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会计论文: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与政治成本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本质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编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具体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会计政策有宏观会计政策和微观(企业)会计政策之分(黄菊波等,1995),宏观会计政策是指一国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制订和的会计准则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政策则是企业在宏观会计政策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所选择的最能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准则、程序和方法的总称。至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即指企业利害集团(包括股东、债权人、注册会计师和企业管理当局等)选择会计目标和会计准则的行为。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实质上是会计报告的编制者与会计报告相关利益集团合作博弈达到均衡的过程,已出台的会计准则大都是各方利益均衡与妥协的产物。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但在现有的以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政策规范主体的模式下,对某一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往往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为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贯穿于企业从会计确认到计量、记录、报告诸环节构成的整个会计过程,会计的过程其实就是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其实是一门貌似精确但事实上并不精确的科学,会计理论和实务中的许多问题并没有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取会标准,因此会计过程的最终产品——会计信息多半是主观判断的产物,是各个利害关系集团如股东、债权人、政府、企业管理当局等各方利益博弈均衡的结果(张为国等,1997)。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导致企业利害关系集团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投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所以企业各相关利益集团都很重视和关注会计政策的制订和选择问题。从上述企业会计政策及企业务计政策选择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会计政策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上却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制度安排。 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来自中国的实证检验 所谓经济后果(Economic Consequence),是指企业会计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投资者、债权人、工会等的决策行为,受影响的决策行为反过来又会损害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换言之,会计准则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规范,不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选择将会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失。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作弊是一种不通过实实在在劳动就可以改变业绩的捷径。因此,从本质上讲,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往往是借助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的,形式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为不同利益集团争取于已有利的“经济后果”和政治利益提供了可能动 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结果证明,企业往往通过借助于形式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博弃实现对于自己有利的经济后果:(1)若其他条件不变,对管理者实施红利方案的企业,其管理者更有可能把会计报告利润由未来期间提前至本期确认;如果企业发生亏损,管理者就会试图把未来所有可能的亏损提前至本期确认,以减轻未来扭亏的压力,尽可能地提高企业未来的获利水平,从而提高管理者未来的报酬;(2)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企业的负债权益比率越高,管理者便越有可能选择可将会计利润从未来期间提前至本期的会计政策;企业越是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报告数据的限制性契约条款紧密相关,管理者便越有可能选择可增加本期会计利润的会计政策,以降低违反债务契约的成本并增大从债权人手中转移财富的可能性;(3)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规模越大的公司,其管理者就越有可能选择那些能将本期会计利润递延到未来期间的会计政策,以降低或递延税负等;(4)为避免政府和市场管制机构的关注,规模较大的公司更倾向于采用平滑收益的会计政策,以使各期收益保持相对均衡;(5)对于自来水公司等公用事业部门来说,其收费是受政府管制的,而政府在制订收费标准时常常会借助于资产收益率、投资报酬率等会计数据,这些部门可能会选择最有利于提高其收费标准的会计政策。由于存在可以产生不同结果的代用方法,所以,人们不断尝试不通过实实在在地改善业绩就能获得盈利和增长的办法。 对我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现状的实证研究也部分地验证了上述结论。譬如,有研究表明(孙锋等,1999),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包括利用会计政策选择等手段操纵会计利润的现象:(1)配股现象。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最近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这一“圈钱”配股的资格线,不惜代价采取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力保,出现了耐人寻味的“10%现象”。(2)微利现象。前1年或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了免受特别处理或摘牌的处罚,采取种种手段使本年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哪怕0.0001%的微利水平,只要不亏损就行。(3)重亏现象。对于无法做成盈利或是首次加入亏损之列的上市公司,为给下年扭亏留一手,有意做成重亏,以免第二年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对于无法摆脱被特别处理命运的公司,则做大亏损清洗以前年度累积的包袱。为下年扭亏逃脱摘牌厄运埋万伏笔。以上种种行为,无一不是上市公司为了逃避市场监管实现于已有利的经济后果,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博弈斗争的表现。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执行政府制订的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几乎没有可选择的余地,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有了较大的空间,允许企业拥有会计政策选择权的本意是让其选择最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事实上却成了一些企业管理者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并进一步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程度,产生了不良的经济后果。可喜的是,我国新出台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已开始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我们期待着这些法规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的会计选择行为能起到良好的预期效果。如已于2000年7月1日实施的新《会计法》第26条对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作出了5项禁止规定。《具体 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第4条和第5条也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三、政治成本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如上所述,会计政策的制订过程实质上是一种由多方利益集团参与的政治活动,需要以“充分程序”来体现其政策制订过程的决策民主性,政治活动就要产生政治成本,主要包括寻租成本、税费管制成本和社会契约成本等。政治活动对企业管理当局选择会计政策的影响也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内容之一,因为政治活动是一种为转移财富而进行的竞争,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作为一个利益集团,自利性决定了其参与政治活动的动机是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会通过制订包括会计准则在内的各种管制性的规章,将社会资源的控制权转移到政府手中(曼瑟尔.奥尔森,1995;张为国,1995)。政治成本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寻租成本。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现代社会中的寻租行为主要是寻租者从政府手中寻求某种特权如对现有政策的干预或变通,以此来获得较高的利润。寻租者对会计政策的影响主要是谋求会计准则的制订权和具体会计准则的选择权。例如,在美国制订会计准则的历史上,在有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授权民间会计团体制订会计准则后,政府和非盈利组织自己也成立了会计准则制订机构,制订和颁布自己的准则;铁路业也制订了自己的准则,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组织曾宣布,行业内的非上市公司可以不遵守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某些准则,由此对寻租者谋求会计准则制订权的行为可见一斑。一旦会计准则制订的权利分配完毕,寻租者只有在现有的会计准则格局内,通过某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例如在美国历史上,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废井勘探成本和补偿性认股权问题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辩论即是如此。综上所述,不论是宏观会计政策还是企业会计政策的制订和选择,都可以视为寻租者的寻租过程,各方寻租的结果要么是一方取得绝对租金利润的控制权,要么就是各方瓜分租金利润,在这一过程中,寻租者获得了租金利润,但对整个社会来说则产生了寻租成本。(2)规模效应与政治敏感性。根据实证会计研究中的企业规模假设,大企业的政治敏感性和所承受的财富转移额(即政治成本,如税收支出等)均大于小企业,可得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规模越大,其管理当局就越有可能选择那些能够将当期会计收益递延到下期的会计政策,亦即政治成本的存在会使大企业选择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3)税负和收费管制。企业会计政策对税收的影响,一是表现为对资产计价的选择上,二是表现在对损益的期间确定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损益的调整上,在这两方面企业都会选择税负最小化的会计政策。所以,税费和收费管制成本与规模效应一样,也会促使企业选择降低收益的会计政策。(4)社会契约成本。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活动的制度安排,是社会相关利益集团就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达成的一组公共契约,是参与者各方反复博弈后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刘峰,1996)。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契约,会计准则如果交由市场主体自己去讨价还价协商制订,其交易成本会很高且不一定能达成共识,那样将会是一种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制度选择,因此,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最好由具有“暴力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的国家或政府来完成(诺思,1995)。但市场主体面临的复杂社会经济环境是任何一个具有有限理性的政府所不能完全认知的,若事无巨细地由政府包罗企业会计处理的全部规则的制订和实施,交易成本就会过高,效率太低。因而,政府只能就一般性的会计规范即通用会计准则做出规范,而将剩余的特殊具体会计政策留给市场主体自己选择和解决也许更有效率。所以,我们认为,由政府享有作为一般通用会计处理规则即宏观会计政策的制订权,而由各市场主体——企业享有剩余、特殊的具体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政策制订权是一种比较有效率的社会公共选择和制度安排(谢德仁,1998)。企业会计政策作为一组社会公共契约,其制订和实施必定要产生交易成本即存在社会契约成本,如何节约契约成本,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是与会计准则有关的一个政治成本问题。 四、研究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启示 1、由于企业会计政策制订者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其制订与实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逐步完善。企业会计政策制订和选择中的有限理性,在现实中表现为政府颁布的会计准则若有了破绽或漏洞,市场主体就会伺机钻营牟利,政府一旦发现便会完善旧准则或制订新准则加以规范,政府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主体随即便展开新一轮的社会博弈。一轮博弈结束后,会计准则便达到了暂时的纳什均衡状态,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当旧有的准则规范又不能涵盖新的会计业务或出现疏漏时,会再次引发政府和会计政策选择主体之间的博弈,其结果是达到新的“纳什均衡”。这样,经过多次博弈之后,会计准则就会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社会公认程度日益提高,纳什均衡点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最终趋向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因此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过程是一个社会博弈过程,是一个会计政策的帕累托代化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得到日益公认的过程,更是一个会计政策日益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2、无论是宏观会计政策还是企业会计政策的制订和选择,都是一个相关利益者为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而进行的博弈斗争过程。从会计准则的制订到实施,自始至终贯穿着会计选择,各相关利益集团均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参与会计选择过程,会计选择过程实质上是利益分配过程。在每一会计政策选择中,各个利益集团都企图利用诸如促使或阻碍某项会计政策的通过或实施,利用会计政策的变通机会为自己谋利,力争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会计政策等手段进行博弈斗争,也正是在这一不断的动态博弈竞争中会计理论得到了不断发展,会计实务日臻完善。 3、我国企业会计政策的核心即会计准则的制订尚未经过“充分程序”,没有能体现出企业会计政策各相关利益集团参与制订过程的决策民主性。譬如,目前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从整体上看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但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似乎没有体现出银行的参与,对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也不够,以至于出现了企业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逃避技术上违反贷款合同约束,从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笔者认为,政府在会计准则的制订环节应体现出政策决策的民主性,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应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可选择范围加以适度限制,这应是我国会计准则制订者进一步努力改进的方向。 4、一部人类会计发展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会计政策选择的历史。会计政策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它受社会经济环境的制约,取决于诸如簿记成本、管制成本和社会契约成本等因素。现代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和现实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发挥着“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杠杆和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职能,在现有的会计理论规范体系中,会计政策又起着连接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它受会计理论的指导和影响,又直接规范和制约会计实务,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会计信息的功能和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质决定了会计政策选择必将伴随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博弈也将继续下去。“天下求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会计是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计,企业会计政策又是会计发挥其功能作用的重要实现形式,因此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层面上,我们都必须对该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 作者: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会计学院 戴奉祥 经济会计论文:经济环境演变下的商誉会计理论重构 随着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急剧加快,全球并购浪潮风起云涌。在并购浪潮中,不能不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商誉问题。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商誉问题进行过大量研究,如20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无形资产论》中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又称“超额收益观”);70年代着名美国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中提出了商誉“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超额收益论和总计价账户论;80年代,美国D. E. Kieso和J.J.Weygrandt教授在《中级会计》一书中,将商誉的性质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代表获取净资产的代价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代表企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等等。 由于商誉会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商誉至今仍深刻困扰着会计界,商誉及商誉会计仍是迄今为止会计领域中最富争议的论题之一。本文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商誉的内涵商誉是指可以在未来期间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潜在能力,或者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了可辨认的正常获利能力之资本化价值。商誉的产生有很多因素,如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卓着的管理、较好的经营效率、生产技术垄断以及地理位置天然优势等。商誉具有附着性特征,无法独立存在,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良好的商誉可以使企业获得客户信赖,扩大影响,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对于商誉的定义,会计界一直没能达成共识,至今未能形成权威性定义。国际会计准则(IAS22《企业合并》)规定:商誉是指交易发生时,购买成本超过企业在所购买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的部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SFASI41《企业合并》)规定:“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超过获得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的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金额包括不符合SFAS141规定的应确认为其他资产的无形资产。”英国会计准则(FRS10《商誉和无形资产》)规定:“企业通过监管或法定权利所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但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特许权、专利权、着作权、商标等。”我国新《会计准则》(财政部,2007)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综合来看,IASC、美国和英国都是从剩余价值观角度来定义商誉,而我国是从超额盈利观角度来定义的,同时,IASC和英国定义的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而美国和中国定义的商誉属于无形资产,这一点直接影响到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商誉的来源。综观以往的研究,商誉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亦称合并商誉)。自创商誉指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积累形成的能够带来超额利益的资源。外购商誉是指通过产权交易行为(兼并购买)从企业外部的其他企业获取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源。实际上,外购商誉仅是商誉在产权交易时点呈现的一个短暂状态,商誉更多是以自创商誉的状态而存在的,且外购商誉根源于自创商誉,不存在独立于自创商誉之外的外购商誉。 实际上,商誉形成于企业的管理协同差异中。现代经济环境下,管理的实质在于协调,只有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激活组织中的各种细胞,整合组织掌握的所有资源,充分挖掘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产生“1+1 2”的超额收益效应,形成商誉。事实上,商誉形成的各种因素中,不论是良好的社会关系,或是人员素质,还是企业的市场优势、地理位置优势,均可以通过管理协同差异体现出来,使得在相同的投入基础上,一部分企业能够获得超额收益,存在商誉(或正商誉),一部分企业却只能获得微小甚至没有回报,存在负商誉。商誉的确认 传统财务会计承认外购商誉而不承认自创商誉,从而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是有悖于当代经济发展趋势的。事实上,商誉不仅存在于企业并购过程中,同样存在于企业内部,而且企业内部产生的商誉即自创商誉是商誉存在的常态,外购商誉仅是商誉的短暂状态。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传统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已不适应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在知识经济环境下,自创商誉的确认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从理论上看,首先,会计上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实质上是遵守了收付实现制原则,从而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其次,会计上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从而抛弃了相关性原则;最后,会计上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虽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却有悖于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惯例。所以理应对自创商誉进行确认。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的自创商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是列入企业合并的相关准则中,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在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的范围仅局限于可辨认无形资产部分,而商誉属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归于企业合并准则中,这与其会计确认的前提趋于一致,奠定了自创商誉确认的基础。 (二)外购商誉的确认 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购买成本与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包括正商誉和负商誉。早期的研究中着重于对正商誉的研究,对负商誉的研究则偏少。实际上,正商誉和负商誉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处于对等地位。我们可以把正商誉看做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把负商誉看做是一种特殊的负债。 外购商誉的确认有不同的国际惯例。一是把商誉看成一项权益抵销项目,在合并时立即注销,直接冲减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这是欧洲大陆国家流行的会计惯例,与这些国家采取的极度审慎的会计原则有关;二是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其预计的有效年限内以摊销列作费用,这曾是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三是将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即认为商誉将使购并后的集团永久受益,这曾是早期流行的惯例,后来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作为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属于一个模糊的概念。这里认为,这三种方法可归纳为两种模式,一是可摊销的资产模式,一是灵活处理模式。 经济会计论文:论知识经济的社会文化观与现代管理会计 一、知识、知识经济问题的社会文化观 关于知识经济问题,是我国学术界当前正在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总的说来,讨论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它的技术层面,很少涉及到它的社会文化层面。 什么是知识经济?现有相关文献的阐述大同小异,多是引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下的定义。 我个人的认识是:“知识经济是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其基本特点表现为它是以人的创造性知识(广义理解的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从而使经济的发展不再属于资源依赖型,而转化为知识依赖型(依赖于人的知识的发展程度)。由于地球上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而人的头脑中的知识却可源源不断地开发出来,因而知以经济作为知识依赖型的经济,自然就可保待长期持续发展。” 现在的问题是:上述关于知识经济的界定中,广义理解的创造性知识怎样才能源源不断地开发出来呢?这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胄先是一个社会文化问题。即涉及到“非人性化”(dehumanized)与“人性化”humanized)的问题,如果知识经济只涉及到非人性化的技术问题,那就只能称之为技术经济,而不是知识经济;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创造性知识是人的创造性思维的结晶,是人的大脑的产物。但任何人都不是一个孤立的人,而是作为“社会人”以至“文化人”而存在,总是生活在定的社会关系中。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人的大脑能个能独立自主、精神焕发地进行创造性思维,从而相应地产生创造性知识,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它首先同人们所处的大环境、人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条件有着直接的联系。这是因为,“创造性思维不同于一般思维,往往表现为具有超常性(不墨守成规)、它有个性(独出心裁)、富有开拓精神、独创性与灵活性。”而要使真正具有上述特征的创造性思维得以自由驰骋,从加使异彩纷呈的创造性知识得以源源不断地大量涌现,又有赖于与此相适应的催人奋进的社会大环境的激发和孕育才有可能实现。这也正是至今仍有许多人总是带着极其美好和仰慕的心情,追思我国公元前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和西欧14世纪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代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这是中、西文化史上的两个黄金时代,都是真正的“思想大解放,科学、艺术处于大变革、大发展、大创造的时代,也是科学、艺术上英才辈出、群星灿烂的时代。”这两个中、西文化史上黄金时代所产生的订多出类拔萃的大师们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闪耀的思想光辉,可以看作是他们所处的伟大时代精神的生动反映,至今仍熠熠生辉,令人无限敬仰。 关于创造性人才(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人才)辈出与社会大环境的关系,我国晚清大学者龚自珍对此也有极为深切的感受。从他所写的一首脍炙人口的著名诗篇:“九州生气情风雷,万马齐暗诚可哀。我愿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材。”可以看到,其中的前两句充分反映了他对封建社会末期的思想禁锢压抑了创造性人才成长的无限惋惜和哀叹。而后两句则充分表达了”他强烈要求进行社会变革,为创造性人才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的热切追求和无限向往,因而他的这一寓意极为深刻的诗篇,就是今天读来,也足以振聋发聩、发人深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由于知识是人的头脑的产物,是同每个人的精神状态紧密联系的,因而它就决不可能是单纯的自然科学技术问题,而应首先看作是社会文化问题。发展知识经济,使它真正为人民造福,首先要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的独立和人的尊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做到以人为本、技术为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激发每个人的创造性思维,为促进知识经济迅速而健康的发展,提供无穷尽的精神和智慧的源泉。 二、知识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同宏观与微观经济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一)从宏观上看 首先要明确,在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要形成和发展知识经济,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如果没有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推动,以加速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扑面而来的以创造性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将无法在我国生根、发芽和结果,从而使我国又将失去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即导致我国经济的发展将无法融入世界性知识经济发展的大潮流,而陷入步履维艰的困境。 那么,知识经济为什么必然会同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水火不容呢? 从社会文化观看,须从经济与文化的关系谈起。 关于经济与文化的关系,正如“在其所著《新民主主义论》中说:‘一定的文化(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文秘站版权所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当时,根据提出的‘一边倒’的国策,在经济上照搬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主要特点是:采用国家所有制,所有企业除极少数属于集体所有外,都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国家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大统一’的直接管理;在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企业没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经济体制上的‘大统一’,要求文化上的‘大统一’与之相适应。‘大统一’的文化,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表现出一元性、依附性和驯服性的显著特点。 一元性是指强调‘社会本位论’,个人作为社会整体的一分子,不应有独具‘个性’的自我追求,个人的人格独立和正当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要求每个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否则,就会被诬为‘个人主义’严重而受到批判。 依附性与一元性相联系,强调任何人不能游离于一定的社会组织之外,其工作和生活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组织,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无所不包的层层依附于上级的金字塔式的依附网络。 驯服性是指强调个人对组织必须绝对服从,不容任何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有任何‘越轨’之处。要求人们以做组织的‘驯服工具’为荣。 这种‘大统一’的文化,一方面将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社会成员中极少数先进英雄模范人物‘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范相等同,严重脱离社会客观实际,势必导致‘假、大、空’风气的滋生和蔓延;另一方面,它对人的‘个性’的扼杀,也对社会成员主动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起到严重的窒息作用。”由此而形成的知识界“万马齐暗”的局面,怎么有可能为知识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提供无限生机的精神动力与智慧源泉呢? 市场经济体制则与此不同。它是建立在自由而普遍的商品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的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其基础是确认交换双方地位的平等,并不因金钱或权力、地位的 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又有利于调动人类可贵的开拓进取、不断创新的精神,即我国优秀文化传统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乾卦第一》)和“止于至善”(《大学·孔经》)的精神,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就表现为力求达到永无止境的更加完美境界的精神。经济生活中这种精神的发扬,有助于促进人的人本立场、主体意识和人性智慧的回归。从而可以为知识经济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奠定牢固的人文基础。 从以上关于知识经济形成与发展宏观基础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所涉及到的首先是社会文化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对有关问题如果不从社会文化的大视野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就有可能使人们的认识陷入机械论或工具论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二)从微观上看 再从微观上看,在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实行真正民主的、人性化的管理,借以为知识经济在企业内部奠定微观基础,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也走了一段很长的弯路。本来西欧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TheRenaiance)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TheEnlightenment)所倡导的“人本主义”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已经促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公民(citice)至少从理论上看,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如可参与议员和总统的直接选举等等。可是,在企业内部,长期以来,所实行的仍然是纵向的专制独裁式的集权化管理,广大员工仍处于无权的状态,他们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为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所控制。从而使广大员工在企业内部的主人翁地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智慧和创造力,因受到种种压制而无法充分发挥。 如不彻底改变这种情况,知识经济在企业内部的落实自然无从谈起。 本世纪中叶以来,在西方企业内部兴起的“产业民主运动”(IndustrialDemocracyMovement)正是以彻底改变上述违反历史进步潮流的情况,作为其基本出发点。“‘产业民主运动’认为,企业内部传统的专制独裁式的管理等级制度所形成的管理权力结构,必须作重大的、带根本性的变革,使之与反映历史进步潮流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相适应。即认为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所提出的‘人本主义’和‘天赋人权’的思想,不仅要体现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同时也应体现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广大员工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处于无权的状况必须根本改变,要在企业内部实行‘产业民主’,将原来纵向的专制独裁式的管理转变为横向(扁平式)的分权化的民主管理,借以使员工和经理人员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参与权力,把人本主义、民主管理的思想贯穿于企业管理过程的始终。从而使企业真正成为一个民主的、人性化的组织(HumanizedOrganization)。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充分发挥出来。”为知识经济在企业内部生根、发芽、结果形成广泛的人文基础。企业经营目标是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管理会计,作为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和智力支持的“决策支持系统”,其一切活动,也应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为中心,力求能卓有成效地促进和服务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应怎样界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国内外各相关学科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和发展的过程。我认为,其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又同人们对人性(personality)怎样认识有着直接的联系。 大家知道,美国学者AbrahamH.Maslow是研究行为科学的先驱者之一,他在本世纪40年代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论”(HierarchyofeedTheory),该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分为5个等级,依次是:①生理的需要:是指衣、食、住等人的基本生活的需要。②安全的需要:是指人的生活及其生命、财产能得到安全保障的需要。③友好与归属的需要:是指人进入组织后,组织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友好相处,成员对所在组织形成归属感的需要。④尊重的需要:是指人应受到尊重,在组织中形成自重、互敬的良好气氛,进而激发人们对所从事的工作产生自豪感的需要。⑤自我实现(Self-actuality)的需要:是指人对完成自己矢志献身的创造性事业,可从中得到最大自我满足的需要。这种自我实现是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以上5个层次的需要,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 我感到,对AH.Maslow的理论.也可从另一角度来领会,据以把人依次分成三种类型,即经济人(Economicman)、社会人(Socialman)和文化人(Culturalman)。意思是可粗略地认为:侧重于第1、2层次的人属于“经济人”;侧重于第3层次的人属于“社会人”;而侧重于第5层次的人属于“文化人”;而第4层次则介乎第3层次与第5层次之间,既同“社会人”有关,也同“文化人”有关。 对人的类型作这样一种分类,有什么重要意义呢?我认为可以作为确定企业员工的个人目标和作为由员工组合而成的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的客观依据。 具体地说,在工业经济发展的前期,本世纪初以泰罗为代表的管理学家认为,企业的组成人员,都是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进行活动的“经济人”。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也遵循“经济人”的行为准则。因而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对员工的激励也主要运用经济激励机制。 当工业经济发展到较高级的阶段,行为科学家则认为,不能把企业的“组成人员看作是只寻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而应把他们看作是具有感情、思想、需求。爱好和主动性、能动性的‘社会人’。因而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单位,是一种社会的有机联合体。在这种社会有机联合体中,不存在像‘利润最大化’这样一个单一的可以普遍适用的经营目标。从长远的观点看,应把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看作是它的总体目标。……必须努力消除以‘利润最大化’为单一目标可能导致企业侧重短期行为的种种消极因素。除利润之外,还必须同时在科技开发、产品开发、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人才开发、生产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生活福利设施等各个方面同时下功夫,才有可能为企业长期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奠定牢固的基础。与此相联系,企业的员工作为‘社会人’,不是单纯‘经济人’,他们的个人目标也是多样化的,应包括心理、社会和经济需要等各个方面,并不会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其唯一目标。因而,对人们的激励因素也不能局限于经济因素,而应同时包括心理、社会和经济等各个方面。” 当工业经济进一步向知识经济转变,企业的组成是以高智力的员工为主体,他们已经达到‘文化人’的崇高精神境界,企业作为由文化人组成的集体,它们的生产经营当然不会以工业经济后期“企业本位”的多元化因素作为经营目标,更不会以工业经济前期所采用的“单一的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而会适应“文化人”的特点和要求,采用以服务于“社会本位”的更高层次的多元化因素作为经营目标。这种更高层次的多元化因素,从根本动力上看,必然是以非功利性因素作为主导。这是因为以“文化人”为主体组成的知识经济社会,是高度文明的社会,根植于这种大环境的企业,自然会以更广阔的视野,更恢宏的气度,力求应用它所拥有的巨大优势,不断为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创造尽可能多的新价值,借以为解决社会面临的诸如资源、环境、教育等众多问题,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尽时能大的贡献。总括地说,企业的经营目标,从“单一的利润最大化”,到“企业本位的经营目标的多样化”,到“社 会本位的经营目标的多元化”,反映了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其中,财务会计能最直接有效地为实现较低层次的 企业经营目标--“利润最大化”服务,而管理会计则有更广的活动空间,即可为实现较高层次的企业经营目标--“企业本位的多样化的经营目标”和“社会本位的多元化企业经营目标”服务。特别是能更有效地为较高层次的根植于知识经济社会的“社会本位的多元化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服务。 (二)“决策支持系统”从为“金字塔式”的“决策系统”服务转变为同时为“倒金字塔式”和“金字塔式”的“决策系统”服务 我们曾较早地撰文论述管理会计是“决策支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首要职能是从事决策的研究工作。问题在于:我们原来在这一方面所作的论述,是以纵向的金字塔式的集权化管理模式为基点的。因而对“决策支持系统”如何进行决策研究,是把重点放在如何为企业最高领导人进行最终决策的金字塔式的“决策系统”提供信息与智力支持。这种认识显然是很不全面的。因为它既不符合“产业民主运动”的要求,也同知识经济形成与发展的总趋势不相适应。因为知识经济既然是以人的创造性知识作为最重要的核心生产要素,而知识又是深藏于广大员工大脑中的精神财富,是不可能依靠外力的强制(如通过上级的发号施令)把它挖掘出来的。唯一的办法,是形成一种新的有效的机制,从内心深处来激发每个员工自身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动力,使他们每个人头脑中的知识宝库都能转化为企业取之不尽的创造源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改变企业管理原来的权力结构,即从纵向的集权化、控制性的管理转变为横向的、分权化的民主管理,以基层作为管理权力的基点,真正确立广大员工的主体地位,赋予他们充分的自主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即坚持员工本位的原则,使每个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有权依据他们直接了解的情况,善于审时度势,适应情况的变化自行进行决策,形成“倒金字塔式”的决策体系,并在其运作中形成一种以”自主管理”为基础的“自行调节”、“自行控制”、“自行适应”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极大地提高企业对客观环境、条件变化的灵活反应能力,从根本上消除在集权化管理模式下凡事要层层请示汇报才能采取行动、势必贻误稍纵即逝的时机而造成损失的严重缺陷。 在建立了“倒金字塔”决策体制以后,企业的高层领导应怎样实现其领导职能呢?我认为,宜实行较为超脱的、富有感情色彩的“鼓舞性领导方式”(Iirationalleadership)或称“支持性的领导方式”(Suortingleadership),进而收到“官闲民乐”的效果。这里所说的“官闲”,并不是指采用“倒金字塔式的决策体制”,企业的高层领导可以无所事事,而是指他们应尽量避免去直接干预其所属各层次、各单位广大员工所从事的日常具体事务,而应集中主要精力去研究企业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大问题,从宏观上对企业整体性的发展进行高屋建瓴式的谋划;而“民乐”,则指广大员工在遵循企业总的经营规范的前提下,可以独立自主。心情舒畅地开展工作,而不致于经常受到外来的种种无谓的干扰。这样,就可以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种充满无限生机与活力的条件,有助于促进广大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各尽所能,才思泉涌,从而创造出尽可能优良的业绩,为企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作出尽可能大的贡献。 管理会计,作为决策支持系统,应怎样做才能同上述新的决策体制的要求相适应呢?我认为,上述新的决策体制对“决策支持系统”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因为前者要求后者: 既眼睛向下——为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的广大员工提供动态追踪式的瞬时信息沟通网络,为他们进行日常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智力支持。 又眼睛向上——为企业高阶层领导进行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决策提供信息、智力支持。 这样上下结合,使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战略与战术互相贯通,就可收到最优的整体效果。 (三)管理会计将从“财务会计”的“二维结构”向“三维结构”转变,走上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 会计的发展变化同它所依存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发展、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会计发展史作一简单的回顾,可以看到,从它的基本结构上看,已经完成了从“一维结构”向“二维结构”的发展,即从“单式簿记”向“复式簿记”的发展,这一发展历程,是同从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向以生产社会化为基础的工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现在我们面临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新时代的转变。由于知识经济是以创造性知识为其核心的生产要素,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原有的工业经济,于是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从会计上看,依靠财务会计原有的“二维结构”模式是无法解决的。因而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管理会计要突破财务会计“二维结构”的既定框框,转变为在“三维结构”模式的基础上,走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已成为历史的必然。文秘站版权所有较具体地说,从历史上看,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征的农业经济,生产出来的东西消费以后,如果还有剩余,是以“资产”的形式存在,不管是农民,还是地主,只会把所占有的资产积存起来,甚至把它埋在地下也就是他们只会存钱,不会用钱,更不会把所占有的资产拿去投资,使资产转化为资本,因为当时还没有出现像“资本”或“投资”这样的经济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占有资产的人要利用会计记账,只要用“一维结构”的单式簿记就够了,因为要掌握资产占有量的增减变化,只需要了解期初原来存多少,本期新收到了多少,本期用掉了多少,最后得出期末还存多少、用公式表示,就是:旧管+新收-件除=实在,十分简单明了。 经济会计论文: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下)——独立审计的经济法责任 一、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的规定或由于某种事实状态符合经济法的特别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1] 关于它的名称,学界主要有:经济责任、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等不同的称谓,但绝大多数赞成使用“经济法责任”,[2] 本文亦认为采用“经济法责任”的表述比较恰当。经济责任是一个泛化了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非常模糊,不适合作为法学术语用于经济法学理论和法律术语用于经济法实践;经济法律责任则容易造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的混同,使人误认为是所有经济法律规定的责任,而且,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法学中通常将“民事法律责任”简称为“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简称为“行政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简称为“刑事责任”,容易引起人们将“经济法律责任”简称为“经济责任”的误会。因此,本文采用“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上之法律责任的专用术语。 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从广义来说,应该是所有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主体违反社会化契约的约定而对其他社会化契约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在第二章中,我们分析了独立审计法律关系的结构,认为它是一个多层主体构成的社会化契约关系。第一层主体是政府,政府接受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委托,作为公众的人,有义务对企业经营管理当局作审计监督;第二层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协会,有限政府的审计监督行为并不是由自己亲自实施,而是通过制定系统的独立审计制度,培育行业协会这样的社会中间力量,由社会团体行使政府职能;第三层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行业协会通过一定的控制手段吸纳合格的会员来具体从事审计业务,并向公众提供审计信息;第四层主体是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他们根据各自不同的需要采用审计成果,同时通过企业给注册会计师支付审计公费,通过国家税收的形式支付政府费。[3] 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中,不同的主体负有不同的义务,相应的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政府的契约责任根据本国采取的审计管理体制不同而不同,采行业自律型管理体制的,政府(国家)只承担立法等抽象行为的义务,而不负具体的契约责任。采政府干预管理体制的,政府应当负有监管的责任,这种责任本质上说是一种委托责任,如果政府监管不力,利益相关者可以有两个途径补救:一是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政府履行监管义务;一是利益相关者自行监督,付出的监督成本由政府赔偿。当然上述途径仅是理论探讨,世界上还没有这方面的实例。不过,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政府自知能力有限,一般都不主动承担具体监管义务,而是将此义务给予民间组织,如美国在2002年前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管理。但是,行业协会从资金、人员、技术等诸方面都与会员有密切联系,不可能纯粹地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行业自律有天然的缺陷。于是,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SOX)规定了一个新模式,即成立一个新的民间非营利机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代表公众利益对审计进行监督。PCAOB由五人组成,其中三人是代表公众利益的非会计专业人士。SOX的出台,使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趋于完善,在PCAOB成立以前,行业协会既代表会员利益,又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监督会员,往往会产生利益冲突;PCAOB成立之后,使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的组织独立,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关系得到理顺,能更好的保障各方利益。 在市场经济不健全的国家,由于缺乏完善的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制度安排,政府往往把自己享有的行政权力与应当履行的经济义务混而不分,过度崇尚国家强制力管理,而对缺位或失误不承担任何责任,当然谈不上什么政府责任的问题。 “第三部门”(含行业协会和独立监督组织)的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义务在于制定职业标准、选择合格执业人员及对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其责任在于它监督缺位后应承担的后果。如果第三部门没有适当履行监督职责,利益相关者应当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要求强制履行。因为“第三部门”是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其经费来自于会员的会费,不可能有财产赔偿的能力,因此不能也不可能追究它的财产责任。 对于注册会计师违反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应当承担多重责任。首先是财产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赔偿的范围我们将在以后章节详细论述;其次应当承担伦理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不但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而且损害了行业的声誉,应当受到行业协会的警告、公开谴责和降低信用等级等制裁;第三是行为责任,根据需要,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监督机构可以要求注册会计师公开声明更正错误、暂停执业、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学习等;最后,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水平,行业组织可以撤销其注册,使之丧失从事审计业务的能力,承担能力责任。 虽然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主体结构十分复杂,但是该社会化契约是以提供独立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为中心建立的,人们最关心的而且最复杂的是注册会计师违反契约的责任,本文研究的主题也仅限于此。因此,我们将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作狭义理解,仅指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责任。本文所称的“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除本节外,均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 我们要探讨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否有独特的具体形态,首先要确定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范围,因为责任范围决定了责任形态的表现形式,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总体来说,法律责任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护既有的法律关系的制度,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化的契约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全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其成果的受众广泛。在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法定的公共信息,这种信息是对公众公司披露的财务 信息进行鉴证的信息。通过独立审计的鉴证,既提高了公众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又可以帮助投资者对投资对象进行判断和离析,从而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形式上,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委托人委托来启动的,实质上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被审计人的法定义务,审计的成果并不是仅仅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的公共信息。因此,我们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是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在于责任的基础关系是应社会整体利益需要缔结的,在于缔结社会化契约的利益相关者是对独立审计制度的信赖,在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信息属于公众信息,还在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整体利益。那么,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应当限定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使社会成本增加的范围内。怎样具体判断增加了多少社会成本呢?我们需要对社会审计成本与社会审计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常识告诉我们,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如果审计的收益与审计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达不到他们预期的水平,他们就不会产生审计的需求,独立审计制度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如果他们收取的审计公费与可能承担的审计责任的差额达不到他们预期的水平,他们也没有提供审计服务的动力,独立审计制度也不可能存在。由于独立审计是社会化契约,契约当事人听命于利益相关者整体,具体的个人对既定的社会化契约往往只能接受,所以,以上的利益对比应当从宏观上来分析。先分析审计需求,假设在没有审计监督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为I1,损失率为P,损失为L1=I1·P;在有审计监督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为I2,预期收益为(B+I2),如果审计失败,利益相关者的损失为L2=I2·P,假设利益相关者信赖审计,I2>I1.如果按照传统民法的契约责任赔偿原则,审计失败后,利益相关者获取的赔偿应当为(B+I2)。再分析审计供给,假定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公费是A,预期的审计失败率为Pa,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最大赔偿额是C=A/Pa.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民事责任只考虑具体案件的损害,以及对案件当事人的影响,即是否给予了受害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补偿。而对于社会化契约而言,它不仅要考虑案件的具体当事人,而且要考虑具体案件的责任后果对整个社会和整个制度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失败的赔偿大于C的话,势必损害独立审计职业,造成行业萎缩;如果赔偿小于(L2-L1)的话,势必造成独立审计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利益相关者没有需求的积极性,社会将失去一项有力的监督制度。因此,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审计失败的财产责任L只能在这样的范围内:(L2-L1)<L<C.如果C<(B+I2)的话,那么利益相关者只能得到部分经济补偿,至于这部分经济补偿怎么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分配,则属于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构成要件要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权利主体的选择和注册会计师过错的认定来确定对具体受偿人的赔偿范围。 三、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式 利益相关者缔结独立审计社会化契约的主要目的是取得经济收益的最大化,独立审计的经济法责任首先应当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的直接方式就是对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因此,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一个主要形式就是财产责任形式。财产责任就是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失败应当给予利益相关者经济赔偿的责任。财产责任一方面可以使利益相关者的损失得到弥补,维持利益相关者要素投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不勤勉尽职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应有的经济惩罚。虽然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与民事责任的财产责任形式表面上是一致的,但实际上有质的不同,上面我们对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作推理的时候已经强调过,经济法的财产责任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进行补偿,是关注利益相关者整体受损的情况,而民事责任关注的是具体的个人受损的情况;经济法责任确定经济补偿的范围是基于社会利益与社会成本平衡的考虑,而民事责任是基于对具体受害人是否能给予充分补偿的考虑。 对审计失败负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除了应当承担财产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财产以外的其他责任。这种责任的直接诱因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了保证职业的生存,必须采取措施提高自己可以承受的赔偿能力。上面我们提到,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的最大赔偿额是C=A/Pa,为了提高C,一方面可以增加A,另一方面减小Pa.增加审计公费并不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方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在社会化契约谈判中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归根到底由社会审计成本的承受力来决定。因此,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来说,只有一个途径提高赔偿能力,那就是采取措施减小审计失败率。为了减小审计失败率,行业协会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前面我们说过,行业协会引导注册会计师提供独立审计服务,其本质是代政府履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经济职能,那么政府也有动力将行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措施法律化,使之成为独立审计制度的组成部分,这些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措施就成为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失败必须承担的经济法责任。 这些非财产性的经济法责任根据采取的措施不同可以分为伦理责任、行为责任和能力责任。伦理责任是道德与法律的融合,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不是我们平常认为的大公无私,他人至上,而是从事该职业起码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强调伦理责任并不是经济法的首创,其实民法的契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等都含有伦理因素。[4] 注册会计师伦理责任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给予警告、公开谴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给予公开谴责、降低信用等级等。行为责任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对自己的过失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具体形式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在指定的范围、以指定的方式公告更正审计报告;二是限制或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能力,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专业性强,知识更新快的行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重视继续教育,一段时间后,可能自己的知识结构不能满足独立审计的基本要求,业务能力达不到专业要求的水平本身就是注册会计师最不可接受的主观过失。对于不能胜任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采取措施暂停其执业,并给予其业务培训,提高他的业务能力。所谓限制行为能力,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暂停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能力责任则是剥夺注册会计师从事独立审计的权利能力,对于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则的当事人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协会应当给予最严厉的制裁,将之清除出注册会计师的队伍。具体措施是注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登记,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执照。 四、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前两节我们通过分析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形态,揭示独立审计民事责任理论的缺陷,行政责任代替经济法责任的弊端,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客观存在,下面我们总结一下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使这一新兴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更完整的形象。 (一)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社会承担的责任 我们认为,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社会化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是独立审计的受托人,社会公众(包括公司管理当局的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是实质上的委托人。这样,注册会计师受到社会化契约的约束,必须全面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我们不能明确指出 具体的责任相对个体,只能认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相对社会公众。至于社会公众中,具体到哪些人有权接受损害赔偿,是根据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和构成要件,从社会成本上作判断。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只有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才是社会化契约的当事人,无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人仍然是社会化契约的主体,只是他们仅享有相对不完整的权利,如享有利用或者不利用社会化契约成果的权利。因此,在社会化契约中,原权利和救济权利是相对分离的。 而民事责任完全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原子化个体对原子化个体的责任,即特定私权主体对特定私权主体的责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侵犯对方的权利时,使对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同样的不利后果,以使受害人被破坏的平等地位和被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民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具体明确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也是确定可知的,权利主体的原权利和救济权利是统一的,这种确定的、具体的权利只需要形式正义就可能得到实现。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于国家的责任。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会使国家受到损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这是个体对国家的责任。追究一个行政违法者的行政责任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不同于经济法和民法,追究经济法责任和民事责任是权利人救济权利的实现。权力的实现和权利的救济是有本质区别的。在责任的形式方面,三种责任都有财产责任的形式,经济法和行政法还存在非财产责任的形式,如注册会计师因过错审计失败,可能要承受暂停执业的经济法责任和罚款的行政责任;如果三种责任都以财产的形式承担的话,行政责任的受益者是国家,如罚款的款项要归于国库,不属于任何个人,经济法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受益者都是具体的个人。 (二)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重的责任 在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中,注册会计师既要对公众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财产责任,又要对社会承担一系列的非财产责任,我们把这些非财产责任概括称为伦理责任、行为责任和能力责任。所谓伦理责任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应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谴责、警告,对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信用等级等为内容的责任;所谓行为责任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协会暂停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执业,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指定的范围、以指定的方式公告更正审计报告为内容的责任,或者要求注册会计师停业学习,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能力责任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终止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为内容的责任。[5] 与经济法责任不同,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人身责任,虽然行政责任也采用行政罚款等方式,但主要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给予拘禁、警告、记过、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方式;而经济法责任既有财产责任,又有非财产责任,且二者并重,难分主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自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以来,一直是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这些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撤销注册,对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执照;《证券法》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会计师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以及证监会的有关法规规定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撤销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等。在经济法理论中,有学者把类似注册会计师的这些现在称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制度统统拉入经济法责任之中,认为《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本身就属于经济法部门,其责任当然是经济法责任。这种“胡子眉毛一把抓”的“抢地盘”似的观点我不敢苟同。一方面,它混淆了经济法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它对经济法责任简单化,既不利于经济法学的完善,也不利于整个法学的发展。我们认为,学科的划分,是以研究的方便为导向的,立法是以法的适用方便为导向的,从立法技术上考虑,一项具体的法律,必然是不同的法律规范综合,为什么非要硬拉一个什么法属于经济法呢?为什么把分明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生硬的认为是经济法的规范呢?如果真要这样的话,自然就会产生真正的经济法研究受到忽视,经济法学的研究成果无法转化为立法、司法实践,经济法学得不到其他法学的认同的不良后果。 我们应该正视,在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中,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经济法责任的规定,这些法律把一些本属经济法责任的内容视为行政责任,把追究的权力赋予给有关国家机关,这是我国立法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很大程度上在于我国经济法理论的落后。当然,明确提出经济法概念的国家并不多,但是这并不会妨碍这些国家对实质的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也并不影响在这些国家对我们所称的“经济法”的立法,如美国就有世界上竞相借鉴的证券立法和注册会计师立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中,长期以来把国家的经济职能与政治职能混同,强调国家强制力在经济法中的作用,走向了偏误,这种偏误表现在责任理论上就陷入行政责任之中不能自拔。再者,我国的经济法研究忽视了“第三部门”在经济法责任中的作用,[6] 现有的立法往往把会计师协会这样有权追究责任的行业组织视为行政法的授权主体,它们追究的责任归类于行政责任,这是对西方发达国家“第三部门”制度的一种不完整的引进,使得我国的社会组织立法呈现出“四不象”的混乱。 本文主张我国应当给予被称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组织完整的法律地位,承担起代表社会公众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法非财产责任的重任,[7] 以区别于通过政府部门追究的行政责任。 (三)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是补偿性与惩诫性相结合的责任 经济法责任中有关财产的任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财产损失的不利后果,客观上具有惩罚的意义,同时,与民事责任一样,还具有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补偿意义。至于民事责任是否具有惩罚性,观点并非一致。有人认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依据平等原则,民事责任只能具有补偿性,不能具有惩罚性,因为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谈不上谁惩罚谁的问题。但也有人认为,法律责任是国家法律对行为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而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作后盾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强制分配给行为人的负担,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两者的观点都有合理的方面,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给予受损人以补偿,使受损人恢复到损害前的状况,民法是通过这种对旧有权利的维护来维护现有的社会秩序,而不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处罚来维持社会秩序。认识这一点对区别民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是有意义的,民事责任的补偿性体现了“可预见性”和“充分性”特征,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如在违约责任中,当事人只对相对人承担责任,责任的范围限于约定的范围,侵权责任虽然具有对世性,但只有受侵害者才具有请求赔偿的资格,受到侵害的人毕竟是可确定特定人,对于受害者,行为人必须给予充分的补偿,使受害人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在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的财产责任中,受害主体众多,往往是不确定的,但是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不确定的每一个受损人都给予经济补偿,只能通过归责基础作出适当的判断,确定有权请求赔偿的主体,对他们的损害,注册会计师也只能给予适当的赔偿,而不一定是充分的赔偿。因此,经济法的财产责任一方面表现为补偿性,另一方面也表现为惩罚性,其责任功能不是以维护受侵害时的原状,而是为了维护现实的社会秩序。 经济法责任除了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功能外,其非财产责任具有惩诫性。经济法的惩诫性是与行政法的国家惩罚性不同的一种特性,“惩罚”表现为一 种国家的权力,包括财产责任的惩罚性也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而“惩诫”包括“惩罚”和“教育”,主要是体现一种权利(不是权力),社会组织的惩诫权利形式上来源于国家法律的授权,但本质上是通过社会化契约获得的社会公众的授权,它不是一种国家授予的政治性权力,而是社会公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得到的委托授权。 (四)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认定高度复杂和技术化 证券市场是高度复杂和技术化的资本市场,与商品市场相比,证券市场的供需主体及决定供需变化的因素与机制更加复杂。从市场主体来看,从政府到企业、从机构到个人,形形色色,非常广泛,他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对市场的熟悉程度、对市场的要求千差万别。从市场构成来看,不同主体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内部运作机制各不相同。从交易工具来看,有债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商品等,各类工具在性质、交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既自成体系又彼此联系。从价格形成机制来看,证券实质上是市场对资本未来预期收益的货币折现,其预期收益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所属行业前景、经营者能力、个人及社会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从投资人的动机来看,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投机行为相互伴生,难以预测和控制的投机行为往往造成市场的剧烈波动。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投资者投资受损之后,往往很难认定究竟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即使是可以大致确定引发损失的因素,也很难把损失在复杂因素中定量分配。 独立审计是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化的专家服务活动,审计人员需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会计信息的鉴证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技术过程,没有专业背景的受害人和并非从事审计专业的法官很难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有审计虚假、未尽职业谨慎,也很难认定受害人的损失与注册会计师的损害行为中存在的因果关系。 以上两种高度复杂和技术化的事物加和在一起,更增加了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的复杂性和追究责任的难度,使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经济法责任具有其他法律责任所不能比拟的特殊属性。 经济会计论文:经济会计学理念改革思路 一、经济学关于销售收入实现和确认的理论 (一)经济学关于销售收入实现的层次 销售收入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的销售过程是企业货币资本循环过程的一个部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将企业货币资本的循环过程描述为:/———生产资料货币资本—商品生产资本商品资本—货币资本\———劳动力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销售收入的获得过程是商品价值形成、增值和实现过程的统一。“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与“销售收入的实现”在经济学上是有差别的。实现过程是指企业投入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生产过程将其转变为产品;企业为产品寻找市场和用户,进行营销;发送产品完成销售并取得债权,直到最终收到货款的全过程。只要销售收入尚未到达终点,销售收入就仍然处于实现过程之中。只有当销售收入实现过程到达终点(即收回全部货款),才是真正的销售收入的实现。由于销售收入的获得是一个过程,因此,销售收入在获取过程中可以分为三种形态:(1)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产品尚未发出,市场交换行为没有发生之前的销售收入。(2)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指市场交换行为已经发生,并己获得了索取货款权利的销售收入。(3)处于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指真正获得了货币资金的销售收入。经济活动完成程度的不同,体现了销售收入成熟程度的不同,也就是销售收入质量的高低。将货币资本的循环过程与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结合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并体会到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过程贯穿于企业资本循环过程之中。其中,处于最终的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成熟程度最高,它是经济活动完成的最终表现;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收帐活动才能转化为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还需要完成必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才能被转化为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的质量就是指某种存在形态的销售收入与它在经济上得以最终实现之间的联系程度。 (二)经济学关于收入的确认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当销售收入在其刚刚形成(产品完成)时,由于其质量层次低,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与它在经济上的最终实现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在这时我们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确认与计量,而使其仍然以成本的形态存在着。当销售收入质量提高到一定的层次,伴随于产品价值的不断增值,以及各种后续费用的明晰化和风险的弱化,这时我们就有必要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销售收入形态的变化及其成熟程度由低到高的过程为:产品形态销售收入一债权形态销售收入一货币形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所体现的经营成果不仅表现在数量的大小,同样也体现在质量的高低上。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不仅要确认数量,同时也需要确认其质量,其质和量必须同时并重。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将处于某种存在形态和某种质量层次的销售收入在账簿中加以记录及在财务报告加以反映和披露的财务行为。人们常用“实现原则”来决定应确认的销售收入。经济学意义上的“实现”,就是指经济上的“真正实现”,即只有当货币资金真正完成了它的整个循环过程,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商品变为货币资金时被确认的销售收入叫做“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 二、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实现和确认的理论,以及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的启示 (一)会计学的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在会计信息系统特别是在收益信息系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目标和会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批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报表提供者利用收入确认进行利润操纵和报表粉饰。传统会计的收入确认标准在会计理论上称为收入实现原则或收入确认原则,它是基于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经济环境,它与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理论是一致的。在当时的环境下,经济活动极为单一,绝大部分市场交易是钱货两清的一次性买卖行为。或者说,交易要么不发生,要么就一次性发生完成,与交易对象(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也是一次性完成的,这样收入实现的时点比较容易甄别、确定。因此,传统收入实现原则强调,只有在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且收入是己实现(收到现金)或可实现(有收取现金的法定权利)时,才在账面上确认收入。当时,国际上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规定,对收入的确认除了必须符合确认的一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外,还应满足:已实现或可实现;己取得;收益过程基本完成。20世纪50年代起,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就不断创新各种为顾客降低风险的交易活动,如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售后回租、期权期货等。在交易创新下,各项活动很少是一次性行为,大部分交易活动都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段,甚至商品的交付、货款的清收也是逐期的,不再像传统交易下者的风险提高。这样,传统的收入实现原则难以合理地反映现实经济活动,会计界开始提出新收入和交易活动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而易于辨认。同时,购买者承担的风险降低,而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标准。1982年颁布和1993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认为会计学意义上的“实现”,也就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即销售已经形成,并满足了一定的确认条件:(1)如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销售方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者;(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就可以而且应该被确认为销售收入,而不论它在经济上是否己得到了真正的实现。用这种观点确认的销售收入,我们可以把它称作“已确认的销售收入”。由此可见,会计学上“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分为两种类型收入:一种是“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包括债权形态和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另一种是“已实现的收入”,指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从销售收入质量的角度来讲,“可实现的销售收入”是一种在会计上予以确认,但在经济学上还未真正实现的收入。它的质量层次低于“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会计学关于收入的确认,其优点在于:可以全面、及时、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缺点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成为具有不同质量 层次销售收入的混合体;重视了销售收入的数量,忽视了其质量,从而影响了对企业业绩的正确评价。就已确认的销售收入来计算本期损益,必然要超前交纳税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可能会虚增销售收入。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规格有问题,发生销售退货,这时该笔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就构成了虚增的销售收入,依据它去计算公司损益,就会虚增利润;即使没有退货,上述收入不是虚增的销售收入,在未到达“已实现的销售收入”的层次时,依据它计算本期损益也会导致公司利润超前体现。 (二)经济学相关理论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启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依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收入,对于销售收入的数量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而对于质量的把握则更多是依靠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职业判断,而准则中对收入的确认标准又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难免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笔者认为,通过经济学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较为谨慎,对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的确定也有一定的启发性:会计人员有必要对销售收入的质量层次进行区分,以求更为客观、贴切地刻画和表现企业经营的原貌。具体的改进操作方法为: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总账账户下增设两个二级账户,即“己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用以分别核算上述两个质基层次的销售收入,并同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真实、全面、及时地提供销售收入的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科学性。 三、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以及方法的改进 (一)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方法 收入确认的核心问题是收入何时确认的问题,解决收入何时确认的一个前提是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基础,对此通常有两种选择: 1.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足以现金收到为标准来确认收入,以现金付出为标准确认费用。在收付实现制下,所有收到的现金都作为本期收入,所有现金支出都作为本期费用。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纯粹的收付实现制是不存在的,实际应用的是一种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即在遵循按现金收入来确认收入,现金支出来确认费用的总体原则之下,对其它一些事项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加以确认。 2.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作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现代财务会计的三大支柱之一,正因为有了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确认中大量的应收、应付、预提、待摊项目才会存在,大量的估计判断程序才能得到应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的基础,这三者共同构成了现代财务会计确认的基本原则。 (二)会计学中关于收入确认方法的改进 权责发生制取代收付实现制成为收入确认的重要基础后,仍然受到一些会计学者的批评:其一,权责发生制的最大缺点是面向过去,其所确认的收入和费用都是已实现的收入和己发生的费用,这样确认的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不具有相关性;其二,权责发生制不能直接取得有关企业过去和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净收益的计算并不考虑现金收付的时间;其三,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认收入和费用,将不可避免地运用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会计程序,这就难免使会计确认和损益计量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作为决策的依据不太可靠。因此,一些会计学家提出了现金流动制,现金流动制是基于可能的现金流量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并确定净收益的。在现金流动制下,净收益的确定采用盘存法,即净收益是前后两期净资产的变动额,期未持有的净资产被视为虚拟的现金流入,期初的净资产被视为虚拟的现金流出,二者比较相当于当期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对比,其差额(虚拟的现金净流量)就是当期所取得的净收益。可见,现金流动制体现了“资产负债表重心说”。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现金流动制是与不同的经济环境相对应的,收付实现制适应于早期商品买卖为主、商业信用不发达的经济环境,权责发生制则适应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而现金流动制则更适合金融活动充分发展的金融社会和高新技术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因此,我们在确定收入确认的基础时,必须联系具体的经济环境。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来看,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商业信用仍普遍存在,金融活动和知识经济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但工业仍是最主要的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权责发生制仍将是收入确认的主要基础。同时,为了适应日渐增多的交易创新,还应该结合采用现金流动制,对知识资源、衍生金融工具等加以确认。 经济会计论文:会计的功能定位与会计的经济含义 一、争论的回归及观念的提出 新的经济环境给会计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会计信息过量,另一方面企业和市场所需要的真正有效的信息却存在很大的缺口,企业的工作中心由财务管理变为营销,会计信息被包括在管理系统之中,企业经营从追求利润变为追求价值增值,会计的地位因此出现了与企业和市场要求不相称的下降局面。为了会计的生存发展,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会计的功能定位。笔者认为,会计的角色偏差主要在于脱离了经济对它的需求,会计的功能定位也应以市场和企业的经济需求为标准。 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它能否获取和有效使用要素资源并把它转化为企业的价值。因此,企业的生存要面对两头要素市场和消费者,它要把要素资源转换为消费需要的产品以满足社会生存发展的需要,这也正是企业存在的价值所在。企业要实现高效资源转换的功能,必须能够有效获取资源和使用资源。会计就是为了满足企业获取和使用资源需要而存在的。第一,它能充当企业在市场上进行资源配置的信号灯,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第二,它的作用也是提高企业内部资源使用效率。科斯说过,企业和市场互相替代,如果企业不能有效进行资源的内部配置,那么它将被外部市场所代替。也就是企业内部必须存在一个“模拟市场”,通过激励来提高其内部资源使用的有效性。会计通过划分责任主体的责、权、利激励他们有效的使用资源,充当内部“模拟市场”价格信号灯。因此,会计的信号灯功能(在外部市场和内部模拟市场)使它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充当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角色,这一功能应该是会计的本质功能。而会计在管理领域的作用应该是其辅助功能,会计管理功能的大小最终应该以企业的需要为标准。如今经济环境的变化已经促使财务中心论向营销中心论转变,我们不宜过分强调会计的管理功能。建立在财务数据之上决策的价值贬值就是因为过分夸大和依赖会计信息的作用,而忽视了更有用的非财务信息。 从整个经济体系看,会计主要是充当资源配置信号灯的角色,这是会计的本质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同时会计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也参与企业资源管理活动,这是会计的拓展作用,它应该服从经济的需求。具体而言,会计应以市场和企业的经济需求为标准,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并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有效的调整,特别是对于会计的交叉性学科——管理会计更要把握其辅助性而不是喧宾夺主。对会计学科发展而言,经济需求这一标准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下面我们将依据经济需求原则,从企业和市场两个方面对会计的定位作进一步讨论。 二、经济需求原则与会计定位 (一)会计的回归。会计职能和会计信息的膨胀使会计不堪重负,会计系统相对市场毫无效率而言,这都是由于会计的职能被人为夸大,超过了市场和企业对它的经济需要。会计应该回归于提供原始信息和核心的会计程序的角色,而将剩余的功能交由更有效的市场。