电商论文:电商支付平台法律建设论文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概念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在网络上为电子商务中的买卖双方提供交换中介服务的经营者,它因此而成为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享有第三方的权利、履行第三方的义务,承担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①在欧盟《关于电子商务的指令》中称之为“信息社会服务供应商”,其“信息社会服务”的定义为:“通常应特定服务获取者的单独要求,通过电子手段远程提供的一切有偿服务”②;我国一些学者称之为“中介机构”,其定义为:为完成一笔交易,在买方和卖方之间起桥梁作用的各种经济实体。③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所经营的业务由于涉及到资金的转移和保管,除了参与到一般的商务交易中,主要涉及到金融业务;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主要负责把控买卖双方的交易进度和交易过程。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还可以防止买卖双方的欺诈和不公平交易行为,并因此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同时还可以追究商家的责任。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分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所确定的作为交易的第三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角色的不同,可以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从两个层次来分析和定位。一是普通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纳入到普通的民商法来调整。二是涉及到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等类似于金融业务,纳入到经济法和金融法来调整。用户资金进入账户后所产生的问题:一、产生的孳息。归属有三种可能:一是用户要求支付款项的孳息;二是根据银行提供的帐户类型是无息帐户或普通帐户,来确定用户的利息是否由银行占有;三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有了用于临时保管的资金所产生的孳息。第三种情况将受到金融法规的制约和银行业的监管。二、临时保管的往来资金的所有权。 当资金从买方转移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起到了保管人的作用。该类合同应为特殊保管合同中的消费保管合同,其特征为:一,标的物为可替代物。二,保管物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即保管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保管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用户之间产生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提供网络服务。二是委托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用户的指示和要求,以用户的名义完成网上支付。三是基金担保关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次要功能,将自己定义为网络交易支付的保证人。提供第三方临时保管和交易控制服务,从而在买家确认收到卖家发来的商品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服务。并且在后续退货和退款服务中,为买卖双方提供后续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是商事合作关系。银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统一接入网关,保证了资金顺利流转。第三方支付平台则作为银行的延伸,在用户和银行之间提供增值服务。二是监督管理关系。银行在允许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的同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制环境的构建 法制环境构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当事人自治原则;二是政府适当干预原则;三是开放性原则;四是安全性、可靠性原则;五是对责任进行限制原则。金融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督:一是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商及其业务的合法性。二是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三是保护客户利益。四是加强风险监管。五是确保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体资格。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权利能力。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是法人,并按照核准制进行登记。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服务范围不同,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第三方支付平台受到其营业范围限制。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受到其性质、目的范围等限制。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责任能力。承担因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 总之,我国在第三方支付客户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第三方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于消费者交易安全保护、知情权保护和隐私权保护提供了全面保护。但是,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范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一是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二是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则不完善;三是反洗钱规则还需近一步细化。所以,我国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规范:首先,完善市场准入相关规则。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成立的核准制度。其次,对于第三方支付的设立,规定明确的资金要求。最后,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退出机制的规定进行完善。实现全面监管时代的第三方支付立法。 作者:马洪鹏 单位: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 电商论文:电商企业的网络信息论文 一、组织声誉相关文献回顾 和芸琴(2012)认为,企业声誉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社会认知的产物,声誉信息的传递也受认知对象固有认知模式的影响。认知理论认为在获得信息时,有人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有人则从认知目标本身中探索,不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参考和当前行为的理解有助于利益相关者重新界定与其相关的企业声誉,当评价者对企业形象的感知和自身的价值观相匹配或者匹配度比较高的时候,他对该企业的声誉评价就是比较好的,而那些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由于破坏性事件的发生将会急剧终止利益相关者对于组织之前的习惯性看法,并最终引发利益相关者的情感反应及组织的声誉威胁。关于组织的声誉管理,学者们主要偏向于声誉管理的手段方面,他们认为企业可以通过慈善捐赠、行政者外联等手段来提高企业的声誉。由于管理者难以改变危机发生后媒体对企业的评价框架,只能选择根据媒体的相关评价框架制定组织声誉危机管理措施,并且企业在危机发生后通过采取拒绝、减少、重建等危机应对战略,可以改变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在危机中的看法,减少组织因危机产生的负面影响。综上所述,现有关于企业声誉管理的文献更多关注企业声誉危机发生后的重建及企业自身的声誉管理措施,很少有学者关注危机之前的企业声誉信息传递及声誉保护。本文结合信号理论、认知理论来研究组织声誉的形成与保护问题,提出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路径模型,识别组织声誉危机信息传播的关键环节,并提出企业声誉危机的事前管理措施。 二、电商企业声誉信息来源 电子商务中,主要依靠网络运行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在拿到商品之前无法验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商品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然而,消费者虽然无法在购买前直接检查商品,却可以通过企业发出的各种信号间接加以甄别,而声誉就是企业向消费者发出的一种信号,即使消费者根本不熟悉某个企业,他们也可以根据这个企业的声誉做出一定判断。因此电商企业要想管理自身的声誉,必须以网络声誉信息传播为基础,兼之声誉是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特定属性的感知,媒体排名、专家认证将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声誉的印象感知,因此建立与网络媒体良好的关系,对于电商企业的声誉管理是势在必行的。Chen及Dhanasobhon(2007)研究发现在线评论有助于信息在消费者之间的传播,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评估网上产品的质量,消除网络消费者对于网上购物的一些顾虑,建立买卖双方的信任。这一研究证明了网络评价对于电商企业的重要性。然而,电商企业网站的在线评论只有当用户产生购买欲望进入网站对产品进行浏览时才能看到,由于商家可以利用好评返现等手段迫使用户对产品进行好评,因此利益相关者在电商网站上获得的声誉信息并不全面。利益相关者要想获得更加全面的企业产品等方面的声誉信息将会选择进入第三方网络媒体,通过网络上传播的声誉信息对产品进行判断。并且,由于利益相关者获取的关于组织声誉方面的信息大多来自于媒体,利益相关者可以从诸如微博、博客等网络媒体获得二手信息,当危机发生时大多数利益相关者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对危机事件加以了解。可见,网络媒体上的组织声誉信息将会对电商企业的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大多数电商企业的性质决定用户对企业产品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借助于网络媒体获取的声誉信息实现,而电商企业的声誉信息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因此建立与网络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有益于电商企业声誉的管理与维护。 三、声誉危机信息传播与保护机制 (一)声誉危机信息传播路径模型基于上述文献的研究,我们认为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媒体对负面声誉信息进行传播时受到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话语权、信息优势群体、认知风格及认知失衡。组织声誉危机信息在媒体中的传播路径如图1所示。个体在与组织进行交易或合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受到组织的背叛或者遇到产品质量或服务不合格的现象,此时个体将会选择借助网络媒体对自己的遭遇进行,并且当人们感觉受到差的待遇时,作为情感的回馈,人们更倾向于传播那些负面的信息,而有利的信息则被信息传播者隐藏。在企业发生声誉危机后,与声誉相关的危机信息将大量传播,有利的信息将会被掩盖。个体借助网络媒体传播的信息将对组织声誉形成一定的影响造成组织声誉危机。资源依赖理论告诉我们,如果企业A拥有企业B所需要的资源,那么企业A就拥有了控制企业B的权利。企业间的权利不平衡,使得一方可以运用产业间的并购及联盟活动来增强其自身权利。组织声誉不仅来源于被评价组织自身的努力,还有赖于外部评价方正确、有效的感知与评价,是一种存在于组织间的相对概念,企业伙伴关系的构建可以减弱其对环境的依赖。由于信息的借助网络媒体实现,而个体若想成为网络媒体的用户,就必须将自身的一部分利益交由网络媒体来间接控制(尽管有时候是非自愿的),这种控制是潜在的,网络媒体对用户的这种潜在控制即对用户话语权的控制。因此,倘若电商企业可以建立与网络媒体良好的联盟关系,将会减弱企业对于媒体评价的依赖程度,扭转企业对声誉信息传播的被动局面,通过与网络媒体的合作实现对网络媒体用户话语权的间接控制,进而实现对网络媒体中声誉危机信息传播的控制。根据信号理论,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信息由优势群体向信息劣势群体传播,因此在声誉信息进行传播时,由于人的权威性不同,导致信息后信息得以阅读或再次传播的数量也不同,如果信息的者为知名人士,由于知名人士拥有一些支持者与关注者,那么信息的传播范围将会大大加强,信息传播的效果也将大不相同。这就表明信息的传递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信息传递者是否是优势群体的影响。信息传递是否会造成企业的声誉危机还受到利益相关者认知风格及其是否会带来认知失衡的影响,当利益相关者通过相关网络媒体看到企业的相关声誉信息时,由于利益相关者认知风格的不同,那些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在看到信息后将会改变其对组织的以往认知,使得认知失衡,并最终影响到其与组织的关系行为,而不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在看到信息时,则不太容易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认知保持和谐,那么对于组织声誉的影响则不显著。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与网络媒体合作控制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信息来源,认知风格及其带来的认知失调均不受企业自身的控制,唯一有效的管理手段就是控制信息传播的源头即控制网络媒体用户的话语权,而企业对用户话语权的控制可以通过与网络媒体的合作实现,企业只要控制好信息传递的源头,企业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就会得到有效控制,进而起到保护企业声誉的作用。 (二)声誉保护机制组织声誉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而花费二十年建立起来的声誉却可能在五分钟内摧毁,一个组织危机的发生会导致组织声誉的改变,组织过去声誉就不能对其未来行为进行可靠预测,使得组织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意见和信念进行负面的重新评估。倘若组织声誉危机信息在网络上一旦得以大范围的传播,就会使众多利益相关者改变对组织的看法,进而破坏组织声誉。根据前面模型,本文提出电商企业的重要声誉保护机制:话语权机制。电商企业通过与网络媒体的联盟可以实现对利益相关者话语权的间接控制,加之联盟企业的声誉是相互促进、相互破坏的,因此与企业相关的声誉危机信息后,网络媒体将会通过控制相关用户的话语权来减少与之相关的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降低企业危机信息的关注程度,进而起到保护组织声誉的作用。并且由于信息只能从信息优势群体向信息弱势群体传递,因此,网络媒体用户传播力度越高,信息传播越广泛,使得利益相关者对信息关注度越高。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丑闻所涉及议题十分关注时,会对相关信息更敏感、更挑剔、更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这就说明当越多的公众对声誉危机信息关注时,将会使得公众对于声誉危机信息显得更加敏感,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对信息优势群体的相关声誉信息进行屏蔽或删除,这样与企业相关的声誉危机信息就不会广泛地被利益相关者知晓,从而降低利益相关者对声誉危机信息的敏感度。这种方式从根本上阻止了企业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使得企业声誉面临危机的机会减小。 四、案例分析———以阿里巴巴为例 (一)研究方法方法选择。由于本研究要回答的是“如何”的问题,因此文章采用的案例研究方法是合适的。需要指出的是,案例研究的目的包括理论检验和理论构建两种。由于现有文献还不能详细解释我们提出的研究问题,因此本研究将借助案例对防护措施进行检验分析。首先我们明确了研究问题“电商企业如何改善声誉危机的管理”,从而避免了大量数据被“淹没”。其次,除了可以直接从研究问题推断出的变量外,我们并没有对其他变量进行事前指定。最后,作为可以构建理论的案例,我们会在尽量避免特定概念之间的关系或命题的基础上对已有文献进行借鉴。案例选择。研究的案例是中国只存在于线上交易平台的电商企业阿里巴巴集团。选择电商企业是因为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据调查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5.66万亿元,比上年度增长30.1%,并且中国网络购物发展较快,据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中旬,我国网络购物用户数量达到3.32亿人,较2013年底增加2962万人,同比增长率为9.8%。除此之外,电商企业与传统企业运营方式具有本质上的差异,网络媒体危机信息的传播起到决定性作用。选择阿里巴巴集团是因为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平台的领军者,其业务涉及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包括在线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第三方支付平台、生活服务社区、在线商务管理软件服务平台等,庞大的产业链使得阿里巴巴具有典型性,因此通过对阿里巴巴进行案例研究对于同样涉及此类相同业务的电商企业具有借鉴意义,对阿里巴巴声誉危机管理措施的研究对于其他的电商企业则具有可效仿性。表1总结了阿里巴巴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声誉危机相关事件。阿里巴巴创始者马云自1999年创建阿里巴巴集团以来就以客户至上、员工至上、股东至上作为企业的价值观。然而2009年、2010年商家的欺诈行为,2011年企业公告近100名企业员工合谋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则对企业一直以来所遵循的价值观造成强烈的打击,媒体上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对企业的声誉形成了恶劣的影响。而反观2014年的两起危机事件:电商平台漏洞的存在及天猫假货名单的披露则并未得到大量媒体的广泛传播,企业声誉影响不显著。数据收集。为了对研究现象进行多视角的描述,我们使用多种来源数据对现象进行分析。此外,多种来源数据的使用还可以使得研究者能“三角验证”不同证据,提高研究信度和效度。由于大多企业管理者并不愿意透露企业的相关声誉危机事件,并且考虑到电商企业声誉危机事件的传播主要借助于网络媒体传播这些因素。本研究主要借助于收集多种来源的公共数据,包括媒体报道及期刊论文。数据分析。为了更好地对电商企业入驻网络媒体前后的声誉危机事件对企业声誉危机的影响作用,本文对阿里巴巴入股新浪微博前后企业的相关危机事件进行了全面汇总。由于以前年度的相关声誉危机事件在新浪微博上已经不可见,因此我们将借助于一些相关的期刊论文及其他的网络媒体报道数据的收集对其影响程度进行了分析,而于今年发生的两件声誉危机事件由于都在近期发生,因此,我们将通过新浪微博的检索及其他网络媒体的报道对企业声誉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研究发现根据2013年阿里巴巴以5.86亿美元入股新浪微博占据18%的股权这一事件的发生时间,我们将阿里巴巴的声誉危机事件分成了两个阶段。2013年前阿里巴巴声誉危机保护措施我们称之为声誉重建,与之相对应的2013年后阿里巴巴的声誉危机保护措施我们称之为声誉危机的事前防护机制。声誉重建。危机事件的发生使得企业以前年度的声誉变得对其企业未来的行为不再具有预测作用。2009—2011年阿里巴巴发生的声誉危机事件通过各大媒体迅速传播,阿里巴巴的声誉受到重大影响,具体表现为股价下跌、企业销售额减少等。而阿里巴巴在企业发生了相关声誉危机后采取了一系列的声誉重建措施:企业CEO、COO的引咎辞职并向利益相关者道歉;对涉及欺诈的2326家中国供应商做关闭处理,并拿出170万美元进行赔偿,同时使用10亿诚信保证金,建立了中国首个“小企业商业信用体系”;使用权威第三方对其的认可为企业的危机传播进行造势等。阿里巴巴所采取的这一系列声誉重建措施使得利益相关者感受到了企业的诚意,使得危机事件发生后其声誉危机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但是这些措施却仍旧未能阻止企业遭受声誉危机,企业声誉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坏。 声誉危机事前防护。2013年阿里巴巴对新浪微博入股,拥有了控制声誉危机信息传播的主动权,实现了企业对新浪微博这一网络媒体上用户话语权的控制,这使得阿里巴巴可以对存在于新浪微博上的相关声誉信息进行选择、评估、删除,而这一入股行为将使得阿里巴巴的相关声誉危机事件在新浪微博上的传播受到控制。2014年外国媒体关于阿里巴巴平台漏洞的报道及中国工商总局对天猫涉假产品的报道都在其他媒体上有相应的报道,然而中国最大的网络社交平台新浪微博,除了在天猫涉假新闻被爆出后,天猫官方微博对其涉假新闻进行承认并提出相应治理手段外,新浪微博的其他加V用户(信息传播优势群体)对这些声誉危机事件鲜有转发及评论,并且我们发现在其热门微博及热门话题上面也并没有出现“阿里巴巴平台漏洞”及“天猫涉假”相关字眼。而反观阿里巴巴推出的其他相关活动,诸如“双十一”、“双十二”、“领防寒保暖费”等活动均在活动推出不到一个小时后都占据了热门微博及热门话题的头条,这一现象不难说明在阿里巴巴的相关声誉危机事件发生后,阿里巴巴通过对新浪微博的控制实现了对用户话语权的间接控制,使得存在于新浪微博上的信息优势群体的话语权受到限制,而又由于信息的传播具有一定方向性,只能从信息优势群体向信息弱势群体传播,因此与之相关的声誉危机事件将不会在新浪微博这一最大的国内社交网站上进行广泛传播,使得阿里巴巴的声誉危机得到了事前防护的作用。我们的声誉危机事前防护机制———话语权机制的效果也进一步通过阿里巴巴对新浪微博用户话语权的控制效果得到了验证。 然而,阿里巴巴除了对国内新浪微博这一网络媒体进行控制之外,并没有对其他网络媒体形成控制,阿里巴巴的相关声誉危机信息仍旧在其他网络媒体上进行广泛的传播,通过新浪微博对阿里巴巴危机事件传播的结果来看,倘若阿里巴巴可以形成对网络媒体的全面控制,那么网络媒体用户的话语权都将受到阿里巴巴的间接控制,我们可以据此推断阿里巴巴的声誉危机信息传播将受到阻碍,企业将不会发生声誉危机,实现阿里巴巴声誉危机事前防护的目的。 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不仅可以作为获取多样资源的途径,还可以作为传递社会地位的信号。与此同时,许多企业家认为企业社会关系的建立是比广告更有效的声誉形成战略。因此,我们认为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本身就是一种声誉危机的事前管理,但是由于声誉危机的事前管理是一种新的声誉管理方式,并没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很难对这两种事前管理方法对声誉起到的保护效果作比较,这就使得企业声誉危机的事前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在理论上继续探索并总结实践经验及教训。 作者:刘明霞申驰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电商论文:电商企业信息传播论文 一、组织声誉相关文献回顾 关于企业声誉的概念引用最多的是Fombrun和Rindova(1996)的界定,他们认为企业声誉是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过去的行为及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等能力所形成的看法的综合体现[2]。而如何促进更多的利益相关者逐步形成对企业正面评价并能不断巩固与提升,则成为企业声誉管理担负的使命[3]。以往文献对声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声誉的前因及后果分析、声誉的测量模型及声誉管理这三个方面。关于声誉的前因,许多学者研究发现影响声誉的前因有社会责任[4-6]、媒体排名[1,5,7],中介机构认证[8-9]、财务绩效[5,10-11]、可信度[12-14]等。除上述影响因素外,有学者发现声誉还受到沟通与信息传播及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认知等因素的影响。Brammer及Pavelin(2006)提出,企业当前的声誉是由利益相关者获得的有关其行为的信号决定的,而信号可以通过企业直接获得,也可以通过其他信息渠道获得[5]。声誉的传播扩散性[3],使得相关者可以通过相互沟通及媒体报道获取的相关声誉信息对组织进行评价[1],而互联网则可以使这些声誉信息得以更加广泛的传播[15]。斯彭斯(1973)在对市场信号及信号传递进行研究时发现市场中的“信号传递”是从具有信息优势的个体传递给处于信息劣势的个体的[16]。这些研究成果说明电商企业的组织声誉信息主要借助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并且声誉信息的传递具有一定的方向性,而不是随意进行的。和芸琴(2012)认为,企业声誉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社会认知的产物,声誉信息的传递也受认知对象固有认知模式的影响。认知理论认为在获得信息时,有人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有人则从认知目标本身中探索,不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17]。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参考和当前行为的理解有助于利益相关者重新界定与其相关的企业声誉,当评价者对企业形象的感知和自身的价值观相匹配或者匹配度比较高的时候,他对该企业的声誉评价就是比较好的[3],而那些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由于破坏性事件的发生将会急剧终止利益相关者对于组织之前的习惯性看法[18],并最终引发利益相关者的情感反应及组织的声誉威胁[15]。关于组织的声誉管理,学者们主要偏向于声誉管理的手段方面,他们认为企业可以通过慈善捐赠、行政者外联等手段来提高企业的声誉[4]。由于管理者难以改变危机发生后媒体对企业的评价框架,只能选择根据媒体的相关评价框架制定组织声誉危机管理措施,并且企业在危机发生后通过采取拒绝、减少、重建等危机应对战略,可以改变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在危机中的看法,减少组织因危机产生的负面影响[15]。综上所述,现有关于企业声誉管理的文献更多关注企业声誉危机发生后的重建及企业自身的声誉管理措施,很少有学者关注危机之前的企业声誉信息传递及声誉保护。本文结合信号理论、认知理论来研究组织声誉的形成与保护问题,提出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路径模型,识别组织声誉危机信息传播的关键环节,并提出企业声誉危机的事前管理措施。 二、电商企业声誉信息来源 电子商务中,主要依靠网络运行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在拿到商品之前无法验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商品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19]。然而,消费者虽然无法在购买前直接检查商品,却可以通过企业发出的各种信号间接加以甄别,而声誉就是企业向消费者发出的一种信号,即使消费者根本不熟悉某个企业,他们也可以根据这个企业的声誉做出一定判断[20]。因此电商企业要想管理自身的声誉,必须以网络声誉信息传播为基础,兼之声誉是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特定属性的感知,媒体排名、专家认证将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组织声誉的印象感知[8],因此建立与网络媒体良好的关系,对于电商企业的声誉管理是势在必行的。Chen及Dhanasobhon(2007)研究发现在线评论有助于信息在消费者之间的传播,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评估网上产品的质量,消除网络消费者对于网上购物的一些顾虑,建立买卖双方的信任。这一研究证明了网络评价对于电商企业的重要性[21]。然而,电商企业网站的在线评论只有当用户产生购买欲望进入网站对产品进行浏览时才能看到,由于商家可以利用好评返现等手段迫使用户对产品进行好评,因此利益相关者在电商网站上获得的声誉信息并不全面。利益相关者要想获得更加全面的企业产品等方面的声誉信息将会选择进入第三方网络媒体,通过网络上传播的声誉信息对产品进行判断。并且,由于利益相关者获取的关于组织声誉方面的信息大多来自于媒体,利益相关者可以从诸如微博、博客等网络媒体获得二手信息,当危机发生时大多数利益相关者将会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对危机事件加以了解[22]。可见,网络媒体上的组织声誉信息将会对电商企业的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大多数电商企业的性质决定用户对企业产品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借助于网络媒体获取的声誉信息实现,而电商企业的声誉信息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因此建立与网络媒体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有益于电商企业声誉的管理与维护。 三、声誉危机信息传播与保护机制 (一)声誉危机信息传播路径模型基于上述文献的研究,我们认为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媒体对负面声誉信息进行传播时受到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话语权、信息优势群体、认知风格及认知失衡。组织声誉危机信息在媒体中的传播路径如图1所示。个体在与组织进行交易或合作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受到组织的背叛或者遇到产品质量或服务不合格的现象,此时个体将会选择借助网络媒体对自己的遭遇进行,并且当人们感觉受到差的待遇时,作为情感的回馈,人们更倾向于传播那些负面的信息[23],而有利的信息则被信息传播者隐藏。在企业发生声誉危机后,与声誉相关的危机信息将大量传播,有利的信息将会被掩盖。个体借助网络媒体传播的信息将对组织声誉形成一定的影响造成组织声誉危机。资源依赖理论告诉我们,如果企业A拥有企业B所需要的资源,那么企业A就拥有了控制企业B的权利[24]。企业间的权利不平衡,使得一方可以运用产业间的并购及联盟活动来增强其自身权利[25]。组织声誉不仅来源于被评价组织自身的努力,还有赖于外部评价方正确、有效的感知与评价,是一种存在于组织间的相对概念[1],企业伙伴关系的构建可以减弱其对环境的依赖[26]。由于信息的借助网络媒体实现,而个体若想成为网络媒体的用户,就必须将自身的一部分利益交由网络媒体来间接控制(尽管有时候是非自愿的),这种控制是潜在的,网络媒体对用户的这种潜在控制即对用户话语权的控制。因此,倘若电商企业可以建立与网络媒体良好的联盟关系,将会减弱企业对于媒体评价的依赖程度,扭转企业对声誉信息传播的被动局面,通过与网络媒体的合作实现对网络媒体用户话语权的间接控制,进而实现对网络媒体中声誉危机信息传播的控制。根据信号理论,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信息由优势群体向信息劣势群体传播[16],因此在声誉信息进行传播时,由于人的权威性不同,导致信息后信息得以阅读或再次传播的数量也不同,如果信息的者为知名人士,由于知名人士拥有一些支持者与关注者,那么信息的传播范围将会大大加强,信息传播的效果也将大不相同。这就表明信息的传递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信息传递者是否是优势群体的影响。信息传递是否会造成企业的声誉危机还受到利益相关者认知风格及其是否会带来认知失衡的影响,当利益相关者通过相关网络媒体看到企业的相关声誉信息时,由于利益相关者认知风格的不同,那些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在看到信息后将会改变其对组织的以往认知,使得认知失衡,并最终影响到其与组织的关系行为[18],而不易受到外部环境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在看到信息时,则不太容易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认知保持和谐,那么对于组织声誉的影响则不显著。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与网络媒体合作控制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信息来源,认知风格及其带来的认知失调均不受企业自身的控制,唯一有效的管理手段就是控制信息传播的源头即控制网络媒体用户的话语权,而企业对用户话语权的控制可以通过与网络媒体的合作实现,企业只要控制好信息传递的源头,企业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就会得到有效控制,进而起到保护企业声誉的作用。 (二)声誉保护机制组织声誉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过程,而花费二十年建立起来的声誉却可能在五分钟内摧毁[14],一个组织危机的发生会导致组织声誉的改变,组织过去声誉就不能对其未来行为进行可靠预测,使得组织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意见和信念进行负面的重新评估[27]。倘若组织声誉危机信息在网络上一旦得以大范围的传播,就会使众多利益相关者改变对组织的看法,进而破坏组织声誉。根据前面模型,本文提出电商企业的重要声誉保护机制:话语权机制。电商企业通过与网络媒体的联盟可以实现对利益相关者话语权的间接控制,加之联盟企业的声誉是相互促进、相互破坏的,因此与企业相关的声誉危机信息后,网络媒体将会通过控制相关用户的话语权来减少与之相关的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降低企业危机信息的关注程度,进而起到保护组织声誉的作用。并且由于信息只能从信息优势群体向信息弱势群体传递,因此,网络媒体用户传播力度越高,信息传播越广泛,使得利益相关者对信息关注度越高。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丑闻所涉及议题十分关注时,会对相关信息更敏感、更挑剔、更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6],这就说明当越多的公众对声誉危机信息关注时,将会使得公众对于声誉危机信息显得更加敏感,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对信息优势群体的相关声誉信息进行屏蔽或删除,这样与企业相关的声誉危机信息就不会广泛地被利益相关者知晓,从而降低利益相关者对声誉危机信息的敏感度。这种方式从根本上阻止了企业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使得企业声誉面临危机的机会减小。 四、案例分析———以阿里巴巴为例 方法选择。由于本研究要回答的是“如何”的问题,因此文章采用的案例研究方法是合适的[28-30]。需要指出的是,案例研究的目的包括理论检验和理论构建两种[30]。由于现有文献还不能详细解释我们提出的研究问题,因此本研究将借助案例对防护措施进行检验分析。首先我们明确了研究问题“电商企业如何改善声誉危机的管理”,从而避免了大量数据被“淹没”[29]。其次,除了可以直接从研究问题推断出的变量外,我们并没有对其他变量进行事前指定。最后,作为可以构建理论的案例,我们会在尽量避免特定概念之间的关系或命题的基础上对已有文献进行借鉴。案例选择。研究的案例是中国只存在于线上交易平台的电商企业阿里巴巴集团。选择电商企业是因为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良好,据调查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5.66万亿元,比上年度增长30.1%,并且中国网络购物发展较快,据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中旬,我国网络购物用户数量达到3.32亿人,较2013年底增加2962万人,同比增长率为9.8%。除此之外,电商企业与传统企业运营方式具有本质上的差异,网络媒体危机信息的传播起到决定性作用。选择阿里巴巴集团是因为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平台的领军者[31],其业务涉及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包括在线交易平台、网上商城、第三方支付平台、生活服务社区、在线商务管理软件服务平台等,庞大的产业链使得阿里巴巴具有典型性,因此通过对阿里巴巴进行案例研究对于同样涉及此类相同业务的电商企业具有借鉴意义,对阿里巴巴声誉危机管理措施的研究对于其他的电商企业则具有可效仿性。表1总结了阿里巴巴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遭遇到的声誉危机相关事件。阿里巴巴创始者马云自1999年创建阿里巴巴集团以来就以客户至上、员工至上、股东至上作为企业的价值观[32]。然而2009年、2010年商家的欺诈行为,2011年企业公告近100名企业员工合谋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则对企业一直以来所遵循的价值观造成强烈的打击,媒体上声誉危机信息的传播对企业的声誉形成了恶劣的影响。而反观2014年的两起危机事件:电商平台漏洞的存在及天猫假货名单的披露则并未得到大量媒体的广泛传播,企业声誉影响不显著。 作者:刘明霞申驰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电商论文:基于工作岗位的电商物流管理论文 1电商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 1.1电商物流企业岗位设置和人才需求分析根据对32家电商物流企业实地调研发现:①目前电商物流企业对不同类型人才需求如下:高层战略型人才需求为15.7%,管理运营型人才需求为7.64%,技能实操型人才需求为76.66%。其中技能实操型人才培养正是高职培养的基本方向和目标,管理型人才培养则是高职院校在学生经过一定的工作锻炼和积累后所要达到的高级目标。②电商物流岗位群主要包括:网络营销员、O2O门店业务员、仓储运营人员(仓库管理员、分拣操作员、包装操作员、叉车操作员、质押监管员)、运输调度员、客服、厂商采购员、数据分析员、系统操作员、单证文员等。③电商物流企业一般要求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特别强调计算机应用和数据分析能力,以及对于现代化物流设备的操作能力,熟练掌握条码技术、RF、EDI等。对于有海外业务的企业还需要有相关的英语能力,报关、报检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1.2电商物流人才的培养目标作为高职院校,只有在准确定位电商物流企业的辐射范围和专业化功能的基础上,研究电商物流企业的基础岗位设置,并根据电商物流企业基础岗位的设置研究人才需求,按需制定人才培养方向、培养方式、培养目标,才能更好地为电商物流企业输送合适的人才,从而促进电商物流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并为电商物流企业的人才储备做出贡献。因此,电商物流人才培养目标应立足服务电子商务、电商物流等行业,培养熟悉电商物流的平台建设、系统操作、网络营销、网上交易,以及满足电商物流企业前期厂商采购,后期物流仓储、配送、加工、包装、供应链管理的需要,具备信息采集、信息分析、数据处理能力,既了解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和流程,又能通过物流专业知识解决电商物流仓储配送运输等问题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2电商物流岗位能力分析与课程设置 根据企业调研,高职院校毕业学生在电商物流企业主要从事网络营销、门店业务员、采购员、仓管员、信息员、调度员等工作岗位,针对这些岗位,专业课程设置具体如下表:专业课程中《物流运输实务》、《仓储管理实务》、《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实务》、《电商数据分析》、《物流信息技术》等六门课程为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实训课程除了运输、仓储配送、电商、ITMC、ERP、订单生产模拟操作等,还可以将各类物流技能赛项作为实训课程,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实训既要在校内实训基地进行,也要通过联合办学的校外实训基地进行轮岗、顶岗实习,使学生能更充分的了解专业,了解企业所需和企业实际操作流程,缩短上岗培训时间,为企业更加顺畅地提供相关人才。课程设置时间安排为:大一开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大二开设专业核心课,校内实训课程;大三上学期开设《物流服务与营销》、《供应链管理》等专业课;大三下学期进行校外实习。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中国条码技术资格、助理采购师、计算机二级、英语三级等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和大二进行。师资方面以专任教师和企业人员组成,专任教师要求具有双师资格,要有较强的教学水平、业务能力、科研能力。专任教师要在寒暑假深入一线下企业顶岗工作,在工作中着重解决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为企业解决问题,也为教学收集丰富的素材,改变原有教学与企业工作实际相脱节的问题。目前电商物流管理专业课程的教材大多对于电商物流针对性不强,还是较为宽泛的物流教材或者电子商务教材,尤其缺乏针对高职院校的电商数据分析等课程教材,因此电商物流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面对电商物流企业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新技术、新业态、新方式,三高三新的独有特点,必须基于工作岗位对高职电商物流管理课程体系进行构建,才能培养出符合电商物流企业需求的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作者:王亚男单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物流学院 电商论文:基于价格战的电商企业核心竞争力论文 一、电商价格战的本质与危害 电商企业进行的价格战,究其本质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时间短、战略水平低、电商竞争失序的投影,具有十分严重的危害性。价格战能够给企业带来量(规模)的提升,但很难带来质(效益)的提高,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规律。价格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企业为了提升企业市场地位,维护企业市场份额;二是提升企业交易规模;三是维护企业形象。价格战对企业的影响一方面是容易使企业虚胖,大而不强,另一方面是由于它大而不强,利润积累有限,严重影响企业未来发展。我国电子商务从起步到发展,至今不过短短十几年的时间,而发展速度却令人惊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特征的新时代新环境,使除了新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外,许多传统行业也都纷纷加入电子商务,快速转变成为电子商务企业,以适应市场转型中时代的发展。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当前电商企业发展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电商企业为争夺市场份额激烈角逐,为“做大”而不惜降低价格、吸引消费者眼球。此外,电商企业有一个共同的认识误区,认为“对于标准化商品来说,价格是唯一利器,谁的价格低,用户就买谁的,这个方面不要祈求用户有忠诚度”,这种思想和倾向会带来以下三种危害: 1.消费者丧失对电商企业的信任感和忠诚度一定程度的价格战能对消费产生巨大的刺激,但是过度价格战却是弊端很多:从2010年至2014年,电商企业价格战日益演变为混战,使得行业中各种不规范的现象比比皆是,如:物流滞后、虚标价格、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现象,有的甚至涉嫌价格欺诈,令消费者失望的同时也引发了供应商和传统经销商对电商企业的不满,极大降低了消费者对电商企业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2.无序竞争必将导致整个电商企业零售行业不能健康成长在电商企业价格战中,京东、易迅、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当当网等无一不被卷入其中,为了搏出位吸引眼球,在微博上相互贬损,有些竟然采用水军,通过恶意差评等,给竞争对手抹黑,电商企业正朝着恶性竞争的道路上一步一步走下去。如果放任这样的现象不管,电商企业未来很可能加剧无序竞争,不仅会让我国好不容易才成气候的线上零售溃灭,也会影响到整个电商零售行业的健康成长。 3.价格与价值严重失衡,最终导致国民经济病态发展成本是价格构成的主体。价格战会使定价策略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无视成本主体地位,使供应商无利甚至亏损,后续发展乏力。如果电商企业长期搞低价销售,利润必然会减少,相应地在产品质量、管理、物流等领域的投入也会减少,致使发展后劲不足,进一步影响电商企业经营,使它们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潭。 二、电商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方法和对策 任何事情都有自身的成长节奏和发展规律,电商企业也不例外,在价格战硝烟尚未散去的时候,电商企业必须静心思考,如何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下一轮战争来临之前修炼内功、打好基础,提升服务水平,用综合优质服务比拼来赢取消费者的芳心。 1.提供综合优质服务来赢取消费者如果说价格竞争是电商竞争的初级阶段,那么服务竞争则是电商竞争的高级阶段,无论是平台化电商企业,代运营服务电商企业,还是自创品牌电商企业,都必须把服务放在第一位,比如:网站界面友好,客服快速响应、服务态度好;用户购物体验好,支付方便,配送及时,包装整洁,交付体验良好;七天无理由退换等等。此外,还可以提供个性化服务,如赠送礼物、致消费者的一封信、超速物流等等。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电商企业数量会越来越多,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也会越来越全面,消费者的选择也会随之增多,直接影响消费者对电商企业的忠诚度和粘性,只有提供精益求精服务的电商企业,才能得到消费者的信赖。 2.完善物流、降低成本、推进渠道建设在电子商务的交易环节中,信息流、资金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而最难实现的环节就是物流。在一、二线城市物流环境成熟度较高,三、四线城市物流条件相对落后,配送质量和效率不高,服务质量较低。电商企业在打基础,炼内功的时候,必须把完善物流、降低成本、推进渠道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根据自己企业和产品的实际,选择符合自己的方式。比如:有实力的电商企业(京东商城)可以自建物流体系,中小电商企业可以利用在三、四线城市中不同行业的销售商出现闲置的或利用率不高的店铺、仓库设施和富余人员,以及在未成熟和低效益的社区活动中心以及居委会、街道办的空置设置和富余用工人员,建立自己的点和面,解决三、四线城市物流配送,完善自己的物流体系,降低成本,推进渠道建设。 3.利用数据挖掘消费并对其精准定位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客户精准定位就越发重要。利用数据的挖掘和应用,提升电商企业竞争力,是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重要利器。一直以来,传统商务把消费者行为视为“黑匣子”,洞察消费者的购买心理,预测消费者购买行为,这是传统企业一直以来的梦想,但是电子商务企业却可以利用数据实现这一梦想。数据加工和组合、数据拼图等技术能运用已知的数据来寻找未知的谜底,拼出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轨迹,寻找消费者再次购买的依据,得到消费者的购买喜好等信息,对消费者进行精准定位。此外,电商企业还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数据库等技术,获取竞争对手的数据,以作为调整营销策略和产品定位的参考依据。因此,电商企业要想赢得竞争,必须重视大数据架构,塑立大数据拼图精神,实现大数据多样性的商业价值。 4.关注互联网发展趋势,在发展中创新和求变电子商务发展速度迅猛,电商企业要关注互联网和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创新理念和方法,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2011年社交化电子商务出现,利用社交购物、优惠券、私人销售、社会愿望清单、评论和评级等社交功能完成企业营销、推广和商品的最终销售;2013年O2O电子商务急速发展,商家通过免费开网店将商家信息、商品信息等展现给消费者,消费者在线上进行筛选服务并支付,线下进行消费验证和消费体验。这些新的营销方式都让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因此,电商企业要洞察整个行业趋势和走向,专注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关注互联网和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在发展中创新和求变。 作者:谈奕单位: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电商论文:电商经济运行的电力市场论文 1期货交易市场与现货交易市场 发电侧电力市场的交易按时间可分为期货交易、现货交易、实时交易(实时电力电量平衡)3种模式。期货交易是一个过程,指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交割的电网企业与大容量的发电企业的合同。事实上,电力交易包括期货合约和长期合约,期货市场与商品期货合约的流通代表着高度完善的市场形态,为建立规范的电力期货市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与此相反,长期合约并不需要规范电力期货市场[2],只要有当事人签署的合同,简单而实用,这是目前电力期货市场的主要途径。在未来,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长期合约的比例将逐步减少最终由期货合约取代。现货交易更接近于实际运行时间(1天或1h后),发电企业可以根据负荷预测和电网运行实现更加准确的交易[3]。在现货交易市场中,各发电机组采取竞价上网的方式,每台发电机组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线性、非降现货电量竞价函数。由于现货交易市场的结算电价为系统边际电价,因此发电机组参与现货电量竞价的电价应低于或等于系统边际电价λs(t)。对于成功竞价的发电机组i,其对应时段的现货交易上网电量表达式如下。 2发电成本分析 发电成本包括燃料费、管理费、检修费和发展费。参与竞价的单位可以是机组、发电厂或发电公司,竞价的周期可以是年、月、日或小时。下面先研究单时段发电成本曲线,包括二次成本曲线和线性成本两种情况。通常认为发电成本是发电功率的二次函数,即对发电公司(或发电厂、发电机组)i,设发电功率P在短时间(如1h)内恒定不变,则1h内该发电公司的发电成本Ci与发电功率Pi间有如下的二次函数关系。 3竞争性报价策略及其最优算法 发电厂进行竞争性报价的策略主要可以分为以下3种[4]。1)基于预测市场出清价(MCP)的竞争性报价方法如果一个发电厂可以准确预测MCP,那么只要报出稍微低于MCP的价格即可获利。由于在大多数电力市场中可供查询的公开数据十分有限,因而十分精确地预测MCP比较困难。2)基于预测其他竞争对手报价行为的方法这种方法需要对整个市场中所有竞争对手的报价策略和费用函数的各项参数进行预测,然后利用概率论或者模糊数学的方法得到报价方案。3)基于遗传算法(GA)的竞争性报价方法这是目前最为先进的报价方法。电力市场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竞争市场,而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遗传算法是经济学上研究寡头垄断市场常用的工具之一,是专门研究两个及两个以上有利益冲突的个体,在有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各自优化决策的理论。因此,用遗传算法来研究电力市场主体的行为应该是很合适的。 4遗传算法在竞价策略分析中的应用 近年来,新出现的人工智能技术(如神经网络、遗传算法等)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电力工业领域。遗传算法是一种基于自然选择和群体遗传学的随机、迭代、进化和并行搜索的算法。与传统方法相比,具有可并行性、全局最优性、不依赖问题模型的特性,以及计算简单等优点。遗传算法应用在竞价策略中,是允许发电企业直接测试市场报价策略的一般假设,但要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先假设机组容量和系统结算价格相关的拍卖利润,并进一步假设前者是同时与表单关联,并测试了大量可能的交易规则,从中搜索出有利的投标策略。遗传算法仅需要很少的信息,其高效、灵活的特性对竞价策略的分析将是非常有效的。 4.1利润函数主要研究的对象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火力发电企业竞价决策模型,其目标函数是单个报价时段单个机组利润的最大化。 4.2算法寻优遗传算法的优化过程可以理解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力企业,根据市场出清价格预测未来期间的接收或释放电能最优化,同时要满足约束条件的限制,通过对目标函数评价其优劣的市场信息。第一步:参数编码让该单元的运行周期为24h,每1周期被分成48个时隙。考虑到实际需要和减少计算时间,可以合并几个小时的时隙。据市场交易规则,相应地每个周期产生4~10个报价,即初始报价程序。第二步:生成初始报价方案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系统边际价格预测区间来控制其误差范围,以满足涡轮机技术条件下的限制。可以将基础报价员的报价心理分为冒险型、中性型和保守型三种类型,构建了初始报价方案。第三步:适应度函数在投标约束时,引入惩罚函数的影响。如果目标函数值较大时,如果少量的违反约束,那么解决方案是好的,需要相应的程序应给予大量引用的适应值。第四步:遗传操作选择算子,采用排序适应函数的方法,将同一代群体小的M个染色体按适应度函数值从小到大排列,记为1至m。直接取分布概率为。 5结语 电力市场环境下,电能交易价格的高度不确定性给发电商带来了很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制订合理的交易策略,合理的分配电能市场和双边合同市场交易份额有助于发电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交易目标。但电力市场的实施,必须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着重发展电力市场的竞价自由化。 作者:袁毅张鑫单位:上海市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通信有限公司 电商论文:品牌服装电商营销策略论文 1现有营销策略利弊分析 1.1“平价”策略的利与弊网购蓬勃发展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价格优势,以虚拟网为平台,减少了实体店铺的租金、人员等费用,相对于线下的实体店,线上产品自然就有了价格上的优势。多数消费者也正是为了追求高性价比,才舍弃实体店铺而选择网购。而韩都衣舍正是在保证品牌质量的前提下价格较为亲民,并以此吸引了众多年轻消费者。目前,韩都衣舍服装品牌价格较为亲民,100~300元较多,个别品牌产品价格在500元左右,但总体来说较为“平价”。但随着中国大众消费水平的提高,中产阶级的追逐,中国大众“轻奢主义”开始泛滥,25~40岁之间的白领中产阶级不同于传统的中产阶级,他们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审美与文化品位,也具有较强的购买力。对于韩都衣舍来说,要抓住这部分购买力极强的中产阶级,就必须在产品质量与价格上做文章,从而迎合中产阶级的购买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 1.2渠道策略的利与弊目前,韩都衣舍主要的营销渠道就是网络线上营销,拥有韩都衣舍自己的网站,并在淘宝网平台上拥有官网,网站设计精美,年轻时尚,凸显了韩风个性,吸引了消费者的注意;另外,网站设计功能齐全,品牌故事、会员活动、一键购物等应用尽有,使用方便快捷,官网成本较低,而且深入淘宝平台,效果较好。但有一部分的网民不接受在网上购买服装,尤其是对衣服颇有要求的女性,比起网购来,她们更喜欢逛实体店。实体店表面看来只是销售终端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却能强有力地树立品牌形象,因此,作为韩都衣舍来说,能否转做一部分线下销售,也是管理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 2品牌电商运营策略的几点建议 2.1提升品牌形象内涵建设 “没空去韩国,就来韩都衣舍”的口号,让更多消费者认识了韩都衣舍,但其更多的只是韩风产品的销售,缺乏品牌内涵的建设与输出。随着“多品牌运营模式”启动,韩都衣舍如何在更多的品牌集群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打造品牌核心价值观,构建品牌内涵与文化则显得至关重要。 2.1.1构建品牌形象与战略韩都衣舍品牌定位于“韩风快时尚”,品牌定位虽然明确,但缺乏鲜明的品牌形象代言人与代言广告等,虽然韩都衣舍受到很多年轻人的喜欢,但缺乏直观的品牌形象领导者,品牌发展受限。近日,有传言说韩都衣舍已经邀请到全智贤代言产品,无疑韩国明星的代言与强大的影响力,将迅速提升品牌地位,在韩粉影响力中迅速提升。同时,也加快了韩都衣舍由二三线品牌向一线品牌迈进的步伐。 2.1.2打造品牌核心价值与内涵品牌不仅是品牌形象与代言人,品牌真正屹立不倒的根基是品牌核心价值与内涵。众所周知,Prada代表一个绝对强悍的女人,安娜苏则代表一个温柔如水的公主。韩都衣舍代表的是一种时尚的、简约的、小资的生活方式。但是韩都衣舍的境界却显得不够,缺乏一种尊贵的感觉。因此,韩都衣舍品牌要不断加强内涵建设与文化积淀,提升品牌尊贵感,强调品牌低端价格、高端个性以及高傲的尊贵感。 2.2线上+线下,O2O多元营销 秋水伊人凭借网上的影响力迅速在线下开设实体店,线上线下同步运营,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韩都衣舍还没有开启线下模式,缺乏线下实体品牌形象展示,实际上,实体店是品牌实力与个性最好的展示平台,给予消费者最强有力的暗示。繁华的地段、时尚的装修、精致的布局、鲜明的品牌形象、热情周到的服务都将是展示品牌的最好手段,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更直观的感觉与暗示,从而也让消费者对网络上的展示有了直观深刻的记忆。因此,随着韩都衣舍品牌的扩展与发展,抽调一部分精力转作线下营销未尝不可,同时,是否可以尝试进行O2O模式营销,即消费者可以在网上下单,实体店试穿后直接拿走,减少物流环节;或消费者实体店选择,合适后手机一键支付,即方便消费者又减少线上各种环节,线上线下整合营销运营极致,将大大减少运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2.3打造一流设计团队,注重个性与体验营销 未来几年,韩都衣舍要打造一流设计团队,注重款式与品质研究,将女装时尚潮流引领到底,突出个性设计。另外,也可推行部分款式的定制体验,从面料、颜色、款式、内衬、纽扣等项进行选择,甚至还可以在衣服上印上自己想要的文字或个性化LOGO等,从而消费者穿出去的衣服和别人撞衫的几率微乎其微,让流水线生产的韩都衣舍品牌服装变成了消费者的个人专属。即使价格略高,很多消费者也乐于接受。加大韩风时尚的引领与推广,打造真正的韩风时尚。推出形式多样的体验式营销活动,与目标顾客进行情感互动,如推出会员“韩国游”、“韩风劲吹”等互动营销与沟通,激发消费者的共鸣,从而收获更多的美誉度。其次,不断完善《HSTYLE韩时尚》杂志,虽然此杂志罗列了很多服饰知识,意在打造韩国时尚专家的形象,但杂志乍一看就是一本DM宣传册,与真正的韩国信息市场专家杂志尚有很大差距。因此,要在行动与语言上更加细致,更深入韩国,了解韩风,打造上档次的韩时尚杂志。纵观电商风云市场,无论做市场,还是做品牌管理,产品是其根基所在。韩都衣舍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在服装店上运营与品牌营销方面,企业要走的路还很长远。 作者:李莉莉单位: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电商论文:电商产业新媒体传播论文 一、新媒体带动传统产业转型——新媒体传播与策划专业建设要对接产业需要 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在催生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同时,也给如制造业、零售业、旅游业等传统产业带来了新的营销与传播平台,传统产业实现了华丽的产业升级,竞相引入电子商务平台成了传统产业运营者的选择。这次调研考察,我们一行时刻感受到了传统产业转型带来的便利。网上订票,免去了车站购票的拥挤与等待;网上订房,少了拖着行李满大街找房的麻烦与苦恼。在河坊街的考察,我们发现很多经营旅游纪念品的商家,坚守实体店营销的同时,也把产品营销搬到了网上,做起了电子商务。与他们的交谈中获知,以前一些游客在实体店看到满意的纪念品,有时会因为携带不便而放弃,现在有了电子商务,游客只需在网上完成下单就可以了,成交量现在的是以前的好几倍。同时,这些商家也表示自己在电子商务运行方面经验与能力的都还不足,特别是如何推广自己的品牌方面亟须专业认识指点迷津。顺风嘿店,是此行我们考察的重点。嘿店,是传统快递巨头顺风快递的社区电子商务平台,是顺风快递整合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的一次创新与尝试。我们一行调研考察了处于杭州市城西银泰城的最大一家顺风嘿店,这里面积不大,但装潢考究,延续了顺风快递的企业形象。这家顺风嘿店,除了展台上的一些包装精美的产品实物,最吸引眼球的就是两个网上电子商务平台,如果对店内的产品感兴趣,平台上可以实现网上下单,嘿店根据下单送货上门。店内实物体验,网上完成交易,顺风嘿店打造的就是要成为社区家门口的便利店。除了嘿店内完成交易,消费者也可以加载顺风嘿店的微信账号,在智能手机上完成购物体验。由于顺风嘿店这种营销新模式还处于试运行阶段,业内多有唱衰之声,我们的直观感受也是至少目前嘿店表现不佳。员工也坦诚如今消费者对嘿店的知名度与品牌认同感还有待提高,特别是手机终端的用户量要扩大规模。通过前两天的调研考察,我们在感受电子商务给传统企业带来新活力的同时,也了解了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一些瓶颈问题,深深感受到他们对新媒体传播与策划专业人才的渴求。在传统产业借力电子商务转型之际,作为要服务社会、对接产业的高职院校,有义务也有责任通过优化专业设置助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由此可见,新媒体传播与策划专业的设置,不仅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之需,更是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之需。 二、打造新媒体运用的复合型人才——新媒体传播与策划专业建设的人才培养观 本次调研考察我们还深入到了相公司与西湖创意谷,了解新媒体设计与应用行业实践,以及企业对新媒体人才需求情况。首先,我们考察了杭州香洲实业有限公司,有2名我系13届、14届广告与策划专业毕业生在此就业,从事与新媒体传播与策划相关的电子商务运行工作。在香洲实业有限公司,我们了解到这家以建材装饰材料营销为主业的实体公司,除了实体店经营,现在还开通了电子商务平台,从零售到中间商批发,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占公司的业务比例越来越高。该公司负责电子商务平台运行的员工有8人,具体岗位有平台界面设计、后台技术开发、平台推广等。我们发现从事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专业以新媒体设计、策划为主,特别是平台界面设计与推广岗位,要求员工不仅懂设计、策划,在营销与传播的能力也有相当高的要求。在考察中,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向我们表达了电子商务对营销的重要性,目前急需既懂新媒体设计又懂新媒体推广的复合型人才。在西湖创意谷,我们了解到这家杭州市政府与中国美术学院合作运作的创意产业基地,汇集了逸飞集团、设计师吴海燕的东方国设计馆、中国美院的色彩研究所、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渠晨明的雕塑艺术研究院等创意型企业与机构。在西湖创意谷,创意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形成了“教学科研——创意设计——加工制作——市场营销——衍生产品开发”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培育和集聚了大量创意人才与经营人才。在这里,我们感受到了创意产业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也注意到复合型人才培养对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对我们深化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很大触动与启发。 考察行程最后我们到了中国美术学院。在中国美术学院,我们重点参观了网游系与动画系的室外橱窗展示与作品展示。通过橱窗的展板,我们了解了这两个与新媒体技术相关密切度高的专业体系,包括专业介绍、课程情况、课程内容、作业要求等内容。在作品展示区,我们参观两个系的相关课程作品布展情况。通过在中国美术学院的考察,我们学习了兄弟院校专业课程作业的布展经验与方式,对促进我系各专业课程作业作品展示形式、规格、效果等方面的提升优化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启发了“以展促学、以展促教”专业课程展示机制的建设思路。短短四天的专业调研考察,我们更加深刻的理解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文件中关于专业设置与产业对接的价值与意义,对系部专业的设置调整有了清晰的思路,那就是一定要结合本专业特点,主动跟踪研究市场需求,关注产业发展态势,以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系部新媒体传播与策划等若干新专业方向的设置,是系部以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的尝试。紧跟学院内涵建设快速发展步伐,通过优化专业设置,办特色专业,不断完善专业人才方案,才能培育系部专业核心竞争力,系部才会有更长足发展。 作者:董效康单位: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电商论文:区域电商物流管理论文 1.促进珠三角地区电商物流管理发展的措施 1.1提高电商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电商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是提高珠三角地区电商物流管理工作效率的首要办法。首先,相关企业应该应该研发并引进先进的电商物流信息化管理技术,以具体的科学技术为依托,从而提高珠三角地区的电商物流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给予电商企业和物流管理部门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使其有能力自主研发和引进先进管理办法和管理技术,从整体上提高该地区电商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1.2研发先进的电商物流配送方法研发先进的电商物流配送方法是现阶段解提高电商物流管理效率的另一主要办法。一方面,珠三角地区的电商物流企业要提高其自身的配送速度,即提高物流监控系统对配送业务流程的实施监控效率,具体方法为:当整个物流系统中的一个神经末端接收到相关的配送信息时,系统则通过相应程序以最短的时间配置出相关电商产品配送的合理方案,并在制定计划后,立即展开相应的配送工作。另一方面,作为先进电商物流配送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实现配送功能的集成化不仅可以提供传统意义下的电商物流配送,同时也可以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进而为其提供高水平的物流配送服务,并最终提高电商企业物流管理的效率[5]。 1.3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电商物流管理专业人才的建设和培育力度是从根本上提高电商物流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首先,珠三角地区的高校应该提高对电商物流管理专业的重视程度,并将电商物流管理专业的建设提升到促进高效发展的战略高度上,从而提高学生对本专业的重视程度,使其意识到加强电商物流管理的学习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学业发展,同时对于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电商物流企业也应该在发展过程中加强对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并引进先进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使其有效服务于企业的人才建设,并最终提高企业电商物流管理的工作效率[6]。 2.珠三角地区电商物流管理的发展趋势 2.1电商物流一体化管理所谓物流一体化是指以整个物流系统为核心,由物流企业、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消费者等共同构成的整个物流供应链,且该物流供应链具有较强的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未来,电商物流企业间的竞争必将愈加剧烈,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企业则必须加强垫上物流的一体化管理,从整体上提高电商物流的配送效率和管理效率。例如,企业可以对相关电子商务产品在当前市场下的具体发展情况和产品优势进行分析,并结其物流配送的具体流程,从而制定符合产品特色的物流配送管理方案,从根本上提高电商物流管理的工作效率,进而使企业占据电子商务市场的主导地位。 2.2电商物流向社会化物流发展在21世纪全球经济、信息一体化的大的时代背景下,包括物流产业在内的我国社会众多生产领域均在向趋于网络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其具体体现在电商物流配送中心的社会化运作和管理上。一方面,电商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与多样化要求电商物流系统具备较高的社会化水平,而为了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需求,电商物流企业则需要通过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物流配送服务中心,从而在为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和运输服务同时,也能满足相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从而使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电商物流的社会化转变也将成为其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具备社会化性质的电商物流管理不仅可以缩短客户接收相关产品的时间,同时也简化了物流流程,进而从多方面物流控制与管理的角度为企业树立了良好形象,并使电商物流企业的竞争力获得大幅度提高。 2.3自建电商物流与第三方流相结合除了一体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发展趋势外,珠三角地区的电商物流管理也必将向自建物流与第三方物流相结合的方向合理发展,而这种发展方式又被成为物流联盟。所谓物流联盟是指由加工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电商物流企业共同组成,且上述三者通过签订正式协议的方式从而确定其互相间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在物流联盟中,成员企业间相互独立,各个企业中的资源以各种可能实现互相共享的方式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种“1+1 2”的盈利方式不仅加强了电商生产、销售企业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同时,也使得合作后相关业务为企业带来的利润远远高出企业自身运作所产生的利润,有效促进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除了相互独立外,物流联盟中的成员企业也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相互依赖的方式不仅使成员企业间具有明确的分工并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同时也减少了成员企业间的内部对抗和冲突,从而使得供应商可以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电商物流服务,并最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珠三角地区电商物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提出加强该地区电商物流管理效率的基础上,对珠三角地区电商电商物流管理的发展趋势展开了展开了具体研究,可见,未来提高电商物流管理的工作效率,对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和物流企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 作者:崔运玲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电商论文:电商时代市场营销论文 1电商时展所带来的市场营销的转变 市场营销技术支持手段的电子商务是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手段而发展起来,其基本功能包括联系人管理、客户管理、时间管理、销售管理和潜在客户管理等,并对客户关注和客户满意度两方面进行最精确的客户关系管理,将部分科学管理思想集中在软件上进行广泛的应用与普及。 2电商时代给市场营销所带来的风险 2.1管理风险 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必然会给市场营销和企业经营带来风险,网络经济打破了常规的经济运行的一些基本规律和法则,企业必需紧跟变化来调整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否则将会面临巨大的风险。企业要构建相应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内部人员泄密或延迟信息传递等问题,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尽量减少管理风险的发生。 2.2信息风险 信息风险是指信息滞后、不完善、虚假、垄断等有可能带来的损失。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如果市场行为主体不能及时得到完备、正确的信息,就无法正确地对信息进行判断和分析,无法做出科学合理性的决策。 2.3竞争风险 电子商务在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也缩短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心理距离、文化距离、物理距离。企业将面临来自于其他企业、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科学技术革新等多方面的压力,贸易全球化、信息化的到来让企业不得不选择电子商务。 3电商时代市场营销的创新策略 3.1革新市场营销模式 3.1.1网络品牌营销 电子商务时代,在电子商务提供的发展平台和机遇中,每个企业在竞争中都处在平等的地位。电商企业对自己企业的品牌进行拓展时可以通过媒体广告、网络广告等形式,网络品牌营销与其他营销模式相比较,具有投入成本较低市场反响较好的特点,备受企业的青睐。 3.1.2电子邮件平台营销 电子邮件平台不但可以产品信息,而且可以实时收集用户信息,并提供丰富多彩的营销信息。通过分析用户数据,可以让企业对用户需求进行更好的掌握,并以此制定出满足客户需求的营销手段和策略,以优化和改善电商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增加销售额。 3.1.3搜索引擎营销 根据网络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显示,有很多用户都会利用搜索引擎来寻找自己所想购买的产品信息。按常规思维,一般用户大多会点击排名比较靠前的链接。因此,在营销中搜索排名的先后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2重新定位营销策略和产品特征 企业营销策略的制定应在互动的关系下,供需双方在有效的沟通中进行。维系好与消费者的关系比发展新的客户群体更为重要,因为消费者对商家产品满意度的评价所带来的回报和效果是不可用金钱来估量的。因此,以顾客的满意度为前提,重视维护与消费者的关系是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时必须重视的问题;同时,营销策略还应把科学的企业管理与社会责任纳入其中,在满足社会满意、消费者满意与企业员工满意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作者:庄勺武单位:南京蒙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 有重大的意义。在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应借鉴上海、广东等地的成功经验 ,在制度设计方面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 保险机制;要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 障体系,最终建立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践,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开农村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民工队伍非常巨大,据统计,现在我 国常年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8600万人,全国处于流动状态的农业人口已达1.3亿人。?① 这些城市农民工,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 繁荣,然而,长期以来,这些人却被社会保障拒之于门外。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城市农民工 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城市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增加他们的安 全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一、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一)上海模式。 上海市在分析外来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基础上,自200219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 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对外来从业人员(指符合该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务工、经商但不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不包括通过市人事局引进的专业人才 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人员)实行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由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经办。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一个保险三项待遇。对外来劳动力只实行一个保险即综合保险。三项待遇是指工 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即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只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 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往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第二,费率固定,费基完全统一,缴费周期为每3个月缴1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 的所有用人单位其综合保险费率都是12.5%,其中养老补贴为7%,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为5.5 %。外地施工企业由于只参加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比率为5.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资的60%。企业给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一次必须缴纳3个月的费用。 第三,待遇一次性发放。这样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农民工频繁流动问题。一次性支付对工 伤保险来说尤为有利,工伤人员可以领一笔钱回原籍养老,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工伤待遇 标准相对较高,除了全额报销住院费用,其他的四项补贴最高的可达44万,最低的10级工伤 也能享受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待遇1万元。外来从业人员不实行养老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 只做养老补贴。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可获得1份老年补贴证,其 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外来从业人员男满60岁、女满50岁时,可凭老年补贴证,身 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 第四,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委托平安保险公司承办,而养老补贴则 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② (二)广东模式。 即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城市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其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不另设专门的制度,而是将农民工直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主要 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基本社会保险,不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允许农民工享受养老待遇,但其辞工返乡时,其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资金全 部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退给本人。 (三)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有模式的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各地都在探索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 度建设的新路径,对现有的各种模式进行分析可以把它们归为三类:农村模式、独立模式 和城镇模式。 农村模式即把城市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 种模式,既不符合农民工的意愿也不符合实际。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 很大的问题,不能对农民工起到什么保障作用。其次,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农民 工已经在城市居住多年,他们也不愿意回到农村,这时再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纳 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已不现实。 独立模式即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独立于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之外,比如上海模式。它具 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首先,有利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因为这种模式的参保者无需承 担额 外的“转轨成本”,那就既可以满足城市农民工等灵活就业 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又可以逐步建立起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大多数企业及 社会群体承受力相匹配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也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积 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一种选择。其次,有利于突破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框架, 为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做好准备。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对城市农民工一开始 即推出像城市企业职工那样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企业承受不 了如此高的缴费,城市农民工个人缴费能力也达不到这个水平。最后,具有更为广泛的 适应性。因为这种模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保险项目进行组合,而且在缴费方法、受益标准 的确定上,能够更多的考虑到农民工的收入特点 ,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门槛,更有利于社会保障制 度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是独立模式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如城市农民工独立保障体系的建立 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符,形成了社会保障的“三元 格局”,这可能会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而且由于各个地方自成一体,相关政策规 定的比较粗糙,容易出现侵害城市农民工权益的事件。 城镇模式就是把城市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职工 基本一致的 待遇。这种模式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它有利于缓解当前城镇社会养老金发放的压力。我国 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少企业因经营亏损,难以按时足额向社 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费。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城镇社会养老金支付困难的局面在较 长时期内都将不可避免。而城市农民工都 普遍年轻,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将有很长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特别是养老 保险金的时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普遍在30年~40年之后,这一较长的缓冲期为解决城镇社 保资金不足提供了可能。其次,将城市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节省了制度的设 计成本。最后,它减轻了制度之间的衔接压力。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城镇社 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要加以改革,城市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待遇不 平等的问题等等。 二、建设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该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 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③ 第一,坚持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共济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 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 的缴费义务。因此,必须适当调整统账结合方式,优化制度组合。 第二,实行完全积累的运行模式。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行完全积累的统账结合模式,统筹账户 由雇主缴纳,个人账户由雇主、雇员共同缴费,其中,雇主缴费小于雇员缴费,但不设上限 。农民工社会保障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计算发放方法,即养老金=统筹账户或个人账户的 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实行缴费确定型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在转换工作时,养老 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可以随时转移,比较适合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的特点,而且成本更低, 更易于被农民工接受。 第三,实施土地换保障。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 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 障的平稳过渡。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 以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以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 第四,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200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1961976起,死亡 136340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5%。而这些工业伤亡的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农民 工。而且,我国职业病的受害者基本上也都是农民工。对城市农民工而言,一旦发生工 伤事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也没有职业病救治措施,不但不能获得劳动收入,而且使得整 个家庭陷入贫困状态,这很可能直接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冲突,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优先解决突出 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才是当 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 (二)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制度运行初期,应采取分类、 分层的保障办法,以确保在初始阶段就将部分农民工社会保障真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 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最终消除社会保障的二元结 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的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 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多数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与城市 居民已无二致;第二类为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 动性较强;第三类为无雇主的农民工。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及经费筹集 方式均可与城市职工相同;对于后两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强,因此,对他们应采取比 较灵活的政策。具体而言: 第一,就有雇主的农民工而言,最迫切的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从层出不穷的 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许多的劳资纠纷,都 决定了应当把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 第二,关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可分为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两项 。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而对于 后二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较大,因而他们可以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但应参加大病统 筹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账户。但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一般医疗保险,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第三,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第一类农民工而言,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 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于后两类的 农民工,可实行按个人储存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储存型保险模式,只建立个人账户, 当然,也应保证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农民工如离开用人单位回居住地,可将其个人账户连同基金转移到居住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 ,实行专户管理。如果他们到其他地方就业,即可将其个人账户转移到新从业地管理。他们 退休时,如缴费年限累计没有达到一定年限,则根据规定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 人。如满一定年限,他们则可按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针对农民工的这些保障制度,都只是过渡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各类企业的真正确立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废止,目前这些针对不同身份劳动者实行 的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被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代替。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摘要:农民工维权备受社会关注,其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现,正视问题存在并积极求索化解之道势在必行。本文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介绍,并对研究状况作了简要评析,以期为该领域研究的加强、深化和拓展提供一些必要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述评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总结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内容分析的文献研究方法,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 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 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 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 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 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发展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参考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城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及其社会保障优先序研究 [摘 要]农民工是既不同于城镇居民,又有别于农村农民的特殊群体。他们主要分布在城市的建筑、环卫、搬运等行业,从事的大都是重、脏、累、险的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和生活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作科学的安排,从而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状况;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到200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推算,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已达1.2亿人,其中,进城农村劳动力约为1亿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保险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这既关系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而具体到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来说,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对农民工而言,哪些该先行,是值得慎重考虑的。一些地区急于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而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导致农民工退保现象的频频出现。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因为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群体就业状况的全面剖析,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优先安排作一些积极探索。 一、农民工就业状况分析 (一)农民工就业行业状况分析 农民工是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一群体文化程度相对低,一般从事重、脏、累、险的工作,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比较高,且一旦发生就会比较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2005年快速调查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和餐饮业占11%,批发和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其他行业占15%.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也表明,2004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制造业的占30%,从事建筑业的占23%,从事社会服务业的占10%,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占7%,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占5%.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提供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三成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九成以上。④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调查,从事制造、建筑的农民工占47.3%,建筑业占到了全部外出农民工的32.7%.⑤广西南宁农民工的行业中,建筑业约占86%.而全国大事故大多来自建筑行业,北京七成大事故来自建筑业,2003年1至9月,全国建筑业每大要死亡6.5人。这首先是由于农民工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维权意识不强,经常是被动地接受雇主的许多不合法的要求,使得许多雇主依然千方百计逃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报酬和工伤处理办法全凭雇主单方来决定。而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雇主就可以推卸责任。此外不少雇主为了压缩成本,不给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保护及安全措施,这使得农民工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其次是安全意识淡薄,劳动技能不高。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之前从事的是一些危险性较小的简单农活,使得他们对于工业生产的安全重视不够甚至是漠视,从而频繁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最后是农民工的就业行业风险性巨大。由于农民工的知识水平有限,劳动技能不高,所以一般在像建筑业这样风险性较高的行业就业,从而使得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二)农民工健康状况分析 1.职业病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第一大病 首先,农民工是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尘肺病人中农民工数量占很大比重。可以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方,就是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根据山西晋中市工会调查显示,全市106354名职工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达65004人,占总数的61.1%,其中接尘人数为45088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69.4%,粉尘危害成为职业病最突出因素。而晋中市2800余名患有尘肺病的职工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另外,在水泥制造业、化工业、油漆涂料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慢性甲苯中毒、慢性铅中毒等职业病逐渐开始发病。 其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差,一半以上有诱发职业病危险。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通报了主要针对农民工的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据对29个省份的不完全统计,检查单位21万多户,检测单位5.3万户,不合格的占检测总数的57.5%. 最后,农民工对于职业病的漠视。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市场竟争力较低,在当今大量农民流动到城镇就业,找到工作已属不易。他们担心的是自己的饭碗及其工资怎么样,工资能否及时、足额拿到手。而对工作能产生职业病到没有在乎,或者说没有考虑过工作还可能导致什么病。 2.劳动强度也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重要因素 央行关于对农民工就业分布和收入的调查的报告显示,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恶劣,从事的工作普遍具有重、脏、苦、累、险的特征。工作时间偏长,51.3%的人每周工作在41~60个小时之间,32.9%的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1个小时。农民工群体工作超过法定时间的接近85%.农民工收入水平近期虽然有所提升,但以劳动的艰苦程度衡量,其工资水平仍然偏低。根据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在涉及外来人口32万的北京丰台区,通过配额及问卷而访谈方式,完成的493份有效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3.5%的农民工存在超时工作(即每天9小时以上),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的占65%.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占23.6%(见表1)。 表1城市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调查结果 劳动时间 人数 百分比(%) 7小时以下 28 5.8 8小时 100 20.7 9小时 41 8.5 10小时 170 35.2 11小时 30 6.2 12小时 79 16.4 13小时 5 1.0 14小时及以上 30 6.2 合计 493 100.0 由上表同样得出,农民工群体劳动时间普遍比较长,劳动强度也比较高,这种工作状况给他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3.食品安全问题 农民工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以建筑行业为例,造成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筑工地有效工期较短,工程规模小,一般没有规范性食堂,很难达到卫生许可条件。二是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卫生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采取有效的卫生安全措施;农民工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危害性,不能提出相关的卫生要求,或者认识到了,也提出了要求,但在谈判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三是建筑商的卫生安全责任感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都很差。建筑商只注重商业利润而轻视工人的健康,而农民工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此外,由于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饮用水、住宿条件差等,也容易造成一些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昂贵的医疗费用,对广大农民工显然不堪重负。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小病仗着年轻力壮拖,大病就只好回家,如果患了职业病也只有自认倒霉。而农村也不是他们天然疗养所,据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介绍,农村中有一半左右甚至更高一点的人看不起病,有40%~60%的人,甚至更高,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全国不同的地区比例不一样。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数估计在60%~80%. (三)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分析 农民工为了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挣更多的钱,不得不频繁的向不同的地方流动。根据农业部调查显示,40%的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平均就业8~9个月,3个月以工的占11.3%,4~6个月的占16.3%,6~10个月的占73.3%,10个月以上的占7.8%.据调查,湖北省农民工在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占29%,3年以下的占71%;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19%,3年以下的占81%.天津市农民工在外打工3年以上的占26%,3年以工的占74%;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31%,3年以下的占69%.农民工表示坚决不回家的占2.4%,争取留在城市的占17.5%,但最终能留在城市的估计不足10%.同时,由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阻碍,不少农民工即使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了多年,也很难融入城市,到一定年龄以后农民工还是要被迫回到农村。再加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个人帐户不可转移,社会保障网络在全国无法对接和联通,无法使农民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保障利益,从而使得农民工这种流动性比较高的群体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 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事实和数据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农民工的贡献和作用相比,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农民工自身利益的保护 首先,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其次,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再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最后,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提升我国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转为城市型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这种局面直至今天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仅为32%,离中等发达国家49%的比例还相差甚远。城市化滞后引起或加剧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与城市化滞后有关。而提升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实际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提升的基本力量。但由于前述种种原因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村人口过多导致的。在土地供给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过多的农村劳动力会排斥资本和技术对农业的投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得到提高,农民输入也就无法增加。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减少农村人口,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富余劳动力是很难转移出去的。农民工作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为农民提供制度保障,改变排斥农民工的传统政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自觉依法、有偿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经营权。同时,农民工要转变传统观念,适应城镇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设中来。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农民工大部分由年轻人组成,他们在城市受到制度和政策的排斥,干着又脏又苦的活,还经常受到城市人的歧视,使得他们可能会产生不平衡心理。而且,农民工的工作一般具有短期性,工资又低,在失业没有经济来源而又得不到必要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显然对社会稳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据一项对上海、广州、沈阳3市的刑事犯罪研究表明:1990~1999年间,农民工作案率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分别达到70.15%、182.27%、99.87%.农民工在无任何保障时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可见一斑。 即使他们没有刑事犯罪,其中有许多人为生活所迫从事违法乱纪的经营活动,如造假贩假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给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工正当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冲突的。和谐社会的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意味着只要是我国公民,就应该享受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国家不应该根据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而区别地对待每个公民,而应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因为每个公民都履行了同等的国民义务和责任。如果没有公平待遇,那么各种歧视就会出现,纠纷就会接踵而至。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以及相伴随的各种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如果持续下去,则不但不能建立和谐社会,还会使城乡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因此,从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必须真正着手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优先序安排 通过前述对农民工就业现状分析,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及现有制度决定了不可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全面的保障。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亟需解决,因此,必须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各项目进行优先序安排。我们认为,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必须根据当前农民工实际需要和政府人力财力,分清轻重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不同险种要采取分清主次,分步推进的方式来实施,不能不顾农民工群体的现实状况而对各个项目不分主次,一哄而上的来实行。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出发: (一)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当前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是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的着眼点。从屡屡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众多的劳资纠纷,决定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优先得到确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这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社会保障项目。这种保障项目不存在账户积累与保险关系接转问题,项目成本亦不是太高。对农民工来说,这是一种迫切需要的职业伤害风险分散机制,能保证其一旦遭受职业伤害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对用人单位来说,则是建立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之上的工伤赔偿机制,费用也不高;对政府部门及负责组织赔偿的部门来说,亦较易操作。而且,由于建立起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用人单位将会更加注意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二)积极建立农民工疾病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大多是脏、累、重、险的工作,劳动条件相对比较恶劣,生活、居住条件亦较差,患病是难以避免的。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给农民工带来身体的伤害,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失业,从而因为失去经济来源陷入贫困。所以应当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部分的社会统筹保障机制,在最大范围内分散由于疾病给农民工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农民工医疗保险进行一定的分类。那些在城市的工作相对稳定、有固定住所并将长期在城市工作的部分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各种基木医疗保险。那些流动性大、从事短期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缴费较低,可根据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有个缴费的底线,所有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在此基础上,如果农民工愿意还可以缴纳更多的保险金,相应享受较多的保险待遇。 (三)有区别地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对拥有比较稳定的职业、相对固定的住所和单位,在城镇居住达到规定年限的农民工,应该考虑将他们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可以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执行。对无固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由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儿雇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职业的自雇农民工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同时,为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 (四)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极不稳定的现状,应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但是由于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面临着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难度,鉴于此,应采取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或失业援助计划作为建设失业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如《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扩大到农民工,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农民上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或生活补助费。条件还不具备的城市可为失业农民工提供一些帮助以渡过难关。如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公共劳动”为失业农民工提供“最低生存保障制度”。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 摘要:社会保障权益缺失是当前诸多涉及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客观地反映因社会保障缺失给农民工带来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探索出相应的对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体现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基础上保证农民工基本生活权益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对策 近年来,进城就业打工的农民工队伍不断扩大,他们在为城市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困扰。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环境差,缺乏社会保障服务。由于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集中在“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上,工作条件恶劣。一些企业片面追求效益指标,忽视安全管理,产生大量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加之农民工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工伤事故屡屡发生。而农民工面临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缺乏的就是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服务。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在县以上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中,仅有3.41%参加工伤保险,0.84%参加医疗保险,0.83%参加失业保险,2.99%参加养老保险。 2.游离于城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之外,医保水平较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职工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农民工没有这个待遇,尽管农民工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在疾病侵扰时,由于缺乏医疗保障,不能及时就医,病情被拖延。据2000年底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组织的在北京的一个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36.4%的人生过病,有些人甚至多次生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农民工生病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挺过采。另外40.7%花钱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他们所在的劳动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再以南京市为例,2003年1月至8月,该市发生断指断臂的工伤3000例,大多没有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刚刚脱贫或已走上小康之路的农户“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因此,农民工应有与经济收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障,这是不断改善就业状态、增加收益、保障健康的重要保证。 3.职业不固定,失业率高,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罗遐、夏淑梅在2003年初的调查,农民工中,27.4%的人曾有过失业的经历,这一比例要比城镇登记失业率(2003年上半年为4.2%)高得多。一部分农民工的失业还相当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农民工中,将近30%曾经遇到过长达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业,并且工种变换频繁,没有长期的固定工作。由于农民工多数是年轻人,有时失业时间比就业时间还长,这些人长期滞留在城市里无事可做,造成很多不安定因素,其后果令人忧虑。根据在北京的调查,33.5%的农民工在城镇里有过失业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1至2个月的短期失业最多,比例为47.7%. 4.身份受限,难以享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体制,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也就不符合享有城镇福利与救济的有关“规则”。他们与城镇职工在住房条件或补贴、在职培训或进修、工资福利、社区服务、探亲补助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调查发现,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享有教育福利,随父母外出求学的学龄子女中73.9%的人都缴了插班费或赞助费,13.6%的人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另外12.5%的人是托人入学没缴或少缴额外费用,但其花费也不少。至于农民工社会救助状况更令人堪忧,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城镇“低保”网并没有向农民工张开。只有部分农民工享有单位提供的一点医疗等救助,一旦离开单位,救助则随之解除。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阂,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彻底抛弃的“局外人”。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仍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进城的农民工成为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迄今为止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因为各地法规不统一,做法也各不一样;由于各地方性的规定极为散乱、彼此之间不协调,无法形成体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使企事业单位在交纳农民工保险金义务的履行方面,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也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障其履行。 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财力支持不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几年,国家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又陷入资金困境。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348亿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及日益老龄化的影响,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资金问题。随着下岗人员走出再就业中心以及企业的继续裁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越来越多,支出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此外,农民工在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中,用于维持生活,抚养教育子女,已是相当紧张,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保险,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三、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到2020年时,将有36000万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这些人工伤;疾病需要医疗保障;更重要的是,到2030年之后,3亿农民工都将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这批农民工逐步进入老年阶段。如果现在不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一、二十年后,这个群体进入老年阶段却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其被动局面将不堪设想。届时不仅这些人的老年生活将面临严峻挑战,而且社会将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尽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以规避风险十分必要。 1.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目前中国各地正陆续推行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沿用多年的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在许多地区已逐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条件准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如,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9月起到2007年9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上海、郑州、湖南、深圳等地也纷纷采取措施,实现户籍制度的一元化,这些都是十分可喜的进步。同时,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要将附在户口背后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等“衍生物”,从户口簿上去掉,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与城市居民一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已不是一些临时性的、地方性的办法和措施所能解决的问题。要提高立法的规格和权威性,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待条件成熟时,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为中心的,以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互助法、公积金法、社会保障监督法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3.根据条件因地而宜,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现阶段应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根据当前我国的客观条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包括五大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尽早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能分散和化解农民工所遭受的职业风险。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要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次,根据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状况,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在确保农民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逐步解决包括农民工工资、奖金、职务升迁在内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及社会生活权益等问题,使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再次,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立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搞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链接,解决农民工的疾病风险。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险,着重保当期住院医疗。由于农民工收入低,对大病风险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因大病住院而陷入贫困。因此,急需建立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每个进城镇务工的农民工都必须在国家的强制下建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储蓄帐户,不论在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都要定期存入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然基于现实考虑,缴费比例不宜太高。而一般医疗保险可依据农民工的意愿而行,或个人负担,或同样地建立个人帐户。其他保险如养老、失业、生育,可暂缓实施,等到条件成熟时,再按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实行。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近年来,中国外出就业农民工人数惊人,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依然严重,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差,各种保险参保率低,参保范围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速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出了一些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人数惊人。据有关统计显示,全国农村劳动力每年外出务工人数超过1.5亿人,其中进城务工的超过1亿人,跨省就业的超过7 000万。巨大的数字背后是大量的农民工在农闲和农忙之间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由于种种原因频繁地变换工作岗位。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推广、工业建设对耕地的“蚕蚀”、“侵吞”,农村富裕劳动力不断增多,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逐年增加,务工方向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些务工农民很难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使广大农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宏伟目标就很难实现。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显示,近几年,中国每年外出务工人员接近1.5亿人,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差、参保率低、参保范围窄等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依然存在,拖欠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无论打开何种媒体,都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消息。随意浏览就会发现很多清理工资拖欠的案子。例如:北京劳动监察部门2007年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8 979件,为5.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8 515.2万元。类似案子不胜枚举。 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订立不规范 在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不均衡状态下,很多劳动合同都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农民工只是被动接受者,合同明显存在霸王条款。据调查显示:在一些正规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只有近70%的农民工和企业签了劳动合同,但这其中只有45%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这说明劳动合同签订率虽然较高,由于合同中单方面规定的“霸王条款”太多,即使农民工手里握有合同也形同虚设。 3.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低甚至没有 城市向来以主人的身份看待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从来没有把农民工看做自己人,农民工和城市人之间毫无平等可言。由于不被城市认可,因此农民工也被排除在城市福利之外。在那些私营小企业、国有改制企业、酒馆饭店打工的农民工,除了每月应当得到的一点点薪水以外,享受不到生活补助,没有劳动保护,没有带薪休假,没有住房补贴,没有午餐补助,在计件工资的掩护下甚至没有节假日。在社会保险上,除非国家强制执行,没有几家私营企业主动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在广大内地企业,农民工的参保率不到30%,他们与城市居民有相同的工龄,更高的技术水平,更好的管理能力,却拿不同的工资,更低的奖金。对于住房,公费医疗,子女教育福利更谈不上。 4.农民工参保率明显偏低 国家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无条件为单位职工办理。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真正为职工办理所有保险的并不多。主要表现为:(1)工伤保险:个别行业和地市农民工参保率高;(2)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3)失业保险: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不到1%,和巨大的农民工群体相比,“社保”覆盖率低的惊人。 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当前,各方关于如何建立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采取适时推进的方式,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此相反,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和前两种观点不同,第三种观点建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新平台。上述各种观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具体执行起来可能都有很大难度,加上中国国情的复杂状况,所以,还无法全面推广,只能作为试点在一些地区搞实验。 1. 完善立法、规范法制,给欠薪者定罪,切实维护民工权益 之所以一些企业主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与我国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制规范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正因为法律的缺失或执法监管的不到位,恰好被这些人钻了空子,“培养”了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惯性”,因为拖欠对自己不会带来什么大的损失,不会坐班房,不会进监狱,相反还可能有利可图,为何不拖欠呢?这迫切要求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定罪,用严格的法律惩罚欠薪者,用严格的法律威慑欠薪者,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让想拖欠的小企业主不敢拖欠,如果拖欠,就给他定罪。有了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将形同虚设。首先,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凡是有企业遭到举报,确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证据确凿,原因无论由那个单位、那个部门引起,那怕是政府机关,也一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得有丝毫偏袒。决不能让法律成为“白条”,切实提高政府依法办事的能力,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其次,法律的普及也很重要,针对农民工制定的法律,就必须宣传、普及到农民工,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一方面利用法律的威慑作用给准备欠薪的企业主以法律警示,另一方面对大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主要经常搞法律培训,普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定期考核,树立他们依法用工观念。凡考核不过关者,不准其招收农民工。第四,在全社会尤其是大城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每个市民都认识到农民工对城市建设所作贡献,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城市的维护、美化和快速发展离不开他们,要关爱农民工,自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 2.积极筹建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建立农民工社保电子档案并实现城乡网络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有一个机构负责处理,所以,目前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有一个专门负责的机构: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保障中心应有国家财政拨款运营,对农民工进行减免费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等)的登记办理、转账、与单位结算、清理拖欠工资、法律援助等事项。首先,在各省会城市建立本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进行试运营,并实现全国省会城市联网,当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推广全国各地市。由中心对在该市就业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建立农民工社保电子档案,设立农民工个人社保账户,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账户的一切权利归账户本人所有。详细记录农民工社保费用交纳和余额情况。当农民工由一个城市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时,由本人申请,社保档案将通过网络自动转入所在城市社保管理系统。总之,可以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农民工走到哪里,社保档案跟到哪里。这样,既解决了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又解除了农民工流动性大、社会保险不好办理的难题。同时,通过电子查询功能,农民工可随时掌握自己的社保交纳情况,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通过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可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集中管理、单独立户、专款专用。至于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应参照一些发达城市如上海、深圳等的做法,实行“三险合一”、分类分层、循序渐进和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现网上劳动合同备案管理 中国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力度,对那些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业主实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增强法律威慑力。同时,有关部门应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积极宣传教育农民工,帮助他们弄通、弄懂合同的签订和使用方法,让不懂法的农民工能真正能够利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彻底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当前,阻碍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城市职工基本都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农村居民大部分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障,都还坚持认为养老要靠儿子,尚没有社保观念。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建立难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真正做到了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存在了。
经营管理类论文:浅谈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本产权 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 激励与约束机制 论文摘要:论述了传统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针对怎样激发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潜能,约束“搭便车”和“偷懒”行为,避免频繁发生的公司造假与欺诈丑闻等问题,从人力资本产权的角度,结合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特点,按照“为什么要激励和约束与怎样激励和约束”的思路,对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理及机制进行了研究。 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电子与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出现了全球化、知识化的趋势,整个经济形态由物质资本主导向“知识资本”经济转变。企业也从传统的资本运营转向知识资本管理,许多知识型企业应运而生。所谓知识型企业,是指主要依靠智力资源的开发与投人,通过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来获取经济效益的微观经济组织。在知识企业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因地位的提升应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而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的产权模式仍影响巨大。这种状况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问题仍较突出,具体表现为“公司会计造假与欺诈丑闻”、“59岁现象”等频繁发生,一些企业出现了诚信危机和生存危机。这些都说明,传统的物质资本所有者独享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和传统的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需要重新审视并开展新的探索。 1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特征分析 人力资本产权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的产权,是人们围绕或通过人力资本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包括人力资本处分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有其特殊性: (l)人力资本所有权的高度专有性。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既具有某些专门知识、技术、技巧或拥有某些特定信息,又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果敢的决策经营能力,融知识与管理于一身,被称为“特型人力资本”或“复合型人力资本”。“特型人力资本”正是当今时代所需要而又紧缺的,其拥有的知识具有高专用性,从而使人力资本更是与“特定身份”的载体密不可分。 (2)人力资本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知识型企业创业和发展的主动因素是知识和技术,而知识和技术具有很强的时效风险;同时因对风险资本的依赖性较高,存在投资的风险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与管理水平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虽然在与企业签定契约时,经营管理者让渡了人力资本使用权,但使用权的行使仍由经营管理者自己实施,实际上人力资本的控制权都掌握在所有者手中。因此人力资本实际运用量与运用程度存在不确定性,也即是人力资本使用权仍然不确定。若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作用发挥的程度不够,即偷懒或存在败德行为,则很可能会延误企业的发展时机,甚至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 (3)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共享性。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特型人力资本具有高专用性,只有与知识型企业捆绑在一起才能发挥最大效用。知识型企业中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风险资本家共享企业所有权,经营管理者与专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构成知识型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的人力资本收益由经营管理者与专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创造,很难在他们之间明确划分各自的贡献份额。另外,知识型企业民主管理的氛围浓厚,往往实行的是团队管理模式,这更表明了知识型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共享性。 2激励与约束机理分析 从理论上分析,知识型企业的物质资本从属于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但在实际中,由于知识型企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投资的高风险性,在创办企业时离不开风险资本融资,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地位仍举足轻重。在投资选择时,风险资本家对企业的资格审查十分严格,投资后派驻代表进人董事会,他们对企业运营情况密切关注,一旦发现问题,或者停止注人资金或有权更换企业高层管理者。因此从本质上看,进行了风险融资的知识型企业仍然采取的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共享企业所有权的企业组织形式。事实上,大多数知识型企业(除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完全由人力资本控制外)仍然是一种共享企业所有权的联合产权的制度安排。人力资本所有者在知识型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而风险资本的作用仍然不容忽视,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知识型企业各产权主体产权分享模式见图1。 由图1可见,从理论上看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以人力资本的优势享有较大份额的企业所有权,同时享有企业的经营权,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享有与物质资本相对应的企业所有权份额。在这里,企业所有权是一种联合产权的形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部分分离。但在实际操作中,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所有权往往混同于专业人力资本所有权,难以体现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产权特性,出现经营管理者地位的弱化甚至是形同虚设,从而会导致管理不到位或“三个和尚无水吃”的大锅饭现象。这正是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之处。因此,建立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关键是要使之真正分享企业的所有权,从根本上解决所有权与经营者的分离所造成的“委托问题”。 3激励与约束机制选择 3.1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一方面,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所有权的高度专有性、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收益权的共享性等特征;另一方面,大多数知识型企业仍然采取共享企业所有权的联合产权制度,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地位仍举足轻重,有时甚至占支配地位。这种格局必然会挫伤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使其不愿意为企业100%效力,有时甚至将自己的人力资本隐藏起来,企业就不能从实质上得到这种高度专有的人力资本。在各产权主体分享产权模式下,为解决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问题,应从产权的制度上扩大经营管理者的所有权份额,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3. 2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 3. 2. 1精神激励 (1)企业文化激励。优良的企业文化能够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组织环境,能够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如果一个组织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那么它内部的小环境就比较和谐,经营管理者身处其中不仅受到感染还有一种成就感,就能自觉地把企业的发展与自己的成就密切连在一起,产生极大的满足感、荣誉感和责任心,以良好的心态开展工作,工作绩效自然高。 (2)权力激励。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有较高的成就动机,更在意并强烈期望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在责权利三者对等的前提下,给经营管理者合理授权,强化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他们的人力资本所有权能真正发挥最大效用。 (3)荣誉激励。知识型经营管理者对职位的需要往往更关注职位所带来的荣誉而非职位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在充分肯定他们工作业绩的同时,适当授予相应荣誉,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参政议政,提高他们的社会声望。这样可激发他们的内在潜力,使之焕发出巨大的创造性,从而把自己的利益与组织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产生强烈的责任感与对组织的忠诚感。 3.2.2物质激励 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物质激励主要是要建立一种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 (1)短期激励。短期激励主要包括:①结构性报酬制度。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包括基本薪酬与风险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与当期的经营业绩不直接挂钩,风险薪酬是以基本薪酬为基础,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的部分。对于优秀经营者可通过年度红利、股票期权予以激励。②与岗位相联系的财务开支制度。职务消费是指经营管理者在执行公司业务工作中的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培训费和信息费等。为了有效激励,一方面要在金额上本着节约的原则留有余地,实行定额包干;另一方面要适当放宽使用范围,使开支方便化。③与职务相配套的福利制度。企业经营者的福利除了一般员工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福利住房以及为解决家庭后顾之忧的一些福利待遇外,还应包括与职务相配套的特殊福利,如补充人寿保险、额外补贴(“经理优待”)、离职补偿(金色降落伞计划)等。 (2)长期激励。经营管理者长期激励的主要方式是人力资本股权化。它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经理层收购(MBO),另一类是经理层期股权安排。长期激励的目的是将经营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在更长远的利益纽带下联系在一起,以激发经营管理者通过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来增加自己的财富。 3. 3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约束机制 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以激励为主,但针对委托一关系中发生的一些“败德行为、偷懒行为”要进行必要的约束,可采取“软硬兼施”、“内外结合”的约束机制。 3. 3. 1内部约束 内部约束主要通过经营管理者的选拔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来实现。 (1)选拔机制。在联合产权制度下,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拔主要由董事会在企业家市场上选聘,也有少数是从企业内部提拔的,在选拔时一定要把好人口点。 (2)考核机制。应采取包括任前考核、届中考核、届满考核以及年度考核等多时段动态性的考核方式,在业绩考核中综合考虑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3)监督机制。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内部要接受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企业员工的监督,必要时要设立财务总监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行为。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企业经营者管理制度,用制度实行硬约束,还要发挥伦理道德等软约束的作用。 3. 3. 2外部约束 外部约束可采取的机制有市场机制、声誉机制和审计机制等。 (1)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实行的是“优胜劣汰”,企业经营者只有拥有良好的声誉,非凡的工作业绩与管理能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人力资本价值才会升值。 (2)声誉机制。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更关注的是职位所带来的荣誉、声誉和工作成就感等高层次的需求,良好的声誉是他们宝贵的无形资产,规范的声誉评价可以约束失信和败德的行为。 (3)审计机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和人力资源审计等。它主要是对经营者任期内经济责任、企业战略、企业计划与非财务指标等进行综合审计,一方面公正客观地评价经营者的经营绩效,另一方面使经营者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引导经营者进行自我约束。 经营管理类论文: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不可忽视 税收与我们每个人以及每个企业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全球化迅猛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以及我国作为WTO成员享有权利和义务逐步的兑现,如何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企业的实力,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国家和社会多赢的目的,是我们每个纳税人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举一个最普遍的、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年终决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那么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1000X33%=33330元。假如企业决算前通过境内非营业性社团组织公益性捐赠1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01000-1000=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3万元至10万元的所得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0X27%=27000元。 这时,1000元=6330元。由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那么,何谓税收筹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则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他还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谋生的职业。”、“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用租用还是够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而国内税务专家唐腾翔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可见,国内外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观点各异,但基本的要髓大致相同,那就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安排和运筹,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活动。 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税收筹划虽然引起有识之士、业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但尚未引起企业普遍的重视,具体自觉实践者则凤毛麟角。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对税收筹划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没有足够的预见。 第一,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企业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筹划和安排,降低税负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利。企业节税----利润增加----扩大再生产----国家税收增加。据报载,世界传媒大王鲁珀特·莫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2000年前的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是零。可见,默克多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他正是靠着独特的“扩张和避税手段创造着超级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形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人相关的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无疑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正所谓:“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据报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计划捐出其微软20%资产---1000亿美元,协助世界各国解决爱滋病等疾病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笔以个人名义的慈善捐赠。据述此善举,将使他在美国享有大笔的免税权。可见,富人捐赠既有其想做“好人”的一面,也多与税收有关,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所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其纳税人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用足、用活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我国加入WTO 后,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更多的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方式和途径很多,不妨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跨地区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如选择低税地经营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的税收待遇。所以,进行跨国、跨地区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也可以选择与本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二,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优惠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此外,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第三,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优惠。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第四,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三、系统筹划,规范实施,与时俱进 第一,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在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某一项决策时,要考虑整体的影响作用和合理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更应关注经营中一些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利,都应认真分析研究。眼睛不能只盯住单个税种、单个项目或单个环节,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否则,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二,税收筹划是一项政策强、业务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筹划得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筹划人员不仅需要了解税收、会计、审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更需要要了解国际惯例,需要娴熟的会计处理技巧和丰富的税收经验。企业除了要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邀请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加入筹划团队外,企业更需要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加强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企业要克服传统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税收筹划是在和税收部门兜圈子,或者认为仅仅是会计人员的事,与经营无关,类似的想法是十分有害的。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自律。不能期望走捷径,更不能急功近利,期望立竿见影。 第三,不能忽略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不要期望某一税收筹划方案“放之四海而皆准”,更不能期望一劳永逸。任何一种方案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点的时间、特定的空间而设计的。同一税种,在同一国度,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往往也有不同的纳税义务,不同的税收优惠。即使同一税种,在同一国度,针对同一纳税对象,在不同纳税期限往往纳税义务也不近相同。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外部因素的变化,企业必须对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变化的条件。 经营管理类论文: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 要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该系统尽可能真实地模拟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企业竞争与经营管理的内、外部环境,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综合应用管理类知识的教育和实战环境。 关键词 CAI课件 Web技术 浏览器/服务器 动态服务器网页(ASP) 1. 引言 以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引发了一场知识和信息的革命。现行的教育方式和方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Web的网络多媒体CAI远程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学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绝大多数CAI课件都是针对某一门具体课程来进行教育和培训,它主要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计算机与网络平台上实现了音频和视频的简单结合,其交互性较差,与电视教学区别不大。此类CAI课件系统由于比传统的课堂教学更加生动形象,因而当其应用于理工科课程的知识讲解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管理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得非常紧密的学科。对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学习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必须学会如何在一个实际的环境中综合运用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的问题。但是,我国现行的管理类学科的教学中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老师们照本宣科地讲述各种管理理论与方法,学生们则仅仅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这种应试教育使得学生根本无法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更谈不上综合运用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前面讲述的CAI课件系统由于只能讲解知识而无法让学生综合运用 知识,因而不能满足管理类学生的实践需要。为了使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能够更好地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转变为他们的实际能力,我们在大量教学实践与CAI探索的基础上设计了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该系统提供给学习者一个综合应用管理类必要知识的教育和实战环境。 2. 系统分析与设计 2.1 系统目标 该系统的目标是要实现一个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它利用计算机网络模拟工业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学生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配合课堂教学,形象具体地掌握企业中管理信息的运动和决策过程的规律,以培养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信息观念、竞争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综合决策的能力。 2.2 总体方案 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划分为两个大的子系统:企业子系统和外部环境子系统。企业子系统模拟了若干生产经营型工业企业在设定的外部环境中进行生产、销售、产品开发、筹资和投资等活动,这些企业互为竞争对手,每个企业由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一个客户机进行模拟。外部环境子系统由服务器进行模拟,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经销商、银行、证券市场、技术开发公司、咨询公司和评估委员会等,它们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环境,为企业的活动提供服务、执行监督职能。该系统的模拟环境如图1所示。 根据前面所述,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可以划分为以下九个主要模块: (1)参赛企业模块 该模块主要模拟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生产、销售、产品开发、筹资和投资活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投产、产成品入库、生产线改造;销售活动主要包括开发新市场、进行销售投资、参加定货会议、根据企业获得的定单发货;产品开发活动包括自行开发和技术引进;筹资活动主要包括向银行申请短期或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购买新的厂房和生产设备、购买国债和公司债券等。 (2)政府部门模块 该模块主要根据各个企业的市场开发情况来授予市场许可证、根据企业在各个市场上的销售投资情况收回企业的市场许可证。市场许可证是企业进行销售活动的凭证,企业必须拥有某个市场的市场许可证才能够在该市场销售产品。 该系统中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的变化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宏观信息来模拟,该模块可以随机一系列宏观信息并修改相应的运行参数。 (3)原材料供应商模块 该模块的功能是模拟一定的机制为各个企业提供各种原材料并接受企业出售的多余原材料。 (4)产品经销商模块 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生成各个市场上各种产品的定单,并模拟一定的机制使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如市场占有率、产品报价和赊销期限等)来争抢定单。 该模块的另一项功能是根据各企业获得的定单接受参赛企业的产品发货并付给企业货款,当企业发货误期时,系统将给予一定的惩罚;接受企业出售的多余产品。 (5)银行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接受企业的活期存款,每年计息一次;2)根据企业申请发放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按期收息;3)根据企业的申请进行应收票据贴现业务;4)企业厂房的购买和出售业务;5)生产设备的购买和出售业务;6)厂房和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7)厂房的出租业务;8)代收税金。 (6)技术开发公司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技术开发公司定期向市场推出新技术,企业向技术开发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后,就可以使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 (7)咨询公司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咨询公司向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企业支付一定的咨询费用后,就可以得到想要的信息,包括产品需求曲线、产品价格范围、市场占有率信息等。 (8)证券市场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证券市场的业务,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发行国债;2)根据企业的申请和经营状况的好坏发行企业债券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3)根据企业的申请和经营状况的好坏发行企业股票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4)国债和企业债券的转让业务。 (9)评估委员会模块 该模块主要实现两项功能:1)每年年底对各参赛企业的生产、财务、营销等经营活动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2)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当企业达到破产条件时宣告企业破产,并负责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和清算。 3 系统实现 3.1 系统结构 该系统采用Browser/Server体系结构,这种体系结构具有许多优点:1)系统所有的应用程序都放在服务器端执行,浏览器只接收服务器返回的结果,这样大大减少了网络中数据的传输量,提高了系统运行效率。2)系统非常容易使用,只要掌握了浏览器的使用,几乎不需要再学习其他软件,用户几乎不用培训就可以有效地使用系统,大大降低了培训费用。3)系统比较容易维护,客户端除了安装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外,不需要安装任何为客户端开发的软件,客户端的表示逻辑都是从Web服务器上下载,因此客户端几乎无需维护。4)系统比较容易开发和实施,基于Web的B/S系统开发一般分为Web页面制作和Web应用开发。Web页面制作入手容易甚至无须编程,而Web应用开发有大量成熟和商品化软件可供采用,这就能加快开发速度,降低开发难度。5)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由于它采用了Internet技术,因而具备Internet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3.2 关键技术 (1)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 HTML是第一个通用的页面描述语言,它遵循国际标准,常用的各种浏览器(如IE、Netscape等)均可以对其进行很好的解释;HTML可以跨平台使用,在Windows、Mac、Unix等环境中均可得到相同的效果;HTML又具有简单易学的特点和强大的超媒体支持能力,易于构建复杂的超媒体信息网;HTML还支持多种媒体种类,如GIF/JPG、WAV/AU、AVI/MOV/MPG等,适合网络传输;HTML的创造工具很多,如FrontPage、HotDog等,并可以根据需要加入JavaScript、JavaApplet等,使其更为丰富。 (2)ASP技术 ASP(Active Server Pages,动态服务器网页)是Microsoft公司在IIS3.0中推出的一种WWW应用开发工具,可以用来构造复杂的WWW应用。ASP是一种动态设计Web站点的技术,在对数据库的访问方面尤为方便。Microsoft公司在ASP中实现了两种脚本语言:VBScript和Javascript。这两种脚本语言可以嵌入在标准的HTML语言中,由IIS服务器执行。ASP利用ADO(ActiveX Data Object)数据库接口控件实现对数据库的访问,通过建立对象把访问数据库的细节高度抽象,而ADO本身又具有高速、简便和低内存开销的特点,特别适用于基于Browser/Server的瘦客户端模式以及其它Web应用的开发。 3.3 开发环境 (1)硬件条件 服务器两台,一台为数据库服务器,一台为Web服务器;客户端计算机若干;网络通讯设备,主要包括交换机、网卡、集线器、MODEM 等。 (2)系统平台 采用Browser/Server体系结构,服务器端采用Microsoft Windows NT4.0作为网络操作系统,Web服务器软件采用IIS3.0(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客户端软件,包括单机操作系统和浏览器软件,分别选用Windows 98和Internet Explorer,数据库系统采用SQL Server6.5。 (3)开发工具 基于Web的系统开发工具应使开发者使用各种各样的技术来创建动态的Web应用程序,并且应是一个可视化的工具。我们采用了Microsoft Visual InterDev6.0进行开发,它是用来快速创建数据驱动Web应用程序的基于团队的开发环境,支持ASP,以ODBC连接数据库,脚本语言为简单易学的JavaScript或VBScript。 4 结束语 基于Web的现代远程教育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它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逐步取代传统教育,21世纪它将成为构筑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手段。而基于Web的多媒体CAI系统则是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的基础,因此,基于Web的多媒体CAI系统的研究与实现已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研究领域。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该系统尽可能真实地模拟了实际企业运作的内、外部环境,使学生通过直接参与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经营管理不再是书本上抽象的概念。激烈的竞争机制使该系统类似于一种战略型游戏,使学生在学习的同时得到乐趣,激发了他们的学习欲望。 经营管理类论文:论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 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加速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运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使之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过程。本文从经营管理思想、经营管理组织、经营管理方法、经营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四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现代化 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的现代化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要符合现代企业的经济功能赋予的经营观念。现代企业的经营观念主要有: 1.战略观念。战略观念就是要全面系统地看问题。战略观念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全面系统的观点,即全局的观点。二是面向企业未来的发展观点。面向企业的未来,包括市场的未来、产品的未来、技术的未来、企业组织的未来、企业人员的未来,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应的目标与对策。 2.市场观念。市场观念就是企业必须根据社会及用户的需要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市场是企业存在的前提。要具有市场观念,首先要求企业了解市场。其次,要确定对策去占有市场,赢得市场。 3.用户观念。市场是由实行交换的供需双方构成的,用户是构成市场的主要一方。所谓用户观念,就是企业要树立一切为了用户的观念,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把对国家的责任建立在对用户负责的基础上。 4.效益观念。社会主义企业的效益观念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综合效益观念。在经济效益上要注意微观经济效益服从宏观经济效益。在保证宏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企业讲求经济效益,着重在经济上的收益。企业要获得经济上的收益,关键在于:对外如何赢得市场,多承包工程,多完成工程任务;对内如何降低成本。 5.竞争观念。竞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施工企业的竞争主要表现在:质量以优取胜,价格以廉取胜,服务以好取胜。企业要通过竞争去获得工程任务,要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所以,树立竞争观念是当前企业指导思想中最为深刻的转变。企业在竞争中必须牢记“质量是核心,价格是关键,信誉是基础”。 6.时间观念。即“时间就是金钱”的观念。企业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效益。为此,首先企业经营决策要把握时机。即使是正确的决策,如贻误了时机也是没有效果的。其次,要努力缩短施工或生产周期,加快资金的周转,减少资金的占用和利息的支出。此外,在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讲求效率,这是企业赢得时间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7.变革观念。变革观念就是要求企业保持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没有固定的和一成不变的模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采用的方针、策略、组织形式、制度措施和方法,都需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地进行调整和变革。对此,事前要有预测,环境变化时要有对策,领导人也要不时修正自己的想法。 8.创新观念。变革观念的发展和深化就是创新观念。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关键在创新。为此,企业要在市场上努力发现新的需求、新的用户、新的机会;在生产上要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经营管理上要出新点子、新路子,反对因循守旧,努力开创经营管理新局面。 二、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现代化 经营管理组织是指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们之间的协作体系。经营管理组织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高效率。经营管理组织现代化主要体现在: 1.管理体制方面。包括国家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和企业内部各层次的管理。要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及权、责、利的关系,使各级具有主动关心其经济成果的能动性。 2.生产组织形式方面。企业应能适应外部环境的需要,具有不同程度的专业化和联合化形式。 3.组织结构方面。根据系统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不同的组织结构形式,如二级管理或三级管理,采取项目法施工,直线职能制结构或矩阵制结构等,以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率。 三、企业经营管理方法现代化 所谓经营管理方法,就是用以达到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法。经营管理方法的现代化,就是在管理方法中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其中心问题是方法的有效性。只有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方法,才是有效的方法,也才能实现经营管理的目的。根据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起作用的规律不同,经营管理方法有以下几类: 1.经济规律所制约的管理方法。即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的方法。例如企业内部以经济责任制为内容,以经济利益为动力,经济控制为手段的管理方法等。 2.反映生产组织和生产技术规律的管理方法。属于这一类的管理方法有:技术管理、定额管理、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方法等。 3.反映有关人的活动规律的管理方法等。如利用行为科学理论进行管理的方法。 4.反映行政和政治工作规律的管理方法。如行政手段、民主管理、群众路线的方法等。 在实践中,一项管理方法往往反映几方面客观规律的要求,如全面计划管理的方法、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等。管理方法也是有层次的。通常可分为组织方法、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更具体的业务技术方法等几个层次,从而形成一个管理方法体系。 经营管理方法现代化有以下特点:标准化,指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做到条理化和规范化;定量化,指管理方法从定性发展到定量,从单凭经验发展到“让数据说话”;系统化,指各项管理方法综合作用,以获得综合效应;民主化,指在管理中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实行专业与群众相结合、全员参与的管理方法等。管理方法的上述特点,体现了现代管理方法的系统性、最优性、综合性和民主性,最终反映在方法的有效性上。 四、企业经营管理手段现代化 这是指为适应经营管理工作高效率的要求而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 1.信息传输、收集手段的现代化。为了文字、图表、信号、语言等管理信息的传输、收集,而采用的电传设备、工业电视、自动显示装置、自动收录记录装置以及电脑控制系统等。 2.信息处理手段的现代化。主要是电子计算机或系统的应用。 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的四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它们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应该协调发展。其中,经营管理思想现代化是核心;经营管理组织现代化是保证;经营管理方法现代化是措施;经营管理手段现代化是工具。 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实现四化,建设高度物质文明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科学技术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管理也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在国外,把科学、技术、管理看成现代文明的三足鼎。可见,管理的地位是很重要的。 当前,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科学技术方面的差距固然很大,但经营管理方面的差距更大。我们在实现生产技术现代化的同时,必须强调经营管理现代化,实行两者同时并举,不可偏废的方针。一些企业的实践证明,实行经营管理现代化,并不需要花很多投资就可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可以把经营管理现代化看成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我们一定要克服重技术、轻经营管理的思想,开发和利用好这一资源。 经营管理类论文:透视零售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误区 内容摘要:本文对零售及零售企业进行了定义,对传统零售定义进行了一些突破研究,认为零售活动不仅存在于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中满足人们生产需要的一些销售活动也属于零售。重点分析了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三个误区,即零售是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优质服务就是主动热情、促销活动就是营销,并针对以上误区指出了企业应采取的正确做法。 关键词:零售 零售企业 经营管理误区 对策 在流通领域,零售是和批发相对应的销售活动。一般认为批发是针对再销售者及产业用户的销售活动,而零售则是针对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因此,按照传统的流通理论,零售企业就是指向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的组织。这里所指的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是进行生活消费的消费者,他们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而不是为了生产或再销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中所说的零售概念并不一定和流通理论所界定的零售概念完全一致,零售企业的销售行为也不一定完全符合流通理论所规定的行为。比如,农民到农用生产资料超市购买种子、农药,到农机商店购买农用机械,理发美容师到正规超市购买美发美容用品等,他们购买商品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生产消费,这种针对个别消费者进行的零散销售活动能说不是零售而是批发?再比如,现在很多流通企业实行多元经营,批发兼零售,这类企业就很难说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而且这类企业对前来购物的消费者是采取批发行为还是零售行为,完全是根据消费者购买数量的多少而定,达到一定数量就批发,低于这个数量就零售。他们并不看消费者购物是为了生产或再销售,还是为了生活消费。比如在北京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有的服装商场规定,购买满5件按批发价,不足5件按零售价。有的前来批发服装的个体户因资金有限不能买5件以上,只能按零售价进货。之所以按零售价进货还能进行再销售,是因为他们来自外地,空间距离所造成的价差使他们还可以在异地高价赚钱。而本地自我消费的消费者很多亲戚朋友联合起来进行团购,满5件便可以享受批发价。现实中这种情况还很多,国外一些跨国零售企业最初进入中国时,就是利用介于批发与零售之间的业态打“擦边球”,进入当时我国开放限制还很严格的批发业。如世界第三大零售商德国麦德龙以配销名义在国内注册,其在我国开办的仓储式商场的会员顾客既有中小零售商、企事业单位等专业客户,也有普通消费者。 理论来自实践,理应反映实践的发展。本文所论述的零售企业既包括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满足其生活消费的组织,也包括部分向生产者或再销售者销售商品满足其生产或经营需要的组织。这类流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面对的是众多而分散的个体消费者,实质上分布在两个市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他们购买的商品既包括生活消费品,也包括生产要素商品;平均而言消费者购买频率较大而每笔交易量较小;拥有销售商品的店堂、柜台、货架以及展示商品的橱窗等;不仅提供商品,而且提供服务,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满足其心理需求,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零售企业不一定非得需要店铺,如网上商店,也不一定非得有营业员,如无人商店或自动售货店铺等。虽然这种销售活动也是零售,这类组织也是零售企业,但这类活动和企业不在本文论述的范围内。本文主要论述具备一定规模的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与现代经营理念相悖的一些误区。这类零售企业若按业态分,包括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便利店、仓储超市以及折扣店、专业店等。 认识误区:零售业是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尽管中外经济学界对产业划分的方法和标准并不一致,各个行业在归类上也不尽相同,但都基本上把包括零售业在内的商业划分为第三产业。最早提出第三产业概念并确立三次产业分类法的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指出,第三产业的本质在于提供服务。配第-克拉克定理进一步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业人口具有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最后向第三产业移动的规律。之所以如此,关键是由第三产业作为服务业的特点决定的。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其他产业产品的边际需求在下降,而对服务的边际需求却不断上升。由于服务具有人对人的人性化特点,决定了服务业是难以大规模实行机械化、自动化操作的行业,使服务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幅度要慢于社会经济生活对服务业各部门需求的增长幅度,最终导致包括零售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成为就业密度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相对于商品生产和商业批发行业,零售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目前如此,即使未来无人售货店铺和网上虚拟商店成为主流零售方式,零售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性质也不一定改变,因为仍需要大量人员从事软件开发、网站维护、数据搜集、广告营销、商品保管、分拣配送等工作。虽然与消费者直接打交道的“前台”人员减少了,但幕后支持人员却大大增加。从这个角度看,未来的零售业应该还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只是对这个行业的硬件技术与从业人员能力的要求更高。 目前而言,零售业是否就属于低技术行业呢?即劳动密集型行业是否一定就是低技术行业,这是本文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经典的产业经济学理论在论述产业结构问题时都要涉及技术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认为5种技术结构与5种产业结构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以手工技术为主体的技术结构决定了产业结构是劳动密集型的,以智能技术为主体的技术结构决定了产业结构是知识密集型的。由于存在这种对应关系,一般人就会认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特征就是以手工技术为主的低智能性。这种“反之亦然”的推理方式不仅在逻辑上而且在实际中都是不完全正确的。 零售业的本质是服务,服务的特性决定了零售业的技术要求不仅是手工技术,更是智能技术。零售人员不仅要和各类商品打交道,而且直接与需求各异的人打交道。因此零售人员的劳动过程既是手工技术操作过程(商品搬运上架、卫生清扫、传递商品),又是高智能技术操作过程(熟悉商品性能、把握消费心理、交流感情、沟通信息)。随着制造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同质化,使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由产品质量之争越来越转向服务质量之争,而现代消费者越来越明显的理性化、个性化与多样化需求倾向,使零售业对服务的技术层次要求越来越高。现代零售服务已完全不是短缺经济时代简单的零售服务概念了。 所以零售企业首先要在认识上澄清这一误区。零售企业的员工是和世界上最复杂的具有七情六欲的“机器”——人打交道,而企业员工又同样具有复杂的七情六欲。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是摆在零售企业经理面前的一大课题。美国的沃尔玛的员工在顾客第一次购物后就会记录其购物的时间、种类,在其第二次购物时营业员就会像熟人般和他打招呼,并推荐与之第一次购物相关的产品,多次购物后就可大致掌握顾客的购物习惯,从而成为产品营销的基础。中国的零售企业是否也能做到这一步?中国零售企业有些也配备了先进的硬件技术,但缺乏与硬件技术相匹配的可以熟练驾御使用硬件技术的人的技术和能力。 服务误区:优质服务就是主动热情 以上用较多内容论述了零售业的性质以及人们对这一行业技术结构的认识误区,由此可知,零售业的本质就是提供服务,而服务不是简单地提供商品,而是商品、情感、信息、便利、舒适、放心等的统一体。随着现代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增强,优质服务的标准可以用“使消费者满意”这句话来概括,但对服务形式的要求却不可以用一句或几句话来概括。服务的最高层次是一种境界,虽无固定的模式,却能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适时提供最适合其本人的服务。 然而现实中却把优质服务简单地等同为热情服务。很多零售企业都制定了服务规范,以企业规章的形式对营业员的服务提出了统一要求。服务规范几乎都少不了“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内容,并在实际营业过程中要求营业员对待顾客“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微笑服务,并把是否主动向顾客打招呼、是否热情为顾客介绍商品,作为营业员奖惩的标准。由于零售企业管理层对热情服务的认同及内部激励机制的存在,很多自选超市本来应突出自选的特点,给顾客更大的自我选择的自由与空间,但还是有营业员热情地迎向前,为顾客介绍商品。一些品牌促销员由于其报酬与销售挂钩,在利益的驱动下更是不放过经过货架的每一位顾客,但其热情度却让一般的顾客不敢在商品前驻足。 实际上这种片面的、生硬的、千人一面的服务方式是服务上的一个很大误区。首先,优质服务不仅体现在销售中,更体现在售前及售后。如备货是否做了市场细分,货源是否正宗;售后服务是否真的和承诺的那样到位,顾客退货是否能真的和沃尔玛那样“无条件退货”,对待退货的顾客是否还能像顾客购买时热情。其次,即使在销售中,服务也不是一味地自始至终主动热情。走进商场的顾客其心态千差万别。如果一味热情,就会增加顾客的心理负担,干扰顾客的休闲欲、欣赏欲、求知欲,顾客好奇心得不到满足,自然就不能激发其购买欲。 就售中服务而言,零售企业提供给顾客的最佳服务应该是“顾客需要时招之即来,顾客不需要时感觉不到”。从理论上讲,顾客进店购买商品大致经过7个阶段,即感到有兴趣、引起注意、联想、产生欲望、比较、决策、购买。不管在哪个阶段,如果顾客招呼,营业员都要上前热情服务,但要客观“中立”,不能让顾客为难。如果顾客不招呼,就不能让顾客感觉到身边有营业员存在,特别是在第二阶段到第五阶段,即顾客在商品前驻足观察思考阶段。有的营业员虽没有说话,但其形体语言却让顾客感到不自在,如尾随顾客或远远用眼盯住顾客,也许这是为了等待回应顾客,也许是怕顾客弄坏商品甚至偷窃,不管什么原因,这都是不到位的服务。 零售企业之所以会出现片面强调热情服务的情况,一是因为企业特别是国有零售企业大多经历过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卖方市场商品不愁卖但服务质量差,在向买方市场转换过程中,企业销售下滑经营困难,于是把出路放在提高服务质量上,认为解决了服务质量差的问题企业的销售又会上去,于是热情服务就延续至今,实质上企业的观念还是停留在卖方市场阶段;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顾客进店正如朋友到家,如果不热情就觉得是对顾客不敬,没认识到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正在使中国快速进入理性社会;三是中国长期缺乏对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研究,这既是计划体制下供给约束而非需求约束的表现,又是官本位社会中对长官意志崇拜而对个体人性漠视的结果。 本文并非反对热情服务,而是认为“热情”应适时适中。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零售企业的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差异化服务,同时体现在小处和细节,强调顾客的参与和体验。日本的收银员找顾客一分钱都鞠躬含笑双手递到顾客手中;宜家(IKEA)家居超市的顾客逛累了不仅可以在其陈列的高档沙发上坐着休息,还可以在其高档的样品床上盖上被褥睡一觉,如果不是到下班时间就绝不会有营业员“打扰”,讲求热情服务的中国商家是否也做到了?所以优质服务不是简单地主动热情就能做到的,而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服务。 营销误区:组织促销活动就是营销 营销观念是相对于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的一种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其基本内容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应首先正确确定目标市场的消费需求,然后比竞争对手更快更好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营销观念的有效实践需要做好四个环节的工作:明确目标市场,即企业应以市场为出发点,确定自己要进入的领域或经营重点;确定顾客需求,即企业应发现顾客的内在需要和欲望,为顾客提供价值;进行组合营销,即企业所有部门都协调一致,为满足目标市场的顾客利益服务;提高盈利能力,即企业通过使顾客满意获得持续利润,而不是单纯通过促销获得短期利润。 现实中很多零售企业会在重要节假日或其他认为有意义的时间,组织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这些促销活动有的虽然也可以称为营销活动,但有些还不能称上真正意义上的营销,原因是:促销活动并不是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出发点,具体表现就是活动期间组织的货源并不是建立在科学分析市场、明确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有些促销商品源于进货人员的主观判断,有些属于关系货、人情货,有些则为库存积压商品,所以以这样的商品进行促销,至多是产品观念或推销观念在经营中的集中体现。只注重外部营销,而不进行内部营销。有的促销活动虽然也对消费者需求进行了一些分析和了解,但在活动进行期间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组合营销。企业只对外部顾客进行营销,投入资金进行店堂布置、广告宣传、打折回报等,而对内部员工缺乏现代服务技能培训,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员工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有的企业甚至不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随意让员工加班加点而不给任何补偿。企业认为员工应当有奉献精神,而员工却身心疲惫,怨声载道。美国著名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说过:“内部营销必须先于外部营销。在公司打算提供优质服务之前促销是没有意义的。”促销活动的效果是短期的,企业盈利能力并没有多大提高。由于很多企业的促销方式是价格促销,不同商品的价格弹性不同,所以销售额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利润的大幅增加。另外,由于许多零售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存在着虚假成分,如商品以次充好、虚假打折等,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损害了企业形象,所以从长远看,这样的促销活动反而会使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而真正意义上的营销却不是这样。 营销不是简单的促销,甚至也不只是一时的活动,而是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现代经营理念。零售企业只有对此有正确而全面的理解,才能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获得长远的发展。 经营管理类论文: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 摘要:分析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中有关政策和管理体制问题,主要有公益林补偿政策和标准尚未出台;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等等并对此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 政策 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要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完备的生态体系作保障。随着新形势下林业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调整,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已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基础工作。 分类经营是我国林业20世纪末和21世纪改革的主题。分类经营能否顺利地实施和推行下去,关系到我国林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林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林业生态功能的良好发挥,关系到建立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关系到林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所以分类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研究价值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及在我国的实践概况 所谓森林分类经营(Classified forest management),又称为“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经营 ,即以发挥某一林种某一效益为主,兼顾其它方面效益的经营模式。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根据社会对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两大要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的不同和森林发挥两种功能所产生的“产品”的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的不同,相应的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并按各自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体制和发展模式 。 森林分类经营并不是近年才提出来的,在18世纪形成的森林经营管理(森林经理)理论中就有组织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例如,在地域上把相互连接的、具有相同经营方向的块划分为森林经营区,与此同时,把地域上不相连接,但在森林经营目的、经营周期、森林经营方式上相同的小班组织成森林经营类型比如用材、防护、水源涵养、特种目的的森林经营类型合并建立起相应的森林经营体系,甚至直接以小班作为经营类型,这就是典型的分类经营。问题是传统的这种分类经营有以下的缺点:第一,突出了木材的利用忽略了其它各种效益;第二,只强调了经营的生物学和技术方面,忽略了经营的社会经济方面和林政管理方面;第三,只从自然和生物物理方面,而没有从事理和人理的互为储存关系考虑;第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体现为就林论林,没有与其它各部门、行业有机地结合,因而没有跳出行业的局限。 关于森林分类经营问题,国际上对其方式和目的要求,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在一定地域上,划块分类经营利用根据森林的主要功能划分为用材、防护、游憩、放牧等,发挥各自功能。国外称之为“邻接式多元化利用”。另外一种经营模式就是在一块森林中同时产生多种多样的产品和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这叫做“同步或多元化利用”。这两种方式的讨论经历了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争论的实质是对森林利用是否存在着效益和功能上的互斥和兼容是单目标与多目标上的差异,也包含着对森林经营上的理解。在我国,对生态与经济是否一致的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在促进木材和林产品发展的同时,为人类自下而上和发展创造最佳状态的环境”,“强调生态与经济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另一学派则强调“……紧紧抓住解放和提高林业生产力这个中心环节,突出效益原则,强调结构效益,对林业实行分类指导,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对林业经营格局进行大调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以重点林业的高效益带动全局的发展”,认为“生态经济一体化的林业难以实施”。 从目前森林分类经营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后一种观点是严格的分类经营观点。但是这种分类经营应强调的是主导功能上的分工,是一种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不是互相对立、排斥(商品林与公益林),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林业是一个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特殊行业,两大效益的建设有完全不同的经济属性。为了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林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又对市场机制失灵的方面加以克服,必须实行整个林业的分类经营。国家体改委和原林业部颁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正式推出以分类经营改革为主题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在1992年,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的《林业分工论》一书提出一种分类经营的模式——“林业分工论”,即从发展战略和经营思想出发,接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目的,将林业分成商品林业、公益林业和兼容性林业三种。认为“林业分工论”是森林多功能主导利用的分工,是林业的分工,而不是林种的进一步划分 。 自1995年原林业部颁发《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来,根据原林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精神,各省(区)相继于1996年选择2~4个县(市)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林策发[2001]88号)文件精神,各省(区)相继启动了森林分类区划工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省(区)已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并将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上报到国家林业局。 其间各省林业厅(局)也同时制定和了本省的《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二、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和经营体制问题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森林分类经营牵涉到林业发展的方向,牵涉到林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牵涉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和国家财政经济利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保障,经营体制改革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措施。但目前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中还存在有如下问题必须研究解决。 2.1 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经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①人们的生态观念不强,对林业的三大效益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国在历史上就有植树种竹的优良传统,但人们更多的是追求森林中的木材、薪材及林副产品等林产品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长期以来形成认识上的严重偏差,弱视甚至无视林业所带来的各种生态、社会效益,人们享受这种效益成了理所当然,而补偿却成了盲区。林业部门,特别是营林业承担了繁重的造林、育林任务,而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经营困难成为必然。如一些森林公园、水利设施的经营中,森林的管护和抚育等任务属林业部门的“分内事”,而经营收入却进入了旅游部门、水利部门的账户。这种投入和产出脱节、剥离的现象应该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②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计算困难。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问题的提出,已为时不短,并早已载入《森林法》中,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明确且切实可行的计算方法和补偿办法。 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长期以来,因公益林具有效益 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相对发达地区受益”、“上游负担,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对地方公益林制订明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实行分类经营,关键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林业分类经营实际运作的瓶颈。 2.2 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 。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但在目前分类经营实践中尚未有完善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办法,而传统林业经营模式混淆了作为商品产业的林业和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林业在经济属性、经营利用目标、经营方式、管理要求、社会实现形式以及价值利益补偿等方面的差别,而统一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之下,按同样的体制、同样的模式与方法去经营建设,带来的问题也很多:(1)大面积的天然林资源尤其是天然林中的原始林被采伐后,被林相单一的人工林取代,造成生态危机的潜伏。天然林生态系统结构复杂、功能完善、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人工林不可比拟的生态价值 。(2)因缺乏科学的价值利益投入补偿机制,国有林区和各类防护林经营单位面临沉重的困难。因无林可采,或者无法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生产经营难以为继。(3)林业企业经营目标不明确,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让位于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目标。 2.3 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 分类经营实施之初,将现有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而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也阻碍了林业发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每年用于治山造林的投资不及水利投资的十分之一,随着两大生态林业工程的相继提出和推行,林业的地位和投入均有明显的提高,但由于受过去计划经济阴影的影响,更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时至今日,部分行业、部门对狭隘利益的维护和部分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以及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淡薄等现状仍令人忧心忡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因生产周期长、生产力水平不高,生态及社会效益表现不很直观等因素的制约,使其在市场中成为一个弱势行业,且国家和地方在税收及现行的林政管理等方面,扶持发展的力度和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还远远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林业分类经营的实际运行和健康发展。 2.4 公益林建设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区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补偿政策不明确,让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使一些地区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过程中埋下伏笔,以便将来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处于山区、重点林区的公益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生计问题,。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大多为贫困山区,林农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和期望值很高。林农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森林。政府若不能采取切实可行的调控手段对林农及其利益从根本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将很难得到较长期的保证。 2.5 林产品税费比例过高 据对部分省(区)调研,林产品税费征收比例占销售价的比例偏大,尤其在商品材上表现较突出。商品材平均税费比例占商品材销售的40%~50%,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在商品材生产和销售环节双重征收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林农对商品材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商品林的发展。 2.6 生态公益林的人工林问题 各省在分类经营区划中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有许多人工林,这些划入公益林区域内的人工林除部分为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营造的如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草)等国家生态工程林外,尚有相当部分是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的速生丰产林和群众自发营造的用材林。据对湖北省调研,湖北省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人工林面积为106.5万hm2,加上区划时未成林人工林地3.8万hm2,实际为110.3万hm2,直接划入禁伐区的人工林成林面积为7.3万hm2。这些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区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贷款造的人工林和农民自发营造的用材林全部划入禁伐区势必影响世行贷款的债权和债务偿还,影响林农的经济利益而挫伤群众造林积极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态公益林区也有类似情况。 三、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改革,其主要任务并不在于对森林进行简单的划类,而在于围绕分类经营这一个基本要求必须进行的从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经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1)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除了国家要增加对公益林的投资外,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森林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根据“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生态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明确的,由其受益者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征收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培育、经营管理和新的公益林工程建设。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在尝试采用一些方法开展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的规定》,规定每年筹集1800万元作为流溪河流域水源涵养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费 。各级财政都从年度支出中拿出不少于1%的费用作为公益林的投入;湖南资兴市按水库灌溉田亩面积每亩每年收取20元人民币作为生态补偿费;广西金秀县的大瑶山水源林使下游一些县受益,这些县每年给金秀县的水源林建设补偿费达数百万元 。作为“全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县”的河北省平泉县根据补偿要素和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标准,并把补偿渠道分为自我补偿、外部受益者补偿和国家政府补偿等三个方面 。四川省作为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难将公益林的经营投资完全交由政府或者社会去承担,但却可以本着向社会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的思路,对一些事权比较明确的部门和单位,征收生态林的建设补偿费。只有将这个“瓶颈”尽快打开,森林分类经营的实施才有物质基础。 2)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 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各省(区)、地(市)、县根据其生态区位重要性,也应成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公益林建设,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而商品林建设商品林建设和管理可沿用原来的管理体制和方法进行。推向市场,作为企业行为,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以适应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改进在分类经营条件下对森林的经营方式 根据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公益林建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封山育林、封山护林等营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结合、针阔叶混交合理搭配,以充分发挥森林的各种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建设,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根据市场的需求,采用高投入(包括高科技的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三高”模式的集约化经营。 尤其要调整商品林布局和结构,满足社会、经济对林产品的需求。商品林发展中应根据本地区自然、经济条件和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发展名、特、优经济果木林。在自然、社会条件好的地方,以工程形式营造速生丰产林,并根据速生丰产林资源布局,重新调整林产工业布局,形成资源——产业——效益良性循环。 4)帮助生态公益林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生态公益林区群众在不破坏环境建设的条件下发展经济,解决林区群众的实际困难,推广节能技术,发展沼气解决群众烧柴问题,发展林下养殖、种植业,开发新的产业,让林农增加收入,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农生活提高的矛盾。 5)适度调整林产品税费,让利于民,促进林业发展。林产品尤其是商品木材在上缴税费方面负担过重的问题,各省反映比较普遍,特别是商品材在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重复征收两个8%(贵州省为两个8.8%)的税问题,林农和林区干部意见较大;其他地方性附加税比例也不少,不利于林业的发展。建议适度调低商品材生产和流通领域农林特产税及其它税费征缴比例,废除地方性搭车性收费,让利于民,促进森林资源发展。 结束语 森林分类经营作为我国林业改革的关键一环,要走的路还很长,在实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实施分类经营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建立完整的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是当前工作的重心。林业部门都应该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林业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找到适合本地区林业发展的分类经营办法。森林分类经营实施的关键问题是统筹安排,分门别类。难点在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发展。而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关键是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 。而现阶段我国财政状况持续紧张,资金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经济发展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就是当务之急。 经营管理类论文:浅论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管理会计;商业银行;金融体制;新会计准则 摘要:管理会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渗透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它是指在任何经济组织内,利用财务会计、统计和其他有关经济信息为依据,运用特定的技术和方法为手段,搜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各种经济信息,借以进行预测和决策、编制计划、对经营业务进行控制、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将管理会计的方法和理论应用到银行的管理中,是商业银行加强内控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实现价值最大化、防范经营风险的战略选择。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准入的加快,使得管理会计的作用日益提高,特别是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执行,国内商业银行如何在这新一轮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更好更快地发展呢?本文将说明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应用中的主要内容与重要作用,重点提出了加强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2006年2月5日,财政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会,宣布我国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将在2007年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已与国际会计准则真正接轨并达到趋同的目标。此次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于提高我国会计透明度、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准入的加快,使得管理会计的作用日益提高。学术界乃至商业银行管理界的观念也随之出现了质的转变与飞跃,管理会计的思想和方法为诸多商业所认同和应用。 1 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应用的主要内容 管理会计可定义为企业为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收集、储存、加工和阐明管理当局进行合理计划和控制所需的信息,围绕成本、利润、资本中心,分析过去、控制现在、规划未来的一个会计分支。 1.1 运用管理会计方法测算商业银行的盈亏平衡点 盈亏平衡分析又称保本分析,在保本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盈利,是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随时要关注的问题,因此盈利平衡分析具有经常性和预测性。盈亏平衡点亦称保本点,是指商业银行经营收入总额与其成本总额相等,利润为零,商业银行处于不盈不亏状态下的保本业务额。通过盈亏平衡点的分析预测,可以准确测算商业银行保本经营前提下的资产运用总量与结构以及经营成本。在测算中要根据前述对商业银行成本、收入、利润的界定及分析,合理划分各项成本的形成,正确计算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以及单位变动成本、单位收入等指标数据。属于混合成本的项目按规定方法进行分解,并把分解出来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别进行汇总,以保证计算结果更符合实际。 1.2 商业银行业务量及收入的界定 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量应是银行生息的资产总额,包括各类贷款、缴存中央银行及上级行的各项准备金、同业拆出资金及短期投资业务等。所以银行的“产品销售收入”就是银行的营业收入。是由于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而产生的收入,银行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两部分。其中营业收入具有决定意义,它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短期投资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等。因此,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主要因素是变动成本。由此可见,成本管理的重点是扩大存款规模,改善存款负债和其它负债的结果,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益。同时,也不能忽视固定成本的管理。商业银行的利润总额作为反映银行在报告期内全部经营成果的重要财务指标,主要包括三部分: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按照管理会计的计算方法,商业银行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应为:利润总额:营业净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变动成本-固定成本 1.3 以责任会计加强内控 责任会计是现代管理会计的要组成部分,即按职责不同将企业划分成各种不同形式的责任中心,并建立以责任中心为主体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根据承担的责任范围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成本中心对可控成本负责:利润中心既对可控成本负责,又要对利润能否实现负责:投资中心既对成本、利润负责,又要对投资负责。商业银行可根据各职能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发挥的小同作用,划分为若干个责任中心,明确规定各中心的权责范围、编制责任预算、制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评价考核工作业绩,根据成果与不足进行奖罚,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与创造性,使激励与竞争并存。 1.4 引入全面成本管理 管理会计运用的重要方面就是引入全面成本管理, 这是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的重大进步,也是对经营管理机制改革的积极探索。所谓全面成本管理是运用现代管理原理和标准化技术,以责任成本管理为主线 对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层次、各门类、各环节实行成本调节与机会成本抉择的现代管理方式。与传统的成本管理相比,它具有完整性与广泛性、系统性与连锁性、主动性与动态性的特点。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开始由业务经营型转向资源管理型, 将会给工商银行的成本管理乃至经营与发展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一是管理主体由单个部门转向全行各部门, 管理范围由狭义转向广义, 从而进一步推动全行全面抓效益,完善效益管理机制。二是管理重点由事后核算转向源头和事中调节, 从而进一步推动全行经营管理方式变被动为主动, 变静态为动态。三是管理客体由单一的数额转向责任与数额,从而推动全行管理机制的完善。 2 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并在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地运用了这一计量属性,这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取代。同时建立管理会计制度也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电子化、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着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资金结算和周转速度不断加快,资金将不再受地域和国界的影响,在短时间内可实现全球任何地区闻的流动。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其作用主要有下列几种。 2.1 促进商业银行实现集约化经营,加强成本核算 随着外部竞争的日益加剧,商业银行通过外延扩张型经营模式已难以取得经济效益,商业银行必须探索开展集约化经营,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管理会计在业务体系上倡导实现垂直管理,强调建立一体化的责任中心,并建立成本控制的责任制.这有助于商业银行在其内部降低成本、挖掘潜力.并实现集约化经营。投入使用现代管理会计,使成本核算的基础进一步加强。能在编制综合经营计划解决了经济增加值在部门、产品、客户之间分解的基本参数中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风险计量及经济资本分配的问题后,成本费用分摊就成为准确度量分行、部门业绩,确定产品、客户的赢利性贡献度的重要工作。 2.2 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科学的业绩考评 商业银行只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实行相应的奖惩,才能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商业银行长期稳定发展。而管理会计体系中有一套进行业绩考核的完整、科学的方法,为建立激励机制提供了客观、合理的依据。 2.3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国外先进银行的经验表明,作为内部控制的支柱的管理会计体系,能够有效地控制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行为,给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给控制提供科学的标准,并且有助于形成奖优罚劣的机制,使企业充满活力和效率。银行管理会计一方面通过实时掌控银行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中各环节、全过程的业务绩效状况,始终围绕实现企业总体绩效进行不断调控和完善;另一方面强化成本控制、加强对各种成本对象的绩效考核,通过应用最新的成本控制技术手段,为银行在当前及未来的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得成本优势,帮助银行实现战略目标。 3 把握时代特征,加强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结合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实际及未来发展的管理需要,下面就加强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策略做些粗浅探讨。 3.1 优化组织架构,建立责任中心 提供决策信息并不是决策本身,但是有关的管理会计人员和领导他们的财务主管通常会参与银行的决策,并在决策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结合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实际,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可在财务部门设管理会计岗位(或由财务分析人员兼职),承担管理会计相关职能,管理会计人员直接对财务主管负责。财务主管根据管理会计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平衡其他信息,直接为决策层提供建设性建议和决策信息。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中应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建立责任中心,即把商业银行所属的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及个人,按照各自目标大小和责任层次高低划分为若干个单位,把责任单位视同相对独立、自负盈亏的核算单位,这些责任单位就是责任中心。责任中心应对其所控制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承担责任。 3.2 提供有力的管理会计理论 支持加强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理论指导,给企业应用管理会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为给企业应用管理会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我们首先要在管理会计理论建设上很下工夫,要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并考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管理会计的理论结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进行深人探讨,为应用管理会计提供系统化、科学化的理论指导。其次要借鉴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的成功经验,吸收其有益的内容为我所用。另外,学术界应深入实际,努力增进对企业管理会计实际的了解,进行管理会计应用与发展的典型案例研究,并参与创新管理会计工作的实践,以及帮助解决其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3 更新观念,积极培养管理会计的专门人才 管理会计是一门综合性的管理科学,涉及的内容广泛复杂、方法灵活多样,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有比较高的综合素质、果断的应变能力、较强的分析能力,所以,商业银行的各级领导既要认识推广应用管理会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同时又要注重培养大量的管理会计的专门人才。培养一批掌握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科学的基本识,熟悉国内外银行的各项业务的优秀人才,是管理会计能够顺利实行的关键。 3.4 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系统 会计需要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会计信息系统,通过对会计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形成管理会计有用的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创造条件,加快建立管理会计基础信息系统,为业务决策提供完整准确的各类数据。管理会计的信息系统主要有基础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决策系统、业务控制系统、责任会计考评系统、评价分析系统等。同时建立金融信息系统,即将日常收集到的金融数据,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成为一套完整的各个责任中心执行责任预算情况的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系统是商业银行控制业务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 3.5 实行管理会计师考评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都设有管理会计师协会,这些组织推进了管理会计的发展,加强了管理会计师的社会地位。我国也要借鉴西方先进经验成立管理会计协会,建立管理会计师考评制度,让一些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考评,解决企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为企业尽快应用管理会计创造良好的条件。 总之,管理会计在吸收现代管理科学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渗透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各方面,不仅仅为商业银行细分市场的投人产出进行成本控制,落实责任成本,而且它按照市场需求提供整体组合的资源配置的决策方案,是建立在顾客需求基础上的经济核算。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准入的加快,使得管理会计的作用日益提高,特别是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执行,使我国银行业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风险和挑战。如何抵挡外资银行机构进人中国市场所产生的冲击和压力,如何有效的参与国际竞争,在保证安全和适度流动的前提下,最终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改革管理体制、理顺经营机制的同时,管理会计必将在我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营管理类论文:完善会计标准强化经营管理 一、商业银行会计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标准本身存在的问题 自1993年开始实施的银行业新会计制度,对正确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搞好稳健经营等,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某些规定不甚合理,使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会计制度规定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方法不符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商业银行的坏账准备金按年初应收利息余额的3%差额提取,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这种“一刀切”的提取方法明显地存在三方面的缺陷:一是忽略了不同质量的贷款资产和不同账龄的应收利息的不同风险;二是提取的总量过少,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存量规模已高达2000多亿元,而每年可消化的呆坏账仅达400多亿元的水平,根本无法实现及时化解风险的目的;三是不利于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损益,由于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这就为商业银行人为地调节账面利润提供了方便,当要虚减账面利润时,可采取年末突击放款,次年初再收回的方法虚增成本,当要虚增账面利润时,则可采取相反的方法操作。 2.权责发生制与商业银行所处的经营环境相冲突。在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损益的条件下,商业银行面临着收入的软约束和支出的硬约束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因经济结构调整不到位,企业效益增长乏力,大量应收利息难以如期收回,名义上是收入,实际上是前景堪忧的债权,构成了事实上的虚假收入;另一方面,银行的各项费用支出,以及按虚假收入及由此而产生的虚假利润计算出营业税、所得税等,又必须按期如数缴纳,不得拖欠。这种状况使商业银行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许多银行名为盈利,实为亏损,虽然财政部规定逾期一年以上的贷款所产生的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纳入表外核算,但是逾期不足一年的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却已经对损益的真实性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执行会计标准的随意性大,造成核算口径不统一,影响了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是统一核算口径,确保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前提条件,但往往有一部分商业银行从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出发,为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掩盖某些违规事实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在核算过程中随意歪曲制度规定,具体表现在: 1.应付利息提取方法不规范。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在计算应付利息时,采用根据各类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按当时利率提取的方法,很显然,这种做法难以充分顾及存款余额变动对实际应付利息的影响,并与“按存单利率计付到期利息”的规定不符,在目前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往往表现为应付利息提取不足,这无疑会造成平时损益不实,而面对存款集中到期,应付利息不足支付的局面,各行又随心所欲地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在利息支出科目中直接列支利息;二是突击提取应付利息;三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用红字反映余额。前两种做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本期成本大幅度上升,后一种做法则极可能造成今后为弥补红字而虚增成本。 2.坏账核销不及时,造成损益不实。按照规定,账龄达三年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应予以核销,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出于完成利润指标的需要,对这一部分利息长期挂账,不予核销。从表面上看,这一部分利息已纳入表外核算,其本身对损益真实与否已无直接影响。但是,对该核销的利息坏账不核销,必然使当期该减少的坏账准备金余额难以减少,从而直接影响到下年度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数额。由于坏账准备金是计入成本的,因此,坏账核销不及时对损益真实性的影响仍是不容忽视的。 3.科目核算内容被随意调整。这种状况表现为部分费用未能列入相关费用类科目,而是被用于冲减收入。例如,部分银行规定,在手续费收入科目中列支空白信用卡的工本费和信用卡“消费指南”的印费等,这一做法直接导致了账面手续费收入的虚减,并因此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不但损害了财政的利益,而且还使营业利润不实。 4.费用开支项目被随意调节,指标控制流于形式。为逃避费用开支指标的限制,商业银行往往把受指标控制的某些费用随意转入不受指标控制的项目。主要表现在把业务招待费转入差旅费,把临时工工资计入手续费支出等,诸如此类的做法既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又提供了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模糊,阻碍了其作用的正常发挥,并影响了央行监管工作的效率。载体要素齐全是有效披露信息,进而合理发挥其作用的基础,然而在电算化条件下,作为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的账簿和报表的要素不齐全问题,却更为突出起来,分户账上缺少账户名称仅有账号、摘要或摘要过于简单和对方科目、总账和报表上缺少科目名称仅有科目代号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账、表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性质和内容不清、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明、业务和财务活动的透明度不高,不但使会计信息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且还影响了中央银行的监管效率。 2.“双线核算”在电算化条件下已名存实亡,以致对错账难以有效控制。根据“双线核算”原则的要求,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应根据凭证平行登记、分别核算。在核算过程中,两大系统应互不干扰,构成一种“并联”关系。然而在电算化条件下,综合核算是根据明细核算时录入的凭证信息来进行的,两大系统间名义上的“并联”关系已被事实上的“串联”关系所取代,只要明细核算出现差错,综合核算必然随之出错,使总分核对失去实际意义,加之人们对电脑过于迷信,复核和事后监督流于形式,造成记账差错率居高不下,会计信息失真,银行声誉受损。 3.不同系统的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部各行处和部门之间在会计工作上缺少协调。目前,各商业银行在会计工作上均自成体系,在遵循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在核算方法上体现出本系统的特色,与此同时,随着核算内容的日益多样化和业务技术手段的现代化,会计工作主体也同时趋向多元化。这种现状对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充分有效地利用现代会计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系统的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部各行处和部门之间在会计工作上缺少统一规范和协调的问题。(1)各行会计处理的软件各不相同。目前各商业银行所使用的软件主要由各自总行自行组织开发,有的还由分行组织开发,这使行与行之间在核算软件上缺少统一性,难免会产生口径不一致,信息披露方式不统,会计工作的横向联系受阻等弊端。(2)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不明确。落实会计档案管理责任是加强事后监督、明确经济责任、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基础,但因会计工作主体已趋向多元化,会计工作涉及到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随之增多,而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又不明确,不可避免地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增加了调阅档案的难度,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二、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标准 1.改革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无论是呆账准备金还是坏账准备金,均应按风险大小来核定提取比率。就贷款呆账准备金而言,应根据五级分类的结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核定不同的提取比率。此外,还应把目前实行的按期末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的做法,改为按期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这既可与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法保持统一口径,遵循“一致性”原则,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年末突击放款或突击收贷对损益真实性造成的冲击;对于坏账准备金来说,由于应收利息的风险高低与其账面存续时间的长短有密切关系,因此,采取“账龄分析法”确定提取比率是比较科学的,这样做的好处还在于能增强银行的坏账核销能力。 2.调整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的结转时间。原定贷款逾期一年以后所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记入表外的做法,应改为自贷款逾期三个月起即记入表外,以此减弱权责发生制条件下巨额应收未收利息对损益真实性的影响。鉴于银行坏账核销能力薄弱的现状,表外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是否已核销,若被收回,均应用以增加坏账准备金,而不应计入损益,否则就是同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方法确认损益,其结果必然违反“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使损益失实,且不利于增强坏账核销能力。 (二)加强检查监督、制定实施细则、统一执行口径、规范操作方法 1.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支出长期挂账,利息坏账长期不核销,随意调节费用开支项目等问题,以便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给予适当的处罚,以维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为此,需要财政、税务、审计、各商业银行总分行和人民银行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 2.规范应付利息提取方法。由电脑自动生成各类定期存款的计息积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存单上的不同利率计提应付利息,以确保正确计提。 3.明确界定费用开支渠道,防止收入虚减。对于各种费用支出,均应明确界定其应归属的有关费用类科目,而不得随意冲减收入,特别是对于一些制度未规定或未明确规定其列支渠道的费用,更需要尽快界定,以维护营业利润的真实性和财政的正当利益。 (三)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1.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披露会计信息的载体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为此,必须明确规定账簿和各类报表的构成要素,无论是手工编制还是电脑打印,分户账上都必须列出户名、摘要和对方科目等,总账上必须标明科目名称,报表上的科目或项目名称也应标识清楚。 2.完善电算化账务组织。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的有效核对是防止账务差错的重要手段,会计核算技术手段的改进,应以不扭曲账务组织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为前提。为增强总分核对的有效性,必须改变目前电算化条件下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间的“串联”关系,在办理综合核算时,应换人重新输入凭证信息,以此生成科目日结单,据以登记总账。此外,对于在手工操作条件下难以有效防范的记账串户现象,也应利用电脑本身的有利条件加以克服,可行的方法是在软件中加设账号和户名的自动核对功能,在录入凭证信息时,由电脑自动核对账号和隐含的户名,核对相符方可调出分户账。 3.加强会计工作的协调配合。首先,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开发银行账务处理软件。银行账务处理的基本软件应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组织开发,在其中突出银行业务和财务核算的普遍性特征,各商业银行则可根据本系统和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对人总行统一开发的软件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补充,但必须保持总体上的一致性;其次,应切实制订《金融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会计档案管理的执行机构应是会计处科、股,相应的业务部门应予以密切配合,在会计处科、股内应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专司会计档案保管和调阅之责;第三,应强化人民银行的会计监管职能和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机构的职责,以协调行与行之间及本行内部各部门之间在会计工作上的关系,加强监督与制约。 经营管理类论文:出口信用保险经营管理创新与战略发展 作为我国目前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专业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按照“政策性公司、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针,经过三年初创期的发展,快速实现了业务“三年翻三番”的增长目标和在全国范围的分支机构布局,在我国金融保险业和外经贸政策促进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明显,公司也进入稳步发展期,并开始“二次创业”。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已进入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2006年底将全面开放金融保险业,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经营体系将发生巨大变化,竞争因素逐渐增加,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具有特殊管理体制和特殊业务性质的中国信保如何通过经营管理创新和战略发展,不断提高其市场开拓和内部管理的效率,进一步培育战略执行力和核心竞争力,这对于积极应对内外环境的变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主动推进公司下一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创新 中国信保及其分支机构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在客户资源、市场开拓和内部管理等各个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基础,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风险的“经营者”和“承担者”,需要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经营的效率和与之相适应的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 (一)信用保险公司的市场经营创新 与商业保险公司不同,中国信保是按照政府的意图向企业出售一种特殊产品或提供一种有偿的支持性服务,其服务价值依存于政策和市场双重目标。分支机构作为公司市场营销任务的承担者,直接服务于市场和客户,因此要立足本地经济环境,充分把握当地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特别是短期险市场的内在规律,以及行业结构和企业性质所决定的非均衡需求。更要关注市场竞争因素,不断提高认识和创新服务,以更加系统化、集约化的方式提升市场服务效率,从而在更高层次上继续加大市场开发和管理的力度。 1.市场理念创新 在政策和市场双重目标下,政府(中央和地方)和有需求的出口企业都是中国信保的客户。政府需求经由中国信保这只有形之手通过具体承载主体(出口企业)需求的满足而得以满足。因此,出口企业也是政策的载体,是公司实现政策和市场双重收益的最终来源,是公司的最终目标客户。但是任何降低与政府(控制关系)间信任关系的行为在长期内都将降低公司的经营效率。 现阶段,在市场开拓方面中国信保可以凭借独家垄断经营地位的优势,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和市场规律的要求,主动开发目标客户的市场需求“,但是它的市场化运作理念具有不同于商业保险公司的内涵,它不是卖保单或以做买卖的原则开发市场,而是要根据特定的双重目标要求和特殊的业务属性,创新市场理念。一是坚持以社会责任为主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即使公司体制(政策性、半政策性或商业化)发生了变化,也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自身利益的统一;二是坚持注重长期效益与积极设限的原则。从未来市场竞争、自身资源约束出发积极设限,对企业、行业和国别结构综合平衡,以重点的支持策略代替普遍的展业策略,注重长期效益和风险平衡,精耕细作,有保有压;三是坚持注重长期合作关系而不是追逐单笔交易的价值原则。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特点是嵌入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出口经营战略之中,服务的长效性、整体性和结构性都决定了与客户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交易行为而是一个长期合作、互利双赢的价值链。 对中国信保而言,单纯强调短期任务导向的市场化开拓,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经营。在目前长期价值指标约束软、短期保额保费指标约束硬、规模扩张冲动明显的发展诱因下,可能陷入市场化的误区,导致高风险业务的过量累积。 2.产品创新 从国外引进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开花结果,本身就是市场创新。中国信保在具体的市场实践中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的产品设计经验,同时紧紧围绕中国企业的发展实际和需求特点,配合国家各项政策要求,不断开发出了适合市场需求的系列化的新产品和服务配套。一方面是不断开发更多适合市场需求的标准化、定型化、更加成熟的新产品;另一方面是以专业技术为支撑执行更加柔性化的产品设计策略。通过对客户自身发展状况、所在行业、交易合同、交易历史、买家国别、买家信用等交易结构个性化的细致分析,通过组合、交叉和联结各种产品与承保模式,采取目标客户差异化需求与公司宗旨文化和经营战略相结合的方式,设计更加切实有效的风险解决方案,并体现政策性导向,为客户提供兼有政策含量与技术含量的产品。 3.服务创新 团队服务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同于商业保险公司及其业务的另一个特点。由于客户需求的差异化、知识经验含量的复杂性、产品设计的个性化,要求客户经理在团队工作方式配合下,有能力代表团队以不排斥个性化的专业智慧向客户提供有效的服务。展业团队只有吃透产品属性、创新功能、提升服务,才能引导企业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在其国际化经营体系中建立起内含出口信用险要素的成本——收益模型,从而帮助出口企业创造新价值。实践证明,由于引入出口信用保险,保户的出口规模出现逐年倍增的业绩,内部经验数字也印证分支机构一般当年业务收入的70%来自老客户的业务增长,这就是相互推动的良性效应。同时应积极引入现代客户关系管理(CRM)的创新思想、方法和软件技术,实施关系管理以提高客户服务的价值和层次,结合出口信用险的性质和特点主动管理与客户的互动关系,从交易营销转向关系营销,以支持个性化的服务和创造新的市场优势。 4.整体营销创新 分支机构在初期市场开发中存在盲目、分散、随机、肤浅等粗放经营问题,进入发展期,有条件进一步集中力量向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迈进,通过深入全面地分析当地市场环境、企业性质,谋篇布局,整合营销资源,创新经营,形成更大的市场格局和系统性开发的规模经济效应。因此,在进行产品营销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政府是顾客也是渠道,并且是有别于商业保险营销的特殊渠道。政府搭台的营销渠道是一种有独特优势的差别化的创新渠道。政府支持有激励保户出口积极性的效应,充分合理地运用,并转化为保险公司的内在优势可以极大地促进营销效率的提高。通过配合支持地方名、优、特发展战略等需求,营造外部影响力,形成双方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 (2)积极稳妥地推进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发展。在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推动下要自主地加强对合作本身的管理。与政府合作不同,与银行的合作存在竞争性的一面,要从短期和长期结合的角度考虑产品的替代性和竞争性。 (3)通过整体营销模式的创新,向客户高效地提供产品和服务。整体营销,是指分支机构基于细分市场,对辖区内的目标客户的营销渠道进行整合和全员联合的整体(立体)展业模式。营销渠道的整合是指协同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家银行多渠道的政策,适应全局客户视野,保证所有服务渠道的协调性,形成广泛共识和联动。全员联合是指形成分支机构内部从领导到业务人员、从前台到后台多层次的服务团队,形成合力,支持产品组合和业务联结,保证客户内部从决策层到操作人员的全面认识过程。通过营销渠道的整合和全员联合展业形成对市场和目标客户整体营销体系的构建,为发展期的分支机构增添新的市场开发优势。如果把整体营销思想运用于支持从事海外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工程开发等大型项目的有实力的大企业,中国信保为企业所带来的价值远远大于一般的风险保障。如深圳的华为、中兴这样的大型客户,其海外经营模式中就融人了政府层面、包括中国信保在内的各金融机构多方推动要素,中国信保与其他促进手段一道成为出口企业海外经营体系中的联盟。 (二)信用保险公司的管理转型 中国信保实行的是经营管理集中的总、分两级扁平式管理架构,进入发展期随着分支机构综合经营任务的扩大,业务环境和市场开拓的转变,风险管理的重心下移,队伍的充实,在管理上实际面临着由简单性向复杂性的升级,面临着加快步伐向管理科学、内控严密、充满活力、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金融机构转型,并按照统一的管理理念在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范围上支持公司战略的实施。通过强化一个基础,开发两种能力,突出一个重点,实现分支机构管理和建设的全面进步。 1.组织转型 强化一个基础就是强化一个可以持续改进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实现组织的转型。首先,建立和完善一个开展业务和实施管理的适宜的组织架构和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结构设计应围绕业务发展需要,力求简单、合理、敏捷、有效。其次,建立和完善以控制经营风险为中心的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机制。发展期的分支机构要逐步把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健全内部业务流程中各环节的制衡,避免一线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引致的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发生和内部风险控制失效的发生,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第三,建立和完善与总公司一致的比较透明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系统。发展期的分支机构主要是认真解决管理的规范性和长效性问题,克服管理上的随意性和文化上的异质性。切实按照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和企业文化建设目标,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框架和文化氛围。 2.能力转型 开发两种能力就是开发分支机构的战略执行力和整体营销能力,实现其发展能力转型。要强化统一战略意识,发挥功能作用,提高组织执行力。分支机构应从组织层面开发对于总公司战略的执行力,首先是要不断强化每个员工对于公司核心理念和使命的认同,强化领导亲自带头与全体员工共同自觉服从公司战略的意识和行动;其次,要有效搭建知识经验交流、学习和共享的平台;最后,分支机构通过发挥自身功能的作用,实现员工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与总公司战略利益高度一致所带来的内部凝聚力和所激发的组织创造力。 全面把握市场环境变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整体营销能力。分支机构基于对辖区内市场和环境的变化把握,以全局性的客户视野,细分市场。在对现实的或潜在的目标客户实施关系管理的基础上,相应地从内部再造和优化业务流程,动员全员联动形成多层次客户服务能力,从外部开发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各家银行的协作能力以及与公司各兄弟部门的配合能力,整合内外两种资源,不断从组织层面开发分支机构在市场规划、产品创新、品牌宣传、客户服务和创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整体营销能力,推动分支机构综合发展。 3.人才转型 突出一个重点是把团队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系统地抓,实现分支机构人才队伍的转型。分支机构人员数量少,基本是知识型员工,业务和产品的协作性质比较强,应积极发挥每个人的作用,核心是提高团队整体展业的竞争力。 首先,建设团队式领导班子,提高团队领导力。分支机构主要领导带头按总公司提出的“四好”标准要求建设团队式领导班子,倡导团队精神和团队理念,促进领导团队核心作用的发挥,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导向和强制作用,提高与任务转型相匹配的团队领导力。其次,培养团队型人才,促进团队发展。发挥团队组合的优势,必须着力培养团队意识强并适应团队工作方式的人才,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个性化顾问式的业务性质决定客户经理一定要具备较高的理论层次和丰富的经验积累才能胜任,要能够综合运用外贸理论与实务、银行、保险、相关宏观政策、国际政治、法律、市场营销、服务营销、战略管理、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干一行专一行的行业技术知识,以及在谈判中博弈利益,以最低成本获得最优条件实现双赢的商业技能,通过沟通建立互信关系的基本经验等等。工作团队的组合实际是知识、能力和经验的互补与组合,也是不断交流提高的学习型组织。从整体队伍建设而言,通过培养团队型人才实现企业造血机能,其中结构(层次、年龄、性别、背景等)的均衡,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组织环境和激励机制,是留住人才这一第一资源的关键环节。 经营管理类论文:护士在医院经营管理中新职责的探讨 【摘要】 探索医院经营管理中新的护理职能。护士参与成本核算对医院、科室发展的实际意义,以及参与成本核算过程中对护理工作和护士个人的影响。 【关键词】 护士; 成本核算; 经营管理 目前,我国医疗体制逐步转型,许多医院正从医疗事业型向服务企业型转变,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加快医院的发展,成本核算工作也逐渐被重视起来[1],成本效益之比是考核医院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而护士是医院管理的主体,也是物资领取、支出的关键环节,因此,护士参与成本核算对医院的经济经营至关重要,而且在管理过程中提高了护士综合能力和参与医院建设的意识,我们的体会如下。 1 人员配备 1.1 专人负责 每个护士站(40张床以上)配备1名高年资护士负责管理,要求熟悉科室业务,了解科室运行的基本情况,责任心强,敢于管理。同时掌握本护士站固定资产和流动物资账目;熟悉医疗过程中使用消耗物资的性能、成本、利润;掌握医疗收费及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等情况。 1.2 专项培训 经营管理、成本核算是护理人员新的职责,护理人员没有经过学习和培训的经历。因此,为她们提供专业培训是必要的。学会运用一些统计学知识、金融术语、计算机管理、建立统计表格等方面的知识。 2 物资管理 2.1 计划领取 根据医院经济指标和科室运行状况,做到计划领取,保证临床正常使用,避免大出大入,造成积压和浪费,或出入不均衡影响职工的利益。及时掌握临床物资支出和成本利润的关系,在确保患者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做到合理支出,正当获利。 2.2 维修保养 对科室固定资产定期清点,杜绝流失或积压。加强医疗仪器安全使用的培训,检测和保养要有记录,抢救仪器做到四固定(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核对消毒、定量供应),时刻保持在备用状态,并有紧急替代预案。 2.3 统计分析 每月对所领物资进行清点,核对帐目,对有异议的项目查找原因,制定管理措施。掌握科室收入与支出情况,及时调整经济指标和领取计划。特别是千元以上贵重医疗消耗品,要做到账物相符,查对及时。 2.4 日常管理 日常消耗品建立基数,定时清点和补充。对更新替换的消耗品应做性能、质量、费用、操作等方面的临床试验比较,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物资使用情况,择优使用。 3 绩效管理 3.1 目标管理 结合医院指标,制定科室管理目标,落实到班组。目标管理应是综合性的,不能只强调经济指标,更多考虑科室的发展和患者的利益,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效益指标。 3.2 个人量化考核 即:工作数量、质量、安全、服务等综合考评。其中,患者的满意度、参加健康教育、医护合作等,也在考核之列。 4 应注意的问题 4.1 保护患者利益,维护医院声誉 4.1.1 尊重患者权利 医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患者的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忽视患者利益的短期行为将有损于医院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尊重患者的医治权、知情权、决定权、申诉权、保密权等。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向患者及家属阐明检查、治疗的目的、方法、费用等事项,让患者选择决定能接受的项目,尤其是自费项目必须争得患者同意,并签属自费协议后方可执行。 4.1.2 提供人文服务 关心患者的疾苦,主动服务,增强信任度。护士不仅要了解与疾病相关的内容,也要掌握患者的经济情况,报销途径。主动介绍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用药、检查、申报程序。对经济困难的病人,入院时与医生及时沟通,在不影响治疗的情况下,尽量缩短住院时间,选择患者能接受的检查和药物,减少支出,增加患者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在提高和维护患者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医院的声誉。 4.1.3 选择优质产品 选择医疗耗材应优质廉价,在不违反消毒隔离原则的基础上,为患者节省费用,为医院节省支出,同样的消耗品要进行临床比较,择优使用。如:静脉输液针的固定,汗多的病人采用普通输液贴会出现固定不牢,增加更换次数。但如选用透气效果好的输液贴固定,不仅使病人舒适,更增加了治疗的安全性。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记录下来,及时反馈,对产品的改进、研发及护理科研提供可靠依据。 4.2 树立节约意识,挖掘内部潜力 勤俭节约在护士中被淡忘了,经常进行传统教育可增加护士的主人翁意识。强化教育和必要的管理措施,可逐渐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如:及时维修公共设施,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等,在浴室、厕所等处有明显标记,废弃纸张装订成册,重复利用,引入经济管理思路和市场机制,灌输成本控制观念,并适当的与个人经济挂钩。 4.3 严格管理程序,落实审批制度 严格遵守医院物品领取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由科主任审批后报物资管理部门入账并备案,日常消耗品领取需三人签字,每月清理核对1次。贵重物品(千元)建立使用登记,并与领取账目核对等,每季度清理所有库存,避免过期积压。 加快床位周转使用,缩短平均住院日,是医院经营管理的主要手段。 5 体会 5.1 对护理工作的影响 在医院经营管理中,对护士赋予了新的职能,参与医院管理,关心医院发展,已成为护士自觉行为。过去护士管理物资不讲效益,使用消耗品不讲成本,造成物品积压浪费,增加患者的支出。成本核算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利益,所以,过去只有护士长操心的事,变成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操心。病人的环境舒适了,医护人员与患者沟通融洽了,减少因医疗费用不明确引起的纠纷。病人反应护理质量提高了,护理人员的素质高了。医院的经营管理推动了护理工作朝着全面化、精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5.2 对护士的影响 参与医院经营管理改变了护士的观念,也重新认识护士作为管理者的职能,调动了护士的积极性。做好住院患者的管理,关心科室发展,主动创造条件加快床位周转等等,合理化措施和建议层出不穷,管理型人才在工作中显现出来。同时,也激发护士要求学管理,懂经营的热情,为培养新形势下的护理专业技能综合管理人才探索方法和路径。 6 讨论 英国卫生部已经开始将病房管理和科室预算移交给病房护士长或主管护士[2]负责,护士长也称经理或管理(manage),他们能够将护理预算与专业技能综合应用,控制和审计在物资和设备方面的花费,在缩减开支,有效管理的预算对于过度花费和低花费的监测起关键作用。我国的卫生改革刚刚开始,医院经营管理处于摸索阶段,护士长承担护理学科发展与科室经营管理两方面的任务,管理着科室的财务和设备,工作压力影响到他们的健康和工作质量,同时,他们也缺乏经营预算和经济管理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因此,设定专人承担此项工作,培养和训练医院管理预算方面技能,将会为护士提供一个控制自己工作环境和发展自己职业的机会。 经营管理类论文:关于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的法律思考 内容摘要: 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正在着手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本文作者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澄清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基本认识,包括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由来、相关规定、主要内容、主要作用、存在的不足之处等等。从而进一步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法律关系进行深入分析,思考如何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作出明确的定义,如何明确界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客体和对象,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特别强调了在立法和实践中需要注意区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客体是企业的产权(股权),而不是经营权或企业法人财产权。本文对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了有益探讨。 关键词:完善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 授权经营 法律思考 在《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地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这一重要课题,并将其作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03年8月14日《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小组召开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立法专家座谈会,从会上反映的情况来看,在讨论中专家意见分歧比较大,[1]在国内,现阶段尚缺乏足够的经济、法律理论支撑,因此,有必要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作者企图通过本文,谈谈自己对这一问题的法律思考。 一、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基本认识 (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由来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是在组建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中,为了组建企业集团,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集团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划拨并授权给核心企业,由集团核心企业负责经营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其目的是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2]1992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联合下发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对授权经营定义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集团公司,下同)经营和管理,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增强集团凝聚力,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挥整体优势”。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集团发展的实践,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认识又有了新的发展。 (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早在1993年制定《公司法》时,在公司立法中,就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有过明确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随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了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党的十六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国务院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规定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上述规定,是确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的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 (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目的是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企业关系,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并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 2、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授权方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被授权方是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核心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被授权企业在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经营、监管,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 4、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要由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签订授权经营协议,明确授权内容,使被授权企业做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被授权企业在享有经营国有资产权利的同时,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要作用 1、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被授权企业之间,明确被授权企业的经营权利和责任,有利于维护被授权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被授权企业的出资人地位。一方面,被授权企业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授权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2、在被授权企业和其子企业之间,明确被授权企业对其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利于母子企业层面上的出资人到位,使被授权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做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从而有利于子企业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营。实行授权经营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再直接对被授权企业的子企业行使股东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五)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不足之处 1、从1992年国务院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以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制度的确立,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确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中又出现了新的些问题,从总体来说,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目前,由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理论还不是十分成熟,因此,有必要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定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包括授权人、被授权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客体,包括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企业法人财产权、经营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对象、范围等等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使之形成一种比较完善理论,并转化为一种健全制度,使之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发展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法律分析 (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定义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说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有了新的认识。作者认为,可以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定义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自己以各种形式直接投资到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授权给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统一持有,以确立母子企业产权关系。母企业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统一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在上述定义中,产权指的是国有股权中的国家股权,不包括国有法人股权。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体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两个方面,授权人是指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被授权人是指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持股权,而不是经营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对象是授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股的成员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依法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 (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体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主体,指的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 1、关于授权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有所变化。在《公司法》的规定中,授权人主要指的是国务院,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公司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是政府,而且只能是中央一级的人民政府即国务院。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在理论上又有了新的发展,确立了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虽然仍然坚持只能是政府,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的原则指导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范围有所扩大,即国务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权。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国家经贸委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中进一步规定,“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经政府授权,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中央管理的企业由国务院授权,地方管理的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授权……。” 党的十六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确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在坚持国有资产由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明确要求在国务院、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三是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政府其他部门、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人,主要指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现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主要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首先,金融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在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之内;其次,即便是经营性国有资产(非金融类),比如烟草、铁道、邮政等特殊垄断行业的资产,事实上并不归国资委监管。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大量发生的,与金融类资产、资源类资产和部份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关联的产权流转与重组,可以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鞭长莫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可能成为上述国有资产的授权人。 2、关于被授权人。主要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公司法改组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 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如果要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即被授权人,必然会引起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因此,授权人在采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时,必然会受到其他条件的限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将处于不确定状态。 此外,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范围之内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如,烟草、铁道、邮政等特殊垄断行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如其他工业、交通、水利等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后,也存在大量经营性国有资产。作者认为,上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作为被授权的主体资格是不容忽视的。 (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客体及对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客体应该说,是企业的产权(股权),而不是经营权或企业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质是授予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持股权。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授权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非产权关系的企业间的产权关系,即确认母子企业产权关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对象是授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股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而这些国有资产不仅仅指存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内的国有资产,还包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在未授权之前,与授权人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之间没有产权关系,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也不属于未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后,与集团公司之间确立为母子公司,从没有产权关系转变为有产权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理解,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在组建发展企业集团中的行政行为,是一种非市场方式的产权重组方式。政府及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机构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从法律的角度,对产权的划拨予以确认,从而形成母子公司之间的产权连接纽带关系。目前,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管理的企业之间进行的重组主要采用的是这种方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明确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从而实现子公司层面上的出资人到位,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企业经营权或企业法人财产权,从法理上讲是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依法取得的,而并非通过授权取得。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据企业法、公司法的规定,企业依法设立,取得法人资格后,依法享有企业经营权或企业法人财产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客体是企业的产权(股权),而不是经营权或企业法人财产权。 经营管理类论文:完善会计标准强化经营管理 一、商业银行会计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标准本身存在的问题 自1993年开始实施的银行业新会计制度,对正确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搞好稳健经营等,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某些规定不甚合理,使其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会计制度规定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方法不符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商业银行的坏账准备金按年初应收利息余额的3%差额提取,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这种“一刀切”的提取方法明显地存在三方面的缺陷:一是忽略了不同质量的贷款资产和不同账龄的应收利息的不同风险;二是提取的总量过少,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存量规模已高达2000多亿元,而每年可消化的呆坏账仅达400多亿元的水平,根本无法实现及时化解风险的目的;三是不利于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损益,由于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这就为商业银行人为地调节账面利润提供了方便,当要虚减账面利润时,可采取年末突击放款,次年初再收回的方法虚增成本,当要虚增账面利润时,则可采取相反的方法操作。 2.权责发生制与商业银行所处的经营环境相冲突。在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损益的条件下,商业银行面临着收入的软约束和支出的硬约束并存的局面。一方面,因经济结构调整不到位,企业效益增长乏力,大量应收利息难以如期收回,名义上是收入,实际上是前景堪忧的债权,构成了事实上的虚假收入;另一方面,银行的各项费用支出,以及按虚假收入及由此而产生的虚假利润计算出营业税、所得税等,又必须按期如数缴纳,不得拖欠。这种状况使商业银行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许多银行名为盈利,实为亏损,虽然财政部规定逾期一年以上的贷款所产生的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纳入表外核算,但是逾期不足一年的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却已经对损益的真实性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执行会计标准的随意性大,造成核算口径不统一,影响了会计资料的可靠性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是统一核算口径,确保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前提条件,但往往有一部分商业银行从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出发,为完成某些经济指标、掩盖某些违规事实或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在核算过程中随意歪曲制度规定,具体表现在: 1.应付利息提取方法不规范。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在计算应付利息时,采用根据各类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按当时利率提取的方法,很显然,这种做法难以充分顾及存款余额变动对实际应付利息的影响,并与“按存单利率计付到期利息”的规定不符,在目前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往往表现为应付利息提取不足,这无疑会造成平时损益不实,而面对存款集中到期,应付利息不足支付的局面,各行又随心所欲地采取了三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在利息支出科目中直接列支利息;二是突击提取应付利息;三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用红字反映余额。前两种做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本期成本大幅度上升,后一种做法则极可能造成今后为弥补红字而虚增成本。 2.坏账核销不及时,造成损益不实。按照规定,账龄达三年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应予以核销,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出于完成利润指标的需要,对这一部分利息长期挂账,不予核销。从表面上看,这一部分利息已纳入表外核算,其本身对损益真实与否已无直接影响。但是,对该核销的利息坏账不核销,必然使当期该减少的坏账准备金余额难以减少,从而直接影响到下年度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数额。由于坏账准备金是计入成本的,因此,坏账核销不及时对损益真实性的影响仍是不容忽视的。 3.科目核算内容被随意调整。这种状况表现为部分费用未能列入相关费用类科目,而是被用于冲减收入。例如,部分银行规定,在手续费收入科目中列支空白信用卡的工本费和信用卡“消费指南”的印费等,这一做法直接导致了账面手续费收入的虚减,并因此少缴营业税金及附加,不但损害了财政的利益,而且还使营业利润不实。 4.费用开支项目被随意调节,指标控制流于形式。为逃避费用开支指标的限制,商业银行往往把受指标控制的某些费用随意转入不受指标控制的项目。主要表现在把业务招待费转入差旅费,把临时工工资计入手续费支出等,诸如此类的做法既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又提供了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模糊,阻碍了其作用的正常发挥,并影响了央行监管工作的效率。载体要素齐全是有效披露信息,进而合理发挥其作用的基础,然而在电算化条件下,作为披露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的账簿和报表的要素不齐全问题,却更为突出起来,分户账上缺少账户名称仅有账号、摘要或摘要过于简单和对方科目、总账和报表上缺少科目名称仅有科目代号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账、表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性质和内容不清、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明、业务和财务活动的透明度不高,不但使会计信息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而且还影响了中央银行的监管效率。 2.“双线核算”在电算化条件下已名存实亡,以致对错账难以有效控制。根据“双线核算”原则的要求,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应根据凭证平行登记、分别核算。在核算过程中,两大系统应互不干扰,构成一种“并联”关系。然而在电算化条件下,综合核算是根据明细核算时录入的凭证信息来进行的,两大系统间名义上的“并联”关系已被事实上的“串联”关系所取代,只要明细核算出现差错,综合核算必然随之出错,使总分核对失去实际意义,加之人们对电脑过于迷信,复核和事后监督流于形式,造成记账差错率居高不下,会计信息失真,银行声誉受损。 3.不同系统的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部各行处和部门之间在会计工作上缺少协调。目前,各商业银行在会计工作上均自成体系,在遵循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在核算方法上体现出本系统的特色,与此同时,随着核算内容的日益多样化和业务技术手段的现代化,会计工作主体也同时趋向多元化。这种现状对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充分有效地利用现代会计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系统的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同一系统内部各行处和部门之间在会计工作上缺少统一规范和协调的问题。(1)各行会计处理的软件各不相同。目前各商业银行所使用的软件主要由各自总行自行组织开发,有的还由分行组织开发,这使行与行之间在核算软件上缺少统一性,难免会产生口径不一致,信息披露方式不统,会计工作的横向联系受阻等弊端。(2)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不明确。落实会计档案管理责任是加强事后监督、明确经济责任、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基础,但因会计工作主体已趋向多元化,会计工作涉及到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随之增多,而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又不明确,不可避免地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增加了调阅档案的难度,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二、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标准 1.改革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无论是呆账准备金还是坏账准备金,均应按风险大小来核定提取比率。就贷款呆账准备金而言,应根据五级分类的结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核定不同的提取比率。此外,还应把目前实行的按期末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的做法,改为按期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这既可与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方法保持统一口径,遵循“一致性”原则,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年末突击放款或突击收贷对损益真实性造成的冲击;对于坏账准备金来说,由于应收利息的风险高低与其账面存续时间的长短有密切关系,因此,采取“账龄分析法”确定提取比率是比较科学的,这样做的好处还在于能增强银行的坏账核销能力。 2.调整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的结转时间。原定贷款逾期一年以后所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记入表外的做法,应改为自贷款逾期三个月起即记入表外,以此减弱权责发生制条件下巨额应收未收利息对损益真实性的影响。鉴于银行坏账核销能力薄弱的现状,表外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是否已核销,若被收回,均应用以增加坏账准备金,而不应计入损益,否则就是同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方法确认损益,其结果必然违反“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使损益失实,且不利于增强坏账核销能力。 (二)加强检查监督、制定实施细则、统一执行口径、规范操作方法 1.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支出长期挂账,利息坏账长期不核销,随意调节费用开支项目等问题,以便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给予适当的处罚,以维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为此,需要财政、税务、审计、各商业银行总分行和人民银行的协调配合、相互支持。 2.规范应付利息提取方法。由电脑自动生成各类定期存款的计息积数,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存单上的不同利率计提应付利息,以确保正确计提。 3.明确界定费用开支渠道,防止收入虚减。对于各种费用支出,均应明确界定其应归属的有关费用类科目,而不得随意冲减收入,特别是对于一些制度未规定或未明确规定其列支渠道的费用,更需要尽快界定,以维护营业利润的真实性和财政的正当利益。 (三)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1.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披露会计信息的载体应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为此,必须明确规定账簿和各类报表的构成要素,无论是手工编制还是电脑打印,分户账上都必须列出户名、摘要和对方科目等,总账上必须标明科目名称,报表上的科目或项目名称也应标识清楚。 2.完善电算化账务组织。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的有效核对是防止账务差错的重要手段,会计核算技术手段的改进,应以不扭曲账务组织间的相互制约关系为前提。为增强总分核对的有效性,必须改变目前电算化条件下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间的“串联”关系,在办理综合核算时,应换人重新输入凭证信息,以此生成科目日结单,据以登记总账。此外,对于在手工操作条件下难以有效防范的记账串户现象,也应利用电脑本身的有利条件加以克服,可行的方法是在软件中加设账号和户名的自动核对功能,在录入凭证信息时,由电脑自动核对账号和隐含的户名,核对相符方可调出分户账。 3.加强会计工作的协调配合。首先,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开发银行账务处理软件。银行账务处理的基本软件应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组织开发,在其中突出银行业务和财务核算的普遍性特征,各商业银行则可根据本系统和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对人总行统一开发的软件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补充,但必须保持总体上的一致性;其次,应切实制订《金融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会计档案管理的执行机构应是会计处科、股,相应的业务部门应予以密切配合,在会计处科、股内应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专司会计档案保管和调阅之责;第三,应强化人民银行的会计监管职能和商业银行内部会计机构的职责,以协调行与行之间及本行内部各部门之间在会计工作上的关系,加强监督与制约。 经营管理类论文: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 内容提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内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基层公司在经营理念、内控制度、管理水平、服务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与我国保险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基层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全面提升基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是国内保险公司应对入世的需要,也是国内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从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组织机构形式和职能分配看,多数是实行总、分、支公司管理模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作为最基层经营单位,其主要职能是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保险公司运营系统的终端和服务窗口,是保险公司微观经营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直接来源,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直接反映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发展水平。加强基层保险公司的管理,提高基层公司业务发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于夯实保险公司发展的基础、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至关重要。 一、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二)在市场开拓思路上,业务领域狭窄,产品创新力度小,销售渠道管理不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大企业、大项目仍然是各公司竞相争夺的焦点,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和地域广阔的农村保险市场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看,部分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的传统产品仍然是基层公司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产品结构雷同、单一,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基层公司对新产品开发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新兴保险市场领域亟待加强开发。在销售渠道上,虽然扩大了营销业务和专、兼职业务,但在管理上没有建立落实相应的制度,比较混乱。 (三)在市场竞争方法上,表现为“三高一低”的违规经营行为仍然是部分基层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近年来,部分专、兼职机构和个人人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反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抬高手续费;部分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地采取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佣金、降低费率等违规手段招揽业务,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保险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大量保源流失,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五)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多为简单的“一包一挂”(包保费任务、挂费用),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立法不断健全。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较少,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国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尚欠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传统市场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新兴市场领域因国民收入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而没有形成规模需求效应。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地导致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层保险公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层公司在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指标时,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分析,下达的计划指标难免简单化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基层公司完成保费任务的压力过大而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业务质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违规经营,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2.基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保险市场开发没有长远的计划和措施,着眼于短期利益。如在新兴市场开发和新的保险产品推广上,因为市场对保险的认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层公司考虑到投入大、收效慢而丧失了积极性,遇到困难就退缩,新兴保险市场开发工作难以展开。3.基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统一法人制度执行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层公司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形同虚设,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而出现混乱的局面。部分基层公司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对上级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赔、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越权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4.管理技术落后。部分基层公司电子化水平较低,运用电子化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还大量依赖和使用手工操作,给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造成障碍。 (三)基层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调查,部分基层公司业务人员90%以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专业知识教育,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差。对员工培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长期性的计划。当前,基层公司大部分业务员依靠经验和关系网展业,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缺乏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学科知识的支持,承保理赔工作技术含量低,服务水平停滞不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多项改革措施和公司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高管人员不完全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营销、成本核算、人力资源配置、考核机制、统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三、提高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基层保险公司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认真分析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实施新的竞争战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已经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基层保险公司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苦练内功,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中心,实现公司业务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发展壮大。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不断研究市场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场潜力,以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展业方式、丰富的保险产品、优质的保险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增强发展的后劲。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二)加快创新步伐,提升市场竞争力。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高竞争实力的客观要求。要加快产品创新,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努力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不断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彻底摆脱业务发展依赖于传统险种的束缚。基层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战略上,对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的变化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老是把眼光局限于一些国有大企业上,应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经济和广大农村市场的潜力,充分利用保险人、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资源,培养一批忠诚于公司、职业道德素质高的营销队伍,完善落实好营销员管理制度、人管理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开辟新的业务发展渠道。要加快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内涵和形式。基层保险公司要突破保险服务仅限于承保和理赔的局限,强化对客户的延伸服务,倡导增值服务和跟踪服务。加强对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风险管理,对客户提出全面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既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三)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基层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加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内控管理自觉性,树立起管理是企业发展生命的观念。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加强电子化建设,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具体讲,业务上要重点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核保管理和单证控制管理;理赔上要重点加强查勘定损管理和报价核赔管理;财务上要重点加强收付费系统管理;人员上要重点加强职业行为管理和考核机制管理。上级公司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的监控和指导,确保统一法人制度的顺利执行和政令的畅通,同时建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强对基层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约束。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有利于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保险队伍建设。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解决好人的问题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配备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导班子,是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组织保证和重要基础。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现代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培养符合现代保险公司发展要求的员工队伍。加强基层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倡导团队协作,倡导激励,宣扬先进,并通过分配结构和分配机制的改进,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证。 经营管理类论文:清朝学田的经营管理 (一) 学田,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经济支柱,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创始于宋代,此后,一直延续到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站——清朝。清朝统治者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不仅继承了这一传统,而且认识到崇立学校、征用儒雅是争取和笼络汉族地主阶级的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于是更为重视学校的作用和建设,清代的学校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清朝的学校有官立和私立之分。官办学校包括国子监、宗学、府学、州学、县学等;私学有书院、家塾、义塾、社学等。各学大多拥有属于本学校的田产——学田。府、州、县官办儒学的学田属官田,书院、塾学等民办或官督民办的田产仍属民田范畴。不论学田为官田或私田,其土地所有权均为官学或私学等各教育团体所共有,是一种公共土地。所谓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1)在清朝地主经济的条件下,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采取租佃的形式分离子出去。因此,在认识学田的土地关系时,首先要把握住收益权和处分权。而这两种权利都为学校这一教育团体所共有。学田的租入是用于一个教育团体的膏火、修葺之费,在这一土地关系中的受益者是整个团体,而不是团体中的某个人。同时,学田的产权一般都表现为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典卖的财产关系,学校不仅通过强化规则的办法防止学产的转移,而且通过向当地官府呈报立案的办法,凭借封建官府的力量稳定公产的产权,防止私自串捏盗卖。私卖学田被视为犯法,从法律上否定了个人对学田公产的处分权。对于原捐者来说,私产既已捐为公产,就已脱离了原有者之手,不论原有人或其子孙,对业经共有化之财产,不再享有管理权、处分权等。对于原卖者,须在卖地契约上写明该地自卖之后,听从买主立界、围堑、更佃,永远管业,各亲族不得再有异说之辞。“倘有来历不清、重复典卖及内外人等生端异说,俱系卖主一身承管,不涉买主之事”。(2)且“捐者即并非业主,原卖之人已系隔手,老业主又自无言加言赎之理”,倘有加添回赎等情,“首事即纠通合户,议定鸣官处治”(3)。学田的管理者也都是代表集团的意志行使管理责任的,个人不具有完整的收益权和独立的财产处分权。掌管人侵用或借支钱谷要赔偿,如有欺隐行为,便由公众共同清理,失职或德才平庸、不善管理者要随时公议撤换。据此,在学田的土地关系中,具有排他地支配权的是学校这一团体性地主,即学田的所有权属于一个集体,而非个人所有,这就决定了学田在经营管理上的特点。 (二) 清朝学田的管理方式各地不一,政府也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同一府县、甚至同一学校或书院的所有田的管理方式都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学田前后的管理方法有时也有差异。但各地对学田方方面面的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则,以期妥善经营,不致使学田有名无实,正如湖北墨池书院章程中所说:“图终于始者,虑事之本心;有初鲜终者,奉行之通患。……谨权事宜,详议章程,其意本于防微杜渐,其事期于缕析条分,其法必使上之人厘然有籍之可,下之人晓然有规之可守;而其要,归于上下官民、交互考察,以相为牵制,而后作奸者有所忌而无所容,亦庶几维持勿替云尔”(4)。学校通常设有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管理学田,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学官管理,二是由乡绅地主管理,三是由学校生员管理。 一般说来,府、州、县儒学学田,各学分别管理,由教授、教谕、训导等学官掌管,即担任训教诸生的学官,同时是学田的经营管理者。而书院田、塾田则不然,相对于官学,私学具有鲜明的自主性质。一般由乡绅地主管理居多,乡绅地主是封建政权在基层的主要支柱,在地方上有一定威望与政治势力。而且,其经济势力也很雄厚,他们大多支持当地封建教育事业,并对经营土地有丰富的经验,能充分保证学田租的收入。在公众举办的学校中,为了防止在经营学田中营私舞弊,常常设置几人共同管理,这样,可以在管理中相互牵制,难以上下其手。一般是由众绅士推举几位家境富饶、廉洁正直、慷慨好义者担任董事或首事共同管理,按年轮值,核算每年学田租佃及收支的数额。所以如此,因其殷实才不至“赡其私”,且“田租一项收租有年份大小之不同,出粜有价值贵贱之各异,非归公正董事经管不足以查照核实”(5)。而分年执掌不仅可预防一人独揽的弊端,而且倘遇有人想借支或挪用学租时,本期董事则可借其位屡易以推辞,或说无前例可援而将责任推于前任,或说移交时定数难报而将责任推于后任,使想挪用学租的人难以得逞。每年年终董事须向县上报查核,若该年董事经营有弊,如趋利若鹜,垂涎学租,或专为酬金而来,不务正业等,致使捐主、生童等不服,众人可上书将其有违规条之罪列出,同声共讨,将其革除职位。首事具体的轮换程序,各学又稍有差别。现举几例以说明:临安县锦成书院,由地方绅士推举殷实公正董事四人,每年二人,分年轮流经管,一切发放膏火、收取息钱,以及收租出粜,均归该董事经管,每年十一月底,由该年董事将全年收支细数登入四柱册内,交与下年接管的董事备查所有收支,一切事宜“毫不假手胥吏,以期滴滴归源”(6);湖北宜昌墨池书院,学租取息岁修各事,“若假手胥吏,即多侵蠹;每年应公举公正绅士二人,随同监院管理。惟临时举报,易启营谋侵渔之弊,宜防其渐。今议即于众首事中核定十二人,于年终散课时,签掣二人为值年司事,周而复始,巡环签掣。此十二人中,如有事故不能在院理事者,亦即由众司事另行预举,报监院查明实系公正者,归于年终统掣”(7);麻溪吴氏塾田,规定不准分房轮管,因“分房独出帐目,或会稻价高低不实,或会暗图公费各存私囊”。而应选族中品学兼优、家庭富裕者管理学田,不论房分,立一正一副总理共同掌管学田,三年满期,或留或换,须听生童“公议公请,因塾田原为合户生童甲科而设,租既专为伊等用,田即系伊等之田”,“若地非宗祠,时非长至、人非生童,具谓私请,每年帐目须于冬至日上凭祖先,下凭生童,合并族人面结”(8);而归氏学田,却恰与之相反。学田“呈案勒石,为我子孙膏火之资,三房孙曾照规支领,至收租完赋支放款目,惟三房孙曾轮年掌管”(9)。私学的这种由公众代表负责管理学田的制度,既能反映地方公众的要求,亦可发挥其办学积极性。 有的学校吸收年长学徒参加学田管理,或选家境殷实者,或选成绩优秀者,或是在学生员轮流值管,这既是人才、物力、财力的节省,也是对学徒的教育和锻炼。如康熙九年(1670年),普宁知县段藻捐俸置田,田租“递年俱诸生经收”。(10)四川巴县九华山东川书院膏火田一份,原租83石,一向刘姓承佃,道光六年(1826年)秋,该佃以荒歉为由,仅纳租谷50石,该院肄业生童陈嘉言等随即下乡查勘,得知九华山“田水冷浸,丰年雨水过多,不如旱年较易长谷,凡九华山附近之田,无不加长,有赢无绌,伊等舞弊莫此为甚”,众生童又就近访问,查知该佃将学田私自招佃,从中渔利,滥佃至十三户之多,于是禀请书院将各佃户全部更换,“庶朋比之奸可除,霸工之弊可清,则数十年之积弊一新,即川东人士所忭颂于不穷也”(11);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南雄郡守张杼捐买猴陂王岸租66石,“俾府学、始兴二县应贡廪生纳粮轮收”。(12)乾隆十八年(1753年)揭阳县拨入梅冈都莲化心等处官荒入学,“递年租银一百一十三两二钱零,交岁科五名前文庠生收办”。(13)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归善县佐宾兴田“每年议定近乡殷实在学者及岁科两试案首轮值收交”。(14) (三) 学田管理的学官或董事、司事一经确立须对学田施行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田如何租佃、租银如何管理、发放等等。清朝各地学田的经营方式几乎都采用租佃制,但在具体的租佃经营上也有着不同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学校直接租佃学田的经营方式。学校作为学田的直接经营者,必须亲自丈量学田,招徕佃农,确定、收取租额。对于所属田亩,学官或首事都会亲自并选派工书差役协同逐一丈量田亩四至,查明坐址、租额等,绘图造册,并须把原存、新拨、续拨、新置等各项另册注明,以备核查。如锦成书院,学田“虽各有界址,而日久年深,佃户田邻,难保无藉词争执情事,现当归管之初,非查丈清厘不足以垂诸久远,应饬各里董事督同文书将各该里所捐田亩查照捐户,绘具田图,注明亩分弓口四至,汇成一册,立案备查”(15)。很多学校还要将土地的亩数、坐址、四至、租额等有关资料立碑刻石,以防侵没。如新化学田,“不拘一处,零星散漫,稽查已极难周,况日久生弊,尤恐各佃户不无以李代桃,指鹿为马之事,议以田畔概竖石碑,丘大者每丘一碑,丘小而毗连成段者,每段一碑,庶几彰彰耳目,不敢为冥冥之堕。或时事变迁,而访询故老遗民,犹能历指其处,可籍以清查复额,亦筹前虑后之一法也”。(16) 学田在招佃时,为了保证租米收入不被拖欠和侵渔,一般都规定在学生员不得佃种学田,生员中倘有占管占佃者,即行追回,并严加究治。对于族塾来说,须规定不许招本族人承佃学田。如所捐或所买之田原为本族人承佃,必须全部换为外族人承佃,倘有首事徇情蒙蔽,则首事和佃人一同革换。因为本族人佃田既不便收租、拖欠租谷又不便鸣官。一般来说,实际租佃学田的多是农民小生产者。也有个别学校的田地并未佃与农人,山东钜野县学田,道光年间,由两学轿夫、门斗承种;海阳县学田,也每由门斗乘租(17);还古书院征收各佃姓氏中,有僧已玄田租1钱5分,现佃古城寺僧信荣,又僧慈融园租1钱7分,现佃古城寺僧信荣,“因书院前辈诸先生以僧寺与书院紧接,便于照看,又僧信荣师徒情意殷厚,故让与租种”。(18) 有的在学校买田或官员、乡绅捐田的同时,即将原耕种土地的佃户一并划归学校,福建莆田县学田,“乾隆元年(1736年),邑人知县程大僖捐送学田3亩9分余,共载早冬租8石6斗4斛,民田生大沟佃户林而章;又田4亩4分余,载大冬租10石2斗,坐星渡洋,佃户戴季哥;又田6分余,载早冬租7斗2斛,民田坐东埔后营,佃户李义候……”(19)。也有的学校将所得田地另行招稳妥佃户领耕,亲立佃字。嘉庆五年(1800年),四川巴县职员龚载鼎捐田入东川书院,书院即“饬书赴彼,勘明该处界址,查明条粮,饬拨院册,另募佃户刘天禄出备押金70两,揭还前佃,每年认纳租银26两,归书院以资生童膏火”(20)。 佃户租佃时要履行一定的承佃手续。有愿耕种学田者,须会同保人,认佃纳租,并由官府发给印照为凭。各佃户如有自愿退佃者,须亲自向学校报明,由学校另行招佃,新佃户亦须自请保人,面书佃字,登簿复查,如敢有私相授受,隐匿不报者,查出重罚,并将新旧佃户一并革退。虽然如此,私相转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山西汾西县有官荒地400亩划归儒学,由任光雷承种,乾隆十三年(1748年),学中斋长贾国儒等查出任实际上只耕种120亩,其余全部转租他人,学校恐其辗转收租而导致拖欠,遂令任光雷将自种120亩,另立租约,仍让其耕种,其余尽行退出,另行招种(21);四川巴县东川书院膏火田,原租45石,押佃钱100两,佃与双山寺佃户古万顺,道光五年(1825年),该佃过世,其妻古吴氏孀居,便将田拨出一半给其弟吴兴顺耕种,后遭古万顺兄古万兴告至官府,“遂断令古吴氏退佃,其押金银两,等招佃后令古吴氏赴案,除银60两还债外,余银40两给其母子度日”(22)。 学田一经承佃,经管人即须立一总簿,将承佃情况登记在册,写明佃户姓名,田亩若干,坐于何处。更换经管人时,必须逐庄按簿查核,如有侵占隐匿及砍伐树木等事,必禀告官府处治追还,倘经营人徇情宽恕,也一并受罚。康熙年间,闽浙总督姚启圣对福建全省的学田普遍捐赠了田地或银两,为了“兴儒之意”能千秋彪炳史册,也为了更好地收取学租,他将凡耕种他所捐土地的佃户编排起来,“另置一户于首图,甲首之名同姚兴儒”(23),“姚兴儒”户下的田地,佃户和租额等即归属当地府州县学。 各地学田租额都有定数,交租也会规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之内,或由佃户自送,或由管理人包缴。多数学校都会派人协同乡保逐户催纳,且须查照底本,另立田亩租钱征册,注明完纳日期,给与钤印执照。如有花户抗租,或逾期不纳者,必禀官追究,除追出租课外,仍公同革退,催租不力者也有一定的惩罚。甚至有为催租而闹出命案之事。湖南邵阳县彭在兴佃种义学田亩,每年应纳租谷49石8斗,折钱24900文,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欠租未交,四十六年(1781年)五月,义学首事王宏前去追讨,彼此征闹。彭在兴恐其禀官,便捏告王宏强牵猪牛,并要王华山作见证人。后经审讯,王华山供明实情,仍将彭在兴责惩追租。彭在兴因恨王华山不肯袒证,就赶到王华山处吵闹,发展到棍棒相加,彭在兴被欧致死(24)。 这种由学校直接经营的方式,校方需进行一系列相当繁琐的工作。而第二种情况,即学校并不直接对学田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而是委托他人经营便可节省大量的人力。如临安县庠发会,为一种民间助学组织,专门经营学田供给各学学租。该会有田产296亩,均为邑民捐助,并由绅士管理,助给办学经费。临安县的锦城书院原有田7亩,后由邑绅章相等禀请学宪拨入庠发会,“每月朔望县学官集诸生于堂会课文艺,生童分三等,县官择其优者奖给花红,庠发会助给膏火”。(25)余杭县学田,乾隆三十一年(1772年),由黄湖镇贡生陈筵捐田31亩1分7厘,额租谷48石,“每年仍属陈宅承办,除收租一切费用及水旱歉收不计外,每年净缴折租钱26000文”(26);广东佛山劳公,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将己田的三分之一捐为族中公田,作为进庠、登贤书者膏油之用。议定其百年后,“倘有进庠登贤书者出乎其间,即许其对该业田收租管业,以为膏油之用,一人进庠登贤书者则一人所得,两人进庠登贤书者,则两人派分,推之百十人亦然”(27)。这是将学田让其资助的学生自行经营收租。这种经营方式对于学校有一定的益处,由于学田土地分散或远离学校所在地,而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对于分散的学田进行直接经营必然会多少对正常教学产生影响,把学田的经营权分出、学校仅仅收取地租的经营方式就能解决这一矛盾。 (四) 收入的学田租银需造册登记。经管人将全年所有租谷钱粮若干、田租粜出若干、何项开支若干,共用若干等等,通盘核算,开列四柱清册。并于年终或董事换界时,将各收支帐目结算报销。有的还要约集各乡绅士或生童共同清算,开列清单,张贴公布于众,以示公而无私。如新化县学田,“每年收支约于五月宾兴会后结数一次,首事先一月督同司事将各项数目逐一核对,缮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详细帐簿一本,听候临期公算,另缮四柱简明清册一本,呈送县署存案,其各团则照数刊印二百份分看,亦欲使人人共知免生疑谤之意也。每逢结数之期,须请城乡正绅公同核算,先二十日具柬知会,务必齐到,人马食钱按远近致送,20里以内600文,40里以内800文,60里以内1000文,80里以内1200文,百里1400文,在城不送,非请不送,……”(28);粤东启蒙义学,每年腊月核算,“总理暨司事将一年出入总帐,用黄纸一一书明,会同本地绅衿耆老,衣冠诣本境香火庙,书疏一纸,凡会议者,各各署名画押,并出入总帐,拜焚神前炉内,同明心迹,以示征信”(29)。清查无误后,如无亏挪,则可移交给下一任经管人。如有亏缺,生童或绅士可请示更换,并令其照数赔偿,倘或互相徇私,含糊接办亏挪之款,后任接管人也须一并受罚。若非如此,恐管理人经手租息,蒙混作弊,以少报多,以至钱粮日侵月削,日后无凭可查,有违学田助学之愿意。 学租是专为培养士子之需的,在具体发放时,也有一定规章。由于各学田地租银具有定数,所以经费需量入为出,一年中须用束修膏火及其他杂项,必须就该年应收租息通盘核算,不能漫无节制透支滥用。府、州、县儒学,每年各学的学租银由学官收上再解司转解学院赈给贫生,学校必须通过学政衙门或地方政府专拨才得到经费。清朝散发学租,“旧例学臣散给学租于各处考试事竣,始据各学册报结发,其中易滋弊端”,乾隆十年(1745年),谕曰:“散赈于考试事竣之日,何如散给于士子云集之时,嗣后学政学官确查极贫次贫,造具细册,于按临之日投递学臣核实,即于三日内逐名面赈”。(30)各学如有需要动用学租,须得到藩宪的允许方能行之。如昌化县学宫,乾隆年间,“残缺者非止一处”,该县令查明学册中有学租谷价银370余金,于是“详请修葺,惟藩宪尚未允行,以致有待”,直至下一任县令到任,再次向藩宪说明详请,于是才得以动工,“首文庙渐及庑祠堂阁,皆以次整辑”。(31)可见官学学租的分配权掌握在布政史、学政手中,而学官不能随意动支。书院等私学的学田租银支用则勿须官审官批。每月应发钱文,值年董事查照章程,先开具数目清单。生员膏火、教师束修往往按月或按季发放;学校的考课费,于每课核定名次之后,确定其得奖等级,由掌教开单发交董事,于下课给卷时按名给发;学校的宾兴费,于考试之年或由司事托付诚实可靠者带往考试之地分散,其带银往散者,除应得试资外,再另加酬银,或由司事于赴试者起程前几日致送。 (五) 尽管各学都制定了如此详细完备的学田管理规则,但实际上学田管理不善,以致学田被侵没、学租被挪用等情况仍时有发生。嘉庆九年(1804年),白鹿洞书院经费亏至七千余两,以致“院长修缮有缺,生徒膏火不给”,江西巡抚秦承恩见状命人按籍核查田亩,“向时积负,严限追偿”,“考议条规,一矫旧弊”,又借南昌友教书院寸银两千两,为白鹿洞书院修建、置田以图复兴。但以二千两的借款,填七千两之亏欠,终究是无补于事,多年的侵蚀、败落,不是一时之间可以振作了的。(32)又如余杭县学,“旧日相沿有佃户孙承恩名下插纳粮银1两3钱6分,无田租可查,历年本学赔粮”(33)。学田或其租银逐渐摆脱官府的控制而落到私人手中,有多种途径:其一,为官吏侵没。康熙十三年(1674年),白鹿洞书院清理洞田时,总额共3850亩,岁收洞租银930余两,但“惟正讲、副讲二人岁支学俸共百金,余尽归郡、县官吏中饱”(34);临安县学,黄敏中于乾隆年间任该学训导,前知县置田亩山地交儒学收息为岁修之资,久为胥役侵没,于是黄核实原册,择近城诚实诸生轮收(35)。经费被中饱,这种腐败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下的通病。其二,地主豪强虽捐办学田的例子很多,但其侵占和兼并学田的现象亦十分普遍。他们或直接将学田吞并归己,如明清之际,社会动乱,岳麓书院在明代艰苦积累的学田,又为豪势之家所占,到康熙年间,已是“皆不可卒问矣”(36);或与老胥蠹役通同为奸,买卖学田。在福建漳浦县,由于豪绅和官吏相勾结,私相授受学田,致使学田“既多侵没,所征不及十分之几”(37)。其三,佃户对学田的隐匿,在清朝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有关官员在提到学田弊端时,常把佃户隐占与豪绅兼并、胥吏侵没通同并列。“狡佃”或借口水旱歉收,或诡称亩数不足,拖欠学租,甚至佃上招佃、抵当偷卖。道乡书院,“佃户不肖者盗当盗卖,以及暗中顶耕,无所不至,始则缴租不足,旋且隐没田工,实为田间一大蠹。如雷观章、雷之质、雷得后、雷得苟以及雷得仁等,非以书院公田私行变卖,即以他人批约冒滥承充,于是该学将盗卖之契追缴,分别惩创退耕”(38)。其四,有些捐户也违反契约,擅卖所捐学田。道光元年(1821年),四川巴县陈文贵将所买黄泥坳田业一份,送入字水书院,以充膏火。道光十六年(1836年),文贵亡故,其子与子侄等人因人丁浩繁、租谷不敷日用,加之开设炭窑折本,负债累累,即商议将该田出卖,书院告至官府,官府命其或将原田追回,或照当时卖价如数缴纳,以便另置产业生息。(39)其五,宗族塾田的租银有时也会因族内他项事物而被挪用。如周氏家塾,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置田收租,“嗣后接年所收田租因宗族修整支用。咸丰元年(1851年)凭族众清算,宗族实亏欠义学钱300串……”(40)。其六,寺院僧徒对学田也有侵蚀现象。如道光年间,黎世序官淮海道,将崇实书院原被普应寺僧占去的膏火田600亩,清出复归书院(41)。以上种种对学田的肆意侵没,给学校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少学校由于学田被侵等原因,学徒众散而去,“弦歌之音不闻久已”。 清朝学田收支管理的严格性、独立性,使其基本不受国家财政盈亏的影响,各学钱粮收入做到了专项、专收、专管、专用,避免挪用借支,加上屋课、息钱之类,遂使各级各类学校大多拥有一定数量的学田及稳定的钱粮收入,保证了学校的日常费用的支出,不免使古人有“欲求一经久之方,万全之策,诚莫善于学田”之叹!(42)这也正是学田制度最根本的意义之所在。同时,学田制度将封建国家和私人办学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了清王朝的教育经费问题,不仅从文化教育上加强中央政权的稳固,而且为人才的培养,为社会教育的扩大以及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是一种在我国封建社会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土地利用形式,在清朝的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经营管理类论文: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创新 经营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待于经营管理机制的创新,企业通过经营管理创新,形成新的动力源,以激发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1、 经营机制创新,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 建筑业属高度竞争的服务行业,根据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行以“国腿民进”优化产权为核心的国旗第二轮改革,将公有资产逐步从建筑企业中退出,引入民营资产或其他优良资产,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存量资本,扩大增量资本,是进一步焕发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 改革股权结构,调整企业内部股金比例,提高经营者和经营层的持股比重和责任意识,实行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入股,鼓励经营、管理、技术骨干持大股,把其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改进员工持股计划,打破人人持股格局,大力培育内部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股权交易,使员工股向经营骨干集聚;改变目前职工持股会的持股方式,待条件成熟时取消职工持股会,真正体现出资人到位,形成股权流动机制,并逐步完善股权管理制度;通过吸收外资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资本,引进其先进的理念、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方式。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规范企业内部运作,提高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一系列议事规则及监督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协调运转。股东会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充分行使其权力来决定重大问题,选举产生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等。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处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枢纽地位,制定《董事会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发挥董事会在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资本经营、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借助外脑,吸收专家的意见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档次;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评估,提高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监事会是股东会领导下的公司监督机构,建全监督制度,强化监事会的功能,依法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行使监督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国有施工企业改革创新的重心要放在激活机制上。当前国有施工企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端,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就要现从改革管理机构入手,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采取“定员、定编、定岗、定薪”,实行全员公开竞争上岗,择优选聘,分流人员,精简机构。在慎重稳妥地清理不在岗人员的劳动关系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务作业层与企业的分离力度,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公司,通过市场化的办法,促使其走上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全面理顺劳动关系,管理人员也实行劳动用工市场化运作;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建立起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逐步松卸企业多年的包袱,促使企业轻装上阵。 分配是激活企业经营机制的主要手段。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与市场接轨,体现绩效第一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拓宽分配的思路与方式,重新设计企业的薪酬体系,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拉开分配差距,实行贡献与薪酬挂钩,也给与薪酬挂钩,效率与薪酬挂钩,探索工资、奖金、津贴、股权期股、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2、 组织机制创新,可以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组织机制创新是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以调整组织机构和整合优势为主线,着力在经营管理体制上改革创新,从而建立与市场化经营完全对接,并同施工企业相适应的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 创新经营承包方式,本着加大激励与加大风险相结合,放开经营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界定责权利关系,实行利益与风险对等,权力与义务并存的经营权租赁承包,在各单位承包班子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并对其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明确承包基数和承包时间,实行独立核算、确保上交、超额归己、亏损自负、调动各方经营的积极性。实行经济责任追究制,凡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严肃追究承包者的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企业内部全面推行工作和经济责任制,按照“全面责任制,彻底市场化”的要求,将一切可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管理部门推向市场,不能按市场化运作的部门强化经济责任制,并把指责目标细化,总经理与各部门分别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提高工作责任和工作效率。 不断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出售、租赁、兼并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第三层面的归并、重组、剥离等改革工作。分别按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减员增效、激活机制的不同要求,对现有专业分公司采取不同的思路、途径与方式进行改革,理顺其产权关系,明晰市场主体,整合企业资源,组建“专、精、尖、特”,适应性强、机制灵活的各类专业公司。对涉及企业产业布局及发展全局的,如对装饰、市政、安装、钢构等经济块进行控股,组建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增强其独立运作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在突出工程建筑这一传统主业的同时,加快这些领域的发展,以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对企业发展影响不大,且体块较小的,实行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持大股放开搞活,减人增效。 强化主业,分流副业,主动适应市场,积极慎重地推行生活后勤系统的改革剥离,妥善分流原有职工,促使其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食其力,同时将企业有关职能与社会化管理对接。 3、 管理制度创新,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创新管理制度,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夯实发展根基的有效手段。为适应市场竞争形势,针对企业新的经营管理体制,按照《公司法》及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重新制定各部门层次的职能标准,理清相互间的经济关系和管理关系,对原有的生产、经营、财务、资金、质量、安全、文明、设备等各项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疏理,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新形势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职责分清、赏罚分明,营造以制度管人,以规章管事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突出资金管理。强调资金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资金运用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整体效益。在企业内部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对资金运作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监督控制,所有资金进出均通过结算中心办理,实行资金计划调度使用,规范内部资金市场,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制定严格的用款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采取报批制,重点掌握工程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积极推广网上银行系统,对企业内部资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与规范化的资金流程管理接轨,从而优化资金投向结构,提高资金宏观调控和整体运作能力。 深化成本管理。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企业内部成立成本管理中心,制定成本管理办法,形成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系统。加强项目成本的监管工作,落实成本控制责任制,实行材料采购和劳务队伍公开市场竞争制;对项目部实行分段考核,定期开展经济分析,将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存在的差异,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控制和降低各项费用开支;加强监管审计,形成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以目标成本为依据,从预算收入、主要实物量、价格、分项成本和资金等方面入手,开展对项目成本的稽查工作;严格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和竣工审计,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项目亏损。 落实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是企业效益的源泉、信誉的窗口,也是企业一切管理的落脚点。企业的管理重心应转移到项目管理上,实行项目经理授权经营,建立起科学的在建工程施工管理组织体系,推行工程项目强制性标准和项目经理考核奖惩办法;强调过程控制,加强检查监督,加大对项目部的运作控制及服务监督力度。总之,项目管理应以合同管理为龙头,以质量、进度、安全为核心,以成本管理为手段,以经营和社会效益为最终目的,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 实行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体系的运行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三大管理标准,实行体系的一体化,通过三大管理体系的整合,将三大管理体系认证与企业的基础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解决两张皮现象,进一步增强三大管理体系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结合开展创优夺杯和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活动,加强安全质量的监督考核。 加强合同管理。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对合同进行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建立合同签订前的申报备案制度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信息反馈制度,并对签约、履约进行过程监控,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凡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组织索赔。 严格联营承包。实行分包联营队伍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分包联营队伍的管理与控制,杜绝“一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同时,收编经多年合作信誉良好、基础扎实的联营队伍,扩大市场份额与整体竞争力。 坚持绩效考核。针对企业改制实际,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经营者资产经营责任制,以资本收益率、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安全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董事会与总经理订立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总经理分别与经营班子成员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经营班子的收入分配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国有施工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棋高一着,赢得发展,关键是紧紧抓住改革这根主线,牢牢把握经营管理机制中的关键环节,勇于持续不断地进行创新,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始终充满发展的活力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论析社会诚信再造——集体理性的凸显 论文关键词:社会信任;个人理性;文化维度;集体理性 论文摘要: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事的遗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理性、信息不对称及有限次重复博彝是构成失信行为的三要素;从文化渊源上有要引出行为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假设前提的革命一凸显集体理性。 一、诚信缺失的缘起一经济学再认识 根据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每一个具有充分“理性”的人在作出任何一项决定之前,总是要先进行成本与收益的精确计算,一旦发现可能的收益扣除涵盖风险的成本尚存剩余时,将会淇视信誉、道德甚至法律的制约,赚它个没商量。由此可见,古典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每个经济人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在“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自然会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实际上,亚当·斯密恰恰犯了萨谬尔森一再批判的“合成推理的谬误”,即是说,适合于个体的不一定适合于整体,阿罗不可能定理也表明,不存在与个人偏好完全一致的社会偏好。我们知道,亚当·斯密是极力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而萨谬尔森则是混合经济的倡导者,亚当·斯密与萨谬尔森、阿罗之间的分歧实质上就是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分歧,古典经济学假设前提中的理性实际上就是个人理性。 然而,经济人的“理性”谋划仅仅是失信行为的主观条件,信息不对称和有限次重复博弈才为失信行为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 信任无非就是一种期望对方不会利用自己脆弱性的信心,Inkpen和Currall(1998)指出,信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概念:信赖和风险。信赖是单方面的意志行为,它使得一方的命运被另一方所控制,而风险是一方因为另一方的不可信性而导致的潜在负产出或负效用。这就是说,当一种信任关系建立时,就意味着其中一方必然要承担对方违背信用的风险,这种风险产生的根,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参与交易的双方往往是根据对方过去的信用愉况对其能否守信作出预期,仅凭过去的经毅来荆断未来,因而只是一种适应性预期,而不是综合运用过去和现在的一切可获得的信息来对交易对手的行动策路作出符合实际的理性预期,当交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不能作出理性预期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因此产生了。 威廉姆逊(Oliver Williameon)在1975年出版的《市场与等级:分析与反托拉斯的含义》( Markets and Hierar-dries: Analysis and Mtitrtiet Implica-lions)一书中提出了特定关系投资(lationship一specific一investments)的概念,之后,Klein一Crawfotd一Aichian在1978年发表的论文《垂直一体化,可增的租与竞争性合同过程》中也就资产的专用性与“扼制”问题的关系作了深人的分析。这里所谓的资产的专用性就是指,一种资产如用作它途,其边际生产力近乎于零,“扼制”就是指当专用性投资发生时,“投资方”所面临的“被投资方”违背合同的风险或违约事实发生后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威廉姆逊指出,在存在“特定关系投资”的地方,交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某企业或个人为另一家企业或个人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受制于人”了,就不得不接受别人违约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而“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又取决于“投资方”对其信用信息把握的程度,因为“投资方”是根据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来筛选“被投资方”的,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筛选条件。所以,如果在一个经济社会中,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披露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信用选择机制,那么“扼制”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专用性投资就会变成不可追复的“沉淀成本”,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上述“扼制”问题可以理解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次性的非合作博弈过程,局中人对于所有其他对手的信誉品质、策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没有充分准确的知识,虽然通过种种协议方式达成了表面上的合作关系,但当博弈展开时,某些局中人为达到个体支付函数的最大化,则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动策略,而且由于博弈的一次性,受“扼制”的一方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它的“沉淀成本”就发生了,可见建立在这种协议基础上的信用关系是相当脆弱的。 可能这种一次性的博弈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普遍存在的则是多次发生的重复博弈过程。根据弗里德曼一无名氏定理,我们知道,在理想化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只要贴现因子充分地接近于1,那么就存在一个子博弈完美的纳什均衡,使得参与博弈的局中人均选择合作的行动,从而实现博弈各方的“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 )。然而,无限次重复博弈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分析模型,而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有限次(n次)重复博弈,在整个博弈过程结束的前一次(第n一1次)子博弈中,违约行为仍有可能发生。显然,博弈重复的次数越多,违约分摊到每一次子博弈中的成本就越小。由此得到的启发是,增加博弈重复的次数,或使参加各方感到交易结束的可能性接近于零,延长重复博弈的时间链条,固然可以降低局中人的失信成本。 另外,经济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经济主体违约的可能性。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经营环境的改变使得经营者随时可能改变决策变量,在违背原来达成的协议的同时,将这种不确定性传递给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从而引发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二、诚信的文化维度 信用归根结底是属于经济范畴,代表一种跨时期的交换关系,而信任则是从这种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并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品质。就是说,信任产生于人们的经济交往,本身不是人性善恶带来的结果,而是人的“社会性”在交易方式中的体现,并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存在一定的正向关系,所谓“仓糜实而知礼节”;同时,信任也受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尤其是伦理道德关系的深刻影响。 社会群体可以借助三种力量来形成,即私利、契约和信任。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群体的形成可以解释为个体之间自愿契约的结果,这些个体经过理性的计算后得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合作对他们有益的结果。在他们看来,信任是可有可无的:文明的私利和立法机制如契约可以弥补信任的空缺,以私利为基础的群体可以随时组成,而且群体的形成与文化无关。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曾经有这样的说法:在欧洲,商务以逻辑为纽带;在美国,商务以法律为纽带;在中国,商务则以关系网或裙带关系为纽带。这句话通俗而又精辟地揭示了三个不同国度里各自的社会信任程度。很明显,欧洲国家的社会信任度最高,经济主体之间复杂的交易关系随着欧洲文明的进化逐渐形成了固定的逻辑模式—内化于人们心理的商业习惯或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那些因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其次就是美国的社会信任程度,这种被打上殖民地文化鲜明烙印的信任形式,实质上是尊崇个人主义与宪法、法律制度的美国人在自我与权威之间一种开创性的平衡手段:在发生个性冲突,即人与人之间产生某种不信任时,借助法律制度来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与其说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信任方式,倒不如说是人们对于法律、制度的信赖,但不管怎样,这种信任同样可以降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糟糕的就是我国的社会信任状况,人与人之间很难确立长期的互信合作关系,动辄背信弃义、尔虞我诈,攀露出了小农思想与市民文化在现代开放的文明体系中的馗尬和冲突。社会信任的缺乏,再加上法制不健全,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只好通过天然的血缘关系或构建关系网来建立一种私人信任形式—家族主义信任,或许我们可以视之为社会信任缺失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替代形式。 长达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借助儒教的伦理道德准则对每个个人的内在化影响而整治的。这些伦理道德准则界定了各种社会关系的恰当行止,它的核心就是把家庭奉为社会关系最完美的化身,使得家长制作风、宗族观念在华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和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牢固的家庭制度便被看作是一种基本的防御机制,可与险恶多变的环境抗争。于是农民只会信任自家人,因为外面的人—官员、官僚、地方当局和士绅等—对他们没有对等的责任感,只有肆意的掠夺和剥削,社会信任仅仅局限于一个家庭,至多只会扩展到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宗族之中,而家庭或宗族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固守着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千年不变。不难想象,中国计划生育的实施、三峡库区居民大搬迁和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宗族组织的弱化,以及自给自足经济的瓦解,无疑会对家族式的信任产生强烈的影响。 纵然社会制度的变迁、生产力的提高强化了个人在自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但经济生活的模式在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却是大致相同的。广泛存在的家族式企业依然秉承着封建家族主义的信任治理机制,它虽能有效解决委托一间题,却因排斥最具能力的人才进入企业而损失了效率,由此产生的困境就是:不能同时实现基于信任基础之上的成本与基于专家能力之上的收益的帕累托最优。而且家族之外的不信任,也阻碍了企业之间的购并、联合,不利于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三、行为经济学革命—集体理性的凸显 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大厦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极其简单的人性模式上的:人类就是完全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们,将私利作为经济交往的最高原则。然而,这种理性原则加上契约理论并不能解释利他、淡泊名利、人格实现等非理性行为,使经济学仍然摆脱不了自身的“庸俗性”,且显得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然而,行为经济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兴起,堪称一场针对传统经济学的革命,日益显露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峥嵘面目。行为经济学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专门研究人类的非理性行为,与专门研究财富的传统经济学不同,它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由于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行为受到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包括人文、道德层面的归属,从而决定了人的行为并非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有时也包含群体利益的关切。行为论者把握有限理性的尺度,认为经济学中研究的人类行为并非都是卑哪的,除了维护自身利益外,人类心理中还有一些位置是留给利他主义、忠诚、公平和回报愿望的,体现出彰显美德的显示性偏好。可见,行为经济学向人们展示了“经济人”生性活泼的一面,为分析范式由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的转变提供了鲜活的典范。 诚信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它是有别于其他具有自然属性资源的一种特殊的资源,是经济资源组织、开发利用的手段。今天,资本逐渐不以土地、工厂、工具和机器来体现,而越来越表现在人类的知识和技能上,在这个前提下,人力资本的概念开始广泛地被经济学家所理解、运用。社会学家科尔曼( James Coleman)认为,除了知识和技能外,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部分是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在一起合作的能力,科尔曼称之为社会资本,它不仅对经济生活至关重要,而且对社会存在的其他方面也非常重要。在这里,人们互相联系的能力又取决于共享规范和价值观程度的高低,以及社团能否将个人利益融进群体利益。于是,从这些共享的价值中便产生了信任。可见,科尔曼把诚信符合逻辑地融人了社会资本的范畴,而且认为它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 本文认为,经济主体之间的诚信合作意味着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的扩展,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的整和,它不但有利于减少利益分割甚或冲突状态下的外部性行为,减轻资源浪费,而且可以提高经济群体的凝聚力,为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提供直接的动力。所以说,“一个公司的信誉一旦建立,就成为一件价值很高的资产,它不能被机会主义政策所破坏。……个人信任和公司的信誉—长期以来它们被看作是‘非经济因素’对经济效率可能是决定性的(埃瑞克·G"菲吕博顿,谢识予(2000)教授曾提出了以内在动因为核心的“经济内能增长原理”,其所谓的“经济内能”,就是由人们经济努力的水平和种类结构反映的,人们经济努力主观愿望的平均强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决定根本特征的因素。而且,积极的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收人分配的公平性、教育发展等都是有利于形成和维护经济内能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采取能够促进这些方面积极变化和发展的经济政策。这样看来,社会诚信是“经济内能”题中应有之义,社会诚信的增进与“经济内能”的提高具有高度一致的一面,因为从经济增长的意义上说,“经济内能”无非就是集体理性在经济资源组织、利用水平上的一种量度。 回顾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从政治口号和经济纲领中发现集体理性的具体化身,在今天,集体理性就是个体之间诚信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然而,透过当今市场经济的萦华景象,我们应当看到,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世俗化过程,不仅把个人从传统归属纽带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自主行为者,而且以反禁欲的方式,将功利谋划提升为个人现世生活的至上目标,逐渐威胁到理想崇高和社会道德生态。所以,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没有集体理性的支撑,就没有“经济内能”的提高,也就无法保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健康运转。 四、社会诚信再造—基于现实的思考 以上分析表明,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因此,要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应必须从经济和文化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私利、契约和诚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调节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首先,必须承认个人对最大化利益的追求,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支配个人行为的基本力量,但个人的利益追求必须是在契约和法律框架约束下的合法行为。其次,必须明确信任是弥补契约不完备性的必要手段。对于那些不可契约或契约成本高昂的经济关系,只能借助交易各方的诚信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应当看到,在越来越强调商业信誉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人或企业已把诚实、守信的商业品质作为持续竞争的优势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体系,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资信网络,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特别地,对于那些寿命短、资金力量薄弱的小企业(这样的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倾向),为避免其在一次性博弈或有限几次博弈中的失信行为,可以结合法人和注册自然人的双重信息进行综合的资信考核,将解散、破产企业的道德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 第三,采取公平的社会政策,缩短个人收人差距,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它代表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又产生于不同个人之间的比较优势,失去了某种优势,也就等于失去了履约能力,必然会使信用关系发生障碍。虽然比较优势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价值存在上却是同质的。“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无恒产者无恒心”。因此,在提高个人收人水平的同时,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实现个人之间“对等”的履约能力,是提高社会信任水平的一项根本性的措施。 第四,加快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事业,在强化国民对传统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上,强调合作精神和集体理性。日本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遗的文化特征,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与一般意义上的人力资本不同,它不可以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来获得,它要求人们习惯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并具有忠诚,诚实和可靠等美德,而且它是建立在普遥的社会德行而非个人的美德基础之上的,所以难以改变和摧毁。因此,从文化的角度看,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无疑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第五,加强中西方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国逐步融人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也是中西方文明的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因此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将“拿来主义”和“走出去”方针相结合,加强同西方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价值观的共同领域,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促进国际间的诚信合作,以利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诚信政府建设—社会诚信典范的追求 论文关键词:诚信政府 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 合法信赖保护 论文摘要: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典范。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诚信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诚信政府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依靠制度创新去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努力克服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中的失信行为,打造行为规范、高效、廉洁的诚信政府. 诚实信用,谓之诚信。诚实信用,是各级政府的为政之道,执政之基。现代社会中,政府本身应该建立、遵循诚实信用、信赖保护的准则,成为诚信的示范者。诚信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最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政府在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对违规失信行为严惩不贷的同时,还要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因此社会信用的重中之重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即政府在行政中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信用处在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必须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号召力和权威性,各级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提供者,又是社会信用的受益者,更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建立诚信政府正在成为世人的共识和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一、充分认识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个人信用,重点是企业信用,核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的建设对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于加强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诚信政府建设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 信用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以及个人信用组成的一个信用体系,而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一整套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民以吏为师”,一个国家里政府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标签。作为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势必会招致企业、个人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果政府诚信严重缺失,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就会丧失,整个社会将陷人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中。培植政府的公信度,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因此,政府信用的好坏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政府信用是政府有效发挥管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弘扬信用文化、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所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首先要从政府做起。 其次,诚信政府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保证。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这就要求在规范的信用规则基础上,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市场制度规则的主要提供者和监督执行者的角色。规则既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又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首先取决于政府的信用度。虽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间诚信行为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作为其核心的政府诚信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是当今世界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最重要因素。政府能否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稳定、值得信赖的规则,并使这种规则的制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那种依靠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招商软环境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已越来越小。如何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政策朝令夕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已成为招商引资能否获得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的社会里,政府诚信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 第三,诚信政府建设是政府取信于民,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理性选择。 政府的威信一靠政绩,二靠信用。政府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只有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和政策稳定,政府在群众中才有威信和号召力川。加强和维护政府权威,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行政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要采取措施,努力将可能对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产生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避免造成损害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建设诚信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决策科学、执行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一个诚信的政府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诚信受到质疑的政府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可能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倒台的危机。政府如果得到社会民意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使公众与政府情感沟通,关系协调,问题和矛盾也就容易得到解决,由此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良好社会环境。 最后,诚信政府建设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现实要求。 我国加入WTO后,对社会信用特别是政府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人世协议中,有140多条与政府有关,而信守承诺是WTO对成员方的基本要求。如果政府不能信守承诺,就会失去国际信誉,甚至还会面临被制裁的危险。所以我们要尽快熟悉和掌握WTO所规定的游戏规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依照WTO的有关规则行事。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要求WTO成员的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必须定期接受其他成员的审议和评价。加人WTO后,很多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国政府遵守WTO规则的可信度,提出疑问并表示担忧。我国政府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已经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实施。“因此,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履行我国对外承诺,本身就是政府诚信的表现。” 二、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政府诚信不仅是规范人际关系的原则,也是调整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重要准则。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诚信政府建设的原则与主要内容,建设诚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诚信行政原则。除了对行政主体以及全体公务员都必须有严格的行政道德要求外,更要要求他们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使之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 依法行政原则。确立法治化的制度信用,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条件。建立规范政府权力的完备法律体系,是解决政府守信问题的治本之策。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并努力做到政府法规、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确保政令统一、政策连贯。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人民群众有好处的授益行为后,如果人民群众已经相信该行政行为的效力并且接受了该行为时,政府不能撤销该行政行为。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必须对受益人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因为证照持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已经对政府行为产生信赖,且其信赖产生的财产权益应受到保护,这是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和司法活动前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政府必须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确保“阳光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三、建设诚信政府的制度支撑 诚信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应当是一种制度安排。目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政府失信的行为存在,表面上是道德缺失,实际上是制度缺失。政府诚信源于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是,一旦道德难以维持信用的时候,政府诚信就需要靠行之有效的制度来支撑。 1、市场诚信制度。市场经济本身对社会信用有着内在的要求,市场经济愈发展愈要求人们诚实守信。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经营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发挥,就是企业基于对于国家制度的信任,也即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如果政策不稳定,会造成产权关系不确定,经营者难以预期未来的利益,从而诱发经营者追求眼前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裁判员”,要依法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充分保证资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还要加大对欺诈、制假等违法行为和违约者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要有一套规范政策的制度,确保政策的透明与相对稳定。 2、权力规制制度。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洁是政府信用的重要体现,政府权力的运作状况关系到政府的道德形象,所以,要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应该按市场化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权力体系,逐步规范权力进人市场行为;实行职权分解,注重以权制权,建立相互制衡的权力构成体系。适应公开化要求,建立权力运行外部约束体系,为有效监督权力创造条件;增强其权力责任意识,强化对权力行使者的责任追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适应法制化要求的权力运作保障体系。 3、政府承诺制度。政府对社会作出承诺,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政府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兑现,取信于民,不能轻诺寡信。政府承诺要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对随意承诺且无法落实的机构与官员进行处罚。可以考虑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务员承诺制度的奖励、惩罚和监管的制度;继续在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对公众的效忠应该先于对任何特定机构或官员的忠诚,这样会提高公务员服务的可信度。当一个政府“公开承诺,有诺必践”时,我们才能期待更多的市场主体把诚信当成自己参与社会的应有之义。 4、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打造“阳光政府”,是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从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到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等,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国外,政务公开不仅是一项法律、一项制度,更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和伦理。一些西方国家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信息公开法》等,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要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设立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府”等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通过政务公开,还给群众一个知情权,可以使政府行为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5、行政程序制度。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行政法上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通过行政程序才能具体化。诚信政府要真正保护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程序作为保障。首先,行政程序必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化、具体化:只有体现信任精神的行政程序,才能保护具体的信任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制度,如告知制度、期间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另外,完备的行政程序要求各程序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而不能脱节、交叉和矛盾,否则,程序上的真空和冲突就无法使诚信原则落到实处。就目前而言,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虽然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诚信原则还不能作为一项法律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只能是在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时将诚信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其中。 6、政府责任制度。政府诚信建设还取决于政府是否有健全的责任制度。建立责任政府,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发展民主政治的趋势,也是建立政府信誉的重要途径。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要对失信严重、造成损失的公务员严肃处理。有必要建立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诉讼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的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完善公务伦理立法,形成行政行为失信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制度的建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诚信越来越被政府、经济界所重视。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公平竟争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市场经济的黄金法则。诚实信用是经济法律关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与标志。当前我国经济建设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所需要的发展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建设,诚信环境正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由于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不遵守诚信原则,经营缺乏诚信,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困扰了企业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诚信制度现状及其根颐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开始逐步走向成熟。经济的腾飞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仅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对维系市场正常运转的诚实信用的重视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人们社会信用低下,政治领域的腐败,经济领域的制假贩假、虚似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拖欠货款、恶意逃避债务、骗税骗汇、对产品服务的承诺敷衍搪塞或者是干脆拒不兑现。失信的严重性还远远不止于此,在这场危机中,本应最具有公信力的上市公司有许多为获益于一时,以长远利益受损和丧失诚信为代价,进行暗箱操作,利润造假,业绩虚报,以至于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目前中国股市和上市公司的毒瘤,也是股市长期低迷的原因之一。这些都强烈地预示着社会诚信愈识的薄弱,败坏了我国社会风气和改革开放形象。社会信用被无情地践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有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市场交易缺乏信用体系,使得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成为无效成本。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也是具体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 诚然,我国在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失信行为并非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导致市场规则不完善造成的。自从我国确立走市场化道路后,我们不仅承认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合法性,而且以经济利益为动力来激励人们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受环境、知识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但从本质上看,违信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的交易。诚信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我们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里的“有序”,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失信必然损害市场,丧失市场。市场经济当然要讲利益,但这不能成为不讲诚信的理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的作用越发明显与重要。 通过以上对诚信危机的剖析,笔者认为,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一套统一健全的诚信制度体系。目前,企业对诚信制度没有真正做到充分认识,只能依靠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很难达到形成统一诚信体系的要求。二是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诚信制度立法及有关法律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诚信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三是当前出现的失信行为,也与行政规则对市场规则的损害有关。市场经济是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展开充分竞争的经济,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需要一个中立的裁决者制订市场规则,并按照该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有些地方政企不分,政府习惯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尤其是个别政府官员在履行裁判员职能时吹偏哨,甚至吹黑哨,有意无意地充当失信行为产生的温床或保护伞。例如,在制订规则时把保护特殊部门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写人特别保护条款,从而丧失公平性;在执法中有时会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造假、违约等失信行为;甚至某些个别执法者收受贿赂,在仲裁经济纠纷时为行贿者谋利益。 二、建立城伯翻度的几点描施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共铸诚信社会 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信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建立一个信用制度,维系良好的信用关系,形成健康的经济秩序,需要每个公民来遵守。因此.要在全社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对企业进行“自觉资本主义”理论教育,来充实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即通过确立新的财富准则,使得企业模式从对物质方面的贪婪转向对人的普遍关注;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主张兼顾企业、员工、社会共同体和环境的利益,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既肯定和允许追求个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强调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对高尚道德行为坚定不移地遵守。 (二)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 面对全球化压力,各国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正展开激烈竞争,我国要想在这场竟争中取胜,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 1.要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以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随着社会信息系统的实施,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和个人有了确定标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了唯一性。如个人基本操行记录、社会信用度记录、银行特别记录、查询记录及异议记录等,有人称它为现代社会的“经济身份证”。一旦个人与企业行为不佳,如“欠债不还”、“恶意透支”等,将在“经济身份证”上留下一段时期,甚至终身的“污点”,让有不良记录的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保障体系。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发挥他们在信用维护中的作用。中介组织必须公正,从业人员素质要高,有能力执行和维护信用制度的建立。 3.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给失信行为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监督约束机制,使任何不守信行为都受到多重制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会计、审计的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传递机制,增强市场行为的透明度。 4.建立信誉协会。通过信誉协会来倡导和推动“政府筑诚信,企业守信用,个人讲信誉”活动的开展和制度建设;研究社会诚信公德教育和信誉守则规范保障体系;倡导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定,更应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使诚信成为建立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体系。 (三)率先垂范,构筑诚信政府 在各类诚信中,最重要的诚信是政府诚信。从政治方面看,作为社会关系的主要支撑点,政府的诚信度决定了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社会经济活动方面看,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政府如失去诚信,经济活动就会一片混乱。从国际关系方面看,一个国家的声誉取决于政府诚信的国际认知度。因此,政府诚信处于社会诚信的核心和主导地位,是第一诚信。诚信制度建设必须从政府做起,搞好第一诚信,其他的诚信才有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政务公开透明,各项政策要具有连续性,要一诺千金,不能朝令夕改;对于政策执行情况要有跟踪监督;建立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尽快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并把诚信建设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失信于民,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风气。 (四)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1.要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加强信用立法。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一些规范市场和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如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还是远远不够。如在市场经济中,许多严重危害社会和相关经济利益的失信行为,用法律原则来处置尚有诸多不确定的地方,需要细化法律规定来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违背《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未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约责任”。信用制度是各种信用因素的统一体,国家要对信用制度作一个统一的考虑,要制订出信用制度的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应涵盖社会经济行为的各个方面,对规范市场行为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对各种经济失信行为的法律处置.要有详细的司法解释,使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失信行为时有所遵循: 2.严格按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制度,理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的监拼检查,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等进行严格登记,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用法律的手段维系社会信用.严肃市场行为.维护诚信原则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强化国家对法律裁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实践证明,利用法律这种有利武器,是维护市场诚信原则和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社会诚信论文:诚信税收:公民道德、政府信用与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字】诚信 税收 公民道德 社会 【论文摘要】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三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诚信税收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两千多年前,诚信已被儒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在西方,早在罗马法中,诚实信用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就己被引入到法律领域。今天,无论是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还是作为一个法律原则,诚信都要求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时,必须做到诚实和守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依法治税能有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但从更高的要求来说,应广泛推行诚信税收。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这对纳税人、征税人(或税务机关)、政府等三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诚信税收: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单位,另一种是自然人。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民。而法人单位是一种组织,是法律给予的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不管什么单位,总是有自然人存在,具体的纳税操作总是由自然人来完成。征税方是政府,政府征税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是国家公民,其次才代表国家征税。所以,不管从那方面讲,税收行为总是与自然人(即公民)联系在一起。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税人员诚信征税就是公民具体落实基木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诚信纳税、诚信征税会赢得社会的广泛尊重。每个公民都应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自觉增强诚信纳税、诚信征税的道德观念,树立纳税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争做诚信征税的时代楷模。所以,诚信征税和纳税是公民遵守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的一部分。 二、诚信税收: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古往今来,税收始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国家、企业、公民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以及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国家通过税收征管实施社会收入再分配,安排公共支出,统筹用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诚信税收,首先是要求政策制度和谐,即实施中性稳健的税收政策,坚持法治、公平、高效的税收理念,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是要求征收管理和谐,即征税人要牢固确立依法治税是根本原则,组织收入是中心任务,制度创新是前置条件,细化管理是重要基础,重点稽查是关键环节,从严治队是本质保障的观念,不懈努力实现税制设计预期;再次是要求治税环境和谐,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征税,用税人依法合理高效用税,管税人严格依法管税,努力营造良好治税环境。诚信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是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相结合的重要内容。新一轮税制改革明确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税管”的改革原则,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而且有利于和谐诚信税收环境的营造。 三、诚信税收: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的辩证统一 诚信税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税收信用。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结合道德体系来分析诚信税收,至少包括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两个方面,而不是单方面要求纳税要讲诚信。诚信税收是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共同要求。对纳税人而言,诚信就是体现在实实在在地依法纳税上,做到不欺不瞒、账目真实、申报确切、缴款及时;对征税人而言,就是要切切实实做到执法公正、不徇私情,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纳税人的诚信,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征税人的诚信上的。作为征税人,必须有“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观念,做到不多收妄收,不以势压人,不收“人情税”、“关系税”;公开办税,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经济利益;公平征收,维护纳税人平等竞争权。只有征税人的诚信,才能引导、促进、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只有征纳双方诚信合作,携手共进,才能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下,诚信征税还要求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诚信,保证中央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流、套取中央税款。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形成诚信税收机制。此外,除了征税与纳税这两个主要因素之外。诚信用税也是整个诚信税收体系的一部分。诚信用税要求税款的用项符合民意,税款拨付的过程必须可信,税款使用应真实有效。诚信用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益,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四、诚信税收:依法治税的目标和内在要求 依法治税和诚信税收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两者都是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虽然要求不一样,但是它们在目标上一致,在内容上互补。 1、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反映的是税务机关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治“内”;诚信税收在强调依法治税、诚信征税的同时,还反映了纳税人为消费公共品应当给予国家的一种“税收价格”。依法治税强调的是法律至上,是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法律约束;诚信税收强调的是以信用为本,不仅要求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诚信于税收法律制度,依法征税,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还要求纳税人要依法、诚实缴纳税款,对纳税人也是一种道德约束。诚信税收是对过去税收征管工作强调依法治税要求的补充和完善,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2、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前提和保障。 要营造诚信税收的社会氛围,首先要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就无从谈及纳税人的诚信税收行为。同时,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目标,通过依法治税,对不诚信征税的税务人员施以惩罚,使他们感到不诚信征税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诚信的人更加诚信,不诚信的人变得诚信。倡导诚信税收并不排除依法制裁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要让以身试法者得不偿失。 3、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诚信纳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实行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紧密结合,是实现社会纳税环境根本好转的必由之路。我们一直讲依法治税,如果有了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基础,不多缴不该缴的税,不少缴该缴纳的税款,就有了依法治税的基础,当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工作就能顺利推进。诚信税收有助于依法治税,如果真正做到诚信税收,靠纳税人的诚信纳税可能会不需要大面积稽查就会实现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现在税务机关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主要是诚信税收的基础比较弱。 从形式上看,依法治税与诚信税收两者的侧重点和角度不尽相同,但就其本质却是同一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依法治税的实体价值而言,既包括着公正、平等原则,也包含着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而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总之,诚信税收、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我们每个公民、每个纳税人、每个征税人都应该讲道德、讲责任、讲和谐,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诚信征税的良好氛围,为纳税人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为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传统社会 现代社会 诚信 社会机制 论文摘要:诚信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背景下,诚信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与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背景、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一元的儒家文化价值观等密不可分的。面对当今的社会诚信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合理的制度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等途径,建立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就是格守信义、信用和信誉。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当今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可以说,现代社会是诚信经济的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我们如果正视社会现实,就不难发现当今社会存在较为普遍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笔者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设想我国当代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与完善的途径。 一、我国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崇尚诚信的传统,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把“信”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信”既是做人和交友的基本要求,也是治理国家的伦理手段。上自约束皇帝的“君无戏言”,下至约束百姓的“言必信,行必果”,这些都是诚信这一要求在当时的具体体现。诚信己经成为传统社会的一种道德风尚并且代代相传。 我国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奠定比较牢固的诚信基础,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物质基础。传统社会是小农经济社会,土地是人们从事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受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固定性的局限,人们总是在故土上繁衍生息。费孝通先生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4·…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川正是由于祖祖辈辈在固定的土地上休养生息,传统社会成为熟悉社会。在熟悉社会里,信息的传播是迅速和均等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言行都在所有社会成员的视野之内,所有熟悉的社会成员都是诚信规范的评判员和监督者。如果有人违背诚信,那就意味着他将在熟人圈子里被冷落,甚至处于无法生存的境地。可见,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重要条件。 第二,长期的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社会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而产生了众多的思想流派,因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秦朝统一后,采取“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强行解决了人们的思想统一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使其长治久安。到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接受了秦朝灭亡的教训,推行了“罢黝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逐步确立了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一元社会文化格局。后经历代儒学思想家的努力,形成了“三纲五常”、“五伦十义”等道德规范。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诚信是传统社会主导性道德的一部分,是一元文化的社会条件下的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至高的震慑力和权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社会规范被人们逐渐内化为自身观念的一部分,并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加以遵守。 第三,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道道防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的。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社会诚信规范作为网上的经线和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每种诚信规范又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详细规定。如作为传统社会的“孝道”,既指奉养、尊敬、服从父母,还包含延续父母、祖先的生命之含义。它要求人们时刻牢记祖宗的形象,不给祖宗抹黑。如有不道德的名声则不仅意味着毁坏自己的名声,同时也是给其父母和祖先抹黑,也就是最大的不孝,可称为家门逆子。在传统社会里,谁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坏名声。正如唐德阳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把获取功名、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作为人生的崇高目标”[’。在孝道基础上,传统道德进一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整体要求,把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之间的关系都用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加以限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之系统而具体。这种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构成了维护社会诚信坚不可摧的道道防线。 二、我国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正在快步地向现代化国家迈进。但是,我们在承认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丰硕成果时,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即诚信缺失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虚假信息问题、个人信用缺失问题、学术不端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为什么会在当前情况下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呢?对应传统社会的诚信社会机制,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市场经济加速了社会流动,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打破了熟人交际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社会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它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熟人交际圈,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是在生人中进行的。目前我国社会流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职业之间的流动、职位之间的流动、职业地域和生活地域等的流动,并且这些流动速度呈加速趋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表现为短暂性,人们之间虽然交往的数量增加了,但熟识程度却降低了。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大众传媒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表现出功利性和间接性,以感情维系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初级群体逐渐衰落。农村地区的村落有逐步解体的趋势,城市中的邻居成了地理位置上的概念,左邻右舍的人们之间有可能互不相识和互不交往。可见,传统社会靠熟人去维护社会诚信的机制,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已经完全行不通了。 第二,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功利性经济,它以利益为基本导向,引导人们如何去获得经济利益,强调的是商品意识和金钱观念。这样,便出现了与市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如尊重个人利益、倡导自由竞争、主张自由平等,等等。这些道德观念有益于人们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活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并非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是一种人的存在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我们可以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方式,这种独立性相对于原来的“人的依赖性”是对人性的极大解放。人虽然仍有着对物的依赖性,但终归已是独立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个性、主体性、情感、个人利益等压抑了许久的人性被重视起来,个体摆脱了原来的束缚,追求民主、平等便成了社会的主旋律。所以,市场经济不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人性,考虑、追求经济利益是人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个体的权利。但是,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对金钱的追逐,为金钱所左右,利欲熏心,就会导致“唯利是图”,成为金钱的奴隶。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就占据了一些人的思维空间,使社会诚信受到严重冲击。可见,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巨大冲击,传统社会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价值观已被市场经济的商品意识、利益观念所代替,用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约束现代社会中这些利欲熏心之人,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第三,法制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保障不力仍然是当前社会中极为棘手而又函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 三、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社会诚信的启示 时至今日,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可能照搬照抄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来消除今日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可以以史为鉴,从中汲取对我们今天有用的东西,建立与完善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第一,加强社区建设,营造类似于“熟人社会”的氛围,增强社会监督。 “社区”是指人们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用于区别局限于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它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两种基本类型。农村社区地域广阔、居民聚居程度低,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其基本特征是:人口规模小、密度低,人际关系密切;封闭性强,社会流动率较低;文化具有家族特征。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其基本特征则是人口规模大、密度大,人际关系淡化;开放性强,社会流动率较高。可见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农村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本上属于熟人之间的交往并且具有较大的优势。城市社区相对于农村社区来讲,其邻里仅仅成了地域概念,左邻右舍大多数互不相识和互不往来,关系非常淡化,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则不具有农村社区的优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邻里和城市邻里的结构不同。农村邻里多为同质邻里,人们的职业、语言、生活方式等具有共同性,便于交往;城市邻里多为异质邻里,人们在职业、语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不便交往。其二是农村住宅和城市住宅不同。农村住宅多为平房,便于邻里之间走门串户;现代城市住宅多为高层或小高层单元住宅,客观上设置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屏障,阻碍了邻里间的交往。其三是农村住户和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不同。就整体而言,农村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较慢,人们之间较为熟悉;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或迁徙速度则较快,使得邻里之间交往不深。其四是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节奏不同。农村生活节奏比较慢,人们的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客观上为人们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可能;城市生活节奏比较快,除了退休(离休)人员外,人们的空余时间比较少,因而人们之间交流的机会也就较少。可以说,邻里关系淡化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一种通病,它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不利于人们之间的诚信监督。因此我们要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合理的邻里结构;改革住宅设计,减少交往屏障,提供邻里间交往的场所;把改善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使社区居民在活动中相互了解。这样,既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又有利于熟人之间的互助,还有利于熟人之间的诚信监督。 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社会导向。 虽然传统社会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不符合时代文化发展的要求,但它对我们构建当今社会的主文化具有启示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主文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被完全同化的可能或被吞并的危险;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呈现混乱状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社会主义主文化。因此,在多元文化中必须有一元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这个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学揭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精神上树立起的一面旗帜。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其内容就是提出的“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简短的112个字,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概括精辟,切中时弊,寓意深刻,高度集中地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与要求,便于作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准则。它集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可行性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震撼力。它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必将引导人们明荣辱之分,即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由此成为推动人们奋发向上、文明正义的强大内在动力。当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思想道德建设与经济改革并行而面临着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和道德领域的严峻挑战,巫待解决的问题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只有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主张社会正义,才能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道德保障。 第三,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诚信的合理制度,为社会诚信保驾护航。 从传统社会的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对社会诚信的有效制约机制来看,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是我们有效解决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良策。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经说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n }4〕因此,我们必须为社会诚信提供合理的制度保证。 首先,加强经济制度和法制规则建设。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导向,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制度下选择自己的行为,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要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有章可循,有制度作为其社会保障,使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二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证市场经济机制良性运行。 其次,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给每个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在他们谋取职业、借贷、注册公司时,都要进行信用登记,形成实名、实姓和终生代码相结合的登记史;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法院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业务往来提供的信息掌握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和信用史并给予评估;任何人或企业都可以向资信评估机构征询他准备与之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资信评估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赔偿、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乃至永远不得重新注册公司等惩罚。有了这样的信用制度,讲道德者和不讲道德者的博弈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改观厂’〕。 再次,要建立德行成本补偿机制。既然任何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时都需要一定的成本、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那么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对那些道德付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补偿,如设立见义勇为保险制度和道德风尚奖励基金等。社会不仅要给“遵纪守德”的“老实人”以制度支持,而且要对各种不道德的丑恶行为进行无情抨击,使他们体会到人言可畏的滋味,承受必要的精神痛苦。必须让那些败德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使他们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增加他们败德的成本,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德行有用的价值理念。 当然,社会诚信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途径还远不止这些。笔者只是从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的视角,谈了它对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启示,并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感悟,以期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社会诚信论文:浅析加强诚信教育 构建和谐社会 论文关键词:重要性 学校诚信建设 家庭教育 诚信自觉 循序渐进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以加强诚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谈了以下两个方面:一、从大处入手应加强学校诚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培养诚信意识。二、落实到具体做法应讲究低起点、实内容、有针对性并能循序渐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这种美德的核心是真诚。诚则实,不会弄虚作假,吹牛奉承;诚则信,不会出尔反尔,撒谎骗人;诚则顺,为人真诚而办事顺利。中国人从古代便流传下来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它告诫人们:一个不诚实爱撒谎骗人的人,最后会失去求援丧失生命。 一、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是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和道德的要求,不管各行各业或是年幼老少,都应遵守“诚信”二字。事实证明,一个小学生不守诚信,他将养成不诚实的坏习惯。“诚信”二字非常重要,不得忽视,它几乎渗透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小到说实话不说谎,遵守时间,大到对祖国,对工作的忠诚。 “人无信不立”正如“自食其言”的故事,一个说话不算数、不守信用的人,必然会引起大家强烈的反感,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损害自己的声誉,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相反诚实守信的人,会使人对你产生敬意。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晏殊,因为他的诚实,而受到皇上的赏识重用;学者宋濂,虽然家境贫寒,但由于他的守信,人们都乐意资助他。 二、诚信教育的落实点 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小学生做起。首先,孩子是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现在的孩子们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诚信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将来。第二,小学时期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不易蜕变。第三,对小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他们欺骗老师、欺骗家长、欺骗同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可怕的是,某些同学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认为,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必须从长远着眼,从细处着手。 一是加强学校诚信建设。在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学校承担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的诚信形象,直接影响着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因此,学校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学校诚信教育也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和领导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和领导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和引导学生。 二是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家庭道德教育薄弱是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家长乃至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的成长、性格的养成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确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家长,应该为子女创立高尚的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楷模,积极介入对孩子的品德教育,自觉抵制媒体的负面效应,协调学校做好教育工作。总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方力量协同工作,充分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三是培养学生的诚信自觉。学校应该从小做起,除了要在课堂上向学生教授书本上有关诚信的内容外,还应该把社会当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教育学生要用科学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去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让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诚信教育,还不应把起点仅仅放在要不要诚信上,而应该让学生思考怎样建立诚信,使社会多些诚信。让学生从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设计诚信社会,由此培养思想独立和精神自由,培养道德的自觉。 三、诚信教育的几点方法 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还应以《新课程标准》、《德育大纲》为依据,遵循学生认知发展的规律,科学、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是从简起点。小学生涉世不深,心地纯洁,没有复杂的生活经历和丰富的人生体验,一些"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之类的道理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晦涩难懂。因此,教育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比如,以"不说谎话,做个诚实的孩子"起点,使他们懂得这是诚信品格的最基本要求。不说谎话,就要说真话,说实话,如承认自己的错误、敢于说出事情的真相,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从小养成诚实的品质。 二是从实抓起。诚信教育要从小事抓起,抓点滴,才能知微见著,在我们的小学教材中所叙述的很多事例包括名人故事,都非常接近学生的生活经验,是他们喜闻乐见的。教师可以利用这些素材,通过形式多样的方法,丰富多彩的活动,适时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当教师根据教材举征引申、补充事例时,也需要着眼于学生的生活实际,用学生看得见、想得出的事例来引发共鸣,以求认同,特别是用学生身边的鲜活事例来进行诚信教育,这样往往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从点落实。在实施诚信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针对学生道德实践中的错误认识和行为,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有些学生认为做错事情的时候,自己能够主动承认就是诚实的表现,帮别人隐瞒错误则是讲义气的表现,教师在教育时要深入挖掘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利用学生熟悉的身边的事例。通过学文明理,使学生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讲义气。其次,针对现在学生比较流行的享乐主义思想、虚荣心理、嫉妒心理等不良表现,教师应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真正让"诚信"成为时时、事事、人人的行为规范。 总之,诚信是小学生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道德基础。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从多角度钻研小学生教育问题,研究加强小学生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为出发点,逐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制度 信用危机 诚信管理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和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明礼诚信”写入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国民商法也把诚实信用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了。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着诚信危机。信用环境恶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诸多严重危害。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分析我国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原因时指出,总需求的不足祸在信用短缺。我国一些经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揭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信用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产品附加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总需求不足,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根本祸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讲,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缺乏信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运管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三是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使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法制基础,经济主体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各类经济主体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下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一是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儒家传统的诚信不是作为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定的,而是为人们修身养性所追求的目标。它的诚信行为规范是特殊主义的,不是普遍主义的。它认为道德的诚信应该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的、不计利害的,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经过自身长期修养才能达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是面对全体公民、组织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起码的道德义务。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有关。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一个全国大一统的企业,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利益主体不是以经济利益、以诚信为纽带联系起来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联系起来的。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期,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仍然发挥着影响,抗拒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时,开始显得张慌失措,无所适从,导致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体系对诚信缺失者予以严惩,使失信者无所畏惧,结果造成信义贬值,诚信受到嘲弄,这是当前诚信缺失极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极小的成本,却能够获得极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给心存诡异者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聚敛不义之财。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破坏诚信。诚信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失信者不能及时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产生。五是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冲击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滞后,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加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发生,都引发拜金主义滋生,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使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一块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发达的诚信制度体系相伴随。因此,发达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之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诚信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诚信。不仅要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构建健全的社会诚信制度。市场经济对诚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证和通行证。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诚信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和运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经济主体追求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会自觉遵从经济学的理性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会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长期不断的交易中逐步积累和实现。如果经济主体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维持长期的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格外重视信誉的原因。一句话,企业要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其信誉。当然维护信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诚信形象不但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如名牌产品销量大、价格高等。也就是说,企业维护信誉也是一种投资,同样可以从中取得净收益,这种净收益是企业维护信誉付出的成本与所获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业为维护信誉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诸如信守承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保持良好的财务比率而放弃的投资机会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道德、市场理论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完善的诚信制度体系,要求人们具备契约意识和严格遵守契约的约束。诚信、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它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顺畅进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无视契约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诚信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许多无谓的损失,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无端增加,导致经济运行不畅,加大经济运行的内耗和磨擦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我们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就会抵消体制创新所产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的各类经济主体,公民、企业、银行、中介组织、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如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薄弱;企业不信守合同,拖欠债款和赖账;银行呆帐率过高;政府官员以权代法,地方保护;就连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也存在信用危机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维护好国内市场秩序。这不但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阔步迈向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诚信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历来是做人和发展事业的根本,是社会得以形成凝聚力,社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没有高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我国将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诚实守信也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重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降低效用风险的危害。因此,在WTO环境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已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走向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思考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诚信制度体系,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因此,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基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信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建立公民、组织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实现信用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动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诚信,不但包含伦理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更离不开社会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中华民族有深厚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文明底蕴,我们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坚持操守、讲究诚信的优秀的传统道德资源,结合现代法治精神,积极构建现代诚信制度体系。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建设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舆论防恶上,还必须出实招,必须坚持用法治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激励和表彰讲诚信的人和事,谴责和严惩不讲道德和不守诚信的人和事。二是把外在制裁和内在制裁结合起来,积极构建道德制裁力和约束力。外在制裁发挥社会规范和限制作用,内在制裁发挥自我约束作用。三是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诚信度。政府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依法行政,打破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原则。 (四)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 只有明确产权归属,经济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远利益的内在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讲求诚信。要使企业重视长远利益,就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产权制度的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效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因此,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划清产权,真正做到物归其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我见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造成诚信资源医乏的原因,从完善诚信制度、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发挥道德示范作用等方面,阐述了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对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这个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原因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缺失,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不诚信行为给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①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如滥用权力、政出多门、政策易变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②一些企业的诚信水平较低,如合同履约率较低、债务人逃避债务严重、品牌商品遭到恶意模仿、偷税骗税猖撅等,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造成了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③一些个人的诚信水平较低,如保险欺诈等造成了管理成本的高昂。 1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诚信”资源匾乏给我们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这里有必要分析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1)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信用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直接影响人们的诚信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由于我国信用的稚嫩、不成熟。人们可以选择“守信”,也可以为了利益,而宁愿“不守信”。当人们发现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有许多空子可钻,感觉“不守信”又没什么惩罚,反而获大利的情况,他必然会选择“不守信”。不守信、没信誉,不仅导致个人、企业交易成本和社会总成本的大大提高,导致市场秩序棍乱,而且会严重地侵蚀“社会诚信资源”。 (2)管制导致信誉、信用的丧失。信用、信誉机制靠市场竞争而形成,而管制常常会阻碍这一机制的形成,甚至完全破坏这一机制。可以这么讲,一个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骗子最多的地方,原因就在于管制消灭了市场本来应有的信用机制,令信用、信誉机制赖以形成的市场竞争无立足之地,企业信誉乃至社会诚信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3)企业尚未建立起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导致全社会信用关系、诚信关系的基础十分脆弱。企业是社会信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国企业信用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尚未建立起内在的信用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从市场层面讲,由于没有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全国统一的信用登记制度,致使失信行为并不构成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从社会层面上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企业的失信、不诚实行为仍然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社会诚信体系难以建设起来的一个重大原因。以打假为例,我们的法律并不缺乏,但却存在执法不力现象。 综上所述:国民诚信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受到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 2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如何减少和消除因不诚信行为给社会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呢?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机制。关于如何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工程,我提出以下几点: (1)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层面上,为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制度建设首先一点是减少遵从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这就需要制度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规范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不诚信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必须受到惩罚。 (2)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失灵,就可能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造成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站,可以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①建立“企业资信信息网”。建立一个综合的公共性的“企业资信信息网”,既符合国际信用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更有利于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这样,必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为了防范打击种种个人诈骗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网”。使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维护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③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其中通过由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来建立公布行业内各企业信用状况的“行业诚信信息网”,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世界许多诚信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改善市场秩序,最终重建社会信任。目前,我们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它们将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等各类企业的赊销活动、信贷、国际贸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4)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二,“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无信,人不能立;无信,社会不安宁。如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弘扬诚信与奉献精神,谴责贪婪与自私行为。通过全面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在社会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道德围墙”,这才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所在。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体系 诚信危机 诚信缺失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诚信体系对于带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出现的诚信危机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对这种诚信缺失的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的主要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尚未建立起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社会诚信危机并已危及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采取措施尽快建立与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我国现阶段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个人方面人际交往日益呈现出经济化的倾向个人间信用活动下降;在企业方面一是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企业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二是企业之间失信赖账故意违约现象大量涌现。三是企业对消费者不付贵任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政府方面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导致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如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执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和小集体利益至上等。此外.在文化领域一些媒体在利益驱动下有悖于职业道德无视事实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在学术领域.也同样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出现了很多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 诚信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弱化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二,国外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国外征信业发达国家对征信服务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欧洲模式,即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登记。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全国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 第二种是美国模式即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经过100多年来的激烈竞争形成了目前由美国信用管理协会邓白氏等著名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系统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商业征信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业信用研讨与教育出版刊物等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第三种是日本模式即会员制模式。个人信用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同时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而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广泛存在一些商业性征信公司对社会提供企业信用调查服务。 三、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 1.积极培育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文化 加强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逐渐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义务形成一种讲求诚信的社会文化氛围奠定诚信社会的文化道德基础。 2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机构仍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导致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很薄弱为了使征信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起来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商业手段尽快促使征信服务机构把现在分散在税务、金融、法律、工商、海关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收集起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基本实现信用主体“一企一码”、“一人一码”制。 3.规范和完善信用管理机构设置 国外在诚信体系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主管或专管机构比如征信局或央行某部门信息管理部等等由诚信主管机构具体管理、协调各个部门诚信项目的建设。目前我国诚信管理机构非常混乱不仅各个地方不统一往往由人民银行工商局、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同时行使管理职能而且各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职能处室都在设计建设诚信项目。其结果势必造成信息的部门垄断行业封锁和重复建设。此外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的部门和中介机构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评估机构的标准不统一造成我国目前信用评估体系的混乱。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加快成立相对统一、相对独立的诚信管理机构协调管理各方面的关系促使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4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改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对诚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非常重要。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很不完整要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另外还要尽快制定出《信用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专门的诚信法规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在信用活动和信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鉴于中国目前执法效果不理想的情况要加快制定《虽制执行法》加强执法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真正使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失信者受到法律应予的制裁。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 [论文关键词]社会诚信 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解决方法 [论文摘要]诚信不仅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更被近代以来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认可为是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方面,社会诚信水平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变化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社会诚信缺失也将对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同时社会诚信作为一个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只有把经济与诚信有机地结合,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诚信制度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之基可以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度的社会诚信水准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事实上,与法律相比,诚信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诚信机制建立不起来.不但加大了实施法律的负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没有了诚信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非正式制度中,诚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一项交易都是建立在信用和信任基础上的。 2.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威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企业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企业的诚信基础上的,良好的企业诚信制度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诚信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企业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企业的信誉度。诚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 1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缺失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问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认为“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3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现汇交易达到80%,信用交易方式仅占20%左右。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 三 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解决方法 1 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 诚信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诚信制度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诚信制度化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企业效益角度来讨论.诚信制度属于经济范畴,它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通过诚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做到诚信经营,能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加快企业的反应速度.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认知度。从而使整个经济体系健康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诚信制度建设的主体。诚信制度作为经济主体问交往行为的规则.它内化为经济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成为了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的重点。诚信制度虽然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给社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但它是社会的一种资源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和保障,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2.坚守诚信加强宣传道德建设 弘扬诚信.要努力打造诚信政府”。各级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做出表率.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地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各种社会义务。扬诚信.要大力营造”诚信环境”。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诚实守信,让诚实守信者得到实惠,让见利忘义者付出代价: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浓郁氛围.以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要特别抓好青少年的诚信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诚信观念.以诚信为荣。 诚信是社会活动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规模。缺乏注重诚信的社会氛围和道德约束,市场经济就不可能顺利、健康运行。只有创造有秩序守信用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和竞争环境等.才能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一个社会的诚信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是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时代呼唤诚信,经济发展需要诚信,社会进步离不开诚信。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缺失及对策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必须采取对策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治理对策 一、引言 我国是礼仪之邦,人无信不立是个人修养的重要标准。诚信一直都作为一项很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诚信是诚实、守信的简称。诚实,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说假话。守信,就是要诺而行之,不失信用。会计诚信就是指会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会计职业活动中诚实、讲信用。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说:“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可见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行业承载着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坚持诚信原则,是会计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诚信落实到会计行业表现为真实、准确记录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往来,不人为的隐瞒、虚构,不随意改变会计内容、流程而达到个体或私有目的。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是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二、会计诚信缺乏的成因 1、失信成本低。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担负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他们极大的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企业内部成员,会计人员受聘于所服务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由于对会计造假处罚力度轻,造假成功的收益远大于造假失败的损失,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处理。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不诚信行为。 2、利益驱动。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目的是利益驱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当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由于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内部成员,接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其工资、待遇、福利都由企业经营者决定,会计人员受聘于人,受制于人,其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会计很难发挥其监督和约束作用。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受“本位”思想的影响,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而往往流于形式。当事者(包括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部监督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会计监督缺乏相关的制度和制约机制,往往监督不力。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且监管标准不统一,职能上交叉,各种监督措施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我国现已颁布的税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是提高会计诚信力的关键。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职业人员缺乏敬业爱岗、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职业习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熟悉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经常在权势、金钱和人情前打败仗。在会计事务处理上,无视法纪,不顾国家的会计政策,在私利的驱动下,不顾一切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损毁会计资料,甚至利用职权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由职业道德缺失走上犯罪道路。 三、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加大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会计失信成本,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以此消除因利益驱使而造假的可能。对于造假的会计不单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要给予经济惩罚,且惩罚的数目要远远超过他造假的所得;对于唆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经营者同样要进行处罚,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把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2、加强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实施诚信工程,提高诚信意识,强化诚信教育,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创造诚信的氛围和价值观,保障会计市场的稳定发展。尽快制定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纲要和实施细则,明确会计的诚信执业承诺及诚信执业的自律公约,为会计的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是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会计人员应当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净化社会环境,使造假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 3、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是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防止经营决策失误和经济舞弊,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企业外部会计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加强对企业会计报表的检查与评估,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我国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发挥会计监督机制的威慑力,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整顿会计秩序,净化会计环境。 4、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提高从业素质。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保证会计诚信力的关键,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主要依靠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丝不苟地按会计法律法规办事,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还要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高执业能力,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广,会计信用危机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必须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内部监督机制。以此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规范会计行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与会计法论文 会计诚信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它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而完善会计立法是最重要的。所以,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将会计诚信明确写入《会计法》,这不但能将会计诚信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而且极大地提升了其权威性。 会计诚信是企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证券分析师和会计人员等的行为准则之一,如同社会个人的道德规范,它的作用不但是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企业的信用和声誉。因此如何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如何从立法角度有效抑制虚假会计信息,弘扬会计诚信,需要我们有正确的认识。 《会计法》的立法思路 首先,在《会计法》修订中应明确以程序法为导向的立法思路。因为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来看,会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综合反映的信息系统,《会计法》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法,会计法规必然包含经济、行政、民商和刑事等多方面的内容,试图将其简单地归属于某一特定属性的法种范畴是不可能的。从程序为导向的立法思路来看,《会计法》不但要规范会计的总体概念和基本程序,而且还必须要起到规范其他会计立法的作用,也就是《会计法》应该成为其他会计立法的“立法法”。 其次,对于程序立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为从《会计法》本身来看除了具有程序性特点外还必须具有针对性,即除了应关注和有效协调相关法律外,如审计法、公司法、税法和证券法等,还应更多地集中概括专门的会计法律规范,并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如会计核算、控制、披露和处理等会计特有的法律规范,对于类似会计工作的行政、社会监督,会计内控制度和违法检举等,都应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文规定,真正使《会计法》成为会计工作最集中和最具有权威性的根本法。 增加会计诚信的条款 会计诚信问题目前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在《会计法》修订时应当将其作为会计工作规范和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最基本的准则。将会计诚信直接写入《会计法》,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改变,而是体现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执行机构及社会大众对杜绝会计造假的坚定决心。 其实,无论现行的《会计法》还是会计制度,都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也将客观性原则作为会计原则之首。但由于其都没有明确和直接地提出“会计诚信”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人都将这些规定作为一种技术标准,而没有将其与企业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和道德标准联系起来,这样就将一个重大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信用品德问题,简化为是一种技术方法的运用问题,这不但对于强化会计诚信机制,甚至对提升我们全社会的诚信水准都是十分不利的。 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诚信并非只是针对会计人员而言,在《会计法》中应明确指明,会计诚信涉及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员,除了一般会计人员、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外,公司的高管层领导、注册会计师、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政府行政领导和国家监管部门等等,都会涉及会计诚信问题,不能让公司高管层、行政领导和监管部门等认为会计诚信只是会计人员的事,而与他们无关。通过《会计法》会计诚信责任的明确,不但要建立一种全社会遵循诚信的风尚,更应明确无论是谁,违反了会计诚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明确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将会计诚信写入《会计法》可能只是我们前进旅途中重要的一步,关键是如何来对违反会计诚信行为明确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任何违背会计诚信的行为,最终都是企图获得非法的利益,如果《会计法》不能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虽有笼统的责任,但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那么就会大大降低会计造假者的风险和成本,造假之人也就源源不断地涌现。 我们都深知,市场环境下作为经济人的行为道德是不可能完全靠人格来担保的,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强化会计立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将对提高会计诚信产生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这无疑会使那些怀着侥幸心理的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不敢以身试法。其实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有益的探索,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在2002年底颁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法案,明确规定:对于违背会计诚信,强迫或具体实施会计造假者,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领导将给予降级、撤职和开除的行政处分,而情节严重的造假会计人员,将被永久性取消会计从业的资格等。所有这些都使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会计的立法正在不断完善,会计诚信之风正在逐步形成,而《会计法》的修订必然成为强化会计诚信和提升社会对会计职业界信心的有力手段。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分析的新框架论文 当前,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国内外资本市场近年来会计丑闻迭起,诸如美国继安然事件后,位居美国长途电话市场第二的世界通信公司爆出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紧接着著名的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等等;而我国从活力28到三九医药,从黎明服装到麦科特,从湖北立华到中天勤,从华伦到华鹏,一份份上市公司假账的曝光,凸显了上市公司会计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同样,近年来财政部在抽查国有企业会计报表和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以及国家审计署对一些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都发现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虚假问题。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包括会计领域的诚信建设,已成为政府、企业界与学术界共同关注的课题。2001年,朱镕基同志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向全国会计人员发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为此,财政部已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并将其作为会计管理的重要目标;证监会也正着手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问责机制,并将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责任作为公司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计学术界对会计诚信问题也展开了热烈讨论,国家会计学院还专门成立了《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对会计诚信进行理论研究。本文试从法学视角提供一个分析会计诚信的新框架。 一、诚信的法学分析 1.诚信原则的法律涵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学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按照这项原则的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对方当事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信用,认真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诚信原则的目的是立法者实现民事主体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要求,以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地发展。三方利益平衡是这一原则实现的结果,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官根据公平正义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是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 诚信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诚信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由于诚信原则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作出了这样的要求,它是经济人假说的一个例外,具有道德性和宗教性。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自《民法通则》确立诚信原则以来,我国法学界就如何理解诚信原则形成了“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两种观点。“语义说”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一般条款说”认为:诚信原则的不确定性不仅在外延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对诚信原则的研究,唯有深入到其产生、变化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条件中去,才能达到深刻。诚信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中独特的一条法律机制,在大陆法系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 诚信原则既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始于罗马法。古罗马的立法者在简单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日渐察觉到无论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如何严密,如果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有规避之法。于是在罗马法中规定了所谓的诚信合同,确认了一般恶意抗辩权。这一规定对后世各国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从而在合同关系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习惯履行其给付。”从而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债法领域。《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一举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张及于整个民法领域。上述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包括整个民法领域。我国民法确认这一属于社会道德的原则,从而使其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2.诚信原则的作用。 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其次,诚信原则是对法官衡平权的授予。“诚实信用”这样的词语从规范意义上看极为模糊,在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其适用范围几乎没有限制。这种“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导源于这样的事实:立法机关考虑到法律不能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不得不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司法者,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衡平权交给了法官。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由于诚信原则具有如此重要、广泛和综合的功能,它被称为“帝王条款”。尽管如此,诚信原则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动辄越过具体的民法规定直接适用该原则,否则会造成民法规定的软化和向一般条款的逃避。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因此,我们在承认诚信原则是帝王条款的同时,不妨也把它称为后备条款。 二、会计诚信的法律分析 从法学的角度看,诚信是民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可适用于整个民法领域。就会计而言,它是企业的一种商事行为,而我国未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可认为我国是民、商法合一的国家,因此,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民法有关诚信原则的规定。虚假财务报告一般均涉及到违背诚信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防止滥用诚信原则。如果某一会计行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的话,则应适用该具体法律条款,而不能绕过该具体条款而直接适用诚信原则。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例如,对于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我国《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因此,虽然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行为与会计诚信的丧失有关,但因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了规范,故不能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而应适用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这就意味着虚假财务报告的受害者不能笼统地以企业会计未遵守诚信原则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虚假财务报告虽然违背了诚信原则,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以诚信原则来追究虚假财务报告的编制者的法律责任。不过,刑事与行政法律虽然未将诚信视为基本原则,却并不表明违背诚信将不承担法律责任。譬如,我国刑法对虚假财务报告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美国,由于近来大公司一系列会计丑闻所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为恢复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总统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了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简称“SOX法案”即公司改革法案),并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公司改革法案对会计业的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要求公司CEO/CFO(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美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严格对审计公司和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和监督,禁止向公司内部人士贷款,以及要求更及时地公布财务信息。法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最具实质性影响的,莫过于要求CEO/CFO个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责任的新规定,即对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进行个人书面认证。书面认证包含以下法定内容:(1)本人审查了报告。据本人所知(basedontheknowledge),报告不存在有关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遗漏或者误导,符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的要求。(2)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营运效果的所有重要方面,报告所含财务陈述和信息均为公允表述。在内部控制方面,本人已经向公司外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运作的一切重大缺陷、弱势,披露了以往发生的、牵涉公司要员的欺诈行为。(3)本人负责建立和运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在报告提交之前的90天内评估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确信该系统能够有效提供重要信息。若内部控制系统发生重大变化,CEO/CFO须声明:哪些因素导致内部控制系统的重大变化,是否已经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如CEO/CFO知道(knowing)定期报告不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要求,可并处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如果CEO/CFO蓄意故犯(willfully),可并处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该规定大大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的力度,这将对美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 三、从法律角度看会计诚信与会计改革的关系 会计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大到会计的指导思想、会计模式,还具体到会计的程序、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无论是哪一个方面的会计改革均应包括会计诚信的内容,而这方面过去却较受忽视。中美两国都出现了会计诚信问题,但两者背后隐含的东西却并不一样。美国信用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比中国容易得多。因为美国有社会诚信基础。诚信的最底层是对股东利益的尊重;在尊重观念之上,有一个法律体系,能够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法律体系之上,是监管体系,时刻监督市场上企业的日常操作,一旦发现违法就及时处理;再上面,才是公司的诚信。所以在美国,诚信不是空中楼阁,它有一系列社会、法律、文化诚信基础,就像金字塔一层层搭建起来。但我国建立诚信比较困难。我们没有诚信观念基础,同时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也都不完善。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其实最终还是法制问题,用法制增加违背诚信行为的成本。 在我国,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一方面应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处,并对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由于中国历史上社会运行的基本状态未曾出现和存在过“法治”,而一直是“人治”,其垢病表现为权大于法,由此衍生出不计其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因此,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必须要求会计人员遵守各种会计制度、规则等,并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对违法者疏于惩罚,实际上是对善良的守法者的伤害,是对正义的践踏。针对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危机,全球最具权威的人寿保险业协会——国际人寿保险百万圆桌会(MillionDollarRoundTable,简称MDRT)主席马文。费尔曼特意到了中国一趟,他介绍美国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不仅向寿险人提出了高标准的道德规范,还建立了完备的监管机制;寿险人一旦被证明犯有欺诈客户的行为,非但从业执照不保,相关的法律制裁也将接踵而至。在我国现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中,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非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方面的研究。 另一方面,应注意仅有强硬的法律制裁是不够的,法律制裁还应与道德教育等相结合使用。正如秘鲁学者赫尔南多。德。索拉所说:“当大多数人遵守法律时,政府就能有效地执行法律,并且相对成本低廉地打击少数破坏法律者;但是,当破坏法律的现象大规模出现时,没有哪个政府当局强大到能够控制住每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执行越来越没有效力,作为个体的人就有动力去追寻他自己的利益,而根本不会理睬什么书面的限制。”而商业律师让。米歇尔。达鲁能亦强调指出:“有了进行调节的法律条款还不够,还要能够执行这些条款。而这正是危机的根源所在,权势集团并不想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国金融分析家协会主席贝尔纳。库佩进一步指出:“我不认为加强政府调节措施就能奇迹般地解决问题。道德规范首先是一种神经状态。”当然,应注意的是,严厉惩罚并非指惩罚越严厉越好。惩罚越严厉,并不意味着人们就越诚实信用。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合约得不到履行,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所致,也可能源于不可抗拒的、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外部因素。如果受害人不能在二者之间作出甄别,过于严厉的惩罚不仅无助于诚信的建立,而且可能有害于诚信的建立。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预见,在会计规范中将来应增加会计诚信方面的有关内容,而在会计改革中亦将相应地增加会计诚信的有关内容。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内部人控制论文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健康运行需要会计诚信,会计诚信的前提要控制“内部人控制”即要进行必要的公司治理。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 影响会计信息诚信度高低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前提 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直接参和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由于多数不能参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依主观意愿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使会计诚信受到严厉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削弱了法律效力。由于经济处罚必须由股东权益来支付,也就是由投资者为公司的造假“埋单”,很少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对造假者来说惩处的不到位即造假成本的低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不惜牺牲股东利益,冲破道德底线进行造假。 三、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诚信度低的根本原因 主要原因有:1、企业改制的不彻底。目前的国有股仍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现象严重。零星“散户”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2、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的机制来约束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以维护股东的利益。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功能,削弱董事会的集体权利等。 当前我国会计诚信程度低归根结底是由于“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不管是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还是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亦或是公司制度缺陷的根源均在“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把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股东利益和经营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如: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过分的在职消费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了成本。而权利的过分集中又使得“内部人”控制着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在经营者利益的驱动下势必会制造出诚信程度低的会计信息。 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公司治理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公司的运行以股东的长期利益为归依,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股东的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提高单个公司和整个经济的运作质量以及竞争力。公司治理也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布置。在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和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要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改变激励办法,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新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通过公司治理,不仅能解决“内部人控制”新问题,更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呼唤诚信会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会计信用短缺”则成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是投资人众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更是各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因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而现在会计诚信缺失特别严重。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现实利益的驱使、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等。当前,我们应该从完善会计自身道德法制观念与文化修养,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惩罚机制、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和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现象。 关键词:会计信息,诚信, 引言: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本文从现实出发,提出会计诚信中出现的问题,再而做出简单的描述,分析此原因,危害和一些防范,做出以下理论性的阐述,提出例子,最后得出结论。 1.会计诚信的含义: 会计诚信的含义究竟是指什么?从字面意义理解,“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而联系到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诚信则是指会计信息必须客观公正、如实表达。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上说,诚信其实是一种诚实正直的品德和持续稳定的承诺关系,因此会计诚信就是会计对社会所做出的基本承诺,是对会计信息的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表达,且必须经得起复核和验证,能让广大人们信任的一种诚信。另外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充分的信任和肯定。正因为如此,无论外部的信用环境多么恶劣,会计也没有理由抛弃诚信,而会计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是会计失信于社会。当人们已不再相信会计时,也就是会计信息已不被信息使用者所接受时,会计之消亡也就为时不远了。 2.诚信与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防线: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业,又是会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在我国会计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使得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计诚信和管制是制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重要防线。 3.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自我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根本的原因。任何缺失的会计信息背后必然涉及到某些利益,或地方政府的利益、或单位小集团的利益、或个人的私利。个人对于权利和金钱的追求总之都源于对自身安全的追求。当会计信息成为人们追求权利和金钱的障碍时,人为使会计信息失真也就不难理解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偷税漏税也就很正常了。正是由于人的素质以及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必然。 (2)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我国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颁布了新《会计法》,并明确规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但内容不够全面,法律责任主体模糊,对一些会计违法行为以罚为主,往往导致由单位支付一笔罚金,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使造假者所承担的违法成本(损失)相对于其从中获得的利益来说较低,客观上纵容了他们冒险造假的行为,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诚信缺失现象日趋严重。 (3)企业外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企业外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包括政府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审计指财政、审计、税务、工商、海关、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检查,这些部门一般是就某一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有的中介机构受聘于被审计单位,迫于同行之间的竞争,为了同被审计单位搞好关系,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他们有时在权衡得失后做出虚假审计报告;还有的行业协会对审计中介机构的约束管理软弱无力,时常出现审计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联手欺骗公众的现象。 在企业内部内部会计人员都是由企业管理层直接聘任,他们的工资报酬甚至能否继续聘用都由企业管理层直接决定,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企业管理层服务并随着企业管理层的意志而改变。会计人员所应有的监督权被弱化,从而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会计诚信缺失的危害 (1).破坏投资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由财政拨款的做法,而且投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作为企业,越来越依靠从投资市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会计资料。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否就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是否能实现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 (2)助长腐败之风,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定 会计诚信缺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它也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上的问题,会计诚信缺失从一定得层面上阻碍了法律的实施,还有道德的上的教育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许多企业通过做假帐,将一些不合法规的支出合法合规,甚至到了个人吃喝、请客送礼的费用全报销,助长了社会上的腐败之风。还有其他一些犯法份子也纷纷出动,从而形成已一个难以收拾的场面。 (3),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 由于会计问题关系到的曾面非常广,一旦会计出了问题,我们的工作就不得不停下来,还引起一些企业的惊慌,从而阻碍着经济的发展。 5.会计诚信缺失的防范与改善 (1).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提高会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对会计进行业绩评价时,要更多的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要只注重一时的结果,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同时增强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也要增强会计人员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醒他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更多的是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在企业内部形成效应。 (2).加强教育 会计诚信建设的强末之举是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当前会计诚信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教育对象,还是教育方式和方法,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教育内容方面,本应包括会计法制教育、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但现有的教育较多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经常性教育,会计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对较少,且大多属于应急性教育而非经常性教育,各种考试、考证也主要考会计专业知识,较少考会计法律与职业道德。在教育对象方面,现有的教育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内一线的会计人员,而从产生会计失信问题的原因分析,接受教育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企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有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 (3)加强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 重塑会计诚信,要加强法制和监管力度,做到标本兼治。从我国的法律看来,对于诚信方面做得还不够严密,应该加强造假的执法力度,使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力除造假之风,使其望而怯步。另外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有时出现于监督不够严密,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我们都好像少了监督,我们应该从企业外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入手,更为注重企业的内部监督,增强企业管理层的认识。再此,我们可以发散广大的工作人员监督,取消只有监督部门才能监督任务的念头。还有设立一些措施为那些监督员奖励,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由于会计涉及的领域很广,加上近几年会计失真特别严重。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视为重要的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会计诚信缺失受害最大的是整个社会成员,所以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不能等闲视之。 下面我们看一下的案例 1.晓东电子公司会计赵丽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 赵丽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请求下,赵丽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认为赵丽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2.还有蓝田案例:。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文章《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对蓝田造假行为进行了揭露。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蓝田业绩有惊人的虚假成分,公司已经无力归还20亿元贷款。问题包括:(1)蓝田已无力还债。2000年蓝田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净营运资金-1.3亿元,这说明蓝田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2)12.7亿元农副水产品收入有造假嫌疑;(3)蓝田的资产结构是虚假的。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是同业平均值的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约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而截止到2002年8月,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工、农、中、建、民生、交通、中信、浦发等中国各大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达3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蓝田仅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就高达约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国农业银行9亿多元人民币。蓝田存在造假嫌疑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各个专业银行纷纷停止了对其贷款支持,蓝田由此深陷泥潭。 3.浙江JY集团有限公司(下称JY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相当知名度和规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制造、加工和销售。JY集团1999年度会计报表由JY集团本部及杭州SL食品工贸公司(下称JY杭州)、浙江桐庐JY皇家实业公司(下称JY桐庐)、浙江JY集团嘉兴保健饮料厂(下称JY嘉兴)、浙江JY集团涪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JY涪陵)五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报表汇编而成。1999年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该集团年末资产总计45,382万元、负债总计27,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8,086万元、利润总额217万元。当年会计报表未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000年7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JY集团及其下属四个子公司199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JY集团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检查后调整会计报表,该集团实际资产为20,098万元、负债为15,6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31万元、利润总额为3,271万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虚增了126%、74%、308%,利润虚增达3,488万元。 对例子分析: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一些民营业主受到个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驱动,民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和诚信缺失现象在当前还普遍存在。因此,民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作为企业科学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以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语:会计诚信缺失是一个关系到经济,文化,政治三大领域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善我们存在的问题,做到: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机制3.加强法制和行政监管,4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企业共同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香港巨富李嘉诚,几十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品牌渐渐深入人心,公司的形象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经营不断拓展壮大,赢得了消费者,赢得了市场,在全国都产生巨大影响。他取得今日的发展,其核心思想就是“诚信”二字。紧紧抓住了“诚信”,把诚信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一种思想,一种经营理念,一种管理方式,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可以说他的成功来自诚信。诚信就是“法宝”,诚信就是竞争力。GE、海尔之所以能够有着如此强劲的竞争力,也都与其良好的诚信是分不开的。相反,一些企业,通过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策略,乱中取胜。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实是以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骗人一时却不能骗人一世,当人们逐渐清醒之后,这样的企业也必然开始走下坡,最终走向灭亡了。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就近几年经常谈及的企业会计诚信危机问题,从经济利益、社会道德、产权关系与契约关系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会计诚信缺失的共性原因,并就其存在的根源提出了合理解决我国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一些主要对策。 近几年。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屡有发生。引起了全世界会计学界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纷纷著书立说。各抒己见。本文也想就这一问题发表拙见。恳望批评指正。 一、会计诚信遇到了国际性的挑战 所谓的会计诚信实际上就是会计对其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及客观性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整个社会所提出的一个基本承诺。 会计诚信是会计的立身之本。千百年来,正是由于会计真实性的存在。才使会计得以存在和发展。 但是,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也越来越困扰着世界各国。 在我国,会计诚信缺失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且不说郑百文、银广夏等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轰动全国。就是财会和审计的检查结果也令人吃惊:1999年底。财政部抽查了100家国有企业的会计报表,发现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抽查了159家企业,发现。资产不实的有147家,虚增资产180.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的有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2001年,国家抽查了32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有14家审计报告严重失实。有人估计,在我国企业会计年报中,不实报告可能达到60%左右。由此可见。会计诚信遇到了极大地挑战。 在国外,会计诚信也遇到了强劲的挑战。一段时间以来,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施乐和法国的威旺迪等国际大公司相继曝出假账的丑闻,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安然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和安达信会计公司执业质量的低下。令世界对一向以世界经济领头羊和国际会计楷模自居的美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重新认识。 更为严重的是,安然、世界通信等公司的假账丑闻并不是个别现象。有调查表明,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企业有捏造盈利报告的嫌疑。可见,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性的问题。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共性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中国的郑百文、银广夏事件也罢,美国的安然事件也罢。他们之所以发生。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是制度上的原因。而是经济利益上的原因。美国和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按理不应出现类似问题。但为什么会出现呢?答案只有一个。不是特性原因在起作用,而是共性原因在起作用。人类行为的共性原因很多,但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因却是利益原因。纵观人类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史。不难看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无不与利益有关。各种社会制度的更替只所以能够发生。也是各种利益驱动的结果。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首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可以试想。如果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还有谁愿意冒身败名裂之风险去干这种违法并遭人抨击的事呢?美国安然公司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做假账,就是这些假账能够给他们带来莫大的经济利益,我国郑百文、银广夏等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之所以能够发生,也同样是经济利益在驱动。因此。会计诚信缺失最共同和最基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二)产权关系的存在和契约关系的发展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催化剂” 随着公司制的不断发展,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已成为世界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这种制度一方面将优秀的经营人才推上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岗位。另一方面又使经营者为了显示自己的经营才能和业绩。获取股东或董事长的信任,巩固已得的地位,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有些经营者利用经营者与所有者关系的分离,避开股东,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来谋取股东的信任。以便继续延长其经营者的任期,许多股份制公司会计诚信的缺失无不与此有紧密的关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 越是到了现代社会,契约就更成为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本质要求,契约关系几乎存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角落,而在契约关系中。委托方往往远离企业或根本找不到真正的代表。使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监督有所弱化,会计诚信就失去了直接的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会出 现并愈演愈烈。由于委托方监督缺位已成为当今世界一种比较普遍的现实。故会计诚信的缺失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分离的存在和契约关系的发展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催化剂”。 (三)物质生活的丰富化和人们对物质生活质量要求的高度化是诱发会计诚信走向缺失的社会原因 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不断提高。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物质生活对相当多的人是有很大吸引力的,而高质量的生活的需求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基础做后盾。为了追求这种生活。一些人甘愿冒一定的风险去践踏会计诚信。美国等发达国家之所以屡屡出现虚假会计信息恐怕无不与此有着紧密关系。 (四)伦理道德的颓废是会计诚信缺失的道德原因 从会计诚信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关系来看,会计诚信似乎与社会伦理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会计诚信产生于社会伦理道德形成之后。并随其进步而发展。虽然我国和西方国家都有其较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并曾在一定时期内对人们的行为有较强的约束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伦理道德(包括西方伦理道德)均经受着剧烈的冲击,原因在于现代人受到各种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逐渐使传统的伦理道德失去其社会作用,出现了伦理道德颓废现象。因而使会计诚信失去了其得以存在的道德根基。 (五)会计手段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是会计诚信走向缺失的技术原因 伴随着科学的发展,不断有新的技术和方法融入到会计领域。在使得会计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的同时,也使得会计的舞弊行为更加隐蔽难以觉察。不论美国安然事件还是我国的银广厦事件均违背会计诚信原则,涉嫌在财务报表上大做文章,隐瞒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利用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特别是安然公司利用一套复杂的财务系统和财务规则的漏洞以隐藏公司债务。并与其合伙企业相互勾结,通过降低其财务中的负债额,夸大公司业绩、虚报利润等手段欺骗广大投资者。以至于连华尔街的专家和以严管著称的美国证监会也几无觉察。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行业诚信分析论文 摘要从会计诚信含义入手,分析了会计不诚信的危害,以及会计不诚信的成因,旨在寻求治理会计不诚信的措施与方法,以重建会计行业诚信。 关键词会计诚信危害成因治理 诚信是当前热门话题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行业发展的源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会计业诚信也被社会广泛关注,在市场日趋激烈的今天,如何重建会计行业的诚信是我们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会计诚信含义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守信就是讲信用,不失信,信誉至上,“言必信,行必果”。会计诚信是什么呢?朱镕基在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写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帐”这十六个字,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原则记帐,编制会计报表及审计等。 2会计不诚信的危害 2.1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经济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仅直接影响国家税收,而且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信用危急。 2.2危害会计资料使用者 会计资料的质量,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也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失去他们对会计报表的可信度。 2.3危害会计工作者自身 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管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尤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依法严惩。为安然公司掩盖造假事实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已被禁止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被美国各洲吊销了营业执照。再就是有的会计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办。 3会计不诚信的成因 3.1市场经济制度 市场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最终加剧贫富悬殊。少数人获得较大利润而使多数人走入困境。经济上的弱者,在竞争中处于弱势,执行对于强者有利的诚信原则,若获得相同的利益,付出的成本将远远大于经济上的强者付出的成本。他们为了生存或者改善竞争地位而不被淘汰,只有来用不诚信的办法,才能完成原始积累或摆脱困境。 3.2利益驱驶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就会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帐、编制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来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3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在当前信息量空前增大、且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及投资者,所了解的信息不够完整,给不诚信的欺诈提供了可能,使不诚信有了可乘之机。 虽然近年来我国为规范市场运作,陆续出台或制订完善了不少法律法规,《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出台,对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执行效果来看,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缺乏遇见性和超前性,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存在着以缴代罚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失职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董事会的职能是选拔和聘用经理人员,监事会职责是监控董事、经理。而实际上不少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忽视了内部建设,其成员多是机关要员,缺乏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致使监督约束经理人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这从客观上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3.4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后续教育跟不上 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已经持续了多年,考试规模逐年扩大,为会计行业人员的质量提供了基本的保证。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会计规则不断推出,如果会计行业管理部门后续教育跟不上,就会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新规则的学习了解、掌握和运用不够,造成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的缺乏,必然导致管理力不从心。在实际操作中,对新会计规则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从而也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4治理会计不诚信的几点措施 4.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诚信是全社会的诚信,要使政府官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财会人员及广大投资者,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自觉接受诚信教育,遵循诚信规则,进一步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尊重诚信的社会氛围,才能有效的防范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4.2健全制度法规和完善监督职能 抓紧对市场规则的完善,健全各顶规章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切实认真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荣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受表彰,不守信者受处罚。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事,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制度,董事会制度等,有条件的还要采用会计委派制度,并且认真执行和落实这些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 4.3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行为和规范,它能有效的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能更好的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只有建立内部嵇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才能形成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体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尽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且认真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明确,才能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把会计信息质量落到实处。 4.4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4.5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要加强学习教育,认真铺设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会计理论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抓好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把好入门关,真正把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优秀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才能有效抵制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会计诚信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维护我国经济建设秩序大局出发,从根本上加强教育和治理,来确保会计行业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所以说,重建会计诚信不仅是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管理论文 [摘要]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注重会计诚信。目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保险业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会计诚信缺失并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问题,而有其复杂的原因,比如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保险会计制度固有的局限性、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外部监管不力等,其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为了抑制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应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力,完善保险会计制度和精算制度,加强外部监管,特别是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帐房先生对主人应尽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指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者服务。会计诚信是起码的职业操守和立业之本,是现代信用经济的核心和基础。作为保险业,它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它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信用承诺,涉及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具有显著的公众性和社会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是信用的象征,保险会计作为核算和反映保险经营活动的工具,它所产生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因此,会计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该注重会计诚信。 一、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剖析 当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是某些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假保费、做假赔款、手续费支付混乱、费用超支、成本不实、潜亏挂帐、滥用会计估计、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误导、掩饰等不良现象。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新修订的《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会计人员仍未纳入法律责任之中,无形之中筑起了会计与单位领导人的统一战线,容易使其串通作弊。某些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只要能做回业务,帐无非是做出来的,对假帐、假报表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部分领导为完成任务,要求或暗示会计人员做假帐,甚至把做假帐水平作为衡量会计人员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志。有些会计人员缺乏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为谋求一定的利益,主动迎合领导作假行为;有的是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受理假凭证,作假帐;还有的处于“道德两难”,屈从于领导的意愿,被迫违反制度,弄虚作假。 2.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空间。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保险行业收取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这期间需要专门的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进行确认和计量,因此,预计性在保险行业利润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使保险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别的行业会计相比稍有逊色,特别是长期险业务很多都是期限达10年、20年甚至30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利润实现有较强的滞后性。原则上,在一份保单终止效力以前,保险公司是无法计算这份保单所带来的真实利润,我们只能估计这些保单的未来变化。可见确认保险业务的真实利润有其固有的困难,必须依赖于估计,会计人员为了满足管理者、所有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在财务中报告每一年的利润,这就需要一个独特的方法来逐年地确认利润,那就是通过责任准备金的调整使各会计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分配,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保险行业利润的实现过程,这也是保险行业的一大特色。因此,保险行业利润对保险公司来说尽管还是一个会计概念,在利润表上表现为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差额。但是,保险行业利润同时又是一个精算概念,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后面还要扣除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而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因此,保险会计中确认利润时,人为色彩更加浓厚,精算师的客观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倍受考验,如何保证保险公司精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损益不受任意操纵,是一个重要课题。 3.保险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健全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可袭之击。2阗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六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比如新制度出于谨慎的角度考虑,要求计提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这无疑对挤干资产水分,消化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的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不同的估计,必然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又如,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一直是保险行业通用的会计原则,新制度再次将其作为保险行业公认的会计原则,虽然该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使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体现,但它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了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等一系列体现人为作用的会计行为,其中包括太多的估计,所以保险行业利润的确认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此外,新制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恰当。比如,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保险等这些保险合同衍生产品如何确认和计量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业务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也尚无定论,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没有恰当的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给公司利用表外业务进行会计作弊打开方便之门。 4.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推动力。尽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力求准确性,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经验的不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判断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同样一项会计政策,由于理解的不同而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新制度要求对贷款损失准备根据贷款质量采取五级分类法,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不同,可能性质相同的一笔贷款,有的将其纳入“关注”,有的将其归人“次级”,使评估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从而削弱了各公司贷款质量的可比性。又如,投资连结产品独立帐户的估值方法,该产品既有投资功能又有保险功能,区别于一般保险产品,估值方法也不例外,如按交易日市场价值、基金单位净值及公允价值等估价方法,在无任何参照的价值下,全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其进行估计,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独立资产帐户价值不同。 5.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保险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综合体,公司上下级之间、公司和投资者、债权人、投保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维系公司存在的各种契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会计信息,使会计成了维系各种契约关系的基础,而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人拥有私人信息,占有信息优势地位,它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切情况,只要存在利益的冲突,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委托人的权利,人并不总是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人——人”问题。毋庸讳言,保险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使二者客观上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矛盾,保险公司的经理(人)有着不同于股东(委托人)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和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经理在获取公司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偏离情况会造成经理出现道德不良,故意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信息给投资者,特别是对于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产权是虚拟的,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因为,只有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才会为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付出成本,才有动力去监督公司的会计信息,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如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 从公司内部关系来看,目前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只有总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省级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省级对地市级实行转授权管理,因此,从各级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委托关系,它们之间的层层受托责任关系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的保费为主,并将营业费用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分支公司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的费用,分支公司盈利或亏损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责任和利益关系,在这种“费用是我的,亏损是法人的”经营思想指导下,某些公司不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不惜以各种方式虚增保费来“挣够自己的费用”,谋求自己的利益。 6.外部监管不力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目前,虽然保险公司已建立了统一的垂直领导的保险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保险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只注重机构的批设和审核,忽视了对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监管的重点仍在条款费率审批、手续费标准管理等方面;而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等主要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另外,保险监管大多尚停留在现场检查阶段,一些高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在我国没能得到切实使用,一些主要的监管指标没有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让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2.尽快建立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完善保险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对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应采取双重规范、双重报告的模式,具体可分两个层次:一是建立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行业专属会计准则;二是建立在监理会计原则基础上的法定会计准则。 3.完善保险精算技术,提高精算的准确度。我国现代保险开办历史短,保险精算人员极为缺乏,加之精算技术要求的复杂性以及实务操作的困难性,目前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还有失公允性,比如,我国目前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过多地考虑折现率、死亡率和费用率这几个因素,忽略了投资回报率、退保率等因素。严格地讲,精算师在计算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必须考虑评估中出现的所有因素,应对所有的未来事件进行计量假设,当然,目前,我国现实条件还很难做到这一点,精算技术还有待完善。在现实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保险公司从国外聘请合格并有独立执业经验的精算师,以争取尽快提高我国的保险精算水平。另外,保险公司还应尽快建立精算责任制度,强化精算师在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中所担负的责任。 4.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目前国有保险公司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部有效制衡机制已成为保险界共同关注的问题。首先,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再次,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此外,改变基层公司现行业绩考核办法和收入分配机制,反对所谓的虚增虚减保费收入的泡沫保费收入和利润,真正引导基层公司以获取效益为目的,逐步改变各保险公司以保费论英雄的经营激励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保险公司现代公司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真正实现规模向效益的转变;拓展保险会计利润观,使会计利润不只停留于短期,而且关注长期趋势,将短期利润和长期利润结合起来。最后,大力发展机构投資者。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起来,股权过分集中和流通股过分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 5.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保险监管部门应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方法体系,建立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系统,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充实监管机构的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另外,应尽快建立科学、准确的道德信用评级制度,将分散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使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得到惩罚;加大处罚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惩罚,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为主体面对高额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诚信。此外,在候选会计、审计事务所时应建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个人登记制,以使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本人,而非仅仅事务所承担会计、审计及签字责任;建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事务所更换制度和责任人过失、谎报、串通、违法等追究制度,从而真正发挥会计、审计的专业监督作用。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关键词:会计信息,诚信; 摘要:会计信息是主要用货币单位表示的,表明特定主体在一定时点或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是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考核经营业绩、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是投资人众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更是各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因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而现在会计失真特别严重。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现实利益的驱使、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会计人员对外部压力的屈从以及会计工作先天的缺陷等。当前,我们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惩罚机制、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和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现象。 引言: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本文从现实出发,提出会计诚信中出现的问题,再而做出简单的描述,分析此原因,危害和一些防范,做出以下理论性的阐述,提出例子,最后得出结论。 1.会计诚信的含义: 会计诚信的含义究竟是指什么?从字面意义理解,“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而联系到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诚信则是指会计信息必须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表达,且必须经得起复核和验证。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上说,诚信其实是一种诚实正直的品德和持续稳定的承诺关系,因此会计诚信就是会计对社会所做出的基本承诺。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充分的信任和肯定。正因为如此,无论外部的信用环境多么恶劣,会计也没有理由抛弃诚信,而会计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是会计失信于社会。当人们已不再相信会计时,也就是会计信息已不被信息使用者所接受时,会计之消亡也就为时不远了。 2.诚信与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防线: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业,又是会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在我国会计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使得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计诚信和管制是制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重要防线。 3.会计是真的原因: (1).选择性会计信息失真,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使。 政治利益的驱使。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使企业的经营业绩成为衡量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负责人为了突显“政绩”,提升自己的政治地位,要求会计人员调整账目,谎报或虚报利润,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企业及其领导人为了达到偷逃国家税收,或达到融资、筹资等目的,不惜采取转移或转入收入与费用,随意变更会计报表项目,人为调节利润,致使会计信息失去了其真实性。 (2).舞弊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法规和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会计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会计信息失真而受到法律严重制裁的案例很少,许多造假者交了罚款或补交了税款就可以息事宁人、高枕无忧了,而后还可以重操旧业。殊不知这样的制裁办法让那些想做假帐、欲做假帐的人萌发了侥幸心里,这样就为会计信息失真埋下了伏笔。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公然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采用欺骗性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税务、工商等社会权威监督部门,由于跨部门、跨领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机制进行全面监督,使监察工作藕断丝连。银行作为企业收入的中转中心,对企业会计起着监督的作用,而有些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却成了企业收入的洗钱工具。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民间审计,是由企业来聘任的,也就是自己请人审自己,企业具有决定权,使注册会计师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3).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和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敬业精神。 企业的一些会计人员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从而导致技术性会计信息失真。再者会计人员不具备独立地位,时时受制于人,无法做到敬业,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根本保证不了会计工作质量,还有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的业务素质所限或工作责任性不强等原因,发生专业判断失误或计算操作等错误而导致过失性会计信息失真。 4.会计失真的危害 (1).破坏投资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由财政拨款的做法,而且投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作为企业,越来越依靠从投资市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会计资料。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否就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是否能实现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 (2)助长腐败之风,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定 会计失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它也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上的问题,会计失真从一定得层面上阻碍了法律的实施,还有道德的上的教育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许多企业通过做假帐,将一些不合法规的支出合法合规,甚至到了个人吃喝、请客送礼的费用全报销,助长了社会上的腐败之风。还有其他一些犯法份子也纷纷出动,从而形成已一个难以收拾的场面。 (3),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 由于会计问题关系到的曾面非常广,一旦会计出了问题,我们的工作就不得不停下来,还引起一些企业的惊慌,从而阻碍着经济的发展。 5.会计失真的防范与改善 (1).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提高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对企业领导进行业绩评价时,要更多的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要只注重一时的结果,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同时增强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也要增强企业领导人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醒他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更多的是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在企业内部形成效应。 (2).加强教育 会计诚信建设的强末之举是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当前会计诚信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教育对象,还是教育方式和方法,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教育内容方面,本应包括会计法制教育、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但现有的教育较多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经常性教育,会计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对较少,且大多属于应急性教育而非经常性教育,各种考试、考证也主要考会计专业知识,较少考会计法律与职业道德。在教育对象方面,现有的教育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内一线的会计人员,而从产生会计失信问题的原因分析,接受教育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企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有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 (3)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会计失真问题有时出现于监督不够严密,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我们都好像少了监督,再此,我们可以发散广大的工作人员监督,取消只有监督部门才能监督任务的念头。还有设立一些措施为那些监督员奖励,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由于会计涉及的领域很广,加上近几年会计失真特别严重。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视为重要的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会计失真受害最大的是整个社会成员,所以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不能等闲视之。 下面我们看一下会计失真的案例 1.美国安然公司为达到虚增利润,掩盖负债的目的,下设若干子公司为其承担负债,从而为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增加利润。一直给安然公司担任审计工作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安然公司巨额负债不计入会计报表,关联方交易不充分揭露,巨额盈利及股东权益高估和虚增等涉及会计帐务各方面的问题熟视无睹,而为其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有资料表明,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收取了5200万美元的审计费来粉饰公司的正式财务状况。 2.还有蓝田案例:。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文章《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对蓝田造假行为进行了揭露。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蓝田业绩有惊人的虚假成分,公司已经无力归还20亿元贷款。问题包括:(1)蓝田已无力还债。2000年蓝田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净营运资金-1.3亿元,这说明蓝田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2)12.7亿元农副水产品收入有造假嫌疑;(3)蓝田的资产结构是虚假的。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是同业平均值的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约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而截止到2002年8月,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工、农、中、建、民生、交通、中信、浦发等中国各大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达3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蓝田仅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就高达约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国农业银行9亿多元人民币。蓝田存在造假嫌疑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各个专业银行纷纷停止了对其贷款支持,蓝田由此深陷泥潭。 3.浙江JY集团有限公司(下称JY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相当知名度和规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制造、加工和销售。JY集团1999年度会计报表由JY集团本部及杭州SL食品工贸公司(下称JY杭州)、浙江桐庐JY皇家实业公司(下称JY桐庐)、浙江JY集团嘉兴保健饮料厂(下称JY嘉兴)、浙江JY集团涪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JY涪陵)五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报表汇编而成。1999年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该集团年末资产总计45,382万元、负债总计27,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8,086万元、利润总额217万元。当年会计报表未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000年7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JY集团及其下属四个子公司199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JY集团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检查后调整会计报表,该集团实际资产为20,098万元、负债为15,6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31万元、利润总额为3,271万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虚增了126%、74%、308%,利润虚增达3,488万元。 对例子分析: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一些民营业主受到个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驱动,民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现象在当前还普遍存在。因此,民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作为企业科学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以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语: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关系到经济,文化,政治三大领域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善我们存在的问题,做到: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机制3.加强法制和行政监管,4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企业共同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香港巨富李嘉诚,几十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品牌渐渐深入人心,公司的形象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经营不断拓展壮大,赢得了消费者,赢得了市场,在全国都产生巨大影响。他取得今日的发展,其核心思想就是“诚信”二字。紧紧抓住了“诚信”,把诚信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一种思想,一种经营理念,一种管理方式,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可以说他的成功来自诚信。诚信就是“法宝”,诚信就是竞争力。GE、海尔之所以能够有着如此强劲的竞争力,也都与其良好的诚信是分不开的。相反,一些企业,通过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策略,乱中取胜。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实是以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骗人一时却不能骗人一世,当人们逐渐清醒之后,这样的企业也必然开始走下坡,最终走向灭亡了。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实现会计诚信对策 0引言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 1完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建立会计诚信问题才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应将开展会计业务达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得到有力的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落实到实处,会计诚信才能成为有基之石。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影响到会计诚信的程度。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会计理论,并结合国家相关会计新准则、新规定的出台,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力度,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应把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关,切实提高会计执业准入的门槛,使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的优秀的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自觉抵制和监督会计不讲诚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看到,现实中纯粹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和道德风险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人为的授意主动造假。希望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往往是徒劳的。因此要进一步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力度,使会计人员能挺直腰干坚决抵制会计不讲诚信行为,坚持对做假账说“不”,从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操守,真正做到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加强法制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 2.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2加大对会计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因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整治会计行业,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对会计人员、有关企业领导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治和规范。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出具不负责任的审计报告时,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时,就会更加谨慎、负责,真正做到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监督、对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再监督。3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3.1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记录着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可以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或为其提供高额度的贷款。一些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尽管这需要时间,但是势在必行。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3.2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教育要求以事实为基础。纠正人们的行为将有赖于有效的奖惩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即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选择诚信成为一种理性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理性人衡量了诚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不诚实将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理性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3.3加强政府监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企业监管的责任转移到综合部门。综合部门的管理范围仅只管“灭火”不管“防火”,只有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出来,已经上市,甚至死了人或媒体已经曝光,或者领导人有了批示,这些部门才开始行动。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建立一支强有效的监管队伍,加强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小议会计诚信缺失的反思与应对 摘要:对当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诚信建设;反思 会计诚信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与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并引起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众多专家、学者也发表了许多精辟的见解,笔者在此也想谈点看法。 1会计诚信缺失的反思 1.1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是虚假的,以此为依据,做出的决策必然也是不恰当的。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从宏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失真可能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误导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编制,使其出现方向性错误,给国家和地方造成巨大损失。 1.2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直接影响国家税收,使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导致政策失误,以致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秩序混乱的另一方面是经济犯罪活动的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是经济犯罪的护身符和温床。普遍的会计诚信丧失现象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 1.3 损失多方利益,阻碍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会计诚信的缺失,表面上看是以会计信息失真为其表象,其实关系到各方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受其害的首先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诚信缺失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扭曲了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使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国家而言,作为最大投资者,损失将更为惨重,其次是经营者本身,再次是会计人员自身。由于会计造假行为,常导致政府发展经济的决策失误,阻碍了宏观经济决策的实施,干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 2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策略 2.1 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是信用的基础,而我国有些企业不讲信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仍在于企业的产权不明晰,没有人格化的所有权代表。过去,我国对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放权让利,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并没有触及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在表层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传统的企业管理体制的框架并未被打破。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诚信建设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还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另外,我国国有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者行为缺乏约束关系极大。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控制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要加强董事会建设,确立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二是要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使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均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正确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使其与所有者的利益趋同。 2.2 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信用政府 一方面,政企不分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政企分开的根本前提。政府应通过机构改革,彻底摆脱直接管理企业的泥潭,转变为对价值形态的管理和经营。学会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杠杆管理经济,扎扎实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受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3 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督职能 诚信与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两块基石,要健全市场经济的各种法规制度,完善其监督职能需要多方面努力。应将会计诚信作为基本概念和要求写入《会计法》,并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强全社会会计诚信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明确会计造假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会计法》成为我国规范会计行为和维护会计诚信的真正大法。加快《企业会计准则》的修改和完善,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施展空间。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2)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3)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2.4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 2.5 建立会计诚信机制 提高执业人员综合素质建立会计诚信教育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市场主体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是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 2.6 建立会计诚信评价机制,完善会计诚信档案 (1)完善《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对各种信用档案进行协调,消除他们在形式上相互独立、内容交叉等现象,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3)设立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增强信用评级的权威性。(4)政府对企业进行评定时,应尽量减少潜在行政风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5)加强配套信息网络的建设,从而使企业能迅速了解、查询对方信用状况。 3结束语 会计诚信建设需要良好社会氛围的烘托,需要会计主体承担起社会和经济责任的共识,需要会计人员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支撑,只有共同努力,才能使会计诚信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重塑会计诚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本科会计考核评价体系中主客体的诚信伦理研究 摘要:会计教学考核与评价是指以教育为对象,研究教育目标与相应的教育现象之间的关系,并给予定量或定性的价值判断。这种评价涉及到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关系,评价体系的构成与价值取向等问题涉及到道德观念,是诚信问题在评价中的体现,将影响教育评价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关键词:教育目标;考核评价;诚信伦理 1建立诚信伦理的考评制度 在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所代表的已不仅仅是该群体本身,而更多地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问题。由于学校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社会上的一些消极文化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会在校园产生折光反映,当今社会拜金主义和利已主义风气的滋长,不守诚信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生存手段。尤其是当采取这种手段居然可以获取较高评价等级时,就会出现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考证和价值判断造成“失真”的尴尬局面,这是对教育考核评价人员和制度本身的一种嘲讽,这种藐视公德、挑战道德伦理底线的行为败坏了学风。 建立诚信伦理的教育考评制度不仅要求考评教育效果,而且还要求对教育行为进行导向。良好的教育考评是教育的第一个环节,最前列的环节,教育考评的功能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导向功能、检查功能、激励功能、筛选功能、改进功能等。对于职业能力来讲更重视导向和激励功能。由于学生能力目标的宽泛,能力评价的模糊以及操作中的随意性和形式化,传统的教育评价日趋虚化。顺应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规范学生能力评价成为必然趋势,教育考评就应由传统的检测手段转变为促使教育变革的手段。学校应当按照多元能力理论建立一套统一的、具体的、科学的能力考核标准,以此对每个学生就其专业精神、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合作沟通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价;二是对学生的能力评价结论做出实质性的、准确的描述,而不是一个抽象的“优、良、中、差”等级。如采用多元能力考评就是使学生对纷繁的职业背景和过程建立起理性思考与价值判断的愿望与能力,以及终身学习态度与自我反思的精神。帮助学生在能力的培养中通过扮演、体验、反思等实践性活动理解岗位工作的丰富内涵及责任,获得以诚信为本的会计人理念,更新拓展自已的专业结构,促进自主专业成长。 2考评主客体应遵循的原则 2.1 诚信原则诚信,是做人之本,是会计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必备品格。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在会计学历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英国专门颁发了会计道德教育大纲,要求学校必须向学生传授道德价值观,把道德教育作为在未来企业之间的竟争中保持其发展地位的重要措施,明确地把学校教育作为灌输其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重要场所。美国欧文出版公司出版的《财务会计》(FinancialAccounting,1989年第4版)和《基本会计原理》都把伦理问题摆到非常突出的地位,都在序言中强调指出:伦理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国外最新的研究也表明,会计伦理对经济及管理的作用胜于会计法律。在当前高层次会计人才供不应求,一般会计人员严重饱和,工作难有保障的现状下,作为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基地――本科会计教育,应当体现其需求特色。高等会计教学的目标自然应当是: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拓宽知识口径,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道德诚信、综合能力、思考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创造能力等。就考核评价问题而言,诚信存在的必然性就是师生双方――也就是主客体的共同需要。用一种制度以外的纽带,从基础上,或从更高层次上,作为完善自身的道德追求,防止利益冲突出现矛盾。不仅是这一目的产生的动因,还是这一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在会计教学评价中,道德诚信不是消极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它有着不可替代,不可抹煞的实践力量。 2.2 利益原则因为本科会计教学中仍然没有摆脱过分重视理论知识学习,单纯培养认知能力的弊端。在考核中则显得更为突出,在考评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权重比例大的都是这些可把握的知识性要素。考核内容过于单一,评价方式中缺少对学生的多方人文关怀。注意到了学生分数,却没有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潜能,造成了评价动机与评价效果之间的不一致,进而伤害到学生的利益。如何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超越自我。评价主体必须通情达理,尊重被评价者,设身处地的去理解他的目标、兴趣、尽量地向他们展示评价的要求和条件,消除其可能产生的种种对立和顾虑。既要人文关怀,又要具有科学、理性、严谨的判断力。 假如评价人员怀着某种不道德的动机。或者是简单地屈服于官僚主义的评价要求,甚至是形式主义的评价方式,也都会形成对学生的利益伤害问题。 2.3 公平性原则公正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一项评价必须是无偏向的。就是说,它在方法上对所有的相关者都必须是公平的、不偏不倚的。公平性原则往往体现在公平设计和公平测试。一要设计出自然的教学情境,努力排除可能干扰学生正常情感表现因素,如:教师评价的语言导向,特殊的情境刺激和学生的情绪反常等。二要在评价中坚持证据性原则,要在掌握大量的可考察的行为事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比照、进行定性、定量的结论,不能单凭教师的印象,就主观地、草率地下结论。三要使学生对整个评价体系以及操作产生信任感,理解教师开展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得到某种飞跃和提升,发现学生某些方面的不足,也不会鄙视和嘲讽学生。这样学生就会在评价中持以端正、严肃和积极的心态,而不是简单地去迎合教师的评价。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浅析会计诚信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近年来会计诚信问题成了社会热点,各界议论纷纷,“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假账泛滥”、“会计道德失范”等字眼充斥报章杂志,会计诚信问题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会计诚信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加大了企业生存的隐形危机,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会计诚信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于是,社会上的焦点和矛头纷纷指向了会计,各种指责和骂声接踵而来,要求加强会计监管和会计诚信建设的呼声一日高一日。 关键词:会计诚信;丧失;原因;途径 1会计丧失诚信的原因分析 1.1 会计自身的特点及缺陷是会计失信的条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等,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首先,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又如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利润。其次,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利己”的估计。还有,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会计政策。最后,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有时作假账也是无奈。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无疑是导致会计诚信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1.2 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是影响会计诚信水平的经济原因非诚信行为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受良心谴责的成本。在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市场发育还不完善,计划经济时期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已不再适用,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尚未健全,这就给不讲诚信的人有空子可钻。不诚信的利益大于其成本,导致了非诚信行为。具有诚信品质的人,也会做非诚信的事。防止发生欺骗行为的办法,就是让欺骗的成本超过欺骗的收益。而我们对于非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总体上力度不够,《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到惩罚,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其因失信而得到的利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纷纷追逐仿效,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2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 2.1 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①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③从有关会计的制度规范来看,与会计造假有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破坏了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造假的手段。因此,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2.2 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2.3 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 总之,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流转模式评估的集体土地论文 一、江苏昆山模式:集体土地流转的三集中、三置换、三大合作 1、主要做法。昆山通过深化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逐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在空间形态上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园区更像园区”,在具体操作中,提出了:(1)以“三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三集中”,一是工业向规划区集中,通过“退二进三”、或“退二还一”,进行异地置换。二是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规模现代农业。三是农户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宅基地换房进城进镇、或就地集中居住。(2)以“三置换”更好保障农民权益。“三置换”,一是将集体资产和个人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成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二是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置换成土地合作社股权或置换基本社会保障;三是将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置换城镇住房,或进行货币化置换,或置换二三产业用房和股份合作社股权。(3)以“三大合作”巩固富民强村根基的思路。“三大合作”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包括富民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截止2011年,昆山市新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近3万亩,有效解决了项目用地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率达92.8%。2、昆山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经验。(1)科学规划成为集体土地利用和开发的基础。提出了“分片发展、城市全覆盖、大区域联动”三个新理念,将市域看作一个城市整体来统一规划,逐步形成了城市总体规划—分片区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村规划的编制体系。(2)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农民的多重保障。昆山市积极探索建立了“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农民有稳定、持久的生活保障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顺利推进的关键。(3)通过股份合作,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开展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如何合理的分配土地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富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昆山在土地流转中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载体。目前,该市已累计组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462家,其中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132家、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1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劳务专业合作社2家、富民合作社146家,累计入社农民10.3万户。农民走上了“家家有物业、户户有资本、人人有股份”的共同富裕之路。 二、对我国现有集体土地流转模式的评价 广东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性。它首先在南海、中山、东莞等地,由农民集体自发进行。2011年9月13日,广州市政府《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意味着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走向合法化。但是,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限制条件是:不能用于开发房地产和住宅类项目,一旦违反或者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视同违法处理。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不仅承认了土地在农业用途时农民对土地具有收益权,而且还承认了土地在用做非农业用途以后农民有权享有土地的增值收益,既延伸了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下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也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因为新的收益形式和更高的收益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但是,只有开发项目取得成功才能增强保障能力,否则会使农民得不到保障。因此,开发性安置模式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开发项目。从经验看,必须选择市场风险比较小、资金收益比较稳定的项目,除此以外还要考虑与工业区建设、城市功能相配套的开发项目。成都模式的土地流转,在土地集中经营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了大范围复苏,“三个集中”的同时实施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成都模式重点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那里去”和“地该怎么用”的问题,将产业、土地、农民一体规划,协调推进。