当前存在的会计信息扭曲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会计的角色错位。众多会计人在发展会计的同时没有把握会计定位应以经济需求为原则的标准。 1、市场对会计的经济需求是由它的理性目标公度化所决定的。会计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度量把经营活动的手段(成本费用支出)和目的(利润最大化)充分联系起来,使得从数字上考量经济理性目标实现程度成为可能。会计同时把这一度量信息披露给市场,使高效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而实现这种理性目标最大化,最终使得整个经济达到理性化的目标。 2、企业对会计的经济需求有两个方面:第一个需求从本质上与市场对会计的需求相同。根据科斯理论,企业和市场是相互替代者,企业要获得与市场同样有效的资源使用能力,也必须使得内部责任主体的理性行为公度化,这同样也需要通过会计的计量完成。上述需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完善企业内部行为理性化的思路:像市场需要界定清楚产权一样,内部责任主体也应转变为产权主体,企业产权主体可拓展为所有者、经营者(MB0管理持有股票)、员工(人力资本的权益化)、企业本身(法人产权),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各方主体积极性,达到高效使用资源的效果。第二个是管理的需求。企业没有被市场完全替代是因为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那就是协调管理功能。管理是一个综合的动态行为,也需要会计的参与。会计以披露的信息在管理这一动态活动中起开头计划和结尾反馈作用,但会计只是一个参与者。 (二)会计在企业的定位。企业是一个吸纳资源和转换资源的组合体,它要解决两个问题:有效获取资源和高效利用资源。从经营者角度来看,企业管理行为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面向外部市场进行决策;二是对内形成一个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员工以及企业本身(企业是法人产权)的产权权利,解决委托关系的责、权、利问题,实现面向市场的决策目标。根据经济学观点,界定产权的最好办法是内部行为外部化,也就是说把面向外部市场形成的有效决策在企业内部执行,使得资源在企业每次流动都是一次价值增值,每次业务活动都围绕价值增值进行。因此,从企业管理对象和目标来讲企业管理行为涉及的两个方面可以归纳为一点:即把有效的市场决策运用在内部的价值管理活动中。那么,会计在这一活动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 第一,企业必须拥有像市场那样能够进行资源交换的内部价格机制,否则就会被市场所代替。因此企业应该形成一个内部“模拟市场”,在这一“模拟市场”中会计应具有传递内部价格信号的功能。具体而言,就是制定内部各责任单位的预算以及度量每一部门对企业的经济贡献,界定出有效的业务活动和无效的业务活动。我国理论界一般把会计在企业中这一功能叫做控制功能,笔者认为不妥。从本质上讲会计在企业中只是充当内部价格信号的传递者,这和在市场充当资源配置信号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会计不应该在充当标准提供者的同时充当标准的评判者(如赋予会计监督功能),否则,就会引起会计功能的错位。就像在市场上会计只是披露信息,信息的评判由审计确认和市场最终决定,会计在企业内部“模拟市场”也只应该披露内部价格信号,其评判由内部控制确认和企业的“模拟市场”最终决定。 第二,具有管理功能是企业不同于市场 的一个特点,市场不可能完全替代企业。会计也应该依据自己信息优势参与企业管理活动,但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因为管理活动是总体协调的行为,我们很难撇开一个管理的整体活动单独讲会计的管理活动,会计应该是具有管理作用而不是定位于管理职能这一层次,管理的职能应该还给企业。过于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否定了作为市场微观基础的企业利润制度,取消了企业利润目标,会计被定义为加强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活动。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能够依据成本效益原理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把市场化决策在企业内部实施的价值管理活动中,所以经济管理职能应该还给企业,会计不可能也没必要完成这一任务。 概括地说,会计在企业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企业的经济需求进行定位。第一,强化其在企业内部“模拟市场”的价格信号灯功能。邯钢的成本倒推法就是强化会计的价格指示功能,把市场的价格信号传递到企业内部,从而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高效使用。第二,不宜过于强调会计的管理功能。会计提供的财务信息在决策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它是管理信息的一个子集,而非财务信息由于不受可计量性限制而具有容量大、快速、及时等优势,具有更高的决策相关性。第三,会计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本质上是由其提供的信息特点决定的。其可计量性在发挥价格信号灯功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与此同时,它的劣势也在于此,为了可计量性,更具有决策相关性的非财务信息被排除在外。仅仅依据财务信息作出的决策不免偏颇,会计信息系统应该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内的会计软件公司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正积极向管理软件公司转变。 (三)会计在市场上的定位。我们从环境会计问题的会计功能与市场功能的区别,引入这个话题进行分析。 当大家热火朝天为讨论环境会计如何解决计量问题而伤脑筋的时候,有人对环境会计提出了质疑。加拿大学者桑顿在《环境会计和绿色眼罩》一文指出,别再难为会计人员了,为什么环境问题专家们不能改革产权和义务制度以便于会计师们核算呢?会计应该等到市场交易事项发生之后才加以确认和计量,交易定价问题应该由市场解决。环境问题是由于追求短期利益而导致的外部性问题,其对策不是集中在我们如何改革会计上,而是更多地依赖价格体制自身,通过政府力量强行要求企业“把外部性内部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外部性问题还是个市场问题,而不是市场失效,还是应该通过完善市场来解决定价问题,政府不应该插手),因此,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不是会计的问题,而是市场的问题。我们把市场功能错当为会计功能,把会计在市场上进行了错误的定位。根据经济需求原则,会计是传递配置信号的,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过程中直接面对投资者的信息公告栏,因而是市场进行信号传递功能中较为可见的一部分功能。我们不能因为资源配置信号是从会计显示出来就咬定会计是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会计只能解决“不良”信息但不能解决“不确定”信息。不确定信息更多依赖于一个有效市场下的运行机制,科斯定理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制,我们只有通过财产和义务的清晰界定,才能有效运用价格机制。现在的问题是有没有这样的有效机制,这并不是会计的责任。 以上分析的意义是:只有根据经济需求原则才能对会计进行精确的定位,才能界定好会计在市场上的功能作用,才不会把一个市场问题误以为是一个会计问题。我们并不否认会计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它应该是一个积极参与者,但问题的有效解决并不决定于它。 三、经济需求原则与会计的学科体系建设 (一)对外部市场而言其对应的学科应该是财务会计,会计的角色定位应该以市场体系的健全为需要。要区分好市场功能和会计功能,不要把一个市场问题误以为是一个会计问题。因此,会计在拓展作用、进行学科发展时应该有经济需求的全局观,会计可以推动一个市场问题解决,但一个市场问题解决的关键并不在于会计的本身,因此,不要把精力浪费在错误的研究方向上。 (二)对企业内部资源配置而言,其对应的学科应该为产权会计:内部主体理性行为如何进行公度化,如何通过划分好各个责任体的责、权、利以解决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会计往往专注于把企业当作一个整体来进行计量,现在是重视企业内部主体经济利益划分的时候了。一种思路就是把责任会计发展为产权会计,解决企业内部资源使用效率问题,服务于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的需要。其实,人力资源会计和对经营主体产权研究都可以归结为企业内部责任主体如何产权化的研究。我们可以把财务报表分解为企业各个产权主体的内部责任或产权报表,发挥会计在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信号指示功能。 (三)对于参与管理而言,管理会计应该满足企业管理的整体需要,管理会计应从管理来研究会计,而不是硬要强调会计的管理功能。我们可以利用现成的会计信息参与管理,在不能实现管理信息化的限制下,会计提供的管理信息不失为有用的。但随着企业的发展,我们会觉察到会计在企业价值管理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不必为会计作用有限而感到不安,这是学科功能不同的效果。 四、讨论会计的经济含义 经济体系主要由市场和企业组成,另外还有一个规则的制定者政府。经济的发展主要解决两个问题,资源配置和资源有效使用。前者由市场完成,后者是由企业完成。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相互替代的,因为从广义上讲企业资源有效使用问题也是一个资源配置问题,不过是在企业内部进行而已。如果外部市场能够比企业内部更有效地配置资源,那么企业就会被市场代替,而会计内部在资源配置中(无论是市场的还是企业内部的)起着信号灯的作用。借助科斯定理,我们发现会计在企业的控制功能其实是一种等同外部市场的信号灯功能。会计的反映和控制功能体现等同的经济的含义:会计的经济本质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通过提供资源配置(市场和企业内部的)信号,解决经济运转中如何最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资源问题。 对于管理领域,会计也应发挥其作用,只是参与性的成份较大,这是管理自身强调综合协调的特性决定的。会计在管理方面应该建立服务观念而不是中心观念,现在管理的中心更多表现为市场营销。波特(1997)说过:企业的价值表现为外在价值(投资者确认的股市价值)和内在价值(客户的价值),但最终表现为客户的价值,以营销为中心正是抓住了实现价值方法的纲。管理会计应该服务于这个价值实现中心,实现从利润管理会计到价值管理会计转变 经济会计论文:信息经济对传统会计基本假设的影响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具有不确定性,没有确切的知识,是不能对经济事务和会计现象做出积极的反应。在正常情况下,对目标或发展趋势作逻辑推断。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假设是对客观环境逻辑的理性抽象,毕竟与客观世界的现实存在差距。当这种差距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它被认为是有效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它自己的会计假设理解出现了偏差,那么,建立台帐为基础的会计信息系统的规则的质量会迅速下降。 1 会计基本假设变化的可能性 基本会计假设的形成不仅取决于的社会经济环境,但也对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传统会计的基本假设的基础上的算盘,纸和一支笔和墨水的基础上,信息处理技术信息经济的高度发展,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信息处理技术,数字化,网络化,高容量和强大的处理能力,使传统的会计信息处理技术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发生。 2 会计主体的挑战 会计主体,是用来限制的会计活动的空间范围,它提供了一个特定的时空界限的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然而,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面临着许多方面的困惑: 2.1 更难以作出一个准确的定义 首先,企业的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很多公司都有自己的多个子公司,其各附属公司也有自己的多个合资企业,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其次,合资企业与供应一体化的公司在供应商之间的松散联盟的形式,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复制,也可以解除这个联盟在很短的一段时间,三是虚拟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果企业需要,这虚拟企业可以加入成千上万的个人(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工作,完成后挂起的业务可能会立即解散。 2.2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需要突破的主要假设 信息经济时代决策的难度和风险增加,从而使信息用户迫切希望使用会计信息系统,它的主要竞争对手,如对企业的长期供应商,主要客户波动的宏观经济环境,为企业的影响。信息的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心的贡献,这样的企业环境治理,企业经营的社会成本和社会绩效信息。 2.3 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的合并会计信息不能够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有不同的需求。如果投资者主要关注保护企业资产的价值和增值信息,以便分析他们的投资所固有的风险和回报,债权人主要关注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企业信息,以确定其恢复能力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间表。 3 持续经营业务的挑战 工业经济是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持续经营假设是一致的会计制度,处理企业资产的估值和成本分配方法和原则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持续经营假设正在日益显示出其局限性: 3.1这种假设是基于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原则不能被用来纠正测量和记录的虚拟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临时性质,虚拟企业,如传统的会计成本的跨期分配的原则(如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方法和原则变得毫无意义,并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需要。 3.2在信息经济时代,持续经营假设失去了它的外部经济和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企业风险增加和提高水平的不确定性,面临的持续经营假设的困惑。工业经济要有相对稳定的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平缓,风险较小),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是持续经营的假设可以成立。 3.3单个企业传统的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假设。是不利于充分反映在信息经济中企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信息用户评价投资项目通常是没有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但其未来的业务,很少受到外来企业的影响,根据传统的会计持续经营业务的企业承担在过去和现状,预测其未来应该是合理的,并在信息经济时代,大多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紧密联系的。 4 会计期间的挑战 会计分期假设依赖于持续经营的假设,这仅仅是因为持续经营业务的企业会计分期,持续经营活动分为几个连续的会计期间等额的核算企业,安排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经济,会计分期假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会计分期虚拟假设。虚拟企业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根据需求的业务组合,可能会溶解后立即完成挂起的业务,所以整个生命周期是虚拟的,企业可能会从事电子商务交易。虚拟企业,最好的做法是将整个生存的会计期间,为了避免使用的会计估计和判断的跨期配置,更清晰,合理的成本,费用和收入分配。 4.2信息经济高度发达的信息处理和传输技术的会计期间的假设提出了挑战。通过建立在企业内部网络(Intranet)和国际互联网(Internet)连接,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时采集和处理,以及结果存储在一个共享的数据库,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数据,信息用户访问共享数据库,您可以及时了解业务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4.3信息经济时代的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传统的会计分期假设提出了挑战。高度的不确定性,由于市场变化的迅速,信息经济和日益激烈的竞争,用户对信息的渴望,会计信息系统可以提供一个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5 货币计量的挑战 货币计量,会计处理应根据货币的计量单位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实体的经营活动。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采用传统会计假设的货币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难以完全满足用户的非货币性信息的信息 是伴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种类和持续的资金流动,如综合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准确把握,不仅要了解资金流动的情况是不够的,他们还必须样的运动的整个过程全面的了解。究其原因,与传统的会计核算,建立的信息处理技术水平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水平低,信息处理,会计信息系统,它是非常困难的,有系统,全面地反映了大量的非货币性信息。 5.2货币计量假设 近年来,新兴的会计学科的不断涌现,如:与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会计的崛起,人力资源与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会计的重大意义,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行为会计等,反映了这些新兴会计学科和控制已经远远超过了货币的测量范围。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社会责任,产品质量,以及许多其他方面。改革“均采用假设的货币”,即非货币计量假设的信息经济用户对信息的强烈希望,同时提供货币化的会计信息系统可以帮助其更全面,更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非货币性的信息。然而,采用传统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假设的 货币是很难申请的确认和计量的非货币性信息,信息的非货币是难以全面反映传统会计信息系统。 基本会计假设的包括四个基本假设,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传统的会计基本假设受到越来越严峻的考验,一些假设已经很难适应信息经济社会经济环境的时代。从信息使用者定义的主要会计主体,会计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如投资者,债权人,政府主管部门等)。经济时代外延的定义,不同的信息需求,用户信息和企业外部信息的膨胀造成的困难,所定义的传统的会计主体,即使你可以定义它的信息是很难满足需要的信息使用的信息需求。为了提高未来可以预期的假设,与过去相比,该信息的用户需要有一个显着的变化是,未来的信息需求,因此,我认为应增加对未来的预期假设,并根据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规范的用户信息,提供的会计信息系统的信息和指导未来。 经济会计论文: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会计对经济数据的有效分析促进经济发展 会计的职责不仅仅是记账、算账、报账等数据的综合及处理,各种经济数据能够反映企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势。[1]会计将复杂的数据分析后,能够为企业做出重要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要面临市场竞争,就必须有着敏锐的数据分析能力,从而适应市场环境。会计要从细小的经济数据波动中,找到经济发展的潜力,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二、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部分 会计是经济管理的一部分,也是企业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要想发展,必须构建良好的会计制度,更好的发挥会计的作用。首先,会计人员担负着企业收入与支出环节,这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担负着企业经济重要的使命,会计专员要具备健全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这种优势,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如企业的债务问题,税务状况,员工工资状况等,都需要会计用精确的数据分析,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责,从而保证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其次,会计的数据能充分反应企业财政的使用状况,优化财政管理,从而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效益。由于会计具有预测数据、分析财务的作用,会计可以充分发挥数据分析的作用,从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最后,企业经济管理的数据大多来源于会计对数据的分析,这些数据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决策,构建完善的会计监督体制能够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及合法性,促进企业经济建设。 三、会计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 会计对企业物资采买有着直接的作用,同时它也协调着企业的经济运作,是企业的经济命脉。当前很多会计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且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细小的失误都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阻碍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企业能否立足于不败之地,能否在竞争中不断的发展壮大,能否在新的挑战中把握机会取决于企业的是否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其中,会计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显得格外重要。例如,根据企业成本指标对会计进行监督,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将企业经济流动状况考察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状况,能够有效实现监督。在经济建设中,建立会计监督机制,从而能更好的发挥会计职能,企业能够准确知道资金流向及支出状况,从而合理利用资金,采取有效策略。有计划的投入生产,减少不必要的损伤,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四、会计的数据分析为企业经济战略提供思路 企业会计分析将核算出来的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成本和利润做出详细的分析,同时将企业进一步的财政计划进行核对,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思路。通过合理的会计分析能够反映企业某一时间段的收支状况,为企业在市场中做出进一步的策略和科学依据。企业会计也可以分析与本企业发展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从而发现本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从而吸取精华、改善不足、加强措施,为企业经济发炸提供良好的决策。[2] 五、会计参与管理可以避免企业决策失误 随着经济改革体制不断完善,企业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变化,生产与经营发挥着重要联系,企业对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强,企业要不断改革以适应经济建设,需要从生产着手,掌握市场前景,进行有效决策。会计工作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企业大大小小的经济都与其相关,因此会计具有信息广泛、全面、能够纵观整个生产过程的特点。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会计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的内容,因此会计的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管理流程、具备专业素养和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这样才会充分开发会计资源,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企业可通过会计数据,综合分析企业经济发展中的环境及正确认识企业的综合实力,从而做出正确的对策,减少盲目经营带来的失误。[3]例如,某企业准备收购另一家公司,预计投入较多资金,在企业会计预算后,发现将要收购的公司面临很大的问题,如果收购后对企业发展很不利,企业则放弃了这项计划,从而避免了一场经济损失。 六、结语 在企业的发展中,会计职能贯穿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会计职能有效发挥也能够避免企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因此会计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济会计论文:网络经济下会计发展趋势 【摘要】网络经济是没有时空、地域限制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经济。站在国民经济构成和主导产业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信息经济”;而从知识资本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看,它又是一种“知识经济”。在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下,会计的发展呈现出八大趋势,即会计观念日益更新;会计目标重新定位;会计对象范围拓宽;会计管理职能强化;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相应改变;会计操作手段更加先进;会计教育立体式发展;会计监督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网络经济 会计变革 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通信等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融合,以及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发展,信息处理和传递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这种“即时联系”正在使整个世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革,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模式,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经济发展反光镜的会计将发生重大变化,会计观念、会计目标、会计对象、会计职能、会计核算程序与方法、会计操作手段、会计教育和会计监督都在朝着适应新型网络经济的方向变革和发展。 一、网络经济概述 关于网络经济的概念,理论界有不同的解释。从国民经济构成和主导产业的意义上说,网络经济是“信息经济”;从经济活动的技术含量和知识资本的作用来说,网络经济是“知识经济”;从信息网络作为第四代传播媒介,并且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的角度来看,网络经济也可以说是“媒介经济”。但不管怎样,其基础都是计算机网络,特别是互联网络。CISCO公司主席谈到,目前互联网已不再单纯是一种技术,更主要的是它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力量,成为国家经济和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国家经济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认为: 从狭义的角度分析,网络经济应是与计算机网络,特别是与互联网有关的经济。网络经济的主导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而信息技术产业又可分为计算机硬件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媒介三大产业;信息服务业则包括新闻、咨询、、电信和网络等。网络时代的所有企业都将依靠网络生存,并推动各种产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从广义的角度分析,网络经济是从经济的角度对未来社会的描述,从当代社会的工业经济向未来社会的网络经济的转化是一种经济的变迁。我们知道,传统商业把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割开来,这大大促进了工业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但同时由于层层的中间环节,交易成本也随之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一定的隔阂。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对话,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可以使交易双方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更大的选择范围。可见,网络经济应是没有时空、地域限制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经济,即社会化了的直接经济,是一种区别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新型经济。 二、网络经济下会计发展的八大趋势 (一)会计观念日益更新。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发展,总是以思想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为先导的。当人类迈入网络经济社会后,会计的思想意识将随之而改变。因此必须运用全新的思维,创建和树立一系列适应网络时代的全新会计观念。 1 树立增值观念。我们知道,在传统会计中,利润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中心,会计工作大都围绕利润展开。然而在网络经济时代中,企业除了追求营业利润外,更多的要关注自身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人力资源开发和使用情况以及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会计主体必须树立增值观念,将增值作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定期编制增值表,反映企业增值的形成及其在企业内外各受益主体之间的分配情况。 2 树立风险观念。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信息等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处理和反馈的速度大大加快,产品寿命周期不断缩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经营风险明显加大。特别是高科技项目,面临的风险更大,这无形中也给会计带来了风险。因此,网络经济下的会计必须树立和强化风险意识,承认不能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是会计的最大风险,承认传统的会计方法下提供的会计数据有存在会计风险的可能。在此基础上,深化对风险本质的认识,将各种重要的资源以适当的方法列入会计系统,并尽可能地反映会计事项中的内在风险,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会计风险。 3 树立全新资产观念。网络经济拓展了企业经济资源的范围,使企业资源趋于多元化,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将成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网络经济是以知识、智力为资本来发展的经济,对知识型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资源不再是物力资源而是知识资源(智力资源、人力资源)。这些新型资源予以资本化作为会计学上的资产,在理论上是必要的,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同时,与之相适应的是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也将由出资者独享转变为包括企业出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等共同分享的权益。因此,在网络经济时代下,资产应当是包括人力资产和物力资产在内的全新资产。 4 树立创新观念。创新一词最早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的。技术创新在学术界使用多年以后,“创新”一词具有了特定含义,即指对某些领域、行业的改进、拓展和革新。在网络经济时代,创新成为整个时代灵魂,没有创新就不会有社会的发展,它渗透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和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会计界必须树立创新观念,这既有利于解决当前会计学存在的难题,又有利于适应和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 (二) 会计目标重新定位。会计目标是构建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主要说明为什么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等问题。关于会计目标,当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受托责任观,认为反映经营者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会计的基本目标;二是决策有用观,认为向投资人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会计信息,是会计的主要目标。在网络经济下,网络这一工具的应用和普及将使会计目标发生变化:1 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看,传统会计目标注重的是现有投资者,主要为现有的投资者提供企业相关的会计信息。在网络经济时代,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企业的股东结构日趋多元化,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考虑现有投资者的信息要求,更要将企业推向潜在的投资者,吸引潜在投资者的注意,以此增强其发展潜力。信息传递的快速和便捷的网络时代的特点,潜在投资者从企业获得信息将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他们只需直接登录公司网页或进行相关搜索,即可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种信息的获取将更加便利,不象在传统媒介下,投资者必须找到公司财务报告和某些重要的申明等书面资料才能获取信息。这就是说潜在投资者成为网络时代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不仅必要,而且完全可能。 2 从提供的会计信息看,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在会计导向及信息质量特征的侧重点上是大相径庭的:在会计导向上,前者是面向过去,后者是面向未来;在信息质量特征侧重点上,前者强调可靠性,后者着重相关性。网络时代下,由于潜在投资者的增多,会计信息使用者更需要的是能为其提供决策依据的信息,进而决定是否采取某一行动或决策,因此,会计目标更倾向于决策有用,而且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具备以下特征:(1)面向未来,即要求企业通过网络及新型的财务分析软件全面分析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趋势,向使用者充分披露有关未来发展前景、盈利预测、现金流量的信息;(2)实时披露,即要求企业成为一个信息系统,利用网络随时向外提供信息,来满足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进入企业网页或在有关搜索引擎上搜索当日、当时企业情况的需要。 (三)会计对象范围拓宽。会计对象是会计工作在特定主体范围内指向的客体,只有明确了会计的对象,会计实务工作者才能准确界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分清会计管理与其他管理的界限。当前,我国会计学界有关会计对象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资金运动论”,认为会计对象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在这种观点下对财富的认识主要局限于有形财富,对获利驱动力的认识主要局限于有形资产。然而,当社会进入网络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逐渐演变为具备先进知识和良好创意的人才竞争,人的因素或者说是智力的因素在企业中逐渐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因此,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范围明显扩大,作为会计对象的资金运动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而且要包括可能发生的;会计事项不仅包括企业的货币性运动而且不排斥其他重要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物。另外,对会计对象的细分———会计要素的内容也应根据形势的发展予以扩充、更改和重新界定,更好地服务于会计目标。例如,网络经济条件下,知识资源和人力资源成为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整个资产总额中的份额将大大超过有形资产。因此,将人力资源纳入资产要素范畴势在必行。相应地,其他会计要素的内容也要作出变动,否则将无法适应时展的要求。 (四)会计管理职能加强。按照目前我国会计学界的流行解释,会计职能是会计所固有的,客观存在的功能,它是随着会计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完善的。我国对会计职能的研究曾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高潮,但至今尚未达成统一认识。笔者认为,要想完整地把握会计的职能,就必须认识到会计职能的基本内核在不同的时期是没有变化的,惟有其实现的深度、广度、精度会因经济活动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不同而逐渐提高。在网络经济时代,网络的快捷便利,使得财会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既能及时得到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又能及时满足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经营者以及投资者、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横向比较、准确强调和正确决策。因此,在网络经济时代,会计的职能应表述为反映和管理两大职能。其中反映职能就是指将会计工作的结果向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充分的揭示,这和传统经济下会计的反映职能几乎是一致的,但有了网络的帮助,企业反映的信息将会更加详细、实时、全面。管理职能是指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企业所有者及经营者的需要,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功能。它又可分为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具体内容。随着网络经济和管理科学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会日渐提高,对会计与管理结合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进而使得会计的管理职能将日益明显。因此,如果说反映和监督概括了传统会计下基本职能的话,那么从会计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来看,反映和管理无疑是网络经济下会计客观存在的功能。 (五)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相应改变。一般来讲,会计核算程序是指会计帐务处理的具体步骤,会计核算方法则是指某一会计主体在记录和反映会计业务时所采用的业务技术方法,如对长期投资收益所采用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所采用的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等。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会计观念的转变,从而使得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发生相应改变。例如: 1 利润形成与分配的核算程序和方法随全新资产观念而发生变化。传统工业经济下,会计是建立在“资本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这一基础上的,因此利润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资本形成的,相应地利润也要按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在网络经济下,人力资源逐渐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这一基础必将发生变化,致使利润的形成和分配也会发生变化。事实上,利润的形成到底是归结于资本还是人才,在工业经济中常常难以确定,拥有同样资本的企业由不同人来经营,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或是盈利得到良好发展,或是亏损陷入重组的境地。因而,“利润来源于资产的使用而非占有”这句话,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力资源在利润形成中的作用。特别是在网络经济下,拥有丰富知识的人的劳动更是利润形成的主要来源。因此,利润分配必将在出资者和经营劳动者之间进行。二者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共同分享利润,从而使得企业对利润形成和分配的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也随之发生改变。 2 经营成果计算重心受增值观念决定由利润转向增值。传统会计中,利润是企业核算的中心,它着重反映投资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获利情况,相应地,损益表成为核心会计报表。在网络经济下,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其经营目的是谋求参与社会活动各个方面的利益。所以受益者不限于政府、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社会的其他群体也将成为企业的受益者。因而企业要定期编制增值表以反映企业增值的形成及其在企业内外各个贡献主体之间的分配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增值表有望成为会计报表体系的中心,对增值表及其相关要素的核算将成为网络经济下会计核算的一大重要内容,其核算程序和方法必然需要创新。 (六)会计操作手段更加先进。在网络经济下,信息量是以“爆炸”的方式进行增长的。会计作为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必须对经济事项的处理及时、准确。传统工业经济模式下的手工操作及简单的电算化操作已经难以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因而只有采用网络化操作,才可以满足网络经济下信息量大、数据处理成本低的要求。具体地讲,会计操作呈现出以下特点:(1)从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输入看,随着数据库和网络的出现,数据的输入不仅更加便捷,而且 还可以实现历史数据、分析数据和未来预期数据的结合,实现会计数据与其他任何必要数据的结合。原来那种依赖会计自成体系获取原始数据的手工输入方式,必将被网络各终端自动输入数据所替代。对会计人员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如何把数据取到手,而是怎样对输入数据进行组织以及确保其真实可靠,会计网络化的出现有助于我们解决这一难题;(2)从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工、储存看,一旦各种数据通过网络输入,则可以建立数据库,加工、储存各种数据。这就意味着只要库中确定了数据的结构方式,以及相应的运行程序,数据将按需要自动生成。而且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再是单纯的会计数据,数据的结构方式不再仅仅以会计数据为要素进行组织,而是尽可能对各种数据,按各种可能的、并对决策有用的关系进行组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手工操作下数据加工、存储的不便利和繁琐;(3)从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输出看,由于网络的存在,数据的输出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数据的共享会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会计数据的传播媒介也将发生根本变化,网络或网上传播将改变过去单向由企业决定传播的特点,数据用户可以提出特定的数据传播要求,以此实现传播者与被传播者的双方主动式要约。而且信息用户不再是单纯的被加工数据的使用者,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重组数据结构。总之,会计操作手段的网络化可能使会计的基本功能由记帐、算帐、报帐转化为数据组织;可能使单纯由企业完成数据的加工、传输转向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共同加工、传输,从而形成一个交互式的过程。 (七)会计教育立体发展。我们知道,经济愈发展,会计愈重要。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日益进步,从事以无形资产投入为主要特征之一的新型经济的人员越来越多,可供拥有更多知识的人获得高报酬的服务性工作岗位和业务种类也会越来越多。这不仅为会计工作的作用发挥与功效显现提供必要与可能,而且为会计教育赢得了纵深发展的空间和良好的氛围,并为之创造和提供充分的物质保证和经济支撑。 目前,我国财会人员在思维方式、知识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直接反映了我国会计教育存在的问题:(1)从思维方式来看,我国会计人员普遍认为只要按法规、制度、管理者的要求,把一套帐做好,把会计报表编制出来,就算完成任务,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因而在绝大多数企业中,财会人员的基本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会计的记帐、算帐、报帐上。这就要求我们的会计人员必须转变观念,把自己从一个被动的核算工具,转变为具有创新意识的能动的企业管理者。(2)从知识结构来看,我国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会计以外的如经济、法律、企业组织与管理、控制等方面的知识不足,从而制约了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发挥。加之知识老化、滞后,理论同实践脱节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会计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会计教育的培养目标、层次结构、教育内容及教学方法上存在缺陷。我们知道,高素质的人才是网络经济社会的中坚力量,这种人才需要具有创新意识,拥有丰富的知识与经验,富有变革和管理的能力与胆识。为此,会计教育必须适应网络经济社会的总体要求,体现时代特征,同时要重视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使会计人才不仅具备会计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知识,而且具有融通并应用各种专业知识的能力。当然会计人才的形成也有待于会计人才市场的建立并接受市场的检验,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洗礼并显现出其才能与比较优势。 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会计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有职业道德感、具备独立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强、具有风险与创新意识、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的管理型复合会计人才。这就要求必须在会计教育体制与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以此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政府力量的加强应同时兼顾,并协调融洽,由此形成“市场———教育———政府”三位一体的立体式运作机制和包括大学、企业、政府在内的多元化会计教育主体。(1)就政府而言,其管理品质的高低将成为国家未来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网络经济与会计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政府对会计教育的态度、重视程度、管理方式及采取的政策举措,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会计教育的发展水平。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应成为会计教育的主体之一,而不只是扮演着一个管理者的角色;(2)就企业而言,在全球化经济中开展竞争,需要知识支撑其未来成长和强化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在发展知识经济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即一方面企业有可能将知识应用于生产经营,从而实现知识资本产业化,并推动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与政府、大学等部门的联合,加强对会计教育的投资和督促,有利于会计教育的发展和符合社会需求的会计人才的成长;(3)就大学而言,其主要任务是立足未来培养高素质人才,因此,必须适应网络经济的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完善和变革现有的会计专业知识结构,调整专业设置,充实和更新课程与教材内容,改进和发展教育媒体及传播知识的方式,并明确划分会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不同层次的培养方向,使走出学校的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八)会计监督进一步加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日趋多元化;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不断拓宽,部分资金活动呈现出无序状态。加之经济领域法制建设的滞后和经济监督的弱化,从而引发一系列复杂经济现象和很不规范的经济行为,违纪企业逐年增多,经济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偷税漏税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大量存在,与会计监督乏力直接相关。而造成会计监督乏力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一是会计人员受利益驱动,自己不愿意或受单位领导意志所左右而不能够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三是社会会计监督机制不科学、不完善,不能真正担负起“经济警察”的职责。 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企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从而赋予了会计监督更为重要的使命。在这种新形势下,会计监督的内涵正在发生变革,较之原来意义上的会计监督变得更有广度和深度。因而,网络经济下,必须对会计人员重新定位,使其能以公正的态度来均衡的处理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内审机构不健全,内部监督力量弱的问题。此外,面对网络经济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真正成为依法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具有适应网络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结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经济警察”。 经济会计论文: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会计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知识劳动者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人力资源成为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有关政府部门等迫切需要人力资源方面的会计信息,以服务于其科学决策。 [关键词]知识;知识经济;人力资源会计;会计信息 知识经济已在世界范围内初见端倪,它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将成为所有创造财富的要素中最基本、最有效的生产要素,从事知识创新、传播和运用的知识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人力资源成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最宝贵的稀缺资源。对人力资源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 知识经济是建筑在知识和信息基础上的经济,它直接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知识成为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的驱动器。知识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是以耕地和劳动力为基础的;工业经济是以大量自然资源和矿藏原料的冶炼、加工和制造为基础的,衡量经济发展的生产函数,注重的是劳动力、资本、原材料和能源等生产要素,把知识、技术常常似为生产的外在因素;而知识经济则是一种全新的基于最新科技和人类知识精华的经济形态,它以不断创新的知识为基础,是一种知识密集型、智慧型的新经济形态,知识和技术自然而然地被纳入到生产函数之中,从而使经济效益可以持续递增,因此,农业经济时代,人们梦想占有土地;工业经济时代,人们希望拥有资本;知识经济时代,掌握知识将成为人们的追求,知识成为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要素。创造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与效率将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竟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以往经济形态相比,知识经济的增长不再完全依赖于资本、劳动力、土地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已转而依赖于知识的积累和运用,依赖于对知识的获得,足以弥补传统生产要素不足而对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竞争力和实力,将会由其掌握有形资产的数量转移到拥有知识的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无形资产的数量上去。例如,美国著名的微软公司总资产在很短的时间就达到143亿美元,其无形资产价值市价已高达1623亿美元,该公司的市场价值已超过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总和。 2、知识劳动者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农业经济时代,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是农民,知识分子游离于社会财富创造活动之外;工业经济时代,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是工人,知识分子是社会生产的指导者或组织者;而知识经济时代,智力劳动者已成为庞大的知识阶层,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知识经济时代的农民已成为掌握农业高新技术的知识劳动者,新时代的工人也是用现代最新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高技术工人。拥有足够知识的脑力劳动者创造出数倍于体力劳动者所创造的社会财富。知识劳动者在知识经济时代占据主体地位,是社会的主流。1981年至1991年,美国就业中的蓝领份额平均降低了3个百分点,而白领份额增加了6个百分点。在日本,专业和技术职业的就业预期于本世纪末增长超过40%,几乎比次快增长的群体——办事员及其相关职业快四倍。在美国,到2005年前预计专业和技术职业的就业增长将是36%,几乎比工艺和熟练的手工职业快三倍。[1] 作为一个经济范畴,人力资源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从人力资源内部的替代性来看,人力资源的质对量具有较强的替代作用,而人力资源的量对质的替代作用却较差,甚至不能替代。例如,一个高级工程师可以完成几个低等级工人的工作量,而几个低等级技术工人共同工作却难于完成高级工程师所从事的复杂工作。知识经济仍是市场经济,市场竞争的背后是人才的竞争,只有人才才是企业最主要的战略资源。企业竟争的胜负,取决于其是否拥有更多的优秀人才。 3、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标志性产业,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981年至1992年,主要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产业的产值增长了1倍多,而同期其它制造业的产值增长了2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6年年度报告中指出,其主要成员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以上已经是以知识为基础的。1997年,美国以信息技术为主的知识密集服务出口总值已接近商品出口总值的40%。高新技术产业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55%以上,而汽车工业只有4%。[2] 知识经济将引起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和产品结构的全方位变化。知识经济条件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体现着产业发展的新途径;以高新技术为杠杆, 推动着传统产业的知识化;以高新技术为武器,促进服务业大发展。就微观经济组织——企业而言,知识密集型企业居于主体地位。人力资源成为决定企业兴衰的主要因素。 可见,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会计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二 人力资源会计产生于本世纪60年代,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更具有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时代,最需要的资源,不是物质资源,而是智力资源,知识经济的主体是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具有创新潜能的高素质人才。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将成为企业内部长期投资的主要项目,甚至要超过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及所起的作用已不容忽视。例如,1995年美国很多企业无形资产的比例已高达50~60%。这些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日益成为决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力量。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会计要满足企业管理当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人力资源信息的需要。 1、人力资源会计为企业管理者提供评价人力资源决策方案所需要的信息。企业管理者十分关心人力资源投资的效能和效益,并加以追踪评估。在现代企业管理过程中,为实施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是从外界招聘还是在内部培训专业人才?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应当裁减还是保持其人力资源?裁减职工可以立即降低人工成本,并相应增加本期效益,可是到了经济复苏时,社会对人力资源需求增加,企业有可能为重新雇用新职工花费巨额费用,即被裁减职工的重置成本。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显然,传统会计是无法解决的,必须依靠人力资源会计。 2、人力资源会计向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制定正确的投资和信贷决策所需的信息。传统会计报表并不向投资人和债权人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损益表中,传统会计将人力资源的投资成本列为本期费用,而未予以资本化列为资产,未在预期使用年限内按期摊销,从而歪曲和低估了本期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传统会计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并未包括人力资产,从而歪曲和低估了企业实际拥有的人力和物力资产总额,以及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知识经济时代,投资者和债权人更关注企业员工素质、构成,特别是企业的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能力等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人力资源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更确切地分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投资比例和投资效果,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出企业总资产中人力资产、物质资产的比例,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3、人力资源会计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会计信息。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细胞,政府主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不仅要求企业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还要求企业披露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为了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以争取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对企业经营的有力支持,企业也必须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在谋求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兼顾企业职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人力资源安排方面的贡献。人力资源具有特殊性。企业要为人力资源的载体——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也需要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人力资源会计是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主要信息来源。 我国人力资源存在人口众多、素质低下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又存在人才浪费和人才短缺并存的局面,存在教育收益率和教育投资比重十分低下,知识分子收入水平偏低,人才流动困难等问题,因此,我国建立和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较西方国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 以人力资源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组织中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问题的人力资源会计,尽管自诞生已有30余年,目前这门学科仍处在不很成熟、不断探索的阶段,仍难满足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还处于介绍和引进人力资源会计的阶段,理论界对此研究尚处于起步状态,实务中也没有得到应用。但会计界对它研究的兴趣也日渐浓厚,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在我国建立人力资源会计要有一个过程,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深入理论研究,澄清模糊认识,更新传统观念。人力资源能否被视为一项资产,是人力资源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人力资源作为会计资产,必须用货币进行计量。对人力资源的计价,人们会误以为对人明码标价,似乎是对人格的贬低,所以难以接受。明确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力资产各概念的范畴、特点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是人力资源会计的基础,人力资源成本项目及资本化、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式是人力资源会计的核心。现有会计模式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已发展为一套较为完整的科学体系,对其每改进一步,都是传统与新生的较量,尤其是将人力资源纳入会计要素中,涉及人力资源的收益权问题,这将影响到政府、企业投资者及其他利害关系集团的切身利益。会计界必须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共识,才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管理人员传统计会计模式下形成的旧观念。 其次,吸收借鉴西方人力资源会计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新成果,洋为中用。一方面,我国会计界应投入更多的精力深入考察和研究国外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和方法,而不是作一般性介绍,为最终建立适合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又不能照搬照抄。不同的国家,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各不相同,进而有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同的企业和组织,劳动用工制度也有很大区别。因此,人力资源会计在吸收借鉴西方国家有关理论和方法时,必须与国情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 最后,开展人力资源会计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一般应是人力资源密集、人力资源投资较大,既要有完善的人事档案资料,又要有完善的会计组织和较好的会计工作基础。例如,可选择高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试点。这些企事业单位是人力资源密集的场所,它们往往为招募、选拔和培训人才投入巨额资本,人事部门一般有较为完整的档案材料,可为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计量提供重要依据。也可有目的选择少数条件较好的中外合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这些单位更易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对人力资源会计易于接受,同时也有利于借助国外的管理人员,为我国培养人力资源会计方面的专业人才。试点的业务应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和普及,从而建立起各行各业的人力资源会计核算体系。 知识经济时代,更需要人力资源会计,并会推动人力资源会计趋于完善和成熟。 经济会计论文:试析会计信息与经济预测 会计是一种公认的“商业语言”,会计语言的基本要素——会计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影响着有关经济主体和主管部门进行经济预测和制定决策。理论界对会计信息与经济决策的关系研究较多,而对会计信息在经济预测方面的作用与应用研究较少,本文试就此谈些看法。 一、会计信息为什么可以用于经济预测 按照经济预测的原理,从一般意义上讲,事物的发展变化具有以下三大特征:一是事物的发展变化常常表现出延续性;二是类似的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是相似的;三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常常表现为因果关系。因此,深入研究影响预测对象的有关因素,并揭示它们的变化特征和规律,就能把握预测对象的未来状态。会计信息之所以可以用来进行经济预测,就其本身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1.从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决定了会计信息是经济预测的天然材料。相关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指出相关性系是“信息导致差别的能力”。这就是说,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与决策的关系,会计信息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够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差别。国际会计准则中列示相关性的判别标准为:“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由此可以看出,相关性有两个基本质量标志,即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所谓预测价值,就是指会计信息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并预测其发展趋势,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基于这种评价和预测所做出的决策。所谓反馈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对信息使用者以前的评价和预测结果予以证实或纠正,从而促使信息使用者维持或改变以前的决策。由此可见,相关性是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特征。正是因为相关性的特征,才使会计信息成了经济预测的天然材料。 2.从会计目标的实现看,经济预测是会计信息的作用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实现会计目标需要经过三个环节,即获取会计信息、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其中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评价,就是对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进行数量分析和加工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筛选,形成初步的备选方案,这实质上就是经济预测分析的过程。对企业的历史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目的不在于评价企业的历史财务状况,而在于通过历史考察来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因此,经济预测是实现会计目标——即会计信息使用者依据会计信息做出合理经济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会计信息是经济预测的依据,经济预测则是对会计信息和会计目标的综合反映。 二、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的方法 1.比率趋势外推方法。这种方法是在可比财务报表基础上或在计算财务报表有关比率的基础上,来推断企业现在或未来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转情况以及财务弹性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合理结构,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该方法对会计信息的计算处理比较简单,预测时主要依靠对比判断和经验,具有简单直观、应用广泛的特点。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时常常用到这种方法。 2.因果预测方法。这种方法一般有成熟、完整的理论依据,严密科学的逻辑推理。其特点是找出影响预测对象的若干主要因素,分析它们之间的依存关系,建立数量模型,根据模型计算出数据,结合定性分析来推断预测对象未来的财务状况。常常用这种方法来预测成本、费用、利润、销售额等等。具体方法包括回归预测方法、时间序列预测方法、线性规划等。 3.其他定量预测方法。一方面,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使得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受很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经济数量分析的理论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其他一些定量预测方法逐渐应用于经济预测上。例如:抽样估计方法、多元统计分析方法、马尔柯夫预测方法和灰色理论预测方法等。目前这类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主要缺点是假设条件太多、比较抽象,多偏重于介绍方法,缺少分析预测结果有效性的报告。很多研究仅仅停留在这些定量分析方法的介绍上,未能在实践中认真跟踪分析、观察和验证这类方法的效果。 三、如何更好地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 1.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经济预测的基础。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完善会计信息的形成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理顺各方利益关系、加强会计规范建设等多方面下功夫。目前,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尽早实现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并积极维护准则的权威性。 2.加强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利用会计信息进行预测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环节,会计界和统计界要加强交流和协作,加强在这一交叉学科方面的理论研究。要根据会计信息的不同使用者及其不同的使用目的,研究会计信息的相关程度,为预测时使用信息奠定基础。对于专门的预测对象,要确立相对成熟、稳定的预测模式。要大力倡导电算化研究。由于会计信息的海量特征和预测模型的复杂性,必须借助电子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相应的预测软件,把会计人员从繁杂的数据计算中解脱出来 ,实现预测技术的电算化、网络化。 3.改善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的社会经济环境。当前,改善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的社会经济环境,最重要的是实现决策系统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防止脱离实际的瞎指挥和想当然,形成一种良好的理性决策机制。只有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济预测才会有效,才能提高经济预测的科学水平。 4.提高财会人员预测分析的能力。广大财会工作者处于实际工作的第一线,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首先出现在他们面前。广大财会人员要积极学习、勇于探索,特别要善于学习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有关预测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预测方法,发现和探索新的预测方法。 经济会计论文:浅议新《会计法》对我国经济建设的作用 1999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改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从20__年7月1日起实行,这是我国会计体制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它对规范农业科研单位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有效地发挥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保障农业科研工作的深入进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新《会计法》产生的必要性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198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部《会计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我国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部《会计法》在诸多方面难以适应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需求,某些方面出现了空白点。主要体现在:(1)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与之配套的法制尚不健全,一些单位存在着“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会计工作中人为地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致使会计信息资料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本地区的经济活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2)有些单位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过分地追求自身利益,想方设法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偷税逃税,扰乱了正常的内部管理秩序,使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扩大。近年来因会计管理工作薄弱,挪用公款、贪污腐化等犯罪行为有所增长。(3)现行的《会计法》虽经1993年修改,但某些内容仍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如对建账程序和会计质量要求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会计内部控制等内容未作出规范,法律责任的确定也不够明确、收稿日期:20__-05-20作者简介:张 艺(1960—),女,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因此,及时地修订和完善现行的《会计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 2 新《会计法》的科学性与法律规范新 《会计法》本着“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宗旨,针对前述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和难于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等问题,加大了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其主要特点是: 21 补充和完善了会计核算内容,以法律形式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加强对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历来是《会计法》的重点,也是这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会计法》用了两章的篇幅,即第二章会计核算和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会计法》所规范的会计核算,主要限于事后核算方面的内容,即对基本的核算方法和程序作出规定,而没有过多涉及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等会计管理的内容,目的是增强法律规定的适应性。近些年来有些单位因内部管理松弛,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如:不按规定要求建账,不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接受或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随意更改会计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工作秩序的混乱也给违法违纪人员带来了可乘之机。新《会计法》对此作出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新《会计法》增加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的法律条款。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会计法》通过法律形式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这对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改进和提高、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和抑制会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将起重要的保障作用。 2.2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确定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会计事务负责。新《会计法》明确和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单位负责人如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在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保证会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主体地位,从而为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为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新《会计法》明确了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既促使会计人员自觉地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会计岗位上的“人情”现象。为了纯洁会计队伍,新《会计法》还加重了对违法会计人员的处罚,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说明每一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对自己的会计行为负责。将会计行为与其生存挂钩,更有利于激励会计人员自觉地履行职责,充分地行使权利。 2.3 强化和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这是我国实行的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十分有限,必须依靠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来共同实施监督,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新《会计法》把实施这种会计监督的立足点落在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这个多层次的会计监督体系上。对于内部监督,重点是健全财务收支的内部约束机制;社会监督主要依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这一中介机构,履行社会监督职能;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即《会计法》的执法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完善和补充,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职能作用,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保证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其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3 履行新《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新《会计法》是一部规范会计工作的法律文件。 要使新《会计法》在农业科研单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必须在科研、开发、后勤管理等方面的经济运作中全面贯彻执行。 3.1 领导干部是确保新《会计法》贯彻执行的关键__*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两重意义,既是适应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因此,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培训不容忽视。要使单位领导人通过学习,认识到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会计法》赋予的重要职责,目的在于发挥会计工作在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职能作用。 经济会计论文:论知识经济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影响 [摘要]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作为一种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人力资源会计的重要性也突兀而出。然而,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会计又显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本文立足于这些特点提出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方向,并结合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体现于人力资本和技术蝇的知识是经济发展的核心。[1]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也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内涵。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源会计的一些具体问题。 一、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会计的新特点 1、人力资源价值会计重要性增强 首先,传统会计核算体系之所以排斥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很重要一点是其中很多方法的人为主观估计因素过大,取得的数据缺乏可信度。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传递的迅速,许多在工业化社会视为不确定的因素,通过高速的信息传递,都变为确定因素。即使有些因素当时仍不能确定,通过网络统计出的即时的行业数据、平均数据亦可作为估算的重要依据,因此不确定性大大降低。其次,按传统的核算方法,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许多方法工作量巨大,而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知识经济时代,几乎所有的计算、统计工作都由计算机来完成。以往被视为不可能完成的有巨大工作量的工作可在瞬间完成。这样,就为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实行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三,由于知识经济时代生产的个性化管理的柔性,[2]传统方法不能概括人的价值的全部。一柴油涉及人的性格、喜好、情绪等人性化因素,传统会计方法无法表达,必须引进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甚至非数学化方法予以表达。因此,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一些方法有了用武之地。第四,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的多元化要求,单纯的成本信息、数学信息已满足不了决策的需要,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信息已成为必需。这样,给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提供了环境上的可行性。第五,知识经济时代,评价价值的相关理论日益完善,为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依据。因此,我们认为,鉴于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价值信息的重要性和人力资源价值信息提供了可能性,人力资源会计的重点将偏向人力资源价值会计。 2、人力资源会计的空间范围有了拓展 一般来讲,我们所讲的人力资源会计是针对企业而言,侧重于企业内人力资源的核算和监督,重点是如何把人罗资源信息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成为企业和社会的主要资源,人力资源信息不再是会计核算体系的补充内容,不再是旁枝末节,这就决定了人力资源会计的空间范围有了极大的拓展。首先,由于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加大,依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它应成为企业予以核算和监督的重点。这样,必须决定其核算的复杂程度、采用的核算方法较以前有较大改变。在核算意义上,其范围有了层次上的拓宽;其次,同样依上述原因,人力资源相关信息必然被纳入管理会计领域,其预测、决策、投资效益分析、考核评价体系将被大大完善,人力资源会计范围将向横向拓宽;最后,由于人的社会性、群体性,其许多特征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衡量,社会人力资源会计的内容将逐步融合进目前的人力资源会计中,人力资源会计范围的涵盖面将有所拓宽。 3、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内容将偏重于其所掌握的知识的价值的计量。 目前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方法一般可分为货币计量方法和非货币计量方法。由于传统会计货币计量基本假设的限制,人力资源的货币计量方法一直占主流。主要通过未来工资报酬折现、企业未来收益折现以及非购入商誉的计算和弗兰霍尔茨的随机报偿价值的计算等方法来反映人力资源单个或整体的价值。而非货币计量方法则不十分重视。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任何经济行为的主线,人力资源价值也极大地相关于其所掌握的知识多少、程度及利用效率。因此,我们认为,人力资源价值的最佳计量模式应相关于其所掌握的知识,围绕人力资源所掌握的知识计量其货币性价值,并辅灾害以非货币性的说明,力求全面反映人力资源价值。 需指出的是:第一,以知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也存在着单个价值计量和整体价值计量的情况。其中,单个价值的计量是以个体掌握知识的内容和应用为基础的,而整体价值的计量还需考虑到整体内个掌握知识的相互作用、知识的结构等方面的因素;第二,由于人力资源本身就是受多种因素共同制约的变量,加之知识经济时代,其主要价值基础——知识同样会由于环境的变动而产生价值浮动。因此,我们应正视人力资源价值的可变性,把它作为人力资源的特征之一加以研究,而避免机械、简单地予以定性、定量;第三,以知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式,应以知识为出发点,综合考虑环境因素予以货币化计量。同时,应考虑到人力资源的诸如性情、喜好、健康程度等无法货币化计量的特质因素,在货币化计量的同时辅之以非货币化的说明力求其价值反映的完善性。 二、不同社会环境下的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 人力资源的价值并非一成不变,它要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制约,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莫过于社会文化环境和内部环境因素的影响。 人的价值的形成与实现、价值的大小同其所处社会环境有减极其重要的联系。而文化因素是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研究的重点。 文化有差异决定人们工作与生活的价值观、生产方式、满足需要和欲望的顺序、对商品的偏好有着许多不同之处,甚至是本质上的区别。处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其价值很可能有着极大的差异。具体反映到人力资源会计上,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人员流动性的差异对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会计的影响。在崇尚“能力主义”、“个人至上”的美国,人们工作的目的是取得与自身能力和实际成绩相适应的工资。如得不到满足更换工作成为必然。而推崇集体主义的亚洲国家及欧陆国家则正好相反,如在日本,员工的首要道德是“忠”背叛是最令人不齿的行径,人们很少另谋高就,因此,日本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相对较为稳定,核算工作量较低。而美国相对来讲人力资源流动频繁,人力资源取得成本的核算工作不得不经常进行。另一方面,对 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方面,美国不得不考虑人员的离职因素,其相对于公司的价值估计应较为保守;而日本由于人员稳定,基本上可以以人的可工作生理寿命为服务年限,因此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风险较小,可适当放开。 2、人员对管理方式差异的不同反应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亚洲国家人力恩情意识强烈,易于接受柔性管理,即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在这种环境下,人员可发挥最大的潜力,达到价值最大。相反,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刚性管理较为适应,而面对柔性管理其价值实现程度要明显低于亚洲国家。因此,在人力资源价值的认定上需考虑管理方式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 3、不同文化价值观对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各项目的影响。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的网络至关重要,如要取得其他公司中的优秀人才,其征募成本在不同文化环境下差别很大。仅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在以“忠”为主要信条的日本,如果要所需之人背叛原公司绝非仅高于其原工资就可解决问题,还要综合考虑其心理、情绪上的变化导致价值下降的综合成本。即使取得了该员工,由于其行为不容于该环境,必为他人所排斥,其协调与安置成本必然高于一般值。而美国由于人们观念中对此问题习以为常,这方面的成本要明显小于日本。同理,选任成本、正式训练及诱导成本也存在这个问题。 此外不同文化环境下职位分工差异、晋升制度差异、企业与职工关系上的差异、激励机制的差异等都对人力资源会计有不同影响。 至于内部环境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影响,主要指人员所处的特定内部环境对单个人所具备知识的包容度、互补度,以及该环境中的人际关系、工作氛围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每一变量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人力资源价值的变动。而且,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及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各变量的作用程度会随着个人需求层次的变动而变动。另一方面,人一旦脱离原来的内部环境,其价值亦应重新评估,原来的价值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简单地进行移植。这是人力资源区别于其他经济资源的又一特征,在进行人力资源会计研究时应特别注意。 三、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计量 1、人力资源为更新知识的追加投资超过旧知识损耗部分应作为人力资产的一部分予以资产化。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中关于人力资源追加投资的价值累积,当前的人力资源会计一般的处理方法是将更新知识的投资额象固定资产更新发行投资一样全部资产化。这种处理方法是将人力资产全部支出看作企业对人力资产的投资。但仔细分析,该处理方法针对更新知识投资这一特定项目而言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们认为,应作以如下改造: 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资产化数额=追加投资额-(1-旧知识可利用率)×人力资产开发成本(或相应取得成本)的帐面价值 以上公式理论依据及解释如下: (1)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投资不同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投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善该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的改造,是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的简单增值,不存在原固定资产的直接损耗。因此,将更新改造投资直接予以资产化,在以后的受益期内摊销无可厚非。而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投资与这种投资有所有同: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投资并不是在原有知识基础上的简单改造,大多数情况是对原有知识的直接替换。这种更新意味着旧知识的完全或大部分“报废”,是旧知识价值的直接损耗。两种不同的投资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本身就值得商榷。 (2)从资产的定义角度来看,这种处理方法有失偏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9年公布的《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列示框架》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由于过去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并且通过该事项预期能流入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资源”。该定义强调的内容之一是这种事项是“预期”能合企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而对于人力资源更新知识的追加投资而言,其追加部分符合资产定义,应予以资产化。但其造成的旧知识贬值或失效不能不加以考虑。这些旧知识虽仍可视为一种资源,但对企业而言它已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如仍作为资产,首先与资产定义不符,其价值在以后期间内摊销又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悖。因此,应将其损耗部分在更新知识使用当期直接费用化或在新旧知识更替期内逐步费用化。 (3)从知识的特性来看,它又有一定的延续性。并不是所有更新知识的投资行为结束后,旧知识就全部“报废”。其中许多旧知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只是作用的力度大不如前。这种情况应将其帐面余额部分费用化。还有一种可能是,旧知识是新知识得以掌握和运用的基础,虽然在更新后旧知识不直接发挥作用,但通过新知识的运用,旧知识还在间接地发挥作用。这只是旧知识一定程度的失效,同样应将其价值部分地费用化。另外,有些知识的更替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旧知识渐渐地失效。其价值不宜在新知识使用当期完全费用化,而应在此期间内摊配。 (4)人力资源更新知识资产化数额计算的基础之一应是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或取得成本。这是因为企业所拥有人力资源掌握的知识有两种取得途径:一是通过培训取得;二是引进该人员时直接取得。通过培训取得的其旧知识价值应为当时的开发成本。而直接取得的,其旧知识价值应为相应的取得成本。 (5)值得说明的是,本部分所指的更新知识追加投资只是指企业的投资。因为从产权角度考虑,人力资源所掌握的知识中,只有企业投资的部分企业才拥有使用权,而且在工作时间内,依劳动法规或一些常规,企业有权排斥其他单位和个人甚至劳动者本人使用其知识(超常规情况除外)。①因此,这部分投资才是我们讨论的范畴,至于人员自身为更新知识的投资,由于其不可控性,且与企业未来收益相关性差,一般不予以处理。 2、技术工作人力资源价值的确定要求会计人员正确分析该技术人员掌握技术知识所处的阶段 按知识经济的相关理论[3],可以把技术知识Y定义为输入变量X的未知函数,并把技术知识从完全不了解到完全掌握分为八个阶段,根据每个阶段X的不同输入描述对Y的不同影响。各阶段列示如下: 阶段1:完全不了解。人们不知道某种现象的存在,或者知道要出现某种现象,但并不了解该现象可能与过程有关。此阶段基本不具备知识。 阶段2、意识(察觉)。知道某些现象的存在并可能与过程相关。它处于一种纯技艺的阶段,此种知识是不可言传的,属于低级知识。 阶段3:测度。可以精确地测度变量,并可能得到一些结论。但必须开发装备特殊的测量设备。知识处于这个阶段可以用书面表达。 阶段4:适度控制。在一定层次范围内,知道怎样精确地控制变量。尽管控制,没有必要非常精确。也就是说,可以控制到适度水准,围绕该水准可以出现一些误差。 阶段5、误差控制。在一定数值范围内可以精确地控制变量。不过产品质量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因而必须做最后的检查。 阶段6、过程特征化 (Know how)。变量出现细微变化时,知道变量对结果的影响。此阶段可以开始对过程精确调整,以降低成本,改变产品特征。 阶段7:了解原理(Know why)。掌握了过程的理论模型,并了解它在宽广区域内的运作方式,包括变量间的非线关系和相互影响。技术知识到了这个阶段已上升为科学的公式和算法高度。 阶段8:完整知识。掌握了完整的函数形式和决定全部输入的函数结果(Y)的参数值。在透彻理解了过程和环境之后,可以事先利用正向控制,防止任何故障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变量之间相互作用的不可知性,这个阶段不可能达到。 据此理论,在衡量技术人员价值时可按其所掌握知识所处的阶段,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②恰当主体其价值,此方法可作为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实用方法之一。同时,在管理中还可根据技术人员所掌握知识的阶段恰当地分配人力及采用相应策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并可通过工作的协调提高整体人力资源价值。此处需说明的是,以上所描述的只是某一种技术的各个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多种技术相互交织,或各个部分处于某一技术的不同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要利用多种学科的知识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可依不同环境分设不同指标及其数量界限,根据其所处阶段和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评估其价值,恰当地予以管理。 3、人力资源价值纳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构想。传统的关于将人力资源信息纳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讨论大多是以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为基础,人力资源价值信息少之又少。知识经济时代,由于信息使用者的迫切需要,并且人力资源价值信息有了提供的基础和物质保障,人力资源价值信息进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有了可能性。首先,从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不确定信息(如重置成本、重置价值等)进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且这种做法已被人们从观念上接受。历史成本住处原则已不是必须恪守的真理。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信息的迅速提供和信息的完全提供,历史成本核算原则有被打破的趋势。这样,以估计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价值信息与其他不确定性信息一样,可望进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其次,以知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式使人力资源价值信息可信度大大增加。由于避免了价值估计的盲目性,此类信息有可有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所接受。最后,由于人力资源价值的可变性特点,按以往的核算体系核算,其工作量十分巨大。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一切计算工作由计算机完成,使人力资源价值信息的进入有了物质保障。 可以认为,人力资源成本信息所提供的累计数据将随着人力资源使用期间的延长而逐渐接近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对其的预期估计价值。加上上述三点原因,我们提出一种人力资源信息进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简单构想: (1)保持原有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帐户和内容不变。增设人力资源成本和人力资源价值的差额科目。由于其性质类似递延所得税,可适当借鉴递延所得税的核算方法。 (2)在人力资源初始取得时,计量取得成本、确认人力资产的同时,借记该科目。待以后人力资源追加投资时,确认人力资源的同时,根据投资额予以摊销。 (3)在人力资源价值改变时,调整该科目,使该科目余额与人力资产科目余额之和等于人力资源价值。 这样,该科目余额与人产资产科目余额之和始终等于人力资源价值,据此思路可将人力资源价值引入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充分提示人力资源信息,满足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需要。 经济会计论文:新经济对财务会计的挑战 提 要:与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截然不同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必然会对传统的财务会计产生挑战,本文对新经济如何影响传统会计理论、会计实务及会计人员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新经济 财务会计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经济开始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发展趋势,被称作为“新经济”时代。 所谓新经济,就是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为背景、以互联网的应用和电子商务为特征、以知识和人才为依托、以进一步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为目标、以不断创新为保证的经济形态。这种区别于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的新经济的到来,必将对传统财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提出挑战,并可能诱发新的会计革命。 一、对会计理论的挑战 (一)对会计目标。首先,会计目标主要明确为什么要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等问题,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的基础,现在财务会计把会计信息使用者作为一个整体,提供一种通用的会计报表。在新经济时代,会计信息需求者与作为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企业之间可以利用互联网及时双向交流;企业在了解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决策模型后,可以针对其需要,向其提供专门的财务报告。因此在新经济时代,可能发展成提供适用于不同决策模型的专用财务报告。其次,在新经济时代,企业的生存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与创新,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点不再是“现金流转”,而是企业的“知识创新能力”。 (二)对会计基本前提。现行财务会计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四项基本前提上,新经济的出现对这四项基本前提提出了挑战。 1.关于会计主体。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经济的日益全球化,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急速发展,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进行不分国界的联合或分组,从而导致会计主体具有可变性,这就使得对会计主体认定产生困难,使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2.关于持续经营。在新经济时代,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借助互联网相互联合起来来完成一个项目,当项目完成之后,企业就会立即分散。这种临时性的网络企业在新经济时代将十分普遍,使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对它们不再适用。 3.关于会计分期。会计分期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满足企业内部和外部决策的需要。在新经济时代,即时的通讯手段带来了即时的操作和调控,企业内外部会计信息需求者可以在互联网上动态地得到企业实时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期已无存在的必要。 4.关于货币计量。在新经济时代,连接各国的信息网络使全球形成统一的大市场,经济活动的国内与国外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同时,国际贸易剧增,市值变动大。这些都对货币计量前提提出了挑战。在新经济时代,完全可能出现全球一致的电子货币计量单位,用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三)对会计要素。现行财务会计把会计要素划分成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在新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是企业生存的资产,创新是新经济的核心,人是保证创新的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作为一种动态的生产要素和经济资源显得日益重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信息加工的速度会越来越快,会计要素划分会更加细密,更有层次,以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金运动状况。 (四)对会计权益理论。传统会计的平衡公式“资产=负债+业主(股东)权益”中,等式右边所体现的只是企业财务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而未体现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在新经济时代,知识、信息与创新能力对企业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企业应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面对新经济时代,必须建立一种新的会计权益理论。 二、对会计实务的挑战 (一)对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主要从时间选择上确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它存在的前提是会计分期假设。在新经济时代出现的虚拟化了的网络公司这类新型企业组织,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是很短暂的期间,进行着不定期的经营活动,会计分期假设在此类企业的核算中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由此,建立在会计分期假设之上的权责发生制也相应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二)对会计组织。在互联网上,可以建立网络化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对经济业务的处理实现了高度自动化。会计处理系统能自动采集相关的电子原始凭证和数据,并按设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流程,自动进行业务处理,生成电子记帐凭证,然后自动登帐,随时可以根据需要,生成会计报表,还通过预测决策系统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此外,会计信息处理系统通过企业与外界的互联实现实时沟通,企业与外界发生的经济业务,可通过一种互联网交易结算卡或是信用结算卡等,自动地将有关的交易内容即时输入到本企业的会计处理系统互联网内了。这将对传统的会计组织产生影响。 (三)对会计计量。传统会计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对于新经济时代的企业,知识和信息这一首要的经济资源价值就不能充分表现。对于一个时分时合的临时性的虚拟网络公司,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在会计上可将它作为一个相对会计主体。同时,网络企业也否定了持续经营假设,变持续经营假设为即时经营假设,因此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也就没有意义了。 (四)对会计职能。会计具有核算、监督和参与决策的职能。在新经济时代,财务人员通过互联网在线访问,可以及时得到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可以作出正确的决策。所以说,在以互联网的应用和电子商务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会计参与决策的职能将会大大拓展其范围。 (五)对会计流程和会计方法。现在企业中使用的会计软件,其会计处理流程基本上还是按照手工会计处理流程进行设计的,即根据原始凭证的业务内容编成记帐凭证输入系统中,凭证经审核后,据以自动记帐、结帐、生成会计报表等,会计流程基本上是模拟手工核算的流程。这种流程不能适应新的会计信息系统。 (六)对财务报告。当前的财务报告具有许多局限性,如无法反映非货币化会计信息,无法反映企业发生的特殊经济业务(如衍生金融工具)等。这些局限性在新经济时代更加明显。在新经济时代,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实时双向交流,企业可根据使用者的需求根据不同的决策模型提供专用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也会发生变革。财务报告要将现金流量的变化、财务状况的预期变化趋势 等加以充分揭示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会计信息要适用于会计使用者的决策模型,传统的财务会计按年度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已难以满足现有的和潜在的股东、债权人、投资者和客户的需要,也不适应知识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七)对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基于互联网的集成财务管理系统使会计信息在企业公共信息平台上成为开放的信息系统。不同职能部门、不同职别的内部使用者将根据授权调阅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也可能被授权进入系统内部直接调阅会计信息。传统手工操作和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失效。如何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将是新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面临的最为艰难的事情。 三、对会计人员的挑战 企业会计人员不仅是会计数据的加工者、会计信息的输出者,而且是对接收到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的参与决策者。新经济同时也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挑战。首先,会计人员不仅要有深厚的业务知识,而且要懂得如何使用计算机。如何利用互联网;会计人员不仅要对从互联网上得到的会计信息进行“过滤”,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而且要注意对本企业财务机密的保管,防止黑客和竞争对手的非法获取。其次,在新经济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频繁,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仅必须懂得国际上通行的财务会计、审计等知识,而且要具备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 总之,新经济会给财务会计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有挑战,才有创新;有创新,才有发展。我们相信,随着对新经济时代会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的研究,我国财务会计理论将会得到较大的发展。 经济会计论文:加强会计的宏观管理,维护经济秩序 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为了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应在宏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政府部门如何指导、监督和管理会计工作,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公有制占主导地位,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有其特殊的作用,要求基层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为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服务的同时,要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要做到这一点,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包括会计政策、标准的制定,政策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和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督促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等,这些内容,都是我国会计工作宏观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构成了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为规范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逐步实现依法行政,新《会计法》对我国会计工作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管理原则、管理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新《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一条规定了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并明确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为什么规定由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从国家机构的设置和权责归属的划分看,新中国一成立就在财政部设立专门管理会计工作的机构。几十年来,会计工作一直由财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在管理会计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从会计工作与经济管理职能相关的密切程度看,财务会计工作同国家财税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它是确定税基、规范财政收支的重要基础。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有利于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更好地为财税工作和其他经济工作服务。而审计、税务、金融等主管部门虽然在履行职责中也涉及会计工作,但由于受行业、业务范围的限制,这些部门所涉及的会计单位没有财政部门广泛。只有财政部门才能担负起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责任。因此,新《会计法》充分肯定了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的作用和经验,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二)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应当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不仅是一种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实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说,无论从目前还是从今后一个时期来看,财政部门的这一任务非常艰巨。但财政部门不能因为主要任务是抓财政收支而放松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必须看到,财政部门把会计这项基础工作抓好,是维护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会计秩序混乱,财政制度得不到贯彻执行,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最终给财政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绝不能把抓好会计工作视做与财政收支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额外任务,而应当自觉地把抓好会计工作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还必须看到,新《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这是国家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责任,如果财政部门放松对会计工作的管理,造成会计秩序混乱,则不仅是一种工作上的失误,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划分会计工作管理权责的重要原则,也体现了管理的效率原则。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主要是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论是国家财政部门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上,还是财政部门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都要适当分工并搞好协调配合,上级对下级、财政部门对各业务主管部门都不能事无巨细一概包揽。具体做法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会计工作的前提下,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各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并取得同级其他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四)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管会计工作中的作用 对会计工作的监管,除了发挥财政部门的作用外,还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政府其他管理部门的作用。会计工作是一项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会计资料是一种社会性资源。政府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时,都会涉及有关单位的会计事务和会计资料,有关法律赋予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相关会计事务、会计资料的职责。因此,新《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会计事务中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 二、对会计制度的管理 会计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处理会计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等方面所作出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中,不仅需要各基层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也需要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中维护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计制度既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会计制度作为法制化经济管理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因此,新《会计法》第八条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构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新《会计法》中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的,即应当符合新《会计法》的规定。第二,会计制度的制定主体是法定的,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凡是设在中国境内的各单位,都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根据规定,我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会计核算制度。目前,属于会计核算制度的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建国以来,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若干会计核算制度。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会计核算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以两则、两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从而结束了我国40多年来的计划经济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和实施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模式。之后,财政部又陆续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等9项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为规范会计信息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2.会计监督制度。由于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等工作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现行的会计监督制度主要分布在有关会计制度中,如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实施后,财政部将制定专门规范政府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相关制度,以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管。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这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制度,主要规范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的任职条件和评聘程序等问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主要规范取得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任职资格的考试内容、报考程序等问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主要规范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程序、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监管等问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主要规范在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程序等问题。 此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记帐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等,也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保证 如前所述,会计制度既是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的标准,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党的文件形式充分肯定实行会计制度统一、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增加了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突出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强化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实行集中统一 新《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这一规定,既肯定了会计制度应当进行必要的统一的原则,又是一个授权性的条款。国务院财政部门有权根据管理会计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会计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予以公布。而国务院其他部门没有权力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但并不排除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的有关制度。 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增加了对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予以公布的内容,其主要考虑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生成会计资料的重要依据,具有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等特点,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及时了解和认真掌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多年来,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主要采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印发文件、由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层层转发至基层单位的做法,即依靠行政系统条条块块关系和印发红头文件来传达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原来的条块关系逐步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逐步与政府行政部门脱钩,政府部门与基层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已不复存在,没有主管部门的新兴经济组织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等大量出现,使沿用多年的会计制度的运行系统难以继续有效发挥作用,造成许多单位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新的会计制度情况,给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不利影响。所以,新《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当予以公布.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国务院财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布的方式可以是在专门的或者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广为宣传,便于各单位知晓;二是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从有关报刊上了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方面的情况、信息,不能再沿用传统的看红头文件做法,不能认为没有见到红头文件就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应知而未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如果因此造成会计行为违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系统,新《会计法》允许其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但应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体现了三层含义:一是,该行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特殊要求是其他行业所没有的;二是,该行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特殊要求的内容,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只有原则规定而没有具体规定的;三是,并不是所有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都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三、对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由于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特殊从业人员,他们肩负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会计秩序的重要任务,因此,政府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适度管理。 管理的对象包括: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管理的内容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确认,会计专业职务评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总会计师的配备等。 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会计人员培养、选拔、评价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调动会计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为了规范政府部门对会计人员宏观管理,新《会计法》在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对总会计师的设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早在建国之初,我国就借鉴苏联的经验,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目的是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一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1963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并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条件、任免办法及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78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专设一章规定总会计师制度问题,并把设置总会计师扩大到所有企业。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提出一厂三总师(厂长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党委书记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985年颁布实施的新《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为了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规定,1990年12月,国务院了《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作了完整、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使我国总会计师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再次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这次修订的《会计法》对设置总会计师的范围又有了新的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须设置总会计师,强调了必须设置,而不是可设不可设。 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新《会计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有了新的界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发展变化,在发挥国有经济活力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通过改组、改制和改造,有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有的成了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日趋完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日益增强。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有效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必须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主要负责人员的监管。总会计师是主管企业经济核算和财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成员,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起重要作用。从已经设置总会计师的国有企业情况看,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保护所有者权益,都有明显效果。因此,新《会计法》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并吸收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改为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将设置范围界定在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同时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为适时修订《总会计师条例》提供法律依据。 当然,新《会计法》不限制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任职条件。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为了保障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还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3.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二是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主要有: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包括:一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三是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四是有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包括对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 (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证或通行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会计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如今,这项创新已被全社会和广大会计人员所熟知和接受。这一制度最早是由河北省财政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1984年,河北省财政厅经省政府批准,首次在全省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会计人员中试行会计证制度。会计证的功能主要是:把会计证作为鉴定会计人员业务技术的证明,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条件经考核或考试后取证;取得会计证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在会计证中记载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考核会计人员业绩的依据。河北省实行会计证管理制度的试点,经过几年的实践,对促进会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和依法做好本职工作等,都取得了较好效果。其他一些地区也相继进行了会计证管理制度的试点。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0年3月制定了《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会计证管理制度。1996年,财政部对《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作了修改,形成了《会计证管理办法》,会计证管理制度在全国广泛推广。 新《会计法》吸收和借鉴了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明确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并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消极资格作出了规定。根据新《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这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凭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记载本人的各种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体制,主要实行属地原则。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个别中央业务主管部门,经财政部授权,负责所辖部门或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包括发证、年检、继续教育等。 第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条件,也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应具备的资格。新《会计法》没有对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积极资格作出规定,仅是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消极资格作出了规定,即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积极资格,将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 第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财政部于1998年1月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必要学时的继续教育,包括培训和自学。同时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给予警告、吊销证书等处分,以此保证会计人员自觉执行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经济体制和会计深化改革的需要。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完成每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六,对会计从业资格的监管。为了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依法履行职责,要求必须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情况的监管。监管工作由会计从业资格部门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的形式,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政府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三)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管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不仅对于领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十分有利,而且对于加强经营管理等也十分有益。因此,新《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了要求其具备一般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四)对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4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制定)的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担任不同级别会计专业职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如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学历、工作经历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1992年以前,我国对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一直采用评审制度。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实施办法》,开始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自1992年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举办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来,截至1999年,已成功地举办了7次全国性的大规模考试(1995年因考试政策调整,停考一年)。全国累计报考人数达1144.9万人次,考试合格人数达193.2万人。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对于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会计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调动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工作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职业纪律。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原则性、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特别是在法制观念不强、会计工作容易成为少数不法分子谋取私利手段的情况下,会计人员的原则性、责任感等,对搞好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出了总体要求,对当前会计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职业道德?财政部在1996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原则要求,这实际上是国家对会计人员所提出的职业道德要求。主要是: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此外,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还包括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对会计电算化的管理等,这些工作也应当认真抓好。
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关于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要:产科的工作关系着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是一个存在较高风险的科室,产科的护理包括护士人员的职业素质与执业水平、日常的管理疏漏、病历资料填写错误等都会给母婴带来不良影响。全面准确的掌握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对母婴安全健康的保护意义重大。笔者在本文中对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防范的对策,旨在为产科护理提供科学的指导,从而保障产科母婴的安全健康,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防范对策 产科护理中存在着不安全性因素对产妇与婴儿有着严重的损害威胁,护理不安全因素有来自护理人员的,也有来自产妇自身的,不安全因素可能会引起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对医院的声誉也有不利的影响。笔者从本院的病例中随机抽取30例资料,分析总结了存在的于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具体的防范对策,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此次分析从2011~2012年来我院产科住院治疗的病患中随机抽取了30例产妇护理资料,产妇年龄为20~45周岁,平均年龄为30周岁。 1.2 方法 此次分析研究采用的是将所有产妇护理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从中总结出存在于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并作出报告,根据分析总结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1.3 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 第一,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1]安全有效的护理是对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健康的重要保护,是患者心理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对于医院而言,科学合理的管理是促进形成良好的医疗氛围的制度保障,管理上的不合理会引发许多问题,包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等。医院的管理主要包括医护人员的执业资质管理、技能管理、奖惩制度管理以及工作积极性方面的管理等。管理对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会直接影响医护人员的护理水平和患者的生命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而执行不到位也会产生护理中的不安全问题,影响临床治疗效果。 第二,人为不安全因素。[2]此处所说的人为因素主要是指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导致的不安全问题,在很多的医疗纠纷中,都是由于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而引起的。护理人员的素质不高,有时会难以达到病患及其家属对护理的需求。护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可能会在工作中出现责任心差,对护理工作粗心大意,对发现的问题不注意,导致问题恶化引起严重后果。在临床中,有的护理人员工作不认真,对产妇或者婴儿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做出及时的处理或上报,最后引发严重的问题,给病患及家属带来严重的伤害。护理人员的引起的不安全问题还包括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缺乏对病患的关心,给病患和家属在心理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伤害。 第三,技术上的不安全因素。技术上的不安全因素指的是由于护理人员的临床技术水平存在欠缺或者护理工作的疏漏所引起的不安全问题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现代医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带动了各种先进的医学技术应用和先进的医疗设备应用,医疗水平也在科技进步中得到提高。护理工作中需要使用的高科技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越来越多,这对护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临床中,护理人员对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的知识水平存在欠缺,临床应用中出现差错,都会引起对病患的护理安全问题,严重的还会给病患带来身心上的伤害。 第四,医疗辅助行为的不安全因素。在很多的产科病患心理都存在较大的压力和焦虑,这就需要护理人员尤其要在护理行为上注重与病患的沟通,消除他们心理上的疑虑与不安,有耐心的进行开导,在交流中使用恰当的语言和行为,态度要平和,给患者及其家属安全可靠的安慰,尽量消除患者身心方面的紧张焦虑,给患者安全感,帮助患者建立起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信心,避免造成医疗纠纷。 第五,其他不安全因素。在产科住院患者的护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其他的不安全因素,例如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发生的用药不当、用药方法不当等造成患者的损害的问题。[3]产科护理中还要应对产妇的产后并发症以及产后抑郁症等问题予以特殊关注,但是护理人员往往会忽视这类问题,所以严重的可能会导致产妇发生抑郁自杀的恶果。 2. 结果 4例是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12例为人为方面的不安全因素、6例为技术上的不安全因素、1例为医疗辅助行为的不安全因素以及7例其他方面不安全因素,如表1。 3. 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对策 针对上述产科护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分析总结,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第一,建立和完善护理管理制度。产科护理要加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对护理工作进行权责明确划分,对护理人员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并通过有效的奖惩机制来督促护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组织护理人员参加护理的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护理人员的职责合理发挥和履行。 第二,提高医学技术应用和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4]在医学技术进步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各种先进的医疗设备也在产科中逐渐应用,这就要求护理人员不断的学习相关的知识,参加先进技术设备的应用培训,提高自身的职责素养和护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护理,减少不安全因素的不良影响。提高职业素养还包括学会与病患沟通,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发生。 第三,加强对产科护理工作的检查监督。针对产科护理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产科护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应急预案,在减少不安全因素的影响下,确保问题发生时能够冷静面对和及时有效的处理。 4. 结语 产科的护理工作需要考虑的因素十分复杂,所以不安全因素也时有发生,来自于护理人员、病患、院方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都有可能是不安全因素产生的原因。针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要在临床中加强护理安全的管理,同时还要提高护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护理的安全可靠性,给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有效的护理,消除病患身心的不良情绪影响,树立对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信心,帮助病患早日恢复健康。 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调查与防范对策 【摘要】目的:调查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并给出具体的防范措施。方法:选择本院102例产妇,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包括护理人员因素、院方管理因素以及产妇家属因素等,针对不同的因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结论: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复杂多样,护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认真负责,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护理质量。 【关键字】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防范对策 根据全国医院的调查显示,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有61.48%的医院出现患者去世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烧纸设灵堂等事件,医患纠纷情势严重[1]。而产科又是医院高风险科室之一,做好产科安全护理至关重要。所以本文主要分析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并给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不安全护理带给患者及家属安全危机,现将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1年3月~2013年10月在我院产科住院分娩的产妇102例,年龄22~37岁,平均年龄(28.3±2.1)岁,其中顺产的有72例,剖腹产的有30例;出现妊娠合并症的有15例,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的有13例,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有2例,其他病症4例。 1.2 方法 向产科就诊的患者发放一份设计好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护士的护理态度,护理质量以及健康宣教等等,并对不满意的地方提出要求,通过问卷测定来调查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的调查。 1.3 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 1.3.1 护理人员在处理急症时,没有及时向患者及家属反馈,一旦出现威胁患者生命安全的状况时会导致患者及家属的不理解,如分娩过程中,胎心声音发生异常,未及时反馈给患者及家属,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很容易引起患者和家属的不满,甚至到医院闹事。 1.3.2 护理人员每天面对不同的孕产妇重复同样的工作,难免会出现言语生硬,态度冷漠,例如产妇在分娩疼痛时喊叫,护理人员态度恶劣很容易导致患者情绪不满,容易引起纠纷[2]。 1.3.3 虽然医院针对产房用药、抢救设备有专人专管,但由于产房助产人员调动频繁,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严,管理药品和抢救设备不善,以至于抢救时,因抢救药物不全延误抢救时机,导致严重后果。 1.3.4 产科专业性强,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关系到母婴的安全,如产程的观察、接产的手法、新生儿产伤的观察、特殊药物的使用、产后出血的观察以及危重患者病情的观察和抢救等等。若护理人员缺乏护理知识,临床操作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都会影响到护理失误,造成严重的后果。 2 结果 2.1 在102例产妇中,共发生不安全事件20例,约占总数的20%,具体护理中不安全因素有如表1所示。 表1 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调查 3 讨论 产科护理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造成不良后果,严重威胁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所以,做好产科护理工作,降低不安全因素的产生,是每一位医护工作者的职责所在。针对以上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下: (1)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合理分配护理人员的工作,各司其职,针对护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定期考核护理人员的护理工作表现,提倡奖惩制度,出现违规违纪情况,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2)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护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学习相关知识,定期组织一些操作技能的培训,护理知识讲座,提高护理人员的技能操作水平。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护理水平,加强护患沟通能大大减少不安全因素的发生[3]。 (3)加强监督检查,对产科护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有预见能力,并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解决能力。定期对产房内的急救药物和急救设备进行检查,以防不备之需。 综上所述,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复杂多样,护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认真负责,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护理质量。 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与护理对策分析 【摘要】产科是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的高风险科室。分娩室的护理工作节奏快、范围广、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关系到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这样也就导致差错事故发生的机率增高。为了提高产科工作中护理管理水平,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当前产科护理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应用护理风险管理模式,找出产科存在护理风险的主要因素,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护理缺陷和护理差错,防止护理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产科护理;分娩;不安全因素;护理 现存安全隐患分析 1.产科护理工作自身的特殊性 妊娠分娩是正常生理过程,但复杂多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由于受社会因素、人为因素、产妇自身生理病理情况等影响,现代医学水平对产科的某些特殊情况无法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而产妇及家属期望值高,不了解其特殊性,出现任何问题就归结为护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够。医护人员面对这种工作压力,容易慌乱、态度急躁、记录不及时、不完善,稍有不慎就引起差错事故及纠纷。 2. 不可预知因素的出现 产科病房不可预知因素多如前置胎盘大出血,因个体差异造成的急产,新生儿由于母亲缺乏带养知识而造成的缺氧,胎盘残留造成产后大出血,胎膜早破造成脐带脱垂等,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稍不留心极易埋下护理安全隐患。 3. 助产士方面的因素 3.1. 护患沟通不够 产程是一动态变化的过程,能否正常自然分娩难以预料。有些产妇及家属认为分娩是一个生理过程,产前检查胎位正、胎心好,就一定能顺利分娩,对各种意外情况(如:羊水栓塞、妊高征、心脑血管意外、胎死宫内等危及产妇与新生儿生命的意外)可能在瞬间发生往往没有思想准备。护士如果不加强分娩知识宣教,不及时将分娩进展情况与家属沟通,一旦出现难产或异常情况,家属不懂得,认为是护士不负责任、技巧差造成的。产妇病情的突发性是形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3.2 专业技术不熟练,临床经验不足而出现的问题①助产士接生手法不正确,导致新生儿产伤或产妇会裂伤。②缝合不彻底造成阴道壁血肿或缝线穿透直肠未及时发现而导致感染。③对妊娠合并症的产妇病情发展缺乏预见性,危急时刻不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护理措施。 3.3 因责任心不强而出现的护理安全问题①未严格按要求进行交接班,当产妇病情出现异常变化时就互相推诿。②产房的常用药、急救药及抢救设备为及时清点及检查,或用完后未及时补充,遇到抢救时,因抢救物品不全而导致延误抢救时机。 3.4 因法律意识观念淡薄而出现的问题①对产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告知少,遇到异常情况时只忙于处理而忽略与产妇及家属的沟通。一旦出现不良结局,导致产妇及家属的不理解、不接受。②护理文书的书写不规范,医护记录不吻合或护理记录不真实,医生迟记、漏改医嘱导致助产士执行在前或没有医嘱。 4.病人自身因素 孕妇妊娠分娩期间体内激素水平急剧变化,神经系统机能状态下降,内分泌机能状态不稳定,容易诱发心理障碍 。孕产妇的心理障碍问题直接导致不安全行为。而有些孕产妇和家属对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不遵守,不配合医护人员的 作,以致出现较多的离院现象。不合理产后休养方式,特别是不良的卫生习惯和饮食;还有对新生儿护理不当,如:喂养方法、睡眠姿势、抱姿错误等均是不安全的因素。 产科护理风险管理的防范对策 1.提高护理质量,降低护理风险 产科护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母婴两条生命的安全,因此,加强产科质量管理,持续改进产科护理质量,确保母婴平安,是产科护理管理工作的核心。我院妇产科从2006年开展护理评分考核后,病人对护士服务的综合满意度由以前的90%提高到98%。统计检验开展前后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产房护理工作质量得到了持续的改进和提高。 2.加强护患沟通 大多数孕产妇因对分娩这一正常的生理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而产生紧张焦虑的情绪,此时护士如果能够多为病人着想,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做到语言亲切、举止文雅,耐心的做好产前、产时的健康教育,很容易得到孕产妇及家属对护理人员的理解和信任,从而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在涉及病人备皮、导尿等隐秘性操作时,要做到尊重患者,注意保护病人的隐私,同时及时告知病人操作的目的和注意事项,取得病人的信任和配合,使患者从心底认同操作行为,能够共同承担生命和健康的风险。 3. 加强重点环节护理风险监控 在加强护士风险意识的同时,护士长要加强对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的监控。重点抓好新护士、责任心较差的护士、实习进修护士等管理,对危重病人、特殊病人、分娩、术后病人、情绪波动的病人、新生儿等进行重点监控,做好重点时段与重点环节的人力资源安排,如工作繁忙时段、节假日等。4.加强对产妇的心理护理 不论是初产妇或经产妇在分娩过程中都会有紧张或恐惧的心理,助产人员与产妇密切接触。在进行护理过程中,通过亲切交谈。了解她们的思想状况,了解她们对妊娠、分娩生理常识的掌握情况。以便在分娩过程中有针对性的进行护理。通俗易懂地向她们讲述妊娠、分娩、育儿等知识。及时解决她们提出的问题和需要,这样可以加深双方的感情。使产妇感到亲切信赖。消除对分娩的恐惧紧张情绪。使其精神愉快,情绪稳定。以造成良好的心理因素。对吵闹不安者。要更加热情,细心、耐心的照护与安慰。并激发其对美好未来的追求。指导作深呼吸,指导或帮助按摩下腹部及腰防部,以减轻症状。避免过多地消耗体力、鼓励产妇离床下地活动,以分散注意力,促进产程。鼓励产妇利用宫缩的间歇时间,少量多次进食易消化营养丰富的食物,供给足够的饮水,以保证分娩时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讨论。产科医疗安全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每个孕产妇都希望有良好的妊娠结局,其预期高于其他科室,而产科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率的医疗专业,大多数病理产科和生理产科并无绝对界限,病情较复杂,影响预后的不安全因素较多,一旦出现意外难以得到患者和家属的理解。产科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产科护士不仅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交流能力,还必须具有敏锐的观察感知能力和良好的分析及评判性的思维能力。由于分娩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现代医学的局限性,分娩更加充满了风险,它关系到母婴的生命安全。在产科临床护理工作中,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精心的专科技能,以敏锐细微的观察力和慎独的精神,从细微处做起,认认真真做好每项护理工作,把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孕产妇与新生儿的安全。同时,在产科临床分娩过程中,分娩期的监护,产科医生及时认真的诊治起着重要作用,助产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接产技术,同时还必须有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把心理疗法融入临床工作中,才能有助于缩短产程,减少不必要的难产技术,降低剖宫产和产后出血率。因此做好心理护理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母婴安康,家庭的幸福,也是科学和艺术的高度结合。 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妇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 要】目的:根据妇产科发展的现状,分析妇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的对策。方法:提取2010年1月-2014年1月我院4000例产妇临床资料,从护理人员技能和素质、管理体制、孕产妇与家属的配合医院环境、设备以及等方面进行不安全因素的分析。结果:妇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包括:护理人员服务和法律意识淡薄,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三个方面。P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安全因素;分析;对策 妇产科接受治疗的群体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得妇产科是所有临床科室中安全隐患重、医疗纠纷多和治疗工作复杂的科室。护理安全指的是在医护人员在实施护理的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允许以外的机体、心理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损害,缺陷或死亡。产科的护理工作关系着婴儿和产妇的直接健康,因此,为了保证婴儿和产妇的健康,针对护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妇产科室2010年1月-2014年1月我院4000例产妇临床资料,年龄16-45,平均26岁. 1.2 方法 仔细分析4000例患者的临床护理资料,观照护理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2 结果 在4000例患者的临床护理中,共计出现4例医疗事故,占护理总数的0.003%。在导致医疗差错的不安全因素中。导致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不安全因素,主要体现在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主要三个方面,见表1。 3 讨论 3.1 妇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 3.1.1 护理人员的法制意识淡薄,文书书写不规范 在护理的过程中,由于护理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刻意地忽视护理过程中的潜在隐患和危机因素。在文书的书写上,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并不明显,患者的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没有及时地反应在文书上,权责的不明显也直接导致护理过程的不安全[1]。 3.1.2 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 妇产科是对护理人员素质要求比较高的一项工作。有些医护人员在进行护理前,没有重视母胎出现的不良先兆以及新生儿病情,专业知识缺乏所导致的孕妇胎膜早破,处理不当甚至引起新生儿的脐带脱落、新生儿因缺氧而窒息死亡。在孕妇分娩时,对产钳的操作违规,致使会阴重度撕裂,导致孕妇产后出血。护理人员在对一些新生儿和高危的患者进行护理时,应全面掌握产妇的分娩记录单、产程图、新生儿出生记录单和新生儿出生24h出生记录表等临床资料,为医师的诊治提供精准的临床资料。医护人员专业知识的缺乏,会给平常的临床护理与常给的治疗带来障碍,给妇产科的护理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3.1.3 安全监管力度的缺乏,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主要指的是操作规范和护理制度的不完善。我院的护理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这与我院严格执行了药品的安全管理,遵守了药品的管理操作规则有关,做到了防微杜渐,为患者获得了最佳治疗时机。 3.1.4 患者自身因素 妇产科中的患者基本上都是特殊群体,产后虚弱和高危的产妇,受到医疗技术的限制,在生理和心理状态上会发生剧烈敏感的变化。护理过程中,如果忽视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健康,也会导致护理过程中缓则心理因素的不安全因素增加。 3.2 减少不安全因素的相关对策 3.2.1 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文书书写 法律规范护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时,应当用法律手段去维护医院的正当权利,维护患者双方的合法权利。在全院组织合理的普法教育讲座,强化依法行医的观念。在文书的书写上,护理人员必须以严谨、规范、准确与及时的态度认真仔细地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为医生的治疗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为医疗事故提供事故的举证[3]。 3.2.2 强化专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培养敬业精神 加强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主要是针对对医护人员的用药、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培训,让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每种药的用法、禁忌与用量。掌握每种医疗器械的操作流程,让患者在被护理的过程中不受器械和药物的损伤。医护人员应该本着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护理的基本守则,确保安全和质量。 3.2.3 加强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护理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护理的技术标准与安全规范,组织定期的考核与培训。强化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制定严格的护理体系标准。严格管理中查对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操作,减少安全隐患。 3.2.4 转变服务理念,实现人性化管理 医护人员应树立主动超前的医护理念,培养自身在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可信度。用亲切、有原则、有情感的语言和患者进行沟通,利用自身精湛的妇产科护理知识,为患者进行人性化的服务。 4 小结 护理工作的复杂性要求必须增强护理人员的服务与法律意识,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为病患提供生命健康的安全保障。 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分析: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与护理对策 【摘要】目的探讨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分析并总结有效的护理对策。方法选取医院妇产科收治的待产孕妇230例,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15例,对照组采取常规产科护理,观察组予以优质的产科护理,观察并比较2组患者出现护理差错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产科护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有效的护理防范对策。结果观察组产妇的护理差错事件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产科护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护理人员素质与技能、管理、医院设备及环境、产妇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因素等方面。结论对于产科护理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差错事件的发生,提高产妇护理满意度。 【关键词】产科护理;不安全因素;护理对策 选取我院妇产科收治的产妇230例为观察对象,分析所有产妇在临床护理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并总结相关的护理防范对策,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2月-2015年2月我院妇科收治的产妇共230例,年龄22~37(28.95±6.54)岁,其中顺产产妇164例,出现妊娠合并症32例,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34例。将产妇平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15例,2组患者在年龄、病程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护理方法 1.2.1常规护理: 对照组产妇采取常规的产科护理,包括观察并监测孕妇产兆、胎心、胎动及血压,每日两次,遵医嘱指导孕妇饮食、卧位和休息,给予产妇关心和体贴,做好其心理护理工作[1]。 1.2.2优质护理: 观察组产妇在对照组的基础上予以优质护理服务。给予产妇安静舒适的修养环境,控制好病房内的温度和湿度,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主动与产妇进行沟通交流,告知其分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让产妇做好心理准备[2]。产后密切观察产妇的产后情况及生命体征,做好护理观察记录,尤其注意有无阴道流血,给予产妇及时补充水分,产后2~4h鼓励产妇自行下床排尿,24h后鼓励其下床活动,指导其进行产后保健操,促进身体恢复。给予产妇良好的饮食护理,严禁食生冷刺激性食物,多食含有丰富蛋白质和维生素的事物,多食水果、蔬菜,若产妇在3d内无大便则应遵医嘱予以缓泻剂[3]。 1.3观察指标 观察2组产妇在护理过程中的差错,总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6.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组间比较应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护理差错情况 产妇的护理差错出现50例,观察组产妇的护理差错发生率为12.17%明显低于对照组的31.3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不安全因素 产妇的护理差错出现50例,护理人员素质和技能是产科护理最主要的一项不安全因素,占差错事件发生情况的44.0%,其次是管理因素,占26.0%,除此之外,医院设备与环境、产妇及其家属和其他因素也均是产科护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讨论 护理安全是指在医院对患者的临床护理全过程中,在法律以及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患者未发生心理、机体结构或是功能上的损害、缺陷或是死亡[4]。提高对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重视,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减少护患纠纷,提高医院整体护理质量和患者护理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5]。产科护理是医院护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因其直接关系到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并且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产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占所有医疗纠纷案的比重高达41%[6]。因此,医院须对产科护理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产科护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研究,查找并排除产科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护理防范措施,降低护理差错事件发生率[6]。产科护理是临床护理中极为主要的一个课题,在产科护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会产生严重后果,导致产妇出现高危妊娠或是难产等不良后果,对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7]。对产科护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加以研究和分析,是临床产科护理工作中的重点,在产科护理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护理措施,排除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次研究结果表明,观察组的差错事件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可见采取针对性的优质护理服务能减少产科护理中差错事件发生率。根据本次研究结果显示,产科护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护理人员因素、管理因素、医院设备及环境因素、产妇及其家属因素和其他因素。针对这些不安全因素,医院需要从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理整体质量,确保保护性护医疗护理工作的执行;加强对产房及病区设备和环境的监管,保护医疗设备和其他设施,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与清洁;加强与产妇及其家属之间的沟通,排除产妇产前存在的心理障碍;不断提高产科护理人员包括助产护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护理人员工作责任心[8]。从这些方面做起,相信能有效降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产科护理工作的质量,减少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为产妇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作者:杨喜军 单位:湖南省湘乡市人民医院
经济法论文: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浅议 论文摘要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有关的循环经济立法存在许多疏漏,应予以完善。应确立循环经济法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3R”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政府公众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果说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制约,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就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强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涉及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要途径,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加快,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追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给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当包括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这是首次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相适应的思想。 以物质循环分析论为基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理念逐渐形成,即对物质从生产直至废弃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过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环和再商品化外,还必须促进和管理全社会的物质循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十余部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首次提到“循环经济”,这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中是一次尝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了国家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的内容,该法中的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实施减量化的基本理念,为固体废物的处理提出了法律依据。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构架,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做出规定,只以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细则中有所规定。 下面从我国法律体系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有许多领域法律没有涉及,而在一些领域又存在规定上的重叠,给执法者带来许多麻烦,同时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业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殊的物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立法过度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忽视农业方面的立法,第三产业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工业立法因缺少相应配套措施也变得举步维艰,可反映出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在立法上给一、三产业相应的重视。 第三,环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较低的固有问题,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号比较多,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建设主体规定的并不明确,法律只规定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义务,对于企业及其他主体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具体执行不畅。 第五,对生产责任延伸方面没有相关的监管保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下,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责任主体上规定了生产者不仅对本企业的产品负责,企业有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清除的责任,看似完备的制度设计其实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政府的执行监督文件。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法律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国家、企业时刻保持正确的方向,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强调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针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环境破坏提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寻求合适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及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的安全,不利于实现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源头上分析、解决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落实预防原则的根本,特别要注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针对汽车尾气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也要格外关注,通过制定限制排放量等具体的措施,运用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公民和企业为保护环境做出一份贡献,同时更是造福人类和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只依靠政府力量力量是单薄的,效果是不显着的,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办法指示,并在企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公民对参与低碳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欧洲国家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工业生产的滞后性,使欧洲各国在上世界中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问题。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各种相似,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各国协同合作,特别注意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志愿者讲解等 宣传模式形成良好的氛围。 3.“3R”原则 3R原则即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的简称,是面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总量急剧减少,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现状应坚决贯彻的原则。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再利用即面对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为解决资源短缺与资源不能满足人类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要实现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主体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再循环,是与资源的再利用一脉相承的原则,通过对剩余资源和废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废物排放的难题,又可以增加经济总量,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减量化,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通过企业清洁生产,特别注意生产流程的低碳化和无污染,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 4.分担责任原则 循环经济责任原则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环境应尽的义务以及破坏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企业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减少排放;公民培养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坚持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模式。通过各方努力,使环境保护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推进。循环经济责任原则就是更加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联系的整体。通过确立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对策 我国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本身缺乏经验可循,并且面临技术、人员、管理、资金等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较大空间可待提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往往显示出其滞后性和保守性,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将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使百姓和社会享受到循环经济的好处,比如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作为约束竞争主体的一项准则,同时,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等具体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充分的重视。 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管。加强与我国民间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专门机构监管各类主体义务履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要求拒绝承担义务或者未按要求安排生产生活的人员承担责任,对有效控制排放的主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同时发挥国家宣传部门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坚实的社会基础,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迫感,增强群众绿色生活的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在日本,由于消费者数量庞大、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而生产者则不然,生产的产品废物的责任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策略。现阶段我国各大生产行业还存在于生产链中技术落后的情况,因而产生的废物量超出法律规范要求的比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生产、已有约束性条款,但由于引进减排技术、再生利用废物的代价远高于废物产生的成本。因此,大多中小型生产企业多选用落后的经营模式,依然延用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违背了国家发展节能型经济的宗旨,极大阻碍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经济进程。所以,在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产生量的控制。可以建立抑制废物产生制度,以预防为原则建立循环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健全我国废物产生标准,建立从事废物处理工作的行业和产品的规范标准。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到环保新兴技术的研发中。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我们应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收入分配改革 垄断性国有企业 财政税收 经济法作为一个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部门,其核心是社会本位,这来源于经济法对实质正义、社会效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追求。因此,基于经济法的目的、价值观念、理念和特性,它理应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初次分配排除垄断和再次分配促进公平方面,发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法和财税法的系统作用,本文也着意从这一方面来展开。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曾对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做过这样的经典论述,“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豍.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的实现首先需要所有制问题的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消失。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的现实状况不同,居民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据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李实课题组测算认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的水平。而按照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基尼系数等级线,0.40是警戒线,0.50是危机线,0.60是动乱线,这说明我国已经濒临危机线甚至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危机线竖.由此可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迫在眉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 所谓“顶层设计”,原本是来自网络工程学的一种说法,英文原文是top—downdesign,它是说在进行一个大系统的建设前,要从顶层开始,由上到下的进行设计豏.因此根据此理论,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以怎样的理念和原则来指引和设计合理、有效地收入分配改革实践。 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成败。基于经济法的视角,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对待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四、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豑.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 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豓,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五、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六、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角度下国家职能的运营 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治原则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同传统的国家统制职能必须由不同的职能机关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分别行使、实现一样,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因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国家职能,由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作为部级事业单位,对金融资本市场进行独立监督、调控。不过,政府是法律授权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最重要的载体,政府依法行使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授予其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具体表现,而且不再是行政式的管理,更多表现为一种监管、一种积极的引导。国家以法律授权的方式选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是因为政府具有比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更明显的优势:一方面政府机关设置健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种职能部门、机构能够有效地执行复杂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履盖面广、多层级的网络框架,对国民经济运行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同时,国家法律的执行素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对现实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并不符合立法和司法的性质,因此,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以法律授权形式授权政府实现是一种必然选择。 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来源于法律授权,这意味着政府实现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市场经济运行生成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的回应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其经济调节的职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定位和角色的转换,这是因为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使得政府习惯于以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由此可能导致政府在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而且政府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也严重制约市场机制效能的发挥,妨碍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现国家对市场的经济调节职能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府必须完成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角色转换。 法治原则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既区别于人治,也区别于法制。英国法学家洛克认为法治就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治的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同样,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的规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据和手段,法的实现是社会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人治的本质是“贤人政治”,即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政以言兴,也以言废,人治以权力为核心,轻视法律。法制虽然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泛指国家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法制既可能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控制的人治之下的法制,但法治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任何人均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且法治约束权力,尤其是对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内活动。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因应市场经济而生的新型国家职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反对权力干预市场运行,又需要权力纠正市场机制的外部性缺陷,需要政府运用权力纠正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对权力的两面性决定了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市场问题。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有所作为。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是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因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自行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的系统,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构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唯利性和滞后性特点,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不充分等市场障碍或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成为市场机制不可克服的矛盾。 市场机制的内生性缺陷会直接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供求失衡、分配不均以及市场垄断等问题,进而扭曲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因此,微观领域的无序竞争和宏观领域的结构性失衡需要国家调节机制,即运用公权力,由“政府约束和指导”市场,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和规制、监管微观市场主体行为,限制“经济力量的自由运用”。 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限制 政府调节或干预市场必须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经济的应有之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最根本的任务是制度供给,通过制定社会经济公共政策和市场运行法律规则,确立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达成公开、公正、平等、有序、自由的竞争秩序。政府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其行使也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政府经济调节的理念限制 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整体,微观经济涉及市场参加者及其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则以国民经济运行为对象,表现为经济总量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重要指标。宏观经济由不同的微观经济组成,微观经济运行受宏观经济指导。