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以工业化、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以政府引导或直接投入的土地整理集约利用换取产业和资本支撑,以产业和资本支撑换取农民就业与转移,以保障覆盖和已有的转移促进农民放弃土地,最终实现“三个集中”。 成都将项目带动、土地整理和政府支持作为引导土地流转的推动因素,最终促成农民落地转移,以解决“人往何处去”的问题,这构成了成都市城乡土地流转的基本发展模式。成都市2007年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涉及了产权代表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储备、流转管理、宅基地流转和地价收益管理等方面内容。逐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向土地一级市场靠拢的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发展权带来的收益。在昆山的三种农民合作社中,土地承包权完全可以作为农民的收益性资产而独立存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大规模流动和自由交易以实现优化配置的过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了农民可交易的资产,有利于农民共享土地要素增值收益。维护农民的这种资产权利,政府要做的是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实施和保护。农民要行使土地要素的定价权,集体合作是一种必要的制度保障。在昆山的三种农民合作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因素是农民对于土地的法定权利和农民的集体成员身份。采用合作社可能是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最佳选择。因为这种组织方式既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土地公有制的要求,又使得劳动力和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成为可能。从以上集体土地流转模式可以看出,在发展土地市场的过程中,上述地方都坚持了土地土地公有制不相矛盾,而且是实现两种土地公有制的一种可行方式。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交易,需要打破对农地转用的国家垄断,改变政府对集体土地的用途管制,让地权所有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主导土地要素的定价权。这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也是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从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践探索中可以发现,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目前普遍能够容易接受的土地产权实现形式。在各地已经出现的股份制模式中,广东南海和江苏昆山的股份制模式最为成熟。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践中,传统集体产权制度采取了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能够有效地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份额,减少传统的集体产权制度下讨价还价的成本。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协调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机制,有其内在的生命力。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要以股份合作制产权变革为契机,结合区域差异化特征,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多元化制度变迁模式。这样,农民除了农业收入、工资收入、出租土地和房屋的租金收益及经营性收入外,每年还可以额外获得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的股权分红,农民既分享了城镇化的成果,又实现了收入的增长。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该成为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三、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途径 (一)开展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工作,实现城乡土地资源合理衔接土地市场已经成为要素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大要素市场的对接集中在了城乡土地市场的有效对接方面。虽然土地制度作为国家稳定的基石,不许动摇,但是,可以在城乡土地制度之间寻找合理的结合点,进行适度的制度创新。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在功能定位和利用方面,存在很大的共性和互补性,必将在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中承担共同的任务。为了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把原先闲置、浪费的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用作城区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需要的建设用地,这样就增加了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成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前提下,最实际和最有效的选择。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市场规律,通过适当的流转模式,充分融入城市建设中去,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从而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杠杆作用,已经成为未来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的重要突破口。虽然目前宅基地指标紧张与空置现象并存,但是,由于宅基地涉及农民基本居住权利,谨慎开展宅基地集约利用工作,可在近期内先探索宅基地集约利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适当区域开展试点。在村民自愿前提下,进行宅基地集约利用,减少宅基地空置,将节约出来的宅基地用来集中开发建设。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宅基地股权化的退出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宅基地空置与指标紧张并存的困境。远期来看,可以将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宅基地集约利用、村庄合并、农民住房保障等问题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系统,既能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又能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审慎稳妥推进宅基地流转,宅基地不能买卖,经过批准,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试点。目前完全放开宅基地流转还不适合,可以采取逐步试点、逐步完善的办法,退出后的保障和安置一定要全面到位。 (二)创新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必然带来集体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实现集体土地资源在流转中的优化配置。这种变化,本质上是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变化。一般来讲,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体制机制的创新,直接带来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变化,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实现集体土地权益。通过征地补偿,农民的土地资产转变为货币资产,这种货币化的土地资产仍然是农民的集体资产,其处置方式通过两个途径:(1)在集体成员中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化进程中解体,农民以个体的形式转变为市民。(2)城镇化以后,进一步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并且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股权化,使农民在城镇化以后仍然拥有经济的组织载体和财产支撑。2、集体土地权益直接转化为土地股权。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在没有被征用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股权化,例如集体的产业用地,其使用权可以转变为某种形式的股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也可以转换为农业合作社的股权。3、把集体土地权益置换为社会福利。可以置换为城镇的社会保障,现在征地补偿的一部分用于转换为居民的这部分村民的社会保障,这就是土地权益转换的一种途径。集体土地的其它用益物权,例如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置换为城镇住房,也可以置换为异地的宅基地。4、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置换为土地的收益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集中流转到乡镇土地流转信托中心,农民定期领取土地收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确权,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利、确权确股三种形式,其中确权确利就是这种转换形式,农民自己不再经营土地,但是土地承包权没有失去,仍然可以凭借土地承包权取得土地收益。 (三)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条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提高农村土地价值,更多是针对农村的集体用地。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去掉了“逐步”一词,具体文件出台时还会适当加以限制,不会一步到位。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两个鼓励:鼓励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集中,实现规模经济;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但是一定是有限制的,用途上的限制和准入上的限制,甚至会有监管。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充分保障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也提出,用五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土地作为农民拥有的最有价值的资产,不仅具有资源的稀缺性,而且还具有巨大的增值空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农村集体土地有序和顺利流转的关键。需要对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利益有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在充分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地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既保障新型城镇化的顺利进行对土地资源的需要,又为农民谋求最大化利益。 (四)通过破解制度瓶颈,以更综合的视野来设计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应该一方面联系城乡一体化背景,一方面联系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不仅致力于打破城乡分割体制,也要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破解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吸引工业和城镇的资金与技术转移,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集中改造,引导和扶持农村产业发展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破除“三农”困境,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通过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既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又为产业升级和城镇化转型提供新的动力和基础。破解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核心是改变土地政策的二元分割格局,实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在农地产权的实施中,始终面对集体所有制的挑战。 目前,在很多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都处于非法状态。虽然早在2002年安徽芜湖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但目前也只有广东颁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地方条例。与其默认非法状态的普遍持续存在,不如在制度层面尽早取得突破。虽然这些年一再强化农户使用的权能,但农村土地转让权能却在滞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仅限于农地农用,使农村集体土地被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之外。因此,必须找到既能向工业化和城镇化高效配置土地,又能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途径。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城乡产业项目开发;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集体建设用地贷款抵押方式,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产业用地贷款抵押,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更加完整的财产权。而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突破与创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无疑将会成为这一途径的主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希望对农村集体土地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一是逐步缩小征地规模和征地范围;二是打破目前分割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制度,让城乡建设用地能够同地同权同利;从土地制度上体现公平与正义。三是农民承包的土地能够获得抵押权、处置权、转让权,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上的准备。因为,产权不清、归属不明的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影响效率、平等和稳定的目标,如果不改,要打造中国经济制度的升级版将非常困难。 作者:王朝华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 一、集体土地流转概述 集体土地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随着我国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尽管许多农村人都选择去城市发展,农村仍然有大量人员依靠土地生活。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包括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委托经营以及拍卖等。集体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和合理分配。改革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是保障和服务农民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市场化不足。当前土地主要在农民和熟人之间进行流转,流转的通道较狭窄。一些农民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过于依赖土地不同意流转。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当前政府的政策不完善使得农民没有安全感。此外,一些企业和建设者对土地的承包缺乏积极性,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投资农业领域。政府对土地流转的引导不到位,使得土地流转市场化不足。(二)流转程序不规范,频繁纠纷。虽然当前土地流转的速度逐渐变快,但是纠纷也变得频繁,根本原因是土地流转的制度不够完善和规范。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土地监督制度不完善,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的法律缺乏认识使得交易困难。二是我国对于土地流转制度没有具体的明确,相关法律存在漏洞使得纠纷难以解决。此外,流转主体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流转本应该本着农民自愿的基础,但是一些政府采用强制手段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而导致纠纷频繁。同时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一些企业利用农民的弱点引导他们签订不公平的土地流转合约使得纠纷增多。(三)土地产权和收益权不清晰。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但是目前由于集体组织不按规章随意征收农民的土地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此外,农民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对相关的制度不了解,使得农民土地的收益逐渐减少。而其他收入被集体组织用去其他地方,这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的宗旨就是维护农民的利益,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集体土地流转通过在村民之间以及城乡之间转移土地使用权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将农业与其他产业进行结合,充分发挥了土地的作用并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同时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是农业现代化的措施,并通过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农业领域建设了农业观光园、农业采摘园以及农业生态园等,不仅拓展了农业领域,而且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二)中国农村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农民已经不仅仅将农收入作为生活的唯一来源。而且国家当前没有为进入城镇工作的农民提供基本的保障,农民只有将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放弃土地的农民没有合理的补偿,农民当前只能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偿自己的损失。因此当前中国农村已经完全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三)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措施。农村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规模小、农民收入不稳定,而新的经营制度“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给经营者,通过经营者的改造、规划和发展集中土地资源,更好地对土地进行管理。而且经营者通过科学技术不仅能够发挥土地效用提高生产力,而且还为新技术的研发和试验提供了条件。所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四)有利于加快城镇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1998年十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化战略,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人口多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减少农村人口是加快农村发展进程的首要措施,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农民提供了保障,给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条件促进了农民多方面发展。同时土地流转制度转移了农村劳动力,有效缩小了城乡发展的差距,加快了城镇化的步伐。 四、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措施 (一)明确农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是农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根本。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机关应该明确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明确土地所有权时要尊重区农民的意见,进行合理的划分,做到公平公正。(二)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政府和村委会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对农村土地流转有准确的认识,从而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使农村可以组建咨询小团队,专门为农民解决土地的相关问题。此外,还可以聘请专家来农村为农民开展讲座,为农民普及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转变农民传统的观念,从而营造良好的流转发展环境。(三)培育土地产权市场。1.农用耕地产权市场。为了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就要培育土地产权市场。要建设农用耕地产权市场主要有两个措施,一是在保证流转过程公平,保障农民收益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企业租赁等土地流转的方式,有效利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提高生产力。二是开发农业区域,比如农民可以利用土地入股与经营者合作集中土地资源,扩大效益,最终实现双赢。2.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由于我国工程化进程的限制,农民丧失了很大的土地权利,因此培育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可以给农民提供多种土地资源利用的方式,还让农民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份贡献。3.农村土地金融市场。法律应该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性质,比如可以赋予农民将土地作抵押进行金融市场交易的权利。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应该将培育市场作为重点内容。让农民能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同时改变当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并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五、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需要时间和努力的过程。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借鉴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国家的土地流转的经验,取长补短,针对实际情况创新出适宜的、能够促进土地制度进步的体系。同时在改革时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为根本,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一定的产权基础,从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蒋书波 单位:海南国源土地矿产勘测规划设计院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工作调查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逐步确立,各项优农、富民政策的不断出台,国家对农业经济投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提高、生活富裕,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体现。随着城市、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大量招商引资企业的落户,土地需求越来越旺,但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和农用地的征收征用审批,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各项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利益,避免违法批地和乱占耕地现象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 2009年县被省政府列为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城乡土地使用和管理方式,对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全国首家县级农交中心——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正式成立,中心自挂牌运行以来,共征集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出让信息386条,受让信息89条。通过中心组织牵线,交易双方达成协议成交项目38个,成交额2300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项目29个,成交额1860万元;农村养殖水面交易项目9个,成交额440万元。为我县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和市场化运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为促进农村土地科学、规范、快速流转提供信息支撑,为我县农民增加收入作出贡献。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依据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方面作了专题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 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地方政府更多的是热衷于发展地方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贯彻国家土地政策意识淡薄,侵犯农民利益情况较为普遍。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福祉的名义下,却行着竭尽全力以较小代价换取最大用地回报之实。目前在农地流转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产权界定不清晰,农民利益难保障 由于土地流转会打破原有的户界、村界,因此权属必须清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置于工作的前端。然而,在一些地方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颁证工作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农村土地产权等保障机制相对缺失,土地复耕整理、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及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利益问题,在缺少法律保护的状况下,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切实保障。 2、政府主导流转,农民成被动接受角色 为了获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方法以及流转主体等违反规定,针对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而形成的流转条件差异,地方政府肆意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设定补偿形式和标准。而本该是流转主体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终只能担当被接受者的角色。 3、缺乏有效监管,农民丧失财产权和发展权 由于我国土地尚缺乏统一市场定价要素,征地的定价权主要由地方政府决定,所以,土地的流转条件受地方政府的财力乃至认识水平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再加上集体甚至开发商的利益博弈,往往造成农民解决了住房,或者简单地“以宅基地换来了房”,“以土地换回了社保”,但却缺失了更重要的财产权和发展权的保障。 4、为经济发展让路,大量农用地被侵占。 片面追求扩大地方财政收入,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于不顾,利用土地整理,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土地置换、虚假招拍挂等形式,规避国家对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监管,使大量农用地变成建设工地,有的利用公共设施建设或公益事业等虚假项目上报批准,套取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招商引资或其他建设。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农民思想意识亟待加强。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了单一的农业生产模式,纷纷采取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发展制造业、养殖业等多种致富形式齐头并进,农村经济发展得到迅速发展,非农收入超过总收入的七成以上,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逐步降低。受传统思想,农民大多认为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只要征地拆迁能够拿到补偿,一般很少过问是否合法,缺少应有的维权意识,有的即使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也无处投诉。 (二)土地法规政策的不完善。虽然国家关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已经实行了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八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有五年,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和广大农民法制意识不强,有很多地方农民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大量边远、贫瘠、河塘的土地没有承包,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抛荒严重,还有私自调换、转让、转包等现象,造成农村土地权属混乱,有证无地和有地无证情况普遍存在。 (三)基层组织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有的村(居)委或基层政府为了达到能够完成上级布置的能够使用土地或者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目的,采取各种欺骗手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各种违法用地变成既成事实,很多基层组织丧失了受广大农民托付管理和保护土地的责任,使土地所有者变成了损害农民利益的帮凶。村(居)干部因为侵占、挪用或者倒卖土地被追究者不在少数。 (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法律不到位。随着各地“工业立县”和发展区域经济为第一要务的目标确立,各地大兴招商引资之风,层层落实招商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引资企业顺利落户,往往采取欺骗或强压手段,随意圈地、违法占地,“先占后补”、“以租代征”现象普遍存在。 四、科学规范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村跨越发展 (一)依法用地流转是关键。 1、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流转都有规定,但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各省市也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目前的国家政策面上,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尚未规范,只有通过选择部分地区改革试点,探索新路子,逐步完善和规范流转政策和规定,规划先行,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结合。 2、土地流转原则 (1)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流转还必须遵循“平等协商、自愿、依法、有偿、有序”的原则,遵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收益属于农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和扣缴。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3)规范运作和因地制宜原则。流转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规范运作,签订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责、权、利,同时要大胆探索,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最佳流转规模和形式。 (二)明确权益是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土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按照“村庄整合、土地整理、用地置换、产权调换、依法流转、规范运行、严格审批”的要求,按照村民组为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登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及村民组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建册归档。及时对农村的土地进行“三权”确权发证(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提供有效支持。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流转平台。通过国土部门的收储中心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两个平台,及时公开土地流转信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有序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统一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有形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平等公开交易。按照用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机制。使国家、集体、农民在依法流转的土地收益上共同受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监督检查的作用。 1、国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国土部门应该通过系统内监督,严格履行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时查处倒卖和违法使用土地情况,杜绝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国土部门还应将保护土地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基层政府签订责任状,基层政府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责任状,形成保护土地人人有责的大好局面。 2、纪检监察等专门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将依法保护土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之一,联合规划、土地等部门开展定期土地巡查制度,及时查处干部在土地利用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况,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中来,同时利用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那些乱占土地,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为职能部门及时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提供有效支持。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关联问题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然要受到市场经济机制的调节,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进入市场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作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存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其在使用制度上如何改革,如何进入市场流转,如何在流转过程中充分体现其市场价值以及维护好农民集体利益是当前需要从法律上、政策上和制度上加以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国有与集体“两种产权”制度形成了两个分割的土地市场。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就普遍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市场实际上早就客观存在。现在随着全国城市化进程地不断加快,城市郊区、县城、中心集镇,大量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这些现象与现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存在矛盾,诸多矛盾因缺乏合法性而得不到合理解决。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2005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在全国第一次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范围、用途、流转的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使得该类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二、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明 在与土地集体所有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框架中,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并不明晰。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到底指的是哪一级组织,法律规定中却没有予以明确的指出。《宪法》中,集体土地产权被笼统地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在《农业法》中则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所有。即使在最晚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的明确,而只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此可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三种形式: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简称为“乡镇、村、组”三级。 (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严重滞后 对于集体土地流转,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惟一涉及土地分类、用途、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是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据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后才能出让。这意味着,农民实际上并没有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当然也就没有土地财产权,所以无法获得土地出让的收益。该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法律条文严格限制了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的使用范围,只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用。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企业或者建住房,但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集体建设用地向本村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的流转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而现实中,大量集体土地通过出租、转让、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使用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通过集体土地流转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建设,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和用地矛盾十分突出。 (三)当前我国的农地征用制度不合理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采用行政手段强制征收集体土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从行政法的角度而言,在土地征用这一过程中,国家行使的征用权并非私法意义上的权利,而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力,是依据国家主权或行政管理权行使的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些地方政府常利用法律对“公共利益”无严格界定这一漏洞,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大包大揽本应由社会或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来完成的事业,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随意低价征用农地然后高价出让从中牟取暴利,甚至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而失地农民却得不到应得的补偿或补偿很少,引发了诸多矛盾。 三、对集体土地流转进行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进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 土地作为要素市场特殊商品,应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和配置。一是按照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二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的价格和价值相符。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对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效益,加快形成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具有推动作用。 (二)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允许集体土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为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为全面推行集体土地流转并将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法律基础。 (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强总量控制与用途管制,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家指导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方针,也是集体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通过经济、行政、规划等手段和措施,改变农村土地粗放、无序、低效的状况,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在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同时,还要通过集体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将集体土地供应指标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等手段来规范。 (四)完善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土地政策的更好衔接 首先,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制度的二元性。我国法律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在所有制基础上是相同的——均为公有制。既然国家土地所有权上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逻辑上的推论应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亦可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可依法流转。 其次,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我们必须正视《土地管理法》禁止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的条款已完全滞后于农村土地市场的现实,这一滞后不仅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也不利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妨碍了正常的交易活动,去除这一禁止性条款已成必然。在这个问题上广东省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允许集体土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再次,充分保障农民获得集体土地流转的土地权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立法宗旨就是让农民分享土地级差收益的成果。集体土地应在坚持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农民集体获得土地级差收益的权利,包括让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尝试集体土地进入经营性开发,突破农民宅基地的限制,推进宅基地的商品化,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的房租收入。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入市场参与资源分配已是大势所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需要上都要求加快农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国家应当正视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尽快明晰集体土地的产权关系,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建立起完善合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合理规范的集体土地流转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广大农民的正当权益,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析论文 【摘要】8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广大农村悄然兴起。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实践的产物。它不仅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等现实问题,而且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把农业向现代农业推进。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规模,流转形式也较多,但土地流转是一新生事物,它的实践和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实际问题,本文从更高层次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原因规模经营问题 1978年,发生在安徽凤阳的“小岗试验”,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导火索,一种崭新的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正式浮出水面。此后20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和中国农民的命运。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写进了《宪法》。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全国悄然兴起,很大程度上又巩固和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写进多部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因此,有人把土地流转比作又是一次土地革命――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先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悄悄萌芽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从自发流转发展到有顺流转,至今已有18年历史。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加,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弃田打工;从另一方面看,农业发展一定的程度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悄悄兴起。它是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体的原因如下: 1、为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而发生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用在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用水等生产成本有增无减,农业税费却居高不下,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在城市和沿海劳动力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得多,如安徽一个同等劳力在家种地的纯收入只有外出打工(约4000元)的1/4~1/3。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如此情形之下,承包地被不少农民视为“负担”,他们不愿再种田,有的农民全家踏上进城打工、经商谋生道路,大量土地因此撂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让土地流转到愿意种田的人手中,就成了解决土地撂荒危机的必然选择,在不少农村地区,这是促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此外,非农产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求土地连片集中高效;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介入农业开发,要求有专业化、成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与之配套,以改变有效的技术服务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生。正是解决我国农村际问题,土地流转在我国许多地方兴起。 2、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率而发生土地流转。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要求土地适当集中,土地集中必须通过市场行为,即通过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人均GDP都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或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把土地适当集中,包给种田能手经营,取得了较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3、国家的政策、法律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是十分慎重的,逐步放开的,土地流转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从自发到合理有序流转、从少到多,完全是国家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先后出台了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在广大农村发展起来,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地区和发达地区。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用地”。又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自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的内容。转包的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订案对总纲第十条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相应地在第二条增加了第三款:“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后来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条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简洁地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主、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12月,中央又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新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也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这些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规范、支持和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二、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及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到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福建省为10.7%;而青海省仅4%,安徽约5%。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有的形式处探索试点阶段,以自由流转形式为主。二是大多数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为多。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欠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流转的土地占总的承包土地比例都在10%以上,而内地省份平均都在5%左右。五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包括外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由流转。它是在农户家庭间出现的自愿的流转现象,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互换调节承包地。它解决部分农户生产作业区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通常由村干部作为协调中间人。二是代耕、代种、代收。代耕代种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解决了农村青壮年临时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三是转包和转让,一些农户将家庭的生产经营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家庭重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抓收入,便把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转让给别人。转包和转让的对象多是亲朋好友或本地的种田能手。他们一般不讲究从承包地上再获得多少收入和粮食,只求自己的承包地不抛荒。这种形式通常由村干部、村组织作为见证人和协调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发达地区较常见,占有较大比重。 2租赁倒包。这种形式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富裕后有头脑的农民和城市中下岗人员及单位不景气人员将投资转向农村发展。他们向乡、村集体租赁土地、荒山经营权,有规模地成片地开发土地、荒山资源,从事各项开发项目。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赁后请劳工生产,自己管理,自己经营。二是把租赁得到经营权后的耕地又倒包给本地的农民按规定的开发项目生产,自己给农民提供生产所需资金、技术和派住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生产,生产出产品后按原订合同价格进行收购、销售。 3股份合作制。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兴办规模化的农业区,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分红。这种形式不再拘泥于承包的简单转让、农户一次性获得资金,而是通常由政府引导,按照现代经营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与其它生产要素结合,农民以股东身份与其它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实现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 4、抵押、托管、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托管是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拍卖是经村民讨论同意,可将尚未承包到户的荒滩、荒水、荒地等资源,以竞标方式公开拍卖经营权,实行开发经营。 三、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看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基本做法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践也证明了它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有的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有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增加乡村财政或集体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田,心理踏实。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在城市打工,无论是多长时间,都很难取得城市户口的,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的社会保障始终把他们排除在外的。因此,农民始终是惦恋土地,将来还依靠土地养老。也有少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心存幻想,认为承包期延长30年以后,到那时政策变了,土地就成为自己的了,而那时自己如果还没有由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现在又不争取承包地,等于断了子孙财路,将来就后悔莫及。正因为将来的后顾之忧,相当一部分农民都把土地看得十分重要,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4、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当前虽然政策允许土地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许多地方不仅出现了土地自然生产、撂田抛荒,甚至出现了农民为了甩掉土地,倒贴一定的费用的现象(也称“倒帖皮”)。当前承包土地根本无价可谈,因为送给别人都不要,又如何能够有偿流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是农民种地不合算,一个劳动力种地获得收入的远远低于打工的收入。二是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局限在村内,不能跨区域流动,流转范围小,交易量小,成交的可能小。如果由农户漫无目的寻找转让对象来完成交易过程,势必因效率低下而影响土地的流转速度。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以低价,甚至采到倒贴的方式把土地转给别人耕种。三是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由于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又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动涉及到多个主体,即所有权主体、承包权主体、使用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交易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通晓如此复杂的转让程序,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交易中心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四是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淡薄。我国农村土地长期以来都是实行实物管理,土地流转价格不象普通商品价格一样容易确定,土地产权价格无衡量标准,根本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由于土地在历史上没有可供参照的价格,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 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对策措施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1、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必须继续稳定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完善。具体思路是:强化集体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绝对不可像有些人说的土地流转就要搞土地私有化。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商品价格化,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在外流劳力较多、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要改变农户分散承包土地的经营格局,允许集体将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向社会公开发包,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镇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第四,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资料的档案管理,保证不受损坏,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3、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因此承包土地无法向利润最大化方向流动。所以,进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途径是先通过建立“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体制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帐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弱化土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国家要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和雇主签定劳动合同时,国家应强制规定就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要为这些流动性极高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让打工农民摆脱依恋土地的心理,促进土地流转。也可以用土地进行流转来解决打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办法是,可探索成立专门针对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在原社区所拥有的农地经营权集中托管。托管者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以招标的方式出租、出让给规模经营者。托管者以所取得和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收入,支付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减少土地承包的税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低,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拥有成本太高了,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索取比较多。农民拿着土地不能赚钱,反而还要倒贴一定的费用,种田还要亏损,没有人愿意要土地,土地价格低廉应在情理之中。因此,应弱化所有权。弱化所有权不是取消所有权,而是减少甚至降低土地的统筹提留,即降低土地的税费。只有这样,农民的土地预期才会真正提高,土地也才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才能促进土地流转。另外,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为土地流动提供载体。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后,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在本村、本乡范围内,还能让外乡、外县甚至是外省的人来投资土地,从而打破土地流转的地域的限制,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再次,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涉及交易主体各方,这就要求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最后,增强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价格意识,土地流转时合理计算价格。对土地承包、流转不仅有实物指标,而且需要价值量指标。 参考资料:①樊帆《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层原因探析》,载《农业经济》2002年第11期;②郑凌燕等《农地使用仅合理流转的机制研究》,载《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③何平《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载《安徽农业科学》2003年1期;④刘乐山《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缺陷与完善》,载《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3期;⑤高周贤《福建省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3年第1期;⑥陈久和《浙江省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载《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年第2卷第2期;⑦刘宁侠《青海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12期。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原因规模经营 1978年,发生在安徽凤阳的“小岗试验”,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导火索,一种崭新的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正式浮出水面。此后20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和中国农民的命运。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写进了《宪法》。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全国悄然兴起,很大程度上又巩固和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写进多部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因此,有人把土地流转比作又是一次土地革命――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先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悄悄萌芽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从自发流转发展到有顺流转,至今已有18年历史。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加,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弃田打工;从另一方面看,农业发展一定的程度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悄悄兴起。它是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体的原因如下: 1、为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而发生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用在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用水等生产成本有增无减,农业税费却居高不下,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在城市和沿海劳动力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得多,如安徽一个同等劳力在家种地的纯收入只有外出打工(约4000元)的1/4~1/3。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如此情形之下,承包地被不少农民视为“负担”,他们不愿再种田,有的农民全家踏上进城打工、经商谋生道路,大量土地因此撂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让土地流转到愿意种田的人手中,就成了解决土地撂荒危机的必然选择,在不少农村地区,这是促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此外,非农产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求土地连片集中高效;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介入农业开发,要求有专业化、成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与之配套,以改变有效的技术服务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生。正是解决我国农村际问题,土地流转在我国许多地方兴起。 2、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率而发生土地流转。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要求土地适当集中,土地集中必须通过市场行为,即通过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人均gdp都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或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把土地适当集中,包给种田能手经营,取得了较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3、国家的政策、法律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是十分慎重的,逐步放开的,土地流转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从自发到合理有序流转、从少到多,完全是国家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先后出台了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在广大农村发展起来,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地区和发达地区。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用地”。又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自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的内容。转包的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订案对总纲第十条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相应地在第二条增加了第三款:“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后来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条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简洁地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主、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12月,中央又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新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也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些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规范、支持和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二、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及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到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福建省为10.7%;而青海省仅4%,安徽约5%。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有的形式处探索试点阶段,以自由流转形式为主。二是大多数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为多。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欠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流转的土地占总的承包土地比例都在10%以上,而内地省份平均都在5%左右。五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包括外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由流转。它是在农户家庭间出现的自愿的流转现象,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互换调节承包地。它解决部分农户生产作业区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通常由村干部作为协调中间人。二是代耕、代种、代收。代耕代种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解决了农村青壮年临时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三是转包和转让,一些农户将家庭的生产经营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家庭重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抓收入,便把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转让给别人。转包和转让的对象多是亲朋好友或本地的种田能手。他们一般不讲究从承包地上再获得多少收入和粮食,只求自己的承包地不抛荒。这种形式通常由村干部、村组织作为见证人和协调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发达地区较常见,占有较大比重。 2租赁倒包。这种形式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富裕后有头脑的农民和城市中下岗人员及单位不景气人员将投资转向农村发展。他们向乡、村集体租赁土地、荒山经营权,有规模地成片地开发土地、荒山资源,从事各项开发项目。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赁后请劳工生产,自己管理,自己经营。二是把租赁得到经营权后的耕地又倒包给本地的农民按规定的开发项目生产,自己给农民提供生产所需资金、技术和派住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生产,生产出产品后按原订合同价格进行收购、销售。 3股份合作制。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兴办规模化的农业区,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分红。这种形式不再拘泥于承包的简单转让、农户一次性获得资金,而是通常由政府引导,按照现代经营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农民以股东身份与其他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实现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 4、抵押、托管、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托管是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拍卖是经村民讨论同意,可将尚未承包到户的荒滩、荒水、荒地等资源,以竞标方式公开拍卖经营权,实行开发经营。 三、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看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基本做法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践也证明了它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有的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有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增加乡村财政或集体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田,心理踏实。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在城市打工,无论是多长时间,都很难取得城市户口的,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的社会保障始终把他们排除在外的。因此,农民始终是惦恋土地,将来还依靠土地养老。也有少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心存幻想,认为承包期延长30年以后,到那时政策变了,土地就成为自己的了,而那时自己如果还没有由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现在又不争取承包地,等于断了子孙财路,将来就后悔莫及。正因为将来的后顾之忧,相当一部分农民都把土地看得十分重要,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4、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当前虽然政策允许土地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许多地方不仅出现了土地自然生产、撂田抛荒,甚至出现了农民为了甩掉土地,倒贴一定的费用的现象(也称“倒帖皮”)。当前承包土地根本无价可谈,因为送给别人都不要,又如何能够有偿流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是农民种地不合算,一个劳动力种地获得收入的远远低于打工的收入。二是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局限在村内,不能跨区域流动,流转范围小,交易量小,成交的可能小。如果由农户漫无目的寻找转让对象来完成交易过程,势必因效率低下而影响土地的流转速度。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以低价,甚至采到倒贴的方式把土地转给别人耕种。三是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由于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又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动涉及到多个主体,即所有权主体、承包权主体、使用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交易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通晓如此复杂的转让程序,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交易中心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四是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淡薄。我国农村土地长期以来都是实行实物管理,土地流转价格不象普通商品价格一样容易确定,土地产权价格无衡量标准,根本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由于土地在历史上没有可供参照的价格,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 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对策措施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1、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必须继续稳定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完善。具体思路是:强化集体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绝对不可像有些人说的土地流转就要搞土地私有化。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商品价格化,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在外流劳力较多、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要改变农户分散承包土地的经营格局,允许集体将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向社会公开发包,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镇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第四,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资料的档案管理,保证不受损坏,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3、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因此承包土地无法向利润最大化方向流动。所以,进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途径是先通过建立“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体制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帐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弱化土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国家要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和雇主签定劳动合同时,国家应强制规定就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要为这些流动性极高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让打工农民摆脱依恋土地的心理,促进土地流转。也可以用土地进行流转来解决打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办法是,可探索成立专门针对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在原社区所拥有的农地经营权集中托管。托管者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以招标的方式出租、出让给规模经营者。托管者以所取得和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收入,支付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减少土地承包的税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低,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拥有成本太高了,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索取比较多。农民拿着土地不能赚钱,反而还要倒贴一定的费用,种田还要亏损,没有人愿意要土地,土地价格低廉应在情理之中。因此,应弱化所有权。弱化所有权不是取消所有权,而是减少甚至降低土地的统筹提留,即降低土地的税费。只有这样,农民的土地预期才会真正提高,土地也才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才能促进土地流转。另外,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为土地流动提供载体。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后,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在本村、本乡范围内,还能让外乡、外县甚至是外省的人来投资土地,从而打破土地流转的地域的限制,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再次,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涉及交易主体各方,这就要求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最后,增强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价格意识,土地流转时合理计算价格。对土地承包、流转不仅有实物指标,而且需要价值量指标。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关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政策对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正确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在不减少农村的基本农田、耕地和农用地的情况下,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农民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收入,这对于加快城市群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目前在许多城市的郊区农村都已普遍展开。追溯历史,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地区如上海等地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概括起来,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土地转包,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自发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般从事种植业生产。二是土地转让,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发包方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经营,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养殖业一般也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三是土地置换,即各农户为方便耕种相互调剂承包的地块。四是土地入股,即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折成股权,农户凭股权入股组成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农民按股分红,园艺场或大棚蔬菜种植的设施大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五是土地租赁,即承包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或个人经营农业,承租人向承包方缴纳租金。 从目前长三角一些城市土地流转的补偿情况来看,农用地之间流转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粮食等实物形式给予补偿,如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采取土地转包方式,一般给予每位劳动力每年几百斤稻谷补贴;二是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通常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土地一般每年每亩补贴300-600元,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为400-800元,农业园区租赁土地为600-800元。同时也有部分郊区对放弃耕种的承包地采取回收方式,不予补偿。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在目前农用地流转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流转程序不规范。在农用地流转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土地承包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补偿标准偏低。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每年每亩地给予农户的补偿都较低。这个标准仍然不能让纯农户摆脱贫困状态。 对此,在城市群发展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实施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实施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中不断提高土地收益,加强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这对于城市群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利益协调问题 摘要: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中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2007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城乡分立的土地制度特别是该制度下农地流转中各方利益协调问题。而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关键词:统筹城乡;农地流转;利益协调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城乡分立的土地制度特别是该制度下农地流转中各方利益协调问题。而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本文以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中几种典型的农地流转模式和政府主导下成立的交易平台为实证对象,试图解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利益协调问题。 一、成渝两地的农地流转实践 (一)几种农地流转模式 1 长寿麒麟村的“股权+红利+工资”模式。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一直以来均是传统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基本以单家独户经营方式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澳门恒河集团拟在该村发展晚熟优质杂柑。但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生产经营模式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生产的需要。面对产业发展与传统生产方式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区委、区政府的引导下,重庆宗胜果品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宗胜公司是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五个村民小组共508家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在资金共筹、财产共有、决策共定、风险共担、盈利共分、充分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起来的股份制合作经济实体。2006年3月成立时注册资本362.03万元,实收资本278.42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作价253.42万元(承包经营期20年7个月,每亩每年250元)。公司由农民推选股东代表25人,民主选举董事会5人,监事会3人。公司在筹备时还定下了统一经营的基调,成立后便统一购买了化肥、农药等物料以及各种种子。 “龙头+公司+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使龙头企业、果品公司和广大农户形成了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果品公司,完全按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生产标准化果品,直供拥有市场网络的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有了稳定的果品原料基地,克服了过去千家万户分散种植、分户管理、各自为政的传统“小农经济”的弊端,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分散市场风险、自然风险,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同时也更有利于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先进农业技术的普及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从而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保障农户通过股金分红和果园管理的工资酬劳稳定收入来源,不断增加收益。麒麟村通过股份制合作经营管理模式运作,果园的柑橘长势明显超过分户管理的果园,广大果农触动很大,纷纷要求入股加入公司。 2 九龙坡区的“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集体土地承包地”模式。 位于重庆主城的九龙坡区,目前正在探索用“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承包地”的办法,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九龙坡是重庆传统的工业发达区域,经济总量连续四年居重庆市40个区县之首。统计资料显示,至2006底,该区户籍人口79万,农业人口占31%,约为23万。 九龙坡区已完成《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先行示范总体方案》,作为先行试点的西彭镇将实施的“住房换宅基地”试点方案,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其思路是,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腾出的80%左右复垦为耕地,其土地指标,则置换为本镇城市部分的建设用地。集中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缓解城区用地指标的紧张,同时,农民集中居住,有利于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每户农民基本上不花钱就可以置换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小区房。与此同步进行的,是解决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 九龙坡区的农村,地处重庆大都市圈内,属于重庆主城的郊区,地价昂贵;同时,又存在耕地被闲置浪费的现象。在农民心目中土地有社会保障的作用,因此,大部分农民都不愿放弃土地。在此背景下,该区尝试推行两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一种,以土地承包权出租。按种植稻谷每亩平均产量折算约1000元/亩的金额,收取租金。流转以自愿为原则。其目的是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他们可在附近的农业园区或城镇企业打工,以其身后的企业为依托,来解决社保问题,并享有固定土地收益,实现持续增收。 第二种,以社会保障置换土地。九龙坡区已颁布相应政策,即凡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就可以申报为九龙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目前,九龙坡区在3个试点镇的镇村一级都设立了土地流转站,农民将土地租赁给村,再由村流转至镇或工业园区。九龙坡的试点方案强调以工业化本身作为解决城乡矛盾的动力。该区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利益。因此,对农村进行产业规划至关重要,否则,城市的工商资本进来,很难与之进行对接。土地流转最终是要解决产业化问题,从而增强地方和农民的财力,否则,城乡统筹只是一个“乌托邦”。但专家担心的是,选择九龙坡这样城市化很高的地方,是否对全市具有复制意义,因为广大的边远区县,光是发展产业这一点就很困难。 3 成都邛崃模式――农民分享土地流转的收益。 “成都邛崃模式――农民分享土地流转收益”被《中国改革》杂志编辑部评为2007年中国“十大改革探索”之一,并列第三位。专家评论说,以邛崃市的汤营、仁寿等为代表的“邛崃模式”被升华到2007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探索的高度,是对四川省成都邛崃市改革经验的肯定。 何谓“邛崃模式”?即土地股份量化,农民成为股东,分享土地流转收益。自2005年11月邛崃市羊安镇汤营村组建了汤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汤营公司)以来,公司运行两年,村民人均年收入高出了该镇平均水平1000多元钱,农户年收入从4000多元涨到了近6000元。汤营村实施了“早春红玉”西瓜规范化种植、苦瓜新品种试验推广、大棚 食用菌种植、优质粮油基地、出栏生猪等多个项目。入股农民去年初首次获得分红,726名村民股东去年底从汤营公司领取了红灿灿的股权证。这标志着邛崃汤营公司正式确认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股东身份,对汤营模式经营土地进行了股份量化。汤营村拥有的农户土地、集体土地90%以上已经入股汤营公司,目前发放的股权证涉及汤营公司已经流转给业主并产生经济效益的2070亩土地。对村民入股土地进行股份量化,并予以股权证的形式确认,为今后扩大经营规模奠定基础。作为以规模集中经营土地为主业的汤营公司,在将来本村的发展空间有限时,汤营公司还有意走出羊安镇,以项目为支撑参与周边乡镇的土地经营。 (二)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运作实践 1 交易平台的搭建。 2008年12月4日,筹划已久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作为全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一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市政府全额出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交易所将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营,其职能是建立农村土地交易信息库,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于:一是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二是促进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三是促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巩固完善,依法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四是促进城乡要素市场活跃,完善城乡现代市场体系。 重庆市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在这个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税务、审计部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为了规范土地交易所的运作,重庆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8]127),已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2 运作实践。 刚刚成立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举行了首场地票交易会。两宗地票拍卖取得了圆满成功。其中,08001号地票300亩指标由民营企业重庆玉豪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560万元成功竞得,高出起拍价1280万元,增幅达100%。08002号地票800亩指标由国有企业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6420万元成功竞得,高出起拍价1833万元,增幅达40%。两宗地票的成功交易意味着将支持农村1100亩废弃地的复垦。 二、成渝两地的农地流转实践的评价 (一)对上述几种农地流转模式评价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成渝两地其本着“先试先行”的改革思想,就怎样既加快土地流转,又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大胆探索。农地入股在重庆市已经名正言顺,这种原本模糊的土地流转形式也得到了政府支持。在渝的浙商已斥资1亿元组建专门投资公司,要尝鲜“农民土地入股”,在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建立3000亩食品工业园区。该园区将尝试农民以土地入股企业的试验,利用浙商的资本和资源,让农民一方面凭着土地成为园区的股东,又通过就业成为园区的员工。该合作项目选择了九龙坡白市驿镇的一个村,计划在那里建立一个食品加工基地。除此之外,投资公司还将发展第三产业,以及科技农业、旅游农业等方面的项目。2007年6月重庆市已批准九龙坡区为该市首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示范区,率先启动改革。 在农地人股方面率先吃螃蟹的重庆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还希望走得更远。石堰镇希望,在保证耕地面积总量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把全村3880多亩耕地聚拢起来,使土地发挥最大的产能。他们还计划统一修盖楼房、超市、卫生所、幼儿园,过着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统一修盖楼房的好处在于:如果将现在分散在全村30多个居民点的1320户人家集中居住,换出来的宅基地至少有2000多亩,这对于已经明白“土地也能生钱”郊区村民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诱惑力。 但是,上述几种土地流转模式在客观上存在的风险也无法回避: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失去的风险。农地入股的试验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无法回避。因为“入股”是一种投资行为,既然农民是股东,就肯定存在风险。从民法上讲,从村民入股的那一天起,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已经转让了,就已经和公司一道承担风险。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农民想退股怎么办?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不能退只能转让。如果公司倒闭,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必须用现行所有财产清偿所有债务。这也就意味着,作为股东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永远地失去了。因为,万一公司经营不善或者破产,最后还是得由政府埋单。幸运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努力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在推广麒麟村模式的同时,重庆市长寿区石碣镇正在酝酿向这些以农地入股成立的公司派遣“财务总监”,以期加强监管。等到公司运行顺畅后,政府再撤回这些财务监督者。 第二,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农业用地可能最终却变成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流转可能造成一些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导致农业用地最终变成建设用地。尤其在接近城市边缘的地区,这种风险更大。 第三,如何保障以农地入股的公司财务透明度问题。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的财务会计规则行事,保障公司财务透明度,是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土地人股的农业企业也应与城镇的工业企业一样,形成信息充分而透明的财务制度、规范的管理制衡框架与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如何保障以农地入股的公司财务透明度,也是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中的农地流转模式能否成功的条件。 第四,土地流转中存在时间变量风险。在土地流转里面有一个时间变量的问题,例如农户承包权,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是30年不变,或长期不变,但是各类建设用地的批租使用年限有很大区别。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一般没年限;城市建设用地,住宅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项目为40年,这些土地不同期的利益关系相当复杂。 第五,以土地换保障模式存在后置性风险。政府试验出地,给农民社保,这个社保以被保人活着的时间为限,但土地是永久性的权益,两者之间,无论相对价格还是约期,都可能出现利益缺口。最具有挑战性的,现在的政府有任期,一般五年一届,那么当届政府承诺的社保,下一届、再下一届政府能不能持续兑现,就是很大的问题。可能出现土地权益本届政府用了,但留给下届政府的社保补偿义务,如果没有法制和持续稳健的财力作保障,就等于把实施成本和风险留给了未来。 总之,土地入股是农民参与土地要素重新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面临政府强制征收集体土地、政府和开发商补偿费过底或无法到位、政府和开发商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为此,如何平衡协调农 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各方的利益关系也是各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成败的关键。 (二)对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评价 重庆的土地交易所可以把农村宅基地、复垦地等土地,通过交易转换为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要做到这一点,在全国只有重庆一家,这是为重庆城乡统筹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也正是这个土地交易所得含金量所在。但从重庆的试验来看,还有更多问题需要厘清和解决: 1 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风险问题。 就承包地而言,它关系耕地红线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民土地权益如何保障以及国家土地用途的管制如何落实,土地规模经营的风险如何控制等问题。就农村建设用地而言,涉及的风险,则是农民的安居等问题。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不明晰,可能成为今后收益的分享带来隐患。 2 收益分配问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大会上也强调,重庆要对针对不同的土地产权交易,建立起合理的分配体度,并使农村土地交易所日趋规范化、制度化。重庆市已颁布实施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对收益分配环节作了规定:不同形式的农村土地交易,其收益将按不同比例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问题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对这些收益的资产管理能力?同时,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是谁,还存在很多法律盲区。 尽管如此,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探索实践无意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平衡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各方的利益关系的路径 (一)允许农村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平衡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我国特有的二元土地所有权制度导致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现阶段的土地出让金,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失地农民补偿、农业土地开发、廉租房建设等公共事业的比例偏低,大部分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 从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要求出发,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模式创设集体土地出让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对于农村公益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目前工业用地是由政府征用之后协议出让给企业,因此对于工业用地可试行不再采取征用,而让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使农民通过土地租金等方式获取收益。政府只需提供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实现税制统一、交易费用统一,建立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和其他保证交易安全机制。 (二)推行土地财产税制试点,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产税的比例分成关系 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2001~2003年累计9100多亿元。据2004年,全国共出让土地17.87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51万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高达5894.14亿元;2005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2006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23.25万公顷,出让价款7676.89亿元,加上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税费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9.5%~33.6%。自从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成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属预算外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占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40%以上。因此,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需要有一套替代方案,逐步扩大农地市场化的范围,在土地的取得、保有、转让等环节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地财产税制度以及各种配套改革,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场交易、同地同权同价,农民通过土地增值参与城市化获取收益,政府通过开征土地财产税或物业税获取增值用于公共利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产税的比例分成关系。 (三)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障农民就业权益 农地流转制度的创新,要结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代农业的拓展、提升,才能发挥其制度绩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建起“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体系。发挥好财政性金融作用,组建市级政策性的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和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采取担保、贴息、入股、保险等方式吸引社会工商业资金投入农村和农业,着力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收益,他一定是来源于产业发展的收益,没有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粮食安全既不可能保障,同时农民的充分就业也无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农民的核心利益。现阶段,重庆在进行城乡统筹过程,理顺农民的就业体制机制是土地流转基础,决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变为市民,简单地拿土地换取社会保障之类的做法。 (四)推进城乡财政分配公平公正,壮大基层财力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包括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分配方式等,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以重庆为例,从2007年5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收益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比例由按国家核定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调整为20%。这为基层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提供了资金和制度保证。 目前的问题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硬约束,形成支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较大幅度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较大幅度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较大幅度高于上年;明确省(市)与市县的支出责任,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广、公费保障机制,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完善省(市)对市县的财政分配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激励型转移支付机制,鼓励贫困地区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实现从“保运转”向“促发展”转变。这里的关键是推进城乡财政分配公平公正,壮大基层财力。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土地问题是解决我国农村问题的最重要前提,近些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过去传统的农村土地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巨大的难题,影响了对农村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加速了农村结构调整和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推动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问题;对策 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改革目标是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些年,为加快乡域经济发展,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以“激活农村土地、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探索“龙头带动+合作引领+大户承包”的土地流转新模式,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以土地换保障、以土地换就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调优农业结构,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但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认识不足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农民群众即便是种不了土地,种不好田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不知道该怎样生存,存在一定的后顾之忧,对土地的依赖性依然比较强。一些地区的领导农民群众对加快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认识不足,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群众收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中,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宣传、引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做的不好。 1.2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自发流转和强制性流转现象同时存在,尽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还不是很健全,土地转入和转出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沟通,由于信息不对称,阻碍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大范围的流转。此外,转租和转包、租赁等行为缺乏科学依据,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在多数地区缺少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评估、咨询、公正和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完善,体制不健全。 1.3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他和土地承包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一起构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农民群众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农民群众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应该享有自主权。但是,在当前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农民群众不能很好的实现自主决策权利,集体组织常常以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借口以低价从农民手中租用土地,高价租给其他人,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强化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策分析 2.1 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要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农民群众转移到二三产业后,不应该将闲置O土地撂荒,要更好的现土地资源的生产功能。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只有保证农民群众从繁重的农业劳作中解脱出来,土地的流转速度才能加快。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民群众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应该做好农业开发工作,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带动土地流转。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城乡统筹规划,解决农民土地流转后的就业问题。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逐渐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及时转变过去陈旧观念。 2.2 健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首先,建立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能,权利义务,保证遵守法规和法律,同时还要明确违法法规后所承担的责任。还应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中介组织,保证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其次,强化合同管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并报备乡镇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认真做好调研和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3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遵循准备工作、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 要: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进行合理化改革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仍处在初级阶段,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本论文主要就土地流转的背景和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提出集体土地流转的原因以及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以及一些政策选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土地流转制度 改革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长久以来取得较好成果的新农村建设制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许多的弊端,这成为了阻碍我国小康社会进一步建设的一大障碍。由此可见,当下最紧要的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使得资源合理有效的进行配置,比如明确产权基础,创新农村流转体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一、土地流转制度的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统筹三农建设,推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对于农村流转体制健全,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分配等带去了福利。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流转可行性强的、明确权利以及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体制,从内部就可以提高农业的发展活力。因此在十八大以后土地流转问题显然是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经济方面也存在有一些联系。从具体的研究情况而言,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显然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的制约因素。 土地流转工作较为复杂,其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较多,不单是与农村利益及稳定发展存在关系,还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存在着很大关系。最主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在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条件下,土地作为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提出,也是在致力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的面积的扩大,使得农村土地使用率的上升,优化了生产,达到了很好的土地配置效果。 二、土地流转制度的理论基础 1.土地转让 土地流转指的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顾名思义,就是保留其承包权,转让其使用权。土地转让是指一些所拥有的、而没有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商再达成一定的协议,以某种有利的条件转让给其他农户主体。 2.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在整个承包期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承包方有权对其进行量化处理,可以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股份,再通过具体的股份以入股的方式同其他的主体进行生产活动,最后根据所持股份的份额进行分红。 3.土地转包 土地转包,是指在承包期间承包商可以将全部土地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条件限定,将其转让给同一经济组织中的某个农户个体用于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使得土地集中利用,流转较为便利,农户负担较轻。 4.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商作为出租的一方,把自己所持有的属于承包期间内的所有的土地或者一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限定一定时间后再租给其他的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再向租入土地的一方收取租金。这样的土地利用较为灵活,避免了许多地方出现荒地的现象。 5.反租倒包 反租倒包,是指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所拥有的承包地进行反租之后,将反租过来的单个承包地再进行集中,然后对相应的农户作出一些补偿,之后再把集中的土地发包给个人或者企业。这样的方式使得土地利用较为集中合理,大面积的产出保证了相对应的收入。 6.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承包商把自己拥有的所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农户个体或者专门的农业服务组织代为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此同时承包的一方和受托管理的一方应在达成协议后签订具体的合同,以及受托方会向承包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7.土地互换 土地互换,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可将其拥有的经营权交换给另外的主体进行使用,而自己则可行使从其他主体那交换过来的土地经营权。大多数的农户都可自行交换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利用更加的充分有效。 三、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的选择 1.适度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给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必要的产权基础,政府必须适度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措施。农村土地产权具有有效性、预期性、可分性以及可转让性等特点,就我国目前而言,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依法进行承包经营,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许多人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却故意回避对土地的处分权。所以这还是一种不完善的土地经营产权,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权能与职责,真正做到权责分离。政府在确保农民集体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必须赋予农民更多的权益,使得农村土地充分归农民所有,政府要给予肯定和保护。只有土地承包经营产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农户土地制度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地确立起来,才能促进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和谐发展。 2.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想要稳定土地的承包关系,就必须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这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也很适合我国的国民状况,所有必须继续稳定这一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使之进一步发展起来。由于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土地依然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谋生手段,也是保障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所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很有必要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决策权界定给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流转使用权的主体,获得长期使用该土地的权利,保护好、利用好土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商品性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使得土地承包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相应的法律地位也凸显不出来,所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条文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第一,应该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相应的法律地位;第二,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籍性限制;第三,积极探索满足新增人口土地诉求的新途径。 四、总结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化解许多农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使得土地流转制更加合理通畅的进行,政府需要时刻关注农业发展的动向和农户对于土地的利用。深化土地产权,完善各项政策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建立起更好的更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土地问题也就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使用权相结合的一种体现,在长期的农村政策变化中,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有效协调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变化,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发展趋势。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趋势 新形势下,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实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具有时展的必然性,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适当放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以及股份合作等的形式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这种流转也要有严格的流程说明,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针对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了新的变化。 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 1.1 宅基地换房形式 这种流转形式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是农民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以自愿的形式按照宅基地的实际面积大小来和规定的置换标准相对比,换取城镇内的一套住宅。原有的村庄用地会被用来进行复垦,节约留下的土地在经过整合之后,一方面会引进项目建设来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还可以用作耕地保护或者是拆迁户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流转形式并不是在所有地区都可适用,主要适用于在城乡结合地区,具体流程是对整个村子的农民集体进行拆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并在城镇建设集中回迁楼,农民可以居住到新建设楼房中。 1.2土地股份合作社形式 这种形式主要是由村组干部带头实行的,是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作为出资的对象,在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确认之后,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下,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对于它的利用和经营形式发生了改变。所形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的是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这种形式严格来说属于是一种“分”“合”形式,就是把农民承包田的“土地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按照股份多少来分红,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确保农民对土地承包所具有的长期收益权。 1.3 以土地来换取社保 当前在对农民土地的补偿措施中,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安置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这种形式实质上并不具有长远性效益。这种形式下的农民在补偿的货币用完后就会给当地的政府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政府会把这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归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通过土地来换取社保,做到农民的老有所医、病有所医,通过制度的形式来维护农民利益。 2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 2.1流转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 国家出台的文件中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有明确规定,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等形式,但是就此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实行的法律文件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在流转上只有转包、出租、互换等形式,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入股,而且所规定的可以入股的土地基本上对于农民来说没有什么较大的利用价值,而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形式,这种形式会在客观上促使越来越多的流转形式出现。 2.2流转期限延长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限会受到总承包期限的限制,流转的周期不能超出总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在法律文件上规定的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以30年为准,草地为30~50年,林地是30~70年。不难看出,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有更稳固的保障,并且现有的承包关系会长久不变,这就说明之前30年的耕地承包期限会在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下进一步延长,而承包期限的延长也就使流转期限也会得到延长。 2.3更加重视服务和管理 国家在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上,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鼓励以工业带动农业,并通过各方面的投入来带动土地流转市场的活跃,通过农民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重视。按照现有发展态势来看,在未来发展中很可能出现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具体运作上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等,而且这样也会使这方面的中介机构增多,会有更多的关于土地流转评估和经纪等的服务,与此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部门等的职责就会越来越大,在加强土地使用的同时还要对流转的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的正常有序。 3 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当前形势下,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土地的流转形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并且也给农民带来了很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政策文件指导,这种发展趋势会越来越好。 作者简介:肖保全,本科学历,湖北省地质调查院,土地管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利用与保护。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中基层政府职能研究 【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也是中国经济制度的核心。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迅速的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流动。因此,传统的农业收入所占农民全部收入的比例已经远远低于农民从其它行业所获得的收入。大量的农民工外出,大量土地闲置荒废。如何实现农民集体土地的转移,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强调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再次证明土地制度作为农村最进本的经济制度,既是稳定农村经济的根本,也是保障农民的基础,因此重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集体土地 流转基层政府 职能规范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政府有充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倾向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土地作为资源资源已经成为法律制度所关注的重点。农村土地与农民之间存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农民赖以土地而生存,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之源,生命之本。实践中,许多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存在或不健全,难以履行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等行使所有权的任务,需要由行使自治权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集体所有权。这样,在法律上就表现出了一种对农村集体土地较为复杂的特征:即没有任何一个农民实体有权来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就给政府强力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留足了空间。 (二)通过流转流失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因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区大量开发导致土地兼并和圈地现象非常严重,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收,而且,此时农民利用机会盲目个人建房,而且所用的不是传统的宅基地,而大部分是耕地。农民手里有了钱,有了钱就建房子。而且建房子都是在新宅基地建房,特别是选择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建房。这样,利用耕地建房的人数比较多,流转耕地建房的人也比较多,甚至出现了部分民购买其他农民地理位置比较好的耕地建房的情形。据某县国土局统计,近10年来,该县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数量达到2.5万亩,其中通过流转土地建房的达到1万亩,流转的原因在于农村公路全面硬化以后,选择在公路边建房以获得生活便利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流转土地建房的人也越来越多。 (三))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不高 自古以来,农民就是脸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群体,可以说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一旦实行土地流转,这就意味着农民必须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寻找其它的谋生机会。而农民因其受教育程度低、掌握技能低下,就业面非常狭窄。退一步说,即使农民找到了工作,实现就业,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大多是脏苦累的职业,而且收入水平偏低,工作环境艰苦,工作时间偏长,工作尚且不稳定。因为这些,所以农民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年龄偏老的农民不愿意把自己责任之下的土地流转出去,以恐成为“失地农民”。其次,虽然我国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农村的社保覆盖面相对较窄,社保力度相对较小,这样一来,农民害怕一旦让出土地可能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业、保障无门”的尴尬境地。三是在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而基层政府若不作为,不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平衡流转价格,保障农民流转土地收益等等,农民势必会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本能,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职能分析 农村的土地流转之所以会存在上述问题,这与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职能定位是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其所带来的效果也截然不同。即若基层政府履行职能得当,当地的土地流转就会顺畅,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增加。相反,若政府履行职能失当,农民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农村的土地流转就会受挫,新农村建设就会受到影响。 (一)政府越位 第一,干预土地流转主体。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可能出现参与决策和谈判的人却不是农民,而是政府或者村委会的相关干部,这样就导致责、权、利不一致,从而出现决策和谈判由有关权力机关执行,而后果却由农民承担的现象。特别是当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进行制约的时候,集体的所有权主体被虚置,负责机构成员取代了集体的权利主体地位。 第二,干预土地的流转方式。在我国,乡镇政府往往从发展本地经济出发,既负有遏制农民个人抛荒、弃地的义务,也承担有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道义职责和法律职责。因此,乡镇政府往往会想办法促成农民的集体土地流转。特别是在有比较大型的企业,需要流转农村土地之时,政府往往会觉得是提升自己政绩的大好时机,因此会千方百计想办法促成农民流转土地。 第三,干预土地的流转价格。如果企业投资金额比较有限,企业对流转土地的价格就会压得比较低,乡镇政府为了引进项目可能会帮助企业去说服农民,以促成流转。像这样背景下,有可能会出现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和产权关系的模糊不清,导致了相应的土地权利不完整、不充分、不稳定。造成了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的规模小、粗放经营、短期行为等弊端,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政府缺位 第一,基层政府缺乏正确的规范与引导。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唯一合法形式是土地的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土地的使用权,否则就是违法.而只要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化,也要向政府申请征地,政府成为土地所有权转化的唯一主体。所以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必须对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认真理解和领会土地流转的政策与法规.但是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结果是绝大部分农民表示没有读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了解土地流转的流程,不懂得该如何流转土地,只是政府说什么只要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结果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了混乱不堪的局面,大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基于实例分析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 摘要:通过对近几年我国农地流转问题进行分析,农地流转确实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有效利用了土地资源,同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但是从长期发展分析,其中还存在着一些弊端,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关键词:土地;农地流转;集体土地确权 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民土地问题出台了相关文件,文件指出允许农民以出租或转让的形式流转土地,并且法律明确了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了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同时国家对农村农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制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格,取消了农业税,并且有种粮补贴政策,逐渐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我国土地流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农地流转即将迎来新的局面。 一、土地流转的意义 (一)有效调节农村劳动力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我国按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土地资源。当前农民的收入状况不是十分乐观,主要是因为种地的投入量比较大,而粮食收入与成本不成正比,粮食价格也不高,导致了农民的收入不高的现象。如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比较多,而通过土地流转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使得土地资源与劳动力得到协调发展。 (二)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易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给用户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对于有些另有计划的农户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其他需要的农户,使得农民从承包地上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同时,另外一部分农民可以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产业,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我国部分农村地区通过这项方法的实施,进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三)解决了农民闲置土地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的使用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这样的劳动模式不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建设,不利于农民收入是提高。在这种形势下,人们更愿意去城市发展,随着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部分地区的土地资源闲置情况比较严重。农地的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田基础设施得不到很好的利用,长期下去,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使得土地资源可以合理配置,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打破了家庭经营规模。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得农村的人力、财力及物力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为一些比较有技术能力的农民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以通过承包更多的土地形成一定的规模,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化。 (四)利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土地规模为基础,这样更有利于统一管理,方便了机械化的操作。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种植模式,土地不是集中分布的,在这种形势下,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今,农地流转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从实际情况分析,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推动了我国农业的良好发展。 二、农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一)无地农民的后期生计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鼓励农民进行农地流转,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从长远发展分析,其中存在着诸多隐患。青壮年农民可以外出打工挣钱,但是老年人或农村妇女则要留在农村,都是还要靠土地来维持生计。所以,这一点是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另外,有些农村地区的地理环境并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管理。 (二)粮食安全问题 人们在承包土地时,一般会选择比较有经济价值的作物进行栽植,例如,花卉、果树、中药材等经济显著的作物。这样就会使得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忽视了粮食作物的种植,长期下去会导致粮食危机的爆发。 (三)农村宅基地流转执行混乱 从农村的建房规划分析,由于对农村建房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了地块散乱分布的现象,并且无规建房比较严重。农民建房但是不拆旧房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对农村的整理难度加大,同时,废弃房逐渐增多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申请宅基地是需要手续费及土地规划费的,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是不统一的,这样会对宅基地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四)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农地的确权工作完成了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对土地并没有定价权,农民作为农地的主体,应该有权利决定农地的流转价格,但是,在政府征用集体用地或与政府达成的协议价格,其中是政府的变相定价。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其中的活动缺乏详细的信息内容,以致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对土地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农民土地产权缺少相应的权利,政府掌控着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这样使得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应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渐完善流通环节和平台建设,一切为了农民的权益出发,保障农地流转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做好后期的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完善我国农地流转工作。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简析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 摘要:当前我国全面进行农村集体也将面临众多风险,例如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贫富差距加大,商业资本下乡“囤地”威胁粮食安全、行政权力干预扰乱市场秩序等。因此,笔者持“半开放”市场化的态度,认为应加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禁止商业资本进入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在根本上赋予农民自由流转权、实现不动产权能最大化。 关键词: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增值收益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承包土地承载着生活保障功能,农民不愿流转承包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用于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家庭承包地,以及自留地、荒地等。其中家庭承包土地对农民的意义重大。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比重不足四分之一,稳定转移的比重更少,多数属于外出务工,但是无法在城市立足,最终要返回农村;在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占到三分之二,种植业收入的比重仍占一半左右。由此可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依赖性仍然很强,失地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无生活来源或者生活质量降低,因此绝大多数农民不会选择转让土地,而是选择出租土地,以防外出归来时有生活保障。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不明确,无法充分实现市场价值 我国土地整体上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者相较而言,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划分具体,产权性质明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国有土地可进行市场流转;而对于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受到极大的限制,集体土地的价值被固定在农业产值上,因而土地的市场价值不能充分实现。首先,集体土地使用权基本上不具备抵押、担保等派生功能。据《担保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可以抵押,这表明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大体上没有抵押权能和担保权能或者极大程度地被限制,市场价值不能充分实现。其次,集体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必须为农民,且该集体土地不得用作非农业用途。以农村宅基地为例,物权法规定宅基房屋的受让方必须为农民,如果转让给城镇居民,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民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风险问题正是基于这一事实产生的。 (三)集体土地的流转制度不完善,阻碍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 当前我国有关集体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不完善,不利于农民公平合理地流转土地。首先,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无专门的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农民普遍存在对土地市场信息把握不及时、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了解交易当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因而出现凭经验定价、随意定价的现象。其次,政府拥有征地垄断权,农民极少获得土地增值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商品市场,这实质上法律赋予了政府征地垄断权,即政府一方面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征地权利, 同时又经营二级市场――把从农民手中低价征来的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而农民所获得的征地补偿仅与其农作物收益有关, 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多数被政府拿走。同时,大部分政府都存在“土地财政”的现象,政府违法改变土地性质、使得集体土地流入市场。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中共党代会报告,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将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贫富差距加大 失地农民问题是放开土地转让市场前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中国农民有715亿之众,传统农民以农业种植为生,一旦脱离土地,其生存可能受到威胁。从日本、韩国的经验看,这两个国家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之所以没有导致大规模的”失地流民“问题,一是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土地升值普遍存在心理预期,“惜地”意识越来越强烈;二是因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最重要的是日韩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无后顾之忧。虽然我国农民也有惜地意识,但是我国的就业服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仍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目前不足以充分保障农民的生活,我国放开集体土地流转市场虽然不会引发大规模的“失地流民”问题,但是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仍然是重中之重。 集体土地自由流转导致的农村贫富差距加大也不容忽视。研究发现,在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作社、家庭、个人等诸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中, 家庭农场在生产效率、生产效益、环境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 是首选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这也是我们鼓励集体土地自由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生产的最初目的。然而集约化就意味着土地多寡分配不均,对于农民来说,农业种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土地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收入的多寡,这必然造成农村贫富差距加大。 (二)商业资本下乡“囤地”,粮食安全受威胁 集体土地的自由化、集约化流转有利有弊,利处在于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弊端在于如果允许商业资本流入集体土地市场,在利益驱动下,商业资本会大量下乡“囤地”,这将严重扰乱集体土地的市场流转秩序,使得集体土地的流转具有投机性,造成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者其他主体无法获得集体土地或者只能高价购买集体土地,导致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直接的后果就是粮食价格大肆提升。同时,商业资本囤积的集体土地多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耕地大量减少,严重威胁我国粮食安全。 (三)行政权力干预,扰乱市场秩序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个人意志,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进行农村土地交易。当前我国《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自由保护和确权保护不到位,赋予发包方在集体土地流转上的决定权,极大的阻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自由,同时现实中也存在土地买入者和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互串通,胁迫农民强买强卖土地的现象。农民是土地的“长久使用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具有充分的自主权,然而土地流转的推动者却多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农民丧失了话语权,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和自愿原则,严重地扰乱了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秩序。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原则 [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对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现有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出发,剖析现存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基本原则 我国目前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具有规定的不完备性及滞后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出性及限制的不严格性和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完整性,导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很不规范,造成很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巨大社会需求压力下出现大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性市场存在,形成“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竞相降价导致利益损失和土地市场不规范”和“由于集体地权初始形态的模糊导致,在级差收益的分配上造成集体部分过大,农民分红缺乏保障”等隐忧 ,另一方面表现在政府由于地方利益等的驱动大量地变相违法“圈地”,荒废了大量的耕地,如据统计,全国各地以兴办“开发区”、“大学城”、“汽车城”等名义非法征用的农地竟达3.6万平方公里,不少省份2010年前的规划用地指标现在就已用完,并且在征用土地的补偿上明显不合理导致大量农民上访事件的发生 。另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上,不少地方出现的“强流转”侵犯农民流转利益现象导致的经济不效率远远大于法律对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严格限制所能实现的善意目标。这样规范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明确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原则正是解决该问题的突破口。 一、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协调原则 我国在集体土地流转上强调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有效实现,表现在法律没有严格限制征用土地,同时为防止农村土地的集中,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垄断土地一级流转市场,并严格控制集体使用权的流转,以实现农村内的公平,当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出现效率与公平矛盾时,公平是法律政策制定者的首要选择。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过程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是否允许家庭承包经营权以转让和抵押的方式流转,最后主张防止农民失去土地造成严重社会不公的观点为立法机关所采纳,禁止了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并对转让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这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单向流出上强调效率,而在集体使用权流转上严格限制以实现公平的协调方式是很成问题的,如前面提到的“圈地”现象。这样,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限制既没有实现预期的农村社会公平,同时导致了大量的无效率现象。因此,在构建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上,必须重塑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协调观。无数研究和实践表明,需保证政府的征用土地的效率,同时更应该注意不能损害社会公平。而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则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政府和村集体不能越厨代庖。 1.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的协调。土地的流转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其中特别需要处理的就是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体的利益。然而,无论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还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国家,小社会”的事实决定我们必须首先关注农民的地位和权益的保护。在集体土地征用上出现许许多多的政府带头违法现象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律虽然规定了征地的法定程序,但是过于简单,没有明确限定公共利益和确立农民在征地中的法律地位。在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地位虚化的情况下 ,如果农民没有向征地方行政机关异议和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是很难阻止当地政府和村干部对农民权利的入侵的。另外,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现今国家征地的核心问题,虽然国土资源部也指出,下半年的土地征用要实行听证制度,大规模提高征地的补偿幅度等,但真正要解决问题还要在法律上明确做出规定。 2.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协调。这主要指在处理集体土地流转时必须考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满足和长远发展需要满足的协调问题。在强调可持续发展观的今天,面对耕地大量减少的严峻局面,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城镇化建设的土地需要应该通过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和荒地的利用来满足,在保证公共利益适量征用集体土地下,建设有序的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已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0条区分了土地证用与征收,并增加了补偿条款,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就需要我们修改《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立法构建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同时注意与原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的协调。 3.要突破土地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两难境地,是否要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大的调整?对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总体上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集体土地主体的虚位性决定要将集体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永佃权;走向对立面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要将国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比较折衷的观点主张据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关系,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通过法律进一步将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本文总体上比较赞成后者观点。这是因为“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更反映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要对所有制关系进行大的变革将会面临巨大的我们所不能承受的制度变迁成本,前苏联的实践证明,土地的彻底的私有化不但没能实现高效配置还引起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将集体土地国有化还可能会给政府权力的滥用戴上合法的帽子,更加无法控制政府圈地现象;并且,从党中央的政策主导方向来看,“土地家庭承包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至少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不会出现所有制关系大变动的可能;再次,实证的研究表明,农民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还是有比较高的认同感,因此没有进行土地所有制关系大变动的必要 。 二、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良性互动原则 现有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所有的土地征用本来是无可厚非的,这体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虽然党中央和政府强调要依法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但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有限、现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制与城镇建设的巨大土地需求的矛盾关系决定了征地规模很难得到控制。按照目前征地的趋势,集体土地恐怕最终会全部被国有化。并且,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因为种种原因很多都是处于闲置的状态,没能实现所谓的“公共利益”。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闲置一定期限后要缴纳相应的闲置费,甚至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适于耕种的土地交由农民复耕,国土资源部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并通过依靠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来执行,如开展所谓的年度土地执法大检查等,然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可见,这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机制是低效率的,不可避免导致集体土地日益减少的局面,并且这种做法有违对所有合法财产一体平等保护的精神。对此一种选择为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双向流动,使被征用集体土地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复为集体土地所有,或者至少赋予农村集体或农民对该土地使用权的索取权。应该说,这种建构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有调查表明,现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求大于供的 。赋予农村集体和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征用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索取权,不但能有效防止农用地数量急剧减少的严重局面,控制政府非法圈地的现象,最重要的是满足农民对耕地的需要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如上提到的,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交由相应集体或个人耕种。另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已取得党和国家最高层的共识,所以说建立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良性互动机制还是存在法律制度和政治经济基础的。未来的思路应该是明确相应集体和农民对原耕地的自动法定耕作权利,并进而是原集体所有权的复归。当然,这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 三、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有机结合原则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也不应例外,即要坚持市场无形之手在土地流转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然而,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种种的缺陷和土地特别是农地在国民经济中的根本作用,各国越来越加强对农地的保护和建设用地的控制,即发挥国家之手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作用,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我们在建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中要更加谨慎处理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关系。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现有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法律框架下,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作用远远没有发挥:集体建设用地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是空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出现严重的违背农民意志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严重局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制出现严格的管制与管制失效的困境 。因此,要建立高效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关键还是市场在流转市场中基础作用的回归。相应地,要从法律上重构政府之手的运行,对与市场经济不符的原有政府职能要进行分化和转化,交由市场力量操作,而为弥补市场不足需要的政府职能则要相应强化。如城镇上商业地开发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进行,政府的角色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相应的引导和调控,而对耕地保护和城镇建设规划的执行,政府部门则应强化其监督职能。只有政府之手得到严格的控制,市场的作用才能充分的发挥,高效、有序、公平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才能建立起来。
经济与环境论文:会计与经济环境的关系研究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公众利益与会计业的联系比以往更加紧密,人们对公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着更加强烈的需求。然而,在我国资本市场接连出现的会计造假以及美国安然、世通等著名大公司因财务造假而被迫申请破产等事件中,一些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参与。这些事件的发生,引发了会计信息信任危机,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世界性难题。为此,本文仅就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影响较大经济环境进行分析。 【关键词】会计 市场经济 会计信息 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会计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经济环境要素作用于会计的程度与方式取决于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条件,但经济环境因素有着基本的影响,虽不直接,但会通过宏观环境发生作用,同时,通过科技、法律、历史文化等也可以找到经济根源。各类基础的或上层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环境因素相互交织,不断对会计确认与计量提出新的要求。 会计是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产物,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会计发展水平。在落后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产权结构单一,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会计只能发挥着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基本职能,提供的会计信息大多只为经营者部门和企业内部所利用,会计信息没有走上市场,“失真”的动因基本不存在。 我们知道,经济环境的快速变迁引发了现代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两大难题:通货膨胀会计和衍生金融会计。解决这两个难题首先需要突破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包括确认与计量原则的松动和单个要素的确认与计量。 1.当币值稳定时,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下,会计核算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如果物价波动幅度较大,尤其是在恶性通货膨胀时期,按历史成本原则计量期末资产以及本期取得的净收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就难以处于变动的市场和经营环境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以什么为计量依据对外报告其资产、负债等价值数据,以什么为依据确定因物价变动对净收益的影响,从而正确确认本期的实际净收益,就成了会计理论和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2.我国加入wto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以其“以小搏大”之势,不断涌现与经济各个领域,它在为使用者规避各类价格变动风险的同时,陆续暴露出其本身的高风险特征。由于传统会计坚持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原则,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被排除在外,其风险信息无法得到适当反映和充分披露。故而,提出了确认的标准: (1)当且仅当一个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欠债; (2)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或该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获利权利、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 (3)当且仅当金融负债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消除时(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取消或逾期),企业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将其剔除。 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来看,经理层和大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控制了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他们是不同层次的信息提供者但并不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当会计信息因为监督契约的履行而获得协调利益分配功能时,他们会尽可能地对其进行修正,以不公平地占有契约他方的利益,从而引发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例如,经理层的分红可以通过粉饰利润提高,大股东可利用会计操纵获得额外的融资或侵占公司资源等。 上市公司产权结构一方面推动了会计信息市场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却又为“失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随着公司产权结构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是因股权高度集中而产生了单一控股股东,他垄断了董事会,更加倾向于侵占中小股东权益;二是因股东极度分散使股东控制弱化,经理层通过影响董事提名反过来控制了董事会,“内部人(指经理层)控制”更易造成股东权益受损。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产物,它也要依赖一个具有支持作用的基础机制来运作,以保证准则能够被严格运用和理解。”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将经历一个较长过程,我们应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自身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上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聘任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国有股减持工作,改变“一股独大”的状况;改革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管理咨询和审计业务实行适当的分离,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公正性。总之,只要通过上述努力,就能够从根本上为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正确执行创造必要的经济条件和环境。 随着我国会计环境及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日臻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一定能得到有效治理。 在现代社会里,我们对会计的理性认识应该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特别是对一些有争议的会计项目的设定和核算,更应该把影响会计的经济环境因素考虑再内。经济环境在一个大的环境中为会计审核提出了新的指标,是会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通过深入地分析,我们更能明确理论发展中的经济环境因素的重要性,并促使我们在今后的会计学习和研究中能站在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分析遇到的每一个问题。 经济与环境论文:民族旅游经济与其发展环境的关系研究 摘要:石林县不仅是一个少数民族(彝族)聚居县,同时也是一个旅游业发展相对成熟的县,它的民族旅游经济的发展与它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以及人文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在充分了解这些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合理利用周围的发展环境来加快石林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当地一定的旅游吸引物,特别是中国的旅游业目前还处于大众旅游观光期,这些旅游吸引物绝大多数是一些物质的不可移动的资源。 关键词:民族旅游;经济;发展环境 引言 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地处滇东高原腹地,位于昆明市东南部,属昆明市所辖的远郊县。县城东部和南部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弥勒县接壤,北部与曲靖市陆良县相邻,西部和西北部与昆明市宜良县毗连。2006年底,全县辖7镇1乡,总面积1 725平方千米。县城鹿阜镇距昆明78公里。全县年末人口236 908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2 178,占总人口的34.69%;彝族人口80 107,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7.48%[1]。 石林县原名路南县,1989年县人民政府明确该县的性质为:(1)彝族自治县;(2)农业县;(3)旅游县[2],这个排列说明了当时路南县发展重点的次序。但随着全国旅游业的发展和天地杰作——石林风景区以及多姿多采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发掘,石林县又成了一个旅游资源、民族文化资源大县。从1978年4月1日石林风景区对中外游客实行售票游览开始,石林县的旅游经济就以飞快的速度在发展,到2007年全县共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突破300万人次大关(其中,石林景区接待游客高达260万人次),直接旅游收入3亿元,综合旅游收入达到10亿元[3]。它的旅游经济能发展的如此迅速,与它独特的发展环境是密切相关的。 一、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1.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特有的旅游资源条件 石林县地处低纬高原,属低纬高原山地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5.6℃,森林覆盖率42.2%,空气清新,水质清纯。同时它还拥有独特地理环境孕育出来的世界典型喀斯地貌的国家级石林风景名胜区,它包托大、小石林、乃古石林、芝云洞、大叠水、长湖、月湖、奇风洞、仙女湖等八大景区,总面积达352.78平方公里,这些景区集天下喀斯特地貌之大全[4]。前往游览的游客不仅可以在融雄、奇、险、秀、幽、奥、旷为一体的地质地貌奇观中游览,还可以游玩在四季如春、清新自然的气候环境中,增加了游客的享受度和满意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延长游客的滞留时间,为景区餐饮住宿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连接着周围地区 石林县东部和南部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弥勒县接壤,北部与曲靖市陆良县相邻,西部和西北部与昆明市宜良县毗连,从而成为红河、文山、曲靖三地州市18县进入昆明的门户,地区之间的国道、高速公路、旅游专线非常发达,所以石林县成为一个区域性的交通枢纽,这为石林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不过它的区位条件在有些时候成了限制其旅游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一个障碍,石林县的旅游发展主要集中在石林风景名胜区,但风景区距昆明78公里,距石林县城9公里,拥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石林到昆明的旅游直通车隔半个小时一趟、客运班车隔15分钟一趟、每天连接石林和昆明的火车达12个车次。 二、与经济环境的关系 石林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当地经济环境的改善也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2004年,石林县的旅游经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在高达35%左右。同时地方财政再出资建设一系列的硬件设施、美化旅游区周围的环境、在广告媒体上宣传造势等,它们之间将会达到一个双赢的效应。 1.良好的经济环境将直接为旅游业各项设施的建设添砖加瓦 只有整个地区的经济环境得到改善,地区的财政收入有了增加,才有能力为旅游业发展所依赖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注入资金。例如,为了促进少数民族聚集的维则乡阿着底村旅游业的发展,2005年市民委帮助解决农产旧房屋改造、修建农业观光休闲园的游路、改造村容村貌等,共补助56 000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将有力地促进阿着底村农家乐的建设步伐,改善了困难村民的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加快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步伐。同时石林县还准备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投入1 000万元用于“生态美县”建设,重点进行景区外围、主干道沿线和县城周围40平方公里范围的绿化工程,这样的生态建设就是为了保护石林,而保护的最终目标则是为了发展。 2.良好的经济环境又可以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良好的经济环境才能吸引各路外资前来投资,随着近几年石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石林县正在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2008年,石林县与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石林旅游服务区(中区)”及“石林生态民族体育运动场”项目投资协议书,这两个项目预计总投资达30亿元。投资15亿的石林旅游服务区(中区)项目将建设成为集餐饮、购物、住宿、会展、演艺为一体的高标准旅游综合接待区。石林生态民族体育运动场项目将建设成为一个以石林独特的喀斯特地貌特征、浓郁的民族文化和原始的自然生态环境为主要特色的生态民族体育运动基地。这两个项目的完成将会大力推进石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与政策环境的关系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始终是在自上而下的制度框架中寻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双休日”、“黄金周”、带薪休假等制度安排大大促进了国内旅游发展,诱发了前所未有的大众旅游度假流的“井喷”行情。而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改革后的黄金周制度也为石林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小长假的增加可以促使来昆游客选择较近的景区去游览,那石林风景区无疑就是一个最优选择;同时附近的居民也增加了出游的机会,这也成为石林旅游业发展的潜在客源。同时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从整体全局上带领旅游业的发展,石林风景区政府实行的“旅游扶贫”项目就是一个典型范例——政府组织并提供树苗以及技术上的指导和管理,在景区内栽种一些人参果、枇杷等果树,水果成熟以后归村民所有,村民自由销售以后享受其经济收入,这样既绿化了景区又增加了附近村民的收入,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另一方面,石林县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如对外来投资的企业在审批程序、手续上依法从简;实行利润提成奖励;解决户口、本地购房、子女入学等问题。这些优惠政策的实行,将促进石林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与人文环境的关系 其实,每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与周围村民的致富都是一个互惠互利的过程,以石林风景区为例,在最开始村民并没有从景区的发展中获得很大的收益,于是就出现了村民以极低的价格带领游客从村中逃票,这样村民只获得一少点利益,景区也损失了很多。后来景区采取了一系列惠民措施,如景区内只允许五棵树村民出售商品、让村民从门票收入中提成一部分、政府出资在景区栽种树木并把果实归村民等,不仅让逃票的情况基本上杜绝了,还让村民自觉的保护景区内的一山一石。2007年6月,以云南石林为主的“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正式通过审议,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个世界自然遗产,政府准备对石林风景区进行扩容改造,其中五棵树村作为石林主景区有碍景观设施第一期拆迁改造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搬迁成了一个必然趋势,村民必须搬离自己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搬离这个旅游发达的景区,这是村民所不愿意的。但是为了石林将来更好的发展,加上景区政府对搬迁后的村民实行的多项优惠措施,大部分的村民还是选择了以大局为重,主动搬迁。 五、充分利用发展环境促进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1.把地理区位中的限制性因素转变成有利因素 石林旅游服务区(中区)及石林生态民族体育运动场的兴建,以及石林文化产业的创建,将会为石林留住更多的游客,此时它所处的地理区位就可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石林作为昆明市的远郊县,有其他旅游区无法比拟的优势,可以利用昆明是来滇游客最大的集散地,把大部分这样的散客也吸引到石林;同时应该在景区周围修建一些经济型酒店来满足中低层次游客的需求,使石林可以全方位的满足各类游客的需求。 2.在地方财政加大对旅游业直接投入的同时,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发展旅游业 随着近几年石林旅游业的大力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在逐年增加,反过来地方财政在继续加大对旅游业相关行业直接投入的同时大力吸引外资,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2006年,石林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就与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省农行将提供10亿元信贷支持,助推石林打造国际旅游品牌[5]。更要综合运用土地注入、净地上市、合作开发、项目招商、有偿转让、银行贷款等方式,发挥政策引导、产业引导、资金引导等的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小城镇建设。 3.借助政府政策的带领和帮助,在已有的旅游经济发展基础上继续加深 政府凭借它特有的权利和职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就为旅游业的发展塑造了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在这些优惠政策的带动和鼓励下,人们会积极的投入到旅游业的发展行列中来。正是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才吸引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石林投资30亿,建设大型的旅游服务中心。 4.坚持以人为本来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 人文环境是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根本,一地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要靠它特有的自然资源,还要有一个良好的旅游氛围,这个氛围的营造就需要景区服务人员、周围村民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只有把旅游业的发展和周围社区、村民的致富紧紧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当地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居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激发农民热爱家园、勤劳致富的热情,形成农民自觉参与景区发展的局面,这样的旅游区才有长久的发展潜力。 经济与环境论文:云南旅游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 [摘 要] 20多年来,旅游业正逐渐成为云南省的支柱产业。但目前在云南省很多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已十分严重,已影响到了云南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云南旅游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对云南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云南旅游经济 生态 环境 一、云南旅游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扩张的工业生产体系在给云南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工业“三废”排放已成为主要污染源。云南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城市附近河流和湖泊的水污染呈加剧趋势,城市和部分城镇的大气污染逐渐加重。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随之而来的是云南省大面积的旅游资源也遭到了被污染的命运。云南省其它著名旅游区的不少名山胜水也处于伤痕累累的生态恶化困境。旅游活动会给旅游目的地的环境带来多种污染,其中包括垃圾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视觉污染等。旅游者在住、食、行、游、娱、购等消费活动中,很容易打破自然生态系统中原有的平衡和协调。 二、云南发展生态旅游的独特资源 1.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云南跨越7个气候带,几乎囊括了全国从南到北的各种气候类型,独特的气候多样化孕育了植物的多样性。云南有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密集、种类最多、时代最早的恐龙动物群化石的“恐龙之乡”(禄丰县);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软体动物化石群地(澄江县);以及世界闻名的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猿人化石地(元谋县)。20世纪50年代以来,云南省先后建起了92个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网络,占全省面积的38%,国家级、省级及地(州)级自然保护区其数量和保护范围居全国第一。 2.独特的人文生态旅游资源。云南独特悠久的历史文化、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富饶秀丽的边塞风光造就了云南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不仅在国内独树一帜,在国际上也占有重要地位。云南是亚洲几大文化板块的结合部,以形态多样的少数民族本土文化自立,兼容汉、藏、巴蜀、荆楚、南亚、东南亚文化的精华,形成异彩纷呈的多元民族文化。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强。云南共有26个民族,其中25个少数民族中的15个民族为云南特有。25个少数民族组成的多元文化景观形成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风情,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最为典型、最为集中的,这也是云南旅游业的一大特色。 3.旅游产业体系渐成规模。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旅游业发展迅速,在食、住、行、游、购、娱等结构上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其综合接待能力位于全国的中上等水平。在旅游产品方面,丰富绚丽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了多姿溢彩的旅游产品,观光旅游、度假旅游、民族民俗风情旅游、生态旅游、会议节庆旅游、雪域旅游、探险旅游、漂流旅游等旅游产品,被广泛分布在全省六大旅游区,并分别连在11条国家级精品旅游专线中。经过近20年的努力,以及在第三届中国艺术节和昆明世博会的拉动下,云南民族文化旅游已经颇具知名度。 三、发展云南生态旅游的思路 1.生态旅游进行合理规划。生态旅游开发必须做到有控制、有选择地进行保护性开发,对不具备开发能力以及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一律实行严格的封闭性保护,对开发条件趋于成熟的,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规划先行,实行有序开发。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任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规划强调规划、建设、管理、监测等多种系统环节,只有规划和监测先行并重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护性开发才会落到实处。要建立环保奖惩制度,健全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在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对生态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要在对生态旅游地区全面正确认识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同时,规划时要注重多方的参与,普遍征求所有与区域总体布局等相关利益集团的人员的意见。 2.加强政府的宣传与管理。面临着日益开放的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云南旅游业,竞争更加激烈。与国内外著名的精品景区相比,云南知名度高、吸引力强的景区景点特点不突出,规模小、档次低,旅游基础及服务设施不配套,在旅游市场上的吸引力与竞争力不强,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条件下,抓好宣传促销工作,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保持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政府主导旅游发展,应当科学处理政府、企业、市场三者的关系,政府主要对旅游业实行宏观调控,而不是以政府代替企业或市场本身。地方行政领导不得越权审批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环保执法,并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给予保障。把资源、生态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政府所要做的就是以弥补“市场缺位和市场失灵”的弊端为依据,对旅游企业实行间接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这种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进行系统实施。 3.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补偿机制。云南地区应该按照“资源共享,成本共担”原则,由国家出面,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由国家对下游生态受益地区统一征收生态保护税再返还给上游生态建设地区和人民;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对西部生态重建和生态旅游产业的专项补贴范围和数额,如对西部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地特别是生态旅游资源富集的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建设项目应优先向这些地区倾斜,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给予补贴;继续实行有利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休养生息政策;加大国家的综合扶贫力度;建立生态旅游发展基金等等。 经济与环境论文:对云南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探讨 [关键词] 云南旅游经济 生态 环境 [摘 要] 20多年来,旅游业正逐渐成为云南省的支柱产业。但目前在云南省很多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已十分严重,已影响到了云南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云南旅游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对云南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进行了探讨。 一、云南旅游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扩张的工业生产体系在给云南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工业“三废”排放已成为主要污染源。云南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城市附近河流和湖泊的水污染呈加剧趋势,城市和部分城镇的大气污染逐渐加重。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随之而来的是云南省大面积的旅游资源也遭到了被污染的命运。云南省其它著名旅游区的不少名山胜水也处于伤痕累累的生态恶化困境。旅游活动会给旅游目的地的环境带来多种污染,其中包括垃圾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视觉污染等。旅游者在住、食、行、游、娱、购等消费活动中,很容易打破自然生态系统中原有的平衡和协调。 二、云南发展生态旅游的独特资源 1.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云南跨越7个气候带,几乎囊括了全国从南到北的各种气候类型,独特的气候多样化孕育了植物的多样性。云南有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密集、种类最多、时代最早的恐龙动物群化石的“恐龙之乡”(禄丰县);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软体动物化石群地(澄江县);以及世界闻名的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猿人化石地(元谋县)。20世纪50年代以来,云南省先后建起了92个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网络,占全省面积的38%,国家级、省级及地(州)级自然保护区其数量和保护范围居全国第一。 2.独特的人文生态旅游资源。云南独特悠久的历史文化、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富饶秀丽的边塞风光造就了云南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不仅在国内独树一帜,在国际上也占有重要地位。云南是亚洲几大文化板块的结合部,以形态多样的少数民族本土文化自立,兼容汉、藏、巴蜀、荆楚、南亚、东南亚文化的精华,形成异彩纷呈的多元民族文化。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强。云南共有26个民族,其中25个少数民族中的15个民族为云南特有。25个少数民族组成的多元文化景观形成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风情,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最为典型、最为集中的,这也是云南旅游业的一大特色。 3.旅游产业体系渐成规模。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旅游业发展迅速,在食、住、行、游、购、娱等结构上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其综合接待能力位于全国的中上等水平。在旅游产品方面,丰富绚丽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了多姿溢彩的旅游产品,观光旅游、度假旅游、民族民俗风情旅游、生态旅游、会议节庆旅游、雪域旅游、探险旅游、漂流旅游等旅游产品,被广泛分布在全省六大旅游区,并分别连在11条国家级精品旅游专线中。经过近20年的努力,以及在第三届中国艺术节和昆明世博会的拉动下,云南民族文化旅游已经颇具知名度。 三、发展云南生态旅游的思路 1.生态旅游进行合理规划。生态旅游开发必须做到有控制、有选择地进行保护性开发,对不具备开发能力以及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一律实行严格的封闭性保护,对开发条件趋于成熟的,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规划先行,实行有序开发。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任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规划强调规划、建设、管理、监测等多种系统环节,只有规划和监测先行并重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护性开发才会落到实处。要建立环保奖惩制度,健全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在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对生态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要在对生态旅游地区全面正确认识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同时,规划时要注重多方的参与,普遍征求所有与区域总体布局等相关利益集团的人员的意见。 2.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补偿机制。云南地区应该按照“资源共享,成本共担”原则,由国家出面,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由国家对下游生态受益地区统一征收生态保护税再返还给上游生态建设地区和人民;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对西部生态重建和生态旅游产业的专项补贴范围和数额,如对西部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地特别是生态旅游资源富集的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建设项目应优先向这些地区倾斜,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给予补贴;继续实行有利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休养生息政策;加大国家的综合扶贫力度;建立生态旅游发展基金等等。 3.加强政府的宣传与管理。面临着日益开放的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云南旅游业,竞争更加激烈。与国内外著名的精品景区相比,云南知名度高、吸引力强的景区景点特点不突出,规模小、档次低,旅游基础及服务设施不配套,在旅游市场上的吸引力与竞争力不强,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条件下,抓好宣传促销工作,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保持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政府主导旅游发展,应当科学处理政府、企业、市场三者的关系,政府主要对旅游业实行宏观调控,而不是以政府代替企业或市场本身。地方行政领导不得越权审批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环保执法,并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给予保障。把资源、生态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政府所要做的就是以弥补“市场缺位和市场失灵”的弊端为依据,对旅游企业实行间接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这种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进行系统实施。 经济与环境论文:浅析企业经济环境变化与成本管理模式的路径依赖 [摘要] 成本会计是侧重于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而成本管理模式是成本会计的永恒主题,成本管理模式对企业组织结构以及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具有依附性,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会引发企业成本管理模式的改变。 [关键词] 企业成本管理模式 企业环境 知识经济 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导致企业组织结构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些变化又会引起成本会计实务发生变化,本文试图以企业经济环境的变化为背景,阐述成本管理模式的路径,揭示企业成本管理模式要在变革中不断发展。 一、工场手工业时期,以统计为主体的成本管理模式 如果说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商业和银行业的发展是产生复式簿记的温床,那么中世纪发展起来的工场手工业则是产生成本会计的摇篮。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其核心问题是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形态进行转换,生产出新产品,这种转换是在工场内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下完成的,因此对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会计账簿需要对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和每一项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正如会计学家保罗·加纳(s.paul garner)指出:“这些早期工业会计系统的目标是什么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记录并不是为了用来定期和精确地确定企业的收入和合伙关系的。其次,也不是用来确定产品价格的。总之,绝大多数工场会计系统的目的似乎是用来:第一,对生产的各步骤进行控制;第二,防止原材料的浪费和毁损。”因此,这个时期成本管理是松散、粗糙的,注重的是构成产品的实物材料,其成本的计算是通过统计方法来进行。 二、17世纪到19世纪中期,成本管理趋于系统化 资产阶级的革命胜利,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明,为向大工业过渡准备了条件。19世纪产业革命后,伴随固定资产的投资不断增长,如何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及间接费用分摊等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另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得企业主开始关注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劳动生产效率。针对这一时期的特点,会计学家把当时的成本会计定义为:应用普通会计原理,系统地记录某一工厂生产和销售产品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便确定各种产品和劳务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提供工厂管理层决定产销策略的参考。从这种角度上讲,这时期的成本会计的成本计算由账外统计核算演进到了账内管理,成本管理的模式逐步系统化,更加重视企业内部之间的核算,并且成为对整个企业进行管理控制的工具。 三、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20年代,标准成本管理模式 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工业化格局已渐露端倪。企业主在重视固定成本增加对利润影响的同时,也意识到以经验为基础的传统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近代工业的发展。20世纪初,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运动风靡制造业,其理论的核心是强调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实现企业生产、工作各个方面的高度标准化。这种科学管理理论对成本会计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标准成本”、“差异分析”和“预算控制”这些同科学管理方法直接相联系的方法开始引进、应用到会计中来,形成了标准成本管理模式。 四、20世纪20年代,预算管理为中心的现代成本管理模式 20世纪20年代,被o·威廉姆森(o·williamson)称为“美国资本主义在20世纪最重要的一项创新”的分权式企业组织机构-事业部制开始出现,它打破了集权功能式企业体制一统的局面,通过由企业管理中心向下或向外层层授权,使各部门拥有一定的权利和职责。在实践中成本管理的模式逐步发展为包括标准成本、变动成本、制造成本、责任成本,以及与这些方法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方法体系,构建了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现代成本管理模式雏形。这一时期的成本管理是建立在企业的战略、方向等重大问题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成本管理的重心是提高通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达到企业追求经济效果的目的,即强调的是把事情做好(doing thing right). 五、20世纪50年代,现代成本管理模式的发展-战略成本管理模式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大规模应用于生产,企业迫切要求管理现代化。现代成本会计不断吸收现代管理思想,逐渐形成了以成本决策为重心的现代成本模式。比较典型的如在20世纪50年代在日本兴起的目标成本管理模式,就是根据市场信息确定消费者对一项新产品的质量、功能和价格的需求以及满足这种需求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开发该产品及按什么目标成本对其进行开发,其目标不再是产品的售价,而是制造具有一定质量和功能的产品时企业所能负担的成本水平。20世纪60、70年代,适时生产系统(jit)、全面质量管理(tqc)等新观念、新理论和新方法也相继形成,企业的成本管理模式由“战术型”向“战略性”发展,着眼于企业长期的成本发展战略,并围绕企业的总体战略、事业战略以及功能性战略进行全面的成本管理。 六、知识经济下的成本管理新模式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企业从可预见的、增长的线性变化的状态面向了一种全球都密切相关的激进的不连续的状态。这就要求企业具有非线性的策略以保持企业的持续能力,与此相适应的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就要从信息为基础的竞争收益型向以知识创新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管理模式转变。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新世界的特点是:重新定义事物,不再是将事情做好,而是做“最好的事情”。知识将取代资金、土地和劳动力成为最重要和最稀缺的资源。企业的成本管理模式中以实物、资产为主要构成内容转变将为以人力资源成本为主要内容,从而催生崭新的成本管理模式。 经济与环境论文:企业利益下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冲突 摘要:现代工业生产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究其原因是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每年不可避免地会泄漏约600吨的化学物质到大气中,泄漏引起的后果会导致许多疾病的发生,更严重的是致使胎儿畸形,对子孙后代有严重的影响。而政府不顾及群众的感受引进该项目是为了提高gdp。透过事件所引出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冲突背后的伦理问题,是值得现代人们慎重思考的。 关键词:污染;经济价值;环境价值 工业文明的高速发展和高度发达虽使人类在与生存环境的斗争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但也成了环境问题越来越复杂尖锐的主要原因 [1] 。而且,环境对人类报复而造成的巨大损失使我们不得不敲响警钟: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生产与生活过程中的头等大事。据相关部门统计,全世界平均每天发生200多起严重的污染事故,在工业发达的国家里,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都达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其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为: 1.水污染。水的污染涉及到海洋、河川、湖泊和地下水。据报告显示全世界大约有1/3的淡水资源受到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2000年的时候,世界污水的排放量已经惊人地达到了36万亿吨。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当时每四个病人中就有一个是因为饮用了不清洁的水源而患病的,每年约有1 000万人死于饮用不清洁水而导致的传染病。 2.大气污染。大气或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一旦大气遭到污染,就会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存。世界每年排放的有害气体的总量达6亿多吨。大气污染使得许多城市里的人致死或致伤,根据权威机构的调查和统计显示,每年有30万~70万的人口提前残废,而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大气的污染。 3.气候变暖。由于工业的高速发展,人类焚烧化石矿物来生成能量的行为愈演愈烈,而这些燃烧产生的多种温室气体“笼罩”着地球,使地球反射到宇宙空间的热量锐减,这必然地导致全球气温的上升,也就是我们频繁地听说的温室效应。温室效应使得全球气温上升,气候变暖,冰川和冻土消融,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的平衡失调,威胁人类的居住环境。预测到2030年,温室效应将使全球气温上升1.5℃~4.5℃,南极和北极的冰川加快融化,海平面将升高0.2米~1.4米。 4.土地荒漠化。由于乱垦滥伐和植被的破坏使得土壤退化,世界每年损失的土壤已经超过新土壤的形成量。全球土壤流失率已经增加到每年260亿吨,使得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荒漠化的土地以每年5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 5.森林破坏。根据2006年的数据显示,发现地球上只剩下10%的陆地面积是未受侵扰的森林。大面积森林的消失不仅加速土地荒漠化,还使地球失去了“肺”的功能。 6.臭氧层变薄。臭氧层就好比整个地球的保护伞,它能够保护地面生物不受紫外线等的辐射伤害。然而氟氯类物质的长期排放却使得这层保护膜的含量减少甚至出现空洞。据分析,平流层中的臭氧减少1%,到达地面的紫外线强度便增加2%,据估计,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臭氧含量已经减少了3%,到2025年,有可能会减少10%。这就会使得紫外线等短波辐射增强,会导致皮肤癌患者增加,同时对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影响。所以如何保护臭氧层已经是一个很重要问题。 7.酸雨污染。被称为“空中死神”酸雨具有很强的腐蚀性。这些表现已经发生在人类的身边,其后果的严重性足以给人类敲响警钟。 出现以上后果人类不仅仅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更深入的是要分析其背后的伦理问题。从哲学的角度上来看,环境只是任何一个中心事物周围与此事物密切相关的客观存在。用唯物辩证法的眼光来看,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当某个事物被当成中心事物时,与它相联系的有关事物就变成了该事物的环境。这样看来“环境”的概念具有无限性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因为可以作为中心的事物是无限的,必然会有环境无限的特征[2]。通过以上对环境污染的表现分析不难看出,受害的对象基本上都是自然环境,可见自然环境是工业化发展的巨大牺牲品。自然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它承载着人类的一切生命活动,空气、水、土壤和自然界的各种生物都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必要条件;自然环境的存在使得人们有了生产和实践的承受体,为人类的所有活动提供所需的资源和能源。人类活动的附带产物排放到自然界中,自然界具有自我调节和净化能力,对这些产物进行处理,对有害和有毒物质进行降解,如果没有这一过程的存在,或超出自然界的净化能力,人类的活动就是单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就无法得到净化,这样循环过程不能实现,人类活动也将面临终止。自然环境不单单服务于人类的经济目的,同时也是人们释放压力,陶冶情操的地方,为人类丰富的生活提供了精神家园。 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涉及到的道德问题逐渐成为人类环保意识的主流。所谓环境道德的主体就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感受到自然界其他生物的存在价值和生存权利之后,自觉形成的约束自我物质贪欲,善待自然的思想意识。这种道德的形成是人类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中,由外在环境的变迁而引起的,是传统道德观的发展和延续,也是人类道德意识形态的最高阶段。环境道德的行为与人类获取物质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很难把握道德的尺度。科技的力量间接地破坏着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生存环境系统,人类的环境意识发生急剧地变化,并成为人类主导意识流之一。这种意识的巨变究其根源是现代企业与环境的密切联系,企业活动已经成为现今能影响自然环境的主要因素,企业在生产中利用设备开发自然界中他们所需的原料,进而加工成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社会财富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可随之而来的还有给自然环境所带来的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破坏反过来又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威胁。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而现在有些企业存在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周围利益,只顾生产所得到的利益不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宗旨,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控制下,利益成了驾驭一切的东西 [3]。20世纪中期,企业的发展不重视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高额利润的回报促使企业迅速发展,同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造成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导致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对于环境的破坏,企业虽说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也必须承担大部分责任。 以上问题中突出表现的是企业利益与环境价值的冲突。价值是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能满足并实现主体需要和欲望的效用 [4] 。在人类生存环境系统中,作为主体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效能外,系统中每一个独立因子对于人类还具独立的效能和功用,能满足和实现人类的不同需要和欲望,对其不同效能和功用的评价,使形成许多自然环境价值观念。环境价值除了具有一般价值的共同特征之外还有其自有的特性:(1)整体性。环境价值的客体具有整体性,环境价值是各种环境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是自然环境的整体效用;同理,环境价值的主题是人类整个群体,而不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其影响和作用的对象也是人类整体,这就很容易被个别人和个别群体的私利所忽视 。(2)长远性。自然环境的变迁对人类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长远的。环境治理的行为发生在近期,而其将带来的长远效益却在远期。环境破坏的行为发生在近期,同样其带来的后果也将持续到远期。(3)不可替代性。环境价值不可能用其他任何一种价值来代替,经济价值也代替不了环境价值,环境价值的各种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也不可能代替。我们不可能用晴朗的天空来代替乌烟瘴气的空气,更不能用一定金钱来衡量原始森林的全部价值。(4)不易度量性。环境价值不像经济价值那样显而易见,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具有隐匿性。有许多专家尝试度量环境价值,但是都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环境价值 [5]。 正因为环境价值具有以上的特性,所以它的价值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人类普遍认为环境是自然赐予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物,人类不顾及其可承受之重地随意使用。环境虽也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但是其周期较为缓慢,环境通过自我调节使被破坏的地方得以修复从而使生态达到平衡,就是这自我修复的能力遮盖了人类的视线,岂不知自然修复的能力已经远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 [6]。许多企业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企业价值与环境价值永远不可能站在一个层面上论述,并认为创造利润是企业追求的唯一目的,从而忽视企业的环境责任。事实证明,环境价值始终不能与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分开来讨论,其三者的地位是不可彼此代替的。因此,首先企业应该认识到对于企业的管理,不仅仅是对于人的尊重,也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进行尊重生物和自然界的管理。也就是说企业要在认识自然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前提下,使企业朝着符合环保的方向,有利于自然生态平衡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具体做到:首先生产要在无害于环境的高新技术的指导下来进行,而不是先污染后治理;其次是所研究和开发的新技术一定是在不破坏环境或者对环境破坏不大的前提下;最后就是开发和引进处理三废和垃圾的技术,做到早处理早受益。 经济与环境论文:论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环境侵权;利益衡量;损害赔偿 内容提要: 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较之其他领域更具不确定性,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认可其可赔性。通过利益衡量,对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进行有限度的赔偿,既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也符合效率的原则。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实践中很少获得支持。我国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侵权责任、环境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等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来实现对受害人的充分赔偿;同时,应结合我国现状,通过制定单行法,对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实行有限度的赔偿。 纯粹经济损失应否列入环境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是环境侵权理论与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2010年,全球两大能源消费国发生了各自历史上最大的石油泄漏事故: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和中国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起火污染事故。两个国家在损害赔偿处理方面存在差异。当中国面对因受泄漏原油污染影响而造成巨大损失的渔业、养殖业、旅游业等产业,还在发出“由谁埋单”的疑问时,美国则针对墨西哥湾事故损害,“迫使”英国石油公司设立一个200亿美元的第三方赔偿账户,专门用于对遭受原油污染损害的沿岸居民进行赔偿,除了对人身伤害以致死亡和用于支付环境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外,还包括工资损失、业务中断、利润损失等纯粹经济损失赔偿。[1]面对美国完善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我国学者开始“拷问我国环境侵权赔偿法律的救济范围”。[2]纯粹经济损失在环境侵权中该不该获赔?获赔应当考量哪些因素?如何利用法律技术控制纯粹经济损失的边界?我国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该如何赔偿与控制?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解析。 一、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利益衡量 由于纯粹经济损失作为一类不与实体性损失相联系的损失,其独立性、无形性、连锁效应、[3]不确定性[4]等特征决定了作出赔偿与否抉择的艰难,人们需要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上去权衡更多的利弊,进行更多的价值判断与政策考量。 利益衡量是决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主导模式。从各国环境立法来看,环境侵权赔偿救济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基于容忍义务,对轻微损害不予赔偿。例如,日本在公害救济中用“忍受限度”理论来评判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5]美国法院在环境妨害案件中以“损害重大”作为衡量标准,[6]微小的损害并不干涉。二是超出容忍义务界限,在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仍然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及损害时,按严格责任承担责任,但对其赔偿范围通过责任限制、免责条件予以控制。例如,德国在1990年颁布的《环境责任法》中对环境问题用严格责任取代了过错责任,同时为了促进环境民事责任保险的发展,该法确定最高赔偿限额为6000万马克。[7]三是行为人没有尽到保护环境的高度注意义务,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损害,则按绝对责任承担责任,并丧失责任限制、免责条件等优惠性利益。例如,《加拿大环境保护法》规定,未获批准证书从事生产活动或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应适用绝对责任。[8]这三种情形背后体现的是法律效率与公平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的博弈—既要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美国的学者盖多·卡拉布雷西在谈及事故法体制的首要目标时提到:“首先,它必须是正义与公平;其次,它必须减少事故的成本。”[9]因此,笔者认为,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否,也需要从公平与效率两方面进行利益衡量。 (一)从公平的角度衡量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 在环境侵权中,需要权衡相互冲突的利益,寻找一种既能够在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公平分配损害,又能够防范和降低环境侵权损害发生的环境侵权损害分担规则。例如,美国为了达到联邦环保局民事责任政策的三个目标—阻止违法环境行为、公平而平等地对待每个涉案当事人、迅速解决环境问题,规定了“计算民事责任”的公式。该公式全面考虑过错程度、以往守法情况、支付能力、合作程度等因素,以及当事人是否迅速解决问题或是采取补救行动来考虑是否减轻或加重民事责任,进而确定最终的民事责任赔偿金额。[10]相对于环境侵权人即排污企业来说,受害人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环境侵权人具有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预见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因此,将纯粹经济损失作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虽然可能会加重企业的责任并限制其行为自由,但同时也可以督促其更加谨慎地行为,从而促进社会公共安全。 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并不意味着环境侵权人要对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任何纯粹经济损失承担责任。纯粹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无形性等特点会导致企业由于无法承担过重的赔偿负担而破产,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要严格控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相比,更需要强调其归责性,例如丹麦《环境损害赔偿法》第4条规定,当损害是“因故意、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时,或导致的是人身伤害或明显的物的损坏时”,排除“对环境影响的忍受义务之适用”。[11]如果排污企业已经尽到其保护环境的高度注意义务,仍然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时,就不需要承担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排污企业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而致环境污染的,其行为具有较大的可归责性,则需要承担因污染所致的纯粹经济损失。具体的赔偿范围应考虑该受害人对造成环境污染事实所具有的预见力和控制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另外,有些国家如德国基于社会财富等差观念,根据权利位阶理论,认为法律对不同权益的保护范围和程度,以及秩序有一定的区别。原则上纯粹经济损失应位于人身损害、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后获得赔偿。对于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有些国家则通过环境损害保险制度或是设立赔偿基金等相关制度进行补偿,以尽可能符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从效率的角度衡量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 将效率作为法律的价值,就需要运用经济学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方法,对法的一些概念作出定量分析,并通过数学模型对法的概念进行转换,以设计出效率最优的法律制度。[12]在纯粹经济损失在侵权法中是否获赔及赔偿的边界方面,许多学者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提出了一定的观点。德国法学教授于根·g.巴克豪斯(jurgen g·backhaus)根据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和寻租理论等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进行了经济分析,认为纯粹经济损失是市场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只有当市场活动要求有创造性的破坏时,该破坏所导致的纯粹经济损失才可不予赔偿。因为赔偿会阻碍经济的进步,这是“市场动力机制所意达到的结果”。[13]另一种观点则在尊重责任排除原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理论上的重构。他们认为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获赔的边界取决于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关系。由于纯粹经济损失具有无形性,受害人个人损失与社会损失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而应从效率的角度考量,就行为引起的社会损害程度进行分析,只对构成社会损失的那部分予以赔偿,以设计出最优的责任规则,从而起到激励和威慑作用,避免对受害人产生过低或过高的赔偿。持该观点的主要有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科·帕里西(francessco parisi)[14]和德国的汉斯-贝恩斯·舍费尔教授( hans bernd schäfer)。[15]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进行经济分析的,这和环境侵权救济中个人利益受到法律保障必须与社会整体利益相调和的思想基础是一致的。 由于环境侵权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很多环境侵权行为不可避免。因此,导致环境侵权行为赔偿与一般侵权行为也应有所不同,应侧重从社会的角度进行衡量,以增进社会福利。在对不特定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现行的环境侵权法只能将一部分损害内部化,而另一些损害则规定由全社会分担,例如基于容忍义务所造成的损害。[16]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是否获赔以及获赔的边界,也应当从社会整体视角进行衡量,既要保护个人利益,又不会阻碍社会经济活动,同时又能将环境损害最小化。对纯粹经济损失绝对不予赔偿,虽然会对排污企业产生最大的激励作用,但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对环境的过度破坏,对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这必然是没有效率的;对纯粹经济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不确定的受害人和不确定的损害额又会导致合法的生产活动无法进行,社会无法发展,同时也不会激励排污企业积极地消除妨害,最终也必然会降低社会效率。因此,以不损害企业产生消除妨害的积极性作为营利企业对受害者的纯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边界,才是一种有效率的做法。 综上所述,从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去衡量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最后导向了同样的结论:对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应当予以有限度的赔偿。 三、国外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 对纯粹经济损失有限度的保护在于对其边界的界定。各国根据各自不同的侵权法律制度,运用其特有的方法来处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问题。英美法系法官通过判断特定情势下是否存在注意义务,来判断受害人的利益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也采取了限制性的司法政策,仅在有限的情势下通过类型化获得保护。大陆法系在处理纯粹经济损失赔偿与控制方面,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呈现出了“放任式”和“保守式”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至第1384条并不区分权利和利益,也不区分哪种利益所遭受的损害可以获得赔偿,损害是否获得赔偿只需要满足过错责任的通常要件。因此,因过失所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也可以获得赔偿。对它的赔偿控制主要通过因果关系的要件加以把握。在德国,如果加害行为只是造成了受害人纯粹经济损失,而不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列举的“权利”侵害,受害人不能依照该款规定获得救济。实践中,德国法院除了创设“营业权”和通过扩大所有权保护范围,从而将纯粹经济损失权利化来补充德国侵权行为法对纯粹经济上利益保护的不足之外,还广泛地利用合同救济。 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制度就是建立在上述侵权法的背景之下的。出于公平与效率的利益衡量,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环境侵权责任方面,均趋向于采用严格环境责任。与此相对应,纯粹经济损失在环境侵权责任方面原则上也开始越来越趋向于具有可赔性。 有些国家直接在立法上肯定了纯粹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1995年生效的《芬兰侵权责任法》第5章第1条规定:“赔偿包括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获赔。如果损害是因被刑法禁止的行为或者授权行为所致,或者在其他情况下有特别的理由,则赔偿应包括与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不相联系的经济损失。”瑞典国会于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定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因不动产的人为活动通过河流、湖泊或者其他水域的污染、地下水的污染、地下水位的变化、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振动或者其他类似的侵害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以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适用《环境损害赔偿法》。其中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该能够合理估计,才可以给予赔偿;理由充分的,可以确定年赔偿额。[17]希腊第1650\1986号《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任何导致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第三人的故意行为所致。”该法第2条第2项和第4项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损害都作了极其宽泛的定义,隐含了相当广泛的潜在责任。[18]比利时的《民事侵权法》规定可获赔偿的损害包括纯粹经济损失,但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了二分法处理,即将因污染导致财产利益受损而产生的损害称为“经济损失”,包括收入的丧失、酒店利润损失等,这类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有些国家虽在侵权行为法中没有对纯粹经济损失是否赔偿做出规定,但却通过其他保护性的法律和特别法进行处理,[19]在特定领域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如加拿大规定在污染物泄漏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污染物的制造者或支配人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除非他能够证明确实已采取了一切合理措施来预防泄漏的发生或泄漏具有法定的免责理由。根据epa,污染物的制造者或支配人将对国家或其他人承担损害(包括身体损害、生命丧失、财产的观赏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失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0]英国法在1990年《环境保护法案》第73(6)条规定了“对垃圾造成的一切损害”之赔偿责任。即使在对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德国,在其《水资源法》的第22条也例外地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一定的赔偿。[21]美国在海事普通法中通过robins规则明确排除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但在《油污法》中将纯粹经济损失纳入了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规定“任何人因不动产、个人财产或自然资源的损害、毁坏或损失造成的损害、利润损失或收入损失,均应获得赔偿”。[22] 在确定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时,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也充分利用其法律技术确定其赔偿边界,包括因果关系的盖然性举证、放宽对违法性的认定等。德国法院“倾向于通过弱化民法典第826条主观要件的要求弥补第823条对纯粹经济损失保护不力的状况”。奥地利最高法院认为“造成纯粹经济损失,不仅在有绝对的侵害意图时而且在加害人的利益应被认定为低于受害人的利益时也被视为符合违法性要件”。[23]《瑞典环境法》第32章第1条和《芬兰环境损害法》第5条甚至都不以存在刑事违法行为为要件,而只要损害“有一定的重要性”(瑞典法用语)及“不是轻微的”(芬兰法用语)就赔偿经济损失。[24]关于国际油污损害的《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92年基金公约》通过对“污染损害”的定义,承认了对环境损害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的赔偿,该纯粹经济损失的索赔标准是合理的近因标准,即只有在污染和损失之间存在合理的近因关系才能得到赔偿。[25] 此外,为了对环境损害的受害者给予全面、及时的补偿,同时也考虑到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适法性、价值性、公益性等特点,在私法救济不能的情况下,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环境保险制度、基金制度等以社会化方式分担损害的补偿机制,对环境侵权中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在欧盟成员国中,芬兰和瑞典确立了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补偿范围不仅包括因环境污染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还包括因采取预防和限制措施、清除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但油井污染的赔偿则由油料污染基金支付,不适用于环境损害保险法。[26]美国在《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中设立了超级基金,用于资助环境清理措施的联邦基金,并规定了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其中包括了设备或场所的所有者和操作者对第三者造成的个人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27]新西兰1972年制定的《意外事故补偿法》和日本1973年制定的《关于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均为污染受害者提供了迅速救济和紧急治疗的社会保障,补偿费用不仅包括医疗的实际费用,还包括生活上受到的损害(逸失利益、精神损害等)。[28] 从法律技术上来看,各国或是通过一般条款的规范方式将纯粹经济损失纳入保护范围,或是通过单行法加以规定。尽管如此,各国在对待纯粹经济损失方面还是较为谨慎的。在各类纯粹经济损失中,它们大多只认可利润损失和收入损失的可赔性。在边界的控制方面,它们不仅充分运用私法救济,利用因果关系、违法性等要件及有限的领域等来限定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同时,还越来越倾向于设立环境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等社会化补偿机制来对受害人进行充分的补偿。 四、我国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现状 (一)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对于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属于侵权法的可赔偿范围,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关于纯粹经济利益是否属于《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财产”的范畴,理论界也存在争议。对此,我国学者大多认为该条包括纯粹经济损失,但是保护程度低于绝对权。关于如何解释或者适用该款规定才能够实现这一低程度的保护,学者少有探讨,且意见不一。[29]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对民事权益进行了列举。从文义解释来看,它应该保护所有的民事权益并且保护程度相同。葛云松教授认为,这种解释将导致严重的问题,必须对其进行目的性限缩。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属于其中,“应依各具体制度的规范目的,分别解释其保护范围”。[30] 在环境侵权方面,《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此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1条、《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等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法律对赔偿的范围都没有明确的界定。结合前述观点,葛云松教授认为,对《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的“损害”不宜做宽泛解释,对于纯粹经济损失是否赔偿,应采谨慎态度,不应扩及所有类型的环境污染,而应通过单行法加以规定。[31]可见,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侵权法中的地位虽然不清晰,但仍有可纳入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农业部颁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在计算经济损失额时,将直接经济损失额与天然渔业资源损失额相加”,考虑到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2011年环境保护部在其颁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中提供了一个《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该方法将环境污染损害定义为“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但同时又提出,“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损害逐步纳入评估范围。近期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从该文件可以看出,我国虽认可纯粹经济损失在环境侵权中的可赔偿性,但是目前还是持较谨慎的态度,没有将其纳入损害评估的范畴。 (二)我国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实践 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司法实践中,纯粹经济损失获得支持的案例较少,除了2004年“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诉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因停产所造成的产值损失和增加的成本、费用的赔偿之外,大多数环境污染案件只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并不考虑纯粹经济损失。由于司法救济的不利,人们在遇到环境侵害后,很少选择诉讼的方法,例如,在我国近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起火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遭受纯粹经济损失的相关受害者,都没有选择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里构建了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济模式,但是在同样实施严格责任的环境侵权领域,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在环境侵权的各个具体领域中,目前只有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社会化赔偿机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2010年3月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52条至第56条对船舶油污的保险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依然不明确,而且也未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做出规定。实践中,大连、长春、沈阳等城市曾经在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但由于规则设计存在局限性(如承保范围狭小,保险费率过高而赔付率低等)、保险的外部环境(法律不健全、市场信用机制欠缺、地方保护主义等)不通畅,以及这些环境责任保险大多属于自愿性保险、企业投保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等原因,导致环境责任保险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目前,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32]这种现状导致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也无法通过社会化的赔偿机制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对我国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的设想 如上所述,完全不对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是不符社会公平正义和效率原则的。但鉴于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目前环境侵权中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机制的现状,要实现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首先应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强制制度。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使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在功能上能够互补,以实现对受害人的充分救济。其次,由于纯粹经济损失的复杂性,因而结合我国实际,在环境侵权的纯粹经济损失边界的控制方面仍需采取谨慎的立法态度,对此,笔者主要有以下两点设想。 第一,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领域目前不宜过宽,可以通过单行法的规定,在一些高风险领域如核电站、石油、化工等方面将纯粹经济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因为在这些领域发生的事故通常属于偶发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所以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可以督促企业更加谨慎地经营,并采取防范措施。而且,这些企业规模一般较大,资金较为雄厚,具有较强的赔付能力。当然,以后随着环境责任保险和基金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可以逐渐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付范围扩展至其他方面。 第二,在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边界方面,虽然对环境侵权实行严格责任,但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可以考虑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对于因违反相关法律制度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所致的纯粹经济损失应该规定予以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可以通过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加以控制,对此,可参照其他国家,对于因污染环境直接受到侵害的纯粹经济损失应规定可以获得赔偿,而且首先考虑收入损失、利润损失等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在赔偿数额方面,可以通过确定最高赔偿限额,使受害人的损害基本上能够通过保险予以弥补,这样可以使企业不致于在事故发生后因面临巨额索赔而陷入破产的境地。虽然我国对社会财富在传统上是否持有等差观念难以考证,现行法律规定也并未区分权利和利益的不同保护,但是在赔付顺序方面,纯粹经济损失应考虑安排在人身、财产损害之后更为适宜。 经济与环境论文: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会计管理体制是一国会计模式的重要内容。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造就了不同的会计管理体制。本文主要研究: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机理;会计管理体制的概念界定;各种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管理体制的影响。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机理 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无一例外地运用一定的方式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或控制,也就是说;各国实际上都存在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然而,会计活动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干预、干涉或控制的。十九世纪以前,国家对会计活动是不加干预的,巴其阿勒在《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中指出,账簿处理被认为是商人的秘密,不可示众,政府官员对帐簿所作的检查,只是检查帐簿记录的真实性;乔伊和米勒在其所著《国际会计》中,认为那个时期:“会计人员值得他们在干什么。”只要记帐正确,资产负债表平衡,那就无可非议。直到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事件”爆发后,英国政府颁布了1844年《股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会计记录作了明确要求,国家对会计活动的干预才真正开始。在1929一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出台,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便流行开来,“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管制,借助会计管制来达到市场运行的有效,是国家干预市场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 国家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也就是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原因。归纳起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有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国家的战略规划和经济计划进行事前调控。二是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进行事中调控。事后调控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来改善战赂规划和计划。会计信息是这些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了更为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必然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国家对会计话动进行干预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美国会计学家藏维·霍斯盆斯说过:国家和联邦政府执行机构“……越来越清楚公司报告(即财务报表)的行为性方面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相应地,我相信,他们将要求……那些负责制定公司报告zs则的人们所制定的准则将能引导各个体的经济行为与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经济政策制定者的这一认为,促使会计准则制订转而成为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部分”。 2.协调利益关系的需要 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会计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不汉是企业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依据,而且还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依据,是企业能否如期偿还债务的衡量依据。为了协调有关利益关系人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有必要对会计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与引导。 3.稳定资本市场的需要 资本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处于中介地位和轴心地位,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的整体经济。1929年到1933年间资本市场的崩溃导致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事实证明,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甚为密切:美国会计学者ball和bnwnl968年的研究报告认为,会计收益的变化方向与证券价格的运动方向正相关,而且证券价格运动可以预计收益结果,在收益后的一个月内,价格不会作不正常的运动;1972年b;arer,1973年suder,1982年biddle和undal的研究表明,将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会影响证券价格。于是,基于这一点;各国为了稳定资本市场,防止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相继对会计活动加以干涉,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会计管理体制的概念界定 为了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会计管理体制的涵义。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表述有如下两种: 第一,会计管理体制可以解释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政府出于自身的需要对本国(或本地区)会计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组织、管理和约束的总和,它包括三部分的内容,即会计工作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制定权限。不难看出,这种表述将会计管理体制理解为组织、管理和约束本身,这显然偏离了“体制”。而会计管理体制包括会计工作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及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这种界定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第二,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据需要对本国(或本地区)会计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队这种表述将会计管理体制概括为一种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显然不是十分全面。除了组织和管理方式外,会计管理体制还有更为广泛的内容。 我仍认为,所谓会计管理体制就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介入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控制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以及据此所制定的一系列会计规范。这一定义所要强调的是以下三点:其一,会计管理体制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判断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选择;其二,任何会计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干预、干涉、控制会计活动;其三,会计管理体制具有动态性,即它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环境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革。 综观世界各国会计管理’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中与立法管理型;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型。所谓集中与立法管理,是指政府积极参与会计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活动的管理中不占主导地位,只起着协助政府管理会计活动的作用。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较少,除某些必要的立法外,对会计活动的管理完全交给会计职业团体自行管理。法国和日本是集中与管理型的国家,英国、美国是自我管理型的国家,而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则主要倾向于立法管理。从趋势看,集中立法型国家也在部分吸取“自我管理”的合理因素,而“自我管理型”的国家也部分吸取集中立法的内容,双方的差异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由于会计活动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行为客体(企业经济活动)、行为标准(会计规范)三个要奈所构成的.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管理不居于女计管理的范畴,因而会计管理体制,就相巴地包括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规范管理体制及会计规范本身三个部分的内容。 会计人员管现体制一般包括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的确认、业务郸级的核实、工作职权的规范、会计人员的任免,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确认、执行业务的条件、范围和工作规则等,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由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两个部分的内容所组成. 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上。不同的国家,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订与执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和方式是不一样的。 会计规范是在会计领域内起作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公认性、统一性、客观性、广泛适用和反复适用性,作为一种标准,它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如何工作的问题,为评价会计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作为一种机制,它是保障和促进会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制约力量。任何一个国家的会计规范部不是单一的,而是许多会计规范的集合体。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会计规范的总和,构成了会计规范体系。 任何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都有管理的特定范围,这一范围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业务的影响范围,一般而言,个体业主的会计无须管理,小企业的会计即使需要管理,也不是十分严格,而对那些大型企业、股份公司的会计的管理则较为严格,大多敌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就是在对段份公司会计进行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这一范围也取决于管理的特定形式,立法管理的范围常常限于该法律的管理范围,行政管理常常限于行政权力的范围。另外,会计管理体制所涉及的范围也与会计目标有关。 三、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一)竞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美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从总体上百,美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后于自我管理型,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会计活动,而是借助一些必要的手段,间接地干涉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行使管理职能的是会计职业团体。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就企业会计人员而百,英国企业会计人员资格的确认、业务等级的认可、工作职权的规范、会计人员的任免等.都完全取决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见。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管理当局只需按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组织和领导本企业的会计工作,提报合乎要求的财务报告。政府不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但是,在美国,企业会计人员要受到会计职业团体的监督,如美国管理会计人员协会制定有《管理会计人员道德行为规则》,对会计人员执法、公正客观提供信息、保密、解决与上级领导的冲突等都有规定。就注册会计师而言,美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兼或采用了立法管理、行政管理及自我管理,坦主要还是自我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律主要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各州自己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备州政府设立的会计事务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属的执法司承担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州会计师协会是美国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职业组织和地方性职业组织,其主要职责:进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制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执业行为规范,为会员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等等。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美国采取的是自我管理型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把行使制订会计准则的权力限制在监督作用上,准许鼓励bl司机构(目前通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中保持主导地位。此外还有由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全国会计师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六家职业组织赞助的财务会计基金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监督和提供咨询。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美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职业道德守则》、s—x规定(联邦法规17条210项和s—k规定(联邦法规17条229项)、公认会计原则(gaap)组成。s—x规定和s一k规定主要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美国的公司法很少涉及会计问题。 就会计管理所涉及的具体范围来说,美国会计管理体制并不短盖会计活动的方方面面,一般的会计活动是极少受到政府干预的、有关法规及会计准则所约束的是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的会计。 美国会计管理体制之所以呈现如上所述的特征的原因在于美国的社会经济环境。美国实行的是竞争性市场经济,公有企业少,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美国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府不主张干预经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弱。另外,美国证券市场高度发达,股份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环境上,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在社会文化环境上,美国呈现出个人主义,对不明朗因索反应较弱,权距较小,阳刚的特征。就政治环境而富,与欧洲不少国家的君主立宪制不同、美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制,其特点是“三权分立”、“牵制与平街”、“地方自治”。所谓三权分立,是根据美国宪法,政府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管。所谓“牵制与平衡”是指政府三大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所谓“地方自治”是指宪法赋予各州拥有立法权,实行地方自治。 不难看出。美国竞争性市场经济的本质(不强调政府的干预)决定了美国自我管理型的会计管理体制,政府不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会计人员,不直接制定会计规范,会计职业团体实行自律,民间机构来制定会计规范是这一类型会计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由于美国股份公司的主导性地位,证券市场十分发达,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极大地影呐了美国经济的发展,要求美国会计管理体制所涉及的范围涵盖殿份公司的会计,同时也决定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管理官万机构的地位,当然这一点也是与美国会计以投资者主要是股东的利益为目标相关的。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美国的法滦,不管是证券法还是证券交易法都只能间接地对会计施加形响,真正影响会计的则是不具法律性质的公认会计原则。美国政治上的地方自治,决定了《注船会计师法》的立法权届于各州。 (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日本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日本实行的是集中与立法型的会计管理体制。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为培养本国具有国际水平的cpa,为国家和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日本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优越性,同时又充分强调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在日本,涉及公认会计士行业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会通过的法律,如《公认会计士法》、《商法》、《民法》、《证券交易法》、《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层次是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发邪的政汉,如《公认会计士法》相大藏省令;第三层次是公认会计士协会作的解释性规则。大藏省是日本cpa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大藏省对cpa行业的管理有绝对的权威。大藏省下设证券局企业财务课,负责政府对cpa行业的管理,下设cpa考试资格审查会组织cpa考试,下设企业会计审议会,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是日本唯一的全国职业会计士组织,其宗旨是:根据公认会计士的使命和职责,为维护职业声誉。提高审计服务和其它相关业务的质量,对会员进行指导、联络和监督,以及从班公认会计师和见习会计师注册登记研宜等。可以看出。在公认会计师行业管理方面,日本领向于江箔的法律管理相权威的行政管理。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思。目前,日本会计方面的主要管理机御有:大暖饼(财政都)、企业会计审议会(大破音一1。下没机构;、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其中.企业余汁审议会的主要职贺是姓饮会计与鄙计服则的制订任务;j1cpa主要是解释原则和陷则,并制定应用指南:大藏省则负密管理准则和法规的实施。企业会计凉议会是日本制定准则的唯一机构,其性质上是行政机构,成员来自jic—pa、教育界、企业界,大多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审议会成员由大藏省任命,经费由大藏省提供,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制订会计准则的机构是政府部门而非民间组织。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日本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企业会计原则》组成。 显而易见,日本的会计管理体制明显与美国不同,这是因为日本的社会经济环境与美国迥然不同。日本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公有化比重高,政府决策的集中程度强,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同时,日本的证券市场比较发达,股份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法律环境而言,日本是实施大陆法系的国家.在社会文化环境方面,日本呈现出如下的特征:集体主义,对不明朗因索反应较强,权距较大,阴柔。因而不难看出,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本质(政府在经济中作用大)决定了召本集中与立法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在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上强调行政管理与立法管理,制订会计规范的机构集中于大藏省这一政府部门,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小,便是这一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由于法律环境上是大陆法系,则决定了《企业会计原则》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予以颁布,而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中的会计规定非常直接、评纫、明确也就不足为怪了。日本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微观(企业)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这一目标决定了日本《商法》中的会计规定及《企业会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但由于日本证券市场的发达,股份公司的重要地位,使得日本不得不在证券交易法中对股份公司的会计作出规定。日本社会文化环境的特征也从另一个侧面影响着日本的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使得日本不象美国那样强调行业自律,而是重视立法管理和行政管理。 (三)社会市场经济会计模式——德国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倾向于立法管理。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德国的会计规范寓于法律之中,没有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专门的会计规范。会计职业团体的力量较碑弱,其作用有限。德国审计师协会(类似于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会计职业准则,并作为德国会计职业界的代表.按其章程,协会应促进会计职业的发展,培训审计师,并负责维护审计师的利益。协会还要负责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并要求其成员执行。但事实上,由于法律约束的广泛性,审计师协会无法按其章程规定行事,它只能针对股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应地提出关于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建议,可以看出,尽管作为民间组织的德国审计师协会,按照规定,它不象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那样没有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审计师协会在制定准则方面的作用不大,这又不同于美国的情况。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德国的会计规范主要来自于商法、公司法、税法等商业和税收法规。 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其社会经济环境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政府决策和集中程度强于美国,但弱于日本和法国,同时,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以大量经济立法为保证的,近40年来,?国已通过2000多项立法。此外,德国证券市场没有日本和法国那么发达,尽管股份公开公司十分重要。德国企业证券筹资利用较少,较多地依靠银行贷款。在法律环境上,德国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捣目的社会文化环境表现出集体主义i对不明朗因素反应较强,权眨较大,阴柔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政府作用强于美国,弱于日本、法国)使得其会计管理体制不象日本、法国那样强调行政管理,但德国经济大量立法的,瞪使得德国会计管理体制倾向于立法管理。这一类型会计管理体制相对应的是:会计法规寓于法律之中,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不大。由于企业借款筹资比重高,所以服份公开公司法中的会计规定强调保护债权人权益。法律环境上是大陆法系,使得商法、圾份公开公司法及税法中的会计规定非常详细、具体。当然,德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也从另一侧面影响着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 必须指出,为什么德国和日本一样,税法对会计的影响很大呢 其原因是两国的税收体制均强调计税按会计利润进行。 (四)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法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法国实行的是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但更偏向于行政管理。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法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不象美国那样实行所谓的自我管理,监督、管理注册会计师的是官方组织和半官方组织,它们主要通过法国商法,公司法及有关法令、税法、会计总方案来实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会计职业团体发挥的作用很小。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在法国,负责制定统一会计制度的是国家会计委员会(前身为财政经济事务部组建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naca),其具体任务包括:(1)协调并直接从乎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的综合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会计实践八2)与其它有关团体和部门进行合作,在政府颁布会计规章之前,提出建设性意见;(3)负责发展和修改会计总方案,提出井审查各项会计准则、规章和说明解释,交政府有关部门。委员会下设五个部,处理委员会的各种日常事务。其分工情况是:一部,负责制定一般会计原则;二部,负责制定财务会计准则;三部,负责制定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准则;四部,负责制定行业会计准则;五部,负责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naca)定期为执行和发展会计总方案所需的有关会计准则的意见和建议。沮这些意见和建议没有强制约束力,仅供政府会计准则和规章时参考。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法国会计。规范体系以会计总方案为核心,此外还包括商法、公司法和税法。 法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化比重高,政府的集中决策对私营企业决策起着决定性影响,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同时,法国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借款筹资比重高。在法律环境上,法国实施的是大陆法系的法律。而其社会文化环境又与德国相似。我们不难看出,正是因为法国的有计划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法国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政府在制订会计规范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民间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甚微。 经济与环境论文:浅析经济环境与会计发展之间的博弈关系 会计的发展和应用离不开的他所处的环境,会受到各种客观环境的影响,当然这些环境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等等,每个国家的这些客观环境都是不同的,所以会计发展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作为会计人员只有充分了解我们所处的客观环境,才能更准确的认识和理解本环境下会计存的意义和价值,并真正的理解会计的含义,做出更加真实的职业判断,对于会计行业的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说如果我们没有充分认识到会计环境的重要性,那么会计人员从事的会计工作将是闭门造车、海市蜃楼,无法真正的融入到这个专业工作之中,因此,下文着重从对会计影响最大的经济环境入手,分析会计发展同经济环境之间的博弈关系。 1. 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经济环境 从历史的角度看,会计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基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时期,人们的生产活动非常简单,生产成果与生产耗费的计算、比较以及生产成果的分配,单凭人脑的简单思考、记忆或直觉就能完成,无需专门的记录、计算,因而也无需会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日趋复杂,仅凭人脑的记忆和简单计算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管理生产活动等经济活动的需要,必须通过计量、记录来反映,于是出现了极简单的记数、记录行为(如我国古代的“接绳记数”)这些简单的记数、记录行为被看成是会计产生的萌芽。 2. 经济环境的发展决定了会计的发展 经济环境是孕育会计发展的土壤,经济环境影响甚至决定着会计的发展,一国经济环境状况决定了该国的会计发展水平。此外,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良好的经济环境能促进会计的发展,也表现在不良的经济环境会限制或阻碍会计的发展。如目前的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对会计的发展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很多企业(经济主体)为了利润最大化目标,为了度过“寒冬”提供了各种失真的会计信息,混淆视听,这对会计的发展相当不利。 3. 经济环境也离不开会计,会计反作用于经济环境 3.1会计是反映经济活动的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主体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为经济发展服务。 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作为社会主要的经济主体,依赖经济信息系统,在企业各部门之间,企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进行有效且有序的物质和能量之间的转换,并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最大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结构复杂,替代商品多,价格波动大,同时科技进步快,使生产设备更精密、更复杂。仅仅凭借管理经验或直觉很难制定出有效的经济决策。所以管理当局必须借助各种科学的、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通过合理的预测,帮助制定科学的决策。因此必须依靠会计信息系统,将各个环节所发生的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以此来控制企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由于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反映,因此企业的会计信息影响人们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看法,并导致利益相关方的经济行为的改变,因而财务会计通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对国家的宏观调控、企业的利益分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从全社会角度来说,会计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济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可以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从理论上说,如果每个经济主体都做出了对社会而言是最合理的经济决策,那么就意味着全社会做出了最合理的决策,就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为合理的配置。 3.2会计也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通过其内控机制,指导会计人员自觉地加强经济管理活动。 从宏观角度来看,运用会计手段,监督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发挥预警作用,以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不稳定、不协调的情况。从微观角度来看,会计可以明晰产权,明确微观主体经济活动中不同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责任,使微观经济健康发展。但在具体的经济管理中应用就表现为管理当局如何使用会计信息来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效益。 4. 社会审计在会计发展与经济环境关系中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审计在会计发展与经济关系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一方面,经济环境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审计的发展,经济发展决定着审计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但是,审计也并非完全被动地受制于经济的发展,审计自身的完善与创新,对经济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审计的发展促进了会计的发展,社会审计就是为了会计的良性发展而存在的,同时会计的发展也提高了对审计的要求。所以社会审计、会计的发展与经济环境之间是紧密联系的。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延续, 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逐步扩大,致使全球经济已经处于衰退的局面,很多中小型企业不堪重压,纷纷倒闭,这种经济环境下,对会计的发展十分不利,不过很多发展中国家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从这种局面来看,对于世界会计的整体发展来说,反而是一种比较好的势态,我们也知道,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处于经济环境运行良好的态势,其会计水平也要远远高于这些发展中国家,所以发展中国家会计制度的完善,对于经济全球化来说是一个好的方向,对会计行业的发展也给与了充分的保障。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会计有个迅猛的发展,不过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我们必须不断的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以促进会计制度的完善,为此,国家要制定一些相应的好的经济政策,国内的企业也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法规的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更要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在工作中不断的开拓进取,将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更好的融合,争取在源头上解决发展难得问题。 经济与环境论文:试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关系 传统林业和现代林业一直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近些年来社会发展加快、人口快速增长、物质需要成倍增长,导致自然界的森林资源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传统林业也必须进行调整和改变,不能持续先发展后治理的老办法,必须要坚持经济和生态环境共同和谐可持续发展。同时,现代林业建立在标准林的基础上,应注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试图在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业经济发展中找到平衡,使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走上又好又快的道路。现从以下几方面简单论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1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义 1.1现实意义 在我国社会和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呈几何速度恶化,自然生态系统被污染和严重过度索取,大量自然资源都面临着短缺和后续乏力,其中林业资源也是其中之一。按常理来说,作为可再生资源的林业,只要统筹科学、开发合理,是可以持续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但是,我国森林产业的现实状况是:森林生态系统退化速度比建设速度快,局部好转,总体恶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缺位、供体错位,载体即林地和林木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需求。林业生态环境恶化造成了每年数百亿的经济损失,传统的林业经济模式已经无法适用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改变势在必行。 林业主要以森林为主要资源,森林是一种复杂的复合生态体系,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是人类氧气的制造者和二氧化碳的净化器,也是生态链中重要的一环。 林业是所有生态建设的主体,同时其又可以是规模巨大的生态经济循环系统,林业生产的物质产品绝大部分都是可降解再生的绿色能源,在节能减排目标中具有不可估量、不能替代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林业又是生态文化的源泉。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森林经营理念,体现在人与环境、资源与生态、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和统一的发展,通过科学、政策、技术和不断进步的管理措施,通过不断地适应寻找到适合我国社会自身发展情况的道路,以期达到林业资源的多方面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2经济意义 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也是林业经济的最重要载体。培育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最主要目标。完整平衡的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持续提供生态效益也能持续提供经济效益。被破坏的退化的森林不仅在物质生产能力上明显衰退,森林的其他效益功能也必然相应减少。我国现有森林生产力只相当于其潜在生产力的1/3,这是国内林业产业界内的共识,因此恢复、开发和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是必要的。此外,林业生态环境可以支持复合经济体系的发展,可以帮助建设和发展多样化的经济结构,在成熟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共生的,如果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的效益,都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失去推动力与生命力。因此,完全可以在建设功能性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形成以林业资源为依托、以商品林基地为龙头、以林业商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为一体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如木材、林果、花卉、草坪等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发达、系统和绿色的林业产业。 2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发展的亮点 一是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生态优先并非不考虑经济功能,只有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才有物质基础;应分清国 家对天然林和人工林管理的政策界线,切实保护天然林资源,按照森林经营的技术要求合理利用人工林;遵循林木生长的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采伐利用,让林业在发挥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二是提高林农的积极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部门划定采伐区域、数额,企业与林农实现“订单林业”,减少了企业的灰色支出,使林农 直接受益,可有效提高森林加工企业和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三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林业要素市场建成后,通过林权有序、规范流转,可以盘活林木林地资产,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通过林权证抵贷款,解决林农发展林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了社会闲散资金与银行资金流向林业,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3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产生的新经济建设点和经济增长点 传统林业只将注意力集中在森林所能提供的最主要资源——木材上面,但是林业资源可以提供远比木材更多的产 品,能够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下是3种主要经济增长形式。 3.1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 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是林业生态环境最主要的贡献。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休闲娱乐也开始日益重视,森林旅游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途径,并且正在我国迅速生成和增长。完善的森林资源是森林旅游的基础,森林旅游业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可以发展出主要如森林公园、交通运输、餐饮、商贸、旅行社、娱乐等多种依托森林资源的经济体。此外,还可发展各种层次的辅助服务机构和组织,这些都是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多方支点。 3.2促进林业副产品产业的开发 林业资源除了能够提供木材之外还能提供很多林副产品,如动物、林果、花卉、次生动植物资源。根据不同地区的林业资源特色,可以建立不同的副产品产业,最主要的有野生动物资源产业、林果深化加工产业、次生动植物开发产业等。深化开发林业资源的副产品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遇。 3.3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产业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持续的生态工程,需要有组织的、科学的、专业的主体承担,这一投入过程本身就对经济建设有着积极作用。要发挥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时社会和人民的力量,在保护林业环境的同时把林业融入到自然——社会大系统中去,使其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服务、生态建设和生态服务的工程。要突出“以人为本”和发挥人的主体性参与性,做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使林业保护产业社会化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到林业保护产业中。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服务大众,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贡献。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并不与经济建设相对立,相反,它是一个非常好的经济建设方式。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掘林业资源开发潜力,多角度建设林业资源相关产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变成经济增长引擎。健康的生态林业发展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支点,提供形式多样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途径,为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经济与环境论文:我国贫困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经济发展的研究 1.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区面积630万km2,占国土的2/3,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全国有570个贫困村,其中460个分布在山区。目前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差距越来越大,全国还有2300万人口尚未脱贫。为了改善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寻求山区经济发展最佳模式,振兴山区经济已成为科技界关心的问题,因此,本文就我国山区生态系统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2.我国山区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1人地矛盾突出,粮食短缺 目前我国人口已达13.4亿,人口绝对过剩,而全国耕地面积由1949年1.45亿公顷降至1.22亿hm2,人均耕地0.094hm2,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的1/4。秦巴山区的云阳县人口由1958年的63万增至130.47万,人均耕地由0.11hm2降至0.06hm2,土地已负荷超载,远于临界状态,这必然带来粮食短缺。在山区人多地少、粮食短缺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人口增长率超过了粮食增长率,就不能保持山区经济持续发展。目前南方山区人均耕地仅0.062hm2,人均粮食335kg,基于粮食生产与人口增长率均服从s型考虑,设定山区农业总能力为常态,将粮食增长率()简单表示为: =f(x) 同理可以构建人口增长率函数,分别以fx和fp来表示粮食和人口增长函数,在一定的年度内,若fx≥fp,则山区粮食增长是持续的,若fx<fp,则山区粮食就不能保证持续供给。因此,控制山区人口恶性增长,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生物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走周年立体栽培,开发荒山资源发展木本粮油是解决山区粮食短缺的重要途径之一。 2.2森林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我国森林状况经过退耕还林还草和城市林园建设,局部得到改善,但整体仍不乐观。森林生态系统正沿着森林→疏林→草丛逆向演替,目前森林资源总面积13380万hm2,覆盖率上升到18.5%,全国因建设、病虫害、山火每年损失林地41万hm2。国家林业局曾对四川、云南、重庆三省26个县调查,森林面积比建国初期减少了45%,四川泯江上游50年代森林面积7400km2,覆盖率32%,到90年代末只有4670km2,覆盖率下降到20%以下,该流域植被破坏后,山地环境稳定性下降,致使松潘、汶川、黑水等县河谷地带变成干旱河谷。三峡库区的云阳县沿长江两岸水保柏树林遭鞭角华扁叶蜂〔chinolyda flagcllicornis (f.smith)〕危害,成灾面积1435hm2,出现大片死树。有的省市森林逐步在消亡,覆盖率太低,青海省<1%,宁夏1.45%,黄土高原6%,由于森林遭到乱砍滥伐,生态结构破坏,山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因而带来水资源缺乏,水土流失加剧。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365万km2,占国土面积37.1%,每年损失耕地6.7万km2,流失土壤泥沙50亿吨。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面积50万km2,土壤侵蚀模数>5000t/km2,太行山系水土流失面积高达72%,严重的水土流失制约了粮食生产,加剧了山区贫困。 2.3土壤退化,石漠化严重 山区植被破坏后,必然影响土壤肥力。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需要,毁林开荒,陡坡垦殖,水土流失愈来愈严重,广布的坡耕地土层变簿,加之滥用化肥,有机肥施用减少,造成土壤退化。如武陵山区以东,土地面积69.27万km2,耕地面积892万hm2,土壤贫磷化365万hm2,占耕地的40.9%,土壤贫钾化占29.9%,土壤水分不调占27.5%。土壤退化后,土地生产力下降,影响了粮食增长。 我国是喀斯特岩溶面积最大的国家,总面积344.5万km2,占国土面积1/3。其中裸露型岩溶面积90.7万km2。近几十年来,由于森林植被破坏,人口增加,人地矛盾突出,土壤侵蚀加剧,石漠化面积扩大,特别桂西北、黔东南地区近10年来以91万hm2扩展,土地石漠化后成了不茅之地,植被难恢复,土地生产力下降,贫困人口增加,制约了山区经济发展。 2.4山地灾害频发 山地灾害是在一定地质基础上地貌与气候相互作用的灾害,主要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和雪崩等灾害,是人类难以抗拒的自然灾害。2008年9月24日北川发生大规模泥石流灾害,2010年“8.8”甘肃省舟曲县久晴遇暴雨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链和堰塞湖灾害链,死亡1765人,财产损失惨重。我国频繁的山地地质灾害,给人民带来灾难,这是自然对人类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惩罚。 3.实现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对策 为了改善贫困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展经济,消除贫困(poverty alleviation),振兴山区经济,生产更多的产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wced),是我们未来共同追求的目的。因此,在战略上必须树立生态经济学的观点,开展以绿州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保护性开发山区资源,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理,走中国生态农业(chinese ecological agriculture)道路,把发展经济、建设环境、培植节约资源结合起来。为此,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3.1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 森林是绿地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 此,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根据山区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滞后、山高坡陡、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特点,欲求山区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实现山川秀美、江水清澈、林茂粮丰、根治贫困,必须从改善生态环境着手,把治山与治水结合起来,平治梯田(土),因地制宜种树植草,封山育林,绿化荒山,把林业建设放在山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以三峡库区的云阳县千丘乡为例,1992年人均收入1820元,近10年来,全乡3100hm2荒山承包给农民栽植油桐(alenritis fordii)、猕猴桃(actinidia chinensis planch)、山楂(cratae guspinatfda)、油茶(camelliaol ifera )、金银花(lonicrera japonica)等经济林,对25o以上坡地种植生物篱笆(liyinghcolge)植物,如苜蓿(medicago linn)、黑麦草(ldinm perenne l)、苦蒿(artemisia ammual)等,扩大坡面利用系数,使全乡60%的荒山得以绿化,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大大改善。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340元,粮食345kg,农民开始走向富裕,实现了生态经济系统健康运行。 3.2推行农林复合经营 混农林业(agroforestry)是山地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的有效模式,目前在世界各国已广泛应用。它是恢复生态学(restoration ecological)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在一定自然经济地理条件下林地生物性生产组合,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把农林牧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组成系统的作用,提高土地生产潜力和产品产出率,从而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如桐(油桐)粮间作、果粮间作,或者林下养鸡、养羊等立体种植模式,各地应因地制宜,灵活选用。 3.3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振兴山区经济 为了解决目前山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过程中出现的规模小、经营分散、比较利益低与市场的矛盾,实现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国际化是我国山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今后我国山区经济的发展应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信息交流,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龙头带基地,通过兴修水利,推广优良品种,防治病虫等科技手段,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确定主导产业,招商引资,联合经营。把种、养、加、科、工、贸结合起来,走公司+农户+市场的新型路子,结束农业长期供应原料的历史,这是振兴山区经济的必由之路。 3.4开发荒山资源,发展畜牧业和经济林 我国南方山区有6666.7万hm2草地,北方有许多草地也分布在山区,这些荒山草地要合理利用,要以草定畜,推行圈养,大力发展牛、羊、兔、鹅节粮型草食牲畜。物质能量多层次利用,产品实行深加工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对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及云贵山区属亚热带气候资源,要因地制宜发展柑桔、油桐、茶叶、核桃、板栗、中药材等,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山区贫困面貌。 3.5发展庭院经济 我国有3亿多农户,村宅占地666万hm2,户平0.027hm2,靠近农户,便于管理,要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散土地,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茶园、花卉园、畜禽园和建立沼气净化池,既增加了有机肥源,节能减排,又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为城市人民提供无污染绿色生态食品。 3.6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科技素质 我国人中数量多,人均资源少,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今后应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控制人口数量增长,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山区人口科技素质,这是保障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经济与环境论文:谈谈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建设 谈谈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建设 林业作为经济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人口的增长,对林业的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大,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环境下,要想满足人们的需求,就必须改变原有的林业经济模式,采用新模式,就必须坚持林业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 1 林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林业资源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是规模巨大的生态循环系统,林业资源中的大部分产品是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在节能减排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林业资源也是生态文化的源泉,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形成的正确经营理念,体现的是人与环境、资源与生态、经济与自然协调和统一的发展,根据现行的经济政策及相关技术,结合自身实际不断的进行调整的发展道路。森林资源作为林业重要的资源,是林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森林资源环境保护,才能更好的实现林业经济的发展目标。目前,我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比较严重,物质生产力呈现衰退的同时,其效益功能也呈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恢复和发展林业资源是在必行。要想恢复和发展林业资源建设,除了不断的完善林业资源建设的功能性外,还应在此基础上发展特色企业,增加林业经济来源,使林业经济建设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2 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策略 2.1 加强生态环保建设。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系统、科学、可持续工程,要想充分的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就要将林业与自然、社会融合在一起,使其更好的为社会、生态建设、生态发展发展服务,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强调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使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更加民主、科学、制度化,使林业保护产业社会化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到林业保护产业中。要充分的发挥我国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与广大人民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2.2 发展旅游业和食品加工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日益增长,利用假期去旅游成为人们休闲最好的选择。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生态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旅游的首选。根据人们的需要,林农及开发商应该以当地特色的森林资源为基础,开展生态旅游行业。一些林区已经先后开展了生态旅游业,就目前发展来看,森林生态旅游业是充分发挥林业资源功能的最佳途径,也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要想更好的发挥森林旅游业的作用,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将其发展成以森林资源为主体的交通、餐饮、商贸、娱乐等为一体经济体系。森林生态旅游业不仅可以使森林资源功能得到有效利用,也可以加快林业经济建设步伐,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亲近自然的机会;林业资源除了提供木材之外,还能提供相应的副产品。可以根据不同林区的特色生产林果、动物及花卉等副产品,也可以建立相关的副产品加工厂,对林果、动物及花卉资源进行深加工,增加林业收入。 2.3 促进工业区与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对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城市建设浪费已经达成了共识,可持续发展已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将绿地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点,以经济建设为发展的中心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已经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城市工业区的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简单而全面的平整,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太大的效率。要想实现工业区与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还要以生态城市建设为基础,科学的对水源、植被及山体进行保护,才能更好的体现其价值;要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资源,应该建议规范一次性筷子的生产、流通,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2.4 发挥林业的功能性。 在对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其生态功能,也要考虑其经济功能。只有将林业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发挥好,才能使其经济功能得以实现。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以林业资源生长规律为前提,合理的利用林业资源,使其在发挥生态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还应该调动林农的积极性。林农作为林业资源的直接受益者,只有林农遵守相关的制度及按自然规律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才能更好的实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要想更好的发挥林业资源的功能性,市场要素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有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最大限度的激活整个林地资产,才能解决林业经营周期慢及生产风险等问题。林业在发展过程中,常会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林业市场发挥作用,通过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也可以向社会吸收零散资金,以便更好的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 3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对现实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知道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想发展林区经济,就要以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资源为前提。只有林区的经济得到发展,林区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林业经济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经济与环境论文:新疆旅游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依托自然生态环境,同时对环境具有一定的输出作用,主要是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同时旅游能为一个地方的经济创收,反补地方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如何实现旅游经济发展与区域生态建设的共赢发展,是近年来旅游学界关注的热点,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判断条件。宋进喜探讨了旅游经济开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效应,对西安举行了实证研究①。崔峰和王辉等分别以上海市、大连市为例探究了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发展状况② ③。庞闻,马耀峰等以西安市为例对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耦合关系及协调发展进行了研究④。但针对新疆的旅游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鲜有报道,而新疆的地域生态环境独特,生态承载阈值较低,同时新疆的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本文针对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状况及演进历程进行分析,为新疆的旅游经济和生态环境能够达到协调状态提供借鉴依据。 一、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文根据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各自发展的特点,根据数据的易得性、连续性和指标的可操作性,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构建了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二者耦合协调度指标体系(见表1),数据摘自2005—2011年《新疆统计年鉴》。 (二)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度及协调发展度评价模型 本文借鉴物理学中的容量耦合系数模型,推动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互相作用耦合模型④,即: ,上式中,c 为两个系统的耦合度,c ∈[0,1]。a为生态环境综合指标,b为旅游经济综合指标。c 值越小,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关联系越小,趋向于向无序混乱方向发展,处于不协调状态; c值越大,系统之间相关联系越大,趋向于向有序良性方向发展。但是,为了更精确的反应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关性,本文借鉴相应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出协调发展度d,进行实证分析,见下式。 , t=ma+mb 上式中,d为耦合协调度,c是耦合度,t是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综合发展指数,m和n是待定系数,经讨论,我们将m,n均取值为0.5。为了方便判定新疆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耦合协调程度,本文特引用协调发展度级别及划分标准如表2⑥。(以t代表旅游经济系统,e代表生态环境系统) 二、结果分析 由计算可得2005—2010年新疆生态环境与旅游经济综合发展指数a、b及耦合协调度d,划分标准如下:在d值为0.1—0.19时为严重失调衰退类;在0.2—0.29时为中度失调衰退类,在0.3—0.39时为轻度失调衰退类,在0.4—0.49时为濒临失调衰退类,各分三种情况:①a>b为t损益型;②a=b为t和e共损型;③a<b为e损益型。在d值为0.5—0.59时为勉强协调发展类,在0.6—0.69时为初级协调发展类,在0.7—0.79时中级协调发展类,在0.8—0.89时为良好协调发展类,在0.9—1.0时为优质协调发展类,各分三种情况:①a>b为t滞后型;②a=b为t和e同步型;③a<b为e滞后型。 下文对新疆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关系的具体分析。 (一)新疆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综合发展水平 从旅游方面看:从表2可以看出,新疆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旅游经济评价指数 b由2005年的 0.04上升到 2010年的 0.60,旅游经济的 5项指标中,都实现了正增长,国际旅游人数由最初的331145人增长到1065261人,年均增长率为36.95% ; 国际旅游收入由 10008.9万美元增长到36844万美元; 新疆的旅游社总数由378个上升到462个。旅游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良好,同时旅游业的基础产业发展也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值得注意的是,新疆旅游在2005—2010六年的发展中发生过两次重大衰退,分别由2008 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和2009年新疆的“七五”事件所引发。 说明危机事件对旅游经济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其发展有较大的抑制作用。但是, 由于旅游经济发展的弹性系数较大,旅游经济的恢复力很强。从2010年旅游经济评价指数b的快速反弹可以看出,“七五”解决后, 旅游经济又呈现一个增长势头。同时,我们还须清醒的认识到,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对经济来说是把双刃剑,利用好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可以带动以旅游为时尚引领的新型经济, 但是, 如果忽视了环境的重要性则会适得其反, 环境的破坏必然会造成相应程度的经济损失。 从生态环境方面看:新疆生态环境总体呈上升趋势,环境综合发展指数a由2005年的0.38增长到2010年的0.59。但是,2006年,2008年,2010年这三年有所下降。这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容,能耗的增加,环境治理设施投入的不足,使得我区城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指标的排放较前一年有所增加。但是政府做出的一些实质性措施明显的改善了新疆的环境质量。例如:乌鲁木齐的“蓝天计划”让乌鲁木齐拥有更多的晴天天数;新疆跨国界河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进一步强调了河流保护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新疆环保和交通部门联手,杜绝公路施工破坏生态能更好的防止人为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做好我区排污费征收工作等环保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新疆生态环境与旅游经济的耦合协调发展评价 由表2可知, 2005—2010年d由中度失调晋升为勉强协调, 同时c的持续上升说明新疆生态环境与旅游经济之间有密切的耦合互动关系,两大系统趋向于向良性状态发展。由于城市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各自发展水平等级的不同, 可将每个耦合协调度类别再分为 3 种类型:a b, e滞后型;a= b, t与e同步型; a b,t滞后型。由表2可以看出, 新疆旅游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协调度出现转变, 大致分为 3个阶段:( 2005—2006年)中度失调衰退类经济损益型, t滞后;( 2007—2009 年) 轻度失调衰退类经济损益型,t滞后;2010年勉强协调发展类环境滞后型,e滞后。说明早期新疆经济落后对于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不大,相比较而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很少。但从2009年开始,新疆旅游经济收入得到很大提高,旅游业的井喷式发展对新疆脆弱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破坏,导致环境的滞后。 三、结论与讨论 2005—2010年新疆生态环境与旅游经济的综合发展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但2008—2009年有所下降,耦合协调等级由2005年的中等失调到2010年的勉强协调。这说明新疆的生态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呈良性的正向发展。取得此进步,源于新疆对旅游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因此,要想做到生态环境与旅游经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在进行旅游规划时,“因地制宜”根据旅游目的地的特殊环境规划。在设计旅游产品时,突破传统的旅游产品观念,设计体验型旅游产品,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旅游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耦合作用机理, 二者主要存在两种基础作用:一是生态环境承载并约束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是旅游经济促进并胁迫生态环境的建设。就新疆的实际情况看, 二者的协调度呈总体上升趋势, 旅游资源的开发通常会改变当地原有的生态环境, 从空间和时间上来看地区的环境也需要适应旅游发展差异而不断调整, 使地区生态环境的作用发挥最大效益。这就是旅游发展胁迫地区环境时空格局的调整。新疆的实际情况反映出, 我们现阶段应加强旅游对生态环境的协同效应, 才能使得旅游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同时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改变—修复—再改变—再修复的良性循环。 经济与环境论文:浅析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沿海 经济 的迅猛 发展 ,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 影响 。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 自然 环境,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 问题 。为了开发海洋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重大的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重点开展 研究 方面的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 规律 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海洋经济 海洋环境 环境保护 海洋灾害 前言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 界各国,特别是象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海洋灾害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抗灾和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产、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 目前 科技 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海洋灾害的频发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这方面,重点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 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 方法 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用数学模拟方法来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这些水质预测预报模型大体上都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模型:水流数学模型;波浪数学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 在水流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对于较大范围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学模型,对于紊动影响不显著的海域,可不考虑湍流影响,而对于湍流效应显著的区域,如排污口近区,则应考虑湍流效应。此外,采用坐标变换,可建立一种能够考虑复杂地形和套流效应的三维潮流数学模型,这样才能够较好地重现实际海域的三维潮流特征。在较小范围的水域,水流数学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为基础,针对水温和盐度分层流的流动特性,考虑浮力对紊动的影响,建立用于模拟同时存在温度和盐度梯度这一类密度分层流的k-(单流体数学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体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别对两相本身的湍流输运规律以及相间相互作用规律进行模拟,建立两相湍浮力分层流的双流体数学模型。 在波浪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可 应用 bi—cgstab法求解由椭圆型缓坡方程离散得到的代数方程组,以提高求解效率。从水波发展方程出发,可导出一种用于大区域波浪变形问题的数学模型。通过引入弱非线性波色散关系,可使双曲型缓坡方程能 够有效地考虑波浪的非线性效应。对高阶boussinesq方程的进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从入水到深水都达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线性精度,可以更精确的 计算 较深水域波浪的非线性特征。 针对带自由表面的波浪场问题,通过把能有效模拟自由面形态的n— 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结合,可导出一个能考虑破波能量损失的抛物型缓坡疗程,用这个方程可模拟规则波和不规则波破碎引起的波高变化。建立沿岸流数学模型,可模拟海岸上波高变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减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对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种考虑流影响的修正的合流缓坡模型;对于强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虑流影响的模型。可以将辐射应力的计算公式与抛物型缓坡方程中的待求变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辐射应力计算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可对较大区域均匀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辐射应力进行数值模拟。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维应力一通量代数全场模型,可对非对称潮流作用下的侧向岸边排放问题过分数值模拟。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系统作为目标,在 分析 近海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点,从三维湍流模型出发,在动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风应力、底部切应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输运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的源、汇项,可建立一个统一考虑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过程综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模型,它可为环境评价、水质规划、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设计等提供重要的 科学 依据;同时对确定水域环境容量,从而制定水域环境保护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 理论 价值和应用前景。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能模拟海洋动力因素的先进实验设备, 现代 化的量测仪器和测试系统是开展物理模型实验研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浓度场、速度场同步测量系统,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结构,获得流场中水质点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时间过程;并同步获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浓度场的空间及时间变化过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团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扩散的基本特征和扩散系数。 二、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 发展 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 问题 ,主要 内容 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 影响 ,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 规律 研究 ;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与 理论 ,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 社会 经济 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 分析 与协调。 随着沿海大、中型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平建设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术,感潮水域污水多点排放漂移扩散研究,天然海湾、人工湖及人工运河的水质交换能力,人工沙滩的保护措施,滩涂围垦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等,都将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鉴于黄河三角洲海岸线不断依退所带来的国土面积减少、陆上设施受到威胁甚至破坏、对黄河三角洲湿地 自然 条件的毁灭性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此外,长江三角洲、珠江口及珠江三角洲的海岸开发、滩涂围垦和岸滩保护及整治工程对水域影响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也切枰?重点研究的课题??br 以主要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海岸带地区以及主要海域的经济发展为背景,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模拟系统。与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一样,将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与 网络 技术、 计算 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针对经济发展规划,预测由于发展经济带来的海域环境水污染的恶化、海洋自然灾害(台风、巨浪、风暴潮、地震、冰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海洋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用数字手段统一地加以处理,建立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将会是决策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具体规划时的一个十分有 效的手段。 三、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 目前 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近年环太平洋地区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灾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防灾的基本原理和减震技术措施需要认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振动破坏机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记录资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发的巨浪共同作用对水中和岸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水工建筑物的这类破坏机理,至今国内外对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对此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极少。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其损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结构的老化、疲劳、超载、内部损伤(裂缝)、地基沉降变形以及环境的物理化学损伤(低温、冻融、大气侵蚀)等;其二是设计不周或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维护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损伤和事故都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发展以下的一些技术和 方法 将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虑海洋环境荷载在幅值。时间及方向上的随机性所导致结构安全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对现役海洋工程结构进行健康诊断和评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论;结构健康状态及损伤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结构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结构在多种复杂海洋环境条件下(风、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优化理论研究,设计与建造新型抗灾工程结构;研究和设计使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有足够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种工程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班级管理之我见 摘 要:班级管理应适时、适度地采用“柔性”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只有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爱,爱中有教”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关键词:班级管理 行动 习惯 参加工作以来,我切身体会到班级管理的难。刚参加工作时,年轻气盛,总认为“严师出高徒”, 所以在管理班级时一味地要求严。然而,结果并不像自己想像的那样,班级非但没有“风平风静”,反而出现了几个屡教不改的“问题学生”。 后来我渐渐明白,教学中还需要适时、适度地采用“柔性”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只有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爱、爱中有教”,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如何去教育这些孩子们呢?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和摸索,我总结了以下的几点。借此机会与老师们交流,希望得到老师的帮助和指正。 一、把爱献给学生 一个教师要带好这些孩子,首先就要当个好妈妈,要像他们的妈妈一样爱他们。你想想,一个五六岁的孩子整天在妈妈的怀里摸爬滚打,都不讨厌妈妈,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妈妈疼他们、爱他们,毫不吝惜地把乳汁献给他们,所以孩子们也就深沉地爱着自己的妈妈。 近年来,学生队伍中又多了一个庞大的群体——留守儿童,他们的境遇有时比单亲家庭的孩子更糟糕。他们是那样的孤独,那样的无助,每当想到这样的孩子我真的很心疼,我总是对他们多用一份心思,让他们感受到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也能得到温暖。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教师的爱一旦被孩子理解和接受,他们同样对老师充满爱,就会心甘情愿地接受老师的教育。在日常工作中,要让每个学生充分感受到爱和尊重,对学生赋予期待,让每个学生体验满足和成功的喜悦。 二、用榜样法给孩子确立行动的准则 小学生习惯地把老师对事物的认识,当作是唯一的真理,也习惯于把教师的行为方式当作理想化的模式。在他们心目中,老师是无所不能、十分完美的。作为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言行潜移默化地去影响学生,做学生的表率。只要你真正做到热爱教育,用自己的爱和热情去撞击那一颗颗幼稚的心灵,充分发挥你的聪明才智,那么你一定会成为一名出色的小学教师。 三、用一颗平等的心对待每位学生 在小学阶段,教师往往是学生心目中最完美的榜样。老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以及处理班级事务的一些方法,都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教师对每位同学要平等对待,尤其对优生和学困生更要平等对待,让他们觉得老师对每位学生都公平。只有平等地爱每位学生,才能得到学生的尊重和爱,用爱激发他们的上进动力,让他们努力学习,展示自我。 四、树立服务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一个班几十个学生,性格特点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家庭教育也不同,如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呢?如何让这些孩子在人生的道路上有个良好的开端呢?我想,空头说教是没有用的,重要的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通过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热心地引导。小朋友们不知道为什么学习,为谁学习,也不知道怎么学习,我就根据他们喜欢听故事的特点,经常讲些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小画家等名人的故事给他们听。用这些生动的故事把他们吸引到学习上来,小朋友一听入了迷,我再引导他们想一想、说一说,听了故事,你心里是怎样想的?把你们的想法说给大家听听,看谁想得好、说得好。小故事的吸引力起到了作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受到了熏陶和启迪。 在孩子们有了美好的学习愿望以后,我就根据他们争强好胜的心理,开展学习竞赛,同学们的上进心是特别强烈的。这一下,同学们可来劲了,一个个手握铅笔,聚精会神,一笔一画地认真书写。一张张工整的作业展示在我的眼前。 当然,这种引导既是积极的也是具体细致的。教师的功夫贵在循循善诱,并以此来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只要我们服务周到、引导得当,他们就会沿着老师指引的方向去获取新知,增长才干,不断进步。 五、不断地学习完善自我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作为一名教师,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不是十全十美的,自身都有许多不足和缺点,尤其在班级管理方面。所以,教师要不断学习,努力改变自己,发挥自己的长处,改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努力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在这方面,我们要向有先进经验的教师学习,学习他们管理班级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刚教学时,教室里乱哄哄的,根本无法上课,我用尽各种方法,始终不见效果。我曾经彷徨、气馁,甚至对自己失去信心,这时,我向一些教师诉苦,他们帮助我,给我传授经验。我又重新鼓起勇气,在他们的帮助和指导下,我采用鼓励、对比、先进榜样学习法,去激励他们爱学习、遵守纪律。慢慢地,班级比以前好管理多了,工作起来也得心应手,对自己也有了信心。总之,要管理好班级,提高管理水平,不仅要有先进的科学的方法管理班级,还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水平。人无完人,我们就要任重而道远,努力工作,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刍议小学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 小学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更应该做好育人工作。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教育家把“素质”这一抽象的名次解释为:走出校门学生们身上所剩下的东西。记得一位教育专家说过:人们在同一年龄对同一知识的学习能力是不一样的,有早晚之分,也有快慢之分,从而形成自己的学习曲线,一个人如果在短时间内提高成绩,并不是件难事,但要想改变一个人的行为习惯,改变一个人的思想则是难上加难,所以在我们对学生的启蒙教育阶段,在学生形成人生观价值观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并且方方面面、时时刻刻的贯穿在每一个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让德育工作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让我们的孩子迈好人生第一步,让未来的社会多一份安定和谐。 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必须以满腔的热情对待事业,对待学生以外,还必须自觉地,高标准地去塑造自身的人格。重视人的全面发展,重视学生完整人格培养、个性充分发展,是21世纪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共同趋向。实行素质教育,创建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培育学生完整人格,这是班主任肩上责无旁贷的重任。我认为,班主任在有效地进行班级管理的过程中,不能仅靠一个或几个教师严格管理,关键是要教育和指导学生学会自我管理,使每个小学生做到既是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主体,达到"管,是为了不管"的目的。 所谓"小学生自我管理"是指小学生自己主动采取的用来控制和协调班集体、小组、个人以及各种环境、物质因素的行为。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实行小学生自我管理是班集体教学的基本要求。自从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他的《大教学论》中提出"班级授课制"的集体教学形式以来,世界各国的各类教学活动基本上都采用了这一形式。集体教学的优点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其不足之处是难以顾及到集体中每一位成员的具体情况。自我管理是小学生自我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弥补了集体教学模式中管理上的不足。 可以说,班集体教学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小学生的自我管理。数十名学生组成的一个班级,光靠班主任、科任教师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的。引导全班的每一位同学,发扬主人翁精神,个个都成为班集体管理工作的积极参与者,班集体方可能成为健康完整的有机体。 2、引导小学生自我管理,可以提高他们自我教育的能力。从根本上说,儿童能否受到良好的教育,有内外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引导小学生自我管理正是其内部因素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使学生在更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3、引导自我管理,可以培养儿童独立的个性。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合格二字有着无比深广的含义。怎样才算是合格人才呢?那就是具备现代化的、合理的智能结构,还应该具备独立完善的个性的人才。"独立"不仅指不依赖父母,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更重要的是指不迷信书本,具有开拓创新的思维能力。在班级管理中有效地实行自我管理,有利于儿童认识自我,了解他人,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为培养"社会化"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班主任除了要锻炼自己的班级管理能力外,还应该善于引导小学生进行自我管理。 1、强化小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 自我管理的直接动力来源于小学生自我服务,行为自律的需要。真正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是儿童发自内心的行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因此,引导自我管理首先要强化自我管理的意识。 一方面,我们要对"小太阳"们进行生活学习的独立性教育。我在朝会、少先队活动中宣传"自己的事自己做",并举行各类小竞赛激趣,强化意识。课外,我又主动与家长联系,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培养独立性的机会,保证了学校、家庭、社会影响的一致性。 另一方面,我又爱护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经常进行成就强化。一般说来,少年儿童的心灵是纯洁无暇的,他们乐于遵守纪律,乐于配合教师的工作,也乐于为集体服务。只要教育得法,每个孩子都会成为班级管理的积极参与者。那么究竟该如何调动积极性呢?基本的途径是给予正面强化。例如我实行了每周两天的"无批评日"制度,使学生不断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巩固了进行自我管理的意识。 2、在活动中培养小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引导自我管理,根本上在于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教育是要将"捕鱼"的本领传授给学生,不是直接将"鱼"给他们,即通常所说的"授之渔",而不是"授之鱼".培养自我管理的能力,必须要有一定的途径,在目前的小学教育中,正式的课堂教学一般不包含培养自我管理能力的要求,于是,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就成了培养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渠道。首先要制订严密的活动计划,其次要充分调动学生活动的积极性,教师只能给予学生一定指导,而不能一手包办整个活动,而且还应该尽量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锻炼的机会。最后要重视对活动结果的评价。强调其活动的深远意义,致使其长期发挥效力。 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要求是非常高的。首先是真诚。教育学生不是演戏,决不能搞“两重人格”。只有真正发自内心的、表里如一的、言行统一的美好品德,才能在学生身上产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作用。使他们受到教育和感染,引起他们的共鸣和仿效。其次是人格。学生对教师特有的期望和信赖,往往使他们在观察教师时,产生一种放大效应,教师的一种小小善举,会使他们感到无比的欣喜;教师的一点小小瑕疵,则会使他们产生巨大的失望。所以,教师必须对自己的人格修养提出严格的要求。第三是全面。教师应当使自己尽可能的得到全面的发展,努力形成一种健康、美好、完整、和谐的人格,德与才的分离,言与行的相悖,大节谨慎而小节不拘,聪敏过人而举止轻浮等。对于一名希望成为优秀教师的人来说,都是应当尽量加以避免的。总之从事了教师的职业,就意味着我们的整个人生航程将面临着一种人格上的挑战。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的道德要求,落实到教师人格塑造上,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是热爱科学追求真理。 教师要把学生引入科学真理的殿堂,自己就必须具有热爱科学、追求真理的品德。要努力培养出求实、严谨、虚心、刻苦的学生。学风是一个人的人格品质和精神风貌在对待科学真理态度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教师的优良作风,对于引导学生形成爱科学的品德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教师要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学生:人活着,就要敢于为真理抛开个人的得失,敢于为求知而坚持不懈的奋斗。 要致利于形成一种适应时代要求的、专博相济、富有活力的知识结构。从纵向上讲,应当学有专长,术有专攻,对自己所任学科有较为深入的钻研;从横向上讲应当具备相当开阔的科学视野;从发展上讲应当随着时代和科技的发展而不断更新知识,为自己的知识体系造成一种开放的态势,只有这样教师才能适应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客观形式的要求。 二尊重规律,勇于创新。 教育是一门具有自身特殊规律的科学,教育事业是关系到千百万人的成长、发展和人生幸福的事业。必须小心翼翼的严格的遵循客观规律办事。 三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现代教育是主体化、开放式的教育,学生的成长是由多方面因素形成的“教育合力”综合施加影响的结果。而教师作为教育活力的组织者和专门者,应当对教育合力的形成、发展和优化发挥主导作用和调节作用。一名优秀教师必须尽一切努力,妥善处理好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家长、教师与社会各方面复杂的人际关系,在校内致力于建设一个团结、坚强的教师集体。在校外积极开发和利用一切对学生成长有利的教育因素。这对教师的品德,素质和能力无疑都是一个很高的要求。为此教师就要宏扬集体主义精神,处处坚持以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合格人才为重,努力培养开阔的胸怀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艺术。 四讲究文明,以身作则。 教师的高尚人格不仅应当反映在内在的精神境界上,而且应当体现在外在的言谈举止上。对于教师来说,言谈举止不是区区个人小事,而是一种对于学生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因素。对于教师言谈举止的具体要求是:文明健康、真诚和谐,亲切得体。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仪表。主要包括衣着发式,修饰打扮等,是教师展现在学生面前的外部形态。这方面的要求是要清洁整齐,朴素大方,协调得体,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吻合。二是举止。包括坐立行的姿势,以及表情动作行为习惯等。是教师与学生交往中的“人体信号”。这要求是表现出良好的教养和振奋的神态,要与教育教学过程密切配合,发挥出最佳的辅助作用。三是语言。这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使用的最主要的手段。教师的语言要规范纯洁,准确鲜明,生动幽默,要善于运用语言的力量启动学生求知的欲望,拨动学生上进的心弦,把知识真理和美好的感情送进学生的心田。四是礼仪。主要是指教师在与人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文明礼貌行为的总和。 法国大文豪雨果说:世界上最广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广阔的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人的灵魂。教师要做好学生灵魂的工程师,首先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教师要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来熏染学生的行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工作中,老师不仅要用师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也要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纳入自己的条例,因为在老师的眼睛监督同学行为的同事,还有几十双眼睛注视着自己,老师们做事严谨的态度,一丝不苟的精神,说到做到的品质对学生其实更是一本可以研读的书。记得刚当班主任的时候,我们班级的晨读一直纪律不好,教室里总是不静,干什么都有,我便试着用各种方法让学生把早晨的宝贵时间利用好,可是虽然纪律好,学习效率不高,仍然有同学桌面空空的发呆、哪怕一块橡皮也能默默地玩一个早晨,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好长时间,一天我在办公桌前学习业务,突然眼前一亮,我可以把我的讲桌变成我的学习桌,从此开始,讲台上多了我的笔记,我的教育理论书籍,每天早晨,我不再站在讲台上监督同学,索性自己专心看书、学习,不出两天,同学们也知道拿出书来学习了,渐渐的,孩子们已经养成了习惯,不管我在不在教室,他们都会“自习”了。我突然想起一句话:身教胜于言传。看着孩子们一个个认真的小脸,心里真的是——幸福。 教师还要和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自己犯错误也能勇敢的承认。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老师一定要溶入学生的生活,时而把自己当老师,时儿把自己当学生,得到学生的信任,走到孩子们的内心世界,去感受无尽的快乐和幸福。 课堂中的德育。其实,所有的学科都应与思想品德课进行学科整合,每一个学习内容都有德育教育的体现。比如说,我们在平时一定要使用礼貌用语,做个讲文明的好孩子;在学习《》一课,要向学生渗透我们要热爱祖国。珍惜生活。体育课,我们可以学习奥运健儿刻苦训练的拼搏精神,忍着伤痛为国争光的伟大;学习自然课,我们要提升环保意识;军训中让学生体味集体的力量和集体荣誉感…… 在小学生中,真正有效的德育应该为学生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而且这种道德行为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为使学生具有一个良好的品质,老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耐心细致,潜移默化地塑造学生的美好心灵。也不可忽视家庭对学生的影响,所以老师还应该充分利用家长会的机会反馈信息,并利用《素质报告手册》和家长及时联系,为学生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也是的与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我的学生,我不仅让意识到:作为学生,学习使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更应该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刚刚在我们班级发生里一件很不愉快的事情,课堂上,由于一名同学身在课堂心却不在,以至于老师叫他起来回答问题的时候,三遍之后他才回过神来,老师批评了他几句,他有顶撞了几句。听了这个消息我非常惊讶,这个孩子在四年级还是个非常调皮的孩子,可是上了五年级用“痛改前非”一次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无论是道德品质还是学习成绩都有很大的进步,班级的综合进步奖刚花落他家,他还被学生推荐为小组长,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决定第二天找他谈,先给他一天的时间去冷静。第二天一早,当我找到他时,他很快向我承认了错误,但我告诉他,事情并没有发生在我们两个人身上,你要向当事老师道歉,他拒绝了。虽然生气,我还是很平静的告诉他:你已经长大了,你要对你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你要有胆量承担自己的错误。这样才是个好孩子。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过错都没有勇气面对,还能干什么?老师知道你是一时冲动,你的本质很好,我相信你能处理得很好。老师只能帮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必须靠你自己。也许正是我对它的信任,和他自己意识到的责任,他主动找那位老师道歉了,事后,我们只有一个会心的微笑,让我打心里开心。 如果我把对他行为的惩罚变成当着全班同学面批评他,对于他可能永远都是一个阴影,更失去了他在同学中的威信,我们应该宽容同学们错误,允许他们犯错,但也要他们学会对自己过错承担起责任。没有惩罚的教育,时一个不完整的教育,但也有些书中写道,我们要摈弃惩罚,惩罚会对学生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其实我觉得,既然新课程改革要我们提升教学理念,我们可不可以把惩罚升华成责任教育呢?还是让我们在实践中去得真知吧。 教育的真谛是爱,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最优化发展,作为一线班主任,让我们都伸出双手,拿出全部的爱,扶好我们的孩子们走出人生第一步,把基础教育的德育理念升华,教是为了不教,让我们和同学们一起去享受成长的幸福、快乐吧。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小学班主任,应该认真抓好班级管理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让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管理,千方百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他们独立自主的精神和自我管理的能力,逐步完成由教师管理向学生管理的过渡,真正扮演好引路人和协调者的角色。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班级管理中班干部选拔策略 摘要:文章根据已有文献总结出的基本理论知识,结合具体的调查,分析当下小学班干部选拔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为小学班级管理中班干部选拔的方式、程序等提出改进策略。 关键词:班级管理;小学班干部;选拔策略 在传统的小学班级管理中,教师常常重用固定的学生干部,忽视了班上其他学生的能力,导致大多数学生没有动力与激情去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对部分班干部传达的指令也视而不见。在信息化的时代,学生能够接触到大量的社会信息,他们的思维活跃,自主意识也比较强,但同时所伴随的迷惘、困惑也非常多[1]。因此,调整小学班级管理中班干部选拔方式是很有必要的。笔者基于自身研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更新选拔观念,创新选拔方式 我国的教育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崇尚尊师重道,从古至今教师的地位都非常高,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这也导致了教师在选拔班干部的过程中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意识。传统的教师在选拔班干部时总会优先选择成绩好、表现优秀、乖巧听话的学生来分担教师部分工作[2]。这些想法是一种以教师为主的管理观念,而现今教育鼓励学生作为教学的主导者,而教师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参与者和引导者,目的是让学生自己学会学习,学会管理自己。因此,应为每位学生创造机会,推行“换位制”。这种方式不存在选拔过程这一环节,可以按照一定顺序,由班上的每位同学轮流担任班干部,这样班上的每一位学生都能够担任班干部职位,大家都能够班级管理的不易,也能更直观地发现自身的不良行为,为以后班级的管理打下基础。实行换位制,可以在每周五的班会课上让学生对本周的班干部进行点评,优秀的班干部,应及时鼓励,并提供继续担任班干部(最多连任2周)的机会。这样,可以保持学生的积极性,也会让学生体会班干部的不易,换位制的实行,有利于学生的团结及班级的管理。而开展有利于班干部成长的活动,适当运用自主式班干部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发挥班级集体应有的职能,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完善班级管理体系。 二、完善选拔程序,体现选拔公平性 首先,进行选举教育。在选拔班干部之前,学生要明确班干部的职位、职责及选拔过程的规则,正确合理地投选拔出优秀的班干部。其次,推选候选班干部。在明确班干部职位职务之后,学生根据对自己及其他同学工作能力、性格特点等了解,实行自我推荐或者推荐他人,确定出各个班干部职位上的候选班干部。接着,进行班干部职位演讲。在选拔过程中,每位候选人需要对自己所竞选的班干部职位进行小型的演讲,在演讲过程中候选班干部可以充分展示自身优势,让同学们看到自己对竞选职位的热情与决心。而后,使用适当方式进行班干部投票。候选人演讲结束后,由同学们根据他们的演讲选出适合的班干部,由教师对票选结果进行统计,宣布投选出的班干部。最后,对选拔过程进行及时评价。在选拔结束后,对大家投选出来的班干部进行鼓励支持,对落选的候选班干部进行及时的开导,并针对此次的选拔,教师对学生做得好的地方进行表扬,做得欠缺的地方提出来,望大家下次改正。 三、提升学生主体参与性 (一)提升班干部管理能力 班干部为了方便管理班集体而存在,所以,选拔出班干部之后,首要任务就是培养班干部管理班级的能力。每个职位都有各自对应的职责,教师要让新选用的班干部了解班级管理的责任,应多创造机会锻炼班干部。总而言之,教师要抓住一切机会,让班干部有事可做,只有班干部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班级才能够井井有条地发展下去。在班级管理中,班干部应严格待人待己。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如果要班干部对其他同学做到严格,那么,他应该先对自身严格[3]。只有严于律己,认真完成交代的任务,在处理事情时不会因为个人喜好给出不公平的处理,给同学们做好示范,这样才能在班级管理中得到大家的信任。 (二)提高班干部学习水平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班干部也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班干部是协助教师管理班级的负责人,但并不能因此而荒废学业。教师应监督班干部积极学习,提升自己的学习成绩,以学习带动班级的管理。总之,小学班集体建设中班干部选拔方式亟待调整。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加强班干部队伍中班干部选拔方面的建设,就是要不断优化学生班干部本身,对于借鉴国外选举的经验,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并善于运用班干部轮流制,开展有利于班干部成长的活动,适当运用自主式班干部管理制度,更好的发挥班级集体应有的职能,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完善班级管理体系。 作者:杨梓艺 袁丽 单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生班级管理初探 摘要:小学班级管理是小学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实现小学学校教育目标,完成育人任务,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小学班级管理是小学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管理程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的优劣。 关键词:小学生;班级;管理 小学班级管理是小学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实现小学学校教育目标,完成育人任务,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小学班级管理是小学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管理程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的优劣。笔者在班集体建设中特别注意实效性与针对性,不断摸索和总结了一些浅显的经验,现提出以供大家参考。 1班主任要从自身抓起 班主任是班风建设的具体组织者、设计者和监督者,是班风建设成败的关键。在班风建设中,必须身先士卒,从自己做起。尤其是独特班风的形成更是班主任工作作风的体现。1.1要善于开动脑筋,创造性工作:班主任要言而有信、言而有行,时时处处带头做表率,既劳心又劳力,班主任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两者应相辅相成,才会使班风纯正。现在的小学生几乎都是独生子女,娇生惯养。在家里父母根本舍不得让孩子干活,因此在学校、在教室看见地上有纸,哪怕是踩上也不捡起来。每当这个时候,我就让学生把地上的纸捡起来,放入纸篓。这样持续了一个多月,学生还是你让我捡我就捡,你不吱声我也看不见,没有一点儿积极主动性。这时我就开始思索,怎样才能使学生人人关心班级,人人讲卫生呢?从这以后,我每天都早早来到学校,首先打扫一下教室,洒上水,发现地上有纸再也不喊学生了,而是自己把它捡起来。几天过后,有些同学看见地上有脏东西便主动打扫干净,再也不用老师去指派了,对这些同学我及时的予以表扬,夸奖他们爱干净、讲卫生的优良品行,渐渐地全班同学都养成了这种良好的习惯,谁往地上扔一块纸屑,马上就有人谴责他,大家都把破坏班级卫生看成是可耻的事。全班同学都有了为班争光的集体荣誉感。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全班已形成一种“即使老师说可以不用拖地板的情况下,学生们仍能主动坚持留下来拖地板”的为他人的服务意识,所以在学校组织的“流动红旗”四项评比活动中我班多次多项目获得“流动红旗”,良好的班风正在慢慢形成。1.2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国家已经实行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启用课程标准,教学中必须有新的理念、运用新的教学方法,才能适应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才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重视学生的自我锻炼和个性发展,使全体学生的潜能得到最优的发挥,使每名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只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在学生面前才有威信,才有利于班级的管理。一个知识浅薄、孤陋寡闻的班主任是很难担当起管理班级的重担的,而班主任组织管理能力的强弱,将决定着这个班的面貌,所以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了解国内外最新的教育动态,努力强化科研意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克服消极思维定势影响、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为班级管理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2注意班干部的培养 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左膀右臂,班干部的培养在班级管理中是一个不可轻视的重要环节,一名优秀班主任的背后一定会有一个团结向上的班委会。2.1选拔好班干部:班主任首先要认识到班干部在班级管理过程中是自己的得力助手,他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对一个班级管理的成败。班主任在选拔班干部时要使用那些德才兼备的学生。在整个班委会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做到相互协调、合理搭配。确定合适人选后还应注意班干部的稳定性,虽然班级可以实行“轮流执政”,让大家都有一个锻炼的机会。但是就班级的主要干部(班长)应该是稳定的,这样便于班主任掌握班级中的基本情况,便于班级工作的正常进行。2.2培养班干部的工作能力:班干部工作能力的大小,在整个班级管理的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做好班干部的培养工作,使每个班干部都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树立正确观念,分工负责,互相协作,形成一个团结奋进的领导集体。班主任在提高班干部工作能力时应注意首先是提高班干部的思想觉悟,提高对本职工作的认识,熟知本职工作的性质、作用及内容,其次才是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2.3对班干部的管理要注意民主性:班主任要大胆支持班干部的工作,积极听取他们的建议,使其始终处于主人翁的位置上,让他们充分民主地组织、实施、检查班级工作。 3建立健全表扬奖励机制 在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大多数学生都喜欢在老师尤其是在班主任面前表现,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得到老师的表扬和奖励。所以,建立健全的学生奖励机制对班级管理至关重要。比如,我在班级建立了一套表扬奖励机制:一是精神奖励,对成绩进步和综合表现好的学生,给予加分表扬,特别突出的给予提拔(原来是一般学生的,提拔当小组长;原来是小组长的,提拔当班委);二是物质奖励,对有进步的学生给予钢笔、作业本等适当的物质奖励,激发学生竞争意识。 4协调好与科任老师及家长的关系 班主任只靠自己是不可能取得教育成功的,必须力争本班科任老师和家长对班主任工作的支持。家长会是学校与家长联系的重要途径,班主任应高度重视。会上可以请优秀学生家长介绍成功教育孩子的经验,老师可以谈教改的方向、谈本期教学内容及要求、谈本期整体情况,进行作业展览或者谈学校对家庭教育的建议均可。要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配合学校教育好孩子,班主任工作才能更加顺利。班主任还要通过观察、与学生谈心、班干和同学之间互相监督汇报以及听取校领导、其他老师、社会的意见等途径,建立起丰富的信息网络,随时掌握与调控学生的思想行为动向。 5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 做好总结是进行班主任工作的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的需要。通过总结认识到工作中不足,吸取经验教训,努力使今后的工作更加完善。总之,班主任工作是一项艰苦且要有耐心的工作,可我却乐在其中。我坚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当我看到自己带的班级朝气蓬勃、秩序井然地向前发展时,当我看到每一名学生学有所成时,所有的辛苦与汗水都化作一股甘泉流淌于心间,且瞬时又化为强大的动力,使自己更加努力地投入到以后的工作中去。 作者:李世珍 单位: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第四中学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网络时代下的小学班级管理 摘要:网络时代的到来,在影响着成年人的同时,也对小学生有着程度不等的影响,比如通过网络信息的直接影响或者家庭和家长的间接影响。因此,我们应对小学生所受到的各种网络信息进行提前判断,综合分析其利弊,并根据时代背景优化我们的小学班级管理工作,以给小学生创造更为良好的学习环境。 关键词:新时代背景;小学;班级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网络已经进入千家万户,网络时代正式到来。网络化成为当前时代背景的主要标签。网络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将各种思潮和观点带入了人们的视野中。然而,网络信息在影响着成年人的同时,也对小学生有着程度不等的影响,比如通过网络信息的直接影响或者家庭和家长的间接影响。因此,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对小学生所受到的各种网络信息进行提前判断,综合分析其利弊,并根据时代背景优化我们的小学班级管理工作,以给小学生创造更为良好的学习环境。 1当前网络时展对小学班级管理工作形成一定的挑战 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各种网络信息呈现爆炸式增长,但其对人的思想影响好坏难辨。比如,为了吸引眼球,有些网络信息和网络言论故意制造话题,并且这些思想和行动还在网络上大行其道。随着家庭网络化的普及和小学生拥有电脑或者智能手机的比例逐渐提高,小学生触网的比例也在提高。2016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就披露,截至2015年12月,我国6-11岁青少年上网人群占青少年上网人群比例的11.5%,比上一年提高4%。而且由于成年人受到网络思想的影响,反过来又对家庭中的小学生形成一定的影响。大体上来说,当前网络化时代背景对小学班级管理工作形成的挑战主要表现为这几个方面:一是行为或者言语的偏激。从这方面来说,小学生容易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当前社会压力较大,当人们遇到问题时,偏向于采取行为偏激的方式处理问题。家长一旦有着这样的倾向,比如在家庭里面表现为行为或者言语偏激,那么小学生就容易受到这种态度的感染。小学生将这种行为或者思想带到学校来,就会表现出行为或者言语的偏激。二是嫌贫爱富的思想。现在有部分小学生受到网络不良风气或者家庭不当言论的影响,容易出现嫌贫爱富的思想或者行动。比如,部分小学生从言谈举止上就显示出对班级里家庭条件较好同学的羡慕,而对于比自己家庭条件差的同学表现出不屑或者言语上的攻击。三是攀比心态。这是嫌贫爱富思想的另一种表现。主要表现出对于物质上的比较,比如所穿的鞋子、所使用的文具、逢年过节所收到的压岁钱以及寒暑假的旅游等等,都会被部分学生拿来进行比较。四是独生子女特征的影响。这不是网络时代带来的影响,但却是网络时代放大了这种特征并对小学生形成一定的影响。由于是家庭的独生子女,所以容易受到爷爷奶奶等隔代长辈和爸爸妈妈等长辈的宠爱。有些表现为独断专行、我行我素,有些则表现为不吃苦爱享受。 2在当前网络时代背景下优化小学班级管理工作的建议 当前网络时代背景对小学班级管理工作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作为小学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对时代背景有自己的理解和判断,尽力建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尽量利用其有利影响化解不良影响,为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1给予每个小学生充分的尊重 小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对于班级内的每一个小学生,教师都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比如,如果发现有不当的行为,应在私下进行说服教育,而不适宜在公开场合对他们的行为和表现进行批评。对他们的进步,无论是成绩上的提高还是个人行为上的改变,都可以进行鼓励或者公开的表扬,从而有助于提高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2.2给予每个小学生同等的关爱 在关爱班级每个学生的态度上,要尽量做到平等对待。教师应当关心每个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和心理状况,对每个学生的情况变化有及时的了解。比如,对于家庭状况较差的学生,应当多了解其家庭状况的原因,并多给予物质上的关心,同时应该照顾其自尊心,不适宜大范围的公开其家庭状况。而对于学生成绩较差的同学,应当重点关注学习成绩,找到其成绩较差的原因,并采取对应的措施。 2.3慎选班干部,保持班级积极向上的班风 小学生的班级干部,在一个班级的班风和学风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因此应慎选班干部。学校是学习的地方,因此,应主要根据成绩来选定班干部,同时又应参考每个学生的特点,安排恰当的人选。比如,对于班长的人选,应该安排班级学习前几名而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而对于体育委员、生活委员等班干部,应当安排有特长和有爱心的学生担任。从而,从班干部的选用搭配上,做到以学习为主、特色鲜明,从整体上保持整个班级积极向上的班风。 2.4纪律严明,一视同仁 班级管理中应该制定较为详细的班级管理规定,保持纪律严明,而且一旦有小学生违反规定,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一视同仁不搞区别对待。这样坚持下来的话,就能让每个学生都知道自己行为规范以及行为处事的底线,从而维护班级纪律的有效性。 2.5加强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 小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很多受到家庭因素的影响,因此,教师应注意保持和家长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劝说家长在小学生面前保持正面、积极的形象,并树立典范作用,同时,对小学生在校期间的进步或者不适当行为告知家长,以保持学校和家庭两个方面都能充分沟通和协作。 作者:韩坤 单位:鲅鱼圈区望海学校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班级管理中的情感策略 【摘要】小学班级管理中,注重对学生的情感教育也是教师教学中的重要内容,教师要经常关注学生的情感变化,树立小学生形成健全完整的人格,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本文主要从情感教育的具体含义出发,分析情感教育对于小学生的重要意义,探究小学班级管理中培养学生情感世界的具体方法,旨在促进小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小学班级管理;情感教育;具体方法;健康成长 一、情感教育的内涵 情感教育就是教师通过一定的教育方法对学生的情感进行教育和指导,以此促进学生情感世界的丰富和发展。在小学教育中,加强对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知识教育占有同等的地位。对学生的情感教育主要是从学生的内心情感、情绪变化和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指导,情感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全学生人格的重要途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情感教育对小学生发展的重要性 小学生年龄较小,处于思想启蒙阶段,德智体发育均不成熟,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性格,人生观和价值观比较模糊,所以实施情感教育对于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使学生形成健康积极的心态情感 对小学生经常进行情感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主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情感教育方式,促进小学生形成热爱祖国、热爱校园、尊师重道的思想观念。通过对小学生的礼仪教育,促使小学生感受到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培养小学生乐于助人、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的良好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大提高了小学生的道德素质。 (二)促使学生掌握情感自我调控能力 情感教育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培养学生情感调控能力,让学生合理控制自身情绪。通过对小学生的情感教育,可以培养小学生逐渐形成坚韧的意志,树立积极客观的生活态度。在学习中不怕艰难险阻,敢于克服学习中的任何困难,生活中积极乐观,不会因为一点小事就一蹶不振,对生活学习永远都充满希望。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客观的认识自我,对消极情绪可以及时控制调节,通过正面健康的方法发泄不良情绪,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小学班级管理中实施情感教育的具体方法 小学班级管理中,教师应该积极探究符合班级具体情况的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从学生角度和教师角度分别入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班级管理主要以学生为主体 对小学生的情感教育主要以学生为主体,不能只是班主任一人唱独角戏。班干部是帮助教师更好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教师要注重对班干部的选拔工作。拥有优秀的班干部对于促进班集体共同进步有重要作用,可以带动全班同学一起进步。在班级管理中,杜绝出现班主任“一言堂”的局面,这样造成班干部没有自己的主见,机械地执行班主任安排的工作。班主任要充分发挥班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相信学生们的能力。比如,在小学班级管理中,可以让学生们轮流当班干部,小学生表现自我的意识很强,每个学生都会珍惜这个机会,在班级管理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在管理班级体时尽心尽力。通过学生轮流当班干部的方法,班级学习风气变好,学习气氛更浓,各项工作开展都井然有序,班集体更加团结,学生共同进步。 (二)尊重每一个学生,平等对待学生 班主任和学生在班级中都是平等的,都是班级的主要成员。小学生很爱面子,自尊心强,班主任在批评某位同学时,不要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严厉批评,更有甚者,班主任当着所有人面挖苦讽刺学生,这样的方法会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会激起学生对班主任和班级的厌烦和恐惧心理。教师遇到事情仔细了解情况,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就痛批学生。班主任要平等对待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不能以学习成绩好坏区别对待学生,对学习不太理想的小学生要积极鼓励,成绩好的小学生要再接再厉,切忌骄傲自满。在评选班级荣誉时,不只以学习成绩评判学生优秀与否,要从学习、纪律、卫生、体育的各个方面评选,让学生感受到班级管理的公平公正。就会激起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时小学生力争上游,促进班集体整体进步。 (三)经常赞美学生,传播正能量 在班级管理中,教师要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鼓励学生发扬自己的优点。教师要对班里学生充满自信,鼓励学生客观的评价自我,热爱班级里每一个学生,在学生遇到困难时,要积极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树立乐观的心态,敢于克服困难,不被困难打倒。在班级管理中,学生做的好的地方,无论是学习还是体育卫生各个方面,不要吝啬自己的赞美,要对学生进行表扬,号召其他学生学习,让整个班级充满正能量,不要总是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教师要发现学生的每一点进步,肯定学生的进步,在进步中进行适当的鼓励,让学生在进步中发现不足,逐渐改善不足,鼓励学生每天进步一点点。 四、结束语 小学教师在平时的班级管理中要注意对学生的情感教育,不能只一味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注意学生情感的变化。在班级管理中,要把学生放在主体地位,经常留心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平等关爱班级里每个学生,善于赞美表扬学生,让班级里充满正能两量。只有这样才能让班级体充满轻松活泼的气氛,促进学生在各方面共同进步,为学生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杨英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班级管理方法 【摘要】小学教学中的班级管理工作,是提升学科教学质量、优化班级管理的前提基础,是优化班级管理、提升学生学习质量的有效手段。下文中,笔者将结合个人参与小学班级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分析小学阶段班级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要点方法与注意事项,以期为同行业工作者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小学阶段教学;班级管理;方法 小学教育阶段中,学生的心理、智力正处于发展过程中,如何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对于知识的热情和学习积极性,消除厌学等负面的学习情绪,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和创新能力,成为小学阶段班级管理中,需要引起关注与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情感沟通 小学阶段的班级管理工作中,教师应当多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发自内心地信任教师、尊重教师,与教师之间建立起和谐、友爱的关系,让学生感知能够从教师身边随时获得帮助和指导,将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困惑和难题及时与教师沟通,以便教师掌握、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内心想法、学习情况、生活问题,从而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指导,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升,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健康、乐观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 二、为班级管理设定具体明确的目标和方案 一是,教师应当注意观察、了解每个学生的内心想法、特长和性格特征。因为只有全面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情绪想法,才能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制定,班级管理工作才能具有针对性和效果。班级教室应当认识到每个学生在学习能力、内心想法、爱好兴趣、性格特征等方面都具有差异性,因此教师应当在充分了解上述特征的前提条件下,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班级管理策略和教学策略。二是,实施差异化的班级管理方案。教师应当在了解班级学生的个体差异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班级管理目标,设计对应的班级管理方案。一方面,应当了解学生在学习活动、爱好特长、个性能力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学生将个人兴趣和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以参与课外活动、交流学习、比赛活动、实践活动等形式,保护学生对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帮助学生体会到学习的快乐。三是,教师应当在班级管理中,多给与学生参与、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机会,给予学生更多地肯定与鼓励。 三、给予学生发掘潜力、自主安排学习活动的机会 教师在实施小学班级管理工作中,不能够仅仅重视对于学生学习活动的从旁指导和干预,应当给予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和机会,以选拔学生干部,参加、组织集体活动等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领导、管理能力和集体荣誉感、团队合作精神,让每个学生都在班级有自己可以贡献力量、为班级挣得荣誉的机会,加强学生与班级之间的纽带关系。教师还应当在办理管理中,建立平等、公正、自由的氛围和秩序,保护学生对于班级活动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分担班级管理的工作,给予学生发展个人能力的机会,为学生学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形成,提供发展机会。加强学生自律意识的教育。教学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不令而行”的自我管理,即达到自觉遵守纪律,自觉履行职责,自觉完善自我的管理目标。为此,班主任必须加强学生自律意识的教育。班主任首先要晓之以理,讲请自律意识在一个人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大意义,它是保证一个人最终成就的关键。一个完全依赖于严格管理的人,即使上了名牌大学,而最终是很难有大作为的。而一个能自我管理、自律意识强的人,即使天性鲁钝,暂时达不到一定的境界,但他终将取得辉煌的人生业绩。第二,班主任应加强学生自律行为的督察。以正面教育为主,应时时发现学生自律意识方面的闪光点,予以及时表扬,让学生有样可循。同时,班主任应在每周要求学生自我检查,让学生总结自己在自我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也找出自律意识方向的不足,并拟出纠正的方法和预期的目标。长期坚持,自律意识就会增强,班级管理便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以真挚情感、悉心帮助,与学生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师在小学阶段班级管理工作中,应当认识到真挚情感的重要性与现实意义——只有凭借对学生的真挚关心和爱护,才能够获得了解、亲近学生的机会,将学生的学习活动与日常生活融合起来,帮助学生分析、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从而提升学习活动的集中力,感受到校园生活的温暖和愉快。举例说明,教师应当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思考、留意学生为什么学习成绩不理想?为什么上课迟到?为什么不愿意遵守学校纪律?为什么不能够按时完成作业?并找到具体原因后,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多与学生家长建立沟通、互助的关系,共同为学生的进步和成长,提供建议策略和帮助。表扬运用得恰当,学生的积极因素就会像原子裂变一样发生连锁反应。如:写字课上,部分同学就是不认真书写,如果泛泛批评,收效甚微,如果点名批评,个别同学往往幸灾乐祸;倘若对那些字写得好的同学进行表扬,其他学生便会仿效,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人都有自尊心,表扬有批评的作用,是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批评。我常用表扬某个学生道德品质、思想行为上的积极因素去影响和克服后进学生中存在的消极因素,或在批评学生所犯的错误之前,先表扬他的种种优点,从而把话题引入到他不该犯的错误之中,寓批评于表扬之中。这样有利于学生之间互相学习,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同时还促进了师生之间的友好关系。还要用宽容”的心去包容他们。要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看待,他们所犯的有些错误是成长中的必然。作为班主任应宽容地看待他们,在通情达理中暂时地容忍宽恕他们的错误,采用灵委婉的方法去教育鼓励。这样既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又促进了师生的情感交流。 作者:王昕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班级管理中心理辅导的渗透 摘要: 小学教育阶段是学生身心发展最重要的时期.小孩子的心智还未成熟,面对这个世界充满了好奇与渴望,在他们的成长道路上会碰到许多社会适应性的问题,如情绪处理、心理冲突、是非辨别、沟通择友、信仰目标、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等等问题。他们非常需要成年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在沟通中得到帮助,特别是到了小学六年级和步入初中阶段的青春期学生。 关键词: 小学;青春期;人生观;心理辅导 信息时代的到来,学习内容变得越来越广泛,学习内容的增大使不少学生产生了一系列的困扰和危机,出现了学习障碍的现象。这些困扰的解除,可依靠老师和家长的心理辅导去解决。辅导中我们不仅仅需要对他们进行知识性的遗漏补缺,更加需要运用心理手法去提高他们自我观念、自信心、情感、兴趣、动力、意志、毅力等非智力因素,使学生们更好地去适应现阶段的学习任务,更能帮助他们在步入青春期的道路上,起到一个正确的带头作用和引导作用。 1小学班级管理工作中心理辅导的内容和意义 小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是花园中盛开的花骨朵。老师作为辛勤的园丁。不仅起到教育意义这一作用,更需要为他们在步入青春期的道路上,起到一个正确的引导和带头作用。为他们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目标的最简单的表述可依据江耀强1999年提出学生团体心理辅导的“八自”目标:自觉、自知、自爱、自持、自尊、自强、自制和自信。作为小学班级心理辅导的设计点,笔者为之归纳总结出以下几点内容:(1)学会认知:正确制定出未来中学习的计划性、学习中的楷模典范、拥有正确的思维方法、学习方法和枝巧、正确的对待民族与外来文化的认知度。(2)学会做人:设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了解和遵守公民道德、自觉遵守人身行为规范、学会正确的社交技巧。并拥有奉献精神、社会责任、劳动意识。拥有一个正确的荣辱观。并且能够正确的了解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拥有的权益以及自身多需要履行的义务。(3)学会生存:安全知识、自我保护(包括不沾)、劳动技能、升学指导。怎样面对校园恶势力以及外界恶势力的困扰以及如何正确的进行自我保护。 2实例详解、案例简介 根据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的小学生或多或少的都会存在一些学习或者心理上的问题。以下笔者根据某校某某学生的真实案例结合理论来进行详细分析与指导建议。吴某,小学六年级女生吴某。最近心烦气躁,总是感觉内心空虚害怕一个人独处。这个学期的月考没发挥好,成绩由年级前5名退到了五十多名,知道成绩时忍不住大哭了起来。班主任批评吴某,吴某觉得在班里面子;妈妈看到成绩斥责吴某,吴某觉得痛心。于是,她每天加班加点,中午也不休息。距离下一次月考时间越来越近,她就越紧张、心烦,有时还会出现头晕。心里总想着考试的事,担心自己又会发挥不好,很焦虑。晚上睡觉前一想起要考试了,头脑中就会不自觉的浮现出妈妈斥责的情景,觉得呼吸急促,经常半夜被噩梦惊醒,或者干脆睡不着。白天上课、做作业时也常走神,非常担心自己下一次考试又考不过,如此恶性循环。 3提出问题、分析问题 只有真实的了解孩子的困惑和压力,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考虑和分析问题,才能找出真正存在的误区、只有正确的面对这些误区才能够找到解决孩子心理困扰的最佳措施。根据以上真实的案例我把改学生所面临的困扰和问题解剖成了以下几点进行分析:(1)澄清问题、挖掘原因。教师应该尝试了解当事人对问题的主观阐释、问题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当事人如何处理问题、当下发生了什么是当事人觉得困扰而在意的。(2)协商目标,辅导教师协助当事人描绘对于问题解决的美好愿景和目标。从对当事人所偏好的未来细节进行探讨,聚焦当事人的多个问题,协商出当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他制定下一个小目标。(3)挖掘资源,寻找例外阶段。寻求例外是整个咨询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辅导教师必须积极探讨当事人过去相关的成功经验和各种优势资源。讲学生的优点放大,寻找学生身上的闪光点。从中获取解决问题的希望和力量。强调学生已经切实做过的事情。列举出学生获得的成功与荣誉,给学生规划出下一阶段性的具体目标,把大目标分解成一个一个的小目标,并且有计划的去进行和实施。(4)教师和学生相互反馈。提供反馈前,一般休息五分钟,给咨访双方都提供了思考的机会。反馈时首先一般教师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整体的肯定和赞许,特别是针对与目标达成有关的优势力量。然后当事人也对此次谈话对自己的内心辅导所产生的影响和变化,进行一次总结反馈。两者相互达成共识。 4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不同的小学生、不同的问题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也有一定的共同性。我们可以先总结出矛盾的普遍性,再把不同矛盾的特殊性相结合。我把该学生的具体情况加上理论指导的共同性相结合,给出以下几点建议和解决方案。(1)化解青春期女孩的心里误区。小学6年级是步入青春期的一个重要阶段。女孩子在生理上会逐渐发育,所以会感觉内心焦躁不安,害怕孤独,害怕寂寞,不愿意一个人独处。这都是所有学生都会面临的问题。这个时候需要家长在生活上的关心更需要老师去进行学习上和生活中正确的引导。(2)老师需要对学生进行优化辅导。吴某这一次的考试失误。不仅受到了班主任的批评,也受到了母亲的斥责。使吴某承受了双重打击。考试失误内心已经非常自责,加上老师的批评让自己觉得在班里没面子,这个时候非常希望得到父母家人的鼓励和肯定,结果母亲看到成绩也严厉的斥责吴某。此时在吴某的心里就犹如雪上加霜、更是痛苦不已。老师和家长的双重不理解是导致学生压力大的根本原因。此时老师应针对学生的成绩下滑对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想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3)自身需要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吴某每天加班加点学习,中午也不休息。不合理的学习和作息时间往往适得其反。经常半夜被噩梦惊醒,或者失眠干脆睡不着。甚至白天在学校里上课、做作业时也常常走神。结果学习也没学好,休息也没休息好。更是得不偿失。需要调节好自身的心态。正确的去面对考试,考试只是检验你是否用心学习的一种方法。并不能因为考试成绩去否定一个人的能力和付出。(4)家长需要帮助孩子排解精神压力。因为一次的失误,而导致其过度的心理紧张和精神压力。知道成绩时吴某大哭了起来。紧张、心烦,有时还会出现头晕。经常半夜被噩梦惊醒,白天上课时也常走神。青春期的孩子因为年纪小,自我认知能力不足,无法自己给自己寻找排解压力的出口。这时候就需要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给孩子进行正确的开导。例如,带孩子去郊外呼吸新鲜空气、给孩子做一顿可口的饭菜。哪怕是一个鼓励的眼神,也会是孩子心中最好的礼物。 5结语 面对青春期的小学生,教师应该做到积极的心理辅导,家长更应该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一方面更加关心自己孩子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适当的缓解孩子在学习上的难题和压力。只有这两方面相互的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从根本上解决孩子的心理误区。更应该做到具体问题集体分析。把理论知识和孩子的自身情况进行相结合,从而才能让学生们更好地去适应现阶段的学习任务,才能够正确培养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把孩子培养成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用的人才。 作者:贺小兵 单位: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库宗桥镇中心学校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爱伦奖惩理念在中小学班级管理中的运用 摘要: 奖励与惩罚是班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实施教学的必要保障,是促进学生成长进步的有效手段。奖惩手段使用得当,既可以引领和促进学生的适宜行为,也能减少或杜绝不宜行为发生的频率;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产生消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或制约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本文重点介绍了美国当代教育改革家爱伦博士班级管理的理念及其倡导并身体力行的奖惩策略,希望能抛砖引玉,对我国中小学教师恰当运用奖惩手段、成功实施班级管理有一定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 爱伦;奖惩策略;班级管理;中小学 德怀特•爱伦(DwightAllen)是美国当代杰出教育改革家、欧道明大学的终身教授、国际知名的教育专家,曾任美国第36任总统约翰逊和第37任总统尼克松的教育顾问。爱伦一生致力于教育改革与创新,特别是在教学方法、教师教育、课程研发、教育实践、教学评价、信息技术、全球化与多元文化教育等方面有重要贡献。早年在斯坦福大学教育学院任师资培训部主任期间,爱伦创立了举世闻名的微格教学;在任麻省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期间,启动了一系列颠覆性的改革举措,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开创特招生先河、允许学生自主研发课程、废除不及格的学业评价标准、吸收博士生参与学院管理工作,以及轰动全美的教育机构改革。在欧道明大学30年的教育生涯中,爱伦积极活跃在国内外教育舞台上,领导和主持了几十项国际、国家教改项目,兼任20多个国内外教育机构的专家和顾问,足迹遍及五大洲80多个国家。爱伦非常关注中国的教育事业,1991年以来,作为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中国教育项目首席技术顾问和中国教育部国际交流项目总顾问,爱伦先后50多次来到中国,在我国27个省级行政区的近150个地区讲学、培训、考察、调研、做项目,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国际化和信息化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学校班级管理中的奖惩机制是爱伦教育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奖惩机制指的是教师通过鼓励良好行为和鞭策不良行为来激励学生学习、培养期待行为习惯的一种教育手段。爱伦认为,成功的学校教育离不开有效的班级管理,而有效的班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奖惩手段的恰当运用[1]。笔者跟随爱伦求学多年,耳濡目染了他的许多班级管理“奖惩小窍门”[2],现摘选一些分享于此,希望能抛砖引玉,对我们探索奖惩机制在班级管理中的有效实施有一定的启迪与借鉴作用。 一、让学生“离教室门远点儿” 这里所说的“离教室门远点儿”不是一个方位上的概念,而是一个比喻义。爱伦在他60多年的教育生涯中观察到,不少教师在维持课堂纪律方面力不从心。他们经常在开学的时候,向全班郑重宣布,“在我的班里,决不允许在课堂上乱说乱动,谁若不遵守纪律,我就把你请出教室,情节严重的就交给校长处理”。这样一来,就把学生与教室门置于“零距离”关系,学生每触犯一次纪律,就被赶出教室。设想一下,如果教师把三两个学生赶出教室或送交校长,那倒霉的是这三两个学生;如果教师不断地把学生赶出教室或送交校长,那有麻烦的恐怕就是教师自己了。任何一个校长都不希望在教室门外或自己的办公室以这种方式看见学生,因为在校长看来,一个好老师,他的学生是不应该有太多纪律问题的,他也不会在纪律问题面前束手无策。教师们必须清楚,每一次惩罚学生“跨出教室门槛”,不仅给学生制造了麻烦,而且也会给校长带来不便,同时也意味着教师的无能。所以,为了“皆大欢喜”,教师要尽量让学生“离教室门远点儿”。这样既可避免伤害学生的尊严、耽误校长的工作,又可保全教师在校长眼里的“光辉形象”。 二、此处“无声”胜“有声” 课堂上如遇到学习不专心、做小动作甚至干扰同学学习的学生,有些教师可能会停止授课,在全班点名批评甚至严厉斥责这个学生,每当这样的情形出现时,其他学生自然会中断正在进行的学习活动而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个学生身上,不难想象此刻这位学生的感受。爱伦极力反对这种以伤害学生自尊心为代价换来所谓的“良好教学秩序”。遇到这种情况,爱伦的做法是:一面继续教学活动,一面不露声色地走到这个学生面前,示意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不经意间完成师生间的“无声沟通”。这样,既没有干扰正常的教学程序,也没有耽误其他学生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在“保全”违纪学生面子的前提下实施对该生的纪律约束。“无声沟通”的另一种形式是“个别接触”。我们知道,几乎每个班都有那么几个“话篓子”。他们并非成心捣乱,只是自制力差,常常“不能自已”。对这些学生而言,任何形式的纪律约束都起不了多大作用,因为他们也是“身不由己”。爱伦认为应对这种学生的最好办法是个别接触。比如,你们班的汤姆是个“话篓子”,你可以私下这样跟他谈判:“汤姆,老师知道要求你上课安静很难,但老师不想为了制止你说话而干扰其他同学学习。咱俩可否达成一个默契,每次经过你身边时,如果我用手指轻敲你的课桌,那意思就是让你停止讲话了”。师生间的这种约定通常很有效,因为学生不仅明白老师期望的行为,而且感受到老师很关注他、理解他、想帮助他。这种情感上的认可会变成学生改错的内在动力,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个别学生总爱在课堂上捣乱的另一个原因是想引起老师的注意。老师在中小学生的心里分量很重,人人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注。班里的好学生总能受到老师的表扬,而其他学生就很难得到这样的“厚爱”了。课堂上捣乱可能是一些学生吸引老师眼球最简单有效的“计策”。对于这些学生,课堂上公开批评或惩罚根本无济于事,因为这样做恰恰满足了学生对个人关注的需求。也就是说,学生通过实施教师不喜欢的行为而得到了自己期待的东西,这会给课堂管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针对这类型学生,教师最好跟他们进行私下交流,通过师生间的真诚对话,让学生感受到老师对于他们的关心,使他们的“被关注需求”得到满足,实现“双赢”的目的。 三、“滞后反应”营造神秘感 “滞后反应”在此的意思是,当教师发现某个学生的纪律问题时,不要立刻批评指正,而是选择另一个适当的时间或场合指出或暗示。比如,某一学生在课堂上捣乱,教师可以假装没看见,按部就班上课。下课后,若无其事地走到这个学生跟前,悄悄地在他的耳边说:“老师希望你今天在课堂上的那个行为以后不再发生”。学生会立刻意识到,他在课堂上的表现老师一清二楚,只是顾及他的情面,才没有当场揭发。按照中小学生的特点,这个学生肯定会把这件事情告诉其他同学。传来传去,学生们便知道,他们在课堂上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老师的“火眼金睛”,老师只是策略性地选择“当场批评”或“秋后算账”。这无疑会给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披上神秘的色彩,对约束学生的违纪行为很有作用。但是,如果教师“见火就着”,一看到学生的过错就予以批评,如果哪次教师因种种原因没有对某个纪律问题当场做出反应,学生们便会认定老师也有“打盹的时候”,这样他们便会心存侥幸,不时地去挑战班纪班规,给班级管理制造种种障碍。所以,与其让学生跟你“玩捉迷藏”,教师不如主动给自己制造点神秘感,别让学生一眼望穿你。“滞后反应”便是实现神秘感、控制课堂纪律的良方妙药。 四、“选择性失明” 爱伦常常讲,在班级管理中,教师一定要学会“选择性失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爱伦认为许多教师班级管理不力的原因之一就是“视力太好”。他们眼里容不得沙子,对学生的一举一动都不放过,每天都会浪费大量时间唠叨这不对,指责那不妥。久而久之,教师诲人不倦,学生麻木不仁,根本起不到减少或避免不良行为的作用。爱伦反对这种班级管理方法,他建议面对学生的违纪现象,教师在做出任何反应前首先要问自己,“对这个学生的问题,我是选择‘睁眼’还是‘闭眼’?如果选择‘睁眼’的话,我是帮助了这个学生还是妨碍了他的学习?我是维护了全班同学的利益还是影响了同学们的正常学习活动?”这一问,就会发现有许多情况教师能够选择“闭眼”。爱伦认为,有效班级管理的部分诀窍就在于教师善于选择性地视而不见。如果教师不懂得使用这个秘密武器,那就会被学生牵着鼻子走,陷入被动甚至尴尬的班级管理局面。 五、换着花样表扬学生 表扬语言的多样性是奖惩机制中一个重要但常被忽视的方面。多数教师能做到表扬学生,但很少去思考如何表扬,他们认为这是无足轻重的事情。日复一日,教师固化了表扬学生的套路,赞扬学生的话永远就那么几个词:“很好、不错、继续努力”。教师给予表扬时不假思索,学生听到表扬时没有感觉,表扬与被表扬好像只是一个日常教学常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爱伦指出,要想让表扬发挥其强化良好行为的作用,学生首先必须相信老师的表扬是认真的,而变化表扬用语、丰富表扬措辞是提高老师评价含金量的一个有效途径。换句话说,表扬措辞的多样性能有效提高表扬的价值。在美国,教师培训其中的一个内容便是“娴熟掌握表扬学生的各种词语”,有上百种之多。教师一定要牢记:赞扬必须有的放矢,言之有物,必须准确体现好在哪里。这样,当学生听到表扬时才会知道他为何赢得这个赞赏,也才会继续努力以获得老师更多的好评。 六、让学生享有更多权利 “让学生享有更多权利”是爱伦最喜欢的奖惩策略之一。这里所说的学生权利是指学生作为班级的一员自然所拥有的、不需要额外努力就可获得的权利,但是他们必须履行班级成员的义务、满足对班级成员的要求才能保持这些权利。赋予学生权利是对学生的一种奖励,剥夺学生权利是对学生的一种惩罚,即奖惩理论中所说的“负惩罚”。为学生营造民主的纪律约束是爱伦一贯的信念。爱伦认为,教师给学生的权利越多,自己的权力就越大。放权不仅是为了学生的利益,而且也是在帮助教师自己。因为当学生拥有很多权利的时候,教师也就有了更多的方式来制约学生。也就是说,每当学生多拥有一项权利时,教师同时也就多了一个剥夺这个权利的条件。反之,如果学生在这个班集体中没有什么权利,当他们犯错的时候,除了被赶出教室、罚做作业、上交校长这些令学生反感且麻木的老一套惩罚手段外,教师基本上是束手无策、别无他法。因此,如果教师要想让自己在班级管理上有更大的空间、更多灵活性,就必须先赋予学生更多的权利。在爱伦“赋权清单”中,最有争议的恐怕是“学生享有选择做家庭作业的权利”了。这是一个“条件性权利”,具体做法是:如果学生的某科考试成绩在B以上(80分以上),他(们)就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做这门课的相关家庭作业。爱伦的理由是,家庭作业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掌握所学的内容,既然考试已经证明了学生已经掌握了这些知识,他们就没有做这类型作业的必要。但是,任何时候学生这门课的考试成绩降到B以下,他们就“被剥夺”了这一选择权。根据爱伦的经验,由于学生们把“不做家庭作业”看成是一个特权,为了能够一直享有这个权利,他们反而会选择做作业,而且会更加用心地做作业以便次次考试都能得B以上,即为了实现“不做”而选择“做”。所以,恰当下放选择权不失为一个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对自己的学业负责、合理管理学生的有效策略。以上简要介绍了爱伦班级管理中的奖惩策略。不难看出,这些策略充分体现了爱伦“尊重、鼓励、民主、赋权、个性化”的教育思想。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学习是经验、行为的塑造或矫正,它的本质就是刺激和反应之间的联结或削弱,奖励可以增强刺激和反应之间的联结,塑造人们的经验或行为;惩罚可以削弱刺激和反应之间的联结,矫正人们的经验或行为[3]。因此,奖惩手段的恰当使用,不仅可以引领和促进学生的适宜行为,也能减少或杜绝不宜行为发生的频率,对发展学生良好公民品质发挥积极的作用;相反,如果使用不当,它很容易产生消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或制约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所以,教师在实施奖惩手段时,要首先考虑奖励或赋权策略,因为奖励或赋权遵循的是人性追求快乐与成功的原则,着力于满足人的自尊心和成就感等积极情感的需要。只有在奖励和赋权不起作用时才考虑适度使用惩罚,而且应优先考虑负惩罚的方式。在这方面,爱伦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班级管理机制分析 摘要: 小学班级的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作为一名班主任,需要对班级的管理投入十分的热情。文章分析了小学班级管理的现状,提出了解决小学班级管理现状的对策,即:构建多元化的管理模式;班主任监督落实班规、奖罚制度;构建和谐、团结的班集体;对学生保持耐心,与家长保持联系。 关键词: 班级管理;管理机制;管理模式 根据新课改的要求,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和个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和谐发展。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管理者,其个人品质及管理方式会对学生产生最直接的影响。要想促进班级的和谐发展,班主任需要适时做出管理上的改变,学会运用新的管理方案,提高自己班级的管理水平。 一、小学班级管理的现状 (一)忽视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在一个班级的管理中,学生才应该是最具有发言权的人。但是很多班主任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很少征求学生的意见,只凭着自己以往的经验或主观意识就下决定,造成了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变成了“管与被管”。一个好的管理模式是既能让班主任满意,还要让学生满意,只有双方都满意了,才能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而一方满意的管理模式是不完善的管理模式。 (二)缺乏班级管理的凝聚力 目前,部分班主任在班干部的任用上,要么是自己指定,要么是投票选举。选举之前也没有特意的培养,也没考虑他们的人品和能力能不能胜任,选举之后也没有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班干部的职位也没有轮流的更换,导致了学生之间的不团结,凝聚力不强,更有甚者挫伤了其他同学服务班级的积极性。 (三)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在大多数的小学里,每个班集体都制定了自己的规章制度、班级目标、班规以及奖罚制度,但班级的执行力度却跟不上,导致很多制度形同虚设,甚至有些制度脱离实际无法实施,有些制度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偏差,造成学生对班集体的不信任。 (四)班级管理模式单一 小学生的年龄一般在七岁到十三岁,但学校对这些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采取同样的管理模式,这种做法不符合小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由于十二岁的学生心理已经慢慢成熟,跟七岁幼稚的学生的心理有很大的区别,因此班级管理的模式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学生进行变化。 (五)教师的班级管理观念比较落后,随意性比较强 有些班主任心里没有班级管理的大纲,也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模式。一是观念陈旧,就是凭自己的主观经验,采用“管、压、卡”的方式;二是缺乏民主,在管理班级时说一不二,高高在上。 二、解决小学班级管理现状的对策 (一)构建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对于七岁到十二岁的小学生来说,要注重习惯的养成,培养他们在生活方面的一些好习惯;对于十二岁以上的学生,要注重培养他们良好的品质。教育他们乐于助人,团结友爱,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让他们参与班级的管理。班主任对十二岁以上的学生可以适当“放权”,使学生真正成为班级的主体,成为班级的主人翁。通过投票来决定班干部,而不是班主任自己一个人做决定,当然,选出来的班干部需要责任心强、有能力。遇到班级问题,班主任也可以通过开班会的形式听取建议再做决定,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让学生热爱自己的班级。 (二)班主任监督落实班规、奖罚制度 学生们向来不喜欢约束,自然也不会喜欢班规和惩罚制度,所以班规以及惩罚制度如果没有班主任的监督,光靠学生自己去执行是不可能的。做为班主任,要加强监督,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实行赏罚分明,让学生明白,自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构建和谐、团结的班集体 班主任在处理班级事务的时候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多与学生交流,让每位同学都能参与到班级的管理中去,都有展现自己风采的机会。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的集体荣誉感。 (四)对学生保持耐心,与家长保持联系 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没有学不好的学生。哪怕是那些任性、自私或孤僻的留守学生,班主任也应该对他们多些耐心、多些关注。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的父母进行联系,关心他们,感化他们。班主任要关注的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不能因为一些学生身上的不良嗜好就放弃他们。 三、结语 作为一名教师,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对班级管理的模式进行调整。通过耐心、真心、爱心,教育和引导学生,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当下教育要求的不仅仅是学生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更在乎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不断挖掘学生的潜力,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全面发展。 作者:潘慧群 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流溪小学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班干部班级管理分析 摘要: 为了有效提高小学班级管理水平,让学生们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也为学生以后更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文章从细心做好每一件事,关注每一位学生,关心每一位学生,让班干部参与班级管理,多留心、多观察五个方面探究了小学班级管理的策略。 关键词: 小学;班级管理;学生;班干部 在日常学习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班级的学生在认真写作业,而有些班级的学生却在打闹嬉戏,这二者的区别就在于班风不同,而班风的好坏一般跟班主任管理班级的方法有很大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风气发生了变化,学生的思想也随之发生了改变,那么该如何正确引导学生,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就需要班主任加强对班级的管理。如何在这个千变万化的环境中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人才,这就体现了教师进行班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此,本文主要针对如何有效实施小学班级管理的策略进行了探究。 一、细心做好每一件事 教师想要管理好一个班级,除了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外,还需要教师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即从学生自身的情况出发,让学生切身体会,从而潜移默化地转变学生的观念,达到更好地管理班级的目标。每一位教师都应该积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只有这样才可以给学生一种良好的影响,做起事来才更加得心应手。在做事的过程中,教师应该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学生信服,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在根本上也有利于教师更好地管理班级。 二、关注每一位学生 对于一名教师来说,想要管理好班级,首先就需要了解、关心和用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做到真正地关注每一位学生。为此,教师需要与学生进行心灵上的沟通,积极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同时,教师也要认识到,学生是有缺点的,有时候也会犯错的,所以,教师在批评学生时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就算是需要严重批评的学生,教师也要因人而异,注重时间与地点,不要夸张,要耐心地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教师需要积极思考,如果有合理性就需要借鉴,并且给予学生肯定;如果学生的观念存在偏差,那就需要耐心地引导学生,让学生改进。教师应该和学生平等相处,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与引导,仔细地发现每一位学生的心理变化,与学生坦诚相见,这样比直接把结果告诉学生要好得多。 三、关心每一位学生 教师应该用心去关爱每一位学生,对待每一位学生都应该公平、公正,不可以以成绩论人,特别是对待那些学困生,教师需要耐心指导。虽然教师不可能将全部精力用在每一位学生身上,但是,教师需要在平时多关心学生,给学生正确的引导,在学生的生活与学习过程中充分挖掘每一位学生的潜力,从而发现每一位学生身上的闪光点。 四、让班干部参与班级管理 教师不仅要授课,还要管理好班级,难免会有疲劳的情况发生,所以就有可能在很多方面把握得不太好,甚至会出现班级管理措施不当的现象,这样有可能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这样一来,就需要选出一支高效可行的班干部队伍来协助教师管理班级。在平时管理班级时,班干部是教师的得力助手。因此,在选举班干部时,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千万不能由教师点名任命,这样既不能服众,也不利于教师管理每一个班干部。在选出班干部以后,教师需要明确每一个班干部的主要职责,达到各负其责又协调合作,共同管理好整个班级。最重要的是,教师需要信任每一位班干部,放手让他们去管理,给予正确的鼓励并指导他们如何管理,如何提高班里的学习气氛。这样,教师就可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去钻研教材,从而传授给学生更多的知识,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五、多留心,多观察 一个班级有很多人,但是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个性特点。这就需要教师平时多留心、多观察,以便掌握每一位学生的性格特点。教师应注意捕捉他们的闪光点,因材施教,以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当前,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推进,既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又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因此,教师需要多留意学生的情况,使学生在自己感兴趣的方面更加主动积极,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尽可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六、结语 作为教师应该提高自身的品质,从而更好地影响学生、感化学生、鼓舞学生,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师是班级管理的核心,在良好班风的形成、学生的全面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班级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想要学生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对社会有用,教师就必须抓住爱、勤、导三个要素,积极引导与发展学生。 作者:龙秋媚 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流溪小学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中小学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运用 摘要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中小学学生在校期间正常生活、学习、交往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教育界日益重视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今天,班主任等教育工作者在进行班级管理的过程中应着力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级管理相结合,引导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不断提高班级管理工作实效。 关键词 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班级管理;应用 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入班级管理中,是新时期基础教育阶段班级管理工作的有益尝试。班主任在进行日常班级管理的过程中,应努力实现心理健康教育与班级管理工作相互交融,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这对于提高班级管理工作实效,形成良好的班级管理工作秩序尤为重要。 一、心理健康教育与中小学班级管理 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班主任等教育工作者利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理论和知识,从当前学生心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入手,通过解决学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的心理问题,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的教育过程。现在中小学学生大多来自独生子女家庭,或者是来自与城市生活有着较大地区的农村地区,他们或许家庭背景有别,生活方式不同,但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一些一般性的心理方面的问题,而这些正是制约和影响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尤其是班级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持续稳步推进,班级管理的内容开始逐步延伸,从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学习管理、课外活动的指导到对学生的体育、卫生以及各种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管理,班主任所从事的班级管理工作也日趋复杂化和具体化,而当下的中小学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一些心理问题尤其是群体性的心理问题极有可能对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带来显著的干扰,这就要求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摸清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有效利用各种活动、班集体等组织形式,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班级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推动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和班级管理工作稳步发展,共荣共生。 二、心理健康教育在中小学班级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实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班级管理工作的相互融合,就是指班主任要切实以抓好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心理健康教育为抓手,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加强班级管理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为此,作为班主任,应在实际工作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明确心理健康教育在班级管理过程中的积极意义 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不少班主任在进行班级管理的过程中并未能清晰地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在班级管理过程中的积极意义,在班级管理的过程中重行为管控而忽视心理疏导,其结果只能是班级管理工作效率长期低效,因此作为班主任,首先应努力提高认识,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在班级管理过程中的积极意义,认识到中小学学生正处于人生价值观、认识论等形成的关键时期,一些学生在班级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不良行为正是源自于他们不能正确地对待外界事物以及正确看待自我而形成的心理问题所致,进而从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引导入手,切实改进班级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方法,提高班级管理工作效率。 (二)积极利用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班级管理氛围 心理学上有着大量的关于激励机制在促进学生进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如著名的“教师期望理论”“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等,在实际的班级管理工作过程中,班主任应努力利用一些心理学理论,优化班级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在有效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同时推动班级管理工作向前发展,例如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制定明确的赏罚激励办法,扩大期中期末讲评中关于班级日常表现等内容,及时发展和强化学生的进步,调动学生积极配合和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保持健康的身心的目的。 (三)积极组织班级活动,进行活动引导 没有自我教育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班级组织是中小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发挥组织育人功能、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有效阵地,班主任在进行日常班级管理的过程中应注重班级体的建设,积极组织相应的活动,注重在活动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热爱班集体的团结协作能力、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分享意识等,扎实通过相应的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意识和能力,激发学生参与班级管理活动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在集体教育过程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班级管理工作水平。 三、总结 总之,心理健康教育在中小学班级管理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作为班主任应积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班级管理相互依存,协调推进。 作者:谢静静 英玉杰 刘晓晨 单位:山东省临沭县大兴镇启明完小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探讨 摘要 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是每一名小学班主任的职责,也是班主任工作能力的具体表现。在新时期,小学班主任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把班级管理提升一个新高度,成为了摆在班主任面前的重要课题。从提高学生学习能力、优化学生日常纪律和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学习能力 班主任是小学生学习和成长的直接参与者,是班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小学生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小学班主任工作琐碎并且繁重,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以及良好的管理能力和交际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好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笔者从提高学生学习能力、优化学生日常纪律和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更好地提高小学班主任的管理水平。 一、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1.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班级风气。 对于一个班集体来说,高效的学习氛围是至关重要的,是全体小学生都能够从中受益的。在班级管理中我要求小学生首先要弄明白自己是为了什么而学习,是为了什么来到学校,也就是所谓的学习动机。良好的学习氛围是班级风气形成的关键,我会经常与小学生进行交流沟通,跟他们分享一些学习的经验和趣事,提高他们的参与度。比如,期中考试成绩不理想时,让小学生意识到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效率,争取尽快提高学习成绩。还可以在班级中选出成绩进步较快的学生作为榜样,激励全体学生共同进步。 2.提高班级文化建设,创立学习小组。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对班级文化的建设,一个优秀的班集体必须要有健全的班级文化,班级文化也会为小学生的学习提供动力。在新时期,班主任要改变传统的思想,避免一人独大的情况发生,在做决定前征求小学生的意见,让全体小学生都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我通过学生投票的方式选出了班徽和班歌,还制定了班训和班规,在日常工作中发挥极大的作用。每天早上班级集体唱班歌,鼓舞学生的士气,让学生有个好的学习状态。每天放学前统一宣读班训,提高学生的追求,完善学生的思维方式。创立学习小组是教学中经常用到的方式,在小组内学生可以互相帮助,集思广益,合作共赢。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必须认识到学生的重要性,给予学生尊重和理解,帮助小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二、优化学生日常纪律 1.组建优秀的班干部队伍。 班干部是班级中的带头人,也是班主任的左膀右臂,拥有责任心强和管理能力强的班干部队伍是班级管理成功的开始。因此,我在班级管理中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小学生进行民主选举,选出他们信任的班干部。小学班主任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让他们协助班主任更好的进行管理。如果仅靠班主任自己的力量,很难将班级管理好。比如,自习课,我会让学习委员到讲台上带领大家上自习,并保持好班级秩序;集体活动中,我会让班长或者体育委员带领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生的荣誉感;在卫生清扫时,让生活委员带领学生认真做好教室卫生,给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等。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还会在班级中实行轮流班干部制度,让每一名小学生都能够在班级管理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2.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和约束。 要想让班级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班主任必须要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小学生实现自我管理和约束,提高对班集体的热爱。我会把班级中的设备和教学器具等分配给学生管理,让小学生发挥潜力,改善班级日常纪律。比如,班级中的黑板、桌椅、门窗、电灯、卫生工具、教学设备等都落实到学生个人,这样就会极大的减少破坏班级公共财物的现象。我还会定期召开班会,让小学生畅所欲言,对班级管理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然后我综合学生的建议提升班级管理策略。随着社会的发展,小学生必须要提高自身能力,约束自己的行为,班主任有责任帮助小学生增强社会竞争力。小学生的自我管理对于今后的学习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帮助,不仅体现在学习成绩上,还体现在班级的整体表现上。 三、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班主任积极推进情感教育。 对小学生的管理要体现关爱和尊重,赢得小学生的喜爱。一个合格的班主任必须学会情感教育,让学生信任和爱戴。首先,要用真心对待每一名学生,只有尊重学生才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当小学生因为家境不好而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的时候,我会鼓励他调整心态,积极面对。还会让班级中的学生多关心爱护他,促进班级的和谐发展。其次,对于爱犯错误的小学生,班主任不能给予全部否定,要看到这些学生身上的闪光点,从而给予学生发挥优势的机会。不能当学生犯错误以后就严厉的批评,忽略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班主任的工作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上课爱捣乱的学生可能体育方面有天赋,也可能音乐方面有天赋,要挖掘出小学生的潜力。当然,班主任还要以身作则,给小学生做出榜样。 2.关心小学生的每一次进步。 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要关注小学生的每一个微小变化,关注班级中的每一次改变,更重要的是让每个小学生都体会到你的关注。在全面实施教育结构转型的今天,促进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了小学阶段教育的关键。班主任要时刻关注着学生,用发展和赏识的眼光看待学生,给学生成长提供广阔的空间。班主任要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打破班级中严肃的等级气氛,当小学生在学习中或者生活中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与班主任真诚的沟通。同时,班主任要为小学生的每一次进步而骄傲,培养小学生乐观的人生态度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确保小学生用饱满的热情面对学习和生活。 作者:孙丰富 李慧霞 单位:山东省昌邑市柳疃中心幼儿园 山东省昌邑市柳疃初级中学 小学班级管理论文:小学班级管理激励机制应用 摘要 作为小学班级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与手段,科学激励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对学生的学习动机进行全面纠正,以培养其学习自觉性、创新性以及进取精神。管理小学班级教师必须基于班级实际状况,构建合理、科学的班级体制,对班级资源进行科学利用,以不断促进学生能够健康、全面发展。小学班级管理过程中,班主任应该正确把握学生的生理与心理,从而有效地实施与完善激励管理机制。为此,本研究主要分析与探讨小学班级管理期间对激励机制的实际应用。 关键词 班级管理;小学;激励机制;应用 对于小学管理层面来说,班级管理是其关键和主体,所谓班级管理,其实就是班主任对班级内资源进行有效协调与组织,构建和实施激励机制等班级制度,确保小学生能够全面、健康发展的一种班级管理目标。①学生在小学时期的能力与知识都比较弱,而且耐挫能力小,应该以激励机制确保其健康、全面发展。基于这种情况,应该在小学班级管理中构建有效、完善的激励机制,以此实现小学班级的有效管理。 1小学班级管理中激励机制的重要作用 从根本上说,激励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对事物发展形成推动作用,在具体管理工作中选择表扬、鼓励等让人奋发努力的一种有效管理方式。该管理方式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人们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具有调动作用,对集体奋发图强具有促进作用。小学班级管理过程中选择激励机制,有助于班主任将班级秩序管理好,以形成优良的小学班级学习氛围。除此之外,激励机制既可以将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调动起来,而且还有助于对学生集体主义精神进行培养,以确保其能够形成独立、民主的价值观。总之,激励机制被称为现实目标的重要心理过程,教师在对学生价值观予以转变的过程中,还必须尽量满足学生心理需求,将基础保障提供给班级管理工作。② 2激励机制在管理小学班级中的原则 所谓激励,指的是通过外部诱因将人类动机激发出来,确保人内心形成一种向某个目标迈进的综合心理过程。作为小学班级管理的重要方式,激励机制通过遵循规律发挥其在激励对象环节的重要作用,以此保证激励发生、运行等所应用的方式与体制。 2.1内外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在小学班级管理中,外部激励其实就是置身工作任务之外的满足感,以荣誉激励、物质激励、榜样激励、目标激励等为具体表现;内在激励可以说是工作任务之内的刺激感,是组织成员在活动期间自我形成的成就感或者满足感,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持久性。作为小学班主任,应该使学生形成重要的自我教育管理意识,不断激发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确保其能够在学习中得到满足感和成就感,以此实现自我完善,不断学习新知识。除此之外,还应该适当应用外部激励机制。只有让两种激励机制相辅相成,彼此配合,才能将学生的创造性与积极性激发出来,使学生健康发展、不断进步的班级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2正负向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正向激励是奖励与组织目标相符合的期望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能够出现更多类似的行为。而负向激励主要是惩罚与组织目标相违背的非期望行为,从而使该行为得以终止。小学班级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正负向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当然,主要采用正向激励,辅以负向激励。奖励与班级管理目标相符合的期望行为,将学生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惩罚与班级组织目标相违背的非期望行为,以实现奖惩分明的班级管理目标。 2.3精神物质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小学班级管理期间,可以选择物质激励的方式,比方说,面对家庭有困难的学生,班主任给予其物质上的资助;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其一定的奖励。此外,如果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所进步,应该给予其一定的精神激励,比方说,颁发奖状证书、口头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激励的过程中应该采用精神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两者能够彼此促进。而且还必须意识到精神激励本身属于持久性、主导的一种激励形式,应该将两者有机、合理地结合起来,并加以灵活应用,以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③ 2.4适时适度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依照学生实际情况与特性在合适的情况下对学生加以激励,才能将激励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而且激励的强度一定要适中,激励不足或者过于强调都无法将激励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甚至还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情况,导致消极影响,无法达到激励效果。 3激励机制在管理小学班级中的实际应用 3.1竞争激励机制 就某种程度而言,竞争是事物发展与进步的不竭动力,同时也是时代精神的一种综合体现,竞争激励机制的合理构建是班级管理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例如,将一个班级划分为若干合作小组,小组与小组间就卫生、纪律、队标、学习等方面进行比赛,每周一小比,每月一大比,依照小组的综合实力对其成绩进行评判,奖励优秀的小组,鼓励其它小组,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主动参与该竞赛活动中。现阶段我国的教育已步入全面变革时期,所以在竞争激励机制构建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参与小组竞争中,同时确保学生能够在竞争过程中实现小组和个人的共同发展,使教学质量与班级管理效率不断提升。④ 3.2目标激励机制 所谓目标激励,其实就是依照动机与需要指导学生学习,同时依照学生个人或者班级实际状况对合理目标进行指导。在小学班级管理过程中,班主任适时地指导与帮助学生树立目标,并明确目标的意义与价值,那么最终目标实现的概率就会根据目标价值的提升而上升。从根本上说,班级管理是展开教学活动的前提与保障,如果在班级管理中能够将目标激励作用发挥出来,那么就能够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3评价激励机制 班主任正确评价学生的激励作用非常大,反之则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一定伤害。新课程改革要求全面落实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其实还应重视教师激励评价学生是否有助于提升学生学习水平。基于以素质教育为根本与核心,知识、思想、道德等为重要参考因素实施评价激励,也可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依照学生与学生间的评价,由班主任做出总结性评价。班主任在评价激励中,可以选择评语+等级的评价方式,也可在实际评价中选择较为形象、生动的图形代表评价学生的优良,例如:黄色星星代表良好、红色星星代表优秀、绿色星星代表努力等。采用发展激励评价方式使学生能够实现健康、全面发展,这对提升学生整体学习水平具有促进作用。 3.4情感激励机制 所谓情感激励,其实就是班主任通过分析学生心理状态而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情感诱导激励。情感激励一方面可以将教师信任学生的心理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可以使学生的自尊心得到满足。经常和学生多接触与交流,和学生实现平等对话,避免将居高临下的姿态表现出来,这样不但有助于改进教师教学工作,而且对提升教师思想与工作作风也极为有利。在和学生交流与沟通期间,教师对学生的建议与意见思考越多,与学生接触时间越长,就越能明白学生的心思与所需,然后对学生加以激励,就能将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情感激励时,可以用亲切的话语鼓励学生,也可以采用期望的微笑与赞赏的眼神等方式传达对学生的激励,以保证学生能够领悟到老师最为真实、直接的鼓励。多肯定学生,在学生遇到困难时,对其投以鼓励的眼神,保证学生能够在老师的眼神中看到激励与自信。除此之外,教师若以宽容的微笑对待犯错误的学生,以会心的微笑对待改正错误的学生,学生就能在教师友善的微笑中领悟到老师的鼓励和关心。⑤ 3.5榜样激励机制 小学教育对学生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形成极为重要,很多成功人物在成长中都会有一个成功的榜样,并将其当作自己奋斗、努力的目标。所以在小学班级管理过程中,教师应该将正面教育榜样提供给学生,可邀请周边的成功人士到学校作讲座,向学生传授做人的道理,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作为教师,其本身的行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每天的言传身教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所以,任课教师与班主任都应该严格要求自身言行,从而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在班级管理期间,班主任还可选择较为优秀的学生,将其当作其他学生学习的榜样,鼓励他向其他同学传授养成优良习惯的方法,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兴趣,在彼此交流与沟通过程中,增进相互之间的情感,对学生举止言谈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⑥管理班级期间,班主任也可将自我展现的机会提供给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充分发挥学生自我优势,以榜样的力量实现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4总结 总而言之,作为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小学生的想象力比较丰富,求知欲也比较强,但是在注意力方面却往往存在不稳定情况。所以,若要有效管理小学班级,就应该合理、有效地应用激励机制,以对学生综合能力进行培养,确保学生能够在合作和竞争中获得锻炼,通过榜样激励、情感激励、目标激励、评价激励等方式实现激励机制价值,从而有效提升班级管理效率。 作者:丁晓燕 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兴东小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简述公民社会视域中的公共管理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 公共治理 合作管理 [论文摘要]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公民社会具有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并以其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政治民主的捍卫者、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共服务的提升者、公共价值的维护者、社会稳定的支持者的多种重要角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模式下的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其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这种基于伙伴关系多元管理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在这种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公共管理是多元化公共管理主体基于伙伴关系进行的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权力依赖与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中的协商、谈判和交易机制,最终必然会推动公共管理向自治自主的网络化发展。在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系统中,参与公共管理的各方主体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而必须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放弃的是部分经济自主权,对于政府而言放弃的是部分行政强制权。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依靠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以增进理解,树立共同的目标并相互信任,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机会主义,相互鼓励并共同承担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联合体。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的特征不再是监督,而是自主合作;不再是集权,而是权力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同时分散;不再是追求一致和普遍性,而是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利益。 第五,公共管理主体中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虽然政府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是它却承担着建立指导社会组织行为主体的大方向和行为准则的重任,它被视为“同辈中的长者”,特别是在那些基础性工作中,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论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 摘 要: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管理机制。西方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经验很值得借鉴。 关键词:公共管理;政府绩效评估;问题;政策建议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协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开始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深化改革政府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大大缓和了长期以来存在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西方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经验很值得借鉴,可为正处于市场经济上升期的中国政府创新提供一点新思路。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下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特点 一般说来,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开始的绩效审计;二是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大规模发展阶段;三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规范深化阶段。[1]如果把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政府绩效评估按照新公共管理体制和旧公共行政分类,笔者认为,可将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绩效评估看作是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时期。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撒切尔夫人的重视以及连续三届执政,使英国成为时间最长、运用最广、技术上最成熟的“评估国”。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任命雷纳斯爵士为效率顾问,并在首相办公室成立效率小组,主要任务是对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拟定提高效率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这就是著名的“雷纳斯评审”。雷纳斯效率评估分析小组的改革方案,以及执行机构对工作结果承担责任,执行结构内部奉行以结果为本,而不是以规则为本等改革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政府绩效评估在英国的开展。也正是因为绩效评估在英国的应用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使得绩效评估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借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美国社会而言,严重的财政赤字在事实上开始践踏美国政治;政府绩效赤字使公众对政府有效的、有回应力的和高质量的供给服务的能力丧失信心。为了解决国家的这两个赤字问题,美国把绩效管理与评估视为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能否取得成功,能否再造出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的决定性条件。基于此,美国先后推出了《国家绩效评估》(1993年)、《戈尔报告》和《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等政府绩效评估措施的纲领性报告。 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下的绩效评估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可以总结出这一时期的绩效评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2]传统公共行政由于其官僚制特征,评估多注重过程和规则,而且很少衡量结果,也就很少取得效果。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革与完善公共部门内部管理的措施,体现了放松规制和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1]英国从1986年开始,对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客观社会效果开始重视。如1983年在总计721个指标中,效益性和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分别是7个和15个;到1989年,在2327个指标中,分别是556个和110个,大大提高了效益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评估比重,效益指标排第一。1993年美国《国家绩效评估》把政府绩效界定为政府官员对结果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过程负责;其目的在于把公务员从繁文缛节和过度规则中解脱出来,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使他们对结果负责,而不再仅仅对规则负责。 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以结果为本,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公共责任机制:既要放松具体的规则,又要谋求结果的实现;既要增强公务员的自主性,又要保证公务员对顾客(民众)负责;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保证效能。 (二)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管理机制。[2]新公共管理由于其市场化的取向,从而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直接指向政府应具有的职能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必然有重新塑造政府角色和界定其职能的功能。新公共管理强调以市场和顾客为导向,这就促成了政府绩效评估以顾客即公众满意为标准,体现了服务和顾客至上的市场化管理理念。因此政府绩效评估强调必须以顾客即公众为中心,以公众的需要为导向。为此,倾听公众的声音,按照顾客的要求提供服务,让公众作出选择的有效方法在实践中得以实行。“回应性国家”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初在丹麦等国家开始流行起来。 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设立顾客服务标准》的第12862号行政命令,责令联邦政府部门制定顾客服务标准,要求政府部门为顾客提供选择公共服务的资源和选择服务供给的手段。1994年美国国家绩效评论专门出版了《顾客至上:为美国人民服务的标准》。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为改善政府公共部门与公众的关系、加强公众对政府信任、实现“更有回应性、更有责任心和更富有效率”的政府改革目标提供了具体措施。 (三)绩效评估的主体多元化。在评估过程中有公民和服务对象的广泛参与,同时由单纯的政府机关内部的评估发展到社会机构进行评估,美国民间机构锡拉旧兹大学坎贝尔研究所自1998年以来与美国《政府管理》杂志合作,每年对各州或者市的政府绩效进行评估,并评估报告,引起了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一些州政府在对其部门年终业绩进行评估时,也往往请专门的社会评估机构进行参与。另外,不管是民间机构或是政府机构评估时,都将公众满意度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标准。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大幅度增长,加拿大等国家还进行大范围的政府顾客满意度调查,将提升公众的满意度作为政府绩效的目标。 (四)政府绩效评估正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特点和趋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绩效评估成为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1993年7月美国颁布的《政府绩效和结果法》规定,“每个机构应提交年度绩效规划和报告”,财政预算与政府绩效挂构;英国1997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也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实行最佳绩效评价制度,各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绩效评估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及固定的程序;日本也于2002年出台了《政府政策评价法》。另一方面,建立和健全了绩效评估机构。比如,英国的审计办公室负责中央政府机构的绩效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管理与预算局审批各部的年度绩效计划,总审计署自主选择项目或活动,独立对政府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向国会和公众公布评估结果。政府绩效评估规范化,主要表现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规范化、程序规范化和评估结果利用的规范化。 政府绩效评估科学化,主要表现在评估技术不断成熟,信息技术、量化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针对不同部门采用不同的评估方式和方法。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状及改革建议 我国对于公务员层面的绩效评估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公务员考绩也已趋向普遍化、经常化、规范化。但对于政府层面的绩效评估则还处在初始阶段。政府官员也由于对政绩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认为既然“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那么政府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做出“着得见、说得上、摸得着”的成绩,比如各种经济指标的改善、修了多长的路等,便是理所当然的事。就当前来说,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1.政府绩效评估尚不规范。研究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可以看到,政府绩效评估大多是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绩效评估,搞形象、装点门面、玩弄数字。 从评估内容到评估程序等,都不规范,随意性很强。 2.评估主体的确定不合理。政府绩效评估由谁来做,直接影响到政府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长期的封建文化,使得大多数人相信,只要“包青天”出面,一切包“太平”。这种“人治”的观念也长期以来被政府官员所接受,因为接受这个观念对他们有好处。因此,我们往往可以看到,上级政府要考察下级政府的政绩,就会派一位“专员”下去,这样会导致政府自己对自己进行绩效评估,因此地方政府的工作导向变成了为满足“专员”满意而不是公众满意。下级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取悦“专员”,而不是用为人民作多少事情作为自己的成绩。自然地,评估中出现不正之风也就在所难免了。 3.政府绩效评估的导向不正确。翻政府绩效评估本应是通过评估发现存在的不足,以提高管理水平,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却是作为消极防御的手段。这样一来,只要某一方面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政府才会采取诸如大检查、专项调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正,而对某些隐忧却没有积极地看待处理。 4.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政府绩效评估尚未形成制度。[2]尚未建立和健全遵循国际惯例、适合中国特殊国情(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依据、评估技术与方法、评估程序等在内)的完整有序并切实可行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方法和实践体系,政府绩效评估还停留在原始手工业水平上,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评估的方法多在定性方面,较少采用定量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科学,评估自然就不准确。而导致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的最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我国对政府绩效评估,既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也没有建立健全专门的评估机构,政绩评估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要不要评估、怎样评估完全是看形式,拍脑袋行事。 此外,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我国的绩效评估不公开、不透明,具有封闭性,缺乏媒体监督,往往会给人神秘感。 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框架、指标体系、操作程序及技术方法,实现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已经成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不能把政府绩效评估简单地看作是评价政府成绩的工具,而应该是在新的行政管理理念即新公共管理理念支配下的一套科学的管理系统。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是市场和顾客即公众导向,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今天,政府行政管理的理念应是强化绩效意识,强调以结果为本,以达到顾客即公众的满意为目的。 2.应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套指标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指标设计应把握“4E”即经济(Ee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及公平(Equity)。指标应尽量体现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二是指标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准则;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成绩,又要考核潜力绩效,以体现公平。三是指标设计不能盲目地借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案例,应注意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上升期,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另外,我国地区间差别较大,指标设计不可能大一统,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绩效指标设计也要体现不同的特点。 3.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有专门的评估领导机构组织实施,中央政府实行内设管理机构的模式,与地方政府实行不同的领导模式。 英国实施这两种绩效评估制度的实践证明:制度规定要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必须有得力的领导机构去组织实施,否则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同样对于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体系。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政府自身的评估,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和专门评估两部分,外部评估指政府机关以外的评估主体的评估,包括政党评估、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评估。 4.通过实践经验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绩效评估的内在要求,也是绩效评估的规范化要求。在当前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以加强政府绩效评估的效率和持续化,为政府提高绩效提供保证。 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有助于更新行政管理理念。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省市陆续开展了目标管理、目标考核的工作,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有些地方政府探索新的行政管理模式的热情很高,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有的是单项措施,很有力度,[1]如很多地方的万人评议政府活动。有些地方全面展开,将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模式贯彻到全年的工作中去,年头定目标,年中进行检查监控,年终进行全面评估比较,并公开评估结果,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量化打分比较等。这些做法,理念新,方法系统全面,科学性强,在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要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按照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及时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国全面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关于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及其启示 [论文关键词]新加坡;公共管理理念;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摘要]新加坡在短短四十多年的时间里发展成亚洲现代化水平领先的国家,这与其独特的政府公共管理理念是分不开的。以“外包”理念建设高效政府,以“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以“人才立国”理念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以“亲民”理念服务于人民等,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也给目前正在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以有益启示:一是要树立“外包”理念,提高行政效能;二是要树立“人才强国”理念,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三是要树立“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四是要树立“亲民”理念,努力改善民生。 自1965年独立后,新加坡坚持把政治管制与经济自由相结合,把共同理想与多元文化相结合,把一党独大与争取民众相结合,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为大多数亚洲发展中国家树立了现代都市发展的典范。在2009年世界经济体竞争力排名中,新加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笔者认为,新加坡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与其独特的政府公共管理理念是分不开的,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一、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 新加坡经济属于高度发达且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不仅廉洁、高效、勤政、务实,而且创建了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前来投资。几十年来,新加坡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以民生为本,服务人民,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新加坡政府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公共管理理念。 (一)以“外包”理念建设高效政府 新加坡政府素以高效著称。在人民行动党看来,新加坡要持续发展必须依靠“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为建设高效政府,新加坡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引进了“外包”理念。“外包”理念是从企业的经营管理延伸到政府的工作中来的。欧美等国的企业家常把费时、费力、费资本的工作外包给别的企业、别的国家去做,自己只保留创意、设计等最核心的部分。新加坡政府把这一理念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之中,政府通过整合资源,将非核心的工作采取合同外包的方式交给社会中介组织,让政府充分“瘦身”。如汽车违章的处罚、离境退税的审核等这些原本属于政府的职能都通过招标而“外包”。从实践效果来看,政府“外包”部分职能不仅没有影响政府的信誉和形象,而且提高了运作效益,有效地杜绝了这些领域中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以“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 新加坡营商环境开放且清廉。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表营商环境排名报告,新加坡被评为表现最佳的亚太经济体,全球排名第四。良好的营商环境得益于政府树立的“亲商理念”。“亲商理念”是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该理念认为,政府并非真正的社会财富创造者,只有当政府成功地提供了一个适应工商业发展的环境,并使企业取得比其他地区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时,政府的作用才能得到体现。‘‘亲商理念”把政府—企业—公民三者统一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发展经济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竞争力,也就是政府创造环境,市场创造财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亲商”理念的指导下,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调控、服务、管理等职能,创造各种有利的投资条件吸引外资。比如,大力完善基础设施,使新加坡交通发达、通讯便利、水电供应充足、金融服务与银行系统完善可靠;拨出廉价工业土地,协助厂家建厂房;提供低息贷款,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等等。新加坡也是世界上对企业干预最少的国家之一,政府完全“放飞”企业,让企业自由地“单飞”,使企业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经济环境的优化吸引了大量的海外客户到新加坡投资,与此同时,政府也采取多种措施协助本地企业向海外发展,拓展海外市场,有力地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三)以“人才立国”理念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新加坡吸引外资的有利因素之一就是人才荟萃。李光耀曾指出:“新加坡所实行的是人才主义制度。”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善用人才、吸引人才是其“人才立国”战略的重要内容。首先,是人才就尽力去用。新加坡政府建立了重用人才的制度,主张善用人才、不浪费人才、不践踏人才,让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为国效力。李光耀认为,“只要有五位真正肯做事的领导者,十年岁月里,就可能建造出新的国家”。“假如新加坡被平庸与投机主义者所控制,就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大力推行精英治国方略,把精英选拔到国家最重要的领导岗位,保证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其次,是人才就尽力去培养。政府拨出巨款投资教育,改革教育制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政府和社会培养大量优秀人才;注重各类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注重培养本地的科技实业精英。再次,是人才就尽力去挖。李光耀曾提出“与私人部门争夺人才”的战略,大幅度提高工资,改善福利待遇,以“高薪抢贤”,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工作。政府还成立了国际人力资源小组,专门负责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到新加坡来工作。 (四)以“亲民”理念服务于人民 人民行动党成功的根源不在于其一党独大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而在于其树立了“以民为本,心系群众,关怀草根”的“亲民”理念。为了赢得了人民的支持,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服务于人民”的措施,比较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实行议员接待日制度。人民行动党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选区,由国会议员“划片包干”,所有本党议员每周必须安排两个晚上的时间用于走访本选区选民和接待上访群众,处理各种事务,为民服务,即使政府部长、副总理和总理也不例外。 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多种政策来“防止形成一个下层社会”。比如,把收入较低的人分散到各个选区居住,让他们得到更多的接受帮助的机会;政府实行教育援助政策,使低收入阶层的子女能够通过接受教育摆脱贫困。此外,在基层社区还有“社区基金”和“人民协会”等非营利性福利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各种帮助。 三是建立了成熟的社区管理模式。新加坡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引导,把握社区活动的方向。在新加坡,社区内主要有三个组织,即居顾委、社管委和居委会。居顾委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福利,根据社区内居民的要求与政府沟通,维护居民权益;社管委负责社区中心运行并制定从计算机培训到幼儿体育活动的一系列计划;居委会主要负责治安、环卫工作,组织本小区内的活动。三者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社区。 二、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构建高效与有限责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树立“外包”理念,提高行政效能 新加坡的“外包理念”告诉我们,政府必须从一些领域抽身而退,不能既“掌舵”又“划桨”,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向“掌舵”,为“划桨”做好服务工作。因此,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大部门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政府机构,可把非核心的工作“外包”给社会中介组织,让政府充分“瘦身”,提高行政效能。 首先,要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政府要“瘦身”,必须放权于社会和企业,把属于企业的职能还给企业,属于社会的职能还给社会,属于中介组织的职能还给中介,从而实现管理的高效。目前我国的中介组织发育明显不足,运作不规范、不成熟。政府要因势利导,积极扶植和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环境保护组织、咨询机构、慈善团体等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其运作,发挥其在各个领域的重要作用。 其次,要完善电子政务,打造透明政府。建立透明政府,把政府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除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外,还要大力实践“电子政务”,切实推行“政府上网”工程,将“市民提申请、政府来审批”的模式转变为“市民有需求、政府来服务”的模式。推行电子政务有助于增加执政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可为政府与公众、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回应带来一场革命。 (二)树立“人才强国”理念,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人才是第一生产要素,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我们必须树立“人才强国”理念,重视智力投入,完善引进人才的体制机制,以人力资源开发提升行政效能。一要努力做到“用人唯贤”。要从传统的人事行政向重视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做到人尽其才,不受条条框框的制约,给人才以充分发展的空间。二要加大培育人才的力度。新加坡重视员工培训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从当前来看,我国应改革教育制度,注重培养高科技人才、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在干部教育培训上,要创新方式方法及内容,进行境外培训和异地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大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人才。三是引进外来智力资源。新加坡政府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和经济检讨委员会,请一些国内外专家为政府出谋划策。我们也可聘请一些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咨询委员,听取他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见,提高政府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三)树立“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 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应转变传统的管制思维,树立“亲商”理念,建立亲商服务体系。在“亲商”理念的指导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只担负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经济环境之类的职责,让企业自由“飞翔”。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资金。为了吸引外来企业落户,需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如建立畅通便利的交通网络和发达的通讯系统,健全金融服务与银行系统,建立电子商务和物流平台,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等,让外来企业引得进、留得住。 二是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在新加坡,公民只要花极少的钱,就可以注册公司,政府所担负的是服务和监管职责,而不是审批职能。与新加坡相比,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如效率低下、存在寻租行为等。我们可借鉴新加坡政府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形成高效的服务体系。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作为政府的直属机构具有充分的授权,企业和公民办事只需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的一个窗口就可把所有事项办完,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可防止腐败的滋生,大大优化了投资环境。 三是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要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政府行为,严格整治乱收费行为,使收费透明、公开、合法;相关部门在执行对企业的管理服务职能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敷衍塞责;在接受企业的申请、咨询及办理正常审批手续时要做到速度快、服务好、效率高,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树立“亲民”理念,为民服务,改善民生 现代国家的一切公共管理都是以公民的生存与发展为基点的,政府公共税收的绝大部分用在社会建设上。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人群众的生活仍然比较困难,为此,政府要以“亲民”理念为出发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去。要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使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另外,近年来,我国因城市拆迁、物业纠纷等造成的社区冲突不断增多。我国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着手建立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积极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社区自我管理水平。政府还应重视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加强政府与居民、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大力建设和谐社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新公共管理”与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 [摘 要]“新公共管理”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为我国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改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经验,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可从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税务机构;内部管理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特征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崛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以及人们日益对公共部门管理现状的不满,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这场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人部门管理经验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运动,被理论界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发端于英国,以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随后波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也加入了这一改革大潮。这一运动缘于对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滞胀”困境以及西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期间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弊端丛生的反思,是西方行政管理从规制主义向市场主义的再次回归。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重视政府绩效的考核;把公众视为顾客,将顾客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 二、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与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改革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给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改革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经济全球化要求税务机构进行改革。全球化使得各国企业不可避免地参与到国际竞争舞台中,与诸多外国公司同台竞争,显然此时企业面对着比以往更大的压力,为此它们就要以市场需求和客户为导向,不断调整组织管理和人事管理决策,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的目的。同时,企业界发生的剧烈变革对公共部门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在一个竞争的世界里,政府的角色是确立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竞争“受到劳动力的健康、教育和训练、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鼓励小企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而在大多数国家中,这些都是由公共服务提供的。因此,全球化问题为改革行政机构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信息技术的变革也对政府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信息技术使等级制度本身产生变化,日新月异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使得信息无需通过传统介质与以等级制度为特征的组织机构存储和传送。大量的中间管理层次就可以裁减,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就可以变“扁”变“瘦”。 三、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改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做法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给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的实践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政府把税务局看作工商企业,并从它促使纳税人的自愿遵从的角度来对其进行绩效评估。税务局的角色也从执行税法、给纳税人提供最少的服务和强制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征收机构转变为把纳税人视为顾客、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机构。其目标是为所有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促进广大的诚实纳税人自愿缴纳税款。为了实现制定的目标,西方各国大致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几个角度改革完善税务组织机构管理。 美国国税局在1998年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法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它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以此为导向,美国国税局在组织形式、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上做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组织形式上,国税局建立了一个类似于在私营部门中广泛应用的组织——面向顾客需求的组织,在这里,税务机构的顾客是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国税局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主要单位数目,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对顾客的培训和服务。在绩效评估方面,美国国税局建立了一套平衡评价体系来对国税局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评估。这套绩效平衡评价系统包括组织绩效评价、员工绩效评价、顾客满意度评价、员工满意度评价、部门成果衡量等一系列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系统为实现三大战略目标,即向每一个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向全体纳税人提供最好的服务和向税务员工提供高质量工作环境,在把国税局全体员工区分为战略管理层、操作层、一般员工层三个层次的基础上,分别设计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提出的目标是“税务管理在国际上要居于领先地位,由受到良好培训的、专心工作的税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加坡国家收入局从1992年开始改革进程,将部门式的收入管理改为独立的收入局。独立的收入局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灵活性,并能雇佣到高技术的职员。同时,新加坡国家收入局大胆改革,从没有完整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改为以功能为基础的一站式纳税人服务的组织结构。这一新结构使每个功能部门都能满足经济指标,并减少以税收为基础的原有机构中存在的功能重复问题。新加坡国会通过法律,允许国家收入局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式承包税收任务,并同意在承包费内,税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中产阶级的收入标准来确定。 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保证以1999年9月1日作为一个新起点,开始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为此采用功能导向型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机构改革,并实施高效、公平的税务管理;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 新公共管理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归纳起来有三点:(1)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2)把纳税人视为顾客;(3)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 四、新公共管理对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启示 我国目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在加入了WTO后,我国的经济更深入地融入了全球经济中。因此,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很有必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特别是各国税务机构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达到更好地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提高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的程度的目的。具体有三点启示。 (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扁平化组织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税务组织的扁平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传统的税务机构体系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构;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这种制度纵向层次过多,横向部门安排不灵活,既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会影响整个行政管理的运转,从而降低了行政效率。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发展,税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立,减少了对组织管理层次的过分依赖。所谓组织机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起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这种结构行政层次减少,管理幅度增宽,组织成员积极性较高;组织内信息畅通,不易失真,决策执行时间短;管理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而在征管模式中所强调的“集中征收”、“一级稽查”均体现这一扁平化发展要求。 (二)设计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是税务机构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支柱。根据注重结果、灵活性和激励的原则,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税务机构要在员工招聘、工资、培训、晋升和解聘等方面设计强有力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和积极性,使税务人员的行为与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统一协调起来。 (三)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建设 绩效评估机制的设计要以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为基础。具体可分为组织绩效评估和个人绩效评估两套机制。组织绩效评估机制要设计定量指标,在内部评估的基础上引人外部力量评估机制,例如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把纳税人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服务绩效的重要标准,并且组织的绩效应同该组织层次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个人评估机制不宜采用定量指标,应在实现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结合的基础上,由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来评估下属的绩效。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面向信息时代的美国公共管理——私营化与管理伦理 内容提要:私营化是当前美国公共行政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与此同时,快速蔓延的信息技术也给公共管理带来诸多压力。本文正是探索这一大背景中的管理伦理问题。私营化浪潮与网络浪潮几乎同时发生,因此有必要思考公共管理中的基本价值。通过美国的案例和有关学者的评论,作者力图回答两个问题:一、两大浪潮怎样挑战公共管理伦理?二、当前的公共管理者日益陷入私营化与信息时代的迷雾,以往的伦理原则与价值对他们是否有效? 关键词:公共管理、私营化、管理伦理、信息时代、美国 公共部门私营化在今日美国已是风起云涌。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政府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与责任。"为创造一个运作更有效,花费更少的政府"(create a government that works better and costs less,这是美国副总统戈尔的《 国家绩效检讨报告》中的著名标题。),在可能并可行的地方,城市、县、州和联邦政府都已开始与私营组织--不管是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建立新的关系。在一些领域,政府可以完全卸下公共服务的沉重包袱??原先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而在另一些领域,政府与私营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共同对公共服务负责成为首选的改革措施。 私营化浪潮--如果可以这么称呼的话--与信息化浪潮几乎同时席卷发达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曙光已现,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人们都在购买个人电脑,光盘(CD ROMs),争相上网。互联网、万维网、浏览器、搜索引擎、电子邮件、列表服务、聊天室以及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等已成为日常词汇。今天的工作场所--无论是中央控制室、专业办公室还是家庭--都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 未来是如此明显,连原本对我们十分有意义的公共与私营的历史区分好象也不再有效,而且当人们进入网络空间被扭曲的时空时,过去与现在的差别一样没有意义。然而目前显现的私营与公共、过去与现在的虚拟界限怎样构成对管理伦理的挑战?我们是否正在进入一个虚拟管理伦理(virtual managerial ethics)的时代?今天的公共管理者,在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的工作环境中,正伸开双臂拥抱私营化,那么以往通行的道德原则、伦理价值还能不能指引他们适应新的时代?未来是不是意味着一些不可见,却是不祥的可能? 私营化与公共管理的道德伦理 我们首先来看私营化如何改变公共管理者的道德面貌。 公共管理伦理部分扎根于二十世纪初席卷全美的进步改革运动(Progressive Reform Movemen),充斥市政府、法院甚至各州首府的丑闻、腐败以及无节制的贪欲迫使改革运动树立一套新的道德准则,它以效率、责任、美德、政党中立(或称无党派,non-partisanship)及公共服务为内容。随着政府模式从市长-议会式向议会-市政经理式的推进,行政格局从分赃体制向公众服务系统的转换,以及政党中立和大规模选举的实现,新的伦理价值观逐步走向制度化。而1914年市政经理联合会(the City Managers Association)及1939年美国公共行政协会(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等专业化组织的成立则在精神上坚定地支持并践行着新的伦理准则。也许政府私营化带来的伦理困境唤起了持续近一个世纪的道德关怀。新世纪已揭开序幕,许多人认为,我们可能给太多美好的事物束缚了手脚(Thompson 1993),也就是说,原本进步的改革运动连同官僚制度的繁文缛节创造了一个运作低效、成本高昂的政府。 1992年,奥斯本(Osborne)和盖伯勒(Gabler)响亮地提出了"改革政府"的口号,其回应空前热烈。改革者支持私营化并号召公共管理者以企业家精神带领政府进入二十一世纪,但他们很少提及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影响。十分遗憾,我们无法从《改革政府》一书的目录中找到丝毫与道德有关的内容。也许奥斯本、盖伯勒及其追随者会说他们只是让管理者在法律框架内尝试不同的管理,而并没有让他们从事非法活动,因而也就不必关心道德的问题。 私营化改革能否把伦理道德减少到最低标准?如果它并非不合法,是不是就一定意味着可行?如果可行,会不会必然出现道德的低地? 因此我们有必要看一看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可能影响。 腐败与公共利益 乔治·弗里德瑞克森(H. George Frederickson)在其著作《公共行政之精神》(The Spiri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1997:194)中斩钉截铁地断言,私营化运动不会有成功的前景,在贪欲、腐败刚刚得到遏制,政府行政能力受到人们倡扬之时,这一运动很可能又将退回到原来的状况。他提醒道,我们总是在"为贿赂与欺诈创造一个诱人的环境"。难道已没人记得美国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Spiro Agnew,1969-1973)是为何辞职的吗?弗里德瑞克森的抨击坚定不移(1997:18):"越来越多持私营化观念的人被任命到政府职位上,从而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采取企业模式,我们又将面对可恶的腐败与种种不道德的行为。" 琳达·德莱恩(Linda deLeon)对私营化、企业化公共管理及道德的看法较为乐观。虽然她承认,成功的私营企业家一般具有相同的价值观--自负、自私、我行我素、旺盛的支配欲以及不择手段--如果在公共部门中得不到合理约束与督察,可能会危及公共领域的道德基础。不过她(1996:496)说:"就其最佳状态而言,公共管理企业化是道德的。"自我服务、追求利润、精打细算的公共企业家们如果取得成功,一定能够把握机会,合理调配资源,开拓创新。当然两者相抵,道德环境不容乐观。尽管如此,德莱恩依旧相信,道德的企业化管理是有可能的,并且会得到公共组织的鼓励。 我们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私营化、政府再造和企业化经营威胁到政府管理的伦理道德,甚至又使腐败与不道德行为沉渣泛起?理论推导也许是困难的。科恩(Cohen)和埃米科(Eimicke)在调查了企业化公共管理的三个案例--加州橙县财政破产案(the Orange County financial bankruptcy case)、加州维萨利亚宾馆合作项目(the hotel partnership project in Visalia California)、印第安纳波利斯废水处理厂私营化项目( the privatization of Indianapolis' wastewater treatement plants)--之后提供了某种证据(1996)。 加州橙县案的进展对伦理以及合法性问题提出了突如其来的挑战。该县财务主管罗伯特·西特罗恩( Robert Citron)为获得巨额的财政增益,用当地的共享基金(pooled funds)进行投资,不想利率陡然上升。随之暴露的财政危机迫使这位财务主管弃职而去,给该县留下破产的残局。维萨利亚宾馆合作案无论成功抑或失败对道德问题的冲击更大。该市动用闲置的城市财产(city owned property)与瑞迪逊连锁宾馆集团(the Radisson hotel chain)合作建造并经营宾馆,使纳税人的钱承受很大的风险,最后的结果是城市被迫收购宾馆,承担债务。 印第安纳波利斯市对斯蒂芬·格德史密斯(Stephen Goldsmith)市长的行动经常津津乐道,早在1990年初,他便在四十多个公共服务领域实施私营化改造,城市废水处理厂便是其中之一。虽然这个厂一直是有效率的,市政当局还是决定把该项服务外包出去。结果当地的供水公司以51%的股份与一家法国工厂赢得了合同并取得了重要的财政贷款。在考察这三个案例的基础上,科恩和埃米科归纳了如下结论,公共管理私营化能够在道德上成立,但是小心谨慎和胜任私营化的资格问题必须严肃对待。 对美国中部某州的一个都会县与当地商贸促进会(The chamber of commerce)开展合作的道德质疑在理查德·K·高尔(Richard K. Ghere,1996)看来是非常关键的。为繁荣旅游业,吸引会议产业(convention business),该县制定了一套吸引外地投资的经济发展战略。占有当地税收3%的旅馆床位税被用来实施这一战略。根据协议,由商贸促进会提供与该战略相关的服务。不用说,商贸促进会的官员对这项安排非常之满意,自然成为干劲十足的合作者--不过这种干劲也许太足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违规事件屡屡发生:能拿到非竞争性授权的商人是因为与促进会的官员有着家族联系,开支报告、围绕会议而进行的商务活动经常弄虚作假,促进会为县领导人支付打高尔夫、外出赴宴甚至出境旅游的费用。高尔没有为我们提供商贸促进会向县政府渗透的更多具体细节,但有一点已经很清楚,那就是高层合作在培育道德风气方面所作甚少。这一案例提示,公共官员原本遵循的道德行为在公共职能私营化的今天已失去往日的功效。无疑,合同是诱导转变的媒介。 总之,私营化运动构成对公共官员,包括管理者的道德挑战。也许弗里德瑞克森的观点(1997:171)是值得称道的:"政府正沿着私营化方向前进,对此我们无须心存介蒂,但对政府伦理的关注应同时提升。" 信息时代公共管理者面临的伦理挑战 为获取和沟通信息而 "上网"引发了一系列挑战,地方、州、联邦各级的大量部门拥有".gov"或".org"的域名。全美市/县管理联合会(ICMA)1995年对地方辖区的调查显示,虽然54.4%的辖区还没有上网(n=580),但毕竟已有近半数(45.6%)在互联网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Moulder and Huffman, 1995)。今天,无数美国的市、县、州行驶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如果这项调新开展,拥有域名的政府数量必定大得令人吃惊。 技术的使用可能对公共部门的社会生活或集团生活造成影响,网络专业技术不但给管理者带来麻烦,而且在理解与改善不合需要,甚至有时是不道德的技术影响方面同样是苍白的。一项电子邮件对公司内部生活负面影响的最新调查显示,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工作环境越来越缺乏个性化--一是技术本身(因为无须面对面的交往,社会关系变得公开化),二是因为用户或雇员为避免不期而遇的社会事务所做的有意识选择(Markus, 1994:119)。不过信息技术对工作环境的社会影响不仅仅只是负面的,雇员能够而且已经作出选择,决定和谁或不和谁联系。事实上,努力提升组织伦理氛围的管理者很可能会发现自己周围,尤其在组织行动的基本知识方面已受到特殊挑战??不管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组织上网对管理者的挑战表现在如何对与互联网相关的操作和行为进行定义、管理和监督。对于以下操作,如游览万维网网站,下载、收搜索黄色信息,从事营利的性广告与性服务,传播政治言论,张帖或下载有攻击性的涉及种族和性的内容,收集或兜售各种机会,冒名传播电子信息等等,公共组织及其管理者应尽快出台令人满意的互联网使用政策,全力预防相似事件的大规模扩散。 与此同时,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互联网已成为建设责任政府和创新政府的重要途径,因而必须积极地创造环境,极大地鼓励雇员利用数据库和万维网这些信息宝库开展工作。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在互联网的合理使用和滥用之间找寻平衡点,也许是最关键的伦理问题。 在雇员上网,使用Internet之外,伦理与合法性挑战还来自于政府行为。在线政府及其领导人应发扬并努力提高民主的理念与实践--在保护敏感信息的同时,保障公民获得公共信息。一方面要公布关于犯罪率与艾滋病的统计数据,另一方面要让公众能够获得受害人的姓名与住址。同样的问题是,当县资产评估办公室建立了包含资产价值与地址的查询数据库后,公共服务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它会不会给罪犯运用同样的科技手段找到作案对象提供方便? 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是紧巴巴的,这为公共服务私营化创造了土壤,它们在政府主页上出售广告空间,或把商业产品作为市县政府的公共产品,这些做法是否道德,又是否合法?互联网的商业化已成定局,而在政府商业化的道路上美国政府能够并应该走多远?私营化是不是商业化的另一种形式呢? 最后,公共官员、市民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电子沟通问题也值得注意。公民与官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原来使用传真,现在则以电子邮件取而代之。而沟通路径一旦换在政府官员之间,情况则大不相同了。电子化方式的信息浪潮是不是有效地把政府暴露在阳光之下?公共管理者在使用电脑,把重要信息发送给他的同事和上级之前,有没有做到小心谨慎与踏实勤奋。 伦理进程的徘徊与困惑 私营化的迷雾和信息时代扭曲的时空观困扰着今日的公共管理者,本文一开始便提出以往的伦理价值和道德原则在今天还是否管用的问题。也许上文试着作了回答,但不确定性无疑仍存在。 诚实、正直、仁慈和尊严这些负责任的道德方式过去长期地与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私营化浪潮与信息时代到来之际的今天,它们依然是有效的。不过传统的伦理价值是否充分,回答则很可能是否定的。采取一种更适合二十一世纪现实的伦理观十分必要,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公共管理企业化与信息时代的现实是不该被忽视的。当然我们不能不重新思考在局部的和全球的工作环境中职员的行动究竟由什么推动。更进一步还应认识到,当个人成为道德主体因而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时,他很可能生活在一个远为活跃与复杂的社会组织环境中。 对于想在迷雾中乘风破浪的公共管理者来说,前面的路在何方?最迫切的问题也许恰恰是思考与实践组织伦理。管理者应该时时刻刻问自己:"在组织中培育一种道德环境,我能够并且应该做什么?"根据特定的案例确立相应的伦理准则当然是一种方法,但这远远不够,另一种更可靠的方法是雇用诚实的员工。当然,说来容易做来难。40年前约翰·F·肯尼迪总统的话至今仍余音绕耳:"良好道德环境中的诚实之人是政府道德问题的最终答案。" 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又如何判断你在这方面进展成功?回答后者相对容易一些。一个好的道德环境,应该有更高水平的尊重、信任,组织成员之间拥有良好的公开沟通,在这里,公正、平等、同情和关怀能得到最大的倡扬。最终,这些优良品质能超越工作空间而散布到整个社会之中。 管理者如何在他们的组织中培育一个优良的道德环境?一些建议已经提了出来(例如增加交谈的机会),但真正建立并维持组织道德所需做的自然会更多。至少管理者应尽力把道德自觉注入其组织并以此塑造与其他组织(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的关系。他们还要采取步骤开发与执行伦理原则,提供道德培训,建立道德投诉机制或在年终绩效评估中增加伦理的条款。这些措施无论是单独的还是综合的,都可以"作为组织发展的伦理道德"来看待 (Zajac 1997) 。 总而言之,公共官员(选任的也好,非选任的也好)遇到越益复杂的道德挑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经历了200多年的民主实践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美国政府来说,任何这方面的失误都将有损于公众对其的信心与信任。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论“顾客让渡价值”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 顾客让渡价值 公众满意 [论文摘要】政府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性和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性。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出发,政府可以通过提高“顾客让渡价值”,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以此满足公众需求,最终实现公众满意的目标。 一、政府公共管理的本质 胡德认为:“公共管理即‘国家的艺术’,能够松散地被定义为如何设计和管理公共服务的问题,以及政府行政部门的细微工作”。公共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在于它的公共性、管理的服务性和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性。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包括两层内涵:利益取向的公共性和公共的参与性。首先,公共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它所代表的是公共的利益。其次,公共管理的职能在于增进社会公平、公正分配社会利益,公共管理者应该体现“公益人”的角色,代表公平正义等规范性的价值追求。另外,公共性还体现为公共管理活动运行的多向度,即公共管理不仅是公共组织行使管理,同时也需要公众及社会其它组织的参与和互动。 “服务性”作为公共管理的另一本质特征,首先来源于管理活动的服务性。政府的各种活动,无论是协商还是强制,都是为实现政府目标,即为完成公民赋予的使命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其次,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的公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公众直接或间接的授权,它是公民权力的特殊转化形式。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本质上是一种为公众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组织,其职能主要是满足公众需要和实现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公共管理必须为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服务、为广大公众的公共利益服务。服务是政府的政府的首要职能,也是公共管理运行的中心要义。 从公共管理的本质出发,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理应通过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及服务来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众满意度,同时,还应该通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来达到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 二、市场营销理念中的“顾客让渡价值” 市场营销理念认为,企业要与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充分了解顾客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包括生产、经营和售后等一系列营销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需求、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顾客让渡价值,是指整体顾客价值与整体顾客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整体顾客价值是顾客从给定产品和期望得到的全部利益,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整体顾客成本则是顾客在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货币、时间、体力和精神成本。(如图1) 要提高顾客满意度,为顾客提供更多“让渡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改进产品、服务、人员与形象,提高产品的总价值,以及改善服务与渠道系统,减少顾客购买产品的时间l精神与体力的耗费,从而降低货币和非货币成本。、 三、“顾客让渡价值”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政府管理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如前所述,政府公共管理应该体现其“公共性”、‘服务性”和“合作共治性”的本质特征,因此,借鉴营销学中的“顾客让渡价值”,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该把了解和回应公众需求作为未来公共管理发展的导向,通过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最终实现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的目标。 1.改革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公众提供选择公共服务的机会,提高公共产品及服务价值。在我国,传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理念将政府看作公共服务供给的天然和唯一的主体,政府作为全能型政府负责一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形成了政府垄断的局面,造成效率低下、资源不能合理配置等一系列问题。长此以往,我国政府将会出现机构膨胀和预算规模扩大的趋势,同时,缺乏竞争机制的公共管理还会造成服务成本上升、政府对公众需求反应迟钝等问题。基于我国市场不够成熟、市场运作仍不够完善和第三部门发展起步晚、力量还较弱小的国情考虑,现阶段对于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可以通过寻求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的适度参与、打破政府独家垄断的格局,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供给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体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第三部门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就可以逐渐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中解放出来,形成公办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中为公众提供不同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众不同层次需求的良好局面。 2,保证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质量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政府也应该对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 结合我国实情,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可通过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和建立公民满意度评价机制两方面来保证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就是用政策法规的形式,将政府公共部门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等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以实现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二是建立包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申述处理标准等在内的公民满意度评价机制,以公民的满意度作为政府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最最终评价标准。 3.加强政府公共部门与公众的沟通互动,缩短满足公众合理需求的回应时间。政府与公众良好的沟通互动可以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和互信,让政府了解公众希望的服务种类、服务质量以及对服务的满意程度,最终实现缩短回应公众合理需求时间、降低公众成本、提高公众满意度的目的。 在我国开放性社会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政策沟通渠道的完善仍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例,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公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广州、上海等地区的区域性信息公开法规也相继出台,但都还处于尝试性起步阶段,全国统一性制度框架仍需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同社会之间良好协调的互动关系也还有待发展推进。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要在还政于民、寻找政府与社会关系平衡点的同时,促进第兰部门的发展、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 4.构建政府公共部门完整的问责体系,减少公众利益损失。要建立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的职责划分。问责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官职之间有严格的职责划分,并以宪法和法律来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二是政府透明,政务公开。问责的保障是公开与知情,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析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 企业竞争力 论文摘要: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个方面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政府公共管理是企业竞争力培育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竞争力,是指在竞争性市场中,一个企业所具有的能够持续地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金暗,2001)。企业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期决定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主要体现为在全球化市场上各国或各地区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企业的竞争是企业竞争力(主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展现。因而,如何组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就成为经济全球化下各国政府、企业及理论界的关注焦点。 企业之间竞争力的差异,既源于企业掌握的竞争所需的资源和能力的不同,也受着市场、体制、社会、文化、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国内外理论界在研究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竞争力决定因素时从未忽略过政府的作用。世界经济论坛(WEF)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中,无论是在其2001年前使用的8大要素评价体系中还是2001年起使用的4大要素评价体系中,政府管理与效率这一要素始终占有显著的位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ECD)的有关报告也明确强调了政府为企业提供商业环境并影响其竞争力的作用。即便是在主要从产业关系上分析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的迈克尔。波特教授的分析框架中,政府行为也与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与辅助产业的状况、企业策略、结构及竞争者、机遇并列为6个主要因素。 政府在现代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培育国家经济竞争力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近30年来,政府的作用总体上呈加强趋势。从实际经验观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说无所不在。例如,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到国家的经济运行,政府的科技政策影响到技术投入与创造能力,政府的贸易与投资政策直接决定一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等等。从深层次上看,政府对市场的基本态度,制约着一国的经济体制类型和总体效率状况。在理论和政策层面,政府发挥何种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都是经久不衰、广为谈论的一个重要议题。 中国己经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经济全面参与了以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以经济全球化为特征,以国际多边经济贸易协定为载体的世界经济体系;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建立逐步按世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运作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正面临着从转型经济下单边的主动的、试点式的开放方式向着市场经济下多边的、有规则的、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方式转变的过程。体制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无疑将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变化要求我们全面发展开放型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与国际经济竞争。显然,这种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加快对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培育,进一步研究我国政府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作用的发挥。换言之,在我国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进一步组织和提升当前总体水平尚低的我国企业竞争力,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事实上,近年来企业界和理论界已对此展开了广泛的研究,特别是在微观企业组织制度与经营战略方面提出了一些颇有见地的对策建议。本文要着重讨论的是新形势下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公共管理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问题,笔者的基本观点是: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或者从更本质上说,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方面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从“新政府—市场观”看政府公共管理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 当今的市场经济是现代世界市场经济,笔者曾经将其定义为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层面:一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无论大小,不分经济发展阶段,市场机制都已成为资源配置的首要方式,经济运行机制市场化成为各国经济改革的主流方向;二是指与此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有政府宏观调控而非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三是指世界市场经济强调目前各国建设的是在开放经济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而非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 正是在当前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中,“新政府—市场观”成为全球各国定位其资源运行机制的主流。所谓“新政府—市场观”,是指既承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寻求经济全球化下政府调节干预经济解决市场失灵政策的新形式,在顺应并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它内含一个基本的认识与判断:在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都可能存在,总体而言,市场机制较之于计划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能够发挥较好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作用留下了空间。这一认识与判断的政策含义在于,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好的问题,都应交由市场去完成;政府在处理市场失灵问题时应以不扭曲市场机制为前提,并应能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这一观点可用两句简单的英语加以概括:" Market is good but not enough;Government is not everything but a key something" (市场是重要的,但非万能;政府并不能包办一切,但应起重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中的“新政府—市场观”是相对于过去封闭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的。在过去相对封闭的世界经济中,由于对要素跨国流动的限制,国家间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程度较小,一国的经济政策给其他国家经济福利带来的外部性影响可能被忽略。因此,封闭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在别国的政策和经济变量是外生的前提下,政府如何弥补市场的缺陷,以改进本国居民的福利水平。但是,经济全球化改变了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关系。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高了国家间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和依赖程度,使得一国的经济政策会给其他国家的经济福利带来不可忽略的外部性影响。一国政府在决策中,必须考虑别国政策和经济变量的影响,必须考虑政府与世界性市场的关系,必须研究政府如何通过政策提高本国(主要是企业)的竞争力问题。因而,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市场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市场和政府”三者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影响下,主权国家的政府职能发生了不少变化:一是政府支持本国经济的方式发生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规则(如WTO原则)对各国产业政策的实行提出了种种限制;同时,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各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基本策略从以往的产业政策转变为开放竞争的策略;由于社会政策越来越成为构成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例如,教育、运输、安全等均构成一国投资环境的熏摹声面),不少发达国家将政策重点更多地转向社会领域,间接提高本国经济的竞争力。二是政府政策的针对范围发生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布场范围由一国市场扩展到区域市场乃至世界市场,政策范围也相应扩大。三是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变化。政府从以往唯一的规则制定者变为政策制定的合作者,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以及相关的别国政府政策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四是在政策执行方面国际合作日益重要。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职能复杂的区域组织与国际组织大量涌现,其功能日益强大,不仅对一国政策的制定而且对其执行构成制约。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各种要素、商品和服务的跨国流动更加容易,从而也为各国政府利用国际资源解决国内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因此,在新的条件下,为解决老问题、迎接新挑战,西方各主要国家实行了不少行政改革方案,虽然内容各有不同,但其着力点都是力图通过政府改革以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立足于政府职能的变化,政府公共管理(特别是有助于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公共管理)应能体现以下变化(毛寿龙等,1998;唐琦玉,2003):(1)重视成本效益关系。政府应改变过去只关心投入而不关心产出的做法,强调政策与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2)强调顾客导向。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应有强烈的当事人取向,应以公民的需求为考虑,强调对顾客负责,并以顾客满意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标准。(3)强调市场机制,重视选择和竞争。主张通过市场机制的发挥,提供公共服务;使民间机构与政府共同生产,提供多种选择机会。(4)授予权能。政府应给予公共管理者以一定的权限来完成任务,必须使公共管理者充分了解其工作目标,同时也包含着对错误的容忍。(5)创新与改革。创新乃是新型政府的主要特征,政府应打破传统结构惯性,活化官员思维,允许公共管理者运用各种创新策略达到管理目标。 三、加入WTO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使国际竞争力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从IMD和世界经济论坛( WEF)提供的报告看,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不容乐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在IMD评价体系中,与企业竞争力直接相关的指标有68项。我国企业无论是在企业规模、品种结构、价格质量比、劳动生产率,还是在技术创新、新产品研究开发支出、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管理人员对国际商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均处于排名较后甚至最后的位置,这说明我国企业的竟争力水平总体而言还相当低。与此同时,我国己经加入了WTO,我国的企业须直接面对全球市场参与竞争。加入WTO对广大企业的生存发展来说,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机遇的把握有赖于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挑战则是直接而现实的。就挑战而言(勾学辉,2001),一是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的放宽,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门坎的降低。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集团,在资金、技术、人才、机制、品牌、信息、营销等方面都占有优势,特别是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优势就更大,并且大多具有丰富的在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的经验。二是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在高技术、高附加值工业方面差距更大。三是某些支柱产业将面临严重冲击,技术装备工业、运输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等作为中国的支柱产业,90年代以来虽然基本上完成了进口替代,但基础元器件及工作母机、电子通讯、重化工业等尚未完成进口替代,最易受到进口的冲击。四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WTO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差距,企业缺乏活力和竞争力,机制转换不彻底,企业的组织结构远远不适应新的挑战。 新的形势不仅对我国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竞争力提出了严峻挑战,而且对我国政府及其公共管理提出种种要求(课题组,2001)。一是对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新要求。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引入竞争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内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国企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如果这些领域的改革不能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开放市场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二是对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趋利避害,实现以开放促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变化大部分将在2005年以前实现,时间紧迫。市场开放将会引入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过大冲击,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开放与改革进程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在扩大开放前加快国内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采用得力措施化解开放市场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负面效应尽可能降低。三是对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更深地参与全球经济之中,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分享全球分工之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来自国外的冲击,政府只有具备较强的在开放条件下稳定本国宏观经济的能力,才可能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较平稳的市场环境。同时,面对种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要求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表现出更强的能力。四是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加入WTO后,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科学,政策更具透明度,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软环境”,使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居于有利地位。 四、深化政府公共管理改革,促进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如前所述,在当前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中,新政府—市场观正在成为全球各国定位其资源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主流。特别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新政府—市场观指导下,不仅完成了市场型企业的改革,而且正在进行政府的再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虽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应在深刻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新政府—市场观在我国条件下的表现形式,以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促进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具体说来,在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关系上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应得到充分的尊重。政府不应再作为对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体,资源配置的主体应是市场,即便有一些资源需要政府配置,政府也不应采取行政的方式,而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如土地资源的配置宜用拍卖方式,而不应批给:公共建设项目宜用招标方式,而不应审批;政府消费应走向政府采购。二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方面,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观念和职责应得到明确和强化。政府是公共部门,是服务性组织,是为企业服务的,如果这个关系界定不清楚,企业就难以快速发展。受各种因素影响,许多政府部门至今仍然缺乏服务意识,总以管理者自居,喜欢管企业,甚至不正当地干预企业。我们要接受政府是服务性组织的观念,要努力为企业发展与竞争力的形成提供良好服务,搞好企业外部环境建设。相应地,政府对企业的必要管理也必须坚持服务和公平的原则。如应尽量尽快取消审批制度,推广备案制度。三是在项目投资方面,政府须约束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挤出效应。政府不应与企业竞争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应起到对企业投资的导向与弥补作用。一般来说,政府应提供公共产品(如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商务投资应交给企业去做。四是政府要通过深化改革完成从控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神秘政府到透明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到善治型政府、从人治型政府到法治型政府、从僵化型政府到学习型政府的转型(唐琦玉,2003)。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培育关系问题上,有两种意见或倾向笔者不敢苟同。一种是“政府无为论”,认为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洗礼中获得的,与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作用不相干。另一种倾向则是将政府职能的不恰当扩大,如近年来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的存在和对“经营城市”的片面理解与应用等等。笔者认为,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其中政府的运作效率和公共政策是一个重要因素。政府既必须在支持企业竞争力提升中发挥积极作用,又必须恰当定位,在资源配置中不应挤占企业过多的空间。归根结底,笔者还是坚持这一观点: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关键是要正确定位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与整合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方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都市圈经济的繁荣与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 论文关键词:都市圈经济 政府公共管理 体制创新 论文内容提要: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该文论述了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人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阶段后,城市化进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在经济的集聚作用下,这个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不是全国平推一盘棋,而是形成若干个都市圈。这个时期形成的都市圈大都以一个或以上的城市为中心,涵盖周围若干个城市。如南京都市圈就是以南京为中心,涵盖了长江流域与东部沿海交汇地带的江苏和安徽两省,覆盖南京、镇江、扬州、淮安、马鞍山、滁州、芜湖、巢湖8个城市。参照日本的经验,每个都市圈一般以120公里到15。公里为半径,所覆盖的面积大概是4万平方公里到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000万,圈内GDP约为1000亿美元。 根据预测,我国到2030年基本完成工业化的时候,将有可能形成20个左右的都市圈,其中包括京津都市圈、大齐(大庆、齐齐哈尔)都市圈、沈大(沈阳、大连)都市圈、徐州都市圈、上海都市圈(长三角都市圈)、珠三角都市圈、成渝(成都、重庆)都市圈等。每个都市圈都是由十几个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除了这“20大都市圈”之外,还有像厦门、昆明、贵阳、西安、兰州等工业城市的发展,也会对周边地区发生带动作用,可能会形成相应的都市圈。 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正如中共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0所以,研究都市圈经济的繁荣与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都市圈经济发展催生区域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所谓区域公共管理,是指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他领域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包括以下几个内涵:一是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二是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市场经济领域、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三是区域公共管理的对象是区坷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关系。①区坷公共管理在区域健康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制定政策法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符合地方实际、与国家大政方针相配套的区域性政策体系和与国家大法相一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完整的地方法规体系;其次是实施区域性整体规划、调节和控制,建立并保持合理的产业结构、适当的投资规模和坚实的环境保护基础;再次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共问题相对简单,公共事务比较单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人类历史迈人21世纪以后,世界已经全面进人到一个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接踵而至的便是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社会信息化、市场无界化的高歌猛进。于是,跨国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便大量滋生,并呈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之态势。正如加拿大著名政治学教授戴维·卡梅伦所言:“现代生活的性质已经使政府间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那种管辖范围应径渭分明,部门之间须水泼不进的理论在19世纪或许还有些意义,如今显见着过时了。不仅在经典联邦国家,管辖权之间的界限逐渐在模糊,政府间讨论、磋商、交流的需求在增长,就是在国家之内和国家之间,公共生活也表现出这种倾向,可唤做‘多方治理’的政府间活动越来越重要了。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都市圈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各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既存在着争项目、争投资、争政策的“府际之争”,也存在着地区分割与地区封锁的“府际冲突”。诚然,竞争和冲突既是客观的,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必要的。正是因为都市圈经济的发展和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使其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环境变迁与环境保护的跨界性、社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区域资源的整合与地方竞争问题等等。“特别是在都市圈的建设中,各种跨界公共管理事务的增加,成为伙伴型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的最佳生长点。 以上这些问题往往不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所能胜任的。我们从200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太湖蓝藻危机就更能清楚地说明这点。在太湖这个中国第三大淡水湖的周围,上海、苏州、无锡、嘉兴、湖州5个中心城市构成了一条环太湖都市圈,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厂林立,工业发达,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000人,是我国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太湖流域的这5个市分属于沪、苏、浙3个省市,在环境治理上缺乏一个有效的流域管理机构。由于长期“市自为战、县自为战”的管理体制,没有一个通畅的地方政府沟通、合作机制。所以责任不清,导致各方大肆排放污染物,最终污染物超过了湖体的环境容量,终于导致了跨界的大型污染。 因此,都市圈各政府组织基于本身合作的必要性、意愿和专业需求、财政资源和风险分担,以及追求效率与效益等方面的考虑,会采取有限合作、适当合作或大型合作等方式来从事跨域或跨界合作以满足其实际需求c0这就要求区域政府做到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例如,建立政府间平等对话与谈判的协商机制,既能纠正“命令机制”僵硬化的弊端,又能弥补“利益机制”局部化的缺点。以灵活多变的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方式发展合作关系,追求政府间信息分享、关系交换等目的c0实际上已经有都市圈率先进行了尝试:在长三角区域政府间关系的协调中,1992年成立了长三角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后升格为市长级协调组织,并于 1997年更名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2001年又成立了沪苏浙省(市)长座谈会制度。2004年“泛珠三角论坛”的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以及区域内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与秘书长协调制度等的建立,也是区域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举措。 二、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阻力分析 1.行政区域壁垒的客观存在 我国经济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各级政府按行政区来组织经济活动,行政区内的经济资源受控于政府的干预,带有很强烈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当区域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时,各地方政府往往首先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各种壁垒,阻碍经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地方利益。地方利益的突出特点就是排他性,为了发展本地经济,解决劳动就业,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手段,阻碍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人为地分割要素市场,使区域性的有序竞争的统一市场难以形成,对内开放远远滞后于对外开放。法国经济学家庞塞特(Sandro Poncet)经过研究就发现,从1987年到1997年,中国省际贸易量呈下降趋势:1987年,省际平均贸易量在GDP总量中占54% ,1992年下降为50% ,1997年下降到38%;中国省际平均贸易量在各省总贸易量中所占的比重1987年为88% ,1992年降为80% ,1997年则降为66%;中国各省平均商品吸收额中,外省生产的商品所占比重1987年为34% ,1992年减为27%,1997年只占20%扩5行政区划壁垒是长期客观存在的,这构成了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最大的直接阻力,实际上是源于体制上的阻力。 2.地区产业结构严重趋同 由于受到“行政区经济发展”观念的驱使,各地方政府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往往热衷于向见效快的行业投资,重复建设情况比较严重。举一个例子:长三角地区中14个城市排在前4位的支柱产业均是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趋同率达到70%。而在高新技术领域,长三角地区的“十五”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中集成电路产业的同构性达35%,纳米材料为48%,计算机网络为59%,软件产业为74%。地区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容易引起各自为政、低层次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导致经济行为的短视,长此以往将损害都市圈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地发展。这实际上是源于结构上的阻力。如果各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缺少实质性的整体规划,不能就促进都市圈城市之间的区域经济联动、优化区域社会资源配置达成共识的话,这种结构上的阻力仍将顽强地存在。 3.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由于地方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与地方政府官员个人的政治升迁挂钩,地方政府往往以投资拉动GDP的增长。长三角区域内共有开发区199个。而港口的重复建设更是矛盾重重,南京以下的长江段,已建、在建和待建的万吨以上码头泊位共100多个。从江阴到南通60公里岸段,有68个万吨级泊位,平均0. 9公里就有一个。结果是,一方面有的港口设施能力严重过剩,而另一方面,又在大量投资建设新的港口。c长此以往,会造成都市圈之间的恶性过度竞争,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这一切都是源于现行的政绩考核指标转嫁的阻力,实际上可归结为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双重阻力。如果在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不能改革现有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官员还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地区的全局利益,那么这种阻力也将长期存在。 4.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国 宪法》第89条规定: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宪法》和 地方政府组织法》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务。然而,我国法律对涉及的有关府际合作尤其是地方政府合作的规定和条例几乎是空白,法律只规定了各级政府管理其辖区范围内的事务,对上级机关在跨域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对于地方政府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分担等问题,根本都没有涉及。这就容易导致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推诱扯皮、争议不断等情况的出现。国家如果不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解决跨区域合作与治理及其争端处理的法律法规,这种法律制度上的阻力也仍将存在。 5.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力不够 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对各地政府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尝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没有现成的道路选择。虽然人们对于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已达成共识,但到底什么是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其基本特点和内容有哪些,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公共管理体制创新与传统政府体制有哪些区别,如何做到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等,理论界尚有不同的看法。由于理论认识的争议,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就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不可避免地构成理论指导的阻力。所以,各地政府提出的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实践就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因此,在公共管理体制创新时有把它简单化的倾向,也有把什么都往公共管理体制创新身上靠的倾向。对此,我们应该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前进、实践又推动理论进步的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 三、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1.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 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各地政府实际上已成为了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各地方的利益径渭分明,甚至高于一切。如果在都市圈经济发展如此迅速,所引发的公共管理问题又如此之多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仍然抱着本位主义,从传统的地方利益观念出发,独善其身的话,必将会造成“双败”、“多败”的结局。所以,要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首要的就是要摒弃传统的以单位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管理的惯性思维,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比如:历史上河流往往被作为天然的地域边界,但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这种边界划分显然是最糟糕的做法。它意味着两个独立的辖区就共有的公共品分割做出决策,而决策结果由双方共同承担c实际上谁也不主动或不愿意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各地方政府要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合作,做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2003年以来,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江浙沪三地高层就已经频繁互访,协商共商,对自己在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重新定位。上海已经明确把“建设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圈”作为其基本战略之一,提出“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联动发展新路子。周边省市也都在有意识地努力打破“诸侯经济”,“主动接轨”上海。2003年5月,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浙江交界收费站实现合并经营,这是长三角公路运营首次打破行政区划藩篱,成功走向联合运营的开端。长三角区域政府还规划在未来5年内,建成一个现代化快速交通网,把“长三角”15座中心城市、55座中等城市、1446个小城镇全部纳人“3小时都市圈”。旅游一体化也已经有较好进展。C此外,2003年度还签署了长三角城市中小企业政策互享的文件。 2.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和谐建设,这是体制创新的核心 事实上,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是广泛而合理地存在的,只不过我们应该将其更加显性化和法律制度化。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所以,法律法规是各地方政府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条件。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关于政府合作的具体规定非常少,合作往往受到领导个人意志的重要影响,靠地方领导人推动,这就使得合作的人治色彩浓厚,缺乏法制的保障。因此,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f1i皆建设是体制创新的核心。首先,建议国家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法》,使政府间的合作活动走上法制化的道路。还要及时修改其他的相关法律如《环境法》等,对区域治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使区域政府的各项合作活动都有法可依〕国家有.关部门还要改革唯GDP马首是瞻的政绩考核办法,将区域合作的成果也列人考核的指标并使其法制化。其次,“由于不同的法律制定主体在具体制定法律时所秉持的立法理念、看待问题的立场、方法以及立法的技术和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差别,所以由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在内容上不一致、甚至相去甚远的事例并不鲜见。,嗯为此,都市圈内各行政区的立法主体还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立法的前提下,就跨行政区的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务,如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人才流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协调,构建法律的相互认可和法律资源的共享机制,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更具科学性和适用性,既符合行政区利益,也符合都市圈经济发展的要求。再次,各行政区司法机关之间也要加强司法协调,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司法协助,通过行政区的司法功能整合,在都市圈内建立一个畅通无阻的司法体系,使每个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必要时可考虑设置大区怯院,确保区域经济刊本化的良胜发展。 3.建立跨都市圈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梅,负责日常工作和合作事务的牵头组织,这是体制创新的本质 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区域政府的合作积极性,建立一个反映区域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是体制创新的本质。我国可以效仿国际上一些合作组织的做法,设立由相关省区派员共同组成的常设协作机构,并以各种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主要的运作模式。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应该具备以下的一些基本职能:组织协调实施跨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间题;统一规划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规划与整体性规划有机衔接。还应根据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它们也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组织职能。勉口长三角地区就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域规划与产业协调委员会、重大基础设施开发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委员会等专业或综合职能管理机构。 4.加强都市圈政府政策制度的整合,以电子政务为平台,逐步形成政策制度的一体化,这是体制创新的关键 为实现都市圈内区域政策的一体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放商品市场,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域障碍,实行区域内市场一体化,对在区域内流通的其他成员及商品,实行同等待遇;建立规范公平的质监认证制度,各方不得有排他性和歧视性规定;改善市场主体准人环境,打破市场主体准人的地区封锁,打破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在区域内开展经济合作0各方政府都不要介人企业间的竞争,减少对于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种种干预,对当地所有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无差异的区域环境c0在机制上,可通过制定认可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合作协议、章程等,将区域政府协调结果成果化、法规化,约束各协议方共同遵守。在内容上,侧重于产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环境等必须通过合作才能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间题。 另外,都市圈政府可以在政府内部建立“都市圈政府办公信息系统”(内网),各政府机构都可以成为系统的节点,使政府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成本大大降低,政府的信息融合度大大增强。同时,建立“都市圈政府联合政务网”(外网),树立对外的整体形象。都市圈可率先在户口管理、人才流动手续办理、车牌手续办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上加快一体化网上办理,形成强大统一的城市一体化品牌。 5.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参与,有效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这是体制创新的动力 虽然政府作为最具权威性的公共机构,在公共治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却能起到辅助政府的很好作用。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共治理已不再是政府的专利,非政府组织和各种民间组织都会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都市圈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企业和民间自发、分散的合作意愿流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行业协会、民间团体也在某些方面发挥着社会治理的功能。所以,都市圈政府要加大对区域性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充分发挥跨区域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诸如相关标准的制定、资格认证审查、质量检测等多方面积极开展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可以将除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宏观规划调控和监督执法以外的公共管理职能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区域市场评估、区域决策咨询、行业管理和社会福利服务等职能应该无条件地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消除资本、资源和人才流动的屏障,提高区域投资环境质量。在此基础上,拓展政府与市场间相对平衡的沟通和对话渠道,加强对公共治理的另一极一一公民社会的培育,使之“逐步与国家达成‘二元结构’:一种既互相监督又互补增益的结构格局。”这种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互相监督又互补增益的结构格局”不但不会削弱都市圈政府的功能,反而会在治理手段和途径方面丰富行政区政府的功能,使其功能张力以更灵活的形式得到广阔延展。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探析 论文关键词:社区公共管理 政府公共管理 社会公共管理 互动机制 论文摘要: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与政府在职能上日趋“掌舵”而非“划桨”,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学者的认同与重视。文章在分析社区公共管理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着的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探索与分析,揭示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原理。 近年来,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是,迄今我们对社区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停留在起步阶段,仍然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对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在理论上,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体系与研究方法的丰富与发展;而在实践上,对中国社区公共管理体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将在分析社区公共管理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着的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探索与分析,力求揭示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原理。 公共管理就是对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组织与管理,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王乐夫将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fi同时,他还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公共事务区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王惠岩则根据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而认为在理论上公共事务可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f2作者认为二者对公共事务的划分并不存在本质差别,只是区分的角度不同,前者以管理主体对象进行区分,后者则以管理客体进行区分。社区公共管理是指社区组织凭借社区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在以上对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及区分方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把握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含义。 (一)管理主体是拥有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威的社区组织 一般来讲,社区组织包括政府基层政权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社区中介组织。政府基层政权组织在社区公共管理中发挥着方向性的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城市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职能部门。社区自治组织,伴随着社区成员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出现,是对社区内部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组织,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中介组织主要指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社区主体组织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如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 (二)管理客体是社区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 并不是所有的社区事务都是社区公共管理的对象,只有其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才属于社区公共管理的范围。具体而言,包括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与社区内部自生的公共事务。 (三)管理目的是维护社区成员的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发展 任何公共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公众的公共利益,并确保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分配,社区公共管理也不例外。社区公共管理的目的,在于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更好地组织与社区成员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以达到社区发展的最终目的。 (四)管理基础是社区组织凭借的社区公共权力 社区公共权力是社区公共管理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大致有三种:(1)组织授权的公共权力,如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等,是社区公共权力最重要的来源。(2)社区成员授权的公共权力,它是社区公共权力的源头。社区成员通过选举等民主形式产生业主委员会,使其拥有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3)以经济为基础的公共权力,它体现在社区内的企业通过提供资金等形式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 (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比较 本文所讨论的政府公共管理,是特指政府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全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并不包括政府的内部事务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是指社会性的公共组织对一定领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其特征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共管理内容的服务性。政府公共管理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多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诸如国防、财政、环境保护、基础研究等;而社会公共管理则大多活跃在政府公共管理触及不到的领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一定具有非排他性,更多的是一些区域性、分散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而言,社会公共管理更贴近公民的生活需求,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二,公共管理的非政治权威性。政府公共管理不可避免地包含有政治权威的作用,波茨曼认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质就是对政治权威的管理L47。社会公共管理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权威的行使,但它是基于利益共同体和自由联合体而产生的权威,一般不具有强制性,更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政府公共管理的主体很明确,即国家的代表—政府。而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更趋于多样化,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彼此独立,这是由社区发展的多元动力机制所决定的。 (二)社区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的唯一组织,政社关系属于“强政府,弱社会”。那时候人们居住在社区,各种利益关系却在单位。可以说,还不存在社区公共管理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区是伴随着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而产生的。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使得社区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社区自治权力的确认和认可,构成了社区公共管理的权力来源。社区中介组织的成长为社区公共管理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二者之间相互影响与协作、相互制约与监督,共同维持社区的稳定与运转,共同促进社区的协调发展。 1.社区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都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社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因此许多国家层面的公共管理事务都要落实到社区。如维持社会治安,保护弱小群体的利益,计划生育等,通常在社区中执行和实施。这一部分的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我们可以视之为政府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因为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是这部分职能的执行主体。当然,在政府管理更多地引人市场竟争、降低管理成本、追求高效率的时代,政府也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职能外包给适合的社区组织甚至个人来承担。 2.社区公共管理中的社会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公共管理事务中还涉及到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如满足社区公众的需求,发展社区经济,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等。这部分公共事务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社区公共管理的实质与核心。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社区自治,即社区公共事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相比较于政府公共管理活动,它更侧重于服务而非单纯管理,更贴近社区居民的日常需要,而且一般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因此,在理论上,属于王乐夫所说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范畴,或者说属于王惠岩所说的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3.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 以社区组织(目前多指社区自治组织)为管理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核心与实质,也代表着未来社区的发展方向。然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亦尚未完成,政府在社区公共管理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在社区公共管理活动中不是两个互不干涉的独立部分,而是一个互动整体。只有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使政府与社区组织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社区的公共服务、利益代表、管理成员等公共管理职能,促进社区发展目标的实现。 在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中,政府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社区组织。社区公共管理中政府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正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的互动关系体现出来的。 (一)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协作 从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合作关系看,当双方面对共同的社区及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时,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一方面,政府把部分社会公共管理权力委托或让渡给社区组织,特别是在“市场不为、政府又不能”的领域内大力扶持这些组织,从而依赖它们在社区内更有效地推行政府的行政决策,实现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社区组织也要借助于政府的授权或委托,获得实质性的管理权限或政策与财政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赢得社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它们之间更多的是强调“互惠”与“协作”,共同成为社区公共管理的主体。这样,才能形成一种政府与社区组织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共同为增进社区公共利益而努力的局面,使社区居民成为最大的受益主体。 (二)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监督 政府与社区组织还存在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面,政府依法对社区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则作为社区成员的代表对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1.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制衡 首先,任何组织都会受到“自治”与对组织的“控制”这对矛盾的困扰。对社区组织而言,保持独立性、自治性是它有效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然而独立和自治有时也会成为产生危害的隐患。比如说社区组织可能会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助长狭隘的团体主义或个人主义。若仅仅靠社区组织内部的章程与规则来防止其滥用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其次,社区组织所代表和维护的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社区组织维护的群体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如社区组织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的违章搭建现象的存在等。因此,为了防止社区组织公共权力被滥用,狭隘的社区意识或个人意识的滋长,以及出于维护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监督必不可少。当然,政府对社区的监督必须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要以不损害社区组织的自治性为原则,既要保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有效监督,又要保障社区组织得到充分的自由。 2.社区组织对政府的制衡 首先,政府是一国内拥有垄断强制力的组织,其行为的制约因素相对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来说都要少。目前,人们虽然已对政府权力需要有效监督达成共识,但是,中国除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制外,人们强调的社会监督往往更侧重于社会舆论与公民个人的监督。然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公民个人力量的薄弱性使其又无法完全担负起社会监督的重任。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监督职能,以组织的力量防止公民权益受到各方面的侵害,已成为当务之急。其次,社区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社会中介机构而存在,本质_[是一种民间自治组织,除了依法接受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外,更应该具有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性,决不应该成为政府的“一条腿”川。再者,我国社区公共管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区组织必须能够代表社区居民监督政府人员的执法活动,才能有效地参与国家管理并监督政府机关的活动。 社区除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外,还存在着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与市场管理、文化管理、信息管理之间更为复杂的互动机制,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进一步深人探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浅论公共管理幅度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管理幅度;政策执行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应该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我国公共管理幅度的现状 按照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理论,管理幅度是指组织直接控制的人员和机构的数量。一般来说,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的层次减少,但管理的难度加大: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的层次增加,但管理的效率降低。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中,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管理幅度大小失当,很不合理;另一方面管理的层次普遍过多,效率低下。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层次,我国除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外,其他省区的管理层次一般设有省(区)一市(州)一县一乡镇四个层次,有的在县乡之间设区公所,更多的则是在乡村之间设片区,变成了五个层次。我国现在的行政管理层次是秦代以来最多的。与国外相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二级制或三级制,很少四级制,中国是四级制的行政区划、五级制的行政管理层次。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就多,需要协调的关系就多,管理成本就高,工作效率就低,甚至导致官僚主义、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等腐败作风。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的管理幅度,总的来说,我国各类政区之间规模大小过于悬殊,同级政区的大小甚至相差几十倍。就人口而言,大省近亿,小省不足300万;大县(县级市、市辖区)过百万甚至200万,小县不足1万。就面积而言,相差更为悬殊,有3万多平方公里的省,还有近20万平方公里的县。同时,市的建制也比较混乱,有县级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较大市等。政区规模的大小是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但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别是省级政区过大还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潜在的消极影响。美国国土面积同我国差不多,但其州一级幅度达51个,其他国家比例更高,法国99个,日本47个,西班牙50个,一些小国也达到20多个。我国省一级建制少而面积大的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政策执行的“一刀切”,政策难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管理的幅度过大,使得政策执行难以因地制宜;同时,管理的层次过多,又使得政策执行的信息容易失真。因为对政策执行而言,管理层次越多,则政策执行所需要的中介环节越多,不同层次的政治区域利益发生冲突的概率就越高,政策执行所经受的利益过滤次数就越多,执行过程所积累的政策规避能量就越大,从而政策规避发生的频率、幅度和强度就越高。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 二、公共管理幅度失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从管理幅度和层次的角度来看,我国政策执行面临两个比较大的“瓶颈”,一是如何将政策执行效果从低效提升至更高的层次,二是如何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真正的落实。前者可以说是政策执行高层次的拓展,后者则是政策执行在平面空间的扩张。在现代化的类型中,中国属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各级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一个社会经济条件并不理想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的诸多目标,困难是可以想见的。我国政府实现管理目标常常采取的一个应对办法便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政治动员作为一种方法可运用于不同的目的,就政策执行而言,它可以与行政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动员型的政策过程。从理论上看,一个完整的动员型政策过程是由两个不同的环节构成的。第一个环节是调查、选点、搞试验、树样板,从个案中总结“一般经验”,并使之上升到理论和政策的高度;第二个环节则是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将这一政策推向全国,并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在不同时期,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是历史地变化的。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意识形态和领袖的人格特征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放权型改革的推进和意识形态的日渐淡化,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农村中发展出来的“承包制”方式被应用于政府的行政过程,这就是上下级之间通过签定责任书(承包合同),将行政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与落实的“政治承包制”。 显然,在这种工作方式中,政策执行第二个环节的难度要大于第一个环节。特别是当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变大时,政策执行的效力便开始下降,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开始浮出水面。事实上,这种差异性早为人们所认识,并体现于相应的政策语汇中。传统政策术语中的“因地制宜”便是对这种差异的承认。但是,如何处理统一的政策和具体的地区差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因此它一直是我们政策执行中的一个基本难题。 一般来说,政策执行的第一件事便是政策试验,从点上突破,总结关于这方面的执行经验,通过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将试验的政策转变为正式的政策。在执行试验过程中,为了确保成功,政策执行者对试点的选择不是随意的,通常选择有投入价值的对象,并且可以相对集中力量,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这个意义上,示范点是精心培育出来的。然而,当基于试验点的一系列政策执行被推广到其他地域空间时,我们有可能遇到完全不同的环境和情况。不同的地域空间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使政策执行的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开始脱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现实情况的千差万别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地方差异的存在表明,在一个地方经由自下而上的方式发展出来的东西,一旦上升为某种普遍性的行为准则,对于其他地方来说就可能意味着某种自上而下的东西(对于许多非试验点来说,试验点的终点恰恰成了它们的起点)。两者之间的落差究竟有多大,取决于众多的因素,诸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地方文化传统、民风习俗、老百姓的素质、对外开放的程度乃至地方财政的状况等等。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区差异性正在拉大。西方研究中国的学者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在英文“中国”后面加了一个“s”,变成复数“Chinas”,意思是中国内部的差异太大,你不能只到过某一个地方就大谈中国应该如何如何。人们会反问,你谈的是中国的哪一个部分?因此,我国客观上存在的地区差异为政策规避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一方面,如果政策执行者机械照搬政策,可能会在某些地区导致政策不适,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地区的政策执行者变通执行,又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走样、变形,政策目标一样不能实现,因为政策到底如何变通,什么时候应该变通,变通的效果如何,并没有一 套科学的测量和评价标准。 公共管理幅度的失当使得政策执行的难度更加突显出来。一些适合某些地方的政策,却不一定完全适合另外一些地方。因此,有些政策表面上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全面“贯彻”,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它被“架空”了,或者成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这正是目前我国发生的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管理幅度的大小差异还意味着许多东西,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最为重要的乃是利益结构的不同。应该承认,在许多地方,一些干部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某种习惯,或出于某种顾虑,他们把有些政策看作是一种“不得不”执行的东西。但同时他们也将这些政策视为一种负担,甚至是对既有利益结构的某种威胁。他们并不是真心实意地执行政策,而是将这项工作视为不得不走的过场。记得笔者在党校讲基层民主的时候,一位县委书记就给我举出了基层民主许多不好之处,诸如他们那里很多地方农民的素质还没有那么高,一些地方的村民选举使家族势力兴起了,黑社会出现了,一些地方选任的村干部不听话,工作量加大,行政任务难以完成等等。一句话,民主进程超前了,不符合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也很可能对政策执行不太关心,或无可奈何。对于这类现象事实上我们并不陌生。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它表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任何涉及利益调整的政策和法律,其执行过程同样是一个政治过程。政策可以在最高层制作,但是最终需要各个区域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执行。可以这样预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就全国范围而言,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将是缓慢的,许多地方还会出现各种政策执行偏差和问题,会存在大量的地方管理型政策执行。要改变这种格局,就必须解决各管理区域的利益协调和平衡问题,适当调整管理幅度和层次,这是管理幅度合理化的本质要求。 三、合理调整公共管理幅度的若干思路 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政策执行的要求出发,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应该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取消市县分等,实行省(区)管县 要取消市与市之间的行政级差,不再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市与市之间同级,市与县之间同级,都划归省(区)统一管理。这样,虽然市县之间的功能和特点不同,但都是省(区)直接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划,都是处于省(区)之下的第二级行政建制,行政级别相同。这样,虽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都是国家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域,同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次;虽然市辖区和乡(镇)之间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均是处于市县之下的地方第三级行政建制,而且是基层行政建制。同级行政建制中的每一行政单位,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它们之间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都统一由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单位管辖。实行市、县同级,是实现市不再管县,省(区)直接管县(市)的关键,它可以使政策的传递和落实真正一竿子到底,有利于省(区)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当前,在市县经济均较发达、市县离心力强的区域,如苏锡常地区、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市管县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区域经济发展,阻滞了城市规划和管理,因此,可通过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建立新的城县联盟或城县合作体制,以有效协调城乡利益矛盾,真正焕发全新管理体制的活力。 (二)适当扩大省级区划数目 实行省管县后,虽然减少了管理层次,但会加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加重省级政府的工作负担。因此,省管县应该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省级行政区划应大体在50个左右比较合适。尤其是考虑到西藏、新疆等边疆政区,民族问题较多,与目前政区过大和过分一体化不无关系,因此,可根据民族风俗、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安定状况等标准,将它们适度分成若干个省级政区,以有效加强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又如山东,历史上就分为齐文化圈和鲁文化圈,即现在的胶东半岛和西部内陆,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等相差较大,再加上山东省的庞大人口规模,因此可以考虑分开。江苏被长江分为苏南和苏北,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也同样可以考虑分开。其他的人口大省、地区大省(区)等也可以适当调整。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进行行政管理,而且各地政策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会大大增强。 (三)弱化市辖区建制 从强化市的整体性管理和减少管理层次出发,要对市一级的政府职能机构和市辖区进行改革。首先,应主要按区域管辖的需要在市区内各地方设置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而且不同分支机构的管辖区域有所不同,可以是一个市辖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局,也可以是两个市辖区设一个分局。如,公安部门按治安的任务量分片设公安分局;税务部门按税收的任务量分片设税务分局;交通部门按交通的任务量分片设交通分局;园林部门则可只设市区和风景区两类分局,或市区设一个分支机构,市郊的每个大的风景区设一个分支机构。而只有民政、卫生和市政等部门以市辖区为管辖范围,按市辖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形式设立。这既有利于进一步淡化市的块块管理方式,变以块块为主和条条为辅的管理模式为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市政府根据城市的发展和需要,从整体上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及时的调整与管理。其次,适当缩小市辖区的管辖幅度,增加市辖区的数量,使一个市的辖区由目前一般不足10个增至30个以上。取消目前市辖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变市辖区两级管理为一级管理,并适当扩大市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居民的自治作用。适当缩小市辖郊区的范围,变乡(镇)归市辖区管辖为市直接管辖。这样有利于简化政策执行的管理层次,从而实现市的两级政府和两级管理的统一。 (四)合理调整乡一级管理幅度 从多年来的经验看,基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风险较小、成本较低,行政区划改革创新试点可从这个层次着手,如撤并乡镇、撤销街道办事处等。但从长远的发展要求出发,对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下的行政建制,不能只停留在调整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上,而是要探索根本性的体制创新思路。比如建立乡镇自治体制,虽然这是若干年后的目标,但要最终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研究探索向这个目标过渡的具体办法和途径。目前有舆论认为,可以把乡镇建制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硬性工作任务大大减少,乡镇由一级政权组织变成派出机构,既可以减少机构,减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又有利于最终实现乡镇自治、简化政策执行。但推行这种体制时要吸取过去乡镇体制反复调整的教训,首先必须搞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开,不能一哄而起。而且对乡镇还要分类指导,一些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中心镇、重点镇应向小城市的体制过渡,否则不利于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在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同时,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也要进行改革创新,而且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比农村更为迫切可行。 总的来说,交通通讯条件越发达,政府管理工作越宏观,行政管理的层次就可以减少,管理的幅度则可以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通讯条件和管理手段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很多省区形成了以省城为中心的数小时省域公路交通圈、以县城为中心的数小时县域公路交通圈。就政府职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而微观管理职能则不断减弱,诸如行政审批之类的工作越来越少,这就为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扩大行政管理幅度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利益关系影响极大,牵涉面很广,大的调整影响几百万人、上千万人的利益,小的调整影响几万人、几十万人的利益,加之公共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各省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别是在减少管理层次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从本省区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进二级制或三级制。各省区都应该积极研究探索具体的行政区划问题、市县规模调整问题、设市数量和布局问题、乡镇如何向自治目标过渡问题等等。为防止出现反复调整,每一项区划改革都要瞻前顾后、总体考虑、慎之又慎,重大问题更应该进行专题科学论证和合理有序地推进。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人格化、官僚化到市场化——中国公共管理的路径研究 【论文关键词】中国公共管理;路径分析;人格化;官僚化;市场化 【论文摘要】1949年以来,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经历了明显的结构转型,经历了一条人格化到官僚化再到市场化试验的独具特色的发展路径。理性的官僚制公共治理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革除人格化公共治理模式中的种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的弊端,提高行政效率。我国多元公共治理型的市场型治理模式必须建立在官僚制的理性之上,为多元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善”的发挥提供坚实的基础,确保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一、问题的由来 “历史表明,人民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要理解我国公共管理范式随时间的变化而表现出来的阶段性差异及其所蕴涵的内在逻辑,就需要了解我国公共管理的变迁规律。1949年以来,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经历了明显的结构转型。理论界对我国公共管理的模式及其发展路径的分析迄今为止还不够充分,在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公共管理的实务还存在一定范围的混乱和低效现象。因此,在理论上澄清我国公共管理的发展路径,有助于为当前的公共管理实务提供切实的指导并为今后的公共管理的走向定下基调,其价值是不容置疑的。 二、人格化范式的形成及其表现 所谓人格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指与封闭性的、小群体性的农业文明社会相对应的,以“人情—身份”关系为隐性规则,组织运行建立在特殊主义取向的制度基础之上,缺乏明确的、显性的理性规则,或即使具备一定的明确规则,但在真实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熟人社会”的影响力而导致规则失效的公共管理模式。由于建国前边区经验的作用、动员型命令经济的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安排以及领袖的非凡感召力的作用等因素一时并未完全消除,1949年建国以后我国的公共管理一时还难以摆脱人治模式。我国1949年至1978年之间的公共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人格化特色,兼有韦伯所描述的“克里斯玛型”和“传统型”社会的特点。这种人格化特色浓厚的公共管理模式的生成,其原因主要在于: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被忽视,家长制的思维方式与作风存续,公共管理的人格化的社会基础存在;排斥竞争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万能政府的集权式体制安排,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政治基础。这一时期,与公共管理的人格化相伴随的是大量非理性和低效率的公共管理。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的随意性;人员使用的主观性;规制稀缺;公共管理中的特殊主义取向盛行,血缘、地缘、人情关系时常支配着公共权力行使的方向,致使法律、规则因人而异,公共行政缺乏稳定性与普遍性;小团体主义盛行,部门主义、地方主义、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泛滥;领导者独断专行和神秘主义;公共责任不明确,职责一权利一义务关系不明确;公共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现象;等等。1978年之后,我国开始了摆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征程。工业文明社会是“大社会”,对秩序规则的基本要求与农业文明时期的“小社会”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大社会中盛行的行为规则,其目的并不在于为特定的人提供特定且可预见的利益,而是作为那些‘多种目的之工具’而发挥作用的—这种‘多种目的之工具’乃是人们在对某些种类的情形进行调适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为它们有助于人们应对某些种类的情势。”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这种人格型的公共治理模式显然是无法适应时代要求的。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公共管理的范式转型。 三、官僚化努力及其成就与问题 所谓官僚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指马克斯·韦伯等西方学者在新教伦理的发展和自由资本主义的演进过程中,吸收泰罗的科学管理主义思想,主张建立以法理权威为基础,以科层结构、非人格化、连续性和专业分工为基本特征的稳定、正规化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负责组织、指挥、控制和调节公共事务。在韦伯式的官僚制政府模式中,确立了政府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单一主体地位。从1978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大幕拉开到1993年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正式颁布,是我国公共管理逐步走向一条人格化,强调法制、规范、专业化的官僚化的发展路径。在摆脱人格化的无序,寻求官僚化的科学管理进程中,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中的官僚化努力及其成就主要有:在公共管理过程中,重视理性精神的培养,倡导民主、法治、规范、效能、普遍主义的精神和工作方式,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轻人情重契约的价值取向和功绩主义的分配原则;按照管理层次与控制幅度、职责权一致的组织原则,努力理顺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实现政府组织部门化和层级化的合理分工;健全和完善法制,强调依法行政,力图把各级行政组织及其各级人员(包括领导者)的职、责、权,以及工作内容、程序、方法,通过立法的手段确定下来,以降低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通过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与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控制机构膨胀与管理中的程序缺失;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行政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完善行政组织内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行政权力的独立性和受制约性的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贴近社会现实,倾听公众呼声,力求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尽管在我国的官僚化努力过程之中,明显地促进了制度革新。然而,官僚制本身蕴涵着种种难以克服的矛盾却不容忽视。“大的官僚机构会产生以下弊端;1.对待不同的需求的反应越来越不加区别;2.向表面的受益者征收越来越高的费用;;3.不能调整供求关系;4.不能防止一种使用形式损害另一种事业形式,公共事业逐渐失效;;5.渐渐易犯错误和失控,直到公共行为迅速成为背离有关公共目标和形象;6.最后,发展到了采用补救措施只能加剧问题的严重性而不能解决问题的程度。”这些官僚制的病疾在我国公共管理官僚化努力的进程中逐渐显现出来。我国政府由于采用集权的、等级制的组织结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僵化、迟钝的特点;将公共管理看成是政府之责的公共治理的单中心取向,导致了在发展官僚制的过程中忽视了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机制的制度性建设,难以对外界做出及时的反应;官僚制政府由于采用终身雇佣制,缺乏有效的选择性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公务人员的充分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很多公共组织由于不具备排外原则导致竞争意识缺失,管理者对随着公共组织的扩大以及管理费用的增加而产生的规模成本的增加无动于衷,造成了纯粹的经济损失,减少了社会效益,对行政效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顺应公共治理的发展趋势,在公共管理范式中融人市场主义精神,改造官僚制成为当前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革新的新趋向。 四、市场化试验与问题 “市场化或国家的市场化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利用市场标准去配置公共资源,并且利用市场标准去评估公共服务生产者和供给者的效率;第二,国家的市场化与新公共管理相得益彰,甚至可以说,它是新公共管理的一部分。新公共管理是移植私营企业管理经验于公共行政的一种管理模式,强调以结果为本;第三,个体可以如在自由市场中一样在不同的服务供给者之间进行选择。所谓市场化公共管理模式,意指在契约精神指引之下,打破官僚制模式下的政府单中心治理的传统模式,而由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组成一个多中心的互动的协作性的治理结构,重视公共治理主体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广泛采用包括私域治理工具在内的各种手段,共同应对各种公共难题,以确保复杂社会中的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式不是主张政府的企业化,因为企业的根本属性是其私人性和私利性,而对于政府而言,公共性和公益性是不能偏废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基于市场精神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浪潮席卷全球。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举措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1.重建公共部门,尤其是通过私有化;2.重建并压缩中央服务机构;;3.引人竞争,尤其通过内部市场和将公共服务转包给私人部门;;4.提高效率,尤其是通过绩效考核和测评。”随着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传人,同时结合我国官僚化进程中的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逐步推行了以强调弹性、务实为原则,以高效率、低成本为目标的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实验,努力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在公共服务领域引人市场机制,形成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主要做法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性质重新进行界分,形成了多元的供给主体,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按照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化”,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发展参与式民主,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充分互动,强调对“公众负责的最基本要求是政府部门要把它们的活动向其他人作出解释,并要按照他们的标准说明所做的事情是有理由的”;在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实验进程中,逐步完善和发展了行政公开、行政审批、多维度绩效考核、决策听证、服务承诺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发展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与治理型政治相一致的政治文化,它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底线,其主题是关怀基于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的善,而不是单纯的政治权威的价值偏好,公民文化是其核心;在我国公共管理的治道变革中,公民权利日益得到重视,公共管理实现了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努力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的良性发展空间;发展电子政务,促进公共管理的科技化;重视危机管理,提高政府的应变能力。但市场化的公共治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常有被企业化的倾向,从而导致公共治理的灵魂—公共性,受到忽视。“企业化公共行政的主张,逐渐发展出一套公共服务如何运作的正统或古典的观点。依此观点,管理者,而非政客,处在管理控制的地位,效率便成为公共部门之“至高的善”,或“行政价值链条中的原点”。至于政治因素则被认为应摒除于公共行政之外,因为它只会造成无效率。”市场主义的公共治理模式要求突破官僚规则的限制,给公务人员极大的行动自由,并予以充分的信任。但是,“这个世上没有哪种伦理能回避一个事实:在无数的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的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他为此不得不采用道德上令人怀疑的,或至少是有风险的手段,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甚至是极可能出现的罪恶的副效应。当什么时候、在多大程度上,道德上为善的目的可以使道德上有害的手段和副产品圣洁化,对于这个问题,世界上的任何伦理都无法得出结论”。假如人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了。假如天使来统治人们,政府的内外控制都将不要。在建构一个由人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此:你首先必须让政府能控制被统治者,而另一方面使其承当起控制自己的义务。”在一个公务人员缺乏足够的官僚制法治精神熏陶和市场机制尚不够健全的社会里,我国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型的建构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冒险,存在着官员出于追逐个人或小集团的特定目标而牺牲其自身所承担的公共责任,从而导致对人民主权的伤害。事实上,我国当前广泛存在的以权谋私现象,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对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式保持必要的警惕,时刻提防公共治理完全的企业化,公务人员将自己理解成职业经理人或企业意义上的组织雇员。 五、结论:立足于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市场化 自1978年以来,农业经济时代的封闭型小社会已经渐渐远去,中国坚定不移地向开放的工业市场经济迈进,经济的转型必然带来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与此相应的是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不断调适。与人格型政府所倚重的“熟人社会式”的公共治理模式不同,官僚制政府突出强调了理性精神的支配性地位以及公共治理过程中的政府单中心倾向。而市场型政府则要求在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基础之上,打破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治理权的局面,从而组合各种力量共同应对公共治理的复杂性挑战,提高治理效能。当前西方的管理主义、市场主义的改革取向,有一个深厚的官僚制历程的前期基础。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事实上尚未经受充分的官僚主义的理性熏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建立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公共管理范式,才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的合理的选择,改革才有生命力。“法治国家的典型特点就是它将导致司法与行政的官僚化并由此导致整个国家强制权力适用的官僚化。”当前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的治道变革,关键在于完善我国的官僚制,培育公共理性精神。现代的理性官僚制行政要求公共治理实现从人格性向非人格性的变迁,以情感上的中立性替代情感(伦理)态度对行政行为的影响,以普遍主义代替特殊主义,以专业化的官员和功能行为取代分散性的、功能未分化的行政行为,以纯粹个人业绩(有时还有资历)为个人升迁依据取代以等级阶层为基础的个人升迁。只有建立法制化的理性管理模式,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得到落实,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革除人格化公共治理模式中的种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弊端。只有如此,才能为多元公共治理型的市场型治理模式以及多元公共治理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善”的发挥提供坚实的基础。盲目地跟着西方的思路走,必然会问题重重,事倍功半。“对自由的捍卫,必须是以坚守原则为基础的,而且绝不能向权宜之计让步,即使在那种除了已知的有益影响以外无力表明对自由的侵犯所会导致的某种特定且有害的结果的情势下,亦须如此行事。”在法治国家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改革才是可行的。因为,法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相融的。“作为一种公共价值机制,法治国家在根本上倚赖于‘公民美德’的存在,即倚赖于自愿履行自己的政治、法律和道德义务并公平参与共同利益的实现与保护的公民。”官僚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和市场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在其内在逻辑是协调一致的,两者都强调公共管理的非人格化、理性、规则的普遍性。两者的区别在于,韦伯式的官僚范式将公共管理完全看成是职业化的官僚之责,因而制度设计的过程之中,采取了将国家—社会(市场)一分为二的取向,导致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单元化。市场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在尊重官僚制理性精神之上,强调融人更多的市场元素,强调公共管理之责并非仅仅属于职业化官僚,而且还包括各类“准官僚式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和自由市场中的竞争者。在官僚制理性精神的支撑之上的市场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公共管理的路径取向。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析加强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论文关键词:会务员 行政能力 基层政府 论文摘要:当今时代是一个能力本位的时代。随寿执政能办建设的提由,奋务员的行政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超中之愈也越发盆得重妥。本大力田在对东层政府公务人员行政能力进行理性思考的塞袖上,制定科学评价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标准,进而提出创遗灵活用人机制;优化基层政府奋务炙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多种淘汰机制并举,实晚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吐故汰劣等政策建议。 公务员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角色意识的彰显,是国一家“吏治”的基础探析基层政府公务人员现实的行政能力状况,设计符合地方特色的公务员行政能力模型及相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能力,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区域振兴大业的成败,更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此,在对公务员行政能力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从基层政府公务人员行政能力的现状人手,深人剖析成因,进而探索利创新提升公务员行政能力、提.高基层政府 公共管理水平的路径实属必要 一、公务员行政能力的理性思考 (一)公务员行政能力的实质和特征公务员行政能力是指在现代行政环境中。公务员依法运用公共权力和其它公共资源以科学有效地履行行政职能、治理国家、服务群众、推进社会可持续地发展的专门才干其实质是行政人员依法并创造性地管理公共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能力和职业胜任特 公务员作为政府行政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行政运作的方式、水平、质量和效果,并对推动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公务员能力具有如一方面特征:一是政治性和社会性,公务员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因而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同时公务员所代表的是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所执行的也是这一阶级的意志,因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又必然带有政治性二是差异性和相对性。公务员群体由个体组成,个体能力素质的差异性必定存在,而这种能力素质差异的存在由于有一定的外在条件的限制,导致这种差异性是相对的三是适应性和创新性突出表现在公务员对现实行政环境应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自省性和自我调试、自我改变的适应力、生存力和发展力〕在信息化、全球化等外在环境变化和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等内在环境变化中,能够不断变革和完善 行政系统自身.增强行政能力,确保其始终走在发展的最前沿,这是其最}a著的特征四是执行性和严肃性.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具体到每个行政环节和行政活动要把公共意志、需要、动机和政策法律 以及相应的资源条件变成具体的行政活动直接作用于 行政客休并由此产生具体而严肃的现实结果。因此.操作性、执行性、深远影响性和重大严肃性是其在公共生活中最独特的特征 (二)公务员行政能力调整的背景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行政环境的变化,公务员行政能力也将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和要求 首先,公务员行政能力必须适应全球化浪潮的挑战,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面临众多的挑战,其中最直接、最突出的是对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的挑战人世以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处于与世界隔离的状态,政府机关丁作性质相对简单,整个社会对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相对较低,对公务员来讲,只要遵循上级命令照章办事就能成为一个合格公务员,对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要求较高随着人世后全球化对我国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影响,特别是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对受传统行政文化和行为习惯浸润已久的公务员行为方式和能力要求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其次,公务员行政能力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同的经济体制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是不同的,而政府职能的转变又必然带来公务员行政能力的适当转换。在计划经济基础七形成的“全能管制型”政府模式要求公务员重过程而轻结果,重执行而轻创新,重管制而轻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只能涵盖市民杜会以外的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限政府”职能模式势必要求政府公务员尽决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万顾客导向”和“公民导向” 第只,提高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前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了重大部署,这是我党在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公务员作为我党推向执政岗位第一线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者,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所以,全而提升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 (二)公务员能力标准的设置原则和体系框架公务员能力标准的构建,必须根据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本地区特点以及公务员担负的历史重任,不断地对能绩标准内容和结构进行更新和调整,建立一套动态发展的符合要求的能力指标体系具体原则为:1.国际性原则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要洞察世情,注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特别要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的能力标准体系。我们在指标结构布局的设计上要参照国际上成熟的指标.增强公务员能力标准的国标通用性、可比性。2.现实性原则仁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不能脱离本地区实际,要依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形势的新需要,从基层政府担负的行政职能出发充分考虑各种部门、各种岗位适用性,设计基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模型的基本内容可行性原则。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不仅要考虑到适应中国国情和地区特点,而且还要考虑到本地公务员队伍的现状,指标设计要考虑操作性,努力向量化方向发展.使每一指标尽可能用可计量的要素反映出来,以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客观、 由于每一职务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的不同,所以在能力标准的构建上不能采取大一统的做法必须对公务员进行分类根据国际上一般做法,基层政府公务员能力标准构建的对象划分为三个层次:基层行政人员〔包括办事员、科员);中层行政人员(包括科级公务员、科级公务员);高层行政人员(主要是副处级公务员、处级公务员)职位层次不同,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也会有相应的差别基层政府公务员的能力结构依序划分为基本能力、中级能力和高级能力三个层次:一是基本能力,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知识开发能力;政策把握能力;任务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中级能力,主要包括权责分配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驾驭冲突的能力;资源运筹能力;绩效管理能力;外部合作能力;内部凝聚能力:信息获取与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环境应变能力等三是高级能力,主要包括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应对复杂局面和各种风险的能力;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作以及总揽全局的能力。 以土三个层次的能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务员能力体系,但在实际中,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往往是交叉渗透、需要灵活运用的一般来说,职位层次越高,越需要具备更高级的能力,以适应高级职位统缆全局、战略规划的要求、 二、对墓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的总体评价及成因剖析 据调查显示.“推公”以来我国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呈现出逐步优化的发展态势,能力素质综合指数提高较快。基本能够适应本地区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笔者分析,我国基层政府公务员素质能力近年提高较快的原因有三:第一,实行“凡进必考”,吸引了大批精英分子加人到公务员队伍,客观上促进了行政能力的整体提高。自国家推行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来,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明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著变化一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特殊社会结构决定了政府机关公务员是本地区人才聚集的职业,公务员对本职工作的满意度较高,公务员队伍稳定。在一定程度二促进了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的提升,第二,竞争形势益严峻,公务员主观上愿意提高自己的行政能力,以拓展生存空间与竞争实力近年来,全国各基层政府在科处级领导岗位都已基本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制度,有些机关还试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副局级领导干部“一推双考”制度等改革措施,将晋职晋级与竞争性考试和业作能力的压力,也为公务员平等竞争提供了发展平台。凸显公平公正的公务员制度应有的内涵,客观上鼓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第三,加大培训力度,营造学习氛围,从组织上保障公务员能力的提高近年来,各基层政府机关针对自身情况开展了大规模“补课”式的培训活动,效果显著;同时,各培训机构改变了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实行“菜单’,式选课和针对性教学,不仅增强了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吸引力,而且从组织上保障了公务员能力的大幅提高。 虽然基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但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在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等几项关键性能力方面确实还存在明显不足,尚在低水平徘徊分析其成因有三:第一,多“入”少“出口”,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不健全是影响基层政府公务员整体行政能力不高的客观因素。各地方政府在最初推行公务员制度时,一般实行整体过渡的做法,使得公务员队伍进口失之于宽,管理失之于松索质能力参差不齐;冉加上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新陈代谢阻力较大,严重影响了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活力和素质能力的提升第二,重“管制”轻“服务”,传统行政文化的深刻影响是公务员思想意识更新缓慢的主观因素在基层政府,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权力行政”、“全能管制”观念依然影响深远,公务员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存在强烈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导致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较为欠缺.第三,重“精神”轻“物质”,激励竟争机制不完善是公务员缺乏进取动力不足的组织制约因素。目前对公务员的激励方式主要是精神鼓励,这是公务员职业的政治性特征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道德水平。但随着社会各阶层收人的大幅度提高,社会比较利益的倾斜加剧了公务员心理上的不平衡感,不仅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也大大激起了他们对物质利益的强烈欲望与此同时,政府系统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竟争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工作尤压力也就无动力,无动力就不出成绩的“平头”局面,这是公务员能力建设动力不足的重要组织根源。 三、加强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议 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民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找准问题,寻求克服这些问题的路径才能科学制定评价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机制 (一〕关创造灵活用人机制的政策建议第一,对公务员录用形式进行改革基层政府公务员普遍通过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的形式录用,但对一些专业技术要求高的职务,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很难找到“人适其职”的合格人选,建议可以参照吉林省政府聘任“政府雇员”的形式,以高薪办法向社会招募高级一专业人才进 人政府政府雇员服务政府部门.但不具备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用合同的形式确定 政府机关与高素质或专业技术人才的法律关系。这种办法一方面可以吸引高级人才投身政府管理,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另、方面,打破了政府用人的终身制同时、这部分人在政府1作与升迁毫不相千,只凭专业技术和知识吃饭。对浓厚的官场文化能起到很好的消解作用、第二,加大公务员队伍内部的流动性,刺激公务员素质的不断提升。基层政府人事部门可以成立公务员人才中心,本级政府所有公务员都在此登记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形成一个政府内部的“准人才市场,各部门所需人员通过这个“人才中心”合理分配,形成政府一内部的“市场化”用人机制,这样可以在政府内部形成适才适”,最大限度实现公务员阳内部。人才配置最优化”,建立政府内部的横向流动聘用机制第三.创 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实现’.造血”与‘输血”功能并重与吸引优秀人才”同样重要的是‘·留住优秀人才”,特别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其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决定了“物质留人”的空间不大,所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发展留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建议领导干部竞聘选拔方式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持续满足优秀人才的发展欲望,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选拔使用 (二)关于优化基层政府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政策建 议第,明确考核内容,实行权重考核制度。由于公务员工作很难量化,基层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往往倾向于宏观而缺少可操作性。建议在考核内容,针对前述公务员能力模型实行权重考核制度,确定各基层政府公务员的核心能力.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整体能力和素质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停职参加培训,培训后经过考试和试上岗合格者方可评为称职,而年终考核称职者方可晋职晋级第二,在考核权重的把握上.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届中与届末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尽量对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行分级分类考评,注重考评的针对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第三,考核内容与目标体系一经确定就要公之于社会,既让公务员了解,以便按要求执行,又要让行政监察部门、人事考评部门和上级领导掌握,以便于监督检;杳,还要让大众知晓以便于社会监督 (三)关于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政策建议卜第一,在培训方式上,建议采取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化、电化培训方式相结合,兼收并蓄传统培训方式应利用集中学习的优势,组织有针对性、导向性明确的学习,特别要将培训重点放置于公务员的人际交流能力和团队作能力的培训上,并增加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团队训练式教学等先进方法.为受训公务员提供集体经验的分享而采用远程式教学等电子化培训则可利用其终端分散的特点,扩大受训者的规模、将培训重点放在提高公务员的知识存量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又可以减少脱产受训带来的工作不便第二,在培训内容匕建议实行需求式教学公务员培训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需求的调研,了解培训岗位需求的特点及变化趋势,本着“管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具有针对性地培训.培训内容的设置应做到三个适应:一要适应政府工作需求和职务要求;二要适应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现状;三要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三.建议实行培训与考核、奖惩、提拔相结合的制度.激发和保持培训的内在动力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并配套实行培训保障机制和培训约束机制。对于没有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予确定等次,并在提拔任用和晋职晋级时适度考虑同时,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 (四)关于实行多种淘汰机制并举,实现墓层政府公务员队伍吐故汰劣的政策建议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一直存在“只进不出”“出口不畅”等现象,这是导致基层公务员队伍庞大、能力低下的直接原因.目前公务员淘汰机制主要有四种:一是自然淘汰,即公务员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流出行政系统,如退休二是自动淘汰,即公务员基于利益比较或兴趣原因而主动要求退出行政系统,如辞职;三是被动淘汰,即行政机关对业绩欠佳、表现不良、不符合公务员职业标准或达不到公务员职位规范要求的人员实施的淘汰行为,如辞退;四是强制淘汰,即因公务员言行严重违反行政系统规则被驱逐出行政系统的形式,如开除。但通过这四种淘汰方式离开公务员队伍的数量极为有限,较难淘汰庸人懒人。因此,建议在继续完善和切实执行上述四种淘汰方式的基础上,同时建立竞争性的淘汰机制 第一,借鉴西方公务员管理经验,实行“末位淘汰机制”。用比较的方法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位倒数若干名的公务员实行分流或下岗,淘汰出行政管理系统,这样既能畅通“出口”,又能增强公务员工作的压力和忧患意识.变压力为提高自身能力的动力。 第二,参照军队中普遍实行的更新制度,实行年阶退职制喇。把公务员按不同的职级划分为不同的退职年龄,如果达到了本职级的退职年龄而未能晋升到上一级,便必须退职。职级越低退职年龄限度越低类似方法如能成功运用于公务员队伍.将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控制公务员队伍规模,同时也可以催生公务员的危机感,促使他们持续保持在职压力,进而产生素质更新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论新公共管理框架下纳税服务的完善 论文摘要 自2008年我国成立纳税服务司以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都相应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但是由于纳税服务的理念上的缺乏以及原有的行政管理制度上的不协调导致大部分纳税服务未能起到有效的服务于纳税人的作用。本文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纳税服务中理念的缺失,成本过高,信息不充分等问题,提出在新公共管理框架下完善纳税服务的思路。 论文关键词 纳税服务 需求导向 税务机关 自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在美国提出之后,各个国家开始逐渐重视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性,纳税服务日渐成为各国税收服务的核心内容。在我国,近年来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都进行了很多的尝试,使我国纳税服务管理有了较好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税务系统管理体制上的限制,纳税服务目前仍然还处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形式上的改变,在实质内容上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纳税服务。从上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和发展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掀起了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新浪潮,现代管理学中的诸多理论同时也应用于纳税服务。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纳税服务的完善和更新,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纳税行政管理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 一、新公共管理下纳税服务发展的现状 (一)新公共管理的纳税服务理念 1.最小征税成本为中心 新公共管理理的中心思想就是将经济学理论和私营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到政府管理当中,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成本效益关系,主张将企业精神融入到政府管理中,注重投入产出的相对均衡,强调政策规划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点完全符合亚当·斯密的最小征税成本原则,税收的管理行为会产生两个层面的费用:一个是政府征税的征税成本,一个是纳税人缴税时产生的纳税成本。因此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所缴税费的高低以及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 2.以需求导向为重点 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共服务中顾客导向理念,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政府应为组织服务,政府应该树立“顾客至上”的思想,以顾客的需要为政策导向。积极施行公共部门的改革。税务部门作为最基本的公共行政部门,在税法保证的基础上,强化纳税服务,提供纳税人更多的选择权,为纳税人提供最佳的服务。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核心 新公共管理强调市场导向的治理,重视公共行政体系内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是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更不是公共服务的垄断者。引进社会资源,将部分公共服务外包可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税务部门主动提供,也应该引入税务中介,利用税务中介构建税务行政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 (二)新公共管理下纳税服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新《征管法》明确提出,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税务机关必须在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救济过程中依法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具体负责“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事宜。200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新理念,由“管制型”税收向“服务型”税收转变。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纳税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各级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税务部门依照各自的税源基础,在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具体措施上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纳税服务活动。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低柜式”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纳税定额、收费依据、处罚标准、偷漏税举报渠道等实行了公开,建立了环境舒适的办税服务厅,以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专题辅导等。 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拓展服务手段。如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有针对性地推行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委托代征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代金融支付和结算手段,实现税银企联网的电子缴纳;积极开展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加强网站建设等。 二、纳税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纳税服务整体理念,隐性成本高 许多税务部门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存在偏差:强调纳税服务只是服务,就不可避免的导致税务部门要求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强调纳税服务隶属于征管,导致纳税服务的重点变成了优化纳税流程,提供便捷、快捷的服务以及流于表面形式的外在性服务;强调纳税服务的独立性,导致纳税服务成为单独科室,纳税服务固定在办税服务厅,无法实现整体的纳税服务要求。 虽然基层税务部门都在积极开展“一站式”、“零距离”、“一窗式”服务,将单一职能岗位转变为全能职能岗位,优化纳税程序,减少纳税人排队时间。但是这种纳税流程缺乏处理突发和复杂业务能力,更加缺乏即时监督的能力,与后台监督缺乏实时联系,与征管职能部门也缺乏有效的协调。一旦出错往往会拖延到次日发现或者月底发现,这时候再进行纠正会极大地增加纳税人的心理遵从成本,也会增加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负担。这样的纳税服务只是落实在窗口一线人员,并没有从整体出发实现纳税服务理念,呈现一种的孤岛效应,服务手段单一,税务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能力弱,效果并不明显。 (二)纳税需求导向效果不明显,征税成本高 从公共品角度出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应该是供给导向,由政府主动提供社会成员的公共品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但是从新公共管理角度出发,纳税人不是简单的社会成员定位,按照我国税制的要求,我国是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管理体系,办理缴纳税款的人员是实际参与纳税流程的社会成员,在本质上要求税务行政部门与他们在平等的地位上。但在我国税务机关的思想观念上,把纳税服务更多的定位于服务税收征管工作,没有把纳税服务作为国税工作的核心业务。 在纳税服务推动优化上,往往是税务部门单一方面推动,使从便利管理角度出发,是一种垄断式服务的体现,要求纳税人必须接受,纳税人也无权反对。缺乏和纳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没有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调查,这导致纳税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与纳税人的需求存在实际的偏差。忽视纳税人的合理纳税需求分析,提供的纳税服务于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结构性的矛盾。由于这种矛盾的存在,削弱了纳税服务的提供能力,甚至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浪费了税务人力与财力资源。 (三)纳税服务观念滞后,信息化成本高 目前,纳税服务的手段有很多银行的管理手段的痕迹,而属于税务部门的创新性服务观念相对要少。目前我国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分析系统,对纳税主体缺乏标准化的评级和分类;信息共享能力低,不能对纳税人进行量化判定;调查方法和手段欠缺,对纳税人需求不能有效地反馈,也不能针对纳税人的要求设计新的纳税流程。由于纳税服务对纳税人数据库关联能力弱,导致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服务不能有效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纳税人的信息变动还需要征管部门逐一核对,影响了纳税服务的有效性。 纳税服务分析能力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具备极高的专业能力,不仅要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还要熟悉征管的业务流程,同时优秀的社会调查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也是保证纳税服务的需求导向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而目前大多数税务部门缺乏这样的专业性人才或者团队,并且税务部门忽视了服务外包的可能性。一味强调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单人完成一个专业团队的工作,造成有些税务部门的政策出台缺乏严谨的可行性检验,出现问题后脱离制度约束盲目修改,极大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也导致纳税成本过高。 三、完善纳税服务的新公共管理思考 (一)理顺纳税服理念,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部环节,并且预先于税收征管开始纳税人管理,事后对纳税人评价分析。所以应从人力资源,制度安排,组织结构上予以相应的保障,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减低纳税成本。 首先,要解决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互相独立的问题,需要从创新征管模式入手。从服务一体化角度入手,新的征管模式不仅要将纳税服务融入到征收管理中,还要体现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其次,优秀的人力资源是保证纳税服务有效开展的前提,加强税务干部的专业素养,提升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法规的解读能力,强化税务干部对纳税流程的熟练度;优化税务系统人力资源的弹性福利制度,从物质上保证对税务人力资源的激励作用。最后,整合纳税服务部门,引入扁平化管理制度,将纳税服务嵌入到征收管理中,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督,税收评估,税收稽核一体化的服务机制,最终将纳税信息归集到税收征管的决策中心,形成制度化措施后反馈到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使得每一位税务干部都成为纳税服务员,在日常征收管理中,为每一位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确立纳税需求导向的服务体系 加强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有效表露激励机制,摆脱自上而下的服务提供方式,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放在平等的地位,充分挖掘纳税人的共性和纳税特点。 借鉴客户管理模式,坚持纳税服务维护,要重点掌握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征管的反馈,对纳税人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投诉要做到反思优于处罚,总结优于批评。真实了解各服务项目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研究后续措施,改进服务。将纳税人的需求反映在制度提升上,引导纳税人自觉参与纳税服务决策,提高纳税遵从度。在大量的调查基础上,按纳税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进行分类,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按纳税人的遵从度和信用评估进行分级,有针对性的提供纳税服务;按照纳税人的规模和业务量进行分项,提供模块化的项目服务。 (三)充分发挥税收中介的作用,适当进行服务外包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单体的差异性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政府不能包办所有的公共服务项目,适时适当的将服务内容下方到社会团体,政府加强引导和监督职能。因此,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有利于纳税服务的微观化。 截至2012年6月,我国实有企业达到1308.57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3896.07万户,即使是加强信息化程度和自助纳税等便捷手段,每个税务干部都要面对数以几百计的纳税人,完成日常的征管都显得住捉襟见肘,而纳税人亟需的税法政策解读和宣传更是无从谈起。 充分利用社会化力量,将部分纳税服务外包给社会团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从长远来看,除了更加完善的12366热线信息化服务外,利用纳税服务外包和结合专家级的税务咨询,提供最权威最专业的纳税服务可以更好的解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了解的空白。建立税收法规和政策的疑问库,和E-MAIL回复机制,能比电话咨询便于记忆和掌握。 在科学合理界定税务机关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包括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为纳税人提供各类纳税服务。重点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税务业,促进其健康发展,使之成为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的主要力量。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公共管理与治道变革 内容摘要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模式即治道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府发展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各方面的生活是否幸福和快乐。 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全方位治道变革的过程:从过去什么事情都管的无限政府走向专心致志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问题解决、公共事务管理的有限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以专政和权力统治为基础的政府走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从高度集权的政府走向地方越来越有自身权限的多中心运作的政府,从高度封闭的政府走向信息公开、允许公民多渠道参与公共管理的政府等等。这一过程既是宏观上全面系统推进的结果,但更是具体的公共管理多方面创新、积累并推动宏观变革的结果。 本文以江苏和武汉新近实施的公共管理创新,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例,说明了公共管理创新对于政府治道变革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共管理,治道变革 2003年,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有很多创新的举措,比如江苏省废除了有关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武汉市用新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禁止麻木难的问题。在中央层次,全国人大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 这些新的公共管理举措,和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很大的治道变革意义。认真总结与分析这些新举措和新法律法规所包含的治道变革逻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通过管理与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中国政府的治道变革。 一、江苏省公共管理创新的治道变革意义 过去,江苏省人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最近,江苏省废除了这一规定,因为这一规定没有国家法律依据,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没有婚姻证的男女不可以混住。 这一举措受到了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的关注。大家一片叫好。认为,这是法治原则的体现。法治原则要求,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事情,省级政府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性规定实施禁止。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男女同居,只要不涉及货币化的性交易,就不属于违法。更有法学家认为,这实际上体现了公权尊重私权的精神。其实,公权与私权是有明确界限的,未经正当司法程序,公权不得侵犯私权。男女同居,属于私权的范围,即使国家有法律规定,这样的法律也属于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需要修改的。 在笔者看来,这一变化的意义不仅仅是体现了法治精神,有利于青年男女的自由而快乐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国政府治道变革的进步: 从审批治国走向依法治国。过去,凡是政府没有明确允许的事情,都属于禁止之列,所有的事情,包括公民个人的私生活,都需要政府的允许,才是合法的,严重的时候,连思想都要与政府想的一致,不允许想政府不让想的事情。现在,变成了凡是政府没有用法律明确禁止的事情,都属于允许之列,公民可以自行行事,即使违背一般人的道德准则,但只要不违反法律,都不受处罚。 从道德治国走向依法治国。过去,政府往往依据道德原则来治国,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体现。只要违反道德风俗,就应该严厉禁止,受到严厉处罚。根据这样的治国原则,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需要禁止,并受到处罚。现在,政府根据法律原则来治国,法律是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任何私人行为,都是个人的权利,都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道德原则,是一个人的修养的问题,主要依靠个人自己的道德修养、社会舆论等进行约束。 从行政集权走向政治集权。中国政府的特征是,在行政上是高度集权的。具体事务,都需要中央来决定,即使是一个小区应该收多少物业管理费来进行物业管理,一个村庄应该有多少提留来提供公共服务,都由中央来决定。其结果是,中央管了很多不该管的行政性的具体事务,但是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利、生命权利和各种各样的基本自由权利,却没有得到中央法律和政策的明确保护,地方政府和单位,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规定加以限制和侵害。也就是说,我们是一个行政高度集权但政治高度分权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最容易出现行政事务虽然高度集权,但由于高层监督负担过重,往往是各地各单位各自为政;由于中央忙于各种各样的行政杂务,反而没有精力去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致使各级地方政府、基层政权,以及事业单位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法规和规定。江苏省主动根据政治集权的原则,放弃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性规定,有利于中国政府从行政集权走向政治集权,让各种各样的私人事务,交给个人决定和处理;让各种各样的地方性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处理。但是,当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等政治性事务的时候,则应该由中央政府亲自处理,各级地方政府和单位,都不得出台限制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法规和政策。 这一举措还有公共管理的价值意义,这就是从尊重政府权力走向尊重公民权利。限制公民权利,实际上都是为了政府权力的运作方便而设定的。就拿这个案例来说,政府规定,禁止,也就是禁止任何货币化的性交易。为了有效实施这一政策,必须鉴别一对男女在从事性活动时是否存在货币交接行为。要证明这一点,有些情况是比较容易鉴别的。比如,有结婚证明的男女,其同居和性行为,就可以被看作是不存在货币性交易,虽然事实上可能存在,但因为有婚姻,其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只是从一个兜掏到另外一个兜。这时,结婚证成了性活动不可能存在货币化行为的替代指标,有了结婚证,不需要进一步取证的信息。但是,对于没有结婚证的男女来说,要识别是否存在货币化的性交易,是两情相悦同居还是非法货币化性交易,则需要更多的信息。由于这些信息具有隐秘性,除非当场抓住货币交接,否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难认定,这对于执法的人员来说,是一个难题。一般来说,对于难以鉴别的事情,政府的天然倾向是全部禁止,因为这样有利于政府权力的有效运作,可以减少更多的麻烦。但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尊重权力甚于尊重权利的恶果,很容易导致很多冤假错案:有些属于情人约会,有些属于婚前同居,但由于在短时间里很难识别,再加上抓住可以依法处罚5000元,执法部门有很高的收入驱动,就往往屈打成招,本来是两情相悦的事情,因执法权力的介入,变成行为,本来是件十分快乐的事情,最后变成了悲剧。 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关键不是公民是否约束自己,要小心谨慎,而在于政府应该实施治道变革,约束自己,不要为了权力的方便而任意侵害公民的权利。对此,江苏省可以说开了一个好头。 二、武汉市公共管理创新的治道变革意义 从权力行政走向权利行政,是政府治道变革的基本变革路径。这一路径也可以表述为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最近武汉市禁止“麻木”的实践,可以说是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之治道变革的典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大城市交通面貌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人们为拥有一辆自行车而感到自豪,在改革开放之后,人们很快拥有了自己的摩托车,进入9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武汉市面临的问题是,1989年以来,武汉城市道路上挤满了正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这些交通工具在武汉俗称“麻木”,其特点是价格便宜,适应普通百姓交通的需要,但也影响武汉的交通,污染武汉的环境,尤其是严重影响了武汉的城市形象。 由于这一原因,1993年开始,武汉两会出现了多达上百件的解决“麻木”问题的建议、提案和意见。政府也采取了种种措施,禁止“麻木”,但14年的整治始终是“治了乱,乱了治”。其中1997年,武汉市政府痛下决心,全城“禁马”。但是,“麻木”司机竭力反对。武汉的交警在政治行动中也经常遭到麻木司机的围攻,有的甚至留下了终身残疾。自然,“禁麻行动”也就屡战屡败。一直到2003年3月之前,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003年3月底开始,武汉市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经过85天的努力,困扰武汉多年的“麻木”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为什么过去花了14年时间依然难以得到解决的“麻木”问题,到了现在花了85天就解决了呢?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禁麻”行政的失败,主要在于采取的手段过分依赖强制执行权,没有充分考虑“麻木”司机的利益,没有考虑到普通百姓的交通需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禁麻”是正确的,但是在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如果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那么行政就不得不依赖强制权,通过惩罚的办法“禁麻”。此次“禁麻”成功,关键原因在于武汉市政府充分考虑到了“禁麻”过程中有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利益: 充分考虑禁麻对麻木司机可能造成的损失,由市政府出资,收购麻木。从4月1日开始,首先收购无证“麻木”,在4月份一个月内,一共有16511辆无证“麻木”司机主动交车。然后5月20日武汉市政府“禁麻”通告,收购有证“麻木”,有证“麻木”回收在6天时间全部完成,2232台车辆回收。 充分考虑“麻木”禁止之后“麻木”司机的再就业问题。市政府一方面鼓励“麻木”司机自我就业,与此同时市政府也采取各种措施,帮助“麻木”司机就业。 在解决“麻木”司机后顾之忧的同时,市政府还充分考虑到了普通百姓的交通需求。改革出租车价格政策,出租车起步价格从7元下降到3元。 这些方法应该并不复杂,但过去的市政府为什么没有想到,而现在的市政府却想到了呢?这与武汉市新一届政府科学决策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为了打好“禁麻”战役,2003年春节刚过就召集工商、城管、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成立了取缔“麻木”工作班子,他们总结十余年的整治经验和教训,邀请专家科学论证,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出台配套措施,补偿车主利益。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武汉市政府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实施民主行政。市民警、社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组成一千余个工作组,对全市“麻木”车主逐人逐户上门调查,宣传政策、了解今后的工作愿望等,基本掌握了34870名“麻木”车主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详细住址和车辆类型等情况。 这些行动,不仅解决了“麻木”司机的后顾之忧,而且还解决了“麻木”司机心理上的障碍,对“禁麻”政策顺利实施,营造了一个认知共同体,各个方面在认识上达成了一致,在利益上没有冲突对抗的基础。自然,“禁麻”行动也就自然而然地取得了胜利。 武汉市政府“禁麻”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改变观念,实施治道变革,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尽可能让利益相关人有更多的参与机会,让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利益,在制定过程中可能有很多麻烦,但一旦政策制定出来,各个利益相关方面有了共识,就不会导致大的意见和利益冲突,公共问题就能够得到顺利解决。如果我们的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都能够这样做,那么可以想象,我们所面临的绝大多数公共问题,都能够摆脱过去的“治乱循环”,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得到妥善的解决。 三、婚姻登记条例的治道变革意义 最近若干年,中国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创新层出不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地方政府的治道。在中央层次,这样的变革往往以新的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出现。最近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就是其中的典型。这一条例的治道变革意义是显然的:从方便管理到方便公民;从加强管理到走向提供服务,体现了服务政府的理念。 在过去,一对年轻人经过热烈的恋爱,终于觉得难分难舍,把对方看作是自己的另外一半,想要结婚。但是,烦恼也即刻来临了,他们发现,结婚原来不是想结就结的,还要过五关斩六将,过好多关卡,忍受好多难看的脸,还要交很多不该交的钱,还可能被卡不许结婚: 他们必须到单位去开介绍信,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虽然很多人拿着一包要结婚的喜糖给负责开证明盖章的人,就可以如愿以偿,但也有一些人发现,原来单位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有的规定,男方必须到25岁女方必须到23岁才能结婚,有的更规定男女双方的年龄加在一起必须够50岁才可以结婚,否则不给开证明。有的单位则更因一些莫须有的原因拒绝开介绍信。这使得要结婚的人一波三折。 即使好不容易拿到了单位介绍信,在结婚之前还必须去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体检,并向婚姻登记机构出具其开设的医学证明。在这一过程中,要结婚的人不仅要出一点血,也就是要交体检费,而且其隐私也往往得不到保障,有的医疗保健机构往往干涉隐私,检查与结婚无关的项目,比如对女性的处女膜是否完整也做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公开。有些女性先天处女膜不完整,往往因此而蒙受不白之冤,失去了男友的信任,有的结不成婚,有的即使结婚了也给婚姻带来了阴影,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爱情悲剧。 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这些麻烦其实都是工作单位和医疗机构违法管理、侵害个人婚姻自由权利的结果。因为《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就有权利结婚,这一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男性一旦到了22岁,女性一旦到了20岁,就有了结婚的权利,任何不正当的干预,都是违法的。那么,为什么这些单位敢于这样做呢?它们也有法律依据,这就是1994年制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持单位开具的有关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而医疗保健机构之所以能够借此机会,不仅收取高额的各种类型的体检费,而且对不必要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公开人的隐私,破坏年轻人的爱情,损人不利己,其原因也在于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有医学证明。 从理论上来说,婚姻登记本来是应该由公共权力机构管理的公共事务,不能随意授予非公共权力机关。一般来说,公共权力机构的行政行为,不仅会得到内部行政监督,如果违法不作为,公民还可以对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权力滥用的可能性较少。但如果把公共权力交给工作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那样的群众自治组织管辖,就婚姻登记来说,一方面不必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因为个人的婚姻状况凭户口本完全可以得到证明,即使有假,在跳槽换单位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其单位提供的证明也未必完全真实可靠。另一方面,给非公共权力机构以公共权力,反而给其提供了很多违法的机会,事实上,的确有很多单位就利用这一权力,制定很多土办法,根据本单位控制员工的工作需要,甚至是发泄人际私愤,任意提高结婚的门槛,违法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而对一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拥有行政监督权力的行政机关很难对其进行监督,而且由于其不是行政机关,公民也很难利用行政诉讼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即使公民要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结婚权利,也往往因不得不担心自己的饭碗问题而作罢。很多有情人难成眷属,有种种原因,不体谅民意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制造了不少。 2003年10月1日开始,这一切都将成为过去。2003年夏天国务院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没有要求结婚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该条例也没有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法律没有要求,就等于是取消了。所以,有专家预料,2003年的9月,将是一个缓婚期,很多人将等到10月1日之后再去申请婚姻登记。因为在那天之后,很多复杂的手续都将取消,可以节约很多麻烦,节约很多时间,更可以省一笔资金。最近记者的调查也表明,婚检医疗机构原来每天婚检70多对的现在只有两三对了。对此,媒体都齐声欢呼,结婚将因此而真正变成快乐的事情,政府也因此而得到了发展,从便于管理走向方便公民。这显然是很大的进步。 不过,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变化还不仅仅这两项。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变成了《婚姻登记条例》,省去了管理两字。这虽然只是省去了两个字,实际上却是政府职能部门观念的大变化:把自己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为公民登记服务的角色,充分体现服务性政府的理念。 服务性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一是,政府给个人提供更多的空间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过去需要单位来证明的事情改为个人签名声明对自己的状况负责:结婚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 服务性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二是,离婚申请当场发证:原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服务性政府理念的表现之三是,对于分散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整理,婚姻登记机关由行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统一负责,不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由省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管辖。这就解决了婚姻登记管辖过于分散,在基层民主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利用婚姻登记滥收费的问题,也便于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行政监督。 不过,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也不是没有问题,在笔者看来,至少在如下两个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完善: 缺陷之一是,一方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另一方面,在条例里又不要求进行婚检,实际上很难执行。对此,民政部有关人员的解释是,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结果就是在婚姻登记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结婚需要体检,没有实际作用,却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因此,取消了婚姻登记需要体检证明的要求。不过,在技术上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进行实体性的明确规定,但又在程序上不做要求,显然不合逻辑,有损法律的严谨性。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修改规定,建议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公民可以不申请结婚,而不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另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实际上只是说明了医学上不应当生孩子,因为不适合生孩子而剥夺公民结婚的权利,其实质是想从控制婚姻来实现优生优育的政策目标,虽然政府多了一项管理的工具,却牺牲了公民的权利。这还是管理型的政府,没有真正转变为服务性的政府。 缺陷之二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但条件是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其实,受胁迫结婚,就是婚姻不自由,应该无条件宣布其无效,至于可能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则应该另案处理。如果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为由,承认受胁迫婚姻,只能迫使受胁迫者在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上作出无限制的让步。这实际上是保护了胁迫者,牺牲了受胁迫者的婚姻自由权利。这一规定,也只是方便了管理,而没有考虑到受胁迫者的权利。需要进一步改革。 四、行政许可法的治道变革意义 《婚姻登记条例》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婚姻登记领域的治道变革,具有局部的意义。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2004年7月1日实施。这一法律对于中国政府治道变革来说,则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这一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也规定了不许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规定行政许可除非由法律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必须有时间限制,不得无限期拖延;只有法律和法规才能设置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和一般性文件不得设置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有充分的公共利益的利益,并且给公民和组织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禁止行政许可转让;严禁资格考试强制培训和购买指定教材等等。 这些内容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因为这些规定,非常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很多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与政府打交道跑行政审批时所面临的很多实际问题,而且也针对性地控制了行政机关设租、企业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确立了从源头根除腐败的制度基础。可见行政许可法的意义非凡。不过,《行政许可法》的最重要的意义,恐怕还在于其对中国政府的治道变革意义: 使中国政府有限政府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的权力有了法律的边界。过去,有关政府权力的法律,一般只是笼统地列举若干类别,说政府负责国防、外交、治安、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而没有具体规定其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权力往往是没有边界的,可大可小,没有标准,在逻辑上就是无限政府,可以“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天气”。《行政许可法》不仅从肯定的角度规定了哪些事项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且还从否定的角度,规定了四类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这不仅为公民个人、法人和社会自治等组织,市场经济和中介组织留足了足够的空间,为公民个人自由、社会自治、市场经济竞争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还为政府的行政许可权力设定了法律的边界,政府的行政权力终于进入了有限政府的境界。 使中国政府的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终于开始依法规范自己。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过去主要强调政府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管治公民行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丰富和发展了依法行政内容,依法行政,首先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设定、运作需要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首先是政府要依法规范自己,然后才是依法去管理社会。 使中国政府的民主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民主行政进入了程序民主的时代。过去,民主行政主要关心的是如何为人民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为人民服务往往变成了高度管制也是在为人民服务。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民主行政的内涵增添了新的内容,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立,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听证的行政许可行为必须公开听证,而且费用由政府机关负责,等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民主行政的新内涵。这表明,民主行政不仅是在目的上要为人民服务,更重要的是在过程上要让人民参与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运作,民主行政进入了程序民主的阶段。 使中国政府的权力配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间权力配置得到了法律化、清晰化。在现有的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规定中,往往只有原则,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各级政府之间有关权力划分的规定,往往比较模糊,只有民主集中制、议行合一这样原则性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立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只有在法律尚未制定的时候才可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只限在必要的时候,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之外,国务院应当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不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在没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法规,急需时省级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年后若要继续实行,必须提请当地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自制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并且禁止为地方保护主义、分裂统一市场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立法机关、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在行政许可设立方面的权力划分,使得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入了法律化、清晰化的阶段。 使中国政府的政务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务信息公开有了具体的法律要求,而且政府需要根据公民的要求公开信息并作出解释。由于战争年代秘密行政的传统影响,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长期运动性行政的惯性,中国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状况一直不如人意。政务公开只是作为一种要求,而不是政府的法律义务。所以,往往是上级要求一下,领导重视一下,政务就公开一些,时过境迁,又回到秘密行政的做法。其关键是政务信息公开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也没有法律要求。今年SARS危机时期制定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政府必须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责任,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在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在行政许可领域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以及具体做法,并且还必须提供公民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式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这又把中国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了一大步。 使中国政府的服务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人民服务进入了制度设计和保障阶段。为人民服务一直是中国政府的施政原则,中南海新华门就写着“为人民服务”,但在具体行政领域,服务原则往往缺乏制度化、法律化的保障,便民服务往往停留在口头上,行政机关往往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让公民和企业社会组织疲于奔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服务行政终于进入了制度化的阶段:比如,在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阶段,规定行政机关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为什么不受理,当场告知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材料的错误。在审查与界定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决定则限期作决定;政府一致对待申请者,无论上下级关系、还是不同部门的关系,都是政府内部的事情,申请人只跟一个政府部门打交道,而不必挨个儿自己跑政府部门。在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时候,政府还必须告知第三方利益相关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当然,行政许可法要到2004年7月1日才正式生效,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在未来还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在未来的10个月里面全面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在行政许可法真正生效之前,对其意义的探讨应该说还停留于纸上谈兵的阶段。但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法律,毕竟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只要从现在开始艰苦努力,中国政府也可以很快实现治道变革,真正成为廉洁、高效、公正、公开、公平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模式即治道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府发展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各方面的生活是否幸福和快乐。 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全方位治道变革的过程:从过去什么事情都管的无限政府走向专心致志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问题解决、公共事务管理的有限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以专政和权力统治为基础的政府走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从高度集权的政府走向地方越来越有自身权限的多中心运作的政府,从高度封闭的政府走向信息公开、允许公民多渠道参与公共管理的政府等等。这一过程既是宏观上全面系统推进的结果,但更是具体的公共管理多方面创新、积累并推动宏观变革的结果。 为了在新的世纪里,继续推进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全面发展,政府的发展至关重要。江苏和武汉的经验表明,政府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具体的公共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在很多具体的层面,促进政府的治道变革。《婚姻登记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经验表明,政府发展需要在积累日常具体公共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修改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出台新的法律和法规,在制度层面,促进治道变革。只有在操作层面与制度层面一起努力,才有可能把新的政府治道变革落实在具体的公共管理上,才有可能稳步推进政府的治道变革,才有可能让新的法律与法规,有现实的可行基础,而不会变成一个写在纸上的文字,没有实际作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政府管理职能重构的选择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献中提出“公共管理”这一国际通用新概念,标志着我们党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认识又实现了历史性飞跃。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这一思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今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思路。本文通过引入传统公共行政与现代公共管理这两个概念,阐明现代公共管理提出的根源以及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本质区别,分析实现这一转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探索实现这一转变的基本途径,提出必须从多层次、宽角度来实现这一历史性飞跃。 【关键词】 传统公共行政 ;现代公共管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公共管理”。这是第一次在党和国家正式的纲领性文件中引入这个国际通用新概念,标志着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分析传统公共行政与现代公共管理的区别,认清实现这一转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进一步探索基本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现代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冲击 传统公共行政实质上就是具有广泛影响的“官僚制”政府的职能,它最显著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强调公共事务及公共服务的官僚独占模式,认为政府组织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其二是注重官僚制组织机构的层级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组织运转的效率。应该说,传统公共行政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它的主要功绩在于把公共行政从一般政治活动中分离出来,使公共行政专业化,特别是它注重行政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和效率研究,从而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它解决了人民当时希望解决的问题,如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障和公平、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在全球化和信息化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传统公共行政的模式已经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缺陷。例如,在信息社会,刻板、僵硬的规章就成为追求效率、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公共需求的最大障碍。同时,由于传统模式下的政府垄断和权力集中,导政公共管理领域效率低下。 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作为对公共行政的冲击,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这一时期,许多英国学者都努力通过应用决策理论、组织理论以及政策分析和政策研究的发展,来增强对英国中央和地方行政的分析。而在美国,公共管理的出现是对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学者不满的产物。认为:进入新经济时代,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下,这种官僚化组织显得行动迟缓而且程序烦琐,不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美国政府于1993年发表了《全国绩效评估》报告,对官僚制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重塑政府”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强调“从人人为遵守规定而负责的体制转变为人人为取得成果而负责的体制”。从公共行政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之所以面临诸多“危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它无法有效地回应日益增多的公众需求。而现代公共管理着眼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公共管理的显著特征表现为:政府主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提供私人产品,不干预私人领域的活动;政府负责执行市场经济法律,对市场秩序与市场运行进行平等的监管与公正执法,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公共政策;除了必要的社会管制和经济管制之外,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活动,不采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运行。它的理念包括: 第一,承认公众需求的合理性、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焦点,现代公共管理不仅关注政府应该做什么、如何去做,更应当关注公众希望从政府那里得到什么、公众的需求如何才能得到满足。 第二,诸多的社会问题虽然形式多样而且日趋复杂,但都与公众需求或切身利益相关。如果说公共行政关注“政府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那么现代公共管理就应该关注“社会问题如何才能通过政府及非政府的途径得到解决”。 第三,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公共管理主体对社会问题的回应不是即时性的和功利性的,而应该看作是 “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或者说,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第四,吸收新公共管理强调有效性和结果取向的理念,现代公共管理更加关注这些基本理念,并且强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职能、政府与非政府等多种途径,以及绩效协议制度、市场或准市场的手段,以保证实现有效性和可能性。 二、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是大势所趋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加快开放和经济结构大调整时期,由行政管理到公共管理的演化,大力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一)从国际环境上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适应全球化时展的需要。 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以及解决矛盾与实现利益方式等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与结果,具有超越国界和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全球化是各国政府公共行政面对的新环境,它形成了一种面对和解决全球性社会问题的新关系。这种新关系要保持各国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问题的政策的稳定性,使本土性在全球化的逻辑框架内运行,并意味着各国都要根据这种新关系进行改革,从而使本国公共行政的理念、政府职能和运作方式与之相适应。在全球化竞争的条件下,政府的行政能力已成为确立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核心因素,官僚制组织那种金字塔式的垂直的、僵化的组织结构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需要,政府公共行政正逐步向服务的方向发展。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的目标也由单一地追求行政效率发展到全方位追求社会公平、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公共责任和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我国目前政府公共行政在很大程度上仍处在传统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由于受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和限制,一些传统的、陈旧的行政方法必须改变,要实现行政方法的科学化,必须以科学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必须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前提;必须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必须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行政方法、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功能,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强廉政建设,方便投资者、企业、市民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因此,我们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确立新的公共管理理念,借鉴新公共管理思想,对我国的公共行政模式进行更加彻底的改革。 (二)从国内环境上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这是我国公共管理目前所处的最主要的国内环境。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政府公共行政方面,长期奉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形成了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政府包揽一切,权力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按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地位,它们自主地做出经济决策,独立性承担经济风险;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政府的主要任务则是宏观调控和提高公共服务。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下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公共行政架构。这种架构不仅体现在政府行政管理内部各种关系之间,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等各种外部关系之间。我们必须站在整个社会的高度,重新对政府进行全方位的审视,把握公共行政发展的客观规律,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重新设置政府的职能,重新设计政府的运行机制。 (三)从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理清改革思路、深化行政改革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公共行政部门一直被机构臃肿、队伍庞大、效率低下、财政危机、官员腐败等问题所困扰。针对这些问题,建国以后,我国曾进行过多次以精简机构、人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虽然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却始终未逃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90年代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行政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其注入了新的动力。但是,由于受主客观环境的制约,基本上还是处于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框架内进行,局限于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整,而没有真正意义上涉及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国家等关系,以及政府角色、职能、行为规范、效率与质量、绩效评估等更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改革的效果也是相当有限的。直到现在,我国公共行政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不容易冲破。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最大挑战就是交易成本太高,而且大有越来越高之势;二是有效的监管机制难于形成;三是没有把“游戏规则”的制定当作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避重就轻,搞表面文章或者有了规则不按规则办事。对影响发展的利益结构视而不见,对阻碍发展的体制因素不敢触及甚至不惜拿公家的利益为自己买一分“保险”;四是政府政策的应对措施过于缓慢。 这些问题中有的已成为政府公共行政中的顽症,严重阻碍着行政改革的推进。这些问题是体制所固有的,在旧的体制框架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多,政府的职能也不断分化。每增加一项职能,政府就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部门来承担。职能越分化,政府的规模越庞大,随之财政预算也不断增加,机构膨胀和财政危机也就成为必然;而且在传统的官僚体制中,由于官员特权的存在和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官僚主义和官员腐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已经不能靠表层触及问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体制的深层次来解决。 三、思路与途径:从多层次、宽角度实现从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 (一)要在思想观念上突破。要破除政府干预观念,走出“政府万能”、“福利国家”的误区。根据政府能力与政府职能的关系,可得出如下公式:政府能力大小程度=政府能力/政府职能[1]。说明政府能力有限时,减少政府职能,可以提高政府能力的发挥,同时也打破了政府职能越多、包揽的社会事务越多,就越能体现政府能力的说法。因此,政府把精力集中于该管的事上,有利于提高政府能力。 (二)要在管理方式上转变。要从政府统揽一切的管理方式向多中心治理的方式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是政府对社会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的直接管理,而公共管理要求压缩政府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实现经济管理的市场化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政府应该提供基本公共产品,放手让市场与社会提供私人产品。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使:一是积极建立市场规则,完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尽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解决市场不能或不愿解决的公共问题,如提供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发展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三是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四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政治问题,如建立社会保障机制,通过社会转移支付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五是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持续发展。 (三)要在政府能力上提升。所谓政府能力就是指政府依据自己的权力和权威,通过制定政策和组织动员,实施自己承担的职能、贯彻自己意志、实施自己的目标的能力,从目前来说,要提升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不断强化政府权威,强化政府权威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权威的政府绝对不可能有效管理好社会,绝不可能在公共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强调政府权威不是要强调中央集权专制,也不是要削弱其它职能主体的权力,而是要以规范化、法制化的操作保证公共事务中的国家整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更好地实现。二是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政策具有特殊功能,政府公共管理效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政策能力的高低,但由于以前我们决策程序不规范,主观意志较重,导致政策能力低下,进而使政策执行走样、变形。因此,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必须要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上作相应的制度安排。三是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人员的素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使,最终还是要简化为人的具体活动,政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高低。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看,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MPA人员,是有效实施政府公共职能的当务之急。 (四)要在制度规范上完善。实现从传统行政管理制度向公共管理制度的转变,建立政府公共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人大工作立法,树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大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加大人大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力度和范围,约束行政立法的范围和数量,并加强对行政立法和执法的监督。二是要健全对行政领导与公务员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尽快完善对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者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细化部门预算,实行绩效预算和零基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四是要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同时彻底清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前置式审批,除保留政府必要的经济与社会管制外,各种审批制度均应改为自动登记制,不能改为自动审批制的,要改为专营权拍卖制或经营权招标制,对政府垄断领域要实行市场化改革。五是要建立公共管理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如设立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评、建立绩效诱因机制等),促进公共管理绩效的提高。 (五)要在途径方法上加强。特别是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努力加速政务信息化步伐,建立电子政府,实行网上办公,利用电脑网络平台公开政府管理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发展电子政务,从现阶段的状况来看,就是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传统的组织界限,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处理中心和电子文书传递及其他相关系统,在政府内部网上和因特网上履行政府的职能,使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政府机关之间及政府与社会之间也是通过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从而构建一种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公共服务体系。
风险投资论文: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 [摘 要]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渠道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本文就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渠道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比较。 [关键词] 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渠道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的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创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往来辅导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与培育之后,选择一种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并将投资再投入到下一个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所以风险企业需要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发展阶段。这期间涌现了大批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参与投资了大量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02年,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量创造了历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风险资金的总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滑趋势。 到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发展,许多风险资本到了从风险企业退出实现收益的阶段,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得这些早期投入虽已到了收获季节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融到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追求的高风险高收益无法实现,造成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无力进行风险投资,也不愿再进行风险投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常见的几种退出渠道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 公开上市是金融市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这种方式不但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声誉、树立形象,并能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顺畅的融资渠道。 2.兼并与收购(M A,Merger And Acquisition)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投资商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它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现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 Management Buy—outs) 管理层收购是在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拥有,采取主动回购风险投资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做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做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途径退出。管理层收购,虽然使风险企业保持相对独立性,管理层仍持有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避免因风险资本的退出给运营造成的震动,但是,其最终的实现,取决于管理层的收购意愿和实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因为投资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难 在常见的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通常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为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如果条件许可大部分风险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须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做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全面开放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较早的计算机硬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 我国在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和准入条件与主板市场一样,还未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因此很难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会。所以在我国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难达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风险投资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2.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受到限制 股权转让依赖于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已经成为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的重要障碍,导致企业并购形式单一,加大了企业并购的难度和风险。同时由于企业被并购后影响其已有的地位和声誉,可能会反对并购。 3.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一种并购行为。它对明晰企业产权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合理的公司激励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许多与原始设想相背离的情况,如企业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侵占国家资产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MBO后企业的后续发展问题等,都使人们对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实践提出质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为风险投资止损的一种有效手段,风险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应摒弃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只赏识成功而唾弃失败的思想,勇于面对失败,重视机会成本,在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应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 风险投资论文: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几点思考 「摘 要 风险投资是一种由职业金融家向新创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产业(一般属于高科技性质)投入权益资本的行为。本文首先分析了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然后阐述了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意义,根据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资金来源,政府支持、法律保障、撤出机制四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构想。 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由民建中央提交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由于立意高,份量重,被列入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自此,风险投资在我国开始急剧升温,同知识经济一样,在我们进入新的世纪的时候,它开始堂而皇之地登上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舞台,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战略意义和作用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内涵 对国内大多数人来说,风险投资恐怕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一提起风险投资,可能会有许多人把它和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联系在一起。的确,无论是股票投资还是基金投资都具有一定风险,因此给它们戴上风险投资的帽子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是我们这里指的风险投资却有着特别的意义。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的行为;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行为;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就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它主要选择未公开上市的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创新性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以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认股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的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促进企业快成长和实现目标。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获得较高的回报,风险投资不同于一般投资,有其自身的特点:继而进行新一轮投资运作。 1 高风险性,高收益性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是与其投资对象相联系的。传统投资的对象往往是成熟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信誉,因而风险很小。而风险的对象则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高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它看重的是投资对象潜在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潜力,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实性即风险性。这种风险由于来源于技术风险和市场接纳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的串联组合,因此就表现出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高风险性。在美国硅谷,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所谓“大拇指定律”,即如果风险资本一年投资10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在5年左右的发展过程中,会有3家公司垮掉;另有3家停滞不前;有3家能够上市,并有不错的业绩;只有1家能够脱颖而出,迅速发展,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给投资者以巨额回报,而这家企业就成为“大拇指定律”中的“大拇指”,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中有50%左右是完全失败的,40%是不赚不赔或有微利,只有10%是大获成功。 与高风险相联系的是高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着眼于未来的战略性投资。投资家们对于所投资项目的高风险性并非视而不见,而是因为风险背后蕴含的巨额利润即预期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动因。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经济机制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败没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利润所带来的补偿甚至超额机制。一般来说,投资于“种子”式创立期的公司,所要求的年投资回报率在40%左右;对于成长中的公司,年回报率要求在30%左右;对于即将上市的公司,要求有20%以上的回报率。这样才能补偿风险,否则不会进行投资。投资额一般占风险企业股份的20-30%通常不进行控股,以分散投资、规避风险。风险投资家的目标毛利率为40-50%以上,税后净利润率为10%以上,期望几年后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虽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较低,但一旦成功,一般足以弥补因为投资失败而所招致的损失,美国1996年风险投资的回报率为19.7%,英国则为42.9%.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体现为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追求资本利得。而资本收益税又低于公司所得税,从而低税率使投资产生更大的收益。 2 风险投资大都投向高技术领域 风险投资是以冒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收益的,传统产业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还是资金密集型的重化工业,由于其技术、工艺的成熟性和产品、市场的相对稳定,其风险相对较小,是常规资本、大量集聚的领域,因而收益也就相对稳定和平均。而高技术产业,由于其风险大,产品附加值高,因而收益也高,应合了风险投资的特点,因而成为风险投资的热点。据统计,美国1991年风险投资约37%投向计算机领域,12%用于通信领域,11%用于医疗技术,12%用于电子工业,8%用于生物技术,只有约10%用于低技术领域。 3 风险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 与传统工业信贷只提供资金而不介入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者在向高技术企业投资的同时,也参与企业项目的经营管理,因而表现出很强的“参与性”,风险投资者一旦将资金投入高技术风险企业,它与风险企业就结成了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生体,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要求风险投资者参与风险企业全过程的管理。这对于风险投资家自身的素质要求很高,要求他不仅要有相当的高新知识,还必须掌握现代金融和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 4 风险资本的低流动性 风险资本往往在风险企业创立之初时就投入,直至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因而投资期较长,通常为4-8年。美国157家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的调查资料表明,风险投资企业平均用30个月实现收支平衡,用75个月恢复原始股本价值。正因为此,人们将风险资本称为“有耐心和勇敢”的资金。另外在风险资本最后退出时,若出口不畅,撤资将非常困难,这也使得风险投资的流动性较低。 5 风险投资有其明显的周期性。 在创始阶段,企业往往出现亏损,随着开发成功和市场的不断开拓,此时竞争者不多,产品能以高价格出售,因而可获得高额利润。当新产品进入成熟期, 生产者逐渐增多,超额利润消失,风险投资者此时要清理资产,撤出资金去从事其他新项目风险投资。 (二)发展风险投资的意义和作用 1 发展风险投资是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需要 几十年来,风险投资以举世瞩目的业绩开创了美国等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牵引这些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火车头”、“创新、创业、创造奇迹”的化身,也使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先进工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活力。因此中国必须加紧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使中国经济汇入世界经济潮流,参与全球范围的科技与经济竞争,否则仍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2 发展风险投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一个科研成果从最初构想到形成产业,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试点和推广四个阶段。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这两个阶段。通常研究与开发所需资金量的比例是1:10,开发与试点所需资金量的比例也是1:10.由于这两个阶段风险较大,收效较慢,资金需求量又较多,故银行通常不愿提供贷款,一般投资者也不愿出资支持,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十分低下,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仅专利技术就有7万多项,但专利技术的实施率只有1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约为10-1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80%.虽然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但缺乏风险资金的支持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原因。据原国家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作的调查表明,在已经转化的成果中,风险投资只占2.3%,而在美国则占到50%以上。因此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是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3 发展风险投资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始终体现了政府行为,而风险投资则使投资由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投资决策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并善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作出优化抉择;对被投资企业的筛选体现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准则;不仅如此,风险投资也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因为风险投资家通过综合评价,力求降低风险,取得最佳效益,这就会促进资源向优势产业流动,从而也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思考 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早的国家,以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成立为标志,目前已有4000多家,投资额有600多亿美元;日本在1995年7月就创立了一个风险投资市场,聚集了1800多家风险投资合同;英国是欧洲风险投资业的“领头羊”,其风险投资额占全欧风险投资总额的40—50%;法国于1998年7月拨款6亿法郎设立了“风险投资国家基金”,以色列首席科学事务所仅1995年投向高新企业的风险投资就达5亿美元。与此同时,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地区也都在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业。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在国家科委和银行的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新投资公司、中国招商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早期风险投资企业。1991年国务院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5年和1996年则再次强调了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最近一、二年来,特别是全国政协“一号提案”提出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发展风险投资的热潮。北京、深圳、上海、广东、西安等地区更是抓住机遇,顺应潮流,建立自己的科技风险投资业。但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至今尚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起步阶段的我国风险投资业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 社会对风险投资的本质、运行和增值机制以及它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作用,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海湾战争使人们看到了高技术产业在国力竞争中的战略意义,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风险投资的强大支撑尚未被人们普遍认同。观念的更新才能产生行为的创新,否则就谈不上对风险投资的理解和支持。 2 资本弱小,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面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须高投入,有高风险、区区本金,捉襟见肘,如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约需要1257.3亿元,而实际投入只有188.49亿元,加之市场环境制约,三五年下来,大多步履艰难。 3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税收环境。由于风险投资还属新生事物,过去在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时,尚未考虑到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因而现行有关法律与政策在许多方面不仅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有时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的障碍,例如《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不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明显不符合风险投资的现实情况,若能将这一比例提高至50%,则更能调动科技人员介入科技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积极性。 4 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种种原因还十分薄弱,不仅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而且风险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也较为困难,从而使得风险投资的资本退出机制难以建立起来,即便是成功的投资也很难做到高额收回。资本金实力弱,后续投资无以为继,这种状况显然对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5 缺少既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又懂金融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中应尽快制定出有关法规和优惠政策,使之健康发展。具体对策是: 1 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我国在解决风险资金补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别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产业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向企业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高瞻远瞩的大胆投入,逐渐使企业投资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达6万亿的民有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使民有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创业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中外合资创业基金,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2 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风险投 资的迅速发展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世界各国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都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为鼓励风险资本的发展,将长期资本利得税率由49%降低到10%左右,使风险投资迅猛增加。台湾1983年颁布“风险资本条例”,公司投资于风险投资事业者,其投资收益免予计征当年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我国也应该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如发行高科技债券,设立高科技发展风险基金,推出高科技企业股票上市等。 3 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使风险投资获得法律上的保证 风险投资涉及到向社会公众筹资和向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两个阶段的行为,牵涉到较为复杂的关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风险性质,这就要求为它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构架。目前我国还缺少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因此,必须要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确认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信用担保制度,保护外债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4 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以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风险投资主要是以股份形式投资的,它要求产权清晰,确保利益。证券投资是风险投资运行的基础,它既是资金市场,也是产权市场,为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政府要制定法规予以保证。另外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中长期投资,其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因此应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条件;设立第二板股票市场和场外市场,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贾辉艳 冯烨 风险投资论文:讨论风险投资中的委托机构 摘要本文对委托理论的演进过程和新进发展进行综合评述,并结合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状况,提出了从风险角度等方面对风险投资深入研究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委托理论风险投资启示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着,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Gompers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另外,萨尔曼、勒纳、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黄美龙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具体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轻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张帏和姜彦福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经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非凡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田增瑞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南立新和倪正东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非凡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 统计等方法,并结合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风险投资论文:论风险投资中的委托机构 摘要本文对委托理论的演进过程和新进发展进行综合评述,并结合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状况,提出了从风险角度等方面对风险投资深入研究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委托理论风险投资启示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着,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Gompers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另外,萨尔曼、勒纳、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黄美龙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具体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轻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张帏和姜彦福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经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非凡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田增瑞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南立新和倪正东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非凡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 统计等方法,并结合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风险投资论文:风险投资及可转换证券联系探讨 一、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者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这种资本通常提供给处于发展早期或是处于高成长期的未上市公司。对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来说,交易并不容易实现,所以风险投资的退出通常通过公司的整体出售或者IPO来实现,因此风险投资者在退出之前会一直持有公司的股权,他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就体现在融资合同之中。比如说,风险投资者不会一次性向公司大量注资,而是会分阶段将资金注入。一旦公司的项目开展不顺利,风险投资者保留着不再继续注资的权利。然而,另一方面,风险投资者向企业家提供的不只是资金,同时提供的还有管理公司的经验,以及帮助公司寻找专业人才,联系上下游客户等等。 二、可转换证券 与债务融资,特别是银行贷款不同的是,风险投资通常选择的融资工具都是股权或者带有股权性质的可转换证券,这样,风险投资者可以从公司的成长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对的,债券工具只能归还本金并提供固定的利息收入。从世界范围来讲,在风险投资中使用最多的就是可转换优先股。根据StevenKaplan和PerStromberg在2003年的研究,213个融资案例中,有204个使用了可转换优先股。当然,可转换优先股有时候会和其他的融资工具共同使用。尽管如此,单独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的案例也达到了170个,占总数的80%左右。当然,正式的融资合同中会特别明确控制权的分配,也就是谁对公司的决策拥有决定权,而这种分配通常是与公司的发展状况相关的。这意味着,风险投资者和企业家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影响公司的业绩,但是这种影响无法具体写入合同中。 1、可转换优先股 风险投资者在将资金投入公司后,得到的就是可转换优先股作为未来从公司中获得收益的凭证。这是一种复杂的金融工具,所以在解释这一工具之前,我们会先看看优先股的工作原理。在欧美国家,优先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金融工具,代表着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权益。优先股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债权的特征,但是从法律角度讲,它还是一种股权。优先股的持有者每年会得到固定的股息,这点与债权很像;但是这种股息的支付并不能得到保障,公司如果不支付股息也不会被认为是违约行为。而优先股之所以被称作优先股,是因为优先股的持有者会在普通股之前得到股息,但是债权人还是会在优先股之前得到利息支付。 通常情况下,优先股并没有投票权,但是在风险投资中,风险投资者的优先股不仅拥有投票权,而且还拥有其他的权利,比如说以特定价格收回资金的赎回权。可转换优先股在优先股的基础上,还拥有将优先股转换为一定数量普通股的权利。在股权价格高于转换价格的时候,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能够为风险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货币收益,也就是进一步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发展不顺利发生清算,可转换优先股在公司清算的时候可以优先于普通股得到清算金额,因此可以提供一定的下跌保护。 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证券中,还包括可转换债券,也就是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不过,可转换债券在风险投资中的使用并不常见。根据Noddings和Christoph在2000年的统计,在交易的可转换优先股中,只有13%拥有BBB也就是投资级以上级的评级。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公司,超过50%的公司市值在10亿美元以下。这些公司规模小,又没有信贷记录,因此债务违约风险很大,所以可转换债券并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的融资工具。 三、可转换证券的激励属性 风险投资者对于所投资的公司会起到很积极的作用,包括提供发展建议和参与管理。可以说,风险投资者和企业家都会对公司的成功产生巨大影响。经济学家把那些可能带来更大收益,但是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动或者决策称为“努力”。尽管公司的盈利还会受到公司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说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竞争对手的策略,但不可否认的是,风险投资者和企业家付出的努力越多,公司就越有可能产生更多的收益,换个角度说,就是产生低收益的可能性越小。但是,不管是谁,付出努力都是存在成本的。金融工具要提供合适的激励措施。理想情况下,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各自最优的努力程度,并对不足的努力进行惩罚。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没有办法准确的度量每个人付出了多少努力。比如说,我们很难界定企业家是否在研发新药或是药物试验中使用了他的智慧和创造力。法庭也无法断定一方付出了多少努力,相对的,法庭可以判断的是,公司产生了多少收入———比如息税前收入(EBIT)计算。所以投资合同的签订是依据未来的公司收入而不是双方的努力程度。因此,合同中要考虑的问题是双方如何分配公司的收入,才可以产生足够的激励去实施合适的努力程度。一般来说,一方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越多,他在未来能从公司分到的货币收益就越多,因此就会越努力。极端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利润由一个人完全拥有,那么他就会持续的付出努力,直到努力产生的边际收益等于努力的边际成本为止。同理,如果和别人分享公司的利润,努力的程度会有所下降,直到努力不能增加收益为止。一种利润分配方式如果可以最大化扣除努力成本之后的净收益,这种分配方式就是最优的。假如最优的分配方式是50—50,那么投资者和企业家可以各自持有50%的普通股。如果只考虑努力的因素而忽略其他的因素,那么对普通股的分配都可以实现最优的激励。 现实的情况是,风险投资者不仅仅付出了努力,他还付出了资金,资金是要求回报的。风险投资者之所以会将资金注入公司,是因为他们认为,或者说他们期待在未来从公司中得到回报,这笔回报,在经过风险调整后至少不应该少于将这笔钱投到其他资产中获得的收益。特别是当投资的金额相对公司规模来说比较大的时候,投资者会要求未来的收益按照60—40分配,而不是导致最优努力的50—50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就扭曲了最优的激励,企业家会大幅减少他的努力,公司没有实现最大价值。可转换证券的使用可以在保证风险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同时,保持对企业家的激励。具体说,公司在好的情况下有货币收益1000万,坏的情况下400万。企业家可以选择努力或是不努力。按照初始的50—50分配方式,企业家努力的话会得到500万,不努力会得到200万。 也就是说努力可以让他多得300万,她就会选择努力。现在,同时减少企业家在两种情况下的收益,比如分别减少到0和300万。这时选择努力仍然会让他多得到300万,在风险投资者投资金额较大的时候仍然可以保持对企业家的激励。对应的股权结构就是,企业家持有30%的普通股,而风险投资者持有70%的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的使用可以保障风险投资者在公司状况不好的时候得到全部或大部分的收益,来弥补投资成本。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首先,可转换证券的使用仅仅会在投资金额相对较大的时候使用。否则,实现引导激励以及弥补投资成本这两个目标,使用普通股也可以完成。“天使投资”就是如此,其投资金额比风险投资少,并且通常使用普通股。其次,如果投资金额过大,夸张点讲,企业家完全没有资金,风险投资者要出全部的资金。这时候即便使用可转换证券也不能实现上述的两个目标。最可能的结果是不发生交易,或者等到企业家累积到一定的财富或公司发展到一定 程度再进行融资。 四、可转换优先股能够防范企业家粉饰业绩 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资本的分阶段注入,一般要求公司在预定的阶段内完成设定的目标,才会得到下一个轮次的融资。所谓设定的目标,通常包括设计的最终完成,产品的投产,公司首次实现盈利,申请专利成功,等等。如果目标实现,新的资金会注入公司;反之,风险投资者保有随时放弃公司的权利。他们可能发起赎回,也可能简单的维持现状,只是不再向公司注入资金。对企业家来说,风险投资者威胁要退出会让他们更加努力,尽可能地成功实现预定目标。这是好的方面,不好的方面在于,企业家有可能为了得到新一轮的融资而进行财务造假,粉饰业绩。企业家可以简单的操纵公司的短期财务数据。为了得到融资,他们可能会选择增加短期收益而降低长期收益的行动,他们可能为了满足现阶段的要求而设计一种原型,而这种原型看上去很好,但是由于成本太高根本不可能大规模生产。这种粉饰业绩的行为降低了分阶段投资的好处,因为风险投资者决策需要的信息受到了噪音的干扰,或者说得到的根本就是错误的信息,以此得到的投资决策一定不是有效率的。 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之后,FrancescaCornelli和OvedYosha提出经过设计的可转换优先股可以缓解企业家粉饰业绩的现象。他们认为,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权利是制约粉饰业绩现象的重点。风险投资者需要在下一轮融资之前决定是否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决定的依据就是公司的短期业绩,他们只有在短期业绩良好的时候才会选择转换。而企业家的粉饰业绩,会让短期业绩看起来“更好”,这增加了投资者进行转换的可能性。如果转换价格很低,风险投资者会得到大量的股权,再加上新一轮融资的稀释,企业家的股权比例会大幅下降,这是企业家所不愿看到的。所以可转换优先股的存在使得粉饰业绩行为的吸引力大大减少。 五、可转换证券与退出决策 退出是风险投资周期中的重要环节,风险投资者在这个环节实现收益,回笼资金并开始新的投资。成功的退出一般有两种,被收购或者上市(IPO)。在美国,超过一半的公司都是以收购作为退出的手段只有少数非常成功的公司可以实现IPO,比如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雅虎等。这两种不同的退出方式产生的影响在于货币收益的分配方式不同。可转换优先股除了提供激励以及保护投资成本之外,还会在IPO的时候自动进行转换,但是收购的时候则不会。Kaplan和Stromberg的研究表明,这种自动转换条款在95%的融资轮次中存在。ThomasHellmann建立模型分析了投资退出的问题。模型中,投资者和企业家对未来的潜在盈利能力做出判断后,就要决定如何退出:立即出售公司还是保持独立寻求IPO的机会。保持独立存在风险,有可能成功实现高估值的IPO(估值达到1000万),也有可能失败一无所有。如果现阶段出售,公司的估值就没有IPO高,可能只有600万,这没有风险,可以立即实现。如果公司保持独立,就需要企业家和投资者继续付出努力,而这要求投资合同给予双方合适的激励;如果出售公司,则不需要继续付出努力。 在收购价格低的时候,IPO应该是最优选择。这时风险投资者不进行转换,因此可以得到收购产生的绝大多数的收益,企业家几乎得不到收益。因此企业家会做出有效选择IPO。而在收购价格高的时候,风险投资者会选择转换。双方会按照比例分配出售公司的收益,在收购价格超过IPO价格时,双方也会做出有效的选择———收购退出。总之,可转换优先股的优先股特性以及可转换特征能够保证公司实现有效的退出。与现金流分配联系的是控制权的分配。Hellman指出,就退出的控制权而言,公司变好的时候由企业家控制,公司变坏的时候由投资者控制。风险投资者的控制权主要体现在持有的优先股上,他们同时拥有投票权和优先的清算权。而优先股的转换意味着风险投资者放弃了自己一部分的控制权,只拥有普通股的投票权。Kaplan和Stromberg也得到过类似的结论,他们发现,在公司的息税前收入(EBIT)下降到一定指标以下,投资者会得到更多的控制权。 六、中国没有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的原因 可转换证券在全球的风险投资中都被广泛的使用,尽管由于法律和习俗的问题,在一些国家它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这些不同的金融工具都反映了相同的特点。可是,为什么在我国没有使用类似的金融工具呢?本文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原因。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要同股同权,即所有的股东的每一股股票的权利是相同的。因此像优先股这种具有优先清算权的股票与普通股的权利不同,是不被认可的。而使用可转换债券又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现金流压力,如前所述,并不适合作为融资工具。可转换优先股的广泛使用首先需要对于优先股的认可。对于在香港和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来说,一旦建立了离岸构架,就可以使用可转换优先股。几乎所有的这些公司都是使用可转换优先股融资的。二是行政原因。即便有可能使用了可转换债券,也忽略了利息的支付,只为了未来的转股。我国对未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非常敏感。证监会最新的要求是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的一年内不能发生重大股权变更,负责相应股权将面临上市之后锁定三年的结果。而股权变更本身也需要很长的审批周期,在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的审批时间加起来要4—6个月。长时间的等待可能会错过好的市场环境,因此为了实现普通股的转换而付出时间的代价并不能被风险投资者接受。 可转换优先股是风险投资者中广泛使用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不断发展,我们在投资工具方面也将逐渐与世界接轨。了解和认识可转换优先股的特性和作用,推广其在中国风险投资领域的使用,对于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风险投资论文:风险投资对科技革新的影响研究 引言 中国风险投资业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起步发展后,于2002年左右达到历史最高峰,近年来依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1995年中国风险资本总量仅为51.3亿元,到2006年已经增长为663.8亿。 1995年全国共有风险投资机构27家,到2006年已增加到345家。无论从风险资本量还是风险机构数来看,都增长了10倍以上。中国风险投资业蓬勃发展,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经济的独领风骚,另一方面得益于高科技产业特别是互联网产业的崛起,同时中国政府也是巨大的推动力之一。大家都相信一个观点,即风险投资能促进高科技的发展,进而实现新经济的辉煌。美国已经树立起了这样一个榜样,于是各国政府不遗余力、争先恐后地大力推进本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是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历史很短,因此单单从样本容量上讲这些研究的计量结果就是很值得怀疑的。 本文第一次采用中国分省数据进行研究,克服了样本不足的限制,得出在省际水平上风险投资对地方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的结论。有关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作用的经验研究开始于Kortum and Lerner(1998,2000),他们利用美国数据在产业层次上证明了风险投资对专利有正影响[1,2]。 紧接着,Tykvova(2000)利用德国数据也证实在产业层次上存在同样的效应[3]。真正进行分区域研究的文献直到2004年才出现,Romain and Potterie(2004)选取16个OECD国家1990-2001年的数据为样本,研究结果表明:风险资本的累积对全要素生产率(TFP)有显着的正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较稳定,同时风险资本的强度对R D的效果也存在正影响[4]。针对中国市场的研究由于数据的局限基本上都是采用总量数据进行计量。如杨正兵(2004)和程昆等(2006)都利用中国不到10年的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尽管其结论显示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有正向作用,但由于时间序列太短回归结果无法检验,因此结论的可信度不高[5,6]。 万坤扬和袁利金(2006)对1994-2003年中国风险资本量与专利量进行了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性检验,结论显示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但这也同样面临着样本数不足的问题,比如利用eviews软件进行单位根检验其样本数最低要求为20,因此用10年时间序列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不准确的[7]。综上所述,国内研究采用的都是总量时间序列数据,普遍存在样本量不足的问题,其计量的后果就是结论难以检验。在短期内这一问题是不能克服的,因此只能采用其他形式的数据。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进行分区域研究是一个可行的方向。但是国际学术界普遍采用的面板数据在中国无法获得。 目前只有中国科技部的调查数据比较权威全面,但其分区域数据只有3年,并且每年的样本并不完全一致。这使得我们无法进行面板数据研究。因此本文第一次使用横截面和混合横截面数据方法进行研究,克服了国内研究普遍存在的样本不足问题,得出了可信的研究结论。 1模型采用及数据处理 1.1模型的建立 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的基本模型设定如下:logP=β0+β1logRD+β2logVC+u其中P代表专利,RD代表研发支出,VC代表风险投资,u代表残差。由于该模型采用的是对数形式,从计量结果上讲,与采用Kortum and Lerner(1998,2000) 、Tykvova (2000)和Romain and Pot-terie (2004)模型本质上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常数项的变化,不影响计量本身的有效性和检验。 1.2样本描述 本文采用两个样本:一个横截面和一个混合横截面。横截面样本包含了2005年全国27个省市的各个变量数据。混合横截面样本包含了2003、2004、2005三年的数据,共有60多个样本观测值。本文风险投资数据来自于科技部研究中心,专利数据来源于国家专利局,RD数据来源于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中的27个(缺失数据省份为广西、海南、西藏、青海),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1.2.1横截面样本 表1横截面样本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1.2.2混合横截面样本 2003年,科技部的调查数据提供了14个省市的风险资本量和17个省市的风险机构数,其中重合省市12个。为了避免剔除非重合省市观测,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数据,我们分别以风险资本量和风险机构数为变量构建了两个混合横截面,前者命名为混合横截面A,样本数为60;后者命名为混合横截面B,样本数为63。混合横截面A包含了2005年的27个观测值,2004年的19个观测值和2003年的14个观测值。由于3年的货币数据都是名义值,为保证不同年份之间的可比性,我们采用实际值,即2004年和2003年RD支出和风险资本量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调整为2005年值。混合横截面B包含了2005年的27个观测值,2004年的19个观测值和2003年的17个观测值。 2004年和2003年RD支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调整为2005年值。 2计量结果 2.1横截面回归 利用2005年中国27个省市的横截面数据进行OLS回归,结果如表4。回归显示,风险投资对专利存在显着的正影响。一地区风险资本量每增加1%,大约能增加该地区专利申请量0.22%,增加该地区专利授权量0.14%-0.17%。风险资本对专利的影响小于RD支出的影响,前者大约是后者的1/4-1/6。关于风险投资与RD对专利作用的相对大小,已有的研究结论也各不相同。如Kortum and Lerner(1998,2000)的研究表明在美国风险投资对专利的作用是RD的3.1倍,而Tykvova(2000)的研究则表明在德国风险投资对专利的作用也小于RD,与本文结果一致。同时我们利用全社会RD支出代替大中型工业企业RD支出,用风险投资机构数代替风险资本量,回归的系数也是显着的。一地区风险机构数每增加1%,大约能增加该地区专利申请量0.17%。表明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另外,我们还考察了RD支出和风险投资的滞后项影响,在上述模型中加入1-2期滞后项,计量检验其系数都是不显着的。而且加入滞后项反而降低了模型的解释力,如模型 (2)的调整后R2就小于模型(1)。验证了Hall,Griliches and Hausman(1986)关于RD支出与专利申报大致是同期的并不存在明显滞后效应的论断。 2.2混合横截面回归 利用三年混合横截面数据进行OLS回归,结果如表5。回归显示,风险投资对专利存在非常显着的正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一地区风险资本量每增加1%,大约能增加该地区专利申请量0.17%-18%,增加该地区专利授权量0.13%-0.14%。风险资本对专利的影响小于RD支出的影响,前者大约是后者的1/5-1/6。这些与横截面回归的结果基本相同,一方面说明本研究的稳健性较好,另一方面也再次显示各年度之间的回归系数不存在明显的跨越时间的结构性变化。我们用全社会RD支出代替大中型工业企业RD支出,用风险投资机构数代替风险资本量,回归的系数也都是显着的。一地区风险机构数每增加1%,大约能增加该地区专利申请量0.11%-0.13%。研究结论非常稳健。在回归过程中,我们发现除模型(5)外,在其他所有模型中,年虚拟变量的系数都是不显着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各年度之间不仅各变量的回归系数没有明显的结构性变化,而且截距项的差异也不明显。由此可见,从2003年到2005年,中国专利产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稳定。 3结论 本文第一次利用省际横截面和混合横截面数据考察了中国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克服了以往研究中国风险投资普遍样本不足的障碍,获得了更为可靠的研究结论。 (1)在省级数据水平上,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确存在正效应, 综合各种模型结果,一地区风险资本量每增加1%,大约能增加该地区专利申请量0.17% -22% ,增 加 该 地 区 专 利 授 权 量0.13% -0.17%。相比较而言,国内其他研究显然高估了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2)风险投资与RD支出相比,其对技术创新的作用较小,前者只有后者的1/4-1/6,远小于风险投 资 在 美 国 的 作 用(Kortum and Lerner,19982000),略小于风险投资在德国的作用(Tykvova,2000)。 (3)年虚拟变量不显着,表明2003-2005年间中国专利产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稳定。 RD支出和风险投资的滞后项对专利没有显着的影响,证实了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大致同期的观点(Hall,Griliches and Hausman,1986)。 另外,通过选择不同指标来指代变量,保证了计量结果的稳健性,这是国内同类研究所不具备的。 当然,本文所有的结论都从现有的3年数据样本中分析得出的,虽然检验很显着,但是是否反映了研究对象总体的真实特征,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本文作为第一篇分省研究中国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作用的文献,只是作了一个初步的探索。Gompers and Lerner(2001)指出,验证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当前最新的研究前沿之一,也是一项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随着中国风险投资业的蓬勃发展,统计指标和数据的不断完善,相信会有更多的学者加入到这一主题的研究中来,从而逐步揭示问题的全部本质和规律。 风险投资论文:风险投资机构的面面观 近两年来,中国的风险投资无论是投资机构总数、筹集的风险资本金总额、投资项目总量,还是风险投资及基金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等,都有大幅度的增加。据估计:目前中国大陆约有160家风险投资机构,涉及各类风险投资资本金约人民币210亿元,已投资各类创新企业的风险资金大致100亿元人民币。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如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 2.国有独资公司。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公司、江苏省高新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3.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是由国有企业,高新科技开发区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等筹组的公司,其特点是共同筹组资金、共担风险。如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北京科技风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上市公司分立机构。如联想投资公司、红塔创新投资公司、上海申能创业投资公司。 5.大学发起设立公司。如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大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6.民营及外资发起设立公司。如IDG中国投资公司(基金)、时代在线风险集团。 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与管理构架: 企业特点: 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全资或控股出资组建; 授权经营、委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聘任经营管理班子; 通过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促进当地创新科技产业发展; 通过项目投资及资本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根据风险投资行业特点,可用全额资本进行投资; 赋予组建区域性“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功能; 可用国有风险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或专业性的各类“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发展需要,经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接受委托,管理及运作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风险创新项目资金”; 根据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可分阶段向风险投资机构增加注入“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壮大其风险资本金。 管理构架: 授权经营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出资者职权; 参股、控股公司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决策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监事会是经营监督机构,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经营班子负责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及投资事务,对董事会负责; 通常设立项目投资部、财务管理部、战略发展部、基金(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工作机构,确保风险投资业务运作畅顺; 风险投资机构与独资、控股、参股公司的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的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风险投资机构可聘任独立的专家委员会,为进一步改善经营运作及创新发展,定期提供研究咨询。 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运作管理模式及内部治理结构: 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设立,对投资项目以股权管理方式运作。 其管理特点有: 选择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鼓励发展领域的创新科技项目; 投资项目评审——由公司内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董事会,审定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 股权方式投资——以风险资金作股权投入,派出人员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 组成项目管理团队——由擅长技术与企业管理、金融财务等3至4名员工,跨越不同的功能管理部门组成,负责投资企业的动态跟踪管理,以及筹划资本增值退出方案; 定期汇报进展——由管理团队定期交流项目管理及进展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动态研究与跟踪,建立共识。避免局部管理不善而且危及整个项目计划失败; 资本运作退出——通过项目股权转让或推荐项目企业上市,作为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途径; 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管理团队实施“风险投资项目资本增值退出奖励办法”。以及对因跟踪管理不善的项目人员进行调整直至解聘; 风险投资公司必须制定包括“廉洁自律”在内的基本管理规定,建立激发员工创造力的“开拓、求实、严谨、高效”的企业文化。 按培养风险投资家的目标,建立员工队伍的聘任与激励机制 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员工大多拥有双学历或多年企管经验 采用矩阵式聘任体 系,按人才的配备要素进入相应的聘用职务系列 公司可按行政管理系列、投资管理系列、财务管理系列、行政辅助系列等聘用划分,每个系列都有近20个档次,并且各系列的档次都有相对应的聘用待遇平衡关系,以体现公司对每位员工的聘任都进入系统全面考虑。公司可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上确定不同员工的任职资格、工作规范、薪酬标准。这样就构筑了一个系统化的全员聘任及工作平台,便于员工对本职工作、岗位、能力的认同,便于公司按投资管理需要实行跨职务系列的“项目团队”优化组合。 加强典型投资案例分析,加速管理层专业化和项目团队职业化建设 中国大陆在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运作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大多经历过采用类似信托投资或金融借贷的运作方式。这种运作方式,很难培养出富有创意又有务实操作能力的风险投资队伍。而部分从海外回国参与中国风险投资的专才,对中国国情(含法律、税务、企管等诸因素)要有一个深刻的理解过程,其对在中国的投资风险运作及项目企业的判断控制能力,有待实践中提高。因此,风险投资机构若拥有了较成熟的风险投资人才,拥有了众多的风险投资家团队,就拥有了持续发展的未来。 最近三年间,由于亚洲金融风暴的警示,中国的风险资本才真正以股权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风险机构的团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及市场运作。因此,真正以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在投资经营理念、选择项目指引、企业跟踪管理、资本运作退出、管理团队激励等方面,进行深刻的研究与总结。以典型的风险投资案例,以丰富的投资经历、经验或教训,以内部研讨的方式训练业务管理团队,迅速提升风险投资机构整体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 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风险投资项目资本增值退出奖励办法” 要让员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与风险投资机构共担风险,共同构筑企业与个人发展的未来,走出风险投资良性循环之路。所以风险投资机构可试行特殊分配政策,使项目管理团队在参与风险投资中体现知识作为虚拟资本的价值。即在投资项目实现增值撤出时,给予管理团队按净投资受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金,以及参与资本运作经营成果的货币或权益分配。 风险投资论文:对地方发展风险投资建议初探 一、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完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健全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应该是目前完善风险投资事业的重中之重,政府应该进一步清除退出渠道中的一些障碍,为风险投资顺利、快速退出开辟一个渠道,并由此来促进风险投资的循环和发展。我国现行的《公司法》明确规定,除了以下四种情形以外,上市公司不得回购股份。四种除外的情形包括:需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需要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需要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股东因为对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决议持有异议,需要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且回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并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的[4]。对于我国《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应该予以修正,应该鼓励风险企业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通过产权的交易使得风险投资的资金顺利退出。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太发达,目前现有的资本市场并不是十分完善,主板市场的门槛也比较高。高新科技企业在初次创业的时候,规模都比较小,而且没有经营业绩,企业的财务状况往往达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这样就使得大量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科技企业不能上市。2009年10月创业板的推出,部分程度上缓解了风险投资退出难的问题。另外,充分利用香港以及海外的第二板股票市场,拓展国际融资和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河北省政府应积极利用我国风险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制定完善本省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使风险投资者能够更快更好的变现获利。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于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我国应该修改《商业银行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法》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限制性条款应当适当放宽,要允许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适当地参与到风险投资的事业中等[5]。第二,制订配套的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和《风险投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有法可依,实现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稳定、健康和规范发展[6]。河北省政府也应该配合中央政策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细则,以便风险投资在河北省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河北省中小企业的创始人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营销和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这样的背景,在创业初期的小规模运作经营过程中:请记住我站域名还可以应付,但是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市场竞争环境的复杂和激烈程度越来越高,凭借“经验”和“关系”将很难驾驭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在企业发展战略上认识不足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短视”和“急功近利”的经营怪圈,造成企业难以进一步地发展甚至于夭折。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建立起全方位和各种层次的“企业家训练营”机制,由政府来搭台,与专业的咨询机构合作,定期对河北省内的民营企业家进行一些系统的培训,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企业的发展战略到企业的管理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家进行“硬充电”,力图打造出一支胸怀战略眼光、拥有专业管理知识的新时代的中小企业家队伍。 风险投资论文:风险投资与担保公司合作思索 风险投资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出现并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主流投资方式之一。而风险投资与担保公司的有效结合,形成了全新的金融理念——“投资担保”,即先保后投。它是以担保为手段,策略性地介入风险投资和资本营运领域,在为彼此提供低风险、高收益的技术支撑的同时,为被担保人或被投资者带来预期的资产增值与发展空间。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一)风险投资担保的内涵。 风险投资担保是指投资担保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初始成立、极具前景或科技前瞻性的新兴企业或项目;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股权投资或间接债权式投资的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担保回报的一种融资服务方式。其中,风险资本是一种过渡式权益资本,其含义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再获得资本增值收益。风险投资担保是由资本、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反担保措施和市场机会等要素组成的系统活动综合;一般要对应结合项目的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四个过程来设计或考量。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构成要素。 一般而言,风险投资担保主要由风险资本、风险投资担保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等六要素构成。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给快速成长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企业或项目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投资拥有股权、提供借贷资本(以股权质押)、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以股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或既投资拥有股权又提供借贷资本(或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等方式投入风险企业或项目对象。风险投资担保人一般由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资本家及个人、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组成。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文化等领域。就投资期限而言,风险资本从投入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被称为风险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依据投资规模、产品科技含量、社会化认同程度、产品替代度等多重因素决定,它是投资项目的管理、技术与运作合成。投资目的是通过投资担保使其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其增信和增值服务,进而把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从投资的性质来判断,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即股权式风险投资;二是提供借贷资本或者予以贷款授信担保,这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一个契机或平台;三是提供一部分借贷资本或者贷款授信担保,同时又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不不论采取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信和增值服务。 二、风险资本的形成以及风险投资运作的过程与退出 (一)风险资本的形成。 我国的风险资本一般是由境外风险投资者、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以及内陆个人投资者三种类别组成。境外风险投资者是目前我国主要的风险资本来源。风险资本进入企业后,通过其投资使之达到规模经济,并适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然后通过境内外公开上市或其他方式退出,获得超额投资回报。国内各类企业或担保机构投资者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参与者,企业介入风险投资主要是出于发展战略目标的考虑,并为企业寻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甚至是二次创业机遇;而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者主要基于先投资、后退出的高额股权资本或增信禀赋回报的动机。内陆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具有风险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创业企业家,或曾得到过风险投资支持进而回馈经济社会的投资者,他们以私募基金、先期股权投资或优先股等形式,参与到风险投资的具体业务中。 (二)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 风险投资担保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寻求投资项目、项目的筛选、项目评价、投资谈判、投资生效后的监管五个阶段。首先,寻找投资项目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企业可以主动向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提交项目投资申请,再由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评审遴选。其次,受资金运用与风险约束的多重因素的制约,风险投资公司或个人风险投资机构需要对申请的投资项目进行最初的甄别和筛选。第三,对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与论证。第四,当项目经过评价论证后且判断结果可行时,风险资本家或潜在的风险投资企业就会在投资数量、投资形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商议;确定投资项目的一些具体条款或约束性条件。这一过程在国外被称之为“协议创建”,内容包括协约的数量、保护性契约和投资失利等具体约定。最后,达成各种协议后,风险资本投资担保人作为“股东”、保证人或合作方需要对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管。 (三)风险投资担保的退出。 风险投资或担保人对企业或项目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对接受风险投资企业的占有或控制,而是为了获取高额的资本投资回报。风险投资或担保人会在适当的时机变现退出,其退出时机一般可以等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或经营运作成功后。但为了分散风险或快速回笼资金,可以分阶段、分部分退出;即按风险投资的不同实施阶段或时期,将股票(或股权)分部分转出。何时退出取决于投资回报的适时收益率指标因素和未来增值放大预期,也是风险投资或担保人的择时判断极值域点。 三、风险投资中担保公司的介入与运行方式 担保公司如何在风险投资业务中有所作为,这是担保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业务;该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上述规定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法规依据。由上可见,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提供信用担保贷款授信和混合投资等方式,介入并间接控制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或项目。这样,就为担保公司介入风险投资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可操作性规范。 (一)直接风险投资方式。 对一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而言,他们一方面可以承担扶持中小、微型创新型企业成长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该类公司自身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优势明显,对新兴产业或项目的判断、评价、管理和控制完 ,! (二)通过提供担保授信而间接控制介入方式。 风险资本的介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授信 方式间接形成,并以股权质押作为提供保证后的反担保措施,有条件地使担保机构间接控制其股权。一般而言,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抵、质押物均不充分或完全无抵、质押物,此时提供担保授信行为比较符合风险投资的特征,即担保授信只能以该企业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并补充企业其他仅有的抵、质物或第三人保证之复合担保措施;这体现了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双重属性。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恰当选择担保授信方式的介入期。一般而言,种子期要绝对控制,创业期可以谨慎介入,成长期进入比较有利,最佳时机是成熟期。第二个原则是设计最佳的授信品种、期限、额度和费率。授信品种包括银行贷款担保授信、融资租赁担保授信、风险投资基本收益担保、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就授信期限而言,银行贷款担保授信一般为两年或两年以上,最多不得超过五年;融资租赁、基本收益担保和股权转让价值担保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设定。授信额度以企业或项目的自有资金和授信期内预期权益性融资增加的1:1设计并滚动相匹配,即实行以企业净资产为基数而设定担保授信额度的原则。就费率而言,保费按年度收取,年费率3-5%为优化区间值。第三个原则是股权质押的额度控制:原则上应设定在绝对控股范围内,按拟贷款企业的净资产额乘以60%左右的数值,作为股权总净额与质押率的设计基础。第四个原则是控制信贷资金与代偿股权处置:提供担保授信后,企业的信贷资金支付或回笼,必须立书约定由担保公司和银行双重控制;原则上实施额度审批、阶段性控制划款,并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到期偿还后担保责任正常解除。如果逾期代偿,担保公司应当行使追偿权利,并从法理上剔除“流质条款”之潜在瑕疵;通过债权重组并控股持续经营、变现转让股权或部分转让股份。或者步入风险投资的具体操作框架内继续运作,并适时提供其增值服务,把该企业做大做强;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退出,实现其超额投资回报。 (三)混合风险投资方式。 混合风险投资是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的有效结合体,担保公司可以根据上述两种方式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内容,灵活加以运用并实施创新。 风险投资论文: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我国的企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逐步形成的,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 技术创新; 风险投资; 规避风险 风险投资是以高额的资本投入,承担高度市场风险,获得预期高额利润的投资,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投资方式。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要使其进一步健康发展,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短缺 目前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除了外资投资基金外,主要是政府和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由私人资本、民间资本等建立的风险投资很少。尽管几年来城乡居民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他们很少把资金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国有企业,其少量的投资额基本投入到了国债、股票市场中,没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保险、养老等各种基金尚未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缺乏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渠道和运作保障机制。从总体上看,风险投资资金缺口仍非常大,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需要。风险资本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1.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不能依法设立风险基金和民间风险投资公司,这也是目前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只能称作投资公司而不能正式亮相的原因所在。2.现行《公司法》也缺乏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相应规定,依据《公司法》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只能按照一般公司的设立方式去运行,从而使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法律定位不明确,运行管理也无法可依。3.现行税收政策不合理。无论是在对高科技产品的增值税上,还是投资收益所得税上,都缺少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组织不发达 目前风险投资的主要障碍是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不规范、不到位。由于风险投资的初期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资产和经营状况的评估,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后要参与企业管理,帮助企业发展,这一切都需要与其相关的专业分工很强的评估机构、法律机构和职业化经理队伍的参与。而我国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市场信誉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资产评估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比较突出,财务信息失真的情况比较普遍,使投资者难以树立信心。 (四)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不完善 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为了收回投资,实现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这种主动承担风险的投资动机,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使风险投资人有可攻、可退、可守的条件。只能进入,难以退出,既使投资方资金呆滞,又使生产经营企业难以摆脱债务负担,对有关投资的双方都是不利的。 (五)风险投资的专业人才匮乏 风险投资是一个全新的投资领域,从业者需要各方面高水平的业务知识和判断能力,不仅需要具有公司战略规划、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税务、金融及高科技等多学科综合专业知识,而且要具有从宏观经济技术层面进行把握的能力,能够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解决交易结构设计、投资回收与退出等实际操作问题。因而,风险投资基金的经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具备金融投资实践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我国目前普遍缺乏风险投资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使投资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很难达到国外同行的水平。 二、解决技术创新风险投资问题的对策 解决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存在上述问题并不是孤立的,既有宏观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微观经济问题。解决上述问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国家应加大相关宏观政策的调整力度 国家应加大风险投资相关政策的调整力度,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1.国家可以选择若干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好的区域进行风险投资的试点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制度和一些具体的管理办法;3.尽快健全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体系;4.国家应在税收、利率等方面给予风险投资以一定的优惠。 (二)重新构建风险投资主体,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国家应当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政府担保等诸多方面积极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和民间资本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建立股份制的投资公司,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同时,政府还应创造一个使各市场主体都能平等进入的资本市场,积极吸引境外资金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鼓励多种融资方式,促使投资来源的多元化,扩大风险投资资金的规模。 (三)建立风险投资的适时退出机制 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受资公司在股票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风险资本通过出售股份退出;二是将投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大公司;三是由受资公司回购风险资本。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政策体系不完善,业内机制不健全,尤其是投资退出渠道不畅通,这说明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的确还不够成熟,但是,过去25年中国的风险投资项目有30多个已经成功退出,其中有90 %以上不是通过上市实现的,而是通过股权转让。目前,我国正在积极酝酿创业板市场,国内风险投资的环境正在快速而积极地变化,投资前景看好。 (四)建立国有企业预警和拯救机制 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是国有资产的风险,政府应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建立国有企业风险预警和拯救机制。运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国有企业经济信息和监测系统,按照企业景气模型,及时分析国有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建立国有企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向专家企业经济信息;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定期进行企业诊断,向国有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建议。专家委员会只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不与企业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五)加快风险投资专门人才的培养 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人的力量,风险投资事业也不例外。就目前来讲,要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高等学校开设风险投资方面的专业,同时还可以有计划地派遣在国内已有一定经验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到国外培训,或者聘用在国外从事风险投资的华人专家回国工作。 风险投资论文:浅议风险投资业的产业集群机理 摘 要 在阐释产业集群理论基础上,对风险投资业的产业集群内在机理包含的六种要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归纳出现实中风险投资产业集群的四种模式:产业关联型、资源共享型、知识密集型和外力驱动型,结合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产业集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风险投资 产业集群 机理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高风险的、组合的、长期的、权益的和专业的投资,近年来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创新者创业、帮助投资人取得较好回报等方面,都显示出其独特的作用。综观各国成功的风险投资业,可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都以集群形式存在,像闻名世界的美国硅谷、英国剑桥科学园、台湾新竹科技园、日本筑波、印度班加罗尔等都是风险投资业高度集群的地区。如果说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一个被世界普遍关注的行业,那么它的集群发展则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尽管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产业集群已作了深入探讨,但有关对风险投资业的集群现象却很少有人做过系统地研究。那么,是何种原因促使风险投资业也具有集群效应呢?本文对此将做深入地剖析,以期为我国风险投资的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有所启示和帮助。 1 产业集群理论的阐释 产业集群始终是区域经济研究的热门课题,最早对其做系统研究的是以马歇尔为代表的传统工业区理论,该理论认为,某一区域集群同一产业的企业越多,就越有利于企业所用生产要素的集群。而生产要素供给越多,就会降低整个产业的平均生产成本,并且随着生产要素变得越来越专业化,生产也就越有效率。此外,此理论还把规模经济、地理、文化与政治等因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其形成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而这种环境反过来又会促进了企业及各种组织之间外部经济实现。 对产业集群的另一解释则是以中小企业合作竞争为基础的新产业区理论。该理论揭示了新产业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及其区域社会经济特性,这种区域经济特征与当地社会共同体的功能分不开。在产业区内,人们有相同价值观,彼此相互合作与信任。该理论同样注重外部环境,指出企业之间应是完全对等关系,认为企业网络的形成及各行为主体在多边交易过程中的不断学习和积聚而使创新不断发展。波特也从创新角度对产业集群聚集现象进行了分析,其整个理论框架包括四方面:需求状况、要素条件、竞争战略、产业群,因为一个产业在国际上要具有竞争力,就必需具备这四个条件。 以克鲁格曼为代表的新经济地理理论则从经济地理的角度探讨了产业集群的动因,他将地理因素重新纳入到经济学分析中,并从贸易成本影响到企业的区位选择角度探讨了产业集群问题。他通过一个简单的两区域模型说明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现规模经济而使运输成本最小化,从而使制造业企业区位选择市场需求大的地点。反过来,大市场需求又取决于制造业的分布,最终形成所谓的中心—边缘模式。但由于克鲁格曼只是通过产业内与产业间的联系来分析产业集群的动因,却未考虑其他环境因素,也就使得其结论的应用受到挑战。 2 风险投资业的产业集群内在机理分析 2.1 相互依存的产业网络体系 波特认为,任何企业都可由价值链的重组来创造低成本竞争优势。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由一个企业自身来完成整个价值链的创新,或者不可能、或者会产生较高成本。而风险投资又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广的复杂系统,其运作流程仅靠一个企业是很难完成的。如果主导型风险企业劝说其他企业加入,组成一个知识结构合理的团队,让其完成配套的技术创新,对风险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来说都可以获得降低成本的优势。正是这种专业化分工形成了风险企业相互依赖的网络产业群,其赖以存在的基础正是风险企业集群创造的总价值(VGi)与单个风险企业创造的价值(Vi)之差δ=∑VGi-∑Vi。其中,δ可视为风险企业由于地理接近而获得的外部经济,或是合作信任而使风险企业额外获得的知识溢出,其大小取决于网络中风险企业数量、专业化程度及创新质量。δ越大,企业集群就会越强大,也就会形成长期的多样化契约机制。这些契约可有效地降低成本,推动风险企业间的共同开发创新。硅谷的成功正是得益于其区域性的相互依存产业网络体系。它既有惠普、网景、英特尔、苹果等世界领先的主导性大企业,也有很多相互联系的小风险企业。截止1999年3月,人员不超过50人的科技风险企业占80%,约有4 800家。正是由于这些大企业与成千上万的生生灭灭的小风险企业,才共同推动与保持了硅谷持续的竞争优势。 2.2 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风险投资家几乎都强调人的重要性,人是第一位的,是投资成败的关键。风险投资家们常说:宁可投资一流的人、第二流的项目,而不投第一流的项目、第二流的人。这里的人力资源不仅包括熟练掌握技术、管理和金融等多门知识经验的风险投资专家,同样也包括生产、销售、技术、管理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如果某区域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个地区就会对需要此技术的风险企业产生巨大吸引力。同时,来自不同企业、不同产业或相关产业的企业以及同一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员工也可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与合作,相互传递信息和技术,从而加快新思想、新信息和创新技术的扩散,进而推动创新技术的产生和高科技企业的聚集。如印度的班加罗尔就是创新人才培养和储存的摇篮,它除了有10余家20世纪50年代就已赫赫有名的科研院所和大学外,还有近80所小型工程技术学院,每年能培养3万名工程师,其中1/3是各种软件人才。此外,海外印裔人口也有近2 000万人,他们许多人将技术、资本、经验和创新精神带到了班加罗尔,有效地促进了印度软件产业的发展。 2.3 充裕的资金支持 风险投资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要想使风险企业快速成长,除了要受到人与技术的推动,还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各国政府起初为了扶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纷纷采取财政补贴和建立风险种子基金等措施,但政府的投入力度要受制于自身的财政状况,而且各地区又是有差异的,受惠对象也仅限于本地风险企业。而事实证明,政府参与风险投资并不是发展风险投资业的一条有效途径。为了获得充足的风险资金,各国政府相继都采取了很多优惠鼓励政策,并加强了资本市场的建设,使得风险投资的供给主体向多元资金投入型发展,美国就是一个典型实例。 2.4 富于创新的人文环境 良好的人文环境是风险企业成功的关键。在充满创新文化的环境下,可摒弃传统企业模式,追求企业的人性化和个性化,极大地调动控制人力资本的寻常人。在存在“勇于创新、鼓励冒险、宽容失败、崇尚竞争、平等开放、知识共享、讲究合作、容忍跳槽、鼓励裂变”的创新文化气氛下,人们可以相互支持与合作,从而加 速了新思想、新观念、信息和创新技术的扩散速度,节省了交易成本,最终使风险企业蒸蒸日上,脱颖而出。例如硅谷,上至高层管理人员、下至普通职工,每一个人都具有创新精神。在硅谷信息的传递比美国其他任何地方都快,许多工程师求职的信条是:富于创造力的小企业远胜过大企业。这也要归因于美国独特的民族气质,其核心就是“西部开拓”的创新精神,这种民族气质恰好与风险资本投资天缘巧合,构成了风险投资产业集群产生和发展的土壤。 2.5 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 风险投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投资,需要各方面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作为风险投资活动的参与主体不可能是通才、全才,所以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就成为风险投资正常运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国际经验表明,中介机构既是风险投资运作之必需,也是知识经济时代专业化分工的结果。一个国家中介机构的健全是体现其风险投资业集群程度大小的重要标志,是风险投资顺畅循环、实现增值的重要保证。聚集可以使风险企业共享这些中介机构带来的外部规模经济性。硅谷之所以集群了很多风险企业,关键在于有比较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它们为风险企业的集群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化保障。 3 风险投资业的产业集群模式 3.1 产业关联型 产业关联型是指由生产的纵向和横向关联形成的风险企业集群模式。这种类型既有生产同类产品或处于相同生产阶段的同产业企业,又有直接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生产互补品、配套品或具有专业化服务性的辅助企业。尽管这类风险企业之间的关联错综复杂,但往往以具有直接上下游产业关联的少数几个企业为主导,其余企业或为其提供互补品或配套品生产,或为聚集区内所有企业作专业化服务。如计算机产业发展就须电子、软件、材料行业的强力支持,一旦它们都得到专业化发展,计算机产业的规模经营才得以实现。 3.2 资源共享型 资源共享型是指企业受益于某一区域特有的公共资源而形成的风险企业集群模式。企业最初选址要考虑范围经济性,导致范围经济的共享资源包括产品原料体系、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体系等。许多同类或不同类的风险企业都有许多共享资源,这样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风险投资论文:对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一、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度 (一)有限合伙产生的根源及立法比较 西方文化及普通法的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是:行为人责任自负。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以及不同的法律实体,如商业公司本身需承担无限责任。也正是基于这一观念,无限责任最适用于所有人直接参加业务经营的场合,以促使参加者谨慎行事,并在经营企业事务时保持密切注意。但是工业革命早期的实践表明无限责任会抑制发展处于上升阶段的企业追求大规模经济,要从直接所有人及管理者那里筹集足够的资金显然困难重重。 有限责任的发展,是个人责任规则的一个例外,意在允许消极的投资者与企业投资但不直接涉足企业的决策,从而打破投资者消极参加与无限责任之间的联系,使得企业家可以为其他商业组织形式吸引足够的资本。有限责任的发展通常被认为是其他商业组织形式发展的最基本原因,这些商业组织形式包括信托、有限合伙、公司以及特许经营。一般来说,所有这些商业组织形式都使其消极的参加者承担有限责任。其中,有限合伙又因其设立方便、协议灵活、责任有限以及税收上的优惠待遇等优点而成为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 从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责任承担方式角度看,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与隐名合伙企业(Secret Partnership)三种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与独资企业、公司企业相比,相同条件下,普通合伙企业比独资企业更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扩大了,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企业,提高了企业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使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增强了,合伙的灵活性较大。因此,普通合伙企业在某些行业或特定时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企业形态。但普通合伙企业形态也有其局限性:一方面,普通合伙企业的人合格突出,这一特点导致合伙天然的规模较小的特点,资金积累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合伙人越多,企业规模越大,每个合伙人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合伙人也就不愿进行风险投资,这就形成了企业资金的有限性与企业规模扩大的矛盾;第三,普通合伙企业的稳定性差,因为合伙人退出投资或增加投资或合伙人的退伙与入伙,都可能导致合伙的动摇或解散,而企业维持原则是企业发展的基本理念之一,可见,普通合伙的不稳定性与这一理念是相冲突的;第四,合伙企业的共同管理易引起职责不清的缺陷。由此,普通合伙企业是企业法律形式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一种,而同时,普通合伙企业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完善,而此种不完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设立或许可以得以弥补。 有限合伙是指在企业中“至少有一人或以上者,拥有对合伙事务的全面管理权,并对商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他们称为普通合伙人;而其他有限的合伙人,对商业的债务无需负个人责任除了投入的资金以外,实际上对合伙业务没有管理权”的非法人企业。可见,在有限合伙中,实际存在着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分别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责任的两种形式。隐名合伙则“要求至少有一名以上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即负无限责任者,登记时不登记隐名合伙人之姓名,隐名合伙人的权益保护依赖于出名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之间的协议,隐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的企业法律形式。可见,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共同点,不同之处在于隐名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不显明其身份。 合伙企业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而对于合伙企业及其相关企业形式则有不同的规定: 在美国,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广泛采纳的营业组织形式,其概念首先见于1822年纽约州的一个法律。一般而言,凡普通合伙可以从事的营业,有限合伙都可以从事,除非成文法有明确规定。1916年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通过了《统一有限合伙法》,现已为大多数州采纳。在一般法律规定上,一般包括:有限合伙的名称、性质、地址、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地、合伙人责任、合伙存续条件、资金额、利润分配方法等应由合伙人宣誓确认;同时,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现款和财产,不得以劳务为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只是按照出资额分享利润,承担亏损。在美国,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不局限于自然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大陆法系概念中的“法人”也可以参与合伙。 英国于1907年专门制订了《有限合伙法》,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有限合伙这一企业法律形式。其有限合伙人是指不参加合伙业务经营管理,只对自己出资部分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为了巩固有限合伙的基础,英国《有限合伙法》特别重视注册登记的作用,并强调贸易部对有限合伙的管制。英国的有限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其名称不得列入商号,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也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存在。其余的规定,大体同于美国;而对于法人是否能成为合伙人,法律似乎并未明显体现。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其有限合伙企业是以两合公司的形式出现的,法律赋予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以法人资格。《法国商事公司法》第23条规定:“简单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具有合股公司股东的地位。有限责任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不得以技艺出资。”28条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不得从事任何对外的经营活动,即使根据一项委托,也不得从事此类活动。” 德国商法典第二章第161条也规定了两合公司(die Kommanditgesellschaft)的概念,即指具有以共同的商号经营营业的目的,在股东中的一个或数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限于一定的财产出资的数额有限责任股东,而股东中其他人无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不受限制的公司。但与法国规定不同的是,德国的两合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本质上就是有限合伙。在“法律交往中,它作为一个商事经营企业,可以享有很大的法律上的独立性,可以在自己的商号下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独立参与法律诉讼活动。”“其债务清偿仍是分为有限股东债务之清偿和无限股东债务之清偿,只有无限股东才承担债务清偿之无限责任。 日本商法第三章第146条至164条中也规定了两合公司,其要求公司章程中记明股东所负的责任149条,同样规定“有限责任股东只能以金钱或其他财产作为其出资标的”150条且“有限责任股东不得执行公司业务或代表公司”。又有将日本商法上的“两合公司”译作“合资公司”的,“‘合资公司’是由无限责任社员和有限责任社员组成的公司,即在无限责任社员经营的事业中,有限责任社员提供资本,并参与该事业产生的利益分配这样一种企业形态。各社员的责任是有限还是无限,必须在章程中记载并登记。”在日本,合名公司即无限公司和合资公司由于重视社员的个性,而被称为人合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反,它们以财产为中心,因此被称为物合公司。“日本法律虽然把所有的公司都作为法人,但也有的国家把人合公司不看作法人。”可见,在日本,两合公司合资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 我国台湾1980年5月的《公司法》中也规定了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组成,除“两合公司”一章有特别规定 外,其余法律准用关于无限公司的规定。 由以上各国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立法情况分析可见,传统的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基本上都以法律明文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企业组织形式,而在具体名称上,英美称为有限合伙,大陆法系称为两合公司。其一般法律规定相同之处在于合伙人均由负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合伙人和负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均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仅以资金或其他财产方式,而不可以信誉、劳务等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直接参加与合伙事务的管理等。不同之处在于,大陆法系一些国家未赋予有限合伙以法人资格,而法国、日本等则承认了有限合伙的法人资格,“法人”这一大陆法系特有的拟制的定义也与两合公司有所联系,而英美法系则直接规定了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方式,未进行“法人”概念的拟制。 我国《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中均对普通合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隐名合伙未予以承认,而对有限合伙则用语模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视为合伙人。事实证明,这一放宽性司法解释对促进个人合伙的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将来的民事立法宜在此基础上允许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从而促进合伙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及对中国有限合伙立法的建议 (一)我国风险投资现状 风险投资在国内刚刚兴起三四年,在资本市场中募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基金,它主要投资于证券上。私募基金是在限定范围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主要应用于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私下协商进行的。由于私募基金自身的特点,它的相关信息少有公开披露,所以它本身蕴含的风险要比公募基金大得多。 创业风险投资通常投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而且往往在初期就投入,所以风险很大。当然,公募基金也可加入风险投资,但由于风险大,而且对于公募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组合和投资方式的限制较多,主要体现在要将相关信息通过严格的程序向外披露,所以不如私募基金那样灵活,也不如私募基金那样敢于冒险,从而也往往失去机会。所以,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 在我国,私募基金实际已大量存在,其规模现在虽然无法准确统计,但总量估计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大大超过目前的公募基金的规模。私募基金主要来自民间资金,包括个体投资者,也包括企业法人的闲置资金。如果引导得当,可有利于高新技术发展。但如果让它继续以地下状态存在,就有可能成为引发金融动荡的一个源头。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其合法化。 所谓合法化,是指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既能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保护投资人,同时还可化解风险。显而易见,在未来将制订的《投资基金法》中应将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一起加以规范并以立法形式将有限合伙做为私募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者普通合伙人所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作相应的规定。 (二)对我国有限合伙立法的建议 1.对风险投资机制的构架设想 我国各省市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采取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均为公司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缺乏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机构成立时,只能依据现有的《公司法》进行规范。但是,通过以上分析,风险投资这种特殊的资本运作形式,所要求的组织形式却很不适合采用公司制的形式。所以现在当务之急是要制定《有限合伙法》使有限合伙作为风险投资机构以及风险投资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合法化。 在风险投资这种特殊的投资方式下,资金从投资者流入风险投资家,通过风险投资家流入风险企业。这时,风险投资创造了决定其成败的两个结合:风险资本与增长机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相结合。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通常为高科技企业中的技术人员相结合。风险投资是否可达到预期收益,这两个结合缺一不可。资本和机会的结合是外部结合,而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结合是内部结合,是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有的双重体制安排。 2.对风险投资机构主体资格立法规定 首先,我们要分清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机构基金之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一般说,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永存,而风险投资基金则有有限的生命周期。按美国法律规定私人资本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不得超过10年可以连续两次申报延期一年。即在10年之内,基金就应当退出投资,将本金和利润返回给投资者。这样作的目的是促进投资效益,防止胡子工程。第二,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制公司、而风险投资基金往往是有限合伙制。第三,风险投资公司,更确切地说,该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往往成为所筹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第四,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往往设有若干家风险投资基金,每个基金有不同的投资组合公司,不同的投资焦点,不同的投资期,不同的启动时间,不同的退出时间,此起彼伏,形成交易流。 我国《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了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而《合伙企业法》中则规定了“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9条,实际上暗指自然人,排除了法人作为合伙人的可能性;因此,《民法通则》中应对有限合伙有所体现,而同时,允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则要求第52条关于合伙型联营的名称应有所改变,或通过司法解释,或通过修正相应的子法如合伙企业法或有限合伙法来实现。 同时,我们亦应注意到公司加入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即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时无所谓有限与无限,这是因为法人责任制度中的有限责任与无责任,是特指企业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财产责任范围的有限与无限,而非指企业本身的责任。任何企业或其他组织对其自身债务都应尽其所有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责任的有限与无限问题,责任的有限与无限,只能是企业成员责任的有限与无限。公司加入普通合伙,就不仅以其对合伙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是以其所拥有的全部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而这对股东债务清偿责任的有限责任并无影响。公司从事商事活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追及到公司这一独立人格体,而不会追及到公司内部的股东,法律关系不可无限推演下去,否则就会导致社会生活的混乱以及法律调整的冲突。也就是说,公司加入合伙所负的财产责任同公司不加入合伙而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所承担的财产责任在数量上完全一致,不会危及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而相反,在理论及立法中自然人可作为普通合伙人,这就意味着一旦投资失败,除非他偿还了所有的负债,方可东山再起,对于个人管理者而言,这是非常厉害的威慑,但我国目前还未有《个人破产法》。因此,这一法律空白无形中使我国个人风险投资家的发展和壮大增加了难度。 3.对 风险投资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的立法建议 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的核心作用在于解决好下述问题:一是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家受投资人委托为风险企业项目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并通过风险企业的迅速成长使投资者获取收益。因此,风险投资家一般会作为风险投资的发起者和投资工作的枢纽,负责风险投资的运营,并参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项目的管理和决策。二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有能力分析和做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决策,在投资之后监测风险企业并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管理。三是对投资者负责,使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四是通过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经营管理业绩得到高额回报,对不良业绩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比尔。盖茨当初搞微软时,也采用了有限合伙形态,他以其技术出资,有眼光的风险投资机构则向其投资,而且为避免无限责任,只承担有限责任,并且,出于对技术人员的信赖,也不干预其经营,所以,微软经历了一个有限合伙—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历程,在开发过程中,其获得了大量投资;转化为有限公司时取得了大量股权;上市后,取得了大量财富。故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投资者、风险投资家、以及风险企业技术人员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投资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第一、有权查阅合伙帐簿和文件并有权审查年终决算的正确权。同时在有重大事由时,经法院许可后随时检查合伙业务和财产状况。 第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和决策,否则视为普通合伙人。 第三、除采用基金制的募集方式外,也可规定另一种承诺募集方式,即有限合伙人承诺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起初并不注入全部资金,只提供必要的机构运营经费,待有了合适的项目,再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提供必要资金,并直接将资金汇到指定银行,而主要合伙人则无需直接管理资金。以减少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风险。 第四、有限合伙人享有在某些事务上的投票权以撤换某个普通合伙人或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终止合伙关系,但这些决定通常要获得绝大多数表决票数。 风险投资机构以及风险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第一、有权查阅合伙帐簿和文件并有权审查年终决算的正确性。同时在有重大事由时,经法院许可后随时检查合伙业务和财产状况。 第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实际经营和决策,否则视为普通合伙人。 第三、除采用基金制的募集方式外,也可规定另一种承诺募集方式,即有限合伙人承诺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起初并不注入全部资金,只提代侯要的机构运营经费,待有了合适的项目,再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提供必要资金,并直接将资金汇到指定银行,而主要合伙人则无需直接管理资金。以减少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风险。 第四、有限合伙人享有在某些事务上的投票权以撤换某个普通合伙人或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终止合伙关系,但这些决定通常要获得绝大多数表决票数。 风险投资机构以及风险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第一、普通合伙人可以管理合伙业务,并对外作为合伙的代表,对合伙的管理事务进行表决,为合伙目的使用合伙财产,取得约定的利润份额,在退伙时或合伙解散时取回资本,以及参加合伙的结业和解散等。 第二、只要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在作出通知后也可退伙,但如果是提前退伙,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普通合伙的信赖义务,即其行为应从投资人的利益考虑,负有投资人信赖其行为所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例如在投资前对投资项目的审慎考察,以及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相冲突的交易和自我交易,不得代表合伙对外发行债券和投资股票市场进行投机行为。 第四、普通合伙人之间可通过达成协议对责任作出不同规定,但不得消除他们对第三人外部债权人所承担的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需实际承担多种不同的管理义务,或至少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保持合伙帐簿和记录,制定和备档纳税申报表等,制定和修改合伙协议和证书,但对于重大的合伙变更,普通合伙人须征得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4.对有限合伙制度的相关制约机制的建立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制度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但鉴于我国合伙立法的不完善,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尚须在立法中确立相关制约机制: 第一,为了防止国有企业成为合伙人后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应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确立国有企业转投资的数量限制或比例限制,而国有企业转投资于合伙企业中的部分,可以看作国有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投资,由此不应一概禁止国有企业加入有限合伙。 第二,对有限合伙人的范围应作出界定,比如,国家公务员,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由于其与合伙企业有利害关系,便有可能利用职权为合伙事业谋求便利。为此,最好应严格规定限制国家公务员作为合伙人的资格。 第三,为了防止有限合伙企业成为黑色收入者洗钱的工具,应严格有限合伙的登记管理制度,采用实名制,通过合伙协议明订并通过登记显明合伙人的地位及出资情况、责任承担方式等等,目前应防止隐名合伙的出现,因其不利于监控。 5.应建立配套的有限合伙退出机制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因为有限合伙的存续期有限,并且投资者希望以现金或可流通的证券作为回报,所以这种退出策略是投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应在立法中予以考虑。退出投资有三种方式,包括公开上市、协议转让和企业回购股权。不同的退出方式对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不同的影响。公开上市是一种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应尽快建立起创业板市场,使有限合伙尽快转型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最终上市达到取得高额利润并融资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保持企业的独立性。私下的协议转让对有限合伙公司也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这种退出方式能使有限合伙人迅速获得现金或可流通的证券,并完全退出创业企业。风险企业回购有限合伙的股权,通常事先签订强制性的回购条款和确定股权价值的计算方法。但是对大部分而言,回购通常只是一种候补性质的退出方式,并往往在投资不成功时才采用。 风险企业的顺利发展也离不开政府在税收等优惠政策上的扶持,要处理好相关法律的协调及税收问题,如合伙企业立法与国有企业立法、公司法、财政税收法等立法的关系应进一步和谐,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结论 总之,国家的竞争力取决于该国的高新科技的创新能力以及技术成果能否成功地转化为商品甚至最终形成产业,而风险资本是这一转化过程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它是培植高质量高技术企业的重要条件。风险投资对于中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它可能会影响下个世纪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而风险投资真正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前提是要实现制度上的突破和创新。有限合伙正是这一制度创新的突破点,通过对以上各国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立法状况及我国建立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及相关制度构建问题的分析。目前在我国建立“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应着手立法并协调相关因素;同时,学界也有必要对这一过程加以关注,预测、论证其间存在的问题,达到立法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和谐。 风险投资论文:论风险投资和企业财务管理优化 1、引言 1.1研究背景 在如今这个社会,风险投资从出现至今,在全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跟进步。它在促进科技生产化等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很快被大家认可。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最大特征,现在很多国家的风险投资公司因为财务的管理方面的不足而受重创。例如希克斯-慕斯下面的Tate Furst公司,把投资重心放在电信新兴公司,但是投资效果并不理想,在1999-2000年期间投资获得的收益并不乐观。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是我国首次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欠缺,经营失败,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也欠下60亿的高债。这常些失败的案例不得不让我们提高警觉,在进行风险投资的同时注意财务管理的优化,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这些失败的案例不得不让我们提高警觉,在进行风险投资的同时注意财务管理的优化,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 1.2研究意义 目前研究风险投资的论述数不胜数,但是站在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讨论风险投资的却并不多,一些失败的案例在带给我们悲痛的同时,也让我们深思。虽然从 90 年代开始风险投资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起来,但大多数风险投资项目以失败而告终,极少数的能有好的收益。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第一,是因为风险有固有的高风险性,第二,是因为风险投资机构的财务体系不健全,管理财务的能力不够强。再者,接受投资的对象企业处于创业阶段,这一阶段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开发新产品,获利能力很低,存在很高的技术和市场风险,如果不注重财务管理的优化,很容易导致创业失败,从而也导致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项目的失败。 本文致力于研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的主体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对象企业(接受投资的对象企业)财务管理优化问题,探讨财务管理对风险投资成功的重要性,具体包括风险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两方面的财务管理问题,涉及筹资、投资和撤资等多个经营过程,分析发现风险投资的财务风险,探讨风险投资中财务管理面临的困难,寻找规避风险的途径,通过优化财务管理把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对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3篇章结构 本文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论文结构与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风险投资与企业财务管理”.主要介绍风险投资中财务管理概述,风险投资的财务管理特征以及风险投资与企业财务管理的互动关系。 第三部分“我国风险投资中财务管理出现的主要问题”.通过介绍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引出风投公司在筹资,投资,资本退出阶段出现的问题以及对象企业在融资和投资方面的问题,最后通过对MC公司的案例分析,举例说明在风险投资中财务管理所出现的问题。 第四部分“风险投资对优化财务管理的要求”.分别对主体企业和对象企业提出优化财务管理的要求。 第五部分“在风投中优化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 主要有投资机构与对象企业的矛盾、资源的限制、行业环境的限制三个方面。 第六部分“在风投中优化财务管理的主要措施”.从风险资本筹资,投资,退出,评价四个方面着手,提出在风投中优化财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1.4 文章创新点 本文主要的创新点在于明确了风险投资与财务管理的互动关系,且分别从主体企业和对象企业阐述了风险投资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并进一步分析了在优化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投资机构与对象企业的矛盾,最后提出了在风险投资中优化财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风险投资中财务管理概述 财务管理在风险投资中的重要性是无可厚非的,它不仅表现在投资机构本身,还表现在所投资的对象企业中。在风险投资进行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实施表现在方方面面,但是对制度的设计,对人的管理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 风险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现如下特征:(1)风险资本筹集特征:风险筹资区别与其他筹资的特征是不需要抵押和担保。风险资本家很难通过正常的渠道筹集资金,正在寻找一种新的筹资方式筹集风险投资资金。(2)风险资本投放特征:风险投资重视项目,但更重视人,风险企业家的素质是项目选择的基本条件。风险投资不仅需要资金,管理也非常重要,再不是投资者提供资金,不介入管理的模式了。如今风险投资家把钱投入风投公司后,就从头到尾都要参加公司管理。(3)风险投资的不对称风险特征:风险投资的特征是高风险,高收益,然而高回报的实现,需要风险投资家占有大比例的股份,另一方面,风险企业处于初创阶段,资金和技术方面不够成熟,筹资渠道也相对狭窄,这样不对称风险也就存在。(4)风险资本的分散化投资特征:风险资本是特殊的资本,每个项目的投资额不易过大,也就是说一家风险投资机构通常是投资于多家对象企业,或者是多家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一家风投公司。 风险投资论文:风险投资项目风险管理 一、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风险信息的传递通道不畅 项目重要信息及时获取,能有效的化解风险、降低风险的损失,这是开展有效风险工作的前提,是项目顺利进行和成功的保证。目前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和项目企业进行沟通时,由于项目风险信息传递路径过长,导致沟通的频率、效率不高,不能及时得到反馈应对风险。由于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创业者对治理结构的意识普遍比较薄弱,加之项目管理人员不主动积极地去识别、分析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没有建立有效风险信息传递通道,缺乏详细风险应对预案。当意外事件不断出现时,项目管理者无所适从,只能疲于应付。 (二)项目风险的分析方法单一 在进行项目风险分析时,通常运用定性分析方法对项目风险的分析进行评估,虽然对获取信息资料较为便捷,但是分析结论不够精确。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项目风险定性分析时,往往采用单一风险逐个分析方式使得分析结论缺乏综合性,在分析层次上缺乏深度。例如SWOT分析在项目风险识别上有较为全面的应用,但是在与定量风险分析方法的结合方面存在较大不足,没有充分运用定性风险分析方法和定量风险分析方法的优势进行互补。项目风险分析方法的单一,加之缺少使用不同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对项目分析结论产生较大的偏差,甚至出现与正确结果意见相左的情况,严重影响风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项目的投后管理手段落后 风险投资的投后管理是风险投资循环过程中的核心环节,随着风险投资行业的日趋成熟,风险投资的投后管理也越来越重要,对于投资项目的价值增值,风险防范和人力资本的充分应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企业通常是被动的参与企业管理,强调以财务指标评价企业的价值,往往忽略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是否快速增长。为了适应风险投资的特殊运作方式与满足管理需求,必须要创新风险投资的投后管理机制,将投资收益与项目风险管理者的业绩挂钩,提高项目风险管理者的工作热情,使得风险管理的效果符合预期目标。 二、提升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应对方案 (一)建立与项目相关的多信息通道 信息通道建设是项目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没有有效的信息管理,就没有成功的项目管理和项目风险管理。企业要以项目信息的辐射范围为条件,建立与项目有关的多信息通道。产品的市场信息渠道。绝大部分商品在国际、国内都有相关行业性市场价格,这些价格有些是实时价格,有些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性价格的波动得到一个期间的平均价格,这些价格都是透明公允的信息。如钨产品国内有两个行业性指导价格,一个是江西赣州钨业协会指导价格,另一个是中国五矿有色的指导价格,这些价格信息都反映了市场未来的价格走势,对企业生产经营有方向性指导作用。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信息反馈渠道。建立项目所在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对项目情况的信息反馈渠道,了解投资项目对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在当地的公益形象等,用以判断当地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了解项目企业技术研发实力、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及所投资项目在行业中的地位,增强对项目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判断的准确性,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准确数据。通过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企业内部信息反馈渠道。与项目的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团队多频率、多层次的深入交流,及时掌握项目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判断与预期目标的差距,以便形成有效的项目风险应对预案。 (二)加强项目风险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 分析方法的使用对于整个项目决策的规划及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项目的风险分析,才能把整理后的原始数据转换成可参考的分析结果。一直以来项目风险定量分析的欠缺和定性分析过于简单的问题困扰着风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解决这一关键问题必须加强风险定量分析方法和定性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SWOT分析和AHP分析两种方法在项目风险分析中综合应用主要是把SWOT分析方法中的四个要素作为其各个因素,接着确定各个因素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排序。步骤具体有:进行SWOT分析。运用SWOT分析方法识别出与某个项目内部环境以及外部环境相关联的因素。在SWOT组内对SWOT要素进行两两相互对比,接着使用特征值方法对该要素的优先权数进行计算。对SWOT组进行两两相互对比,进行层次总排序,并把每个组中拥有最高优先权的要素抽取出来代表这个组,然后比较和计算这四个要素的优先程度。在项目战略规划以及评价分析过程中使用并得出相应结果。这样SWOT分析和AHP分析两种方法的优势得到有效互补,既简便又高效,形成一种新的使用途径,通过AHP方法计算出SWOT要素的优先权数,使得出的分析结果更具参考性,从而可以提高项目风险评价方法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创新项目投后管理的手段 风险投资投后管理机制创新的核心在于以风险管理者人力资本为管理核心,将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分配以及转移安排为手段,通过对风险管理者的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风险投资投后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行,具体的创新手段主要有:1、分阶段投资并保留中止投资的权利一旦风险投资者发现任何关于未来回报方面的负面信息,下一阶段的融资就可能被终止,风险管理者的人力资本价值相应的没法实现。这种手段也会减少风险管理者意图对项目剩余索取权进行重新谈判的机会主义行为。2、以股票赠与及股票期权为主要形式的激励性报酬计划通过这种方式,将风险管理者与被投资企业的未来经营状况紧密联系起来,以实现风险管理者与被投资企业利益的高度趋同,从而达到降低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总之,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风险投资的重要环节,在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应突出对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以预防风险发生为主要控制目标,在投资项目不同阶段进行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活动,促进风险投资企业在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环节形成完整、通畅的链条,为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风险投资论文:风险投资体系的双重与财务目标趋同效应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分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双重关系,探讨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财务目标的协调方法,研究西方风险投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风险投资;;财务目标 风险投资体系通常涉及投资者(Investor)、风险资本家(Venture Capitalist)、创业者(Inventor)三方参与者,他们是相互独立的财务主体,通过风险资本这一枢纽,构成了双重委托的关系。如图1所示。 风险资本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资本家(风险投资公司),经过后者的筛选决策,再流向资金使用者——风险企业(创业者)。通过风险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风险资本得到价值增值,再流至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风险资本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了风险资本的周转。 一、风险资本家对投资者的首重及其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风险投资体系中的投资者,往往是拥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退休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基金、投资基金等,此外还有少数富有的个人和家庭。在美国,养老退休基金是最大的风险资本的来源。投资于这一行业需要非同寻常的勇气、耐心和专业投资经验,广大中小散户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而且缺乏承受高风险的能力,一般只投资于证券,而不会冒险涉足风险投资领域。 风险资本家大都来自工商企业和金融界的精英,并拥有良好的业界关系网络,他们最大的本钱莫过于自己的行业信誉和资历,这与他们所能募集的资金数额是正相关的。“对那些具有高能力而且其能力已经通过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们来说,当他们想扩张其经营时,会较少地受到个人财富禀赋的制约”(张维迎,1995)。同时,风险资本家还具备相当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在选择和评估投资项目、组建风险企业、物色职业经理人时游刃有余。通过预期的研究和背景审核的帮助,风险资本家利用其专业人员来评估投资的前景,但是,与成功投资项目相关的因素太复杂,而且多为主观上的判断,这些判断包括所提供的经营管理队伍的质量,再加上风险资本家先前对此行业的个人经验,有时甚至只是“勇敢的直觉”。因此,风险投资更多的像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 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形成了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一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的契约化载体就是风险投资公司。随之而来的便是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而引起的人问题。不论是事前的逆向选择,还是事后的道德风险,其外在表现最终都归结为财务目标的冲突。投资者的财务目标是预期投资回报最大化,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最终获得最大化声誉和个人收益。那么,风险投资公司采取什么样的产权组织形式,如何构造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才能有效地克服人问题,降低成本呢? “一种能够提供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道格拉斯。诺斯,1989)。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设计,其效率性集中表现为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也就是“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微观表现过程。换言之,需要建立能够促使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趋同的风险投资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实践经验表明,有限合伙人公司(Ventur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是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美国风险投资产业组织形式中,有限合伙人公司占80%以上。在这个制度下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资本),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风险资本家是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双方通过签订契约来组建风险投资公司。 有限合伙人只对所投入资金负有限责任,不能参与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但对一些重要事项亦有表决权,如合伙人契约的修改,在期满前解散有限合伙组织,或延长基金的期限,解雇一般合伙人,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一般要求有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上述内容变更才会有效。 一般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他们投入占风险资本1%左右的自有资金,但一般不用现金,主要是作为一种管理承诺和税务优惠上的考虑。一般合伙人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一般可拿到所有投资收益的20%,另外80%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回报。通常要在风险资本产生了最低的投资收益率(至少是保本)之后,一般合伙人才能兑现这20%的投资回报。 一般合伙人必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所投资企业的业务进展和资产价值变化,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三方联席会议。由有限合伙人或他们的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主要提供技术评估服务,如风险企业的资产评估,因为这是影响到最后投资者所获利润的关键。 契约同时还规定一般合伙人不能在风险基金之外用自己的资金去投资该基金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或从企业获得股票;追加募集的同名基金不能投放于一般合伙人先前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以防止他们为解决已投资企业的亏损而盲目追加投资;一般合伙人必须在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基金(如5%左右),才能再次募集下一轮基金。 上述契约条款所构造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既分散了投资风险,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风险资本家作为资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问题,诱使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使双方福利同时趋于最大化。 二、风险企业对风险资本家的第二重与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创业者以其新点子、新思想、新项目,形成对风险资本家的资金和管理经验的需求,两者结合的产物就是风险企业,并且形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二重委托关系。风险资本家(及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中介,按照能否带来高投资回报这一根本标准,选择具有高成长性(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融资、投资,组建风险企业。这些项目多为高新技术,也可能是满足市场需求的更新换代的产品和技术、新开放的行业、新的经营服务方式等等。在信息社会,推动知识型企业发展的基本力量既不是产品,也不是市场,而是个性化的客户需求。就连IBM这样的跨国大企业也宣称自己不属于制造业,而是提供全面服务的公司。从出售产品,到出售服务,最后争取成为规则制定者,是大企业集团梦寐以求的目标。 前面已经提到,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创业者的财务目标是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在风险企业中往往通过经理股票期权计划(Executive Stock Options Plan)来实现。同时,创业者也追求一种领导自己企业的成就感,体现了双因素(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激励效应。风险投资就是把宝押在创业者及经理人身上,对打算介入的“种子公司”的经理人和管理队伍素质反复打量、严格遵选,“一个公司最大的资产不是它的经营思想,而是站在它身后的人,包括自络在内的现代技术永远是一种工具,而管理永远是一切工具的驾驭者”(Amadeus投资公司Auton Richard),风险资本家如果拥有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投资者甚至愿意给他下跪,而没有这些条件,他转身就走。 美国IDG国际数据集团总裁麦戈文在《国际资本眼中的因特网投资》报告中,提出风险资本选择投资项目的三条标准:成长速度快、有望成为行业排头兵、有一个好的管理团队。最重要的是第三条,同时,他认为当前国外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有四大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法制风险、政策风险。其中,管理风险就是指中国缺乏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创业管理滞后。 风险企业仍然存在人问题,风险资本家(委托人)和创业者(人)双方利益的平衡机制同样是通过签订契约来构造的。在投资契约中,确定可转换优先股这一类复合式证券作为融资工具。风险资本家名义上是一个非执行董事,但他是最有影响力的董事,他注重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他的专长和经验使他完全有能力(也完全有必要)控制企业,对企业的发展过程充分了解,有效地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人风险。 长期持有可转换代先股的风险资本家也可以拥有普通股表决权,相当于优先股已经提前转换为普通股,并且由于利益的捆绑,不会出现“用脚投票”的退出现象。这是风险企业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区别。“混合经济”概念的使用与扩散,是二十世纪对经济思想史的巨大贡献,风险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式或边缘式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合同确保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企业管理,并分享风险企业的成长。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决定各自所占的股份;并根据转换比例来调整双方所持有的股份,还与风险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这个转换比例是动态的,可以随风险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程度而调整,这是对不完全契约的一种修正,是协调双方财务目标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起到了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和激励管理层等作用。事实上,这种对未来成长性的预期将比已经明晰的股权更具有激励作用。在受让资本权益的分配上采取建立于资产增量基础上的“经营者基金”模式,利用经营者自身创造的效益,通过再投入生产的价值来激励分配。经营者基金不是简单的股权量化,而是一种动态的股权分配与管理方式,经营者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股份和利益,其效果就是让经营者永不满足。经营者基金突破了传统的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把资产量化,建立存量基础上的做法,而是把分配建立在增量的基础上,也就是在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将增量部分资产按比例分成,并以此来达到持久地激励经营者、凝聚人力资源的目的。 三、风险投资及其启示 现代商业社会中,个人价值最终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来体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注入有99%来自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仅以1%的资金承诺便可获得20%的收益分配权,这付高比例利润分成的“金手铐”,表明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公司中有直接的重大经济利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风险资本家参与收益分配所凭借的要素就是其私有股权化的智力资本,从“资本雇佣劳动”到“智力劳动雇佣资本”,既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也是人类精神自由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实际上,风险投资产业是投资于人(People)而不是投资于证券(Paper)。在新经济时代,公司价值的创造主要体现在知识及其创新方面,传统的资本运作时代将逐步成为历史。如果说知识代表了过去和现在,创新则意味着未来。尽管契约中有苛刻的约束条件,优秀而充满自信的风险资本家,还是愿意接受这种固定期限的合伙制基金与投资业绩挂钩的高额利润分成措施。 企业组织结构的创新是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完美结合,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在我国,有限合伙制企业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组织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从世界立法趋势来看,为了适应高效快捷的市场经济运作节奏,降低民事主体的交易成本,很多国家都尽可能多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法人资格。英美法系国家在法人与非法人的民事权利认定上,更是没有太大差异。 从监管的角度看,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资本金较普通合伙制企业要大,业务复杂,对社会经济影响也较大,各国通常将其作为金融机构来对待,由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正因为法律对法人的监管比对非法人的监管要严格和有效,所以也应适时赋予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投资机构以法人资格。只有当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制成为风险投资市场的主流形式,各类资金才能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规范运作,民间资金才能真正进入风险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并不仅仅局限于高科技领域,在成熟产业推行高附加值的服务化经营方面,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方面,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这一认识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西部大开发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朱总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要“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加快对推动结构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在主要行业形成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调整结构、促进升级的骨干和依托”。 例如,成立于2000年6月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深圳鼎尊投资有限公司、东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交大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投资3.35亿元人民币组建的。鉴于目前中国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有限合伙制这一公司组织形式,而且有限合伙制中的一般合伙人仍然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来处理投资业务,依然要控制这一层面上的道德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激励,以避免创业投资中的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因此该公司从成立伊始,就考虑了如何控制人风险,采取了准合伙制(项目合伙制或内部募集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项目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评估程序准备投资时进行内部募集,这个环节有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才能获得通过。 (1)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承诺,公司如果投资,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也必须投资,而且根据项目的规模公司有一个基本投资额的要求; (2)在投资决策通过后,决策人员中投赞成票者要有一个基本投资额; (3)向全公司进行公开募集,对投资的总人数有一个最低的基本要求,目前是要求三个人或三人以上; (4)内部募集投资总额必须达到一个基本投资额下限。 内部募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说明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确认投资自愿的原则。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奖金,其中的50%发给项目人员,体现提成业绩向项目人员倾斜。 项目合伙制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和激励制度,对于解决人问题是有效的。在我国目前有限合伙制没有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试行项目合伙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意义。 上述分析表明,在风险企业中产权关系的发展出现了有趣的现象。风险资本家持有可转换优先股并参与管理,使得所有者管理者化;创业者(代表管理层)从事经营并拥有经理股票期权计划,使得管理者所有者化。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投票权)应当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廉价的投票权”会使得不称职的经理更有可能控制企业。在风险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得到恰当的匹配,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的财务目标呈现趋同效应。如同桥牌比赛中的交叉将吃局面,极大地提高了双方协同作战的效率。 以长期持股、股权集中、智力资本股权化为特征的风险投资财务机制,在推动多元财务主体利益目标趋同的进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资本市场的变革方向。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分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双重关系,探讨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财务目标的协调方法,研究西方风险投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风险投资;;财务目标风险投资体系通常涉及投资者(Investor)、风险资本家(Venture Capitalist)、创业者(Inventor)三方参与者,他们是相互独立的财务主体,通过风险资本这一枢纽,构成了双重委托的关系。如图1所示。 风险资本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资本家(风险投资公司),经过后者的筛选决策,再流向资金使用者——风险企业(创业者)。通过风险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风险资本得到价值增值,再流至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将收益回馈给投资者。风险资本周而复始的循环,形成了风险资本的周转。 一、风险资本家对投资者的首重及其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风险投资体系中的投资者,往往是拥有长期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退休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信托基金、投资基金等,此外还有少数富有的个人和家庭。在美国,养老退休基金是最大的风险资本的来源。投资于这一行业需要非同寻常的勇气、耐心和专业投资经验,广大中小散户由于认识上的原因,而且缺乏承受高风险的能力,一般只投资于证券,而不会冒险涉足风险投资领域。 风险资本家大都来自工商企业和金融界的精英,并拥有良好的业界关系网络,他们最大的本钱莫过于自己的行业信誉和资历,这与他们所能募集的资金数额是正相关的。“对那些具有高能力而且其能力已经通过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们来说,当他们想扩张其经营时,会较少地受到个人财富禀赋的制约”(张维迎,1995)。同时,风险资本家还具备相当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在选择和评估投资项目、组建风险企业、物色职业经理人时游刃有余。通过预期的研究和背景审核的帮助,风险资本家利用其专业人员来评估投资的前景,但是,与成功投资项目相关的因素太复杂,而且多为主观上的判断,这些判断包括所提供的经营管理队伍的质量,再加上风险资本家先前对此行业的个人经验,有时甚至只是“勇敢的直觉”。因此,风险投资更多的像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 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形成了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一重委托关系。这种关系的契约化载体就是风险投资公司。随之而来的便是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而引起的人问题。不论是事前的逆向选择,还是事后的道德风险,其外在表现最终都归结为财务目标的冲突。投资者的财务目标是预期投资回报最大化,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最终获得最大化声誉和个人收益。那么,风险投资公司采取什么样的产权组织形式,如何构造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才能有效地克服人问题,降低成本呢? “一种能够提供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道格拉斯。诺斯,1989)。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设计,其效率性集中表现为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也就是“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微观表现过程。换言之,需要建立能够促使各财务主体的财务目标趋同的风险投资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实践经验表明,有限合伙人公司(Ventur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是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美国风险投资产业组织形式中,有限合伙人公司占80%以上。在这个制度下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资本),投资者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风险资本家是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双方通过签订契约来组建风险投资公司。 有限合伙人只对所投入资金负有限责任,不能参与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但对一些重要事项亦有表决权,如合伙人契约的修改,在期满前解散有限合伙组织,或延长基金的期限,解雇一般合伙人,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一般要求有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上述内容变更才会有效。 一般合伙人负有无限责任,他们投入占风险资本1%左右的自有资金,但一般不用现金,主要是作为一种管理承诺和税务优惠上的考虑。一般合伙人参与投资收益的分配,一般可拿到所有投资收益的20%,另外80%属于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回报。通常要在风险资本产生了最低的投资收益率(至少是保本)之后,一般合伙人才能兑现这20%的投资回报。 一般合伙人必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所投资企业的业务进展和资产价值变化,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三方联席会议。由有限合伙人或他们的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主要提供技术评估服务,如风险企业的资产评估,因为这是影响到最后投资者所获利润的关键。 契约同时还规定一般合伙人不能在风险基金之外用自己的资金去投资该基金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或从企业获得股票;追加募集的同名基金不能投放于一般合伙人先前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以防止他们为解决已投资企业的亏损而盲目追加投资;一般合伙人必须在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基金(如5%左右),才能再次募集下一轮基金。 上述契约条款所构造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既分散了投资风险,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风险资本家作为资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问题,诱使人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使双方福利同时趋于最大化。 二、风险企业对风险资本家的 第二重与财务目标的趋同效应 创业者以其新点子、新思想、新项目,形成对风险资本家的资金和管理经验的需求,两者结合的产物就是风险企业,并且形成风险投资体系中的第二重委托关系。风险资本家(及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中介,按照能否带来高投资回报这一根本标准,选择具有高成长性(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融资、投资,组建风险企业。这些项目多为高新技术,也可能是满足市场需求的更新换代的产品和技术、新开放的行业、新的经营服务方式等等。在信息社会,推动知识型企业发展的基本力量既不是产品,也不是市场,而是个性化的客户需求。就连IBM这样的跨国大企业也宣称自己不属于制造业,而是提供全面服务的公司。从出售产品,到出售服务,最后争取成为规则制定者,是大企业集团梦寐以求的目标。 前面已经提到,风险资本家的财务目标是风险资本经营业绩最大化,创业者的财务目标是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在风险企业中往往通过经理股票期权计划(Executive Stock Options Plan)来实现。同时,创业者也追求一种领导自己企业的成就感,体现了双因素(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激励效应。风险投资就是把宝押在创业者及经理人身上,对打算介入的“种子公司”的经理人和管理队伍素质反复打量、严格遵选,“一个公司最大的资产不是它的经营思想,而是站在它身后的人,包括自络在内的现代技术永远是一种工具,而管理永远是一切工具的驾驭者”(Amadeus投资公司Auton Richard),风险资本家如果拥有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投资者甚至愿意给他下跪,而没有这些条件,他转身就走。 美国IDG国际数据集团总裁麦戈文在《国际资本眼中的因特网投资》报告中,提出风险资本选择投资项目的三条标准:成长速度快、有望成为行业排头兵、有一个好的管理团队。最重要的是第三条,同时,他认为当前国外风险投资进入中国有四大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法制风险、政策风险。其中,管理风险就是指中国缺乏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创业管理滞后。 风险企业仍然存在人问题,风险资本家(委托人)和创业者(人)双方利益的平衡机制同样是通过签订契约来构造的。在投资契约中,确定可转换优先股这一类复合式证券作为融资工具。风险资本家名义上是一个非执行董事,但他是最有影响力的董事,他注重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他的专长和经验使他完全有能力(也完全有必要)控制企业,对企业的发展过程充分了解,有效地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人风险。 长期持有可转换代先股的风险资本家也可以拥有普通股表决权,相当于优先股已经提前转换为普通股,并且由于利益的捆绑,不会出现“用脚投票”的退出现象。这是风险企业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区别。“混合经济”概念的使用与扩散,是二十世纪对经济思想史的巨大贡献,风险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混合式或边缘式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合同确保风险资本家参与风险企业管理,并分享风险企业的成长。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决定各自所占的股份;并根据转换比例来调整双方所持有的股份,还与风险企业经营业绩挂钩。这个转换比例是动态的,可以随风险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程度而调整,这是对不完全契约的一种修正,是协调双方财务目标是一个关键的环节,起到了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和激励管理层等作用。事实上,这种对未来成长性的预期将比已经明晰的股权更具有激励作用。在受让资本权益的分配上采取建立于资产增量基础上的“经营者基金”模式,利用经营者自身创造的效益,通过再投入生产的价值来激励分配。经营者基金不是简单的股权量化,而是一种动态的股权分配与管理方式,经营者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股份和利益,其效果就是让经营者永不满足。经营者基金突破了传统的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把资产量化,建立存量基础上的做法,而是把分配建立在增量的基础上,也就是在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将增量部分资产按比例分成,并以此来达到持久地激励经营者、凝聚人力资源的目的。 三、风险投资及其启示 现代商业社会中,个人价值最终是通过对财产的占有来体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注入有99%来自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仅以1%的资金承诺便可获得20%的收益分配权,这付高比例利润分成的“金手铐”,表明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公司中有直接的重大经济利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风险资本家参与收益分配所凭借的要素就是其私有股权化的智力资本,从“资本雇佣劳动”到“智力劳动雇佣资本”,既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也是人类精神自由发展的历史性突破。实际上,风险投资产业是投资于人(People)而不是投资于证券(Paper)。在新经济时代,公司价值的创造主要体现在知识及其创新方面,传统的资本运作时代将逐步成为历史。如果说知识代表了过去和现在,创新则意味着未来。尽管契约中有苛刻的约束条件,优秀而充满自信的风险资本家,还是愿意接受这种固定期限的合伙制基金与投资业绩挂钩的高额利润分成措施。 企业组织结构的创新是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机构中将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完美结合,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在我国,有限合伙制企业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组织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从世界立法趋势来看,为了适应高效快捷的市场经济运作节奏,降低民事主体的交易成本,很多国家都尽可能多地赋予民事主体以法人资格。英美法系国家在法人与非法人的民事权利认定上,更是没有太大差异。 从监管的角度看,风险投资公司一般资本金较普通合伙制企业要大,业务复杂,对社会经济影响也较大,各国通常将其作为金融机构来对待,由金融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正因为法律对法人的监管比对非法人的监管要严格和有效,所以也应适时赋予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投资机构以法人资格。只有当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合伙制成为风险投资市场的主流形式,各类资金才能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规范运作,民间资金才能真正进入风险资本市场。 风险投资并不仅仅局限于高科技领域,在成熟产业推行高附加值的服务化经营方面,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方面,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这一认识对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西部大开发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朱总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指出:要“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加快对推动结构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开发”,“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在主要行业形成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调整结构、促进升级的骨干和依托”。 例如,成立于2000年6月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深圳鼎尊投资有限公司、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交大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投资3.35亿元人民币组建的。鉴于目前中国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有限合伙制这一公司组织形式,而且有限合伙制中的一般合伙人仍然需要聘请职业经理人来处理投资业务,依然要控制这一层面上的道德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激励,以避免创业投资中的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因此该公司从成立伊始,就考虑了如何控制人风险,采取了准合伙制(项目合伙制或内部募集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项目经过必要的审查和评估程序准备投资时进行内部募集,这个环节有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才能获得通过。 (1)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必须承诺,公司如果投资,项目经理或项目小组成员也必须投资,而且根据项目的规模公司有一个基本投资额的要求; (2)在投资决策通过后,决策人员中投赞成票者要有一个基本投资额; (3)向全公司进行公开募集,对投资的总人数有一个最低的基本要求,目前是要求三个人或三人以上; (4)内部募集投资总额必须达到一个基本投资额下限。 内部募集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说明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确认投资自愿的原则。同时,公司将按照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奖金,其中的50%发给项目人员,体现提成业绩向项目人员倾斜。 项目合伙制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和激励制度,对于解 决人问题是有效的。在我国目前有限合伙制没有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试行项目合伙制,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意义。 上述分析表明,在风险企业中产权关系的发展出现了有趣的现象。风险资本家持有可转换优先股并参与管理,使得所有者管理者化;创业者(代表管理层)从事经营并拥有经理股票期权计划,使得管理者所有者化。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投票权)应当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廉价的投票权”会使得不称职的经理更有可能控制企业。在风险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得到恰当的匹配,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的财务目标呈现趋同效应。如同桥牌比赛中的交叉将吃局面,极大地提高了双方协同作战的效率。 以长期持股、股权集中、智力资本股权化为特征的风险投资财务机制,在推动多元财务主体利益目标趋同的进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资本市场的变革方向。
国际金融论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突破口 摘要:文章认为,目前官方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的人民币自由兑换是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前提条件的观念是完全错误的。文章认为,本币的自由兑换决不是国际金融中心建成的前提条件,从国际经验看,国内金融中心从来就不是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经阶段,即使在目前,本币在所有国际金融中心的业务中也并非举足轻重。离岸市场已成为所有国际金融中心的主流形式,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建立隔离型离岸市场,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突破口。 关键词:离岸市场;金融中心;突破口 一、研究背景 人民币自由兑换是建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前提条件,上海必须先建成国内金融中心,再发展成国际金融中心,这种观念既是政府的官方认识,也是专家学者的普遍共识。上海提出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阶段性战略目标是:5年打基础,10年建框架,20年基本建成。 按照央行的说法,人民币资本项目完全自由兑换和利率市场化没有时间表,它要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而定。可见,它不会因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而提前,20年基本建成的说法是估计届时人民币已自由兑换和利率完全市场化了。 在这样的认识下,上海市政府经过总结经验和再三论证,打算以发展人民币产品中心为突破口,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其实,本币自由兑换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前提条件的观念并不正确,英镑1961年经常项目可兑换,1979年资本项下可兑换,早在1961年之前,伦敦已经是国际金融中心了;而瑞士1980年先资本项下可兑换,后1992年才经常项目可兑换,苏黎世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时间肯定早于1980年。部分国家在本币自由兑换前,已经是国际货币了,非可兑换并未窒息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但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恐怕要比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更晚,人民币产品中心对国内金融中心形成的促进作用是毫无疑问的,但难以使国内外资本实现大规模的国际流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仍难以破茧而出。 人民币产品中心及由国内到国际中心的做法也许并不错,但却不是唯一的正确路径。下面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在人民币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前尽快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其他可行的战略手段。 二、国际经验:迈向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路径 (一)新加坡的启示 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建国起就以迈向“亚洲的苏黎世市场”为目标,利用其作为国际商贸港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金融市场,创造了独特的“政府主动塑造,境内外分离”的新加坡金融发展模式。 1.新加坡推进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措施 新加坡政府仔细研究了美洲银行经济学家J.D.oenen的建议,确立了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模式,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是最早的人为创设的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纽约、东京、曼谷都作了借鉴。 1968~1978年期间新加坡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措施是: ①1968年10月1日,批准了美国美洲银行经营“亚洲货币单位”,创建了亚洲美元市场; ②1969年取消了对非居民利息所得40%的预扣税; ③1971年1月,成立了金融管理局; ④1972年,废除了对亚洲货币单位提缴20%存款准备金的制度;废除了亚元债券、流通存款证、亚元离岸贷款合同有关的印花税; ⑤1973年,对非居民投资于亚洲货币债券市场的利息税予以豁免; ⑥1973年,将经营境外货币的所得税由40%降到10%; ⑦1973年6月4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开业; ⑧1976年,亚洲货币经营者的所得税税率由40%调降到10%,股息汇回部分也作同样税率调整; ⑨1977年,成立了亚洲第一个期权交易市场; ⑩1978年,撤消了外汇管制。 应该说,新加坡从1968年批准美国美洲银行经营“亚洲货币单位”,创建亚洲美元市场开始,现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已是全球最成功的几个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2.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功效 新加坡政府把发展金融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关键部门,尤其是抓住国际有利时机,重点培植了亚洲美元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曾在10年中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 1978年,新加坡的外汇负债和资产分别为234.8亿美元和238.2亿美元,1990年为3548.9亿美元和3467.3亿美元。其中,1969~1979年资产负债总规模平均年增77.5%。 新加坡在发行美元存款证和债券业务上占有优势,自1971年开始发行第一笔亚洲货币债券以来,到1987年共发行166笔,总金额达8272亿美元;自1977年开始发行第一笔“浮动利率的美元可流通存款单”,短短五年就发行超过90笔,总额超过60亿美元。 1978~1993年,金融业收入由占国民经济总值的5.2%上升到33%,成为增长最快(年均13.1%)、贡献最大的行业。 目前,新加坡在金融期货和外汇交易等方面也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 在取得以上辉煌成就的同时,的确维护了稳定的汇率、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和较高的经济增长率。 3.新元在国际金融中心中的地位 在过去30年里,新政府出于避免本国经济受冲击和保持汇率稳定等考虑一直不主张新元国际化,全球8大外汇市场所在国货币只有新元不是国际性货币,然其外汇日平均交易额翻了几十倍。 新加坡外汇市场涉及本土货币的交易不到20%,即使到今天,新加坡国内金融业的规模仍不足离岸金融业的1/3,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还是信托业、衍生品交易等,离岸金融市场是先导和基础。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是使它成为亚太区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定意义上,它立足的不是本国的经济和本币,而是离岸市场和外币。 新元在资本项下可兑换前,并未见阻碍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在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后,也并未成为国际货币,它在国际金融中心的业务中无足轻重。 4.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启示 外汇管制和资本项目非完全兑换虽对离岸国际金融中心发展不便,但它不是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在资本账户可兑换前,完全可 以通过建立离岸市场,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在管理上,将境内市场和离岸市场严格分开,既避免了银行在国内市场的过度竞争,也避免了国际化对国内金融体系、金融政策和国内利率市场的冲击,可以实现维护稳定的汇率、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和较高的经济增长率。 (二)其他主要国际离岸市场的经验 除了新加坡离岸市场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典型示范意义,其他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离岸市场的成功也十分具有借鉴意义。 1.其他主要离岸市场的例证 (1)伦敦。1970年欧洲货币市场的美元负债总额为587亿美元,1988年则达30360亿美元,18年间翻了51.7倍。据最近有关统计,美国每年货币发行量的约2/3流向境外。 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在二战以后已经衰落了,后来由于1970年代欧洲美元市场的出现又咸鱼翻身,欧洲美元市场是离岸市场。英国并未加入欧元区,但它欧洲及全球的金融中心地位并未消弱,离开英镑,也许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同样可以正常运转。伦敦是在岸、离岸一体化的国际金融中心,在金融全球化的推动下,它将可能是国际金融中心的未来的潮流模式。 (2)纽约、东京。离岸金融业务的空前繁荣和对国际金融中心的积极作用终于促使美国于1981年2月开设了离岸金融市场“国际银行业务便利”(IBF);日本也于1986年12月建立了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JOM到1988年末,市场余额达到4142亿美元,仅次于伦敦,1994年底,达到7262亿美元。 世界大部分离岸市场本币不能作为交易货币,但在纽约和东京的离岸市场,和本国货币有关的外汇交易占80%以上,但它们是离岸美元和日元,是离岸国际货币,与传统意义的本币有区别。 纽约、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设立和成功运转,标志着离岸国际金融中心已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主流形式之一,成为着名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离岸金融市场的地理分布全面占领了世界各大时区,离岸金融市场具有了全球性质;离岸金融市场的模式也进一步发展为一体型、簿记型、分离型、渗透型。 纽约、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设立,为在在岸国际金融中心基础上嫁接离岸市场提供了经验,分离型、渗透型的国际金融中心模式值得上海借鉴。 (3)香港、曼谷等。香港和新加坡在地理位置和通讯便利方面不相上下,香港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早于新加坡,又素有“自由港”美誉,然而由于港府不愿免除1.5%的利息预扣税,使亚洲美元市场旁落新加坡。香港的外汇市场被认为是最“全球化”的市场,在这一市场上,只有不到20%的外汇交易与本地货币有关。 2.离岸市场的成功经验 在岸市场可以通过嫁接离岸市场,吸引离岸本币回流等,大大强化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在岸、离岸金融中心一体化是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未来模式;隔离型国际金融中心是避免离岸金融对在岸金融政策冲击的成功方式,纽约也在采用;渗漏型可以成为一体化前的过渡方式;在货币自由兑换前,发展中国家离岸市场可以建立和获得成功。 3.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对象 国际金融中心是国际金融交易及信息服务的全球金融节点,其服务对象应当是全球的机构及地球人,它对东道国的国际金融服务只是一从属部分。国内金融中心主要是服务居民,内外分离型的离岸市场的服务对象是非居民,但它依然是国际公认的国际金融中心。 因此,国内客户的参与是有促进的,但不是必不可少的,只要金融中心能吸引足够的国际客户业务,国际金融中心就能成功。 三:离岸市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突破口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同时是离岸国际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对提高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增强竞争力必不可少,对于在岸、离岸共存的国际金融中心,未来的方向是一体化,离岸市场并不是一个过渡形式。上海的目标是成为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迟早需要离岸金融市场,尤其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建立离岸市场是迅速形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唯一战略选择。 1.上海发展离岸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 发展中国家离岸金融中心形成发展的经验清楚地说明,离岸金融市场是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极其有效的手段。对上海而言,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它具有以下积极作用: (1) 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知名度和上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增强上海在全球及地区资金聚集和运作的能力,为我国参与全球国际金融竞争提供平台,在全球金融资源配置格局中掌握主动权; (2)促进开放,带来商业机会; (3)改善我国资本项目收支状况; (4)促进本土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 (5)获得市场带来的丰厚外汇收入; (6)上海离岸金融市场建立后,可以尝试境外人民币业务。 近年人民币流向海外的速度加快,人民币在香港已普遍被接受,几乎已成为可兑换货币,东南亚国家有多个国家接受人民币,一些外国金融机构已经开办了人民币存款业务。伴随着资本项目管制的逐步放松,人民币在境外的数量将越来越多,美国和日本的经验表明,通过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形成境外人民币交易中心是管理境外人民币的理想方式。 (7)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对境外的B股投资者融资提供了便利,B股市场上暂时不参加运作的资金就可以选择上海离岸市场,作为存放和生息的场所。 当然,设立离岸金融市场也会带来一些消极作用,除了监管难度加大,其他消极因素在隔离型的情况下,却并无妨碍。 2.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两种途径及形式 (1)自然形成。自然形成的过程一般较长,伦敦、香港可以看成是自然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自然形成的离岸金融中心多为没有外汇和资本管制的金融“自由港”。世界主要国家货币从经常项目自由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美国间隔为27年,英国为18年,法国为28年,德国为14年,日本为16年,而中国1996年经常项目可兑换,现在仍难估计何时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 上海打算按照国内金融中心、人民币自由兑换、再国际金融中心的路径走,这样的路径是传统而正确的,但过程将还需要漫长的约17年时间。 (2)政府推动。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建立逐步从自然形成向政策推动发展。不仅纽约、东京由政府推动开立了离岸市场,发展中国家也利用金融管制日趋自由化的有利形势下国际资本流动的逐利性,以优惠政策积极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为提高自身地位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就以亚洲来说,新加坡、韩国汉城启动较早,马来西亚的纳闽国际离岸金融中心于1990年成立,泰国曼谷也于1992年设立了“曼谷国际银行便利”(BIBF)。 在货币自由兑换前,没有政府推动,市场难以自发形成离岸国际金融中心。东南亚国家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情况说明,上海设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是完全可行的,东京成功的经验表明,上海象东京一样依托本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内金融中心的基础条件成功的可能性很大,极有可能设立后得到飞速发展。 (3)隔离型国际金融中心。本币不能作为离岸市场交易货币,世界大部分离岸市场属于这一类,其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发展中国家的离岸市场,由于其本币不是完全自由兑换货币,而有关条例法规明确规定交易币种须是外汇,本币自然不能参与交易;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发达国家,虽然本币属于外汇,但立法规定不能参与交易,伦敦市场即是一例。根据英国的有关规定,在伦敦市场上不能直接经营欧洲英镑业务。1979年伦敦的银行事实上也开始经营欧洲英镑业务,但这种交易仍然只能通过英国的海峡群岛离岸金融中心达成。 世界上不少离岸国际金融中心其本地经济和货币对离岸市场根本就无关紧要。对隔离型国际金融市场而言,它是一套针对非居民的金融制度安排,可以和东道国货币绝缘,对在岸金融市场没多少影响。 在现阶段,我国仍需外汇管制,资本项目尚没有完全放开,甚至没有放开的时间表,它决定上海在现阶段适宜设立内外隔离型国际金融市场。 在1989年, 招商银行在深圳就试办过离岸金融业务,实行离岸金融业务和在岸金融业务分离的管理模式。正在深圳离岸银行业务迅速发展之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受到沉重打击,有银行离岸在岸账户隔离不严,使在岸外汇资金流入离岸账户,银行蒙受重大损失。鉴此,人民银行下令终止了离岸银行业务,这些经验教训值得上海在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时注意。 四、离岸市场的经验和结论 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事实和主要离岸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表明,在本币自由兑换前,国际金融中心可以形成,国内金融中心也并不是发展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经阶段。不可否认国内金融中心的基础对我国国际离岸金融中心非常有利,但却不是非此不可。既然隔离型离岸国际金融中心被证实可以避免对国内金融体系、金融政策和金融市场的冲击,可以实现维护稳定的汇率、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和较高的经济增长率,那么,以人民币产品中心作为国内金融中心的突破口,以建立隔离型离岸国际金融市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突破口,上海国内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可以同时推进,相互促进,如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就可能早日形成。 国际金融论文:国际金融危机防范对策 一、当代国际金融危机的特征 (一)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加快,传播范围广 在二战前,金融危机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偶然性的,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影响,其发生频率也是有限的。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是仅有的一次波及范围较广的金融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金融危机频频爆发,美元危机使固定汇率制受到威胁,布雷顿森林体系最终瓦解,债务危机开始兴起。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更有加快的趋势。从传播范围看,2008年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迅速传播到全世界。它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明显不一样,亚洲金融危机是在泰国爆发的,然后传播到东南亚、俄罗斯、东欧中亚及拉美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除日本所受的冲击较大,以及欧美股市受到波动,它们几乎没有遭受什么损失。相反,美国在这次危机中获取大量的利益。墨西哥金融危机也是从墨西哥迅速蔓延到阿根廷、秘鲁、巴西、智利等国家,而这次爆发于美国的经济危机,不仅影响了全球的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动摇了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 (二)金融危机的非周期性和突发性 传统的金融危机表现为周期性的金融危机,是由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引起的,并伴随着经济周期波动而出现高峰和低谷。然而,当代金融危机似乎脱离了经济周期的轨道,随经济证券化、国际化、虚拟化的发展,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钩,经济运行也没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当经济运动的泡沫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导致危机,首先在金融领域爆发,使当代金融危机的超前性、突发性加强,成为经济危机爆发的前兆。 (三)金融危机的蔓延性加强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计算机、通信、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以贸易自由化、生产全球化、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也使得金融危机蔓延和传染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一旦重要国家内部爆发危机,就将迅速的扩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演变成区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四)外汇对于金融危机的冲击日益严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称,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由上述可知,拥有一国一定数量的外汇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控制了该国的经济。当外汇的剧烈变动时肯定会影响一国经济的稳定,轻则经济衰退,重则出现金融危机。同样的,国际游资也可以引发金融危机。国际游资是以套利、套汇从而获得高收益为目的的投机资金。近年来,大量短期国际资本的无序流动,是造成国际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国际游资的投机活动实质上充当了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二、国际金融危机的防范措施 (一)加大各个国家之间的金融协调与合作力度 当今社会,各国之间的合作力度加大,金融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但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常因信息分散与金融衍生工具增加而使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不协调,从而是国际货币运行处于高风险状态。为了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各国经济的稳定,只有通过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才能有利于信息集中和有效监管国际金融风险,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二)建立国际金融危机的防范机制 鉴于以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提出国际金融风险的七项预警指标:短期债务与外汇储备比例失调、巨额经常账户逆差、消费比例过大、预算赤字较大、资本流入的组成中短期资本比例高、汇率定值过高、货币供应量迅速增加。相对应于这七项预警指标,必须尽快建立起配套的金融危机预警组织和监督机构,并健全法规形成预警制度体系,形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机预警网络。同时,更需要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防患于未然,把危机扼杀在萌芽之中。 (三)提高金融衍生物市场的监管水平 在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市场得以快速的发展。名目繁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在给投资者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如果大规模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发生信用危机,将极易引发外汇市场或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引起国际金融风险与危机的连锁反应。因此,加强对国际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提高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水平,是避免发生金融危机所必须的条件。 (四)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控制和引导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引进外国资本必须进行适度的监控并有效利用,优化引进外资的结构和投向,尤其是控制短期资本的流入和投向,防止短期资本大规模撤离,遏制资本流动中的投机性和破坏性,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率。虽然国际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逐渐加快,范围逐渐扩大,但是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危机发生的原因,了解危机发生的特征,就可以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使我国在危机中依然稳步前进。 国际金融论文:论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一、削弱美国世界经济领域的霸主地位 这场危机带来的最重要的变化,或许就是改变了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数十年来,美国消费者一直是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此次危机爆发后,世界已经无法继续指望债台高筑的美国消费者来带领世界走出危机,各国纷纷开始寻找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将目光转向其他国家或者国内。当然,虽然 遭受了打击,美国仍然是全球第一经济大国,世界经济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摆脱对美国的依赖,也没有国家能够在一夜之间取代美国的地位。不过,至少我们可以期待,未来的世界经济将不再是单发动机,而会是双发动机或者多发动机。 二、经济增长模式遭拷问 这场危机改变了不少国家的命运,一些国家几乎是一夜之间,从“天堂”坠入“地狱”。不论是爱尔兰,还是波罗的海三国,抑或是冰岛,都在这场危机中遭受到了最沉重的打击。过度的金融泡沫或房地产泡沫,曾让这些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无限风光,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表面之下,却累积着可怕的风险。也就是说,他们的经济增长模式存在重大问题,需要纠正。然而,或许只有一场危机,只有泡沫破灭后带来的极端痛苦,才能真正促使这些国家反思存在的问题。对这些国家来说,如果能够从这种最沉重的打击中进行最彻底的反思,吸取最深刻的教训,当是不幸中之万幸。对其他国家来说,这些国家的遭遇和教训,其隐藏重大弊端的经济增长模式,同样值得引以为戒。 三、不再迷信西方经济理念 这场危机改变了人们的诸多观念。美国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令很多人眼花缭乱,无比羡慕。就连引发这场危机的“次级贷款”也曾被视为金融创新之举。然而,一场危机让人们意识到,所谓的金融创新,很大一部分无异于制造金融泡沫,只不过是华尔街用来圈钱的种种伎俩。可以说,这场危机打破了对西方和美国经济理念和政策的迷信,也打破了西方在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优越感。对很多国家和民众来说,美国和西方今后将不再只是学习的目标,还将是批判的对象。这种观念上的变化意味着,非西方国家将以更加独立的思想和更加平等的地位,与美国和西方进行各种交流。 四、新兴经济体话语权增强 毋庸置疑,中国、印度等亚洲经济体正在快速成长,并不断扩大其在全球经济版图中的分量,为世界经济提供新的推动力。或许可以说,这场危机在暴露美国经济实力的缺陷和局限性的同时,凸显了中国、印度等国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美国总统奥巴马14日在纽约重申其金融改革计划原则,并呼吁国会尽快批准该计划。 在金融危机发生一周年之际,奥巴马来到位于纽约华尔街的联邦大厅,再次阐述金融监管改革的三项原则,即保护消费者、堵住金融系统和监管系统的漏洞、强化国际合作。奥巴马表示,目前没有理由可以让人因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而自满,他还警告华尔街停止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奥巴马呼吁国会在今年内批准其金融监管改革计划。他还强调政府干预资本市场的必要性,但同时强调自己仍然是自由市场力量的坚定信仰者。 五、分散投资理论在危机期间失灵 首先,各国资本市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联系得如此紧密。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中的最大特点,而经济全球化又必然导致贸易、投资和金融的全球化。当美国市场开始下跌时,投资者把资金从其它资本市场撤回美国,从而引发多米诺骨牌似的下跌。当投资者急需现金的时候,他们不计成本地抛售所有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商品和基金等,就连传统的避险天堂——黄金在此次危机中也未能幸免。 其次,次贷产品上的分散投资是一种假象。从房价的角度来看,次贷产品的分散投资是风险转移,而不是分散投资理论成立的基石风险分享,也就是说当一个投资品种(比如股票)下跌的时候,另外的投资品种却在上升(比如债券)。因此,当美国房价出现全国性普降后,次贷产品的分散投资并没有减少风险,而是风险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转移。 由于这场国际金融危机源于全球经济的核心国家(美国)和核心部门(金融业),是市场经济自发运行的结果,其负面影响将是非常深远而广泛的。全球通货紧缩与通货膨胀风险。受需求下降和流动性短缺的影响,2009年全球通货紧缩的风险加大。尤其是发达国家陷入通货紧缩的可能性更大。经济衰退阶段的流动性短缺是市场缺乏信心的结果。短期内金融机构的惜贷倾向有可能会引发通货紧缩。但是,我们认为中期内通货膨胀风险会加大。为遏制金融危机,各国注入了大量流动性。其中包括连续大幅降息,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已经降到接近零,欧洲中央银行也把利率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市场直接注入大量资金以缓解流动性短缺;政府发行债务以救助金融机构。这些为将来的通货膨胀埋下了隐患。一旦金融市场趋于稳定,流动性泛滥将会再次出现。 鉴于金融业在这次危机中所受到的沉重打击,从金融管理体制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从金融工具到风险定价、从融资模式到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都将面临调整。这种调整意味着金融业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成为拉动经济进入新一轮繁荣周期的基础产业。 为了弥补巨大的贸易赤字和预算赤字,美国必须创造出巨额的“新的美元”,通过美元其国际货币的特殊地位来弥补美国的巨额债务,而每年创造出来的巨额美元流向其他各国之后,又通过金融渠道最终流入到了美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这使得美国的房市和金融股市近十年出现了不正常的疯狂增长。而这样的泡沫式增长必然会出现破灭的时候。在大家的预期和信心出现动摇的时候,整个增长链就如同崩塌的大厦一样一下子全部瘫痪。而这时侯也就出现了这次的金融危机了。 国际金融论文: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与特点分析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经济贸易逐步加大,在国际经济领域里,国际金融市场的作用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国际资本的转移、国际劳务的输送、国际商品的买卖、黄金及外汇的买卖和国际资金货币体系运转等各方面都依赖于国际金融市场来完成。国际金融市场上新的融资手段、投资机会和投资方式层出不穷,金融活动也凌驾于传统的实质经济之上,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因此,国际金融市场在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方向上起着主导地位,对于我国来说,做好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内涵及作用 国际金融市场是指从事各种国际金融业务往来的场所。它是在国际化生产的条件下建立的,并且随着国际之间长短期资金借贷和国际贸易逐渐成长起来的,目前,国际金融市场是国际经济化的重要一部分,对促进国际经济的良好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资金的国际化 由于跨国大公司的经营方式是商品销售随着企业生产地域的变化而发生转移,这样就导致企业需要在世界各国范围内进行资金调配。国际金融市场可以提供这样的功能,它能够有效的提高跨国公司生产、流通中的游离资金的利用程度,为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良好发展提供先决条件。 (二)促使国际融资的畅通化 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独特优势,使得其具有国际融资的能力,并且全球各国都可以充分利用和调配这部分闲置的资金,为自己国家的经济建设所用,久而久之,国际金融市场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一个资金汇集的场所。 二、国际金融市场的类别 (一)按交易种类划分 根据国际金融市场中交易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期权市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三种。期权市场主要是从事期权的交易;期货市场的交易类型是股指期货、利率期货、货币期货、贵金属期货;现货市场就是做现货交易的场所。 (二)按借贷期限划分 通常资金信贷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金市场,其中短期和长期的界限为一年。资金信贷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交易为短期资金市场;当信贷时间超过一年以上或者证券发行的交易为长期资金市场。 (三)按交易对象划分 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中,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市场所在国的居民与非居民,市场所在国直接对其进行监管;而离岸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市场所在国的非居民之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对其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三、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形势的基本特点 (一)总体形势相对平稳 近两年,从欧元区重债国债务问题日趋缓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高风险资本价格逐步回调等信号可以看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的整体环境和情绪有一定的改善,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但是,这些并不能完全证明形势完好发展,由于世界经济所处的位置非常复杂并且很多国际政策都存在着多边形,导致了向好发展的趋势相对比较薄弱,一个不利的政策信号就有可能引起巨大的波动。 (二)国际资本的流向逆转 目前,世界经济增长格局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南降北升的局面,主要表现在新兴经济体股市疲软与发达经济体,所以国际金融市场也随之产生变化,其中主要是由于新兴经济体发展放缓和经济发达国家自主增长力渐强而造成的。因此,随之而来的就是流通资金将青睐于发达经济体,从新兴经济体向发达经济体流动。 (三)信贷环境结构性分化 由于在世界经济体资金货币政策分化和世界经济体高速复苏格局的大形势驱动下,全世界资金利率发生了严重的结构性分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新兴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资金结构性分化。一些新兴经济体主要采用资金货币量化宽松政策,实施多次降息,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压低信贷利率;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也表示长期的货币量化宽松政策,就算是退出量宽政策,在短时期内的不会提升提高基准利率,以维持国际金融市场中长期利率的稳定。但是,新兴经济体由于受到本币贬值和通货膨胀,没有办法实现宽松的货币政策,只有无奈的被迫加急。第二,发达经济体长期与短期利率的分化。虽然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表示维持长期的货币量化宽松政策,就算退出量宽政策,在短时期内的不会提升提高基准利率,但是美联储货币量化宽松政策退出信号逐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中长期信贷利率开始上升回调,法、德等欧元区核心国家国债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美国10年期国债利率已经回调至近几年的高点。 四、国际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分析 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主要由国际金融投资者主观预期、投资交易成本、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和一个国家本身的金融市场状况等因素引起,这些因素的变化内在地使国际金融市场失去均衡,导致国际金融资本流动变化无常,如果资本流出流入国家没有防范能力,就极易产生金融风险。国际金融市场的活动一般由外汇交易商和金融投资者充当主体。无论是套利保值还是投机,都是以汇率和利率的预期为基础。“外汇交易商制订买卖外汇的决策奠基于他们的汇率预期,而汇率预期又取决于他们对汇率趋势相关的政治、经济的掌握。”各交易商和投资者对未来汇率或利率的预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对汇率和利率预期的差异直接导致国际资本流动的大幅波动。按现代经济学的观点,预期均衡是指合理预期和预测。即是对所有现在可得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所做出的预期和预测。只要市场参与者都能根据自己现在所能得到的、与变量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关的信息来进行预测,那么,最终结果必然是与从市场角度得到的信息相一致,达到预期均衡。所以,只要投资者或投机商发现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他们的合理预期有差异,他们就会改变其定价策略,利用市场差价获利。各投资者主观预期的差异可以内生地扩大或缩小资本流动的波动性。 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的影响因素 世界经济体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虽然目前经济比较平稳,但是它的影响因素颇多,政治、军事等多方面因素都会严重制约世界经济的增长点,可能会出现不稳定和不平衡的发展趋势。在这样世界经济发展复杂环境的影响下,国际金融市场同样会随之调整与波动,因此,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还是看影响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发展的几个方面。 (一)美国经济发展状况 在全球经济中,美国经济占主导地位,美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将极大程度的制约着国际金融发展。目前在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条件下,美国经济对国际金融的影响可能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第一,美元货币资金的吸引力正在逐步减弱;第二,美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会呈现下降趋势;第三,国际货币资金向美国的流动性会有所削弱。 (二)资金的流动方向 美元虽然处于国际金融货币的主导地位,但是随着美国经济和美股的变化将影响资金的流动方向,目前已经有国际资金开始从美国流向亚洲和欧洲的种种迹象。但是,由于国际金融经济受到全球的宏观经济调控保障,因此可以有效的控制国际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银行是国际金融的载体和途径,只有在较好的国际银行条件下才可以实现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目前国际银行业相对来说比较发展平缓,但在将来会在法制、机制、产品和结构有较大的变化和调整。第一,银行经营管理模式随时受到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第二,发达经济体的银行业率先发展将带动全球银行业;第三,网络虚拟化银行业的大力发展。为此,未来的银行业将有很大的创新,但在创新的同时也必将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潜在的冲击和风险。 六、结语 综上所述,国际金融市场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世界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样复杂多变,我国应该针对其影响因素,谨慎做好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工作。 国际金融论文:论国际金融教学革新 一、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更新教材内容。国际金融作为金融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需尽可能多的向学生传授金融行业所需的知识与技术。教材应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变化,保持其时代性,将金融行业实际需要的理论与实务较好的融合,配合金融市场上不断发生的金融事件作为真实案例,做到理论与案例匹配,深入浅出,达到通俗易懂又有一定深度。由于教材的修订需要经历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为了能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当下的金融市场现状,并及时更新知识储备,高校教师可以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随时编写。 (二)改革教学模式。高等院校的办学目标即为社会培养所需的专业人才,国际金融作为金融专业的核心专业基础课程,要求除了必须的理论内容外,还要有较强实践性。因此,教师应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改进、创新教学方法,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实现理论和实践相融合,让学生达到学与做的同步,实现毕业即能上岗,达到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能够胜任所学专业职业岗位的毕业生,在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该准确分析金融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将面临的职业岗位需要的国际金融知识,分析职业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能力,即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根据实际的岗位需求来确定课程的教学模式。 (三)丰富教学方法。 1.实验室模拟教学。由于国际金融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课程,因此,实践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借助金融教学软件模拟真实的金融交易环境,通过模拟交易系统使学生能将掌握的金融操作和市场运作等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在模拟系统中进行模拟交易等,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熟悉交易流程,在模拟实践中训练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和工作能力。 2.社会实践教学。除了模拟实践教学,到社会单位中参加社会实践也是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任课教师可积极的联系一些与金融专业相关的单位,如证券公司、银行、期货交易所等,带领学生到以上单位进行认识实践,了解实际工作的具体业务流程、操作过程、基本技能和操作方法等,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的实际需求及工作单位的实际业务操作模式等。3.网络教学。在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融入网络教学手段,第一时间将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上发生的最新信息通过图片、视频、评论等方式灌输给学生,使学生及时、全面的了解金融市场上的最近信息,既更新了教学内容,又使学生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热点问题的产生有了全面的认识。较好的提高学生认识问题能力、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国际金融课程对实践性的高要求同时需要配备一支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这就要求各高校不断的提升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尽可能建立一支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很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鉴于教师的实践经验欠缺,可分批次的将自有教师送到金融类的关系单位进行实践,汲取实际的工作经验,以便于在教学中更好的指导学生。另外,还可聘请银行、期货、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从业人员参与到教学中,可通过讲座、实践环节指导等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实际业务操作经验。 二、结语 鉴于国际金融课程在金融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重要性,无论从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材的时效性等方面都应不断的以实际社会需求进行改革创新,从而使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实现最优化。 国际金融论文:国际金融危机传递机制初探 摘要:研究国际金融危机传递机制,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国际金融危机传递与传递源、被传递对象、传递媒介、传递途径、传递过程、各国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结构等相互关联。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力度一般与传递源的距离、各国的经济实力、金融体系的健全程度等成反比。拯救国际金融危机的方法对迅速中止危机的传递起着关键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金融;金融危机;传递机制 研究国际金融传递机制,对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国际金融传递可分为正常传递与非正常传递两种类型。正常传递指在维持各国汇率稳定和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国际资本的流动和影响,非正常传递指引起各国汇率剧烈波动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的国际资本流动,它不仅由一国的金融危机影响到另一国,而且造成各国和地区之间的连锁反应,即危机“传染”。本文所讨论的国际金融机制,主要指后一种类型。 一、传递源与被传递对象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国际环境下,由于种种原因首先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地区)称为“传递源”。受传递源影响,同样的危机很快出现在其临近或周围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称为“被传递对象”。一般情况下,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源”多发生在区域经济链条较为薄弱的环节上。那些被传递的国家或地区,往往与传递源国家在经济类型、金融体制、发展模式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具体来说,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一)经济一体化区域内高度相关的投资贸易关系。以这次东南亚货币危机为例,东盟五国较为全面地进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阶段是在1976年2月五国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区内实行特惠关税区时算起。当时东盟各国为了迅速发展经济纷纷实行50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由于当时美、日、欧占东盟进出口总额的60%,使得东盟各国经济极易受到西方经济波动的影响。为此,东盟决定采取扩大区内贸易的政策,政策的实施使得东盟五国的内部贸易、投资比重迅速上升,各国经济命运由此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同时对东盟的这些经济总量相对较小的国家来说,对外部波动极为敏感,加上各国在产业和进出口结构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及竞争性,那么一旦某国货币受到投机者冲击而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和下跌时,自然也会迅速影响到其它国家的外汇市场,从而造成货币危机的传递。 (二)国家之间存在某种货币一体化安排。1992年欧洲外汇市场波动的背景正是国际投机势力看准了欧盟货币体系中,成员国虽然安排了相互间汇率浮动上下不超过2.25%的界限,这种货币一体化安排客观上要求各国一致的货币政策和利率水平。但由于当时东西德统一不久,德国政府对赤字融资的需要要执意维持马克较高的利率,最终以英镑为首的其它低利率货币遭受投机者抛空而跌破限界,退出欧洲汇率机制,整个西欧经济也陷入衰退。在这种一体化的货币安排下,任何一种薄弱的货币受到攻击都可能引起整个区域的市场动荡。 二、传递媒介、传递途径与传递过程 在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资本市场自由化的国际环境中,货币政策传递机制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价格即汇率和利率等竞争性变量。区域金融危机发生,汇率和利率成为国际金融传递的主要媒介。特别是汇率变动直接对国际和一国经济发生作用。在上述两个例子中,作为传递源的国家都因过去的刻板的盯住汇率政策不能应付国家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并都改变了汇率制度,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从而引起货币大幅贬值而发生金融危机。既然国际金融的传递媒介是利率和汇率,那么样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就自然成为主要的传递途径。 国际金融危机传递的过程可概括如下(以东南亚金融危机为例):由于泰国周边国家的货币大多与美元挂钩,当泰铢贬值后,泰国的出口竞争力便得到加强。与泰国出口结构相似的周边国家为了维持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也会竞相使本国货币贬值。正是基于这种预期,国际投机者必然要对这些国家的货币做空头,而投机性的抛售就会对这些国家的货币产生巨大的贬值压力。另外,心理因素也会加速金融危机的传递。由于经济类型的接近,东南亚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与泰国类似的经济问题,如汇率制度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不良债权、经常项目逆差等,投资者也害怕当地会发生金融危机,于是干脆把资本从新兴市场撤走,从而导致其它国家的金融危机实际发生。 三、现代国际投资组合理论———金融危机传递机制的一种理论解释 投资组合理论是现资组合行为的基础理论。而近年来的研究表明,随着各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当前分散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已经由证券的种类构成转向证券的地区构成上来了。马克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认为,每一种资产组合的风险可以用其收益的方差来度量,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大小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组合中各资产的风险大小、各类资产所占比重以及不同资产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在分散投资时,在既定收益下必须尽量减少资产之间的相关度,从而降低总体风险。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由于长期的经济往来和一体化发展,其证券之间的相关系数已经变得很大,仅限于发达国家的投资组合已经无法很好地削减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投资组合必然会把部分投资换成回报。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往往被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投资板块加以管理,一旦其中某一国的货币风险上升,国际投资组合即对自身做出修正,这种修正行为就是把属于该地区板块的证券和货币抛出,从而引起该板块对应的整个地区的货币动荡。 四、传递力度与传递中止 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力度一般与传递源的距离成反比,距离越近被传染的程度越大。同时,传递力度与各国的经济实力、金融体系的健全程度、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管理程度以及汇率制度的灵活性、有效性成反比,被金融危机传染的国家,这些指标往往不佳,相反,则传染的程度相对要轻一些。 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中止,与区域内有无中流砥柱,即经济强国的实力及其解救他国金融危机的态度,并与国际社会援助的方法和及时性有着很大关系。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如果区内强国对泰国的问题能给予重视并及时资助,危机不至于会扩散到后来那么大。 国际金融论文:国际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之融资瓶颈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现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困扰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融资问题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分析国际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提出解决融资瓶颈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融资问题依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如何制定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战略、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规模,以及各种融资方式的利用时机、条件、成本和风险,是长期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 一、国际金融危机下的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在这次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风暴中遭受寒冬,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了《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前启动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目的就是重点支持“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与中小企业相关的项目、扩大创业就业项目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我们既要重视中小企业短期的融资困难,同时也要运用综合手段,构建其长期的有效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1.纺织行业在金融危机中的融资现状。纺织业贷款难难在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不足3%,除了极少数上市公司和地方扶持的骨干企业,90%以上纺织企业贷款很难,它们在资金紧张时,主要靠大企业拆借。纺织业贷款利息只有几个点,而房地产业即便在低迷期也有十几个点,银行当然倾向后者。 2.软件及互联网行业在金融危机中的融资现状。软件行业有许多拳头型的产品,就是因为没有好的融资和发展环境,最后胎死腹中。软件行业本质上是“靠人脑来赚钱,而人脑并不可靠”,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就会赔本。因此,软件企业贷款难的瓶颈是缺少资产抵押。互联网行业中,好的企业不需要贷款,因为有风险投资;差的又贷不到款,银行认为只会烧钱,不会赚钱。互联网企业在获得风险投资前,只能靠个人或股东们苦命支撑,撑到风投或者私募进驻的那一天。 3.贷款、担保及创投行业在金融危机中的现状。由于向银行贷款困难,一些企业只能通过地下钱庄或典当行借高利贷。央视在陕西做的调查显示,为了救急,中小企业借高利贷是常有的事。高利贷月息5%,借10万元一年还息60万元。不仅利息高,而且不少有黑道背景,风险太高。越是在行业的低谷期,贷款风险越大。银行本身也是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会严格控制这个行业的授信。在金融危机下进入低谷的冶金、轻纺、汽车、外贸等行业,都可能出现全行业亏损,谁也不干贸然放贷。 担保行业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一环。但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许多小企业破产,担保公司损失惨重。根据南通市银监部门调查,2008年1月至9月,南通市17家曾与银行合作的担保机构出现代偿现象,累计代偿金额6 500万元,同比增加2.2倍。现在创投基金、社会资本并不缺乏,只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对象。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规定投资额的70%可抵税。江苏有几十万家中小企业,但是通过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只有1 000多家,而创业投资公司就超过200家,可供创投公司选择的企业太少了。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我国中小企业总体信誉度较低,主要表现在:(1)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数据缺乏真实性、客观性,虚帐假帐普遍存在,并且成为行业的“潜规则”。(2)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存在不合理性,例如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3)企业员工素质普遍较低、有待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4)中小企业产权不清,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混乱。由于以上四方面的问题,直接导致银行对多数中小企业失去信任,对其贷款条件越来越苛刻,加上后期手续的烦琐性,银行的信用贷款也就越来越难。 2.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对商业银行而言,中小企业每笔贷款要求的数额不大,但是贷款的审批操作程序都与大型企业贷款步骤大致相同,若贷款的中小企业客户数目增多,必然会导致银行的贷款单位的操作成本上升,而银行出于利润最大化自然会选择对中小企业“惜贷”。由于中小企业贷款运作成本高,因此金融机构对此类贷款利率定价较高是正常的。但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规定了基准利率及很小范围的浮动限制,致使正式与非正式金融市场的利差变大,银行房贷积极性减弱,间接上增加了融资成本。 3.缺乏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依然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含有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大多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要。另外,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从成立开始,都无法从国企的体制中抽离出来,再加上本身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发展能力不足,直接导致了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削弱。金融体制的改革是无法在一段时间迅速“脱胎换骨”的,那些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答案,形成现在的局面:金融体制如果不改革,那么问题就会持续的抑制中小银行、民营银行的发展。 4.信用和担保方面的原因。信用担保体制不完善。信用担保体制的设计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的问题,但从调查情况来看,这种设计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主要的原因有:(1)担保公司实力不强,银行不会信赖担保公司而加大自身的贷款风险。(2)担保公司收费标准过高导致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3)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风险及责任没有一个行为标准,致使担保公司风险很小,银行贷款风险相对较大,一直了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 5.传统眼光导致歧视性贷款政策。贷款歧视的眼光至今都存在,在我国,私营中小型企业往往遭到忽视,由于国有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关注性和担保性,直接导致国有银行的贷款“优先权”。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支付的实际贷款利率比国有企业高。由于政府必须承担国有企业的最终无限债务责任,也就意味着国有企业享有信贷软约束的条件,对银行意味着不需承担过大的责任和风险,贷款风险也就相对较低。而私营企业属于体制外企业,无法享受这种特殊担保救助承诺,一旦出现债务问题,银行就施行问责制度,放贷人会被追究责任。所以,尽管四大国有银行客观上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和主要渠道,但相对于国有企业同样的选择和渠道挤压,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步履维艰”。 6.股票及债券市场的门槛高。对于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融资也是行不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 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 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等等,这些硬性条件直接取消了中小企业的资格,扼杀了中小企业试图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想法。我国《公司法》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 0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 000 万元,并且需要有实力雄厚的企业作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也限制了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空间。 7.二板市场不利于传统型中小企业融资。二板市场主要是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其中大部分服务对象是民营高科技公司。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及浙江的中小企业)大多数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点是技术低,不适合在二板市场融资。另外,融资成本高也成为了抑制瓶颈之一。从交易成本上看,二板市场上市门槛虽然比主板市场低,但是上市的评估费用较之较高,加上公司规模小, 盈利水平偏低等因素,导致上市融资成本高。 8.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我国不止是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就连中国公民的信用问题也才刚刚起步。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方面来自企业群体信用的短缺,另一方面国家缺少信用体系的硬性监督及法律法规。虽然少数城市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有了相应的信用监督和评估体系,如北京、深圳等地已将企业贷款及担保情况实行联网查询。但这些系统较国外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区域性、专项信息渠道单一、覆盖面窄等因素抑制了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因此,信用体系的成熟还需要一段漫长的过程。 9.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贯偏重发展国有大企业,而导致忽视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举步艰难。由于出台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也缺乏系统全面的实行,政策的落实不到位,政府注意力仍然在国有大企业上,导致中小企业的发展“雪上加霜”。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公司法》、《企业保护法》等,这些法律对中小企业也做了一定的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具体的办法,无法真正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些具体的问题。 三、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借鉴 1.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多样化。国外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包括自筹资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政府扶持资金等,自筹资金主要有业主自己拥有的资金,向亲戚及朋友借用的资金,个人投资的资金;风险投资企业注入的资金,企业间信用贷款,中小企业互助机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 根据各个国家中小企业资金结构的分析,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以业主自身持有资金为主,注重直接融资渠道的自由主义类型,如美国和英国等。另一种是看重家族融资、间接融资作用的集体主义类型,如意大利、法国等。第三种类型则是介入以上两者之间,如德国、日本和韩国等。总体来说,国外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其中自筹资金超过60%的中小企业以美国数目最多,如法国、意大利等的中小企业,自筹资金比率则比美国低,但是也达到了50%以上。在自筹资金中,比重最大的是业主自身持有的资金;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次之,其次才轮到直接融资及间接融资。 2.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化。从总体来看,西方国家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专业化主要有以下三种趋势:一是经营长期资产融资的金融机构和从事短期借贷的商业银行的日益分化。二是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的逐步分离。三是针对大型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大型金融机构和针对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的小型金融机构的分化。小型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独立化直接导致了中小融资机构的建立。这些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都是完全为私人所拥有、管理,并且其资金也是私人自身所持有的资金。其只要在中小企业局登记并且拿到相关的执照便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国外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便是政府的资金支持。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扶持的资金大概占企业总资产的10%,由于各国的国情和传统不一样,所以有的国家稍微多点,有的国家稍微少点。但是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 第一,税收优惠。资金援助方式中,税收优惠是最直接,也是最有利于企业资本积累和发展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大企业的税收值大约是企业资金增加值的50%—60%,中小企业相对好一些,但是也占到了增加值的30%左右,对于资金量少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比较大的负担。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各国也改革了对其的税收政策,主要有: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通过以上政策,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税收值大约可以减免一半以上,使其赋税总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这笔免税资金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主要是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等。主要补贴类型有:就业补贴、研究和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一般来说,政府的财政补贴不是起到真正意义上解决资金问题,关键在于引导。法国在西方各国中财政补贴的制度是最全最好的。法国的税收优惠主要做法有:(1)对新建企业第一年可以减免80%的所得税,这个做法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新建企业初期运营的资金短缺问题;(2)如果在老工业区或者国家重点开发区兴建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免征3年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三年后享受50%的税收优惠。法国财政补贴的主要做法有:(1)中小企业每增加一个就业机会便可以获得2-4万法郎的政府财政补贴。(2)三年内增加6名职工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1.5万法郎。(3)三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政府补贴每人1-2万法郎。(4)中小企业每雇佣一个学徒可以得到政府补贴1.2万法郎(5)对于创新性中小企业可补贴其产品研发经费的25%(6)针对雇佣青年和未婚单身女性的中小企业也给与一定得财政补贴(7)对于与能源相关的中小企业,每节约一吨石油可获得400法郎的奖励。 第三,贷款援助。贷款援助是对于出口型中小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政府优惠措施。对于中小企业的技改和初创也是意义深远。美国和日本的贷款援助主要是资金援助占主导的,其中美国主要是政府提供贷款担保为主导。而日本主要是以政府建立的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为主导。美国的中小企业局存在的意义主要就是提供政府担保诱使美国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有:(1)美国中小企业局以75万美元为标准,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政府提供总额的75%的担保(2)75以上的贷款提供总额80%的担保,并且年限上升到20年。(3)少数名族和妇女创办的中小企业,政府对其实行的策略是提供总额80%的担保。(4)对于有些要求快速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总额50%的担保(5)对于出口及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小企业给与一定得担保政策。 日本政府专门设立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他们面向中小企业可以提供的利率较市场其他金融机构的短息贷款利率低2—3%,并且时间变为长期贷款。此外,日本政府也设立了类似美国中小企业局的部门,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第四,风险资本。西方欧美国家的风险基金大多由私人创立,政府不加以干涉,并且提供政策支持;日本则是由国家建立风险基金机构。在各个国家中,美国私人从事风险投资的数目是最多的,而且大部分都是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2005年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 10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风投行业大力促进了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四、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个任重而道远的工程,既要重视其短期的困难,又要运用综合手段宏观的构建其长期的有效机制。 1.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努力树立诚实守信的形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 不守信用的企业必将遭到市场的淘汰。中小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 并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 不断发展壮大, 就必须自始自终坚持贯彻诚实守信的原则, 定期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 保证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 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 2.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要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管理模式, 吸收专业性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配备精通财务的专业人员,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加强资金使用、周转和财务核算方面的管理。 3.适应中小企业需要,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渠道。银行信贷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而政府调整商业银行战略,应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渠道放在首位,使商业银行尽快真正打破国家、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扭曲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完善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建立一套专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针对中小企业量多面广、分散化、多样化等特点,适当延伸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和完善信贷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商业银行战略的同时,国家也要出台相应的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基准利率和利息率等。 我国金融体系主体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信贷份额占全部份额的75%以上,由于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有限,难以承担支持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重任,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仍是关键环节。在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不断发展和壮大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和不断发挥民间资本优势。政府可通过对现有运行良好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公司制改造,加快农村信用社的重组、规范、转制,对部分暂时出现支付困难的城市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出台允许并鼓励民营资本和国外金融资本参股中小金融机构等措施,发展和壮大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通过立法来鼓励民间资本的发展。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问题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创业板的推出,加快培育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发行股票融资、进行集合债券融资等。第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务于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创业板市场。2009年5月1日,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意味着在我国已酝酿10年的创业板正式开启,创业板融资渠道的开启无疑给广大无缘国内主板市场融资的中小企业,带来低成本直接融资的福音。允许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甚至在条件成熟时,适当放宽高科技中小企业股票上市的条件限制,也存在一定得可行性。第二,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债券市场。中小企业因为自身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往往难以独立发现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一种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的债券,是企业债的一种,也就是俗称的“捆绑发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直接作用是以其特有的形式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解决了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第三,推动建立以民间投资为主的风险投资体系,完善风险投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组建民间投资公司和职工互助投资基金。第四,以政府财政出资为主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技术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创业资助、技术创新支持以及出口补贴等。第五,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采用的金融工具,便利中小企业融通短期资金。 5.完善政策和制度建设,合理控制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第一,政府应制定更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进一步明确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问责制度, 采取对机构贷款不良率总量控制方式, 极大弱化客户经理问责制度, 不得采用中小企业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可以降低营业税率、提高损失准备金比例; 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采取单独核算、单独考核, 激励客户经理的积极性; 鼓励银行经营权和审批权适当下放; 司法部门可以单独制定银行处置中小企业担保物的司法程序和办法,简化流程, 提高可操作性, 通过法律手段减少借款人悬空担保物的行为、严格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禁止商业银行向有违约记录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政府应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管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制定担保公司监管办法, 将担保公司列为重要监管对象, 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 支持担保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应加大政府性质的担保公司资本实力, 财政可以为政府类担保公司代偿提供部分补偿。 第三,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政府应在改进服务、创造环境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大力宣传信用观念, 重塑社会信用秩序, 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其中重要一环是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 充分发挥综合管理职能, 将中小企业在不同机构的经营信息、产品信息、融资信息、交易信息、违约记录整合在一起, 提高公共信息产品的数量和透明度, 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监督的社会化。 6.大力扶持和促进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增强了其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规范、有序发展的民间借贷,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是,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涉黑行为、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 从2008年2月20日央行建议推出《放贷人条例》,为民间借贷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到各地政府及时提出促进及规范民间借贷的方案,目的都是盘活大量闲置的民间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更全面更有效地实现国家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管和调控。我国民间借贷机构刚刚处于起步阶段,一个严格的制度法规对于强化民间借贷组织的监督与审查时必要和必须的。政府在研究制度法规的同时,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管和检测机构用健全、完善、科学的统计监测指标体制,对民间借贷的资金投向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引导,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如对几年内信用指标良好,运营合法的民间借贷团体,通过银行系统或信托系统给予一定担保政策等。 总之,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具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这次金融风暴影响下,我国中小企业面对资金链紧张、市场需求下降的不良状况,千方百计保生产、保就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其融资难问题,构建长效的机制,刻不容缓。 国际金融论文:国际金融危机对河南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其教训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国内外经济形势恶化的影响,河南中小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金融危机在全球的传导,不可避免地压缩了许多中小企业此前所依赖的外部市场;而原材料、劳动力等成本的上升,以及开拓内需市场的现实困难,都给河南的中小企业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使得中小企业成为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冲击最大的群体之一。鉴于中小企业在河南省经济增长、对外贸易以及吸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探讨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省中小企业的影响及其教训就成为了摆在政府、企业和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一、国际金融危机对河南中小企业的影响 1.经营环境整体趋于恶化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河南省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整体趋于恶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订单减少、库存增加。受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旺的影响,中小企业尤其是以外贸出口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中小企业订单大幅度减少,出口增速回落,生产陷入困境。另外,出口换汇成本下降跟不上汇率的升值也给出口经营带来了重压。而中小企业掘金内需市场同样举步维艰,最主要的困难来自渠道和资金。在面对内需市场时,中小企业的短板显露出来:市场推广费用有限,品牌知名度低,缺乏高级营销人才,各渠道商对企业产品的接受度低,这使得中小企业开拓内需市场时也需要付出比往日更多的艰辛。第二,成本上涨压力。主要来自于能源、原材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的全面上涨。特别是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用工成本普遍上升。此外,环保的压力迫使政府开始强化环境保护的执法和惩治力度,企业的环保支出也明显增加。成本增加、利润下降使河南省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增加。第三,资金回笼放缓导致的资金链紧张。金融危机爆发后,外需内需的巨大缩水导致我省中小企业普遍感觉资金回笼慢,资金链条吃紧,企业应收账款拖欠严重,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同时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困难也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2.投资和发展放慢 从宏观政策环境来看,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政府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的导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无形中使社会资源更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挤出效应”明显。在此背景下,众多中小企业只能采取加强内部管理、节省开支、维持运转等策略,使中小企业投资和发展明显放慢。另外,中小企业投资和发展放慢还在于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金融危机背景下,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发放的信用贷款减少了。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厂房设备不足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这些特点使银行把限制重点放在了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上,中小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条件相对严格,手续烦琐,审批时间长。这使得中小企业正常的经营和投资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发展受到限制。 3.企业破产数量持续上升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受企业经营环境恶化的波及,全省中小企业的破产数量持续增加。当然,这其中既有部分中小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直接冲击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当前,全省多数中小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优势,其生存和发展主要还是靠要素的投入和投资的拉动,而不是通过技术、流程和工艺的创新来实现。另外,在产业价值链中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底端,丧失了发展的主动权。它们多是劳动密集型、资源依赖型和能源消耗型企业,因此多数都不符合政府产业调整倡导的方向,国际金融危机只是加速了其死亡,所以说,在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河南省许多中小企业都经历了重新洗牌的考验。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河南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教训 1.拓展中小企业销售渠道是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重中之重 国际金融危机让全球经济处于低位运行,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国际市场整体低迷。在总需求不足的大背景下,河南省中小企业的振兴和发展不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也就是说,今后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更多地关注国内市场需求,满足国内市场需要。为此要打破国有大企业垄断政府启动内需项目的局面,让有一定实力的中小企业参与各级政府新上的项目;要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要帮助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企业联盟,支持中小企业在供应、生产、销售等方面和大企业建立协作关系;要搭建中小企业销售平台,宣传和推广中小企业产品;同时中小企业也不应放弃对国际市场的开拓,要继续扩大出口。2.要以趋势引导政策,以预警提示风险 此次金融危机中小企业应对政策措施的不足,缘于缺乏有效的分析与科学判断,这与全省中小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公告工作不够完善有关。目前,我全省中小企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公告体系还不尽完善,统计的数据时效性、全面性、权威性、覆盖面都还有待改善。实际上,中小企业统计数据不仅是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作出相应判断的前提,更是发现趋势的前瞻工具。河南省目前并没有一个中小企业运行状态的预警系统,这使我们在应对重大经济环境、自然环境变化时反应滞后。建立、健全统计、公告预警体系,是当前政府管理部门和中小企业研究部门的共同责任。 3.信贷支持是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河南省中小企业最迫切的需要 长期以来,河南省中小企业信贷领域由于受到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银行放贷的结构性矛盾、信贷领域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中小企业难以参与政府采购等因素的影响增加了获贷难度。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小企业面临的最突出的困难就是由于资金回笼放缓导致的资金链紧张,因此信贷支持是全省中小企业从容应对危机、持续稳定发展最需要得到的帮助。而来自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各方的信贷创新,则成为了全省中小企业摆脱困境的信心源泉。 4.要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搭建服务平台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河南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应建立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各类民间商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为依托的多方社会资源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要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要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合理配置人力、土地、资金等要素市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体系、业务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公平合理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5.要以经验推进实践,以常规实现长效 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加剧的环境下,河南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纷纷出台。这些措施出台及时、实施迅速,在中小企业实现恢复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足在于,由于我国经济连续多年的快速增长使我们对于忽然的经济减速准备不足,针对全省中小企业的特点没有可以即时启动的防范预案,没有可以借鉴的实施经验,虽然反应是快的,但有些方面尚有半步之差。今后应考虑借鉴此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切实推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做到常态促进政策措施的特别使用和特别政策措施的常态化。 三、结束语 国际金融危机使河南省经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值得欣慰的是,在这场金融风暴中,河南在围绕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问题上,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遭受金融风暴冲击之后,河南的中小企业逐步走出低谷。而全省中小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下的各种发展政策与措施,为其未来长期稳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国际金融论文: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兼论司法能动主义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与局限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国际金融危机/司法能动主义/劳动争议/能动司法 内容提要: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地方司法机关以司法指导意见的形式,放松了劳动法的实施力度。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因为劳动者工资水平增长缓慢而造成的内需不足。因此,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更应当积极贯彻实施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各项劳动立法。当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司法能动主义带有地方化的色彩,很容易造成劳动标准方面的“探底竞争”。 2008年初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一直备受非议,有学者认为该法将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也有学者批评该法的制度设计过于超前。在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更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产生了重大冲击,有人哀叹《劳动合同法》“生不逢时”,更有很多企业提出要修改甚至暂停实施《劳动合同法》。[1]在这种舆论的压力下,2009年,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相继出台有关劳动争议审判的司法指导意见,积极介入劳动关系调整,试图重新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司法指导意见明显带有司法能动主义的特征,并由此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包括如何评价《劳动合同法》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作用?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应当如何正确地实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劳动立法?能动司法或者司法能动主义究竟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对协调劳动关系发挥作用?对这些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 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危机的实质是生产过剩这一论断入手,具体分析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及其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然后,本文以苏、浙、沪两省一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导意见为例,分析地方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所作出的最新调整措施,指出这些措施具有明显的司法能动主义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司法能动主义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更需要加强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而当前的司法能动主义实质上放松了劳动法的实施力度,有可能诱发各地在劳动标准方面的“探底竞赛”。 一、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及其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 自从2008年9月美国雷曼兄弟银行宣告破产以来,这场肇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很快就席卷全球,不仅在美国就造成了数十家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倒闭,甚至连冰岛、乌克兰、巴基斯坦、阿根廷、希腊这样的主权国家都一度濒临破产。[2]这场危机已经成为自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最严重的一场经济大衰退。2009年6月1日,美国汽车巨头通用公司宣布进入破产保护程序,标志着这场金融危机的影响已经从金融领域蔓延到实体经济。[3]虽然各国政府都推出了一系列经济刺激计划,但是直到目前,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甚至还有经济学家警告各国小心金融危机第二波的到来。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劳动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很多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出现了减产、停产甚至破产的现象。据中国社科院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40%的中小企业已经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倒闭,另外40%的中小企业目前正在生死线上徘徊,只有20%的企业没有受到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4]2009年一季度,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同比增长了28%。[5]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2008年下半年江苏全省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达178件,比上半年高出25%。从企业类型上看,破产企业多为受能源、原材料价格和市场需求波动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资源能耗密集型企业。[6] 为了尽快摆脱经营困境,企业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用工成本。按照对职工的影响程度不同,降低用工成本的方法主要包括降薪、放无薪假、调岗、裁员,等等。这些方法损害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很容易诱发劳动争议,从而使得我国劳动关系越来越紧张。2008年,中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96. 4万件,是2007年的1. 8倍。[7]同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高达28. 6万件,比2007年增长了93. 93%。[8]200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近17万件,同比增长30%。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由于经济开放程度较高,因此比中西部地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更加明显。2009年上半年,广东、江苏、浙江三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2009年第一季度的同比增幅分别达41. 63%、50. 32%和159. 61%。[9]2008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了127. 21%,而2009年第一季度,浙江省因为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了92. 78%。[10] 劳动争议案件的全面爆发,一方面反映了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劳动关系日趋紧张,另一方面也给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带来了沉重的办案负担,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很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庭日期甚至排到了半年之后。[11]一些企业借口国际金融危机而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大多数劳动者对企业的不法行为却无可奈何,“维权难”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劳动者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加上法律程序时间过长,干脆就采取了私力救济的方式,酿成了一些血案。[12]这表明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二、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司法能动主义趋势 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日益加深,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现象的压力下,很多地方司法机关纷纷开始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尺度进行调整。2009年年初以来,长三角地区的苏、沪、浙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公布新的司法指导意见,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原有的司法解释重新加以解释,事实上放松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在不同程度上都带有司法能动主义的特征。具体而言,三省市司法指导意见基本上都涉及劳动合同变更、拖欠加班工资、规章制度的效力等问题,下面着重就这三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放宽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用人单位往往采用调岗、降薪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因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调岗、降薪等做法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行为,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企业不能单方面做出变更合同的决定。但是,为了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三省市法院都扩大了企业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权利。 江苏省高院在2009年2月的指导意见将变更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13]该指导意见要求法院审理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纠纷,要在坚持充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的前提下,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换句话说,只要不影响劳动者的“生存权”,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变更劳动合同。2009年12月的江苏《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用人单位可以用任何的“文字记载”或者“实际履行行为”来变更合同,劳动者以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为由主张无效的不予支持。[14]这不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甚至也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的一般法理。[15] 上海《意见》重新解释了《劳动合同法》第35条所规定的“书面形式”,认为“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都属于“书面形式”,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按照该《意见》,劳动合同可以因为“自然变化”而变更,对于岗位变更,企业只要采用“岗位变化通知”等形式通知了劳动者,就可以变更合同,不需要双方专门协商。在这方面,上海与江苏实质上采取了同样的观点,即把调岗减薪等行为视为企业的单方权利。[16] 浙江省高院也放宽了“书面形式”的认定标准,浙江《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17]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劳动者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比较而言,浙江省高院的解释对劳动者是最有利的,因为该解释虽然允许企业不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但是原则上该变更应当有利于劳动者。 (二)从严掌握加班工资的裁判标准 加班工资争议多年来都是我国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之一,大多数劳动争议中都有追讨加班工资的请求。虽然加班工资争议表面上并不属于劳动合同争议,但是在实践中,加班工资争议往往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或终止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履行争议。由于很多企业多年没有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近年来企业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被迫大规模裁员或者降薪,这引发了劳动者向企业追索加班工资的浪潮。而且,加班工资争议通常具有集体争议的特征,也就是说,即使只有少数职工与企业发生争议,但是他们身后还有很多的职工在观望。一旦少数职工胜诉,可能会诱发大批职工群起起诉,从而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江苏和浙江高院在新的指导意见中都顾及企业的经营困难,在加班工资争议的举证责任、保护范围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有利于企业的调整。 江苏省高院2009年2月出台了《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对于因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张加班工资引发的争议,应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如果约定的薪酬较高且明确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的,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应当不予支持。 2009年12月的江苏省高院与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加班工资的认定标准与证据规则做出了重要调整。首先,该指导意见支持企业主张工资中包含固定的加班费,只要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18]其次,该指导意见还允许企业未经审批就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法院对此种情形下对劳动者的加班费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可以“酌情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并“对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折算”。[19]最后,该指导意见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未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作为证据,但是劳动者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如果未经用人单位事先批准则不予支持。[20]该规则在权利义务的配置方面显然是不对等的,用人单位在举证责任方面获得优越于劳动者的地位。这些解释收紧了加班工资的认定标准,过分偏袒用人单位一方,明显地带有司法能动主义的色彩。 2009年4月出台的浙江《意见》主要是规定了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和举证责任两个问题。对于仲裁时效,该《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21]对于举证责任,该《意见》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对加班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证明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持有的,人民法院应责令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2]对于有无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该《意见》规定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认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①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②计件工资有劳动定额且定额明显不合理的。[23]这显然是允许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把部分工资约定为加班工资,只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且定额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用人单位即可利用该规则规避支付加班工资的责任。 上海《意见》没有涉及加班工资裁判尺度,但是法院内部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同样存在着争议。实践中,上海法院主要是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来实现对工资争议实体权利保护期限的限制,即用人单位有义务对两年内的加班工资负举证责任;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争议,则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举证责任。 (三)降低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要求 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4]从而确立了规章制度必须要遵守“合法性、民主程序、公示”三个要件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4条在最高院2001年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民主程序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大多数管理水平低下,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因此,很多企业规章制度并不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操作,企业败诉的风险极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些省市法院对规章制度问题做出了重新的解释,降低了对民主程序的要求。 江苏《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经法定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若该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25]这意味着,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还是实施后,未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法,并且已经向职工公示或者告知,法院就可以将其作为判案的依据。 浙江《意见》在规章制度方面同样地放宽了“民主程序”的要求。该《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该法第4条第2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该法第4条第2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一般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集体合同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且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26] 另外,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浙江《意见》把“劳动纪律”作为对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规定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7]事实上,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劳动纪律”在立法中已经被规章制度所取代。不仅《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删除了“劳动纪律”条款,而且国务院也于2008年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因此,浙江《意见》允许企业在没有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以“劳动纪律”为由处罚劳动者,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上海《意见》同样涉及到在规章制度缺失或者无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处罚劳动者的问题。与浙江《意见》不同之处在于,上海《意见》不仅从《劳动法》中找出了“劳动纪律”这一“僵尸条款”,而且还从民法中找出了“诚实信用原则”这杆大旗。该《意见》指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外,实际上也存在很多约定的义务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如《劳动法》第三条第2款关于‘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就是类似义务的法律基础。在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其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与浙江省《意见》一样,都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推动企业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精神。 从全国来看,长三角地区各级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趋势并不是孤立的,珠三角地区、京津地区等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也出台了类似的司法指导意见,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司法裁判标准作出了重要调整。这些为应对金融危机而出台的司法指导意见带有明显的司法能动主义的特征,但是其能动程度则有所不同。其中那些对加班工资等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如果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不论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也不论价值取向如何,都属于积极地适用法律的行为,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司法机关权限范围的规定。但是,这些司法指导意见对于“书面形式”、“民主程序”等问题所作出的解释,事实上已经突破了立法的本意,虽然有利于企业摆脱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经营困难,但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司法行为,而是带有“法官造法”性质的司法能动主义行为。 三、司法能动主义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和局限 各地司法机关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出台的司法指导意见,基本上都带有司法能动主义的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出台统一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当前的司法能动主义实际上是地方化的司法能动主义,这样的司法能动主义将会导致各地司法标准的不统一,最终影响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更令人担心的是,由于我国现行体制对司法能动主义尚缺乏有效的约束,加上地方司法机关受地方政府影响很大,地方化的司法能动主义还可能导致各地在劳动标准方面的“探底竞赛”(race to the bottom)。从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要求可以看出,首先是2008年广东省高院出台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放松了对民主程序的要求,紧接着浙江、江苏等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2009年出台了类似的意见。可以预见,《劳动合同法》第4条关于民主程序的要求很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都被虚置一旁。 事实上,司法能动主义在国际上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即使在司法能动主义发源地的美国,尽管司法能动主义已经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但对司法能动的辩护和批评的争论却从来就没有平息过。批评者主张法院应当坚持司法克制,认为司法能动主义实际上是把实行终身制的最高法院法官的意志凌驾于民选的国会之上,将会破坏三权分立的宪政体系,最终损害美国的民主制度。美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沃尔夫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坚信司法能动主义是一个不幸的现象,如果没有它美国将变得更美好。”[28] 我国传统法制中包含着司法能动主义的因素,传统社会的地方官员集司法、行政等功能于一身,其运用法律的过程往往十分主动,不仅要开庭审案,而且还负有调查取证、调解、思想教化等职责,几乎是无所不包。建国初期所宣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带有明显的司法能动主义倾向。但是,中国传统司法方式也带来了权力过分集中、导致司法专断、引发司法腐败的弊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府和社会对司法腐败的担心,司法能动主义实际上受到了严格的限制。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废止了齐玉苓案的批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最高法院对于司法能动主义的谨慎态度。[29] 然而,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司法能动主义又重新获得了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提出了“能动司法”的概念,“主要被用来表述中国各级法院在当下世界金融危机、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背景下的各种积极作为。”[30]虽然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主义”的具体含义可能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从本质上来看,二者实际上是相同的概念。[31]长三角地区各级法院在“能动司法”方面相对比较突出,例如江苏三级法院普遍设立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分析研判,共形成调研报告679份,向党政机关和企业提出司法建议1256份,江苏高院还出台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并就相关审判工作和案件审理出台10余份文件。[32]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动司法”概念的初衷无疑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最高法院对于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立法,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司法指导意见,而是把制定具体指导意见的权力下放给了地方司法机关。而地方司法机关由于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性质以及劳动法在应对经济危机中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在制定司法指导意见时往往偏重于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虽然企业经营困难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总体上仍然属于经营风险的范畴,企业应当通过分散投资、购买保险、冲抵公积金等方式予以消化。如果企业通过降薪、裁员等措施把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转嫁给劳动者,这在法理上并不具备充分的正当性。同样,政府或者法院亦不可采用临时政策或者司法裁判的形式,让劳动者分担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目前由于地方司法能动主义的蔓延,已经影响到《劳动合同法》的统一贯彻实施,并且造成了新的社会公平问题。 长期来看,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是社会大众实际消费能力不足的问题,如果大量劳动者收入降低甚至失业,那么扩大内需就无异于缘木求鱼。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研究报告,我国居民劳动报酬1983年占gdp的56. 5%,此后连续22年下降,到2005年已经降低到36. 7%。[33]这说明这些年来我国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劳动者的低工资为代价的。因此,只有加强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各项劳动立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才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本对策。 回顾历史,劳动立法不仅不是度过经济危机的障碍,而恰恰是各国应对经济危机的关键措施。如果没有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美国也就不可能制定1935年国家劳动关系法、1936年的社会保障法和1938年劳动标准法,这些法律对于美国经济走出大萧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至今仍然是现代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的典范。2009年,在金融危机的巨大压力下,美国政府宣布将联邦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小时7. 25美元,并且强调超过40小时的加班都应当支付1. 5倍的加班工资。从美国政府的这一举措可以看出,贯彻实施劳动法对于应对金融危机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所以,2008年初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仅不像有些人所讲的“生不逢时”,而是“未雨绸缪”,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就已经帮助我国企业完成了用工体制的调整,从而大大减轻了危机对我国冲击。在当前出口困难的形势下,继续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立法,并且积极制定一部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险法》,乃是我国扩大内需,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举措。 尽管有些学者将《劳动合同法》视为企业的一项负担,认为该法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应当修改或者废止;[34]也尽管《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立法理想主义等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实施效果,[35]但是,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立法是完美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立法程序解决。司法机关的权限是“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解释和运用规则”,[36]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无权做出不同的解释。即使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法院都不应该通过司法能动主义的形式,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扭曲立法本意,甚至做出与立法本身截然相反的解释。 国际金融论文: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 【摘 要】 经济 全球化,带动了世界经济的全面 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国际 金融 法迅速发展,表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国际金融法一方面受到全球金融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对全球金融环境施加影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分析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价值取向 经济全球化 国际金融法 一、经济全球化及金融全球化 法律 的价值在于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就国际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保障国际金融安全、促进国际金融发展。简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国际金融法的两大基本价值。这两个价值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是金融发展的基本前提,没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也就无所谓金融发展;而金融发展又是金融秩序与金融稳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运行或停滞不前,都可能导致金融乃至整个经济的混乱与动荡。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维护国际金融秩序和保障国际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对金融业加以严格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国际金融的发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监管,可能导致金融业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反过来影响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这两大价值的博弈直接影响到国际金融法功能实现的程度。我们知道,国际金融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价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们的主观认识而转移,它必须顺应时代的潮流并与经济基础的要求相一致。事实也是如此,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化着。在国际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顿森林体系确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价值取向。各国都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视为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 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经济全球化主要表现在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对国际金融法的影响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主体所从事的金融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和深化,各国在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政策与法律等方面跨越国界而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在时间上相互接续、价格上相互联动,几秒钟内就能实现上千万亿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汇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流动性和全天候的市场。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国际金融关系朝着多方向发展。从货币体系的全球化到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从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到金融机构的全球化,从金融信息流动的全球化到金融风险传递的全球化,从金融政策协调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设以及金融交易规则和契约条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内容可谓丰富多样、无所不及。例如,从国际货币体系看,伴随欧洲货币联盟的运转和拉美、亚洲、非洲等区域货币合作的开展,美元、欧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货币格局正在形成;从国际资本流动看,近二十年来全球资本流动的规模、流速、冲击力均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其中,私人资本已取代官方资本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主体,其逐利本性使资本流动表现出很强的波动性。金融市场作为开展金融活动的平台,其全球化则构成了金融活动的全球基础,表现为各国金融市场的贯通和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异类金融市场间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场的主要资产价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缩小,市场相关度显著提高。货币、资本、金融市场等金融全球化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资源在不同国家间和不同层次上转移、划拨、金融和 互动。从而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重组,促进金融效率的总体提高。 二、经济全球化下国际金融法的价值取向 我们要看到,经济全球化在为金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同时,又具有放大金融风险的效果。纵观金融危机接踵而至的经济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经济全球化带来了金融风险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风险发生和传导的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冲击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变为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体化的市场为金融风险之跨国传递提供通道,“一荣具荣、一损具损”已成为当代国际金融生活的写真。由此警示我们,在看到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高效率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金融安全。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国际金融法也要随着经济的变化而调整其价值取向。各国的立法者和监管者都面临同样的问题,经济全球化加剧了金融竞争,而金融体系如果缺乏活力、运行低效,势必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 自然 就谈不上安全与稳健,更不必谈发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场的开放力度,通过增加竞争以增加金融体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为确保金融稳定和公众对金融体制的信任而维持审慎监管。因此,法律必须在开放金融市场与加强管制之间加以选择。换言之,在促进金融效率与保障金融安全之间进行权衡,单一的注重安全优先或是单一的注重效率优先都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发展趋势了。正是对效率与安全观的重新检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体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为基础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金融发展相协调,当然,在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同时,国际金融法在发展中也体现出对安全价值的兼顾。 以美国为例,在经历了20世纪70-80年代的效率优先的放松管制时期后,尽管 金融 自由化给美国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命与活力。但是给银行业带来的危机也逐年增加。据统计,1982-1992年间,美国共有1442家银行倒闭。同时随着 经济 全球化的展开,对于开放程度高的美国来说,强调效率优先而放松监管也加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危险。有人指出,20世纪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对废法的废止是不充分的。其结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银行的竞争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无力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立法者和监管当局不得不重新审视放松管制的进程。在90年代里,美国立法开始体现出了对安全与效率的并重。这些 法律 从不同的角度,鼓励金融机构的竞争,注重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加强对金融活动的风险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务 现代 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资源、实行混业经营和功能监管,实施兼顾安全和效率的审慎监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日本自 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无不如此。如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提出了“有效监管”的六条原则,要求在实施监管时必须同时考虑,并将其作为新监管方式的指南。这六条原则是: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被监管机构的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促进金融创新;保持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对竞争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坏。 考查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条约,也能看出对效率和安全并重这种价值取向的认同。无论是wto还是nafta都强调放松金融管制,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自由化。wto倡导金融服务的多边自由化,但同时也注重对安全的保护。wto有关协议规定了有关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员方可以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并在出现严重的收支平衡和对外财政困难时,对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部门采取或维持有关限制措施;《金融服务附件》规定的“审慎例外”,允许成员方出于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护投资者、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为保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措施。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效率与安全”的目标冲突。nafta推进金融服务的区域一体化,都要求成员方拆除各种贸易壁垒和限制,有条件的开放金融市场,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领域的竞争,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基金组织和《基金协定》、世界银行和《世界银行协定》也都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强调市场力量的自由运作,要求尽量排除政府的干扰。而市场机制主要是强调效率。这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这三大国际经济组织都是推行也鼓励成员国坚推行的金融体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为基本导向,注重对安全的兼顾。 晚近国际金融法价值取向上的这一变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国际环境有密切关系。因为金融全球化势必加剧金融竞争,而金融体系如果缺乏活力、运行低效,势必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 自然 就谈不上安全与稳健,更不必谈 发展 了。正是对效率与安全观的重新检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转轨国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体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为基础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风险与促进金融发展相协调,当然,在以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同时,国际金融法在发展中也体现出对安全价值的兼顾。 三、对我国的启示 回顾我国的国际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标。为此,我国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控制金融产品的价格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这种做法会导致金融市场得不到应有的发展,金融业竞争力低下,整个金融市场十分脆弱,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以牺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代价。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也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已经大幅度的对外开放了,外资金融机构将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与国内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是通过强化监管,恐怕难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我国应该转变这种模式,在立法上应以效率为基本导向,兼顾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过强化金融市场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与金融业的发展。这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应有之义。在管制逐渐放松的过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风险不断暴露和释放出来,在应对风险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从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时这样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加,因此,为了维护金融安全,防止过快放松管制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必须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顺序、路径和节奏。 国际金融论文:国际金融法晚近发展的若干特点 关键词: 国际金融法 发展 特点 内容提要: 晚近,随着世界经济步入全球化与金融化时代,国际金融法得以迅猛发展,并显示出以下一些特点:内容和范围有较大的拓展;效力显著提升;在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区域金融法空前活跃:科技含量和市场导向性增强。 国际金融法是国际金融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同时期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水平不同,决定了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特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世界经济跨越了民族化、国际化阶段而步入全球化、金融化时代,巨额资金不断突破地域性管制的藩篱在全球游移,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张,跨国信贷和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体现为国际金融关系。这一切必然会对国际金融法的发展产生影响,推动国际金融法与时俱进:同时,对于国际金融关系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环境的变迁,国际社会和各国立法当局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由此推动国际金融法的迅猛发展。晚近,国际金融法进入了自形成以来最为活跃的发展期,并表现出以下一些鲜明特点: 一、内容和范围有较大的拓展 晚近,国际金融法呈现出多层面、立体化的发展趋势。从内容到形式、从数量到质量,均取得重大进展。从内容上看,国际金融法不仅涉及面更广,几乎涵盖国际银行、国际证券、国际保险、国际信托等国际金融的各个领域,电子金融、衍生交易、投资基金等新领域开始纳入法制轨道,跨国金融服务的法律规则应运而生;而且,国际金融法的各项具体制度也日益健全。如国际货币法领域有欧洲货币联盟制度的创新;国际银行法领域有跨国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监管制度的探索;国际借贷法领域有国际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的解决;国际融资担保法领域有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法领域有国际保付、融资租赁等国际法制度的建立。 从形式上看,不仅既有的国际金融条约得到了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而且还诞生了以wto制度为依托、以gats和fsa为核心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条约,标志着国际金融统一法的飞跃。国家间的各类金融合作亦空前活跃,导致双边金融条约和区域金融法数量大增。以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为例,近年来不仅发达国家的证券监管者之间签订了大量的双边谅解备忘录,而且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开始了类似的实践,证券监管的合作性安排还出现了向跨地区的新兴市场之间发展的新趋向。[1]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区域性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区域性金融组织的规则与决议、各国的涉外金融法、实践中形成的国际金融交易的惯例和习惯性做法。在近期都进行了较以往频繁得多的修订、增补、更新和整合,从而大大促进了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和完善,并有力地推动了国际金融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间的衔接、交融与协调。 除实体法外,国际金融程序法的发展尤其令人瞩目。根据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的规定,wto的透明程序、服务贸易理事会和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的审查程序、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都可用于监督和评审成员在金融服务贸易方面的义务履行,解决成员在履行义务中可能发生的冲突。从此,各成员要就金融服务贸易政策和做法向贸易政策评审机构作出定期报告,接受其定期审议。这一制度和程序的启动,对于提高国际金融活动的可预见性、增加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关系的稳定性,以及促进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施的有效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二、效力显著提升 晚近国际金融法的效力较以往大为增强。这首先归因于国际金融条约的发展。国际金融条约数量的大量增加,意味着更多的缔约方、更多的金融关系被纳入法制轨道,意味着当缔约方将条约义务转化为国内法时,便将这一更多更广的约束力以国内法权威和强制力为保障向所管辖的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活动的当事人进行了传递。 其次,晚近国际金融法的效力提升主要是借力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借助国际组织广泛的影响力和有效的组织管理,借助其规章制度和业务活动,借助其执行统一规则的法律职能和包括争端解决机制在内的各种制度性安排。国际金融法的制定和实施得以与国际组织的权能相结合,从而达到了强化法律效力和实施效果的目的。相对于各国自发地磋商和谈判以在一定范围内达到协议的“功能性造法”方式而言,晚近的这种由国际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以国际组织所特有的制度安排为便利和压力,从而在各国间达成协议并提升协议之有效性的造法方式,可称为“制度性造法”方式。例如,wto金融服务贸易法较之一般的国际金融条约,因其实施有源自wto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因而其在效力上更为可靠和有效。 再次,国际金融法效力的强化,还来自晚近异常激烈的金融竞争,来自竞争压力下国家普遍的自觉与自律。这是国际金融监管惯例约束力的重要源泉。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为例,虽然该文件声明“不具有也不打算具有法律强制力”,却在全球范围内引起热烈反响。除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方积极遵守外,政治经济体制不同、法律文化传统殊异的非成员国家和地区亦纷纷在本国相关立法或实践中加以吸收和采用。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核心原则》本身具有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及时性,而且也是因为在金融风险倍增、金融竞争激化的当今时代,任何国家如果对《核心原则》无动于衷甚至排斥的话,都可能埋下金融危机的隐患,并可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遭受歧视,遭遇“进驻难、筹资难、合作难”的尴尬。 三、在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 在经历了初期的管制、20世纪70—80年代的放松管制后,晚近国际金融立法表现出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并举的发展趋势,在价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以金融效率为主要目标兼顾金融安全。 考察各国的涉外金融法可知,安全曾是其基本价值取向。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长期以来是各国金融法的主要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但近年来,从引领金融立法潮流的发达国家,到进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发展中国家,无不将促进金融效率作为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标。以近年来英美国家的金融立法为例:在美国,确立金融分业经营格局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处处体现了对金融安全的倚重,在运行了半个多世纪后终于退出历史舞台,被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所取代,而后者提出了重整金融资源、混业经营和功能监管等新思路、新举措,价值取向明显转变为金融效率优先。[2]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中提出的“有效监管”原则也充满了效率精神,即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被监管机构的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成本的原则、促进金融创新的原则、保持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原则、避免对竞争的不必要扭曲和破坏的原则。[3] 考察国际金融统一法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无论是wto倡导的金融服务的多边自由化,还是nafta推进的金融服务的区域一体化,均以放松金融管制、促进金融自由化为追求,以效率为核心取向。因为它们都认识到“在经济的长期增长与发展中,金融市场的发展是潜在的基本因素”,[4]因而要求成员方拆除各种壁垒和限制,开放金融市场,促进金融领域的竞争。同样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基金协定》也以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为圭臬,强调市场力量的自由运作,要求尽量排除政府的干扰。世界银行和《世界银行协定》看上去似乎与市场机制无关,主要是服务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开发,其实不然。审视世界银行的组织结构和机制运行可以发现,其主要服从和受制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意志,对外贷款一般伴有与市场机制相契合的各种附加条件。而市场机制强调的就是效率。由此可见,当今国际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所推行的金融体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为基本导向、以促进竞争为主要宗旨的。 虽然,与经济全球化相伴生的金融风险的全球传播、金融危机的此起彼伏,也使国际社会和各国金融当局认识到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并由此催生出许多行业性的金融监管文件,如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委员会文件、有关证券业监管的国际证监会组织文件、有关保险业监管的国际保监会组织文件。但笔者认为,这些文件从效力上看。充其量只是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的国际惯例,无法与国际金融条约相提并论,因此,其宗旨和目标不能代表国际金融法价值追求的主流。 四、区域金融法空前活跃 近年来,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渐入高潮,在空间上表现为金融的区域化。从欧洲货币联盟到北美自由贸易区,从南方共同市场到亚太经合组织,众多的区域经济合作体都开展了程度不一的金融合作。区域金融合作所依据或涉及的法律规定,或者以单行法形式出现,或者散见于区域经济法中,可统称为“区域金融法”,如欧盟银行法、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种区域货币法制度等。随着区域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化,区域金融法空前活跃并初具规模,成为国际金融法演进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区域金融法的蓬勃发展。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国际金融法的内容,推动了国际金融法的立体化和统一化,而且由于其植根于特定的土壤,受到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和法律传统的滋养,其法律制度往往不乏特色,因此对国际金融法的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以欧盟银行法为例。作为区域银行监管合作的成功典范,欧盟银行法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既对成员国的银行立法及监管实践具有直接的影响,也为国际银行监管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借鉴,有的则已经被国际金融条约所吸收。例如,在成员间有关审慎措施的承认问题上,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金融服务附件二就参照了欧共体银行指令所规定的特殊协调方式。[5]在国际货币法领域,同样存在这种积极影响。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清迈协议》等为基础,已分别形成或正在酝酿形成欧洲货币联盟、美洲货币联盟和亚洲多重货币联盟。各类区域货币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正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领导的国际货币体制改革提供着鲜活的实例。 五、科技含量和市场导向性增强 “管制一创新一再管制一再创新”是国际金融及其监管制度发展的规律,这就使国际金融法在内容和范围上紧跟金融市场的变幻、紧跟金融创新的步伐而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成为法律体系中科技含量最高、市场导向性最强的部门之一。而近20年来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浪潮下,随着交通与通讯技术、金融工程技术的日新月异,金融交易形式日益复杂多样、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国际金融法的这一特点更为突出。例如,面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衍生金融交易等金融创新,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纷纷制定电子金融法,以应对电子金融的挑战,加强电子转账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制,保护顾客隐私和权益,防范“机器故障风险”和计算机犯罪。比较有代表性的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国际贷记划拨法》;新加坡1998年通过的《电子交易法》;澳大利亚1999年通过的《电子交易法》;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1999年通过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又如,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将8%设为跨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的“警戒线”以后,采用量化标准、实施数据管理便成为各国金融当局通用的金融监管手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修订《基金协定》、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以加强其金融监管职能时,也借助了电子与网络技术。 此外。晚近客观存在并不断放大的金融风险、频频肆虐的金融危机,要求国际社会迅速作出反应,以减少危机隐患、维护金融稳定。近20年来许多国际金融规则的出台和修订。正是回应国际金融危机、应对全球环境变化的产物,显示出很强的市场导向性。在这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的银行监管文件最具有代表性。几乎对每一次大的银行业危机和类似事件,巴塞尔委员会都作出了某种反应。例如,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事件的发生,催生出1992年的《国际银行集团及其跨境机构监管的最低标准》;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事件和日本大和银行事件的发生,则推动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修订,直接导致1996年《市场风险修正案》的问世。如今享有盛誉、被各国金融当局广为采用的巴塞尔监管原则。是踩着市场变化的鼓点、在应对各类银行事件或危机中逐渐成长起来的。 国际金融论文: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税收政策 自2006年开始,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显现,2007年8月这场危机全面爆发。次贷危机很快演变成了金融危机,这场危机迅速向全球扩散,发展成为一场灾难性的国际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使金融市场引发各种财产、收入损失,并直接影响到实体经济,造成外贸出口萎缩,企业破产,失业率增长,员工减薪,农民工返乡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为了应对这场经济危机,我国采取了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扩大内需等一系列举措。本文就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适度调整税收政策,适应国际减税趋势 为了应对当前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世界许多国家常常采取了相应的减税政策,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鼓励外资的进入。据悉,近几年来,除挪威等极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发达国家的综合税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11个国家下降了15%以上,17个国家下降超过10%,大多数国家的综合税率平均下降12%。目前,这一趋势还在继续和扩大,其减税的特点是大幅度地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 伴随着发达国家的减税,发展中国家也加大了减税力度。如新兴市场国家纷纷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比利时、拉脱维亚、立陶宛降到了15%,斯洛伐克降到了19%;格鲁吉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降低到15%,将税率为12%的个人所得税与税率为20%的社会税合并成单一税种减按25%的税率征收;保加利亚从2008年起实行10%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税负大幅降低;马来西亚的公司税税率已由2006年的28%降低到2007年的27%,并且计划在2009年将税率降到25%。 各国减税将影响到我国的境外直接投资。经济全球化加大了资本的流动性,资本可以自由地在各个国家间流动,税率对资本的流动具有重要的吸引力。一国的税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外国资本的投资回报,低税率的国家对于投资的吸引力明显高于高税率的国家。如果一国的税率大大高于其他国家,必然会影响到该国的外国投资。当其他国家纷纷减税的时候,如果我国仍保持原来的税率必然导致投资的减少。国际倾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研究表明,低税率的国家相对于高税率的国家拥有更多的投资。 各国减税必将影响我国的税收政策。随着我国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达40%左右。我国的产品、企业与国外产品和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税收政策是影响我国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来我国税收高速增长,要求减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世界各国的减税浪潮更加剧了这种要求。我国应采取积极的税收政策,应对全球范围的减税浪潮。我国在2008年已经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此,我国应顺应世界减税趋势,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积极的税制调整。适时的减税可以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刺激总需求的扩大,增加就业。例如,减少个人所得税可以使个人拥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个人消费和投资;减少公司所得税可以刺激公司的投资等。 但我们也要看到,单纯的降低税率不能解决国际竞争等问题,仍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应对全球减税浪潮。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在保持税收与经济发展同步或略高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对税收作结构性调整。一方面进行减税,结合我国税收结构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实施减税政策,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进行增税,并辅之以财政支出政策,对支出进行结构性调整。 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助推企业兼并重组 2009年初以来,国务院相继通过了纺织工业、装备制造业、汽车产业、钢铁产业、石化工业、船舶工业、电子信息产业、有色金属工业、轻工业、物流业“十大产业”的振兴和调整计划,推出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方案,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吹响了进军号。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对特殊重组实行税收优惠,为实行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给予了有力的支撑。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发生的产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往往涉及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处理是最主要的税收问题。按不同方法处理企业重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会形成不同的企业重组税收成本。《通知》明确了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主要企业重组方式的含义,规定企业重组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办法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在企业重组中,明确的税务处理方式是收购方和出让方进行成功重组的关键。在“两法合并”前,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进行重组,在所得税处理上分别遵循不同的税收法规体系。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重组适用的税收处理办法,使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重组税务成本得以统一,体现了税法的公平性。 《通知》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具体化,制定了每一种企业重组方式适用的具体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了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也就是说,符合特殊重组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不用确认所得或损失,也就暂不用纳税,而在普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计算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的资产和负债,以原有成本确定计税基础,而不是按交易价格确定。一般情况下,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原有成本要大于交易价格,相当于增加了合并企业今后可扣除的成本;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按比例在合并企业弥补,而在普通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已经或多或少出现不良资产,通过重组整合,将使大型企业节约大量管理成本。重组方式少与税务成本不确定是此前企业重组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通知》既为大型企业集团内部重组打开了方便之门,也将推动一些在国内有多处投资的外资企业集团进行并购重组。 三、破解技术创新难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作用日趋突出。中小企业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元素,也是推动技术创新、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帮助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对整个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可以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例如,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在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再投资等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给予扶持。具体包括:完善并合理运用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职工技术培训和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对科技创新项目收益再投资于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免税或退税优惠;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按应纳所得税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征。此外,对金融机构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要从对企业进口整机设备,逐渐转移到鼓励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装备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上。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没有资金的支持技术创新也只能是一句空话。目前中小企业贷款缺乏投资风险基金的支持,因此必须建立中小企业投资风险基金和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畅通中小企业贷款渠道,降低贷款利率,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当务之急。有的企业由于缺少启动资金,不得不将高科技项目和专利转让,无法扩大经营规模。我国应出台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金的税收优惠措施,如通过优惠税率引导企业向中小企业注资等。针对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担保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民间相互的投资、融资业务,予以减免税政策,如3年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以活跃民间借贷、融资市场。 增加地方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既可促进企业发展,又能增长税收,是个一举两得的事情。地方政府应逐步使财政支持的形式多元化,变单一直接的资金支持方式为直接资助、财政担保、贷款贴息等多形式并存。财政拨款资助应该具有针对性,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项目。对一些真正具有良好前景但面临较高风险,难以募集到资金的科技创新项目,政府应提供财政担保。可考虑建立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对一般项目政府补助1 / 3的经费,对环保节能项目、有利于产品出口型项目、能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项目政府补助1 / 2的经费,鼓励促进企业研发节能环保,高产出、低消耗,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新产品。 国际金融论文:试论国际金融危机与会计创新 【摘 要】 从 金融 危机中发现 会计 问题并予以解决,不仅是摆脱金融危机的要件,而且是创新会计、提升会计职业尊严的绝佳机会!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最近提出,金融危机的 历史 也是会计创新的历史。这一观点更加精彩。本文从财务会计、审计和管理会计三方面讨论会计创新问题。 【关键词】 金融危机; 职业尊严; 会计创新 2007年美国华尔街的金融机构注销了与次贷产品相关的400亿美元的账项,引爆了当前这场国际金融危机。这场危机是否触底尚有待观察,但它已经撼动了从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中脱胎而来的美式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撼动了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所确立的以美元为“霸主”的国际金融体系;撼动了资本主义自由 经济 的根基,对实体经济和百姓生活的创伤也达到空前的深度。 有趣的是,金融危机伊始,美国金融界就试图将危机的责任归咎于会计,归咎于会计公允价值原则对金融危机的夸大,并获得部分国会议员的强烈呼应。对此,美国和国际的会计组织一方面奋力摆脱干系;另一方面也悄然限定了公允价值的适用条件。2008年美国主导的g20无人对会计发难,2009年英国主导的g20亦无会计负面新闻。于是乎,会计对金融危机的责任问题就这样摆平了。我国会计界就此也有热烈的讨论,其主流观点支持美国和国际的会计组织。 毫无疑问,美国华尔街恶棍们的贪婪与傲慢,美国金融体系的老化与破碎以及美国政府监管的缺失和过错,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危机与会计无关!难以想象,那么重要的会计对如此罕见的金融危机没有任何责任?!实际上,其中的会计问题并不少,有些是新生的,有些则是老问题被新环境因素所激活。从美国经验看,会计有问题、有责任并不可怕,关键是通过危机进行会计创新。 一、财务会计创新 财务会计的责任是反映会计主体经营过程与经营成果,生产财务信息。随着证券市场的 发展 ,财务信息越来越重要。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财务会计至少有两点值得质疑:一是公允价值,即现行市价或基于现行市价的估计价值。财务会计期望以此解决会计计量中固有的价格波动问题,但是,在金融业,金融产品的现行市价总是被操纵得面目全非,并不“公允”,所以公允价值不仅对本次金融危机有夸大作用,而且在这之前已经夸大了金融繁荣,并且极其不幸地被金融机构“忽悠”金融客户购买次贷产品所利用。金融界没有资格指责公允价值,他们早已从中得足了实惠,不然,公允价值怎能推行下去呢?公允价值的问题在于倡导者与设计者没有想到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和价格操纵,更不可能设定应急预案在危机和繁荣时期“挤出”那些夸大成份,充满书卷气,“好听不好使”。二是原则导向,这是安然事件之后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新倾向,也引导了世界潮流。之前,美国一直实行“规则(或条文)导向”的原则。“规则导向”便于操作,但有漏洞;原则导向“包揽一切”,但操作困难,而且直接降低财务报告在会计主体间的可比性,加上现行会计准则的“选择性”以及公允价值所依托的职业判断。可以说,本次金融危机中财务报告的可比性被降到最低点,这与全国性或全球性证券市场对统一信息的需要是相背离的。 针对上述质疑,这里提出四点建议供有关方面 参考 : 一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与会计主体监管过程相结合。换言之,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必须考虑如何为监管会计主体提供便利,而监管部门制定对会计主体的监管政策是应该考虑会计准则的执行,最好由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参与,使会计准则制定、会计信息与会计主体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在坚持利润与交易(或销售)统一的原则下,对存量资产或负债按历史成本与现行价格进行双重反映。也就是说,在保持利润“可稽核性”(accountability)前提下也满足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信息需要,不要在“要么历史成本,要么现行价格”的选择中折磨自己。 三是尽量降低会计准则选择性和压缩职业判断空间,让会计回归“丁是丁,卯是卯”的状态。尽管由于不同的利益驱使这将加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压力,但将简化会计准则的执行,也便于应用。 四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准则外业务”的处理准则。过去我国 企业 遇到新业务就向财政部打报告,然后根据批复处理,避免了规则导向下例外和遗漏无准则可依的情况发生。 二、审计创新 审计的责任是对财务信息进行社会鉴证或公证,作为“第三者”,它恪守客观、公正原则,超然独立,曾在世界上赢得了不亚于医师和律师的崇高地位,但在今天,似乎“很没面子”或尊严。原因很简单,就是审计师对于 会计 主体在审计期内的舞弊从来不承担责任!这也是本次 金融 危机中应该质疑审计的首要问题。审计是一种私营形式的公益事业,在执业过程中追求效率和规避 法律 风险,完全可以理解。但令人不能理解的事实是: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主体仍接二连三地发生舞弊;本次金融危机中那么多公司舞弊和操纵财务数据的事件曝光,却鲜有揭露于审计师之手;甚至那些天价收费的国际会计公司,其现场审计人员只是比照模板“打勾划叉”,其所谓大牌审计师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审计业务而是客户关系;更有甚者,越来越多的非审计专业人士“混迹”于审计行业,或者业务代表,或者“垂帘听政”,还能“轻车熟路”;……诸如此类,人们不禁要问:审计还有用吗?答案是:当然有用,但必须变革:一是将查找舞弊责任赋予审计师,这会加大会计公司的审计成本,但能够提高审计尊严,推动行业健康 发展 ;二是将咨询业务回归会计公司,美国将审计与咨询剥离是典型的舍本逐末的短期行为,也毁了审计行业,将两者合并起来不但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反而有助于查找舞弊,关键是承担查找舞弊的责任;三是修改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式”审计报告的措辞,首先加入查找舞弊责任;然后将那些显然有悖于“公众利益优先,社会责任第一”的措辞删除。 三、管理会计创新 按照传统,管理会计的责任是为会计主体内部各级经理甚至普通员工的决策者提供财务信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战略及其相关的流程改进或再造技巧、平衡计分卡、作业成本制度的相继引进和问世,管理会计也能够系统地提供作为财务信息动因的非财务信息,成为实施 企业 战略、提高企业效益、形成持续竞争优势的强有力的工具。尽管尚无证据表明本次金融危机的发生与管理会计的直接关系,但是,社会和企业对于管理会计的长期忽略已经或正在加剧着本次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则是不争的事实。这里提出三点建议供有关方面 参考 :一是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社会在金融机构沦为金融恶棍们谋取私利的工具时无能为力,因此,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对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管,则成为突出的问题。管理会计早就有社会责任会计,最近10年来已经发展出系统性和操作性很强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法。换言之,管理会计能够为监管部门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信息。二是实体 经济 受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也不同程度地陷入危机。从实务上看,实体经济摆脱金融危机影响的主要手段是从新定位战略,强化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和以财务信息为主导的管理控制,而这些正是管理会计的强项。三是加强会计内部合作,特别对内控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审计完全可以协调行动,形成内控制度制定、执行和评价的机制,为企业摆脱危机甚至“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国际金融论文: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建设的思考 〔摘 要〕频繁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各国都意识到应该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然而缺乏制度建设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并不可靠,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本文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取向入手,对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设计 金融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它在提高全球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剧了国际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国际金融动荡已成为常态,金融危机频繁爆发。面对频繁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等不同角度挖掘原因,但许多学者认为现行法律制度的缺欠与漏洞应该是最直接的原因,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制度的缺失则是危机快速蔓延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讲,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制度化建设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法律是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 一、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功能 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研究中引入法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法治就不可能使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从一种松散无序的行为转变为一种在具体制度框架下有序的金融活动。法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手段。法律制度以其规范性、确定性、强制性特点有助于实现国际金融秩序目标,法律可以作为实现变革的一种手段。由于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特点,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秩序的象征,同时也被视为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一方面,法律通过明确的规则来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另一方面,法律通过强制性的惩罚规定对行为主体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做出有违法律制度的行为。法律制度具有的透明、公开、稳定、权威等特性,使其成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效果与维护国际金融稳定的有效保障。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国际金融合作与协调的成果,不仅为当事人从事国际金融活动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从而具有保障国际金融交易安全的基本功能,而且也是国际金融监管主体行使金融权力以及防止金融权力滥用的基本依据,而法制本身贯穿其始终的稳定、公平、效率精神有利于生成有效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全球化的金融危机事实上已经说明了松散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并不可靠,要保障国际金融安全必须踏上合作法治化的道路。 首先,金融监管的作用在于它为金融机构和相关个人的行为确定了一种“秩序”,金融业的各种金融行为必须遵守此“秩序”。这种秩序是强制性的,它明确规定了行为方式、法律后果,对任何机会主义金融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从宏观角度保证了金融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这种秩序就是法制。 其次,国际金融法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环境,为国际金融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国际金融的发展,不仅仅包括数量上的扩张,更应当追求发展的健康性与协调性,只有既注重“量”的扩张又注重“质”的提高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国际金融法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为维护国际金融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环境,从而起到促进国际金融发展的功效。因为合理的国际金融秩序和稳定的国际金融环境是金融发展的基本前提,如果没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国际金融发展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再次,国际金融法有助于金融领域国际标准的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必须承认,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然而,在国际金融领域,各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和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金融监管的标准、方式和方法上不尽一致,容易造成监管冲突。仅以银行业为例,对风险评估的标准和要求各国间就存在着巨大差异。这种监管标准的差异为“监管套利”创造了空间,造成金融机构间国际竞争的不平等,严重扭曲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从而制约了国际金融及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社会在金融领域通过协调与合作达成的法律成果,它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各国金融法制的统一化和金融监管标准的趋同化,从而有利于避免各国之间的监管竞争,有利于生成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机制。 最后,国际金融法能够起到约束金融霸权的作用。国际金融合作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反对任何形式的金融霸权,借助制度的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金融霸权。金融监管领域中公平制度的产生,本身就是为了防止在金融领域中的“恃强凌弱 。因为公平的制度或制度所体现的公平,与霸权或强权是对立的和格格不入的。另外,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制度规则是基于国家间抵御金融危机的需要而产生的,即便是霸权国也需要参与国际合作,受到规则和制度的约束。作为国家之间意志的妥协,制度一旦建立,参与建立这种制度的国家就必须遵从他们亲自建立起来的制度,因而,制度可以对金融霸权起到限制的作用[1]。国际金融监管的有效进行需要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和手段,国际金融法有助于世界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在国际金融领域取得真正平等的发展权,有助于国际金融危机的防范与化解,有助于世界经济和各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民主、公平 “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之治(governance)的事业”。[2]法治要求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和来源有一种判断标准,即什么样的规则能够使人类服从?它有助于我们理解国际社会中法律权威的确立。 当前,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研究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法律的最高(最终)权威来源是什么。这一问题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上的体现,曾经表现为要不要有一个世界政府。就目前而言,建立一个世界政府的想法显然不具有现实性。法律的最终权威不仅仅来自于在强制性上的发展,也应该来自于公正性和公开性。来源于它自身是否是“良法”,千年以前,亚里士多德对此曾做过一个历经时间历史考验的界定:已制定的法律能得到公众的普遍遵守,而大家遵守的法律为良法。因此,良法性与规则的普遍遵守性是我们建设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既然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中,面临着有全球化的金融而没有全球化的政府这个严重而现实的问题,那么为了确保国际社会所形成的规则能如同国内法律一样得到普遍且有效的遵守,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必须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代表国际社会各成员国利益的法则,其必须兼顾各国实力的不同、极尽可能地体现各成员方特殊的利益要求[3]。民族主权国家仍然是全球立法最重要的参与者,现实情况是主权国家在参与全球性立法上的不平等甚至缺席,这种现象本身是与法治主张相悖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必须建立在平衡主权者之间的利益以及体现参与者应有的国际立法话语权的基础之上。主权平等的原则不仅包括缔约能力,也包括参与国际法制定的平等和参与国际组织的平等,唯此才能为国际法提供正当性来源。 公平指法律的“公正”、“正当”、“合理”、“恰当”的适用。在确立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国际社会是由大量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主权国家构成的,这种经济上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其法律权利上的平等性。因此,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是调整经济上不平等的主权国家的法律体系,基于公平理念,基于实质平等要求,应该在涉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系国际法律制度中建立双重法律规范,即需要有在普遍规范和国际行为守则的范围内的优惠和非互惠待遇。比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关系,允许发展中国家保留外汇管制立法等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和专门安排,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经济权利和发展空间,同时,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因为单靠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普遍性规范,是不可能解决合作中的公平问题的。公平“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不能独立存在,“它的适用总是与一项法律规则相联系的”,时而“符合法律”,时而“超越法律”,时而“违背法律”。[4] 三、立法技术:“硬法”与“软法”融合兼用 目前,国际金融监管规范就其性质而言分为“硬法”和“软法”两种。一般认为,“硬法”是指那些需要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如国际多边条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联合国《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是在成员国彼此相互关系中创设权利和义务,并相约遵守这一行为准则。国际条约具有国际法律效力,任何违反的行为都可诉诸国际法的救济方法解决。而“软法”则指那些效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但能够产生社会实效的法律规范[5]。这类文件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却往往有助于国际习惯的形成和条约的产生,对各国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6]。“软法”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软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软法”是可以产生实际效果的行为规则[7]。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监管规则为例,尽管巴塞尔协议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协议本身的质量、市场压力等因素的作用,巴塞尔协议在实践中起到了约束各国银行监管规则的实际效果。 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各国间就一些重大问题都存在着比较激烈的利益冲突,在涉及金融主权让渡方面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领域尤为突出,金融监管合作秩序的维系与持续,必须依靠国际经济条约“硬法”效力的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政府间组织作为运作的机构。国家制定的“硬法”因其强大的约束力构成现代法律秩序的中心,但是“硬法”因立法和实施成本较高而导致其供给严重不足,金融监管国际多边条约的匮乏即为明证。而“软法”从制定和通过的程序和实施机制不需要通过国家领导层、或是繁琐的立法程序,这就节约了相当多的时间和财力,表现出更多的灵活性和更大的自由度,确实给各国政府留下了更大的自主活动和决策的空间,显示了其造法成本低、成功率较高的优点,在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统一规则的需求不断增加与“硬法”供给严重不足时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金融全球化使得各国在处理金融危机等跨国问题时彼此之间不得不进行合作与协调,而各国对于金融主权的坚持使得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条约的达成困难重重,巴塞尔协议等这种“软法”性质的监管规则满足了各国监管当局心理和现实的需求,它所提倡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是基于各国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的,透过各标准制定委员会向各国监管当局提供各个金融领域的最低标准和最佳实践原则,然后各国监管当局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遵守执行这些标准。由此可见,我们应该在两个层面上构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法律制度:第一个层面是制定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多边国际条约;第二个层面是在某些难以短期内达成国际条约的金融监管领域,通过制定和实施“软法”的方式,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国际合作。各国对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具有高度共识却又极度敏感,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纷繁复杂又充满矛盾和冲突,存在着相当多的立法瓶颈,“软法”的通过对国际社会的各成员国来说无疑是一个信号,指示着国际实践和国际立法的趋势和方向,为“硬法”的达成创造了有利条件。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硬法”与“软法”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容性,这是由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所决定的。 四、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 法律是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结构的基本要素是由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和实施机制构成的,而实施机制主要体现在奖惩机制和组织建设方面。因此,就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制度而言,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 法律规则包括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实体规则是规定和确认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成员国权利、义务、责任的规范;而程序规则则是用来保证权利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过程、步骤和方式的规则。 1实体规则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实体规则,应当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稳定为主要目标。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实际出发,这方面的实体规则应当大体包括:(1)信息交流规则。在金融监管合作的过程中,国家之间需要交换相应的信息。但是,由于金融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金融信息必然涉及本国的金融利益和金融安全,国家在金融监管信息的交换中都有尽量保留的倾向。因而在监管合作中必须对此加以明确规定。(2)确立金融监管的国际标准。金融全球化环境下,如果没有国际社会共同一致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必然会出现监管套利,既可能造成逃避监管引发金融危机的情况,也可能造成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因此,国际监管标准的确立和实施是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以多边法律规则形式表现的金融监管国际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员国有法定义务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监管。(3)危机应急处理规则。金融全球化带来了金融风险的国际性传播,一旦发生金融危机,说明金融体系受到严重破坏,如何尽快从危机困境中走出来,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强金融体系信心对恢复国际金融稳定至关重要。对危机处理得当,国际金融体系可能很快摆脱危机的阴影,步入正常运行轨道,反之亦然。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成本和代价的承担,即如何在所涉国家之间分配和分担金融机构拯救或倒 闭的成本和代价。按照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法理基础,应当由具有监管权力而监管不力的国家承担金融机构倒闭的不利后果,唯有如此,才能合理分担跨境风险,才能有利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深入进行。 2程序规则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程序规则是实现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公正的根本途径。因为程序规定了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问题上各种权力的运行方式,如果只有实体规则而没有程序规则的约束,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中的公共权力就可能被某些国家或组织滥用。另外,程序正义可以提高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意愿,并能增加纠纷解决过程的可预测性,因而既可以提高金融监管合作的决策效率,又可以防止成员国的不满,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决策有效实施提供了保证。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程序规则来加以制约和规范,笔者认为应该至少包括:(1)公开、公正的决策机制。公开的决策机制包括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应该透明,即在立法、规则的制定方面要对全体成员国公开,以获取广泛的民主基础;决策过程透明,金融监管的重大决策过程应规范化,对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全体成员开放,使每个成员都可以用自己的思维进行判断和评价;决策结果透明,对任何涉及成员国金融利益的金融监管决策结果,均对全体成员国公开,以使每一个成员国有机会去认识和评判该决策结果的正当性[8]。公开透明的国际金融监管决策机制为决策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提供了保障。(2)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不可能自己执行,因此,争端解决及其执行程序是任何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因素。当今,和平解决争端已经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政治方法(或称外交方法)和法律方法两种,是否能够产生有法律拘束力的解决结果是法律方法与政治方法的主要区别,法律方法大大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的权威,有利于争端的迅速解决,与“权力型”的外交解决手段相比,“规则型”法律取向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抑制强权政治的有力武器。wto争端解决机制即为一个很好的例证[9],wto法为其他国际法规范树立了可强制执行的、非自愿遵守的“强势”的国际法运作模式典范,这直接为提高国际法规范的强制力提供了有益的经验。目前而言,国际金融领域还缺乏这样的争端解决机制。然而,国际关系是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合作是以冲突存在为前提的。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当然也是以国家之间在金融领域存在矛盾和冲突为前提的,否则合作就失去了意义。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合作存在和继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建设符合监管职能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 作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制度的实施者与维护者,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承担着主要决策功能和裁判功能,能够起到强化法律效力和实施效果的目的。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国际合作,客观上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多边金融监管机构,执行国际金融监管的职能。建立国际金融监管机构是全球化下国际金融领域无法回避的问题,现有的各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均不足以担当此重任,有两条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或是改造现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或是建立一个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不论是改造还是重新建立,只不过是实现方式不同而已,都不会影响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职能的发挥。 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能够防控国际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多边监管机构应该具有如下特征:(1)它应该是一个全球性的、专门性的、政府间的金融监管组织。国际金融监管组织以维护全球金融稳定为己任,那么它应该是向国际社会所有国家开放的组织,而不是个别国家的俱乐部或区域性组织[10]。既然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宗旨和目的是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而金融行业的专业技术性、复杂性与重要性决定了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必须是一个专业性的国际组织。此外,由于金融监管权属于主权国家的行政权力,而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跨国监管权来源于主权国家对金融监管主权的部分让渡,因此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应该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而不是非政府组织。(2)它应该是一个能够凸显国际关系民主化的金融监管组织。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成员应该包括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主权国家,改变现有国际金融组织受西方大国主导、代表性不强的性质。(3)它应该是一个具有横向综合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组织。金融业混业经营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趋势下,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业务范围日益融合,内生出跨市场跨行业 的交叉性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等特征。一旦爆发,就会跨越原来的市场界限而在不同金融市场上迅速传递,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分业监管机构显然难以对跨市场的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监管,具有横向综合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对监管的新要求。 在没有权威的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的条件下,要实现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对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内政策倾向各异的不同国家来说,是不现实的,在缺乏制度的实施者与维护者的情况下,合作将难以进行。因此,设立具有协调监管功能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是建设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内容之一。 (三)建立监督制裁机制 国际金融监管合作过程之所以需要特定的监督制裁机制,是因为在合作过程中各成员在谋求自身利益时,既有可能采取正当手段,也有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监督制裁机制可以减少对规则的破坏,没有监督制裁就不能抑制合作活动中可能出现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有效的制度必须配有监督制裁机制,监督制裁机制使成员国在制定本国金融政策和采取行动时,必须考虑合作组织制度的意义。惩罚那些采取不合作战略的背叛者,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参与者的行为变得可以预见,并将他们的行为导入合理预期的轨道。 可以选拔具备公正、中立、专业的人员组成专家小组,专门行使监督职权,对合作各方是否违反合作规则进行裁判,并对违法者进行制裁。此外,补偿原则应作为专家小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准则,因为在金融监管合作中可能会出现合作结果对相关各方利益不对等的情况,即合作主体间利益分配不均,此时应考虑适当的利益补偿,作为合作达成的激励,以维护合作的稳定性。 建立完善、公正的监督制裁机制,可以实现国家利益与国际整体利益的双赢。在一个独立的、权威的国际组织的监督与管理下,国际金融监管冲突会得到更加公正、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保障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有效性与稳定性。 国际金融论文:浅谈 国际金融 课程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 摘要:《国际金融》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和时代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其教学过程中必须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改革。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与优化教学内容相结合;要改革考试方法和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在教材的使用上要“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等才能完成预期的教学目标。 关键词:《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 《国际金融》课程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和时代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特别是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开放,许多经济、金融部门需要大量既通晓国际金融理论、又熟悉国际金融实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国内许多高等院校的经济管理类专业都十分重视《国际金融》课程的建设。在课程建设中,教学模式的改革是一个关键环节。本文根据《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探索本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 一、《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 1.综合性强。一直以来,国内外对“国际金融”课程的研究有很大差异。在国外,许多大学的商学院和经济学院都开设此课程,但商学院开设的“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课程等同于“国际财务管理”(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即站在“跨国公司的角度”来讨论相关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许多内容都属于微观层次的研究;而经济学院开设的“国际金融”课程则以“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为主要内容,属于宏观层次的研究。在国内,国际金融课程的内容相当广泛,里面既有理论的分析(如国际收支理论、汇率决定理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金融危机理论等),还有实务的介绍(如外汇交易实务,外汇风险防范实务等),也有政策的研究(如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内外均衡目标的实现、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等)。 2.实践性强。《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从宏、微观层面更透彻地认识经济生活、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真正学以致用。如针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汇率变动的浮动和频率加大,如何强化外汇风险管理,实现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针对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和中国目前的国际收支状况这一事实,如何调整国际收支,实现人民币汇率的稳定等问题都是国际金融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通过本门课的学习,要求学生初步掌握一般的国际金融业务操作程序,如外汇交易实践操作(即期、远期、掉期、套汇与套利、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互换交易等)、外汇风险管理(进出口商如何规避汇率风险等)、贸易融资业务(福费廷业务、保理业务、出口信贷业务的运用等)。通过对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训练,为学生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投融资部门做应用型金融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3.时代性强。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风云变幻,国际金融领域的新现象、新问题、新事件层出不穷。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海啸。雷曼兄弟的破产,美国华尔街投行的“绝迹”,美国最大的抵押贷款融资企业房地美(freddie mac)和房利美(fannie mae)以及美国国际集团(aig)相继被政府接管;伴随着全球出现的流动性危机与信贷紧缩,欧美掀起金融机构国有化或半国有化的浪潮,金融系统出现空前规模的去杠杆化,还有法国兴业银行事件,越南发生的金融动荡,中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推进、外汇储备规模的快速扩张以及外汇储备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等等。 日新月异的国际金融实践也推动着国际金融理论不断深化和发展。近十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发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在汇率决定理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国际金融市场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因此,《国际金融》课程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国际金融》课程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教学不能采用传统的从课堂到课堂、从书本到书本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而必须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才能很好地完成预期的教学目标。 二、《国际金融》课程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 (一)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近几年来,多媒体教学在高校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多媒体教学可以以文字、表格、图形图片、动画、音频、视频、录像等形式讲述课程,从而增强授课的直观性、形象性、生动性,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决定了要讲好本课程必须全方位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1.在传统教学过程中融入网络教学手段。在上课过程中,可随时利用网络,结合授课内容,介绍、观看与上课内容相关的视频、图片、最新事件及评论等。如在讲外汇与汇率这部分内容时,可带领学生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站查看人民币汇率行情,带领学生浏览华尔街日报、伦敦金融时报等网站查看国际外汇市场行情和汇市评论。在讲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时,可带领学生在凤凰财经网上观看一些专题讲座视频,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了解最新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在讲外汇衍生金融工具时,可带领学生浏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查看相关的合同交易数据。在讲国际收支时,可带领学生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看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在讲欧元时,可带领学生浏览欧洲货币联盟中央银行网站了解欧元的实施情况。在讲外汇储备时,可带领学生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界等网站查看中国最新的外汇储备统计数据以及相关的许多图形、表格等。在讲汇率制度时,可带领学生浏览香港金管局网站了解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相关情况等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教学,有助于教师及时、全面地了解最新的国际金融信息和国内外金融理论的发展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添加较新的统计资料、图片等信息,也有助于学生对最新的热点问题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2.利用专题音像资料进行多媒体教学。如在讲世界主要外汇市场时,可以让学生观看“世界外汇市场交易概况”的光盘;在讲金融危机时,可让学生观看“亚洲金融风暴”的光盘等。通过观看音像资料,使学生对学习的内容有比较强的形象认识和直观体验,加深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3.要善于利用多媒体的ppt演示工具。《国际金融》课程中的许多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及理论的逻辑性较强,为了讲清楚、讲透彻这些概念或理论的来龙去脉,在制作ppt时,一定要简单明了,多用示意图、纲要图和简单的动画,避免将word文件中的大量文字直接贴在课件中而将ppt变成了教材的翻版。如用示意图给学生介绍汇率理论的发展脉络,用示意图将汇率理论中资产市场说的模型分类展示给学生,用纲要示意图给学生讲解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历史演进,用简单的动画来描述套汇或套利的过程等等。这些示意图虽然简单,但却对学生的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与优化教学内容相结合 1.要继续用好讲授法,不过讲授要改进方法,不应该灌输,而应该引入启发,将学科专业最新进展和前沿呈现在学生面前,讲清思路,引导学生思考。中国高等教育要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教师必须认识到学生不是空着脑袋进入课堂,不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的容器,他们必须主动建构知识,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主动地学习;教师必须启发、引导学生学习,因而应废止注入式的教学方法,代之以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教学生思考、发现、理解、生成,建立知识之间的逻辑联系,找到知识与生活、将来工作等关联性。 2.《国际金融》课程中有许多理论联系实际的内容,这些内容通过案例教学往往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国际金融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案例,在国际金融课程中进行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在讲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时,可引入二战后日元汇率走势对日本经济的影响的案例;在讲货币危机与金融危机时,可引入1992年欧洲货币危机、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越南金融动荡的案例;在讲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时,可引入巴林银行破产事件、住友商社巨额亏损事件、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案例;在讲离岸金融市场时,可引入人民币ndf交易的案例;在讲最适货币区的理论及实践时,可引入欧元诞生的案例等等。 3.国际金融领域经常出现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学生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创新、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而且可以使学生所掌握的信息与知识得以相互补充,知识结构更加完善。如在讲人民币汇率问题时,可组织学生讨论人民币升值对中国进出口企业的影响这一问题;在讲外汇储备时,可组织学生讨论近几年中国外汇储备激增的原因有哪些;在讲国际资本流动时,可组织学生讨论近年来热钱流入中国的数量及途径等问题;在讲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和“三元悖论”时,可组织学生讨论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问题;在讲外汇风险管理时,可组织学生讨论中国外贸企业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采用了哪些方法和手段来规避汇率风险;在讲国际收支时,可组织学生讨论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促进中国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等等。 4.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比较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就是对于相似的或对称的理论、概念和业务等容易混淆的内容,在教学中通过绘图、列表等方式,把它们之间的异同进行罗列比较。如在讲解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概念时,引导学生寻找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讲站在报价银行的角度求交叉汇率的方法及站在顾客的角度进行套汇的内容的时候,由于这两部分内容容易混淆,可以将他们放在一起讲解,以避免引起混淆。 5.要改变传统的授课方式,引入“问题教学法”、“研究教学法”等,对培养学生自主式学习和创新性学习的能力有很大帮助。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一种民主、活泼的气氛,采用问答式、讨论式、解决问题式的方法进行教学,把教育对象的思维活动不断引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环境之中,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教育对象的思维由被动变为主动。在课堂教学中,一定要强化、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鼓励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要爱护和培养学生好奇心、求知欲,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参与教学过程,会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将自身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融汇到教学内容之中,将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观能动性。 教学方法改革要和教学内容优化相结合。教学内容是教师教学的载体,也是师生授受、生成、创新的基本素材,显然,即使用最好的教学方法去教陈旧、无用、缺乏意义或价值、模糊、混乱的教学内容,也不会有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学方法改革必须与教学内容优化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更加注重学科最新知识和创新方向的介绍,注重学习和研究方法的传授。 (三)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为了深化高校考试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必须改革《国际金融》课程的考试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在考试内容方面,创新能力的考核应成为考试的重要内容。要尽量减少试卷中有关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方面需要死记硬背的内容,尽可能地增加创新能力的测试。试卷中有利于培养创新能力的论述题、分析题等要占较大的比例。考核成绩不但考虑期末的考试成绩,而且考虑平时完成作业的情况、课堂讨论等情况。要灵活采取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把学生引向独立思考,根据自己的理解来答题。成绩的评判要鼓励独到的见解和创新,发挥学生个性化思维在探索知识中的作用。在考核方式上不但有闭卷考核,还应有开卷考核。要制定合理的考评体系,考评体系要以促进和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为主导,做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和综合素质,以促进大学生积极主动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四)在教材的选用上,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教材作为课程的书面载体形式,不仅直接影响着高校教师在教学模式改革中的教材观,而且从深层次上还影响着他们的课程观及教学方法观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辩证、客观、科学、发展地对待所选用的教材,即做好教材的“二次设计、开发及实施”(指教案),而不是“照本宣科”,即要求教师按照继承、借鉴及创新的课程原则积极做好所用教材的“纠正”与“弥补”工作。即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浅谈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企业税务会计及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我国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时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企业的发展空间和领域也越来越宽阔。但是,在我们看到企业发展良好态势的情况下,也要看到目前我国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比如内控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问题,其中税务风险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就很难优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中,笔者首先探究了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究了一些优化税务风险管理的策略,希望能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企业税务会计;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方法 一、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些年总体来说,我国的企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可以用惊人的发展速度来形容,但是在快速发展的业绩背后,企业的自身的管理却没有跟上,出现了高业绩和低管理的不协调发展,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他们更多的只重视企业的承接项目和工程质量,对自身的管理有些松懈,特别是内税务风险的管理更是显得极为松弛。税务问题不出问题则没有任何的影响,如果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就会出大问题,严重者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我国很多的企业对税务风险的管理重视不足,在人才的管理上不规范不专业,缺乏专业人才的打理,另外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很多的企业不能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此同时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环境也比较的脆弱,这些都导致我国的企业在内部财务的管控上呈现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市场更具有开放性和竞争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多的把自身的精力放在了企业承接的项目和开发的项目产品上,但是针对企业的内部管理,特别是税务风险管理来说都没有给予重视,这就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也造就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环境呈现出极为脆弱的特性。企业的工作重视仍是工程项目,而对于所谓的办公室工作的重视不足,他们的工作以来各种报表和书面材料,对于工程项目的各类报表材料他们是可以一目了然的,但是对税务报表和税务公示却无法了解的细致,对其存在的真伪性也很难辨别,只要数据过得去,他们是不会深究的,也不会把税务报表中的数据一一去核实,这就造成企业的税务管理呈现出敷衍行和形式化的特点,其中就会容易滋生各种违规操作,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情况,给企业的发展埋下安全隐患。对于企业来说,其工作的内容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牵扯到的人员也较多,如果在管理中没有响应的规范和制度的话是很难将工程项目做好的。 二、提升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方法研究 针对上述笔者分析的问题,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确实需要改进,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内容和组成部分,作为企业领导者和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应该重新认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转变工作思想,首先给予税务风险管理应有的重视,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当成企业发展的大事来抓;其次就是构建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的规章制度,让制度来管人管事,提升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最后要抓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人才建设,从人员的招录、培训到日常工作,都要做好督促和规范,提升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优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环境。 (一)创新工作思路,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企业的工作是非常复杂的,主要的内容是项目的承接和作业,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要想企业获得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质量。一般来说,企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重视起来,财务是企业运转的物质基础,没有良好的税务管理作为支撑企业是不会健康发展起来的。对于企业来说,面对着新形势的变化,一定要拓展工作思路,重视税务管理工作,把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日常的管理议程中。另外,在人才的选拔和录用上,要做到专业化和科学化,以为企业的税务管理和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重视制度机制建设,实现规范化的税务管理 企业的税务管理存在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规章制度建设不齐全,甚至有的部分企业都没有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这样在税务管理的时候就不能做到有章可循没就会出问题,有风险。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奠基石,是一切工作的原则性要求和规范化要求,没有健全的制度,企业的税务管理是非常困难的。为了优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首先要重视税务管理的制度建设,设立专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同时依据工作内容细化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统一负责企业的税务资金,实施税务稽核等制度,确保税务的安全管理。 (三)发展企业税务管理人才,提升税务管理的有效性 对于企业来说,强化税务风险管理首先就需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招录和聘用拥有专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力的人才,并对他们的工作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把税务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让财务部门感觉到自身存在的压力,与此同时要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让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依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作者:娜仁 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浅谈会计信息风险管理:基于风险管理的会计信息质量控制 摘要:会计信息是财务管理的出发点和基础,会计信息质量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企业各项经营决策的重要基础。本文对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存在的因素有:公司治理层面、管理层面、执行层面和技术层面,同时阐述了加强会计信息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并通过“完善控制环境,营造会计信息内控氛围”、“从源头上提高会计信息规范性”、“依托信息系统,提高会计凭证集成率”、“实现报表自动生成,提升会计报告生成效率”等手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财务数据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提供更好、更充分的支撑。 关键词:风险;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风险 企业内部控制的五大目标之一就是要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原因,如会计准则不完善、政府部门监督不力、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与管理当局合谋等,但内因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混乱、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会计信息系统的不稳定运行等因素同样不能忽视。因此,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结合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视野,总结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风险有治理、管理、执行、技术等四个层面的风险因素。 (一)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因素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现代企业管理的特征之一。企业的所有者往往不直接经营公司,而是委托经验丰富的职业经理人公司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二者的目标取向存在一定的矛盾,公司所有者最求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公司治理层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治理层为了完成股东的“受托经营责任”就有可能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公司经营层面的风险因素 公司经营层面的风险因素有:一是聘请的经理层管理团队经营能力素质风险,如果经理层经营方向不符合公司战略,不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只关注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那么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必将大打折扣。二是运营风险,由于企业的行业性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企业的规模和组织结构形式不同,其面临着运营风险也不同,多数运营风险最终的表现载体是会计信息,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执行层面的风险因素 一是会计从业人员个人职业道德修养的风险。缺乏职业素养的会计人员,其经办业务提供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低。二是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风险。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制约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才能减少日常业务处理差错率,进而降低会计信息质量风险。 (四)技术层面的风险因素 技术层面上的风险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人工执行的控制可能带来特有风险,包括人工操作可能被规避、忽视或更改而且可能不具备连贯性;由此容易出现简单的错误和过失。二是信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操作因素,但也可能会带来的一定的风险,包括系统存在漏洞未能对日常的业务做出正确处理;敏感信息被非授权用户获取,造成信息泄密;缺乏对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严密监控,可能导致舞弊和计算机犯罪。 二、加强会计信息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在企业内部控制五大基本目标中,其中目标之一就是要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计信息是企业内部信息重要内容,是企业经营活动和资金流动的综合反映。由于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是企业内部和外部决策依据,因而要求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所有与企业相关的经济往来业务,准确地披露业务的真实内容。因此建立在正确会计信息基础上的经济决策行为,其决策质量较高;而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将导致经济决策行为从初始就承担较大风险。 三、加强会计信息内部控制的策略 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内控流程中会计信息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全面梳理财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会计信息可能存在的风险控制点,应用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与理论,提出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一)完善控制环境,营造会计信息内控氛围 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措施执行的基础。营造良好的会计信息内控氛围必须从狠抓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升专业能力胜任水平、完善制度体系等三个方面入手,为会计信息质量管控与提升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财务信息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二)从源头上提高会计信息规范性 企业所有的会计信息都来自于原始凭证,所以规范原始凭证,特别是自制原始凭证能夯实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企业应当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力度,制定“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审批单、员工借款单”等会计核算常用自制原始凭证标准格式,明确审批流程及责任,提高原始会计信息规范性。 (三)依托信息系统,提高会计凭证集成率 集成凭证是指由成熟套装软件前端业务集成生成的部分项目类、物资类、人资类、成本类凭证;由企业报销模块集成生成的员工报销凭证;该部分凭证全部由前端业务自动生成,不需要录入记账凭证。其他通过财务人员手工录入的记账凭证均称为非集成业务凭证。通过信息系统,提高会计凭证集成率能降低通过手工操作错误率,从而杜绝会计记账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等问题。 (四)实现报表自动生成,提升会计报告生成效率 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发展,企业应当构建会计集中核算体系,实现账务数据集中反映和会计政策集中控制。梳理各类经济业务事项,制定内部交易协同规则,开发凭证协同功能。制定财务与前端业务集成规则,全面实现前端业务生成会计凭证,依托中心数据库,实现各级财务报表由账到表的灵活生成,全面实现会计报表的自动生成。 作者:陈锋 单位: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浅谈会计信息风险管理:建筑企业会计风险管理中内部审计作用 摘要:建筑企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而外界市场变化给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内部审计是抵制会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会计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内部审计和会计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阐述了内部审计的作用和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作用 一、当前建筑企业存在的会计风险 (一)融资方面面临很大风险 在建筑行业中,资金来源的一项主要渠道就是企业融资。因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致使一些建筑企业需要提前预支一些工程款来得到合约的签订。为了得到更多资金支持,一些实力较弱的建筑企业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垫付工程资金。这种融资一般是通过借贷和内部借款的方式来实现。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融资会使企业资金周转风险相应加大,如果资金出现不良情况,就会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情况,对企业内部也会出现严重的会计管理问题。 (二)具有较高的成本风险 在项目竞标时,会涉及到项目的成本。如果中标的项目真正的成本低于中标价格时,就会出现成本差,从而产生成本风险。鉴于此,很多建筑企业会利用降低员工工资,减少企业项目管理费用或者合理的降低工程造价来应对成本风险。当财务管理会计人员对财务管理缺乏准确的判断时,会出现一定的会计风险,也会使项目管理风险中出现相应的困难。 (三)存在严重的工程款拖欠现象 有些建筑企业由于没有达到预期效益,或者受到其他外界因素影响时,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导致项目合同责任不清,使得验收决策出现延迟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不能准确的计算欠款金额,影响了施工单位权利实施。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延长付款期或者使用款项抵扣的方式进行工程决算,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的会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在建筑企业会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的管理与协调功能 内部审计可以从全方位出发,对企业管理进行全方面的分析,了解企业面临的内部和外部风险,从而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同时,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可以更深层次的了解企业规划的风险管理内容和过程,对审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二)内部审计可以对风险进行识别和检查 风险识别是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正确的风险识别可以帮助企业领导层进行决策,更快的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抵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建筑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是否进行最新更新,是否能够控制风险。同时需要对风险结果进行再次的评估并适当的加以整改,从而保证企业会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三)内部审计具有顾问和咨询功能 在建筑企业风险管理中,相关审计人员必须对企业内部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对企业内部情况和风险加以分析,了解工程项目风险企业是否能够承担,并向企业管理领导层提出相应的咨询符合和应对风险的有效建议。如果在审计部门因为外界因素不能发挥作用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利依据,加大了企业决策的准确性。 三、强化风险管理中的内部审计措施 (一)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财务 管理风险评估机制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实现内部审计功能,必须有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健全的工作行为规范,让审计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保证设计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展,防止违规行为出现,给企业管理带来风险隐患。另外,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财务风险预测的能力和准确度,为领导层进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参考。 (二)加大企业风险控制力度 由于市场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在发展中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企业审计部门必须对相关风险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准确的判断,并可以提出有效的建议以供参考,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有利的参考依据。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稳健发展,必须加大企业风险控制力度,将企业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保证企业能够长期发展。 (三)加强企业成本管理 建立健全的企业材料物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物料管理体系,从材料的采购,入库,管理到出库的整个过程必须有详细的账目。如果其中出现问题,必须及时的发展问题所在,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实现采购合理计划,材料科学管理,减少材料的损耗和浪费,加强成本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另外,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各自独立并互相合作,互相监督,防止出现由于责任划分不清而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四、内部审计对企业战略实施的影响在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贯穿始终。首先,企业通过对内部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考察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找出其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风险,并针对问题采取有效办法,加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改善战略实施环境。其次,企业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职务,财务收支状况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监理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责人进行客观的审查,贯彻战略指标,促进企业战略的稳健实施。最后,通过财务收支审计,了解企业财务活动执行的真实状况,保证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实现集团战略资金的组织效果,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 作者:石琦 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浅谈会计信息风险管理:小微企业会计的风险管理探索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给予了大力的政策支持,有利于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地发展起来,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小微企业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也日益的明显,虽然在发展中有很多的限制因素,严重的阻碍了小微企业的自身规模的扩大,例如很多系统在处理上会受到一些传统模式的限制,会计处理系统制约了记账效率,因此,由于业务的需要委托记账公司的会计核算因此而生,记账行业机会应运而生,并且社会上对该业务的需求也在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日俱增。实践中,记账的风险还是会存在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规避风险,从问题中找寻方法,才能有效地促进小微企业的整体经营得到质的飞跃。本文就是在当前的形势下,注重分析小微企业会计记账风险管理问题,并从问题出发进行深入细致的探究,并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希望具有实际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小微企业;会计;风险管理 一、小微企业会计的发展现状 依据中国2016年记账市场的数据调查显示,我国的记账行业的规模已经达到了1974.05亿元,比2015年同比增长了13.62%,行业内服务的需求也已经到达了2435.25万家,比2015年同比增长了11.65%。另外,据相关的17年的小微企业发展来看,预计将会有42000多万家小微企业需要委托记账服务,直到2020年该行业的需求将会达到56500万家,比2017年新增14500万家,从相关的比例来看,这样的数字仅仅是占据小微企业总数的6.2%左右,记账行业还是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有着较为广阔的商业发展市场,记账产业也会得到长远的快速发展,逐渐能够在发展中及时地解决小微企业存在的财务问题,最终会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小微企业会计的风险问题分析 1.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风险 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更是纸上谈兵,大多数聘请的会计人员往往是兼职人员,实践中很多缺乏一定的宝贵经验,极易产生短期的行为和临时的观念,很多账目难以理清思路,不能够及时回收相关账款,导致监管难以反映真实的业务,很多账目还存在难以监管的现象,部分会计机构在合同的签订上,没有及时的规定相关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难以实现,这样长期下去将会对企业的长期融资和投资的决策产生影响。税收征缴风险。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往往违规操作,没有严格的审批相关单据和业务,审核过程中没有严格地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与税务法规来进行纳税,如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用收据入账、故意作假或不作利润导致账实不符等。很多账务处理的时间不及时,账务内部缺乏一定健全内部机制管理,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最终导致国家减少税收,导致征缴风险,损害群众和国家的利益。 2.经营管理风险和经济利益风险 发展中会计人员会定期地进行上门服务,往往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沟通,日常业务活动的接触较少,往往不在现场进行长期的办公,导致很多的账务信息不够的及时准确,监督过程中很多经营内容难以决策,缺乏一定的科学可行的参考,对实际的经营业务了解较少,对存在的实际业务了解较少,不能发挥好财务会计的监督指导,从而给账务处理了危机,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经营管理风险。现阶段,部分的中小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经验,经营活动缺乏一定的诚信,导致账务处理困难,会计人员在编制报表的时候难以真实地反映实际业务,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为客户提供虚假的信息,最终导致信息缺乏一定的真实性,导致客户难以信任数据,使得很多数据缺乏实践性,最终将会导致贷款等利益难以实现,例如一些贷款支付难以实现,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给客户造成经济利益风险。 三、加强小微企业会计的风险管理对策 首先,小微企业内部要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记账管理办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范要求,聘请专业的人员,选择风险较低的业务,注重监督会计人员,不断增强内部管理的水平,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适时采取奖励激励制度,完善会计的法律法规。宏观上政府部门要针对机构践行完善制度,确定责任的落实,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加以健全与完善,明确规定会计人员的记账责任,遵循权利和义务,注重如业务管理、年检和设立审批等。实践中要注重法律宣传,抓住实际讲求实效,进行科学有效地法规了解,及时修订及时更改,注重增强会计人员业务素养。小微企业可以对会计人员开展及时的专业业务培训,抓住重点知识,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注重熟练掌握新的业务,并不断地进行延伸和外延,注重业务流程的实践性,促进业务范围的拓宽,有效满足各种业务需要。政府部门要注重监管职能的落实,注重构建会计机构信息库,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的业务范围等信息,及时进行全面掌控。小结当前许多小微企业越来越重视会计,采取及时有效的政策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帮助机构完善财务内容,注重在的过程中健全内部财务内容,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建立内控制度,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内容,加强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制度并进行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完善会计的法律法规,增强会计人员业务素养,积极监管会计,从而有效规避风险,实现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时娜 单位:徐州开放大学 浅谈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 一、中国会计市场的现状改制后会计事务所内部存在的问题 1、角色切换、心态高速滞后。刚刚迈进市场经济门槛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型、交替阶段,传统体制下的所长负责制领导方式尚未脱胎换骨,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新挑战:是选择集体领导制(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不是选择个人领导领导制(即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是合伙人各管一摊、各负其责,还是对外统一经营、对内合伙人分工协作的部题。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及助理人员心态的高速也未能与改制的步伐吻合。一些合伙人的“老板意识”过于强烈,而一些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一时又难以适应由原国有事业单位的员工转变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角色切换,甚至将合伙人与非人的关系简单地归结为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从而歪曲了合伙文化,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运作。 2、运作机制没有相应建立和完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大多还是建立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之上,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成国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羁绊。如何建立与新体制相敌视尖的新的经营管理机制,如何统一执业理念,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质量监控,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责、权、利关系,厘定考核分配制度,已成为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3、执业行为尚不规范。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及合伙人仍有急功近利倾向,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甚至丧失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品德,故意出具虚假业务报告。 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社会公害 越来直欧企业为了融资及募集股本的需要,或者是为了达到逃避债务和偷税等目的,不惜采取种种非法或貌似合法的手段对本企业的会计制表及投入资本进行粉饰和“包装”,造成会计信息的严重失实。去年,财政部对全国110户酿酒企业的会计状况进行抽查,结果有102户企业的会计住处严重失真,收入费用不实的金额共计近25亿元,导致虚假利润13.88亿元,其中,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与检查组核实利润金额相差一倍以上的达41户。有资料表明,中国证监会成立七年来,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处罚,半数以上是因为作假帐。总之我国会计市场上操纵利润、恶习意作假的现象屡见不鲜,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已成为社会公害,对国家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威胁,使无数投资者付出了血的代价,成为扼杀投资者信心、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恶习性毒瘤。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必然会采取种种手段蒙骗注册会计师,不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甚至某些政府主管部门也为这些企业出具“红头文件”进行虚假误导,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失误和审计失败,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的真实性造成重大影响,从而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转嫁给注册会计师。 产生上述问题材的原因分析 1、宏观执业环境方面的原因(1)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企业行为的功利化,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埋下陷阱和隐患。 我国现阶段尚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资本市场的借贷市场,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缺乏强调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在动机和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自愿性需求,相反,为了保证“配股资格”、避免被“特殊处理”或被“摘牌”以及为了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需要,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普遍都存有粉饰会计报表、操纵盈利的冲动。因此,这些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愿意聘请能视而不见假为真或通同作弊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就不足为奇了。 (2)风险环境日益恶化,发生索赔的可能性增大。 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诉讼索赔病”由法律环境较为完善的英、美等国迅速扩散开来,职业赔偿保险公司最近的调查分析表明,由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通告索赔或很可能发展成为索赔的情况涉及124个国家。不仅从地域上看如此,而且索赔发生的数量越来越多,索赔金额迅速攀升,从1974到1989年的15年间,“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清偿索赔数额为18亿美元,而从1980年到1995年的15年间,索赔金额则上升至95亿美元。 根据经验,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减缓,索赔发生的次数迅速啬。由于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了损失,因而希望从其它方面来弥补。中国出现诉讼的情况也愈来愈多。自199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文之后的两年间,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例我达500余例。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适当的职业关注”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遵循审计准则即免责”难以被法律界从感情上和理智上接受。 1996年以来,股市出现强烈振荡,政府强化了监管力度,以行政手段干预难以自抑的股票市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暴发更是触动了中国股市敏感的神经,导致股市连连波动。“渤海集团”、“琼民源”、“红光实业”、“国嘉实业”、“东方锅炉”等事件均已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与弄事责任。 (3)审计客体的日趋复杂骤增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 审计客体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人员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难度,也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另一个客观原因。其中,审计客体而临的经济环境的改变与非经济因素的干扰对审计风险也产生重要影响。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交易类型、工具不断变化,如企业购并、非货币性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运作也日趋复杂,使审计客体复杂化。由于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不乇底性以及文化传统上没有披露的习惯,加上社会上存在减一种权力资本化的现象,伪造、篡改财务信息,蓄意舞弊,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审计职业风险。 (4)某些资询机构及社会上不法分子与客户相互勾结,伪造成出资凭证及法律性文件,扰乱了会计市场秩序,使注册会计师成为替罪羊和牺牲品。 (5)某些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各种业务资格证书或“培训上岗”制度,参与对注册会计师待业的管理,损害了会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法则,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统一监管。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及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1)作为审计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员工的在职培训不足,业务知识及专业水平适应不了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内在原因。审计人员专业技能的不足及实务经验、风险意识的欠缺,使其难以作出适当的专业判断,从而不能把握审计风险。 (2)现行审计模式存在缺陷。账项基础审计模式与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关注的重点的差错风险,对舞弊风险、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风险则关注较少;而现行审计模式还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之上的,尚未有完整的方法体系来防范和化解因舞弊、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而导致的审计风险。在扣样审计中,审计人员不可能完全肯定把握所抽取的样本总有差错存在的可能性。 (3)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业务经营上的“短期化”行为,没有建立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机制,缺乏长远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品牌意识,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业务质量的辩证关系,难以主动保持其审计服务的高独立性,影响了执业行为的规范和业务报千的质量。 由此可见,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还是一条飘荡不定的小舟,充满内忧外患。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企盼着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净化的会计市场和理性的委托人基群早目形成。然而,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关注执业环境中法律、法规不健全而旨发的种种问题,吏需要注意自身的修炼。新的体制为注册会计师开拓了新的视角、新的思想,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面对如何打破传统观念,引入新的管理机制,创建新的管理模式,而且如何以独致电的洞察力、科学的控制技能来抵御审计风险更是摆在注册会计师面前的新课题。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 近年来,风险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流行词,也是我和我的同仁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风险是金融产品的天然属性,防范金融风险需要金融创新;风险也是审计职业的天然属性,防范审计风险当然也需要审计执业创新。当前,我们不断地参与“制造”各种金融产品,其固有的风险属性迫使注册会计师要积极关注处身的审计风险,风险管理将是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最重大的一个挑战。 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涵义1、什么是风险? 直觉上,我们都知道风险是什么:风险就是不确定性。英国学者洛伦兹。格利茨给予出的定义是:风险是指结果的任何变化。它既包括了不希望发生的结果,也包括和了希望发生的结果。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风险不能超越时空。我们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频率和减小损失的程度,而不可能完全消灭风险。某一具体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而大量风险的发生则具有必然性。一定条件下,对大量独立的风险致损事件的统计结果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风险的规律性,从而使讲师与评估风险成为可能。 2、什么是审计风险? 对审计风险认识的两个层次: (1)狭义的审计风险指发表了不下正当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包括:会计报表没有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认为已公允揭示的风险(β风险—误受险)。会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面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提示的风险(α风险—误拒险)。实务中误受险较常见,而误拒险会影响审计效率。 (2)广义的审计风险——审计职业风险。广义的审计风险不包括经营风险,即虽然审计人员为某一客户提供的审计报告允当,但仍由客户的关系而受到伤害的风险。狭义的审计风险主要是由于会计报表差错引发的,而经营风险更多的是因客户管理当局舞弊、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引发。 3、什么是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避免由于工作疏忽面导致可能产生的损失,或者就是指出这种工作疏忽。如果风险管理缺乏成效,其后果相当严重。由于这种工作疏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的风险有: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声誉受到损害,陷入“声誉困境”; (2)失去大量的业务或客户; (3)取得新业务或客户的难度更大; (4)付出处理索赔或争执的代价; (5)赔偿。 风险管理的内容审计风险是可以识别、估计、评估和控制的,注册会计师要善于识别风险,敢于承担风险,既不能无视审计风险的存在,也不能因为审计风险的存在而怯于承接审计业务,应具备化险为夷的能力。具体而言,就是要逐步建立风险管理系统。 1、树立风险意识对审计风险何时会产生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尽管无法准确预测,但审计人员仍可通过适当的方法将其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牢固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时至今目,某些人仍认为风险意识是一种“软性的”东西,无法把握。在工作中,很多看起来似乎是细小和微不足道的细节,往往会因缺乏风险的洞察意识而酿成差错,招致损失。 2、风险管理机构为从组织上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设立风险管理机构,可以称之为“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具有高超专业技术、良好职业操守和善于作出正确决策的经理以上的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3至5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5至7个。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延揽客户时,对潜在客房进行风险评估,帮助决策者甄选客户;在业务执行的全过程中充当“咨询伙伴”,跟进所有重大事项;在报价段,对结果的适当性作出评价。 3、客户甄选客户的素质是注册会计师所面临风险的一个重要的潜力在因素。注册会计师谨慎甄别、选择客户是防范职业风险,避免不必要诉讼事件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不但客户在挑选我们,我们也要挑选客户。我们应该远离那些缺乏诚信、正直品格的客户,以赢得社会对我们的信任。 注册会计师在甄选客户时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一客户是否存在不可控制的和不可接受的风险?或者说这项业务是否值得开展?大量事实说明,管理当局的舞弊、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是导致审计高风险的主要因素。 在判断管理当局是否存在舞弊风险时,应该注重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诚信、声誉及态度,包括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职业道德,所从事行业的特性和合法性,公司的控制环境,是否存在参与舞弊的动机,公司管理层对要求完成的工作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态度,公司管理层对重大法律、会计问题的态度。为此,应当考虑的因素有: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对期诈、舞弊所持的态度;高层决策是由某一个还是董事会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或报酬是否因为公司财务绩效等因素而受到威胁;公司是否急于达致电盈利目标;是否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公司过去的声誉如何等等。 在评估客户的经营风险时,应该取得潜在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有关住处还要关注整个商业环境、客户所从事的行业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对客户甄选首称应系统地收贪婪信息,然后根据信息对潜在客户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采用哪种风险评分的形式,最后是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或否定的决策。风险评分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应该否定这一客户,要作出判断的是:是风险过高而解除客户关系,还是可以采取专门的风险预防措施来处理存在的具体问题,从而继续发展与客户的关系。应当引丐注意的是,以考虑客户与原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是明智之举。许多国家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客户委托前,先向客户以前聘用的注册会计师就“有无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函证是恰当的做法,尤其是在接受原信誉较好、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委托时应特别谨慎。 另外,客户甄选并非只是对新客户才适用的,客户更换管理层,陷入财务困境等问题会经常出现,不断对客户进行再评估,确倚客廖的现状符合风险管理的要求是极为重要的。 4、审计方法体系科学的审计方法体系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基本保证。 目前,我们的审计方法体系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之上的。独立审计准则强调的也是制度基础审计模式,这是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所处的特定环境相适应的。它要求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全面了解,强调对内部控制的研究评价,并以此决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和范围。制度基础审计模式尽管也关注审计风险问题,但它并不将降和控制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同时,因其着眼点在内部控制,而易忽视产生审讲风险的其它环节,使某些重大差错和舞弊仍未能被发现。 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的不足,导致了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的出现。目前国际会计公司普遍采用了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它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据此拟定审计计划,并将分析性箸核的方法贯穿审计全过程,使审计人员关注审计风险的第个环节,只要审计人员认为可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范围内,便可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它可以将审计资源恰当地分配在高风险,也有利于减轻审计人员的责任,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尽管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有其优越之处,但目前能否在我国普遍推行,值得商榷。不过我们认为将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与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有机地结合却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可以在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的基础上,将风险基础审计模式的观念以及有关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控制等方法引入,以弥补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中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与主体也是不可或缺的。 5、质量控制质量是任何有效风险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审计质量控制规程越严密,审讲风险就越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由于审计风险的客观存在,迫使审计职业界针对审计风险产生的根源,不断完善有关的审计准则。当然迫使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完善有关的审计质量控制规程。 制定一套完整严密的审计质量控制规程,并促使审计人员遵照执行,可据以识别、估计、评估和控制审计风险,遂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和信誉。 a、全面质量控制包括职业道德原则、专业胜任能力的标准、审计工作委派方式、审计过程人员的督导要求、专家咨询的合理利用、业务承接的必要考虑以及审计质量规程的监控程序等政策的厘定。 b、审计约定项目全过程的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审计计划的拟定和批准——审计项目的时间、费用控制——重大疑难问题请示报告——审计过程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委托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的获取——审计小结的撰写——审计报告的签发与修订之审批,各个环节均应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c、三级审核程序详细审核——对工作底稿技术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通常由外勤主管负责。 一般审核——对审计工作从整体上审核是否允当,通常由项目负责经理实施。 重点审核——对一般审核足够与否予以评估,并就所有重要审计领域实施特定的审核程序,通常应由项目负责合伙人进行。 6、员工素质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素质与风险管理息息相关。在会诸行动的整个风险控制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使员工理解因风险管理的需要而实施的行为准则,并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准则适用于每个人,从而改进他们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没有谁能将风险管理置身事外。因此,员工挑选和培训显得非常重要,它旨在取得足够的技能和能力,即确保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具备和维持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 应明确每一级员工所需具备的特点、能力和属于较为“软性”的个人分析与交流沟通技能,作为挑选员工的目标,经过适当的面试和测试,判明其专业技能和其它方面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要。 员工培训应包括有计划的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除每年针对各级别的员工提供集中培训外,在职培训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员工能在实务中吸取经验,工作的情况及时得到评估和反映,这更易促进员工树立风险意识。 7、责任限制如果出现职业疏忽,须对客户或第三方承担责任时,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关于责任限制的条款就显得极为重要。 (1)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业务范围,从而避免产生误解。双方一旦约定即应签署业务约定书,包括业务约定条款、业务的具体范围。此外,约定书还应说明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对执行业务存在的任何固有限制。或者,以上内容可以在业务报告书中详细描述。 (2)在业务开始时就应明确报告的目的和报告许可接受人,同时还应尽量限制任何第三方使用报告中的结论。此外,在签署业务约定书及报告书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考虑当客户出现欺诈或提供虚假信息时要心里完全解除承担的责任。 8、风险与报酬如何处理好风险与报酬的关系,直接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一味地追求报酬而置风险于不顾,也许能维持一时的兴旺,但不具有生命力。注册会计师必须解决的是尽量消除可接受风险,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应付无法消除的风险。其中所涉及的一个要素就是确保其取得的报酬与其准备接受的风险程度相当。 美国VLACOM公司董事长萨姆。莱德斯迪在99`上海《财富》论坛发表的一段话对我们很有启示,他说:小心谨慎是对的,但有时太过分了成功的机会就少。你必须要做好准备冒一定的风险,但是一下要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风险。如果把小心谨慎同智悲融合在一起,挑选恰当的风险,加上个人的投入,你就有取得成功的机会。