无论是宏观经济领域还是微观经济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都会因市场固有的缺陷导致运行偏差,解决和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问题、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则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任务。从理论上看,政府依法调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别采用“规制”和“调控”的不同思路和理念。 规制即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简言之,规制就是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是一个具体化、范畴化、目的化的动作概念。微观规制就是政府依法对参与市场运行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干预。对于微观市场而言,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克服不同市场主体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多元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冲突,才能建立一个统一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平、公正、开放、自由的市场。因此,政府对微观市场采用“规制”的干预理念是对微观市场结构、特征理性分析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弥补和治理市场机制缺陷,规范和矫正市场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微观规制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持的规范,实现政府与市场运行的最直接的接触。 调控即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对宏观经济运行所为的经济总量调节和控制。政府对宏观经济领域采用调控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对宏观经济利益主体多元而复杂、对象广泛全面而又不确定、内容抽象而又不断变动等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体现了国家作为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安全的公共利益代表者的高度责任心,也体现了政府在驾驭市场全局性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依据法律和政策,运用计划 、财政、货币和产业等调节工具,平衡经济波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政府对市场调节采取不同的“规制”和“调控”理念,在根本上是由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所存在的质的差异性决定的。政府为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微观经济领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禁止或强制要求市场主体行为,因此,规制是国家强权力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对清除市场机制的“毒瘤”、“赘肉”具有“速效”、“强硬”的功能,留给市场主体选择的余地较小;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却只能以间接的倡导、鼓励和利益诱导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各种利益主体的市场主体行为,达成实现整体经济战略、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目的,调控的特质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柔性属性。 (二)政府经济调节的权力限制 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在于市场需要,但政府干预同样面临失灵的危险。古典政治学家从政府的本质出发普遍认为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人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公共组织管理社会,并认为政府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因此,政府是社会性的,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代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基本属性。不仅构成政府的官员有自己的私利,而且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自利性弱化了政府的自我控制能力,政府在自利性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最终导致产生政府失灵的危险。这是因为政府权力不仅仅是一种能量,而且也是一种动量,富有扩张性、侵略性和进犯性。 政府依法获得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由此政府也承担了法律设定的积极作为和有效作为的义务。与权力是一种强势的政治资源截然相反,义务是一种负荷、一种负担,义务的先天特质具有劳务性、公务性和服务性,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压力。权力与义务的各自特质决定了政府的选择偏好。从自利的动机出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面对权力与义务的选择,最优的理性行为是努力实现自身公共权力的最大化,同时尽力将其依法承担的公共义务最小化,即尽可能逃避或推卸公共义务。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与义务的不同偏好决定了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然存在缺位、越位或错位的现象①,“法律、习惯、传统、道德教育这些设计出来和演化形成以限制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的做法”。 为克服政府失灵,防止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肆意干预市场或者怠于履行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职责,必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规制权的法律限制。从经济法实践看,授权本身即构成政府权力的法律限制,因为在法治时代政府活动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均不得作为。经济法在授权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行使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的同时,也明确设定政府的法律义务,明确政府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方法。以《价格法》为例,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大多属于常规性规制,但《价格法》第30条至第32条对政府非常规的市场价格干预设置了相应的条件,即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措施;在据以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认定标准、调查程序、调查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政府经济调节的手段限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把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放在同一层次,这种观念对法治社会、法治理念的构建具有相当的消极影响。行政手段是政府行政权的产物,具有“人治”属性。行政手段是政府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的法律特征。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实质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经济统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行为①,“在人治类型秩序中,由于倚重个别精英的聪明才智或超凡能力,致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况,很大程度取决于个别领袖的判断与偏好”。由于行政手段来源于行政决策的指令,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实施,而行政决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失误和偏差,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手段的滥用和干预市场的负效应。20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的演变,行政权力的扩张一方面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市场获得政府公共权威的协调和保护,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不合理增长和被滥用又使得个体利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呈现冲突状态,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一种无节制、危险的干预活动,必须把这种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的规定性使政府干预合法化、程序化、责任化,才能杜绝行政手段的随意性和无制约性。 经济手段的抽象性必须转换为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尤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往往运用经济手段,即从经济体系中找出某些关键的经济变量作为杠杆,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加以影响,只有那些具有杠杆性质能对国民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变量才能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手段,如财政、货币或者产业的经济变量调整手段不仅操作性强,而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要求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干预市场必须谨慎,慎重使用经济手段。为防止政府在推行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出现决策冲动和混沌,有效发挥经济手段在调控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使经济政策的内容、手段法律化,使经济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律手段贯彻、落实经济政策的思路和理念。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手段中的法律责任的归宿是任何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所无法仿效的,法律责任对主体行为的制约和威慑也是其他手段所无法实现的。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全局,必须通过责任的追究才能达到慎行的目的。人的责任心与法律责任成正比,法律责任越重,人的责任心越强,法律责任越轻,人的责任心越弱,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人的责任心。为了杜绝政府干预经济中草率、主观、不负责任的现象,也为了昭示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必须追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法律化。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都不是国家的任意行为,而是依法治理市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法律化是西方市场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转轨型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由单一的行政干预转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并用,且逐步迈向以法律调控为中心的轨道。 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出发,国家调节经济的途径应该是法律手段,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措施,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调节市场运行,克服或消除市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特定障碍,不应当存在法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即容易造成权力对市场的侵凌或任意干预,显然有违于法治经济的精神。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无论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最终必须采用法律形式。 当前政府调节市场的手段除应将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范畴外,还应尽可能降低行政手段使用的频度和 幅度,以提高市场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政策也必须付诸立法,形成确立经济政策目标和手段、措施的具体法律制度,确定负责实现政策目标的政府机构以及通过这些机构实施法律的责任,以达成政府贯彻实施经济政策时对市场的干预适度、合法和接受法律约束的目标。 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实践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受市场体制影响呈现不同的运行模式。从历史角度看,经济调节职能孕育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因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运行是其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而依法运用货币、财政以及产业政策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结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衍生的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内容。 美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始于对垄断的排除。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①就是美国立法机关基于企业组织扩张带来的社会经济挑战和民间运动强烈的利益需求所作的回应,它确认“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以限制州与州之间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1914年的《布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根据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禁止或限制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排斥、妨碍竞争行为,达成市场健康运行的立法目标,实现国家“对私法的传统领域进行干预和渗透”的经济调节职能。罗斯福新政则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萧条、产业结构失衡、贫富悬殊加剧等社会经济问题,于1935年至1939年间颁布了大量旨在调整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法律,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等法律授权联邦政府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强化市场干预。 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国会先后通过《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一揽子经济刺激法》、《住房和经济恢复法》、《金融救援法》、《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抵押贷款改革法案》以及《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等,强化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授权联邦政府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介入、干预市场活动,恢复和刺激美国社会经济活力。德国对经济活动统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经济立法,以“国家干涉主义”为思想基础,德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扶持其卡特尔组织,只要不滥用其地位,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得以自由发展,即使是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对卡特尔组织予以规制。1914年8月,德国议会通过《授权法》,参议院有权在战时“防止经济损害所必需的措施”。1919年颁布《钾经济法》、《煤炭经济法》和《卡特尔规章法》,这些法律强化了煤炭、钾等重要资源型企业的社会化力度,政府对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主要物资供应实行直接的干预和限制。1923年《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德国政府对卡特尔组织滥用经济权力的态度从扶持向削弱的转变。二战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以反对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稳定经济发展、均衡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德意志联邦基本法》②为基础,确认国家有义务对经济过程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的结果进行干预,由此建立了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对限制竞争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损害赔偿责任法》、《缺陷产品责任法》等。这些法律要求德国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依法调节市场,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 日本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在二战前仿效德国,具有强烈的经济统制色彩。针对经济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日本政府从资金、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了门类繁多的宏观调控法,如制定《制造事业法》以保护重工业、化工业发展;制定《出口补偿法》等各种扶助和鼓励出口的法律,扶持和振兴日本工业,尤且是日本中小企业。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日本颁行了大量的促进卡特尔发展的法律,如《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重要出口产业组合法》等,同时颁行《银行法》,通过提高银行最低资本金数额,挤压小银行,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的集中和规模化。应当指出的是日本这一时期的经济调节立法虽然强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干预”,与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立法尚有相当的差距。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进程催生了国家适度干预市场而不是统制经济的法律。从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出发,日本于1947年颁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即《禁止垄断法》,强行解散各种特殊公司、垄断集团,同时,推行产业合理化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合理化发展,这些法律包括《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煤炭矿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等。①这些法律在实践中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反复修改而不断地被赋予不同的历史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 上述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表明:不同国家的经济调节机制决定于其不同的市场机制,美国注重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政府原则上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局限于市场失灵,目标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德日作为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选择了国家权力的强行介入,侧重于积极地整合经济资源、规划和管制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和秩序。但是,这些国家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却具有共同的特质,即“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法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既不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范畴、途径和方式,也不能怠弃法律确认的职责和义务,市场机制的需求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缺陷的克服是国家调节的目标。我国确立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规制到宏观调控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过程。 与市场发达的美、德、日诸国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入点建立国家经济调节机制不同,我国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蜕变过程中边除旧边立新的基础上培育、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因此,构建多元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首要任务,“先规则后市场”则成为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确立的独特路径。为满足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市场主体立法必须赋予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摈弃计划经济条件下主体的所有制身份色彩,减少和消除国家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强权与市场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同时,用法律形式固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这表现在立法上一方面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基础,逐步健全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法律制度,赋予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以独立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颁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和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建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宣告了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立法的实践不复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为市场机制确立法律基础。 法对政府实现经济调节 职能的限制是在授予政府市场监管权和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限权措施。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经历一个自由竞争的发展过程,对于一个后发市场,我国也没有选择市场国家先市场后规范的发展路径,而是选择了一个边发展边规范、先规则后市场的发展方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战略的法律支持,国家颁行了一系列旨在确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保障市场机制健康运行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审计法》授权政府依法成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等各种部门机构,负责监管微观市场运行中的产品质量、竞争秩序、市场价格,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反垄断法》授权政府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实施监管;以《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规划法》授权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开发、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金融业技术性和金融市场高风险的特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法》、《保险法》授权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中央银行统一指导下分别实施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机构在性质上属事业单位的非政府组织,这意味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在金融领域的剔除,政府“万能”的角色定位被扭转,政府规制市场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程序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宏观调控法律机制涵盖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法。宏观调控的本质在于稳定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宏观调控立法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分配与平衡为中心,以国家财政、预算、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法律化为基本手段。1994年的《预算法》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分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保持收支平衡的法律原则,授权政府有权编制预算和预算执行,《预算法》授权国家及各级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和撤销同级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1995年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有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权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稳定。 以《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为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奠定了物质基础。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与区域经济协调法则显得相当滞后。产业调节法是以财税、金融为手段确立的产业倾斜、产业扶持法律制度,产业调节除《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外,基本上还停留于政策层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区域协调发展法作为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调节方式,政策色彩更为浓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与2006年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为基础,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以转移支付、税收减免、区域扶持为内容的各种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 宏观调控立法滞后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的精神。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化倾向导致立法进程缓慢、立法层级偏低、法律呈结构性偏差,如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增长法、产业合理化促进法等缺失使得宏观调控行为过于随意、过于原则,对市场机制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约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不统一、不协调和不连续,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种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因缺乏明确界定的法律标准,各资源型城市为申报资源枯竭型城市不断“跑部进京”。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法律化、系统化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需要一个基本法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不同的调控手段之间的分工、衔接、交叉、配合和矛盾的处理,需要确立一个系统的具体规则和明确的法律责任标准,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经济法论文: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依据,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论述经济法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基本原则 社会整体利益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 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故要不遗余力的提高效率;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即必须要确保公平。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法,其价值要体现为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则需要经济法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解决相关问题。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能更好的指导经济法律实践。该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能够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现实操作性;而且纠正了以往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或者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使公平与效率原则更好地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高,更好地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经济法论文: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分析 摘 要: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而就业歧视问题也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②政府管制性。由于市场调节的不完善性,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对于歧视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能够针对歧视行为给被歧视者带来的无效率问题进行有效的管制和救济,通过对实施歧视行为者赋予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手段,促使其将外部性内在化以避免歧视,同时也使被歧视者获得相应的补偿。换句话说,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障。第二,对于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歧视心理偏好,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强有力干预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的管制对于人们的歧视心理偏好能够起到强制性的改变作用。第三,由于市场调节手段重视效率至上,往往 忽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权干预较市场调节手段在彰显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③综合运行性。经济法解决机制所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各尽所长,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经济法在市场和国家这对矛盾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并力图找到两者的最佳契合点,即实现两者的和谐,兼顾市场和政府的共同发展,在两者的动态运行过程中共同作用于就业歧视的治理行动中。 二、经济法解决机制是解决就业歧视的理想路径 就业歧视问题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歧视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 应当肯定的是,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方式和力量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从事歧视行为可能会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不利后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主体(用工主体)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得不放弃歧视行为。然而,将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手段也有着其天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①市场对被歧视者的无效率是无能为力的。市场主体是否会采取歧视行为完全取决于歧视是否给其带来高收益,当歧视行为产生正效率,主体必将会采取歧视行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歧视现象便是有力的说明,可见歧视有时对于歧视者来说的确是有效率的,当然也有无效率的时候。但是对于被歧视者来说,那必定是无效率的,因为没有人会乐衷于遭受歧视,并以此为快乐。然而,对于被歧视者的无效率,市场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这种无效率状态将会更加恶化。 ②歧视心理偏好是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由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古代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国家,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和意识根深蒂固,如男尊女卑、城乡差异、等级森严等。这些不合理的传统文化观念内含着一种歧视走向,而且随着时间的长期积累会演化成一种歧视文化和心理,这种歧视文化和心理偏好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就能够加以改变的,即使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在分析某一歧视行为的成本收益所付出的信息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2],这一点也足以使我们对市场调节手段产生很大的困惑,从而导致人们对市场调节手段的质疑和排斥。 ③市场调节无法对抗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出于特定时期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或城市之间人口流动有许多限制措施,而很多地方政府也为了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限制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土政策,人为地制造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这些都非市场所能解决。 ④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兼顾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市场经济实践证明,市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出发点在于对效率的考虑,通过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来引导市场主体基于效率考量做出理性决策,但并不能考虑到对于公平正义这一人类永恒的情感和诉求的尊重。片面追求高效率,有可能会忽略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基本价值的兼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2.就业歧视体现了政府管制缺陷 尽管政府管制作为弥补市场调节本身不完善的必要手段,但公权介入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手段并非都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和任务,毕竟政府管制也有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无效率性。有些歧视是有效率的,如果采取政府管制直接加以禁止反而体现出一种无效率性,这时,我们称之为合理歧视。比如用工主体限制或拒绝雇佣年老的劳动力,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因为雇主之所以要限制雇佣年老工人,并不是说他们比年轻工人效率低,而是因为判断和具体评估工人的工作效率孰高孰低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要想清楚地做出具体评估,恐怕所需信息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否则必将遭受“非效率性”的责难。 ②体现政府管制的法律实施会使被歧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考虑到,规定有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内容的法律一旦实施,就会迫使理性的雇主将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最小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被歧视者利益受损,比如法律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行为,那么雇主就会积极地在那些需要雇用妇女的岗位上采取以资本投入替代劳动投入等应对法律规定的行动,从而就会减少被雇用者的就业机会,最终受损的还是被歧视者;同时,反歧视法对雇主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3],最终导致消费者公共福利受损。 ③政府管制在微观层面上可能会降低企业效率。有的国家为了规制就业歧视,政府要求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特殊人群,一般都是弱势人群(如残疾人、妇女、年老失业人员等)。但是这种政策完全不考虑企业的效率和成本负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并降低企业效率,因为这类照顾人群未必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这一做法也无异于任意地剥夺了本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此工作岗位的其他不受特殊保护的人群的就业机会,有违公平之嫌。 ④政府管制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浪费社会资源。公权力管制需要成本付出,管制成本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成本及大量机会成本,其中,立法、执法、司法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律法规,并由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执行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就歧视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案件审理等活动所需社会资源的投入,其成本是巨大的;机会成本是指采用政府限定的措施会导致本来其他也许更为有效的措施不能采用的损失,如果对政府管制不加以有效限制,其付出的机会成本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应当值得注意,那就是当政府滥用公权时可能会带来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就业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而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它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经济法解决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三、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 1. 运用经济法“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机制,建立就业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 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与政府共同解决的经济法解决机制,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中实现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调整的新型制度。笔者认为,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这种双向性应当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方面要注重市场调节的效率标准,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政府管制的公平标准,两者缺一不可。效率标准主要是从市场用工主体在录 用雇工时的内在需要角度出发,即用工主体的用工条件是否基于岗位和工种的需要,当被雇佣者不符合岗位与工种的内在需要时,对于雇主来说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平标准主要是从政府管制的出发点入手,国家应通过法律在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来实现其公平正义价值。就业歧视从本质上说是用工主体滥用用工权而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当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政府应扮演“利益衡量者”的角色,本着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解决机制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就应当坚持内在需要标准与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相结合的双向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2. 契合经济法的现实主体制度设计,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社会团体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与利益的日益分化,各多元化阶层与主体正不断被组合为各利益群体,整合为经济规模、认知能力差异巨大的弱势与强势群体[4]。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后现代法”特征的经济法自然要关注被边缘化、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平衡其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而作为一种矫正机制,经济法要以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不平等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不平等达到实质平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怀。因此,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人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还应当关注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过渡带和平衡带的社会团体[5]。相应地,经济法主体制度设计则需要突破传统主体的两分法,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团体确认为一种新型的、第三类经济法主体。 鉴于经济法解决机制“市场与政府”间的双向互动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当专设一个介于市场与政府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向社会市场用工主体宣扬公平就业政策,劝诫雇主摒弃歧视性雇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一旦与用工主体调解不成,可以代表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单独设立“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赋予其以下职能:向各机关团体或民众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就业市场秩序的监督与检查;就有关劳动者公平就业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于求职者或受雇人提出的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运用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就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劳动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雇主或社会团体订立公平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3. 强化经济法的司法解决机制功能,建立符合经济法诉讼程序要求的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之法,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还是在管理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一旦这些法律关系遭到破坏,当事人之间产生经济法冲突和经济法纠纷,社会经济秩序和经济公益必将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遭受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社会公益之维护,因对公民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大门是紧闭着的。因此,对传统诉讼法理论加以突破,畅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建立能够吸收公众参与社会经济公益维护的经济公益诉讼机制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基于对经济法本质所达成的共识,涉及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则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内涵特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6]。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行政管理的单一运行机制,它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行使劳动力市场公平就业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能,排斥公民参与,严重忽视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这种单轨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问题等),法律应当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平就业秩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称其为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7]。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蕴涵市场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反歧视双向联动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法诉讼程序在反歧视领域的具体体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反歧视公益诉讼中,法律有必要在就业歧视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经济法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变化和新问题。本文试从宏观角度,对经济全球化所涉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国家主权、非政府行为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实体规定和执行机制等几个问题作一初步的讨论和分析。 【摘 要 题】特别推荐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无疑,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当然仍是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势下,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得到发展。 不过,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主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突出起来。 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所涉事务越广泛,对国家政策的约束越大,成员国在调整这些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就会越受限制或被削弱。例如,WTO规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协调意志的产物,这种协调必然导致在某些领域国家主权行使的某种限制。这样,WTO与其成员方间、WTO各成员集团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和处理好这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主权绝对化和主权淡化。主权绝对化的观点过于强调主权绝对性一面,把主权概念推之极端,认为主权不能限制,不能让渡,否则就是对主权的侵害。这种观点现在显得已经过时。 相对而言,淡化主权的观点在西方正在流行起来。有些西方学者为了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主张淡化主权。实际上,大国的主权和利益从来不会被忽视、被淡化。被淡化的只是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所谓淡化主权的观点往往被用作让弱小国家服从大国意志的理论根据。因此,对这种观点需要特别予以注意和警惕。 诚然,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对某些事务协调一致,这就必须赋予WTO这类国际性组织以一定的管辖权。当国际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权力并形成国际共同规则后,成员方有义务遵守和实施,其在相关领域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自愿的、必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国家认可的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 国际经济组织的管辖权与成员国主权间并不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原则上说,国际组织不应该损害成员国的主权,而应该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成员国之所以愿意将某些事项的管制权交由国际组织来协调,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已经超出一国的界限,客观上需要国际协调管理;同时这种权力是由成员方共同行使的,这种共同行使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其在国际组织的实际发言权和影响也不同。就拿WTO来说,WTO某些协议虽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但其现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可以说主要反映的是西方大国的意志和利益。将一些形式上平等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成员方,所产生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乌拉圭回合就三个新议题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总体上看,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更为有利。 要使国际组织既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又不妨碍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有关国际组织在成员国赋予的权限内活动。对于WTO来说,它是一个贸易组织,所处理的应限于贸易或与贸易直接有关的问题。但目前发达国家却想极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并试图将一些片面反映发达国家标准和利益的不平等的规则纳入WTO的体系。如果采取“一揽子”协议的通过方式,那么弱小国家在这些事项中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剥夺,主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对哪些问题应列入WTO的新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主权的大问题。 其次,应将规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公平互利。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既要使国际性规则得到尊重和统一实施,同时也应赋予有关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适时调整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权,在本国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有寻求适当救济的权利。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都能得到发展,在制定规则时就不能“一刀切”。对于WTO来说,应特别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其有制定和调整本国经济政策的更多的自主权。虽然说现行WTO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已采取了某些特殊的待遇,但从总体看来,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应改进和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使其能反映和照顾到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在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弱小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仍被忽视,决策体制还不民主,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体制无疑对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都具有损害。 三、经济全球化与非政府行为主体 经济全球化正在逐步消除国界的影响,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代表各种利益的行为主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的局面。近年来,许多西方学者在考察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后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弱化以及其他经济行为者的作用的加强。主权弱化之说自然不当,但除主权国家外的非政府行为主体的作用和影响的确是加强了。 1.非政府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这就使得与其相联系的民间利益群体或集团,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也不得不在国际上积极进行活动,以便能有效地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影响或予以限制。 在国际上,人们现在将由非政府组织(NGO)及其它非国家行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称之为“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或相区别。“国际市民社会”不具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那样的权力和能力,但是,它们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国际立法和国际法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一些环境条约的协商和起草;世界银行在世行项目方面开始注重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协调;在经合组织关于《多边投 资协议》的谈判以及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国际市民社会”的发展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运作中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同时也是权力从国家向非国家主体的转变,并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程序和制度的民主化,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改善国际治理。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非政府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目前国际上许多学者的看法是,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但除少数组织外(如国际红十字会),它们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然而,也有些学者主张,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部分国际法主体。其理由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例如工会和雇主组织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者);赋予其有关国际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助于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无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动向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虽然其绝大部分目前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它们在国际上作为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力量和行为主体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国际组织现均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5条就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作出安排。随着实践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会逐渐提高。 2.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化中还在不断增长。因此,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重要的行为主体。 由于跨国公司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的产物,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仍然颇有争议。传统国际法只承认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受国际法支配。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结构下,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个国家的法律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而传统国际法又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它不能直接适用于跨国公司。这就可能使得关于跨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存在着某种真空状态。这种状态无论是对国际社会还是对跨国公司来说都存在问题。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国际社会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对其跨国经营行为负责任。 于是,近年来,国际上提出了“全球公司公民”的概念。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的《世界投资报告》,“公民”既包括责任,也包括权利。在“公司公民”前加上“全球”,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在构成其“社会”的全球竞技场所中的权利和责任必须一致。跨国公司并不只是其经营所在国的合法公民,也是“全球公民”。公司这一概念是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规范的意义上使用的,并不详细说明其使用的标准是全球性的还是国别的。作为“全球公司公民”,跨国公司拥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管制框架授予的权利,又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全球公司公民”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至少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权利和责任一致性问题的关注。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个人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例如,从实体上看,个人根据某些条约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现行的国际法对个人和公司也规定了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责任。从程序上看,个人和公司有权在某些特定的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因此,个人和公司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或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或部分主体。有人认为,跨国公司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是必要的、可能的、不可避免的。 对于上述非政府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应注意从动态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国际法主体,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这样的非政府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来说这些非政府行为主体目前还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其法律地位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某些非政府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由国际法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主体。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 (一)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变化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但以前的国际法规范所涉领域有限,其影响和地位也不是很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某种变化。 1.一些原先纯属国内管辖和控制的经济活动,现也已同时置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以前,国际法很少涉及和调整各国国内的经济活动。因此人们在谈到国际法在某个经济案件的适用时,经常发现没有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WTO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已十分广泛,甚至已涉及到成员方的国内经济生活。因此,许多原先纯属国内控制的经济活动现须受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管辖。 2.WTO的规则和要求已使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基本一体化或趋同化。WTO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要求成员方的国内法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一方面,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逐步在协调一致,成员方的国内法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另一方面,在民商事法律规范方面,有关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也日趋同一。例如,商业秘密是否是知识产权问题,以前在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上都不一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从而使这一问题不再存有争议。因此,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间的相互联系更为密切。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WTO体制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地位显得突出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前国际多边条约对贸易、投资、金融交易规制较少,例如,GATT以前主要调整货物贸易问题,没有涉及到投资、服务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不涉及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关于投资方面甚至没有一部实体法的公约。因此,调整这些经济交易主要是依靠国内法规范。然而,WTO体制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WTO规则已广泛涉及到贸易、投资、金融等交易领域,并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这样一来,WTO及其规则在这些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与自由化也导致各种经济交易、经济活动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例如,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影响已为国际社会所认识;金融服务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非贸易问题的联系,如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相应地,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WTO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相互联系,并已经将其触角从贸易拓展到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其他重要经济领域。 1.贸易与投资措施 贸易与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方面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因此,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影响。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予以规范。这一协议既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同时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贸易措施也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这些贸易措施对贸易流动具有直接的、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有 助于形成具有某种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因此,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可以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而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此,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也应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 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通常就必须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这就涉及到投资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等问题。因此投资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就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要维护金融稳定就不能放弃金融监管。金融的审慎监管无疑是保证金融自由化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样,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处理好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显然,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在这里相互融合在一起,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贸易与环境 贸易与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已将其作为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程之一。 贸易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自由化虽可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也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环境保护又会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环境问题也可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因此,在WTO体制内如何处理好可持续发展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无疑是个新的课题。而贸易与环境问题既涉及到多边贸易体制和各国贸易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也涉及到多边环境协定和各国环境法的有关规则,需要我们将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此外,关于贸易与其他非贸易措施的联系还可能包括贸易与竞争问题、贸易与劳工问题、贸易与人权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 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以前被称之为“软法”,因为它们往往仅是宣示一些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在国际层面上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经济上更为相互依赖,这就必然要求国际上具有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否则,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阻碍。在此情况下,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使WTO的多边贸易规则能有效地得以实施,并大大改善了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软法”形象。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从实施的角度看,与以前的国际法不同,WTO规则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实施规则。《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其协议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WTO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方以统一、公正、合适的方式实施其规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有关争议时,也是强调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措施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若与WTO规则相抵触,成员方就必须修改其国内法或采取WTO规则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美国为了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于1995年和1996年对其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显然,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际法优先的原则。 至于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以何种方式适用,则取决于成员方各自的法律规定。各国在实践上对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做法不尽一致。我国学者一般认为,WTO规则在国内没有直接效力,它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内法可以背离WTO规则或不受WTO规则的约束。毋庸置疑,成员方可以基于本国利益,积极地或消极地通过国内法实施WTO的规则。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成员方的国内法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若因成员方采取了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国内法措施而产生争议,就必须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力。这主要是因为其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强制管辖权,勿需当事方同意,即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后,胜诉成员方可以采取相应的交叉报复措施,这种措施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使那些其国内措施违反WTO规则的成员方不仅面临着国际社会道义上的谴责,而且还可能因其措施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经济制裁,使其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在解决成员方的纠纷、保证WTO规则的实施方面,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争议范围十分广泛。因为WTO所涉的领域已不单限于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金融服务等都属于WTO协议所调整的范围。特别是,许多原来缺乏强制实施措施的一些国际经济条约,也已被纳入WTO体制内,从而取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例如,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等都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样一来,由这些协议产生的争端也就可以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审理了多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 随着WTO今后涉及的范围日趋广泛,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调整国际经济各领域的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WTO新回合的谈判若就所涉新议题达成协议,如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协议,有关争端也会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这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可能因为纳入WTO体制而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当然,它在实践中也还必须不断地完善。 首先,机制在解决争端中,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个需要予以密切关注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发生争端的情况下,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讨价还价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予以特别考虑。另外,发达国家间的争端解决,也可能对作为第三方的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考虑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 其次,在裁决的执行方面,也仍然会产生争议。尽管争端解决机构采取了“反向一致”的程序,从而使机构的裁决能比较顺利地得以通过,但这并不等于裁决就能顺利地得以执行。有的成员方可能采取“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变个花样,仍旧采取与以前的违法措施实质上相同的措施,使得争端的实际解决会况日持久。也有的成员方可能宁愿选择接受报复而不愿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再次,如何保证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尊重国家主权,不越权,以及不将自己的管辖权延伸至其他领域,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WTO成员国的措施是否与WTO的规则相冲突,是一个涉及到成员国主权的敏感问题,涉及到WTO体制与成员方的权力分配和平衡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专家组审查成员方国内法律和政策的权力,若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不慎,就可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 此外,还有些学者提出,在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方面,在透明度方面,在司法化方面,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意见无疑也是值得考虑的。 经济法论文: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要提高会计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老师的相关专业知识。无论是会计学专业的老师,还是法学专业的老师,要上好经济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学专业的老师需要学习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票据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时刻训练自己把法学知识融入到经济问题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便在实际教学中能结合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经济热点,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也需要不断自学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时刻关注经济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到经济问题中,促进学生对经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通过申报经济法相关的教研课题,深入研究经济法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准确教学定位、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结语 总之,培育“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为了培育这类人才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需要我们教学工作者在一线的教学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经济法论文: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论文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与研究型高校的专业法学教育相比,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济法课程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课程内容繁多,课时通常为32-48学时左右,在有限的课时内要讲清楚庞杂的内容,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选择适合该专业学生需要的相关经济法知识; 2.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学生主要是二本和三本的学生,学生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比较缺乏,在教学中常常显得比较被动,如何让学生能够对课程产生学习的兴趣,如何组织教学中师生互动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时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3.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生的法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普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法学概念。要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应用”、“实务”等要求,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践运用 案例教学法,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87年创造的,在美国主要表现为判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世纪8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这些年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过程中,一直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获得了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但仍处于不断摸索和提高的阶段,仍面临诸多困惑。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和经验 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特点,判例法尚未取得法定地位,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上存在和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地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应坚持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通过一些简明、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来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选择和搜集经典经济法案例,采用视频、图片等多种方式演示案例,主要采用课堂问答、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设计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探索适合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方式。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针对应用型高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诸方面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把握的因素: 1.选择合适的案例。 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案例应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相适应,所以应选择内容相对简单、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同时兼具一定趣味性的案例。在取材上,可以引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比如《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些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学生会比较感兴趣,容易激发其学习热情。选取的案例应是近期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能够对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有基本的把握和理解。 2.课前准备工作需充分。 主讲教师应在课前将下次课程主要讲授的案例内容发给学生,让学生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学生按分组以PPT形式来准备课堂发言。师生之间有诸如QQ群之类的交流平台,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查询资料的途径和方法的技术指导。 3.课堂讨论中需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 课堂中教师可以采用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灵活开展案例教学。在课堂讨论中,老师要起到理性主持人的作用,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讨论中去。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适当的、及时的评价与分析,结合案例将理论知识点讲授清楚,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刻地领会到该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 4.案例讨论后的总结需条理清楚。 教师在总结案例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经济法课程中的基本基本概念和理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上都存在差异,我们的学生在习惯了“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后很难适应开放式的案例讨论这种教学形式。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还是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课前准备过程难以控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好的课前资料搜集和准备工作,这些有赖于学校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的条件和实施是否完善,同时,还取决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其次,课堂中学生习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缺乏主动提问和探讨的积极性。案例讨论无法热烈和深入。再次,由于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限制,过程考核给老师增加很多工作量且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采用笔试作为最终的考核方式。因此,有些老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说明这种讲授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作用。 三、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传统授课模式,与学生进行“对话式教学”,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 要实现“对话式教学”,对教师和 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极好的课堂管理、语言组织能力,同时,教师要用充满激情的语言将学生的脑细胞充分地调动起来。开展对话式教学,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主题或模块,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次课程分为导入、形成和巩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小组在讨论的基础上再做小组总结发言。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反应,在总体上把握课程的节奏。比如,理论性强的内容,比如经济法总论,教师讲授的时间应多些;实践性强的内容,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学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来把握,教师就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作准备和阐述。课后,教师可以通过访谈或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意见,从而不断修正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选择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也应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为着眼于应用,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始终保持对经济法理论前沿、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乃至社会热点的及时响应,所以要对案例进行时时更新,教师要具有对经济法学前沿知识的敏感性,对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保持关注,从而将最新的案例设计到课程教学中去,构建起主动适用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三)课程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过程化,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 要开展互动式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教师来讲,对教师的考核应重点体现在其教学质量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教学型高校,应该立足于自身定位,以教育的“产品”质量,即学生的质量而非论文的质量去评价教师。以此为标杆,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使得对教学质量的追求成为教师们的内在动力。对学生来讲,要提高课堂表现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和比重,应对课堂讨论认真参与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要实现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就有必要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实践教学的评分不像笔试成绩那样容易获得,并且实践教学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教师长时间对学生的关注,通过听取课堂讨论、批改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以及观摩学生模拟法庭的表现等诸多形式而获得,因此,教师有必要设计一系列相对规范的评分标准。比如,小组讨论占课程分值,模拟法庭实践如何打分等,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经济法论文:论信息失灵与经济法 摘要: 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错误是信息失灵主要表现,它们对市场效率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需要由各种制度对其加以克服,在诸多制度中,经济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经济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充分、对称、准确,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一、计划、市场、信息与决策 市场体制是一种决策分散化的体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决策主体;而计划体制则是一种决策高度集中的体制,在该体制中,中央政府是最主要的决策主体,其他主体几乎没有决策权。[1]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中的资源配置都是特定决策的结果。只有确保这些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这首先有赖于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充分、准确及均匀分布。如果信息失灵,即决策所依赖的信息不足、不对称[2]及错误,则将导致投资、交易等决策在质上产生偏差甚至错误,在量上则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有差异的,计划体制的信息是纵向流动的,而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横向的。信息流动的差异导致了两种制度的不同效率。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对私人信息[3]的正确使用问题。计划体制不承认私人信息,因此对事实上存在的私人信息也就不予以尊重,从而导致了信息的错误及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作为一种分权的体制正是适应了“每个市场主体都拥有垄断性的私人信息”这一现象,保障了私人信息拥有者作出决策的权利,从而导致了相对较高的效率。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和市场体制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4]就确保私人信息被利用的充分性而言,市场体制肯定要强于计划体制。 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都存在着信息失灵的现象,但两者存在着质的差异。计划体制的信息失灵主要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即不可能存在一个如超级电脑般精英政府对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并作出正确处理。运用计划和命令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机构存在着一种“致命的自负”,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不管它们是出于何种高尚的动机,都是建立在危险的知识自负上的。[5]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在中央决策型体制中直接导致了决策者过重的信息负担,面对众多的信息,决策者会无所适从。在前苏联,能源研究和发展委员会的关于增殖反应堆对环境的影响的报告长达5000页,共10卷。对任何一个决策者来说,纸张的总量常常多于他所能消化的数量。[6]计划体制的失败主要在于信息失灵,这种失灵是不可能被很好地克服的,因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毕竟有限,完全理性的神是不存在的。但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1985年仍认为,当发展计划所需的大量信息的收集、调整、分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出了问题时,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在于改进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工具,而不在于放弃计划本身。[7] 与计划体制相比,市场体制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这首先缘于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都拥有私人信息并具有决策权,这种分散的决策体系使更多的私人信息可以得到有效运用。“配置资源的权力以可以变化的方式分散在许多能够实际决定这些资源用途的人手里才能使分散的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只有在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运用他的知识时,才有可能使任何个人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知识全部得到利用。”[8]但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同样也会存在失灵的现象,这种信息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9]与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不同,这种失灵直接导致了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且不同的失灵形式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和内容。经济法当然是克服市场信息失灵的一种重要制度。 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不足。导致信息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信息的公共产品性使信息只有很弱的排它性。“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信息常常遭受惨重的失败。”[10]这里所说的再生产成本低就是指信息的弱排它性,这种弱排它性一方面使信息提供者的收费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很容易使各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无私人主体愿意提供信息。此外,信息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是不确定的,而信息的稀缺性又是价值的源泉,要确定信息的价值又必须对信息予以公开,而这又会降低信息的稀缺性,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不损害其稀缺性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其效用,因此其价值,就象稀缺性一样,不可能完全确定。”[11]信息的这一特性提高了信息产品的风险性,使以信息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第二,信息收集、处理存在成本,并且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斯蒂格勒认为,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信息成本的存在使充分信息成为一种理想状态,决策者也只须寻求决策所需的最佳信息量而无须去追求一种完美状态,即决策者在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停止信息收集才是理性的,此时的信息是一种收益最大化的信息。但对决策主体而言,最佳信息量的获取也是有难度的,由于信息成本直接构成了投资成本、交易成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监督成本等,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和受制于资源代价的公权主体而言,会不得不在信息与效率之间作出权衡。