中小学管理论文:加强和改善中小学学校管理 摘要:文章浅析了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学生、环境诸因素在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校管理构建和谐校园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中小学;学校管理;和谐校园 在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109位校长向全国发出“让我们的校园充满爱”的倡议。倡议提出:“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依靠各界,搞好共建,依法治教,文明兴校,知荣明耻,共建和谐。”这充分表达了广大师生的强烈愿望,也表达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一、加强和改善中校学校的管理工作,校长是关键 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这说明校长在学校管理和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校长既是学校的组织者、教育者、管理者、经营者,也是学校的领导者。一位真正好的学校校长,不仅要有管理意识,更要有正确的领导意识。这是学校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的关键。中小学校长要学会领导,善于领导,并加强领导意识的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校园,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同事关系。在学校中,机构与机构之间,人与人之间,事与事之间,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这就需要领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做好协调工作,把一切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机构与机构之间,彼此配合;人与人之间,通力合作;事与事之间,互相促进,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尤其当前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校长要真正发挥这种领导体制的威力,只有在工作中重视协调,善于协调,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自由、宽松、和谐的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才能使全体人员在愉悦的环境中,上下一心,形成一种合力,献计献策,共同把事情做好。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具备现代化的管理理念。 1.学校是一个培养人,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场合,学校管理中的主体,客体主要是人,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2.校长作为学校的独立法人代表,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强化“依法治校”的管理意识,能够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作用。 3.面对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学校的管理者应时刻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对新生事物敏锐的洞察力,应具有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素质。在学校管理中,应采用现代科学思维方式,标新立异,思前人之未所思,做前人之未所做,将创新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 4.中小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打破固步自封的状态。主动迎接社会挑战,争取外部系统的支持,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内外部环境。 二、“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的职责” (一)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校管理的又一关键 学校管理工作的效果依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主导作用的发挥,要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作为人民教师,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教书匠,更是学生心灵的塑造者。只有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学校管理工作的“合力”,营造出有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发展的环境;要提高广大教师素质,包括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观念的强化,必要的德育知识、心理学知识等的武装,德育渗透的技能技巧的掌握等,以加强和改善学校的管理。 学校管理者应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的价值激励取向,鼓励教师参与校务管理与决策,确立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使教师自觉地将社会发展对教师的要求及对变化着的环境的适应转化为其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学校管理中,教师不仅是学校管理的客体、管理对象,同时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参加者、管理的主体,具有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学校管理者要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沟通渠道,协调好教师之间、教师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使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关系和谐,构建和谐校园,以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队伍,是使学校管理决策付诸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的保证 班主任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着班集体的形成和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班主任是班级的核心和灵魂,是班集体的创造者,班主任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接触时间最长,距离最近的人,又是对学生影响最深、作用最大的人,也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与窗口。教育部周济部长指出:“班主任专业化”,要求将班主任工作从“副业”变成“主业”。这就对班主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校的管理恪守“以人为本”的理念 人本管理认为人具有广泛的创造性与自主性,是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利、信任的基础之上。人本管理与传统的以技术为本,以资本为本的管理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强调以人的个性为中心的管理,而不是简单地以人为中心。这是一种敬畏生命,发展个性,重视人的价值的管理思想。人本管理尊重员工的行为主体性,认为员工只有做他们自己愿意做的事、感兴趣的事,才能把事情做好,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强调个体行为主体权、强调人格独立、为组织的每一个成员创造个人发展空间,促使员工在充分认识自我,努力完善自我的过程得到发展。 管理的对象是人,应该由人出发,以人为本。作为现代管理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思想,人本管理的核心是“给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充分的空间,使得个体充分施展才能,通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配合,将组织中的成员培养成技术加管理型人才”。中小学作为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特殊社会组织,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是学校管理中的“题中应有之意”。按照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先“理”后“管”,关注师生需要,把师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极大地激发全校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除加强对师生日常行为的规范,还要加强对教学环境的改善。学校管理要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管理策略的选择和运用,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策略选择、运用要讲辩证法,要采取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策略,以人为本的“参与+规范”的策略。因为教育教学管理的实质与重点是人的管理。要想实现管理的绩效,就必须关注人的发展,将学校的发展目标与教师和学生的发展目标进行有效的整合。“参与+规范”式管理的基本思路是用参与管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用规范来保证学校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 四、“广大中小学生是创建和谐校园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1.教育工作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工作对象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活动个体。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求知欲望能否得到诱发,直接取决于教师创设的教学情境。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会使学生感到宽松自由,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教师只有了解学生、爱护学生,才能创设出使他们乐学的情境,激发起他们的创新欲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2.重视校园内“和谐”人际关系的创设。学校是儿童、青少年良好道德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场所。有学者研究表明:“儿童的价值观将会被他们的人际关系、态度、教学风格方面的榜样作用作有意无意的影响。”把德育蕴含在任课教师良好的言谈举止,丰富多样的学校活动、催人奋进的校风、学风之中,其效果远远优于直接灌输的德育方式。通过教学,师生交往、课外活动的不同方式,把社会价值转化为儿童、青少年应该遵守的,并与其身心发展水平相符合的行为规范,形成尊重、关爱、公正、有序的校风、班风和学风,建构师生共同的道德价值体系和精神生活,学会自尊、自爱、诚实、信任、友谊、庄重、宽容和关爱。这种现实的、无声的、潜移默化的教育可以渗入他们的心灵,起到比说教更好的教育效果。然而,环境育人,重在创设。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各式各样、丰富多彩、富有教育意义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可以寓教于乐、寓道德教育于生活之中,不仅提高了儿童的参与意识,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情感熏陶,而且有利于帮助儿童形成共同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形成团结、协调的人际关系,增强其集体意识和凝聚力。 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校风正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使校园充满文明、祥和、友爱的氛围”。 “当前,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总体目标任务,就是努力把一所中小学校建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全国广大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中小学管理论文:中小学教育管理改革的理论导向——科学主义、人文主义和伦理主义的整合 摘要 不同的理论观点,既影响着教育管理理论的研究,也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风 格,也直接影响教育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在当今世界,科学主义、人文主义和东方伦理主义形成了影响世界 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三种理论思潮。三种理论在相互攻讦、相互作用、相互对话的过程中,给教育管理带来 了勃勃生机。三种理论思潮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融合,已成为当代中国教育管理改革的一种理论导向。 关键词 教育管理 科学主义 人文主义 伦理主义 理论导向 从中小学教育管理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古今中外,不同的研究者在研究教育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时,总会 采取不同的理论观点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在批判、继承、交流、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教育管理理 论和流派。不同的教育管理工作者因其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不同,会认同不同的管理理论,也就会 形成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风格。我们为论述方便,可以大体将他们归并为: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以效率为核 心的“科学管理理论”;以人本主义为导向的“行为科学”理论;以伦理主义为导向的“人伦管理理论”①。 在当今世界,这三种理论导向构成了教育管理的基本图式。在当代中国中小学,对各种理论的探索和实践,也 深刻地影响着中小学教育的发展轨迹,但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这三种理论导向发展的趋势,都正在逐步由对 立走向整合,对这种趋势的深入研究,对深化我国中小学管理改革,意义极大。 一、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科学管理 在科学主义者眼中,科学是对客观真理的认识,客观真理被认为是可以解决人类一切问题的出发点,而对 “科学方法”的普遍性信念,则被认为是人们在认识客观真理之后解决人类一切问题的法宝。现代科学管理是 在社会大生产条件之下,对科学主义理论的一种实践。在教育管理中的科学管理作法,许多是从企业管理中移 植过来的。对形成20世纪以来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影响重大的最早一种学说是英国工程师F·泰勒提出 的“科学管理”理论,泰勒认为:科学管理的原则有四条,一是对工人操作的每个动作进行科学研究,用以替 代老的单凭经验的办法;二是科学地选择工人和管理人员;三是培训工人,使其掌握自己工种的学问;四是资 方与工人之间亲密协作,职责均分,资方要干自己应该干的事情,不要把它们都推给工人②。这种理论提供了 解决企业管理中怎样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这两个环节的方法,因而成了现代管理科学 的基础,它也被称为“科学管理主义”。其思想不仅在企业界得到广泛运用,而且也运用到教育和社会生活的 其他方面。例如在美国,由于公共学校教育在19世纪末得到迅速发展,教育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棘手问题,同时 政府和社会对教育的巨额投资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他们向学校要效率,学校管理人员只好求助于泰勒的方法, 成为在教育管理上与当时西方掀起的“教育科学化”运动遥相呼应的一种思潮。在我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迎 来了“科学的春天”,改革开放的热潮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巨大变化,社会、政府、家庭给教育提供了越来越好 的条件,同时对教育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引发了教育管理人员学习西方科学管理理论的热情,可以说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教育管理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科学管理”思想影响下进行的。 科学管理思潮对教育管理的影响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注重提高教育管理的功能和效率 20世纪初,由于社会、生产、科技的迅速发展,各国基础教育也得到迅速发展,学校数量大量增加,社会 、团体、家庭对教育的投入也大量增加,这引起了人们对教育效益的广泛关注,企业界和政府部门对学校在管 理上的浪费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管理人员把重点放在质量和效率上。为此提出必须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 行考核,在社会和家庭的巨大压力之下,教育管理人员不得不放弃传统的教育价值观,转向接受与现代社会经 济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管理模式,科学管理的思潮开始在学校管理中流行,它要求教育和管理 人员明确了解教育目标,了解学校的总效率与员工们的工作效率的联系,了解教师的工作成效,了解学生的学 习效果,了解一个班和另一个班教学效果的差别,了解本校学生与其他学校学生相比较孰优孰劣,即注意把经 费的分配同教学成本联系起来。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讲师富兰克林·博比特就提出,要提高学校行政的效率, 首先要确定学校产品的理想标准(即学生标准);其次规定学校的生产方式;生产者(教师)必备的资格和工 作准则。这样“管理人员就一定能够牢固地掌握控制生产成本的规律并懂得如何引进更有效的工作方法”,而 “效率意味着权力的集中化和监督者对全部执行过程实施明确的指挥”③,这样注重效率、成本、管理全过程 的观念对传统的经验型管理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二)强调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量化管理 随着科学主义观念的流行,教育科学研究也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量化方法如教育调查、教育统计、教育 测量成了学校进行科学管理的基本工具,成了记录、分析和比较教育产品及其成本的手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在教育管理中十分流行的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的量化,标准化考试的盛行,甚至学生品德也要实行量化 标准,各种统计技术、量表以及成本核算程序的运用,使学校管理由粗放化走向了集约化之路。为保证质量和 效率,竞争和淘汰成为必不可少的措施,分数和年级、名次和证书,成为管理的主要手段,一切与此无关的兴 趣活动和课外活动,便理所当然地被排除在课程之外。 (三)以科层管理为组织基础 科层管理理论属于古典组织学派的一个分支。它是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提出来的。其主要 贡献是提出了所谓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即建立在理性——法律权威基础上的等级体系。科层管理理论认为, 在现代社会,由于科技革命改变了工作场所的性质,即分工细化和管理复杂化,这就有必要发展控制工作的综 合机构,创造沟通和协调的系统,确定管理者及其属员的行为准则。在韦伯看来,“充分发展的科层组织机制 较之其他组织,简直就象大机器生产与非机器生产方式之别”④,也就是说,他认为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 能提高工作效率,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性和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组织体系。 虽然对教育管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应用科层管理理论,有许多不同的看法⑤,但教育管理的理论研究 者和实践人员仍试图运用科层组织的概念和操作方法来说明和解决教育管理问题,对教育管理产生了切实的影 响。如在教育系统中建立上下衔接又有明确分工的管理体系;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赋予各级教育组织以 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在学校内部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组织网络,各职能部门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有标准的工 作程序;各级领导要经常考核下属的工作效率,并按他们的能力和成绩决定进退,等等⑥。 上述观点充分反映了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教育管理理论观点。由于有了效率意识,教育管理人员更容易与 社会各界沟通,促进了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理论化,促进了教育管理的专业化、理性化、协调合作、连贯性和 激励作用,为教育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这种理论导向在实践中的缺陷也是相当明显的。 首先,它把人看成机器人、经济人,只能服从,忽视了教育是一项特别需要教师创造性劳动的事业,仅仅视教 师为执行命令的工具,无意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人失去人性并使教师和学生屈从于机械程序和某些 领导人的专断独裁行为;其次,缺乏对组织环境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的认识,不重视处理组织中的人的问题,在 组织结构上的基调是独裁式,过份强调组织形式、成文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等,缺乏对人格的尊重和对人的灵活 性的重视,其等级化、制度化的管理常常使组织僵化,束缚了事物的发展。第三,在强调教育管理和企业管理 的共性时,忽视了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教师劳动与工人劳动、教育投资与生产投资、教育结果与工业产品的 区别。虽然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首创了运用定量方法解决管理问题,弥补了过去纯定性分析的不足, 但事实上很难完全用定量的方法来分析和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情况,其研究方法带有明显的形而上学色彩。 随着时间的发展,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给教育实践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明显:首先,加速了学历 社会的形成,在教育中形成了两个无休止攀爬等级阶梯的群体,教师为更高的工资、更高的职务和职称而攀爬 ,学生为更好的学校、更高的学历和学位而用功,使教育背离了教育本身的价值,教师和学生常常在为许多虚 假的目标而奋斗。其次,在教育内部,颠倒了人和教育的关系,压抑人性、摧残儿童,把人培养成了科学技术 和官僚管理制度的工具,教育严重脱离了生活。再次,学校从传道、授业、解惑的场所成为一个“筛选”的等 级化机构和发放学历证书的场所,另外,由于学校教育转向考试中心主义,毕业证书成了挑选职业的通行证, 其贬值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激烈的升学竞争导致了普遍的厌学情绪,严重影响了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 因此,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教育管理理论受到了来自两方面的批评,一是来自人文主义,一是来自伦理主 义,他们抓住科学主义的要害猛烈开火,批评它忽视人、忽视人性、忽视教育的本质、忽视教育与生活的联系 ,但它们各自的管理思想也是泾渭分明的。 二、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民主的人际关系管理思想 本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于劳工运动和民主思潮的蓬勃发展,新兴社会科学的产生,加上学校规模扩大和学 校系统内部结构变化,科学管理思想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猛烈抨击。于是,民主管理的新思想开始酝酿、诞生。 其中名气最大、影响最深的倡导者当推杜威,他在系统地提出基于人文主义精神的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的 同时,提出要让教师有机会更充分地参与管理,这不仅不会改变学校组织的本质,而且还将改变教师和管理人 员之间关系的类型和性质;作为学校管理人员的“领导应当是通过和别人交换意见从而激发和指导智慧的领导 ,而不是那种孤立地依靠行政方法专横独断地将教育目的和方法强加给别人的领导”⑦。以后,工业和社会科 学所进行的人际关系研究似乎在实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证实了民主管理的支持者的所抱的信念——人道主义的领 导方式能够提高组织的士气和效率。 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民主管理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注重管理中的人际关系研究 当时工业方面进行人际关系研究的著名实验是美国芝加哥霍桑工厂的管理部门与哈佛大学管理教授E·梅奥 (Eltan Mayo)等人合作进行的“霍桑调查”,其研究结果促使管理上的“经济人”模式向“社会人”模式转换 ,即注重集体以及集体中人与人的关系等社会问题对个人和组织效率的影响。不久,此种研究形成为有广泛影 响的人际关系学说,其基本原理是:工人是“社会人”,是复杂的社会系统的成员,他们不仅有追求物质利益 的欲望,还有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友情以及安全、归属等方面的社会和心理的欲望,满足工人的社会欲望,提高 工人的士气(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协作精神等),是提高效率的关键;领导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好集体工作 ,要在正规组织的经济需求和工作人员的非正规组织的社会需求之间保持必要平衡。 最早意识到把人际关系学说的研究和教育管理联系起来的教育家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教导主任拉尔夫·泰勒 ,他在《变化中的思想概念促使教育必须调整》(1941年)一文中提出人际关系的研究与学校管理人员有关, 他预见今后教育管理必将受到“霍桑实验”的影响。二战以后,把人际关系学说和教育管理结合起来研究的文 章增多,如威尔伯·约契主张校长要正确处理好全体教职员之间的关系,要和教师以平等的地位对话等,给教 育管理理论以新的启发。 (二)注重人的需要的满足 人际关系理论通过霍桑实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是提高工人士气。究竟怎样才能提高 员工士气呢?人际关系理论研究者认为:追求满足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需要是激励人们的动力。以后的一些行为 科学研究者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探讨,认为人们各种各样的行为,都出自一定的动机,而动机又产生于人们本 身存在的需要。因此,人们的需要和动机确定了人们行为的目标,人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目标。从人们 内在需要出发,推动人们采取某种有目标的行为,最终达到需要的满足,这就是激励的过程。以人文主义为导 向的行为科学论者认为,没有达到满足的需要是激励过程的出发点,行为的推动力。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和赫茨伯格的“需要激励两因素论”。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认为激励的前提是,一方面,人是有需要的动物,只有尚未满足的需要才能影响行为,而已经满足 的需要不再是激励的因素;另一方面,人的需要是按重要性的等级排列的,一旦一种需要被满足,另一种需要 就会出现,并要求满足。这个进程是没有止境的,人就是为了满足需要而不断地生活和工作的。马斯洛在1954 年发表的《激励和人》一书中,把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性需要、尊 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的这些基本思想被后来的实际管理人员广泛接受,在教育管理中如何用更 高层次的需要手段来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是教育管理人员普遍研究的课题。 2.赫茨伯格的“需要激励两因素论” 赫茨伯格同他的助手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人们不满足于工作时,是对工作环境不满;如满意工作时,则是 满意于工作本身。1959年他在发表的《工作的激励》一书中提出了激励的两因素论。即:第一,保健因素或维 持因素。这种因素是维持一个合理的满意水平所需的,没有它们,职工就不会满意,但它们的存在并不构成强 烈的激励。第二,激励因素。这些因素构成对职工强烈的激励,能使职工高度满意于工作。激励理论明确指出 人们的工作效率决定于人们的工作态度,而工作态度又取决于人们需要被满足的程度;而人们的需要是否能得 到合理的满足,又受到工作本身和工作环境的影响。70年代以后,马斯洛、赫茨伯格的管理理论对教育管理的 影响与日俱增,“自我实现”既是教育管理者自身的一种追求,他们也认为,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就 是要帮助每个人成为自我,如格里菲思就断言:“学校全体教师中士气的高涨,是和管理人员帮助他们每个人 在工作中获得的满足所能达到的程度直接联系在一起的。”⑧ (三)注重领导方式的研究 行为科学的研究者通过调查研究得出结论,在影响企业各部门工作效率的因素中,领导是最主要的因素。 他们发现生产效率高的领导人总是让下级清清楚楚地知道目标是什么,需要达到什么要求,然后让他们有充分 的工作自由。并且还认为,如果领导人员以职工为中心,不仅注重职工工作,而且经常关心他们的需要和愿望 ,那么这个部门的效率就高;如领导人仅以工作为中心,不关心职工的愿望和要求,这个部门的效率就低。利 克特和他的助手在调查研究中就领导是否对下级信任、下级在工作中有无自由的感觉,以及领导是否积极与下 级发生联系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组织领导的四种基本制度;一种是剥削式的专制制,第二种是 仁慈式的专制制,第三种是参与制,第四种是民主制。调查结果发现,工作效率高的单位多采用第三、四种制 度。因此,利克特认为,高效率管理人员领导人的组织有以下鲜明特点:第一,整个组织中每个成员是相互高 度信任,目标一致,并有参与、支持完成目标的意识;第二,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有明确、合作的态度和正确 的动机;第三,组织是一个紧密结合的、工作有效的社会系统,成员之间相互信任、支持,领导鼓励成员有效 “参与”;第四,对成绩的总结,主要用来进行自我引导,而不是为了控制。国际知名心理学家K·节英(Kort lewin)与其研究生在美国依阿华大学进行了一系列实验,研究领导作风如何影响群体行为。结果显示,实行民 主领导的组织活动成果丰富,组织成员对相互间的交际感到满意,他们表现出更有创造性和独立性。 不难看出,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民主的人际关系思想之所以被教育管理界广泛接纳,除了与本世纪20—30 年代的民主思潮发展有关外,更实际的原因是因为它们有助于解决由于学校管理和教育行政越来越官僚主义所 造成的问题。同时,教育组织的进一步专门化及其在规模上的扩大、教育活动的复杂化都要求教育管理人员在 处理有关事物的过程中应更加依靠教师的合作和专业知识,而民主管理理论和人际关系理论两者的确都提供了 一些重新分配决策责任,以及帮助教育管理人员更好地同教师一道工作的方法。这种管理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 广泛传播,并在实际管理中产生了深刻影响。首先,它改变了教育管理中对人的看法,重视人的因素,特别是 将人的组织行为作为讨论的重点,不仅可资借鉴,而且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促进了管理思想的繁荣;其 次是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发展了管理理论,一方面开创多学科协调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人的行为的调查 研究;另外,它还强调人的行为的因果关系和行为规律,并据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三是提出了在工作中 实现“民主”和“自主”原则,恢复“人的尊严”或“人性”,使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等新的管理方式 ,开辟了一条管理新路,特别是倡导教师参与管理的各个方面,“目标管理”和“丰富工作内容”等方式方法 ,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影响是很大的。 然而,民主的人际关系学说毕竟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定阶段发展起来的管理思想,它不可能解决管理的全部 问题,也无法解决随着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冲突。特别是这种理论被行为科学论者片面强调其作用,夸 大其在管理实践中的有效性,其片面性显得更加突出。加之制约人的组织行为的因素相当复杂,单靠某一种理 论予以科学的把握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寻求多种理论的整合使教育管理理论趋于完善便成了人们继续奋斗的 目标。 三、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人伦管理理论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管理思想是由一系列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思维定势所组成,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就 是他的管理观念的体现,西方现代管理思想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它们无不出自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思潮的 融合。而以中国为代表的管理思想则是东方文化的产物,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发展的过 程中积淀而成的价值道德和思维定势。中国人处事、待人、律己都是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是非标准为准绳的。在 管理思想上重人论、重和谐、重传统居于主导地位。正如伦理学家罗国杰先生所说:“人伦关系和人伦价值是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起点,精神境界是中国传统思想的支柱,人道主义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整体观念 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归宿。修养践履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根本要求,而推己及人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 唯一重要方法。”⑨我国现在的教育行政与管理人员就是在人伦为本的文化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在他们头脑中 潜藏着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人伦管理思想。这种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强调政教合一 道德理想主义特别重视教育的作用,视教育为改造人的灵魂的工具。有一句名言:“学校的一切工 作都是为了转变学生的思想”⑩,可说是这一观点的代表。道德理想主义者特别是在儒家的哲学里,政治就是 教化,教化也就是政治,“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11)管理者首先是一个教育者,管理过 程也是一个教育过程。他们反对自然主义学说,认为人在组织中如不被好的东西去影响、改造,就会被坏的东 西影响、改造。教育的责任就在于“化性启伪”,引人向善,就是把人的本性中好的东西发掘出来,用以驱除 后天不好的东西,向“仁”和“君子”迈进。管理就是通过管理者的教育,使被管理者遵守人伦关系中的秩序 。 (二)重视知行合一 道德理想主义强调知行合一,强调用一整套伦理规范来规范人在组织中的行为乃至个人的生活小节,管理 就是建立一种伦理规范,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做、行,在做和行的过程中养成行为习惯,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 向的管理者相信、道德理想、道德秩序是个人精神和国家的支柱,它甚至可以超越经济的、军事的力量,并且 相信一种理想的道德可以通过合适的方法、途径有效地灌输给受教育者,陶行知先生在晓庄师范、山海工学团 、重庆育才学校就是进行这样的教育,也是实践这种管理。陶行知把它概括为“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教学 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做上学。在做上教的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是学生。从先生对学生 的关系说:做便是教;从学生对先生的关系说:做便是学。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方是实学。不在做上用功夫,教固不成教,学也不成学。”(12) (三)讲求人伦秩序 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十分讲求人际关系中的秩序,要求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特别是下级对 上级的服从,朋友之间的“信”,上级对下级的“义”。办事要谦虚谨慎,宽容忍耐,严于律己,沉着稳健, 工作勤奋,生活节俭,讲究中庸,强调团结,重视和谐,遵守纪律,这一切对于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益起到了 十分重要的作用。 道德理想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是源远流长的,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教育管理思想在中国的教育管理者的 头脑中也是根深蒂固的,从儒家的“修道之谓教”,到王阳明、陶行知的“知行合一”,都可以看出道德理想 主义的影子。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若服务于一个理性的、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国家,管理的质量和 效率将会大幅度提高,教育将会取得巨大进步。但是,这种管理思想在长期的封建社会的土壤中也衍生出一些 消极因素,成为中国人前进中的包袱,比如崇尚权力的官本位专制主义思想;论资排辈的等级观念和行为准则 ;只重情义不讲效益;和为贵,忍为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等等。这是我们今天所必须 摒弃的消极因素。 四、融合——当代教育管理思想的基本走向 从以上管理思想发展的历史看,无论是西方管理思想还是东方管理思想,各种理论导向都有自己的视角和 侧重点,科学主义导向产生的变式都关心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组织更富有效率的问题,其视点在于组织结 构方面。人文主义导向产生的变式其注意力则在于人的情感和其他的心理因素,强调人的需要。道德理想主义 产生的变式则强调秩序、人伦关系的重要性。但是,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学科高度 分化、高度综合的趋势影响之下,许多学者发现单独一种教育管理思想解决不了问题,教育管理思想也不可避 免地要走向融合,即博采众家之长,促进教育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在西方,随着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理论、突变理论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兴起 ,一种以这些理论为基础的开放系统管理理论开始受到管理界的欢迎,并引入教育管理,可以视为教育管理理 论走向融合的发端。系统管理论认为,学校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认为学校、社区和社会之间的 界限是可以渗透的、相互作用的,社会上各种因素(政策的、观念的、经济的、风情的等等)都在影响着学校 的教育质量、工作秩序和效率。一方面,系统管理学说从系统观念上给教育管理人员提供了一种思想方法,提 供一种把学校内外环境、各种因素作为整体进行思考的方法,要求教育管理人员树立起整体优化观念、合理组 合观念、动态平衡观念、开放与闭合统一观念、信息沟通与反馈观念。同时把系统分析的方式应用到教育调查 、教育预测、教育决策、教育规划、教育评价、教育诊断之类的教育行为之中。另一方面,系统管理学说认为 教育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一体化系统,它是由许多子系统组成的开放的系统。第一,学校是由人、物资、教育 媒介和其他资源在一定目标下组成的复杂系统,一个系统的变化会引起另外几个子系统的变化,学校领导人在 协调学校内部管理过程时,要注意各子系统之间的动态联系。第二,学校是一个开放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 一个子系统,它受外部环境影响,如社会对学校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及广泛的文化影响,它同时也影响外部环境 ,它只有在与外部环境相互影响中才能达到动态平衡。同时,系统管理理论往往同权变理论结合起来,不承认 在处理组织问题时有一套放之各种组织而皆准的方法,管理应该是根据学校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具体情况对组织 问题作出灵活处理。 在我国,特别是80年代以后,我们在学习西方管理思想的过程中改造我国原有的管理思想和体制,大多数 学者认为,我们学习西方管理理论,无论是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还是以行为主义为导向的,都是为了消化、 吸收,为我所用。根据对以上三种教育管理模式的分析,我认为必须用邓小平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 世界,面向未来”的伟大教导为指南,对中国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管理理论进行系统地、深入地研究,把现 代的先进管理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既不妄自菲薄,盲目崇拜,也不全盘否定,大加讨伐。纵观整个 世界管理理论的发展,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理论与运用,多样与综合,已成为当代教育管理理论完善与 更新的大趋势。 中小学管理论文:论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与管理策略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职业压力 管理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从教师职业压力的内涵入手,从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方面分析探讨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源,并提出相应的压力管理策略。 教师良好的心理健康状况是教师职业规范的需要,更是教师个体发展和自我追求的需要。过重的压力严重损害了教师的身心健康,影响了教师进行创造性工作的热情,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更是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研究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压力与管理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管理教师,缓解教师职业压力以提高工作绩效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一、教师职业压力的内涵 较早出现并被普遍引用的是Kyriacou和Sutcliffe(1978)提出的教师职业压力定义。他们认为,教师压力是教师的一种消极情感(如气愤或沮丧)的反应综合症,通常伴随着潜在致病的生理和生化变化,它是由教师工作引起的,并且通过教师对工作要求是否对其自尊或健康(well-being)构成了威胁的知觉以及通过激活减少威胁知觉的应对机制来进行调节。这个定义实际上认为教师压力对教师健康产生了消极和潜在伤害。我国有学者认为,所谓教师压力,是指由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生存状况相关的烦恼事件或学校工作环境等因素引起的一种精神状态及相应的行为表现。 二、当代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源分析 从已有的教师职业压力研究结果看,不存在一个唯一最显著的压力源,但某些压力源在多数研究中重复出现。中小学教师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压力源,它们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发生变化。当代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源分为社会压力源、组织压力源和个人压力源。 (一)社会压力源 考试压力使当代中小学教师不堪重负。广大学生及学生家长将考试升学的希望寄托在教师身上,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也将考试排名和升学率与教师的晋级、工资、奖金直接挂钩,考学生实质就是考教师,因而教师的考试压力绝不亚于学生。 社会成员对教师的要求和期望过高。由于职业的需要,中小学教师不仅要做好教学工作,还必须成为教育专家、课堂管理者、人际关系协调者、心理咨询者、学习者、以及优秀的父母形象等,且每种角色都要求教师具有“蜡烛的牺牲精神,春蚕的奉献意识,园丁的工作作风”。 另外,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社会地位不高、经济收入过低,以及职称评定制、教师聘任制、末位淘汰制等教育改革的举措都会增加中小学教师的压力。 (二)组织压力源 教师职业压力的组织压力源主要体现在学校管理和人际关系两方面。 首先,学校的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对教师工作的影响很大。由于学校管理不当而引起的与教师直接相关的问题有:工作负荷过重(工作任务分配不均或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参与学校协商与决策的机会、缺乏适当的继续教育(培训)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升职机会太少、管理者对遭受压力或表现出压力症状的教师缺乏理解与帮助等等。至于学校条件差给教师带来的压力自是不言而喻。 其次,学校内部的人际关系构成教师职业压力的重要来源。一方面,由于诸多原因,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差别很大,且不易受教师控制,因此,学生之间的摩擦、不良行为、厌学、学习成绩较差及对教师的不尊敬态度,都是教师每天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难题。另一方面,教师与领导和同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也促使压力产生。 (三)个体压力源 如果将以上社会因素和组织因素看作造成职业压力的外在因素,那么教师的个体特征(如人格、认知风格等)可以看作教师职业压力的内在因素。 在心理学中,人格通常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独特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的集合,如性格、兴趣、爱好及能力等,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心理结构组织。戴维和瑞德(David Reda)的研究表明,人格特征是引起教师职业压力的一个重要因素。A型人格特征或外控型的教师由于其性格内心好静、忧郁,难以适应环境,往往承受更大的职业压力。教师由于人格特征和认知风格不尽相同,对压力感知的程度、范围也表现出很强的个体差异性。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的管理策略 (一)运用社会支持系统,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威望 一份职业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它的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同时也决定了该职业的吸引力。在中国,教师尽管被人们普遍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人之楷模”等,但其职业地位并没有得到社会的真正认可。要使教师真正热爱并献身于自己的职业,必须通过政策倾斜、舆论导向等多种途径,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教师职业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处于比较优越的地位。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对自己的职业感到光荣和自豪,才能以健康而积极的态度从事教育工作。 (二)增加人文关怀,创设良好的工作和制度环境 学校要努力为教师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学校领导要深入到教学一线和教师群体,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要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主体地位。要建立科学的聘任、考评、筛选制度,创设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激发教师产生强大而持久的行为动力。 深化教学管理改革,消除对教师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重复培训,为教师从事创造性的工作提供更多的自由时间和自主空间。加强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建设,为教师备课、教学实验提供良好的条件。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减少教师因机械、重复劳动而带来的压力。缩减班额,整合资源,优化设置,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 注重过程评价,形成多元化教师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改变只以学生考试成绩来评价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做法,不断改革和完善教师评价制度,使教师评价体系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 搞好教师培训,注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的教师培训是缓解教师压力的间接途径,把对教师的工作要求通过培训转化为教师自身必要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可降低工作压力。无论是职前培训还是在职培训,使现代师资培训工作更加实用化、合理化,避免形式主义和表面化显得尤为重要。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心理辅导与咨询机构,定期开展心理讲座和现场咨询,帮助中小学教师掌握心理调适的方法,提高自我心理调控能力,及时疏导、排解不良的情绪和心理困扰。 中小学管理论文:浅谈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源的访谈研究:学校管理压力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校长 压力源 学校管理压力 访谈研究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半结构深度访谈的方法,对天津市某地区18位中小学校长进行访谈研究。研究发现校长感受到的压力来自:教师待遇、教师能力、师资力量和硬性指标等。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和教育本身对校长的要求越来越高,校长的工作压力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梳理以往的研究发现,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来自:学校管理、工作任务、社会、个人和职业发展。以往的研究表明,在学校管理方面,校长的压力主要来自教师和上级部门。在教师方面,教师福利待遇偏低,教师能力参差不齐,教师整体素质,以及师资力量使校长感到很大的压力[1][2][6][7]。在上级部门方面,上级下达的指标多[2]、权力的限制[1][3][4][5][6][7]等使校长感到压力。这些压力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校长的心理健康[5][8]。 因而,本研究通过半结构深度访谈来了解当前中小学校长学校管理方面的压力源,关注这些压力源带给校长的切身感受,分析校长学校管理压力产生与加剧的原因,以期为缓解中小学校长学校管理压力提出具体建议。 一、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源分析 从访谈对象关于“校长工作管理方面的压力”这个问题中,我们总结出了两个主题,来自教师方面的压力和上级部门的压力。 1.来自教师方面的压力 (1)教师待遇 将近4/9的校长都提到由于教师待遇低所产生的压力。一些访谈对象表述到“现在大部分地区,经济条件要是比较好的,能保证老师的工资全额给你拨下来就是相当不错了。”一方面,教师待遇将直接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校条件差、待遇低不仅不能吸引大学生前来任教,而且还会造成优秀教师的流失。从而人才的流失和人才的引进的比例失衡,使校长不知所措,产生巨大的压力。 (2)教师能力 教师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水平的好坏。5/9的访谈对象指出教师能力给他们的管理造成负担。例如有校长提到“有的教师就是不会上课,你怎么给她讲,她还是不会上课,感触太深了。”一些校长具体指出在接收新理念上,年轻教师和老教师之间的差距使他们感到压力,例如“老教师都工作10几年了,你要他转换思想,可能吗?很难的。”甚至有的老教师因为新理念接受的问题产生职业倦怠,想“赶紧脱离一线,有机会就不想教了”。 (3)教师管理 超过一半的校长认为教师管理方面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首先,教师直接利益很难协调。一位校长具体的谈到“今年有6个教师有资格晋升高级,可是上级部门只有5个指标,教师之间利益的平衡感到压力很大”。其次,教师不配合校长的工作。例如有的校长提到“我们有个教师生病了,我就安排另外一个教师去代课,可他特别不高兴,不但不答应,而且还在教室里当着学生的面和我吼起来”。最后,民主测评使校长顾及自身的利益所以不能很好的行使权利,加剧了校长的压力。 (4)师德 一位访谈对象指出教师师德问题使自己感到压力。他指出“如果一个老师想把孩子教好,第一在于德,也就是老师要有爱心”,并且他还进一步指出,“现在教师只顾完成自己的教学工作,没有去理解,去和孩子沟通,这样的教育效果肯定不好,压力很大!” (5)师资力量 根据访谈对象的描述,在师资力量上有2/9的校长感到压力。这些校长基本都是来自农村或城郊,正如他们所提到“我们学校音体美没有专职的教师,都是兼职,我们行政领导都要去上一些副科。” 2.来自上级部门的压力 (1)硬性指标 将近4/9的校长提到上级部门下达的硬性指标使他们感到压力。例如有的校长谈到“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下达的指标完成不了,能不有压力吗?” (2)没有实权,只有事权 将近1/3的校长感到没有实权,只有事权。一方面,他们没有实权,正如一位校长所提到“他是一把手,权威意识很重,他不懂得分权,他是集权管理。”另一方面,只有事权,事务性的工作太多。一位校长无可奈何的说“工作上的压力很大,主要就是事务性的工作太多。” (3)执行力度 2/9的校长感到贯彻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命令或推行政策时,存在执行力度的问题。正如一位校长所述“学校领导层出台一次新的政策,然后到教务处可能在执行的时候,很不自然的扣了折扣,再从教务处分担给教研组,教研组对你的东西产生了别的理解方式,最后到老师那,都不知道成什么样了。” 二、对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的思考 1.教师对校长产生压力 (1)教师经济基础不能保证 教师劳动直接创造社会的精神财富,也间接创造物质财富。据访谈对象所述,教师劳动收入与付出并不平衡,与其他行业相比,教师工资待遇仍然不尽人意。虽然教师的工资、福利在近年来有了进一步提升,但事实上又在市场时代的经济格局中被彻底“消费”,教师难免会情不自禁地产生失落感。 (2)教师教学质量 尽管现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但现行的教育评估机制仍然是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一个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评优、奖励到职位的升降,直接与所在学校的升学成绩挂钩,因而教师教学质量通过影响学生的成绩而使校长感到压力。 (3)教师管理难度大 教师管理是校长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教师管理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效果、办学质量甚至学校的存亡。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管理不仅会给教师带来很大的压力,而且会影响到教师的心理健康。特别是由于民主测评的存在,使得校长在教师管理方面有所顾虑,不敢放手去做,加剧了校长的压力。 (4)教师素质的需要 在当今的教育中,教师不仅要有高的教学能力,而且还应具有师德,它是教师素质的一种体现。师德不仅是学生道德修养的楷模之一,而且还会影响到学校的校风。尤其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教师对他们的影响更大。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体现了师德在学校中的重要性。然而在学校中教师师德不同程度的缺失,使校长感到压力。 2.上级部门施加压力 (1) 硬性指标单一 上级部门每学期都给学校下达许多硬性指标需要完成,这些指标背后都强调一个重点:升学率、优秀率。虽然教育部门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可在实行教改的今天,应试教育已不能满足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的需要,素质教育也是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学生最后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唯一指标的现象亟待改变。教育部门如何用客观、公正的指标来评价学校,让评价成为激发学校创造力、焕发学校生命力的有力杠杆,让教师和学生在评价中获益,是目前学校评价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2)实权与事权 在权利行使方面,校长不能责权匹配[2][3][5][6][7]。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代表政府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但校长通常感到有责无权,上不敢得罪人,下管不住人。上级干预的太多,使得他们的想法常常不能实现,应有的权利根本没法落实。因而校长强烈呼吁上级部门给予其责任相当的权利和自主权[5]。并且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严重妨碍了校长自身专业化的发展,压力很大。 (3)执行力度 校长执行力的高低决定着学校竞争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影响到学校教育是否能实现教育目的、是否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在现实的教育中,上级部门往往不能考虑学校的特色,因而制定的政策法规偏离学校的办学实际,令校长难以彻底执行上级指示,颇感为难,压力很大。 中小学管理论文:中小学教育管理改革的理论导向——科学主义、人文主义和伦理主义的整合 摘要 不同的理论观点,既影响着教育管理理论的研究,也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风 格,也直接影响教育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在当今世界,科学主义、人文主义和东方伦理主义形成了影响世界 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三种理论思潮。三种理论在相互攻讦、相互作用、相互对话的过程中,给教育管理带来 了勃勃生机。三种理论思潮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融合,已成为当代中国教育管理改革的一种理论导向。 关键词 教育管理 科学主义 人文主义 伦理主义 理论导向 从中小学教育管理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古今中外,不同的研究者在研究教育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时,总会 采取不同的理论观点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在批判、继承、交流、整合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教育管理理 论和流派。不同的教育管理工作者因其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不同,会认同不同的管理理论,也就会 形成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风格。我们为论述方便,可以大体将他们归并为: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以效率为核 心的“科学管理理论”;以人本主义为导向的“行为科学”理论;以伦理主义为导向的“人伦管理理论”①。 在当今世界,这三种理论导向构成了教育管理的基本图式。在当代中国中小学,对各种理论的探索和实践,也 深刻地影响着中小学教育的发展轨迹,但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这三种理论导向发展的趋势,都正在逐步由对 立走向整合,对这种趋势的深入研究,对深化我国中小学管理改革,意义极大。 一、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科学管理 在科学主义者眼中,科学是对客观真理的认识,客观真理被认为是可以解决人类一切问题的出发点,而对 “科学方法”的普遍性信念,则被认为是人们在认识客观真理之后解决人类一切问题的法宝。现代科学管理是 在社会大生产条件之下,对科学主义理论的一种实践。在教育管理中的科学管理作法,许多是从企业管理中移 植过来的。对形成20世纪以来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影响重大的最早一种学说是英国工程师F·泰勒提出 的“科学管理”理论,泰勒认为:科学管理的原则有四条,一是对工人操作的每个动作进行科学研究,用以替 代老的单凭经验的办法;二是科学地选择工人和管理人员;三是培训工人,使其掌握自己工种的学问;四是资 方与工人之间亲密协作,职责均分,资方要干自己应该干的事情,不要把它们都推给工人②。这种理论提供了 解决企业管理中怎样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这两个环节的方法,因而成了现代管理科学 的基础,它也被称为“科学管理主义”。其思想不仅在企业界得到广泛运用,而且也运用到教育和社会生活的 其他方面。例如在美国,由于公共学校教育在19世纪末得到迅速发展,教育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棘手问题,同时 政府和社会对教育的巨额投资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他们向学校要效率,学校管理人员只好求助于泰勒的方法, 成为在教育管理上与当时西方掀起的“教育科学化”运动遥相呼应的一种思潮。在我国,70年代末80年代初迎 来了“科学的春天”,改革开放的热潮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巨大变化,社会、政府、家庭给教育提供了越来越好 的条件,同时对教育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引发了教育管理人员学习西方科学管理理论的热情,可以说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教育管理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科学管理”思想影响下进行的。 科学管理思潮对教育管理的影响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注重提高教育管理的功能和效率 20世纪初,由于社会、生产、科技的迅速发展,各国基础教育也得到迅速发展,学校数量大量增加,社会 、团体、家庭对教育的投入也大量增加,这引起了人们对教育效益的广泛关注,企业界和政府部门对学校在管 理上的浪费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管理人员把重点放在质量和效率上。为此提出必须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 行考核,在社会和家庭的巨大压力之下,教育管理人员不得不放弃传统的教育价值观,转向接受与现代社会经 济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管理模式,科学管理的思潮开始在学校管理中流行,它要求教育和管理 人员明确了解教育目标,了解学校的总效率与员工们的工作效率的联系,了解教师的工作成效,了解学生的学 习效果,了解一个班和另一个班教学效果的差别,了解本校学生与其他学校学生相比较孰优孰劣,即注意把经 费的分配同教学成本联系起来。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讲师富兰克林·博比特就提出,要提高学校行政的效率, 首先要确定学校产品的理想标准(即学生标准);其次规定学校的生产方式;生产者(教师)必备的资格和工 作准则。这样“管理人员就一定能够牢固地掌握控制生产成本的规律并懂得如何引进更有效的工作方法”,而 “效率意味着权力的集中化和监督者对全部执行过程实施明确的指挥”③,这样注重效率、成本、管理全过程 的观念对传统的经验型管理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二)强调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量化管理 随着科学主义观念的流行,教育科学研究也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量化方法如教育调查、教育统计、教育 测量成了学校进行科学管理的基本工具,成了记录、分析和比较教育产品及其成本的手段。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在教育管理中十分流行的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的量化,标准化考试的盛行,甚至学生品德也要实行量化 标准,各种统计技术、量表以及成本核算程序的运用,使学校管理由粗放化走向了集约化之路。为保证质量和 效率,竞争和淘汰成为必不可少的措施,分数和年级、名次和证书,成为管理的主要手段,一切与此无关的兴 趣活动和课外活动,便理所当然地被排除在课程之外。 (三)以科层管理为组织基础 科层管理理论属于古典组织学派的一个分支。它是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提出来的。其主要 贡献是提出了所谓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即建立在理性——法律权威基础上的等级体系。科层管理理论认为, 在现代社会,由于科技革命改变了工作场所的性质,即分工细化和管理复杂化,这就有必要发展控制工作的综 合机构,创造沟通和协调的系统,确定管理者及其属员的行为准则。在韦伯看来,“充分发展的科层组织机制 较之其他组织,简直就象大机器生产与非机器生产方式之别”④,也就是说,他认为这种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 能提高工作效率,在精确性、稳定性、纪律性和可靠性方面优于其他组织体系。 虽然对教育管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应用科层管理理论,有许多不同的看法⑤,但教育管理的理论研究 者和实践人员仍试图运用科层组织的概念和操作方法来说明和解决教育管理问题,对教育管理产生了切实的影 响。如在教育系统中建立上下衔接又有明确分工的管理体系;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赋予各级教育组织以 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在学校内部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组织网络,各职能部门层次分明,分工明确,有标准的工 作程序;各级领导要经常考核下属的工作效率,并按他们的能力和成绩决定进退,等等⑥。 上述观点充分反映了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教育管理理论观点。由于有了效率意识,教育管理人员更容易与 社会各界沟通,促进了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理论化,促进了教育管理的专业化、理性化、协调合作、连贯性和 激励作用,为教育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这种理论导向在实践中的缺陷也是相当明显的。 首先,它把人看成机器人、经济人,只能服从,忽视了教育是一项特别需要教师创造性劳动的事业,仅仅视教 师为执行命令的工具,无意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人失去人性并使教师和学生屈从于机械程序和某些 领导人的专断独裁行为;其次,缺乏对组织环境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的认识,不重视处理组织中的人的问题,在 组织结构上的基调是独裁式,过份强调组织形式、成文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等,缺乏对人格的尊重和对人的灵活 性的重视,其等级化、制度化的管理常常使组织僵化,束缚了事物的发展。第三,在强调教育管理和企业管理 的共性时,忽视了教育过程与生产过程、教师劳动与工人劳动、教育投资与生产投资、教育结果与工业产品的 区别。虽然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首创了运用定量方法解决管理问题,弥补了过去纯定性分析的不足, 但事实上很难完全用定量的方法来分析和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情况,其研究方法带有明显的形而上学色彩。 随着时间的发展,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给教育实践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明显:首先,加速了学历 社会的形成,在教育中形成了两个无休止攀爬等级阶梯的群体,教师为更高的工资、更高的职务和职称而攀爬 ,学生为更好的学校、更高的学历和学位而用功,使教育背离了教育本身的价值,教师和学生常常在为许多虚 假的目标而奋斗。其次,在教育内部,颠倒了人和教育的关系,压抑人性、摧残儿童,把人培养成了科学技术 和官僚管理制度的工具,教育严重脱离了生活。再次,学校从传道、授业、解惑的场所成为一个“筛选”的等 级化机构和发放学历证书的场所,另外,由于学校教育转向考试中心主义,毕业证书成了挑选职业的通行证, 其贬值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激烈的升学竞争导致了普遍的厌学情绪,严重影响了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 因此,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教育管理理论受到了来自两方面的批评,一是来自人文主义,一是来自伦理主 义,他们抓住科学主义的要害猛烈开火,批评它忽视人、忽视人性、忽视教育的本质、忽视教育与生活的联系 ,但它们各自的管理思想也是泾渭分明的。 二、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民主的人际关系管理思想 本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于劳工运动和民主思潮的蓬勃发展,新兴社会科学的产生,加上学校规模扩大和学 校系统内部结构变化,科学管理思想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猛烈抨击。于是,民主管理的新思想开始酝酿、诞生。 其中名气最大、影响最深的倡导者当推杜威,他在系统地提出基于人文主义精神的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的 同时,提出要让教师有机会更充分地参与管理,这不仅不会改变学校组织的本质,而且还将改变教师和管理人 员之间关系的类型和性质;作为学校管理人员的“领导应当是通过和别人交换意见从而激发和指导智慧的领导 ,而不是那种孤立地依靠行政方法专横独断地将教育目的和方法强加给别人的领导”⑦。以后,工业和社会科 学所进行的人际关系研究似乎在实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证实了民主管理的支持者的所抱的信念——人道主义的领 导方式能够提高组织的士气和效率。 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民主管理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注重管理中的人际关系研究 当时工业方面进行人际关系研究的著名实验是美国芝加哥霍桑工厂的管理部门与哈佛大学管理教授E·梅奥 (Eltan Mayo)等人合作进行的“霍桑调查”,其研究结果促使管理上的“经济人”模式向“社会人”模式转换 ,即注重集体以及集体中人与人的关系等社会问题对个人和组织效率的影响。不久,此种研究形成为有广泛影 响的人际关系学说,其基本原理是:工人是“社会人”,是复杂的社会系统的成员,他们不仅有追求物质利益 的欲望,还有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友情以及安全、归属等方面的社会和心理的欲望,满足工人的社会欲望,提高 工人的士气(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协作精神等),是提高效率的关键;领导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好集体工作 ,要在正规组织的经济需求和工作人员的非正规组织的社会需求之间保持必要平衡。 最早意识到把人际关系学说的研究和教育管理联系起来的教育家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教导主任拉尔夫·泰勒 ,他在《变化中的思想概念促使教育必须调整》(1941年)一文中提出人际关系的研究与学校管理人员有关, 他预见今后教育管理必将受到“霍桑实验”的影响。二战以后,把人际关系学说和教育管理结合起来研究的文 章增多,如威尔伯·约契主张校长要正确处理好全体教职员之间的关系,要和教师以平等的地位对话等,给教 育管理理论以新的启发。 (二)注重人的需要的满足 人际关系理论通过霍桑实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关键是提高工人士气。究竟怎样才能提高 员工士气呢?人际关系理论研究者认为:追求满足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需要是激励人们的动力。以后的一些行为 科学研究者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探讨,认为人们各种各样的行为,都出自一定的动机,而动机又产生于人们本 身存在的需要。因此,人们的需要和动机确定了人们行为的目标,人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目标。从人们 内在需要出发,推动人们采取某种有目标的行为,最终达到需要的满足,这就是激励的过程。以人文主义为导 向的行为科学论者认为,没有达到满足的需要是激励过程的出发点,行为的推动力。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和赫茨伯格的“需要激励两因素论”。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马斯洛认为激励的前提是,一方面,人是有需要的动物,只有尚未满足的需要才能影响行为,而已经满足 的需要不再是激励的因素;另一方面,人的需要是按重要性的等级排列的,一旦一种需要被满足,另一种需要 就会出现,并要求满足。这个进程是没有止境的,人就是为了满足需要而不断地生活和工作的。马斯洛在1954 年发表的《激励和人》一书中,把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性需要、尊 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的这些基本思想被后来的实际管理人员广泛接受,在教育管理中如何用更 高层次的需要手段来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是教育管理人员普遍研究的课题。 2.赫茨伯格的“需要激励两因素论” 赫茨伯格同他的助手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人们不满足于工作时,是对工作环境不满;如满意工作时,则是 满意于工作本身。1959年他在发表的《工作的激励》一书中提出了激励的两因素论。即:第一,保健因素或维 持因素。这种因素是维持一个合理的满意水平所需的,没有它们,职工就不会满意,但它们的存在并不构成强 烈的激励。第二,激励因素。这些因素构成对职工强烈的激励,能使职工高度满意于工作。激励理论明确指出 人们的工作效率决定于人们的工作态度,而工作态度又取决于人们需要被满足的程度;而人们的需要是否能得 到合理的满足,又受到工作本身和工作环境的影响。70年代以后,马斯洛、赫茨伯格的管理理论对教育管理的 影响与日俱增,“自我实现”既是教育管理者自身的一种追求,他们也认为,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就 是要帮助每个人成为自我,如格里菲思就断言:“学校全体教师中士气的高涨,是和管理人员帮助他们每个人 在工作中获得的满足所能达到的程度直接联系在一起的。”⑧ (三)注重领导方式的研究 行为科学的研究者通过调查研究得出结论,在影响企业各部门工作效率的因素中,领导是最主要的因素。 他们发现生产效率高的领导人总是让下级清清楚楚地知道目标是什么,需要达到什么要求,然后让他们有充分 的工作自由。并且还认为,如果领导人员以职工为中心,不仅注重职工工作,而且经常关心他们的需要和愿望 ,那么这个部门的效率就高;如领导人仅以工作为中心,不关心职工的愿望和要求,这个部门的效率就低。利 克特和他的助手在调查研究中就领导是否对下级信任、下级在工作中有无自由的感觉,以及领导是否积极与下 级发生联系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组织领导的四种基本制度;一种是剥削式的专制制,第二种是 仁慈式的专制制,第三种是参与制,第四种是民主制。调查结果发现,工作效率高的单位多采用第三、四种制 度。因此,利克特认为,高效率管理人员领导人的组织有以下鲜明特点:第一,整个组织中每个成员是相互高 度信任,目标一致,并有参与、支持完成目标的意识;第二,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有明确、合作的态度和正确 的动机;第三,组织是一个紧密结合的、工作有效的社会系统,成员之间相互信任、支持,领导鼓励成员有效 “参与”;第四,对成绩的总结,主要用来进行自我引导,而不是为了控制。国际知名心理学家K·节英(Kort lewin)与其研究生在美国依阿华大学进行了一系列实验,研究领导作风如何影响群体行为。结果显示,实行民 主领导的组织活动成果丰富,组织成员对相互间的交际感到满意,他们表现出更有创造性和独立性。 不难看出,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民主的人际关系思想之所以被教育管理界广泛接纳,除了与本世纪20—30 年代的民主思潮发展有关外,更实际的原因是因为它们有助于解决由于学校管理和教育行政越来越官僚主义所 造成的问题。同时,教育组织的进一步专门化及其在规模上的扩大、教育活动的复杂化都要求教育管理人员在 处理有关事物的过程中应更加依靠教师的合作和专业知识,而民主管理理论和人际关系理论两者的确都提供了 一些重新分配决策责任,以及帮助教育管理人员更好地同教师一道工作的方法。这种管理理论在实践中得到了 广泛传播,并在实际管理中产生了深刻影响。首先,它改变了教育管理中对人的看法,重视人的因素,特别是 将人的组织行为作为讨论的重点,不仅可资借鉴,而且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促进了管理思想的繁荣;其 次是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发展了管理理论,一方面开创多学科协调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加强了对人的行为的调查 研究;另外,它还强调人的行为的因果关系和行为规律,并据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三是提出了在工作中 实现“民主”和“自主”原则,恢复“人的尊严”或“人性”,使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等新的管理方式 ,开辟了一条管理新路,特别是倡导教师参与管理的各个方面,“目标管理”和“丰富工作内容”等方式方法 ,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影响是很大的。 然而,民主的人际关系学说毕竟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定阶段发展起来的管理思想,它不可能解决管理的全部 问题,也无法解决随着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冲突。特别是这种理论被行为科学论者片面强调其作用,夸 大其在管理实践中的有效性,其片面性显得更加突出。加之制约人的组织行为的因素相当复杂,单靠某一种理 论予以科学的把握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寻求多种理论的整合使教育管理理论趋于完善便成了人们继续奋斗的 目标。 三、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人伦管理理论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管理思想是由一系列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思维定势所组成,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就 是他的管理观念的体现,西方现代管理思想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它们无不出自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两大思潮的 融合。而以中国为代表的管理思想则是东方文化的产物,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发展的过 程中积淀而成的价值道德和思维定势。中国人处事、待人、律己都是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是非标准为准绳的。在 管理思想上重人论、重和谐、重传统居于主导地位。正如伦理学家罗国杰先生所说:“人伦关系和人伦价值是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起点,精神境界是中国传统思想的支柱,人道主义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整体观念 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归宿。修养践履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根本要求,而推己及人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 唯一重要方法。”⑨我国现在的教育行政与管理人员就是在人伦为本的文化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在他们头脑中 潜藏着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人伦管理思想。这种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强调政教合一 道德理想主义特别重视教育的作用,视教育为改造人的灵魂的工具。有一句名言:“学校的一切工 作都是为了转变学生的思想”⑩,可说是这一观点的代表。道德理想主义者特别是在儒家的哲学里,政治就是 教化,教化也就是政治,“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11)管理者首先是一个教育者,管理过 程也是一个教育过程。他们反对自然主义学说,认为人在组织中如不被好的东西去影响、改造,就会被坏的东 西影响、改造。教育的责任就在于“化性启伪”,引人向善,就是把人的本性中好的东西发掘出来,用以驱除 后天不好的东西,向“仁”和“君子”迈进。管理就是通过管理者的教育,使被管理者遵守人伦关系中的秩序 。 (二)重视知行合一 道德理想主义强调知行合一,强调用一整套伦理规范来规范人在组织中的行为乃至个人的生活小节,管理 就是建立一种伦理规范,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做、行,在做和行的过程中养成行为习惯,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 向的管理者相信、道德理想、道德秩序是个人精神和国家的支柱,它甚至可以超越经济的、军事的力量,并且 相信一种理想的道德可以通过合适的方法、途径有效地灌输给受教育者,陶行知先生在晓庄师范、山海工学团 、重庆育才学校就是进行这样的教育,也是实践这种管理。陶行知把它概括为“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教学 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做上学。在做上教的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是学生。从先生对学生 的关系说:做便是教;从学生对先生的关系说:做便是学。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方是实学。不在做上用功夫,教固不成教,学也不成学。”(12) (三)讲求人伦秩序 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十分讲求人际关系中的秩序,要求尊卑有别、长幼有序,特别是下级对 上级的服从,朋友之间的“信”,上级对下级的“义”。办事要谦虚谨慎,宽容忍耐,严于律己,沉着稳健, 工作勤奋,生活节俭,讲究中庸,强调团结,重视和谐,遵守纪律,这一切对于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益起到了 十分重要的作用。 道德理想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是源远流长的,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教育管理思想在中国的教育管理者的 头脑中也是根深蒂固的,从儒家的“修道之谓教”,到王阳明、陶行知的“知行合一”,都可以看出道德理想 主义的影子。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导向的管理思想若服务于一个理性的、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国家,管理的质量和 效率将会大幅度提高,教育将会取得巨大进步。但是,这种管理思想在长期的封建社会的土壤中也衍生出一些 消极因素,成为中国人前进中的包袱,比如崇尚权力的官本位专制主义思想;论资排辈的等级观念和行为准则 ;只重情义不讲效益;和为贵,忍为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等等。这是我们今天所必须 摒弃的消极因素。 四、融合——当代教育管理思想的基本走向 从以上管理思想发展的历史看,无论是西方管理思想还是东方管理思想,各种理论导向都有自己的视角和 侧重点,科学主义导向产生的变式都关心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组织更富有效率的问题,其视点在于组织结 构方面。人文主义导向产生的变式其注意力则在于人的情感和其他的心理因素,强调人的需要。道德理想主义 产生的变式则强调秩序、人伦关系的重要性。但是,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学科高度 分化、高度综合的趋势影响之下,许多学者发现单独一种教育管理思想解决不了问题,教育管理思想也不可避 免地要走向融合,即博采众家之长,促进教育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在西方,随着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理论、突变理论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兴起 ,一种以这些理论为基础的开放系统管理理论开始受到管理界的欢迎,并引入教育管理,可以视为教育管理理 论走向融合的发端。系统管理论认为,学校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认为学校、社区和社会之间的 界限是可以渗透的、相互作用的,社会上各种因素(政策的、观念的、经济的、风情的等等)都在影响着学校 的教育质量、工作秩序和效率。一方面,系统管理学说从系统观念上给教育管理人员提供了一种思想方法,提 供一种把学校内外环境、各种因素作为整体进行思考的方法,要求教育管理人员树立起整体优化观念、合理组 合观念、动态平衡观念、开放与闭合统一观念、信息沟通与反馈观念。同时把系统分析的方式应用到教育调查 、教育预测、教育决策、教育规划、教育评价、教育诊断之类的教育行为之中。另一方面,系统管理学说认为 教育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一体化系统,它是由许多子系统组成的开放的系统。第一,学校是由人、物资、教育 媒介和其他资源在一定目标下组成的复杂系统,一个系统的变化会引起另外几个子系统的变化,学校领导人在 协调学校内部管理过程时,要注意各子系统之间的动态联系。第二,学校是一个开放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 一个子系统,它受外部环境影响,如社会对学校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及广泛的文化影响,它同时也影响外部环境 ,它只有在与外部环境相互影响中才能达到动态平衡。同时,系统管理理论往往同权变理论结合起来,不承认 在处理组织问题时有一套放之各种组织而皆准的方法,管理应该是根据学校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具体情况对组织 问题作出灵活处理。 在我国,特别是80年代以后,我们在学习西方管理思想的过程中改造我国原有的管理思想和体制,大多数 学者认为,我们学习西方管理理论,无论是以科学主义为导向的,还是以行为主义为导向的,都是为了消化、 吸收,为我所用。根据对以上三种教育管理模式的分析,我认为必须用邓小平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 世界,面向未来”的伟大教导为指南,对中国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的管理理论进行系统地、深入地研究,把现 代的先进管理理论与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既不妄自菲薄,盲目崇拜,也不全盘否定,大加讨伐。纵观整个 世界管理理论的发展,东方与西方,传统与现代,理论与运用,多样与综合,已成为当代教育管理理论完善与 更新的大趋势。 中小学管理论文:加强和改善中小学学校管理 摘要:文章浅析了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学生、环境诸因素在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校管理构建和谐校园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中小学;学校管理;和谐校园 在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109位校长向全国发出“让我们的校园充满爱”的倡议。倡议提出:“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依靠各界,搞好共建,依法治教,文明兴校,知荣明耻,共建和谐。”这充分表达了广大师生的强烈愿望,也表达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一、加强和改善中校学校的管理工作,校长是关键 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这说明校长在学校管理和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校长既是学校的组织者、教育者、管理者、经营者,也是学校的领导者。一位真正好的学校校长,不仅要有管理意识,更要有正确的领导意识。这是学校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的关键。中小学校长要学会领导,善于领导,并加强领导意识的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校园,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同事关系。在学校中,机构与机构之间,人与人之间,事与事之间,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这就需要领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做好协调工作,把一切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机构与机构之间,彼此配合;人与人之间,通力合作;事与事之间,互相促进,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尤其当前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校长要真正发挥这种领导体制的威力,只有在工作中重视协调,善于协调,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自由、宽松、和谐的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才能使全体人员在愉悦的环境中,上下一心,形成一种合力,献计献策,共同把事情做好。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具备现代化的管理理念。 1.学校是一个培养人,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场合,学校管理中的主体,客体主要是人,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2.校长作为学校的独立法人代表,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强化“依法治校”的管理意识,能够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作用。 3.面对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学校的管理者应时刻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对新生事物敏锐的洞察力,应具有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素质。在学校管理中,应采用现代科学思维方式,标新立异,思前人之未所思,做前人之未所做,将创新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 4.中小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打破固步自封的状态。主动迎接社会挑战,争取外部系统的支持,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内外部环境。 二、“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的职责” (一)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校管理的又一关键 学校管理工作的效果依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主导作用的发挥,要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作为人民教师,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教书匠,更是学生心灵的塑造者。只有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学校管理工作的“合力”,营造出有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发展的环境;要提高广大教师素质,包括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观念的强化,必要的德育知识、心理学知识等的武装,德育渗透的技能技巧的掌握等,以加强和改善学校的管理。 学校管理者应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的价值激励取向,鼓励教师参与校务管理与决策,确立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使教师自觉地将社会发展对教师的要求及对变化着的环境的适应转化为其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学校管理中,教师不仅是学校管理的客体、管理对象,同时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参加者、管理的主体,具有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学校管理者要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沟通渠道,协调好教师之间、教师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使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关系和谐,构建和谐校园,以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队伍,是使学校管理决策付诸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的保证 班主任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着班集体的形成和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班主任是班级的核心和灵魂,是班集体的创造者,班主任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接触时间最长,距离最近的人,又是对学生影响最深、作用最大的人,也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与窗口。教育部周济部长指出:“班主任专业化”,要求将班主任工作从“副业”变成“主业”。这就对班主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校的管理恪守“以人为本”的理念 人本管理认为人具有广泛的创造性与自主性,是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利、信任的基础之上。人本管理与传统的以技术为本,以资本为本的管理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强调以人的个性为中心的管理,而不是简单地以人为中心。这是一种敬畏生命,发展个性,重视人的价值的管理思想。人本管理尊重员工的行为主体性,认为员工只有做他们自己愿意做的事、感兴趣的事,才能把事情做好,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强调个体行为主体权、强调人格独立、为组织的每一个成员创造个人发展空间,促使员工在充分认识自我,努力完善自我的过程得到发展。 管理的对象是人,应该由人出发,以人为本。作为现代管理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思想,人本管理的核心是“给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充分的空间,使得个体充分施展才能,通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配合,将组织中的成员培养成技术加管理型人才”。中小学作为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特殊社会组织,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是学校管理中的“题中应有之意”。按照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先“理”后“管”,关注师生需要,把师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极大地激发全校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除加强对师生日常行为的规范,还要加强对教学环境的改善。学校管理要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管理策略的选择和运用,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策略选择、运用要讲辩证法,要采取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策略,以人为本的“参与+规范”的策略。因为教育教学管理的实质与重点是人的管理。要想实现管理的绩效,就必须关注人的发展,将学校的发展目标与教师和学生的发展目标进行有效的整合。“参与+规范”式管理的基本思路是用参与管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用规范来保证学校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 四、“广大中小学生是创建和谐校园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1.教育工作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工作对象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活动个体。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求知欲望能否得到诱发,直接取决于教师创设的教学情境。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会使学生感到宽松自由,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教师只有了解学生、爱护学生,才能创设出使他们乐学的情境,激发起他们的创新欲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2.重视校园内“和谐”人际关系的创设。学校是儿童、青少年良好道德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场所。有学者研究表明:“儿童的价值观将会被他们的人际关系、态度、教学风格方面的榜样作用作有意无意的影响。”把德育蕴含在任课教师良好的言谈举止,丰富多样的学校活动、催人奋进的校风、学风之中,其效果远远优于直接灌输的德育方式。通过教学,师生交往、课外活动的不同方式,把社会价值转化为儿童、青少年应该遵守的,并与其身心发展水平相符合的行为规范,形成尊重、关爱、公正、有序的校风、班风和学风,建构师生共同的道德价值体系和精神生活,学会自尊、自爱、诚实、信任、友谊、庄重、宽容和关爱。这种现实的、无声的、潜移默化的教育可以渗入他们的心灵,起到比说教更好的教育效果。然而,环境育人,重在创设。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各式各样、丰富多彩、富有教育意义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可以寓教于乐、寓道德教育于生活之中,不仅提高了儿童的参与意识,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情感熏陶,而且有利于帮助儿童形成共同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形成团结、协调的人际关系,增强其集体意识和凝聚力。 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校风正气,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使校园充满文明、祥和、友爱的氛围”。 “当前,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总体目标任务,就是努力把一所中小学校建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全国广大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中小学管理论文:西方中小学社会化管理及其对我国中小学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内容提要:中小学教育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对教育的重视和参与程度。西方国家中小学发展,经历了国家与社会从“争夺”办学权到走向“融合”并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制度化,这极大地提高了中小学的办学活力和效率。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常常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间调整管理权限,而对社会参与的认识和制度建设严重不足,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经验对于我国中小学管理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化学校管理;西方中小学管理;社会参与 西方中小学社会化管理,是在西方特定的社会背景中形成的学校管理理念和制度,是学校与外部社会关系的反映。英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指出学校是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是雏形的社会和模范的社会,学校通过“简化”和“净化”机制把社会文化和社会关系有选择、有秩序地提供给儿童,同时又通过平衡的机制,使儿童的行为得以协调,朝着有利于自己和社会的方向发展。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学校必须与社会紧密联系,社会必须参与学校的管理。所谓中小学社会化管理,是指在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以政府办学和管理为主导、社会各方依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共同具有学校管理权力和责任的管理制度。西方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的传统和实践,对于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小学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国家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的历史传统 自西方初、中等学校诞生以来,家长、教会、社区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就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近代以后,西方国家逐步建立了国民教育制度,社会参与中小学管理的“自然习惯”与文化传统出现了新的形式,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的历史演变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1、“彼消此长”的博弈时期 在古代斯巴达教育管理权完全由国家控制,禁止私人办学,但是斯巴达的年长者都具有“过问”学校事务的“管理者的意识”和权力。早期的雅典私立初等和中等学校得到一定发展。古罗马总体上以私立学校为主体,帝国时期国家为了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和控制,一些私立学校被改为国立学校。中世纪基督教作为国教和体系庞大的社会组织对“教育全面垄断”。中世纪后期城市手工业者行会商会建立的城市学校“遭到教会多方面的反对和阻挠”。这一时期,世俗与宗教、公立与私立、国家与社会之间争夺着学校的举办和管理权,它们都往往将对方看作自己的对立面,相互排斥,初中等学校在“彼消此长”中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 2、走向融合的时期 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从客观上促进了教会学校的发展,耶稣会和新教都举办了大批教会学校。随着工商业的发展,私人或公众捐资学校出现。由私人、行会、工商业组织或公众志愿团体捐资给教会开办学校,许多学校后来逐渐脱离教会控制。16-18世纪英国多次出现社会捐资办学热潮,1870年以前“英国的主流教育传统仍然是自愿捐助制,一种基于个人的自愿捐助并且拥有独立控制权的学校组织形式”美国早期,家庭、社区和教会组织等市民社会自发捐资建校,如私立学校、主妇学校、教会学校和慈善学校,成为重要的教育力量。英国和美国等西方国家就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办学权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一些人希望通过立法和国家支持建立某种形式的国民教育体系,但是许多团体都希望发展独立于国家的自愿捐助教育体系或学区办学制度。19世纪后期开始,一些西方国家逐步建立起了公共教育制度,通过国家教育资助等干预手段和建立公立学校,使公立学校成为了主体。即便是公立学校;也是国家与社会共同办学的“结合体”。在学校管理上这些捐资学校一般采取董事会制,学校校长等主要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在学校管理方面具有很大的权限。20世纪上半期美国大财团建立的200多个教育基金会通过“赠款”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的办学和管理产生着影响。这一时期国家与社会在办学方面出现了融合趋势。 3、制度化与创新时期 20世纪下半叶随着科学技术革命的兴起和知识经济的凸现,初、中等教育作为国民素质基础教育倍受社会各方的关注。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相继制定了法规,以法确定了在国家、地方和学校层次上建立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体制,形成了社会团体,私人、财团等在国家的管理和制度约束下以一定的形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新机制,至此形成中小学社会化管理制度。20世纪末期,为了革除中小学管理中的“官僚”弊端,美国进行教育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的程度,如特许学校和认养学校等。开放学校理论主张,打破学校中心和封闭性,建立和发展向社区开放的学校。学校直接由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决定。 二、社会化学校管理制度 1、社会化学校管理的体制 在国家层次上法国、西班牙,比利时等多数西方国家建立了国家教育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不同于由教育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是指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参与中小学管理而专门设立的、由推选的各利益方的代表组成,成员包括教育当局、教师协会、校长、家长、社区和工商业代表。协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不等,如德国为36人,希腊达97人。协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教育改革和学校运行或教育创新项目提出建议。 在一些采用地方分权制教育管理体制的国家,国家一级权利很小或不设置协商委员会,而是在地方或州的层次上设立社会参与学校管理机构,如美国地方机构为州教育委员会和学区教育委员会,成员一般来自商界、自由职业者、科学界、工会等。委员会具有较大的权限,如管理、组织、协调或协商的职能.制定州教育政策,监督州中学和小学的教育经费是否按要求使用等。在德国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在13个邦建立了协商委员会,有关法规对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普通基础学校管理的协商程序做了规定。 在学校层次上建立学校懂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在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学校管理的决策权主要在学校一级,学校和管理委员会中的各方面的代表构成,为社会参与提供了保障。学校懂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教育当局、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等,成员的构成比例也各不相同,在意大利教师代表占多数,在德国、西班牙和法国各方代表基本保持平衡。在丹麦和爱尔兰家长代表数量超过了教师。英国 1980年教育法规定所有学校至少应当选举产生家长校董事和教师校董事各2名,1992年英国小学30万学校领导者中有7500名家长。学校懂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主要是咨询功能,为校长管理学校提供建议;第二类是学校决策机构,与校长合作制定学校管理政策;第三类是学校直接管理机构,如英格兰的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确定学校的目标和资源管理。 2、社会化学校管理的运行机制 由于各国社会历史背景和教育制度的不同,社会化学校管理机制也各具特色,但是从总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参与合法化。20世纪70-80年代,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以法确定家庭和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范围和实施程序.在学校层次上,家长参与学校决策的法定权力主要有两类,—类是学校一些日常管理问题进行协商,如学校的作息时间、财务支出的控制等。另一类是,有关学校总体运作,如学校预算的分配、课程与教学方法等。 (2)开放的董事会制度。在美国管理学校的实际权力属于民众。民众有权支持或反对影响儿童教育的立法,促成现行法律的修改和撤消。公民代表被选为学区董事会的成员,以传达大众的意愿。国家法律规定董事会例会是公开的,会议的记录和各项决议属于公共财产,公民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对其进行审查的要求。家长和社区成员有权听例会,或申请将他们关于教育的目标、政策和规划建议写入法令。 (3)社会舆论监督。社会生活中公共舆论是影响学校事务的重要因素。多数社区居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监督学校运作。人们对学校、教职员工、教育目标、课程的看法都可以公共舆论的形式来表达。学区董事会和学校必须了解公共舆论,假如他们无法满足公众的要求,严厉的批评就会随之而来,从而影响着决策。 (4)社区或工商业部门通过“资源投入”对学校产生影响。在美国大财团建立教育基金会,通过给中小学“赠款”的形式影响着学校教育。“商业——工业——教育日”活动等学校——社区合作模式。 (5)学监或学校董事会在社会参与方面的“纽带作用”。学监或学校董事会成员常常被看作是学校和社区的桥梁,其职能包括增进教师、家长和社区团体的关系,参与营建模范社区活动,鼓励一般群众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处理社区有关教育政策和实践的投诉等。 三、对当前我国中小学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建国后,我国形成了单一由政府办学的体制,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能举办学校。改革开放以来,民办中小学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公办中小学“闭门办学”而缺乏社会参与,严重地降低了中小学发展的活力和效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和家庭对中小学教育的要求日益多样化,参与管理决策的意识更强烈。我们必须构建一个由社会各利益方参与的、具有激励调节功能和活力的社会化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更新国民公共教育的理念和内涵 人们常常把“公共教育”等同于“政府办学”,忽略了中小学教育中的社会参与问题。我国为了解决中小学,特别是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长期在“人民教育人民办”和“人民教育政府办”之间反复摇摆。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摆脱不了“二者取其一”的思维模式。当前迫切需要树立全新的国民公共教育理念,在“政府办”和“人民办”之间构建有机的结合点和稳定长效的制度。 2、“撒活”社会资源进入中小学的渠道。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各级政府财政之间调整投入责任和比例。一些地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而采取集资办学。当集资办学导致部分农民经济负担过重时又停止集资,反过来寄希望于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总是摆脱不了经费短缺的窘境。与此同时,许多潜在的社会教育资源又没能利用。由于各个学校面临的困难和需求不同以及各个社区潜在的教育资源和公民个人承受能力的差异,“一刀切”的集资方式显然有很多弊端。要通过基础教育制度创新,在努力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设计切实可行的动员利用社会资源的机制,如建立社会组织和个人教育认捐制度,将税收减免作为引导和激励企业进行教育捐资的手段等。“希望工程”在动员社会资源方面是成功的例子,但是我国的中小学教育系统还缺乏这样制度和机制。 3、扩大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选择权.父母具有为子女选择和规划教育的“天然”权利和义务.我国现在已经初步建立了市场调节的学生就业与分配制度,学生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自己理想的工作岗位和发展机会,同时也在接受着社会的选择。因此,今天家庭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愿望和实际需要。 4、建立社区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中小学是当地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的主要公共事业,与社区的发展紧密相关。但进社区发展是中小学的主要社会职能之一,因此只有社区参与学校的管理,才能保证学校的办学目标、课程与教学适应社区需要。当前, 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地区特色农业、乡镇企业发展等都需要当地中小学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因此,必须建立使社区能够就学校管理与发展表达他们自己观点和行使自己权力的管理机制。 中小学管理论文: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国家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建立《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分类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定橱定位,排列整齐,取用方便。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按仪器设备性能注意做好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防磁等工作。化学药品要按化学特性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专人保管,双人双锁,细纱固定,定期查看,及时添液。药品与仪器应分室保管。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用后应及时归还。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借出,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外单位借用仪器须经校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收回,并对借用者给予一定的处罚。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检查。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消耗量。领用危险药品时,领用教师、两名管理人员共同在危险药品专用册上签名,并严格控制数量,注意使用安全,剩余药品及时归还。仪器药品不准带回宿舍或其它地方供私人使用。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危险品领用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簿》、《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仪器损耗、报废记录簿》等簿册。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实验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且不能修复的仪器,或经长期使用性能达不到实验要求且不能修理的仪器,应予报废。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加以排除,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过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单,存入仪器质量档案。 八、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办理移交手续,手续存入实验室管理档案。 九、要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等工作,配备灭火机、砂箱、化学实验急救等安全及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维修,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安全。 中小学管理论文: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省教育厅决定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新周期(2011-2013年)开展“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建设。现对名师工作室的建立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由挂牌名师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名师工作室由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和授牌,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1. 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名师。 “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2. 具有履行名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 名师工作室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 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名师及名师工作室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名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 名师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挂牌名师,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名师任职学校,兼任名师助理),协助名师开展工作;三是学员,进行教育实习和接受培训的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教师,每期2-10人。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1. 加强师德建设。挂牌名师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 承担省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 3. 负责指导学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学员专业提升。 4. 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在本周期内,完成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委托课题研究,并完成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同时根据当地教育教学情况开展课题研究,为当地教学改革提供科研服务。 5. 发挥名师教学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组织学员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当地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 6. 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为学校和本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献言献策。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 名师工作室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业务的过程管理。 2.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专门分管名师工作室。 3. 省教育厅定期组织挂牌名师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挂牌名师的专业水平,组织专家为名师工作室提供业务指导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 工作条件保障。名师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并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有条件的要配备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2. 制度保障。名师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教学工作管理,为保证挂牌名师及其助理履行职责,应适当减少挂牌名师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3. 经费保障。名师工作室由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省教育厅按照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网站建设和外出指导及参观考察的开支。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1. 考核形式。每期省级培训结束后工作室进行一次总结,周期结束后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考评。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学校的评价;四是深入课堂听课和参与教研活动进行现场观摩。 2. 考核内容。一是名师工作室的自身建设,二是名师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三是在教学科研中所发挥的作用。 3. 考核结果。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中小学管理论文:中小学班级管理心得体会 班主任是班级的主要管理者,要管理好一个班级则需要班主任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而且还要不断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以下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中小学班级管理心得体会》由工作心得体会栏目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班级作为学校教学活动的基础单位,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对完成教育和教学的各项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的班主任工作实践中,我觉得要搞好班级工作,应该坚持一个标准,调动两个积极性,依靠三个方面的力量,发挥四套班子的作用。使学生受到严格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又能在宽松自如的氛围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 坚持一个标准,即是说在处理班级事务时,尤其是奖惩方面,对好学生和后进生应使用一个标准。通常好学生易受到偏爱,而后进生常使老师产生偏见,所以班主任执法,一定要公允,要一碗水端平,如处理偏颇,则会助长好学生的坏习惯,压抑后进生的上进心。这些年来,我坚持了一个标准,对好学生和后进生的错误和缺点一视同仁,赢得学生的尊敬和信任,扭转了班风。调动两个积极性。一是要尊重每个学生,在课余时间里要尽量多深入到学生中去,与他们一起交谈、游戏、活动,使他们与你无拘无束地相处,他们必然会对你敬而近之,由此而产生一种爱屋及乌的效应。二是发动大家参加班级管理的各项活动,让学生人人都有自己的发言权,都有展现自己才能的机会。每期我们班的八分钟自主活动内容的安排、少先队活动计划以及班级评比标准,都采用征稿的形式,发动全班同学献计献策,再结合老师的见解,取得共识,大家共同制定和执行。学生愿意干的事,干起来热情高,干劲大,成效也好。三是要求全班同学参加日常管理形成轮值制度,每个人都有机会履行班级管理职责,增强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为管理好班级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四是在各项中尽量不冷落每一个人。凡大型活动必须做到各司其职,人人有份,绝无局外之人。 调动三个方面的力量,即是要充分调动和运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个方面力量参与班级管理,以提高班级管理工作的成效。 学校的职能是毋庸置疑的,家庭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学生除了寒暑假,平时的生活基本是学校和家庭两部分的衔接。经常与家长联系,尤其是借助于电话这一快捷的通讯工具,可以及时交换学生的有关信息,让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支持班级工作,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教育手段。我班有位同学长期放学不按时回家,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不想上学,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惯。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与家长商定:放学后由家长亲自到校接他 回家,或通过《家长联系簿》由老师签注每天放学离校时间,再由家长签注到家时间,以杜绝他与坏人接触的机会,平时注意关心和提醒他,稍有进步就给于表扬和鼓励。坚持了一学期,该生的学习和行为习惯有了很大的进步。在班级管理过程中,我们还经常结合时事政治,强化思想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坚持下面教育和引导。如抗洪救灾、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勤奋学习等感人的事例级学生树立榜样。儿童心理学专家朱智贤说过:学生在学习上出现的问题常与行为品德有关。不从根本上去抓品德教育,就不能促使他们健康诚长。我班采取多种形式的班队会,针对性的主题会,师生间的思想交流,制度化的班级周评小结等,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发挥四套班子的作用,即指少先队中队委、小队委、科代表、小组长的作用。这四套班子是班级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模范作用如何,他们对班级管理的成效如何至关重要。在选举这些干部时,我坚持做到:人人参与竞选,力求把大家信赖的好同学推选出来,使他们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每次主题班会,每次大型活动都要求班委全部亮相并轮流登台,使每个人都能策划活动、主持活动、锻炼和培养学生的才干,把班级各项活动开展得形式多样。 三是对四套班子既严格要求大胆压担子,也处处从各方面关心支持他们,尤其在工作细节上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指导。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作为一名班主任,不能只把精力放在学习上,必须五个方面一起抓,它们是相互相存,相互促进的。特别在体美劳方面不忽略,不轻易取消学生体育活动的机会,并积极参加他们的活动;其次制度化地安排好每天的卫生劳动;第三,利用班会和其他活动,尽可能渗入娱乐性的文体内容,例如每天的八分钟活动,班级竞赛活动等,以达到活跃身心,调剂生活,融洽关系,一箭三雕的目的;第四,在班级管理和有关活动中发动有一技之长的同学多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以带动其他同学积极投入;第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通过参赛,增强大家的集体观念和竞争意识。 班级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方法千差万别,形势和任务又在千变万化,让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使班级管理工作的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 中小学管理论文: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经济交流 一、严格管理,认真抓好学校创安的常规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贵在坚持,重在常规。在日常管理中,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坚持值班巡查。局机关和各学校在节假日均实行了领导带班值班制,特防期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除做好值班守护外,各校护校队还特别注重对“三无”人员、外来人员的盘查和学校周边的巡查,有效防止了违法犯罪分子入校滋事和校园周边抢劫、勒索师生事件的发生。 二是狠抓整改督办落实。对于排查出的重大校园安全隐患,我们除了向学校口头指出和责令整改外,还专门以教育局的名义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实行跟踪督办,严格验收,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我们严肃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如去年我们就整改了40多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了安全管理中的“定时炸弹”,并对3名校长进行了诫勉谈话,确保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定期研究创安工作。我局对学校创安工作坚持定期研究、专题布署、及时反馈,充分发挥了指挥、统筹的作用。每年召开的有关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不低于30次,及时安全预警,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任务,确保了工作的及时有效。各校则紧扣我局的工作安排,由政教处牵头认真抓好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及时向我局反馈情况,并坚持把创建平安校园与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班级(学生)评比等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是适时开展隐患排查。我们十分重视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开学、期中、期末三个重要时期都派出了由局领导带队、各股室干部参与的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到全区130多所学校就饮食、饮水、交通、消防、用电、危房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真正做到了“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平时则随时组织工作人员下校明查暗访,对于发现的问题都当即向校方一一指出,并责令整改。 一、加强领导,努力构建职责明确的长效机制 为确保教育稳定,我们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当作了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良好的领导机制。全区所有学校都相应建立了由学校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班子,并成立了护校队137个,培养了综治骨干500余人,形成了强大的综治队伍和创安网络。 同时,我们积极建章立制,完善了有关安全教育、道路交通、饮食饮水、用电用火用气、学生宿舍、集合集会、楼道疏散、疾病防控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重点完善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层层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责任包干制;二是强化了预防领导渎职的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三是将安全管理工作与学校、教师评估考核紧密挂钩并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这样,让人人都增强了“一岗双责”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从而构建了点面结合、人人参与、整体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拓宽思路,全面实现安全工作的综合治理 在抓好常规管理的同时,我们还积极拓宽思路,认真抓好与学校安全管理有关的其它工作,实现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安全教育。我们设立了11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立和完善了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了“警校共建”活动,还经常邀请干警、专家为师生开展法制宣传讲座,不定期开展消防、水灾、重大疫病防治、伤病救护、野外生存、交友防骗等各种安全知识的讲授或演练,全面增强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降低了师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是妥善调处突发事件。教育系统点多面广,由于天灾人祸等诱发个别不安全事件也在所难免,但我们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劝解调处,以人为本,坚持原则,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把突发事件带来的不安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了矛盾,确保了学校的稳定。如前年我区某乡镇小学五年级学生放学途中被急驰的火车惊吓坠沟,伤情较为严重,家长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找学校的麻烦。我们积极与铁路、保险、医院等部门、单位联系,并做好了家长的思想工作,迅速化解了这场矛盾,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园周边的不良环境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视。为此,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区文化、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对“三无”食品、交通隐患、治安隐患、违规娱乐场所、黑书报摊点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大大优化了学校周边育人环境,增强了校园安全系数。 四是认真办理信访回复。我局专门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天安排一名局领导坐班接访,还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局信访接待室对所有来信来访都热情接待,不回避矛盾,不遮丑护短,认真澄清事实,纠正错误,消除误会,做到了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答复,群众满意率98%以上,赢得了家长、社会的广泛信任和好评,消除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四、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方法措施各有不同。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点心得体会,归纳起来可简称为“四要”: 1、制度上要健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坚持制度先行是落实职责、抓出成效的前提条件。中小学安全工作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只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使之构成一个彼此联系、互相补充的有机体系,做到权责明确,措施具体,严格执行,按章办事,才能有效的提高安全工作实效。 2、思想上要重视。常言道: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重视了,行动起来才有力度,工作才会有实效。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逢会必谈稳定,下校必问安全,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让“安全第一”的观念深深烙在全局干部职工和校长师生的脑海中,让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办学理念,成为每一位校长的追求目标。 3、手段上要创新。因“校”制宜,创新手段,才能获得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这是我们的又一体会。比如我区有一所小学校园。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经济交流责任编辑:曾老师 阅读:人次 中小学管理论文:中小学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监控与管理的研究 〔关键词〕教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监控;管理;研究 一、课题研究的意义 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符合《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新课程的三个基本维度,无一例外需要依托心理规律去实现,特别是情感态度的获得和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心理健康教育能力的教师将较容易接受新课程的教育理念,采用有效的教学方式,实现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因此,基础教育改革需要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教育。此课题的研究价值有利于促进教师“全员、全科、全程”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素质,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学习能力,提高学校管理者管理水平,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可见,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有现实意义。由于教师“渗透能力”以及评价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很难真正落实,渗透“度”难把握。如何测评、监控和管理教师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值得研究、探讨。 二、课题操作概念界定 “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自觉地、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提高课堂学习活动的认知、情感与行为技能,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和发展。 从现代信息科学的角度看,监控就是通过检查、考核、评比、总结等形式和手段,及时收集关于被监控系统活动进展的种种信息,按照计划规定的目标、政策和原则,为消除目标实施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异而采取进一步的操作与管理措施,以纠正偏差和失误,使其朝预定方向顺利地发展。其中,贯穿监控过程之中的就是信息的不断变换,包括信息的接受、传递、存取和加工。监控实质上就是借助反馈实现的有效控制。具体要制定中小学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表和课堂心理气氛评估指标,以便监控。 “现场监控”是指在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进行的监控。定期听各年段、各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课之后,进行议课、评课、反思、改进。“预监控”是指在系统发生偏差之前,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偏差进行预测,然后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管理”指研究、探讨中小学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课堂管理。 三、课题研究概述 研究目标:构建“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监控与管理”体系。 研究内容: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评价;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特点、原则与方式;根据学科特点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监控与课堂管理;如何提高中小学教师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课题预期创新点: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评价。 研究方法主要有:实验法、测验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观察法、行动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等。 研究设计有:前实验和准实验。 四、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 (一)制定了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填补国内空白 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评价可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详见曾建兴撰写的《谈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评价》(《福建基础教育研究》,2010年4月p88~89)。这是我国第一份“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填补了国内空白,这份“评价表”操作性强。 (二)确立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有靶子,枪射击才有方向。同样,教师要明确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才有利于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学科教学目标与心理健康教育目标的有机结合。教师既要明确每节课的教学目标,又要明确每节课的心育目标。一般而言,在学科教学中,教师除了要努力达到传授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教学目标,还要力图达到心理健康教育目标,主要有以下八点:激发学习动机;培养学习兴趣;树立学习自信心;实施潜能开发;养成良好学习习惯;锻炼人际交往能力;塑造乐观开朗的性格;探讨生命教育——在小学低年级阶段,以“认识生命”为教育重点;在小学高年级阶段,以“珍惜生命”为教育重点;在初中阶段,以“尊重生命”为教育重点;在高中(中职)阶段,以“热爱生命”为教育重点。 (三)明确了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 1.目的性。“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新课程的三个基本维度,无一例外需要依托心理规律去实现,特别是情感态度的获得和价值观的形成。有意识地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和行动将成为每位教师责无旁贷的职责。学科教学未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可谓是目的性忽略,所谓目的性忽略就是在你有目的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你总是奔着你的目的而去,从而忽略了一些小的事情,并且这些事情肯定是你又不得不再返回来重做的事情。这样就产生了目的性忽略。你本来可以在有目的做这件事情的同时把小事也一起做,但因为你的目的占主导地位,因而总是忽略还需要辅助的事情。学科教学未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可谓教师只考虑了学科课程本身的内在规定性这个“主目标”,忽略了学科教学中心理健康教育这个“副目标”。 学科教学未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可以明确地说是不成功的教学。 2.全科性。美国学者杜伯伦在《课堂内的教育心理学》指出:“作为一个心理保健工作者,也许不是一个教师的主要任务,然而,如果一个教师忽视了心理的临床工作,他就收不到应收到的教育效果,而且在最关键时期和最困难的问题上不能有效地教育学生,他将忽视某些最基本的教育目的。假如教师应尽自己的职责,为一个健康的社会培养健康的公民,教师们就必须意识到他们作为心理保健工作者这个角色的责任。”要树立每位教师都是“半个”心理学教师这个理念,所有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都要自觉地、有意识地运用心理学理论和技术,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提高课堂学习活动的认知、情感与行为技能,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和发展。 3.全程性。课堂管理是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调控人际关系、和谐教学环境,引导学生学习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从课堂组织管理层面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科教学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常规工作”。教师在课堂教学整个过程中要善于利用、调控课堂中各种因素及其关系,使学生处在积极状态而活泼主动地学习,建立和谐融洽的教学秩序,从而实现预定的教学目标。 4.主动性。主动性是指个体按照自己规定或设置的目标行动,而不依赖外力推动的行为品质。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目的已明确,有助于实现新课改的三维目标,所有学科在教学全过程中都应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可以说,“每堂课都是心理健康教育课”。心动不如行动,各位教师都应主动在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才称得上尽职尽责。 (四)确定贯彻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与方式 学科教学中,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则,采用恰当的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教育功能。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是遵循长期教学实践工作的规律,是根据学校学科教学要求和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确立的,它是学校开展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对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原则有八条,即:学科教学为主,心理教育为辅的原则;背景原则;面向全体原则;和谐原则;差异性原则;成功原则;主体性原则;保密性原则。 五)归纳了根据学科特点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方法 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仅要明确其特有的目标、原则和方式,而且要结合学科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课题组成员根据社会、自然和艺体三类学科的特点,在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对其方法作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限于篇幅,本文只对社会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作较详尽的阐释。 社会学科类课程包括语文、政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英语等。社会学科的特点为:第一,直接蕴含着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社会学科类课程不仅涉及丰富的观察、注意、想象、直觉、形象思维等心理能力的培养,而且蕴涵丰富的社会认知和鲜明的人文精神。特别是思品课、政治课有许多直接可利用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二,多数课程间接蕴含着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源。其中,语文教材是由一篇篇生动、形象、富有哲理与情感的文章组成的,具有丰富的人文性。历史、地理学科可以通过历史事件和人物、自然、国情等来激发学生的各种高级社会性情感。英语学科教师不但应该充分挖掘教材的语言内容和语言结构,更要努力挖掘教材的思想内容。教师经过精心设计,通过听、说、读、写的综合训练,使心理健康教育融于教学实践中,让学生在语言学习和语言实践的过程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养成良好的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同时受到爱国主义或理想主义等方面的教育。 在理解社会学科的特点之后,必须探索、尝试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才能真正达到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以语文教学为例,主要有五类十种方法: 第一类:通过教材学习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①通过剖析课文主题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②通过剖析典型人物的心理特征让学生明辨是非,化解其心理冲突。 ③通过表现爱情的文学作品,对学生进行性心理健康教育。 ④通过名言警句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类:在作文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作文是客观生活在学生头脑中的反映,是作者思想感情的“反光镜”。 ①各种不同类型的作文形式都可以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②改变作文批改观念。 第三类:通过周记、日记、随笔、书信、短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类:通过课内外阅读指导,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类:通过语文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①利用语文活动课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②在课外集体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灵活多样的。我们应该结合语文学科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教会学生如何克服心理障碍对他们健康成长的干扰,使他们成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栋梁之才。 (六)探索出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监控策略 1.多种渠道实施教师研训,提高中小学教师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课题组总结归纳概括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理论,要求承担子课题的实验学校要理论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实验教师要学习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理论知识,包括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与方式、根据学科特点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 2.根据“理论”,开展“教研”,提高教师“技能” 根据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特点、原则、方法、评价标准,实验学校开展个人或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和赛课活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中小学教师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通过校、县、市和省级“教学”研讨,“现场监控”(定期听各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课之后,进行议课、评课、反思、改进)和“预监控”(在教学发生偏差之前,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偏差进行预测,然后根据预测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教学措施),有效提高中小学教师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3.采用测验法,在教学中因材施教,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或学业成绩 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要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实验教师为了在教学中因材施教,通过测验法、观察法等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例如,建瓯一中承担了《高中语文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监控与管理的研究》课题,通过心理测试软件对实验班及对照班级学生进行智力测验、心理健康测试、学习适应性测试和气质测试。同时还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分析语文学习现状。通过心理测验,了解学生的动机、意志、气质等心理特点及语文学习的现状,在教学中因材施教,使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学习技能得到提高,成绩也得到提高,特别是优生的比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4.根据后进生的心理特点,防止学生辍学,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实验教师重视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在教学中根据后进生的心理特点,对症下药。如,画好师生“平行线”,重视师生情感交流,在课堂教学管理中,特别是在纠正后进生的违纪行为时,切不可伤害他们,尽可能满足学生人格尊重的需要,多信任、多肯定、多表扬,对必要的批评进行温和、善意和美丽的“包装”,使学生产生积极向上的力量,获取信心,带着乐观、愉快、轻松的心境去学习。对后进生进行因材施教,给学生提供体验成功的机会,是大面积转变后进生的有效途径,可防止学生辍学,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七)提高了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课堂管理水平 要想提高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学校领导或管理者应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必须提升学科教师的专业能力。使其树立现代教学观念,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法与技术。 其次,准确评价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质量或准确评估课堂心理气氛。准确评价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可用“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评价表”作为评价标准,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准确评估课堂心理气氛是营造良好的课堂心理气氛的前提和基础。评估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心理测量法等。我国学者柳夕浪根据课堂心理气氛的内涵,从课堂敢为、课堂不适、课堂交往、课堂态度等四个方面编制了《课堂心理气氛调查问卷》。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了解课堂心理气氛的现状。要求教师必须营造良好的课堂心理氛围,使学生在课堂上能畅所欲言、积极参与,心里充满安全感。 再次,积极维护教师的心理健康。只有心理健康的教师,才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才有可能教出心理健康的学生。教师心理健康的积极维护,要求完善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人际关系和谐,积极倡导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健康有益的休闲活动等。 (八)提高了实验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同时也提高了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操作能力 实验教师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育科研方法、开展课题研究,提高了自身的教育科研水平。课题组成员撰写的《谈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评价》《高中语文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研究》等十多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课题组汇编的《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监控与管理研究》收入了优秀论文、优秀教育案例、优秀教学设计、课题结题报告共133篇,字数达60多万字。有些承担子课题的实验校纷纷把论文汇编成册。 课题实验学校积极开展实验,在理论与实践上做了一定的探索。为总结经验,提高实验教师的教学水平,展示实验校的研究成果,2010年11月,举办了南平市首届“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评选,有15位教师获得了一、二等奖。选手们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实操能力得到了评委和听课老师的肯定。 课题主要成员及实验校领导普遍反映: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实验,教师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九)研究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比较系统和全面 本课题研究实验学校达19所中小学,涉及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中小学学科几乎都开展了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可谓较系统、较全面的研究,其中语文学科研究最深入。这为今后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打下了基础。 五、实验之后的建议和打算 课题研究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课题组成员将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深入研究,实验之后的建议和打算如下:继续完善修订各学科“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评价表”;评选“优质课”,提高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实操水平;加强有关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学习,提高教师的教育机智;申报省级课题,推动实验向纵深发展。 注:《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监控与管理研究》为南平市教育学会2008年教育科研重点课题,此文为结题报告。 中小学管理论文:中小学社会化管理是学校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摘要] 随着西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小学的管理与社会的联系呈更加密切的趋势,他们更加重视家长的参与及作用的发挥,更重视社区等社会组织团体的协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与社会融合的必然趋势日益显现,这也是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 中小学;社会化管理 一、西方中小学社会化管理 西方中小学社会化管理,是指在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以政府办学和管理为主导、社会各方依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共同具有学校管理权力和责任的管理制度。1 西方中小学社会化管理,是在西方特定的社会背景中形成的学校管理理念和制度,是学校与外部社会关系的反映。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相继制定了法规,以法确定了在国家、地方和学校层次上建立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体制,形成了社会团体、私人、财团等在国家的管理和制度约束下以一定的形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新机制,至此形成中小学社会化管理制度。20世纪末期,为了革除中小学管理中的“官僚”弊端,美国进行教育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的程度,如特许学校和认养学校等。开放学校理论主张,打破学校中心和封闭性,建立和发展向社区开放的学校。学校直接由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决定。近几年,教育质量备受各国家的重视,为提高教育的质量,教育管理的质量也必须提高,因此提高管理质量也成了各国中小学教育改革中的研究热门。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的趋势程“加强与社会的直接联系,并重视家长的参与及作用。” 二、中小学社会化管理的必然性 (一)学校教育与社会有着密切联系。 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四个方面是社会构成的最基本方面,学校教育与它们之间存在直接和间接的、正向和反向的、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学校是一个社会的缩影,它只是把社会活动的各环节简化并净化,然后再呈现给学生。所以说学校教育和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既然如此,学校的管理当然也少不了社会的参与,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会使学校的教育功能与社会脱钩,这不符合教育学提到的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 (二)中小学管理提高和发展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学校管理十分重视效率、质量,从而往往忽视了教师之间的情感问题,这给学校对教师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民主意识不断增长,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单位中的权威影响力也在不断下降。学校领导集体权威的影响力若不足,那么它在学校管理中所起的影响力也会降低,易造成秩序混乱、管理质量下降等问题。在校长负责制发挥其良性作用的同时,为方便管理,事无巨细一律找校长,有的事都要求在校长会议上表态、拍板,校长从无奈到习惯,无意中助长了校长的专制及权力的扩张,并且加重校长管理的负担。 美国的中小学是由董事会管理的,参与的人员有社区的居民、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医生、律师等。各类不同职业的代表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监督,使问题的解决更加全面有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学校管理能提高管理决策的民主,提高管理的效益,同时也能减轻学校管理的负担,节约管理费用。多方面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必将减轻学校管理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使学校管理更全面更到位,提高学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使中小学管理更加富有弹性和活力。 (三)弥补学校资源不足的需要。 众所周知,我国对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根据中国教育部数据显示,2002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为31142383.3万元,小学的预算内经费为10473153.2万元,占预算内经费的33%。2003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为34538582.6万元,小学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为11566847.3万元,占预算内经费的33.5%。国家教育资金的投入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但是在比例上仍处于原有水平状态。事实上,初等教育的对象数量庞大,需要的各项经费不会比高等教育所需经费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第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研究表明,城乡发展存在差别,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长期困扰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问题。要想让民间的资金投入到教育中,那就必定要投资者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这样投资者才会觉得投入有所值。据调查显示,中国民间资金目前大约有12万亿元人民币,中国民间财富的总额已超过国家生产总值。① 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农村学校缺乏相应的条件,城市学校因推诿各种责任让校外良好现成的条件搁置,造成不应该资源浪费。实现中小学社会化管理能为学校利用社会资源提供良好的途径,从而很好地巩固课堂成果。社会参与学校管理也能使学校教育目标与社会所需保持一致,同时也拓宽了教育施展的平台。 总之,教育作为事业已经不再是个人的事而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事,是一种公共事业。以往学校作为独立个体存在,没有外界参与管理,学校只能是社会中的一块“净土”,学校的发展容易与社会脱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教育逐步重视,教育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将是必然趋势。 中小学管理论文:谈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源的访谈研究 学校管理压力 摘要:本文通过半结构深度访谈的方法,对天津市某地区18位中小学校长进行访谈研究。研究发现校长感受到的压力来自:教师待遇、教师能力、师资力量和硬性指标等。 关键词:中小学校长 压力源 学校管理压力 访谈研究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和教育本身对校长的要求越来越高,校长的工作压力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梳理以往的研究发现,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来自:学校管理、工作任务、社会、个人和职业发展。以往的研究表明,在学校管理方面,校长的压力主要来自教师和上级部门。在教师方面,教师福利待遇偏低,教师能力参差不齐,教师整体素质,以及师资力量使校长感到很大的压力[1][2][6][7]。在上级部门方面,上级下达的指标多[2]、权力的限制[1][3][4][5][6][7]等使校长感到压力。这些压力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校长的心理健康[5][8]。 因而,本研究通过半结构深度访谈来了解当前中小学校长学校管理方面的压力源,关注这些压力源带给校长的切身感受,分析校长学校管理压力产生与加剧的原因,以期为缓解中小学校长学校管理压力提出具体建议。 一、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源分析 从访谈对象关于“校长工作管理方面的压力”这个问题中,我们总结出了两个主题,来自教师方面的压力和上级部门的压力。 1.来自教师方面的压力 (1)教师待遇 将近4/9的校长都提到由于教师待遇低所产生的压力。一些访谈对象表述到“现在大部分地区,经济条件要是比较好的,能保证老师的工资全额给你拨下来就是相当不错了。”一方面,教师待遇将直接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校条件差、待遇低不仅不能吸引大学生前来任教,而且还会造成优秀教师的流失。从而人才的流失和人才的引进的比例失衡,使校长不知所措,产生巨大的压力。 (2)教师能力 教师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水平的好坏。5/9的访谈对象指出教师能力给他们的管理造成负担。例如有校长提到“有的教师就是不会上课,你怎么给她讲,她还是不会上课,感触太深了。”一些校长具体指出在接收新理念上,年轻教师和老教师之间的差距使他们感到压力,例如“老教师都工作10几年了,你要他转换思想,可能吗?很难的。”甚至有的老教师因为新理念接受的问题产生职业倦怠,想“赶紧脱离一线,有机会就不想教了”。 (3)教师管理 超过一半的校长认为教师管理方面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首先,教师直接利益很难协调。一位校长具体的谈到“今年有6个教师有资格晋升高级,可是上级部门只有5个指标,教师之间利益的平衡感到压力很大”。其次,教师不配合校长的工作。例如有的校长提到“我们有个教师生病了,我就安排另外一个教师去代课,可他特别不高兴,不但不答应,而且还在教室里当着学生的面和我吼起来”。最后,民主测评使校长顾及自身的利益所以不能很好的行使权利,加剧了校长的压力。 (4)师德 一位访谈对象指出教师师德问题使自己感到压力。他指出“如果一个老师想把孩子教好,第一在于德,也就是老师要有爱心”,并且他还进一步指出,“现在教师只顾完成自己的教学工作,没有去理解,去和孩子沟通,这样的教育效果肯定不好,压力很大!” (5)师资力量 根据访谈对象的描述,在师资力量上有2/9的校长感到压力。这些校长基本都是来自农村或城郊,正如他们所提到“我们学校音体美没有专职的教师,都是兼职,我们行政领导都要去上一些副科。” 2.来自上级部门的压力 (1)硬性指标 将近4/9的校长提到上级部门下达的硬性指标使他们感到压力。例如有的校长谈到“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下达的指标完成不了,能不有压力吗?” (2)没有实权,只有事权 将近1/3的校长感到没有实权,只有事权。一方面,他们没有实权,正如一位校长所提到“他是一把手,权威意识很重,他不懂得分权,他是集权管理。”另一方面,只有事权,事务性的工作太多。一位校长无可奈何的说“工作上的压力很大,主要就是事务性的工作太多。” (3)执行力度 2/9的校长感到贯彻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命令或推行政策时,存在执行力度的问题。正如一位校长所述“学校领导层出台一次新的政策,然 后到教务处可能在执行的时候,很不自然的扣了折扣,再从教务处分担给教研组,教研组对你的东西产生了别的理解方式,最后到老师那,都不知道成什么样了。” 二、对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的思考 1.教师对校长产生压力 (1)教师经济基础不能保证 教师劳动直接创造社会的精神财富,也间接创造物质财富。据访谈对象所述,教师劳动收入与付出并不平衡,与其他行业相比,教师工资待遇仍然不尽人意。虽然教师的工资、福利在近年来有了进一步提升,但事实上又在市场时代的经济格局中被彻底“消费”,教师难免会情不自禁地产生失落感。 (2)教师教学质量 尽管现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但现行的教育评估机制仍然是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一个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评优、奖励到职位的升降,直接与所在学校的升学成绩挂钩,因而教师教学质量通过影响学生的成绩而使校长感到压力。 (3)教师管理难度大 教师管理是校长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教师管理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效果、办学质量甚至学校的存亡。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管理不仅会给教师带来很大的压力,而且会影响到教师的心理健康。特别是由于民主测评的存在,使得校长在教师管理方面有所顾虑,不敢放手去做,加剧了校长的压力。 (4)教师素质的需要 在当今的教育中,教师不仅要有高的教学能力,而且还应具有师德,它是教师素质的一种体现。师德不仅是学生道德修养的楷模之一,而且还会影响到学校的校风。尤其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教师对他们的影响更大。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体现了师德在学校中的重要性。然而在学校中教师师德不同程度的缺失,使校长感到压力。 2.上级部门施加压力 (1) 硬性指标单一 上级部门每学期都给学校下达许多硬性指标需要完成,这些指标背后都强调一个重点:升学率、优秀率。虽然教育部门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可在实行教改的今天,应试教育已不能满足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的需要,素质教育也是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学生最后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唯一指标的现象亟待改变。教育部门如何用客观、公正的指标来评价学校,让评价成为激发学校创造力、焕发学校生命力的有力杠杆,让教师和学生在评价中获益,是目前学校评价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2)实权与事权 在权利行使方面,校长不能责权匹配[2][3][5][6][7]。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代表政府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但校长通常感到有责无权,上不敢得罪人,下管不住人。上级干预的太多,使得他们的想法常常不能实现,应有的权利根本没法落实。因而校长强烈呼吁上级部门给予其责任相当的权利和自主权[5]。并且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严重妨碍了校长自身专业化的发展,压力很大。 (3)执行力度 校长执行力的高低决定着学校竞争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影响到学校教育是否能实现教育目的、是否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在现实的教育中,上级部门往往不能考虑学校的特色,因而制定的政策法规偏离学校的办学实际,令校长难以彻底执行上级指示,颇感为难,压力很大。 中小学管理论文:浅谈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源的访谈研究 学校管理压力 论文关键词:中小学校长 压力源 学校管理压力 访谈研究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半结构深度访谈的方法,对天津市某地区18位中小学校长进行访谈研究。研究发现校长感受到的压力来自:教师待遇、教师能力、师资力量和硬性指标等。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和教育本身对校长的要求越来越高,校长的工作压力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梳理以往的研究发现,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来自:学校管理、工作任务、社会、个人和职业发展。以往的研究表明,在学校管理方面,校长的压力主要来自教师和上级部门。在教师方面,教师福利待遇偏低,教师能力参差不齐,教师整体素质,以及师资力量使校长感到很大的压力[1][2][6][7]。在上级部门方面,上级下达的指标多[2]、权力的限制[1][3][4][5][6][7]等使校长感到压力。这些压力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校长的心理健康[5][8]。 因而,本研究通过半结构深度访谈来了解当前中小学校长学校管理方面的压力源,关注这些压力源带给校长的切身感受,分析校长学校管理压力产生与加剧的原因,以期为缓解中小学校长学校管理压力提出具体建议。 一、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源分析 从访谈对象关于“校长工作管理方面的压力”这个问题中,我们总结出了两个主题,来自教师方面的压力和上级部门的压力。 1.来自教师方面的压力 (1)教师待遇 将近4/9的校长都提到由于教师待遇低所产生的压力。一些访谈对象表述到“现在大部分地区,经济条件要是比较好的,能保证老师的工资全额给你拨下来就是相当不错了。”一方面,教师待遇将直接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校条件差、待遇低不仅不能吸引大学生前来任教,而且还会造成优秀教师的流失。从而人才的流失和人才的引进的比例失衡,使校长不知所措,产生巨大的压力。 (2)教师能力 教师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学水平的好坏。5/9的访谈对象指出教师能力给他们的管理造成负担。例如有校长提到“有的教师就是不会上课,你怎么给她讲,她还是不会上课,感触太深了。”一些校长具体指出在接收新理念上,年轻教师和老教师之间的差距使他们感到压力,例如“老教师都工作10几年了,你要他转换思想,可能吗?很难的。”甚至有的老教师因为新理念接受的问题产生职业倦怠,想“赶紧脱离一线,有机会就不想教了”。 (3)教师管理 超过一半的校长认为教师管理方面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首先,教师直接利益很难协调。一位校长具体的谈到“今年有6个教师有资格晋升高级,可是上级部门只有5个指标,教师之间利益的平衡感到压力很大”。其次,教师不配合校长的工作。例如有的校长提到“我们有个教师生病了,我就安排另外一个教师去代课,可他特别不高兴,不但不答应,而且还在教室里当着学生的面和我吼起来”。最后,民主测评使校长顾及自身的利益所以不能很好的行使权利,加剧了校长的压力。 (4)师德 一位访谈对象指出教师师德问题使自己感到压力。他指出“如果一个老师想把孩子教好,第一在于德,也就是老师要有爱心”,并且他还进一步指出,“现在教师只顾完成自己的教学工作,没有去理解,去和孩子沟通,这样的教育效果肯定不好,压力很大!” (5)师资力量 根据访谈对象的描述,在师资力量上有2/9的校长感到压力。这些校长基本都是来自农村或城郊,正如他们所提到“我们学校音体美没有专职的教师,都是兼职,我们行政领导都要去上一些副科。” 2.来自上级部门的压力 (1)硬性指标 将近4/9的校长提到上级部门下达的硬性指标使他们感到压力。例如有的校长谈到“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下达的指标完成不了,能不有压力吗?” (2)没有实权,只有事权 将近1/3的校长感到没有实权,只有事权。一方面,他们没有实权,正如一位校长所提到“他是一把手,权威意识很重,他不懂得分权,他是集权管理。”另一方面,只有事权,事务性的工作太多。一位校长无可奈何的说“工作上的压力很大,主要就是事务性的工作太多。” (3)执行力度 2/9的校长感到贯彻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命令或推行政策时,存在执行力度的问题。正如一位校长所述“学校领导层出台一次新的政策,然后到教务处可能在执行的时候,很不自然的扣了折扣,再从教务处分担给教研组,教研组对你的东西产生了别的理解方式,最后到老师那,都不知道成什么样了。” 二、对中小学校长工作压力的思考 1.教师对校长产生压力 (1)教师经济基础不能保证 教师劳动直接创造社会的精神财富,也间接创造物质财富。据访谈对象所述,教师劳动收入与付出并不平衡,与其他行业相比,教师工资待遇仍然不尽人意。虽然教师的工资、福利在近年来有了进一步提升,但事实上又在市场时代的经济格局中被彻底“消费”,教师难免会情不自禁地产生失落感。 (2)教师教学质量 尽管现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但现行的教育评估机制仍然是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一个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评优、奖励到职位的升降,直接与所在学校的升学成绩挂钩,因而教师教学质量通过影响学生的成绩而使校长感到压力。 (3)教师管理难度大 教师管理是校长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教师管理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效果、办学质量甚至学校的存亡。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管理不仅会给教师带来很大的压力,而且会影响到教师的心理健康。特别是由于民主测评的存在,使得校长在教师管理方面有所顾虑,不敢放手去做,加剧了校长的压力。 (4)教师素质的需要 在当今的教育中,教师不仅要有高的教学能力,而且还应具有师德,它是教师素质的一种体现。师德不仅是学生道德修养的楷模之一,而且还会影响到学校的校风。尤其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教师对他们的影响更大。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体现了师德在学校中的重要性。然而在学校中教师师德不同程度的缺失,使校长感到压力。 2.上级部门施加压力 (1) 硬性指标单一 上级部门每学期都给学校下达许多硬性指标需要完成,这些指标背后都强调一个重点:升学率、优秀率。虽然教育部门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可在实行教改的今天,应试教育已不能满足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的需要,素质教育也是学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学生最后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唯一指标的现象亟待改变。教育部门如何用客观、公正的指标来评价学校,让评价成为激发学校创造力、焕发学校生命力的有力杠杆,让教师和学生在评价中获益,是目前学校评价中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2)实权与事权 在权利行使方面,校长不能责权匹配[2][3][5][6][7]。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应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代表政府承担管理学校的全部责任。但校长通常感到有责无权,上不敢得罪人,下管不住人。上级干预的太多,使得他们的想法常常不能实现,应有的权利根本没法落实。因而校长强烈呼吁上级部门给予其责任相当的权利和自主权[5]。并且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严重妨碍了校长自身专业化的发展,压力很大。 (3)执行力度 校长执行力的高低决定着学校竞争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影响到学校教育是否能实现教育目的、是否能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在现实的教育中,上级部门往往不能考虑学校的特色,因而制定的政策法规偏离学校的办学实际,令校长难以彻底执行上级指示,颇感为难,压力很大。
财产险论文:探讨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及其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当代企业进步发展的主要管理手段之一。本文就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研究分析,阐述了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当下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表达了内部控制是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财产险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 治理结构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产险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合作逐渐增多,增强公司内部控制成为当下财产险保险公司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各部门经理、全体工作人员。内部控制的内容有:承保、销售、理赔、投资、偿付能力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障公司经济效益任务的达成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正确性、可信性。目前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着建造动力的不足;在认识上存在不足;职工分工不明确,缺乏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改善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加强财产险保险公司自身的组织结构等一些措施。有效的提高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之间执行内部控制的效率,从而保障财产险保险公司在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下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演进和现状 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演进是随着相关制度的颁布而逐步完善。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了第一个行政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随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于1999年了第一个真正完善可执行的行政制度《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2004年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这些政策的施行,为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给予了管理参考,对资金运用和中介机构的内部控制给予了全面的执行规范。从2007年起,全国范围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都开始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就目前保险行业相对比来说,内部控制建设发展比较缓慢的是财产保险,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财产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也将得提高,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财产保险行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也将不断改进,逐渐建造成适合我国保险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体制。 (二)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造存在的问题 1、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的认识上存在不足 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工作上造成的损失,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极大的影响。对于某些财产险保险公司下级分公司的员工,其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对员工产生相应的制约作用,使得财务工作者在制定财务报告和统计数据缺乏规范的职业执行基准,其报告数据没有正确性和可信性。另外公司内部和外部审查考核体制并没有对其公司员工发挥实际的作用,使得大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还没有清楚的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作用意义,在其内部控制的认识上存在不足。特别是基层分公司,存在轻内控、重业务的情况,往往把业绩做为员工的重要判断指标,而内部控制则被边缘化、忽略化,长此以往,致使内部控制往往虚于表面,落不到实处,造成内部控制工作的不到位、不全面。 2、职工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 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缺乏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没有明确界定职工岗位的职责要求,各部门存在岗位空缺的现象,没有相应建立规范职工的管理体制。在职工的绩效考核问题上,普遍都停留在传统的年度考核模式上,由于职工岗位界定不明确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岗位空缺,使得职工之间的业绩考核缺乏完善的考核体制,缺少针对内部控制的专门的考核制度。从而使得职工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缺少的系统协作精神、工作的连贯性。 3、缺少完善的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财产险保险公司没有完善的规范员工执行工作的责任体制,对于员工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并没有建立其完善的责任体制。大部分责任体制普遍都是表面形式化,在对其员工的行为问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和引导;在对查出的问题没有进行实际处理和引导改善;在对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上,责任体制并没有完全适用于处理员工基础工作失误的问题,导致小问题不断累积引发出大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些原因促使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中,没有具体的制约其执行工作行为的约束,另外,各个部门没有重视其责任体制的重要性,为了个人的利益,不顾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使得财产险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4、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这三个因素影响财产险保险公司各项业务执行过程,信息、沟通、监控这三个因素影响着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操作环节。大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在控制管理上建立了许多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发挥到实际的财产险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去,并没有在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部门有效的实施,并没有建造成全方位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这些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进程。 5、问责机制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为问责机制不当,部分公司存在“收入上移,风险下放”的现象,致使基层员工缺乏相应的保障,心态失横,甚至进行违规操作,致使犯罪。并且现今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对基础工作的问责机制缺乏,问责机制只存在于总公司中,更加纵容了基础工作的违规情况。 二、加强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文化 员工是内部控制进行的主要实施载体,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重要组成部分。财产险保险公司应该积极调动员工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在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应该大力宣传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思想,让全部员工充分体会到内部控制对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内部控制对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全面构造一个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氛围,将内部控制的主旨思想和理论思维全面覆盖到全体员工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标准的操作体制,从而有效的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同时,重视基层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做后相应的规划与激励制度。 (二)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影响经济效益是否能达成和影响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有效的将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控制目标进行综合管理,改善以往各部门之间内部控制目标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将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的控制目标规范为:构造健全的适合当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公司执行机制上的问题;检查和处理员工工作上的欺诈、舞弊问题。有效的避免风险隐患的发生,从而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健全的规范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责任体制是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工作的规范体制。财产险保险公司应该全面建设与执行责任体制,,加强员工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与对未执行规范的责任追究,要明确管理部门、各部门员工和业务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可以具体追查其责任。另外,要加强规范工作人员对核保权和核赔权等工作的管理,对违规的员工必须依据相关责任体制引导员工改善问题,培养员工自主规范工作的意识,针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职位的不同执行不同的规范责任体制,将其违反制度规定的工作行为责任进行规范和引导,从而建立完善的财产险保险公司规范员工责任体制。 (四)加强员工的职业素质水平 员工的职业素质水平是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的基础。利用科学的管理模式,为内部控制管理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提供了优越的环境,为防止和解除风险建立了牢固的基础。另外财产险保险公司应该实施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核心工作人员的短期行为长期化,从而促进其核心工作人员更关注公司长远的发展,从本质上解除弱化内部控制的动机,从而有效的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水平。 (五)完善问责机制 应正确处理好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设置相对合理的激励制度,明确基层员工的利益分配,提高基层员工爱岗敬业的忠诚度,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问责机制不能流于形式或者只局限于精神层面,应落到实处,将责任明确至负责工作个人,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处, 三、结束语 总之,内部控制有效的增强了财产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是避免企业风险发生的重要管理措施之一。不仅深入认识到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在风险防范问题上的重要性,同时也理解了内部控制对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意义。所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监管制度是当下财产险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任务,有效的提高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能力,才能保证财产险保险公司在当下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下能稳定持续的发展。 财产险论文: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环境分析及建议 摘 要:中小型财产险公司是中国财产险市场的重要补充,其在中国财产险市场上占据多数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的宏观环境之下,中小型财产险公司面临着众多的机遇与挑战。PEST分析法的运用可以对目前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所面临的宏观发展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并且其分析结果对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建议具有指导性作用。 关键词:中小型财产险公司;PEST分析法;发展;建议 中小型财产险公司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指那些在财产险市场上不占据垄断地位、经营年限较低、在经营规模和经营结构上都无法与大公司相抗衡的财产险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进行界定,目前在中国除了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集团外,其他的中资保险公司都属于中小型财产险公司 [1]。中小型财产险公司是中国财产险市场的主要市场主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中国的财产险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以下便基于PEST分析法从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和技术(Technological)四个方面对中小型财产险公司所处的发展环境进行分析,并据此对其发展策略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PEST分析 (一)政治法律环境 1.《保险法》的修改。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险业法律体系的成熟也成为必然趋势。1995年10月1 日,中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施。2002年,根据中国加入WTO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对《保险法》做了第一次修订。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修订草案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这两次修订从不同程度上对保险合同、保险业经营、保险业监管等方面做了不少重大的修改以及内容上的完善,解决了保险立法许多方面模糊不清和无法可依等问题 [2],保证了保险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2.中国加入WTO。中国加入WTO对中小型财产险公司来讲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中国承诺在企业设立形式、地域限制、业务范围、营业许可等方面对外开放,使原有的保险市场格局被打破,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另一方面,外资公司在给本土保险公司带来威胁的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顶尖的技术人才 [2],为中国的保险市场注入了创新的动力。更为重要的是,加入WTO以来,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鼓励和扶持保险业的发展,这极大地改善了中国的保险市场环境,为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例如2004年6月15日起中国实行的新《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该规定在降低了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同时,也不再区分全国性保险公司与区域性保险公司。这将促进中国涌现更多有特色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并为其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3.“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1年8月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中国在今后的五年中将会鼓励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的发展,积极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这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型保险公司的重视和改革,也是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寻求发展的良好时机。同时,“十二五”规划也从不同的方面为中国保险业今后五年的发展提供了方向,从不同角度引导着各个公司的经营战略。 (二)经济环境 1.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一直处于持续稳定的增长状态,近十年来的GDP增长速度都保持在9%左右。这种经济的持续增长为国内的财产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首先,宏观经济的良好运行使内需上升,居民和企业所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进而导致财产保险需求的增长。其次,健康发展的经济为中国引进了大量的投资项目,这些投资项目多为基础设施建设或建筑业等,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也为国内的保险市场尤其是财产险市场带来了大量的业务。虽然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对巨额保险标的的承保实力和风险保障能力有限,但再保险和金融工具的运用也令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得以在市场上分一杯羹。 2.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3]。自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和完善中国的金融市场,比如大力推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快速健康发展。这些措施使中国的金融市场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提升,在结构和规模上也日益成熟。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发展,保险资金正渐渐成为其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金融体系一方面为保险业带来了分散风险和获得投资收益的渠道,另一方面保险资金也是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良好工具。 3.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全球的资本市场都受到了一定的波动,这也给中国的保险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首先,财产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下降,导致公司的承保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投资回报的补偿,使得公司的利润率下降。其次,金融危机导致再保险费率上升 [3],中国的财产险公司要获得再保险就需要更高的成本,这给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带来了很大压力,削弱了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因此在这个金融危机还在发挥其后续影响力的时刻,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三)社会文化环境 1.中国居民文化水平和保险意识的提升。随着中国居民文化程度的提高和保险知识的普及,中国保险业的形象已经得到了普遍的改善。财产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成为消费者防范风险和保障财产安全的有效工具和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是由于人们对待保险业态度的转变和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促使了中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9·11”事件、金融危机过后,人们对风险的意识不断加强。目前正处于金融危机之后的经济恢复阶段,人们对经济的预期充满了不确定性,因此购买保险也成为了人们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正面宣传和保险业在风险发生时所带给消费者的切实保障,购买保险也渐渐地成为了国民防范风险的一种习惯。这种国民消费行为的变化扩张了保险需求,因此,抢占有利市场和赢得客户群,是小型财产险公司制胜的关键手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小型财产险公司之间进行竞争。 财产险论文:特色升级 泛舟国内财产险 业界给孙建平的评价就是简单、务实。自2011年,孙建平接任平安产险董事长兼CEO一职后,仍一直秉承着这种实干精神。孙建平表示,目前,国内的产险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除了车险国内的产险领域还有许多新的增长点。要想在产险领域有所作为,就要不断开拓新的空间。 4月11日,在“平安‘快易免’服务再升级”会会后,记者见到了忙碌的孙建平。记者对他的采访,便由从平安的“车险服务升级”谈起了,话题从车险到整个国内产险行业。“国内的财产险有机遇也有挑战,而平安的宗旨就是给消费者提供快捷、高质量的服务。”孙建平说。 服务升级从细节入手 《经济》:去年平安就在车险上做过服务升级。现在国内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也都在快速和便捷上下工夫。平安车险又是如何突出自己的特色呢? 孙建平:平安所做的就是从细节和人性入手。所提出的“快、易、免”,其中快,就是打造时效新标杆;易,就是省心调解,足不出户,安心赔款;免,就是免费道路救援。 《经济》:这些服务最突出的优势是什么? 孙建平:这次服务升级,平安最大的特色就是在业内首先改变车险的理赔流程,“先赔付,后修车”。而且在人伤案件中,还首次推出“省心调节”服务。相信不少车主曾经有过车伤人,自己无责,却不知如何与伤者调节沟通的苦恼。因此,平安产险就为客户提供了多途径调解服务,并将陆续在全国有条件执行的地区和机构设立仲裁受理处,邀请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常驻门店,现场办公,帮助客户最短时间内达成有效的赔偿协议。 《经济》:之前的服务升级都是针对车损的,为什么这次会把人伤案件当成理赔的核心问题去解决呢? 孙建平:人伤案件是车险理赔最难的。因为涉及公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仲裁调解机构、法院、保险公司等多个办事主体。近年来,人伤案件量、赔款量、投诉量、诉讼量不断上升,因此,平安重点关注了人伤案件。目前,通过我们的调节,有80%的人伤理赔就不用再升级调节了,基本内部消化了。 《经济》: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打价格战等恶性竞争一直非常重视。您是怎么看待恶性竞争的? 孙建平:打价格战一是伤害客户,二是伤害保险公司自身。平安不会参与恶性竞争,也不参与价格战。我们首先做的就是合规,符合行业自律规定。恶性竞争会影响到保险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降低,企业也做不长久。 交强险放开并不可怕 《经济》:今年2月,中美双方的《关于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曾指出,中国将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关于交强险放开的话题,国内媒体也一直讨论,这会不会对国内的车险造成冲击呢? 孙建平:交强险放开是好事,根本不用害怕。因为外资进入中国,目的是在产险市场经营车险。现在交强险不赚钱,据保监会统计,自2006年实施交强险以来,除2008年盈利外,其余年度均呈现经营亏损,2010年亏损额更是进一步扩大到72亿元。外资很看重成本控制,所以不会马上盲目扩张,至少在2-3年内不会有大的扩张。 《经济》:除此之外,外资公司与国内公司相比,还有哪些问题呢? 孙建平:做车险需要很多资金,同时需要很多网点,而网点建设不是一两天可以完成的。从目前国外情况看,海外公司仅靠自身发展,想要在当地做车险很难成功。当然,国外的车险市场非常成熟,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引进外资会提升国内的管理水平。他们会去影响监管层、影响行业,在行业内不断灌输理念,另外还有人才在行业内的流动。 财产险会迎来多个增长点 《经济》:您觉得未来几年,财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会怎样,将有哪些机遇和挑战? 孙建平: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财产保险行业应该会稳步的增长。去年整个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增长超过18%。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中国的财产保险在未来几年应该会有10%以上稳步增长。我相信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的前景是非常宽广的。 《经济》:您觉得未来在产险方面会有哪些增长点呢? 孙建平:一是车险的增长还会持续。另外就是随着中国法律的逐渐健全,责任险也可能迎来增长季。还有个人财产保险需求越来越旺,因为老百姓对自己的生命看得越来越重,所以家庭财产保险、个人意外险,以及与个人相关的一系列保险都会迎来大的发展。 《经济》:车险在财产险中占有很大比重,除了车险,平安还有哪些财产险会重点发展? 孙建平:现在的车险占到整个财产险的70%,这项业务我们肯定不会放弃。未来除了车险的稳步发展外,其他的个人意外险、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和其他的团体业务的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这一类的产品也都会不断的增长。 《经济》:能谈谈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情况吗?这和小企业融资有什么区别? 孙建平:我们是给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这个保险比个人业务复杂一些,比重大业务简单一些。简单地说就是信用保险,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做贷款时,我们给提供担保保险,如果贷款人还不起,会有保险公司还贷款。 《经济》:这个保险对贷款方更有利,使他们的贷款更安全了? 孙建平:是的。我们就是起到一个信用担保的作用。这种保险在国外很普遍,目前小微企业的担保保险公司刚刚起步做,个人的贷款保证保险已经做了一段时间。目前看,出险率很低,因为我们在保险销售时有一套风险考察和风险管理体系,会把风险降到最低。未来这块业务仅仅是保证保险,还会逐步发展做产品的交叉销售,产品打包销售。 财产险论文:对企业财产险发展思路的思考 企业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企财险)是各财产保险公司的骨干险种,从保费规模来看,是仅次于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二大险种,其发展水平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但近几年来,大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企财险保费规模增长缓慢,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增速极不匹配,有些公司的企财险保费甚至呈负增长的萎缩态势,经营效益也不甚理想。企财险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传统门面险种,是保险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的重要手段。面对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在当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实现企财险保费规模和经营效益的大发展?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抓大不应放小,抓大的同时也要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客户 大型企业的保费规模大,管理水平高,风险小,鉴于大客户对保险公司完成经营指标的重要性,各保险公司对大客户可谓关怀备至,如:组建由营销、承保、理赔、再保等各类专业人才组成的大客户服务团队,由专人为其提供保险服务;为客户量身定做更适合客户的承保方案;提供优惠的承保费率;设立大客户的快速理赔通道等等,总之,为争夺和留住大客户,各公司可谓费尽心机,由此也带来展业、维护成本的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客户,尤其是数量众多的小企业客户,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各公司对其大多采取限制承保的政策,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承保风险,但从长远看,限制中小企业企财险未必确实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我国小企业数目众多,从所属行业看,大多集中在服装、化工、塑料制品等风险较高行业。从企业性质看,小企业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从保费规模看,小企业企财险规模通常保额在500万元以下,以基本险为例,费率在万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间,保费一般为几百元至几千元。目前,我国已进入十二五建设的新阶段,国家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忽视这类客户,无疑是在将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拱手让人。据中国保监会在广东的一项调查,各保险公司企财险的目标客户几乎都是大型、特大型企业,诸多保险公司在这个狭窄的市场上打得几乎不可开交,对中小企业却少有主动关注。由于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小企业的保险营销门槛低,成功率相对较高。而且,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中小企业,它们未必全是高风险的鸡肋业务,不可否认,其中一些素质高、管理好的企业在未来将会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现在与它们保持联系,等于是为我们争取日后的大客户抢先打好了基础,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综上可以看出: 小企业客户市场尚未充分开发,营销成本较低,是我们可以充分挖掘的险源之一。 二、不盲目降低费率,在采取灵活的承保政策基础上贴近市场费率,在产品的灵活性上做文章 近几年来,企财险市场竟争激烈,费率连年下降,低费率加大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在承保中应注意在其他承保条件上下功夫,灵活运用提高免赔、限制责任、设定每次赔偿上限等杠杆来降低承保风险。 强化保险公司非价格竞争优势,从“价格引诱”的错误竞争办法中摆脱出来,树立以“技术取胜、质量取胜、服务取胜”的新的竞争观;通过提高服务效率,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构建保险公司整体竞争优势,带动企财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承保后的防灾防损管理,降低出险率。加强出险后的理赔管理,降低赔付率 对企财险业务的管理,不仅在承保前要把好入口,对较大业务还应做好承保后的防灾防损管理,通过深入企业进行灾前检查,查找可能的保险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被保险人防患于未然,同时展现保险公司全方位服务的能力。虽然此项工作将带来经营成本的增加,但相对于出险后所付出的查勘、理赔成本,还是值得做的。 对发生保险事故的客户,及时查勘,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合理地核定损失,属保险责任的,不惜赔;不属保险责任的,不滥赔。通过加强理赔管理,降低赔付率,保证企财险的经营效益。 要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监控体系。将风险防范技术融汇到客户服务过程中去;通过与理赔部门合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通气制度,参与大灾理赔,开展承保前努力防范、承保中尽量避免的动态风险管控机制。通过与理赔部门联手合作,加大业务管理监控,切实作好防灾防损工作,推动业务健康发展 四、加强销售体系建设,广开渠道,充分利用中介力量 加强销售体系建设,针对不同的市场采取灵活的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对大项目、标志性业务,采取直销方式,对其中已经形成的经纪、业务,领导挂帅、对口拓展与客户的直接联系,增加影响力与主动权,将客户资源牢牢控制在公司手中。对拥有众多客户群的产品,进一步推动建立营销体制,通过营销队伍或兼业机构实现目标达成。 在目前大企业的保险事项逐步趋向聘用保险顾问的现状下,除凭借自己的力量进行展业外,我们还应积极与保险,保险经纪等中介机构建立互利、合作的业务关系,拓宽业务销售渠道。在尊重其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多领域合作,共同发掘市场,实现互利双赢。 密切与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保持合作关系,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积极达成以行业统保的方式开展业务,扩大我们的市场占有率。 要充分重视发挥营销员在关系渗透方面的作用,重点从产品推广、展业引导、技术和公关费用等方面为营销员展业提供积极的支持,由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负责建立人脉关系,由专业营销团队人员及时跟进提供技术支持,双管齐下,尽最大努力促成业务的成功承保。 五、培养专业人才,保障企财险业务发展 队伍是做好工作的保证。市场千变万化,竞争方式日新月异,我们推进业务发展,必须要有一支精干的销售队伍。财产险业务对销售人员技能、素质要求较高,更应着力加强销售队伍建设。 保险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在财产保险市场群雄并起,保险产品差异不大的时候,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从业队伍决定了一家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因此,要对业务人员不仅要培训各种专业技能,还要进行职业道德、公司文化方面的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踏踏实实的苦干、充满激情的业务团队,有力促进企财险业务的大发展。 财产险论文:如何投保家庭财产险 对于一位普通家庭的户主,即“一家之长”,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将是一个明智之举。保险公司现在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一般是“防天灾和事故”。当然,一般的天灾、事故不可能把某人的家庭财产毁灭殆尽,而且,一般人也难以对自己的家产有个精确的估计,究竟值多少钱。鉴于此,户主在投保时没有必要把全部家庭财产都估算进去,他可以选择价值偏高的某几种物品去投保。比如某人把家里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家具等贵重物品都加在一块儿,估计值5万元左右,他就可以投保5万元(这5万元就是“保险金额”)。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千万不要以超过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去投保,只有5万元,投保65000元,指望在发生灾害后让保险公司多赔15000元,这个想法难以兑现,因为保险公司是按照实际损失赔付的。在具体投保中,如果保险公司的人说:“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及其附加险的费率是4%。”什么含义呢?其含义是,投保人每投保1000元的保险,他就得向保险公司交4元钱保险费,若有5万元财产,就得交200元(50000× 4%=200)的保险费。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那么,花200元钱,就可得5万元的补偿。这笔保费交得值不值,那就不言而喻了。 家庭财产保险没有包括房屋在内。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所以将“房屋保险”单独列出来,城乡居民的房屋可以选择投保普通险和两全险。 投保普通险的房屋,砖混结构费率为1%;砖木结构费率为2%。购买家财保险要注意什么 ①家财险投保单的填写要求 第一,按照投保单的要求,分别填写投保财产项目,并分项确定保险金额。第二,如果附加盗窃险,应在投保单上予以注明。第三,普通家财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家则・长效还本通常以一年为单位,在最长十年期限内,只要被保险人不提取保险储金,十年内自动续保,十年期满日的12时保险责任终止。 ②确定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家庭财产中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由保险人按照不定值的方式予以承保。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保险金额是您的家庭财产需要索赔的数额,也是承保人赔付的最高限额,所以确定家财保多少非常重要。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的,由于其目的在于补偿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保险金额一般不得高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如何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呢?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到,家庭财产保险是分项承保、分项理赔的,所以在投保时,各类财产都有自己的保额:房屋的保额是房屋的实际价值;家具、家电的保额是其对应的实际价值,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各类财产的损失赔偿要以其自身的保额为限。 其次,由于家庭财产一般均无账可查,并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等各不相同,只有投保人自己对家庭财产的情况比较了解,因此,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一般由投保人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确定保险金额,保险人一般不核查。 第三,保险金额最好按照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估算得高或低都不好,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财产得到可靠的保障。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照损失当天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款。如保险金额估计过高,则应缴保费数额也随之增大,而保险人在赔偿时只把投保人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因此超过家庭财产实际价值的那一部分保险金额无实际意义,超保不可能超赔,被保险人白白多付了保险费。反之,投保时过低估价,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时,势必会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保险金额的财产得不到赔偿。因此,无论是超额投保还是不足额投保,都是不可取的。 ③被保险财产的地址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首先告知被保险人并填写批改申请书,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将原地址改为新设立的地址。批单第一联与保单正本加盖骑缝章由被保险人保管。 ④正确对待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 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是经常发生在家庭财产投保中的两种投保现象,如何认识它们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有两种情况产生超额保险: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善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费。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家庭财产向多家保险人投保。按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将所有保险人的姓名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其相互了解。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款不得超过财产损失的总价值。为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赔偿而额外获利,一般各保险人采用分摊的办法,分别承担一部分赔偿额。出于恶意的、知情不告的,保险总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保险合同无效。 有人以为,重复保险后,我不讲,谁知道呢?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因为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不能用复印件,怎么向各家保险公司索赔呢?所以,想通过重复保险来获取不正当利益是行不通的。 ⑤保险单丢失后怎么办 请妥善保管好保险单,不要损毁或遗失。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保户必须带着包括“保险单”在内的各种凭证,到保险公司去申请索赔,领取赔款。万一真的丢失了保险单,那怎么办呢?当然也有补救办法,就是保户通过有关部门(由单位、街道、居民组织)出具证明文件,并说清楚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财产坐落地址、保险单号码、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起讫日期以及所交保险费数额等,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单挂失手续,经保险公司审查核对无误后,就能照常受理报案。 ⑥财产存放在多个地点的投保方法 如果某人的财产分别存放在多个地点,则最好分别投保,分别确定各自的保险金额。比如,某人在广州市东山区、海珠区分别拥有住房和其他家庭财产,则可以分别向东山区和海珠区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填写保单并确定保险金额。当然,也可以采用在东山区投保,填好2张投保单,写明不同的保险地址和金额的办法。 按揭贷款购房保险后,是否还需要购买家财险。 随着消费观念的日益更新,都市人买房时多数会向银行贷款。在申请抵押商品住房贷款的时候,贷款银行会要求购房者投保抵押住房保险以保障银行的利益和经营的稳定性。有人认为既然投保了抵押住房保险,住房已经获得了保险保障,再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是多余的了。 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抵押住房保险仅仅承保按揭购买的房屋,购房后因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和其他室内财产都是不在保障财产范围内的。也就是说,抵押住房保险只保房子,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房屋的装修、室内的家具家电等家庭则产,都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对于房屋部分的赔款,贷款人也未必能全部拿到,因为在抵押住房保险中银行是第一受益人,保险赔款先给银行,扣除贷款人银行欠款后,有剩余的部分才赔偿给贷款人。因而抵押住房保险不能达到完全化解家庭财产风险的作用。 所以,在购买了抵押住房保险以后,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仍是有必要的。投保财产应包括房屋、装修、家具、家电、衣物等各类家庭财产,只是房屋的保险金额可以考虑适当减少一点,因为这方面的保障您已拥有了一部分。这样,发生保险事故时,大部分的损失都能够从保险中得到补偿。 出险以后如何索赔 当保险财产出险以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保险单、出险索赔通知书、事故证明、有关费用单证等必要单证。保险公司在现场调查和单证审核无误后及时给予赔偿。请被保险人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报案。 携带保单于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派员查勘现场,确认损失。 向保险公司索取有关手续,到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签章,出具事故证明。 受损物品,请提供损失清单,注明物品名称、购买年限、购买金额、有原始发票提供原始发票。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索赔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赔偿申请书、损失清单以及必要的单证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证明,保险人接到上述申请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损失金额,并按“暂行办法”予以赔付。 凡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或市政府规定的现行准成本价投保的,保险房屋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实际损失相当于或超过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只负责以受损房屋基本恢复到合理程度的费用为限,且不超过保险金额; 3.对于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房屋实际损失部分的赔偿为限。 凡保险金额按低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或市政府规定现行准成本价投保的,出险时则按比例赔偿。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房屋遭受损失,经赔偿后,保险单不冲减保险金额。 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被保险人自保险房屋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六个月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索赔有关单证,以及自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家财险承保范围 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承担家庭财产因自然灾害(如水灾、暴风暴雨等)和意外事故(如盗窃、火灾等)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只对其承保范围内的财产及其承包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通常在保单中明确规定除外责任。 一、承保财产 1.自有财产,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其他家庭财产: (1)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2)衣服、行李、家具、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像汽车等交通工具通常要另外投保; (3)工具、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4)专业人员的器具、仪器、仪表等专业用品; (5)个体劳动者、个体商贩的营业用器具,手工工具、原料、商品。 2.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的上述所列财产,须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注明保险人才予负责。不符合上述原则的财产,保险人不应该予以承保。当以上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为抢救保险财产合理的费用支出,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3.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特约才能投保的财产: (1)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必须由专业鉴定部门或人员才能确定价值的 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私人收藏品。这些财产大都是名贵物品,费率很难统一,风险也很大,对保险人来说,承保很有难度,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 (2)专业人员在家庭从事业余研究和发明创造所使用的专业仪器和设备,如无线电测试仪器、专业光学设备等。 由于不同的保险人对于保险财产的界定有不同的规定,上述必须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有的保险人也列入不予承保的财产的范围。针对某些风险,承保人还会在保单中增加“保证”条款。“保证”条款往往要求投保人限制危险晶的库存,或要求化学药品置放在安全的地方,或要求库存数量不易过多等等。 二、不保财产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 4.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三、承保风险 1.自然灾害: (1)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2)暴风或暴雨使房屋重要结构(外屋、屋顶、屋架)倒塌。 2.意外事故: (1)火灾、爆炸; (2)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临近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3.对于上述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四、除外责任 1.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2.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赔偿。小贴士 家财险投保特别提示 了解保险范围 购买家庭财产保险首先要分清投保范围,自有产权的住房、家用电器、家具、衣服和生活用品均可投保,而现金、有价证券、字画、古玩等则不属投保范围。 了解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险赔付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此最好投保盗窃附加险,否则一旦财产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掌握赔付比例 家庭财产保险按财产的使用年限。逐步减低赔付比例,按财产损坏程度的不同其赔付比例也不同。 知道赔付原则 保险公司一般按其公司的查勘定损,确定财产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超过投保额,最多只能按投保额赔偿,实际损失若少于投保额,就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应合理确定投保金额。 办好投保手续 投保时要填写姓名、地址、财产项目及各项目的保险金额。一旦搬家,必须立即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出险后的注意事项 一旦出险,应积极抢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取得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财产险论文:财产险为企业“保驾” 九江大桥突遇船只碰撞发生坍塌事件,再次向各大中小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管理上的风险,也要及时安排恰当的保险,为企业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做好保障,防止突发事件破坏企业成长。 “九江大桥业主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每年都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事故中这方面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赔付。” 在九江大桥遭遇船只碰撞发生桥面坍塌事故之后,这段新闻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财产险为企业财物损失埋单 事后,经过记者获得的确切数据表明,九江大桥业主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人保财险广东江门支公司一共投保了保额为2.8亿元的财产一切险和3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由于大桥当年的建造成本不高,如今即使重建一座九江大桥,造价估计也只在4亿元左右。2.8亿元财产损失保险应可基本弥补此次事故的桥梁财产损失。 据业内专家介绍,佛开高速投保的“财产一切险”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一种。目前商业保险公司面向企业承保的企业财产险具体品种可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一切险。这三类企业财产险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险标的物范围宽泛度不同,前两类企业财产险标的范围都不包括金银珠宝、桥梁码头涵洞、矿井资源等,而财产一切险则可以将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基本上都作为保险标的(除了现钞、枪支等)。 此次事故中,佛开高速在遭受不幸的同时,也幸运地得到了保险的“庇护”,至少能够弥补较大部分桥梁坍塌引发的物质损失,帮助其尽快修复或修建桥梁。 从这个事故中,也再一次给企业主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最好能够为自己企业的财产安排足够的财产保险保障。 其实,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外来的意外和突发事件常常是“不期而至”的,比如火灾、台风、洪水、盗窃、抢劫,以及这次九江大桥被船舶撞击等意外事故,面对这一个个“不速之客”,企业不妨通过保险的方式来转嫁自身的风险。 中小企业该为自身财产投保 记者走访了一些业内人士发现,通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企业财产保险投保率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市场上绝大部分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主体,主要还是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而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少,反而风险意识不强,投保率严重不足。但正是因为中小企业规模有限,业内人士认为中小企业更应该投保。不然,即便一次不太大的意外事故,也可能使中小企业经营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 此次佛开高速也算一家大中型企业,他们为九江大桥投保的财产一切险保额也比较高,而且是年年连续投保的,当然,广大的中小企业并不需要“学习”佛开高速的大额投保,只需要学习他们这样一种“防患于未然”的企业安全管理思路。 事实上,现在企业财产险市场上也逐渐兴起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财产险投保的产品,比如平安财险的企业定额综合保险系列,美亚保险的中小企业“工商通保”综合保险系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每年少量的保费投入,换取企业财产安全保障。 利润损失险也不容忽视 佛开高速多年来坚持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的良好意识,值得肯定和其他企业学习。不过,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除了桥梁坍塌的实际财产损失,佛开高速还可能面临另一项“无形损失”――那就是大桥不能通车带来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的确,由于未投保“企业利润损失险”,佛开高速将独自承担九江大桥修复期间无法运营带来的经营损失。粗略估计,由于九江大桥至少停驶半年,佛开高速有可能在这方面损失上亿元,如果修复耗费时间更长,则可能产生的经营损失更大。 相关专家指出,我国“利润损失险”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引起企业的注意,在遭遇突发事件后,企业损失往往非常惨重。 企业如何把握利润损失险? 那么,什么是“利润损失险”呢?企业应该如何购买?出险后又如何理赔呢?记者为此采访了美国美亚保险公司。 该公司专业人士指出,经过保险公司多年的宣传教育,目前不少企业管理者都对“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接受程度相对较高,但对“利润损失险”却知之甚少,很多业主只为有形资产买了保险,而忽略了无形资产的风险管理。 “利润损失险”承保的项目包括毛利润、员工工资以及审计师费用等。不同保险公司在细节上略有不同,视公司的承保实力而定。 在企业的财产遭受损失后,并且该损失属于财产险保单的责任范围,由于该损失导致企业不能正常运营或者部分停产,企业因此而遭受的利润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以九江大桥为例,大桥被撞坍塌,属于“财产一切险”保单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修复大桥的相关费用;但是,由于大桥断裂不能继续通车,在为期一年的修复期间不能进行正常运营,从而出现利润损失,如果该桥业主之前投保了利润损失险的话,这时就可以向保险公司对损失的利润进行索赔了。 对于企业来说,运营的最终目的其实就是为企业所有者以及投资者带来营业收入,从而创造利润。所以,具有科学风险防范意识的经营者,除了要保护自己的“生财工具”外,还应该为自己的预期利润着想一下,通过科学的方法转移预期利润损失的风险。 一般来说,“利润损失险”保单都设有赔偿期限,标准为12个月,根据企业的性质可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假设九江大桥投保了利润损失险,且赔偿期为12个月,那么从大桥发生事故那天开始(扣除若干日的免赔额后),该桥业主就能够从保险公司处获得利润损失的赔偿,大桥停运多少天,就获得多少天的利润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的赔偿期不能超过保单规定的期限。也就是说,在此例子中,保险公司最多会赔偿12个月的利润损失。同时,假设大桥在发生事故6个月后就成功修复而且恢复正常运营,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这6个月期间的利润损失。 此外,保险公司也会支付企业在财产修复期间继续支付给工人的工资、雇用审计师对企业账册进行审核的费用,以及为减少利润损失而花费的额外费用,包括加班费、租用场地、租用机器的费用等等。 据介绍,“利润损失险”保费并不贵,一般情况下为之支付的保费比“财产一切险”的保费要少得多。但目前该险种还不能单独投保,企业必须为有形资产投保后,也就是购买了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或一切险都可以)之后,才可以附加投保“利润损失险”。 专家特别提醒,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包括各类中小企业,利润损失风险更应该是企业主应该关心的问题,从而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 财产险论文:浅谈企业投保财产险的几点误区 [摘要]保险在企业风险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风险处理的重要财务手段。企业在运用保险转嫁风险时,由于对风险管理的理解不同,购买保险的理念也不相同。一些企业在投保财产保险时,常常陷入误区之中,使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不能正确合理转移出去,或者不能以最经济合理的方式安排保险。本文通过对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的几点误区的分析,旨在加深企业对保险及其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的理解,使保险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关键词]企业投保 财产险 误区 一、免赔额(绝对免赔额)越低越好 一些企业在投保财产保险时,认为免赔额越低越好,有的甚至认为没有免赔额最好。这是对保险的错误理解,同时还会引发保险成本增加、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等问题。 第一,免赔额存在的原因。免赔额是企业自担风险额,或者称为风险自留。企业购买保险的目的决定免赔额的存在。企业购买财产保险是为了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后企业能继续生存、稳定经营,即为了转嫁那些企业不能承受的、一旦发生便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严重影响公司财务稳定性的物质损失风险。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损失的严重性是衡量风险程度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程度严重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在购买保险前,企业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可能的损失程度有多大。如果是企业可以承担的损失,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企业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企业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进行自留。 由企业来承担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即风险承受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企业无法承受的损失。 第二,免赔额过低会使保费成本升高。保险公司制定免赔额是为了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减少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降低理赔费用,从而可以降低企业的保费。所以,当企业投保财产保险时免赔额过低,会使保费成本大量上升。通过确定免赔额的大小,可以使得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的支出。 第三,免赔额过低使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利。保险公司设立免赔额的目的是促进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增强安全管理,强调对小额风险的控制。因为有免赔额的存在,企业要承担免赔额以下的小的风险,企业会更注重对这些风险的管理。总所周知,小的隐患是引起大事故的根源,小隐患不除大事故难绝。企业只有在细枝末节上加强风险的管控,才能预防大的事故。如果免赔额过低,或没有免赔额,企业会对保险公司产生依赖,不论什么事故都有保险公司兜底,不做防灾防损工作,导致企业安全管理的放松,形成安全管理漏洞,终将酿成大的事故。 二、赔付率越高越好 有些企业在投保了财产保险后,便希望赔付率越高越好,最好是高于所交保费,才感觉保险没有白买,都赚回来了。其实这也是企业的一个投保误区,这可以从保险的社会职能、风险管理的最佳状态、保险成本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是其社会职能的一个体现。简单来说,保险就是集合全社会的力量,集中救助个别遭受灾害损失的个体,即互助共济,将受灾单位的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表现形式为以多个单位缴纳的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当少数成员发生损失时从保险基金中得到补偿,这样,发生灾害损失的社会成员都能继续生存下来,这也是保险存在的意义。如果社会中每个参加保险的成员都想每年将自己交出的保费都拿回来,那么这个保险基金就不复存在,也将失去其救助遭灾损失严重的个体成员的能力,保险在社会中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当企业在遭受不能承受的事故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付才是最重要的,而这时的赔付将远超过企业所支出的保费。当然,保险保的是偶然事件而不是必然事件,企业很可能多年或者更久不发生这种灾害、意外事故,那么保险赔付率将会很低。 其次,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对风险的控制最重要的是事前预防,将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风险管理的最佳状态是在风险处理环节将风险事故预防和避免,即不发生事故才是最好的。虽然保险作为风险处理的一种方法,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但当风险事故发生后企业所遭受的损失除了直接物质损失外还有很多保险所不能覆盖的间接损失,例如企业的市值、企业的声誉、企业的社会形象、企业的客户关系等损失。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灾害、意外事故,企业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补偿与真实的损失相比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企业应严格控制风险,杜绝灾害性事故才是最重要的,与此相比,赔付率应是越低越好。另一个方面,从风险管理的预防控制风险方面来讲,保险公司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做出一定的贡献。企业在投保以后,保险公司都会免费为企业提供现场查勘及防灾防损服务。一般的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主动或按企业客户需求,通过为客户免费进行现场查勘,并根据查勘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提供书面的《防灾防损建议书》、安全管理讲座、安全技能培训、提供《安全管理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促进被保险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而这些服务,都是未投保企业所不能享受到的。所以,企业应更加注重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专业防灾防损服务,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企业风险管理的能力,而不是保险赔付率有多高。 再次,从维持企业的保险成本稳定来讲,保险赔付率不能过高。保险赔付率过高保险公司将会提高保险费率,使企业保险成本增长,持续的高赔付率还可能引起保险拒绝承保导致企业的风险无处可保。保险公司在承保企业财产风险时,通常会让企业提交历史损失数据等投保资料,以考察企业的风险管控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于损失记录较好的企业,保险公司会认为该企业风险管理综合水平很高,定性该企业的财产保险为优质业务,承保时会给企业开出较为优惠的费率,同时会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保险服务。相反,对于损失记录较差赔付率较高的企业,保险公司会认为该企业没有很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会认定该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质量较差。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业务,保险公司没有过多的费用和意愿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同时为避免亏损,保险公司会大幅提高保险费率,使企业的保险成本不断提高。 三、保费越低越好 很多企业对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很严格,这就使企业为了保证保费成本的稳定在投保财产保险时片面的追求保费越低越好,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为降低保费成本,调低财产保险价值。调低保险价值固然能降低保费成本,但引发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足额投保。从目前保险市场所提供的财产保险险种来看,通常使用的都是重置价值条款,即重建或替换、修理或修复受受损财产,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重置价值条款要求:一是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二是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也就是说不足额投保的最大弊端是发生损失后,只能获得比例赔付,即只能获得部分赔偿。如果这样,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没有正确合理地转嫁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等于企业过多地自担了风险。 第二,为保证保费成本不变,投保价值多年不变。企业的厂房、资产设备从建成投产以来投保价值就一成不变,从来不做投保财产的价值调整。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引起了原材料等成本的大幅上涨,也就是说,经过这样高速的经济发展几年后再建造同样规模的厂房、资产设备所需要支出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与几年前相比都已经大幅的上涨,个别费用可能已经是倍数增长,再用当年同样的费用建厂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对于始终以资产原值投保的企业,相当于使企业的财产贬值投保,同样是不足额投保,一旦发生全损即使是不执行重置价值条款,那企业所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已远远不足重建一个同样的厂房或资产设备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应正确分析评估企业所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合理转移风险,即正确评估财产重置价值,确定合理的财产投保价值。所以,企业应对投保财产进行定期的清产核资,重估资产价值,以保证投保财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为求降低或稳定保费成本所采取的低投保金额策略,这种降低费用成本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企业若想降低保费成本,可以采用提高免赔额等策略,以保证企业在遭遇巨灾风险时得到最合理的赔付。 责任范围越宽越好 一些企业在投保财产保险时,认为责任范围越宽越好,对保险险种的选择挑责任范围最宽泛的,对附加条款的选择,似乎是只要有的就全都加上。很多保险责任被附加上是需要附加保费的,这样会使保费成本无形中增加不少,并不是企业投保财产保险最好的方式。 企业在投保前,应对企业财产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那些发生概率几乎为零的风险可以不购买保险,或对那些风险保障限制较多、保费成本较高、理赔困难程度较大的险种要慎重投保。例如,利润损失保险是在财产损失保险上的附加保险,保费很高,免赔期很长,赔付条件限制也很多,企业应分析停产时间对企业产量及利润的影响,分析保险的最大赔偿可能,研究是否有产品供应等照付不议合同限制与购买利损险的必要性,再决定是否购买此项保险。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非责任范围越宽越好,只要适合企业,合理就好。 财产险论文:福建省中小财产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2001年,华安进入福建市场,打破了老三家(人保、平安、太平洋)一统天下的局面。此后,众多中小财产险公司进入福建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福建市场上共有中小财产险公司主体9家,实现保费收入10.6亿元。但是其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研究对策,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中小财产险公司发展的特点 1、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但市场份额较低。2001年至2006年,中小财产险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分别实现保费收入0.1亿元、0.3亿元、0.5亿元、2.3亿元、6.2亿元、10.6亿元,年均增速高达1.4倍,远高于老三家年均9.9%的增幅。但中小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不高,2006年9家中小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仅为25.3%,还不到人保市场份额的一半。 2、业务结构不平衡,车险一枝独大。由于车险市场大、风险单位小、较为可控,新成立的中小财产险公司都将车险作为主营业务以抢占市场。2001年至2006年,中小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占其总保费收入比分别为52%、71.1%、67.9%、75.4%、78.2%、80.1%,占比逐年上升,远高于老三家平均66%左右的比例。 3、机构迅速扩张。2001年末全省仅有华安1家中小财产保险公司,截至2006年末已有9家中小财产保险公司主体,年均增加2~3家;中心及以下营业性机构也从2001年的5家增至200家,年均增加近33家,已基本覆盖全省各地市。网点铺设主要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中心,福州、泉州、漳州三地网点数达112个,占中小财产险公司全部网点数的一半以上。 二、中小财产险公司发展中存在问题 1、战略导向不明确,市场定位缺乏差异性。中小财产险公司战略不明确,大部分公司采取从众策略和被动应付的策略,只要能有保费收入,什么业务都做,业务结构雷同、销售渠道单一。根据2006年的数据显示,中小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排名前三的险种与老三家一样,为车险、企财险、短意险,三个险种保费收入占全部业务的80%以上,这种“车险为主、广而宽”的雷同的业务结构,很容易使中小财产险公司处于“夹在中间”的尴尬地位, 2、成本费用高居不下。由于中小财产险公司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来买规模及设备购置等初期费用支出较大等原因,导致成本费用高居不下。2006年,中小财产险公司租赁、车船、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等场地、人力支出占公司总费用的40.8%,高于老三家近10个百分点。 3、基础管理薄弱。中小财产险公司成立初期,公司多把精力投入到业务拓展方面,对基础管理较为忽视,导致管理薄弱。一是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力不强。制度多是总公司统一下发,很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指定相应规章制度,制度执行力层层衰减,易流于形式。二是机构设置不全、人员不足。中小财产险公司多处于初创期,财力有限,部门机构设置不全,人员不足,一人往往身兼多职。 4、高端人才紧缺。近年来,由于保险公司主体的增多,扩张迅速,不免出现“庙多僧少”局面,尤其是中小财产险公司,由于规模实力较小,对高端人才缺乏吸引力。根据最新调查显示。中小财产险公司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人才占20%,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到12.4%,分别低于老三家19.1个百分点、5.6个百分点。 三、对中小财产险公司发展的建议 1、加强基础管理建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定期对公司的整个内控进行测试,及时补充及完善公司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二是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重塑内部稽核体系,探索采用电子化手段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实时监控,提高制度执行力。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信息化建设在业务流程再造、组织架构变革方面的应用,带动企业组织架构按照信息化流程进行调整;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逐步完善保险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选择差异化的发展战略。财产险公司发展方向主要有两种:发展成大公司或者走专业化道路。中小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由于起步晚,规模较小、不具备成本领先优势,比较适合走差异化经营或专业化道路。应围绕差异化经营,设计适合的产品、选择适合的销售渠道,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特殊化的服务,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可以走专业化道路,专攻一两个优势业务,做精做细市场目前。目前,福建市场上只有养老、健康类专业化公司,财产险的专业化公司发展具有市场空间。 3、建立多元化的营销体系。一是继续深化与中介公司、银行、邮政系统的渠道合作,逐步从单纯销售保险产品的关系过度到长期的、资源与利润共享的关系,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二是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创造条件向汽车销售网络、连锁超市、房地产中介网络等组织渗透扩张,建立多渠道的营销体系,扩张市场。三是注意根据渠道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 4、注重人才培养。公司应将人才观念从“同业挖角”转为注重自己人才的培养。对员工进行分类分层次进行职业培训、鼓励继续学习;建立科学、分类化的考核及激励机制,形成一套责任与利益相统一、贡献与报酬相一致,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得考核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完善员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保障,增加员工归属感和安全感,以留住人才。 5、监管部门积极为中小财产险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中小财产险公司刚刚在福建市场起步,监管部门在规范市场的同时,要积极为中小财产险公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中小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优势,开发特色产品、开展特色营销,围绕优势险种做精做细;尝试建立保险创新保护制度,支持公司根据福建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产品、服务及销售渠道的创新;做好与财政、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的问题。 财产险论文:我国财产险市场结构及需求收入弹性分析 摘要:文章在对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统计观察的基础上,对我国财产险的市场结构进行分析,进而以财产险的收入需求弹性衡量市场的发展程度,并与国际经验数据进行比对。考察了市场集中度和收入弹性之间的关系,并指出我国财产险的市场集中度与收入弹性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财产险;市场集中度;需求收入弹性 一、引言 保险业是我国几大快速增长的行业之一,并已初具雏形。我国保险业从1980年恢复至今,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整体保费收入从当时的4亿人民币多增长到2008年的9780多亿人民币。其中,财产险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举足轻重,其保费收入从1998年的499.6亿人民币增长到2008年的近2336.7亿。 二、统计分析 (一)我国财产险市场集中程度分析 1、数值计算 市场集中程度能够影响市场结构,也是其反映指标之一。在以往研究中,一般采用绝对方法和相对方法衡量市场集中度。前者可以是市场集中度(CRn)、HHI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和HKI指数(Hannah-KayIndex);而后者包括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等。考虑到中国保险产业相对较短的发展历史以及数据的可获性,我们选择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作为衡量市场集中程度的指标。市场集中度能够较好地体现市场的集中程度但是不能反映出企业规模的分布对于集中度的影响,而这一缺点能够由HHI指数很好地弥补。两个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998-2008年,我国财产险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如表1、图1所示。 2、分析结论 上文图表显示,在1998-2008年,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都逐步下降。这说明我国财产险市场中的垄断程度正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而下降。这一市场结构的转变意味着整个市场正朝竞争型市场发展,并逐步趋于成熟。 (二)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分析 1、需求收入弹性计算 已有的研究表明保险的有效需求与GDP正相关。在明确GDP的增长率的情形下,衡量保险需求的相对增长有助于分析保险市场现状,对于预测市场容量、市场前景也有所帮助。 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IEPI)可以通过式③来定义: 其中PI是财产险的年收入,G为当年的GDP。在实际计算IEPI时,考虑到年度数据的离散性,式③可以改写为如下计算公式: 2、分析结论 林宝清(1996)通过选取66个国家横向和22个国家纵向进行测算和比较研究,发现样本国的保险需求收入弹性具有趋同性和稳定性的特征。该弹性系数的正常范围值区间为0.84-1.20;其均值为1.034,95%置信区间为1.015-1.058。 本文得出的IEPI的均值为1.022,即我国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稍大于1,但仍处于95%置信区间内。另外,在研究的目标期间内,IEPI较为稳定可信。11年中有7年的弹性系数大于1,5年的弹性系数大于经验数据的均值(1.034),2年的弹性系数甚至超过了95%置信区间的上限(见表2、图2)。这些情形都与我国保险市场为新兴市场这一事实相吻合。 另外,林宝清等(2004)对我国1986年至2006年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该弹性系数是一个相当稳定的值并且均值为1.072。通过将本文中得出的1.022与经验数据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弹性系数经历了一个微小的下降,由此可知我国财产险市场正逐步规范化。 AnneGraham(2001)将需求收入弹性与市场成熟度联系起来,并对旅游市场给出了对应的分析。通过观察整个目标时期内的弹性系数,“完全”成熟可以被定义为收入弹性小于或等于1时的市场情况,对于财产险而言,此时也意味着财产险更多的是被买者当成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相应地,当弹性系数为0时,市场为“完全”饱和状态。而若弹性系数保持下降并大于1,则表明市场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具体的阶段划分及弹性系数特征如表3所示: 根据上述的划分,我国财产险目前正处于第四阶段(Stage4)――完全成熟阶段或第三阶段(Stage3)。但是考虑到我国财产险市场的后发事实,综合表3中的数据(10个IEPI系数中有7个大于1),可以合理的推断目前该市场处于第三阶段。也即给定一定的市场容量,目前市场正逐步走向完全成熟。 三、结论 本文中的统计分析是对我国财产险市场进行的多方面基本层面的描述,包括市场结构、市场成熟度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有如下结论:从市场结构角度而言,市场集中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这表明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1998-2008年间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较为稳定并处于正常范围内,就市场成熟度而言,财产险市场正趋于成熟。 参考文献: 1、威廉・G・谢泼德,乔安娜・M・谢泼德.产业组织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林宝清.保险需求与GNP增长同步相关及验证[J].发展研究,1996(7). 3、林宝清,洪锡熙,吴江鸣.我国财产险需求收入弹性系数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4(7). 4、吴江鸣,林宝清.我国保险需求模型的实证分析[J].福建论坛,2003(10). 5、邵全权,王博.保险市场竞争程度与市场结构的关系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9(3). (作者单位:尚洁,江南大学商学院;邹珊,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财产险论文:公司财产险发展环境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信息科技的全面普及与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广泛普及和应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行各业均实现了科技融合与交叉,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然而,任何事情都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有害的一面,要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社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严重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在此背景下,人们的安全意识迅速提高,从而促进了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文章主要就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PEST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发展策略建议,希望可以为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借鉴和帮助,仅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型财产险公司;PEST分析法;发展;建议 1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PEST分析 1.1经济环境 1.1.1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各项建设行业迅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尤其是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始终处于持续稳定增长的状态之中,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日益提高,在此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我国的财产险也有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宏观角度而言,我国经济的持续上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生产总值与日俱增,大大推动了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步伐。另外,随着我国投资项目的增加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建筑项目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了安全风险,人们保障自身的权益和经济安全,纷纷进行保险投资,这就在一定意义上为财产险公司带来了大量的业务,有效促进了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1.1.2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普及趋势和广泛应用,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加深并拓展了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金融体系的结构和规模也在趋于成熟,有效推动了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前进。在这种发展背景下,保险资金逐渐成为组成金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随着金融发展规模的加大而增加。金融体系与财产险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一方面,金融体系的完善减小了财产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拓展了投资获益的渠道。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是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必要工具。 1.2社会文化环境 1.2.1中国居民文化水平和保险意识的提升 随着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以及保险知识的宣传,我国居民的整体化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保险意识也不断增强,对保险行业的印象有了质的改善,不再谈之色变。财产险也在极大水平上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同,并逐渐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保险行业是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风险以及保障财产安全的有利手段,随着保险项目的增多,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更具稳定性、保障性。近年来,随着意外事故发生概率的持续上升,使得人们防范风险的意识不断提高,保险行业由于可以为消费者带来切实保障而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购买保险逐渐成为我国居民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加大了中小型财产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力度,基于此,要求保险公司不仅要创新保险产品的宣传手段,还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为服务质量的提升起着促进作用。 1.2.2中国人口分布集中,贫富差距过大 虽然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基数大,但是人口分布来说,相对比较集中,这对于保险行业是极其有利的,便于保险的宣传和推广,且可以节省宣传成本。然而,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由于我国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大,富裕的人购买保险的需求已经趋于饱和,而贫穷的人却没有能力购买保险,这种两极分化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可以说,这种现象是对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在拓展业务方面的严峻考验,一旦拓展成功,将会使得保险行业升上一个新的高度。 1.3技术因素 1.3.1互联网的广泛应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推广和普及,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各行各业的发展更加趋于科技化、全面化、专业化,保险行业也不例外。科学技术的融合极大地提升了财产险公司的效率,而且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同时也使得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保险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等先进技术软件进行客户信息的管理和存储等工作,进而有效保障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服务效率以及服务质量。现阶段,大部分财产险公司已经开通了网络营销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力量进行业务交流,以此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1.3.2数据挖掘技术的成熟运用 随着将计算机等先进通讯设备的不断创新和完善,计算机应用软件不断开发,数据处理能力也不断增强,数据挖掘技术逐渐趋于成熟。对于保险行业而言,数据挖掘技术的成熟运用可以帮助保险人员在海量的数据中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节省数据查询时间,有助于保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策略。目前,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缺少经验和决策能力,而数据挖掘技术的成熟运用可以有效解决这种问题,为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运营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发展策略建议 2.1增强创新意识,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创新不仅是一个国家前进的动力,同时也是一个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保险企业要不断向前发展,除了要保障服务质量之外,还要具有创新意识。就目前而言,保险企业趋于保险金融集团化是必然的,但是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现有的保险市场中占得比例还很大,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然而,中小型财产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相同保险产品的比比皆是,无法有效满足保险行业个性化发展需求,从而阻碍了保险公司向着更高、更强的方向发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保险的需求更加个性化,这就要求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具有灵活性,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对保险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增强创新意识,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可以使得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制定专业的个性化服务,为吸引更多的客户而努力。 2.2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为我国的建设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还为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众所周知,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规模小,业务人员少,服务水平有限,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以大大地节约人力资源,还可以通过先进通讯设备与客户在线沟通,具有及时性和时效性。另外,中小型财产险公司还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售后服务水平,随时掌握客户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积极主动的售后服务态度。 3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详细论述可知,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在保险行业中的比例较大,并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并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挑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中小型财产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培养创新意识,为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调整战略结构,以此实现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朱建廷 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财产险论文:新保险法对财产险理赔工作的新要求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与此同时也给保险公司财产险理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险公司为适应法律的变化,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也应及时作出调整。 笔者重点就此次修订的变化择要予以说明。 一、完善了有利解释原则 原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新保险法则在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新法修订考虑了首先适用“通常解释”,是对原有原则过分侧重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纠偏,可以认为是对保险人有利的修订,当然“通常解释”本身就是一个很不明确的事情,究竟如何在实务中适用仍然是一个问题。 二、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样实际就廓清了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这样一个理论界一直争论的问题。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在这段等待期,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引发的纠纷很多。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一些诸如电话销售、个财期缴业务也有影响,需要进行调整。当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合同附条件(如缴纳保费后)、附期限(某个特定的日期)。 三、规定了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保险理赔的程序、时限,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一是约束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补充索赔材料的行为,规定,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补充提供,以避免保险人以此为由拖延理赔;二是明确核赔期限和通知义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受理索赔,及时核定责任;三是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是规定了罚则,保险人未及时履行相关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五是提出了先予赔付的概念,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一次书面告知、出具拒赔通知、先予赔付、相关罚则这些新的规定给财产险理赔工作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改变以往的不规范操作,从流程上理顺整个理赔过程,从规则上调整相应制度。 四、强化了保险公司说明义务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公平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原保险法已规定保险公司有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而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决定是否投保,新修订的保险法增加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同时,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新修订的保险法更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这些修订都是对投保人知情权的维护。同时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的条款无效。这样如果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期环节无法很好地执行和履行说明义务,势必给理赔工作造成很大的挑战。五、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同样保险理赔也就限制了一个拒赔条件。 六、廓清了被保险财产转让时理赔争议 新保险法对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一是明确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维护保险关系的稳定;二是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后,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险人的权利。另外规定,在保险标的转让之后,投保人有义务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标的的转让有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的增加。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在车险理赔中二手车转让中经常遇到的保单持有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的问题。 七、增加了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 新保险法增加了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凸显了对受害方的权益保障。一是明确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二是从制度上保障了第三者权益,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类似一个司法财产保全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涉及到责任保险的案例中,鉴于受害方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法律知识的欠缺等因素,确实存在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致害方)赔偿了保险金,而致害方利用其在事故中的有利地位,只是将部分保险金赔偿给受害方,甚至未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而将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挪作他用的现象。该规定促使被保险人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时,必须提供其向受害人的赔偿证明,不仅体现了对受害方的保护,而且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道德风险,减少了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风险。三是明确诉讼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以上变化,在财产险责任保险的理赔中,在车险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理赔中都需要进行应对。 八、限制了保险人在未得到及时通知情况下的免责权 原保险法只是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实践中就导致保险人往往以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为由拖延赔付甚至拒赔,甚至在一些条款中也设计出类似内容,存在滥用的风险。新保险法则对此予以限制,明确则规定只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且仅针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同时存有例外,即“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也即类似汶川地震或者大型的自然灾害情况下,明确了保险公司的主动赔付义务。公务员之家 除了以上八个部分,新保险法还增加了财产保险的赔偿计算标准(第五十五条),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第一百一十四条)。可以讲,本次保险法修订是全方位的,作为保险业的根本大法,作为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行业主体是应该充分学习和研究的。随着法律的实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保险行业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调整是刻不容缓的。 财产险论文:财产险理赔对策论文 一、引言 财产险理赔是指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被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其履行经济补偿义务的过程。理赔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重合同、守信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条款为准绳。因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障保险当事人利益和约束其行为的法律依据。然而,目前,在财产险的理赔处理过程中,由于保险合同即保险单上保险项目和相关内容的表达不规范和不完整而产生歧义,造成保险双方理赔分歧以致对簿公堂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另外,由于险种、条款运用不当而产生风险并导致理赔分歧的情况也仍然存在。为此,本文拟就财产险理赔中经常发生分歧的几种情况及应采取的处理对策谈些看法。 二、理赔中经常发生分歧的原因分析 (一)因保单保险项目的表述不规范,导致理赔时对保险标的范围的确认产生分歧 保险项目即保险标的。财产险的保险标的一般为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资产。例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等。国内财产险保单(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的保险项目一般按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表述,即表述为: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表外资产一般表述为:代保管财产、已摊付账外财产。而涉外财产险保单(财产险、财产一切险)则一般直接按实物类别名称表述,如房屋建筑、装置及家具、机器设备、仓储物、其他物品等,但在实际承保操作中也可按具体财产名称表述,如:发电机。这里必须说明的是,所有表述都必须规范、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令人费解,否则理赔时容易产生歧义。 例如:某饮料企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火灾中受损的是罐装饮料的塑料瓶,而保单在承保项目栏内填写的却是“原料(饮料)”。于是,该保险事故在理赔时就发生了问题,因为,保险标的是仅指液体原料,还是包括罐装饮料的塑料瓶?保单上并没有写清楚。因此理赔时,保险双方就产生了分歧。又如,某企业的一起利损险案,也因理算时免赔额计算方式的不同而产生分歧。保单约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5天,但没有明确时间段。出险后,保险公司按惯例认为免赔额计算的时间应为出险后的头5天,以此计算得出的免赔额为13万多元,而被保险人却认为保单上并没有表述清楚是头5天还是后5天,故坚持要求按赔偿期日均毛利润计算损失,计算得出的免赔额为7万多元,双方僵持不下。 (二)因承保时对保险金额的确定缺乏书面依据,造成理赔时难以确认保险标的和进行比例赔付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承担的经济补偿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财产险的保险金额确定方式灵活多样,固定资产保险金额可按账面原值、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如评估价值、估价等方式确定。存货的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尽管对固定资产与存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多种,但在赔偿时均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即出险时标的的保险金额必须与保险价值相比,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保险金额的确定(即以何种价值投保)均须有书面依据。如按账面投保,就应注明所采用的资产负债表的时间;估价投保,应附投保资产的明细清单。总之,要有帐可查,或有据可依。否则,出险后难以确认保险标的和进行比例赔付。 例如:某企业在保险期限内,仓库中所有产成品和原材料遭暴雨袭击而受损,其中也包括该企业所投保的2000万元银行抵押物资,尽管保额确定的依据是银行抵押资产清单,但保险公司承保时并未附上该清单,而且也未在保险单上注明保额数据的来源,而只是在保单的承保栏中写上“仓储物”三个字、在投保方式栏写上了“估价,保额2000万元”,以及在特别约定栏写上了“第一受益人XX银行”。故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双方就2000万元保额系仅指保银行抵押物的“原材料”,还是指保所有的“仓储物”,(包括产成品)发生了分歧。显然,对于这一分歧,如果在承保确定保额时就有书面依据,或在保险单上说明了保额来源,就可避免。 (三)特别约定不明确,导致出险后理赔工作的被动 特别约定是指对格式化的保险合同未尽事项的补充,或者是对保险内容的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如对分期付款缴费方式与时间的约定、保险项目和保额组成的说明,以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定的事项等,这些都事关双方权利义务,故在内容表达上应词意一致,清楚无误,来不得半点含糊。否则,理赔时双方就会因对特别约定内容理解的不一致而产生分歧,导致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被动。例如,在某企业的一起火灾案的理赔中就发生了问题,该企业承保时保单上的特别约定是: A、总固定资产6000万元,投保1000万元,出险时按比例赔付; B、主楼保险金额300万元,营业厅保险金额700万元。 但从上述的特别约定中,并看不出具体的承保标是究竟是B,还是A中的一部分,显然,这样的约定是很不明确的。该企业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火灾,主楼损坏。但由于特别约定未将A与B之间的关系表达清楚,且固定资产又是分项理赔的,致使被保险人不能接受保险人的比例赔偿方式,造成理赔工作的被动。 (四)险种使用不当或变相违规操作存在着的风险隐患 不同险种有不同的保险对象和不同的保险标的。如企业财产险,主要保险对象为各类企业,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或属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属代保管的财产及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与被保险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财产。但也并非上述所有财产均可承保,还有除非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承保的财产以及不可承保财产。也就是说,各个险种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和承保条件。不能生搬硬套或违规操作。否则,会使风险扩大,或存在风险隐患。例如,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是仅限于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保险,但也有违规将其扩展使用到自建房的,甚至还有违规为《个人生产经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出具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单的,这样做,实质上是将房屋风险扩展为生产经营风险和商业风险,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业务经营中因这种违规操作已发生多起赔案。 (五)条款扩展不当,理赔陷入困境 每个险种都有它的适用和保障范围。条款除了要明确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必须对保险对象和保障范围进行限定,否则风险就难以控制,理赔就会陷入困境。如有一份财产综合险保单上却出现了将“由于设备被盗被毁而发生的损”列为保险责任的情况,这实际上是将事故结果列为保险责任,风险实在太大,该承保企业就已发生过因自动灭火器装置误喷而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坏赔付案。还有在承保企业财产险附加机损险时,保险公司未使用规范的机损险条款,未将机损险基本定义列示,尤其是未将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损坏与灭失(条款)及除外条款列明,而仅列举机损险的责任范围,结果就使得对被保险企业的一起因“渐变”(腐蚀)原因而损失几百万元的机损险案拒赔困难。因为按照保险条款,“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或化学反应”为机损险的除外责任。 (六)条款不严谨,理赔时界定不清 由于条款概念不明确、责任范围限制不严而造成理赔时出现分歧的也不少。例如,原来的现金损失险条款中,将“抢劫或入室抢劫等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人现金损失”列为责任范围,因而当某企业发生现金被窃事故后,保险人就以该现金损失险并非因“抢劫或入室抢劫”所造成,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条款中的“等”仅表示列举后煞尾为由,不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却认为:“等”表示列举未完,被窃,类似“抢劫或入室抢劫”行为,属于保险责任。由于保险双方对“等原因”的理解不一致,致使理赔产生分歧。又如在家财险条款中对“家用电器”的定义和范围也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类似“摄像器材是否属于家用电器”的问题,常使理赔人员困惑,并屡屡造成理赔的被动。再如在机损险条款中对除外责任有这样一条表述:“本公司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由此便引起了理赔中人们对其下第二款低值易耗品该视为原因,还是该视为损失(即低值易耗品单独损失不负责赔偿,或是低值易耗品损失“不管什么原因”不负责赔偿)的分歧。 而对于这类分歧,若该条款中也能有与财产险、财产一切险条款中对除外责任相同的表述,即“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就不会产生了。 三、防范理赔分歧拟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对保单的审核工作 核保人员既要重视对费率、免赔额等承保条件的审核,更要重视做好对保单内容和文字规范化的审核工作,并应据以对订立保险合同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具体来说,一是应重视对承保项目规范和准确表述的审核。保险项目表述要清晰,内容和文字要规范。保什么就表达什么,不能模棱两可。二是应重视对保额基础数据来源的审核。确定保额要有书面依据或说明等,若按账面承保,就应按资产负债表上有关项目的余额或账面金额填列;按评估价承保,就应根据资产评估表上的价值填列;按估价承保,就按估价清单填列。同时,在保单上应注明数据的具体来源(出处),并将有关资料和文件作为保单的组成部分一并保留。三是应重视对特别约定表述的审核。特别约定的表述必须非常明确,不能“似是而非”。对涉及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的,更应注意必须将其与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的内容相衔接;保险单的上下文内容不能相互矛盾,或可作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 (二)严格控制条款责任扩展 保险条款一般由条款、费率以及条款解释等组成,是一个严密的整体,不允许随意变更。因此,凡需扩展责任的宜采用增加附加条款的方式,一般非特殊情况不得扩展条款责任,以免造成人为风险。确需扩展条款责任的,应将扩展的责任范围和免责条款同时列示,不可“断章取义”,使风险难以控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做出的任何承诺都应非常谨慎,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保险单是格式化了的合同,其内涵必须明确,对其外延必须控制。只有这样,理赔时才能避免可能发生的分歧和纠纷。 (三)切实控制险种使用风险 险种使用范围(即保险对象和标的)要准确,不得任意扩展使用,人为增加风险。应通过核保把好险种的使用关,严防出现险种使用不当的风险。同时,应加强对业务的管理。例如,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一般由银行,凡越权的,应明确凡发生损失的由方承但。另外,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和业务稽核,防止违规操作。 (四)认真控制条款风险 保险条款制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它的制定与审核,应由专业人士和专门机构来承担。条款制订要规范严密,无懈可击。除了应注意条款的合法、合规和公平性外,还应注意条款内容的严谨、规范。条款概念要明确,责任范围要限定,用词要严谨。不能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同时,对在理赔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条款的缺陷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避免出现理赔分歧和日益增多的保险纠纷。 财产险论文:营改增后财产险市场格局的影响 【摘要】针对营改增实施半年后,分析基于公司盈利目标下财产保险公司经理人通过决策调整导致市场主体行为变化,与随之而来及可预见的市场销售、服务格局调整。 【关键词】营改增 财产保险 经营目标 经理人理性行为 销售模式 服务模式 我国保险行业“营改增”工作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作为金融行业的一支,与建筑行业、服务业等支柱型产业一同作为我国分税制改革中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的最后一项重点工作,具有深远意义。营改增旨在降低税负成本,避免重复课税,减轻税负转嫁,促进经济发展。方案实施后,已实现平稳过渡,各保险行业主体通过自身调整,逐步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各项变化,市场格局在主体行为调整中也在发生一系列变化。本文从保险机构经营目标角度出发,考察保险公司在竞争压力下对经理人行为的考核激励方式,通过分析经理人理性行为,判断营改增政策对保险市场格局变化的影响。 一、基于现代保险公司内部激励模型下的经理人决策 (一)考虑监管压力制定的“盈利”目标 依据中国保监会现行的《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判保险机构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状况的指标主要包括车险、非车险的增速规模、效益质量、社会贡献三大类,分支机构10个、总部机构12个指标构成。监管综合考察分析市场后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现出对保险公司经营要求: 1.稳增长,避免恶性竞争。规模增速类指标车险、非车险增速权重占比30%,但评价方式较为宽松。 增速在-10%至60%之间均可获得满分,正常经营保险机构均能够满足,但超过60%以上的增长将会扣分,避免保险公司争抢新业务造成相互抬升费用水平,降低报价的恶性竞争。 2.重盈利,保证持续发展。经营效益指标权重50%,其中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车险销售费用率评价较为苛刻。 综合成本率指标要求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应低于106%,否则本项0分;综合赔付率与车险销售费用率指标要求行业对标,超过行业平均值5%,则本项0分。则要求保险公司经理人,尤其是分支机构经理人必须将避免亏损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尤其是在占财产险公司70%以上的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需在合理运用销售费用吸揽低赔付率优质业务与降低总体费用水平两方面寻求均衡点。 (二)商业保险公司经理人目标 为确保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处于监管评价优秀及良好的A、B类公司得分范围内,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围绕“盈利”大局的全面预算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人力资源评价体系。通过财务约束与考核激励两种殊途同归的方式,对总、分机构经理人行为进行规范。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多在财务管理架构中,多选择财务集中的方式,即:分公司设立的财务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辖,执行总公司财务方面管理文件,接受审计条线定期检查,总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董事会或法人任命或管辖,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分机构经理人对财务部门人事、政策制定等方面仅有建议权,而无直接决策权。 营改增后,基于财务集中的保险总、分公司经营将面临增值税抵扣及专用发票获得对利润将产生直接压力:①增值税部分不再确认成为保费收入,使得保费收入下降约5.66%;②若各项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将全额计入经营成本,无法通过价税分离实现进项税抵扣;③最终,赠送行为将按照视同销售完成增值税进项税缴纳;④如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非手续费部分销售费用率提升将带来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上升,影响已赚保费。 基于上述几点考虑,为降低营改增带来的在核算方面的不利影响,经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决策: 第一,配置销售费用时将更加倾向结算手续费的渠道业务; 第二,更加倾向优先考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供应商; 第三,针对直销渠道礼品赠送行为颁布禁止性管理文件; 第四,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预算制定时核跷薹ㄌ峁┰鲋邓白ㄓ梅⑵钡闹С觯例如销售人员福利。 二、保险市场销售格局调整 随着营改增各项工作逐步落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抵扣规则、保险公司财务核算制度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保险机构内部调整的一致行动也带来市场格局的重新洗牌。 (一)传统直销模式成本激增,竞争力下降 传统业务人员直销模式的销售成本中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差旅等业务维护费用占比较高。营改增后,此类费用无法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将含税费用全额计入成本。但营改增后,保费收入却要进行价税分离,计入保费收入账户的仅为原先的94.34%,核算方式到来渠道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保证渠道盈利性,经理人不得不削减传统直销模式下的销售费用政策,导致渠道竞争力下降,客户将转向高竞争力渠道。 (二)中介中间收益率出现竞争性上限 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保险经纪、个人三类,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中介机构,客户所享受的出单、理赔、救援等服务的提供主体更多的是保险公司而非机构提供,因此机构产品同质性较高。 长期以来,个人更多体现在寿险领域,在财产险领域以往各地准入要求差异较大,且监管较为严格,个人人生存空间有限。新国十条颁布后,个人获得监管认可后,个人与机构将在传统险业务终端市场一同参与竞争。 如将保险公司看成生产型企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选择并建立合作关系的行为,可参考要素市场中的买方与卖方关系模型进行探讨。目前,新国十条相关政策逐步落地实施过程中,个人人准入门槛降低,试点地区已开始放开个人人与保险公司一对一绑定要求,使得个人人在未来大量涌入财产险行业成为可能。虽目前机构虽目前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但个人人拥有最广泛的群体与较低的准入条件,已对机构服务产生替代作用,中介要素市场便符合卖方完全竞争而买方垄断的要素市场模型,在要素供求双方博弈中,要素的供给方个人人,将遵守完全竞争的法则,在正常利润率水平下提供服务。 因潜在个人人主体数目庞大,业务来源分散,单笔业务佣金量替代当月佣金量进行分析,个人人的要素市场均衡点为个人人当月保费总收入对应的全部应税项目纳税比例与机构税前利润率相同时对应的手续费规模。 其中:各段约束公式为: 机构人若单笔业务手续费超过上表计算后对应比例,则选择个人成本较低,若单笔业务手续费低于该均衡点,则选择机构成本较低,即中介中间收益率受到个人应税比例上限约束。 三、保险市场未来服务格局调整 目前,保险行业营改增相关政策主要针对售前,针对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专业领域,仍有诸多方面有待明确,此类问题将对保险行业未来服务定位产生更加深层次影响。 (一)理赔款项发票能否进项抵扣 目前,针对保险公司获得的救援发票、配件更换及维修服务发票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在营改增相关文件中并未明确涉及。从增值税原理出发,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保险公司支付事故赔款到维修机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即为采购维修服务的事实行为主体,维修机构向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可进行抵扣。 如政策最终明确理赔款项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目前维修专票增值税率最高可_17%,价税分离后将直接降低综合赔付率3%~5%。在“盈利”目标的驱使下,市场主体将大力推动理赔服务供应商采购制度,直赔、零配件集中化采购与直供、理赔服务团队外包等新服务模式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进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认同推广,保险及其下游的维修、检测、鉴定等行业将产生一个紧密围绕保险行业的产业集群,这也与营改增政策密切上下游相关产业联系的初衷相切合。 (二)增值服务赠送是否视同销售 目前,保险机构免费赠送客户非保险相关类产品(例如加油卡)已明确认定为视同销售,不得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就被保险标的风险防控、损失控制等相关的赠送类产品、服务是作为视同销售仍有待明确。此类用品如:赠送安全锤、逃生绳索、灭火器、烟感探测等预防、自救设施,赠送定期检测、赠送救援服务等。对于上述用品是否可作为进项税抵扣,目前执行层面标准参差不齐,甚至频繁变动,未能形成统一执行标准,给保险机构经营造成困扰。 如政策最终放风控用产品、服务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将激励保险主体将风控重点由事后向事前进行转移,更多安全做业配置将在保险服务实践中得到应用推广,成为取代目前不易获得的进项税抵扣费用部分的合理替代。 (三)共保业务增值税发票开具、抵扣规则 共保为保险行业特有的服务形式,在风险较为集中的重大项目领域应用广泛,营改增后,共保业务在承保出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环节、费用支付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与抵扣环节、日常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抵扣环节缺乏统一操作规范,导致保险市场主体操作繁琐并承受较高监管风险。 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中要求“银行兼业机构最多与3家保险公司建立关系”,若该渠道共保业务由3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将有共保方因无法签署兼业协议而无法获得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如,主承保方出具全额保单的共保方式下,主承方首先向投保人开具增值税全额专票,再由共保方开具抬头为主承保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承方进行抵扣的操作中,共保方将承担保单流与现金流、发票流不匹配的监管风险。 四、结束语 营改增对保险行业仍处于实践完善阶段,针对税务工作细节,应更多结合保险行业自身运行特点,以期通过分税制改革,对行业经营不合理,不规范的方面进行进一步调整,发挥财政政策的局部宏观调控功能,对保险行业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辅助保监体系,推动保险行业向着更活跃,更规范,更具保障力的方向发展,将是分税制改革又一项有意义的实践成果。 作者简介:张婧(1988-),女,汉族,天津人,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在职研究生,现供职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研究方向:保险。 财产险论文:我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环境分析及建议 摘 要:随着全球信息科技的全面普及与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广泛普及和应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行各业均实现了科技融合与交叉,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然而,任何事情都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有害的一面,要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社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严重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在此背景下,人们的安全意识迅速提高,从而促进了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文章主要就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PEST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发展策略建议,希望可以为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提供理论借鉴和帮助,仅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型财产险公司;PEST分析法;发展;建议 1 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PEST分析 1.1 经济环境 1.1.1 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各项建设行业迅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尤其是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始终处于持续稳定增长的状态之中,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日益提高,在此经济增长的前提下,我国的财产险也有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宏观角度而言,我国经济的持续上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生产总值与日俱增,大大推动了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步伐。另外,随着我国投资项目的增加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建筑项目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了安全风险,人们保障自身的权益和经济安全,纷纷进行保险投资,这就在一定意义上为财产险公司带来了大量的业务,有效促进了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1.1.2 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普及趋势和广泛应用,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加深并拓展了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金融体系的结构和规模也在趋于成熟,有效推动了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前进。在这种发展背景下,保险资金逐渐成为组成金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随着金融发展规模的加大而增加。金融体系与财产险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一方面,金融体系的完善减小了财产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拓展了投资获益的渠道。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是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必要工具。 1.2 社会文化环境 1.2.1 中国居民文化水平和保险意识的提升。随着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和推广,以及保险知识的宣传,我国居民的整体化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保险意识也不断增强,对保险行业的印象有了质的改善,不再谈之色变。财产险也在极大水平上得到广大居民的认同,并逐渐成为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保险行业是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风险以及保障财产安全的有利手段,随着保险项目的增多,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更具稳定性、保障性。近年来,随着意外事故发生概率的持续上升,使得人们防范风险的意识不断提高,保险行业由于可以为消费者带来切实保障而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购买保险逐渐成为我国居民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加大了中小型财产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力度,基于此,要求保险公司不仅要创新保险产品的宣传手段,还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培养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为服务质量的提升起着促进作用。 1.2.2 中国人口分布集中,贫富差距过大。虽然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基数大,但是人口分布来说,相对比较集中,这对于保险行业是极其有利的,便于保险的宣传和推广,且可以节省宣传成本。然而,从另一个角度而言,由于我国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大,富裕的人购买保险的需求已经趋于饱和,而贫穷的人却没有能力购买保险,这种两极分化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行业的发展。也可以说,这种现象是对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在拓展业务方面的严峻考验,一旦拓展成功,将会使得保险行业升上一个新的高度。 1.3 技术因素 1.3.1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推广和普及,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各行各业的发展更加趋于科技化、全面化、专业化,保险行业也不例外。科学技术的融合极大地提升了财产险公司的效率,而且有效地降低了成本,同时也使得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保险人员可以通过计算机等先进技术软件进行客户信息的管理和存储等工作,进而有效保障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服务效率以及服务质量。现阶段,大部分财产险公司已经开通了网络营销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力量进行业务交流,以此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1.3.2 数据挖掘技术的成熟运用。随着将计算机等先进通讯设备的不断创新和完善,计算机应用软件不断开发,数据处理能力也不断增强,数据挖掘技术逐渐趋于成熟。对于保险行业而言,数据挖掘技术的成熟运用可以帮助保险人员在海量的数据中查询到所需要的信息,节省数据查询时间,有助于保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策略。目前,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缺少经验和决策能力,而数据挖掘技术的成熟运用可以有效解决这种问题,为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运营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 中国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发展策略建议 2.1 增强创新意识,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创新不仅是一个国家前进的动力,同时也是一个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保险企业要不断向前发展,除了要保障服务质量之外,还要具有创新意识。就目前而言,保险企业趋于保险金融集团化是必然的,但是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现有的保险市场中占得比例还很大,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然而,中小型财产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相同保险产品的比比皆是,无法有效满足保险行业个性化发展需求,从而阻碍了保险公司向着更高、更强的方向发展。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保险的需求更加个性化,这就要求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具有灵活性,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对保险市场进行调研和分析,增强创新意识,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可以使得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制定专业的个性化服务,为吸引更多的客户而努力。 2.2 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售后服务水平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为我国的建设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还为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众所周知,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规模小,业务人员少,服务水平有限,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以大大地节约人力资源,还可以通过先进通讯设备与客户在线沟通,具有及时性和时效性。另外,中小型财产险公司还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售后服务水平,随时掌握客户的实际情况,从而体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积极主动的售后服务态度。 3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详细论述可知,中小型财产险公司在保险行业中的比例较大,并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并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挑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中小型财产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培养创新意识,为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调整战略结构,以此实现中小型财产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财产险论文:浅谈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而在这其中我们越明显地感受到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进行内部控制是必要条件。基于此,文章重点对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造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通过文章的分析,能够对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更好的进行提供参考,进而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加强措施 1 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的认识上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 由于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在内部控制工作上出现的问题而导致的损失,往往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影响。有的财产险保险公司下级分公司没有建立员工内部控制机制,就造成了财务人员在制定财务报告和统计数据时难以对应着规范的职业执行标准,所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障。同时,公司内部和外部审查考核体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很多员工对于内部控制的作用没有达到一定的认识高度。尤其是基层分公司往往只重视业务,而忽视内部控制,在员工的评判上也往往将业绩作为重要的标准,在长时间的积累下,内部控制就形同虚设了。 1.2 员工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 很多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员工的岗位责任没有进行良好的界定,有的部门会存在岗位空缺的问题,职工的管理体制没有得到建立。绩效考核上传统的考核方式还是占据着主导地位,员工的岗位界定不明确,各部门间的岗位空缺,这些都造成了员工的业绩考核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就会造成员工不明确,职责不清的问题,部门和岗位间团结合作的精神没有体现出来,也影响了工作的连贯性。 1.3 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不完善 对于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财产险保险公司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如果有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进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就算是建立了相关的责任体制也往往浮于表面,与检查和引导员工行为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草草了事,而不是进行良好地处理和改善。在责任体制中,对员工基础工作失误的问题往往找不到与之匹配的体制,使小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进而在不断积累中发展成大问题,使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上种种导致员工在工作中行为的约束机制没有具体化。同时,员工对于责任体制的重要意义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上去,多注重的是个人利益,而忽略公司利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财产险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1.4 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与业务的发展没有同步 财产险保险公司在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会受到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三个因素的影响,而信息、沟通、监控是影响具体操作环节的主要因素。现阶段很多财产险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根据调查,这些制度没有贯穿到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也没有在部门间进行有效实施,较为全面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没有得到建立,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制度的良好发展,致使无法做到与业务发展保持一致。 1.5 问责机制不健全 问责机制不当成为了当下棘手的问题。有的公司存在“收入上移,风险下放”的现象,这样就影响了基层员工的收入,进而导致心理上的落差,更为严重的情况还会导致违规操作,触犯法律。另外,有的公司还容易忽视对基础工作的问责,使得问责机制只是在总公司才能找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础工作违规情况的发生几率。 2 加强我国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 2.1 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 内部控制要通过员工来得以体现,要内部控制目标的最终实现也需要通过员工来完成。所以要充分调动员工来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中来,使目标得以最终完成。在公司的日常运行中,要积极宣传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思想,使员工深刻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所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而打造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并具有创造性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氛围,将这种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思想中,使他们自觉地应用在工作中。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对于基层公司要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的作用,使制度能够在员工的心里生根发芽。 2.2 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良性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内部控制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将财产险保险公司各个部门间的控制目标进行一个科学的统筹和规划,进而进行有效管理,使各个部门间的内部控制目标达到和谐发展。内部控制的目标从总体上来看有: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契合的内部管理组织结构;一旦发现员工的工作中出现欺诈、舞弊的行为要及时加以处理。这样能够大大降低风险隐患的发生几率,所以必须要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控制目标。 2.3 健全员工工作的责任体制 财产险保险公司员工间的相互监督需要责任体制来进行规范。财产险保险公司要全面建设与执行责任体制,对员工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执行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还要对各部门员工的职责进行明确,这样能够有利于在出现问题时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对核保权和核赔权等工作的管理,对于那些违规的员工要用相关责任体制来引导员工进行改善,使员工能够有一个规范工作的思想意识,还要以员工的职位采取适合的责任体制,总而言之是要在工作中建立责任体制。 2.4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员工的综合素质往往能够决定内部控制管理是否达到有效实行。以科学的管理模式为依托,使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样也能防止风险的发生。财产险保险公司还应该建立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实现核心工作人员的短期行为长期化,使其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更为关注,对不利于内部控制的动机进行消除,使员工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2.5 完善问责机制 一个企业要想发展,既离不开管理者,也离不开员工,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两者之间也会产生矛盾,这将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需要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些激励措施,特别要对基层员工的利益进行倾斜,其更热爱自己的工作。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要全面贯彻问责机制,而不是浮于表面,真真正正的落实到位,将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 3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使我们充分了解到内部控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产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还能够使企业免于发生风险。作为财产险保险公司的员工,要对内部控制在企业的风险防范上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有深刻的认识,还在更为深层次上体会出其对整个金融体系安全所带来的现实意义。这样的思想就能指导我们更好的进行内部控制,总之只有不断加强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能力,才能促进财产险保险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财产险论文:对如何发展财产险效益型小险种的探讨 [摘要]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居安思危的意识也开始在社会中广泛传播。其中,作为风险管理手段之一的财产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接受,保险已经发展成为每个家庭“稳定器”和“保护神”。 [关键词]财产险;效益型;小险种 1发展效益型小险种的重要意义 在笔者看来,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向应该对准如今竞争尚不猛烈的分散型个人客户类的业务,比如个人人意险、家财险、家庭责任险、旅游保险、商品房保险、家庭责任险、家政保险等,主要是因为: 第一,十分吻合产险赢利要求; 第二,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奔小康的宏伟目标,国内居民的家庭和个人财产必然会不断增长,从而就能够提高人民购买保险的意识和支付保费的能力,进一步为个人类保险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从保险的风险可控性来看,个人类客户数量多、分布范围广,所以十分适合风险的分散型; 第四,对单个客户进行多个产品追加销售,有利于分散整体风险,同一个客户投保的房屋、家庭财产、车辆、旅游、人意等险种不可能同时出现风险,也不可能在同一次事故中全损,然而相同金额的同一危险单位的单位财产险却有可能在一次事故中全部受损,和保险公司经营的“大量同质”的可经营风险原则十分相符; 第五,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个人类保险的发展有益于保险密度和深度的提高,从而增大保险保障的覆盖面和深度。 2制约财产险效益型小险种的因素 21赔付率过低 较低的赔付率从而使客户不能受到较高程度的效益,所以需要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调整或者承保新的风险,从而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得到利益平衡。 22风险信息不清晰 虽然个人风险仍然存在,但是由于信息大量存在或者不对称,从而使人们的风险意识和转嫁需求不断被弱化。 23单笔保费较少 在财产险中,由于个人类保险产品的单笔保费较少,从而降低了业务员的提成基数。然而,展业的成本却较高,投入和产出不协调,业务员就会丧失销售的动力,从而影响了产品的推动。 除此之外,产品功能、销售渠道、宣传策略、包装等方面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小险种的发展。 3财产险效益型小险种的发展策略 31创新产品功能 先要对市场进行细分,按照年龄、家庭收入水平等各种因素来进行划分。比如,在沿海地区,可以提供暴风、台风、暴雨等具有区域性的自然灾害的保险;在面对购买商品房的客户,可以向其推荐房屋保险;在盗窃率较高的区域,可以为客户提供附加抢盗险。同时也要针对市场发展的新动向,开发新的产品。比如,针对家庭收入较高而且雇用家政服务的客户,可以向其推荐家庭责任保险、私家车保险、旅游保险等,从而转嫁风险。 32厘定费率 为了使产品更加精细化,企业可以引入人口、地区等要素并且进行细致的划分,从而贴近目标客户。为了使销售深度不断提高,可以对产品的功能按照不同地区人们收入、年龄和自然灾害等进行拆分重组,从而调整和变动产品价格。同时,要针对不同客户的消费心理,实施高收入和低收入不同定价策略。 33采取产品促销 可以根据产品功能对价格和险种进行整合,从而降低保险人的出单成本和展业。把节约的经营成本采取促销的方式,向客户提出购买优惠的政策,从而节省客户的消费成本,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34对产品进行包装 不同于企业单位类团体客户,针对个人客户的产品包装和单证要进行改良。大多数企业把保险发票和保险单作为原始财务凭证,所以通常采用的都是较为简单的合同样本。然而个人客户,通常是比较看重产品的外在形象,更甚者延伸到收藏价值。所以,在对个人类客户的需求进行考量的时候,要注重个人保险产品的包装,可以为客户提供精美的卡式产品和凭证式产品,如果购买系列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产品包装袋。从每个小细节着手,让客户感到舒心。 35大量宣传 消费者主要的消费动机来源于购买欲望。保险人要把握行销的根本,调动客户的购买欲望,加强对消防、公安、交通管理、水利、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创建灾害损失信息分享渠道,从而进行灾害宣传,并且把故事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和转嫁风险意识,增强人们对保险的重视度,从而为居民进行投保奠定坚实的基础。 36加强客户服务 大客户可以较为轻松地获取市场信息,确定单笔保费的价格,从而对保险人进行压价,获得保费优惠,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险人赢利较难。而个人或家庭类客户相较于团体的大车队、大企业等大客户,在获取市场信息和同保险人讲价能力方面相对要弱一些,因而是保险人经营利润的重要保障。但是,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保险人更应该提高对分散型客户的服务工作。比如可以为人们提供损坏家电定点上门维修服务、指定医院就诊服务、开门锁服务等,通过对客户提供购买保险后的附加值,提高人们对保险使用价值的认知程度。 37创新行销模式 财产险中个人类的保险产品的保费都普遍较低,但是销售人力的成本比较高,所以,就制约了小险种的发展。为了促进发展,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创新销售方式,可以通过邮局、银行等兼业机构来代销保险产品。对于个人客户来说,企业要开发菜单式的产品组合,做大客户的单笔保费,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8实施销售激励 如果要将效益型小险种做大,公司需要投入资源并且进行方向引导,具体做法包括: 第一,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使销售人员有专业的销售技能。 第二,设计适合销售员营销的产品单证,为客户提供“一次投保,全面保障”的优质服务。 第三,提高销售提成,促进销售员的工作积极性。 4结论 总之,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风险意识必然也会增强,保险公司发展财产险效益型小险种的前景十分广阔,大有所为。 财产险论文: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解决 摘要:随着时展,经济腾飞,我国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也频频出现。当前,由于人民群众的理财意识不断提高,保险行业的发展异常繁荣,中国劣根性“扎堆现象”出现。保险公司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当然,由于我国企业生长土壤也处于初级阶段,所以保险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其中恶性竞争也层出不穷,不乏出现各种违规操作骗险现象。当拔了萝卜掘了坑发现问题的真相在于内控,就真正找到解决办法。如果不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的控制,以其为代表的财产管理企业将均陷入泥沼,自取灭亡。所以要加强内控,本文从财产险保险公司内控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办法两个方面加以阐释。 关键词:财产保险;内控;企业管理;策略 一、前言 新华人寿曾经的巨额诈骗案虽然已经落下帷幕,但是这起事件踏踏实实地为保险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中国有老字号的稻香村,更有百年同仁堂,都是诚信企业,在诚信企业大环境下就会塑造诚信的员工。但是保险行业的诈骗事件并不是耸人听闻,它已比比皆是,可见,重塑财险保险企业的诚信形象,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实现企业正规运营是一门大课题,也是重要的课题。 二、财产险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1.意识层面: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企业很多,但是企业主在管理方面仍然缺乏主导性和先进性。因为保险从业模式的特殊性,导致很多保险企业领导者不重视建立管理制度,更加不重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即便是有些公司站在时代的前沿,非常有预见性的开展内部控制规划,但也都是纸上谈兵,都是“想得通,唱得响,做不好”,表面文章一大堆,实际操作似流水,领导意识都不强,领导的团队何谈控制。另外,我国虽然保险企业居多,但是我国保险行业仍处于发展阶段,没有文化的企业是断头企业,不会源远流长,企业要发展,一定要培养企业的文化,文化是企业的软实力,就像文化是国家的软实力一样,没有文化的支撑,企业就没有核心灵魂,没有支柱,没有良好的团结向上的,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氛围,再多的枝繁叶茂也是徒劳。 2.流程层面:一方面,公司内部没有明晰的工作操作细节。比如,很多公司内部结构混杂,没有单独的问题归属和追责部门,没有单独的法律纠纷部门,职位混杂,权责不清。另外,很多保险公司就算开启了法律部门,也只是处理保险纠纷和诉讼事宜,这些事宜焦头烂额已经占满了所以精力,更无暇顾及事前法律风险的研究和推广以及应用。另一方面,业务质量标准不明确,审核方面存在很大漏洞,很多保单都不能严格按照承保规定完成,偷工减料,虚卖人情现象凸显。在理赔细节方面也没有做到针针线线真真实实,所以,常常出现理赔款数不清,或降低或抬高理赔数目。以上总总流程细节上的不足,足以给保险工作人员以契机,以导致工作懈怠,假赔套现等违规现象频发。 3.技术层面:当前已进行计算机自动化办公时代,很多保险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并不精通计算机技术,如内控标准的制定,预算管理的实施以及预警机制的建立统统可以通过现代的计算机技术加以管理和实施操作,这样不仅可以简化流程,而且可以减少人力成本,有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4.追责层面:当前,很多国内的财险企业,由于企业架构不明晰,权责分类不彻底,导致工作范围混乱。特别很多是财险公司没有专门的内控管理机构,就算是有相关部门,也是分散在各岗位,完全没有集中针对,集中处理的迹象。由于工作项目繁多,涉及稽查工作的人员也没有很多精力投入到违规案件中,长此以往,漏洞越来越大,整理监管越来越难,所以,当雪球越滚越大时,想要摧毁它,就要付出更大的力气和更多的时间。可见,追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已迫在眉睫。 三、内部控制不足的解决策略 1.提高从业人员内控意识。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地位,将内部控制意识贯穿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保险企业内部制定完毕内控制度后,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对企业文化内涵的理解,要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人文素养,不断树立标杆,以诚实守信作为最主要的从业规范。 2.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各岗位相互监督,彼此制约,坚持制度第一,权力第二,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减少管理层级,缩短信息反馈的路径,促进公司内部的横向沟通与协调,提高对各项风险的反应能力和感知力,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地位。另外,应当从战略上部署并开展该项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导、有考核,公司上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此项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常抓不懈,落到实处,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为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3.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建立权威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系统,切实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实现审计委员会对各机构审计部门的垂直管理。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及内部审计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制定、执行内部控制方面的责任,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的外部复审制度,在必要时聘请标准、预算管理、财务预警机制等并没有在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得到运用。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市客运管理队伍。 4.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从公司战略、业务需求和信息需求出发,制定和调整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通过程序开发将内控制度嵌入各管理系统中,形成内控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保险企业需要在技术上不断革新,在跟踪项目,管理实施,预警机制等方面健全系统设置,为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5.建立权责制度。企业权、责、利的关系处理的好坏是落实和加强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基础,而为了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目标责任成本管理体制是非常有效和重要的举措。对于财产险保险公司来说,要建立属地归属原则就是责任到人制度。不但要定期组织分散在各部门的稽查人员开会研讨,更要在这些稽查人员中挑选出来组织一个更完备的管理团队,核心处理保险从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纠纷,财产漏洞,并签订责任书,一旦出现问题就立马追责,刻不容缓。
地质工程论文:论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及防治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力度也普遍增大,给我国本就十分脆弱的地质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地质灾害的频度和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为此,本文作者就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产生了一个新的学科——地质工程学。地质工程学,是研究与解决从规划到竣工乃至工程运行后效的全过程的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问题的科学。它把地质体乃至地质环境作为工程系统的组成部分来对待,这显然符合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它包含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两个方面,但以后者对其特点的反映更为深刻。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涉及岩土体的开挖与加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对自然或人为作用产生的有害地质现象进行防范与防治。后者包含了更全面地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与管理的思想。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发生严重破坏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在我国,大多数地质灾害现象都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种自然灾害的1/4至1/5,因此,减少或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采取地质灾害预防和防治措施,是我国当前减少损失的首要途径。 2、我国地质灾害的特征与危害 由于我国地理位置独特,地质构造复杂,地球生态环境多变,加之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经济较落后,承灾能力弱,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形成灾害类型多、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影响面宽、损失严重的格局。 据资料统计分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种类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十分发育。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分布范围约占国土面积的50%,其中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 地质灾害可分两大类:第一类主要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属自然地质灾害;这些灾害不以人类历史的发展为转移;第二类主要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称第二环境问题,属人为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常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加,据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不合理地大量挖掘能源所造成的。 2.1 滑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 (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 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2.2 崩塌 陡坡上被直立裂缝分割的岩土体,因根部空虚,折断压碎或局部移滑,失去稳定,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称为崩塌。 崩塌的诱因: (1)采掘矿产资源;(2)道路工程开挖边坡;(3)水库蓄水与渠道渗漏;(4)堆(弃)渣填土;(5)强烈振动。 2.3 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和液体的混合颗粒流。 泥石流的诱因: (1)不合理开挖;(2)不合理的弃土、弃渣、弃石;(3)滥伐乱垦。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2.4 地面变形 地面变形包括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与地裂缝。目前中国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镇有70多个,明显成灾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将近3m。这些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带(区)。造成中国城镇地面塌陷原因有三:一是不合理地大量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二是表面岩溶活动引起的塌陷;三是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下沉。 地面塌陷发生的规律: (1)岩溶强烈发育的纯可溶岩分布地带或沿其与非可溶岩的接触地带;(2)沿可溶岩中的断裂带或主要裂隙交汇破碎带,岩层剧烈转折、破碎的地带;(3)松散盖层较薄且以砂石为主,其底部粘性土层缺失或甚薄(一般不足1-2米)的“天窗”地段;(4)岩溶地下水的主迳流带或岩溶管道上;(5)具有潜水和岩溶水双层含水层分布地带;(6)岩溶地下水的排泄区;(7)岩沉吟地下水位在基岩面上下频繁波动的地带,或受排水影响强烈的降落漏斗中心及近侧地段;(8)临近河、湖、塘地表水体的近岸地带;(9)岩溶地下水位埋藏较浅的低洼地带。 2.5 人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分析 人为活动加剧或加速地质灾害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性大大超过正常状态下产生的地质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如:矿产资源的开发以及铁道、公路等各种工程建设的开挖,亦经常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土壤侵蚀、地面塌陷与沉降、滑坡、岩爆、泥石流、荒漠化以及坑道涌水、瓦斯爆炸等灾害。人工滥伐森林资源,也造成土壤侵蚀、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并导致洪灾的加剧发生。人工爆破也会诱发岩溶塌陷、滑坡等灾害的发生,还有可能引起连锁性的岩溶塌陷。 人工诱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如下: 一是诱发速度快。在自然地质演化及气候变化过程中,岩体由相对稳定至不稳定的变化,经历长时间过程。而人工因素诱发下,就大大地缩短了自然演化时间,加速岩土体的岩性变化,而导致突变灾难的发生,并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是诱发灾害面广。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了特大灾害之外,一般其危害性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人工因素诱发下,其危害性就具有更大的影响面。例如由于生物资源———森林的破坏,工程的大规模开挖,影响的是区域性环境恶化,诱发区域性旱涝灾害,以至引发全球性荒漠化。人类活动产生的升温效应,对气候及地质灾害诱发作用的影响也是全球性的。 三是灾害损失巨大,除了地震之外,人工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工诱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增加,目前估 计地质灾害损失每年约500亿元,而受到威胁的就是这些数据的数倍至数百倍。1998年洪灾损失2000多亿元,死亡1432人,其中不少损失是通过地质灾害而产生的。 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标准及防治措施 3.1 主要的施工技术标准总结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如抗滑桩)、复杂性(如抗滑桩+锚拉+挡板+冠梁)和多样性(防治滑坡可采用桩,亦可采用挡土墙),以地下工程施工为工艺特点,因此与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岩土工程具有十分相近或相同的工艺流程、施工工序和施工工法。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现行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8-2006); (2)各类工业与民用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深基坑、高切坡、地基处理、基础病害工程防治等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和岩土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均可参考使用,如《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5083-2004); (4)各类交通建设中所涉及的边坡、滑坡、危岩、塌陷和沉降等工程防治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 3.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防治措施 3.2.1 做好防治工程设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的成因机制、运动模式、易发性及防治目标制定。 (1)根据致灾的成因确定主要防治途径; (2)根据灾害的易发程度、防治目标确定防治工程的强度和工程量。 3.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主要工程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现行行业规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内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排(截)水工程、支(拦)挡工程、加固工程、护坡工程、减载与压脚工程及搬迁和避让等。 3.2.3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l)工程防治措施 工程防治措施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防治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方式:大多数房后切坡造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措施是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及合理耕牧。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投资省,能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防治作用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较长时间才能发挥其效益。 根据调查区地质灾害特点和自然经济条件,泥石流区,地面塌陷区及水土流失区应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防治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经济损失。 (3)避让措施 ①雨天避让措施。对灾害隐患点和变形斜坡,采取雨天临时避让措施,各镇在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安全转移预案,雨天对受威胁户一一作转移地点安排。应根据就近原则、转移地(接受户)不受地质灾害或其它灾害威胁的原则进行操作。 ②搬迁避让措施。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性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超过搬迁费用或再建房仍然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采用搬迁避让措施。调查区需搬迁避让或已搬迁的灾点。 4、结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地质工程论文:谈水利工程地质复查的重要性 1地质复查工作在施工技术工作中的作用 1.1土方平衡规划的需要 土方开挖总量虽远大于填筑总量,但根据设计技术要求,填筑用土土料需满足塑性指数、粘粒含量、有机质含量、水溶盐含量等多个技术指标的要求,加之全渠段各类土质分布很不均匀,实际可利用土量有限,有一段土可利用,有一段不可利用,因此,需对全渠段土料进行复查,进而进行土方平衡规划工作。这样可避免在开工后才发现土料场存在问题而导致工程停工、窝工,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并且避免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开展地质复查工作可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全渠段开挖区布孔勘探,通过试验室试验分析,确定哪部分土料符合设计填筑用土料要求,确定可利用土的平面分布情况及垂直分层情况。根据试验室提供的资料,技术人员可进行土方平衡规划工作,编制土方平衡规划方案,按照土方平衡规划方案指导施工生产工作。 1.2确定降排水方案的需要 标段内渠道地下水位一般高于渠底板2m~7m,而挖方深度一般7m~12m,因此地下水位很高,且部分渠段及建筑物存在有承压水。承压水水头与潜水水头基本相同,承压水压力很大,需进行降排水方可保证干地施工及施工期场区安全。 (1)渠道工程降排水方案渠道工程降排水施工前,未进行地质复查工作,按照合同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了降排水方案设计并施工,方案为在渠底中心线附近设管井进行降排水,管井间距30m~32m。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有约2.0km渠段地质变化较大,原降排水方案无法把地下水降至需要的高程,即采用了单井井里增加水泵、更换高功率水泵、大量增加明排措施、两侧马道上加降水井等多种方法方把地下水位降下去,达到了干地施工要求。虽然最终仍然完成了施工任务,但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难度,且增大施工成本,延误了施工工期,多方面造成了损失。 (2)大沙河渠道倒虹吸降排水方案大沙河渠道倒虹吸开工前虽然进行了地质复查工作,但其精度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在确定降排水方案方面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该倒虹吸分两期施工,采用的降排水方案为开挖边线外周围做截渗墙,截渗墙内设管井降排地下水的方法。 一期施工时,按照合同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制定了降排水方案,但因该倒虹吸地质的复杂性,管井、截渗墙深度均未达到方案设计的理想深度,给施工造成了很大的难度。总结一期施工的教训,二期施工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二期场区进行了地质复查,尤其是沿降排水方案设计的截渗墙位置安排了布孔勘探,详细查明了截渗墙部位的地质分层情况。复查前的地质情况简单描述如下:建筑物场区地层自上而下分别为:①卵石、泥砂充填,层厚1.5m~3.8m;②重粉质壤土,层厚1.8m~8.0m;③重粉质壤土,层厚1.0m~15.6m;④卵石层厚1.4m~13.5m;⑤重粉质壤土,层厚1.7m~15.2m不等。复查后的地质情况简单描述如下:建筑物场区地层由上至下分别为:①卵石,厚1.2m~1.5m;②重粉质壤土,厚度一般3.1m~6m;③重粉质壤土,厚度一般1.2m~7.0m,场区内广泛分布;④卵石,厚度一般0.6m~8.4m;⑤重粉质壤土,本次勘察未揭穿,最大揭露厚度12m。场区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④层卵石中,为承压水,承压含水层顶板高程94.7m~101.6m,勘探期间承压水位高程98.8m~102.2m,承压水头一般2.1m~4.5m,基坑开挖施工需排水、降压和防渗处理。由上述地质复查前后对比可知变化很大。根据复查后的地层情况,承包人修改了原降排水方案,重新确定了截渗墙及管井的深度,施工过程表明,降排水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地质复查工作在商务工作中的作用 本标段投标时,由于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够详细,渠道工程投标时降排水方案为明排方案,按照明排方案所做的降排水报价很小,相对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微乎其微。工程开工前期,承包人虽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认识仍然略欠明确,因此未开展地质复查工作即开始进行渠道工程施工。施工降排水方案为管井方案,整个渠道布满了降水井。随着施工工作的逐步、逐年进行,降排水产生了巨大的费用,导致项目经营严重困难,资金入不敷出,施工生产工作举步维艰。工程施工中后期,承包人开始认真考虑如何扭转项目经营不利局面,这时,深刻的认识到了应对渠道进行地质复查,核查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地质条件是否有变化,从技术角度出发,寻找商务契机。承包人委托了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渠道进行了地质复查工作,详细复核了场区水文地质条件。合同文件提供的即复查前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描述如下:场区地下水可划分为第四系孔隙潜水和承压水,潜水含水层主要为上部黄土状壤土和粉质壤土,黄土状壤土和粉质壤土渗透系数K=2.24×10-6cm/s~6.02×10-5cm/s,一般属微~弱透水。承压水含水层主要由粉细砂和中砂组成,渗透系数一般K=1.27×10-3cm/s~3.4×10-2cm/s,属中等~强透水。复查后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描述如下:勘察试验中主要划分了两大含水层,一是上部的粘性土层(黄土状重粉质壤土、黄土状轻粉质壤土和中粉质壤土共同组成),二是下部中细砂组成的砂层含水层。上部粘性土层的综合渗透系数室内试验测定值为6.5×10-5cm/s~1.39×10-4cm/s;对于下部的砂层,抽水试验测定渗透系数值为6.72×10-3cm/s。由复查前和复查后的结果对比可知,水文地质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根据合同有关规定,承包人开始着手商务方面的相关工作。由于施工工期有限,而发生的降排水费用很大,属于重大商务事件。重大商务事件的解决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承包人因为着手较晚,这个事件的解决很可能会到工程完工以后。相反,若承包人开工前进行了此项工作,边施工边解决这个重大商务事件,事件的解决可能会在施工中期最迟后期得到解决,而不会拖到工程完工以后。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这个重大商务事件得到参建各方的认可后,便可寻求一定的资金支持,则施工过程中会减少资金运转、经营等方面的困难,不会因为这些方面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等,反而会对项目经营增加一定的效益。 3地质复查工作的合法性 地质复查工作的合法性指承包人开展地质复查工作、委托地勘单位的资质、地勘工作结束后形成的复查报告等能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等相关各方的认可,从而使本项工作得到认可,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承包人开展此项工作前应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在达到共识的基础上,以来往文件的方式进行明确,即明确了最终成果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即可开展地质复查工作。 4结语 水利工程地质复查工作往往是多数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各方面特点及项目经营策略等综合分析、确定是否进行该项工作。笔者建议如有需要,则应认真、及时开展此项工作,克服可能是不必要的投资的思想,克服工期压力思想等,合理安排地质复查工作,这样既保证了工程项目运行安全,同时也可为承包人本身追求利润打下一定的基础。 地质工程论文:浅析南疆盆地风积砂工程地质的特点 1、概述 南疆盆地即天山以南,昆仑山系以北的广袤地区,主要为塔里木盆地。行政区划包括巴州、克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以及和田地区等五地州。南疆盆地主要地貌为风积荒漠,零星分布有河流冲洪积绿洲,主要沿盆地[:请记住我站域名/]边缘展布。 南疆盆地属于典型内陆暖温带,地处高纬度地区,年日照时间达2500~3500h.年平均气温10~13℃,日平均大于10℃的年累积气温4000℃以上,年平原无霜期200~220d.南疆盆地降水稀少,降水分布规律是:盆地边缘多于盆地中心,迎风坡多于背风坡,天山南坡20~400mm,昆仑山北坡200~300mm.塔里木盆地西及北缘50~70mm,东及南缘20~50mm,中心不到20mm.盆地边缘平均风速为2.1m/s,多年平均8级以上的大风30d,最大风速18m/s,瞬间最大风速可达25m/s.盆地中部沙漠区盛行偏东风,年均浮尘天气达200多天。 南疆盆地三面环山,水流由盆地边缘向中部汇聚,最终汇入罗布泊。由于气候和人工开采利用等原因,现今基本无水流汇入罗布泊。 南疆盆地地层主要为第四纪全新世风积层和冲洪积层。其中冲洪积层面积狭小,约占盆地5.0%,呈点状分布于河床和河流两岸,绿洲就发展于此。 风积层面积占盆地面积的95.0%,广袤的沙漠均为风积层,其表面被风积砂覆盖。 风积砂即主要在风的作用下,滚动漂浮迁移等沉积形成的砂层。主要分布于沙漠、戈壁。其粒径组为0.075~0.250mm的粉细砂,含量在90%.粒径组大于0.250mm的含量非常少,不到1.0%;粒径组小于0.075mm的含量少于9.0%[1-3].风积砂由于粒径小于0.075mm的粉粒和粘粒含量很少,使得其表面活性很低,松散、无聚合性,具有明显的非塑性,成型困难,而且成型后的稳定性能也较差[4-5].风积砂属于非亲水性土,砂颗粒表面对水的物理吸附作用很小,天然状态下的吸水率很小,几乎在0%附近。 本文根据在南疆五地州的实际工作经验,结合前人工作成果,对南疆盆地风积砂基本工程地质特性进行分析和总结。 2、物理性质 2.1 粒度及矿物成分风积砂的外形和颗粒大小与矿物成分有关,大部分呈棱角状和磨圆状,分选程度差。粒径大于0.25mm的几乎全是石英,粒径在0.250~0.075mm的以石英、长石、云母为主,其次还分布有少量辉石、角闪石、方解石等,其外形基本完好,保持有原生矿物的晶体结构特征。粒径小于0.075mm的则含有黏土矿物等。 风积砂粒度成分以细颗粒0.250~0.075mm为主,极细颗粒0.075~0.050mm次之,粗颗粒0.50~0.25mm较少,大于0.50mm和小于0.05mm的颗粒非常少。 反映风积砂均匀程度指标不均匀系数Cu一般为1.5~3.8,曲率系数Cc多在1.0~2.5,中值粒径d50为0.1~0.2mm,属于级配不良粉细砂或粉土质砂。个别地区受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其矿物成分和粒径组成稍显不同,总体呈由山脚向盆地中部逐渐变细。 2.2 颗粒组成风积砂的相对质量密度一般为2.68~2.70,主要与石英、长石、云母、辉石、角闪石、方解石等矿物成分有关。天然密度为1.40~1.80g/cm3,天然含水率在0.0%~10.0%,含水率越小天然密度也越小。据现场试验,风积砂丘天然含水率小于1.0%,天然密度为1.4g/cm3.接近绿洲区,含水率和天然密度逐渐增大,含水率最高可达10%,天然密度达到1.8g/cm3. 2.3 密实程度微观密实程度指标孔隙比e在0.4~1.0,孔隙率n为0.4~0.8.密实程度随厚度(埋深)增大有所提高。 宏观密实程度指标相对密实度Dr,地表的Dr值大多小于0.33,密实度分类属于松散;3.0m以下,密实度有所提高,其Dr值可达0.50,密实度分类属于中等密实;5.0m以下Dr值可大于0.67,密实度分类属于中等密实-密实。 3、力学性质 风积砂的力学性质包括压缩变形性、抗剪(剪断)性、地基承载力、击实性质,其力学性质总体表现不好。 3.1 压缩变形风积砂属单粒松散结构,颗粒之间基本无粘结,其压缩性取决于颗粒级配、颗粒形态、原始孔隙比和相对密度等。在外力作用下压缩变形速度很快,变形大部分属于永久变形,弹性变形部分很小,即通常压力作用下风积砂的压缩变形是颗粒移动和结构变形的结果。 处于疏松状态的风积砂采用机械很容易达到密实状态,风积砂地基上的建筑物沉降一般很小,且在施工过程中就完成大部分变形,地基沉降基本完成[1].根据工程相关试验,地表表层风积砂的压缩系数a1~2大多大于0.5MPa-1,压缩模量Es基本小于5MPa,属于高压缩性土,变形性很强。随着厚度(埋深)压缩系数逐渐变小,逐渐变为中等压缩和低压缩性土,压缩系数a1~2在0.1~0.5MPa-1,变形性逐渐转小。 3.2 抗剪(剪断)风积砂的抗剪(剪断)反应风积砂抵抗剪切破坏的能力,主要指标为粘聚力C和内摩擦角ψ,该指标值一般较小,反映风积砂抗剪(剪断)的能力弱。 粘聚力C值很小,约1.0kPa,由于其细小颗粒含量极少,且主要是由砂粒间咬合剪胀引起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内摩擦角ψ一般不大,由含有的粗颗粒所致。 其值受颗粒组成、颗粒型态、矿物成分、密实程度和剪切速率控制,内摩擦角ψ一般为20°左右。 3.3 承载力风积砂的承载力一般较小,尤其是地表承载力值较小,不经过处理不宜直接修建建筑物。但随着埋深和密实度增大,承载力有所提高[2].根据在南疆五地州和前人工程经验可知,南疆盆地风积砂承载力值fa一般为50~120kPa,变形模量Eo多在5.0~15.0MPa. 3.4 击实特性天然状态下的风积砂基本为松散状态,工程性能很差,承载力低,回弹模量小,变形性大。但对风积砂击实后其工程特性显着提高,并能获得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该指标可用于指导现场压实作业和检验现场压实作业质量。 风积砂的用轻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最大干密度为1.8g/cm3左右,几乎是天然状态下的1.5倍,最优含水量约为10%. 4、水力性质 4.1 渗透及渗透变形南疆盆地风积砂天然状态下的渗透系数为n×10-3cm/s,击实后水力学特性得到很大改善,渗透系数将为n×10-4cm/s,或者更小。风积砂岩性主要为粉土质砂,属于无粘性土。在水力作用下的渗透变形类型主要为流土型。临界水力比降依据下式确定[3].Jcr=(Gs-1)(1-n)(1)(1)式中,Jcr为土的临界水力比降,Gs为土的颗粒比重,n为土的孔隙率。上式计算结果应根据工程重要性,除以1.5~2.0的安全系数。当实际值小于计算结果值时,将不发生渗透变形。 4.2 湿陷及湿陷性在200kPa压力下浸水载荷试验的附加湿陷量和承压板宽度之比等于或大于0.023的土,即判定该土为湿陷性土[4].对于风积砂是否为湿陷性土,及其湿陷机理的研究基本还在摸索阶段,很多技术正在不断完善中。本文对南疆盆地工程项目进行了分析总结,并结合当前研究成果,总结如下[5]:南疆盆地风积粉土质砂具有湿陷性,该土属于轻-中等湿陷性土。其湿陷性与土中细颗粒含量有关,且粉粒粘粒含量越多,湿陷性越强。风积砂的湿陷性与土的干密度有关,干密度越大,湿陷性越弱,当干密度大于1.6g/c m3时,湿陷性基本不存在。 5、化学性质 5.1 胀缩性南疆盆地中风积砂天然状态下的硫酸钠含量约为0.05%,小于1%,基本不具有盐胀性。pH值为9.0左右,易溶盐含量为0.5g/kg,即0.05‰,小于0.3%,判定风积砂为非盐渍岩土[6]. 5.2 腐蚀性南疆盆地中风积砂硫酸盐含量(SO42-)一般小于1.0mmol/kg,镁盐含量(Mg42+)大多为0.2mmol/kg,氯盐(Cl-)含量约2.0mmol/kg,对天然建筑材料不具有腐蚀性。 6、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总结,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南疆盆地风积砂工程地质性质表现为:(1)少雨多风干旱环境下,风积砂属于单一结构,级配不良,具有松散结构,基本无可塑性,属于高压缩性土。(2)抗剪(剪断)强度低,粘聚力小,内摩擦角不大,表现为颗粒间交错镶嵌与咬合作用。风积砂承载力不大,但压缩变形快。具有较好的击实性,击实(压实)后物理力学性质显着提高。(3)风积砂属于非亲水性土,具中等透水性土,渗透系数较大,击实(压实)后,渗透性能改善,渗透系数变小。存在流土型渗透变形,具有见水湿陷的性质。(4)南疆盆地风积砂天然状态下基本不具有盐胀性,为非盐渍岩土,对天然建筑材料不具有腐蚀性。建议在南疆盆地工程项目中充分结合风积砂的以上工程地质特性,扬长避短,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地质工程论文: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工作中的问题和技术 在不断严峻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形势的驱使下,地球地质地貌已经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地质情况对工程设计和建设的制约影响日渐凸出。因此,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必须有效提升地质勘探工程技术。地质勘探工程中的测量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苦的工作,其中存在着许多要点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重点关注。 1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1 测量计划的制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审美情趣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对建筑规模、质量和外观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然而,在地球环境不断恶化、人口数量急剧增多的形势下,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工程技术水平的高低,同时也应兼顾当地的地质气候条件。地质勘探工程也因此在近些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测量工作是地质勘探工程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工程中起到了为后续工程环节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施工提供重要数据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设计所需的地质参数能够得到了全面的检测,并达到一定的精度,需要在开展测量工作前,严格制定好测量计划。 1.2 做好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现今的工程项目不论从规模、结构、外观,还是从建设成本、施工场所上都较以往有了很大的差别,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要涉及的因素和所需要考虑的事项也越来越多,这也给地质勘探工程的测量工作带来的巨大的压力。测量工作效率的高低和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测量设备的质量和测量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还受到管理人员这两者组织管理质量的影响。 许多测量工作方案在设计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全面的考虑和科学的调配,各个测量环节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导致不同测量阶段的工作内容存在重叠、部分测量工作结果对后续工程无用、某些测量工作质量低等后果。这不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的阻碍,给工程建设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大大挫伤了地质勘探工程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部门绩效的获取产生不利影响。另外,一些地质勘探工程的测量部门由于对测量人员和设备管理上的疏忽,导致一些在职业技术水平上达不到工作要求的测量人员和在质量、规格、数量上不满足测量工作要求的器材流入测量部门中,同样导致了测量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下降。 2 提升测量工作质量的方法 2.1 升级测量设备及技术 近些年来,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种新兴仪器设备和理论方法的出现,给地质勘探工程的测量工作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化市场中,地质勘探工程企业要想博得头筹,必须加强对测量设备及技术转变的关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经济实力对这些技术和仪器作及时的引入,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先进仪器和技术的升级,不仅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同时也推动了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2 加强管理工作 地质勘探工程中的测量工作所涉及的因素和要点众多,为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测量工作的管理。一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管,防止在职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养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人员混入工程部门当中;一方面,对测量工作中所涉及的器材和文件进行管理,保障其质量和安全。另外,在执行测量工作中不同阶段的任务时,要处理好各个阶段之间的衔接工作,防止工作的脱节和工作内容重复的现象出现。 3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工作中所常用的技术 3.1GPS 控制网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推动下,国与国之间在科学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日臻频繁。这不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 传统的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工作,往往利用测角网、导线网等测量方法对工程施工场所进行测绘。由于早期工程项目的施工规模较小、使用环境也较为良好,因此,利用这些方法所测定的数据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施工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测量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工程建设的需要。在计算机技术和航天航空技术发展的推动下,GPS 定位系统等技术开始在地质勘探工程领域崭露头角。利用 GPS 定位系统,能够很好的消除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人为因素等的干扰,在提升测量精度的同时,也缩短了测量工作的时间。为了更加快速有效地得到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中所需的数据,人们开始借助于 GPS 定位系统,建立 GPS 控制网。GPS 控制网对工程项目施工场所的各点进行精确定位,而控制网中的储存区能够储存各点地质条件情况信息,借助于计算机高效的数据处理、分析和表达功能,实现对该区域地形情况的测绘。 3.2 红外遥感技术 鉴于现代工程项目规模逐渐扩大、施工场所地质地形条件变得愈来愈复杂的情况,传统的地质勘探技术,在质量和效率上已经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红外遥感技术与 GPS 定位系统类似,也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航天航空技术发展起来的。红外遥感技术是指从人造卫星或飞机对地面进行观测,通过电磁波的传播与接受,感知目标的某些特定并加以分析的技术。由于不同物体具有光谱特性,对同一光谱区的光线的反映情况不同,人们可以通过对不同物体间的这些差异,对物体作出判断。 基于红外遥感技术的这一特性,同时考虑到在利用红外遥感技术进行地质测量时,具有探测范围大、受地面条件限制少以及获取信息的速度快、周期短等特点,目前大多数地质勘探工程的测量工作均有采用红外遥感技术。 4 结语 测量工作是地质勘探工程中重要的基础工作,对地质勘探工程的质量以及后续工程建设的质量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满足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要求,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加强对工程测量技术的研究,促进地质勘探工程的健康发展。 地质工程论文:辽宁省环境工程地质特征分析及其问题的防治探讨 1引言 环境工程地质既是工程地质的分支学科,又是环境科学的组成部分。它是专门研究由于人类所兴建的各种工程设施引起的工程地质现象、问题及其防治和利用等。因此,环境工程地质不但要从地质角度,而且要从环境保护角度,亦即从人类资源生态、健康、生存和发展的角度进行整体的综合研究,克服地质和环境给人类带来的危害[1]。辽宁省地势自北向南、自东西向中部倾斜,受北北东向地质构造格局控制,山脉平原均呈北东方向展布。山地丘陵分列于东西两侧,中部为平原,北部为波状平原及丘陵低地[2]。 2区域地质概况 辽宁省地壳运动具有多旋回的特点,断裂构造分为超岩石圈断裂、岩石圈断裂、壳断裂和一般断裂4种,它们分属于中朝准地台断裂体系和滨太平洋断裂体系。辽宁境内的深断裂极为发育,具有多期次活动的特点。该区第三纪以来的地壳变动,表现为辽东、辽西大面积上升,中部下辽河平原下降,伴有断裂、火山活动及局部小构造生成。表现为:辽北低丘缓慢隆起、下辽河断陷平原沉降、辽东山地较强烈隆起、辽西丘陵山地缓慢隆起。 辽宁省为继承性的断陷、坳陷盆地,新构造运动控制着全区的环境工程地质稳定性,展示出明显的差异性运动,从而也导致了岩、土体结构类型较为复杂,因此全区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有较大的差异。 3环境工程地质特征 3.1环境工程地质稳定性 辽宁省环境工程地质稳定性大体可分为4种类型: 辽西为弱差异性上升的冲洪积平原基本稳定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 辽东为强差异性上升的冲洪积平原不稳定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主要表现在深大断裂在本区通过,并有多次强烈地震发生。如1975年曾发生7.3级海城强烈地震造成的危害极为严重,周期性地震活动的发生使此区成为易受强烈地震危害的不稳定区。 中部及北部为均匀下降的冲洪积平原基本稳定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沉积物均一,为上覆粘性土良好的天然地基与少丘漫布的天然地基。 辽南为河口三角洲大幅度下降的滨海平原稳定性较差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受构造运动的影响,本区大幅度下降,接受河口及海相沉积,形成多层结构。该区表面为盐渍土,临海为淤泥粉砂互为夹层的软弱地基和砂土液化区,工程地质基础条件较差,受强烈地震活动的影响,使此区呈现出稳定性差的环境工程地质特征。 3.2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 3.2.1岩体工程地质类型依岩体成因及特征、产出条件、物理成分及组分,划分了沉积岩、岩浆岩及变质岩三大类型。以岩体层组为单元,划分了薄层—中层—厚层状结构类型。依岩石的干抗压强度及软化系数划分了较坚硬—坚硬强度类型。其干抗压强度为60—2124.5MPa,软化系数为1.0。根据岩体的建造类型、岩性、强度及结构面的展布,将省内岩石划分6个工程地质类型即较坚硬中厚—薄层状砂岩、砂砾岩、页岩为主岩组;坚硬厚层—中厚层状灰岩岩组;厚层—中厚层状石英岩、砂岩、大理岩、灰岩岩组;坚硬块状花岗岩为主岩组;坚硬玄武岩、安山岩为主岩组;坚硬块状混合花岗岩、混合岩为主岩组。 3.2.2土体工程地质类型依土体的岩性、水理及物理力学性质划分类型,按土体在垂向30m的深度内的分布组合,进行结构分类,即土体夹层累积厚度不超过总厚度的10时为均一结构;土体夹层超过总厚度10的叠置分布为多层结构。土体类型有非粘性土的砂类土、砂砾石;粘性土有粘土、亚粘土、亚砂土;特殊类土有黄土类土、盐渍土和软弱土。 上述各类土体结构与岩石类型所形成的地基条件有明显的区别,在辽西地带及大小凌河的中后缘为上伏粘性土或地表沙丘漫布的良好地基,在东、西、北部山前坡状平原为黄土类相对稳定的地基;辽河以西至大小凌河扇前缘则为具多层结构由泥质、盐渍土构成的软弱地基; :请记住我站域名/ 4环境工程地质问题 4.1地面沉降 起因于超量抽取地下水液态矿体。如海城、本溪、大连、辽阳、鞍山等地因过量开采地下水,破坏了地下水的动态平衡,致使土层非弹性压密,极易形成地面沉降,造成地基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因开采石油、天然气也可造成不可恢复的地面沉降。 4.2诱发地震 水库蓄水、向地下注液、采矿,在特定的工程地质环境内均可以诱发破坏性地震。据文献资料不完成记载,自公元421年至1975年,全省共发生三级以上地震70余次,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20余次。 本区隶属环太平洋地震带华北地震区,海城—营口地震带,是活动性较强的地震带,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大于五级的破坏性地震。地面出现裂缝,大坝多次震裂。 4.3边坡失稳 据有关资料报道,70的滑坡的发生或复活均直接与工程开挖有关[3]。水库区由于水位上升,浸润托浮作用于边坡,常引起大量崩滑现象;采矿既可塑造边坡(如露天开采),也可使边坡脱空(地下开采)。从而使边坡失稳。又如公路、铁路等交通线的修建而开挖路基,也会破坏自然边坡的休止角而使其失稳,致使沿交通线形成带状的工程地质环境恶化区。 4.4人工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废矿、矸石及城市生活垃圾等的堆放也会引起工程地质环境的恶化。生活垃圾不仅污染地下水源,增强地下水对建筑物地基的腐蚀性,也会给未来的地基处理带来困难。 5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综合防治对策 辽宁省是一个环境地质问题较多的省份。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某些地区产生地面沉降;矿渣山、尾矿坝、垃圾填坑等,造成下游地下水源、地面水源等的污染及某些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等。所有这些现象,不仅要从工程地质范畴加以研究,而且还要从环境科学角度进行研究。 辽宁省由于天然地质环境的促成和控制,以及人类活动对环境地质的改造与破坏,产生了一系列原生环境工程地质问题,进而引发出现了人为环境工程地质问题。为使环境最大限度地为人类所利用,对各类环境工程地质问题加以综合防治,进行区域性、系统性、整体性和相关性的系统分析。对各类子系统的防治措施简述如下。 5.1地面沉降的防治 按照地面沉降的成灾特点、沉降寿命和危害等方面予以考虑。控制地面沉降主要方法有人工回灌和限制或限量开采;填高沉降洼地,乃至修改城市 规划。 5.2诱发地震对策 诱发地震具有地震本身的和次生的双重灾害。防震抗震和减轻地震灾害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 5.2.1控制地震的设想有的科学家设想,通过诱发一系列小地震,分解尚未发生的大地震为若干较小的地震,或者提前释放一部分已积累的应变能,减弱当地即将发生的大地震的强度。即设法锁住一条活动断层的部分地段,然后在未被锁住的地段用住水的办法增加液压,使这段断层产生小规模地震错动。 5.2.2预测、预报地震预测预报地震的关键是有无诱发地震及其最大震级的估计。当然,从出现微小的诱发地震活动到发生破坏性大地震之间有时要经历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能够正确地预报诱发地震的发展,仍然有助于采取各种防震措施。 5.2.3.进行抗震设防对常见的滑移、开裂、渗漏和沉降等加以防范,控制震陷率急剧增加,使震陷率随地震强度的增长发展缓慢。 5.3地裂缝的工程防治对策 5.3.1避开法因地裂缝地表陡坎充分发育后,会在很长时间内比较稳定,一般建筑可在地裂致灾作用减弱后的几年内修建,也可满足工程寿命的要求。故既要采用空间域的避开法,又要采用时间域的避开法。 5.3.2部分拆除法适用于已建成建筑物的长轴与地裂走向接近正交的情况,由于地裂缝的宽度很窄,所以此法很有效。 5.3.3适当加固法(加抗剪梁法)对于建筑物位于地裂的主变形区域或只有小部分地区被地裂所切割的情况。目的是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剪能力。相互平行或垂直的建筑结构在其节点处呈铰结,其总体抗剪能力是很弱的,加入抗剪梁后,节点处的转动已非常困难,结构的刚性将大大提高。 5.3.4土的特殊处理方法局部浸水法。湿陷性黄土地区,利用黄土的湿陷性及其下沉稳定较快的特点,可以进行有控制的局部的浸水(必要时可以加压),使下沉量较小的一边得到一个人工补偿下沉量,以达到整个基础均匀下沉的目的。 断裂置换法是一种以裂治裂的特殊方法。断裂的传播必然遵循能量最小的原理。为了挽救坐落在地裂处的建筑物,可以在其近旁设置一条人工地裂,只要把原建筑进行一般性的加固,就可能使原地裂成为不活动的地裂,而人工地地裂成为活动地裂,起到断裂置换的作用。 地质工程论文:简谈工程地质勘察存在的理由以及策略 一、地质勘察概述 (一)工程地质勘察目的 工程地质勘察目的是为了在工程施工建设的设计及施工环节,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在达到预期建设目的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使建筑物与现场的地质条件相适应。工程地质勘察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具体工作是由专业的单位进行的,对工程地质的评价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二)工程地质勘察内容 1.地质结构 在较为稳定的地质结构之上修建建筑物,可以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克服地质条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较小,但是,如果选址的土层情况不好,那么往往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克服土层的缺陷,才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 2.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 对于建筑物来说,地震、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建筑物的安全有较大风险。首先要分析其主要分布区域,选址尽量避开这些区域。比如,地震区的工程项目,首要考虑的理由就是地震对建筑物可能造成的影响;有一些区域还有可能分布软土、膨胀土等特殊性岩土,这就需要在工程勘察的时候认真细致,查明场区工程地质情况。 二、建筑工程地质勘察的重点 对于一个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居住区、卫生设施、公共设施等各方面建筑的建设,而这些建筑的顺利建设,需要与城市道路建设进行有效的结合。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还会有一些工厂等建筑的建设,来推动城市的发展,所以,对上述建筑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时,勘察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勘探点的布置及岩土测试项目应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同时满足规范要求,这是勘察项目能否高质量完成的前提。第二,对所要进行的建筑主体对象进行勘察,即地形地貌特征、土的物理与力学性质、地层纵横向分布情况、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地下水的埋藏深度以及地下水的动态特征等。第三,根据地层特征、地质参数及拟建(构)筑物基础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工程地质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合理的工程措施倡议。 三、工程地质勘察存在的理由 (一)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理由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出现的理由有很多的共性,主要是工程概念模糊,勘察的目的不够明确,使用的勘察策略不恰当;对于现场的实际情况,使用的分析策略存在诸多的不足,公式使用错误;在提交的地质报告中,很多叙述不够清晰,得到的结论所采用的依据不够合理,甚至是存在一些错误;有极少数的地质报告敷衍了事,实际的勘察工作并没有完成,匆忙下结论,这是对自身工作不严肃的表现。出现了这些理由,阶段性工程审查自然得不到认可,工程建设的工期可能会受到延误;假使审查合格,那么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及未来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也是后患无穷。 (二)现场钻探中常见理由 目前,我国工程地质勘察业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具体体现在技术与劳务渐渐的分离,而勘察单位配备的勘探设备也逐渐减少,并且原本的钻机在经济责任制名义下都转变成个体钻机。在签订完勘察合同后就联系社会上的个体钻机,即便有的单位本身就拥有一些钻机,但是因为工期太短,就必须联系个体钻机参与抢工期。这使得社会上的个体钻机增加,通常只是到工地后临时签个安全责任状和技术交底,却没有系统的进行管理。个体钻机的钻探劳务费比较低,但是钻机工人工资却逐年提高,且钻探设备、耗材等的费用也在不断增长,使得钻探成本加大。个体钻机业者按规范要求进行钻探就无法挣钱,因此就会出现违规工作。现场常见的违规行为有不取岩芯或少取芯、开水扫孔钻进、超管钻进、不做标贯或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标贯;取土样不规范或采用人工包芯样;甚至编造钻孔资料等。 (三)勘察报告编写中常见理由 对于进行勘察工作时,因为缺乏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勘察单位经常启用刚毕业不久的工程经验不足的年轻人管理现场或编写报告,进而其不能准确把握岩土体的物理力学特性,同时还存不能合理的对拟建物的特征,并结合岩土特征提出最佳的地基基础方案,尤其是边坡治理方案、基坑支护方案、地基处理方案等。 地质工程论文:谈水利工程坝址选择的工程地质勘察 【论文关键词】工程地质勘察 水利工程 坝址选取 【论文摘要】通过结合工程实践表明,工程地质勘察人员不仅要了解地质也要了解设计,同时应当对工程地质的相关问题提出分析,并结合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而选取合适的坝址。 1.引言 水工建筑物不同于其他建筑物,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水工建筑物的建成,而使广大范围内的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就可能引起水库岸坡再造、水库渗漏、水库淤积和坝下游河床冲刷等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否则,后果极其严重。在坝址选择时除了考虑主体建筑物拦水坝的地质条件外,还应研究包括溢洪、引水、电厂、航闸等建筑物的地质条件,为规划、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2.坝址选取的工程地质勘察 在自然界中,地质条件完美的坝址很少,尤其是大型的水利枢纽,对地质条件的要求很高,更不能完全满足建筑物的要求。所谓“最优方案”是比较而言的,最优坝址在地质上也会存在缺陷。所以在坝址选择时,应当考虑不同方案,并采取改善不良地质条件的处理措施。因此,地质条件较差,预计处理困难,投资高昂的方案,应首先被否定。坝址选择时,工程地质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稳定性、地形地貌、岩土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物理地质作用以及建筑材料等,还要预计到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处理这些问题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下面分别论述。 2.1 区域稳定性 区域稳定性问题的研究在水利水电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围绕坝址或要开发的河段,对区域地壳稳定性和区域场地稳定性进行深入研究是一项战略任务。特别是地震的影响直接关系着坝址和坝型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地震烈度由地震部门提供,但对于重大的水利枢纽工程要进行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因此,对于大型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组织专门力量解决区域稳定性评价。 2.2 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条件是确定坝型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它对工程布置和施工条件有制约作用。狭窄、完整的基岩“V”型谷适合修建拱坝,宽高比大于2的“U”型基岩河谷区宜修建混凝土重力坝或砌石坝。宽敞河谷地区岩石风化较深或有较厚的松散沉积层,一般适于修建土坝。不同地貌单元,其岩性、结构有其自身的特点,如河谷开阔地段,其阶地发育,二元结构和多元结构往往存在渗漏和渗透变形问题。古河道往往控制着渗漏途径和渗漏量等。因此,在坝址比选时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条件。 2.3 岩土性质 岩土性质对建筑物的稳定来说十分重要,对坝址的比选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在坝址比选时,首先要考虑岩土性质。修建高坝,特别是混凝土坝,应选择坚硬、完整、新鲜均匀、透水性差而抗水性强的岩石作为坝址。我国已建和正在施工的70余座高坝中,有半数建于强度较高的岩浆岩地基上,其余的绝大多数建于片麻岩、石英岩和砂岩上,而建于可溶性碳酸盐岩、强度低易变形的页岩、千枚岩上的极少。通过结合工程实践,根据不同成因类型岩土的建坝适宜性及其主要问题作简要概述。 (1)侵入的块状结晶岩体,一般致密坚硬、均一、完整、强度大、抗水性强、渗透性弱,是修建高混凝土坝最理想的地基,其中尤以花岗岩类为最佳。这类岩石需注意它们与围岩以及不同侵入期的边缘接触面,平缓的原生节理,风化壳和风化夹层的分布,选坝时避开这些不利因素。 (2)喷出岩类强度较高、抗水性强,也是较理想的坝基。我国东南沿海、华北和东北有不少大坝坐落在这类岩石上。喷出岩的喷发间断面往往是弱面,存在风化夹层、夹泥层及松散的砂砾石层,还有凝灰岩的泥化和软化等,对坝基抗滑稳定性的影响不可忽视。此外,玄武岩中的柱状节理,透水性很强,在选坝时也须注意研究。例如:桑干河干流上的山西省册田水库大坝坝基为新生代的玄武岩,柱状节理极发育,坝基及绕坝渗漏严重,影响着水库效益。 (3)深变质的片麻岩、变粒岩、混合岩、石英岩等,强度高、抗水性强、渗透性差,也是较理想的坝基。但是在这类岩体中选坝址,必须注意片理面的各向异性及软弱夹层的存在,选坝时,应避开软弱矿物富集的片岩(如云母片岩、石墨片岩、绿泥石片岩、滑石片岩)。在浅变质岩的板岩、千枚岩区,应特别注意岩石的软化和泥化问题。 (4)沉积岩中,以厚层的砂岩和碳酸盐岩为较好的坝基。这类岩石坝基较岩浆岩、变质岩的条件复杂。这是因为在厚层硬岩层中常夹有软弱岩层,这些夹层力学强度低,抗水能力差,易构成滑移控制面。碎屑岩类如砾岩、砂岩等,强度与胶结物类型有关,一些胶结物在水的作用下可能产生溶解、软化、崩解、膨胀等。在构造变动下往往发生层间错动,经过次生作用易于发生泥化。在坝址比选时必须十分注意这一问题。此外,碳酸盐岩的岩溶洞穴和裂隙的发育,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渗漏。 另外,在坝址比选中,河床松散覆盖层具有重要意义。修建高混凝土坝,坝体必须座落在基岩之上,若河床覆盖层过厚,就会增加坝基的开挖工程量,使施工条件复杂化。所以当其他条件大致相同时,应将坝址选择在覆盖层较薄的地段。有的河段因覆盖层过厚,只得采用土石坝型。比选松散土体坝基的坝址时,须研究渗漏、渗透变形和振动液化等问题,而且应避开如淤泥类土等软弱、易变形土层。 2.4 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在坝址选择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对变形较为敏感的刚性坝来说更为重要。在地震强烈活动或活动性断裂发育的地区,选坝时应尽量避开或远离活断层,而位于区域稳定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块上。在选坝前的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区域地质研究,查明区域构造格局,尤其要查明目前仍持续活动或可能活动断裂的分布、类型、规模和错动速率,并预测发生水库诱发地震的可能及震级。国外有些水坝就因横跨活断层而坝体被错开或致垮坝。地质构造也经常控制坝基、坝肩岩体的稳定。在层状岩体分布地区,倾向上游或下游的缓倾岩层中存在层间错动带时,在后期次生作用下往往演化为泥化夹层,若有其他构造结构面切割的话,对坝基抗滑稳定极为不利,在选坝时应特别注意。因为缓倾岩层的构造变动一般较轻微,容易被忽视。陡倾甚至倒转岩层,由于构造形变强烈,岩石完整性受到强烈破坏,在选坝时更要特别注意查清坝基内缓倾角的压性断裂。总之,要尽可能选择岩体完整性较好的构造部位作坝址,避开断裂、裂隙强烈发育的地段。 2.5 水文地质条件 在以渗漏问题为主的岩溶区和深厚河床覆盖层上选坝时,水文地质条件应作为主要考虑的因素。从防渗角度出发,岩溶区的坝址应尽量选在有隔水层的横谷、且陡倾岩层倾向上游的河段上。同时还要考虑水库有否严重的渗漏问题,库区最好是强透水层底部有隔水岩层的纵谷,且两岸的地下分水岭较高。当岩溶区无隔水层可以利用的情况下,坝址应尽可能选在弱岩溶化地段。这就要求仔细分析研究岩层结构、地质构造和地貌条件。 2.6 物理地质作用 影响地址选择的物理地质作用较多,诸如岩石风化、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但从一些水库失事实例来看,滑坡对选择坝址的影响较大。在河谷狭窄的河段上建坝可节省工程量和投资,所以选择坝址时总希望找最窄的峡谷段。但是,峡谷地段往往存在岸坡稳定问题,一定要慎重研究。如法国罗曼什河上游一坝址,地形上系狭窄河段,河谷左岸由花岗岩和三叠纪砂岩及石灰岩构成。右岸是里亚斯 页岩,表面上看来岩体较完整,后经钻探发现页岩下面为古河床相的砂砾石层,表明了页岩是古滑坡体物质,滑坡作用将河槽向左岸推移了70m。因而只得放弃该坝址而另选新址。 2.7 天然建筑材料 天然建筑材料也是坝址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坝体施工常常需要当地材料,坝址附近是否有质量合乎要求,储量满足建坝需要的建材,如砂石、黏土等,是坝址选择应考虑的。天然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质量及开采条件及运输条件对工程的质量、投资影响很大,在选择坝址时应进行勘察。 3.结语 从实践表明,选择坝址是水利水电建设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经济和正常使用。工程地质条件在选坝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选择一个地质条件优良的坝址,并据此合理配置水利枢纽的各个建筑物,以便充分利用有利的地质因素、避开或改造不利的地质因素。 地质工程论文:环境工程地质问题探索 1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各种各样的工程项目的实施,从而造成了城市地质环境的变化。以往研究分析城市地质环境的变化通常体现在过量开采地下水而引起的地面沉降。但是最近几年城市建设出现了更多的拔地而起的高层建筑,这些建筑通常伴有地下室,这些地下室的开发就需要开挖基坑,这样的话就会导致周围的地质环境、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的破坏。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受不同建筑开挖的程度的影响,下文就是以南京地区为例来分析深基坑开挖中的环境工程地质问题。 2 地质环境问题的表现 因为开挖深基坑而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通常表现在:建筑物出现裂缝、周边道路出现断裂,地面的下沉和塌陷,基坑出现积水,基坑四周土的滑落等。 2.1基坑墙体的滑落 基坑的开挖需要采取相对的保护措施,在基坑的四周需要进行一些支架的保护,若是不采取这些保护措施,那么就会造成四周墙体土质的坍塌和滑落,就算采取支护措施,若是措施不当,那么四周的墙体也会产生滑移,压力在护架上导致变形等等[1]。南京地区的基坑的开挖通常是采用垂直开挖的形式,比若说南京交通银行,开挖了6.7m深的基坑,钻孔桩都是一些挡木桩,后面的止水帷幕桩只有的0.3m的直径。这样两个桩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就不能形成止水帷幕,那么在开挖的过程中就会有大量的泥沙的产生,护桩就不能产生保护的作用,导致地面出现裂缝,土质滑落,四周的墙体出现了严重的裂缝,由此不得不停止施工。 2.2积水造成地面塌陷 开挖较深的基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地区原本的地下水的平衡状态,像南京地区就存在比较浅的地下水位,这样开挖的过程中忽视的这点使得基坑内出现了大量的积水,特别是当挖到砂层的时候,水流就更容易从砂层中渗出,,若是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那么将会给施工造成严重的影响[2]。 2.3降水造成地面沉降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触及到含水砂层,常常会伴随着涌水、涌砂的情况,这些都是因为基坑的底部都是一些厚度浅薄的土层,由此地下水在压力的作用下就很容易冲破这层土。为了对这样的情况进行防范,进而有很多措施被采用,在南京地区大多采用隔水或者降水措施,并且在所有解决涌水、涌砂问题的措施中最有效并且最为经济的方法就是井点降水,所以这种措施被广为采用,特别是南京地区。另外也出现地下水过度的抽取而造成地面下沉的现象,从而低于安全的底线。很典型的案例就是南京东正大厦基坑工地西侧在97年11月28日下午发生地面塌陷事故,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正是因为通过井点降水过度的抽取地下水导致地面下沉的原因。 2.4基坑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形 通过降水措施抽取地下水,使得地下水位变低,增强了有效应力,进而导致基坑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形。通过对这些变形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因为基坑距离的不断变化导致了基坑不同程度的变形,但是当建筑物和路面不能够承受这种变形带来的压力时,那么就产生可建筑路或者路面的裂缝或下沉现象。在南京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国贸中心基坑,在最初的设计要求是使用双排深层搅拌桩止水,但是因为施工场地的限制,就减少了一个深层搅拌桩,导致基坑和周边的道路表层出现了裂缝情况。 3 防御措施 对于工程地质的问题的产生还有很多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是因为工程设计阶段出现的漏洞,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防止这些因为基坑造成的事故甚至人员的伤亡,做佳措施就是采取预防为主的对策。所以这就需要相关的人员高度重视有关施工的情况,制定完善的预防政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甚至排除因为基坑带来的危害。考虑到南京地区周围的情况,在进行基坑支护措施的时候一定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周围的一些民用设施。最初的那旌德基坑开挖通常都是低于8.0m的,所以当时的支护措施主要是为了能够对基坑四周的墙土进行支撑,但是随着越来越深的基坑深度的开挖,造成的地质危害也越来越复杂,下文对此进行一些事故的阐述: 3.1堵住漏水点 工程的施工质量不过关很容易影响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墙体的渗漏,这是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这些现象在不同程度上是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的,比如说渗漏出的水中含有泥沙,那么就可以采用凝材料堵住漏水的地方即可[3]。 3.2 减压井处理措施 开挖基坑时常常会出现过度开挖,忽视了地下水的平衡,并且基坑底部土层厚度比较浅薄时,土层就会慢慢形成一个凸起,在这个凸起没有受到冲破之前,基坑的四周就会出现冒水、冒砂的情况,然后水力就很有可能会冲破土层,从而造成地面沉降,对这这种情况的处理就需要采取减压井处理措施[4]。 3.3 基坑周围架设支架保护 在对基坑周围架设支架保护时,避免支架措施采取不当,需要注意墙体是否出现冒水或者冒砂的现象,确保墙体的刚度够强,支架扎入土层的时候要够深,这样才能够防止引起墙体土质的滑落,从而造成支护结构整体坍塌;在地面现成裂缝,产生大量沉降甚至塌陷,从而导致严重破坏周围的环境。所以出现以上情况可以采用以下的办法: (1)对造成路面出现的所有的裂缝进行封堵,避免雨水或其它地面水流入缝隙。 (2)对基坑四周的地面荷载力进行减轻,使得支护结构上的一些朝向上的荷载得到降低[5]。 (3)出现不可收拾的现象的时候立即向基坑内填土,一直到基坑四周的土层刚度够强的时候在重新开始开挖。 (4)采取措施加固基坑中可能滑移的墙面,并对这些现象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对以上各种情况的处理还有一种不得已的措施,就是注浆。采取这个措施的时候需要注意注浆的压力,不然则会严重破坏基土的原状结构。 4 结束语 从最近几年有关南京地区的基坑开挖的情况来看,对于出现的危害情况采取的措施比较多,并且都取得了相应的效果,但是还是会出现一些不大不小的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不过至今还没有产生整体塌坑的毁灭性事故。因此对于基坑开挖出现的危害有必要进行规范这些开挖的程序,从而从根本上避免一些环境工程地质的危害。另外需要在基坑开挖之前进行地质勘测,对于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评估。同时引进信息技术到基坑的开挖过程中,随时监督开挖的过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措施解决。 地质工程论文:论城市规划中环境工程地质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的开采、人口的增多、城市改造建设、能源的开发等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从而引发洪水、山体滑坡、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而城市的建设是否科学、环保,渐渐受到大家关注,城市的建设者也更加重视环境工程。本文就环境工程地质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 城市环境地质学是环境地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应用地质学原理、方法和地质资料对城市地区、城市密集区、城市群地区进行规划、管理和治理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内容为城市建筑环境,地基的稳定性调查与区域稳定性评价,供水条件的调查,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建筑材料矿产的圈定,废物排放、水土污染等问题及其处置,以及与城市地质环境有关的其他问题的研究。 一.城市环境地质问题 (1)水资源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增多,城市供水量也再不断的加大,城市的水资源也对城市发展有所影响。由于水资源的逐渐匮乏,从而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既而才受到世界的关注。由于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许多城市都出现了地面塌陷、路面沉降、饮用水源枯竭、海水倒灌等现象。供水资源与供水条件的保护,主要在于地下水的水源选择、分析、评价;地下水的合理开发、保护、管理;地下水科学的调节利用。因此,利用工程地质学对城市的水资源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评价,制定合理、科学的城市规划方案,既可以节约资金,也会对水资源保护,起到关键的作用。 (2)城市垃圾 城市垃圾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废料。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大,人口的增加,从而生活垃圾与工业垃圾迅速激增,成为了城市的一个直接的或潜在的危害。垃圾所产生的危害会对地表产生污染,改变土地性质等,从而引发植物的枯萎,水源遭到破坏,大气受到影响,酸雨的形成,既而形成连锁反映,对人类的生活、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3)地基问题 地基的勘察不要有:岩土体结构、物理化学性质、微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方面。我国软土分布在国内沿海城市,特殊土的分部具有区域性特质。软土有空隙比大、强度低、松软、压缩性高等特点,由此对于施工与软土层上的工程项目经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例如地面裂缝、墙体开裂、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桩基位移、基坑边坡塌落等。而地下水发生变化时,易改变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质。既而查明地基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结构特征、水文地质等条件至关紧要,由此才能保证建筑的使用安全、地基的稳定性。 (4)旧城区人为因素 在旧城区内,热力场、重力场、地电场、声场、辐射场、地震效应场、地磁场等自然物理场,将受人类的经济活动、资源消耗等人为因素影响而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到水资源、大气圈、氧气含量等自然环境问题,危害旧城区内所有生物的健康。 二.工程地质的流程、方法 (一)工程地质调查绘图:环境地质图与工程地质图,都能很好的反映出工程环境与地质环境间的关系,从而模拟真实情况。 1.依据制图内容,例如工程地质分区图、地质图等。从地质灾害角度考虑,研究、分析与场地相关的地质自然灾害,对其进行评价、研究地质环境所引发的不利影响,从而分析、制定预测防治措施。制图前,需要研究、调查、分析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工程地质。 2.根据目的,如台山核电站等为某个特定工程提供资料。 (二)工程地质评价 1.隐蔽工程评价。 2.场地稳定行与适应性评价。 3.边坡稳定性评价。 4.工程地质地震评价。 5.河流环境工程评价。 6.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 (三)应用摇感技术 摇感技术在环境工程地质研究与评价时,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成图成本低、技术块、质量好等优势,可对区域地质、场地地形、动力地质现象动态、地质构造、河流水质、土地利用等方面情况进行环境检测与环境质量评价,编制各种资料信息图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提升,将摇感技术与计算机相结合,使其更电子信息化管理、操作,既而提高速度与灵活度,提高效率,更方便的掌握各方面信息。 三.环境工程地质的作用 环境工程地质,是一切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必要条件,是通过工程地质的环境评价、研究、分析,预测不良环境地质作用对城市建筑安全、人类的生命健康的影响及后果,并制定、落实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与防治措施,依照环境工程地质学对场地开展全面的、综合的评价,为获得更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案、规划设计,提供资料。或以上述措施为前提,预测、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地质的影响,突显人类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破坏与影响,以及经过这些影响与破坏后,反过来对人类生命安全、生活环境、建筑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危害与影响。例如,山林过度的砍伐,造成山体地质不牢固而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地下煤矿资源过度开发,导致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实行环境工程地质的主要意图,就是为了防治人类活动对环境质量的过度影响、破坏,同事防治自然环境对人类财产安全的威胁,为合理、科学的利用保护地质环境,提供最有力的依据。当发生地震、洪水、山体塌方等自然灾害时,依据环境工程地质相关勘探、分析、评价后,所做的对应方案,可迅速、及时、有序的开展救援等应急措施。 结束语 城市的生态环境,建筑的质量安全,人类的生命健康都与环境工程息息相关,环境工程地质是一切项目施工的前提,科学的落实环境工程,合理的城市规划,它为生态化城市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延长了旧城区的“寿命”,增添了新城区的“生机”。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与规划中,我们要根据环境工程地质情况而开展建设,科学的控制城市建设规模与速度,协调、维持好自然环境与城市建设间的关系。 地质工程论文: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研究 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于地质构造的破坏也在日益加剧,地球对于人类活动破坏的有力反击就是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近年来,我国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接踵而来,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损失约为三百亿元人民币,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全国各地,尤其是经济比重较大的城市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大事。虽然我国早在2004年3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成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工作,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法规依据,但是,经过九年的实践,科技得到飞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手段不断更新,显然旧的法规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给现阶段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提供平台,因此,对于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有效减少经济损失和生命威胁的需要,是地质工程得以顺利开展的需要,能够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政策引导和法律依据,是当前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年6月1日,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并于6月13日正式印。《决定》的印发,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由此可见,国家已经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 1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 中国的地质灾害共可分类十类,分别为地震灾害、火山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变形,海洋(岸)动力、水质与环境污染、开挖工程、沙漠化,地方病、洪水与风沙。在这十类地质灾害中,完全没有人类活动参与的地质灾害严格来说也只有火山灾害这一类,其它分类中的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与人类的活动有关系,也就是说由于工程导致的诱发性地震、违规开山取石诱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非法开采地下资源或是开采缺乏科学性而导致的地面变形,开裂、沉降等、过度碳排放导致的全球温度上升,使得海水平不断提升等、人类活动形成的污染物排放超标、开采工程如煤、石油、天然气、金矿等开挖工程性地质灾害、沙漠化、地方病以及洪水和风沙,这些都是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因此,严格的说,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主要是针对人类活动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进行弥补,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促进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化发展。 地质工程就是研究人类的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以便认识评价,改造和保护地质环境。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的支撑下,更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需要新的制度立法来支持,并对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限制,避免对地质环境造成过度破坏。所有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都被包括其中,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法制化予以监督,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与地质环境的和谐统一。 2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重要意义 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不但可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还可以完善和改进原来弛质灾害防治立法体系的漏洞和不足,落实更为科学合理的防治制度规范,并为政府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现阶段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的客观要求在地质灾害立法过程中,日本的立法值得我国借鉴。日本每一次地质灾害发生后,都会出台相应的防治法文。近年来,紧跟南方极冷天气灾害,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而后甘肃周曲县又发生特大泥石流,以及部分石油、采煤矿区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等,这些地质灾害给我国的经济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同进也夺去了众多同胞的生命。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家正不断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大量资金被用于防灾治灾,而且,国家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徐径,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其强制性和权威性,通过“依法防灾”、“依法救助”、“依法治理”来进行综合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种以法防灾治灾举措的目的,就是要以制度法制化来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仅靠一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规范和约束,很难达到理想要求,必须进行新的立法,才能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2.2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多部门联合防治的纽带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多个部门承担不同的权限和职能,这些不同的机构负责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事项,而对于同一地质灾害在防治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所有机构的所有人员或部分人员,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带有强制性的纽带将这些机构联系起来,才能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的目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可以将灾害防治制度法制化,强制要求所有机构或部门必须共同对同一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这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能够将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监管的矿山灾害等机构有机的统一管理,而又不影响各自的独立职能,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从立法角度来联合备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3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面对的是所有类型的地质灾害,包括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而且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到地质灾害类型的绝大多数,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已经拥有相关的法规政策,但由于现代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防治手段的不断更新,原有的法规难以满足时展的要求。因此,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建设是充实和完善原法规的必经之路。 2.4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制建设要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利运行,才能消除法律盲点,实现完善的法制化社会。而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必需响应现阶段国家减排低碳经济的号召,从法律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因此是尽快完善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减少人类活动对于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必须从法律高度进行监督和约束,使人们能够依法减灾、依法防灾、依法救灾,最终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3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规现状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经历了十多年的历程,从1999年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到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再到2011年的力务字印发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可以说从法制角度逐步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但是,1999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讲求的是“群测、群防、群治郴’政策,这种群的特征法规明显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地质灾害的防治需要。尤其是目前的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准确、安全、可靠、科学,独立,这些特性要求现代化的立法来支撑,才能达到最佳的防治目标。而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又过于笼统,不能起到很好的约束性,而且可行性也无法可靠保证,因此,必然针对目前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才能更实际、更有效,更有可行性。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决定》,是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里程碑,它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要求,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群专结合等五项原则,实现了地质灾害在理念,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可见,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对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的完善和补充,响应了2011年《决定》的原则,能够更好排除《决定》治理盲点,为地质工程所有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有效将地质灾害的不同机构进行联系作业,最大限度的调动政府职能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发挥,为灾后迅速有效的重建打下法律基础。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灾害严重,而防灾救灾能力相对较弱,使得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仍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矛盾:(1)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层级太低,体系不完整,缺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法,(2)现行法律对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缺乏其应有的效用;(4)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来源规定不足;(5)众多问题得到不法律的规定和调整。这些问题不能从法律角度得以解决,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难以有效开展,就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不能在地质灾害来临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必须尽快完成。 4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对策 我国目前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没有核心的基本法作支撑,不能很好的解决地质灾害问题,若想改变现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盲目,无核心法可依的现状,打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松散和区域性的局面,必须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高层级法律,并以此为核心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样才能有效汇集防灾力量、防灾资金,采取有效的防灾预案,依法进行防灾工作。 4.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 只有最高层级的立法出台,才能将所有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进行统一和调整,才能为各类型的地质灾害提供防治的基本法,实现依法防灾治灾减灾,并将以前无法解决的矛盾通过立法得以解决,使得单一地质灾害的法规以最高层级的基本法为核心,为依据来完善自身法制建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改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独立化和混乱化的局面,必须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提供核心法,实现法制化的防灾救灾制度,才能有效缓解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 4.2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化解所有矛盾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的众多不足和矛盾,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基本法做防灾治灾依据,各地方出台的法规不具有统一性,过于独立,而且不能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上升为国家行为,而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则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统一和调整,将地质灾害防治上升为国家统一管理防治行为,这一立法能够将目前存在的所有矛盾一一化解,真正实现人力、资金、方案、手段、措施、指挥等一体化、科学化、法制化,并对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职能进行定位和调整,以强制化手段实现对各机构的管理与指挥。对抗灾治灾提供了充足了资金支持。 4.3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加强对管理机构的联合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不是一个机构能够完成的,需要人力、财力、评估、预案等多方面的机构协调进行,才能将地质灾害危害降到最低。由于这种联合防灾体系没有法律做桥梁,很难通力合作,出现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时出现要人无人、要资金无资金、要预案无预案的尴尬境地。因此,只有通过立法的途径,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定位,才能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才能将它们联合起来,齐心和心来防治地质灾害。 4.4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 立法的目的就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细化规定,从细节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人员到位。对于这“五到位”,需要所有机构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下开采监察等都工作到位,才能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加快这些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能够从根本上 5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构想 鉴于地质灾害爆发日益频繁的现状以及我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完善立法已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5.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完善单一灾种立法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理应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提高其立法层级和立法效力,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同时,对于某些地质灾害内容如地震、泥石流、洪涝等应以地质灾害防治子法的形式在专门的立法文件中规定,对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保持原有立法的基础上,只需做出些微相应的调整和合理的布局,就可以逐步建立起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立法体系,既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立法成本,又充分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工作的成效。这种统一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相结合、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双管齐下的立法形式是我国现今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较佳选择。 5.2保障人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权力监督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保障人权、公开公正、权利义务一致、权力监督的原则,这几个基本原则体现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目的和要求,同时也是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法基本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保障人权原则不仅要求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地质灾害中免受侵害和挽救损失,在赋予国家紧急状态权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如何防止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防止政府权责范畴的不作为,不履行给付义务或履行瑕疵,而给受灾民众的人权带来更大的损害。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规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行政程序;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要求通过立法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警惕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一家独大的场面,又要防止多头管理,权力太过分散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各部门职能的最大发挥,进而影响防灾救灾的工作进程。权力监督的原则要求规范政府的公权力。切实依法行政,以权利、监督、责任等制约政府公权 5.3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法律制度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的救援等机制。因此,就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来看,需要对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5.4建立地质灾害救济法律机制 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自始都是与救济紧密联系的,公民权利即使在法律中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若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救济程序的规定,这些法律字面上存在的权利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立法中,需要完善地质灾害行政救济与补偿制度,需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建立地质灾害保险法律制度,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出台才能真正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工作。 6 结语 随着地质灾害发生频率的不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上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是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依据。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发生类型多,分布广的国家,地质灾害灾情越来越严重,靠以往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因此,必须针对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法规存在的问题,从立法角度来提高地质灾害法制层级,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基本珐和核心法,为当前我国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提供一个法律平台,对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进行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调整。将所有机构联合起来,加强细分防治措施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机制,才能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依据。 地质工程论文:风电厂场址的工程地质勘测 摘要:风电厂场址的工程地质勘测不但要对地质情况进行考察,而且应考察风能资源的情况以及风能、水力对于工程建设和风电厂运行的影响。对于工程地质条件不同的复杂场地需要采用不同的勘探方法。勘测报告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应做到信息清晰、结果正确、建议合理。 关键词:风电厂;地质勘查;工程地质 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可再生能源的过度开采利用迫使人类不得不寻求更为清洁和可持续利用的能源形式。风能作为太阳能的一种转化形式,具有可再生、零排放等诸多优点,是21世纪最有应用前景的能源。而将风能转化为电能,即风力发电,是风能利用的最主要方式。我国的风能资源极为丰富,陆地离地面50m高度的风能资源可开发面积约540000km2,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680gw;离海岸20km的海域范围可开发面积约为37000km2,技术可开发量约为180gw,具有极大的商业化资源条件。[1,2] 随着风力发电项目的大力推广,关于风力发电方面的诸多问题也突现出来,如风电场建设、风电并网、风电的电能质量等。现结合笔者自身工作实际,探讨风电厂规划建设中的工程地质勘探问题。 一、风电厂场址地质勘探的主要任务 风电厂场址的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风电厂场址规划选点的基础上,为已选定的场址以及风电机组、电厂建筑等建筑物的方案布置提供有关的地形和工程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五方面工作,即:对场区的风能资源进行评估;绘制选址所需的区域地形图;评价场区的区域构造稳定性;查明场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地质问题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对可采用的天然建筑材料、施工和生活资料情况进行调查。 地质工作的重点是场区的区域结构稳定性评价和地质问题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及建议,其中对于场区的地质条件主要有:地形地貌特征、形状、类型和特征;地层的成因类型、地质年代、岩性岩层、风化程度;土的性质、物质组成及含量、层次结构和分布状况;断层破碎带的产状、规模、性质以及延伸、拓展和胶结情况;不良地质作用的情况及可能的影响;地下水的类型和埋藏情况以及是否可能对地基造成不良影响。 二、风电厂场址的地质条件分类及勘测 依据风电厂场址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将场地划分为三类,即简单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和复杂场地。简单场地是指地层结构单一、无特殊岩土层、地质结构简单、地层稳定、地下水埋藏深且对地基无不良影响、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不高于0.05g的场地。中等复杂场地是指地层层次较多、有特殊岩土层、岩土性质变化较大、岩体风化较强、可能发生地震液化的场地;或地质结构比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作用存在的场地;或者地下水埋藏较深,对地基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0.3g的场地。复杂场地的判定标准为:地层层次较多,岩性不均且岩相变化大,地基以强风化岩体或不均匀的特殊性土层为主;地质结构复杂,断层和节理裂隙发育,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下水埋藏浅且对地质基础的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4g,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为复杂场地。 对于不同复杂程度的场地采取的物探深度不同。此外,对于复杂程度高的场地采用的勘探点间距也应缩小,以能控制场区的地层分层、性状、断层破碎带的分布和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为标准。因此各种地貌特征的部分、各种地层、主要的地质结构、各个不良地质作用点均应布置勘探点,且应依据勘探结果考虑是否加深或增加勘探点。 地质工程论文:某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基础方案研究 摘要某建筑场地位于南宁市,块近长方形,边线为东西向和南北向,其中东西向长约392m。本文以建筑场地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其工程地质条件,并研究了其基础方案。 0 引言 该建筑场地位于南宁市,块近长方形,边线为东西向和南北向,其中东西向长约392m,南北向长约352m,拟分期开发,占地面积约为48400m2。场地整平标高??.00为高程95.00m。拟建的建筑物主要有数栋4f~6f的商业楼(楼高36.9m)以及一栋28f的办公楼(楼高130m),建筑物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型式拟定为桩基础。均设地下室,其中商业楼设计3层地下室,深度为14.5m,办公楼设4层地下室,深度为20.9m。预测基坑开挖深度分别为15m和21.4m。 1 区域地质构造与地震 场地在大地构造上处于右江再生地槽之西大明山隆起南部的南宁断陷盆地内。南宁盆地属不对称向斜构造盆地,向斜轴走向北东东向。南宁盆地的边缘断裂较发育,按走向分有北东向、北西向和近东西向三组,其中以北东向的韦村——西乡塘断裂最为重要,其规模长约70km。该断裂位于盆地北及西北一线的边缘,走向与向斜轴向基本一致。次要的北西向断裂分布在盆地的西南角,为右江断裂带进入盆地的分支断裂,以老桥断层为代表。近东西向的断裂以几条规模不大的断层分布于盆地东部。由北向南依次是三塘——奇绿断层、王村断层、屯里断层。至今未发现贯穿盆地内部即南宁市区的大断裂。 2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场地及其附近原始地貌形态属侵蚀、剥蚀丘陵区中的垄状高丘亚区,相当于邕江四级堆积-侵蚀阶地,原地形整体东(东南和东北)高西(西北和西南)低,场地原始地面标高为90.00m~134.00m。根据现场钻探揭露,建筑场地地层由上而下分布有:第四系人工填土(qml);第四系有机质粘土(qh)和第四系粘土(qel);下部为第三系南湖组(e3n)和那读组(e2n)的泥岩、砂质泥岩和砂岩等地层组成。场地地下水主要为孔隙潜水和裂隙承压水,上层潜水主要赋存于填土①层、混砾填土①1层、有机质粘土②层中,受大气降水和生活污水下渗补给,透水性较好,雨季补给来源充足,水量稍丰,初见水位埋深在0.4m~2.5m之间,高程约92.5~94.6m。稳定水位为93.0m~95.0m。 基岩孔隙裂隙承压水主要赋存于强风化粉砂岩和粉砂质泥岩中,受大气降雨下渗和相邻含水层的侧向补给,水量较小。因断层错动影响,各层间含水层有一定的水力联系,据临近基坑开挖揭露该层地下水位埋深约为8.0m。该场地地下水向北西方向排泄。 3 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 3.1 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 根据地质调查和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可确定该场地没有发现诸如岩溶、滑坡、采空区和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也未发现这些不良地质作用存在的条件。 穿过场地断层属于非全新活动性断层,场地相对平坦。总体上可归为: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钻孔揭露出,岩层及以下地层出现错断。根据初步设计,地下室底板位于高程约75.0m~81.0m的范围,这时场地西侧底板下部在断层位置均座落于泥岩⑤上,部分的地下室地板座落于①1上,而桩端底部,在断层北侧则座落于地层⑦1上,显然,底板和桩底位于2种不同的地层上。 3.2 地基岩土特性评价 拟定地下室埋深14.5m,办公1地下室埋深20.9m,假设??.00高程为95.00m,则底板分别坐落于80.5m高程和74.00m高程。由此估算,商业楼基坑需开挖15.0m左右,基坑底面以上出露的岩层主要有填土①、混砾填土①1层、有机质粘土②、上层④、上层⑤1;办公1基坑需开挖21.4m左右,基坑底面以上出露的岩层大部分为全风化泥岩⑤层,小部分为强风化泥岩⑨1层。 根据钻孔及剖面图揭露的岩层倾角,可看出,从东西方向看,岩层总体上由东向西倾斜;从南北方向看,为类似褶皱构造,层底面起伏坡度为0度~15度之间。总体上具有一定的不均匀性。 3.3 地下水评价 地下水对砼有弱腐蚀,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无腐蚀作用,对钢结构有弱腐蚀,与地下水有接触的建筑构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基坑开挖主要受上层滞水的影响,但场地上层滞水水量不大,对基坑开挖影响较小,施工时,可直接在基坑内设置集水槽、井抽排地下水。 4 基础方案评价 4.1 天然地基评价 根据设计商业楼的结构特点、基础埋深、地质条件、经济效益、施工条件等,该建筑物和地下室可能采用的基础型式:筏板基础或桩筏基础,筏板基础持力层为①、⑤、⑥1、⑥2、⑦1、⑨1、⑨2等地层,并且横跨断层带,这些地层的承载力特征值或修正值虽较大,但分布不均,应慎用或采取消除这种不均匀的措施。 4.2 桩基础 根据场地岩土特性及沉降深度要求,主要的桩基础型式宜采用人工挖孔桩和冲孔灌注桩。 人工挖孔桩:根据场地岩土层分布情况,桩端持力层宜选用⑦1、⑦2、⑨1、⑨2、⑩1和⑩2层上,基本上穿越本勘察所揭露的所有土层。钻(冲)孔灌注桩:该桩型穿透能力强,可以穿透各种土层和岩层。场地地下水对钻(冲)孔桩施工影响较小。施工中应注意控制桩底沉渣及桩身质量。在成孔过程中,要及时清孔及灌注,减少桩孔内水对泥岩承载力的影响。 4.3 基坑工程评价 拟定商业楼地下室埋深14.5m,办公1地下室埋深20.9m,相应基坑开挖深度预计分别为15.0m和21.4m。假设??.00高程为95.00m,则基坑底面分别坐落于80.00m高程和73.60m高程。显然基坑开挖有2级深度,第一级为商业楼地下室基坑,深约为15.0m;第二级为办公地下室基坑,深约为21.4m, 2级基坑侧壁底部相距较远,故可单独考虑其稳定性,即基坑支护设计可分别按15.0m深和6.0m深分别进行。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主要以失稳后的破坏后果为依据。 根据基坑开挖底面高程,结合本勘察揭露的地层分布情况,第一级基坑侧壁(商业地下室范围)出露的地层主要为①1层、有机质粘土②、粘土③、夹层煤④和泥岩⑤层,局部穿过泥岩⑥1层。各区的支护设计采用图中建议相应的岩土分布剖面图及对应的岩土参数建议值。 5 结论及建议 建筑场地属侵蚀、剥蚀丘陵区中的垄状高丘亚区,无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稳定,适宜工程建设。主体建筑基础形式可采用桩筏基础,桩基采用冲孔灌注桩。 地质工程论文: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研究 摘要:水文地质研究在工程勘察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阐述工程地质勘查中水文地质评价内容,岩土水理性质,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等问题。 关键词: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岩土;危害 1 工程地质勘察中水文地质评价内容 在工程勘察中,对水文地质问题的评价,主要应考虑以下内容: 1.1 应重点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和建筑物的作用和影响,预测可能产生的岩土工程危害,提出防治措施。 1.2 工程勘察中还应密切结合建筑物地基基础类型的需要,查明有关水文地质问题,提供选型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1.3 应从工程角度,按地下水对工程的作用与影响,提出不同条件下应当着重评价的地质问题,如:①对埋藏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建筑物基础中水对砼及砼内钢筋的腐蚀性。②对选用软质岩石、强风化岩、残积土、膨胀土等岩土体作为基础持力层的建筑场地,应着重评价地下水活动对上述岩土体可能产生的软化、崩解、胀缩等作用。在地基基础压缩层范围内存在松散、饱和的粉细砂、粉上时,应预测产生潜蚀、流砂、管涌的可能性。③当基础下部存在承压含水层,应对基坑开挖后承压水冲毁基坑底板的可能性进行计算和评价。④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基坑,应进行渗透和富水试验,并评价由于人工降水引起土体沉降、边坡失稳进而影响周围建筑物稳定的可能性。 2 岩土水理性质 岩土水理性质是指岩士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时显示出来的各种性质。岩土水理性质与岩土的物理性质都是岩:岩土的水理性质不仅影响岩土的强度和变形,而且有些性质还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稳定性。以往在勘察中对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的测试比较重视,对岩土的水理性质却有所忽视,因而对岩土工程地质的评价是不够全面的。岩土的水理性质是岩土与地下水相互作用显示出来的性质,下面首先介绍一下地下水的赋存形式及对岩土水理性质的影响,然后再对岩土的几个重要的水理性质及研究测试方法进行简单的介绍。 2.1 地下水的赋存形式:地下水按其在岩土中的赋存形式可分为结合水、毛细管水和重力水三种,其中结合水又可分为强结合水和弱结合水两种。 2.2 岩土的主要的水理性质及测试办法:①软化性,是指岩土体浸水后,力学强度降低的特性,一般用软化系数表示,它是判断岩石耐风化、耐水浸能力的指标。在岩石层中存在易软化岩层时,在地下水的作用下往往会形成软弱夹层。各类成因的粘性上层、泥岩、页岩、泥质砂岩等均普遍存在软化特性。②透水性,是指水在重力作用下,岩土容许水透过自身的性能。松散岩上的颗粒愈细、愈不均匀,其透水性便愈弱。坚硬岩石的裂隙或岩溶愈发育,其透水性就愈强。透水性一般可用渗透系数表示,岩上体的渗透系数可通过抽水试验求取。 ③崩解性,是指岩浸水湿化后,由于土粒连接被削弱,破坏,使土体崩敞、解体的特性。④给水性,是指在重力作用下饱水岩土能从孔隙、裂隙中自由流出一定水的性能,以给水度表示。给水度是含水层的几个重要水文地质参数,也影响场地疏时间。给水度一般采用实验室方法测定。⑤胀缩性,是指岩土吸水后体积增大,失水后体积减小的特性,岩土的涨缩性是由于颗粒表面结合水膜吸水变厚,失水变薄造成的。 3 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 地下水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变化和地下水动水压力作用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3.1 地下水升降变化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变化可由天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起,但不管什么原因,当地下水位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 时,都会对岩土工程造成危害,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危害又可分为三种方式: 3.1.1 水位上升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潜水位上升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受地质因素如含水层结构、总体岩性产状;水文气象因素如降雨量、气温等及人为因素如灌溉、施工等的影响,有时往往是几种因素的综合结果。由于潜水面上升对岩土工程可能造成:①土壤沼泽化、盐渍化,岩土及地下水对建筑物腐蚀性增强。②斜坡、河岸等岩土体岩产生滑移、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③一些具特殊性的岩土体结构破坏、强度降低、软化。④引起粉细砂及粉土饱和液化、出现流砂,管涌等现象。⑤地下洞室充水淹没,基础上浮,建筑物失稳 3.1.2 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矿活动中的矿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坝,修建水库截夺下游地下水的补给等。地下水的过大下降,常常诱发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质恶化等环境问题,对岩土体、建筑物的稳定性和人类自身的居住环境造成很大威胁。 3.1.3 地下水频繁升降对岩土工程造成的危害。地下水的升降变化能引起膨胀性岩土产生不均匀的胀缩变形,当地下水升降频繁时.不仅使岩上的膨胀收缩变形往复,而且会导致岩土的膨胀收缩幅度不断加大,进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别是轻型建筑物的破坏。地下水升降变动带内由于地下水的渗透,会将土层中的铁、铝成分淋失,土层失去胶结物将造成土质变松、含水量孔隙比增大,压缩模量、承载力降低,给岩土工程基础选择、处理带来较大的麻烦。 3.2 地下水动压力作用引起岩土工程危害。地下水在天然状态下动水压力作用比较微弱,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为工程活动中由于改变地下水天然动力平衡条件,在移动的动水压力作用下,往往会引起一些严重的岩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的形成条件和防治措施在有关的工程地质文献已有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文地质工作在建筑物持力层选择、基础设计、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勘察的发展,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切实做好水文地质工作将对勘察水平的提高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地质工程论文:地质勘察工程中标准贯入试验的应用分析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标准贯入试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随后分析了标准贯入试验的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最后由标准贯入试验实例研究了地质勘察工程中的标贯试验的应用。 关键词:地质勘察;标准贯入试验;应用 1 标准贯入试验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1 标准贯入试验的定义 标准贯入试验又称为spt,它是一种动力触探,其通过一定的锤击动能将某种规格的对开管式贯入器打入到钻孔孔底的土层中,并由打入过程中的贯入阻抗来对土层的变化以及地质情况进行判断。一般可以用打入土中30cm的锤击数n来衡量贯入阻抗。标准贯入试验需要与钻孔结合进行,目前国内统一使用的钻杆直径为42mm,国外的钻杆直径还有50mm和 60mm两种类型。标准贯入试验具有设备简单、操作方便的优点,而且其适用于砂土、硬粘土及软岩等多种土层。此外,通过对贯入器带上的扰动土样进行分析,就可以直接得到土层的鉴别描述信息。 1.2 适用范围 标准贯入试验目前在地质勘察领域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其应用范围包括: (1)用于检查勘察地区的土层剖面和各土层在水平及垂直方向是否均匀、是否存在软弱夹层。(2)用于地基土的变形模量、承载力、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等建筑物设计所需参数的确定。(3)用于单桩承载力的预估、桩尖持力层的选择以及旋喷桩直径的估算。(4)用于施工监测以及检验地基土的加固效果。(5)用于砂土和轻亚粘土在地震条件下液化可能性的判别。 2 标准贯入试验的影响因素及注意事项 2.1 钻进方式的影响 标准贯入试验的钻进过程中要尽力保持钻孔底部的土层不被扰动,因此不宜用冲击式和水冲法钻进,而应尽可能地使用回转泥浆式钻进方法来最大化地保持孔壁稳定(特别是在砂层钻进时),并减小孔壁的摩擦。此外,钻孔的直径不能过大,一般限定为不大于100mm,若直径过大将会造成50%的锤击数减少。 2.2 土层深度的影响 在spt进行过程中,随着贯入深度的增加,土的有效上覆压力和侧压力都会随之增加,从而造成贯入阻力加大,最终使锤击数增加。因此,需要对锤击数进行深度修正。 2.3 探杆偏斜影响 标准贯入试验的实践表明,探杆与钻孔的孔壁摩擦会随着探杆的偏斜而增加,导致有效锤击能量减小,从而影响锤击数。因此,要保证探头、探杆以及导向杆的垂直度,防止锤击偏移和晃动。 2.4 试验前的准备 在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前,应先钻几个钻孔,对所要勘察区域的地层分布情况以及地质情况进行大概了解,为标贯试验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根据钻探情况,要在不同和相同土层的不同钻孔间做系统性的试验,同时进行土工试验,然后将两种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在同一土层中试验次数不能少于5~6次,或者在深度上每隔1~1.5m进行一次试验,这样可以有效了解透镜状或薄层状土层的情况。 2.5 试验数据的修正 对于标准贯入试验的锤击数是否需要进行杆长修正,根据实践经验,可以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中的规定来对锤击数进行校正,经过校正后的修正值与新的设计规范吻合度较高。 3 标准贯入试验实例分析 本次标准贯入试验实例为广东省某一商住大厦的地基基础勘察工程,由于该工程为高层建筑,所以对于地质勘察的要求比较严格。该商住大厦建于厚度在11~12.5m的回填土上,回填的时间已经比较久远,在回填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分层压实处理。在制定勘察方案时,分别在每个钻孔的不同深度设计了系统性的标准贯入试验,并在土层中进行标贯试验的同一位置取原状土样作土工试验分析,以便与标准贯入试验结果进行对比。本次勘察工程共钻孔28个,并进行了58次标准贯入试验。勘察结果表明,现场的回填土在水平及垂直方向上物质成分和物理力学性质并无太大变化。因此,在进行标准贯入试验结果统计时,在垂直方向上以2m为级数进行统计单元的划分,其统计结果见表1。 本次勘察地质条件为厚层状回填土,其物质成分组成主要为呈土状的强风化花岗岩和强风化砂岩。而在钻孔过程中,还发现了少量的16cm×12cm的强风化岩石碎块,因此标准贯入试验的离散性相对比较大,所以在对标贯试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时采用去掉最大和最小值的10%,然后再按最小平 均值法统计的方法。完成数据统计后,可以对试验的高值以及低值作详细分析,出现高值是因为在贯入过程中碰到了较大的强风化岩石碎块,而出现低值则是由于回填土局部存在松散的现象。高值与低值出现的频率都不高,且并无规律可循。统计数据与土工试验的结果较为吻合,而开挖基础进行验槽测试的结果也与统计数据相吻合。 结语 标准贯入试验的用时短、费用低,是一种行之有效、应用范围非常广的原位测试手段。标贯试验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试验质量得到保证的同时,要对试验结果进行合理科学的统计与分析。特别是在对漂石、块石等含量较多的砾砂卵石层或不均匀系数较大碎石土进行标贯试验时,试验的数据将明显偏高,而且试验也会受到机械设备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也更为明显,需要配合其他土工试验手段,来对试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地质工程论文:喷播植草在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的应用 论文 关键词:水库库区 地质灾害 灾害治理 喷播植草 防护技术 三峡水利枢纽 论文摘要:针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的特点,结合实例对喷播植草防护技术的特点、主要功能、方案选择、施工工序进行介绍,并对其效果及 经济 、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1 概 述 岩土边坡工程改变了 自然 边坡现状,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在环境保护要求严格的今天,边坡工程增加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甚至是强制性的。其中边坡植被防护作为岩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且开始逐渐取代传统的圬工护坡。边坡植被防护工程主要有以下几类技术:①阶梯植被;②框格植被;③穴播或沟播;④喷播植草;⑤植生带;⑥绿化网;⑦土工网垫等。 本文将结合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经验,重点论述喷播植草防护技术在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的应用。 2 喷播植草防护技术的特点 喷播植草是利用液态播种原理,将草籽、肥料、粘着剂、纸浆、土壤改良剂和色素等按一定比例配水混合搅匀,通过机械加压后喷射到边坡坡面的防护技术。由于其施工简单、速度快,造价低且草籽成活率高,在国内外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3 喷播植草防护边坡的主要功能 喷播植草作为边坡防护措施,将极大地改善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主要功能是对岩土边坡浅表层进行防护,通过对浅表层边坡的加固从而达到防止雨水冲刷、控制水土流失、保持边坡稳定的作用。 3.1 边坡加固作用 (1)深根的锚固作用。植物的垂直根系穿过坡体填土,锚固到深处较稳定的土层上,能起到锚杆的作用。乔本科、豆科植物在地下0.75~1.50 m深处有明显的土壤加强作用。 (2)浅根的加筋作用。植物根系在土中错综盘结,使边坡土体在其延伸范围内成为土与草根的复合材料,稳定边坡表层土体,起到护坡的作用。 3.2 植被的水文效应 (1)降低坡体孔隙水压力。植物通过吸收和蒸发边坡土体内的水分,降低土体内的孔隙水压力,从而提高了土体的抗剪强度,有利于边坡土体稳定。 (2)控制土壤侵蚀、保持水土。降雨是坡面冲刷的重要原因,降雨时植草对边坡有明显的保护作用,能有效降低地表径流的流速,从而抑制面蚀及沟蚀,减小边坡土体的流失。 3.3 改善和美化环境 植草可使被破坏的环境逐步恢复,并能促进有机物的降解,净化空气;植草形成的绿化带,与周边环境更协调,与自然更接近,起到改善和美化环境的作用。 4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特点及要求 (1)三峡库区在蓄水及运行过程中水位变化频繁,水位变幅大; (2)受当地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沿江地质灾害治理区域大多土质贫瘠,有机质含量低; (3)采用喷播植草防护的边坡坡比为1∶2~1∶ 3.5,坡度能满足喷播植草的要求,无需采用网垫等其他额外加固措施; (4)施工工期短,时间要求严格; (5)要求边坡尽快形成抗冲刷能力; (6)工程位于城镇,对景观、绿化要求高; (7)成坪后不需要专门的养护,形成稳定生物群落并自然生长; (8)边坡面积较大,应尽量降低成本,节约投资。 5 符合库区灾害治理工程特点的喷播方案针对库区灾害治理工程特点及要求,采用了以下的喷播方案。 (1)选用在三峡库区能广泛生长的草种。采用豆科和乔本科草种混播,提高耐贫瘠能力。根据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特点及当地的气候条件,采用以小冠花为主,以中华结缕草、两耳草、紫花苜蓿等为辅的4种草种混播。 草种以小冠花为主是因为小冠花具有以下特点:①生长年限长,其寿命可达50 a以上;②根系发达,持久性强;③覆盖速度快,覆盖度大,每株当年覆盖面积平均0.7~0.9 m2;④绿色期长,枯草期短,在南方为四季常绿草种;⑤耐贫瘠、耐寒、耐高温、高抗病虫害;⑥水土保持效果显著;⑦对不同气候及土壤的适应性强。 由于小冠花耐水性较差,在水位变幅区降低小冠花草种的比例,相应增加其他辅助草种比例,以提高植草的耐水性。 (2)增加黏合剂、木质纤维素、保水剂、复合肥等喷播材料用量,并覆盖无纺布,使草籽在喷播后立即在土壤表面形成较强的抗冲刷能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较多采用土石方回填,边坡为碎石土质边坡,为确保草籽在初期能顺利成活并生长,增加了黏合剂、木质纤维素的用量以确保草籽在边坡上可稳定附着;增加保水剂、复合肥的用量以确保草籽在生长初期的养分及水分的充足供应。 (3)采用多草种混播,提高耐水性、增强抗病、抗虫害能力,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生物群落。 (4)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优化配方,降低成本。 (5)在边坡满足喷播植草要求后立即施工,边坡清理与喷播植草同时进行,清理一块喷一块,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满足工期的要求。 6 喷播施工 6.1 施工所需设备、材料及人员组成 (1)喷播机:容器容量为50加仑; (2)草籽:为中华结缕草、两耳草、紫花苜蓿、小冠花4种混播; (3)添加剂:黏合剂、饱水剂、木质纤维素、复合肥; (4)无纺布; (5)便携式汽油泵及连接汽油泵与喷播机容器的水管; (6)施工人员组成:清理边坡2人,喷播技工4人。 6.2 喷播工序及技术要求 喷播工序为:清理并平整边坡混合草籽并喷播铺盖无纺布养护。其中清理并平整边坡、混合草籽并喷播、铺盖无纺布3道工序可同时交叉进行,以缩短工期。 各工序技术要求如下。 (1)清理并平整边坡。在防护范围内要清除杂物,并对边坡进行平整,使边坡达到喷播的要求。根据喷播机喷播面积对坡面进行划分并做好标记,防止混喷及漏喷。 (2)混合草籽并喷播。将草籽及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配置好,依次加入并混合搅拌30 min,然后均匀喷至坡面,为保证喷播均匀,在坡面上先喷2/3的混合液,余下部分重新加满水后复喷一次至附着均匀即可。 (3)铺盖无纺布。覆盖无纺布是对喷播植草的初期养护,在草籽未萌发前可起到防冲刷、保水、保温的作用。无纺布应采用铁丝或竹钉固定,四边用土压好,防止风吹开。 (4)养护。在草籽萌发前期,应根据土壤湿度的变化多浇水,保证种子萌发所需水分,在种子发芽后,根据发芽情况适当浇水至其 自然 生长,形成稳定的生物群落。至此,养护工作基本完成,只需定期清除杂草即可。 7 工程效果及 经济 、社会效益 (1)由于施工机械化程度高,边坡的喷播植草可迅速完成,从而大大降低成本,仅为圬工护坡的10%~20%。 (2)喷播植草所用附加材料大多数为易分解材料,对环境无污染;且植草边坡与周围环境相融合,能美化城镇景观。这是传统圬工护坡所不及的。 (3)喷播植草在坡面平整后即可进行,且多种工序可混合一次完成,施工简便、速度快、劳动强度低,所需施工人员较传统的圬工护坡大大降低。 (4)喷播植草在施工后3~5 d即可陆续发芽,在良好的保湿条件下,两周植被覆盖率可达90%以上,植株高可达5~15 cm,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较稳定的生物群落,大大提高了边坡的稳定性,确保施工工期,且后期维护工作量小。 综上所述,喷播植草是一种经济有效的边坡防护方法,在堤防工程、塌岸防护工程、滑坡治理工程等的浅表层边坡防护中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土地管理论文:土地管理体制变革背后的深层矛盾 去年底我国决定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这意味着省级以下土地管理部门的官员将主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事实上,上收管理权力、强化部门权威的土地管理体制变革很早就发生了。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面临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圈地浪潮,我国自上而下成立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开始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进入90年代,面对第二次圈地浪潮,建设用地的主要审批权开始上收到中央和省级政府来行使,实行集中化的分级管理。这一次改革则实现了土地管理机构人事权力的上收,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土地管理体制发生的几次变革,深刻反映了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和土地资源紧缺国家,我国在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上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冲突。 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一方面,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耕地少,可开发利用的宜农后备土地资源极其有限。而人口增长速度虽已大幅度减缓,但是人口总量还在增长。按照一般预测,未来三、四十年内我国都将面临人口持续增长带来的压力。面对持续增长的人口,粮食安全问题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能掉以轻心的一个基本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然成为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另一方面,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都依赖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最终实现全国几亿农民的小康目标,需要通过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民来富裕农民。按照一般预测,如果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控制在14亿左右,总体城镇化水平达到55%左右,届时将有近8亿人口居住在城镇。也就是说在今后近20年中我国城镇人口将会净增约3亿人,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人以上。虽然,通过撤县设市、撤乡建镇、撤村建居,一部分农村人口会就地城镇化,但是,大部分农村人口还是要通过由农村向城镇的易地转移来进城。大量人口向城镇转移集中,将直接带动城镇住宅用地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增加。 正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将面临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尖锐矛盾,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现在没有和曾经没有过的。这一内在矛盾要求必须建立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全面统筹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在宏观上保持重大用地关系协调,在微观上保持农地利用、保护和农地转用过程中的利益均衡。而事实上,过去每一次土地管理体制变革都是在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这一基本矛盾失衡、激化后中央政府做出的反应。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统筹协调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需要积极发挥政府有形的手的作用,而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手段来调节。但是,问题是对于这一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由于所处管理位置上的差异等各种原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着不同的态度。中央政府更多关注的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宏观目标,如耕地保有量、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利益保护和社会稳定等;而地方政府则更看重本地区局部的、短期的发展目标,如工业发展、城镇建设、土地资产性收益等。在处理保护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关系问题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优先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分级管理体制也很难保障地方政府自觉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管理土地。 在分级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率先发展和“以地生财”及其“政绩”,以各种形式变相规避上级政府的规划管制、计划控制和审批管理,违法违规批地,圈占并低价向市场供应土地,大量土地被乱占滥用和闲置浪费,造成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特别是,在征地中,以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造成许多农民失地、失业、失去生活保障。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目的是要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利用的全局性、战略性目标能够得到落实。 公共管理者与土地所有者 分析起来,地方政府之所以在土地问题上不能优先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在承担土地资源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也承担着城镇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我国城镇实行土地国有制,法律虽然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城镇国有土地的所有权职能必然要由县(市)人民政府来实际行使,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的大部分收益要归入地方财政,中央政府只能是法律名义上的国有土地所有者,而不可能成为经济上的国有土地所有者。 正是实际承担着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职能,使地方政府拥有了“以地生财”的权利。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同时,也是在其所管理领域中逐利的“局中人”。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问题上,往往发生双重角色的混乱,甚至利用这种双重角色来“谋利”。很典型的就是地方政府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动用土地征收权低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将之变为国有土地,然后以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予以出让,从中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充实地方财政,或者在征地后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变相获取合法或非法的租金收入。实际上,90年代中后期中央上收用地审批权的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就是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地方化”后不得不采取的举措。 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承担的土地资源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职能要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来具体执行,这就决定了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处于了地方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不同工作目标的聚焦点上。在分级管理体制下,一方面,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在分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按照上级核定的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建设用地,保护开发补充耕地,执行土地资源利用公共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还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保障各类建设用地,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代行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职能。这就是说,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在实践中还具体表现在地方政府与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冲突上。 由于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人的人事任免权在本级地方政府,因此,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不完全听命于本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规划管制、计划控制、用地审批等管理措施的落实受到严重干扰。实际上,许多违法用地都得到了当地地方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的事前默许,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本级政府的压力下和用地者合谋变相转用、占用耕地。比如,在最近国土资源部公布的一些严重违法案件中,多数违法主体就是地方政府,有的违法占地量很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可能不事前知晓。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的是通过强化部门的条条管理,以此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当然,实行省以下垂 直管理,可能会加大条条和块块之间一些新的摩擦。比如,在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由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拥有主要的用地审批权和人事权,在部门垂直管理的监督约束下,如何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各类建设用地,这类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成为新的矛盾焦点。文秘站版权所有 总之,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冲突说明,要妥善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土地问题,就必须进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这包括:建立和完善农用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如以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耕地保护体系、以基本草原保护为核心的草原保护体系等;在保护农用地尤其是保护耕地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农业支持和补贴体系,补偿农民因承担耕地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可持续发展等公共利益所承受的损失;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建立新型的经营性农地转用制度,保障农民在经营性的农地转用和转出中拥有自主决策权,保障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在必然要转用一部分农用地的情况下,通过完善土地租、税、费体系,保障将农地转用中取得的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地投入到农用地开发、整理和农村闲散、废弃的居民点用地复垦、整理中去,建立和完善耕地补偿机制;修订和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之更加切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化城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开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改革二元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完善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完善事实上存在的国有土地分级所有制,强化对土地资产性收益的专项管理;完善部门垂直管理体系,强化对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土地管理论文: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农村体土地管理机制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因此国土资源工作必须服务发展,必须把观念从单独注重gdp的增长,注重经济的发展转变到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上来,选择科学的资源利用方式,妥善处理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而农村将是我们的主战场,集体土地将是我们重点研究和管理的对象,正如顾局长讲的,我们的工作重心将会转向农村,这是因为: 一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事关全局。不管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改革时期都是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问题。有人认为农业在经济总量中从30年前的27.9%下降到目前的11.8%,不怎么重要了。本人认为,不管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如何下降,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不管我国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吃饭问题始终是大事,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二是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稳定的基石。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决定》用“三个没有”和“三个最”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了精辟概括。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落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四是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点多面广管理人员少,政策滞后且不配套,所有权虚置,所有权人缺失,使用权不明晰、不稳定,流转无章无序无政策支持,但又确实存在隐形交易,集体土地权能不清,财产权利没有显化,耕地保护有责有权无利无保障措施,一句话在这一块还存在许多政策和管理上的盲区。 “三农”问题最关键还是土地问题。土地革命时期是打土豪分田地,互助合作社、初级社到也是以土地、农具、耕牛作为入社的基础。改革开放时期,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市场经济时期,土地的资本化。简而概之都与土地有关。目前农村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站在这个历史时期,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呢?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本人认为: 一、牢固树立三个意识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的意识。耕地保护是立局之本,是第一位的责任。在耕地保护的问题上,中央领导、农民、学者比我们站得高、看得远、呐喊的力度大。有人讲经济发展了,有钱能买粮食吃,但真正粮荒时,有钱是买不到粮食的。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看得非常重,我现在有点不敢到乡下去,因为我们的管理还不是很到位,经常听到骂声,作为土地监管者深感惭愧。所以我们在做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选址时一定要有保护耕地的意识,要敢于对一些用地单位说不,对领导要多宣传,国土局第一责任就是保护耕地,国土局成立的初衷就是要明确一个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土地,保护好耕地,所以我们必须高举耕地保护这面旗帜。 二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解决。农民是弱势群体,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农民建房审批、办证等方面,我们要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比如农民建房他选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我们不能一句话不行就了事,而要换位思考,帮助他们另选地方,甚至还要做一些协商、调解等工作,排除干扰和阻力,把好事办实。“哑巴建房”的小品可以说是农村的真实写照,事做好了他们会一辈子感激,杀狗、杀鸡是发自内心的感谢。农民最容易满足。所以我们能为他们多分点忧就应多分点忧。特别是土管所的同志,时刻与他们打交道,一定要记住他们是弱势群体,为民服务是我们的应尽之责。 三要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当作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有统筹城乡的发展观,在征地和土地方面,流转一定要想得通,不要总想着不要好了“她(他)”。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是多予少取放活。农业税都不收了,而且还要补贴,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利于农民哩?我讲的是思考问题、研究改革时应有这种思想和境界。当然在执行政策,必须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农民不贫患、患不平意识最强。比如现在的增减挂钩政策要大力宣传推介,这一政策既解决了用地指标的瓶颈问题,又能为农民改造房屋、农村土地整理开发等新农村建设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何乐而不为,我们要当好这个中介。 二、建立六种机制 (一)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在原有占补平衡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提高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五级五长责任制、违法占用耕地的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础上,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还应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对保护责任人也就是耕地承包人进行经济补偿,保证保护人在经济上不吃亏。 (二)规划控制的引导机制 这里主要解决规划的编制问题和执行规划的刚性问题,过去我们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重解决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建设的空间布局,而村庄建设问题研究太少,对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的空间布局关注太少,实现的手段也缺乏,而现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减挂钩都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造成刚刚投资搞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又要调成建设用地、有新房无新村的问题、房子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间等。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 (三)用途管制机制 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里就面临对承包地转让后挖鱼塘、种果树、种草皮等问题。种经济作物好说,种花卉苗木又可以退一步作可调整地类,但如果一步步蚕食我们应该怎么看、怎么管,值得我们研究。 (四)同地同价的征地补偿机制 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现行的征地制度肯定会要改革,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肯定会有区别。同时决定还强调要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 障农民合法权益。这些规定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想象空间。 (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集体土地流转基本可以分为五块:荒山荒地转让、出租、抵押;承包地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林权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民宅基地流转。 目前我们要管的主要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个问题在国土系统内探讨了很多年,湖南省从20__年开始调研,20__年在郴州、长沙两市开展试点,最近省政府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村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包括存量土地和新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因此我们要加紧研究、细化措施,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六)违法用地的预防机制 要确保违法用地减少,最关键也是最节约的办法就是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巡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共同责任体系,充分调动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保护土地的积极性和意识。 三、当前急于要做的几项工作 1、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抓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3、要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和实行有偿使用、流转的最低保护价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工作程序。 土地管理论文: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土地管理的研讨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必要执行政策之一,其内容涵盖了土地管理、农业经济发展、全面文化发展、以及农民主体生活等多方面的建设性问题,是一项系统建设工程。也就是说,三农政策下的相关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进程道路中首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即土地管理问题一直关系着农民生存与农业建设,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大计。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管理;问题;举措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强加强土地管理十分必要,这不仅由于三农问题关系着国家农业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三农中的土地规划问题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体。也就是说,三农建设进程下土地管理问题已经成为重点问题,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快,一些亟须迫切解决的问题以逐步凸显,如土地利用不当或受其他外部因素及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问题逐步激化,进而给农民生活带来困扰。由此可见,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管理问题直接关乎到农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国民服务经济的发展与国家基本建设。 1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管理建设进程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 1.1 土地征用管理体系机制缺乏约束性、农民基本权益保障明显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进程中,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在当前看来十分普遍,同时征用范畴也未能具体明确,征用范畴较广。尤其是现行征地体系机制中,土地征用的实则所有权已经国家所有,即由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转归国家所有,从此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生产工具被逐渐剥夺,进入了以自身劳动力输出的人口就业范畴。虽然农民主体理所应当的收到了一次性土地补偿与后期安置补偿,但是当前看来农民主体的社会保障也明显不足,农民土地被国家征用也就失去了最为基础的物质生活保障。 1.2 农村土地所有权法规条例界定不清 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条款主要存在于《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几部重要法律之中。这几部法典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然而,这些法律中或者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所有权主体,或虽然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却存在多重的权利主体法律界定,造成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司法实践上的巨大困难。 1.3 土地管理体系制度存在弊端、资源流转与流动规模受限 改变农业经济生产现状,实现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建设,是我国现阶段三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现行土地征用管理体系机制下,作为土地权力所有者的农民主体所拥有的权益是使用权与收益权,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权益根本没有直接兑现,其中最为主要的土地处置权根本难以保障。也就是说,农民土地处置权限逐步丧失会使得土地规模流动受限,进而直接导致农民土地占有量不足,影响基本农业生产量。同时,在不能获取有效经济补偿的形势下,不少农户肯定是不愿意放弃自身土地所有权,进而促使形成了土地资源闲置与过度浪费的现象发生。 2 新农建设背景下农村举措 2.1 明确权利主体使之土地所有权能够公正平等 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来看,首要要解决的就是土地征收体系的法律法规内容完善问题,以此才能在实行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实现成效。也就是说,土地管理问题要结合实际并从长远角度看起;即做到切实维护农民主体的切身权益,就要真正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受益主体是农民。具体来说,应当重新修订国家土地征收管理相关的法律条例内容,统筹规划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性问题,以此才能逐步激发更多公平有利的土地权能。如延缓土地承包期限,进一步提升农民主体的土地生产经营观念,避免因公务学等因素所导致的土地承包权脱节问题的发生,即不仅要保证农民土地权益要与国家实现同等公平对待,还要能够认真贯彻与长久坚持土地承包机制相关的惠民政策。 2.2 建立制约体系机制,确保征用土地范畴合理 现行农村土地体系管理机制下,农业用地如果被国家征用一般所实行的模式是“国家征用—政府批租”。而在当前产业化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如果一直沿用这种体系管理模式势必会使得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并使得征用的农业土地征用范畴制约职能作用弱化。因此,当前形势下,应当维护土地征用所应具备的公共权益,如果是政府用于国家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而必须征用的土地,可以合理设置征用土地范畴及规模,避免或严厉打击非公益性质的征用土地行为发生。也就是说,在满足土地集体所有权益及国家所有权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大范畴的地方土地使用就不再仅仅单纯依赖国家土地,而应当建立明确市场机制,由市场形成宏观调控,从而才能保证土地供需的制衡,真正体现农民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2.3 转变政府基本管理职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首先,对于政策政策的贯彻与土地基本管理职能的发挥,应当着重考虑土地所有制的差别问题,即避免由土地所有制差别引致的土地权益二元机构的形成规模继续壮大。也就是说,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初级市场的现状,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制度和流转市场,同时政府应退出土地经营职能,树立土地管理的“裁判员”角色,转向土地的规划、管理以及市场的监管与调控等,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创造条件。 结语: 总之,新农村建设背景作用下,三农政策顺利推行势必会提高土地征用管理的执行效率与质量。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三农政策的贯彻与执行需要政府参与、社会参与、广大农民主体等多方群体共同积极参与。为此,我们有必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推动当前形势下的土地管理改革相关的重要内容,从而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执行环境与必要条件。 土地管理论文: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土地;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保障,是农民最基本地生产资料。近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不断变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这使农村中的土地问题日益增多并凸现出来。土地和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连,解决好农村的土地管理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们要认真的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的找出解决的办法,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无视法律的存在,有法不依,违背农民群众的意愿,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总的说来,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1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在我县的土地信访件案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了两处甚至多处宅基地,然后将宅基地倒手转让,从中非法获取暴利。这种现象尤其在县城结合部和城镇郊区比较突出,无形中建立了土地隐形交易市场,既影响了宅基地管理,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2条规定:“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m2,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m2,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m2”,而在实际操作中,每户都大大超出了批准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77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而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就是单一的制止权,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申请法院执行,还得需要很长的时间,期间违法建筑已成规模,这时候再去执行,群众抵触情绪极端强烈,它必定牵扯着农民的经济利益。没收或拆除很不现实,这是当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违法占地处理难的问题。因此,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处理。 1.2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这使人地关系呈现紧张的状况,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资源浪费和资源短缺现象并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的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据调查,每年的非农建设所减少的耕地面积在整年所有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占据的比例至少为30%,尤其在城镇周边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优质耕地,这些损失是难以用开发出的荒地来弥补的。二是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耕地面积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当前,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虽然各地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对土地实现了”占补平衡“的管理,补充了新增耕地,但是新增耕地的质量也不过关,这必然会影响到农民的收入。三是当前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建设的速度,忽视了建设的合理安排与规划。在建设中没有对用地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现象较多,另外农村的居民点不集中,呈现分散状态,一户多宅、空心村以及超标用地现象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1.3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2、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的对策分析。 2.1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事实上已形成超标准的建房用地,原则上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除。对于房地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2.2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2.3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并重,严格土地的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组织征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法按规定足额补偿到位,切实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仅要看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应当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土地。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农村的征地问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土地的补偿费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学的现象严重,这也是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农村的持续发展,应当严格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公益用地与经营用地征地补偿,结合当地的土地市场价格,使老百姓得到应有的补偿。全面考虑本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并按照最低生活标准赋予土地应有的市场价值。 2.4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查违法占地的行为,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占用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虽然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农民的土地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农业的经营效益不高,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物价持续上涨,农民的土地创造出的净利润降低,仅仅依靠土地的收入难以维持生计。农村的医疗、养老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盖面较窄,失去土地的农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国家应当加快建设并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真正的落实,尤其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优先的考虑,保证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农民大多数没有技术、文化索质不高,少i没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经营之道,在就业方而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保障机构,对失去上地的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其就业,使其生话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索质,有利于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3、结语 农民的权益自接关系着国家的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发展和生存的基础,自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农业发展中,应当强化上地答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基层的一部份,应当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转变思想,切实的落实国家的相关上地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论文:测绘工程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测绘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各种先进测绘技术在土地测绘中进行应用,不仅能够获取到更为精准的土地信息,而且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和高效利用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保障。基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探讨测绘工程在土地管理及利用中的应用,以期能为以后的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测绘工程;土地管理;利用 正文: 1、测绘工程关键技术 1.1、GPS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GPS技术已经开始在地理信息的测绘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目前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手机地图就是借助GPS技术所建设起来的。从这一技术的应用环境来看,准确的定位功能可以让这一技术在陆地、在交通工具和航海领域得到充分的运用。准确化的定位功能也可以让它在测绘工作中发挥出自身的功能。因此,应用范围的广泛性成为了这一技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性。在对GPS技术的作用机理进行探究以后,我们可以发现,定位系统在GPS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将定位系统应用于测绘领域以后,测绘人员可以利用好以下两种方法来进行测量。①工作人员可以借助系统所发出来的信息来对与之对应的测量方式进行应用。②测绘人员在对GPS技术进行应用的过程中,也可以从它的自身特点入手,在对发射中心与用户之间所发射的信息之间的差距进行测量的方式来开展测量工作。 1.2、GIS 这叫做地理信息系统,是一项采用目前的计算机图形和数据库技术来处理地理空间和有关相关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它能够利用各种颜色的平面直观图将地形中的各类事物区别开来,把有关信息通过屏幕显示出来,为现代地形测量测绘提供重要数据,用来对地形进行合理规划、评价。在信息技术不断革新的过程中GIS技术也不断提高了系统集成技术和智能系统有关技术,为地理信息系统在现代地形测量测绘技术中发挥作用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1.3、遥感技术 所谓的遥感技术也就是利用人造卫星、飞机等飞行器通过电磁辐射,实现对有关地理环境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以此满足有关的测绘工作实际要求。现阶段,遥感技术已经普遍的应用在了土地资源的勘查测绘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效率,还满足了现代化城市经济建设的相关要求。土地管理具有高精度、连续性和综合性,遥感技术关键部分是监测精度。有时土地状况会不断变化,为获得精度需要,测绘人员要结合土地利用图进行对比,把城市人文、生态指标都纳入土地测绘资料。如果要求的精度较高,则需要GPS高分辨卫星影像补充。遥感技术应用在土地测绘上最重要的是提取变化信息,以固定土地资料和时段内产生的变化相关量来提取变化信息,再进行时间差计算,得出土地变化规律,可为日后整体规划提供参考。现阶段,在航天航空对地面的观测已获取地面实际信息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土地测绘工程中积极应用遥感技术可以全面准确的提供工作信息,其作为一个新型的土地测量技术手段,可以切实有效的提高土地测量工作的准确率,并且现阶段在一个数字化的发展时代,遥感技术已经得到了很广泛的应用。 1.4、其他现代化测绘技术手段 1)摄影测量。地籍测量过程中的摄影测量技术应用,可以提高测量水平,绘图速度非常快,而且测绘质量比较高,具有精度高、价值大等特点,具有较大的商业应用价值。2)数字化内业扫描及测量。该技术手段的应用,无需室外作业,仅需通过室内操作即可。然而,该种作业方式需要有基础原图,经扫描形成数字化采集模式,将预先测量的界址点坐标数据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之中。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进行详细的测算。比如,对街坊、街道调查编号,对座落、地名、门牌号以及层数和构造等详实标注,对其中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3)现代测绘技术。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测区状况、作业单位以及适用环境等情况做出经济、高效的测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现代测绘技术手段,较之于以往我们可通过对各种地籍测量技术的应用,其特点正朝着专业化、数字化以及网络化方向发展。 2、测绘工程在土地管理及利用中的应用 2.1、进行土地规划设计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为了可以很好的节约土地资源,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目,对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调整和分配方案。在土地规划和设计,首先需要做的和相关的信息收集所有的土地,整理和分析工作。这类信息,不仅能为土地规划和设计的后续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也要明确土地性质,以确定质量,在后期开发过程中,可利用的土地面积和土地面积是不可用的,确定预留用地的具体范围,适合土地利用和各种城市发展。 2.2、在城市地籍测绘中的应用 图解法、部分解析法以及解析法是城市地基测绘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主要方法。正确掌握地籍测绘相关基本作业步骤,对于提升城市地基测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工作程序如下:将基本控制测量应用于测区中;控制测量在地籍图根中的应用;测量碎部;清绘整饰地籍图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测和修侧;最后是输出地籍测量成果。 2.3、在城市不动产测绘中的应用 实测成图是展开城市不动产测绘的关键途径,而另一种方法就是编绘成图。航空摄影测量法测图、平板仪测图和野外数据采集数字化测图是实测成图的三种重要方法,在实际进行测绘工作的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应从整体入手,逐步向局部地区展开测绘,并首先进行整体控制,最后才可以展开碎部测量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城市不动产测绘工作质量和精确性。 作者:李春梅 单位: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 土地管理论文:土地管理制度问题及对策 摘要: 从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对农村经济发展及土地的充分利用方面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力。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大陆开始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现今这一制度取得了不少的辉煌成就。社会发展,时代不断进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上也表现出了诸多缺陷。本文将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些许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意见。 关键词: 土地管理制度;矛盾问题;对策 几十年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不断地发展变化着,人们对传统意义狭义的土地制度理解上已经改变,注重对土地管理制度广义概念上的理解,特别是我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这一制度改变了农村旧的经营管理制度,解放了生产力,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国家管理制度得到重视的同时,土地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新形势下产生了新的土地发展关系。一方面土地管理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的变迁另一方面也表现相对不足的地方,其中突出问题就是农民收入增加的减缓,主要原因即是受到制度的制约,所以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我们还要进行积极地改革,解决现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农民各项收入都能得到快速地增长。 1我国现今土地制度 目前我国土地制度已不是狭义上的概念,不是人们理解的仅仅局限于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更是一种广义上概念,实际意义上它不仅是一种法权制度,还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反映出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广义上的土地制度囊括了一切土地问题,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及土地利用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2我国现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矛盾问题。我国《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及《民法通则》都有条例明确表明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土地所有权里的“集体”一词定义较为模糊,没有指定是哪一级别的集体,就会有土地所有者上的缺位,加上土地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清晰及农民们各自的不同理解,土地权属问题更是形成了混乱的局面,农民对土地使用权上会产生许多疑问,这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土地经营的热情,可能就会导致土地的荒置,土地盐碱化、沙化、荒漠化等恶劣现象逐渐加重,笔者身处内蒙古,目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矛盾尖锐,亟待政府进行来改变这一现状。 2)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使用率的矛盾问题。随着科学的进步,时代的不断发展,现代农业较多已经开始采用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模式,规模化生产加大了农业生产规模,专业化分工则是生产组织内部的资源的优化配置,两者的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进而使农业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时代变迁而目前我国沿用的《土地制度法》是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制定的,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弊端与漏洞,土地承包时在土地使用审批管理方面有所偏重,缺乏与土地经营管理有关的明文条例,土地有偿期限抵押、转让、出让等方面规定也比较含糊,对现在的土地承包经营不能起到统一规范的作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已经不适合现在市场经济的需要,土地不能通过市场而流动,整体来说土地没有真正流转起来,应运而生了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使用率的激烈矛盾。 3)农民利益与征地补偿制度之间的矛盾问题。我国《物权法》里确定对农用地进行补偿范畴主要有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农民其他方面的损失不予补偿。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的倍数来进行补偿的方式,没有体现出土地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从而导致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更没有体现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不符合现今市场经济规律,实属不完整的补偿标准,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显得很不科学。 3讨论问题的对策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国土资源为前提,为了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快更好的发展农业经济,我们必须要制定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土地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核发证书还没得到全面的开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政府强占土地所有人的地权,国家可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发给土地所有者地权证,对全国土地进行统一编码的工作,积极全面负责农村用地的分配、经营及管理。同时国家应建立土地调查机构,并派监督人员对土地调查机构人员进行监督,进一步健全且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全方位且准确地提高国家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掌控。 2)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改变农村用地的抵押权的现状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比如农村用地可以抵押的话,即能保证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这样一来其一可以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其二可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面对前面阐述的相关矛盾,能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土地在集体范围里的自由流转,以“依法、有偿、自愿”为原则,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看准时机实现农村用地在农民间的自由流转与规模经营。 3)继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依据市场原则,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依法给予公平补偿,增加农民收入,其中公平补偿是按照反映出土地真实价值的市场价格标准来进行的,补偿标准制定后,还要全面考虑,即有土地用途补偿,又要有土地用途转化后的补偿差异,着实充分为农民的生产权益和发展权益着想。 4结论 结合上面的阐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与农民密不可分,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要切实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文中对我国目前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些许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可行的对策,希望能给有关工作人员一些建议。政府工作人员在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时,从农民利益出发的同时还要把各条款落到实处,最后达到促进国家农业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作者:韩飞 单位: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国土资源局 土地管理论文: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反思 摘要: 土地资源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财富,从建国以来,中央政府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本论文通过对当前阶段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分析了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失灵的原因,提出了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构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土地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现状反思;重构措施 1.当前阶段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概述 1.1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 《土地管理法》以及《刑法》作为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依据的主要标准,明确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目标,即保护耕地以及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在保护耕地目标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参考《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度,从而进行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例如,加强土地管理制度的专业化,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体系;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防止在农田使用过程中对农田造成损害;关于农田的占用,应按照相应农田占用管理制度,依据对农田进行占用补偿;就区域性范围内,应保证耕地面积与其他地域面积达到一定的平衡,具体到每个农村时,应保证每户一宅的实施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目标实施阶段,主要通过《土地管理法》的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对土地进行管理。即在管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过程中,可根据管理法进行乡镇企业的建设工程,同时农村居民也可进行居民住宅的建造,并且可以建设农村公共设施或者公共事业。但是对于一些非农的建设工程,或者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对土地进行建设,需要向有关部分依法申请土地的使用权。 1.2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我国每年耕地面积的减少数量在逐年上升。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的计划指标提前完成。导致中央政府迫于土地使用的形势修订了《1997-2010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其次,虽然中央政府在进行国有土地的管理时,对土地的供应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常常出现以下情形。例如,在占用土地的阶段,占用的土地面积远超于实际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并且存在将较好的耕地作为劣质土地征用,甚至出现乱战滥用的问题。最后,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农村土地市场进行依法制止。但是从另一角度来说,农民也失去了对自家农地进行自主开发的权利。部分农民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只能进行违法出租或者使用其他用地。而对于大部分的农民来说,只能通过外出务工来解决发展的问题。这就造成城市的人口在逐年增加,城市的各种资源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城市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并且房价也越来越高。而相对于城市,农村则逐渐败落,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降低。加大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差距。 2.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失效的原因 2.1政府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存在冲突 尽管在建立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初始阶段,政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国家耕地面积的数量区域稳定,从而保证国家能够生产出满足全国人口生存的粮食。在此基础上,加强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增强地域性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市场中的地位。同时建立严格的土地有偿出让管理体系,增加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利,防止地方政府剥夺土地所有者使用的土地的权利。然而在具体实际执行阶段,通常会由于各种外界因素而对制度进行各种调整。例如,在我国社会经济下滑阶段,地方政府要保障经济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从而稳定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阶段,则需要不断加强农耕土地的占用情况。整体来说,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与现实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冲突。 2.2地方官员过分提升自身利益 地方官员为提升自身的发展机会,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官员通常在进行土地占用的招标阶段,会尽最大程度的保护本区域的耕地保护指标,同时从各种途径获得建设用地的指标。而对于省级官员来说,只是相对的作为耕地保护责任人,定期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但是只要地方政府能够达到地域耕地保护目标,省级人员没有直接的动力去检测地域耕地保护目标的具体位置。 3.中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构 3.1确定国有和集体土地的产权 通过研究表明,只有将耕地的使用权利具体到每个农民,才能避免各种外界权利的侵犯。作为国家的主人,公民只有保证拥有并且能够切实的使用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土地管理者以及地方政府执行者才不会随意占用自身的财产。 3.2通过比例原则提高土地管理的转变效率 在转变中央政府土地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应按照具体的比例原则进行具体转变改革。例如,必要性原则。即政府所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用到具体的实施目标这一过程是必要的。同时不允许存在其他各种形式的措施方案进行替代。相称性原则。即政府在保护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对其他公民或者组织使用土地的权利进行制约,同时应保证粮食安全与城市化建设之间的相对平衡。 作者:窦金野 窦国友 单位:辽宁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 辽宁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清河门分局 土地管理论文:我国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的作用 【摘要】物权法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须的财产法,土地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物权法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土地的物权并不能紧靠物权法规定,而需要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对土地物权制度都有着明确的说明,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彼此相互作用也存在制约。笔者就对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以促进不动产市场更好地运用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市场 1土地管理法对物权法的积极意义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重要的财产法,指的是依据安全与客观公正的原则支配财产,实现财产的流通,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交易在本质上都是权利间的交互,物权法则是对财产权利进行了规定,确保权利间的交易可以实现公正公平。 1.1促使物权法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任何交易都是物权的交换,而维持物权交换的公正性对于维持市场经济顺序是极为重要的。物权法的目的就在于保证财产分配与财产流通的公正客观性,土地作为重要的不动产之一,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土地物权也成为了目前最为重要的物权种类之一。物权法中对土地财产权的变更交易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土地物权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作为民法而制定的物权法虽然在你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征收土地后的补偿政策,但是仍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国当前对土地的使用多是通过国家征用,将土地的产权由农村集体转换为国家所有,但是征用方式却没有给予明确,同时对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产权变更和交易也没用明确的指示[1]。因此,物权法在土地产权的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足。土地管理法对物权法有着一定的完善作用,为物权法的使用提供了依据,同时明确了土地产权的变更及交易方式,使土地产权管理更具针对性。 1.2土地管理法为物权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物权的基本原则,这为物权法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及使用权,对于土地产权来说,指的是对土地的物权或是设立在土地物权基础上的物权,因此,对土地物权的法律规定在不动产物权中占有重要位置。相较于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更具重要性,就我国现阶段对土地产权的管理情况来看,我国在尚未制定物权法的前提下,便预先设施了土地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物权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不动产财产权利,这为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制定提供了依据,有助于物权法的制定与进一步完善。 1.3推动物权法的发展 我国领土面积较大,耕地总体面积也比较大,但是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人均耕地面积不断递减,特别是近几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耕地面积逐渐缩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与颁布明确了对耕地的保护规范,在基本农田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等非耕地时需要上报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在相关部门审批后再转化为非耕地,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起到了保护作用,规范了耕地使用,避免耕地建设的不规范[1]。耕地虽然归属于不动产的一种,但是土地管理法对耕地却起到了强制保护作用,使其免受物权法中人可以随意处置的破坏。因此,在土地管理法的约束下,耕地成为了一种特殊的不动产,能够享有一定的保护政策,同时土地管理法也明确了不动产产权的交易流通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物权法的发展。 2物权法对土地管理法的积极意义 2.1对土地管理法的指导作用 物权法中的物不仅指不动产,也包括动产,而不动产中土地是为重要的一部分。物权法中对土地产权的一些规章与原则对土地管理法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物权法的指导下,土地管理法可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不足。土地管理法中要求在土地产权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详细登记,也就是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对不动产的变更手续进行明确规定,这也是使得土地登记成为了一种管理方式,只停留在表面,在土地产权变化中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在土地产权变化中无法达到预期目标[2]。在物权法中针对这一问题有专门的一章“不动产登记”,在这一章节中明确指出了只有经过具有法律效应的登记手续才可以进行物权的变更、转让等,土地管理法中则明确指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土地管理权与经营权归村民委员会所有,物权法中则更加具体化,集体所有的不动产产权归属于其成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每一位集体成员的利益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会定了集体内的所有成员具有维护集体产权的义务,因此,物权法既明确了集成成员的利益,也明确了其义务,这对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2对土地管理法的补充作用 物权法对土地管理法除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土地管理法也具有一定的补充完善作用。我国在征收农村土地产权时,土地管理法仅根据建设需要,要求国家在征用农村土地时给予其与土地相等价值的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公众利益,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认为只要给予征收土地的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就可以,但是未能明确解释公众利益,这也导致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建设与城市发展不规范征用农民土地,破坏了农民的实际利益[1]。物权法便对土地管理法的不足进行了一定的补充,指出以农民公众利益需要为目的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这里的征收土地是以农民公众利益为征收土地的前提,同时明确了土地征用的流程,要求征用流程可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土地产权,同时也规范了相关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时的手续,避免发生地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而引起的公众利益被破坏的问题。物权法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条件,为增添了安置费等,以保证农民土地征收后的正常生活。 3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相互制约 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虽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补充,但同时两者间也存在一定的制约,在一些条款上两者存在一定的矛盾,比如,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建设用地的范围既包括国家所有土地,也包括为农民公共利益而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物权法则认为建设用地只包含国家所有土地,其范围远小于土地管理法中的建设用地范围。土地管理法中指出,为建设农村公共设施或保障农民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地,但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却未不受物权法约束,这也造成了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间的矛盾[2]。 4结语 土地产权是个人产权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因此,关系到土地产权的土地管理法与个人产权相关的物权法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两者既彼此作用也彼此制约。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个人产权将会更加重视,土地产权也将会进一步规范,因此,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必须相互协同,彼此补充完善,尽可能地实现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的统一,进而更好地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根本利益。 作者:陈羡洁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土地管理论文:土地管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强化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问题的整改落实,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举一反三,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廉洁高效、敢于担当的管理队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和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查找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结合我市土地管理情况,参照去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重点和其他市州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纠正。 1.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寅吃卯粮”、建设用地规模超规划计划控制规模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的严肃性。 2.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重点查找少批多征、超越权限批地、未批先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少数地方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套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维护群众权益。 3.建设用地供应方面:重点查找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违反《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违规“毛地”出让建设用地和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供应建设用地,违反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规定低价出让建设用地,违规向限制类、禁止类行业供地,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办证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4.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方面:重点查找用公园、绿地、广场等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抵押,用未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土地抵押,高估地价抵押,以及重复抵押、直接办理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抵押、挪用土地抵押融资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规范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5.耕地保护方面:重点查找耕地面积有所减少、质量有所下降、耕地保有量低于目标考核量、基本农田划定不合规、基本农田闲置荒芜、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不实等问题,深化整改落实,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 6.存量建设用地规模较大方面:重点查找建设用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后续整改工作,着力盘活利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7. 违规使用土地方面:重点查找用地单位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用地违规行为,深化整改落实,依法依规组织查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8.工业企业用地方面:重点查找工业企业用地容积率和投资强度不达标、开发强度不够等问题,督促用地企业限期整改,完善工业用地评价、考核、监督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工业企业土地开发强度 同时,配合财政等部门,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违规减免、返还、少征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挪用、套取土地整治资金等问题。配合发改等部门,向社会公布开发区评价成果。 (二)着力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结合职能转变、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着重从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两个层面入手,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范计划管理,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管理。 2.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研究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积极研究解决用地审查报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稳增长用地需要。 3.完善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供应程序,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加强闲置土地监管,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探索土地供应前期开发政策。 4.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5.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强化国有土地资产保护,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工作。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储备融资政策等。 推进建章立制要遵循部、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政策协同,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从确保国家和省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的层面加强研究,进一步推动制度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方案与部署阶段。市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各区市县、园区局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迸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从制度建设上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将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同时,市局有关责任科室要根据分工要求,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整改报告阶段。市局梳理汇总本级及各区市县、园区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局“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另文通知)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来,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 (二)从严从实实施。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围绕建章立制,要注重问题导向、充分调研论证,把准实情,提出实招,务求实效,着力破解难题,提升支撑服务能力。 (三)统筹安排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立足现有工作基础,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统筹部署,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情况、分类推进。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需要完善制度政策的,短期内能出台的要尽快出台;短期内难以出台、需要通过改革和立法完善的,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争取列入立法、修法计划。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要与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论文:土地管理低碳经济论文 1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1.1有利于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从大气二氧化碳排放来源看,土地利用变化是仅次于化石燃料燃烧,是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又一要素。从碳排放的分类来看,土地利用碳排放可分为土地利用类型转变产生的碳排放、土地利用类型保持产生的碳排放和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上所承载的全部人为源碳排放等三类。通过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制定政策有效开发、利用及管理土地资源,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利用低碳化,有效减少土地利用碳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研究表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减少碳排放的潜力约为常规低碳政策的1/3,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 1.2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目前,我国三次产业中,工业的比重偏高,服务业比重偏低,工业内部结构中,又以高碳的重化工业为主,比例达70%左右。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推进阶段,大规模的建设需要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供应,这些“高碳”产业是我国当前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其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以此为理由,千方百计地推进重化工业的发展,我国的资源支撑不了,环境容纳不了,更何况还要给子孙留有足够的资源和空间。因此,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把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通过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鼓励发展低碳产业,逐步限制高碳产业发展,减少单位GDP的资源量和环境代价,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1.3有利于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建设“两型”社会是缓解我国资源环境压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节约土地资源是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和关键,因此,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解决经济建设和资源环境的体制性矛盾,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构建低碳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 2.1控制高碳产业建设用地总量 不断抑制高碳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总量,在用地审批过程中进行严格限制,与此同时,给低碳产业发展项目给予用地上的支持。具体到操作环节,土地供应参与低碳经济建设主要是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这两个手段来进行调控,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可以为低碳产业项目在总量和布局上进行安排,并用规划图件和相关调控指标的形式来表现。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各地区低碳产业项目的年度用地,严格限制新批准高碳项目,限制向高碳项目供地,以此来调节高碳经济与低碳经济的用地总量、结构和速度,以降低高碳经济的用地比重,促进低碳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2及时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构建低碳土地管理制度,发展低碳经济,要注重及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控这一重要手段。具体的手段可以从减少碳排放和增加碳汇两个方面来实施。其中增加碳汇的土地管理手段有:积极植树造林,增加林地的比重,提高森林覆盖率;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落实退耕还草工作,增加草地面积。减少碳排放的土地管理手段有: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尤其是废弃的工矿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区域内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管理,做好开发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倡导农地施用有机肥以及秸秆还田,减少农业碳排放;构建土地生态补偿机制。 2.3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土地储备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项目用地 制定促进低碳发展的土地储备政策,逐步回收高碳项目用地。政府为了给城市发展留足空间,除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外,政府还可以运用土地整理、土地置换等土地政策工具,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依据土地储备政策接收其项目用地,以供应土地一级市场。 2.4创新低碳产业项目土地供应方式 针对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及可支配资金的最大化考虑,倾向于采取对不同用途土地采取不同出让方式的差别定价策略。例如,对于商业、住宅用地倾向于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追求一次性收益,而对于工业用地,地方政府看重的则是工厂建成之后给本地区带来的GDP、税收、就业等政绩利益和长期收益。为此,不惜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以至负地价,以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为此,2007年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文,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对于低碳产业项目用地,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了一般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土地。 2.5充分发挥地价杠杆作用,支持低碳经济项目 对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项目用地,若在一级市场获取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若在二级市场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在转让税费方面给予优惠,通过土地价格和税收政策积极引导资本和资源向低碳方向转移。对于低碳产业项目的用地,除了可以在土地价格、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外,政府还能制定政策在土地信贷、土地抵押等方面给予支持。此外,可以简化低碳产业项目融资用地审批。 2.6改革考评体系,增加土地供应的碳排放指标考核 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地方政府官员考评体系,形成发展低碳经济的倒逼机制。在考评体系中增加碳排放指标或绿色GDP等指标,全面评价区域主导产业用地碳排放状况,招商引资过程中低碳项目比重,促进土地供应向低碳产业倾斜。 作者:霍迪 刘贵峰 单位: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土地统征工作站 土地管理论文:物权法对土地监管机制的影响 本文作者:朱颉1高丽飞2作者单位:1廊坊市国土资源局2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 使土地权利制度进一步完善 从制度层面上看,土地制度涉及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土地制度中,土地权利是土地市场交换的客体《,物权法》对各种土地权利的完善直接推动了土地市场的发展。《物权法》使土地权利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土地的产权代表,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设立,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及地上附属物的归属问题等。《物权法》显化了土地资源的资产特性,揭示了土地作为不动产是物权所有人的权利客体,明晰的资源产权和有偿的使用制度的确立必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解决了由于产权不清、主体不明等引起的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比如《,物权法》详细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用益物权,这些规定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一项空白,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使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加稳定、明确,从而有利于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另外,《物权法》还确立了土地用益物权的基本体系,使中国土地权利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有力监管 《物权法》的实施,使土地市场化更加深入,《物权法》对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还表现在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有力监督方面。《物权法》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这一规定在充分肯定我国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从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一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强化土地市场监管,深入推进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物权法》首次将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写进了法律,扩大了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范围,第一次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制订全国统一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既是落实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有利于规范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动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国有资源的过程中,要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理念,不但要运用传统的行政手段,还要具备民法意识,比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征地审批、土地招拍挂程序中应当更多地引入民法中的合同和竞争机制,从而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变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来看,《物权法》既有对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的继承,又作出了许多创新性规定,有利于推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为下一步土地管理法规体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推进《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登记条例》、《征地条例》、《土地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论文:国土局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了把整改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使整改工作目标更加清晰的、要求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实施更加到位,根据《*县开展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县国土资源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格执法监管,维护群众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是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要按照总体布局、重点推进的原则,抓好突出问题的解决,根据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逐步推进。既要抓突出问题的解决和体制机制的完善,又要抓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执行力的提高,既要抓当前问题的解决,又要抓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推进;既要抓机关和事业单位反映出来的问题,更要抓基层普遍关心和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切实保证整改事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真正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三、目标任务 以“坚持科学发展、依法管理国土资源”为主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重点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等工作,扎实整改,力求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四、具体安排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从7月1日开始,到8月20日左右结束。 (一)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各支部整改方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把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整改方案要做到“五定一建一公开”,即定整改落实的事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建整改台帐,向群众公开。一要明确整改重点。把征求意见和分析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梳理,一项一项列出来,提出整改措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纳入整改落实重点。二要明确整改责任。对需要整改落实的重点问题,要从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完善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办法,增强整改落实的实效性。要注意落实责任,对整改落实的工作由谁主管、由哪个股室或哪个单位办理、由谁来完成、完成不好怎么办,都要作出明确规定。三要确保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责任科室和责任单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公示,并采取相应措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努力解决的问题,要列出大体的时间表,并跟踪问效,逐步予以解决;对于那些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各单位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重要事项要作出公开承诺,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监督。各单位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审阅把关后,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局整改方案经局党组审阅把关后,报县委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二)切实转变作风,集中解决问题 各单位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有效防止在集中整改过程中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要解决执行力不强、政令不畅、行政效能低下、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通过强化问责治庸,保障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要在前段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基础上,根据整改落实方案,集中力量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办几件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好事,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根据当前形势的变化,着重解决影响和制约国土资源事业较快发展的思路、措施等问题以及涉及政策层面、本单位职能范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失地农民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大解决的力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扎扎实实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着力完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等突出问题,逐步形成保障和促进城乡一体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借鉴调查研究的成果,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现有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要重点围绕县委提出的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市场体系、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等方面做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四)认真组织测评,做好总结工作 1、搞好情况通报。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人民群众对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人民群众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人民群众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的满意度。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人员一般应有本单位党员、基层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代表以及直接服务对象的代表。测评结束后,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测评结果;要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对多数群众不满意的科室和单位,要及时“补课”,限期整改。满意度测评可结合情况通报同步进行。 3、抓好总结表彰。各单位要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做法、效果、经验、典型以及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局专题总结报告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后,局党委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思想认识有新飞跃、解决问题有新成效、创新机制有新突破、科学发展有新局面的单位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给予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整改落实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出成果、见实效的关键阶段,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更加关注。各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精力抓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股室、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掌握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保证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健康开展。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制定整改方案的指导,并督促所在单位抓好整改方案的实施,确保整改落实阶段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搞好思想动员,增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转段动员会议,总结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对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搞好思想发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搞好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成果经验、生动典型和实际效果,切实增强舆论宣传的感召力和感染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坚持领导带头,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 局领导要带头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效率,要求各事业单位做到的,局机关首先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党员和群众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好。通过领导和党员干部带头整改落实,发挥表率作用,推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坚持依靠群众,扩大群众参与面。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等各项工作,都要注重扩大群众参与面,主动邀请本单位党员、基层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组代表以及直接服务对象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坚持并创造性贯彻群众路线,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集思广益制定整改方案,凝聚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群策群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当前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各单位要切实把握好时间,把握好进度,处理好工学矛盾,统筹抓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其他各项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激发出来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推动国土资源事业较快发展,确保群众生活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正确处理抓好机关自身学习实践活动与抓好下属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实践活动和抓好普通党员、一般干部学习实践活动的关系,正确处理集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切实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引向深入。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强化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现时思考 摘要:为了提高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公立医院市场竞争力,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强化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了简单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固定资产管理作为医院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并且是保证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对强化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有其必要性。 一、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资产确认不规范 在现有的《医院财务制度》中,规定:一般的基础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性的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以及在使用中,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等,这些都应该作为固定资产。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医院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来分析,一些单位并没有将这些资产列为固定资产范围内,甚至有一些单位将一些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但是价值没有达到规定的价值标准的同类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极大的不规范。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医院并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去管理和做事,有的管理过于粗放化,有的管理则过细,比如把低价值的物品纳入固定资产,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极易导致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错误。这样就会导致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范畴的没有纳入其中,而没有必要纳入固定资产范围的物质却计入其中,从而大大影响了固定资产管理效率与水平。 2.资产价值与实际不符 现行的医院管理制度中,要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这些需要直接计入专用基金的范围。而且,实际的工作中,如在购置相关的设备时,又会在专用基金中支出,这在很大程度上无法了解到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进而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也是无法真正了解清楚,简单来讲,就是缺少一个可以反映资产磨损的会计科目。在这样的管理环境下,资产假象的现象就会频繁发生,比如一些医院的高精度医疗设备,在还没有达到折旧年限时,就以陈旧过时将其作为折旧设备,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发生损失。 3.缺乏有效监督与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最为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管理制度上存在着问题。根据目前我国医院的制度管理情况来分析,不论是从制度建设问题上,还是从制度执行情况来讲,其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医院存在的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比如设备的盲目购置,最终影响到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结余的调节。 另外,固定资产管理模式的落后也是导致其缺乏监督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医院目前仍旧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方法上,比如由总务部门、财务部门、器械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大大降低了资产管理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 固定资产利用率不高主要表现为以下现象:一些部门购置一些闲置的器械,如饮水机、空调、病床以及办公桌椅等,而还有一些部门是根本不考虑资产的调配问题,直接购置新的器材和设备,比如一些设备稍微有一点故障,不考虑维修,就重新购置,这些,不仅会造成设备器械的闲置,而且加剧了资产的浪费。尤其是在当前这个无序化竞争的市场环境与竞争背景下,医院所面临的压力会不断的加大,而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可以保证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优势。 5.权利责任划分不清楚 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权利责任不明确,比如对于科室的固定资产,在进行职位调换时,对于资产并没有进行移交处理,有的会不经上报财务部门自动报废,有的则会物随人走,又比如,在借用仪器或者是设备时,也只是简单地凭一张私下的借条,完全没有规定办理相关出库入库手续,而且,对于一些离职调动人员的固定资产移交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1.加强固定资产盘点清理 在医院管理制度中,明确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需要直接计入专用基金的范围,因此,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相关设备购置管理,列出专用基金中,以便于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到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从而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正确的评定与估算,比如可以专门设置一个可以反映资产磨损的固定科目,优化固定资产管理环境,一方面,既可以杜绝资产假象的发生,比如医院购置的高精度医疗设备,必须要在其达到规定的折旧年限,才可以将作为报废或处置设备,从而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加强固定资产的核实管理,要进一步了解资产采购、审批等流程,根据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资产转移相关的手续等等,并对资产进行盘点,如果之前年度没有进行审计,那么有必要进行全盘;如果以前年度有进行审计,那可以选择当年新增的资产进行盘点,比如可以导出会计账,核实账上与盘点的额,确定入账的准确性。 另外,要根据现有《医院财务制度》,加强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盘点与清理,对目前我国医院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要保证单位将规定的所有资产列为固定资产范围内,尤其是一些价值达到规定的价值标准的同类物资,一定要计入固定资产中,从而有效地控制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发生。与此同时,需要财务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去执行和管理,实现精细化管理,管理不可粗放化,也不可以过细,如一些低价值的物品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不需要纳入固定资产,这样,既可以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避免不必要错误的发生,从而全面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率。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要想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解决管理制度的问题,需要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从目前医院的具体情况入手,分析制度管理中不完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深化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优化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通过制度管理,最终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效性,并且可以解决资产结余的问题的处理与调节。 另外,改善现有落后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加强固定资产监督和管理,将医院总务部门、财务部门、器械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一一进行科学划分,增强管理的独立性,从而确定资产管理的权威性。 3.明确权利与责任 对于固定资产权利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需要从管理制度出发,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权利,规定具体的工作范畴,做好交接处理,尤其是对于相关人员的职位调换时,必须要根据管理规定,加强资产移交处理,同时要上报财务部门,同时,对于借用仪器或者是设备时,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库入库手续,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离职调动人员的固定资产移交的有效监督,针对这一点医院可以建立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与工资挂钩,做到奖罚分明,从而更好地实现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人员由管理财务的院长(副院长)、各职能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该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及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审定大型资产采购计划,提高设备使用率,加强对资产的有效配置与调度,从而推进资产管理的深入进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固定资产管理作为保证公立医院保持市场核心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法,必须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目前医院实际出发,健全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从而确定公立医院的健康持续发展。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浅谈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 摘要:公立医院作为政府与基层民众改造的一个桥梁,在社会上具有关键性作用,实物资产管理作为公立医院管理的核心,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有着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作用。因此,本文从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的作用、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三方面进行浅谈,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公立医院能够健康的发展。 关键字:公立医院 成本控制 政府 资产管理 公立医院实物资产在成本费用领域中具有关键性作用,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加强医院实物资产管理是医院成本费用控制的发展趋势,公立医院作为政府与基层民众之间改造的一个桥梁,在社会上具有很高的意义,基层民众对公立医院的评价与政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方针息息相关。近几年来,民众不断由生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中之重,医疗成本的降低与有效控制也成为了公立医院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为此,医院应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构建完善的医院管理体系,提高对实物资产管理的有效性与规范性,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管理的部门应一环扣一环,统一且集中。公立医院应规范医疗经济支出活动,提高科学技术与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的作用,使其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并能用以服务社会,创造价值,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成长。 一、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的作用 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是医院经营管理的范畴,而医院的成本费用是医院财务费用管理范畴,两者有着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作用。实物资产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成本费用支出是否得到有力的控制,所以实物资产管理在成本费用控制中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医院实物资产是医疗部门在整个运转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它贯穿着医疗企业的全部,是医疗业务运转顺利的核心。它具有种类繁多、成本较高、使用分散、保护难度高的特点,在医院所支出的全部资金中占较大的比重。实物资产是否得到充分的利用,反映出这个医疗单位管理制度的优劣以及工作的高效性,对一些重要的评价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实物资产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医院开源节流的有力方式,是医疗的责任、政府的权力、民众利益三者合一的集中体现。近几年来,我们通过计算机工具,利用强大的网络和科学电子技术自行研发出一系列的医疗设备,不仅使高值耗材的外购资金占总体医疗支出资金的比重很高的现象得以改善,还从方法和手段上有效地节省了成本费用,使得医院的医疗成本和运营成本得到了有力地控制,切实地提高了医院的整体效益。优化实物资产管理流程也能使得成本费用得到控制,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于供应商的网络平台,优化采购流程,降低运行中产生的成本,网络上的快速统计数据的功能也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实现数据的共享与统一,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运行工作的效率。 二、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众普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证明了当代社会医院管理中存在了较大的医患,尤其是政府所建立的公立医院,这些公立医院近几年来医疗成本逐渐增大,经济利润来源具有一定的压力,许多公立医院为了生存而不断提高收费水平,使得民众看病变得难上加难,政府迫切需要做出一系列的调整以及出台一些有利政策来保障民众的权益。 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实物资产管理混乱,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实物资产有的因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让医疗设施遭到破坏,也造成了财产的损失;有的因为实用性不高,效益低,缺乏科学的验证造成资金的浪费。有的因为有一定的损坏但没有及时修复,造成设置的完全失灵;抑或是购买之后没有及时报上,不同的部门同时购进,造成供过于求,有的资产的有效期较短,同时购进却又在过期之前没能及时用上,让成本费用增加。第二、 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实物资产管理认识不足。政府对公立医院在实物资产管理上没有有效的监督政策,陈旧的管理制度不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要求。行政部门慵懒的作风,监督强度不够,使部分公立医院趁机加大成本流出,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同样也制约着成本费用的控制。公立医院对实物资产管理的认识性不足,没能够认识其存在的问题,使管理缺陷一再加深。第三、实物资产有关管理人员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知识。公立医院实物资产管理方式简单,有关管理人员缺乏对医疗设施、产品的认识,容易造成设施损坏,浪费。有部分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懂得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造成效率低下。第四、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存在严重不足、结构缺乏合理性等问题,公立医院渐渐缺乏其公益性,由于运行成本费用开支高,加之政府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完善使得公立医院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三、如何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深入,公立医院的管理和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实物资产管理作为医院经营管理的核心,影响着整个医疗体系的运行,影响着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上的地位,更加影响着民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可度。所以,公立医院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以降低管理成本费用是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实物资产管理者的水平,多学习,自我增值,更好地掌握公立医院的运营规律和方式,使实物资产管理到位,高效,树立良好的管理观念。 第二、公立医院领导者应深入研究医院存在的管理缺陷和问题,对症下药,对公立医院进行正确的定位,提高公立医院在医疗企业中的地位,并且能够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医院基本情况的有效政策与措施,更多地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更好地降低实物资产在运行中的损坏率,减少浪费的现象,有力地控制成本费用。 第三、政府应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和经济支持。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一定的补贴,增设更多的惠民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资金周转不足,药品费用高,药品差价高等问题。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资金支持不足,而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公立医院对外经费的来源,很多公立医院为了站稳脚,而从药品差价中提高一定的利润,这也造成了医疗成本费用高,以及民众出现“看病贵”的现象。因此政府应加强监督,同时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支持力度,使公立医院健康的发展,使民众的医疗需求得以满足。 第四、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好医疗设备,减少对医疗设施的破坏,遇到设施损坏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且采取措施及时修理好。减少对产品的浪费,对实物资产的资出要有一定的规划,杜绝浪费资源,浪费资金的现象。 在医院经济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通过领导者,实物资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内部人员等的严格看管,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使得实物资产管理呈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落实政府对提高管理的相关政策,促进医疗运行的效率和经营管理的顺利,让公立医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使得政府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让基层人民对政府有更多的认可与拥护。 四、结语 本文围绕公立医院的实物资产管理与成本费用控制进行三方面的探讨,力求提高社会对资产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的关注度,公立医院要通过有效地改造,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才能提高医疗运行的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与人民。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论内控机制与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结合应用 摘要: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2012年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的全面实施,公立医院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尤其在实务中,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环节、财务手续、管理方式、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等方面不断出现严重制约医院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有的甚至已经影响到社会保障职能的履行。本文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在采购、使用、退出及监督评价环节等的管理控制,并根据医院的自身情况制定出一套先进的会计方法,从而使医院固定资产有效利用,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关键词:内控机制;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现行《医院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我国公立医院70%的资产都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医院的经济实力和经营水平,医院现代化医疗设备的数量及医院的规模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这家医院在同行业的地位,其管理水平是证明医院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医院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积极修建医院门诊住院大楼、购进国内外先进的医疗设备,但是由于一些医院内控机制的不健全,在固定资产实现其使用价值为医院创造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凸显了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问题。 一、 公立医院在固定资产管理上的现状分析 (一) 医院在采购环节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 所谓政府采购指的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按照各级政府所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使用财政资金对货物、工程及服务进行采购的行为。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条法律的实施,不仅对政府采购行为方面进行了整理规范,而且大大地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的医院有90%以上都为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在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环节上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要求,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公立医院在固定资产采购的环节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理缺陷,如一些医院擅自作出固定资产的购买决定,采购随意性大。有的对于一些大宗商品的采购则有意躲避采购固定资产要求的集中采购目录,并且故意以零售的形式对其进行购买,更甚者为了达到自行采购的目的,将整体商品恶意分解成若干部分,然后进行分类采购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摆脱政府在固定资产采购方面的监管,从而进行人情采购、私下采购,而相关人员则在固定资产的采购过程中谋取潜在利益。这样不仅使国家财政资金造成很大程度的浪费,而且其商品的质量也存在着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立医院长远的发展。 (二) 固定资产的财务手续与内部管理制度不符 1.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一些公立医院对于固定资产购入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对于医院购进的固定资产记录不全,导致所整理出来的账表与实际现有固定资产不符,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缺乏导致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记录方面存在着缺陷。在一些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上,没有投入使用时不进行必要的处理,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 2. 固定资产处置混乱、手续不全 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只有经过所属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之后,再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医院才能对外进行投资、出租、出借。但是有个别医院为了从中谋取利益而将应该履行的上报过程省略,擅自进行投资、出租、出借,所获得的利益留存在医院供内部使用,有的直接收入“小金库”。由于固定资产占公立医院的总资产比例大,针对于较为贵重的闲置仪器设备,医院应该以市场竞价的形式进行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而实际上一些医院存在着略过报批手续这一过程,直接对其进行出售、核销。 3.固定资产的评定标准不清 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患者对于医院各方面环境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对此,很多医院非常重视医院环境的改善,并且已经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由于一些如被服、床单、家具等物品需要经常更换,一些医院为了减少固定资产的报废数量,简化财务手续将这些容易被更换的批量购进物品不设置为固定资产而是设置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像这种更换频率较高的资产往往会出现评定标准不清的现象。 (三) 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滞后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都比较滞后,一些公立医院的管理人员重视对于新设备的购置,但是对于其日常管理维护方面却不太注重,固定资产管理没有落到实处,没有设置固定资产的专管人员。由于无人对其进行管理,使之缺乏正确的使用和必要的维护,容易导致固定资产的加速损坏,对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医院的管理人员则认为医院设备仪器等物品数量大、种类多、专业性强,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专管人员的选择比较困难,加大了管理难度。有一些已损坏的设备仪器,也没有及时进行报废,而是到期才履行报废手续,管理环节避重就轻,管理制度只停留在了表面。公立医院自购进到报废全过程缺乏管理控制,陈旧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现代化的管理要求。 (四) 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些公立医院对于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缺失。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所在机构及下属人员,认真完成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而目前大多数公立医院只是在每年年终时开展一次固定资产年度清查,有的更是觉得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政府拥有其监管职能,应该由政府对其进行分级监管,医院只是拥有使用权,所以不做固定资产清查。不但如此,在对一些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的职务考核中,固定资产监督、考核方面缺乏快速有效的鼓励措施,只是单纯地对医院管理人员提出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而缺乏对固定资产的监督,从而直接导致下属部门人员误认为账本与实际资产相符就是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虽然账面上体现固定资产的保值,但实际上却由于监管的不善已经造成了设备仪器损坏,最终致使医院固定资产的流失。 (五) 现行会计制度难以反映实际情况 虽然公立医院的财务部门都已经按选定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了折旧,但是没有考虑是否适合医院本身情况。单纯地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远远不够的,如一些设备仪器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没有入账,这样仍然会导致账面与实际净值存在偏差,从而使医院实际固定资产净值偏低,无法反映真实情况。 二、对于公立医院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应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加强国有固定资产风险的防范意识,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由医院负责人负责将固定资产管理归入医院整体管理控制体系中。针对一些规模大的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专业部门,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依不同级别,分别进行适合于本级别具体形式的管理。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应与相应岗位的人员联系到一起,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落实到个人,实行具体的奖罚措施,激励责任人能够认真对待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仪器设备在使用、配置、处置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清晰区分其他类型,并将固定资产按其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对于重要的、批量购入的或高于限额之上的资产,按照制度规定划入固定资产管理。而相对次要的、数量少的资产则划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二) 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环节的管理控制 公立医院在运用财政资金时,当其金额达到购置限额之上的固定资产送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公立医院固定资产归入政府采购范围时,所应用的采购方式应为公开招标或集中采购等方式,不得以政府规定的采购方式之外的其他形式擅自进行采购,以防止相关人员从中谋取利益。医院采购贵重仪器必须通知相关的负责人、财务人员及仪器日常使用维修的专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完成相关的手续,并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归入政府采购。此外,医院对于重要的高额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集体联签的方式做出采购决定。 (三) 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退出环节的管理控制 公立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出租、出借、投资等做出严格的规定。在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维护、维修工作中安排专业人员重点负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且应当加强规范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等行为。对于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进行必要的评估或可行性论证,依据规定程序办理。所获得的收入划入医院预算,进行集中管理。医院还应该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清查,做好案存工作,以确保医院对固定资产的有效控制。 (四) 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上的监督、检查、评价 监督、检查、评价在固定资产管理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加强对公立医院内部的监督、检查、评价不仅可以使管理人员及员工能够认识到在平时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降低可能发生风险的概率,而且能够激励医院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端正其工作态度,间接地提高了公立医院的效益。而政府审计部门监督、检查、评价,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及资产方面的评估审核。社会监督、检查、评价机构主要是以会计事务所为主对其进行评估审核,三者分别以不同的角度评价医院的效益及风险,只有三者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控制管理体系才能使医院的固定资产得到高效充分的利用。与此同时,还应将医院固定资产控制管理的好坏程度、使用率等方面作为对医院相关负责人监督评价的重要指标,与评价其管理成效挂钩,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 制定一套便于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的会计方法 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一套有效的会计方法必不可少。第一,医院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科目,确定能够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情况的折旧方法。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医院,固定资产较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而对于规模较小的医院,考虑到成本相对较小,可以用年限评价法进行核算。第二,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大型修缮明确确认标准,针对不同级别和规模的医院,以单项值或固定资产原值的百分比区别固定资产增加或是计入修缮费,以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第三,由于现代医学的进步,对于医院的固定资产,特别是仪器设备很可能还在折旧期限之中就被更先进的设备所替代,这样变相加速了固定资产的损失,所以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以便情况发生时进行财务处理。第四,由于医院的一些固定资产已经出售、报废、毁损或到期进行清理,所以在医院处置这些固定资产时,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收入。但因为核算的是净值,就会存在账面价与市场价或重置价之间出现差额,所以应设立辅助账目或辅助账簿,运用资产评估及市场评估两者相结合方式来应对固定资产虚增或恶意减值,从而准确评估固定资产,为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提供有效信息。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系统,不但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使用效率,而且对保证医院良性运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最终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等都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对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医院的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教学服务、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物资基础,是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由于产权不清、制度不严等问题的存在,使固定资产在公立医院中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本文根据笔者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经验,针对固定资产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立医院 固定资产 问题 对策 固定资产的规模的大小,是衡量医院的发展潜力、医疗服务水平、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准。目前公立医院是在财政部门监督、卫生部门业务指导下运转,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侧重在医疗服务业务的指导,对资产管理比较少。由于国家没有对公立医院的资产没有有效的监管,导致国有资产在构建、使用、占有、处置等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 1.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公立医院产权不够清晰 产权不清是指国家所有权职能的行使和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不独立,没有独立的机构或部门按法定程序对医院资本的保全和增值真正负责①。公立医院所有权为国家,监督管理在地方,经营管理在法人,致使在国家的行政干预过多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机构能依照法定程序对医院资产做出保值与增值。加之地方财政、卫生部门对医院资产未实行有效管理与监督,致使医院能轻易享有使用、占有、购建、处置资产的权利,导致国有资产变为医院资产、医院资产变为科室资产、个人资产的情况。正是由于医院对产权的缺乏,对承担医院债务责任载体的缺乏,造成债权与所有权不清,直接导影响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缺乏有效规范的购置、管理、使用制度,缺乏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管理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大锅饭思想影响严重,变国家资财为医院资产,变医院资产为科室、个人资产;重钱轻物、重账轻用、重购轻管的错误思想,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资产的领用、管理无固定操作流程,无定期盘点制度,对资产的管理没有形成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和混乱的现状。 3 固定资产的采购、核算、管理脱节 目前,各家医院都使用“归口管理”,使固定资产在采购、核算、使用、管理各个环节分属不同的科室,固定资产流转过程中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在采购环节就会出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价值不符情况。例如:已经使用多年的固定资产,发票仍未送到未进行财务核算,使得固定资产实物价值大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者发票先到而资产未到,会计核算部门已经入账,使得固定资产实物价值小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核算环节,按2012年之前的医院会计核算制度医院采用收付实现制来核算固定资产,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会计科目,不计提折旧,因此从财务报表上看资产为虚增资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除了清理报废外,入账后数据一直不变,使得无法反应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在采购、核算上的脱节,给购入后的管理带来了难度。 4 公立医院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 一般说来,医院对自己的资产的管理比较严格,但是这里的资产仅限于货币资金。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则不够重视。固定资产在采购、使用制度不健全、手续不完备、审批不严格,而对管理人员来说资产不是疏于管理,就是对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执行不严; 例如:医院在申请购置设备时往往十分迫切,但缺乏科学的论证,存在严重的盲目性。一旦设备买回来后,有的由于病员少,工作开展不了,设备闲置数月甚至数年不安装使用,产生不了任何效益,造成资源浪费。 2.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1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现有的公立医院资产均为国有,要改变现有的对资产不重视、不保护的状况,从根本上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应该引入并购重组概念,使医院成为真正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医院并购是指两个或多个医院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成为一个经济实体,通常是由一家在资本上占优势的医院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医院合并重组,医院并购有利于优势医院迅速实现低成本资本扩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⑵。 2建立完善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制定和完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公立医院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按照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调拨、盘点、损坏赔偿等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杜绝管理漏洞,防止资产流失。,并全面核查医院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的配置、使用情况,依照医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各科室的资产配置数量。 建立医院资产管理系统,将全院的资产纳入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对外填报。同时,准确核查医院的``固定资产价值,要做到:资产管理应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建账建制,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固定资产核算、考核方法 2012年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弥补了以往在固定资产核算上的弊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在固定资产核算上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能够及时反应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情况。各医院应以此为契机,对前一期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引入企业加速折旧和资产减值测试等核算方法,对高值的新仪器、新设备采用新的折旧方法,以更好的适应高新仪器设备价值高、淘汰快的特点,季末或年末对固定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建立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利用固定资产使用率,固定资产回收率,百元固定资产医疗收入等考核指标,使固定资产发挥最大效率。 4提高医院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 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各种医疗活动的物资载体,是一个医院的根本,是一个医院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如何科学有效的管理固定资产,确保其安全完整并实现效益最大化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一方面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爱院如爱家;改变传统观念,树立“管物即为管钱”,“管好才能用好”的理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固定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到人。 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探析:如何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 摘要:公立医院资产与企业资产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人们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大多只是重视企业资产管理,而严重忽视公立医院等这些非经营类组织的管理。为了分析新医改背景下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本文就如何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出有效加强管理的方法,从而更好的指导实践,提高实践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立医院 国有资产 管理 一、前言 一直以来,我国各大公立医院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设定的目标均是以“保值增值”为主,这种管理目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在医疗卫生改革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尤其是在新医改方案的影响下,这种单纯以保值增值作为管理主要原则和目标的模式显现出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所以,对新医改背景下如何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于提高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将非常重要。下文就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和加强资产管理的几点措施进行分析。 二、当前我国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使用效率低 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主要表现在购置的很多仪器和设备没有得到充分使用,很多甚至长期出现闲置状态,难以在较短时期内回收建设资金。比如一台CT的价格从260万~2000万不等,若医院购买一台CT400万元,每天平均只有20人使用,那么CT检测收入约为4万元,扣除各种人工成本和材料消耗成本,一台CT的成本回收将非常困难,直接造成医院出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另外,很多公立医院缺乏资源合理配置意识,购置前未进行深入、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与经济效益分析,导致设备重复购买,造成资源浪费,给医院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登记混乱 目前,大多数公立医院均设置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限制,这些管理制度相对而言还不是很完善,而资产从申请、购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置涉及很多环节,任一个环节的忽视都会直接导致账实不符的现象。比如,购入环节:医院在登记时大多只是登记购买和国家投入的资产,而对于一些无偿调拨或者社会单位和企业捐赠的资产则大多没有登记。报废处置环节:使用科室往往只强调实物的移交而对相关报废手续的完成不够重视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执行缺乏监督,执行不到位 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均应由主管部门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或审批,比如,对外出租、出借资产,无论是财政资金购置还是非财政资金购置的设备,均应事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取得的收入该上缴财政抑或是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支出。在实际中,相关的审批手续履行与实施的事后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整理并健全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做好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首先必须有一个健全且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理论支撑,如此才能够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按照既定目标一步一步规范且顺利的开展。目前,公立医院均设置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但是大多数体制均存在人、事、资产三个方面监管混乱的现象。所以,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之前必须要对已存在的体制进行有序整理,顺好医院所有相关人员的责权,尽可能使人、事、资产三方面的监管工作相互协调。然后在整理好旧体系的基础上对体制进行完善和健全,确保整个公立医院能够一如以往保持公益性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目的。 (二)转变国有资产管理目标 公立医院是一个为广大人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的重要团体。按照目前的体制,大部分公里医院的建设资金和运转资金大多均来自财政支出,可以说公立医院是一个国家政府职能在医疗领域的延伸,因此也决定了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与企业国有资产性质的不同,是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但是,由于国家政策以及医院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公立医院真正从国家财政中得到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其发展需要,虽然有些医院能够通过自筹的方式满足运转及发展的需求,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多数医院的发展。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公立医院为了在激烈竞争中更好的生存,均不断地增加各种检查或者服务项目以取得更多资金。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增值,但是这种以赢利为目的方式久而久之也直接导致了医患的矛盾,影响社会安定。所以,为了提高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医院应该适当的转变管理目标,将“保值增值”目标转变成为“保质增效”目标。简单来说就是以实现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提高为根本准则和出发点,促进公益化服务性公立医院的建成。 (三)对公立医院资产管理开展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流,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对社会各领域进行信息化建设,应该是现代社会当前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公立医院是一个国家政府职能在医疗领域的延伸,是为广大人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重要载体,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必然要成为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推动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在推动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面将发挥着非常重大的作用。具体建设方法是:对医院所有部门所有工作(包括财务处理工作、物资处理工作以及药品处理工作等)的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且深入的信息化集成,使整个公立医院所有资产的管理从静态转为动态,从复杂转为便捷,从信息的不流通转为相互共享,真正实现从根本上提高资产管理效率的目的。 (四)提高医院资产管理透明度和监管力度 由于当前很多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监督力度和财务会计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问题,因此直接造成很多医院盲目的购买各种使用频率不高的设备和仪器,以及在登记入账时账目明显不符等现象。这种现象直接严重影响公立医院的信誉,严重削弱公众对医院的信任。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能够使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所有的保障资金能够真正发挥其使用效果,真正体现公立医院履行政府职能的性质,推动公众了解更多的医疗信息,提升对公立医院的信任度,使公立医院在激烈竞争中能够长盛不衰,必须要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提高医院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比如,根据新医改要求对《公立医院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将公立医院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和相关部门监管和审计两个内容纳入制度中,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委托相关的审计机构按照标准要求定期对所有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信息状况进行审计,并将这些审计结果通过公告的方式让更多民众了解;医院内部督促相关医务人员要坚持做到自我监督和约束,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工作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对于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进行科学化、制度化以及标准化管理应该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只有如此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公立医院国有资产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推动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环境治理论文:探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农村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组织要素 2007年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倡导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而要鼓励、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民、政府、企业等农村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不能不提到社会资本概念。社会资本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提出社会资本概念的是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他把社会资本理解为“对人们获取价值效益有着直接影响”的“非经济的社会关系”。继布尔迪厄之后,帕特南把社会资本进一步解释为社会组织的特征,“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三个基本要素。信任是人际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的黏合剂,是促成社会之中分散和孤立的个体达成合作的一个必备因素;关系网络镶嵌于社会结构之中,处于同一个关系网络中的成员会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趋向于合作;规范的意义在于“使成员们在相互之间的日常事务中获取的总体福利得以最大化”。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之中,社会资本是不可或缺的组织要素,它可以组织农村社会成员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之中,使政府、村民、企业等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树立信任,建立沟通网络和合作机制,实现更高和更广泛层次上的合作,弥补政府单向治理的缺陷,是更人性化和更灵活有效的辅助管理手段。四、农村环境治理中社会资本的功能社会资本在农村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着如下几种功能: 社会整合功能 我国农村社会中蕴藏着丰富的社会资本,在农村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这和我国农村社会的社会特征有关。中国农村社会基本上是一种“熟人社会”,以血缘关系、熟人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基本的农村社会关系网络。当代农村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家族、亲属、熟人等关系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仍然是重要的关系网络基础,而其中潜在的信任、互惠是整合农村社会的重要因素,在农村社会的环境治理中是不可或缺的积极要素。 组织与协调功能 在农村社会的环境治理中,丰富的社会资本状况可以促进村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和合作,可以有效地解决人们在环境博弈中的利益冲突,减少摩擦,弥补政府单向管理的不足。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的自我组织和正式与非正式规范的凝聚,社会资本可以将分散的个体凝聚在一起形成合力,进行共同的环境利益诉求;也可以协调内部成员之间的环境利益冲突和摩擦。 规范功能 社会资本的规范要素的存在可以促使人们在遵守环境保护规则方面形成默契和互惠。尤其是非正式规范,在农村社会中起到相当大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作用。这种农村社会中的“软”规则,实际上也就是人们在其所处的文化、环境的潜在影响下,依其对所处社会生存环境的理解而做出的行为选择。良好的规范状况意味着农村社会成员彼此之间在潜移默化中形成信任感,对共同认同的潜在规范都能主动服从,自我约束。环境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很容易发生“公用地悲剧”现象。在缺乏正式的制度约束和国家强制力维护的状态下,社会资本恰恰可以填补这个空间。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调控手段,可以通过村民舆论、村风民俗的约束力,使违规的村民承担失去信用与声望、失去良好邻里关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主动遵守环境规则。这种潜在的社会规范在村民自治状态下远比政府号召更具有效力。 促进沟通和参与的功能 政府和村民之间是否构筑起良好的关系网络和沟通平台,对于农村环境治理效果有重要的影响。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良好的关系网络同时意味着沟通机制的畅通、多方参与、伙伴关系和高信任水平。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和治理行为的决策者、组织者。政府在村民中的口碑与受信任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状况和信任环境。政府和村民之间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环境利益协调机制、环境信息沟通网络对于农村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就普遍情况而言,我国农村社会村民与政府之间尚未形成良好关系网络和沟通、合作机制,政府的信任水平总体上不高,相应地政府的社会资本状况并不乐观。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政府的环境治理绩效。五、社会资本视野下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展望在2005年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我国目前“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公众参与水平有待提高”等弊病,倡导从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向现代模式跨越。这也开启了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利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资本功能的脚步。 1.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注意培育和利用社会资本,防止社会资本流失。利用社会资本因素构建起农村社会的环境合作网络和参与机制,使环境治理从各自为政到形成“合力”,达到协同合作的效果。 2.培育农村社会的环保网络和环保组织,促进农村社会成员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水平。政府应有意识地推进农村环保组织的发展,促进这些农村环保组织以合作的姿态发挥作用,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3.增进政府和农村社会各环境利益相关者就环境问题的沟通和合作,实现良性互动。要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效果,就必须促使农村环境利益相关者彼此间形成一种关系密切、渠道畅通的沟通网络和横向交流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培育政府在农村社会中的信任环境,建立起良性互动的机制,实现农村环境的合作治理。 4.加强对农民环保价值观念的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向农民普及环保知识和环保观念,同时也应积极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增加农村环境治理过程的透明度。 在我国,近几年已经开始注重利用社会资本这种“柔性”手段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的效果。在很多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环保民间组织开始兴起。例如江苏姜堰市罡杨镇,2007年在政府牵头下成立的乡村环保非政府组织,在乡镇企业排放、污染督察、环境矛盾调处与协调、污染整改落实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使环保信访量大大降低;在浙江滕头,人们建立了中国最早的村级环保机构———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这个组织对引进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充分发挥了公众在环境决策的力量,也使滕头村赢得了“全球生态500佳”、“世界十佳和谐乡村”的声誉;在厦门PX项目事件中,政府和当地民众充分沟通协商,最终促成了这一环境问题的圆满解决。越 来越多的农村地区把环保要素纳入村规民约中,使之成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一个必要考察方面。 农村环境治理绩效的实现需要一个缓慢的积累过程。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农村社会中丰富的社会资本,发挥社会资本功能,调动最大多数的农村社会成员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实现政府管理、农民参与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我们的农村环境保护事业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环境治理论文:分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其利息所有权 【摘要】基于保证金流转,有关各方之间发生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一是矿权人与国土资源部门之间的保证金缴纳债权债务关系。矿权人交付保证金后,国土资源部门成为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人。矿权人对该资金的所有权转化为债权,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后,可以行使得到相应资金的请求权;二是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债权债务关系,前者是债权人。双方可以约定高于活期存款的合理利率,利息同样属于前者所有。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行使利息处分权,将利息用于建立一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也可依第一个法律关系所确认的利息处理方案把部分利息给付矿权人。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利息;所有权 【正文】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逐步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备用金)制度。[1]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18、19条,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原则,按照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及利息。一些省、市、县也对此做出基本相同规定。据初步调查,在保证金存款利息上存在两类模式。一是湖南模式,备用金存放银行以活期计利息,2009年利率在0.5%左右浮动;二是安徽模式,保证金利息按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签订的保证金缴存管理协议确定。2008年3月,安徽省采用招标形式确定保证金缴存银行为省工商银行,年利率5.41%,高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在保证金及其利息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关于保证金所有权问题:各级规定都明确保证金归采矿权人所有,但其法理基础尚待进一步商榷。保证金交付国土资源部门后到底归谁所有? (二)关于保证金利息所有权问题:各级规定都明确利息归缴存的采矿权人,但与有关保证金所有权规定一样,其理由并不充分。 (三)关于保证金存款利率问题:国土资源部规定对此没有涉及。湖南的规定是银行计付活期利息,安徽是采用招标形式确定,高于活期。保证金存款利率如何计为宜? (四)关于保证金利息的去向问题:各级规定都是在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后,利息连同保证金给付采矿权人。问题一是利息该否给付采矿权人,给多少为宜?二是国土资源部门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此利息的空间? 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有关国土资源部门所有[2] (一)矿权人交付保证金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门 1、保证金是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担保。这种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采矿权人,另一方是国土资源部门。保证金只能认为是采矿权人交到国土资源部门。 ①以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采矿权时,保证金是对成交确定书的担保。《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第20条第2款第6项规定,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矿山环境保护要求。该条第3款明确,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保证金是对这种行政合同的担保,具体而言,是对此合同中地质环境保护条款的担保。对于协议出让采矿权的,保证金是对该协议的担保。 ②有些地方还采取国土资源部门与采矿权人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湖南)、责任状(云南)等方式,进一步细化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地质环境保护条款。这些书、状是更加具体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行政合同。保证金是对此合同担保。 安徽省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前,制作《签订通知书》,采矿权申请人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这种通知书和承诺书是一种更为标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行政合同和担保合同。保证金即是依此两个合同给付到国土资源部门。 (二)保证金自矿权人交付国土资源部门之日起所有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 1、这是《物权法》的规定。该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保证金作为一种货币动产,自矿权人交付国土资源部门之时起,其所有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与采矿权人就这笔保证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矿权人对这笔资金的所有权转化为债权,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后,对这笔保证金享有返还请求权。 2、这是我国法学界的共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认为,占有货币者取得货币所有权。[3]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货币因占有的移转而发生所有权转移。[4]我国台湾郑玉波先生对此进行了精当阐释。他认为,“于交易上,如货币之占有与所有可以分离,则于接受货币之际,势必逐一调查交付货币之人(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权,否则即难免遭受不测之损害。如此则人人惮于接受货币,货币的流通机能势将丧失殆尽,有碍交易甚巨。为交易上之需要计,货币之所有权必须与其占有相融合、相一致。”[5] (三)利息归国土资源部门所有。国土资源部门以保证金所有人的身份与银行之间发生存款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是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前者系债权人,双方约定保证金存款利率。矿权人不是当事人,没有参与此法律关系。依《物权法》第116条第2款,对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 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保证金存款利息自当按照存款协议的约定计算,并归属于作为债权人的国土资源部门。 三、保证金存款应取高于活期存款的合理利率 (一)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可以争取一个比较合理的存款利率。如上所述,国土资源部门与银行之间基于存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国土资源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备用金存款期限等基本情况与银行就存款利率展开协商,也可以采用招标等形式,确定一个合理利率。 (二)国土资源部门应该争取一个比较合理的存款利率 1、银行完全可以把这笔资金作为长期贷款贷出去,牟取巨大利益。一个地方的保证金数额一般比较大,特别是一省的保证金常常是一笔巨额资金,且较长时间内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对于延续登记的矿山,已缴保证金一般用于抵缴,不会退付矿权人。对于部分关闭矿山,在矿权人完成治理责任后国土资源部门要退付保证金;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新设矿山要缴保证金。二者相抵,保证金总额一般不会变化太大。 2、如果国土资源部门不要求较高利息,以活期计得利息,那么,这笔巨额资金的放贷利润由作为市场经济一般主体的银行(绝不是国家)赚取了,这既是不必要的,更是不合理的。 四、利息去向 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依法把保证金利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体而言: (一)这笔较高利息原则上应用于矿权人总体。国土资源部门是保证金及其利息的所有权人。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应把保证金利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同时,国土资源部门之所以可以从存款银行要求高于活期的利息,是因为对各个矿权人交付的备用金加以集中管理,这些分散的资金经集合后才具有一定时期的稳定性,银行才得以把这笔资金作为长期贷款。也就是,只有矿权人所交保证金的总体才能获得高于活期的存款利息。这笔较高利息原则上应用于矿权人。 (二)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利用这笔钱建立一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用于组织开展不特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环境问题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已经治理并验收通过且保证金已退付甚至矿权人已消失后仍然可能出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这时可以用这笔资金组织进行治理。对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巨大灾难,矿权人破产都难以治理和赔偿的,可从这笔资金中组织赔付和治理。对由于采矿等多因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一时难以分清治理责任的,也可用这笔资金予以先行治理。 (三)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依约定把部分利息给付矿权人,但以活期利率计付为宜。国土资源部门与矿权人之间就保证金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可以约定采矿权人所能分享的利息。给付矿权人的利息以活期计为宜。除上所述理由,某一个具体的采矿权人随时可以申请分期验收,申请退保证金。单一笔资金与活期存款没有实质区别。 环境治理论文:防护体系对矿山地势环境治理的影响 SNS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其一,系统充分利用了柔性材料的高防冲击能力和易铺展性,使之能够适应各类边坡和自然坡面的地质灾害防护,并且便于工程量计量和施工质量控制;其二,由于系统本身具有柔性和布置灵活的特点,使其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地形地貌环境,同时避免了因大量开挖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其三,系统所具有的开放性能够进一步减小视觉干扰并对原有植被及其生长条件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也为人工绿化的实现提供了便利条件,真正将工程治理与环保和改造融为一体。正是因为SNS的这些特点和优势,使其被广泛应用于交通、水电以及矿山等边坡防护领域当中。 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应用研究 为了便于本文研究,下面以实际工程为例,对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介绍。 (一)矿山场地概况 某矿山在历经二十余年的采矿过程中,因一直采用露天崩落法进行开采,致使山坡上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挖损面,山体裸露情况非常严重,地形地貌和植被也被严重破坏。由于坡面上的岩石节理裂隙将岩体切割成为大小不一的菱形块,从而形成了危岩,因岩体的稳定性较差,故此常常会发生滚石、崩塌、坡面泥流等灾害,对邻近公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严重威胁到了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过对矿山进行实地勘查后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坡体高度面积较大、坡度陡、坡面不完整;其二,坡面上的岩石破碎层多为0.5-1.0m,体积相对较小,局部岩体发生变形破坏深度为3.0m,并且已经形成危岩;其三,边坡地质灾害特征主要以局部崩塌、落石为主,对邻近公路造成一定威胁。 (二)治理方案 传统的治理措施主要是采用削坡及锚杆等方法,但这些常规方法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如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施工难度大、容易再次形成破坏等等。为此,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采用柔性防护网系统对矿山坡面浅层危岩进行整体性防护,以此来提高其稳定性,降低崩塌和落石等灾害的发生几率,同时对坡面进行覆土绿化,进而达到灾害防治与环境治理的目的。 (三)SNS的设计与施工要点 1.网型设计。为了有效防止矿山坡体落石破坏邻近公路,同时考虑到岩石的破碎程度以及绿化的需要,决定采用SNS柔性防护系统对边坡进行防护处理。防护网型采用GPS2普通型防护网,这种网型主要是由钢丝绳网和钢丝格栅构成,其能够有效抑制浅层滑动以及崩塌等情况的发生。此外,钢丝格栅的加入能够进一步拦截坡体表面较小的岩石,并且在覆土绿化时对土体的稳固性较高,有助于植被生长。这种网型结构是目前较为通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容易购得。 2.施工要点。①清理边坡。在施工前,应先将坡面防护区域内影响施工的浮土和浮石清除干净,对于一些不利于施工安装的地形进行适当修整处理。②放线。先确定好锚杆的准确位置,并按照地形条件进行打孔,孔间距应有0.3m左右的调节范围,在该范围内尽量选择地势比较低凹的位置打孔。③锚杆制作与安装。本系统的锚杆孔径应不小于42,加强锚杆的孔径应不小于90,浆液的灰砂比应控制在1.1-1.2这一范围内,水灰比则为0.45-0.5,确定孔内浆液饱满后,应养护72h以上,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④纵横支撑绳安装。将支撑绳张拉紧后,在绳子两端分别用2-4个绳卡与外漏锚杆进行固定连接。⑤从上向下铺挂格栅网和钢丝网。格栅网应铺挂在钢绳网的内侧,每张格栅网之间应当相互覆盖10cm左右,并用扎丝将之固定于钢丝绳上。⑥加强锚杆采用梅花形布置,并将其设置在柔性网块受力最大的位置上。⑦防护网施工完毕后,便可在坡面上进行快速绿化。 结论 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环境中的应用不受山体坡度的影响,同时其还能够保持岩石、土体的稳固性,使边坡能够连续的支撑,从而确保安全性,且系统的使用年限较长,最终实现降低事故发生的目的。笔者通过对柔性防护系统在矿山环境中的应用的研究,对其应用过程中的一些要点进行了总结,即:坡面防护区域内的清理、选择准确的放线位置、制作锚杆及其安装、纵横支撑绳的安装以及防护网的施工等。总而言之,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应用效果颇为显着,可根据实际情况大量应用于实地中。 作者:黄亮 侯坤颉 单位: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环境治理论文:乡村观赏园林及环境治理 内容摘要针对中国乡村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提出乡村景观园林的问题,阐述了乡村景观园林的定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其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而提出了作者关于我国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其预期成果。 1引言 乡村有景观吗?乡村有园林吗?乡村需要景观园林吗?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大地景观开始深入人心的现代,对于中国规划建筑界,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众所周知,乡村既是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细胞,也是中国绝大部分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区。乡村园林以乡村景观为背景,乡村景观在客观方面包括地理位置、地形、水、土、气候、动、植物、人工物等,在主观方面包括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生活习俗,乡村园林正是在这种综合的景观中孕育、演变、发展、生成,所以乡村园林与乡村景观密不可分,故而,乡村景观园林也就成为本文的论题。根据人类聚居环境学理论(刘滨谊1999),作为乡村人类聚居环境的基本背景,乡村景观园林作为乡村规划的基础背景,它对整个村落的布局、特色的塑造和生态环境的保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的面貌、格局、规划、建设决定着乡村环境的生死存亡。合理而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表面看上去朴实无华,然而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材致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其内在却是丰富多彩、形态各异、耐人寻味的,其中,不乏有许多优点而令今天的城市人神往。当今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乡村景观园林在乡村人类聚居环境规划建设中的作用、地位日渐重要。对于迅速城市化的乡村地带,乡村景观园林正处于十字路口,迫切需要予以定位、定性、定向、定型,而对于当今那些步入病态衰败的城镇,理想的乡村景观园林无疑将成为“治病”“健身”的一帖灵丹妙药。 在学术界,德国、荷兰、奥地利、美国、日本、韩国等工业先进国家早已关注乡村景观园林这一领域,而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与规划实践几乎还是一片空白。 2乡村景观园林的含义 “乡村景观园林”(RuralLandscapeandGarden)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对其研究的范围和研究的对象,目前还尚无完整而确切的定义。单单从字面上看,它由“乡村”和“景观园林”两个概念组成。这里用“乡村”而没用“农村”一词,主要因为农村是与农业产业联系在一起的,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地域,如今在农村,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民,有一部分并不一定从事农业生产而是从事非农事活动,因此,用“农村”来界定范围具有一定的难度域概念,泛指城市和原始无人聚居地带以外的一切地域,特指城市(包括市和镇)建成区以外的地区,是一个空间的地域系统。“景观园林”的定义可以分解为“景观”和“园林”两个方面。对于“景观”,从景观规划设计学科角度,笔者曾有阐述:扼要地讲,景观包含着地球表面自然的、人工的人类聚居环境,并且与社会、文化、习俗、人类精神、审美密不可分(刘滨谊1990,1996,1999)。对于“园林”,张家骥先生在《中国造园论》一书中汇总了许多专家学者对“园林”的理解和定义(张家骥1991),并在此基础上对“园林”下了定义:“园林是以自然山水为主题思想,以花木、水石、建筑等为物质为表现手段,在有限的空间里,创造出视觉无尽的,具有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因此,广义的乡村景观园林是非城市化地区人类聚居环境,其以大自然真山、真水等自然材料而形成的具有审美价值、高度自然精神境界的环境。 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景观园林的界定是相对于城市化而言的,过去许多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目前已成为城市园林,它们不在笔者所研究的范围内。 3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目标 乡村景观园林存在着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演变,传统乡村景观园林伴随着农耕文明而出现,随着工业文明及当今后工业文明的进化,乡村景观园林同样也在走向现代。其演变的根本动力是乡村人们生活的演变,乡村景观园林始终与广大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然而,它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一直未引起学术界和规划设计界的关注重视。 从历史的演变着眼,就乡村景观园林与中国古典园林的关系而论,乡村园林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地位也不容低估。长期以来人们普遍以为中国传统园林起源于古代帝王的苑囿,这是极为片面的。根据不断的考古发掘和对古代诗歌的深入研究,人们发现,其实全世界最早的园林应该是原始聚落中及周边的园圃和树木绿化等实用性的园林化的土地,它也是中国园林最早的雏形,并对后来发展起来的恬淡素静的文人村居园林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就是明清之际的文人园,也不断从乡村园林中得到启发,从中汲取营养(刘天华1994)。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乡村园林在中国园林发展历程中,起着基础和源泉的作用,尤其是乡村园林为江南文人园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素材、丰富发展了中国古代园林文化,这是确定无疑的。 从现代人类聚居环境建设入手,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增长的进程中,村镇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着。截止1998年底,全国有建制镇17015个(不含县城关镇),集镇29118个,村庄3557700个,随着撤乡建镇和拆村并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建制镇比上一年增加480个,集镇减少1206个,村庄减少101635个(1998年村镇建设统计公报)。这种乡村城市化不是意味着把乡村变为城市,而是在于节约用地和提高乡村居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因此,随着乡村城市化的不断进行,乡村居民的居住方式、居住文化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许多传统的聚居村落也将随之消失。乡村城市化使乡村景观园林正在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变革:一方面,一些有研究价值的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已经或将要遭到扼杀的命运;另一方面,乡村城市化已经或将要产生出新型的乡村景观园林。新一代的乡村景观园林应以什么样的面貌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如何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乡土文化,创造出具有乡村特色而非城市发展模式拷贝的现代乡村景观园林,以改变当今新建村落的平庸无味、千村一色的状况,这是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基本目标。 4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动态 国外许多工业先进国家在这一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如德国、荷兰、奥地利以及美国和日本在乡村景观(RuralLandscape)、乡村地区的规划与建设方面都有非常成熟的经验。但由于现有的资料和技术手段有限,对当前国外在乡村景观园林领域的研究成果没有更详尽的资料,但仅此还是可以看出,国外非常注重对乡村景观的系统研究。 在国内,有关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对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几乎都是一片空白。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地是关注中国传统园林的研究。尽管如此,仍然存在与 之相关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4.1传统地方性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结合农村园林的实例对江河流域的农村园林的产生原因及其特色分别进行了阐述(舒楠1997,陈志华1999)。此外还有对徽州古典园林有较为详细的研究(程极悦1987,肖国清1988,殷永达1993,张浪1996),这些文章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例。 4.2传统乡土建筑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彭一刚院士的《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一书(彭一刚1994)为代表,该书的视点不只停留在乡土建筑上,而是切入到传统村落的研究,对村镇的景观进行了分类和分析,其中包含了构成乡村景观园林的一些要素。此外,陈志华教授等人编写的《浙江省新叶村乡土建筑》和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主持的《诸葛村乡土建筑》两套乡土建筑丛书的有关章节也阐述了乡土文化和乡村景观的关系(陈志华1998)。 4.3历史文化传统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风水—中国人的环境观》、《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两本书为例(刘沛林1995,1997),作者从风水的角度阐述了风水思想与风景、园林、建筑及城市设计的关系,在风水对园林规划的启示”一节中,着重论述了乡村园林的一种类型—水口园林。在中国古村落的景观建构中,分别就村落“八景、“十景、水口园林、村落点景建筑等进行了阐述。 从上述的研究成果来看,虽然有一些与乡村景观园林有关的研究成果,但不成系统、很不完善。乡村景观园林尚未作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课题来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调查、分析论证。 4.4空间格局演变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从人类聚居环境学的角度,选取从古至今的村落实例,分析乡村景观的构成元素,对空间化、时间化等可以量化的元素予以量化,分析其演变发展(刘滨谊,毛巧丽1998)。 4.5现代人类聚居环境与乡村景观园林研究 以《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一书为例(刘滨谊1999),以生态意识、大地景观等现代思想为世界观,以“设计结合自然、现代宏观区域景观规划等理论方法为导向,书中重点分析阐述了欧、美等国现代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与实践。 5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内容 虽然乡村景观园林只是乡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它却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的各方面。乡村景观园林所要研究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历史、地理、建筑、民俗、社会结构、景观、环境、艺术等等。综合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了下列乡村景观园林的主要研究内容: 5.1乡村景观园林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 5.2乡村园林在中国传统园林中的地位和作用。 5.3乡村城市化和现代化对乡村景观园林所造成的影响冲击。 5.4乡村景观园林与社会形态的内在关系。 5.5乡村景观园林与乡村经济的内在关系。 5.6乡村景观园林与乡土文化的内在关系。 5.7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 5.8乡村景观园林的空间格局特点。 5.9乡村景观园林的艺术处理。 5.10乡村景观园林的未来发展模式。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重点不在于保护传统的乡村园林,而在于寻求乡村景观园林规划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尝试地探索未来乡村景观园林的发展模式,以便能切实有效地指导今后乡村规划中的乡村景观园林规划设计,创造出超越城市的自然而和谐的乡村人类聚居环境。 6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方法 国内有关中国造园理论的论着很多,在此基础上采用文献资料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于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文献资料是了解乡村景观园林形态构成的一个重要途径,它包括地方史书、地方志、家谱等,这些文献资料对村落的选址、布局、发展等都有详细的记载。目前乡村景观园林需要大量的基础性研究,这就必须建立在大量实证的基础上,然后从社会、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来进行分析、比较,找出规律。由于传统乡村景观园林大多遵循自然法则,随着村落的布局而形成,很少受到来自外界人为规范的约束。因此,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并结合对当地居民的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在居住方式和价值观上的变化,以及他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受到来自村镇规划标准和农村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因此,还需要认真领会政策、法规的精神。通过对乡村景观园林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通过实证对传统的乡村景观园林和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乡村景观园林进行分析、比较,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内容和形式的演变;总结归纳乡村景观园林的基本类型;分析乡村景观园林的构园特色;找出乡村景观园林成园艺术的规律和特点。乡村景观园林研究不是单一学科所能解决的,它在景观建筑学、生态学、地理学、城市规划、建筑学的基础上进行多学科、多角度交叉综合研究。乡村景观园林的研究方法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7乡村景观园林研究的意义 乡村景观园林有别于城市景观园林,城市景观园林是通过人工再现自然,而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运用自然,更为朴素地保留着更多的自然真迹,从艺术追求而论,如果说,城市景观园林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那么,乡村景观园林则是虽由天作,宛自人开”,各自的艺术倾向不同,并无艺术的高下之分。但是,倘若从自然美的角度来看,乡村景观园林远比城市园林自然优美。“师法自然”只有从乡村景观园林中才能获取第一手的灵感源泉,而目前国内的景观园林规划设计界在这一领域几乎还处于一片空白,因此,对于乡村园林的研究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7.1建立乡村景观园林的观念意识 乡村园林虽然早就出现,但是由于人们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对乡村园林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以致于长期以来没有人对它进行系统的研究。因此,通过建立乡村园林的概念,使人们对乡村园林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从而激发更多的人从事乡村园林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以填补国内在乡村研究领域的空白。 7.2发掘保护传统乡村景观园林环境 中国现存的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大多为明清时遗留下来的,而乡村园林由于长期以来受外界干扰少,因此,有的乡村园林还保留着宋元时期的风格,这对中国传统园林是一个很好的补充。713创造现代中国乡村景观园林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探讨乡村居民对园林的需求,以及乡村园林对大地景观环境和改善生态的重大作用。乡村园林不仅具有朴素的自然美,而且它和人们的平凡生活保持着最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因此,通过对乡村园林的研究,根据乡村的功能要求、景观要求和经济条件,创造出优美的乡村园林艺术形象,这对于我国未来乡村规划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环境治理论文:对环境治理效益的因素探究 利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地方性因素分析 本文主要是探究环境治理效果的地方性因素,即通过因素分析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决策。这里我们应用层次分析法对这些地方性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研究。首先我们归纳一下要分析的问题,我们以高效环境治理为大目标,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进行地方性因素分析。该结构图包括目标层,准则层,方案层。其中目标层主要是实现高效的环境治理,提高综合效益;而准则层可分为两层,也即影响因素和对应指数。具体的递阶层次结构图如下所示:在研究地方性因素时,我们假设环境治理问题不受其他因素影响或受到的影响极小。根据以上的递阶层次结构图中的准则层,明确决策目标和最优化的解决方案,或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环境治理,或依据地方性的环境特征和影响因素结构来进行环境治理。 第二步我们需要根据递阶层次结构建构判断矩阵并赋值,将图中每一个具有向下隶属关系的元素作为判断矩阵的第一个(左上角)元素,依次排列隶属于它的各个元素。在依据准则层的基本定位比较各类因素的重要程度按1-9赋值,其中偶数作为判断的中间值,奇数分别代表两个元素相比后的重要程度,倒数即为元素间重要程度的相对比例。据此作上三角或下三角的判断矩阵为第三步是进行层次单排序针对其准则的相对权重,运用和法计算权向量,因为该矩阵非一致性判断矩阵,需先利用数学方法将矩阵归一化,再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的权重,也即通过对排序结果我们发现总排序的C.R 提高环境治理效果有效措施 根据层次分析法实验结论表明,在进行地方性环境治理时,我们要依据影响环境治理的地方性因素分析结果,来作环保决策。对于社会经济因素,我们主要采取一下治理措施:首先我们要立足于环境保护服从经济发展的重要观念,进行认知重构,并找到两者间最佳契合点,由此着眼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优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从宏观上调整工业布局,并实现工业布局的“三大转移”———“中心城市—远郊城镇”、“外延发展—调整改造”、“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加强环保资金筹集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另一方面通过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促进水体净化、垃圾回收、废弃处理以及资源的再利用。 对于自然地理因素,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注重土地结构的优化,最大限度地加大绿化覆盖率。加强生态环境的管理与优化,尤其是水质环境、大气污染监测与控制与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对于知识人文因素,主要的环境治理措施有加强环保执法和环保意识宣传;创新环保机制,多渠道筹金,加快环保基础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和管理措施,严格把关环境治理质量。 结语 “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是每个地区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是保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因此不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把它作为基本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区域基本情况和要求,实施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 环境治理论文:解决跨域环境治理难题 一、引言 跨域公共事务治理与行政区行政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所谓的行政区行政指的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国家内部的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经济的迅速崛起,跨域公共事务开始逐渐显现出来,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具有刚性约束的传统行政区治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的现实需求,区域公共问题尤其是区域性、流域性污染事件便开始在我国各地繁衍开来。纵观国内跨域污染治理个案,无论是松花江水污染还是太湖蓝藻事件,抑或“锰三角”事件,都可以清楚的看到,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一旦需要各相邻地区通过合作治理环境或污染问题时,就会陷入一种跨域治理困境:虽然上级政府高度重视,毗邻各省区也在“积极”执行,污染治理资金相当充足,相关污染防治技术也很先进,但最终的治理成效都不太乐观。这说明污染的治理在观念、政策、资金、技术的背后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各方主体因为行政区的划分陷入了类似“囚徒困境”的情境中,而省区交界地带的跨域治理则属于准公共物品,缺乏多元参与的单方面治理以及一维的公共行政机制与模式显然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失灵就变得理所当然[2],而出于趋利动机,此种情况下,除政府外似乎没有任何市场主体愿意提供这种公共物品,市场失灵也在所难免,在“有形”与“无形”之手均丧失作用的前提下,跨界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层出不穷,愈发严重。 二、跨域环境治理困局的成因:基于传统公共行政的视角 研究我国跨域环境治理的困境,首先要认真反思我国现存的行政区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严格的按照行政区划分的管理体制,各行政区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往往缺乏效率,流于形式。就跨域环境治理而言,地方政府间存在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之环境管理体制、协调机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失,导致了地方政府在面对跨区域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治理动力。 (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我国跨域治理中,各省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区域合作治理,但由于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有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还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其政绩,视其绩效考核标准为单一指标,对一些“三高”企业带来的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更有甚者,为使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竟然还利用种种渠道把污染排在“门外”。而此时,相关执法部门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地方性环境污染的行为采取宽松的态度,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这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最佳配合”,无形之中导致了省区交界地带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 (二)跨域环境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合理 首先,我国传统刚性的行政区划分不利于各地区各部门沟通交流,不利于协调各行政区域综合治理的资源。环境的整体性和污染的叠加性导致有的行政区使用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进行污染的治理,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综合管理,加上各地对环境监测的标准不同,未能使环境水平得到整体的提升,环境形势也迟迟得不到实质性的改善。其次,由于受到传统科层管理的限制,在跨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往往以中央下达的命令为其唯一的行动标准和准则,地方政府之间的谈判协调制度难以建立,难免会造成信息渠道不畅,公众的实际利益很难正常表达,行政资源缺乏有效而系统的整合与利用。再次,我国跨域环境管理模式明显呈现条块分割的特点,导致了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能的分散,给跨行政区环境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3]。分散的环境管理模式导致各行政区之间各自为政,在跨界环境污染的问题上难以合作,彼此相互脱节,再加上信息交流不畅,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的问题[4]。最后,区域性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体制不合理,由于利益实体化的存在,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的是理性的“经济人”角色,在处理事务和做出决策时,往往把成本——效益作为其唯一的评判标准,再加上现有的政绩考核标准已经由原来的以纯政治指标为考核标准变成了以地方GDP和财税收入等经济指标来进行衡量,这就使得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目标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这也为跨区域环境治理带来了阻碍。 (三)跨域环境政策不完善 首先,我国已有的环境法律尚未对实施区域环境的政策主体和范围进行清晰地界定,区域环境政策的法律地位缺失和政策的执行能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策的效力。其次,区域政策手段过于单一,缺少配套的辅助性手段。在区域环境治理中,政策手段以强制性的居多,而经济调节性政策、鼓励性政策以及公众参与性的政策手段很少。在治理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具体措施上,由于许多的相关信息没有实现共享,政府提供给公民参与的渠道较少,跨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也尚未有效建立,不能为公共政策制订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最后,跨区域环境政策内外监督机制、善后督查机制与评估机制尚未完善,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略显弱势,个人—中央—政府间相互循环的政策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不高,决策主体的积极性难以得到有效地发挥。 (四)专门的跨域环境法律法规缺失 其一,我国大多数流域和省份尚没有专门性的跨行政区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已有的跨行政区环境管理立法级别低,使得跨域治理行为在权威性和合法性上得不到保证。其二,新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缺乏对跨区域环境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现行法律法规均以单项法律单个环境要素为调整对象,缺乏跨区域环境治理的有效机制。 三“、锰三角”环境事件:一个跨域公共问题的案例 “锰三角”是指湘黔渝三省市交界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总面积6973平方公里,总人口158万人。“锰三角”地区的锰矿已探明储量1.5亿吨以上,现已形成每年开采锰矿石300吨、生产电解金属锰46万吨的规模,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锰矿石和电解锰生产基地,电解金属锰占世界总量的40%~50%[5]。矿业资源的大量开采快速拉动了“锰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2004年,花垣县被评为全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百强县(市),位居第27位,松桃的财政收入由2003年的5600万增长到2004年的9300万;秀山当年的财政收入增幅高达200%。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锰三角境内涌现出了数百家涉矿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秀山县与花垣县交界断面锰含量超出III类水域功能标准,松桃县与花垣县交界断面锰含量年均超标10倍以上,当地母亲河“清水江”变成了“黑水江”,沿江两岸数十万人生产生活及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人畜开始患上怪病,农作物严重减产。为了拯救两岸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清水江,并最终恢复这一多省交界地域的生态环境,少数民间政治精英牵头成立了“拯救母亲河行动代表小组”,会同沿江两省一市 40余个行政村、街道干部数十人,多次向各级政府反应相关污染问题。但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三县的相关部门均以污染源并未在本县境内产生为由对民众诉求置之不理,通过各种方式继续保护本地的涉矿产业,污染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发严重,“锰三角”居民濒临无法生存的绝境。2005年5月,当地民众开始向相关媒体求援,并协助相关媒体调查取证,南风窗、南方周末、中国经济周刊等媒体集中编发相关文章。在通过正常渠道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无果的无奈之下,当地民众开始采取“极端”途径“自己解决”,上访、围堵、打砸群体事件不断发生,2005年4月22日,重庆市贵邓村和湖南省太平乡、矮车坝等乡镇的村民数千人,砸毁了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钒厂,2005年5月9日,花垣县茶峒镇上潮水、下潮水和磨老三个村的数百名村民,砸毁了该县猫儿乡数十家选钼矿的工厂,2005年7月,甚至爆发了区域内40多个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联名辞职的严重政治事件。“锰三角”一度成为国内外的高度关注点,中央政策研究室以内参形式将“锰三角”污染问题呈报中央主要领导,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就“锰三角”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先后近十次做出重要批示,重视程度为中国环保史之罕见。该地区随后被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列为重点挂牌督办的锰污染治理地区,相关部门多次在当地实地调研、座谈,广泛倾听当地民众代表意见,为打破行政地域的限制,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协调三省市环保局和湘西自治州州政府、铜仁地区行署、秀山县政府共同制定了一套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等跨域治理机制,三省市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不断强化监管,实行了“环保局班子流域负责制”、“流域停产制”、现场监控、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措施,在加大跨域环境治理工作力度的同时,“锰三角”周边各县市还加强了民族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医疗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借助“武陵山经济协作区”这一国家级战略平台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和机制。经过5年多的治理,“锰三角”生态环境大为改善,花垣、秀山、松桃三县电解锰行业废水年排放量以及总锰、六价铬、氨氮的年排放量比整治前均减少90%以上,监测表明,“锰三角”交界断面水质现已达到和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国务院副总理同志于2009年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总结教训,巩固和深化现有治理成果,推广“锰三角”环境治理经验。2009年以来,环保部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肯定“锰三角”环境治理所取得的成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实地考察了湖南花垣县清水江流域边城镇断面水质情况和湖南东方锰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情况后,认为“锰三角”环境整治为我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供了宝贵经验[6]“,锰三角”模式已成为跨域环境治理的典范。 四、跨域环境治理困局破解的经典情境:“锰三角”模式的解析 “锰三角”治理模式承袭了传统行政区行政治理模式的有效因素,但在治理实践中又自成体系地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多中心主体联动、合作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有机整合使得“锰三角”地区的环境治理既实现了治理的效率,又保证了治理的效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作贡献,而只会选择作一个搭便车者”[7]。这也就说明,如果仅仅停留在传统行政区的治理模式上,由于信息分享机制的缺失,花垣、松桃、秀山都只基于个人理性的角度处理问题,三方将会不可避免地陷入集体行动的悖论,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决策,即三方都不去治理,而只是等待他方治理后坐享其成,跨域治理往往也就只能走向失败。“锰三角”治理的成功之道就在于其无形中形成了多中心治理的模式,这样的模式促使政府之间、政府与民众、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利益博弈与双向互动,从而衍生出许多诸如政府联动、建立制度化的“公共论坛”等优良机制,消除了单方治理的消极心理与搭便车的侥幸心理,打破了信息交流的障碍,建立了统一的制度与目标,最终形成了跨域治理的良性循环。除此之外,在“锰三角”治理的机制中,媒体同样也发挥了强大的作用,它使得“锰三角”治理的各种基本运作都充分地暴露在群众眼前,形成一个较为透明的环境,从而提升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深入的实地调查和分析,本文初步概括出了“锰三角”治理模式中的一些核心因素。 (一)强大的民间环保力量和正义的地方精英 有学者认为,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上,政府才是治理主体,而民众则是受众,其实不然,民众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才是真正的主体。在“锰三角”的治理中最权威有效的主体当然是中央政府,再依次往下则是省政府、县、市政府、村和居委会、社会组织、企业、居民。当各主体的利益不能达成一致时,中间就必然存在一种纵向的利益博弈,起初,民众的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具有某种一致性,可一旦这样的利益还不能弥补所带来的损失的话,民众就会站起来反抗。调研中,花垣县茶峒镇上潮水村一位曾经参与过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村民A说:“我们那时都活不下了,政府的人又不在这里过日子,我们是最吃亏的,不往死里搞,我们后代住哪里去?”与其他地方的民间环保活动不同的是,“锰三角”治理的成功得益于一批在当地德高望重、富有正义感的民间政治精英,他们在整个民间抗污行动中起到了精神领袖的作用,秀山县贵邓村的村民H说:“那些矿老板有权有势,如果没有他们(当地政治精英)带头,我们肯定不敢去闹,更不要说去砸厂了,他们为了大家不怕死,我们也不怕了!”一位在推动“锰三角”治理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老村主任也说,“自己是把脑袋提在裤腰带上来干‘反污’这桩事情的”[8]。“锰三角”治理中的民间环保行动呈现出了两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它已经演化成了一种近似“全民参与”的民间正义活动,它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这完全不同于其他地区那种只有一些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参与,纯属“精英行为”的民间环保活动;二是它不是一种群体性的“暴民狂欢”,民间力量和政治精英在整个行动中体现出了惊人的政治策略和“有礼有节”的行动步骤。 (二)高效型纵向行政管理 “锰三角”治理中仍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的行政区行政治理方式,这种强有力的一元化体制只有唯一决策中心,从而能够快速集聚力量,提升问题处理的效率。统一的区域政府机构利用其权威性、正当性与强制性,通过政策、指令 、规章制度这类带有行政性质的方式,对于重大事故的处理有着集中、速度、效率的优势,在复杂的网络状的利益博弈下,仍旧离不开中国特色主义的传统行政区治理。在“锰三角”后期的治理中,各级各部门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效率都是显着的,仅在2009年,湖南省财政厅便下达了4113万元的专项整治资金,涉及了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18个,锰渣库整治项目14个,污染防治技术项目2个。调研中一位参与“锰三角”联合治理的地方环保部门领导S说:“这是立了军令状的,上级非常重视,这次大家绝对会高度统一认识,污染不治理好就会受处分摘帽子。”H县县委办一位工作人员说:“当时我们县里的主要领导都表示宁愿降低经济发展速度,都要搞好污染治理,分管领导那段时间精神很紧张,怕出事,上面动了真格有哪个不怕?”强力的纵向行政压力所产生的效果是显着而直接的,调研中,我们在H县见到了一套有关“锰三角”治理的文件,内容涵盖了治理项目的立项、专项资金监管、治理责任落实、治理机构设立、矿山整治整合等各个方面,2010年1月至5月不到5个月时间,H县便由相关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对锰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项督导,并且下发了5期《政府督查通报》,通报涉及了污染治理的各方面,相关情况分析客观、深入。参与调研的县委办工作人员Y表示:“我们还有很多内部文件,按规定不能让你们看,有关治理各个环节我们都制定了详细制度来规范和推进工作。” (三)联动型横向政府合作 迫于上级的压力,“锰三角”各级政府坐在了一个谈判桌上,就污染标准、惩罚措施、利益分配等问题多次交换意见,形成了《“锰三角”区域环境联合治理合作框架协议》等具体的规则,建立了制度化的“公共论坛”,并定期召开所有行动者的联席会议,针对不断变动的水质状况和利益需求,及时通过讨论制定新的制度,从而克服“强制执行”僵硬固化的制度缺陷。通过建立协商的平台,充分的信息分享与交流能够扭转由于信息不对称缘故造就的囚徒困境局面,而区域联动体制能够让各行为主体处于平等、互助并相互尊重的角度上,激励各级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内有所作为,同时削弱各行为主体搭便车的侥幸心理,在这种良性竞争环境下,跨域公共事务才能得到妥善处理。横向政府协商性的合作一方面是对纵向政府治理的补充,另一方面,它又建立在这种强制制度之下,中央政府是保障机制维持并产生效用的根本力量。C县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以前我们都是各搞各的,没有机会也不愿意坐在一起谈这个事(污染治理),现在有这个机制,我们必须要谈,而且不会像以前那样等别人动了我们再动。”对于横向的政府联合,一些部门还是非常支持和看好的,H县旅游局一位负责人说:“如果一起把污染治好了,我们可以一起开发边城旅游项目,毕竟单个搞的项目没有什么看头,一起搞规模大些,更有市场。” (四)独立的媒体监督 “锰三角”治理得以顺利进行,媒体功不可没,由于媒体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机关主体,能够保障其传播内容的客观真实与传播渠道的畅通。在“锰三角”事件中,媒体主要是采取“逆向传播”的形式,即“新闻媒体对公共事件,特别是当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出现偏差、不合理的现象后,新闻媒体对由此引发的公共事件或公共管理危机进行的报道传播。”[9]媒体的宣传工作让“锰三角”迅速成为社会焦点,从而对公共政策产生逆向传播作用,揭露政策制定的各种问题,引发社会对政策的批评监督,最后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花垣县隘门村村民Z说:“记者不来,我们再搞都搞不成器(事),他们一报道世人(所有人)都晓得了,政府也不敢不管了,我们肯定感谢那些报纸(媒体)。”我们可以大致将“锰三角”跨域环境治理模式的内涵(表1)和逻辑梳理出来,其中治理的主体包括了民间力量、非政府组织、各级涉水部门。参与主体由于决策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其行为特征、角色定位与具体表现,而参与主体的具体表现反过来能够让我们确定其行为特征与角色定位。民间环保力量尤其是一些地方性的政治精英体现出了强大的行动能力,在涉及到其根本利益时,“锰三角”民众没有选择沉默,而是积极无畏的抗争。中央各部门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决定了它们必将扮演着最高决策者的身份,联合三省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并制定总则,在治理过程中调解三方争议,实施监督管理作用。省级涉水部门则充当“总经理”人物,制定具体方案并现场督察。具体的执行则由市、县涉水部门来推进,他们要求要做出明确的整治目标与任务,并最终付诸实践,非政府组织则像是“摄像头”与“润滑油”一样,在其中起到监督与调剂作用。锰三角”跨域环境治理的成功既不是由于单纯的上级行政干预,也不是因为地方强有力的政府自治,而是在于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多元治理、协同共生”的模式(参见图1),在这种纵向的管理体制当中穿插着横向的政府联动模式。 松桃、秀山与花垣三方政府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与区域联动机制强强联手进行战略合作,第三方组织则既充当了机制的诱导者又在机制运行过程中充当监督者,不可忽视的力量还有媒体与非政府组织,媒体是整个机制中无处不在的“摄像头”,使得治理过程较为完整地暴露在全国公众眼前,以发挥强大的监督作用,推动机制的良性运转,也正是因为媒体的“放大镜作用”才得以让中央介入治理事件,其他非政府组织,如环保技术研发机构等主要是给予“锰三角”专家与技术支持才从根本上保障了治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效整合,各主体在各种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下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共生体。 五、结束语 跨域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共事务治理问题,区域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何屡次出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共生机制和协调冲突的区域性论坛,使得污染者制造者和治理观望者往往是受益者,污染承受者和治理主动者则成为利益受损者,它背后牵涉的是成本与收益的公平化实现问题。“锰三角”作为典型的多省区交界地域,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存在多年,该区域也开展了多次“运动式”的治理行动,为何一直到近年来才得以有效治理呢?如果将区域性的环境污染治理视为一个困局,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正是由于缺乏了某些关键性的要素或条件,使得人们不再愿意遵守其在使用“公共池塘资源”时应有的规则[7],因此这种困局才得以形成并不易被打破。“锰三角”的成功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跨界环境治理困局是可以破解的,“多元治理、协同共生”的跨域环境治理模式形似某种战略联盟,这种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治理资源在联盟主体间的跨界流动,因此治理效果显着 环境治理论文:新型城镇化下区域环境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速度也逐年加快。纵观60余年来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我国城市化水平已经由1949年的7.3%提升至2016年的56.1%,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水平将要达到60%。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源头之一,然而生态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逐渐显现。着眼于京津冀城市群,其区域内存在着明显的异地城镇化现象,主要表现为人口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小城市向京津两个超大城市涌入。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河北省涌入京津两地的人口分别为155.9万和75.45万,约占京津两地常住外来人口的22.1%和25.2%。异地城镇化,不仅导致区域发展失衡,同时大量的人口涌入也对大城市造成一定压力,尤其在资源环境方面,因此,在新城市化背景下,如何合理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对维持城市化可持续发展,保证绿色生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京津冀区域内环境现状 在水资源方面,由于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各地方政府往往把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上,从而忽视了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状况。由于人为改造地下水结构分配,导致华北平原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漏斗区,其地区可直接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2%。同时,由于区域协同发展的需要,一些重工业工厂相继建立,这些工厂是导致区域内水资源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京津冀地区有三分之一的水资源已经被污染并且不能使用,比如,唐山、石家庄等由于重工业工厂的建立,当地的水资源已经出现重金属污染。随着污染的加剧以及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水生态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出现了流域范围内平原地区普遍地标断流、湿地萎缩、功能衰退等问题。由于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等问题都是相互影响、互相叠加的,因此,生态环境治理需要着眼于全局,合理规划好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在大气污染上,京津冀是我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其大气污染主要以雾霾为主。参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中,京津冀区域内的城市就占6个,《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中,京津冀空气质量最差。尽管随着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区域内的经济结构面临转型,一些传统的重工业为了与当前经济形势相适应都作出相应的转型,有些企业甚至已经停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内的环境污染,但是这也因此促使了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的兴起,反而加重了空气污染的程度。城市的扩张也导致了京津冀地区生态功能与发展格局的严重失衡。城市化范围的扩大,使其对土地的需求也不断加大,从而造成了城镇绿化空间减少,土地使用质量下降。比如,坝上高原地区由于人口和放牧超载,土地荒漠化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山地出现了水土流失以及土壤侵蚀现象。冀中南平原地区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工业开发挤占生态用地,导致城市绿地面积不足,城市热岛效应显著,平原地区城镇连片开发与交通网络隔断了生态廊道,高消耗、高污染产业掠夺生态用水,破坏了生态屏障,恢复难度大。同时,近年来滨海新区区域内出现了土地盐渍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建立创造业基地和服务业基地,而过多开垦未利用过的土地。土地资源的稀缺造成了各方利益的争夺,对当地居民的生活模式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区域环境治理的关注。 二、当前区域环境治理的困境 (一)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不一致 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都是依据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等因素、按照行政区划分建立的。然而环境区域多是在某生态系统所形成的特定自然地理或某一自然地理环境中形成的。因此,行政区域与环境区域的范围大都不一致。尽管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就地方政府应对其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管控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因为区域环境问题的整体性,许多区域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而行政管辖区与环境区的不对等,就会有各行政区域之间交界处无人管制的现象发生。据相关研究,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是与整个群落相关的,大气污染在京津冀区域内是相互关联影响的。也就是说,关于京津冀区域内的雾霾问题,如果只有一个地区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付出人力、财力,是无法改善该区域内的空气质量问题的。同时,由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导致京津冀区域交界处环境管制不当。交界地区基层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还有排污收费标准的差异、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执法效果不佳,从而使交界地区环境监管漏洞长期存在。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打破行政区域的块状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治理是很难成功的。 (二)地方政府间权利资源碎片化 关于环境治理,由于当前中央政府居于主导地位,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结构,地方政府不仅需要对中央下发的政策进行实施,同时也需要保证本地的自身利益,而且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不仅对本地区的相关财政事务具有管理权,同时对财政收支也具有支配的权利,是该地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惜降低企业的准入标准,没有对那些不符合绿色生态标准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控与治理。同时,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主要关注点集中在经济增长指标上,忽视了环境治理,因此,环境治理的效果短时间内并不明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作为“理性人”考虑到自身利益,把重心都投入到短期内能够提升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中,而选择放弃短期回报率相对较低的环境治理项目。这便会出现地方政府官员过分关注经济增长而忽视民生保障、环境治理等问题。 (三)外部约束规范的缺失 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管理问责制是以行政区域为版块进行划分管理的。当区域内交界处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由于缺乏整体区域内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的环境管制并不能发挥其作用。由于缺乏以区域治理为单位的规章制度,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每个地方政府都把治理的希望寄托在区域内其他政府上,希望多投入治理成本,自己可以“搭便车”。如果“搭便车”现象长期存在,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便不愿意长期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最终的结果便是区域内环境治理不能顺利进行,出现“集体行动困境”的情况。 三、完善区域环境治理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区域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 建立环境治理体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权威性约束最重要,然而权威性建立的基础是建成一个管理体系健全、分工明确、公平公正的合法性组织,该区域的合作组织是契约式的,是需要该区域内所有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的发展目标达成一致的。目前,京津冀地区之间已经签署协议并成立了省市之间的领导小组,交界地区也可成立专门的联合治理领导小组。可以借鉴欧盟关于各国联合治理的机构体系:欧盟各个机构分工明确、体制健全,有专门的决策机构(首脑会议)、立法机构(部长理事会)、执行机构(委员会)、监督和咨询机构(欧洲议会)、仲裁机构(欧洲法院)。正因为欧盟完善的组织体制,才使得欧盟区域合作组织的权威性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各国间在处理问题时才更容易达成一致。在当前国内的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京津冀区域可以通过合作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同时,三地可以通过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的基本环境政策和排污标准为联合执法创造有利条件。河北省已经制定了2015—2020年的排污收费标准计划,逐步减小了与京津的差距,保证了联合治理小组与各地区的环保部门顺畅的沟通,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交流,互相学习经验,共同商讨决策。 (二)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运行机制 为实现可持续性的新型城镇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治理同样重要。在生态环境治理上,三地要推动联防联治、执法一体,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立法的稳定性与强制性,能够相对有效地保障和约束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合作治理所产生的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实现区域内立法资源共享,地方政府之间因合作而产生的分歧困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政府间的合作才能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环境治理与合作的机制,京津冀三地于2015年12月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只停留在初步实施阶段,尚未完全成熟,如果条件成熟,建议可以在国家层面通过人大或者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协调机构的设置程序、行为方式、职能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这对区域内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 (三)完善区域内环境管制关系网络 要想实现区域内有效合作的关系网络,建立区域内环境管制机制,不仅需要区域内各地政府间的整合,还需要政府投入一部分精力到私营企业以及非营利组织间的合作中。当前,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整合建立,应当注重公私部门间的合作、各地生态环境治理功能以及层级的结合和规制。政府可运用PPP模式,鼓励私营部门加入合作。同时,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委员会在获得各地政府同意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投标的形式,将环境治理相关事务外包给私营部门,这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可以建立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实现该区域内各地政府的资源共享,做到区域内生态环境信息的高效性、及时性以及持续性,以便为京津冀环保专项小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四)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补偿及问责机制 对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而言,区域环境治理是以理性计算为基础的,地方政府看重的不仅是实际收益,同时也看重相对收益,这两种收益是否公平,影响着地方政府参与集体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京津冀的生态功能区多数都属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建设发展中长期面临着资金短缺、社会保障等多重压力,导致生态功能区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技术都不能及时跟进,对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为此,建立健全的区域横向补偿机制是推动区域生态建设的重要前提。在补偿机制的建立中,首先,财政转移支付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该补偿方式应当至少占生态补偿机制的50%以上。北京天津两地在应对河北省的一些贫困区县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时,应以北部燕山山区以及冀西太行山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要支付对象。其次,京津冀区域内的一些中心城市在其传统产业进行转移时期,应当把握住与该区域内生态功能发展良好的地区进行合作的机会,开展相互帮扶支援、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建立专业的培训基地,帮助环保部门员工提升专业知识技能以及服务水平等。最后,京津冀区域可以根据该生态区域内的成本以及受益水平高低,制定一些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生态补偿累进税”。在保障利益补偿公平的情况下,环保问责机制的建立也是很有必要的。目前,该制度依旧是按照行政区域进行评估考核,正如前文所言,一个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与区域整体是相关联的,按照行政区域对环境进行问责,对地方官员并不公平。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完善区域内的环境问题,就需要让区域内的所有地方政府都有承担该区域环境问题的责任意识,并以该环境区域为一个整体的单元实现环保问责制,而不应该继续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环保问责。 作者:张涵 单位:香港城市大学 环境治理论文:绿色城镇化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探讨 摘要: 当今,恶劣的水环境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在我国绿色城镇化发展期间,建设施工企业将PPP模式引入水环境治理项目中,以环保投资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实现人与水环境和谐、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绿色;城镇化;水环境;PPP模式 1引言 “水十条”充分明确了水环境治理2017年至2020年的发展目标,激发了以黑臭水体治理为核心的污水处理市场。《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倡导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应用 财政部PPP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入库PPP项目共计11260个,投资额13.5万亿元。其中环保类项目2334个,占全部入库项目总数的20.7%。在环保类PPP项目中,涉水项目包括污水处理、水利、供排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占比高,超过80%。(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PPP模式建立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主要是在现有的水环境治理基础上,实现新建、改造等工作。在 2014年,我国的财务部门实现了第一批PPP模式示范项目,成立了11个水环境治理项目以及9个污水处理厂,实现了2个水环境综合项目的构建。这些项目在实际构建与发展下,为主要的执行环节,根据相关经验,促进了PPP制度体系在其中发挥的服务作用。在2015年,实现了第二批PPP模式示范项目,在形式上,增加了水环境项目的投资,甚至该项目开始扩展到市级、县级,使各个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治理投资工作都得以普及。目前,水污染治理PPP模式是以污水治理、排水管网建设为主,比较复杂、综合性的水环境整治项目还比较少,所以说,该领域还存在较大空间[1]。(2)城市水生态修复与流域水环境保护投资。城市水生态修复投资是政府、水务企业结合投资的,在政府投资下,为城市河道、湖泊等实现了生态清淤、绿道生态建设,也能对城市水体、周边土地进行开发,不仅促进了城市水体污染治理工作,还促进了城市水生态景观的良好形成。对于流域性区域比较大、水环境治理工作外部加强的区域,其面对较大难度 [2]。 3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发展 PPP模式将从两个方面改变环保产业。首先是项目的体量。在传统市政单体项目时代,项目体量达到10亿元算是很大的项目。在PPP时代,单体项目超过10亿元很常见,百亿元级的项目也开始落地。其次是改变环保产业格局,产业集中度将明显提升。由于PPP模式整体规模较大,且需要环保投融资的介入,传统环保公司业务很难全面覆盖。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加快整合兼并资源成为环保市场的趋势。上市公司通过延伸业务链条,拓展业务范围,构建环保大平台,以承接更为复杂的PPP项目。(1)设置PPP管理中心。施工企业对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的管理,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其设置PPP项目管理公司,保证管理积极性的稳定提升。例如:英国、巴西、澳大利亚等国,不仅设立了国家PPP中心,还形成了地方PPP中心。针对已经建立的中心结构,相关的专业人员和社会机构要为其提供技术,促进了PPP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实施,也能及时更新各个施工企业掌握的相关知识[3]。(2)社会资本参与模式。施工企业在对社会资本进行选择期间,结合对项目的长期发展与运营,择优选择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先进的资本商,且资本商的规模与实力都需要与水污染治理PPP项目规模一致。此外,还需要促进动态性调整收费定价机制的形成。在PPP项目中,施工企业需要对社会资金利润进行控制,促进收费定价机制的合理调整,保证为社会资本获得稳定效益。(3)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加强水环境治理PPP模式投资回报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为一些企业创建稳定的政策环境,还能降低PPP项目中的不确定因素。在PPP项目中,施工企业需要根据项目的盈利情况,确定出相关的补贴额度,同时国家需要针对一些河湖、水污染治理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资本投资获得更稳定的回报。(4)PPP资产证券化。有关部门将从多个方面规范引导PPP发展,包括推动中小城市PPP创新试点、推动PPP资产证券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投资等。PPP资产证券化热度较高,市政项目尤其是水务方面的项目,无论是投资规模还是运作经验都适合资产证券化。同时,推动建立环保PPP项目产业基金。鼓励利用社保、险资、国有大型银行等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组建专项产业基金,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渠道保障融资需求。 4绿色城镇化发展中水环境治理的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1)PPP模式仍需完善,从目前情况看,PPP制度还需完善,投融资体制改革仍不到位,项目参与方信用履约机制有待健全,专业咨询服务能力还需加强。(2)规范化操作水平有待提升,应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在国家层面直接操作一些大型PPP项目。 5结语 党的十八以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已经将传统的发展思路转变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在服务方式下,都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投入了诸多资金治理水环境,但成效并不显著。作为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因其开放性、综合性、系统性等特点,在PPP运作方式上也较其他类别项目更为复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改进、提升,以实现绿色城镇化建设。 作者:何心意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 环境治理论文: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浅析 摘要: 就煤矿区采煤塌陷形成的背景条件、发育特征及表现形式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对于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0引言 煤矿资源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其在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负面环境效益却也不容忽视。在煤矿资源开采过程之中,经常会诱发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并且会造成该开采区地质破坏、水土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给煤炭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相关研究人员对于采煤矿区塌陷地质形成的原因及特征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采煤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策略。 1采煤塌陷区的主要灾害类型 1.1泥石流 在采煤塌陷区中经常存在着类似废渣与建筑垃圾等松散状的堆积物,导致在出现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会直接产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这样不仅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会直接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1]。 1.2不稳定边坡 在采煤塌陷区中,因为工程井及采空塌陷的共同作用,会直接导致其周边存在众多边坡。而且这些边坡多是岩质边坡,坡体主要为泥岩与砂岩。在采煤塌陷区周边存在的边坡都非常陡峭,而且有较高程度的风化现象。这就导致边坡上裂缝的发育速度比较快,整体的稳定性也相对较差,因此在遇到暴雨天气或受到一些地质环境的影响后,也会直接导致该边坡出现局部崩滑现象,这样就会对当地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 1.3滑坡 在采煤塌陷区中,还会因为挖掘原因而导致出现滑坡。一般情况下,滑坡有楔形体岩质滑坡、岩质滑坡与黄土滑坡这三种类型,并且稳定性较差。因此在采煤工况发生改变或出现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就非常容易出现边坡滑动等一系列现象。 2采煤塌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思路 目前采煤塌陷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是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一个产物,其主要原因是在进行自然资源开采及运用过程中,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并且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在矿区和谐及生态和谐的发展目标下,就需要相关煤矿企业充分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并在此过程之中不断更新环境治理观念及治理思路,这样才能够使采煤塌陷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结合在一起。一般情况下,进行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思路有以下几种。 2.1开发旅游资源 在进行采煤塌陷区域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可以借助当地的历史条件,根据塌陷区所形成的大面积积水区域,打造生态旅游的湿地景观。借助在采煤塌陷区开发旅游资源的方式,为当地地质环境的治理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并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结合,借助于大力发展历史文化工程及湿地旅游城市的方式,能够实现旅游经济效益[2]。 2.2开发养殖业 在采煤塌陷区中通常会存在大量的积水区域,因此当地民众可以在一些积水相对较深的区域建立鱼塘。 充分运用当地的水资源进行鱼鸭等养殖作业。而在一些积水较浅的区域,还能够进行水产经济作物的种植,并可以建立一些生态蔬菜种植基地。运用这样的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采煤塌陷区的生态环境及地质条件,并能够在此过程中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2.3创建矿山地质公园 对于一些塌陷面积较小的区域,其地表的表现形式往往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因此当地政府可以充分借助这一特征,保留一些具有代表意义的塌陷场景,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矿山地质公园。 2.4植树造林 在煤矿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植树造林是一种常见的治理方式。在塌陷区域借助闲置的土地种植树木,这样能够起到很好的治理环境及加固风沙的作用。但是一些塌陷区域水源较少时,可以运用先进的滴灌技术,有效解决干旱的煤矿塌陷区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 3案例分析 A地区是一煤炭矿业城市,随着煤矿资源过度开采,使得该地区的地质环境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并且形成了采煤塌陷区。在进行该地区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当地政府运用了植树造林、打造农业生态园区及建立矿山地质公园等综合治理方式,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效果。 3.1基本情况 该采煤塌陷区突出的地质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的人居环境、工农业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并且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其具体情况如下:a)采煤塌陷区的地形地貌景观是“满目疮痍,萧条破败”,其恶劣的生态环境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b)采煤塌陷区因长期的煤矿开采工作,使当地的工业及民用建筑产生巨大的变形破坏,并且对周边居民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使正常的生产生活难以继续;c)采煤沉陷区中有内地裂缝、高陡边坡及土壤侵蚀等诸多地质灾害,地下水位也处于不断下降的状况,土地及水资源也都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图1为该地区总貌。 3.2治理目标 根据当地政府规划,需要对该采煤塌陷区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并且需要达到“一带二区三湖四点”为特色的城市生态公园。在这一大的治理目标下,可以将该项目分为以下三个目标:a)重新利用该塌陷区的大面积土地资源,并彻底改变该地区的地形地貌;b)进一步消除当地的内地裂缝、地面塌陷及土壤侵蚀等地质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且需要有效遏制该采煤塌陷区的水土流失;c)实现该采煤塌陷区的植被覆盖,从而达到改善该地区生态环境的效果。 3.3治理任务 在进行该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几点具体的治理思路:a)对于该采煤塌陷区的裂缝发育区进行地貌重塑,并需要进行裂缝整治及塌陷坑填埋,需要在此基础上将该塌陷区改造为坡度适合的地形,这样就能够为当地土壤重构及土地重新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础;b)对当地基岩塌陷区及松散层塌陷区的土壤进行工程覆土及施肥改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地的土壤性能,恢复当地的种植功能;c)需要在积水塌陷区修筑挡土墙,有效防止该积水坑受到新煤矸石的再次污染;d)在该塌陷区之中实施绿化管网滴灌工程,有效确保该项目实施的林木生产条件;e)需要结合多林种的绿化工程设计,建立一个多林种相结合的生态防护体系及结构合理的生态系统,这样就能够使得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3.4技术路线 在进行具体的治理工作前,首先需要对该采煤塌陷区已经治理的状况及待治理情况进行调研,收集该地区矿井开采资料,这样就可以在国内外相关地质环境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具体土地规划情况进行切实可行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3.5具体治理措施 a)土地整理。对于一些沉陷坑需要运用煤矸石来进行填埋,并需要对当地的地裂缝运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艺填补,并需要对当地基岩裸露塌陷区进行高挖低填的施工工艺,需要将整理之后的地形坡度保持在2°~15°;b)防护工程。在治理区内需要对边坡、常年的积水沉陷区及多年形成的工业垃圾堆进行防护处理。其中在进行边坡治理过程中,需要运用坡面清理、覆土夯实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且需要运用六棱砖进行护坡。在进行积水沉陷区处理时,需要根据该沉陷区的积水深度及面积等因素针对性地处理,并将其作为一个生态景观来进行施工。在此过程中为确保该地区的安全性,还需要在该积水沉陷区周边修建低矮挡墙。对于生产垃圾则应当按照松散层垂直厚度1m进行处理后,并沿着矸石堆中的南侧修建1.5m的挡土墙,这样就可以防止因为矸石堆积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图2为该地区的区域积水图;c)绿化工程。因为长期的生态破坏,使得该地区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这就需要在平整之后的土地规划中采用林种混交等形式,来完成该治理区的绿化工作。 4结语 在进行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理清治理思路,并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采取合理的治理模式,能够在治理该地区地质环境的过程中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取得良好的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效果。 作者:郝晓安 单位:山西焦煤汾西矿业灵北煤矿 环境治理论文: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实践研究 摘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会不同程度地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是对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改变,土壤侵蚀和植被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引发地质灾害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给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等带来负面影响。本文以工程实例介绍了矿山废弃地破坏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具体实施技术方法,从青山工程实施过程中土地权属、技术、监管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为其他工程项目提供依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生态环境治理;矿山废弃地;青山工程;工程实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它不仅提供了资源保障,同时也产生了相关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明显的是矿产开发后形成废石堆积物、损毁的山体对地形和地貌景观的破坏、森林覆盖率降低和土壤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等。为了使矿山被破坏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得以恢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笔者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取土场(下称荒沟取土场)的破损山体治理工程为工程实例,分析了破损山体形成的原因、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采取的治理措施、达到的治理效果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启示。 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的分析 1.1矿区损坏形成原因及概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指导下,岫岩山区的公路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但是,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低,粗放型经营管理,开采设备较陈旧,无序开采等原因都会造成本来绿绿的青山满目疮痍。水土流失、生态失衡、植被破坏、地质灾害隐患等问题层出不穷。荒沟取土场就是其中之一,系高速公路建设用碎石土取土场。经数年来的开采,已形成了南、北两个露天采场,总破坏面积约97938.23m2。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北部,近圆形,长约为363m,宽约为281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为68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7°~42°,部分采场边坡角度为60°~80°。该取土场采挖主要以风化岩及表土为主,开采无规律,采区内形成很多裸露岩体及采坑。南部采场:在治理地区的西南部,为北西—南东向展的椭圆状,长约为213m,最大宽度约为95m。采场最大开采高度约为24m,开采边坡角度一般为45°~80°,开采性质与北部采场基本相同。 1.2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分析 整个矿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和规模开采,导致地形地貌的局部改变。树木的砍伐导致植被破坏,土壤的侵蚀与破坏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系列的矿山活动使得整个矿区景观格局发生改变,生物数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减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与地质灾害隐患并存。 1.2.1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场所的破坏 我国生态系统分为草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每个生态系统中都有特定的生物群落[1]。本矿山采用的是露天开采,采矿使矿区及其附近地区的植被和野生动物消失或干扰、破坏它们的栖息地,使这些生物的数量在自然界或局部地区减少。生物不能脱离环境而生存,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中生存和繁衍,所以采矿行为在一定程度破坏了矿区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也影响了矿区生态系统的循环。 1.2.2地形地貌景观格局的破坏 采矿的剥岩(土),使得岩石、土壤风化后的半风化、残积层基岩和岩石裸露在外面,特别是露天采矿,在地表形成新的凹陷坑,改变了自然地形,改变了原地貌特征的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在绿色覆盖区域呈现出与自然景色呈巨大反差的灰白色“天窗”。矿区在岫岩山区交通沿线上,不仅降低了视觉影响效应,而且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影响到该地区经济发展。另外,矿区地形的变化也直接导致矿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的改变,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存在地质灾害的隐患。 2治理措施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辽宁省“青山工程”闭坑矿山破损山体治理工程技术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特点及因地制宜治理原则,对露天采场边坡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对整个场区进行平整、客土、灌排工程及植被恢复工程以达到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2.1清理工程 由于长期风化剥蚀,基岩面开裂以及原始残存有许多危险岩块,但体积较小,因此采用人工拉撬危岩的方式,整理岩腔和岩坎中的碎石,把坡上的危岩清理掉。这种方式清理过程相对安全,投资相对较低,适合本项目工程实际需要。 2.2边坡工程 主要对南部采场的高陡边坡进行治理。将采场高于60°的斜坡划分为A、B两个剖面,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液压镐由上向下进行,10m左右划分为一个台阶。中间留有3m宽的作业平台。为防止坡体失稳滑动,清除边坡局部的危岩,对角度较大的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削至30°以下以消除崩塌和滑塌地质灾害隐患,边坡坡面进行生态护坡处理,利于植物生长使坡面总体美观自然。 2.3场区平整工程 边坡工程完成后,需对治理区内的平台和采场坑底及工业场地进行平整。平整时对于平台堆积的大块碎石可用挖掘机进行填埋,对于小块的碎石可用推土机进行平整、夯实。施工平整时要把小块碎石尽力推在平台表面上,当表面废石粒径大过客土时,防止土壤填到缝隙损耗土量。平整时还应注意到平台及边坡倾斜角度,作业面形成向低处倾斜3‰左右坡度,使雨水向低处出口处汇集。场区平整地块为2块,北部采场不进行大面积平整,全面撒播草籽,部分种植刺槐,经过一段时间可自行复绿。南部采场进行全面平整。 2.4客土工程 根据矿山破坏现状及恢复生态环境需要,整个治理区内需全面客土,以确保植树种草的成活率。南部采场客土平均厚度为0.5m,来满足植物的生长需求。北部地区种植刺槐,采用穴栽,规格0.8m×0.5m×0.6m。客土源土质基本为生土,因此需要用鸡粪和草炭土对土壤进行改良,以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必要时加入土壤改良剂等使土壤理化性质快速改变而达到种植需求,在加入时必须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防止出现“烧苗”现象,影响栽种苗木的存活率。 2.5种植工程 由于治理区的露天开采造成土地的损毁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很难依靠自然条件进行恢复,且因恢复周期较长,所以采用人工种植进行恢复植被,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协调平衡。首先选出合适的植物来重建人工的生态系统。按照治理区植被重建任务和生态重建的目标,根据治理区自然条件,选定的植被要具备很强的适应抗逆境和脆弱环境的能力;生命力强才能形成较稳定的植物群落;根系发达、有好的生长速度才能形成网状根来固持土壤;相比之下播种栽培容易,成活率较高。采用乔灌草混播方式重建植被生态系统,植物种类选择种植刺槐、紫穗槐、羊胡草等。刺槐耐湿、耐寒、抗拟性、抗风沙极强,在湿度大的地区适宜种植,根部根疣有改良土壤的作用,枝叶吸收烟尘效果较好。紫穗槐耐水湿、耐瘠、耐轻度盐碱土,适宜在河堤、河岸、山坡、沙地及铁路沿线种植,可以护堤防沙、防风固沙。羊胡草喜温、耐旱,耐寒不耐水淹,土壤条件要求不高,除低洼内涝地外,其他土壤条件都可以种植,适合土层厚、排水好、富含有机质的土壤,根茎分蘖力很强,向四周辐射成根网状,可以保持水土。平台播种刺槐,种植间距1.5m×1.5m,坑穴规格0.5m×0.6m×0.8m,每穴种1株。坡面种植紫穗槐,开挖鱼鳞坑规格为0.7m×0.5m×0.6m。此外,整个治理区均匀撒播羊胡草籽以达到乔灌草混播种植,使生态环境协调统一,景观格局自然美观。 3治理效果 (1)按照合理的治理措施施工,大大提升了矿山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新增大量绿地,增加了土地利用面积,使因采矿而破坏的土地植被得到全面恢复,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2)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后,提高了矿区附近空气质量。栽种的树木可以防风、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绿树成行、芳草如茵的景观格局基本形成,为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3)治理后提高了矿区的植被覆盖率,制止矿区和周边地区环境恶化,合理管护会达到植物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多样性的效果。吸引周边动物群落的回迁,增加动物群落多样性,达到植物动物群落的动态平衡,使生态系统恢复到初始状态。 4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4.1土地利用及权属方面 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是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荒沟村。在工程施工前,需要进驻大型工程设备,这就需要对部分进入矿山的山间道路进行扩路及修缮加固,一方面方便设备、车辆顺利进入治理区,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对项目治理结束后管护工作有利。而在实施道路工程时,涉及占用村民所谓自家“小开荒”“坡耕地”等土地权属问题,实际上是村民自行开荒种植并非个人承包土地,但在实施工程时,村民却要求不同程度的赔偿,影响了工程进度及资金合理分配。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在条件允许没有任何监管的前提下已经进行了开荒种植;二是村民对生态环境治理没有概念,对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等意识淡薄,只看到眼前经济利益而没有看到未来宏观整体面的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首先,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深入乡村,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整体素质;其次,项目承包单位应与村委会等土地直接管辖组织及时沟通,在村民和项目单位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协调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最后,可以根据治理情况,治理结束后给予村民分配管护等工作以达到补偿目的,若项目采用种植经济林进行生态治理,可以优先承包给之前占用土地的村民,既满足了村民的补偿要求,又可以带动当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4.2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南部采场高陡边坡进行削坡工程时,施工难度较大,如果坡面未满足种植要求的角度,就要重新损毁植被和土地,或者采用大量废石堆积成坡面,但后者稳定性差、易产生地质灾害。后经过专家论证,提出采用挂网喷播技术对此处高陡边坡进行生态环境治理以达到治理要求。现在我国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技术方法单一,水平低,工作起步慢,问题矿山多,矿山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足[2]。模式化、固定化的矿山环境治理技术占主导,导致不同类型的矿山治理措施一致,不能因地制宜,根据需要治理,恢复成更具有经济、生态环境、景观价值的矿山绿地。应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拓宽治理领域,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分别采用团粒或高分子植生、喷播、覆土植绿、削坡整形等复合技术措施进行治理。同时,根据不同矿山所处地理位置、周围景观等分析社会经济因素,打破植被恢复传统理念,可适时将矿山废弃地恢复成经济林地、地质公园等新型生态治理模式。 4.3监管及管护方面 在矿山开采使用保护中,地方政府对待矿山保护意识不足,缺少生态保护的全局观念,注重地方政绩,刻意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对环保意识认识不足[3]。利益驱使小型矿山单位过度开采矿产资源,同时没有保护和治理当地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地方政府只顾眼前利益,对这些中小企业的监管不力,出现矿山企业乱采滥挖、无证偷采、越界开采等现象,甚至矿产开采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直接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的耗费和破坏生态,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矿山企业以及当地居民三方面应该建立起积极的协作关系,共同努力寻求资源、生态、经济的共享发展模式。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后,存在的问题有矿山地质的环境监测、植被管护等。防治地质灾害,保证植被的成活率,需要相关专业人员定期监测以及修剪、补栽树苗。省市县成立了青山工程专职管理局,但是后期监管管护责任主体仍不明确,监管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建议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建立项目跟踪档案,对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竣工以及后期管护都要严格监督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同时,重视加强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监管,同第三方建立合作,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测检查,让前期工程资金、人力、资源等投入得到有效利用,实现环境治理,保证生态环境有效循环。 5结论与建议 “青山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使矿山建设运行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保护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资源,对于维护和改善治理区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作用。本次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高了治理区生态环境质量,预防了水土流失、崩(滑)塌、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周围农民的作业和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提高了当地经济效益。当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不是简单的植树种草工程,是系统的、综合的、可持续性的治理工程。需使用景观生态学、生态环境学、地质灾害治理与防治、环境工程学、植被恢复技术等理论,联系治理区社会、环境、经济等因素系统地综合治理和合理规划项目。需要不断创新治理技术,积累治理经验,拓宽治理领域,使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范、科学、合理,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治理论文:自主创新环境治理研究 摘要: 环境治理和绿色营销作为企业新的经营理念,一方面能够防止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另一方面能够保障经营生产活动中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企业的环境治理和绿色营销是建立在健全的环境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之上的,采用开发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争取绿色标志等一系列的绿色营销策略。 关键词: 环境治理;绿色营销;对策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其环保消费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进而在全中国掀起一场以绿色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浪潮。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企业生产经营以及销售环节的绿色环保,开始致力于调整经营管理的方针和营销策略,进而产生了将绿色营销作为核心的企业营销活动中。企业的环境治理与绿色营销是企业在市场机会的前提下,面临着市场的经营风险,针对市场的需求目标,开始致力于将企业、消费者以及环境的利益三者均衡起来,在提升产品的设计和服务的同时,销售计划以保护环境作为核心,进而将绿色概念贯穿于企业营销的全过程。绿色营销是企业在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和环境问题下,为了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而制定出一种新的营销策略,也就是在企业的生产以及营销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绿色环保理念,改善环境的是指昂,为企业的发展树立绿色环保的形象,继而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占有率。从长远的发展来看,绿色营销不仅能够为企业获取巨大的市场利益,还能够保障企业环境的改变,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由于绿色营销始终贯穿着资源节约、重视环境保护等要素,也是企业提高自身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能够从深层次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的质量,通过绿色营销提升企业的形象,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昆山核心区位于昆山阳澄湖科技园,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紧邻沪宁城际铁路、苏州绕城高速,交通出行便捷,生态环境优美,创新资源丰富。核心区内集聚了以昆山杜克大学、硅湖职业技术学院、登云科技职业学院等优质教育资源,是昆山高新技术创新创业孵化器。核心区发展的重点在于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高端的技术性人才,利用科技打造金融服务,作为项目的孵化基地,在配套功能上将其作为国际交流沟通以及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打造一体化的商务平台,以健全生活服务和休闲度假作为辅助的功能,主打“学在阳澄湖”、“创在阳澄湖”等品牌,全力打造产业的升级区域和高层次的人才创业基地,实现产业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成为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示范区域。该区域环境的治理是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重点。 一、企业绿色营销的现实性 (一)绿色营销实施的可能性 随着环境的变化,企业实施绿色营销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目前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十分重视,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我国的政府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环境治理计划,为环境的治理提出了指导性的计划和方针政策,在形成具体的步骤和实施措施的同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目标体系,并实施了一系列强制性的法律条文,将环境治理更加的规范化。随着人们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绿色消费意识逐渐的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需求逐渐迈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消费观念也随着环境的变化而逐渐的转型,表现为人们在消费时,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做出了更多的考虑,也更加注重产品的环保性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人们消费意识的增加,对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也不断的提高,因此在绿色产品的消费上需求也在不断的扩大。随着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实施,绿色营销已经成为企业当前发展的重要措施。据相关推算,到2023年我国绿色食品将会达到800亿元的消费市场。 (二)绿色营销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兴起绿色环保的浪潮,进入到90年代,随着经济投入的增加,生态环境变得日益恶劣,绿色环保的观念使得一些国家纷纷出台了贸易的绿色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成为了国际贸易的一种保护凭证,造成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不占优势。因此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一些传统产品的交易。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国际出台的绿色标准以及商品绿色标志的实施极大的冲击着我国产品的出口贸易。由于缺乏先进的绿色工艺技术,我国产品的科技附加值较低,在国际市场中存在着明显的优势不足的现象。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一些具有较高标准的工业安全保准、防污染标准等,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很大的限制。另外由于绿色壁垒的影响,我国产品在包装、认证以及技术鉴定等房间存在着很大的劣势,一些企业面对这样的的发展境地,毅然决然的进行转型,这势必会造成我国企业在出口产品的成本上有所增加。 (三)生态环境负荷增加 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是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现象,也是发展的重中之重。十二五以来,苏南地区在建设环境友好型以及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一旦经济形势严峻,在保持经济高效增长的下,单纯的追求GDP的增长,而忽视了对环境的治理,在生产中仍旧存在着高耗能和高污染的状况。偷排污水等污染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生态环境负荷增大,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的繁重。老的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新的问题接连不断的出现,使得环境与发展成为了突出的矛盾。因此加强苏南地区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注重保护环境,实施绿色营销策略显得十分紧迫且必要。 二、绿色营销实施策略 面的当前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环境挑战,企业要克服当前的阻碍,充分的把握好机会,加大环境的治理力度,贯穿绿色营销的理念,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环境治理的监控体系 第一,成立不同的绿色组织。英国在70年代开始着手建立绿色组织,此后绿色组织在全世界各国纷纷实施。我国在1993年成立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并且在1994年参与到国际的绿色食品有机联盟当中。目前在我国已经又30多个省市纷纷建立起绿色组织,确定了对绿色食品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机制,并且颁布了绿色产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环境治理的相关计划。企业应当以绿色产品作为突破,在环境的治理中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成立综合性的绿色环境治理组织,促进各个行业实施绿色营销策略。第二,增强环保教育宣传意识,提升环保理念。当前企业的决策者要面向全社会宣传绿色环保知识,进行绿色环保知识的相关培训,推行绿色营销策略。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有30%以上的企业无生产绿色产品的打算。因此针对不同的社会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宣传措施,提升全社会对绿色产品的关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工具,开展多种模式的环保活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环境的治理当中,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第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政府应当以综合的效益作为发展的目标,由单纯的发展经济和孤立的进行环境治理转向环境和经济发展协同的模式中。应当将环境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前提,产业的活动志根于绿色环保中,将绿色环境核算体系纳入到我国的经济核算体系当中,让防治公害以及节能成为企业所遵循的规则。借鉴国际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管理环境和生态,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将环保目标和经济目标联系起来。对已经实施发放三废许可证以及限制治理等进行集中的行政干预和控制,进而实施以减少为主的三废治理。第四,完善绿色法律法规管理。为了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应当致力于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当中,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参照国际环境保护法律的内容,强化环境的监督能力,强制性的促进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的和绿色营销。 (二)树立环保意识,实施绿色营销策略 第一,树立绿色营销的观念。环境治理中树立绿色营销额观念,将绿色营销贯穿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在产品的生产、开发等环境利用新工艺和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加大废弃产品的回收和利用,加大技术开发,将普通的产品变为绿色产品。积极采取绿色标志,参与到社区环境的治理当中,公众对绿色营销的重视,提升企业的形象。在绿色营销的视角下,企业展开积极的合作与环保型企业进行交流和沟通,推动企业发展成为节能降耗的企业,增强企业的市场发展能力。第二,开发绿色产品。绿色产品从生产到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几乎为零,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近年来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开发出绿色产品,不仅有效遏制了生产对环境带来的破坏,还能够节约企业的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我国由于不重视绿色技术的开发进而绿色产品数量和规模都较少。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发展的形式,需要开发新的技术,在市场中推广绿色产品,提高市场的占有率。第三,开发绿色包装。绿色包装是产品在包装的设计上尽量降低包装产品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能够实现产品包装的循环再利用。传统产品的包装以及残留物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为了提成绿色消费,企业要加大绿色产品包装的研发,满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例如利用毛竹等绿色材料制作首饰盒,不仅美观耐用,而且对环境的伤害为零。第四,提供绿色服务。绿色服务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以节能减排和减少污染为服务的目标实现产品的服务销售。绿色服务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原材污染较少,生产技术较高的产品,引导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保持着环保的心态。 结束语: 企业在环境的治理中实施绿色营销策略不仅能够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还能够企业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世界将会是一个“绿色”的世界,企业的经济行为也将会转向绿色产业,继而充分的体现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本质要求。 作者:王文博 单位:硅湖职业技术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环境治理法律问题探析 摘要 伴随环境质量的不断下降,人们的出行、健康等多方面生活遭受严重阻碍,因此,如何有效治理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然而环境保护和治理属于系统工程,没有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治理将陷入困境和停滞状态。本文将PPP模式结合环境治理领域特点,以及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从完善税务征收、建立有效融资收益分配制度、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思考并提出建议,以期达到高质高效的治理环境问题的目的。 关键词 环境治理;PPP模式;法律问题 一、PPP模式概述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为了满足公共消费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在特许经营协议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以设立项目公司或合同的形式对资产进行管理,通过与私人单位建构合作平台并给予其特许经营期内的资产管理权责。PPP的功能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对于政府而言,它可以缓解政府的债务压力,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并且承担部分融资功能;对于私人资本,参与PPP项目是一种投资行为,可以获得利润;对于广大群众来说,PPP能够供应更有效率和品质的服务。可知,PPP兼有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率两大优点,体现了公私合作共赢的精神,可以引进到环境治理领域。 二、应用PPP模式治理环境的现状与前景 根据2015年年度及2016年年初全国环保类PPP协议签署的情况,可以发现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流域治理等环境领域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公私合作下的环境治理更为集中于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PPP模式在环境治理领域的运用可见一斑。国务院办公厅于贰零壹肆年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关于构建由排污者付费相关的第三方治理的新体系,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要领域。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第三方治理。由此可见,社会资本力量在开放式经济发展条件和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参与治理的重要程度,特别是近年来旨在为PPP模式对于环境治理方面建构的良好法规政策面前,因此环境PPP模式将具有潜在的发展空间。 三、应用环境PPP模式的特点与困境 (一)环境PPP项目特点 1.公益性强:环境作为客观存在具备一定的公共物品特质,而且环保类项目多数不具有收取费用的体系,资金投入的同时缺乏有效的回报体制,其本身的属性也决定了不完善的渠道存在,并且大多数情况下现金流都处于波动状态。 2.复杂性强:环境本身具有广泛而且多元的定义,依据其存在特性决定了其具备较大范围的保护和治理领域,自然包含了日常生活中的水资源、大气层、土壤地质和噪声污染等,乃至生态环境保护等多元化的因素。事实证明,项目类型的差异也决定了其对环境保护的标准以及如何实施战略方案存在必然的差别,资金的来源渠道和投资的有效回报机制也具有复杂和不稳定的特征。 3.技术性强:环境保护的PPP投资项目类型以及运营管理等需要专业技术性要求,技术性程度越高,越有利于环保项目开拓。环保PPP项目在推行其运行模式的进程中必须以上述特质为依据,并且在实际情况和预期环境状况下,进行目标的澄清对质,确保在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下,实现最佳的效果。 (二)环境治理PPP模式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1.欠缺具体的税务规定:现今关于PPP模式推行的税收体制方面,并未有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出台,以便对PPP模式下的环保项目运营方式中的税收问题进行详细的阐释,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资本处理此问题时束手无策。据悉,财政部门《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已经面向社会征询意见,不无期待其对环保PPP方面的税收问题能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首先,政府支付税收问题。当下关于PPP环保项目有3种收费的方式,如下:使用者自己付费、政府为其付费以及用户付费的方式+政府补贴形式并举。其后2种的付费体制种包括政府向项目运营公司交付款项,以及通过对特定领域和地方给予专项补助的情况。这些支付在税务上如何定性?税务是否定性在极大情况下影响运营项目的投资回馈情况?而我国却未制定相关具体文件明确何种项目该征收哪种税。其次,PPP项目税收优惠问题。依据现有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条例可知,关于环保PPP关联的项目在相关情况下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流转税。中央颁布的关于环境税收方面政策法规,都提及了社会资本在参与环境治理领域享有的税收优惠措施。不谋而合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也推行了关于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二零一四年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显对地方政府推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限定。可见我国税收优惠上多而乱的现象尤为突出。最后,项目移交时的税务问题。PPP环保项目作为一个不能预期结果的产品,在期限截至时其项目公司所具有的资产将有政府接手,意味着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将直接产生征税结果的可能性增加。当前,该种情况下国税总局未对此做出一致安排,主要是这种合作模式在我国环境这一特殊领域属新兴事物,项目公司终止、资产移交为时尚早。尽管如此,税务处理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应尽早明确。 2.收费机制不完善导致融资困难:正如前文所述,环境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引入PPP模式进行融资却非易事。原因主要如下:首先,PPP环保所需投入资金具有高门槛的特征,项目启动运营时必然需要借助大量的银行资金投入,也就体现着其高成本的融资方式。其次,环保项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征使得其利润回报率较低甚至没有。最后,由此衍生的是在周期较长、投资较大和复杂性较强所产生的担忧。这些都使得社会资本在环境PPP项目面前望而却步。现今,我国环保项目广泛欠缺收费机制,没有健全完善的资金投入的回报机制与渠道。例如,流域的保护,当社会资本投资流域保护后取得成效造福于民时,该如何制定收费机制才合理呢?在众多类似项目中,我国缺乏健全的定价与收费机制,因而导致很多社会资本的投入一定程度上不仅化为乌有,一些时候还可能拖垮企业使其破产倒闭。面对这种现象,不仅没有达到治理环境问题的效果,还以“杀鸡儆猴”般的方式告知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需谨慎,最终造就了现今环保项目融资困难的局面。 3.监管不到位:在监督管理方面,环境PPP项目也与一般项目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由其特征决定,作为辐射公众范围的环境PPP项目,政府毫无疑问要对该公共投资项目的全周期运营承担监管责任。因而,该模式下,地方政府将拥有履约与监管的双重身份,一方面对非政府主体参与方进行利润调节,保证其得到合理利益;另一方面,保障公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该种情形下,监管的效果将难以体现。除了监管主体上存在的瑕疵,在财政方面也有一定风险值得预防。例如:当前的预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分项预算方法,提供的数据仅是关于当前的收入和支出,而这些数据并不能完全说明资本融资和资本支出,也不能体现公共服务提供的全部信息。PPP模式早已在我国开展实施,但环境PPP项目仍是新型事物,实践中还缺乏具体的指导意见。急需制定统一的基础性、规范的法律体系,对环境PPP项目的立项、投标、建设、运营、管理、质量、收费标准及其调整机制、移交等环节做出监管规定,促进PPP机制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环境PPP项目的建议 (一)税务需明确具体 毫无疑问,PPP项目的经营活动必然与税务紧密相连。税务成本对项目公司的盈利性和现金流,以及最终对投资者的回报率、运营方式都有重大影响。作为项目发起方的政府,了解项目全周期的税务成本,对分析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获得的回报水平以及税务筹划,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都发挥重要作用。因而,税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就显得极其重要。我国目前在环境PPP项目中的税务管理还比较混乱,没有形成系统的条款。本文建议,应由财政部尽早制定相关税收征收、税收优惠等法规,具体措施应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方法。从而使得项目公司和地方政府在项目运营中有法可依,尽早进行税务规划,以防出现税务合法性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现有税收优惠,应充分合理利用以获取更好的回报率。故期望财政部所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一步明确。 (二)开发和完善收费定价机制 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将本不具有合理收费机制的环保领域开发出可行的收费机制,是深入推进PPP模式的基础。所以,环保领域推进PPP模式只有建立合理的定价和收费机制,私人资本才能获得合理回报,才会有动力进入实现公共物品的市场化供给。 1.以效果为导向使用环保资金:依效付费极大的提高了资金使用率。依据污染治理效果收费来保证项目运营的环保成效,即是推动环保绩效合同服务。推动改革投资与效益并重局面,转变财政支持工程为购买服务模式,依据环保效果与资金分配和付费挂钩,从而改变规模型为效益型本质。环保PPP模式通过设置绩效评价、结果机制构建绩效付费体制,以结果和和合同规定调整价格或补助。 2.PPP模式促使财政资金改变运营方式:依效付费方式是PPP模式和政府强化社会资本的财政投入必然趋势。PPP模式的特征与需求预示着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财政资金专项使用方式。一是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具有社会资本投入的推动性。二是通过治标方案中的价格收费和补助政策促使投资回馈的模式创新。 (三)加强监管是环境 PPP项目发挥环境效益的关键和其他PPP项目一样,环境PPP项目也需要监管,但是又有着明显的差异,为了保障环境效益的有效发挥,环境保护领域PPP项目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因为涉及到采用资源组合开发模式,故监管要求从合同设计阶段就要明确,才能较有利于社会资本对PPP项目的运行投入。首先在监管主体方面,政府履约将作为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部分,从而督促政府加强责任感。其他方面如下:一是实施环境保护项目前置在资源组合开发模式PPP项目中,在社会资本实施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必须建成且保证环境PPP项目的正常运行。二是配套完善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完善统计、监管,确保付费有据,实现PPP项目政府回购数据清晰,项目效益直观,治理成果可视,确保运营成本可控。三是搭建一个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合作的具有专业、独立、透明、可问责特征的项目监管体系,实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四是强化项目成本监管: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量、施工质量等及时纠正的处理,减少人为可操控因素对项目运行品质的影响。 五、结语 借鉴于国际既有经验可知,当针对污染进行治理的投资所占GDP比例至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之间时,环境改观的质量才会有较大的可能性。2013年,中国GDP为56万亿元。以百分之二为衡量标准,意味着针对环境进行的污染治理所需要进行的投资起码要超过10000亿元。环境保护产业作为当下聚焦的市场,为PPP项目模式的运营带来了不可忽略的机会。环境保护领域PPP模式远景可观,因为环保设施本身具有公益性质、稳定特性及邻避性,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回馈进行调节,实现盈利但并非暴利,特别时私营企业的运作相对于公共管理部门,其成本甚至低10%-20%。政府必然要以实际情况为考量,依据本国国情和市场自身选择的规律进行针对性的治理模式实现环境改善目的。 作者:候晓云 单位: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环境治理论文:环境治理公众参与主体困境与制度 摘要: 2015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对环境治理参与面进行了最高位阶的特别法设计,回应了学界对于环境治理理论研究的制度需求。经过理顺环境治理的形成逻辑,可以发现“参与”是“治理”区别于“统治”与“管理”的关键所在,其优势在于可以为弥补环境决策者构制失位提供有效矫正方案。通过对参与者的人格重塑,公民、市民与消费者在环境治理中的身份得以明确,它们分而为国家、社会和市场的主体,合而为环境治理者中的重要组成,也就是“公众”。现实所面临的合法性困境也由此而生,主要表现为决策者失位、参与者身份虚化等。为此,从决策、执行、监督环节分别予以完善才是现实困境的破解之道。 关键词: 治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 启蒙运动以来,人民主权与社会契约重构了国家政治的权力来源,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同样也为环境资源归属提供了借鉴的依据,如公共信托理论、公共财产理论等。环境资源自此有了“共有物品”的“竞争又非排他”属性①。即使如此,环境资源的共有物品属性仍然面临着历史和前瞻两个向度的风险:重演历史上因个别人的独占而损害多数人的利益,以及在将来面对公共物品时,因个人基于各自面临的“囚徒困境”而采取“理性自利”行动导致的“公地悲剧”。如何有效避免诸如环境事务处置中“搭便车”现象及如何应对潜在的理性风险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从治理主体角度重新审视了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何为公众:环境治理参与主体的演进逻辑 (一)从一元到多元的参与者来源 国家一元论。早在古希腊的民主实践中,哲学家们就对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平民及其所在“领域”进行了探讨和界定。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作为公民共同体,一直是政治生活的单位,从人是城邦成员的意义上说,人是“政治动物”,城邦与人构成了统一的政治共同体。正如西塞罗所指出的那样,在自由社会里所谓的公民应当是在政治国家中扮演特定政治角色的政治人,在这一时期,人们仅仅意识到了国家中的所有元素都不能脱离政治国家而独立存在。这也是人类摆脱自然群集,开始走向国家制度与权利分割的初期,从依附自然到依附国家的必然过渡。公私二分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越来越普遍,人们不再需要国家在此时干预过多,更需要对自己私权利的神圣保障。黑格尔首先提出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将个人生活、家庭与一般经济活动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活动。马克思接下来从阶级观点出发,认为物质基础决定了阶级,阶级制度统辖国家,在这一安排下,市民社会是被政治国家所包含的。所以,政治革命第一步是要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就意味着无论是市民社会,还是作为其中一员的市民都不再是国家以及国家公民意涵内的概念范畴,自此一般的人就从不同的领域内具备了不同的属性———公民与市民。由此,市民社会就不再具有政治属性,代议制国家的基础也就具备了(市民本身不再参政),现代政治模型(代议制、权利分权、人权及公民权)可以建立。最后,哈贝马斯将二分法中的“市民社会”再度细化,市民社会中也存在绝对的私领域和相对的公领域,这种公领域则是各种民间、非官方的组织或机构所构成的私人有机体,并且介于政府与私领域之间,属于社会文化领域。三分法。二分法的出现虽然解放并保护了私权利,却仍然要面对绝对封闭的私领域和契约发生所必要的交往行为间的矛盾。为此,柯亨与阿拉托将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构成国家—经济—市民社会三分法,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在于社会与文化领域。随后帕森斯又在《社会体系》(1951年)、《经济与社会》(1956年)等著作中就现代社会划分问题提出社会共同体概念(SocialCommunity),下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子系统。在最后一环的社会系统内,又包含了市民结社实现社会管理的公共领域以及保有私权拒绝侵害的私领域。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划分出当代人类社会的活动分层:由获得普遍认可的公权力组合构成的政治国家;由让渡公权力回到“生活世界”守护并享受私权利而形成的市民社会;由市场主体参加并按照一定规则进行交易活动的经济市场。当然三者之间并不能完全割裂,互相之间既存在着理念的边界,同时又有着彼此需求性的联结。 (二)基于三分法的参与者界分与转换 “citizen”在中国既可以被译作公民,又可被“直译”为市民,在中国理论研究中边界较为模糊。又因为意识形态差异,中国早期曾将市民社会,甚至是公民社会视为资本主义的产物而予以否定,替而代之的是“人民群众”的概念。通过人在政治国家、经济市场与市民社会的转换分析,可以廓清不同领域下人的身份变换。人生而平等,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并无差别,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人们需要有强大的公共力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为此,人民经过协商合意,共同让渡出一部分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组成公权力,并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为管理,同时保留让自己能够维持独立人格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人们称之为基本人权。为了监督并保证自己的委托人审慎并认真地为自己服务,让渡出公权前人民有必要制定程序,并在之后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委托人,间接管理国家事务,依照契约行使此项权力的人就是公民,这一身份就是公民身份。需要注意的是,被委托人也仅仅是在委托权限内行使职权,但同时他也是公民,有权利委托自己所信赖的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当然,国家事务并不需要公民事事参与决策,否则契约与委托便显得毫无意义,所以公民身份的外衣就可以脱去进而换上另一件衣裳。当人离开政治,进入自己的领域,可以回到自己的社团从事各类公益性质的活动,比如宣传控制烟草、宣讲环保理念等,也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决定各种家庭事务,比如赡养父母、教育子女、管理私产等,此时他就是生活在市民社会的市民,这一身份就是市民身份。人当然也有资格参加市场活动,反之,市场也因人的存在而活动。如果作为商品的供应方,那么他就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如果作为商品的购买方,那么他就是消费者。市场的良好运行也需要依靠自身法则,否则交易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所以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都拥有自己参与自由市场的各项权利,同时也应承担各项义务,此时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就是市场主体。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消费者相较于其他主体处在相对弱势的一方;另一方面,消费需求决定着市场供应,所以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配置会更大地影响到市场的发展,让消费者作为环境治理的参与主体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环境问题的产生更多地来自于企业不负责任的污染物排放。而污染企业往往又因规模不同而和政府间存有某种内化的联系。比如烟草、化工石油、电力等大型企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因其作为巨大的财税来源和拥有雄厚的政策公关资金支撑,足以令中央部门难以环境为由加以限制。地方如造纸、镀金、纺织等小型企业,又与当地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处于财政税收和权力寻租的明暗结点上,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环境决策悬置,环境污染难以治理。所以,既然企业已然对话语权有了较多的掌控,那么在环境治理时,其更多的是应当承担履行环境决策、配合环境管理、服从环境监督的义务,而不是被赋予更多参与权②。 (三)厘定作为参与主体的公众 环境资源是共有物品,所有人都有权利用并有责任保护,环境治理关涉到了人类的所有组成团体。参与式治理所需要解决的是“参与”的定位。参与不同于决定,否则代议将失去意义,更不同于旁观,否则形同虚设。可以这样认为,“参与”更类似于机器上的一个重要齿轮,虽不是发动机,但缺失必然意味着失灵。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公众作为参与主体,并不是环境治理的决策者(公权组织)③,而是因参加不同公共活动而具有不同身份的有权利享受良好环境和持续利用资源的通过不同层面向决策层表达自身诉愿的人。由此,公众包括了在政治国家中享有环境权利、民主权力的环境公民;在市民社会中自愿结社、监督政府行为和宣扬环保理念的环境市民及其组成的社会团体;在经济市场中享有环保产品选择权并承担环保义务的环境消费者。 二、公众何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生成逻辑 (一)治理理论的产生与演变 在历史上,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基于共同利益选择而采取一致行动,使共有的开放性资源陷入不可逆转的摧折,人们将控制的希望寄托在了来自外部的强大中央政府的权威型统治策略。该策略的核心理念是:一个理性的拥有公信力的政府会不断地有计划地依据环境容量和资源存量规定环境资源的利用程度,并严格地惩罚“背叛者”。可是,所有对于强大公权力的信赖往往都基于一个共识:政府具备了准确的信息渠道、强大的外部监督机制、有效的制裁途径以及极低的行政运行费用。至于这个理想状态能否实现,学者们却又往往持消极态度。奥斯特罗姆用博弈论说明了权威型统治有极大的概率将资源利用人推向(背叛,背叛)的方向而不是(合作,合作)④。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出现,为解决传统制度中难以突破的政府管理困境提供了理论支撑。这种意义上的政府的实质是以市场为主导。这意味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环境资源的调配和供给,而将其交由市场进行配置与供应,以市场机制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优化,政府的主要任务则转移到了市场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遗憾的是,在其后的理论研讨中,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遭到诘难与批判。首先,新公共管理将政府定位于与私人利益的结合,丧失了政府应有的公共性。其次,市场化的前提来自权利的私有化,否则设立于物上之权利就只是空中楼阁,得不到尊重和保护。环境资源是人类文明的共有物品,在没有特定程序施控的条件下,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有物品。再次,片面追求企业管理的模式,必然造成现代政治中公平与民主信念势微,而其将公众比为顾客的失当塑形忽视了公众与政府的关系———公众是国家财富的真正所有人而非政府经营国家的相对人。最后,过高估计企业的自治能力与企业家精神,在企业与政府的距离与边界不甚明晰的时候,逐利的本性也自然显现,最终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公共责任的丧失,以及市场主体再度陷入理性逐利的困境当中。面对政府独裁风险以及企业逐利特性带来的公共事务管理困境,治理作为处理公共事务的重要理论被提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用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毋庸置疑,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甚至即使是公众都不足以凭单一向度妥善处理好公共事务,来自于公共领域的公共活动事项与私人领域的参与,共同构成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换言之,治理就是嫁接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以妥善处理公共事务的桥梁。正如俞可平教授所支持的,“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综合分析各种模式差异。 (二)环境治理理论的意蕴分析 环境治理一词有着多重解释,一种是针对已经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由政府或其他利益相关人采取的预防及解决措施,这其实是在讲以环境污染为对象的整治手段,即“治理环境”或者“环境整治”。第二种则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即以治理理论为基础并以环境保护为客体的具体规制模式,这种模式是对传统环境行政规制的创新与改革,不再仅以议题的传送为主轴,而是以私主体的参与为中心。这种新中心就要求与环境相关的公私主体基于协商一致的程序共同商定、执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事务。 (三)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承上文所述,公众参与是环境治理区别于其他选择的重要标志,没有公众参与也就无所谓治理的存在,但如何参与,参与的深度与广度都决定了环境治理的成败。在政治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公众参与形式可以依据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决策的程度被划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直接参与就是如古希腊城邦制度下,公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决策、官员选拔等国家政治活动;而间接参与则是启蒙运动以来,因社会契约论的不断发展,议会制度不断成熟,公众不再以自己的身份参与国家政治,而是共同委托信赖之人管理国家。前者谓之直接民主,其随着时间的推演往往将走向寡头统治,更因其极大的行政成本而不适合在当代政治国家中采用;而后者,自20世纪后半叶起,在现代政治国家中普遍面临着各国代议制机构权力收缩而行政分支过度发展所产生的集权问题,这就造成了公众与国家的裂痕,公众并不能清晰地辨别自己所保有的身份,以至于单纯的代议制无法对公众的诉求给予充分回应。所以给予代议制信任滥觞的后果就是不仅将使精英治国走向极端,还最终加深政治话语权的不平等分配;对于公众的参与主动性也是一种无形的消解:比起自己的私人生活,他们对于公共事务将不再那么关心,若政府决策活动中公众的参与度进一步降低,那么已经被法律赋予的参与权便会被悬置。既要修正代议制国家治理结构的不足,又要防范直接民主带来的负面效应,看起来是一个非左即右却又左右不得的悖论。不过,这二者其实只是民主的两种手段,是解决公众与国家公共事务关系的理念和方案,且环境治理的逻辑起点仍然在于政府的定位与作用之重塑,抛开政府谈治理将同抛弃公众谈治理一样荒谬。同时仍然可以拓展诸如听证、信息公开等其他公众参与渠道。可以这样认为,在当前公共事务普遍实行间接治理的情况下,在政府主导下,公众直接治理并突出公众参与是进一步修正完善政府决策的有效途径。 三、为何公众:传统主体合法性危机及公众参与必要性分析 为何在传统管制与治理危机来临时选择公众作为治理主体的补充,其逻辑起点在于传统主体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和社会理论长期研讨的一项重要命题,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政府所禀赋的合法性基础随着执政行为的具体化,以及社会大众物质与精神需求的增加而不断受到挑战,民众开始质疑早前所达成的合意与统治力量的行为主旨是否仍然一致,由此合法性危机便产生了。具体而言,就是作为决策来源的权威失位,进而其所做出的所有决策与环境决策者的意愿相悖,同时,作为负有矫正功能的公众参与身份虚化,进而出现公众参与到决策中的制度设计遇到阻滞,公众意见得不到畅通表达。现代社会需要一个国家具有全面管理和控制社会的能力和权力。但是,在传统政府主导治理框架下,其自上而下的垂直权力安排、资源和信息单向地向上流动和聚集、社会发展策略通过组合和纠偏机制获得合法性的模式样态,使公众在很大程度上被公权力裹挟,自由、平等、博爱的公民意识逐步被淡化。值得注意的是,就环境治理问题而论,政府权力往往通过直接或间接、经意或不经意的方式,将公众排除出在环境治理之外。一是环境治理问题的内部化倾向。在依赖行政权力干预的环境治理框架内,政府控制了相关信息的输出,公众获知环境实情不多,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偏少,渠道不宽,导致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赖垄断性的决策权将环境治理变成了内部事务,决策者容易失位。二是环境治理参与程序刻意虚化参与者的身份,提高了参与成本。当前,中国业已出台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仍然过于笼统,偏向于一种制度宣示,但对公民参与的具体程序、方式及渠道不能有效地与立法利益表达机制、政府管理体制、环境司法制度充分衔接起来,这会造成处于弱势一方的公众无力通过法律保障其抗衡掌握经济主动权的企业和政治主控权的政府。三是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外部诉求表达受限。总体上看,目前公众反映环境诉求的渠道仍然不宽,在各级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度高于环境保护的意识指引下,对环境诉求响应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信访。四是公众参与不足,减少了社会大众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减损了环境治理中的各种信息量,增加了与公权力、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了公众对政府和社会的疑虑感。在传统治理主体面临合法性危机时,选择公众作为参与主体有其必要性。“人应受到尊重,必须享有较大程度的自治和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这一观念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道德宣示,它的制度生成和运行构成了现代法治的政治基石”。在当前环境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企业主导着治理方向与强度。然而这一模式与日益增进、觉醒的公众环境意识以及环境公民意识不相匹配,公众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要求正在不断提高。一是化解政府管制失灵之需。这是因为传统命令管制型政府治理思路不仅存在着信息因集权管理而低效传递的弊端,并且也缺少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公众的偏好回应。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之需。密尔指出,“政府整个说来只是一个手段,手段的适当性必须依赖于它的合目的性”。为保证一个政府施政的有效性,就必须扩展其广获民意的渠道,并不断为其合法性与执政正当性提供支撑。公众参与的基础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公共利益的持续增进本身就是政府施政的目标。在环境保护视野下,公众有效的制度参与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及防止邻避运动的反复出现有着积极作用。三是依法行政之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其目的在于提升公共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而在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公众参与是公民意识培育的有效形式,公民身份亦是通过公众参与而具体形塑,良好的公民社会则正是依法行政的最佳行政环境。 四、有效公众参与:更新环境治理模式思考 (一)突破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内部前期决策窠臼的参与 公众参与是分配现代国家资源与社会利益的一种结果。无可争辩的是,现有的利益格局决定了政治决策的属性,而政治决策反过来又影响到了社会利益的分配。所以在决策环节赋予公众更多的参与权利就等同于加入了一个新的利益群体,以实现决策在理性与政治间谋得统一。进一步看,环境决策环节的公众参与也是民主(基础)—利益(动因)—权威(效果)三者统一的有效方案。首先,环境决策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的前提是其制定过程中广泛的民意支持。提倡公众参与就意味着私主体意志不可能被恣意忽略,其参与决策的权力不能被其他主体所代行。为此,并非听证程序及其他参与程序效率不高,而是参与程度受限;并非环境邻避运动观念狭隘,而是信息流动不畅;并非参与式决策效率低下,而是防微杜渐,确保决策可持续执行。其次,公众参与治理是决策活动利益衡量的必要条件。环境利益是导致环境冲突的根源,尽管更多主体的参与是决策中增加协商交易成本的原因,但更是避免决策后利益冲突的必要条件。况且决策增加的交易成本远低于决策后化解冲突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既包含了可以估算的经济成本,还包括了不可估算的政治成本与环境成本。从而,在不同主体间实现充分的利益识别、利益排序与利益整合,以利益衡量式的参与决策取代单一国家意志或经济利益驱动。最后,决策效果的实现依赖着公众认可并信赖的权威。在决策环节,公众与企业和政府同样存在着自身视野的局限,而三者优势与局限互补是多方参与治理的重要依据。为此,在优势互补背景下多方主体经过有效沟通而达成的一致才会使决策获得各方的认可,进而在下一阶段的管理乃至监督程序中不需要再反复回溯决策过程中的弊病,甚至是程序回转重新决策。否则,任何一方自我标榜而设置的权威,都难以得到普遍的尊重,那么决策的效果也就无从保障。 (二)突破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内部后期执行桎梏的参与 环境管理是参与式环境治理的第二阶段,是指环境管理人在决策执行过程中明确相关因素,将环境管理部门、自然生态与环境受众等角色分布综合纳入管理的过程,进而实现决策—管理的承转变换。首先,环境管理的依据来源于决策环节。前述环节做出的环境决策将通过一定的程序传达到管理者并加以贯彻。此后,决策团体便不再针对具体的环境管理行为加以指挥,而作为管理者一方,一方面应当坚决地贯彻决策部署,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具体的外部条件和整体环境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否则,在没有实现条件的前提下盲目地执行显得毫无意义,并且最终根本无法实现决策者的意图,这就要求管理者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决策者,以便原决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之前决策做出针对性变动。接下来,环境管理者在执行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相对封闭的权力运行环境而导致在决策落实与社会回应间存在矛盾或间隔。这是因为,传统管理者与管理目标通常不会出现直接的接触,此时管理行为所产生的环境效果就往往成为了联系二者的纽带。权力与权利间的紧张决定了二者间必须要存在着明显边界,这一边界既是对前者的限制又是对后者的保护。一般的社会回应或者公众舆情只能在积聚甚至爆发后才得以展示。那么,唯有在实践中引入多主体治理的方法来控制环境治理的实现。多主体治理不是一般的政府管理,而应根据治理履行情况对其实施控制。一是要看管理行为是否偏离决策意图,公众在其中起到及时纠正的作用。二是将决策执行或遇到的实际难题在执行的同时随时掌握,随时上报。 (三)突破传统环境事务行政管理外部监督制度藩篱的参与 环境监督环节参与与公众在决策环节和管理环节中的参与有所不同,前述的参与乃是作为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的一元而非体外因素,因此其所扮演的“监督角色”更类似于某一整体系统内的免疫机能,是实现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此处所指称的环境监督来源于系统外部,即由环境市民社会所承担,主要以环境市民组织(NGOs)为主导,在观察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是防范环境污染者避开监管、破坏环境的有生力量。 1.改善行政制度环境 中国环境NGOs在登记管理体制上存在过于严格的情况,因此需要着手让环境NGOs获得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发展环境。一是要从法律法规制度入手,修改相关法规,完善法律立法,针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关于双重登记、双重负责制度予以修订,降低准入门槛,改管制为引导,避免NGOs的建立带有原生的准官方性质,还其民间组织的本来面目。 2.树立协调合作理念 理顺环境NGOs与公共权威集团、政府的关系,对于环境NGOs的健康发展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有着重要意义。在政府与环境NGOs间应当建立互信、互助、共存协作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国家所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特别需要政府加快拿出改革的决心,优化政府结构,转变政府职能,从而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社会改革目标。在此基础上,权力集团和政府应当知行合一,真诚转变对环境NGOs的态度,由防范转为鼓励,变阻拦为引导。环境NGOs之所以称为环境非政府组织,就是因为它建立和发展的目标与政治政权无关,它是为公众不断争取能够享有美好而舒适环境的良性无害的公益性组织,非为某一政治集团发声或争取政治利益的政治性非政府组织⑤。政府应主动寻求与环境NGOs合作,依靠后者实现己所不能或无力施政的治理空白,并建立联合的环境治理机制,使环境NGOs在环境治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3.丰富合作方式 政府治理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公民诉求的三大问题间存在着彼此长期利益一致同短期利益冲突的矛盾。在革新制度与重塑理念之后,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在保证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正当的渠道,建立完善公民妥善表达诉求的路径。同理,环境NGOs作为公民诉求理性化表达的有效集合,也面临着如何去反映诉求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思考相关配套机制建设问题:一是允许环境NGOs直接向政府反映地方出现的重大环境破坏或可能出现重大生态环境隐患的项目,为决策部门提供信息参考。二是通过现有的人大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由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收集相关信息形成议案提案,推动地方政府处理相关问题。三是加强和环保主管部门合作,在没有所谓“婆家”的背景下,双方形成由没有政府背景的组织去收集信息发现问题,再由政府部门出面解决问题的良性合作伙伴关系。 作者:秦鹏 唐道鸿 田亦尧 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 关键词: 民间文学 艺术 ;权利主体;著作权;保护 内容提要: 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宝,然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 法律 保护犹如法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是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最大障碍。为此,我们应在保存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宗旨,完善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充分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传承活动可持续 发展 。同时,确立 科学 的民间文学艺术价值评估机制,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流转制度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民间文学艺术被誉为人类 历史 文化的“活化石”,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宝,是进行文学及科学技术创新的源泉。我国存在着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然而,现实生活中对民间文艺作品存在一些不当使用的现象。一些发达国家的采风者也疯狂地掠夺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例如,“木兰从军”是其一,确立科学的民间文学艺术价值评估机制。民间文学艺术价值评估的目的在于相对准确地确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管理、贸易及侵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比较流行的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方法有三种。其一,成本法。成本法主要是指依据开发一项知识产权所花费的成本或者是重置一项知识产权所需要花费的成本。这种方法不反映从资产的所有和使用中带来的 经济 利益,相反,它只反映资产的最小价值。申言之,成本法给与知识产权所能够带来的市场收益关注不够,即它未能反映资产潜在的收益。故成本法经常适用于技术使用的萌芽期或者没有适用市场或没有获得收益的资产。其二,市场法。市场法是指无形资产通过比较在相似的市场环境下,相似资产的近期销售或其他交易方式的差别而进行的价值评估。这种方法如果在一个活跃的市场环境中是最适宜的。但大多数无形资产的交易不够频繁,无法建立以市场为评估基础并可与其他资产比较的价值评估。由于缺乏充分竞争的知识产权市场,所以无法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其三,收益法。收益法是根据知识产权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来进行估价的。这种方法应用最广,因为使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所必需的信息通常相对精确并且很容易获取。根据收益法,一项资产的价值是指给资产所有者带来的未来经济收益的现有价值。这种方法要求对由于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未来收益流的预测,对未来收益流期限的估价预测,以及对收益流相关风险评估。虽然收益法由于包含多项评估,看起来没有成本法精确,但是评估需要的信息可以被精确地开发和确定。这种方法额外的好处是它具有通过参数调整进行的敏感性分析,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在特别情形下价值评估各种因素的重要性。[15] 由此可见,成本法和市场法都有较大的局限,成本法只适用于某些特殊的资产,市场法则依赖于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而收益法的应用范围更广,更为适合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16] 自然 也适合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评估。但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评估相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而言较为复杂。专利权和商标权一般涉及两种贸易形式,一是整体转让,二是许可使用,所以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评估一般只涉及专利权和商标权整体价值评估或者许可使用权价值评估。而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的内容和交易形式都要丰富的多,它涉及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的问题。以财产权为例。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既可以进行著作财产权整体转让或许可使用,也可以选择财产权当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转让或许可使用。如果将每一项权利(或者与其他权利一起)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作为一种交易形式,按照数学中排列组合的 计算 方法,著作财产权一共可以呈现中的交易形式将令人惊奇,这是商标权与专利权所无法比拟的。而每一种交易形式都涉及评估问题。由于著作权中不同权利的赢利模式不同,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赢利特点进行计算。 其二,引进集体管理制度。民间文学艺术集体管理制度,是指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民间文艺集体管理制度是实施版权法的重要手段。 网络 数字技术的 发展 引起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巨大变化,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对其权利不能控制或难以控制的情形。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网络侵权事实的存在,即使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出于讼累及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很难逐一去主张权利。采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无疑可以弥补以上的不足。可以说,如果没有集体管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有一半以上将会落空。 从性质上讲,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民事权利管理制度,是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18]即权利人将自己作品的版权一并转让给集体管理组织。采取信托方式的最大优越性在于,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所管理的权利;同时,集体管理组织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进行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 法律 交涉,这对于维护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及其传承人的正当权益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需要指出的是,前述的法定制度表面上似乎与集体管理制度相冲突。其实,法定制度所要解决的是权利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问题,集体管理制度则是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问题,两者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一样,但是二者结合起来,能相得益彰,充分保障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权利的实现。 结 语 当前,我国学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存在“综合保护模式与单一保护模式”、“直接保护模式与间接保护模式”、“著作权保护模式与特别权利保护模式”及“现行著作权模式和经有限修改的著作权模式”[19]等理论分歧,争议的焦点则集中在“特殊权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这两种模式的选择上。从法理层面来分析,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回答了两个问题:其一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实行著作权保护;其二是授权立法的问题,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或措施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已纳入了国务院立法规划。诚然,即便将来有了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条例,但民间文学艺术毕竟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存在诸多不同。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也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客体,它既包含有形资产,又包括无形资产,既包括个人财产利益,也牵涉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还需要理论研究的更加深入和司法实践经验的进一步积累。 文学艺术论文: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保护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拟就内涵、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相关制度的出台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 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分析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们发现作品的定义是要求“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些要求显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界定有很大的难度。 我们知道大部分知识都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但其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出新的知识。以民间文学艺术的历史题材创造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开的,具有确定的创作主体和特定的表达形式,但是这两者之间有时重叠性比较大,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这是我们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进一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规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刘春田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的文学艺术形式[1]。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区域的社会群体集体创作,通过口传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区域内世代流传的、反映本地域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群体特征、自然环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断的为群体发展的文学艺术作品。列举式规定可吸收和借鉴《示范法条》的典型表现形式,具体表述为:1)故事、诗歌、谜语、谣谚、传说、寓言、神话以及其他口头或书面民间文学作品;2)民歌、戏曲、器乐以及其他以音乐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3)舞蹈、游戏、民俗活动以及其他以活动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4)皮影、剪纸、绘画、书法、服饰、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确定的权利主张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体现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个群体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它“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2],这会导致谁是真正的权利主张者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整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财富,“有些民族或群体认为属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仪式是神圣的,不愿为外人所知,若随意发表,不论其赢利与否都会严重损害该群体的精神利益”[3]。 (二)保护时间不易确定 现在各国是对于一定的知识产权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其自身价值形成的特殊性,简单地规定一个期限非但不能给予保护,这样会使相关的权利合法地被免费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我们知道民间文学艺术是世代相传的,民间文学艺术所形成的价值是一个集体在漫长的时间跨度内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文化的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此很难认定它的保护期的起始点和终结点。 (三)保护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就是一个民族的人创造出来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它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广泛性、开放性,民间文学艺术更多所体现的是其群体的文化特征,注重这种文化能否得到持续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不被歪曲和随便利用。另外,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核心就在于经济权利的确立、合理的商业利用及市场价值。民间文学艺术作为特定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又无法行使专有权是令人遗憾的,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所提出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乃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基因等传统资源的初始意图不同。 (四)新作品与原作品的差别性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集体性质,创作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但是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创作的作品其权利主体是明确特定的,他们根据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理解,经过改编整理,创作出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体现出创作者的个性特征。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成于民间,具有长期性,而再创作作品是“作者在运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4],它们是源与流的关系。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经历几代人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不断地注入新的内容,虽有创新,但还保留着原有风格特色,而再创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根据其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的区分把握也是需要解决处理的一个问题。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建议 (一)明确著作权的主体 针对主体不确定的问题,我们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设置例如××民族理事会、研究会、××地区会所等形式,来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从而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保护并发扬光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内容广泛、博大精深,根据其内容、表达形式、体现的特色等可以明确属于某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如某个民族特有的民间习俗、故事传说,像属于全体赫哲族群众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该民族的理事会、研究会来代为行使整个民族对此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国家可以规定文化行政部门主管该项工作,各民族理事会可以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经过整理,报经文化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明确改编者的权益 我们可以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励改编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改编者和整理者对其改编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须注明来源出处,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门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任何人都不得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据为己有,也不得反对他人对其重新进行改编和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个人或组织,应尊重产生该作品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给产生该作品的群体造成精神伤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经改编创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国人卖断著作权。同时私人、集体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坚决禁止出售或转让赠于给外国人。 (三)无期限保护 《著作权法》第2章第3节“权利的保护期”中规定了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都有明确的期限。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它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的经人们改进,再创作流传数年,认定它的起始与终结不易,以至无法从事实上来确定它的最后一个创作者,来确定它的保护期限了。而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不能抛弃丢失它,更不能确定一个期限来保护它而其他时间任由他人任意践踏它。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从事实上和民族感情上来说,它的保护期限都应该是无期限,无期限保护我们丰富多彩、宝贵的文化遗产。 (四)使用上采取许可使用和收费制度 让文化行政部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它也可以将其部分权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会、研究会来许可,但是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另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收费。明确属于某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使用费用由该民族理事会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该许可使用费除支持理事会的基本运作外,主要用于宣传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组织专业人士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传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还可以与地方政府等联手搞项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让游人身临其境感受某个民族的民族风情等。 面对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这一公众性课题,一方面,要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相结合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应积极地在知识产权制度以外,运用多种法律诸如文物保护、旅游管理等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民间传统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项措施,更重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商业上的开发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与弘扬为直接目的。 文学艺术论文:从语言的模糊性看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 1. 前言 在古往今来的文学艺术作品中,但凡经典美文都不乏模糊性的语言,而且语言的模糊性在当代翻译界也是众多研究学者热切关注的重点课题。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在文学艺术作品当中,还是在人们日常的交际用语中,语言的模糊性均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特别是在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多样因素的影响,很容易会造成翻译者在翻译英语文学艺术作品时,无法将原文的主旨精确地翻译出来。所以,研究语言的模糊性,使翻译者能够采用正确的英语翻译策略来应对因语言的模糊性所引起的歧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模糊性语言的涵义 语言的模糊性有着悠久的历史,而定义语言的模糊性的历史第一人是皮尔斯。皮尔斯认为,当对同一种事物有着几种可能性的理解时,即便讲话者已经进行了十分周密和认真的思考,但是却仍然无法对这个事物的归属性进行确定,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失误是模糊的。实际上在人们日常的交际用语当中,模糊性通常是指不明确性,极易使人产生多种多样想法。虽然语言的模糊性具备着显著的不确定性,但是因为人们长期的使用,因而已经逐渐地形成了一种自觉,而且语言的模糊性地使用并不会对交往目的的实现产生影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响。所以,语言的模糊性也可以这样定义: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自身所具备的属性,是长时间人类社会使用语言不断积淀所形成的认识方式,而且属于不确定的一种表达方式。 3.模糊性语言的主要类别 作为一种语言本质属性的模糊性语言,其在各种语言形式中极为常见,比如词、短语以及句等等。一般可以把模糊性语言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3.1言外之意所造成的语言模糊 在很多英语文学作品当中,有些英语原文在字面含义以外都有着一定的弦外之音,必须借助于上下文的结合才能这些弦外之音推断出来,这些迫切地要求英语翻译人员必须十分熟悉原语的文化。有些看起来表达十分准确的话语往往也极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造成语言模糊。在人们的日常交际用语中,人们通常会在不知不觉中对语言附加言外之意,语言的模糊性便由此产生,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到说话者的表达,相反还会使得语言的表达显得更为生动。 3.2模糊性语言的使用造成信息模糊 3.2.1模糊词 几乎所有词性的词基本上都可以具备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模糊形容词包括“漂亮的”、“清晰的”和“年少的”等;模糊名词包括“早晨”、“将来”等;模糊数词包括“部分”、“好多个”等。从这些模糊词当中,可以看出要想使用模糊词,那么就必须有一个确定的参照物。 3.2.2模糊限制语 就模糊限制语而言,其使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模糊限制语往往会与精确的语言结合使用,以便于使得语言的精确性有效地转变为语言的模糊性。模糊限制语与模糊词有着很大的不同,模糊限制语本身的语义较少,对语言情景有着较大的依赖性。历史上使用模糊限制语最早的学者是拉可夫,在拉可夫《语义标准和模糊概念逻辑的研究》一书中,拉可夫把模糊限制语定义为:将事情弄得更不模糊或者更加模糊的词语。比如,he is two years old. he is about two years old. 在这两个句子中,正是因为使用了“about”,使得本来对年龄表述非常精确的语句转化成为了模糊的句子。英语语言中有着非常多种类的模糊限制语,比如a little bit, more or less, a kind of等等。所以,翻译者必须对英语语言当中的模糊限制词加以全面地掌握。 4.英语文学作品中模糊性语言分析 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文学语言非常重要的特点在于其形象性。读者是通过头脑中的再造想象来欣赏文学作品的,而这种再造想象正是以模糊性为特征。文学作品中模糊语言的使用大大拓展了读者的视野和想象空间,也彰显了文学作品的魅力。《王子复仇记》中“to be, or not to be”短短几个单词引起了读者无尽的揣测和解读,或许正是这六个单词如此有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中国文学作品中成功运用模糊语言的例子可谓俯拾即是。以经典文学作品《红楼梦》为例,曹雪芹在描写小说中的主要角色时,常常借助模糊语言向读者展示人物形象,同时也展现了模糊语言的魅力。例如,宝玉: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鼻如悬胆,睛若秋波,虽怒时而似笑,即嗔视而有情;项上金缡缨络,又有一根五色丝绦,系着一块美王。 模糊性作为语言的本质属性,可以在语言的不同层面即单词、短语和句子中得以展示。本文拟从单词和短语两个层面来分析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有关模糊句子的翻译策略将会另作论述。其原因之一在于英语句型和句法结构复杂多变,这就决定了仅是通过三种翻译策略很难达到翻译好模糊句子,尤其是复杂的模糊句子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句子的翻译,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单词和短语这两个基本语言层面的分析上。 世界各民族文化中必不可少的精粹便是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是文化艺术的一大瑰宝,而对文学作品的原汁原味翻译是广大翻译者长期以来的最大心愿。就英国知名小说家萨克雷的作品《名利场》来说,它充分地向人们展示英国十九世纪中上层社会的景象,当前我国已经有许多部小说的翻译版本,但是被翻译学界公认为最好的翻译版本就是杨必所翻译的。因为《名利场》一书中有着非常多的模糊性语言,因此这本书的翻译难以准确地进行把握,而杨必却很好地对此书中的模糊性语言进行了处理。所以,下文我们将结合杨必对《名利场》的翻译对语言的模糊性加以探究。 4.1糊词语的翻译 举例1:guff goes home every saturday, but can not this, because he has 2 black eyes.此句当中的black一词是属于颜色词。在英语翻译中,颜色词所表述含义的界限相对来说较为模糊,因为颜色自身就属于一个整体。所以,不同的民族都会对不同的颜色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所使用的词语也是不同的。原文当中的眼睛因被打而变得“black”,而若翻译为黑色的话,那么就难免有歧义的产生,比如中文当中的眼睛变黑,既可能是由于熬夜所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长时间缺乏睡眠所导致的,而被打“黑”,中文中一般用“青”来进行形容,比如中文词语“鼻青脸肿”。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非常多类似的例子,比如black coffee表示的是清咖,dark tea表示的是浓茶,green man表示的是新手等等。 4.2模糊语义的翻译 通常很多句子看起来翻译很容易,但是在这些句子中一般会潜藏着一定的言外之意,我们将这种类型的翻译称为模糊语义的翻译。比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日行千里”等,这些语句当中的“千”并非指的是我们平常说的一千,而表示的是模糊性的含义,表示的是距离长、多的意思。模糊语句的使用能够使得文学艺术作品更加地富有表现力,对模糊语句进行翻译能够考量出翻译者的实际翻译能力和翻译水平。 5.结束语 总而言之,语言的模糊性虽然对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造成诸多的障碍,但是合理地运用语言的模糊性能够使作品更具特色,并且使读者对作者的意图更为理解。所以,必须结合文学作品自身的特点及作者意图、文化背景、时代背景对等情况文学作品进行翻译,以便于使英语文学作品实现其自身的艺术魅力。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多元化 【摘要题】问题与思考 【关键词】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民间文化/多元化生 文化,是当前学术界持续思考的热点之一,牵涉到历史与现实、中国与外国、古典与现代、全球与地方、政府与民间、精英与公众等许多方面,因而不无道理地一再引发种种讨论或争论。这些探讨对于我国文化的发展是有益的,不过,其中留下了一个有待我们去填补的空白:当前中国文化的层面。在一种特定的文化内部,总会存在着若干种不同的文化层面,它们之间组合成为一个相互对立而又相互共生的整体。梳理这些文化层面,考察它们之间的具体关系,对于这种文化的整体发展是有益的,这尤其会有助于建构这种文化的基本价值系统。那么,就当前我国文化的基本构成来看,我们的文化中究竟有哪些层面呢?它们之间结成何种关系?问题就提出来了。我在这里不打算普遍地纵论文化层面,而是着重从文学文本的文化层面角度来加以分析,即透过文学的文化层面而为揭示普遍文化层面提供具体的想象性模型和个案。因为,文学是文化中最富于表现力的想象性形态,完全可以承担透视普遍文化层面的任务。 一、文化及其层面 文化(culture)的定义历来很多,这里仅仅采纳德国哲学家卡西尔(ernstcassier,1874-1945)的界说:文化是人类创造和运用符号(symbol)的领域,包括神话、宗教、语言、艺术、历史和科学等形态,它主要处理人类生存的意义问题(注:参见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81、288页。)。也就是说,文化是人类的符号表意系统,人类通过自己创造的符号系统去表达生活的意义。而文化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每个民族及其特定历史时段都有其独特的文化状况。一定时段的文化应是一个容纳多重层面并彼此形成复杂关系的结合体(并不一定就是统一的整体)。而就中国目前的情形来说,这种容纳多样的文化结合体往往有4个层面或形态(注:我自己在过去一度将审美文化分为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三种(见《从启蒙到沟通》,《文艺争鸣》1994年第5期),后来认识到不能忽略民间文化的存在。):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和民间文化。从文化价值看,这4个层面之间本身是无所谓高低之分贵贱之别的,关键看具体的文化过程或文化作品本身如何。每一层面都可能出优秀或低劣作品,无论它是主导文化和高雅文化,抑或大众文化和民间文化。上面的4个文化层面往往会渗透或显示在具体的文学艺术文本中,这就有文艺文本的文化层面。具体说来,这4个文化层面有可能同时并存于同一个文本中,这要求我们细心分辨各种文化层面在文本中的存在状况及其相互关系;但是,更有可能的是,它们中的某一种会在文本中居于相对主导的地位,这就使得我们有可能划分出文艺文本的文化层面:主导文化文本、高雅文化文本、大众文化文本和民间文化文本。 1.主导文化 主导文化文本是指体现特定时代的群体整合、秩序安定或伦理和睦需要的文化形态。这种文化文本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教化性,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地传达统治群体制定的社会规范,以便教育、整合或感化社会公众。每个时代的统治群体都会有意识地书写或制作这种文本,并大力鼓励原来属于高雅文化的文人作家来参与这种旨在巩固统治性规范的书写工作,再借助行政手段加以传输和推广,以便更有效地利用文学特有的审美感染力去达到教化公众的目的。自汉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统治群体对文学的控制或支配作用就获得了明确的合法性,从而推演出文学承受主导文化引导的历史。需要注意,主导文化文本并不一定只要直接的或者甚至赤裸裸的教化性,而可以把教化性掩映在富有感染力的审美表现中。诸葛亮的《前出师表》和《后出师表》正是古典主导文化的典型范本。《前出师表》首先陈述了蜀国的“危急”情势,表达了一下自己“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的忠心,提出“开张圣听”、“亲贤臣,远小人”等等一系列的社会整合以及国家安定的方针政策。接下来,他又坦诚地表述了自己对君王的耿耿忠心,发出“北定中原”、“兴复汉室”的铮铮誓言,从而近乎完美地表达了一个臣子为报答主子的知遇之恩而全力以赴的忠诚之心和献身精神。最后他在《后出师表》里立下誓言——“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在这里,主导文化所追求的群体整合、秩序安定和伦理和睦等目标,以及个人的尽忠报恩之心都得到了集中的体现。 就当代来讲,影片《生死抉择》(2001)也可以说是当代主导文化的代表性文本。它讲述了当今中国公众普遍关心的“反腐倡廉”故事。主人公海州市长李高成在中央党校学习一年后回来,立即被卷入自己工作过的中阳纺织厂工人的集体请愿风波中,由此引发出自己也被牵连进去的重大腐败案件。李高成面临一个“生死抉择”:是把自己交给廉政还是留给腐败?作为一个关键人物,他的自我抉择确实成了事件进展的关键:只有他作出正确的抉择,才能确保廉政一方的成功。他在市委副书记杨诚的协助和省委万书记的支持下,经过短暂而艰难的思索,战胜了自我,作出正确的抉择,起来斗倒了以郭中姚为首的“腐败集体”,并由此挖出了其后台省委副书记严阵等,从而夺取了反腐败斗争的胜利。这部影片鲜明地反映了当今主导文化关于社会群体整合和秩序安定的要求。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主导文化历来扮演着群体整合等重要角色,至今仍然如此。不过,主导文化也需要不断更新、发展,体现**性,并且让自身的权威不是强制而成为令人倾心服膺的感动。 2.高雅文化 高雅文化,有的称“精英文化”,是指主要表达知识分子的个体理性沉思、社会批判或美学探索旨趣的文化文本。这种文本往往从知识分子或文人的个体立场和视角出发,去从事独特的形式变革,以便在这种新形式中传达对于社会生活的理性沉思、社会问题的批判性观察。这种文化文本的主要特征有三点:形式创新、社会批判和个性化追求。 第一,形式创新。高雅文化文本总是善于总结前人的形式惯例,并从现实生活和民间文化传统中吸到资源,创造出新的原创性形式。因而在高雅文化文本里,形式上创新的特征往往格外突出。例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于说“我轻轻地来了又走”,而诗人徐志摩在《再别康桥》(1928)里则打乱了这一日常语言顺序,转而说:“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轻轻地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把状语“轻轻”前置,先说“走”,而后说“来”,并破例出现三次重复。这种形式创新有什么意义?下面不妨完整地感受全诗,尤其注意体会志摩式“轻悄”: 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艳影,/在我的心头荡漾。//软泥上的青荇,/油油的在水底招摇;/在康河的柔波里,/我甘心做一条水草。//那榆荫下的一潭,/不是清泉,是天上虹/揉碎在浮藻间,/沉淀着彩虹似的梦。//寻梦?撑一支长篙,/向青草更青处漫溯,/满载一船星辉,/在星辉斑斓里放歌。//但我不能放歌,/悄悄是别离的笙箫;/夏虫也为我沉默,/沉默是今晚的康桥!//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后面几节注意选用与“轻轻”合拍的表述轻柔妩媚事物的词语,如“金柳”、“新娘”、“波光里的艳影”、“软泥”、“柔波”、“水草”等,而且结尾还有“悄悄”的三次重复,造成首尾呼应的效果。这就使得全诗都呼应着“轻轻”和“悄悄”,带来了语言形式上的整体创新,使本来司空见惯的日常表述语句竟突然间获得了新奇而别致的意义。我把这种语言形式称为志摩式“轻悄体”。读者因为志摩式轻悄体而可以获得一种新奇的意义体验。文学史和文化史容易忽略“我轻轻地来了又走”这类平常的陈述,但却可能永远地记住独特的志摩式轻悄体。其实,这里的“康桥”对诗人本人来说可能是确定的,但对读者来说却可能无限丰富而不确定。每一个读者都可能有自己心目中的永远留恋的“康桥”。他们用自己的活生生的生存体验去填充形式独特的“轻悄体”,从而形成了内心深处的深切共鸣。这可能正是这首诗得以长久流传的一个原因吧? 第二,社会批判。知识分子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强烈的责任感自觉地关心社会问题,大胆针砭时弊,揭露社会的痼疾。当然,知识分子作家创造的高雅文化文本,不仅体现出对社会问题的深切关怀和忧思,同时还可能展示出他们的社会乌托邦构想。他们有时可能不合时宜,甚至不见容于当世,但历史却会永远记住他们独特的文化贡献。杜甫的许多诗正是这样的杰作。鲁迅的小说集《呐喊》和《彷徨》把批判的锋芒指向辛亥革命后的中国社会现实,无情地揭露其中隐伏的复杂矛盾,产生了深刻的社会批判效果。现代诗人臧克家的诗《有的人——纪念鲁迅有感》(1949)这样说: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有的人/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有的人/情愿做野草,等着地下的火烧。/有的人/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有的人/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它摔垮;/给人民做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把名字刻入石头的,/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只要春风吹到的地方,/到处是青青的野草。/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场可以看到;/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着的人,/群众把它抬举得很高,很高。 这首诗的语言明白如话、通俗易懂,但字字铿锵有力,如匕首或利剑令“有的人”胆寒,如春风化雨令“有的人”获得慰藉。既是一支崇高人格赞歌,更是一篇声讨一切“人民公敌”的战斗宣言,产生出明显的社会批判效果。 第三,个性化追求。与主导文化文本突出教化性不同,高雅文化文本着力书写知识分子的个性化追求。个性或个性化是高雅文化文本的显著特征之一。知识分子当然要关注社会问题,但这种关心往往是从他们自己的个性角度出发的。他们以独特的个性化心灵去体验生活,解释他们所“发现”的生活真相,展示他们对未来的想象和幻想。他们有时当然可能有个人偏见,但这正是高雅文化文本的一个必然伴随物。有时,这种偏见或者“刻薄”正可能具有独特的历史深度。而如果没有这种鲜明而又独特的个人伴随物,高雅文化就失去其独特魅力了。例如,鲁迅在《狂人日记》里这样写道: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坚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鲁迅借“狂人”之口喊出的这些“疯话”,初看起来极不“真实”。因为,似乎任何一位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同意说,中国数千年历史的特点就只是“吃人”。人们会质问说这是对中国历史的“歪曲”、“丑化”或“全盘否定”。但如果联系当时的文化语境看,就可能不得不承认:这些表面看来充满偏颇甚至“别有用心”的疯言疯语,其实正是鲁迅以其个性化视角对“五四”时期中国历史症候的冷峻地“诊治”。中国文化传统当然有值得肯定的“灿烂”之处,但对当时的鲁迅来说,要紧的却不是去歌颂而是去剥露。可以说,“狂人”形象及其“吃人”表述,充分地体现出鲁迅的形式创造和社会批判的个性化特征。高雅文化可以集中代表特定时代文化中的理性元素和创造性力量,体现真善美的运行方向。但它也容易流于僵化或神秘化。 3.大众文化 大众文化文本是指工业化和都市化以来运用大众传播媒介传输的、注重满足普通市民的日常感性愉悦需要的文化文本。 大众文化文本具有自身的与主导文化文本、高雅文化文本和民间文化文本不同的特征。 第一,信息和受众的大量性。利用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和电视)成批地制作和传输大量信息并作用于大量受众,是所有大众文化文本的一个基本特征。“大量”是其优势,但贪多图大往往对公众造成传媒的“暴力”。 第二,文体的流行性和模式化。一种大众文化文本在开初总是善于吸收高雅文化文本和民间文化文本等的某些特点,创出原创性新模式,随即迅速地通过批量化生产而流行开来,从而变得模式化了,并引来众多摹仿之作,如《一封家书》之后有《祝你平安》、《常回家看看》等一批仿作。流行是大众文化文本的必然特征,但流行的结果就是模式化,而模式化则又距“老化”或“僵化”不远了。 第三,故事的类型化。在一部电影剧本或电视剧剧本中,好人与坏人、情人与情敌、由顺境转逆境或相反等故事,都是按大致固定的类型“打造”的,从而有武打、言情、警匪、伦理、体育等众多类型片、类型剧。这与高雅文化文本注重“典型”或“个性”是不同的。不仅影视甚至流行音乐,往往都是按明星的类型化特点“定做”的。 第四,趣味的日常性。与欣赏高雅文化文本带有更多的个体精神性不同,公众对于街头广告、电视剧、流行音乐、时装、畅销书等大众文化文本的接受,是在日常生活的世俗环境中进行的,往往与日常生活过程交织在一起,满足公众的日常生活俗趣。这种日常性固然可以使艺术打破神圣或神秘性而与公众亲近,但又容易使艺术变得低俗、庸俗或媚俗。 第五,效果的愉悦性。大众文化文本无论其结局是悲或喜,总是追求广义上的愉悦效果,使公众的消费、休闲或娱乐渴望获得轻松的满足。影响《红衣女郎》通过一个事业成功、家庭美满的中年男性与一个红衣女郎的恋爱经历,带给公众一场日常趣味的满足。冯小刚近年拍摄的贺岁系列影片,《甲方乙方》、《不见不散》、《没完没了》和《大腕》,就是当前大众文化的一个典范实例。它们都围绕葛优这位戛纳影帝而编造故事,打造出由他扮演的类型化系统形象,满足公众的时尚趣味。 我们不妨来看看近年广泛流行的通俗歌曲《常回家看看》。这首歌是在1998年创作出来的,在1999年的联欢晚会上进行表演,从此风靡大江南北: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着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妈妈准备了一些唠叨;/爸爸张罗了一桌好饭。/生活的烦恼跟妈妈说说;/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谈谈。/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总操心就奔个平平安安。 大家可以看到,这个歌词很是普通,用高雅文化的经典看法来讲,真可以说是一点“诗意”或“审美”意味都没有。大家不妨把这其中表述的“回家”的含义与朦胧诗中的“回家”比较一下。 梁小斌的《中国,我的钥匙丢了》: 中国,我的钥匙丢了。//那是十多年前,/我沿着红色大街疯狂地奔跑,/我跑到郊外的荒野上欢叫,/后来,/我的钥匙丢了。//心灵,苦难的心灵/不愿再流浪了,/我想回家,/打开抽屉、翻一翻我儿童时代的画片,/还看一看那夹在书页里的/翠绿的三叶草。//而且,/我还想打开书橱,/取出一本《海涅歌谣》,/我要去约会,/我向她举起这本书,/作为我向蓝天发出的/爱情的信号。//这一切,/这美好的一切都无法办到,/中国,我的钥匙丢了。//天,又开始下雨,/我的钥匙啊,/你躺在哪里?/我想风雨腐蚀了你,/你已经锈迹斑斑了。/不,我不那样认为,/我要顽强地寻找,/希望能把你重新找到。//太阳啊,/你看见了我的钥匙了吗?/愿你的光芒/为它热烈地照耀。/我在这广大的田野上行走,/我沿着心灵的足迹寻找,/那一切丢失了的,/我都在认真思考。 在这里,“家”代表着高雅文化诉求的精神家园。那里有“儿童时代的画片”、“翠绿的三叶草”,还有德国浪漫诗人海涅的歌谣。这种精神富足是他征服爱情的制胜法宝。实际上,在高雅文化系统里,“家”常常就是那种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而又弥足珍贵的至高精神境界的象征,相应地,“回家”成为寻找或追求那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而又弥足珍贵的精神境界的行为的象征。 但在《常回家看看》里,“家”却早已“丢失”了这种至高无上的“精神”含义,而转变成一种日常家族亲情的象征。“回家”,是日常家族亲情的实现的象征。这首歌完全没有了高雅文化那种内在精神性,那种经典“诗意”;甚至也没有《涛声依旧》那种对于经典诗意的怀旧式宣泄,而用的是日常生活中的语言,诉说的是日常家族亲情。但是,为什么它会流行开来呢?这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常回家看看”,一声充满亲情而又温和的规劝或鼓动,胜过千言万语、千呼万唤,煽动起、催动着千千万万男男女女的无定焦虑和思家情怀,使得他们不远千里万里排除千难万难也要奔回父母的身边实现短暂的团圆。“回家”是来自过去的生活地点及其固定生活记忆的无意识召唤,表面看来构成对当下无地生存与流动性格的一种否定和一种回归,但实际上却是对流动性生存形成一种肯定。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对无地生存、流动生活的否定,恰恰是通过地点流动本身来完成的,从而就形成以流动否定流动的奇特悖论,结果是使地点流动无尽地再生产下去。同时,“回家”而不是“在家”,“回家看看”而不是“在家呆着”,表明无地焦虑以及流动生存注定了会循环往复地持续下去,从而不停顿地再生产出人们的“常回家看看”这一日常生活欲望。道理很简单:愈是流动在外的游子,对“家”的记忆才会愈益珍视,他们的“常回家看看”的无意识渴望才会因被压抑而变得愈益强烈,从而推演出“常离家生活”又“常回家看看”的互动型生存轨迹,形成流动——回家——再流动的循环圈。诚然,这首歌并没有在字面上特别强调地点的重要性,但实际上,整首歌在其字里行间都在述说着人们的一个日常现实——流动、流动、再流动,以及由此而生的种种生存体验。无论如何,在《常回家看看》的旋律中,这种无地焦虑和流动生存已经推演成为当前中国人的一种普遍命运和自主选择。这首歌曲让公众在轻松的愉悦中体验到渗透于日常生活的无所不在的无地焦虑和流动生存现实,其作为大众文化作品的效果已显露无遗。 流动人口是指在某一时间范围、居住地发生跨越一定地域界限变动的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了每个人的常住地及其户口登记地,从而统计出全国流动人口已达到1.2107亿,这个统计数字显示了流动人口在中国社会的强大比重,从而为我们理解《常回家看看》得以深入人心的原因提供了有力的社会学证明。《常回家看看》的歌词很是普通,它的流行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家庭温情对于流动人口的召唤。它使得很多打算回家看看的人的回家行为变得合理化和合法化,使得本来没有计划或无法回家的人产生出回家看看的强烈冲动,也使得实在没有办法回家的人选择在电话或者在想象中满足自己回家的愿望,同时,它也可能使正在回家路上的人们的漫长而艰辛的旅程中变得充满家庭的温馨。显而易见,大众文化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娱乐趣味。 上面的特征,规定了大众文化文本的社会功能:以大量的信息、流动的和模式化的文体、类型化的故事及日常氛围来满足大量公众的愉悦需要。使大量社会公众获得感性愉悦,让他们安于现状,这是大众文化的基本功能。大众文化在当代可以集中代表文化的日常性、感性和稳定性,是文化趋于稳定的重要因素;但另一方面,它本身也容易自我复制,以至于丧失创造力。 大众文化是否只是具有消极作用?持这种看法的人常常依据如下论点:普通公众完全受到大众文化的欺骗性操纵或暴力强制,无法进行任何反抗。下面一种不同观点值得我们注意。 与法兰克福学派全盘否定大众文化不同,英国“文化研究”代表人物斯图尔特 #183;霍尔(stuarthall)提出一个著名观点:公众对电视节目可以有三种解码立场。一是统治性-霸权性立场(dominant-hegemonicposition),完全受制于制作者的意图控制;二是协商性符码或立场(negotiatedcodeorposition),可以投射进自己的独立态度;三是反抗性符码(oppositionalcode),站在对立面瓦解电视意图(注:斯图尔特 #183;霍尔:《电视话语的编码和解码》,据西蒙 #183;杜林(simonduring)编《文化研究读本》(theculturalstudiesreader),伦敦1993年版,第100-103页。)。这表明大众文化决不是铁板一块,公众既可能淹没也可以寻求自己的主体性。 一个合适的例子是,2001年春夏之交,中央电视台播出电视连续剧《笑傲江湖》。这引来全国电视观众的各种各种反应,批评、指责、讽刺、谩骂充斥着网上和其他媒体,这是制作者们始料未及的,也是媒体事前所无法预料的。观众的如此激烈的反对声浪,在中国电视剧的播映史上应是空前的,而各种媒体的重点报道也是前所未有的,这突出地证明了观众对于大众文化文本解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折射出此时的社会文化心理状况。所以说电视剧《笑傲江湖》好,好就好在对制作者意图的抑制和观众能动性的揭示上。这典范地说明,大众文化文本的社会功能和反响是复杂多样的,应具体分析,不能单凭制作者意图而断定它的优劣好坏。这同时也可以提醒那些轻视或否定大众文化的人们:公众中有可能蕴藏着对于大众文化进行反抗的能量,而这种反抗并不简单地来自大众文化之外,而就存在于它之中。也就是说,大众文化本身就可能是自反性的,即它可以自己反对自己、自己解构自己。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大众文化总想投观众所好,让观众有一种主人翁的感觉,显得比故事中的人物高明,从而使观众有时可以轻易地看穿制作者的意图或把戏,并站出来毫无顾忌地以常识为武器加以揭露。相比而言,高雅文化文本在语言、形象及其意义等方面要复杂一些,接受起来要艰难一些。 4.民间文化 民间文化文本是指体现普通民众日常通俗趣味的、带有传承特色和自发性的文艺文本。民间文化虽然与大众文化在通俗性和娱乐性方面颇为相似,但却不是像大众文化那样采用大众媒介、按市场行情和流行趣味成批生产的,而是往往与前辈具有传承关系,从日常生活中自发地生长出来,带有自娱特点。普通民众没有多高的文化教养,关注的主要不是知识分子标举的那种个体意识、自我实现欲望,而是日常生活过程及其自娱效果。 南朝民歌《三峡谣》说:“朝发黄牛,暮宿黄牛。三朝三暮,黄牛如故。”(注:见《水经注 #183;江水注》,引自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选注《魏晋南北朝文学史参考资料》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73页。)说的是早上开船看见黄牛,晚上停船也看见黄牛,走了三天三夜,还是看见黄牛。“黄牛”在这里直接代指“黄牛滩”,是长江三峡西陵峡西边的险滩,滩边峭崖上有石纹如人背刀手牵黄牛,所以得名。《三峡谣》正鲜明地体现了民间文化文本的特点:所用语词都是日常生活常用的,讲究上口易记,注重日常生活氛围的渲染。长达三天三夜的行船生活,本来是可以丰富多样的,但这里却只能在同一时空区域里重复进行,这可以说清晰地显示了船夫日常生活的单调性和重复性。当然也可以换个角度看,得出另一层理解:三天三夜的艰难的逆水行船生活,竟然不过是围绕着同一个“黄牛”峭崖进行,终究无法走出“黄牛”的眼界,这难道不是对日常生活及人的命运的一种有趣的发现?这一发现难道不可以给原来单调乏味的行船生活增添一点自娱效果?而吟唱《三峡谣》本身,正可以说是积压在心底的情感体验的激情宣泄。在这种发自内心的情感宣泄中,吟唱者本人体验到一种轻松和愉快。 民间文化有怎样的功能?恩格斯说得好:“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农民作完艰苦的日间劳动,在晚上拖着疲乏的身子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的硗瘠的田地变成馥郁的花园。”(注:恩格斯:《德国的民间故事书》,《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人民文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401页。)民间文化在平时可以在普通民众中起到安定、自娱等作用,而当着主导文化、高雅文化或大众文化分别面临各自的僵化和衰微困境而亟待脱因时,民间文化往往可能成为一种出奇制胜的激活的力量,甚至是革命性力量。 二、文化层面的多元互渗 上述分类只是相对的,而实际上,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和民间文化总是渗透到这4种文化的具体文本形态之中,而每一种具体文化文本都可能包含其他多元文化因素的互渗,从而形成更复杂多样的文化状况。多元互渗,在这里是指多种文化元素交叉渗透于具体文本中、使得不同文化层面之间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难以清晰地分辨的情形。重视这种多元互渗是重要的。如果只看到文化层面的分别而看不到这种多元互渗,就会把问题简单化,从而无法真正认识文化状况。 例如,主导文化影视作品往往注意吸收大众文化的一些东西。电视剧《导弹旅长》以很大的篇幅去讲述江昊、石志雄等几个主要人物的情感纠葛,以满足普通公众的娱乐需要。高雅文化文本中常常渗透进主导文化、大众文化和民间文化元素。王蒙的小说如《季节》系列就充满了主导文化的政治话语。陈忠实的小说《白鹿原》开篇第一句就写“白嘉轩后来引以豪壮的是一生里娶过七房女人”,这句话在语言上是对拉美魔幻现实主义代表作《百年孤独》的摹仿,而在效果上则试图仿效大众文化去迎合普通公众的阅读趣味。莫言的近作《檀香刑》显然从民间说唱艺术中吸取资源。大众文化中的互渗就更为鲜明。《北京人在纽约》和《不见不散》在结尾都不约而同地让漂泊纽约的主人公回归祖国母亲的怀抱,体现了主导文化的制约作用。电视剧《桔子红了》在人物语言、行为举止、服装、布景和音乐等方面都体现出高雅或“唯美”趣味,显示高雅文化已成为大众文化争取公众的制胜法宝。还有一种互渗情况:大众文化常常在调侃的意义上戏拟高雅文化以便取悦于普通公众。 《射雕英雄传》第30回《一灯大师》写郭靖护送黄蓉去寻找一灯大师治伤,一路闯过“渔樵耕读”四大高手中的前三个。面对最后的高手书生,小说这样写道: 黄蓉……见那书生全不理睬,不由得暗暗发愁,再听他所读的原来是一部最平常不过的“论语”,只听他读道:“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读得兴高采烈,一诵三叹,确似在春风中载歌载舞,喜乐无已。黄蓉心道:“要他开口,只有出言相激。”当下冷笑一声,说道:“‘论语’纵然读了千遍,不明夫子微言大义,也是枉然。”那书生愕然止读,抬起头来,说道:“甚么微言大义,倒要请教。”黄蓉打量那书生,见他四十来岁年纪,头戴逍遥巾,手挥折叠扇,颏下一丛漆黑的长须,确是个饱学宿儒模样,于是冷笑道:“阁下可知孔门弟子,共有几人?”那书生笑道:“这有何难,孔门弟子三千,达者七十二人。”黄蓉问道:“七十二人中有老有少,你可知其中冠者几人,少年几人?”那书生愕然道:“‘论语’中未曾说起,经传中亦无记载。”黄蓉道:“我说你不明经书上的微言大义,岂难道说错了?刚才我明明听你读道: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五六得三十,成年的是三十人,六七四十二,少年是四十二人。两者相加,不多不少是七十二人。瞧你这般学而不思,嘿,殆哉,殆哉!”那书生听她这般牵强附会的胡解经书,不禁哑然失笑,可是心中也暗服她的聪明机智…… 这种“胡解经书”的方式,显然属于当今大众文化惯用的经典戏拟,就是用戏谑的方式拆解经典,造成化雅为俗和以俗戏雅的效果。解读儒家经典以及对对联、猜谜语等,原是中国古代文人阶层的高雅文化传统的一个显著特征,这里却以戏拟这一特殊形式移置到现代大众文化文本中,并且与黄蓉和书生等人物的具体生活境遇密切结合起来,既有助于刻划黄蓉和书生的性格或特点,又可以向现代读者显示高雅文化传统的独特魅力。这样做,意味着使武侠小说这种大众文化形态趋于“高雅化”,从而可以跨越通常大众文化的水平而进入优秀的高雅文化的行列。事实上,金庸武侠小说具有多面性,既可俗读也可雅读,既可视为大众文化也可视为高雅文化。原因并不复杂:某些优秀的大众文化文本是可以超越通常分类的限制而兼具其他文本特征的。 三、从多元互渗到多元化生 上面只是介绍了一些文化的多元化生的例子。然而,我认为,仅仅有当前的文化层面的多元互渗是不够的。多元互渗当然比“”时那种一元独尊好,因为它尊重不同的文化因子,呈现出开放、进取和活跃的态势。然而,多元互渗毕竟没有进一步梳理出明确的文化价值系统,这就是:在这种多元文化结构中,哪些文化因子在文化价值系统分别承担着各自的使命? 我以为,需要从初级的多元互渗走向更高的多元化生境界。多元化生,意味着多元文化因子按照理想的和合理的尺度组合成一个相互化合和生成的互动结构。我在这里提出有关具体步骤的几点初步考虑: 第一,多元共存。应当承认这种多元共存格局的合理性。这4种文化因子都需要存在,不能简单武断地以此代彼甚至以此灭彼。谁灭谁呀? 第二,各行其道。这4种文化因子各自按照各自的规律和类型特征去发展,各自承担自身的文化功能。 第三,优化组合。在这里,主导文化中的伦理和睦、高雅文化中的个性品质、大众文化中的感性愉悦、民间文化中的群体娱乐等因子,可以着力组合起来并且加以突出,使得我们的文化既注重伦理和睦又不忘群体娱乐,既突出个性性格又注意感性愉悦。当这些多元文化因子在文化中凝聚为一体时,我们的文化是否会逐渐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四,个性彰显。在如上过程顺利进展基础上,也许可以进一步展望一个目标——这就是使得中国现代文化在保证内部多元化生的基础上寻求新型个性特征的彰显。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如何重新凸显中华文化的独特个性?这种凸显是否可能在21世纪实现?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影视管理 论文关键词:文学艺术;影视传播;金庸小说;文化意义 论文摘要:文学艺术通过影视传播,不但使传统艺术被广泛接受,获得创新发展的契机,而且还能弘扬民族文化,开拓文化全球化背景下的公众精神空间,重建现代人文传统。金庸小说的侠义精神和深刻的人性光辉,又因影视艺术的科技特征,获得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影视改编使金庸渲染的文化思想、艺术氛围成为当前重要的公共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金庸影视剧也同时成为一种公众艺术。金庸小说影视剧改编,已经不单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艺术形式转换,而具有振兴民族文化的战略意义。 从电影的发明到现在,一百多年,人类借助影视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获得审美愉悦,也已经百年。电影从19世纪末传入我国不久,出现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影片《定军山》就是对京剧《定军山》片断的影视改编。一部中国传统舞台艺术从此可以脱离时空限制,得以更广泛的传播。此后,随着影视业的蓬勃发展,到今天,人们通过视听接受文化信息,借助影视传播艺术,已经成为当前一种文化生存状态和人们日常生活方式。传统艺术形式经过影视传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文化意义,金庸小说的影视改编可谓典型的范例。 一、传统艺术被获得创新发展的契机 我们知道,一些传统的艺术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生存都已经发生了危机,特别是传统艺术地方性很强,没有快捷的传播手段,一些悠久而又优秀的民族艺术不但不为人知,大有自生自灭的趋势。这里不单是一个借助影视会很有效地传播的问题,而是把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密切结合,促成一种新的艺术创造过程,从而寻找传统艺术焕发新生的立足点,做到艺术形式和艺术观念的更新换代、美感特征和价值标准的与时俱进,真正以“拿来主义”的文化发展原则,对传统作出突破和创新。 拿戏剧文学来说,以河南的豫剧为例,像其他地方戏曲一样,在多元艺术思想、价值观念的文化背景下,本来已经日趋萎缩,成为亟待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戏曲及其民俗文化所孕育的民众情感和朴素的艺术趣味,怎样与当代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结合,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河南电视台1994年10月开播“梨园春”节目以来,可以说让陷入困境中的戏曲,走上了开拓新的艺术领域和审美空间的宽广道路。特别是1999年,随着电视文化产业和音像艺术产业日益成为民众日常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梨园春”应时改版,推出“戏迷擂台赛”,让观众与影视戏曲制作互动,以观众的审美期待为“卖点”,由此激发的群众文化参与意识和社会反响之大,是其他地方戏曲无以相比的。“播出一年多,即已收到观众来信30多万封,每期拨打168热线电话者都在五千个以上,擂台赛已有近两万人报名。“梨园春”不仅受到河南及北京、山东、河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湖北等周边省、市观众的热爱,就是新疆、甘肃、内蒙、黑龙江、贵州、青海、四川、西藏等边远省份也有不少热心观众。据中视收视率调查,“梨园春”栏目平均收视率已达到25.85%。 再拿小说创作来说,它是文字抒写的作品,而“作为动态影像的艺术,电影能够给受众带来比文学强烈得多的直观快感。因此,当电影不再谋求基于自身形式特质的自主性,并进入传统上为文学独占的表征领域的时候,它就带来了一场意义深远的艺术革命。在这场美学革命中,电影以其逼真性对于艺术的规则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在经济资本的协同作用下,作为艺术场域的后来居上者,它迫使文学走向边缘。在此语境压力下,文学家能够选择的策略是或者俯首称臣,沦为电影文学脚本的文学师,或者以电影的叙事逻辑为模仿对象,企图接受电影的招安,或者以种种语言或叙事实验企图突出重围,却不幸跌入无人喝彩的寂寞沙场”。也许这种看法还有争议,但起码在多元艺术形式共存的文化生态中,影视艺术的发展速度日益呈现出人类文明加速发展的特征,文字作品表达手法的进步和更新相对而言并不显著,所以小说在当前和未来文化语境下,是经典艺术形式也是传统的艺术形式。那么,与影视传播相结合,从而获得更广泛的接受群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文化价值也是发展创新的必然选择。 金庸小说历时半个世纪的阅读接受,造成了奇异的阅读景观,是现当代任何作家的作品所不能与其比肩的。从小说与影视剧互动情况看,金庸小说改编的影视剧收视率不会低于小说读者数量。十多年前,有人做过统计,金庸小说“自出版36册一套的单行本以来,到1994年止,正式印刷发行的已达4000万套以上。如果一册书有五人读过,那么读者就达两亿。必须注意的是,金庸小说无论在台湾还是在中国大陆,都有许多盗印本。这些盗印总数,可能不在正式出版数以下”。由此我们可以推知,目前,看过影视作品的观众数量按1994年小说读者的两倍计算,可以说从影视作品知道郭靖、黄蓉、乔峰、小龙女等生动鲜明的影视形象,知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精神的观众数量不会在四亿之下。伴随着广泛的传播,人们对金庸小说创造性的“误读”,也充分体现在改编、演出、产品制作过程、观众接受中,对原著精神内涵和艺术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发展,已经成为集体创造的文化景观。 二、弘扬民族文化,开拓全球化背景下的公众精神空间 人类的生存空间由物质生存空间和精神生存空间构成。人们对艺术的追求,所创造的审美愉悦空间,以特有的审美感染力,最容易成为超越时空和民族界限的共同的精神生活领域。金庸小说的侠义精神和深刻的人性光辉,在当代公众精神生活中,既有针砭时弊、匡正风俗、重塑灵魂的精神力量,又因影视艺术的科技特征,获得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影视改编使金庸渲染的文化思想、艺术氛围成为当前重要的公共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金庸影视剧也同时成为一种公共艺术。“就其实质而言,公共艺术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体现艺术家所创造的艺术风格和样式以及形成的艺术思想,而是体现一种群体性的精神空间,是人类改造自身生存环境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在每一个特定的地域中,特定的历史文化决定着特定的公共艺术特质,同时,特定的公共艺术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特定的艺术观念和审美模式。因此,可以说,我们从艺术的角度来认真地思考公共环境问题,是人类改善生存状态、延续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许是金庸小说影视改编的核心价值,也是深远的意义所在。所以,人们并不顾忌改编对原著思想与艺术有机性的解构,而继续改编,观众尽管对改编产生了诸多不如意,但难舍银幕上那惩恶扬善的快事,难舍那侠义精神和美好人性给予心灵的启迪和慰藉。从而,在观影的期待、焦虑、振奋和争论中,传达着公众的社会理念,选择着一种符合当前历史文化生存所需的艺术观念和审美模式,进而达到一种和谐的人文生存环境的形成。 目前,公认好莱坞影视业居世界影视业之最,而能与之抗衡的两类影视作品,一是印度的歌舞片,然后就是中国的武侠片。如果说金庸小说由于传统文化浓厚,语言的民族化色彩鲜明,对其他民族来说接受相对比较困难些,那么金庸影视作品以其直观性、真实现场性,正在随中国武侠片的走向世界,逐步产生了国际影响。例如,日本NECO电视台2006年用了一年多时间,每周两集的速度播出了大陆版《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和《笑傲江湖》,并发行DVD,一批日本金庸武侠迷诞生了。而此前,金庸小说在日本陆续出版的历史已经有10年之久,也没有产生如此被接受的盛况。在相同的现代影视技术条件下,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更容易沟通、互补,彼此弘扬。 在当今,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西方文化以先进的科技手段为辅助,扮演着主导文化理念和价值取向,逐步形成以其为中心的全球化,一种文化侵略的态势给民族文化发展造成威胁。民族传统文化思想和古典文学长期孕育的艺术思想,在当代优秀的文学作品中有丰富的渗透和体现,具有永恒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传承和发扬必将与现代先进的传播技术相结合,创造出新的具有民族特色、内涵新颖深刻的艺术新品,才能将民族文化理念不断扩展和延伸,使传统艺术获得新生,构建新的与全球化接轨的公共艺术空间。在此,金庸小说影视剧改编,已经不单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艺术形式转换,而具有振兴民族文化的战略意义。 三、重建现代人文传统.促进影视艺术长足发展 “相对而言,中国电影的致命弊端,在于一些电影人对电影的技艺或许驾轻就熟,但对电影的人文维度即人类的自我认知水准则多半懵懂无知。最差的中国电影,仍然停留在对电影人物的神圣化与妖魔化的两极化认知状态,即停留在原始思维状态或者说停留在儿童认知的水准线上。好人与坏人,善良与邪恶,总是一目了然。近年来的中国电影虽然大有改观,但总体上对人性的了解即人类的自我认知水准依旧十分有限。一些水准较低的电影中人物虽非过去式的红脸和白脸截然相对,但却仍然有许多人物不做人事、不通人情,甚至也不说人话。”传统文学中的“载道”思想,现当代文学思潮中长期的意识形态干扰,文学史构建过程中关于“人性论”的一次次批判,于是艺术作品对人性内涵的揭示禁忌颇多,对人性的普遍性视而不见,期间,极左电影也推波助澜,所形成的艺术价值判断中忽视个体存在的思维定式,很难在短期内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影视形象塑造缺乏人格独立意识和主动性,影视制作仍然是一种思想观念的传声筒。所以,苦心经营的影视作品与眩人视听的影视科技的发展不能相适应,影视艺术审美空间中的人文精神并没有得以张扬。 金庸小说创作在香港20世纪50、60年代,相对于大陆,那是一个特定的时空背景,现代科技发展与自由多元的艺术追求,造成一个色彩纷呈,个性突出、揭示人性的艺术空间。金庸小说影视改编可以说是同步进行的,不但金庸本人参与现代电影的制作,而且《射雕英雄传》在创作过程中就被长城电影公司改编成影视作品了。金庸小说的人性深度,生活化倾向、形式的独创性、对传统文化的深邃理解和合理扬弃,给予影视改编以极大的艺术再创造空间,也形成了极大的接受群体。上个世纪90年代,金庸影视改编逐渐成为大众艺术中的热点时,也正是文学界关于创作中人文精神的讨论、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时期,金庸影视剧对人文精神建设的导向作用,不容忽视。直到今天,金庸小说改编的影视形象揭示的人性深度和构建的人文气息,在当今众多的影视艺术制作中,还没有大的突破。另一方面,日益推陈出新的影视技术和文学艺术影视传播方式,借助金庸小说的影视改编,充分体现了影视手段重建人文精神、培育先进文化意识的载体功能。 也许,传统文学形式与现代影视技术结合,成为当代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新生的公众文化形态,早已成为有目共睹的文化现实。 文学艺术论文:民间文学艺术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文章着重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分析入手,重点比较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和单行法保护模式的优劣;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未来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立法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设性意见。这些立法建议对我国未来相应法制之改造及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促进民族竞争力的提升等都将有所助益。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价值分析;保护模式;制度建议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of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年《著作权法》首次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时至今天,这一规定仍未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进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作一番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将来我国进行相应立法时有所借鉴。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选择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绝对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最后,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永久地流传、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佳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构一个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个具有类似著作权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的权利。在国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创新者的权利主张。依据这一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创新者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创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有人将这一权利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并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权’作为特别的和独一无二的而不是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或许会更好一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问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会议的国家也普遍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发展、传播、分享的,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地满足传统群体对集体权利或社区权利的需要。虽然,集体创作和集体所有不是所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员国仍然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法律解决措施来满足群体认可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知识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单行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概念。当然,这一经我们建构起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它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即它具有集体性、时间上的永久存续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客观特性所决定着的。 2、应特别强调公法手段的保护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受群体生存环境的影响甚大,任何群体生存环境改变、生活习俗变迁和传统文化断裂,或者传承人物质生活匮乏、后继乏人和观念改变,都将导致民间文学艺术从活的文化形态褪变为死的文物。因此,保障群体的传统生活状态不遭受破坏性冲击,保障传统来源地的文化生态保持可持续发展,保障传承人的生活水平和精神上的荣誉感,这些除了需要我们从私法的视角加以重视外,它更需要运用公法手段来加以保护和调整。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行政主体介入的方式,从公权保障的角度确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保护方针、物质资料归属等;建立起对外国团体和个人考察、收集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出境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密制度,防止民间文学艺术的流失和毁坏。笔者坚信,在私法和公法的协同保护下,利用两种保护手段的各自优势,我们一定能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上达到理想的结果,在保持和传承文化的同时也得以很好维护在该问题上的主权利益,为我国在未来的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 文学艺术论文:数字化时代和文学艺术 【内容提要】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数字化时代为文学艺术的繁荣和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艺术的审美思维、文学创作、语言形象、文学批评等一系列文学课题在新的社会语境中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本组笔谈从不同侧面为数字化时代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新的认识和理解,希望能引起读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讨论。 【摘要题】数字化时代与文学 【关键词】数字化时代/文学/审美思维/仿真 【正文】 文学艺术是时代的花朵。每个时代都会培育出自己时代所独有的绚丽多姿的奇葩。文学艺术又是时代的镜像。莎士比亚在他的著名悲剧《哈姆莱特》中就借主人公之口说过:“自有戏剧以来,它的目的始终是反映自然,显示善恶的本来面目,给它的时代看一看它自己嬗变发展的模型。”[1](p68)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总是映显出时代,以其独特的神韵和风采而成为“一个时代的缩影。”[1](p58) 我们正在走进一个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 高科技的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运用,多媒体网络的逐渐普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一个拥有60亿人口的世界逐渐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信息化、数字化的高度发展,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它对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和文学艺术都已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信息化、数字化使整个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马丁·海德格尔指出:“倘若我们沉思现代,我们就要追问现代的世界图像。”[2](p81)“现代的基本进程乃是对作为图像的世界的征服过程。”[2](p90)信息数码图像进入我们的储存、检索、阅读、欣赏、传送的工作平台并显示在电脑的屏幕上,它的快速、清晰、变化多样,给接受者带来了无穷的愉悦和享受。 数与美有着历史久远的关系。早在公元前六世纪,毕达哥拉斯就把数与美联系起来,将数看作是美的本源,认为“事物由于数而显得美”,一切艺术都产生于数,甚至整个天空都是一个音乐的音阶和一个数[3](p113-114)。我们今天所说的数字化是建立在0-1的二进制的数的关系的基础之上。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对美的创造、美的欣赏和审美教育,对文学艺术的发展,创造了古人无法想像的有利条件。它使歌德、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和论述的“世界文学”的预言变成了生活的现实。人类在几千年创造的文学艺术珍品,真正成了世界各族人民的共同财富。这给作家、艺术家、美学家相互学习、相互对话交流、相互吸取融合,提供了广阔自由的空间。信息数码图像的创造、掌握与普及,大大有益于读者大众的审美素质和鉴赏水平的提高,读者日益提高的审美需要又可给作家、艺术家创造艺术美以强大的动力,进一步促进文艺的发展与繁荣。 数字化一方面使世界图像化了,另一方面,又使文学艺术这面时代的镜子,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审美特征。 1.各种艺术的交融性和审美的共通感。这是经过数字化处理的文艺作品的一个鲜明特色。 在当今时代,我们经常可以欣赏到由卫星传送,在电视屏幕上出现的世界各民族的艺术精品。卢浮宫的绘画、西安的兵马俑、歌剧《茶花女》、悲剧《哈姆莱特》与《罗密欧与朱丽叶》、电视剧《三国演义》与《西游记》等等,通过多种媒体,使艺术的各种成分,如声、光、色、画、语言文字交融成一体,从而给人一种审美的共通感。这种共通感是我们单纯在书面语言的文学作品中无法获得的。 2.作家和读者互为主体,相互之间具有一种互动性。 作家是创造的主体,读者既是接受的主体,又是参予创造的主体,他可以直接参加到文本的创造过程之中。读者与作家之间形成一种全新的自由、平等、民主的对话、交流关系。多媒体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的独语局面,它给世界带来了一个真正称得起是复调的、多声部的丰富多彩、万紫千红的局面。互动性是数字化时代在网上创作、批评、交流、对话的根本特性。正如保罗·莱文森所说,“网上的文本使我们有能力进行迅疾的互动。”[4](p166)互动既有同一时间的互动交流,又有不同时间、地点的互动。“非同步的互动在网上的节奏是几分钟、几小时、几天,而不是几天几个月”,这种非同步性的互动,可以在网络上强化混合媒介的冲击力[4](p167)。 3.文学镜像呈现出多维性与立体化的特点。 在电视或电脑的屏幕上显示出的文学艺术图像本身就是多维的、立体化的。美国学者埃瑞克·戴维斯指出:“电脑、媒体和远程通讯技术正在不断收集、控制、储存和传播着一个日渐庞大的数据流,这无疑建立了一个新的维度:信息空间。这个繁殖力极强的多维空间是虚拟的、网络密集并十分复杂的,是一个广阔而又至高的王国,它是由我们的想象力和技术的表述来调节的。”[5](p114)传统的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阅读鉴赏的方式是线性的由点到线到面,而数码图像艺术则是格式塔式的,具有直观性、整体性。由数码图像建立起来的信息空间,不是一维、二维、三维,而是爱因斯坦所说的那种包括时间维度的“四维空间”。图像显示出的文学艺术作品是以四维空间存在着并给接受者以审美感受。20世纪最后两年中,《泰坦尼克号》通过影响、电视、因特网,创造出了艺术领域的神话般的奇迹。尽管在此之前已经有35部电影和一百多部小说反复地叙说着泰坦尼克号豪华客轮因撞上冰山而沉入大西洋海底的故事,但都没有产生通过数码图像显示出的泰坦尼克号那样的艺术魅力。 4.超越时空的开放性和自由性。 数字化时代,是一个真正走向开放和自由的时代,它彻底冲破一切封闭的牢笼。人们能够以超越时空的方式,向地球的各个角落,向宇宙的星空去搜寻知识和传送信息。“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已经不是笑语,而是生活的现实。马歇尔·麦克卢汉明确地宣称:“在瞬时信息的时代,时间(按视觉和切分计量的时间)和空间(统一的、形象的和有周边密封的空间)已不复存在。在瞬时信息时代,人结束了分割性专门化工作的职责,承担了搜集信息的角色。”[6](p180)现在世界各国的科学家联合绘制人类的“生物基因图谱”,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或正在着手建立“数字图书馆”。这样以来,不仅关于人类自身的基因构成及其谱系,可以为世界各国科学家所共享,推进生命科学的发展,而且人类几千年创造的艺术珍品和全世界的“文化基因库”,同样成了人类共同享用的财富。这对文学创造和艺术鉴赏水平的提高,无疑是一个福音。 5.数码图像的复制性与仿真性。 数字图像高速、清晰、直接、仿真是前所未有的。它的复制功能与印刷术、照相术相比,也进入了一个全息、多维、具有创造性的新阶段。在发达国家正在建立的数字图书馆中,我们看到,它不仅能复制、储存古今中外海量的文化珍品,而且可以制成光盘、VCD、轻便地携带,长久地保存。在复制过程中,适应受众的需要,还可以配上音、光、色、电、图画、语言,生动地表达出艺术作品的高远深邃的意境。如经数码图像复制显示出的李白的《望庐山瀑布》,朱自清的《荷塘月色》,贝多芬的《英雄》、《命运》、《田园》的交响乐章等世界文学艺术珍品,比我们仅仅从诗集、散文集和听音乐会得到的审美感觉,丰富得多。数码图像的复制者的具有创新性的制作,自然会在情感上引起受众对作品的共鸣。 数与美绘制的时代镜像是丰富多样而又迷人的。但是我们又不能忘记,数字化本身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它给世界带来的福音的一面,而忽视它的负面效应,那就会陷入一种新的陷阱。为此,《技术帝国》一书的作者特意发出了一个警告,他说:“我们所面临的21世纪将越来越受制于世界的数字化。”[7](p103)就文学艺术的发展来讲,有几个问题应特别引起我们的重视。 1.复制性、标准化与独创性的矛盾。 文学艺术作品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它的独创性。艺术最忌雷同化、标准化、模式化、理性化。爱德华·杨格在《试论独创性作品》中指出:“独创性作品是最最美丽的花朵。模仿之作成长迅速而花色暗淡。……有些作品比别的更有独创性;而且,我认为,它们越有独创性越好。独创性作家是、而且应当是人们极大的宠儿,因为他们是极大的恩人,他们开拓了文学的疆土,为它的领域添上一个新省区。”[8](p82)杨格认为,模仿的、机械工艺复制的作品,永远无法超越蓝本,因为原作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它们个个“都是独特无二的:没有两张面孔、两个头脑是一模一样的,一切都带有自然的区分的鲜明标记。”模仿的、机械工艺复制的作品泛滥的结果,使文学界不再是独立特行之士的结合,而是一大杂烩,乱七八糟一大群,出了一百部书,骨子里只不过是一部书[8](p95-96)。复制性和标准化是通过数码图像制作的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瓦尔特·本雅明指出:“即使在最完美的艺术复制品中也会缺少一种成分:艺术品的即时即地性,即它在问世地点的独一无二性。”[9](p84)他还说,“原作的即时即地性组成了它的原真性(Echtheit)。……完全的原真性是技术——当然不仅仅是技术——复制所达不到的。”在数字化虚拟世界中显示出的一幅幅法国卢浮宫保存的艺术珍品,的确非常逼真,然而人们总是还想去卢浮宫亲自欣赏一下大师的原作。因为再好的复制品,也无法表现原作的神韵(本雅明称之为“光韵”),无法表达出原作的那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具有独一无二的深邃的意蕴。数字化的世界是一个技术世界。“技术世界是能相容的标准化的世界,如果没有标准,那么既不能发射也不能传送。”[9](p85)对于网络世界来说,技术的标准化是必需的,对于文艺创作来讲,标准化则是与艺术家追求的独创性相左的。 2.数字世界的全球化与艺术的民族性、本土化的矛盾。 数字化世界,打破了地方的和民族的局限,使整个世界都进入了因特网之中。从而,“将地球变成了一个互连或者内连的整体,并不断提高其相互依存性的必要过程。”[10](p207)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使民族文学走向了世界文学,同时,又不可否认出现了一个全球化与民族化、本土化的矛盾问题。数字化的进程,运用的是一种二进制的0-1的世界性的语言。仅从使用的工具来说,数字世界的全球化与民族性、本土化就产生了矛盾。关于这一点,《技术帝国》的作者已经感触到了,他说:“技术标准的复杂化和提高必然意味着:更好,更多!这是技术与文化的第一个矛盾,第二个矛盾是文化总是保卫本土的:它总与界限、区域、归属相关联。只有带地方色彩的文化,与地域相关的特性,用自然语言创作的文学作品,根据定义,任何自然语言都不是宇宙的也不是世界的。某些技术语言是世界性的语言,比如二进制语言,0和1的语言。不过自然语言不是由什么人发明的,因此不是技术语言。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一种珍贵的无法磨灭的诗意的东西,即区域性的东西。技术相反,一种语言相对于另一种语言来说,没有必要一定是可译的:它应该保留某种只能被翻译但并不等同于翻译的东西,技术与文化的不一致,造成了一种紧张状态,让我们感到难过和痛苦。”[10](p206-207)在数字化世界上,各民族文学的自然语言所保留的诗意的无穷的韵味显然是世界性的技术语言中难以表达的。 3.技术理性与审美情感教育的矛盾。 数字化本身是技术理性的结晶。它与被称之为“美育之父”的席勒所倡导的通过审美教育培养感性与理性统一的完美的人是相悖的。在技术理性指导下的技术决定一切、控制一切的社会中培养的人,马尔库塞称之为“单面人”。当着技术成为物质生产的普遍形式时,它就制约着整个文化,直接影响社会生活,结果,“异化的主体为它异化了的存在所吞没。只有一面,它无所不在,形式多样。”[11](p212)理性得到空前的张扬,而感性和情感的因素则黯然失色。在数字化的虚拟世界中,“是没有什么强烈感觉的,只满足于自己干净、简化、经济,也就是吝啬到极点的形象,它会切断我们与真实世界的联系。”[12](p119)就现实中青少年喜欢看的卡通片,如《猫和老鼠》、《米老鼠与唐老鸭》等,都是经过数字化处理而创造出来的。它们虽然有其趣味性,但对陶冶青少年的审美情感,则是意义不大的。至于那些含有不健康因素的、格调低下的卡通片,那就更是有害无益了。 特别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文化上的新殖民主义与审美情感教育的矛盾。《技术帝国》中有一段讲得很好,说:“今天真正的问题是第三世界中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人都被图像技术逮住了,美国化了,他们的文化很像是环游世界的人的文化,美洲印第安人、法国人和英国人都属于同一个世界,都说着洋泾浜英语。随后,你会发现,在暗处,有一群被遗弃的人,他们想退回到从前的信仰中去……这一意愿中有某种可敬的东西。“[12](p119)在当今世界,真正掌握信息技术的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而其中最主要的又是美国。美国不仅是经济上、军事上的超级大国,也是掌握信息技术的超级大国。他们利用因特网等信息数码图像技术,极力地在各个领域推行其价值观和新殖民主义。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利用手中掌握的数字图像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的殖民主义文化与各民族的文化形成尖锐的冲突,它与美育建设的目的、内容和方式,都是根本不相容的。18世界末席勒发表《审美教育书简》的重要目的,是要消除社会的严重异化现象,培养全面发展的审美的人,技术帝国推行的新殖民主义文化,不是要消除异化现象,而是要进一步制造更加严重的社会异化现象和人性异化现象。 文学艺术论文:英国茶文化与英语文学艺术分析 摘要:茶原产于中国,可以说中国是最早形成茶文化的国度。在过去中国对英贸易的过程中,茶叶和瓷器、丝绸一样作为重要的出口货物,逐渐俘获了英国人的心,在英国流行开来。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也形成了自己的茶文化,并因其子民对茶叶的如痴如醉,演变成了西方国度茶文化最有代表性的国家之一。茶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带来的影响在英国方方面面都有映射,在英国人的母语文学———英语文学中其影响更为显著。本文主要从茶进入到英国以及茶文化在英国的形成与衍变进行分析,探讨茶文化对英语文学的影响。 关键词:英国茶文化;英语文学;艺术研究 从开始进口茶叶至今,英国人爱茶的形象已经维持了长达400多年,茶也从最开始只属于贵族的奢侈饮料逐步进入寻常家庭,成为英国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利用属于舶来品的茶,英国人不仅孕育出了独有的红茶文化,还开创了优雅的下午茶,形成了带有自己特色的茶文化。而英语文学作为英语语言及反映英语国家社会风情的集大成者,是进行英国茶文化的研究有效渠道。 1茶叶在英伦土壤的生根 茶叶最早来自中国,在很早之前,除了中国其他国家不出产茶叶,更别说出现茶这个词语,在茶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同时,“茶”也逐渐被引入到印欧语系当中,目前我们所知道的外国语言中与茶相关的词汇都是由“茶”的汉语发音或者地方方言发音演化而成,比如英语中茶的单词Tea都是从厦门的方言中演化成英文单词的。虽然英国已经有400多年的饮茶历史,但是具体英国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接触到茶叶的,还存在争议。由于英国既不生产茶叶,也没有重视茶叶交易的发展,早期英国人饮用的茶叶完全依赖从中国进口,进口的茶叶数量十分有限,加上政府对进入英国市场的茶叶征收的税收率高达119%,普通市民没有经济实力承担,因此最开始茶在英国只是流行于其上层社会。其中查理二世的妻子凯萨琳皇后更是因为喜欢喝茶被称为“饮茶皇后”,创造了极富英国特色的英式下午茶。直到1826年,英国在其殖民地印度发现野生茶树,并在茶树种植上取得成功,英国人开始在印度进行茶园种植,将茶叶运回英国本土,市场流通的茶叶增多,茶叶价格下降,茶叶才进入普通人家。进入维多利亚时代后的英国,人们越来越关注饮食等生活质量问题,茶得到进一步推广,茶文化也开始成型完善。 2英国茶文化及其演化 2.1英国茶文化的主要形式 在英国,茶的身影遍布,英国人的一天是从饮茶开始,从饮茶结束的。它主要以以下几种形式出现: 2.1.1Earlymorningtea。即英国早茶,是英国人在早上起床之后进行的饮茶活动。在弥漫着茶香的茶杯中根据个人口味,添加适量的牛奶或者柠檬,借助茶中的咖啡因保持头脑清醒,开始一天的生活。早茶多饮用红茶,精选的红茶多来自阿萨姆等红茶产地,无论是色泽口感还是气味,都相当讲究。2.1.2上午茶。英国人无论是上班与否,都会在上午11点的时候进行小憩,来一杯茶,作为工作生活中间的一种调剂方式。因为上午茶时间并不长,只有20分钟左右,这就决定了它在英国茶中最不讲究,也最简单,少为外人知晓。 2.1.3英伦下午茶。在英国茶中,下午茶是最重要也是最考究的一部分,凭借其丰富的内涵和优雅的形式,承载了英国茶文化的内涵。下午三四点钟的时候,英国人都能获得半小时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英国人会备上三层茶点,配上伯爵茶,大吉岭等传统茶饮,在优美的音乐中度过美好的下午茶时光。如今茶会除了是英国人休闲的重要时光,也是人们进行社交的重要时机。 2.1.4高茶。高茶也叫晚餐茶,在傍晚时分进行,通常是与晚饭一起进行的,虽然经常有人会把高茶与下午茶混在一起,但是比起下午茶,高茶更具平民色彩,配茶的茶点并没有过多的讲究。 2.2英国茶文化的内涵 经过长年累月的渗透,茶在英国逐渐衍生出带有英伦风范的茶文化。无论是将享用茶品的时间固定化,还是对饮茶时的服装进行严格规定,又或者是成套的使用精美茶具,英国人将饮茶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考虑周全,甚至连茶点的食用次序都有着细致的讲究,英国茶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英国人对优质生活方式的不懈追求。 2.2.1从健康角度衍生出的饮品文化。在茶叶刚传入英国本土之际,人们对于茶叶的认知还停留在中国的一种具有一定药用价值的药草的层次,认为其能促进人体健康,驱除人体的邪气,解除宿醉。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把茶叶当成来自中国的仙草。随着茶叶浸入普通大众的生活,人们对茶叶的研究增多,对其认识也逐步深入,人们渐渐将茶当作一种日常饮品,并创造性的添加糖,柠檬,牛奶等物质,茶已经不再简单的只是一种解渴或者药用的东西,而是经过英国本革后形成的一种既营养又好喝的饮品。 2.2.2从休闲角度衍生出的典雅生活方式。几百年的时间里,茶成为英国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到维多利亚时代,茶摆脱过去纯粹的饮食地位,演化成一种融合了饮食,礼仪,休闲等因素在一起的生活方式,成为英伦生活的一部分。尤其是英伦下午茶,随着活动内容的不断丰富,他已经不再是过去为了解决生理需求而进行的餐饮活动,而变成一种对活动环境要求高,融入英伦古典文化,集合审美与使用与一体的娱乐休闲方式,同时也是民众进行社交会友,交流思想的场所。 2.2.3从艺术角度衍生的茶道文化包含了泡茶技艺和品茶艺术两个方面,而在英国,饮茶已经不仅仅是过去为了生理需求而不得不进行的活动,而是升华到另一种更高层次的艺术境界。和中国与日本的茶道不一样,英国赋予了茶道更为开放的内涵,甚至比其他国家更尊重茶道。 3英国茶文化对英语文学的影响 和中国人爱茶从而颂茶一般,英国茶文化对英国文化产生的影响在英语文学中也表现得很突出。 3.1茶文化对英语语言的影响 在茶越来越多的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之际,茶文化不断形成,在英语语言体系中也开始出现一系列与茶相关的词汇语言。正如前文所说,英语体系原本是没有茶这个单词的,tea是从福建厦门的方言中音译过来的。同时teacup,teacake,teagarden等英语词组相继出现,极大的丰富了英语词汇体系。在英语词汇不断多样的同时,不少与茶相关的俗语也相继出现。比如说“That’snotquitemycupoftea.”直译为“那真不是我喜欢的东西”,甚至还被引入中国,翻译为“那不是我的那杯茶”。 3.2茶文化对具体文学创作的影响 除了英国语言体系中茶文化的身影越来越密集,在英语文学中,不少作家和诗人都用各自的方式去表达自己对茶的喜爱。诗人喜欢用诗意的语言来传达对茶的喜爱。济慈是英国著名浪漫主义诗人,他就曾用“一点一点地吃着烤面包,在叹息中等待凉茶”的诗句生动的对人们等待喝茶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而与他处在同一个时期的大诗人雪莱则用一首长达300多行的诗歌这样写道,“那药师医士抱怨的饮品,而我会不顾劝诫大口痛饮,当时神来临,我们将抛硬币决定为饮茶而死谁第一。”茶事在英语文学作品中从不少见,作家在写作过程中对于饮茶也从来不会吝于笔墨。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家狄更斯在其知名小说《匹克威克外传》中使用“茶”这个单词多达80次,并通过生动细致的场景描写给读者展示了许多非正式场合的英国茶会是什么样子。而世界名著《傲慢与偏见》中,对于主角们用茶的生活场景并不少见,用晚餐后必然会出现一场英伦范茶会。“那些太太小姐们都挤在桌子周围,贝内特小姐在桌旁沏茶……茶具收走,牌桌摆好知识,太太小姐们都站起身来……”诸如此类的细节描写片段几乎贯穿了整部作品。而法国作家安•莫洛亚笔下的英国诗人拜伦爱茶成狂,在《拜伦传》中,他还详细记录了拜伦爱茶的各种趣事。茶从中土西传,进入英国,渗透进英国人的生活,形成茶文化,并演化成英国文化的一部分,甚至影响到英语文学,给英语文学家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写作素材,成为著名英语文学作品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些文学著作也成为今人详细研究了解英国茶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 4结束语 茶叶漂洋过海从东方进入西方世界,在不断的征服人们味蕾的过程中,英国人的生活已离不开茶,茶文化已经进入内心深处。即使是在当今繁忙的社会生活和工作的压力下,英国人依然没有放弃对茶的痴迷,甚至已经将下午茶发展成英国的一张特有的名片,变成人们眼里英伦风的一部分,不管是英国红茶还是水果茶,又或者是香草茶,都深为众人喜爱。茶里来茶里去,这样的生活方式日复一日的被英国人重复着,各种名义的茶会让英国人将许多时间都花费在饮茶过程中。这样的生活虽然在英国出现不过几百年,却让英国文学家对茶衍生出浓烈的感情,茶文化更是深深融入到英文文学当中,出现在各种文学著作之中,成为英国文化难以分割的一部分,为英语文学增添了一抹艳丽的色彩,更是展现了茶文化在英国的重要地位。 作者:王新灵 单位: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活动与旅游文化建设探索 一、旅游文化渗透于旅游的全过程 渗透于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旅游要素之中。文学、艺术,也属于旅游文化的一部分。丰富多样的文学、艺术形式,如小说、散文、诗词、楹联以及戏剧、音乐、电影、绘画、书法等,在旅游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有的功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活动,对于促进罗平旅游文化建设,提升罗平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特殊作用。罗平县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支持和关心文学艺术活动,致力扶持、培养罗平本土作家、艺术家。罗平作家、艺术家们创作的文学精品,丰富了罗平旅游的文化含量,提升了罗平旅游文化的品位。与曲靖其它各县市相比,罗平是曲靖文学艺术的高地,已经形成了文学艺术创作的传统,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罗平的文学艺术活动十分活跃,文坛盛事不断,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屡获殊荣。罗平文学既有领军人物,如县文联主席何晓坤,是国内知名的作家和诗人,著作丰厚,新作不断;也有群体性力量,罗平县文联旗下的文学期刊《多依河》是广大文学爱好者展示身手的平台,并培养了一批颇具实力的作家、诗人。罗平本土作家、诗人,在全国各级各类报刊发表了大量的小说、散文、戏剧、诗歌等文学作品。罗平县文联连年相继出版了一系列丛书,如《罗平文学艺术丛书》(中国文联出版社)十卷本,与旅游文化和地方文化相关联的就有《罗平景区优秀楹联选》、《走进罗平》、《罗平风情录》、《罗平景区景点传说》等4本。近期,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迤东诗丛》首发,而且召开了研讨会。《迤东诗丛》一共5本:《空杯子》(彭翕霖著)、《行云流水》(马绍稳著)、《叶脉诗丛》(罗光茂著)、《荒芜与安宁》(九光著)、《我看见太阳》(张诚著)。《迤东诗丛》的出版,是近年来罗平诗歌创作成绩的一次集体性展示,也是对罗平文学百家齐放的未来的展望和期许。在罗平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搜集整理方面,尤其是对罗平布依族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扎实推进,成效斐然,《罗平旅游文化丛书》(中国文联出版社)其中就有一本《云南布依族文化研究论文选》。近年,《罗平文苑》网站开通;罗平文学艺术馆开馆;云南省文学创作基地、摄影创作基地落户罗平。在影、视、剧等多媒体艺术方面,依托罗平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和秀丽山水,先后已有《翠火》、《大学生村官》、《多彩季节》、《千机变》、《翠香》、《纪委书记》等多部电影(电视剧)在罗平拍摄。尤其《布依姑娘》,就是第一部反映罗平本土民族特色的电影。 二、罗平旅游文化,必须要内涵罗平的地方性、民俗性、民族性等因素 也就是自然地理景观与人文性完美融合,旅游文化才具备独特性和生命力。罗平本土作家、艺术家的作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反映了罗平的自然景观、风俗人情以及时代社会变迁,起到了旅游开发的部分作用。但是,罗平旅游文化建设,罗平文学艺术,还面临着一个重大课题,即旅游文学的研究、整理、开发、创作。中国文学有旅游文学的优秀传统,如中国古代文学中的诗词、游记,有很多就是千古名篇,现当代的很多关于风景名胜的篇什,也已经成为文学经典,旅游文学自古至今,就是中国文学重要的一个类型,而且非常繁荣、发达。旅游活动产生旅游文学,而旅游文学又深化了旅游文化,促进了旅游发展,旅游文学本身也就具有了旅游资源的属性,对景点具有文化渲染和包装开发作用,对游客的旅游动机是一种强大的驱动。旅游文学在推动旅游发展,建设旅游文化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即旅游文学成了旅游景观的免费广告,是促销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重要载体,并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着潜在的游客,而且,这种影响完全可能是久远的。从这方面的意义而言,罗平旅游文学才开始起步,是罗平文学艺术的不足之处,也是罗平旅游文化的短板,因而也就大有文章可做。更为重要的是,应加大力度塑造排他的、独特的,具有罗平气派的旅游文学。一张白纸,可以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只要定位准确,群策群力,合理规划,集中优势创作资源,罗平旅游文学的空间十分宽广,既然已在路上,相信不需要太长时间,就能够产生可观的成果,重要的一点是,打造精品,持续发展。积淀深厚的罗平地方文化,丰富多彩的罗平文学艺术活动,生机勃勃的罗平文学艺术创作,发展中的罗平旅游文学,在推进罗平“文化大县”建设,提升罗平旅游文化内涵,提高罗平旅游的知名度,促进罗平旅游事业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大有可为。 作者:蔡焱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当代文学论文 一、中国式当代文学性观念分析 (一)将文学性引向消费化、娱乐化 中国式当代文学中所体现的文学性已经逐渐向现实展示一种特有的文学视野,且在消费化与娱乐化的引领下与当代生活方式实现统一,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消费文学、网络文学等具有更强的消费性与娱乐性。消费文学与网络文学不但是一种新型文学形式,也可以为人们带来新式文化体验。消费化与娱乐化的文学性体现了文学对于当代生活中新感觉、新品味的追求,同时也适应了现代人构建标新立异式生活的需求,从而使现实生活变得具有艺术化。另一方面,文学性的消费化不仅是生产形式、生产结果,同样也反映了文化的符号性。消费文化出现后,人们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与文学发生深度连接的桥梁。此外,当代人在理解文学性时,也会受到现实生活方式的影响,在消费化与娱乐化的生活体验中,对文学性的理解也更倾向于消费化、娱乐化。在这样的文学性观念影响下,文学性将可能会逐渐失去统一性、自足性的立场,但同时也使文学性在现实中的研究领域实现了扩大化,审美体验、文学体验不仅仅局限于符号性与情感性,更具有一定的现实性,这就为当代文学性观念的重构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体验文学性的方式变得多样化 当代社会的信息传播速度较快,在体验文学性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媒介,互动性体验、多向交流体验或双向交流体验已经成为主要的趋势。再加上信息交流方式的多样化也使体验文学性的方式变得非经典化、大众化及个体化,因此文学性可以得到多种体验。在当代文学中,网络文学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文学逐渐深入人心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文学而言,网络文学体验逐渐拉近了文学性与阅读性之间的距离,并进一步解开了文学性神秘的面纱,使文学性逐渐成为文学艺术自由精神的一种体现及文学艺术生命活力的象征。另一方面,文学消费与文学市场的不断延伸也逐渐将文学性的东西转变为一种享受性明显的载体,这就可能造成传统式文学性中的精英意识、经典意识被逐渐削弱。当精英意识与经典意识被削弱时,就会对文学性知识的重构带来许多难题。为了避免传统观念中的文学性意识被不断弱化,则需要高度警惕当代中国文学中娱乐性文学观念不断蔓延的趋势,以避免因体验文学性的方式变得多样化而造成文学性变为娱乐性,并由此阻止文学彻底沦为一种社会需要的商品,保证文学具有一定的审美性、情感性及符号性。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学性是文学艺术得以存活与发展的根基,深入探讨当代文学所具有的文学性有助于建立起批评及褒奖当代文学艺术的准绳。如中国式当代文学缺乏一定的问题性与批判性,则可能难以产生具有启示性或独创性的文学艺术作品,也难以保证当代文学可以在世界文学中独占一席之地。 作者:康小红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古典园林的文学艺术研讨 园林的文学形式一般以诗、词、曲、赋、散文等诗文形式,为园林、景区甚至一草一木题名,并撰写丰富多彩的楹联。创作者往往通过园林中的匾额、楹联、题写诗词歌赋等来直接衬托出相应风景的意境,而很多园林也会加入一些与园林相关的文学、绘画、书法、理论等创作,借此更好地表现园林的文学艺术气息。在中国古典园林中,常常会穿插一些以景寓情、以景怡情、以景抒情、情景交融的手法来增加园林的无形的“意境”及内涵。让游园的人在游览园林的时候能够感受到园林所包含着的“诗情”,所包含着的“画意”。因此,不仅仅文学是对园林的反映,园林同时也是对文学的表现,文学与园林之间相互交融、相互渗透。 园林文学艺术的发展 我国的园林文学历史源远流长,春秋时代的《诗经》不仅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而且是最早的园林文学。《诗经》中早有关于“囿”的记载。而在我国关于园林的赋中,必须要提的是司马相如的《上林赋》和杜牧的《阿房宫赋》,从水景、石景、植物、动物以及建筑等多个方面表现了当时园林设计的巧妙。还有很多园林的散记,比如东晋大诗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唐代白居易的《冷泉亭记》以及宋代欧阳修的《醉翁亭记》等,将人、景、物紧紧结合,表达高超的思想境界。例如,在东晋大文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中,描述了人们向往的人间仙境,对造园艺术和文学发展都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2]。 到了元、明、清,中国的园林文学已经发展到了精益求精的阶段。这个时候的很多文人都在自己的剧曲作品中通过写园林写景色来抒发一些咏史、叹世、怀才不遇的情怀[3]。在元朝马致远《天净沙•秋思》的曲词“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中,通过秋天、西风、瘦马、老树、枯藤描写得萧瑟来呈现出羁旅荒郊的凄凉。 到了明清时候,已经将造园工艺和文学艺术的融合推向了新的高度。这在很多的文人作品当中都是可以见到,例如袁宏道的《满井游记》、李渔的《闲情偶寄》、李斗的《扬州画舫录》等。在曹雪芹的《红楼梦》中,园林的布局、园林的题名及园林的诗赋等都融入了特有的价值观和审美观。 综上所述,古典园林从构园、造园到题园、咏园,都是与园林文学紧紧相随的,因此,古典园林的发展与园林文学的发展相随相伴的。另外,通过园林中景物的题咏,使得游园的人们不仅欣赏到园林的美景,更能感悟到造园者赋予景物的思想内涵。 文学艺术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应用 (一)成景 在中国古典园林中,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独到的匾额、优美的楹联、精湛的书法篆刻。我国古典园林也多是主题园林,多以典故和内涵来突出园林的主题。例如清代初期文学家张岱的园子,取名为“不二斋”。而在古代“,斋”代表园子不大,比较小,而“不二”二字主要是指“可以直接入道、不可言传的法门”之意。另外有一些园子的面积比较小,常常取名为“残粒园”、“寸园”“、半园”“、芥子园”或者“壶中天地”等,也常常暗含主人家淡泊名利、闲情逸致的超脱性情。这些标题往往有画龙点睛的功效,主人家需要很用心才能确定园名。而对于游园的人来说,首先要通晓这其中的意义,才能够很好地欣赏园内的景观,通晓主人的用意。也正如曹雪芹在《红楼梦》的第十七回中道出了书画在构园造景中的重要性———“若大景致,若干亭榭,无字标题,任是花柳山水,也断不能生色”。在我国古典园林中,随着骈文和律诗的发展,楹联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这同时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民族文学艺术形式[4]。古典园林中的楹联丰富多彩,从一字一音一义中反映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规律,以及一些亘古不变的哲理。一般由古典诗文的对偶以及押韵演化而来的楹联,它在内容上不仅引入了类似诗词曲赋等的长处,而且往往从形式上表现出对仗工整,把散文的气势与韵文的韵律很好地配合在一起。如我们熟识的位于苏州古城的“拙政园”,在它的“雪香云蔚亭”中有一副对联写道“蝉噪林更静,鸟鸣山更幽”。又比如扬州瘦西湖月观中一副楹联为“月来满地水,云起一天山”。再有就是有名的回联———“风风雨雨暖暖寒寒处处寻寻觅觅,莺莺燕燕花花叶叶卿卿暮暮朝朝”,使人读起来连绵不绝,柔情尽洒。此外,这些楹联和匾额不仅文字隽永、文书美妙,而且意寓深远、情境含蓄。园主也往往通过文字和书法来点明景点的精华,抒发自己的情怀。而在我国古典的园林中,篆、隶、草、行、楷五大类书体都有,每种书法都有其独特的特点,使得两者相得益彰。 (二)点景 点景往往以最凝练的词或字来点出景点的环境特征、景观境界[5]。古典园林非常重视意境,至今还保留的古典园林不少,比如苏州的“网师园”和扬州的“个园”。网师园一开始是由南宋文人史正志兴建的,到了清代由宋宗元将网师园买下并重建。宋宗元自比为渔人,号网师并以此号来为花园命名。因为网师有“渔隐”的含义,都有归隐的意思,因此园内的格局布置和题名都带有很浓的隐逸情怀。盐商黄应泰在明代寿芝园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的个园,因为黄应泰本人喜欢竹子,借鉴了苏东坡“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的诗意,在个园中种植了很多的竹子。另外,个园的“个”字就是“竹”字的一半,以表现竹子的坚贞不屈。 (三)拓景 拓景点出了园林的主题和景色意境,但是为了增加园林对主人思想感情的表现和寄托,往往需要发挥联想、想象来扩大意境表达的外延。通过借助诗词、散曲、匾额等文学形式来营造中国古典园林的深邃意境,并以此丰富其思想内涵。 总而言之,在营造园林的情境中,以题名、楹联、诗歌、散文等园林文学发挥园林景观的神韵。园林的意境与文学的意境通过园林与文学的相互融合来达到最佳的统一。文学与造园二者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将此情、此景表达得淋漓尽致。(本文作者:王义兵 单位:渤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古代文学艺术审美研究 一、审美惊奇的文字学考察 拨开历史的风尘迷雾,汉字的象形和会意显示出直逼本相的简洁与明快。《说文解字》解释惊(驚):“驚,马骇也。从马敬声。”所谓“马骇也”,意为马因害怕而受惊鸣叫或狂奔不受控制,也可以聚焦于马受惊而扬蹄欲奔的刹那。无论是鸡犬相斗,还是老虎和熊举起前爪要扑人的“最富于孕育性的顷刻”的动作,①这一时刻画面感极强(莱辛认为,画家表现动作应选择发展顶点前的那一顷刻,这一顷刻包含着过去,也预示着未来,可以让想象有充分发挥的余地)。另外,汉字符号“驚”本身也浓缩了马腾空而起将欲狂奔的这一极富张力的动作画面,体现了汉字画、形、意相通的特点。《说文》释“奇”为:“奇,異也。不群之谓,一曰不耦。从大从可,会意。”这里有几点可以注意,其一是“不群之谓”,即不同凡响,奇异超群;其二是“一曰不耦”,此处“奇”与“偶”相对,本意为“奇特、奇异”,无可与之相匹配之物;其三为“从大从可”,可解释为“大可”,现代汉语里称之“非同小可”,本义是奇异、特出之物;最后,“奇”可释为“珍奇”、“稀奇”,言珍贵罕见之物,可训“珍”。 《说文》云:“珍,宝也”;“宝,珍也”,本意指珠玉等宝物,皆指有罕见价值而受到追逐和珍爱。可见,无论哪种说法都透露着“奇”(不凡)超越“常”(一般)的品质,泛指一切奇特、异乎寻常的人或事物。由此,“惊奇”可释作“为奇所惊或因奇而惊”,诉诸审美活动,即是“为奇异之美、惊奇之美而惊而奇或因奇异之美、惊奇之美而惊而奇”,谓之“审美惊奇”,它通常是指主体心理的审美效果而言,是一般美感的极致状态,可称之为“极度美感”。以上是在探究“惊”、“奇”本义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可以训“奇”的一些汉字的研究,解读其背后潜伏的共通特征以及这些特征何以能引起主体的惊奇美感。研究表明,审美主体能从象征着珍奇、稀有、罕见、奇特、奇异、神奇等特征的非常态事物中获得审美感受。当然,同“珍”(怪)或“奇”(异)之于审美惊奇一样,相近的还有“新”、“变”。两者无论作为名词抑或动词,都有引发主体审美惊奇的潜能。但是,“新”不等于“奇”,“创新”也不等于“创奇”;“变”亦非一定指向“奇”。“新”、“变”提供了惊奇之美产生的可能,它们之于审美惊奇的产生是或然性的而非必然性的。 二、审美惊奇的重要构成因素———至大至刚 对“至大至刚”进行讨论并不意味着它是惟一的构成因素,也不是具有“至大至刚”特点的文本都能带来审美惊奇,因为这和主体的审美经验密切相关。但从审美效果角度看,“至大至刚”在引起审美惊奇时最为明显和常见。作为一种有独特内涵的审美原则,审美惊奇也反映了以古老的诗性智慧为根基的思维方式的深层要求,因此,与“自然”、“雄浑”等范畴一样,贯穿了中国古代诗学发展的历史,并在漫长的迁变过程中得到持续的丰富与发展。从历代文学艺术作品中,也约略可以窥见这一古老审美原则愈发明晰的演变轨迹。对“奇文郁起”的屈原,刘勰说:“不有屈原,岂见《离骚》?惊才风逸,壮志烟高。”又说,“《远游》《天问》,瑰诡而惠巧……故能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矣。”(《文心雕龙•辨骚》)因此屈原的《楚辞》为我国古代的审美惊奇观念赋予了奇伟瑰丽的形式美特征。审美惊奇在“义尚光大”(刘勰《文心雕龙•诠赋》)的汉赋里有更精彩的表现,仅以枚乘《七发》为例:“疾雷闻百里;江水逆流,海水上潮;……其始起也,洪淋淋焉,若白鹭之下翔。其少进也,浩浩溰溰,如素车白马帷盖之张。其波涌而云乱,扰扰焉如三军之腾装。其旁作而奔起也,飘飘焉如轻车之勒兵。六驾蛟龙,附从太白。纯驰浩蜺,前后骆驿。颙颙卬卬,椐椐彊彊,莘莘将将。壁垒重坚,沓杂似军行。訇隐匈磕,轧盘涌裔……此天下怪异诡观也。”观涛为《七发》中著名的一段,涛形雄奇奔放,雷奔云走、铿锵镗踏,让人目不暇接,魂驰魄荡,冲击力极强;且文字里夹杂着许多难读字体,表现极其奇异、诡谲,具有陌生化特征,延长了理解和感知的时间,增强了语言的弹性和审美表现力;多种修辞手法尤其是比喻、排比的运用,使文章气势不凡,一泻而下,审美主体的直觉能力也得以全面张扬;显示了极为摄人魂魄、动人心弦的心理震颤特点。 一般而言,以“至大至刚”为构成要素的审美惊奇多是在短暂的时间里与我们的生命相遇,这瞬间的震撼与迷狂、灵感与兴象,万千齐发,伴随着生命的狂喜与激荡,如此真实、又如此难以把捉,如此短暂、又如此执拗地盘踞在我们心中,每每想起,总不免让人怦然心动。它是惊心动魄的审美强音,在美感经验的制高点与我们的生命不期而遇。然而,人类的审美感知并不是数学中的某个常数,它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审美经验的不断增加而发展变化,文学艺术提供给参与审美活动者的是:在发展和变化着的审美经验里,发现并重新建构新的审美心理图式。审美主体调动已有的审美心理图式,置于当下的审美经验里,过滤掉芜杂、散乱、废旧的信息残留,重新加工、整合,形成新的认知体系和审美心理图式,以全新的姿态向未来时间沉潜,通过反思与重构,为审美惊奇的再次发生创造可能。 三、审美惊奇的连续性 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理论中,审美惊奇理论表现了一定的连续性。“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毛诗序》)这段话常被用来阐释“诗”与“情”、“志”的关系,即通常所谓“诗言志”和“诗缘情”,也有学者用以把握“艺术创造与审美体验的内在关联”。①笔者认为,《毛诗序》的这段文字可谓生动、准确地描述了审美惊奇发生的全过程,并且几乎调动了与审美主体相关的各种要素。其中包括“情”、“志”、“心”等精神因素,还包括了“言”、“手”、“足”等物质因素,在紧张剧烈的心理体验中,尽可能地运用多种载体来呈现审美主体所能经验到的极致美感状态。朱光潜认为:“诗歌、音乐、舞蹈原来是混合的。它们的共同命脉是节奏。”②此话洞见甚深。应该注意到,这56个字,以情感为动因和主线展现了一个逐层递进的链条:志情动言嗟叹永歌舞蹈诗。“志”在心中不安游走,具有要求实现自我的言说冲动;“情动”是审美活动开始的契机也是终极动因,要求审美活动持续进行;“言”是物质载体,要求符号化的情感表达;“嗟叹”诉诸声音,彰显了“言”的局限性;“永歌”是自然之声向审美之音的提升,开始了美感的具体化;“舞蹈”是肢体的符号语言,借助有节奏的肉身的旋转、跳跃、飞腾,实现了审美活动由“志情动言嗟叹永歌舞蹈”到“声、乐、舞”一体的完整表达。至此,审美惊奇全面呈现,表现为手舞足蹈的忘情狂欢;此过程付诸文字,“诗”便真正产生。即由“声、乐、舞”转变为“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交响合鸣,审美惊奇的符号化据此诞生,而此符号化也恰恰见证了审美惊奇的激荡表达。历代有关审美惊奇的论述较多,仅举两例如下:“为人性癖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杜甫《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韩公诗,文体多,造境造言,精神兀傲,气韵觉酣,笔势驰骤,波澜老成,意象旷达,句字奇警,独步千古,与元气侔。”(方东树《昭昧詹言》)以上两例,或作为创作的艺术理想追求,或作为评鉴的艺术价值标准,都对审美的惊奇效果给予很好的描述与论断。这种极致美感给审美主、客体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是不易企及的审美标准,散发着不同流俗的审美之魅。显然,引文都很好地表达了审美惊奇应有的属性,也显示了审美惊奇理论的连续性。 审美惊奇是审美心理体验的极致状态,这也决定了惊奇美感体验具备审美体验的一般特征,只是两者的表现形式、审美心理效果等有所差别而已。从美和奇异之美或惊奇之美的关系而言,惊奇之美是美的高级形式或极致状态。这说明惊奇之美首先是美的一种,在心理效果上,审美惊奇是一种极度美感,是建立在审美基础上、对惊奇之美的体验,某种程度上可喻为审美的“接着讲”。综上所述,审美惊奇不同于一般审美,无论是思想内容(如立意、题材等)还是表现形式,都对文学艺术文本要求甚高,同时亦与主体审美心理结构与审美经验密切相关。在审美惊奇中,个体生命暂时摆脱了庸常与烦闷,获得惊奇美感体验的补偿,这使之不断保有对审美惊奇的探求与追问,并在对惊奇的思慕和对庸常的反抗中,体验到审美惊奇而倍觉安慰,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中的审美惊奇,也亦因此永恒之思而多姿多彩。主体辗转于永不停息的追问之中,这不但是审美惊奇理论发展的驱动力,也是其所以存在之原因。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对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作用 大学生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因此对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将大学生培养成为综合素质极高的全面型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使命,也是现代社会的需求。文学艺术对于人们情感、道德、智慧、品格、审美等的形成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将文学艺术运用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会促进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一、利用文学艺术开展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必要性 思想品德教育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促使大学生的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文学艺术具有饱满的感情与美感,能够陶冶大学生的情操,文学艺术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向大学生传达一些积极向上的情怀,净化大学生的心灵与思想,将文学艺术融入到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整个过程,能够有效地激发大学生对思想品德教育学习的兴趣与动机。 (一)文学艺术是促进大学生全面综合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培养综合素质极高的全面型人才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大学生德、智、体、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需要借助于文学艺术使其能够达到理想的境界。在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发展的过程中,要将大学生德智体美教育与文学艺术教育的做法、理念以及内容在运用上相互借鉴与相互渗透,使思想品德教育变得更加生动有趣。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不仅包含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素质教育、心理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还包括了心理、人文等各方面全方位的综合教育。文学艺术与思想品德教育的有效结合,能够使大学生充分地领会与感受思想、道德、品格等方面的美,使大学生的思想感情更加丰富饱满,最终使大学生形成高尚的情操以及较高的素养,成为现代社会需要的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 (二)文学艺术能够提升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 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大学生的教育阶段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要提高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必须要不断地创新与丰富思想教育的途径与方式,将文学艺术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思想品德教育与文学艺术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思想品德教育的过程就是要把文学艺术融入其中,运用艺术的魅力与美好意境使思想品德教育更加的丰富与生动,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更易于吸收并接受。运用文学艺术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使大学生感受到真善美的切实存在,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并体会思想政治教育的真正内涵。将文学艺术充分地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可以避免思想品德教育的抽象与生硬,更加有利于思想品德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 (三)文学艺术满足了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现实需要 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有效地运用文学艺术题材是非常有必要的,文学艺术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能够满足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现实需要。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学艺术是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所谓的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化就是指思想品德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地靠近现实与生活,并与社会教育相互渗透。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能够体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它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们的思想以及行为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21世纪的今天,高校大学生的生活逐渐社会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优秀的文学艺术作用能够渗透到大学生的思想中,给大学生带来巨大的作用。第二,文学艺术是大学生精神文化需求多样性的需求,大学生处于心理发育并逐渐成熟的阶段,但尚未完全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他们逐渐走向社会与社会接触,生理上与心理上都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和可塑性,随着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大学生的精神方面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不同形式的丰富多样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大学生的生活中占据了很高的地位,一些优秀的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仅能够满足大学生多元化的精神需求,还可以帮助大学生逐步形成一个正确的思维观念和价值观念,能够不断地完善大学生的人格与思想。 二、文学艺术在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的作用 (一)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激励与感染大学生的精神世界 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给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经典的文学作品中不仅能够折射出人性的美丑,体现人类的生存价值,还包含着丰富的人文情怀与精神,感染与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影响与激励大学生的思想与行为。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形式单一枯燥,没有充分地体现出精神的感染与人文的关怀,而优秀的文学作品中包含了人性、知识、道德、艺术、历史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将这些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能够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使大学生从中吸取正面积极的东西,从而促进自身健康人格的形成。经典的文学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以及讲述的经典故事,能够感染人与教育人,使人们在陶冶自身情操、净化心灵的同时,也能够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道德境界。比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一经典的文学作品讲述了一个艰苦奋斗、坎坷的人生经历,作品中主人公的故事以及精神感染影响了许多人,鼓舞激励着人们勇往直前。因此,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有助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音乐作品能够为大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思想教育氛围 音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人们可以通过音乐表达内心的真实情感,音乐是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对于大学生来说,音乐可以丰富他们的大学生活,表达他们内心的情感,将音乐作品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会使大学生更乐于接受思想教育。音乐可以净化人们的心灵,可以消除大学生产生的各种不良的负面情绪。当大学生遇到困难挫折时,一些积极向上的励志音乐作品能够激励大学生积极地面对困难,当大学生处于低落郁闷的情绪中时,一些优美的旋律可以消除大学生低沉的情绪,净化他们的心灵。音乐能够使人们的思维更加的活跃,让人们处于丰富的想象中,激发人们的想象力与创造力,优秀的音乐作品可以完善大学生的人格与心态,减轻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能够健康地发展。慷慨激昂的音乐作品不仅能够震撼人们的心灵,还能够鼓舞激励人们勇敢前进,将音乐作品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使大学生们在欣赏音乐艺术陶冶情操的同时,也感悟人生的真谛,对人生有更深的了解与体会。丰富多样的音乐作品可以为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提供更广阔的天地。 (三)影视艺术作品能够增强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感染力 文学艺术包括散文诗歌、音乐、绘画、雕塑、电影等,无论是哪种题材与形式的文学作品都具有自身独特的感染力和艺术魅力。其中,电影电视能够给人们最直接的视听感受,它所具有的艺术感染力能够极大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因此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要充分地利用那些积极向上且优秀经典的影视作品,使其辅助于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影视艺术是将音乐、美术、文学、舞蹈、雕塑等各种艺术整合在一起的一种艺术形式,其多样性与丰富性能够丰富以及感染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能够生动形象地向大学生灌输人生的哲理与价值观,其作用与效果要远远大于长篇大论的说教,大学生可以在欣赏影视艺术,放松身心的同时,从中吸取一些人生的哲理,感悟人生的意义,可以使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影视艺术作品进行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时,要坚决抵制那些含有不良内容以及传播不健康信息的影视作品,要将更多含有积极正面内容的影视作品引入校园,一方面丰富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与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净化大学生的心灵,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为大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的文化氛围。 (四)绘画作品能够为大学生创造思想品德教育的育人环境 绘画作品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大型历史题材的经典绘画作品是我国非常宝贵的文化财富,它记录了我国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历程,其中一些关于战争题材的绘画作品,表现了中华民族在战争年代所经历的苦难,展现出了战士以及人民在战争时期勇往直前、不屈不挠、顽强抗争的伟大精神,这些绘画作品给人心灵上的震撼以及视觉上的强烈的冲击。将历史题材的绘画作品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能够使大学生们深入地了解并体会历史,拉近与历史以及战争英雄的距离,使大学生们主动地了解历史,并向英雄人物学习他们坚强不屈的精神,这将会对大学的思想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应注重绘画作品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作用及影响,尤其是历史题材的绘画作品,以此来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以及民族自豪感,将大学生发展成为综合素质极高的、全面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接班人。 三、结语 文学艺术是提高人们素质、丰富人们精神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艺术对于现代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与想象力,能够使大学生逐步形成完善的人格以及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要确保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的效果,必须将文学艺术有效地融入其中,力求培养出更多德智体美综合发展的全面型高素质人才。 作者:张爱萍 张赣 单位:南医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探究 一、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行政保护实践 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起端于2003年,2005年承接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列入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十个试点项目”为标志,拉开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建设的序幕,已形成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格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 新疆成立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在领导协调、专家咨询、保护研究三方面形成了区、地、县三级系统化的工作机制。同时,于2008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文化厅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当前,除自治区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并新增了7个全额事业编制外,新疆已有90%的地州、县(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截止到2009年底,新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已达557人。 (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 首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从2006年开始,新疆各级文化部门投入本系统人员1896人并吸收社会力量9063人参与,经过三年的全面普查,获得阶段性普查成果3772项,初步掌握了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新疆已形成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其中,世界级3项,国家级70项,自治区级293项,地(州、市)级535项、县(市)级2480项。13个世居民族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国家级和自治区保护名录。2012年计划建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名录项目”,实施分类保护。再者,注重扶持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目前,新疆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7名(共3批),中央财政每年给予每人传承补助8000元;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427人(共3批),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人传承补助3600元。各县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共登记各民族传承人17483人,给予一定的传承补贴。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和对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的考核机制,贯彻落实权利义务和奖惩制度。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各民族优秀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而且充分调动了他们传承、教习的积极性。最后,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通道。以维吾尔木卡姆的保护传承为重点,逐步开拓了五种传承通道。一是坚持原生态传承,统一规划建设10个木卡姆传承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3个,4个在建,实行民间艺人就地传习、教学、展示;二是专业传承,积极支持新疆木卡姆艺术团做好维吾尔木卡姆的收集、整理、规范、展示等工作;三是文本传承,《十二木卡姆》已有3个版本,《哈密木卡姆》已有2个版本,《吐鲁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各有一个版本出版,经过深入研究,还将出版更为完整、严谨的木卡姆版本以传之后世;四是教育传承,区内有关大专院校开办维吾尔木卡姆传承班、招收木卡姆专业研究生,编写维吾尔木卡姆的普及型乡土教材,推动其进校园、进课堂;五是多媒体传承,出版有关维吾尔木卡姆的多种图书和音像制品,编制《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数据库。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与传播 由新疆艺术研究所和新疆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头编撰的《中国戏曲志•新疆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曲艺志•新疆卷》、《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谚语集成•新疆卷》“十大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已出版面世,该套志书始于1985年,历时24年,是全面搜集、整理新疆各民族优秀民间文学艺术浩大工程的标志。此后《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等陆续面世,2012年“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正式启动。从2006年起每年“文化遗产日”系列展示活动、“新疆民间文化艺术节”、“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首届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全国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依据“十二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拟在新疆13个世居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传统文化生态保持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街区、村落或特定区域,建立莎车县“维吾尔木卡姆生态保护区”、布尔津县“哈萨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等4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在地整体性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活态传承和发展。 (五)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2011年吾库萨克乡热合曼•阿布都拉传习所———民族乐器制作技艺(维吾尔族乐器制作技艺)列为文化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2年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举办了“2012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成果展”。目前正在落实设立4个自治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保护实验区,推进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产业发展、文艺创作繁荣,促进其在民间的保护和活态传承。① 二、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实践 最早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立法保护始于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实施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是对民间文学艺术立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目前拥有“新疆美术工艺大师”126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3名。199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间国家版权局曾于1997年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2年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被列为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同年,国家版权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列入“开展‘民族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项目,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内容纳入中国民间文艺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形成可操作的中国民间文学数据库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工作措施。我国2004年8月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此后国务院先后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并于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批转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体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8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2010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施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法制轨道。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2010年4月19日新疆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传统知识、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促进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发展被列为专项任务,以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成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新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新疆地理标志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文件被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工作措施。 三、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司法保护实践 新疆丰厚的传统文化资源所引发的典型纠纷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积累了有益的司法实践判例。 (一)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纠纷 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之争引发人们的关注最早要追溯到“西部歌王”王洛宾与西部民歌版权纠纷,这也是我国最早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纠纷。1992年王洛宾在台湾与晏茜茜女士签订协议,将《达坂城的姑娘》、《在那遥远的地方》、《半个月亮爬上来》等十首民歌作为个人的著作财产由台商买断。期间王洛宾指控罗大佑推出的《情歌纪念日》专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署名权。罗大佑就此在上海召开记者招待会,希望通过学术界、音乐界、文化界和法学界弄清这些“根本是民族遗产的新疆民谣,究竟版权归属什么人”。此事件在音乐界引起一片哗然,在西部也引发了许多关注。1994年《人民音乐》从第6期开始开辟专栏,展开了持续一年针对王洛宾和西部民歌版权的讨论。 (二)民间文学艺术再创造作品著作权纠纷 代表案件之一是关于王洛宾多曲民歌权利归属问题出现的多起案件。在新疆洛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哈力旦•乌甫江等侵犯著作权案中,涉案歌曲《高高的白杨》经过鉴定与原告《我的花园多美丽》的曲调在音高组织、旋律骨干音及旋法节奏形式、句式结构等主要方面基本相同,在节拍形式、具体的润腔及结构细部有所差别。两首歌曲中曲调的母体均源自同一首维吾尔民歌,只是歌词不同而已,因而无法认定《高高的白杨》是由原告作品改编而成的作品。因此,在王洛宾生前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不能被确认为侵权作品的情况下,王洛宾应享有《高高的白杨》的著作权。①代表案件之二是万志民诉葛顺中等侵犯著作权案。歌曲《相爱》是原告万志民在原始民歌的基础上整理后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司法实践认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一方面归属于某一区域内的群体,但为促进民歌的进一步传播与发展,应允许公众对民歌进行合理改编和使用。被告进行改编不需经过原告许可,形成的《送我一枝玫瑰花》的作品著作权应归有独创性贡献的葛顺中。判决多次提及两首歌曲改编自民间艺术作品,在署名上仍应注明民间艺术作品的来源。② (三)民间文学艺术元素纠纷 新疆近年来民间文学艺术标示纠纷以“刀郎”之争为最。首先是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诉罗林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受理法院认为:尽管“刀郎”一词具有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等含义,但因罗林以艺名方式推出其歌曲作品为公众所认知,“刀郎”一词不仅带有原有含义而且亦兼具“演唱者罗林”的特定署名含义。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专辑在其包装上标示演唱者时,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构成对罗林“刀郎”艺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侵犯了罗林的作品署名权和表演者权。③此后的“刀郎”商标被热注成为酒、刀具和服装类商标,早先被注册为酒类商标的“刀郎”商标行情看涨,据称将以3000万元的底价拍卖。④“刀郎舞之乡”新疆阿瓦提县县委宣传部注册了daolang.cn、“刀郎”等近10个域名。⑤类似的争议还有“木卡姆”注册商标专用权⑥以及“阿凡提”注册商标纠纷案等。⑦ 四、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制约评析 从行政、立法和司法来看,对新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行政保护方面,新疆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框架下,扎实推进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传承体系的建立健全,遗产整理与传播以及生态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的推进。在立法保护方面,新疆在全国列位于较早开展地方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省区,开辟了我国专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省级地方单项立法的首例,并首创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保护的初步尝试。在司法保护方面,新疆多起相关案件,既有较为普遍的民间文学艺术再创造作品权利案件,更有全国首例民间文学艺术纠纷案件,在司法保护方面具有积极有益的判例作用。通观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可见一条这样分明的脉络:法制层面从国家到地方,《著作权法》第6条勾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路径,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第22条“利用木卡姆艺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应当依法保护木卡姆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木卡姆艺术传统样式和特定习俗,不得对其歪曲、滥用”的规定首开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尝试。但这两条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都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法规与之配套,其实际的法制效用是非常有限的。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民事法律机制架构实际就是一部国家法律和一个地方条例的相关条款,除此之外的法制依据,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均是行政法规。行政立法保护与行政政策的保护是互为因果的,从这个视角来看,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行政保护与立法保护实际是在同一行政法律机制架构下展开运行的。而在司法实践层面,大量的民间文学艺术权属异议关乎的都是知识产权制度:除了民间文学艺术再创造作品可以直接适用著作权法的条款之外,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元素在“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未出台之前事实上处于民事法律调整视阈之外,充其量依托极特殊个案判例,①或现有可援引的法条来展开运行,而后者方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本体。由此,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呈现出法制层面事实上的不均衡、法制与司法事实上的脱节:行政法律机制丰沛而民事法律机制单薄;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面临大量的民事案件无法可依,现行法律捉襟见肘的局面。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中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事实上遭到了忽视。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这种状况也正是我国整体状况的一个缩影。 五、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出路探析 文化的本质使民间文学艺术既是精神智力文化、又是经济文化、也是政治文化,这客观需要将其视为文化人权与主权,也需要将其视为经济产权;民间性使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突出的公共属性,客观需要将其视为公共利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维持族群与其文化间的互力,维持族群与其他文化利用者之间良好互补,客观需要将其视为群体私益。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益的交织客观决定了保护机制的非单一性出路。知识产权民事保护机制是以市场为环境的交易制度保障,以权属的厘清为市场行为的基本前提,遵循市场法则并呈现市场调节的特点。其优势在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注重激励、自发淘汰,形成微观经济体的竞争活力;其劣势在于利益至上、两级分化、宏观失调。民间文学艺术是体现价值创造和精神需要的智力成果,凝结着民族的价值、信仰,传递着民族的历史、知识,承载着民族的精神、灵魂,实际上无法也难以以市场价值来衡量其价值。①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权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二位一体权利;其主体二元统一,体现出浓重的公共品格;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人权性要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私权与人权协调;市场机制全球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意义从族群生存发展需要,扩展到维护民族独立与国家主权,关系国家的文化安全乃至政治安全。这与产权机制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行政保护机制高效、统筹、均衡的特点,能对市场机制实行有效互补,方能维护民族文化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利用优势资源后发赶超,增强文化软实力。行政法律机制是借助行政法规与行政政策,将管理者宏观目标通过被管理者贯彻落实。以国家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遵循政府管理法则并显现宏观调控的特点。其优势在于总量控制、调节分化,形成宏观经济环境的健康;其劣势在于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指导滞后,导致活力不足。在新疆实地调研中可以深切感受到行政法律机制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卓著成效的巨大推手,其效用持久与政策力度成正比,这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投入荷载是严峻考验。行政法律机制外在的善意在极大提升族群文化自尊自信的同时,族群自身应对环境的能力建设依旧滞后,这种差距使族群总体缺位于主动的文化保护和促进,并引发文化传承内核虚化、文化开发内涵空化。深层次的问题开始浮现:第一,当前法律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仅涉及到代表性传承人,更多的普通传承人、民间文学艺术族群主体的权利搁置,这在实践中已经引发矛盾纠纷,削弱了族群成员个体文化传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第二,整理者的权利义务缺乏相应规定导致争端;第三,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新创作对原作品与素材的权利尊重问题;第四,商业性演出以及改编民间文学艺术中的歪曲、不当使用造成精神伤害问题;第五,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获益有限,主体缺位难以实现对保护利用的有效监督;第六,跨境共有民间文学艺术申报与归属问题。这些问题都根源于缺乏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认定,尚未建立相关群体、个体传承人与再创作者之间合理利益分享机制,尚未设置保障公众使用的权益机制。而这些正是知识产权机制努力的方向。无独有偶,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最重要的两个国际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近年来的相关立法活动,表现了在探索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侧重点发生变化和保护传统文化的不同视角,走向民事法律机制的私法保护与行政法律机制的公法保护二位一体的进路。WIPO于2000年成立了专门机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WIPO-IGC),其工作主要围绕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等三个主体展开。着手探讨传统文化保护问题,推动各国相关立法,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主导作用。UNESCO所辖的诸如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对传统文化保护的国际制度安排进行了有益探讨,发动了超越WTO体制的“软法”造法活动:一是颁布保护传统文化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二是鼓励各国尽可能利用《知识产权协定》的弹性条款和开放性条款,在协定的“总轮廓之内型塑权利和权力的结构”,“以满足缔约方政治、社会、经济和其他政策目标”。②先后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国际社会保护传统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行动框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①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经济属性出发,其权利形态是私人产权,这即是WIPO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文化属性出发,其权利形态是集体文化权利,这即是UNESCO的非知识产权保护模式。WIPO主张的著作权或专有权,都是授权性的保护措施,即是以赋予产权的方式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提供保护。UNESCO在其公约中所提出的“保护”,包括“保存”、“维护”和“加强”等9种方式方法,主要是行政性的保护措施,即是国家从文化主权出发对传统文化资源所采取的文化政策和措施。可以说,两种保护方法分属于民事法律机制和行政法律机制的不同领域。②回观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轨迹与现状,也是这种需要和进路的翻版,这与民间文学艺术非实现国际保护不能成就其真正保护不无关联。概观国际、国内保护脉路,在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综合保护、全球协调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经出路。 综上,就一国国内法而言,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应采用二位一体的综合保护模式,即公法与私法结合,行政法律制度与民事法律制度结合的保护模式。在立法操作上,由于法律属性的区别,可以将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一部行政法律制度统领下,同时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客体的属性分别建立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学艺术的民事法律制度。以民事法律制度注入私权动力,以行政法律制度实现利益均衡,实现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互补,私权与人权的统一。民间文学艺术综合保护机制在不同阶段的倚重点是有区别的。就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现状来看,存续是第一要务,法律保护的首要目标是维持存续,而不是明晰产权,激励发展。因此法律制度保护的路径,首先是通过政府行政法律制度实现存续保护,这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前提基础。其后才是民事法律制度发展保护的逐步介入和深入,最终走向以存在推动发展,以产权激励发展,以发展促进生存,提升综合法律制度保护机制,培育民间文学艺术自身“造血”功能,促进和实现民间文学艺术自主良性发展。应当客观看到,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命寄托于它所在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善良的意愿,社会生产方式变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民间文学艺术会在与生产方式的互动中实现新陈代谢,那些失去依存环境的部分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那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部分将会被不断地再创造。 作者:吕睿工作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工农兵文学艺术奉献 由倡导的工农兵文学,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受到的赞扬和贬否都最为激烈的文学思潮和文学样式。赞扬它的人,从上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之前,完全是从政治着眼的,如1947年8月晋冀鲁豫中央局宣传部,特地召开了一次文艺座谈会,把赵树理树为边区的“方向性”作家,边区的文联副主席陈荒煤还写过《向赵树理方向迈进》一文[1]。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下半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则是在政治的语境中,给某些作品以艺术上的肯定,比如有人对工农兵文学的代表作品《红旗谱》评价说:“在‘红色经典’作品里,我个人认为,在精深的程度,在文本的精粹程度,在艺术的概括力程度,在人物刻画的丰满度上,《红旗谱》达到的水准确实堪称杰作,而且它在阶级叙事里面是最具代表性的作品。”[2]贬否它的人,则从“”开始至今21世纪,尚且抛开“”时期不说,即就上世纪80年代而言,不但从政治上而且从艺术上对它进行彻底的否定,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上世纪80年代的“‘十七年’文学研究”,“认为这一时期文学(指以赵树理小说为代表的工农兵文学)便被视为政治的‘传声筒’和‘吹鼓手’”。[3]当今,因为政治而否定它的人仍然不少。这样一来,似乎工农兵文学只有特定时代的政治价值(当然,这是指文学不应追求的政治宣传“价值”),而缺失艺术价值。因此,一个问题便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诞生于上世纪40年代绵延至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长达30余年的工农兵文学,究竟有没有艺术上的成就和贡献?站在21世纪今天的时间点上,以“文学”的眼光来看待几十年前产生于战争年代的工农兵文学的整体,准确地评价它的艺术价值,进而确定它的文学地位,这无论是对于历史还是对于未来,都是非常必要的,因而这是摆在我国学术界面前的迫切任务。在探讨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之前,必须弄清工农兵文学的含义。笔者认为,所谓工农兵文学,应该包括两种:一种是“严格意义”的工农兵文学,以赵树理的小说为代表,要求不但反映工农兵群众的生活,而且要表达工农兵群众的思想感情,还要采用工农兵群众的语言和他们喜爱的体式;另一种是“非严格意义”的工农兵文学,以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为代表,只要求反映工农兵群众的生活,表达他们的思想感情,而并不要求采用工农兵群众的语言和他们喜爱的体式。[4]笔者在谈论工农兵文学时,又曾经指出它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的建国前阶段、中期的建国后至“”前阶段和后期的“”阶段[5]。其中以中期的成就最高,所谓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主要就是指这一时期。下面,我们具体来论述一下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 工农兵文学的贡献之一是塑造了一批崭新、独特的典型形象,丰富了我国乃至世界文学的人物画廊。在西方现代派出现之前,独特的典型形象和独特的思想感悟,一直是衡量文学作品艺术成就最重要的标尺;而在西方现代派出现之后,对社会、人生的独特思想感悟被视作最为重要的成功标志,但塑造典型人物依然是研究者和其他许多读者的重要期待。直到今天,那些古今中外的名著之所以能够长久留在人们的心中,其活生生的典型形象,是至为重要的原因。诚然,中国文学有重视典型人物塑造的传统,古代戏剧和古代小说都塑造出了许多独特的典型,如崔莺莺、杜丽娘、李逵、林冲、贾宝玉、林黛玉、曹操、孙悟空等一大批人物形象,而工农兵文学显然也是在努力继承这一传统。我们可以看看那些早期的工农兵文学作品,包括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周立波的《暴风骤雨》、以及袁静、孔厥的《新儿女英雄传》、马烽、西戎的《吕梁英雄传》、贺敬之、丁毅的《白毛女》以及王希坚的《地覆天翻记》等等,都在尽力地描写人物性格。但是应当承认,它们都还没有塑造出一个真正够得上“典型”的人物形象,它们所写的人物,虽有某些性格特征,但作为典型形象应有的独特性和概括力,那种具有深厚文化意蕴的厚重感,都还明显不足,即使那位赫赫有名的杨白劳,依然显得单薄,且和鲁迅笔下的祥林嫂有某种相似之处。而后期的工农兵文学,即“”期间的工农兵文学,其许许多多的人物,往往只是一种思想意识的符号,谈不上什么艺术典型。当然,那些至今还留在许多人记忆之中的样板戏,其中的阿庆嫂,有独特的个性,也具有文化的意蕴,可惜描写得不够充分,和“典型”的要求仍有一些距离。在人物塑造上最有成就的是建国后至前的工农兵文学,对于其中的典型人物,我们可以点出一大串:朱老忠、梁三老汉、林道静、江姐、杨子荣。按照中外的典型理论,典型形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融合型典型形象和类型性典型形象。《红旗谱》中的朱老忠和《创业史》中的梁三老汉,属于融合型典型人物;而《青春之歌》中的林道静、《红岩》中的江姐以及《林海雪原》中的杨子荣,则属于类型性典型人物。值得称道的是,无论哪一种、哪一个,都不但是活生生的,性格丰满、独特的,而且是具有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历史积淀,因而充满文化厚重感的人物。以往的文学史著作和评论文章,在评论这些人物的时候,都只从政治的角度着眼,只注意他们无产阶级的阶级特征,或者只注意其个性,这是不够的。实际上,这些人物身上远远突破了阶级的局限,而透露出文化的意蕴。具体说来,他们的性格体现出以下的特点: 1.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说:“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6]74因此,阶级性当然是工农兵文学典型人物的重要特征,比如作为融合型典型形象的朱老忠是受压迫、受剥削的农民,对于封建地主的仇视和憎恨,无疑是他性格的主要特征。但他和地主冯兰池之间的关系绝不仅仅是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关系,而是社会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冯兰池为了霸占黄河堤下农民们的大片土地,受到农民们的阻挠和抗拒,他竟然指使狗腿子打死了领头抗拒的朱老忠的父亲朱老巩,同时还要对朱老忠斩草除根。如此,他的品行就不再是作为地主的一般的贪婪与凶恶,而且还是属于非正义的灭绝人性的邪恶,这却不但是农民而且是全人类都要憎恨和仇视的,因而也就让朱老忠对他的憎恨变成了对邪恶的憎恨,而朱老忠的报仇和反抗也就超越了阶级性,而具有了社会性,朱老忠的性格中也就添加了憎恨邪恶、追求正义的社会、文化意义。梁三老汉作为农民,他的阶级性表现为思想上的保守、怯懦和憨厚,这表现在他在加不加入合作社的问题上长久犹豫徘徊,不容易接受新的事物,但是在由封建思想长期统治的中国,这种保守和怯懦以及憨厚,却又不是农民所独有,而是老一代工人、农民甚至其他老人普遍所具有的,因而,他的保守、他的犹豫也就有了社会性。而作为类型性典型人物的林道静,她是在革命中成长的青年的代表。但她的成长进步,并不只是表现为由一个不满封建军阀统治的青年成长为一个具有无产阶级思想的革命战士,而且是由一个向往公平正义的青年成长为一个愿为人民谋幸福的人,她既是一个青年共产党员,又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社会青年,因而也具有了社会性。杨子荣当然是一个无产阶级的侦察英雄,但因作品中具体描写了座山雕等匪徒对夹皮沟普通民众的作恶多端,所以,杨子荣对他们的清剿,并不只是表现出他是清剿国民党残匪的英雄,而是一个为民除害的英雄,这同样也给他的思想性格赋予了社会性。同样,江姐并不只是与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的狱中英雄,她面对的是与人民为敌的凶狠无比、丧失人性的国民党特工,因而,江姐与反对人民的势力斗争到底的大无畏精神也有了社会的意义。 2.时代性与历史性的融合工农兵文学是在大变革的时代格局中审察、认识人物的,因此这些典型人物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这是非常明显的。但同时工农兵文学又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塑造典型形象的,做到了时代性和历史性的融合。比如朱老忠,他是一位大革命时代的人物,一方面他受到当时大革命时代的革命浪潮的影响和裹挟,具有革命的觉悟和要求,所以他才会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运动;另一方面,他的革命意识又是历史上农民造反意识的延续,在他身上,既有水浒英雄的粗豪气息,也有风起云涌的大革命时代的勇猛精神。梁三老汉既有上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历史大变动时代的心理波动,又有历史所造成的下层人民的胆怯和固执。林道静既有大革命运动时期的革命冲动,又有历史上知识分子的先锋意识。杨子荣既有解放战争即将取得最后胜利时一往无前的气概,又有历史上革命志士坚忍不拔的英气。江姐既有革命胜利前夕的坚韧,也有历史上革命者舍生取义的文化积淀。 3.地域性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相成中国地缘广阔,各地的生活风俗、精神气质有不少的差异。工农兵文学的典型人物塑造很注意这一问题,努力表现人物的地域特点。但是中国又长期形成了大一统的传统文化。工农兵文学在塑造典型人物是注意把地域性和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的。朱老忠在他一次次的失败、一次次坚持的“出水才看两腿泥”的坚韧中,显现出“风萧萧兮易水寒”的凄清而沉稳的燕赵风骨,而这又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苍凉之风;梁三老汉身上的保守,既体现出终南山的封闭,又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保守性。林道静身上既有北方学生的率直和执着,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知识分子君子骨气。杨子荣既有东北军人的豪爽和勇猛,也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武侠气。江姐身上既有巴蜀地域的坚韧和沉敏,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的深沉和韧性。总起来说,朱老忠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有仇必报、勇于反抗的,寻求翻身解放、追寻公平正义的,豪爽、坚韧、凄清的、时代大动荡中理性的农民英雄,在他身上寄托着广大底层民众的理想和愿望;梁三老汉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憨厚、怯懦而守旧的,在社会变革面前犹豫、徘徊的普通农民;林道静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执着、率性,充满远大理想的革命青年;杨子荣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英勇机智而又豪情满怀、为民除害的革命侦察英雄;而江姐则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从容、沉敏,为了最广大人民利益甘洒热血的无产阶级的狱中英雄。 这些典型形象在中国文学史上是独特的。同是农民的典型,朱老忠明显的不同于《水浒传》中的李逵,虽然两者都具有反抗精神,但后者的反抗是本能的反抗,充满了蒙昧、鲁莽的色彩,相比之下,即使是在接受党的教育之前,前者也显得理性得多。梁三老汉更是完全不同于阿Q,虽然两者都是种地的农民,但后者懒惰、奸狡,前者勤劳、憨厚。后者愚昧,而前者清醒,只是保守而已。林道静当然也不同于古代作品中的知识分子比如吴用,吴用参加起义是以封建时代知识分子个人的眼光看待天下的不平,而林道静则是以追求远大的革命的理想的心胸来感受革命浪潮的汹涌。她也不同于鲁迅笔下的狂人和夏瑜,后两者虽然觉醒,但脱离人民大众,而前者却是和人民共同斗争,她身上体现出一种亲民性。江姐更不同于历史上的造反者,她的从容坚定是由远大的理想所支撑的,而历史上的造反者当然没有这种思想和胸怀。这些典型形象也不同于世界文学史上别的典型人物。西方古典主义、批判现实主义作品中的典型,大多数是王孙贵族,或者资产阶级人物,只有少数平民百姓,同时因为“欧洲和地中海的北部和西部地区”在中古“以后漫长岁月里,农业社会的基本特征逐渐消失”,“中古欧洲发生了工商业革命,导致了一个工业社会的兴起”[7]34,原本样式的农村和农民已基本不复存在,所以以农村生活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不多,真正的农民形象更少。即使有,也同朱老忠、梁三老汉大相径庭,如19世纪初英国作家瓦尔特.司各特小说《艾凡赫》中的罗宾汉,他虽然反抗封建压迫,但又充绿林好汉,有百步穿杨的绝技,是个传奇式的人物,“表现出他狭义的性格”[8];巴尔扎克小说《农民》中的尼雪龙是“热诚地信仰者共和主义理想,严格说,不过是小生产者模糊的向往和追求”的、“坚硬如铁,纯净似水”,不谋私利,“忠肝义胆”的、“寻常中的优秀人物”,这一形象“不免显得有些苍白”,只能作为“一个道德象征”[9];《堂吉诃德》中的桑丘则是一个朴实善良、机灵乐观、目光短浅、自私狭隘的普通农民形象;前苏联肖洛霍夫《静静的顿河》中的青年农民潘苔莱是“勤劳作,爱家园,具有一些善良本性,却又被虚荣弄得错头错脑,其灵魂卑鄙恶劣”[10]的小人;还有印度作家普列姆昌德小说《戈丹》中的农民何利,是一个虽有同情心,但愚昧麻木、毫无反抗意识的农民。这些人物和朱老忠相比,在于朱老忠那种追求人民群众彻底翻身解放的思想愿望,是外国文学中所有的农民形象绝对没有的。而梁三老汉那种在新事物面前表现出来的中国式农民的守旧和犹豫,特别是由个人发家致富到集体富裕的历史性向往,更是外国文学中的农民形象所不具备的。作为知识分子的林道静和法国作家司汤达《红与黑》中的于连,也完全是不同的人物,前者是不断追求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的革命青年,而后者则是只图个人利益、一心向上爬的人物。杨子荣一身正义,他是为民除害的共产主义战士的化身,而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则是维护正义的个人英雄。江姐是“为天下劳动人民的解放”而奋斗的狱中英雄,而爱尔兰作家伏尼契笔下的牛虻则只是同情下层人民的志士。总的说来,工农兵文学同以往中国文学以及外国文学中的其他典型形象最重要、最根本的差别,在于胸怀和理想上面,他们所做的一切,是为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还是为了自己或者所在的利益群体,这是他们思想意识的分水岭。正是在这一点上,充分显示了工农兵文学典型形象的独特性,确立了工农兵文学典型形象的无可代替的重要地位,从而丰富了中国文学和世界文学的人物画廊,彰显了工农兵文学的艺术成就和艺术贡献。否定这些形象的人往往认定这些形象是用作政治宣传的虚假人物,其实从这一时代过来的人都可作证:这样的人物形象是真实的,因为那一时代就是那样。 工农兵文学的贡献之二是确立了反映底层民众生活,并表现底层民众情怀的写作规范,为中国和世界文学展示了表现底层民众生活的一种新的内容样式。由于文学(此指书面文学)是一种以文字表达能力为基础的精神活动,而具有这种能力的底层民众极为有限,所以在世界范围内,真正的底层民众作者是极少的。同时又由于文学作品对作者生活体验的依赖,所以真正反映底层民众生活的作品并不多。即使有,也是以上层阶级或知识分子的眼光来审察和反映底层民众生活,表现上层阶级或知识分子情怀的作品,我国封建时代的市井小说就是如此,西方那些粗俗文艺亦是如此。而工农兵文学则不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表现工农兵群众”[6]59,这“工农兵群众”就是指底层民众。所谓“表现工农兵群众”,就是要以他们的生活为题材。但又不止这些,因为这“表现”是可以持不同的立场和不同的感情的,为此,又说:我们“要站在党的立场,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6]49,“我们的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感情”要和“工农兵大众的思想感情打成一片”[6]52,这实际上是要用底层民众的眼光来审察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生活,要以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思想感情来表现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生活。当然,这“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眼光”是指觉悟了的底层民众的眼光,实际上是代表底层民众整体利益的眼光,这“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思想感情”也就是觉悟了的、代表底层民众整体利益的思想感情。而进一步说,所表现的就是底层民众自己感受到的、表现底层民众自己利益的生活。简言之,就是底层民众自己表现自己。我们看看,不但是赵树理小说以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种谷记》、《吕梁英雄传》等早期的工农兵文学作品,就是建国后《红旗谱》、《保卫延安》、《创业史》以及其他众多的工农兵文学作品,也都是这样的作品。比如赵树理小说就是以觉悟了的底层民众的眼光和思想感情来审察、来描写青年男女的婚姻爱情的,所以才会有对二诸葛、三仙姑阻挠小二黑和小芹自由恋爱的不满和反叛;《红旗谱》是以觉悟了的底层民众的感情和利益要求,来看待大革命时期农民对封建地主的反抗,所以才会有作品对朱老忠们的赞颂;《创业史》是以觉悟了的底层民众的情怀和利益要求,来看待和描写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农村合作化运动,所以才会有对梁三老汉的怨艾和惋叹。同样,正是因为以工农兵群众的眼光来看待新中国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生活,以工农兵群众的情怀来感受新社会的新人物,所以才会有王汶石《新结识的伙伴》(1958)中张腊月、吴淑兰这两个喜气洋洋、充满自豪感和生命活力的妇女形象;正是因为以觉悟了的工农兵群众热切的眼光和心胸来关注、体察上世纪50、60年代新生活、新变化,所以才会有李准《李双双小传》(1960)中李双双这一崭新的妇女形象,才会有她敢于同落后思想作斗争的行为,以及她内心的喜悦和自豪。在漫长的中国文学史上,那些表现底层民众的理想和生活态度的,只不过是些原本为口头文学的民间故事。直接描写底层民众生活的书面文学,不用说古代极少,就是有,如《水浒传》也不具有底层民众的情怀,而是以封建统治阶级的眼光来审视生活的,所以才会认为造反的农民必须招安。再比如对于李逵的描写,既写他的造反,同时又以把玩、嘲笑的心态写他的鲁莽,这都是缺少底层民众思想感情的结果。看看世界文学,哪里会有以底层民众的情怀来审视和表现民众生活的作品呢?上面所谈到的西方描写农民的作品,都是以上层社会的眼光来审视的,如《堂吉诃德》所写的桑丘,他的目光短浅、自私狭隘,是饱含着作者对他的嘲笑和嫌弃的,这和农民自己的情感不同。所以,即使是在世界范围内,工农兵文学的内容也是独特的。世界文学是由各个国家、民族的文学共同组成的,多样性应该是它重要的特征。而工农兵文学的这种以底层民众的眼光和情感来审察和表现底层民众生活的内容范式,就不但为中国文学,同时也为世界文学展示了一种新的表现生活的新的内容样式,是为世界文学已有的内容作了重要的补充。 工农兵文学的贡献之三是树立了大众视角下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并与作家的不同艺术风格相结合,为中国和世界文学提供了一种独特的风格式样。在1942年2月写的《反对党八股》一文中,曾经强调要建立“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11]。在1956年,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他又说:“艺术有形式问题,有民族形式问题。艺术离不了人民的习惯、感情以至语言,离不了民族的历史发展。”[6]147还说:“语言、写法,应该是中国的。”[6]151“应该越搞越中国化,而不是越搞越洋化。”[6]153应该说,此前他还没有明确地提出个人风格的问题。但是在1951年,他在为中国戏曲研究院的题词中,提出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在195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他又说:“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我看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6]143在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们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还说:“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6]158这就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艺术风格可以多样化的意思。他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是在和“洋化”的比照中提出的,是在世界的格局中强调中国化;而艺术上的不同风格是在作家之间提出的,是强调作家作品的特异性和多样性。他对两个方面的同时强调,是要求工农兵文学作品,既要有个人风格,又要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要把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所谓“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实际上就是中国的民族风格。这是很容易理解的。问题是,就文学而言,上层社会和底层民众的文学口味是很不相同的,正因如此,所以才会有泾渭分明的精英文学和通俗文学之别。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通俗文学是遭到蔑视和鄙视的,因而也是遭到压制的。因此,中庸性质的“平和、雅致”就成为上层社会的作风和气派。那么,提出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到底是指底层民众的,还是指上层社会的呢?当然是指底层民众即工农兵群众的。因为特别的强调是“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他一再提醒文艺工作者要重视工农兵的墙报、民歌、民间故事[6]93,以及秧歌、春联、年画[6]107,这些都说明所说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是以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喜好为准则,是大众视角下的,不是以上层社会视角下的作风和气派。所以,所谓“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既是指民族化,又是指大众化。换言之,即大众的民族化。 还是回到“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和作家个人风格的统一问题上来。我们可以看看那些工农兵文学作品,赵树理小说的朴实、平易和大西北的泥土味,是他的个人风格,而这又是工农兵群众的平朴、通达、亲切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具体体现;周立波《暴风骤雨》所表现出来的激越、豪爽和幽默感,属于他的个人风格,然而其中又表现出亲近土地的情怀——这也是中国底层民众的作风和气派。孙犁《荷花淀》等作品表现出来的沉静、优美、充满诗意的个人风格,也透露出中国民众追求安定、和谐生活的作风和气派;同样,梁斌《红旗谱》的大气磅礴也表现出中国民众的豪情;柳青《创业史》所表现出来的稳健、沉静风格也表现出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平稳、宽宏的气韵。强调个人风格,这是中国文论的传统。历代的文论家们都十分注重对作家风格的推崇,并以对作家风格的认识作为他的学术眼光的标识。但是,我们也完全可以看到,古代的文论并不十分强调中国的民族风格。这大概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最本质的特征是大一统”[7]42。民族风格本已存在,所以没有必要强调;而西方国家地缘并不那么广阔,国家之间来往频繁,“欧洲的法国、英国、德国、俄国、意大利以及丹麦、西班牙等国在相当久远的年代,彼此间的文化就开始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7]1,因此各个国家、民族之间的差异并不突出,由此,也就不可能强调各个国家的民族风格。同时由于西方自封建社会解体之后,就强调个性解放,极为重视个人的权利和特性,反映在文学创作中,就是极为注重表现作家的个人特点。而又由于西方特别重视思维,注重哲学,所以在文学作品中重视作者对社会人生的的独特感悟和作品的哲学意蕴。相比之下,对于作家个人的风格,并不那么强调。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工农兵文学这一民族风格和作家个人风格统一的风格式样,都显得非常特别。试问,赵树理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暴风骤雨》、《新儿女英雄传》、《红旗谱》、《创业史》、《林海雪原》、《红岩》,有哪一部像是古代的白话短篇小说,或者《水浒传》?《水浒传》虽然由其情节、结构、语言所表现出来的平朴是大众化的民族风格,但作品所写的造反者们对宋江的意见既想不通而又照办,唯“好官”、“兄弟”宋江是从,宁愿含冤负屈的思想作风,以及全书所表现出来的含混不清的混沌氛围,就与大众喜闻乐见的豪爽、通达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相违,和《红旗谱》所表现出来的坚韧而奋勇向前的气势大相径庭。而《王贵与李香香》既与李白、杜甫诗歌不同,也与白居易诗不同。白居易的叙事诗如《卖炭翁》,其语言的平易、朴实,固然有大众化的民族风格的成分,但其居高临下的对人民的同情和怜悯,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哀怨和愁丝难断的心境,这就与大众喜闻乐见的追求正义、豁达勇猛的民族气派不同,与《王贵与李香香》所表现出来的虽然屡陷困境却勇往直前的气概有别。与国外相比,应该说,西方无论哪一个作家,其风格都不是大众化的个人风格。所以从世界范围看,工农兵文学为中国文学和世界文学提供了一种新的独特的民族化、大众化统一的文学风格式样。 上面所谈的是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不但是从横向(世界)着眼,而且是从纵向(历史)着眼的。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世界文学的角度看,还是从中国文学史的角度看,中国的工农兵文学都是非常独特的。作为学术界,不能以西方文学特别是西方现代派的眼光来看待它,也不能以中国古典文学的标准来要求它。因为它并不是西方现代派文学,也不是中国古典文学。它就是它,不是别的什么。它是一种独特的文学样式,更具体、更准确地说,是一种不同于前苏联文学的政治斗争文学。正是在这里,表现出它的独特性。而正是这种独特性,才使它对中国文学和世界文学作出独特的艺术贡献。世界文学应该是多元的,既然西方可以有各种“主义”的文学,为什么中国就不能有独特的政治斗争文学呢?在谈论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时,笔者同时也认为,它存在着好些文学方面的失误,形成了以故事情节诠释公众意识的模式,导致了文学的浅露化和趋同化;对个人独特情感的轻视与漠视,减弱了情感的震撼力和作品的感染力;把思想引导变为行政领导,影响了文学的自由度等等。而这种失误,也是独特的。当今学术界的好些人正是以此为依据,对它作彻底的否定。只看失误,不看贡献,笔者认为这不是唯物主义的、科学的态度。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现代性及分期 当前人们所讨论的关于文学的现代性问题,忽略了其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新时代的背景下关于文学现代性的讨论应该立足于现代性的“地面”等客观问题之上,人的现代性生存体验是构成中国文学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根结底现代性指的是人的生存体验感受,而文学现代性的分期我们可以将其划分成为现代1和现代2两种意识形态。 一、文学的现代性 (一)文学现代性的“地面” 关于文学现代性的话题已经成为时下我们讨论的热点。无论在论文答辩,还是现代文学、文艺学专业的论文题目当中都涉及了许多关于文学现代性的问题。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思考现代性对于文学创作和研究而言的真正意义是什么,与此同时现代性通向文学的桥梁在何处。文学史通过语言描述的方式,形象生动而又具体地向我们阐述了现代性的客观意义,这属于思维层面的问题。文学现代性拥有着独特的审视问题的角度和回答问题的方式。深入地说,笔者认为,文学现代性实际上是一种体验,也就是人对于他所生存环境的一种敏锐和特殊的直觉。文学创作来自于生活,是作者对于日常生活的感悟和体验的呈现方式,与此同时它也是文学现代性的重要桥梁。这里所提及的体验,与传统意义上的心理学思维模式不同,不是我们心理学意义上的思想和心理行为过程,而是在日常生活和大自然体验中所产生的包括感受、情感、欲望、想象、幻想和理智的统一结合体,贯穿了整个人的生存直觉思维方式,是人们对于人生意义的思考过程。就是这种现代性的体验方式,构成了现代性的基本地面,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现代性的思想、理念、情感和艺术审美方式和特点。我们在对文学现代性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是不能够回避的,首先,要深刻认识到现代性并不仅仅只是精英人物的现代性体验过程,而是属于广大普通民众的现代性特征。其次,现代性并不仅仅局限在思想的层面上,还包括了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累积,是人类整个生存方式的现代性。 (二)文学现代性的基调 思考文学现代性体验可以为现代性文学创作提供一个更加严谨和系统的思维模式和参照系。从民族的生存境遇和环境来看,文学的现代性体验主要指的是由于全球性和地方性共生境遇的演变和生成过程而产生的,也有人形象地将其称为全球地方性。与它相比较而言,中国古典型体验的最基本特征和内涵是由于中国中心而产生的一种幻觉行为。中国的现代性自始至终都与全球性拥有着紧密的联系。与古典型文学相比较而言,现代性则体现的是在新的全球性世界地图当中探寻自我、体现自我价值和完成自我需求的一个过程,体验着从自身以及中心边缘的现实世界。 二、文学现代性的类型 文学现代性体验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惊羡体验、感愤体验、断零体验。惊羡体验指的是又惊奇又羡慕,与此同时还涉及一个新生的概念的过程,属于未来的新维度,而感愤体验主要充满的是怨恨和愤怒,它是一个主流的思维方式,属于现在维度。断零体验则更加侧重于人们对于过去、现实以及未来的那种绝望和无助,更多的倾向于断裂绝境所产生的感受。首先,惊羡体验。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近代著名的政治评论家、文学家王韬。当人们提及现代性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提到他。他是在康有为、梁启超之前就已经对中国现代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的代表性人物。1874年他主编了《循环日报》,这也是当时中国人创办的最成功的一份中文报纸。王韬是这份报纸的主笔,写了大量的政治评论散文,梁启超的启超体或者是新文体都是在王韬之后出现的,他的视觉独立、自由,他提出的变革思想激进有力。不久之后他的文章不胫而走,深受欢迎,穿越过清朝政府的边关封锁,受到了李鸿章、丁日昌等人的重视,他在大多数文章当中都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观点,比如怎样加强边防,通过怎样的方式来振兴中华等。在他的许多作品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他独到的观点,比如中国当时所处的历史是数千年未有的创举,从“器”的同一走向“道”的大同的体验过程之旅等。其次,感愤体验。这个词来源于梁启超评论黄遵宪的一句话。中国现代性体验的基调是干冷的、悲伤的并伴随着些许的愤怒。面对支离破碎的祖国大好河山,衰败的社会文化,有识之士挺身而出。现代文学里尽管有不少是激昂的,然而更多的是低回的声音。黄遵宪在他的大量作品中都记录了自己对当时历史社会变迁的看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他在1885年创作的《八月十五日夜太平洋舟中望月作歌》。最后,断零体验。它主要指的是人们对于过去、现在、未来的深刻体验,这其中夹杂的更多的是悲怆和愁苦,这也是在前面两种现代性文学体验过程中我们所感受不到的。零断体验的代表作品当属苏曼殊的《断鸿零雁记》。在这部作品中,苏曼殊通过对主人公绅士的描述再现了中国现代性的悲惨境遇以及自己所产生的断零感受。我们可以看到后来鲁迅在《药》《祝福》《阿Q正传》等作品中都流露出了自己内心的迷茫与焦虑。“中国呀中国!你怎么不富强起来!”“中国呀中国,你怎么不强大起来!”从郁达夫的作品《沉沦》中我们更神奇地倾听到了那一句句撕心裂肺的呐喊和呼唤,也可以感受到怨羡情节带来的沉重痛苦以及随之而来的绝望和失望的感受。这些都注定要在后来的文学中产生深入的变化。 三、文学现代性分期 关于文学现代性的体验过程并不需要我们从现代性体验理论体系的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的探索,而是需要我们在中国现代文学的研究过程中运用系统的理论寻找出使用的阐释框架的过程。中国近代、现代、当代文学都一度被称为中国现代性体验的最佳诠释方式。从这个层面上来看,中国现代文学的三分法的观点已经不成立了。长期以来我们几乎已经默认应该把文学分成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形式,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现代文学三分法,然而它却深受政治思想和时代特点的影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而20世纪中国文学这个概念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在建立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联系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忽略20世纪开始前的几十年间的晚清文学在文学现代性发展上的重要价值和作用。至少从1874年王韬开创现代政治评论散文文体的那个时候开始,文学现代性的变革就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如果仅仅只用20世纪这个概念进行文学时期划分就不能深刻地体现这一点。除此之外,20世纪中国文学这个文学史的概念的背后仍然缺少相应的系统性文化概念,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现代性体验理念的支撑与辅助作用,从内容上面来看显得过于空洞。因此,如果想要更加全面系统地体现现代文学与现代性体验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我们就需要对文学分期提出新的看法和理念。笔者认为,就好像中国文学古典性经历了从先秦时代到清代上千年超长时段的历史发展过程一样,中国文学现代性也包括了一个很长的演变过程。可以说,从晚清时代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这就是一个完整的中国文学现代性时期,我们可以将其称为中国文学现代性1期,而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我们就可以将其划分到中国文学现代性的第二个时期,即文学现代性2期。这两个划分了较长历史时间段的时间可以形象具体地展现出中国现代性体验的全过程,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二者之间的那种微妙的转型体验轨迹方式。当然,这里我们所提及的文学现代性1期和文学现代性2期的划分理念,首先就强调了文学现代性本身的划分特点,文学现代性1期和文学现代性2期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貌特点,尽管这样我们仍然可以从整体上将文学现代性1期和文学现代性2期划分为不同的维度。前者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从地球体验的角度来进一步取代天下体验的层面,也就是说从天下之中央模式到地球之一国模式。相对应的,现代中国人在地球上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和付出,怎样的努力才能够实现大一统,与其他民族和谐友好的生存和相处,以及这种生活价值的系统是怎样构成的,这就是文学现代性1期最重要的讨论议题。黄遵宪的《八月十五日夜太平洋舟中望月作歌》就描述了从内陆到太平洋语境转换过程中诗人在月亮的提示下的情感体验转变过程,这也解释了文学现代性的新内涵和重要特征。在否定和认同的矛盾中希望能够探寻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位和世界身份地位。 四、结语 文学现代性2期的侧重点则在于动感的全球体验过程,它成功地取代了静态的地球思维体验方式,也就是说从地球的某一个国家到全球的某一个地区的思维体验过程,进而形成了全球地方性的体验之旅。这个时候的中国文学创作再也不像文学现代性1期那样过于强调寻求地球化和世界化的思维模式,而是希望在成人存在地球化的基本前提之下寻找出属于中国特色的力量,展现现代中国人在世界中独特的魅力与个性。这并是那种自以为是的地方超越性和狭隘的世界性幻觉思维,而是一个从自律和自觉的角度出发去观赏世界性之中的地方性的特点。现代中国人在全球性境遇的过程中究竟怎样才能够更加完美地展示出具有东方魅力的独特个性,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文学艺术论文:影视动漫产业文学艺术构建 一、中国的影视动漫产业分析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中国的影视动漫产业也在迅速的发展,转眼间,中国动画片年总产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国。然而,在这种高速发展的背后,我们却发现,中国目前的动漫产业在形式、内容、技法上大都缺乏文学的积淀。面对今天喧嚣的动漫,作为产业前沿的经济价值和大众的关注度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基石,但要真正作为具有艺术的作品形式,影视动漫就必须以文化的标准来重新打量它在纵的历史与横的比较中的优劣。然而今天中国的影视动漫,其作品大有泡沫多于内容的意思,大有动漫人缺乏灵魂观照的窘境。回顾中国的影视动漫,曾经经历过辉煌期,比如熟悉的《大闹天宫》、《阿凡提的故事》、《哪吒闹海》等等都是世界动画史上数得着的动画片,(如图1)这些由水墨动画以及民间剪纸、皮影、木偶等作为美术表现的动画片曾经构成了“中国动画学派”,是至今令世界动画人所称道的对象。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如果拥有清晰的中国动漫观,我们首先就会发现目前中国动漫在文学上的素养其实并不是很好。从宏观讲,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断裂以及新世界知识体系的衔接有关,即中国动漫同中国的文学、哲学、绘画等一样,遭遇着旧文化不深入、新文化少创造的阶段,我们目前阶段有的恐怕也就是如何拉动经济,而不是文化话语权的优势。从创作者的小环境来讲,我们则可发现中国大量的动漫人对经典文学是不阅读、不熟悉,多从纯粹的绘画和计算机专业出身,专业空间比较狭隘,兴趣上也比较难博采众长。此外,动漫编剧人才的匮乏造成了中国动漫不会讲故事,讲了也不生动、缺乏文学性的原因。所以,要完成一部优秀的影视动漫,只有动漫专业技能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动漫创作人员具有综合的素质,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很高的文学功底,具有每个动漫人都是导演的想法。例如当年万籁鸣先生制作《大闹天宫》时曾经说过“我在这部《大闹天宫》中是总导演,你们每个做原画动漫的都是小导演。我出题目你们做文章,来丰富我的想象力”,于是关于每一个人物的相貌特征、表情特征和动作细节被不断地细化、夸张,从而富有了故事性、戏剧性,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导演和原画作者的关系其实就是一种编剧团队的关系,它对导演和原画作者的要求其实是溢出于美术之外的良好的文学感悟力和想象力。这也说明了动漫是一门交叉学科和交叉艺术,制作人员需要复合型人才和具备团队协作能力的特点。图1中国早期影视动漫作品由此可见,影视动漫是一门真正的艺术,而非愉悦大众的影片,影视动漫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的观看人群也逐渐由以往的儿童发展为成年甚至中老年。当人们习惯于直接去阅读屏幕上出现的东西时,我们对文学内涵和作品真正的内容是否有所冷落;影视动漫艺术与文学艺术到底应该呈现出哪种关系才较为合理;影视动漫与文学艺术之间的关系能否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自主品牌的、快速发展的道路,这些都是我们所应该关注的内容。 二、影视动漫艺术与文学的关系 影视动漫和文学作为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都有其合理存在的一面,而存在的同时都会起着双刃剑的作用。影视动漫直白的表现情感和故事发展情况,带来的情感共鸣可能是一时的悲哀或者恐惧或者欢乐,但是时间久了人们便会发觉那种快餐式的文学累积会使情感变得苍白无力。文学的抽象而发人思考,只有真正地把心境投入其中,才能领悟作者所要表达的情怀。在观众集体式的欣赏上,影视动漫艺术有时不能把作者的倾向性赋于形象性,不能把大段的议论的文字对冲突双方的或对生活的评价表现出来。影视动漫艺术必须在短时间内用具体的,塑造性的原画主角和各种镜头的转换给观众视听的综合性审美。(如图2)影视动漫比文学拥有更多的群众性,是任何文学作品不能比拟的。文学的表现工具是文字,有相对的限制性;影视动漫艺术有无比的精确性和敏锐性,能较好的反应一切复杂的生活现象。对观众直接诉之于形象,使观众得到的是完全逼真的感受。另外,影视动漫艺术具有空间和时间的魔力,我们可以看到同代人的生活景象,也可以看见一切动人心弦的历史的重演,因此影视动漫它必须具有震撼力和表现力。图2动漫原画镜头转换诚然,作为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影视动漫从艺术手段、表现内容等多方面受到了文学的滋补;反过来,影视动画也在无声无息之间补给了文学,影视动漫的视觉性表现方法为文学创作提供了新的途径,包括一般电影的表现手法——蒙太奇,也大量于无意之间进入了文学创作。文学,这一艺术领域里的文字王国,面对今天的读图时代,多少有些落寞了。然而,影视业的发展在“挤兑”文学的同时,也为文学添上了新的翅膀,受其滋养,甚或依赖于它提升着自我。所以,影视动漫艺术与文学艺术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在当今信息时代彼此促进、彼此发展。 三、中国影视动漫作品需要文学性构建 人们看影视动漫作品,有时是怀着一种期待和被感染的心态,但一部影视动漫作品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学性和传承性,是很难打动观众的心灵的。这就需要文学影视动漫的诞生。所谓文学影视动漫,指的是富有文学性的影视动漫,是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影视动漫。这标志着此类影视动画更加注重品位、创造力、艺术感和有质地的动漫美学以及其实验性探索。影视动漫应该向艺术电影学习,向更多的文学作品靠拢,使影视动漫编剧接触古今的经典故事和小说,不断锻造好的故事和深厚的内涵,使好玩的故事和有创意的想法进行结合。只有这样才能造就中国动漫的层次差异,这种层次差异指的是“生态观”。坚持生态观对任何环境包括文化构建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回顾中国影视动漫,目前缺乏多彩斑斓以快乐为本的商业动漫佳作,更缺乏独树一帜以创造力为标志的艺术动漫佳作。作为信息时代的前沿产业,从这个角度来说,动漫在这个时代正是我们文化整体实力的一个呈现,而发展具有文学性的影视动漫也是中国影视动漫的一个合理的发展方向。换言之,无论技术如何变迁并呼唤我们紧紧跟随,但人性的应对和满足依旧是所有艺术要回答的主题,动漫与文学在这个意义上,必须紧密合作与交融,求其在中国动漫产业中的贡献。 四、小结 作为新兴的影视文化艺术,影视动漫不仅综合了声、光、化、电等现代科学技术,也综合了文学、绘画、音乐、雕塑等古老艺术经验,还综合了编、导、演、录、美等不同的创作人员,更不必说它的镜头、景别、蒙太奇等等。在技术层面上,它比较复杂。这是它的特征,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优势,它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为艺术开辟了一片新的领域。影视艺术不低于文学,不等同于文学,也不依赖于文学,但是影视动漫必须深入文学,文学所能表达的深度和广度并不是影视动漫所能做到的,而电影所表现的光影与声音的互动也是文学所不能及的。中国的影视动漫必须结合中国民族文化特点来发展,深入中国文学艺术,掌握中国文学知识,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影视动漫作品。文学是影视艺术要吸收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把握文学艺术在中国影视动漫中的作用,是中国影视动漫人设计具有中国特色影视动漫的重要手段。 文学艺术论文: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弱化创建 随着人们对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的社会与经济价值的不断了解,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利用越来越广,使用主体也由此获得丰厚的利润。如取材于我国民间文学的美国卡通片《花木兰》在全球票房收入超过5亿美元,改编自非洲祖鲁族民歌的动画片《狮子王》配乐的版权使用费收入在2000万美元左右。然而,这种商业利用却没有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利益。花木兰民间故事属于无偿使用,改编狮子王配乐的非洲祖鲁族歌唱家林达只拿到了象征性的1英镑。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说,民间主体也应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使用中获得回报。那么民间主体获得回报的依据是什么?如何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使用中分享利益?这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利益分享是我们构建私权体系的基点利益分享的基础是利益平衡原则。任何一种“现代”的科技与文化成果都有其发展的根基,都离不开传统文明的铺垫。 任何创造、创新或创作都离不开前人的贡献,现代许多绚烂的文学艺术作品都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影子。民间文化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创作资源,是现代社会赖以进步的源泉。尤其对那些千百年来未离开故土的民族而言,传统的自然与人文财产仍然在其生产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②带着这种认识重新审视国际经济秩序,就会发现众多不公平之处。西方国家有些科技文化产业的创新,很多都是在我们古老文化成果基础上的创新,他们从这种使用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无需支付任何代价;反过来,我们要使用在我们文化技术基础上发展来的最新成果就要支付高昂费用。而现代社会的知识资源也是匮乏的,知识资源的储备和传承也要花费巨大代价,所以应该建构一种机制,让所有参与知识资源创造和传播的相关主体共同分享利益,使资源提供者也能从中获得利益分享。利益分享能激发持有群体的传承动力。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仅仅靠持有群体的兴趣与责任感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切实的经济回报,很难激励持有群体进行传承,更别说创新了。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也需要对其持有主体的利益予以维护,激发他们传承民间文学艺术的热情。从以上可以看出,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持有者权利正当性的论述,主要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讨论。希望在民间文学艺术商业化使用过程中,创作、传播主体的利益都能得到实现,而不是通过制度限制外来者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鼓励外来使用是权利构建的原则对于那些依然根植于其原生境的传统知识而言,鼓励原生境人民充分利用并因此而受益应当是传统知识保护的首要目标。但是,如果原生境保护显然存在障碍,或者事实表明已经不可能使传统知识得到发扬光大,借助外界力量加以保护,并使其得到有效利用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外来者的使用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繁荣。民间文学艺术价值的发掘需要外来者的参与。其实,很多当地原住民并不认同本地区、民族的文化,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是被外来世界的人们源源不断地发现,并在外部世界被不断商业化使用并广为传播。如赫哲族民歌经过郭颂的改编,成为人人传唱的乌苏里船歌。江苏六合民歌经过采风者改编成茉莉花,被认为是最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一首歌,不仅在我国广阔大地上传唱,并且通过悉尼奥运会走出国门传向世界。经过外来世界的改造和使用,民间文化焕发了耀人的光彩。民间文学艺术的创新更离不开外来者的参与。持有主体大多处于经济信息落后的地区,不掌握现代的高新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不掌握现代的营销渠道,很难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现代化的改造。而不经过现代文明改造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很难在市场中立足,并取得长足的经济效益。如贵州蜡染,很多人都喜欢,但不经过现代工艺的处理,不解决褪色问题,很难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对象,大多只是作为装饰,消费量有限。如前两年红极一时的土家族掉渣饼,一上市就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但由于缺乏连锁经营的现代经营理念,缺乏对产品秘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的精细化管理,结果如昙花一现,很快消失了。较多的事实表明,多年来,虽然存在着外来世界对民族地区民间文学资源的肆意掠夺,但外来世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研究和再创造,以及各种形式的利用,其硕果累累已超过原生境地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经过外来世界使用、改造后的民间文学艺术其生存空间扩展了,而民间文学艺术只有被市场化,持有主体才有可能依据私权益进行利益分享。鼓励外来使用有利于文化交流。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意味着将本民族的发展置入世界发展的大循环圈中,在这种发展状态中,互通有无、分解争端。而不同种类的文化交流融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民族民间文化应当是这种交流的促进剂,其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应成为世界文化交流的障碍。 民间文学艺术毕竟承载了一个民族的文化,使用成本的增加会给文化的传播与输出带来障碍。为了保持文化多样性,也应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用。对民间文学艺术私权保护的初衷在于利益分享,并非是通过私权,保持本民族地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支配地位,使其流动完全按照本民族设定的途径和程序来进行。限制外来者使用的思路与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传统也不符,我们现在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需经过任何人的许可。而且民间文学艺术属于集体权利,实际当中也很难控制文学艺术的流传,反而会给一些使用者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体系构建在对民间文学的保护时要考虑到所涉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使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和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权利体系构建的的政策取向。一个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和目标的评估,可能选择促进、容忍或阻止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用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政治决定,而非技术问题,但是该决定具有重要的法律和技术含义。⑤如果一个国家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打算阻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化使用行为,可以以加强管理为目的设置更多的程序,采取广泛而复杂的管理制度,为私权所有者规定更多的权利。如果一个国家决定,为了保持文化多样性,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应用,则建立的制度必须相对简化,而不应涉及过于沉重的交易费用和官僚化的烦琐手续。我们中华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民间文学艺术流失严重,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保护和利益分享依托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化利用,更需要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挖掘、整理、传播和弘扬。所以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应当确立促进和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政策,尽量降低使用者的利用门槛,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方便他们的使用。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体系的内容。注重利益分享,鼓励作品的使用是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核心。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权利的构建也应围绕这一目标进行。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与版权的客体具有契合性,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与作品有很多共同点,可以仿效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去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的持有群体有权利要求使用者标明创作主体,并禁止他人不正当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命力在于相关的生态环境的配套存在,在于其所属群体表现出来的生命力,它们与土地、文化遗产和环境紧密相联。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持有群体应享有人身方面的权利。很多民间文学艺术如民间剪纸的图案、民歌的曲调、民间建筑的风格等等等体现了当地人民的情感、思想、信仰、追求等,在使用时应考虑这些民间艺术作品的使用环境。但是现在出现很多有悖于群体习惯和原创目的使用的现象。经过外界的使用后,原先的民间文学艺术往往变得不伦不类,有的与原先使用的环境、意义完全相反,极大地伤害了当地人民的思想情感。在这种情况下,持有群体有权禁止其不正当使用。不建议规定修改权。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作品一般是采用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传承,往往具有不稳定性。同时,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由于受到时间、地域、民族民俗生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而显现出变异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应该“与时俱进”,才能实现其价值。 如果由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主体控制作品的修改,不符合使用的现状与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本来就是在民间流行的,也不存在发表权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主体财产权的内容则应与一般作品有很大的不同,不具有控制作品传播的权利,但享有获得报酬权。有权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化使用中受益,可以根据后续使用的不同情况、不同程度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其财产权可以由集体管理机构代为行使。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对目前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方法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电力工程的预结算编制也得到不断的创新与改进,当前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在于正确的进行电力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文章将对当前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质量方法进行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方法 1.前言 电力工程预结算的内容是电力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之一,计价计量的其他依据还包括签订的合同,因此签订的合同中工程预算是确定的,也就无需再进行改变,合同的总价格也就相当于预结算价格。一般来说电力工程预结算具有统一性的特点。在清单计量项目制定工作方面要遵照规定的价格。计价标准一律要求统一。目前在我国,对于电力工程预结算价格管理还未形成正规的市场体制。因此,应当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活动进行科学管理,监督电力企业尽量节约使用能源资本,既要减少能源资本的过度耗损又要保证电力工程的总体质量。 2.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2.1监督管理机制缺失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奖惩系统,对于预结算报表缺乏有效合理的控制,并且许多组织施工的单位员工素质不高,其思想认识不够深刻,电力工程量由于这些原因往往过多,并且在工程的周边环境较为复杂,许多地质勘探工作不够精确,设计思想无法满足现实情况,对于工程的施工不断的进行调整导致工程量不断增加,在工作上导致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人员容易出现疏忽。 2.2重新核算的情况 对于电力工程质量进行二次复核的时候,容易将包含在内的工程质量内容进行重复核算,一些真正需要进行复核的内容却没有涉及,因此使得二次复核过程充满着错误,虽然制定了合同,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够,许多条件存在着偏差。 2.3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缺乏合理性 近年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电力工程材料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并且有效的推动经济增长,但是对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缺乏合理性,使得材料市场越发不健康,价格经常出现大幅度波动,在整个电力工程计价中,材料价格的比例高达百分之六十,因此工程材料的调控对于工程效益来说是非常关键的。 3.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策略 工程的利益不受损害的一个重要基础在于电力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质量,每一个施工单位都应当对其予以高度的重视。因此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3.1平衡各方利益 工程建筑市场日趋激烈,因此为了稳固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应当在工程投标中做到胜出,企业能否更加良好的发展依赖于工程能否获得利润,企业经营决策以及成本控制等活动也受到其影响。对于各方利益加以平衡,处理好各方关系,协调好各方工作,对于工程项目投标工作要严格管理,配备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对于工程预结算工作进行负责,为了刺激预结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应当配套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检验,成立专门的计算部门,为预结算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保障。 3.2提高预结算编制人员的素质 对于工程的定额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预结算编制人员来掌握,对于工程使用的计价清单需要对于相关内容和规范加以熟悉,使用相关的计算方法来灵活掌握工程结算。随时更新关于计价方面的信息,并且做到正确应用,认真观察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形,对工程项目大部分的结构和技术工艺做到心中有数。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据有关条例,找出索赔原因,并加以解决。面对新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对其的价格定位要灵活控制,基于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的特殊性,需要一批具有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应积极对员工进行培训,督导员工继续学习和深造。 3.3严格依照合同进行预结算 合同是电力工程预结算的基础,依靠合同来完善预结算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公平原则来签订工程合同,电力工程建筑市场的主导是业主,在拟定合同中要避免违反公平原则的签订条件,虽然可以扩大业主的权利,但是违背了合理分配财务风险的原则。并且依据市场风险进行定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贯彻合同的约定,对于合同双方的权责利予以明确规定,提供工程预结算的良好依据。 3.4汇总收集预结算资料 在开始电力工程施工之前,应当搜集汇总相关资料,有利于保障预结算工作的整体性,顺利开展预结算工作,斌且减少核算过程产生的争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预结算人员应当搜集工程材料,包括项目合约、设计图纸、机械设备价格等,在确认工程施工以前进行合理分工安排,保障材料的完备性。有的工程项目往往要经过几年才能完工,因此保障材料的充足性是施工能够持续的关键。 3.5避免遗漏 遗漏的情况会导致企业收益受到损害,为了有效的避免遗漏的情况,结算人员在项目一开始的时候就应当参照设计图纸绘制项目施工的预结算,根据对比工程投标清单以及项目预算图纸,从中找出偏差项目、遗漏项目等,比如预算价格同合约价格有差异时,要立即向业主要求调整合约价格。在预结算编制工作时,严格参照审计后的图纸,将实际使用的材料量同抽样量相比较,并再次核查计算量。除此之外,须在工程施工时着重搜集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并保护好索赔的证据。 结语: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促使电力工程企业的经济体制结构也在发生转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质量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非常关键,文章对于预结算对于电力工程企业的意义进行分析,企业应当加强预结算工作的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与能力,从各个项目环节入手,对于预结算工作中的各个问题加以彻底解决,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电力工程的结算编制浅析 摘要:结算编制工作是电力工程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介绍了在竣工结算编制时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论述了如何提高电力工程结算的编制水平。 关键词:电力工程;结算;编制 0前言 如何把已实施的工作内容,该得的利益,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而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均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竣工结算也是施工企业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电力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有其特殊的一面,电力工程的结算也有别于一般工程的结算。 作为电力工程结算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施工方根据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量的计量与计价。如果采用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没有变更的话,那么直接向业主申请结算报告,合同价等于结算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合同,施工方根据施工图准确算出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加上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其他索赔增加的费用,就构成了向业主申请的结算价。施工方结算编制人员编制完成汇总后,经本单位相关人员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递交结算报告结算书,等待业主最终的确认,以下从几方面谈谈电力工程的结算编制。 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企业领导重视,建立结算组织机构 在现行的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在投标竞争中获得任务,但所接任务能否盈利,又是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这就牵涉到经营策略、日常生产和成本管理、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环节,企业为保证综合效益,应正确处理好各环节的关系,为此要求企业领导能尽力保证各方面的有机结合,在重视投标工作的同时在结算编制方面也应配备足够的高水平的人员,让其参与投标决策分析。另外,为调动结算编制人员的积极性,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件,对相关工程的结算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还可建立以公司、项目部、现场核算相结合的一整套的成本管理体系,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很好的组织保证。 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是编好结算的基础 2.1 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 2.2 要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补充定额、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能吃透精神,准确运用。 2.3 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 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 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 2.4 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 2.5 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为实现以上要求,就需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企业一方面应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积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考试,如定额交底、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初、中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等。同时,应建立个人利益与其水平及效果挂钩的制度,督促职工自我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3、签定公平合同条款, 为结算编制提供必要条件。 无论是电力工程还是其他工程项目,最终都要以合同为主要的依据,因此,合同管理在整个管理中就显得十分的关键。从招标阶段,开始研究和关注的投标文件和工程结算的条款,直到完成整个合同。由于投标报价是投标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标书中的任何一个承诺将成为结算的依据。 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难以判断一份合同的公平程度,所以承包商为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企业、项目部主管合同负责人要一起参与合同洽谈,在洽谈中更好的理解合同精神和执行合同。另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所签各种资料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以防利益损失。 注意收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 在电力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所有这些资料都和企业的经济利益相挂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工程的结算价款有关。 4.1 工程承发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 4.2 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及合同价的依据之一,也是电力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之一。 4.3 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中标书,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4.4 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4.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 4.6 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4.7 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5、做好电力工程量计量与计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电力工程是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由于大多数电力工程招标时采用的是初步设计图纸招标,而结算时是采用施工图纸结算。作为电力工程结算编制人员,应该按施工图纸算准工程量再加上设计变更工程量部分以及索赔的费用,计算出工程的结算总造价。对于变更部分计价,根据合同规定的变更估价的原则采取相对应的计价原则。对于已标价的清单中有适用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有类似的就参考,没有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关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的计算.作为乙方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根据所收集到的有效资料,及时地提出索赔报告和索赔依据,因此作为电力工程预结算人员,一定要正确把握工程索赔量价,使工程合同既能顺利进行,又要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也不损害已方的经济利益。 6、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是搞好结算的重要手段 结算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搞好电力结算,施工方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同他们建立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在工作中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各方面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从而来润滑结算各环节,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电力工程的有关结算工作,最终需要经过业主方和乙方双方的认可,作为电力工程项目的业主一方,他有可能自己进行审核,也有可能会委托其他的中介机构进行有关结算的审核,如果由其他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就会产生三方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作为施工的一方应该在结算过程中把彼此的关系理顺好,做到有理有据,不要危害第三方的相关利益,并且在工作中建立互信共赢的局面,让最终结算结果做到彼此满意。由于我国的电力工程项目大多由国家进行投资建设,所以作为一个电力工程项目,在进行电力工程结算以后,国家或相关行业部门还要对工程的决算情况进行审计,这就决定了每个由国家投资的电力工程的结算工作,都会牵涉到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7、总结 总之,搞好结算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而作为一个电力工程的施工企业,电力工程结算编制工作,无论是从组织机构的建立,还是到结算的最终结果的确定,都不能放松,这样工程结算工作才能做好,并为企业获得较高的盈利水平。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浅谈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方法 摘要:本文介绍了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探讨了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方法。 关键词: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内容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用电量需求加速, 电网建设发展快、投资大。电力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 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 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为决策层提供强有力管理依据, 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如何才能既快又好地做好工程造价的审核, 特别是预结算的审核呢? 一、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在审核中,查看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格,查看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有无任意变更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工程预结算的价值是否突破概算价值,有无超合同的现象,并分析工程结算超合同的原因;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而未招投标情况存在。 2、审查工程量的真实准确性,把好工程量计算关 工程量审核是结算中最基础的数据。它直接影响计算直接费和其他各项费用,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结算最繁琐的环节,计算规则多,工程量大,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因此,必须根据竣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严格核实。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还应附有工程量变更预算书,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省公司批准后方可纳入结算。 3、审查定额套用是否符合规定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查竣工结算套用定额时应注意各专业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线的划分,套取定额编号计价时,必须看清定额的工作内容和材料含量,防止低工程套高定额子目或已综合的价格却又分成几个子目重复计算计取费用。 4、审查工程取费标准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取费主要审查有无人为提高取费类别的现象,取费类别与工程类别是否一致。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5、审查材料价格等是否合理 对装置性材料进行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价格不实,价格与实物不相匹配、是否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都可作为疑点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向有关人员了解或进行市场询价来求得解答。目前电力工程设备、主材价格均要求按照省公司招投标的中标价格。 6、审查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记录,变更签证单 在工程结算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常引起争议,因为签证人员往往在重视技术及时间的前提下,忽视了计费问题,结果签证中出现了在定额内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签证的现象。再者建设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内容,做到签证内容与施工内容相符合,在现场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在签证单上只体现工程量和施工内容,绝不能体现工程费用。 二、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方法 1、在激烈的工程建筑市场竞争中,为了能够稳固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必须要做到在工程投标中胜出,但是对于赢得的工程能否获得利润,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实现更好的发展,同时关系到企业经营决策、正常的经营活动和成本控制、工程收尾结算等相关环节。企业要做到平衡各相关方利益,必须要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企业领导者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协调合作,对工程项目投标工作严抓的同时,还要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安排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积极带动其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为了激发预结算编制人员的工作热情,还要提供相应的奖励惩罚制度,对预结算编制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检验,专门设立包含企业、工程项目部门、当场结算的综合成本计算部门,为预结算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2、要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预结算编制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深刻理解工程中的定额知识,并对工程使用的计价清单要做到熟知及规范掌握,对于工程结算中需要使用的计算方法要灵活掌握。要清楚定额工程如何套用,能够快速进行定额工程的单价转换计算。要知道综合单价的组成模式,要正确运用合同中费用调整的方法。随时更新关于计价方面的信息,并且做到正确应用,认真观察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形,对工程项目大部分的结构和技术工艺做到心中有数。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据有关条例,找出索赔原因,并加以解决。面对新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对其的价格定位要灵活控制,基于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的特殊性,需要一批具有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应积极对员工进行培训,督导员工继续学习和深造。 3、电力工程预结算工作是靠合同完成的,它是否能够取得好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靠合同是否完善。工程合同的签订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电力工程建筑市场的主导是业主,业主往往在拟定合同时,主观臆断地提出了许多有违公平原则的条件,这些条件无形中扩大了业主的权利,减少了应尽的责任义务,违背了要合理分配财务风险的原则。但反观另一面,由企业依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定价是合理科学的。因此需要企业严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分析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方针,尤其是合同的包含范畴、支付费用、协调价格、工程变化等,必须在合同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进行确定,为将来进行工程预结算提供良好的依据。 4、企业开始电力工程施工后,需将相关预结算工作的材料详细的搜集汇总,这样既可保证预结算工作的整体性,又能促进预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减少核算时的争议。所以预结算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搜集汇总工程材料,重要材料包含:工程项目合约以及相关的补充条件,经过认定的项目整体设计图纸,机械设备的价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报价投标书,项目施工准则,相关的技术认定等,在确认工程施工之前要进行分工安排,保证材料完备。由于工程项目完工需要几年时间,所以要确保材料能够充分体现当时的施工情况,才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预结算。 5、遗漏是工程预结算编制中最容易产生的失误,遗漏会导致企业收益受到损害。要有效预防遗漏,即结算编制人员在项目开始时,参照设计图纸绘制项目施工的预结算,比较项目预算图纸与工程投标清单,从中找出偏差项目、遗漏项目等,比如预算价格同合约价格有差异时,要立即向业主要求调整合约价格。在预结算编制工作时,严格参照审计后的图纸,将实际使用的材料量同抽样量相比较,并再次核查计算量。除此之外,须在工程施工时着重搜集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并保护好索赔的证据。工程项目中使用的信件和图纸都要利用计算机进行系统整理,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才能在工程项目结束时更好地行使索赔权利。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电力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有效方法探究 【摘 要】 文章通过对预算和结算进行全面的分析,及时纠正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更加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达到预期有效的目的,从而保证目标管理的实现。 【关键词】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控制方法 目前,电力建设过度的竞争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管理也越来越规范,施工单位的过度签证,导致了建设单位过分的压价,进而使合理的工程造价严重的失真。电力建设工程竣工的决算是电力施工企业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合同的规定内容完成的全部的承包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质量的合格,符合要求后,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结算直接影响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结算编审过程中由于工程造价的编审人员的地位和目的有所差异,编审程度出现不同程度的差距是很正常的,如果差距太大,就会压制造价或高估预算。 一、工程造价结算失真原因 (一)、一些审核结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进而导致的多报失真现状。 (二)、建设的单位在发包合同和现场签证时用词不谨慎,导致了结算和实际的预算有出入;施工单位对结算压的太紧,来提高结算的工程造价。 (三)、在电力工程量的计算方面,电力工程量计算是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变化关系和国家统一计的规则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根本。 (四)、在材料价格方面上,根据电力工程所需的材料型号和材质不确定,也会影响电力工程造价的结算。 (五)、在费用的计算方面上,不按照合同要求设定金额,或者是因为合同上用词不严谨所导致高额定价都会影响电力工程造价的结算。 二、工程施工中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尽早做好结算审核工作 在电力工程量的清单模式下,合同的执行过程就应该展开工程的结算工作。首先就是要对合同变更的审核,其次就是对工程清单项目的进行审核,因为电力工程量项目做出及时的核算,能很好的对工程的整体造价进行控制,及时的了解项目实际的投资状况。 (二)、合理审核结算工程量 电力工程量是工程费用的主要载体,在实际的运用当中,具有较强的弹性和隐蔽性,确定电力工程师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的过程中,常会出现结算上报的工程和实际工程量有着较大的出入。 (三)、工程单价套用上的审核 套用单价的审核应该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套用定额单价审核,对电力建设项目内容和电力施工图是否一致进行审核;2、换算定额的单价,直接套用在单价的基础上,对换算的内容进行审核;3、对补充定额进行审核,是对人工与机械单价的合理性编制的依据与方法是否准确的进行。 三、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一)、偷工减料,项目减少但是价格却没有减少。在电力工程中,电力施工材料价格往往会出现在定额规定中,但是实际上要根据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整,材料差也是电力企业工程造价审核结算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电力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可能会采用一些手段规避材料差,例如在电力施工材料的使用上,以次充好,或者对取消的项目不上报,造成了电力工程造价上的虚增。 (二)、有一些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不采取定额报价的方式,却采取议价,这样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电力工程虚价的存在。 (三)、利用各种手段抬高工程造价,例如有的建筑单位抓住了要赶工程进度这一情况,索要赶工费用,但是电力施工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变化设计时,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索要变更设计的费用,对这些需要减少的变更并没有减少。 (四)、招标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电力建筑招标过程中到多采用实物工程量的清单进行招标,施工单位通过委托方的实物工程量的清单进行报价。 四、控制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有效措施 (一)、分组计算审查法 这种方法是把预算中的项目分为若干个组,把有一定联系的编为一组中,审核和计算在同一个组中的分项工程量,电力工程量中相同和相似的计算基础,判断同一个组中其它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二)、全面审核法 实际上是审核人员重新编制的电力施工设计图的一种预算。首先要根据电力施工设计图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将本人进行的工程和审核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定额和单位的评估价格来核实对象的价格。 (三)、重点审核法 这种方法和全面审核法差不多,和全面的审核相比就是审核的范围不同。这种方法主要侧重的是电力施工计算部分价格相对高和所占投资的比例的一种分项工程量的审核方法。 (四)、分析对比法 在总结和分析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基础上,找出同类的造价和电力施工中所用的工料消耗,根据用途、结构形式和地区的不同,将工程造价和工料消耗的指标整理出来。然后,将这些指标进行审核对比分析,从中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工程进行重点审核,并分析其原因。 五、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注意的事项 (一)、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必须和施工方得合同相联系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作进行的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付款合同,电力施工合同具有一些属性,例如平等自愿原则、诚实守信的原则。我们在审计的过程中,充分了解电力施工合同的原则和具体意义,遇到问题时及时的解决,作出判断。 (二)、搜集资料,严把结算审查 电力工程竣工的资料包含:电力工程竣工图、设计的变更、主要材料合格证等,对工程不大的变更,可以在施工图上标明,不用重新制作图纸,对于电力工程量变化较大的要重新制作设计图。计划变更的通知必须由原有的设计单位下发,对一些工期较长的工程,价格的幅度很大,必须要分期对主要的建材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的签证。 (三)、补充费用可否有依据 设计的变更部分,必须具有设计资格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才是合法有效的。变更原因造成的费用要相对减少。慎重对待电力工程中新工艺新材料的定价,就必须深入了解市场建筑材料的价格和品种。 (四)、熟悉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熟悉定额的计算,还要全面了解电力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很好的进行定额的计算。预算人员还要掌握一定的电力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 总结 施工管理是企业的重要指标,在施工管理中,要保证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进行创新,从而在根本上控制了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工作。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海市供电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特点以及质量改善措施 【摘 要】自改革开放一来,我国社会经济有了更为迅速的发展,那么电力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斗争中站稳脚跟,就要做好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预结算编制直接关系着电力工程经济价值,对电力工程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确保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尤为关键。本文主要对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特点及其质量改善措施两方面内容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特点;质量改善措施 电力工程预结算工作是决定电力工程造价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改善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是做好工程建设计划、投资管理、工程造价的重要条件,对提高电力工程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特点概述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是电力工程后期电力工程项目开展的重要依据,电力工程企业在预结算编制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预结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从而为后期工程项目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信息。那么一个电力工程企业要想做好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首先要了解预结算编制的基本特点,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具有一定的法定性能。电力工程项目价格在项目各个环节都比较稳定,它的这一特性降低了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难度,是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重要特点之一。第二,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其统一性主要表现在电力工程各个项目的价格计算标准十分统一,电力工程企业在清单计量项目制定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价格来进行,不得有按照自身意愿进行相关操作。第三,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对电力工程质量及进度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同时还能够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2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现状分析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对电力工程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影响,那么要发挥其积极影响,需要全面优化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就目前我国电力工程企业预结算编制工作实施状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其最为突出的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点,部分电力工程企业对预结算编制工作质量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一些电力工程企业发现自身内部预结算编制工作存在一些小问题并没有及时解决,没有建立严格规范的奖励惩罚制度,从而导致预结算编制工作内部一片混乱的状态。另外有些员工素质偏低,对预结算编制工作的认识力度不够,从而在预结算编制工作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预结算编制工作流于形式化,并没有发挥其本身的功能性及作用。第二点,为了电力工程质量,需要对其进行二次复核,一些复核工作人员在复核过程中不够仔细认真,从而导致有的工程项目审核了多遍,而有的项目却被忽略,从而导致复核人员在二次复核中出现错误,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电力工程整体质量。第三点,工程材料价格不稳定,工程材料价格的上下波动及价格市场的不健康竞争会加大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的难度,会致使编制工作人员无法合理控制预结算编制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3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改善措施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是电力工程企业内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电力工程项目合理化进程的关键,所以要全面把握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那么要从根本上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还要从源头做起,同时控制预结算编制工作的全过程。以下是笔者对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改善措施分析: 3.1 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 (1)做好准备工作。要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应从源头做起,在开展预结算编制工作之前应全面搜集相关材料,比如电力工程勘察地质报告资料、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环境资料及各类标准图集等,另外还要对施工技术进行研究,通过电力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预结算编制收集工程计价依据,以此来确定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方法。 (2)预算与施工相结合。在计算电力工程量之前应充分了解工程额定总说明及相关附注,清楚掌握工程量计算原则。在此基础上仔细阅读施工图纸,从而掌握整个工程布局,了解电力工程的关键点,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对电力工程进行预结算编制。 (3)提高电力工程可预见性。若电力工程不具备可预见性,那么就无法保证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及质量。在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程中,要想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就要全面提高电力工程的可预见性,对工程人员、材料、设备、技术、施工周期及工程变更等因素进行合理把控,另外在工程预结算编制中还要考虑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从而准确定位工程价格,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缩小电力工程预算与结算之间的差距。 3.2 合理控制电力工程结算 (1)做好资料收集与整合。在收集资料过程中要明白搜集资料的目的,首先工作人员应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记录,掌握工程整体特点及工程设计意图,同时对于工程变更,要搜集工程变更的第一手资料。其次再根据这些资料科学编制电力工程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确保后期施工的流程性与规范性,在编制过程中涉及到工程结算或者索赔的事件或做法要认真对待,因为这些资料极有可能会作为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 (2)强化工程单价与工程量审核力度。工程单价与工程量审核是确保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重要手段,因为强化工程单价与工程量审核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避免工程预结算编制中的重算、漏算及多算等现象,大大提高了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对工程单价与工程量审核,单价审核就是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成本开支进行审核。在工程量审核中一般都是采用增减法、实算法、系数法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按照工程量计算原则对工程量进行有效核对,保证电力工程量与施工设计上完全相符。 (3)强化合同管理。合同是维护工程合作双方利益的有效证据,若不按照合同进行工程预结算编制,那么有些工作人员极易偏向自身企业,所以需要强化合同管理,在进行各项工程事宜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在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若合同中有不合理或者与工程实际不符的状况,应及时与对方进行交流,调整合同价款。另外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约进行施工操作,认真贯彻合同内容及施工范围,这样工作人员在工程预结算编制就可以清晰对工程各个环节的预结算编制,合理控制工程各个环节的编制质量。 4 总结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在电力工程企业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做好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是确保后期各项工程项目顺利开展。那么要保证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应强化预结算编制工作力度,同时还要提高预结算编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从工程各个环节入手,从根本上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对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方法的探讨 摘 要:针对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特点,以及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存在的问题,探讨分析了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方法,从而达到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方法 1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就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正确地进行电力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目前电力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电力工程进行工程量预结算编制的分析,如表 1所示 表 1 某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表 这份表格简单列出了电力工程预结算的内容,是电力工程施工的依据之一,当然,还要根据所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进行计价计量。假如签订的合同中工程预结算是确定的,则不需要做任何改变,即可向企业直接递交预结算报告书,合同总价格相当于预结算价格。施工方就要依据预结算表将工程量与单价相乘得出价格数据,然后汇总变化价格和索赔价格等,向承建方递交预结算价格。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具备如下特点: (1)对于电力工程的价格计算是具有统一性的,在清单计量项目制定工作方面要遵照规定的价格。计价标准一律要求统一 。目前在我国,对于电力工程预结算价格管理还未形成正规的市场体制因此,应当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活动进行科学管理,监督电力企业尽量节约使用能源资本,既要减少能源资本的过度耗损又要保证电力工程的总体质量。 (2)鼓励企业单位自觉呈报价格,进行投资的一方企业能够自行设定价格,企业单位通过市场调研,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并考虑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最终确定价格,还可以依据工程造价部门提供的参考价格进行定价。由于经济的全球化,使电力工程逐步与国际模式靠拢,从而形成了全面的市场竞争体制。因此,要求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这样不仅对电力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起到了保护作用,还形成了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3)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还要具有法定性能,因为电力工程的价格在各个环节均较稳定,所以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 2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1)当前我国的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缺乏力度,针对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系统的惩罚、奖励制度;管理编制预结算报表单位缺乏合理的控制;同时组织施工的单位员工的综合素质较低,思想认识不深刻,这些都是导致电力工程量过多估算的主要原因。有些工程的周边环境比较复杂,勘探地质时缺乏精确性,设计思想不能够深入延伸,缺乏应有的技术水平,造成了施工过程中设计的再三调整,现场的认证和勘察增多,工程竣工的基础资料不够详尽和细致,导致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人员容易出现工作上的疏漏。 (2)电力工程的质量进行二次复核时,工程预结算编制人员经常误将已经包含在内的工程质量内容重复进行核算,而对一些需要重新进行核算的工程质量内容却未曾涉及到,以致预结算编制人员在二次复核时出现了严重的失误。由于合同制定缺乏约束双方的规约,相关条件存在偏差,这就为施工一方故意重复核算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进行工程承包中,没有详细规定承包的范围和条件,造成了“按实结算”。 (3)虽然近年来电力工程材料的市场越来越具规模,同时也带动了经济的增长,但是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缺乏合理性,引起了材料市场环境的不健康竞争,以及价格出现上下波动的情况。我们知道在整个电力工程计价中材料价格占有率达到了 60%,工程材料费用占有相当的比重,所以,工程材料的良性调控对提升工程效益具有重大意义。 3 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方法 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有效保护了工程享有的利益不受损害,每一个施工单位都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所以,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在激烈的工程建筑市场竞争中,为了能够稳固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必须要做到在工程投标中胜出,但是对于赢得的工程能否获得利润,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实现更好的发展,同时关系到企业经营决策、正常的经营活动和成本控制、工程收尾结算等相关环节。企业要做到平衡各相关方利益,必须要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企业领导者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协调合作,对工程项目投标工作严抓的同时,还要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安排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积极带动其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为了激发预结算编制人员的工作热情,还要提供相应的奖励惩罚制度,对预结算编制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检验,专门设立包含企业、工程项目部门、当场结算的综合成本计算部门,为预结算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2)要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预结算编制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深刻理解工程中的定额知识,并对工程使用的计价清单要做到熟知及规范掌握,对于工程结算中需要使用的计算方法要灵活掌握。要清楚定额工程如何套用,能够快速进行定额工程的单价转换计算。要知道综合单价的组成模式,要正确运用合同中费用调整的方法。随时更新关于计价方面的信息,并且做到正确应用,认真观察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形,对工程项目大部分的结构和技术工艺做到心中有数。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依据有关条例,找出索赔原因,并加以解决。面对新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对其的价格定位要灵活控制,基于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的特殊性,需要一批具有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应积极对员工进行培训,督导员工继续学习和深造。 (3)电力工程预结算工作是靠合同完成的,它是否能够取得好的结果很大程度上依靠合同是否完善。工程合同的签订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电力工程建筑市场的主导是业主,业主往往在拟定合同时,主观臆断地提出了许多有违公平原则的条件,这些条件无形中扩大了业主的权利,减少了应尽的责任义务,违背了要合理分配财务风险的原则。但反观另一面,由企业依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定价是合理科学的。因此需要企业严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分析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方针,尤其是合同的包含范畴、支付费用、协调价格、工程变化等,必须在合同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进行确定,为将来进行工程预结算提供良好的依据。 (4)企业开始电力工程施工后,需将相关预结算工作的材料详细的搜集汇总,这样既可保证预结算工作的整体性,又能促进预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减少核算时的争议。所以预结算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搜集汇总工程材料,重要材料包含:工程项目合约以及相关的补充条件,经过认定的项目整体设计图纸,机械设备的价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报价投标书,项目施工准则,相关的技术认定等,在确认工程施工之前要进行分工安排,保证材料完备。由于工程项目完工需要几年时间,所以要确保材料能够充分体现当时的施工情况,才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预结算。 (5)遗漏是工程预结算编制中最容易产生的失误,遗漏会导致企业收益受到损害。要有效预防遗漏,即结算编制人员在项目开始时,参照设计图纸绘制项目施工的预结算,比较项目预算图纸与工程投标清单,从中找出偏差项目、遗漏项目等,比如预算价格同合约价格有差异时,要立即向业主要求调整合约价格。在预结算编制工作时,严格参照审计后的图纸,将实际使用的材料量同抽样量相比较,并再次核查计算量。除此之外,须在工程施工时着重搜集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并保护好索赔的证据。工程项目中使用的信件和图纸都要利用计算机进行系统整理,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才能在工程项目结束时更好地行使索赔权利。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预结算部门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应加强预结算工作的力度,提高预结算人员的素质水平和工作能力,从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入手,彻底解决预结算工作中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目的。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加强措施 摘要:本文介绍了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特点,阐述了预结算编制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了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方法,期望达到提高预结算编制的质量。 关键词:电力工程; 预算编制 ;预算管理 1、电力工程预算概述 1.1电力工程与工程预算 根据建设性质电力工程可划分为: a)新建:企业新建设的项目。如:投建新的变电站 b)扩建:扩大企业内原有的生产能力或新增生产能力。如:扩大原有容量变压器或增设变电站主变压器。 c)改建:指企业为降低能耗,提高质量,节约能耗,而引进新的技术来改变原有的网络结构,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整体改造。如:增改进出线、母线,改变输电线路电压等。 电力工程是扩大企业再生产,促进国民经济的重要工程,关系到各地区各部门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必须做好电力工程管理工作。而电力工程预算是电力施工管理的基础,关系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准确的工程预算,可有效的避免工程损失和资金浪费,因此必须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2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也应不断的创新和改进。一份简单的预结算编制包括: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编号码、工程数量、项目工程费用等科目,并且具备以下特点: a)计价标准的统一性:电力工程计价标准具有统一性,因此在制定清单计量工作要遵循合同规定的价格。目前我国由于对电力工程预结算还没有完善的市场机制,因此为了减少能耗,提高电力工程总体质量,应当科学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活动,提高市场竞争力。 b)严格规范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电力工程项目也逐步与世界接轨,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因此更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在保护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基础上,规范公平的投标环境。同时对于企业单位也要自觉通过市场调研,结合自身实力,呈报价格。 c)法定性能:由于电力工程价格在各个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大大降低了工程预结算人员的工作强度。 2、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1)监管力度不足 当前我国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体系的监管缺乏力度,企业单位对编制预结算报表缺乏合理的控制,预结算员工综合水平偏低,思想认识不足,并且预结算编制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往往导致过多估算电力工程量。此外,由于建设预算体系区别于财务会计的成本核算,因此财务会计的监督作用得不到落实,失去了其应有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工程建设预算也经常出现预算超过概算、决算超过预算的现象。 (2)二次核算问题 在电力工程的二次复核时,工程预结算编制人员经常忽略需重新核算的工程质量内容,却对已包含在内的工程质量内容进行重复核算,导致二次复核出现失误。同时,缺乏约束双方规约的合同也为重复核算提供了条件。尤其是工程承包中,往往因为没有明确承保范围和条件,造成“按实结算”的现象。 (3)物料价格控制不合理 尽管目前电力工程材料的市场初具规模,但对于工程材料的价格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控制,材料市场产生了不健康竞争,价格起伏不定。由于整个电力工程计价中,材料价格大约占到60%,比重较大,因此对工程材料良性的控制能有效的提升工程效益。 3、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方法 针对目前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各个施工单位都应高度重视并努力需找提高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方法。结合工作实践,个人认为可从以下方面提高预结算编制质量: 3.1电力工程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a)电力施工项目经济核算主要目标是以较少的劳动消耗和资金占用取得较佳的经济效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两算”对比和施工项目成本核算与分析,通过对比实际施工图预算与投标报价预算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多算、漏算,以提高预算准确度;通过对比进行核算单位工程各类材料消耗,确定本工程项目的成本指标。 b)编制施工成本计划:根据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及利用情况,参照以往类似工程的有关经济指标,进行测算调整,编制出本工程项目的成本计划。 c)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科学的管理方法可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减少或消除不利偏差。主要内容包括做好材料成本的控制与管理;人工、机械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施工管理费及其它成本控制与管理。此外对于索赔项目,应尽力整理索赔凭证资料,提高索赔成功率。 3.2把好施工管理关 a)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电力施工返修工程影响着工程费用,因此要及时发现和找出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问题,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降低返修率。 b)加强工程进度过管理: 工期的长短决定了管理费、工人费的多少,因此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合理利用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降低成本。 c)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为避免电气工程管理人员不管算帐的问题,投资失控等问题,批准图纸、设计标准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3.3做好预算、概算工作 a)投资估算对建设工程预期总造价所进行的优化、计算,是进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是判断项目可行性和进行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限额。因此预结算中要不断培养高水平员工,成立成立专门的综合成本计算部门做好投资估算工作。 b)预结算编制人员要深刻理解工程的定额知识、套用定额工程,不断更新计价信息,做到对工程项目结构心中有数。并且鉴于电力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企业在灵活控制价格定位的同时,还要掌握合理调整合同中费用的方法。 c)施工方案的差异、技术水平差异都会导致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不同,因此在预算编制中首先预算人员要深入研究,不断掌握施工进度、工序要点,学习施工技术,提高对施工规律的认识;其次预算编制既关系到企业、集体利益,又是企业控制不合理项目投资的依据,因此要全面了解材料价格、工程的单项成本。对于涉及到施工图纸变更的,应及时核对工程量,及时列入工程量结算清单,做到一目了然。 d)在现场施工管理中,预算人员应该深入了解施工方法及施工工期,及时查漏补缺,对施工期间超出或增加预算额的项目,应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铺张浪费。在预结算审核时,施工人员应及时向预结算人员反馈施工详细情况,方便预结算,使预结算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具有针对性。 3.4处理好遗漏工作 要求预结算编制人员在项目开始依据设计图纸,绘制项目预结算,对比工程投标清单,找出遗漏或偏差项目,作出合理的调整。如:预算价格与合同价格不同等。在实际编制工作中,严格按照审计通过的图纸,把实际材料量与抽样量进行对比,再次核算计算量。并且为了保卫索赔权利,还要做好有价值证据材料的保存工作,项目中图纸的系统处理工作。 4、结语 电力工程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预结算部门更是工程项目中的重中之重。企业必须要加强预结算工作的力度,要求预结算人员严格遵循电力建设的规章制度,提高预结算人员的职业素养,从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入手解决预结算工作中的问题,以实现提高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的目标。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控制措施 摘要:电力工程结算审核是明确工程造价的主要途径,属于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部分,该项工作能否做好直接关系着工程造价。基于此,文章针对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控制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电力工程;结算审核;控制措施;工程造价管理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电力建设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一路攀升以及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电力工程不管是总造价还是单位造价都相应地增加了。怎样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如何对工程造价的上涨进行有效控制,是现今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前期对电力工程结算审核进行的策划 1.1 保证合同的公平性,为结算审核提供依据 结算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根据均为合同条款,合同是否完善及其表达方式往往决定着结算结果。所以,建设方为使所签合同最大限度地对自身有利,务必要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比如《招投标法》以及《合同法》等,要对其条款进行认真研究,尤其是和工程变更、违约、合同范围、索赔、价款及其调整和支付、保险、不可抗力以及争端处理等有关的法律条文,要在合同中规定有关方面的权利以及义务,以保证结算工作有法可依。 1.2 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招标方式 电力工程在招标时仅具备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文件,所以通常会在初步设计概算的前提下选择固定总价招标的方式。这就使得承包商往往要在工程量方面承担较大的风险,增加了结算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的可能性,阻碍了结算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时还会影响到工程质量,延迟工程进度。所以,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的过程中,应选择一种主要承包法结合一种辅助承包法的方式。在初步设计环节,对工程量概算子目的准确性有较高要求时可选择总价承包法;对工程量概算子目的准确性不能保证时可选择固定单价承包法。这样有利于减少承包商在工程量方面承担的风险,避免争议问题,保证后期结算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最后,部分单项工程,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应选择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招标,该类招标法有助于避免合同争议问题。 1.3 建立结算审核部门,明确结算审核步骤 招标模式不同,则在结算审核工作上投入的人力大小也会有所区别,不过不管采取哪种模式,建设方都必须建立自身的结算审核部门,培养一支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丰富、技能水平较高的队伍,只有如此才能展示其在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结算审核部门不隶属建设方的任意机构,其实质是和工程有关的各个部门的一个集合,比如建设方及受其委托而且经验丰富的第三方以及监理方等,由它们根据建设方所定的审核步骤对结算实施全方位审核,以防止承包单位对合同清单结算或者是变更项目进行过高估算,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1.4 对结算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要想保证结算审核编制有一个较高的水平,首先必须对结算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因为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管理不仅涉及到各方利益,而且引导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因此我们应结合市场对电力工程结算审核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积极开展以工程造价以及工程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 2 电力工程开展过程中对结算审核进行的控制 2.1 收集各方资料,为结算审核提供便利 电力工程开展过程中,广泛收集和结算审核密切相关的各种资料是非常关键的,该项工作是否做到位直接影响着结算审核能否正常开展,影响着审核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多争议。所以,建设方务必要尽最大努力收集齐全这些资料:(1)原预算,投标报价以及合同价格。这是具体做法出现了某种变化亦或是存在增减删项后对有关费用进行调节的依据。(2)承发包合同。该合同是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这是由于不管是承发包范围以及风险分摊办法还是各自权利义务以及价款结算方法等均由其直接规定。与此同时,结算中何种费用能够计入及其调整、怎样计算等也均以合同为依据。(3)原始票据、现场照片、施工组织设计、形象进度以及施工记录等。(4)图纸及其会审记录。这主要是用来明确标底及具体的合同价格。(5)监理工程师下达指令,变更通知单以及工程停工报告。 (6)通过审核得到认可的竣工报告、竣工图以及竣工验收单等。(7)对费用或者是定额进行调整的相关文件。上述涉及到的资料在项目管理中,由不同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就施工项目管理整体来说,工程建设方要从大局出发,科学分工,尽可能维持资料的完整性。与此同时,还要及时为结算审核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资料,只有如此,这些资料才能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2 对单价选取或者是定额套用进行审核 结算计价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定额计价法,二是清单计价法。选择定额计价法的电力工程,其实质就是以定额规则为基本依据,以定额子目内容为参考套入工程量,计算出费用,不过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错的可能性较大,具体包括这几个方面:(1)人为减少或者增加项目套用定额的等级或者是规格。(2)对定额内的工作内容可以分开重复冒报,也可以将其合并少报。(3)所补充定额未得到审核批准就计入了结算。(4)不遵照定额要求的换算方式做换算。 选择清单计价法的电力工程,在确定其工程量单价的过程中要坚持这些原则:(1)合同中存在和该项目类似的单价,这时可以该类似单价为参考进行套用。(2)合同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也不存在类似单价,主要由承发包单位给出合理单价,通过对方审核认可后再实施。(3)合同中已存在和该项目相适用的单价,根据此单价直接套用。在具体实施时,所选单价项目通常都和合同中项目存在一定的区别,此时如果承包单位所给单价太高,而建设方所给单价太低的话,二者就不能达成统一,就会出现争议和纠纷,这样工程结算就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能完成。鉴于此,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后选择一家经验丰富的造价咨询中介公司加以委托,进行独立审核;或者是委托电力工程当地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处理纠纷和争议。 2.3 对工程量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核结算 工程费用的依据就是工程量,但是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量不仅弹性较大,而且隐蔽性较强,因此准确计算工程量对整个工作而言是非常关键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结算审核中结算而且上报工程量和真实工程量不一致的现象会经常出现,经过全面分析后我们发现了原因,具体包括:(1)施工方将其所做的一些工作以整体进行结算。(2)部分项目发生了变更,比如减少甚至取消,可是依旧按以前工程量将其计入结算。(3)在不同处重复算工程量。(4)施工方专门夸大甚至增加工程量及其施工难度。对于这些现象,要在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对监理工程师、竣工图、现场以及隐蔽验收单等进行严格查验的方式,找出多余工程量将其扣除,发现漏报工程量将其添加结算,以避免建设方以及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受到任何损失。 2.4 对电力工程结算误差进行分析 工程结算与建设方以及施工方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在结算编审时因为编审人员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比如目的、地位以及立场等均不同,此外不同的编审人员其专业水准也不一样,所以编审结果出现差异也是很正常的。不过如果差异太过于显著,就有专门压价或者是高估冒算的嫌疑。因此务必要对工程结算误差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最大限度节省资金,保证各方 利益。 2.5 结算过程中其他费用要根据其具体性质进行审核,做到科学分担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市场价格变化导致的价差费用。(2)政策性费用。(3)采取激励机制导致的费用。(4)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费用。其他费用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计入结算,选择固定总价方式的合同禁止发生任何变更和调整,可以变更调整的要以规定步骤及其方法做出变更。与此同时,合同中那些模糊不清的条款,要以国家目前实行的法规规定以及解释等为依据。 3 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结算审核是在考虑我国现今建设工程市场的现状以及国情的基础上选用的措施,要想保证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整体质量不仅涉及范围广,而且异常复杂,因此作为一名结算审核人员,要想使结算审核更加科学合理,就必须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只有如此才能使编制出的结算审核与实际情况相符,才能有效处理现今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胡乱压价、投资失控以及高估冒算等现象,才能保证合理有序的咨询市场。 作者简介:张月兰(1972-),女,山西吕梁人,同煤国电王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副主任,经济师。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措施探讨 【摘要】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首先分析影响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因素,然后重点探讨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措施。 【关键词】电力工程;结算审核;措施 项目工程的结算审核主要指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程消耗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施工图纸、工程的实物量、有关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等,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进行的工程造价审核,该审核结果将作为承发包双方履行结算的科学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由此可见工程结算审核的全过程具有重要的规范、服务与引导意义。因此笔者结合工作经验,浅谈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措施。 一、影响结算审核的因素 结算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除按照以上依据外还必须考虑电力行业自身的一些因素, 对症下药: (一)结算审核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 对提前工期有所反映 根据现阶段电网缺电的状况,电力工程一般时间要求紧、工期要求短( 输变电工程还需考虑停电时间安排等问题),实际上招标工程的目标工期往往不能等同于工期定额, 而需要缩短工期。承包人此时要考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 增加人员和设备的数量, 这样就势必增加工程成本。因此编制结算审核价格时, 必须考虑这一因素, 把增加的费用列入结算审核。 (二)结算审核必须适应招标方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 首先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作为合格的建筑产品, 按国家规范来检查验收。而由于招标方提出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要求, 为此承包人要付出比合格水平更多的费用。因此, 结算审核的计算应体现优质优价增加相应费用。 (三)结算审核必须适应建筑机械、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 考虑材料价差因素 应主动收集、掌握大量的第一手相关资料, 分析确定恰当的、切合实际的各种基础价格和工程单价。切实注重施工机械设备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合理选择, 力求经济实用、先进高效,切忌生搬硬套、脱离实际, 否则将直接导致定额选择和单价分析的偏差。 (四)结算审核必须合理考虑本招标工程的自然条件和招标范围等因素,以确保编出合理的结算审核书 在电力系统的送电线路的审核过程中, 现场的勘察至关重要, 因为它关系到现场施工运输、施工措施费用的考虑问题。如果不去实际踏勘, 很难做出正确的并符合实际的结算审核。 例如: 对于1000 万元的22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人力运输每100 米的改变可能就造成造价20~30 万元的变动, 一个材料中转地、牵张场的设置可能影响到施工整体部署, 跨越江河、水库的措施费用动辄差距以10 万元计。变电工程的编制过程中, 现场的勘察也很重要, 因为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如土方平整、周围水源、电源)、周边环境的好坏都会给施工造成影响。另外招标范围的确定也显得很重要, 因为它关系到造价的费用的考虑问题, 只有明确了施工招标的范围,做出的结算审核才能符合业主的招标要求。 二、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有效措施 (一)签订公平合同条款,为结算审核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结算工作是在合同基础上进行的,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因此,建设单位为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二)采用合理的招标方式 电力建设是典型的“三边工程”,招标时只有初步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因此一般是在初步设计概算的基础上采用固定总价招标。这样加大了承包商在工程量上的风险,造成结算时经常有合同争议产生,影响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有时甚至还会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采取一种承包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的策略。对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相对准确的概算子目可采用总价承包方式;而初设阶段很难准确把握的工程量概算子目则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用这种方式可以降低承包商在工程量上的风险,减少争议的发生,使得后期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对于一些单项工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对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更有利。 (三)建立合理的结算审核机构及审核程序 不同招标模式下的结算审核工作所需要投入的人力是不同的,但无论何种模式,都需要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结算审核机构,形成一支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相当专业知识的结算审核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工程结算审核中的职能作用。我们所说的结算审核机构不是指隶属于建设单位的某一个部门,而是与工程相关的不同单位的部门集合,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的有经验的第三方等,由它们遵照建设单位制定的审核程序对结算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审核,减少承包方对变更项目、合同清单结算项目的高估冒算,从而控制工程造价。 (四)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审核提供充分依据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它可保证结算审核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争议。为此,建设单位应注意以下资料的收集,如工程承发包合同、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很多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工程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审核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合理审核结算工程量 工程量是工程费用的主要载体,在实际运用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确定工程量是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结算上报的工程量与实际的工程量有较大的出入,综合分析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些变更减少或取消的项目,仍按原先工程量进入结算;2.施工单位故意夸大或加大工程量和工程难度;3.施工单位将自己完成的部分工作按整体进入结算;4.在不同的地方重复计列工程量。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要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查验竣工图及隐蔽验收单、现场勘察、询问监理工程师等方法,将多列的工程量扣除、漏报的工程量添加进结算,从而切实保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失。 (六)在结算中其他费用的审核应区分费用性质,合理分担 其他费用可分为四类:1.政策性费用;2.施工中发生的费用;3.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价差费用;4.实行激励机制产生的费用。其他费用的计入应根据合同的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包死的不得再进行调整,允许调整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整。同时,对于合同中规定不详细的地方,应注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规、规定、解释等,如财政部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三、结束语 总之, 工程结算审核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具有“建设中国社会主义” 的特色。在一定时期内,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中结算审核的编制与确定仍是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提高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复杂工作, 结算审核人员要完成更加合理的结算审核,,只有不断努力学习相关的造价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并总结经验, 才能编制出反映实际的工程结算审核, 解决当前电力工程建设中随意压价、高估冒算及投资失控等问题, 才能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 维护咨询市场正常秩序,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如何做好电力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 【摘要】本文依据电力工程项目的特点及其结算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展开了电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科学探讨,并就工程结算审核的前期策划与具体审核阶段制定了科学实践策略,对提升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准确性与高效性有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字】电力工程;结算;审核 1 前言 项目工程的结算审核主要指对与项目有关的定额审核、具体的施工材料消耗标准、相关费用等级以及施工环节中的材料、人工、设备投入费用、施工图纸设计费用、工程的其他实物量、有关施工变更、设计变更的材料及签证依据等进行的工程造价审核,该审核结果将作为承包、发包方履行结算的科学依据。由此可见工程结算审核的全过程具有重要的规范、服务与引导意义。因此笔者以电力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为例,展开了全过程审核的细化探讨,意图通过综合的实用分析为结算审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 电力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的前期准备与策划 在电力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应做足充分的前期准备,通过周密的策划确保结算审核工作全面到位、顺利进行。首先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公平、细节完备的合同条款,从而为结算审核工作提供科学的考察依据与良好的工作条件。在结算工作中,合同是最具约束力的结算基础,因此在履行结算的过程中工作进行的是否顺利,双方是否能较快的达成结算协议均取决于合同的完整细化程度、表达准确清晰度与明确合理性。因此,要想签订一份对双方均有力的合同,建设单位应充分遵循相关的合同标准、建筑、招投标及施工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的研究与完善的前期准备,尤其注重对合同的约束范围、相关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环节、必要的价款动态调整、工程设计与施工变更,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工期的约束、突发事件的保险条款、违约、索赔事项及双方引起争端时的解决条款等应进行逐条、逐项的明确规定,将双方在电力项目建设直至竣工结算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均明确到位,从而为顺利的结算提供良好的合同支撑与法律基础依据。另外基于电力工程的三边化特点,即在招标期间仅能用初步设计的图纸与概算文件进行工程量总价的确定招标,这必然会进一步加大承包商承担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甚至造成对整个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影响。因此在结算前期我们还应合理的选择招标方式,例如在编制招投标相关文件中采用以承包方式为主的策略,对于初步设计阶段中能相对准确预期的工程量采用总价的承包方式,对于难于准确概算的其他子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承包方式,以降低承包商工程量承担方面的风险,并进一步减少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的争端问题,使后期的结算工作顺利完成。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单项工程,我们还可以在项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依据施工图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从而进一步降低合同争议的风险性。当然工程结算审核进行的科学与否、高效与否关键在于审核方是否能依据科学的审核程序,成立专业的结算审核机构进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合理审核,因此建立统一的审核机构、明确合理的审核流程是十分必要的。招标模式的不同其结算审核中所需要的人力投入也不尽相同,但无论采用何种核算模式,建设单位均需要形成专业的核算机构,建立一支配备精良、具有丰富核算实战经验、专业知识完备的综合审核结算人才队伍,在结算审核中发挥重要的审核评估职能。 3 电力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的全过程控制 3.1 尽早开展结算审核、全面搜集审核资料 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不应等到工程全面竣工后再进行结算审核,而应在工程量的清单模式下以及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就开始着手进行工程结算的审核,首先应对合同中约定的变更项目进行及时审核从而使建设单位能尽早的了解工程实际施工运营情况,并合理的审核合同中确定的变更金额,杜绝争议的发生。接着基于初步设计中工程量确定准确度较低的情况应对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及时进行全面核算,从而形成一种对电力工程整体造价的实时动态控制,使建设单位能及时掌握项目工程的运营及投资情况。另外我们还应全面搜集电力工程项目关于结算审核的相关资料,以避免审核过程中因缺乏依据双方产生过多的争议。在完善的搜集准备中我们应尤其注重对结算编制提供最直接依据的电力工程项目相关承发包合同资料进行搜集,合理明确工程的承发包权责范围、建设施工双方承担的权利及义务、工程价款以何种方式结算、风险的分摊怎样进行、在结算中哪些项目费用允许计入进行调整,如何进行计算等。同时还应注重对体现标底及其合同价格依据的施工设计图纸与会审记录的搜集;反应实际施工变更或项目增减调整费用依据的投标报价资料、合同价格及原预算资料的搜集;相关工程变更通知单、停工报告单及监理人员的工程指令资料的搜集;施工过程中的组织设计、相关施工记录、原始工程价格票据、施工进度形象与现场施工照片资料的搜集;相关工程定额、工程费用调整文件法规资料的搜集;批准通过审查的竣工图、工程竣工环节的验收单及竣工报告等资料的搜集。 3.2 合理审核结算工程量、科学选取工程量单价,推进独立审核 合理审核结算工程量是明确工程费用的主体依据,由于其在实际操作中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与可调整弹性,因此对工程量的合理确认是影响整个结算审核科学开展的必要保证,也是审核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在审核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上报的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深入分析其中的原因不难发现,由于一些工程变更会直接取消或简化一些电力工程项目,而结算过程中却仍然按原工程量计算、施工单位一方恶意夸大工程量或增加工程难度以获取更多结算金额、施工单位将部分完成的工作按照整体完成的工作进行计算、重复列计工程量计算等原因导致双方工程量结算出入较大。依据以上不良现象,在审核计算工程量中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探究的原则,通过强化竣工图的检查验收、对隐蔽验收单的核查、与监理工程人员进行实时沟通、深入实地的现场勘查等方式合理的将重复列计、多列计、虚假列计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同时对于漏报的工程量进行合理添加,从而完善保护承建双方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责。在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工程计价时,我们应科学遵循如下原则,当合同中包含了适用于该项目的单价选取,则按照合同进行单价套用;若合同中出现类似的项目单价,则可按照类似单价履行套用;若合同中没有包含适用此项目单价或类似的单价则由承包或发包人提出适宜的单价并通过双方确认后予以执行。通过实际操作我们不难发现项目单价的计价选取中合同中能够适用的条款较有限,而依据承包方建议的单价又过高,与建设单位之间无法达成价格协议,这样僵持下去必然会引起纠纷,导致延误结算时间。依据此类情况笔者认为双方可达成协议,共同委托第三方有一定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或中介机构展开独立审核,或者提请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咨询,从而使双方就工程量单价尽快达成均满意的价格标准。 4 结语 电力工程结算包含了众多科学的技术原理与经济评审方式,同时还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标准与手段,导致其项目结算审核的工作难度大大增加。因此建设单位审核人员只有科学掌握专业的审核素养与高水平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充分做好前期审核准备,明确合同签订及竣工结算全过程的科学组织控制,才能合理的引导控制工程造价,并最终实现电力工程建设服务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本文总结了行业的问题,并通过分析,探索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以工作人员为主体,从电力工程预结算的各个环节入手,使目前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让电力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质量得到提高。 【关键词】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策略 一、电力工程预结算的特点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各行各业的竞争极为强烈,电力企业要想在这竞争中站稳脚跟,就需要在电力工程的预结算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以及创新。对电力工程预结算进行正确的编制,这就是电力企业在当下最重要的目标。电力工程进行预结算编制(以某电力工程为例)的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中显示了电力工程预结算的内容,这就是电力工程施工的依据之一,当然了,除此以外,施工方还要对工程进行计价计量,而这是依据所签订的合同的。如果在前期签订的合同中,电力工程的预结算是正确无误的,那么就不需要再做任何改变了,就可以直接向企业提交预结算报告书了,也就是意味着签订的合同中的总价格与预结算的总价格是相符的,不需要再做出改变协调。所以,在另一个方面, 如果签订的是单价合同,那么施工方就需要根据预结算表,把单价与工程数量相乘,所得的积就是总价,这时要将汇总的变化价格以及索赔价格递交给承建方,也就是给其的预结算价格。在电力工程差的预结算编制中,具备以下的特点: 1 计价标准要统一 在计算电力工程的价格时,一定要具有统一性,在遵守规定价格的前提下进行清单计量项目的制定。在整个过程中,计价标准一定要统一,不可出现计价标准互相不同,不统一的情况。在我国,目前在对于电力工程的预结算的价格管理方面,还是没有形成固定而且统一的正规市场体制。所以,针对这种情况,电力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竞争力,要科学的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活动,使得企业的能源资本尽量做到节约使用,在保证电力工程施工的总体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对能源资本的损耗以及对环境的污染。 2 鼓励企业自觉报价 应该鼓励电力企业自觉进行呈报价格,投资企业要具备自行设定价格的能力,电力企业单位则要做足市场调研,得出结论,然后再依据调研所得的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之上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经过多方位的考量,最终确定价格。除此之外,投资企业还可以根据工程造价有关部门给出的参考价格进行定价。经济的全球化在电力行业里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使得电力工程逐渐的向国际化的模式靠拢, 从而使得市场竞争体制不断地全面化。所以,结合此种情况考虑,就要求电力工程结算编制一定要严格的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这样做不仅仅在一方面保护了电力工程的质量,保证电力工程的进度,而且在另一方面,还在行业内形成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 3 电力工程预结算还需法定性 除了以上的两个特点之外,在对电力工程预结算时,还要具有法定性能。这是因为在各个环节上,电力工程的价格都处于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大大的减轻了电力工程预结算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 二、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中所存在的问题 电力工程预结算虽然在大力的发展,在工作中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得了一些经验,但是在电力工程预结算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下就对电力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总结: 1 电力工程结算编制缺乏监管力度 在我国目前的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质量在监管上的力度还不够,在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的工作中出现了问题,但是却没有问责制度,更没有较为系统完善的奖惩制度,工作出现失误以及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损失也不需惩罚,工作出色也没有奖励,这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在管理编制预结算报表的单位缺乏合理的控制;再者,组织施工单位的员工的思想认识还跟不上,综合素质并不高,以上种种都是可能导致电力工程预结算有过多估算的原因。在电力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些工程的周边环境过于复杂,在对地质进行勘查时准确性不够,在设计思想上,还延伸不够深入,技术水平方面还有所欠缺,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再三调整设计的情况,另外,在施工现场的勘察以及认证逐渐增多,在工程竣工时的基础资料上并不够详尽,这容易使工作人员出现工作上的疏忽。 2 二次复核容易出现问题 在对电力工程的质量进行二次复核时,有些工作人员将包含在内的工程质量内容重复复核,而对于那些需要重新核算的工程质量内容却忽略掉了,出现严重的二次复核失误。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条款缺乏对双方行为约束,有些条件上,双方的要求条款还存在一些偏差,这使得施工方可以有意的进行重复核算。尤其是在工程承包中,有时候对承包范围以及承包条件没有进行详细的要求,所以会造成所谓的“按实结算”。 3 材料市场存在不健康竞争 近些年来,电力工程材料的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使得经济增长被大大带动,但是在这个市场中,却没有对材料的价格有一个合理的控制,所以导致了目前电力工程材料市场的不健康的竞争,材料价格上下波动情况严重。实际的电力工程中,材料价格所占的比例达到了60%,这个比例十分巨大,所以在控制材料价格这个方面对电力工程预结算的影响是极为巨大的,良性的调控会提升电 力工程的效益。 三、提高电力工程与结算编制质量的具体办法 在电力工程预结算的具体工作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这对预结算的质量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了使得工程的应得利益不受到损害,每一个施工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预结算的编制质量,以下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办法。 1 平衡各相关方的利益 现在,电力工程市场的竞争极为激烈,为了稳固企业的市场地位,就要中标,但是对于中标的工程是否有利润,这将会影响企业的向前发展,而且这也和企业自身的经营与决策、正常的经营都有莫大的关系,基于此,企业要做好对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平衡,使各个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处理良好。在严抓投标工作的同时,还要为电力工程预结算的工作安排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使投标工作能稳定顺利地开展。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可以设置合理科学的奖惩制度,要对工作人员的成绩进行严格的评价。 2 提高预结算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准 要达到做好预结算工作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用业务水准最好的员工。所以预结算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以及扎实的业务水准。预结算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知识,能够快速的对定额工程的单价进行转换计算。要一直关注市场上计价的最新信息,而且还要认真的对工程现场的工作进行观察。 3 拟订合同要慎密 工程的展开是基于合同的,所以工程的建设结果与合同就有很大的关系。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虽然业主在该行业占者主导的地位,但是也住在制定合同时不能扩大自己的权力,削弱自己的责任,不能违背合理分配财务风险的原则。所以,企业在制定合同时,一定要认真谨慎,认真的对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在合同中一定要严格明确的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为后续工作的展开打好基础。 4 减少预结算工作时的失误 由于在预结算工作的过程中容易有遗漏的情况发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要减少预结算遗漏。工作人员在工程开始的时候,要按照设计图纸绘制工程的预结算,认真的对比预算图纸和投标清单,找出遗漏,并立即进行解决。在预算时,要参照审计之后的图纸。此外,还要在施工的时候搜集有力证据,并保护好索赔证据。 结语 预结算工作在电力工程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一定要加强企业在预结算工作上的力度。目前在我国,该行业的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的程度上损害了企业本身的利益,也是的整个行业的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行业水准的更好发展。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电力工程竣工结算的问题和难点分析 【摘 要】本文通过对电力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发现工程结算拖延、预结算编制质量、工程量漏项和索赔追加是造成施工企业竣工结算水平偏低的主要问题。通过对上述结算问题的系统性分析,本文提出了相关结算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力工程 竣工结算 索赔 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工程概预算的计价方式和计量规则来看,电力工程的结算有别于一般工程的结算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如何及时、准确的完成电力工程结算,是提高电力施工企业资金的资金利用率,降低施工成本,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 一、竣工结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拖延工程结算情况普遍发生 按照电力工程通用合同范本的规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到办理结算付款,不得超过三个月时间,超过部分按同期利率计算利息。也就是说,一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方的施工任务完成,仅承担期间内质量保证责任,从而进入工程结算确认和应收账款回调工作。但是在实际结算过程中,业主方通过拖延工程结算进度,以此达到拖延支付时间和减少支付工程费用的目的。施工方在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制度中均处于弱势地位,从电力工程的竣工结算情况发现,工程结算超期三个月以上未最终结算的工程占三分之二以上,使得施工单位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施工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结算条款不严密,专用条款前后矛盾,单总价范围及调整方式不明确,违约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使工程结算时没有依据遵循,为工程结算工作埋下隐患。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方以工程结算未审定为由而不予支付工程款,业主拖延工程结算的不利后果只有施工单位来承担。 (二)预结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 电力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数据依据是分阶段预结算资料,预结算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工作最终结算造价水平。目前,施工企业的预结算编制质量的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在电力工程分阶段预结算编制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且对管理编制预结算报表缺乏合理的控制,工程量确认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责任意识薄弱,这些均为导致电力工程量计算精确度不高,造成了结算和审计过程中的多次调整,使得现场的认证和复核工程量工作加大。在对工程量进行二次复核时,分阶段预结算的编制人员经常误将已经包含在本体的工程量重复进行计列,而对一些需要增加列项的工程项目未进行纳入,以致预结算二次复核时出现了严重的失误。 此外,虽然近年来电力工程材料市场的信息价格逐步规范,也为工程结算提供的参考依据。在一项电力工程中,材料价格占施工造价相当大的比重,相关地材价格出现上下波动的情况导致预结算编制过程的材料价差缺乏合理性,用市区价格无法判定高电压等级的较偏远地区材料价格,运输费用为合理考虑计列。 (三)竣工结算编制漏项情况严重 遗漏是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中最容易产生的失误,相关结算项目的遗漏会直接导致施工单位经济利益的受损。例如某输变电工程分为单价和总价结合的承包方式,但是在最终上报结算时土建工程围墙及大门部分在单价部分漏计列,从而导致施工结算费用缺项。尤其是委托采购材料设备的漏项情况较多发生,施工单位的技术和采购部门收到委托书后未及时与技经人员进行沟通,就直接采购至现场使用,导致结算编制人员漏计列该部分的原甲供转乙供的材料及设备费用。 (四) 工程结算索赔追加工作困难 毫无根据的索赔或夸大索赔的额度,必然会引起业主方的拒绝,不仅索赔更加困难,而且还会影响对施工单位的信任。一些施工企业对承包合同的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一是在买方市场的驱动下,大多数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没有主动权和话语权;二是施工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理费用索赔和追加事项缺乏及时高效的跟踪。依据现行电力施工承包合同范本的通用条款中索赔及追加程序的描述,施工方在追加和索赔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监理和业主单位发出追加费用的指令申请,保留相关事件记录,并提交索赔追加的工程量证明。业主方应当在上报索赔追加申请的14天内核对有关追加工程量,如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同意施工方上报的索赔追加请求。由此可见,承包商在追加费用事件发生后,如果未及时按追加费用程序对追加费用的事项进行管理,将导致大量的追加费用堆积到竣工结算,为竣工结算工作造成较大困难。在实际竣工结算中,发现现场签证有问题时,已经时过境迁,业主项目经理和监理很难联系到,造成追加费用单据的补充、完善困难。 二、加强竣工结算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以严密的合同条款有效控制工程结算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资料,是编制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要严格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签订对相关结算原则应尽量细致,做到事前能预测和判断到的问题,均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说明,从而使工程结算能够及时、准确、合理的进行。这些细节问题包括合同价格为总价承包还是单价承包、材料市场价格是否在调整范围、现场签证变更的预算编制主体、工程索赔如何计算、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造价纠纷如何解决,是协商、调解还是仲裁等。 此外,还有尝试转变以往的结算方式,以配合验收作为结算谈判的筹码。施工企业作为电力工程建设的主体一方,应当与业主、设计、监理拥有平等的权利地位,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参见各方均应承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约定交工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义务,也应体现其应有的权利。可以在工程交接的同时进行工程价款的商定。尽管在施工行业很难做到竣工验收即结算支付,也应当将交工程序从验收程序中分离出来,实行拒不结算的工程拒不交工的制度,并将发承包双方签署的结算交工文件列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没有结算交工文件的工程不予备案,也不得进行权属登记,使施工企业在交工环节中能自主行使应有的合法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此消除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拖延结算或拒绝结算的现象。 (二)提高预结算的编制水平 施工企业在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时,应当将有关预结算工作的资料进行详细的汇总,这样既可以保证竣工结算工作的整体性,又能促进竣工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并且减少工程核算的冗余工作量。因此,预结算人员在分阶段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对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补充条款,经过审核认定的项目整体设计图纸,机械设备的台班价格,投标报价书的综合单价计日工等要进行仔细的掌握,才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预结算。预结算编制人员应当满足一下五点要求:一是要深刻了解电力工程的定额规范要求,要清楚定额工程如何套用;二是要熟悉掌握电力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工程结算中需要使用的计算方法,能够快速进行定额工程的单价转换计算;三是要对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进行了解,正确运用合同中费用调整的方法;四是随时更新关于材差价格方面的信息,并认真观察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形,依据小运距离的长短和施工工序的先后来灵活控制价格定位;五是对新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要基于电力工程预结算编制工作的特殊性,合理运用计日工条款。 (三)避免竣工结算编制漏项情况 结算编制人员在进行结算文件编制的初期就要参照设计图纸绘制项目施工结算,比较施工图纸和投标工程量清单,从中找出偏差项目和遗漏项目。尤其是在发生预算价格同合约价格有差异情况时,要立即向业主要求调整合约价格。在预结算编制工作时,严格参照审计后的图纸,将实际使用的材料量同抽样量相比较,并再次核查计算量。与此同时,编制人员应当将收集的计价证据材料及索赔的证据妥善进行保管。工程项目中使用的信件和图纸都要利用计算机进行系统整理,利用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才能在工程项目结束时更好地行使索赔权利。 (四)加强索赔追加证据的收集 施工单位只有依据施工合同,清晰发、承包双方各自的风险和责任,加强追加费用管理,才能最大程度上实现有效追加费用,减少不应该由自身承担的风险,降低成本,提高营利。首先,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协调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现场照片、验收记录等资料的收集工作。例如项目管理日志,项目部应安排指定人员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天气、出工人数、设备数量及其使用情况、进度及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等,这类现场的记录和日志文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正确分析结算追加工作。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关于如何做好电力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探讨 【摘要】电力工程的过程审核指的是电力工程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后进行结算的相关的过程,建设单位根据电力工程承包人员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对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预算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合法性进行相关的审查,这些步骤都是电力工程审查所必不可少的步骤。要使得工程造价合情、合理、合法,那么最为首要的任务就是把审核的工作做好,严格遵循审核的程序以及规定办事,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工程结算审核及总结算编制指导书》规范工程结算核实,加强工程审核的力度与强度,使得审核的质量得到保证进而降低审核的风险。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阶段;结算审核 1.引言 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的最后的关口,做好工程结算的审核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但是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质量的因素很多,如果在工程结算的审核过程中造成某项因素的欠考虑都可能会在成较为严重的损失。这两工作具体而繁复,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工程结算审核及总结算编制指导书》规范工程结算核实,在进行结算审核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认真细致的态度坚决杜绝漏断多算甚至是少算的情况的出现,在进行实际计算的时候要实事求是严格尊重数据,更要以真理为导向,并且工程结算所采用的人员都要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道德,使得工程的量与工程的价的计算都能反映最为客观的事实。本人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从电力工程施工阶段作为建设单位(发包方)对工程结算的各个细节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以此作为控制电力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作为有用的手段。 2.合同协议以及招标文件的审核 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的关键是对合同以及招标文件等进行的审核,作为首要的任务就是研究上述的招标的合同以及招标文件签署的协议等,对于上述资料的审核可以较为快速的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会随着工程合同的不同而不同,所以首先应该确定的是合同计价的类型,接着就是对合同中的调价的各项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在结算审核的过程中根据这些条款进行一一的结算审核。 合同同各种协议文件以及预算等属于比较客观严肃的文件,但是由于目前在编人员的水平问题或者是其他问题,很多时候这些合同协议等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错误,例如在合同中将某个项目定义类型为包干项目则不会出现结算的字眼,这样的描述会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结算审核的过程中茫然不知所措,此外还有的情况是由于我们自身工作人员的水平或者粗心问题导致合同中的很多的细节问题没有规定这就为日后的合同纠纷以及相互的扯皮埋下了不稳定的因素。 2.1 工程量审核 在工程结算审核的过程中由于结算人员的不同那么其审核的工程量以及工程的价都会有所不同,由于发包方以及承包方双方的利益立场不同所以在结算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工程量以及价都不同的情况,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实际存在的,但是比较庆幸的是国家在工程结算中对于工程量的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的计算标准都进行了实际的规定,那就是要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都要遵守的。对于承包方来讲,他们一般会采取增加虚假的工程量的方法来提高工程的造价。比如在施工的过程中很有可能虚报塔基占地面积增大青苗补偿的范围承包商将扩大面积的青苗列入结算的费用进行了审核;虚假的增加工程值守的费用;有的还凭空加大工程量。有的施工单位将取消的施工图仍然进行了计价。还有的承包方在变更方案上大做文章增加工程的造价。如果要对工程量进行审核那么不仅要懂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还要能够看得懂图纸然后结合工程的实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来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在审核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认真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审核及总结算编制指导书》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如果发现图纸不明的情况那么一定要到现场查清楚。通过验收记录可以得到隐蔽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审核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作用,比如根据工程实际的情况就可以确定是否使用大型机械,土方的开挖方式以及运输的距离,还包括与施工造价紧密相关的各种施工以及组织措施等,这样就可以在审核的过程中做到心底有数,大致估算出工程的实际造价的情况。 2.2 材料价格审核 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价格也就是建材的价格的审核也是控制工程造价很关键的一方面由于在施工的过程中各种材料的价格占了工程造价的相当大的比重所以使得有些承包方有机可乘通过材料报价造假使得工程总的造价变高,这种情况在工程造价审核的过程中较为普遍,在建材价格波动较大的时间段内承包方倾向于材料的造价向着价格较高的标准靠近。所以在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的关键是审核材料的造价是否虚假过高,材料的计划量是否和图纸以及计划描述的一致,是否通过提高零件的损耗率来提高了工程的造价。如果施工工程的期限较长那么这个期间材料的价格波动会比较大这个时候靠的就是合同对于承包商的约束。通过合同进行约束也就是根据材料市场的价格的变化规律对于采购的价格给予上限的一个规定或直接规定在合同期内材料波动影响由承包商自行在投标时考虑,合同不予调整以降低发包人的风险目前随着建筑业水平的不断发展在材料市场出现了种类较多的新材料由于审核人员对着新材料的价格不明这也会导致工程造价过高问题的出现。 2.3 套用定额子目审核 在目前很多施工单位中套取定额子目的情况也比较普遍,承包方套取定额子目的规律一般是那个子目的价格高就套取哪个比如使用模板是钢模板写成了造价较高的模板,这些情况都会造成工程造价的虚高。所以在审核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其套用定额子目的类型是否和施工图纸具有一致性,还要看其是否进行了重复的套用,对于定额子目的换算要注意是否允许换算以及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等。补充定额是否具有编制的依据,工时、材料的使用、机械的数量以及各种单价是否合理等。 2.4 签证或变更审核 目前施工结算存在很普遍的现象就是工程的造价要比合同所规定的高出很多,这其中签证或变更占据了很大的一部分因素。所以目前加强对于签证(变更)的审核是极其重要的。承包方在签证的过程中通过大量的巧立名目来无形中增加工程的造价。但是由于签证审核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所涉及的因素与方面众多所以实行起来具有一定的困难。 3.审核中不对称因素的弱化处理 由于在审核的过程中施工方也就是承包方会强调自己对于工艺的理解,而发包方会强调自己对于定额的理解所以会导致双方的审计结果出现差距。施工方由于实际的参与整个工程的具体的施工,施工的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施工的变更,施工人员应该是比较清楚。但是由于发包方也就是发包方的审核人员不可能将精力投入到施工的各个细节所以二者计算出的审计结果往往具有一定的差距。也就是工程量以及工程价都具有不同的结果。并且有经验的资历较老的预算员和资历较浅的预算员所作出的预算的结果也是不同的所以基于上述因素,审核的双方以及审核人员要相互学习才能够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正常的完成。同时,审核人员按照《工程结算审核及总结算编制指导书》开展结算审核工作,有效地规范结算审核工作,避免遗漏,提高审核效率。 4.结论 从上述的分析来看通过各种手段增加工程量是提高工程造价的主要手段。由于对于工程量的审核与造价的审计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还要求从业人员要有起码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对各种规范以及定额能够较好的理解,能够快速准确的计算出工程量以及造价,这对我们审核人员提出较高的专业技术要求,不仅要熟悉工程施工的过程各种审核的标准利用好《工程结算审核及总结算编制指导书》,甚至是各种材料的造价等,总之审核人员只有不断的总结自己审核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才能够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保质保量的完成。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关于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控制措施 【摘要】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电力建设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一路攀升以及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电力工程不管是总造价还是单位造价都相应地增加了。怎样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如何对工程造价的上涨进行有效控制,是现今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电力工程 结算审核 控制措施 引言 考虑到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现状,尤其是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高速铁路的飞速发展,电力工程从经济效益已突显优势,因此,电力工程结算工作也是益重要。要想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不仅涉及非常广的范围,而且非常复杂,作为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要做到结算审核更加合理,必须学习专业知识,同时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让结算审核与实际情况相呼应,才能处理好现今电力结算工作中存在的各样问题、现象,才能保证企业的效益。 1 工程结算审核中造价控制的问题 工程结算审核是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预算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相关依据,做出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结果,作为承发包方结算的依据。 工程结算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主要有几方面:(1)工程变更联系单信息错误、事情发生以后补签,签证表述的不清楚、不及时,准确度也不够。(2)工程量计算出现误差,单位不一致、计算错误,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3)忽略了定额的综合解释,高套定额使套用定额出现错误。(4)材料的价格出现偏差,在设计中没有明确标明材料的型号材质,而且除了规定的材料价格,大部分都采用市场价,最后影响了结算的造价。(5)夸大工程的类别、分包工程却套用总包工程,或者是城镇的工程采用市区的费率,使费用计算出现错误。(6)其他方面的一些误差①编制依据有歧义,合同和现场的签证用词不明确造成结算的误差。②结算的人员专业水平不够过关,使计算失去准确性。③施工单位考虑到结算审核修改量大,便巧立名目以各种方式加大结算的虚报部分。 综上这些错误性的做法是电力工程结算中较常遇到的,现今的电力工程施工复杂且多元化,新工艺、新技术也较多,如果不加以审核、纠正,在最后的审计审核时就很容易被审减扣除,造成结算上报金额与最终金额有很大悬殊,有时还会审减掉更多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一定要重视电力工程结算的内部审核。 2 电力工程结算审核的前期策划 2.1 给结算审核工作提供条件,保证合同的公平 结算工作是依据合同的条款进行的,结算的结果与合同是否健全有直接关系,同时与合同的表达方式也有一定的关系,是以建设单位想要拥有对自己十分有利的合同,这就必须做到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招投标法》等),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条款(合同范围、工程变更、保险、索赔、违约和价款调整等),同时,为保证最终结算更为合法,必须确定合同中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2.2 招标方法的正确、合理的选择 电力工程建设在招标时只有初步设计的图纸和概算文件。因此,在基于初步概算的基础上,通常使用固定总价进行招标。然而,这样做却加大了工程量的风险,甚至使最后的结算出现合同的争议,对结算工作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更严重的是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为此,相关人员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为了降低工程风险以及减少合同争议,采取一种承包方式为主、另一种方式为辅的策略。 2.3 建立相应的审核机构,并确立其审核程序 工程单位必须在结算审核工作中的不同招标模式(投入不同的人力)下,建立自己的结算审核机构,构建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的结算审核团队,同时他们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它在工程结算审核中的职能作用。结算审核部门是与工程有关的各单位部门的集合,它是工程单位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另外,这个部门在工程单位审核程序的确定的条件下实行全方位的审核,为此,使承包单位对合同清单及变更项目的估算减少,核算合理的工程造价。 2.4 培训相关的结算人员。想要保证结算审核部门有较高的水平,首先要培训相关的结算人员。电力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引导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要结合市场给电力工程结算人员提出要求,设置合理的课程,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如有关工程造价和工程技术内容的。 3 做好电力工程中结算审核控制 3.1 结算审核的开始工作 结算审核工作最早在电力工程合同执行中的工程量清单的条件下就开始进行。其核算审核工作主要包括合同变更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审核两个方面。由于最开始设计的概算工程量精确度相对较小,所以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对工程量进行核算,只有这样做才能够更好的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并实时对相关项目投入的资金情况进行了解。另外,对于合同的变更也要抓紧实施,只有这样做才能有助于对工程实际状况的掌握,尽快确定审核合同的变更金额,预防长期的合同争议。 3.2 做好电力工程的材料收集工作 保证结算审核顺利开展涉及电力施工的整个过程,其中最主要的关键环节就是收集与结算工作有关的资料,这一环节是否能做好与结算审核的顺利进行直接相关,规避审核中发生争议。因此,承包方要注意收集这些资料。其中包括原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对有关费用调整的依据;工程承发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最根本的依据;原始票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现场照片和形象进度等;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和合同价的一个依据;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是指令、变更通知单等;经审核批准的相关材料,如竣工的图纸、验收单以及报告等;有关费用、定额调整的规定。 3.3 审核结算的两种方式(单价选取、定额套用) 在结算中,通常选用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这两种计价方式。在具体的实施中,所选的单价项目比合同中相同的项目少,经常会出现一些争议、纠纷,这主要是因为承包人出的单价过高,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价太低,双方很难达成统一,使结算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不能完成。 3.4 工程量审核结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工程费用主要就是通过工程量来计算的,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工程量具有较大的弹性,同时,其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确定工程量对整个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有一定的难度。我们要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采取多种查验方法(查验竣工图、隐蔽验收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勘查等),扣除其中多余的工程量,再把漏报的工程量添加进来,最后进行结算审核,切实保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 3.5 根据具体性质区分结算中的其他费用 审核中要做到分担的合理性,将结算中的其它费用,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政策性与市场价格波动出现差价的费用以及施工中与激励体制中的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不予调整,可以调整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解释合同中规定不详细的地方。 结语 明确电力工程造价主要就是通过工程结算审核,而电力工程的结算审核又属于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部分,电力工程造价是多少又与工程结算审核息息相关。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使得电力建设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一路攀升以及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张,电力工程不管是总造价还是单位造价都相应地增加了。怎样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如何对工程造价的上涨进行有效控制,是日后在实际工作中值得深究与实践的问题。 电力工程结算论文:电力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有效方法探究 摘 要:文章通过对预算和结算进行全面的分析,及时纠正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更加合理确定电力工程造价,达到预期有效的目的,从而保证目标管理的实现。 关键词: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控制方法 目前,电力建设过度的竞争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管理也越来越规范,施工单位的过度签证,导致了建设单位过分的压价,进而使合理的工程造价严重的失真。电力建设工程竣工的决算是电力施工企业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合同的规定内容完成的全部的承包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质量的合格,符合要求后,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造价结算失真原因 (一)一些审核结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进而导致的多报失真现状。 (二)建设的单位在发包合同和现场签证时用词不谨慎,导致了结算和实际的预算有出入;施工单位对结算压的太紧,来提高结算的工程造价。 (三)在电力工程量的计算方面,电力工程量计算是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变化关系和国家统一计的规则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根本。 (四)在材料价格方面上,根据电力工程所需的材料型号和材质不确定,也会影响电力工程造价的结算。 (五)在费用的计算方面上,不按照合同要求设定金额,或者是因为合同上用词不严谨所导致高额定价都会影响电力工程造价的结算。 二、工程施工中的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尽早做好结算审核工作 在电力工程量的清单模式下,合同的执行过程就应该展开工程的结算工作。首先就是要对合同变更的审核,其次就是对工程清单项目的进行审核,因为电力工程量项目做出及时的核算,能很好的对工程的整体造价进行控制,及时的了解项目实际的投资状况。 (二)合理审核结算工程量 电力工程量是工程费用的主要载体,在实际的运用当中,具有较强的弹性和隐蔽性,确定电力工程师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的过程中,常会出现结算上报的工程和实际工程量有着较大的出入。 (三)工程单价套用上的审核 套用单价的审核应该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套用定额单价审核,对电力建设项目内容和电力施工图是否一致进行审核;2、换算定额的单价,直接套用在单价的基础上,对换算的内容进行审核;3、对补充定额进行审核,是对人工与机械单价的合理性编制的依据与方法是否准确的进行。 三、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一)偷工减料,项目减少但是价格却没有减少。在电力工程中,电力施工材料价格往往会出现在定额规定中,但是实际上要根据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整,材料差也是电力企业工程造价审核结算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电力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可能会采用一些手段规避材料差,例如在电力施工材料的使用上,以次充好,或者对取消的项目不上报,造成了电力工程造价上的虚增。 (二)有一些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不采取定额报价的方式,却采取议价,这样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电力工程虚价的存在。 (三)利用各种手段抬高工程造价,例如有的建筑单位抓住了要赶工程进度这一情况,索要赶工费用,但是电力施工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变化设计时,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索要变更设计的费用,对这些需要减少的变更并没有减少。 四、控制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有效措施 (一)分组计算审查法 这种方法是把预算中的项目分为若干个组,把有一定联系的编为一组中,审核和计算在同一个组中的分项工程量,电力工程量中相同和相似的计算基础,判断同一个组中其它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二)全面审核法 实际上是审核人员重新编制的电力施工设计图的一种预算。首先要根据电力施工设计图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将本人进行的工程和审核对象进行比较,根据定额和单位的评估价格来核实对象的价格。 (三)重点审核法 这种方法和全面审核法差不多,和全面的审核相比就是审核的范围不同。这种方法主要侧重的是电力施工计算部分价格相对高和所占投资的比例的一种分项工程量的审核方法。 (四)分析对比法 在总结和分析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基础上,找出同类的造价和电力施工中所用的工料消耗,根据用途、结构形式和地区的不同,将工程造价和工料消耗的指标整理出来。然后,将这些指标进行审核对比分析,从中找出不符合规律的项目工程进行重点审核,并分析其原因。 五、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注意的事项 (一)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必须和施工方得合同相联系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作进行的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付款合同,电力施工合同具有一些属性,例如平等自愿原则、诚实守信的原则。我们在审计的过程中,充分了解电力施工合同的原则和具体意义,遇到问题时及时的解决,作出判断。 (二)搜集资料,严把结算审查 电力工程竣工的资料包含:电力工程竣工图、设计的变更、主要材料合格证等,对工程不大的变更,可以在施工图上标明,不用重新制作图纸,对于电力工程量变化较大的要重新制作设计图。计划变更的通知必须由原有的设计单位下发,对一些工期较长的工程,价格的幅度很大,必须要分期对主要的建材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的签证。 (三)补充费用可否有依据 设计的变更部分,必须具有设计资格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才是合法有效的。变更原因造成的费用要相对减少。慎重对待电力工程中新工艺新材料的定价,就必须深入了解市场建筑材料的价格和品种。 (四)熟悉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熟悉定额的计算,还要全面了解电力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很好的进行定额的计算。预算人员还要掌握一定的电力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 总结: 施工管理是企业的重要指标,在施工管理中,要保证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进行创新,从而在根本上控制了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工作 。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对企业经营管理离不开战略决策 美国着名决策大师赫伯特·西蒙说过:“决策是管理的心脏,管理是由一系列决策组成的,管理就是决策”。决策是企业的命脉所在。在关键时刻,一个正确的决策能使公司起死回生,而一个错误、不切实际的决策会使公司濒于破产。 战略决策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其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了企业经营的成败和企业的兴衰。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决策。 适量的信息是决策的依据 对于决策的定义,不同的学者说法不同。一种简单的定义是:“从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中选择一个的过程就是决策”。一种较具体的定义是:“所谓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路易斯、古德曼和范特则将决策定义为“管理者识别并解决问题以及利用机会的过程”。对于这一定义,可这样来理解:决策的主体是管理者;决策的本质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由多个步骤组成;决策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或利用机会,这就是说,决策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问题,有时也是为了利用机会。 企业领导在决策时离不开信息,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决策水平。这就要求领导人在决策之前以及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领导者在决定收集什么样的信息、收集多少信息以及从何处收集信息等问题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配。只有在收集的信息所带来的收益超过付出的成本时,才应该收集信息。 因此,适量的信息是决策的依据。信息量过大固然有助于决策水平的提高,但对组织而言可能不经济,而信息过少则使管理者无从决策或导致决策失误。 决策的几种类型 一般情况下,决策有下列几种类型: 1、长期决策和短期决策 按决策影响的时间划分,决策可分为长期决策与短期决策。 长期决策是指有关组织今后发展方向的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又称长期战略决策,如投资的选择、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组织规模的确定等。 短期决策是为实现长期战略目标而采取的短期策略手段,又称短期战术决策,如企业日常营销、物资储备以及生产中资源配置等问题的决策都属于短期决策。 2、战略、战术与业务决策 依据决策的重要性,可把决策分为战略决策、战术决策与业务决策。 战略决策对组织最重要,通常包括组织目标、方针的确定,组织机构的调整,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技术改造等,这些决策牵涉组织的方方面面,具有长期性和方向性的特点。 战术决策又称管理决策,是在组织内贯彻的决策,属于战略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决策。战术决策旨在实现组织中各环节的高度协调和资源的合理使用,企业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的制订、设备的更新、新产品的定价以及资金的筹措等,都属于战术决策的范畴。 业务决策又称执行性决策,是日常工作中为提高生产效率、工作效率而作出的决策,牵涉范围较窄,只对组织产生局部影响。属于业务决策范畴的主要有:工作任务的日常分配和检查、工作日程的安排和监督、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和执行、库存的控制以及材料的采购等。 3、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 按决策的主体划分,决策可分为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集体决策是指多个人共同作出的决策,个人决策则是指单个人作出的决策。 4、初始决策和追踪决策 按决策的起点划分,决策可分为初始决策与追踪决策。初始决策是零起点决策,它是在有关活动尚未进行、环境未受到影响的情况下进行的。 随着初始决策的实施,组织环境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所进行的决策就是追踪决策。因此,追踪决策是非零起点决策。 5、程序化和非程序化决策 按决策所涉及的问题划分,决策可分为程序化决策与非程序化决策。 组织中的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例行问题,另一类是例外问题。例行问题是指那些重复出现的、日常的管理问题,如管理者日常遇到的产品质量、设备故障、现金短缺、供货单位未按时履行合同等问题。例外问题则是指那些偶然发生的、新颖的、性质和结构不明的、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如组织结构变化、重大投资、开发新产品或开拓新市场、长期存在的产品质量隐患、重要的人事任免以及重大政策的制订等问题。 6、确定型、风险型和不确定型决策 按环境因素的可控程序划分,决策可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与不确定型决策。确定型决策是指在稳定条件下进行的决策。在确定型决策中,决策者确切知道自然状态的发生,每个方案只有一个确定的结果,最终选择哪个方案取决于对各个方案结果的直接比较。 风险型决策也称随机决策。在这类决策中,自然状态不止一种,决策者不知道哪种自然状态会发生,但能知道有多少种自然状态以及每种自然状态发生的概率。 不确定型决策是指在不稳定条件下进行的决策。在不确定型决策中,决策者可能不知道有多少种自然状态,即便知道,也不能知道每种自然状态发生的概率。 目标指导着决策过程 一般情况下,决策的过程可以分为七个方面: 1、发现并诊断问题 决策者必须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从而决策过程的第一步是不失时机地发现问题并诊断问题。管理者通常密切关注与其责任范围有关的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外部的信息和报告以及组织内的信息。识别机会和问题并不总是简单的,因为要考虑组织中人的行为。有些问题可能根植于个人的经验、组织的复杂结构或个人和组织因素的某种混合。因此,管理要尽可能精确地评估问题和机会。 2、认真识别目标 组织想要获得的结果是通过目标来体现的。所以,想要获得的结果的数量和质量都要明确下来,因为目标的这两个方面都最终指导决策者选择合适的行动路线。 根据时间的长短,可把目标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长期目标通常用来指导组织的战略决策,中期目标通常用来指导组织的战术决策,短期目标通常用来指导组织的业务政策。无论时间的长短,目标总指导着随后的决策过程。 3、提出备选方案 当机会或问题被正确地识别出来后,管理者就要提出达到目标和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案。管理者常常根据个人经验、经历和对有关情况的把握来提出方案。为了提出更多、更好的方案,需要从多种角度审视问题,还要善于征询他人的意见。 4、评估备选方案 确定所拟订的各种方案的价值或恰当性,即确定最优的方案。为此,管理者起码要具备评价每种方案的价值或相 对优势/劣势的能力。在评估过程中,要使用预定的决策标准以及比对每种方案的预期成本、收益、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最后对各种方案进行排序。 5、慎重作出决定 管理者作最后选择时必须要慎重,但作出决定仅是决策过程中的一个步骤。由于最好的决定通常建立在仔细判断的基础上,所以管理者要想作出一个好的决定,必须仔细考察全部事实,确定是否可以获取足够的信息并最终作出选择。 6、组织实施战略 方案的实施是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在方案选定以后,管理者就要制订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7、进行监督和评估 由于一个方案涉及的时间可能较长,在这段时间,形势可能发生变化,而初步分析建立在对问题或机会的初步估计上,因此,管理者要不断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谈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伦理道德 摘要:现代经营管理的特点之一就是企业把伦理道德意识普及到经营管理之中,伦理道德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本文的写作在于唤醒企业及整个社会对企业伦理道德的关注,树立“利润与道德并重”的新观念。文章通过对伦理道德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存在于企业中的典型伦理道德问题的分析,明确关注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文章最后提出了加强伦理道德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企业 经营管理 伦理道德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的运行及经济目标的实现,都是以人为主体的,人的意识及其伦理道德是经济活动的必要因素,它参与着经济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是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在进行经营管理,又是针对人的经营管理,突出人的主体地位,是现代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进步,伦理道德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企业伦理道德是指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道德意识、道德良心、道德规则、道德行动的总和。企业伦理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内涵于企业活动之中,包括管理伦理、经营伦理、竞争伦理、质量伦理和职业伦理等方面的内容。 1. 企业经营管理中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 经济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活动,是体现人类素质 ,尤其是精神素质 和劳动水平及劳动态度的活动,其实质是人类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问题。企业作为现代经济活动的细胞,主要是由人和物组成,其中人是主要因素,是生产力中的活的因素。一个企业所表现出来的素质和精神面貌,实际上就是其员工的素质、精神面貌的体现。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已经是人格化的企业,构成企业主体的人是有伦理道德的,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也要注重伦理道德。 道德是依靠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来维系、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意识,而伦理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所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于人的社会实践中。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结成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任何个人都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都要与他人交往,发生联系,影响他人或社会,也会与他人或社会发生矛盾,而道德就在其间起着按一定的社会要求调整个人行为方向以及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作用;同时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要得到自身的肯定和发展,道德作为人的一种特殊意识的表现形式,又是人肯定自己、发展自己的一种方式。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因此其行为自然要受到道德因素的制约。 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人类整体素质提高很快。对为人类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和组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近代社会,许多企业的行为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上往往带有轻视社会性和人性的倾向,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各种手段,干出了许多伤天害理的勾当。而且因为众多企业的发展具有短期性,造成现在全球性的污染,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物种灭绝,资源匮乏等一系列后果,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严重威胁到人类的未来生存和发展。现在人们开始关注的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就是要制止这种传统的利益第一主义和企业至上主义倾向,清除并防止由此而造成的各种弊端,使企业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一个企业或组织的行为,首先要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国家政策对企业的发展起导向作用,而法律、法规等制约着企业的行为。但是,人们制定的法律条文、规章不能涵盖人类全部生活内容,约束人的所有行为,其所制约的行为是人的基本行为,其标准也往往是最低标准,有时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许多企业经常钻法律的空子,或仅仅达到不违法,这样的行为是不利于人类总体利益和长期发展的。 伦理道德作为非强制性的社会约束机制,与法律的“硬约束”相比,是一种“软约束”,但正是这种特点使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无所不在,主动而无形地对人们施加广泛影响,起到法律所起不到的作用。通过加强道德约束机制,可以使人们的行为从“他律”转向“自律”。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伦理道德深入贯彻于它的每一行动中,那么它会自觉地按照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使自己的发展更符合人类长期生存发展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管理理论也在不断更新。20世纪初期,管理理论处于经验管理阶段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远远落后于科技水平的发展,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都很低。为解决这一矛盾,美国的泰罗最先提出了科学管理方法,从而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效率。该理论以“经济人”假说为依据,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的私利,人们进行工作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报酬,忽视了人的情感需要,缺乏伦理性研究,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仅看成是物质关系,而忽略了心理上、道德上的关系。这一理论很快被行为科学学派的理论所代替。梅奥通过“ 霍桑试验”得出结论:人是“社会人”,人们在工作中得到的物质利益,对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只有次要的作用,员工更注重在工作中与周围人的友好相处和受到尊重,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调动生产积极性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一理论增加了对人性的研究,重视被管理者的心理、道德等因素对人的激励作用。后来,马斯洛提出了需求层次理论,进一步发掘了人的内在因素,尤其是强调伦理道德因素的重要性,指出人的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归根到底是一种内在价值-----伦理道德的需要,它反映的正是人们的一种价值观以及对理想的追求,对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和谐的愿望。道德要求的满足是属于高层次的激励因素。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加州大学教授威廉.大内所提出的“Z理论”进一步肯定了道德因素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他提出:“信任、微妙性和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性,如果缺少上述三点,没有哪一个社会的人能够获得成功。” Z理论强调尽力在企业内营造一种稳定和谐的人际关系,并充分体现出从性价值是管理的最高体现的思想。 总之,无论从企业的内部还是从外部环境来看都迫切需要企业进行伦理道德建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和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 2.伦理道德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道德以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对企业发展施以影响。在企业内部,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校正人们行为及人际关系的软约束,它能使企业人员明确善良与邪恶,正义与非正义等一系列相互对立的道德范畴和道德界限,从而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善恶观,提高工作效率道德水准。伦理道德以其规范力量,有助于企业确立整体价值观和发扬企业精神,有助于群体行为合理化,提高群体绩效。没有伦理道德素质的普遍加强,最终将防碍企业发展的力度和速度,甚至将企业的发展引上歧路。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伦理道德方根发挥着以下作用:1.崇高的企业目标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以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企业的发展与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相联系的崇高的目标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赋予了企业一种庄严的使命感,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配置。3.管理者运用伦理手段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4.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可以增加企业的内聚力。管理者的人格魅力主要由管理者的道德素质决定,它能产生威信,使管理者赢得员工的信任,有助于二者之间的沟通,它能产生感染力和号召力,使员工产生一种归属感、安全感、责任感,并进一步转化为对企业的忠诚,产生强大的内聚力。5.产品伦理道德内涵是企业立足社会的保证。产品质量、企业信益和服务是一个企业立足社会的三大要素,产品伦理道德内涵意味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一流的产品意识,坚持信益高于一切和坚持一流的服务意识和行动。6.注重社会效益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企业不仅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而且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履行社会的义务和完成社会的使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7.高尚的道德觉悟是企业间竞争与合作的基础。 3.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 伦理道德作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非经济因素,日益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和不 可替代性。现代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这些问的存在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 3.1 传统道德观新道德观的冲突问题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有一个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会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一些沿袭下来的传统道德观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但其影响还会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存在,对人们的行为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如果此时与时代相适应的新道德观还未形成或其影响力还不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往往处于一种矛盾与迷茫的状态。 这种情况如果在企业内部发生,也会使管理者陷入困境。如果继续沿用旧的道德观,因其与时代的发展要求不符合,对企业法的发展不利,采纳新的道德观,又会引起那些依旧遵循旧道德观的员工的抑制甚至反对,对作好工作同样是个阻力。此时作为管理者,一定要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出发,坚决克服这种阻力。首先,管理者要坚定自己的立场,只有自己的立场坚定了,才有可能影响别人。其次,对那些坚持旧观念的员工,一方面要因势利导,比如请一些员工比较信任的,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公开发表新道德观的讲话,或是让员工通过适当途径了解施行新的道德观给企业及个人带来好处,让员工在认识上有一个转变:另一方面要采取必要的奖惩手段强制推行新道德观,但需要注意,这些奖惩的后果必需与奖惩对象的直接利益密切相关。在使用奖惩手段对,可多用奖励手段,因为若使用惩罚手段的措施不当容易引起抵触和反对。此外,奖惩手段的使用,在员工能够自觉遵循新道德准则时,可以逐步淡化,直至取消使用。 3.2 因地区差异造成的道德观念不同形成的道德困境 道德的形成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因为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同,比如政治、经济、文化等,会影响到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道德观的形成。 现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企业管理者来,不能不面对众多的国际化问题,当然也包括伦理道德问题。对于一家跨国公司来说,其下属子公司分布于许多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道德准则又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中国公司要在一个文化风俗迥异的地方开设企业,是坚持入乡随俗不是采用本国的处理方式,就成为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事实表明,竟是入乡随俗或没用本土作法都不可行。 对跨国公司来说,若有可能制定通行世界的,有一定普遍性的伦理行动基准,那么企业行动就更容易展开只要遵守它就可超越不同国家的法律,有助于实现一致的社会公正。但问题在于这种想法的现实性,目前的世界潮流是普遍性与多劳多得并行,一方面是从各种国际组织大量涌现上看到的统一趋势,另一方面是尊重民族、地域、宗教、不同产业、独特的企业文化待的多元化趋势。不经协商由单方面自以为是地强加给对方的普遍性是不受欢迎的,而一味的强调多元化又有陷入文化相对主义的危险。现实情况是,在一国被认为是正确的事物在他国未必是正确,同时因各国的伦理规范不同而引起摩擦和麻烦时,又问题以某些共同点为基础找出共同的伦理规范。一般来说,任何一国的首先观念中都存在一些糟粕,对于这部分应放弃,对一些违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的观念应进行改造。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不应拘泥于任何一方的固定模式,而应站在一个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取长补短,并逐步地在全球范围内将一些普遍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令参与国际活动的团体或国家队有所依从。 3.3道德与法律的要求高度不同而造的管理困境 对于企业的行为,法律与道德都起着制约作用。法律起着最基本的强制作用,但一些法律要求不如道德要求更符合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另外,用法律约束也有百密一疏时,加强伦理道德约束对法律约束有补充作用。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而为达此目的,有人认为只要不违法,没有事情是不可以做的,社会的道德规范对一些企业及管理者来说形同虚设。企业中有些就是合法不合理,更不符合道德要求。在20世纪年代,佛罗里达州国际血浆公司经常从一些落后国家和地区收购血浆,然后高价转卖,当尼加拉瓜发生大地震时,公司该立即从非洲低价买入一批血浆,然后高价卖到尼加拉瓜,从中获得了高额利润。该公司的行为没有违法,也?了利润最大化,但却违背了最基本的人道主义,违背了道德。该公司的行为受到了美国公众的一致谴责,并被该公司所在地政府吊销了商业牌照。 随着公众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企业那种违背道德却不违背法律的行为不会再坐视不理。目前针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西方理论界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观点,即:企业社会责任论“不仅要求企业追求利润,更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其行为不公要合法,更要合理,合乎道德。即使一个企业在短期内获得了高额利润,但其行为如果缺乏道德性而不被公众认可,最后损失的还是自己。只求利润不讲责任,遵守法律但违背道德的作法,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了。作为管理者应高瞻远瞩,为了企业的长期利益和发展,即使牺牲一些眼前利益也值得。只要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企业的业务必定会蒸蒸日上,利润不会成问题。 3.4如何对待员工的合法权益问题 员工作为企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已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环。在有的企业中,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重视与保障,比如言论自由权、隐私权以及工作环境的安全权利。有关资料表明,有的美国公司以保证企业的商业秘密为由,私自拆阅员工信件,窃听员工私人电话。另外,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外资企业中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在我国的一些外交企业,外文管理者对我国员工随意打骂处罚,为防偷窃搜身等事件屡有发生,这种现象在其它不发达国家也屡见不鲜。甚至,有的连员工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1999年4月,广东番禺一台资企业发生火灾,因平时为防工人私自外出,紧锁车间大门,并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致使几十名工人丧身于火海之中。员工作为企业法的一员,有责任也有义务服从企业合理的规章制度,但象上述那样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只会令员工对企业伤心\失望,甚至公开抵制,作为管理者,不仅要关心企业的发展,更要注意对员工的关怀。这些关怀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都会使员工有安全感、归属感,都会真心实意的为企业作贡献,有利于企业凝聚力、向心力气提高。 3.5 如何正确对待消费者的问题 消费者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最后享用者,有权利对其所需进行选择,“消费者是上帝”这 一口号日益深入人心。作为提供新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则面临着如何正确对待上学的问题。 目前,一些企业坚信,生产不仅可以满足消费,也可以创造消费。首先谈生产满足消费中的问题。许多企业为了达到销售自己产品或服务台的目的,采用欺骗或蒙蔽消费者的手段。比如对商品的性能夸大其辞,对商品本身潜在的危险性避而不谈,使得消费者不能做出明确的选择。可以说,消费者不能理智地选择商品或服务,其中最主要的负面原因就是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充分或信息失真。西方有些国家正在进行的消费者运动,提出了“消费者有权知”的口号,我国的一些服务行业也提出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的承诺,并且世界各国消费者维护自己消费权利的意识也逐步加强,这给企业脉管理提出一个新的思考是在题,如何让消费者真正了解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在创造需求方面同样值得企业的管理者深思。人的需求有的是合理的,而有些是不合理的甚至是有害的。如吸烟问题,吸烟有害健康已是人所皆知的常识,但仍有许多烟草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在宣传上引诱人们吸烟,特别是青少年和妇女。这样创造出来的需求我们宁可不要。随着人类处我保护意识及辨别能力的提高,这些所谓创造出来的危害人类健康安全甚至人类生存的需求,只会遭到谴责、抑制,而这样的企业最终只能走向灭亡。据报道,1999年美国因吸烟受害的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烟草商,烟草商败诉向消费者赔偿约达4000亿美元的损失。如何开发人类合理、健康的需求已经成为一个摆在生产者面前的道德问题。 3.6如何处理与其它企业的关系问题 企业自在一个激烈竞争的环境中,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管理者绞尽脑汁,有的甚至采取非法或合法不合理的手段。从短期看,有时采用一些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会给企业带来一时的盈利,但随着法制的健全,以及社会对公平竞争的重视,这些手段会失去用武之地。即使在目前,彩不公平手段也未必凑效,如果大家都参与了不公平竞争,到头来只会两败俱伤。比如在工程招标中,投标方都向招标方负责人进行贿赂,使得中标值超过招标方的最终承受能力招标方只能放弃他们,从而使第三者得利。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水平与能力上下功夫,同时还要为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只有各个企业都这样做了,才能真正的使社会处于一种良性的竞争状态。 3.7 企业管理者自身存在的伦理道德问题 企业管理者作为企业中的决策者和行为带头人,其自身伦理道德问题不容忽视,。在企业人员的招聘和内部人员的提拔问题上,有些管理者往往以个人情感为出发点,用人唯亲、优先照顾自己的亲人朋友等,完全不顾其能力是否与其所要从事的工作相当,结果造成企业中一些人员素质低下,身在其位而不能谋其政。这样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形象以及管理者自身的形象。在企业管理中,有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处处为个人的私利着想,因此,贪污受贿、损公肥私、腐化堕落等现象在一些人身上屡见不鲜。管理者的个人作风会影响到企业风气,因此必须加以重视。 3.8企业员工的道德问题 企业员工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他们的道德状况对企业发展同样至关重要。缺乏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是一个普遍存在于员工身上的问题。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获得成功,必须要有良好的企业形象作保障。企业形象是全体企业成员共同塑造的,员工的职业道德是其中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企业形象不佳,正是由于个别员工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造成的。对待消费者态度生硬、行为粗暴,甚至发生伤害消费者的行为,此外还有大量拒绝服务等现象,这些都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和蔑视。由于这些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低下,而最终损害的是企业形象和利益。 另外,现在许多员工对企业无感情,责任意识淡薄,更多关心的是自己的物质利益,对企业的发展不感兴趣,有的员工为个人私利的获得故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到正当利益的获得。 4.强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的途径 在企业法的经营管理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伦理道德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加强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来完成,而伦理道德建设要从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同时入手考验做到更全面,更彻底。企业内部,企业管理者在思想上要澄清一些模糊和错误的认识,充分认识到企业伦理道德建房与盈利的辩证关系,认真处理好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利益与道德的关系,同时企业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境界。 4.1加强社会监督,约束企业的行为。 企业作为社会的成员,其行为也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对企业的监督应是一个全方位的监督,可以从法律监督、环境监督和自我监督三个方面来考虑。 法律手段作为国家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具有到高无尚的权威。以法律监督为手段促进道德建设,首先可以提高道德的权威性。道德只是对人们行为(包括企业行为)的一种软约束,而将一些道德观念上升为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可以使其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提高权威性,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公认不违的原则。其次可以增强道德的规范性。道德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力,不能只是抽象的原则,必须使其变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而法律条文的制定,将一些道德要求条文化,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通过法律形式对企业行为加以具体的限制,也可使其行为规范化。第三,可以强化道德的监督性。道德固然以扬善为基本特征,但惩恶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法律监督以强制为特征,是更严厉的治恶性手段,以此来监督企业的行为,对各种非道德行为必定会起到震慑作用。法律监督手段可以强制性地为企业行为确定价值取向,有助于迅速扭转企业行为失范的状态。 环境监督是检验企业是否履行道德义务必一种不可少的手段。如果道德环境过于宽松,没有约束力,会有损道德行为的施行,严格的环境监督则能够防患于未然,时时监督企业弃恶性从善,加速道德风气的改善。环境监督包括三种方式:第一,传播监督,即大众传播媒体对企业善行的褒扬和恶性行的谴责。这种监督无疑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舆论效力,使善行者受到社会的尊重,恶性行者受到鄙视,从而提醒企业时时检查自己的行为。第二,人际监督。在道德环境空间增大,变动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的人际关系流动性与陌生性也相应增加,此时更须加强人际监督。现在,企业的竞争者、合作者、服务对象的范围越来越广,企业行为更加社会化,通过彼此的监督,才可以使各企业的行为进一步符合道德规范,这样有利于企业间扩大交往,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第三,组织监督。通过建立一定的组织(如官方的、行业的、民间的)对企业行迷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使企业的非道德行为无处藏身,从而能有效促进企业日常行为的改善。 道德行业最终要靠具体的行为个体来完成,如果个体的道德行为是在监督和强迫之下完成的,就算不上真正的道德行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每个道德主体需要将社会的道德要求要求内在的道德义务,用健全的道德性来指导其社会行为,从而达到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境界,其中道德认识的提高、道德情感的培养、道德意志的磨炼、道德修养的积累都是非常重要的,而自我监督是贯穿于其中的不可必少的环节。企业只有在自我不断的对照、反省、提示、监督下道德境界才可能不断提高,成为一个有高度道德觉悟的个体。 4.2企业管理者提高认识,处理好各种关系。 4.2.1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 企业讲利,既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也是发展国民经济之需。如果一个国家大部分企业都亏损,那么,整个国民经济就会陷入困境。因此,企业“言利”、“求利”是正当、符合道德的。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是否 “言利”与“求利”,而在于如何“求利”。如果把企业求利看作是企业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在企业利益实现的过程中,企业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就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企业“求利”,必须坚持目的与手段在道德上的统一性,即善的目的必须要用善的手段来实现,对利益的获取必须“取之有道”“以义取利”。这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一条重要道德原则。 4.2.2处理好国家利益与企业自身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它既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实体,又是社会国民经济整体中的一部分。因此,每个企业时刻都面临着国家利益与企业自身利益的矛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兼顾国家利益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兼顾国家利益是我们判定一个企业形象的客观标准。企业应该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为指导,自觉维护和兼顾国家利益,处理好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另外,在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中,还必须处理好企业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一些企业为了当前的蝇头小利,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不讲社会功德,损人利已,唯利是图,这种行为最终必定会葬送企业法自己的发展前程。作为企业管理者,如果没有长远远光,只顾眼前利益,利欲熏心,不顾企业长远利益,实质上是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极不负责.这种得不偿失的企业短期行为,是每个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杜绝的. 4.2.3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竞争给每个企业以压力,又给每个企业以动力,它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不断努力奋斗,积极进取:不断的在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完善自身,增强实力,经求在竞争中不败,在竞争中争先。企业与企业相互之间的竞争,客观上要求我们每个企业都要处理好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企业在市场中是地位平等的竞争对手,因此,企业之间竞争必须坚持“公平竞争”的道德原则;其次,企业之间作为竞争对手不是战场上的敌手,因此市场竞争反对尔愚我诈,不择手段;再次,市场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又是相互依存的,这就要求企业在竞争中要讲协作,要处理好竞争能力与协作的关系。“尊德守法、公平竞争、团结协作、实力求胜”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场有序进行的保障。 4.2.4处理好企业行为与企业行为责任的关系 任何一个正常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这是个体道德行为中的一条重要伦理法则。如果我们把一个企业看作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那么这条法则同样适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行为若触犯法律,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的行为若违背社会道德,企业就应承担其社会责任,因此,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正确处理自身的行为与责任的关系,不能只顾赚钱、不顾行为后果。企业只有明确了自身行为及其行为责任的关系,才能认识到哪些事情该做,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从而极大提高企业尊德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加强企业自身行为责任的认识,还有利于企业培养产品的质量意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那些采用违法乱纪手段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那些靠欺诈哄骗获得暴利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追究其行为责任,依法严惩。加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就是要从企业的行为责任意识入手,才能最终达到实效。 4.3加强企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道德境界 企业道德教育是企业道德得以转化为员工的内在品质,对企业管理实践发生作用的必备环节。在日本企业界,员工的道德教育始终是和企业命运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许多企业悬挂着“伦理进入企业,心灵进入工作场所”,“在企业中要有伦理,职业上要有心”的口号,他们以“明朗、爱和、喜劳”为中心内容普遍开展伦理道德教育,启迪和培养员工的心灵。可以说,企业的发展取决于员工的业务素质,更取决于其道德潜力。 企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人生观、责任观和良心观的教育。通过对员工在这方面的综合教育,使员工树立起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把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作为人生价值的体现;陶冶员工的道德情感、营造以情侍人的道德风尚,教养员工的同情心和仁爱心;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的精神,使员工全心全意地为企业服务、作贡献,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论策略性成本管理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效用 策略性成本管理(STRATEGIC COST MANAGEMENT)是于90年代兴起的一种最新潮的,具有全面性与前瞻性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倍受西欧、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管理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在现代企业求生存谋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是现代企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关键一招。其特点是当企业在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逐渐重视整体的策略规划已成为现代管理的一大趋势,成本管理与企业策略的相结合,势必使企业跨出内部控制的单一角色,迎接外部分析的新领域,以巩固和赢得企业长期竞争的优势。 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日趋白炽化,企业经营的策略规划与管理( STRATEGY PLANNING MANAGEMENT)也愈来愈受到重视,如何制定企业未来发展最佳策略并付诸实施,无疑是企业决策者必须面对的最重要问题,尤其是我们这种外向型企业(注本公司的产品100%外销)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冲击更大。正因如此,我们针对企业的现状和特点,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出发点,在经营管理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方法。实行这种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3年多的实践检验,有力地证明了当初的决策是非常明智而理性的,选择是正确而有效的。它使公司走上了一条质量效益型之路,较好地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形成了良性发展的局面,连续多年进入全国电子元器件百强行列(2002年排名20位,2003年跃居第15位)。 一、项目选择的理由 由于连续多年受到全球电子行业萧条及印制电路板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致使公司的产品──双面板及多层板成本偏高,消耗过大,交货期较长(与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缺乏有效的竞争,增加了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难度,其负面效应表现为客户投诉多、抱怨大,公司订单剧减,生产任务不饱满,生产效率低下,最终导致企业生产不景气、大量裁员,士气低落的恶性循环(未达到公司的设计能力和投资的预期效果)。面对这一严峻现实,我们深知企业内外环境是会快速变迁,未来将面临高科技、高竞争的动态环境和强大压力,为有效地评估企业经营绩效,预测企业所处的优势与劣势,以求在危机发生之前加以消除,从而推动企业蓬勃发展,策略性绩效评估制度之发展则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而成本管理正为策略性绩效评估的重要一环,不容忽视;基此,二者之结合应用,相辅相成,将有助于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因此,为了摆脱困境,扭转局面,我们紧紧围绕确保交货期、降低成本、改善品质和服务这个中心主题,从确立策略性成本管理法(SCM)入手,展开一系列的大胆改革和管理创新活动,使之富有成效。 二、策略性成本管理的基本原理 何谓策略性成本管理呢?策略性成本管理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市场竞争价格为导向,一定的目标利润为中心,运用量、本、利分析原理,反算企业各项目标成本或控制指标,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管理,最终将各项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将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企业的内在动力,从而赢得企业长期竞争优势和发展良策的一种管理方法。 策略性成本管理流程图如下: 策略性成本管理主要包括: 1、竞争策略之研究──从成本策略及差异化中加以选择,并针对成本计划,期望能对营业及组织上有所突破。 2、实施竞争者分析及标竿制度──藉此在成本基础上协助目标之设定,同时了解并掌握营业与组织等作业流程的差异性。 3、经由策略性成本管理,了解企业自身所处的位置,同时知晓同行业挑战者能力的强弱及企业欲进入的产业状况。 4、确定、了解并控制关键性成本动因,注重企业长期与短期绩效并重、竞争优势和发展良策并重。 5、在兼顾财务面和竞争面的情况下,依据企业策略规划,将成本管理目标化,并评估组织转型的可能性和企业发展策略随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 当然实行策略性成本仍有其它许多工具,诸如分析成本活动,以了解价值链与成本之间的变动;以较低的成本重新设计营运或组织的各项活动,期望能提高其价值。不过,在运作策略性成本管理时,应有下列认识: 1、策略性成本管理是一项富有实效的管理技巧,它绝不是一种流行新潮的花架子。 2、策略性成本管理是提供企业达成财务与竞争优势的重要阶梯。 3、当管理者积极学习并有效地使用策略性成本管理工具,将可产生独特的效果。 4、经由策略性成本管理,除使成本能够下降外,亦同时可以提高品质、改善服务、确保交货期(JIT),从而赢得企业长期竞争优势。 5、策略性成本管理是组织迎接新挑战与绩效评估的锐利武器。 三、策略性成本管理的方法步骤 以往,绩效评估多以企业的财务绩效为主,但时至今日,我们深切了解企业欲长期高效发展,必须能准确推测客户有哪些要求和期望,企业能满足客户期望的成功率如何,交货期的准确率多高,市场竞争价格多少,品质或服务水准怎样等,上述事项均应经常性或定期评估,以增强我们的管理水平、提高警觉,及时发现问题,在客户抱怨甚至取消订单之前即能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这一点对我们这类以接单为本的企业尤为重要。 针对印制电路行业特点及企业自身情况,我们于2001年2月起开始采用策略性绩效评估方式,以求增强市场竞争力。首先,对公司的主要客户,如加拿大北方电讯(NORTEL)、美国电报电话(AT T)、德国西门子(SIEMENS)、瑞典爱立信(ERICSSON)等跨国公司咨询其有关产品交货期、品质、服务和可信赖性状况,以及其他约定事项的满意程度进行了解。经调查的信息反馈得知客户并非十分在意本公司引以自豪的卓越工业技术,反较关切成本(COST)、品质(QUALITY)、服务(SERVICE)、准时交货(JUST IN TIME)四个方面之绩效,但是客户对此四项绩效并不满意,因此我们特别成立了改进小组加以检讨,经反复比较和广泛讨论,确立把满足客户期望放在首位,视客户意见为最高的命令,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主题而全面展开。其次,鼓励和支持中层管理人员依各职能领域找出影响其绩效的重要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为配合策略目标将评估指标定为:准时送货、产品制作周期、产品成本,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亦以客户关切点为中心,掌握客户通常关心的事项是:1.有订单时,能否满足交货期(JIT)?2.品质是否达到水准?3.服务是否满意?4.成本多少、是否合理?与此同时,亦应考虑公司:1.是否有能力满足客户的期望?2.有无合理利润可获得?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任何优势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必须把自己置身于顾客和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下,不断努力拼搏,才能做到相对优势的动态发展。 在实施策略性成本管理的过程中,一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以达形成共识,把市场机制、目标责任和成本考核引入企业内部,在全厂员工中树立“三个意识”教育,即忧患意识,成本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二是确立客观现实的“成本目标体系”,规定纵横有序的“成本责任体系”和建立严格完善的“成本考核体系”。具体表现为全面把握以市场竞争价格为前提,以总成本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目标体系分解为公司总目标、部门子目标、班组小目标及个人具体目标。突出“四性”,即指标的合理性、手段的全面性、管理的严密性、政策的激励性,大力贯彻“四”字方针,即“算细帐、查漏洞、找原因、订措施”,做到“三个结合”,即策略性成本管理与达标升级相结合,策略性成本管理与开展自主管理、合理化建议活动相结合,策略性成本管理与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小改小革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基础管理扎实、目标分解明确、系统管理协调、考评体系科学”的原则。 四、策略性成本管理的经济技术效果评价 为了全面、客观、有效和准确地评价我们所采用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法的实际收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和完善的,能从全方位、多角度反映企业经济技术效果的指标体系,唯有如此,才最有说服力,基于这一原则,我们力求从定性与定量、长期与眼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进行科学评价。 反映我公司经营绩效的硬性指标是从定量、短期和经济效益方面加以衡量。由表一和表二可见,从2002年至2003年,公司的产值、销售和出口创汇分别以年均65%、65%和46.5%的速度递增;盈利则以年均约1.5倍的速度猛增;人均产值、人均创利、人均创汇和每百元固定资产创利也实现高速增长,分别以年均36.44%、101.27%、21.8%和68.12%的幅度增长。特别是公司的高科技产品含量不断增大,即多层板的年均增幅高达1.6倍。与此同时,全员劳动生产率也不断提高,以平均每年10.6%的速度递增;成本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逐年上升,分别以年均6.7%、4.9%的速度增长;准时交货率和成品合格率有明显提高,分别以年均3.17%、1.89%的速度攀升;双面板单位生产成本、多层板单位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平均每年分别以32.83元/m2、23.6 3元/m2的幅度下降,仅节约成本一项3年累计高达134 1.41万元,平均每年为447.14万元(7.29×17.36+0.55×17.3+12.07×75.1+ 3.36×41.71+18.51×6.03+3.97×11.87=1341.42万元)。在2003年度印制行业协会的统计报表中,我公司双面板产量、实现利税为第一位,完成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出口创汇为第二位。全员劳动生产率、每百元固定资产创利,人均产值、人均创利、人均创汇等多项指标也是居全国领先水平。而从软性指标(定性、长期和社会效益)方面来评估,可知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大有提高, 与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得到客户的信赖和青睐,赢得大批订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之基础。这属于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但又是实实在在的存在,难以定量评估。由此表明,公司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收到令人可喜的成绩,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增强了我们推行管理现代化的信心。 五、策略性成本管理的创新特点和推广价值 策略性成本管理法(SCM) 把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和企业内部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将市场竞争的压力自觉地化解和转变成企业管理的推动力。策略性成本管理法实现了三个方面的较大突破:1.在准时交货(JIT)方面实现了突破。 它以第一时间全面满足客户期望为最终目的,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约订,准时提供优质、实用和经济的产品,其导向模式的重点在于竞争策略,核心是讲究全球最流行的准时交货。2.在价格方面实现了突破。以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价格为起点,它的公式是价格-利润=成本。即价格决定成本,改变了传统的“成本+利润=价格”的成本价格定论。策略性成本管理法认为,市场价格是企业生产的客观尺度,应根据市场价格来选择、确定成本,成本以不能突破市场价格的规定为限,达到增加盈利和增强竞争的目的。3.在成本理论方面实现了突破。策略性成本管理系统包括产品成本与作业成本、战略成本与短期成本、数量成本与质量成本,具有全面性、预见性和动态性,其目标是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较现行成本管理的适用性更强、范围更广、效果更好。正是遵循这个法则,3年多来,我们一直把按时交货、品质、成本和服务放在首位,经过多方努力,成效尤为突出和显著,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加拿大北方电讯和德国西门子等客户对我公司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誉,赢得大批订单。我们的这种做法包括目前流行的准时交货(JIT)、总成本控制和灵活地应用制造技术等方面的内容。最明显的优势是运用了管理会计,它不仅要求用精确的成本数据、变化数据和利润数据提供资深的管理,还要求利用策略性成本管理体系去陶冶磨练员工的行为,使之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策略相吻合,力求在这方面为国内企业树立一个成功的典范! 综观我们率先运用策略性成本管理法(SCM)得出一个结论:企业只要在管理现代化方面积极探索,就能走出一条改革创新之路。正是按照这个准则,我们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发展所建立起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模式正是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好的收益性,是对传统管理体制的全面挑战和彻底反思,强有力地推进企业向高产、优质、低耗和高效方向发展。这种新型的管理技术手段有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竞争能力,是现代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制胜法宝。从整体的环境来看,大家都处于同种外部环境,为何我公司能在短短几年里,使企业走上了低投入、高产出、大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这其中的经验确实值得许多企业学习、借鉴和推广。我们所使用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必要性和针对性。在实际操作上,SCM 模式要求企业必须在较高层次上实现科学管理与灵活创新的同步增长。现在,我们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就不能再沿用过去老一套的做法,完全需要靠企业自己,因此,学习推广现代化的管理科学和手段就显得非常必要与极为紧迫,它是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条非常现实有效的途径。现把策略性成本管理与现行成本管理列表进行比较,从中可见策略性成本管理的创新特点明显强于现行成本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科学的升化和提高。 表三、现行成本管理与策略性成本管理差异比较 管理与技术一起,被称为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对于企业来说同样如此,因而,我们历来都非常重视和强化企业管理工作,把科学管理作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实践体会到企业要发展,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方能实现。以管理为主线、向管理要效益、靠管理求发展,这是当今经济发展的永恒真理! 六、对巩固和发展策略性成本管理的打算 在运用策略性成本管理的过程中,虽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认为任何一种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都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的过程,决不会停止不前,因而、我们希望在继续巩固和运用该管理方法的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策略性成本管理方法,以求有所进展、有所创新和有所突破,积极为推进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作出较大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致力于在当今管理理论的前沿大胆探索,不懈努力追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代化道路。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探讨 论文摘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改变国企经营者由政府指派的传统做法,使经营者脱离干部系列,逐步形成一个以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效率增大为职业的独立的企业家。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 经营管理者 激励与约束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建立,经济全球化与市场国际化又是大势所趋。我国的企业要生存,就要加快改革的步伐,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也有不足之处,其中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改革,并没有突破性的发展。 1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由于受旧管理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大多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尽管一些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也实行了年薪制,但机制并没有根本上改变。受旧的传统意识的影响,激励约束监督强度非常微弱,致使企业经营不能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1.1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缺陷的分析 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对经营者并没有完全的激励机制。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精神激励为主,适当的物质刺激为辅;二是隐性的控制权收益。 第一种,片面的强调精神作用,忽视了物质刺激的作用,这对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经营者,在短期内会有很大的刺激作用。但对长期在位的经营者来说,物质的需求和欲望往往成为其行为的决定力量。如红塔集团董事长楮时健,1978年出任厂长,经过l7年的努力,使红塔集团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行业。17年企业上交利税1000亿,而他个人合法收入只有几十万,仅相当于一名歌星一场演出或一次广告的收入。褚时健走向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他对企业的贡献未能得到合理回报也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激励约束机制看,激励不足约束不力,必然导致一部分经营者由功臣变为罪人。 1.2国有企业约束机制缺陷的分析 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也有约束机制,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还是比较“完善”的。既有来自政府、上级机关的监督,也有来自党委、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还有来自职代会的监督等。但没有一种监督能真正的落实到位。当前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监督约束职能不到位。监督法律条文不具体不完善。二是企业监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企业的监事会由于其主管部门明确,监事主席一般由公司上级领导或政府官员兼任。公司内的副监事长,职务比董事长、经理低,他们的工资、职务升级等均由其“监督”对象来确定,并且都是兼职,因而形同虚设。其三,企业外部、内部的约束监督主体政出多门,缺乏合力。 2构建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要解决矛盾 2.1要解决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矛盾 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生产要素分配,要承认企业家才能和贡献的特殊性,把它从劳动要素中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参与分配。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上发展劳动价值论,接受要素价值论相对科学的一面,把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和劳动等同起来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 2.2要解决企业家市场化与党管干部原则的矛盾 发挥作用。优秀的企业家是一种稀缺资源,它的流动配置必须遵循价值规律以市场为基础,这是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必要条件。为使两者相协调,可以:(1)企业家是否可以在企业家市场应聘,要有一种自愿申请和资格认定程序,这可以同党管干部组合起来,由党委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对合格者由组织部门发证书,准予持证进市场应聘;(2)持证者进入市场,可以由企业董事会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代表所有者通过双向选择条件协商后签定聘用合同,党委组织部门不再干预。而对于上岗后实践证明不合格者,组织部门有权收回其应聘书,迫使其另谋职业,从而真正做到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同政府部门的干部和公务员制度彻底脱勾,从能上能下变成一个既有可能获得高收入,又有可能承担下岗失业风险的真正的经营者。 2.3要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非人格化与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的矛盾 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通过三权分离、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高层经理的监督,但现代企业制度的这种优越性却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表现在:采用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必须以产权清晰为基础,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缺乏具体的最终所有者,这是由国有企业产权本身的特点和性质所决定的。因此,以人身份进入企业董事会的国有资产代表并不一定有约束经营者的内在动力。 3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配套措施 3.1建立企业家的市场选拔制度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改变国企经营者由政府管理的传统作法,使经营者脱离干部系列,逐步形成一个以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效率增大为职业的独立的企业家,而企业家的市场选拔制度包括: ①经营者的产生和选拔市场化;②经营者的收入市场化;③经营者业绩评价市场化;④经营者流动市场化。 3.2完善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对经营者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单一是实行年薪制的障碍,也造成经营者短期行为,所有的激励机制的竞争都需要建立在完善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上,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要尽量采用能反映企业综合经营状况的客观指标,也要采用能对企业未来发展有贡献的指标,如研究与开发费用及其占销售收人的比例,新产品对销售收人及利润的贡献等等。 3.3完善企业内部机制 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离不开广大职工的支持和监督,在企业未改制,企业内部组织制度、人事制度、用工制度、财务制度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实行年薪制等激励措施既不能发挥经营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能得到职工的支持,因此必须健全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3.4完善法律监督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法律制约与监督是适应市场要求的必需手段,除了明确经营者权利、义务、责任以外,要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及其后果的惩处原则。 国有企业内部要完善法人结构来约束和削弱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收益。 4结语 所有的激励机制的竞争都需要建立在完善科学的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上。建立健全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离不开广大职工的支持和监督,因此必须健全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试析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构 论文关健词:国有企业 经营管理者 激励约束机制 论文摘要:在我国,建立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已成为企业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阐述了激励和约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总体思路;对如何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出了建议。 现代企业经理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是协调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利益,尽最大可能减少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完善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已经成为公司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性 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效率。一套有效的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在保证现代企业组织享有企业家职能分工产生的高效率的同时,避免因职业经理人员和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而产生损失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是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不足,约束不够。在激励机制方面,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职业经理人利益阶层,其收人和企业业绩相关性不大;收人构成不合理,名义工资偏低,灰色收人多,更缺少激励经营管理者追求企业长期利益的股权制度。这极大地影响了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在约束机制方面,没有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所有者约束机制空缺。由于经理市场不存在,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不完善,市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竞争约束也难以实现。这导致所谓“内部人控制”、过度的“在职消费”、难以控制的隐性收人、"5,岁现象”等问题的出现,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一切表明,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十分必要和紧迫。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总体思路 纵观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其目标大致可分为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社会政策目标和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效率目标两大类。对于以社会政策目标为主的国有企业,其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价、激励约束就不应该以效率为导向,而应以类似于公务员的标准进行考核、选拔和奖惩。对于追求效率目标的国有企业,则应该按照现代公司制企业要求去运作,建立与现代企业一样的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保证这类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其利润目标。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目标是社会目标和利润目标兼有,使得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甚为复杂。双重目标下,不仅无法确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和行为标准,甚至无法找到对企业高层经理人员进行激励约束的真正主体。因此,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必须与国有企业目标的定位和分类相结合。 具体而言,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推进,现有的国有企业最终应该形成两类。一类以承担国家政策目标为主,主要以国有独资形式存在,可以认为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类企业的数量很少,包括少数大型和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承担特殊政策目标的国有企业。另一类不承担政策目标,以市场效率取向为主,主要以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形式存在,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我国现有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将改为这类公司制企业。 对于第一类企业,政府是所有者,也是企业高层经理的激励约束主体,有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企业高层经理的监督约束。这类企业的经理人员应该是准公务员,其激励与约束机制可参照公务员标准,考虑一定的效率要求而进行设计。在报酬方面,不强调以高报酬、高风险收入追求强激励作用,而是保证其在完成一定的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得到职位升迁和相当水平的保险收入,尤其是保证其在退休后能够具有相当高的收入水平和终身的体面生活。在约束方面,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或财务预算约束以及行政纪律约束,对此类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的行为应具有重要的监督约束作用。 第二类企业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选择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并对其进行激励和约束。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属于职业经理人阶层,是由董事会据其能力和业绩聘任的,企业高层经理的报酬数量和结构也是由董事会据其经营业绩动态确定的。为了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其长期行为,高层经理的报酬结构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固定收入(如固定工资),也包括不固定或风险收入(如奖金、股票等);既含有现期收入,也含有远期收入(如股票期权、退休金计划等)。在这类企业中,一方面董事会授予高层经理经营控制权,发挥其经营才能;另一方面,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高层经理的控制权的形式进行直接监督约束。在企业外部,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声誉机制、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信息显示机制等,也对高层经理人员起着重要的激励约束作用。这些报酬机制、控制权机制、声誉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形成了对现代公司制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改革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措施 3. 1建立有效的、结构多元化的报酬激励制度 管理者报酬是一种激励机制,更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它由三部分组成:①基本的工资、福利与津贴;②短期激励收入,根据一年期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加以确定的收入,如年薪;③长期激励收入,按更长的时期,如3-10年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的收入。主要有股票期权、认股权、虚拟股票、股票溢价权、后配股、业绩股份等。 以上各种管理者报酬的目标都是更好地激励经营管理者为实现公司的目标而努力,即股东财富最大化。其中,短期激励报酬一般取决于企业管理者对公司特定的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其表现形式通常为年终奖金或者年终红利;长期激励报酬则由企业管理者对组织长期持续发展的贡献程度所决定。从激励效果来看,基本工资可起到保险作用,但激励力度不足;短期激励报酬有利于激励管理者,较快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但同时容易导致管理者的短期行为,而长期激励报酬则能向管理者提供有效的市场评价机制和灵活的选择机制,将管理层利益和股东利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其更注重股东价值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加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在许多国家,长期激励收入已经逐渐成为最主要的报酬激励机制。 管理者报酬的应用有其特有的复杂性,每一种报酬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因此,在设计管理者的报酬时不能单纯地只依赖于某一种激励报酬形式。在实践中,其设计应该依据的经济原则是生产力原则和公平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结构多元化的报酬制度。较好的报酬设计应是几种不同形式的最优组合,互相取长补短,充分利用各种激励方法的优点。 3. 2建设促使报酬激励机制有效运作的配套机制 工资、奖金、股票及股票期权等形式的管理者报酬激励机制并不能取代其他激励约束机制,仍然需要配套机制提供支持和补充。这些机制主要包括:独立的董事会、债务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和产品市场。如果报酬激励机制可以取代这些机制,那么在报酬机制建立后,这些机制应该削弱或者消亡。但是,过去60年以来,上述各种机制不但没有削弱,不少反而强化了,其原因是: (1)由于报酬激励只能对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发生直接影响,不能有效选择和更换经营管理者,因此,需要独立的董事会、外部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作为补充。 (2)公司的经营业绩往往不能通过具体的指标得到充分的反应。同时,由于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经常受到国家经济和整个股票市场状况的影响,也不能反映一个公司的业绩或者某个经营管理者的表现,而在商品或服务市场与同行的竞争优劣,却可以作为公司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的尺度。 (3)在以股票期权为主的报酬激励机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采取不适当风险战略的动机,这时,通过债务市场可以约束其过度冒险行为。因为,在存在债务融资时,如果经营者不能按照事先签订的债务契约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强迫他们放弃控制权。 因此,应该加速报酬激励机制有效运作的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以便企业更有效地使经营管理者报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其重点是: (1)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有条件的企业要发展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现代公司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是核心。 (2)通过《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对公司实行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激励机制进行规范,并通过税收减免、融资优惠等手段,扶持报酬激励机制的发展。 (3)通过健全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发展各类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继续完善商品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即公司控制权市场)、劳动力市场,尤其要大力发展和完善股票市场,使股票价格变化能够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成为经济的“晴雨表”。 3. 3建立对经理人业绩指标考核的审核制度 加强市场信用建设,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防止企业、政府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联手作弊,提供虚假信息。其具体做法为: (1)为了保证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指标考核的真实性,设立中介组织资源库,并设计科学的审核程序,依靠会计、审计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 (2)为了更为有效地利用监督约束力量,防止企业、政府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合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设立中介机构资源库,由所有愿意参加本地区国有企业财务审计或会计报表验证的中介机构(包括外地区的中介机构)组成,设立初审和复审程序,再由政府相关部门在中介机构资源库中随机选取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之后,在经过初审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复审,承担复审任务的中介机构同样在中介机构资源库中随机选取。同时,要建立企业对审核结果的申诉程序,如果企业对初审或复审的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诉,以保证其公正性。如果企业业绩指标的数据和第一、二次审核结果出现较大的差异,要追查问题并追究有问题一方的责任。如果某中介机构出现问题,该中介机构就会因承担无限责任和声誉问题而结束其职业生涯。 3.4发挥商业银行债务约束作用 从业务关系角度看,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得最为全面、真实。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的信贷可能比政府委派的财务总监掌握有关对象企业更多更完全的信息,再加上要求企业还本付息的动机,使得银行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积极性对企业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但长期以来,这种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的商业化行为日趋规范,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务约束也由“软”变“硬”,政府应该充分利用银行对企业经营者的债务约束机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基本开户银行,从而为我国银行拥有公司更多的财务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我国还规定了主办银行制度,从这个角度讲,优先利用信息生产能力并将银行作为公司法人的治理主体,在我国已具备了相应的法律基础,鉴于银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所具有的较强的监控能力,可以在国有银行产业化改造措施逐步到位后,适时地修改现行产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有关条款,让银行参与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来。 3. 5尝试建立两种责任制度 一是国有企业经理人经营责任终身追偿制度;二是政府部门主要责任人任命国有企业经理人责任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经理人责任终生追偿制度,是为了保证经理人的长期行为,对于给企业造成经营性亏损的,不能因为退休或转换工作就不承担责任。如果触犯法律,更应追查到底。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命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制度,是指履行所有者职能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选择、任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风险和责任,如同私人所有者要承担选错总经理会使自己的企业和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一样。对由于经营者选择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破产的,要追究直接领导或相关决策者政治、经济责任,后果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3. 6规范经理人市场的运行机制 从长远看,培育职业经理人阶层,形成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市场竞争选聘产生机制,是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现阶段推进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职业化、市场化,尤其要注意两点: (1)各地建立的经营管理人才中心,要严格定位于中介机构,不应有任何行政管理色彩,其职责应该是专司收集、提供经营管理人才信息,为供需双方相互选择提供服务,促进经营管理人才的流动。尤其是在现阶段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还相对滞后、原有的各项制度不利于经营管理人才流动的状况下,经营管理人才中介机构要着重承担人才流动中的人事及相关服务活动,包括人事档案委托管理、行政关系挂靠、党组织关系管理、集体户籍挂靠、办理出国政审手续、代办养老保险、代办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1)在建立和规范经理市场过程中,要十分重视声誉机制的建立。经理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机制是信誉机制,职业声誉是企业经理人可以作为一种职业的重要前提。着重要求对进入经理市场的每一位经理人员建立全面、真实、连续、公开的业绩档案记录和信用记录。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多元统计方法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如何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做出准确、及时的分析并制定正确的决策,已成为企业极为关注的问题。本文重点介绍了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中的聚类分析、判别分析、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及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关键词:多元统计 聚类分析 判别分析 主成分分析 因子分析 应用 1、引言 多元统计分析是统计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在国外,从20世纪30年代起,已开始在自然科学、管理科学、社会和经济等领域拉开了多元统计分析应用的帷幕,20多年来在多元统计分析的理论研究和应用上取得了很显著的成绩。 在商业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对诸如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利润、管理费用、利润总额、利税总额等变量进行分析和研究,如何同时对多个变量的观测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研究,这就需要利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来解决,通过对多个变量观察数据分析,来研究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揭示这些变量之间内在的变化规律。实践证明:多元统计分析是实现定量分析的有效工具。 2、多元统计分析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当前科技和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在国民经济许多领域中,特别是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只停留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是不够的,为提高科学性、可靠性,通常需要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如果说一元统计方法是研究一个随机变量统计科学的规律,那么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是研究多个随机变量之间相互依赖关系以及内在统计规律性的一门统计学科。同时,利用多元统计分析中不同的方法可以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和简化。 多元统计分析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聚类分析、判别分析、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对应分析、典型相关分析等。 3、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在商业企业中的应用 在这里,重点研究聚类分析、判别分析、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方法及其在商业企业中的应用。 3.1聚类分析 随着生产技术和科学的发展,人类的认识不断加深,分类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高,光凭经验和专业知识是不能确切分类的,往往需要定量和定性的分析结合起来去分类,于是数学工具逐渐被引进分类学中,形成了数值分类学。后来随着多元分析的引进,聚类分析逐渐从数值分类学中脱离出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 聚类分析又称群分析,它是研究分类问题的一种多元统计方法。所谓类,通俗地说,就是指相似元素的集合。聚类分析的基本思想是首先将每个样本当作一类,然后根据样本之间的相似程度并类,并计算新类与其它类之间距离,再选择近似者并类,每合并一次减少一类,继续这一过程,直到所有样本都合并成为一类为止。所以,聚类分析依赖于对观测间的接近程度或相似程度的理解,定义不同的距离量度和相似性量度就可以产生不同的聚类结果,聚类分析内容非常丰富,有系统聚类法、有序样品聚类法、动态聚类法、模糊聚类法、图论聚类法、聚类预报法等。 在企业销售领域,销售商需要考虑对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同名称商品的分类问题。例如:某商场对销售的20种啤酒进行分类,以便对不同的类别的啤酒采用不同的销售策略,变量包括啤酒名称、热量卡路里、钠含量、酒精含量、价格。根据以上指标,利用聚类分析可以实现把同一类型的啤酒企业归到同一类别。再如商业企业制定商品销售价格时,需要对某个大城市的物价指数进行考察,而物价指数很多,有农用生产物价指数、服务项目物价指数、食品消费物价指数、零售价格指数等,因而要先对这些价格指数利用聚类分析方法进行分类。 3.2判别分析 在生产、科研和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根据观测到的数据资料,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分类。判别分析是判断样品所属类型的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对已知分类的数据建立由数值指标构成的分类规则,然后把这样的规则应用到未知分类的样本中去分类。 判别分析与聚类分析不同,判别分析是已知研究对象分成若干类型并取得各种类型的一批已知样品的观测数据,在此基础上根据某些准则建立判别式,然后对未知类型的样品进行判别分析。判别分析按判别 的组数来区分,有两组判别分析和多组判别分析;按区分不同总体所用的模型来分,有线性判别和非线性判别;按判别式所处理的变量方法不同,分逐步判别和序贯判别等。判别分析可以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因此有不同的判别准则,如马氏距离最小准则、Fisher准则、平均损失最小准则、最小平方准则、最大似然准则、最大概率准则等。 商业企业在市场预测中,往往根据以往所调查的种种指标,用判别分析方法判断下季度是畅销、平销或滞销。当然,判别分析经常与聚类分析联合起来使用。在聚类分析中,某商场对销售的20种啤酒进行分类,假定分类结果为一级品、二级品和三级品,现在判断新商标的啤酒属于哪个级别的产品就需要用判别分析。 3.3主成分分析 在实际问题中,研究多指标(变量)问题是经常遇到的,然而在多数情况下,不同指标之间有一定相关性,由于指标较多,再加上指标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势必增加了分析问题的复杂性。主成分分析就是设法将原来指标重新组合成一组新的互相无关的几个综合指标来代替原来指标,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从中可取几个较少的综合指标,尽可能多反映原来指标的信息,这种将多个指标化为少数相互无关的综合指标的统计方法,叫做主成分分析或主分量分析。 在商业经济中用主成分分析可以将一些复杂的数据指标综合成几个商业指数形式,如物价指数、生活费用指数、商业活动指数等。在市场研究中,常常需要分析顾客的偏好和当前市场的产品与顾客之间的差别,从而提供给生产企业新产品开发方向的信息。顾客偏好分析时常常用到主成分分析。例如:某汽车销售商在商业竞争对手中选择了销售的17种车型,访问了25位顾客,要求他们根据自己的偏好对17种车型打分,打分范围0~9.9,9.9分表示最高程度的偏好, 3.4因子分析 因子分析的形成和发展有相当长的历史,最早用以研究解决心理学和教育学方面的问题,由于计算量大,又缺少高速计算的设备,使因子分析的应用和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甚至停滞了很长时间。后来,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才使因子分析的理论研究和计算问题有了很大的进展。目前这一方法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在经济学、社会学、医学等各个学科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因子分析是主成分分析的推广和应用,它是将错综复杂的随机变量综合为数量较少的随机变量去描述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再现原始指标与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可以认为因子分析是将指标按原始数据的内在结构分类,使类似指标相关程度高,不同类的相关程度低。因子分析分R型因子分析(从相关系数矩阵出发)和Q型因子分析(从相似系数矩阵出发)。 例如:某销售企业对100名招聘人员的销售策略知识和能力进行测试,出了50道题的试卷,其内容包括的面较广,但总的来说,通过应用因子分析方法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判断事物的敏锐和果断程度、思想品德、兴趣爱好、生活常识等,我们将每一个方面称为因子。显然,这里所说的因子不同于回归分析中的因素,因为前者是比较抽象的一种概念,而后者有极为明确的实际意义。因子分析在市场调查分析中也有广泛的应用。例如:对30个调查区的商业网点数、人口数、金融机构服务数、收入情况等20个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如果按照一般的分析方法,我们就需要处理20个指标,并给它们以不同的权重,这样不仅工作量变大,而且由于指标之间存在比较高的相关性,会给分析结果带来偏差。另外,给具有较高相关性的众多指标设置权重系数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于是可以考虑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从而减少分析变量的个数,然后再给它们以不同的权数,从而计算出各个调查区平均综合实力得分,以便决定在某个调查区拟建何种类型的销售点。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多元统计分析方法的应用均需借助统计分析软件,目前较多使用的有SAS、SPSS等统计分析软件,这些软件均提供了多元统计分析功能。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不可忽视 税收与我们每个人以及每个企业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全球化迅猛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以及我国作为WTO成员享有权利和义务逐步的兑现,如何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企业的实力,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国家和社会多赢的目的,是我们每个纳税人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举一个最普遍的、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年终决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那么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1000X33%=33330元。假如企业决算前通过境内非营业性社团组织公益性捐赠1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01000-1000=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3万元至10万元的所得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0X27%=27000元。 这时,1000元=6330元。由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那么,何谓税收筹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则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他还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谋生的职业。”、“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用租用还是够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而国内税务专家唐腾翔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可见,国内外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观点各异,但基本的要髓大致相同,那就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安排和运筹,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活动。 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税收筹划虽然引起有识之士、业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但尚未引起企业普遍的重视,具体自觉实践者则凤毛麟角。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对税收筹划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没有足够的预见。 第一,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企业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筹划和安排,降低税负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利。企业节税----利润增加----扩大再生产----国家税收增加。据报载,世界传媒大王鲁珀特·莫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2000年前的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是零。可见,默克多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他正是靠着独特的“扩张和避税手段创造着超级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形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人相关的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无疑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正所谓:“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据报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计划捐出其微软20%资产---1000亿美元,协助世界各国解决爱滋病等疾病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笔以个人名义的慈善捐赠。据述此善举,将使他在美国享有大笔的免税权。可见,富人捐赠既有其想做“好人”的一面,也多与税收有关,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所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其纳税人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用足、用活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我国加入WTO 后,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更多的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方式和途径很多,不妨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跨地区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如选择低税地经营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的税收待遇。所以,进行跨国、跨地区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也可以选择与本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二,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优惠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此外,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第三,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优惠。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第四,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三、系统筹划,规范实施,与时俱进 第一,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在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某一项决策时,要考虑整体的影响作用和合理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更应关注经营中一些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利,都应认真分析研究。眼睛不能只盯住单个税种、单个项目或单个环节,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否则,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二,税收筹划是一项政策强、业务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筹划得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筹划人员不仅需要了解税收、会计、审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更需要要了解国际惯例,需要娴熟的会计处理技巧和丰富的税收经验。企业除了要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邀请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加入筹划团队外,企业更需要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加强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企业要克服传统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税收筹划是在和税收部门兜圈子,或者认为仅仅是会计人员的事,与经营无关,类似的想法是十分有害的。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自律。不能期望走捷径,更不能急功近利,期望立竿见影。 第三,不能忽略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不要期望某一税收筹划方案“放之四海而皆准”,更不能期望一劳永逸。任何一种方案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点的时间、特定的空间而设计的。同一税种,在同一国度,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往往也有不同的纳税义务,不同的税收优惠。即使同一税种,在同一国度,针对同一纳税对象,在不同纳税期限往往纳税义务也不近相同。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外部因素的变化,企业必须对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变化的条件。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 要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该系统尽可能真实地模拟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企业竞争与经营管理的内、外部环境,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综合应用管理类知识的教育和实战环境。 关键词 CAI课件 Web技术 浏览器/服务器 动态服务器网页(ASP) 1. 引言 以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引发了一场知识和信息的革命。现行的教育方式和方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Web的网络多媒体CAI远程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学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绝大多数CAI课件都是针对某一门具体课程来进行教育和培训,它主要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计算机与网络平台上实现了音频和视频的简单结合,其交互性较差,与电视教学区别不大。此类CAI课件系统由于比传统的课堂教学更加生动形象,因而当其应用于理工科课程的知识讲解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管理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得非常紧密的学科。对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学习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必须学会如何在一个实际的环境中综合运用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的问题。但是,我国现行的管理类学科的教学中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老师们照本宣科地讲述各种管理理论与方法,学生们则仅仅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这种应试教育使得学生根本无法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更谈不上综合运用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前面讲述的CAI课件系统由于只能讲解知识而无法让学生综合运用 知识,因而不能满足管理类学生的实践需要。为了使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能够更好地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转变为他们的实际能力,我们在大量教学实践与CAI探索的基础上设计了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该系统提供给学习者一个综合应用管理类必要知识的教育和实战环境。 2. 系统分析与设计 2.1 系统目标 该系统的目标是要实现一个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它利用计算机网络模拟工业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学生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配合课堂教学,形象具体地掌握企业中管理信息的运动和决策过程的规律,以培养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信息观念、竞争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综合决策的能力。 2.2 总体方案 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划分为两个大的子系统:企业子系统和外部环境子系统。企业子系统模拟了若干生产经营型工业企业在设定的外部环境中进行生产、销售、产品开发、筹资和投资等活动,这些企业互为竞争对手,每个企业由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一个客户机进行模拟。外部环境子系统由服务器进行模拟,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经销商、银行、证券市场、技术开发公司、咨询公司和评估委员会等,它们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环境,为企业的活动提供服务、执行监督职能。该系统的模拟环境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的模拟环境 根据前面所述,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可以划分为以下九个主要模块: (1)参赛企业模块 该模块主要模拟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生产、销售、产品开发、筹资和投资活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投产、产成品入库、生产线改造;销售活动主要包括开发新市场、进行销售投资、参加定货会议、根据企业获得的定单发货;产品开发活动包括自行开发和技术引进;筹资活动主要包括向银行申请短期或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购买新的厂房和生产设备、购买国债和公司债券等。 (2)政府部门模块 该模块主要根据各个企业的市场开发情况来授予市场许可证、根据企业在各个市场上的销售投资情况收回企业的市场许可证。市场许可证是企业进行销售活动的凭证,企业必须拥有某个市场的市场许可证才能够在该市场销售产品。 该系统中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的变化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宏观信息来模拟,该模块可以随机一系列宏观信息并修改相应的运行参数。 (3)原材料供应商模块 该模块的功能是模拟一定的机制为各个企业提供各种原材料并接受企业出售的多余原材料。 (4)产品经销商模块 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生成各个市场上各种产品的定单,并模拟一定的机制使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如市场占有率、产品报价和赊销期限等)来争抢定单。 该模块的另一项功能是根据各企业获得的定单接受参赛企业的产品发货并付给企业货款,当企业发货误期时,系统将给予一定的惩罚;接受企业出售的多余产品。 (5)银行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接受企业的活期存款,每年计息一次;2)根据企业申请发放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按期收息;3)根据企业的申请进行应收票据贴现业务;4)企业厂房的购买和出售业务;5)生产设备的购买和出售业务;6)厂房和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7)厂房的出租业务;8)代收税金。 (6)技术开发公司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技术开发公司定期向市场推出新技术,企业向技术开发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后,就可以使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 (7)咨询公司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咨询公司向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企业支付一定的咨询费用后,就可以得到想要的信息,包括产品需求曲线、产品价格范围、市场占有率信息等。 (8)证券市场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证券市场的业务,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发行国债;2)根据企业的申请和经营状况的好坏发行企业债券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3)根据企业的申请和经营状况的好坏发行企业股票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4)国债和企业债券的转让业务。 (9)评估委员会模块 该模块主要实现两项功能:1)每年年底对各参赛企业的生产、财务、营销等经营活动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2)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当企业达到破产条件时宣告企业破产,并负责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和清算。 3 系统实现 3.1 系统结构 该系统采用Browser/Server体系结构,这种体系结构具有许多优点:1)系统所有的应用程序都放在服务器端执行,浏览器只接收服务器返回的结果,这样大大减少了网络中数据的传输量,提高了系统运行效率。2)系统非常容易使用,只要掌握了浏览器的使用,几乎不需要再学习其他软件,用户几乎不用培训就可以有效地使用系统,大大降低了培训费用。3)系统比较容易维护,客户端除了安装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外,不需要安装任何为客户端开发的软件,客户端的表示逻辑都是从Web服务器上下载,因此客户端几乎无需维护。4)系统比较容易开发和实施,基于Web的B/S系统开发一般分为Web页面制作和Web应用开发。Web页面制作入手容易甚至无须编程,而Web应用开发有大量成熟和商品化软件可供采用,这就能加快开发速度,降低开发难度。5)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由于它采用了Internet技术,因而具备Internet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3.2 关键技术 (1)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 HTML是第一个通用的页面描述语言,它遵循国际标准,常用的各种浏览器(如IE、Netscape等)均可以对其进行很好的解释;HTML可以跨平台使用,在Windows、Mac、Unix等环境中均可得到相同的效果;HTML又具有简单易学的特点和强大的超媒体支持能力,易于构建复杂的超媒体信息网;HTML还支持多种媒体种类,如GIF/JPG、WAV/AU、AVI/MOV/MPG等,适合网络传输;HTML的创造工具很多,如FrontPage、HotDog等,并可以根据需要加入JavaScript、JavaApplet等,使其更为丰富。 (2)ASP技术 ASP(Active Server Pages,动态服务器网页)是Microsoft公司在IIS3.0中推出的一种WWW应用开发工具,可以用来构造复杂的WWW应用。ASP是一种动态设计Web站点的技术,在对数据库的访问方面尤为方便。Microsoft公司在ASP中实现了两种脚本语言:VBScript和Javascript。这两种脚本语言可以嵌入在标准的HTML语言中,由IIS服务器执行。ASP利用ADO(ActiveX Data Object)数据库接口控件实现对数据库的访问,通过建立对象把访问数据库的细节高度抽象,而ADO本身又具有高速、简便和低内存开销的特点,特别适用于基于Browser/Server的瘦客户端模式以及其它Web应用的开发。 3.3 开发环境 (1)硬件条件 服务器两台,一台为数据库服务器,一台为Web服务器;客户端计算机若干;网络通讯设备,主要包括交换机、网卡、集线器、MODEM 等。 (2)系统平台 采用Browser/Server体系结构,服务器端采用Microsoft Windows NT4.0作为网络操作系统,Web服务器软件采用IIS3.0(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客户端软件,包括单机操作系统和浏览器软件,分别选用Windows 98和Internet Explorer,数据库系统采用SQL Server6.5。 (3)开发工具 基于Web的系统开发工具应使开发者使用各种各样的技术来创建动态的Web应用程序,并且应是一个可视化的工具。我们采用了Microsoft Visual InterDev6.0进行开发,它是用来快速创建数据驱动Web应用程序的基于团队的开发环境,支持ASP,以ODBC连接数据库,脚本语言为简单易学的JavaScript或VBScript。 4 结束语 基于Web的现代远程教育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它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逐步取代传统教育,21世纪它将成为构筑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手段。而基于Web的多媒体CAI系统则是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的基础,因此,基于Web的多媒体CAI系统的研究与实现已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研究领域。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该系统尽可能真实地模拟了实际企业运作的内、外部环境,使学生通过直接参与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经营管理不再是书本上抽象的概念。激烈的竞争机制使该系统类似于一种战略型游戏,使学生在学习的同时得到乐趣,激发了他们的学习欲望。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浅谈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本产权 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 激励与约束机制 论文摘要:论述了传统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针对怎样激发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潜能,约束“搭便车”和“偷懒”行为,避免频繁发生的公司造假与欺诈丑闻等问题,从人力资本产权的角度,结合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特点,按照“为什么要激励和约束与怎样激励和约束”的思路,对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理及机制进行了研究。 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电子与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出现了全球化、知识化的趋势,整个经济形态由物质资本主导向“知识资本”经济转变。企业也从传统的资本运营转向知识资本管理,许多知识型企业应运而生。所谓知识型企业,是指主要依靠智力资源的开发与投人,通过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来获取经济效益的微观经济组织。在知识企业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因地位的提升应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而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的产权模式仍影响巨大。这种状况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问题仍较突出,具体表现为“公司会计造假与欺诈丑闻”、“59岁现象”等频繁发生,一些企业出现了诚信危机和生存危机。这些都说明,传统的物质资本所有者独享企业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和传统的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需要重新审视并开展新的探索。 1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特征分析 人力资本产权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的产权,是人们围绕或通过人力资本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包括人力资本处分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有其特殊性: (l)人力资本所有权的高度专有性。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既具有某些专门知识、技术、技巧或拥有某些特定信息,又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果敢的决策经营能力,融知识与管理于一身,被称为“特型人力资本”或“复合型人力资本”。“特型人力资本”正是当今时代所需要而又紧缺的,其拥有的知识具有高专用性,从而使人力资本更是与“特定身份”的载体密不可分。 (2)人力资本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知识型企业创业和发展的主动因素是知识和技术,而知识和技术具有很强的时效风险;同时因对风险资本的依赖性较高,存在投资的风险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与管理水平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虽然在与企业签定契约时,经营管理者让渡了人力资本使用权,但使用权的行使仍由经营管理者自己实施,实际上人力资本的控制权都掌握在所有者手中。因此人力资本实际运用量与运用程度存在不确定性,也即是人力资本使用权仍然不确定。若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作用发挥的程度不够,即偷懒或存在败德行为,则很可能会延误企业的发展时机,甚至给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 (3)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共享性。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特型人力资本具有高专用性,只有与知识型企业捆绑在一起才能发挥最大效用。知识型企业中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风险资本家共享企业所有权,经营管理者与专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构成知识型企业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的人力资本收益由经营管理者与专业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创造,很难在他们之间明确划分各自的贡献份额。另外,知识型企业民主管理的氛围浓厚,往往实行的是团队管理模式,这更表明了知识型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收益权的共享性。 2激励与约束机理分析 从理论上分析,知识型企业的物质资本从属于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但在实际中,由于知识型企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投资的高风险性,在创办企业时离不开风险资本融资,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地位仍举足轻重。在投资选择时,风险资本家对企业的资格审查十分严格,投资后派驻代表进人董事会,他们对企业运营情况密切关注,一旦发现问题,或者停止注人资金或有权更换企业高层管理者。因此从本质上看,进行了风险融资的知识型企业仍然采取的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质资本所有者共享企业所有权的企业组织形式。事实上,大多数知识型企业(除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完全由人力资本控制外)仍然是一种共享企业所有权的联合产权的制度安排。人力资本所有者在知识型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而风险资本的作用仍然不容忽视,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知识型企业各产权主体产权分享模式见图1。 由图1可见,从理论上看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以人力资本的优势享有较大份额的企业所有权,同时享有企业的经营权,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享有与物质资本相对应的企业所有权份额。在这里,企业所有权是一种联合产权的形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部分分离。但在实际操作中,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所有权往往混同于专业人力资本所有权,难以体现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产权特性,出现经营管理者地位的弱化甚至是形同虚设,从而会导致管理不到位或“三个和尚无水吃”的大锅饭现象。这正是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之处。因此,建立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关键是要使之真正分享企业的所有权,从根本上解决所有权与经营者的分离所造成的“委托问题”。 3激励与约束机制选择 3.1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一方面,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具有所有权的高度专有性、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收益权的共享性等特征;另一方面,大多数知识型企业仍然采取共享企业所有权的联合产权制度,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地位仍举足轻重,有时甚至占支配地位。这种格局必然会挫伤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使其不愿意为企业100%效力,有时甚至将自己的人力资本隐藏起来,企业就不能从实质上得到这种高度专有的人力资本。在各产权主体分享产权模式下,为解决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问题,应从产权的制度上扩大经营管理者的所有权份额,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3. 2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 3. 2. 1精神激励 (1)企业文化激励。优良的企业文化能够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组织环境,能够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如果一个组织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那么它内部的小环境就比较和谐,经营管理者身处其中不仅受到感染还有一种成就感,就能自觉地把企业的发展与自己的成就密切连在一起,产生极大的满足感、荣誉感和责任心,以良好的心态开展工作,工作绩效自然高。 (2)权力激励。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有较高的成就动机,更在意并强烈期望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在责权利三者对等的前提下,给经营管理者合理授权,强化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他们的人力资本所有权能真正发挥最大效用。 (3)荣誉激励。知识型经营管理者对职位的需要往往更关注职位所带来的荣誉而非职位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在充分肯定他们工作业绩的同时,适当授予相应荣誉,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参政议政,提高他们的社会声望。这样可激发他们的内在潜力,使之焕发出巨大的创造性,从而把自己的利益与组织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产生强烈的责任感与对组织的忠诚感。 3.2.2物质激励 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物质激励主要是要建立一种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 (1)短期激励。短期激励主要包括:①结构性报酬制度。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包括基本薪酬与风险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与当期的经营业绩不直接挂钩,风险薪酬是以基本薪酬为基础,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的部分。对于优秀经营者可通过年度红利、股票期权予以激励。②与岗位相联系的财务开支制度。职务消费是指经营管理者在执行公司业务工作中的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培训费和信息费等。为了有效激励,一方面要在金额上本着节约的原则留有余地,实行定额包干;另一方面要适当放宽使用范围,使开支方便化。③与职务相配套的福利制度。企业经营者的福利除了一般员工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带薪休假、福利住房以及为解决家庭后顾之忧的一些福利待遇外,还应包括与职务相配套的特殊福利,如补充人寿保险、额外补贴(“经理优待”)、离职补偿(金色降落伞计划)等。 (2)长期激励。经营管理者长期激励的主要方式是人力资本股权化。它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经理层收购(MBO),另一类是经理层期股权安排。长期激励的目的是将经营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在更长远的利益纽带下联系在一起,以激发经营管理者通过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来增加自己的财富。 3. 3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约束机制 从人力资本的角度,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要以激励为主,但针对委托一关系中发生的一些“败德行为、偷懒行为”要进行必要的约束,可采取“软硬兼施”、“内外结合”的约束机制。 3. 3. 1内部约束 内部约束主要通过经营管理者的选拔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来实现。 (1)选拔机制。在联合产权制度下,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拔主要由董事会在企业家市场上选聘,也有少数是从企业内部提拔的,在选拔时一定要把好人口点。 (2)考核机制。应采取包括任前考核、届中考核、届满考核以及年度考核等多时段动态性的考核方式,在业绩考核中综合考虑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3)监督机制。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内部要接受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企业员工的监督,必要时要设立财务总监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行为。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企业经营者管理制度,用制度实行硬约束,还要发挥伦理道德等软约束的作用。 3. 3. 2外部约束 外部约束可采取的机制有市场机制、声誉机制和审计机制等。 (1)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实行的是“优胜劣汰”,企业经营者只有拥有良好的声誉,非凡的工作业绩与管理能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人力资本价值才会升值。 (2)声誉机制。知识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更关注的是职位所带来的荣誉、声誉和工作成就感等高层次的需求,良好的声誉是他们宝贵的无形资产,规范的声誉评价可以约束失信和败德的行为。 (3)审计机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和人力资源审计等。它主要是对经营者任期内经济责任、企业战略、企业计划与非财务指标等进行综合审计,一方面公正客观地评价经营者的经营绩效,另一方面使经营者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引导经营者进行自我约束。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透视零售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误区 内容摘要:本文对零售及零售企业进行了定义,对传统零售定义进行了一些突破研究,认为零售活动不仅存在于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中满足人们生产需要的一些销售活动也属于零售。重点分析了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三个误区,即零售是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优质服务就是主动热情、促销活动就是营销,并针对以上误区指出了企业应采取的正确做法。 关键词:零售 零售企业 经营管理误区 对策 在流通领域,零售是和批发相对应的销售活动。一般认为批发是针对再销售者及产业用户的销售活动,而零售则是针对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活动。因此,按照传统的流通理论,零售企业就是指向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的组织。这里所指的个人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是进行生活消费的消费者,他们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生活消费,而不是为了生产或再销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中所说的零售概念并不一定和流通理论所界定的零售概念完全一致,零售企业的销售行为也不一定完全符合流通理论所规定的行为。比如,农民到农用生产资料超市购买种子、农药,到农机商店购买农用机械,理发美容师到正规超市购买美发美容用品等,他们购买商品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生产消费,这种针对个别消费者进行的零散销售活动能说不是零售而是批发?再比如,现在很多流通企业实行多元经营,批发兼零售,这类企业就很难说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而且这类企业对前来购物的消费者是采取批发行为还是零售行为,完全是根据消费者购买数量的多少而定,达到一定数量就批发,低于这个数量就零售。他们并不看消费者购物是为了生产或再销售,还是为了生活消费。比如在北京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有的服装商场规定,购买满5件按批发价,不足5件按零售价。有的前来批发服装的个体户因资金有限不能买5件以上,只能按零售价进货。之所以按零售价进货还能进行再销售,是因为他们来自外地,空间距离所造成的价差使他们还可以在异地高价赚钱。而本地自我消费的消费者很多亲戚朋友联合起来进行团购,满5件便可以享受批发价。现实中这种情况还很多,国外一些跨国零售企业最初进入中国时,就是利用介于批发与零售之间的业态打“擦边球”,进入当时我国开放限制还很严格的批发业。如世界第三大零售商德国麦德龙以配销名义在国内注册,其在我国开办的仓储式商场的会员顾客既有中小零售商、企事业单位等专业客户,也有普通消费者。 理论来自实践,理应反映实践的发展。本文所论述的零售企业既包括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满足其生活消费的组织,也包括部分向生产者或再销售者销售商品满足其生产或经营需要的组织。这类流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面对的是众多而分散的个体消费者,实质上分布在两个市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他们购买的商品既包括生活消费品,也包括生产要素商品;平均而言消费者购买频率较大而每笔交易量较小;拥有销售商品的店堂、柜台、货架以及展示商品的橱窗等;不仅提供商品,而且提供服务,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同时,满足其心理需求,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零售企业不一定非得需要店铺,如网上商店,也不一定非得有营业员,如无人商店或自动售货店铺等。虽然这种销售活动也是零售,这类组织也是零售企业,但这类活动和企业不在本文论述的范围内。本文主要论述具备一定规模的零售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与现代经营理念相悖的一些误区。这类零售企业若按业态分,包括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便利店、仓储超市以及折扣店、专业店等。 认识误区:零售业是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尽管中外经济学界对产业划分的方法和标准并不一致,各个行业在归类上也不尽相同,但都基本上把包括零售业在内的商业划分为第三产业。最早提出第三产业概念并确立三次产业分类法的英国经济学家费希尔指出,第三产业的本质在于提供服务。配第-克拉克定理进一步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业人口具有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最后向第三产业移动的规律。之所以如此,关键是由第三产业作为服务业的特点决定的。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其他产业产品的边际需求在下降,而对服务的边际需求却不断上升。由于服务具有人对人的人性化特点,决定了服务业是难以大规模实行机械化、自动化操作的行业,使服务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幅度要慢于社会经济生活对服务业各部门需求的增长幅度,最终导致包括零售业在内的第三产业成为就业密度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相对于商品生产和商业批发行业,零售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目前如此,即使未来无人售货店铺和网上虚拟商店成为主流零售方式,零售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性质也不一定改变,因为仍需要大量人员从事软件开发、网站维护、数据搜集、广告营销、商品保管、分拣配送等工作。虽然与消费者直接打交道的“前台”人员减少了,但幕后支持人员却大大增加。从这个角度看,未来的零售业应该还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只是对这个行业的硬件技术与从业人员能力的要求更高。 目前而言,零售业是否就属于低技术行业呢?即劳动密集型行业是否一定就是低技术行业,这是本文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经典的产业经济学理论在论述产业结构问题时都要涉及技术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关系,认为5种技术结构与5种产业结构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以手工技术为主体的技术结构决定了产业结构是劳动密集型的,以智能技术为主体的技术结构决定了产业结构是知识密集型的。由于存在这种对应关系,一般人就会认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技术特征就是以手工技术为主的低智能性。这种“反之亦然”的推理方式不仅在逻辑上而且在实际中都是不完全正确的。 零售业的本质是服务,服务的特性决定了零售业的技术要求不仅是手工技术,更是智能技术。零售人员不仅要和各类商品打交道,而且直接与需求各异的人打交道。因此零售人员的劳动过程既是手工技术操作过程(商品搬运上架、卫生清扫、传递商品),又是高智能技术操作过程(熟悉商品性能、把握消费心理、交流感情、沟通信息)。随着制造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同质化,使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由产品质量之争越来越转向服务质量之争,而现代消费者越来越明显的理性化、个性化与多样化需求倾向,使零售业对服务的技术层次要求越来越高。现代零售服务已完全不是短缺经济时代简单的零售服务概念了。 所以零售企业首先要在认识上澄清这一误区。零售企业的员工是和世界上最复杂的具有七情六欲的“机器”——人打交道,而企业员工又同样具有复杂的七情六欲。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是摆在零售企业经理面前的一大课题。美国的沃尔玛的员工在顾客第一次购物后就会记录其购物的时间、种类,在其第二次购物时营业员就会像熟人般和他打招呼,并推荐与之第一次购物相关的产品,多次购物后就可大致掌握顾客的购物习惯,从而成为产品营销的基础。中国的零售企业是否也能做到这一步?中国零售企业有些也配备了先进的硬件技术,但缺乏与硬件技术相匹配的可以熟练驾御使用硬件技术的人的技术和能力。 服务误区:优质服务就是主动热情 以上用较多内容论述了零售业的性质以及人们对这一行业技术结构的认识误区,由此可知,零售业的本质就是提供服务,而服务不是简单地提供商品,而是商品、情感、信息、便利、舒适、放心等的统一体。随着现代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增强,优质服务的标准可以用“使消费者满意”这句话来概括,但对服务形式的要求却不可以用一句或几句话来概括。服务的最高层次是一种境界,虽无固定的模式,却能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适时提供最适合其本人的服务。 然而现实中却把优质服务简单地等同为热情服务。很多零售企业都制定了服务规范,以企业规章的形式对营业员的服务提出了统一要求。服务规范几乎都少不了“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内容,并在实际营业过程中要求营业员对待顾客“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微笑服务,并把是否主动向顾客打招呼、是否热情为顾客介绍商品,作为营业员奖惩的标准。由于零售企业管理层对热情服务的认同及内部激励机制的存在,很多自选超市本来应突出自选的特点,给顾客更大的自我选择的自由与空间,但还是有营业员热情地迎向前,为顾客介绍商品。一些品牌促销员由于其报酬与销售挂钩,在利益的驱动下更是不放过经过货架的每一位顾客,但其热情度却让一般的顾客不敢在商品前驻足。 实际上这种片面的、生硬的、千人一面的服务方式是服务上的一个很大误区。首先,优质服务不仅体现在销售中,更体现在售前及售后。如备货是否做了市场细分,货源是否正宗;售后服务是否真的和承诺的那样到位,顾客退货是否能真的和沃尔玛那样“无条件退货”,对待退货的顾客是否还能像顾客购买时热情。其次,即使在销售中,服务也不是一味地自始至终主动热情。走进商场的顾客其心态千差万别。如果一味热情,就会增加顾客的心理负担,干扰顾客的休闲欲、欣赏欲、求知欲,顾客好奇心得不到满足,自然就不能激发其购买欲。 就售中服务而言,零售企业提供给顾客的最佳服务应该是“顾客需要时招之即来,顾客不需要时感觉不到”。从理论上讲,顾客进店购买商品大致经过7个阶段,即感到有兴趣、引起注意、联想、产生欲望、比较、决策、购买。不管在哪个阶段,如果顾客招呼,营业员都要上前热情服务,但要客观“中立”,不能让顾客为难。如果顾客不招呼,就不能让顾客感觉到身边有营业员存在,特别是在第二阶段到第五阶段,即顾客在商品前驻足观察思考阶段。有的营业员虽没有说话,但其形体语言却让顾客感到不自在,如尾随顾客或远远用眼盯住顾客,也许这是为了等待回应顾客,也许是怕顾客弄坏商品甚至偷窃,不管什么原因,这都是不到位的服务。 零售企业之所以会出现片面强调热情服务的情况,一是因为企业特别是国有零售企业大多经历过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卖方市场商品不愁卖但服务质量差,在向买方市场转换过程中,企业销售下滑经营困难,于是把出路放在提高服务质量上,认为解决了服务质量差的问题企业的销售又会上去,于是热情服务就延续至今,实质上企业的观念还是停留在卖方市场阶段;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顾客进店正如朋友到家,如果不热情就觉得是对顾客不敬,没认识到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正在使中国快速进入理性社会;三是中国长期缺乏对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研究,这既是计划体制下供给约束而非需求约束的表现,又是官本位社会中对长官意志崇拜而对个体人性漠视的结果。 本文并非反对热情服务,而是认为“热情”应适时适中。在买方市场条件下,零售企业的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差异化服务,同时体现在小处和细节,强调顾客的参与和体验。日本的收银员找顾客一分钱都鞠躬含笑双手递到顾客手中;宜家(IKEA)家居超市的顾客逛累了不仅可以在其陈列的高档沙发上坐着休息,还可以在其高档的样品床上盖上被褥睡一觉,如果不是到下班时间就绝不会有营业员“打扰”,讲求热情服务的中国商家是否也做到了?所以优质服务不是简单地主动热情就能做到的,而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服务。 营销误区:组织促销活动就是营销 营销观念是相对于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的一种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其基本内容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应首先正确确定目标市场的消费需求,然后比竞争对手更快更好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营销观念的有效实践需要做好四个环节的工作:明确目标市场,即企业应以市场为出发点,确定自己要进入的领域或经营重点;确定顾客需求,即企业应发现顾客的内在需要和欲望,为顾客提供价值;进行组合营销,即企业所有部门都协调一致,为满足目标市场的顾客利益服务;提高盈利能力,即企业通过使顾客满意获得持续利润,而不是单纯通过促销获得短期利润。 现实中很多零售企业会在重要节假日或其他认为有意义的时间,组织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这些促销活动有的虽然也可以称为营销活动,但有些还不能称上真正意义上的营销,原因是:促销活动并不是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出发点,具体表现就是活动期间组织的货源并不是建立在科学分析市场、明确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有些促销商品源于进货人员的主观判断,有些属于关系货、人情货,有些则为库存积压商品,所以以这样的商品进行促销,至多是产品观念或推销观念在经营中的集中体现。只注重外部营销,而不进行内部营销。有的促销活动虽然也对消费者需求进行了一些分析和了解,但在活动进行期间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组合营销。企业只对外部顾客进行营销,投入资金进行店堂布置、广告宣传、打折回报等,而对内部员工缺乏现代服务技能培训,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员工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有的企业甚至不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随意让员工加班加点而不给任何补偿。企业认为员工应当有奉献精神,而员工却身心疲惫,怨声载道。美国著名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说过:“内部营销必须先于外部营销。在公司打算提供优质服务之前促销是没有意义的。”促销活动的效果是短期的,企业盈利能力并没有多大提高。由于很多企业的促销方式是价格促销,不同商品的价格弹性不同,所以销售额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利润的大幅增加。另外,由于许多零售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存在着虚假成分,如商品以次充好、虚假打折等,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损害了企业形象,所以从长远看,这样的促销活动反而会使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而真正意义上的营销却不是这样。 营销不是简单的促销,甚至也不只是一时的活动,而是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现代经营理念。零售企业只有对此有正确而全面的理解,才能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获得长远的发展。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论策略性成本管理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效用 策略性成本管理(STRATEGIC COST MANAGEMENT)是于90年代兴起的一种最新潮的,具有全面性与前瞻性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倍受西欧、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管理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在现代企业求生存谋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是现代企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关键一招。其特点是当企业在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逐渐重视整体的策略规划已成为现代管理的一大趋势,成本管理与企业策略的相结合,势必使企业跨出内部控制的单一角色,迎接外部分析的新领域,以巩固和赢得企业长期竞争的优势。 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日趋白炽化,企业经营的策略规划与管理( STRATEGY PLANNING MANAGEMENT)也愈来愈受到重视,如何制定企业未来发展最佳策略并付诸实施,无疑是企业决策者必须面对的最重要问题,尤其是我们这种外向型企业(注本公司的产品100%外销)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冲击更大。正因如此,我们针对企业的现状和特点,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出发点,在经营管理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方法。实行这种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3年多的实践检验,有力地证明了当初的决策是非常明智而理性的,选择是正确而有效的。它使公司走上了一条质量效益型之路,较好地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形成了良性发展的局面,连续多年进入全国电子元器件百强行列(2002年排名20位,2003年跃居第15位)。 一、项目选择的理由 由于连续多年受到全球电子行业萧条及印制电路板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致使公司的产品──双面板及多层板成本偏高,消耗过大,交货期较长(与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缺乏有效的竞争,增加了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难度,其负面效应表现为客户投诉多、抱怨大,公司订单剧减,生产任务不饱满,生产效率低下,最终导致企业生产不景气、大量裁员,士气低落的恶性循环(未达到公司的设计能力和投资的预期效果)。面对这一严峻现实,我们深知企业内外环境是会快速变迁,未来将面临高科技、高竞争的动态环境和强大压力,为有效地评估企业经营绩效,预测企业所处的优势与劣势,以求在危机发生之前加以消除,从而推动企业蓬勃发展,策略性绩效评估制度之发展则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而成本管理正为策略性绩效评估的重要一环,不容忽视;基此,二者之结合应用,相辅相成,将有助于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因此,为了摆脱困境,扭转局面,我们紧紧围绕确保交货期、降低成本、改善品质和服务这个中心主题,从确立策略性成本管理法(SCM)入手,展开一系列的大胆改革和管理创新活动,使之富有成效。 二、策略性成本管理的基本原理 何谓策略性成本管理呢?策略性成本管理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市场竞争价格为导向,一定的目标利润为中心,运用量、本、利分析原理,反算企业各项目标成本或控制指标,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管理,最终将各项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将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企业的内在动力,从而赢得企业长期竞争优势和发展良策的一种管理方法。 策略性成本管理流程图如下: 策略性成本管理主要包括: 1、竞争策略之研究──从成本策略及差异化中加以选择,并针对成本计划,期望能对营业及组织上有所突破。 2、实施竞争者分析及标竿制度──藉此在成本基础上协助目标之设定,同时了解并掌握营业与组织等作业流程的差异性。 3、经由策略性成本管理,了解企业自身所处的位置,同时知晓同行业挑战者能力的强弱及企业欲进入的产业状况。 4、确定、了解并控制关键性成本动因,注重企业长期与短期绩效并重、竞争优势和发展良策并重。 5、在兼顾财务面和竞争面的情况下,依据企业策略规划,将成本管理目标化,并评估组织转型的可能性和企业发展策略随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 当然实行策略性成本仍有其它许多工具,诸如分析成本活动,以了解价值链与成本之间的变动;以较低的成本重新设计营运或组织的各项活动,期望能提高其价值。不过,在运作策略性成本管理时,应有下列认识: 1、策略性成本管理是一项富有实效的管理技巧,它绝不是一种流行新潮的花架子。 2、策略性成本管理是提供企业达成财务与竞争优势的重要阶梯。 3、当管理者积极学习并有效地使用策略性成本管理工具,将可产生独特的效果。 4、经由策略性成本管理,除使成本能够下降外,亦同时可以提高品质、改善服务、确保交货期(JIT),从而赢得企业长期竞争优势。 5、策略性成本管理是组织迎接新挑战与绩效评估的锐利武器。 三、策略性成本管理的方法步骤 以往,绩效评估多以企业的财务绩效为主,但时至今日,我们深切了解企业欲长期高效发展,必须能准确推测客户有哪些要求和期望,企业能满足客户期望的成功率如何,交货期的准确率多高,市场竞争价格多少,品质或服务水准怎样等,上述事项均应经常性或定期评估,以增强我们的管理水平、提高警觉,及时发现问题,在客户抱怨甚至取消订单之前即能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这一点对我们这类以接单为本的企业尤为重要。 针对印制电路行业特点及企业自身情况,我们于2001年2月起开始采用策略性绩效评估方式,以求增强市场竞争力。首先,对公司的主要客户,如加拿大北方电讯(NORTEL)、美国电报电话(AT T)、德国西门子(SIEMENS)、瑞典爱立信(ERICSSON)等跨国公司咨询其有关产品交货期、品质、服务和可信赖性状况,以及其他约定事项的满意程度进行了解。经调查的信息反馈得知客户并非十分在意本公司引以自豪的卓越工业技术,反较关切成本(COST)、品质(QUALITY)、服务(SERVICE)、准时交货(JUST IN TIME)四个方面之绩效,但是客户对此四项绩效并不满意,因此我们特别成立了改进小组加以检讨,经反复比较和广泛讨论,确立把满足客户期望放在首位,视客户意见为最高的命令,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主题而全面展开。