[12]第三,信息收集、处理者的信息能力有限。[13]信息能力的有限直接导致了信息的不充分,其中,有部分不充分是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主体而得到克服的,有部分是不可能得到克服的。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则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使劣势主体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由于分工的不同,信息在初始状态就不对称。如关于某件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然要比购买者了解得更多。第二,由于信息优势是成功欺诈或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前提,所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者往往会维持其信息优势地位或人为制造信息优势。 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决策主体决策的失误。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传递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出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或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制度虚假信息主体有可能是市场主体,如股市中庄家制造虚假信息使股价异常波动;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因为各级地方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制约,他们“总是把那些对其仕途有利的信息禀报上级,即他们采取的是‘和上面合作的方式’,而不考虑‘来自下面的压力’,”[14]从而导致信息扭曲。人为制造虚假信息的主体还有可能是中央政府,如在前苏联,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经济信息经常被扭曲。根据前苏联经济学家N.西梅勒夫和V.波波夫的报告:“从20年代末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统计数字被篡改得如此厉害,以至于连普通的数字也未能幸免。”[15] 信息失灵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以经济法为主体的制度进行干预,以使市场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在各主体之间分布均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16] 二、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消极影响及制度克服 (一)信息失灵导致市场低效率 1.信息失灵增加交易费用 在纯粹市场机制中,如果没有其它制度的支撑,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增加信息劣势主体的防御成本,增加其信息收集成本。由于市场主体都作为经济人[17]而存在,每个人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交易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所占有的关于交易对方的最大信息,除此之外,交易者在交易时很难了解交易对方是否会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了防止自身受害,只能在与对方交易时加强防范,从而增加支出;同时如果不借助于其它制度的支持,诚实信用的交易者也很难证明自己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如果要证明自己不会损害他人或自己的产品质量很好,其证明成本也很高,这都会影响市场效率的提升。如在巴基斯坦的一个叫Chamber繁荣的商业区中约有60个放贷者,每个放贷者都建立起了一个由可信的客户组成的紧密圈子,他们很少会向圈外人放贷,因为甄别新客户的成本很高。在接受新客户之前,放贷者通常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交付贷款以前,放贷者通常与借款人在其它方面进行一笔劳务或商品的交易,时间至少长达两个季节;此外放贷还通过走访借款人所在的村庄、与他的邻居和过去的商业伙伴交谈等办法,对借款人进行广泛的了解,以确定其可靠性和品质。如果放贷者在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长期等待以后决定向借款人放贷(拒绝率约为50%),他通常首先从一笔试验性的小额贷款开始,只有在试验性的贷款偿还后,放贷者才能增加他对借款人的信任,才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对Chamber放贷活动的调查表明,年利率平均为79%,但这一很高的平均数也包含着很大的差异:利率从18%(仍然高于12%的银行利率)到200%不等。许多利息被用来弥补非正规市场上信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高成本。调查者的结论是:利率与放贷者放贷资金的平均成本大致相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润接近零。[18]该实例中,在信息不对称即放贷人不知借款人是否会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下,放贷人承受了过高的验证成本,过度而合理的防御行为使放贷人还承受了巨额的防御成本,同时也导致了这种自发金融市场的高利率。 2.信息失灵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亡 (1)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割裂 在没有制度支持的情形下,信息失灵会产生关系交易,即人格化交易,因为这是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交易所需信息量的有效途径。这种交易在自然经济中相当普遍,但与市场体制的要求不相一致。关系交易的弊端在于交易范围很窄,使市场被人为分割,虽然关系内主体间的交易成本很低,但与关系外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却很高,支撑交易的信息量也要求很大。如在尼日利亚北部扎里亚附近4 个穆斯林村庄中,400户人家结成一个关系紧密的群体,群体成员对有关各自的需要、活动和境况的信息了如指掌,几乎所有的借贷都发生在群体内部,借贷没有书面契约,完全凭借信任,每20笔借款中只有1笔拖欠,但与村庄外的借贷关系几乎没有发生。[19]在市场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人格化交易很容易成为克服信息失灵的首要选择,但它是反市场的,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2)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消亡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最早是保险学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知道自己的风险特征,而保险人则不知情,因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进行区分,从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只能收取以风险的平均概率为基础的保险费。在这样的收费体制下,高风险的投保人具有更多的保险激励,而低风险的投保人则更倾向于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因此萎缩。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旧货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以旧车市场为例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把逆向选择概念一般化。在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关于旧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因此以旧车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为基础出价,这会使质量高的旧车卖主退出市场,从而降低市场上旧车的平均质量,买方了解此信息后,又会降低出价,从而使质量稍好的旧车卖方退出市场,因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旧车市场消亡。[20]逆向选择问题在旧货交易市场、失业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尤其是老人医疗保险等领域中普遍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制度对其的支持,这些交易将不可能长久存在。 3.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市场的低效率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早也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以后,主要指委托人对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1]道德风险导致市场低效率是相当明显的,如在团队生产中,因团队成员的偷懒行为无法被低成本地观测到,偷懒行为的部分结果会由团队中的其他人承担,从而激励更多的偷懒行为。如在动物租借合同中,出租方对动物是否被正常使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承租方因此可以过度使用动物畜力,损害出租方的利益而最大化自身利益。这是以动物作为畜力的租借合同不可能普遍存在的原因,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因此导致物不能尽其用。又如在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经营者因此可以欺骗投资者,获取不法利益。[22] 4.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 就市场主体的单方决策而言,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决策者在信息不充分的前提下作出的决策往往因缺乏事实基础而失误;在信息不充分的态势下,信息劣势者也往往会主动作出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决策者基于错误信息而作出的决策必然是错误的。 (二)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 如果没有充分、准确及对称的信息,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都不能有效地运转。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导致了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则导致了各种替代性制度的产生。这不仅已得到了理论上的论证,也经历了制度实践的考验。在经济学中,信息既应被看作是对交易的一种支持,也应被看作是一种交易的对象。市场体制下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构建应在此两方面同时展开。布瓦索认为,制度代表一种长期的集体投资,旨在降低社会交换的信息成本;[23]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是指出,企业是对市场制度的部分替代,这种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24]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有节约信息费用的作用;[25]科斯洛夫斯基认为,信任能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把囚徒困境转变为一种自信的游戏;[26]斯密德认为,消费者节省信息成本的一种方法是有权期望物品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要求后才可以出售。……采用一些公共的集体计划来减少不确定性是可能的。如欧洲的现代化计划。[27]施蒂格勒认为,经济组织的某些形式或许可以用它是消除质量不确定性的方式来解释。可以把百货商店看作是一个谋求商品的高质量以及确保商品的高质量的组织。[28]还有 学者认为,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29]此外,在现实中出现的保证、担保、品牌、连锁店、著名商标和广告等私人制度也能降低信息成本;某些中介机构的存在克服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了交易;某些强制性保险制度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对人的利益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道德风险问题;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理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等。这些制度产生的历史长短不一,有的与市场一样长久,有的在最近才出现;有的属于私法;有的则属于公法;有的在市场内部产生;有的则依赖于第三者;有的属于正式制度,有的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在众多制度中,最有成效的是公权介入后而产生的制度,这种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 三、信息失灵的经济法克服 个人理性要能起作用的话,是以获得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为先决条件的。[30]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进行交易的价格体现所有和交易有关的买卖双方的信息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最优化,市场就能达致高效率。但这种观点是不现实的,与买卖有关的信息不可能全部体现在价格中,价格制度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经济制度的全部,所以只有构建非价格制度,进行信息制度的创新,克服信息失灵,市场的高效率才有可能。这种解决市场信息问题的非价格制度的欠缺意味着市场常常是萎缩的,不是发展的,因为人们没有那种进入交易的强烈愿望,所以政府应该作为一种干预主体介入市场对信息失灵问题进行干预。政府[31]克服信息失灵的主要依据有四,第一,政府拥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因此可以强制性地赋予私的主体的说明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运用其强制力让私的主体说真话,说其该说的话。而私的主体自身是不可能强制性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因为各私人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政府作为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综合信息收集能力及处理能力要强于私的主体。此处并非指政府的信息能力绝对要强于市场主体的信息能力,事实上两者的信息能力是各有所长,市场主体拥有私人信息,政府不可能拥有,但政府的独特地位导致其综合信息能力要强于市场主体。第三,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第四,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政府因此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只须承担较轻的自我证实责任,自我证实的成本也很低。[32]政府提供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市场主体说明的义务;第二,直接收集、处理信息并向社会无偿提供;第三,进行制度创新,以直接避开信息失灵问题,即在该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信息失灵问题。以下对政府运用经济法的制度形式克服市场信息不足、不对称以及信息错误等缺陷进行深入探究。 (一)信息不足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关于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问题的克服,有多种路径选择,主要有二,第一,信息由政府直接予以提供,指导性计划是主要信息载体;第二,政府公权力介入私人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及交易领域,以促进部分信息由私人主体予以提供,减轻政府的信息提供责任。[33] 1.政府直接提供信息 第三者直接提供信息并由市场主体无偿使用可以克服市场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的搭便车现象,[34]这个第三者非政府莫属。因为政府有以税收为方式的财富汲取能力,这种能力是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还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不象企业那样时时进行利润的核算,这使政府无偿提供信息成为可能。但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否必然有效?这需要我们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政府理性是否必然要强于私人理性?政府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强私人理性?如果政府理性低于私人理性,则由政府提供信息成为不可能,也没有私人主体会去相信并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强度,在私人信息领域,私人理性要强于政府理性;在非私人信息领域,[35]政府理性有可能要强于私人理性。在政府理性要强于私人理性之处,私人理性可以借助于政府理性而得到增强,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得到克服。这是政府理性的主要功能,也是相关制度的主要作用。“培育制度的必要性源于人性的某些固有特质,如在信息吸纳、评价信息和保留知识上的有限能力。”[36]正是人性的这些特质使经济法的功能得到凸显。 由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克服市场信息不足的主要法律载体是计划法。[37]计划法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资源的法律形式,而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指导性计划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增加市场主体的有效信息拥有量,弥补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信息的缺陷,又能降低市场主体所需承担的信息成本,从而激励其作出生产、交易等各种决策。指导性计划既能增强市场主体的理性,又能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由此对市场交易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发展。“指导性计划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籍此,许多决策者能够互相交流有关市场条件的预期以及各自计划的信息,使他们的计划和市场预期一致起来。”[38] 2.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及交易的公力支持 前已所述,在市场体制中,信息既是一种对交易的支持物,也是一种交易的对象。信息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物而被交易,是因为信息具有的内在价值和其稀缺性,交易信息能够给信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效益。但信息的弱排它性使其他主体产生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因而使信息生产者很难获利,从而影响其对信息的生产。这使公力对信息生产和交易的支持成为必要,这种支持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功能是降低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减少信息的正外部性,确保信息生产者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从而激励更多、更优的信息提供。因为信息的弱排它性不仅会使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增加,还会使信息主体不敢进行交易,从而不能实现其投资的目的,急需获取信息的主体则没有拥有最佳信息量而不能使其决策最优化。政府运用公权对信息产权进行直接保护,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排它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安全感,从而促进信息交易,增加信息产出。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并不是指所有信息都具有同等强度的特性,相对于非公共产品,信息的排它性确实很弱,但不同信息的排它强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强,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弱;随着经济情势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公共产品特性也会变迁,有的信息产品由于有高科技的支持而发展出一种廉价的收费方式,从而使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变弱甚至消失,这使某些信息由私人提供并实行有偿使用成为可能,而政府的公力支持则使这种可能性进一步的增强。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由私人提供,对于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还是应该由政府予以提供;此外,对在政府公力支持下由私人主体生产和交易的信息,如果政府的支持成本过高,则政府应该放弃这种支持,由政府自身直接提供相关信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信息生产的制度支持和对信息交易的制度支持两个部分,其中,对生产的制度支持是通过降低信息生产的难度、增加原始信息获取的途径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组织支持等方式实现的。对交易的制度支持是通过确保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交易的成本、降低对交易的利益获取比例以及加强对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信息的主体的惩处等方式实现的。 (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当严重,也相当普遍。在美国, 人们断定每五位住院病人中可能有一人根本不必呆在医院,而医生比任何人都清楚哪个病人需要住院,哪个病人可以提前一天回家,哪些检查是不必要的,而病人自己则很难知情,其利益因此受到损害。[39]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而产生了较多的消极影响。如出租车行业中 司机的不合理绕道问题;医疗行业中的不合理用药问题;经营者对不安全、不卫生的消费品的销售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问题等,都缘于信息不对称。[40]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主要有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有三种方式,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其二,激励其他知情者说真话;其三,由政府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从而使信息分布均匀。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也有两种方式,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创新一种非价格机制,作为对价格信号的补充。 1.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 (1)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说明的义务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进行强制性信息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在我国及发达国家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当完善,必须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充分性的确保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41]应该说这是一种设计相当良好的制度,应该切实予以实施。只有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才会有投资的安全感,才会进行投资,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研究成果表明,会计制度健全的国家,经济增长也更快,因为健全的会计制度不仅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还能降低信息制造主体和信息需求主体之间的不对称程度。一项研究估计,如在90年代,把阿根廷的会计标准提高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将能使该国的GDP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经营者的强制说明义务,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与《证券法》中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区别,该法关于经营者说明义务的条款仅此一条,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该法第19条第1款有两部分组成,即“经营者应当说明真实信息”与“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前者是命令性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说明的义务,后者是禁止性的规范,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并不存在层递关系。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对违反强制说明义务设置相应的责任,而只在该法的第50条第5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设置了几种法律责任,这说明该法第19条第1款的重点在于禁止虚假宣传,而不在于赋予经营者强制性说明义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自我说明义务,许多消费者只有经由经营者的说明才能对商品或服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第19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应当作出直接、明确的答复,但在很多情形下,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就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向经营者询问,因为问题的提出也是以对商品或服务的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基础的,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了解,也不太可能提出适当的问题使经营者回答,所以问题的关键首先不在于消费者的提问,也不在于禁止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而在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自我陈述,在于在法律上直接赋予经营者的强制性说明义务。所以法律的修正应该增加设置第19条第1款关于强制性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也应当加以明确。因为在该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是一个范围相当广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在实践中,经营者究竟必须说明什么?这是一个相当不好操作的难题。首先我们可以确定说明义务的限度,如涉及到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事实,则不应在说明之列,如果必须说明,应同时规定对方的保密义务。其次应该明确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如经营者应该对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性能、用途、有效期限、有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及其它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43]向消费者作出准确、充分、及时的说明。 (2)激励其他主体说明真相 让其他主体说明真相需要有制度的激励,如果没有制度确保对该主体进行以物质为主要方式的激励,则让他们说出真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经济领域,每个主体首先作为经济人而存在,最大化利益是其主要目的,如果在说出真相之后,没有任何直接可获取的利益,则社会上绝大部分主体都不会作出这种选择,何况说出真相还会使其承受不利后果。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计报酬的举报者,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信息也是少数,尚不足以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所以政府应该进行制度创新,设立悬赏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还能获得在其它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这种制度在我国目前应该普遍地建立。以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很难知道所消费的食品是否卫生,不可能知道所吃的菜是否有过多的农药残留,不可能知道做菜的油是否是潲水油,不可能知道作为原料的肉是否是病猪肉,……甚至不可能知道经营者的厨房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这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而是至关重要的,但消费者一般不能获得这种信息,因为获取这种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成本过高,过高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这种信息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对经营者而言,采用不卫生的原料、按照不确保卫生的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其自身承担消极后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由于受制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经营者时时刻刻进行监督,也就是说,该部门不可能获取所有经营者在所有时刻的不法行为信息,因此对其进行处罚就丧失信息前提;而这种不卫生的食品被消费者消费后,并不一定立即使消费者致病,甚至消费者不一定会有感觉;而在不卫生生产的成本过低的情形下,食品经营者进行不卫生生产的可能性就极大。[44]在这种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消费者都不能获取充分信息的情形下,政府应该改变思路,考虑选择另外的方式获取信息。在食品的不卫生生产过程中,总有人会知晓不卫生生产的情况,政府应该设法让这些人说出真相,而悬赏举报制度是让这些知情者说出真相的最佳的途径。这种制度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利益激励是一种最强的激励方式;此外,政府的利益激励还可能打破不法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盟,因为这种利益联盟的稳固性本身就不强,利益激励可以改变各利益联盟主体的利益构成,从而促使其中之一者说出真相。事实上,悬赏举报制度是政府花钱买信息的一种制度,相对于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这是一种低代价的、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45]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的立法中,我国已经开始注重举报制度的引进和建立,如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给予奖励。这是我国立法中至今为止规定的最为完整的悬赏举报制度。国务院在最近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第(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6]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但没有关于奖励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关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各自规定不一,也不成体系,某些法律对举报的规定很不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举报法》,详细规定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奖金来源及发放制度、对打击报复的处罚制度、举报信息的使用制度等,以使举报者在举报时既有安全感,又能及时、足额获得奖励,还能使举报信息尽可能地得到充分运用。 除了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以促使其他知情者说明真相外,经营者之间的有效竞争也能促进信息披露。竞争如何促进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竞争对信息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影响,因竞争而导致企业利益的直接减少有可能使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非法获利以增加利润;而竞争的存在则也有可能使企业不敢制造虚假信息,因为竞争对方是最佳的打假能手;此外,竞争的存在还会减少企业的私人信息,增加市场的公共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我国邮政部门在为提高邮资而上报的材料中称,全球600万邮政职工为60亿人服务,而我国60万邮政职工要为12亿人服务,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提高邮资势在必行。但事实上全球邮政每年完成的信函总量达4030亿件左右,而我国邮政处理信函的总量却仅为70亿件左右,其劳动生产率不足世界平均值的17%.[47]若我国邮政行业存在竞争,则其劳动生产力低下的事实肯定会成为一个公开的信息,邮政部门在为提价而上报的材料中肯定不会再作上述比较。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确保了竞争的有效性,从而增加了市场中的公开信息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 (3)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 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之处,政府提供有关信息能够直接减少外部性。外部性存在的原因很复杂,如产权不能明确界定、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极端追求等。信息不对称是外部性的私法克服的障碍之一,因为外部性的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就外部性的事实的信息不对称有可能直接妨碍受害者向外部性制造者提出赔偿要求,从而也不可能使整个社会作出进一步的反应。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能够使民众了解外部性存在的情况及严重程度,从而使民众作出反应成为可能。以环境污染的控制为例,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组最近研究了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的股票市场对环境状况报道的反应。这四个国家中没有一个拥有实施环保的记录,但是,在企业的良好环保状况得到当局认可的消息公开报道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了20%,当公民抱怨污染的消息公布后,企业的股票价格下降了4-15%.[48]印度尼西亚利用克服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较为成功地控制了污染。该国的环境影响管理局开发出一项“污染控制、评估和环境评级计划(PROPER)”该计划从工厂中获得关于污染的数据,对其环保状况进行评级,并将环境评级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金融市场对污染企业造成影响,因为金融市场会对企业的环保评级作出反应,利用公众的压力来迫使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由于受环境污染的人们参与计划之中,因而它在企业与有关方面之间达致了力量的平衡。[49]实践证明,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是解决相关环境问题的最佳路径之一。这种信息直接增加了反对环境污染的主体数量,增强了环保的力量。 政府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不仅可以降低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成本,还能向信息劣势者提供其自身不能获得的信息。《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种信息是消费者个人很难获得的,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获得这种信息向社会公布后,能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从而促使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消费选择。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有限,如对免熨衬衫是否可达到免熨效果,消费者一般不知道,往往要进行消费以后才能知情,但对免熨衬衫中含有甲醛并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事实肯定不知,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有关部门对免熨衬衫进行抽查后,得出结论,绝大部分免熨衬衫含有甲醛,而免熨衬衫的免熨效果则几乎没有。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最好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在近一年内向社会公布餐具洗涤剂、白酒、农药、电池、微波炉、西服、强化奶粉、啤酒等近百种产品的抽查结果,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每种商品的合格品种和不合格品种,并说明了不合格的原因。[50]这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克服信息的不对称,除了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性,更重要的是确保信息公开的普遍性,如果准确信息的公开度不大,则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贡献也不会大。我国目前政府在提供这类信息时,公开的方式仅限于电视、报纸及专门的公告等,从形式上看,似乎公开度已经很大,但实质上,由于信息劣势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这些主体接受这些信息往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相当部分人是得不到这种信息的。如含有PPA的药品被禁售之时,各种媒介都了这一消息,但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康泰克这种药还在销售,一些人也还在服用。所以,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的领域和区域,就越需要政府直接提供信息,政府提供信息除了须承受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成本外,还须承受信息的公开成本,由于受制于资源限制,[51]政府不可能克服所有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领域,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还应把有限资源用于在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区域,专门用于信息的公开。 2.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创新 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从表面上看并不着眼于信息本身,但它或者在实质上能降低各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从而促进原来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强制性保险就是一种绕过信息不对称而克服逆向选择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信息的要求几乎为零;利益激励制度也能降低信息劣势主体对信息的需求量;中介性机构的出现使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得到了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工作;而非价格机制的发展使信息劣势主体信息获取可以多元化,有些非价格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浓缩的的信息,因此有利于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1)强制性保险等[53] 经济学的研究认为,一些没有被 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如养老保险、失业和残疾保险等,都应有政府的正式保险计划。[54]为什么存在没有被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其原因比较复杂。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在保险领域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最终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消亡。对此,由政府进行强制性保险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经济学家的论证也认为,当市场失灵严重到私人保险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项目,就很可能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55]我们认为,强制性保险等制度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是相当可行的。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制度。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根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对信息的需求量很低。以强制性失业保险为例,所有劳动者都必须投保,这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不能选择的强制性行为,这使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丧失了行为基础,政府在接受投保时也无需去辨认该主体是否更容易失业,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到克服。 (2)利益激励制度 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利益激励是最佳的克服路径选择。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存在着相当的矛盾,奴隶主要得到奴隶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奴隶则想得到更多的闲暇。就奴隶的劳动质量而言,奴隶主处于信息劣势,奴隶因而可以怠工、偷懒,为此奴隶主可以做出两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奴隶劳动:(1)强迫奴隶劳动,不劳动则不供给食物或严刑处罚。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要花费资源监督奴隶劳动的整个过程,这会导致巨额监督费用,并且劳动过程的某些阶段根本没法监督;奴隶主还要承受对违规奴隶处罚的成本。(2)对劳动产品与奴隶实行分成制。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只需监督奴隶的劳动产品,而不需监督劳动过程,因此不存在监督费用问题,而且分成制使奴隶有更大的劳动动力,无论从产品质量还是数量来说,这种制度都要优于强迫劳动制。[56]强迫劳动制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反而加重了奴隶主的监督责任,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趋严重;而分成制通过利益激励使奴隶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这种约束降低了奴隶的监督责任,因而减少了奴隶主对奴隶劳动质量和数量的信息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的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用利益激励去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是相当必要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赋予最有信息优势的人,以使这些人不滥用信息优势。向国有企业委派稽查特派员对企业进行稽查并不是一种最优的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但这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存在一定问题,它是从信息劣势方着手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不仅不能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反而产生其它一些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应该主要从信息优势方着手,给予其一定利益,以使其与信息劣势者的利益大体相一致,从而减少信息劣势者的信息需求。 (3)中介机构 市场体制中的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相当值得研究。这种组织也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能使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经济学家发现,因为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旧货市场如果没有非市场制度的支撑,是不可能存在的。目前这种市场能够较普遍地存在是因为得到了一些非市场制度的支持,如专门检测旧货质量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真实的报告,一方面可以免除旧货卖方的质量证明责任,可以降低总体的质量证明成本,还可以使买方确信产品的质量状况,从而促成交易的进行。但中介机构在发挥其克服信息不对称功能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其提供的信息的公信力如何,如果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信任危机,市场主体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根本不予信任,则信息不对称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如何确保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理论上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使中介机构成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由于不追求处自身利益,非营利性组织容易被市场主体所接受,但不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同时会使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局面,这会影响市场主体对该机构的认同。第二,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责任。《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都对一些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因为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行事,并且面向社会大众,所以其违法行为的消极影响会相对更大些,故应该对其配置相对较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应强调严厉,因为若对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会引发民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危机,从而影响整个行业;此外,应该尽可能使这些中介机构负无限责任,各投资主体之间负连带责任,从而约束并促进其提供正确、有效信息。第三,在民众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信任程度不同的情形下,尽可能提升中介机构的成立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层级,使更多民众能够更信任该中介机构。如《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这规定中,把审批部门设在省一级,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门槛,以确保检测质量;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强民众对该机构的认同,提高对由该机构提供信息的信任度。 (4)非价格机制 “在信息不完全可得的情况下,聪明的人类总会在市场上找到一些非价格的东西来补充价格机制。我们对这些非价格机制的依赖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为购买信息而进行的投资。”[57]非价格机制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只不过不是一种价格信息。非价格机制所内含的信息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例,内部管理科学、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以后,在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时,可以不进行既费时又费力的自我质量说明,而交易对方也可以减少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从而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促进交易快速进行,还可以降低交易对方的防御行为。这种机制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的最佳制度。康佳集团在全国彩电行业首家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和国家双重认证。这一信息极有利于康佳集团的彩电销售。90年代初在杭州营运的中巴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国营”两个字,这是在个体私营者多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下出现的。国营两个字有深刻的信息内涵。它意味着经营者不损人利己,意味着不过度追求利润。这个重要信息能免除消费者被宰的忧虑,从而促成交易。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也具有这样的功能。此外,交易者的良好声誉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非价格机制。“商誉这个词意味着质量的持久性,而信誉是有价格(或罚金)的,因为它使搜寻变得经济。”[58]企业的良好声誉能够减少其在与金融机构、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信息提供量,还能降低双方之间的合作成本总量,如《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企业的良好资信对银行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自我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减少了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不提供担保而得到贷款直接减少了其借贷成本。 3.信息错误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经济法在禁止错误信息、促进正确信息的提供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 经济法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规定。如《会计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禁止;《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和不当比较广告禁止;《证券法》对错误信息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行为的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及第21条对假冒行为的禁止,第9条及24条对虚假宣传的禁止等。这些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市场中的错误信息,另一方面也直接促使了各主体提供真实信息。 (2)政府直接提供正确信息 对市场中有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政府应该通过提供真实信息的方式直接予以克服。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有说明的义务。政 府的这种说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点:第一,在市场中存在较多错误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是最佳的僻谣主体,其他主体都没有足够的公信力进行僻谣。第二,与单个的市场主体相比,由政府直接做这个工作可以节约更多的辨认、筛选、处理错误信息并予以公示的成本。 (3)禁止价格扭曲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 “当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可以自由发挥作用时,价格衡量稀缺的程度。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价格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因为它们传递着关键性的经济信息。”[59]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是信息的主要载体。价格是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它虽然只表现为一个数字,但它所内含的信息量很大,市场主体主要依据这种信号做出决策。市场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但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扭曲,成为一种错误的信号,从而影响微观的效率和宏观的有序。经济法对价格扭曲的禁止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主要体现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价格法》第7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第8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第14条第2项规定了禁止低价倾销,第3项规定了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确保价格信号的正确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禁止性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奖金太高而使价格扭曲。《商业银行法》第31条与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第75条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主要在于确保利率这个价格信号的正确性。 4.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 信息成本过高并不是市场体制中信息失灵的直接表现,但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信息错误往往导致市场主体自身承受巨额信息成本。经济法在克服信息失灵的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从而直接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在总体上提升市场效率。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主要有三,第一,通过政府提供信息公共产品降低市场主体的私人信息成本。第二,通过制度降低对信息的需求量,减少市场主体对信息的搜索行为,从而降低信息成本。第三,通过赋予信息优势主体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劣势主体的信息成本。此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经济法通过克服信息失灵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也直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自我防御成本,从而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 经济法论文:国家失灵与经济法 摘 要: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文章首先探讨了国家失灵的定义、表现、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看法,认为经济法的概念中不应包括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克服国家失灵,经济法的功能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的法律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并认为严格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法。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国家失灵;行政法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与经济法的关系,目前经济法学界研究得比较深入,基本上已有定论。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了垄断、外部性(主要指负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信息偏在、巨额交易费用、经济周期、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形式出现,市场的自由、放任发展合理地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在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市场不能自动纠正自身的失灵,只能借助外力来克服,从而引致了国家力量的介入及相应的制度需求;国家干预及相应的制度供给,促成了现代经济法的诞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近乎一致的观点。”[1]但国家失灵(governmentfailure学界有时翻译为“政府失灵”。下文还要论及政府失灵与国家失灵的区别。)与经济法有怎样的关系,学界的意见却并不一致。[2] 一、国家失灵的概念剖析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对于市场失灵,所谓的国家失灵是指国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国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导致其配置资源时也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学者针对市场失灵的概念,提出所谓的“非市场失灵”(non-marketfailure)概念,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认为非市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3]但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一般仅指市场和国家两种,其他的非市场因素并不被直接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所谓的非市场失灵,也主要是指国家失灵。 这里需要对“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作一区分。大家一般是把二者放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有学者对“国家干预”和“政府干预”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4]这种观点认为,不管“政府干预”论的理由是什么,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推动或限制,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立法进行的。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它们的贯彻和执行不能因为政府的更迭而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干预是国家的干预,而不是政府的干预。该观点还认为,政府不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惟一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决策错误,有些经济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承担的,例如关于稳定货币的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作出的。借鉴这一区分理由,便合理地推导出有必要区分“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概念。本文切入论述的基点便是“国家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但政府作为国家的人,政府失灵也必然体现为国家失灵,而且国家失灵又大多表现为政府失灵,因此,本文也多是从政府失灵这一国家失灵的常态和典型入手展开论述的。 二、国家失灵的内容表现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5]这种国家作用的不到位、越位或错位,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具体说来,国家失灵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6] 1.政治决策失误。政治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市场决策以个人作为决策主体,以私人物品为对象,并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政治决策则以集体作为决策主体,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产生,只是各个利益集团间或政策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博弈的结果。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也证明,经过各种政治决策方式得到的,所谓科学的、最能体现尽可能多人意志的政策目标,其实只是受投票规则、投票程序操纵的政治产物。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决策。 2.国家过度增长。“政府部门的普遍增长这一重大的发展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7]首先,国家赋税和政府支出急剧增长。19世纪初叶,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10%;今天,却已吞噬了国民收入的30%-50%.其次,政府机构急剧膨胀。这不仅表现在政府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表现在政府机构中供职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再次,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日趋扩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家庭活动置于各级政府的监护之下,这种转移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损害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 3.国家机构低效率。国家机构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缺乏竞争,它们倾向于预算规模的不必要扩张,增加工作人员,提高薪金和办公费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同时,国家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国家官员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外,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家和公民,完全可能受到被监督的国家官员的操纵。监督的失效导致国家机构的低效率状态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克服。 4.分配不公正。市场活动引致了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而意在克服市场分配不平等的国家干预,其自身也可能产生权力集中与收入上的分配不公正。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从这种不公正的分配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种负向激励,从而降低社会 劳动的效率。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任何一种国家干预,都是由一部分人将手中的权力强加到其他人的头上,并且这种权力总是有意地并不可避免地被交给一些人,而不给予另外一些人。这种权力的再分配给滥用职权获取灰色或非法利益提供了机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三、国家失灵的原因溯源 1.国家的经济人属性。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产生以后,社会关系和秩序变得复杂和充满矛盾。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一旦产生,便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断地从社会中猎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并逐渐予以固化,从而渐渐异化为社会的对立面。在这一“经济人”动机的作用下,便会出现国家失灵。 2.国家的有限理性。国家逐渐作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经济人”一样的弱点,它也要面临着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丢失、决策成本过大、决策者智慧不足、决策者利益约束等方面条件的制约,[8]并不能找到准确地干预市场的“度”,许多政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3.国家的官僚主义属性。首先,国家官僚追求国家机构规模的最大化。按照著名的帕金森定律,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经常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国家官僚的行为不受产权的约束。由于国家预算是公共所有的,因此政府预算可出现赤字,其额度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追加税收来提高。第三,国家官员的行为不受利润的支配,他们的收益仅与最大化预算正相关。 4.国家的垄断性。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围。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被供应的产品,缺少一个可靠的参照系和反馈机制来检查国家机构的运行状况,从而不具有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来影响国家。同时,由于监督机构的信息多仰赖于被监督机构来提供,监督者完全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蒙骗和操纵。 四、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联分析 从以上关于国家失灵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国家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由它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人们只能力求减少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失灵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1.经济法的概念与国家失灵。经济法的概念是进行经济法学习和研究以及学科体系构建的平台。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是以先验的、主观的经济法概念去演绎所谓的经济法现象呢,还是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客观社会现象,从中归纳出经济法的概念,然后再去演绎各种经济法现象呢?在这方面,笔者同意“经济法研究中的语境论进路”观点。[9]该观点认为,法部门(包括作为传统法律部门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作为新兴部门法的经济法)的观点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社会本位)、规范主义的方法论等特定语境的产物。依现在学界的通说,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首先在美国出现了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机制,德国则把“经济法”这一词汇引入了立法,继而促成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兴起。“英美法系的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4](P697)但大陆法系法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是研究深入的结果,结合德国经济法的实践及其产生的语境,统一将这种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这是由客观的社会现实存在归纳出经济法的定义,即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由国家对特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后,经济法的概念才逐渐传播到东方,如日本、中国等国家,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包括“法治国”的理念,何尝不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许多学者也承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规制,这样的法才是经济法。”[10] 当然,这里又牵涉到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问题。依据上述对经济法概念追本溯源的考察,应该说,严格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经济法的;或者说,可能有“舶来品”的经济法概念,但是不存在经济法现象。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市场,当然也不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时所谓的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时也存在经济法),“与其称为经济法,不如称其为经济行政法。”[10]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市场化取向改革,这时涉及到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市场失灵现象也才逐渐浮现,此时市场和国家的关系才进入了经济法调整和研究的视野,这时才可以说,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需要由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对经济法的制度需求。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11]使这一语境下的经济法及其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为经济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性,而改变经济法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话,就是颠倒逻辑顺序,等于先定义一个经济法的概念,将克服所谓国家失灵的任务纳入进来,然后得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经济法,甚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经济法的结论,这样可真是匪夷所思了。 2.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并无直接的联系。现代经济法概念的诞生表明,经济法最初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克服国家失灵的任务并不应该由经济法来承担,相反,产生经济法的最初动机是需要国家的干预,经济法正是对在国家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政府失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恰恰是经济法实施所必然产生的一种负效应。也有学者提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在于国家(政府)为解决市场失效而对经济运行进行矫正或调整,市场失效的特征及其对矫正或调整手段的要求,决定了经济法不可能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又解决政府失效的问题。[12]当然,关于政府失灵问题,有文章认为,国家规制的底线应是政府失灵,正如经济法的运用应“以民法对市场失灵彻底克服上的力不从心为前提”[13]一样,笔者认为这倒是一种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较好定位。 3.经济法的功能与国家失灵。结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则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正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法中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的底线是国家失灵,而国家失灵的法治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 有文章探讨了经济法是授权于国家还是制约国家之权,认为虽然经济法授权于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但同时国家又只能在经济法范围内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而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必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遵循经济法。也就是说,经济法对国家而言是一面“双刃剑”。与此相似,有学者曾形象地说,法律本来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笔者认为,砍的这一刀便决定了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这一刀砍的位置是经过周密的调查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这一刀就成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割和界定,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定分止争”。因此,国家 干预的权力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则既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赋予,又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限制。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干预权力的边界,达到更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目的。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其干预权力,可以避免国家失灵的出现,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法的制度功能里包含有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它只是努力避免或减少出现国家失灵而矣。 而关于国家失灵克服的法律制度选择问题,则应是“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经济法的任务。”依本文的观点,国家失灵不仅仅包括政府失灵,还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失灵。行政法主要克服政府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是国家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也正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总把政府失灵等同于国家失灵的原因。现代意义上三权分立或者相对区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国家政体模式的出现,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诞生的,这时才出现了单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这时国家失灵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关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国家失灵的典型表现形态。这些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原来的行政机关里分离和独立出来的,从表面来看,好像国家机构增长了,本身便是一种国家失灵的表现,实际上其本意是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致对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害,但谁又能预料到这本身便构成了国家失灵了呢? 这些政府以外国家机关的失灵可以依靠宪法性法律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如相应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相应的程序法等,由它们来对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机构组织运行程序加以界定,以克服其失灵。政府失灵则是早已存在并为人们所意识到的现象。人们由于害怕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和不可预期对自己造成损害,很早便设计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行政关系进行规范,从而使国家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的范围,使国家不能再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法律制度便是行政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功能取向。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力,第二是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程序,第三是对不法行政行为的救济。[14]无论行政法作用的保权说、控权说还是折衷说,[15]行政法都通过自己对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规制,力求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接受公民的依法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限定政府的规模,规范政府机构的权限,从而来克服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危害。这不是经济法可以安排和解决的。 经济法论文:从市场失灵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所谓机制,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实质就是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并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方式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变应的功能”(注:孙培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实际上就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并形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它主要包括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及作用结果等。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学者将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无独有偶,国外学者也有类似的定义,如日本学者江上勋认为,“经济法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法规”,法国学者德让认为,“经济法是以给予公共权力机关能够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为目的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正是经济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或者说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以及表现形式。 但从经济法在我国近二十年的表现来看,虽较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经济现实的原因,经济法在我国多以政策法为表现形式,因而出现了对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上不甚清晰,对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偏离或抛开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并造成经济法作用范围随意确定,作用方式随意改变,以致出现经济法的作用结果与经济法的应然目的相悖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探讨了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等几个理论问题,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1、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市场调节实质上意味着市场主体要求自由发展,而国家干预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在资本主义早期,主张谋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认为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引导下,既能够实现其自身利益,也可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的一般事务进行干预,认为国家干预会造成减低利益的结果(注:〔英〕埃克里·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152页。)。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发生于本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市场自发调节功能不可克服的缺陷显露,国家干预经济的存在就成为必然选择,并且这种国家干预也确实给西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实际效果。但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出现,“国家干预”理论又受到了排斥。于是一些学者(包括法学学者)又认为,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必须同时作用于经济领域,实行“双轨制”。依此理论似乎既解决了经济问题,又解决了经济法问题,但是到了70年代以后,国家干预同市场机制之间的冲突又开始显现出来,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的作用明显,而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二者的调节方向又有可能发生冲突,致使国家干预调节效用递减或市场机制功能受到阻碍。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存在序列差,即前者是横向的、瞬息变化的,后者是纵向的、相对稳定的,加之“市场对自由、平等和权利总是积极要求的,正象人对权利的态度是积极的一样。相反,市场对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却总是本能的表现出消极态度,甚至是排斥,这又恰如人对义务的态度”(注:孙笑侠《宽容的干预与中立的法律》,《法学》1993年第7期。)等等原因, 致使现实生活中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矛盾的出现。如在我国,经济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范围及调节、干预的程度,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就表现为如何进行经济立法及经济立法的内容。 2、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传统法理认为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一些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的论著,又将效益视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视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等,但公平、正义与效益二者在经济法中如何体现及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也是经济法难以解决同时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律效益一般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投资与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之间的比例;二是指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与立法所确定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具体到经济法中又体现为两种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公平指的是最大化缩小个体之间的差距,在经济法中主要表现为竞争环境、经济收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而属社会效益的范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能是市场主体自己,他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便希望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排斥外力的干涉,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国家干预“或多或少地侵害了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的自由,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从而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注:转引自顾培东《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只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自身条件不同, 其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必有差异,要达到或体现公平,又需外力(主要是国家权力)干涉,从这一意义上即国家权力对竞争环境及竞争结果的干预,同时,公共管理职能又要求国家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顾及其他社会效益,因而又出现了对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活动也进行干预等,即出现了干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等问题。这似乎又追索到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又表现为经济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虽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互补性,效益与公平也具有统一性,但在经济法的具体规范中却难以体现,如针对某一特定的地区、部门或某一特定的市场主体,如何解决其效益及与其它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即经济法“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注: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即既实现公平又促进效益, 却是很难确定的。 3、管理与服务的矛盾, 这里是指国家对市场管理和对市场服务的矛盾。管理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介入及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改变,服务指的是国家权力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这一矛盾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如何确定国家权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因为,管理要求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而服务又要求国家权力处于辅助地位。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调节的任何偏差,所带来的结果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的巨大衰退。如果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定位于次要、辅助地位,即国家仅仅充当“勤劳的守夜人”角色,此举虽有利于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但同时,市场机制愈完善,又愈容易使市场的自身缺陷显露出来,愈难以保证供求总量和结构总量的均衡,此时,国家权力反将成为市场失灵的“帮凶”。“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实际上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注:〔英〕艾伦《法律与秩序》,转引自孙笑侠《法理学》。)。反之,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又会导致市场调节功能的弱化,甚至使市场调节功能受阻,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实施结果,已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示例。因而,经济法如何解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即在确立国家权力的地位的同时,又能使其最大化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也是经济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4、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孰轻孰重的矛盾。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一般皆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尤为突出。但同时,在经济法作用于现实经济的过程中,却又经常出现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冲突。 所谓经济手段是指国家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从物质利益的原则出发,运用经济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的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经济利益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行政手段则是依靠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经济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一种带强制性的、命令性的方法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经济手段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改变经济状况、实现经济目标;行政手段虽能弥补经济手段的不足,但不适当地扩大行政方法,强化行政手段又易导致脱离经济规律。虽然经济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双管齐下平等适用,还是有轻有重,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等等,也是经济法所面临的又一难题。 二、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前述经济法所面临的诸种矛盾,究其原因,关键在经济法的作用机制由于理论上模糊不清,以致在经济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为应急措施或短期行为,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所致。我们知道,法律的出现系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经济法也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因国家自觉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而产生。 在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经济领域推崇市场机制,崇尚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反对国家干预,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职能是使由私人契约创设的义务得到履行”,因而,无论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实践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有限,只是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调控经济的运行过程主要是通过供求关系、价格信号和自由竞争等一系列环节来实现资源的配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机制却在不断变形,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机制调控经济是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垄断,使市场机制失去了调控功能。垄断使市场主体无法实现自由竞争,价格指示器的显示功能在垄断条件下明显地减弱了,即通过价格的调节解决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第二,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平等、迅速、完全地获得市场信息)、价格信号的时滞性(价格信号的显示过程不是迅速的并具有波动性),导致了经济运行紊乱、社会资源浪费、宏观经济效益降低等;第三,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外部负效应,即市场主体生产所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如环境污染问题。并出现市场主体不愿从事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产业,造成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不合理,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无人提供等问题;第四,市场机制的调节无力解决社会产品分配不公及社会保障问题。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垄断的出现,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仍然不是万能的。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弥补和矫正市场的这些缺陷,即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经济法也正是基于此而产生。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尚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但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完成了国家从自发、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系统干预的转变,并使现代经济法日趋成熟起来。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经济立法及其内容又逐渐出现了同时体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成分,经济法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然目的也日益被公众认同,并将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成分定位于有限、适当干预,以期与市场机制保持一致。所以,我们说是市场失灵决定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即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等均以市场机制为中心,主要在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消除市场失灵,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并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正是经济法的这一产生条件,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 1、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 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协调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总的来说应是协调与发展。 第一,经济法追求法的一般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益。传统法理一直将公平正义视为法的基本价值,“无论在中文、西文中,用以表示法的词都有平、正、直的含义”,“平即平等与平衡”,“正即正当与公正”,“直即正直或公道”(注: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所以,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在体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应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效益作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已为众多法学学者所接受的原因。法律制度正逐渐受制于公平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经济法更是如此。 第二,经济法服从于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干预调节并 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恢复、纠正和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从经济法内容可以看出,国家规范市场主体、反对并限制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建立竞争秩序规则、进行宏观调控等,都是为了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并非完全抛开市场调节。国家干预市场调节的目标与任务,首先是为了恢复市场的功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所需的条件,如反对并限制垄断、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规则等;其次是纠正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经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再次是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如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等。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以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和作用限度。必要的有限的国家干预措施必须遵守“与市场一致”的原则,这也是经济法作用机制走出两难困境的途径。而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就是如何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经济法作用机制的目标-协调与发展。“经济法不外是适用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注:〔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经济法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 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因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供求总量及供求结构失衡、社会分配不公及社会公害、缺乏社会保障等,国家干预或说经济法就是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保持总量及结构平衡、消除或减少社会公害、建立和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所需的制度条件,使市场机制更具效力;二是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安定,协调社会平衡。由于社会经济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就是运用国家干预,在协调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2、经济法的作用范围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的作用范围主要是指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工具,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范围,即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它不仅体现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更展示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体现的协调与发展的价值要求。 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概括而言有以下四类:一是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因为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不仅将导致垄断的形成,阻碍和削弱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脱离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产生垄断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还将因垄断技术而阻碍技术进步,从而损害垄断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就是通过经济立法,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经济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优先地位进行重新分配。国家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计划、投资等手段,对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实现总量与结构平衡。三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市场主体都是在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经济规律的左右,任何产品或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都会引起社会资源配置的变化,大量的生产者和社会资源总是集中于利润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其结果往往又造成利润较低的基础行业衰退,尤其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更是如此。这也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因。四是国家干预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实施社会保障。“‘看不见的手’可能惊人地有效率,但它同时也带来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十四版,第555页。), 为在市场机制的分配基础上尽量做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安定,减少人们的生命、生活风险负担,国家必须干预市场调节的社会产品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 3、经济法的作用方式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作用方式主要是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即国家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与不足的方式。从上述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可知,国家除直接参与有限的经济过程外,主要在于对市场的管理、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也必须为其特定的作用范围服务。 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同,经济法作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最早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纯粹是禁止性规定, 而一战后的经济法则出现许多授权性规定。 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作用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于凯恩斯理论所导致的成熟的现代经济法过份强调国家干预,随着二战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恢复,导致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了矛盾,因而体现经济法作用方式的国家干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我国经济法由于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九十年代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传统的制度模式和法律意识作用,致使我国的经济法作用方式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出现通常所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经济法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属公法范畴,但其作用的领域却又是私法作用的领域,出现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由于公法的作用方式是强制命令式,这又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当不利的。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不能单靠公法的作用方式;但同时,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又不可能完全采用私法方式,所以在经济领域就出现了公法化的私法作用方式。国家干预经济虽往往以国家直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式进行,但其重点却是弥补和矫正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这也就定了经济法作用方式的重点应是如何使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效地结合,共同调控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 经济法既然是上述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其作用方式自然也就是公法作用方式与私法作用方式的结合,具体说来就是协调、平衡。 陶广峰 杨仕兵 经济法论文: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 摘 要: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生自发,群体互动,历经数载的艰辛探索,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共同推动下,现在已经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特别是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文章从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审视视域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进行了梳理与评介。笔者期望通过此种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综合研究,能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潜深拓新有所助益。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法学领域中逐渐长成的一个新兴学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建构、主流学说的确立、经济法思想的传播做出巨大的理论贡献,奠定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在经济法的学科研究阵营中,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他们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敢于实证,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了一笔笔浓墨重彩。我作为老一点的经济法学研究者,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因此觉得很有必要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与评介。这既是对他们研究成果的一种赞赏,也是对经济法不断拓新研究领域与研究进路的一种倡导。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资料的限制,难免挂一漏万,事实上,对我国经济法理论做出过贡献的中青年学者远远不止我在文章所提到名字,今后我将继续关注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便从中吸收养料。 一、方法维度:推陈与出新 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认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基本性能、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的思维方式、工具、规则和程序的总称。法学的发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法学研究方法本身就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法学方法的每次变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法律理论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往往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1](P8)我国经济法学界有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这里所谓的‘新’既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又包括历史上曾有过但我们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很好使用过的,或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创造性使用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1](P8)我国中青年学者研究经济法的方法,可以说是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交相辉映。因此,对中青年学者的一些研究方法进行检视和评价,有利于促进经济法理论的繁荣。当然在对他们的方法论进行讨论的时候,并不仅局限于对研究方法本身的分析,而是要将运用该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一并纳入讨论范围,以研究方法带出理论成果,以理论成果佐证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毕竟只是手段,而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是目的,并且二者实际上也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一)法哲学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法律哲学始终是与某种一般哲学有联系的,但往往以后者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2](P10)事实上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移植哲学方法中的价值分析法,其运用价值判断来评价经济法律现象,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人的需要,探索经济法的价值。中青年学者在研究经济法理论中广泛采用了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程信和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认为每个成熟的学科都有特有的范畴,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3]此外,其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的发展观经历了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再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演变;经济法的效益观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且必须反映环境效益;经济法的公平观在内容上除包括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外,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经济法的安全观还必须把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纳入其中考量。[4]在这里,我更看中把经济法的全部作用归纳为发展、分配和安全的理论,应当说这种揭示抓住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 张守文针对经济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薄弱现状,从经济法主体、主体的权力和权利,以及其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提供了“调制行为”这一重要范畴,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从而进一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度。张守文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而且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双重性(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和社会性。他认为,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调制行为在经济法主体行为结构和经济法制建设中占核心地位。[5] 单飞跃从经济法的研究路径、经济法与法治运行的协调性、经济法与法治发展的路向一致性等方面的整合角度出发,从法治理念层面指出经济法的“法治理念”为4个方面:(1)自由理念,即市场竞争自由,经济政策民主;(2)公平理念,即规则公平、信息公平、分配公平;(3)发展理念,即持续发展理念、公平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4)安全理念,即宏观经济安全与发展安全。并进而说明了经济法不是异法治范畴,而是与法治共生共融的科学体系。另外单飞跃还从哲学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揭示了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他从4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性,经济法是以商品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2)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即经济法是对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进行双重限制的限权法。 (3)资源价值———发展公平。发展公平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受益公平、地区公平、产业公平。 (4)社会价值———经济安全。即为国家整体经济安全提供保障。[6] 此外,邱本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式论证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认为它们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原则、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析。[7](P254~310)王全兴认为研究框架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经济法的研究框架包括经济与法律互动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复合法益主体框架、当事人———相 关人框架、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比较框架以及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8](P38~65)。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主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而自由和秩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自始就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9](P152~159)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实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具体表现。[10]程宝山对民法和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前者着眼于增加个别交易的效率,后者强调社会总体效益;前者强调机会公平,后者强调结果公平。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法,两法的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谐和性和互补性。[11]而卢炯星则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宏观经济法”的概念,认为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宏观性、总体性。 (2)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及其授权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3)各主体经济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称性。 (4)具有变动性。[12] 尽管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非常传统,但中青年学者却能从多角度、多维度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基本概念等理论进行新的诠释,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巩固了经济法的地位。由此可见,法哲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运用法哲学方法去研究经济法的同时,也应当研究经济法对法哲学的理论贡献。有学者指出:对法理学理论贡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贡献不太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交流,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13]这是我们在采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时应当予以重视的地方。 (二)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 经济分析法是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它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的思想是效益,即以价值最大化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为其宗旨。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分析法学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正如庞德所指出的,“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14]其研究方式对我国中青年学者产生了较大影响。 吕忠梅、刘大洪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理论、供给与需求理论、均衡理论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性”,包括节约、效益和经济手段三个方面的含义。节约即节约交易成本、资源消耗和权利配置的费用;效益指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经济手段是指非民事、刑事、行政手段。作者认为由于市场失灵,国家就必须调控干预经济的运行,为了保障经济运行的效益,经济法就必须存在,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国家的干预是有范围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就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界限,即当交易成本不大时,仅有民商法即可,只有当交易成本过巨时,经济法才有干预的必要,这就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对“适当干预的原则”作了较为深层的解读。同时作者还主张从另一层面剖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深入地考察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政策及其趋势和未来走向,并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据此经济法主要是由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规范两部分组成。[15] 朱崇实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一文中,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因为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效果,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提供,因此经济法也调整国家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国家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并且会开办某些国有企业经营以及供给某些公共产品,因此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后市场机制会产生收入与消费中的极大不平等。要消除或降低这种不平等,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依靠国家来实现整个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所以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至此可完整的表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周林彬认为经济法律的经济根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交换社会化理论。各个经济根源的内容虽有所侧重,但实质内容都与“合作”有关,因此“合作”是经济法的基本经济根源。以此为研究进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性质及其边界这一困扰民商法和经济学界的所谓“调整对象”的问题,则可以从“博弈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答案。作者认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以平等人之间的同意(合作博弈)为基础的,区别仅在于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之间小范围的两人谈判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而经济法则在主体之间的两人以上谈判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边界就位于市场主体两个私人交易或两人以上的公众交易之间,由于两人以上涉及公众的利益,所以经济法所反映的公众利益(表现为国家利益),也是一种公法利益。[16] 王继军主张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应当采用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利益结构调整问题,在现实中,利益结构的调整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条文的,利益变动的力量有时可以超出法律的框架,所以,以追求稳定性为目标的法律来规范不断变化的利益结构,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在法律领域内引入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也许在某些法律领域如刑法涉及的犯罪问题,为了“除恶务尽”,我们不去计较执法的利弊得失,但是其他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我们必须谨慎评估其经济后果和利益得失,这样的评估能使我们了解社会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法律法规 是否真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把这个观点继续延伸,实际就是一个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在实践中被忽略了。 陈乃新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能够最有效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为只有经济法才能调整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剩余(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其中,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前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的初次调整,后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宏观领域的再调整,两法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他认为,在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中,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的民商法已不宜作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取而代之的应当是经济法。[17]此外基于经济学上剩余权的基础,他还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合经济法的“法权原则”。其认为,在社会化生产之前的古代社会,存在的是“个人所有权绝对”与“国家行政权绝对”的旧法权原则,它们局限分别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法,则以其“共同发展权绝对”原则来缓和剩余权冲突,这就是为在剩余权冲突的两部分人之间调剂利益分配并保障无限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成为现实提供制度保证。[18] 应飞虎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我曾经提出过的“需要干预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他的探讨,我并不在意他对我的观点所作的符合我的本意的合理性的说明,我更在意的是他提出了高于我的一些认识,这是我为之感到欣慰的。他认为“需要干预论”的特殊价值就在于有准确的切入点导入干预(市场缺陷理论)并运用了“需要”两字加以配合。作者认为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在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的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而“需要干预”的概念则能反映出经济关系的动态发展及干预环境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动态地把握市场和国家的职能边界,最终达到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和谐。并且“需要干预论”内含均衡干预、有效干预、被干预者对干预者进行干预、经济民主、经济法权威的理念,可以克服“单纯干预论”的不足。作者进而指出“需要干预论”有助于确定国家干预范围,建立国家和市场的良性关系;有助于及时进行制度变迁,克服政府惯性行为;有助于促进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和有助于改变国家完全理性之假设。[19]此外,其还从信息视角对经济法功能进行诠释,认为市场体制中的信息会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在分析了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危害性之后,其提出了经济法克服信息失灵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为我们认识经济法的功能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路径。[20] 此外,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体现。其中“经济生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干预”指的是国家之权利依法律对经济生活的干预。[21]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反省之下,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即规制“市场失灵”和匡正“政府失败”。因此,“国家调节(政府干预)”和“匡正政府失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22]有的学者从交易角度考察社会关系可有效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即经济法调整的是因长期交易而形成的有机经济组织内各角色与组织的协调关系及各角色相互之间协调关系。其特征是以直接调整角色与组织的关系而间接地达到角色之间关系的调整,且以后一种关系调整为终极目标。[23] 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的意义是明显的,首先,它运用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或者效益观念去评判现行的经济法,从而摆脱了传统的就法论法的论证方法;其次,它深入地揭示了经济学和经济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有助于克服法律与经济两张皮现象;第三,它对经济法的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经济法学者的思维更加准确,研究也更具科学性。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有的学者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时往往将效益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然而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将法的价值目标置于经济法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去进行考量。此外,法律的经济分析应当依据我国的数据资料,如果在分析时不是运用经过调查、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那么实证分析的效果就会打些折扣。有学者指出一些中青年学者的著作中所引的数据和图像有欠准确。[8](P30)这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时必须加以注意。 (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指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学。它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24](P107)就方法论层面而言,我国中青年学者借鉴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属性、主体、本土资源、法本位等基础理论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史际春在对经济法的研究中注重和强调社会的实证分析,对社会实践始终保持着关怀,在其《经济法总论》一书中许多论据直接引自近年各种传媒报道的热点经济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政策文件,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汽车销售的地方封锁、分税制改革、电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他注意发现同类事例所反映的规律性的要求和问题,从现象入手解释经济法制度的内在根据,把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25]他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认为“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端之深层原因,是社会化与私有制的不兼容性;推而广之于任何性质的社会,包括我国今日之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其产生和存续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同社会各别主体的利益和意志之间存在的矛盾”[9](P76)。另外他并不主张把调整对象作为论证经济法独立的标准,而是提出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9](P132)在我看来,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希望解决的问题,无疑应是我国经济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王全兴对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研究框架进行了反思,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他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发生联系,并且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它既履行了政府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采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范式,并提出以社会学中的自治组织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资格确认、保障和规制等等。[26]另外面对全球化的思潮,王全兴认为经济法的诸多理念和制度,都具有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典型的本土色彩,加上中国经济法有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发展历程,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应更倚重本土资源。[8](P32)而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27]关注本土资源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将经济法置身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大环境之中,[28]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对社会法性质进行研究时,王全兴认为社会法中的“社会”应当秉承德国学者齐美尔、法国学者杜尔凯姆所主张的唯实论,而摈弃美国学者吉登斯、法国学者G·塔尔德所主张的唯名论,并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属于广义的社会法。[8](P32)在这里,我很看中在“政府———市场”的二元结构中引入社会中间层这一经济法主体,这正好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将原先由政府行使的某些职能剥离出来让位给那些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相契合。 郑少华也认为对经济的研究应采用三元框架范式,不同的是他认为社会结构是“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他认为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社会结构是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论”将权利让渡给国家的结果。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各种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于是产生二次“社会契约”的缔结,即从国家和个人手中再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团。这就是三元社会结构产生的理论基础———“动态的社会契约”。与之相对应法律也应当是“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郑少华认为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本位”,经济法的调节机制是社会调节,经济法的规制范围是经济团体社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干预与公众参与,经济法规范的特征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禁止性”与“倡导性”相结合,经济法的调整模式是社会基准、团体契约、个人契约,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程序法是以团体诉论与公众诉讼为中心展开的。至此,从以上十方面把握,可以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较好的划分开来,而确证其作为社会法的本质。[29] 鲁篱在对经济法重要主体———行业协会进行研究时,也较为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它将行业协会置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之下进行了考察和审视,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对行业协会加以分析,借助汤姆·R·伯恩斯的理论认为所谓的普适性法律的终极意义上不过是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反映,那么其便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借助韦伯关于习俗、惯例的分析认为应关注规则是否具备对成员的外部约束力以及是否具有专门的强制班子;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根据制定机关位阶的高低就当然地否弃集团规则和习惯等效力的做法和思想进行了否定。[30]作者将规章制定权作为自治权的其他权能的基础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对“制定法中心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业协会规章及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考察,创造性地得出一个结论:即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强调性规定相冲突并不当然无效。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行业协会规章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及标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应当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合理性,承认并尊重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介入,而司法审查也必须充分谨慎和合理。作者对行业协会自治所勾勒的制度框架和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传统行业协会自治模式的全面解构和颠覆,对认识行业规章等民间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拓展了经济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另外有学者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回应性”角度研究,其理论的意义体现为经济法理论须立足本土资源,与时代同步,重跨学科研究。[31]有学者从利益群体的视角中分析了经济法的社会性,认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种既非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又非经济活动中被管理的微观单位的社会实体(即作为各利益群体之代表的社会团体)应运而生,经济法应当将其纳入主体范围,并赋予相应的权益和义务。[32]还有学者依据社会学研究成果,从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角度论述了社会团体对于转型之中的中国的重要性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和方式。其指出,社会团体的使命在于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在此意义上,社会团体凸现了其重要性和作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制度、特别调控机制的价值。[33] 在肯定上述学者以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对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有所认识。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从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看,社会学法学注重法的作用和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24](P107)然而中青年学者在研究中似乎更多的只是引入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学说,而对具体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却很少涉入。这说明了在研究手法上还存在着某些不成熟。此外,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哲学是实证定义哲学,这种哲学的理念往往对价值不甚关注,这也是我们采用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的地方。 (四)法律史、法学史研究方法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34]历史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经济法的研究当中,主要有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 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经济法的思想与制度轨迹进行考察,从中发现和总结经济法现象的基本规律,使经济法的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考察基础之上。我国中青年学者认识到:“应该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说,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的研究,以便对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贡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35]邱本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将经济法学说分为4个阶段加以研究,分别是1979~1982年、1983~1986年、1986~1992年、1992年至今。他对每个阶段的经济法学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最后总结为: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目前仍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应当夯实基础;经济法必须强调实用性,加强具体制度的研究;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是市场经济的“三驾马车”;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关怀;经济法研究需要求新求探求真精神;经济法的研究应当在原有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创新。[36] 这里我要特别提到肖江平把经济法学史的研究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最后诞生了可称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的专著。他从学术史角度,“展开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研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揭示脉络、评判得失、发掘积淀、提升规范,以此梳理学科基础语词、范畴、现象、原理的源流,剖析观点、理论和学说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成熟。”他史论结合,在对各种学说的分析基础上强调了共识: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者常常是一方主体;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施加影响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施加影响于经济运 行过程中产生的。 (2)经济法价值的共识:公平、效益、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社会利益。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共识:社会整体效率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 另外作者还将“特质”概念引入经济法的研究,认为它是一种接近本质的属性,其抽象程度高于特征但低于本质。经济法的深层特质是其协调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浅层特质至少包括其经济性、政策性、规制性和综合性。从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经济法的个性加深认识。[37] 用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展开研究,无疑对总结经济法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挖掘经济法的学术陈积,认识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还缺少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可以从理论根源的角度拓宽拓深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夯实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综合以上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学者们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往往并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相反他们很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使用,例如张守文在论证经济法现代性这一重要特征时,就综合运用了时间维度、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38]本文对上述4种较重要的研究方式单独予以分析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另外除上述研究方法外,中青年学者采用的还有:系统科学应用研究方法,[39]进化论研究方法,[40]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整体主义方法论和合作主义方法论,制度法理学中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的实证分析主义进路,从经济法分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经济法一般理论的研究方法等等,[41]由此可见,经济法研究方法丰富多彩,推陈出新。 从法学研究层面对方法问题进行再思考,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我们有法哲学和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式①。在第三层次我们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但在第二层次,中青年学者虽然都较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却很少人涉猎语言分析法学方法。②新分析法学运动20世纪下半叶兴起后在英美等国家表现出特别的张力,并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这种研究方法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影响很大,维特根斯坦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42]在中国,有的研究其他部门法的中青年学者已自觉地在运用此种方法,[43]经济法学的文章要真正摆脱不被认为是经济学文章的尴尬境地,就必须完成从经济学语境到经济法语境的转换,这就必须加强语言分析法学方法的研究。可见虽然经济法研究方法呈多样化状态,但并不完整,仍需中青年学者的拓展。 二、路径向度:国家与市场 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本质界定,达至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之目的,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多向度的认识视角,可以开启事物分析的诸多路径。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正是市场与国家博弈的均衡解。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本然的亲缘关系。经济法的研究者们正是通过把握这对矛盾统一体,围绕国家与市场之关联,建构经济法的理论平台。历经数年理论研究的自生自发,群体互动,中青年学者将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置于国家与市场这一基础平台之上。就经济法的认识路径,抽象出以下5种主要认知范式。 (一)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之法 市场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抗拒,然而,很多情形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却呈现出低效运行的非理想状态。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反之,市场失灵却呈常态,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由于公共物品缺位、外部性、垄断等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空间,然而,政府亦非万能,有限理性加之经济人特质,政府极易陷入干预失灵的泥潭。正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双重困境,蕴涵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基点。许多学者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二元结构入手,对经济法进行了系统的剖析。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维度,张守文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普遍出现)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产生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防止市场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划,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即产生了经济法。于是,他认为战时经济统治法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或者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国家所制定和探讨的所谓“经济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44]因此,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假设,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难免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如何克服国家在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灵,也即如何做到“调制适度”是经济法发展的重心议题。[5] 吕忠梅以市场经济为起点,借助“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设,采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选取政府行为为主要视角,围绕经济法之一般与中国经济法之特征这一基本主线,对经济法理论进行了分析。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市场竞争的失灵;(3)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表明,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它在建立及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保护经济和生态平衡方面是无效的;市场经济在自身的运行中,存在着增长与波动的矛盾。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及其他调控手段来加以引导。现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失灵存在。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此,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并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能以保证具体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的忠实贯彻。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由于上述原因,它也会带来巨大的成果。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治愈的确需要政府行为,但是,政府行为在克服市场失灵时,同样存在导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度”,而这正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5] 陈云良认为,民法无法防止市场负面作用的发生,无法防止市场失灵、市场垄断、市场失衡,经济法正是适用市场这样一种需要———弥补民法的不足与缺陷———而产生的,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机制来看,经济法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使命。从反面来看,虽然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自由竞争的充分发挥,需要有政府之手灵巧的点拨,即使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但是政府权力又极易膨胀和扩张,一不留神,就会滑过界限侵蚀市场,侵害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产生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之“恶”容易引起市场之痛,破坏市场效率。所以,经济法不仅要赋予政府一定干预市场的权力,保障市场的“长治久安”,防止市场失灵,但同时又要防止政府越界、政府干预失灵,反过来又要规范、限制政府的干预。市场为了保护自己,反过来要干预政府。所以,为了保护市场免受政府侵害,保护自由竞争秩序,经济法要规范和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45] 应飞虎 认为,市场缺陷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经济法。政府作为市场的干预主体除了追求公共利益以外,应该没有自己的特有的偏好。但现实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并不是强相关的,政府并不过多地实现公共利益,而可能过度地关注自身偏好。政府自身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由于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也摆脱不了经济人的特性(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这种特性没有市场中的经济人那么明显),政府失灵由此而产生。政府失灵论说明为了克服市场缺陷,政府是必然的干预主体,但不是最优的干预主体。换言之,政府存在着自身的能力边界,不能克服所有的市场缺陷,在某种情形下,反而会使问题更复杂、更棘手。应基于需要干预论,指出需要干预基于市场干预需求导入国家干预供给,力图寻求两者的均衡并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确立了良性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国家基于对市场的尊重而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对国家进行干预。所以,就内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对干预者进行干预及树立经济法应有权威的基本理念和价值。[19] 应当说,双重失灵的分析视角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肇端于19世纪末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强力支持,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却又使得干预论陷入了两难境地。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依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路径解析经济法,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否同为经济法存在的依据,目前学界尚有分歧。有的学者指出,克服政府失效只能由行政法和宪法来完成,经济法对于政府失效的关注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可见,要完善经济法理论大厦,有必要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进一步深入探究。我认为不妨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即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民法或行政法能不能调整,如果用它们去调整会产生什么法理学上的困境,然后考察经济法能不能调整,不能调整为什么,可以调整它又有什么样的优势,这样或许能够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经济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 法源于对国家主义盛行的回应,20世纪末以来,全球出现了一股市民社会思潮。相应地,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界,也兴起了一股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热,一些理论著述相继出现。我国法学界对之逐渐引起了重视,亦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出现一些学者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框架中,进行经济法理论研究。 单飞跃认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孕育的法治成果,其超越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孤立自我与严格分野,在市场———国家———社会三者的互补、互动、互长关系结构中演绎、丰富和诠释着自由、平等、公平、安全、发展等基本法治理念,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法律动力。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法。传统理论框架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当进行严格分野,并且以宪法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划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政治国家”架构与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所表达的是市民社会绝对化与政治国家绝对化两种极端主张。社会发展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说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都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失灵,市民社会孕育的市场能保障机会平等,但结果不一定公平;政治国家孕育的政府能保障前提公平,但结果不一定富有效率。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由一种彼此相克的状态向彼此相依状态转化,在市场与国家之间寻求一种调和理念。经济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联动的法律辩证法。[46](P149)市场与国家的利弊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互相弥补、互相促进的需要也是客观的,法律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问题上所起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树立“楚河汉界”将二者分割开来,对二者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交叉视而不见,坐而不管,而应对其基本矛盾运动进行调和。经济法为了约束市场私权与国家公权的过度膨胀,将以下两点作为自身立足点:一是基于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分配与再分析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经济法整合了市场与国家的矛盾运动,使之具有趋同性、同向性,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达至“双赢”的法律路径。经济法基于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基本特征的深刻认识,捕捉到二者互补、互动、互长的客观规律,立足于不断发展、普遍联系的辩证立场,对二者的良性互动做出了法律回应。[46](P217) 吕忠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和分析视角,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是国家借助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内在理由和依据,因此,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市民社会自身性质和特点又限定了政府干预的限度与范围,在此意义上,经济法又可称为“干预政府之法”。合理安排市场化的限度与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是经济法的重心。[47] 近代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观念的拓展,致使源于亚里士多德城邦意义的市民社会范畴,演进为与政治国家抗衡对立的事物。经过众多理论大师们的扩展,使人们习惯于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起来。认识到传统二元对立模式掩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造就的一面,理论界已出现了抛开体制内外的分野,在传统框架外寻求一种利益整合的解释。以自由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历史已经明证,其自身的自然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天堂的福祉。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市民社会自身的失效,导致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介入。国家公共猛兽的性格,却又要求对其强大权力必须予以限定。实际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并不是天然的敌人,二者是可以共存共生的。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能够连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正是公私性质兼容的经济法。国家与市场的和谐互动,正是其关怀目标。在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我很赞同史际春、陈月琴所作的这样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经济法“她像一位和平的天使,一只手握着崇尚自由却柔弱哀怨的市民社会,另一只手握住强悍却孤立的政治国家,让它们和平共处,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48]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这一思径取向审视经济法,应该继续深入下去,这无论是对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拓深,还是对于目前受到我国学界青睐的市民社会理论进一步的深刻认识,都将大有裨益。 (三)经济法: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19世纪末,传统上以市场调节为绝对主导、排斥宏观调控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受到了垄断性经济现实的严峻挑战。市场机制自身的顽疾,要求国家介入经济生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体制因此得到了确立。与之伴生的是,法律体系也发生了相应变迁,协调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说,正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催生的产物。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经济法研究的又一视角。 徐孟洲认为,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产物。他借用物理学上的耦合概念,将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为耦合。并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磁场”)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基于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市场竞争自由发展导致垄断的严酷现实以及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等因素,作为社会现象中的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耦合,使得具有社会性与管理性内在结合性质的经济关系得以产生。这种经济关系超 越了私法调整的原则,又具有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是具有这种社会性与管理性相融合的经济关系。同时,他认为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形式来调整,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部分交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常现象。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产物,经济法以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相融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市场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后者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规制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对外经济贸易法。他还指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是根据经济关系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传统市场经济排斥宏观调控,否认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这种经济条件和思想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法的。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末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性与私有化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致要求现代国家介入市民社会与经济生活。特别是20世纪初国家干预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中得到确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49] 张守文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规制经济的职能,以减少交易费用,防止“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为此,国家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种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必须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体现,以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由此便使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此即经济法。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是统一的、互补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的营利与群体(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该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而且这两种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互补性。以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44] 纯粹市场本质上是无法持久存在和运作的,绝对完全的市场经济即使在西方也不曾出现过。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在促进发展中相互作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非自恰性,决定政府需以宏观调控加以协助。转型时期,我国面临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再整合,经济失调、失业、贫富差距迅速加大等现象都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这一特定时期更是凸现出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有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政府宏观调控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间接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动态均衡。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思路来认识经济法,是一种值得继续探究的方法,我们也期待着今后这方面更多理论成果的出现。 (四)经济法: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 竞争是商品生产经营为争夺消费者以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斗。历史已经证明,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存在着竞争,商品经济愈发展,竞争也愈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调节结构安排,同时,也是市场活动的核心。竞争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其作用都是二元的,即正当的竞争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的竞争会阻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很重视运用法律力量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邱本以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为基点,分析了经济法产生的各种基础和对象,构建了经济法的体系,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并明确了经济法的原则与宗旨。他认为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在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之间所存在的一个中介领域,最根本的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如果再集中一点说,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无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思维到辩证思维,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从政府主治到市场主治,都说明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任何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实质上可以归结为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这一问题是经济法所应表明和记载的基本经济关系。与经济法相应的社会正义理论是既要求国家干预,又限制国家干预,经济法是这种正义理论的规则化。由于要求国家干预和限制国家干预核心又在于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因此,经济法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思想的规则化。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出发,他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垄断性、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新质的社会关系,由于它具有垄断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反对以促进市场自由竞;由于它具有盲目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他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依据,建构于经济法体系,总括地说就是由调整反对市场经济垄断性的市场竞争法和克服市场盲目性的宏观调控法所构成。前者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关系密切,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宏观调控法必须以市场竞争法为依归。他认为,自由、竞争和秩序是经济法的三大基本范畴,经济法的所有制度、原则和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释。由经济法的基础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市场竞争原则;二是宏观调控原则,这两项原则有所分工,各有侧重,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内在统一的。依据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经济法的权利(力)主要是自由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所构成。[7] 竞争之于促进经济效率作用的理论分析,已有大量文献详细阐释,在此无需过多说明。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的制度相比较,竞争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鼓励自由竞争的制度,其结果是带来经济的持续繁荣。现代经济学理论已从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走向有效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的不可实现以及过度竞争对市场自身的危害,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竞争也存在适度的问题。自由竞争是在秩序规约下的自由竞争,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自由竞争市场,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对自由市场进行秩序调整,以求市场自由竞争适度、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繁荣发展,经济法正是这一协调功能的承担者。 (五)经济法: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私法分类以来,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就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分类。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法学界遵循公法和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学家为了掩盖法律的阶级性而作的划分这样一种认识,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私法的划分。即使有这种主张声音,也未引起更多的共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人们才提出在我国仍然需要区分公法和私法的主张,并且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我国经济法学界,也引入了公、私法的研究方法,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特征,经济法综合性首先体现在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之综合。经济法或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 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或者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量之“公”的关系。[9](P64) 徐孟洲认为,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条件下,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现象,经济法既不是传统的公法,也不是传统的私法,而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第三法域。 单飞跃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直接导致了私法与公法分立的二元法律结构。私法固守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公法则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对法律制度架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传统公法与私法界分明确的二元法律结构日益模糊。由于市场需要微观平衡以及市场与国家之间需要宏观平衡,因此国家便通过立法形式直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经济法这一第三法域现象。[50] 周林彬认为,商法和经济法独立的共同法律根源之一,是法律社会化趋势下的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其中,一方面,私法兼容公法根源于绝对的私法自治和私权优先导致的传统私法因强调私人利益的保护,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和不公平结果等“市场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民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正义的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矫正这类“私法失败”现象,运用公法规范限制私法自治,维护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公法兼容私法根源于绝对的公法和公权优先导致的传统公法强调国家利益的保护,加剧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和官僚主义、权钱交易等“政府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行政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和行政垄断这类“公法失败”的现象,运用私法规范限制公法优先,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并进一步指出,经济法是从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中发展出来的一个兼容公法、私法因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21世纪法律发展方向的重要法律部门。[51] 公法和私法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划分,但是,在现代法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公、私权利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这一法律事实,因而,相应地也就存在着一种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规范,或者用这些规范所构成的独立法域。将经济法归为私法,显然不恰当,因为从本质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方面所体现的恰恰是对私权关系的适度干预;将经济法归于公法,似乎也值得商榷,因为,经济法所体现的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公权对私权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其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完全用于公法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也倾向于经济法应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同于作为私法的民法所调整的完全体现“私法自治”的关系,也不同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调整的完全体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因此,将那些既有公益成分又具有私法成分的经济法绝对地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范畴,都是不恰当的。那么,公、私法兼容的法域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了。把经济法归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部门,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治”这两个目标中走向极端。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如何保障交易公平——从功能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 摘要:合同法是规范交易的基本法,但不足以保障交易机会配置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抑强扶弱等手段保障交易公平,从而促进交易。从交易促进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可以较好地构建市场规制法的内部结构,从而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子系统。 关键词:交易公平 纵观经济法学史,对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很少从交易的视角展开。由此而产生的弊端主要有二:第一,市场规制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阐释,其与合同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区分第二,由于缺乏一个正确的切入点对市场规制法进行研究,因此归属于市场规制法的各项法律似乎独立存在,其内在的关联却没有得到认识。这就阻碍了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使目前对经济法较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上,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使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相割裂,更给人一种经济法杂乱无章的感觉。本文从功能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如何在民法的基础上促进公平交易,并基于这一功能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各法律之间的关联。 一、交易公平的障碍分析 交易公平是指交易机会配置的公平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时时会发生,但交易公平并不会随之而来。有诸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财产拥有量等的差异都会破坏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就其关联而言,地位障碍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信息障碍是从交易标的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资源障碍则是从交易标的和交易纠纷处理能力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 (一)地位障碍 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会直接导致交易的不公平。因为这种差异往往使处于弱势地位者在交易决策时不敢讨价还价,从而使其自身利益不能在交易中得到体现。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公权机关与私人主体之间,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②均因地位差异而使弱势方(奴隶、私人主体、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既可能是事实上形成的,也可能是法律造成的,因此需要研究法律如何减少这种差异,对要消除的差异如何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消除。 (二)信息障碍 对交易双方而言,交易是一种决策,而决策需要充分、有效信息的支持,如果信息有错误或不足,决策往往也会错误或不当,从而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换言之,信息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能力弱者的利益在交易中往往会受到损害。实践中,影响交易公平的信息障碍主要有二:第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信息侵害信息劣势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势一方则因为信息拥有量不足而无奈受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法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相当必要和迫切。第二,交易一方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如果没有良好法律的抑制,则交易双方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普遍化,以通过这种虚假信息骗取交易对方的利益。 (三)资源障碍 从广义上说,上述地位障碍和信息障碍都属于资源障碍,但此处所说的资源仅指交易双方拥有的财产。财产拥有量的差异导致不公平交易主要有两条路径:第一,财产拥有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因而进一步影响到其交易决策。进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拥有量小的主体所做出的交易决策要劣于财产拥有量大的主体做出的决策。第二,在信息充分的情形下,不公平交易往往在交易者之间产生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也需要耗费资源,所以财产拥有量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解决交易纠纷意愿的强弱和能力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之下,当交易双方财产拥有量差异很大时,财产拥有量小的交易者在解决交易纠纷时会处于相对更为不利的地位,而这会导致后续的、更多的不公平交易。 由于众多障碍因素的存在,公平交易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法所能实现的,而需要借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作用来实现交易公平。具体言之,公平交易的实现既需要作为交易基本法的合同法,又需要作为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既需要直接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又需要优化交易环境的法律。 二、合同法规范公平交易的不足 合同法是有关交易的基本法,但作为一种私法,其对公平交易的贡献主要在于确认形式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主体”和“法律地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对形式公平的确认。形式公平是“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化。它排斥了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绝对差异。然而,在一个等级森严的身分社会,法律地位差异的现象相当普遍,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交易范围的缩小以及交易公平的丧失。法律确认形式公平,就意味着取消身分限制,使身分社会走向契约社会。同时,这种形式公平也使任何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这就是合同法对交易公平的贡献。但这种形式公平并没有彻底解决人类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对事实上存在的不公平问题通过法律宣称公平的方式是解决不了的。也就是说,形式公平只是公平交易的前提,没有形式公平,根本不可能有交易公平可言,但只有形式公平也并不表明一定会有交易公平。虽然法律可以宣称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但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往往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是合同法很难甚至不能改变的。虽然《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只依据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很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因为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往往使其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出现不公平。正由于合同立法只重视形式公平而不考虑实质不公平的现实,故其实现公平交易的能力十分有限。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交易资格与交易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交易资格是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法上的形式公平只是使尽可能多的主体都拥有交易资格,亦即只解决交易资格问题;而交易能力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不同的交易能力导致在交易中做出不同的交易决策,从而使交易主体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也会不同。交易各方的交易能力差异越大,交易不公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一般而言,交易能力的改变主要通过对强者的抑制或对弱者的扶助等方式实现,但这是作为私法的合同法力所不及的,不能要求《合同法》必须在确认形式公平的基础上创造各种实质公平,实质公平环境的创建应该是经济法的功 能。但《合同法》可以对因实质不平等而导致交易不公平的这种结果设定相应的矫正制度,如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种制度确实有助于促进实现交易的公平,但这种公平的实现是事后的,是一种对已然的不公平交易的事后解决。如果进行经济分析就会发现,相对于经济法构建交易前公平交易环境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成本是很高的,并且其对不公平交易的减少或消除是间接的,其功能也不在于对不公平交易的预防。因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不应该成为应对实质不公平的惟一制度。对由实质不公平导致不公平交易的问题,更应该考虑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不公平交易的数量会大大减少。 《合同法》作为现代法对实质公平所给予的应有关注,还突出地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上,即将以往仅以判例、学说、习惯为依据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予以明确肯定,使之转化为法定义务。如“总则”中第42条关于缔约责任的规定,第43条关于先合同义务中保密义务的规定,第60条关于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分则”中也有许多条款,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别对若干种合同的重要附随义务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附随义务的形态变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助于交易中实质公平的实现。但是,合同法的私法本质决定了其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仍存在局限。这主要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并未改变其在合同当事人义务体系中的附随地位,并且其内容在《合同法》中仍不够明确和具体;法定化的附随义务仅有违约责任制度一般保障,《合同法》并未给予特别保障。因此,不能期望仅靠《合同法》将附随义务法定化就能达到理想的实质公平目标。③ 三、经济法对公平交易的贡献及市场规制法的内在结构 合同法直接规范交易,经济法则并不直接规范交易,而旨在促进交易,其在交易公平促进问题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交易前公平的构造。作为公平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其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它构造公平交易环境的主要路径有二:第一,禁止人为制造不公平交易环境的行为,如对制造虚假信息行为的禁止。这种禁止性的工作必须由经济法完成,作为私法的合同法由于缺乏公权的支持和法律责任形式的不足往往不能胜任。第二,抑强扶弱以在一定程度内实现实质公平,如对垄断力量的抑制和对信息劣势者直接提供交易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中存在两处类似抑强扶弱的条款。《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条款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权,这主要是为了排除出现过多的不公平交易现象。在这种权利剥夺的背后更主要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对弱者的扶助。《合同法》第39-41条对有关格式合同做了详尽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些规定采取了与一般合同法完全不同的一边倒的做法,使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给予了格式合同接受方更多的利益。与市场规制法中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制度一样,这种类似抑强扶弱的规定的功能之一也在于促进交易的公平,从这里可以看到民法和经济法在功能上的衔接,但其中还是有区别的,《合同法》中的制度仅限于对交易一方的权利限制,没有涉及公权的成分。鉴于《合同法》不可能运用公权进行大范围的限权,所以大规模的抑强扶弱工作还是需要由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来完成。 一般而言,市场规制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看似互相独立、互不关联或关联度不强,但事实上,它们之间“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④存在着极强的关联度。虽然每部法律自身可能有多种功能,但它们共有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功能却不容忽视。正是这个功能才使这些法律具有了共性,使其自身能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子系统中,同时也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 (一)竞争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竞争的标的是交易机会。对经营者而言,交易机会是一种利益,而丧失交易机会最终会破产。交易机会的获得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途径。一般而言,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的途径有三:第一,虚假信息;第二,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强制性力量;第三,非法利益的给予。对虚假信息的禁止和对强制性力量滥用的禁止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11种反竞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其中除了5种属于垄断行为外,有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假冒(第5条)、回扣(第8条)、虚假宣传(第9条)、不当有奖销售(第13条)、贬低竞争对手(第14条)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除侵犯商业秘密和回扣问题外,其余4种行为都与虚假信息有关。虽然制造这种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者,但对竞争者的排斥是通过不当获取交易机会而实现的,而这种交易机会的获得又是通过虚假或不当信息的散布而实现的,因此交易的不公平也就在所难免。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了这种信息,在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平交易。如该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这些假冒行为制造了虚假的市场信号,使交易对方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从而使其自身利益受损。而法律对假冒行为的禁止就可清除市场上人为制造的虚假信号,从而保障潜在的交易主体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进行。 至于反垄断法促进交易的公平则更加明显。因为垄断的存在形成了市场中的强势力量,导致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而力量均衡是公平交易的最重要保证,没有力量的均衡,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易。反垄断法就是一种使交易各方力量相对均衡的制度。通过对垄断者的权利限制甚至对 垄断主体的拆解来抑制强者,这种抑制的过程就是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反垄断法由此促进交易机会的公平配置和交易进程及结果的公平,实现力量相对均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弱者保护法,其对弱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强者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赋予以及对弱者的服务而实现的,它是合同法的补充法。合同法讲求的是形式公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体现实质公平,这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具有同样的性质,但体现了更强的公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有规定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了消费者对正当利益的预期,既保障了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又提升了消费者的交易利益。这种安全保障和利益提升的功能是合同法所不能实现的,也是合同法所不必追求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劣势,主要表现有二:第一,消费者信息上的劣势。就特定商品而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可能通过众多消费者自身的信息收集而克服,因为消费者在收集信息时面临着三大困境:其一,消费者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能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其二,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的递增导致了消费者不愿收集充分的信息;其三,经营者的信息垄断行为增加了消费者收集有效、充分信息的难度。所以,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这种干预主要是通过对经营者私权的限制而实现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消费者经济实力上的劣势。一般而言,经营者比消费者有着更大的经济实力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服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上明显处于优势。而消费者个人则往往对合同法知识了解不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出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所难免;在纠纷解决时,消费者会面临着举证上的困难,又往往缺乏专业法律服务,所以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判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消费者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并不在于消费者能够轻易地看懂条款并予以应用,而在于降低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职责。这是政府向所有消费者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具有强制性,无条件地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实质上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根据合同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修正,是对根据私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直接的公权干预。这种干预降低了消费者为实现交易的公平而需做的努力程度,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公平。 (三)产品质量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产品质量法促进交易公平的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而实现的。因为交易必然涉及对交易对象的质量认定,这对买方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交易公平也就很难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为买方认定产品质量提供了信息依据。