其次,鼓励和支持中层管理人员依各职能领域找出影响其绩效的重要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为配合策略目标将评估指标定为:准时送货、产品制作周期、产品成本,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亦以客户关切点为中心,掌握客户通常关心的事项是:1.有订单时,能否满足交货期(JIT)?2.品质是否达到水准?3.服务是否满意?4.成本多少、是否合理?与此同时,亦应考虑公司:1.是否有能力满足客户的期望?2.有无合理利润可获得?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任何优势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必须把自己置身于顾客和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下,不断努力拼搏,才能做到相对优势的动态发展。 在实施策略性成本管理的过程中,一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以达形成共识,把市场机制、目标责任和成本考核引入企业内部,在全厂员工中树立“三个意识”教育,即忧患意识,成本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二是确立客观现实的“成本目标体系”,规定纵横有序的“成本责任体系”和建立严格完善的“成本考核体系”。具体表现为全面把握以市场竞争价格为前提,以总成本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目标体系分解为公司总目标、部门子目标、班组小目标及个人具体目标。突出“四性”,即指标的合理性、手段的全面性、管理的严密性、政策的激励性,大力贯彻“四”字方针,即“算细帐、查漏洞、找原因、订措施”,做到“三个结合”,即策略性成本管理与达标升级相结合,策略性成本管理与开展自主管理、合理化建议活动相结合,策略性成本管理与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小改小革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基础管理扎实、目标分解明确、系统管理协调、考评体系科学”的原则。 四、策略性成本管理的经济技术效果评价 为了全面、客观、有效和准确地评价我们所采用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法的实际收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和完善的,能从全方位、多角度反映企业经济技术效果的指标体系,唯有如此,才最有说服力,基于这一原则,我们力求从定性与定量、长期与眼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进行科学评价。 反映我公司经营绩效的硬性指标是从定量、短期和经济效益方面加以衡量。由表一和表二可见,从2002年至2003年,公司的产值、销售和出口创汇分别以年均65%、65%和46.5%的速度递增;盈利则以年均约1.5倍的速度猛增;人均产值、人均创利、人均创汇和每百元固定资产创利也实现高速增长,分别以年均36.44%、101.27%、21.8%和68.12%的幅度增长。特别是公司的高科技产品含量不断增大,即多层板的年均增幅高达1.6倍。与此同时,全员劳动生产率也不断提高,以平均每年10.6%的速度递增;成本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逐年上升,分别以年均6.7%、4.9%的速度增长;准时交货率和成品合格率有明显提高,分别以年均3.17%、1.89%的速度攀升;双面板单位生产成本、多层板单位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平均每年分别以32.83元/m2、23.6 3元/m2的幅度下降,仅节约成本一项3年累计高达134 1.41万元,平均每年为447.14万元(7.29×17.36+0.55×17.3+12.07×75.1+ 3.36×41.71+18.51×6.03+3.97×11.87=1341.42万元)。在2003年度印制行业协会的统计报表中,我公司双面板产量、实现利税为第一位,完成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出口创汇为第二位。全员劳动生产率、每百元固定资产创利,人均产值、人均创利、人均创汇等多项指标也是居全国领先水平。而从软性指标(定性、长期和社会效益)方面来评估,可知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大有提高, 与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得到客户的信赖和青睐,赢得大批订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之基础。这属于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但又是实实在在的存在,难以定量评估。由此表明,公司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收到令人可喜的成绩,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增强了我们推行管理现代化的信心。 五、策略性成本管理的创新特点和推广价值 策略性成本管理法(SCM) 把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和企业内部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将市场竞争的压力自觉地化解和转变成企业管理的推动力。策略性成本管理法实现了三个方面的较大突破:1.在准时交货(JIT)方面实现了突破。 它以第一时间全面满足客户期望为最终目的,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约订,准时提供优质、实用和经济的产品,其导向模式的重点在于竞争策略,核心是讲究全球最流行的准时交货。2.在价格方面实现了突破。以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价格为起点,它的公式是价格-利润=成本。即价格决定成本,改变了传统的“成本+利润=价格”的成本价格定论。策略性成本管理法认为,市场价格是企业生产的客观尺度,应根据市场价格来选择、确定成本,成本以不能突破市场价格的规定为限,达到增加盈利和增强竞争的目的。3.在成本理论方面实现了突破。策略性成本管理系统包括产品成本与作业成本、战略成本与短期成本、数量成本与质量成本,具有全面性、预见性和动态性,其目标是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较现行成本管理的适用性更强、范围更广、效果更好。正是遵循这个法则,3年多来,我们一直把按时交货、品质、成本和服务放在首位,经过多方努力,成效尤为突出和显著,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加拿大北方电讯和德国西门子等客户对我公司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誉,赢得大批订单。我们的这种做法包括目前流行的准时交货(JIT)、总成本控制和灵活地应用制造技术等方面的内容。最明显的优势是运用了管理会计,它不仅要求用精确的成本数据、变化数据和利润数据提供资深的管理,还要求利用策略性成本管理体系去陶冶磨练员工的行为,使之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策略相吻合,力求在这方面为国内企业树立一个成功的典范! 综观我们率先运用策略性成本管理法(SCM)得出一个结论:企业只要在管理现代化方面积极探索,就能走出一条改革创新之路。正是按照这个准则,我们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发展所建立起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模式正是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好的收益性,是对传统管理体制的全面挑战和彻底反思,强有力地推进企业向高产、优质、低耗和高效方向发展。这种新型的管理技术手段有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竞争能力,是现代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制胜法宝。从整体的环境来看,大家都处于同种外部环境,为何我公司能在短短几年里,使企业走上了低投入、高产出、大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这其中的经验确实值得许多企业学习、借鉴和推广。我们所使用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必要性和针对性。在实际操作上,SCM 模式要求企业必须在较高层次上实现科学管理与灵活创新的同步增长。现在,我们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就不能再沿用过去老一套的做法,完全需要靠企业自己,因此,学习推广现代化的管理科学和手段就显得非常必要与极为紧迫,它是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条非常现实有效的途径。现把策略性成本管理与现行成本管理列表进行比较,从中可见策略性成本管理的创新特点明显强于现行成本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科学的升化和提高。 表三、现行成本管理与策略性成本管理差异比较 管理与技术一起,被称为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对于企业来说同样如此,因而,我们历来都非常重视和强化企业管理工作,把科学管理作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实践体会到企业要发展,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方能实现。以管理为主线、向管理要效益、靠管理求发展,这是当今经济发展的永恒真理! 六、对巩固和发展策略性成本管理的打算 在运用策略性成本管理的过程中,虽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认为任何一种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都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的过程,决不会停止不前,因而、我们希望在继续巩固和运用该管理方法的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策略性成本管理方法,以求有所进展、有所创新和有所突破,积极为推进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作出较大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致力于在当今管理理论的前沿大胆探索,不懈努力追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代化道路。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论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 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加速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运用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使之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过程。本文从经营管理思想、经营管理组织、经营管理方法、经营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四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现代化 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的现代化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要符合现代企业的经济功能赋予的经营观念。现代企业的经营观念主要有: 1.战略观念。战略观念就是要全面系统地看问题。战略观念最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全面系统的观点,即全局的观点。二是面向企业未来的发展观点。面向企业的未来,包括市场的未来、产品的未来、技术的未来、企业组织的未来、企业人员的未来,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应的目标与对策。 2.市场观念。市场观念就是企业必须根据社会及用户的需要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市场是企业存在的前提。要具有市场观念,首先要求企业了解市场。其次,要确定对策去占有市场,赢得市场。 3.用户观念。市场是由实行交换的供需双方构成的,用户是构成市场的主要一方。所谓用户观念,就是企业要树立一切为了用户的观念,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把对国家的责任建立在对用户负责的基础上。 4.效益观念。社会主义企业的效益观念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综合效益观念。在经济效益上要注意微观经济效益服从宏观经济效益。在保证宏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企业讲求经济效益,着重在经济上的收益。企业要获得经济上的收益,关键在于:对外如何赢得市场,多承包工程,多完成工程任务;对内如何降低成本。 5.竞争观念。竞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施工企业的竞争主要表现在:质量以优取胜,价格以廉取胜,服务以好取胜。企业要通过竞争去获得工程任务,要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所以,树立竞争观念是当前企业指导思想中最为深刻的转变。企业在竞争中必须牢记“质量是核心,价格是关键,信誉是基础”。 6.时间观念。即“时间就是金钱”的观念。企业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效益。为此,首先企业经营决策要把握时机。即使是正确的决策,如贻误了时机也是没有效果的。其次,要努力缩短施工或生产周期,加快资金的周转,减少资金的占用和利息的支出。此外,在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讲求效率,这是企业赢得时间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7.变革观念。变革观念就是要求企业保持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没有固定的和一成不变的模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采用的方针、策略、组织形式、制度措施和方法,都需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地进行调整和变革。对此,事前要有预测,环境变化时要有对策,领导人也要不时修正自己的想法。 8.创新观念。变革观念的发展和深化就是创新观念。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关键在创新。为此,企业要在市场上努力发现新的需求、新的用户、新的机会;在生产上要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经营管理上要出新点子、新路子,反对因循守旧,努力开创经营管理新局面。 二、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现代化 经营管理组织是指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们之间的协作体系。经营管理组织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高效率。经营管理组织现代化主要体现在: 1.管理体制方面。包括国家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和企业内部各层次的管理。要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及权、责、利的关系,使各级具有主动关心其经济成果的能动性。 2.生产组织形式方面。企业应能适应外部环境的需要,具有不同程度的专业化和联合化形式。 3.组织结构方面。根据系统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不同的组织结构形式,如二级管理或三级管理,采取项目法施工,直线职能制结构或矩阵制结构等,以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率。 三、企业经营管理方法现代化 所谓经营管理方法,就是用以达到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法。经营管理方法的现代化,就是在管理方法中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其中心问题是方法的有效性。只有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方法,才是有效的方法,也才能实现经营管理的目的。根据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起作用的规律不同,经营管理方法有以下几类: 1.经济规律所制约的管理方法。即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的方法。例如企业内部以经济责任制为内容,以经济利益为动力,经济控制为手段的管理方法等。 2.反映生产组织和生产技术规律的管理方法。属于这一类的管理方法有:技术管理、定额管理、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方法等。 3.反映有关人的活动规律的管理方法等。如利用行为科学理论进行管理的方法。 4.反映行政和政治工作规律的管理方法。如行政手段、民主管理、群众路线的方法等。 在实践中,一项管理方法往往反映几方面客观规律的要求,如全面计划管理的方法、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等。管理方法也是有层次的。通常可分为组织方法、具体的工作方法和更具体的业务技术方法等几个层次,从而形成一个管理方法体系。 经营管理方法现代化有以下特点:标准化,指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做到条理化和规范化;定量化,指管理方法从定性发展到定量,从单凭经验发展到“让数据说话”;系统化,指各项管理方法综合作用,以获得综合效应;民主化,指在管理中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实行专业与群众相结合、全员参与的管理方法等。管理方法的上述特点,体现了现代管理方法的系统性、最优性、综合性和民主性,最终反映在方法的有效性上。 四、企业经营管理手段现代化 这是指为适应经营管理工作高效率的要求而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 1.信息传输、收集手段的现代化。为了文字、图表、信号、语言等管理信息的传输、收集,而采用的电传设备、工业电视、自动显示装置、自动收录记录装置以及电脑控制系统等。 2.信息处理手段的现代化。主要是电子计算机或系统的应用。 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的四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它们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应该协调发展。其中,经营管理思想现代化是核心;经营管理组织现代化是保证;经营管理方法现代化是措施;经营管理手段现代化是工具。 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是实现四化,建设高度物质文明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科学技术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管理也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在国外,把科学、技术、管理看成现代文明的三足鼎。可见,管理的地位是很重要的。 当前,我国同发达国家相比,科学技术方面的差距固然很大,但经营管理方面的差距更大。我们在实现生产技术现代化的同时,必须强调经营管理现代化,实行两者同时并举,不可偏废的方针。一些企业的实践证明,实行经营管理现代化,并不需要花很多投资就可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可以把经营管理现代化看成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我们一定要克服重技术、轻经营管理的思想,开发和利用好这一资源。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不可忽视 税收与我们每个人以及每个企业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全球化迅猛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以及我国作为WTO成员享有权利和义务逐步的兑现,如何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企业的实力,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国家和社会多赢的目的,是我们每个纳税人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举一个最普遍的、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年终决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那么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1000X33%=33330元。假如企业决算前通过境内非营业性社团组织公益性捐赠1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01000-1000=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3万元至10万元的所得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0X27%=27000元。 这时,1000元=6330元。由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那么,何谓税收筹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则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他还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谋生的职业。”、“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用租用还是够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而国内税务专家唐腾翔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可见,国内外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观点各异,但基本的要髓大致相同,那就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安排和运筹,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活动。 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税收筹划虽然引起有识之士、业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但尚未引起企业普遍的重视,具体自觉实践者则凤毛麟角。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对税收筹划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没有足够的预见。 第一,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企业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筹划和安排,降低税负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利。企业节税----利润增加----扩大再生产----国家税收增加。据报载,世界传媒大王鲁珀特·莫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2000年前的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是零。可见,默克多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他正是靠着独特的“扩张和避税手段创造着超级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形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人相关的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无疑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正所谓:“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据报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计划捐出其微软20%资产---1000亿美元,协助世界各国解决爱滋病等疾病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笔以个人名义的慈善捐赠。据述此善举,将使他在美国享有大笔的免税权。可见,富人捐赠既有其想做“好人”的一面,也多与税收有关,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所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其纳税人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用足、用活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我国加入WTO 后,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更多的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方式和途径很多,不妨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跨地区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如选择低税地经营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的税收待遇。所以,进行跨国、跨地区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也可以选择与本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二,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优惠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此外,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第三,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优惠。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第四,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三、系统筹划,规范实施,与时俱进 第一,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在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某一项决策时,要考虑整体的影响作用和合理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更应关注经营中一些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利,都应认真分析研究。眼睛不能只盯住单个税种、单个项目或单个环节,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否则,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二,税收筹划是一项政策强、业务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筹划得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筹划人员不仅需要了解税收、会计、审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更需要要了解国际惯例,需要娴熟的会计处理技巧和丰富的税收经验。企业除了要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邀请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加入筹划团队外,企业更需要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加强企业的财务核算管理。企业要克服传统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税收筹划是在和税收部门兜圈子,或者认为仅仅是会计人员的事,与经营无关,类似的想法是十分有害的。企业应遵纪守法,诚信自律。不能期望走捷径,更不能急功近利,期望立竿见影。 第三,不能忽略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不要期望某一税收筹划方案“放之四海而皆准”,更不能期望一劳永逸。任何一种方案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点的时间、特定的空间而设计的。同一税种,在同一国度,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往往也有不同的纳税义务,不同的税收优惠。即使同一税种,在同一国度,针对同一纳税对象,在不同纳税期限往往纳税义务也不近相同。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外部因素的变化,企业必须对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变化的条件。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 要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该系统尽可能真实地模拟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企业竞争与经营管理的内、外部环境,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综合应用管理类知识的教育和实战环境。 关键词 CAI课件 Web技术 浏览器/服务器 动态服务器网页(ASP) 1. 引言 以计算机和现代网络技术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引发了一场知识和信息的革命。现行的教育方式和方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Web的网络多媒体CAI远程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学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绝大多数CAI课件都是针对某一门具体课程来进行教育和培训,它主要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计算机与网络平台上实现了音频和视频的简单结合,其交互性较差,与电视教学区别不大。此类CAI课件系统由于比传统的课堂教学更加生动形象,因而当其应用于理工科课程的知识讲解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然而,管理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得非常紧密的学科。对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学习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门课程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他们必须学会如何在一个实际的环境中综合运用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的问题。但是,我国现行的管理类学科的教学中存在着严重的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老师们照本宣科地讲述各种管理理论与方法,学生们则仅仅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这种应试教育使得学生根本无法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更谈不上综合运用管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前面讲述的CAI课件系统由于只能讲解知识而无法让学生综合运用 知识,因而不能满足管理类学生的实践需要。为了使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能够更好地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转变为他们的实际能力,我们在大量教学实践与CAI探索的基础上设计了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该系统提供给学习者一个综合应用管理类必要知识的教育和实战环境。 2. 系统分析与设计 2.1 系统目标 该系统的目标是要实现一个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它利用计算机网络模拟工业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学生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配合课堂教学,形象具体地掌握企业中管理信息的运动和决策过程的规律,以培养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信息观念、竞争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综合决策的能力。 2.2 总体方案 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划分为两个大的子系统:企业子系统和外部环境子系统。企业子系统模拟了若干生产经营型工业企业在设定的外部环境中进行生产、销售、产品开发、筹资和投资等活动,这些企业互为竞争对手,每个企业由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一个客户机进行模拟。外部环境子系统由服务器进行模拟,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经销商、银行、证券市场、技术开发公司、咨询公司和评估委员会等,它们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环境,为企业的活动提供服务、执行监督职能。该系统的模拟环境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的模拟环境 根据前面所述,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可以划分为以下九个主要模块: (1)参赛企业模块 该模块主要模拟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生产、销售、产品开发、筹资和投资活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投产、产成品入库、生产线改造;销售活动主要包括开发新市场、进行销售投资、参加定货会议、根据企业获得的定单发货;产品开发活动包括自行开发和技术引进;筹资活动主要包括向银行申请短期或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购买新的厂房和生产设备、购买国债和公司债券等。 (2)政府部门模块 该模块主要根据各个企业的市场开发情况来授予市场许可证、根据企业在各个市场上的销售投资情况收回企业的市场许可证。市场许可证是企业进行销售活动的凭证,企业必须拥有某个市场的市场许可证才能够在该市场销售产品。 该系统中企业所处外部环境的变化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宏观信息来模拟,该模块可以随机一系列宏观信息并修改相应的运行参数。 (3)原材料供应商模块 该模块的功能是模拟一定的机制为各个企业提供各种原材料并接受企业出售的多余原材料。 (4)产品经销商模块 该模块的主要功能是生成各个市场上各种产品的定单,并模拟一定的机制使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如市场占有率、产品报价和赊销期限等)来争抢定单。 该模块的另一项功能是根据各企业获得的定单接受参赛企业的产品发货并付给企业货款,当企业发货误期时,系统将给予一定的惩罚;接受企业出售的多余产品。 (5)银行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接受企业的活期存款,每年计息一次;2)根据企业申请发放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按期收息;3)根据企业的申请进行应收票据贴现业务;4)企业厂房的购买和出售业务;5)生产设备的购买和出售业务;6)厂房和生产设备的租赁业务;7)厂房的出租业务;8)代收税金。 (6)技术开发公司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技术开发公司定期向市场推出新技术,企业向技术开发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后,就可以使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 (7)咨询公司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咨询公司向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企业支付一定的咨询费用后,就可以得到想要的信息,包括产品需求曲线、产品价格范围、市场占有率信息等。 (8)证券市场模块 该模块将模拟证券市场的业务,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发行国债;2)根据企业的申请和经营状况的好坏发行企业债券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3)根据企业的申请和经营状况的好坏发行企业股票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4)国债和企业债券的转让业务。 (9)评估委员会模块 该模块主要实现两项功能:1)每年年底对各参赛企业的生产、财务、营销等经营活动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2)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当企业达到破产条件时宣告企业破产,并负责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和清算。 3 系统实现 3.1 系统结构 该系统采用Browser/Server体系结构,这种体系结构具有许多优点:1)系统所有的应用程序都放在服务器端执行,浏览器只接收服务器返回的结果,这样大大减少了网络中数据的传输量,提高了系统运行效率。2)系统非常容易使用,只要掌握了浏览器的使用,几乎不需要再学习其他软件,用户几乎不用培训就可以有效地使用系统,大大降低了培训费用。3)系统比较容易维护,客户端除了安装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外,不需要安装任何为客户端开发的软件,客户端的表示逻辑都是从Web服务器上下载,因此客户端几乎无需维护。4)系统比较容易开发和实施,基于Web的B/S系统开发一般分为Web页面制作和Web应用开发。Web页面制作入手容易甚至无须编程,而Web应用开发有大量成熟和商品化软件可供采用,这就能加快开发速度,降低开发难度。5)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由于它采用了Internet技术,因而具备Internet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3.2 关键技术 (1)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 HTML是第一个通用的页面描述语言,它遵循国际标准,常用的各种浏览器(如IE、Netscape等)均可以对其进行很好的解释;HTML可以跨平台使用,在Windows、Mac、Unix等环境中均可得到相同的效果;HTML又具有简单易学的特点和强大的超媒体支持能力,易于构建复杂的超媒体信息网;HTML还支持多种媒体种类,如GIF/JPG、WAV/AU、AVI/MOV/MPG等,适合网络传输;HTML的创造工具很多,如FrontPage、HotDog等,并可以根据需要加入JavaScript、JavaApplet等,使其更为丰富。 (2)ASP技术 ASP(Active Server Pages,动态服务器网页)是Microsoft公司在IIS3.0中推出的一种WWW应用开发工具,可以用来构造复杂的WWW应用。ASP是一种动态设计Web站点的技术,在对数据库的访问方面尤为方便。Microsoft公司在ASP中实现了两种脚本语言:VBScript和Javascript。这两种脚本语言可以嵌入在标准的HTML语言中,由IIS服务器执行。ASP利用ADO(ActiveX Data Object)数据库接口控件实现对数据库的访问,通过建立对象把访问数据库的细节高度抽象,而ADO本身又具有高速、简便和低内存开销的特点,特别适用于基于Browser/Server的瘦客户端模式以及其它Web应用的开发。 3.3 开发环境 (1)硬件条件 服务器两台,一台为数据库服务器,一台为Web服务器;客户端计算机若干;网络通讯设备,主要包括交换机、网卡、集线器、MODEM 等。 (2)系统平台 采用Browser/Server体系结构,服务器端采用Microsoft Windows NT4.0作为网络操作系统,Web服务器软件采用IIS3.0(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客户端软件,包括单机操作系统和浏览器软件,分别选用Windows 98和Internet Explorer,数据库系统采用SQL Server6.5。 (3)开发工具 基于Web的系统开发工具应使开发者使用各种各样的技术来创建动态的Web应用程序,并且应是一个可视化的工具。我们采用了Microsoft Visual InterDev6.0进行开发,它是用来快速创建数据驱动Web应用程序的基于团队的开发环境,支持ASP,以ODBC连接数据库,脚本语言为简单易学的JavaScript或VBScript。 4 结束语 基于Web的现代远程教育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它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逐步取代传统教育,21世纪它将成为构筑终身学习体系的主要手段。而基于Web的多媒体CAI系统则是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的基础,因此,基于Web的多媒体CAI系统的研究与实现已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研究领域。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Web的企业经营管理CAI系统,该系统尽可能真实地模拟了实际企业运作的内、外部环境,使学生通过直接参与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经营管理不再是书本上抽象的概念。激烈的竞争机制使该系统类似于一种战略型游戏,使学生在学习的同时得到乐趣,激发了他们的学习欲望。 企业经营管理论文:论策略性成本管理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效用 策略性成本管理(strategic cost management)是于90年代兴起的一种最新潮的,具有全面性与前瞻性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倍受西欧、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管理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在现代企业求生存谋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是现代企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关键一招。其特点是当企业在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逐渐重视整体的策略规划已成为现代管理的一大趋势,成本管理与企业策略的相结合,势必使企业跨出内部控制的单一角色,迎接外部分析的新领域,以巩固和赢得企业长期竞争的优势。 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日趋白炽化,企业经营的策略规划与管理( strategy planning management)也愈来愈受到重视,如何制定企业未来发展最佳策略并付诸实施,无疑是企业决策者必须面对的最重要问题,尤其是我们这种外向型企业(注本公司的产品100%外销)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冲击更大。正因如此,我们针对企业的现状和特点,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出发点,在经营管理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方法。实行这种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经过3年多的实践检验,有力地证明了当初的决策是非常明智而理性的,选择是正确而有效的。它使公司走上了一条质量效益型之路,较好地实现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形成了良性发展的局面,连续多年进入全国电子元器件百强行列(2002年排名20位,2003年跃居第15位)。 一、项目选择的理由 由于连续多年受到全球电子行业萧条及印制电路板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致使公司的产品──双面板及多层板成本偏高,消耗过大,交货期较长(与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缺乏有效的竞争,增加了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难度,其负面效应表现为客户投诉多、抱怨大,公司订单剧减,生产任务不饱满,生产效率低下,最终导致企业生产不景气、大量裁员,士气低落的恶性循环(未达到公司的设计能力和投资的预期效果)。面对这一严峻现实,我们深知企业内外环境是会快速变迁,未来将面临高科技、高竞争的动态环境和强大压力,为有效地评估企业经营绩效,预测企业所处的优势与劣势,以求在危机发生之前加以消除,从而推动企业蓬勃发展,策略性绩效评估制度之发展则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而成本管理正为策略性绩效评估的重要一环,不容忽视;基此,二者之结合应用,相辅相成,将有助于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因此,为了摆脱困境,扭转局面,我们紧紧围绕确保交货期、降低成本、改善品质和服务这个中心主题,从确立策略性成本管理法(scm)入手,展开一系列的大胆改革和管理创新活动,使之富有成效。 二、策略性成本管理的基本原理 何谓策略性成本管理呢?策略性成本管理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市场竞争价格为导向,一定的目标利润为中心,运用量、本、利分析原理,反算企业各项目标成本或控制指标,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管理,最终将各项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将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企业的内在动力,从而赢得企业长期竞争优势和发展良策的一种管理方法。 策略性成本管理流程图如下: 策略性成本管理主要包括: 1、竞争策略之研究──从成本策略及差异化中加以选择,并针对成本计划,期望能对营业及组织上有所突破。 2、实施竞争者分析及标竿制度──藉此在成本基础上协助目标之设定,同时了解并掌握营业与组织等作业流程的差异性。 3、经由策略性成本管理,了解企业自身所处的位置,同时知晓同行业挑战者能力的强弱及企业欲进入的产业状况。 4、确定、了解并控制关键性成本动因,注重企业长期与短期绩效并重、竞争优势和发展良策并重。 5、在兼顾财务面和竞争面的情况下,依据企业策略规划,将成本管理目标化,并评估组织转型的可能性和企业发展策略随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 当然实行策略性成本仍有其它许多工具,诸如分析成本活动,以了解价值链与成本之间的变动;以较低的成本重新设计营运或组织的各项活动,期望能提高其价值。不过,在运作策略性成本管理时,应有下列认识: 1、策略性成本管理是一项富有实效的管理技巧,它绝不是一种流行新潮的花架子。 2、策略性成本管理是提供企业达成财务与竞争优势的重要阶梯。 3、当管理者积极学习并有效地使用策略性成本管理工具,将可产生独特的效果。 4、经由策略性成本管理,除使成本能够下降外,亦同时可以提高品质、改善服务、确保交货期(jit),从而赢得企业长期竞争优势。 5、策略性成本管理是组织迎接新挑战与绩效评估的锐利武器。 三、策略性成本管理的方法步骤 以往,绩效评估多以企业的财务绩效为主,但时至今日,我们深切了解企业欲长期高效发展,必须能准确推测客户有哪些要求和期望,企业能满足客户期望的成功率如何,交货期的准确率多高,市场竞争价格多少,品质或服务水准怎样等,上述事项均应经常性或定期评估,以增强我们的管理水平、提高警觉,及时发现问题,在客户抱怨甚至取消订单之前即能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这一点对我们这类以接单为本的企业尤为重要。 针对印制电路行业特点及企业自身情况,我们于2001年2月起开始采用策略性绩效评估方式,以求增强市场竞争力。首先,对公司的主要客户,如加拿大北方电讯(nortel)、美国电报电话(at t)、德国西门子(siemens)、瑞典爱立信(ericsson)等跨国公司咨询其有关产品交货期、品质、服务和可信赖性状况,以及其他约定事项的满意程度进行了解。经调查的信息反馈得知客户并非十分在意本公司引以自豪的卓越工业技术,反较关切成本(cost)、品质(quality)、服务(service)、准时交货(just in time)四个方面之绩效,但是客户对此四项绩效并不满意,因此我们特别成立了改进小组加以检讨,经反复比较和广泛讨论,确立把满足客户期望放在首位,视客户意见为最高的命令,企业的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主题而全面展开。其次,鼓励和支持中层管理人员依各职能领域找出影响其绩效的重要项目,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为配合策略目标将评估指标定为:准时送货、产品制作周期、产品成本,产品质量,生产能力,亦以客户关切点为中心,掌握客户通常关心的事项是:1.有订单时,能否满足交货期(jit)?2.品质是否达到水准?3.服务是否满意?4.成本多少、是否合理?与此同时,亦应考虑公司:1.是否有能力满足客户的期望?2.有无合理利润可获得?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任何优势都是相对的、暂时的,必须把自己置身于顾客和竞争对手的双重压力下,不断努力拼搏,才能做到相对优势的动态发展。 在实施策略性成本管理的过程中,一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以达形成共识,把市场机制、目标责任和成本考核引入企业内部,在全厂员工中树立“三个意识”教育,即忧患意识,成本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二是确立客观现实的“成本目标体系”,规定纵横有序的“成本责任体系”和建立严格完善的“成本考核体系”。具体表现为全面把握以市场竞争价格为前提,以总成本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目标体系分解为公司总目标、部门子目标、班组小目标及个人具体目标。突出“四性”,即指标的合理性、手段的全面性、管理的严密性、政策的激励性,大力贯彻“四”字方针,即“算细帐、查漏洞、找原因、订措施”,做到“三个结合”,即策略性成本管理与达标升级相结合,策略性成本管理与开展自主管理、合理化建议活动相结合,策略性成本管理与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小改小革相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基础管理扎实、目标分解明确、系统管理协调、考评体系科学”的原则。 四、策略性成本管理的经济技术效果评价 为了全面、客观、有效和准确地评价我们所采用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法的实际收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和完善的,能从全方位、多角度反映企业经济技术效果的指标体系,唯有如此,才最有说服力,基于这一原则,我们力求从定性与定量、长期与眼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进行科学评价。 反映我公司经营绩效的硬性指标是从定量、短期和经济效益方面加以衡量。由表一和表二可见,从2002年至2003年,公司的产值、销售和出口创汇分别以年均65%、65%和46.5%的速度递增;盈利则以年均约1.5倍的速度猛增;人均产值、人均创利、人均创汇和每百元固定资产创利也实现高速增长,分别以年均36.44%、101.27%、21.8%和68.12%的幅度增长。特别是公司的高科技产品含量不断增大,即多层板的年均增幅高达1.6倍。与此同时,全员劳动生产率也不断提高,以平均每年10.6%的速度递增;成本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逐年上升,分别以年均6.7%、4.9%的速度增长;准时交货率和成品合格率有明显提高,分别以年均3.17%、1.89%的速度攀升;双面板单位生产成本、多层板单位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平均每年分别以32.83元/m2、23.6 3元/m2的幅度下降,仅节约成本一项3年累计高达134 1.41万元,平均每年为447.14万元(7.29×17.36+0.55×17.3+12.07×75.1+ 3.36×41.71+18.51×6.03+3.97×11.87=1341.42万元)。在2003年度印制行业协会的统计报表中,我公司双面板产量、实现利税为第一位,完成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出口创汇为第二位。全员劳动生产率、每百元固定资产创利,人均产值、人均创利、人均创汇等多项指标也是居全国领先水平。而从软性指标(定性、长期和社会效益)方面来评估,可知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大有提高, 与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得到客户的信赖和青睐,赢得大批订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之基础。这属于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但又是实实在在的存在,难以定量评估。由此表明,公司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收到令人可喜的成绩,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增强了我们推行管理现代化的信心。 五、策略性成本管理的创新特点和推广价值 策略性成本管理法(scm) 把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和企业内部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将市场竞争的压力自觉地化解和转变成企业管理的推动力。策略性成本管理法实现了三个方面的较大突破:1.在准时交货(jit)方面实现了突破。 它以第一时间全面满足客户期望为最终目的,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约订,准时提供优质、实用和经济的产品,其导向模式的重点在于竞争策略,核心是讲究全球最流行的准时交货。2.在价格方面实现了突破。以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价格为起点,它的公式是价格-利润=成本。即价格决定成本,改变了传统的“成本+利润=价格”的成本价格定论。策略性成本管理法认为,市场价格是企业生产的客观尺度,应根据市场价格来选择、确定成本,成本以不能突破市场价格的规定为限,达到增加盈利和增强竞争的目的。3.在成本理论方面实现了突破。策略性成本管理系统包括产品成本与作业成本、战略成本与短期成本、数量成本与质量成本,具有全面性、预见性和动态性,其目标是基于公司的战略目标,较现行成本管理的适用性更强、范围更广、效果更好。正是遵循这个法则,3年多来,我们一直把按时交货、品质、成本和服务放在首位,经过多方努力,成效尤为突出和显著,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加拿大北方电讯和德国西门子等客户对我公司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誉,赢得大批订单。我们的这种做法包括目前流行的准时交货(jit)、总成本控制和灵活地应用制造技术等方面的内容。最明显的优势是运用了管理会计,它不仅要求用精确的成本数据、变化数据和利润数据提供资深的管理,还要求利用策略性成本管理体系去陶冶磨练员工的行为,使之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策略相吻合,力求在这方面为国内企业树立一个成功的典范! 综观我们率先运用策略性成本管理法(scm)得出一个结论:企业只要在管理现代化方面积极探索,就能走出一条改革创新之路。正是按照这个准则,我们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发展所建立起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模式正是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好的收益性,是对传统管理体制的全面挑战和彻底反思,强有力地推进企业向高产、优质、低耗和高效方向发展。这种新型的管理技术手段有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竞争能力,是现代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制胜法宝。从整体的环境来看,大家都处于同种外部环境,为何我公司能在短短几年里,使企业走上了低投入、高产出、大发展的良性循环道路,这其中的经验确实值得许多企业学习、借鉴和推广。我们所使用的策略性成本管理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必要性和针对性。在实际操作上,scm 模式要求企业必须在较高层次上实现科学管理与灵活创新的同步增长。现在,我们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就不能再沿用过去老一套的做法,完全需要靠企业自己,因此,学习推广现代化的管理科学和手段就显得非常必要与极为紧迫,它是增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条非常现实有效的途径。现把策略性成本管理与现行成本管理列表进行比较,从中可见策略性成本管理的创新特点明显强于现行成本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科学的升化和提高。 表三、现行成本管理与策略性成本管理差异比较 管理与技术一起,被称为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对于企业来说同样如此,因而,我们历来都非常重视和强化企业管理工作,把科学管理作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实践体会到企业要发展,必须依靠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方能实现。以管理为主线、向管理要效益、靠管理求发展,这是当今经济发展的永恒真理! 六、对巩固和发展策略性成本管理的打算 在运用策略性成本管理的过程中,虽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认为任何一种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都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的过程,决不会停止不前,因而、我们希望在继续巩固和运用该管理方法的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和充实策略性成本管理方法,以求有所进展、有所创新和有所突破,积极为推进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作出较大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致力于在当今管理理论的前沿大胆探索,不懈努力追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现代化道路。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问题与对策 摘 要:目前,虽然学校、家庭、社会各界都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充分l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重视家庭法制教育的基础作用;大力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学校;家庭;社会 中学生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由于他们开始进入或者正处于青春期,生理上的迅速变化,心理上的烦恼使得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因此,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又被人们称为“危险期”。在他们人生的这个关键时期,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往往就会走上歧途,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一些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部分中学生的法制观念不强,折射出我们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从这个层面上说,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所谓中学生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向教育对象(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的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素质的活动。具体的说,法制教育的含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法制教育是宣传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其次,法制教育是为国家造就大量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要途径。第三,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合格公民。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不断强调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法制教育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初中生法制教育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学生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但在对我校123名学生的调研中,约8.5%的学生仍然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约23.0%的学生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在平时生活中运用较少。因此,总体来说,在现有教育模式下,学生的法律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法制教育形式有所突破,但有效性不高 相较于过去传统理论灌输教育,现在法制教育形式明显增多,课堂的教学、法制辅导员的专题讲座、法制宣传片的播放、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都较过去有所增加,但是,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在对我校学生调研中,约4.4%的学生对所列的法律非常了解。形式虽然增多,但是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法制教育不同于语文、数学等课程。目前,由于我国初中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品德课,因此没有一个独立的课程标准,也没有专门的教材,开展还是主要依托于思想品德课、历史、地理等学科。虽然教育部门年年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实际进展过程中,形式化的现象依然存在。教条主义、功利主义还继续抹杀教育的实际功能,直接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三)法制教育常态化,但缺乏规范性 虽然思想品德课中涉及到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内容,思想品德课也在中考范围之列,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教育也逐渐进入常态化,但是还不够规范。比如评价方式。既然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常规教育,却缺少一套合理的、独立的评价机制,怎样去评估学生的法律素养,怎样对学生的法律观念进行摸底了解,经过一定学时的教育,学生的法律知识有怎样的进步,很多学校领导、教师还是无法做出科学的界定,甚至直接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这不仅仅是学校领导、教师的责任,也是全社会要思考的问题。 (四)城乡法制教育存在不平衡性 城乡教育的不平衡性一直是困扰教育公平的一个难题。这是由区位因素、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所造成的。不得不承认,通过实地调研,笔者对这种不平衡性得到了更深刻的体会。最为典型的是父母对法制教育的态度上,调研中农村学校有70.2%的学生家长没有与孩子谈起过法律方面的问题,城市却有61.3%的家长会给孩子讨论法律知识。 此外,不平衡性还表现在教育条件与教学效果的不平衡上,城市中学法制教育条件优于农村中学,无论是学校的硬件或软件设施,城市中学都具有优势,法制教育资源相对来说也比农村中学丰富,这直接导致了教学效果的不平衡。 三、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措施 (一)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 学校教育是学生学习成长的主要阵地,是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其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 (二)重视家庭法制教育的基础作用 家长的法律意识情况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家庭在学生的法制教育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初中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努力,动员家庭的参与,才能巩固法制教育的实效。 (三)大力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社会因素的影响对学生的教育有着能动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的促进教育的发展。因此,学校教育要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积极拓展法制教育的渠道,形成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四)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内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使初中生法制教育收到实效,必须激发学生自我学习的动力,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以学校为核心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摘要:对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是学校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家庭和社会的关键职责,想要充分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一定要以学校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教育体系。本文主要针对以学校为核心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进行分析和阐述,希望给予我国教育行业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法制教育;中学生;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近些年,我国中学生犯罪的比例不断增加,这与我国缺乏法制教育具有直接关系,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具有紧迫性和时代性。在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学校是前沿阵地,具有核心地位,但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样重要,只有三者共同开展合作,才能有效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因此,我国一定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并且构建以学校为核心的教育体系,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进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为构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 一、强化学校法制教育 (一)提高思政课堂教学质量 思政课堂教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渠道,因此,学校一定要充分重视思政教育,在遵循中学生特点的前提下,创新教学手段和方式,有效激发学生兴趣,强化学生的法制思想,传授法律知识。首先,在思政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的渗透相关的法制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相对枯燥和乏味,对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教师要为学生创设教学情景,通过模拟教学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辩论,在尊重学生课堂主体地位以及个性的同时,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的热情;其次,教师要在课后作业中渗透法律知识,并且适当的选择法制内容,例如让学生观看一些法制节目,并且写下认识和随想,法制节目包含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可以让学生将实际生活与理论知识充分结合,进而将知识转变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 (二)加强法制实践教学 当前,我国学校开展法制教学主要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严重缺乏实践教学,生活与知识脱节,没有起到相应的教学效果,因此,学校一定要加强法制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观念、思想、素质以及能力。法制实践教学主要分为校外实践以及校内实践,首先,在校内实践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例如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手抄报、黑板报等,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同时,学校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以及宣传标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组织学生观看文艺节目或者知识竞赛,建立网络法律园地以及法律专项基金,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其次,学校要针对一些具有人格障碍以及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针对教育,设置咨询室,开展针对性辅导,组织教师编写图文并茂以及通俗易懂的读本;最后,在校外实践中,学校要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进行深入合作,利用上述机构的教学资源,针对学生特点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例如组学生参观法院的庭审,参观公安局等活动,起到良好的教育和宣传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制教育 (一)家长要提高法制观念 家庭教育是学生的第一课堂,因此,家长的法律观念以及知识水平对子女具有重要影响,要求家长在平时要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家长还可以参与法制知识讲座,或者经验交流活动,更新教育观念,充分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并且学会相信孩子、尊重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渗透法制教育,积极阅读有关心理学和教育学有关的书籍,通过科学手段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 (二)转变教育观念 每个家长都有 望子成龙的心态,但是传统的教育模式束缚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忽视学生的发展规律以及个性特点,导致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因此,家长一定要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如果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和思想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通过交流规范孩子的行为和习惯。家长要传授给孩子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孩子利用法律解决交往、学习以及生活中遇见的问题,在生活中,家长要成为孩子的典范,在潜移默化中开展法制教育。 三、利用社会法制教育 (一)设立法制校长 学校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并且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由司法工作人员担任学校的法制校长。由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一线长期工作,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经验和知识,并且长期与青少年犯罪进行接触,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有深层的认识和理解,因此,由司法人员担任法制校长,可以利用其真实经历和实践知识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让教育更加具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学校在选拨校长的过程中,一定要选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以及理论知识的司法人员,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具有相关教育经验。我国教育部门要对法制校长开展相关的培训,帮助其掌握相关的教育方法和经验。同时,司法机构要完善对法制校长的考核和评价机制,避免出现敷衍了事的情况,对一些没有履行教育职责的人员给予处罚和处分,让法制校长真正发挥作用。 (二)净化法制环境 学校要与相关机构和部门共同建设法制环境,学生的主要生活环境包括街道环境和城市环境,因此,学校要与公安机构、社区以及居委会等机构,共同举办法制知识宣传工作,为学生创设科学的法律氛围,与社区举办文艺演出、才艺展示等文艺活动,并且组织学生深入到社区中,参与各种公益慈善活动等,进而起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在中学生法制教育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想要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需要密切合作,以学校为核心开展教育,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进而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法律知识体系,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进而成为一名合格 的社会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其措施探讨 摘要:在初中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其是素质教育的关键组成环节,也是一种具有较强实践性和操作性的教育形式。本文主要针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以及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给予我国教育行业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措施;分析 当前,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学生接触社会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而网络的盛行,也对学生的价值观以及综合素质带来巨大影响。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改革,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加关注,而法制教育则是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前沿阵地,要通过科学而系统的教育,让学生守法、懂法以及知法,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以法律为导向规范自身行为,进而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一、当前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意识 当前,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学生承担着沉重的高考压力,而由于法制教育不在考试范围内,家长和学校都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法制教学课经常被英语、语文以及数学等学科霸占,对法制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失。由于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致使学校暴力、斗殴打架事件频繁发生,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二)学校教育 学校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阵地,但是受到价值观和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学校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关键性,首先,缺乏科学而系统的教学体系,我国尚没有针对中学生特点的法制教材,而在教学既不系统也不全面,谈不上科学性和教育性;其次,我国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对于法制教育之类的非考试科目没有给予正确的评价;最后,由于学校教师的对法制教育没有给予充分重视,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式不科学,教学乏味而枯燥,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 (三)社会环境 当前,一些负面思想在我国社会中蔓延,对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学生的不良嗜好增加 第二,学生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第三,拜金主义在中学生群体中盛行;第四,出现诚信危机。 二、提高中学生法制教育质量的相关措施 (一)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 我国学校要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虽然其教育体系与我国基本国情不符合,但是可以通过借鉴进行改良,进而提高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例如美国,其具有十分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制教育方面也比较成功,美国并不是采用灌输式或者填鸭式教学,而是引导学生进行实践,通过实践将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渗透到教育中。同时,美国的中学也积极与社区合作,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实践活动,比如参观监狱、审判、做义工等,并且邀请法律人士举办讲座,以更加主动的方式让学生充分体验法律的威篮土α俊 我国学校要从美国的法制教育中吸取经验,采取趣味教育、实践教育等形式,摒弃以往的灌注式教学,将社会与教育充分结合,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例如旁听审判、做义工、参观监狱、举办案例辩论赛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将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充分结合,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二)学校要起到主导作用 学校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阵地,因此,一定要起到主导作用,首先,学校要给予法制教育充分的重视,将其纳入到课程体系中,并且开展教学评价,提高学生和教师的重视程度,进而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其次,教师要主动转变教学观念,运用科学的、符合时展的教学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开展法制教学,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思维;再次,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进而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最后,学校要注重协调家庭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构建家庭、社会、学校的三位一体教学体系。 (三)有关部门要给予重视 法制教育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积极协助学校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组织相关教育团队,针对学生特点开展有效教育,例如举办法律讲座以及讲堂等,通过宣传栏、展板或者微信等渠道,将法律案件展示给学生,配置专门的教育人员,帮助学生有效解决生活中遇见的各种法律问题。 (四)改善社会风气 法制教育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支持,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一些西方思潮不断涌入,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一些腐朽思想在社会中蔓延,面对不良而复杂的社会风气,有关部门和公众一定要采取科学措施,不断改善和优化社会风气,为法制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彻底铲除社会中弥漫的赌博风气,通过志愿者、民警以及社区的宣传,组织赌博受害者现身说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进而改善社会中的赌博风气;其次,学校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文化馆、道德观以及价值观,教师要起到模范作用,在教育中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最后,合理利用网络,当前,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学生接触社会的重要渠道,虽然网络能丰富学生的知识,但是其中一些负面元素也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因此,学生一定要加强对网络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严谨学生在上课期间去网吧聊天、打游戏,对计算机教室进行严格管理、设置防火墙,并且与文化部门开展积极合作,对学校附近网吧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中学阶段开展法制教育,对学生的未来发展与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因此,家庭、学校以及社会要给予法制教育以充分的重视,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开设专业课、改善社会风气等方式,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学生成为一名具有较强法制观念的社会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索 摘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应然要求。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中学生知法、守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但是,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完善中学生法制教育就必须优化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 必要性 存在问题 实现路径 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应然要求,在培育法律意识和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一文中曾作过科学的论断:“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但在实践中如何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将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中学生和其他青少年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使他们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栋梁之才,更要使他们成为有法律意识、良好的守法习惯的好公民。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化进程正在提速。相应地对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青少年今后要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就必须接受各方面的成为合格公民的准备,而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同时,我国法治建设对公民提出了遵纪守法的要求,要求青少年学生从中学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样,公民的守法习惯的培养也离不开道德说教。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启蒙教育就是根本途径之一。开展法制教育,使中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 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中学生知法、守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中学生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殊性决定我们必须加强法制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中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导致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未成年人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因此,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基本标准。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一)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然而。一直以来在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又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从应然层面讲,学校是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压力和教学大纲缺失,虽有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因此,法制教育形式化的出现就不可避免。 (二)法制教育理念落后,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因此,法制教育应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教育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没取得好的效果。 (三)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中学没有成套、正式、统一的法制教材。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况而定。 (四)没有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差。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由其他教师兼任。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仅靠课本照本宣科,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又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实现路径 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因此,中学教育必须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各种措施。我们认为,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有如下实现路径: (一)优化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素质教育应该是“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因此,素质教育不但应包括学生的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还应包含法律素质。为此,我们应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中学生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形成规律。 (二)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针对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司法、教育等部门应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学校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而且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 (三)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教学水平的根本保证是有具有丰富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的高水平的法律教师。即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同时。努力研究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在于在愉快中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守法的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中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等。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中学作为塑造青少年素质的主要阵地,其教育效果是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各个中学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发展青少年的全面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必要性;现状;对策 法制教育就是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知识教育学生,以 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懂得与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 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重视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 一、 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要性 面向新世纪,我们的教育必须要实现由当前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变,以适应社会对新时期青少年的要求,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我们不光要有广博的知识和健康的体魄,更要有着极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自觉做到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祖国和人民合格的接班人。然而,近些来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已越来越突出。 在国家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青少年犯罪却呈大幅上升趋势,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思考。我们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必然是与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环境有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复杂程度加深,给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青少年由于其年龄小、自控能力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一些消极东西的影响而走向犯罪的道路。此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青少年不认真学法,法制观念不强和法律素质低下。各类中等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塑造青少年素质的主要阵地,造成这样的问题,我们中学法制教育也责无旁贷。 二、现阶段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制教育的观念相对淡薄 对中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各级各类中等学校,因此,学校应该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分。然而在现阶段的中学教育中,受制于客观环境应试教育升学率的影响,很多学校在教学计划中都将文化课作为教学的重点,而对旨在提高中学生法律素质的法律政治课安排很少,甚至没有。一些学校领导更是轻视国家对法制教育的推广,认为在学校大力进行法制教育是无用之举。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当枯燥 我们说,在国家大力进行法制教育的大坏境下,近年来一些学校也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政治法律课进行法制教育课。但是学校的教学内容相当枯燥,知识粗略地介绍一下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枯燥乏味,缺少联系中学生的实际案例来设置教学内容,因此就对教育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缺乏吸引力。 (三)法制教育的方式过于单一 法制教育的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就必须结合中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形式。现阶段,部分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就是采取单一的课堂教学形式,对教学内容也只是照本宣科的传授,缺乏联系实际来讲述。此外,法制教育只限于理论讲述,缺少有针对性的实践活动,这就很难让学生讲书本上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生活的实践中。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分析 (一)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德育的范畴。 在传统上,我们所认为的德育一般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等一系列对教育对象进行的思想方面的教育改造,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德育所包括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外延逐步扩大,逐渐形成了“大德育”。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德育既包括对人的思想品德进行的教育,还包括对人的心理健康、法制观念、权利意识所进行的教育。对于将法制教育奶如这一体系中,曾经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认为会削弱法制教育的效果,然而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但没有削弱法制教育,反而提高了它的地位。如果在实践中学校能够真正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将法制教育落在实处,学校的法制教育必将大有起色。 (二)构筑法制教育的课程框架。 任何一项教育,都需要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它与其他的教育一样,都有其自身独有的发展规律和结构系统,都需要建立相关的全面丰富的课程体系。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系统,使广大中学生能够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接受到法制教育。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的课程大纲系统中,编撰了相关的法律方面的教材,并安排了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制教育逐步得到了学校的重视,地位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未来法制教育也必须作为学校课程体系的一部分,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 (三)将法制教育渗透进各学科。 尽管很多学校已经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的课程大纲系统中,编撰了相关的法律方面的教材,安排了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法制教育。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制教育逐步得到了学校的重视,地位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仅仅依靠单独的法制教育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取得的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受到局限。因此,学校除了要加强专门法律课程的进行,还要特别关注法制教育渗透进其他学科的问题,如恶化使法制教育打破单学科的界限,实现向其他学科的扩展和渗透,就是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 摘 要 强化素质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策。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学校教育要与社会大环境相适应。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结合才能真正有效地对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进行关心和教育。 关键词 中学生 法制教育 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其中13――18岁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犯罪年龄呈下降趋势。青少年在13――18岁这个年龄时期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高危时期,心理扭曲如果得不到及时矫治,就会产生心理障碍,形成各种程度的心理疾病,极易导致青少年犯罪。导致学生违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家庭教育的不当,中学教育的错位,社会环境的恶化等。因此,这是社会、学校、家庭一个相互配合、相互补进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一道道防线。 一、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1.强化素质教育,淡化应试教育,提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策。应试教育的最大弊端在于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对学生智育的开发,忽视了对学生的德育的培养,其直接后果造成了学生两极分化的严重现象。一方面产生了高分低能而又没有理想的群体;另一方面人为地产生了大量的“双差生”。 “双差生”属于被歧视、被排斥、被放弃的群体,这些学生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基础,他们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关怀,在家得不到父母的好感,他们从学校分流后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在社会上找不到正确的位置,很容易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增设法制课程,开展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措施。近几年来,我校每年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增设法制课程,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效果不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李市中学德育读本》,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日常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读本》中案例的选取要从中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出发,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使未成年人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纪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每学年组织学生举办一次法制板报评比、一次法制论文比赛,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3.学校也应聘任从事法制教育和心理咨询的专职教师。法律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规范性很强的专业,而且现实生活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这就需要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能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本身的含义,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规范去解决现实生活中学生遇到的有关问题。同时,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能灵活地把课本上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中学生的行为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了解到什么行为违法,什么行为犯罪,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目的。对学校的一批“双差”生,我们应该请具有专业水平的心理咨询教育者多进行心理矫正与辅导,让他们真正理解到父母及老师们对他们教育的良苦用心,让他们感受到还有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在关心着他们,不至于走向错误的人生轨道。这样才能真正把学校的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 1.当好监护人,巩固第一道防线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知道,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和管理者,是孩子首要模仿的对象。家长的思想观念、言行和文化素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孩子。 目前,很多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脱节有关。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成员的生活工作节奏也变得越来越快,特别是目前我国家庭成员尤其是孩子的父母承担更多的社会角色,当众多的社会角色发生冲突时,特别是家庭成员受工作生活压力过大时,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就会弱化,走上两个极端:有的家长对孩子放纵,过分溺爱;有的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或者采取一些哄骗、物质刺激、棍棒教育等不正确的方法,导致孩子不健全的人格。甚至有很多父母认为对孩子的教育是学校的事。其实不论社会分工如何细化,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地位是不可改变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父母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 2.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急需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对于学校,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把素质教育的目的、思想以及科学教育孩子的基本知识介绍给家长。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计划的内容告知学生的家长,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根据学校计划,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教育。同时作为学校尤其是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的对话互动联系,定期的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所思、所想、所为,通过家庭信息反馈,与学校学生的行为进行比较,制订相应的对策。通过家庭与学校的紧密配合,可以正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动态变化,对那些品行不正、性格怪异孤僻、行为异常的学生采取具体的监控、矫正措施。只有通过学校与家庭结合、支持、依靠、互补互进,才能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 总之,在教育改革中,要立足于校内,着眼于家庭和社会,力求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三结合。学校必须改变这种疏远于社会的封闭的教育体系。要努力拓宽思路,增强社会实践的机能,争取得到社会组织和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形成“三结合”的德育教育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初探 前不久,我的一个9岁的侄子在一个周末的下午和6位同学一起到郊外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突然有四个男孩子把他们拦住,向他们勒索要钱。其中最大的男孩可能12岁左右,手中还拿着双节铁棍,威胁侄子和他的几位同学说,不拿钱就不准他们走。面对比他们大,而且手中还拿着武器的对方,侄子和他的同学并没有妥协,而是齐心协力,积极想办法对付。首先,他们捡起身边的石块或砖块,造成一种我们并不怕的气势,使得那四位男孩不敢轻易上前搜身。其次他们充分利用同学中的通讯设备――手机,马上报110,等待警察的救援。对方见侄子他们报了110,其中最小的一个男孩(9岁左右)大概是害怕了吧,马上就跑到就近的一个茶楼上去了。第三,在等待110救援的过程中,侄子他们并没有闲着,仍在积极想办法,又马上给家长打了电话。很快,其中一个家长就赶到了出事地点。对方见侄子方有家长来,一个个逃之夭夭了。 当侄子把这个故事将给我听的时候,我心里特别复杂,既为侄子和他同学在灾难面前所表现出来的勇敢、团结、积极动脑感到欣慰,同时,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又为另外四个孩子的作为感到悲哀,这也可以说是我们教育的失败,教育的悲哀。9岁―12岁,应该说这还是一个纯真的年龄,而那四个孩子,却已经做出了与他们年龄完全不符的事情。长此以往,我们都可以预见这几个孩子的未来,那将是不可言喻的悲剧。由此,我想作为我们中学教育工作者,更应该担负起对孩子们法制教育的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的成长。 首先,学校领导和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学校教育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从网上我们可以了解到,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 其次,学校法制教育,应做到形式多样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同时又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而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教育工作者应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 中学生由于年龄的关系,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仅限于层面,对法律深层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让中学生易于接受国家法律知识,我们教育工作者就应该在学校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书籍的前提下,尽量把法律教育做到内容浅显化,形式多样化: 1、 讲有关中学生的法律小故事。中学生也喜欢听故事,采用这样的形式,可以寓教于乐。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教材的相关内容,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与法律相关的真事,采用讲故事的方法讲给学生听,学生兴趣浓厚,在印象深刻的故事情节中,潜移默化地就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 2、 演法律小品。学校可以利用班队活动,通过表演法律小品,学生在亲身的实践中,既了解了法律知识,又培养了多方面的能力,同时又可以愉悦身心。 3、 看少年犯罪影视作品。被搬上屏幕的少年犯罪案例,更具有形象性、直观性、可比性。让学生观看这些作品,他们会在声情并茂的故事情节中触动心灵,在心灵的震撼中了解法律,从而在生活中运用法律。 4、 专题讲座。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专题讲座,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在发人深省的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明辨是非。 5、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这块阵地。家长是孩子的最亲密的老师,而且也是孩子接触最多的人。教师要经常和家长联系,同时可通过家长会适时向家长宣传与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求家长经常关注孩子的动向,时常向孩子敲警钟,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尽量避免问题严重化。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浅探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我们必须通过法制教育,使他们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做法盲。 一、中学生违法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1.违法犯罪现状。(1)犯罪数量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2)犯罪年龄渐趋低龄。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 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3)犯罪形式结伙作案。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一些中学生由于过早辍 学,无所事事,浪迹公共场所,三五成群,拉帮结伙,违法犯罪活动。(4)犯罪动机突发单纯性。由于中学生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有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2.违法犯罪原因。原因有多方面,如:(1)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表现在父母为家庭经济而操劳奔波,忽视了“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父母是第一位老师” 的作用,传统道德教育被弱化,缺乏思想沟通,容易造成“代沟”;离异单亲家庭对儿女造成心理伤害;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尊重孩子的人格,造成孩子的心理畸形;溺爱孩子,对孩子的要求“百顺百依”, 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 忽视孩子的思想道德教养,助长了孩子的任性、自私、奢侈不良品德。“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2) 学校方面由于受应试教育的牵制,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意志品质、个性心理的教育,忽视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少数成绩好的学生身上,放松了对多数学生的教育,部分学习差的学生无心向学,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教师教育方式不当, 如体罚、变相体罚, 处事不公正,容易产生“问题学生”; 校园缺乏人文气息,死气沉沉,等等。(3) 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如社会上的赌博、腐败等现象,网络、影视、书刊的暴力色情等精神鸦片的毒害。(4)由自身因素造成。中学生涉世不深,辨别能力差,往往不分好坏,盲目地模仿;一些中学生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不思学业,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一些中学生好逸恶劳、无事生非,心理幼稚,缺乏法制观念,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就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加强法制教育的思考 法制教育是中学生通过学法、知法、形成法制观念的过程。目的是让他们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同时让学生明白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规范公民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学生违法犯罪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自身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出淤泥而不染” 正是充分说明自身主观原因(法律意识)所起的决定作用。如何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呢?我认为在课堂有效教育中,法制教育要与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方面联系起来进行教育。 1.把法制教育与行为规范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教育中学生首先要从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中学生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是法律在中学生身上的最基本要求的体现。教师要非常重视中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习惯是一种无意识心理的反应,依靠习惯的力量来调节自己的行为是道德的一个重要特点。个体的习惯一旦形成,就能自发地支配着人的言行举止。教育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要从身边小事做起,用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逐步树立法治意识、法制意识,用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不良行为在某些中学生身上出现,例如说谎、说脏话、辱骂他人、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产、索要他人财物、赌博、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懒惰、不尊重老师和家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爱慕虚荣、早恋等, 教师要以反面事例来唤醒学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要让学生明白,平时那些不易让人察觉的恶习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引你走向犯罪的深渊,任何违法犯罪都是从违纪违规开始的,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演化过程。因此要“一日三省吾身”,反思自己,时刻注意日常生活细节,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2.把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内心深处经常会出现各种矛盾的情感体验:喜悦与烦恼、开朗与沉默、社交与孤独、大胆与怯懦等,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偏面、易受感染性。心理学家称青春期是人生的“危险期”。 中学生违法犯罪有不少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逞强好胜心理,从众心理,嫉妒心理,报仇和反社会心理,缺乏关爱失落心理,等等,都有可能引起违法犯罪。教师要对中学生进行青春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咨询,通过课堂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利用体育手段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等形式,让学生从多角度、多场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要倾注“师爱”,融洽师生关系。心理学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传承,需要在良好的心理认同的基础上进行。“心理认同”则容易入耳、入脑、入心,形成“共振”效应。因此教师要努力做到和风细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开他们心灵的窗户,及时发现学生的不良心理,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冲突,培养学生的心理挫折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培养他们良好的个性心理、健康的道德情操及自我调节能力,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把法制教育渗入到心理健康教育中,举一些中学生由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例,来证明:一个心灵扭曲、人格不健合的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以上途径能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健康的道德情操及自我调节能力,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法制”是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道德” 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服务于道德,道德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基础。因此,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落实“德育为首”原则,改进德育方法,增强德育实效,突破法制教育的框架,与中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密切联系起来:(1)礼仪教育,使学生讲礼貌、懂礼节;(2)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3)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树立和强化正确的价值观;(4)健康教育,使学生成为身心健康的人;(5)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6)感恩教育,使学生学会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他人,感恩社会,知恩图报;(7)社会公德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8)环境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环境道德意识和保护环境技能,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道德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7) 法制教育:针对学生认识能力和意志力不足的特点,以法律常识为主要教育载体,从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入手,使学生增强守法观念,对学生进行法律价值和法律信仰的理念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自觉守法、护法和维权意识。目标是使中学生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心理健康教育能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而良好的性格应包括对法律的态度和法制化的行为方式。道德教育就是与法制教育相辅相成。因此,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三者应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保障其健康成长,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四有”新人,成为我国21世纪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是历史赋予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思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然而,中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从浙江中学生徐力弑母案件到朔州市中学生李亚胜杀害老师案,再到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案、吉林省17名学生组成3个抢劫犯罪团伙案,这些都暴露出学校在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缺陷。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众所周知,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但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观念、自控能力都不强,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惑的影响下产生冲动情绪,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不计后果,甚至会误入歧途。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让人不容乐观。 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尽管国家设立的有综治办、“关工委”、“未委会”等与青少年学生有关的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各职能部门缺乏共同的支持配合,法制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缺乏统一协调的主管部门,无法各司其职,导致对一些青少年,特别是社会闲散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出现空白。 2.教育部门对中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一是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多数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中小学缺少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是由思想品德或政治课的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三是校园文化单调,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简单,生硬灌输,学生难以接受,教育效果不明显。四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部分学校不重视家访工作,根本就不知道学生课外究竟在做些什么。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 (一)以社会教育为主格局,优化学习环境 要形成有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风气,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中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各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共青团、“关工委”、工会、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团体组织要向中学生伸出热情的双手,多层次、全方位地做好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使中学生在温暖的集体中接受教育和锻炼,茁壮成长,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材。 (二)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培养合格学生 学校是中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1.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落实普法工作相结合。按照国家的“五五”普法规划,以教材为载体,把法制教育纳入课堂,主要学习与中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2.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如组织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制作图文并茂的黑板报等。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栏等媒体,对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扬,弘扬正气,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同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学校既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又要关爱落后学生。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三是有计划地对中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帮助中学生解决青春期的心理问题,使其增强心理素质,用坚强的意志和毅力来拒绝各种不良诱惑。 (三)以家庭教育为主渠道,养成良好习惯 “子不教,父之过”,要开设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素质,不断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引导子女把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学习或者体育活动中去。俗话说“身正为范”,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 同志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作为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中学生失足犯罪,我们感到心痛,这也警示我们要抓好中学生法制教育,减少违法犯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班主任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近年来,初中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新闻媒体上报道的一些未成年人包括初中生参与的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和群殴、寻衅滋事等暴力型及性犯罪等案件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绝大多数案犯不良道德行为严重,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教师的主要任务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面对当前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怎样让我们的教育走进学生的内心,避免我们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新时期班主任所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一、做好问题学生的预防工作 青春期的初中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可塑性强。因此,这一阶段,也是对初中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防教育的有利时期。每一个学校、每一个班级,肯定都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就是我们常说的“后进生”,他们虽然为数不多,但也不容忽视。后进生的转化一直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怎样才能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我认为,转化后进生的最好方法是学会用爱心感化他们,使他们从后进的阴影中走出来。我们要真正公平地爱学生,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后进生真正当成逐步走向成熟、走向自觉的学习主体。问题学生缺少自信,缺少关爱,现实的学校教育中常被冷落,因此,班主任应该多关爱他们,肯定其每一个优点和进步,让他们感受到班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然后引导他们反思自己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让问题学生做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做一些擅长的事情,多肯定表扬、激励他们,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比如很多问题学生比较好动,那么让他们在运动会上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在为班级争光的同时体会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也促进他们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班主任要把爱心渗透到教育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教育应该是温馨的、洋溢着浓浓的爱意的,班主任要把自己融进学生之中,将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让学生感受爱、接受爱、学会爱、乐于爱,使后进生在爱的氛围中接受教育,并得到感化。要把初中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教育初中生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刻注意日常生活细节,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做好问题学生的预防工作,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丰富班级文化生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们的素质教育不仅要教给初中生文化、知识和技能,而且也应该教育我们的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班主任要设法丰富班级文化生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围绕法制教育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法律问题专题讲座、法制辩论会、法制演讲比赛、参观访问法制教育基地等,让学生了解社会,感受现实生活,增长见识,增强抵抗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让学生观看法制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结合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实际,通过写周记、写小论文、写心得体会等,加深自身的思想认识,促进初中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开展相关主题的道德教育活动:如胡总书记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教育,让初中生知荣辱、树新风;感恩教育,使初中学生学会感恩,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公民道德教育,教育学生做社会的合格公民。通过家长会、家访、成立家长委员会等活动教育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要教育家长学会与孩子交流沟通,了解孩子内心,了解他们内心存在的问题和困惑,从而消除初中生成长过程中的不良因素,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把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又是班级学生身心健康的维护者,因此,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也是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不良的思想观念对初中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剧烈的冲击。由于初中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使得许多学生的内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矛盾,带来了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使我们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这就要求我们班主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以此解决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班主任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掌握了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相关技能后,可以利用班主任自身工作的优势,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融入到班主任日常教育工作中去,使班主任工作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班主任可以把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健康问题而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案例,来教育学生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学会自我调节控制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及时与老师及家长沟通,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然,班主任也要加强与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的合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青春期辅导、业余生活的指导、人际关系辅导等。特别是要针对青春期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相应的辅导,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变化,正确认识早恋问题等,来帮助初中学生顺利适应青春期的成长,预防相关不良行为和问题的产生。由于班主任相对于其他教师来说,与学生相处的时间更多,也更容易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可以把法制宣传资料变成心理辅导的素材,并挖掘日常生活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如把生活中的一些真实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素材,引导学生用心体会,引以为戒。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有从学生内在心理的角度去分析,去寻找预防的对策,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之,预防初中生违法犯罪,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对于学校教育而言,作为学校班级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工作者,班主任必须肩负起这一重任。在教育方式上,法制教育也不能单纯依靠法律知识的灌输,班主任应该结合班级文化建设内容,结合学生的心理实际,密切关注问题学生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初中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工作,以此来促进法制教育的开展。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 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化国家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首先,学校对思想品德课重视不够,法制教育落实不力。在很多校长包括一线教师眼中,思想品德课不是传统意义的主课,并且现在又是开卷考试,所以产生思想品德课谁都可以上,造成师资水平不稳定而且参差不齐。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上课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思想品德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可想而知,由此可见,通过思想品德课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成为一句空话。其次,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参加社会实践,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的有效形成。面对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素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策略和办法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有充分的资源和人力保障,而且对学生从小进行法律知识渗透和行为能力培养,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有裨益。实践中,我主要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等策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逐步形成了适应自身特点、促进学生发展的法制教育策略和模式。 (一)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立足于法律知识的蓄养和渗透 现行的思想品德课教材中有许多法律的内容,如《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齐全,案例充足,思想品德课就自然成为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传统的说教式的教学学生普遍不感兴趣,甚至十分反感,学生积极性不高。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就成为思想政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首先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中,我采用“案例教学法”,设计“模拟法庭”,观看“今日说法”、“道德观察”等电视节目,这样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如,在讲“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一课时,作为公民应该对祖国的安全负有什么责任,应该怎样维护祖国的荣誉和利益?初中生认识有些模糊。为此我选择了“圣火维纳斯———金晶(用身体保护奥运圣火的残疾女孩)”事迹作为案例,在导入过程中,用多媒体播放一段视频,大大强化了视觉效果,调动了学生情感因素,激发起学生爱国主义热情。同时,设计讨论话题:“金晶事迹表现了一个公民哪些神圣义务”“你应怎样向金晶学习”等,引导学生展开讨论,通过对案例材料的讨论,既能使学生明白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民崇高的义务,又可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又如,在讲述“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节时,我将课堂设计成“模拟法庭”,选举营业员、商场保安员、营业部经理、记者、消协负责人、仲裁机关负责人、法庭审判长、书记员等各一名。通过模拟训练将教材中“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等问题迎刃而解了,教学效果比较好。这样在学生模拟的基础上,明白了作为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益,同时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着眼于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 除了课堂教学之外,我比较重视课外的法制教育,每逢组织重大活动,或外出参观活动,都要向学生进行集中教育,要求学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课外的教育和课堂教学相互补充,使学生能经常性地处在一种宣传法制的氛围之中。在这基础上,每学期我们都应聘请一些专家或专职工作人员给学生开讲座、作报告。如聘请市法院的法官作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请交警同志作交通法规专题报告等等。他们的报告有许多实际的案例,不但内容丰富,警示性强,而且可行性、说服力也较强,这样能给学生较强的震撼力,对学生今后的人生道路有较大的帮助。同时,我又认为将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我自己利用学校闲置房间设计了一个心理咨询室,既当思想教育老师又当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室创办起来以后,每天都有同学前来与老师谈心,有时用书信形式进行交流。我在与学生交流时,经常向他们传授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特别是有些学生有违法的想法或行为,我就借助法律知识对他们进行疏导。由于这样的教育活动是在与个别学生交流中进行,对症下药,比较容易为学生所接受。“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在一对一的心灵交流中,老师将法律知识悄悄地渗透到学生心中,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与主题教育相结合,根植于法制教育氛围营造和能力提升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对学生法制教育氛围营造和能力提升常抓不懈。思想品德课、校班会课、升旗仪式等,都被当做法制教育不可或缺的阵地,使学生自始至终都处于法制教育的氛围之中。除了经常性的教育之外,我还充分利用节日、活动日、教育日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三月的“安全教育月”,“青少年维权专题行动月”;八月的“国防教育专题月”;九月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巩固月”;十二月的“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教育月”等。每学期放假前夕,都要对学生进行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制教育,防止部分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或影响,极力避免5+2=0不良效果的出现。初中阶段是青少年生理、心理上不断发生变化,独立意识、自我意识逐渐觉醒,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逐渐形成的重要时期。因此,在这一时期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促使学生懂法、守法、用法,帮助青少年顺利度过“危险期”,并为其今后的成长打下基础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当然,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老师的义务,它是一项艰苦的系统工程,需要家长、社会各界紧密配合,只有全社会都重视法制教育,那么中学生以及所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就指日可待,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法治社会的目标才会真正实现。 作者:段德明 单位:河南省济源市北海中学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初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1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品德课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在教学中,法制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 就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而言,初中在法制教育的方面更注重的是学生在高考的考试中的应试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要求也随之提高标准,对教材的改革与对法制教育内容模块的增加,也是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结果。但是,在现实的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由于老师自身的教学经验不足,对法制教育的理解不够深刻,总会出现片面的高唱法制教学的目标。还由于政治教师只是一味地考虑到应试的需要,对法制教育这个模块的认识不够深层次,对中学生的受教就不够深入,就不能完整地将法制教育目标予以明确传播。初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许多教师传授给学生的法制教育知识也只是局限于其需要应试的部分知识,这样会使得学生不能理解其真正的内涵而断章取义。 1.2教师自身法律素养有待提升且教学观念相对落后 教师资源是一个学校教学实力的重要指标,教师自身的素质优劣,决定其教学的观念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层面不同。在教师的教学观念中,尽管其意识到法制教育在教学中的作用,但是,对学生的传授过程中,总会受到自身素质的局限。就目前而言,我国绝大多数中学,在对政治老师的选用上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课程培训和法律专业背景的限制。由于这种门槛过低的低标准要求,使得法制教育无法在初中的思想品德课程中得以切实有效的执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会发现许多政治教师所传授的法制内容都会存在一定的疑惑和问题,还有一些教师不愿意对学生扩展其法律本身的知识教育,导致学生不能够很好地理解其真正的意义。 1.3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虽然,各个学校都在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尤其是学校对学生在法律知识上的普及程度。由于初中在教学方式上的陈旧,使得其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能够完善法制建设。根据调查显示,多数学校都是通过书本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与讲解,而现在的社会是处于不断发展前进的,书本上的法律知识不一定能跟得上时展的潮流,会产生一定的滞后性。并且通过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够调动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的积极性,一味地生拉硬套不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吸收。学生在明确了课本上的法律知识之后,只是停留在应试的记忆阶段,并没有深层次地理解。 1.4教材内容不够完善 在我国,政治教材的内容不够充裕,只是向学生传授部分法律知识,教材中的法律知识体系弱化,知识点的罗列不够明确。其理论与实践不能够搭配,不能够帮助学生对其进行合理化的理解,不能与自身的生活经历相联系。这些方面的问题,都使其不能够很好地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不能推进社会整体的法制建设。 2对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提升政治教师的自身素养和教学观念 要想提高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法制教育,首先就要提升政治教师的法律素养,只有教师的政治素养提高了,才能够对学生在法制教育方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政治教师教学素养不仅体现在教学上,还体现在其对课程的深度挖掘上,对学生在学习方法上的知道,能够用最短的时间,让学生能够对法律知识得以最好的理解与吸收。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能够对学校的师资队伍进行规模性的扩建。这就需要其在选用政治老师的过程中,选择具有专业法律性的人才,或者,学校对自己的老师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养,使其能够在法律专业有一定的建树,能够使初中的思想品德课在思想意识领域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2.2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良,使其行之有效 教学方法,是对教学任务的一种完成手段,能够推动教学目标的实现。传统的教学方法,只是机械地让学生进行书面的记忆,不能够调动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但是,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改进,就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比如:在课堂上和学生们做互动游戏,模拟法庭等。 2.3将法制教育的内容丰富化,完善法制教育 由于我国在政治教材中的内容比较单一,许多时事政治无法及时载入教材内,就会造成学生与社会脱轨的现象。其内容的单一性,也会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丰富政治教材中对法制教育的内容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政治教材内容的科学化,是对现阶段学生的心里特点而来的,能够将其内容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结合,并且丰富化、多样化,以便于学生能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认知,从而帮助其记忆。 2.4坚持以学生为建设发展的根本,对教学进行科学评价 在初中的教育中,学生是其教学与培养的主体,一切的教育发展与改革都要围绕着学生,不能脱离学生的实际需求而凭空臆造。要针对实际情况,对其加以具体的分析,进行科学地课程设置与内容的挖掘,保证学生在受教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着眼于实践当中去,科学合理地对教学体制做一评价,提升教师的自身素质,转换教学方法的使用,灵活运用教学的方式,选用适当的教学形式,调动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在法制方面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推动法制的建设进程。 3结语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逐年增多,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通过对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法制教育的建设,帮助公民对法律意识的树立,推动社会法制的建设。 作者:艾春祥单位:四川省崇州市西江学校
1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市场不断繁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有很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市场的对外开放,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市场已具有一定的规模,竞争非常激烈,由于企业自身的缺陷,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管的不到位等,行业的发展仍存在许多困境,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阻力。 2造价咨询行业面临的发展困境 2.1业务种类单一 发达国家的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时期较长,企业能提供较成熟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涵盖了项目投资预算、估算、招标、工程价款结算、经济法律咨询等各方面[1]。而国内只有部分发展得好的企业有资质和能力提供多元化的业务服务。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狭窄限制了行业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较大,同时也导致了企业的业务量偏少。通过近几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的数据可以看出,造价咨询企业所承担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阶段,如表1所示,2017年相较于2016年全过程的造价咨询业务有上升,这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2.2市场竞争不透明,行业管理混乱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的增多,市场竞争变得非常激烈,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不良竞争频频出现。国内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区域保护和垄断现象经常出现,地区差异明显。工程咨询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行业内未能统一从业的标准和规范,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不成熟,行业发展失衡。行业内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人才流动性较大,不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留不住优秀的人才,进一步加剧了人员的流动,限制了行业更稳健地发展。 2.3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决定了咨询服务的水平,根据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高级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22.81%,较2016年和2014年有所上升,但中级、初级职称所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没有较大的变化。作为中介服务类的企业,对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要求高,现阶段高水平技术人员的比例与行业未来的发展不匹配[3]。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应从重复性的计量计价工作中解放出来,国外发达国家从业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则超越了简单的计量计价步骤,覆盖了项目方案比选与优化、经济投资评价、风险管控等需要更多技术与知识水平的工作,工程造价咨询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如全过程和全寿命周期的咨询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涵盖了从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到后期的效益评价的整个阶段,因此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挑战,要求他们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包括造价、投资、法律等。 2.4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近几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造价咨询企业挂靠的现象严重,部分企业的资质与实际水平不符合,企业为了求生存只重视单纯的开展业务,不重视服务质量,不注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能将客户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有些造价咨询企业采取给回扣、压价等不当手段谋求更多的业务[4]。企业的组织管理理念落后,忽视了基础管理。由于业务的单一,咨询企业难以形成完整的数据库,并进行总结,供未来作有价值的参考,提高工作的效率。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不稳定的人员队伍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难度。不少造价咨询企业缺乏创新的管理体制,未能顺应市场的潮流探索企业自身的发展路径,未能把握市场的发展规律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策略。 3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建议 3.1拓宽业务种类,适应新形势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改变以往单一、被动地提供服务的方式,应尽量满足客户需求并为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不断提升传统的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水平的过程中,紧密结合现有业务,明确自身的优势,积极拓展全周期、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向前期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延伸产品服务链,根据企业自身战略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服务种类,不断改革创新,提供有特色、有竞争力的咨询服务产品,增加营业收入,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企业可进行业务流程的优化,重新整合公司各种资源,调整组织结构,积极应对挑战。 3.2规范行业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是工程建设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行业制度和相关标准,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结合现实情况,对资质等级进行调整,加强注册管理,形成明确的进出机制,严格执行年审制度。对于新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审查公司的资质和经营状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审核与齐全的手续,在准入条件上谨慎把关,确保从业人员的水平与公司资质相符合。应逐渐确定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步骤和内容,形成具体的服务标准,确立服务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有序的良性竞争。辅以必要的监督与管理,可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内容,明确不同类型业务合理的收费标准,包括招标、索赔等咨询业务,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或淘汰出局。对于企业其他更多方面的管理,借鉴国际经验,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更细致地管理,包括职业资格、道德守则、内部监督机制、继续教育与培训等方面[5],加快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协会的辅助功能。同时应逐步开展对从业人员和企业的信用评价,合理确定信用评价体系,可结合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资质评定工作。 3.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的素质不仅决定了提供咨询服务的质量,同时对行业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部分执业人员的工作从被动的计量转变为对项目的主动决策,相关部门应完善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制度,注重考核综合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由于工作性质的特点,还应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培养有人才体系建设的理念,投入精力到人力资本价值上,开拓新的培养渠道,扩充知识结构,有利于工作的开展,重视人才的建设也能带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内的执业人员提供各种专业学习的机会,为适应市场,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需求,可加强企业项目前期的咨询服务能力。高校是培养造价咨询人才的初始地,应肩负起责任,加大学科的建设力度,注重学习方案与专业的匹配度,不断改革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出更多的既懂经济又懂技术的综合型人才。 3.4实施信息化管理 通过网络技术,政府相关部门可投资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动态监测企业、从业人员和市场统计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公开透明和权威性,为行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一体化的平台可以囊括地方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如相关软件和新技术如BIM的使用,复杂的计算和重复性的工作交由计算机完成,可减轻造价人员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人均产值。另一方面,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企业自身的历史案例数据库,科学地进行分类汇总,并不断健全、完善、丰富数据库,将项目经验转化为数据得以保存和传承,构建知识共享平台,不仅能供后期类似的项目借鉴参考,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供了便捷。开展好基础性的工作,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改进,利用辅助的软件能对公司进行更有效地动态管理。将大数据与企业管理相结合,注重引进有信息化管理意识的精英人才,企业也应培养掌握新技术的人才,以更好地开展工作,适应市场的变化,不断迈向高端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王菊.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现状与建议[J].价值工程,2012,31(10):59. [2]李雪华.新常态下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思考[J].工程经济,2015(8):29-33. [3]汪向东,肖红.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问题与对策[J].建筑经济,2013(9):61-63. [4]赵玉红.工程造价咨询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建议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5):227. [5]杨艳.新时期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刍议[J].现代营销,2012(4):243-244. 作者:陈菲 单位: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农业知识论文:浅析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知识产权;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知识产权限定为7种,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 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学术界主要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广义说主要是认为只要涉及农业或者农村的知识产权都属于农业知识产权的内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如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发生在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对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涉农智力成果、特定标记和其他非物质信息等依法享有的专门权利[1];农业知识产权是涉及农业经济和农村文化的知识产权,如农产品商标、农副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食品或药品专利、农民剪纸或版画或戏曲等民间文学艺术[2],等等。狭义说则认为农业知识产权中的“农业”一词不应当被理解为“涉农”,农业知识产权应当仅仅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其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包括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3];农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农业科技领域就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商标权(包括原产地域产品标志或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权(包括动植物育种方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数据、管理技巧、价格信息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农业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4],等等。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近年来,随着《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也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科研、生产和改革的发展。但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 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全球化的新经济环境的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仍存在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1.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还不明确,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没有被法律确定下来就很难受到切实的保护,其问题具体包括:一是植物品种保护立法亟待完善。依据我国《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中的规定,育种者除了可依专利法的规定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专利权外,还可以根据申请获得品种权,由于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同一品种的生产方法专利权人与品种权人相异的情况,所以往往容易引发争议。二是动物品种保护未纳入立法范围。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对人工培育的动物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并不对动物品种本身授予专利权 考虑到在现代化的温控技术和基因诱导调控技术手段下,重复生产出稳定的同一动物品种已经成为现实,这一规定已很难满足实践的需要。三是缺乏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规定散见于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中,缺乏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四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处于松散、混乱状态,保护力度较低。五是农产品商标保护立法不力。由于商标立法保护的权利主体限制及农产品的不易辨别, 农民凝聚在农产品上的科技含量、 投入和质量创新在现行体制下还不能通过拥有农业类的无形资产来体现。[5]同时农副产品商标的冒牌、 假冒问题严重, 正向和反向侵权屡禁不止, 不法经营者大行其道,目前以法律手段制裁还于法无据。 2.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上存在的缺陷 目前无论是农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是农业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仍然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使得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中普遍存在政企不分、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问题,这导致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人员流动性加强,要求有一个非常全面、系统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海关、科研单位乃至个人,构筑一道坚固的防御网。但由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各部门各自为政,国内一些现成的农业科学技术被某些国外的组织和个人借来华参观、考察或者进行学术交流之机,私自偷运出境的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对农业专利保护力度不够,造成假冒、侵权、技术违约现象严重,或用非法手段获取专利所有人材料和技术谋取私利,造成专利权所有人名誉及利益受损。[6] 3.农业知识产权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我国《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都只是概括了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并未针对农业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救济措施,这样的规定,使得农业知识产权具体产权受到侵害后,不能通过明确的措施来得到救济。在完善本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我国还加入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专利合作条约》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加强了同其他国家的交流以达到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目的。 三、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7] 2.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加入WTO 之后,我国农业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必须重视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保护,才能使农业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1.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统一立法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很多,多部知识产权法律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从法律层面来讲,制定一部统一完整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 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其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以保证我国人民和动植物的安全, 并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在技术专利保护方面,抓紧制定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形成合理的贸易壁垒;在传统农业保护方面,抓紧制定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有关方面的规定及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的规定等,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我国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 2.加大农业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商标局、版权局、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向其投诉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行政机关依职查处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案件,各级管理机构应明确其职能, 在管理中各司其职。 3.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司法机关担负着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任务。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审判。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由法院审判。我国已加入WTO,随着一些领域的市场宽限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此,除了要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外,还要有高水平的司法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典型暴光、正面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维护法制尊严。由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这样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保证执法的统一性,也有利于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 农业知识论文:探讨农业知识库的系统设计与实现 摘要:农业由原来的小农经济模式向现代集成化迈进,不断产生农业系统知识,通过农业集成化,提出了农业知识库系统的架构设计这一个新型概念。同时,以农业知识库的设计为基础、引入新型的具有农业系统知识的人才,注重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以及器设计与实现,结合现代农业具体特点;并给出了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和算法评估。 关键词:中文分词器 农业网络 知识库 算法评估 引言:农村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是农业科技者创新出来在集成星火科技(12396)和农村远程教育网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的强大的功能,实现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融合科技特派工作网络,达到了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这也符合了中国农业摆脱传统的模式向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拓展。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农村信息立体网络综合服务体系,即“电话、短信、电视、广播(及时向农业生产者传递信息),网络互动、现场解答(有效的让农业科技者与广大的农业生产者进行及时,可视,更加专业的指导)。 一、系统的结构 在农业知识系统架构设计中,主要考虑可靠性、可维护性、稳定性以及可移植性,主要采用框架中分层结构体系和模块化设计。层间关系的形成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就是分层结构可以将子系统从逻辑上划分成许多集合,通过集合有效减少子系统之间的依赖关系,达到易于维护的目的,有利于系统耦合方式更加松散与稳定。 该系统重要解决下面4项的技术要点: 1、由于农业词汇过于生僻,一般的中文词典较少收集关键词这类词汇,在中文分词过程中,只有准确提取农业关键词,才能进一步提取有效信息。 2、器。需要对知识库的知识,数据录入时,通过相关软件减少数据冗余。 3、速率。在检索过程中,通过对农业知识库中相关条目进行甄别,通过软件计算得到相关度。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对于软件的时间复杂度非常大,要求软件的维护性高。 4、处理方言词汇。一个方言较多的省份,必须考虑方言词汇的转换。系统在分词时,需快速、准确地对方言词进行切分和翻译。 二、中文农业专业分词器设计 分词器的功能是提取关键词,对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比较有效地提取关键词对增强的准确性和系统检索相当重要。用一般的农业词典无法准确地区分,分词器准确率自然很低。系统专门设计了农业专业分词器,以避免生僻的农业专业词汇和农业方言词汇。 分词器对词典的频繁操作比如改、增、删的操作对于词典设计,通过使用汉字GB码来设计词典。方言要先翻译成书面语,所以在数据库里要建立方言词和农业专业词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将GB码中6 763个汉字的开头与6 763个区位建立一一相对的联系。 中文农业专业分词算法评估。本系统实现了链表以及数组、树等分词方式,并将其与农业分词算法通过查插入、找、删的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和操作速率比上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表明:本文算法在以上3个方面的时间复杂度均为O(1),其它算法为O(n)或O(n)?O(㏒n)。笔者自行设计了一个哈希函数。其设计过程是:假设有一个词条word,如去掉首字后还剩n个字,用I[j][0]和I[j][1]分别表示第J个字的GB码高位和低位,和其他算法相比,Hash算法最有优势。 三、专业设计农业知识库 农业知识库主要包括棉花、水稻、玉米、油料等12个数据库。每个数据库根据常见的类型分为两个表:特色类型表和加工类型表。构建农业知识库时,需综合考虑知识的可扩展以及数据的安全和负载均衡。另外农产品实时价格数据,还增加了综合管理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等。 农业知识库中的每条记录由知识组成,而知识的信息主要包括问题的标题、标题分词组、关键词、方言关键词和成因等18个字段。 1、对问答知识定位时,采用二叉树结构。这样可以确保知识库中每条记录有一个字段记录该二叉树的编码。 2、在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时,需建立视图来确保数据库使用的稳定性。 3、对每个产业,需构建知识问答、产业专家以及方言词汇转换等6大基本数据库。若该产业需要拓展6个数据库以外的信息,则可以增加一个该产业的子数据库。 四、器的设计和实现功能 器又名机,是用于数据的机器。在农业知识库的建立中,机担任减少知识库的知识冗余的重担,它控制着知识的入口,对于农业知识库至关重要。在系统中,知识库负责整个平台的咽喉——知识的“出”和“进”,是其核心部分。在知识库系统中,如果想录入知识,系统会对知识库内容。通过与库中相关记录的相似度比较,低于或高于某阈值时,该知识将被系统拒绝入库。 1、匹配度的计算公式 问句的问题与知识库记录的标题是否匹配是至关重要的,反向匹配度:设ND为记录词集中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记录词集的匹配度。而匹配度为P=aPC+bPD。其中,a+b=l,a≥0,b≥0。所以应先定义正向和反向匹配度。正向匹配度:设NC为问题词集中特征项个数,N表示问题词集与记录词集相匹配的特征项个数,则PD=N/ND,成为问题词集的正向匹配度。 最后,通过归一化算法。 2、算法评估 评估算法的准确率和召回率。在知识输入时,从知识库中检索到的记录个数与库中已有相关记录总个数的比率称为召回率,从知识库中快速查找数据的精确程度成为准确率。系统用现有常见问题数据库进行,结果为 归一化:召回率≥0.024,准确率≥0.88 向量间模型:召回率≥0.083 准确率≥0.72, 五、实例列举——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 莆田市农村科技信息网是在农村、农资信息匮乏,农村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是以科技信息服务三农的信息平台,以网络信息作为基础,更大的宣传农技,农资,农市场情况,以便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它提供了六条途径供人们咨询农产品、农市场的基本情况,依次是快速查询,专家咨询,视频点播,信息,远程培训,短信订制。它从人们可能接触到的日常生活的几个途径入手,将短信,电话,网络等咨询途径集合在一起。而提供咨询的农作物品种多达十几种,有枇杷、荔枝、文旦柚、莆田黑猪、南江黄羊、莆田黑鸭、龙眼、乌骨鸡、黒鲍、皱纹盘鲍、九孔鲍等等。网站还联系本省的实际,加上了本省的相关的农资资讯和相关农产品的介绍。这些农产品的资讯不是想当然贴上去的,而是切合当地的农业特色。莆田地处福建沿海,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及地域条件适合以上农产品的生长和发展,所以当地政府才在信息网上着重关注。莆田农村科技信息网在网页设计上有首页、远程教育、成果推荐、科普知识、农情信息、致富信息、科技特派员、政策法规、供求信息、市场行情、莆田特产几个板块。结合当地特色创建适合当地的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才是建立农业知识库的基础。所以,农业知识库的系统的设计一定要结合实际,在技术的支持上实现适合当地特色的农业知识库的建立。 结语:通过反复测试和实际应用,表明该农业系统的知识库设计合理、分词器和器使用效果良好。该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在深入农业改革的发展中,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农业知识论文: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研究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已成为农业技术进步的关键因素,是农业进步的较强推动力。本文针对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现状进行分析,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保障农业科技水平不断的提高。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问题 1.问题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推动各国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农业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无形资源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并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利于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支持和保障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加,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先后加入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国务院在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2001年中国加入WTO,这意味着在国际贸易领域,必须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 由于海南属于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性,对自身农业发展的保护意识的缺乏导致了海南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对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偏低,相关的热带农业专利申请较少,政府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具体的管理体制和落实的具体环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环节之间的脱节现象严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以发展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东盟各国,给中国热带农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海南作为热带农业的主要产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为发展热带农业的造就了条件,面对贸易竞争的巨大压力,加大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要的。 2.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现状及问题表现 2.1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基本状况 海南岛是我国最大的"热带宝地",土地总面积344.2万公顷,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约42.5%。由于我国热带资源的稀缺性,热带农业的发展对中国农业经济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海南的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由于热带农业涵盖的面较窄,在农业领域仅仅占据很小的一部分。从《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2年)》,农业知识产权质量提高领域还是集中在大田作物上,推广面积排名前十的授权品种的推广面积比例继续扩大,已经占到玉米的37.41%,冬小麦的37.32%,杂交稻的12.45%,大豆的25.81%,常规棉的38.41%,而在热带作物方面的则没有。 近年来,海南省在农业上投入较大,农业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农业部门和科技部门通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省星火产业带专项资金和省重点科技计划等科技项目,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十一五”期间,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1600多项,促进热带作物、热带花卉、冬季瓜菜、水产养殖和南繁育种等产业的发展。结合农业科技“110”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了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科技示范基地79个,面积达3.4万亩。 2010年4月,海南省政府做出了关于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产权房为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动漫产业中的智力创新成果等。该规定还着重对涉农知识产权方面做出了一些要求,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每件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珍”的热带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还有一些关于产权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的规定,以及对知识产权研发的一些补贴。目前,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专利转化为标准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近两年,海南省获得植物新品种8个,地理标志6项,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3项,均已实施推广。 海南素有“天然大温室”之称。据不完全统计,在海南南部的国家南繁育种基地,每年都有29个省、市、区的500多个部门前来开展科研和育种工作,累计超过40万人,共为国家生产农作物种子30万吨,全国80%的农作物新品种的更新换代都是在海南进行。海南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属于本省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并不与其相协调,在我国30个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省份中,海南排第28位占0.40%,在海南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作物种类少,仅为水稻和玉米,且玉米新品种权申请量远小于水稻的申请量。 2.2 问题的表现 经过多年的推进,海南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广取得了进步,也促进了农业发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农业市场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农业发明专利明显偏少 目前海南仅有的几家研究机构,包括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科学院和各企事业单位下属的研究所。从事热带农业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在植物新品种的发明数量上较少,专利的质量也参差不齐。与研究机构起到同样作用的高等学校,在海南也较少,目前仅海南大学与海南师范大学在热带农业领域有研究,由于缺乏政策上的相关扶持,有关农业的发明专利较少。总体来看,截止2011年底,海南省的农业发明专利一直处于1000以下,这是远低于其它省份的数量。 (2)热带农业成果推广难度大 知识产权作用的发挥需要推广,其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尚未及时推广到当地农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从而影响到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虽然近十年来,海南省农业科技成果有近1000项,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仅40%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徘徊在40%左右,推广应用更就少。另外农业研究项目基本上来自农业教育和推广部门反映的问题,缺乏实地调查研究,根本不考虑如何推广应用。部分科研人员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上职称,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数量多而实际可以推广应用的却比较少,相当一些项目鉴定后就束之高阁分,变成了档案成果。还有有关产权立法不健全,监督不完善等问题。 (3)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不强 海南省具有独特的气候、地域、海洋资源3大优势,是我国重要的反季节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水产品生产基地。近年来,海南省大力实施具有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化和基地化生产经营。截止2010年,在已注册海南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共有12种,主要包括琼中蜂蜜、屯昌黑猪、乐东香蕉、文昌鸡、琼中绿橙、琼中绿茶和临高乳猪(包括种猪和猪肉)等,其中琼中绿橙是海南省首个水果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南具有特色农业产业对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80%2。虽然有较高的贡献率,但作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热带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还较为欠缺,或者对区域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开发商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在热带水果方面,台湾的地理标志要远高于海南。 (4)农产品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从国际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走在当今世界的前沿,而其利用先进的科研手段研究出来的新品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非专利拥有者进行盗用,因为单纯的移植种子无法培育成活。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热带植物新产品也是如此,天然橡胶、香蕉和芒果等品种和技术,被效仿和偷取,使海南农垦和相关机构的遭受损失。 (5)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缺乏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的部门与机构较多,包括了研发机构、企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等。这就出现行业或机构协调不畅等问题,导致条块分割,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整体效益的发挥3。对于各个部门而言,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利益分配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另外在保护和执法方面,公检法、工商等部门也是各自为政,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率。 3.改善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3.1 加大研究的力度 农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使获取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进入市场。所以,课题立项前,必须了解海南农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国内外最新科技发展方向,掌握科技、经济的市场信息,有目的地选择科研课题,注意创新和改进,在开题之前进行查新研究,避免与他人研究重复,提高研究成果的专利性,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基础。 3.2 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比例 2010年海南科技厅出台了《海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在2010—2020年里,每年投入500万元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此来带动海南知识产权的发展4。为鼓励热带现代农业发展,《规定》积极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重大奖励,每年植物新品种权可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鼓励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项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虽然用于知识产权的专项资金较多,但对于农业研究而言,在研究或专利的获取方面要比工业研究的难度要大,获取资金也相对困难,所以要专门设立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侧重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比例。 3.3 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鼓励注册原产地标识 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推广海南特色的农业项目,推出具有原产地标识的农产品,通过差异化提升竞争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是农产品,因此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以三亚为例,自2009年以来,该市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争创名牌农产品工作,形成了利用注册商标支农、保护企业产品、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三亚市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农产品商标21个。 3.4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国际上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有两项国际条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和WTO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对于目前海南热带植物新品种,除了要遵循国际公约之外,更应该对内实施管理。应该由海南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门的机构,对植物新产品实施专业管理。对要验收通过的心品种,申请取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 3.5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组建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统筹领导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解决有关于农业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各部门和机构,由大家共同来完成。建立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激励奖惩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和协调机制。在研究推广方面,协调好研究机构、政府、企业及推广部门,共同努力做好相应的工作。保护产权的重要力量,除了人民法院外,同时还需要农工商、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起来,共同营造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确保农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部门执法协作,参与泛珠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设。 3.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产权意识 鉴于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不清、权益不明等情况,应加大宣传力度,是农民了解有关农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并提高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把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纳入海南省普法教育计划。切实抓好每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科技活动月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各种媒体和科普机构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农业知识论文: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与海南农业发展研究 【摘 要】海南属于热带与亚热带地区,是我国热带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造就了海南农业特点与其他地区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农业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当前关注的焦点,也是促进农业发展以及新农业产生的巨大推动力。本文将对海南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就如何促进海南农业发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分析 1.引言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一直以来是政府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在国家或企业的战略地位也明显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断加强。在农业领域,农业知识产权同样受到极大的关注与重视,尤其对农业高新技术的专利,成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建设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几十年的发展,不仅从立法上有了突破,而且政府和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明显加强。在农业领域除了以上的有关法律条款以外,还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产品质量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我国农业及农业知识产权。海南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热带农业基地,独特的资源优势,但农业技术的滞后一直影响到海南农业的发展,尤其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海南省热带农业竞争力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热带农业知识产权 农业知识产权特指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个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涉农专利是产生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利;(2)植物新品种权,是依法授予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以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3)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4)农业领域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具有实用或潜在使用价值的遗传材料。 热带地区主要分布在海南、云南、广东和广西,其中海南热带和亚热带分布面积是最广的省份。而热带农业知识产权更倾向于地理标志,以为热带农业具有较典型的区域特性,其农产品必须在特定的气候、温度和湿度等综合自然条件下才能形成,是其他地方没法种植与生产的,具有生产的特殊性,完全要取决于生长的自然条件,其农产品有着较为显著的特征。当然也包括涉农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内容。 3.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特征 3.1 拥有独特发展农业知识产权的资源 海南热带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了品牌资源和研究机构资源。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产生了与其他省份有差异的农产品,比如:其中广为人知的海南四大名菜:“文昌鸡”、“加积鸭”、“东山羊”、“和乐蟹”。近年来海南也不断利用自身特有的自然优势不断推出自己的品种,比如:“琼中绿橙”、“南田芒果”等特有品牌。不断丰富本区域的热带品牌资源。 海南省设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省农科院、海南南繁育种基地等研究研究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企业内的研究单位和大学。科研单位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向农业从业者推广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能在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上起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科研单位通过研究,能创造出符合海南自身需要的农业科技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之后就能成为推动海南农业发展的新的推动力。另一方面,科研单位能够与农业企业合作,一同研究开发符合农业发展需要的新成果,并向其推广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以知识产权带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在海南儋州设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这大大方便了海南各科研单位和农业从业者对自身培育的植物新品种送交国家相关单位对其新品种的鉴定。大大节省了新品种鉴定的时间,有利于海南新品种以最快的速度推广传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海南的农业竞争力。 3.2 拥有完善的推广网络 农业知识产权在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对农业新品种或专利进行推广,最大化发挥农业知识产权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海南在农业新品种和专利等的推广上,由政府构建了一个完善的推广网络,即海南省农业科技服务“110”。该推广网络是一个集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包括1个省级指挥中心、22个市县(区)指挥中心,98个乡镇有服务站,187行政村有服务点的服务网络。推广网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达到1400多人。该网络把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和基础单位紧密结合,通过电话咨询、远程视频诊断、农业智能专家系统决策、现场指导、技术培训等手段为农民提供服务。 3.3 热带农业知识产权越发受重视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对于农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以及为产权拥有者带来的丰厚的利益,人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例如:中国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加入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对新品种权实行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 在《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提出把海南打造成“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发挥海南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使海南成为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胶基地”。还提出统筹南繁育制种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南繁基地育制种生产能力,并加强海南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精细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综合经济效益。从海南省历年科学技术成果公告中可以看出,从2009年开始,科技成果公告的期数增加,成果数量显著增加,涉农成果所占比例也有所提高。 3.4 知识产权起步晚、新品种产权保护难度大 海南的农业专利公开数跟同为热带农业种植地区的广东和云南比较,海南的专利贡献量与其他两省差距明显。这是由于海南发展起步晚、基础较差,与广东、云南之间在经济实力、科研实力以及涉农企业整体实力等各方面的存在着差距,整体实力上的不足对海南知识产权的良好发展起着相对的制约作用,对农业的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 农产品新品种不像工业产品新品种,其有着独有的特性,在新品种的保护上难度大。工业新产品只要把产品的制作配方保护好,不知情者不容易制作出一样的产品。而农业产品新品种可以通过该新品种的种子等方法来偷取新品种的成果,使该品种产权所有人利益受到损害。海南的天然橡胶从一种新品种开始试种到大规模种植,其技术的流失现象非常明显,从一般的育种到种植在很短时间内非关联人员就会掌握。 4.对海南农业发展的促进 4.1 独特的资源提升了海南农业竞争力 海南省拥有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相关的农业科研单位,在创造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有着良好的先天条件。国家确立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以及在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又给海南在创造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方面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极大的鼓励海南科研单位及农业从业者创新和保护海南农业知识产权,而源源不断产生的新的农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好的提高海南农业竞争力水平,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还能打响海南特色农业品牌。 4.2 完善的推广网络对农业发展产生推动力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海南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能力。海南相关政府可能又会因为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有时工作不够到位,给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不便。但完善的推广网络弥补了这一不足之处,科技110平台不仅在技术的推广上对农业产生很强的覆盖面,同时也为农业知识的传播和农业新品种的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海南省应该利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政府对海南农业发展加大重视程度的大好时机,大力完善包括海南知识产权网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做好知识产权农业、工业等领域的细分,方便需要的人员对各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的查询。 4.3 促进政府对农业制度规范 海南省在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起步晚、基础差。面对种种不利的因素,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改善不足,做好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申请、保护等相关工作;并通过加大宣传等方式向农业从业者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产权要从基层做起;保障产权拥有者的利益,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大环境,提高农业从业者创造和申请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对于外来品种对本地品种冲击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研单位对本地农业品种进行研究,并以此培育出具有海南特色的、拥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新品种,增强海南的农业市场竞争力。通过相应政策的制定,对农业发展进行规范,把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农业的有序发展结合起来。 4.4 推动特色产品和绿色农业发展 海南拥有自身特色的资源,这些资源是海南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且外来品种对当地品种冲击剧烈的大背景下,更应该着重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一方面,这些特色品种具有强烈的地区依赖性,拥有极高的保护价值,且被盗用的几率较低;另一方面,这些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当地具有外来品种没有的适应性,更适合在当地生产,并且在当地人们的心中具有难以取代的地位。在大力发展已有特有品种的同时,科研单位、农业从业者还必须不断进行科研攻关,培育出更具市场价值的拥有海南特色的农产品品种,始终保持海南特有品种的生命力和市场竞争性。 5.结论与思考 通过上述分析之后能够对海南省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现状以及对海南省农业发展的影响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点:第一,农业知识产权对海南农业的影响程度与海南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水平密切相关,政府部门的起着引导的作用;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也和农业生产密不可分,农业从业者不断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的创新,积极与科研单位联系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以知识产权的方式推动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第三,海南拥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品种,应该加强对这些品种的开发,争取以这些特色品种为突破点,进而带动海南其它农产品市场销售,最终全面提高海南农业的知名度与市场竞争性,确立海南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地位。 农业知识论文:安徽省举办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安徽省科协和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联合组织实施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计划,旨在培养一批农技协带头人和骨干,推广一批农村先进实用技术,推动基层科普活动广泛开展。8月7~9日,由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主办、安徽农业大学和安徽农业科普示范地承办的2012年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现代农业知识骨干培训班在合肥开班。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会长卢家丰,安徽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周建强出席开班仪式,安徽省科协副主席、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梁寿南主持开班仪式,安徽农业大学副校长、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程备久致欢迎词,省农技协联合会副会长、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盛志刚作讲话。来自安徽全省各市科协、省管县科协科普部部长以及各县(市、区)农技协联合会相关负责人150多人,共同学习现代农业知识,交流学习经验。 程备久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安徽农业大学与安徽省科协、省农技协联合会联系密切,安徽农业大学承担此次培训任务,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学校的信任与支持。安徽农业大学将充分发挥人才科技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平台优势,提供智力支撑。 盛志刚在讲话中表示,办好本期培训班对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科普惠农工作方针,努力开创全省农技协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精神,要充分发挥农技协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思路创新,积极引进、应用和推广先进农业实用技术,大力引导农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努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农民群体科学素质。 盛志刚强调,各级农技协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全省农技协工作会议暨农技协联合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要强化创新驱动,扎实推进农技协及联合会工作健康发展。他希望,学员们能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强化服务本领,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为契机,加快研究、探索、谋划新形势下科普惠农兴村工作的新路子,为巩固和保持安徽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好势头、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梁寿南在总结中强调,此次培训班是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的精神,着力解决产学研脱节和农村实用技术“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继续以“安徽省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项目”为抓手,进一步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和示范性,进一步突出在培训农村科普人才中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让广大农技协会员得到更多实惠,带动更多的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促进安徽省“三化同步”作出更大贡献。 培训期间,针对安徽科普惠农兴村“百万工程”培训活动及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技协工作等问题,安徽省农技协联合会进行座谈。周建强主持座谈会并讲话,卢家丰作重要讲话,梁寿南、盛志刚在会上讲话,部分基层科协、农技协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讨论。(编辑:施小刚) (来源:安徽省科协供稿)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存在着机构设置多元、职权运行交叉、权利保护冲突等诸多问题。完善相关立法、革新行政方式、建构行政和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已成为创新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令世界瞩目。2008年我国制定了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纲要,强调知识产权对于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却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和缺憾。 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 TRIPS协议)规定的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植物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等八种知识产权,我国将其划归不同的行政机构来进行管理,从而形成了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特点:所谓多元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又分为中央和地方若干个管理层次。[1] 我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25条,动植物品种是不属于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植物新品种却能享受类似专利的保护,这集中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依该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对经过人工培育或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的新品种,依据授权条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该品种能否被授予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具体而言,就是由国家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分别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新品种权。 地理标志也称为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名称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 因此,它必须经审核批准才能以原产地名称进行命名。根据自 2005 年 7 月 15日起施行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产品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原产地名称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原产地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据统计,自1999年8月以来截至2004年4月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的原产地产品有110多件。 此外,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进行管理和保护。国家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4年12月30日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自1995年3月1日起,商标局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范围。在1999年8月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 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商标法》提高了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层级,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国家工商总局随后修订并重新公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据统计,自1995年3月1日以来至2004年4月底,在商标局注册登记的把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有120多件。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如上所述,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工作由诸多专门机关分别负责,这种制度设计的优点在于分工较细,相应的机构职责也较为明确,加之行政执法自身高效、便捷的特点,对充分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意义重大。然而,这种分散管理形式也导致了行政保护主体多元,不易协调, 行政管理成本过高,影响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这恰恰是当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领域存在的核心问题。 1.行政保护的机构呈多元多层级的设置态势。目前我国涉及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机构有三家之多,各部门各自行政,形成多足鼎立的保护格局,突出表现为职能交叉和重复管理。以地理标志的认定为例,我国采用商标法和特别法保护的多重保护模式,一方面,对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地理标志可以授予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另一方面,对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产品则可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此外,《农业法》第 23条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在此基础上,由农业部颁布并于 2008年 2月 1日正式施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 4条明确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由于各部门对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认定标准及程序、保护方式等均存在差异,导致相关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从而背离了机构精简、高效便民的当代政府行政理念。[2]对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分由两个行政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管理,造成行政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冲突,而行政管理权限的争执和冲突也给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带来明显的消极影响。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显得零乱且分散,致使许多市场主体甚至专业人士都难以理清知识产权的具体管理机构及各部门的基本职能。在WTO框架下, 知识产权领域经常需要国际协调,但是其他国家地区及政府却常常无法确定该与我国众多管理机构中的那一个机构沟通更合适,因而造成很多不便。倘若某国要与我国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关系,就需要分别与我国的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多元多层级的行政机构导致行政保护的成本急剧增加。如前所述,由于多部门的行政管理,致使我国现行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处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下,无法形成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这种多元、多层级的行政保护体制,严重影响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协作,一些执法机关因在职能和管辖权限上存在交叉、竞合与重叠, 经常出现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现象,致使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因执法依据、执法主体等问题发生扯皮与冲突。 由于各管理机构职能林立,致使权力分割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十分严重,整体行政效能不断下降。对行政相对人而言,遇到知识产权问题必须求助于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例如,在处理地理标志侵权纠纷过程中,若地方管理部门发现其中还含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时,也只能就地理标志的管理问题进行处理,而同是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商标侵权纠纷,却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处理,造成政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效率低下,相反,权利人维护权利的成本却急剧升高。同时,由于每一机构均配备相应的政务、党务、财务、后勤、人事等管理和服务部门, 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设施及财政资金的浪费,增加了硬性的行政成本,又因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在授权与登记程序中造成权利冲突、重复授权、审查标准不统一等结果, 无形中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行政成本的增加直接导致公众获得公共服务的成本支出上升,这显然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构。 3.行政保护职能的多头配置致使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所谓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冲突,是指由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依法产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并存的权利相互抵触的现象。这种权利冲突的产生,大多是因为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不同的职能规范行使管理权能,对同一客体通过授权或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而形成的。据调查,在商标局,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标,又有相当一部分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原产地产品标志,从而导致同一产品同一地理标志所有权人不一致,产权归属不清,而引起权利冲突。如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异议书中称:贵局在2002年第17号公告中将东阿阿胶认定为原产地标志并据此予以保护,这一结果使得另一企业与我公司一同作为原产地标志“东阿阿胶”的所有人,并且赋予其认定国内其他阿胶生产企业使用“东阿阿胶”、“东阿”标志的权利和资格。贵局的认定显然为他人可以堂而皇之地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我公司的注册商标,从而不正当地占有我公司的无形资产提供了依据。此异议虽然还有待于国家机关的认定,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原产地标志保护方面的混乱状况。 两种管理和保护体制并存,两个部门同时在开展工作,使得一些企业或组织无所适从,不得不“双管齐下”,既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专用权,又申请使用原产地产品标志,如水井坊、绍兴黄酒、蒙山茶、金华火腿等。两种管理体制同时运行,不仅加重了企业或组织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运行成本,还为如何协调证明商标专用权人与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人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两种管理体制并存,尽管都是出于保护的目的,但权利冲突使得一些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反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三、积极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构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与实施,也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积极重视并认真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制度成为当下甚为紧迫的任务。 1.完善相关立法是强化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前提。以地理标志为例,我国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冲突,是立法造成的,所以要规范现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的体制,就应首先完善相关的立法,依法理顺地理标志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在国际范围内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专门立法保护,以法国为代表,目前只有19个国家;二是将地理标志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例如瑞典;三是采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这一立法形式为多数国家所重视和采用。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及欧盟等国都采用商标保护的方式。[3]另外,我国及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均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如将地理标志注册成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就能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国际注册,从而利用国际注册快速、简便、经济的途径,使证明商标使用人的产品迅速走向国际市场,也有利于证明商标使用人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商标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3条、第16条明确规定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可见我国已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上正式确立了地理标志的商标保护制度,这也与TRIPS的有关规则是一致的。 在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确立以法律形式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注册与保护,这不仅在法理层面讲不通,而且与TRIPS协议的有关规则相违背,也致使政府的多头管理成为可能。 依据《立法法》,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仍依据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这不仅有悖于国务院提出的要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保障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还在法律的适用上违反了《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新《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将地理标志的注册和管理的行政职权授予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部门,均无权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和管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没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4] 2 . 革新行政方式是有效落实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关键。除完善相关立法外,还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保护制度的薄弱环节,实现制度创新,革新行政方式。[5] 第一,加强行政指导功能。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采用非强制性的方式并附之以利益诱导,促使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行政方式。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针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人保护意识不强、方法不力的现状,引导和支持权利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权利人提供培训等方面服务,协助权利人解决在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重点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提高其保护能力和水平。 第二,积极推进行政参与制度。行政相对人作为主体因素能动地参与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行政参与制度,要求在有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决策及实施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能够合法适当地参与其间,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第三,保证行政信息的公开。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逐步开通提交电子申请书,缴纳申请费的网上通道,为申请人提供方便的申请渠道;发行各类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网络公报;建立各类农业知识产权的信息数据库和检索机制。通过定期官方信息为相对人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其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以增加产权收益和减少合法权益被侵害,从而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第四,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我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权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对违法行为的界定也比较模糊,在具体执法时面临较大的困难。因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行政处罚的对象加以列举,同时,对于赔偿金额和罚款加以明确。此举不仅可以防止相同案件不同处理的情况出现,同时对于行政相对人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3.构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在完善立法及革新行政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应当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工作。在强调政府主导下行政保护重要性的同时,还应充分尊重司法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权威地位,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信息互通及协调配合工作。[6]在制度上应适当调整,尽量避免类似行政程序对权利的审查和司法程序对侵权的判断的相互交错和不一致性,从而使两种保护手段在“双轨制”的框架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实践证明,“双轨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是成功的,行政保护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和必要性,但司法保护也是不可或缺的。 为适应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农业部于2007年重新修订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简称《条例》),2010年颁布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目前已启动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正在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此外,为积极应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发展的变化,要研究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增强打击侵犯品种权的力度,落实品种权保护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有效衔接的制度安排。此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品种权行政执法与种子市场监管相结合,通过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吊销种子销售许可证,创建保护品种权的快速通道,不但能够较好地制止侵权假冒行为的滋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还能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品种权侵权行为带来的其他不良影响。[7] 遏制和减少侵犯农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的配合协作。多年来,行政机关在查处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时,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及时移交大案要案;法院在审理品种权侵权或假冒案件时,对于涉及复杂的育种技术或繁殖材料鉴定,农业行政机关也积极给予配合与技术支持。[8]通过这一合作机制,双方在品种权制度完善、侵权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侵权鉴定技术与方法、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侵权物的处理等方面,形成了众多合作成果。由此可知,农业知识产权需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轮驱动,形成有效联动,只有这样,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才能落到实处。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问题研究 目前,我国在深入实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是培育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知识产权发展在整个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知识产权创造的最终目的是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因此需要提高市场经济主体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实现和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资产评估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研究和实践工作。 目前,国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问题,主要集中于如何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但是,有些学者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进行了相关研究。王淑珍(2004)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李小娟(2004)重点探讨了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问题;许现晖(2006)主要探讨了收益法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适用性。论文将重点探讨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农业知识产权特点 农业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在农业领域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遗传资源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另一方面是原产地名称和商标权等识别性标记。与其它知识产权相比,农业知识产权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依托产品的生命性。农业知识产权依附的载体大部分是由富有生命的生物有机体在同化外界环境条件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这些生物有机体容易受环境因素及气候差异的影响,致使同一规格的产品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 其二,自然依赖性较高,可控性较差。我国的农业属弱质产业,受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影响,大部分农业知识产权依托的产品都是在大范围、露天条件下生产的,且大多数是手工操作,农业机械化程度较低,对自然环境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各项技术措施及物质、能量投入的等量性与同时性均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致使产品质量难以达到一致性要求。譬如棉田出现干旱时就应及时供足水分,但受人、财、物等因素的影响常有滞后,虽然也供足了水,但由于时间上存在差异,收棉时纤维很可能达不到标准,使产品的整体质量受到影响。 其三。收益的高风险性。一些农业知识产权的研发周期往往较长,而且投资很大,但是收益却很慢,阶段性成果多,且不易保护。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农业无形资产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二、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殊性 由于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因此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存在着很多特殊性。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评估专业性强。农业知识产权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区别于评估人员常见的资产。在分析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过程中,要结合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和适用性,并与该行业的相关产品和研究水平进行比较。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具备相应的农业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并进行准确的判断。但是,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甚至是评估师一般不具备这方面专业知识,这就为农业知识产权评估带来了很多困难。需要认真征求和听取农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力,准确的分析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其二,评估过程的复杂性。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的应用范围受到一定的局限。由于农业生产受气候、降雨量、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具有地域性特征,只能在一定范围推广,而不像工业知识产权,可以在全国甚至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这种地域性会影响农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范围和价值实现量的多少,其发挥作用的广度越低,其评估价值也越低,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农业知识产权种类繁多,彼此之间的相似度低、可比性差,因此,每次对具体的农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都要对其性能、特点、经济技术参数、收益期间、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因素作专门分析研究,情况复杂。评估工作量大。 三、农业知识产权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影响评估标的物价值的重要因素,不同的评估目的会产生不同的评估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目的进行探讨。 其一,产权交易与授权。农业知识产权的交易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内容,也是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目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广泛应用在企业并购、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中。通过产权交易评估可以为农业知识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公允价值参考;能够确定与某项具体知识产权的许可证或其它限定条件转让有关的公平使用费率;或在两个合作伙伴共同以大量的知识产权投资合作建立新企业时,确定股权或其它所有权的交换比例等。 其二,农业企业管理。知识产权是涉农企业重要的资源,其有效的管理和运用对于涉农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涉农企业在获得知识产权所创造价值的同时,因为知识产权付出相应的维护费用,如专利申请费和维护费、专有技术的保密费、商标注册费等。但是,并非全部知识产权都为有效知识产权,有些知识产权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企业却要付出一定的维护费用。通过知识产权评估可以有效地了解知识产权创造价值的状态。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维护成本,而且为企业今后的研发指明了方向。定期的知识产权评估已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手段。 四、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其一,传统方法适用性分析。在资产评估实践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这三种方法在传统评估领域(如企业价值评估、不动产评估等)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分析。 成本法是指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评估时,估算出在现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重新研制、开发成本或购置一项全新的评估对象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后扣除各种损耗后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原理简单、易于掌握。但是,农业知识产权研发成本与其预期收益之间存在着不完全对称性。有可能开发成本较低,但其应用前景非常广泛,能为其所有者持续不断的创造收益;另外可能开发成本较高,但其应用前景不大,为所有者创造的收益较少甚至不能带来收益。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由于法律要求知识产权必须具有创新性、非同质性,比如专利相对于以前成果必须要具有创新性;著作权必须是作者的初始成果;商标权必须具有差异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甚至是类似的农业知识产权交易案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确定被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正如本文前面所提到的,农业知识产权具有自然依赖性高、可控性差、风险不确定等特点。这使得在科学的估算农业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收益法的应用范围有限。 其二,实物期权法的应用。所谓实物期权就是指内嵌在实物资产中的未来选择权,即实物资产的拥有者根据未来外部环境的变化调整实物资产使用动态的灵活处置权。该方法能合理地将投资者对投资于该类项目的战略价值数量化、客观化,为不确定环境下企业风险投资决策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决策思路和定量分析方法。实务期权理论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主要解决投资项目评估中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之后,一些国外学者将该方法被引入资产评估领域。但是,该方法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在评估领域广泛应用。 实物期权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农业知识产权看作一种买方期权(看涨期权),研发投资额相当于约定价格,知识产权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现值相当于基础资产的当前价格,根据现有业务情况研发企业可以估计其波动率(风险),再估计知识产权的可使用时间和无风险利率之后就可以利用期权方法估算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物期权法的计算模型可分为连续型和离散型。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模型是连续型的代表作,而二叉树模型则是比较成熟的离散型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由于实物期权法较好地解决了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和经营管理柔性这些评估难题,比较适合应用于收益不确定性强、风险大的农业知识产权评估领域。因此,我国资产评估领域应加强对该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广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实物期权法为我们准确的评估农业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是实物期权法所要求的假设条件比较苛刻,其适用性仍需评估实践的有效检验。 五、结论 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和有效运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该问题还没有引起业界的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论文总结了农业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各种特点,并据此分析了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评估方法是评估理论的核心问题,传统的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农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实物期权法作为解决资产收益不确定性的有效方法,较为适合于农业知识产权资产的评估,应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 农业知识论文: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 摘要:当代世界经济正由工业化进入信息化时代,以计算机多媒体、光纤和卫星通讯等技术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化浪潮已席卷全球,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高新技术领域,它提高了整个社会和经济的运转效率。目前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已成为农业信息化方面的一项研究热点。文章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做出相关探讨。 关键词:农业知识;信息技术;应用;前景 0 引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业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智能化信息技术从70年代末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领域,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运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是农业信息化的主要标志和重要内容。 1 农业信息技术概述 农业信息技术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一类技术的总称。它是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主要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包括感测与识别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信息施用技术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加速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升级,是现代信息科学迅猛发展和农业产业内部需求相结合的必然产物。 2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现状 我国的农业信息化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尽管我国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已初见成效,但整体水平不高,信息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和科学管理的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大部分文化程度较低,信息意识不强,对农业科技的了解比较少。我国目前已有的信息设施,尚未在农业知识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源在于,我国农技人员及广大农民不会使用计算机,信息意识差。广大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落后,信息不灵,交通不便,农民缺乏有效的信息指导。信息时代的到来,给农业发展提供了大好的机遇,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机遇,真正做到使农业发展逐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的素质提高上来。 3 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农业信息技术及农业信息化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不到位,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方面,没有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的功能。二是职能错位,政府承担了许多本该由社会力量完成的工作。三是政府缺乏对信息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其次,农业信息采集的覆盖范围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兼备农业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农业信息人才缺乏。农业信息服务面窄,实用性不强。为了解决我国在运用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于农业生产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提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 4 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研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突破及其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21世纪提升农业产业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数字农业将有力推动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增产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数字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数字农业是环境健康的要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数字农业研究已初有成效,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国家都颁布了严格的环境法律。在我国,从事农业研究的人员首先开始了“数字农业”研究。农业信息化是现代农业的共同取向和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农业是农业信息化的核心和必由之路。数字农业具有几个显著特点:虚拟现实技术支持下的多维网络信息系统;多源、多比例尺、多分辨率以及数据集成的网络信息系统;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络信息系统;农业运行机制的全面数字化。 5 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 建立涉农服务网站,充分考虑农民使用,充分考虑农业增效,充分考虑农村发展。完善农民信息素养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培训,促进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传播的带动,注重信息技术环境下科技推广政策的引导。推进农业信息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农业信息监测与速报系统建设;国际间农业信息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农业信息机构的发展;信息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 6 结束语 “农业兴,基础牢;农村稳,天下安。”在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大致经历和发生了三次比较引人注目的农业技术革命。以拖拉机等农机具为标志的农业机械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广泛应用,以现代遗传学理论等为标志的生物和化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将影响到农业发展的各个层次和环节。农业技术革命已经悄然拉开了序幕。本文就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前景展开了相关探讨,首先对农业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做了相关梳理,然后分析了农业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同时指出了我国农业知识领域中信息技术应用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设想,并基于数字农业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业信息化的具体途径。通过这一系列的思考,获得了对我国农业信息技术应用前景的一个基本认识。希望能对日后的农业信息技术工作的开展,起到微薄的帮助。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作为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在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生物基因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我国农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深度、广度的不断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滞后与农业生产、贸易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因此,要应对农业领域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并加强对有重大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1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1.1 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 1989年国务院的《种子管理条例》把种子列入农业生物技术的保护对象。2000年《种子法》的通过实施,标志着我国种质资源保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后农业部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这样,我国农作物种子保护形成了从种质资源培育、种植、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规范法律保护体系。1997年国务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使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有了专门的法规依据。同时,为了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为了更好的对我国的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1999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对我国植物育种者的权益给予国际保护。 因此,目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申请品种权直接保护所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另一种是通过申请生产植物品种方法的发明专利权,间接保护由此种方法得到的植物新品种。 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框架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成立了各种工作机构,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不断完善,育种者申请品种权数量和品种权授权数量大幅度增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逐步扩大。 1.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增加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条款,并且对地理标志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允许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规定可以通过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2000年实施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也有关于原产地的明确定义,可以通过强制性执行国家标准和注册登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方式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保护和管理。这样,以《商标法》为主导地位,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为补充和辅助作用的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规则》的制定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2005年实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同时,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国家保护,我国陆续参加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制止使用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志马德里协议》、《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协定。 1.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由于我国基因产品领域研究已经跟上了世界的先进水平,要鼓励国内科技人员和企业在该领域取得更多的技术成果,就必须对生物基因研究和微生物技术提供法律制度的保护。国务院在1993年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保护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的新的客体。随后农业部、卫生部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的办法、规定,加强对基因植物、基因生物安全的保护,逐步形成了对农业基因技术、微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传统资源的利用等方面进行保护的比较初步的法律框架。 《专利法》第一次修订后,增加了对药品和农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的法律规定,表明微生物、遗传物质发明和生物制品发明同样可以获得保护,这标志着我国开始重视农业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使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有了进一步扩大;化工部于1993年了《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以及《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此后我国还相继于1994年加入了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并于1995年正式成为《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的成员国,这进一步表明我国生物技术保护正式与国际接轨,这不仅有利于国外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人在我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国内农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在国际上获得保护,实现农业科技的国际交流。… 2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低。在UPOV成员国中,除我国之外,均采用法律而非行政法规的形式进行植物品种权立法。而且,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纷纷修改本国植物品种权立法。如日本相继于2003年、2005年对其《种苗法》予以修订;新西兰在2005年8月公布新的《植物品种权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印度经过8年酝酿,于2001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法》。 第二,保护的植物品种有限。农业部和林业局根据国家所公布的受保护的植物范围审查和授予新品种权,并不断公布受保护的新增加的植物种类,但是,截至2005年5月,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公布的只有140个属和种,很大一部分的植物领域即使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也不能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得不到国家的有效保护。 第三,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后,执行的是1978年文本,只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保护。但没有规定是否对收获材料、由收获材料直接生产的产品、依赖性派生品种、与植物新品种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以及需要反复利用受保护品种进行繁育的品种进行保护,而在1991年文本下,对此予以保护。同时,1991年文本品种 权的内容扩张到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储存等流通环节。这样,我国品种权的范围和内容比较狭窄,对植物新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不利于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保护。 第四,我国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和授权总量仍然偏低,呈现地域分布不均的状态。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和利用程度仍然相对较低。农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品种权意识淡薄的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扭转,尊重他人的品种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还不够强。申请植物种类相对单一,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花卉、蔬菜和水果等的申请量较少等。对育种方法实施专利保护,但对由该方法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我国专利法却规定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2.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从外国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中移植过来的,采取的是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并行发生效力、商标局和质检总局管理的二元管理模式。在现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实行注册管理。这两个部门所依据的法律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甚至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域范围的认定也不同,再加上行政机关先天具有权力的“扩张性”,在地理标志的管理权限上产生的争执和冲突给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两个部门行政审批原产地标志,所依据的法规不同且不完善,造成注册商标保护和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突,使所有人权利发生冲突并使市场使用发生混乱。 现有的商标法模式和专门法模式不仅在立法中存在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地理标志与商标的权利存在冲突和矛盾:地理标志被注册为普通商标后引发的普通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间的冲突,获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在保护之间的重叠。地理标志被当做普通商标注册,剥夺了该地区内其他合法生产者的使用权。 此外,由于政府和其自身管理不到位,一些地理标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些地理标志区域内和区域外的生产者看到地理标志能够获得较高利润,大肆将特定区域外的非地理标志产品冒充地理产品销售。 2.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有关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保护的办法和规定,但这些办法和规定效力层次比较低,也不系统,有些法规之间重复规定较多,甚至有些法规还有相互冲突现象。 第二,管理上存在着农业部、科技部和卫生部等多头管理现象,影响了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不利于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的法律保护。 3 健全和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对策 3.1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提升为法律。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环境中,植物品种权尤显重要。因此,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势在必行。 第二,进一步扩大受保护的植物的种类和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对所有的植物的属和种进行保护,同时还应进一步丰富品种权的内容,给予育种者进出口的权利,并将许诺销售纳入品种权的范围。这既有利于我国的优良品种进入国际市场,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优良品种。 第三,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度规定。首先,建立先用权制度。先用权制度在美国、日本等国的植物品种权立法中均有规定,通过授予相同植物新品种申请在后的在先育种者以有限的权利,从而公平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其次,借鉴《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侵犯植物品种权诉讼的诉前临时措施,切实保障权利人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司法救济。 第四,把我国现行的农业和林业分开授予和管理植物新品种全权的方式统一到一个部门进行,避免对一个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可能由于行政机关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另外,由于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费用高、程序复杂,建议国家给予适当的补助,提高育种者申请品种专利权的积极性。同时,应加强品种权国外申请的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的国外保护。 3.2 地理标志和商标权法律保护的完善 采取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解决商标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冲突问题。在目前应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保护进行整合,在制定专门法的条件具备之前,采用目前的两种保护模式来保护地理标志,同时努力消除因法律、规章之间的冲突而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立法部门应在条件具备时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如修改第10条,专门为含有地名的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作出例外规定;在商标法体系中确认地理标志权,或引入专门立法中确认的地理标志权,以解决整个商标法体系逻辑上的矛盾。待条件成熟后,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为蓝本建立专门保护法。 目前,如何协调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商标法体系和专门法体系注册的制度不同,必须在两个体系中确认哪个体系的确权结果为先,一些国际组织在讨论解决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的决议中提出“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的原则,TRIPs协议和欧共体2081/92号条例在其规定中均吸收了这一原则。 我国现在多头立法,同一术语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有不同的含义,将管理权分散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使注册商标保护与原产地名称保护部分发生冲撞。所以,应尽快使各类法律在行政冲突这个问题上,明确主辅关系,统一双方的保护思路。 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重视在国内、国际层面的实施,积极参与到WTO“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争论”中,减少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地理标志被滥用的现象。 3.3 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完善 第一,提高法规的效力层次,制定统一的、完整的、专门的《生物技术安全法》。明确生物技术安全立法的目的、原则,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避免可能造成的风险,坚持协调、促进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建立基本的法律制度,包括农业生物技术安全,对农业生物技术进行规制;确立以国务院生物技术安全委员会为最高管理机关的生物技术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加强对生物基因和微生物技术法律保护的研究和完善的力度,使其最大限度的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防止生物基因抢注专利的现象发生。 第三,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立科学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的监督管理。 4 结 语 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力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而且有利于强化我国农业科技竞争、人才竞争的优势。通过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能够保障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农业科技产业化,并保护农业成果的有效利用及保护产权所有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国际经验与启示 [摘 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促进浙江省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国外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对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借鉴意义。参考了国外有关知识产权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浙江 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从科学发明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多,有关农业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只有把农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才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参考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农业知识论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及其对策 摘要: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国在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积极性不高、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等重要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凸显出来。我国虽然是个农业大国,但是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并不乐观。知识产权这一词语对于大多说的中国农民来说还是个新鲜词汇,而农业知识产权就更是如此。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关注也不过只有短短一二十年的时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世界农业经济贸易发展的重要竞争力。我国也应该加入到保护农业知识产权这一潮流中来,完善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和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从这方面来说,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战略意义。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必将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 一、农业知识产权概念界定 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在农业领域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这一定义中主要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农业知识产权专属于农业领域,是法律对农业新科学、新技术及相关劳动成果的确立。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并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例如易扩散性、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不易保护性等。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人们通过创新活动得到的智力成果的法律确定还是对已经形成并被相应权利人所享有的标记、信誉等的确定。这体现了农业知识产权范围的广阔性,具体而言,农业知识产权应当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农业商标权、农业著作权、农业商业秘密权、农业地理标志权等。 二、我国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刺激农业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农业的发展靠科技,这已经是被实践检验的真理,尤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就更是如此。农业科技的创新主要是依赖于农业科技创造者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农业科技是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在尽情享用农业科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更应该给予农业科技创造者以尊重。而对他们最好的尊重就是通过法律将农业科技成果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产权日益清晰的今天,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将会降低农业科技创造者们的积极性。没有他们的创造,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必然选择。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催化剂 我国农业在五千多年来深深地形成了小农经济的传统,但是在今天,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传统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将农业推向大规模生产,将粗放型的生产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的生产方式才能够真正适应当今中国农业的发展要求。现在的中国正在迅速进行着城市化进程,大量的农民已经从土地上脱离出来,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大量土地荒废的现象,面对如此的情形,我们就更应加快对农业结构的调整,逐渐建立起集约型生产的方式。而集约型生产方式的要求之一就是对农业科技的依赖。法律通过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了对农业科技的保护,调动了农业科技创造者的积极性,激发农业科技开发和创新。相应地在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保护和催化作用。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如今在国际农业经济竞争中,农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可谓是占据着重要地位。相当一些国家已经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放在了战略高度,它是决定整个国家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2001年的中美“转基因大豆”大战开始,我国大豆产业就一直走下坡路。1995年以前,我国一直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我国大豆年进口量首次突破10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此后几年,我国的大豆进口额连续攀升;2005年我国进口大豆达到2650万吨,这个数字是国内产量的1.6倍,而这些进口的大豆绝大多数都是转基因大豆。美国成功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将转基因大豆送入我国,并抢占了我国市场。可见,农业知识产权的威力不可小视。我国要想在农产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席位就不得不重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因素 我国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同时也是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但是在我国推广农业知识产权并加强对其的保护将不得不受到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特征和中国社会现实情况的制约。而这些因素并非是我们刻意回避就可以避免的,我们必须认真去面对,并且通过这些因素的分析和解决,以形成适应我国自身发展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高 科技本身的特征之一就是更新换代较快,无论是工业知识产权还是农业知识产权,它们都无法摆脱自身所携带的科技所具有的这一特征。农业科技创新人员在研发出一种新技术或者是新方法之后可能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就会有新的技术或方法将其取代。科技创新人员辛辛苦苦获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不多久这一农业科技可能就会失去市场。面对如此情况,有些人就会因怕麻烦而不去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我国申请农业知识产权的程序较为复杂,受理申请的机构也很少。繁琐的程序和申请的不便都是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阻碍因素。另外,我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不在于个人,而是国家政府部门或是专门的科研机构。这些部门从事科研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但是就目前来说,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存在着划拨不足和发放不到位的问题。没有经费的支持,科研人员完成研究的困难加大,就更不要提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了。 (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 农业科技的创新是引领农业发展的“火车头”,但是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使用也相当重要。只有将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实力,才真正符合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目的,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处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技推广的矛盾就将成为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因为,农业知识产权的确定就是为农业科技确定明确的权利享有人。农业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拒绝了非权利人免费使用科技成果的权利。也就是说,农业知识产权的界定就必然地排除了一些人对相应农业科技的掌握和使用。而目前,面对我国人民普遍农业科技知识缺乏、技能欠缺的情况,加强对农业科技知识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掌握又成为了当务之急。所以,在考虑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农业科技推广。 (三)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冲击 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逐渐加强,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更加频繁。美国成为目前与中国贸易往来第一大国,其贸易已经渗透到多个领域。美国对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冲击也是相当巨大。前些年的美国“转基因大豆”以及后来的诸多农产品专利权的获得,造成了我国本土农业资源的流失,同时也给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敲响了警钟。由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早、发展快,目前已经较为成熟。我国要想完善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不考虑到外国农业知识产权对中国本土农业资源的侵占。一旦本土的农业资源被占有,我国再进行后续的研究就相当被动。要想在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上占有主动权,就不得不将外国农业知识产权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因素纳入我们的思考范围。 四、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国的必由之路,但是要走好这条路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国的农业知识产权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近几年的发展速度却很快。2009年2月,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可见,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国家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但是就目前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来说,我们应当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同时,我们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当适度,并且要有轻有重、分清主次,做到清晰明确。 (一)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 造成农业知识产权申请不积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科研经费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就只有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投入。针对目前资金投入模式较为单一的情形,我们应当强化农业科技经费多样化,丰富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主体,形成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也就是说,企业或者是其他农业机构提供资金以用于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研究,政府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或是政策优惠,在农业科技研制成功,科研机构或者科研工作者获取农业知识产权之后,国家法律要赋予企业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免费使用权。这些在我国《专利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专利法》的保护范围相当狭窄,它应当全面应用于农业知识产权整体领域的发展,推动机构-企业-政府联动模式,以实现农业科研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二)提升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授权能力 目前,我国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权主要体现在植物新品种专利权方面。在过去的十年间,我国也加强了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授予能力建设。例如,农业部在全国建立了1个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组建了审查和测试专业人才队伍,组织研制完成了玉米、水稻等10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公布了7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农业植物达到74个属或种。但是面对日益进步的科技创新能力,我们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能力更应该加强。在加强对授权人员专业化要求的同时,还要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满足人们申请农业知识产权便利的需求。根据各地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使用情况的统计,因地制宜并且有重点的增加农业知识产权受理机构。或者是增设相应的申请机构,由政府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专门代农业科研人员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这样不但加快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效率,还将农业知识产权的申请独立出来,给予农业科研人员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研究工作。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 所谓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授予的层次化,就是指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我们要保留对关系本国整体农业发展的基础科技成果的农业知识产权授予权,对于某些领域较尖端的科技创新成果则不必保留。之所以如此,这是与我国农业的基本情况分不开的。农业发展渴望科技,但是目前中国普遍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掌握能力还不足。我国需要将朴实、基础的农业科技推广出去,以提升我国整体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敏感性和科技技能的掌握能力。如果将所有的科技成果不加区别地全部授予农业知识产权,那么将会加大我国农业科技推广的难度。要解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科技推广这一矛盾,有区别地授予农业知识产权将会是一个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农业知识论文: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建议 摘要: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等问题,为此,必须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与培训、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浙江;科技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农业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研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更好地利用农业高新技术、提高农民的收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浙江取得了大批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知识产权对农业经济效益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组织与农业技术体系,建成一批设备较为完善的农业科研实验室,培养了一支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素质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农业科研队伍。到2009年,全省已有农业科研院所54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24 836人,涵盖农、林、水产等行业,形成了以省、市级科研院所和中央级专业研究单位等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研体系。但是,浙江省科技基础条件和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科技投入特别是企业研发投入仍然不足,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和外向度比较低,产学研协同攻关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1]。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网站(2009)的资料显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数量不多,只有54所,农业园区基地只有67个,相对农村工业13 374这样大的终端单位,是远远不够的。农业推广人员中,正副高级农业科技人员相对很少,大量的是初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这个人员结构是不协调的,对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有很大的影响。目前,浙江农业知识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政府部门领导市场经济观念明显增强,但由于长期以来工业偏好思想的影响,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增强农业综合能力和农业经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等重要领域的决策中未能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农业科技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调节和促进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2.侵犯农业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严重。由于知识产权观念不强,许多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意无意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资料显示,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2003年至2007年五年时间就翻了5番。 3.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目前,在工商业领域,人们已经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在农业生产领域,广大农民群众对知识产权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保护部门的协调还有待加强。案件大部分来源于当事人的举报,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主要处于被动执法状态,通过司法程序审理的案件比例小,部分知识产权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与浙江省每年发生亟待解决的大量知识产权侵权或纠纷案件的需求相差较远[2]。 二、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下面,我们来分析浙江农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在对农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工作体系,与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得较好的省份相比相差较远。浙江知识产权局担负全省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双重职能,机构虽已升格,但人员增编和事业经费增加等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未能形成完善的统一规划、协调运作的行政管理体系,高层次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研究人才严重缺乏。 2.政府对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政策存在偏差。有资料显示,1985年至 2005年 8月底 ,在浙江省的农业科研单位专利申请量为151件,授权量35件,专利所属单位为省农业科学院、中国水稻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浙江省淡水所等。专利申请数量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专利都由个人掌握,许多技术资料也掌握在个人手上,一旦技术的掌握人调动,或者技术资料私下扩散,国家、单位、个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另外,缺乏具有经济头脑的人才,专利的申请和利用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致使科研成果大量流失。此外,缺乏公平的中介机构,也是造成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工作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3]。浙江注册农业或涉农商标的主要是农业企业和经济发达的市、县的有关农业团体组织,落后地区商标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农业商标,重注册轻使用轻管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致使很多农业商标难以快速成长为名牌,更不用说成为驰名品牌。 三、推进浙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相对于工商业来说,农业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义务主体素质不高[4]。在传统的意识观念中,很难将知识产权与农业挂钩。而农业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大多是农业生产者(农民占多数),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受自身素质和传统农业产业体制的制约,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更为淡漠。因此,必须加大《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标法》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农业科研单位尤其是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权利、义务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促使他们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并能内生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自觉地履行保护义务。 2.制定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 浙江省目前农业科技领域的激励机制,主要是通过各级政府、各系统部门和农业科研单位设立的奖励制度体现。这种评价制度,由于行政性与部门性分割而非体系化,水平标准有很大的相对性,特别是评价取向缺乏市场经济的内涵和效应。因此,必须构建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科学的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的价位评价体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要科学地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依法规范科研人员在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激励和保障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要合理调整与平衡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农业技术发明与创新成果的及时转化和获得最大的转化效益提供依据和保障。 3.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首先,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下,发明和技术成果要获得国家法律保护,必须经过相应法定程序。而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技术条件。获得了知识产权后就有了国家法律保护下的排他独占权,可独占一方市场,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5]。农业科研单位要抓紧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根据农业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建立起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总体科研管理体系中。各级农业科研管理机构有必要积极引导、协调,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对本地区的一定时期的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专项科研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并对科研项目可能产生创新性技术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符合专利条件的科研成果督促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计划和农业成果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正确处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以提升和加强农业科研单位科技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其次,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研计划管理的全过程。一是在立项前对课题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力争选准“起点高的课题”,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二是在项目管理中把知识产权的产出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不仅把课题获奖成果和论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且考虑品种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出量;三是在项目管理中根据知识产权状态及时调整项目的技术路线,避免作“无效劳动”;四是对引进技术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状况综合分析。 最后,要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项目尚未完成或知识产权尚未申请保护前要求离职、辞职等,可能泄漏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的,可在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协议后予以批准;职工因退休、离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前,必须对其业务工作和知识产权进行移交和说明,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及说明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应注意被引进人员持有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被引进人员持有原单位的知识产权而发生侵权现象。 农业知识论文: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综述 摘要: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现状与成果,包括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农业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选择、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以期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综述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不仅有商标法(1983年3月)、专利法(1985年4月)、著作权法(1990年9月),还有种子法(200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形成了以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体系。特别是1997年10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于2005年1月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2006年底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对农业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有利于国家资源保护,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保障了产权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受农业科研体制、市场经济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外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随着涉农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划时代的进步,许多国家不但大力支持农业技术创新,而且加强本国农业技术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施运作,在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开发中积极推行其知识产权战略。 世界银行Wiiliam Lesse等专家(1999)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一书,主要是讨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影响与世界银行应起的作用。英国Blankey教授(1999)发表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政策研究”的文章重点讨论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的法律依据。目前,较系统的研究是哈佛大学教授Robert Paallberg博士(2000)出版的《转基因作物革命的政策管理》,详细讨论了肯尼亚、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农业大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政策和安全评价政策等。荷兰农业经济研究所Derek Eaton博士(2002)在海牙发表了“WTO-TRIPs协议与植物品种保护:经济分析和政策选择”的论文,系统的研究了实施TRIPs协议后各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政策选择,通过对新品种保护的经济分析,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国家农业科研、国际农业技术贸易、行业垄断和利润分配等领域的影响。 二、国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中国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保护机制或者对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农业知识产权的某些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我国农业部2001年对1985―2000年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保护规则实施的投入产出分析、未来国际农业和技术贸易发展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的挑战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 我国学者赵华、孙光远(2003)讨论了中国农业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我国学者孙梅花(2003)探讨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何建军、邬力祥、胡隆菊(2006)论述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与挑战。李松年(2001)研究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手段。李冬梅(2003)论述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等。我国学者郑秉秀、周寄中和徐倩云等(2002)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激励功能等领域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对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进行了比较。 吴立增等(2005)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及其国际比较研究中,通过对植物品种权人收益与植物品种保护水平关系的模型,分析了品种权人新品种价格、品种权人成本及收益与保护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出新品种需求弹性和品种权人品种供给所占市场份额是影响新品种价格的重要因素,品种权人的收益和成本与保护水平成正比,提高保护水平既能提高品种权人的收益,也会增加品种权人的成本。付丽洁、潘蓉、胡伟(2006)在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提出中国在品种权的国际保护公约方面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争取更大的维护本国利益。品种权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受到中国科研体制的制约,应继续加大科研体制改革的力度。王冬冬、王艳军、张之光(2008)认为划定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必需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和农业生产两方面的因素。农业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于工业知识产权和版权而存在的。农业生产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农产品的普遍低值性是农业知识产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栽体的自我复制性和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是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栽体的根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除符合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外还应当符合涉农性和生物性的标准。 宋秉斌(2008)在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文章中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不够,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农业经济组织和科研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状况不平衡;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应该加大学习、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力度,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武敏、刘金花(2006)、陈惠云(2008)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产权保护制度及其监管不健全,侵权现象严重,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流动不畅,市场发育不健全;提出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为:提高公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改革农业科技体制,鼓励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流动,提高产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的现状及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策略 随着我国的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业也逐渐变得更加重要,国家也大力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控制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做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针对不同的工程提出不同的改革方针,水利工程已显示出了很高的优越性[1]。在当前社会,新农村建设也很重要,对水利工程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推动新农村建设更好的发展,管理好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是关键。我国水利发展迅速,成绩日益显著,管理好大型水利工程企业也十分重要。这些工程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对社会的环境和经济产生了巨大效益。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对水利工程管理做了更高要求。 1. 当前形势下我国水利工程的现状及解决方针 水利工程管理中由于管理单位机制不活、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很多水利工程为综合利用工程。有经营开发功能,又有公益性功能,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混合在一起,无条理性。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管理关系不顺,权利不明确,内部也缺少约束机制和激励,致使大多数管理单位亏损经营。明确权利和责任,正确把握原则,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单位的创作性和积极性,建立经营规范、科学管理的水利管理单位的运行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要求、保证社会效益,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按权限维护工程安全[2]。建立规范端正的资金管理、监制、投入和使用机制。另外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经费不到位,严重影响正常运行,在工程建设中,有些小型的水利工程缺乏维修,老化严重,还有的工程没有管理人员,个别工程没有建完就遭到破坏,管理机制不健全,执法不严,使工程效益锐减。工程的配套不全,严重影响发挥工程效益,近年来,只重视建设枢纽工程,配套工程被忽略,导致受益面积较小,影响灌溉面积的正常发挥。因此,认真管理水利工程责任十分严峻,这就要求各管理单位建立全面的管理机构,另外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他们有自己的自主权,独立管理,同时还要上级部门定期进行审核,违反纪律造成亏损的管理负责人作出处置。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实现很好的良性循环。 2.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 增强管理意识,对各个阶段加强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包括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各个工程之间密切相连,主要包括设计阶段、投资决策阶段、施工以及竣工阶段,为了有效的控制各个阶段,保证工程项目实行总体目标,在进行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时,我们把各工程阶段合理的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建立全面的管理思路和体系,建设工程造价中加强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3]。在投资决策、设计、建设等项目阶段,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使用的范围之内,出现偏差随时更正,力求在每个建设项目中正确合理使用物力、才力、人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另外创造节省资金的条件,把握好材料认证关,注重合同的正确管理。在工程造价中,材料的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已达60%以上,因此做好材料价格管理也是很重要的。 3. 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为了全面的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保证水利工程能高效安全的运行,明确制定工程管理目标。其中具体做法包括:明确目标,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步实施,落实责任,统筹安排;严格标准,抓住机遇。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疑点多、要求严、任务重、标准高系统长久的工作。这既是提高管理的平台,也是度量管理水平的标尺,因此都要把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4]。 加强考核学习,把争创一级水利管理单位作为目标,为创建一级管理单位奠定坚实的基础。创建工作更是一件系统的工作,它要求高标准、重任务、量大面广。因此既要找到自己的基础和优势,又要注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按照国家要求,从安全管理、经济管理、组织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落实落实有关职责,明确时间和责任人,根据考核标准,仔细认真的进行完善和自检,为了扎实的做好申报工作,成立督查、内业、外业三个小组,各小组认真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力求完善管理。多年来的建设管理,我们加强软件要求,注重硬件建设,从收集原始资料到新资料的归档,从精神文明到安全管理,开展落实全方位工作,让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由于《考核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有了很高的依据,工程效益充分得到发挥,,工程安全得到保障,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要靠近的方向,大量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加强管理,让全体员工理解对该办法的实施作用,而这种规范化的管理需要科学化来提高,制度化来保证,因此,坚持这种管理,是管理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水利工程是我国农业的命脉,是社会发展和公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5],因此认真管好和抓好水利工程建设是水利工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来说,建设是根本,管理是关键,要保证优质水利工程,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是重要依据。我们要采取措施解决解决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必须做到建设、管理两手抓。重视领导干部的思想,对管理人员增强专业培训,认真学习水利工程管理知识,让水利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化、科学化,使水利工程事业得到迅速的发展。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创新策略分析 摘 要:从中国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出发,讲解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中国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的创新策略方法:转变工程管理人员的观念,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科技含量,强化工程管理的认识,扩大资金投入力度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培养。 关键词:水利工程; 创新策略; 科技含量; 资金投入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是贯穿水利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想保证水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因此,如何搞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是摆在工程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从中国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出发,讲解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中国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的创新策略方法。 1 水利工程管理的内容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的使用,水利工程的养护工作,水利工程的检测工作,水利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水利工程扩建和改建工作。 1.1 水利工程的使用 水利工程与河川往流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河川往流一样其变化是随机的,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但往流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变化规律,要根据其变化规律,对工程进行合理运用,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发挥最大效益。工程的合理运用主要是制定合理的工程防汛调度计划和工程管理运行方案等。 1.2 水利工程的养护工作 由于各种主观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水工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存有薄弱环节,使其在运用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长期处在水下工作,自然条件的变化和管理运用不当,将会使工程发生意外的变化。所以,要对工程进行长期的监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保持工程的完好状态和安全运行,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 1.3 水利工程的检测工作 水利工程的检测工作也是水利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做到定期对于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的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尽快进行整改,以此来提高工程的运用条件。从而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 1.4 水利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 防汛抢险是水利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对于那些大中型的病险工程,要注意日常的维护,以避免危情的发生。同时,防汛抢险工作要立足于大洪水,提前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 1.5 水利工程扩建和改建工作 对于原有水工建筑物不能满足新技术、新设备、新的管理水平的要求时,在运用过程中发现建筑物有重大缺陷需要消除时,应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扩建,从而提高工程的基础能力,满足工程的运行管理的发展和需求[2]。 2 加强中国水利工程管理的创新策略方法 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并结合相关的资料,总结出如下强化中国水利工程管理的创新策略方法:转变工程管理人员的观念,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科技含量,强化工程管理的认识,扩大资金投入力度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培养。 2.1 转变工程管理人员的观念 转变工程管理人员的观念对于强化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至关重要,为此,我们要从以下几点着手:1)转变水利是单纯的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的观念,树立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观念;2)转变无偿供水的观念,树立不是商品,征收水费是实现以水养水,自我维持的观念;3)转变水利事业只姓“农”的观念,树立水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服务、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观念;4)转变等靠要、吃皇粮的观念,树立试闯冒,依靠自己的观念;5)转变安于现状、守摊子的观念,树立开拓进取,大胆创新的观念;6)转变安于贫困、讲义不言利的观念,树立义利并重、脱贫致富的观念[3]。 2.2 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科技含量 我们必须科学对待水利工程管理,不断提升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为此,我们要做到:第一,建成后的水利工程要及时交到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使得水利工程进入良性的运行轨道。第二,搞好水利工程的配套设施工作,以此来发挥最大功效。第三,根据具体的情况,对相应的水利工程采取更加具体的科学管理策略,增加管理的科技含量。 2.3 强化工程管理的认识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要想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必须强化工程管理的认识。这是每位工程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第二,加强财务的监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管理水平。 2.4 扩大资金投入力度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需大量的工程投资,应由中央明确各级 地方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财政投入责任,以此来增加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对现有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同时增加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适应当今水利发展要求。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投人的同时,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行政领导,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4]。 2.5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培养 人才培养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的人员素质高,那么其管理水平肯定会相应的提高。为了提升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的人员素质,必须要做到:第一,定期进行培训,对于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要定期对其进行相关管理知识的培训,让其在不断学习中提高自身的素质。第二,定期和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交流,在交流中相互进步。第三,定期聘请工程管理方面的专家对于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以此来提高员工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税率工程管理人员的水平,才能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5]。 水资源是中国水利发展的经济命脉,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中国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探讨中国水利工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更多切实可行的创新策略方法,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促进中国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迅速发展。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基于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的研究 我国经济及社会环境的发展推动我国各行业的发展,为顺应社会发展,水利行业应积极实行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以确保水利行业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环境中能够稳步前进、不断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水利工程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同时顺应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及实效性。但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进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制约了水利行业的发展。因此,只有对目前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剖析,才能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最终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得到完善及发展,从而推动我国水利行业的发展。 1 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信息资源匮乏 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针对水污染、干旱及洪涝等水灾害进行水土保持、水资源调配及监控、检测等预警防范工作,因此要求给予支持的信息资源设计范围宽、层次深。但由于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信息资源匮乏,不能满足管理信息化对信息资源的要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进程。 1.2 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 信息资源共享是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及开发的必经之路,但由于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停留在初期阶段,管理信息化系统及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局限性,因此使得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的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 1.3 信息应用环节薄弱 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应用建立在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共享及业务信息数据处理工作之上。造成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应用环节薄弱的原因主要有信息资源开发限制及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同时也包括水利工程及水利行业中信息技术的限制。由于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软件及系统存在重复开发、实用性低、规范性差、功能过于简单以及开发成本高、利用率低、不易于维护等弊端,因此,水利工程信息应用环节异常薄弱。 2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措施 社会的发展使管理信息化成为水利工程管理的必然趋势,是水利行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已成为水利行业的重要工作内容。 2.1 建立水利工程通信网 由于水利工程管理涉及面广、牵扯层次深,为适应现代化、科技化的社会环境,建立水利工程通信网及智能平台,将水利工程相关数据、文档、信息以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传输及通信,以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能够得到统一的保管及处理,同时实现有线网络、无线网络以及宽带网络的融合统一。 2.2 建立防灾预警系统 建立防灾预警系统,以便于系统对洪涝、干旱等灾害进行预测、监测及分析,同时通过卫星接收数据,对降雨、水情等进行科学分析及预测。防灾预警系统的建立有助于及时勘探、预测洪涝、干旱、降水等情况,以便于及时了解灾情动态,并对受灾程度及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从而及时制定相关抗洪、防旱措施,最终避免灾情造成的损失,或将损失降到最低。 2.3 建立水质监控、检测系统 水质监测系统的建立,通过对水资源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及应用,其输出形式采用了多媒体报警信号的方法,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是实现科学监测水质的必要基础设施。 2.4 建立水资源调配系统 水资源调配系统的建立应确保其公平性、有效性、可持续发展性。也就是说,建立水资源调配系统要在确保海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可循环利用以及海河流域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利用水资源优化系统以及平衡水资源供需情况模型,对海河流域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通过对不同水资源工程布局对海河流域地区经济产生的不同影响,分析出最为符合该地区社会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调配办法,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3 结束语 伴随当前社会的迅猛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已成为水利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为减少水灾害及水污染提供支持,同时也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及水利行业整体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不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进程、为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发展提供雄厚物质基础设施、完善改进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实壮大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队伍,最终实现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是我国水利行业的首要任务。因此,积极建设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势在必行。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环境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1 如何识别环境因素及分析环境工程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1 缺少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科学、系统及全面的观测,使得重大环境因素的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困难,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软指标比较多,而硬指标却比较少,使得在目标与指标的落实执行时,各个方面,包括机构、资金、职责、方法、监督检测手段及必需的程序文件等主观条件不能很好地与实施细则进行协调配合,落实配套,达成基本一致。 1.2 在这个棘手的问题上,缺少专业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又一个严峻的挑战。环境工程在我国还没有引起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并且它也还没有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所深入去了解,所以从传统意义上讲,它并没有形成独立的学科。在全国各大院校中,境工程专业化的培养还极少,所以环境专业化方面的人才更是鳞次栉比。并且由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不完善,也没有很好的岗位培训的机会提供给环境工程方面的在职人员。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都对环境工程专业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有所妨碍。 1.3 没有大力加强宣传力度,间接地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1.4 对环境管理意识的缺乏,以及站网和实验室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低。人们没有形成这方面的相关意识,是我们面对的挑战和危机,但同时,政府与社会并不高的监督力度,也成为了我们这一问题的刽子手。很多制度只是虚有其表,例如一票否决制度;环境保护工作一般化管理多,而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不够;这些制度通常或是与我们的制度背道而驰,或是远远地脱离了我们生活的预定轨道,在实际的实施中,操作性也极差。 2 强化环境工程管理控制的措施 2.1 提高广泛的意识,充分调动资金储备。在现在这个与环境相关的工作还没有被我国人民深入地了解与认同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引导和促进改变观念,由小及大,以保证环境工程工作更好地、更高效地落实。与此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我们始终贯彻从实际出发,去了解、分析问题,于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制定高标准、高质量的管理体制,让环境工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的高层次的生活标准,以此得到相关管理层的高度认可和重视。 2.2 要注意充分地将管理体系与现行的环境综合治理中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模范企业结合,将这些城市或企业等的综合治理及其实施的定量考核的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作为模板和依据,为实现环境的综合治理寻求到方法和途径。 2.3 建立并完善环境工作相关法规和管理条例,通过如制定环境工程工作管理规定、试验工作管理规定和实验室(试验网站)管理规定等。实地考察,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处的环境资源,使条例法规人文化、明确化和具体化,并且可操作性强。同时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通过工作人员指定的具体计划,结合合理的策划,高效地精确地完成工作。当项目被有关部门批准后,一定要按照计划实施,且应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任务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考核和评审。计划的相关信息,包括任务完成的情况,任务执行过程中得到的各种有用信息以及任务目前的状况对今后工作的影响等都要记录并输入有关的决策文件中,供环境管理部门和人员做为决策用的重要依据。 2.4 充分地将管理体系与具体的建设、规划和改造目标相结合。作为进行环境管理的基础依据,环境的建设、规划和改造目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着实被赋予了名副其实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2.5 从国情出发,加强学生队伍的团队建设,大力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加强各专业、各学科的相互融合,有针对性地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储备专业技术力量,以满足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展环境工程培训,提高人员环境保护认识。让大家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就是这个问题的主人,鼓励职工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正规化,我们可以通过奖惩条例更加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 2.6 尽一切努力去大力宣传一切信息,例如开设专门的网站宣传试验站网和实验室的工作、能力,在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的同时,扩大环境工程工作的影响力,推广先进成熟的经验和成果。 3 加强与完善环境工程管理体系的措施 3.1 要达到管理的真正目的,就要求管理体系要和现行组织机构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管理职能,假使达不到这样的要求的环境,那我们就要想尽一切办法来完善工作环境。 3.2 管理体系要和现行的环境综合治理中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模范企业结合,参照这些城市或企业等的综合治理及其实施的定量考核的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为环境的整体治理找到有效的政策与措施。 3.3 在对现行的环保制度进行评估的同时,扩充环保体系的内容,将合理的要求及制度都充分地收入其中,征求民意,筛选意见。对于尚未完善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制度予以完善和修改,并废除阻碍环保工作开展的制度。尽一切力量将管理体系和现行的环境管理制相结合。 3.4 实施资源的优化配制,将管理体系和工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相结合,有效制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严格管理高耗能及重污染的项目,将企业清洁生产的计划与对策纳入到环境管理体系中,并对其进行严格地督促与监督。 3.5 管理体系要和国家及地方环保的工作重点相结合,确保环境的治理能按计划进行。 3.6 管理体系的运行与控制要和政府的行政管理相结合,现在很多部门、行业、各级组织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以及管理水平都没达到要求和标准,因此很多法律、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还需要借助行政的手段来落实完成。 3.7 管理体系要和具体的建设规划和改造目标相结合。作为进行环境管理的基础依据的环境的建设规划和改造目标,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的相结合才能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政府要对其各部门的直属组织进行直接控制,但其具体部门应有所属具体的部门企业等完成,以此来达到政府的间接控制。环境工程管理在建立和运行一个管理系统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通过这个系统的高效率、高质量的运转,环境工程管理的规范性和有序性以及它的有效实施才能得以保证。为此必须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和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去保证实现各项环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环境工程管理工作对我国的未来发展举足轻重,但是目前在我国还并没有给与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这除了各有关部门不够重视外,对环境工程管理的技术、方法和程序的研究不够深入以至于没有形成一套适用的、而又被各方接受的可以在工程项目上应用的管理办法成为了另一个重要却被忽视的原因。因此,加强环境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是相当重要并且刻不容缓的。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浅议建筑企业管理及建筑项目工程管理 论文关键词:建筑企业 建筑项目 工程管理 论文摘要: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必须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完成。一般建筑工程多涉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等,所以,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就严重影响到建筑项目的使用安全。本文就从建筑企业管理及项目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简单论述。 0前言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效益源头。常规建筑施工过程一般是有顺序的,它反映了设计者、施工者及材料商的投入。整个建筑施工过程,是通过技术要求及合同精确地定义过程中下一个公司将做的工作,这种施工过程可以使建设者承担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而业主的利益来自选择新的设计队伍、新的承包商及新的材料商。一般,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专业多、技术复杂、难度大,它涉及土建、金结、机电等数百个子专业,且要求多个专业并行交叉作业,技术协调十分复杂。这也导致项目管理系统庞大,包括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进而组织指挥协调难度大。但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也要求项目管理系统既精干、高效,又灵活、畅达。 1建筑施工管理及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1.1 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建筑工程中有很多会存在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包死价等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在中标后,可能会出现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从而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其二,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基层的建筑工人多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常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其四,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 1.2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弊端其一,部分企业不是从技工、材料、机设资源上运筹组合,而是靠行政命令或领导好感等关系进行运作,使得项目部工程开工,专业队、技工缺乏储备。另外,施工人数方面只关注人多,而忽略工人素质,致使常发生安全事故。其二,常会有注重租赁,而本单位机械设备却闲置的现象,这就造成资源固化,得不偿失。其三,在管理上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的情况,而出现重速度轻质量、急功近利等现象。 2建筑施工及项目管理改革和创新 2.1 管理弊端的解决建议其一,对于建筑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管理投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其二,针对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问题,应该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一般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其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主管部门应该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决,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其四,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的问题的解决应该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减少事故发生。 2.2 管理新技术创新——4d模型技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出现,4d模型技术的提出和研究为实现建筑施工动态模拟和跟踪管理提供了可能。4d模型是在3d模型基础上,附加时间因素,将模型的形成过程以动态的3d方式表现出来。4d模型技术应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是以建筑物的3d模型为基础,以施工进度计划为时间因素,将工程的进展形象地展现出来,形成动态的建造过程模拟。4d模型不仅仅是一种可视的媒介,使用户可以看到建筑物施工过程的图形模拟,而且能对整个计划过程进行自动优化和控制。4d模型建立建筑物建造过程中各结构构件之间、施工工序与结构构件之间、结构与材料之间、施工工序与场地布置之间等诸多复杂的依存或继承关系,研究其动态变化规律以及对施工效率或结构安全的影响,动态模拟相应的变化过程,最终实现优化控制和相应的资源管理。 3建筑施工及项目管理中的协调管理 无论是民用住宅、工业厂房,还是公共建筑,一栋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工程,从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角度,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至关重要和不容忽视的,即使是一个普通的工程,施工中各专业协调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与品质。很多建筑物,就其各专业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消费,影响工期,有的还会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4结束语 建筑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增加施工安全系数,工程开工前要想到管理,工程施工中要注意管理,工程竣工后要检查管理。这样才能将整个建筑企业及建筑项目管理提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平台上。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探讨 论文关键词 水利工程;管理;探讨 论文摘要 水利工程是工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组织管理、经营管理等四方面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对于水利工程而言,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使用是目的。“三分建,七分管”,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效益发挥以及工程的正常运行。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已建工程安全并处在最佳工作状态,发挥、挖掘工程的潜力,更应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实践表明,一个工程即使有缺陷,如果针对具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在运用过程中,不断加以改善,仍然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反之,一个较好的水利工程,如果管理不善,不断损坏,也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1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的合理应用、工程的养护维修、工程的观测、工程的防汛抢险等。 1.1 合理运用 水利工程与河川径流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河川径流一样其变化是随机的,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但径流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变化规律。要根据其变化规律,对工程进行合理运用,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发挥最大效益。工程的合理运用主要是制定合理的工程防汛调度计划和工程管理运行方案等。 1.2养护和维修 由于各种主观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水工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存在有薄弱环节,使其在运用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问题。特别是水利工程长期处在水下工作,自然条件的变化和管理运用不当,将会使工程发生意外的变化。所以,要对工程进行长期的监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消除隐患,保持工程的完好状态和安全运行,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3 检查和观测 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和观测工作,是工程管理工作中的耳目,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工作。建筑物在运用过程中,其状态和工作情况随时都在发生变化,有的是正常变化,对建筑物安全影响不大;但是,也有的属于异常现象,一旦处理不及时或不当会引起失事。为了及时掌握水工建筑物的变化状况、性质及其规律,应对建筑物进行经常的、系统的、全面的检查和观测,并及时分析处理,改善和提高工程运用条件,验证设计情况,从而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 1.4防汛抢险 防汛抢险工作是全社会的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防汛抗洪的义务”。 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对于存在隐患的建筑物,应及时作好防汛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大中型病险工程,更应注意日常的管理。因为水利工程一旦失事,将引起毁灭性的灾难,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防汛抢险工作中,应立足于大洪水,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的安全运用。 1.5 扩建和改建 对于原有水工建筑物不能满足新技术、新设备、新的管理水平的要求时,在运用过程中发现建筑物有重大缺陷需要消除时,应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扩建,从而提高工程的基础能力,满足工程的运行管理的发展和要求。 2 用水管理 用水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中心环节,用水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和工农业的发展。一般情况下,用水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用水、量水管理、水量调度等内容。 2.1 计划用水 计划用水主要是有计划地进行蓄、引、提、调和分配水量。实行计划用水,必须在用水之前,根据水源情况、工程条件、工农业生产安排等方面编制用水计划。实际上,用水计划就是合理地安排引水、输水、配水和用水等工作的计划。编制的用水计划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表、工作图等,应当通俗易懂,便于工作人员实际应用。 2.2渠系测水 渠系测水是灌区管理工作中实行计划用水、准确地掌握引水、输水、配水等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节水、节能和提高水利用率的一项必要措施。通过测水工作,可以为保证正确执行用水计划和编制用水计划提供可靠的资料;可以按照用水计划的规定和水量调配组织的指导,调节、控制水量,准确地从水源引水、输水和按定额向用水单位供水;可以检查水质和水的利用率,并指导和改进用水工作;可以为设计和科研工作提供资料。 2.3 减少水量损失 对灌区灌溉而言,自水源引水到田间,其中一部分水灌到田间用于作物生长所需,而一部分水量则在各级渠道中损失掉了。因此,减少渠道水量损失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其主要措施包括轮灌、改善灌水技术、严格控制水量、增设渠道防渗措施等内容。 2.4 用水试验 为了正确地拟定和执行计划用水,为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管理运用提供科学依据,应根据灌区的特点进行灌、排和盐碱地改良等试验研究工作。通过试验探索水分与土壤、作物、气候及农业技术措施等因素之间的关系,找出合理的灌排方法和制度,以达到科学用水,实现农业增产的目的。一般灌区灌排试验主要内容包括作物需水量试验、田间排水标准、田间排水效果和用水管理试验等。 3 组织管理 为了正确处理用水单位之间在用水利益上的关系,合理使用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管理组织一般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专业管理机构和群众性管理组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国有管理的灌区,属哪一级行政单位领导,即由哪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专管机构,根据灌区规模,分别设管理局、处或所。集体管理的灌区,由乡、镇设专管机构或专人管理。 工程专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建立健全灌区群众性民主管理组织;进行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实行计划用水,开展有关试验工作;组织水费计收,健全财务制度;开展多种经营,加强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是落实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机构建立后,还必须配备一支有技术、懂业务的管理队伍,这是搞好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和决定因素。 组织管理是做好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贯彻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执行各种管理制度、措施的组织保证。因此,应该注重运用组织管理手段,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中的工作。 4 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是在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结合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开展的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以及水费征收等工作。它是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以创造财富、增加收入,从而促进工程管理、用水管理的必要环节。 在以上四方面管理中,工程管理是基础,用水管理是中心,组织管理是开展这些工作的组织保证,经营管理则是促进、巩固与发展以上三方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采用经济手段发挥工程最大效益的关键。根据新形势下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管理工作上来,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提高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是水利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矿业能源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研究分析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业、工农业、 交通 业、贸易业、文化 教育 业、 旅游 业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 发展 ,城市的规模、数量和面貌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一片兴旺发达的景象时期,园林城市也就油然而生了。 【关键词】城市园林 研究 分析 1 城市园林化的含义 园林城市是在 2 园林城市研究分析 2.1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为首要任务能 园林城市是由各类形态各类功能的公园、绿地构成的总体,不管什么形态什么功能的公园、绿地都应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为自己的一项首要功能。它应该拥有很高的园林绿地率,其标准应以能够保持城市生态平衡为准。要加快园林绿地的建设步伐,以适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不仅要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发展公园、绿地,同时还要大力发展郊区的公园、绿地、风景区和生态林地。在建造各类公园、绿地时,都应坚持以使用植物材料为主,以种植高大乔木为主,以复层种植结构为主,少搞硬质铺装,少搞大面积的纯草坪,以利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还要特别注意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植保方面要严格限制使用有污染的药物,大力推广无污染的综合防治办法。 2.2把美化人居环境、美化市容作为一项重大功能 城市里高楼林立,车行如梭,烟尘弥漫,工作节奏很快,缺乏 自然 美,易使人产生压抑感、疲劳感、缺乏宁静感,因而城里人渴望回归自然,返璞归真已是城里人的一项重要追求。把大量具有自然气息的花草树木引进城市,按照园林手法加以组合栽植,就能形成美好的自然景色,就能美化人居环境、美化市容。 3 创建园林城市的几项措施 3.1 科学 制定园林绿地规划 根据国家绿地规划要求,借鉴国外城市绿化成功经验,改变过去那种用绿化点缀城市,见缝插针、小打小闹的城市绿化模式,着重于整体城市大环境建设和整体规划,在结合大规模市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同时,同步进行高质量,高标准的园林城市。 3.2设计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大力搞好创新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房建安装过程中加强机械工程管理必要性分析 社会在不断地进步,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在不断得到提高,为了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和舒适的生活条件,那么,作为房建工程企业,加强对房建安装过程中的各种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对近几年来出现的机械工程管理问题不容忽视,这是关系到房建工程的施工工作能否顺利运转的重要因素,一旦忽视或粗心,就有可能给房建现场的安装带来很多的麻烦和困扰,进而耽搁或延误整个安装工作的进程,这也会给房屋使用者和房建安装企业带来一些损失,这将是大家不想看到的。 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避免和做好房建安装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房建安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实现机械设备的合理配置和优化配置,实现机械设备的充分利用,不断完善相关机械设备管理机制,实现对房建安装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的有效管理,促进安装施工的正常进行和实现安装工作的高效率。 一、关于房建安装过程中机械工程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没有健全的房建工程信息化管理机制 房建安装工程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一的项目,它不仅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管理,也包括技术、设备、质量、计划、安全等等各个方面,是一个涉及比较广泛的工程项目。因此,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保证整个房建安装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在实施房建安装工程的过程中,从基础的定位放线、复核、桩机就位到最后的水泥砂浆钢性防水层的施工”;[2]从基本的结构到最终的装修及安装过程,每一个步骤都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缺乏的健全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的话,信息的不通畅使整个项目的工作人员不能够进行很好地协作,这样各个环节的施工将会被影响,造成的工程的延误,增加投资消耗。 (二)机械设备的管理机构的不够完善 房建安装工程项目的形式多样化,结构也是纷繁复杂,这就增加了机械施工设备的形式多样化和结构的复杂多样,而这些复杂的、专业性强的机械设备就需要比较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操作,这就要求操作人员掌握足够多的专业知识,因此需要一个完善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对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合理的管理。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重用轻管”[1]的现象,对一些大、中型机械设备缺乏保护意识,相关部门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机械管理办法,因而机械设备没有合理地管理。 (三)机械设备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安全管理没落实 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使得机械设备没能够得到合理、充分地利用,使得大量的机械设备要么被闲置,要么被损害。对于房建安装项目来说,无论是机械设备的损害,还是施工人员的伤亡,都会给房建工程的施工进度造成很大的影响。有的时候,施工人员为了能够保证施工任务的完成,常常不注重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使得设备被严重损伤,进而使用寿命大大缩减,这样也给房建工程的施工工作带来很多的麻烦,有时候由于设备出现故障而中断整个工作,严重影响到工作进度。 二、加强房建安装过程中的机械工程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建立房建安装工程的有效管理机制,实现房建安装信息化管理 在房建安装施工的过程中,各个项目的工作人员之间需要密切的配合,“一个健全的信息交流与分析平台对于设计人员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开展工作是非常重要的”。[3]在房建安装施工是一个需要进行大量信息流通与分享的过程,需要对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解决,如果在某个环节没有对重要的信息进行及时地上报和反馈的话,可能会对整个安装施工工作进行的造成严重的阻碍和延误,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按时完工。房建施工项目管理工作既要与建筑工程的相关规范的规定相一致,又要保证各项操作的安排有序,共同协作,进而实现整个目标。所以,加强房建安装工程的有效管理,增强房建安装信息化管理,以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尽可能避免因信息的不足或不畅通而造成的交流障碍和决策、管理失误。 (二)不断完善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实现专业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合理配备 为了能够顺利地解决房建安装工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不断完善和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工程管理,对工程施工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科学地管理,尤其对设备的使用者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从而实现对设备的合理管理,对经常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与保养,对有问题的机械设备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够不理不顾,并继续投入到房建安装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循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规定,实现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是机械设备的最佳保护者,他们是机械设备的主人,应该履行作为主人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机械设备的各种安全管理,从而实现机械设备性能的优化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房建安装的投资成本”。[4] (三)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实现机械设备的优化利用 为了保证房建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有了具体的安全管理办法就能够为具体的现场安装操作提供明确的规范和准则,是操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应的办法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有效地管理,是整个操作过程能够有效地进行,能够更好地保证施工效果。有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保证整个安装过程的规范操作,实现工作效率的大大提高。除此之外,合理的管理,规范地操作能够加快房建安装工程的进程,并保证施工质量,为广大的房屋使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制定一个规范的、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够更好地保障所有操作人员的安全,方便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对任何违背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进行相关的惩罚,以减少类似的事情的发生。总之,房建工程安装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是每一个工作人员应该履行的职责。 结语: 通过本文对房建安装过程中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了合理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房建安装管理工作疏漏的普遍现象,没有合理的、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机械设备使用机制,房建企业对安装过程中的机械管理工作未能充分的重视,以为不重要,那是非常错误的。如果对房建安装过程中的机械设备使用或配置等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科学管理,就能够避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也就能够保障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了,从而实现整个房建安装工作的高效率。机械设备是影响整个房建安装的重要因素,没有齐全的安装设备,整个安装工作就不能够进行;没有对机械设备的合理管理,就不能够保证安装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及时供应,也就不能够实现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房建企业应该对安装过程中的机械管理工作引起充分的重视,进而实现整个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与完善 【摘 要】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国际通用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是一种先进、成熟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也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方式。鉴于此,本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与完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定额;造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于工程管理中的意义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的、完整的、准确的工程量明细清单,依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的自主投标报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已经远远滞后于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行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势在必行。其意义主要有: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然后再计算各项费用,最后汇总。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 2、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符合市场规律。 3、工程量清单模式下,要求施工企业强化竞争意识,敢于竞争,扬长避短这不仅是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竞争,同时也是先进的施工工艺方面的竞争,进而充分体现施工企业的优势、特点和自主性科学管理对促进和提高施工企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4、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负责统一提供,有效的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减少了由于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出现的偶然性技术误差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可能,充分体现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5、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发挥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的作用,避免了投标人重复计算工程量,节省大量的人、财、物,同时缩短招标时间、提高功效。 二、工程管理中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措施 1、提高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 合理工程项目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为了保障工程量清单计价健康有序的实施,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对预算编制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进行技术设计规范和预算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资格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预算造价人员私自承接预算编制业务以及其他损害业主或国家利益的现象,定期进行预算工作检查,对高估冒算、预算编制质量低劣的预算造价人员予以处罚或取消预算编制资格,净化行业环境。 2、把握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动权 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造价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招投标单位或工程咨询中介组织编制标底的准确性及施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甚至影响到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所以,工程造价人员必须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凡从事工程造价的业务人员,应具有编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项目进行经济评价的能力;具有编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能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确性应由编制单位负责,以保证编制质量。 3、明确风险责任认定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工程项目,对合同双方应有一个风险合理分担的问题。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当市场材料价格变化风险达到不合理程度时,仅施工企业一方是无力承受这种风险的。因此,合同双方应有一个风险合理分担的问题。否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既不负责材料采购,又不对材料认质认价,将材料涨价风险全部让施工企业承担,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和诚信双赢的原则。另外,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核与中标合同的签约监督,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标准性,参与评标定标的过程监督,审查中标价的合理性和对中标合同的签约监督,以保证合同按规定签订,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4、建立清单报价体系 清单报价体系的建立应看成一个系统工程,要求企业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平台和价格信息库。有效的信息平台建立需要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使企业各部门、项目部内部及相互之间能进 及时有效的信息互动并对企业各部门、项目部产生的信息和知识进行集中式管理。为各相关方在互联网平台上提供一个获取个性化信息的单一入口,从而为各方提供一个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环境。信息平台内容应涵括各地区物质采购和消耗、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索赔、竣工决算、成本核算等。企业建立价格信息库要根据市场形势的要求,完成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市场价格变动的结构分析,使价格总水平走势预测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 5、完善企业定额 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合理安排人、财、物等资源的重要依据,是控制施工进度、施工成本、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是衡量职工贡献大小的主要标准和进行分配的尺度。企业定额必须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项工程内容的指导下进行编制。 企业定额的水平必须随着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引起的规范变化和企业的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与企业本身实力相适应。企业定额必须在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使企业定额的人工、机械和材料消耗量及其单价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个别生产力水平。工程量消耗应包括实际消耗量和措施性消耗量两部分。实际消耗量是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其中材料消耗量应包括施工时的材料损耗率,机械消耗量应考虑机械摊销率。措施性消耗量就是指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所采用的措施的消耗。 6、完善法规建设 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是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计价标准,它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因此,加强监管和规范工程项目造价计价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建设工程项目造价预算编制条例》,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量清单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同时,做好工程计价依据和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预算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系数,定期公布工程造价指数,材料信息价格等配套工作。工程量清单计价推广实施以后,上述工作如不能得到重视,工程量清单计价体制的运行会受到严重影响。 7、建立清单报价澄清制度 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特别是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的工程,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投标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或执行市场价格,出现各家投标单位报价相差悬殊较大的现象,很容易造成采用了先进技术工艺、节约了项目造价的投标单位失标或废标,使评标定标失去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合理。因此,应当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解释澄清主要是解释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通过解释澄清,保证投标竞争公平、评标定标公开、合理。 三、结语 总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招投标的惯例做法,推广该计价方式是顺应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化趋势。当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完善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和帮助,例如要有良好建筑市场环境、发达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完善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健全的工程保险制度以及成熟的建筑业信用体系等等,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工程量清单计价才能沿着标准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试论项目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论文关键词: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 特征 应用 论文摘 要:通过项目管理方法实施有效的管理,能够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文中对项目启动,招投标,建设全过程和验收阶段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给出了论述,介给了一些管理方法。 项目的一般概念对企业并不陌生,最常见的是工程项目,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无论是生产活动还是经营活动,若将各项活动的过程加以合理分解则可以看出,这些活动都具有项目的特征,如:都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定,都需要由人来完成,都需要消耗一定资源,都具有开始、计划、执行、收尾等项目的基本属性等。 1 工程项目的启动 企业如何认定项目的启动是一个不明确的问题,有人认为在工程施工准备时即工程启动,有人认为立项获得批准后即为工程启动。应当认识到无论是工程类项目或是其它项目,都需要动用资源,界定启动的时间点应定位在组织授权动用资源的文件或批复生效之日起。 工程项目的启动过程是由职能管理层或市场调研部门根据市场情况产生项目概念,以项目建议的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市场调研,取得的调研成果交管理层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批准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通过后,再进行可行性研究,在这一阶段应能够估算出项目的成本,可行性研究通过后,进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在可行性研究获得批准后,即可认定项目启动。 2 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法》规定,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机构承担,而是要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的临时组织,负责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一般从国家或省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以报价明显低于标底的,必须经过质询和答辩,以保证报价合理。 3 工程项目监控 工程项目监理的中心任务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和合同、信息管理,并协调参与项目建设各利害关系方的关系。监理公司也把所监理的工程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进行管理,同样产遵循项目管理的一般过程。 项目监理是依据法律规范、合同约定对相关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采取组织、协调,以促进利害关系者间的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目标的过程。项目监理过程一般由监理公司承担责任和义务,主要监理人员有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方式有: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查、设备监造等,处理方式有:成本索赔、批准临时延期和批准延期等。 4 工程验收过程 (1)准备阶段:主要是对局部、分散、零星工程进行收尾,同时作好团队的思想工作,准备好验收材料并进行分类、归档、整理,形成完整的验收材料,同时为做好查询和检索工作做好准备。 (2)自检。项目经理应当组织项目团队按正式验收的程序进行预先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应当填写自检报告。 (3)提交验收申请。以书面形式申请、报送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4)验收方组成验收委员会,对验收的材料进行预审。 (5)现场初验。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步检查,对不符合之处提出修改意见,限期整改。 (6)正式验收。由验收委员会、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细致的正式验收,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对不合格的部门再次限期整改直至合格。 (7)签署项目验收合格文件。签署项目或阶段合格文件,对具有等级评定的项目同时评出优良等级,投资性项目应办理移交资产。 5 推进项目管理的方法 5.1 更新管理观念 企业的主导者是领导层,企业的发展在于管理层的远见卓识,高层管理者是管理层的实际操控者,因此企业的发展主要依存于高层管理的正确决策,企业存在于市场中,是社会财富的创造单元,也是竞争主体,先进的理念会给企业带来机会,守旧的思想将会导致灾难,因此企业必须时刻注重更新观念,与时代同步。企业的观念更新,关键是是领导层观念的更新,这不仅仅是因为领导者在企业中的地位,更主要的是领导者可以站在市场和企业的高度认识问题,将自己的认识与市场的作用结合起来,更有利于指导企业的运行和发展。 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更新项目观念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于高层管理者,应当树立起项目管理的哲学思想,高瞻远瞩地审视企业的战略目标,评估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的支持性以现代项目的思维理念看待和处理问题;对中层管理者,主要应注重管理流程和管理思维,注重从管理角度把握项目的组织、规划、协调和对组织目标的保障程度;对于操作层,应主要关注于技术、技能和操作技艺。 5.2 按照计划确保工期 所谓工期管理,指计划、执行及定期检验更新土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的工期计划。工期管理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在既定资源条件下的工期计划,第二层次是探讨合理资源条件替代变更后的缩短工期计划。二个层次应循序渐进,都是工程管理追求的目标。工程管理最主要的目的为由全盘性的工期规划资料,探讨降低工期途径,以减少投资风险,灵活的资金调度,减轻借贷利息负担。控制并降低工期的另一个效益为建筑设施得以如期甚至提早使用,使资源充分利用,并可提供运营效益。良好的工期管理可以使人、机、料等资源得到合理、妥善的规划应用,避免盲目赶工,造成资源浪费。现行大多数工地工期管理方法,为工程负责人开工前,以人力制作简单的横道图或网状图,作业项目则以结构体施工为主,至于繁杂的装修工程都以一个作业项目,工期则为三个月或五个月等来涵盖。 5.3培养优秀的项目管理队伍 项目管理队伍是由项目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基层管理者、职能管理者、项目经理和操作层人员等组成,之所以应当重视项目管理队伍,是因为管理层不仅是相应的项目管理执行者,同时也是这一层次的决策者,决策者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未来,更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功与失败。企业造就一支优秀的项目管理队伍的前提是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技能的培养固然重要,项目的系统化思想更需要逐步建立并扎根于各级管理者的头脑中。企业应当建立培训规划,规划的重点是对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理念的培养,培养一支优秀项目管理队伍的过程也是一个“项目”,管理层的支持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决定着该“项目”的成败。 本文对推进企业实现现代项目管理,促进管理层次升级,提高组织效率全面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具有现实导意义,从战略规划到战略目标,从项目目标到企业的日常运作,都能够用现代项目管理的思想作指导。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葫芦岛市连山区水利工程管理探讨 作者:董立东 高硕学 边艳 戴明 王海方 张丽颖 摘要通过对连山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的调查,提出连山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以为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问题;措施;辽宁连山 葫芦岛市连山区地处辽西走廊,东邻锦州市,西邻建昌县,西南与兴城市相连。连山区土地总面积1 651 km2,其中耕地面积3.9万hm2,山、丘、平地各占1/3,辖16个乡镇,192个行政村,全区总人口65万,农村人口34万。自然概况是“六山一水三分田”,属于干旱缺水的山丘区。 1连山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 由于连山区为干旱缺水的山丘区,建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不懈地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先后兴建中型水库1座,小ⅰ型水库1座,小ⅱ型水库2座,新建、改造塘、堰、坝小型水利工程300多座,打机电井、小管井、沉井2万多眼。总蓄水量逾2 000万m3。几十年来,这些小型水库工程在连山区防洪、灌溉、供水、环境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巨大效益,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连山区绝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还是延续计划经济时代模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运行已经不相适应,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 2连山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管理机制不健全 由于历史遗留体制原因,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本应由乡镇或村一级负责,而目前连山区的小型水利工程大多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部分效益好的工程由乡、村一级承包给个人经营,但承包者只注重个人收益,没有履行工程管理、维修的责任[1],镇、村一级的管理层也没有切实担负起管护责任,由此造成工程老化、失修,综合利用率低。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制约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良性发展的最大瓶颈。 2.2工程划界不清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修建时大多是无偿占有土地,所以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界限很难划分,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2]。 2.3专业管理人员缺乏 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在乡镇或村一级,没有专职的水利专业管理人员,村级管理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不了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规范,造成工程超负荷或超标准运行,大大降低了工程的使用寿命[3]。 2.4管理设施落后 连山区共有3座小型水库,这3座水库都没有大坝观测及雨、水情测报设施,汛期只能依靠简易的水尺了解水库水位,特别是石门水库,无管理房、无通讯设备,若发生险情,运行调度和防汛抢险非常困难。 2.5管理经费缺乏 小型水利工程大多属于公益性工程,无偿为农村的农业生产提供灌溉用水服务,不收取水费。政府部门没有工程维修养护方面投资,大多数水利工程由于病险,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目前,连山小型水利工程大多处于有人建、无人管的状态,农民还是一等、二靠、三要政府投入建设和改造。即使对一些病险工程进行了除险加固及新建了一些水利工程,但由于没有专人管理和养护,不久又会出现新的病情和险情,造成反复投资、多次重修的恶性循环。因此,进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势在必行。 3加强农村小型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措施 3.1埋设桩界,划定工程管理范围 根据管理工程的需要,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可划定水利工程管理用地范围,埋设界桩,树立分界标志,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好基础。 3.2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通过拍卖、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偿出让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使国家、集体所有经营转变为个人或法人所有和经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新机制。一是对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要明晰产权,重新分配使用权。对小i、小ⅱ型水库要坚持乡镇、村统一管理,以承包租赁为主的方法;对其他小型水利工程设施要以拍卖、承包、租赁开发为主,逐级签订责任书。县级水利局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监督和检查的职能。二是对新建工程,要以明确产权,放开建设权,落实管理使用权为重点。只有建立这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长效机制,才能有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才能充分筹集水利发展资金,促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发展[4]。 3.3建立有偿灌溉制度 坚持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将原来的无偿灌溉变为有偿灌溉。制订合理的水费收取标准,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基金。 3.4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要运用市场机制,探索完善农村水利投融资体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民营水利。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户办、联户办、股份合作的形式投资建设。 3.5健全管理机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为了加强管理,应该开展管理人员技术培训,逐步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水库管理队伍素质。 4结语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面对恶劣的气候情况和自然条件,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因此,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工程管理专科论文:浅谈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摘要:成本控制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牢牢把握。本文首先支出成本控制中所需注重的关键点,并简单对建筑工程管理中成本控制进行概述。 关键词:成本控制 优化管理 建筑企业 所谓建筑工程中的成本控制,实质上就是建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所确定的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其目的在于保证企业成本控制主体,在实现成本控制过程中以及生产耗费发生之前,就影响成本的各种条件以及因素进行分析,对工程成本所做出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实现对工程成本的优化管理。保证在工程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对工程中成本的超支或者预支问题可以得到及早的控制和解决,在实现成本控制的优化管理的同时,保证建筑企业所能经济效益上的最大值。 一、成本控制中所需要注重的关键点 (一)成本控制中权责相结合 实现成本控制中的优化管理,首先需要坚持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保证成本管理中权利责任相结合,实现工程成本中心中各员工以及部门之间工作范围、职责以及权利的清楚界定,并明确在这个职责以及权利的范围内醒目费用开支是否合理。同时需要对项目中每个阶段的成本控制进行检查和考核,将每个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成本控制效果挂钩,从而保证成本控制可以落在实处。 (二)注重成本控制的全面性 成本控制不是某一个过程或者是某一个项目所需要注重的问题,而是一个全面的工程管理过程,成本控制中的全面性体现就是要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全过程,所有的工程参与人员所需进行的整体性成本控制。并且在控制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对所有的工程费用进行控制,同时还要对固定费用以及变动费用进行控制;不但需要提高工程领导者、管理者、技术人员以及普通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同时还要保证这些意识和措施可以付诸实践。 (三)把握成本控制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就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成本控制而言,成本控制与工程质量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并不意味着工程质量越高,其成本控制的效果就越好,成本控制同时也不意味着单纯的降低工程的成本而不需要考虑其他问题,关键就是需要把握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实现最为有效的成本控制的同时,获取最大收益上的经济效益,简单来说就是用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收益。虽然成本控制与工程质量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没有关系,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意味着在成本投入中增加故障成本,而故障成本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因此需要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故障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二、建筑工程管理中成本控制的优化措施 (一)健全工程成本责任制度,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在确定成本控制目标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把握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实际情况而实现对成本控制目标上的确定,保证成本控制目标实现上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性;而目标的落实以及目标得以有效控制的关键就是要确定承包责任人的权责,在签订承包和同时,必须要对目标成本进行确定,并实现承包责任人权责上的落实。 (二)注重成本控制中的各个环节 1.实现施工组织设计上的优化 建筑企业需要从工程承包的源头,也就是从投标报价、中标成交以及合同签订等阶段抓起,依据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工艺特点,并充分结合建筑企业自身的施工能力、工艺装备以及技术水平,实现对动能最大程度上的调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选择其中最经济、最科学、最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中的每个阶段实现合理安排,在组织流水作业、强化管理、控制施工工期的同时,实现成本支出上的减少。 2.依靠先进的技术以及工艺实现对成本的降低 承包人在具体施工开始之前需要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节约措施,对将会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做好的统一的规划和周密安排。在方案实现验证之后,对确定下来的技术方案以及施工工艺应该坚决贯彻落实,并保证其技术可以得到安全可靠的顺利实施。 3.加强材料费管理,做好材料成本的有效控制 材料在工程建设成本中占最大的比重,节约材料费用,对降低成本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材料管理要从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等源头抓起,严格把好质量、定价、选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限额领用、余料回收、材料消耗、盘点核算等关键环节。对所要耗用的工、料、费按成本目标进行支出和有效监控,预防和纠正随时产生的偏差,避免材料超期储存积压,切实把实际发生的成本控制在目标规定的范围内。 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和损失严格地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执行自检、互检、交检制度。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问题。为此,施工企业应不断提高操作工人的技术水平,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必须做到按设计图纸施工,防止出现因砼捣厚、基础挖深、垫层加厚等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对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是建筑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和经营,健全成本管理制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当前,中国建筑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使建筑企业成本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发展的有力武器,实行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管理,有助于建筑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发展。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强化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摘 要]本文就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别从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思路等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对策 一、我国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尚显不足 自1982年我国恢复建立国家审计制度20多年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审计独立性不强。这种监督模式没有反映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要求[1].缺乏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效力和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难以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 (2)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国际惯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拥有国有资产的,都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还没有完全肩负起全面审查国家财政收支和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的责任。(3)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深入。我国20多年来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审计内容上还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审计领域,审计目标上基本没有超出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范畴。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4)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存在滞后性。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上还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对经济活动监督,必须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仅仅靠事后审计不能挽回损失。(5)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率不高,审计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成果利用程度还偏低。(6)审计人员宏观意识不强。缺乏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还没有发挥出审计服务宏观经济的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一)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解决国家审计不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的矛盾 1.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有效、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2].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审计体制改革比较理想而又现实的做法是:(1)国家审计机关仍保留在政府序列,但同时向本级人大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2)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其级别和干部管理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3)在各级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将目前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与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和日常审计事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向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既可满足国家审计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服务的需要,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克服现有审计体制的弊端,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覆盖面,同时审计机关保留在政府内部,可继续为政府服务,保持现行国家审计在政府经济监管中的优势和作用。此外,这种改革没有对现行审计机关做大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也不需要国家进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改革成本较小[3],而且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内的微调,暂不需要修改宪法。 2.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审计法》出台于1994年,虽经2006年初修订,但由于不能突破宪法框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预算法律还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4].而国家金融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监管资源效益低下、“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据此,《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加强国家审计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督网络体系。国家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必须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协调机制和法定的联系程序,使审计效益通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高效运作达到最大化。目前,与国家审计关系最密切的权力监督主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最高首长的领导监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对党政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和纳税人对政府行政绩效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审计与各权力监督主体间的联系机制虽已经建立,但又亟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特别需要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此外,在国家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还有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等。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超脱而另一方面又相互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正确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1.深化财政审计,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多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查处了大量的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预算执行结果反映的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这种审计还没有成为国家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某一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不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预算,也不会影响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和人大批准决算。而且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分开进行,不仅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都是不完整的,还分散了审计资源,影响了审计效果[5].当前,深化财政审计需要做到:(1)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关注和分析财政支出的投向,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效益,细化部门预算,规范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突出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和建设性,要从总体上把握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全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3)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把各种类型的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审计的整体优势。因此,必须在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基础上,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构筑完整的预算审计监督体系。 2.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高度关注金融运行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乱则天下乱,无论是亚洲金融风暴还是南美金融危机,都已经非常清楚地教育了我们,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关注金融安全。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主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进行。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开展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二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没有良好的资产质量,风险就会很大。审计机关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关注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关注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3.完善投资审计,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政府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却不够广,力度也不够大,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项目的比重还相当低[6].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投资审计应做到建设资金审计与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供货等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在审计形式上,要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管理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审计的内容上,除审查企业的账目、凭证、财务文件外,还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资金预算、项目效益评估、执行情况、决策人行为合法性、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投资资金的拨付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评估。当前还应突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挖掘根源、查找漏洞、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改进企业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直接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作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对企业的监督,将不是全面的审计,而主要是围绕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是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各种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性,防止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企业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一方面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微观经济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下,企业审计监督的基本格局应是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绩效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以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以抽查社会审计组织质量为补充,向各级人大和政府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5.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审计机关要在履行国家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开展教育资金、卫生资金、文化资金、社保资金、“三农”资金、资源和环保等方面的审计,关注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关注生态资源环境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种种不协调的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腐败、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与法制进程,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安定有序、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否健全完善等等,都是审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审计监督,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水平 1.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考察政府绩效和责任。效益审计是评价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实现市场机制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发展,才能遏制或者杜绝政府公职人员浪费公共资金、破坏市场规律的行为。效益审计关注政府绩效的实质,就是关注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关注审计整改情况,关注审计后的责任追究情况,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一些专项资金审计中,如退耕还林审计、移民迁建资金审计、政府采购审计、机场建设审计等,在关注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性外,同时也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揭露出一些损失浪费的突出问题,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今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是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2.搞好与宏观管理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评估宏观经济政策。这里的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审计建议。这类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功能。实践证明,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从今后发展来看,我们应该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跟踪调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建设性意见。例如,2001年审计署开展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情况审计调查,与当时金融改革的热点紧密相关,具有很高的政策价值。2002年3月,针对河北省某县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审计署某特派办对该县近三年的财政决算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专题报告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国实行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这一积重难返的问题,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直接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3.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结果公开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机制,传播的本质就是传播者与传播对象之间的一个相互交流、沟通和影响的双向过程。沟通的价值是在传播者和受众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步骤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既有利于公众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更有利于公众对各种腐败行为、滥用权力行为的监督[7].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金融、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的经济监督,而这些领域的审计信息无论对于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消费者,还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分析经济环境及发展状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必须充分考虑各权力监督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审计信息的加工提炼,提供多种形式的、高效适用的审计信息产品,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宏观意识。为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结构合理的审计人才队伍。随着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审计专业技能,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环境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从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宏观思维的能力,能够结合审计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建议。当前,审计机关迫切需要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审计人员的培训应做好“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兼顾,积极探索实施审计干部到财政、金融、发展计划、经济贸易等综合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制度,以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增强审计干部的宏观思维和大局意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审计的作用 摘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从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入手,透过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引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也正逐步走向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四部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属于监督保障系统,并具有信息反馈的职能。就是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一、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审计作用的思考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我国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以来的十多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微观审计,审计评价时,一般就事论事,即使是实施一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措施的大项目,如水利资金审计,防洪救灾资金的审计,审计评价基本上都围绕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展开,很少涉及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本身的评价。但各级审计机关还是比较重视微观审计对宏观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提倡微观入手、宏观着眼,通过定期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意见,但我们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评价,如体制、机制、法制的评价还很少涉及。1995年,我国的第一部《审计法》颁布,在这部法律里才第一次明确实行“财政同级审”和对中央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审计可涉及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领域。根据此法,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实施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反映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披露,即使披露, 也是对现象的罗列,很少或根本不涉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问题。至于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还不能涉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如对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评价。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评价还刚刚起步,涉及领域仅仅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上,无论涉及的范围,还是反映问题的层次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各级人大对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既满意又提出意见,希望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决算中多年来存在的问题能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本质问题的意见。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尽管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年轻的国家审计机关已开始重视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显著特点,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度与力度超过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但又潜伏巨大风险。我国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为人民着想,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应注意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风险,更应注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保障和信息反馈作用,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二)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剖析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审计制度的时间 不长,市场发育不成熟,与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不完善,决策系统、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与信息反馈系统的各自职能配套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步走向协调完善。国家审计的极大多数工作游离于宏观经济管理之外,缺乏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准备和积累。 2.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先天不足 美国联邦审计署隶属于国会,是美国国会监督和约束政府的重要工具,在美国权力平衡的天平上,政府的权越大,联邦审计署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也越大,这才能保证权力的平衡。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国家审计机关都起着维持这种平衡的作用,这就必须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我们虽然不主张权力平衡的说法,但对权力实施监督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典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是事实上的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有限独立性的设置客观上已排除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的可能性,它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3.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宏观经济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 多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机关领导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事论事,可谓驾轻就熟,若要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评价,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德国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与我们截然不同,他们实施的是事前审计,即在项目立项后就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已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项目就可以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予以实施了。德国的审计方式就能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复投资、盲目建设,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他们的宏观意识在微观中的运用。而我们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节减一点被严重高估冒算的基建费用,至于它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建设后投资效益如何,一般不作评价,即使评价也是“事后诸葛亮”,于事无补。以上就是观念意识带来的区别,这种区别看来很小,但它的社会效益是无法计量的,因为有人作过估计,前些年我国每年属于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资金有数千亿元。 二、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毫无疑问,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空间非常巨大,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又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各种矛盾尖锐复杂,解决这些矛盾,只有用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国家审计体制,确保其高度的独立性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事实。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经济工作实行必要透明度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现在改革国家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改革的要求也越来强烈,人们企盼改革。当然,与改革相适应的是“人大”的监督职能要加强,要强化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是审计机关隶属关系改革的前提。 (二)修改不适应国家审计机关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光有一个“财政同级审”的《审计法》以及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包括《宪法》、《审计法》在内的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从法律上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从法律上保障国家审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职能。事实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有些工作已突破了这些法律限制,因此修改相关法律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成熟的法制条件。 (三)用创新的思维,拓宽监督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 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审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与手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通过同步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方法,来反映微观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现象,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它们都建立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二是反映的问题虽然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但反映的一般只是表象,基本没有涉及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如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方法、体制、机制、法律等实质内容。因此拓宽监督途径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善于运用微观审计的各种手段和途径,获取事关宏观经济管理的可靠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进行评价外,必须创造条件直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诸如政策、措施、手段、方法等开展审计评价,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宏观经济管理信息进行筛选、综合、归纳、分析,并据此对宏观经济管理作出独立判断。 (四)审计要提高科技含量 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国家审计人员的培训要“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学历教育兼顾,其中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要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 改革落后的审计手段,除了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外,必须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及相关软件。必要时,还可以选择部分审计人员到相关部门轮岗学习培训,掌握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进行对口人员的交流。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浅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国 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晨。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本文旨在分析和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方面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同时又根据新的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 一、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思想。更加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的思想。1995年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同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意义。他指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呢?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国家大,人口多,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01996年3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就必须“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以及科技、教育、国防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另外,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的地税征收权。同时,地方政府还拥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全国性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权,二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权,三是发展地方社会保障事业,四是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权等。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这一战略是科学的、可行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1988年我国就顺利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又提前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志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做了进一步深化。1996年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同标纲要》中,对今后15年的发展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5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到21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又对我国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做了进一步的规划,指出:“展望下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邓小平关于科技、教育等一系列论述,根据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出:“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跃极为重要。”《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未来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际斗争中取得主动,要维护我们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大大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从而不断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又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个论断,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新科技革命条件下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了进一步部署:“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有选择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保证经济社会具有长久持续发展的统筹安排。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教训,借鉴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潮,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邓小平“持续发展”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寻找一条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缓解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极为重视,曾多次强调:“在经济比例失调的条件下,下决心进行必要的正确的调整,是我们的经济走向正常的、稳定的发展的前提。”0针对我国产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2000年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党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今后5年到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以全面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指出:“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这四项原则,应当成为我国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村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加发展的回旋余地。因此,中央十分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的优化升级。我国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是为物质生产和流通以及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服务业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标志。 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项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我国生产力布局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一方面不符合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最终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这是对邓小平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平衡发展战略构想的丰富和重大发展。 首先,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既是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其次,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西部大开发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指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解决地区经济差距问题时要“坚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了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方面,更加重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正如1993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所指出的:“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要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是把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营业税、土地税和一小部分增值税划归地方。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同时,在财政工具中,国债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是从1981年起重新发行国债的。1991年,我国的国债发行开始走向市场,国债发行额度逐年增加。2001年,20年固定利率国债的推出,使政府又增添了新的财政工具,有利于政府适时转变财政调控手段,健全和强化财政长期调节功能,并从简单的短期财政政策向长期稳健的财政政策平稳过渡。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治国方针从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应当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管理市场经济,对此,同志强调说,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管理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创新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头等重要的问题。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同志一再强调:“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旗帜。”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程中,不断根据实践的变化,根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从发展中,从创新中来理解和把握其理论实质,把坚持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面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党做出科学的回答。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取得了对传统理论和体制的重大突破,如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等等。正是这些来自实际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构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增添了新的思想内容。 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立场,并以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和辉煌的实践成就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发展创新。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论《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 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常常是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讨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意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犹如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应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应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与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与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与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掌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安施?’管子对曰:‘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措施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 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与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与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如果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关于这点,《管子。国蓄篇》载: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与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与“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具体:“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与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如果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可以。其办法是: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著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国家与贸易 国家参与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与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与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与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掌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作用,安定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 桓公问於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作用有独到的认识,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与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认识.《管子·国蓄篇》:“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与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掌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与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如果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与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对策,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与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兀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与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与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作用,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索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新视角 宏观经济的表现是各国经济学界研究的主要课题,也是政府政绩的主要体现,而且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理想的宏观经济表现为,在相对较短的时期,比如在一到三年内,如何使经济总量稳定增长,波动较小,失业率被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下,通货膨胀水平较低。宏观经济学正是研究如何才能达到这些目标的经济学科。因此说,宏观经济学是“实用”意义上的理论,应该通过其研究,帮助我们找到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方向,也就是说,如何应用宏观经济学来指导宏观经济管理,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研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遇到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研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研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对策,更重视规范性研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与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研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势,就采取了提高准备金率的措施。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如果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势,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认识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讨的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问题的研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研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如果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研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关于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特殊性提示我们,在研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与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研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点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作用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与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赖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断。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研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奉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研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断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容易使宏观经济研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预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研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作用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作用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作用,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与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认识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 “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研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研究产业结构与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与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研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点,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与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与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与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引自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与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点,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特殊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安全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引自徐茂魁等:《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引自王金存:“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势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引自冯启德:“国外国企改革策略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与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赖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允许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势,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作用,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容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与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作用。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势: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与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与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国家计划、企业目标与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与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方式 国家参与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与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与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与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与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与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特殊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特别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与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特殊作用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意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与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特别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引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国家经济管理权及其实现的非凡方式 经济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始终是一方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法的规范对象主要也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尽管在对经济法的一般性探究中,可能涉及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一些新问题,但是,由于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运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率和效能,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经济管理权进行专门探究。过去的许多经济法著述,为了回避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新问题,往往不涉足这一内容。事实上,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既是经济法探究中不可否认的新问题,又是必须清醒熟悉的新问题。回避的结果,只能是使经济法的探究裹足不前。本文通过探究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及其实现形式,以期进一步开拓经济法的探究领域。 一、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经济管理权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办法的综合,其基本目标是经济稳定增长、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 宏观调控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代表机构来实施,为此,国家必须设立专门机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职权。因此,国家这种行为和实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的特定权力及其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 对国家来说,宏观调控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担的新的职能,是在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要以宏观的调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介入经济运行。而从国家的一般理论出发,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外乎对经济运行的规划、协调、引导、限制和禁止,就国家功能的角度而言,这些活动都是管理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从国家经济管理权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熟悉。 经济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自有人类社会之始,即有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物的管理,即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过程的经营、处理和协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有了国家,管理才变成了对人的统治。我们这里所理解的经济管理,应该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方面,它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利用行政权进行的控制、取缔、监察等行为,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综合体系。 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为探究的方便,我们从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考察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规律及特征,这便是经济管理权。直言之,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猜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足 经济体制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现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而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或经济体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调节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它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假如对于市场机制调节不足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将是直接危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也从实践上证实了国家担当宏观调控职能的必要性。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政府拥有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但由于忽视和排斥市场主体的功能,将动态的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保护的关系当作静态的事物对待,并不能很好地调控经济。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国家经济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功能;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办法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办法和其他适当办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权的运用,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和。因此,很多人都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和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摘要: 1.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标是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平安,传统行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2.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而传统行政权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权,它是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时才发挥功能,并且仅将其范围限制在恢复原有秩序的范围之内,行政主体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不得直接参和到他们的关系之中去。 3.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各种非权力手段在经济法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权力手段运用得更为广泛和普遍。传统的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权力手段,行政机关在有限的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4.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比较广泛,它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征,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和,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猜测和决策。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单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的组织,强调行政的统一性,和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协商或妥协的关系。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办法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但是,我们看到摘要:这些变动恰恰是国家职能的变化和扩展的结果,正是这些变化引起了新的权力理论的产生和新的权力的确立。因此,传统行政权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正确地熟悉国家经济管理权的性质和特征是把握经济法的性质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非凡方式-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即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在经济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权力手段在过去的经济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从本质上看,权力手段是国家行政权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运用,法律必然赋予这类手段以强制执行力,因而,它们应该也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非权力手段则不然,虽然它们也经常由国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国家或政府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是积极地鼓励和诱导,不能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办法,因而,这类手段并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鼓励诱导办法能否得到实效,必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接受和认可。仅此而言,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中权力手段和非权力手段的巨大差异,对于经济法规范中的这一非凡现象,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在此,仅探究非权力手段中运用最普遍的两种-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一)经济行政合同 经济行政合同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经济,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其前提和基础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它又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概括地说,经济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这是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合同必须是确立、变更和消灭双方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对经济管理机关而言,这是一种非凡的管理行为。它和经济管理机关依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政命令不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能成立。 2.经济行政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又答应经济管理机关保留一定的特权。前者表明了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民事合同一样,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关系不能成立。例如,在某单位和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签订的经济保护承包合同中,双方显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若无相对人的承诺,合同关系便不能成立。后者表明了合同的“行政”属性,即经济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济管理机关又具有某些单方意思表示的特权。由于经济和经济新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经济管理机关有权根据经济新问题和经济管理目标的变化,及时指挥合同的履行,在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等等。但是,即使是这种特权也不同于单方面性的经济行政行为摘要:第一,经济管理机关的这种特权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它是经济管理相对人认可的一种特权。单方面的经济行政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无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第二,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中特权的行使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必需、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为代价。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则不具备这一特征。简言之,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也必须照顾相对人的利益。可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以经济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这一特征使经济行政合同符合一般行政行为的特征而不同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对合同双方而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另一方。而经济行政合同只能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至少有一方必须是经济管理机关,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民事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相互之间始终处于平等地位。而经济行政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合同关系前,是基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也以一方享有特权为特征。经济行政合同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一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因此,它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它不同于民事合同,目的不在于直接的经济利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民事合同尤其是经济民事合同的结果可能客观上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但它最直接的目的是法人或公民的自身利益。而经济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施经济管理,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由于经济行政合同目的的非凡性,使得其和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在合同条款中经常规定了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其次,为保证经济管理职能的实施,有些合同的签订不是自愿的,而是带有强迫性;第三,合同的标的不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而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经济行政合同是一种灵活的行政行为,它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保留经济管理机关一定特权的有机统一体,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既能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又保留了管理者的一定特权。从经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可以看出摘要:它既不像经济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又不像民事合同那样随便。在经济行政命令中,相对人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只负责执行而无须负责执行的结果,但在经济行政合同中,事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必须对执行的结果负责,因而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假如发生相对人违约的情况,经济管理机关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责任。 2.经济行政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纯行政命令的不足,弥补法律规定不完善、地方规章效力不足的目前状况,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严于法律、法规的约定。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出现,使得经济管理不可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补充。而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法规尚不十分完善、地方立法更欠完备的情况下,经济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的目标和职能,以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弥补其不足。 3.经济行政合同是遵循经济管理社会性、灵活性特征,灵活管理的有效手段。经济管理必须以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为前提,且对于经济的管理,是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以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是难以奏效的。然而,国家为实现管理经济的职能,使经济的发展符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也必须表现出一定的意图,这时,采用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比单纯的行政命令要好得多。经济行政合同既便于实现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图又保留了制裁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发挥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管理建立在科学的、符合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民事合同,在订立的权限、方式和相对人选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如民事合同自由。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无权自由处分公共权力。 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权限,即经济管理机关订立经济行政合同的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新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大多根据经济政策,而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从长远来看,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经济管理机关签订经济行政合同的权力,以保证经济行政合同的稳定性及其运用范围,克服相对人的怕变心理。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只能在其管辖的经济事务范围内签定经济行政合同,但由于现在我国经济管理机关的权限因种种原因尚不稳定,因此,凡涉及重大新问题且有权限争议时,应由政府协商,并取得明确授权。 经济行政合同的条款,是经济行政合同的核心,它直接反映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经济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三大类摘要:第一类是一般行政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经济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五项。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二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经济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是各种具体合同中所特有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取决于经济法的明确规定或合同的具体性质。第三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如经济管理机关因其非凡性所享有的特权并经相对人认可的非凡要求。 经济行政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较多。从合同订立的情况来看,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不可忽视,一是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权,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责任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相对人一方的责任及其奖罚都是明确具体的,而经济管理机关的责任则难以明确具体,根据现有的各种合同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一方义务的含糊措词很难依法追究其责任。因此,解决经济行政合同的法律依据新问题,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经济行政指导 经济行政指导是指经济管理机关为谋求经济保护目标的实现,期待相对人任意的协作、自发的行动而提出的劝告、建议、指示、希望等非权力行为的总称。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存在是必要的摘要: 1.经济领域广泛复杂且技术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经济管理机关在无适当立法办法的情况下,必须肩负管理责任,以弥补法律的不存在或不完善。 2.经济管理机关可以不通过命令或强制办法圆满灵活地实现预期的经济保护目标,而不引起摩擦或反抗,同时也保障对方主张自己意见的机会。 3.经济发展的高度专业化、技术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复杂化,使得经济管理机关也有必要向社会和公民提供知识和技术。 经济行政指导是一种由经济管理机关通过向对方做工作,期待对方实施管理机关意图的行为。它从法律形式上不具有对相对人的强制力或法的拘束力,相反是在相对人任意合作下实现管理目的的行为形式。因此,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它是一种非权力手段。但是,由于经济行政指导是经济管理机关的行为,而经济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的统治地位使经济行政指导可以发挥重要功能。 1.抑制功能。指在某种意义上,对相对人的行为事实上具有抑制效果。如技术监督局认为有违反经济法非凡规定的行为时,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告,或劝告可能遭受危害的企业、居民采取必要办法等。 2.协助功能。指保护相对人并予以协助的功能。例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 3.调整功能。指调整相对人的利益关系。当企业相互间或企业和居民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时,通过关系人的互让和协作来调整其利害关系。如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进行劝告,促使其达成协议。 4.引导功能。指为实施或实现一定的政策或计划而引导相对人的行为的功能。 从经济行政指导的功能可以看出,它对相对人不具有法的拘束力。但由于经济管理机关往往通过向服从行政指导的人提供一定的利益(如综合利用产品的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等)或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经济管理机关的支配地位,经济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此,对不服从经济行政指导者,不得强迫执行经济行政指导的内容,或对该不服从者适用罚则。 经济行政指导在各国经济法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对这一新问题的探究却不够深入,有关经济行政指导的各种法律新问题,如经济行政指导和依法授权、法律对经济行政指导的拘束、经济行政指导中的裁量权、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救济等等,均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新问题。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问题与措施探讨 现如今在中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房地产涉及范围广、关联性高,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现在房地产行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速度过快;房地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房地产整体产业素质低、产业化运行效果差;房价居高不下,普通百姓压力大;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众多的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 我国的房地产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在国家和政府经济管理中无法避免的重点难点。尤其在近几年,虽然政府重点强调要抓好房地产的管理,并且短时间里推行了一系列密集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实施到位,有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有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原则的制定和颁布早早出台,可制定和颁布实施细则却远远落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低成本、高收益,使之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 2.政策不稳定,目标不清晰 近几年来,我国多次调整房地产管理政策,目的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想法。然而政府在房地产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炉的政策无法结合现行的房地产形势,因而对房地产业也就缺乏了相应的约束力。政策缺少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整个房地产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上下波动,这样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给投机者带来了钻政策漏洞的可趁之机。一些人往往利用政策中的相关漏洞,投机取巧的进行投资,扰乱和破坏市场的发展秩序。加之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存在房地产税收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目标不明确、思路模糊的问题,更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所以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各环节的管理法规。现在主要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没有制定与此相配套的条例、细则,导致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在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 4.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偏重粗放发展,效益增长主要依靠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过度消耗,空间资源很少被重视,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并不丰富,尤其是土地空间等资源在一些地区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影响其他行业发展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的机会成本及合理利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解决房地产经济问题的对策 1.完善管理机制 政府出台有效的法规政策来完善房地产市场。首先,政府应该重视税收在房地产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理顺各种税收政策的关系,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其次,政府利用管制和市场调控双重机制来影响土地的价格,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时候,通过减少土地供应来减缓经济过热现象。相应的,房地产市场疲软的时候,应该适当增加土地的供应量,以此来刺激房地产经济的增长。再次,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具体的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来完善房地产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 2.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进行,处于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调整,转型和发展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词和关键词。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解决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并且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阶段有着独特地位。确立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而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把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有针对性地分解为中短期目标,以便不断理顺当前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积累经验。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与合法化。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多层次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房地产经济一部分是金融,一部分是政策,因此对房地产经济的评价不能仅仅看一个方面,还应该看国民经济的稳定状态以及金融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正在进入了恶性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持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经济泡沫,不仅需要房地产行业自身的规整,还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调控,以保持房地产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未来的房地产经济才可以坚定不移的发展进步。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1、前言 自从对住房货币化进行了改革,使得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在2004年上升指数已经达到了高峰。尽管出现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出现了上涨。在2010年,我国政府采取措施遏制了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 截止到现在,尽管房屋的销售量减少,但是,房价却没有明显下降。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其中,结构性因素是长期发展的结构,主要由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政策性因素主要由政府调控行为失当、金融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等的影响。 2、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2.1房地产业调控行为失当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经营形式等的垄断。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压缩住房供需数量,拉大供需差距,从而使房价持续上涨。 房价的构成主要包含土地成本、开发费用、开发利润等方面。除此之外,政府在拍卖土地时,也可以从中获利,并且还可以从各种税收方面获得利益,土地和税费就占房价的40%。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企业和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利用城市优势来不断的壮大自己,然而,这些都增加了住房的需求,城市土地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从深一层次方面看,城市已经成为了政府巨大的投资资源。 在国内有些地区,土地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达到地方预算收入的40%,然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政府预算收入的60%。出现“土地财政”直接和土地出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现如今,土地通过买断的形式使用,使得地方政府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果,这样的掠夺式的开发将直接阻碍到房地产的行业的发展。 2.2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失当 由于企业低利润或者是负利润状况的出现,使社会上很多闲置资金存到银行的机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现如今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存在很大的风险,再加上受实体经济的影响,经济市场发展的速度得到了控制。但是,实体经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远低于房地产的投资,如果将这些资本都投入到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房地产市场,那么将是和真实的消费者争抢房源,从而变相的抬高了房价,使原来人民的商品房转变为了资本房,这也成为了很多资本商家投机的基地。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实际的供给和弄虚作假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了房价完全脱离了真实的价值,使房地产泡沫形式开始膨胀,同时这又加剧了供需矛盾。 2.3缺少相关的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但是,在不断的尝试过程中,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法律的约束,结果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再加上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建设在偏远的郊区,尽管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由于缺少基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例如:交通费用,给中低收入的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3、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科学规划建筑用地 当前,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经营”就是我们所说的“炒地皮”,各级地方政府只利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些房地产的开发商通过短期向外出租直接获得利益,例如:商品住宅;有些是长期向外出租来获利,例如:大型商场等。然而,在什么样的位置建设什么样的房子等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和谐城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3.2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 根据目前房地产投资的速度和房市情况,从房市周期论的角度看,目前,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正处于一个繁荣时期,房地产市场还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上升阶段。但是,从目前的房市状况来看,近几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进行调整,然而,所谓的调整指的并不是楼市崩溃进行的调整,而是指导房地产进入另一个比较成熟的稳定发展时期,并且出现了很多性价比优越的产品,促进市场走向成熟化。 3.3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 现如今,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gdp增长有巨大的带动作用,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能力要依靠经济发展创造的市场需求。其原因主要为房地产行业是土地和金融相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产业,其中土地是严重缺乏供给弹性的因素,然而,金融在理论上可以无限供给,而且流动性较大。如果房地产行业深入投资因素,那么就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泡沫,一旦市场资金出现突然中断,将会直接导致泡沫经济快速崩溃,同时也必然会给相关产业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和破坏。由此看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的发展下去。 4、结束语 总体说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科学规划建筑用地、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有序的发展下去。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对于《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26gt;%26gt;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和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摘要:“管子曰摘要: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和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摘要:“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办法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摘要: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假如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摘要:“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摘要:“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摘要:‘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有关这点,《管子。国蓄篇》载摘要: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和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摘要: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和“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摘要: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摘要:“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摘要:“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摘要:“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新问题讲得比较具体摘要:“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和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假如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摘要:“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摘要:可以。其办法是摘要: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闻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重的主要有下列一些摘要: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摘要:“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摘要:“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摘要:“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摘要: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摘要: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摘要: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轻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摘要:“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假如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摘要:“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办法。 (2)国家和贸易 国家参和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和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办法,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新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和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和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把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功能,安宁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摘要: 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衡有数乎?”管子对曰摘要:“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摘要:“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把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把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新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功能有独到的熟悉,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和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熟悉.《管子·国蓄篇》摘要:“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摘要:“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和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摘要:“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把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和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摘要:“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和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假如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和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和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摘要:“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摘要: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策略,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和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摘要:“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卣??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和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摘要:“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和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和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和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功能,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探析 摘要: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建立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所实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都是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思想为指导,以此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自1978年到1992年期间,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宏观调控体系的总体设计。邓小平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最重大的贡献是:提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邓小平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大胆探索,为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 一、确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邓小平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宏观调控就是大方向问题,解决好大方向问题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邓小平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第一,保持经济总量平衡。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特别强调说:“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第二,经济结构比较合理,保持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协调。为保持总量平衡,必然要求结构合理,只有经济结构合理的总量平衡才是真正的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化,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它决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同消费结构相适应。只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从而实现邓小平提出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样的大方向问题必然要求在中央的层面上来整体推进。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控制的经济。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宏观控制。为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作为调控主体的中央,必须有权威。因为宏观调控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只有中央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面,引导地方、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向宏观目标靠拢,取得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邓小平还指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波浪式前进”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特殊的运行规律,强调中央的统一调控,“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早在1954年1月,邓小平在总结财政工作时就强调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所以“财政部提意见,是从全局出发,考虑有钱没有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看到大事,要有战略观念”,邓小平的这一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正确概括了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理解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常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必须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在邓小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财政体制改革较早。1978年至今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4年,基本特征是通过放权让利,也就是通过对企业、地方进行放权让利,支持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通过这些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央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重要的改革,基本特征是建立规范的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同时财政实力在不断强大,中央财力不断增强。 从表1可看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为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各种财政政策都实施过。1988—1997年实施紧缩财政政策。1998~200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时期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赤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通过这一举措,解决了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进出口下降及内需不足问题。这一时期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约9 100亿元。二是增加工资,加强社会保障。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社会消费。1998-2004年工资调整了四次,建立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失业补贴和城镇最低生活补助。三是大力提高出口退税率,支持出口发展。到2004年,出口退税率由1998年的9%增加到15%。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 1991年,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及金融与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信用创造功能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和币值本身的稳定,而且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影响投资、利率、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经济生活。可以说,经济活动如果离开金融,就无法运转。根据邓小平“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些”的指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较大的改革措施。如,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资金市场,等等。现在看,尽管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失误,但从战略角度看是成功的。 1978年,邓小平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仅仅是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986年12月,邓小平指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思想指明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按照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艰难的银行业的改革历程。从1985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建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经营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组成的新的金融体制。新的银行体系也初具规模,包括国有独资银行、国家政策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等。我国银行业逐步由“财政出纳”的角色,转变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银行信贷资金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肯定了证券、股票市场的试验,主张要坚决地试。他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的这次讲话,彻底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命运。此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了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实践已经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完全正确。 四、在宏观调控中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的调节手段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间接手段为主,但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不可缺少。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可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在加强宏观调控中,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手”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手”。他认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依法行事。职能的转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改革任务。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改革臃肿重叠的政府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有极大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步入小康型社会,这些成果的取得与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及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指导的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回顾我国30年改革的历史,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系列思想,对指导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仍有重要意义。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的思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模式中,经济管理类专业是一个统称,其中主要包括:财务、统计、经贸等学科,而在每一学科的具体教学中统计学都是学生要学习的基础知识之一。与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相比,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具有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实用性强等特点。从学科设置的角度进行分析,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是一门关于统计信息获取、显示、描述,以及综合分析的专业学科。目前,国内经济管理专业在统计学教学方法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弊端和问题,多数教师往往把统计学课程单纯地看作是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热衷于基础知识的讲授和繁琐公式的推导严重忽略了统计学的工具性和应用性,削弱了学生思想方法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教学流于空洞、枯燥、乏味,进而严重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学偏离了课程培养目标,教学效果和质量也不理想。要扭转目前统计学的教学现状,教师要认真的对教学方法问题进行反思,并且不断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以摆脱和改变现阶段的统计学教学“困境”。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中教学方法的实际应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各行业、各领域在管理工作中对于统计学的重视,需要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统计学专业人才。目前,在国内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已经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且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教学策略,为推动统计学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1讨论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讨论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围绕中心问题相互交流个人看法,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情绪,活跃学生的思想,便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表达能力。例如在讲解统计的概念时,向学生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什么是统计?“统计”一词有几种涵义?为什么说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什么是标志和指标?它们有何联系和区别?什么是统计总体、什么是个体?它们之间有何联系?统计学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关系?层层设置疑问,让学生展开讨论,表述自己的看法,讨论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概括各种意见及其分歧,为学生梳理出了解答问题的不同路径,以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辩论和思考,帮助其得出自己的结论。 1.2对比分析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对比教学方法是将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含义进行直接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别与内存关系,然后进行分析。例如在讲解时间数列的计算时,通过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比较,得出两者之间的三点不同,即:是否具有可加性、与时间的长短有无关系、是否是连续登记取得,以此作为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基本判断方法。 1.3总体框架结构教学方法 为了使学生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一些枯燥乏味、抽象难懂的名词、概念,框架结构法的应用通过框图将各知识点的内在关系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然后逐层展开加以剖析,提纲挈领地板书框图中名词的特点与作用,用形象生动的比喻语言说明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异同。采用这样直观清晰、凝练简洁的框图教学,可以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1.4实践式教学方法 实践式教学方法就是让学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如专题研究、社会调查、提供咨询、参与企业管理等方法,全方位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在实践教学中学生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实践活动,通过对实践过程的讨论和实践总结的书写,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提高。例如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的教学中,先让学生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事件,设计一套调查方案,通过调查方案、调查方法的设计让学生理解了统计调查的内容,通过对搜集来的材料的整理让学生加深了统计分组、组中值等基本概念的理解,掌握了基本的计算方法。 2.提高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应用效果的途径 2.1注重现代先进教学技术的应用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先进教学技术的合理应用,并且加强对于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科技的发展为统计学的教学和应用带来了快捷和方便,主要体现在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统计软件的应用,在统计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公式、枯燥的数字变得直观生动,可以在课堂上使用统计软件处理数据资料,可以展示复杂的图表,将图表的制作过程演示给学生,加深了学生的感官认识,也节省了板书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使用图表、声音、文字、色彩、动画等形式传输教学内容,不但可以创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气氛,还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因此,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时要注意把握尺度,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每一节课的时间,合理编排讲课内容,做到严肃活泼、有主有次,形成交流互动,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2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与“学”中,学生掌握的知识只局限于应付考试,并没有真正理解消化,加之所学的课程之间缺乏衔接,往往在实际问题面前茫然不知所措。因此,统计教学的改革应立足于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应考虑其专业特点,把握社会经济动态及实际应用组织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培养具备一定统计理论知识、技能,能在社会发展变化中活学活用、不断创新的高素质人才。 2.3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认识统计学的实际应用背景 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开设统计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一种正确地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规律的理论、方法,解决的是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求教师明确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及应用背景组织教学,要时刻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善于使用统计方法分析这些问题。对于概念公式的掌握,强调理解和应用,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的适应性和应用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广大教学一定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不断革新和完善,进而才能有效促进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并且提高学生对于统计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透视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功能。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向摘要: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功能。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和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和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和国家计划、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和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和制方式 国家参和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和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摘要: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摘要: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和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和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和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和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摘要:(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和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和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非凡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非凡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和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非凡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非凡功能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重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功能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实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和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重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和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非凡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新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新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办法,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和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实,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当代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和经济法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般背景和特定背景阐述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内在关系,分析政府对国民经济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法律前提,提出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最后论述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补救办法。文章力图说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和时俱进,这也就是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谍求的目标。 [关 键 词政府经济管理;经济法;规范化;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 一、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已成为规范政府经济管理之法和政府实施经济管理之法 1.改革开放和法律形态的创新 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在中国,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名称,以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名称,是在1978年下半年之后才开始形成的。改革开放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要求适应时展、和国际经济规则接轨;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国家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整个立法工作的首位,并且加强了经济执法,于是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应运而生。早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提出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有各种经济法。”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经济法”的专门术语。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把“经济法”列为哲学社会科学探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非凡要指出的是,在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摘要:“有关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以最高立法机关的名义对国家的法律体系予以划分,表明中国立法的思路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了。 经济法新问题基于三个出发点摘要:第一是国家(政府)和经济的关系,第二是市场经济和法的关系,第三是管理和法的关系。而这些因素,都必须摆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这种第二次革命,就不可能兴起中国的经济法。改革开放使传统的法律形态得到创新。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创新。 2,经济法规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体现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经济法,或者说,经济法是做什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摘要:“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批有关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还制定了一批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行业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法律”。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及范围,大致如此。 经济法的实质在于,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换言之,经济法是国家(主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之法,管理为手段,协调为目的。政府经济管理是经济法的现实基础,经济法是政府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准则和手段,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有着不解之缘。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摘要:首先是发展权。“发展才是硬道理。”[1讲“发展”还应涵盖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是广义的,即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收人的分配。它包括摘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公平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应合理布置,统筹兼顾。,再次是平安权。经济平安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这是针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发展、公平、平安,既反映权力(权利),又反映利益,是权力(权利)和利益的统一。发展、公平、平安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经济法谋求的价值目标,这也就是政府经济管理期待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政府经济管理面临的挑战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 作为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根本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因此,领导、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就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 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某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摘要:(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2)偷税、漏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3)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4)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5)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新问题相当突出;(6)文化市场混乱;(7)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平安事故时有发生;(8)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新问题不少。 面对这种严重的目前状况,政府应当怎么办?国务院于2001年4月作出《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认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心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而在头一年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确实应当深入反思一下摘要:我们的观念、体制和作风能否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本身存在哪些不规范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 经济法具有市场性(经济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其思路是从国家、市场和法的关系人手来解决现实经济新问题的,既要克服“市场失灵”,又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企业、市场三者达到协调。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进行,其中主要指运用经济法,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处理经济违法新问题,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当然还要运用刑法,通过审判程序处理经济犯罪新问题。 2.适应加入wto、参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经过1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现已正式加人最有影响的多边贸易体系——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参和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应当清醒地熟悉到,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美国一位大学教授讲得坦率摘要: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加入wto将给中国事业许多宝贵机遇,但也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wto协议确定了非歧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三大基本原则,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摘要:“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和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尖锐的新问题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向下,如何适应潮流,趋利避害,立于主动地位?关键是,如何提高政府和企业驾驭国际竞争的能力?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将出现三个重要转变摘要:由目前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和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2wto本身是一个以带有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一系列规则和机制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国际经济行政法典 ”。因此,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开放,对现行的政府经济管理的观念、体制和方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要求进行深刻的改革。我们无可回避地要迎接这种挑战。 (三)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运用经济法来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1.和时俱进,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摘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这是切中要害的意见。为什么某些地方、部门假冒伪劣、骗税、骗汇等老是整不下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作怪。为什么招标投标市场混乱?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既是监管机构,又成了招标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说,入世首先是政府人世。因为,加入wtd之后,政府的决策行为及决策执行行为要受wt0规则的规范和约束,贸易政策及和外国的经济争端也要受wt0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和约束。中心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下属部门的行为是不是规范、政府会不会成为被告,取决于摘要:能不能严格遵守wt0规则,有没有认真履行中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假如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在处理对外经济事务方面出了新问题(地方、部门的规章、规定、办法不符合wto规则或者中国政府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损害了wto其他成员的个人、企业的利益),外国人可能告到中国的中心政府,也可以通过它本国的政府提交给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时中心政府成了被告)。因此,适应加入wto之后的新情况,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创新。具体地说,要注重以下几点摘要: 第一,要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观念,改变凭权力、凭关系、凭感情办事的旧格局。 第二,要实行全国法制统一,非凡经济区(包括经济特区等)也不能例外。在非凡经济区实行的非凡政策要由中心规定。中国政府负有保证有关wto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能自定和wto规则不一致、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不一致的文件或规定。 第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第四,法律、政策要公开、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内部文件以及领导人写条子、打电话不能作为处理对外经济事务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功能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3进是和时惧进,退也是合乎潮流。 非凡要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应当做好当被告的思想预备,而且有可能败诉。例如,1995一1998年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二审的一起经济行政案件,两审法院都否认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这是值得吸取教训的。我们要力求减少政府败诉的情况,非凡是要力求防止出现中心政府被外国人起诉而最终败诉的情况。 2.经济法向国民经济管理领域长驱直入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主体部分的,为一系列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以经济法律为例摘要: (1)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已制定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等等; (2)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已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拍卖法》、《烟草专卖法》、《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等; (3)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已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等; (4)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已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5)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渔业法》、《电力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平安法》、《邮’政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6)在加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 (7)在奠定国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基础制度方面,已制定了《计量法》、《标准化法》、《统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城市规划法》等等; (8)在发展和推广运用科学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等。 至于今后的立法任务,国家立法部门提出,“在经济法方面,要重点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规范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实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等三大方面。而每一部经济法律,又包括主体、行为、责任等三大制度。这样,就基本形成为经济法的体系。 由此可见,经济法已进入国民经济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发挥功能的范围,首先是政府,政府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管理市场,必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等;管理企业,必须执行《公司法》、 《会计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等。80%以上的经济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者由政府实施执法监督。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既是经济管理机关,又是经济执法机关。曾经有一种议论摘要: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经济法首先是赋予政府经济管理的权力、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然后政府运用经济法来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化的法律基础 (一)、政府法律角色的多重性 1.作为国家机关 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例如,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发放许可证,征税,金融监督管理,审计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劳动监督,环境监督。 2.作为所有者或者投资者 政府同时又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政府投资于企业、公司,即成为国家股东。按照资本决定(股东)权力、资本决定(股东)利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股东和其他股东同处于投资者的地位,根据它们投入企业、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应当通过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这样的法律形式体现出来。 3.作为一般法 人 政府也是法人之一,属于机关法人。例如,政府委托收购农产品,政府机关采购办公用品,在这类一般性商品交换关系中,同样应当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其中,政府采购,也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和供给商签订合同。 这就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法律身份多重性之一般熟悉。第一种法律地位和第三种法律地位是轻易分清的;新问题在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这双重角色往往发生混同。政、。资不分,管、办不分,导致政、企难分。要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必须首先摆正政府自己的位置。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的法定要求 1.法定的依据、职权和程序 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按其法律性质来说,属于公法行为。公法行为,主要奉行法定原则。首先,国民经济管理的依据是法定的。例如,对一般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建立行政审批规范运作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再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行为,只有法律上明确规定给予处罚的,才受处罚。还须注重,法定的依据也有可能改变。例如,过去要求外资企业承担出口义务,现在根据wto规则,删除了《外资企业法》有关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 我们经常讲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不等于说加大直接管理的程度,加大处罚的程度。相反,直接管理应当逐步减少,凡是用市场机制可以代替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处罚,既要有力度,又要有限度,不能将“执法必严”简单理解为“执罚必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次,国民经济管理的职权是法定的。政府机构改革旨在通过合理设置政府部门,科学确定职责分工,达到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的目标。针对目前的目前状况,需要注重两点摘要:第一,政府及下属部门对经济的管理,尤其是对企业、对市场的必要管理,其权限都应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而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者疏漏。还要避免本应由职能部门处理的事情,却最终由政府或政府负责人出面来解决。 有一种意见,认为公法的实质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从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度”来说,政府权力的确需要限制,目前行政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四大权力总体上说还是过大;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也有待彻底清理。然而,笼统地主张限制政府权力可能引起误解,比如宏观调控、整顿市场这些必要的职权必须切实保障。出路在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经济管理权和企业自主权应当处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况上。 再次,国民经济管理的程序也是法定的。国民经济管理既要各司其职,还应公开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法律的角度考察,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质量,将行政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也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效力,使行政执法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程序欠缺,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不能成立,程序不当,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无效,最终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 国民经济管理程序不可没有,但不可太繁。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察,程序越简单越好,只要能够真正解决实际新问题就行。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简明。 2.法定主义和非法定主义的结合 如前所述,国民经济管理实行法定原则。但是,贯彻原则性,有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有三点摘要:一是自由裁量权。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同一模式处理各种新问题并不恰当,法律经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二是法定主义为主,非法定主义为辅。例如,对企业形态——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法定原则,而对改革中兴起的企业形态——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则采取答应探索的态度。三是非法定主义。例如,对市场行为,主要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要求市场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示禁止的市场行为,应属答应;而不要反过来提“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做”?依法办事和制度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三、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一)国民经济管理中作为、不作为的是和非 1.该作为的不能“缺位” 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应该是有作为的政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要管住、管好,不能“缺位”。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等等。这些就属于“不作为”,而这类“不作为”是失职的行为。在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日渐增多,这应该看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促进。 2.不该作为的不能“越位”、“错位” 所谓“越位”,就是超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所谓“错位”,就是政企职责不分,既开办企业,又管理企业。“越位”、“错位”导致滥用职权,而滥用职权属于乱作为。例如,违法,作出罚款决定;又如,侵犯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擅自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再如,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再如,挪用扶贫资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真正交回给企业,把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办理的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交回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主组织去依法办理。各级政府要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行政权力要和商业利益彻底脱钩。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是吃“皇粮”的。依法收取的税款、规费和罚款应该全部纳入财政范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决不答应利用行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二)政府的作为 1.实行宏观调控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计划经济正式改为市场经济,并增设规定摘要:“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是宪法中首次使用“宏观调控”一词。此后,在《公司法》、 《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经济法律中相继作出了有关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现在学术界正在酝酿起草《宏观调控(基本)法》,并于2001年3月通过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当然,这部法律的难度很大,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但也并非没有可能。西德1967年的《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一共只有32条,提供了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大致的法律框架,可供我们借鉴。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摘要: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而不是拾遗补缺的。 2.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首先要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市场准入实际上就是资格认定,先由市场活动主体提出申请,再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或者核准,发放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应予以取缔。现在有的发证、发照不顾基本条件,放得太松,以至于有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出台不久就产生新问题。 政府要监管产品质量。2000年7月修改《产品质量法》,增加一条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 法采取办法,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各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产品监督工作。 政府要监管市场价格。经过多年的改革,现在中国的价格体系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其中,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政府要依法实行监管,例如群众对居高不下的医疗消费不满足,政府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应当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 政府的基本任务是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法律环境,包括信用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办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尤其是垄断、不正当竞争影响面较大而受侵害者处于相对弱小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及时的、果断的办法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基于经济法的社会公益和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依法直接予以处理、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以公诉人的名义出面进行经济公益诉讼,突破现行的民事、行政诉讼体制中不合理的束缚(这就是扩大政府的权力)。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可以是政府,而且可以是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这一新问题涉及到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配套才行。毫无疑义,公益诉讼应当发展,并纳入法制轨道。 3.促进企业发展 政企分开之后,政府对企业不是不管,而是要把注重力放在促进企业发展上。首先要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摘要:最后还要为某些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一种合适的途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乡镇企业法》是很起功能的;目前正在加紧拟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法的全部精神就是“增强企业活力,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 促进不等于代替。政府官员为企业、为农民的产品做宣传,政府官员直接分管、扶持某一经济单位,其主观愿意可能良好,但从长远来看,若将企业的信誉建立在政府甚至某个官员的信誉上,仍然没有摆脱政企不分的弊端。 落实社会保障,也是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之,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是有许多可为的,再以信息化新问题为例。同志提出摘要:“对信息网络化新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5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不仅对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对实施宏观调控,都有重要的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就是要保障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而可以说,经济法和政府经济管理基本上是对应的。经济法提供规范,政府组织实施。 (三)政府的不作为 1.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过去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干预过多。改革开放之后,非凡是正式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干预”一词在中国经济法律中用得很少,并且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新问题的决制指出摘要:“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再次指出摘要:“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1997年制定的《价格法》提出摘要:“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办法。”可见,“干预”一词用得相当谨慎。在今天的新形势下,政府更应当坚持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逐步淡出一般性的市场竞争领域 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部分,过去遍布各行各业。在前几年的改制过程中,人们对国有资产淡出一般竞争范围的新问题议论纷纷。有人主张“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相反的意见是摘要:“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的提法,不符合党的十五大有关坚持公有制主体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应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摘要:涉及国家平安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6国有经济还可以参加上述所列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但这种比重将会减少。因此,能否这样提出新问题摘要:让国有大中企业逐步淡出一般性市场竞争领域?假如达成这种共识,经济立法必须跟上去。 西方学者说过摘要:“何时干预——为何干预——如何干预——干预多少,取决于各自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差异。”[7这个观点很道理。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的模式不要看作是—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和时俱进的。 四、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的责任及其补救 (一)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责任 1.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规定摘要:“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和责任相互联系、应该统一。权力即责任。政府行为规范的标准是“合法和适当”。具体一些说,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作出的处理和处罚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摘要:(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适用法律正确;(3)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4)程序合法;(5)内容适当,没有明显偏差。权力行使正确,管理取得政绩,应当得到肯定和激励;相反,在管理工作中由于越权、失职以及其他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造成失误、损失,应当受到否定并追求相应责任。各种经济法律一般都设有“法律责任”专门一章,其中包括对政府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或不当的行为如何追求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界限就定在“违法或不当”上;至于管理水平新问题,不宜和法律责任直接联系。 2,传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新型的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适用,可分为两大类情况摘要:第一,传统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如罚款、赔偿损失、渎职罪等。 第二,由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引起的、不同于传统责任模式的经济责任制。这里又包括摘要:(1)各种形式的经济管理、经济活动责任制,如政府及政府机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责任制,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等。(2)适合于经济法目的的非凡经济制裁,如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停止贷款,惩罚性赔偿,等等。 诚如西方学者所言摘要:“除行政、刑事、民事等几类传统的但又都具有经济法特有色彩的制裁外,经济法也采用了适合组织经济目的的非凡制裁。此外,经济法还使民事责任原则有了新的色彩。”[8即是说,在“责任”方面,经济法也有许多制度创新。二)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补救 1.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复议和诉讼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广泛运用到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摘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议和裁决。复议的结果,可能是肯定,也可能是否定或者变更原来的处理或处罚决定。这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律制度,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补救制度。说到底,是调整政府和群众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也广泛运用到行政诉讼程序。其基本精神和行政复议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由法院来作出最后决定的,即以司法终审权制衡行政处理权。例如,1999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撤销国务院某部门一个经济行政决定。 解决国民经济管理纠纷的法律方式,一为行政复议,一为行政诉讼。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一先一后,也可能是两者择一。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复议和诉讼,是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的表现。 2.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赔偿 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已开始运用国家赔偿制度。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之受到损害的而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操作程序上,先由某个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其后,可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定得窄一点、低一点,待将来有条件时(主要指国家财力增强)可再逐步放宽一些。赔偿总比不赔偿的社会效果要好。重要的是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再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3.其他法制化方式的补救 立法层面的补救,是指通过立法直接规定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办法。例如,对技术引进合同,审批机关在60日内没有作出决定的,即视同获得许可;对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行政层面的补救,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前,如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之前实行的听证制度;也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后,如对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该企业可以行使拒绝权和举报权。另外,因政府管理失误而导致的给损害的企业予以财政和经济补救,也属于行政层面的补救,但应纳入法制轨道,不可随意行事。 司法层面的补救,主要指探索经济公益诉讼。这应该成为经济执法的一个闪光点。 总之,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谋求的目标是摘要:“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研究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由于高校在组织管理和运行的过程方面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合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运用的理论和实践设计进行探讨,兼论jit等管理方法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bpr; 高校; 经济管理 一、研究背景 高校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财政性资金,如财政拨款(或称财政补助收入)和纳入非税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是学校自筹经费,如科研收入、接受捐赠和其他收入等。据相关研究统计,近年来单位学生的财政补助金额与生均培养成本之间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因此自筹经费对高校的发展尤为重要。就高校组织收入的性质而言,它既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又具有企业单位组织收入的特征。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正处于计划与市场并存和交错期,如高校的招生计划(相当于企业的原材料资源)是政府分配的,而高校毕业生(相当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需通过市场配置自找出路来就业,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高校的行政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管理部门)还基本上按与政府相对应的机构设置,高校后勤部门还似一个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单位承担了社会的功能);高校生产的产品(毕业生)还不够精致,不能及时提供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设置相应的课程,旧有的专业不论是否有效益,只要有教师,就要招生;随着高校兼并重组,多校区(生产场地)办学成本优化也是当前国内众多高校运行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正是由于高校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理论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兼论其他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在高校的运用。 二、bpr理论及研究文献 企业流程再造(bpr)由迈可·哈默于1990年最先提出,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思考和彻底翻新,目的是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能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customer)、竞争(competition)和改变(change)(简称3c)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bpr彻底摆脱了基于亚当·斯密劳动分工理论建立起来的以职能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支撑下,bpr已成为企业提高绩效的重要思想和方法。在相关研究中,杜栋 等提出大学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及配套措施,黄蕾等提出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高校流程再造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多样化,两者都着重于理论研究。黄秀文 等提出bpr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应用,张敏 等提出bpr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齐绍琼提出bpr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都是侧重于高校管理的某一方面。本文着重论述高校突破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以学生(产品)为导向、机构变通与并行运作、适当授权,并给出实施案例,同时辅以其他先进管理方法以达到快速适应环境变化、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目标。 三、bpr的具体应用 随着高等院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发展,高等院校应在注重社会效益(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通过服务社会提高经济效益来生存和发展,精简、融合那些没有附加值或附加值不高的人员或部门,建立以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通过运用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进行流程再造,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 (一)机构设置的改造 1. 以学生(产品)为导向的机构重组 按组织和形成收入的职能来设置高校的内设部门,即按产(教学)供(招生)销(就业)这样的机构模式,将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从学生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中独立出来,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学生工作部门的其余科室全部归并入教务部门,以加强对招生的宣传力度,“采购优质的原材料”,同时招生规模直接影响到高校获取财政拨款补助金额。成立就业工作机构,由其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产品)的推销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要使高校生产的产品有市场需求,并建立用人单位和高校的供需联系渠道,提供需求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等。还要做用人单位的后续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对毕业生作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馈给高校的教学部门(生产部门),教学部门可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期不断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毕业生,这也是符合当前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提出的加强内涵建设和服务社会的思路。教务部门主要负责在校生各种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学籍管理、组织学生生产实践和实习等与培养其成才的各种教学活动等。成立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财 务管理机构,负责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运作。其他处级机关单位可精简成一个综合办,负责各项党务、宣传、工会、共青团员管理及内审监督部门,以期大幅削减高校人力资源成本,变革高校以人员成本为主的预算分配模式,由吃饭型财政向事业型财政过渡。各教学组团(学院、系、部)不变。 2. 财务管理机构的重组 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重大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应由支出导向管理转向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高校财务管理也必须与此相适应,高校的理财观念也应由节流型向开源型转变。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也应顺应这种改革,遵循以预算—核算—绩效评估为理论主线的设计思想进行流程再造,具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二) 校区(生产场地)优化整合 高校经过多年扩招和兼并重组后,已经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但随着多种办学形式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各种用房增多,从而导致学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仍不断加大,再加上由于高校合并而形成多校区办学的格局,大大增加了校园管理的成本。(1) 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分散的校区布置使教育设施小而全地自成一统,各校区资源无法彼此共享,一些设施不能充分利用,资源的集成效应不明显,造成资源的浪费。(2) 不便于教学管理,分散的校区不利于教学的统一管理,也不便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作跨学科的发展。(3) 增大了校区的运营管理成本,学校办学分散,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学校运营管理成本增大。(4) 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现代社会注重信息的交换和流通,强调学科与学科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而分散的布局无法做到。(5) 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由于分散而缺乏整体与长远规划,学校建设易与其他用地建设相互掺杂,相互干扰,矛盾突出。 因此高校办学场地的优化整合势在必行,通过老校区土地置换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建设一个新校区达到资源集中和规模效应是当前高校主流实施方案。根据流程再造理论,通过在优化和布局各教学组团上使得相关教学活动所涉及的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专业实验室紧随相关教学组团,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后勤服务体系,减少办学场地的运营管理成本,以相对集中和相关性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达到资源的优化整合,消除不利影响。 (三) 信息化平台建设 高校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优化组合和提高效益的关键手段是信息化平台建设,只有通过对信息的有效加工和数据挖掘,建立决策支持系统,才能充分发挥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的价值。当前各高校都普遍建立了校园内部网络,部分高校还实施了校园一卡通工程,这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jit的运用 当前各高校办学呈现出某种相对固定的形态,即专业固定、教师固定、学生招生计划固定。而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和结构变化极快,按这种模式要调整或增设一个新专业是非常困难的,在硬件条件上其建成速度与资金的供给几乎是成正比的,既要增加对新专业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还要争取增加招生计划。当然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引进新专业所需师资队伍,不但成本高昂,还不一定就能在有限的时间找到这么多优秀且胜任的专业人才。运用jit生产管理理论,改变过去这种“三固定”的思维方式,按纯经济模式(暂不考虑教育部教学评估对师资人数的要求)来运营和培养人才。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教学设备可由学校投入,而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则可采取跨学校或地区的多种外聘形式。同时建立一整套对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保障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这种做法的优点:一是对外聘教师完全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学校不承担人员的相关固定费用;二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可以选聘到一些本校无法引进的名师名教;三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地生产出市场所需求的产品(学生)。 五、结论 bpr在高校的应用主要涉及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本文的立足点是bpr在高校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教学组态顺应学校布局而调整,侧重点是从高校经济管理角度来阐述bpr的应用与设计方法,并给出具体案例设计,兼论jit等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高校应用的可行性及前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分析 一、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自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成为中国政府管理中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 东周时期,中央政权衰落,诸侯纵横凌驾。公元前221年,秦王扫六合一天下后,建立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皇朝制度,这种政府制度为历代所采用。秦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中央和地方矛盾与协调、分裂与统一的演变史. 中央和地方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继续保存。孙中山明确提出创立美国式的联邦政府。但直至上台后一直没有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中央政权集中统一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政府的活力却没有很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政府管理体制。解放后,虽然一度在中央和省区之间设立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除华北外,其他各区设有行政机构,形成了相对分散的管理体制。但这很快就被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替代:1950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金融经济行政体制;1954年大行政区正式被撤,同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央政府的高度统一. 不过,中央集中的管理体制也很快暴露出固有的弊端: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讲话,其中一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至于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或多或少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1957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1958年在浪潮中中央权力全面下放。自1959年,中央下放的权力渐次收回;1962年以后,集权与分权之争再起。十年,整个国家形成无数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中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极度混乱。邓小平1975一1976年复出后,进行了整顿与集中工作;1977一1978年,权力继续趋于集中。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化、分权化虽然是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而集中势头也曾几度出现. 在机构上,1953年,中国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中主管经济活动的部门有24个,1959年上升到35个,1965年为52个,十年中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曾有所减少,国务院行政人员从前的6万人减为1970年的1万人,1981年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又高达60多个,其中仅工业主管部门就有冶金、电力、煤炭、石油、第一至第七机械工业部、电子计算机、化学、轻工、纺织等30多个,这还不包括各种非常设机构。1982年,五届人大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将国务院各部委局办从100个减为61个,工作人员从51000人减为30000人。1988年,七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减员9700人。1993年,八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局办从86个减为59个,非常设机构减为26个,减员20%. 目前,中国财政供养的人员共有3300万人,其中800万是各级党政机关干部,2500万是各类社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业分割、部门林立、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的政府组织机构显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8年,九届人大再次将国务院部委机构由40个减为29个,其中经济主管机构约占一半.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2008年3月巧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巧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财政体制方面,建国之后,大的变换至少四次。从建国初期实行的统收统支体制到1953一1979年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从1980--1993年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到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①从上述较为粗糙的历史脉络中我们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尤其是共和国建国以来,以“央地关系”为核心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来没有间断,也始终“促进一阻碍一促进”着大国经济的前进与发展,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思考. 二、一个简要的理论分析 全面地总结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与代价是极为重要的,这将有利于思考中国是否可能成功地走出一条可借鉴的“大国发展道路”。对于中国可能形成的“大国发展道路”,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来理解中国获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在这里我们将提出:中国前期改革的卓然成效和近期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分权式改革有关系. 中国是一个在疆域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面临着极高的成本,因此,经济分权是大国治理必须采取的模式。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分权式改革。从这种分权式改革中得到的更一般的经验是:对经济转型而言,最重要的可能不是“做对价格”(gettingpric。sright),因为在市场不完备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正确的价格;更重要的可能是“做对激励”(gettingin。entivesright),因为激励机制是经济发展中更为深刻的主题,价格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而己. 与俄罗斯等转型经济相比,中国的分权是在大的政治架构不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地调整它们的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的。但经济分权还不足以构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全部激励,其实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激励. 之所以出现财政分权的趋势是因为财政分权能够带来了福利收益。这首先是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了解管辖区内选民偏好和当地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信息优势;其次,宪制约束和政治压力限制中央政府向一些地区提供比其他地区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从而只能向所有地区提供同一水平的公共产品,考虑不到地区间的差异。最后,财政分权条件下管辖区之间的财政竞争有利于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达到有效水平,而不会出现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下降的现象。经济计量研究表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典型地不具有价格弹性。因此,财政分权所潜在的福利收益可能很高.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奥茨(0ates)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政府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另外,分权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政府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政府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政府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政府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政府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政府却无权干预,因此政府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另外,政府间的竞争还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政府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政府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政府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奥茨(oates)、钱颖一等人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分权式改革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但是这个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好处,却没有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一个完整的分权理论应该既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也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这些代价集中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大扩大、地区市场分割、公共服务不均等。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有信息量的指标。但是,这种财政分权加相对绩效评估的体制正在日益显现它的弊端. 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收入差距、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些问题的忽视. 三、一个简要的政策分析 如果说中国的前期改革正是充分利用了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话,那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如何减少目前的分权体制的弊端。未来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政府应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政府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政府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经济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政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政府抵制上级政府掠夺能力的机制. 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法》,规范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行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调节权限,在地方层面,放松管制。同时,减少地方政府所掌握的社会经济资源,削弱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企业家”地位,从而降低它们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筹融资权限的同时,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 据王绍光估计,“在财政统一方面,比如2004年全国的非税收入有1万多个亿,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近40%。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比重非常高。”①地方各级政府几乎都有“小钱柜”,有的甚至是天文数字的“小钱柜”。这种现象当然要尽快制止. 由于地方政府目前基本上完成了地方层面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如果现在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就会比较小。一些学者提出,限制流动性创造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限制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行为;(2)对政府的土地批租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包括对其进行立法;(3)加强各级政府的预算过程管理和监控,对预算外各种收入进行严格打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财政工具的权利。②改进地方政府的治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由于中央政府的信息劣势,分权的公共品提供模式需要保持,但需要加以改进才能解决地方层面“软件性”公共品提供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用赫希曼(hirschman,1970)的话来说,如果说前期的改革主要运用了“退出”(exit)和“用脚投票”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和吸引内外资而展开了tiebout意义上的竞争的话,下一步的改革应该适当引入“呼吁”(voi。。)的机制来改进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治理。如果不能适时地推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地方政府的行为很有可能从前期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会更容易与地方性的有势力的利益集团合谋或者被他们收买。改进政府治理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改进对地方政府以gdp为基础的相对绩效评估体系,更多地引入其他目标的权重,如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前期相对绩效评估带来的负面效果.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提要:质量作为产品或服务的重要 评价方面,是所有现代企业和政府部门都 必须重视的因素。本文论述质量控制对提 高企业和部门经济管理水平所起的重要 作用,认为质量控制是现代企业和政府部 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质量控制;经济管理;经济效益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中,各行各业 的工程建设、产品制造、社会服务等方面 都提出了“质量”含义,进行以质量为根本 的经济建设活动。无论产品质量、工程质 量、服务质量都具有相类似的内涵评价标 准,我们需要提供一种能满足一定检验标 准的有价值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或服务。为 了达到预先设定的质量目标,我们必须在 实际工作中施以质量控制和监督,最终达 到保证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质量控制的内涵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 了一个定义,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 足要求的程度。”它没有将质量限定于产 品或服务,而是泛指一切可单独描述和研 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 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 及以上各项的组合。质量的含义,一是能 够满足客户的需要,并符合一定的预设质 量标准;二是质量也意味着合格或者没有 缺陷.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让产品或服务达 到质量的内涵标准,我们必须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指把实际测得的 质量特性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出现 的差异或异常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纠正,从而使工序处于控制状态。具体是 为了监督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各环节 上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使产 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 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在企业 领域,质量控制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现 场管理,是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 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活动。在服务 和管理领域,质量控制是指针对服务现场 的措施和状态予以的现场检测和纠正,以 达到服务对象感觉满意的程度. 从本质上说,质量是我们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的外在展现评价,而质量控制则是 为了达到质量目标的内部控制活动。质量 是企业和部门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这 已得到国内外大多数企业认同,质量目标 是企业和部门追求的目的和努力的方向, 而质量控制则是确保达到质量目标的有 力措施,目前质量管理已经逐步发展到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二、质量控制对经济管理工作的意义 经济管理的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宏观 概念,统指政府在履行宏观调控上所进行 的各种活动;二是微观概念,指在企业和 部门中凡是有关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管 理工作。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管理的 目的都在于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经 济效益。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统筹规 划、工作实施以及质量控制,因此作为经 济管理工作范围内的组成部分,质量控制 对经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质量控制可以促使经济管理工作 更有效率。只有实施质量控制工作,企业 和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才会更有效率。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和 部门的领导早已感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他 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重 要性。缺乏质量保证的产品或服务,会让 企业和部门遇到很多问题,如产品的返修、服务的投诉、甚至对顾客进行的赔偿. 如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让产品或服务 带给顾客的是放心使用和满意的评价,那 么我们就能更专注于企业发展或部门的 建设,从而给整体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更高 效率。因此,作为企业和部门领导,他们就 要选择一种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质量 管理。从工程角度看,多数企业为规范质 量控制选择了运用国际iso9001等标准 进行管理;从检测实验室看,多数单位选 择了质量管理资质认定体系和实验室认 可体系,相应的其他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几乎覆盖了所有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而对政府部门,由于提供的是无形社 会服务,因此更多依靠制定更加完善的业 务操作流程与考核规定来进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是评价经济管理工作好 坏的必要因素。质量控制通过监控与调整 预设质量目标的过程,达到提供符合质量 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带 来经济效益。经济管理工作的好坏,需要 有质量控制的标准来参与评价。实际工作 中,不进行质量控制或者形同虚设的质量 控制很难对经济效益和健康管理带来促 进作用,这也反映了经济管理工作离不开 严格的质量控制。将质量经济效益分析作 为评价企业和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 手段之一,具有重要意义。质量管理和质 量控制是否有效,一定会在企业和部门经 济效益是否提高上做出反映。企业和部门 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时,如果经济效益都 提高了,那么质量控制就是有效的。反过 来,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也必须拥有完善 的质量控制体系,否则评价经济管理工作 的效果将会片面,整个经济管理工作也缺 乏进步的推动力. 3、质量控制可推动经济管理工作更 上新台阶。在质量控制工作的推动下,企 业和部门提供的产品更完善,政府部门提 供的服务更满意。从社会的角度看,我们 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越做越好,实际工作将 更上新台阶。依照市场营销理论,消费者 需要的是满意的产品,同时随着更多满意 产品的出现,消费者的期望也不断提高, 这反过来会促使企业和部门更加注重质 量控制,于是企业和部门相互之间自发的 竞争在质量控制的作用下,会推动整个社 会产品质量的不断进步。经济管理工作的 目的就是提升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因此经济管理工作也获得了进步, 表现在管理水平的提升、管理秩序的完 善、经济状况变得更好等方面。由此可见, 经济管理与质量控制是既相互制约,又相 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三、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1、从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 的质量控制观念。质量控制是一项工作, 也是一种观念,它在帮助企业和部门提供 更高比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无疑也会增 加企业和政府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难度。因 此,要想把质量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我们 必须在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的 质量控制观念。首先是领导的认识问题, 要对质量控制有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 度。正确的认识,就是说企业和部门的质 量控制是关系每个企业和部门生存发展 的重要因素,其产品或服务的好坏将影响 到广大的顾客群体。因此,开展质量控制 工作,是为了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还 是只为了拿张认证证书装点门面的形象 工程,这是一项原则问题。质量控制本身 就是为了提升管理水平服务社会的,这个 观念是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前提. 有了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就是说既 然企业和部门选择了这样的管理模式,就 要有踏实接受的态度。作为企业和部门的 管理者,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出具体的质量目标和完成质量目标 的实施计划,通过质量目标的分层次展 开,以实现企业和部门的质量控制。因此, 质量控制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工作,而出 发点必须是企业管理层对质量控制的正 确认识. 2、依据经济管理总体情况制定适当 的质量规范标准。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 是企业和部门实施质量控制的依据。要在 工作中制定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是极为 重要的,为了提升经济管理的效益,我们 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必须要适当,过高的 标准不容易执行,过低的质量标准又不利 于管理工作的整体进步。在推行质量管理 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走捷 径照搬照抄,以此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文 件。目前,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iso9001 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必要的质 量监控模板,而针对各行业情况,企业和 部门也需要增加一些附加的质量控制标 准,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应将质量控制 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即质量环的所 有环节),并且以质量形成存在的问题预 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排除质量环 节各个阶段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获得期望 的经济效益. 3、提高经济管理效率,建立闭环的质 量控制系统。为了有效地提高经济管理的 效率,我们针对质量控制方面需要建立一 套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这套闭环的质量 控制系统进行质量过程监控,同时出现问 题要能及时和自动提醒,以减轻质量控制 的工作压力。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不仅应 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还要具有灵活性, 即如果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系 统将提醒企业和部门管理者问题也许不 在于某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是系统流 程上存在问题,从而促进企业修改完善质 量标准. 四、总结 质量控制对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 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质量控制是现代 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认 清质量控制与经济管理的关系,督促企业 和部门领导树立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设 定适当的质量目标和规范标准,并建立有 效的闭环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企业和部门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顾客满意,以最大 化地实现企业和部门的经济效益.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探讨 摘要:经济管理类课程对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经济管理能力十分重要。但目前对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仍有欠缺,针对这一现状,提出进行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强化经济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管理能力;教学方法;综合能力 0引言 土木工程专业是一门应用技术型学科,培养目标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科学素养,具备从事土木工程建造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在掌握土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要通晓经济、精于管理。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经济管理能力十分必要。 1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经济管理类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课程模块,起到培养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作用。西安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经济管理类课程有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概预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等,它们共同构筑一个课程平台,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能力。 2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资料显示,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少部分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阶段,其余大部分毕业生均走向与工程实际相关的工作岗位,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事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参与市场竞争,就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懂施工会管理,即具备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与效果评价能力,能参与工程招投标,掌握概预算的编制,精通法律法规及合同等。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应在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的同时,具备必要的经济管理类知识。 3经济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3.1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部分学生认为,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应以学习技术为主,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开设只是点缀。与大部分专业课程相比,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未被普遍认可,学生认为经济管理类知识对将来的就业起不到多大作用。对待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态度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足够的兴趣,被动学习。 3.2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 经济管理类课程对实践性要求较强,要在相应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进行理论分析。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缺少实践环节,部分学生对工程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在结合案例教学时,相应的理论分析就比较困难。 4强化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措施 4.1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 在土木工程的专业课程设置中,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数量很少,这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远远不够。一名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才能使所完成的项目达到三大目标的相对较优。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及社会对学生的要求,还可开设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课程,以适应这一需求。同时还需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以案例形式加以讲解,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强化,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开设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2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教学方法上,可适当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采取各种开发潜能的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将经济管理类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需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紧密配合。如精心准备与工程实际相联系的有影响的成功管理的实例作为案例,这能引起学生兴趣,有益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对课程的整体知识结构形成更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问题求解策略,并使学生形成对这门课程学习的积极态度。还可将讲座环节引入课堂,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的管理人员作报告,以切身的经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4.3综合能力的提高 当今时代对人才的创新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要具备在社会活动中把握自己、发掘创新思维的能力。经济管理类知识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面具有特别的优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可以开拓眼界,培养创造性思维。运用创造性思维进行判断、决策,更为科学、准确,能更顺利地解决实际问题。经济管理类知识还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如论文撰写,查阅资料,市场调研等,这些对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有直接的帮助。 5结语 经济管理类知识是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知识并付诸实践,是十分必要的。提高学生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强化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文艳芳 张磊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顺应时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应当将重点放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而财务会计在其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从事的是经济管理的终端工作。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实施过程中,不仅能够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本文针对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管理;财务会计;作用;发挥 在现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重要位置,能够直接对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财务管理是在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进行处理时,一项具有经济管理型特征的职业,同时也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企业是从事经营项目或者是商品生产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另外,当企业在商品经营管理时,在销售之后可以获取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将其根据比例要求分配给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两种是当前在现代企业财务上比较常见的活动类型,但是实际上企业财务并不只是这两种类型,财务还涉及很多方面和领域。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系统的管理,为其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以管理制度作为基本核心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持有者,其自身已经逐渐从传统管理模式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市场经济主体而言,也同样具有为国家资产进行保值的责任和义务。与之前相比,一些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将财务自主权有效落实,在这种状态下,就会促使财务管理职能逐渐回归到企业内部,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打下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在现阶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会不断扩大规模。虽然能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机遇,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更加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其自身的竞争能力有所提升。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企业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提高对财务的重视,将企业的管理中心逐渐转向财务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紧跟时展趋势。当前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时,将其与会计工作划等号,很多企业认为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对企业内部一些琐碎的内容进行帐面记录,但是却忽视了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能,这样就会导致财务管理各项职能发挥造成严重的阻碍性影响。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同时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会计工作可以看作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只是对企业内部资金流动进行管理,而是要通过企业资金流动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为企业的各项活动落实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持。 二、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的作用发挥 1.财务会计为企业提供预测信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对现阶段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具体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发展方案。在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市场整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与此同时,企业要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其中包括市场环境因素、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占有率因素、产品质量与价值因素等,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只有对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控制,有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对企业营销信息进行有针对性预测。2.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能够直接对财务管理作用的发挥情况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能够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原始凭证、会计信息体系、企业管理部门等,针对这些因素,要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首先,应当加强对发票等一些原始数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其次,对《会计法》等一些法律规章制度要保证落实到实处。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有效支持。另外,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最后,企业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够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3.注重人才培养。无论是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应用,企业要想使经济管理中会计工作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就需要大批量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对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个领域对人才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提升。通过实践可以看出,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同等,甚至人力资源要比物力资源的作用和价值更加凸显。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应当重视经济管理中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的谋划与监管作用分析 1.财务会计为企业发展推波助澜。在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其科学性、合理性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经济信息,与此同时,还能够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将企业财务现状有效反馈,为企业日后发展、战略思想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以这种大环境为背景,企业必然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对当前的会计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尽可能在事前就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出现不真实现象。2.从内部会计控制出发,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而采取的一种有针对性措施。通过相关调查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一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就能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有效保障。因此,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角度出发,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四、结语 在现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会计信息更是能够直接对企业经营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的经营以及发展而言,都具有现实意义。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从各个角度出发,全面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代宇 单位: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浅谈经济学下的企业人力资源:基于经济学视角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探讨 【摘 要】人力资源管理对于各行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将经济学原理应用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不仅能够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还能够将有限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文中分析了经济学视角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依据,并进一步对基于经济学视角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强化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依据;强化措施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现代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就需要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控制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人力资源和人事费用作为企业经济性开支,通过对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能够实现人力资源成本效益的最大化。经济学作为研究资源合理配置及将有限资源合理利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门学科,将经济学理念应用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人力资源成本效益最大化目标。 一、经济学视角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依据 由经济学中衍生出劳动经济性,主要对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律进行研究,劳动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劳动是一种生产要素,其价格主要由供求力量来决定,但劳资关系由资产单边主导,这也使劳资关系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性是利用经济学原理和方法来研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以经济理论和实证分析作为重要基础,从而将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经济有效结合起来。 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可以从资本的角度来对人进行考量,人力资源收益性需要建立在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基础上,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对人力资本进行判断时不应以增值与否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且资本作为资源的一部分,同样具有可塑性、社会性、能动性和资本积累性特征。经济学中资源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具有稀缺性,将有效的资源合理配置,可以获取最佳效益。人力资源作为社会最重要的资源,直接会对企业的生产带来较大的影响。通过对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在用人单位中,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来给予不同待遇,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基于经济学视角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强化措施 1.充分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 在对人力资源进行分析时,需要以各种信息资料、通信系统及评价体系作为基本条件,以此来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合理规划。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的动态进行充分了解,在信息完备情况下做出科学的决策,以此来降低错误决策而增加的成本。 2.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在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在人员招聘过程是双向选择的过程,而且这种双向选择关系密在员工在企业任职期间也存在。这就需要企业在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针对每一员员工的特点来匹配相适应的岗位,员工与岗位之间达到良好的匹配度,企业才能更快更好发展。同时,员工也能够人尽其才,更好的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另外,企业要还强化人员结构的配置,通过对人员工龄结构进行适当调节,从而更好的发挥出不同年龄段员工的优势,使人员结构相互互补,确保整体工作效率的全面提升。 3.完善薪酬分配制度,体现人才价值 基于社会学角度来对人进行分析,人具有经济性,具有较强的趋利倾向,这也企业发展过程中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与报酬具有十分紧密的P系。通过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可以有效的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而且公平理性的薪酬制度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能够更好的体现出员工的价值。同时,企业还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以此来稳步提高员工的待遇,激发员工的活力,打造一支稳定的员工队伍。 4.加大人力资源成本投入 企业需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针对员工结构及专业技能结构方面的存在的不足,采取针对性的培训措施,以此来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通过增加企业人力资本投入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企业还要增加间接成本的投入,如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构筑和谐音人际关系及改善员工工作环境等,有效的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保持人力资源的稳定性,进一步推进企业特色文化的建设,使员工与企业具备相同的发展目标,从而共同进步同共发展,实现双赢的局面。 5.建立和完善员工绩效激励机制 依据社会经济学理论,人具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等,并且一个人的需要会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可有效地吸引人才,并防止人才流失。通过工资的充分激励作用和人员的优胜劣汰机制,在实践中,对特殊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的政策,并重点解决好其住房问题,使他们有一个稳定的家园,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去,有条件的可以用赠予股份的方法来激励人才多做贡献。注重合理构造工资、现金奖励、福利在员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结构,逐步加大与绩效考评挂钩的奖金收入份额。对各级管理者普及现代激励理论的应用技能,让各级管理者熟练掌握和运用激励的需求原理、期望原理和公平公正原理。准确分析、了解员工的主观职业动机、心理需求和思想状况,因势利导,尽可能满足员工正当的需求,激发他们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合理引导员工自愿朝着组织目标方向努力。 三、结束语 当前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中取得优势的最重要资源。因此,企业需要加强人力管理管理工作,以此来提高人力资源的效率,充分的发挥出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浅谈经济学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经济学视野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 摘要: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时将面对一系列的问题,当然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是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本文从行为科学角度探讨了企业职工的职业发展在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意义并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开发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经济学;企业人力资源;问题研究;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是投资和收益比例关系问题,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职工的培训与发展又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从职工个人来看,培训和发展可以帮助职工充分发挥和利用其人力资源潜能,更大程度地实现其自身价值,提高工作满意度,增强对企业的组织归属感和责任感;从企业来看,对职工的培训和发展是企业应尽责任。有效的培训可以减少事故,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任何企业都不要能对职工的培训和发展掉以轻心。 一、企业人力资源部新职工开发 人力资源开发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种投资,调查与分析发现,新职工在进入单位之初所抱的期望主要有三种:获得应有的尊重。得到别人尤其是自己接触频繁的上司和同事们的认可、接受和重视,这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刚进入一陌生环境的新职工,对此往往特别敏感。这不仅关系到新职工这种重要个人需要的满足,而且他们还会根据单位对他们个人是否热情与重视,推断这单位对职工的总体认识与价值观,而这对他们组织归属感的建立、巩固与深化影响甚大。获得对环境和职务的了解。他们想知道他们所进入的企业的性质、目标、宗旨、价值观、工作与生活的规范,所在部门、上司、同事的状况,自己所担任职位的作用、地位、应尽的职责与可享受的权利等,这些信息将带给他们方向感、自尊与信心,减少无把握感。获得发展与成功的机会。新职工常有一种矛盾的心理,一方面对未知的情况与未来心中无底,另一方面又怕被人轻视与忽略,长期“试用”、“锻炼”而不授以责任,没有发展提高的机会。因此他们不仅需要关怀、鼓励与支持,还需要信任、机会、目标和一定的自主。 通过上述对新职工对单位的期望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新职工实施如下的导向活动:使新职工感受到受尊重。这当然首先是以各种形式表示的对新职工的欢迎,如专人接待迎接,标语、墙报等欢迎形式所营造的气氛,都显示了对新职工的重视。对新职工报到后的祝贺,也显示了对他们的重视。如果新职工到来无人过问或随便让一名职工引领到工作地点撒手不管,就会使新职工觉得受冷落,自己在此组织中举足轻重,自然会对组织产生疏离感。 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是实现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员工是一个企业与员工双赢的过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是员工的知识与技能未得到提高;或者是开发的转化不到位,员工未将其获得的知识与技能服务于企业,都会会产生经济、时间、市场资源等方面的损失。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知识与技能要求的员工,原计划的工作会随之受到影响,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开发成本测算出来,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则无法准确计量,但可以通过开发前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标的变化进行间接反映。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开发 从经济角度看,管理人员在一个组织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管理人员的开发对一个组织尤其现代企业有着重要意义。在我国,长期以来,管理人员的开发工作难于引起普遍重视。究其原因,一是迷信个人经验,不把管理视为科学,认为那些被任命为主管的人以及晋升到管理职位的人,即使缺乏领导能力,也可以轻易获得所需要的技能,并且可以凭个人经验正确行事;二是不了解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素质和能力结构上的要求差别很大。管理实践中,我们常常见到把一个精通技术的专家选拔到管理岗位上,例如挑选最优秀的业务员当了业务部的主管。可是做出这种选择所依据的技能,对管理销售人员来说,却只有部分价值。他若胜任这项管理工作,还必须开发出其它能力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人事能力等等。而这种开发工作,只依靠个人的自我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统筹规划,有步骤地进行。在对管理人员进行开发之前,我们首先应该知道现代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管理实践告诉我们,现代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下述四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知识作为一名管理者,首先他必须知道如何处理和履行职责,必须熟悉所管理的业务领域如生产、销售、财会、技术等。此外行为方式管理者的仪表、风度、讲演方式、工作作风、管理者使用权利的习惯(集权专断还是分权民主)、感情流露的方式、感情的色彩等等。这些都应符合管理职位的要求。当然,不同层次上的不同管理职位,对上述四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差别很大,应实事求是地逐个确定。当清楚了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后,我们就可以根据管理人员实际存在的素质和能力(在调查和研究以往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找出他们还存在的差距,然后对他们实施有计划地开发。如果因单位条件限制,不可能对全部管理人员都进行开发,那么应该选择合适的开发人选并兼顾这些人的晋升目标。 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通过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并进行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形成企业倡导的价值体系,从精神层面上给予激励,增强企业凝聚力,引导员工的行为方式,降低流失率。企业可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改变主要取决于上级决定的“伯乐相马”式的人才选拔方式,更多的是通过“赛马”的方式由员工自己的才能来证明实力,为员工提供展示才能的“赛场”,为其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2签订保证企业权益合同重视人才储备 确定好开发对象后,企业要与之签订开发合同。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开发内容、形式、时间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为防止员工专业技能提高后另谋高就,合同中要注明开发后的员工应在企业服务的时间、违约后的经济责任,对员工产生纪律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约束,假使员工离职,企业还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减少企业的投资损失。管理者要提前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员工流失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导致工作出现混乱的局面。管理者要注意更新用人观念,处理好人才为我所用与为我所有的关系,积极探索各种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库,在需要时可迅速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通过聘请兼职员工、短期工,解决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出现的人员缺口。 3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要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就离不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工作保障,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规划制定的是够合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规范、开发项目能否有效落实等问题,对他们的开发特别是更新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中之重。 结语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企业面对的是一个越来越开放流动的经营环境,企业的人力资源也是如此。一方面,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日益成为企业生存竞争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企业人才的流动性也日益增大,成了越来越稀缺的资源。为保持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职工培训和职工的职业发展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不能不高度重视的工作,不能不检讨和改革企业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陈旧的职工培训观念和模式,以科学实效的系统培训方式取代刻板教条的知识灌输方式,以结合职工个人潜能、兴趣和价值观的职业发展取代对职工片面要求的“螺丝钉”、“种子”精神,使职工个人的才能和追求与企业的发展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职工个人的发展前途寓于企业的繁荣发达之中。 浅谈经济学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经济学视野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 摘 要: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是一个投资与收益比例关系问题,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时将面对一系列的风险,当然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是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时将最大限度的评估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然后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争取利润的最大化。 关键词:企业 人力资源开发 问题研究 一、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风险 人力资源开发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种投资,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是一种投资就必然会有一系列的风险,其实,每个企业在人事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风险,如招聘失败、新政策引起员工不满、技术骨干突然离职、开发低效或无效等等,这些事件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甚至会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如何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是我们应该研究的问题。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对人的依赖更大,所以更需要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总的来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员工流失和开发低效或无效。 (一)核心员工流失 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出现的最大的风险后果就是核心员工、骨干员工的流失,这些员工的离职带走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与技术,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往往伴随的是企业中一个精英团队地流失,同时由于岗位的空缺,会影响到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会对士气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使生产效率降低,并导致员工不配合企业后续的人力资源安排,对于一些掌握了企业技术、客户等资料的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带来更大的威胁。 (二)开发低效或无效 人力资源开发的目的是实现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员工是一个企业与员工双赢的过程。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者是员工的知识与技能未得到提高;或者是开发的转化不到位,员工未将其获得的知识与技能服务于企业,都会会产生经济、时间、市场资源等方面的损失。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知识与技能要求的员工,原计划的工作会随之受到影响,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开发成本测算出来,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则无法准确计量,但可以通过开发前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标的变化进行间接反映。 二、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成因 (一)外部环境的风险 由于人力资源开发周期较长,而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是快速变化的,且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制定及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方案过程中,始终会面临着政策的规范与管理、面临着知识与技术的更新变革、面临着行业的变化调整、面临着人才的竞争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如果企业没有认真研究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策略,就会导致开发滞后或开发不对路,造成重大损失。 (二)零开发的风险 零开发是指企业对员工的职业培训和开发不做任何投入的做法,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仅仅是对员工组织了岗前培训,而不考虑员工上岗后的培训和开发,有一些企业家往往将开发成本转嫁给社会和员工个人,对员工进行一种掠夺性的使用,仅仅是对其支付劳动报酬,不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人员结构的优化,更多的是倾向于从外部人才市场聘请,员工的岗位技能未得到提高,相应的工作效率会直接受到影响,员工职业危机感加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减弱,形成了不稳定的因素。这种零开发观念指导的管理行为很难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人力资源规划不当 没有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的企业,员工的开发是一项非常规性的工作,呈现出临时性、简单化的特点,由此,人力资源配置会进入一种非常规的局面,在解决人才供求缺口问题时捉襟见肘,不利于企业积极、灵活地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四)人力资源开发的执行不力 在开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影响到项目的落实,如工作时间、个人时间与开发时间的矛盾;开发创新与抵制变革之间的冲突;其它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等。如果上述问题在项目执行时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在项目执行时没有给予及时的调整,就会影响到项目正常进程,使整个工作偏离预期的开发目标,导致开发低效或无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规划与执行之间的协调与控制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方面未达到相关要求。 (五)缺乏内部成长通道 人力资源开发除了提高员工的知识与技能,还要明晰员工的职业发展目标,这样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自我超越的潜能,经过开发知识与技能得以提高,员工会自觉主动地向更专、更精的领域去学习与探索,会产生更高层次的追求。 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制定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规划 一个好的规划应该目标明确、系统完整,可以动态调整。开发的目标要明确指向企业战略发展的方向,为企业的发展预先储备专业人员;系统完整则要考虑开发内容、时间上的要求,从内容上来说要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技能开发,时间上对一名员工的培养要结合他本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长期的开发,在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开发项目;动态调控意味着管理者要密切注意企业经营环境、技术环境、人才供求、开发对象等主要因素的变化情况,对开发项目的目标、内容、步骤、对象等方面进行调整,保证开发效果。 (二)签订保证企业权益人力资源开发合同 确定好开发对象后,企业要与之签订开发合同。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开发内容、形式、时间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为防止员工专业技能提高后另谋高就,合同中要注明开发后的员工应在企业服务的时间、违约后的经济责任,对员工产生纪律和经济方面的双重约束,假使员工离职,企业还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减少企业的投资损失。开发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竞业禁止条款,如果在员工的聘任合同中未进行有关规定,则在开发合同中,一定要和掌握了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签订竞业禁止的内容以保障企业的权益,在发生核心员工离职、侵犯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三)注重人才储备 管理者要提前做好人才储备的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员工流失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导致工作出现混乱的局面。在企业内部组建工作团队,避免出现个人控制某个工作项目的状况,工作就不会因为个人的离开而出现中断;除了团队建设还应该注意人才的梯队建设,以师徒的“传、帮、带”方式形成同一岗位的储备人才,当第一梯队人员离开时,后续梯队的人员能够迅速补充上来,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管理者要注意更新用人观念,处理好人才为我所用与为我所有的关系,积极探索各种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人才信息库,在需要时可迅速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通过聘请兼职员工、短期工,解决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出现的人员缺口。 (四)加强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建设 通过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并进行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形成企业倡导的价值体系,从精神层面上给予激励,增强企业凝聚力,引导员工的行为方式,降低流失率。 (五)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要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就离不开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工作保障,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规划制定的是够合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规范、开发项目能否有效落实等问题,对他们的开发特别是更新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中之重。 人力资源开发的风险管理尤其重要,应在人力资源开发的各个环节中进行风险管理,防范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发生。