如《产品质量法》第二章包括第13条的质量标准制度、第14条的企业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5条的质量抽检制度以及第三章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都可以反映特定产品的质量信息。以质量抽检制度为例,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排斥出市场,从而可排斥不公平交易。对特定的交易者而言,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降低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认定责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会因此而降低,交易的公平因此可顺利实现。 (四)广告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广告是一种吸引交易者的信息,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虚假的。广告法促进公平交易正是通过禁止虚假广告以保障提供正确信息而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法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以这一规定为中心展开的。第二章“广告准则”中的诸多制度以列举的形式规定广告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该提供的正确信息;第三章“广告活动”中还对制作、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排除市场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信息,从而使接受广告信息的主体不因虚假信息而受害。 (五)价格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实践中,交易不公平往往是通过不合理定价实现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又常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当交易者在不拥有充分信息时,往往可能会主动接受不合理的定价,从而使交易不公平。《价格法》中的定价规则和价格准则排斥了交易中的诸如产生暴利的不合理价格,也使交易价格有了一个相对更公平的标准,⑤从而可促进交易的公平展开。 (六)招标投标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机会能够自动实现公平分配,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交易机会也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平配置,而合同法对公平配置交易机会无能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运用公权力强制性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并规定了详尽的招标投标程序。该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排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的现象,从而实现交易机会的公平分配。与此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具有公平配置交易机会的功能。 经济法论文: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作用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任务驱动教学法主要包括任务设计、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交流、任务点评等几个环节。 (一)任务设计 “任务驱动”教学法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教学目的设计课堂学习任务———即任务设计。所设计任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课堂教学的效果。在这一环节,需注意两点:(1)任务设计要生活化,案例要有针对性和典型性。设计的任务或案例可以是教师从生活中或实际工作中寻找的,也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这样既能让学生感到实用,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如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这一内容,可设计如下任务:同学们去时装屋买衣服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分析哪是要约?哪是承诺?如果你跟老板发生纠纷,如何根据合同订立的过程来解决纠纷?(2)任务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设计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水平等情况,不能太难、也不能太易,要做到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否则学生会失去成就感和兴趣感。 (二)任务分析 教师应结合提出的工作任务,引导学生逐步进行分析,使学生从分析中明确完成此项任务需要掌握哪些理论知识、需要补充的有哪些、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学生接受任务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分析。由于多个学习小组知识积累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问题,教师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跟进和指导。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拟定”一节,教师首先将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条文和一些已经解决的判例等资料发给学生,学生据此对任务认真分析,并不断提出问题,教师再根据学生的情况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起引导作用。通过任务分析督促学生之间相互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三)任务完成 学生通过任务分析已掌握解决问题的相关资料,并在对任务进行判断、分析、自主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思路。这时,教师让学生按小组尝试用现有的知识资源解决问题,自主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学生在任务分析时已对相关知识有所理解,但是把握得深度还不够,特别是有些法律条文,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准确把握并活学活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要对学生感到缺乏的知识进行详细地讲解,学生需要掌握哪些基础知识、哪些基本技能,教师就讲解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讲解中应紧紧围绕任务进行,以必需、够用为度,使学生能完成任务为限。 (四)任务交流 为了达到知识互补及相互学习的目的,任务完成后小组之间要进行成果的交流。这个环节要注意趁热打铁,培养学生举一反三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在完成任务后及时提出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以巩固所学知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经历过的事件或媒体上的热点案例为任务,让同学们一起讨论解决,如“打折商品不保证质量”、“在节日促销中一些比较隐蔽的霸王条款”和“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入场”等案例。对这些案例,让学生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会巩固知识,还会激发学习热情。 (五)任务点评 为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让学生感觉到每次课都有收获,教师针对任务完成过程的知识要点、技能要点及学生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学习评价和归纳,即任务点评。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学生每完成一个任务,教师需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时刻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对新知识的理解、掌握。另外,可设置各种奖励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学习的兴奋点,逐步提升学生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效果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充分结合高职生学习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学生听、教师讲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它真正做到了由“听”到“做”的改变,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其次,它真正做到了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改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查询相关知识和资料,并用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任务交流中,学生自由演绎、自由发挥,有效地释放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最后,它真正做到了“个体”向“团队”的转变。传统教学中,有些学生只是闷在墙角。而在任务驱动教学中,为了完成任务,每一个学生都积极行动,一起分享成果,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学生在十几年的学习过程中一直是教师讲、学生听,久而久之,有些学生产生一些惰性,不愿动手动脑。但任务驱动教学法要求每一个学生要有学习的自主性,所以事前一定要跟学生进行交流。否则,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学就很难进行。在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要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紧紧以学生为中心。如任务设计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设计的任务要难易适中;任务点评时要及时对学生的良好表现加以肯定,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应耐心帮他们找出问题及改进方法。任务的完成要由团队完成,需特别注意加强对个别学生的辅导。任务是按学习小组来完成的,若个别学生在小组中不承担或不积极承担任务,必将会影响组内其他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教师需要加强对这些个别学生的辅导,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学习中去,培养其团队协作能力。为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发挥最好的效果,需适当改革评价方式。传统评价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40%,通常由考勤、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60%。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后,可以考虑适当改变评价考核方式:一是将 平时成绩比例可以改为60%,二是需要将学生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表现,及时纳入考核范围。 经济法论文: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 键 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引言 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注: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注: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分支,即“经济行政法”。(注: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94页。) 作为对否定说的回应,我国部分经济法学者对独立调整对象问题作了肯定性的回答,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主要有: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第二个时期是1992年以后,主要有: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5.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但80年代的观点有“大经济法”之嫌,而且对“独立性”的关键问题,比如与行政法的分野,基本上不作回答,故难以令人信服。92年以后的观点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这些论著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关系的专门论述。然而,这些论述往往有意无意地避开调整对象这一根本性问题,而多从目的、任务、价值等侧面论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尽管这些论述不无道理,但是一旦涉及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就难免陷于尴尬,只能以两者之间多有“交叉”、“密切联系”等模糊理由说明。尽管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论证作了不懈的努力,却仍无法为其他学者特别是行政法学者所完全接受。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大的分歧?我们略加考察可知,持否定说的多为非经济法学者,而经济法学界则多数持肯定说,从表面联系上看,学术争论蒙上了浓重的门户之见的阴影。我们同样是经济法的研习者,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的整体独立性受到质疑的话,那么来自于外部的意见往往具备一定的价值,旁观者的思路尽管粗线条,却往往是清晰的。经济法学者多年苦苦思索,总是无法摆脱论争,是否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思路会存在问题?当然其他法学家多年“围剿”经济法,却无法遏止其发展壮大,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应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分歧刺激我们去探索,去寻找一下论争的症结所在。 (二)论争的症结 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而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注:孙国华主编:《法理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调整同质社会关系即可构成法律部门,那么经济法学界不是说得很清楚: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调节、协调、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不就是同一类社会关系吗?为什么还会有论争?民商法、行政法都可以抽象自己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什么经济法不可以呢?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社会关系有重叠而前两者历史较长就不允许后者独立存在吗?道理显然不这么简单。所谓调整对象就是社会关系,那么什么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大的范畴,是十分复杂、交叉与多层次的,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非常空泛、开放与不确定的,因为这个“标准”本身还需要标准来划分。法理学界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提出,除了调整对象外,还要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并举出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即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之所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是因为它是以刑罚制裁的方式对这多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注: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表面上看,这些理由很能说得通,实际上一推敲,就知道这其实也是很模糊的一种理论。首先,这两个标准之间关系是什么,是缺一不可,还是居一即可?其次,刑法真的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吗?如果我们把它的调整对象表述为“国家用刑罚制裁的手段惩罚犯罪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可以吗?这就是一类统一的调整对象(实际上它的调整对象也是应该这样表述的)。国内法理学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答案,为了澄清这些疑问,我们不妨追本溯源地研究一下这一理论的来源地——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前苏联法学界曾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进行过长期的论战,1936年M·A·阿尔扎诺夫率先提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此说很快为人们所接受。不久勃拉图西提出,法律调整的方法也应当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尽管有人反对,但这一理论最终也被人们所实际采用。到了1956年,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达成一致,即“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法律调整的方法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依据。”(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无疑,前苏联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然而正如我们前文所述及的,由于“调整对象”这一“标准”是虚拟和空泛的,而“调整方法”标准却是清晰、实在的,把这两个标准“统一”“结合”之后,第一个标准不知不觉地被第二个标准所吸收和异化,从而令“调整对象说”反而依附于“调整方法说”,最后这一理论被引申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注:【前苏联】C·C·列克谢耶夫:《苏维埃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问题》,转引自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至此,所谓的“双标准说”沦为实质上的“调整方法单标准说”。否定说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具备独立调整对象,实际上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经济法无独立的调整方法。 显然,若是顺着这一理论的逻辑进行推演,经济法是不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的(因为其没有独立的调整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回应,不少经济法学者曾花费笔墨论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弹性的”、“间接的”、“经济性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补充性的”、“宏观性的”等等,从而区别于行政手段的“刚性”、“直接性”、“非经济性”、“命令性”云云。笔者认为这种辩解在法理上难有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法律实践还尚未催生出不同于这三类方法的其他调整方法。再说,对行政法学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现代行政法学界早已提出,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变迁后,行政手段已不再只是“刚性”、“命令与服从”了,“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注: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讲,论证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方法是徒劳的。然而如果完全接受这一划分方法,就会导致一种结果,即“经济法本身连带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成为法的部门都会成问题了。这样实体法就只有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这三个部门了。”(注:史际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年第1期,第199~205页。)这显然是一种现代社会法律实践完全无法接受的结果,但确实又是这一逻辑的必然结果。法理学界也意识到实践对理论的抵牾,所以在提出这一划分标准之后,又在具体列举法律部门时列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国际法等多种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8页。),从而呈现以外延否定和修正内涵的理论局面,这一矛盾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理论界理论上的停滞不前与实践上的务实倾向,以及两者脱节之后不求甚解的心理。鉴于此,我们认为,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中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若从传统理论出发进行逻辑推演,否定说无疑大占上风,若从现实出发进行归纳概括,肯定说当更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两派争论各扯一张皮,难怪多年争执不休,却无法统一意见,这就是论争的真正症结所在。显然要解决这一症结,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固守传统理论,同时阉割现实以令其适应传统的理论容器;另一条是尊重现实需要,但要对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以令其适应现实生活的张力。两条路,走哪一条?笔者认为,学术一旦脱离实践,割袭现实,只满足于自我的理论抽象,满足于坐而论道,其生命力无疑将是脆弱的。毫无疑问,我们选择第二条路——尊重现实,改造传统理论。 (三)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既然依据“调整对象暨调整方法说”划分法律部门无法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要,那么应该以什么理论来取而代之呢?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就有过这方面的努力。1947年拉伊赫尔对只按一种标准来确定法的体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可以用基本法律部门的规范来构成综合法律部门。B·φ·麦舍拉也认为,可以根据法律制裁形式(即调整方法)的性质,把法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个基本部门法,其他各种实体法如土地法、 财政法、劳动法、集体农庄法、海洋法等都是综合法律部门。(注:【前苏联】勃拉图西:《苏维埃部门法:概念、对象、方法》,《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这与我国否定说的“综合经济法说”一脉相承。但与后者直接否认经济法为独立法部门略为不同的是,前者认为综合法律部门是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综合法律部门说”观察到现代社会立法中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程序法等调整手段有机联系、综合使用的现实,从而对单一的调整方法划分法提出挑战,具有十分可取的思想价值。不过这一理论没有说明综合法律部门的最终地位,反而以此论证这些法部门没有独特调整对象(只不过取之于各基本部门法)和调整方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落入传统理论的俗套,继而引发“基本”法律部门对“综合法律部门”的歧视,结果又是论争不休。受这一理论的启发,最近国内有学者提出,应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进行改造,“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且“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也就是独立的部门,不独立又何以能成为部门”。(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134页。)显然,该观点摒弃了传统法部门划分理论,提出以社会活动领域为主的法律部门划分法,令人耳目一新,在某种程度上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不过该学说对“客观论”的改造似乎过于彻底,以致于把“调整对象说”也随“调整方法说”一并抛弃。笔者认为,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不妨碍对其合理成分的继承,法律调整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鲁滨逊在荒岛上有活动,有行为,但不需要法律(规则),一旦多了个星期五,就需要一定的规则来调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就植根于社会关系,这是法学发展史上最基本和最为成功的理论抽象之一,不可(目前也没有理由)轻易抛弃。我们至今定义法律部门,无一例外地采用“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且根据我们的理解,所谓的“社会活动领域”实质上与“调整对象”一样都是一种空泛待定的“标准”,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事实上前述观点也认为,部门法下定义应为“为了某某目的而规范某类活动,调整在此类活动中形成之各种社会关系的法”(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总的来看仍属于“调整对象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法律部门中规定使用各种法律调整方法进行综合调整早已是大量存在的现实。现代社会的立法实践是: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可以用一个比喻来增加对这一问题的直观理解。比如现代海军的编成。虽然海、陆、空三军分立依旧存在,但是在现代海军中早已突破纯粹的巨舰大炮概念,出现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原分属空军、陆军概念的编制,混合了海陆空三种力量形式,理由只有一个:适应现代战争需要。而它们为什么要叫海军而不叫别的,是因为它们统一于一个共性:通过海上作战平台向指定作战区域投送军事力量。从未听说过有空军或陆军愤愤不平而试图肢解海军的先例,因为这些力量已经形成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否则军令不一,势必为其协同作战演练制造障碍,从而极大地降低其作战效能。回过头来,法律的发展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 我们的观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但正如前文所述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空泛、未定的“标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行结合使用。现在这一“其他条件”不再是“调整方法”,那应该是什么呢?我们的回答是:根据现实需要,抽象其共性。也就是说,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这样,是否形成一个法律部门就取决于两点:第一,这些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具备某种“共性”;第二,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这又需要我们考察:一、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的存在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二、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显然,不是任何具备所谓共性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占山为王,自立门户”,自称为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因而也是历史的、具备客观必然性的。现有的几个法律部门,无一不是这样产生的。以新兴法律部门军事法为例。“在过去,这一法律部门的有些法律规范归属于宪法法律部门,如兵役法;有些归属于刑法法律部门,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等等。但由于军事管理与国防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将独立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7~108页),“军事法作为单列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考虑到我国立法的传统,军事与民事的相对分离以及设有专门的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现实而作的处理”。(注:乔克裕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回到经济法命题上,我们同样知道,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具备以上诸条件的。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个共性就是“国家管理(调节、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任何人都不可能视而不见(这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一一列举);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国家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把国家管理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才:他们立足于法学领域,但又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与微观参与能力。我们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这就是一种复合,是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乃至于法学和经济学知识在国家管理经济这一共性上的复合,实践证明这一种知识结构是十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的,经济法独立发展具有毋庸置疑的理论价值,对于指导和推动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经济法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综上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仍是“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是这一“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理解为一种“共性”。至于这一共性是什么,为什么独立,则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沉淀进行抽象。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一张薄饼,用一种方法进行平面式的瓜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是立体式的,其标准是多元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划分”的提法本身是不够准确的,在现代法律实践条件下,与其称为“划分法律部门”,不如称之为“构建法律部门”。“划分”容易导致平面式的理解,从而划地为牢,这种提法只适用于历史上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关系简单的时代,在当今社会连带关系大量产生,多元主体多元利益交叉整合的时代里,法律学的思维也应是立体、多维与开放式的。相比起“划分”提法的割裂、封闭与边缘清晰,“构建”提法的联系、开放与边缘模糊显然更能体现和适应现实的需要,而“构建”的核心就 是我们所讲的“共性”,即所谓的“独立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行政法论”辨析 鉴于近年来,经济行政法论在法学界较为流行,故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辨析,藉此加深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认识。 既然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构成一个部门法,那么具备“行政管理”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不也可以构成行政法吗?而经济法作为其一部分即“经济行政法”,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表面上可以讲得通,但不能为我们所赞同。理由有三: 第一,该学说忽略了一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中除了两个标准外,还辅有几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经济法就曾有过所谓“大经济法”的时代,其实根据我们的理论,把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本身并无不可。但是由于违反了均衡原则,其调整对象过泛,抽象困难,从而导致理论混乱,最终缩小至“国家管理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范围内。到了这一层次,经济法学者才有空暇去探求现代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精髓,才能对经济法的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原则有较为系统和正确的认识,经济法终于变得越来越真实。同样地,如果按经济行政法论所持观点,行政法将会扩张到极其庞大的规模,从而使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划分丧失意义,从研究角度来讲,也是行政法学者力所不逮的,实际上行政法学者的研究领域从来就没有这么大过,基本上还是固守于自己的“本土”,就算是持“经济行政法论”的学者也只是在“耕作自留地”的间歇,目光所及,从理论上论证了一下经济法是他们的“飞地”而已,得到理论满足后则继续耕作其自留地,并未(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有效管辖”,这种学术上的“圈地运动”是非理性与非建设性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笔者认为,正如美国行政法学家勃纳德·施瓦茨所说的,“行政法的要害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在美国行政法要回答的问题是:1.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2.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3.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注:【美】勃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行政法应着重以程序法为核心展开研究,其精髓在于控权,在于维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力量平衡,在国家职能极大膨胀的时代里,这已经是一件十分复杂、精细与重要的任务了。作为一个部门法概念的行政法应进行特别定义,不能将行政法等同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当前行政法学界将行政法定义为“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注: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似乎过于宽泛。能否最终锁定在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救济法的领域里?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注:【美】古德诺:《比较行政法》,转引自应松年等《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我们认为,这一定义是可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部门法在“构建”之后还应与其他法律进行“整合”,作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说,法律部门的内涵与外延在历史进程中是相对与变动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处于不断的异化与还原运动中的,当这一运动超越了一定的度,就可能成为不同质的法部门的研究对象,从而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令法部门体系的构建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需要,这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精髓的。 第二,经济行政法不能不适应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关于这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述及。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客观地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就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以行政法视野研究经济法,恐怕只能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与手段提供理论垫脚石。从这一点来讲,肢解经济法,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是极为不明智的,是一种倒退。 第三,尽管行政法也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即认为行政法除了调整传统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外,还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关系,但是经济法除了行政法规范外,还拥有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如果前者(民事法律规范)还可以勉强纳入“大行政法”的话,后者(刑事法律规范)由于其异质的调整方法,却是行政法无论如何也无法包容的,仅从这点来看,经济行政法论就无法自圆其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综合经济法论来得实用与科学。 至此我们对本文开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算是作了回答。经济法独立的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法独立法部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经济法的外在独立性问题,我们才能着手进行内部的体系构建,从而回答本文的第二个问题。 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观点的评述 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1.经济协调关系说。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此说直接以具体调整对象的罗列式为经济法下定义,具体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注: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页。) 7.来自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具体分为:(1)宏观调控法 ;(2)市场管理法;(3)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注: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 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于大同小异,此处不一一列举。就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择要评述之。比如有的学说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理由是“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果硬要民法调整,就会造成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混乱”。(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实际上这是对民法定义作了过于直观式与字面式的理解,只抓住民法的“平等”的外壳。其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与自然人并列的市场主体,民法中对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有具体规定(比如准治产人、禁治产人等),对法人等组织也有一般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主体构造法,只不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是人为拟制的产物,远较自然人复杂,因此自然人只需几个条文即可规定,而企业却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进行专门规范而已,但这仍难逃主体构造法的范畴,应为民法之特别法。民法的上述定义主要说明主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构造主体,则在定义中略去,由此引发误解。其实民法中多有条文规范各种内部关系,既无“平等”,又无“之间”,若逐条套用定义,是根本行不通的。再如有观点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关系一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范中除了经济法的同质内容外,还有许多与经济法异质的内容,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归类应持慎重而有所区分的态度,对此本文随后将会述及。 (二)本文的观点 划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范围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态度进行。从某一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只有宏观和微观两大领域,这点从经济学的分类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时往往也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解说。可以说,宏观调控领域与微观管理领域是具备极大弹性的两个领域,其他所有领域都是从这两大领域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逻辑上讲也是可以还原与归位的。然而我们肯定不会只满足于对经济法作如此的二分法,事实上诸学说中哪怕最简练的划分法都不只是二分法。那么具体要把哪些领域独立出来呢?这要视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理论要服从于实践。据此,我们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如下具体区分: 1.宏观调控关系 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市场之手”的缺陷就会暴露,其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入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淖,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与引导。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竞争的无国界,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发达国家需要创新,发展中国家需更升级与跟踪,工业化的号角还在耳边萦绕,信息时代接踵而至,任凭经济的自然发展与演变显然是远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的,从而需要国家之手的全面干预与促进,我们把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2.微观规制关系 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是市场的辩证法。放任无形之手的恶果应由国家之手予以修正,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往往直接针对个案。同时由于垄断组织势力强大,不正当竞争普遍猖獗,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法律多以强行性规范为主。对于这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微观规制关系”。 3.国有参与关系 国有参与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社会投资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动。从这点来看,国家参与关系显然是从宏观调控关系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之所以把它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国有参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这类关系之间的共性——通过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宏观经济目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国有参与往往集中在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以及一些公用企业领域里,在中国国有参与的外延却要大很多。这些应放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大背景下进行恰当的梳理和整合。顺便提及的是,以往人们常常用“裁判员”来形容现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角色定位,以此区别于“运动员”时代的国家职能。立足于国有参与这一领域,我们认为,其实“裁判员”还不足以准确形容现代国家的角色,现代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更接近于“主持人”的角色,根据需要调动气氛(宏观调控),维持会场秩序(微观规制),必要时还须赤膊上阵,临时客串(国有参与)。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当国家从事远景规划之类的活动时,不只是主持人,恐怕还要“制作”、“导演”一身兼了。 4.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属经济法的特别领域,其共性在于“涉外因素”。把它列为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假设中的制度前提,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出,经济学应分为“私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后者又可以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万民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他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定“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2页。)李斯特据此提出“国家干预”的理论,其要义正与我们所讲的经济法如出一辙。笔者认为,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化弊为利,发展自己。从制度规范看,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般采取与国内迥异的管理方法,手段往往十分强硬,故称为“对外管制”,这是经济制度的一块“特区”,有必要单列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这一划分对可能长期处于经济劣势而需要实施一定对外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意义。对于站在WTO门槛上的中国,如何更加娴熟与巧妙地运用国家对外管制的权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是我国经济法学者面临的艰巨任务。 5.市场监管关系 时下论著中,鲜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笼统归于宏观调控领域,其实宏观调控主要应定位在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财政杠杆、利率杠杆以及结构调整杠杆等对国民经济实施整体的、间接的影响和导向。这些措施需要作用于具体市场上,而市场是富于噪音的,反应是滞后的,甚至要经历破坏性的运动过程来作出正确选择,因此保证国家经济意图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对市场继续予以关注,并不断作出调整,确保市场对宏观调控要素作出适当而又积极的反应,这一过程即可称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中的微观因素令宏观调控难以将其完全涵盖。 第二,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列入微观规制领域,笔者认为微观规制主要应定位在竞争法的范畴,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它的调整是被动的、个别的、滞后的,手段是强制的,规则是稳定的,而市场监管除了市场秩序的维持外,主要配合 宏观调控,保证其落到实处,它的特性应该是积极的、灵敏的、主被动结合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手段是综合、有弹性的、规则是灵活的。这些特征正是承袭于宏观调控领域。可见市场监管中的宏观因素又令其特立独行于微观规制关系之外。 第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以金融市场监管为例。现代虚拟经济的发达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泡沫性、高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在投机家的恶意炒作等内外部条件作用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被极度放大。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首要经济课题予以研究解决。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从产业经济向金融经济过渡,而金融市场监管将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又崇尚自由的美国,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细度也是有增无减,由美联储主席亲自监管的经济数据就高达上万个,在我国这一极度缺乏市场意识的经济土壤上培育各类市场,自然更需要国家的理性监管。虽然市场监管本应分属于宏观和微观两个领域,是两者的结合,但鉴于现实课题的挑战,无论把它归属于宏观调控领域还是微观规制领域都不足于很好地表彰其独有的内在特性与极端重要性,故予以单列研究,这又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以上五类调整对象是有主从之分的,其中宏观调控居核心与灵魂地位,其他关系服从于宏观调控。实际上在国家管理经济中,任何一个领域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宏观调控因素的渗透与影响,国家即使进入微观层面,也是“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的。即使是强制性的反垄断领域,也常常要受到宏观政策的异化,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在肢解微软的同时,却促使波音合并麦道。“宏观性”、“整体性”正是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应以宏观调控法为统率,以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以及对外管制法为主体,以市场监管法为保障,从而形成经济法的有机统一。同时我们还认为,这一体系应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因为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如社会保障关系、劳动关系、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关系等某种意义上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同质的。比如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国民经济再分配领域,众所周知,生产、分配、消费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分配直接影响消费,消费则驱动生产。所以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并不利于我们更加全面与准确地考察国民经济运行与规范的效能。对于这些社会关系不妨将其视为广义上(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区别于前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注: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5页。) (三)经济法的定义 论述清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经济法自然就十分简单。笔者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表明,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但还需搞清一个问题:在具体的经济法中,往往会有许多条文并不是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中固然有许多国家规制不法经营者的内容,但也不乏调整发生在经营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规范,如生搬硬套经济法的定义,显然无法作出圆满解释,若将这些关系从经济法中剥离,无疑将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灾难,因为这种调整不同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中的现象在任何一个法部门中都比比皆是,如何剥离得了?当然因此抛弃调整对象说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认为在上述经济法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以作第二层面的表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不妨把这称为经济法的外延式(具体)定义,而把前面称为经济法的内涵式(抽象)定义。当然,这样一来所谓“定义”的含义也得到一定的拓展。这一做法是适应现实生活的,因此也是必要的,否则我们只能永远纠缠于无意义的思辩不得解脱,从而在理论虚无与脱离实践的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四、结语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也许是法学史上最富于争议的命题之一。其实这一争议的实质是普遍性的,其他法律部门同样存在,之所以把经济法推到前台予以聚集,也从侧面反映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学术需要争议,因为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同时学术也需要理智,因为学者是社会良知的载体。曾有一位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说过:科学的批判使明智的理论家努力消除自己的虚妄理论,让它们代替自己去死亡,而信徒则随他自己的虚妄而死亡。任何一个理论的提出都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而不是它的终结。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刻,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面对经济法新课题的挑战。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对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现状分析 1.1 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02年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建议 3.1 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 政府全局规划。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统筹规划,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 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与政府行为探析 主题词:农村土地流转障碍政府行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同时也造成了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和土地细碎化经营的后果,而这正是导致目前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低、农产品生产成本高、科技含量低、农业比较效益差,农民增收困难的关键因素。 农村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对于它的高效开发利用只有两个途径:引入科技、资金、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提高单产和农产品品质;或通过土地流转把土地集中到更有效率的人手中进行规模化集中开发,以降低成本,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对于引入科技、资金、信息、技术等新要素,政府已经连续多年来将其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来抓,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目前的问题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对于农业新要素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由于土地经营规模小,比较效益差,许多农户放弃经营农田出外打工或经商,宁愿让土地荒芜也不愿在上面投资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在许多地方,农地的浪费和低效化经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必须通过土地流转来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率并促进农民增收。 一、农地流转的现实障碍 1、农地产权残缺。一种明晰并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应该是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的统一。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产权的界定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即意味着农户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有使用经营权。而乡村集体代表国家掌握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这种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农地流转的体制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组织借地发财,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目前,在非农建设用地上,一些地方政府和乡村组织借建开发区、开发房地产,建设小城镇的机会,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取大量土地出让资金,而失地农民仅得到为数很少的土地征用补偿金,利益分配比达到7:1甚至更高,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一些地方乡村组织采用行政强制手段,利用"反租倒包"方式,低价从农户手中取得土地,高价租让给农业产业化企业,从中赚取差额利润。同时由于土地家庭承包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经营状况,一些需要土地的农业产业化企业需要和分散经营的农户分头谈判,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分散的农户由于缺乏组织难以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结果往往是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价被过份压低;或是被乡村组织低租高包,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流转农地供给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位,使农地的流转风险和机会成本加大。而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特殊的生存保障功能。从满足农民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到承担子女教育和养老医疗费用,土地几乎承担了本应由国家和社会对农民承担的所有保障职能,所以除非找到能获取更高收益并较为稳定的非农岗位就业,否则农民不会轻易出让自己最后的保障权利。根据沈阳市的抽查统计,大约有64的农户愿意继续承包土地,而其中有79.4的农户认为土地是生活的基本保障,不愿转让。尽管外出务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例在逐年上升,但出外打工可以缓解一时经济困境,解决不了长期收入来源问题,随着非农职业周期性、季节性、结构性的调整,或当处于阶段性失业时,种地会成为农民的首选谋生之计。所以,有的地方农民尽管出外打工顾不上经营耕地,宁愿让土地荒芜,也不愿租赁给别人经营。这在客观上造成了流转农地要素的供给不足。如榆林市子洲县三川口镇八塌湾村,全村共150多人,现在家人口不足50人,外出务工人口高达67,由于缺乏青壮年劳动力,全村耕地大面积撂荒,但大多数农户不愿将其流转给外来户。 3、农地需求相对不足。由于农业生产需要投资量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面对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低。同样的土地,投资工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所以即便是体制障碍消除了,农民自愿出让土地了,也未必立即就有许多企业和种养大户前来接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地处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土地,更是少有人问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流转农地需求不足。如榆林市清涧县,在风调雨顺的情况下,种植市场看好的黄豆,一亩最高亩产80公斤,扣除籽种、化肥、农药等费用,亩收入200元左右,一个劳动力经营20亩,年收入也只有4000元左右。而外出打工每天收入在20元左右,半年就能达到全年收入。过低的收益导致这些地区耕地大面积撂荒,但是却无人承包开发。 4、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能力不足。一是乡镇企业发展减速,吸纳农民就业能力不足。从陕西省的统计情况看,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明显放慢,1995-20__年期间,总共增加了6.3万家企业,年均增长速度为1.1%,其中20__年为0.6%,20__年为-2.67%。乡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不足。1995-20__年,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年均增长仅为1.5。其中,20__年转移向乡镇企业的农村劳动力为29.65万人,与20__年同期的45.8万人相比下降35.3。由于吸纳就业能力下降,靠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间有限。目前国有企业大量减员分流,下岗失业职工增多;一些城市采取某些对农村劳动力流动限制的措施,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机会骤减;加上受自身文化素质及技能因素的制约,农民进城增收的门路越来越窄。目前全省76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达600万人,占79。由于知识和技能储备不足,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多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肩挑背扛型的体力活,很难适应目前非农职业技能化的要求。 5、农地要素市场不规范。一是流转行为不规范。一些乡村组织利用手中的土地所有权,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反租倒包,集中土地搞开发。有的借流转名义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侵害了农民经营 自主权,损害了农民经济利益。二是缺乏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农地流转信息得不到沟通,导致有的地方大面积的撂荒地无人承包开发,有的地方涉农企业和承包商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流转地资源紧缺与相对过剩并存,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缺乏流转监督机制。对于违规流转农地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四是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地流转大多以口头约定为主,即便签订合同也只是简单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且大多数流转地没有登记并进行公证。 二、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农地流转中的政府行为应该把着力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流转程序、创新流转机制、培育流转市场、保护农民权益、减少农地依赖、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上面,综合应用经济、行政和法制手段,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有序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 1、转变政府职能,准确定位政府角色。在农地流转中,政府既要克服利用土地所有权属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中获取超额利润的"越位"行为,又要克服对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缺乏服务规范机制的"缺位"行为。要坚决从土地流转市场上退出来,变强制为引导,变干预为服务,抓好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监督监测和中介服务。一是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好土地流转总量、结构和动态平衡,引导农地流向优质高效农业项目。二是建立流转服务机构,为农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登记、公证等服务。三是监督农地流转的程序、流转合同是否规范合法。四是强化耕地保护,依法查处巧立名目改变农地用途或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的坑农行为。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五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对流转农地进行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开发。 2、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农地流转程序。一是抓紧研究制定农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农地产权归属、交易方式与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地流转。二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协调化解农地流转纠纷,规范流转程序。三是完善农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积极落实《土地承包法》,坚持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促使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长期化,为顺利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奠定法理基础。 3、创新流转机制,优化农地资源配置。要在充分尊重农民和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在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内,大胆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借鉴成都"股田制",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借鉴海口"五统一分"制,将农民手中不能流转的分散土地资源进行互换整合,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对当地种植业结构做出整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耕作、统一技术、统一种苗、统一销售、分户管理",形成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局面,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益;借鉴山东"田保姆"做法,对因出外打工缺乏劳力而荒芜的农田实行代耕、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收益分配由双方商定,优化人地资源配置;借鉴大连模式,对于大片农村集体闲置土地可"上市招标"实现高效流转。总之,要鼓励农民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农民收入。 4、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农地要素市场。以县乡土地服务部门为依托,以农村专业协会为主体,构建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网络。普查流转地资源,收集供求信息,进行供求登记建档;开展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调解流转纠纷;邀请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土地等级评估定价,进行大面积流转农地的租赁招标;代办土地流转手续,组织供需双方谈判,为供需双方搭建流转桥梁。培育农地市场,引导农地要素合理流动,优化农地资源配置。 5、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地流转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以农用为主,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决反对乡村以各种名目违背农民意愿进行的圈地开发和反租倒包行为。积极鼓励农户之间进行农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农地向农村种养能手集中;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要尽量采用租赁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对公共建设用地,要坚持将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大部分交给农民,并要为失地农民办理失业和养老保险。 6、积极引导农民到非农岗位就业,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要促进土地流转就必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降低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从而就必须降低种植业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到非农岗位就业,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一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中小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就业容量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地创造就业机会,争取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二要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提高劳务价值,为农民"走出去"务工创造条件。加强对农民出外务工的信息引导和组织管理,确保农民工有序流动,顺利增收。三要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取消户口限制、降低农民工子女上学门槛,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便利条件。四要积极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搭好创业平台,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经营能力的打工者"走回来",在本地投资经商搞开发,带动地域经济发展。文秘站版权所有 7、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地流转。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必然会阻碍农地的集中和流转。因此,必须抓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帮助流转地经营者克服自然与市场风险,提高投资经营效率。一要做好筹资服务。由于农业投资项目具有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银行和投资者对涉农项目望而却步。建议政府通过减税贴息的办法,激励银行和各种融投资机构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为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贷款,确保租赁经营流转农地所需资金。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上开辟信息专栏,农村流转地租赁信息,提供流转地投资方向与市场分析,引导涉农企业、种养大户顺利接包土地。三要抓好技 术服务。大力推广粮食及经济作物科学作务技术、畜禽养殖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流转地经营者解决技术难题,提高流转地经营效益。四要强化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继续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家子女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学费减免和财政补贴办法,逐步建立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低收入农民生活保障"、"农民失业保险""农民养老保障"等保障机制,解决农民对农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牡丹江市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 1.1 立题依据 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凤阳县的18名农民制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算得上是一个惊人的壮举,这也可以算作是我国农村的开篇。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农村土地问题日益突显。大多数农民通过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益不再增加,探索出适合现代社会的土地经营模式已经箭在弦上了。而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可将农户个人土地集中为大面积连片土地,化点为面。在种植与收割阶段,不但便于统一管理还有利于发挥农业科技优势,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达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户收益的双赢目标。自 1984 年中央 1 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户经集体同意可以转包承包地给种田能手,到 2002 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再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土地流转做出了更加具体地指示,文件指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可见党中央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重视程度。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并不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学者们对一些焦点问题所持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国内学者更多的关注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把握和制约因素分析。主要研究方向可以归纳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即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研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动因的研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缓慢原因的研究,以及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绩效的研究。王春超(2011)从农民家庭经济资源结构的方向系统研究了影响中国农户收入增长的关键因素,试图解决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城市居民,以及农民收入增长后劲乏力的问题。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要想提高农民对土地的利用率,以及农民在土地市场中参与的程度,必须通过政府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这样才会提高农民的收入。刘莉君、岳意定(2010)在构建农村土地流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转包、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制等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股份合作制这种土地流转模式给农民带来的收益最多。游和远(2010)选取了我国 30 个省份的数据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分析得到了如下结论:现阶段还没有证据证明农村流转与外部条件是否存在关联。农村土地流转并不会让农村劳动力发生转移,失去土地在家留守也是农民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可能的劳动力走向。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还需要寻找并完善辅助农地流转制度安排目标实现的工具。 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2.1 农村土地流转概念界定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家庭所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从根本上说是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农民为获得更多的收益所产生的一种自发行为。目前我国施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是以农户自愿为基础。通过转包、转换、入股、联营、租赁等多种方式出让其使用权,在乡级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后,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简单的来说就是在承包期的农业用地以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原则,倡导农民将拥有承包权的土地向农业大户,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流转,建立起以农村土地为核心的合作机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业大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将土地集中起来,开展大规模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农业种植及经营。而另一部分将土地使用权承包出去的农民,在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后,可以没有后顾之忧的投身到二、三产业中,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2.2 相关基础理论 地租是劳动者因为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拥有者支付的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的租金或者土地拥有者出租土地的报酬。也可以说地租是直接参与生产的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超额价值被土地所有者无条件拥有的部分,它是占有土地权利和经营土地方式分离产生的必然结果。地租的本质就是土地拥有者凭借土地拥有权获得的收益,即土地所有者从土地上获取收益的权利。马克思认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农户利用土地的方式对地租没有影响,只要存在追求利益的组织或个人,产生了土地的垄断,就有地租的存在。在数量上的对比说明,农户利用土地的方式与土地拥有者出租的土地数量息息相关,农户从土地不同的用途获得的收益是不同的。效益好的话,他们按自己的意愿扩大租用土地,反之就会减少土地的耕种和使用面积。这一系列的变化都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地租按照条件的形成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级差地租理论认为,地租存在有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土地的有限性,二是土地在肥沃程度和位置上的差异。等量投资的劳动生产率在不同肥力和位置的土地上就不一样,因而人们尽可能选择产出高品质的土地优先进行播种,随着人口大量的增加,使得在劣等土地上产出的农产品也能售出。在优等土地耕作获得的平均利润超出劣等土地所得平均利润的部分就是超额利润,即级差地租。17 世纪的重商主义学家威廉?配第的《赋税与捐赠论》中的观点为后来马克思提出的级差地租理论奠定基础。马克思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级差地租分为两类: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Ⅰ类是指相同的资本量和劳动力,在大小相同位置不同且养分不等的土地上,所产生的超额利润是有很大不同的,因而支付的地租也产生差异。Ⅱ类是在任何条件都相同的土地上,投入不等的资本量,产生不同的超额利润引起地租的不等。绝对地租是建立在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地位所取得的地租,它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其实体是农产品的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利润。 绝对地租的本质就在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垄断地租是由土地生产产品的价格垄断等因素带来的那部分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探讨 1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现状分析 1.1 土地流转后主要为种植产业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的主导用途为种植,用于其他方面的甚少,这一点相对于国外有很大差别,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一些县镇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的比重甚至达到90%以上。 1.2 流转后种植日趋多样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02年后农民劳务日渐减少,这助推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而流转形式及土地流转后种植的作物都日趋多样。我国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而随着流转的形式不同,规模的不同,种植的作物种类也不一样,主要有小麦、水稻、大豆、蔬菜、苗木和水果等,还有一些流转土地更有用于鱼类、山羊养殖等等。 2 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后苗木种植规模化经营仍需扩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规模仍然很小,流转后的土地主导种植为水稻,小麦和大豆,达到70%以上,而种植苗木从全国来看规模甚小,有些乡镇甚至只有5%左右,而有些乡镇能够达到80%左右,根据相关文献挖掘及数据统计我们发现,667m2水稻的年纯利润大约为300元,而种植花木的年纯利润达到5000元左右。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规模的扩大有其必要性。 2.2 苗木种植质量亟待提高 苗木不同于一般的粮食作物,首先表现为其种植投入成本较高;其次,苗木的成功种植所需的技术较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日趋偏大,技术较为落后,这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质量较低,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上的缺陷,导致一些苗木成活率较低;二是长势缓慢,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技术不到位,很多苗木在该出苗的时间不能正常出苗,导致苗木培育时间较长,这样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成本提高、收益下降。 2.3 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种类单一 由于农村劳动力技术、年龄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其不敢尝试新的品种,偏向于种植一些常见的生命力较为顽强的苗木,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种类品种较为单一,从而形成循环,种的多有经验了加之风险厌恶的心理便不愿意尝试新的品种。 3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建议 3.1 适度规模经营,做好统筹规划 虽说提倡规模化的种植苗木,但也应该注重适度,否则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更应注重适当的规模化。要做到适度规模化就要实施统筹规划,这不仅要求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的努力,更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引导,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 3.2 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针对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与规划方面的欠缺,相关部门应该倡导科学种植,积极引导其进行技术的培训与提高,适当情况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引进高端技术咨询人才,以配合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的解决。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技术的提高与应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的质量;二是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3.3 政府全局规划,提倡“入股型”土地流转与种植苗木相结合 3.3.1 政府全局规划。政府的职能是“引导、协调、服务、监管”,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上,相关部门并未能够做出较好的决策以从整体上统筹全局,同时乡镇街道等对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的问题探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村苗木种植劳动力缺乏对苗木宏观市场需求的分析,也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及培植能力,从而导致了土地流转后种植苗木的品种单一。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全局上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苗木种植考虑,统筹规划,在提高其相关技术的同时为种植者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他们“敢种植能种植”。 3.3.2 提倡“入股型”农村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笔者认为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后苗木种植问题,“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是比较好的一种形式,这是指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苗木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已经成熟的苗木公司结成共同体,一方面是因为相对成熟的苗木公司具有相关的技术指导员,另一方面是农民可以提供土地及劳动力,最终二者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但这一创新形式的实施也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引导,过程也需要适当的协调和监督以保护双方的权利。 总的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后种植规模虽在扩大,种植种类也日趋多样化,但对于流转后种植苗木当前还存在未规模化、苗木种植质量不高和品种单一等问题,针对本文剖析的三个问题,笔者建议首先乡镇部门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以达到适度规模种植;提高苗木种植劳动力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苗木种植质量;最后创新性的提出“入股型”土地流转与苗木种植相结合的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提供理论上的引导。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三个问题 在我国农村,随着资源流转的不断加快,权利的冲突问题日益增多。具体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由于农民在行使承包经营权时,可能会影响到发包人的权利,所以,农业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农业部的规定解决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流转时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譬如,当农民转包或者互换土地时,如果发包人为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必然面临着转包或者互换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来说,未征得合同当事人一方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转让、转包、互换。农业部将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解决了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产生的法律障碍。为农民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了现实问题。 然而必须指出,这种通过限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来化解矛盾的做法,可能会最终损害农民的利益。首先,将土地的流转限定在农业用途,固然可以有效地保护农业用地,但是,在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投入产出比与其他产业相比缺乏优势的情况下,可能不利于大规模提高农民的收入。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规定“入股”的权利,农业部严格限定为,“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的权利,或者“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换句话说,不论是公司化经营,还是合作化经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只能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受益。这和许多经济学家所倡导的农村股份制有很大的出入。坦率地说,由于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以,无论农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其最终收益都不会很高。曾经有一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为了提高边际收益,在农业生产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以所谓的观光农业为幌子,建立大量的娱乐设施,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收益。农业部显然是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将入股经营严格限制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这样一来,除了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提高农业的机械化作业水平之外,对农民增收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第三,按照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交易成本决定着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的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同样存在着交易成本的问题。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签订合同,而且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要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以后,还要向发包方和乡镇 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在农村交通不便、信息传递不畅的现实大背景下。农业部的规定虽然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但在客观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多数农民很可能会在法律规范之外,寻求通过成本更低的交易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上述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解决。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是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所以,为了避免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在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得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定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而这样一来,使得跨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泡影。这说明我国农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时,充分考虑到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从实际出发,试图逐步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必须看到,这样的解决方案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问题,不可能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解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必须分三步走:第一,应当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将现在分属于不同集体组织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流转法。第二,在承认并且保护现存的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逐步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当事人,让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与统一的政府部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第三,建立非营利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为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在明确土地发包方为国家之后,允许人们跨地区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 从严格意义上说,土地的承包经营和土地的合作化经营、股份制经营只不过是经营方式的不同。在不能够享有土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情况下,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当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国家决策部门应当在充分考虑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情况下,从根本上改革农村的土地所有制,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最大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简单地说,作为土地的发包方,今后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农村土地的用途,设立长期的农村发展基金,改善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土地流转制度在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来,在基层的深入调查中发现,由于制度、管理、操作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一、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统一 一方面,农民具有很强的恋地情结。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一些农民想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而又心存疑虑,害怕彻底失去土地,因此选择协商代耕、临时性转包等简单流转方式,仍把土地作为在非农行业混不下去的退路。另一方面,一些干部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支持、不引导,顺其自然。认识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首要问题。 二是机制不健全 虽然土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土地流转无论有形还是无形的市场都未形成,转出、转入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多方式、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进行。转包费、租赁费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与之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 三是流转不规范 在调查中了解到,事实上农户在流转土地使用权时90%以上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即使签了合同,也比较简单、不规范,流转双方在责、权、利关系上没有明确规定,也无违约责任,更没考虑到今后市场变化因素,特别是对保持地力没有足够重视,给合同纠纷留下了许多隐患。 四是政策不完善 一是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因制定年限不同,权益保障的侧重点不同,致使《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之间存有互相矛盾的条款。二是大法出台后,法律解释、地方实施细则、基层实施办法相对滞后,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国家针对全国普遍问题出台的,不可能涵盖所有问题,需要“本土化”,细化成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可是截至现在,我省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造成基层法院对土地承包纠纷难于处理。三是有些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各级政府为大户提供的服务比较少。随着规模经营的发展,大户要求服务的呼声很高,要求服务的内容很多,从服务项目分,有种植的,有养殖的;从经营过程分,有产前的、产中的、产后的;从服务内容看,有要求资金支持的,有要求技术指导的,有要求销售服务的,但由于多种原因,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不能满足大户的服务要求。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 二、对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引导。 土地流转,已在事实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切实加强引导,统一认识,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健康流转的必要前提。因此,各级党和政府要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统一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和完善,改造传统农业,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上来,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日程。一方面加强培训,使干部认识到土地流转工作的重大意义,掌握土地流转的政策理论。另一方面加宣传引导,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三十年之后也没必要变”的政策导向,使农户统一思想、打消顾虑,促进土地合理流动。 二是制定法律,创造政策环境。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有层次地修订、制定出土地使用权流转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细则,对依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的土地流转,国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从体制和国家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 三是突破限制,扩大流转范围。 