公司管理论文:物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划 人才在新世纪对于任何企业组织的发展壮大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尤其是我国的民营私有企业,在没有国有企业的资源、财力、物力等优势的基础上,人才的重要性就越发突出。根据的调查我国的民营私有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除了市场因素以外,自身的种种缺陷也导致企业不能很好的经营下去,不是不能存活下去,就是不能做强做大,其中人才资源的匮乏和人才利用的不足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现在比较著名的民营私有企业如万向集团、新希望集团、国美电器等都是将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放到一个比较高的战略层次。微软公司的总裁比尔·盖茨先生曾经说过“如果让我现在离开微软,只要让我带走100个人,我一年内能建立第二家微软公司”,可见对于一个企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办公室、固定资产、厂房、设备而是能给企业创造未来的人才。 贵公司成立至今已发展多年,在福州市有众多的物业管理楼盘,那么我想问,我们的公司处于福州乃至整个福建省同行之中排名第几?公司的现状能让您和您的员工们满意吗?我们现在是不是很完备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未来要不要做强做大? 如果对于现状大家都不满意有没有想过问题出在哪里?找到解决的方法了吗?如果公司还有不完备的地方,我们意识到了吗?想不想解决?如果想做强做大,我们的战略规划制定了吗?有找到适合的人去开始执行了吗? 基于以上,如果我们确实有不满意,确实想解决问题,确实要使自身更完备,确实要做强做大,那就不能不重视人才,不能不重视人力资源部的建设管理。人力资源部可能解决不了上面的全部问题,但是它可以为公司找到能解决上面问题的人才。 人才是一个公司发展的决定因素,因为任何的战略计划最终要落实的人去执行,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去做,那么我们的所有的想法、战略计划都是一纸空文,都仅是想法而已。人力资源部是发现、培养、选拔人才的部门,如果一个公司不重视人力资源部,或者人力资源部不能够实现它的职能和职责,那么人资部门就不可能为公司提供有效的人才,近而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决定公司发展成败的是人才,是人才的创造力和执行力。而人才又是通过人力资源部来进行选拔和培养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大部分企业对于人资部门的建设投入大量精力的原因所在。 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如果我能有幸成为贵公司的人资部负责人,我将对人资工作做如下模块化规划: 一、招聘 在这个模块,就是为公司选拔人才,选拔优秀的人才,无论层次高低都是公司发展所需。 人资部门根据公司自身的发展和人员现状,对公司的用人情况做出计划,人资部作为计划制定和执行的主要部门应作的工作有: 1、了解公司的发展,为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做好人才招募工作 2、了解人才市场情况,针对本行业特点,建立多种人才招聘渠道 3、了解公司现有人员能力和工作匹配度,为人员晋升、淘汰和流失所产生的职位空缺准备后备人员 4、帮助公司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用人计划,人资部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大计做出全年的招聘计划,并以一定的时间周期(月、季、半年)做出一定的调整。 公司的发展,第一步就是选对适合的人才,这样才能制定正确的经营策略,正确的经营策略再由适合的人去执行,才能达到制定策略所预想的目标。 二、培训 培训是针对全体公司人员的培训,上至总经理下至最普通的基层人员的全体人员,而不是仅仅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因此培训工作分两部分进行: 1、入职培训,即新员工培训,主要是让新加盟公司的人员,对于本行业、本公司有一个深入的了解。让其接受我们的行业我们的公司,这样他才能真心的投入到我们的事业当中。 2、在职培训,即使员工的能力得到提升的培训,随着企业的发展每个员工也应与企业的发展同步发展,在其自身努力的基础上,企业也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给功勋卓著的人员良好的培训也是对其的一种嘉奖,对比物质奖励更能起到激励的作用。 良好的培训可以将有潜力的人才培养成我们所需要的人才,可以将我们现有的人才提升的更高的层次,为企业的人才储备梯队建设及企业发展做更好的服务。 三、薪酬绩效福利 薪酬绩效福利是企业人资工作的重点,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按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我认为我们的薪酬绩效福利构成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基本工资:由基本底薪(日工资出勤天数)﹢职能给(岗位工资)﹢工龄工资(随着在公司服务年限的增加递增) 2、绩效奖金:包括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半年奖金及年终奖金等,根据岗位的工作重要性和工作业绩态度等制定详尽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结合行内标准制定相应的奖金标准。 3、福利:包括面向全体员工的国家强制的社保、公司给予的过节费、生日费、消暑费等,给予部分资深员工的带薪年假、补助旅游、公费考察等在这部分我们应遵循合理的基本工资,具有激励性诱惑性的奖金以及人性化体贴的福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这物质利益杠杆来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薪酬体系是一个企业非常敏感的话题,这个体系制度一旦建立必须要严格执行,不能轻易废止改动。并在员工中间强调薪酬保密制度,不得互相探听他人薪酬更不得泄露给竞争对手。具体的薪资标准要结合公司实际和行业特点进行制定,并随着企业的发展进行适当的调整。从现有的薪资制度过度到新的薪资制度过程中实现平稳对接,避免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良影响。 四、员工关系 首先,我们要建立完备的用人体系从入职到离职我们要有完备的标准、流程和程序,这样也是体现我们公司正规化的一种方式,包括与每名员工签署 劳动合同,让其有一种归属感和责任感,公司也可以规范每名员工的行为,对其有种约束,以避免人员的异常流动。 其次,我们要建立健全我们的规章制度和各种规范流程,只有我们具备了这些必须的制度体系后,才能对于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规范和监督,去约束员工的行为,使之不背离公司的发展目标行事。 第三,对于公司现有的每个人员,我们应为其制定一个完备的职业生涯规划,使之清楚他在公司的现状和未来的目标,这样才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他对公司的信心,增加员工的稳定性。 第四,在日常工作中适时实地的了解员工的 心态、思想并及时为其解决工作中的疑惑和困扰,避免因误会或沟通不畅而产生的彼此不信任。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因为在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中才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每名员工的工作能量。 第五,要加强团队建设,我们的每个部门就是一个团队,从而组成我们企业这个巨大的团队。我们在推行精英领导的同时,更要强调团队精神,因为只有发挥整个团队的能量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我们预期的目标。当一个部门、一个公司具有了团队精神,就能做到无往不利,无坚不摧。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强调团队精神和团队建设。 通过员工关系功能的实现,加强企业与员工个人的对话沟通,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增强员工的从业稳定性,避免人员的频繁或过度流失。稳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基。因此员工关系工作在人资模块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五、机构编制 1、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编制,制定符合公司现状和适应未来发展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做到定岗定编,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清晰公司的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各部门间的关系与工作配合方式,使公司的工作职能和效率提升到一个较高的层次。 2、建立跨部门职能小组会议,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用以研讨公司的发展大计及日常工作中的部门间需配合解决的问题。以此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种种不利于公司发展建设的问题,避免部门间互相扯皮,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六、新老员工关系处理 各个公司在内部都会出现新老员工关系处理方面的问题。老员工认为自己为公司发展立下汗马功劳,而新员工未参与创业,就能领取和自己相当的工资或者领导自己,因此对于新员工在心理上会有轻视的想法,认为新员工什么都不懂,就是来抢夺他们岗位的。而新员工认为老员工倚老卖老,知识陈旧,不思进取实际对于公司发展已经没有什么太大作用了,于是形成了公司内部两个对立的非正式组织,从而在工作上互相牵制,形成了阻力,影响了公司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效率。 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明确两点: 1、公司的老员工是企业不可多得的财富,老员工的存在是企业发展的经历者和见证人,他们对企业有深厚的感情,和很高的企业认同感归属感,也是企业发展中稳定的人力资源,对于能力强的老员工企业可以给予更高的职位,而因为自身能力所限不能提升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荣誉岗位,和更好的福利待遇。 2、新员工是企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和强进动力,能提供老员工不能给予的新的理念和想法,是企业不能不重视的发展资本。 如上,对于企业中存在的新老员工矛盾问题,公司管理层不能不高度关注,通过公司完善的岗位设置、合理的薪酬体系、竞争的晋升制度及人性的员工关系工作,相信可以处理好新老员工的关系,借助新人的冲劲创新和老人的忠诚稳重一定可以使公司的发展更加美好! 七、对各物业点的指导 作为公司加物业点管理的模式,公司的人资部还肩负着为各物业点人员管理、发展规划进行监督指导的作用,包括物业点的建立所需的人资部门支援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统一的制度规范,结合不同物业点的特点对于其在人资工作上的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整等。 公司管理论文:浅谈现代公司经济建设发展过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决策问题必将更加突出。合同是公司从事经济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可能会产生纠纷的根源。公司经营活动是风险与利益共存的活动,利益越大,风险也越大。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极易陷入不法分子设置的合同陷阱中,公司就可能因此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极其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与行径之路。 【关键词】: 合同管理 合同法 公司 法律法规 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公司的经济往来中各方主体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合同管理已成为目前现代公司法律管理制度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它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生效履约期间出现情况变化及时对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的管理活动①。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公司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如何推进公司合同业务管理工作,不断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遵循法制制度的保障,谈谈几点看法。 现代公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与制度建设滞后 一是当今大多数企业公司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与管理方式以及法律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虽然从改革开放后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国营转向民营,市场竞争迫使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与管理,因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引发出了不少的沉痛教训。辛辛苦苦赢得的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上的漏洞,一场官司输掉甚至赔上了老本,作为公司的领导人深感合同的重要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相比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现在公司的合同管理完善得多了,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少问题。 二是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合同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是靠合同运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这种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②。另外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往往合同生效这一阶段倍受到高度重视,但不重视合同履行是实现权利与义务的过程,因此,合同管理上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 三是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因为计划经济年代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了。从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合同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我们的从业人员的对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怎么签就怎么写、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法律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四是缺乏一套严谨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从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应该用制度规定下来。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普遍缺少对对方资信深入调查了解,没有严格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甚至很多一些公司都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丢失或仅保存一些复印件,一旦合法权益被损害便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对公司职员的相关授权不明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有的公司没有明确职员的管理职责制度和授权制度,甚至还超出公司自己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或一般员工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制度乱套无规范可言,在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这些未经授权员工和公司超出权利范围所订立的合同所致的结果往往是相当不利。到目前为止公司的合同管理,虽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不能说没有空白与死角,由于有以上几点存在问题和加上旧习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二)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过于简单、模糊以及文字不严谨。一些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仅约定几条意见简单地归结为一小段话,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它们的意思不同,所表达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差别,另外,合同条款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如:合同约定买卖供货,以合同法解决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等。虽然从理论上而言合同的成立仅要主体和标的就可以成立,但是标的物数量与质量如果不明确和产品瑕疵很容易产生纠纷。例:“以合同法解决合同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等于没有约定。合同法规定了在合同发生争议时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四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合同条款中应尽量明确是采取那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更要明确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约定的定金罚则、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另外,有的合同签订地点不详细很不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同时《合同法》又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当事人应明确、具体地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否则是无效约定。 合同文字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三)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由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享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同时作为法人职能内部科室是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的。现实中一些公司的什么分部、办事处、销售科等职能科室或分支机构经常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更有一些公司的销售员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既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又无身份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责任很难明确。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也是合同主体不当③。 (四)主从合同关系不明确和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 《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公司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④。 (五)合同的生效与履行问题 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有些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合同上面仅有签字或盖章,而有的到底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人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都不是很清楚。另外一些合同无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这就很容易给合同安全埋下了隐患。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公司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实现。 另外,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一方主体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有些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但大多数公司不会行使⑤。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而却没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公司合同管理中的建议与对策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一个公司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今后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不断增强业务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档案、专用章和专人负责管理以及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才能提升合同管理水平,降低公司项目管理成本,是取得最大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更好的防范合同管理风险,减少潜在的合同管理可能引起的经济损失,结合上述合同管理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在合作中相互学习。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坚持每年选送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合同业务培训和法律事务培训,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对公司合同经办人,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学习《合同法》和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通过对每份合同的实际草拟、签订、修改,以例施教,提高合同经办人的业务水平,从而保证了合同的签订质量,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管理的风险点进行严格审查和控制。建议公司内部设立法务部门或者合同管理岗位,对公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包括对格式化合同文本的订立,合同条款的检查,违约责任的合理设定,其他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等。法务部门或者合同管理岗位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开始,监督、检查并指导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减少合同纠纷中公司的损失,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合同管理档案和合同专用章管理,构建合同业务库与专人管理 合同档案管理是公司档案管理的一部分,同时又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合同档案应由公司设专人管理,或由合同章管理人员监管,并建立起严格的审核、登记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凡经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或其他文书都必须在公司备案或登记,绝不能再出现找不到合同等其他漏洞的出现。 (四)、抓好履约检查环节与违约纠纷处理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了解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并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公司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⑥⑦。 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公司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 公司管理论文: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需考虑公司外部环境 毫无疑问,表现最好的公司都关注那些能够给消费者和股东带来最大价值的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公司里的每一个部门都是靠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价值增值,人力资源部门也不例外。 在密歇根大学Ross商学院人力资源领导力战略学院商业和领导力中心教授韦恩·布罗克邦科(Wayne Brockbank)看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战略的制定需要对外部商业现实有很深入的理解。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价值创造的界定则有赖于公司内外部的主要股东。韦恩同时还是密歇根大学董事会成员之一。 在任何组织中,一个明确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是非常必要的,这个战略一定与市场需求以及公司整体的战略相联系。在韦恩教授看来,无论是为了增加市场竞争优势,实现公司利润收益,还是达到财务盈亏的底线,凡希望实现和增加价值的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对哪些努力会提升人力资源部门的价值与哪些做法会削弱和降低部门价值有非常清晰的认识。 例如,通用电气公司(CE)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就是一个很成功的案例,被其他公司广泛的研究和学习,主要原因在于它和整个公司的商业战略很好地结合在一起。韦恩教授认为,CE人力资源部门的领导人很好地理解了将人力资源实践和商业成功联系起来的重要性,实现了从更加传统的由内到外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到外部环境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模式的转变。 过去,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是在关注公司内部消费者,即公司雇员管理方法的创新,当然,这确实是人力资源管理一个很重要的对象,但在创新管理方法让内部雇员满意之外,人力资源管理也必须仔细研究和关注企业外部消费者,因此,把对外部市场环境的关注作为检验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一项指标和标准非常重要,这终将成为决定公司成功的一项重要因素。 韦恩教授在他的教学活动和出版物中对此进行了总结,并提出看法帮助人力资源管理者列举了一些能够为消费者、投资者、管理者和雇员创造价值的资源和方法。其中,最重要的结论集中在他和戴夫,乌尔里希(Dave Ulrich)合着的《价值主张:助力人力资源管理有效实现与组织外部环境的整合》。 在书中,韦恩和戴夫总结了六个关键的步骤。一是确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组织单元和推广范围: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是准备在整个公司推广,还是在一个区域性的分公司,亦或是一个部门?二是掌握公司所处的商业环境中市场活动的一些普遍的潮流和趋势,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三是了解竞争对手公司的优势资源,研究、分析采取何种方法能让公司比竞争对手做得更好。四是精确地界定企业文化理念,以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企业文化理念代表着组织内部共有的思考和行为方式,让消费者和股东接受公司文化理念是公司走向成功一项重要因素。五是将企业文化理念运用到人力资源实践当巾,重点是要关注那些能够提供最大价值,但仍未和竞争优势相联系的部分。六是制定一套清晰的、行之有效的可执行、可落实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 韦恩教授提醒每一位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清楚知道的一件事情是:没有放之天下而皆准的真理,一套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在一家公司是成功的,但在另一家公司也许就没那么有效了,任何战略都要与公司现实的目标——盈利和创收相联系,只有这样战略才能创造价值。 过去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那些成功的人力资源管理案例,然后编成一个课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者一边听课、学理论,一边模仿成功案例。然而今后,人力资源管理如果真正想要在商业活动这个大舞台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需要在制定管理战略时充分考虑股东和消费者的利益。 公司管理论文: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大面积普及,企业信息化管理也在逐步深入,作为我国重点支柱的煤炭工业的信息化建设正逐步展开,很多大型煤矿和中型煤矿企业都进行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立,将企业当前拥有的资源很好的整合在了一起,以业务过程为中心进行应用系统的集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让业务环节之间的相应速度更快,不断的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逐步的成为了很多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切实将企业物资管理业务理顺,提高企业物资管理水平,使数据高度共享,信息及时反馈,便于领导正确的决策,本文简要概述了煤矿企业物资信息化的必要性,主要介绍了大屯公司物资供应信息化的设计与实现,最后总结了开发应用物资信息系统为企业所带来的效益及管理信息系统成功的关键。 关键词: 大屯公司信息系统;物资管理;效益 一、大屯公司概述 大屯公司位于江苏、山东两省交界的微山湖畔,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煤炭工业质量奖、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十佳企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等荣誉称号;整体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煤矿物资管理是煤炭企业产、供、销三大支柱之一,其主要目标是及时按质按量的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种物资,通过最少的物资储备来保证供货状态能够最佳,避免出现缺料和物资挤压的情况,确保组织供应的合理性,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确保各厂(矿)生产以及设备维修时需要的相关物质能够供应正常,必须通过物质信息化管理来严格管理采购、供应以及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的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的速度,并详细的统计分析获得的信息,找到生产物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找到问题解决的策略,不断的提高企业物资管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从而帮助公司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开发大屯公司物资供应信息系统的必要性 现在信息已经成为了资本、土地以及劳动力之后的一个重要资源。谁能够得到更多的信息,并合理利用这些信息,便能够在竞争中领先,从而获得更多的优势。在煤矿中,物资供应部门是企业和生产单位的重要纽带和桥梁,能够给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物质保证。供应部门的作用非常重要,进行物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给单位生产提供生产资料方面的保证。就微观而言,进行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更好的进行物资的流转,生产效率也会有明显的提高,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了管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有一定的提高。就宏观而言,其符合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潮流,社会化生产周期有了明显的缩短。大屯公司物资供应处作为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的主管部门,这个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其实计划、组织、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的物质储备、采购以及使用的部门。切实做好物质供应管理,提高物资采购和使用的科学性,对企业更好的进步发展、产品质量提高、成本降低、更好的周转资金、帮助企业获得更多利润都非常重要。进行大屯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本身便是资本运营管理方面的突破,能够将优势资源真正的盘活,这种资源的整合对矿区物资管理水平的贡献是以往任何一种管理手段的变革所无法比拟的。通过网络能够将矿区内部分散以及比较独立的资源虚拟成为一个比较大的仓库,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来共享相关的资源,这样能够改变以前重复储备的情况,改善物资积压的情况,可为广泛物资配送规范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设备与软件的更新,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原有老系统硬件严重老化、存储容量较小、运算速度较慢、各种软件、硬件接口复杂,系统功能相对简单,数据资料共享能力较差。其强大的信息处理功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效率极其低下,不利于今后现代化的物资管理。因此,我们必须要开发具有符合大屯公司自己特色的先进的物资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三、大屯公司物资信息系统的设计及功能模块 (一)信息系统设计 1.信息系统设计的主要思想 建立符合矿区物资供应系统的供应链信息系统,实现内部业务管理一体化,逐步建立与供应商信息互通的协作关系,整合上下游信息资源,统筹“信息、物资与资金”管理。 2.信息系统设计的目标 信息系统设计的目标是:建立以计划为龙头的采购管理体系,导入先进的ERP管理思想,有机的整合从计划、订单、收货验收、入库、发票到结算全过程的管理。建立运行高效的业务联动运行机制,使每个业务流程环环相扣。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档案,实时采集供应商的历史交易记录,引入供应链思想。运用合格供方评定机制,合理的选择供应商,对技术通用的物资实行网上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点采购。建立统一垂直的库存管理体系,使两级库存统一调配,通过供应商信息互通的协作关系,实现“物资超市”的管理思路,充分利用经济批量法采购,优化平衡库存结构,降低采购费用,加速资金周转率。依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需要,建立物资管理业务数据高度集成系统,做到业务数据和财务工作无缝链接。建立管理者通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整个业务运作状况的监控,整合业务协调、有序运行。支持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强化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控制。按照“采购与定价相分离、合同草签与审签相分离、进货与验收仓储相分离”的原则,支持采购运作线、价格运作线、合同审签运作线、质量验收运作线、财务运作线五线分离原则。支持招标、议价、询价、内部、定点等采购方式的价格管理,制订采购基准 价格,关联合格供应商及限价管理,控制采购订单的执行。规范、协同、优化企业采购业务处理流程,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配置适于企业的各种不同业务类型的采购业务流程和审批工作流,支持企业采购业务流程的变化。支持对库存管理提供相关预警信息和控制。支持各厂矿、公司材料成本分析、单项工程核算。具备完善、严密的权限管理体系。支持定制化和开放化的查询功能及报表功能。 3.信息系统的总体构架 全矿区涉及到物资采购、供应、仓储及物资监督管理的部门。首先由各物资需用单位的供应(配件、设备)部门分别按车间、区队向信息系统内录入物资需用计划,汇总、平衡利库后生成本单位物资需求计划。由供应处专职计划管理人员汇总需用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按照供应处采购业务的划分,向各采购部门发送矿区物资需求计划(年度、月度、临时)。各采购部门接到上述信息后,进行库存平衡,确定采购方式(招标、议价、比价、定点、内部产品)生成采购计划(包括供应商名称、物资品种、采购方式等)。供应处分管领导审批采购计划后,业务部门根据审批的采购计划,按照年初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及不同的采购方式(招标、议标、比价、定点、内部市场)确定采购定单。并向供应商发送。物资进入仓库前,仓库验收组及保管员按到货通知单(或定单)验收入库,并在信息系统内确认。采购部门接到由保管员签字的收货通知单(含需用单位仓库)及供货发票,根据仓库确认的收货信息记录,在信息系统内确认,并同时冲暂估。各需用单位根据物资计划申请量结合总库库存,在信息系统上自动下载提货清单锁定库存,合理安排运输工具到总库提货。总库按照提货清单发货后,进行信息系统确认,自动生成随货同行清单一式三份(提货人、出门条、保管员自留各一份)由提货人签字。需用单位按随货同行清单进入信息系统确认。 (二)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 1.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 大屯公司物资信息系统主要设置了十个功能模块。依次是:基础数据管理、供应商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采购限价管理、采购定单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基础数据管理主要提供了:维护物资编码信息、权限、口令、角色划分的维护、维护计划价格、审核计划价格、设置安全库存、设置供应单位信息。供应商管理模块的能够给供应商的供货价格、质量、负债能力、按期供货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因素的综合评价打分功能,给采购招标以及供应商思维评价提供统一的标准。通过分析相关的数据,能够帮助业务人员进行最佳采购策略功能的制定。计划管理主要分成下面两种,分别是正常计划以及临时计划。其中前者可以分为:年度物资使用计划、年度物资需求计划、月度物资使用计划及月度物资需求计划。采购管理按照大屯公司“关于物资集中采购“的文件要求,共设计了五种采购方式,即: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比价采购、定点采购、内部采购。公司物资采购部门依据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和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并可对系统自动生成的采购申请进行增加和删除。采购限价管理主要提供由管理部门制定物资采购最高限价及查询等功能,本功能控制了整个物资的采购价格,对于招标和议价采购的物资限价,由系统在招标和议价过程完成后,系统自动写入限价库,作为采购定制物资采购单价格的依据。对于比价采购、定点采购和内部采购等方式,全部由管理人员按照大屯公司价格管理规定审查后,录入本系统,作为物资采购的最高限价。本功能能够提供所有已采购过的物资及供货价格的历史记录,为每年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对供应厂商的综合考评提供参考依据。采购定单管理主要是提供从物资采购计划到物资采购申请,通过各种采购方式的选择和限价的管理及控制,最终形成的,由供应商供货的物资明细、供货价格及供货时间的一种契约。根据采购定单的自动生成合同文本,并提供合同的变更、撤消、修改、查询、送审、审批、统计等功能。验收管理提供了全集团公司物资到货验收的方式,入库管理的主要功能如下:库存初始化、办理物资入库、其他入库单、库存月结转及各种查询功能。出库管理功能提供了物资的有计划领料、无计划领料等功能。 2.系统的设计实现保证 大屯公司物资供应信息系统应用于物资采购、供应及监督管理等部门,由于各应用单位分布在整个矿区,地理位置相对比较分散,所以在整个系统设计上我们采取了集中式数据管理的方式,利用了整个大屯公司已经建设好的矿区网络高速信息系统连接至各二级单位,通过各二级单位的局域网连接至各供应部门的用户,在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建设整个物资管理系统的数据中心。系统设计充分考虑到物资管理部门的数据流量大,处理事务繁多,而且各个用户相对比较分散。在应用程序的设计上我们遵循了国际上通用的三层结构系统模型。该结构模型与传统模型相比,具有软件更为灵活、程序开发更为高效、重负载下性能更好、系统安全性更强等优点。整个系统从网络的拓扑结构,软件的体系结构到具体硬件设备的选型,防火墙的配置,系统软件的选型及应用软件的开发等各个方面都充分地考虑了系统的安全,从多方位、多角度保证未来系统是一个可以进行交互式关键业务处理的系统。统一接受来自于前台的实时数据处理请求,并均衡分配给各应用服务器。在本系统的设计上我们采用防火墙方式实现物资系统数据中心的网络安全。整个物资系统数据中心服务器独立设计,采用独立的交换机将整个物资系统服务器组成物资系统数据中心服务器组。与矿区网络不直接相联,中间采用高性能防火墙进行隔离。防火墙是一个跨接多个物理网段的报文转发设备,因此它如同一个关守一样,可以对所有流经它的流量进行各种各样最直接的操作处理,如转发通过、各层报头检查修改、各层报文内容检查修改、链路带宽资源管理、流量统计、访问日志记录、协议转换等,可实现在线网络管理和监控。 四、信息系统应用达到的效果 这套系统不仅仅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了全面的供应商信息管理体系,还强化了计划与考核的合理性,关联性建立了统一垂直的大库存信息管理体系,统一物料编码标准化管理,实现了信息共享、关联控制、强化了管理力度,因此,它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1.大屯公司物资供应每年平均采购额大,储备资金占用也较大。使用本信息系统,通过库存管理的优化,及时分析了库存的储备情况,减少了储备资金的占用。 2.通过信息系统的使用,取消了帐簿、凭证式单据的使用,数据资料得到保管、不易丢失,实现无纸化办公,在管理费开支上有了一定的节约。信息传递方便、快捷,需求单位对总仓库的物资储备状况在网上一目了然,实现了集中安排运输工具进行配载,在人员和使用车辆往返公司的费用上有了一定的节约。 3.该系统帮助我们建立和储存大量的基础信息,如物资档案、供应商档案、价格档案、历年物资消耗信息等,以提高物资计划准确性、及时性,消除物资积压、减少库存、降低成本。 4.业务人员不用每天忙于开单事务,可安排主要精力调研市场行情,分析储备结构,深入一线征求意见和建议,解决具体问题。 5.该信息系统的投入,使矿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达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集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网络使全矿区的物资管理工作都在管理中心的适时监控中,对物资管理办法是否得到很好的执行,矿区的储备结构是否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得到有效的控制。 6.该系统完善了供应商的管理,实现网上价格监督,公正、公平、公开的实施采购,在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抑制暗箱操作,消除不正之风上有一定成效。 7.该系统可促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为实现企业流程再造创造有利条件。 8.该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在促进各级管理人员解放思想,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转变粗放的经营观念,为矿区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大屯公司物资管理对煤炭企业的生产供应和销售都是非常重要的,其目标主要是根据需要及时的提供生产需要的相关物质,通过最小物资储备来满足供货的实际需要,避免出现物资积压以及缺料的情况,对供应进行合理的组织,做好资金周转工作,从而确保生产活动能够正常的进行。而想要确保每个厂矿的设备维修以及生产运营的物资能够满足需要,便必须将物资信息化运营进去,通过管理来做好物质采购、供应以及使用等每个环节,不断的降低生产所需要的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的速度,做好信息统计方面的工作,及时的找到生产物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从而给物质供应管理决策更好的进行奠定信息基础,不断的提高物资供应管理决策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从而提高整个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公司管理论文:对基金管理公司营销策略的认识与思考 自2000年9月以来,华安创新、南方稳健康成长以及华厦成长开放式基金相继推出,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营销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基金管理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标志。可以说,基金业正处于一个最需要营销而又最缺乏营销匠时代。本文试图以传统的营销理论运用到新兴的基金行业中,并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验,对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策略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传统营销理论认为,营销策略(marketing strategy)包含三大要素:(1)目标市场;(2)定位;(3)营销组合。即在制订营销策略时,我们首先要通过市场细分(market segmentation),选择对自己最有吸引力的一个或多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target market),然后针对目标市场潜在顾客的心理,创造出一个属于品牌本身的独特位置,创造出一个属于品牌本身的独特位置,亦即定位(Makreting Positioning),最后,根据目标市场的不同、定位的差异,发展出适当的营销组合,即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发挥最大的营销效果,达成营销目标。以下我们就分三部分,结合当前基金市场的情况,来探论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策略。 一、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 制订营销策略的第一步就是市场细分。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充分了解投资者需求,并根据这些需求的特点,选择对自己最有吸引力的细分市场,为该市场提供量体裁衣式的基金产品和服务。反思前几只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我们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停留在一种朴素的销售观念、没有对个人投资者进行细分是基金营销不力的主要原因。实际上,开放式基金的潜在个人投资者,其行为特征、需求特点、影响购买决策的变量都是有差异的,如果不加区别、拉长战线,只能是无的放矢、广种薄收。外对开放式基金的潜在个人客户群体,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的细分变量加以归类:比如,依据投资特征,我们可以把个人投资者分为投资意识强的股民群体、投资意识薄弱的大众群体;依据家庭年收入,分为中高收入阶层、低收入阶层;依据经常接触的金融机构,分为证券营业部群体、银行储户群体,等等。 以上只是对基金市场个人投资群体的大略划分,接下来还应该根据产品的特征或者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对市场进一步细分,细分的变量包括:地理因素(地区,城市)、人口因素(年龄、性别、收入、职业、教育背景等)、心理因素(社会阶层、生活方式、个性)、行为因素(投资的时机、追求的利益、投资频率、品牌忠诚度、知晓程度、对基金产品服务的态度)等等。 我们还应认识到,没有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为所有的细分市场服务,根据公司资源、市场地位和竞争策略,进入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一个或个细分市场,即选定其为目标市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必然选择。开放式基金的目标市场的界定,我们可以分短期来看。由于国内长期投资理念并未得到个人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而机构投资者则比较容易接受开放式基金——这在前三只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中已经得到了证明。因此,在短期内,我们在个人投资者市场,尤其是投资意识薄弱的大众投资者上开发能力有限,不宣作为主要目标市场(Primar Target)。但是,短内最显著的目标市场并不一定就是产品销售最有潜力的目标市场。考虑到积极认购前三只开放式基金的保险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只是因为目前没有别的选择,只能投资于此,以后定向募集、委托理财如果行到法规允许,它们的资金肯定会往这条路上走。相反,个人投资者这块市场的潜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因此,短期内我们要把中高收入个人投资者群体作为除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之外的主要目标市场(当然,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同时,大众投资者应作为次要目标市场(Secondary target),并逐步发展为开放式基金的主要目标市场。 二、定位 定位策略是基金管理公司在竞争中决胜的关键之一。在定位的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目前的开放式基金市场上,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是怎样的定位?市场上的竞争者又是如何定位?广告策略是否能够配合营销定位?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分析:投资者对当前市场的认识,确定投资者需要何种价值,而且这些价值不能从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对手中获得;市场中存在哪些没有满足的需求,而基金管理公司本身是可以提供这些需求的。通过以上分析,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系统地识别和塑造自身的差异化优势,成功地掌握最适合自己的市场利基(Market Niche)。 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策略包括对基金产品的定位和对公司本身的市场定位。就产品定位而言,我们必须将自身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固有的特性、独特的优点、竞争优势和目标市场的特征、需求等结合起来考虑。比如,针对目标市场对基金产品业绩的需求,投资业绩记录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将自己的开放式基金定位于“提供良好的业绩”;针对目标市场对降低投资风险度的需求,投资稳健、规范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定位于“稳健性”;针对目标市场对增值服务的需求,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定位于“提供附加性服务”;针对目标市场对个性化需求的满足,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定位于“提供卓越的选择性”。总之,我们可以在包括基金产品形象和与投资者沟通方式等方面寻求产品的差异化,并力求把这些差异定位到目标市场客户的必目中,转化为产品的持续性竞争优势。 就市场定位而言,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中可“扮演”的角色通常是四类:市场领导者(Market Leader)、追随者(Market Follower)、挑战者(Market Challenger)和补缺者(Marker Nicher)。市场定位是由客户对市场的认知而决定的,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策略来影响客户对产品和市场的认知,创造更强烈的产品形象,从而建立和更改本公司的市场定位。 在当前的开放式基金市场上,华安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第一家开放式基金的试点单位,在公同前已经树立起了“行业开拓者”的专业形象,为其定位于市场领导者奠定了基础。先发优势带来了明显的知名度优势和信赖度优势,华安创新的发行曾在全国13个销售城市引起轰动,众多网点甚至出现了投资者连夜队等待领取预约号的情况。为继续保有来之不易的地位,华安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策略是不断地创新,比如在进入全国开放的申购赎回当日,推出“养老投资计划”服务项目,以吸引投资者。此即应用了“最佳的防御策略即是攻击”的原理,以不断创新来提高其竞争的有效性和对客户的价值。 众多随后已经或将要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Runnerups),即可以采用“追随者”的市场定位,也可以采用“挑战者”的市场定位。比如,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几乎是在华安热销开放式基金的同时,推出了自 己的“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紧密跟随的策略(Following closely),强调“我也是”的营销诉求,以期分享先进入者的投资收益。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采用选择性地跟随策略(Following selectively),即在某些方面紧跟领导者,而有些方面则依自己的方式行事。定位于选择性的市场追随者,成功的关键不在市场占有率的提高,而是在市场细分化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市场全面作战策略,即集中营销战力于主要目标市场,以达到与市场领导者相同甚至更高的获利力。 当然,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如果在产品创新和营销渠道等方面有重要的突破,它也可以改变角色,成为市场挑战者,在产品设计、品牌管理、广告造势、营销渠道巩固与强化等方面,设计一套整体营销策略,正面攻击市场领导者的弱点,最终超过其市场占有率。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组合策略 在基金管理公司确定了自身所服务的细分市场和针对细介市场寻找到公司和产品的定位后,接着就是如何针对细介市场制定有效的营销组合策略了。 1.产品(Product)策略 包括基金产品的设计开发、基金品牌的管理和基金产品线的延伸。 投资者需求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动都会给基金产品的创新提供机会。基金产品的构思来源可以分为两类:理念导向型(ConceptOriented)和营销导向型(Markehng Oriented),理念导向型构思来自于投资决策成员、基金经理等专业人士,他们通过前瞻性地分析,判断市场走势并从中寻找可以形成投资品种的机会。营销导向型构思来自于市场拓展人员、分销机构和客户服务人员,他们在与基金持有人的长期交往中深入了解投资者需求,从而针对客户需求特点提出产品构思。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客观上由于市场投资品种的局限性,主观上由于对投资者的分类和投资需求的界定还没有具体展开,因此,理念导向型的基金产品构思还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开放式基金的推广和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的建立和逐步成熟,从投资者需求角度出发形成产品构思将在基金产品开发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两方面着手准备,对内是组建有市场销售人员等组成的产品开发小组,健全市场部门、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扩大公司内部新产品开发的构思源;对外是广开思路,与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结成战略联盟,共享产品开发研究平台,通过学习金融同业的经验,从中获取基金行业新产品的构思源泉和新的目标市场。 基金产品的特性是易模仿性,因此,当基金产品进入相对成熟期,在市场中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产品的差异性也就不那么突出了,此时就要通过基金的品牌管理以达到稳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基金的品牌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业绩、个性和能见度。业绩是建立品牌的最重要的因素,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做好本职工作”,给投资者较高的投资回报,同时,还要引导投资者在评价基金业绩时与基金的类型、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结合起来,比如,教育投资者限定在同类型基金之间进行业绩比较,而不是在不同类型基金之间进行比较(套用流行在西方基金界的比喻:桔子与苹果是不好比的)。个性也是基金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基金品牌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基金产品类别和价值定位定义创新性的品牌个性,并在促销活动的各个环节彰显这一个性。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充分利用专业财经公关公司把握市场的“脉搏”,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建立并维护自己特有的品牌形象。保持基金产品和服务的能见度是建立品牌的第三个要素。这并不仅仅意味着广告,而是包括了基金管理公司与客户交流的一切方式,通过宣传和分销(确立实际购买时的能见度),形成基金产品在市场上的整体可见度。 在不断积累产品构思库(Idea CenIer)的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考虑设计自身的产品线框架,作为指导某个类型基金和单个基金具体设计的纲要。新产品的设计应当服从公司整体基金产品线的构造要求。必须能够对公司目前已有产品进行有效的扩张,或者弥补产品线的空白,或者对已有的市场客户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比如,在基金管理公司搭建了开放式基金平台之后,就可以面向大众投资者开发债券基金、保本基金等新的基金品种,向同一目标市场营销新的产品。 2.定价(Price)策略 在基金产品营销组合中,如何在客户可接受的价格范围(Price range)中,制定出一个对公司最有利、最切合公司目标与政策的价格,是营销人员面临的又一挑战。在前几只开放式基金的定价策略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基金管理公司往往侧重于“成本导向”,未能综合其他营销组合变数做整体考虑,以致忽略了一些重要因素,如需求强度、客户认知度与心理感受等等。尽管基金管理公司强调开放式基金的收费合理、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投资者更倾向于拿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费率和国内封闭式基金相比,得出的结论自然对前者不利。同时,我国开放式基金费率结构上也还存在许多待完善的地方,突出表现在没有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安排以及没有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设计不同的费率结构,这些都值得我们重视和探讨。 投资者需求是定价策略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所能接受的心理价位较低,可以相应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中设立后收费(BaCk-end),而适当降低前收费(Front-end),根据凯恩斯的投资偏好理论,人们更看重现在而容易忽视未来,前低后补的申购费用产生的“低费幻觉”有利于鼓励投资者购买基金。同时,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还可以设计随持有期递减的赎回费。另外,不同投资者对费率结构的偏好是不同的,有的投资者或许喜欢偏高的前收费,有的喜欢偏高的后收费,有的不喜欢收取申购佣金,但能容忍每年较高的营运费用,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在同一只开放式基金内设计不同的收费结(multi-class fund),比如,设计A、B、C三类不同的收费方式,A类采用随申购金额递减的前收费方式,B类采用随持期递减的后收费方式,C类不收申购费用,但将管理费的费率提高。建议在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到在定阶段后,可以推出此种方式,以适应不同细分市场的需求。 基金管理公司在制定定价策略时,还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产品成本、竞争者、产品生命周期和品牌形象、政策与市场环境等因素,最后拟订基金产品的价格。必须注意的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要视竞争压力及营销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定价,并把价格真正地当作完成营销组合策略的一种工具。比如,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上新的开放式基金出现后,调低南方稳健成长的日常申购费率,就是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所采取的及时反应。 3.渠道(place)策略 在美国。金融产品50%的运作成本来源于渠道成本。从这个数字我们可以看出渠道的选择、维护、管理和调整在金融产品营销中的重要性。对于我国基金行业而言,由于投资者对基金产品尤其是开放式基金还比较陌生,而相应的金融中介机构并未建立起来,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充分利用代销渠道以加强与投资者的直接接触,是基金管理公司必然的选择。 在我国,大众投资群体仍主要以银行储蓄为主要金融资产,而开放式基金的产品特点与储蓄存款又具有相对的类似性,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渠道。可以有利于争取银行储户这一 细分市场。但是,在前三只开放式基金发行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为基金的销售提供了完善的硬件设施和客户群,但是受限于现有营销体系、激励政策和专业知识,销售方式还停留在被动销售上,相应的为投资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几乎未得到开展,这就直接影响了大众投资群体的投资热情。实际上,渠道所提供的投资建议、服务质量给予投资者的心理感觉在其购买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能够得到面对面的指导将可能会增强其购买的欲望。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加强与代销银行的合作,通过对银行员工的持续培训、合作组织客户推介会以及代销手续费的合理分配,增强银行渠道代销的积极性,提高银行员工的营销能力。 基金管理公司在适当的时候还应当引进新的渠道,弥补现有渠道的价值定位的不足。比如,针对投资意识较强的老股民群体。利用券商网点销售基金将是争取这类客户的有效手段。况且,相比商业银行,券商网点拥有更多的专业投资咨询人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针对机构投资者、中高收入阶层这样的目标客户,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建立具备专业素质的直销队伍,辅以直邮、电话销售、呼叫中心以及基于Internet平台的直销网络,直达特定服务群体。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与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发展战略联盟关系时,“互为营销渠道”也应当成为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各自的渠道在各自的目标市场上相互交叉销售产品。充分运用合作伙伴的客户优势、专业服务优势,构建在这些分销领域其他基金管理公司难以获得的竞争力。 随着基金产品营销渠道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宽,基金管理公司对各种渠道必须进行有效管理,组成一个功能互补、效益最大化的渠道网络。服务各个不同的细介市场。覆盖市场空白,尽可能地扩大销售量。为此,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渠道管理人员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他必须对各类现有及潜在基金营销渠道有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能够据此作出正确的渠道选择决策,以及对各类渠道进行效益评估、解决可能的渠道冲突和竞争、适时调整渠道结构等等。从而实现对银行、券商、保险等渠道全面综合、灵活互动的管理。 4.促销(Promotion)策略 除了以上三种营销策略,基金管理公司还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沟通方式和手段,包括广告、公关、销售促进、人员推销等等,使投资者在多元化的信息包围中,更好地识别和了解基金产品和服务。 在前两只开放式基金发行期间,我们看到广告媒体的选择成为影响其发行的一个因素。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以及代销银行的广告等都只是在几家证券报上刊登,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广告媒体和目标市场之间存在冲突。因为,证券类报刊的读者群以股市上的投资者为主,投资意识不强的大众投资者阅读此类专业报刊的并不多。仅仅在证券类报刊上刊登招募书、公告等,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工商银行销售南方稳健成长基金的广告在个人销售期最后两天开始在多家大众媒体上刊出,这说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在后期才醒悟到他们在媒体选择上存在偏差。华夏成长基金发行时,刚采取了专业性媒体与大众媒体并重的策略。在《北京青年报》、《新民晚报》等地方性媒体上作了整版的软性广告,有效地向目标客户传递了有关的信息。 广告的方式也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问题。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业务规则等作为证监会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真实准确,但是,从广告的角度来看,由于该类信息采用的标准格式和相对较长的篇幅,更适用于专业人士和极度理性人群,不足以激发大众投资者的购买欲望。一条有效的基金产品广告讯息,必须能够强调出本基金产品的最大优点,赋予基金产品一个特殊的个性或形象,使客户能将它和其他的基金产品区分开来。为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利用一些配以图案设计的报刊广告、海报及媒体软性广告,以较为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使有关的信息及知识更加具体、感性,这到潜移默化的效果。 除了广告之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采用其他多种促销手段,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广泛、持续的交流沟通。比如,以推介会、报刊或网上路演等方式组织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访谈,通过基金经理的“现身说法”,帮助投资者增进对基金公司投资理念和经营思路的理解,判断基金将来的成长潜力。实际上,在国外,基金经理的职责之一就是与投资者面对面的交流。 美国"9·11"事件后,富达投资基金著名的Peter Lynch就向投资者发表了一篇富有感染力的演讲,回顾了美国所经历的9次衰退,指出“市场每一次都重新站立起来了,而这一次,情形并不比其中的任何一次严重。”极大地鼓舞了投资人的信心。反观国内的基金经理,则主要专注于投资管理,在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工作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存在可改进的地方。 随着市场上的基金产品越来越多,基金管理公司投在促销上的支出会持续增加。在美国,1996年基金行业用于品牌推广的支出高达2.64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46%。并且为了使有限的广告资源发挥最大的效果,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通常都请最顶级的专业机构作他们的营销传播。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时间短,对广告传媒领域又比较陌生,与优秀的广告公司、公关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也不失为一条可行之策。后者可以从“财经十市场十传媒”的角度针对基金公司及其独有的优势提炼传播要素,拟定促销策略,选择最合适的促销工具。建立最优促销组合,从而达到最佳的宣传效果。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金管理公司明确了自身的目标市场和定位、针对目标市场制定了系统的营销策略组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营销策略就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就能够自然而然地成为市场上的营销高手。营销策略的成功还必须依赖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营销体系和营销人员素质。其中,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是市场营销活动的载体,上下贯通的营销体系是市场营销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专业、敬业的市场营销队伍是决定基金管理公司营销活动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勤练内功,包括理顺营销机制,梳理营销工作流程,加强营销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并在市场上不断积累营销经验,寻求产品、价格、促销和渠道等四大策略因素的配合和协调。进而与客户建立起坚实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决胜市场的“致命武器”。 公司管理论文:投资管理公司内部控制与措施 1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监督对内部控制有着重要作用,它影响着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一些投资管理公司通过内审部门进行监督,这样以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属于同一个团体,不能有效的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监督机制应该具备独立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就难以保证其公平性,对企业的发展不利。 2加强投资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 2.1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包括日常业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及特殊业务管理,只有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企业管理质量。由于受各种因素的而影响,一些投资管理公司存在着制度执行率低、责权不统一等问题,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给管理工作提供正确的执行依据,然后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将内部控制工作落实到实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坚持相互制约、有效性、独立性这三项原则,其中相互制约原则是指企业内的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互相监督,有效性原则是采用合理的手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独立性原则是保持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独立性。依据这三项原则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2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投资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企业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性管理。首先,企业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让他们学习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评估等相关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其次,要制定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企业部门之间的沟通,使各部门相互合作、相互监督,进一步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2.3优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机构的建设 企业要有条不紊的运营,首先要优化内部管理机构,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公司内部,高层管理人员负责经营决策,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发起者。企业内部控制直接关系着经营决策的准确性,一些企业只注重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而忽略了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这样以来,容易导致财务风险,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会计管理人员在做好财务控制工作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让其他人能够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使财务控制工作有效进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风险日益加剧,为了降低竞争风险,企业必须要优化内部管理机构,保证企业管理质量,不断提高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投资管理公司经过了多年的发展,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企业内部控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容易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为了保证投资管理公司的有效运行,降低投资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需要我们加强监督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做好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而使其更好的为其它公司服务。 公司管理论文:才谈新形势下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颁布与实施。我国的房地产行业逐步迈向稳定的发展阶段。既然房地产行业的热量已经冷却下来了,房地产企业就要在市场环境的改变下调整公司的经营战略以及管理方式,使企业的发展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企业应该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来调整自己的经营与管理体制。整合所有的资源,制定稳定的发展计划完成平稳的过渡。 【关键词】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 房地产行业在经历了二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成为了国内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国家的对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从最初的鼓励到了现在的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泡沫没有继续膨胀下去。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机遇和挑战到来之前应该调整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下面我们就关于在新的形式下的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进行简要分析与探讨。 1 新形势下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经营与发展进行大力的整顿与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得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履步维艰、面临着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压力。显而易见,房地产公司的经营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有待于解决和研究。 1.1 国家的调控政策给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带来的问题。 1.1.1 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转变。由于国家对于房地产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原来房地产的“销售热”、“抢购潮”、“投资热”等等现象只能让公司的经营者深深回忆了。房地产公司与购买者的主导地位发生了转换。市场上的观望状态持续延期,投资者也开始理智的选择躲避风头或者转而投资其他行业。 1.1.2 融资环境的转变。以前的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渠道多为银行贷款,或者是抵押贷款。如今国家大力限制房地产公司的贷款金额,提高了放款的门槛。使得房地产公司在融资方面需要重新寻找新的融资渠道。 1.1.3 市场对于房地产的产品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房地产在经营中占有主导地位,公司的经营重点主要放在了快速建设和促进销售上。忽略了产品的多样化经营和精品化经营。如今房地产公司面对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不得不在产品的多样化和精品化上多下点功夫。 1.2 公司的内部经营为应对新的市场环境所存在的问题。 1.2.1 公司经营结构的调整。在房地产公司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时候。房地产为使资金快速回笼或者是尽快的扩大经营成果往往是选择快速的买地进行开发、然后大力的销售。开发、销售是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两大板块。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房地产公司也将加大在管理、经营和服务上的关注度。 1.2.2 公司需要对资金链进行严格控制。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有其显着的特点。在资金的运用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项目运作或者是周转,甚至于积压。因此严格的控制资金链是公司经营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银行贷款的严格监管使得融资变得相对艰难。政府土地交易政策的转变又加大了资金的运转量。无不对公司资金链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1.2.3公司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房地产行业的畸形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也给房地产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现代化经营与管理体制是保障公司长久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这就对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加大会计电算化的建设以及成本核算的能力,优质高效的设计团队,优质的服务团队和管理团队等等都需要房地产公司加快建设速度和加大力度。 2 关于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一些措施和方案。 鉴于以上我们对于房地产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内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与探讨,为了更好的经营发展企业和发展国民经济。我们应该作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与方案为它们的发展进行努力。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2.1 加强公司的人才培养与招揽,建立公司的经营体制。 人才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根本,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以及复合型的人才等等都是目前处于转型期的房地产公司所迫切需要的。注重于对人才的培养和招揽是公司为长久的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建立全面的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作出基本的铺垫作用。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的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模式逐渐的向多元化、复杂化进行转变。因此建立健全的经营体制是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的。公司的经营也应该为了规避风险和扩大利益进行多元化的转变。 2.2 加强成本核算的能力和开发多方面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竞争的激烈化势必影响房地产的经营成果与经营成本,房地产公司应该加强经营成本核算的能力,很好的控制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使得企业在成本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以求在竞争中的绝对优势。银行缩紧银根,对于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都带来了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中离不开融资,这就需要经营者在融资渠道的开辟上多动头脑,不能一味的追求资金的快速回笼毕竟这不符合房地产的正常运营状态的。比如说在开发中多采用合作的形式,有效地减少开发占用资金,扩大与基金、信托等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2.3 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合理有效的规避风险。 房地产公司发展二十年来,多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但是如今骤然面临市场经济的控制,必须要在管理上多下功夫,不然各种风险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形成致命的打击。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无疑是降低和规避风险最好的措施,也是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如今的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化的分工经营部门体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平台。都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主要途径。通过成本核算和质量控制有效的规避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开发和资本运作带来的资金风险和质量风险等等。 2.4 做好对市场动态的把握,根据市场的需求设计、生产产品以及差异化生产战略的运用。 由于前期房地产的火热经营状态,使得许多人都想从中分得一块利益。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纷纷建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今的好前景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使得原本还不算厉害的竞争问题也日益突出。房地产企业就是生产房产产品经营房产产品的经营企业。房产作为商品和其他的商品一样也需要市场的选择或者淘汰。想要取得竞争的优势就需要把握市场的动态,去探析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根据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来进行产品的细分。这些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有做好这些才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最终目的。 2.5 整合资源,合理有效的运用资源。 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也是对各种资源经营与管理的过程,房地产企业更是大量的资源进行运作的过程。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资源运作有着运转周期长、运转的数量大等等特点。决定了资源的管理也是房地产公司需要高度关注的经营问题之一。前期的房地产经营形式较好,突然间的降温必定使得众多的房地产企业出现了大量的商品积压,也就是商品房闲置积压的状况。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就是资源的占用,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运转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同时,因为贷款的问题跨期越长损失也就越多。购买的土地闲置也是房地产企业的资源占用的一种常见现象。所以,对于现有资源进行全面得的整合,在以后的发展中合理利用资源也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工作。 总结 本文主要对于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与进步的一些有效的建议与措施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与分析。旨在为房地产企业的稳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并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到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研究工作中来。为房地产公司及国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公司管理论文: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绩效问题 摘要: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尤其是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国内证券公司的实力已日渐增强。但是目前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业务结构还比较单一,对于以交易通道服务为主的经纪业务依赖还比较大,经纪业务收入和利润占了公司收入和利润的70%以上。如何全面推进证券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变革,需要积极探索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为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往-财富管理方向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绩效;薪酬管理;合规性 一、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的意义 1.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绩效 一方面,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员工通过参与设定自己的工作目标而具有自我实现的感觉;促使员工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达到一致和统一。另一方面,通过自上而下地分解目标,避免团队与员工目标偏离企业战备目标。一年中多次地评估与奖惩,实现企业对目标的监控实施,保证工作目标的按时完成。上述两方面都提高了企业或团队的管理 绩效,保证了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2.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沟通效率 绩效管理改变了以往纯粹的自上而下命令和检查的做法,要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定期就其工作行为与行沟通、评判、反馈、辅导,管理者要对被管理者的职业能培训、开发,对其职业发展进行辅导与激励,客观上为管理管理者之间提供了一个十分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提高了效率。 3.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提供必要依据 通过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考核,为企业员工的管理决策退、晋升、转岗、降职等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同时也解决了培训、薪酬、职业规划等问题,使其行之有据,这也是绩效为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最重要环节的原因所在。 二、证券类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现状 1.绩效管理未体现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人本管理思想已被大多数现代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接受和遵循,但证券类公司在对基层人员的薪资管理方面却往往存在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1)大多数证券公司在新员工(主要是证券经纪人)入职前实习期内,未给实习员工以任何经济上的补助(含奖金,交通补助、饭补等),但对于任何一名实习员工,衣食住行都是他们的基本需要。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刚走出校门的本科毕业生,他们在经济上尚未完全独立,且社会关系也处于初步积累阶段,在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助的情况下,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市场开发当中,必然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 (2)员工人职门槛设置过高,不符合人本管理的理念。许多证券公司要求员工在入职前必须开发到一定数量和金额的有效客户,而这个门槛设置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很难跨越,无形中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度和参与度,他们无法真正地融入到公司整个团队的市场开发业务当中。 2.考核体系不尽完善 (1)考核指标设置不当。当前证券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存在3种做法:一是绩效考核指标过粗,过于泛化,与被考核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之间的关联性不大;二是绩效考核指标过细、过全,看起来很科学、很合理,但执行起来很困难;三是盲目追求量化,只考核能量化的指标,不能量化的指标则被当作不重要的指标被取消掉。 (2)主体不明确。许多证券公司在开展绩效考核时声势浩大,要求所有的员工之间互相打分,然后算出一个平均分,似乎这样的评价才算得上科学和客观公正,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评价员工的业绩,将其与员工的工资奖金挂钩。但这样做不能对员工提出改进意见,并进一步开发员工的潜能,不能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总体评价。 三、提升证券类企业绩效管理水平的建议 1.提升绩效管理理念 高层管理者应该从战略高度来考虑如何借助绩效管理来提升整个公司的绩效水平,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公司要使绩效管理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企业文化。把有关人的各项决定即:岗位安排、薪酬、职位升降、员工解职等都看成是企业的控制手段,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带动员工树立与企业一致的目标,也为员工营造一种鼓励积极创造的工作氛围。 2.明确营业部用人策略 国信证券的“雏鹰计划”,为营业部人员招聘培养提供了许多借鉴方法。证券公司要找什么样的人,采取什么样的用人策略?那就是要找符合未来需要的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也就是需要严格用人标准和素质要求,以质取胜!在这么多年的发展中,一些证券公司在营业部人才招聘培养方面也有许多自己的创新实践,例如兴业证券从2003年开始的金牛计划,为公司总部和经纪业务培养了非常多的优秀人才;在公司总部的系统招聘选拔的同时,还需要营业部根据公司财富管理转型的要求,通过有效招聘,招到所需要的人才。 3.实现差别化的员工薪酬绩效政策 为了保持营业部员工,尤其是优秀员工的收入水平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水平,要考虑在进一步提高人员质量的基础上,增加营业部员工的底薪,尤其是新人和优秀投资顾问的固定薪资水平。同时,考虑目前佣金率下滑和营业部投资顾问提成比例采取逐年低减的方式,拟根据投资顾问的工作年限,逐年上调底薪标准。同时考虑适当降低提成在员工收入中的比重,增加员工绩效统筹发放额度,上述需要根据市场整体水平和公司的承受能力,经过测算来具体加以确定。 4.完善证券营业部绩效考核方法 根据公司财富管理转型要求,进一步明确营业部各类人员的工作要求及业绩标准,为了进一步适应公司二次转型需要,在前中台人员考核中,在强调新增资产的同时,增加资产保值增值、产品化率等相关指标,在后台人员考核中增加服务态度考核。同时根据《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保存。” 公司管理论文: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客户服务部渠道系统的自律和科学化管理,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广州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以下简称客服部)在《广州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和《广州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外派人员管理规范》的基础上特制定“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客服部的外派人员,包括在当地招聘从事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客服部将会依据外派人员对本章程所规定的职责的完成情况,按《广州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外派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外派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为渠道优化做相应而适当的岗位调整。 二、外派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售后网络的规划、维护及优化。 第二条协调运营商、商、授权站点以及厂家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收集、反馈市场信息,包括产品质量跟踪、竞争对手市场运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指导培训站点运作、备件运作、技术支持等。 第五条处理投诉,在恶性事件投诉中能应付危机事件。 三、外派人员具体工作指导 (一)、工作态度方面 1、外派人员是金鹏公司为了更好地开展当地客户服务工作而设立的人员安排,其职责是代表客户服务部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金鹏小灵通售后客户服务的相关工作。外派人员是金鹏公司为了更好地进行当地客户服务工作而设立的人员安排,其职责是代表客户服务部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金鹏终端产品售后客户服务的相关工作,代表着金鹏公司的形象。外派人员任何的言行举止将和公司的形象息息相关。因此,外派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做出任何如工作散漫、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消极抵触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兼职等等这些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散播如抱怨等这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论。 2、外派人员必须对各地市的站点运作状况保持良好的监督管理,外派人员的通讯工具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日8:00-24:00),必须保持畅通。便于站点有重要信息时能迅速反馈给外派,而公司有任何指示也同样可以及时传达。避免因信息反馈不畅通而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或错过了最佳处理时间。 3、外派人员都远离总部在全国各地开展着我公司的售后工作,而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外派工作周报表。工作周报是外派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和安排计划的体现。为了让总部对外派的工作计划做一定的合理性指导,每一位外派人员应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填写工作周报,并要求每周一中午1点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上报给渠道工程师并抄送渠道经理,渠道会按照外派人员的工作报表给予适当的指导并监督。 4、由于外派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在多方面给予适当的补助。外派人员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将上月差旅补助方面的单据邮寄回公司报销。因公司财务有规定的时间受理报销事宜,因此,外派人员必须在我部门规定的次月10号前将上月相关报销凭证及时寄回。另外,外派人员提交的差旅费报销必须是经过总部批示产生的差旅费用,如发现外派有做假行为,将在报销和考核中给予处罚。 (二)、授权站运作管理方面 1、授权站代表着金鹏企业进行当地售后服务工作,直接决定着客户对金鹏公司的形象,而服务态度是客户服务中的重要一环。通常许多服务投诉是由于用户对授权站的服务态度不满意而产生的,因此,授权站的服务态度管理和培训将直接影响到我公司的售后质量,外派人员应该以给予高度的重视。适当地周期性对授权站点的服务态度进行了解,培训。 2、维修工单是总部和授权站之间进行劳务费结算的重要依据。外派人员必须指导好服务站正确规范填写并及时邮寄,以便减少回访和核算时的工作量,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同时,应该周期性对站点对劳务费结算进行沟通,教育站点别做假,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如发现站点有做假行为,应当搜集站点有效证据并向公司举报,并对该站进行一定的教育。 3、授权服务站正常的运作过程中,应当申请适量的备机备件而不能通过私自向局方借用销售机器做为售后周转,更不能未经过公司允许私自拆机(包括拆销售机/备用机/故障机)以获得维修备件。如果出现上诉事实,外派人员应及时上报给渠道工程师。授权站不得将无申请备件返厂,外派人员也应该周期性地对授权站进行备件培训。 (三)、关系处理方面 1、与运营商间的关系:由于小灵通销售市场的特殊性,外派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与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与之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随时了解运营商对本司售后服务的评价以及要求,及时做出相应的对策和反馈信息。 2、与授权点的关系:处理好与授权站之间的关系,是开展当地客服工作的关键。外派人员必须协调好与授权站的关系,使授权站与外派人员的沟通渠道保持畅通和及时。避免授权站因无法与外派人员联系或没有协调好而导致售后问题的产生。 3、与销售部门之间的关系:售后的工作是为销售服务的,因此,外派人员的工作与市场销售息息相关。外派人员必须经常与当地的销售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每周从销售人员处获得必要的销售信息,这些信息是客服部制定服务网络的分布,申请备件的数量以及机型的故障率等重要的依据。 同时这些信息也要提供给当地的销售人员制定必要的改进措施。 (四)、推广支持方面 授权站的维修质量直接关系到金鹏企业的声誉。外派人员必须和客服技术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取得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有计划地对授权站的维修人员实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当地授权站的维修技术水平,确保维修质量。避免由于外派人员的技术支持不到位而导致授权站产生有关技术问题的投诉。 (五)、信息反馈方面 1、质量问题反馈:外派人员对质量问题的反馈应及时到位,以免造成售后工作被动。 2、相关信息反馈:外派经理负责区域的授权站如有相关信息变更或外派人员本身通讯信息方面有所变更,应及时通知渠道负责人。以免信息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公司的损失。 3、局方故障机库存信息反馈:外派人员应在每月工作月报表中上报所负责地区的局方故障机库存数量,避免造成大量积压。避免因外派人员没有及时上报该地区的这类故障机库存信息而滞后了问题解决的最佳时机,导致公司承受更大的损失。 (六)、突发事件处理方面 如果出现有关投诉涉及到技术监督局、消协以及新闻媒体等影响重大的部门,外派人员必须本着维护金鹏企业形象为宗旨,采取主动,积极跟进,及时汇报的方法,对事件全程跟踪,将解决方案落实到位。避免因工作方面的疏漏令本公司的产品出现在技术监督局、消协以及新闻媒体等曝光的事件。 (七)、业绩体现方面 1、备机管控 备用机是决定公司售后投入成本大小的一项重要因素。外派应该自觉适量地申请备用机来解决问题,并迅速周转这些备用机以达到更高效的利用,同时,要注意租用期限,及时归还。 2、负责区域换新量控制 各区域换新问题也是决定公司售后投入成本大小的另一项重要因素,因此,各区域外派人员应对各站点的运作保持监控状态,适当适量地对其进行指导,减少因站点运作不规范售后服务没及时到位解决问题而出现的换新问题。 三、外派人员岗位优化调动规定 为了平衡好外派和总部的人员需求,合理分配劳动力,避免出现某些地方人手盈余而另一些岗位则人员紧缺的情况,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各岗位的工作效率,外派人员岗位优化调动将根据地域情况和销售情况分配人员数目。另外,为了更有效保持外派人员的对工作岗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外派人员的科学化管理,外派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外派在同一区域任职过久、外派月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在原区域继续留任,总部将考虑将其调离原负责区域。 (一)、以上规定的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外派在某地区任职未满半年,无重大失误岗位不调整;每个季度根据外派绩效考核平均分进行一次季度排名,排名结果作为调岗的依据。 2)、全国区域性岗位调整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月外派绩效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相应做岗位调整;同一地区任期满一年者,原则上都要进行区域调整。 3)、销量较多的地区由一个外派和渠道助理重点管理;销量适中的地区由一个外派人员进行管理;若干个销量较小的地区由一个外派统一管理。 (二)、具体内容如下: 1.以上规定适用对象:所有外派人员 2.外派人员的划分(包括一站通): 一类—外派客户经理员 二类—外派备件管理员 三类—外派技术人员 3.地区划分原则: 一类地区—销量达20万或该地区销售机器10万以上且所销售主要为高故障率机型的地区 二类地区—销量介于10~20万之间的地区 三类地区—销量少于10万的地区 4.外派分配原则: 一类地区—由一个外派人员管理,同时,渠道助理重点协助 二类地区—由一个外派人员管理 三类地区—由一个外派人员管理多个相邻的三类地区 注:建立了一站通的区域,因为一站通的职能已经大部分取代了外派的日常工作,所以,外派人员的分配按三类地区原则分配。 5.外派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周期:每半年1次 在以上规定的执行过程中,外派人员岗位调整中的工作交接必须严格按“外派调动或离职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公司管理论文:公司产品承揽评审生产交货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1、产品承揽 (1)公司所有生产产品均由销售部销售。 (2)产品销售时,1吨以下可不签合同。1吨(含1吨)以上必须签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经销售经理审核批准后到经理处盖合同章。 (3)所有订货合同均需填写《承揽评审记录表》。空白表格存放于销售部。业务员接订货通知后,按规定格式准确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填写完毕后报销售部经理签字(若销售部经理不在由销售办主任代签)后,交销售办主任评审。 如业务员外出不在公司,由销售部经理填写,如业务员及销售部经理均不在公司,可由销售办主任代其填写,但业务员必须在回公司24小时内主动找营销办主任复核签字,逾期视为认可,否则出现一切责任由业务员承担。不填写承揽评审记录表,不予安排生产计划。 营销办主任接《承揽评审记录表》评审后及时将生产计划下达到生产部,由生产部当日评审入库时间,而后,营销办主任依据生产计划将填写了计划号及入库时间的《承揽评审记录表》,一联返销售部经理或业务员,二联留底,三联交生产部。 2、合同的评审 (1)合同评审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进行。 (2)合同评审结束至交货前,相关业务员可到生产车间、仓库了解自己的产品生产、入库情况,在必要时可向营销办主任提出书面建议,营销办主任根据情况全权及时与相关生产车间调整处理。 (3)营销办主任下达生产计划二联至生产部,三联至成品仓库,并由生产部评审人员及成品库保管员在计划存根联签字接收。 (4)因客户要求,营销部下达生产计划后确需补签合同时由相关业务员写出书面申请,找营销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后加盖合同公章,此书面申请存营销部经理处。 (5)成品合同评审规定 ①生产部合同评审员对生产部产品准时交货负责。因而生产部合同评审员必须时刻高度关注各车间生产进度,准确掌握各生产车间工序实际生产状况,灵活准确地安排转序和交货时间,严禁固定地按天数累加生产数量来确定交货日期,如遇用户要货特别急这一特殊情况,由销售部经理找生产部经理及生产部合同评审员给予特别评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②如发生意外设备故障,由生产部经理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交货期,仍保证不了的,生产部经理需与销售部经理协调推迟交货期,由销售部经理在《推迟交货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交营销办主任更改交货期。 (6)成品入库规定 ①按计划每批次成品包装结束后,包装车间主任必须立即与装车人员联系办理转序入库。装车人员必须保证当日办理入库。装车人员对同一天多批次入库的产品,应与包装车间主任及营销部主任主动沟通,按照缓急安排入库,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入库,否则就会造成误交货的产品,包装车间主任应该与装车人员提前协调,妥善安排。 ②入库成品必须带有产品标识和合格证,顾客需要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还应附带产品质量证明书一起入库。 3、合同的更改 (1)合同的更改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办理,由营销部经理与生产部经理沟通后填写《合同变更记录》并签字确认,由生产部拟订好修订合同,由生产部合同评审员以书面形式提交营销办主任,并将评审结果协调营销部经理及业务员联系客户确认,经客户确认后重新修订合同。 (2)对于交货期变更的,由生产部书面通知营销办主任,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传递到相关承接人员,确保其知道已变更的信息。 4、产品入库发货程序 (1)成品库保管员对生产部入库的成品按照生产计划中下达的规格、数量(支数)入库并挂好标识(所售客户名称及规格),保证帐物相符,以免混淆。 (2)成品库保管员对入库后产品的包装完好负责,对入库时包装破损的拒绝入库。 (3)对于客户要求单件计量的产品,产品入库时,入库人员应出具每件产品的明细表,成品库保管员根据明细表,核实明细表中累计的重量并抽查与单件产品填写的重量是否一致并清点此批产品的数量(件数),核实无误后,办理产品入库手续,并当场清点所入件数是否和明细表一致,如有意外,暂停办理入库手续,查明后再办,车间及其他计量人员要认真计量每一产品的重量(客户反馈有重量不足或其他错误时,分别由打包计量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杜绝因重量不足影响我公司信誉的现象。 (4)成品销售时,由销售部经理或业务员陪同顾客到仓库提货。成品库保管员按用户所要的规格发货过磅,提货人或业务员监磅以示数量认可。发货单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二联财务、三联营销部、四联顾客。业务员在发货单存根联签名,为顾客送货情况,业务员必须让承运人在发货单存根联“承运人”一栏处签名,并注明“承运数量准确”字样,以示承运数量准确。仓库保管在第二联应注明此批产品何时下达生产计划,何日何时入库,然后由发货人持第二联到销售部经理处签好出厂价,并由销售部经理签下计划日产品订价,加工费及标明商家符号〇,厂家符号〇。如销售部经理不在,应找营销办主任代签,假若以上二人都不在应找总经理签发后到财务部开具发票,然后由发货人持发票或出门证到仓库交给成品库保管员,保管员在出门证处签字,以示发货数量准确。如客户需要出具发货清单时,由成品库保管员给予逐项填写并随货同行。 公司管理论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分析对策 “人”的管理是企业管理中最核心、最具有挑战性的因素,企业文化建设离不开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近年来以企业文化建设为核心,倡导以人为本、厚德载物的文化理念,大力营造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并以此引领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员工认真工作,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企业打造员工能够发挥个人才智的平台,保障员工权益和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最终做到企业和员工实现双赢。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在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一方面公司自上而下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企业人才流失、专业人员缺乏的现状难以回避,亟需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下面,针对这一问题,结合个人工作经历提出一些浅见,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1、专业人员缺乏。7月31日召开的公司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上,张忠惠总经理在主题讲话中专门提到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公司专业人员严重匮乏的状况由此可见一斑。一是公司新成立项目部在定岗定员选拔专业人员时,难度很大,关键岗位人员迟迟难以到位,往往需要项目部领导利用个人以往工作关系“招兵买马”;二是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专业人员储备不足,新项目成立后专业人员调配捉襟见肘,甚至一名预算员、技术员和测量工,都需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亲自过问;三是专业人员缺乏不仅仅局限于技术、质检、测量和计经等专业,基层单位办公室、党群、物资、劳资专业同样存在人员缺乏问题,基层单位时有管理人员随意转岗的现象。 2、员工技能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在日常交流中,发现不少基层单位领导在员工日常管理中有一些共同的感慨和体会,即有不少下属员文秘杂烩网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一个人的工作有时需要两个以上的人员来完成,同时不少员工技能和能力比较单一,能搞内务的对外协调沟通差,业务能力尚可却管理水平不足,能写的不能说,能说的写不了。复合型员工普遍缺乏,成为目前基层单位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3、专业岗位人员收入与市场行情有一定差距。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和专业人员的流动加剧,逐渐形成了专业人员的市场价值,其高低取决于市场的需求。而近年来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成熟的技术、预算等专业人员在市场上谋得一份工作没有较大困难。公司受电建市场大环境、上级政策和自身决策影响,在发展中存在基层单位发展不均衡、相同岗位收入不同的问题。有些基层单位专业人员收入与市场行情有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专业人员的心态。 4、收入分配不能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以业绩论薪酬”是公司一直倡导的收入分配模式,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一定难度和问题。一是基层单位存在冗员,兼顾公平往往成为国企特色的平均主义;二是公司实施定岗定薪,岗位一旦确定,收入即基本确定。但如何评价在岗人员是否称职,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和管理手本文来源:文秘站 //段;三是公司对基层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审批制度,岗位绩效工资最高封顶,往往能罚不能奖,同时具体操作也比较繁琐,真正执行绩效考核的基层单位极少;四是职务成为提高个人收入的主要途径。职务上升,岗位提高,收入自然而然的增加。专业人员调动时,能否提升职务成为专业人员个人考虑的首要因素。 5、新分配大中专学生整体素质有下滑趋势。近年来公司招聘的大中专学生与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相比,整体素质有逐渐下滑的趋势,分析原因,一是大中专院校扩招,入学门槛低,同等学历情况下,整体素质下降;二是公司为适应市场人才快速流动现状和不同岗位需求,有目的的招聘中低学历的学生;三是大中专学生就业难是目前突出的社会问题,国有企业肩负较多的社会职能,稳定员工队伍,解决员工子女就业也是公司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同时企业生存发展中需要协调处理好一定的社会和行业关系。因此,部分专业不对口的学生分配到公司,岗位难以安排,个人也需要重新学习,对公司引进大中专学生的初衷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6、专业人员流失严重。受建筑市场环境、企业自身环境和员工个人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公司专业人员流失比较严重,涉及行政、生产、计经、技术、质量、测量等多个专业,按照专业分析,技术和预算人员最为突出。按照工作年限和身份分析,工作5年以内,人事制的大中专学生流失最为普遍。按照所在单位分析,一级项目部和原冠名队问题突出。 7、待岗期间专业人员管理存在盲区。分析近年来大中专学生和专业人员流失的原因,有个人主观因素,但与管理使用不当也有很大关系。公司一级项目部问题尤为突出。目前在项目收尾期间,员工待岗分流现象普遍存在,而项目部为临时性机构,项目结束,机构即解散,对所属人员无法承担后续管理责任,而人力资源公司从权限、职能和经济上,又无法与项目部实现及时衔接、跟踪管理,形成管理盲区,造成重点专业人员长期待岗,加剧流失。 8、冠名队技术人员管理不到位。冠名队是公司20__年后推行的施工队管理模式,为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也锻炼了一批人才。但实施中,对技术骨干的管理存在不足。一是技术骨干兼职多而杂,专业工作精力受到影响;二是与其它基层单位比,冠名队技术员缺乏企业归属感;三是公司在冠名队技术人员的管理上有疏漏,造成冠名队一旦有大的变动或是没有项目,技术员很容易流失。随着公司对冠名队体制的调整,这个问题目前应当有所好转。 二、当前条件下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以上问题涵盖了员工招聘、职业规划、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测评、定岗定薪、绩效考核、员工内部调配、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修订和员工离职、辞职管理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解决的对策主要有: 第一,严把专业岗位入口关,实施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专业岗位入口关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一是招聘大中专学生时,努力把握好就读专业与个人综合素质的关系(员工子女就业专业可适度放宽),为将来的职业规划打好基础;二是对新分配大中专学生,根据其专业、个人意愿、综合素质,安排好见习期岗位,通过实习期考察,确定其专业岗位;三是专业岗位管理权、使用权分离。在公司各专业范围内,由公司专业部门配合人力公司,对专业人员实施准入管理,基层单位只有在专业人员范围内选人的权力,杜绝员工随意转岗和基层单位随意调配,加强岗位专业管理;四是根据员工个人综合能力,由人力资源公司和基层单位帮助员工进行基本的职业规划,使员工明确个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发展方向。 第二,加强员工工作能力测评和考核档案管理,强化岗位学习教育,规范员工管理任用。 员工工作过程中的考核测评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员工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称职,岗位应当升还是降,是否具备兼岗能力,学习能力强弱与否都可通过考核得出基本结论,并能针对考核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确定员工在职培训教育方向。同时,也是确定专业骨干和人才,进行重点管理的关键途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工作过程考评。 一是由人力资源公司统管,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配合实施,对公司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定期(一季度或半年)进行工作考评和岗位能力测评,建立管理档案。具体可对每一位员工的工作,由其上级、下级、平级同事进行打分和讲评,并可以延伸至员工责任心、业绩和其它综合能力评价。最终使每一个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岗位,都有一份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素质考评分析类的档案材料。为干部选拔,重要岗位人员任用和员工职业规划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二是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岗位学习教育,提高在职教育成效。对自愿转岗和有多掌握岗位技能需求的员工及时培训,培养一专多能型员工,拓展员工从业岗位;对业务能力不适应岗位需求的及时进行培训,或者修正职业规划进行转岗前培训;有对业务相近的岗位人员针对性的进行多业务轮训,培养一专多能型员工;三是规范员工管理和任用。员工专业管理实施准入制度管理,人力资源公司对公司各专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包括兼岗能力)。未登记备案专业员工转岗、兼岗要经过公司该专业部门考试和同意方能转岗、兼岗。基层单位只有在专业人员库中选则的权力,不得随意调配员工岗位,并杜绝员工随意转岗现象,加强岗位专业管理。公司近年来逐步将基层单位干部任免权下放,加大了基层权力,但也有一些不足。应对拟提拔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时间、任职经历予以明确要求,适当增加时间限制,需要特殊破格提拔的由公司审批。以增强干部任免的严肃性,防止干部任免的随意性和过多过滥的情况。 第三,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激励,适度灵活管理模式。 一是对各级管理机构特别是一线项目部,严格执行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制度。其中,定员是关键。在定岗定级时就严格把关,用岗位等级区别工作能力,拉开收入差距;二是加强工作能力测评,强化过程考核。努力做到岗位能升能降,职务能上能下,把业务素质优良、责任心强的员工安置在重点工作岗位上;三是重点岗位的骨干收入与市场适度接轨,减小该岗位收入与市场价值的差距。目前公司专业人员缺乏,基层骨干基本都提职或由基层领导考虑提高了收入。但也有业务能力强、所处岗位关键,两个以上骨干存在竞争的情况,由于提职名额有限,所以必须考虑保证其收入与市场同类型岗位差距不能差异过大,以减少人才流失隐患;四是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灵活基层单位内部绩效工资使用。绩效工资的正确使用,是奖勤罚懒,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项目利润率下滑的情况下,部分项目部各类奖励减少,用好、用活绩效工资尤其重要。建议公司在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在绩效工资的份额(普通科员绩效工资数仅300元)和使用方式上积极探索如何灵活管理和使用。使基层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平均主义和鞭打快牛的现象,使多劳者多得;五是加强项目待岗期间专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项目部员工在工程收尾期分批放假待岗的情况无法避免。关键是对重要业务的骨干人员采取专门措施,缩短重点岗位人员待岗休息时间,增加待岗期间收入,有条件应及时调动到其它项目,尽可能杜绝待岗。 第四,顺应人才流动的市场环境,理顺员工出口关。 人才流动是社会环境、市场环境下的大趋势,如同水利工程,一味堵、挡,解决不了问题,关键是如何加强引导疏通。一是在企业内部实施人才考评选拔机制,及时发现人才,并加以重用,以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减少骨干员工外流;二是在调离企业对员工个人发展明显有利的情况下,应做好礼送员工工作,不人为设置障碍,使员工在离开时对企业怀有感激和留恋之情,同时加强与员工离企后的联系,使其成为企业外部市场环境的信息员和观察哨;三是对既想享受市场的高收入、又想依靠公司解决个人养老问题的员工,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该收取在外从业管理费的及时收取,该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 总之,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司从上到下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努力、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正确的管理方针和制度,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没有疏漏,才能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干的更加出色,真正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为企业文化建设打好基础,为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和长盛不衰保驾护航。 公司管理论文:加强物业管理公司税收征管的思考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的快速发展,物业公司也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物业公司本身的特点,其税收问题也应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我科就本次检查中的物业公司存在的不同情况作一行业分析。 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是指对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场地等业主公用财产进行综合管理的活动。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主要由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组成,其中物业管理收入是其中主要项目。 因为物也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建立在提供相关服务基础上,因此,业主与物业部门常因服务纠纷而发生欠缴物业费情况。由于物业费需要缴纳营业税,于是一些物业公司就按照实际收到的物业费缴纳营业税。而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收入,这无疑是错误的。 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同时,财政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也有规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作为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物业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相关规定,在物业合同规定的付款到期日确认营业收入实现。但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收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即只有实际收到物业费才计入收入,而费用却往往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少缴税款。 另外,有些物业公司将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提供的房屋进行出租,这部分收入属于“物业经营收入”,该收入除需缴纳营业税外,还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但一些物业公司将此类收入归入到物业管理收入中,只缴纳了营业税,而少缴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所以,税务机关在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辅导或检查时,应首先掌握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面积,以此来计算出物业公司应收物业费的数额,再以此为基础来核查受检单位收入核算是否准确。对于物业管理对象尤其是业主共用部位(如会馆、写字间大堂等部位),检查人员应现场考察和审核,以判断有无出租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以保证各项税款应收尽收。
环境与经济论文: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研究 水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涉及生态、资源、社会、经济等系统的复杂问题。随着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水资源的利用不仅要遵循自然规律,而且要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对水环境的改善不仅需要把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相结合,而且要把水污染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以寻求污染源的减少和治理资金的支持,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人均占有水量是世界的四分之一,排名121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有18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近年来,大江、大河的萎缩,湖泊的断流现象严重,塔里木河枯水严重,近20年下游断流,黄河断流时间一年超过200多天。另外浪费、滥用地下水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城市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地表及建筑物出现裂缝,造成地表水位大幅度下降和地表水严重不足,可以说,我国未来水资源形势严峻。 二、水污染的危害 水污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直接影响饮用水的水质,危害人体健康。二、降低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三、制约工业的发展。四、影响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五、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对环境影响十分明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她的水源水质的清洁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 1.水污染经济损失。目前,如何有效防治水污染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合适的水污染防治方案,有效防治水污染,首先必须认真分析计算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2.水环境投入与经济发展。近年来,由于水资源量的稀缺和水质的下降,水资源的价值观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注重水资源的再利用,努力开展水污染的综合整治,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 四、对策 1.用法律手段根治工业污染源。建立健全的水环境保护法规,同时严格执法,做到以防为主、以治为辅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也是水环境建设的最简单、最经济、最有力的手段。 2.全面协调、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标准。在水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一方面利用污水发展农田灌溉,确保粮食增产;另一方面保证饮水和粮食安全。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要加大监控力度,科学适度地开展污水利用。 3.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国家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即城市工业污水采用各工业企业自行处理,居民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或预处理,并通过塘库调蓄处理,使土地生态处理及农、林、牧、植物生态处理结合起来,以尽可能节约用水量,从而充分利用居民生活污水中的水肥资源。同时要建立健全污水灌溉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污水灌区水土环境指标体系及监测信息系统。 五、构建水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由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中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对水环境有一定的负外部性。如何消除这种负外部性,使水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本文提出如下构建机制。 1.水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水环境污染事故与其他事故不同,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事故一旦发生后就较难控制,容易造成大面积、跨流域的污染,而且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消除,容易留下后遗症,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到重工化业时期,对水环境保护不能仅停留在理念上,如果继续坚持低环境保护标准和低生态保护标准,那么频繁的水环境突发事件将对经济发展产生制约。建立水环境安全预警机制,需要制订和完善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水环境监测和应急装备投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应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网络,通过设立固定监测点,定期对水环境进行常规监测,由专家依据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水环境变化趋势,并及时地把专家意见和建议向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应把水环境安全问题像安全生产问题一样,纳入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从而增加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受益者付费与保护者受益机制。不仅水产品和服务具有商品特性,而且水环境质量作为水产业的产出也具有商品特性。因此,水资源的使用者和水环境的受益者应该为此付出一定的费用。目前应该首先建立污水排放权交易市场,经过一定时间的探索,再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经测算,我国现有的排污收费标准和处罚标准的成本明显低于治理污染的成本,排污单位缺乏治理污染、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因此应尽快调整标准,建立受益者付费与保护者受益机制,实施水资源的市场化管理。 3.水环境治理的融资机制。长期以来,我国水环境治理主要以财政融资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性融资机制,市场融资机制所占比例较小。以事业性为主体的水环境治理模式,由于政府财政预算的紧张、水环境基础设施需求激增,导致水环境基础设施投资供需矛盾加剧。目前,水环境治理的融资机制存在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难以适应水环境治理的要求。 解决水环境治理的融资困难,可以考虑引进适合国情的先进管理模式,允许采用 BOT(Building-Owning-Operation)等方式,开放部分市场,促进水污染控制技术创新,专用设备的开发和以装备成套供货为主体的工程承包。一方面,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排水设施实行企业化管理;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经营,按成本核定收费标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专款专用。另一方面,企业化运作要求水环境基础设施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在政府满足公共利益的管制下,可灵活地制定价格战略,以横向联合等形式实现最优的市场组合,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环境与经济论文: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重大的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重点开展研究方面的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海洋经济 海洋环境 环境保护 海洋灾害 前言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 界各国,特别是象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海洋灾害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抗灾和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产、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目前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海洋灾害的频发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这方面,重点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 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用数学模拟方法来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这些水质预测预报模型大体上都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模型:水流数学模型;波浪数学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 在水流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对于较大范围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学模型,对于紊动影响不显着的海域,可不考虑湍流影响,而对于湍流效应显着的区域,如排污口近区,则应考虑湍流效应。此外,采用坐标变换,可建立一种能够考虑复杂地形和套流效应的三维潮流数学模型,这样才能够较好地重现实际海域的三维潮流特征。在较小范围的水域,水流数学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为基础,针对水温和盐度分层流的流动特性,考虑浮力对紊动的影响,建立用于模拟同时存在温度和盐度梯度这一类密度分层流的k-(单流体数学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体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别对两相本身的湍流输运规律以及相间相互作用规律进行模拟,建立两相湍浮力分层流的双流体数学模型。 在波浪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可应用BI—CGSTAB法求解由椭圆型缓坡方程离散得到的代数方程组,以提高求解效率。从水波发展方程出发,可导出一种用于大区域波浪变形问题的数学模型。通过引入弱非线性波色散关系,可使双曲型缓坡方程能 够有效地考虑波浪的非线性效应。对高阶Boussinesq方程的进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从入水到深水都达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线性精度,可以更精确的计算较深水域波浪的非线性特征。 针对带自由表面的波浪场问题,通过把能有效模拟自由面形态的N— 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结合,可导出一个能考虑破波能量损失的抛物型缓坡疗程,用这个方程可模拟规则波和不规则波破碎引起的波高变化。建立沿岸流数学模型,可模拟海岸上波高变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减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对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种考虑流影响的修正的合流缓坡模型;对于强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虑流影响的模型。可以将辐射应力的计算公式与抛物型缓坡方程中的待求变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辐射应力计算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可对较大区域均匀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辐射应力进行数值模拟。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维应力一通量代数全场模型,可对非对称潮流作用下的侧向岸边排放问题过分数值模拟。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系统作为目标,在分析近海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点,从三维湍流模型出发,在动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风应力、底部切应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输运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的源、汇项,可建立一个统一考虑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过程综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模型,它可为环境评价、水质规划、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设计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同时对确定水域环境容量,从而制定水域环境保护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 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能模拟海洋动力因素的先进实验设备,现代化的量测仪器和测试系统是开展物理模型实验研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浓度场、速度场同步测量系统,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结构,获得流场中水质点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时间过程;并同步获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浓度场的空间及时间变化过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团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扩散的基本特征和扩散系数。 二、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发展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规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与理论,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社会经济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分析与协调。 随着沿海大、中型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平建设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术,感潮水域污水多点排放漂移扩散研究,天然海湾、人工湖及人工运河的水质交换能力,人工沙滩的保护措施,滩涂围垦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等,都将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鉴于黄河三角洲海岸线不断依退所带来的国土面积减少、陆上设施受到威胁甚至破坏、对黄河三角洲湿地自然条件的毁灭性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此外,长江三角洲、珠江口及珠江三角洲的海岸开发、滩涂围垦和岸滩保护及整治工程对水域影响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也切枰?重点研究的课题??BR 以主要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海岸带地区以及主要海域的经济发展为背景,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模拟系统。与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一样,将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与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针对经济发展规划,预测由于发展经济带来的海域环境水污染的恶化、海洋自然灾害(台风、巨浪、风暴潮、地震、冰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海洋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用数字手段统一地加以处理,建立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将会是决策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具体规划时的一个十分有 效的手段。 三、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近年环太平洋地区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灾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防灾的基本原理和减震技术措施需要认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振动破坏机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记录资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发的巨浪共同作用对水中和岸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水工建筑物的这类破坏机理,至今国内外对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对此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极少。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 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其损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结构的老化、疲劳、超载、内部损伤(裂缝)、地基沉降变形以及环境的物理化学损伤(低温、冻融、大气侵蚀)等;其二是设计不周或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维护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损伤和事故都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发展以下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将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虑海洋环境荷载在幅值。时间及方向上的随机性所导致结构安全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对现役海洋工程结构进行健康诊断和评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论;结构健康状态及损伤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结构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结构在多种复杂海洋环境条件下(风、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优化理论研究,设计与建造新型抗灾工程结构;研究和设计使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有足够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种工程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环境与经济论文:民营经济发展与现代市场环境 民营经济作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重要经济力量,对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推进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和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民营经济能够健康成长并取得长足发展与其成长发展的环境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环境因素直接决定着民营经济发展的快慢强弱,是当今我们发展民营经济应该注意并着力规避的问题。 环境因素包括政治环境因素、市场环境因素、交通环境因素和地理环境因素等,今天我们主要分析市场环境因素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市场环境作为影响民营经济发展诸多因素中一个方面,在某个地区或者是某个时期却决定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技术含量和价值取向。 市场环境中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决定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民营经济朝哪个方向发展与当地的产业结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以南方温州为例,该地区的产业比例基本处于:小手工业45、工业20、商业30、其他5,市场呈现产供销一体化、单个企业产品专业化、整个市场产品综合化的成熟的环境。多年来该市经济在以手工业、工业为主的产业链中合理地发展,劲头十足、发展迅速,表现出很强的发展潜力,市域民营经济正朝着健康、持续、快速的方向发展。相反个别地区有着同样甚至更突出的优惠政策,却得不到投资企业的青睐,原因就是没有一个好的产业结构,企业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影响了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还有就是产业结构单一,虽然区域内商业林立,但加工业、手工业却相对欠缺滞后,而且商品流通仅限于区域内需,经济也似乎陷入了一种怪圈之中,发展缓慢、萎靡不振,甚至出现经济滑坡现象,综上都是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所致。其实,企业与人类有着惊人的相似,也有自己的优点特长和缺点不足,不可能十全十美.以加工桌椅的民营企业为例,如果当地有专门为该企业组织原材料的企业和负责桌椅销售的中介公司,那该企业的专业化将更强,风险率将更低,合作性将更成熟紧密,更利于发挥其优势去进行技术革新和产品开发,反之,如果当地没有这些相互服务、共同发展的企业链条,没有这样的市场环境,那该企业既要有组织原材料的设备、人员、经费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经验,还要有负责生产、销售的设备、人员、经费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经验等,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风险、影响企业的发展速度,从而制约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因此,市场环境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产业发展链条之间衔接是否紧密,决定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方向。 市场环境中竞争秩序的健康程度,决定着民营经济的技术含量和发展速度。哲学说得好,矛盾是发展的内因。市场经济规律同时证明: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外因,竞争促使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现今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不进则退,不优就汰。首先,良好的竞争秩序、健康的竞争环境带给企业的是危机也是动机,既是挫折磨难,更是机遇挑战。为了在强手如林的环境中生存,企业就要学会在竞争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具体到企业就是需要进行技术、设备、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改造更新,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民营经济的技术含量,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海尔集团曾把服务、创新、整合力作为海尔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一个实例。同时海尔建立了一个创新体系,其中囊括了战略、观念、技术、组织、市场和文化六个方面的创新,这些都是企业面对竞争做出的本能反应,而且无一例外地提高了民营经济的技术含量,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相反,如果企业在竞争中不是比技术、比服务、比创新,而是比投机、比钻营、比眼前利益,那么民营经济绝谈不上向前发展。再者,成熟市场环境(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带来的市场需求和合作期望让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个体都平等地享受市场机遇,且让尚未参与的个体能够直接参与并相对降低了市场风险,从而使人人参与民营经济成为可能。 市场环境中企业的文化建设,决定着民营经济的价值取向。企业的竞争是多方面的,其中文化竞争是企业引进人才、尊重人才、利用人才的关键。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曾经说过:“人才是企业竞争的根本优势,有了人才,资本才得以向企业集中,企业在竞争中才能取得优胜”。良好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企业文化是市场文化的主流,团结进取、人心思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必将营造出竞争有序、蓬勃发展的市场环境,相反则会导致恶意竞争、假劣横行,由于利润空间较大,让人铤而走险的几率提高,往往是一哄而上败坏一方风气,因而危害性极大。前几年浙江的温州、河北的白沟,以及98年的文水假酒案件,05年的安徽阜阳假奶粉事件都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因此,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影响带动着市场的发展方向,成为影响民营经济价值取向的重要因素。 在现今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铺好路、架好桥显得尤为关键,下面就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出一些看法,希望能对发展民营经济有些借鉴作用。 首先,运用政策杠杆调整好产业结构平衡,加大对外向型、高科技、环保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建立合理的企业布局,营造成熟的市场环境。产业结构合不合理不是简单改变一下产业数字比例,我国多年的市场实践已经证明,盲目跟风、死板教条只会导致供求恶化,调整产业结构需要综合各地人文、地理、历史等因素对市场进行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并结合国家政策、国际环境等因素,给市场一个合理的建议和引导。 其次,加大执法部门对市场竞争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个体私营协会和各类行业协会的引导教育力度,促进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作为不正当竞争的主要监管部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对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竞争行为,不仅要严查,还要加强正确的舆论宣传,消除其造成的负面影响,让其他经营者能够明辨是非。同时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为民营经济从业者的“娘家人”,要同其他各类行业协会一起加强对经营户的引导教育,强化法制宣传,注重开展“讲诚信、重操守”和争当“光彩之星”等活动,促使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最后还要注重企业、个体经营户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端正新闻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弘扬正气,打击压制歪风邪气,营造文明健康的市场环境。 环境与经济论文:试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双赢”,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常山县_镇实际,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_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现状 位于“中国胡柚之乡”的常山县城北郊的_镇,是衢州市四大强镇之一,这里蕴藏着丰富的矿藏资源,现已探明的石灰石储量为10亿吨,石煤储量3亿吨,无论在储量上还是品位上均居全省首位。依托资源优势,建材、轻钙等资源消耗型企业发展迅猛,目前全镇有工业企业96余家,其中水泥企业3家,轻钙企业10家,石灰立窑12家,石灰生产加工企业20家等,到20__年,全镇工业生产总产值已经达到14.5亿元,工业利税达到3800万元。但是,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尤其是原有土法烧制的土窑,石灰加工棚、一批石灰石石煤破碎点磨粉点,吃进矿石,也“吐”出了大量的烟尘,加上水泥、轻钙企业、石煤开采企业的环保投入和管理不到位,使_镇成为全省有名的污染重灾区,老百姓深受环境污染之害,环境污染纠纷频繁发生,极大的阻碍了_镇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 1、区域生态环境意识淡薄。一方面,当地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_镇几十年的污染现状使得当地老百姓对环境污染都习以为常,只有当自身利益受到直接损害时才会去寻求赔偿和保护;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当地企业主缺少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愿意在环境保护设备方面增加投入和加强管理,甚至经常性闲置环保设备并偷偷排污,往往牺牲和破坏环境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还有当地基层不少镇村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够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域生态破坏现象比较严重;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太大且产生二次污染;资源破坏和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气环境、水环境的污染比较严重,环境质量低劣。但区域经济总量不强,持续发展能力差,20__年单位面积GDP产出仅为0.029亿元/平方公里,属于极低的水平。 3、经济增长方式仍旧属于粗放型增长。_镇的经济增长主要靠传统的产品和传统的生产方式来增长,属于粗放式增长。表现为:产品质量比较差,技术水平比较低,产品附加值低下;石灰石资源比较丰富,但开采、加工技术比较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并存在严重的隐患;企业规模比较小,竞争力不强。 4、资源型工业经济带来严重的环境压力。随着石灰石开发强度不断加大,水泥、轻质碳酸钙、石灰等产业不断扩大,特别经济强镇战略不断推进,资源型工业发展带来了巨大机会,同时,资源型工业经济结构对环境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水泥的粉尘、噪声污染,碳酸钙的尘、污水的污染,石灰的二氧化硫、固废污染,石灰石、石煤等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等。 5、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不力和执法不力。作为一个工业企业众多、污染严重、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衢州市经济重镇,没有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缺少相应的专职环保人员,镇政府多年的环保工作更多的是协调处理群众环境污染、纠纷和协助环保局开展收缴排污费等工作;县环保部门的监察执法力量也较为薄弱,缺少有专业知识的环保工作人员和工作车辆,难以应付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同时,执法和管理力度不够,对环境污染行为较为宽容,造成企业存在“违法成本较低、守法成本较高”的不良思想,缺少较好的措施以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期,处在环境污染、资源消耗的高峰期,环境状况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县确定了“工业立县、特色发展”两大战略,作为经济强镇,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好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笔者以为,只有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通过经济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通过解决环境问题来促进发展,走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之路,才能实现科学发展。 1、强化环境意识,树立生态理念。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价值理念,实现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绿水青山意味着优美的人居环境、清洁的水源和清新的空气,可以大大减少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大大减轻因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付出的巨大代价,大大缓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的高度一致性,正确处理环境与建设的关系,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理念。“环境保护,教育为本”,要大力普及环保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同中华民族关爱自然、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普及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国情、珍爱环境、保护生态、节约资源、造福后代的共识,大力倡导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以及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建设,摒弃盲目追求过度消费,倡导正确的生活方式。 2、把环境保护作为决策的重要环节,从源头落实环保基本国策。环保从源头抓起,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依法承担起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的责任,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念,转变把环境因素置于决策之外的决策模式,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用绿色GDP核算体系代替传统的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教育干部树立长远的、可持续的政绩观,改变以牺牲长远利益换来短期效益的政绩观。要树立结构决定功效的宏观调控理念,着力在调整经济结构上下功夫。当前,要根据我镇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区域定位,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科学区域开发新格局。要着力合理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尽快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的“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3、把环境保护作为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一矛盾,根本出路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用“绿色核算体系”来重新审视和把握经济发展途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建立“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生产新模式,彻底改变传统的“资源—— 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模式和“先污染,后治理”为特征的末端治理模式。推行清洁生产,不断运用综合性的预防战略,努力改进产品设计,改变生产工艺,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污染。要从企业内部循环的角度,大力发展生态工艺,推行清洁生产;从企业之间的循环角度,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链园区;从社会整体循环的角度,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产业,优化产业结构。由于历史原因,我镇有部分行政村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如:灵湖溪、石木岭溪流域。如果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全镇环境这盘大棋。因此,必须痛下决心及时清除现有的污染源的同时,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从根本上改变其环境现状。4、把环境保护作为现代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坚决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度。一是建立协调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打破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机制。依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增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建立起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反馈机制。二是强化各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包括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三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环保执法。同时,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让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活动、环境决策、监督中来。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 5、把环境保护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环节,集中精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人居环境,不仅仅是改善市民的住房条件。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文明发展与协调稳定功能,以人为本,下决心解决市民广泛关注,影响环境质量和日常环境生活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饮用水源的环保严管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灵湖溪资源,确保生态环境改善。继续整治水泥、碳酸钙、石灰煤烟污染。大力改善新区环境,创建绿色环保文明社区,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同时,要着力加强农村环保工作,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确保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 6、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来抓,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作用,整合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科技能力,集中力量研究当前环境与发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加快先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环境保护技术研发体系,将环境保护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打破地方与部门分割,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资质运营制度,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针对我镇工业企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业实施重点整治、严格排查。从我镇工业整体来看,石灰行业、水泥行业、钙产品,制造行业是全镇造成污染较大的几个行业。如果对这些行业的污染问题避而不谈,那么我镇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只能是纸上谈兵。以钙产品行业为例:在钙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石灰石矿开采、选矿以及尾矿处理等环节中,都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所以我们就要针对其各个环节可能造成的污染进行调查研究,分别设计相应的应对措施,尽可能的避免、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由现在的以污染防治为主转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充分利用高峰村、灵湖村、大埂村这样的生态农业示范区为中心,带动全镇生态农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当前,我镇由于石灰石等部分资源比较丰富,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原材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价格扭曲现象。人们长期以来机械地理解一些经济学的价值理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赋的,没有劳动的参与,没有价值。这种错误的观念在政策和实践上导致了无偿占有、掠夺性开发和浪费使用,以致造成资源损耗过快、生态恶化加剧,经济增长中显示出虚假的繁荣。对于资源再生产活动,过去我镇一直没有把它作为独立的产业看待。实际上,像矿产资源普查和勘探、土壤改良、耕地的恢复、采种育林、育草、水产育苗、废气废水的净化等活动,都是社会化再生产活动,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产业来看待,以确立它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从而使资源的消耗与经济的发展形成消耗—恢复补偿—消耗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发展态势。提高一般工业废气物综合利用率。一方面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降低高资源型工业比重,提升技术型工业比重,减少工业废物的产生;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通过改进工艺、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等手段促进各类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除此以外,还要大力发展消纳工业废弃物的建材等行业,进一步提高利用率。在环境政策领域,市场手段正迅速得到一些国家的重视和采纳。与传统的直接管制手段相比,市场手段既能保证环境质量改善,又能满足我镇经济增长的要求,是实现经济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途径。因此,县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及时制定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从政策上对企业行为以及进行合理引导。自然资源是我镇生产总值赖以不断增长的物质基础,它的大量消耗必然导致未来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受到阻碍。因此,应该像对机械设备、厂房建筑的损耗进行折旧那样,对自然资源的损耗进行核算,以正确地估量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潜力。自然资源核算工作主要是提出一些实物指标、价值指标和公式,对自然资源的实物总量对应的价值总量和价值变化量进行核算,按照资产更新和折旧的方式,把资源的增加和消耗以货币形式列入社会经济帐户中,以此来反映我镇自然资源历年消耗的变化情况以及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 总之,我镇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好环保优先政策,走科学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才能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转变,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向两者协调发展的“双赢”的转变;才能真正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共同发展;才能既培育好“金山银山”,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又保护好“绿水青山”,在生态建设方面为全县作贡献。 环境与经济论文:环境立法经济手段的运用——协调发展原则与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的运用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是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协调发展原则以及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以及我们现在运用的局限,提出引进市场机制理论,并据此而讨论适用于他国实践的一些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 关 键 词:协调发展原则,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市场机制,环境保护 在市场经济制度的社会,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然而在环境的立法上,主要还是行使国家的职能,加大环境的治理和预防的力度,同时适当的收取与此有关的责任人的相关费用。然而,在市场经济下,适当的经济手段也可在此此处使用,让市场来引导一定的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原则,即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则、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一原则,正确的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了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1996年8月3日国务院的《关于环境保护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上述的各项都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确立。 在市场经济的社会,环境立法的趋势似乎不仅仅在行政方面,同时根协调发展原则与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经济手段的介入环境立法,是环境立法的趋势。 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主要体现在3点,第一,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第二,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前两方面主要是政府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体现,即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发展策划。而最后一个方面,除了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的环境经济的政策,进行奖励、优惠或者征收之外,个人和企业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有利于其的经济或技术的措施。如何使得企业个人投入进采取这方面之中呢?这就需要市场机制的引入进行引导。环境立法需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引导功能,而不是单方的一些奖励或优惠政策。根据社会的发展,这样的政策未必起到真正很有效率的作用。 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的贯彻,也主要在以下4个方面。第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二,对超标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的力度;第三,运用经济手段,促使污染、破坏者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第四,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这个原则的贯彻和本文的命题有最重大的关系。 于此,我们得出,社会发展兼顾环境的保护是当代环境的要求,同时市场机制是引导发展趋势的最好的调节器。根据以上两个原则,对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和资源的利用是这种经济手段介入的背景。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如采用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等)在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经济利益或利润所决定,另一个方面,环境退化主要是各种不适当的经济活动的产物,机制失灵(又译为制度失灵)是环境资源退化和发展不可持续性的原因。在美国的法学家波斯纳创设的法律经济学中,核心概念是“效益”,即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多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这里的“资源”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法律权利等人为资源。我们这里可以从环境资源的角度理解引入市场机制的基础。 下面,我将根据这两个原则以市场机制的引入浅谈一下我的理解。 首先,我们现在采取的手段可以分为经济手段和非经济手段,非经济手段主要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例如政府的治理和规划。经济手段主要是奖励、惩罚、征收税务等等手段。 再者,以上谈到的经济手段都是将个人或企业的责任放在征收治理费用的角度上的,或者低效率的防止他们过渡的破坏环境。这样而来,企业需要减低他们的成本不会在环境的角度。因为无论怎样,他们对环境的负责是一样的,不存在一个可以节约成本增加利润的空间。如果,引进一个量化的交易权的话,就有可能将环境问题与成本挂钩。例如排污交易权,即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污染排放控制。政府先要设定某区域内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域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面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这样通过市场手段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社会以最低成本减少排污染物,从而使环境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个环境押金的制度。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存款或押金,以促进消费者退回或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一般作法是:在消费者购买饮料等商品的同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将使用过的这些容器或包装物退回给原销售者,则销售者根据其退回的容器或包装物的数量,退还消费者预先为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如果消费者不退回其已经付过押金的容器或包装物,则其所支付的押金将不能退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市场机制。除了这两种制度之外,还存在生产和治理结合的方法。早段时间,新闻上报道了关于计算机废物的问题。主要是在现在,计算机的更新很快,同时引起了很大的计算机垃圾的问题。然而这样专业的垃圾,具有巨大的污染性,也不是一个普通人具有处理这样的垃圾的能力的。于是,美国的电脑公司引进了一种制度,即在计算机的成本中加上了之后处理的费用,用户可以将被淘汰的计算机交回购买的公司,公司进行免费的接受和专业的处理。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使用者对电脑垃圾的处理的困难,另一方面,电脑公司减低了其对计算机垃圾存在的污染责任,因为其负责了主要的处理任务,且费用方面已经加入到成本内,由消费者支付了,其实也就 是节省了对环境问题的经济投入,减低了成本。同时,这样帮消费者分担了处理废物的担忧,也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增加了公司的销售额度。而在处理废物的同时,公司因为需要降低成本,不断地提升其处理废物的技术和消费以增加利润减低成本。以上公司的行为,其实在追逐其最高的利润,但是在客观上对环境的保护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现代社会所最需要的效果。 然后,在征收税的方面,虽然税收是我们处理环境问题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但是我们往往在税收方面很少贯彻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即不同的行业对环境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贯彻公平原则,应该根据不同的影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征收。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国家都有对环境保护税收的相关的立法。美国已着手对每吨碳征收6 至30美元的碳税,并开始征收交通税,每次行程收税1~4美元。比利时、德国、英国、丹麦、意大利等国也制定各种生态税收法,分别针对能源、三废、产品包装等征收税收。 最后,在财政上,我们可以设立更多的辅助制度来引导环境的保护。很多国家有环境保护资金的设立。欧盟国家通常采用的经济手段包括环境保护税收、收费、低息贷款、保险手段、环境标志、环保拨款、补助金、押金、加速折旧、排污许可及排污交易等。美国《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1980年)规定设立危险废物基金和关闭后的责任基金。其中,低息贷款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方法。例如,一个对重视环境保护的企业,必定在成本上有关于环境方面的投入,因此会提高环境成本,与其追逐利润的目的相违背。若进行对其的低息贷款制度,在贷款上对其进行帮助。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奖励的行为,奖励和鼓励这种对环境的关注的企业,另一方面,在客观上,促进了环境保护的进程。设想,进行此种财政上的帮助与对一个不注重环境保护的企业的环境治理所花费的费用相比较,节省了很多费用,符合双方的行为目的。根据波斯纳的经济法学的理论,法律的作用便是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在此处环境立法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综上所述,根据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利益与责任公平原则,客观上需要在环境立法上引进市场机制的理论,符合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市场机制与环境保护的特点,我提出了一些国外实践证明可用的主要经济的手段来引导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总结下来,主要是四项主要的措施:第一是收费和收税;第二是可交易的许可证;第三是押金制度; 第四是财政补贴制度。 以上是我对协调发展原则和利益和责任原则在环境保护的具体作用的理解。具体与社会的相关适应与和中国具体的国情特殊性相矛盾的问题并没有进行探讨。不过,在以后,也是我值得思考的问题。 环境与经济论文:全球经济形势与国际环境综述 一、全球经济增长强劲 全球经济在经历了2005年稳定增长后,2006年前三个季度,虽受到油价高位波动、利率捉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中东地区动荡加剧以及世界各地自然灾害频频发生等一系列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但仍难以阻挡全球经济的良好运行和快速增长。特90是,虽然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对不同的国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总体上说,高位徘徊的油价对全球经济和贸易带来的冲击比预期想像的要弱。多数专家认为,其主要原因是:(1)油价上涨是全球经济持续发展导致能源需求旺盛的结果,并非供应不足,高油价对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比预期的要轻,同时也体现了全球经济的进一步活跃和繁荣;(2)发达国家高度依赖石油的经济增长模式在逐步转变,十分重视对能源利用的效率并不断得到提高,经济活动已经向能源需求相对低的服务等行业转移;(3)近期高油价带来的负面影响同以往石油危机时期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一方面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应对高油价的承受能力已经得到加强;另一方面石油输出国需要大量购买所需商品和服务,石油收入被需求增长大量消耗,弥补了因石油收入增多带来的贸易不平衡差距的拉大;(4)油价的上涨和石油收入的增多使许多石油输出国大量购买发达国家的债券,导致投资和消费的持续增长,有助于全球经济的进一步活跃和发展。 从全球经济的发展形势看,尽管有关国际权威机构对2006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测的基点不同,但初期一致认为2006年全球经济增长将减缓,低于12005牢的经济增长。半年过后,全球经济总体运行超出了国际机构最初的预期,经济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态势。第一、第二季度全球经济同比分别增长了4.7%和4.5%,其中发达国家经济同比分别增长了2.9%和2.8%,发展中国家经济同比分别增长了6.5%和7.0%。对此;有关国际机构又一致认为2006年上半年以来,虽然全球经济仍面临着许多不稳定因素,后期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也同时存在,但经济复苏将明显加快,并纷纷上调了对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测。2006年初,联合国的《2006年世界经济形势和展望报告》中指出,2006年全球经济增长速度将略高于3%,与2005年基本相同,下半年联合国根据全球经济发展趋势重新调整了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测,上调至3.6%。世界银行最初对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测与联合国最初预测基本一致,最初预计全球经济增幅为3.2%,与2005年持平,上调后的预测高于联合国,上调到了4.4%,并大幅度上调了部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预测。WTO的预测则略低于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为最终全球经济增长可达3.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早期和近期的预测则均高于联合国、世界银行和WTO的预测。早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06年全球经济增长为4,3%,2006年4月上调到4.9%。尔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2006年即使在原油价格高位徘徊的情况下,全球经济依然表现活跃与强劲,对全球经济前景更为乐观,将经济增长预测再次上调到5.1%。上述预测还不能说是最后的预测和最终的增长,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测和最终的增长有可能还会被改写,无论是上调还是下调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已成为定局。 二、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 1.世界各国消费需求旺盛。2006年全球经济摆脱了通货紧缩的束缚,在经济增长的带动下世界各国消费需求持续旺盛,持续旺盛的消费需求同样也支撑了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从需求上看,2006年世界各国消费需求的增加不仅体现在能源上,而且对有色金属产品的需求保持着较快的增长。由于美国制造业发展状况良好以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消费需求的强劲增长,对有色金属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推动了国际市场上有色金属产品价格的持续走高,年初以来国际有色金属产品价格与能源价格并肩屡创新高。在居民消费需求上,2006年上半年主要发达国家的居民消费持续旺盛,美国商品零售额1-5月份同比增长率保持在7%以上,其中5月份增长了7.6%,比上月高出0.6个百分点;1-4月份消费信贷折年率分别增长了3.9%、2.1%、0.8%和5.9%;欧元区第一季度居民消费同比增长了0.7%,高于2005年第四季度的0.3%,4月份零售额同比增长了1%,为近年来最高水平;日本上半年民间消费增长了0.6%。与此同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居民消费需求也出现快速增长趋势。2006年在能源和有色金属需求强劲和居民消费增长的驱动下,上半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工业生产增长呈现强势增长。以美欧日为例,美国工业生产1-5月份同比分别增长了3.2%、3.1%、3.8%、4.7%和4.3%;欧元区1-5月份工业生产同比分别增长了1.6%、1.7%、1.8%、2.2%。和2.6%;日本1-5月份工业生产同比分别增长了2.8%、2.5%、3.1%、3.3%和3.1%。世界各国消费需求持续旺盛,为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提供了条件和增强了动力。 2.经济行为活跃。经济行为活跃是经济繁荣的重要标志。从许多预测数字表明,2006年全球各种经济活动十分活跃,特别是商业和服务业(如旅游、商务旅行、交通、零售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等经济活动并没有因恐怖活动的猖獗和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减少,反而进一步活跃。以商业和服务业对全球经济增长影响的重要程度和贡献上看,预计商业和服务业的活跃将推动2006年全球经济增长率增加0.4个百分点,再加上与此相关的连带效应,这个数字则有可能扩大1倍,经济行为的活跃意味着全球经济的增长和繁荣将继续保持下去。 3.全球贸易增长加快。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2004年全球贸易迅猛增长,贸易额增长了21%,贸易量增长了9%,2005年增速有所回落,但仍高于近10年的平均水平,2006年上半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增长加快的同时,全球贸易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据统计,2006年第一季度全球商品和服务贸易出口同比增长了9.5%,进口同比增长了10.3%,全年全球贸易量将增长7%,明显好于2005年。其中经合组织(OECD)贸易增长将在5.5%-6%,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量将进一步扩大。全球贸易持续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加快以及发达国家提供了主要的消费市场,进口明显要快于出口;另一方面,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成为当前全球贸易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和动力。另外,近期国际泊价、矿产品和有色金属价格进一步上涨,导致全球贸易格局发生新的变化。在石油和资源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石油和资源出口国出口额猛增,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部分盛产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强劲需求的带动下从中受益。 4.国际投资进一步复苏。2004年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全球经济普遍复苏的情况下,国际投资开始呈上升趋势,2005年全球国际投资继续大幅度增加,达到8950亿美元,增长29%。从2006年的国际投资形势看,随着全球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加快,以及全球经济活动的活跃和跨国 企业并购的增多,全球国际投资将继续攀升。从国际投资流向看,国际投资流向的主流仍将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据有关人士分析,2006年国际投资流入发达国家将超过3800亿美元,其中流入美国的国际投资将超过2000亿美元,这不仅将有利于恢复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资本市场的活跃与繁荣,同时也将给美国和西方整体经济的恢复注入新的强有力的活力。与此同时,2006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投资也进一步增加,从资源战略上看,国际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的侧重点是自然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其主要原因是全球对石油等资源需求旺盛,资源问题已成为许多国家极为关注的战略问题。另外,从地区特点上看,国际投资的重点也开始从传统地区向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转移,未来亚洲和东欧地区的国际投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国际资本对拉美的投资将进一步复苏;流入非洲地区的国际投资将保持稳定增长。当前,国际投资的进一步复苏,体现了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繁荣与活跃。 5.失业率逐步下降。2005年全球平均失业率为6.3%,2006年全球经济的增长,使世界各国失业状况普遍得到逐步改善,其中西方主要国家美、欧、日2006年以来失业率均出现下降趋势;困扰俄罗斯多年的失业问题也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改善;世界其他国家失业状况均有不同的改善。1-5月份美国、欧元区和日本失业率稳步下降,美国失业率分别为4.7%、4.8%、4.7%、4.7%和4.6%,均低于2005年底4.9%的水平;欧元区失业率分别为8.2%、8.1%、8.0%、8.0%和7.9%,低于2005年底的8.4%;日本失业率分别为4.5%、4.1%、4.1%、4.0%和4.0%,除了1月份出现回升,其他月份均低于2005年底的4.4%。预计到20%年底美、欧、日失业率不仅不会高于现有水平,还会有所下降。尽管目前俄罗斯失业率仍高达7.7%,失业人数为570万人,但与2005年相比减少了3.8%,就业人数大幅度增加。2005年拉美地区的城市失业率为9.3%,同比下降了1个百分点,2006年有望进一步下降。东亚、南亚和东南亚2005年失业率分别为3.8%、4.7%和6.1%,预计2006年同样有所下降。目前,各国失业率的普遍下降,是世界各国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 6.全球跨国企业并购增多。长期以来,跨国企业并购一直是发达国家企业实现扩张与发展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产业投资基金的积极介入,全球范围内大规模跨国并购浪潮空前高涨。近年来在这全球化的并购热潮中,发达国家企业并购活动有增无减,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在全球企业并购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占全球并购总额的80%以上。近年来,随着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逐步发展壮大,一些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充分意识到跨国并购对于巩固:自身优势和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性,也开始通过并购的方式直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也在逐步增加,在全球并购中的比重不断上升。2000年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额仅占全球的,6%左右,目前已上升到12%以上。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一方面表现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以及地区相互间的跨国并购,一方面表现在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并购。在发展中国家,东亚、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跨国并购持续呈上升之势,中国和印度是跨国并购热点的国家。2004年全球跨国并购再次出现恢复性增长,2005年全球企业并购总额超过了2.5万亿美元,2006年上半年全球并购额达到1.93万亿美元,全年将超过2.5万亿美元全球跨国并购规模的不断扩大,不仅带动了全球经济的持续增长,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三、世界经济格局悄然发生变化 2006年初以来,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均有良好表现,尽管当前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和地区增长趋势存在着差异,但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增长,对全球经济的繁荣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也会发生变化。目前;在全球经济强劲增长的同时,世界经济格局悄然发生着变化,有关专家和学者对此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世界经济格局的形成,通常是指在一定经济发展时期,能够活跃在世界经济领域并充当主导作用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结构和状况。虽然美国仍凭借着强大的经济实力统领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可动摇,但全球经济严重依赖美国经济的增长将有所减弱。2006年以来,随着包括中国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俄罗斯经济的兴起、日本经济的全面复苏和欧洲经济的改善,以及石油和矿产等资源丰富的国家重要性的进一步突出,这类国家和地区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对全球和地区经济的影响力不同程度上进一步加大,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也进一步显现。在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在不断加大;俄罗斯经济的兴起,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为推动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日本经济的复苏,将恢复其在全球经济的影响,并将有可能拉动全球整体经济的复苏,促进全球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欧洲经济的改善,不仅改变了近年来欧洲经济的颓势,也助于全球经济的复苏;随着世界各国对资源需求的增大,石油和矿产等资源丰富的国家的重要性已经不再仅仅体现在地缘政治方面,而且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了,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从现在世界经济格局的发展变化趋势看,美国在全球经济中仍具有最大的影响力,这一局面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世界经济格局向多极化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多极化的发展将挑战美国在世界经济格局的霸主地位。 在全球经济格局,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特别是中国,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世界银行预测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达10%左右),中国经济总量目前已位居全球第四,且近几年占全球经济增量中的比重在15%左右。由此中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影响不断扩大,对全球和地区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国际经济格局中影响力的显着上升,国际上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投票权份额调整和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在2006年世界银行的年会上,始终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投票权和发言权发生了变化,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分两步走的投票权改革方案(即第一步给投票权低估最严重的少数国家特别增加投票权;第二步是修改投票权份额的计算公式,增加基本投票权),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60年来进行的最大规模改革。会议决定给中国、韩国、土耳其和墨西哥等四个投票权低估程度最严重的国家特别增加投票权,其中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份额将由原先的2.98%上升至3.72%(位于第六)。与此同时,年会期间还举办了题为“亚洲中的世界中的亚洲”大型研讨会,主题之一是关于中国、印度经济发展对区域、全球经济的影响。另外,在年会上,就全球经济面临着诸如通货膨胀、高油价、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中止、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及全球经济不平衡等风险等问题,中.国代表呼吁有关各方加强协商和对话,促进国际和地区争端的有效解决,为维护能源安全创造一个稳定的国际环境?,避免高油价造成新的冲击,以及各国共同承担责任解决全球经济发展的失衡问题,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保证发展中国家充分享受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得到普遍认同和共识。由此可见,本次年会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在国际经济组织影响力的增强,也反映了在国际格局中地位的不断提升,意味着国际经济格局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 四、全球经济隐患依然存在 虽然2006年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形势比预期要好,但制约全球经济发展的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背后潜伏着各种隐患,前景也不容乐观。从当前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看,全球经济增长势头从整体上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负面影响,其中主要包括:国际原油价格高位振荡徘徊;全球经济发展失衡严重;贸易保护主义 蔓延;各国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和全球利率普遍上调;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以及中东局势动荡加剧。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这些制约全球经济发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将是来来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突出问题和潜在威胁。 从国际政治环境看,最为突出的将是与局部地区动荡相联系的地缘政治的制约和负面影响,以及全球范围恐怖主义活动的猖撅。当前,由于世界局部动荡地区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不断加深,特别是中东和非洲地区。在中东,战后旷日持久的伊拉克安全局势日趋严峻,自杀性恐怖事件接连不断;难以平息的巴以冲突不但依然看不到缓解的迹象,而且再度加剧的可能依然存在;2006年7月中东地区硝烟再起,长达一个月之久的黎以军事冲突给中东和平再添阴影;伊朗核问题的解决始终僵持不下,随时有可能出现新的变数。在非洲,一些国家不安定因素长期得不到解决,内战和动乱爆发的可能性不能排除。2006年以来中东地区紧张局势的加剧,不仅使该地区安全形势恶化,而且还有向周边地区和国家蔓延的趋势。因此,地缘政治的不安全因素给全球蒙上了一丝阴影,地缘政治影响进一步突出。世界局部地区的动荡和紧张局势的蔓延无疑是对全球经济复苏构成巨大的威胁,一有风吹草动,敏感的资源性产品就会随之进一步攀高。另外,尽管2006年全球恐怖袭击事件少于2005年,但全球范围的恐怖活动始终没有消声灭迹,8月在英国挫败的重大航空恐怖袭击事件,再度导致全球航空业恐慌,表明恐怖活动依然猖獗。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猖獗导致全球安全形势严峻,一些国家和地区随时有可能成为恐怖活动袭击的目标,特别是针对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恐怖活动发生的可能性更大。而遍及全球的恐怖活动依然是威胁全球经济稳定的重要因素,恐怖事件的发生将打击人们的信心,特别是消费和投资信心。与此同时,打击恐怖主义仍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不能排除新一轮反恐军事行动的随时展开,这将使全球经济前景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从国际经济环境看,当前制约全球经济发展潜在隐患突出在五个方面: 1.油价的影响。国际油价依然是全球经济最大的威胁。2006年初以来,在中东形势进一步动荡和全球对石油需求的不断增大,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持续在高位徘徊。由于市场需求持续增加,油价继续在高位徘徊,油价的浮动范围从2005年底的每桶56—60美元提高到70美元,甚至超过了75美元,一度达到近年油价的最高点,与每桶80美元只有一步之遥。尽管进入2006年10月后,国际油价从高位持续下跌,跌至55-60美元徘徊,但未来全球经济能否较快增长,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国际油价的走势。预计国际市场对石油的需求依然旺盛,而油价的不确定性,受到石油供给、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能排除油价的走势出现大幅震荡的可能性,这将会给各国经济发展难以预料的影响,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如果国际油价再度走高,将阻碍石油消费国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在目前中东局势持续恶化的影响下国际石油价格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维持在较高的价位,而油价的坚挺,不仅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增大,对国际石油安全机制的影响也进一步突出。 2.全球经济发展失衡进一步突出。全球经济失衡的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差异日益扩大,美国以及包括中国在内东亚洲地区经济增长大大高于其他地区和国家,加剧了全球经济的失衡。另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国对石油和金属等资源性商品的需求高于经济的增长,导致了全球经济失衡状况日趋恶化,同时石油等商品价格的不断上涨加重了全球经济失衡的程度。经济发展失衡的进一步加剧,给全球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将可能加大未来全球经济增长大幅度减弱的可能性。 3.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带来伪影响。近年来,全球范围各种贸易争端和摩擦层出不穷,这不仅体现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也体现在发达国家之间。尤其是,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抬头,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带有政治歧视的贸易保护主义正在形成和泛滥,近期在钢铁、农业补贴和纺织品等方面的贸易保护主义表现尤为突出。目前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不仅对多边贸易体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严重危害和影响着全球贸易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4.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和全球普遍上调利率。2006年7月开始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上调了利率,其中日本在实施零利率政策6年之后首次宣布加息,欧洲央行和英国央行同时上调利率25个基点,澳大利亚来行将利率由5.75%上调到了6%。导致世界各国纷纷加息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初以来石油和金属等资源类价格一升再升,加大了生产成本,导致全球通货膨胀压力加重,通货膨胀的威胁已经渗透和扩散到经济的各个领域,只是各国表现程度有所不同。通货膨胀是目前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如果通货膨胀进一步加剧,全球新一轮加息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从而有可能导致消费、投资、居民收入和信贷增长缓慢以及股市的低迷,全球经济增长也将有可能减缓。 5.全球股市和金融市场脆弱。目前,虽然全球股市和金融市场表现活跃,但依然十分脆弱,如有风吹草动或突发事件,全球股市和金融市场出现动荡也在所难免,全球股市和金融市场的复杂多变也会影响到全球经济环境的稳定。此外,近期国际外汇市场上美元汇率持续波动,带来潜在风险的程度有所增加。如果美元汇率继续走低,虽然有助于缓解美国对外贸易逆差的不断增加,但是美元的进一步贬值也会产生严重伪后果。一方面有可能导致外汇市场动荡;另一方面欧元和日元的进一步升值有可能导致经济增长正在上升阶段的欧洲和日本经济增长减慢,甚至葬送欧洲和日本经济的复苏。 另外,全球恶劣的自然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全球范围内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也给全球经济的发展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2006年以来,恶劣的自然环境笼罩着世界各地,接踵而来的台风(飓风)、地震和旱涝以及酷暑等严重的自然灾害给许多国家与地区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后并消耗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全球气候变化异常、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发展中不能忽视的负面因素。近年来,自然灾害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除了气候变化异常等自然因素外,经济增长对全球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人类如果不能善待自身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反过来又会对人类造成重大威胁,严重影响全球经济的稳定增长。,此外,目前各种疾病在全球许多国家扩散;难以预料的疫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难免对有关国家和地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密切关注和应付随时有可能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和疫情,不仅是有关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也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 从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看,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相对稳定,股市繁荣与活跃,全球范围发生金融恐慌和灾难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不出现意外不会有大的波动。另外,尽管当前全球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增强,但经济繁荣的背后潜伏着不同程度的经济隐患和变数,一旦发生变化也会导致全球经济出现波动甚至反复。 环境与经济论文:会计与经济环境的关系研究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公众利益与会计业的联系比以往更加紧密,人们对公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着更加强烈的需求。然而,在我国资本市场接连出现的会计造假以及美国安然、世通等著名大公司因财务造假而被迫申请破产等事件中,一些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参与。这些事件的发生,引发了会计信息信任危机,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世界性难题。为此,本文仅就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影响较大经济环境进行分析。 【关键词】会计 市场经济 会计信息 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会计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经济环境要素作用于会计的程度与方式取决于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条件,但经济环境因素有着基本的影响,虽不直接,但会通过宏观环境发生作用,同时,通过科技、法律、历史文化等也可以找到经济根源。各类基础的或上层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环境因素相互交织,不断对会计确认与计量提出新的要求。 会计是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的产物,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会计发展水平。在落后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产权结构单一,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会计只能发挥着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基本职能,提供的会计信息大多只为经营者部门和企业内部所利用,会计信息没有走上市场,“失真”的动因基本不存在。 我们知道,经济环境的快速变迁引发了现代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两大难题:通货膨胀会计和衍生金融会计。解决这两个难题首先需要突破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包括确认与计量原则的松动和单个要素的确认与计量。 1.当币值稳定时,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下,会计核算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但如果物价波动幅度较大,尤其是在恶性通货膨胀时期,按历史成本原则计量期末资产以及本期取得的净收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就难以处于变动的市场和经营环境所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以什么为计量依据对外报告其资产、负债等价值数据,以什么为依据确定因物价变动对净收益的影响,从而正确确认本期的实际净收益,就成了会计理论和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2.我国加入wto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以其“以小搏大”之势,不断涌现与经济各个领域,它在为使用者规避各类价格变动风险的同时,陆续暴露出其本身的高风险特征。由于传统会计坚持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原则,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被排除在外,其风险信息无法得到适当反映和充分披露。故而,提出了确认的标准: (1)当且仅当一个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欠债; (2)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或该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获利权利、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 (3)当且仅当金融负债或金融负债的一部分消除时(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取消或逾期),企业才能从资产负债表上将其剔除。 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来看,经理层和大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控制了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他们是不同层次的信息提供者但并不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当会计信息因为监督契约的履行而获得协调利益分配功能时,他们会尽可能地对其进行修正,以不公平地占有契约他方的利益,从而引发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例如,经理层的分红可以通过粉饰利润提高,大股东可利用会计操纵获得额外的融资或侵占公司资源等。 上市公司产权结构一方面推动了会计信息市场化的进程,另一方面却又为“失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随着公司产权结构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是因股权高度集中而产生了单一控股股东,他垄断了董事会,更加倾向于侵占中小股东权益;二是因股东极度分散使股东控制弱化,经理层通过影响董事提名反过来控制了董事会,“内部人(指经理层)控制”更易造成股东权益受损。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不仅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产物,它也要依赖一个具有支持作用的基础机制来运作,以保证准则能够被严格运用和理解。”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将经历一个较长过程,我们应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自身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上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聘任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国有股减持工作,改变“一股独大”的状况;改革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管理咨询和审计业务实行适当的分离,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公正性。总之,只要通过上述努力,就能够从根本上为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正确执行创造必要的经济条件和环境。 随着我国会计环境及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日臻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一定能得到有效治理。 在现代社会里,我们对会计的理性认识应该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特别是对一些有争议的会计项目的设定和核算,更应该把影响会计的经济环境因素考虑再内。经济环境在一个大的环境中为会计审核提出了新的指标,是会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通过深入地分析,我们更能明确理论发展中的经济环境因素的重要性,并促使我们在今后的会计学习和研究中能站在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分析遇到的每一个问题。 环境与经济论文:民族旅游经济与其发展环境的关系研究 摘要:石林县不仅是一个少数民族(彝族)聚居县,同时也是一个旅游业发展相对成熟的县,它的民族旅游经济的发展与它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以及人文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在充分了解这些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合理利用周围的发展环境来加快石林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当地一定的旅游吸引物,特别是中国的旅游业目前还处于大众旅游观光期,这些旅游吸引物绝大多数是一些物质的不可移动的资源。 关键词:民族旅游;经济;发展环境 引言 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地处滇东高原腹地,位于昆明市东南部,属昆明市所辖的远郊县。县城东部和南部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弥勒县接壤,北部与曲靖市陆良县相邻,西部和西北部与昆明市宜良县毗连。2006年底,全县辖7镇1乡,总面积1 725平方千米。县城鹿阜镇距昆明78公里。全县年末人口236 908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2 178,占总人口的34.69%;彝族人口80 107,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7.48%[1]。 石林县原名路南县,1989年县人民政府明确该县的性质为:(1)彝族自治县;(2)农业县;(3)旅游县[2],这个排列说明了当时路南县发展重点的次序。但随着全国旅游业的发展和天地杰作——石林风景区以及多姿多采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发掘,石林县又成了一个旅游资源、民族文化资源大县。从1978年4月1日石林风景区对中外游客实行售票游览开始,石林县的旅游经济就以飞快的速度在发展,到2007年全县共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突破300万人次大关(其中,石林景区接待游客高达260万人次),直接旅游收入3亿元,综合旅游收入达到10亿元[3]。它的旅游经济能发展的如此迅速,与它独特的发展环境是密切相关的。 一、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1.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特有的旅游资源条件 石林县地处低纬高原,属低纬高原山地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5.6℃,森林覆盖率42.2%,空气清新,水质清纯。同时它还拥有独特地理环境孕育出来的世界典型喀斯地貌的国家级石林风景名胜区,它包托大、小石林、乃古石林、芝云洞、大叠水、长湖、月湖、奇风洞、仙女湖等八大景区,总面积达352.78平方公里,这些景区集天下喀斯特地貌之大全。前往游览的游客不仅可以在融雄、奇、险、秀、幽、奥、旷为一体的地质地貌奇观中游览,还可以游玩在四季如春、清新自然的气候环境中,增加了游客的享受度和满意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延长游客的滞留时间,为景区餐饮住宿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连接着周围地区 石林县东部和南部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弥勒县接壤,北部与曲靖市陆良县相邻,西部和西北部与昆明市宜良县毗连,从而成为红河、文山、曲靖三地州市18县进入昆明的门户,地区之间的国道、高速公路、旅游专线非常发达,所以石林县成为一个区域性的交通枢纽,这为石林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不过它的区位条件在有些时候成了限制其旅游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一个障碍,石林县的旅游发展主要集中在石林风景名胜区,但风景区距昆明78公里,距石林县城9公里,拥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石林到昆明的旅游直通车隔半个小时一趟、客运班车隔15分钟一趟、每天连接石林和昆明的火车达12个车次。 二、与经济环境的关系 石林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当地经济环境的改善也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2004年,石林县的旅游经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在高达35%左右。同时地方财政再出资建设一系列的硬件设施、美化旅游区周围的环境、在广告媒体上宣传造势等,它们之间将会达到一个双赢的效应。 1.良好的经济环境将直接为旅游业各项设施的建设添砖加瓦 只有整个地区的经济环境得到改善,地区的财政收入有了增加,才有能力为旅游业发展所依赖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注入资金。例如,为了促进少数民族聚集的维则乡阿着底村旅游业的发展,2005年市民委帮助解决农产旧房屋改造、修建农业观光休闲园的游路、改造村容村貌等,共补助56 000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将有力地促进阿着底村农家乐的建设步伐,改善了困难村民的居住条件和村容村貌,加快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步伐。同时石林县还准备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投入1 000万元用于“生态美县”建设,重点进行景区外围、主干道沿线和县城周围40平方公里范围的绿化工程,这样的生态建设就是为了保护石林,而保护的最终目标则是为了发展。 2.良好的经济环境又可以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良好的经济环境才能吸引各路外资前来投资,随着近几年石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石林县正在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2008年,石林县与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石林旅游服务区(中区)”及“石林生态民族体育运动场”项目投资协议书,这两个项目预计总投资达30亿元。投资15亿的石林旅游服务区(中区)项目将建设成为集餐饮、购物、住宿、会展、演艺为一体的高标准旅游综合接待区。石林生态民族体育运动场项目将建设成为一个以石林独特的喀斯特地貌特征、浓郁的民族文化和原始的自然生态环境为主要特色的生态民族体育运动基地。这两个项目的完成将会大力推进石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与政策环境的关系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始终是在自上而下的制度框架中寻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双休日”、“黄金周”、带薪休假等制度安排大大促进了国内旅游发展,诱发了前所未有的大众旅游度假流的“井喷”行情。而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改革后的黄金周制度也为石林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小长假的增加可以促使来昆游客选择较近的景区去游览,那石林风景区无疑就是一个最优选择;同时附近的居民也增加了出游的机会,这也成为石林旅游业发展的潜在客源。同时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从整体全局上带领旅游业的发展,石林风景区政府实行的“旅游扶贫”项目就是一个典型范例——政府组织并提供树苗以及技术上的指导和管理,在景区内栽种一些人参果、枇杷等果树,水果成熟以后归村民所有,村民自由销售以后享受其经济收入,这样既绿化了景区又增加了附近村民的收入,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另一方面,石林县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如对外来投资的企业在审批程序、手续上依法从简;实行利润提成奖励;解决户口、本地购房、子女入学等问题。这些优惠政策的实行,将促进石林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与人文环境的关系 其实,每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与周围村民的致富都是一个互惠互利的过程,以石林风景区为例,在最开始村民并没有从景区的发展中获得很大的收益,于是就出现了村民以极低的价格带领游客从村中逃票,这样村民只获得一少点利益,景区也损失了很多。后来景区采取了一系列惠民措施,如景区内只允许五棵树村民出售商品、让村民从门票收入中提成一部分、政府出资在景区栽种树木并把果实归村民等,不仅让逃票的情况基本上杜绝了,还让村民自觉的保护景区内的一山一石。2007年6月,以云南石林为主的“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申报项目正式通过审议,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个世界自然遗产,政府准备对石林风景区进行扩容改造,其中五棵树村作为石林主景区有碍景观设施第一期拆迁改造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搬迁成了一个必然趋势,村民必须搬离自己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搬离这个旅游发达的景区,这是村民所不愿意的。但是为了石林将来更好的发展,加上景区政府对搬迁后的村民实行的多项优惠措施,大部分的村民还是选择了以大局为重,主动搬迁。 五、充分利用发展环境促进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1.把地理区位中的限制性因素转变成有利因素 石林旅游服务区(中区)及石林生态民族体育运动场的兴建,以及石林文化产业的创建,将会为石林留住更多的游客,此时它所处的地理区位就可以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石林作为昆明市的远郊县,有其他旅游区无法比拟的优势,可以利用昆明是来滇游客最大的集散地,把大部分这样的散客也吸引到石林;同时应该在景区周围修建一些经济型酒店来满足中低层次游客的需求,使石林可以全方位的满足各类游客的需求。 2.在地方财政加大对旅游业直接投入的同时,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发展旅游业 随着近几年石林旅游业的大力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在逐年增加,反过来地方财政在继续加大对旅游业相关行业直接投入的同时大力吸引外资,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2006年,石林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就与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省农行将提供10亿元信贷支持,助推石林打造国际旅游品牌[5]。更要综合运用土地注入、净地上市、合作开发、项目招商、有偿转让、银行贷款等方式,发挥政策引导、产业引导、资金引导等的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小城镇建设。 3.借助政府政策的带领和帮助,在已有的旅游经济发展基础上继续加深 政府凭借它特有的权利和职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就为旅游业的发展塑造了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在这些优惠政策的带动和鼓励下,人们会积极的投入到旅游业的发展行列中来。正是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才吸引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石林投资30亿,建设大型的旅游服务中心。 4.坚持以人为本来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 人文环境是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根本,一地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要靠它特有的自然资源,还要有一个良好的旅游氛围,这个氛围的营造就需要景区服务人员、周围村民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只有把旅游业的发展和周围社区、村民的致富紧紧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当地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居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激发农民热爱家园、勤劳致富的热情,形成农民自觉参与景区发展的局面,这样的旅游区才有长久的发展潜力。 环境与经济论文:云南旅游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 [摘 要] 20多年来,旅游业正逐渐成为云南省的支柱产业。但目前在云南省很多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已十分严重,已影响到了云南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云南旅游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对云南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云南旅游经济 生态 环境 一、云南旅游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扩张的工业生产体系在给云南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工业“三废”排放已成为主要污染源。云南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城市附近河流和湖泊的水污染呈加剧趋势,城市和部分城镇的大气污染逐渐加重。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使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随之而来的是云南省大面积的旅游资源也遭到了被污染的命运。云南省其它著名旅游区的不少名山胜水也处于伤痕累累的生态恶化困境。旅游活动会给旅游目的地的环境带来多种污染,其中包括垃圾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视觉污染等。旅游者在住、食、行、游、娱、购等消费活动中,很容易打破自然生态系统中原有的平衡和协调。 二、云南发展生态旅游的独特资源 1.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云南跨越7个气候带,几乎囊括了全国从南到北的各种气候类型,独特的气候多样化孕育了植物的多样性。云南有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密集、种类最多、时代最早的恐龙动物群化石的“恐龙之乡”(禄丰县);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软体动物化石群地(澄江县);以及世界闻名的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猿人化石地(元谋县)。20世纪50年代以来,云南省先后建起了92个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网络,占全省面积的38%,国家级、省级及地(州)级自然保护区其数量和保护范围居全国第一。 2.独特的人文生态旅游资源。云南独特悠久的历史文化、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富饶秀丽的边塞风光造就了云南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不仅在国内独树一帜,在国际上也占有重要地位。云南是亚洲几大文化板块的结合部,以形态多样的少数民族本土文化自立,兼容汉、藏、巴蜀、荆楚、南亚、东南亚文化的精华,形成异彩纷呈的多元民族文化。云南是全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强。云南共有26个民族,其中25个少数民族中的15个民族为云南特有。25个少数民族组成的多元文化景观形成的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民族风情,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最为典型、最为集中的,这也是云南旅游业的一大特色。 3.旅游产业体系渐成规模。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旅游业发展迅速,在食、住、行、游、购、娱等结构上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其综合接待能力位于全国的中上等水平。在旅游产品方面,丰富绚丽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了多姿溢彩的旅游产品,观光旅游、度假旅游、民族民俗风情旅游、生态旅游、会议节庆旅游、雪域旅游、探险旅游、漂流旅游等旅游产品,被广泛分布在全省六大旅游区,并分别连在11条国家级精品旅游专线中。经过近20年的努力,以及在第三届中国艺术节和昆明世博会的拉动下,云南民族文化旅游已经颇具知名度。 三、发展云南生态旅游的思路 1.生态旅游进行合理规划。生态旅游开发必须做到有控制、有选择地进行保护性开发,对不具备开发能力以及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一律实行严格的封闭性保护,对开发条件趋于成熟的,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规划先行,实行有序开发。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任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规划强调规划、建设、管理、监测等多种系统环节,只有规划和监测先行并重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护性开发才会落到实处。要建立环保奖惩制度,健全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在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对生态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要在对生态旅游地区全面正确认识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同时,规划时要注重多方的参与,普遍征求所有与区域总体布局等相关利益集团的人员的意见。 2.加强政府的宣传与管理。面临着日益开放的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云南旅游业,竞争更加激烈。与国内外著名的精品景区相比,云南知名度高、吸引力强的景区景点特点不突出,规模小、档次低,旅游基础及服务设施不配套,在旅游市场上的吸引力与竞争力不强,在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条件下,抓好宣传促销工作,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保持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政府主导旅游发展,应当科学处理政府、企业、市场三者的关系,政府主要对旅游业实行宏观调控,而不是以政府代替企业或市场本身。地方行政领导不得越权审批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环保执法,并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给予保障。把资源、生态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政府所要做的就是以弥补“市场缺位和市场失灵”的弊端为依据,对旅游企业实行间接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这种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进行系统实施。 3.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补偿机制。云南地区应该按照“资源共享,成本共担”原则,由国家出面,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由国家对下游生态受益地区统一征收生态保护税再返还给上游生态建设地区和人民;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对西部生态重建和生态旅游产业的专项补贴范围和数额,如对西部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地特别是生态旅游资源富集的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建设项目应优先向这些地区倾斜,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给予补贴;继续实行有利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休养生息政策;加大国家的综合扶贫力度;建立生态旅游发展基金等等。 环境与经济论文:浅析企业经济环境变化与成本管理模式的路径依赖 [摘要] 成本会计是侧重于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而成本管理模式是成本会计的永恒主题,成本管理模式对企业组织结构以及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具有依附性,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会引发企业成本管理模式的改变。 [关键词] 企业成本管理模式 企业环境 知识经济 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导致企业组织结构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些变化又会引起成本会计实务发生变化,本文试图以企业经济环境的变化为背景,阐述成本管理模式的路径,揭示企业成本管理模式要在变革中不断发展。 一、工场手工业时期,以统计为主体的成本管理模式 如果说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商业和银行业的发展是产生复式簿记的温床,那么中世纪发展起来的工场手工业则是产生成本会计的摇篮。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其核心问题是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形态进行转换,生产出新产品,这种转换是在工场内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下完成的,因此对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会计账簿需要对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和每一项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正如会计学家保罗·加纳(s.paul garner)指出:“这些早期工业会计系统的目标是什么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记录并不是为了用来定期和精确地确定企业的收入和合伙关系的。其次,也不是用来确定产品价格的。总之,绝大多数工场会计系统的目的似乎是用来:第一,对生产的各步骤进行控制;第二,防止原材料的浪费和毁损。”因此,这个时期成本管理是松散、粗糙的,注重的是构成产品的实物材料,其成本的计算是通过统计方法来进行。 二、17世纪到19世纪中期,成本管理趋于系统化 资产阶级的革命胜利,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明,为向大工业过渡准备了条件。19世纪产业革命后,伴随固定资产的投资不断增长,如何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及间接费用分摊等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另外,企业之间的竞争,使得企业主开始关注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劳动生产效率。针对这一时期的特点,会计学家把当时的成本会计定义为:应用普通会计原理,系统地记录某一工厂生产和销售产品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便确定各种产品和劳务的单位成本和总成本,提供工厂管理层决定产销策略的参考。从这种角度上讲,这时期的成本会计的成本计算由账外统计核算演进到了账内管理,成本管理的模式逐步系统化,更加重视企业内部之间的核算,并且成为对整个企业进行管理控制的工具。 三、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20年代,标准成本管理模式 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工业化格局已渐露端倪。企业主在重视固定成本增加对利润影响的同时,也意识到以经验为基础的传统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近代工业的发展。20世纪初,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运动风靡制造业,其理论的核心是强调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实现企业生产、工作各个方面的高度标准化。这种科学管理理论对成本会计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标准成本”、“差异分析”和“预算控制”这些同科学管理方法直接相联系的方法开始引进、应用到会计中来,形成了标准成本管理模式。 四、20世纪20年代,预算管理为中心的现代成本管理模式 20世纪20年代,被o·威廉姆森(o·williamson)称为“美国资本主义在20世纪最重要的一项创新”的分权式企业组织机构-事业部制开始出现,它打破了集权功能式企业体制一统的局面,通过由企业管理中心向下或向外层层授权,使各部门拥有一定的权利和职责。在实践中成本管理的模式逐步发展为包括标准成本、变动成本、制造成本、责任成本,以及与这些方法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方法体系,构建了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现代成本管理模式雏形。这一时期的成本管理是建立在企业的战略、方向等重大问题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成本管理的重心是提高通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达到企业追求经济效果的目的,即强调的是把事情做好(doing thing right). 五、20世纪50年代,现代成本管理模式的发展-战略成本管理模式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大规模应用于生产,企业迫切要求管理现代化。现代成本会计不断吸收现代管理思想,逐渐形成了以成本决策为重心的现代成本模式。比较典型的如在20世纪50年代在日本兴起的目标成本管理模式,就是根据市场信息确定消费者对一项新产品的质量、功能和价格的需求以及满足这种需求的可能性,从而决定是否开发该产品及按什么目标成本对其进行开发,其目标不再是产品的售价,而是制造具有一定质量和功能的产品时企业所能负担的成本水平。20世纪60、70年代,适时生产系统(jit)、全面质量管理(tqc)等新观念、新理论和新方法也相继形成,企业的成本管理模式由“战术型”向“战略性”发展,着眼于企业长期的成本发展战略,并围绕企业的总体战略、事业战略以及功能性战略进行全面的成本管理。 六、知识经济下的成本管理新模式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企业从可预见的、增长的线性变化的状态面向了一种全球都密切相关的激进的不连续的状态。这就要求企业具有非线性的策略以保持企业的持续能力,与此相适应的企业的经济管理模式就要从信息为基础的竞争收益型向以知识创新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管理模式转变。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新世界的特点是:重新定义事物,不再是将事情做好,而是做“最好的事情”。知识将取代资金、土地和劳动力成为最重要和最稀缺的资源。企业的成本管理模式中以实物、资产为主要构成内容转变将为以人力资源成本为主要内容,从而催生崭新的成本管理模式。 环境与经济论文:企业利益下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冲突 摘要:现代工业生产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究其原因是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每年不可避免地会泄漏约600吨的化学物质到大气中,泄漏引起的后果会导致许多疾病的发生,更严重的是致使胎儿畸形,对子孙后代有严重的影响。而政府不顾及群众的感受引进该项目是为了提高gdp。透过事件所引出的经济价值与环境价值的冲突背后的伦理问题,是值得现代人们慎重思考的。 关键词:污染;经济价值;环境价值 工业文明的高速发展和高度发达虽使人类在与生存环境的斗争中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但也成了环境问题越来越复杂尖锐的主要原因 [1] 。而且,环境对人类报复而造成的巨大损失使我们不得不敲响警钟: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生产与生活过程中的头等大事。据相关部门统计,全世界平均每天发生200多起严重的污染事故,在工业发达的国家里,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都达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其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为: 1.水污染。水的污染涉及到海洋、河川、湖泊和地下水。据报告显示全世界大约有1/3的淡水资源受到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2000年的时候,世界污水的排放量已经惊人地达到了36万亿吨。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当时每四个病人中就有一个是因为饮用了不清洁的水源而患病的,每年约有1 000万人死于饮用不清洁水而导致的传染病。 2.大气污染。大气或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一旦大气遭到污染,就会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存。世界每年排放的有害气体的总量达6亿多吨。大气污染使得许多城市里的人致死或致伤,根据权威机构的调查和统计显示,每年有30万~70万的人口提前残废,而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大气的污染。 3.气候变暖。由于工业的高速发展,人类焚烧化石矿物来生成能量的行为愈演愈烈,而这些燃烧产生的多种温室气体“笼罩”着地球,使地球反射到宇宙空间的热量锐减,这必然地导致全球气温的上升,也就是我们频繁地听说的温室效应。温室效应使得全球气温上升,气候变暖,冰川和冻土消融,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的平衡失调,威胁人类的居住环境。预测到2030年,温室效应将使全球气温上升1.5℃~4.5℃,南极和北极的冰川加快融化,海平面将升高0.2米~1.4米。 4.土地荒漠化。由于乱垦滥伐和植被的破坏使得土壤退化,世界每年损失的土壤已经超过新土壤的形成量。全球土壤流失率已经增加到每年260亿吨,使得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荒漠化的土地以每年5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 5.森林破坏。根据2006年的数据显示,发现地球上只剩下10%的陆地面积是未受侵扰的森林。大面积森林的消失不仅加速土地荒漠化,还使地球失去了“肺”的功能。 6.臭氧层变薄。臭氧层就好比整个地球的保护伞,它能够保护地面生物不受紫外线等的辐射伤害。然而氟氯类物质的长期排放却使得这层保护膜的含量减少甚至出现空洞。据分析,平流层中的臭氧减少1%,到达地面的紫外线强度便增加2%,据估计,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臭氧含量已经减少了3%,到2025年,有可能会减少10%。这就会使得紫外线等短波辐射增强,会导致皮肤癌患者增加,同时对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影响。所以如何保护臭氧层已经是一个很重要问题。 7.酸雨污染。被称为“空中死神”酸雨具有很强的腐蚀性。这些表现已经发生在人类的身边,其后果的严重性足以给人类敲响警钟。 出现以上后果人类不仅仅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更深入的是要分析其背后的伦理问题。从哲学的角度上来看,环境只是任何一个中心事物周围与此事物密切相关的客观存在。用唯物辩证法的眼光来看,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当某个事物被当成中心事物时,与它相联系的有关事物就变成了该事物的环境。这样看来“环境”的概念具有无限性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因为可以作为中心的事物是无限的,必然会有环境无限的特征[2]。通过以上对环境污染的表现分析不难看出,受害的对象基本上都是自然环境,可见自然环境是工业化发展的巨大牺牲品。自然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它承载着人类的一切生命活动,空气、水、土壤和自然界的各种生物都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必要条件;自然环境的存在使得人们有了生产和实践的承受体,为人类的所有活动提供所需的资源和能源。人类活动的附带产物排放到自然界中,自然界具有自我调节和净化能力,对这些产物进行处理,对有害和有毒物质进行降解,如果没有这一过程的存在,或超出自然界的净化能力,人类的活动就是单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就无法得到净化,这样循环过程不能实现,人类活动也将面临终止。自然环境不单单服务于人类的经济目的,同时也是人们释放压力,陶冶情操的地方,为人类丰富的生活提供了精神家园。 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涉及到的道德问题逐渐成为人类环保意识的主流。所谓环境道德的主体就是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感受到自然界其他生物的存在价值和生存权利之后,自觉形成的约束自我物质贪欲,善待自然的思想意识。这种道德的形成是人类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中,由外在环境的变迁而引起的,是传统道德观的发展和延续,也是人类道德意识形态的最高阶段。环境道德的行为与人类获取物质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很难把握道德的尺度。科技的力量间接地破坏着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生存环境系统,人类的环境意识发生急剧地变化,并成为人类主导意识流之一。这种意识的巨变究其根源是现代企业与环境的密切联系,企业活动已经成为现今能影响自然环境的主要因素,企业在生产中利用设备开发自然界中他们所需的原料,进而加工成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社会财富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可随之而来的还有给自然环境所带来的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破坏反过来又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威胁。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而现在有些企业存在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周围利益,只顾生产所得到的利益不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宗旨,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控制下,利益成了驾驭一切的东西 [3]。20世纪中期,企业的发展不重视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高额利润的回报促使企业迅速发展,同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造成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导致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对于环境的破坏,企业虽说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也必须承担大部分责任。 以上问题中突出表现的是企业利益与环境价值的冲突。价值是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能满足并实现主体需要和欲望的效用 [4] 。在人类生存环境系统中,作为主体人类生存发展的整体效能外,系统中每一个独立因子对于人类还具独立的效能和功用,能满足和实现人类的不同需要和欲望,对其不同效能和功用的评价,使形成许多自然环境价值观念。环境价值除了具有一般价值的共同特征之外还有其自有的特性:(1)整体性。环境价值的客体具有整体性,环境价值是各种环境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是自然环境的整体效用;同理,环境价值的主题是人类整个群体,而不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其影响和作用的对象也是人类整体,这就很容易被个别人和个别群体的私利所忽视 。(2)长远性。自然环境的变迁对人类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长远的。环境治理的行为发生在近期,而其将带来的长远效益却在远期。环境破坏的行为发生在近期,同样其带来的后果也将持续到远期。(3)不可替代性。环境价值不可能用其他任何一种价值来代替,经济价值也代替不了环境价值,环境价值的各种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也不可能代替。我们不可能用晴朗的天空来代替乌烟瘴气的空气,更不能用一定金钱来衡量原始森林的全部价值。(4)不易度量性。环境价值不像经济价值那样显而易见,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具有隐匿性。有许多专家尝试度量环境价值,但是都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环境价值 [5]。 正因为环境价值具有以上的特性,所以它的价值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人类普遍认为环境是自然赐予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物,人类不顾及其可承受之重地随意使用。环境虽也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但是其周期较为缓慢,环境通过自我调节使被破坏的地方得以修复从而使生态达到平衡,就是这自我修复的能力遮盖了人类的视线,岂不知自然修复的能力已经远远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 [6]。许多企业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企业价值与环境价值永远不可能站在一个层面上论述,并认为创造利润是企业追求的唯一目的,从而忽视企业的环境责任。事实证明,环境价值始终不能与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分开来讨论,其三者的地位是不可彼此代替的。因此,首先企业应该认识到对于企业的管理,不仅仅是对于人的尊重,也要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进行尊重生物和自然界的管理。也就是说企业要在认识自然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前提下,使企业朝着符合环保的方向,有利于自然生态平衡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具体做到:首先生产要在无害于环境的高新技术的指导下来进行,而不是先污染后治理;其次是所研究和开发的新技术一定是在不破坏环境或者对环境破坏不大的前提下;最后就是开发和引进处理三废和垃圾的技术,做到早处理早受益。 环境与经济论文:论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 关键词: 纯粹经济损失;环境侵权;利益衡量;损害赔偿 内容提要: 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较之其他领域更具不确定性,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认可其可赔性。通过利益衡量,对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进行有限度的赔偿,既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也符合效率的原则。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实践中很少获得支持。我国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侵权责任、环境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等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来实现对受害人的充分赔偿;同时,应结合我国现状,通过制定单行法,对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实行有限度的赔偿。 纯粹经济损失应否列入环境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是环境侵权理论与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2010年,全球两大能源消费国发生了各自历史上最大的石油泄漏事故: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和中国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起火污染事故。两个国家在损害赔偿处理方面存在差异。当中国面对因受泄漏原油污染影响而造成巨大损失的渔业、养殖业、旅游业等产业,还在发出“由谁埋单”的疑问时,美国则针对墨西哥湾事故损害,“迫使”英国石油公司设立一个200亿美元的第三方赔偿账户,专门用于对遭受原油污染损害的沿岸居民进行赔偿,除了对人身伤害以致死亡和用于支付环境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外,还包括工资损失、业务中断、利润损失等纯粹经济损失赔偿。[1]面对美国完善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我国学者开始“拷问我国环境侵权赔偿法律的救济范围”。[2]纯粹经济损失在环境侵权中该不该获赔?获赔应当考量哪些因素?如何利用法律技术控制纯粹经济损失的边界?我国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该如何赔偿与控制?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解析。 一、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利益衡量 由于纯粹经济损失作为一类不与实体性损失相联系的损失,其独立性、无形性、连锁效应、[3]不确定性[4]等特征决定了作出赔偿与否抉择的艰难,人们需要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上去权衡更多的利弊,进行更多的价值判断与政策考量。 利益衡量是决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主导模式。从各国环境立法来看,环境侵权赔偿救济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基于容忍义务,对轻微损害不予赔偿。例如,日本在公害救济中用“忍受限度”理论来评判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5]美国法院在环境妨害案件中以“损害重大”作为衡量标准,[6]微小的损害并不干涉。二是超出容忍义务界限,在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仍然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及损害时,按严格责任承担责任,但对其赔偿范围通过责任限制、免责条件予以控制。例如,德国在1990年颁布的《环境责任法》中对环境问题用严格责任取代了过错责任,同时为了促进环境民事责任保险的发展,该法确定最高赔偿限额为6000万马克。[7]三是行为人没有尽到保护环境的高度注意义务,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损害,则按绝对责任承担责任,并丧失责任限制、免责条件等优惠性利益。例如,《加拿大环境保护法》规定,未获批准证书从事生产活动或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应适用绝对责任。[8]这三种情形背后体现的是法律效率与公平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的博弈—既要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美国的学者盖多·卡拉布雷西在谈及事故法体制的首要目标时提到:“首先,它必须是正义与公平;其次,它必须减少事故的成本。”[9]因此,笔者认为,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否,也需要从公平与效率两方面进行利益衡量。 (一)从公平的角度衡量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 在环境侵权中,需要权衡相互冲突的利益,寻找一种既能够在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公平分配损害,又能够防范和降低环境侵权损害发生的环境侵权损害分担规则。例如,美国为了达到联邦环保局民事责任政策的三个目标—阻止违法环境行为、公平而平等地对待每个涉案当事人、迅速解决环境问题,规定了“计算民事责任”的公式。该公式全面考虑过错程度、以往守法情况、支付能力、合作程度等因素,以及当事人是否迅速解决问题或是采取补救行动来考虑是否减轻或加重民事责任,进而确定最终的民事责任赔偿金额。[10]相对于环境侵权人即排污企业来说,受害人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环境侵权人具有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预见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因此,将纯粹经济损失作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虽然可能会加重企业的责任并限制其行为自由,但同时也可以督促其更加谨慎地行为,从而促进社会公共安全。 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并不意味着环境侵权人要对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任何纯粹经济损失承担责任。纯粹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无形性等特点会导致企业由于无法承担过重的赔偿负担而破产,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要严格控制,与一般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相比,更需要强调其归责性,例如丹麦《环境损害赔偿法》第4条规定,当损害是“因故意、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时,或导致的是人身伤害或明显的物的损坏时”,排除“对环境影响的忍受义务之适用”。[11]如果排污企业已经尽到其保护环境的高度注意义务,仍然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时,就不需要承担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如果排污企业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而致环境污染的,其行为具有较大的可归责性,则需要承担因污染所致的纯粹经济损失。具体的赔偿范围应考虑该受害人对造成环境污染事实所具有的预见力和控制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另外,有些国家如德国基于社会财富等差观念,根据权利位阶理论,认为法律对不同权益的保护范围和程度,以及秩序有一定的区别。原则上纯粹经济损失应位于人身损害、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后获得赔偿。对于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的纯粹经济损失,有些国家则通过环境损害保险制度或是设立赔偿基金等相关制度进行补偿,以尽可能符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从效率的角度衡量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 将效率作为法律的价值,就需要运用经济学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方法,对法的一些概念作出定量分析,并通过数学模型对法的概念进行转换,以设计出效率最优的法律制度。[12]在纯粹经济损失在侵权法中是否获赔及赔偿的边界方面,许多学者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提出了一定的观点。德国法学教授于根·g.巴克豪斯(jurgen g·backhaus)根据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和寻租理论等对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进行了经济分析,认为纯粹经济损失是市场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只有当市场活动要求有创造性的破坏时,该破坏所导致的纯粹经济损失才可不予赔偿。因为赔偿会阻碍经济的进步,这是“市场动力机制所意达到的结果”。[13]另一种观点则在尊重责任排除原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理论上的重构。他们认为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获赔的边界取决于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关系。由于纯粹经济损失具有无形性,受害人个人损失与社会损失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而应从效率的角度考量,就行为引起的社会损害程度进行分析,只对构成社会损失的那部分予以赔偿,以设计出最优的责任规则,从而起到激励和威慑作用,避免对受害人产生过低或过高的赔偿。持该观点的主要有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科·帕里西(francessco parisi)[14]和德国的汉斯-贝恩斯·舍费尔教授( hans bernd schäfer)。[15]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进行经济分析的,这和环境侵权救济中个人利益受到法律保障必须与社会整体利益相调和的思想基础是一致的。 由于环境侵权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很多环境侵权行为不可避免。因此,导致环境侵权行为赔偿与一般侵权行为也应有所不同,应侧重从社会的角度进行衡量,以增进社会福利。在对不特定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现行的环境侵权法只能将一部分损害内部化,而另一些损害则规定由全社会分担,例如基于容忍义务所造成的损害。[16]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是否获赔以及获赔的边界,也应当从社会整体视角进行衡量,既要保护个人利益,又不会阻碍社会经济活动,同时又能将环境损害最小化。对纯粹经济损失绝对不予赔偿,虽然会对排污企业产生最大的激励作用,但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对环境的过度破坏,对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伤害,这必然是没有效率的;对纯粹经济损失全部予以赔偿,不确定的受害人和不确定的损害额又会导致合法的生产活动无法进行,社会无法发展,同时也不会激励排污企业积极地消除妨害,最终也必然会降低社会效率。因此,以不损害企业产生消除妨害的积极性作为营利企业对受害者的纯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边界,才是一种有效率的做法。 综上所述,从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去衡量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最后导向了同样的结论:对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应当予以有限度的赔偿。 三、国外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 对纯粹经济损失有限度的保护在于对其边界的界定。各国根据各自不同的侵权法律制度,运用其特有的方法来处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问题。英美法系法官通过判断特定情势下是否存在注意义务,来判断受害人的利益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也采取了限制性的司法政策,仅在有限的情势下通过类型化获得保护。大陆法系在处理纯粹经济损失赔偿与控制方面,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呈现出了“放任式”和“保守式”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至第1384条并不区分权利和利益,也不区分哪种利益所遭受的损害可以获得赔偿,损害是否获得赔偿只需要满足过错责任的通常要件。因此,因过失所引起的纯粹经济损失也可以获得赔偿。对它的赔偿控制主要通过因果关系的要件加以把握。在德国,如果加害行为只是造成了受害人纯粹经济损失,而不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列举的“权利”侵害,受害人不能依照该款规定获得救济。实践中,德国法院除了创设“营业权”和通过扩大所有权保护范围,从而将纯粹经济损失权利化来补充德国侵权行为法对纯粹经济上利益保护的不足之外,还广泛地利用合同救济。 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制度就是建立在上述侵权法的背景之下的。出于公平与效率的利益衡量,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环境侵权责任方面,均趋向于采用严格环境责任。与此相对应,纯粹经济损失在环境侵权责任方面原则上也开始越来越趋向于具有可赔性。 有些国家直接在立法上肯定了纯粹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1995年生效的《芬兰侵权责任法》第5章第1条规定:“赔偿包括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获赔。如果损害是因被刑法禁止的行为或者授权行为所致,或者在其他情况下有特别的理由,则赔偿应包括与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不相联系的经济损失。”瑞典国会于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环境损害赔偿法》,规定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因不动产的人为活动通过河流、湖泊或者其他水域的污染、地下水的污染、地下水位的变化、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振动或者其他类似的侵害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以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适用《环境损害赔偿法》。其中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该能够合理估计,才可以给予赔偿;理由充分的,可以确定年赔偿额。[17]希腊第1650\1986号《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任何导致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第三人的故意行为所致。”该法第2条第2项和第4项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损害都作了极其宽泛的定义,隐含了相当广泛的潜在责任。[18]比利时的《民事侵权法》规定可获赔偿的损害包括纯粹经济损失,但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了二分法处理,即将因污染导致财产利益受损而产生的损害称为“经济损失”,包括收入的丧失、酒店利润损失等,这类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有些国家虽在侵权行为法中没有对纯粹经济损失是否赔偿做出规定,但却通过其他保护性的法律和特别法进行处理,[19]在特定领域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如加拿大规定在污染物泄漏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污染物的制造者或支配人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害,除非他能够证明确实已采取了一切合理措施来预防泄漏的发生或泄漏具有法定的免责理由。根据epa,污染物的制造者或支配人将对国家或其他人承担损害(包括身体损害、生命丧失、财产的观赏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失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0]英国法在1990年《环境保护法案》第73(6)条规定了“对垃圾造成的一切损害”之赔偿责任。即使在对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德国,在其《水资源法》的第22条也例外地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一定的赔偿。[21]美国在海事普通法中通过robins规则明确排除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但在《油污法》中将纯粹经济损失纳入了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规定“任何人因不动产、个人财产或自然资源的损害、毁坏或损失造成的损害、利润损失或收入损失,均应获得赔偿”。[22] 在确定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时,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也充分利用其法律技术确定其赔偿边界,包括因果关系的盖然性举证、放宽对违法性的认定等。德国法院“倾向于通过弱化民法典第826条主观要件的要求弥补第823条对纯粹经济损失保护不力的状况”。奥地利最高法院认为“造成纯粹经济损失,不仅在有绝对的侵害意图时而且在加害人的利益应被认定为低于受害人的利益时也被视为符合违法性要件”。[23]《瑞典环境法》第32章第1条和《芬兰环境损害法》第5条甚至都不以存在刑事违法行为为要件,而只要损害“有一定的重要性”(瑞典法用语)及“不是轻微的”(芬兰法用语)就赔偿经济损失。[24]关于国际油污损害的《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和《1992年基金公约》通过对“污染损害”的定义,承认了对环境损害所造成的利润损失的赔偿,该纯粹经济损失的索赔标准是合理的近因标准,即只有在污染和损失之间存在合理的近因关系才能得到赔偿。[25] 此外,为了对环境损害的受害者给予全面、及时的补偿,同时也考虑到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适法性、价值性、公益性等特点,在私法救济不能的情况下,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环境保险制度、基金制度等以社会化方式分担损害的补偿机制,对环境侵权中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在欧盟成员国中,芬兰和瑞典确立了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补偿范围不仅包括因环境污染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还包括因采取预防和限制措施、清除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但油井污染的赔偿则由油料污染基金支付,不适用于环境损害保险法。[26]美国在《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中设立了超级基金,用于资助环境清理措施的联邦基金,并规定了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其中包括了设备或场所的所有者和操作者对第三者造成的个人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27]新西兰1972年制定的《意外事故补偿法》和日本1973年制定的《关于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均为污染受害者提供了迅速救济和紧急治疗的社会保障,补偿费用不仅包括医疗的实际费用,还包括生活上受到的损害(逸失利益、精神损害等)。[28] 从法律技术上来看,各国或是通过一般条款的规范方式将纯粹经济损失纳入保护范围,或是通过单行法加以规定。尽管如此,各国在对待纯粹经济损失方面还是较为谨慎的。在各类纯粹经济损失中,它们大多只认可利润损失和收入损失的可赔性。在边界的控制方面,它们不仅充分运用私法救济,利用因果关系、违法性等要件及有限的领域等来限定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同时,还越来越倾向于设立环境责任保险、赔偿基金等社会化补偿机制来对受害人进行充分的补偿。 四、我国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现状 (一)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对于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属于侵权法的可赔偿范围,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关于纯粹经济利益是否属于《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财产”的范畴,理论界也存在争议。对此,我国学者大多认为该条包括纯粹经济损失,但是保护程度低于绝对权。关于如何解释或者适用该款规定才能够实现这一低程度的保护,学者少有探讨,且意见不一。[29]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对民事权益进行了列举。从文义解释来看,它应该保护所有的民事权益并且保护程度相同。葛云松教授认为,这种解释将导致严重的问题,必须对其进行目的性限缩。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属于其中,“应依各具体制度的规范目的,分别解释其保护范围”。[30] 在环境侵权方面,《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此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1条、《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等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法律对赔偿的范围都没有明确的界定。结合前述观点,葛云松教授认为,对《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的“损害”不宜做宽泛解释,对于纯粹经济损失是否赔偿,应采谨慎态度,不应扩及所有类型的环境污染,而应通过单行法加以规定。[31]可见,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侵权法中的地位虽然不清晰,但仍有可纳入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农业部颁发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在计算经济损失额时,将直接经济损失额与天然渔业资源损失额相加”,考虑到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2011年环境保护部在其颁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中提供了一个《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该方法将环境污染损害定义为“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但同时又提出,“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损害逐步纳入评估范围。近期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从该文件可以看出,我国虽认可纯粹经济损失在环境侵权中的可赔偿性,但是目前还是持较谨慎的态度,没有将其纳入损害评估的范畴。 (二)我国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实践 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司法实践中,纯粹经济损失获得支持的案例较少,除了2004年“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诉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因停产所造成的产值损失和增加的成本、费用的赔偿之外,大多数环境污染案件只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并不考虑纯粹经济损失。由于司法救济的不利,人们在遇到环境侵害后,很少选择诉讼的方法,例如,在我国近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大连新港输油管道爆炸起火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遭受纯粹经济损失的相关受害者,都没有选择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里构建了多元化的受害人救济模式,但是在同样实施严格责任的环境侵权领域,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在环境侵权的各个具体领域中,目前只有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社会化赔偿机制。《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2010年3月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52条至第56条对船舶油污的保险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对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依然不明确,而且也未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做出规定。实践中,大连、长春、沈阳等城市曾经在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但由于规则设计存在局限性(如承保范围狭小,保险费率过高而赔付率低等)、保险的外部环境(法律不健全、市场信用机制欠缺、地方保护主义等)不通畅,以及这些环境责任保险大多属于自愿性保险、企业投保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等原因,导致环境责任保险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目前,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32]这种现状导致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也无法通过社会化的赔偿机制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对我国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与控制的设想 如上所述,完全不对环境侵权中的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是不符社会公平正义和效率原则的。但鉴于纯粹经济损失在我国目前环境侵权中的法律地位及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机制的现状,要实现对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首先应完善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强制制度。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使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在功能上能够互补,以实现对受害人的充分救济。其次,由于纯粹经济损失的复杂性,因而结合我国实际,在环境侵权的纯粹经济损失边界的控制方面仍需采取谨慎的立法态度,对此,笔者主要有以下两点设想。 第一,环境侵权中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领域目前不宜过宽,可以通过单行法的规定,在一些高风险领域如核电站、石油、化工等方面将纯粹经济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因为在这些领域发生的事故通常属于偶发性、突发性的环境损害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所以对纯粹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可以督促企业更加谨慎地经营,并采取防范措施。而且,这些企业规模一般较大,资金较为雄厚,具有较强的赔付能力。当然,以后随着环境责任保险和基金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可以逐渐将纯粹经济损失的赔付范围扩展至其他方面。 第二,在纯粹经济损失赔偿边界方面,虽然对环境侵权实行严格责任,但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可以考虑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对于因违反相关法律制度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所致的纯粹经济损失应该规定予以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可以通过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加以控制,对此,可参照其他国家,对于因污染环境直接受到侵害的纯粹经济损失应规定可以获得赔偿,而且首先考虑收入损失、利润损失等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在赔偿数额方面,可以通过确定最高赔偿限额,使受害人的损害基本上能够通过保险予以弥补,这样可以使企业不致于在事故发生后因面临巨额索赔而陷入破产的境地。虽然我国对社会财富在传统上是否持有等差观念难以考证,现行法律规定也并未区分权利和利益的不同保护,但是在赔付顺序方面,纯粹经济损失应考虑安排在人身、财产损害之后更为适宜。 环境与经济论文: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会计管理体制是一国会计模式的重要内容。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造就了不同的会计管理体制。本文主要研究: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机理;会计管理体制的概念界定;各种社会经济环境对会计管理体制的影响。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机理 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无一例外地运用一定的方式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或控制,也就是说;各国实际上都存在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然而,会计活动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干预、干涉或控制的。十九世纪以前,国家对会计活动是不加干预的,巴其阿勒在《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中指出,账簿处理被认为是商人的秘密,不可示众,政府官员对帐簿所作的检查,只是检查帐簿记录的真实性;乔伊和米勒在其所著《国际会计》中,认为那个时期:“会计人员值得他们在干什么。”只要记帐正确,资产负债表平衡,那就无可非议。直到18世纪英国“南海公司事件”爆发后,英国政府颁布了1844年《股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会计记录作了明确要求,国家对会计活动的干预才真正开始。在1929一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出台,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便流行开来,“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管制,借助会计管制来达到市场运行的有效,是国家干预市场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 国家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也就是会计管理体制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原因。归纳起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有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国家的战略规划和经济计划进行事前调控。二是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进行事中调控。事后调控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来改善战赂规划和计划。会计信息是这些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为了更为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必然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国家对会计话动进行干预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美国会计学家藏维·霍斯盆斯说过:国家和联邦政府执行机构“越来越清楚公司报告(即财务报表)的行为性方面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相应地,我相信,他们将要求那些负责制定公司报告zs则的人们所制定的准则将能引导各个体的经济行为与宏观经济目标相一致。经济政策制定者的这一认为,促使会计准则制订转而成为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部分”。 2.协调利益关系的需要 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会计所反映的经营成果,不汉是企业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依据,而且还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依据,是企业能否如期偿还债务的衡量依据。为了协调有关利益关系人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有必要对会计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与引导。 3.稳定资本市场的需要 资本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处于中介地位和轴心地位,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的整体经济。1929年到1933年间资本市场的崩溃导致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事实证明,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甚为密切:美国会计学者ball和bnwnl968年的研究报告认为,会计收益的变化方向与证券价格的运动方向正相关,而且证券价格运动可以预计收益结果,在收益后的一个月内,价格不会作不正常的运动;1972年b;arer,1973年suder,1982年biddle和undal的研究表明,将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会影响证券价格。于是,基于这一点;各国为了稳定资本市场,防止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相继对会计活动加以干涉,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会计管理体制的概念界定 为了从理论上深入研究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会计管理体制的涵义。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表述有如下两种: 第一,会计管理体制可以解释为某一国家(或地区)政府出于自身的需要对本国(或本地区)会计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组织、管理和约束的总和,它包括三部分的内容,即会计工作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制定权限。不难看出,这种表述将会计管理体制理解为组织、管理和约束本身,这显然偏离了“体制”。而会计管理体制包括会计工作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及会计制度制定权限,这种界定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第二,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据需要对本国(或本地区)会计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方式。队这种表述将会计管理体制概括为一种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显然不是十分全面。除了组织和管理方式外,会计管理体制还有更为广泛的内容。 我仍认为,所谓会计管理体制就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介入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进行干预、干涉、控制所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上的安排,以及据此所制定的一系列会计规范。这一定义所要强调的是以下三点:其一,会计管理体制是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在判断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选择;其二,任何会计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干预、干涉、控制会计活动;其三,会计管理体制具有动态性,即它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环境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革。 综观世界各国会计管理’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集中与立法管理型;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型。所谓集中与立法管理,是指政府积极参与会计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进行,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活动的管理中不占主导地位,只起着协助政府管理会计活动的作用。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较少,除某些必要的立法外,对会计活动的管理完全交给会计职业团体自行管理。法国和日本是集中与管理型的国家,英国、美国是自我管理型的国家,而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则主要倾向于立法管理。从趋势看,集中立法型国家也在部分吸取“自我管理”的合理因素,而“自我管理型”的国家也部分吸取集中立法的内容,双方的差异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 由于会计活动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行为客体(企业经济活动)、行为标准(会计规范)三个要奈所构成的.而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管理不居于女计管理的范畴,因而会计管理体制,就相巴地包括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规范管理体制及会计规范本身三个部分的内容。 会计人员管现体制一般包括对会计人员的资格的确认、业务郸级的核实、工作职权的规范、会计人员的任免,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确认、执行业务的条件、范围和工作规则等,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由对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两个部分的内容所组成. 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上。不同的国家,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规范的制订与执行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和方式是不一样的。 会计规范是在会计领域内起作用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公认性、统一性、客观性、广泛适用和反复适用性,作为一种标准,它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如何工作的问题,为评价会计工作提供客观依据;作为一种机制,它是保障和促进会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制约力量。任何一个国家的会计规范部不是单一的,而是许多会计规范的集合体。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会计规范的总和,构成了会计规范体系。 任何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都有管理的特定范围,这一范围一方面取决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业务的影响范围,一般而言,个体业主的会计无须管理,小企业的会计即使需要管理,也不是十分严格,而对那些大型企业、股份公司的会计的管理则较为严格,大多敌国家的会计管理体制就是在对段份公司会计进行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这一范围也取决于管理的特定形式,立法管理的范围常常限于该法律的管理范围,行政管理常常限于行政权力的范围。另外,会计管理体制所涉及的范围也与会计目标有关。 三、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一)竞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美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从总体上百,美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后于自我管理型,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会计活动,而是借助一些必要的手段,间接地干涉会计活动。对会计活动行使管理职能的是会计职业团体。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就企业会计人员而百,英国企业会计人员资格的确认、业务等级的认可、工作职权的规范、会计人员的任免等.都完全取决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见。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管理当局只需按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组织和领导本企业的会计工作,提报合乎要求的财务报告。政府不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但是,在美国,企业会计人员要受到会计职业团体的监督,如美国管理会计人员协会制定有《管理会计人员道德行为规则》,对会计人员执法、公正客观提供信息、保密、解决与上级领导的冲突等都有规定。就注册会计师而言,美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兼或采用了立法管理、行政管理及自我管理,坦主要还是自我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律主要是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各州自己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备州政府设立的会计事务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属的执法司承担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州会计师协会是美国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职业组织和地方性职业组织,其主要职责:进行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制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执业行为规范,为会员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等等。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美国采取的是自我管理型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把行使制订会计准则的权力限制在监督作用上,准许鼓励bl司机构(目前通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中保持主导地位。此外还有由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全国会计师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六家职业组织赞助的财务会计基金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监督和提供咨询。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美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职业道德守则》、s—x规定(联邦法规17条210项和s—k规定(联邦法规17条229项)、公认会计原则(gaap)组成。s—x规定和s一k规定主要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美国的公司法很少涉及会计问题。 就会计管理所涉及的具体范围来说,美国会计管理体制并不短盖会计活动的方方面面,一般的会计活动是极少受到政府干预的、有关法规及会计准则所约束的是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的会计。 美国会计管理体制之所以呈现如上所述的特征的原因在于美国的社会经济环境。美国实行的是竞争性市场经济,公有企业少,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美国市场经济的基础,政府不主张干预经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弱。另外,美国证券市场高度发达,股份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环境上,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在社会文化环境上,美国呈现出个人主义,对不明朗因索反应较弱,权距较小,阳刚的特征。就政治环境而富,与欧洲不少国家的君主立宪制不同、美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制,其特点是“三权分立”、“牵制与平街”、“地方自治”。所谓三权分立,是根据美国宪法,政府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管。所谓“牵制与平衡”是指政府三大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所谓“地方自治”是指宪法赋予各州拥有立法权,实行地方自治。 不难看出。美国竞争性市场经济的本质(不强调政府的干预)决定了美国自我管理型的会计管理体制,政府不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会计人员,不直接制定会计规范,会计职业团体实行自律,民间机构来制定会计规范是这一类型会计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由于美国股份公司的主导性地位,证券市场十分发达,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极大地影呐了美国经济的发展,要求美国会计管理体制所涉及的范围涵盖殿份公司的会计,同时也决定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管理官万机构的地位,当然这一点也是与美国会计以投资者主要是股东的利益为目标相关的。而美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美国的法滦,不管是证券法还是证券交易法都只能间接地对会计施加形响,真正影响会计的则是不具法律性质的公认会计原则。美国政治上的地方自治,决定了《注船会计师法》的立法权届于各州。 (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日本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日本实行的是集中与立法型的会计管理体制。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为培养本国具有国际水平的cpa,为国家和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日本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优越性,同时又充分强调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在日本,涉及公认会计士行业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会通过的法律,如《公认会计士法》、《商法》、《民法》、《证券交易法》、《公司所得税法》;第二层次是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发邪的政汉,如《公认会计士法》相大藏省令;第三层次是公认会计士协会作的解释性规则。大藏省是日本cpa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大藏省对cpa行业的管理有绝对的权威。大藏省下设证券局企业财务课,负责政府对cpa行业的管理,下设cpa考试资格审查会组织cpa考试,下设企业会计审议会,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是日本唯一的全国职业会计士组织,其宗旨是:根据公认会计士的使命和职责,为维护职业声誉。提高审计服务和其它相关业务的质量,对会员进行指导、联络和监督,以及从班公认会计师和见习会计师注册登记研宜等。可以看出。在公认会计师行业管理方面,日本领向于江箔的法律管理相权威的行政管理。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思。目前,日本会计方面的主要管理机御有:大暖饼(财政都)、企业会计审议会(大破音一1。下没机构;、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其中.企业余汁审议会的主要职贺是姓饮会计与鄙计服则的制订任务;j1cpa主要是解释原则和陷则,并制定应用指南:大藏省则负密管理准则和法规的实施。企业会计凉议会是日本制定准则的唯一机构,其性质上是行政机构,成员来自jic—pa、教育界、企业界,大多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审议会成员由大藏省任命,经费由大藏省提供,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制订会计准则的机构是政府部门而非民间组织。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日本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企业会计原则》组成。 显而易见,日本的会计管理体制明显与美国不同,这是因为日本的社会经济环境与美国迥然不同。日本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公有化比重高,政府决策的集中程度强,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强。同时,日本的证券市场比较发达,股份公司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法律环境而言,日本是实施大陆法系的国家.在社会文化环境方面,日本呈现出如下的特征:集体主义,对不明朗因索反应较强,权距较大,阴柔。因而不难看出,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本质(政府在经济中作用大)决定了召本集中与立法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在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上强调行政管理与立法管理,制订会计规范的机构集中于大藏省这一政府部门,会计职业团体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小,便是这一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由于法律环境上是大陆法系,则决定了《企业会计原则》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予以颁布,而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中的会计规定非常直接、评纫、明确也就不足为怪了。日本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微观(企业)经济的发展和壮大,这一目标决定了日本《商法》中的会计规定及《企业会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但由于日本证券市场的发达,股份公司的重要地位,使得日本不得不在证券交易法中对股份公司的会计作出规定。日本社会文化环境的特征也从另一个侧面影响着日本的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使得日本不象美国那样强调行业自律,而是重视立法管理和行政管理。 (三)社会市场经济会计模式——德国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倾向于立法管理。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德国的会计规范寓于法律之中,没有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专门的会计规范。会计职业团体的力量较碑弱,其作用有限。德国审计师协会(类似于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会计职业准则,并作为德国会计职业界的代表.按其章程,协会应促进会计职业的发展,培训审计师,并负责维护审计师的利益。协会还要负责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并要求其成员执行。但事实上,由于法律约束的广泛性,审计师协会无法按其章程规定行事,它只能针对股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应地提出关于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建议,可以看出,尽管作为民间组织的德国审计师协会,按照规定,它不象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那样没有制定会计准则的权力,但是实质上审计师协会在制定准则方面的作用不大,这又不同于美国的情况。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德国的会计规范主要来自于商法、公司法、税法等商业和税收法规。 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其社会经济环境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政府决策和集中程度强于美国,但弱于日本和法国,同时,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以大量经济立法为保证的,近40年来,?国已通过2000多项立法。此外,德国证券市场没有日本和法国那么发达,尽管股份公开公司十分重要。德国企业证券筹资利用较少,较多地依靠银行贷款。在法律环境上,德国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捣目的社会文化环境表现出集体主义i对不明朗因素反应较强,权眨较大,阴柔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政府作用强于美国,弱于日本、法国)使得其会计管理体制不象日本、法国那样强调行政管理,但德国经济大量立法的,瞪使得德国会计管理体制倾向于立法管理。这一类型会计管理体制相对应的是:会计法规寓于法律之中,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不大。由于企业借款筹资比重高,所以服份公开公司法中的会计规定强调保护债权人权益。法律环境上是大陆法系,使得商法、圾份公开公司法及税法中的会计规定非常详细、具体。当然,德国的社会文化环境也从另一侧面影响着德国的会计管理体制。 必须指出,为什么德国和日本一样,税法对会计的影响很大呢 其原因是两国的税收体制均强调计税按会计利润进行。 (四)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法国的会计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环境 法国实行的是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但更偏向于行政管理。 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看,法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不象美国那样实行所谓的自我管理,监督、管理注册会计师的是官方组织和半官方组织,它们主要通过法国商法,公司法及有关法令、税法、会计总方案来实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会计职业团体发挥的作用很小。 从会计规范管理体制上看,在法国,负责制定统一会计制度的是国家会计委员会(前身为财政经济事务部组建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naca),其具体任务包括:(1)协调并直接从乎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的综合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会计实践八2)与其它有关团体和部门进行合作,在政府颁布会计规章之前,提出建设性意见;(3)负责发展和修改会计总方案,提出井审查各项会计准则、规章和说明解释,交政府有关部门。委员会下设五个部,处理委员会的各种日常事务。其分工情况是:一部,负责制定一般会计原则;二部,负责制定财务会计准则;三部,负责制定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准则;四部,负责制定行业会计准则;五部,负责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 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naca)定期为执行和发展会计总方案所需的有关会计准则的意见和建议。沮这些意见和建议没有强制约束力,仅供政府会计准则和规章时参考。 从会计规范体系上看,法国会计。规范体系以会计总方案为核心,此外还包括商法、公司法和税法。 法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化比重高,政府的集中决策对私营企业决策起着决定性影响,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同时,法国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借款筹资比重高。在法律环境上,法国实施的是大陆法系的法律。而其社会文化环境又与德国相似。我们不难看出,正是因为法国的有计划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法国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政府在制订会计规范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而民间会计职业团体的作用甚微。 环境与经济论文:浅析经济环境与会计发展之间的博弈关系 会计的发展和应用离不开的他所处的环境,会受到各种客观环境的影响,当然这些环境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等等,每个国家的这些客观环境都是不同的,所以会计发展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作为会计人员只有充分了解我们所处的客观环境,才能更准确的认识和理解本环境下会计存的意义和价值,并真正的理解会计的含义,做出更加真实的职业判断,对于会计行业的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所以说如果我们没有充分认识到会计环境的重要性,那么会计人员从事的会计工作将是闭门造车、海市蜃楼,无法真正的融入到这个专业工作之中,因此,下文着重从对会计影响最大的经济环境入手,分析会计发展同经济环境之间的博弈关系。 1. 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经济环境 从历史的角度看,会计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基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时期,人们的生产活动非常简单,生产成果与生产耗费的计算、比较以及生产成果的分配,单凭人脑的简单思考、记忆或直觉就能完成,无需专门的记录、计算,因而也无需会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日趋复杂,仅凭人脑的记忆和简单计算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管理生产活动等经济活动的需要,必须通过计量、记录来反映,于是出现了极简单的记数、记录行为(如我国古代的“接绳记数”)这些简单的记数、记录行为被看成是会计产生的萌芽。 2. 经济环境的发展决定了会计的发展 经济环境是孕育会计发展的土壤,经济环境影响甚至决定着会计的发展,一国经济环境状况决定了该国的会计发展水平。此外,经济环境对会计发展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良好的经济环境能促进会计的发展,也表现在不良的经济环境会限制或阻碍会计的发展。如目前的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对会计的发展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很多企业(经济主体)为了利润最大化目标,为了度过“寒冬”提供了各种失真的会计信息,混淆视听,这对会计的发展相当不利。 3. 经济环境也离不开会计,会计反作用于经济环境 3.1会计是反映经济活动的信息系统,通过对经济主体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为经济发展服务。 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作为社会主要的经济主体,依赖经济信息系统,在企业各部门之间,企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进行有效且有序的物质和能量之间的转换,并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最大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结构复杂,替代商品多,价格波动大,同时科技进步快,使生产设备更精密、更复杂。仅仅凭借管理经验或直觉很难制定出有效的经济决策。所以管理当局必须借助各种科学的、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通过合理的预测,帮助制定科学的决策。因此必须依靠会计信息系统,将各个环节所发生的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以此来控制企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由于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反映,因此企业的会计信息影响人们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看法,并导致利益相关方的经济行为的改变,因而财务会计通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对国家的宏观调控、企业的利益分配、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从全社会角度来说,会计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济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可以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从理论上说,如果每个经济主体都做出了对社会而言是最合理的经济决策,那么就意味着全社会做出了最合理的决策,就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为合理的配置。 3.2会计也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通过其内控机制,指导会计人员自觉地加强经济管理活动。 从宏观角度来看,运用会计手段,监督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发挥预警作用,以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不稳定、不协调的情况。从微观角度来看,会计可以明晰产权,明确微观主体经济活动中不同方面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责任,使微观经济健康发展。但在具体的经济管理中应用就表现为管理当局如何使用会计信息来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效益。 4. 社会审计在会计发展与经济环境关系中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审计在会计发展与经济关系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一方面,经济环境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审计的发展,经济发展决定着审计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但是,审计也并非完全被动地受制于经济的发展,审计自身的完善与创新,对经济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审计的发展促进了会计的发展,社会审计就是为了会计的良性发展而存在的,同时会计的发展也提高了对审计的要求。所以社会审计、会计的发展与经济环境之间是紧密联系的。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延续, 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也逐步扩大,致使全球经济已经处于衰退的局面,很多中小型企业不堪重压,纷纷倒闭,这种经济环境下,对会计的发展十分不利,不过很多发展中国家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从这种局面来看,对于世界会计的整体发展来说,反而是一种比较好的势态,我们也知道,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一直处于经济环境运行良好的态势,其会计水平也要远远高于这些发展中国家,所以发展中国家会计制度的完善,对于经济全球化来说是一个好的方向,对会计行业的发展也给与了充分的保障。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会计有个迅猛的发展,不过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我们必须不断的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以促进会计制度的完善,为此,国家要制定一些相应的好的经济政策,国内的企业也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法规的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更要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在工作中不断的开拓进取,将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更好的融合,争取在源头上解决发展难得问题。 环境与经济论文:试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关系 传统林业和现代林业一直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近些年来社会发展加快、人口快速增长、物质需要成倍增长,导致自然界的森林资源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传统林业也必须进行调整和改变,不能持续先发展后治理的老办法,必须要坚持经济和生态环境共同和谐可持续发展。同时,现代林业建立在标准林的基础上,应注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试图在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业经济发展中找到平衡,使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走上又好又快的道路。现从以下几方面简单论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1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义 1.1现实意义 在我国社会和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呈几何速度恶化,自然生态系统被污染和严重过度索取,大量自然资源都面临着短缺和后续乏力,其中林业资源也是其中之一。按常理来说,作为可再生资源的林业,只要统筹科学、开发合理,是可以持续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但是,我国森林产业的现实状况是:森林生态系统退化速度比建设速度快,局部好转,总体恶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缺位、供体错位,载体即林地和林木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需求。林业生态环境恶化造成了每年数百亿的经济损失,传统的林业经济模式已经无法适用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改变势在必行。 林业主要以森林为主要资源,森林是一种复杂的复合生态体系,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是人类氧气的制造者和二氧化碳的净化器,也是生态链中重要的一环。 林业是所有生态建设的主体,同时其又可以是规模巨大的生态经济循环系统,林业生产的物质产品绝大部分都是可降解再生的绿色能源,在节能减排目标中具有不可估量、不能替代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林业又是生态文化的源泉。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森林经营理念,体现在人与环境、资源与生态、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和统一的发展,通过科学、政策、技术和不断进步的管理措施,通过不断地适应寻找到适合我国社会自身发展情况的道路,以期达到林业资源的多方面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2经济意义 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也是林业经济的最重要载体。培育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最主要目标。完整平衡的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持续提供生态效益也能持续提供经济效益。被破坏的退化的森林不仅在物质生产能力上明显衰退,森林的其他效益功能也必然相应减少。我国现有森林生产力只相当于其潜在生产力的1/3,这是国内林业产业界内的共识,因此恢复、开发和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是必要的。此外,林业生态环境可以支持复合经济体系的发展,可以帮助建设和发展多样化的经济结构,在成熟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共生的,如果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的效益,都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失去推动力与生命力。因此,完全可以在建设功能性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形成以林业资源为依托、以商品林基地为龙头、以林业商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为一体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如木材、林果、花卉、草坪等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发达、系统和绿色的林业产业。 2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发展的亮点 一是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生态优先并非不考虑经济功能,只有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才有物质基础;应分清国 家对天然林和人工林管理的政策界线,切实保护天然林资源,按照森林经营的技术要求合理利用人工林;遵循林木生长的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采伐利用,让林业在发挥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二是提高林农的积极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部门划定采伐区域、数额,企业与林农实现“订单林业”,减少了企业的灰色支出,使林农 直接受益,可有效提高森林加工企业和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三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林业要素市场建成后,通过林权有序、规范流转,可以盘活林木林地资产,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通过林权证抵贷款,解决林农发展林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了社会闲散资金与银行资金流向林业,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3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产生的新经济建设点和经济增长点 传统林业只将注意力集中在森林所能提供的最主要资源——木材上面,但是林业资源可以提供远比木材更多的产 品,能够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下是3种主要经济增长形式。 3.1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 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是林业生态环境最主要的贡献。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休闲娱乐也开始日益重视,森林旅游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途径,并且正在我国迅速生成和增长。完善的森林资源是森林旅游的基础,森林旅游业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可以发展出主要如森林公园、交通运输、餐饮、商贸、旅行社、娱乐等多种依托森林资源的经济体。此外,还可发展各种层次的辅助服务机构和组织,这些都是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多方支点。 3.2促进林业副产品产业的开发 林业资源除了能够提供木材之外还能提供很多林副产品,如动物、林果、花卉、次生动植物资源。根据不同地区的林业资源特色,可以建立不同的副产品产业,最主要的有野生动物资源产业、林果深化加工产业、次生动植物开发产业等。深化开发林业资源的副产品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遇。 3.3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产业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持续的生态工程,需要有组织的、科学的、专业的主体承担,这一投入过程本身就对经济建设有着积极作用。要发挥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时社会和人民的力量,在保护林业环境的同时把林业融入到自然——社会大系统中去,使其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服务、生态建设和生态服务的工程。要突出“以人为本”和发挥人的主体性参与性,做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使林业保护产业社会化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到林业保护产业中。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服务大众,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贡献。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并不与经济建设相对立,相反,它是一个非常好的经济建设方式。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掘林业资源开发潜力,多角度建设林业资源相关产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变成经济增长引擎。健康的生态林业发展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支点,提供形式多样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途径,为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环境与经济论文:谈谈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建设 林业作为经济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人口的增长,对林业的资源的需求也随之增大,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环境下,要想满足人们的需求,就必须改变原有的林业经济模式,采用新模式,就必须坚持林业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 1 林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林业资源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是规模巨大的生态循环系统,林业资源中的大部分产品是可再生的绿色能源,在节能减排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林业资源也是生态文化的源泉,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形成的正确经营理念,体现的是人与环境、资源与生态、经济与自然协调和统一的发展,根据现行的经济政策及相关技术,结合自身实际不断的进行调整的发展道路。森林资源作为林业重要的资源,是林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森林资源环境保护,才能更好的实现林业经济的发展目标。目前,我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比较严重,物质生产力呈现衰退的同时,其效益功能也呈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恢复和发展林业资源是在必行。要想恢复和发展林业资源建设,除了不断的完善林业资源建设的功能性外,还应在此基础上发展特色企业,增加林业经济来源,使林业经济建设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2 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策略 2.1 加强生态环保建设。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系统、科学、可持续工程,要想充分的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就要将林业与自然、社会融合在一起,使其更好的为社会、生态建设、生态发展发展服务,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强调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使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更加民主、科学、制度化,使林业保护产业社会化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到林业保护产业中。要充分的发挥我国社会主义体制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与广大人民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2.2 发展旅游业和食品加工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日益增长,利用假期去旅游成为人们休闲最好的选择。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生态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旅游的首选。根据人们的需要,林农及开发商应该以当地特色的森林资源为基础,开展生态旅游行业。一些林区已经先后开展了生态旅游业,就目前发展来看,森林生态旅游业是充分发挥林业资源功能的最佳途径,也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要想更好的发挥森林旅游业的作用,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将其发展成以森林资源为主体的交通、餐饮、商贸、娱乐等为一体经济体系。森林生态旅游业不仅可以使森林资源功能得到有效利用,也可以加快林业经济建设步伐,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亲近自然的机会;林业资源除了提供木材之外,还能提供相应的副产品。可以根据不同林区的特色生产林果、动物及花卉等副产品,也可以建立相关的副产品加工厂,对林果、动物及花卉资源进行深加工,增加林业收入。 2.3 促进工业区与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对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城市建设浪费已经达成了共识,可持续发展已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将绿地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点,以经济建设为发展的中心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已经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城市工业区的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简单而全面的平整,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太大的效率。要想实现工业区与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还要以生态城市建设为基础,科学的对水源、植被及山体进行保护,才能更好的体现其价值;要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资源,应该建议规范一次性筷子的生产、流通,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2.4 发挥林业的功能性。 在对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其生态功能,也要考虑其经济功能。只有将林业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发挥好,才能使其经济功能得以实现。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以林业资源生长规律为前提,合理的利用林业资源,使其在发挥生态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还应该调动林农的积极性。林农作为林业资源的直接受益者,只有林农遵守相关的制度及按自然规律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才能更好的实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要想更好的发挥林业资源的功能性,市场要素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有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最大限度的激活整个林地资产,才能解决林业经营周期慢及生产风险等问题。林业在发展过程中,常会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林业市场发挥作用,通过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也可以向社会吸收零散资金,以便更好的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 3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发生了变化,对现实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知道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想发展林区经济,就要以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资源为前提。只有林区的经济得到发展,林区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林业经济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环境与经济论文:浅析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沿海 经济 的迅猛 发展 ,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 影响 。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 自然 环境,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 问题 。为了开发海洋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重大的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重点开展 研究 方面的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 规律 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海洋经济 海洋环境 环境保护 海洋灾害 前言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 界各国,特别是象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海洋灾害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抗灾和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产、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 目前 科技 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海洋灾害的频发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这方面,重点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 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 方法 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用数学模拟方法来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这些水质预测预报模型大体上都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模型:水流数学模型;波浪数学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 在水流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对于较大范围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学模型,对于紊动影响不显著的海域,可不考虑湍流影响,而对于湍流效应显著的区域,如排污口近区,则应考虑湍流效应。此外,采用坐标变换,可建立一种能够考虑复杂地形和套流效应的三维潮流数学模型,这样才能够较好地重现实际海域的三维潮流特征。在较小范围的水域,水流数学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为基础,针对水温和盐度分层流的流动特性,考虑浮力对紊动的影响,建立用于模拟同时存在温度和盐度梯度这一类密度分层流的k-(单流体数学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体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别对两相本身的湍流输运规律以及相间相互作用规律进行模拟,建立两相湍浮力分层流的双流体数学模型。 在波浪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可 应用 bi—cgstab法求解由椭圆型缓坡方程离散得到的代数方程组,以提高求解效率。从水波发展方程出发,可导出一种用于大区域波浪变形问题的数学模型。通过引入弱非线性波色散关系,可使双曲型缓坡方程能 够有效地考虑波浪的非线性效应。对高阶boussinesq方程的进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从入水到深水都达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线性精度,可以更精确的 计算 较深水域波浪的非线性特征。 针对带自由表面的波浪场问题,通过把能有效模拟自由面形态的n— 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结合,可导出一个能考虑破波能量损失的抛物型缓坡疗程,用这个方程可模拟规则波和不规则波破碎引起的波高变化。建立沿岸流数学模型,可模拟海岸上波高变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减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对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种考虑流影响的修正的合流缓坡模型;对于强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虑流影响的模型。可以将辐射应力的计算公式与抛物型缓坡方程中的待求变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辐射应力计算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可对较大区域均匀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辐射应力进行数值模拟。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维应力一通量代数全场模型,可对非对称潮流作用下的侧向岸边排放问题过分数值模拟。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系统作为目标,在 分析 近海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点,从三维湍流模型出发,在动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风应力、底部切应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输运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的源、汇项,可建立一个统一考虑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过程综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模型,它可为环境评价、水质规划、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设计等提供重要的 科学 依据;同时对确定水域环境容量,从而制定水域环境保护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 理论 价值和应用前景。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能模拟海洋动力因素的先进实验设备, 现代 化的量测仪器和测试系统是开展物理模型实验研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浓度场、速度场同步测量系统,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结构,获得流场中水质点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时间过程;并同步获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浓度场的空间及时间变化过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团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扩散的基本特征和扩散系数。 二、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 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 发展 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 问题 ,主要 内容 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 影响 ,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 规律 研究 ;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与 理论 ,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 社会 经济 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 分析 与协调。 随着沿海大、中型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平建设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术,感潮水域污水多点排放漂移扩散研究,天然海湾、人工湖及人工运河的水质交换能力,人工沙滩的保护措施,滩涂围垦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等,都将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鉴于黄河三角洲海岸线不断依退所带来的国土面积减少、陆上设施受到威胁甚至破坏、对黄河三角洲湿地 自然 条件的毁灭性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此外,长江三角洲、珠江口及珠江三角洲的海岸开发、滩涂围垦和岸滩保护及整治工程对水域影响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也切枰?重点研究的课题??br 以主要经济发达的河口和海岸带地区以及主要海域的经济发展为背景,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模拟系统。与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一样,将环境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与 网络 技术、 计算 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针对经济发展规划,预测由于发展经济带来的海域环境水污染的恶化、海洋自然灾害(台风、巨浪、风暴潮、地震、冰害、地质灾害)频发的情况。人类活动特别是大规模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海洋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用数字手段统一地加以处理,建立智能化的决策支持系统,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将会是决策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具体规划时的一个十分有 效的手段。 三、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 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 目前 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近年环太平洋地区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灾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防灾的基本原理和减震技术措施需要认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振动破坏机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记录资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发的巨浪共同作用对水中和岸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水工建筑物的这类破坏机理,至今国内外对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对此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极少。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其损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结构的老化、疲劳、超载、内部损伤(裂缝)、地基沉降变形以及环境的物理化学损伤(低温、冻融、大气侵蚀)等;其二是设计不周或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维护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损伤和事故都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发展以下的一些技术和 方法 将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虑海洋环境荷载在幅值。时间及方向上的随机性所导致结构安全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对现役海洋工程结构进行健康诊断和评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论;结构健康状态及损伤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结构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结构在多种复杂海洋环境条件下(风、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优化理论研究,设计与建造新型抗灾工程结构;研究和设计使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有足够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种工程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对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进行了数次的改革,这些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现在,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和大部分西方国家一样,政府出现了财政负担沉重、办事效率低下、公共服务落后等问题。但是,随着新公共管理体制理论的不断发展,西方国家根据新公共管理体制理论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果,这对于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而言,具有深远的引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浪潮的兴起以及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整,公共管理理论出现了从传统的研究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行政学向研究公共事务的“新公共管理学”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丰富了公共管理科学研究的研究方向和视野,还促进了公共管理事务治理模式和公共管理治理理念的变革,为广大人们的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铺平了道路。本文就公共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讨论,分析了公共管理体制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模式 政府控制公共管理模式其实是我国政府为了能更好地满足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并将这种模式运用于公共事业领域。一直以来,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都是处于政府控制的模式,这其中不仅包含了历史因素,还有一部分经济因素。主要的经济因素有:特权、辅助政府管理以及与事业单位或组织代行我国政府的职责有关。首先,政府在选择适用模式的时候,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政府部门理所应当地把自己当成公共事业的垄断者,他们认为,只有政府才能为人们提供那些公共事业上的服务,然而,这样的做法极易滋生特权主义。这些特权主义又与寻租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政府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时需要承担大部分活动经费以及全部政治风险所产生的成本,这就为政府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同时带来了极高的风险。然而,只有政府部门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活动中取得较高的利益,才能让政府有能力承担那些由公共事业管理带来的活动经费和活动风险。其次,政府本身的管理能力是有限的,但是这个社会需要管理的公共事业的数量却远远超出了政府的能力范围。为了能保障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的权利,政府在公共事业的各个阶层都设立行政组织,这样,不仅造成机构臃肿,还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造成了国家财力不支的状态。因此,由事业单位代替政府实施公共事业的管理职责,不仅能对社会起到良好的控制作用,还能有效地节约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最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对政府部门进行直接服务,社会公众成为了事业单位服务的间接对象。事业单位的服务目的并非是为了向广大的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健全的服务,而是为了获得政府部门的财力支持。因此,事业单位的活动常常受制于政府部门的意志。由于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机构,所以,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财务支出上具有很大的弹性,或许是出于对临时安排离职或者退休人员的需要,或许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或许是出于满足领导者个人需求或者满足政府部门利益,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整改,比如合并、成立、撤销、扩张等来达到上述目标。 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 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实践来看,社会选择和政府控制是两种根本不一样的公共事业管理机制。在传统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下,政府部门对公共事业的控制是连通整个公共事业管理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政府部门的这种控制完成方式是通过组织的形式达到的,换而言之,政府将自己的权利通过社会组织延伸到整个社会的各方面,从而达到政府部门对整个社会的控制。实际上,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部分是人们运用公共资源获得利益的一种方式,但是,当国家成为那些社会公共资源的绝对拥有者和占有者时,那些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就会转化成一种组织化手段,而这种组织化的手段有利于国家目标的实现。社会选择和政府控制不仅是不一样的管理方式,它们的意义也完全不一样。第一,在政府控制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主体,但在社会选择的管理模式下,社会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主体。政府控制比社会选择更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而社会选择比政府控制更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第二,从法律方面来说,政府控制承担着所有的社会责任。然而,事业单位则具有相当独立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事业单位属于事业法人。第三,社会选择和政府控制下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结果也不一样。社会选择下的公共事业单位独立性高且数量多,然而,政府控制下的公共事业单位独立性较低且数量少。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对待国外的公共管理体制时,要保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不能一味地推崇国外的公共管理体制,也不能一味地固守自己的公共管理体制。公共事业管理机制是构成我国社会管理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共事业管理机制和企业管理机制、国家行政管理机制及一些其他方面的管理机制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要想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发展的公共事业管理机制,必须依据我国的根本国情,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机制的健康发展。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户籍壁垒的松动,中国城乡间的人口流动现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同时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变革也使得我国农村出现了大批的剩余劳动力,他们开始流动到大城市打拼生活。他们中有部分开始在城市定居生活,他们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问题更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1相关概念界定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籍,但是生活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群体。其子女或随迁、或留守,我们通常称随父母进城居住的子女为“农民工子女”,仍在农村居住的子女称为“留守儿童”。而“农民工子女”专指6~14周岁(或7~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是指在国家法律的强制下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免费接受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是公共产品的一种。 2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2.1农民工子女入学方面的问题 当前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他们很难同城市孩子一样公平的享受义务教育。我国有着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选择学校入学,然而作为农民工子女,他们的户籍都在自己的老家,他们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如果想要在城市公立学校上学,他们只能够交很高的借读费,这对于收入微薄的农民工家庭无疑是负担。义务教育就其性质而言,它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以在我国所有的适龄儿童都拥有公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然而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很难同其他孩子一样公平的享受义务教育这一公共产品。同时,我国从2001年开始实施了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即免除杂费、免书本费以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所以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习后,就不能够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更加剧了这些家庭的负担,就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特点来看,农民工的工作有很大的流动性,其子女也会随之不断地迁移,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一些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率低,辍学现象严重。2.2农民工子女学校方面的问题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因为户籍以及经济等原因,农民工子女进入其所工作城市的公立学校非常困难。所以,他们只能把孩子送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学习。农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处于城乡结合部,学校的环境条件和办学条件均达不到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要求的基本标准,且大部分学校没有得到国家的办学许可证以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学校的办学条件十分恶劣,大部分学校都是简易破漏的平房,其中有部分还是旧厂房改造而成的,教室里的桌椅数量不及学生的数量,不少学生是多人共用一个桌子,有的教室甚至没有窗户,更不用提操场以及音体美教学设备了,基本上农民工子弟学校都不达标。从师资力量上看,农民工子弟学校老师十分匮乏,一个老师教多个年级,教多门科目是普遍的现象。教育资源匮乏是农民工子弟学校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公共服务的观点来看,我国的义务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不能让整个社会的儿童共同享有社会的义务教育资源,我们的公共服务的产品供不应求,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2.3农民工子女心理方面的问题 跟随父母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们,跟他们的父辈一样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一面经历着生活的艰辛,一面要经受着城市繁华的诱惑。他们与城市的孩子从生活方式、生活环境以及价值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所以他们很难和城市的孩子融在一起,有的甚至会受到城市孩子的排斥,这无疑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们逐渐产生孤僻、自卑以及心理不平衡等非健康的心理状态。加之他们的父母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和工作繁忙,他们根本无暇顾及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的条件本身就很薄弱,更不用提在心理健康方面对孩子的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的提出了“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机会公平,就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 3.1政府方面 国家提出农民工子女入学应实行“两为主”,即当地政府为主和公办中小学为主,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根本途径。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政策和经济的支持,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方面遇到的问题,多半是由于经济原因造成的,所以政府首先保证了农民工的经济收入的稳定,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才能解决其子女在入学时所面临的经济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工子女的因为经济问题所导致的辍学率比例高的问题。其次,影响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另一大难题就是户籍问题,我国城乡的二元结构以及严格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另一障碍,我国政府应该放宽对学生在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方面的户籍制度,通过一些考核标准来对想要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准入考核,而不应该仅仅通过户籍来作为一个门槛限制孩子的进入城市的公办学校就读,这显然对于同样拥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的农民工子女是不公平的。最后,政府应该适度的推广教育券制度,教育券(又称教育凭证),是政府把教育经费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有价证券,向学龄青少年家庭颁发的,表明其受教育权利的一种价值凭证。弥尔顿?弗里德曼教授认为以教育券的形式对教育进行财政投入,一方面能保证政府对教育自上而下的有效投入,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受益方一定的自主选择权,理论上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公平。利用教育劵制度,发给农民工子女教育劵,给他们一个自主选择权,和城市的孩子一样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 3.2社会方面 从 公共管理的视角看,应当充分利用第三部门在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上的作用,根据民政部于1998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现在中国的第三部门可以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事业单位。我国的第三部门现在呈现出碰壁的发展趋势,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我国第三部门丰富的资源帮助农民工子女解决教育问题,利用社会团体的社会地位以及影响力为农民工子弟学校募集资金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志愿者服务团体号召社会公众参与到农民工子弟的教育工作中,充当他们的临时老师,让孩子们能够接受到更多的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爱力量,让这些农民工子女能在广泛的社会关注中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促进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早日实现。 3.3家庭方面 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的经济繁荣带来了勃勃生机,然而他们的生活却没有得到最根本的改变,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靠出卖自己的体力赚取支撑全家人的生活费,跟随父母一起生活在城市边缘地带的农民工子女们,他们的教育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父母更应该去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成长在这种家庭环境中的孩子,父母因为文化水平较低,觉得给孩子提供了基本的学习条件就是对孩子的关心了,往往忽视或者根本注意不到自己孩子的心理变化,应当在打工之余,通过发宣传单或者组织一些短期的家长培训,让家长全面科学地关心自己的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的全面发展,让自己的孩子和城市里的孩子一样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儿童是祖国发展的希望,孩子是家庭的未来的希望。全社会都应该关注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让他们能够与全国的广大儿童一样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基本问题初探 摘要:公共管理(学)的发展,需要我们对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尤其要注意我国公共管理与西方公共管理的本质不同。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我国公共管理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要立足中国国情,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体系。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总体上看,公共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仍然需要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的起点 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没有公共事务,就没有公共管理。所以,研究公共管理,首先要明确公共事务的内涵、性质与范围问题。 在西方,公共事务是与私人事务相对的概念,是指提供关涉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从根本上讲,这种观点来自社会契约论。个人经由社会契约而结成国家,在组成国家的过程中,个人把裁判纠纷等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形成政治权力,由此,国家的基本职责就是管理这些个人无法完成或不愿承担的事务,即公共事务。在这样的逻辑下,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就是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当然也就是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这种看法片面强调了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相关性,没有揭示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本质,也没有反映出国家是为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在保护和实现谁的利益。 我们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所谓公共事务,是指该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与要求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二是公益性。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不能只为供给方单独享有,而是会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因此,从形式上看,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三是多样性。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而且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同时也决定了公共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四是层次性。公共事务所针对的是不同层次的公共问题,所涉及的社会成员范围有大有小,由此,公共事务可分为全球性公共事务、全国性公共事务和地方性公共事务等不同层次。其中,阶级性与公益性是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多样性与层次性是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 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所谓政治性公共事务,是指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关,涉及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军事、外交。司法、维护公共安全等。政治性公共事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特征,但同样具有公益性,比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仅对统治阶级有利,也对被统治阶级有益。社会性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性公共事务同样具有阶级性,都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在阶级社会,国家承担着管理两类公共事务的职责,对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称为政治职能,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则称为社会职能。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治职能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表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处于同等地位,其活动方向、总作用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要注意防止一种错误倾向,即把我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转变片面理解为以社会职能代替政治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必然要以弱化政治职能为前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国家职能的内在统一性。事实上,强化社会职能只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国家政治职能,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治职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公共管理的产生 伴随着公共事务的产生,人类社会就出现厂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活动。从历史上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主体、客体和手段方面有所不同,根据这些方面的差异,可以把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早期成长阶段,从公共事务管理产生之初起一直到19世纪中叶。这一时期还可以分作两个阶段:门)在原始社会中,仅存在简单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社会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门)在国家产生之后,政治性公共事务产生并日益突出,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当时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主要运用的是经验式的管理手段。 第二阶段是公共行政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80年代。在这一阶段中无论是政治性公共事务还是社会性公共事务,其内容和范围都迅速扩大,迫切需要通过有效管理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政府最终成为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规范。 第三阶段是公共管理阶段,从周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在这一阶段,社会性公共事务的内容和范围更为扩大,复杂性大大提高。主要依靠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暴露出诸多弊端,由此引发了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浪潮,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日趋多元化。另外,现代 企业管理中的许多管理方法被引入公共管理之中,公共管理手段趋于多样化。 可见,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古已有之,但长期以来,或者是特定的社会条件限制了政府参与或不需要政府参与,或者是政府力量过于强大而拒斥了社会参与,一直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条件,换句话说,一直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当然也不会产生单独的公共管理学科。今天我们所说的公共管理实际上是指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的。开放的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公共管理就是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在互动合作过程中,采取一定方式。方法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活动。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将越来越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在国家消亡之后,国家权力复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将完全依靠社会自身力量来完成,公共管理这一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就会结束其使命。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也开始了行政管理改革。其根本的动因来自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国家与企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变化,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必然要求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观念。方法。体制等方面进行彻底变革。尽管这种变革和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背景和原因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改革也开启了公共管理的进程,这一进程与国际上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同样需要我国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重新思考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和方法等问题。 三、公共管理的主体分析 公共管理是以公共事务为主要对象的管理活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公共事务本身的层次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 在我国,依据管理主体与公共权力中心的距离,可以将其划分为六类:第一类是直接掌握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广义的政府),也可称为权力组织;第二类是执政党,它在权力组织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有着正式的。合法的。重要的地位与作用;第三类是政治团体,它们与国家权力不具有正式的。直接的。法律程序上的联系,但是也与国家权力相关,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第四类是依靠法律和政府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公共部门,如各类事业单位等;第五类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第六类是不依靠公共权力来处理公共事务的民间组织,一般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中介组织将伴随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成为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可见,随着与公共权力直接联系的紧密程度由强至弱,不同主体所处理的公共事务的性质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政治性趋于减弱,而社会性趋于增强。总之,公共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式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构成是: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各种非政府公共部门。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这种公共管理的主体体系与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主体范围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党的领导保证了公共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在西方国家,政党主要围绕选举和议会开展活动,组织松散,派系斗争激烈,充满权力倾轧,因此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共事务管理主体。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公共管理中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历史经验所证明的。当然,党在公共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党要作为一个权力组织直接管理公共事务。党的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接受党的领导并不是因为党拥有权力,而是因为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所以,党要依靠正确的纲领和政策来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一切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都要把党的领导原则贯穿始终。当然,党的方针政策要在全社会实施,必须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人民行使权力的过程。 其次是关于政治团体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等社会团体,基本上是互益性质的,主要是为某一特定的人群服务,代表和维护这个人群的利益。在这一既定目标的基础上,或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这些社团承担。参与和影响着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我国的政治团体,也称人民团体,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的社会团体,特指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八大群众团体。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团体在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中,既体现党的政治性的要求,又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从而发挥组织、参政、监督和教育等功能。因而,人民团体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特殊的功能,即寻找党和政府需求与其所代表的群众需求的结合点,这与西方国家社团只谋求其内部成员的整体利益有着严格区别。 最后,自治组织也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着特定的功能。但在西方,自治组织一般在法律框架内实行自主管理和活动。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和企业单位中的职代会,这些自治组织在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扩大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管理任务。这些基层自治组织自身的发展,行为的规范,以及效能的发挥,都取决于能否接受党的正确领导和政府指导。尤其是目前基层自治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还需要大力培育。健全和发展,只有其自身力量得到充分 提高,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才能真正显现出来,才能协助、补充和延伸党与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四、公共管理的基本方式与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管理具有两重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一方面,管理普遍存在于一切社会协作生产和社会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具有自身的一般规律,这使得管理活动和方法具有可学习和借鉴性。另一方面,作为~种社会活动,管理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必然体现出生产资料占有者的意志,这使得管理具有特定的社会历史性质,使得管理活动和方法具有特殊性。管理方法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依据管理与管理方法的两重性原理,我们可以把公共管理的方式与方法概括为两个层次,即实质方法与技术方法。实质方法是由于社会属性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而采用的适合各国实际情况的管理方式,必然体现该社会的特定生产关系。它包括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思想政治手段等。技术方法则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但与社会生产关系属性的相关性不大,可以为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人们共同采用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管理技术方法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既采用了资源与支出控制的技术,也使用了用于保证个人和团体绩效的技术。其中,收支预测。财政趋向监控。战略计划。零基预算。目标基础预算和方案预算被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是最有效的几种方法。另外,纯粹的管理技术手段也获得了极大发展,主要表现在计算机与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的普遍应用方面。我国同样处于公共管理的发展时期,对于这些技术方法,应该积极借鉴。吸收,使之为我所用。 在实质方法方面,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和发展阶段上的不同,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发展道路,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模式和方法。 在我国,最具特色的公共管理方法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1月,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又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木可偏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治理国家的大局出发,指明了我们党治国方略转变的根本方向。法治是要求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德治是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包括提高人民群众道德素质,也包括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意识,尤其以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官德”建设为核心。只有把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活动和“官德”密切结合起来,才能贯彻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公共事务除了要应用法治和德治手段外,还要运用政策手段。尤其是在制定法律还不成熟的社会条件下,对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就要由政策来加以解决。公共管理学所要研究的政策,是党和国家把解决全局性问题的方法细化、具体化的结果。在当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国际国内情况瞬息万变的条件下,决策就成为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为了避免和减少决策的失误,就必须要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化是对决策的共性要求,在中西方没有本质区别。民主化则必然反映一个国家的阶级属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公共管理决策必然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公共决策在名义上反映的是全民的公共利益,事实上所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五、立足国情,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体系 公共管理学以公共管理活动为基本对象,主要研究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管理什么以及如何进行管理。从这个角度看,公共管理学不是对公共行政学的简单否定,而是对公共行政学的积极发展。我们主张积极借鉴经济学。管理学乃至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先进成果,但中国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决不能脱离政治学和行政学这个学科基础。由于目前对公共管理的研究是在一个较短的时期里开展起来的,缺乏必要的基础理论积累,所以极容易出现纯技术化的“管理主义”倾向,即仅仅把公共管理看作是管理学,而切断它与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内在联系。这种倾向是十分有害的。公共管理学应该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不仅要解决“如何做”的问题,也要解决“为谁做”的问题;不仅要回答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如何解决的“管理”问题,同时更要回答“为何做”和“为谁做”的“公共”问题。 从研究对象来说,公共管理学不再像传统公共行政学那样更多地将自己限制在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研究上,而是把研究范围扩展到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方面。从研究焦点来说,公共管理学从以往公共行政学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研究转到重视项目。环境。战略与绩效的研究。从研究方法来说,公共管理学要改变以往以规范研究为主的做法,重视量化方法与案例方法的应用,广泛吸收经济学。管理学和政策分析方法等学科的理论与技术手段。因此,公共管理(学)的发展,离不开更开放的学术视野和更广阔的学科发展平台。就我国而言,既要从西方相关学科的发展历程中吸取经验教训,更要容许国内多种意见和看法的争鸣,从而把整个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发展,建立在全面而充分的学术交流与讨论基础上,使其理论成果能够更好地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而服务。 明白了公共管理学与公共行政学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按照公共管理活动的主体。客体与方法等三个基本范畴,建构起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概略地说,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应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是主体篇,主要内容包括:公共组织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党政关系理论;政社关系理论;政事关系理论;政企关系理论;社会中介组织理论;社区发展理论等。 二是客体篇,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事务的基础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维护;新兴公共胜社会问题;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公共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组织外部关系协调等。 三是方式篇,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从统治到治理:管理模式的转换;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新技术对管理方式的影响等。 我们相信,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公共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一定会为公共管理学在中国的发展注入持久的活力;而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的成熟与发展,也必然会为我国的公共管理事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与指导。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 其次,公民社会的日益成长,第三部门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形成了强大的参与力量,这就要求公共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更多地体现“公共性”,从而表现为某种程度上“公共性”的觉醒。譬如,一种成熟的理论认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存在体现公共理性的力量,公共领域由于是公共权力活动的场所,因而天然地必须体现公共性。而私人领域是市民社会成熟基础上的产物,它发挥社会批判功能,体现参与和监督精神,因此它的存在有助于公共性的发扬(注:[德]哈贝马斯着、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许多国内学者也认为,“经济的市场化或自由化推动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而获得独立的存在和发展,在市民社会里,各种非官方的社团组织及他们活动于其中的非官方的公共领域也逐渐活跃起来。一般而言,自治原则、法治原则、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公共性等被人们认为是市民社会特有的价值旨趣或规范基础。”随着第三部门的成长壮大,它在政治生活中起到有效抑制公共权力对社会公众的滥用,从而发扬民主行政理念,使公共管理更能体现为公众利益的本质目标(注:参见汪俊昌《我们今天应当怎样谈论市民社会》,《浙江学刊》1999年第3期。)。由此看来,当前对于“公共性”的研究,既是过去探索的延续,又具有现实紧迫性。 二、“公共性”的由来及演变过程 根据《辞海》的解释,“公”的中文含义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礼记·礼运》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即为此意。《汉语大辞典》中,“公共”意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自古以来,“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公用。也有人认为“公众”一词有两个起源:一是起源于古希腊词汇(pubes or maturity),强调个人能超出自身利益去理解并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意味着具备公共精神和意识是一个人成熟并且可以参加公共事务的标志。二是源于古希腊词汇(Koinon),英语词汇“共同”(common)就起源于该词,意为人与人之间在工作、交往中相互照顾和关心的一种状态。在古希腊社会里,公共是一种所有成年男子都可以参加的政治共同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一些永久的标准和规则,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之善。因此,从起源上看,“公共”更多地意指社会层面的非个体性,在古希腊政治社会里与早期民主相关联。这也应证了,随着时展,当代的“公共”概念已发生很大改变,公共成为政府和政治的同义词的观点。 哈贝马斯考察了另外一种公共性起源。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公共性或公共领域不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而是指一种建立在社会公/私二元对立基础之上的独特概念,它诞生于成熟的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基础上,并具有独特批判功能。关于公共性的演变,哈贝马斯认为,自古希腊以来,社会有明确的公私划分,公代表国家,私代表家庭和市民社会。例如在古希腊、罗马,公私分明,所谓的公共领域是公众发表意见或进行交往的场所,那时虽有公共交往但不足以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在中世纪,公私不分,公吞没私,不允许私的存在,公共性等同于“所有权”。直到近代(17、18世纪)以来,在私人领域之中诞生了公共领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注:[德]哈贝马斯着、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受到国外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启发,国内也有学者从社会领域分化的角度分析公共性的产生。他们认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具有对应的相关性。整个近代社会发展史的客观进程,都在于使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日益分化,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就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整合体。在社会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国家的职能也开始了分化的历程,除出现了国家职能的多样化趋势,其中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是最为基本的两大职能。由于国家统治职能是在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的关系中实现的,所以,虽然它表现出一定的现代公共性的内容,但本质上是与公共性相悖的。而在管理职能中,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甚至可以断言:归咎于管理职能的是一个纯粹的公共性的领域。因此,社会领域的分化引发国家职能的分解,从而导致公共性的彰显。 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国内外学者都倾向于用“公共性丧失”一词。一种观点认为,在近代功利哲学和市场经济的趋利倾向共同催生下,古希腊公共性的含义进一步丧失,现时情况是,“通过集体的方式寻求更大的善已被个人的计算、功利以及成本和利益所替代。政府的目的在实践中已是私有的福利(private well-being)。我们凭借官僚、技术和科学的手段来决定福利、幸福和功用。这里没有公共的原初含义,有的只是原子个人的集合体;这里没有公共利益,有的只是许多私人利益的聚合体。”虽然美国公共行政对于如何实现公共性有过几种理论,包括以利益集团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多元主义视角);以理性选择人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共选择视角);以代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立法的视角);以消费者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提供服务的视角);以公民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共(公民权视角)等,但这些理论都不能真正代表公共。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概念必须建立在公民权、仁慈和爱之上,此外还需要听证系统和程序的保持及发展,及对集体公共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怀,等等。 哈贝马斯也认为,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性一词,可以译成公共性,也可以译为公共领域,二者没有实质差异。但倾向于用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而用公共领域指称社会层面。——笔者注),由此导致公共性丧失。“两种相关的辩证趋势表明公共性已经瓦解:它越来越深入社会领域,同时也失去了其政治功能,也就是说,失去了让公开事实接受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监督的政治功能。”在这里,哈贝马斯把公共性的丧失归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注:[德]哈贝马斯着、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在我看来,关于“公共性”本源及演变,其实离不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背景,这一背景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因素。首先,最早意义上产生的“公共性”代表一种朴素的全民性,如古希腊民主制。其次,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再次,按照哈贝马斯的看法,直到近代,“公”与“私”才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与此同时,经济领域盛行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在政治领域采取国家放任主义,公共行政在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影响下,热衷于对纯粹管理技术和效率的追求,从而形成对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和公共价值的冲击,于是就有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公平与参与及同期的政策分析理论中的民主因素等。最后,现代社会“公”与“私”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干预与自由经济并存,而在政治领域,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社群主义盛行,引发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问题再一次被重视起来,此时,突出“公共性”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 三、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内涵 在对国内外关于“公共性”起源和演变问题的相关论述做一番考察之后,我们仍然不 得不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公共性”?什么是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在没有给出自己明确的答案之前,我们发现,对公共性问题的阐述可以有很多角度,不同学科也有不同的认可。仅从公共行政与哲学等角度对“公共性”的内涵进行阐述的观点,就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公共性”是用于描述现代政府活动基本性质和行为归宿的一个重要分析工具。在一般情况下,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权力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具体表现为:从基本理念上讲,“公共性”指政府组织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由此,衡量政府活动是否达到公共性的基本标准是,公共政策及其执行是否坚持和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在舆论中充分体现和表达了公民的意志,政策与执行的出发点是否超越了政府的自利倾向,而考虑更为普遍的社群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等。在道德层面上,“公共性”应是每一个政府公职人员的职业态度、观念和信仰。它要求公职人员以此信念竭诚为民服务,明确政府组织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伦理上满足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并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防止部门和个人偏私的利益驱动。在政治过程层面上,“公共性”意味着在涉及公共物品提供等集体行动上,存在着有效的决策参与通道和决策选择机制。在这里,“公共性”的获取及其保证,具体化为政府政策利益导向的选择过程,它包含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是否具有开发性,以使公民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的信息,并能够与政策制定者进行磋商;公民的利益能否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到表达与整合;公民依靠怎样一组规则来决定政治决策的选择,决定政府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等。在政府的财政活动中,评价“公共性”价值是否满足的核心要素,应是政府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物品行为和与此相关的政府收支行为的基本取向和政策目标,以及相关的财政制度和规则的安排(注:孙柏瑛:《公共性:政府财政活动的价值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期。)。 2.作为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这种观点认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注:张成福:《论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5期。)。 3.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把“公共性”看成是公共管理的最新理念:它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强调了为公众服务的出发点;它明确了管理的范围是那些公共事务,揭示了管理所依据的权力为公民所授予,因而其行使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以公民认定的是非为是非,不能违背公民的意志;它体现着行政过程中的责任,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对其后果无条件承担责任;它强调了行政过程中必须有公民参与,强调注意听取公民的意见,这就要求行政过程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它强调公共行政的结果必须取得公民的认可,这就要求有向公民报告的制度,工作一定周期后,政府应按程序向公民报告,以接受公民审查并予以通过,等等(注:刘熙瑞:《理念·职能·方式——我国地方行政机构改革面临的三个转变》,《人民论坛》2000年第7期。)。 4.作为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该理论认为,由于行政体系的价值基础是其公共性,因而政府的制度安排所要重建的价值观念就在于明确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是说,政府把自我表达存在的公共性作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政府的组织机构、行为方式、运行机制、政策规范等,都无条件地体现出其公共性。政府组织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实体,但这个实体却没有自己的独立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也不是任何一个社会集体的利益要求和政治愿望的代表,它所体现出来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府价值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的规范体系和行政行为系统的公正性,而且这种公正性是一种制度公正,是包含在行政行为机制之中的,有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体系提供的,是一种制度安排(注:张康之:《行政改革中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2000年第4期。)。 5.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针对传统公共行政过分追求理性与效率的倾向,新公共行政主张:(1)社会公平。强调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机会。它同样代表着对所有公民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对公共部门经决策和实施项目负责。(2)代表性。尽管大众并没有影响代表决策的直接权力,但相信代表性肯定是新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是唯一的激励因素,需要考虑其他价值观的积极参与。(3)响应性。主张政府需要更多地响应公众的需求。(4)参与。新公共行政提供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5)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者被视作以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他们的自我利益去创造高效率同时又是平等的服务(注:参见[美]张梦中等《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公共行政》2001年第3期。)。 6.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这里指哈贝马斯重点探讨的资产阶级公共性的本质。他认为,“公共性应当贯彻一种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立法”,从而“公共性成为国家机构本身的组织原则”。他进一步提出,在资产阶级哲学那里(霍布斯、卢梭、洛克和康德),公共性等同于理性,甚至是良知,依靠公共舆论表达出来。而在法哲学那里,公共性需要法律和道德元素支撑,所以“康德所说的公共性是唯一能够保障政治与道德同一性的原则。公共性既是法律秩序原则,又是启蒙方法”。而“默格尔根据18世纪的范型把公共性的功能界定为统治的合理化”。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指出了公共性作为市民社会独立领域的批判力量和促进资产阶级统治合法化的献身精神(注:[德]哈贝马斯着、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综合起来,有关“公共性”内涵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公共性”体现为公开与参与。第四,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第五,在理念表达上,“公共性”是一种理性与道德,它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哈贝马斯)。总之,倾向于把“公共性”作为公共部门管理活动的最终价值观,在此之下,才有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由、民主、正义和责任等一系列价值体系。 尽管在公共性问题上,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理解存在差异,但对于公共管理,基于它是一种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部门管理活动,我们把这种管理活动的公共性内涵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公共性。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构成公共管理的主体(这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都是从狭义的意义上说 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这些组织具有不同于其他私域组织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的代表性、行为的公务性、宗旨的公益性、权力的法定性等方面。二是公共管理价值观的公共性。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把如何经济地和富有效率地实现管理目标不同,公共管理的价值观更主要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私人管理建立在个人本位主义和自利性本质之上,把追求个人效率或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取向。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公共管理注重在民主政治理念上去实现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以及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三是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权力是政治社会的基石,是理解一切政治现象的基础。就如霍布斯所言,“契约,没有刀剑,就是一纸空文”。恩格斯也认为,国家本质上是同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公共管理是管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利实现管理目标的社会活动,因此,公共权力是公共管理活动的后盾和基础,公共力的公共性充分体现了公共管理手段的公共性。四是公共管理对象及目标的公共性。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即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无疑它们均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管理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首先从公共问题入手,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同时,由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或宗旨是实现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正是公共管理公共性的题中应有之意。 四、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异同 “公共性”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基础性内涵,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治理活动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对于公共管理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它是实证的过程还是规范的研究,或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们认为,就总体而言,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内涵,公共性与社会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阶级与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公共性与社会性在最广泛意义上是一致的或领域是重合的;随着阶级与国家的产生,国家成为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逐渐从社会领域中凸显并独立出来;而在阶级与国家消亡之后,公共性与社会性又再次融为一体。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公共性,是指处于从阶级与国家产生到消亡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定概念。另外,从上述公共性的自然发展过程可以得出,社会性是公共性的存在基础,公共性则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性将不断扩张与壮大,最后发展成为社会性。 1.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的定义上看,社会是具有多重性含义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社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我们平常所说的社会,既可以指最广义的“人类社会”,也可以指狭义的社会性事务,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务。因此,理论上对社会这个概念作界定并不简单,从不同的角度都可以定义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实践创造了社会,社会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注:孙晓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政治科学常用的社会概念,最初在思想家眼里是与国家等同的,例如卢梭就把国家、社会共同体和社会契约混用起来。直到19世纪以后,大多数资产阶级理论家才开始把社会当作与国家对立的社会领域,即市民社会或公共社会。摩尔根较早指出,“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态都可归纳为两种基本方式,此处使用方式(plan)一词系就其科学意义而言。这两种方式的基础有根本的区别。按时间顺序说,先出现的第一种方式以人身、以纯人身关系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社会。这种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第二种方式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我们可以名之为国家。这种组织的基础或基本单位是用界碑划定范围的乡或区及其所辖之财产,政治社会即由此而产生。”(注:(美)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页。)马克思主义把社会性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并认为社会的产生先于国家,因而国家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不能如早期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可以等同或浑然一体。 其次,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与社会各有所指。平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我们区分政府所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际体现,表明在政府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情况下,政府代表的公共性与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相互关系的状况。一般而言,公共性表示一种权力或权威,而社会性则代表公开性、参与性和非国有化等意思。 2.公共性与社会性的联系 其主要表现在于:公共性来源于社会性,在一定条件下它们是一致的,比如在非阶级社会里,公共性实际上和群体性是等同的。然而,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从根本上抽象并升华了社会性(群体性),比如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公意”,体现出公共管理区别于其他管理的本质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公共性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性。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首先,从起源看,早期的思想家对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分不清的或认为等同的,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国家与社会根本混淆。如柏拉图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国家就是达到正义或公道的手段。在这里,他是把国家与社会等同起来,混淆了两者界限。因此他的国家充其量是群体的结合,因为还没有出现与人民相分立的公共权力(注:邹永贤主编:《国家学说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直到亚里士多德那里,才区分了国家与社会,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是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肯定国家源于社会说,同时指出,“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5页。)。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所代表的公共性与整个社会所代表的社会性是具有产生的异时性的。 其次,从哲学意义上讲,社会性与公共性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公与私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是如此。只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并没有截然分开,二者有交叉之处,即所谓“公中有私(局部和个人),私中也有公(共同事务和利益)”(注: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概论》,长春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正是公共性与私人性及二者交叉的部分构成了广义的社会性。与此同时,公共性作为共性是对社会群体中的个性的一种提炼和升华,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契约等)基础上的群体一致的意志或者意识表达,因此,公共性脱离了社会个体的杂乱无章和无序,成为一定团体的集中意志。还应看到,在发展趋势上,随着社会自治的完善和国家作为统治工具的最后消亡,公共性与社会性将再次趋同,达到终级目标的社会性,实现古人所称颂的社会大同。如《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公共性与社会性由混沌统一到分离对立,再到在新的社会领域内的统一,体现了公共性与社会性及其相互关系具体的和历史的辩证演进过程。 再次,在具体实践中,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以社会性为参考坐标。表现为公共部门的活动越是接近社会,其公共性越明显;越远离社会,其公共性越弱。如公共管理从权力中心向社会中心转变,从管理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变,管理原则从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如此等等,其结果都使公共管理活动更趋向民主,更能保障公平,并尽可能给公众带来效益。 五、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 其与社会性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公共性与社会性是各有其特定内涵的复杂概念,同时二者的异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用它们作为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工具,从而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或现象都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公共管理既是一项主观见诸客观的管理过程,又是一种现实状态,因此我们在分析这一现象时,就必须既看到它自然发展的演变过程,又要注意这一过程的社会属性。针对这种社会属性,人们的态度、方法不是企图超越或跨过它,而应该是在承认它的前提下,不断根据时展和环境变化的需要,探索公共管理不同的运行模式。 其次,仅就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来说,它包含“公”与“私”两个不同领域,前者是公共权利的活动范围,后者是指狭义的社会领域,包括各种盈利组织、第二部门及公民个体的活动范围。尽管在理论上,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废除公、私界限,逐步走向大同。然而,在每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同一社会内部的公与私关系可以有不同的表达形式,即在一定时期里,公共权力活动范围远大于社会力量的活动范围,甚至取代后者;而在另一特定时期,社会力量可以很强大,能够取代公共权力的管理(治理)作用。所以,公共性与社会性的相互关系,有其客观的发展过程,取决于客观环境而非主观的意念。 再次,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曾是困扰当前我国行政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解决这一问题也可以从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中获得启示。改革开放前,我国曾长期实行政社合一体制,根端的情形是公共权力无所不在,政府行为无所不包。改革开放后,我们经历了从“大政府、小社会”到“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型,这一过程使得国家、政府活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社会力量获得发展机会,并随着改革进程不断增长。在公共管理(行政)领域,表现为政府职能社会化、管理主体多元化及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等。然而,尽管社会化是遏制公共权力或权威泛滥的有效途径,却不代表可以在现阶段过分夸大社会化的作用,原因是从上面对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明确了二者关系演变过程的客观性。或许结论应当是:当前,我国公共管理(行政)改革与发展必须做到,在努力体现公共性的同时,积极走政府职能社会化的道路。 公共管理论文:我国公共管理市场化趋势的研究 摘要: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已经将近20年,时间虽短但是却取得了巨大成功。在经济和社会获取全面发展的同时,公共管理的发展远远赶不上前面两者的发展速度,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的短板。在市场化的今天,我国公共管理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对我国公共管理市场化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公共管理 市场化 趋势 近几年,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社会发展得到了很大进步。但是,公共管理则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原因是因为公共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错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管理也应当与市场接轨,如今,加快公共管理市场化成为我国公共管理改革的趋势。 一、与市场职能相适应的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要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部门应是市场的主体,能及时收集到市场信息,并对市场信号做出反应。因此,公共部门的设置就应当面向市场,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和针对性地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 (二)对公共部门基层组织加大授权,加强其决策自主性 在现代的管理中,授权越来越被大家所接受,因为授权可以分解上级部门的工作负担,增强下级部门的工作主动性,激发他的创造性。授权主要通过分散决策与政策执行的权力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将大部门分散成若干小的机构或者将职权下放给较低层的政府机关等方法来实现。有了自主权力,公共服务部门才能对市场灵敏地做出反应。 (三)加强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提高效率 减少部分公共服务机构设置的固定性,增加其机动性有利于机构利用效率的提高。在公共管理事务中,有一些是季节性和周期性强的事务,其相应的机构一旦设立,在完成特定时期的工作任务后就处于闲置状态,只有到下一个周期期满后才能发挥其作用,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此。需要用灵活的机构设置来代替固定的机构设置,合理利用临时办事机构,既能有效解决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又不增加政府负担,达到机构精简的效果。 二、突出服务性的行政职能 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公共商品和服务的提供上,包括有益于社会整体的收费和不收费的公共商品和服务,将其称为“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不具有排他性。在我国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突出服务性。 (一)实现职能定位的转换,减少管制功能,增强服务功能 中国发展到今天,社会文明、市场发育和社会法制都发展到较高的程度,社会自治的要求表现得越来越强,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加,社会保障、道路交通、公共文教卫生等公共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强,而公共部门提供的这些服务功能却相对滞后。因此,政府实现职能定位的转变显得日益紧追。实践证明,一个国家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明显制约着该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进度。 (二)合理划定公共部门和公民的角色关系 所谓合理划定公共部门和公民的角色关系,是说公共部门以服务者的角色出现,将公民视作消费者,在公民交纳税收的前提下,公民以消费者的身份享受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并保证公民对公共产品的选择权。公共部门与公众的关系是商品和服务交换的责任关系。以顾客为中心的改革意识使公共部门能更好地对顾客的要求作出反应,这是“行政就是服务,公众就是顾客”运动的一部分。 三、竞争机制的引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方式。同样,涉及广泛领域的公共行政活动,也需要引进竞争机制,有效配置有限的公共资源。 (一)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多元化 所谓公共产品供给的多元化指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供给的垄断,将关系到公众利益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权纳入竞争范畴,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允许民营企业参与到公共产品供给的行业中来,政府充当购买者的角色。公共管理改革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将购买者与提供者分开,这种改革也是一种保证公共部门普遍采用市场原则的重要机制。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分开,不仅能降低公共服务供给的成本,也减少了政府的工作负担。 (二)公共决策的市场化 由于公共部门自身的局限性,在技术性强、专业要求高的情况下,决策容易出现失误。在现代社会自治的观念下,政府自身的决策问题其实也是公众的决策问题,因此保证政府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显得非常重要。鉴于此,公共决策应当引进市场机制.允许私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对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提出决策方案,政府组织论证,一旦符合要求,政府付给提供者费用。这样,政府就摆脱了决策事务多,容易出现失误的困境,而以公共决策的拍板者和购买者的身份来行使公共事务的决策权。 四、市场化的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的市场化指公共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打破传统的内部考核机制,代之以市场化的考核机制,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 (一)公共行政结果验收的市场化 行政结果验收的市场化是指公共行政的效果的评价不应单独由政府内部考核,它要以社会效益、财政结果与公众的满意度为标准进行综合考核。传统的考核主要着重于行政事务数量的多少和过程的合法性.而对结果考虑得比较少,在市场化验收的方式下,行政结果的检验主要从行政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公众满意度三个方面来进行,而不仅仅在于行政活动的数量与过程。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引进市场考核机制 关于报酬,公共部门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市场经济的水平,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取决于他们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越多。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的能力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发展。所以,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改革与完善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的机制和职能,加快市场化趋势,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专业培育目标与方式的思考 从社会建设的内涵与内容可见,社会建设需要更精干、更有力、更富有成效的政府管理,需要更多的第三部门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需要公务员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具备更强的知识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社会建设的提出为我国公共管理学科与人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也向我国现有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挑战。换言之,传统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不能适应加强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其不足主要表现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三个方面。 首先,传统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教育目标相对滞后与单一。虽然很多高校已经意识到时展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高校在实际的教育体系设计与执行中却很难真正及时转换观念、转变教育模式,跟上时代的发展。而且,传统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偏重于储备政府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强调对学生行政素质的培养,却缺乏对学生进行公共服务精神的塑造。这是由于我国公共管理教育没有完全摆脱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想,公共服务理念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体现。 其次,传统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教育内容上存在问题。(1)专业设置不规范且有些雷同,人才培养特色不明显。公共管理专业英文名为PublicAdministration,在国内相关专业有公共行政学、行政学、行政管理学、公共事务管理学等。不同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国内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设置不规范的事实。现行本科教学设计中的“宽口径、厚基础”的特点又在客观上导致了不同高校人才培养的高趋同性。(2)课程体系不科学,专业内容比较狭窄。我国公共管理教育体系的建立时间较短,一些院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直接是从政治学、法学、哲学、经济管理等学科分化或转变而成。这导致其专业教育底蕴不足,学科基础薄弱,专业课程设置较乱。而且,传统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专业内容主要局限于培养政府管理人员,缺乏对非政府公共部门所需人才的针对性培养。(3)能力培养重视不够,专业技能训练不足。从目前国内公共管理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上看,基本原理类的课程所占的比例达50%~60%,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课程不到20%,后者比例明显偏小。 再次,从教育方法上看,一方面,传统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重课堂理论教学,轻社会实践教学。应用性和实践性是公共管理专业的显着特点。然而,现有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性教学主体地位仍不突出,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得不到有效训练。另一方面,课堂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不理想。现行公共管理的课堂教育以抽象的理论讲解居多,优秀的案例研究和教学极为欠缺,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的单向沟通方式还十分常见。 一、新形势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原则与目标定位 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归根结底是“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的问题”。如何科学、准确地定位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构建合理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有效的培养平台,是现代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构建新型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秉持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必须真正适应社会的需求。建立高校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前提。第二,以学科内涵为导向,遵循学科发展的规律。正确认识学科涵义与特点,充分利用学科优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拟定人才培养规格,是建立新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依据。第三,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在传授多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提高,尤其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第四,坚持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原则。在努力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学生个性的培养,尽可能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要求。 在社会建设背景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要树立新的教育理念,瞄准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建构起一种新的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多层次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的目标定位于着力培养学生具有与时代精神相适应的公共管理理念、创新公共管理的知识素养、别具一格的公共事务管理运作技能,使他们成为能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的本科专业人才。 复合型人才的主要特征是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应用能力强,素质全面。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具有非常渊博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很强的综合素质以及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维护正义、献身公益、服务公众的精 神特质,以及健康的身体与心理素质等。基本能力是指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公关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是指领导能力,政策规划、制定、协调和决策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专业技能则包括计算机应用能力、调查研究和实证分析能力、文献搜集与处理能力、处理实际公务的操作技能等。 培养应用型的人才,就是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设置应用型的学科和专业,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实践教学为手段,适应不同行业、岗位的需要。培养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在于让学生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的需要,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其重要方法就是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可以通过对不同学科知识和能力的转换与融合,实现对自身原有知识和能力的超越,并能获得一种更新的思维、方法和技能,即能用一种全新的思维方法来应对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新的解决方法。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就是要爱护和鼓励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鼓励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竞争意识和批判精神。 需要说明的是,“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这三个词语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只是侧重点有些不同。比如,具有复合知识与能力的学生更容易具有创新意识;复合型的人才必须把复合知识与能力运用到实践中去,进而成为应用型人才;应用型的人才在实践环节中比较容易激发出创新思维。 二、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途径 在社会建设背景下,要培养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就必须优化人才培养的途径。 1.优化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也是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公共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应突出公共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有机结合,知识、素质、智慧、技能与社会实际情况有机结合,理论和应用有机结合,富于启发与独立思考有机结合,有利于人才全面成长。公共管理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还需要保持工具性课程与价值性课程设置的动态平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必然要掌握和运用高精尖的科学技术和手段,但又不能片面强调效率导向的实用性的工具理性。因为公共管理专业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须维护和坚持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即自由、秩序、正义和责任。如果片面注重开设工具性的课程,不但误导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可能会导致公共管理内在价值的丧失。因此,公共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必须把握好工具性与价值性的适度平衡。“平衡”不等于课程的课时数量对等,而是把公共管理内涵的价值观念渗透到所有课程中,唤起公共管理者神圣的职业伦理,即通过“追求卓越的专业技术而服务于公共利益”。 2.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要密切联系实际,关注学科发展动向。首先应反映出我国政府管理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进展,并运用公共管理知识对我国部门行政和基层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其次是关注国外公共管理学发展的新动向、新成果,在教学过程中给予概括总结。因此,要适时改造公共管理专业旧的课程体系,大量增加跨学科、前沿性和应用性的课程;要及时删除或合并过时、重复、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课程和教学内容,大量增加作为学科新基础或反映学科前沿的实践性、应用性强的课程。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涉及多门学科领域,相当一部分知识具有直接应用性和极强的实践性,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1)研究讨论式教学法,即教师按照教学要求从拟讲内容中抽出若干重点作为讨论题目,并指定相关参考书目,要求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老师最后归纳总结。(2)专题式教学法,即老师将本学科中最基础、最核心或最受关注的内容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授,以突出重点,将内容讲透。(3)开放式教学,如通过组织学生到政府部门进行调研,了解政府具体运作。(4)案例教学,即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或要求学生就某一知识点写出相应的案例。(5)网络教学,即利用信息网络化,开设专业网页和远程教育教室以及公共管理专业模拟实验室等。 3.强化实践环节,突出应用能力。 构建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即课内实践教学、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实践培养体系。公共管理专业的课内实践教学活动,可建立模拟演练实验室,开展包括公共决策过程模拟、电子政务处理模拟、人力资源管理模拟、公共服务大厅模拟、电子政务模拟、公文流转模拟等在内的专业模拟演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第二课堂体系以学生社团为依托,以学生学术刊物和学生学术论坛为载体和平台,以特色素质拓展活动为抓手,引导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学习活动等。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开展专业认知、专业调查、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更全面地了解社会,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拥有稳定的、合作良好的校外实践基地是实施校外实践教学的前提和基础。学院应与政府和相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携手建立一批高质量的与公共管理相关的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合作机制,确保(学)校(政)府双方在合作中双赢。如基地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便利,为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挂职”、“兼职”提供岗位;学校为基地培养人才,或帮助解决管理问题,以及共同进行课题研究等。 4.重视师资建设,提升教研水平。 公共管理作为新建学科,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建构专业师资队伍。通过引进、培养和聘任等措施将国内外优秀公共管理教师吸收到教学实践和科研工作中来,使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得到稳步发展。可以让教师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班、学术研讨会及向名牌高校派送国内访问学者,有条件的学校派教师出国考察,借鉴学习国外的教学经验。通过多种途径,达到提高师资水平的目的。加强高校与社会的联系,通过专业教师在政府或其他公共事业部门挂职、担任顾问等形式,促使教师更深地理解公共事业及其管理的相关理论,成为实践型教师,避免教学中照本宣科现象的出现。教师应经常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专业教学。另外,还要加强师德建设。师德建设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至关重要。教师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还要有高尚的人格;不仅要精于教书,还要善于育人。一个好教师对学生不仅要有学术影响力,更重要的是要有人格感召力。高尚的师德能使学生潜移默化,铭刻在心,终身受益。因此,要以师德为核心,促使教师增强敬业意识,提高育人水平,塑造师德风范,努力做到严谨治学,敬业爱生,以德立身,以德立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的中国纪录片管理 一、纪录片的管理目标与路径选择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正是为了应对政府行政管理面临的危机,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管理模式,即新公共管理在英美两国流行,随后风行西方各国。它是以现代经济学和私人企业理论作为指导,在政府的管理中引进企业化的管理方式来提高管理的绩效的一种新思路。其实,如果考察一下新公共管理模式就会发现,这一管理理念和手段恰恰可以有效地促进中国纪录片管理问题的解决。为了应对渠道多元化带来的政治风险,防范经济利益带来的伦理冲突,2010年起,中国纪录片走上了新的管理模式,即依靠政府的权威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通过政府部门审核、确认制作方资质的方式进行规范的管理,从而做到保导向保安全的目标。但是,由于纪录片制作总量日益增多,集权式的管理模式面临考验。以现有的管理队伍和管理水平来应对,势必会出现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而网络主体的自我管理水准难料。如果增加投入,又会增加行政负担,造成机构臃肿,财政支出庞大的困局。依照新公共管理的重要思想,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政府的职能进行限制与转向。通过弱化政府的管制职能,把广电局对纪录片管理的集权模式适度放开,把监督管理的权力转移给行业协会等非营利组织,将权力广泛下放给相关专家。其次,目前的纪录片管理仅仅强调了程序的正确,行政管理主体的明确。但是,财政局、广电局、电信局等多头管理或者多方参与的方式导致的目标混杂的现状依然存在,无法统一协调。政府管理者与纪录片制作单位的上下级关系过于明显,很容易滋长权威部门的官僚习气,缺乏权力的相互制衡。更重要的是,没有正确和即时的反馈将难以推动管理水平的提高。纪录片的管理绩效事实上无人做出评估。新公共管理强调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服务公共利益,而不是简单满足于完成行政命令。与私人企业一样,它的管理的第一任务就是必须要让它有绩效。所以,中国纪录片管理依此行事,就不能只关心各个管理部门的各自职能和行政管理权力,应该本着以纪录片的创作和传播繁荣为使命,重视所服务的每一个具体的纪录片项目的需求和评价反馈,努力简化自身的审批手续,凝练自身的服务优势,提高自己的目标服务价值。比如宣传片的投资比例是否恰当,公共产品是否受到了公民的认可,培育市场体系的实际成效如何等等。用一种新的管理思维直达行政管理的终极目标,从管理结果出发,强调目的价值的优先地位,主张用竞争的方式调动公众、企业和非政府力量参与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管理,由重视政府机构的权力、行政管理过程和准确执行程序转到重视具体项目、绩效和结果。最后,目前在政府管理组织内部,并无专门的纪录片管理分支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在人员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加专业、细化和多元化的服务目标很难达到。新公共管理强调把管理对象作为顾客,将政府职能定位于服务,具备真正的市场意识,而非单纯执行行政程序。管理者需从每一个纪录片、制作者等服务对象出发,分析它在项目决策、贷款招员、审批指导、宣传推广,甚至是布景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为了提高服务的效果,政府必须分清自己的权力范围,即通过服务和资助间接地实现管理目标,培育市场,而非过分的干预。 二、纪录片的分权管理与组织构建 在西方,纪录片从属于影视片类型,无需特别的、专门的直接管理。欧美传播的根本思想是言论自由,所以,要求取消新闻事先检查制度,进行事后追究。完善的法律与行业高度的自律结合是主要的管理方式。在中国,因为意识形态传播的特殊属性,考虑到纪录片的巨大影响力,进行严格的管理是有必要的。但这种管理依旧需要空前的灵活性。以往韦伯式的官僚制特别固守程序的正确性,只能保证行政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目前日益复杂的纪录片发展现状面前,管理的效力就显得捉襟见肘了。纪录片的管理首先需要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质量。而管理监督的根本难点在于专业化的判断需与政治判断相结合。比如在某些技术细节问题上纪录片是否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事实,是否遵守了搬演的规则,影像提供的证据是否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指向某一种倾向等等需要专业判断。而如何根据意识形态与主流的契合程度来判断纪录片是否违反基本价值观,甚至是法律,也需要复杂的判断。纪录片从短片到长片、系列片,种类多样,时间迥异,因而成本不同,生产周期不同,甚至生产模式也不相同。管理工作正面临着区域过广的问题。如果监管不到位,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管理受限于计划,制度会妨碍市场竞争者的自由进出,不利于鼓励纪录片产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所以,十分需要引进一些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管理方法。针对以上的情况,由集权走向分权是一种可以采用的管理模式,即充分调动社会机构、专家和公众的积极性,将纪录片的一部分监督管理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让渡给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建立扁平式的管理组织,进行开放式的管理,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避免因为管理任务的增加而导致管理机构的臃肿。管理主体不仅应该包括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包括媒体,比如电视台、视频网站等等。此外,还有行业协会以及该领域专家人士的参与管理,甚至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2010年文件中依据不同的媒体主体进行分类渠道管理的思路是正确的,可以达到有效分权的目的。但是,事中事后的监督仍不可放松。日常监看监督的权力完全可以按照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授权给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组建非政 府机构,管理参与的专业人士,接收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定期上报观看情况,详细记录违规现象,分析影片制作质量,在内部公示相关信息,以此为依据建立制作方的信用等级制度和奖惩制度。而国家广电总局和地方各省广电局则负责宏观管理,比如制定当年题材规划以及长远发展规划(主要针对各级各类的宣传产品),统一进行外宣等等,还可回复制片人的投诉等等。此外,这些行政主管部门对电视台、行业协会的辅助监管机构还要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定期进行培训和指导,增大处罚力度等。其次,针对纪录片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实现多样化的创作,尽可能地满足公益目的,建议组织相应的专门机构来实现。管理最本源的功能在于建立可运作的组织机构,由组织机构充分应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管理活动,促成组织目标的实现。事实上,这不仅适用于经济组织,也适用于非营利性目标的实现。澳大利亚儿童基金(ACTF)就是国家级的非营利组织,鼓励儿童电影电视节目,推动社区推广等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服务。英国BBC更是全世界最着名的公共服务机构,多年来制作和播出了大量优秀的纪录片。就中国的国情而言,很多电视机构都是准公共电视台,目前都有免费播出纪录片的任务,属于栏目管理方式,但就管理目标和模式而言都未明确其公共服务目的,且因为受到各地方政府和广电局的管理,独立性无法保证。再加上各种新媒体播出资源分散,管理主体多元,无独立的公益目标。所以,对于公共服务功能明确的纪录片来说,中国需要独立的公共管理机构和播出机构来调度各种资源,管理制作和播出纪录片,组建体制外的管理人才队伍,最大限度地实现公益服务的目的。当然,政府也需加强对上述机构的监管。 三、纪录片管理的有效授权与效果评估 纪录片不同于动画片和剧情片,后者是一种大众产品,假设性非常强,很容易根据大众需求进行类型化调整,适合规模化的产业生产。纪录片则是依据事实进行加工,限定性非常强,总体属于相对小众的产品,这已经是被实践证明的。纪录片的公益性特色超出动画片和剧情片,而且产业发展相对艰难,市场培育期较长,需要特定的专业服务。现在的纪录片管理存在着多头主体、多头参与、效率低下的问题。比如,财政部虽拥有发放文化专业基金的权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同级宣传文化、财政、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但是,它在是否发放或贷款给纪录片创作,发放比例如何,项目水准如何评定等等方面面临着实际的效力不足的问题。因为专业人力不足,又缺乏协调性,商业目标与公益目标混同,很容易丧失标准,出现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广电总局虽有一些相关研究机构和一些针对优秀纪录片的奖励扶持政策,但并没有整合各个环节的能力,没有专项资金预先资助具体纪录片创作人及项目,更没有独立的金融支持计划,从立项、贷款、资助到最后评估的完整方案,只能做一些政策性指导,题材公示和事后的奖励、推荐工作,无法通过资金来掌握和协调全局,也无法对一些有潜质的项目和无资金能力的小制作单位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资助。为此,可以在国家广电总局下设纪录片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统一管理和下发国家财政相关资金部分,统一协调包括财政、银行、保险等部门在内的金融扶持工作,并协助各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纪录片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纪录片产业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此外,除了事前规划,事后的效果评估也是非常重要的管理任务。当前中国媒介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构建一个可以综合考虑传播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评估方法,为传媒管理的实效提供有效的评价依据,形成良性的反馈机制。对于纪录片来说,也是如此。各级各类部门均在制作纪录片,但题材规划是否雷同,制作预算是否合理,宣传效果是否良好等几乎无权威机构意见。独立的公共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审片的权力,同时拥有自己的绩效管理体系。现有的国家广电总局应该拨付财政专款,对其实行监管,规范组织法律和法规,在纪录片管理中心内部成立专门的效果评估机构,对政府参与投资的宣传产品以及公共机构提供的准公共产品的传播效果进行评估,对独立的公共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管理效率进行评定。而纪录片行业协会需制定行业公约或行业准则,对产业中间机构和制作者进行管理,代表他们对公共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新公共管理则强调行政结果即目的价值的优先地位,只要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管理人员可不为僵化的规则、程序所束缚。依此思路,纪录片行业协会应力图解除规制,由竞争机制产生审片专家,赋予他们以更大的自由裁量。专家不仅可以对所监看之片提供专业的意见,还可以推荐其中优秀的影片进入资助范围,也可帮助审查资助项目。行业协会根据专家的审片效果,制定内部信用等级,给予适当的轮换。这样,广电总局拟下设的纪录片管理中心和行业协会就做到了有效地授权,适当地监督了被授权者,同时做到了正面的回馈。 四、纪录片的服务效用与间接管理 事实上,自2000年以后,很多国家都在着力打造相关产业。我国2010年文件也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方向。在扶持产业发展的策略上,各国都在努力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既要尊重产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又要通过介入来促进纪录片生产的效率与公平。过度的干预会干扰市场,阻碍民主进程,所以,干预必须具有一定的张力,选择适当的方式。首先,从资助开始服务。澳大利亚分权式管理层次清晰,各个影视机构侧重不同,既能统筹协调全局,又能覆盖多层面的需求,其中就有重点发展纪录片的机构,而其专业化和细分化是其服务的特点。在商业诉求方面,电影机构并没有强调对大型国企的龙头地位的培育,而是以资金和信息的方式直接向纪录片制作个人、项目、组织和创作活动等提供直接的资助,保证包括个人在内的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保障,促进不同性质制作单位的平等竞争。西欧和加拿大等国都提供给电影业来源于税款的补助。比如法国就把在三大财政法案支持下收到的来自强势产业的强制性税收用于补给多样化创作,其中就包括纪录片。这些资金本来就来自产业,这样的模式可以避免政府违背产业规律制定财政计划,同时有利于保护纪录片产业与其他强势门类的均衡发展,以商业利益补给公共供给的不足。我国同样可以适当借鉴这种方式,即以服务实现间接管理,以资金引导多元创作。我国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结构以及对具体的市场主体的行为给予规范等等方式介入纪录片生产方与播出媒介的经济运作。在规范市场结构方面,应鼓励制作公司自由竞争,避免某一市场出现高度的垄断。即使是国有企业也要避免行政撮合下的盲目做大,违反市场规律的 低效率资源配置。至于国内的发行、中介机构也应是市场成熟后的自然产物。对于纪录片产业而言,适应市场需求是最好的试金石,做强是最终极的标准。因为纪录片不同于电视剧!、动画片,它的长短伸缩很大,类型更加多样,更加适合多样化的媒体,甚至是私人消费性较强的新媒体,如手机等,所以,它的准入标准、投资额度、市场规模等均可灵活处理,即做大并非唯一选择。所以,应该鼓励投资者向多种类型的纪录片制作者和项目进行直接投资,而非把资金集中在大型国企一家,充分警惕地方媒介可能形成的价格联盟,通过补贴、优惠或制定最低价格等具体方式对弱势制作方给予支持。当然,依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媒介的行为是十分必须的。不仅如此,还应加强对相关责任人个人的处罚力度,并加强对相关处罚的宣传报道,以儆效尤。中国管理者要有顾客意识,要有满足需求的意识。新公共管理思维是从内而外的自觉服务,是真正的市场意识,是接受监督,自觉竞争的新的思维模式。纪录片的管理者也同时是服务者,在对纪录片的管理的同时必须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除了积极探索金融机构对纪录片产业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以及落实出口优惠政策,建设海外营销机构,鼓励兴办各种发行、中介实体,推进纪录片上星频道境外落地,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外,还要继续加强符合产业发展实践的研究工作,增加相关信息的披露,完善不同目标的不同评估体系,着力培养年轻观众等。更重要的是,要使得相关专业管理机构能够充分整合资源,拥有独立自主的决策权和独立评估的权力,充分吸纳体制外人才进行监管工作。真正做到产、学、研一体化,制作、发行、放映一条龙,国内市场、区域市场和海外市场的全域连接,真正促进纪录片的各个相关行业的成熟,帮助培育纪录片产业的发展。在条件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可建立国家级的高级人才培训机构,甚至是免费指导影视爱好者的拍摄,在各大高校建立数字放映院线的同时,鼓励开设相关必修课,持续培育观看人群。总之,中国纪录片在中国承载着多重价值,它要实现政治目标、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等多重目标,所以,它不仅需要更加严格而规范的管理,而且需要能够直面环境变迁的科学的管理方式。新公共管理视野的引入,有助于我们在新的高度上审视现有的管理模式,真正把国家层面的政策性支持转化为实际的纪录片发展机遇 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无缝隙整体性的探讨 新公共管理、无缝隙政府和整体性治理这三大公共治理范式都旨提升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有效性、合理性以及稳定性。这三种公共治理范式在政策主张与技术方式上虽存在着明显差异,但三者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与共通性。深入分析探讨三者之间联系与差异,对于我国公共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无缝隙政府和整体性治理理论概述 1、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对公共部门采用企业与市场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革,使其民营化、自由化以及市场化,同时将合作机制与竞争机制引入,以使政府职能得以实现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实现途径与实现价值是在经济上主张放松经济管制、对庞大的福利开支进行削减;在政治方面主张国家干预的强化、公共部门的改革、企业管理模式的引入、“顾客”机制的建立、合作与竞争机制的引入、行政结果的重视、社会合作的推行等。 2、无缝隙政府理论 无缝隙政府理论主张改革传统官僚制,重构政府流程,以满足“顾客”的无缝隙需要。无缝隙政府理论主张利用信息资源、业绩、奖励、预算等手段,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和改进,以创建服务公众、面向“顾客”的全新组织形式。在使“顾客”需求得到满足的基础上,让政府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得以提升。无缝隙政府理论的特征为以竞争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与以“顾客”为导向。 3、整体性治理理论 整体性治理是为了解决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导致的政府部门单位的空心化、分割化以及碎片化问题,以向社会和大众提供更加高效、更加高质、更加经济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而实现善治。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上的。 二、新公共管理、无缝隙政府和整体性治理的范式比较 新公共管理的出发点是工业革命背景下对现有政府组织和社会资源分配形式的改革,而无缝隙政府与整体性治理从技术层面体现,主张利用网络技术是实现改进。无缝隙政府可被视为新公共管理的一个子概念。而整体性治理理论可被视作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与超越。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主要是基于经济学基础理论为假设,因而被视作具有缺陷的一门社会理论科学。在私营部门运作和经济体系中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是合理有效的,但当被运用于公共部门时,公民的消费者身份使的交易呈现复杂化趋势,一些公民一方面抱怨政府税收过高、不合理,一方面又要求政府必须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这本身就是一种悖论。公共部门完全照搬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容易产生漏洞与问题,例如,政府外包与合同可能引起的官僚受贿与政府寻租的等。因而,在新公共管理的责任和伦理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缺陷,尤其是将新管理模式与方法的引入成本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对无缝隙政府的批判首先在于其理论没有明确政府需承担的公共责任。在政府部门与政府组织中。政府部门或组织在对社会公共事务处理过程中,由于公共管理的行为的实施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其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影响即为政府需承担的公共责任。无缝隙政府改革以公共产品市场化为导向进行,这造成了政府部门与单位公共责任的缺失。同时,无缝隙政府理论中重构政府流程的混乱与无序也是其受到批判的重要方面。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政府组织结构边界划定与合并在整体性思路下过于复杂化,是整体性治理遭到批判的主要方面。并且在整体性思路下政府组织的职能在分化和整合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如责任与权力的制衡与分化。同时,整体性治理要求的组织协调也有一定高投入性与复杂性。例如,改革大部制过程中,扩展大部门的边界后,部际之间仍然存在着冲突与共同任务,这只能通过部际协调机制的构建,促成部际之间的协作,对矛盾冲突进行协调及解决。综合而言,新公共管理与无缝隙政府理论都是基于批判和改革传统官僚制度的不足与弊端,整体性治理的理论是基于批判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导致的政府部门单位的空心化、分割化以及碎片化问题。三者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相互区别。 三、结束语 通过新公共管理、无缝隙政府和整体性治理三种范式的比较,可明显看出三者之间既存在互相批判关系,又存在互补关系。因而需结合利用三种范式,为社会和大众提供更多、更优质、更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公共管理论文:公民社会视域中的公共管理浅论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 公共治理 合作管理 [论文摘要]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公民社会具有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并以其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政治民主的扞卫者、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共服务的提升者、公共价值的维护者、社会稳定的支持者的多种重要角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模式下的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其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这种基于伙伴关系多元管理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在这种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扞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 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着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公共管理是多元化公共管理主体基于伙伴关系进行的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权力依赖与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中的协商、谈判和交易机制,最终必然会推动公共管理向自治自主的网络化发展。在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系统中,参与公共管理的各方主体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而必须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放弃的是部分经济自主权,对于政府而言放弃的是部分行政强制权。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依靠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以增进理解,树立共同的目标并相互信任,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机会主义,相互鼓励并共同承担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联合体。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的特征不再是监督,而是自主合作;不再是集权,而是权力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同时分散;不再是追求一致和普遍性,而是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利益。 第五,公共管理主体中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虽然政府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是它却承担着建立指导社会组织行为主体的大方向和行为准则的重任,它被视为“同辈中的长者”,特别是在那些基础性工作中,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公共管理论文:对新公共管理对于企业管理的影响探析 摘要:新公共管理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思想是使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积极性能够得到提高,促使他们产生动力,进而以公民为公共服务的对象,根据公民的需求和相关的支付能力来提供服务。在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的今天,除了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越越来越注重管理的重要性。而新公共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也收到各个企业乃至社会的关注。本文就此以“新公共管理对于企业管理的影响探析”为主题,提出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构成;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对企业管理的影响;新公共管理在企业发展中起到的影响作用。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企业发展;影响;优化 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mgemem,NPM)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盛行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同时也是近年来指导西方等国家行政改革的主体思想之一。其由理论基础、核心价值与思想、操作规则与手段三个层次构成。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在于:强调要优先发挥经济的的价值、强调市场机能的重要性、强调要大规模的使用企业管理哲学与技术、强调要形成以顾客为导向的行政风格。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构成 首先,新公共理论和传统的公共行政的基本构成要素不同。传统的公共行政的基础理论是在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一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基础上形成的,而新公共理论的支撑点是建立在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方法之上的。 其次,新公共理论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是引入了竞争机制,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质量以及产生的结果;强化国家核心的战略能力,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功效,引导国家对外界的变化和不同利益的需要作出自主、灵活的反应。 再次,新公共理论强调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对政府和公众关的关系进行重塑。倡导政府改变以往发号施令的权威官僚机构的形象,应该怀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提供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经济资源进行合理的调动和配置,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公众成为最终的利益最大的获得者。 二、新公共管理对于企业管理的影响分析 1.新公共管理中的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理念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新公共管理中的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新理念,要求企业转变以往单调死板的管理模式,寻求新的适合市场需求的管理理念与机制为企业注入活力。而新公共管理体制恰恰迎合了市场下的企业改革需求。 全球化使得各国企业无法避免地参与到国际竞争舞台当中,与诸多外国、跨国公司在同一平台上展开角逐和竞争。显然,企业面临的压力比以往更大,因此,他们就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的需要和客户的要求为导向,对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和人事管理决策进行不断的调整,从而达到降低生产投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实现服务强有力的竞争的目的。新公共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理念,符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进而能够通过对企业管理体制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竞争水平,这符合企业当前和长远利益的要求。 信息技术的变革也对企业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日新月异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使得信息无需通过传统介质就可以进行传播和储存,大量的中间管理层次就可以被裁减,企业本身具备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就可以变“扁”变“瘦”,这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组织机构扁平化。新公共管理蕴含的内涵能够为企业实现机构扁平化提供充实的理论依据,用该理论来指导实践,完成企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变不是一个泛泛而谈的空洞概念,而是切切实实的能够实现的实践活动。 2.新公共管理对企业发展中的影响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人事管理体制十分僵硬,而新共共管理体制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缺陷和不足带来的问题,它更为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注重企业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一节上的灵活性的提高。传统的企业机构组织机械化,比较封闭,上下级之间等级过于明显,管理相互制约,部门安排不灵活,降低了企业效率。而新公共管理模式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管理模式的不足之处。这样以来,既对企业人事制度的管理注入了新的理念,又在实践上减轻了由机构庞大的带来的弊端,优化了企业的人才和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企业的双重发展,新公共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影响是必不可少的。新公共管理从组织行为上倡导新的伦理观,强调“顾客至上”,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了企业的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 综合所述,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通过新公共管理理念来对企业实施管理,能够减少对组织管理层次的过分依赖,通过对行政管理层次的减少,对冗余人员的裁减进而使企业办事机构得到精简,最后建立起一种不仅管理层次少、而且管理幅度大的新的组织机构。这种结构一方面减少了行政层次,另一方面又增宽了管理幅度,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因而能够最大程度的调动。从企业内部来看,信息畅通,准确性高不易失真,缩短了决策执行时间;管理成本降低,办事效率能够得到大幅度提高。从企业外部来看,这种管理体制上的革新带来的无形资产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树立自身的形象,扩大影响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赢得一席之地。 此外,企业还需根据自身情况将新公共管理进行创新,大胆尝试,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管理体制。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教学模式的启示 1国外动漫教育教学模式 1.1美国动漫教学强调创意性与学习自主性从动漫的发展史中不难看出,美国一直以来都是引领动漫创意与技术的大国。世界首部有声动画片《威利号汽船》、世界首部动画长片《白雪公主》、世界首部三维动画片《玩具总动员》等,都是美国推出的。通过成熟的商业运作,如家喻户晓的迪斯尼乐园等动漫衍生品的不断推出,进一步扩大提升了动漫的影响和商业价值,奠定了美国动漫在世界动漫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美国除了在一些综合性大学开办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外,同样在一些职业院校中也开设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但他们在培养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人才的过程中,课程教学通常以实践教学为模式展开,实践性动手环节与市场衔接紧密。学生通过连续不断的课外实践项目制作,创意、想象以及动手等能力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与锻炼。另外,课程体系的设置,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对学生进行准确定位,按照学生今后可能从事的动漫设计与制作中的某一具体岗位,有针对性地开设学习和实践课程,进行点对点辅导;另外还开设有大量的选修课,方便学生自主选择适合未来职场发展需要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就对自己的职业规划进行精确定位,学习目的更加明确、专业认识更加清晰,学成毕业后能很方便的找到自己擅长、满意的对口就业岗位。 1.2日本动漫教学强调制作与产业相结合日本动漫产业成为继日本电器、汽车的第三大支柱产业,日本动漫的影响力波及全世界。《铁臂阿童木》、《机器猫》、《奥特曼》等日本卡通形象,已成为全世界观众耳熟能详的明星代表。这些当然与日本的动漫教育分不开,一方面有正规的国力与私立学校教育,另一方面有社会的短期培训机构。学校教育既有大学教育,也有强调动手的职业教育。两者大都开设有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日本的职业动漫教育,为了学生的将来职业定位,其开设的专业很细,如针对漫画就有漫画编辑、漫画插图、漫画写作、数字漫画等,其师资力量大都为动漫前沿的大师,如《名侦探柯南》的制片人吉冈昌仁、诹访道彦,《火影忍者》的制片人布川郁司等等,都曾是各学校的客座教授。除了专业学习之外,为了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专门设置有动漫企业实习环节,并且规定只有通过动漫企业的实习,学生方能毕业。学生在企业的实习,由学校的师生关系转变为企业的师徒关系。师徒式的教学,没有考试的压力,只有员工和助手的关系,学生既可以从师傅那里获得针对性、技术性的动漫作品制作,还可以获得与动漫营销、经营等有关的商业促销的能力。日本各大动漫企业大都设置工作室,它一方面可以吸引新人加入,另一方面为学校提供了教学实习场所,同时对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的开发注入了新鲜活力。日本动漫教育注重校企合作,使得日本动漫教育模式的外部链接顺畅,既为企业提供了可用的动漫人才,又盘活了学校自身的发展空间。 1.3加拿大动漫教学强调技能多样性目前市场比较流行的三维制作软件Maya、3dsmax等最初都来自加拿大,《芭比娃娃》、《星际大战》、《逃离星球》等的制作,均出自加拿大MainframeEntertainment公司。加拿大RadicalEntertainment互动游戏公司制作过《绿巨人》。可见加拿大的三维动漫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加拿大的动漫教育既有颁发计算机游戏硕士学位的高等院校,如阿尔格玛大学,也有职业类的社区学院(相当于我国的高职院校)。加拿大的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依据市场而定,课程设置也是灵活多样,可随时随地依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尤其注重学生的宽泛技能的培养,这种培养方式,既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率也提升了学校的声誉。加拿大职业院校的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多注重绘画基本功的训练以及电脑软件的运用,并且在大二的上学期就开始接受市场或企业的项目订单训练,到下半学期就可以直接进企业实习,在接受项目锻炼的近二年时间中,学生学会了多方面的技能,如片头制作、动漫游戏设计、动画广告、影视剪辑等。学生技能的多样性,帮助其可已进行较为宽泛的选择,很多学生一毕业,就被各大动漫制作公司直接录用,甚至供不应求。 2我国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的现状 我国的高职动漫教育,只是在近几年刚刚起步。动漫教育历史较短,没有形成合理的动漫教学模式,教学的软硬件都很欠缺。软件方面:目前高职院校的动漫师资力量,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自己本身对动漫的设计与制作都不是很清楚,何来培养扎实功底的,具备较强操控能力的动漫人才队伍。硬件方面:投入资金较少,许多动漫实训工作室都处于待建状态,只有供学生练习的数台落伍电脑,这主要源于在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设置上,因处于盲目的跟风上马,并没有考虑实践设施的建设需要强大的资金投入。在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课程设置上也没有经过市场的调研和分析,许多是依据别的院校,甚至是仿制其他一些高等院校的课程设置。专业定位不明确,课程的设置不尽如意,不能体现动漫行业特色。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也照搬照抄,导致理论和实践教学的分配不合理,尤其是理论教学占据的时间过长,使得实践教学环节缩短,学生的动手能力欠缺。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问题,由于动漫教育滞后,使得一些动漫企业认为高职动漫教育是闭门造车,不屑一顾,甚至不愿接受学生的实习锻炼。同时,动漫企业也有自身的原因,我国动漫企业跟国外大的一些公司无法相比,本身制作水平偏弱,规模成熟的动漫企业少,并且只相对集中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对于身处经济不太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来说,其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因没有便捷、合适地实践平台,课程设置只能依据自身特点和现有资源开设实践训练环节,这种实践环节的项目训练,既跟市场脱节,又没有有价值的实践训练,往往学生学习结束,对动漫的流程制作还是缺乏深度的了解,甚至直至毕业还不知自己的就业定位。 3校企结合是我国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方向 众所周知,高职教育既是高等教育,更是职业教育,所以高职动漫教育就要承担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任务。以上对于我国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的分析,探讨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改革走向的研究,以实现高职动漫教育的市场为需求、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本文通过借鉴国外高职动漫教学模式的合理布局,反思我国高职动漫教学模式的现状,归纳和设计了我国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的方向——校企结合。由于动漫企业的发展要以动漫教育为依托,动漫教育人才的培养又关乎企业的发展,因此,动漫教育必须与企业结合。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的教学模式就要围绕动漫企业进行布局。只有做到围绕企业的需求,进行人才的培养,我国的高职动漫教育才能走向良性的发展轨道。校企结合的教学模式优势在于高职院校既可以利用企业的实践设备、人力资源、技术支持,以弥补自身师资水平、实践基地、技术流程的欠缺;又可以利用企业的项目素材,组织设计教学,以利于学生对动漫的快速制作与设计,尤其可以对学生进行点对点实践环节的技能强化培训。校企结合的项目式、订单式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实际技能操作以及创意创业能力,可以在此体现。对于身处经济落后地域的高职院校来说,其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更要走出去,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动漫企业结对子,一方面有利于加大学生的视野开阔,另一方面有利于打造学生的实践平台。此外,校企结合要想持久、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对原有的评价机制、课程体系、授课内容等进行较大的改革,如课程设置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学分制考核要与职业技能水平相结合等。校企结合的教学模式可以说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两者之间共谋利益发展的组合形式。 4结语 基于我校的高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才刚刚开始,改革的走向就是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实现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当然,教学模式是一个不断开发与完善的过程,为了使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合作更长远、稳定,就要重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让企业参与实践课程设计、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生的规范管理中,把企业的生产以及用人管理等都渗透到教学中。这样以来,企业才有合作的积极性,学生的应用型能力的培养才能真正得以实施。 作者:邵文红卢军单位: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理论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影响 一、为何要进行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是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教育,是塑造孩子健康人格的第一环境,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他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这块大理石最终能否成为一座具有价值的雕像则需要六位雕刻家的通力合作:家庭、学校、儿童所在的集体、儿童本人、书籍、偶然出现的因素。从这个比喻可以看出,家庭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其影响力是首屈一指的。它是一个人自呱呱坠地以来首先接触到的社会化单位,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始终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不管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如何完美和优秀,他们始终都无法取代家庭教育。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在孩子漫长的生理和心理的成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孩子接受家庭教育的时间比接受其他任何教育的时间要长,所以说家长是孩子终身的导师,家庭是孩子终身的学校。一个人的性情、精神风貌以及待人接物的原则与方法都深受家庭教育的影响。总之,家庭教育影响着孩子的思维模式,而思维模式又影响着孩子面对外界刺激时所作出的行为和反应。因此家庭教育对个人习惯的形成以及心理和生理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阶段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专制与溺爱并存受中国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家庭大都认为“听话”是好孩子的首要标准。这种迷信家长权威的看法导致许多父母和孩子之间都隔着一道无形的墙,即所谓的代沟。孩子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事物鲜有选择权和发言权,事无巨细都必须遵守父母的意愿。孩子在家长面前也不允许有任何隐私:书包被定时搜查、日记被偷看、行动也被跟踪,只有这样,家长才觉得自己尽了自己的责任。很多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家长教育子女的方式更是简单粗暴,孩子们一犯错,他们就对孩子进行打骂教育,他们认为打骂就是一种爱。于是成长在上述家庭教育环境里的孩子大多在性格上唯唯诺诺,处事上犹豫不决,缺少勇气和自信心。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也总存在一层隔膜,无法进行心灵上的沟通和交流。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教育。此外,我们的社会也涌现了大量溺爱孩子的父母。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外加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致使很多父母盲目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丝毫不考虑其合理性,不自觉地把对孩子的关爱变成了溺爱。他们对孩子是“捧在手上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造成了严重的“亲情过剩”,最终孩子也成为溺爱中的牺牲品。因为家长的过分宠爱,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形成自私自利的人格,遇事只想自己,不会换位思考。在这种成长环境中,他们容易形成索取、享受、挥霍的人生观。一旦家庭或者社会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就或会焦虑、愤怒,并抱怨家庭和社会。这种情绪和行为很容易给孩子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代替孩子成长,抹杀童真亲情之爱是一种纯洁、高尚的情感,蕴藏着巨大的能量。然而令人扼腕的是在现实的家庭教育中这份爱常常没有受到父母的正确对待而被狭隘化了。为了子女,父母可以不惜一切,努力成为他们的守护神。父母爱的无私与执著是值得敬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内容就是绝对正确的,其中的许多不当的成分应当引起父母的警觉。许多父母为了子女能更好地在社会中生存,渴望孩子能早日拥有成年人的成熟与精明。也可能是出于对自己年轻时所犯错误的懊悔,或对子女不谙世事的担心,父母天真地试图把他们所有的经验都传授给儿女。其实,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因为并非所有的经验都有传授的价值。况且,任何人都必须自主经历生活的每个阶段,没有一种说辞能够恰到好处地把上一代人的经验教给孩子。思想与年龄必须同时演化,有些德行和智慧是与肉体的衰老关联的。当孩子身上出现了与他们年龄极不相称的成熟与精明时,他们的心理成长已然受到了影响,这样的家庭教育是失败的。 3.教育与生活脱节,知行不一有一个这样的故事:一条船倾于风浪之中,在船上卖弄的哲学家、诗人和数学家都丧命于此,只有不懂文史哲和数学的船夫顺利上岸。这个故事反映了我国家庭教育的一个弊端:在现代教育中,家庭教育几乎隐匿了自己的职能,将其蜕变成学校教育的延伸。这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弊端比西方社会的弊端更大。因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由于经济条件、儿童人数、传统和现实的因素限制致使我们的学校通常只能对学生集中起来进行智力上的培训和开发。面对这一现实,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应各司其职,在儿童的成长与教育上应与学校配合,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立足生活。然而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仍扎根于“智”。也许家长们都有自己的苦心,想让孩子们从考试中脱颖而出,但这让孩子们变得高分低能,如不会剥鸡蛋的神童;上海6•27大火中,留美归来身住二楼却不知道逃生而被活活烧死的女孩。面对这些残酷的现实,他们的家长一定会后悔当初为什么不让孩子自己去亲历每一个生活历程,体验每一个成长环节。然而更为悲剧的是很多父母即便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却仍然视而不见。这些家长活生生的将孩子们的“学”与“行”剥离开来,提升了孩子的智力却萎缩了孩子的灵魂。这一家庭教育问题如果不得到及时解决,最终会演变成整个社会的悲剧。 三、杜威的实行教育思想与家庭教育 1.杜威的教育思想杜威是美国著名的教育家,他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完整而又严密地阐述了他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教育即生活,生长和经验的改造;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首先,杜威提倡教育即生长、生活经验的改造,这一思想说明教育是为了眼前的生活而展开的,要注重当下的过程。这极大地解放了儿童的身心,将儿童的兴趣与需要置于成人的经验、责任与权力之前。接下来,在以生活和孩子的现实经验为基础的教育上杜威进一步提出了以儿童为中心的,从做中学的育人方式。这种教育理念打破了传统的教育理念对孩子的身心压迫。在该理论下孩子都是平等独立的个体,家长应随时根据孩子的品性和个性去引导孩子依靠自身的力量生长,绽放出各自生命的姿态。 2.杜威的实行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系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与家庭教育其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杜威的实用教育理论思想源于生活,在生活中完善,最后又回归生活、服务生活。因此,他的教育思想是贴近生活的教育理论,这正是家庭教育所需要的。而且这种生活教育理论是用浅显直白的语言阐述的,这赋予了该理论的大众性的特点,使它在不同的社会阶层中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同时,杜威的生活教育理论又非常注重民主和平等,在他的理论中,父母和孩子是平等的,父母教授孩子时首先得尊重孩子,这使孩子能从父母那里获得认可并缩小和父母间的距离,有助于孩子和家长在教育中实现互动。由上可知,杜威的教育理念不仅可被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借鉴,也可以被家长用以教育小孩,提升自我,形成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如杜威提到过什么样的生活,就接受着什么样的生活。那么,要想让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家长就必须为子女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才能成为一个身心健康、文明有爱的个体。父母在家庭生活和教育中遵循在做中学,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才能成为手脑并用、身心协调、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人。此外,杜威的教育理论强调人在生活实践中获得教育,这实际上指明了教育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因为生活是无止境的,那么学习也是无止境的,所以杜威的教育思想为构建学习型的家庭也提供了指导,为家庭中所有成员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无限的空间。因此,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的角度看,杜威的教育理论都可以成为家庭教育的指导者。 四、实行教育对中国家庭教育的启示 1.营造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还孩子自我与创造民主和平等不仅是社会生活的核心,也是家庭生活的核心。孩子在尊重家长的同时,也应该获得家长相应的尊重。家长应把孩子看成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和孩子建立平等的关系。当然孩子作为心理和生理上不成熟的个体,父母为了帮助其健康成长也应为孩子设立合理的行为目标,并巧妙地引导孩子达到目标。在这一过程里,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和他们的健康身心。在这种家庭中成长的孩子不仅自信、自尊,同时也能平等地看待其他的社会个体,能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以,为人父母既应尊重孩子的个性与权力,也应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规律,给予孩子适当及必要的指引和帮助。在平等民主思想的指引下,家长应该有意识地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家长在孩子们的成长历程中要尊重孩子自身的个性,给予他们适当的自主权并学会听取孩子们的心声和意见。家长要重视孩子的兴趣,挖掘他们的潜能,而不是将自己的喜好强加给孩子。家长发现了孩子们的特殊才能时就要给予孩子们恰当的鼓励和引导,帮助孩子在自身的兴趣爱好中发现自我、成就自我。 2.在生活中教育,给孩子个性成长的空间杜威认为人们经常无视孩子的个性,认为它们应受压制、或者无论如何应顺从外部标准。由于把顺从看作目的,所以孩子的个性被忽视,或被看做调皮捣蛋或不守纪律的根源。人的个性就在这种观点中被摧残。其实,人的个性是客观的,不论家长是否愿意承认它、正视它。对个性的关注体现了对人存在的各种真实特性予以肯定。强迫孩子发展实质上是抑制了他们的个性发展,对孩子个性的无视。这会导致个性的浪费和个人价值的贬值。期待和欣赏对父母而言是一份平和的心态,但对孩子则是一种强大的动力。在无关大碍的个性问题上家长要抛开曾经的急迫、漠视甚至诋毁,学会包容、等待:等待各种角色的来临、等待张力的平衡、等待孩子心灵的顿悟。因为教育的效果显示于人的成长之中,而人的成长又具有隐蔽性,必须经过较长时间才会显示出稳定的素质。孩子有追求自我完美的欲望,横加指责、粗暴干涉都是不明智的做法。也许孩子没按照父母的设想行事,也许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有些许蹒跚,但父母要克制住纠正、帮助的冲动。此刻的忍耐就是期待。最茁壮的成长不是外力的施予,而是对自身经历的深切体悟。正所谓在“做中学”,在亲身的体验中,孩子的成长才是由心灵开始、独具个性的,也才会渗透进他的灵魂。有效的教育是触及人灵魂的教育,行为结果的对与错有时并不重要。当父母们收获了孩子智慧和心灵的成长时,他们自然会庆幸当初的“袖手旁观”。 3.在实践中学习,让孩子在做中改造经验我们要想孩子主动地融入学习中,就必须通过开展各种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实践活动使儿童去接触生活中具体的事物。因为实践是连接主客体的桥梁和中介,这正是杜威的教育理论为什么强调要在“做中学”的原因。一切知识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认识的形成主要是一种活动内化的作用。因此,孩子们要获得知识必须主动参加各种具体的实践活动。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引导孩子们主动去探索外部的世界,让孩子们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改造完善他们的知识系统。这才是属于孩子们的成长,这样的孩子才能经得起社会的考验。然而很多保守的家庭却认为孩子们自身的“摸爬滚打”是无用之谈,孩子只需学好书本知识。为了不浪费时间,很多家长便关起门来教孩子各种知识经验。家长们这种想法本意是好的,而事实上却是自私和不负责任的,他们剥夺了孩子自身体验的乐趣并让孩子们面对真实的社会时经常手忙脚乱。孩子们只能亲身实践才能形成具体的概念和系统的知识体系,才能知道获取的艰辛,才会懂得收获的快乐,才能从容地面对社会的挑战。因此,父母应鼓励孩子积极地投身社会实践,多给孩子们提供动手的机会。不管孩子们在探索实践中对错与否、成功与否,家长都应给予适当的鼓励和表扬。 作者:刘鸣单位:中南大学 国外教育论文:环境教育理念在国外教学的应用 一、卢卡斯环境教育理念 现任英国伦敦大学英王学院院长的卢卡斯教授,1972年从环境与环境教育中提出著名的环境教育模式———“卢卡斯环境教育模式”。他把环境教育归结为“关于环境的教育,在环境中的教育,为了环境的教育。”他指出其中任何两者或三者的结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教育。其中,关于环境的教育是通过一些环境主题,如气候、土壤、水、动植物、工业化等,发展学生对环境的认识以及对这些知识的理解;为了环境的教育是环境教育理论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教会学生在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利益和不同文化观点的事实基础上寻求环境问题的解决办法,即要发展他们的价值观与态度的行为模式,从而在根本上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卢卡斯环境教育模式在英国环境教育中的实施 英国的环境教育是遵循卢卡斯环境教育模式而实施的,纵向来看,环境教育贯穿于各个阶段的学校教育,而且采取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1.关于环境的教育。关于环境的教育是传授环境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环境教育的基础知识有广泛性和跨学科性两大特点。环境教育的内容,体现在各个学科中,贯穿于中小学课程体系中,通过以下主题发展:气候、水、土壤、能源、动植物、人与社会、建筑、工业化和浪费。其中,气候中包括:气候对植物的影响、污染对气候的影响,如臭氧、温室气体。水包括:水污染的问题,水的保护、供给人类活动对水圈的影响等。资源包括:资源的有限利用、能源的保护、能源利用的污染效应。土壤中土壤的侵蚀、肥力和保护、工业发展对土壤的负效应。动植物的濒临灭绝,野生动物的保护,自然界的毁坏。人与社会的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过去的社会是如何影响环境和如何受环境的影响的,等等,与环境有关的各种问题,所有的这些主题都深入到各个学科中,尤其在科学、社会、技术、地理和历史学中。 科学课程对环境教育内容的综合体现,地理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各国的空间、资源和行为方向的走向。历史学中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环境是如何在人类活动及自然演化的作用下形成的,学生可以利用历史学的方法,来分析书面材料和实际遗留物,从中找出环境长时期变化的线索。在历史课中,第二阶段某个单元的主题为“1948年以来英国生活的变化”,该主题旨在让学生根据实例讨论过去50年英国发生的变化,包括交通、工业、技术、人口和文化。内容并未涉及50年英国环境的变化,也无工业交通发展对英国环境的影响。但教师采用提问、讨论的形式,正确引导学生英国50来在工作、生活、文化、人口、技术工业、交通等领域的迅速变化,对人们及人们自身产生了何种影响,其中哪些变化对他们看来具有可持续性,哪些变化是否能带来益处,受益对象是谁。讨论这些变化是否能在不破坏或不过渡使用自然资源的情况下持续发展等问题。 2.为了环境的教育。为了环境的教育的目标是使学生获得关心目前和未来环境利用的方法;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并考虑到存在利益冲突和不同文化观的事实;人类不得不做出的抉择。为了环境的教育,鼓励学生培养自己的价值观,以便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自身保护环境的行为,并发展他们开阔的胸怀,尊重他人的观点和信念。英国环境教育大纲规定:通过国家课程为学生提供机会,从不同的角度思考环境问题———物理学、地理学、生物学、美学、工艺学、伦理学和宗教等,通过学科渗透引导学生形成可持续的价值观,以便用可持续的生态的方法解决环境问题。除此之外,英国十分重视对教学资源和社会机构的利用,在英国有着大大小小的博物馆、生物实验室等机构,这些机构大多是免费的供学生参观学习的,有许多机构大力支持学校进行环境教育,使学生形成社会责任感和环境责任感。 三、环境教育模式下的环境教育问题 环境教育的提出是以培育环境情感为手段,以道德关怀为切入点,以人性回归为终极目标。尽管英国中小学环境的运作模式接近完美,但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对此,英国政府和教育界正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其更适合时代和英国的实际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各学科间的协调不好,英国采用学科渗透模式,学科间一旦协调不好,环境教育的内容就会支离破碎,内容出现重复或丢失;虽然重视学生的亲身体验,培养学生的环境情感,但忽视了基础知识的掌握,没有一定的环境基础知识,环境教育就无法取得良好的实效;还存在着时间性问题,环境教育的跨学科性强,需要教师学量的本学科以外的知识,教师的时间难以把握,此外,加上上课时间的短缺,使得时间因素成为环境教育的一大障碍。 作者:韩金丽 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论国外教师教育认证标准的演变 一、以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认证标准 早在1831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华盛顿学院就建立了美国第一个教育学系。1832年,纽约大学建立了第一个教育学教授席位,培养普通学校教师。1873年,爱荷华大学建立了第一个永久的教育学教授席位[1]25。此后,以大学为基础的教师教育逐步成为美国教师教育的主要模式,教育学院成为大学的一个被认可的系科。以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标准认为教师教育应格外重视知识的传播和对知识的理解。这种价值取向发展出一种自由教育的哲学,把教师角色限制在学者或者学科专家上,认为教师只要掌握学科知识就能进行教学。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办法就是延长教师教育的学业年限、学历标准。评价教师培养的标准主要依据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传输知识的方法。这意味着教师教育的标准就是确保准教师精通任教学科知识。这种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标准对于培养高中阶段及其以上教师的教师教育项目,往往更为有效。美国联邦教师协会(Ameri-canFederationofTeachers)颁布的教师教育标准就是大学为主的典型例子。该协会针对美国教师教育质量提出10项标准,其中下列标准明显与大学有关[2]。 1.要求核心的自由艺术课程。要求大学的教育学、科学、艺术教授,为进入教师教育项目的大一、大二学生开设与k-12(幼儿园至12年级)相关的学科课程。校长为教师教育提供更多的支持。 2.提高大学入学标准。要求进入教师教育项目大一、大二学生的成绩从2.75提高到3.0。 3.大学入学全国统一测验。建立全国统一的教师教育入学测验,对进入教师教育项目的学生进行测验。这种测验在大二最后一学期结束进行,要求在数学、科学、英语、艺术、历史、地理、社会研究等核心课程方面对参加教师教育项目的学生进行考试。 4.要求学术主修专业。所有教师候选人除要学习教育学、普通文化知识之外还要有主修专业。对专业内容要有较深的理解,能够帮助K-12的学生学习新的知识标准。 5.严格的出口测验或教师证书测验。在学者和教育家组成的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严格的全国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学科考试和教学考试。协会认为美国现在各州的教师证书标准不同而且要求过低。 6.五年教师教育的观点。教师教育项目要达到五年。大学可以设立五年的教师教育项目。第五年准教师可以接受高密度的教育教学实践训练。如果大学项目是四年,那么最低限度的话,地方学区要为新教师提供一年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指导。 7.对所有选择性项目高标准要求。要求各州参与选择性教师项目的学生都要参加最低限度的州教育测验。为执行这些标准,委员会要求承担责任的团体履行以下职责:大学校长必须把培养高素质的教师作为大学的优先发展事项,保障教师教育项目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专业训练。教育教学实践指导,加强艺术、科学、教育学教授之间的合作。重新设立奖励机构,鼓励教师更多地参与学校和他们的社区活动和建设。下图显示出美国以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标准的培养过程,该标准坚持与其他职业相同的职业标准进行教师培养。 二、以实践为主的教师教育认证标准 由于大学为主的教师教育在强调教师专业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提高入学成绩、延长受教育年限、以及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等注重对教师教育的输入,忽视教师教育在产出方面能力的培养,由此导致以大学为基础的教师教育培养的毕业生有着较高的流失率,不能适应城市中心区、农村偏远地区,不能满足美国对数学、科学以及特殊教育学科方面的教师需求等弊端。1983年,新泽西州开始了新的非以大学为基础的教师教育实验,开创了美国选择性教师教育的先河,随着选择性教师教育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很多认证机构都制定了以实践为主的教师教育认证标准。美国第一大认证机构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为保证以实践为主的教师教育项目的质量,对选择性教师教育提出以下认证标准[3]。 1.教育教学实践准备贯穿于整个教师教育的各个方面。教师教育最重要的就是教育教学实践。 2.教师候选人的进步和项目准备的评价,依据各州的教师标准和普通核心标准。评价教师水平的高低必须建立在学生成绩的输出数据上,包括学生的技能、总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数据来自候选教师在专家教师指导下形成的结构性技能以及项目的影响数据。 3.参与选择性教师项目的教师必须拥有基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方面的技能,以及把二者结合起来作出专业决定的能力。 4.教师必须在变化的环境中评估自己的进程,促进学生的学习,报告他们的实践数据,并与学生的进步结合起来。 5.教师必须在互动的专业社区学习。教师需要很多的机会进行反馈,他们必须在合作的文化、期望、严格的同辈评价中进行教育教学实践。 6.教育教学实践教育者和教练员必须从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选拔出来。 7.提供实践的地点,支持嵌入式教育教学实践准备。 8.支持使用更高的技术设备的准备。 9.强有力的系统收集数据,支持以后教师教育发展。 10.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三、教师教育认证过程———以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为例 1954年成立的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4]124,主要由美国教师教育学院联合会州立学校校长委员会州教师教育和认证指导者国家委员会、国家教育协会以及国家学校董事会联合会等协会组成。它充分代表了与教师教育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前,协会由执行委员会、单位认证委员会、州伙伴关系委员会、专业与研究委员会、申请执行局、年度报告和前提条件审核委员会组成。教师教育项目的认证是在协会指导下,由申请学校来完成的。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进行教师教育项目认证一般会经历以下过程:申请认证、准备认证的前提条件、撰写自评报告和概念框架文件、专家实地审查、专家组结论和学校反馈报告。 (一)申请 一所学校要寻求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一般需要2-3年的准备。需认证的学校要提交“申请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认证”的表格,就可以准备认证的前提条件了。 (二)准备认证的前提条件 认证的学校必须准备相关文件,显示其符合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一系列的前提条件。这些前提条件需要认证的学校认真准备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前提条件包括学校领导为教师教育项目所写的信件、教师教育项目的工作描述、教师教育学院的政策和程序的纸质文件、精心设计的文件框架概念、相当复杂的评估系统、学生入学标准、州批准的项目质量保证文件、项目的报告以及地区项目认证文件等。 (三)撰写项目报告和概念框架两个文件 很多教师教育学院必须分别准备几份报告,显示出能够满足认证协会的标准。项目报告是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概念框架包括描述学院和教育单位的使命、指导哲学、支持知识库的描述与引用、学生行为的期望和描写等内容。两项合计需要几百页的文本、图表以及支持文件。然后把所有的项目报告复印件传递到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由协会决定该教师教育学院是成为本次认证的候选学校,还是需要进一步提交更多的材料,以便协会作出进一步的审核。如果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认为该学院可以成为候选学校,那么下一步就是认证学校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四)准备证据材料 认证的教师教育学院必须准备文件展示他们符合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的6个标准以及具体的指标。如,标准6关于单位的治理和资源,包括26个观测点,每一个观测点的标准都必须达到。每一个标准都会建立一个教师委员会或者管理者委员会,负责对执行这些标准进行评判。认证学院必须准备他们达到标准要求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这些材料和文件都被合并在一个报告里面。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会准备一个单独的房间存放这些文件。在整个的准备项目报告以及学院报告的过程中,来自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专家,可能会对被评价的教师教育学院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满足认证过程所需要的文件要求。如,一些学院把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咨询专家请到学校,模仿现场访问,作为专家现场评估的练习。教师教育学院的教授和管理人员也参加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资助的工作坊和会议,学习更多的认证知识和程序。如果所有评估的证据材料已经准备完毕,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会挑选一个专家组到被评估的教师教育学院进行现场访问。 (五)专家实地访问 认证的教师教育学院经过2-3年的准备,一个由教育系的主任或者副主任领导的3-8人专家小组,组成现场访问委员会,进行为期5天的现场考察。访问委员会首先对学院的报告和他们的文件进行纸质评价,然后访问委员会到教师教育学院进行实地访问,审查学院的报告是否精确和是否满足了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标准。所搜集的信息作为决定是否通过认证的第一手资料。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不会提前给学院提供实地访问专家的个人信息背景。只有在即将进行实地考察之前不久的时间内,认证学院才会接收到相关实地访问委员会专家成员名单。这样做主要目的就是避免被评价单位事前进行非正式沟通,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很多被评价单位的管理者和教师尽力搜索来访者的信息,但往往效果不佳。 (六)专家认证结论和学院反馈报告 访问委员会访问后会提出一个报告,被认证学院应对专家评估报告写一份后续的反馈报告。所有的这些材料提交到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单位认证委员会,他们依据评价数据作出最后的评价决定。单位认证委员会每两年开一次会议,会议对认证的教师教育学院作出最后的认定,包括通过认证、暂时通过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被认证的教师教育学院有权向全美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申诉委员会申诉单位认证委员会的决定,由申诉委员会对其申诉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最后的裁定。美国教师教育认证经历了以宗教为主的认证标准、师范学校为主的认证标准、大学为主的认证标准,再到今天以实践为主的认证标准,体现出从注重对教师教育的输入模式转变为输出模式,从注重教师教育的学科知识到注重教师教育实践知识的发展趋势。随着美国对公立中小学和教师问责的不断增加,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证模式逐步成为未来美国教师教育认证发展的趋势。由于美国教师教育认证组织和政府掌握着对教师教育认证的权力,教师教育认证组织的人员代表着各相关利益者的诉求,因此,教师教育的认证程序将会进一步地优化。 作者:徐来群单位:许昌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对采矿工程专业教学的影响 1国外工程型本科教育分析 通过分析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和欧林工学院的教育可知,其教育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如下几个方面:1)加强与企业合作。大学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企业也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要到企业调研学习,了解企业的最新动态,再将这些信息反馈到教学中;学生部分课程的学习是在企业中。2)更加注重实践环节的学习。实习或企业学习更加强调实践性和实用性,实验、设计、实践练习、实习等实践环节所占比重大,学习成绩由企业评价。3)工程技术与职业道德并重。学生要了解工程工作的社会作用,善于沟通,注重团队合作精神,注重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2采矿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 我国“卓越计划”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二是学校按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三是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其中,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和提升的核心。而现代采矿是一个涉及基础知识面很广的专业,我国的采矿业目前正面临着从重视单一的井下机械化、自动化开采向井下全面机械化、自动化、安全、舒适、高资源回收率,以及保护矿区环境、实现完全开采成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采矿转变,为此采矿人才培养就要适应采矿行业的发展。华北科技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参考国际工程教育的先进经验,即加强与企业合作、重注实践环节的学习、工程技术与职业道德并重的理念,从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人文教育等着手,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有如下三个方面。 2.1加强与企业合作交流 为了引导和教育学生正确认识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将起到关键性作用。煤矿现场的实践教学对于采矿工程专业学生了解专业知识。目前我校采矿工程专业已建立多个实习基地,可保障学生到企业的正常学习。从2010年开始,我校采矿工程系毕业生到该生就业单位完成毕业实习,逐渐形成良好的就业单位实习的新模式,缓解了实习压力,提高了实习质量,并逐渐推广。该模式可使学生提早熟悉就业单位相关生产环节,缩短见习期,快速适应工作岗位。 2.2形成四大课程体系 传统的人才培养方案注重采矿技能训练与培养,却忽视了宏观、综合的知识培养,忽视了坚实的数学、力学、外语等基础培养。在有限的大学四年时间内,增加了实践教学环节,势必会挤压原有理论课程的学时。这就需要在授课内容上进行调整,精简一般工艺性、技术技能性、常规工序、操作性的内容,通过实习和实践去学习这些内容,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我校采矿工程专业逐渐加强机电方面课程教学,并逐渐形成以四大专业理论体系,即以采矿学、井巷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设计与优化等课程为代表的采掘理论体系,以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岩体力学、矿山压力及其控制等课程为代表的力学体系,以大学计算机基础、程序设计语言、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矿工程图与CAD课程为代表的计算机技术体系,以机械设计基础、矿山机械与液压传动、电工与电子技术、矿山机电等课程为代表的机电理论体系。 2.3“采矿精神”及其实现途径 精神培育是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创新精神、合作精神、民族精神、科学精神、志愿精神、职业精神等,是一个专业经过长期的努力和凝练所形成的一种特质,它是这个专业责任、荣誉、社会认可、价值取向等的一个凝聚体。1986年,中国矿业大学在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首次提出了“发扬采矿精神”的口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提出了朴实无华、坚韧顽强、无私奉献的“太阳石精神”,彰显该校办学特色,激励师生在平凡的岗位上奋发图强。我校采矿工程特色专业建设中适时提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重合作、守纪律”的采矿精神。煤矿生产是复杂而又艰巨的劳动过程,采矿卓越工程师要具有不畏艰难、锐意进取的意识状态和思想品格,具有高度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具有克服困难、挑战自我的拼搏精神,具有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奉献精神等等。我校采矿精神的培养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1)每次实习时,要求实习小组邀请矿劳动模范为学生做报告,宣传能吃苦、能战斗的采矿精神,其效果在学生就业及其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发挥。2)采矿工程专业教师必须具有采矿精神,在教学和工作中做到表率作用,在课堂教学和生活中不断的讲解和灌输采矿精神,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3)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如邀请回校毕业生、来校的企业人员、国家局党校培训班等有关人员为学生作报告,交流经验等。时至今日,许多采矿工程专业毕业生脱颖而出,采矿精神也得到企业的一直好评。采矿精神的内涵已经成为采矿工程专业学生做人的准则,成为人生奋斗的原则,成为永远的精神支柱。 3结论 当前煤矿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逐步实现了综合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对采矿人才的需求更加紧迫,要求更加苛刻,因此采矿人才的培养是当前矿业类高等院校面临的基本研究课题之一。采矿人必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能够融合相关学科知识、运用综合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开放的学术思维与综合的知识框架。本文参照国内外先进工程教育经验,提出了华北科技学院采矿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与企业合作;二是明确专业教育理论体系;三是注重采矿精神教育与熏陶。“卓越计划”不可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的改进和不断的完善,在实践中不断注入新的内涵。 作者:邹光华师皓宇田多单位:华北科技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从国外教育探讨中国教育 大学是从“学生人”到“社会人”的一个缓冲“地带”,这里有更多的自由、更多的空间、更多的舒适。也许,对中国的孩子来说,大学才是真正施展才华、成就青春的地方。人生难得的一段美好旅程,我们不但要勇往直前的前进更要不留遗憾的“回头”。我们也需要用一种方式来“留下”我们的青春、我们的大学、我们的成长,等等。 第一,我们要它的内容无限。可以记录大学中参加的活动,可以有每次考试的试卷分析及感悟,某一天的一个突发的想法、灵感,对某个老师的评价亦或是某一天你谈恋爱了,还可以有同学们对你的某一阶段的评价及给出的意见,也可以请老师给几句留言等等等等。记录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成长的点点滴滴。总之,你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没人会说不,更没人说你作业不及格。 第二,我们要它的形式无限。如果你愿意,你可以把你大学的生活照、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等做成幻灯片,可以手写,更可以电脑写,可以用第一人称更可以用第三人称……只要你愿意,这次作业你想做成啥样就做成啥样。 第三,我们要它的完成时间“你定”。只要大学毕业以前完成即可。 第四,我们要它的目的明确。大学鉴作为一门作业,有三个目的。其一,为我们最美丽的旅程画上最完美的句号。它记录了我们大学的点点滴滴,让我们的大学生活更有意义。我们步入社会、组建家庭、抚育子女、成就事业、安享晚年等任何一个阶段,它都可以作为一本“历史剧”带给我们更多美好的回忆,不管是曾经无知的叛逆还是曾经的心酸汗水,都会带来生活的动力。其二,见证我们的成长。每个阶段都会有不一样的观念,不管对人还是对事,当我们一页一页翻看的时候,对着我们一点点的进步,总会有不一样的成就感,或许它还可以带给我们好多灵感,让我们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其三,可以促使自我完善。大学鉴中会涉及师生对自己各方面的评价以及一些建议,通过大家指出的不足可以有意识的去改进,好多事情当面说不出来,大学鉴正是一种可以让同学间互相了解、增进感情的途径。多年以后,当我们翻阅的时候,再次看到同学们留下的意见的时候,会有意识的想一下是否当年的“毛病”去根了,宝贵的财富价值。其四,挽救部分“祖国的花朵”。好不容易摆脱高中那种令人窒息的环境,来到一个绝对轻松的环境,不好好玩怎么对得起自己啊。就这样,没有把握好“度”,整天整天的沉迷于游戏、电视剧,慢慢失去方向与目标。大学鉴作为一门作业,说难也难,说容易也容易,但是抄不得,更不会老师在中间给你“做手脚”的可能。所以即使为了完成作业,你也得“年轻”起来,从游戏中、电视剧中“走”出来,看看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即使你的目标低至“为了大学鉴而活”也帮找到了动力。正如《说文》中提出“惩者,以正其心也”,但愿大学鉴可以作为一种“惩罚”方式“正其心”,但其本质目的不在于“惩”,在于前三点所述。 第五,我们要它的考核更合理。大学毕业,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写毕业论文,同样大学鉴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不要求它考核的程序像毕业论文那样严格,考核看重是它的真实性和它的价值,同时它考核的结果与毕业论文挂钩,也就是在毕业论文达标的同时学校还会参考大学鉴的考核结果,两者考核共同的最终结果作为该学生是否顺利的条件之一。有一问题,就是关于谁考核、怎样算真实有价值。首先,考核的第一步就是经过导员的审核,进行初步判断学生所列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学生其他信息的价值性。对于学生强调隐私的部分可选择性保留不予参加考核,怎样的保护隐私方式由学生自己定。导员审核之后附带导员的评语一并上交学校学生处老师,老师根据学生会包括其他途径判断学生参加活动的真实性、价值型。然后结合导员给的意见,最终给予大学鉴等级。作者提议,可以将大学鉴的考核结果一并入学生档案。学校给的考核更侧重的是它的真实性和价值性,本质目的是一种态度和大学生活的考核。 作者深知,这门作业的提出会面临很多问题,但作者的本意旨在能达到上述所提及的目的,不希望它只是一种形式,但如果在如今这种教育环境和大趋势下,它只能作为一种形式,也罢,但愿留一丝信念:希望能以这种形式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国的高校,我们做一次“坏孩子”好不好?这次不要听话了好不好?我们一起尝试一次,共同创办属于我们自己的“大学鉴”,主动完成一次更有价值的“作业”好不好?给中国的学生做一次“跟踪式教育”怎样?期待更多“跟踪式教育”出台。 作者:郑盼盼李广平单位:青岛工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行政革新的模式与特点 一、日本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化政策的展开 (一)背景分析 1.新自由主义改革是日本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化改革的理论依据人们公认,战后日本中央集权型的标准化教育管理模式的实施,充分发挥了日本教育资源的作用,促进了日本现代化的发展。但同时整齐划一、“考试地域”的教育发展也限制了学校及学生的特色发展。因此,20世纪80年代中期临时教育审议会后,教育的自由化、个性化、多样化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日本的教育改革涉及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育行政等各方面,使教育呈现新的发展态势。这种由日本政府推进的教育改革的基调是新自由主义的推进,即提倡效率、竞争、自由化、市场化及地方分权化等成为日本教育政策的重点。就其特征而言,“旨在构建自由的经济和强盛的国家,试图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基于这一观点要求放宽各种社会规范体系,利用民间企业的活力贯彻市场原理,重组整个国家和社会”。也正是在新自由主义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在日本,推进了以各个地方自治体为中心的颇具特色的自主性教育改革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现行教育行政体制的弊端是推进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化改革的现实原因日本的教育行政是在国家规定的框架和财政支援下,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相互合作,各自发挥相应作用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教育委员会作为地方教育行政的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使得日本教育在战后得到迅速发展,并对日本综合国力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文化的振兴等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尽管如此,现在的日本教育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学生的学习热情、规范意识、道德意识、自律意识以及体力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再有就是旷课逃学现象以及啃老族现象的存在等都是亟待解决的课题。这就需要人们转变教育观念,特别是要重视提高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给予学生获得各种体验的机会和条件。还有就是在少子高龄化急速前进,日本社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要求地方行政应优先考虑加强基础教育。响应这种要求,就需要改革以学校为首的教育机关和管理教育机关的教育委员会的现状以及教育委员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等。而改革的切入点就是要从改变现有的教育行政体制入手,以保障教育行政能确切地反应民意,并能灵活地促进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发展。 (二)基于教育行政地方分权的日本基础教育改革的主要政策及理念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泡沫期以来,伴随日本政治、经济等的急剧变化,学校教育的制度性疲倦也日益严峻。因此,推进教育行政的地方分权,下放地方和学校更多的自主权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目标。关于以教育委员会制度为首的日本地方教育行政的模式和问题,在1998年的中央教育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曾有过专门论述,之后在这一宗旨指导下的改革在日本各地和各个学校开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随着地方分权的推进,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教育行政体制,也正是从此观点出发,日本在不断摸索以教育委员会制度为首的地方教育行政的改革方式。继中教审《关于今后的地方教育行政方式》报告中明确提出分权改革理念之后,中教审于2002年又在《关于地方分权时代教育委员会的现状与改革》的咨询报告中提出了改革地方教育行政的具体原则。 主要包括:“切实保证全国教育水准和扩大市镇村及学校的自由度;各个市镇村及学校通过评价等应就自己的教育行政和教育活动的内容和成果向居民和家长承担说明责任,以提高教育质量;应积极提倡扩大地区居民及家长对教育的参与力度,在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三者应有机地结合起来等”。在此报告中,中央教育审议会还特别指出,为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也需要提高地方教育行政的力度,况且相比国家,地方自治体与学校之间更容易形成一种有效而便利的联系。从上述中央教育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可以明确的就是,新世纪日本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加强教育的地方分权,扩大地方自治体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权限,以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和创造性。随后,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又发表了题为“创造新时代的义务教育”(2005年10月26日)的咨询报告,“发挥地方和学校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就是报告中提出的4项国家发展战略之一。 并具体指出,“为了发挥地方和学校的主体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国家要制定标准并保证资金等条件的到位,同时,市、区、町、村和学校也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为了保障学校的自主和自律及拥有相应的权利并能承担相应的义务,要建立起由家长和社区居民参加并能实施评价的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具体提出地方教育行政改革要实现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弹性化及行政领导和教育委员会权力分担的弹性化。2007年6月27日,日本又颁布了《地方教育行政法》的修订法案,该修订法案中特别指出,为更加尊重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地方教育委员会委员人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生监护人有选任委员的义务。还指出要采用第三者评价法及文化、体育等的管理移交给地方政府的相关行政部门,以推进地方分权改革等。这就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教育行政地方分权的实施及保障了教育行政地方分权改革的推进。 二、教育行政地方分权背景下日本基础教育改革模式 (一)爱知县犬山市的以自律性为前提的民主发展改革模式 爱知县犬山市的改革是从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开始的。具体来说就是重组市教育委员会以强化其职能。犬山市为了加强及改进教育委员会的功能,任•命教育行政专业的大学教授和公司的董事成为教育委员,提高了教育委员会的策划和立案功能,也加强了对外说明责任和宣传活动。其次就是强化了市教委事务局的功能。就事务局的强化方面来说,为改变长期以来由县教委指派来的事务局主管一手遮天的现状,犬山市采用了两名主管,并以市财政经费的名义改编了事务局的职能部门,即设置主任、科长、各部门负责人3个职位,而且其人员构成均来自市内教育教学一线的有着丰富教育经验的校长、副校长、教学主任等。另外,“还专门设立了学校教育客座指导主管这一职位,指导以教学为中心的学校教育改革,其一般由大学研究者来担任,以对改善教学和编制课程等提供具体指导。学校教育客座指导主管通过组织各种研究会给予支援,并借此加强了与市内学校之间的关系”。这个方案的成功得益于犬山市教育委员会委员长的积极努力,即这一主张得到了市长的认可和支持,并由市财政专门提供教委事务局所需费用。这样市教育行政的主体性就得以确保。 为切实实现学校自立,“创建学习型学校”成为犬山市教育委员会的重要课题。为此,犬山市大力推进了两项具体改革措施。第一就是通过教师共同参与辅导教材的编辑与制作,提高了教师参与课程研发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开展的独立的教员研修体制等也使教员的能力得以提高。“犬山市教育工作者将这种努力称为‘研究型教育实践’,这是站在研究的视点把握每天的教育实践,又将每天的研究成果灵活应用于教育实践。通过这种研究型教育实践使教员和学生监护人及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就是开展小班教学,即依靠学校自身的裁度编制班级。为此,犬山市还用市独立的预算聘用非专职讲师,以推进小班教学的发展。正如前述,为了实现“创设学习型学校”这一犬山市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教师进行角色转换。即“要求教师的学习指导观要从指导转换为学习,这种模式下的教学方法重视的是互相学习,而这种互相学习模式的开展又得益于小班教学的推行和教师专业性的提升”。“互相学习效果的评价虽然很难,以东京大学刈谷刚彦教授为代表的调查研究小组历尽艰辛,通过缜密研究制定了相对科学的调查问卷展开调查,其调查结果也明确了互相学习型教学在缩小学生间的学力差距方面是有效的”。犬山市的改革,可谓是在教育行政的大结构之内确保了自治市的相对独立性。 (二)高知县土佐市的共同参加改革模式 高知县土佐市的教育改革源于多年公共教育的混乱,如有居民和家长认为,学校“不能提高孩子的学习能力和水平”,对教员的指导能力有所疑问;也有人认为,“学校过于封闭”等。也就是说,普遍存在着以学力问题为中心的公立学校不能得到县民信赖的问题,其中很大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县教育委员会和教职员工会组织之间长年的对立造成的,这也使得为了获取县民的信赖而进行的有效对策的制定和实施处于困境。其中96年春开始的“土佐教育改革研究会”,集中了以自民党为代表的县议会的各派、教职员5团体、教育委员会和家长教师联合会等的代表,通过在公开场合进行彻底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共同来确定改革课题及政策的框架,这一措施保证了土佐教育改革有所成就。土佐的教育改革是从提高教职员的认识,恢复教职员的信誉开始的。首先是使教师们确认儿童为教育主体,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教员达标基准,给予教员自我评价的机会,使教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必须努力争取获得县民的信赖和支持。其次,为了切实提高孩子的学习能力,一方面采取了少人数指导和配置专门科目教员的措施,再有就是导入了教学评价系统,使教师明确有必要站在学生的立场改善教学。另外,在各个学校还设置了促进学校开放委员会,以强化学校和所在地区的联系。这也说明学校教师再也不是一个封闭的存在,而应该立足于所在地区和社会来开展教育活动,学校也应该向本地区承担一定的说明责任。 在前述教育改革小有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果,县教育委员会尝试制定了教育行动纲领,更具体地制定了教育改革的目标,并将教育改革的成果以数字化的形式公开,有助于博得县民的信任和及时了解教育改革状况。另外还制定了具体的教员人事评价制度,促进并提高了全体教员的改革意识。同时还采取了起用民间人士担任校长以及副校长候选人由县民推荐等措施,再有就是站在评价方录用管理人员,这一切的措施使校长的职责变得更加明确。土佐教育改革的特点就是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参与。前述“土佐教育改革研究会”的活动是这样,另在各个学校中设置的“促进学校开放委员会”也同样要求孩子、保护者、居民等积极参与。这就使得政策的立案决定过程有很大变化,在改革前,政策措施实际上都是县教委事务局中的县议会自民党文教担当者等在私下协商后立案决定的,为此,来自县教职员组织等的抵抗情况就很多。但是在改革后,很多的政策措施从立案过程开始不仅要求有关人员参加,讨论过程也变得公开,而且针对一些政策虽然县教委和教职员工会组织之间仍有尖锐的对立,但这些问题都是由各阶层及团体在经公开讨论后并根据讨论结果来解决的。这种改革既带来了参加的扩大化和透明度提高,同时也使有关人员之间的信赖关系得以恢复。 (三)东京都的市场本位的新型公共管理改革模式 东京都的教育改革是在前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的“从东京改变日本”的口号下,在强烈的行政主导下进行的。可以说是市场本位的新型公共管理改革的典型模式。各种保守主义的改革措施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主要包括:以大规模合并和创建新学校为中心的东京都立高中重组、以教师人事考核和导入主任制及制订学校经营管理计划等为中心的学校经营管理及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还有以强制推行教员齐唱国歌、向国旗敬礼为中心的国家主义及权威主义的教育等。东京都的教育改革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幅缩小了作为公共服务一环的隶属于公共事业的学校教育,推行教育服务的民营化;第二,废除学区制,在学校间导入竞争机制;第三,教育委员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从原来的官僚统治转变为依靠评价的统治。即在推进不同学校之间的差别化及特色化的同时,导入并确立了用于评价其成果、业绩等的学校评价体系;第四,在学校内部强化上意下达型行政体制。即作为学校管理层的校长有权决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及学校的经营管理方针,并独揽教员人事和财政预算大权。另在作为辅佐校长工作的管理层中新设主任一职,降低了原来教职员会议的地位,教职员会议降格为辅助机关;第五,在一般教师阶层中导入业绩主义和成绩主义为主的新的人事考核制度。这主要是借鉴了民间企业的目标管理手法,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教师的人事及工资等相结合。第六,导入民间经营管理方法。 导入一种新的周期制管理体制,这里所谓的周期,即由制定管理计划到成果的自己评价和外部评价,再到新年度经营管理计划的做成。与此同时也采取了启用产业界出身的民间人士担任校长,及增加非常勤教员、学校间食的民间委托等措施。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东京导入新公共管理的手法,通过公开各都立学校经营管理计划中的包括入学成绩和录取率等多项指标在内的数值目标,确立了市场指向型的学校重组。与此同时出现了行政权力扩大和加强对教职员工管理等的现象。因此,有学者指出,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东京都的分权化改革与其说是参加的扩大还不如说是加强了代表国家的来自领导层面的统一管理。也有学者指出,东京都开展的这种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教育改革给人们的“生活世界”带来了混乱、抵抗和矛盾,使人们不得不面对各种困难。 三、教育行政地方分权背景下日本基础教育改革的特质 通过上述三个地区改革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知县土佐市是以通过组建土佐教育改革研究会和成立学校开放委员会等,谋求通过各个阶层对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的参加,以实现学校正统性的再构筑,并且由于各个阶层的积极参加,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人们对学校管理的信赖性。与上述相反,东京都采取的是新型公共管理手法,通过确立市场指向型的学校再编来实现学校正统性的恢复。不过这种改革至今还不确定是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另一方面,在犬山市,谋求通过强化市教育委员会的机能和自律性来恢复其正统性。因此人们对小班授课、辅导教材编制等的评价很高,教员们对改革也很支持。通过前述对不同地区教育改革状况的考察,下面总结一下地方分权背景下日本基础教育改革的特质。 第一,日本基础教育的改革受地方分权的影响很大,且权力下放和市场化是其改革的主要路径。应指出的是,虽然高知县、东京都的改革是在日本地方分权法即分权改革正式始动的2000年以前,但如果考虑“90年代中期以后有关日本分权改革的舆论营造扩大了实施分权改革的可能性这一必不可少的政治条件的话,那我们不得不说,上述教育改革的推进在很大程度上明显是受分权改革的影响”。而且这种伴随着分权化的实施而推进的各地方自治体独自教育改革政策的推进现在在日本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第二、这种自治体独自教育改革政策的实施伴随着对公立学校已有管理结构的重组。改革主要是在解决已有教育体制的问题,即恢复公立学校的信赖性中开展起来的。加强恢复公立学校的信赖性成为改革的重要动机之一。可以说前述三个地区的改革都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只不过具体手法有所区别。这主要是为了应对日本教育的危机,以增强学校的灵活性和控制性,以提高教育的生产力,并最终实现人力资源质量的提升。 第三,自治体的教育行政改革促进了第一线的教育实践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注重发挥及提高教师的专业性。学校教育的管理是依据教师的专业技能和以此为基础的相对自律的教育实践。前述三个地区的教育改革,都在不同程度地使教师在学校教育中所占据的位置和权限发生变动。可以说,在教育行政改革和教育实践改革相结合的基础上,改革的政策形成和其具体化的过程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这一专业集团的参与情况。这是日本在解决的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王国辉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暨田家炳教育书院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统计中心图书馆统计 一中美大学图书馆统计概述 大学图书馆的统计数据有着广泛而重要的用途。目前国内大学图书馆的统计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每年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不是独立的图书馆统计,涉及到图书馆的只有图书馆建筑面积、图书的量和当年新增量(分图书和电子图书)这几个项目,为强制性统计,数据公布在《中国高等学校大全》。教育部比照其的基本办学条件中的藏书量和年增新书要求对不满足条件的学校公开亮黄牌和红牌;二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高校图书馆事实数据库》,自1999年起实施,调查统计项目较多,2005年10月首次开始在图工委网站上公开2004年的部分统计数据,并转载于《中国图书馆年鉴》。2004年和2005年参与调查的图书馆经计算分别约占27%(1731所普通高校中的475所)和18%(1792所普通高校中的324所);三是专项调查统计,主要是各级图工委在其范围内所做的,数量很少但参与率较高,可以看到主持调查统计的人员所作的分析报告。但由于各自调查意图所限,调查项目及数据很难为其他研究者利用。此类统计往往不具有连续性,就全国范围来说,各地区间统计工作很不均衡,无法汇总并系统比较分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大学图书馆调查,历史较长、数据公开。从1907-1908年度的Gerould统计数据开始,经过百年的发展已比较成熟,通过分析其调查的方方面面,无疑对我国大学图书馆的调查统计具有借鉴作用。目前美国的大学图书馆统计主要有美国教育部教育统计中心(NCES)的大学图书馆调查、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和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的统计、OberlinGroup的图书馆统计等。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类似国内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大学图书馆调查的统计面广,目前有三千多所大学图书馆参与调查,为专门的图书馆调查,统计数据公开性强,在其网站上有统计数据报告、调查表和此项调查的评估报告。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和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为高校图书馆界的行业协会组织,和我国高校图工委相似,他们的统计参与面较小但更专业,比较注重电子资源和电子服务方面,每年统计一次,数据公开,网络公开版只有各项指标数据。ACRL的统计参与面约为二百多所大学图书馆,不同统计调查项目的参与面略有不同。ARL的统计始于1961-1962年度,范围为其成员约一百多所研究性大学的图书馆。OberlinGroup是由美国80所文科院校组成的正式联盟,联盟内图书馆馆长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共享信息资源,集团采购,1991年开始每年一次的图书馆统计调查,共享调查结果,网上无公开报告。根据学校学科性质而结盟的这一类型图书馆统计在我国尚未有报道。笔者比较了最近几年NCES和ACRL、ARL的报表,尽管调查参与的大学图书馆数量相差较大,但许多相关指标的统计数值比较接近,没有特别意义的差别,此观点得到美国大学图书馆同行的认同。数据值接近佐证了美国的大学图书馆统计数据的可靠性。考虑参与面和公开性因素,美国教育统计中心(NCES)的大学图书馆调查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依据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大学图书馆调查评估报告以及各年的调查统计表、统计报告来介绍美国的大学图书馆调查。 二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 1概况美国教育部下属美国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CenterforEducationalStatistics,NCES)是专门收集、比较、分析和报道美国教育统计数据的主要联邦机构,提供持续的、可靠的、完整的和精确的各种教育指数[1]。大学图书馆调查(AcademicLibrariesSurvey,ALS)是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调查计划之一,调查统计美国所有能授予各类学位的大学的图书馆的资源、服务和经费等方面的精确信息,供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用于战略决策和预算计划。各类接受联邦资助的大学均有义务参与该项调查,因此,这一调查的参与率较高,是美国大学图书馆研究中首选的统计数据。大学图书馆调查始于1966年,开始基本上每三年调查一次,1988年起调整为每二年调查统计一次,是隶属于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TheIntegrat-edPostsecondaryEducationDataSystem,IPEDS)的一部分。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由美国统计局承担,美国国家图书馆和信息科学委员会(NCLIS)和美国图书馆协会的研究和统计办公室(ALA-ORS)提供实质性指导。在1990年的大学图书馆调查改进工程中,每州委任一名馆员作为数据协调员,负责和IPEDS的数据协调员一起收集大学图书馆调查数据。2000年起,大学图书馆调查从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NCES的图书馆项目,同时采用了网上调查的方式。美国教育统计中心在其网站上公布其调查报告的公开版,也有纸质的报告,同时在网站上设有供各图书馆输入相应的查询范围以了解大学图书馆组的情况的页面,供使用者了解、对比参考使用。 2调查范围大学图书馆调查的范围目前是和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相一致的,即能授予学位(含副学士学位,相当于我国的专科)的高中后教育机构。该调查对大学图书馆有如下定义:⑴有组织地收藏印刷文献或/和其他文献;⑵有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来组织、诠释这些文献,满足客户的信息、文化、娱乐和教育的需求;⑶有读者可以获得工作人员服务的固定的开放时间;⑷有必要的支持收藏、工作人员和开放时间的设施。根据这一定义,有的大学或和其他机构共享图书馆,或不符合上述定义,没有自己的图书馆,就不列入调查范围。2004年全美有3653所大学图书馆符合上述定义,其中87%的大学图书馆参与了调查[2]。和其他几个有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录,如每年修订的《美国图书馆目录》(AmericanLibrariesDirectory)、美国图书馆协会(ALA)认证的图书馆学教育计划、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TheOberlinGroup、弗罗里达大学网站上的大学名录、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律学校等大学名录等相比较,ALS的调查范围和它们的差距小于1%~3%之间[3],法律也规定接受国家财政拨款的公立院校图书馆有参加大学图书馆调查的义务,这都表明ALS是美国调查面最广参与率最高的大学图书馆调查。2000年前的几次调查参与率均超过94%,1998年达97%,这几年由于参与面扩大使得参与率有所下降。 3数据的隐私政策不将数据和参与者挂钩,调查参与者的身份无法从公布数据中通过推理和比对数据识别和推测出来,可以保护调查参与者的隐私权,鼓励参与积极性和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如当工作人员小于等于二人时,对工资福利这一数据隐藏处理。在美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如1974年隐私法案、2002年教育科学改革法案、2001年美国爱国法案和2002年电子政府法案。因此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数据分公开和限制使用二个版本。公开的数据在保护合理的隐私的前提下,仍着眼于提供尽可能多的研究信息。公开版上无法看出单个大学图书馆的具体数据。限制使用的数据包含全部信息,只对NCES许可的研究者提供,但任何美国人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说明研究项目的情况、需要限制使用数据的理由和对数据保密的安全性计划,还有专业人员的姓名和职称、估计借阅时间、希望的计算机媒体格式等,在研究报告公开发表前必须首先让NCES过目。NCES审查申请时只要内容和完整性满足条件即释放限制使用数据,没有其他任何的特权或限制。 4调查数据的用途美国的大学图书馆的调查数据使用者为联邦、州和其他与决策有关的人员、议会、负责图书馆拨款的联邦机构、州教育部门、评估检查项目、图书馆管理者、学校管理者、高等教育政策规划者以及各图书馆协会等。数据主要用于为决策者提供计划和比较分析的依据,为各校工作人员提供计划和同组比较分析的依据。典型具体用途如:负责图书馆拨款的联邦机构用于评价图书馆的文献发展、资源共享和网络服务情况;州教育部门对图书馆在全国、地区和州的层次上进行比较;对高校进行评估检查中的质量评价;管理人员、学校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用于评价快速发展的技术对馆藏、预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图书馆馆员和管理者用于评价制定有效利用资金的计划,有关工作人员的数据用于建立专业馆员和辅助人员的供需模型;图书馆协会用于对图书馆职业总体状况的评估,其他研究机构用于图书馆学的研究等。调查数据的用途不随国别有太大的差别,显然我国目前的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数据尚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5统计方法好的统计设计应该和同一领域内的其他调查相比,具有较高的质量、使用界面友好、去伪存真、编辑数据的时间尽可能缩短,统计结果尽快公布。 5.1统计期间以财政年度为该统计的时间,为上年一月到今年九月之间的任何连续的十二个月。由于各校的实际财政年度并不总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与学年也不一定吻合,因此以各校的实际财政年度为准,避免了机械地以某一固定日期截止时可能会造成经费和使用情况脱节的报表。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5.2调查的基本流程美国教育统计中心下属有技术工作组,由图书馆界专家中志愿者组成。这一顾问委员会对将要收集的数据的质量定下基准,对图书馆业内出现的革新和新特点对调查的影响提出建议。大学图书馆调查项目的工作人员以此编制调查表草案,最后报美国教育统计中心和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的领导批准实施。批准后的调查表印刷后将通过每州的数据协调员发至各校,经过学校的负责各类数据的办公室转交到图书馆馆长手中,填报后直接寄送或通过电子方式传递到美国的统计局,从2000年起,美国大学图书馆调查采用网上调查的方式,每个馆直接通过NCES的网上数据收集程序将数据提交给美国统计局。数据经过技术处理后返回到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美国教育统计中心使用这些数据来公布统计报告,报告附有各类数据报表。 5.3数据的处理在八月份发出注册材料,调查表填报时间为十月到下一年的二月。数据的填报系统具有范围检查、总和检查、一致性检查,也就是说当各馆的填报数据超出合理范围,和该表其他部分矛盾时会有警示。汇总后的每一个州的数据也有和往年数据的比较检查、比例检查、项目总和比较检查。数据直接从各图书馆收集,因此数据的检查和质量控制和网上填表的图书馆工作人员有很大关系。大规模的调查不可避免地有部分数据缺失,不进行处理将无法形成有效的数据库。为形成一个完整的表格,对于未填报的空缺数据在编辑处理后用合理的数据来填充处理,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填报。1)首先,当预期不改变时,引用上次调查的数据;2)当预期数值改变时,用去年值乘以组增长率中值;3)无法引用上次值时,使用当年组中值增长率;4)无法使用当年组中值增长率,使用当年组中值。调整数值时,具体值之和不等于总值,则调整具体值;若无总值,或总值需调整,则总值调整为各子值的和。所有未填报、推断出来的数据使用标识加以表明。对于一个学校有几个分校,在分校也有图书馆时,一般采取将分馆的数据累加起来并入主馆的统计中,此时尽管没有分馆的具体数据,仍应有分馆或共享有图书馆的记录,以便研究者了解情况。但当分校及分馆是独立运作时,应该各自填报。 5.4数据分类美国大学图书馆调查的数据报表以学校的多种分类方法提供全部数据和汇总数据,主要分类有:①按学校的性质分为公立和私立学校;②按学制分为少于四年制的和四年制及以上的,四年制及以上的又进一步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类学校;③按学生规模分为少于1500人、1500-4999人之间和5000人及以上的;④依据卡内基大学分类法将大学分为7类。另外,还提供按学校所在州划分的各种图书馆数据。除此外,数据报表还提供总值和生均值,提供体现分布情况的上下四分值和中值,这样就非常方便对统计数据的利用。同时,还有表格呈现每个项目问题的回复率,对于某一州的汇总数据若回复率低于85%,则研究者应该引起注意,考虑数据的普遍性问题。ARCL依学校类别提供指标的中间值、平均值、最高值和最低值。我国的大学图书馆统计数据,分类不够,不利于使用。这和我国的大学分类研究不够有一定关系。统计数据使用者要自己先分类后统计,非常麻烦、工作量很大,也有很多不易分辨的情况。 5.5时间美国的大学图书馆调查,涉及的学校数量很大,有三千多所图书馆参与调查,调查项目较多,统计结果比较丰富,不是简单的罗列,因此数据的收集和处理非常复杂,尽管如此,调查数据的遵循及早的原则,便于使用者的及时利用。为此,从调查表的发放、数据的收集、数据的处理、调查表的设计等多方面着手,使问题简洁便于理解,问题数量适中便于完成。从近几年的公布情况来看,1996年的统计数据在1999年10月公布,1998年的统计数据在2001年6月公布,2000年的统计数据在2003年11月公布,一般在三年不到的时间内。2002年的统计数据至今没有公布,据本人向该项目负责人了解,这是因为数据统计和处理过程中出现了差错,无法公布。作为弥补和遵循尽早的原则,2004年的统计数据在2006年11月就公布了第一时间的浏览版(FirstLook),其正文页数49页,仅为2000年统计报表91页的一半多一点。ACRL和ARL的数据,没有描述性文字,时间比NCES的时间短。 6调查表美国教育统计中心的大学图书馆调查表有以下几部分内容:(1)本调查表和上一调查年度的调查表的变化之处,便于填表人注意;(2)填表说明,具体指导填表要求;(3)调查表正文。 6.1调查表的变化为反映美国大学图书馆在服务、馆藏、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不断变化的情况,大学图书馆调查(ALS)的每一调查年度的调查的项目及名称也随时代不断地变化。变化情况大体如表1[4]~[9]:从表1可以看出,调查表的变化反映出大学图书馆的发展变迁。调查项目的不断变迁,还有统计意义上的取舍原因,因此,在借鉴美国大学图书馆的调查表变化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我国大学图书馆的具体情况。如其2002年删除的“纸质图书———种”的调查项目,对于美国大学图书馆来说,由于一直遵循单本购买的原则,因此,此项统计的意义有限。对于我国大学图书馆来说,图书复本一直没有统一认可的采购原则,特别是在近几年大学评估过程中,图书馆年增图书量较大,图书种数(复本量)的变化有很重要的观察价值。电子服务方面,1996年增加了很多问题,随着技术手段进步,诸如图书馆电子目录已经普及,原有的项目已失去统计意义,到2002年又取消了。当然,调查表中有一些项目是一直不变的,长期的调查数据可以很好地反映图书馆的运作情况。从表1还可以看出,调查表的项目或问题数量不是很大,并且还呈下降趋势。可以想见,一个项目繁多的调查无论意义有多么重大,参与者填表的积极性都会遭受严重的打击。 6.2调查表的填表说明每个填表人对调查项目问题的理解,在没有充分说明的情况下,既有无意的误解也有有意的曲解,填表者也可能选择不回答。因此调查表的用词除了必须简单明了,为避免误解,必须对调查表的项目名词逐项解释,对填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用文字、必要时通过举例的方法加以说明。所以,调查表的填表说明是调查表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举例来说,美国大学图书馆调查中,在馆藏中对于“图书、期刊合订本和其他纸质文献(含政府文件)”的解释是:任何印刷、打印、手写、油印等手段形成的,单独装订的单本物理实体,并且是经过编目、分类的,已经可以供使用的,而且通常是计入流通量的文献。复本、期刊合订本计入。本调查表将未分类但以字母顺序排列的期刊合订本也计入,但不包括缩微文献、地图、非印刷书写类型的文献和未编目的文献。无论政府文件是否单独上架,包含通过图书馆目录可以查询到的政府文件[10]。这就明确地区分出电子图书、数字图书,将已购待编和在编图书排斥在外。我国的高等教育基层统计在高等教育统计指标解释中对图书、资料的定义为:图书、资料是指学校图书馆以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和电子出版物(以万册为计量单位)[11]。比较之下,我国对图书的定义阐述不够详细。在没有充分说明的情况下,显然易造成统计数据的不正确。 6.3调查表正文在具体调查问题之前,首先是对填报资格的确认。调查表依据该调查对大学图书馆定义的四个条件(见上文第二节调查范围)进行提问,以确认填报者是统计范围内的大学图书馆。如果不是就不必继续填表了。调查表正文为调查的问题。以2006年的调查表为例,正文一共有八个部分,分述如下:第一部分,公共服务窗口的数量,1个问题。分馆和独立图书馆的数量(不包含主馆或中央馆)。第二部分,工作人员情况,7个问题。包括馆员、其他技术人员、其他有薪人员(不含学生助理工)、学生助理工四类人员的数量,馆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全馆所有工作人员二项人员数量的总和,以上六项均折算成全日制,以及这后四项对应的工资金额,再加上一项图书馆雇员的福利情况调查。第三部分,图书馆经费情况,13个问题。分工资、信息资源和运行费用三方面。工资为全馆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金额,同第二部分中的问题,1个问题。信息资源分为一次性购买的图书、期刊合订本和其他文献,持续购买的连续出版物,其他信息资源三部分。一次性购买的图书、期刊合订本和其他文献中,又单独分列出电子和视听形式的问题,3个问题;持续购买的连续出版物中,又单独分列出电子形式的,2个问题;其他信息资源有3个问题,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的费用、文献保护费用和其他信息资源的费用。运行费用分为计算机软硬件及维护费用、其他目录利用和网络以及行业联盟服务的费用、所有其他运行费用,3个问题。最后是经费总额,1个问题。第四部分,馆藏情况,首先确认馆藏是否都是电子资源,接着是6个问题。主要是根据资源类型分类的,有图书、期刊合订本和其他纸质文献(含政府文件),电子图书,缩微读物,视听材料,现刊种类,电子参考资源和全文数据库服务,都包含财政年度末拥有量和年增量。第五部分,图书馆服务情况,9个问题。分馆际借阅和文献传递的提供情况、接受情况、流通量和对团体的信息服务。馆际借阅和文献传递的提供和接受情况均分不归还的和归还的情况统计,接受情况中还有从商业服务机构中获取的文献的情况,加上提供和接受的总数,共计6个问题。流通量问题分普通流通和保留量2个子问题。对团体的信息服务分讲座的次数和参加总人数2个问题。第六部分,图书馆典型周的服务情况,3个问题,为开放时间、人次和参考咨询量。第七部分,电子服务,为4个是非问题。图书馆工作人员是否数字化文献?是否通过电子邮件或网络提供参考服务?是否有为残障读者提供的技术支持?是否有学生的电子论文?第八部分,信息素养,3个是非题。学校是否有信息素养的定义?在学校的使命中是否包含信息素养?学校的战略计划中是否有信息素养,如果有的话,是否在学校层面上有相应的委员会来实现信息素养的战略计划,该战略计划是否正式确认图书馆在信息素养教育中的作用?该大学图书馆调查表对各馆读者数没有调查,但由于高等教育综合数据系统同样是NCES的调查项目,因此数据的共享使得大学图书馆调查的统计数据中包含有各馆的生均数据信息。 7主要指标的文字报告统计报告在报告开头还对大学图书馆的主要指标用客观性文字重点揭示,并且在每一重要数据后面附上详细报表的具体序号和所在页码,便于统计数据利用者使用。通过阅读这些客观描述的文字,用不着逐一翻看数量较多的数据表格,可以大体上了解大学图书馆的状况和变化。 三我国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能全面客观反映现状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尽管参与率很高,但涉及图书馆的调查项目极少;高校图工委的调查项目多,也存在“从填报结果看,存在着严重的填报率低、数据不准确问题”[12]。目前的调查统计数据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大学图书馆的状况,无法形成我国大学图书馆的全方位数据轮廓。由于这一基础性的缺陷,大学图书馆的现行评估体系本身有着不可避免的盲目性,对大学图书馆的资金投入和合理利用根本无法作出合理的规划和考核,大学图书馆工作人员供需的数量和质量的随意性大,大学图书馆的科学发展难以期盼。 2统计数据不正确最突出的现象是教育部亮黄牌和红牌的家数为个位数和高校图工委的统计数据揭示的大部分大学图书馆的情况出入很大。在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中,依据其操作流程,数据填报时的数据校验有数据完整性检测、校验表内部和表与表之间的数据关系等逻辑关系的数据检验、选择全部校验或单一学校(机构)校验的校验方式、与上年数据核查等措施[13],但由于黄牌和红牌关系到学校的生存,而教育部又不审核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数据,各校填报的数据必然和指标值高度保持一致,这种生死攸关的高指标诱发的数据不正确是很难通过技术手段予以避免的。 3统计理念和技术层面上的不足大学图书馆调查表本身实际上反映了统计实施者的意图或者说理念。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调查在调查项目设计、调查方法、填表说明、指标解释、数据处理、汇总报告和数据利用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这都可能导致统计意义的偏颇或数据的不正确。如在重视规模大小的理念下,调视图书馆的建筑面积、图书数量的多少、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忽视图书品种和图书剔旧情况,忽略图书馆不同岗位的情况。 4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不足目前国内对大学图书馆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是很不够的,研究报告或论文的数量极有限,特别是缺乏细致深入的分析,结果大多是增加投入这一简单结论。由于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数据而改变国家、地区、学校层面决策的事例尚未见报道。这和美国的情况有很大不同。1939年到1944年间任美国国会图书馆馆员的ArchibaldMacLeash说过:“在一个图书馆,最重要的是———比其他任何事都重要———是存在的事实。”[14]因此,通过图书馆调查统计,揭示图书馆存在的事实是图书馆界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不断完善调查,揭示更多的客观事实,进行系统分析,促进科学发展,这才是大学图书馆调查统计的意义所在。对每一个大学图书馆来说,对于整个大学图书馆界,以经得起比较分析的数据和事实来证明大学图书馆是否实现自己的目标任务,无疑比自撰的华丽辞藻和令人眩目的概念更具说服力。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行政发展现况及启发 一、英国教育行政体制的特色及现状 英国的国会和内阁掌握中央教育行政权,而教育技能部是实际负责教育行政的组织机构。英国教育行政的一大特色就在于教育技能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既非严格的中央集权制,也非绝对的地方分权制,而是中央和地方的密切合作。中央政府决定重大教育政策,地方政府拟定实施教育细则。根据《1944年教育法》确定的英国公共教育体系,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机关首长掌握国家教育政策的最后决定权并要确保地方的自治权,为战后英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现行英国的教育技能部与地方教育当局正是以这种协调合作的关系,通过沟通的方式来完成教育行政的任务。从课程政策、教师教育和社区教育三个方面反映英国教育行政的特色及发展状况。 1.英国课程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由于英国长期没有全国性的课程标准,其课程权力主要在学校,教师在历史上一直享有比其他任何国家的教师更大的自治权[1],教师比世界其他地方的教师有更多的“自由”,并没有从中央当局方面强加给学校的课程[2]。教师的自治权主要表现在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选用等方面。虽然这样能调动教师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但其后果是“学生得到的知识往往不足,不同年级的教学内容互相重复,出现较大的断层,学生由于缺乏准备性知识,很难学习新东西”[1]。20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教师对课程的控制日益受到挑战,政府开始缓慢进行干预。1988年7月颁布的《教育改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规定了从1989年起全国所有公立学校实行统一的国家课程,取消教师作为主要力量影响课程的传统自由。这样许多课程决策权收回到中央政府,削弱了教师及地方教育当局在课程决策方面的权利。 2.英国教师教育的发展现状 随着对教师教育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英国政府对教师教育的控制管理渐趋强化。 (1)颁布各种法规及报告首先,政府颁布了诸多关于教师教育的法规和报告。1972年出台的《詹姆斯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师资培训三段法”,即把师资培训分成由个人高等教育、职前教育专业培训和在职进修三个阶段构成的统一体[3],而报告将重点放在第三阶段的在职进修。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加强了师资在职培训,改善了教师管理。教育与就业部于1998年颁布的《教师:迎接变革的挑战》绿皮书,规定新教师被聘用时都要持有“就业简历”并接受骨干教师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系统评估,不合格者离岗重新回到教师教育机构接受训练。2000年出台的《专业发展:支持教与学》,提出2000年至2003年期间实施教师国际专业化发展计划,将大约7500名教师送到其他国家进行短期研究访问。2002年颁布的《2002年教育法》对教师评估、工资待遇及其教师资格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4]。其次,加强对教师教育的质量监控。1983年的“教学质量”白皮书,将教师培训课程与中小学的教学实际相结合以增进其有效性。随后政府成立了教师教育认证协会(CATE),代表国家教育部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教师教育实施监督职责。1994年成立的教师培训机构(TTA)被赋予三方面职责:①提供和招聘教师;②对英格兰的教师教育进行资助;③对教师培训课程进行认证。 (2)实施校本教师培训计划1972年的《詹姆斯报告》建议“教师的在职进修应从中小学开始”。因此可以说英国是校本教师培训的摇篮,经过多年的实践,英国的校本教师培训趋于完善。首先,制定了相关的学校整体培训计划。学校的培训计划是在大学、中小学以及地方教育当局的共同参与下制定完成的,最终的决定权在中小学。其次,制定了相关校本教师培训的内容。该内容是由中小学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设计而成的,进修内容体现了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求,主要集中于教师胜任教学甚至是革新教学的各种能力。 (3)制定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20世纪90年代,北爱尔兰规定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证的继续教育学院的新教师可以通过获得教育研究所证书作为从事教学的部分证明。苏格兰于1993年的《安德森报告》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并于2001年9月开始实施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政府要求继续教育教师获得认可的教师资格证的意图在《学习时代》的报告中首次得以表明,并在1999年的《学会成功》白皮书中得以确定。英格兰的强制性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由教育和技能部(DES)以及全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FENTO)负责,其中DES负责提供强制实施的法规支持并分配部分标准资助金,FENTO负责继续教育领域所有人员的职业发展、质量保证和职业标准提高,并制定了相关技能标准,如评估学习者的需要、管理学习进度、为学习者提供支持等都将纳入继续教育的新教师培训项目。3.英国现代社区的教育经验社区学院设置理念最初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要求结合数个乡村的设施,成立一所乡村学院,同时提供初等、中等并扩充至成人教育,加之社会文化与娱乐设备,足以成为临近社区中心。1944年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使得社区学院逐步成为普遍设置的教育机构。英国的社区学院因地区不同,而有社区学校(CommunitySchool)、社区校园(CommunityCampus)等不同的名称,但其重视终身教育的理念是一致的。 二、英国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趋向 1.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优质化———“教育行动区”计划政府为了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需求,推出了实现教育优质化的措施,即“教育行动区”计划。“教育行动区”一般设在原有的地方教育当局领导不力、学生学习成绩低下而需要特别支持的城镇和乡村地区,所属学校总数不得超过20所。在课程方面,“教育行动区”学校和英国的私立学校一样不受政府的国家统一课程约束;在人事方面,它可自行聘任校长和教师,不受现行的全国教师聘任条例限制;在经费方面,除了日常的学校预算外,政府每年向每个“教育行动区”提供25万英镑的追加拨款。1998年6月和1999年11月,政府先后公布了两批“教育行动区”名单,数量分别为25个和41个,各个“教育行动区”几乎都有私营企业的参与[5]。该计划剥夺了地方教育当局的部分行政权和管理权,私营公司将与学校建立起更加密切的长期伙伴关系,为学校教育带来新的技能、经验、资金和工作的方法,从而致使行动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2.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信息化———“全国学习网”计划为了促进信息技术及信息化教育发展,英国政府把1998年定为“网络年”,制定全国上网学习计划,并设立“英国教育通信技术署”。政府还出面与英国电讯公司商定,为每所学校、医院和图书馆免费上网;制定名为“全国学习网”计划,提供教育软件和方便快速的网上服务。政府还要求计算机公司向每个孩子免费提供一台手提电脑,使孩子们更多地拥有信息,并能创造地利用信息[6]。另外,政府向求职者免费提供电脑培训,向贫穷家庭低价格出租电脑和赠送经过回收即维修的旧电脑,资助中小企业的职工信息培训;2003年,影院、邮局、火车站等300多个主要公共场所完成提供上网设施计划;2004年,实现百分之百的电子政务;2005年,实现每个家庭都能上网[7].此外,为了提高教师灵活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政府支援中小学教师配备计算机,以及连接信息高速公路,并在2002年决定一项总额为6亿英镑的信息技术培训计划,力图通过培训教师学会计算机和掌握因特网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以便更加完善“全国学习网”。 3.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市场化———“市场经济”增强学校竞争为了满足家长对公立教育的要求,英国政府决定把“市场经济理论引入教育”,实行公立教育私有化,从而增强公立教育的竞争性和有效性,并推出一系列举措。 (1)直接拨款公立学校(GrantMaintainedschool)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规定,任何公立中学和学生人数超过300人的公立小学,经家长同意,都可申请脱离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成为直接拨款学校,转制后的学校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拨款,享有与独立学校同样的自主权。据1992年政府教育白皮书提供的材料,已有近3300所学校被批准为直接拨款学校,分布于一半以上的地方教育当局[8]。 (2)开放入学政策(OpenEnrollment)《1988年教育改革法》扩大了家长的择校权利,实行开放入学政策。伦敦大学教育学院劳顿教授认为,“开放招生是来自私人巨大压力的结果,目标是通过要求所有学校最大限度地接受学生而不仅是完成地方教育当局制订的招生计划来更多地提升家长的权力。”[9]法案规定了标准招生数,学校在标准招生数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入学申请;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了标准招生数,则实行学区学生优先原则,但家长有权对决定提出上诉。 (3)自主运行高等教育1985年,英国议会发表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绿皮书,奏响了英国高等教育走向市场化的序曲,政府力主英国高等教育走出以往的象牙塔,加强与工商业、地方企业、社区以及包括学生在内的所有雇主的联系。1987年的《高等教育———迎接新的挑战》白皮书在重申绿皮书“加强与市场的联系”和“谁能受益谁升学”等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强调通过高等教育自身来提高质量和效率[10]。 (4)以市场指导职业教育英国政府在强调职业教育所具有的自身责任的同时,也加强职业教育和产业界的联系,突出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和训练中的地位,而职业教育市场化要求教育机构作为市场的一个主体,必须有充分的自主运行的权利[11]。这样,1992年的《继续和高等教育法》将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机构推向市场,继续教育学院、地方学院都独立运行。 4.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人文化———“以学生为中心”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就在英国教育者和管理者中达成共识,体现在英国教育的各个方面。在特殊教育方面,自从2001年5月颁布“特殊教育需求和残疾人法”(TheSpecialEducationalNeedandDisabilityAct),残疾儿童在英国就受到与健康儿童同样的关爱,学校应达到严格要求,并对健康儿童和残疾儿童一视同仁;在学期教育方面,1998年3月英国政府推出了“国家儿童照料战略”(TheNationalChildcareStrategy),目标是扩大就业、改善学前教育服务质量和为家庭提供更广泛的支持[12]。 三、对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1.建立健全课程政策体系 从英国的课程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中,折射出我们要关注三个问题:课程权利的集中与分散、课程权利分配的合情与合理以及课程权利的分享与共有。首先,我国中央集权型课程政策在中央教育机构为课程开发的主体下,保证了不同地区的教育质量,但造成了“千人一面,万生一书”的局面,因此应扩大学校自主权,设置更多丰富的地方课程;其次,国家、地方和学校之间,教育行政人员、课程专家、教育实践者,以及教师、家长和学生在课程决策权上进行合理地分配,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教育传统的课程政策,明确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主体的权利分配是克服集权型课程政策弊端的良方;最后,让各级组织及各类课程相关人员享有一定的课程权利,下放的课程权利使得各个组织各司其责,共同作用于课程政策系统。 2.改善教师在职培训模式 一是“课程本位”模式。即以高校为主、以教师进修高一级学位为目的的培训,开设教育学士、硕士以至博士学位和各种证书课程。二是“教师本位”模式。即以大学、教师培训中心、民间非营利教师委员会、协会为主,教师进修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知识更新问题和掌握新的教学方法和教材。三是“学校本位”模式。即由教师任职学校自主定制培训计划,自主组织培训活动,以教师个人能力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四是“协作培训”模式。以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教育学院“协作的以教师为中心”(CollaborativeTeacher-centeredTraining)的培训模式为例,该模式主要分为六个阶段:确定需要———谈判———协议———前期培训———主题培训———小结。五是“网络培训”模式。即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媒体,如电视教学、电话教学、网络教学、卫星通讯教学等。 3.发展完善社区教育活动 第一,我国的社区教育应建立一种“政府与社区相结合”的“非单一办学主体”的教育管理机制,形成有“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政府职能部门参与,以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的教育行政机构,使得社区教育的内容更加贴近居民生活;第二,加大社区教育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依托现有的教育机构,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第三,建立以政府投入教育经费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四,制定社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社区教育发展的规范和有序;第五,社会各界共同组成社区教育协调委员,对本社区教育进行总体协调。 4.创办中国式网络教育大学院 创办中国式网络教育大学院是推进现行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也是现代教育敢于或善于迎接信息时代各种挑战的一个对策:第一步应先轮训我国大中小学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第二步力求以点带面、纲举目张地推进计算机教育,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第三步集全国各地之长,以一流师资一流教材全面地展开面向全国民众的网络化教育,努力使偏重学历的社会转变为倡导终身学习化的社会,这也是中国式网络教育大学院的主要宗旨和目标。 5.推进政府、产业和学校之间的结合 为了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应积极推进政府、产业和学校之间的结合。政府部门应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使产学联合: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由速度型转向效益型,转向内涵式发展;另一方面,联合还能使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头脑资源”得到开发利用,与企业联姻,从而使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封闭型转向开放型。我国高等院校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组办新兴的教育产业,形成特有的教育市场,如师资市场、家教市场、电脑市场、人才市场、软件市场、留学市场等等。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行政研究及借鉴 美国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联邦教育部代表国家对整个教育事业实行宏观管理;州教育厅代表州政府管理本州教育事务;学区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事务。 一、教育行政机构与职能 (一)联邦教育部行政 联邦教育部的前身为联邦教育局(DepartmentofEducation),始建于1867年,由安德鲁•约翰逊总统签署法令成立,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1979年10月,国会通过议案成立新的教育部,并于次年开始运行,即今天的联邦教育部。联邦政府和国会通过相关机构及有关政策措施对全国教育进行指导、资助和调控。联邦教育部的任务是:保证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支持各州和地方为满足教育需要所作的努力;鼓励更多公民、家长和学生参与联邦政府的教育计划;通过研究、评价和互通情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并根据国会制定的教育援助法,通过补助拨款等方式,把联邦的政策和意图渗透到州和地方。联邦教育部下设初、中等教育司;双语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事务司;中学后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特殊教育与恢复就业资格服务司;教育研究与改进司;公民权利司;立法与公共教育司;私立教育司等14个职能机构,还设有若干顾问委员会,各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向教育部提供制定、实施、检评、修改有关教育决策的建议,每年向部长和国会提交年度报告、总结和建议汇编。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由总统任命,所有政务官员实行任期制。为保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务员实行长任制,一般不随政务官员的更迭而变动。 (二)州教育行政 各州掌握着本州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职权,其机构主要由州教育委员会和州教育厅组成。前者是决策机构,后者是执行机构。1.州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能是:①制订本州教育政策;②审定教育厅或主管督学提出的州教育预算;③制定学校分类标准或审核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规章或条例;④确定人员任用资格和标准,以及审批州教育主管行政人员的任免;⑤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州教育委员会成员由民选,或由州议会选举,或由学区委员会推举,但多数是由州长指定人选。在50个州中,州教育委员会委员由州长选任者占2/3。各州或分类设置几个委员会,或设置一个综合的委员会来管理几个方面的教育事务。2.州教育厅。主要职能是:①执行州教育委员会的政策和决定;②制定本州教育工作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③编制州教育经费预算和落实预算;④管理和分配联邦给州的教育资助;⑤开展督导、评估和研究活动等。教育厅设厅长一人,下设执行副厅长若干人,内部机构由行政部门、课程设置和教学领导部门、执行计划及审议部门、实地服务部门、法律部门、公共及政府政策部门、特别计划部门等组成。州长在州教育行政中具有重大影响,多位总统或联邦教育部长都是在任州长时直接推动和领导本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人物。 (三)学区教育行政 学区教育行政是美国教育行政的基层部分。学区是由各州立法机构设立的为居住在服务区内的公民提供公共教育的实体。学区的划分基本以城市的社区地理位置为基础,也有包括相邻的几个社区。学区类型各异,最常见的有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有的州有独立的社区学院学区,对州内社区学院或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直接管理。学区的规模、数量也大小不一,多达几十所学校,少则只有两三所学校。每个学区的学生数从几百到几万名不等。2002-2003年加州有1047个学区,全美有16000多个学区。学区的教育行政主要由学区教育委员会实施,有相对较大的办学自主权,有权民选学区教育委员会,制定本地区教育政策和要求,全权管理学区教育事务。学区有财政独立性,有权征税、为学校筹集经费、拟定预算、决定课程设置、确定入学条件和考试程序、聘请教职员等。通过学区督学实施教育督导。1.基层学区教育行政。基层学区一般都设有民选或委派而成立的教育委员会,委员名额多寡不一,任期长短也不相同,但一般不超过9人,任期在3-6年之间。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教育计划、编制教育预算、征收教育税、管理教职员人事、维修校舍、购买教材教具、提供校车等。许多基层学区还成立了由公民组成的临时委员会,充任教育委员会的咨询和助手。2.中间学区教育行政。在州与基层学区之间还设有中间学区,它是在州的监督下对所管辖地区基层学区进行监督指导的行政机关,通常被认为是州教育厅的派出单位。在行政关系上,中间学区是州教育厅的一个分支,但其本身又是一个独立的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所管辖基层学区提供服务、收集基层学区情况并向州教育厅汇报、分配并指导使用州政府下达给中间学区的经费。(四)非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务的影响美国许多“教育基金会”通过对学校及各种教育机构“赠款”,直接对教育方针和目标的确定、课程设置、科研内容乃至教师聘请施加影响。一些全国性的教育组织也左右教育发展的方向,例如:1.1935年成立的“教育政策委员会”(简称EPC)提出并制定的教育政策,各州都付诸实行,它被美国人称作统治集团在教育界的代言人。2.1992年成立的“美国教育基金会”(简称AIEF)根据国内外学校需求,引进美国高等教育资源,举办各类性质的合作短期课程、留美研习、证书及学位课程,并促进国内外教育学术文化之交流。3.1915年成立的“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简称AAUP)每年在维护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方面进行讨论并督促大学在不足方面进行改善,对教师提供数千个援助项目,在教师与学校管理方面做出很大贡献。4.1920年成立的“美国社区学院协会”(简称AACC)主要负责政策研究与争取办学经费,进行各种调查和信息,为社区学院提供教育服务,加强协会成员与支持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在社区学院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与社区学院没有直接行政关系。 二、美国教育行政的发展趋向 (一)教育行政权限分配更合理,权力重心上移联邦、各州和地方学区与具体教育机构之间将更加紧密合作,各自职责更加明晰,中央与地方行政管理权限逐步走向合理分配。同时联邦政府将逐渐通过教育拨款把某些权力集中在手中,以统一调配教育资源,出现教育权力重心上移的趋势。 (二)教育行政管理将进一步专业化未来会更加重视教育管理人员的专业训练,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在职进修机会,以保证教育行政官员成为教育方面的专家。 (三)加强教育行政的国际联系随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代表的国际性机构不断推进各国间的教育、科学、文化的国际性交流合作,美国必将建立或扩大本国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的行政组织机构。 三、与我国教育行政的异同比较中、美两国的教育行政组织都适应了社会时代的发展,并不断调整变化;两国职业教育行政组织都为层级制;都注重发挥教育行政组织的计划、指导和监督职能。两国主要相异点有: (一)组织结构不同美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体系包括联邦、州和地方(学区)三级,结构比较单纯,民间组织热衷于主办职业教育,在教育行政管理中发挥较大作用并产生积极影响。我国行政组织具有多层次、多系统的特点,如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和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分别受上级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的多重管理。 (二)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不同美国教育行政是典型的分权管理体制,具有地方分权、地方为主和民间参与的鲜明特色。在全国层面上,联邦政府并不对教育进行统一管理,而只是以立法和拨款形式对教育施加影响;州政府的独立性很强,联邦政府很少干预学校管理。因此,各州各自为政,出现了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不同的教育制度。而我国教育行政是以中央集权为主,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执行中央的教育政策、规划、指令等。虽实行分级管理,但相对中央权力集中。 (三)监督职能的侧重点不同监督职能分为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两种。美国强调法律监督职能,这一职能基本上通过法律机关来履行。我国相对注重行政监督的职能,为保证教育部指令得以贯彻,建立了从中央到各级地方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 (四)经营职能不同美国的教育权利给了各州,实行大学自治,学校的自主经营权非常突出。而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采取直接经营的方式,对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材、经费、甚至人员聘用都实行直接管理。 四、经验借鉴 (一)中国教育行政应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美国教育行政素有服务型行政之称,非常重视服务职能。联邦教育部通过教育拨款及教育指导和研究,增加与地方的合作项目,使联邦政策渗透到各州和地方。州政府为学校提供信息、咨询、协调、资助等服务,并通过拨款等教育宏观控制手段引导高校学科结构与学术方面的发展,实行大学自治。而在我国,教育长期由政府包办,发展高等教育的权力几乎完全集中于政府,遏制了教育行政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这方面应从美国的经验中得到启示。 (二)应对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美国教育法规“立法”有严格的执行机构以保证实施,如在职业教育法律中规定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职业教育法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劳务需求、社会经济变化进行调查研究。如在《史密斯—休斯法案》中规定联邦政府设立联邦职业教育委员会,进行调查和研究,提出报告,利用这些研究结果帮助州政府开办职业学校和职业班;各州成立州职业教育委员会,负责分配各州的职业教育经费、制定职业教育计划并上报联邦政府以及监督本州职业教育计划和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规范执行应该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不但要有法可依,更要通过立法严格落实。 (三)职业院校应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办学美国联邦政府宏观引导、通过拔款提供办学经费支持,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办学,学校拥有较大办学自主权。联邦政府每年向各州提供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以提高经济和技术的竞争能力。联邦经费的意义主要是引导职教发展、改革方向和促进教育与培训机会均等目标的实现,以激发各州重视职业教育。而各级职业院校无偿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在办学经费和其它方面有较大支配权,办学自主权较大。这种学校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决定了美国的职业院校必须面对市场自主办学,而不会过多地依赖政府的行政指令,这样无疑会推动学校关注市场的需求变化,自然也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这种职业院校的管理运行机制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创新风险整治机制 高校的教育行政人员是高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他们在工作时是否能够创新管理制度,关系到是否能够提高高校的管理效率,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创新。然而,教育行政人员在进行管理创新时也是有风险的,如果创新未能成功轻则不能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重则会阻碍高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创新,对高校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构建高校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的治理机制,也就是用“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来应对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风险,即公私部门的各方利益相关者为降低或消除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而共同采取的管理机制,包括整个治理系统的治理结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方式等。美国作为世界头号高等教育强国,其在高校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风险治理领域已经形成了许多风险治理组织,了解这些组织的创新风险治理机制能够给我国相关机制的创建提供有益借鉴。 一、治理结构风险治理机制的基础是“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概念的最早提出者是威廉姆森,他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时将“治理结构”定义为“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其中得以决定的组织框架”[1]。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治理结构”的本质就是使系统内各要素维持良性互动关系的组织结构,而就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来说,它想要发挥创新风险治理的作用也依赖于形成合理的创新风险治理结构。一般来说,人们以进行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第三部门组织为界,可以将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现分别加以介绍: (一)网络形外部治理结构 外部治理结构是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与政府、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组织结构(见图1),就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来说,其外部治理结构是一种网络形结构。美国社会上存在许多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University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Association),它将帮助大学中的教育行政人员把应对管理中的各种创新风险当成自己的首要目标。另外,美国还有一些教育中介组织只是针对大学中的某一部分教育行政人员,将风险治理的重点聚焦到管理中更加具体的问题上,相关组织有“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CollegeandUniversityBusi-nessOfficers,简称NACUBO)、“全国学院和大学律师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CollegeandUniver-sityAttorneys,简称ANCUA)、“大学和学院董事会协会”(AssociationofGoverningBoardsofUniversitiesandColleges,简称AGB)等,这些组织与政府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一起共同构成了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网络,在治理结构上为降低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风险提供组织保障。 (二)金字塔形内部治理结构 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指第三部门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的内部组织结构。以美国的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为例(见图2),该组织内部是一种金字塔形结构,其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组织目标、战略方向和政策。董事会下面的执行机构是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协会的全部官员组成,在董事会的两次会议之间行使对协会的管理权力。为了处理协会的各种具体事务,执行委员会之下还设有各种常务和临时委员会,包括年会委员会、附属委员会、交流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政府和监管事务委员会、荣誉委员会、协会间联盟委员会、成员身份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业发展委员会、风险成本特别小组、东北地区会议委员会、中西部地区会议委员会、西南地区会议委员会、西部地区会议委员会、全球特别小组等[2]。金字塔形结构保证了组织行动的统一,按工作性质组建部门又可以将相关的专业人员集中到一起,能够保证组织活动的专业化和高效率。 二、决策执行式的组织部门间关系 在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整个系统的各要素之间还需要通过互动,建立起各种相互关系,而在各种关系中,对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影响较大的是创新风险治理组织的组织部门间关系。以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为例,该组织内部的主要部门是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以及其他各个常务或临时委员会,它们之间是一种决策和执行关系。其中董事会是组织的决策机构,它负责制定创新风险治理的政策,实际上也是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决策机构。由于董事会的决策主要通过召开会议进行,作为一个会议机关,它对所制定的政策只是一些宏观的大政方针,且缺乏执行力,因此,协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以及各个常务和临时委员会执行董事会的政策,从而将董事会的创新风险治理政策落到实处。 三、共同协商运行方式 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的治理系统中各要素之间关系主要是从空间的维度描述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方式,而创新风险治理机制的运行方式则是从时间的维度描述各要素的相互作用过程,这种作用过程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一)成立风险治理委员会 美国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都将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的治理作为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组织的具有决策权的部门就相当于创新风险治理委员会。组织的这些部门的人员构成对于创新风险治理效力的关系重大,因此,这些组织一般具有较为完备的人事选拔制度。以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为例,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机构年会,由所有成员机构的代表参加。组织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里一共有12名董事,是由4个地区性协会通过投票的方式从成员机构中选出的,每个地区性协会要选出3名董事。董事选出后要由协会会长或地区性协会的秘书向全国性协会的秘书书面确认被选出董事的名字、候补者的名字,以及哪个候补者对应哪个董事。想要免除一个董事的职务需要董事会2/3投票通过才行。董事会中还包括9名自由董事,这些人要从协会的执行治理委员会(ExecutiveGovernanceCommittee)提交的候选人名单中选出。董事会主席和副主席也要从成员机构中选出,而董事会的前主席在任期结束后的一年中要继续担任自由董事。在一般情况下,协会的会长也可以参与董事会,他拥有投票权,但在董事会主席的要求下可以不出席董事会议或只出席部分董事会议。可见,协会不但要求其年会的组成人员囊括所有成员机构的代表,而且其董事会成员也完全由成员机构中的商务官员组成,且能够代表协会所涉及的各个地区,这样就能保证协会的相关决策能够体现成员对创新风险问题的普遍认识,真正在创新风险治理方面发挥实效。 (二)进行风险决策 有关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决策由教育行政人员风险治理组织通过各种会议作出。以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为例,该组织的成员机构年会享有组织的最高权力。该会议是全国性的,它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和地点由董事会决定,会议的结果是推出包括与高校商务官员创新风险治理有关的各种项目。此外,如果新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创新风险问题,董事会还可以举行成员机构的特别会议,以对这些特殊问题进行商讨,帮助高校商务官员克服所面临的创新风险。在协会制定的所有创新风险治理政策中,相关的战略规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文件。它不但能够为创新风险治理指明战略方向,还能提高协会与相关组织的合作水平,增进协会的服务效能以帮助协会成员机构更好地在本校进行风险管理。协会最新的战略规划是在2010年7月23日的《NACUBO长期战略规划(2011~2013财年)》。该战略规划确定了未来的3个战略目标,其中第三个战略目标与风险治理的联系较为紧密,即要发现高等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并为其解决未来的问题提供更多的帮助。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协会确定了6项优先工作[3],它们是:1.利用已有的数据并进行新的研究来发现和相关信息,使高校能够知道未来高等教育可能面临的问题;2.发现商务官员未来可能需要的新技术;3.促进高等教育机构领导者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共同探讨可能会影响高等教育未来的问题;4.开发新工具和新模式来分享资源和服务;5.开发连续性规划机制来帮助应对可预见的首席品牌官/首席商务官的人事变动;6.加强与其他高等教育协会、商业合作者或其他单位的合作。以上的6项优先工作主要是从信息、开发新技术和促进行政人员交流等方面来帮助高校中的教育行政人员发现和应对工作中包括创新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而要实现这个任务就必须提高协会与相关组织的合作水平,增强协会的创新风险治理能力,即要增进协会的决策力和执行力来实现。为此,战略规划中确定了三项措施:第一,要通过定期对成员机构进行调查来促进全体成员的决策。这主要涉及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年会所作出的风险决策的代表性问题,即全国年会上作出的决策要能代表成员机构的利益,这也反映了创新风险治理对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要求。第二,要规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特别会议的活动的数量、类型和时限。董事会主要是根据全国年会的决议来制定具体的风险治理政策,为了使相关政策能够更好地反映全国年会的精神,对董事会的活动需要有所规定,以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三,要规定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的活动的数量、类型和时限。风险治理政策的执行由董事会下面的各个委员会来承担。董事会设有两个常务委员会,即执行治理委员会、财务和审计委员会。有时,如果获得董事会的多数票通过,董事会还可以增加常务委员会。除了常务委员会,协会还有其他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建立,但不履行协会的管理职责。这些委员会主席和成员都由董事会主席任命,其成员可以包括董事会之外的协会成员。可以说,这些委员会是董事会政策的执行者,完善其相关活动制度,有利于增进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协会创新风险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风险治理措施的实施 在确定了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政策之后,教育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一般还会通过一些具体措施来落实这些政策,以帮助教育行政人员克服所面临的创新风险,具体措施包括提供信息资源、组织交流活动、推出研究和教育项目、给予奖励资助等。例如,在提供信息资源方面,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协会在网站为成员提供了许多资源,如网上图书馆、相关调查、各种出版物、成员观点、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就业信息、成员通讯录等,这些信息是协会进行风险治理的重要资源,对于促进成员改善本校的风险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在组织交流活动方面,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会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来为成员创造交流的平台,使成员通过讨论和互动丰富对管理创新的认识,从而更好地解决管理中的问题,减少创新活动中的风险。以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2010年召开的第41届年会为例,会议的主题是“跨越风险之河”(BridgingtheRiversofRisk),它为成员提供了很多教育和交流机会,并在以下四个方面表现出了许多突出之处:1.60多场分组会议发言,30场分组会议和4场及时性一般会议;2.两场会前讲习班,主要是提供高等教育风险管理的简介,并指导人们如何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进行风险管理;3.提供许多建立网络的机会,创造持久的关系,并与高等教育风险管理领域的同事分享问题和解决办法;4.成功开展了第三届志愿者活动———URMIA在关注(URMIAcares),主要服务于四个慈善组织。此外,为了方便成员交流,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还为成员提供了群发邮件系统。该系统是协会与其成员以及相关组织进行交流的必备工具,可以节省时间,有效地提高交流的效率。针对教育行政人员创新活动中的具体问题,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还会推出一些研究和教育项目,帮助教育行政人员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提高管理创新能力。如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每年都会推出针对高等教育商务官员的基础、中级和高级课程,以促进这些教育行政人员的专业发展。在众多课程中有许多是关注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能力的,从而能够使他们更好地应对创新活动中的风险。例如,一门名为“CAO/CFO合作:在经济困难时期有效地工作”的课程主要是帮助首席商务官员(chieffinancialofficer,简称CFO)在经济困难时期创造性地与首席学术官员(chiefacademicofficer,简称CAO)合作,这是因为面临经济危机,教育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只有对当前的情境达成共识,能够形成共同的目标和战略,才能很好地应对所面临的挑战。经济危机不仅给高校的正常运转带来威胁,而且也为高校创造创新的机会,而是否能利用这个机会则取决于商务官员与学术人员建立创造性的合作关系。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开设的这门课程就是要帮助他们建立这种关系。另一门课程名为“思想领导者项目”,该课程也是帮助高校中的首席商务官员应对高等教育所面临的不断变化的环境。该课程主要是让高层领导者接触相关的权威资源和专家,使他们能够丰富自己的知识,反思已有的观点,并受到启发开展一些具有创新性的活动,从而引领高等教育的变革,开创新的前进路径[4]。在给予奖励资助方面,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经常会推出一些奖项,通过为成员高校及相关的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行为提供支持,帮助其应对创新活动的经济风险。以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的创新奖(NACUBOInnovationAward)为例,该奖项旨在奖励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商业和财务管理方面的创新成就,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程改进,即认可高等教育机构在过程管理方面的创新性行为,促进其开发新的管理项目,根据本校的需要改进管理服务活动;二是资源改善,即认可高等教育机构在资源管理方面的创新型行为,促进其根据本校的需要减少成本,提高收入或提高生产力[5]。各个风险治理组织在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的运作方式方面采用的都是共同协商模式,这是因为这些创新风险治理组织对于组织的机构成员或个人成员来说并不具有很大的强制力,它的组织目标的实现并不是通过制定具有极大约束力的政策强制成员高校必须执行,也不是要代替各个高校的行政人员进行创新风险管理,而是要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交流和互动的平台,或是为他们提供相关信息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因此,各个风险治理组织一般都是首先了解各个高校相关人员的风险治理状况,然后再根据当前趋势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制定一些指导文件,推出一些会议和项目,以提高各高校教育行政人员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管理创新风险的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启示 美国高校中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主要组织都是社会上的教育中介组织,这些组织将风险管理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如大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协会。而另外一些教育中介组织虽然不是直接与风险问题相关,但它们在推动教育行政人员工作的时候,都承认提高他们的创新力对于教育行政工作的顺利完成和高校的有效运转的重要意义。正如全国学院和大学商务官员协会会长约翰•沃尔(JohnWalda)所说,“我相信成功取决于使用新的方法、探索新的观点,并对创新不懈追求”[6],美国第三部门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正是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们创新风险治理者的角色,虽然由于具体使命不同使他们所出台的风险治理措施也不尽相同,但其创新风险治理机制大致相同,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相关治理机制可以提供有益启示:第一,应促进第三部门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的建设。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只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尚未形成,不能有效地发挥第三部门在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方面的作用,因此,我国应加强对第三部门相关组织的建设,为其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完善其治理结构和运行制度,以使其能够有效地承担起风险治理的任务。第二,应完善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的治理程序。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形成完善的风险治理程序,这就要求风险治理组织成立具有代表性和专业性的风险治理委员会,进行有效的风险决策,并尝试引入风险评估程序,以使其制定的政策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第三,应丰富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的具体措施。由于教育行政人员创新风险治理组织针对的具体人群和治理的具体问题的不同,其所出台的治理措施也具有各自的特点。教育行政人员的创新活动有着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相关组织应制定多样的风险治理措施,丰富对教育行政人员的服务形式,从多角度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考察材料 年月日至日,以校党委书记为团长的考察团,赴、有关高校进行考察,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目的。现将考察情况和主要收获报告如下。 一、考察的主要目的 落实校党委提出的“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办学之路”的办学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开拓与、有关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在联合办学、合作科研、教师培训、学生交流、学生海外就业等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学习和借鉴国外学生培养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具体洽谈中外合作办学事宜等。 二、考察活动的基本情况 代表团先后访问、参观了山学院、士兰大学、莫大学、大学、大学、理工学院等高校,拜访了领事馆,会见了、有关留学、海外就业服务机构代表。 3月7日上午,代表团在学院访问,该校行政和集团董事长先生等接待了我们。先代表学院对我团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接着介绍了学院的基本情况。 学院(BoxHillInstituteofTAFE)创建于1924年,位于第二大城市,是一所由政府建立的学校,目前是最大的TAFE学校之一。学院共有三个校区,有各类学生35810,留学生1360人。各类常规专业有527个,短期专业有327个,BHI是全澳有权颁发学士学位的TAFE院校。 该校有学士课程,也有普通课程。课程形式包括:短期课程,远距离课程,网上课程,培训职业培训课程,职业证书任证等。各种课程不仅适合高中毕业生直接升学,也适合在职人士进修。学校采用小班教育,教职工均受过专业培训,富有经验并热心施教,能提供专业而友善的教学支持。现代的教学方法和训练设施保证了所有课程的顺利进行。 学院以其高质量和国际水平的教育在国内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并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以满足教育全球化的需要。学院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就是“GlobalEducation”(全球教育)。由于其在国际联合办学方面做出了突出成就,2007年市予以颁奖表彰。 介绍完情况之后,周书记简单介绍了我们访问的主要目的和意愿。他说,我校“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办学之路”,把学院作为我校在主要的合作对象,此次来访就是具体洽谈和启动双方联合办学事宜。学院的办学理念先进务实,教学方法和实验、实践、实训体系及模式符合当前中国教育改革创新和办学实际的需要,双方进行联合办学,相信一定会取得成功。希望双方达成和尽快实施联合办学协议。同时,提出建立联系机制、明确双方联系人(陈曜---JILLBAIRD)的建议。得到对方的认同和赞赏。 下午,学院汽车及生物专业的负责人凯恩和皮特分别介绍了各自专业情况;介绍了相关课程内容及结构等情况,就双方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教学运行方式、教材安排、教师派遣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商讨。最后达成一致,周书记代表我校与学院签订了合作办学意向书。之后,凯恩、郑董陪同代表团参观了该校汽车、机械和生物工程实验室、实习实训车间等场所。 3月8日,代表团到莫纳什大学考察,参观了莫纳什大学校园,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等。3月11日,代表团参观了大学。 3月12日,代表团到兰大学访问,副校长福勒、副校长兼机械工程系主任布伦、国际部主任劳恩以及院系有关人员接待了我们。双方介绍了各自办学情况以及机械、土木、建筑工程等专业情况,探讨了学生培养、专升本、本读研等相关事宜,就学分互认、学生到南大拿同等学位、以2+2、3+2等合作交流形式达成了基本意向。 3月14、15日,代表团先后参观了悉尼大学,悉尼奥运村,悉尼歌剧院,拜见了中国驻悉尼领事馆白刚参赞。白参赞向我们介绍了到教育和到留学、就业的有关情况,周书记介绍了代表团出访的目的和主要任务。白参赞给予了高度评价,说高等教育尤其是职业技能教育很发达,我们的办学思路和做法算是“找准了方向、走对了路子”,即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也适应了当今世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需求实际,完全赞同和热情支持中澳合作办学活动。 3月17日,上午代表团拜见了。下午,在冯主任陪同下到基督城理工学院进行访问,国际部主任BETH、机械工程学院主任FIONA出面接待,双方就学生交流、专业实践、教师培训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共识,并表示尽早启动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在两位主任的陪同下,代表团参观了校园环境和汽车、机械工程实验室、实训车间。 在访问过程中,代表团还拜访了当地教育服务机构和组织,并就开拓海外就业市场进行了富成效的会谈,形成了一些思路和计划框架,近期还会细化和完善。 三、考察活动中的认识和体会 此次考察开阔了眼界,拓展了视野,深刻认识到高等教育有许多方面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学习与借鉴。 (一)文明程度很高,公民素质很好。所到之处,无论路旁偶遇还是街上问路,都会有友好的微笑、热情的招呼,会让你受到尊敬、感到愉快,处于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之中。 (二)社会十分重视教育。的法律规定:孩子必须接受强制性的学校教育,不允许学生待在家里,既不读书又不工作。对教育的投入是全社会性的,除政府下拨充足的财政经费外,家长和社会各界也会对学校的建设自愿捐资,如帮助学校建一个电脑房或健身房等。企业也会向有关职业培训学校提供实验实训设备,如我们参观学校的汽车系实验室里有许多新的发动机、各种部件都是由各汽车制造厂自愿捐助的,供学生实习实训、拆卸复装使用,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使用情况。 (三)在教育中,十分注重“以人为本”,深感处处体现着“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在教育体系上,学生学完十年义务教育后,可以选择就业或继续学习。的职业教育是与终身教育相联系的,所以即使大学毕业后,或者工作一段时间后,如果觉得自己缺少某方面的能力,可以重新回到技术学院去学习。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 摘要:在本文中作者在借鉴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进行了分析和探究,主要从国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法治化、教学管理体制的优化、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化、教育行政管理的理论与计划性的研究等四个方面的趋势进行剖析。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对于教育、教学成效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高效、良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必然会促进教育事业的长足、稳定发展,将会极大的促进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对于我国而言,对国外一些关于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进行分析,能够更加客观、清晰的为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进步提供依据和参照。因此研究国外教育行政管理改革的改革趋势具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1国外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也是最近几年以来,大多数公立学校进行教学制度、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改革的基本途径。通过治化的形式明确政府与学校的职责之所在,其所强调的是国家公立教育体系的管理必须要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中来,而不是单纯作为一种行政命令而制订和实施。所以,在这样的思想的指导下,世界各国均普遍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的明确了公立学校的性质,即公立学校或者是大多数的学校其并不是政府的附庸机构与下属机构、部门。学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独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具有自主办学的实体。比如说日本的国立大学在很多年以来,都一直被认定是政府部门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和部门;在日本,国立大学是由日本的文部省所领导,在日本文部省拥有着对学校进行审批、学校人事任免和设施配备等方面的权力;同时其要求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利益集团和大学必须执行,这样就存在着政府对学校的管理过分的包揽及大学缺乏自主权、人浮于事、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导下,经过日本国会的审议通过了《国立大学法人法》等法案提出所有国立学校尤其是大学需要实行独立的行政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的独立法人化,文部省只对大学进行原则上的一些指导,各大学依据《学校教育法》以及《大学设置基准》等法规来自行的管理本校的教育行政管理。类似于这场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表现在了构建大学自主运营机制与建立民间化、专业化的市场运营机制方面,在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中强化了校外人员参与与“第三方”评价体系的建立,确立了一种具有弹性化的人事体制。而基于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改革模式,很多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改革也基本如此。很多的国家在处理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中都特别重视理清政府和学校职责,而为了更好的处理好这样的关系,很多国家选择给予学校更多的自主权。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仍然需要加强学校自律方面的管理,本着为提高公立学校的教学效率、保证教育目标实现的目的而实施相应的制度。 2教育行政管理的专业化 就当前而言,世界各国教育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集中在对教育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建设方面。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很多国家的做法都是集中和表现在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两个大的方面。 2.1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对于世界上很多的国家而言,无论是中央还是在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都设有专门的主管教育事务的机构、部门或者是组织。世界各国在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也都尽最大可能的维持教育行政管理专业部门的独立化和自主化。其中美国,因为受历史传统以及具体的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到目前为止仍然保持着学区独立的状态,并且这样一种学区独立的状态是不受一般行政因素所干扰的。而法国,其教育行政管理也同样不受同级政府的直接的管理和指挥,教育的行政管理和组织是独立于一般行政管理之外的,教育的行政管理实行的是垂直领导的模式。在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是自成体系的,其脱离同级地方行政长官的直接领导和管束。从本质上来看,世界上不同的发达国家的学校其尽管在权力结构方面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但是其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兼顾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却是基本一致的。不论是“委员会制”还是“一长制”学校都在教育行政管理中有很大的独立性和自治权。政府部门对于学校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了通过制定法律和决定学校董事会成员等方式施加影响方面。学校层面,除了教学和科研以外,其他事务基本上可以实现独立部门的专门解决,自治程度越来越高。这样实际上就基本实现了学校自治与政府调控之间的有机结合。 2.2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在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化建设的进程中,除了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专业化的建设另一方面就是教育行政管理专业化人员的建设。在过去,世界上的各国在教育行政管理事务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一般都是由一般的教学人员(一线的学科教师)升任或从一般的如政府部门等行政管理人员转任而来的。在最近几年来,随着教育事业和教育科学的发展和不断进步。世界各国都开始逐渐的重视其了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如英国,其在一些大学中开设教育管理与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课程,供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都能参与进修和学习;很多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组织也通过各种途径来促进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提供资金、人员支持来优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建设,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在法国,国民教育部之下特设了个行政人员教育科,由其专门的负责针对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在德国,在州政府与教育学院研究发展中心或教育人员在职教育机构合作下,开设了一系列针对教育行政管理课程供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在职人员进行进修,同时这些课程也能听帮助即将担任教育行政工作的教师进行学习。 3结语 本次研究对世界上主要的教育强国、大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比较清晰阐明了这些国家在教育行政管理改革中其主要趋势方面所呈现的基本状态和其主要的管理模式。这些模式和其趋势,对于发展我国自己的教育事业提升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作者:杨晓翠 单位:延边大学师范学院 国外教育论文: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研究 1研究目的 户外教育在发达国家已经逐步成熟、完善,然而对我国来说,户外教育尚属于新生事物,特别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户外教育理念、户外运动开展、户外运动规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惑,与国外发达国家学校户外教育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研究国外学校户外教育对推动我国学校教育改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将有利于户外运动在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中的开展,有利于今后中国特色户外教育的开展,从而改善我国传统学校教育“重书本、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等问题,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人文体育素质,更好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通过搜集查阅国外、国内户外运动、户外教育相关文献资料,搜索国外学校网站相关信息,为本文撰写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证案例。 2.2访谈法 对户外运动、户外教育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进行访谈,听取他们所了解的国外户外教育开展情况,以及参与欧美国家户外运动的体验与感受。 2.3实地考察法 课题组曾赴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对学校户外运动、户外教育等项目内容、场地设施进行过考察。在澳、新期间,实地考察了悉尼大学、斯威本科技大学以及新西兰奥克兰商学院等学校,通过听介绍、参观、交流等形式,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学校户外教育、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及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和了解。 3户外教育的界定 户外教育所包含的内容众多,从不同角度下看待就会出现不同的侧重点,因此给出的户外教育的界定也会不同。关于户外教育的概念,流传较为普遍的是:OutdoorEducationiseduca-tionin,about,andfortheoutdoors,即“户外教育就是在户外进行,专注户外知识、技能,为了户外的教育,它阐释了教育发生的地点、内容与目标。户外教育也被认为是课程延伸、获取直接经验的方法和手段,其最广泛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专注于户外的教育,发展人类生存、生活所需的知识、技能,培养人健康向上的世界观。学者SimonPriest认为户外教育是一种发生在户外的学习体验,这种学习体验需要感知觉、心理和肌肉活动的有效结合,它是一种融合多学科知识的课程,是人与社会、自然的互动过程。户外教育的最大意义在于将教育中许多抽象的内容变的实实在在,使学生在轻松的户外氛围中接触自然、社会,学到实用的知识,使师生在一个积极互动的环境下进行交流,即充分调动了学生的主动性,又充分发挥了教师的主导性,大大提高了教育效果。户外教育在实践过程中通常被认为等同于生态教育、环保教育、探险教育、挑战教育、体验教育等教育类型,但实际上不是完全等同的,户外教育与以上几种教育形式紧密结合,不可割离,户外教育的开展通常是运用了以上的相关领域的相关元素,或着重于某一方面,它的特征就是它专注于这种教育的“户外”,这是因为教育目的和导向不同所导致的。研究发现,国外学校教育所开展的户外教育在实践中多是以户外运动为主要载体来进行的,或是直接把户外运动教育称之为户外教育。因此,本文研究中所指户外教育侧重的是与户外运动密切关联的教育。 4国外学校户外教育概况 户外教育成为国外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其他欧洲国家学校组织的户外旅行和露营活动。户外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发展还得益于体验式教育和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发展。特别是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户外教育在学校教育中逐步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英国有着悠久的户外传统,户外教育发达,为世界户外教育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二战后到上世纪80年代末,英国许多地方教育机构都设有户外教育中心,受到政府资助,还有相当一部分私人提供户外教育,这些机构提供给青少年独特的户外体验,促进了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这种情况随着英国学校教育改革而改变,1992年起,随着学校自主权的增多和英国政府大部分的教育资金投入,正规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逐步繁荣,导致很多地方性户外教育中心关闭。2005年,由于学校户外教育活动质量和数量的下降,英国议会教育委员会专门出台课外教育的报告,呼吁英国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和推动户外教育的发展,随后政府承诺“户外教育宣言”,从而提升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自然体验的户外活动在美国被当作生存、教育的重要手段。美国人的意识中露营、登山等户外运动应该是青少年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内容,美国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中十分重视自然体验活动,他们认为大自然是人类学习生存、生活本领的最佳场所。在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下,这些内容已渗透入学校教育体系中,户外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呈现多样化,学生在快乐与挑战中接受教育,在户外教育基础课程中有对学生学习目标的明确要求,如要求学生在更多的户外运动(如划船、定向越野、游泳、远足、水上运动等)中认识和体会户外运动与健康的关系,发展自身能力,培养环保意识,学会运用概念和原理来学习和发展运动技能,为形成积极参与运动的生活方式奠定良好基础。环境教育和冒险教育渗透入户外教育,这种课程理念融入到了加拿大各级学校户外教育中。加拿大地貌丰富,地理环境优美,非常适合户外活动的开展。户外教育在各个领域以多种形式进行着,学校(中小学,专科学校、大学)是主要户外教育机构,除此之外还有青年夏令营、社区、社会户外教育机构等。加拿大人更喜欢远程旅行、露营等户外教育活动。冬天是加拿大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深深融入到加拿大文化中,冬季户外生存与旅游体验是学校户外教育的重要内容。加拿大学校普遍重视户外教育,有些学校甚至每年会组织户外运动会,如莱克菲尔德专业学校每年会组织泛舟比赛,除了课程外,学校户外俱乐部也提供课外户外体验,有些是私人资金资助的。新西兰有着得天独厚的开展户外运动的条件,也有着悠久的户外运动传统,新西兰教育部门充分认识到了户外教育对学生身心健康,能力培养,个性发展以及运动技能的掌握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新西兰教育部有专门的户外教育课程规定。新西兰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中规定:学校应制定相应政策和条例,选择、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提供户外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健康水平,发展学生个人能力、培养学生社会技能,要确保户外教育活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新西兰的户外教育通常包括户外冒险活动和户外专业活动两个部分。户外冒险活动让学生通过设置目标、语言和行为的交流、体验合作,树立责任感,建立信任,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发展领导力和决策能力;户外专业活动如定向、攀岩、远足、自行车、扬帆等都有助于培养学生运动兴趣,使学生形成一些运动技能与生存能力。 5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的特点 5.1重视户外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户外教育在发达国家普遍得到重视,它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户外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的顺利开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进行指导和保障。英国政府和社会关注户外教育的开展,户外教育是英国青少年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美国社会将户外教育作为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基础学校教育中重视户外教育,并且美国开设有专门户外教育专业的高校较多。加拿大的户外教育贯穿各级各类学校,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户外教育都以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户外俱乐部的形式出现,青少年的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也经常有户外夏令营以及户外教育内容出现。从1866年开始,户外教育就出现在芬兰的教育体系中,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户外教育一直是学校正规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新西兰户外教育作为健康与体育课程出现在学校教育中,为了凸显新西兰官方对户外教育的重视,1999年新西兰教育部出台的教育文件中对户外教育对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目标做出了明确说明,并一直沿用。综上所述,国外在学校教育中重视户外教育的开展,充分说明了户外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在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特殊作用,也充分证明了户外教育是一种很好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5.2学校户外教育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发达国家之所以重视户外教育的开展,是因为户外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功效显著。主要体现在: (1)户外教育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户外运动知识与技能,为学生未来的终身体育和社会休闲打下良好基础。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的地域地貌特征是开展户外运动的绝佳场所,各国社会户外运动开展非常活跃,户外运动是大众最为喜爱、开展最为广泛的体育运动和休闲活动。学生在学校通过户外教育的开展提高了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也掌握从事户外运动的知识与技能,为以后进入社会后的健身休闲打下坚实基础,这也是各国大众户外运动广泛开展的重要因素。 (2)户外教育能够调节学生的心理状态,促进心理健康,治疗心理疾病。户外教育在国外被广泛的应用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治疗中,这是因为在大自然中以亲历体验的方式进行活动,再施加特殊的教育内容与形式使参与者与客观世界形成互动,可以让参与者有较为愉悦的情感反应,更容易使他们敞开心扉,有助于他们的心理调节,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3)户外教育能提高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促进学生自然知识的掌握。当今世界面临着生态危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世界各国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户外教育是与大自然的亲密接触,更容易让学生认识大自然的“喜怒哀乐”,深刻体会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容易唤醒学生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愿望,促进他们生态、环境、地理及天文等知识的掌握。自然知识的掌握不仅是他们保护自然的武器,也是他们在面对恶劣自然环境和自然灾害时保护自我的武器。 (4)户外教育中渗透公民责任教育。户外教育多以团队的形式进行,每位成员所承担的角色和责任各不相同,学生可以充分体验责任和民主意识,教育过程中渗透公民责任教育,在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让每一位成员都深刻的感受到生活在这个世界、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5)户外教育开发个人潜能,提高综合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户外教育所提供的众多冒险和挑战类课程,可以开发学生潜能,使学生更加清晰的认识自己,获得成就感,帮助学生提升自信心,在团队中找到自我归属感,锻炼学生领导能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国外户外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已充分验证户外教育在促进学生沟通能力、处事能力,以及人际交往与社交能力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使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得以提高。 5.3学校户外教育注重与社会户外教育机构的合作 从国外户外教育的发展来看,完善的学校户外教育体系伴随着发达的社会户外教育,并且社会户外教育的发展领先于学校教育体系中的户外教育,社会户外教育的发展推动着学校户外教育的发展。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从师资、场地设施、学分置换、等级认证等各方面与社会户外教育机构展开合作。学校聘请社会户外领域的专家作为专职或兼职教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实践活动。在英国,类似于苏格兰户外教育中心、爱尔兰户外教育中心这样的机构遍及各个城市,它们与学校户外教育相辅相成,相互合作,形成了英国完善的户外教育体系。美国户外教育学校(NOLS)是全美最具规模、最专业的社会户外教育机构,它与美国许多学校展开合作,进行学分认证,许多学校学生在NOLS所学课程可以置换学生所在学校学分,在美国还有很多类似于NOLS这样与学校展开合作的户外教育机构。通过社会户外运动协会认证学生户外运动项目等级同样也是学校与社会机构合作的内容之一,学校通常不具备等级认证的权利,需要通过社会户外机构才能够取得相应的资质,如登山领队认证、野外急救认证、户外运动项目教练认证等。 5.4学校户外教育结合本国文化开展 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充分结合本国、本地区的文化,充分利用各地方不同的地理、历史、人文环境,即体现了户外教育的共性,也展现出不同的地域特色。美国素有“民族熔炉”之称,开放性、包容性强,各个地区学校户外教育结合不同民族传统、不同信仰,在内容与形式上存在地区差异,但无不体现出美国人独立、喜欢挑战、冒险特点。与美国人更喜欢高空绳索挑战课程不同,加拿大人更热衷远足旅行、野外露营,加拿大人充分利用加拿大丰富的地理地貌,结合各地区传统文化开展户外教育,冬季利用冰雪条件开展户外教育是加拿大的特色之一。新西兰、芬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学校户外教育也因各国文化、风俗的不同体现出不同的特点。纵观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的开展,户外教育有共同倡导的户外理念、内容和形式,也有体现各国不同传统文化、不同的项目特色,以及不同地域特点的户外教育。 6结语 户外教育在国外具有较为久远的历史,深受学校教育的重视,各国户外教育的积极推展证明了户外教育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法和手段,为提高学生身心素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最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当今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就是要中外合璧,各取所长,让东西方文化激烈碰撞,找到最佳结合点。我国各级学校应学习国外学校户外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手段,结合我国国情和传统文化,开展好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户外教育,为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余昭炜 兰自力 孙辉 单位:文华学院基础学部体育教研室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管学院
浅议西方自由主义:西方自由主义影响下的新闻自由 摘要:17世纪以来,投身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西方政治哲学家们对个人自由和新闻自由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论证,自由主义延伸到新闻传播中自然便提出了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等问题。17世纪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家们基本上都将上述自由归因于天赋人权。英国思想家弥尔顿强调人是理性动物,保护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因为只有允许人们公开辩论才能够发现真理,20世纪以来依靠公开辩论发现真理这一观念最终导致了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市场理论的产生,它们成为支撑新闻自由理论的基石。在西方,新闻自由被人们视为一项绝对的精神权利,理论的倡导最终也导致了实践中的立法保障。回顾新闻自由的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理解20世纪以来自由主义复兴的西方当代社会语境中,新闻自由所面对的进退维谷的现实。 关键词:个人自由;新闻自由;理性;真理;意见自由市场 一、自由的价值证成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范畴,其得以成立的理由以及丰富的价值内涵曾经被无数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所论证。自由的价值证成首先出自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所极力倡导的自然权利理论或天赋人权理论。霍布斯认为自由是人类所拥有的一项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一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采取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他进一步说道:“自由这一词语,按照其确切的意义来说,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这种状态往往会使人们失去一部分做自己所要做事情的力量。”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拥有各种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享有各行其是的种种自由,但是所谓的自然状态不过是一个“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这种状态起因于人性的弱点,因为人类总是彼此竞争、彼此猜疑,并为了荣誉彼此而战,因此在这种状态下,实际上每一个人都无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人们必须出让自己的权利,以求得主权者对自己的保护,国家正是自然人与主权者订立契约的结果。霍布斯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每一个人出让的是自己全部的权力,因而主权者获得的就是绝对的权力。霍布斯的契约理论显然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但是在他的这一理论中显然也包含着许多积极进步的意义,因为霍布斯首先强调人人是生而自由和平等的,人们不过是为了安全和存续的需要才与主权者订约,才出让自己的权利,这里其实已经蕴涵了“天赋人权”思想;其次,霍布斯的理论认为国家是自然人与主权者订立契约的结果,国家并不是根据任何神意创造的,这就彻底推翻了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 洛克更为鲜明地主张生命、自由、财产是“天赋人权”。洛克也是从自然状态推导出所谓的国家状态的,但是洛克笔下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迥然不同,在洛克看来,所谓自然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无须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在这种状态下起支配作用的是自然法。自然法,也就是理性指导着人类的全部生活,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但是人类生活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也有诸多不便之处,主要是没有众所周知的法律和公正的仲裁者来裁决发生于人们之间的纠纷,这样人类就被迫进入社会状态,人们将部分权力出让给某一个权威,因此,国家或政府正是人们出让权力,与权威者订立契约的结果。但不同于霍布斯的是,洛克认为人们与主权者订约时,出让的只是部分权利,而生命、财产和自由是不可放弃和转让的,同时洛克一再强调,政治权力的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福祉和财产,洛克还认为一旦政府违背了这种目的,契约便失去了合法性,人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解除与政府达成的契约。 卢梭是另一位强烈主张社会平等、人类平等以及人类自由的思想家。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开宗明义地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一方面表明卢梭认为自由乃天赋人权,另一方面也表明卢梭对于社会强加于人类身上的不自由深感痛心。正如霍布斯和洛克等人一样,卢梭也为人们描绘过一幅人类先人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状态,不同的是在卢梭的笔下,这种原始状态充满了诗意与和谐,他称之为“人世的真正青春”,“在这种状态中人们过着简单的生活,很少往来的生活,他们的需要很有限,并且使用着为满足这些需要而发明的一些工具,因此他们能够享有较多的闲暇,用来为自己安排他们的祖先所不知的各式各样的享受。”“实际上,再没有比原始状态中的人那么温和的了,在那个时候,人被自然安排得距离野兽的愚钝和文明人的不幸的智慧都一样远,他为本能也同样为理性所限,只知道防备所面临的祸害的威胁,他为自然的怜悯心所制约,不会主动地加害于人,即使受到别人的伤害也不会那样去做。”在这种状态中,没有压迫,没有欺诈,没有武力征服以及奴役。然而人类文明的出现和进步改变了这一切,卢梭写道:“使人类文明起来,而使人类没落下去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在卢梭看来,金和银,铁和谷物的出现的确代表着人类文明的跃进,它们无疑加快了人类文明的进程,但是卢梭在此提及它们是要告诉人们,这些东西意味着多余的财富。卢梭竭力论证的是,这些私有观念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使人类走向堕落,因此他说:“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说到: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假如有人拔掉木桩或者填平沟壕,并向他的同类大声疾呼: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这个人该会使人类免去多少罪行,战争和杀害,免去多少苦难和恐怖呀!”正是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导致了政治上的不平等,并最终导致了专制制度。人类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只能通过契约去缔结一个能确保人人平等的国家。不同于霍布斯和洛克等人的是,卢梭在论及天赋人权的时候更多地是关注人的平等,而非人的自由,这一特点在他论及公意理论时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在卢梭的公意理论之下,个人自由的生存空间确实被排挤得尤其狭小,因此有人指责卢梭的理论成为法国大革命以及此后激进社会革命的“始作俑者”,并非没有根据。 从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的角度去论证自由之于人类的可贵和重要有着无可辩驳的逻辑力量,但是自由之于人类的重要应该还有许多其他实用和功利的原因,这正是英国哲学家密尔论述自由的一个重要视角。密尔首先强调人性是多样化的,他说:“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照一个模型铸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做替他规定好了的工作,它毋宁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他成为活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人性与个性又是相关联的, 密尔极力主张个性的绝对自由,强调个性自由乃是因为独特的个性是首创性的源泉,“首创性这个东西,是无首创性的心灵所不能感到其用处的。”人类正是依靠首创性才能去发现真理,促进社会的进步,因此密尔强烈反对任何对个性的压制,他说:“凡是压毁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的,不论管他叫做什么名字,也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的意志或者自称是执行人们的命令。”密尔尤其关注传统习俗对人类个性的奴役和摧残,他说:“凡是不以本人自己的性格却以他人的传统或习俗为行为准则的地方,那里就缺少着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缺少的这个因素同时也是个人进步和社会进步中一个颇为主要的因素。”密尔认为传统和习俗对个性的压制和摧残有甚于政治专制。他认为:“社会的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然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 二、两种自由观的对比 自由更为深刻的价值意义还在于它与宪政法治以及民主的关联。在自由主义理论中,自由有两种主要的类别,一种是古代人的自由,另一种是现代人的自由。第一个明确区分这两种自由的是法国杰出的政治思想家贡斯当(1767-1830)。他在一篇演讲中开宗明义地说道:“我希望提醒大家注意两种自由的某些不同,这是一件全新的尝试,人们至今尚未注意到这些不同。第一种类型的自由是古代人十分珍视的自由,第二种则是近代民族视为弥足珍贵的自由。”贡斯当所说的古代人的自由是指古代斯巴达共和国或高卢人所享受的那种能够参与政治生活,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人民直接行使相当多的政治权利。他们集中在一起对法律投票,并对那些遭到控告的行政官作出判决。”“在广场协商战争与和平问题,与外国政府缔结联明,投票表决法律并作出判决,审查执政官的财务、法案及管理,宣召执政官出席人民的集会,对他们进行批评、谴责或豁免。”等等。 贡斯当强调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差别,其目的是要证明古代人虽然具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自由权利,但是却极大地忽视甚至压制了另一种更为重要的自由,即个人自由。贡斯当认为古代人虽然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广泛自由和权利,但是却不具有丝毫的个人自由权利,“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死;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掠夺身份,剥夺特权,放逐乃至处死。”在贡斯当看来,古代人的自由并不是一个是否完善的问题,而根本就是一个压制个人自由,甚至最终会导致吞没个人的问题。因此贡斯当极力主张保障个人自由,即他所说的现代人的自由。他认为对现代人而言“自由只是受法律的制约,而不因某个人或若干个人的专断意志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他人结社的权利。”贡斯当竭力证明现代人的自由优于古代人的自由,他说:“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因而也是不可或缺的。但要求我们时代的人民像古代人那样为了政治自由而牺牲所有的个人自由,则必然会剥夺他们的个人自由。” 贡斯当轻视政治自由而力挺个人自由是基于历史事实的教训,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法国大革命的教训,因为法国大革命强烈主张的正是每一个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那种古代人的自由,为了这样一种政治权利,无数公民被迫或自愿放弃了个人自由和权利,于是最后便发生了“革命吃掉了自己的儿女”的悲剧。为此贡斯当尖锐地批评了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和所谓的公意理论。在贡斯当看来,个人既是自由的又是被统治的,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个人意志可以上升为公意,个人服从公意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所有这些说法不过是狡辩。他说:“《社会契约论》那种狡猾的形而上学,在今天只能用来为种各样的暴政――――个人的、几个人的或所有人的暴政一提供武器和借口,使之以合法的形式或通过大众暴力实施压迫。” 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的当下语境正是伯林(1909―1997)所界定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概念。伯林首先为自由下了一个通俗易懂的定义。他说:“自由这个词的积极意义,来自于个人希望能够做自己的主人。我希望我的生命及决定是依靠我自己的,而不是依靠任何外在的力量。我希望成为自己的工具,而不是受别人的意志行为所支配。我希望自己是一个主体,而不是一个对象,我希望我是由自己的理性及有意识的目的所推动的,而不是被外来的原因所影响。……尤其特别的是,我希望自我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能动的存在,对于我所作的选择负起责任。并且能够通过提出我的想法及目的对这些选择作出说明。当我相信这是真的时候,我会感觉到我是自由的,当我了解到这不是真的时候,我便觉得自己是被奴役的。”依据这一定义,伯林区分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所谓积极自由就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控制或干涉的来源,从而能决定某人去做某事,或成为某种人”,这实际上是把自由看作“去做……的自由”(free to),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正相当于贡斯当所说的古代人的自由。所谓消极自由要回答的是“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保有什么样的领域去做他能做的事,或成为他能成为的人,而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即是“免于……的自由”(free from),这种自由也正是贡斯当所说的现代人的自由。伯林总体上倾向于反对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要求个人自我主宰,要求自己做自己的主人,这一要求体现在政治上就是要求政治自由,而政治上的过度要求有可能使积极自由陷落到它的反面,即强制和不自由的状态中去。与此相反,伯林较多地支持消极自由,在这种意义的自由之下,政府划定了一个其不得干预的私人领域,在这一领域,个人享有充分的自由,这正是贡斯当和密尔等人所称的个人自由领域。 事实上无论是贡斯当所说的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还是伯林所界定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着绝对的冲突和矛盾,它们触及到的不过是自由的两个极其重要的领域:一个是自由的政治权利领域,另一个是自由的个人权利领域。对于自由而言,二者同等重要。自由的政治领域强调的是国家权力的来源以及目的,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公民所依法享有的参政、议政以及决定公共事务的权力这样一些政治问题,其直接指向是宪政法治国家,通过立宪和法治,以限制政府权利,并确保公民权利;自由的个人领域强调的则是作为私人的个人所依法享有的种种免于政府权力、传统习俗以及社会舆论等干涉的权利,确保 个人的这种权利,也便是最大程度地保证了个人在思想、宗教、言论、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自由,自由正是在上述层面上与宪政法治以及现代民主发生着深刻的关联。 三、新闻自由:从理论奠基到法律保障 英国哲学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中说:“存在着一个所谓人身自由领域,这个领域很难说清楚,但它是人类最深沉的感觉和激情的最猛烈的斗争场所。其基础是思想自由――一个人自己头脑里形成的想法不受他人审讯――必须由人自己来统治的内部堡垒。”思想自由被人们认为是所有人类自由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自由,在自由主义的谱系中,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基本上都是一些等同或接近的概念,它们均指人们有权利通过出版物或者借助于语言表达自己真实的思想、观点和意愿,只是到了近现代,当大众媒介日益普及之后,人们习惯上将上述自由统称为新闻自由。 在西方政治思想有的著述中,言论出版自由从来都被视作一种绝对权利。弥尔顿、斯宾诺莎、洛克、密尔等人几乎毫无例外地强调人类言论和思想表达的自由属于“天赋人权”。弥尔顿坚持认为,言论和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它们属于“天赋人权”。在论述公民权利与君王权力的关系时,弥尔顿辩论道:“全世界的国王,一般说来都是由人民授权,都是根据一定的条件托付给他权力的。”这一状况“牢固地奠定了人民对于国王的优越地位。”他声称:“真理和悟性绝不能像商品一样加以垄断,或凭提单、发票、掂斤播两地进行交易。我们绝不能把祖国的一切知识当成买卖的商品,或者当成羊毛和黑呢子一样,标价签署发售。”斯宾诺莎在其1670年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一书中说:“人的心是不可能完全由别一个人处治安排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或被迫把他的天赋的自由思想判断之权转让与人的。因为这个道理,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可以说是暴虐的政府,而且规定什么是真的需要接受,什么是不真的不要接受,或者规定什么信仰以激发人民崇拜上帝,这可算是误用治权与篡夺人民之权。所有这些问题都属于一个人的天赋之权。此天赋之权,即使由于自愿,也是不能割弃的。”因此他认为“一个君主的权力无论是多么没有限制,无论大家心中是多么信赖君主之权是法律宗教的代表,此权却永远无法使人不依自己的智力以下判断,或不为某种情绪所影响。” 将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归于“天赋人权”,这一思想并非仅仅出自弥尔顿、斯宾诺莎、密尔等人,它们还出自更多的西方政治思想家的著述。对此,约翰・基思在《媒体与民主》一书中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在18世纪前后,涉及这一论题的书籍和文章还包括廷德尔的《反对束缚新闻》(1804),约翰・阿斯吉尔(John Asgill)的《论新闻》(1712),托马斯・海德的《论新闻,特别关于诽谤》(1758),托马斯・潘思的《人权》(1971―1972)以及玛丽・沃通克拉夫特的《妇女权力辩护》(1792)等。至于人类为何需要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人们诉诸的理由却不尽相同。基思认为,在新闻自由思想的发源地英国,除了天赋人权这样的自然权利理由外,还包括其他三种理由,即神学理性的理由、通过自由讨论发现真理的理由以及功利主义的理由。 弥尔顿倡导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一个重要理由正在于他坚信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人类凭借这种理性可以去辨别正误,并发现真理,因此他坚决反对当时盛行于英国的书刊检查制度。他说:“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在弥尔顿看来,书籍不是死的东西,它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活力以及创作者的智慧和精华,禁书这种行为如果牵涉到整个出版界的话,就会形成一场大屠杀,在这种屠杀中杀死的还不止是凡尘的生命,而是伤及了精英或第五元素――理性本身的生气。弥尔顿一方面承认法律在一定范围内的功效,另一方面却反对将法律滥施于道德、思想和言论等领域中,他说:“如果对成年人每一种行为的善恶问题都加以规定,限制和强迫,那么美德就将徒具空名,善行也就无须赞扬了。”弥尔顿尤其强调自我选择中理性的重要,当人们抱怨亚当逆命而行时,他评论道:“这真是蠢活!上帝赋给他理智就是叫他有选择的自由,因为理智就是选择。不然的话他就会变成一个做作的亚当,木偶戏中的亚当。”(这里的理智在其他的译文中也翻译成为理性,二者同义)当然弥尔顿也雄辩地说明,官方禁书并不总是行得通的,因为书报检查官的水平未必高于作者,检查官的数量也绝不可能满足实际禁书之所需,同时审阅的枯燥和无聊也绝非查检官所能忍受,更重要的是,好的思想总是会不胫而走。斯宾诺莎同样求助于理性来维护自己的观点,他说:“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或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斯宾诺莎有意将人们基于理智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权力与行动的权力区别开来,虽然他未必赞成基于个人独立思考和判断而带来的一切可能的行动,但是他却坚持维护个人独立的思考之权,在这里他诉诸的仍然是人类理性。他说:“没有人能违反当局而行动而不危及国家,虽然他的想法与判断可以与当局有分歧,他甚至可以有反对当局的言论,只要他是出于理性的坚信。”在《论自由》中,密尔激烈地抨击了当权者对所谓异端者的压制,他说:“由于禁止一切不归结于正统结论的讨论,败坏最甚的还不是异端者的心灵。最大损害乃在那些并非异端者的人,由于害怕异端之称,它们的整个精神发展被限制了,他们的理性弄得痉挛了。”这里密尔倡导言论思想自由所诉诸的仍然是理性。 只有通过公开的辩论才能发现真理乃是西方政治思想家们倡导言论自由的另一个重要理据,这一观点同样体现在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书中。弥尔顿认为真理不是依靠权力所赐,而只能在各种思想观点的公开辩论中获得真理,因为凡人皆有理性,凡人都能够明辨是非。他颇为自信地说:“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而实行许可证制度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在放胆地交手时吃过败仗呢?”洛克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在《论宗教宽容》一书中,他说道:“只要让真理独立自主地运动,它一定能够很好地生存下去。真理是极少得到,而且恐怕它是永远也不会得到权势者们的大力帮助的,因为它与他们没有缘分,很难为他们所了解,更不用说受到他们的欢迎了。真理不是靠法律教诲的,也不需要强力将它带入人们的心里。而谬误倒的确是借助于外力的支持和救助传播开来的。” 密尔倡导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主要是诉诸于功利主义。在密尔看来,保护言论和思想自由特殊好处之一就是通过讨论可以发现真理,因此他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在的一代都是一样, 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的冲突中产生出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对于为何只有通过公开的辩论才有可能发现真理这一问题,密尔区分了几种不同情况予以了细密的论证。其一,密尔认为即使―个意见是正确的,也应该允许有相反的意见对之进行驳辩。他说:“对于一个意见,因其在各种机会的竞争中未被驳倒,故假定其为真理,这是一回事;为了不许对它驳辩而假定其真确性,这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间是有绝大区别的。我们之所以可以为着行动之故而假定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像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他成为正确的理性保证。”密尔同时还认为,允许对正确的意见予以经常性的驳辩,也是为了避免使活的真理变成死的教条。其二,密尔认为凭借权威而武断地判断一个意见为谬误或有害是不可以接受的。他说:“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罪恶。”因为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就意味着压制者总是正确的,这显然不可能,所以密尔继续说:“要判定一个意见为有害,与要判定它为谬误,同样需要一个不可能错误的裁判者,除非那被宣判的意见有充分的机会为自己辩护。”其三,密尔不相信真理总是能够战胜谬误,但是只要允许公开的讨论,真理却总有机会战胜谬误。密尔列举了历史上真理遭受打压乃至湮没的种种事实,继而笔锋一转,犀利地论辩道:“真理所享有的真正优越之处乃在这里,一个意见只要是真确的,尽管可以一次再次或甚至多次被压熄下去,但在悠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到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其四,密尔认为对于那些既包含真理,也包含谬误的意见同样也应该允许自由讨论,因为“在生活中一些重大实践问题上,真理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对事物的协调和结合问题,而人们却很少具有足够恢宏公正的心胸能调整到近于正确,因此便只有通过交战双方在敌对旗帜下展开斗争的粗暴过程才能做到。” 弥尔顿、密尔之后,依靠公开的辩论去发现真理这一观点成为支撑新闻自由的一个核心观念,20世纪后这一核心观念即为思想的自由市场这样的表述所取代。思想的自由市场观点在191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就“德布斯诉美国政府一案”所做的判决中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霍尔姆斯认为,美国制度本身就是一场实验,最终的善只有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检验是在市场的竞争中让思想的力量本身被人们接受,真理是人们能安然实现其愿望的唯一基础。邱小平认为“霍尔姆斯这一论述构成美国法学界解释和适用第一修正案两大理论之一的思想市场理论的基础,为美国人民享有表达自己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 密尔诉诸于功利去维护思想言论自由还有其他更为丰富的内容。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便是,在密尔看来,思想和言论自由还关乎个人乃至民族个性和精神的自然成长和发展。在《论自由》中,他大声疾呼道:“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若见哪一国人民一时曾接近于那种性格,那是因为对于异端思想的恐惧会经暂告停止。只要哪里存在着凡原则概念不得争论的暗契,只要哪里认为凡有关能够占据人心的最大问题的讨论已告截止,我们就不能希望看到那曾使某些历史时期特别突出的一般精神活跃的高度水平。”斯密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亦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统治者压制异端,禁绝讨论,其结果是培养公民可恨的阿谀与背信。密尔写下《论自由》一书近百年之后,当美国哈钦斯委员会提交那份著名的报告时,它所引申的一个重要观点显然也来自18世纪前后欧洲的这种思想资源。这份报告宣称,表达自由是一种精神权利,其所以能够获得法定地位是因为公民的良知是国家保持活力的源泉;同时,“公共讨论是维系自由社会的一项必要条件,而表达自由则是开展充分的公共讨论的一项必要条件。公共讨论能激发和拓展心智的力度和广度,它是培养心智强健之公众的基础。” 事实上近、现代以来欧美国家中,新闻自由经过两个多世纪的洗礼,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公民绝对权利,包括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密尔在内的众多思想家们为这一绝对权利的最终奠定提供了最有力的理论支持。新闻自由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项公民绝对权利,其根本原因在于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哪里的人们不能自由地彼此传递他们的思想,哪里就没有自由可言;哪里存在着表达自由,自由社会就在哪里发端。”哈钦斯委员会在报告中所表达的正是这样一种信念。 当人们说新闻自由只是一项绝对权利的时候,实际上是说它是一项绝对的精神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也要附加一定的条件和义务,那就是公民必须对自己的良知负责。在传媒实践中,新闻自由同样要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但它所受的限制范围毕竟比较少,否则新闻自由只能沦为空谈。而在法律上,自1789年8月26日法国《人权宣言》颁布以来,几乎所有文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又都对新闻自由予以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这些重要法律文件包括:《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法案》)(1791年12月15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千年宣言》(2000年9月);其他重要文件还包括:《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德国《基本法》(1949年5月23日公布,5月24日生效)等,这些法律都无一例外地对新闻自由给予了严格而有力的保护。 四、结语:相对的新闻自由 尽管从表面上看,个人自由是一个包括着太多关于人类理想的美丽字眼,但如果用理智与全局的眼光分析便会发现,自由主义在西方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19世纪末的战争冲击下,自由主义已经严重地衰退。20世纪让人类饱受灾难的世界大战的启示以及战后的重建,才给了自由主义以在矛盾与冲突中复兴的机会。复兴后的自由主义及其新闻自由,在当代社会的语境中又面临重重挑战。社群主义、保守主义、共和主义、威权主义和自由多元主义等理论的交锋日渐激烈,其结果并没有导致分歧的消弥,相反,引发一系列新的冲突。 在借鉴西方新闻传播方面的思想成果的过程中,我们还不能忽视其历史背景。弥尔顿、斯宾诺莎、密尔等人所主张的表达自由,或者说新闻自由,实际上是“发端于英国的宪政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限制与约束国家权力,确立与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弥尔顿“在1639年前后,站在独立派的立场,向君主政体和封建国教挑战”,“大约在一年时 间内,写出了5本关于宗教自由的小册子,给保皇派和官方教会以沉重的打击。”这种明显的针对性充分说明,17世纪西方政治哲学家们的言论和观点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他们的主张并不完全具有“普世价值”。正基于此,弥尔顿、斯宾诺莎、密尔等人以后的思想家,如廷德尔、约翰・阿斯吉尔,以及托马斯・海德等人的著作中就表现出了某种程度的迷茫与困境。 个人表达自由引导下的新闻自由体现了无可争议的人类理性,没有必要进行如此复杂的讨论,但由于不同的民族、社会、文化、历史等导致认识和理念的多元化,继而引发纷争,这种纷争也许将会持续下去,新闻自由的内涵与边界将会不断的变化。新闻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历史的流变预示了自由与现实的相关度,新闻自由也将永远是一个变化着的、相对的概念,而并非恒定不变的概念。 浅议西方自由主义: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演变探析 摘要:在西方民主思想发展史上,自由主义民主思想占有重要地位。但随着民主环境的变化,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在内容上和研究方法上均表现出了诸多变化,形成了对民主实践重新解释的修正理论,以及在自由主义民主框架内的批判理论。对经典民主主义文本的解读,从理论角度探析这些变化,一方面能明晰我们对西方民主的认识,另一方面对其合理之处的借鉴有利于加快我国自身的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民主;西方民主;自由主义民主 在西方民主的发展历程中,民主的含义体现出了更多的复杂性与矛盾性。这正如一些学者所言,“民主是一个神圣但又含混的字眼:我们所有人都热爱她,但却难以把握;每个人都拥有她,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人完全拥有她”。民主的复杂性,揭示了我们对其进行研究探析的必要性。本文选取西方民主思想中具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为切入点,在纵向上按照时间顺序,在横向上按照各理论所持观点的异同为分析理路展开探析。 一、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是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主流民主理论,包含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和代议制民主思想等内容。自由主义民主思想的基础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民主是民主在自由主义哲学基础上的附属物,所以一开始就充斥着极端的个人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坚持个人权利、法治、有限政府、分权等思想,这在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思想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洛克在近代个人主义之父霍布斯个人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系统提出自由主义理论,奠定了个人自然权利理论。他强调立法权的首要位置,但是“立法权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以种种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有权利享有最高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他高度重视个人财产权,指出“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同时“当立法机关变更的时候,以及立法机关和君主这两者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时,政府需要解体”。孟德斯鸠的自由学说很大程度上是洛克思想的延伸,他对自由主义理论的贡献集中于对自由和权力的讨论上,将分权与自由联系起来,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分离的三权分立学说。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说也奇怪,就是道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进入19世纪,在工人运动的推动下,民众要求普选权、扩大政治参与的呼声越来越高,加之直接民主制的现实局限性,约翰・密尔在边沁功利主义学说、托克维尔民主学说、潘恩代议制学说等基础上,提出了代议制民主理论。他一方面主张扩大人民参政,同时又把人民民主控制在资产阶级允许的范围内。密尔指出:“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可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这既可以克服简单民主的局限性,又能发扬民主制的一般原则。但代议制民主容易产生两种危险:代议团体以及控制该团体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的危险;由同一阶级的人构成的多数实行阶级立法的危险。“为去除这两大危险,就是通过或多或少有限制的选举权来限制代表制的民主性质”。使受过教育的人有选举权,领取救济金的人、破产的人、长期不交税的人应该取消选举资格。同时主张采取“复票制”,允许才智高的人享有两票以上的投票权,只有这样建立的民主制才是真正的民主制。管理国家在他看来是一项专门的技术,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胜任,而富人要比穷人更聪明。由此我们即能看出自由主义民主制的局限性。 二、修正阶段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不能有效地解释现实的民主实践,一些民主理论家如约瑟夫・熊彼特、乔万尼・萨托利、罗伯特・达尔等人在自由主义民主框架内进行了理论修正。 (一)竞争性精英民主理论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进入了所谓的大众时代。面对这种政治变化,纯粹精英主义者如尼采、勒庞等强烈、直接地反对民主,蔑视大众,带有浓重的贵族色彩。熊彼特在批判了古典民主理论的核心即“共同福利”、“人民意志”的不可能性基础上,用经济学家的思维把政治家和选民比作交易的双方,把民主看做自由竞争的政治市场机制,提出了强调程序方法的竞争性精英民主理论。他认为“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决定的权力”。“民主政治并不意味着也不能意味着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个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政治不可避免地是一种职业”。同时,民主方法在可能运行的社会中要取得成功,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人的素质;第二是政治决定的有效范围不应扩展太远;第三是需要一个训练有素的官僚制构;第四是民主自治。后来的学者萨托利认为熊彼特的观点仅仅限制在民主过程的输入方面,因此,关注到选民对统治者的决策的反应和制约,他用弗里德利克的“预期反应”原则提出了“反馈式民主”理论予以补充。提出“民主是录用领导班子的竞争方法的副产品”。 (二)多元民主理论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更多地关注民主政治运行的实践,在研究方法上也逐渐从规范性研究向经验性研究转变。罗伯特,达尔分析了代表性的“麦迪逊式民主理论”和“平民主义民主理论”,在熊彼特理论的研究终点上树立了自己的研究起点,提出了多元民主理论。达尔认为麦迪逊式民主理论追求的目标是非暴政的共和,是一种在多数人的权力和少数人的权力之间谋求妥协的努力。要保持一种非暴政的共和,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避免所有的权力,无论是立法的、行政的还是司法的,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无论是一个人、少数几个人还是许多人,以及无论是通过世袭、自封还是选举。二是必须对宗派加以控制,以致他们不能采取不利的行动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损害社区的持久、凝聚的利益。因此,麦迪逊一方面希望赋予所有公民以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又主张通过宪法上的分权制衡限制多数人。但达尔认为这并未取得满意的答案,一是它没有证明领袖之间的相互控制足以阻止暴政,并必然要求宪法规定权力分割的体制,就像美国宪法那样;二是它夸大了宪法规定作为一种外部制约的重要意义;三是低估了任何多元社会中固有的社会制衡的重要性。对于平民主义民主,达尔认为与之相容的决策规则是多数规则,但是第一,公民也许对政策输出是冷漠的;第二,当备选方案为数量相等的公民所偏好时,多数原则没有提供解决办法,即使存在一个多 数,但当有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时,多数原则可能会导致阿罗的“不可能定理”。此外,还有偏好强度等问题。达尔根据观察,确认美国是混合体政治,民主政治应是多元主体通过竞争达成妥协、共识的政治,“多重少数人的统治”是其对民主实践作出的确切描述。但多元民主也存在诸多困境,如导致政治不平等、扭曲公民意志和公共议事日程、导致最终控制权让渡、经济上的不平等会导致政治上的不平等等,达尔于20世纪80年代向新多元主义转变。 三、批判阶段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在自由主义民主实践中,人们对公共政治生活的冷漠、政治不平等的加剧等弊端日益凸显,原有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受到了诸多批判,构成了这一阶段的理论发展特色。 (一)激进民主理论 激进民主理论是左翼确立的一种社会主义政治规划,他们提出民主的领域应突破政治领域的局限而向经济领域和社会等领域全面扩展,民主不仅包括宏观层面的,还包括公民社会团体等微观层面的。民主是一项未被达成的、不确定的任务,使用民主是一部背叛和伪善的历史,激进民主意味着本质、要素形式的民主,根本民主、确切地说就是民主本身。激进民主的任务“不是放弃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相反,是在激进的和多元的民主方向上深化和扩大民主”。道格拉斯・拉米斯的激进民主理论具有代表性,他认为“不应该将民主看做一个已经建立的制度性的权力体系,而应看做一项还有待实现的承诺,这一承诺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还没有实现”。他指出自由主义的民主在很多领域内都是反民主的,比如在经济领域,经济发展是反民主的,政治讨论被排除在经济话语之外,这表现在对于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劳动的种类、条件和数量上,人民不可能有权力做出选择;经济的发展加深了社会不平等;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和加强支配人民生活的主要方面的不民主的统治形式,并且经济发展产生了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导致了人民把注意力从政治目标和斗争上转移开并且代之以“经济的”目标等。同时,机器和管理的秩序、技术等导致了工人的异化,造成了对人的价值的忽略。因此,激进民主倡导以一种普遍价值、政治美德、积极的信任相互结合成一种有秩序的状态,使民主突破狭窄的政治领域,扩展至经济和社会领域,在微观的政治上逐渐实现民主和解放的目标。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 在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中,自由和民主二者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张力。自由主义主导的民主被制度化为维护自由的工具,当价值的天平倾向于自由时,只有通过增强民主的力量,才能矫正失衡的趋势,并且除非采取一种基于参与和共享的制度安排,否则民主就有可能会偏离政治舞台而沿着自由主义的价值观运行。因此,针对民众参与意识淡薄、公共参与不足、公共善的缺失等,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向参与式民主理论转向,希望通过复兴古典民主中公民参与的积极要素,增强公民的参与自信,实现公民参与精神的回归。在参与式民主理论中,巴伯的强势民主理论极富原创性和极具挑战性。巴伯认为“在面对着我们这个时代的各种危机时,我们遭受苦难不是由于民主过多的缘故,而是由于民主过少的缘故”。现代社会中,民主只能在强势民主的状态下才能生存,只有在有能力胜任的和负责任的公民而不是伟大的领导者的状态中才能得以保全。巴伯把自由主义民主称为弱势民主,是作为动物管理的政治。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在哲学层面和政治层面都存在缺陷,巴伯的强势民主中包含着两大核心要素――公民身份和参与。对于公民,巴伯认为公民是管理者、自治者、共治者与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他们不需要在所有时间都参加所有的公共事务,但是他们至少应该在某些时间里参加某些公共事务。对于公民身份,存在有许多认定的依据,如领土范围、血缘、司法权、共同信仰、经济契约等,弱势民主下的公民身份是众多平等的社会角色之一,强势民主的公民身份是将陌生人转变为邻里的动态关系,公民角色是众多社会角色中最重要的。参与就是一种积极的行动,民主的能力可以在民主过程中得到训练。强势民主是参与型民主的一种独特的现代模式,它依赖于一种自治的公民共同体的理念,使公民联合起来的不是同质的利益而是公民教育,使其公民的共同目的和互助行动成为可能的不是他们的利他主义和其他美好的性格,而是公民的态度和参与制度。 四、结论 自由主义民主是自由主义加民主的产物,个人自由的价值是第一位的,民主的价值是第二位的、有选择性的和有条件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把民主范围局限于政治领域内,建立在个人权利至上的基础上,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逻辑联系,通过竞争性政党的选举、分权制衡等机制对政府权力予以限制。尽管民主的理论、实践在变,但这些本质元素却没有改变。 同时,通过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西方民主理论的调整是在资本主义体制内的调整,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这种上层建筑在阶级消灭之前,在无阶级的社会建立之前,是必然要存在的),归根到底是为生产者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缺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对于我国来说,我们坚持的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广大人民能通过国家政权实现真正的民主,本质上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超越,是一种真实的、新型的民主,简单照抄照搬西方的民主,只会给我们带来混乱和动荡。第二,民主理论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民主的实现范围是逐步扩大的。西方民主在宏观层面上注重民主与法治、民主与经济、民主与公民权利、民主与监督等密切关系,微观层面上注重民主与大众日常生活的紧密结合等民主发展的规律是我们可以借鉴的。我国的民主实践是一个综合过程,民主的实现仅仅通过单一领域的某一点突破很难能取得良好效果,宏观上的民主能对微观民主起到较好的指导和表率作用,微观层次上的民主在实现方式上更有创新性和灵活性,其良好效果可以推广到宏观层面上来。既注重在宏观层面上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又密切关注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民主等基层民主的发展,这本身也是对西方民主的一种超越。 浅议西方自由主义:简析西方自由主义的基本含义与主要内部分歧 摘要:自由主义产生于西方,其思想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到今天自由主义早已成为西方的主流价值文化。但是对于自由主义本身而言,内涵却变得越来越泛化,明确定义自由主义已然变得十分困难,而自由主义本身的诸多内在矛盾也变得愈加明显。 关键词:自由主义;内涵;分歧 一、自由主义的内涵、特征 自由主义为何物,可能现在政治学领域也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自由主义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变化与发展以后,已经变得十分模糊,真正认定一个人是否为自由主义者也变得十分困难。或许可以参考列奥·施特劳斯的看法:“自由主义者把批评政府包括位高权重者,视为每个人的神圣权利,而所言不论个体是多么的卑微、势单力薄或不善言辞。”①而萨托利与阿克顿都认为,自由也即是法律的②。我们或可以理解为自由需要一套外在秩序的维护和保障。然而从现在看来,自由主义显然已经与民主、平等、法律、正义、多元主义等等概念联系到一起去了,分离也变得十分棘手。 我们不妨参考一些概念。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中列出了自由主义的一些基本基本特征:对政治的质疑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自由主义的第一个重大行动是反对其他世俗宗教对政治的歪曲;自由主义的思想一直与许多注重实践的政党有关联等等③。“既然如此自由主义的不同版本(共同)预设就是:一个自由主义的国家应当受反应合理的良善生活观念的多元性的价值的指导,保证其公民的自由与平等,并坚持对公民追求他们的良善生活观必需的利益的一种公正的分配。这些被自由主义者们当作公民拥有权利的利益。而且假定当公民在他们的权利所保护的私人领域中自主地行动时,他们能够而且应当自己决定他们自己要度过的良善生活的观念。这样基本的自由主义价值也许可以被确定为多元主义、自由权利、平等和分配正义。它们能使个人自主地生活这一点使他们成了基本的价值。自由主义的目标就是创造和维护这些价值的政治制度,并通过它们实现自主。不同版本的自由主义之所以产生分歧就是因为其拥护者在基本价值的解释,它们对自主的各自重要性以及应当如何追求自主上的分歧。”④在这就不再详细列举。而从这些论述当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自由主义是没有办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的,有的只是对于一些共同特征的把握。所以本文在此也就不给出自由主义的确切定义,只从自由主义的基本特征入手,给出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面貌。 就自由主义的基本特征而言,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对“人”的权利的极大关注无疑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生而自由平等,这是造物主赋予人们不可剥夺的神圣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正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建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人民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了这个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或废除它,并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托马斯·杰斐逊在美国《独立宣言》的这段话成为了旷世经典,并被众多著作引用。个人权利在自由主义中的地位超过了其他一切,所有自由主义的其他理论显然是以此为根据的。对于此众多自由主义大家的观点是一致的。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列举了下列基本自由:“政治自由(投票权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以及言论与集会自由、良知自由与思想自由、人身自由以及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法律条文所规定的不被随意拘捕的自由。”⑤自自由主义诞生以来人被抬高到了空前高度,一切其他的无论是制度设计也好还是政府目的也罢,都得围绕这个中心目的着手了。众多国家的成文宪法中一开头就得把这些最基本的理论写进去了,连朝鲜的宪法显然也不例外⑥,我们可以理解的是这已经成为政府合法性来源的最重要的一环了。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在世界范围内保护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其阐述为“人权的确切作用是针对普遍的恶而保护人类”。在人权方面,美国在推行一套普世价值,中国政府也只能予以承认,因为没有借口予以反驳。在“人”的权利保护方面自由主义达到了其他思想难以启及的高度,也构成了自由主义最为核心的内容。 第二、“宽容”成为另外一个显著特征。人虽然是自由的,但是在自由这一点上,个人显然不是无限自由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显然也都看到了这种不可调和的东西。自由主义中的“人”的权利显然要有一个边界,这就需要人们具有宽容的理念,不然社会、政府、国家必然会陷入到启蒙思想家们所说的“自然状态”中去,从而导致一切的毁灭。康德的道德禁令理论做了以上的最好阐述,人们摆脱了无法控制的欲望、激情或偏见影响其选择的内在因果性的影响,而他们的选择是由理性加以控制的,理性则被理解成为可与普遍化的原则相一致。康德相信,所有人在他们自主的能力上都是同等的,道德的责任和人类的尊严都依赖于这种能力。理性思维能力被要求的十分明确,不然一个人显然就不具备一个成为自由人的条件,穆勒分析了精神病人为什么不能自由的原因。然而这个世界上有众多的普通民众显然是缺乏理性的,这就需要一个宽容或者妥协。就像伏尔泰所说的:“什么是宽容?宽容是人性的附属物,我们满是缺点与错误,让我们为我们的愚蠢而相互原谅吧。”现实世界的任何资源都是相对有限的和排他的,而人的各个方面显然是可以无限制扩大的,如果不加以限制,人类也就意味着相互毁灭。对于宽容这一点,胡适先生所言“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显然是异曲同工的了。 第三、限制公权力的滥用奠定了西方政治制度设计基础。自由主义对于人的权利的关注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即谁对个人权利构成了最大的威胁?无疑大部分人都把矛头指向了政府,即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滥用危害,在历史上可以找到无数的事例。中国显然更是公共权力滥用的重灾区了。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外衣的公共权力如果对个人或者群体形成迫害的话,将是十分残酷的而且毫无人性可言的。从历史上看,这一点显然也是不需要太多解释的。所以为了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们设计了几乎一套完美的政治制度,从对言论、结社、示威、出版等等自由予以绝对保护,到对最基本道义规则的确定,如果政府违背了这些最基本的规则则被认为是不义的,这就引导出人们合理反对政府的权利。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意愿的话,自由主义赋予了人们推翻政府的权利,然而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对制度设计这一块,自由主义思想家一般都主张实现法治、建立宪政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限定政府权力;实现地方自治从而对中央政府形成一定的制约;通过“三权”分立来分割政府的权力,并形成相互制约;在后来的政治实践中,通过多党制保证了政府可以“和平倒台”,从而在社会危机的情况下不至于发生大规模革命,保证了政府可以轮流执政;这些基本的制度设计构成了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反过来民主制度又促进了这些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我们可以从富兰克林的一段话中找到这种制度设计强大的生命力所在:“全体人民的,尤其是自由人民的判断,看来是不会错的,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当人们处在合适的地位,就会公正无私,也不会被阴谋家的伎俩所蒙骗。这种环境相爱的人民在任何重大的问题上都不会出现偏差,因为如果他们决定为自身谋福利时———这是极为自然的,他们的决定就是公正的,因为能增进他们的利益,也就意味着带来普遍的利益,意味着增进公共的福祉。”⑦从这段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美国为什么会在诸多重大历史决断中做出很明智的决断,从而把自己推向富强。 第四、在经济方面主张自由的市场经济政策。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开始,守夜人政府理论被广泛采纳,经济学上自由市场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但是伴随着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大爆发,尤其以美国的1929年的金融危机开始,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开始蔓延,这就导致人们对于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怀疑,而凯恩斯关于国家对于经济加强干预的理论显然符合这种要求,在实际当中以罗斯福改革为代表确实也挽救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但是随着70年代末凯恩斯主义出现危机,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的出版,并伴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急剧动荡,自由主义市场经济被重拾,西方政府减少对经济领域的干预,自由主义在经济方面的主张得以复苏并得到不断发展。从芝加哥学派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虽然不反对政府对于经济的适当干预,但是也坚决主张要维护自由市场经济秩序。这一理论在中国显然也被采纳了。到底是政府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成了争论的焦点所在,因为本篇文章并不是要去探讨经济学方面的问题,所以就不在具体论述这一问题。总之,自由主义显然是信奉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的。 另外,在自由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夹杂着大量的其他思想理论,如果想要分立显然变得不现实了,至于存在的其他诸多特征在此也就不一一论述了。 二、自由主义的内部歧义 自由主义的缺陷正像其优点一样明显,如果视而不见就会形成自由主义的教条主义倾向,如果过分夸大就会危及这种理论本身———约翰·格雷。 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因为在作为通变的或矛盾的理论当中,必然仍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甚至理论本身或理论前提就有可能出现了问题。自由主义有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如果这个理论确实是完美无缺的话,也就没有必要这么多思想家们一代一代的去完善了。我们甚至可以说自由主义在产生的那一刻就埋下了诸多理论难题,如果深究起来的话,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都没有办法给出答案。因为自由主义本身就有很多的内在矛盾,而这些矛盾即使在今天看来,显然也是不可调和和难以解决的。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由主义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在我看来,这个争论构成了自由主义最大的理论悖论。而这一争论可以理解成:人们应该积极的争取自由还是在遵守相关原则规定上消极的保护自由的权利,或者是应该最大化的去争取自由还是消极的“等待”自由?洛克一开始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是并不想十分深入的去探讨,只是呼吁人们保持理性,并要有所节制;以后很多思想家们所说的宽容或者说妥协几乎都是差不多一个意思。然而如何确定一个行为是自由的还是反自由的?边沁给出了功利主义原则、康德给出了道德论、罗尔斯给出了正义论等等,他们都在试图调和这种显而易见的矛盾。“然而,如果自由主义原则所要求的各种自由可以是相互对立的,如果这种冲突只有求助于理性的人们意见各异的对于善的判断才能解决,如果没有这类判断,自由主义则就空洞无物。”⑧在这里,如果自由主义要借助于人们的理性或者道德标准的话,而这些却是不固定的,自由主义显然就缺乏了一个基本的理论基础。“积极的”或者“消极的”自由主义的争论或者可以简约为是激进主义的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的争论了,显然在这里无人可以给出大家都满意的答案。如果真要解答的话,也只能是一种必要的妥协罢了。积极自由还是消极自由的争论构成了自由主义最致命的威胁,诸多思想大家都希望予以调和,但或许这种理论本身最终就是无法调和的。 第二、自由主义的主张到底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洪堡谈到“人类最为丰富的多样性发展,有着绝对而根本的重要性。”⑨受此影响穆勒写到:“异教徒的自我肯定是人类价值的要素之一,就像基督教的自我否定一样。”“穆勒一生的许多时间都花在试图调和关于普遍文明的启蒙方案和他对于这种方案会危机自由与多样性的后浪漫派怀疑。他怀疑的是如果自由主义宽容是基于对这样一种共识的追求,那么它自身也许就是反自由的。如果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仅仅是作为发现最佳生活方式的途径而具有启发性价值,那它就受到知识进步的威胁。一个自由社会本身没有价值,它只是通向理性共识途中的一个阶段。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人类的进步,自由主义观念必定会过时。这是法国实证主义者们乐于接受的一个结果,他们主张自由在道德中并不比在化学中更有必要。”⑩“自由主义显然包含了两种哲学,在一种哲学中,宽容被证明是通向真理的手段。以这种观点看宽容是理性共识的一种工具,由于一种相信不同的生活方式最终将消失的信念,它们为人们所容忍。在另一种哲学里,宽容被视为和平的条件,不同的生活方式被作为善的生活的多样性的标志而受到欢迎。前一种观点支持一种价值观点最终趋同的理想。后一种观点则支持一种‘权宜之计’的理想。自由主义的未来存在于从面相理性共识的理想变化到面相‘权宜之计’之中。”瑏瑡关于这方面的论述还有很多,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争论,无疑是这样的:自由主义本身主张一种最为根本的价值理念,即人是自由的,这就要求有一种同样的生活方式与理念,但是这种要求本身就违背了人是自由的这一理念,因而自由主义又不得不主张人类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以及价值理念的多样化,这样就构成了一个逻辑悖论。这或许最终也是难以解决的了,自由主义的“一元化”还是“多元化”争论也必将会持续下去。 第三、面对诸多现实性问题无法解决。随着人类生活的日渐复杂化以及多元化倾向,自由主义对诸多问题显然是束手无策的,而这种困境指向了这个理论本身。例如政府的权力边际问题,随着人类现代社会的发展,行政权力显示出一种扩大话的倾向,一方面公民的权利保护需要这样一种趋势,但是也是害怕这种趋势,因为这本身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威胁。罗伯特·诺齐克提出边界限制,但是对于这类问题本身的解决也是没有办法的。另外就是一直困扰自由主义学者的是公民大部分对于个人或者少数人的暴政这样一个问题,在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美国的反共运动、中国的等等,个人在这一状况下将会变得无所是从,至今为止,包括自有主义在内没有一种政治学理论可以妥善的解决这一问题。还有的就是诸如堕胎、、经济控制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本身就构成了内在矛盾。自由主义在这些问题上显然也是无能为力的。 总之,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学理论本身具有很多优点和缺点,我们在发现这些优点的时候也不能忽视这些缺点,但是与此同时对于缺点的过分扩大或者过于纠结于这些缺点显然会导致自由主义本身的覆灭。从历史或者现实来看,可以肯定的是,自由主义的影响是深远的,从政治到教育,从科学到生活,从历史到文学等等,几乎一切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或许就像马克思描写共产主义幽灵那样,自由主义学者也可以这样描述自由主义本身,而这一范围却可以扩展到全世界的范围了。从伏尔泰到海明威再到鲁迅等等伟大的作家著作当中我们也隐约可以看到两个字“自由”。人类对于自由的追求将永无止境,对于自由主义的争论也将永远没有终点,关键还是看人类如何去运用这套理论本身了。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浅议西方自由主义: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述评 摘 要: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经历了盛极而衰和重返复兴两个阶段,基本理念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优先原则,其中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对社会正义――平等的强调,这意味着西方政治哲学主题从“自由”到“平等”的重大转换。社会正义是当代人类社会的主题,各民族各国在发展进程中必须特别关注,这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 从资产阶级革命诞生起的几个世纪里,自由主义始终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政治思潮。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自由主义的具体观点虽然也不断进行调整和变化,但从其实质来看,它从未改变过自己的根本理念,一直坚持个人主义,维护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 一、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历史发展 现代自由主义在20世纪前期和中期一直走着一条蓬勃兴盛的发展道路,但是,西方任何一种政治思潮总是伴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而发生深刻的变化。从60年代开始,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在席卷西方的经济危机和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反战运动、“新左派”运动面前束手无策,国家干预和福利国家政策的负面作用暴露无疑。各种思想流派开始攻击自由主义者的所思所为,责难非议自由主义的信条、原则、政策,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指责愈演愈烈,使自由主义名声扫地。 20世纪60年代重新开始产生影响的政治多元主义是批评自由主义思想的众多流派之一。政治多元主义认为,在为了建立一种必要的制度以为个人的各种权利提供可靠的保障时,自由主义要求有一套共同的价值理念作为背景,这种对共同也即一元的追求无疑会对个人造成损害,而个人才是社会和国家生活的源泉和目的。政治多元主义针对自由主义政策的失败所发出的责难,使自由主义受到极大的冲击。 20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的社群主义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又一冲击。社群主义者在他们的政治纲领中宣告:“我们认为没有一种社群主义的世界观,个人的权利就不能长久地得到保存。社群主义既承认个人的尊严,又承认人类存在的社会性。”[1]6社群主义向自由主义的发难在一定程度上击中了要害,以致西方政治哲学的主题一度从自由主义的社会正义转变为社群主义的社群,削弱了自由主义的广泛影响。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风行于西方各国的保守主义更是自由主义思想的劲敌。保守主义将60年代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归罪于自由主义的政策,认为自由主义政策所取得的成就远远小于它所付出的代价。之后,保守主义思想风行西方各国,官方政策也受到深刻影响,自由主义阵营出现了急剧分化,一些原来的自由主义者,如塞缪尔・亨廷顿、欧文・克里斯托尔、丹尼尔・贝尔、塞穆尔・李普塞特等,纷纷转向保守主义立场,一些自由主义者慨叹:“官方的英国自由主义者都准备响应市场理论的复兴,就像凯恩斯已被忘记,而格林、霍布豪斯和霍布森从没有存在过一样。”[2] 从80年代中期开始,自由主义的状况开始发生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直接原因在于,保守主义的政策主张同样无力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其主张同样引起了人们的怀疑。与此同时,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在对以往挫折的反思中,在对理论与现实更深刻的研究中振奋起来。 罗尔斯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被公认为二战之后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标志着现代自由主义经历巨大冲击后的一次崛起。自由主义思想家伯林的理论在80年代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自由主义全面复兴的开端。此后,一些自由主义者相继出版了一些著作,推动了自由主义的复兴。1993年,罗尔斯出版了新著《政治自由主义》,同年,罗尔斯又发表了长篇论文《万民法》,1995年以后,罗尔斯又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在回应批评中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见解,经过不断的修整和补充,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变得更为完善和系统。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又到《万民法》,罗尔斯的思想始终在论战中前进。在这场思想斗争中,罗尔斯始终是回应挑战的先锋。S.艾维尼里和A.德夏里特指出,这场论战使交战双方“都反思其各自的理论,并有助于双方砥砺各自的论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古特曼关于根据社群主义者的批评重新思考自由主义的愿望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从总体上说,政治思想已经从这场争论中获益匪浅”[3]。总之,当代自由主义是在论争中复兴和发展起来的,通过对各种非难的反击,不断修正自己的理论,逐渐走出了困境。 二、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 自由主义是西方国家最重要的政治思潮。不管是20世纪以前的传统自由主义,还是20世纪以来的当代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个人自由,始终是这一思潮的基本理念。正如当代中国著名政治思想家徐大同先生所言:“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主义的根本价值在于真正实现个人的自由选择,特别是在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中实现这种选择。”[1] 18 自由主义的核心是个人主义,这是自由主义全部理论的奠基石,自由主义的所有价值观和主张,如自由、平等、私有制、人权,民主制度等都是从这一前提生发开来的。自由主义有各种各样的形态,但在个人主义这一立场上毫无差别。在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上,自由主义认为个人是目的,政府是手段和工具。自由主义把个人看成是真实的存在,把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幸福和个性的发展视为社会政治生活的最高目标;但是,自由主义强调,幸福的生活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幸福体验,也具有不同的个性发展可能,因此,没有理由和必要在幸福生活的判断和追求方面强求统一和步调一致。所以,给每个人以自由,让他去充分地体验和追求自己的幸福,实现自己的个性和价值就成为其政治设计的基本出发点。自由主义政治设计的核心在于划分“群己权界”。在它看来,国家和政府与个人和社会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力界限,这种权力界限将社会生活分成两个组成部分,即“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 自由优先原则是自由主义的重要信念。自由主义以自由为政治理想和第一价值,在它看来,自由不仅是个人幸福的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前提。而个人和社会要得到自由的发展,不仅要排除人类活动的一切自然障碍,而且还要尽可能地排斥人为的干涉,使个人的本能和社会自主权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自由是至高无上的,“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4]292。当代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是具有全新意义的积极自由。在自由主义者看来,积极自由改变了个人的心理趋向,能够激励人们充分地展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主动地推进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最终实现个人价值。 当代自由主义的另一个更为显著的特征是强调社会正义,即平等。正如罗尔斯所说:“假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这个世界生存,又有什么价值?”[4]8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平等、自由、民主作了详尽、周密的论证,其讨论的核心概念是平等,他试图从理论上解决自由民主主义制度中存在的不平等问题。罗尔斯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总意味着平等。他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一般观念: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可见,罗尔斯所一再强调的公平、平等,实际上不仅指法律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而且指的是事实上的平等、结果的平等。罗尔斯将平等分为两个层面:在政治层面,平等表现为平等的自由权利和民主政治;在经济层面,平等涉及到分配的正义。在他看来,政治层面的平等比较容易解决而且基本上已经解决了,所以,平等的核心问题就是经济领域中的分配正义。罗尔斯认为,克服不平等的正义原则是“差别原则”。按照罗尔斯的观点,所有的财富和收入都应该平等地分配,但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这样社会经济制度就应该按照“差别原则”来安排,即任何不平等的安排都必须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样,这些原则实际上就达到了补偿原则的效果,即给予天生处于劣势者以某种补偿。可见,罗尔斯的正义论有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这种对正义的理解,正是当代自由主义与传统自由主义的重大区别之一。罗尔斯把他所理解的自由、平等视作代议制民主政治得以实现和长久维持的必要条件,从而把平等、自由与民主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也因此把新自由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启示 从罗尔斯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代自由主义思潮的重大转变。这一时期自由主义已经将研究的目光放在了那些可以满足大众理性需求的共同政治问题上。罗尔斯的理论主要考虑的是一种理想的正义,他考虑的是一个一切社会至少在形式上都要碰到的问题――即其成员出发点的平等问题。起点平等和结果平等的问题可以说是当代政治学的焦点问题之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在他的理论尝试中,透露出一种试图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尽量达到一种事实上平等的努力。这意味着西方政治哲学主题从“自由”到“平等”的具有重大意义的转换。正如学者钟海燕所指出的:“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是自由,而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的罗尔斯理论的核心则是正义。……因而,《正义论》从自由到正义的转变实际上是从自由向平等的转变”[5]。罗尔斯的《正义论》打破了政治哲学一个多世纪的沉寂,现在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是平等了。因此,我们可以说,罗尔斯的正义论把当代自由主义理论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他通过比较严密的逻辑论证过程,给国家干预主义和福利主义提供了比较有力的证明,使自由主义重新焕发了活力。 自由与平等是作为启蒙运动的口号共同提出来的,在反对封建专制、为资本主义社会鸣锣开道的斗争中曾发挥过振奋人心的鼓动与号召作用。但在历史的也是现实的人类实践中,自由与平等恰好构成了重大的冲突。自由主义从一开始就是把争取平等作为争取自由的手段来使用的,因此,虽然自由主义开始就强调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但这是因为,在当时,只有实现上述的平等,才能使市民阶层获得政治权力,可见,为平等而战成了自由主义最初伸张自由的手段。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当自由主义需要平等并为平等而战的时候,它为平等思想的深入人心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自由主义那里,一旦自由与平等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自由永远高于平等,平等是被抛在一边的,平等只是自由的帮工、仆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冲突达到空前的程度。自由要求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平等要求政府管得越多越好,使得自由世界政治机制遭到巨大的压力,它的公民处于紧张状态之中,而自由主义思想家为了解决这一冲突曾作过不懈的努力,以维持二者之间的平衡。正是由于自由与平等的深层次矛盾造成了当代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两种政治思潮的根本分野。当代自由主义认为平等不仅指自由的平等、法律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而且还意味着结果的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经济条件的平等。因此,政府应扩展其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兴办公共福利事业,为每个公民提供与自由、民主相关的必要收入和财产保障。而保守主义则主张个人的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个人的自由权利而造成的人们在政治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是合乎正义的。 当代自由主义的这种理念表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分歧未必像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大。就传统思想来讲,洛克、哈耶克把个人自由作为一种终极的理想,卢梭、马克思又何尝不是充分的重视个人自由?在这两种传统下,从理论资源上讲,二者都孕育于欧洲的启蒙思想传统,只是自由主义坚持个人自由优先性原则,认为个人自由是最重要的价值,认为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个体对自身的自主支配权力永远是第一位的。而相应地,可以确保这一自我所有原则的是财产私有制度与市场竞争体制。而社会主义对此持批评的态度,它认为自由主义的个人自由优先性原则虽能论证人的天赋权利,但因为自我本身具有产生不平等的趋势,它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导致分配的不公正,导致对他人劳动的占有和对他人自我所有权利的损害。所以,社会主义为了避免自由主义对自我的强化,选择了另一种追求自由的方式,即坚持平等优先性原则,认为只有实现了群体的经济与政治平等,才可能最终实现真正为所有人所共享的个人自由。落实到具体的政治经济运作上,社会主义则强调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如今,自由主义发展到今天,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表现出了对平等的高度关注,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的一大进步。同时,它也表明,人类的各种不同政治文明之间是有着相通之处的,因为任何一种深刻的政治思想都不仅仅是书斋里玄思的产物,它必然不能回避政治现实所提出的问题,它更需要研究探讨解决现实政治问题的途径。如此,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要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便需要借鉴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 当代自由主义对古典由主义所进行的修正,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危机的一种积极应对。它也表明,社会正义是当代人类社会中的主题,它既在根本上指涉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也在总体上规定对现实问题的解决途径与可能的结果。每个民族、每个国家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须给予特别的关注。正义问题本身,是普遍存在的。它不具有阶级性,不是私有制的专利,也不会因为公有制的存在,正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过去,我们以为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正义问题,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忽视了对公有制内部的公平正义问题的探讨。其后果便是新中国成立后后曾出现的公民基本自由、平等权利遭到侵犯、人民生活处于窘迫境地等不公正现象。可见,理论的先进性并不能代替理论在现实中运用的合理性。理论是纯粹的,而现实是复杂的。对于理论的考察不能代替对以这种理论为旗帜的人们行为实践的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比如贫富差距扩大,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如果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目前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倍以上。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0.45,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当前城市居民最低收入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仅是最高收入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6]。因此,关注弱势群体、解决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使经济繁荣和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够为全体人民所共享,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本质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对此,总书记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管理措施 摘要: 随着我国工程行业规模的不断壮大及行业规范的逐渐完善,尤其是《建筑法》和“工程监理制”全面实施后,工程监理行业取得了一定发展,且市场化运作成为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趋势。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经营模式,要求工程监理企业不仅具备扎实的工程监理业务能力,还应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管理,降低项目监理成本,创造更多项目监理利润。本文分析了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及重要性,提出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 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管理;措施 一、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从事工程项目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建设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且监理的重心为项目投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繁杂,并以实现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间的“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工作目标。工程监理作为新兴的服务产业,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工程监理也赢得了市场的高度重视并取得较快速的发展。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流程涵盖编制投标文件、中标、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进场、开展监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收取监理费用、工程完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监理费用、工程保修期届满、收取监理费用尾款等流程。 二、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特征分析 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有:第一,工程监理作为新兴服务产业,市场化经营成为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市场化经营,工程监理工作由建设单位内设监理部门,发展成以监理企业为主、政府监督为辅的模式。工程监理成为独立的新兴产业,工程监理公司也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经营企业。监理企业的资金管理、监理项目的成本核算及控制、监理活动的经济效益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重心。第二,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分布较分散、业务周期长。业务分部的不集中、业务周期长,增加了监理企业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第三,监理资金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形成监理企业财务风险。现实情况中存在由于建设企业资金紧张,监理费用尾款迟迟不予拨付甚至坏账的现象,致使监理企业垫付大量资金,造成监理企业周转资金紧张,构成较大的财务风险。 三、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基于对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方式、业务流程及财务特征的分析,可以明确监理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内容及重心。根据“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辐射全局、带动整体”的财务管理原则,强化监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做好监理企业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和债务、债权管理。 (一)强化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建立监理成本集中核算制度,提高工程监理会计核算质量。会计核算质量是监理企业财务管理的起点及决策依据,会计核算质量直接决定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因此,强化监理企业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企业会计科目及分录。针对监理企业经济活动特征及类型,制定全面详细的二级、三级会计科目,明确相应经济活动的会计分录。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有: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保险;监理业务专项支出,主要包括房租费、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等;监理业务设备支出,主要包括计算机、监测仪器等。间接成本主要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之外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等。施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建立集中会计核算制度。集中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有效解决监理业务分散造成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成本控制混乱的问题。对于单项工程监理项目,委派企业财务人员随监理人员一同入场,负责会计凭证的初步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影像资料的上传以及会计凭证的保管工作。派驻会计人员通过账务处理系统上传影像资料,后期账务处理由企业财务总部集中、统一进行。 (二)重视监理活动的资金管理,加速监理活动资金周转 现金流是监理企业运作的“血液”,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及财务风险。强化监理活动的资金管理,应从以下方面展开工作:第一,强化资金集中管理,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通过现代支付手段,如网上银行、银行集团资金池管理等工具,实现异地资金的实时监控、划拨,及时上收项目闲置资金,实现公司总部与各项目组间资金的灵活、高效流动,实现了企业对项目资金的远程操控;第二,加大资金管理考核力度,提高员工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将应收账款、资金占用等指标纳入工程监理项目组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激励项目组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资金回笼,加速资金在企业内部的周转速度。 (三)重视监理项目成本管理,建立监理项目成本控制机制 建立全面、合理、可行的成本控制机制。第一,建立严格、规范的费用审批流程及制度。明确监理项目负责人费用审批权限,对于超出权限的大额费用支出须上报公司财务总部审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成本费用的业务背景、报销凭证的真实性,财务部门负责报销凭证的合规性、规范性审核。第二,实施监理项目成本动态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对监理项目各环节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滚动测试,及时发现投入产出效率低下的生产环节,提出成本优化方案。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机制。根据经财务部门审批通过的、各监理项目制定的预算方案,将预算指标根据各作业区进行层层分解,将预算执行指标落实到各个作业区及岗位。严格控制日常成本、费用的支出在预算额度以内,对于超出预算额度的异常支出,应由监理项目责任人上报企业财务总部进行审批。同时,将预算执行情况与各预算执行责任人的薪资福利挂钩,从制度上激励预算执行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降低日常经营成本及费用,将有限的资金投放于投入产出效率高的环节。 (四)建立规范、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建立规范、有序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监理项目资产日常管理。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做到权责明确、专人负责、核算准确、定期清查,充分保障项目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经集体决议后编入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第二,鉴于监理项目地点分散、资产动态管理难度较大、资产处置规范性有待提高等现状,日常资产管理操作中,应根据人员编制及项目需求,合理审核、分配、调配办公用房、员工宿舍、机械设备及实验检测设备等,实现资产集中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中小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吴萍摘要: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的持续推进以及“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全面确立,如何有效管理中小学财务资金逐渐成为理论研究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关键问题。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保障学校资金运用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而且可以推动教育经费体系、教育法律法规完善化、健全化、全面化。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中小学财务管理体系逐渐呈现出诸多不足,例如监管机制不健全、财务人员职业素质低下等。鉴于此,本文基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内涵、原则等基础性阐释,着重研究中小学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相应优化策略,期望对中小学及教育部门财务体系构建与完善有所启示。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财务管理;优化策略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指出,其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在合法范围内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求和资金供给间的关系,以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目的。目前,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式,主要包含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人员管理、档案交接等八个方面。2014年1月1日,国家针对以上八个方面的财务实务实施了《中小学会计制度》,这也标志着中小学会计核算正式由传统核算方式转变为“校财局管”的集中核算方式。但目前该方式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了诸多问题,例如管理不规范、职能弱化、机制不健全等。为此,研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如何优化中小学财务管理具有现实意义。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概述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一种将服务、监督、会计核算等多项管理。 (五)强化债务、债权管理,严控监理项目财务风险 根据企业资本结构,确定合理的财务杠杆率。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项目资金需求、自有资金储备、企业收支计划、企业资本结构确定合理的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及期限。遵循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严控财务风险的原则,确定合理的企业债务比率。值得注意的是,负债具有一定的税收抵扣作用,企业应在综合考量企业资金收支计划、企业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税盾效应”,享受由此产生的税收优惠。加强债权管理,严防建设单位信用风险。首先,保证债权形成的合规、合法性,债权的确认做到手续完备、核算准确,并定期与建设单位对账。其次,及时考察建设单位的盈利能力、履约能力、信用状况等,对于信用状况恶化的企业,要及时加快监理费用的回收。最后,注重利用新型结算工具、信用担保工具,提升企业应收账款的资产质量,为监理企业提供信用保障。 作者:魏玲 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分析 【摘要】在工程施工类型的企业,财务管理在其内部有着重要作用,其直接与企业发展具有的合法性以及正常性相互关联。新时期,施工类型企业之中财务管理面临着许多问题,而怎样使这些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是工程施工类型企业必须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本文在对工程施工类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作用阐述基础上,对工程施工类型企业现有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对企业之中财务管理相关优化策略进行探索。 【关键词】工程施工;财务管理;对策;新时期 一、前言 财务管理可以对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而且近年来财务管理逐渐得到企业重视以及关注。如今,市场之中工程施工类型企业现有财务方面管理水平有着较大差距,尚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体制,进而导致该类型而企业之中财务状况存在许多漏洞,直接对其经济效益以及整体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对财务管理方面现有问题加以解决,进而使企业可以适应时代以及社会发展主流趋势。 二、工程施工相关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作用 第一,在施工类型企业之中,财务管理可以保障企业资金得以畅通运转,同时保障投资以及资金来源具有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第二,对企业之中财务管理进行优化,可以对企业之中现有机制进行完善,促进企业进行整体发展。第三,对施工企业现有财务方面管理进行优化,可以帮助企业对投资成本进行有效控制,进而提升其整体经济效益。因为在施工类型企业之中,通常很难对一些外部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如果企业想要获得最大化的整体收益,必须要尽量减少资金成本方面的投入,进而实现企业整体收入的增加。可见,财务管理既可以保障企业整体利益,同时也可以推动企业整体发展。 三、有关工程施工类型企业现有财务管理方面问题 新时期,工程施工类型企业之中财务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问题。第一,企业之中有关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尚不健全,缺少相关的监管机制,致使企业财务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各部门存在权责划分混乱的问题,进而使得财务方面账务混乱。缺少了监督机制以及监管制度方面的规范以及约束,导致施工企业之中普遍存在不少违规操作,有的甚至还出现了经济犯罪,这都对企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第二,当前施工企业之中财务管理普遍缺少规范的风险评估方面机制。这就使得企业对于内部以及外部市场之中风险没有一个准确判断,进而使得其制定的发展方案无法与市场变化高度吻合,使其经济造成损失。第三,企业之中财务管理相关人员具有的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对财务方面管理的关注以及重视。如今,多数企业尚没有建立较为科学的有关财务方面管理体系,致使其财务管理整体水平不高,无法适应时展。这些问题都阻碍了施工类型企业整体发展以及效益提升。 四、对于工程施工类型企业之中财务管理相关优化策略 (一)构建专门监管以及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以及机制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会面临一定风险,而对于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以及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其对于风险方面评估以及管理相对落后,进而使其风险应对方面能力较低。因此,在现代企业之中,必须要建立风险评估相关机制,增强企业对于风险的评估能力以及管理能力。此外,还要建立规范的监管机构,以此来对企业之中财务运转以及流向进行监督以及把关,使企业避免出现一些违规操作这样的不良现象。企业还可以聘请一些专业从事风险评估方面工作的人员,在企业内部专门建立一个风险评估方面体系,以此来加强企业对于风险以及危机的应对能力,保证企业之中财务管理可以获得准确信息。 (二)对企业现有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健全 在施工类型企业之中,有关于财务管理方面良好制度可以对员工日常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可以对财务管理这项工作提供一些可靠依据。因此,企业可以建立一个系统的、良好的财务管理方面制度,将一些零散施工作业进行统一整合,并且在财务资料上进行记录,这样可以保证财务资料具有准确性以及真实性,帮助管理者对企业资金进行运用以及管理,进而促进企业之中财务管理整体发展。 (三)加强对于企业之中财务管理方面团队的建设 针对当前施工企业之中财务管理方面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的现象,企业必须要加大对于专业人才的引进及培养。新时期,人才是企业最缺的一个发展要素。企业不仅要对从事财务管理方面人员进行专业方面的培养,同时还要对职业道德方面的素养进行培养,以此来提升其综合素养。工程施工类型企业一定要对财务管理方面团队建设进行加强,企业可以聘请一些责任感较强,并且专业素质较强的人才,在企业内部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方面管理,确保企业资金具有的有效性以及合理性。此外,企业还要对现有从事财务分管理方面人员技能以及素养进行培养,使现有人员对自身不断进行完善,进而提升企业之中财务管理团队的整体水平。 五、结论 综上可知,财务管理可以保障工程资金来源以及投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促进企业内部相关机制的改善,帮助企业对投资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但是当前国内是施工企业之中普遍缺少监管机制以及风险评估方面机制。同时,从事财务方面管理的人员普遍专业能力不强,这都对企业整体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工程施工类型企业必须要构建专门监管以及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以及机制,对企业现有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健全,同时加强对于企业之中财务管理方面团队建设,以此来推动企业整体发展。 作者:黄晓林 单位: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水电工程科学化财务管理措施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需求增速放缓,环保越来越严格,水电属于清洁能源是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当前,与国民经济紧密相关,水电行业也进入了新常态,既要坚持有序开发,又要严控水电投资,运行好、管理好电厂才能提高效益、健康发展。完善水电工程建设对维护水电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具有现实的意义,进一步强化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在水电工程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科学化管理措施,希望能够促进水电工程的财务管理。 关键词: 水电工程;财务管理;科学化管理 基建为经营,经营为效益,基建期投资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水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唯有科学化、合理化的财务管理才能保证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水电企业不但要做好日常核算、管理资产的各项工作,还需要有效的筹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利用到实处。 一、水电工程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未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的作用非常重要,但对于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却不尽一致。做好财务管理,需要发挥财务管理的四大职能,即:计划职能、决策职能、资金管理和核算职能,这是水电工程财务管理需要认真考虑的几个问题。有人认为水电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投标,按合同结算工程款就可以了,不涉及财务管理。尤其是大型水电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有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计划合同等管理部门,工程管理和计划合同部门共同负责监管施工进度与项目概预算,审计部门负责跟踪审计,外部还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财务人员只需要按照合同对项目费用一一核算便可;导致财务管理者对费用和投资管控责任心不够,对监管职能不积极履行,财务费用和项目投资超概的情况较为普遍。 (二)财务管理多元化引发的问题 水电工程都已实行了公司法人下的项目管理制,有称建设单位、项目公司,也有叫业主。但由于水电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大小各异,地域差异等因素,财务管理也呈现多元化:大中型水电项目一般由国有或国有控股为主的电力投资公司负责投资,建立起子公司或分公司性质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虽设有财务机构,但总公司掌握项目财务决策权,一般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小微型水电建设项目大都由社会自筹资金所建设,投资方临时组织了一支财务管理队伍,一般是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体系要求的差异,对项目起到的效果与作用自然也是不同的。由于财务管理的特点不一样,对财务管理的职业素养要求也有所不同。 (三)缺少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在水电项目建设长期性的影响下,再加上对水电项目的专业性要求很高,财务工作者缺乏有关专业知识,所以也就很难全面监督和控制财务管理,对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和各阶段只是简单的了解,并未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很难推行预算管理,对资金无法合理调度,也无法监督在工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因此财务管理就可能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这影响了财务管理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水平,影响了财务管理职能的实际作用。 二、水电工程财务科学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水电工程项目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地体现出整个工程财务状况以及投资成效等许多方面的信息。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构建财务信息自动化体系可以借助会计电算化技术,将水电工程财务信息进行精细化加工,精准制作出其工程数据,让投资方或上级企业针对工程会计账目以及凭证进行自由查阅,为其决策提供参考。2、规范化会计工作人员权利与责任通过制定合理化、规范化的工作制度来明确各个会计岗位的职责,财务人员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3、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水电工程在进行了一定阶段时,应开展各类审计,及时发现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并改进改正,确保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能够得到全面提升。 (二)强化资金计划管理 为了能够对投资方负责,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必须要重点管理资金。目标是要确保资金筹措到位,正确使用资金,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概算投资总额编制施工预算,再根据预算编制资金计划;根据资金需求计划筹措相应资金,包括资本金、银行贷款等各类融资,以既保证工程进度资金需要,又不超前融资、沉淀过多为原则,达到控制财务成本的目标。在资金结算和支付方面,根据水电工程实际状况,财务管理部门应制定出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就资金的计划、审批、程序、手续等进行详细规定。按照资金计划报批的一系列程序,在每个月末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程施工、移民实施进度与设备物资供应等需求报出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之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汇总;依据资金计划和工程急缓要求对资金合理调配,在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施工进度(或合同条件)向承包商拨付资金;在财务管理的作用下,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融为一体,并形成全方位的工程财务管理核算。 (三)对会计科目科学设置 在设置会计科目过程中,应按照如下三条基本原则进行。(1)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文件,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2)可以全面的、统一的反映出项目投资进度状况,并由此所出现的变动工程款状况。(3)强化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水电工程为例,通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遵循具体规定对会计一级科目进行设置,即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为了全方位的、准确的反映出概预算工程项目各方面情况,得到完整和有效的财务数据,在资产类科目“在建工程”下,二级科目按照《水力发电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相应的分类项目,并根据工程设计概算分类实施相应的设置;考虑到施工工程规模大、涉及很多单项的工程,为了能够将各个施工阶段的合同进度与工程结算情况准确反映,在会计科目设置时,将每一个合同所对应在按概算项目分类设置会计科目中。会计科目很难反映合同签订日期和单位等,所以财务部门应对每份合同构建起执行合同的台账,在查询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结算合同、审核付款等资料中,合同台账能快速的查阅,同时相关部门能够实时共享这些信息,也能及时核对不同口径的数据、分析差异原因,控制工程投资进度。 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 (1)要建立健全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这些规章制度。水电工程的财务人员,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职能、管理职能和决策职能,财会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会计知识,也要了解与工程概预算有关的知识,根据工程概预算审核和批准的项目内容,对会计科目合理设置,对其明细审核,并对工程形象进度在第一时间内了解,进行财务内控,提出财务分析和建议,便于企业领导参考。(2)想要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管理,还应提高水电工程项目财务人员的工作素养和工作水平,提供给他们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包括培训、进修、交流、职称考试等,除财会外,还应涉及造价、合同等专业知识,拓展他们的知识视野,让他们能积极主动学习,总结经验,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财务人才。(3)要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并与招标、合同管理、材料设备管理等软件信息系统有机衔接,不断提高水电工程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财务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使水电工程项目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电工程项目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建设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具有多样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在我国电力市场逐步发展、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之际,完善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具有现实意义,对水电建设工程规律与特点深入了解,并构建起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整个项目保质保量的按时完工,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 作者:张春科 单位: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电力工程财务管理解析 摘要: 电力工程项目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础项目,它关系着我国的国计民生问题,因此应该受到格外重视。目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我国电力工程的顺利开展,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有效的应对策略,仅供参考。 关键词: 电力工程;财务管理;应对措施 一、电力工程全过程中财务管理理论概述 电力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电力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有效分析、设计出科学合理的预算数据、通过招投标的形式把项目分包到具体的单位,然后项目部门根据单位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的审查,在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结算,总结电力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财务管理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它需要对每个环节都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整体的规划、实施、管理提高电力工程项目的实施效率,增强电力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降低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对于电力工程来说,任何一个输电的线路都有其特点的用途,不能随意更改用途,一旦修改很可能导致整个电力工程的失败,因此必须要引起财务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在电力工程全过程中,财务管理发挥这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与实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我国的电力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必须要认真负责,积极地投身到财务管理工作中来,不断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认真仔细的完成工作任务,保证电力工程全过程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完美收官。 二、电力工程全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电力工程的财务管理的规划性差 在电力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人员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规划性,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以及其他情况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计划,这样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对于财务管理的规划性比较差,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资金短缺等现象,使得我国的电力工程项目无法顺利开展,影响我国电力工程的实施效率。 (二)对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财务风险缺乏重视 目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在招标的过程中缺乏对于投标单位财务状况以及财务风险的重视,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单纯的考虑价格因素,没有把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作为考虑的因素,这使得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由于投标单位的财务出现问题而停止,影响电力工程项目的工期也为电力工程项目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实施阶段的的财务监管工作不到位 电力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多问题都是我们无法在事先预料的,因此电力工程项目必须要加强对于电力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通过监督的方式保证电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然而目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对于此物监管工作不是非常重视,很多的财务监管工作都做的不是很到位,这使得施工支出与施工成本计划出现了很大差距,施工计划的所用不能有效发挥。还有的工程项目在实施阶段对于工程进度款与质保金的管理出现了问题导致工程项目资金出现问题,工程项目被迫停工。 (四)竣工结算与预算执行总结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 我国电力工程全过程中对于竣工结算与预算执行总结过程缺乏必要的重视,使得很多的问题在施工的过程中重复出现,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影响最终电力工程项目的效益。尤其是在预算执行的总结过程中,如果不能与计划的内容不符,必须要找到原因,以免下次再犯。 三、如何更好的提高电力工程全过程中财务管理水平 (一)提高财务管理的规划性 电力工程项目想要提供财务管理水平,必须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规划,通过事先规划,为电力工程的施工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尽量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电力施工企业的工作效率,降低施工成本。项目在规划的过程中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规划,保证资金利用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加强对财务状况以及财务风险的重视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至关重要,就算投标单位出了很好的价格进行投标,如果该单位不能保证经营的持续性,那么电力企业仍然不能从电力工程项目中得到利益,最终很可能由于投标单位的财务问题而遭受损失。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加强对投标单位财务状况的了解与分析,保证投标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投标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必要调查,保证投标单位财务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三)加强施工阶段的财务监管 电力工程施工阶段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加强对于施工阶段的财务监管,一旦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纠正,降低电力企业的施工风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动用资金,必须要检查相应的手续以及票据的完整度,手续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在开展下一步的工作,保证工程施工阶段财务管理的效果。 (四)加强对竣工结算和预算执行总结阶段的管理 竣工结算和预算执行总结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回笼资金与总结施工中的不足,这是电力工程全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对于电力施工企业的顺利完成起着重要作用,对于电力企业以后的发展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国电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首先加强对于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能够顺利收回。其次,加强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总结的经验教训能够在以后施工中得到有效避免。最后,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对资金情况进行及时的清查与管理,避免资金互相挤占问题的出现,提高工程资金的使用的科学性。 作者:刘璇 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审计中心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水电工程财务管理科学化措施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需求增速放缓,环保越来越严格,水电属于清洁能源是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当前,与国民经济紧密相关,水电行业也进入了新常态,既要坚持有序开发,又要严控水电投资,运行好、管理好电厂才能提高效益、健康发展。完善水电工程建设对维护水电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具有现实的意义,进一步强化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在水电工程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科学化管理措施,希望能够促进水电工程的财务管理。 关键词: 水电工程;财务管理;科学化管理 基建为经营,经营为效益,基建期投资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水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唯有科学化、合理化的财务管理才能保证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水电企业不但要做好日常核算、管理资产的各项工作,还需要有效的筹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利用到实处。 一、水电工程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未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的作用非常重要,但对于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却不尽一致。做好财务管理,需要发挥财务管理的四大职能,即:计划职能、决策职能、资金管理和核算职能,这是水电工程财务管理需要认真考虑的几个问题。有人认为水电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投标,按合同结算工程款就可以了,不涉及财务管理。尤其是大型水电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有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计划合同等管理部门,工程管理和计划合同部门共同负责监管施工进度与项目概预算,审计部门负责跟踪审计,外部还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财务人员只需要按照合同对项目费用一一核算便可;导致财务管理者对费用和投资管控责任心不够,对监管职能不积极履行,财务费用和项目投资超概的情况较为普遍。 (二)财务管理多元化引发的问题 水电工程都已实行了公司法人下的项目管理制,有称建设单位、项目公司,也有叫业主。但由于水电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大小各异,地域差异等因素,财务管理也呈现多元化:大中型水电项目一般由国有或国有控股为主的电力投资公司负责投资,建立起子公司或分公司性质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虽设有财务机构,但总公司掌握项目财务决策权,一般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小微型水电建设项目大都由社会自筹资金所建设,投资方临时组织了一支财务管理队伍,一般是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体系要求的差异,对项目起到的效果与作用自然也是不同的。由于财务管理的特点不一样,对财务管理的职业素养要求也有所不同。 (三)缺少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在水电项目建设长期性的影响下,再加上对水电项目的专业性要求很高,财务工作者缺乏有关专业知识,所以也就很难全面监督和控制财务管理,对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和各阶段只是简单的了解,并未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很难推行预算管理,对资金无法合理调度,也无法监督在工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因此财务管理就可能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这影响了财务管理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水平,影响了财务管理职能的实际作用。 二、水电工程财务科学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水电工程项目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地体现出整个工程财务状况以及投资成效等许多方面的信息。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构建财务信息自动化体系 可以借助会计电算化技术,将水电工程财务信息进行精细化加工,精准制作出其工程数据,让投资方或上级企业针对工程会计账目以及凭证进行自由查阅,为其决策提供参考。 2、规范化会计工作人员权利与责任 通过制定合理化、规范化的工作制度来明确各个会计岗位的职责,财务人员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 3、加强审计监督工作 水电工程在进行了一定阶段时,应开展各类审计,及时发现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并改进改正,确保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能够得到全面提升。 (二)强化资金计划管理 为了能够对投资方负责,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必须要重点管理资金。目标是要确保资金筹措到位,正确使用资金,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概算投资总额编制施工预算,再根据预算编制资金计划;根据资金需求计划筹措相应资金,包括资本金、银行贷款等各类融资,以既保证工程进度资金需要,又不超前融资、沉淀过多为原则,达到控制财务成本的目标。在资金结算和支付方面,根据水电工程实际状况,财务管理部门应制定出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就资金的计划、审批、程序、手续等进行详细规定。按照资金计划报批的一系列程序,在每个月末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程施工、移民实施进度与设备物资供应等需求报出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之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汇总;依据资金计划和工程急缓要求对资金合理调配,在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施工进度(或合同条件)向承包商拨付资金;在财务管理的作用下,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融为一体,并形成全方位的工程财务管理核算。 (三)对会计科目科学设置 在设置会计科目过程中,应按照如下三条基本原则进行。 (1)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文件,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2)可以全面的、统一的反映出项目投资进度状况,并由此所出现的变动工程款状况。 (3)强化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水电工程为例,通常采用《企业会计制度》,遵循具体规定对会计一级科目进行设置,即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为了全方位的、准确的反映出概预算工程项目各方面情况,得到完整和有效的财务数据,在资产类科目“在建工程”下,二级科目按照《水力发电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相应的分类项目,并根据工程设计概算分类实施相应的设置;考虑到施工工程规模大、涉及很多单项的工程,为了能够将各个施工阶段的合同进度与工程结算情况准确反映,在会计科目设置时,将每一个合同所对应在按概算项目分类设置会计科目中。会计科目很难反映合同签订日期和单位等,所以财务部门应对每份合同构建起执行合同的台账,在查询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结算合同、审核付款等资料中,合同台账能快速的查阅,同时相关部门能够实时共享这些信息,也能及时核对不同口径的数据、分析差异原因,控制工程投资进度。 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 (1)要建立健全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这些规章制度。水电工程的财务人员,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职能、管理职能和决策职能,财会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会计知识,也要了解与工程概预算有关的知识,根据工程概预算审核和批准的项目内容,对会计科目合理设置,对其明细审核,并对工程形象进度在第一时间内了解,进行财务内控,提出财务分析和建议,便于企业领导参考。 (2)想要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管理,还应提高水电工程项目财务人员的工作素养和工作水平,提供给他们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包括培训、进修、交流、职称考试等,除财会外,还应涉及造价、合同等专业知识,拓展他们的知识视野,让他们能积极主动学习,总结经验,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财务人才。 (3)要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并与招标、合同管理、材料设备管理等软件信息系统有机衔接,不断提高水电工程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财务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促使水电工程项目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电工程项目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建设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具有多样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在我国电力市场逐步发展、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之际,完善水电工程财务管理具有现实意义,对水电建设工程规律与特点深入了解,并构建起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整个项目保质保量的按时完工,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 作者:张春科 单位: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企业财务管理与工程监理思考 摘要: 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对于工程项目监理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我国新疆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分析,具体为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完善财务管理提出合理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工程监理;财务管理;机遇和挑战;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 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类类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许可经营项目:II等(堤防2级)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该公司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公司主营业务是水利工程II等(堤防2级)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包括:“II等(堤防2级)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专业技术咨询及服务。”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力度,规划中提出要全面推进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其中,水利工程监理是水利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监理在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建设工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成员,因此,监理公司也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意义。随着新疆新一轮水利建设的热潮,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业务也日益发展壮大,参与的监理业务项目越来越多,涉及的投资也在逐渐增加。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对公司财务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我国新疆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分析,具体为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完善财务管理提出合理的对策及建议。 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饱和状态,全民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并且受到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给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压力。财务管理活动是由筹资、投资、经营和分配这四个大的环节组成。监理公司的普遍现象是企业中的中高层管理者都是工程管理等专业背景人才,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职能也相对比较匮乏。因此,完善监理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成为工程监理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三、目前新疆工程监理企业面对的机遇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加大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新疆建筑行业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也给工程监理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首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经济政策上对新疆给予更多的倾斜与支持,如率先启动资源税改革,对新疆困难地区部分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十二五期间投资翻番等,并部署全国十九个省市对口支援新疆八十多个县的建设。新疆经济在今后一个时期向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给监理行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虽然监理企业在数量上增长很快,但多数新疆监理企业的业务能力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重视人材培养和引进,让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众多的监理企业中更容易脱颖而出。工程监理是技术服务性工作,优秀的监理对人员的知识结构、深度和道德素质有较高的要求,还要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管理知识和经济方面的知识。公司可以对现有人材进行培养,与大学签订长期培训协议,以继续教育方式培养复合型监理人才,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再教育培训方案。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资质考试,对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不但报销学习相关费用,并给予一定奖励。逐步提高一线监理人员的待遇,改善监理人员的工作环境,落实监理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健全监理人员各项保险制度,近年吸收到一些高素质人材,不断提高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监理行业的竞争能力,从容面对更直接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目前新疆工程监理企业面对的挑战 新疆监理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处于市场饱和状态,大量规模不一的监理企业存在于市场之中,给监理行业带来了无序的竞争,给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目前监理行业酬金普遍比较低,导致监理人员素质普遍不太高,这成了制约监理公司发展的首要问题。监理工作需要监理公司有一个既懂技术、懂专业,又懂经济、懂法律的人才群体。但因为经济收入较低,长期驻施工现场,新疆地广人稀,水利工程施工环境和生活条件相对恶劣,高智能人材不愿在监理公司工作,监理水平一直低水平徘徊。在需要监理人员的时候,很多公司在劳动力市场上用很低的聘用成本找来有一点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经过简单送培,就让他们轻松获得培训证。而参加的很多培训又流于形式,对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五、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全面财务管理。 面对监理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想求得生存、获得发展,就必须优化财务管理,挖掘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的各功能,对促进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效益有重要意义。确立预算管理的目标;水利监理市场变化很快,财务人员对市场了解较少,财务部牵头组织各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强化预算的执行和最终的绩效考评,在公司负责人的支持下,保证企业的财务预算能够落到实处、起到作用。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点多面广,分散全疆各地,因此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是重中之重。公司多数项目地处偏僻,资金收付操作不便,为此公司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解决了资金收付难的问题。通过集团网银进行实时监控,把各项目的闲置资金通过网银及时进行集中,对其进行统筹安排。资金及时回笼大大加速资金的周转使用率,实现公司本部和各项目之间资金灵活和高效的使用。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对不同额度现金使用和支付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公司资金链的安全。工程监理企业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存在着压价竞争的现象,而监理费用又偏低,新疆同质化的工程监理企业大量存在,合理控制成本成为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还能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监理企业面临着更多的差旅费、员工驻外补贴、招待费等各种费用,要实现对企业成本的合理管控,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完善各项成本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成本管理的责任制,将成本管理与业绩紧密挂钩,对项目每月现场开支的各项费用进行归集整理,定期在公司总部通报各项目费用列支情况。使项目部对其开支情况及时掌握,节约的成本按相应比例回报给作出贡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团队人员,对成本超支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将他们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的调动起来。 2.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 重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才能让公司在竞争中保持可持续发展。监理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是学习工程类专业出身,对经济知识了解有限。财务负责人需要让中高层管理者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作用,带头维护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完善企业的财务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和统一业务的处理方法,确保各财务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较为分散,严格的财务管理过程监督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能保证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虽然新疆宏发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有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来自内部或外部的风险依然客观存在。建立健全风险预防评价体系,有利减小风险发生的概率。需要公司各个部门、全体员工相互支持和配合,通过监理内部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制度,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六、结语 科学有效的运用财务管理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工程监理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学习和借鉴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经验,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和服务水平,保证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条件下能够稳定发展。 作者:李莹 单位:新疆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电力工程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分析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工业作为先行官,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可磨灭。近年来,随着新一轮能源变革,加快建立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清洁环保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战略目标。我国电网发展也进入了建设坚强特高压智能电网的新时代。电网企业的技术经济特性奠定了电网企业的基本管理框架和变革取向。较一般企业而言,电力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成本控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关乎企业命运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本文重点从电网施工企业工程财务管理和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两个层面,针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仍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以及需要着重努力的方向及措施等进行了阐述;对电网施工企业治理框架属性下,加强财务管控执行力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 电力工程;施工成本控制;工程财务管理;探讨分析 要想知道电力过程施工成本的控制如何更好的进行下去,首先我们要知道,如何更好的控制成本,以及如何降低成本,成本是我们进行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我们要想保证工程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保证成本的合理化,那么,什么是成本控制战略呢?所谓成本控制战略,就是企业想办法使得成本比同行业其他企业要低一些,并且一直保持下去的战略体系。这种新型的战略体系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目前电力工程的发展模式以及施工的过程,这也是我们在对工程的财务管理分析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的一个内容,只有将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的财务管理才能得到很好的进行,我们的财务管理才不会偏离一定的轨道范围内。下面,笔者就将向大家谈谈这一内容,有关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以及企业如何更好的进行财务管理。 1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电力施工过程是一个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因素的过程,电力施工过程也是需要很多方面共同配合的过程,我们的社会需要工业的支持,我们的工业需要电力工程的保障,同时我们的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更加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来进行财务成本的管理,也就是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电力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项目的执行质量。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和战略的意义显而易见,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低成本战略优势明显,项目成本管理优点更加突出。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相应地,其工作难度也比较大。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仍然存在着成本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成本控制层级协同度不高等种种问题,制约着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施工预算缺乏系统性考虑,资源的项目间调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国家及行业对电力工程施工定额不断修订,再加上招投标规定实施的日趋严格,作为参与者的电力施工企业来说,利润空间大幅压缩。在这种背景下,施工企业对预算的管理不能局限于单个项目或单个核算单位。应当在兼顾效益考核的前提下,实施企业级预算策划和管控,在企业级实现预算的系统性筹划和控制。体现在工程项目上来说,项目人员、材料等参与要素能够实现灵活调度和管理,提高周转效率和效益。然而,对于大部分实施分公司制度的电力施工企业来说,该方面的工作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 1.2成本管理责任机制合理性欠缺,经营与施工责任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和强化。 不仅仅是电力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责任管理机制,只要是涉及到管理类的。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责任、权力、义务明确与完整的成本管理体制。而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对于责任的界定过于单一,存在内耗现象。 1.3基层执行人员成本意识需要加强。 成本的管理过程是集体行动的过程,不仅需要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团结合作,更需要基层执行人员严格落实。项目执行经理,应当对项目执行人员进行成本教育培训,做到每个人都成为成本控制单体。 1.4急投快上,突破预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从管理角度和效益来讲,成本的影响力并不亚于工期与质量及安全。但是在实际项目执行,出于种种原因,很多时候,把重心放在了工期上。于是,出现了现在某些企业不顾长期发展的局限性,,甚至达不到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了完成目标,不计成本,短期大幅增加人员和材料设备,造成了项目成本突破预算的情况发生。 2如何提升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2.1改革旧的管理理念,建立新的成本管理理念。 如何提升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以及财务管理能力呢?首先,我们可以从施工项目的投标开始,经过施工生产到工程竣工,整个过程链条都将影响企业成本的变化,这时,新的成本的概念就显得特别的重要,新的成本管理不同与以往的管理,它改革创新了很多其他的项目成本管理所不具有的特点,保障了成本发生的真正合理性。 2.2强化责任成本管理,建立工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 责任成本管理,就是将目标成本进行细分,纵向分解到项目经理部、各施工班组,横向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成本管理格局,并把管理人员绩效与成本指标密切挂钩的一种方法体系。社会的发展和工程的进步离不开责任的支持,社会只有充满责任感,我们才能真正的进行社会生产,进行工程创造。 2.3建立“安全质量、工期、成本”三位一体理念。 对于一项工程来说,安全质量,工期,成本,这三者缺一不可,是组成一项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在此,对于成本来说,我们需要考虑这两方面的成本,一是项目部为保证工期而采取的措施费用;二是因为工期拖延而导致的业主索赔成本。质量成本则体现在因偷工减料而引起的故障成本以及应对突发事故做好的预防措施成本等。 3电力施工企业工程财务管理探析 3.1优化财务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 财务岗位设置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符合上级公司目前业务工作内容的核算、管理要求。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财务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电力施工企业需要专门对“基建财务模块标准化”进行立项研究,并需要对相关问题编制了专业研究项目工作报告,以便于对公司流程优化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 3.2积极开展财务风险管理。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风险策略,同时加强财务活动的风险管理。 3.3不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建立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涵盖工程项目管理环节的各个方面,制定了各层级和各部门之间的控制程序,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了完善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结束语 通过了上面的一系列的介绍和了解,我们知道,要想更好的进行电力工程的成本控制以及财务方面的管理,我们必须有着这样的意识,一是紧紧围绕财务集约化管理这一主线,强化财务基础工作、强化全面业务集成、强化精益化管理三项措施,二是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防控手段,三是严格加强预算管理。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五是加强人才管理和培训。只有将这五点真正的运用到我们的工程施工和企业管理中,我们才能真正的掌握成本管理的核心,把握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层级,实现财务管理的最优,化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张莹 单位: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财务部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电力工程施工成本控制与工程财务管理探讨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工业作为先行官,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可磨灭。近年来,随着新一轮能源变革,加快建立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清洁环保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战略目标。我国电网发展也进入了建设坚强特高压智能电网的新时代。电网企业的技术经济特性奠定了电网企业的基本管理框架和变革取向。较一般企业而言,电力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成本控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关乎企业命运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本文重点从电网施工企业工程财务管理和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两个层面,针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仍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以及需要着重努力的方向及措施等进行了阐述;对电网施工企业治理框架属性下,加强财务管控执行力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 电力工程;施工成本控制;工程财务管理;探讨分析 要想知道电力过程施工成本的控制如何更好的进行下去,首先我们要知道,如何更好的控制成本,以及如何降低成本,成本是我们进行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我们要想保证工程的顺利实现,我们必须保证成本的合理化,那么,什么是成本控制战略呢?所谓成本控制战略,就是企业想办法使得成本比同行业其他企业要低一些,并且一直保持下去的战略体系。这种新型的战略体系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目前电力工程的发展模式以及施工的过程,这也是我们在对工程的财务管理分析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的一个内容,只有将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我们的财务管理才能得到很好的进行,我们的财务管理才不会偏离一定的轨道范围内。下面,笔者就将向大家谈谈这一内容,有关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以及企业如何更好的进行财务管理。 1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电力施工过程是一个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因素的过程,电力施工过程也是需要很多方面共同配合的过程,我们的社会需要工业的支持,我们的工业需要电力工程的保障,同时我们的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更加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来进行财务成本的管理,也就是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电力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项目的执行质量。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和战略的意义显而易见,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低成本战略优势明显,项目成本管理优点更加突出。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相应地,其工作难度也比较大。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仍然存在着成本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成本控制层级协同度不高等种种问题,制约着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施工预算缺乏系统性考虑,资源的项目间调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国家及行业对电力工程施工定额不断修订,再加上招投标规定实施的日趋严格,作为参与者的电力施工企业来说,利润空间大幅压缩。在这种背景下,施工企业对预算的管理不能局限于单个项目或单个核算单位。应当在兼顾效益考核的前提下,实施企业级预算策划和管控,在企业级实现预算的系统性筹划和控制。体现在工程项目上来说,项目人员、材料等参与要素能够实现灵活调度和管理,提高周转效率和效益。然而,对于大部分实施分公司制度的电力施工企业来说,该方面的工作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 1.2成本管理责任机制合理性欠缺,经营与施工责任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和强化。 不仅仅是电力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责任管理机制,只要是涉及到管理类的。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责任、权力、义务明确与完整的成本管理体制。而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对于责任的界定过于单一,存在内耗现象。 1.3基层执行人员成本意识需要加强。 成本的管理过程是集体行动的过程,不仅需要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团结合作,更需要基层执行人员严格落实。项目执行经理,应当对项目执行人员进行成本教育培训,做到每个人都成为成本控制单体。 1.4急投快上,突破预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从管理角度和效益来讲,成本的影响力并不亚于工期与质量及安全。但是在实际项目执行,出于种种原因,很多时候,把重心放在了工期上。于是,出现了现在某些企业不顾长期发展的局限性,,甚至达不到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了完成目标,不计成本,短期大幅增加人员和材料设备,造成了项目成本突破预算的情况发生。 2如何提升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2.1改革旧的管理理念,建立新的成本管理理念。 如何提升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以及财务管理能力呢?首先,我们可以从施工项目的投标开始,经过施工生产到工程竣工,整个过程链条都将影响企业成本的变化,这时,新的成本的概念就显得特别的重要,新的成本管理不同与以往的管理,它改革创新了很多其他的项目成本管理所不具有的特点,保障了成本发生的真正合理性。 2.2强化责任成本管理,建立工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 责任成本管理,就是将目标成本进行细分,纵向分解到项目经理部、各施工班组,横向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成本管理格局,并把管理人员绩效与成本指标密切挂钩的一种方法体系。社会的发展和工程的进步离不开责任的支持,社会只有充满责任感,我们才能真正的进行社会生产,进行工程创造。 2.3建立“安全质量、工期、成本”三位一体理念 。对于一项工程来说,安全质量,工期,成本,这三者缺一不可,是组成一项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在此,对于成本来说,我们需要考虑这两方面的成本,一是项目部为保证工期而采取的措施费用;二是因为工期拖延而导致的业主索赔成本。质量成本则体现在因偷工减料而引起的故障成本以及应对突发事故做好的预防措施成本等。 3电力施工企业工程财务管理探析 3.1优化财务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 财务岗位设置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符合上级公司目前业务工作内容的核算、管理要求。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财务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电力施工企业需要专门对“基建财务模块标准化”进行立项研究,并需要对相关问题编制了专业研究项目工作报告,以便于对公司流程优化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 3.2积极开展财务风险管理。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风险策略,同时加强财务活动的风险管理。 3.3不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建立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涵盖工程项目管理环节的各个方面,制定了各层级和各部门之间的控制程序,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了完善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4结束语 通过了上面的一系列的介绍和了解,我们知道,要想更好的进行电力工程的成本控制以及财务方面的管理,我们必须有着这样的意识,一是紧紧围绕财务集约化管理这一主线,强化财务基础工作、强化全面业务集成、强化精益化管理三项措施,二是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防控手段,三是严格加强预算管理。四是加强“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五是加强人才管理和培训。只有将这五点真正的运用到我们的工程施工和企业管理中,我们才能真正的掌握成本管理的核心,把握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层级,实现财务管理的最优,化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张莹 单位: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财务部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一、工程财务管理具体问题分析 (一)对于工程财务管理的认识不足 在工程项目管理面临的问题当中,首要问题即建筑企业对于财务管理的认识不足,对其在工程项目当中的效用过分低估。许多企业将其与会计工作混淆,认为财务管理主要的工作范围即掌管企业的资金,负责资金的收入支出。许多企业仍然停留在生产型和经验型的经营管理模式上,财务部门的职能权限受到严重限制,只能完成简单的收支工作,无法参与到工程的过程管理当中,发挥不了其所具备的监督管理和参与决策的作用。 (二)工程施工资金管理薄弱 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当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即对于资金管理的严重不足,资金得不到有效掌控,造成资金链条的断裂,经常出现资金不足和短缺的情况。首先,由于施工企业需要流动性较强,造成资金的高度分散,无法实现资金的统筹分配和有效调用,造成资金利用率大大降低。其次,因一些工程项目的款项未及时结算,或者工程质保金、尾工款等不能及时获取,造成企业资金短缺,无法对进一步的工程计划进行有效制定,使得企业发展面临巨大阻碍。 (三)忽视工程财务管理中的成本管理 施工企业主要的经营目的即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赢得足够的利润资金。为此,许多企业管理层只关注企业的盈利情况,对于企业的成本管理关注不够,企业所有部门也只关注自身工作是否落实和完成,并不去关注成本的使用情况。企业的技术部门只重视技术的研发,保证施工质量,材料管理部门只关注材料的质量控制和采购发放,不关注采购成本的超支情况。这样一来,企业成本管理空缺,导致成本消耗严重,造成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工程财务管理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既能拥有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还需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能够对于企业整体财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以宏观的角度来参与到企业的监督和决策工作当中,为企业的财务安全保驾护航。然而,当前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既缺乏工程实务经验,且在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上也极为欠缺。同时,只关注眼前的财务工作,无法对企业整体的发展前景和财务状况进行统筹规划。 二、完善工程财务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明确财务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为改变建筑企业对于工程财务管理的传统落后观念,提高其对于财务管理的认识水平,就应当让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既能掌握工程施工的管理,还能对于工程财务管理有清晰的认识,意识到其对于企业长足发展和发展当中的安全性重要作用。应明确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企业发展运营当中的重要内容,使得各部门能够将其作为工作中的重要目标。同时,企业管理层应统筹好各部门的实际工作,确保财务管理部门拥有足够权限,有效开展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于工程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工程财务管理不仅仅能够对于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有效把控,还能够实行其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建议,辅助企业的重要决策制定。因此,应当让财务管理部门参与到工程的全过程,发挥其应有的巨大效用。首先,财务管理人员应参与到工程项目的预算审定工作当中,以了解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而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其次,应当参与到企业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当中,明确条款内容,并能利用相关法律和合同保证企业资金和款项的回收。 (三)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 应当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首先,培养企业员工的成本意识,使其能够在日常工作当中关注到成本的使用和节约情况,通过全员努力,实现企业成本的有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应当引进现代化的成本管理办法,通过作业成本法等现代化的成本管控办法,使得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此外,应当紧跟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成本管理的信息化,使得成本管理信息能够实时共享,且能够以动态化管理办法实现成本管理效率和精准度的提高。 (四)提高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应当注重对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训练和提高,建立健全企业的培训机制,通过常规性培训,使得其既能掌握扎实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还能掌握工程概算知识,并拥有对企业发展方向的预判能力,能够对企业的发展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同时,可开展相应的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先进经验的分享和获取,实现整体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结语 良好的工程财务管理对于施工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保证企业的财务使用状况得到有效监管,企业的资金才能得到安全保障,且企业的发展决策拥有财务上的信息支撑,能够有效避免发展过程的盲目性,降低运营风险。应当针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办法,才能使得工程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实现工程成本的有效减少,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作者:夷朝强 单位:成都市沃特实业有限公司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有线电视工程财务管理探讨 一、有线电视工程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从有线电视在小区分配网的工程建设进行探索,小区有线电视分配网的工程周期一般比较长,中间掺杂了很多的管理环节,工程管理内容驳杂,需要有线电视工程财务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关键点的财务控制,及时掌握有线电视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有关信息,提高有线电视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有线电视工程财务管理的主要包括内容: (1)有线电视的工程财务部门首先要参与相关经营部门根据企业和国家政策进行初装合同的签订。其次要根据初装合同和工程进度,加强对有线电视工程财务的控制,避免工程资金失衡风险。最后还要及时根据工程进度,督促经营部门及时收取有线电视配套费用,并加强监管核查,有效根据外包合同,加强对工程进度的审查并支付工程款,使整个有线电视工程项目在收付款控制方面得到保障。 (2)有线电视财务部要全力参与工程招标,充分保证有线电视工程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化,及时了解工程大概造价和工程开展的详细情况。 (3)在进行有线电视工程验收时,财务部要及时跟进,加强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及时对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核查,确保工程核算和整个工程用料准确无误,以便于了解到更多的工程信息。 (4)有线电视财务部要参与到工程决算,由财务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同制定工程决算,形成一份综合性的材料,保证账目清楚有效,便于查阅核实。 (5)对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绩效的考核,必须要有有线电视财务部门的参与,保证整个工程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行,为工程绩效考核提供有效地事实数据,保证工程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 二、保证有线电视工程财务管理重要性的有效措施 1.有线电视财务部门要有效参与工程管理 有线电视工程项目繁杂,工期时间长,投入资金量庞大等特点,决定财务部门要做好工程资金的预算工作,全程参与工程管理过程,及时掌握工程有效信息,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开展资金的筹集、拨付,以保证工程的正常开展,避免工程资金的失衡风险。 2.加强工程预算机制建设,减少预算失控的出现 有线电视工程项目在工程财务结算时,常与财务预算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是由于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一些特殊变故,工程出货、结算时,由于施工项目和施工环节繁多等原因,造成施工项目未能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出库或结算,并造成既定事实,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不能有效落实,导致预算失控。因此,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进行相关手续变更及工程预算变更,保证工程预算相对精确,确保对有线电视工程施工过程做到有效控制。 3.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确核算 工程财务的科学管理对企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工程财务管理涉及到很多的部门,需要各部门以工程财务管理为中心,建立良好的配合默契。通过精确工程财务管理,以工程预算控制施工结算,保证工程施工结算的准确性,精确工程的成本核算,以制度促发展,各司其职,保证各项工程按照工程设定的流程进行有效执行,确保工程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提高工程财务管理水平。 4.有效使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工具,保证有线电视工程项目建设及时办理结算 有线电视的工程项目财务跟进慢,使公司财务预算投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得不到有效反馈,给有线电视企业的财务决算和财务管理造成诸多不便。因此,可以充分借用现代管理工具,加强有线电视工程的财务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和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加强相应地考核,根据工程进度流程及时查验,保证相关部门及时办理验收、结算,保证工程信息的实时存储,确保对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5.建立完善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首先根据有线电视工程财务管理的社会实际,进行工程财务管理流程的科学制定,加强对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相关的关键点,进行有效地财务管理控制;其次充分利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因内部职能分工不同而引起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联系关系,建立起科学的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建立具有相关控制职能的管理措施,保证企业资金的有效使用落实,保证财务信息的有效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6.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有线电视工程财务管理 对整个有线电视的工程建设量化指标,要保证对工程所涉及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外包单位进行公平有效地考核。可以从施工完工时间、施工完成质量评估、施工材料成本有效使用等进行指标考核,通过科学有效地考核,保证工程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流程执行。 三、结束语 在国内三网融合政策制度的要求下,面临来自社会市场各大电信运营商的激烈竞争,国内有线电视企业,必须建立科学有效地财务管理控制体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在有线电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科学合理的控制渗透,提高有线电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胡小兵 单位:山东省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广饶分公司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成本控制财务管理隧道工程论文 1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 1.1全面管理原则 整个隧道工程建设中,对于财务管理和成本的控制要涉及到工程的每个细节。但是近年来,许多工程企业在工程整体规划中缺乏对成本管理的深刻认识,或是仅仅简单地认为对于成本的控制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而忽视了工程施工前、竣工后的成本控制,造成因为成本管理失控而出现的财务问题。因此,对工程的管理要全面、完整,并积极协调好各个部门,把成本控制的观念渗入到施工、方法、技术的每一个环节中去。 1.2程序化、制度化原则 在工程项目中,要学会应用过去工程积累的成本数据,它对以后的工程施工具有有益的参考价值,这些数据的积累和整理有利于施工企业制定规范的施工计划,有利于成本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便于施工单位运作的监督和控制。项目成本管理通过项目的成本和收入,再通过各个阶段和各个要素的参与进行分析研究。通过上图的成本数据回馈程序化图,可以得出,对于工程成本管理,在保证工期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对影响工程成本的各个要素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应充分发挥其具有的管理功能。 1.3责、权、利一致原则 责、权、利一致原则对于施工企业建立完整的成本控制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责、权、利一致原则能够使整个施工企业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责任和权利进行成本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中,确定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系统,对工程体系各部门进行分配任务,使任务能够明确到每一个员工身上;然后,对于每一个员工要赋予足够的权利,让其充分地履行职责;此外,还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能够很好完成公司职责的员工要奖赏,对于不能按职责履行义务的员工要进行责罚。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将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行贯彻,并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样由上至下逐层落实,使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既无空白,又无重合。 1.4质量成本、工期成本、安全成本控制并重原则 目前,许多施工企业并未形成良好的成本目标控制体系,对于成本的管理还是仅仅停留在对资源的成本控制,缺少对成本控制体系的深刻理解,比如,许多施工项目从劳动力成本、施工材料等常规的狭义的方面去控制成本,却忽视了对工程质量成本、安全施工成本和施工工期成本等其他的成本管理。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其最终的目标是在完成项目的同时将成本控制到最低,其工程质量对成本的影响主要是由工程质量的不足和过剩引起的,工程质量不足就会造成返工,增加成本;工程质量的过剩会造成资料的浪费,也同样增加成本。工期对成本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工期的提前和延后,工期提前则降低成本;工程延期则造成成本增加。并且,更不能为了节省工期而忽略了质量和安全,这会直接造成总成本的提高。 1.5动态管理原则 在施工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各种因素会相互影响作用,如,现场施工、市场材料供应变化以及外界条件变化,都可能给工程带来很多的意外困难,这在一定的情况下具有增加成本的风险,所以在工程成本控制时候,要留下一定的调整空间,这就要求工程项目在进行成本预算的时候,做到与施工工程项目协调进行,方便在出了问题时提出对策。工程施工过程中,动态管理成本的原则对工程施工利好,这对于工程中遇到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对于工程能否顺利进行都是非常关键的。 2隧道工程项目评价 2.1项目概况 青云山隧道作为向莆铁路建设的一部分,是其重点工程之一,长约23km,是国内最长的铁路隧道之一,采用双洞单线设计,可同时满足双层列车同行的要求。青云山隧道是向莆铁路的一个控制点,该隧道位于福州市和莆田市的交界处。该隧道分为左线隧道和右线隧道,左线规划12km,右线规划11km。 2.2项目成本预算和实际成本 项目成本预算和实际成本是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点。成本预算是指根据工程总目标,对项目参与人员、工程运行资金和使用资料进行合理的管理,以便实现项目在满足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程利润最大化的统一。实际成本是随着工程的施工,到最后的工程竣工,这期间工程成本的实际投入,它直接反映了成本预算的科学性和成本管理的规划合理性。表2是工程中的成本预算和实际成本的对比指标。本项目计划成本116253.5万元,总收益为10573.1万元,收益率为9.1%;其中右线计划成本58421万元,实际成本52611万元,右线收益5809万元,收益率为9.9%;左线计划成本56475万元,实际成本50629万元,收益为5846万元,收益率为10%。整个项目右线收益率较左线收益率低。从表中我们也看到,其中左线附属工程和右线附属工程实际成本都远远大于预算成本,亏损率竟然高达88%,由此可以看出工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2.3施工项目评价 从表2可以看出,隧道左线收益率较高,右线轨道工程相对有稍小的收益率,但相差不大,整体较好。但是考虑到其他分部左右线工程,虽然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相差不大,但是都有一定的亏损,其中附属工程的收益率为-88%,表明这一工作成本超支较大,成本绩效较差,主要原因归结为如下:①使用拆迁合同款项为400万元,业主提出款项720万元,实际拆迁款项价700万元,累计负差300万元。②使用电力款项合同总价为2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后实际计价252万元,该阶段负差异52万元。③附属工程中临时设施和一些暂时性工程合同总价300万元,实际产生计价600万元,这一阶段计价负差异300万元。④在附属工程中的风险费用。总承包风险费计划100万元,实际计价150万元,计价负差异50万元。⑤使用精密测量仪器费用。计划使用234万元,最后实际成本597万元,负差异363万元。 3提高隧道工程经济效益的途径 3.1对施工工程项目有详尽策划 详尽的项目施工计划能够将整个工程构思付诸现实,使整个项目变得具有可操控性,并且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理论性。隧道工程施工中一定要明确三个要求:一是必须具有明确的施工任务量和时间规划表,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二是具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准备,保证整个工程顺利施工进行;三是必须明确项目构成管理系统和组织关系,保证工程每个步骤的衔接和顺利进行,乃至工程完工的后续工作。这些都是保证整个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而且也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和管理财务部门。 3.2施工技术方案策划与投资决策 施工前对工程项目的系统筹划:将工程项目的实际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在满足成本控制最优化和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详细地对工程项目的筹划方案、施工方案以及工程规模和性质进行优化。施工时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施工工程特别是隧道施工工程首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成本预算控制管理,并且把重点放在施工工程的目标策划和管理策划;同时,对于隧道工程项目施工还要明确技术要求、施工任务、工期安排和项目系统组织关系。对隧道施工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应建立在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之上,进行科学、系统、合理的分析和管理,通过对每个工程步骤、工程特点定性、定量和综合分析,以求达到技术合理、成本最优化和管理最有效的目标。 3.3提高隧道工程财务管理 隧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一般处于一个非常复杂的环境当中,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对财务做好管理,就会造成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和纠纷,不仅会影响工程的施工和进度,更甚者会对整个施工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施工企业的财务资金运作构成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具有内在的运动规律性,这就是施工企业的财务活动。从表面上看,施工企业的财务资金运作是钱和物质的增减变动。其实,钱和物质的增减变动都离不开工程之间的经济管理。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必须编制财务组织管理计划,加之在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要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才能避免潜在的因缺乏安排造成的成本不必要的扩大,从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在工程中还要对实际存在的矛盾通过有效的技术经济分析、组织协调加以缓和。这些都对应对在财务管理中的突发问题和事件具有很好的效果。 4结论 ①严格要求施工工程项目中成本控制的原则,全面管理原则是基础,程序化制度化原则是保证,责、权、利原则是关键;牢牢掌握成本管理中的三原则,是工程能够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对于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及其协调具有积极的意义。②本文通过工程实际,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并详细分析工程中计划成本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在工程中的意义,认识到只有充分协调各个部门和调动积极因素才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③本文通过理论分析,研究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方法,分别从项目策划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讲述对整个工程的影响作用,并通过图例分析资金在工程中的流动情况,进一步认识到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际工程的案例,对以后在工程项目中重视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起到参考作用。 作者:张发强 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下公路工程论文 1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的重要地位 通常情况下,所谓财务管理主要是依据原有的价值关系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不同种类的资金的存在形式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分配、采用何种方法分配等问题进行合理管理的行为。公路工程建设是一项较为特殊的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因此,对公路的工程财务进行管理及成本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实施工程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的最主要目的是实现对建设资金的最优利用,使得建设资金不因某些不可抗因素产生流失和浪费,以便能够将所有资金有效地利用在公路建设施工的每一环节上,预防相关人员贪污或是挪用建设资金。除此之外,对工程财务进行科学管理和成本控制还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证施工质量,使其能够在限定期限内如期完工,不延误工期,及时地服务普通大众。公路工程的施工方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进行成本控制,这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法,同时还能保证优质工程建设,增强施工企业的竞争力。最后,公路工程历来是国家重视的基础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不仅周期长,施工难度大,对技术有较高要求,并且施工期间波动的范围比较大,施工方必须在施工建设中采取分段建设的方式,这就增加了资金的流动性,并且在标准考核方面难度较大,因此,公路工程建设经常存在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巨大差异,为会计核算带来了困难。在此情形下,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财务管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控制,对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公路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意识有待提高 通常情况下,公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最为看重的是公路工程的质量,施工方要确保公路工程在规定工期内能如期完工,这是与工程总体效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指标。但现实情况是,公路施工方的工程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国家财政支出,因此,施工单位在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方面的意识较为薄弱,与一般企业相比,施工方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方面仍有所欠缺,施工单位更为看重的是施工质量以及施工工期,而在财务预算和成本控制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管理意识,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浪费,长此以往将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2.2预算环节与投资计划不相吻合 公路工程建设与其他项目工程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施工过程中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合作完工,涉及面越广,牵涉的成本问题就越为复杂,因此,在预算环节常常会出现与投资计划不相吻合的现象。在工程规划初期,企业会制定出详细周密的成本预算方案,后期的施工将按照该施工方案进行,但实际上,由于施工过程的可变因素和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成本预算方案形同虚设,实际投资计划远远超出预算方案。最常见的情况如:施工单位受资金断裂或短缺的影响延误工期造成成本超预算;施工材料的物价上涨、人工成本的上涨、建筑材料的上涨等导致成本升高;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意外摔坏或破损造成的设备支出增加。诸多不可控因素和可变因素或多或少将影响支出成本,进而导致原有的预算计划失效。 2.3成本控制工作没有得到切实落实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均会对该工程进行详细的财务预算,其中包括各个子项目的财务预算,对财务进行预算分析,在预算分析的基础上,工作人员会考虑施工中各项材料以及人工的成本费用,然后进行详细的成本核对和确认。但通常情况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忽视了财务预算的重要性,导致财务预算在实际施工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成本控制作用。施工中不按照预算要求随意挪用贪污资金的事件时常发生,这直接损坏了施工方的经济利益。再者,施工中也会经常出现不明来历的成本开支,查不到资金用途,给工程验收或是财务审核带来极大不便。 3公路工程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优化措施 3.1加强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意识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负责人以及施工前线的工作人员,所有人都要牢固树立成本控制的意识,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的理论知识,在树立成本意识的前提下,在实际工作中能有效落实。当成本控制落实在各部门时,部门要相互配合,提高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的意识,意识到它们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切实保障成本控制的落实,要在企业内部制定完善的奖惩措施,以制度规范人,同时,将施工进度与施工中各环节的预算控制成果与相关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相联系,设定合理的硬性指标进行统一规范,提高工作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 3.2建立并完善材料入库的管理制度 在成本控制中,材料成本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成本控制要特别注意施工材料的成本控制,在材料采购、储存、管理以及预算方面要给予高度重视,控制好材料成本,工程项目的整体成本控制就有保障。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之前要用表详细列出所需的各项施工材料,采购人员采购时要依据列表进行严格采购,其中包括施工材料的规格、数量等,严禁超标采购或为节约成本采购质量不合格产品,采购材料的质量要有保障,做到“只买对的,不买贵的”。在材料采购成功后,对于材料的发放和领取要严格控制,严禁乱领和冒领现象发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3做好工程决算和综合分析工作 当公路工程项目在整体完工或阶段性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整理和核对工期内的所有支出单据,依据单据进行成本分析,完成工程的综合分析和评价。通过分析施工中的各项成本支出,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资金是结余还是超支,从而有助于财务人员及时做出正确评估。同时,施工单位要注重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职业技能,为使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必须对会计工作进行全面的达标评级判定,做好会计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工作。 4结语 随着我国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工程财务管理以及成本控制已经成为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善于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工程财务进行管理,控制成本是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同时,面对成本控制管理的瓶颈,要善于找准成本支出的方向,不断在各项工作中进行精细化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效管理。 作者:曹海峰 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电力工程财务管理问题 一、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管理混乱 国内大部分的电力企业都采取分段式资产管理模式,不同的部门负责相应电力工程的规划设计、电力工程的招标、工程材料的采购和整体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部门之间没有很好衔接资产管理的流程。这些部门由于管理不同方面的资产,对工作的目标不能完全达成一致,对资产管理的沟通不充足,没有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没有一致的支出收入账目,造成资产管理混乱。 2.合同管理混乱 电力工程具有比较长的施工工期,一个电力工程中包含许多子工程项目,不同的子工程项目可能有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造成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比较多,这种复杂的情况造成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具有比较大的管理难度。由于我国电力市场体制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体制建设不完善,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我国缺乏正规的合同文本,虽然制定并且出台了很多相关文件并,从各方面客观地强点了工程承包方而和工程发包方的义务和权利,但是由于现实原因,大量电力工程的合同文本对业主缺乏有力地制约。大多数电力工程的合同文本对发包方具有较大的约束,而对于承包方缺乏有效地制约,普遍存在双方在义务和权利方面的不平等。电力工程合同中没有较为谨慎和详尽的语言、表述和用词,造成工程合同的条约中存在比较多的漏洞,制定的合同条款不够规范,签订工程合同的双方经常因为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产生分歧或者误解,进一步造成签订合同双方产生争议或者纠纷。由于电力工程合同条款不够规范严格,对签订合同双方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双方经常因为合同条约的歧义而发生争议,影响到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 3.财务核算中的问题 电力企业在进行电力工程财务核算时,由于核算的数据比较多、核算的标准不一样和会计工作人员素质高低不一等问题,在电力工程财务进行实际核算时,没有办法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核算标准等,造成电力工程财务核算出现问题。由于电力工程资产管理模式采取分段式,各部门之间没有进行及时沟通,造成财务核算出现一定的问题。在很多时候,由于电力企业的工程已经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是工程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对该工程进行结算,很多企业无法将电力工程暂估入账并且对工程进行计提折旧,造成在年末结算时企业资产虚高,企业的经济利润虚增。 二、应对措施 1.加强物资管理 电力工程材料和相应设备物资的管理师工程管理中比较薄弱的缓解,电力企业应该加强对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力工程舞姿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对现有的物资管理进行创新。电力企业应该将电力工程的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储存,方便物资的使用和运输,有效避免物资的丢失和混乱的状况,加强了对物资的控制。为了控制电力工程的成本,电力企业应该定期对电力工程的物资进行盘存,实现工程物资和账目一致,降低有关物资的问题发生。 2.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款项结算 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对工程款项进行实时的了解和控制,避免投资的浪费,造成电力工程工程进度不顺利。财务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及时掌握工程投资的流向,发现投资流向中存在的问题,快速解决发生的问题,避免投资的无故浪费,可以有效控制工程的成本。 3.加强财务队伍的建设 随着电力工程财务管理难度的加大,电力公司必须加强对财务队伍的建设,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让他们及时掌握会计准则和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财务人员的自身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电力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转变传统的观念,及时更新自己掌握的相关知识,掌握工程成本核算、工程施工流程、工程预算等方面的知识,提升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由于电力工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是长期进行的,所以财务管理人员应该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效检查投资的使用状况,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结语 电力工程财务管理对于电力公司具有重要作用,可以降低电力企业的工程和运行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帮助电力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电力行业拥有一席之地。由于我国电力工程财务管理正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所以电力公司应该对国外电力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研究,引进其中比较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针对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应对措施的探讨,为电力公司提供了借鉴。试探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作者:王红涛 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荆门供电公司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供水工程财务管理目标 一、集团现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分工 根据集团财务管理模式,主要由集团计划生产部和财务部与具体执行的分支机构计划部门与财务部门协同实施集团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各级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集团计划生产部负责组织起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向北京市发改委申请批准。项目经北京市发改委批准后,计划生产部根据批复文件起草年度工程投资工作计划和投资预算,并根据初步设计、合同签订情况、施工进度等调整投资预算总额和年度投资预算。 (二)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经董事会和北京市发改委批准后的工程项目,起草资金筹集方案。在工程建设中筹集和调配建设资金,监控各个工程项目资金余额和资金流向,核算各工程总的资金投放量,核算完工工程转固,起草工程建设投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制度指导下属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与管理并审查相关财务分析与报告与集团设定控制指标差异,发现问题根据情况向集团管理层汇报并协助、监督下属分支机构采取应对措施。 (三)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按照集团财务部要求核算工程建设投资支出,执行集团制定的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起草本单位建设资金使用规定,规范资金使用方式、方法,保障资金安全。 二、集团现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方法 主要以集团计划生产部和集团财务部为主,在制定年度工程投资建设计划时,预估年度现金流量,并根据不同的筹资备选方案预测对应的贷款利息支出及其对建设期后的影响。将较成熟的投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定。集团计划生产部对工程建设前期费一般按不超过年度投资预算及其调整预算的30%范围内控制。年终决算前,对年内工程建设进度拨款一般按不超过70%的范围控制。年终决算时,根据下属分支机构提交的年终工程进度汇报材料视情况审批剩余预算及其调整预算内资金。工程完工投产后,集团计划生产部对下属分支机构整理提交的决算资料进行内部审核。集团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筹资方案与合作银行开展集团信贷额度谈判,并根据不同银行信贷条件和融资成本综合比较后的分析结果,选择最优融资组合提交董事会审议是否与银行签订信贷合同。分支机构财务部门对本单位负责的工程特别是有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及集团财务制度设置项目账核算。单项工程明确记载收到上级单位拨付资金的来源性质与金额数。对工程建设中的支出,按照制度要求归集至对应科目,并根据合同签订情况通过往来账和实际支出额反映工程财务执行进度。分支机构财务部门根据集团财务分析制度中关于工程建设分析的规定,按月度、季度、半年、年,就工程预算资金收支情况、重大支出依据、后期资金预计支付额、财务指标偏差情况等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三、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效果评价 集团内部通过审查各工程定期的报告、分析、报表,定期对账,检查会计科目核算和原始凭证,进行内部审计评价等进行项目的内部财务管理效果评价。北京市国资委在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审计中也会涉及到集团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效果评价。六、结合现有工程项目举例说明集团新建的郭公庄水厂(一期)工程,是北京市的重点工程项目,为改善城市南部地区供水薄弱而兴建,为南水北调配套建设项目。根据京发改[2011]910号文,其新建工程包括净配水厂、引输水工程两部分,水厂设计供水能力50万立方米/日。 (一)前期手续:2011年6月取得可研报告批复。2012年4月6日取得市规委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的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为35.3亿元(其中工程14.75亿元,征地拆迁费20.525亿元)。资金来源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15.58亿元,15.58亿元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筹措解决。部分征地拆迁资金4.14亿元由当地区政府予以配套解决。 (二)工程建设及审计评价情况郭公庄水厂(一期)工程,自2011年开工建设开始至2013年7月底,已累计各类外部审计及内部评价、审查超过15次。综合以上外部审计及内部评价、审查等情况看,集团目前的财务管理模式和方法较好的反映了工程资金来源和资金投放情况,能够真实合理的反映各项工程投资成本,各类核算较为科学,资金投放与资金管理较好的满足了集团要求,基本达到了集团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模式所需达到的效果,从财务上较好的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集团目前实行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模式和方法适应性分析 (一)集团目前采取的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被国内外多数先进企业集团所采用,并证明是一种在保障资金安全、控制工程项目风险、提高企业集团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方面较为成熟有效的模式。 (二)国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政府施工批准文件滞后与相关收费不透明,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在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模糊与空白地带,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文件的矛盾与不一致,政府与地方供水企业在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角色定位模糊,各项工程审计与资金审查要求与政府行政执行效率实际情况的脱节等因素,都加大了企业的投资建设风险与审计风险。而此类风险很难仅仅通过现有财务管理模式与方法的改进加以规避或控制。 (三)目前,集团财务管理信息化决策与核算支持系统运用水平,较国内外公用事业先进企业存在差距,相关专门人才招聘、培训和配备尚不十分充足,造成管理效率的“瓶颈”无法解决。 (四)随着以政府为主导,包括社会公众及企业投资者等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对集团管理水平、信息公开程度、审查力度等的提升,对企业价值与服务价值回报要求的提高,集团管理层尽管也在积极调整自身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制度建设,加紧梳理工作业务流程工作但仍不免在局部要求方面表现被动。 (五)集团近年接受的针对工程建设各类外部审计情况和内部自我评价看,整体评价较好。但是,较早实施的工程项目因当年管理制度建立尚不完善,财务管理模式也不成熟,流程梳理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对于工程某些会计科目核算工作、上下往来定期核对工作、分析报告编报水平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或者重点说明不够突出,指标解析不够全面的情况。正是基于前期发生的这些问题,集团对于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在不断的改进,如:利用财务软件服务上的技术支持改进现有财务核算软件的部分功能;调整财务报告分析内容和要求等,但是目前主要的改进思路和方案来自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和计划部门,缺乏工程进度管理一线人员的参与,这说明在充分调动参与工程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方面还有缺失。 五、应对策略 (一)在现有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基础上,完善激励考评机制,鼓励各层管理人员或团队提出财务管理改革合理化建议,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参与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性,整合各类信息资源,简化信息传递环节,建立更扁平化、更有效率的信息沟通系统,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在各环节的停留时间。 (二)不断与政府主管部门展开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方面的沟通,建立并完善沟通渠道,促进政府政策导向和行政决策朝更有利于集团工程建设的方面开展。 (三)增加专门人才的招聘力度,扩大相关财务管理培训投入,进而增强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岗位的人员配备,提升集团内上下管理部门专业化团队综合水平,并注意团队成员专业化程度控制。 (四)进一步以当前和未来集团相关利益群体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集团内部制度建设、内控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危机公关管理等工作,不断推进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的梳理工作,建立集团工程建设出现危机情况的应急方案,提升集团该项管理水平。 (五)内外部的审计、核查等工作能对集团现有工程建设财务管理起到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还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内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部门团队集体智慧,群策权利的积极去思考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改进工程管理工作水平的思路与方法。总之,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当前实行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模式与方法,基本实现了当前集团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目标,较为有效的体现了政府基建投资管理目标的要求,适合自己管理工作的需要.但随着北京的城市发展,经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与角色转变,公众关于供水服务安全和成本公开要求的变化趋势,投资者对集团定位、集团价值、集团投资战略与回报的要求提升,现代管理技术的变化等,都需要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与资源配置,紧跟时展的脚步。 作者:王成斌 单位:北京市自来水集团 工程财务管理论文:电力工程财务管理 一、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1.财务核算不规范 电力工程中,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较低,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制度及法律方法对财务进行核算,如有的管理部门没有对相关工程中已实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进行结算,会导致电力工程的资产在年末时出现虚高现象。 2.合同管理不到位 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不够规范,某些语言的表述不过详细,语言也缺乏规范性,此外,有的条款还存在许多漏洞,从而使双方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内容产生误解或歧义,或者引发纠纷及争议,另一方面,某些合同条款中,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合同管理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后期的管理产生了影响,从而对工程质量及财务结算产生不良影响。 3.项目变更导致成本增长 在电力工程中,各个项目的规模都较大,如果设计出现问题,就必须及时对工程中的某些地方进行变更,这样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工程成本。而有的电力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对于工程变更中的财务情况没有进行有效核算及管理,从而使工程成本有所提高。 二、电力工程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1.财务管理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1)加强物资管理。在电力工程中,相关设备及材料等物资的管理一直是一个比较薄弱的问题,而这些物资的管理又会在很大程度上对电力工程成本的控制产生影响,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工程物资管理机制,并引进先进的方法与技术对它们进行分类储存及管理,尽可能避免材料及设备出现遗失现象,此外,还应定期对于相关物资进行清点,以使工程物质和账目保持一致。 (2)对工程价款的结算进行有效管理。为了使电力工程的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过程中,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相关工作,只要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对工程的投资情况,且这样也能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从而促进工程造价成本的有效控制与管理。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并对他们加强监督。会计人员上岗前,电力企业应先对他们进行相关培训,以使他们对电力工程的施工流程、财务管理的重点等有一定了解,此外,还应使他们在会计方面的专业技能及业务素质得到一定提高。另一方面,电力企业中的相关管理人员还应对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监督,以使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 2.加强电力工程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建立风险预警体系。 对电力工程中的财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先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以对财务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及预警,从而使相关风险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规避,进而提高财务方面的管理能力。需注意的是,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应包括质量风险预警系统、预警指标体系、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等,此外,工程设计与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政府监管部门都能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体系,这样才能对电力工程中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使财务的管理得到有效保证。 (2)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电力工程的竣工决算通常都是由外部的审计机构对其进验证,但是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工程对工程的管理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电力工程中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这样才能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从而才能为工程中的审计部门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工程竣工结算的有效开展,进而才能使电力工程财务的管理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3)对资金的预算与控制加强管理。 电力企业对资金进行管理的过程,应结合企业及相关工程的具体情况对资金的预算加强管理,以使资金的流动更加有序、科学、有效。此外,为了使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的实施得到有效保证,电力工程中的相关管理人员还应对工程建设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科学而有效的控制,以使资金的收支情况都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还应对购买设备及材料所花费资金进行分类核算与管理,以使资金的管理及控制更加高效,从而使财务风险的发生率得到一定降低。总之,电力工程中的财务管理是电力企业日常生产及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电力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必须对财务的管理引起重视,本文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分析了目前电力工程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并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以期使电力企业的工程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作者:王俐 单位:湖北国网恩施供电公司
公司投资论文:试论公司转投资的负面效应及法律规制 [摘 要]对公司转投资的规制是公司法的重要任务,公司转投资有其重要意义的一面,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滋生一些负面效应:资本虚增;经营者控制公司股东会为自身牟利;转投资行为形成的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违法和规避法律行为的工具等,加之法律的缺陷,使这些问题更趋严重,必须健全《公司法》以强化对这些负面效应的法律规制。本文简要分析了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立法缺陷及不足,以期对《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负面效应,转投资,法律规制 引论 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对公司转投资的法律规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成员的行为。”[1] 公司转投资对分散经营风险,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交易成本和稳定经营权有着重要意义,是顺应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经济现象,有利于控股经营,实现集团战略。但是由于欠缺完善的法律予以调整,因此公司转投资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滋生了不少的问题,“公司转投资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严重阻碍了转投资行为积极功能的发挥。如何对公司转投资实施法律监控,是各国公司法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我国涉及到转投资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由于本文主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对转投资的限制性条款进行分析和探讨,因此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条款不作探讨。 一、公司转投资的负面效应 1、资本虚增及“空洞股份”的出现 无论公司相互投资,抑或公司单向投资,都会产生虚增资本及“空洞股份”的出现。“空洞股份”的出现,必然使公司的真实股东的“真正股份”在总股份中所占比例下降,当这种“空洞股份”与其他股东的“真正股份”同样行使股东权时,真实股东的“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遭到了来自“空洞股份”的欺诈,其表决权即公司支配权亦随之稀释。同时,虚增资本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债权人盲目相信公司实力而与之交易,有害于交易安全。“转投资行为导致的虚增资本,从极端而言,则公司与银行同具有制造货币之功能,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妨碍交易安全;而在转投资行为导致实质性减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却可能不知道公司资产已虚化,同样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 2、经营者控制公司股东会 依据现代公司法律,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活动的不是少数股东而是公司经营者,那么毫无疑问代表转投资公司行使对目标组织的出资者权益归根结底亦只能是“戴着公司面具”的经营者。在公司转投资形成的经营者支配的环境下,其所带给转投资公司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危害十分明显。 实际出资的人被从支配的地位排除掉,而没有出资的人却在支配着公司,单向投资的情形亦是如此。“在相互转投资情形下,董事、监事可能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股东会”[4].转投资公司一旦将一部分资产转投资于目标公司后,初始股东便失去了对该转投资部分资产的最终控制,不得对目标公司中的该部分资产行使控制权,而由转投资公司的经营者代表公司行使出资者权益。这样,一旦初始股东对目标公司失去了控制就很难防止董事、监事、经理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获取他们自身的利益。此外,在公司转投资情形下,经营者处于绝对的控制支配地位,极易形成无责任经营,即使其不忠、未尽管理人义务或过错造成公司损害亦不会受到任何责任的追究。 3、转投资行为形成的子公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违法和规避法律行为的工具 在公司转投资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即构成母子公司关系。此时,形式上两公司皆为独立主体,但实质上子公司已全部或部分丧失了自主性,其经营政策系由母公司所决定,因而子公司常常被母公司用来作为逃避税收,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的工具。这表现在:母公司把子公司看作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而不仅仅是公司的被控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财产竞合,母公司从子公司中大量借款而不归还;将子公司作为本公司担保负债的工具等。 二、公司转投资负面效应的法律规制 1、公司转投资的必要限制 首先转投资对象的限制。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公司充任合伙人或成为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日本《商法》第55条规定,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之合伙人,并将这一规定视为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及我国公司法也有类似规定,与此相反,美国《标准公司法》却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公司可以成为任何合伙组织、联营组织、信托组织或其它实体的发起人、合伙人、联营人或上述实体的经理。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体现了不同的立法价值取向:日本,台湾及我国大陆的规定着眼于交易安全优先,美国着眼于效率优先。 一方面,合伙事业是—种极具风险的事业,会对债权人的权利发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合伙事业又是一种具有极大优势的企业。法律的任务不是消灭风险而是让当事人的在风险与商机之间选择并尽可能减少风险,对于公司如何运营、如何投资,最终有决定权的是从终极意义上拥有公司的股东或反映投资者共同意志的公司章程。公司转投资合伙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和方向,如果公司股东愿承担风险,法律就不该武断地绝对禁止,应将决定权移交于最终拥有公司的股东。然而,转投资毕竟涉及到转投资公司的权利及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又不能漠然视之。因此,我国《公司法》可以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存在相反规定,公司不得充任合伙人或者其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 其次限制转投资数额。在参照国外公司法的规定的基础上,对双向相互持股和单向持股的比例分别做出具体规定,“相互持股不免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重叠以及偿债能力的弱化,对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显然都是不利的。” [5]“《公司法》一方面不应全面禁止相互持股,因为这会否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又应对公司间相互持股的比例给予必要限制,以此杜绝虚假出资、资本不实现象。”[6]对公司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应考虑到公司的多元化经营的弹性与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就单向转投资考虑到我国国情及不完善的市 场经济体制,可借鉴我国台湾公司立法态度,即限制的比例宽严适中。这样就能既保护交易安全,又兼顾效率,以二者之间的平衡。 2、对公司转投资负面效应的积极调整 单纯地对转投资予以限制,显然不能有效解决转投资所产生的问题,因而需对转投资引起的负面效益予以积极调整。对此,德国法有专门规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化的目的在于使利害关系人了解公司资本结构的真相,而不为虚增资本的假象所蒙蔽。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的规定,一企业对他企业取得越过25%的股权时,必须以书面通知该企业,而受通知的企业必须将上述受通知的持票情形,依章程所定方法公告之。[7] 其次限制股权行使。根据德国法,公司对他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其股权的行使,不得超过他公司股份总额的四分之一,但有两项例外:一是由公积金转增资本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二是公司已依规定将其在他公司的投资额通知该公司,而未从他公司获得类似通知前或通知有相互投资的事实前。在相互投资公司中,如一公司对他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他公司经营者,他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其股权不能行使,此所谓股权行使之限制,包括表决权及股息分配权。美国法律亦规定,如果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权过半数时,乙公司所持有甲公司股份无表决权。限制行使股权的目的在于防止经营者借相互投资控制本公司股东会,矫正公司经营者无责任经营。[8] 最后对转投资公司少数股东的一般保护。当公司转投资对少数股东的权利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损害或有损害之虞时,法律赋予少数股东的—般救济措施。对少数股东的一般救济措施多种多样,但其重点在于:(1)少数股东所享有的各种诉讼提起权;(2)强制公司或多数股东收购少数股东的股份;(3)董事对少数股东义务之承担;(4)公司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受信托义务之承担等。 3、加大对违法转投资行为的规制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假定是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制裁是规定违反该规范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9]我国《公司法》第12条对转投资作了限制,但对违反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责任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这会使本来就单薄的法律条文形同虚设,不能达到立法目的。在这个方面,我国《公司法》第12条有待完善,对于实施违法转投资行为的公司,首先应在公司立法中强化公司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较为简略,有待完善,“我国的转投资限制立法虽有其特色和优势,但是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突出表现在缺乏法律后果的规定,尤其是关于民法法律责任的规定”。[10] 违法的公司转投资通常是在公司净资产为零或为负时以及越过50%净资产限额的情形下实施的,这就极易公司资产不充实,无法按期清偿债务而与债权人间产生经济纠纷,或因公司通过转投资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以被投资公司的独立人格来对抗债权人,使其债权无法得到满足,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凡此种种都涉及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立各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如何在相关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干涉和破坏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产生于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而其本身未能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有代表性的解决方案丰要有两种:第一,认为既然公司转投资违背了公司法的规定,则应认定该行为无效,强制收回公司用于转投资的资产,以清偿其所欠债务。第二,使公司债权人取得股份代位权,强制公司转让其投资股权,由债权人行使。但此两种方法均有不足之处: 第一种观点突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如果以被投资公司资产偿还转投资公司债务,则无异于公司替股东还债,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强制收回投资也有损相关公司的合法权益,显然有失公平。 第二种观点以强制转让股权的方法清偿债务也有弊端:首先与《公司法》现行规定不符,况且如果被投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充分了解和信任是公司高效顺利运营的前提,而债权人通过受让股权而以股东身份加人到有限责任公司中,往往不利于与其他股东的合作,进而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作,损害其效率。 综合考虑,在公司违法转投资而无法清偿债务场合,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条款可设定为:第一、原则上不得执行被投资公司财产,而只能以转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即用被投资公司到期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偿还。第二,如果被投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债权人可通过受让转投资公司股份而依法代位行使股权,但必须遵守持股披露规则。第三,如果被投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只能双方自愿(经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会因此干扰被投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准予债权人通过受让股份,利用被投资公司的股份而实现债权。第四,在特定情形下,引入“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按美国的判例学说,当法人独立人格被不当使用、不为诚实目的使用、维护欺诈或规避法律时,法律就将公司视为合伙组织,从而否认其独立人格。因此,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超过法定限额违法转投资之时,转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主观上具有滥用公司法人形式逃避债务、规避法律以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两个公司之间又存在着某种关联性,则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刺破公司面纱”、“公司人格否认”等原则,突破公司人格独立、责任有限而互不连带的一般规则,以被投资公司资产承担债务,从而有效规制公司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余论 公司转投资行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营行为,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非常广泛的,对其加以规制是理所当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既是公司的一项法定权利,又必须符合公司及有关各方对自身利益的安全需求。”这是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事利用转投资控制本公司,权利滥用的需要,也是防止虚增资本、投机炒作牟取暴利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需要。因此《公司法》修改应当对转投资做出完善的规定,健全这些规定为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公司公平的竞争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公司投资论文:信托投资公司年报的法律分析 摘要:本文以首批35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年报(或年报摘要)为基础,从法律的视角对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展开尝试性的研究。笔者希望信托投资公司完善自身的行动与监管机关有效监督的举措能够双臂合力,进一步规范年报披露行为和提高年报披露质量,从而推动我国信托业在阳光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关键词: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年报,年报摘要,信息披露 一、引言 今年年初,银监会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了年报(以及年报摘要)的内容、格式和首批披露年报的30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名单。此次年报披露正式启动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制度,银监会采取三年分步实施的策略,要求首批30家信托投资公司于今年4月底之前披露年报和年报摘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有29家公司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披露了年报摘要,只有1家公司(西藏信托)在申请延迟披露年报摘要并获得批准后,于5月 25日公布了年报摘要。在此期间,2家上市公司(陕西国投和安信信托)按规定披露了年报摘要,3家公司(华宝信托、中泰信托和英大信托)自愿披露了年报摘要。因此,在已经完成重新登记的59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35家正式披露了2004年度年报,占总数的59%.它们涵盖了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 个城市的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北京和广东分别有3家以上公司披露年报,合计12家,超过了总数的1/3;天津、福建、江苏、山东和河南也分别有2家公司披露年报,合计10家,接近总数的1/3;其余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1家公司披露年报。这种地域分布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关系。此次年报披露是国内信托投资公司首次大范围公开经营信息,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已公开承诺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做出了公开保证。因此,这次年报披露的可信度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信托业的发展状况。 35家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金融报》《新疆经济报》等指定和非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了年报摘要。其中,《中国证券报》22家,《金融时报》10家,《证券时报》6家,《上海证券报》5家,《上海金融报》2家,《新疆经济报》1家。有2家公司分别在3种报刊上刊登了年报摘要,有7家公司分别在2种报刊上刊登了年报摘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年报披露的渠道,也扩大了年报披露的影响力。上述35家公司大多都建有独立的网站,其中绝大多数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了年报全文。但是,仍有个别公司没有建立公司网站,或者网站上没有年报内容,或者仅仅在网站上公布了年报摘要。据统计,约有20%的公司没有按要求在网上披露年报全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和充分性,使人们难以迅速地获知信托投资公司的全面信息。另外,银监会还要求将书面的年报全文及摘要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但是,35家公司对年报备置地点的表述差别较大,大多在年报摘要中表述为公司的注册地址,也有表述为“总裁(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公司行政部”、“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理财中心”等,只有少数规定为明确具体的营业场所。这种笼统的、模糊的表述,势必给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年报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年报披露的规范性。个别公司的年报全文和年报摘要在内容上基本相同,有的年报中还存在较多错别字等纰漏,这反映了少数公司披露年报的认真和细致程度还有待提高。 自从首家信托投资公司公开披露年报以来,有关年报分析的文章就层出不穷,多以短评的形式展开经济分析,尚未看到对年报进行法律分析的文章见诸媒体,这不能不说是信托研究(特别是信托法研究)中的一个缺憾。本文将着重从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层面上对首批信托投资公司年报披露加以分析和探讨,由于年报中直观的法律问题很少以及笔者个人的研究水平有限,下文仅对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展开尝试性的研究,以期对国内的信托实务和理论能有所裨益。 二、组织形式(公司类型) 根据统计,此次披露年报的信托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公司类型)方面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共计有28家,占总数的80%;有6家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约占总数的17%;只有1家公司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约占总数的3%.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是信托投资公司主导的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已占据一定比重,而个别国有独资公司的存在则隐含着信托业的企业改制尚未彻底完成。 从年报的内容推断,西藏信托采用的就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其特征是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法定性(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以及责任的有限性,并且这种组织形式主要运用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通常而言,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等考虑,由国家(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对那些投资大、周期长、收效慢或者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主要关注社会效益)或者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的领域单独投资设立公司,即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具有特别必要性。在笔者看来,信托投资公司本身并不属于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也难以归入特定行业的范畴,目前仍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已没有必要。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在其年报的公司战略规划中,也已明确提出“推进公司的改制与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如此看来,国有独资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退出信托业将指日可待。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法定形式。就现实而言,目前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仅占较小比重,上述35家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占4/5,而股份有限公司不足1/5,由此可见一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分离,股东对公司和公司对外均承担有限责任,二者的组织机构也基本相同。但就信托投资公司而言,讨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孰优孰劣的关键还不在于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人数是否受限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是否一定是货币、设立程序简单还是复杂等问题,而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和专业理财的法人对公司制组织形式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意味着选择了不同的股权结构、风险责任以及发展模式,尽管每一种公司组织形式都各有优劣,但发起人、投资者甚至立法者和监管者应当结合信托业的特点做出最适合的选择。 笔者认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继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必要的,但今后的发展方向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尤其对规模较大的公司而言更应如此。首先,信托投资公司目前以3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的起点,资本规模已比较大。况且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或正在发展为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规模可观。相比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更适宜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适应资本增加和规模扩张的发展趋势。其次,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和经营上具有封闭性或非公开性,只能由发起人募集资本,股东人数有上下限要求,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证明股权的出资证明书不能流通;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和社会性,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东人数有下限而无上限要求,股份转让亦比较自由,证明股权的股票可以流通。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资本的募集、股权的分散和股份的流动。再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通常由股东兼任,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控制紧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低;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受股东大会的控制较小,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较高。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减少大股东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独立自主发展。复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更加严格,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更高,加之前述的开放性和社会性,因此更有利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最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申请上市,能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有利条件。一言以蔽之,与我国“人合兼资合”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更有利于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化的改革和发展。早在80多年前制定的日本《信托业法》就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成为营业信托法人,这也说明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对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较充分的合理性。 另外,在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只有2家是上市公司,这也是目前我国信托业中仅有的2家上市公司。依据《公司法》第152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符合6个条件,其中首要的条件就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而兜底的条件也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则是有关公司股本、开业时间、盈利状况、股东人数、持股比例、遵守法律方面的条件。由此可见,我国目前信托投资公司上市的关键仍是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准。相比于稀缺的 “信托牌照”而言,信托业中的“上市牌照”更为稀缺。笔者认为,监管者可适时地允许部分规模较大、资产优良、结构规范、业绩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依法上市,以推动信托业更快和更好地发展。当然,对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在完善自身的基础上适时地借壳上市也不啻为一条发展壮大的捷径。 三、公司名称 从3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名称来看,有近50%的公司名称仅以地理名称(所在省市)命名,未对公司名称权(商号权)给予足够重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没有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名称做出详细规定。但是,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信托投资公司名称在实现公司法人的人格特定化时,也体现了公司的商业信誉,仅以地理名称命名而缺少商号,这不仅不利于公司名称权和商业信誉的保护,也不利于公司的跨地域和跨国经营。 从法律的角度讲,商号是公司的特定标志,是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与公司同生同灭,代表着公司的信誉,还可能注册成商标。《巴黎公约》将商号权纳入工业产权的范畴给予保护,我国法律虽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有保护企业名称权的具体规定。目前,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已经开始重视公司名称的重要价值,主要通过继承母公司商号和自主创立商号来逐渐树立自己在行业内的品牌。前者如“平安”、 “中信”、“兴泰”、“粤财”等,后者如“中诚”、“新华”、“华信”、“中融”、“百瑞”、“中原”、“北方”、“联华”、“国民”、“安信”、“中泰”、“英大”等。另外,还有结合母公司特点来确定名称(商号)的,如“中海”、“华宝”等。 信托投资公司在市场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商号和商号权。一方面,应该积极树立品牌,通过注册等法律途径确立商号的专属使用权;另一方面,应该将公司名称(商号权)纳入到重要无形资产的保护范畴,在资产评估、企业并购等过程中充分考虑品牌价值。另外,有不少信托投资公司已经、正在或即将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其间公司名称(商号权)的转移、使用、许可等都应建立起完备的法律衔接,以巩固和拓展品牌的价值。 四、注册资本 目前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起点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600—3000倍、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30倍[1],也远远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2]等金融类法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注册资本最高的是27亿元,最低的是3亿元;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公司有9家,约占26%;注册资本在6亿元以下的公司有23家,约占66%.其中,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的公司仅有3家,注册资本在15亿元以上的公司仅有5家。整体而言,资本规模雄厚的大型信托投资公司仍是少数。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的财产基础和信用基础,公司资本是《公司法》中的特定概念,用来表示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将要认缴或已经认缴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由于《公司法》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即要求股东足额认缴公司章程确定的资本,因此注册资本与授权资本、发行资本、实收资本具有等同含义。从各个信托投资公司的年报来看,注册资本与会计账面的“实收资本”基本相同,实现了足额认缴。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重要法律特征之一,它和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一样,理应成为公司概况的基本内容。但是,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只在年报的会计报表中列出了实收资本,却没有在公司概况中列出注册资本,这有待完善。从信托业立法的角度讲,监管者对注册资本的重视和规范程度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1986年颁布实施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规定,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必须具有最低限额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同行政区域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实收人民币自有资本金最低限额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经营外汇业务的必须同时分别拥有500万、200万和100万美元现汇的最低限额实收外汇自有资本金;另外,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最高可以为实收货币资本金的3倍。[3]这里,“实收货币资本金”和“注册资本”表征了不同的含义,而且前者成为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设立的资本要求。在2001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已废止)中,“注册资本”已被正名,其相关规定与2002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大体一致。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4]《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14条仅对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外汇业务时的资本构成做出了限定,即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但并未对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形式做出详细规定。从此次披露的年报看,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形式基本上是货币资金,这与金融机构的特质是大体对应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注册资本代表了公司的最高集资能力、公司运营的物质条件、股东对公司的承诺程度和承担责任的界限、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等。加之,我国《公司法》严格贯彻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并且由股东足额认缴)、资本维持(公司应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保持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资本不变(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已经确定的公司资本)。因此,注册资本对信托投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2001 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已废止)中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5]虽然2002 年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已无此规定,但其第48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拆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第50条第1款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不提取。由此可见,注册资本与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存在密切关系。从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状况看,整体上资本规模仍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既限制了公司规模和业务规模,也影响了公司的资信水准。与银行、证券、保险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明显较小,还有相当大的拓展空间。因此,可以积极引入外资,尤其应当为国内民间资本进入信托业提供通畅的渠道,以充实和提高信托投资公司的资本及信用。 五、股权结构 根据统计,在首批年报披露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数最少的是2个,最多的是13个;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股东数最少的是7个,最多的是38个。除了3家股东数“未知”和1家单一股东(国有独资)外,首批披露年报的信托投资公司中,2个股东的公司有7 家,3-5个股东的公司有11家,6-9个股东的公司有7家,10个以上股东的公司有6家。另外,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有21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90%的公司有10家(不包括国有独资100%持股),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为99.256%.整体而言,可以将这批信托投资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概括如下: (一)股权的集中度过高。《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为2-50个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6].上述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权大多集中于2-9个股东手中,总计有25家公司,股东数超过20个的只有1家公司,而且有 50%的公司只有2个股东,处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底线。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控制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必然。 (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过高。上述信托投资公司中有60%处于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超过50%)的状态,29%的公司处于大股东“准独资”控制(持股比例超过90%)的状态(不包括国有独资100%持股),其中持股比例超过95%的有8家公司,这里还包含了6家持股比例超过98%的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是目前我国注册资本最高的信托投资公司(平安信托),持股比例高达99.256%.单一股东极高的持股比例加重了大股东控制信托投资公司的力度。 (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实质上进一步提高了股权的集中度和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有5家直接披露了股东的关联关系,详见下表1.尤其当股东数很少(例如2-3个)且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公司的股权几乎可以认为是集中在了1个实际控股股东手中,此时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近乎虚设,表面上的股权分散(多个股东和小股东持股)就成为了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空壳。 (四)国有资本控股处于绝对地位。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直接以“国家股”占据控股地位(无股东具体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有1家(中诚信托),地方政府直接独资控制的公司有1家(西藏信托),由地方政府的财政厅(局)或国资委直接控股的公司有6家(吉林信托、甘肃信托、天津信托、百瑞信托、内蒙古信托和陕西国投),国有资本间接控股(即国有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有22家,合计为30家。这种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的股权结构使“所有者缺位”和“链风险”等制度性障碍深植于信托业的体制中,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及其衍生的管理层经营等问题就具有了深刻根源。另外,国有资本控股处于绝对地位,也使部分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地方政府施政的金融载体,在地方政府偏好的左右下逐渐失却了公司作为金融类法人的独立意志,影响了公司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 (五)企业集团控股占据较大比重。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企业集团直接控股的公司有13家(新华信托、上海国投、中海信托、平安信托、厦门国投、山西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苏州信托、外贸信托、江苏国投、兴泰信托和华宝信托),约占总数的37%.其中12家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9家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80%,4家的直接控股比例超过95%,直接控股比例最高为99.256%.如果将企业集团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也计算在内,那么将至少有3家公司是企业集团单独控制的(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和江苏国投),即持股比例达到100%.另外,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持股(15.69%)和关联公司(控股90%的公司)的间接持股(25.49%),实际上也对联华信托形成控股[7].这些企业集团中虽然也有民营企业集团,但绝大多数是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涵盖了从基础工业到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集团控股占据较大比重,使信托投资公司成为了大型工业企业挺进金融领域和大型金融企业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投融资平台,并进而成为企业集团游刃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的核心枢纽。 总之,从3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年报内容来看,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高比例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国有资本和企业集团控股比重大等交织在一起,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整体上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状况。实际上,长期困扰信托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缺陷、违规经营、高风险关联交易等诸多问题莫不发端于此。股权结构反映了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并且不同的股权结构设置对公司的经营绩效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考虑到我国信托业原有体制的惯性和目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信托投资公司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改革现有的股权结构,但从公司长远发展和打造核心竞争力以及目前规范经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等角度出发,改进目前的股权结构还是非常必要的。当务之急是首先适度分散股权和降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规范股东(包括企业集团)的关联关系并确保披露的充分性,尤其应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以稀释国有资本,从真正实现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和依法自主经营(《公司法》第4条第2款和第5条第1款)的基础层面上来完善股权结构。 另外,公司制的设计原理在于经营风险的三次分散,即第一次是通过股东投资将风险分散给股东,第二次是通过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将风险分散给公司,第三次是通过公司对外有限责任将风险分散给公司的债权人。信托投资公司也同样体现了公司制这种风险分散的精妙之处,使得股东投资的风险大大降低,公司成为了募集资金的有效载体。但是,公司制也是双刃剑,股东可能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即利用自己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和公司对债权人的有限责任来规避法律义务。信托投资公司在自营业务尤其是信托业务中管理和处分着大量财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母公司)可能会采取滥用其控制地位、不当管理、干涉行为等,通过公司这一“壳”来转移财产或谋求私利,以达到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这实际上会将风险全部转移给信托投资公司或者其债权人,而将利益全部归属于幕后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母公司)。尤其当集团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或股东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重合或交叉的时候,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问题就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违法的关联交易则很有可能隐匿于其中。对此,除了监管机关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等的密切监控及有力规范外,新《公司法》可通过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揭开信托投资公司法人面纱后面的实际控制人,并追究其无限责任,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 六、董事、监事及经理 在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董事数量最少的是4人,最多的是16人;分别有7家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设立独立董事最多的是2家上市的信托投资公司,分别为3个和4个;设立职工董事的基本上是1个;还有1家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了1个职务董事。有3家公司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吉林信托、甘肃信托和湖南信托),有3家公司的总经理空缺(或未设立)而由董事长实际代行总经理的职责(西藏信托、江苏国投和兴泰信托),这二者合计共有6家公司实际上处于 “董总不分”的状态,约占总数的17%.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成员的情况则更为普遍,共计有30家公司,约占总数的86%,这使得董事会与高管层(主要是经理层)在很大程度上处于重叠状态。依据《公司法》,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对董事会负责,但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决策重大事宜并监控决策执行情况,而经理层的职责主要是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负责具体落实,明确区分二者的意义还在于形成制约与反制约的关系。前述“董总不分”和董事会与经理层过分重叠的情况,虽然并不与现行《公司法》抵触,但实际上使决策权与执行权高度合一,从完善信托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讲,显然是弊远大于利。 上述35家信托投资公司都设立了监事会,但有3家公司(西藏信托、中信信托和海协信托)的监事会仅有2名成员,这与《公司法》中关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的规定(第52条第1款)不符,也难以用《公司法》第52条中只设监事的例外性规定做出解释,毕竟这些公司的规模并不小,而且已经明确设立了监事会。有 5家公司(中诚信托、山西信托、外贸信托、中原信托和湖南信托)明确设立了监事会召集人,其余公司大多是设立了监事长,但仍有3家公司(上海国投、东莞信托和西藏信托)既无监事会召集人也无监事长,其中1家公司(东莞信托)只有副监事长而无监事长。西藏信托是唯一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信托机构,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2人、未设立经理。这虽然符合《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3-9人的规定,但与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和设立经理的规定有所不符[8],也违背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9]. 另外,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存在无明确任期(或者仅有选任日期)和超期任职(实际任期已逾3年)的情况。有8家公司(东莞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外贸信托、百瑞信托、中原信托、联华信托和华宝信托)中存在监事任期不足3年的情况(实际为1年半、1年、9个月和半年等不确定的期限),约占总数的 23%.有1家公司(外贸信托)的董事长无任期(而其他董事有明确任期),有3家公司(上海国投、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董事无任期的情况(仅有选任日期),有2家公司(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监事无任期的情况(仅有选任日期)。共计有4家公司(新华信托、上海国投、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董事超期任职的问题,有3家公司(新华信托、吉林信托和英大信托)存在监事超期任职的问题,其中董事和监事超期任职时间最长的分别达到了2年和6个月[10].董事、监事超期任职的问题明显有违《公司法》的规定(第47条、第53条、第67条、第115条和第125条),也暴露出部分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届满改选问题上存在重大疏漏,部分董事或监事实际上是在未经法定程序换届选举并获得连选连任的条件下超期行使权力,进一步可以推定,部分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在届满而未依法改选的条件下实际上从事着违法且无效的职务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有1家信托投资公司(苏州信托)的监事长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有1家公司(内蒙古信托)的部分董事和监事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财政资金管理部门的领导直接出任。前者虽然没有明显地触及《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52条)的禁区,但这种不合理的职务兼任显然不利于发挥监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和制衡作用;而后者则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58条)的规定及其他党纪国法,也明显有悖于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另外,设立了独立董事的7家公司在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双头监督”的二元结构下,如何明确二者的角色定位和降低监督成本,并妥善处置二者监督权力重叠、交叉、冲突等现实问题,已亟待解决。即便就监事会而言,35家公司基本上是在监事会中设立股东监事和员工监事两类成员,面对时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等机构积极引入外部监事(包括独立监事),长期存在治理结构缺陷的信托投资公司在内部监督乏力抑或缺位的情况下,将如何在新意迭出的监督制度中做出抉择,这也是需要深思的。 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年报中的重点问题,也是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根据统计,35家公司中,除了8家公司没有明确披露关联交易金额外,其余27家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328992万元,平均为86259万元;其中,关联交易金额超过10亿元的有7家公司,超过1亿元的有23家公司;仅有1家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4家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在1亿元以下,关联交易金额最少的为300万元;共涉及关联交易方237个,有25个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股东、控股股东、母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同一实际控制人、非控股股东或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等紧密关系,有22个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等关系,有8个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子公司之子公司、非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关联方的子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或集团客户等关系。由上述不完全的统计可以发现,信托投资公司中普遍存在关联交易,绝大多数公司的关联交易数额巨大,并且与复杂的股权投资和董事兼任等问题密切相关。另外,已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托投资公司均没有为关联方担保发生垫款的情况,但有4家公司(山西信托、甘肃信托、新疆信托和粤财信托)存在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共计5笔。其中,2笔为原来财政信用贷款,已经转拨为公司资本金,3笔仍逾期未偿。这表明,除了目前大多数关联交易存在的隐性风险外,少数关联交易的显性风险也很有必要及时防范和化解。固然关联交易本身有良性的也有恶性的,不少信托投资公司还倚赖关联交易来巩固和发展业务,但以“本恶”为出发点对关联交易的风险加以防微杜渐,这对目前基础脆弱和结构缺陷的信托业而言无疑是有益的。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并要求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披露(第15 条)。但是,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实际上没有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对一些重大关联交易也是讳莫如深,在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等重要问题上常常是避而不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由此可见,判定关联交易的关键是关联方或关联方关系。《准则》认定关联方或关联方关系的标准是: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主要分为5类,即:第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第二,合营企业;第三,联营企业;第四,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第五,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35家信托投资公司年报对关联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的表述纷繁多样,但主要有以下17种:股东;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同一母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母公司;非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或子公司;关联方的子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同一关键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集团客户。 就年报的内容而言,信托投资公司通常把关联交易区分为自营业务中的关联交易和信托业务中的关联交易,并且将关联交易方区分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四类关联交易中,(1)公司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101个,内容(或方式)涉及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质押贷款)、担保、应收(付)款(还包括利息、利润)、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和投资收益等)、融资租赁、申购基金、购入债券、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咨询服务、委托开发软件等,其中以前三项居多;(2)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53个,内容(或方式)主要涉及贷款(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投资(包括信托投资)、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购基金等,其中以信托贷款居多,包含了集合资金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中的信托贷款;(3)公司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22个,内容(或方式)主要涉及转让固有财产(包括回购固有财产)、转让信托财产、转让信托受益权、拆借信托项目资金、代缴税金、资金占用等;(4)信托财产之间交易的数量已知29个,内容(或方式)主要涉及转让信托财产、转让信托产品、转让信托受益权以及投资等,其中以转让信托财产居多。由统计数据可知,信托投资公司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数量最多,并且披露得也比较清晰明确;相反,与信托财产相关的其他三类关联交易则显得数量较少,并且也鲜有披露或者披露得比较模糊。 就现行的信托法律法规而论,《信托法》确立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混同(第16条)、由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由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18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第27条)、受托人通常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第28条)等制度,《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也确立了不得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以及通常不得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和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第31条)等制度。这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规制与前述关联交易的特征是一致的。同时,法律法规还对通常情况下禁止的关联交易行为做出了“但书”规定,即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这可以视为对部分合法的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信托财产之间交易的适用除外。少数信托投资公司在关联交易的方式(或内容)中标明了“信托计划合同已约定”或“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绝大多数公司在年报中是通过定价政策来证明关联交易的合法性的。 在披露了关联交易的信托投资公司中,有4家公司(中海信托、苏州信托、国民信托和陕西国投)没有公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或定价原则)。在披露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或定价原则)的公司中,明确表明以公允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为主进行定价的公司有16家,强调以市场原则(或市场公平原则)定价的公司有6 家,有1家公司(新华信托)以单一的“协议作价”为定价政策,1家公司(新疆信托)以“公司账面记录的价值为准”来定价,1家公司(内蒙古信托)以本公司的《定价办法》执行关联交易定价,1家公司(中诚信托)以“与各关联方有偿使用的资金的定价政策与其他非关联方使用资金的定价政策一致”作为定价原则。另外,有2家公司(北方信托和中泰信托)实际上采用了组合定价的政策,前者以“首要原则”(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主要定价政策”(①根据央行的指导利率及上下浮动范围确定贷款利率、②双方协议确定交易价格、③双方通过参照证券市场的成交价格来协商确定交易价格、④根据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交易、⑤根据委托人指定价格进行交易、⑥根据原始投资额及持有期间应获取的收益来确定交易价格)共同组成“定价策略”;而后者则确立了三级定价政策,即首先按市场公允价确定;如果缺乏市场公允价的,比照相关类似业务或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上述两种价格都不存在,则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确定。由于关联交易中贷款占了重头戏,因此大多数公司都在年报中明示利率按央行的规定来定价。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法律法规中缺少关联交易的具体定价规则的前提下,年报中抽象模糊的定价政策(或定价原则)难以消解人们对经营者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资产风险的隐忧。 八、结语 上文主要分析探讨了首批披露年报的35家信托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些问题基本上是互相联系的:组织形式(公司类型)既体现在信托投资公司的名称上,又直接与注册资本和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相关,尤其从根本上决定了目前股权结构和关联交易的特征;股权结构、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关联交易这三者息息相通的关系已是不言而喻,特殊的股权结构是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关联交易风险大的根源,内部治理方面的管理者兼任和监督者缺位等问题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频繁且数额巨大的关联交易,而业务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的关联交易则进一步加深了股权结构的集中封闭性和内部治理的关键人控制。 《信托法》要求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遵守信托文件(信托合同)的规定,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除依法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第25条和第26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提出了同样要求(第8 条),并要求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第29条)。前述组织形式(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商号权)、注册资本是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更好地履行义务的基础,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董事、监事及经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能否忠实地履行义务,而关联交易则隐含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行义务的合法与违法的边界。如此看来,目前以大股东控制为常态的信托投资公司,需要的不是小修小补的局部性改良,而是彻头彻尾的系统性改革。 虽然《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已将公司治理、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作为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可比、规范地予以公开(第3条和第5条)。但从年报的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来看,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并未达到立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致使客户和相关利益人很难获取重要的信息。诸如股东的详细情况、公司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管人员在股东公司兼任董事及高管人员等职务的情况、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内容等方面的情况,凡此种种,都无法在年报的全文(或摘要)中知悉。但愿《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制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进一步规范年报披露行为和提高年报披露质量,积极推动我国信托业在阳光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王巍:北方信托战略发展研究所,本文原载《信托投资研究》和《云信视野》。 公司投资论文: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与我国技术创新 【摘 要】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进一步推动我国技术的创新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动力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前提,然而技术的研发代价是昂贵的,所以如何尽快获得和掌握已有的世界先进技术,发挥我们的 “后发优势”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难题。同时实证研究显示,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有技术溢出效应。故而笔者认为,利用好当前跨国公司对我国大量投资的契机,充分接受和吸收它们的技术溢出不失为一项推动我国技术创新的良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 直接投资 技术溢出 技术创新 一、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概况 据联合国《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目前全球共有65000家跨国公司,共雇用职员5400万人,其年销售额是世界出口额的1倍多,达19万亿美元,其产值占世界生产总值的1/10,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量的1/3。跨国公司在全球迅猛发展的同时,大量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投资。据美国《财富》杂志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世界销售额最大的500家公司,已经有400家进入中国,仅2001年的前三个季度,全国共新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16344个,比前一年同期增长18.5%,合同外资金额437.48亿美元,同期增长37.56%,实际使用金额274.39亿美元,同期增长20.39%。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其次是第三产业,如1996年三大产业引入外资结构分别为1.5%、71.63%和26.8%,而1998年分别为2.31%、64.16%和33.53%。就产业来看,跨国公司对我国直接投资主要在我国的主导产业如计算机、通讯、汽车和医药等等,这方面可以发挥跨国公司的技术、资金优势,同时又顺应我国产业发展的需要。跨国公司对我国如此之大的投资必将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我们应该抓住机遇,最大化的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给我们带来的正效应,尽量的减少负效应的产生,吸取他们的先进技术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 跨国公司是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发明者,是世界先进技术的主要供应来源,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内部化实现其技术转移。这种技术转让行为对东道国会带来外部经济,即技术溢出。一项技术溢出是一个正的外在性的特定情况,它既不是在经济活动本身内部获得的利益,也不是由该项活动的产品的使用者获得利益。换句话说,这种利益对于经济活动本身是外在的,对社会产生了外部经济。例如,一家跨国公司发明了一项新技术,随之该技术被竞争企业复制或学习,表现为竞争企业通过搜集跨国公司新技术的基础知识,加上自身研究开发组合成与跨国公司相近的研究成果,一段时间以后,相关市场中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会体现这类技术,那么这些产品或服务使用者的利益将是外在的,由于是实现或产生利益的企业与产生技术的企业展开竞争,即技术产生了溢出效应[6]。 技术的溢出分为技术的水平溢出和垂直溢出,水平溢出是由于同行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相互学习而产生的,市场上每一家公司引进吸收或自己创造一套新技术,其他相关企业就会向创新企业学习,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技术,或者有些企业就直接复制该技术。那么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相关市场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会体现这种技术,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就会得到提升,当这些供应商、经销商将这些技术运用到其它产品和服务上时,垂直溢出就产生了。 跨国公司对外技术溢出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的:(1)当地企业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前向后向关联得到技术。后向关联是指由东道国当地厂商为跨国公司子公司提供成品生产制造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各种服务。通过后向关联可以形成溢出效应的有关“互补性活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当地厂商合作,在以下几种后向联系中促成了溢出的产生和发展:帮助潜在的与之有联系的供应商建立生产设施;为改善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或推动创新而向当地供应商提供技术援助或信息服务;提供或帮助购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提供培训并协助管理;通过发掘新客户帮助供应商从事多样化经营。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当地供应商间的接触与信息流动,使当地厂商有可能从跨国公司子公司获得先进的产品、工序技术或市场知识中“搭便车”产生溢出效应。前向关联是指由东道国当地厂商为跨国公司提供的成品市场营销服务,半成品、零部件或原材料的再加工和各种服务。前向关联有助于尽快形成当地的生产体系,开发其制成品市场,促进当地研究与开发的发展。(2)通过人力资源的流动产生溢出效应。跨国公司母公司向东道国子公司进行技术转移是一个系统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专有权、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而且还要对子公司所雇佣的当地员工进行培训。而这些员工后来被当地企业雇佣或者自办企业时,可能把获得的技术、营销、管理知识扩散出去。相比而言,管理技能比技术性技能更易于产生溢出效应。(3)通过示范与模仿来产生溢出效应。由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向其子公司转移的技术比向公司外转让的技术要先进得多,对当地竞争者产生了示范作用。当地企业为了同跨国公司子公司竞争,纷纷模仿它们的技术。从长期来看,当跨国公司子公司和当地企业以同等规模针对同一个市场产品而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有一种逐步采取与跨国公司相似的生产技术的趋势[1]。 三、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状况分析 近年来,一些经济学家对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与国内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通过引进高技术含量的产品产生了“技术深化”效应,从而提高了我国的技术水平。王成岐等学者通过假设生产函数Y=AKβdH1?β建立模型,Y代表人均产出,H代表我国知识总量,Kd 代表人均国内资本存量,β代表国内物质资本份额,A代表生产效率,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主要反映在A和H之间。分析的结果显示,随着直接投资存量不断增加,资本的边际产品增加,从而导致经济增长[2]。这一模型说明,我国要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必须重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实践也证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对我国技术的引进和提高以及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大批的跨国公司对我国开展直接投资,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也为国内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了国内产业结构的水平和国内企业的竞争力。所以说跨国公司对我国直接投资所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是有目共睹和功不可没的。 然而,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潜在性和有条件的。经济学家邓宁关于美国企业在英国制造业直接投资,以及日本、美国在欧洲各国半导体产业的直接投资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均显现出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一效应并不明显。我国虽然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中获益匪浅,但整体技术溢出效应并不理想,特别是中西部的外商投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就全国来讲,大约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产生了技术溢出效应,而且合资和合作企业的扩散比例还低于平均水平。 那么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在我国为什么不明显呢?这是由于我国市场环境和经济状况不够完善,还不利于技术溢出效应的充分发挥,这些不利因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国外跨国公司角度看。(1)跨国公司向我国转移的大多是二流技术。当代国际经济竞争主要表现为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优势是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最重要的优势。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跨国公司不可能将所拥有的一流先进技术以技术转让或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转移出去。巴克莱和卡森等人的内部化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对“知识产品”的内部化动机最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避免外部化导致的技术泄密和壮大竞争对手;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论认为,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应当转移“边际产业”(即已经或即将失去竞争力的产业)。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当转移已标准化技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的实践证明,上述学者的论述是客观的。而跨国公司在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中,大部分转移的也是处于标准化阶段的二流技术,而先进技术的转移少之又少。(2)跨国公司实行核心技术锁定[3]。所谓“技术锁定”(technology lock-in),一般是指具有核心技术的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在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包装广告、营销网络等关键部分设置一些难以破解其诀窍的障碍,使东道国在本地化生产过程中难以破解,以严密控制尖端技术的扩散[4]。技术锁定是跨国公司保持其技术优势的重要策略,这同时也就影响了跨国公司技术的溢出效应。(3)跨国公司实行绝对控股的投资方式。跨国公司为了控制其核心技术,都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经营,一般都是在国内直接设立子公司或者是分支机构,采取独立经营;即使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也严格控制和新技术的扩散。(4)跨国公司吸收了我国大量的人才。跨国公司在国内经营,开展研发活动,就会雇佣国内的高技术人才。而这些跨国公司以优厚的条件和良好的用人机制召集了大量的尖端人才,造成了国内人才的外流,这也不利于我国技术的创新。(5)跨国公司母国政府的政策限制。在这方面美国的对华技术出口限制表现得淋漓尽致,美国政府目前只许可一些低水平的对华技术转让,而对有可能涉及军事用途的军民两用先进技术则采取完全封杀的态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还试图利用西方国家参与的“瓦森纳条例”说服加入该条例的其他32个国家加强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这就使得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技术应用程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技术溢出效应大打折扣。 2、从我国自身角度看。(1)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较弱。一般来讲,技术吸纳能力至少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的增加与当地企业的吸纳能力紧密结合。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大,则它与当地企业建立后向关联的难度就越大,这样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只能形成一种 “孤岛经济”[6],那么当地企业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中所获得的技术溢出就越少。二是人员的吸纳能力。据博伦兹斯坦、德格雷格里奥等对发展中国家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国外直接投资确实对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这种贡献是国外直接投资与当地人力资本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技术溢出,东道国必须有吸收能力,特别是人力资本。这一方面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就较弱,人力资本也很欠缺,从而导致技术溢出效应不甚明显。(2)我国市场竞争环境不完善,技术水平低。跨国公司在进入一国市场,如果没有一定适度的竞争,跨国公司不必通过改进技术就能占领市场,那么它就不会把先进的技术向东道国转移,技术溢出就无法实现,而且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市场处于垄断地位,可以轻易地以高薪留住人才,从而使通过人才流动的技术溢出也无法实现。我国的市场竞争环境还不够完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同时技术密集型高技术产业发展滞后,技术水平低等等也制约了技术溢出效应的发挥。(3)我国引资政策不合理。我国在引资政策上存在不合理之处,一味的强调了数量上的扩张,而不注重国内的吸纳能力以及投资的行业和区位,不重视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技术创新的作用。同时采取的优惠政策等给予国外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这种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反而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结果将国内市场拱手让给了外商,使得“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也是收效甚微。(4)我国科研、政策环境不理想。跨国公司大多倾向于在科研政策宽松、服务设施完善、创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潜力巨大的东道国进行技术开发,特别是东道国的科研环境和配套设施,是跨国公司关注的重要方面。而我国目前引进技术的科研环境存在较多问题,阻碍了中外合作研发活动的开展,即使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分支机构,也大多属技术应用型机构,由于其引进的技术一般滞后与母国的水平,同时我国“国产化”效率和水平不高。这些都制约了跨国公司转让技术的溢出效应的充分发挥。 四、利用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我国技术创新的对策 当今世界,技术水平是一国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我国正处于向工业化国家转型的阶段,经济的飞速发展呼唤技术的不断创新。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大量直接投资是获取先进技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我们必须充分重视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尽可能的减少国内制约技术溢出的限制因素,最大化的利用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来促进我国的技术创新。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调整我国引资方向和政策。 我国原有的利用外资战略,从总体上看是一种数量扩张型的引资战略,实质上是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利用外资领域的一种表现,它与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极不适应。当前,迫切需要实现从以政策优惠为导向的引资战略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转变,以适应经济增长的集约型方式。同时要完善“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应把“以市场换技术”作为政策或法律固定下来,针对跨国公司的需要和弱点,用好市场这张牌,在法律或企业的合同中规定一些具体的措施,如必须伴随直接投资转让一定的技术、必须培训中国的技术人员、其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返销比例等等。 在引资政策上,确保其技术的先进性。根据我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结合行业特点和技术结构因素,确定一些具有较强关联效应的产业做为我国的主导产业,如汽车、微电子等,规定这些产业的最小投资规模,并给予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引导跨国公司有步骤、有秩序地进入。同时,采取鼓励先进技术、允许适宜技术、限制传统技术的技术引进方针,确保跨国公司转移技术的较先进性,为达到较好的利用技术溢出创造条件。 2、提高我国的技术吸纳能力。 首先,要通过引进外资在各产业形成竞争压力,改变以往国内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上外无压力内无动力的局面,促进企业积极寻求挖潜改造途径,设法增加R D投入,开发新产品,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其次,在外部环境上,一要建立为企业技术服务的机构,弥补企业在技术吸收过程中信息不足的缺陷,并为企业提供必需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二要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为国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三要制订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跨国公司生产配套产品,加快国产化进程。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本的开发。这首先要引进高素质的人才。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改变用人机制和奖惩机制,做到能够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奖惩制度上要打破吃大锅饭的局面,做到按劳按质取酬。其次要重视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包括送人才到先进的研发机构学习或者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学习,培养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让他们在吸收和承接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能力上再上一个台阶,从而达到提高技术吸纳能力的效果。 3、强化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营造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 要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除了要有鼓励发展的政策和宽松的环境以及一些政策扶持外,增加企业的R D投入,积极创新和复制新技术也使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必要条件,只有有了竞争的能力才能营造竞争的环境。在营造竞争环境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跨国公司放松对先进技术的控制以加快技术扩散。首先,可以在同一行业内引入两家以上跨国公司,并对其产品的国产化率、实际返销比例、人员培训等指标做严格的合同规定,如达不到所规定的指标,则限制其国内产品销售网络的建立和销售规模,这样跨国公司之间为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其它方面的利益,必须加快新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快向国内企业转让成熟技术和国产化进程,使技术溢出的速度加快。其次,可以组建国内的大型企业集团,充分利用本国的各种比较优势,以更大的规模同跨国公司竞争,从而加速其技术溢出速度。 4、重视对跨国公司人才的吸引和“回流”[5]。 跨国公司人才的流动是技术溢出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对这些人才的吸引和“回流”。因为这部分人才都是从我国国内引进,属于人才的“外流”,我们可以提高完善我们的用人机制和人才的奖罚待遇,以优厚的条件吸引这些掌握重要技术的人才回流到我们的企业中,这样就可以把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带过来,从而提高了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5、重视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建立共同研发中心,加速其技术溢出。 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着自己特定的核心技术优势,这也是他们竞争优势的所在。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对技术水平提高的日益重视,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也有着国际化的趋势,但他们的研发中心大多集中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实证研究又显示,技术的研发集聚有利于技术的溢出,所以我国应该创造良好的环境,重视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合作。在研发的过程中,不仅加快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效应,也有利于技术的推陈出新,从而推动我国技术的创新。 公司投资论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论文关键词:终极控制权 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治理 投资者保护 论文摘要: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状况的不同,本质归因于各国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终极控制股东通过持有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可以获取控制权的私有收益,而这是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我国的股权分置状态放大了控制权的私有收益,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终极控制股东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依然存在。 在国有企业上市融资时出于“国有股的内在价值难以计量导致人们认为国有股出售时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国有股的出售也会导致国有资本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乃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削弱及考虑市场扩容对投资者心理的影响(苏梅、寇纪淞、陈富赞,2006)”而导致股权分置的产生。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约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约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5%。2004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正式,正式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矢酚,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历经近两年的改革,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在2007年底已经基本完成。在近三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过度期内(非流通股全部正式流通前的限售期,国家规定最长36个月),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如何处置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是否会有显著改善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投资者的极大关注。 自1999年LaPoaa.,etal(1999)首次提出终极控制权的概念后,对终极控制权的相关研究成为近年来国外研究的热点问题。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存在的许多不规范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终极控制权效应及其负面应用的反映,即由于终极控制权存在的隐秘性,加之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使得拥有终极控制权的股东尽一切手段去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结果。因此,如何对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结构和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既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学术性课题,又是证券监管部门判别股权分置改革成效的一个实践性问题。 一、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与投资者保护 1.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的改变 BedeandMeans(I932)提出了股权分散的假设,他们认为公司的所有权大都分散在小股东之间,而控制权则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因而造成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逻辑起点)的现象。目前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公司治理主流研究的前提条件。 然而,自1980年以来的股权结构文献中,却显示出与BerleandMeans(1932)不同的观点,相关研究的实证结果发现,大部份国家的上市公司,其所有权与控制权并未完全分离。根据ShleiferandVishny(1986)与Morck,ShleifernadVishny(1988)的研究发现,即使是美国的许多大公司,也存在有一些所有权集中的现象,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集中于家族及富有投资者身上;另外在其它的富有经济体中也发现更多显著的所有权集中度,例如:德国、日本、意大利和七个OECD国家。其中,发达国家显示出有较高程度的所有权集中度LaPortaeta1.(1998)。这些研究显示出,在许多国家,其大公司不仅拥有大股东,而且这些股东也都积极从事公司的治理,而此观点和BedeandMeans(1932)认为管理者是无责任的想法是不同的。同时,研究表明,持有大宗股权的大股东往往会得到与他所持有股份比例不相称的、比一般StCg,多的额外收益(Fama,E.andMJensen,1983;JensenMichaeland RobertRubuak,1983;De Angelo,Harry and Linda DeAngelo,1985;Demsets,H.andK.Lehn,1985)。这不符合现代公司经营理念提倡的“同股同权”(oneshare—onevote)原则,这部分额外的收益就是大股东对小股东进行侵害所获得的收益。因此,对大多数国家而言,股权高度分散和“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并不是一个普遍现象。公司治理问题不仅仅包括BedeandMeans式的公司外部投资者和经理人员之间的问题,还包括更深层次的问题,即外部小股东和几乎控制全部经理人员的终极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董秀良、薛丰慧,2003)。相对而言,后者是一个更值得公司治理研究的问题,而~BelfeandMeans所说的股东与经理层的问题(BelfeandMeans,1932)。于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发生了转变,从股东与经理层的问题转变到小股东和控制股东之间的问题。在国内的证券市场上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及应用研究 LaPortaeta1.,(1999)针对全世界27个富有经济体进行研究,并首次沿着所有权的链条而追索出谁拥有最大的投票权,结果发现,许多国家的上市公司都存在有唯一的终极控制股东,而且其控制形态大都集中在家族或政府手中。以东亚四个国家和地区而言,日本与韩国显示出有较高的股权分散比率,香港则大多由家族所控制,而新加坡则有半数以上是被政府所控制的。Claessenseta1.,(2000)参考LaPonaeta1.,(1999)的研究方法,探讨东亚九个国家总共2980家公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也发现东亚公司中有超过半数的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家族控制形态,且多数公司其管理阶层同时为终极控制股东所参与和控制。Faccioeta1.,(2002)对欧洲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类似的研究,发现欧洲除英国、爱尔兰等少数国家之外,上市公司最终控制者为家族的比例大多为50%。除了股权集中的情形之外,LaPortaeta1.,(1999)和Claessenseta1.,(2000)也进一步发现,有许多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会透过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与互为董事等方式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并因此造成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一股一权的不合理现象,并使其所掌握的控制权超过其所拥有的现金流量权,在此情况下,终极控制股东即可能通过利益转移和掏空公司资产等方式,侵占小股东的财富,并产生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相关成本。 根据LaPortaeta1,(1999)、Claessenseta1,(2000)、JosephandWang(2002)与LemmonandLins(2003)等的研究发现,终极控制股东所持有的现金流量权与公司价值间成正向关系,但较的投票权却显示出会有较低的市场评价,且当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的幅度越大时,会显示出有较低的公司价值,也就是说终极控制股东对小股东进行财富侵占的幅度越大。另根据LaPortaeta1.,(1999)与Claessenseta1.,(2000)的研究也发现,家族控制是引起控制权与市场评价问呈负相关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少数股东被剥削的风险也因不同国家而有不同的程度,一般来说,在有少数较好股东保护(通常在富有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国家会显示出有较低程度的剥削风险。此外,Morcketa1.,(1988)也指出,当管理者也是终极控制股东时,利益掠夺的机率就会增大,则公司管理者就会有较多的诱因去从事自利的行为;ShleiferandVishny(1997)的研究也指出,当所有者几乎拥有公司的所有控制权时,比较而言他们更愿意去创造不会被少数股东分享的私有利益;LaPonaeta1.(1998)、Morcketa1.,(1999)研究大小股东问的利益冲突,也发现当大股东能有效控制一家公司时,终极控制股东会通过不支付股利或将利润移转给他们所能控制的其它公司的方式来达到自利的目的。ClaessensetaL,(2000)、JophenandWang(2002)、翁淑育(200O)和沈中华(2002)研究台湾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结果发现,台湾上市公司存在有明显的家族控制形态,且终极控制股东也普遍运用金字塔结构、交叉持股与参与管理等方式来增强控制权。因此也引发了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同股同权的核心问题。叶勇、刘波、黄雷(2007)进一步将终极控制权分为显性终极控制权和隐性终极控制权,并结合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分析。 综合上述结果,大多数国家的上市公司,其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大都倾向于具有终极控制股东,有时候这些终极控制股东还是政府,但最通常的是家族。此外,终极控制股东的最大特色就是控制权超过他们的现金流量权,因为他们通常通过金字塔股权与交叉持股的方式来取得一部份的控制权,及通过参与管理的方式来增强控制权。因此,在这样的结果下,终极控制股东在公司中显示出具有唯一的支配权,因此也使他有能力和诱惑去侵害小股东利益。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隐l生终极控制股东,并通过金字塔结构等方式使其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产生偏离,且偏离幅度越大,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就越小,不同类型的终极控制股东控制的公司有显著差异(叶勇、刘波、黄雷,2007)。 二、法律制度体系与投资者保护 从目前世界各国现行的不同的司法体系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规则有不同的来源,有些来源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收购法和竞争法,也有些来自于证券交易规则和会计标准等等。但在不同的国家,即使对于相同的投资者保护规则,执行机制也可能存在差异(陈赤平,2006)。LaPo~a,eta1.,(1998)的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与一国的法律体系渊源、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规定以及法律的执行力度等法律制度环境有关。 为了分析各国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差异,LaPorta,eta1,(1998)利用民法法系(包括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和普通法系两大法系的49个国家的样本,主要根据反董事权利指数、债权人权利和执法质量等三个方面的数据,对这些国家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情况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的成效在法律渊源之间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化。普通法系国家对外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保护最强,而属民法法系的法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弱。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介于二者之问,虽然相对而言这些国家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要强一些。同时他们还发现,采用何种法律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除法律架构外,法律执行情况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保护程度。比较而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执法力度最强,法国法系国家最差,而德国民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居中。尽管法规不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但执法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有关。即使剔除收入因素以外,法国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仍然是最低的,但普通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则显著上升。通过对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权利保护和执法质量综合研究表明,尽管大陆法系内部各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普通法系国家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提供了较好的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陈赤平,2006)。叶勇和黄雷(2007)进一步分析了不同法系之间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其偏离情况,并对其进行了整体比较(叶勇、胡培、黄登仕,2005),见表1。 从表1中也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在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其偏离几个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异,特别是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的偏离有可能诱导控制股东去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而言,不同法系的国家的平均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是有较大区别的。在现金流量权方面,英美法系为23.83%,是最低的,大陆法系平均为30.75%。其中法国法系最高,达~J135.46%,说明在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平均持有23.83%的现金流量权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而大陆法系中法国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需要投入35.46%的现金流。在控制权方面,英美法系为27.64%,仍然是最低的,大陆法系平均为36.06%,最高的法国法系达到39.99%,说明在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平均持有27.64%的控制权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而大陆法系中法国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需要拥有39.99%的控制权。在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方面,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的偏离是最小的,比值为0.862,大陆法系平均为0.821,其中偏离最大的是德国法系,达到0.802。 从总体上看,不同法系的国家在平均现金流量权、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是有较大区别的。英美法系国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需要最少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就可以控制上市公司,控制权及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偏离也是最小的,这些都说明,比较而言,英美法系的国家拥有较好的法律制定和执行环境,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好,因为只有在拥有较好的法律制定和执行环境,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好的国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才有可能以较少的成本(投入较少的现金流)就可以控制一家上市公司,并且其偏离度也较小,因为法律保护较好,相对于那些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太好的国家而言,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更好的国家的上市公司控制股东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获取私人收益的可能性要低得多(叶勇和黄雷,2007)。 三、限售期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4目,中国证监会正式并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限制。该规则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代东凯,2008)。 按照证监会的上述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上市时间是分阶段进行的。最长的期限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36个月,当然,上市公司控制股东自愿增加解禁条件或延长限售期的除外。在正常的36个月限售期内,非流通股是逐渐达到流通标准的,这部分非流通股的持有人也就有可能在限售期结束后随时减持股份,而且减持的动机也是比较强的(即使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支付了部分对价,这些非流通股的获取成本仍然是相对低廉的)。随着大量的(总体占股改前的约2/3但不会全部减持)非流通股逐渐进入流通领域,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将会耗费巨量的流通资金,由于流通资金的总量减少,不可避免的是股票的市场价格也会在没有支撑的情况下逐渐向下调整,如果遇上宏观经济的弱市则会下降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以很高的市场价格持有股改前流通股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很大的损害。如果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地位从事一些关联交易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则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会更加巨大。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限售期解禁流通股上市的监管,对控制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及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流通锁定承诺严格监督,规范限售股的流通方式和过程,防止持有限售股的股东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系列承诺和责任,为了私利进行变相减持。从而避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再次受到控制股东的侵害。只有加强对限售期持有限售股的股东行为进行严厉的监管,规范控制股东的行为,才能够使监管当局最初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初衷得以实现。 同时,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下,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仍然可以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离不开控制股东的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全部限售股可以上市的全流通市场环境下,终极控制股东的利益受股票市场价格的直接影响,迫使控制股东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减少对上市公司的“掏空”,同时,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行为的监督,这样才有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投资论文:寿险公司投资风险及其管理探析 摘 要 现代寿险公司的经营中,其业务大体分为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作为寿险公司经营业务两大支柱之一的保险投资,已经成为关系到寿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分析寿险公司投资的现状入手,重点探析了寿险公司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防范与化解投资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 寿险公司 投资风险 风险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 1 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分析 (1)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全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自2004年6月突破1万亿元大关以来,截至2005年底,又上新台阶,达到1.5万亿元。200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分别为3 702.79、5 799.25、8 378.54、 11 249.79和14 315.8亿元。 (2)投资渠道不断拓宽。近年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间称“中国保监会”)加大了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的力度,在允许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等。2006年3月保险资金又获准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这些举措为保险资金构建合理的投资结构、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效率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保险投资结构出现了战略性转变。截至2005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4 315.8亿元。其中,保险公司持有国债3 588.3亿元、金融债1 785.1亿元、企业债107.6亿元,分别占其发行余额的12.6%、13.4%和67%。保险公司持有银行次级债804.9亿元,占发行余额的44.6%。2005年中国保险资产结构实现了战略转变,债券投资占整个保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首次超过银行存款的比例,达到52.3%,与2005年初相比,债券投资比例提高了16.7个百分点;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见表1)。 (4)投资收益水平较低。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效果却不容乐观,资金运用收益呈逐年下滑趋势。有关资料显示,200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综合收益率分别为4.3%、3.14%、2.68%、2.9%、3.6%,收益率水平已经低于或接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中提出的3%的资金年收益率底线。 2 寿险公司投资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利率是国家调整宏观经济的杠杆,国家为了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频繁地使用利率杠杆来调节资金供求。因而,利率是保险公司不可控制的外部变量。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指的是利率变动对资产、负债价值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从上述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来看,投资组合中的几乎所有品种都属于直接的利率敏感产品,隐含着很大的利率风险。如在银行存款方面,在过去银行利率水平较高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还不足以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构成较大威胁,但随着央行连续8次降息,一方面使寿险公司利差倒挂的问题凸现了出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近一半的资金存入银行,在实际利益几乎为零的情况下,资金投资收益率为负;又如2004年以来的加息预期以及加息的实现使得债券价格大幅下跌,投资组合中的债券部分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对提高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由于某种原因急于抛售手中持有的某项资产,采取价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资收益的损失。流动性强的资产,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级市场,可以随时出售;流动性差的资产由于没有完善的二级市场,不太容易交易转让,要降低价格进行交易,从而造成资本损失。 综观中国保险业改革和发展历程,寿险业一直呈现快速增长势头。1990~2002年间年均增长率高达36%,2002年达到最高峰,增长率达59.74%。但是,自2003年开始,寿险业增长的速度有放慢的趋势,尤其是2004年,全国人身保险的保费的增长速度下降到最低点7.2%。有学者提出,如果寿险业增长趋缓只是短期现象,那么随着通胀压力的缓解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完成,继续保险业的快速成长,问题也许并不严重;但如果在较长时间内增长一直趋缓,问题将会严重得多。因为寿险业趸缴短期分红型占比过高的业务结构合理,将极有可能导致其未来业务的成长难以持续发展。以2002年和2003年为例,这两年银行保险中,5年期的分红型趸缴短期业务占很高比重。2008年前后,这些业务将出现给付的高峰,如果新业务的成长不能维持一定的速度,将有可能出现现金流不足的流动性风险。而在通货膨胀压力下,水平低下的投资收益率将进一步降低产品的吸引力。随着客户以退保和保单抵押等形式的流失,现金流的流出将明显大于流入,这将进一步加大流动性风险。 (3)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指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外汇汇率由于受各国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外汇供求的影响而频繁波动,因此,当投资于以外币所表示的资产时,要承担汇率风险。例如,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一旦人民币升值,以外币持有的资产将会面临大幅缩水的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贷款对象或者是其购买的债券的发行者的经营状况恶化或故意违约,使公司无法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信用风险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将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未来偿付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保险公司的破产。对于国内寿险公司来说,因为当前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较为单一,并不包括发放贷款;从投资债券来看,主要是信用等级较高的国债和金融债券,而企业债券所占比重较低,并且对投资企业债有严格的等级限制,所以信用风险并不如利率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显得迫切。但在部分寿险公司中,存在着向内部员工发放住房贷款等实际操作;并且今后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当寿险公司可以进行房屋抵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等投资时,信用风险也将逐步增加。 (5)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风险。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是指寿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资产现金流与负债现金流不匹配,从而导致寿险公司收益损失。由于寿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负债)具有长期性,对于许多寿险公司来说,多数保单的保障期限甚至长达20~30年,而对于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资产)来讲,有长期投资,也有短期投资。具体讲,在资产层面上,不同的项目具有不同的到期时间、不同的现金流量分布以及不同的风险偏好,在面临市场利率变化、股价波动、通货膨胀等影响时,寿险公司存在很大风险。在负债层面上,即使对于同一家保险公司来讲,不同的险种,由于期限不同,产品的现金流也影响着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 (6)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引起市场价格变化而造成投资收益的不确定。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所面对的市场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仅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有资料显示,大约5%左右的保险资金投向了证券投资基金,但从账面上,近几年我国股票市场出现较长期低迷状况,股票指数不断下降,从2001~2005年5月,指数跌去了三成以上,造成保险公司投资基金浮亏20%~30%,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在封闭式基金上的投资仍旧亏损。 (7)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又称运用风险,指由于寿险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或失效、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政策执行不当,这往往是由于有关信息没有及时传达给操作人员,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者是操作人员没有正确领会上司的意图等原因而造成损失;二是操作不当甚至违规操作,操作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或偶然失误可能造成损失;三是交易系统可清算系统发生故障。 3 寿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3.1 政府对保险投资风险的监管 保险监管部门出于保证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的目的,应对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进行严格的监管,以规避投资风险。监管部门的举措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保险投资范围的限制,主要是限定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资产和项目;二是对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制,即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结构及其比例进行限制;三是对投资资产与负债的配比关系的限制,即对投资资产与对投保人负债之间期限结构的配比关系的要求;四是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限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允许寿险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但必须以保值为前提,禁止进行套利等投机交易。 3.2 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管理 (1)资产负债管理。利率风险是保险资金投资运作中的最大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化,将对资产、负债的现金价值有不同的冲击,打破资产、负债间原已实现匹配的均衡状态,或使未来的资产、负债特征变得不对称,而给未来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风险。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在充分考虑资产和负债特征(期间、成本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制定投资策略,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双边对称、匹配,以控制风险,谋求收益最大化。持续期管理是进行资产负债匹配的有效方法。 (2)总风险限额限制。总风险限额反映保险公司可承受的最大资产损失的大小,一般由保险公司可承担投资风险资本乘以百分比确定,百分比的大小由保险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实力及经营管理状况确定。可根据一定评估周期,运用在险价值法对投资组合的在险价值进行计算、监控,并将之与公司规定的最高风险限额进行比较,对投资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给予调整,减少高风险资产投资比例,加大低风险资产的投入,直到符合公司政策要求为止。 (3)投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可以过滤掉大部分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组织架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投资管理“三权分立”。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部门与资产所有人、资产托管部门分设,投资部门的运作受资产所有人、托管部门的监控;投资前台与后台分开,后台对前台操作情况进行实时评估、监控,同时,投资部门接受稽核部门的监控;战略性资产管理、战术性资产管理、证券选择相互监督、制约;核算部门独立于投资运作部门之外,负责资产及汇报的记录和复核。 (4)交易流程控制。交易流程的有效控制,同样是防范、化解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手段。在交易流程控制中应严格遵循严格的授权、交易指令及时复核、交易结果及时反馈和交易操作及时存档记录的原则。 (5)保险产品开发策略。保险资金投资运作中的风险管理,不仅与投资运作过程本身有关,而且与保险产品最初的设计策略紧密相连,恰当的产品开发策略,不仅可增强新产品的销售竞争力,而且可以化解许多潜在的投资风险。由于利率波动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不同市场利率环境下可采用不同策略,低利率时期主要开发固定预定利率产品,高利率时期以开发投资连结类、分红类产品为主,同时,保险公司产品在任何一个时期都应遵循多元化原则。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治理 [论文关键词]公司治理;投资者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投资者保护对于公司筹资融资的进行起到决定性作用。法律体系则是决定一个国家投资者保护程度的根本性因素之一。文章基于国家层面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投资者保护,并从法律角度就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提出若干建议。 公司治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目的是管理与公司有关的各种利益主体,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包括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制订解决纠纷的方法等。事实上,在不同的国家,公司治理的发展历史各不相同,其侧重点也有差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发现,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和治理效率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的制度环境,特别是各国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因此,本文旨在从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角度来分析公司治理。 一、投资者保护问题概括 本文所指的投资者保护主要指基于国家层面的投资者保护,是指一个国家的公司法、证券法、商法中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以及这些条款的执行情况。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后果是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公司治理又会影响投资者信心、公司所有权结构、公司融资成本和公司价值等。 在以前的研究中,人们最关注的企业中的问题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在Berle和Means(1932)的世界中,公司股权是十分分散的,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对经理人产生影响。Berle和Means(1932)模型大致符合美国情况,但对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适用。LLSV(2002)指出,在其他大多数国家中,问题主要不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应该更多地关注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害问题。 那么为什么问题在国家之间有这么大的差别呢?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问题的差别呢?这些差别对于各国的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呢?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依赖于这个国家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家能够为他们的经营筹集到资金,才能为社会创造出财富。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能够合理地在企业之间分配,社会财富才能最大化。但是,企业家能否筹集到资金取决于投资人是否愿意把资金交给企业,以换取未来的投资回报。正是在这个环节上,投资者保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显然,如果没有投资者保护措施,投资人认为把资金交给企业后,企业就失去归还资金并提供回报的动机,这样投资人起初就不会为企业融资。企业筹集不到资金,也就无法创造财富,经济也就不能发展。正是这种可能的市场失败要求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提供投资者保护,使筹资融资成为可能。 在各种投资者保护机制中,法律制度的作用是基础的,对其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重要的影响。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控制所带来的私人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集中所有权是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如果法律制度对股东权益保护较好,则该国就可能有一个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企业股权融资比例就可能相应较高;如果法律制度对债权人保护较好,则该国债券市场就可能发展得较好,银行的债权投资行为就会得到鼓励,企业债务融资的比例就可能比较高。当外部股东和债权人都缺乏保护时,企业就只能依靠家族成员进行融资。在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缺失。因此,推进法律改革以加强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是提高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制 证券市场的作用是促进资金在投资人和企业之间的流动。而投资人是否愿意拿出资金供企业使用取决于他们预期获得未来回报的可能性。良好的资本市场应为投资人提供取得回报的保障和信心。投资者保护机制就应该起到这个作用。 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中,保护投资者的规则有不同的来源,有些来源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收购法和竞争法,也有些来自于证券交易规则和会计标准等等。但在不同的国家,即使对于相同的投资者保护规则,执行机制也可能存在差异。LLSV(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的强弱很大程度上与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规定以及法律的执行力度等法律制度环境有关。 一般研究将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内又划分为三大法系: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简要地说,大陆法系更多地依靠成文法典来解释案件,而英美法系更多地依靠判例来解释案例。属于法国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希腊、巴西、阿根廷、印尼、意大利、西班牙及大部分西班牙、葡萄牙语国家。属于德国法系的国家有德国、日本、韩国、瑞士等。瑞典等北欧国家则属于斯堪的纳维亚法系。英国、美国等英语国家大部分属于英美法系。 为了分析各国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差异。LLSV(1998)利用了属于上述两大法系的49个国家的样本,主要根据防董事权利指数、债权人权利和执法质量等三个方面的指标,对投资者法律保护情况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的成效在法律渊源之间呈现出规律性的变化。英美法系国家对外部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保护最强,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国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弱。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国家介于二者之间,虽然相对而言这些国家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要强一些。同时他们还发现,采用何种法律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直接的联系。 除了保护投资者法律条款的健全程度外,法律执行情况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即便投资者保护法律条款不健全,一个国家也可以通过执法效率与执法力度上的优势来弥补。比较而言,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执法力度最强,法国法系国家最差,而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居中。尽管法规不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但执法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有关。即使剔除收入因素,法国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仍然是最低的,但英美法系国家的执法质量则显著上升。通过对股东权利保护、债权人权利保护和执法质量综合研究表明,尽管大陆法系内部各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提供了较好的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 三、投资者法律保护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投资者法律保护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重大。本文从对公司所有权结构、融资成本、公司价值等几个主要方面加以阐述。 1、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影响 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影响着控制权所能带来的私人收益的价值,从而决定了所有权结构的均衡。当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较弱时,内部人就有大量剥夺外部投资者利益的机会,一旦未来的经济前景恶化,这种剥夺的速度会大大加快,股东和债权人等外部投资者对此都无能为力。由于失去控制权就意味着放弃因控制权而带来的利益,投资者会尽可能想办法集中所有权。因此,集中所有权是对投资者保护弱化的适应性反应。而集中所有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集中持有股份。 LLSV(1998)发现在投资者保护差的国家里,公司股权往往比较集中,即公司往往有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在这样的国家里,拥有控制权成为弥补投资者保护不足的机制。投资者保护最差的法国法系国家拥有最集中的股权结构,平均达到54%,显著地高于其他几个法系的平均股权集中度。其他几个法系的排列为英美法系(43%)、斯堪的纳维亚法系(37%)和德国法系(34%)。 2、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融资成本的影响 投资者保护直接影响到公司融资成本。投资人在投资于企业的时候,都要根据企业的风险来索取相应的回报。风险越大,要求的回报就越高。投资人因为投资者保护差,认为自己在公司里的投资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所以他们预期的投资风险就比较高,要求的投资回报就比较高,导致公司的融资成本就比较高。 3、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在一个对小股东权利保护较好的国家中,普通投资者预测到他们未来的投资收益被大股东剥夺的可能性较小,从而更愿意购买这些公司的股票。相反,在一个对小股东的权利保护较差的国家中,普通投资者面临着很大的被大股东欺诈的可能性,因而不能实现他们应有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投资者愿意为这些公司的股票付出的价格就很低。 LLSV(2002)发现在控制了影响公司价值的其他因素后,对小股东保护较好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价值显著高于其他法系国家的公司。同时,股东权力较大的国家的公司的价值显著高于其他国家的公司。 四、从法律角度如何完善投资者保护 LLSV提出,以保护外部投资者权利为目标的法律改革应该坚持三个原则:(1)法规是至关重要的;(2)好的法规是那些能够实施的法规;(3)在无法依靠法院执行私人合同和法律时,政府对金融市场加以规制可能是有用的。 根据LLSV的观点,结合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完善投资者保护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法律和法规的建设 法律规则是投资者保护最为重要的方面。法律趋同论强调的实际上就是法律规则的制订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则对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和逐步完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例如,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中对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就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实践的进一步探索留下了空间。除了对已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之外,还需要加强其他法律法规的建设,诸如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有关的法规。 2、建立执法专门队伍,提高执法质量 法律的执行与法律规则的制定同等重要。我们通常假定法庭和政府都是没有自身利益的超然之神,因此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制订法律,然后由法院去执行的问题。但法院的判决是由法官做出的,而法官也是有自身利益的个人,因此法官队伍的建设是执法质量高低的关键。英美法系之所以对投资者具有更好的保护,主要原因在于英美法系中法官的特殊作用。而我国执法质量低下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执法队伍素质低下,一些法官知法犯法。 3、充分发挥政府规制的积极作用 我国普遍存在司法制度效率低下的问题,解决投资者保护的许多原则性方法可能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规制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替代方式。 4、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建立法律制度的诚信基础 法律制度是一种正式规则,而诚信制度是一种非正式规则。诚信制度是法律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基础。在一个诚信社会里,法律的执行效率是最高的,而执行成本是最低的;相反,当人们不重视信誉时,法律就失去了信誉基础。失去了信誉基础,法律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公司投资论文:融合还是并行 ——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立法选择 外商投资的公司与内资公司的双轨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行是中国现行公司制度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的形成自有其历史和客观的原因,但现实的并非就是合理的,这种特殊的制度结构是否应永久持续,两种公司并轨、两法融合归一的条件是否已经成熟,这正是已经启动并正在进行的中国公司法修订所要作出的分析和面临的重要立法选择。全面综合的分析表明,双轨和并行不过是历史过程中的无奈和权宜之计,并轨与融合是必然的趋势和我们现时就应作出的合理选择。 一、双轨与并行:历史过程中的无奈与权益之计 外商投资企业法作为特别企业形式的立法,它本来应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后进行,应该在公司和有限公司等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完全统一和确定的基础上进行。然而,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决定了企业立法不可能按一般的立法模式循序渐进地推进,相反,它是完全追随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而亦步亦趋地形成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即1979年,中国经济立法才刚刚起步,当时还没有任何其他企业立法,甚至连《民法通则》都还没有的时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颁布了。接着到80年代中期,即1986年又颁布了《外资企业法》,1988年颁布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而作为这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基础和前提的《公司法》,几经周折,到1993年才颁布。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自成体系及其与公司法的前后倒置,当然有其历史的客观原因。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比较单一,企业形式基本就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数不多的经济法律法规,也基本上是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制定的,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适用不同的企业法。因而,作为新兴的外商投资企业,无法与既有的企业形式对号人座,一开始就不得已走上了一条独立于内资企业立法的路子,除了三部完整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之外,还分别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会计、财务、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会、外汇收支管理等专门性法律、法规。由此可见,形成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并行的格局,并非企业法科学体系建构的要求,也非立法机构的刻意安排,而完全是顺应当时吸引外资和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法律调整的迫切需要,其根本的原因则在于:第一,在企业形态上,当时内资企业中尚无典型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所采用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是三种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催生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二,为吸引外资,从公司的设立到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的确需要建立和实行一套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制度和规则,如可行性论证与合资合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出资的分期交纳、董事会的单一管理等。虽然这一立法的历史进程背离了按部就班的立法逻辑,但它又是无奈的权益安排,是不得已的立法选择,时势造法,是谓这一历史过程的真实写照。 其实,有违立法逻辑和顺序的又何止外商投资企业法,整个中国企业立法走过的都是一条崎岖、异常的道路。中国的企业立法从来就不是在明确界定企业法律形态和类型的基础上,沿着先普通法再特别法,先高位阶法再低位阶法,先法律、法规再规章、规则的立法轨迹推进。相反,由于追随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应对社会急剧变革中的各种企业法律问题,中国企业立法在上个世纪的二十年间,曾一直处于概念和分类不明确、调整范围不全面、体系和内容不完备、性质和效力不统一以及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混乱状态,企业立法的交叉与重复、缺陷与空白、矛盾与冲突同时并存。而导致此种状态的原因除缺乏通盘考虑的立法热情和唯领导意志是听的主观随意以及狭隘的部门意识和利益之外,根本的原因就是当时的企业立法一直未能确定中国自己的企业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和形成企业立法完整、科学的体系。在如此的立法背景之下,外商投资企业法先行于公司法并与之长期双轨并行的局面也就不足为怪。 二、公司法的统一性: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融合的基点 公司法的统一性首先源自于其组织法的基本属性。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或商业组织法,是对公司这种企业组织的设立和终止、组织机构及其活动范围、活动规则等关系进行全面调整的法律规范。组织法的性质本身决定了公司法制度的统一性要求,决定了一国之内的相同的公司形式应适用同样的公司规范予以调整。这种统一性又是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立法的共同性要求,企业法律形态的确定就是从企业立法的任务出发,选择最具有立法意义的分类标准,以有限的形式理顺众多的企业组织关系,将其抽象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若干法律形态,并统一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组织。公司是企业法律形态中最为普遍而重要的一种,公司法是对各种公司组织进行一体调整的法律规范,各种以股东出资方式设立、采取股权结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组织都属于公司,都应受公司法的调整,现代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在商事领域的表现之一就是公司法的统一性。 促进投资、交易便利和保护交易安全是公司法统一性的又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形式是公司基本法律地位的标志和公司内外法律关系的综合性反映,是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作出相互了解和商业判断的基本依据。以统一规则对公司进行的法律调整,将使各种不同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内外关系在类型化的基础上规范化和格式化,使公司的投资者或设立者只需从法定的类型中作出对号人座的选择,而免去了公司关系自我设计以及为此而彼此防范和讨价还价的烦累和矛盾。使公司的交易者从公司的类型和既定的公司法规则中一望而知对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而免去了不同的交易者个别进行的、复杂而艰难的一般商业审查和信用判断。 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遵循最起码的行为规则,无论在正常的营业活动中,还是在减资、合并、分立、终汁等特殊情况下,都能提供给外部当事人尤其是公司的债权人以最低限度的保障,防范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这一切消除的不仅是商事主体的心理疑虑,更是许多具体商业行为的实际障碍,它使得投资和交易行为更为顺畅、便利、快捷和高效,商事交易更为安全、可靠,社会经济更为有序和稳定。 显然,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公司法体系之外的独立运行与公司法统一性的要求相悖,外商投资企业尽管有其投资来源的特殊性,但在法律性质上,如果将其定性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当然应具有与其他公司企业相同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并应适用相同的公司规范。否则我们将会看到"一种公司、两种制度"的法律奇观,同是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名同而实异,如此状态,将使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变得游移不定,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也会由此被破坏。 三、法律的交叉与冲突: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融合的现实动因 在三种外商投资企业中,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十分明晰,《中外合资企业法》明确界定其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中外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则较为模糊。根据《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中国的合作企业,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至于法人式合作企业的具体法律形式如何?《中外合作企业法》并未加以规定,而从实践情况看,已经成立的合作企业,大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非法人的合作企业为数很少。对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又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更为灵活,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则可能采取合伙企业、也可能采取独资企业的形式。 这表明外商投资企业是一类法律性质多样化的企业组织,除其中的合资企业属于确定无疑的有限公司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既可能采取法人型的有限公司形式,也可能采取非法人型的其他企业形式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这种互相交叉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则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之间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即对于一个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设立、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到底遵循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是公司法? 在此问题上,尽管《公司法》第18条作了协调性的原则规定,即:"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仍然无法完全消除它们之间的冲突同时,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法本身的先天不足,其原已存在的问题在公司法颁行后也暴露得更加突出。 (一)法律适用对象的冲突 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但何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肯定属于此类没有疑义,但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究竟哪些属于有限公司,迄今却没有更清晰的标准。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是它具有法人资格,那么又如何确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人资格呢? 在此问题上,《民法通则》第41条的规定自该法颁布以来,就是一个看起来清楚、实际上极为模糊的条文、它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里首先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几类,而区别的标准则是是否具备法人条件。如果法定法人条件比较严格和具体的话,也许这一标准可以真正地将外商投资企业作实质性的划分。然而,《民法通则》所确定的法人条件却是较为宽松和抽象的。它要求的条件不过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毫无疑问,规定法人条件的目的是为了将法人与非法人加以区别,然而,依据上述的法人条件,却很难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事实上,非法人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样也需要依法成立,财产条件同样也有必要,甚至数额超过法人企业的财产,而且也当然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这三个条件并不成为它们区别于法人企业的标志。至于第四个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是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的根本差异,但这一差异究竟是因某一企业已取得或意欲取得法人资格而确定自己承担独立责任,还是因其客观上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而产生,换言之,独立的责任,到底是一种主观条件,还是客观条件?假如是一种主观条件的话,那么企业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就是设立者的一种纯主观的选择,如此而言,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考虑,恐怕没有多少企业的设立者愿意选择企业的非独立责任,即投资者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只会选择企业独立责任和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假如独立民事责任是一种客观条件的话,那么这种抽象的条件根本不具有衡量企业责任能力的作用,撇开法律的强制规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样也可以以其营业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这种独立能力的强弱实在不取决于它是独资、合伙,还是法人。因此,无论把独立责任作为主观条件,还是作为客观条件,都难以成为界定企业法人资格的惟一的标准。 十分值得注意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所谓依法成立,应包含两重含义:其一,法人的成立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即不违法;其二,法人的成立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显然后者是更主要的问题。《民法通则》作为普通的部门法,不便也不可能将所有各种法人的成立条件和程序加以具体规定,这一任务只能由规范不同法人的单行法律、法规去完成。因此,判别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具体依据只能到其所属的法律法规中去寻找。 公司企业的法人条件和成立程序无疑是由《公司法》予以界定的。依据《公司法》第19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法》第20条进一步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法定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除外。第23条则进一步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在这里,股东法定人数和最低资本限额.就完全具有了判别一个企业是否为有限公司以及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际标准。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同样如此,只是提高了公司初始股东的人数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即应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人条件如同公司企业一样,本来是应由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予以规定的。然而,除《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使其完全适用《公司法》的法人条件外,《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竟也仿效《民法通则》,对这两种企业的法人资格作了同样抽象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法》第1条也如此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样,本应由专门企业立法具体化的法人条件仍然被抽象化,形成了《民法通则》与具体立法之间的同义反复和恶性循环,使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法人资格的确定事实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这种立法处理,表面上看是保持了与《民法通则》的一致和高度的准确性,但实质上却是混淆和误解了不同立法的性质和层级划分,回避和放弃了单行企业立法应有的职能,因而留下了法律规范的缺撼并导致实践中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法人资格模糊不清、难以把握的状态,从而也造成了因适用对象不明而引起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根本性冲突。 (二)法律规则的冲突 将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法律规则加以综合比较,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 1.二者的法律规定完全相同或类似。由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的交叉关系所决定,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存在着与公司法完全相同或类似的规定如外资企业法和公司法中关于合资方式或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关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规定、关于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然而,这种情况在合资企业法中为数不多而在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中则更为少见。 2.二者对同样法律事项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构成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相互关系的主要特点。在关于企业或公司的设立制度、资本制度和组织机构以及清算、解散制度的规定中虽然二者所规范的法律事项是基本相同的,但其各自的规范内容却大不相同。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公司法》则没有关于批准程序的规定。同样是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与公司的董事会职权并不完全相同。 3.二者又各有自己的特定事项和内容。这些事项和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法或公司法所独有。如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关于合资合同、合作合同的规定、关于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的规定、关于设立合资企业的行业限制的规定、关于外汇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的规定等,这些在公司法中都没有、也没有必要予以规定。反过来,公司法中也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不曾有的内容。如有限公司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限制的规定、股东出资验资及出资证明书的规定、股东会、监事会的设置、董事、经理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等。 上述三方面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法律规则适用上的冲突。虽然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何谓"另有特别规定"?以上三种情况中,在第二种情况下,对同样法律事项作出不同法律规定时,可以理解为"另有特别规定"。但在第三种情况下,对于公司法有规定而外商投资企业法未予涉及的内容是否也同样理解为"另有特别规定"?比如,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监事会的设置,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没有涉及,公司法规定了最低资本额,而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亦无要求,这些是否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特别规定。如果如此理解的话,那么公司法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就都成了"特别规定"如果这样,所谓的"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岂不成了空话,公司法中哪里还有可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内容反之,如果不把上述情况看作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特别规定’.而适用公司法,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也要设股东会、监事会,也要实行最低资本额制度?这显然又走到了另一个荒唐的地步、然而这却正是公司法的冲突条款所带来的两难结果由此看来,公司法的冲突条款表面看来似乎解决厂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冲突,而实际上这种冲突依然存在_弥补其缺陷和消除这种冲突根本的出路在于在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在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和规则上的协调和统一,即在明晰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内容融入公司法之中,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法人地位的即属干公司中的有限公司,因而统一适用公司法非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将根据其性质分别适用合伙企业法或另行制定的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将作为普通的外国投资法,与公司法的职能分工也十分明了,前者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特有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后者适用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有限公司,两法之间的关系也被彻底理顺,相互之间不再存在对同一事项作不同规定的法律冲突。 四、公平竞争与国民待遇: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融合的国内外背景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法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为广泛吸收境外投资而制定的,20多年过去,外商投资企业法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的全面彻底,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机构已经形成.市场机制日趋完善,市场发育逐渐成熟,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备中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最好、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域,已经成为整个世界最大的投资输入国。无论是市场条件还是法律环境,中国与其他国家已无根本的隔阂和差异,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对接已经完成或正在完成,基于不发达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法制而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已经失却其独立存在的社会基础成熟的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根本机制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要求市场统一、市场主体平等和市场交易规则的规范_市场统一意味着各种主体可以自由进人,不受地域限制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意味着各种主体在同一的起点上参与市场竞争市场规范则意味着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中国加人世贸组织,不仅表明世界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发展环境的认可,同时也包含了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即给予外国的商业组织以与国内商业组织同样的"国民待遇",使它们在相同的法律规则下进行公平的竞争以往的历史中,我们曾给予外商以"次国民待遇",也曾给予外商以"超国民待遇",在各种立法和政策文件中,既有大量的对外商的优惠规定,也有不少的限制性的规定,外商所获得的经营条件既有优于内资公司之处,又有劣于内资公司之处这一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在中国入世之后,必须加以改变而公平的竟争,当然包括投资领域的竞争和投资行为的公平,包括以公司形式从事商业竞争时给予同样的法律对待和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 以吸引外资为理由主张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独立,理由并不充分。一个国家或投资地域对外资的吸引力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既有经营资源的因素,又有劳动力的因素;既有市场的因素,又有投资环境的因素;既有政策优惠的因素,也有法律制度的因素等而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其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又是有所变化的,对中国而言,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前期对外资的吸引力主要在于税收、关税等优惠政策,而90年代后期和进人21世纪之后,则主要在于低廉的劳动力和巨大的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当然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但这种制度的完善是整个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环境的优良,决不是意味着对外资的单独立法,更不意味着在织织法上制定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西方国家吸引境外投资的于要因素之一就是其法律的严密和完善、但他们并无针对外资的公司法或企业法。 当然,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将外资政策的优惠上升为法律,并制定专门的规范是必要的,但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分工表明,这一任务并不属于作为商业组织法的公司法,而属于直接体现外资政策的外国投资法。事实上,各国的企业法本来就存在商业组织法(Business Organization)性质的企业法和产业政策与经济管理法性质的企业法之分,前者是关于公司组织方面,即公司内外法律关系方面的规范,包括公司行为的一般制度和规则、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股东的出资、公司的章程、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权、公司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财务制度、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等后者则是关十国家对企业的特殊扶植、保护或限制措施并体现了国家相应的产业发展和振兴政策,如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关于鼓励和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和经营范围、出资标的要求、税收的优惠、财务、信贷、外汇和劳动的管理等。而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恰是融商业组织法与外国投资法于一体的混合性立法。这显然是一种立法件质的错位,该法与公司法的冲突亦由此而来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法改革的宏观目标和基本思路就是对其重新定位,在将其商业组织法内容融人公司法的基础上,恢复其外国投资法的单一性质,保留其吸引外资、外资管理等特有的制度和规则并与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等分工负责,共同实现对企业关系的法律调整。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与关联交易关系探索——基于大陆、香港和美国市场 论文关键词: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关联交易 论文摘要:笔者通过阐述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的影响,搭建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证比较了大陆、香港、美国三个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验证了理论分析结论,即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有利于形成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进而能够更有效地抑制关联交易行为;投资者法律保护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强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一、引言 已有研究表明,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利益侵占行为,其实质在于公司内部人对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掠夺。因此,制约关联交易的核心在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抑制剩余控制权的滥用。鉴于此,国内学者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经理层激励等内部机制方面研究公司治理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如余明桂等(2004)、陈晓等(Zoos。近年来,随着法与金融学的发展,国外学者已转向关注外部治理层面,如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政府干预等,其中以投资者法律保护方面的研究最为突出。如La Porta等(1999)最早通过实证考察了27个发达国家规模排名前10的非金融类公司的控制权集中问题,发现投资者保护程度与股权集中度显著负相关。进一步,La Porto等(2002) Shieifer等(2002)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论证了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内部人所有权集中程度的负相关关系。 本文试图将国外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成果引人到关联交易的研究中,通过考察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三者之间的关系,揭示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形成的制度原因。这是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关键所在。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一)理论分析 投资者法律保护是防止公司内部人(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剥夺外部投资者权利的法律规定及执行机制(栗天虹,2006)。在法律规定层面,各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条款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前者侧重于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指引,后者侧重于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规范。而仅有法律规定是不够的,法律执行效力比书面规定要重要得多(Berkowitz et a1,2003)。强有力的执法不仅是书面立法发挥作用的保证,也是书面立法的重要补充。 1.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最核心影响在于对股东大会及股东权利的规定,而在股东权利中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根本,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1)大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从公司法对大股东表决权的限制看,是否采用一股一票原则对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十分重要。我国现行公司法实施的一股一票原则,表面上看是一种资本平等原则,但在股东持股数量悬殊的情况下,大股东可以轻易地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操纵股东大会,形成控制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法都有对大股东投票权限制的条款,如1989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修订公司法,规定任何股东不论其持有多少股份,最多只能行使20%的投票权,首次突破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 (2)小股东表决权的规定。从公司法对小股东表决权的保护看,是否采用邮寄投票、股票冻结、累积投票、重开股东大会所需的持股比例等机制,对建立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制衡十分重要(La Porta et al ,1998 )。美国采用了全部4项保护机制,其中重开股东大会的股票比例仅为1%;香港采用了除累积投票外的其余3项机制,重开股东大会的股票比例为5 %a;而大陆仅采用了累积投票和重开股东大会两项机制。我国没有采用邮寄投票,意味着股东必须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才能进行投票,这对小股东来说是不切实际的;我国有股票冻结的规定,使更在意投机交易的小股东会自愿放弃投票权;我国虽然采用了累积投票,但在公司法中属任意性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意义,形同虚设;我国有重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但重开股东大会的股票比例为10%,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2.证券法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体现在三个维度:信息披露、董事责任和股东诉讼权利(Djankov et a1,2005 ) 。 (1)信息披露。如果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范围较大、信息披露的要求很及时、因信息披露不全或不及时产生利益损失时对有关责任人员惩罚力度比较大,那么企业管理者便会因法律责任的压力而披露更多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抑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利益侵占行为。 (2)董事责任。如果证券法对董事责任有明确的指引,当发生利益侵占行为时,就比较容易追究相关董事的责任,进而督促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尽的职责。如萨班斯法案明确规定了CEO和CFO对财务报表的书证责任,以及违反相应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既有严刑峻法的威慑,又有明确的指引,董事必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在控股股东发生利益侵占行为时,形成对控股股东的制衡。 (3)股东诉讼权利。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能从源头上遏制公司内部权力的滥用。如法律规定外部股东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时,可以查阅公司交易资料的范围广泛,那么实际控制人通过欺骗行为转移利润就变得非常困难,因而会对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产生事前警示作用,控股股东、董事会以及经理层都会约束自身行为,同时也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余劲松等(2009)的研究表明,如果综合考虑立法和执法因素,立法层面投资者诉讼权利的保障显得更为重要。 表1参照世界银行商业环境调查对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每一个维度以及整体保护水平的打分,给出大陆、香港、美国三个市场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的对比情况。 可见,大陆地区证券立法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有失周全。在董事责任上仅得1分,其直接结果就是当公司实际控制人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时,监管机构和法院在追究董事责任时缺乏明确指引。近年来,大陆上市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但对违规事件进行审理时却无法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明确裁决,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在投资者诉讼权利上得4分,表明大陆地区在完善投资者事后救济体系上存在缺陷。如大陆证券法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具有系统的审判规定,但侵害行为远不止虚假陈述一种。对于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证券立法尚没有相关审判的规定,因此不利于保护投资者事后诉讼的权利。 3.法律执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执法威慑力。如果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发生的违规行为具有严厉的惩戒措施,使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远低于违规成本,那么即使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漏洞,相关内部人也没有违规动机。此时,执法的威慑力相当于内部治理机制的补全。另外,如果监管机构对违规事件中没有尽职履行责任的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人员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惩罚措施,无疑也可以鞭策其切实担负起监督制约利益侵占行为的责任。 (2)监管及时性。如果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违规初期就能及时发现,那么通过较轻处罚即可纠正违规行为,也使投资者利益免遭较大损失。这相当于监管部门用较小的成本对上市公司及其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进行了一次有效教育,从而能够尽早遏制公司内部人的利益侵占行为,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的欠缺之处。 (3)诉讼可行性。投资者是否提起诉讼,取决于诉讼的成本与收益。过高的诉讼成本和过长的审理期限都会阻止投资者对司法的亲近;而投资者起诉的动机越弱,诉讼对公司的威慑力就越小,公司治理水平也就越差。 (二)研究假设提出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三个研究假设: H1:不同市场(即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显著差异。 H2:不同市场(即不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显著关系,但相关性不 同。 H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水平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存在显著关系;相对内部公司治理结构而言,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程度更大。 三、数据及变量 (一)样本及数据 考虑到不同国家(地区)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等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不同,本文选取A十N股、A+H股和A股公司为样本,并以2007年横截面数据进行研究。剔除发行B股的公司,剔除S,ST,PT公司以及数据缺失或存在异常值的公司,最终得到A+N股10家、A+H股28家。依据这两类样本的行业分布和资产规模,得到符合配比条件的A股公司247家。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从上市公司年报中获得。 (二)变量定义 1.关联交易变量。考虑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文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并从中选取发生金额较大、为证券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利润操纵可能性大的商品交易类、资产交易类、提供与接受劳务类、资金交易类、担保抵押类、租赁类和股权交易类等七类关联交易作为研究对象。用关联交易发生额(总体和各类)除以上市公司年末净资产衡量关联交易总体和各类水平。 2.公司治理变量。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股权结构、董事会运作效率、经理层激励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借鉴已有文献,本文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总经理与董事会主席两职合一(合一为0,否则为1),董事会年度会议次数、高管领取薪酬比例、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设立为1,否则为0)作为公司治理变量。 3.投资者法律保护变量。用上市地的不同进行衡量。大陆A股取值为I;香港A+H股取值为2;美国A十N股取值为3。 4.控制变量。选取公司规模和公司业绩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为年末总资产对数,公司业绩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实证结果 (一)不同市场关联交易水平和公司治理结构差异检验 采用均值比较中单因素方差分析法,检验大陆、香港、美国三地样本公司关联交易水平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 (1)A股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水平显著高于A十H和A十N股公司。根据描述性统计结果(略),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为净资产的52. 68%,而A十H股公司为30.14%,A+N股公司为22.98% 。 (2)A股公司的商品交易类、资金交易类、担保抵押类及股权交易类的关联交易水平显著高于A十N股公司,特别是商品交易类和担保抵押类,表现更为悬殊。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大陆公司关联交易的特点,即主要通过商品交易类和担保抵押类进行利益侵占。大陆监管部门应重点防范这两类关联交易行为。 (3)A股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显著高于A十N股公司,但与A十H股公司没有显著差别。这表明大陆公司股权集中度显著高于美国公司。之所以与香港公司没有显著差别,主要是样本问题。我们选取的A十H股公司多为国有垄断企业。另外,A股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和独立董事比例显著低于A+H股公司,表明大陆公司的董事会运作效率显著低于香港公司。 验证了假设1 (二)不同市场关联交易水平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检验 因A +N股公司样本量少,本文仅检验A股和A+H股公司关联交易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从表3可以看出,A股和A十H股公司两组样本均通过了方程显著性检验,但两个市场回归结果有所不同:控股股东、高管薪酬和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对两个市场的影响是一致的,但董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合一对两个市场的影响是不同的。A股公司关联交易多发生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董事会实际运作能力低的情况下;;A十H股公司关联交易多发生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情况下。即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高的主要原因是股权集中度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低。 验证了假设2。 (三)关联交易水平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关系检验 首先,检验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关联交易总体和各类水平的影响。结果显示关联交易总体、商品交易类关联交易通过了方程显著性检验。见表4。 在1%的显著水平下,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关联交易总体水平和商品交易类关联交易水平显著负相关。即随着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提高,将显著抑制关联交易行为。 进一步,检验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对关联交易的共同影响。检验结果见表5。 表5显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水平与投资者法律保护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并且标准化系数最大( - 0. 204 ),表明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于关联交易的影响最大,高于公司治理结构变量。 验证了假设3。 五、研究结论 通过对投资者法律保护、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三者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包括法律规定和法律执行两个层面)更有利于形成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进而能够有效地抑制关联交易行为;第二,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显著高于A十H股和A十N股公司,特别是商品交易类和担保抵押类更为突出,监管层应重点防范这两类关联交易行为;第三,股权集中度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低是A股公司关联交易水平高的主因;第四,投资者法律保护对抑制关联交易有显著效果,相对内部公司治理而言,它的作用更为突出。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体系,发挥其对内部公司治理(如股权集中度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低等)的完善和补充作用,以减少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 公司投资论文: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证券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界和法律界的幸事。但证券法将作为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在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二者关系的规定及其成因之后,作者立足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民商法律制度和范畴的基础上,对若干相近民法范畴进行比较,认为证券法理应立足国情,将二者的关系界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 关键词:经纪人 证券公司 投资者 法律关系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商以其特有地位,发挥着促进证券流转的枢纽功能。各国证券法对“证券商”一词的界定与使用不同。美国证券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证券商的概念,代之以经纪人(brokers)、自营商(dealers)、人(agent)和“broker-dealer”等概念。韩国、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通过对证券公司和“证券经营业务”内容的界定间接明确证券商的概念。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证券法律则明确规定了证券商的概念。我国证券法未直接采用证券商这一概念,而是规定了证券公司等概念。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19、129条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两类,二者均可从事经纪业务,也就是说,我国的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证券经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37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作为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本文暂且将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称为证券公司经纪人,以别于其他经纪人。 由于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广大投资者很难作出合适的证券投资选择,且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3条的规定,一般投资者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亲自参加交易,加之作为自然人(以佣金为收入来源的一类证券从业人员)和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托于证券公司才能实现其证券经纪的功能,因而,证券公司经纪人便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直接与证券投资者发生广泛的接触和联系。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风险的承担、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证券法立法目的实现,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问题,世界各国规定不一,但大致可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规定而划分开来。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民事相关概念和制度上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这种关系规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先让我们看看他们之间的差异及其成因,再论我国的实际情况。 一、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之考察 现代社会,英美文化对各国影响极大,在证券业界这种影响更是凸现耀眼,其中尤以美国的证券立法走在世界前例,为各国所效仿。 理论上,“英美法认为,经纪人是为获得报酬被雇于进行讨价还价和订立合同的人”,“通常是收取佣金为买方或卖方购买或出卖股票、债券、商品或劳务的人。[1]法律上,(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条第A款第4项把”经纪商“广泛地定义为”任何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人,但不包括银行。“该法注释中说明,经纪商”纯粹是代客买卖,担任委托客户之“。[2]美国法院判断一个人是否经纪商的标准有,(1)该人他人买卖了证券,从事了证券业务。活动不一定是全日的;(2)在从事证券买卖中,该人收取了佣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3)该人向公众视自己为经纪商;(4)该人代顾客保管了资金或证券。[3]英国1889年 经纪人法)规定经纪人是人之一。根据有关商事法律规定,经纪人是受雇代表他人从事购买或售卖的一种人。[4]可见,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的关系是关系。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买卖业务,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是投资者的人。那么,英美法系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呢?一般意义上的,是由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人(本人)。[5]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各国民法关于的规定并不一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在英美法系国家,法自成一体,其涉及范围比大陆法系广泛得多。但英美法中的主要是委托,有关立法、判例和学说很少涉及法定。这是因为英美法中的家庭法律制度及信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大陆法中法定的职能。在英美法中,有关商事都是委托,而且都是有偿的[6].其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团体成员的内部关系。合伙被认为是法的一个分支、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互为关系;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是人与被人的关系,雇主对雇员在业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二,企业与相对人进行交易时形成所谓”企业交易“。无论交易以企业的名义,还是以企业成员的名义进行,企业本身须对自由交易产生的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负责。于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概念,即人不论是以被人名义,还是以人本人名义代被人为法律行为,不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被人,还是间接归属被人都是。前者就是直接,后者是间接。用一位美国法学家的话来说:”广义乃是多种法律制度之综合,其所以范围渺无穷尽,自由世界的一切事物无不籍此而推进。一个人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出售商品、代表自己接受财产的转让,与他自己亲自进行这些行为具有同样的效力。众所周知,假如没有制度一切企业都将无法存在。“[7]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是这样呢?弗里德曼说:”任何声称是关系的最终真正及主要主题及目的,都是通过人的行动来构成委托人与外人的直接合同关系。这是的核心。“[8]普通法强调的核心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并为了维护这样的确定性质而付出了代价,就是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到漠视,未能取得充分发展。故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采广义概念,不仅承认大陆法中的”直接“关系,也承认大陆法中所谓”间接“关系[9],其间接 (或隐名)主要指各种行纪关系及商、经纪人等在商业活动中与委托人及第三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包括一切非商事性质的不公开人身份的关系[10],居间人、行纪人、拍卖人等都处于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没有独立存在的行纪、居间制度。经纪人、人、中间人成为同义词。无怪乎,《牛津英汉百科大辞典》将英文”Agency“译为商、业、居间介绍、媒介等,基本上与中介同义(《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之意。),因此,在广义概念的基础上,英美法系国家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是完全正确的,由证券公司经纪人客户买卖证券符合实务,保证了概念在法律制度中的同一。 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考察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许多法律概念和制度上都存在着差异,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不同法律规定就是明显的一例。 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系广义,由委托所生之业务大多,产生委托的法律关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由委托所生的法律关系有委托、行纪和居间等。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如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所称仅指人以被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被人,系狭义的概念。 日本民法典》第 99、100条规定:“人于其权限内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人未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视为为自己所为。”台湾地区民法上所称之是人在权限内依本人之名义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与本人,学说上称之为直接。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与之应严予区别者,系所谓间接。所谓间接,系指以自己之名义,为本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人发生,然后依间接人与本人之内部关系,而转移于本人之制度。由是可知,间接非属民法上所称之,只可谓为类似之制度而已。关于间接,民法仅于行纪设有特别规定,于其他情形,则依其内部法律关系处理之。[11]“证券经纪商系接受客户委托,为他人计算买卖有价证券,乃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之交易”,“此所谓以自己名义为之,系指证券经纪商代客于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从事买卖,均以证券经纪商名义为之,而与该相对人订立契约即可。”[12]可见,在大陆法系狭义概念的基础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不是投资者的人。在日本证券交易制度中,始终坚持了狭义制度。为了贯彻民法典中狭义制度,在证券交易中,将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证券公司名义为客户买卖证券规定为“佣金”,以区别于民事制度中的“一般”[13],并规定佣金适用日本商法典关于行纪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15、16条更是明确规定,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之行纪或居间者为证券经纪商。很明显,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证券经纪人与人不是同一法律地位,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不是关系,而是行纪、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大陆法系国家的、行纪、居间概念和制度决定的。所谓行纪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他方的费用,为他方办理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业务,并获得佣金。行纪制度源于古罗马时代。现代意义上的行纪制度可见于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商法典,瑞士债务法也有规定。(日本商法典)第 551条规定:“行纪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买卖物品为业。”由于行纪行为的后果,需由行纪人另为转移行为,转给委托人,故行纪实为间接。所谓居间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向另一方提供与第三人订约的机会或作为他们之间订约的媒介,并获得佣金。居间制度在古罗马时代已有之,近代居间合同始见于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以及瑞士债务法中都有居间的规定。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行纪、居间业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是行纪或居间关系。 当然,由于英美证券法律制度领导着世界的潮流,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免深受其影响,最明显的一例是上文提到的日本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佣金”,日本商法典明文规定它实质是行纪,却仍沿用“”一词称谓它。 三、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法律思考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我国理论界说法不一。有观点认为,“从实际运作来看,经纪行为从本质上具有行为的基本特征,确切指民事行为中的委托行为,”[14]即委托关系。有观点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证券交易行纪法律关系或证券交易居间法律关系[15].有观点则认为是信托关系[16].还有观点认为二者的关系是经纪法律关系[17].立法上,对二者关系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和混淆。首先,证券法第 137条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条文本身就存在弊病。该条将证券公司经纪人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法律上讲,中介的含义并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溯源。如前所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与中介基本上是同一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和中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同。有人认为中介业务就是接受委托,进行竞价、促成成交,通知委托者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等等[18],这与同为本条规定的业务有何区别呢?如何理解该条中规定的与中介的概念及其关系呢?其次,同为,民法通则与证券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客户买卖证券。我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民法通则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狭义的定义。依据我国现行民商法之根本大法-(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民商法上的“必须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间接归于被人,则不得称为”[19].也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才为。然而,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103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经纪人执行客户委托须以自己名义进行。由此,我国证券法上的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制度不一致。若用英美法系的概念解释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概念,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中介的概念属同浯反复。若采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一致,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就不应该采用的概念,规定为“代为”客户买卖证券似乎更为适当。再次,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同合同法的规定不一。合同法中专章规定了行纪和居间制度。这些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业务界定为行纪、居间,与民法通则的有关概念和规定保持了一致,与证券法的相关内容有别。如(合同法)第419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的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规定为行纪关系。上述种种不同规定导致证券公司经纪人和投资者之间关系难以确定,使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那么,在我国现在的法律环境下,他们二者的关系应如何定位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梁定邦先生说过“民法的范畴是证券法赖以建立的基础”,“没有任何专门的证券法可以独立存在,所以他们亦要考虑民法及其他关于金融产品的法律的发展。”[20]其言下之意乃在于证券法应建立在民法的范畴之上。我们赞同这一观点。从法制系统工程来看,性质相同此相近的法律、法规使用的法律概念和词语及其含义应该保持一致。否则,将使整个法律体系混乱,给执法者和受法者的执法和受法造成巨大困难。从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而言,虽然特别优于基本法,但在法律概念上应保持一致。因此,有必要从几种相近的民法范畴的比较中探寻之。 1.委托和行纪的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为法定、指定、委托。委托是基于当事人意示表示而发生权的。委托和行纪在我国古已有之,民法通则中只明文规定了委托制度,却没有规定行纪制度,也就是说,只规定-厂委托法律关系,没有规定行纪法律关系。但现实生活中行纪大量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行纪业蓬勃发展,延至今日,已成规模。我国实务对行纪是肯定和保护的。合同法第22章,共10个条文,对行纪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就我国有关委托和行纪的有关规定与实务以及国外立法规定来看,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1)身份不同。委托的人无须特殊身份,只要是一般民事主体即可。行纪人是多为具有特定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一般都具有商号身份,如信托商店、证券公司等。 (2)名义不同。委托的人以被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行纪人则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如,我国合同法第414条中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为效果不同。委托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行纪人,间接归于委托人。委托人与交易的相对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均由行纪人和相对人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纪人转移给委托人。如我国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日本商法典第552条和台湾民法典第578条也有类似规定。 (4)行为的范围不同。作为一般民事制度,委托的范围没有具体的限制,而行纪人只能从事法律允许从事的业务。如我国合同法第414、419条规定行纪人只能“从事贸易活动”、“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等。日本将行纪限于为物品的买卖或其他非买卖行为。德国的行纪限于为商品或有价证券的买卖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将行纪限于动产的买卖行为及其他商业上的交易行为。 (5)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行纪行为是有偿法律行为,委托人应该支付报酬。 可见,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委托与行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是以自己名义入市交易、清算、交割并承担责任,这实属行纪行为,二者之间形成行纪法律关系,而不是委托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19条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关系是行纪关系。区别和行纪的意义在于分清当事人及其责任。在行纪关系下,投资人只能与证券公司经纪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不涉及交易中的对方。集中交易时直接交易双方是证券公司经纪人。若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投资者无权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求偿。此种法律关系之弊病在于,如果证券公司经纪人不行使求偿权,投资者则会因不是当事人,没有求偿权,导致无法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避免此种弊病,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特殊规定。“为使交易之效果在涉及民事责任或诉权时归于真正下单之投资人,证券交易法在1977年修正时,在第20条第4项规定:委托证券商以行纪名义买入或卖出之人,视为前项之取得人或出卖人,”[21]也就是说,将投资者视为证券交易的直接当事人,有权超越证券商,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台湾地区的这一修正弥补了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为行纪关系的不足,值得我们参考。若将二者的关系确定为委托,那么,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或事故,权利、义务完全归于委托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经纪人无关,证券公司经纪人对证券市场和交易不负任何责任,届时投资者不但找不到相对交易人,而且更难于举证,其利益必将无法得到及时合法的保护,此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实务相谬。我国证券法将二者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不符,与合同法相冲突,与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合。 2、委托与居间的不同 在我国古代,居间早已存在,称居间人为“互郎”、“牙行”或“牙纪”。古罗马也有居间制度。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但我国实务上一直承认居间。合同法第23章专章共 4条规定了居间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委托人支付报酬。从有关立法和实务上看,委托和居间虽都建立在委托和信任的基础上,但二者区别很大。 (1)行为的内容不同。委托人本人与第三人签定合同,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内容,处理的事物一般具有法律意义。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直接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办理的事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2)行为的名义和目的不同。委托人以被人的名义为其服务,对被人负责。而居间人则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媒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负有诚实居间的义务。 (3)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有偿也可无偿,由当事人选择决定。居间则是有偿的,但只能在有居问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 可见,委托与居间有着本质的不同。证券法律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居间业务,就是说,允许证券商接受委托,为他人报告订约机会,介绍买方和卖方,或为订约媒介促成其成交。我国证券法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而是在第137条规定了“中介”二字。 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从法律上讲,证券法规定的“中介业务”实际上就有:述的居间业务。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的居间业务为数不少,理应受法律保护。有观点认为证券经纪商是居间人的观点与现代各国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甚相符[22].我们认为在一段时间内,随着行纪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全面,可能会大量出现居间人和行纪人重叠的现象,单纯居间业务减少,似无存在之必要,但长远看来,随着交易制度的完善、交易方式的科技化和市场的国际化,证券交易的方式呈多样化,证券公司经纪人作为居间人仍有存在之必要。 3.行纪与信托的不同 我国理论界曾经称行纪为信托,因英美法上另有与行纪涵义完全不同的信托制度,为了区别,而不再称行纪为信托。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起源寸:中世纪英国衡乎法的用益权制度,其实质是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是指委托人(信托入)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则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在行纪和信托关系中,行纪人和受托人虽都基于信任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和处分特定财产,但二者之间存在许多不同。 (1)性质刁;同。合同法414条明确规定行纪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信托则是一种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 (2)当事人不同。行纪的当事人为委托人和行纪人,信托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所有权属受托人,利益属受益人,且受益人不一定是委托人,通常为第三人。行纪关系的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均归于委托入,无分离的可能。 (3)行为的内容不同。行纪人主要从事代客买卖等业务,而且必须服从委托人的指示。信托人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行为范围远大于行纪人所能为。 (4)成立要件不同。信托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行纪则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 (5)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23].(6)享有介入权不同。在委托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对于受托出售或购入的物品,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购入或售出,这就是行纪人的介入权,合同法第419条给予了规定。在信托关系中,为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受托人拥有介入权,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卖给自己,不得用信托资产购买自己的财物。 可见,在行纪与信托之间,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实属行纪性质,非为信托。 关于证券经纪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时与投资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为经纪法律关系的观点[24],从其对经纪的界定来看,经纪即为我们所说的行纪。“经纪是指一方 (经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行为。”[25]我国台湾学者陈春山在论述台湾证券交易法时认为,所谓经纪依民法第576条之规定乃是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为动产之买卖或其他商业上之交易,而受报酬之营业。所谓经纪商,依证交法第15条、第16条之规定,乃是指经营有价证券买卖之经纪或民间之业务者。对经纪的这种解释及其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实际上都是对行纪的定义和有关规定,甚至条文中采用的字眼原本就是“行纪”。我们认为,该观点所说的经纪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行纪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中,并没有规定经纪法律关系,而是将行纪法律关系确定了下来。既然已经有了行纪法律关系,再无必要规定一个与行纪法律关系基本相同的经纪法律关系,“画蛇添足”,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 因此,我们认为,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是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我国的民法范畴决定的。一位知名的法学家曾经提及,如果要执行法律,法律的条文必须准确,以防止不法者在法律漏洞中运作,削弱法律的公信力。对于证券法第 137条的规定与民法的有关规定相脱节之处,极有必要由立法机关将证券法第137条规定的“”解释为适用行纪的有关规定,“中介业务”解释为居间业务等,以求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完整性、严密性,以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证券法的作用。 公司投资论文:股权分置、公司治理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摘要]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权基础,但股权分置的制度缺陷使得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导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也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下治理结构的缺陷,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 国有股 股权分置 公司治理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 一、 引言 作为转轨经济过程中引入的制度安排,我国的上市公司多系国有企业人为改制而成,而非古典企业制度发展的自然结果。我国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也并非基于融资的考虑,而是为国企改革和解困服务。同时,为了保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不动摇,保持国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国家在股权安排上分别设置了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目前,在我国1400多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中,64%属于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其余为能够流通的社会公众股,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股票构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利”的股权分置态势。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殊国情和特殊背景下的产物,但它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股权分置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既不合理,也不规范,进而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股权分置还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机制,使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处于完全不协调甚至对立的状态,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管理行为严重扭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因此,股权分置问题不解决,公司治理的内部和外部机制便难以发挥作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也就无法谈起。 二、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一般性分析 通俗地讲,股权结构就是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即股权集中度。而严格的公司治理定义是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李维安,2001)。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的整个制度安排中,可以被视为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权基础。股权结构(集中度)不同,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会不同(费方域,1998)。在股权高度集中(日德模式)的情况下,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因此作为拥有强势地位的大股东有更大的动机和能力来监督公司管理人员,防止或减少内部人控制,改善公司经营管理(Li,2000),但解决了股权分散条件下的外部公众股东难以治理内部管理层的问题之后,又产生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当大股东股权比例超过某一点、基本上能够充分控制公司决策时,大股东可能更倾向获取外部少数股东不能分享的私人利益(Shleifer and Vishny,1997);而在股权高度分散(英美模式)时,虽然能较好地解决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以社会公众为主的小股东的利益,但小股东通常没有主动进行公司治理的动力,或出于成本的考虑而存在“搭便车”行为,因而公司的经营者掌握了实际控制权,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 三、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扫描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属于高度集中的类型,这与日德模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却与英美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我国上市公司在引进日德模式进行公司治理实践的过程中,却表现出严重的水土不服。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行为却与日德模式大股东的行为迥然不同,反倒表现出股权分散时的公司经营者行为。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高度集中,公众流通股比重偏低的股权分置状况,违背了现代公司产权主体多元化和股权分散化的要求,必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1、 普遍存在大股东是“虚拟所有者”的现象 如前所述,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多系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虚拟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尽管国资委建立了以层级授权经营为特征的国有资产委托体制,但这些出资者代表既不是实质意义上的投资者,也不是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因此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他们不可能主动去完善公司治理而作茧自缚。再加上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效用函数的差异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往往会为了各种自我目的而违背股东的利益(潘秀丽,2005),因此,大股东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证,遑论中小投资者。 2、 股权集中度过高,呈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结构 股权集中度过高主要是指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重过大,上市公司实际上处于第一“大股东”的超强控制状态。股权大量集中在产权残缺、行政负担严重的国家股股东手中,必然造成大股东监控的无效率,不利于公司经营者在更大的范围内接受多元化产权主体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且有可能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而且也使得国有资产处于一种“游离”状态。此外,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还使得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公司外部市场机制的评价和约束功能被弱化。 3、 大股东“超强控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监事会形同虚设。 股东大会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形式,是股东行使监督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的重要平台,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使得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缺乏代表性,股东大会成为了实质上的“大股东会”,大股东的“超强控制”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的“一言堂”。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也有悖于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以行政方式任命公司董事,在公司的董事会中更多的是大股东的代表,董事执行决策听命与政府,而不是基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事态(岳彦芳,2002)。监事会成员也基本上是从内部产生,其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加上他们的自身素质低下和专业知识的匮乏,致使监事会基本上无法承担起其应有的职责,外部监事又极少参与监事会,所以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中小投资者“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失灵,其合法权益被剥夺,从而产生了很多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 4、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 (1)、政府控制呈现两重性。政府持股(即国有股东)是中国股票市场的主要特征之一。国有股东的“攫取之手”(grabbing hand)借助国有产权对公司资源配置的政治或行政干预,损害了企业表现,从而造成了企业的价值损失,但经营者会利用政府对企业行政上的“超强控制“而推卸经营责任,转嫁自身的风险。此外,国有股东还可以利用“帮助之手”(helping hand)对企业实行微妙的政策倾斜及特殊的优惠待遇,从而提高企业价值(田利辉,2005),但这又会加剧不公平竞争,使国企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坐享其成。 (2)、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不完善。近年来,LaPorta等人的一系列研究发现,一国的法律体系对其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一国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结构和水平,良好的公司治理必定要以有效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为基础。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肆意侵害行为屡屡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力(夏立军、方轶强,2005)。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议事规则规定不明,对股东权的规定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弱,也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等,因此大股东能轻而易举地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证券法》是在我国的证券市场设立8年后才姗姗来迟,况且其实施结果也未能使投资者得到实质性保护。 (3)、经理人市场未能得到有效的发展。经理人市场也是一种从外部监督公司经营者的重要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将不断评价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迫使经营者避免因经营不善被替换或被解雇而努力工作。但我国的经理人市场未能得到有效的发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乎其微。 (4)、银行监督名存实亡。银行对公司行为虽然不能进行直接干预,但可以通过对公司签订约束性条款来实施监督,这种约束性条款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是非常有效的。债务作为一种担保机制,能够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Grossman and Hart,1982).银行作为国企最大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根本没有内在的还债压力和自我约束动力,因而导致本应成为预算硬约束的银行债务却变成了预算软约束,银行监督名存实亡。 四、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由于法律和经济体制上的差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现状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结构既不同于日德模式,也不同于英美模式,其主要特征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但国有大股东是“虚拟所有者”,“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以及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之间的权利和利益不一致。这些特征决定我国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护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权益(陈晓 王琨,2005)。 1、推进公司治理完善的真正动力是股东而绝非政府监管部门,这就要求政府要抛弃那种家长式监管思维,“把恺撒的还给恺撒,把上帝的还给上帝”。就中国的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大股东不能积极参与并主动去完善公司治理,那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便会成为空谈(陈锐,2005)。因此,必须在解决“所有者缺位”和股权分置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利益驱动,促使大股东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但同时也必须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来防止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信贷担保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来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逐步地并一劳永逸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彻底抑制一股独大结构下大股东权力滥用,使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但即使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状况也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因此,在现阶段国有股减持受到历史遗留问题和现行体制制约而难以实施的情况下,通过将国有股的所有权分配给利益不完全一致的政府机构和控股公司,增加控股股东的数量和相互间的制衡能力,改“一股独大”为“多股同大”,同时对第一大股东的最高持股比例加以限制,可能是完善公司治理行之有效的选择(陈晓 王琨,2005)。此外,培育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以利于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的制衡关系(董秀良,2001)。 3、不同法律体系对投资者保护效力的差异是导致国家之间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差异的根本原因(La Porta,2000)。我国属于民法系国家,对各项法律的制定是以规则的形式体现,因而难以避免公司内部人绕过法律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基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差异,因此我们应该借鉴而不是照搬英美法系的立法原则,使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更侧重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不仅吸收了“累积投票制”和“股份收买请求权”,而且还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种“可诉性”使中小股东可以用法律的方式和大股东平起平坐,实在不行还可以退股,切实保证了中小股东的资金安全。“国九条”也指出要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4、从根本上讲,公司治理旨在克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公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的问题是双层次的,第一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即管理层)之间的问题,第二是控股股东(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问题。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所有者、大股东及经营者往往很难区分,尽管十六大后我国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问题也只能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所以,我国公司治理的核心仍是如何解决“大股东—管理层”同盟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初衷是为了让其作为“局外人”(outsider)来权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实际情况是独立董事地位不独立并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而成为“花瓶董事”。因此,要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就必须要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做到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同时还要建立对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处罚机制(赵海林等,2005)。健全董事制度,避免股东大会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引进“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以防止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是完善公司治理所必需的。 5、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和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不是我国银企关系的最佳选择,除非国有银行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另外,我国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我们不知道作出如此规定的深层原因,所以实行保持距离型银企关系,对企业进行“相机条件”下的控制,是我国的一种现实选择(李红霞,2004)。此外,充分竞争的经理人市场是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制度安排,使两权分离条件下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变成相容,因此我国应加强经理人行为的市场约束机制,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条件。 公司投资论文: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利益保护 内容提要:通过回顾中国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经营失败的退出方式和客户权利保护的现状,认为采用同业托管和国家财政处置和收购客户资产的方式缺乏法律的制度性规定,因而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不仅不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且也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建议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一方面促进证券公司间的重组和收购,以减少证券公司退出对市场的冲击,另一方面抓紧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以制度化的方式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 证券公司 经营失败 客户利益 赔偿基金 证券公司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必然存在经营失败和市场退出的问题。但作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企业而具有特殊性。在我国,证券公司往往集经纪商、承销商和保荐机构、机构投资者等诸多角色于一身,且其经营范围涉及全国和境外,其经营失败还会波及到数量众多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甚至中央银行和财政。本文将结合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实践模式,重点讨论作为证券公司客户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类型 本文所指的投资者是从证券公司客户的角度来谈的,并不是指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者。实践中,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影响客户的权利主要是集中在经纪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方面。具体而言,客户与证券公司主要的利益连接点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托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客户用于保证证券投资交易、结算的资金,所有权应该属于客户所有。但是长期以来,交易结算资金往往存放在证券公司处。正常状况下,证券公司应当帮助客户开列资金帐户,该帐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应该属于客户,客户对该类资金具有取回权。但当证券公司因挪用而无法返还时,就形成了客户对证券公司的债权。 2、证券类资产的托管方。同样,根据国内目前的证券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为客户开立与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用于记载其购得的证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基金单位)。这些资产实际托管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实践中常将客户资产与其自营资产混同,挪用客户的证券类资产。 3、资产管理的委托人。实践中,客户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受托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授权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计划。委托合同届满后,返还本金和一定的受益。为招揽客户加入委托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承诺高于银行利率水平的高收益和回报,即保底条款。保底条款可分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三种。在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时,委托人的财产权利 (特别是违规理财行为)如何保护已经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4、借款人(质押权人)。实践中,客户可以直接将钱存入证券公司(或其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还有的证券公司还有将客户的资金进行国债回购融资,由证券公司出具虚假的国债或其他证券托管凭证给客户,证券公司通过这种形式向客户融资或融券,也形成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2004 年11月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了《短期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可望会给证券公司的合法的融资带来机会和可能性。当然这些融资方式也产生了新的借款人类型:债券持有人和银行(股票的质押权人)。 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实践模式 1、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 破产是指证券公司发生支付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情况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法院主持,公平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国际证券市场已经发生多起证券公司破产的实例:1997 年日本三洋证券、小川证券、山一证券破产,韩国高丽证券破产,中国香港地区正达行证券公司破产。根据报道,中国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佳木斯证券的破产案件已由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金融机构的破产应受所在地《破产法》的规制,特别是在破产的程序性规定上,可以准用破产的民商事程序。但是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企业的破产在实体性规定上具有较多的不同点。各国各地区在破产法之外均有特别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依职权宣告破产等。这些特别法的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分工和权经济改革限分工问题。例如,美国 《1978年破产 改造法》授权美国证交会 (SEC)参与证 券公司的破产。我国 《商业银行法》第 71条和 《保险法》第 86条分别作出相关 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破产应该经 过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 组进行清算。 在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我国 《证券法》却唯独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应该说存 在立法上的重大不足。使我国法院在证券 公司的破产案件上缺乏特别性的法律规定,更无法准确处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权利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模糊和缺位,有可能会增大证券公司破产对证券 市场的冲击,特别是会损害投资者的利 益,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为,法院在处理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其 专业能力和对资本市场的独特性明显不如 专业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保护是证券公司破产法应当亟待完 善的内容。 2、托管经营的逐步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托管经营是中国处理问题券商广泛采用的方法,托管具有明显的权 宜之计和过渡性质。从托管实践模式看, 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1)同业托管经营,由新成立券商或老券商托管违法券商和问 题券商。在新券商托管中,新的出资者解 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成立新证券公 司。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便是新成立 券商托管的适例,而老券商托管经营往往不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中国民族证券托 管鞍山证券、东北证券托管新华证券就属 于这种情况。 (2)行政接管:2004 年初国家组成托管组接管南方证券。 (3)资 产管理公司托管证券公司。如 2004年 7 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恒信证券、德恒证券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托管闵发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汉唐证券。 但是对托管经营的法律性质,托管方和被托管方、投资者、债权人的关系却从 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大量 悬而未决的问题。托管机构和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职工发生的法律诉讼和纠纷不断发生,法院在处理类型案件中由于无法可依,存在极大的任意性,造成证券市场的严重混乱。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整体不景 气的情况下,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认为托 管是一种重组和合并,要求托管机构承继问题券商的全部债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证券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 3、非破产清算方式 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前者是指股东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宣布 结束合资关系,法人因发起人(或股东)合意而消灭;强制解散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命令 解散的情形。强制解散的原因包括:不遵 守行政法规的行为,如不参加年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污染行为,股东出资瑕疵, 达不到法人成立条件等。证券公司是特许 行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行政管制,所以证券公司的强 制解散包括许可证取消和工商执照吊销。 无论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证券公司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才能退出市场。我国法律 在破产清算程序上明显存在立法不足。 4、吸收合并的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重组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 合并,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公司吸收合 并或新设合并情况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问题。从吸收合并的主体来看,目前法律尚禁止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也不允许外资 介入投资银行和基金业务以外的其他证券 业务。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前提下,只能是中资的证券公司的收购。根据法理,合 并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这两种收 购,都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本身构成投资者、债权人 利益的一般担保。证券公司被合并后,产 生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的债务 承担问题。 证券公司市场退出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实践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退出实践包括下 列几种方式:通过批准新的券商成立,要 求新的券商来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特别是其中的客户保证金债务。太平洋证券托 管云南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及相关经纪业务部门属于适例。国家在查清违规券商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地方政府提供支持、或央行再贷款或发债的方式,解决券商的资 金短缺和支付危机。2004 年 10 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对被处置 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按照分类原则进行有限赔付,即对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收购。显然公告的基本精神是立足于国家为化解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角度来处理证券公司退出时的客户利益保护问题。为了防止券商支付危机的发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允 许券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提高净资本和支付能力。南方证券在被托管之前,就 曾经成功地增资扩股。 2、我国解决券商退出的方案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导向,属于权益之计。因而存 在一定的问题:无论是央行再贷款还是发 债来解决券商退出市场的遗留问题,其实本质上均是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也就是 说由全民来承担券商违规经营的后果。这 无疑增加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另外,由于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一些民营证券公司逐步退出市场,如果完全由国家承 担退出成本,就存在公共财政为民营机构承担债务的问题。从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 损失救济的实践可以看出,基本上是采用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区别对待的 “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机构客户的债权国 家一般不予处理,即个人债权优先原则。 笔者认为,无论是机构债权还是个人债权,债权本身是没有优劣区别的,这是债 权平等原则的应然之义。况且,其实严格 区分机构债权和个人债权可能会违反政策设计者的良好的初衷,特别是在基金和其 他集合理财计划中,虽然委托人是以基金 等机构的名义出现,但实际上背后的受益人或财产的实际拥有方是个人财产。 总之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及配套 制度存在明显的任意性,本身规范化程度 远远不够,造成投资者利益保护缺乏有效 的长期的规范体系。 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 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1、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的市场化收购和重组 可以说,有效的产权交易和收购市场的形成、运行,对证券业经营风险的自我化解具有显著的作用。一方面,我国证券公司在经营上同质化明显,市场细分不够。另一方面,证券业存在寡头垄断和恶性竞争。证券公司的赢利模式雷同,造成证券公司难以适应市场,而恶性竞争提高了证券公司的交易成本,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生存能力。通过证券公司之间收购和兼并,从外部治理和控制权市场的角度促进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当然控制权市场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本身股权的多元化和完备的产权交易机制,就目前而言,应该说这些条件的完全具备尚需假以时日。目前,证券公司之间的市场化收购还不普遍,比较多的是证券行业主管部门以政策为导向的危机处理机制。这种行政性的 “拉郎配”式的重组,造成了证券公司退出市场问题上问题丛生。因此,应该放宽证券公司股东的持股资格的限制,允许实力民营机构收购证券公司,促进证券公司的股权多元化。除此以外,国家还应该鼓励证券公司股权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化收购和兼并,限制和破除证券公司经营的地方依赖性。 2、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设计 投资者赔偿基金是发达国家应对证券市场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与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发挥了稳定市场的作用。关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因各国而不同。可以说,各国建立的投资者保护计划和基金运作模式均是市场化的应对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重组的趋势下,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已刻不容缓。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下列制度设计: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可以成立投资者利益赔偿基金,以公司化形式进行组织运作。该公司性质上为国家特设公司,类似于公益法人的地位,受特别法的调整。初始资本由国家财政拨付。但其成立后,国家不再拨付资金,而是由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会员公司按照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缴纳投资者利益保护基金,该保护基金必须逐年实际缴纳。从行政隶属关系上,可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但行政管理机构不得干预投资者利益保护公司的日常管理。行政管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的备案制和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等从赔偿对象和标准上看,主要是适用于被吊销金融证券经营资格或进入强制性清算程序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客户的债权。具体程序上看,应该由清算组在登记和确认债权数额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作限额赔偿。 公司投资论文: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证券法的出台是我国证券界和法律界的幸事。但证券法将作为经纪人的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在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二者关系的规定及其成因之后,作者立足我国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民商法律制度和范畴的基础上,对若干相近民法范畴进行比较,认为证券法理应立足国情,将二者的关系界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 关键词:经纪人 证券公司 投资者 法律关系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商以其特有地位,发挥着促进证券流转的枢纽功能。各国证券法对“证券商”一词的界定与使用不同。美国证券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证券商的概念,代之以经纪人(brokers)、自营商(dealers)、人(agent)和“broker-dealer”等概念。韩国、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通过对证券公司和“证券经营业务”内容的界定间接明确证券商的概念。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证券法律则明确规定了证券商的概念。我国证券法未直接采用证券商这一概念,而是规定了证券公司等概念。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19、129条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两类,二者均可从事经纪业务,也就是说,我国的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证券经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37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作为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本文暂且将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称为证券公司经纪人,以别于其他经纪人。 由于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广大投资者很难作出合适的证券投资选择,且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3条的规定,一般投资者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亲自参加交易,加之作为自然人(以佣金为收入来源的一类证券从业人员)和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形式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托于证券公司才能实现其证券经纪的功能,因而,证券公司经纪人便成为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直接与证券投资者发生广泛的接触和联系。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风险的承担、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证券法立法目的实现,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问题,世界各国规定不一,但大致可因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规定而划分开来。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民事相关概念和制度上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这种关系规定为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先让我们看看他们之间的差异及其成因,再论我国的实际情况。 一、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之考察 现代社会,英美文化对各国影响极大,在证券业界这种影响更是凸现耀眼,其中尤以美国的证券立法走在世界前例,为各国所效仿。 理论上,“英美法认为,经纪人是为获得报酬被雇于进行讨价还价和订立合同的人”,“通常是收取佣金为买方或卖方购买或出卖股票、债券、商品或劳务的人。[1]法律上,(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条第A款第4项把”经纪商“广泛地定义为”任何他人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人,但不包括银行。“该法注释中说明,经纪商”纯粹是代客买卖,担任委托客户之“。[2]美国法院判断一个人是否经纪商的标准有,(1)该人他人买卖了证券,从事了证券业务。活动不一定是全日的;(2)在从事证券买卖中,该人收取了佣金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3)该人向公众视自己为经纪商;(4)该人代顾客保管了资金或证券。[3]英国1889年 经纪人法)规定经纪人是人之一。根据有关商事法律规定,经纪人是受雇代表他人从事购买或售卖的一种人。[4]可见,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的关系是关系。也就是说,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委托证券公司证券买卖业务,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是投资者的人。那么,英美法系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呢?一般意义上的,是由一人代另一人为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人(本人)。[5]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各国民法关于的规定并不一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在英美法系国家,法自成一体,其涉及范围比大陆法系广泛得多。但英美法中的主要是委托,有关立法、判例和学说很少涉及法定。这是因为英美法中的家庭法律制度及信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大陆法中法定的职能。在英美法中,有关商事都是委托,而且都是有偿的[6].其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团体成员的内部关系。合伙被认为是法的一个分支、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互为关系;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是人与被人的关系,雇主对雇员在业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二,企业与相对人进行交易时形成所谓”企业交易“。无论交易以企业的名义,还是以企业成员的名义进行,企业本身须对自由交易产生的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负责。于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广义概念,即人不论是以被人名义,还是以人本人名义代被人为法律行为,不论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被人,还是间接归属被人都是。前者就是直接,后者是间接。用一位美国法学家的话来说:”广义乃是多种法律制度之综合,其所以范围渺无穷尽,自由世界的一切事物无不籍此而推进。一个人雇佣他人为自己工作、出售商品、代表自己接受财产的转让,与他自己亲自进行这些行为具有同样的效力。众所周知,假如没有制度一切企业都将无法存在。“[7]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是这样呢?弗里德曼说:”任何声称是关系的最终真正及主要主题及目的,都是通过人的行动来构成委托人与外人的直接合同关系。这是的核心。“[8]普通法强调的核心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并为了维护这样的确定性质而付出了代价,就是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到漠视,未能取得充分发展。故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采广义概念,不仅承认大陆法中的”直接“关系,也承认大陆法中所谓”间接“关系[9],其间接 (或隐名)主要指各种行纪关系及商、经纪人等在商业活动中与委托人及第三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包括一切非商事性质的不公开人身份的关系[10],居间人、行纪人、拍卖人等都处于人的法律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义务,没有独立存在的行纪、居间制度。经纪人、人、中间人成为同义词。无怪乎,《牛津英汉百科大辞典》将英文”Agency“译为商、业、居间介绍、媒介等,基本上与中介同义(《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之意。),因此,在广义概念的基础上,英美法系国家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规定为关系是完全正确的,由证券公司经纪人客户买卖证券符合实务,保证了概念在法律制度中的同一。 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考察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许多法律概念和制度上都存在着差异,有关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不同法律规定就是明显的一例。 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系广义,由委托所生之业务大多,产生委托的法律关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由委托所生的法律关系有委托、行纪和居间等。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如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所称仅指人以被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属被人,系狭义的概念。 日本民法典》第 99、100条规定:“人于其权限内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人未明示为本人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视为为自己所为。”台湾地区民法上所称之是人在权限内依本人之名义为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与本人,学说上称之为直接。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与之应严予区别者,系所谓间接。所谓间接,系指以自己之名义,为本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人发生,然后依间接人与本人之内部关系,而转移于本人之制度。由是可知,间接非属民法上所称之,只可谓为类似之制度而已。关于间接,民法仅于行纪设有特别规定,于其他情形,则依其内部法律关系处理之。[11]“证券经纪商系接受客户委托,为他人计算买卖有价证券,乃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之交易”,“此所谓以自己名义为之,系指证券经纪商代客于有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从事买卖,均以证券经纪商名义为之,而与该相对人订立契约即可。”[12]可见,在大陆法系狭义概念的基础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不是投资者的人。在日本证券交易制度中,始终坚持了狭义制度。为了贯彻民法典中狭义制度,在证券交易中,将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证券公司名义为客户买卖证券规定为“佣金”,以区别于民事制度中的“一般”[13],并规定佣金适用日本商法典关于行纪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第15、16条更是明确规定,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之行纪或居间者为证券经纪商。很明显,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证券经纪人与人不是同一法律地位,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不是关系,而是行纪、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大陆法系国家的、行纪、居间概念和制度决定的。所谓行纪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他方的费用,为他方办理动产和有价证券买卖等业务,并获得佣金。行纪制度源于古罗马时代。现代意义上的行纪制度可见于法国、德国和日本的商法典,瑞士债务法也有规定。(日本商法典)第 551条规定:“行纪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买卖物品为业。”由于行纪行为的后果,需由行纪人另为转移行为,转给委托人,故行纪实为间接。所谓居间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向另一方提供与第三人订约的机会或作为他们之间订约的媒介,并获得佣金。居间制度在古罗马时代已有之,近代居间合同始见于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德国民法典和商法典以及瑞士债务法中都有居间的规定。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行纪、居间业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是行纪或居间关系。 当然,由于英美证券法律制度领导着世界的潮流,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也不免深受其影响,最明显的一例是上文提到的日本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佣金”,日本商法典明文规定它实质是行纪,却仍沿用“”一词称谓它。 三、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关系的法律思考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我国理论界说法不一。有观点认为,“从实际运作来看,经纪行为从本质上具有行为的基本特征,确切指民事行为中的委托行为,”[14]即委托关系。有观点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证券交易行纪法律关系或证券交易居间法律关系[15].有观点则认为是信托关系[16].还有观点认为二者的关系是经纪法律关系[17].立法上,对二者关系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矛盾和混淆。首先,证券法第 137条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条文本身就存在弊病。该条将证券公司经纪人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法律上讲,中介的含义并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溯源。如前所析,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与中介基本上是同一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和中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不同。有人认为中介业务就是接受委托,进行竞价、促成成交,通知委托者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等等[18],这与同为本条规定的业务有何区别呢?如何理解该条中规定的与中介的概念及其关系呢?其次,同为,民法通则与证券法的规定有出入。根据证券法第137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客户买卖证券。我国法律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民法通则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狭义的定义。依据我国现行民商法之根本大法-(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民商法上的“必须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被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使其法律效果间接归于被人,则不得称为”[19].也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必须以投资者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才为。然而,根据我国证券法第 103条的规定,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经纪人执行客户委托须以自己名义进行。由此,我国证券法上的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制度不一致。若用英美法系的概念解释我国证券法规定的概念,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中介的概念属同浯反复。若采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与民法通则规定的概念一致,在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时就不应该采用的概念,规定为“代为”客户买卖证券似乎更为适当。再次,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同合同法的规定不一。合同法中专章规定了行纪和居间制度。这些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的业务界定为行纪、居间,与民法通则的有关概念和规定保持了一致,与证券法的相关内容有别。如(合同法)第419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的规定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规定为行纪关系。上述种种不同规定导致证券公司经纪人和投资者之间关系难以确定,使证券公司经纪人在证券交易中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那么,在我国现在的法律环境下,他们二者的关系应如何定位呢?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梁定邦先生说过“民法的范畴是证券法赖以建立的基础”,“没有任何专门的证券法可以独立存在,所以他们亦要考虑民法及其他关于金融产品的法律的发展。”[20]其言下之意乃在于证券法应建立在民法的范畴之上。我们赞同这一观点。从法制系统工程来看,性质相同此相近的法律、法规使用的法律概念和词语及其含义应该保持一致。否则,将使整个法律体系混乱,给执法者和受法者的执法和受法造成巨大困难。从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而言,虽然特别优于基本法,但在法律概念上应保持一致。因此,有必要从几种相近的民法范畴的比较中探寻之。 1.委托和行纪的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为法定、指定、委托。委托是基于当事人意示表示而发生权的。委托和行纪在我国古已有之,民法通则中只明文规定了委托制度,却没有规定行纪制度,也就是说,只规定-厂委托法律关系,没有规定行纪法律关系。但现实生活中行纪大量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行纪业蓬勃发展,延至今日,已成规模。我国实务对行纪是肯定和保护的。合同法第22章,共10个条文,对行纪合同进行专章规定。就我国有关委托和行纪的有关规定与实务以及国外立法规定来看,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1)身份不同。委托的人无须特殊身份,只要是一般民事主体即可。行纪人是多为具有特定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一般都具有商号身份,如信托商店、证券公司等。 (2)名义不同。委托的人以被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行纪人则是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如,我国合同法第414条中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为效果不同。委托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担。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行纪人,间接归于委托人。委托人与交易的相对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均由行纪人和相对人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纪人转移给委托人。如我国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日本商法典第552条和台湾民法典第578条也有类似规定。 (4)行为的范围不同。作为一般民事制度,委托的范围没有具体的限制,而行纪人只能从事法律允许从事的业务。如我国合同法第414、419条规定行纪人只能“从事贸易活动”、“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等。日本将行纪限于为物品的买卖或其他非买卖行为。德国的行纪限于为商品或有价证券的买卖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将行纪限于动产的买卖行为及其他商业上的交易行为。 (5)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行纪行为是有偿法律行为,委托人应该支付报酬。 可见,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下,委托与行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是以自己名义入市交易、清算、交割并承担责任,这实属行纪行为,二者之间形成行纪法律关系,而不是委托法律关系。合同法第419条的规定正说明了这一关系是行纪关系。区别和行纪的意义在于分清当事人及其责任。在行纪关系下,投资人只能与证券公司经纪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不涉及交易中的对方。集中交易时直接交易双方是证券公司经纪人。若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投资者无权直接向对方当事人求偿。此种法律关系之弊病在于,如果证券公司经纪人不行使求偿权,投资者则会因不是当事人,没有求偿权,导致无法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避免此种弊病,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特殊规定。“为使交易之效果在涉及民事责任或诉权时归于真正下单之投资人,证券交易法在1977年修正时,在第20条第4项规定:委托证券商以行纪名义买入或卖出之人,视为前项之取得人或出卖人,”[21]也就是说,将投资者视为证券交易的直接当事人,有权超越证券商,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台湾地区的这一修正弥补了将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处理为行纪关系的不足,值得我们参考。若将二者的关系确定为委托,那么,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或事故,权利、义务完全归于委托人(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经纪人无关,证券公司经纪人对证券市场和交易不负任何责任,届时投资者不但找不到相对交易人,而且更难于举证,其利益必将无法得到及时合法的保护,此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实务相谬。我国证券法将二者的关系规定为关系令人费解,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不符,与合同法相冲突,与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合。 2、委托与居间的不同 在我国古代,居间早已存在,称居间人为“互郎”、“牙行”或“牙纪”。古罗马也有居间制度。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居间,但我国实务上一直承认居间。合同法第23章专章共 4条规定了居间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委托人支付报酬。从有关立法和实务上看,委托和居间虽都建立在委托和信任的基础上,但二者区别很大。 (1)行为的内容不同。委托人本人与第三人签定合同,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内容,处理的事物一般具有法律意义。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直接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办理的事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2)行为的名义和目的不同。委托人以被人的名义为其服务,对被人负责。而居间人则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媒介行为,对双方当事人负有诚实居间的义务。 (3)有无偿性不同。委托可以有偿也可无偿,由当事人选择决定。居间则是有偿的,但只能在有居问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 可见,委托与居间有着本质的不同。证券法律制度允许证券商从事居间业务,就是说,允许证券商接受委托,为他人报告订约机会,介绍买方和卖方,或为订约媒介促成其成交。我国证券法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而是在第137条规定了“中介”二字。 中华大辞典)谓中介为媒介。从法律上讲,证券法规定的“中介业务”实际上就有:述的居间业务。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的居间业务为数不少,理应受法律保护。有观点认为证券经纪商是居间人的观点与现代各国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不甚相符[22].我们认为在一段时间内,随着行纪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全面,可能会大量出现居间人和行纪人重叠的现象,单纯居间业务减少,似无存在之必要,但长远看来,随着交易制度的完善、交易方式的科技化和市场的国际化,证券交易的方式呈多样化,证券公司经纪人作为居间人仍有存在之必要。 3.行纪与信托的不同 我国理论界曾经称行纪为信托,因英美法上另有与行纪涵义完全不同的信托制度,为了区别,而不再称行纪为信托。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起源寸:中世纪英国衡乎法的用益权制度,其实质是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是指委托人(信托入)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则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在行纪和信托关系中,行纪人和受托人虽都基于信任关系,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和处分特定财产,但二者之间存在许多不同。 (1)性质刁;同。合同法414条明确规定行纪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信托则是一种财产管理关系,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 (2)当事人不同。行纪的当事人为委托人和行纪人,信托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所有权属受托人,利益属受益人,且受益人不一定是委托人,通常为第三人。行纪关系的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均归于委托入,无分离的可能。 (3)行为的内容不同。行纪人主要从事代客买卖等业务,而且必须服从委托人的指示。信托人系“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行为范围远大于行纪人所能为。 (4)成立要件不同。信托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行纪则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 (5)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上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23].(6)享有介入权不同。在委托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对于受托出售或购入的物品,行纪人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购入或售出,这就是行纪人的介入权,合同法第419条给予了规定。在信托关系中,为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受托人拥有介入权,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卖给自己,不得用信托资产购买自己的财物。 可见,在行纪与信托之间,证券公司经纪人接受投资者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实属行纪性质,非为信托。 关于证券经纪商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证券买卖时与投资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为经纪法律关系的观点[24],从其对经纪的界定来看,经纪即为我们所说的行纪。“经纪是指一方 (经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从事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行为。”[25]我国台湾学者陈春山在论述台湾证券交易法时认为,所谓经纪依民法第576条之规定乃是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为动产之买卖或其他商业上之交易,而受报酬之营业。所谓经纪商,依证交法第15条、第16条之规定,乃是指经营有价证券买卖之经纪或民间之业务者。对经纪的这种解释及其引用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实际上都是对行纪的定义和有关规定,甚至条文中采用的字眼原本就是“行纪”。我们认为,该观点所说的经纪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行纪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中,并没有规定经纪法律关系,而是将行纪法律关系确定了下来。既然已经有了行纪法律关系,再无必要规定一个与行纪法律关系基本相同的经纪法律关系,“画蛇添足”,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 因此,我们认为,在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经纪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是行纪或居间法律关系。这是由我国的民法范畴决定的。一位知名的法学家曾经提及,如果要执行法律,法律的条文必须准确,以防止不法者在法律漏洞中运作,削弱法律的公信力。对于证券法第 137条的规定与民法的有关规定相脱节之处,极有必要由立法机关将证券法第137条规定的“”解释为适用行纪的有关规定,“中介业务”解释为居间业务等,以求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完整性、严密性,以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证券法的作用。 公司投资论文:基于投资者视角的上市公司财务失真问题探析 内容摘要:上市公司财务失真问题是会计学界和广大投资理财学者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投资者的角度,对财务失真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重视不够、会计制度不规范、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等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 财务失真 投资者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证券产品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在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信息,以供投资者和相关信息使用者作判断参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内容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作用是举足轻重的,然而投资者所得到的财务信息可能是失真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使得投资者信心不足,股票市场疲软,资本市场萎缩,已经威胁到了国民经济的运行,财务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针对这个问题,国内外众多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些研究从财务失真的形成原因、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应用了博弈论、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也有研究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对会计舞弊行为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是针对财务失真本身的成因和相应的对策。基于投资者的视角,关注投资者如何应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文献较少。笔者认为,由于投资者是财务信息的主要需求方,他们基于财务信息基础上的投资决策对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对财务失真进行全方位的审视,研究财务失真的涵义和表现,分析财务失真的成因,探索相应的应对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内涵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中所存在的虚假或不真实问题,其概念定义大致有财务失真、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舞弊、盈余管理等,笔者在此采用较为常见的“财务失真”这个词。关于其内涵,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理解会得出不同结论,也必然带有不同利益集团的价值趋向。笔者认为,基于投资者的视角考虑,会计信息披露的应是为投资者提供能够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的“有用信息”。 不管会计规范如何,只要会计信息没有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即使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这类财务信息也是失真的。凡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无用、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或有相反作用的信息,如虚假的会计信息、隐瞒的会计信息、空而不实的和不及时的会计信息,均可界定为财务失真。 根据上述对财务失真的界定和违反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不同,财务失真主要是指如下几种现象:虚构编造会计信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和费用,利用债务重组调节利润,如利用关联方交易,人为调节利润进行“盈余管理”,伪造往来款项,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从投资者应对财务信息披露这个意义上而言,虚假陈述、隐瞒或不及时揭露重要事项等也可以看做是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表现。 基于投资者视角的财务失真成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经管和管理信息的不对称。这是因为管理层因为本身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有着天然的优势,投资者不能象经营者那样及时地、充分地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使其决策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投资者这种信息方面的劣势可以通过阅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得到一定的缓解,也可以通过搜集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内幕信息进行补充。但投资者因为信息搜索成本的考虑而不可能化费很大的代价来进行信息的获取。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为财务失真提供了可能性。 (二)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不够 就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很少真正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甚至有相当部分的中小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根本就不去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而是根据所谓的道听途说的内幕消息,或者是“从众现象”,即跟着别人的做法简单的模仿,其投机行为远大于投资行为。 (三)会计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国际范围来看,近年来美国一系列重大的会计舞弊曝光表明了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与制度的局限性。我国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财务失真行为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现实需要来考察,还很不完善和健全,特别是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如有些法规条文的可操作性很差,这给违规者创造了条件;某些会计核算方法未能跟得上经济发展的变化,用原有的会计方法核算新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经济活动,会计信息就无法真实、可靠地记录、披露企业的经济活动。再者,法律规范存在着不协调现象,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由证监会制定,而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两者并不能很好地协调并达成一致,这就为管理层的“会计数字游戏”留下了利用的空间。 (四)监管和惩罚力度不够 从政府监管角度看,证监会、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由于各监管主体之间的权利和职责并没有清晰的界定,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这就导致监督效率不高、监管时效性差,监管力度也显得相对薄弱。 从惩罚的力度来看,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处罚来处理财务失真的行为,对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方面,近几年虽然有所加强,但力度明显还不够,不能对违规者产生较强的震慑力。在民事赔偿方面惩处力度明显不够,民事索赔制度急需完善。我国在会计造假、财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赔制度上,远逊于西方发达国家,打击力度明显偏弱。 (五)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益的驱动 经济利益驱动与政治利益驱动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最主要根源。上市公司通过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从而可以发行股票及配股,从资本市场最大限度地筹集所需资金,达到向资本市场“圈钱”的目的;还可以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满足经营和扩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公司处于经济困境时,可通过这种包装行为避免被st或pt的处罚。对上市公司管理高管个人利益而言,通过失真的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粉饰自己的业绩,从而影响其职务升迁、薪酬提高、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公司治理结构是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及功能的一种企业组织结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既借鉴了监事制度,又借鉴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监督的重视可见一斑。但是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具有的作用,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必然导致内部监控的不到位,再加上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完善,很多经理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就有可能对财务信息进行包装。 投资者应对上市公司财务失真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信息的关注和提高鉴别能力 投资者做为财务信息披露的需求方,应该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关注股价的同时必须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不要为了投机做盲目的决策。还要培养对财务、金融知道的兴趣,参加投资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技术分析方法,提高对失真财务信息的鉴别能力。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鉴别能力要明显强于中小投资者,因此要加大机构投资者的建设,壮大机构投资者的队伍,从外部形成对上市公司有效的约束,降低其财务失真的倾向。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失真预警机制 财务失真预警就是根据一定的财务指标,利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建立预警模型,对上市公司可能的财务失真情况进行预测和警报。这种理论经实证研究发现,确实有一定的准确度。投资者应该切实关注这方面的资料并加以利用,要把预警模型的应用和投资者的经验结合起来,力争“防患于未然”,避免因为利用失真财务信息决策所要遭受的损失。 (三)促成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 我国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体系是由法律法规层次与会计准则及制度层次构成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联合建议等方式,促成有关部门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根据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针对于一些特殊事项与新生业务,及时制定相对应的制度与法规。不断完善刑法、民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实现刑法、民法、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证券法等法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企业可选择性的会计处理方法,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 (四)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 投资者作为一个群体,应该通过舆论的影响,促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我国证监会、税务要依法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应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审计质量。 对于财务失真行为的处罚,我国的《刑法》、《会计法》都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违规者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较为弱化,不能起到惩戒与震慑作用。应该促使相关部门尽快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责任法规,加大对虚假财务信息提供者的惩处力度。建立一套“诉讼成本低收益高”的制裁机制,使遭受欺诈的中小投资者通过法律诉讼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五)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投资者要通过投票等方式,积极行使股东的权利,促使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首先,切实推行股权分置改革,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大股东欺骗中小股东的问题。其次,优化董事会结构。董事会应实行分工负责制,并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保证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明确其与监事会的关系。此外,还要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使公司管理层所得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目标约束挂钩,防止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 总之,财务失真问题具有复杂的成因,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才可以真正遏止财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投资者作为财务失真的最大和最直接的受害者,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运用各方面的能力切实降低财务失真事件发生的概率,还要对失真的的财务信息有足够的鉴别力,才能在股市中不为财务失真所扰而做出最优的投资决策,实现自有资本的最大增值。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公司对外财务管理浅析 摘 要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投资公司在财务管理特别是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争取多方共赢。 关键词 投资公司 财务管理 投资公司是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对其参、控股企业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投资公司不直接经营产品,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投资公司作为经营资本、经营企业的企业,其产品就是企业本身。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投资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资本经营的企业,更应该将财务管理作为其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投资公司进行对外财务管理也就是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依据的是《公司法》等法律制度,主要依靠股东身份对被投企业进行控制和影响,它不能对企业进行直接的财务指挥,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时更要讲究方式方法。 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特色所在。总体而言,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确定被投企业特别是被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制定一系列经济指标来考核被控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指标完成情况,如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由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经营财务目标用契约形式予以确定;②随时从动态上掌握参、控股企业财务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为此,必须推动投资公司参与、控股企业实现财务一体化,使企业经常性财务信息、重大经济事项信息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到投资公司,为其进行调控提供必要保证;③开展财务监控、保护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资公司必须依法对被投企业的筹资、投资、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利润及财务会计报告等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以下就具体从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预算管理、内控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重点关注各个方面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不同之处。 1 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 与内部财务管理不同的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而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通过寻求对被投企业的控股地位实现对其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或者叫被控企业,为了加强对其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公司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投资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与控制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控制财务人员,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投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主管或财务会计人员,从而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 财务人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投公司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企业的管理层。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公司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公司、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如果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奖惩,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除委派专门财务人员外,投资公司往往还可以向被投企业派出董事、监事,他们和专门财务人员一起构成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主力和前沿。 2 全面预算管理 作为企业日常经营运作的重要工具,全面预算是企业管理支持流程之一,与其他管理支持流程相互作用,共同支持企业的业务流程。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企业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保证。制度是一个企业的行动指南,预算则是对制度的量化。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对被投企业的预算控制。 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独立的直接组织对被投企业全面预算的制定,并尽量摆脱被投企业对预算制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是要求投资公司闭门造车,独断专行,预算制定还是应该以被投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潜力、最大程度的保证和平衡各方利益为原则,不过投资公司应可能的把握对预算制定程序的控制,对预算制定的决策权的控制。 全过程的预算管理是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投资公司不可能全面了解被投企业的每一个经营细节,但只要保证被投企业的经营始终处在预算之内,被投企业就基本处在投资公司的控制之中。 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主要应该配套解决的问题有完善预算的控制、跟踪、预警机制;建立预算的及时纠偏机制;落实与预算管理相对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3 内控管理 与制度管理和预算管理一样,内控管理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投资公司所投企业一般是普通生产或服务型企业,其内部管理环节较投资公司自身更为复杂,内控管理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内控审计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尤其是被控企业进行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公司可通过内审委员会对各被投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全面审计或针对财务收支、资产经营效益、产权代表离任及其他专题进行专项审计,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企业的内控审计,必要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内控审计属于事中审计,对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见效性要求很高,许多内控审计任务源于高层管理者的分析和预感,提出的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般都是针对目前或近期公司管理经营效益等重要方面的问题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内控审计应以公司规范管理为关键点,以影响公司效益、最容易带来风险的关键环节内容为重点。 除内部审计外,投资公司每年还应该委托指定的中介机构对被投企业进行年度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对外贷款、投资、担保是比较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此类活动应该通过参与被投企业董事会决策或签订专门协议等形式严格控制或掌握。通过对贷款、投资项目的控制,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防止企业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另外,对外担保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或有负债,企业如果随意对外提供担保,其造成的损失将可能是非常巨大的。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所投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4 目标责任管理 为了使投资公司准确掌握被控企业经营状况,正确评价其经营业绩,有效实现目标责任管理,必须建立一套适用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以便开展财务分析与监督。可以下述指标为主,同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辅之以其他指标:以保守速动比率指标作为反映企业资产变现能力的指标;以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衡量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效率指标;以资产负债率作为反映资本结构的指标;以净值报酬率和净资产增值率作为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 另外,投资公司在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指标目标责任管理的同时,还应该结合一些重要的非财务指标。目前,得到公认的评价企业成效的非财务指标有:①市场占有率,即企业在其产品市场中的份额;②产品质量与服务指标,包括产品瑕疵率、返修率、退货率和顾客满意度等;③生产率指标,它常用单位雇员增加额和每一直接人工小时生产量表示;④人力资源指标。在信息技术及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有形资产。因此,多数企业将雇员对本企业的满意程度、雇员培训与发展计划、劳动力流动状况、雇员技能、职位晋升等有关人力资源的指标作为考核子公司经理人员成效的重要依据;⑤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投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预算管理,把总体责任分解为各项经济指标,下达给各所投企业,同各所投企业的产权代表签订经济责任状,合理确定产权代表的收入水平,明确奖惩考核指标,充分调动企业产权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 在进行目标责任管理时,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完善是该项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除了将目标责任与被投企业高管的薪金、奖金直接挂钩外,投资公司还可以对被投企业的高管层实行实股制、虚拟持股制、经营层融资持股(mbo)、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长期性激励约束机制。 5 利益分配管理 投资公司通过上述种种财务管理措施最终是为了使在被投企业中的股权分额得到尽可能的增值,这也是投资公司的收益来源。不过股权增值只是投资公司的帐面收益,要将账面收益转换成现金收益,就必须经过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过程。以股东身份控制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是投资公司实现自身利润的一个关键环节。 投资公司参与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内部价格转移或费用转移的形式实现利润转移;二是直接参与利润分配。 内部价格转移是指投资公司通过与被投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以高于市价向被投企业转移资产或以低于市价受让被投企业资产,从而以价差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转移。费用转移是指投资公司将自己公司发生的费用转移到被投企业列支,这也可以实现对被投企业利润的税前分配。 价格转移和费用转移都要求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有相当的控制力,而且这两种办法还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涉税问题和利益冲突问题,所以其适用性不强,而直接参与利润分配则应该是主要的利益分配手段。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要合理处理股东股利与留存收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使企业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发展,另一方面,又要使投资者得到满足,使更多的投资者愿意投资,进而壮大企业。另外,对被投企业的利益分配,投资公司还应该注意处理好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和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公司投资论文:浅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全球战略 摘要:战略,是企业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而确立的长期经营目标与行动方针。企业为了长期更好地发展,必须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来制定和调整战略。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本文以跨国公司对我国r&d投资的战略问题,展开一系列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在华投资 一、前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继而在世界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公司通过调整企业结构和决策,来不断适应新环境下的市场规则。 二、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是指依赖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及完善的管理体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销售活动的大型企业。 三、全球战略概念 全球战略本身是一个历史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可以有多种战略模式。按企业经营国际化程度划分有本国中心战略、多中心战略、地区中心战略和全球中心战略4种类型;按国际经营一体化程度区分:为独立子公司战略、简单一体化战略和综合一体化战略3种类型。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从本质意义上来理解,是以全球的长期目标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统一企业的内外资源,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的技术开发活动,让有限的资源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有效地运用。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否定了原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国际性生产模式,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跨国界配置、管理与协调来实现采购一体化、生产一体化、研发一体化、营销一体化、财务一体化,生产专业化,并将资源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发挥到最强,最大化。 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现状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的以r d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经分析发现,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 d投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发展速度快,但规模较小。从1994北邮-北电r d中心开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 d机构逐年增多,增加速度明显加快。但由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r d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 2、行业分布分散,其中以信息行业为主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 d机构涉及计算机、软件、通讯、化工、汽车、生物制药等领域,其中,计算机、软件、通讯等信息行业是跨国公司在华r d投资最多的行业,占总比例的一半以上。 3、投资方式多样,但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一般说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 d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华独资设立r d机构;二是在合资企业内设立r d机构;三是与我国的大学或者科研机构合作设立r d机构。从目前跨国公司在华r d投资的情况来看,跨国公司更趋向于以独资的方式设立r d机构,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价值取向和技术控制两个方面的考虑。 五、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投资的主因: 笔者认为跨国公司海外r d投资的原因主要源于以下六点因素的综合考虑: 1、市场因素。立足于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面对迅速扩大的现实市场,跨国公司纷纷选择在华设立r d机构,一是希望能够利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和技术条件,实现科技成果的本土化,支撑其在华的生产和销售;二是希望通过r d投资,直接了解我国市场需求的新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开发相关产品,以支持其产品的先进性和在技术行业的垄断地位,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2、战略竞争因素。获得竞争优势。随着我国不断地引入外资,跨国公司之间以及跨国公司和我国本土公司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应对其竞争对手在华设立r d机构带来的竞争优势以及国内企业研发力量的提高,跨国公司不得不加快在华设立r d机构的步伐,希望通过在华设立r d机构将产业内优秀的科技资源集中起来,实行对产业技术的控制和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的抑制。 3、人才因素。获得高素质、低成本的人才。我国拥有着大量高素质的,而且工资成本相对低廉的科技人力资源,还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可以进行从基础研究到新产品开发的各个层次的研发工作,这对于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r d机构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以上诸多分析,不难判断,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在中国保持其长远的投资并不断扩大,这也与中国本身的条件及跨国公司自身的经营战略是分不开的。因为中国由始以来,都是一个泱泱大国,拥有960万km土地与13亿人口;特别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局不断完善与稳定,经济实力又大大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消费意识不断增强等,这一系列的大小因素使中国成为了世界上一个拥有巨大潜力的大市场。中国市场的高速成长与巨大潜力便也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进行投资。另外,跨国公司对我国投资的增加,同时也是出于其全球战略性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将中国完全纳入全球经济的生产体系,通过充分发掘中国市场的全球性价值来实现跨国公司全球竞争和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