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序,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和流转利益,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农民利益保护相关配套措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获得土地使用权,逐步扩大土地流转面。 四是建立市场、培育中介组织 针对我县目前土地流转的实际,迫切需要建立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强化中介服务功能。要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同时,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三是开展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农地的质量、等级,客观、公正地评估其市场价格,为公平交易提供参考,为政府加强对农地市场的价格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经营者合理选择经营项目奠定基础。 五是积极探索、创新流转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专业协会篷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实践股田制(以土地入股参与公司经营)、中长期转包土地银行储蓄制、在农业信息网上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在充分保障农民长期利益和农村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使土地使用权逐步向具有较高生产种植技术的专业化公司、协会、经纪人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土地产值和经济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是树立典型、搞好示范带动。 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创新多种流转形式、流转机制。对于土地流转的成功范例,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抓典型,树立榜样,搞好示范引路工作,让更多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给自身带来的好处,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体会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农村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为热门话题,各方目光都投向了农村,嗅到了“三农”带来的新机遇。而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政策的调整变化,不亚于第三次,关乎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和长远发展。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推进土地流转,有序发展规模经营,提升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同时,预防和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村和谐、快速、健康发展,是我们乡镇基层干部要认真念好的一本经。 由于农村家庭的人口、年龄、就业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延续30多年的传统分散经营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经营特别是涉及流转中的各类矛盾逐步显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农村的关注较多,相信制约土地流转的制度障碍也将很快得到彻底破除。当前,无论从中央政策还是未来农业发展方向,将土地流转给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或专合组织进行规模化经营、机械化操作,提升农业集体约、现代化水平,都是发展大势和必然趋势。 就目前来看,加快土地流转至少有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解放劳动力,让20-60岁没有负担的青壮年劳动力安心外出务工。二是有利于提高土地效益,通过改传统种养模式为规模化经营,实行机械化耕种,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农田产出。三是有利于农业品牌建设。新的经营业主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建设标准化基地,调优种植品种,采取无污染、环保式有机化种植,种出的优质产品可以打有机牌,做成精品销售,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含金量。四是有利于田园化建设。土地成片流转后,新的经营业主舍得大投入进行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控制,既有利于提高地利,也有利于争取相关扶持政策、项目资金。五是有利于农产品价格和质量安全。企业、农场主大量流入土地后,为自己提供了原材料基地,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购成本,既为自己找到一条生路,也为农民找一条出路。同时,实于规模化经营,也有利于统一成片土地的种植过程,安全施肥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实上,在上级政策的指引下,各地农村都在持续不断的探索,并涌现出了一批土地流转较为成功的典型。目前,我县比较有代表性的土地流转模式就有完全交付型、合作经营型、农企互动型三种: 第一种:完全交付型。即__镇“荆蕾”家庭农场模式。“荆蕾果业”是该镇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公司依托村组织从农户手中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流转土地150亩,流转期到2028年结束,农户在此期间基本与农田脱钩,可以获得租金后放心外出务工,土地完全交由公司统一配种管理。 第二种:合作经营型。即毛家港镇军堤村“土地银行”模式。该村“两委”在2013年5月注册成立了军堤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社员158人,存贷土地1073亩。合作社采取“银行”方式运作,农户将愿意流转的土地存入合作社,合作社按每亩年产740斤稻谷,折合现金1000元本息付给农户。合作社再将1073亩田地划块分片,以每亩每年1100元的价格,分别将旱田承租给华烨水产种植蔬菜,水田承租给四通米业发展有机稻,除去农户存地本金,年可创土地流转效益10.73万元。同时,华烨水产和四通米业又将流转的土地以每亩40元的价格委托合作社管理,可实现管理创收4万余元。通过盘活土地,该村每年增收近15万元,不仅壮大了集体经济,还为农户提供了家门前就业的机会,拓宽了增收渠道。该村“土地银行”运作至今,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3年底又流转土地350多亩,从事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种植。 第三种:农企互动型。即鄂南春米业“民企互动”模式。农民把土地交给企业,得到一定的租金,然后由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划分成若干工作区域,农民再根据自身实际,若没能力耕种就得租金放弃农田,若有能力有意愿继续耕种,就按劳力大小承包种植面积,企业制定标准化种植要求,根据种植效果发放劳务报酬。鄂南春米业集团通过采取“粮食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构筑生产、收购、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模式,形成了企业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流转农田每亩可获租金800元,留守农户还可根据企业需求从事田间生产或加工车间作业,日薪可达80-180元,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当前,土地流转的政策逐步明朗,各地加快土地流转的力度也非常大,但仍有不少制约土地流转的实际障碍,加之土地流转本是市场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解决好这些问题,是进一步推进和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主要问题包括: (一)土地二轮延包的遗留问题。一是二轮延包不彻底,部分农户因债务或外出务工而放弃分田,随着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弃田者反悔要求重新分田。二是按二轮延包政策,不允许经常调整或全村统一调整,实行承包期内“增人不增田,减员不减田”的土地分配制度近20年来,造成了约40%的新生代农民无田可种,约40%的进城户口却依然享受土地红利。调查发现,目前80%左右的种地农户都不是纯粹种自己的地,都流转有别人的地,与家庭实际承包权证的土地面积不符合,政策极端滞后。 (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土地二轮延包前,农民负担不规范、基层执行农民负担政策乱象丛生,各地负担不平衡,有的高达400元一年,很多农民一年种下来还亏本。弃田抛荒者众,当时基层党委政府为完成上缴税赋,通过各种形式不让荒地,要让每亩地有产出有税收,用行政手段或做工作要求种养能手、村组干部、党员带头捡田,甚至作为政治任务分到党员干部户上,他们多年来一直种着高税赋的地,直到取消农业税,才逐渐享受到土地带来的效益。而这些人在取消税赋后,在村级一事一议及水利 交通设施捐资修建中仍然负担了很多,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是在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进程中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三)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一是村级债权债务。2005年以前,绝大多数村集体为了上缴税赋而贷款,虽然国家在综合改革时给予锁定,但并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冻办法,目前仅有少数经济基础好、区位优势好的村因为拆迁征地或其它途径化解了债务,绝大多数村仍然在债务中挣扎。二是村集体与农户间的债权债务。因为农户的欠缴,村集体被迫贷款,导致了农户、村集体、被贷款人的三角债务债权关系。有的农户虽恶意欠债多年,但该发放到农户卡上的惠农资金一分不能少,可该还村集体的账一分不还。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处理好债权债务关乎农村的公平公正。 (四)两种特殊对象的保障问题。一是有劳动能力者的耕种权利。虽然如今很多农民不愿种田,不会种田,但是也还有一部分年龄在50-70岁之间的劳动力不愿意离开熟悉的农田,这些人的权利必须给予保障。二是有劳动能力但不愿意种田者的养老就业保障问题。对这类对象一方面要给合适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要给基本的合作医疗或养老保险。 (五)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问题。既然农村土地已经成为一块“香馍馍”,存在风险是必然的。结合前几年各地土地流转经验,以下几类隐患值得重视。一是资本炒作产生泡沫。大量非农工商资本利用各方面资源和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到农村用低成本收购流转土地,投入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抬高价格,向社会公开转让、转租,进行二次流转,倒卖土地经营权。如某镇张某,2011年至2012年,先后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200百亩,签订流转合同13年,通过各种方式把分散的田调成片,总共花了45万元,2013年以130万转让出去。二是黑恶势力介入谋利。有的地方曾经出现由在当地有宗族势力或影响力的先富之人将土地从农户手中低价拢络,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切断农户与专合组织或企业的直接对话渠道,从中收取费用,形成新的地霸。三是套取项目资金和抵押融资。有的专合组织将土地拿到后,注册名目繁多的公司、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然后申报套取相关项目资金,或者作为抵押到银行或担保公司贷款。甚至有的地方明知有政府投资的项目立项或准备实施,趁农民不知情,提前在农户手里私下流转土地,然后在征迁或建设中恶意要价。四是借流转之名违规建设。打着建设农庄的名义打政策擦边球,在一般农田上搞永久建设,建成私人住房或消费场所。五是恶意竞争抬高地价。有的企业或个人为了更多的掌握土地,不计后果的提高土地租金,导致地价虚高。同一个乡镇有的每亩每年仅300元,有的则将价格抬高到800甚至1100元左右不等。 让农民、企业、政府分享增值收益,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正确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探索符合农村发展的土地流转使用道路。 (一)要坚持规范有序引导。土地是特殊商品,是农业命脉,是农民生存之本,加强土地管理是基层政府的基本职责。一是积极宣传引导,提高政策普及率,让农户知晓国家政策、认知土地价值。二是建立流转平台,引导农民有序流转。三是完善流转程序,制定格式化合同,并强制司法公证,做到依法依规流转。如流转承包期内遇到国家建设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让征迁利益分配清晰明了。四是健全风险预估机制,凡大宗土地流转都要进行风险评估。一方面要对流转地的规划进行审验,看与政府投资项目有无冲突;另一方面要对流转业主进行审核,看其实力、动机和背景,有无资本运作、套取资金融资意图。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黑恶势力、不良资本进入农村廉价屯地、二次流转或恶意炒作等,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六是要大力扶持本地大户,真正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长远和广泛作用的,还是本地成长的大户和龙头企业,政府应该真心实意加以培植,特别是对土地流转前期投入较大的实体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是推进土地流转的最基本前提。要按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权益保护,流转有序”、“依法、自愿、有偿”双重原则,照顾到各个层面的利益需求,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推进规模经营,更不能偏离增加农民收入的主题来搞土地流转,凡是违背农民意志的变革都有可能失败。要对农民实行分类引导、分类帮扶,有田想种的、有田不种的、掌握他人土地的、私下流转的等等,根据不同诉求区别对待。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的反悔权必须预留一定的保障空间,如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家庭、离异家庭、服刑人员、留守家庭,这些人的情况特殊、情绪不稳定,应该允许其反悔,并留下调整空间,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三)要积极引进优质产业。没有高效优质的产业做支撑,实行的只是土地的业主转换而没有实现产业的转换,体现不了土地价值,实现不了效益提升。如某米业公司流转土地1000亩,流转前农民种传统稻谷,流转后仍然种传统稻谷,而米业加工利润微薄、风险很大,维持了几年便无以为继,对农民承诺的高租金无法继续兑现,土地重新还给农民也不现实,当初轰轰烈烈流转来的土地宝贝成为了烫手山芋。为此,基层乡镇一定要坚持用工业理念抓好农业,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加大对发展特色产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走“企业+基地+农户”的路子,引导农民土地流转,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红利。 (四)要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土地流转的实质就是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说到底还是如何让土地利益最大化,所以流转价格是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所在。如果价格过低,不宜保障农民权益;如果价格过高,新型主体难以维持,不利于形成长效稳定的流转关系,对产业发展不利、对流转双方投入积极性不利,容易发性土地流转纠纷,处理难度大。基层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确立合理的指导价格并及时动态调整,比如设置土地流转的最低起码价和最高限价,让农村土地流转在框架内运行,让地土流转保持活跃的生命力。 (五)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面对土地流转中要解决的权属问题、债务问题等焦点难点问题,必须要慎重思考、创新方法、谨慎实施。一是科学分田。第一种是确权确地。对二轮延包很彻底、预留机动地足够、绝对增加人口不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并确权 确地(即划分到明确地块)。第二种是确股不确地。对二轮延包不彻底、预留机动地不够或绝对增加人口多的村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按照村规民约,确定一个时间节点,按这个时间进行户口清理,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平均分配土地股权,但是不确定到地块,将土地划分为两大块,一大块按股权安排给一部分不想外出固守农田的人自己种(但是不确权到地块);另一大块流转给新型主体,给不愿意种地的人按股权发放租金。这样每个人都能享受土地分红,但并不确定你分红的是哪块土地。二是科学化债。在确权确股确地的过程中,村级可以抓住有利时机,用活村规民约这个工具,有效化解农村债权债务。一方面,对条件好、思想开明的人实行现金一遍清,农户与集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理清结零再享受分田确股的待遇;另一方面,对家庭贫困、思想固执的人实行协议抵债制度,即先将账目核实,双方认可并协商,同意将个人应得股权收益先行还账,抵完债务再由自己享受。三是科学调整。对已经承担多年农民负担流转他人土地的既得利益者,要尽力保障其利益。一方面对愿意流转的大户要对其前期投入进行合理评估,协商流转;另一方面对不愿意流转有续种意愿的大户可以协商入股,与新型主体合股经营,或是加入合作联社,不改变业主,只改变管理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试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基于SWOT分析法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论文摘要: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要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一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充当着保障农民的角色。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深人,土地的保障功能受到了挑战。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工作受到农民的质疑甚至是抵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推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1从SWOT上分析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 SWOT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从整体上看,SWOT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SW,主要用来分析内部条件;第二部分为OT,主要用来分析外部条件。利用这种方法可从中发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优劣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出解决的办法。 1. 1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内部务件的分析 1.1.1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的优势(Strength)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建立对推进我国农村改革,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社会保障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彰显农村土地价值。原有的以户为单位的小规模、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弊端突出表现在效益低、难以适应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要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由粗放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发展成集约型规模型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会增加农民收人,实现土地的增值,使农村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 (2)实现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农村土地的流转使农民能够更加放心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带来新的增长点,从而提高农村整体经济效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有偿转换,会促使农民不断的从农业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降低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实现了农民收人的多元化,提高了农民的整体收人。 1. 1. 2劣势( Weakness)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但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市场还并未形成,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1)土地产权不明导致农民保障受挫。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是集体这个概念过于模糊。 《民法通则》七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己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从以上两部法律来看,《民法通则》规定的集体所有者是村农民集体所有,而《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集体所有者是村农民集体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在所有权主体上存在着法律之间的冲突,这必然会引起实际操作的混乱,给寻租者造成可乘之机,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操作不规范损害了农民利益。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操作还很不规范。在我国农村村委会集经济和行政职能于一身,一方面,它是行政组织,是乡镇行政组织在农村的延伸,具有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它又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代表农民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这种双重身份使得村委会在土地的权利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土地流转交易中,有的地区由乡、村组织代替农户越权对外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村干部私下与承租者达成交易,甚至与承租者串通搞假招标蒙骗群众,发生土地纠纷时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1. 2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外部条件的分析 1. 2. 1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社会保障的机会(Opportunity) 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利益保障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给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带来巨大机遇。 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该体制有利于土地流转双方对土地的狄期投资,保证了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益的可持续性,农民的生活因而更有保障性。 1.2.2威胁( Threat) (1)土地流转导致部分农民失业。土地的流转将会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将土地流转后的农民,虽然仍拥有土地承包者的所有权,但失去了对土地的生产经营权。对于土地收人仍占很大比重的家庭,流转后如果不能及时就业,家庭收人将受较大影响。在目前社会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的情况下,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的失地农民一旦将土地流转费花完,又找不到工作,就会变成没有土地、没有收人、没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游民”。 (2)土地流转中农民收益分配不合理。目前,土地流转收益补偿只是以种植农作物的收益为基数,适当兼顾农民的利益。普遍没有考虑流转后的土地增值问题,没有经过对土地价值的科学评估。在土地流转的租金和租期问题上,一些地方将租金与农民现在的种粮效益比较,认为能高于现在的粮价就是划算的,而对农民收人增长的预期空间及企业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估计不足,支付给农民的租金很少。在租期方面,很多地方都长达30年以上,实际上等于收走了农民的承包地。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其生活及子女的发展就没有了保障。 2对策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通过以上SWOT的内、外部条件分析,笔者认为必须要建立与我国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2. 1在法律上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必然导致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土地所有权的界定问题上,单纯的“集体”界定并不完整。在我国大多数地区,乡级政府并不完善,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这往往会造成土地所有权变相的归地方政府,甚至是某些干部所有,给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造成制度上的障碍。 从农村土地使用权上来分析,要实现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和保障农民的利益,必须实现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化。最重要的是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决策权给农民,强化农村土地承包权,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成本,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 2. 2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保障农民利益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干预还是过多。要促进农村土地合法合理流转必须进行相应的规范。首先,土地流转要根据客观条件因地因时制宜,要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不能因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建设所谓的“政绩工程”而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次,农民的自由流转权利要得到正当的保护。农民有权选择流转的对象,地方政府不得指定流转的对象、数量、租金等。同时,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开化、透明化操作,禁绝“暗箱”操作。 2. 3开展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政府应该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开展免费教育培训,使其成为社会所需的合格劳动者,实现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就业,从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只有这样,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才能够顺利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地产权制度 模式 土地流转 问题 思考途径 论文内容摘要: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着缺陷,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必然性,但存在多种模式,并且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机制。 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的农地经营制度,但分散的、狭小的农户经营和大市场发生了矛盾,笔者认为,只有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 现行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而农村的改革又发端于土地承包。土地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和整个经济的繁荣。承包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其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主体不清,权限不明;土地经营细碎化,不利于规模经营;农民经营土地短期行为严重等;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弃耕、撂荒现象严重;土地流转困难等。 土地权属关系混乱,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内容界定不完整。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呈现多样性。就我国的现行法律来说,尽管规定农村土地的所用权归集体所有,但各级管理处置权却由国家掌握,集体所有名不副实,再加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经营层次日益强化扩大,农村集体机构对土地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调控能力也就非常有限了。 土地资源零碎化。为了充分体现社区成员平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制度安排,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使得农地经营规模特别小,加之实行好坏搭配以及定期调整等,又造成了地块的数量增加和分布零散。这种多地块、小面积、分散狭小的经营规模,不利于合理利用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不利于实行合理耕作和采用先进技术,不利于调整作物结构和防止病虫害,不利于保持优良品种的纯度和品质,不利于增加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必然造成农业的粗放经营和低效益,并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规模、集约化经营相违背。 土地流转困难。在我国,农地流转主要是指农地使用者的农地权利全部或部分地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即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事非农产业将不可逆转,这样就产生了土地流转的客观需要。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归属不明确以及周期性的土地调整,土地转让在具体的期限和合同方面不规范,土地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让都可以随时终止,这使土地流转没有稳定的预期。所以土地的流转一般都是在亲戚好朋友之间无偿进行的,土地很少能流转到最能有效使用土地的人手中,造成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和严重浪费。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租赁模式。土地承包者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剩余承包期内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农户或公司法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我国法律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出租其权利。这种出租的形式对于出租人来说,他不必放弃土地所有权,即可得到土地租金,对承租人而言,他可以较小的代价,在租期内得到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债权行为,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该模式的受让人既有个人,也有企事业单位;既有农民,也有干部和科技人员。 土地信托模式。在“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搞强迫流转,不搞行政定价;坚持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确保耕地复耕能力”的原则下,以收取一定信托服务费(可由受让者支付)和签订信托服务合同的方式,接受农户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信托,并按信托约定将其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土地抵押模式。土地使用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担保取得贷款。若抵押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将丧失土地使用权,银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该模式主要是发挥土地的融资作用。尤其在某些地区农民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受新型产业相对较高利润的驱动,很多农民群众采取融资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当前,以抵押土地解决贷款问题,日益成为农民群众创办新兴产业和开发新产品的重要融资渠道。这种方式不仅开辟了农村融资渠道,解决了农民资金问题,而且由于土地使用权仍掌握在承包者手中,也不妨碍土地保护利用,对农村新兴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股份合作模式。土地使用权入股是指土地承包者或拥有农地永久性支配权的合作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折股形式与其他生产要素综合的经济行为。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其他公司经营,按土地股份,村集体将土地经营及发包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不规范。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规模流转占着主导地位,多为亲戚朋友和农户之间的流转,这就导致了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通过合同或契约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掠夺式经营。 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信息中介。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大多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且多为转让人的亲戚和朋友,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但总体上缺少由上而下的网络状、多功能的服务体系,使得供求双方信息辐射面窄,流动不畅,这不仅使土地流转受到局限,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使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提高。 建立真正适合土地流转市场需求的中介组织后,不仅可以让本村、本乡范围内出包转让而且可以让外乡、外县甚至外省、外国的投资人都能来投资,从而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样也有利于农业的市场化转变。 畸形行政干预阻碍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必要的行政干预和监督指导,但有些地区无端干预,或在某种利益驱使下不顾农民利益强行干预,甚至有预谋地干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一些基层干部迟迟不将第二轮承包合同或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借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有的不顾实际,强行搞所谓股份制或集中经营,引发很多后遗症;有的对土地租金的收益分配,缺乏公开性、合理性,对农民的补偿不到位的现象比较严重等。这些都对土地流转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消极因素。 土地承包权的福利性弱化土地流转积极性。由于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险功能,又由于承包者承包成本低,不转让也关系不大,受让者也在低成本的环境中不肯出高价,因此,虽然农民就业范围越来越广,农民收入中农业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但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看成“活命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荒芜弃耕,也不愿轻易转包。 土地流转市场的配套服务欠缺。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土地流转的政策空间。同时,流转的服务也不到位,流转程序复杂,信息不畅通,也阻碍了流转的积极性。特别是产权界限不清导致土地流转的责权利关系不明。土地流转中,虽然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但各项权利的界限没有具体规定。 金融信贷支持缺乏而制约了土地流转。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借贷需求不匹配,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再者,由于农业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比较大,所以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在争取资金和立项过程中,由于在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中,还没有建立农户直接信贷担保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户不肯或不愿给予资金投放,使一些较好的项目在萌芽状态就被扼杀,这对于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土地健康流转都起到了制约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 (一)培育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 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是农地市场化的关键。该机构负责受理需转让土地农户的申请,需承包土地投资人的申请,采用多种形式为双方牵线搭桥,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基层农经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工作,确保土地“自愿、有偿、合法、有序”流转。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搭桥引线作用,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和产业化经营。 (二)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 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农村的土地市场还很落后。因此,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建立调节机制,防止土地使用权过于集中,以调节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垄断和不公平现象。农村土地市场的发育,可加强土地转让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实现有序管理。二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三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群众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生活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建议研究“用土地流转出让金作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金”制度,为农民解除放弃土地承包的后顾之忧,使“完全不依赖土地为生计” 的农民真正离开土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城镇化建设。 (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促进农村信贷,发展农村经济。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展等问题,都与农民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农民缺少资金及可靠的融资渠道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必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因此,建议在稳定承包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发展农业或农村二三产业,以此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基金用于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等。要简化种养大户的贷款手续,通过信用社审定,发给“支农信用卡”或“贷款信誉证”。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乡镇城市化进程,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使农村隐性失业劳动者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加大劳务输出;切实加快乡镇城市化进程,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使更多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合理转移。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谈“鱼鳞册”制度对农村土地产权的完善及促进土地流转的借鉴 [论文关键词]借鉴;鱼鳞册;土地产权;土地流转 [论文内容提要]“鱼鳞册”是明清时期的土地登记制度,具有地籍性质,其历史功能主要有土地核查功能、促进土地流转速度的功能、土地所有权质证功能和遏制规避赋税的功能。目前我国农户承包地户均五块左右,承包书只写农户承包的亩数,每块状况不清,不利于农地流转。历史上“鱼鳞册”的功能具有明晰土地产权的功能,因此,借鉴“鱼鳞册”,有利于固化、细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土地分配状况,以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土地流转。 一、“鱼鳞册”性质和历史功能 (一)“鱼鳞册”及其性质。“鱼鳞册”是我国历史上起始于宋,完备于明,延续至清的一种土地管理办法,作为征收土地税的依据。这种图册,绘出辖区内地形全图,包括所有田块,以及水陆山川道路桥梁,鳞次栉比,看似鱼鳞,故称“鱼鳞册”。每一田块注明编号,以下则是按编号顺序的具体田块的形状图及有关资料,包括:坐落位置、科则(等级)土质、业户、佃户、积步(田块面积)、四至等。 “鱼鳞册”的性质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地籍”,明清时期的文献叫“从田”,是明清时期政府对人民实行的两套登记制度之一(“从田”和“从户”)。“从田”有两类,一类即“鱼鳞册”,登记境内各田块的静态状况;另一类称“推收册”,登记境内各田块的动态状况,即田块产权的转移——田块买卖的记录,出卖田块称为“推”,买进则谓之“收”。“鱼鳞册”目的在于确定境内各类田土的总面积,并且确定每块田地的产权,所以也是产权登记。一旦发生田地买卖交易,产权转移,便登录在推收册上。中国历史上主要以土地税为主,故以地籍上登记之产权加总,调整其推收移转,以定税额。 据赵冈(2001)研究认为,鱼鳞图册上的数字可信度相当高,远比西方同时期的土地登记制度高明得多。鱼鳞图册的误差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技术上的误差;另一类是人为误差,如漏报或瞒报。就前者来说,技术上的偏差不会太大。就后者而言,误差程度也不大。一是因为在鱼鳞图册上登记是取得合法产权的唯一途径,为保障产权、避免争论或为便于日后出售,业主无强烈瞒报的动机;二是因为每次丈量工作,政府都有严厉的惩罚逃避者的规定;三是因为政府主管署还有审查复验制度;四是因为瞒报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即使业主贿赂丈量人员隐漏某号田产不报,鱼鳞册总图就要露出一个空白洞。同时任何一丘田地都有四至,如果把其中某丘田剔出隐瞒不录,则其四周的田地四至无法互相吻合。据对鱼鳞册各丘田地四至的考察,没有发现与邻丘四至参差之例。 国内外有关鱼鳞图册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图册的本题研究,如鱼鳞图册的缘起与延续、鱼鳞图册制度在明代的普遍实施;图册编造过程、成册年代、图实相符与否等问题的考实;围绕田土存在形式、土地所有状况、户籍变迁情况等的初步研究。鱼鳞图册史料价值的真正体现,就是要利用它从根本上展开诸如土地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以及如何利用鱼鳞册制度为现代农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但这方面的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二)“鱼鳞册”历史功能 1、土地核查功能。历史上,发动土地大调查的次数很多,历朝历代都有,但真正称得上土地大调查的却没有几次。最早一次是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五年的度田,最近一次是改革开放后1984年的土地资源调查,也就是土地详查。这期间,宋朝有北宋太祖建隆二年谴吏度田、北宋神宗年间王安石“方田法”清丈、南宋高宗李椿年的“经界法”清丈;明朝洪武年间武淳的“鱼鳞图册”核实田亩、神宗万历年间张居正服务于“一条鞭法”的土地清丈;1934年~1937年民国南京政府的土地测量;建国初期1951年的查田定产。这样算来,我国历史上一共有9次取得过一定实际成果的土地大调查。但若比较严格地评价,只有3次真正称得上土地大调查,分别是明朝朱元璋调查、张居正调查和改革开放后的土地详查。 从土地大调查的基本性质看,明太祖朱元璋时期的土地调查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最详尽的土地大调查。这次土地大调查在总结前朝土地调查、整理地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技术方法上创立了推行全国的鱼鳞图册制度,土地调查和人口调查同步安排,土地调查结果是鱼鳞图册,人口调查结果形成黄册,两册相互补充、互为母子。同时为了保证调查工作进行,洪武二十四年采取了严厉的行政手段,即在调查完善成果阶段,对编辑鱼鳞册、黄册隐漏者“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技术方法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对保证大调查顺利进行和成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促进土地流转速度的功能。明清时期实施以“鱼鳞册”为主的土地制度,土地私有权属进一步明晰化,国家开始出台相关律令保护私有产权,并为私有产权的合理流动提供保障。这种土地产权的变化大大刺激了土地产权市场的发展,促使土地产权开始进一步细分化、分离化,土地买卖异常活跃,土地流转速度也大大加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市场化程度提高,土地流转加速所导致的集中和分散两种趋势有了新的表现。特别是这种土地分散化,部分抵消了土地兼并的趋势。 3、土地所有权质证功能。在鱼鳞册上登记,是取得合法产权的唯一途径。据《明史•食货志》载:“鱼鳞册为经,土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鱼鳞册是产权登记簿册,如有涉及土地产权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及主管官署都是据鱼鳞册及推收册来断案判决的,故土地之讼质焉。我国土地所有权实行登记制度起源甚早,《隋唐•食货志》记载的“晋自渡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存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即为政府发给财产过户文契并征收契税之先例。唐代因实行均田法,对土地私相买卖有严格限制,故行文谍制度,以证明合法买卖私产。迨至南宋,推行鱼鳞册制度,所有财产田地均须登记,土地买卖均须先核对与鱼鳞册上之登记,是否相符,并登记新业主之姓名,所有权移转方属完成法定程序。 虽然上述登记制度之主旨均在于征收税赋,然而亦有供作“质证”,以杜纷争的作用。 4、遏制规避赋税的功能。鱼鳞图册制度的推行,使征收赋税有了依据,对地主富豪隐瞒土地,规避赋税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明朝政府通过这次土地丈量,清查出不少隐瞒土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核天下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 。同时赋税收入也有所增加,仅米麦一项计算,由洪武一十四年(1381年)的26105251石,增加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32278983余石。 二、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现状 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1》资料表明,我国农户的农地经营规模无论是总规模还是耕地经营规模均呈下降趋势。1985年我国农户人均经营的耕地、山地和水面总规模为2.61亩/人,其中耕地2.07亩/人、山地0.52亩/人、水面0.02亩/人,2001年农户人均经营总规模为2.30亩,其中耕地l.99亩/人、山地0.28亩/人、水面0.03亩/人,2001年较1985年总规模下降0.31亩/人,其中耕地规模下降0.08亩/人、山地规模下降0.24亩/人。期间,1996年人均经营土地规模最大,为2.78亩,其中耕地经营规模2.30亩/人。 不仅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规模仍然趋于减少,拥有地块数量也较多,农户土地经营呈现分散化、细碎化的特点,这种土地细碎化状况较其他一些国家更为明显。 许多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适度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土地效率的提高。非常小的农田尤其是面积小于0.5公顷的农田的生产率是很低的,而且不会高于套筒农田的生产率,当种植面积超过4公顷之后,农业生产率随着种植面积的增加而下降。因此,梅建明(2002)认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农地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 三、影响我国农地流转的产权因素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人地矛盾,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但在我国农村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土地产权缺乏保护、没有合理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等方面的缺陷。 (一)土地产权模糊。法律规定我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集体”的定义却极为模糊。究竟谁是集体的真正代表?有多种提法,并且概念也极不明确,准确认定权利主体有很大困难。陷入谁都有权利谁都无法有效行使权利的漩涡,往往行政上的组织如村委会等运用其行政权力来干预和行使所有权。 (二)土地产权缺乏保护。土地产权的模糊使得国家所有权的“天然”代表——政府处于强势地位,政治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束缚和影响了产权。国家所有权并不是和其它分离开的权利职能处在平等的位置上,国有权实际上衍化为政治权的行使。国家通过征收农业税获取地租,通过农产品“合同定购”的形式索取剩余产品,除了国家之外,集体无权向农民征收赋税,尽管集体也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之一。另外,国家可以随时向集体征地,集体只有被征的义务,而没有拒绝被征的权利,征地的补偿条件也完全由国家决定。因此,无论从使用权、收益权还是处分权来看,都存在国家对集体这一所有者的干预。农民缺乏对土地独立、稳定和受保障的产权,经营行为的短期化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三)缺乏合理的土地产权流转机制。在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下,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通过土地产权自由转让的市场化行为来实现的。但我国土地流转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动员部署,对村、组(甚至县、乡)范围的土地按统一原则、统一方法进行的计划调节,这种调节方式往往造成“一户(几户)有病,全村吃药”的现象,调节周期的过长或过短都与市场经济下农民对土地的需要量相脱节。而且计划性统一调配土地的做法也为一些乡村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这种产权制度下,事实上,农民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是经营者,而乡村集体代表国家掌握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这种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农地流转的体制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组织借地发财,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同时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的土地细碎化经营状况,一些需要土地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就需要和分散经营的农户分头谈判,增加了交易成本。而分散的农户由于缺乏组织难以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结果往往是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价被过分压低;或是被乡村组织低租高包,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四、借鉴“鱼鳞册”,完善农地产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农户承包地户均五块左右,承包书只写农户承包的亩数,每块状况不清,不利于农地流转。历史上“鱼鳞册”的功能具有明晰土地产权的功能,因此,借鉴“鱼鳞册”,有利于固化、细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晰土地分配状况,以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土地流转。 (一)借鉴“鱼鳞册”,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具体说,就是要实行农村耕地承包权的稳定化、长期化、商品化。稳定化是指所有耕地按照一定标准承包给农户,取消“双田制”等一切村干部可以在短期内任意发包耕地的权力,制止向“集体化”的回归。长期化是指耕地永久承包,承包权可以继承。商品化是指承包权可以买卖。在这个原则下,实行土地承包权的重新调整,除乡村道路等公用设施占地外,其他一切农地根据承包权划分给农户。农民吃了这颗“定心丸”后,就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并使其长期化,对农地进行科学的投资、规划和集中。“鱼鳞册”的实施有利于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借鉴“鱼鳞册”,明晰土地产权的主体与法人。土地产权是由权利人直接行使的,因此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与法人代表,具体界定各项权力主体对土地的义务、权力、利益和责任的限度,以便产权主体能行使相应的权力,担负应尽的责任,并履行法律手续。 (三)借鉴“鱼鳞册”,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关系。要突破目前“政社合一,三级所有”的产权模糊状况,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严格界定财产利益主体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利益的约束关系。与此同时,要把处理土地纠纷纳入一般的司法诉讼渠道,彻底剥夺农村干部对土地的控制权力。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浅析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论文关键词]农村 土地经营权 流转 [论文摘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有效配置,是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因此,希望通过创建科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理论,以西畴县农村承包地流转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真正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发挥农村土地的效益,更有利于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西畴县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农户之间,全县有承包耕地面积172546.5亩,其中:田46044.8亩,地126501.7亩,从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以上调查仅仅只是对西畴县地区,所涉及的面还是比较窄的,但是凸现的问题却并不少,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层面由于执行者本身的原因带来的问题,也有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习惯带来的问题,然而更根本的一个方面还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带来的问题。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流转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间,发达地区一般保持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达30%以上,内地则较低。”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保持在l%-3%之间,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从西畴县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看,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性的不平衡。在离县城近的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常活跃,而在离县城远的地区,流转程度却非常低,流转具有封闭性,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流转相对困难。二是事先须经发包方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转。三是流转还不规范,农户间的流转大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采用书面形式,有些地方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流转。土地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有建立,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未通过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纠纷隐患较多。四是土地流转方式还存在问题,对是否应允许抵押、继承等实践中存在争议。五是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够健全。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流转市场发育不良,中介组织匮乏,信息不灵,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策略 (一)规范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运作程序 为了避免在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出现土地纠纷,建议必须规范运作程序: 第一,民主议定。凡是由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其流转期限、租金的确定,必须经当事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决不准少数人说了算。第二,逐级审批。凡向本村以外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土地流转申请,经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乡(镇)政府请示,由乡(镇)政府把关。第三,签定合同。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一定要有较清楚的流转意愿表达、有效的实现方式,转包、互换、出租的期限,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第四,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模式。所谓登记生效主义,是指登记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生效的要件,如不经登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生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完善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 第一,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确立土地流转上的经济利益关系。加快培育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决定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机制。政府应在市场准入、交易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培育农村土地市场,缔造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发展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是推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议建立诸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流转中介组织要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的渠道甚至媒体公开,使供需双方能够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沟通供需双方的联系,为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为实现西畴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土地的流转,就必须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根据我国国情,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基本保障农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即办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等三种保障项目。 四、结论 本文是建立在对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现状的分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我们仍无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所在,是物权性质的权利却为何又在很多方面打上了债权的烙印?法律规定有欠完善,实际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强制土地流转;再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指给予过低的补偿甚至不予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用益物权范畴,用益物权的权能主要表现为使用和收益,包括权利人自己使用土地并收益和权利人将土地让与他人使用而从中获得利益。”针对当前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现实中,本文并基于此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制度的些许建议。希望此研究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产生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安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调查分析 近年来,农村承包地的抛荒、闲置和流转已成为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所导致的。本文以同时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安徽省芜湖县)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为案例,可以为研究其它地区农村的类似问题提供一个观察窗口。据笔者在安徽省的调查,至2002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280万亩(不包括“四荒”地的招标、拍卖流转),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5%以上。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这样5种: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它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20万亩,其中,六安市4.2万亩,巢湖市1.4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至30%。 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它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1996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就制定了“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 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农户。指大的涉农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逼民流转。按现行法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一些基层干部就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运用行政权力硬性强迫农民参加土地流转。例如,2003年6月,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正准备栽秧,村委会突然通告大家不要干了,因为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亩地年租金为560元(含代交农业税60元),租期为25年。在村民的反对下,租金有所提高,但村民仍不答应。镇政府为了达到目的,2003年12月初派人到村小学,声称如果家长不在租地合同上签字,将不许其小孩到校上学。过了几天,镇村两级又出动100多人、6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等,强行把煤渣填在稻田里。为此,村民不断到省市集体上访。 其次是基层政府及官员与民争利。许多村民反映,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不管土地拿去干什幺,补偿费给多少,干部和政府都不和我们商量,而且补偿金的一大半都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手里,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在笔者调查过的某市,1999年以前乡村两级对流出土地的农户每亩仅补贴20至30元;2000年以后,从乡村行政组织手中发包土地的售价已高达350元至500元,但给农民的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2001年,该市范围内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发包收入中只有30%左右实际补偿到农户手中,有不少农民甚至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再次是不规范操作。中央文件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动辄圈地数千亩、数万亩,一租就是50年、70年,远远超过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一旦企业垮掉,许多失地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 最后是圈占土地而不开发。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招商引资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自己先把地围起来,搞“空架子”工程,致使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劳民伤财,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虽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其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其二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造成部份农户对自己承包地偏颇的认知模式和狭隘的占有观念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其三是“小而全”的家庭经营结构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其四是耕地资源稀缺与土地闲置浪费的矛盾;其五是平均分包土地的福利保障特性与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性的矛盾。强调加快土地流转的探索,应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深入进行,为下一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试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为背景 论文摘要: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在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一政策改革有利于我国农业分散的经营模式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增加对农业的资本与技术投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帕累托改进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应该从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高度来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借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逐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帕累托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目的在于引导农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率,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帕累托改进效应及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帕累托改进是建立在帕累托最优的基础上的概念,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中,资源配置的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即在不损害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能增进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优是现代福利经济学判断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否达到最优状态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之一。 过多的劳动投入与过少的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均衡是传统农业资源配置的特点,这显然是农业发展的低阶均衡,农业的高阶均衡应该是资本、技术的投入与农业产出的均衡。传统的农业要发展起来必须打破低阶均衡,使剩余劳动力流出农业部门,而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流人农业部门。要想逐步改进我国农业的低阶均衡的状况,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可行之路,规模化经营必然要求资本与技术的大力投人。 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问题。美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租用别人土地、出台促进流转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扩大农场规模。我国可以模仿美国和日本通过土地租赁实现规模经营扩大的经营模式,这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规模要求是适用的,这就需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产权是清晰的,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是归农民个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耕地用途)。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任何有限经济资源的利用,如果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将缺乏效率,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更不能例外。而清晰的产权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转让,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Coase,1937,1960;North,1990;张五常,2002),可见,制度约束对于农地市场的作用和经济的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只要产权是排他性的和可转让的,不同的合约安排就意味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张五常,1996)。我国目前的产权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所以不同的合约安排(包括形式和时间)都影响着资源的配置效率。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改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是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行新的改革,实现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客观上要求农村土地必须走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的道路。政策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土地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建立,加快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程,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和流动。现阶段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转包式流转,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承包权转包给他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包的期限和转包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这项制度尚处于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确的认识问题之所在,积极探索其解决之道。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流转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谓“五多”,即农民自发流转的多,零星流转的多,口头协议的多,债权不清的多,隐性问题的多;所谓“五少”,即有流转服务的少,有秩序流转的少,有操作规程的少,有规范合同的少,有档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转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混乱。多数地方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的市场,有些地方客观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市场往往具有隐蔽性、无序性、地域性强、市场狭小的特点。各地虽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平。因此,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只是具有雏形,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且发育缓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或者说是民间组织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官方认证、支持和引导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在这几方面着手:一是清理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手续,保证土地产权的界定清晰。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完善法制体系,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原则性的条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许多是原则性的条款,应将其进一步的细化,以便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可依的具体规定,减少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过大而带来的不良影响。三是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对农民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同时,也对资本技术投入增加后所实施的规模经营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是农民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对于大多数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建立在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障。解决好农民自身的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土地的流转自然就会加快。地方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农民和土地受让方各拿一点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既可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为我国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3.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农村低保制度研究”课题组(2007)认为,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也必须是从这里起步。而且,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也是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农村低保制度来丰富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公民生存权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网”。作为一种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是以前那种随意性的临时救济,不是一种施舍性的行为,是人们保证自己生存权的一种应有的权利。基层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低保工作,为农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体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制定,要保证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教育致贫等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如果没有低保来兜底农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设想。贫困是动荡的主要诱因,贫困特别是大面积人群的贫困具有明显的负的外部效应,纠正这种负的外部效应,避免动荡,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3.1.2健全农民合作医疗体系,保证其病有所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试点推广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取得了较多制度建设和基金扩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有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达到7‘26亿,参合率达到了85.96%,已有9.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591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的完善,政府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证这项制度的健康运行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亿元,增长19.5%,这说明,我国现在的财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撑新农合所需资金的。 3.1.3养老保障可借鉴日本的农民年金制度 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后,规定他们必须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政府给予这部分农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补贴,这种做法相当于给了农民退休金,采用农民年金制度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这样就使农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极大减轻土地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农民养老方面,也要发挥原有的家庭养老的作用,多给老人们精神上的慰藉,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让农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 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不仅仅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为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二元体制是由我国的二元经济模式导致的,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二元经济模式并不是经济发展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但是,现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与其所处的经济大环境及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在和平发展的世界环境中,发展中国家要推动本国的经济发展就要积极地进行工业化,而工业化所需的原始资本积累已显然不能像西方发达围家那样通过殖民掠夺来实现,由此,发展中国家只能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硬性的、人为的划分农村和城市,通过政府的政治强制权力来保障城市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资本等,在这其中最典型的应属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就是大规模的全国公有制与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全国公有制的本质,是国家掌控资源;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本质,是国家配置资源。其目标指向,是加速苏联的工业化进程,并倾斜于重工业化与军工化。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掌控经济的发展,为了给社会主义工业化进行原始积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切断农民与市场的自然、自发联系,剥夺其自由进出市场并依据市场价格信号决定自己经济行为的权利,人为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以低价收购或强制征收的方式,通过“剪刀差”来获取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以自己规定的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制收购农副产品的途径,来为国家进行工业化积累巨额资金。 我国的“三农”问题的形成,就是因为国家为了加快实现工业化而将农村作为其原始积累的来源,对农村、农民和农业进行的超经济强制所致。因此,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和政府应该多关注农村的发展,政策和公共财政应多向“三农”倾斜,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投入,支持农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国家对之前农村只贡献没发展的补偿,也是我国目前实行以工业反哺农业政策的国家行政伦理之所在。 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当前的中国还没有能够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客观上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此来更好的巩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改革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我国现阶段还是二元的经济社会体制,城乡一体化是最终的发展趋势,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能还是停留在二元结构的观念上,要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未来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上来进行设计。鉴于当前,我国城乡差距过大,城乡居民收入悬殊的现状,社会保障的水平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城乡一致,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实施同城市一样的筹资、运营、支付等机制,首先要在运行机制上实现统一,社会保障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由差别统筹逐步过渡到真正的一体化。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以制度安排推进阜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 论文关键词:农地流转 流转意愿 联动机制 城保+土保 论文摘要:针对中国土地流转尤其是落后地区土地流转不畅,存在一些障碍问题,政府应结合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主要从创建土地流转与户籍改革、社保完善联动机制的角度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进行统计分析基础上,建议政府做出制度安排,加快建立土地流转中介,完善合同,允许永久迁城农民定期保留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逐步淡化并最终去土地社保功能化,促进土地流转。 0 引 言 适应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从市场的角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从发达地 区到落后 地区各地政府都不同程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探索,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这些做法促进了土地的资本化 。以制度安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1 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1.1 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土地流转 现代农业是农业的总体发展方 向,规模经营则是这一发展方向的前提条件。因为机械化、自动化是现代农业的标志,而一国的机械化率及机械的使用效率与规模农业是有直接关系的。 从表 1看,日本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按单位面积计算世界第一 ,中国的农机使用数量在亚洲几国中是最落后的,尤其是与 日本和韩国相 比,更是落后许多。由于中国户均耕地面积小于日本,达到日本 目前的机械化水平 ,要求单位耕地面积的拖拉机数量必须超过 日本 ,农机总量还要增加 6倍 ,这会大大增加农机的作业成本 。亟需扩大 中国农业经营规模。而且即使达到最低合理耕作面积,租用耕地也要占9O 以上。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唯一的途径是通过长期的大规模流转确保提高土地经营规模。 1.2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地流转 兼业农在世界上是普遍现象,兼业分为以经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 (简称“一兼户”)和以经营非农产业为主体,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兼业户(简称“二兼户”)。目前 中国农 户的兼业情况 已经相当普遍 ,而纯“二兼户”不利于农业的发展。据统计 ,纯农户 、“一兼户”、“二兼户”的亩均收益 比是 l:0.910.35,纯农户每亩地创造的收益是“二兼户”的 3倍可见,“二兼户”是对耕地资源的浪费。应鼓励其转出土地 ,向纯农户手 中流转和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效率。 1.3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土地流转 农村的发展有赖于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增加农民收入。目前 ,中国农村常驻从业人 口中 30岁以下的年轻人 占 24.3 ,但由于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妇女、老人 、儿童留守农村务农 ,农业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同时 由于农 户规模太小 ,收入无法达到与城市居民同样 的水平 ,制约农村发展。日本在六十年代即提出培育 自立经营农户 ,其标准包括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 ,自立经营农户收入有 了很大提高。中国农村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吸引高素质农民成为纯农户,提高其收入 。 1.4 加快城市化进程需要土地流转 城市化与工业化相适应是发展规律,但 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 明显滞后。因此 ,加快 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势在必行。而农地流转不畅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从 2007年阜新农村地区农地流转的调查情况来看 ,66.67 的不愿迁城者把不愿迁城的原 因归于承包地流转 困难或被收回L4]。据 2009年 8月对于阜彰两县 4个乡镇的调查结果显示,每亩土地流转价格每高出 100、200和 300元 ,愿意进城并长期流转土地的农民比例分别会高出 8、1O、15个百分点。土地流转价格越高,农民迁城积极性就越高。因此,必须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和其他配套措施 ,以此促进城市化。 2 阜新地区土地流转状况调查结果及分析 发展现代农业是阜新经济转型的一个方向,重点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阜新市下辖五区两县,笔者调研 了彰武县哈尔套镇的梨树沟村、柳树村 、许家村和阜蒙县 大固本 乡的关家村 ,调查采取了入户 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 的形式 ,人户 8户 ,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 6O份。各村地理位置及经济基础不同,土地流转状况各有特点。其 中,梨树沟村里镇 中心较远 ,搞大田种植 ,土地流转价格价格较低,为 200元/亩左右。柳树村靠近 哈尔套镇,流转土地的数量明显高于远离镇 中心的村,主要种植蔬菜和水果 ,收入较高。这个村种植户为了种植经营方便 ,以 700元/亩价格租赁本村从事大田作物经营的村 民的土地 ,出租方则租种 临近镇 中心所在 的哈尔套村 居 民的土地,地价较低 ,230元/亩左右,从 中赚 取差价 ,因为种植大田作物 ,无需离家太 近。而哈尔套村本村居民之所以转 出土地 ,是 因为利用镇 中心的地理优势经商 ,无暇从事农 业生产。许家村虽然距离镇中心远 ,但 由于招商引资 ,搞大量的反季节蔬菜水果大棚种植 ,流转 土地价格也很高,为 500元/亩左右 。阜蒙县大固本乡关家村每亩土地流转价格 2009年为200元 ,低于前两年 ,因为返 乡滞 留农民工增多 ,回乡务农收回转 出的土地。从总体看 ,四个村土地流转率和转出户 比例都不高 ,为 5 左右。流转合 同其越长 ,价格越低 。流转中,粮食直补款归转出户 。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阜新地区农地流转率平均 为 5.2%,流转对规模 经济的促进存在欠缺。大规模流转较少,转入规模 100亩以上的,哈尔套全镇 只有3户 。总体来讲 ,阜新地区农地流转水平与全 国相差很大。截至 2008年 8月底 ,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面积已达到 1.O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8.7 ,(陈晓华 ,2008)租人或租 出耕地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14.8 。(张路雄 ,2008全国平均 土地 流转价 格是 293元/亩(刘淑 春2008)。实际上,全 国的土地流转也存在滞缓问题非农产业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比例是土地流转率的 8倍 。这 说 明政 府对 土地 流转推 动 不利。(张路雄 2008)症结在于种地收入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 ,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 一是,农业经营收人低,影响土地流转。从 以上的调查情况看 ,发展大田种植的地方 ,土地流转价格就低,转出方没有积极性。转入方种 田的纯收入也不高,流转双方缺乏流转的积极性 。 二是 ,土地仍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 障。中国现有土地制度一直使土地成 为农民工养老、失业 的基本保障。目前,绝大部分进城农 民工都没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 障,作为命根子,土地被他们无偿甚至补贴部分钱让别人种,也没有被放弃。 三是,中介组织缺失。阜新地区各乡镇政府尽管建立经管站,但据调查 ,除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外多数农户之间流转并不通过经管站。中介组织缺失,转入户完全靠 自己协调转入土地来实施规模经营,交易成本很高。而且没有比较权威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难以制定合理的长期流转价格,因为粮价和成本是年年变动的,国家的补贴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多数流转合同没有考虑土地升值和物价上涨因素 ,容易产生纠纷,影响土地规模经营和长期投入。 四是,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短期合 同较多。除了由乡村组织的对企业出租土地一般会签订 比较长期的合同外 ,其他 出租、转包多不签合同,即使签订合同,期限也很短。对阜彰两县的四个村新订 的承包合同统计,期 限在 3年 以下 的占了,合同一年一订的占了 78 9/6。土地流转合 同不规范所导致的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 3 推进土地流转的具体建议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推进土地流转。除激励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出台土地流转政策 、规范土地 流转合同并完善土地 流转 中介等措施,政府还应采取适宜的城市化策略 ,创设三项制度联动机制的总体思路,适当发挥市场的作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 留户籍分治,但 同时降低获得城市户籍的门槛 ,允许永久迁城农户定期保 留并流转土地 ,实现土地流转 、户籍和社保三项制度的互动,培育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降低取 得城市社保过高的机会成本。具体地说,政府应该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安排推进土地流转。 3.1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信息收集对接、规范流转手续、调处流转纠纷、助推农业招商的工作职能,为有意向的农业企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村集体之间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共享平台,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监督土地流转程序。借鉴南方土地流转的经验,一是在我市各个乡镇的农经站增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包括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各村也建立 以村书记或主任为站长的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信息及各种服务,安装电子屏幕,及时将土地流转信息 、工作落实情况到屏幕上 。千方百计推动流转工作,确保土地“流得 出”二是强化措施 ,确保土地“转得动”。以阜新经济转型和调整产业结构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千方百计引进种养殖大户。三是完善制度,确保土地“稳得住”。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有关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做好土地流转政策处理合同签订、归档等管理工作。 3.2 以规模经营为目标,完善有关流转合同的政策 在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时应出台既有利于耕作者,也有利于耕地流转和集中的措施,才能真正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一是对出租给农户的土地,国家应制定标准合同,合同中对地租的数量、租期、承租者的利益保护要给予明确规定,对出租者收 回土地要有严格限定。二是要对流转数目较大者给予一定奖励,如对当前转入土地连片面积达到 5O亩或 100亩以上的大户分别予以奖励。三是鼓励农户间的长期租赁,给予合同期比较长,如 l0年以上转出者奖励。四是要规定本村内的转包应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登记,对非本村村民的出租必须到乡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建议修改《物权法》,允许耕地可以抵押贷款,消除转人大户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瓶颈。 3.3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以最终取消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度为取向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彻底清除土地流转障碍的必要条件。但户籍制度改革宜逐步实施,局部地区先试点,成功后在各地积极推进。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考虑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必要的进城门槛仍需暂时保留,以防永久迁城成本降低后农民迅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造成太大压力。因此,中小城市可考虑以家庭月收入1500元、并在该城市居住 2年以上为永久迁城条件,并允许获得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定期保留承包地,以此确保他们能够承担较高的城市生活成本而不致陷于贫困。 3.4 完善城乡社保制度 (1)以完善农村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 针对城乡社保制度的掣肘,化解中国的土地流转滞缓难题,促进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同步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于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的有机衔接,处理好农地保障与城市社保 的关系。在农村社保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推动流转的主要力量,应着手建立新型农 村养老保险制度,弱化“土保”。考虑到农民的缴费能力都很低,完全靠他们自己缴费形成社保是不现实的,而土地承包制的实行又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削弱,农民不同于城镇职工由工作单位缴纳部分费用,借鉴“新农合”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经验,政府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要有所投入。 (2)以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 设置农民工进城的另一个接口,即在农民工市民化之前,为之构建相对独立的社保体系,并出台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在城市为农民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子女就学和廉租房制度,构成一个福利包。当然,福利包所包含的内容需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来确定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险种无需政府直接补贴,可以覆盖全部农民工,这与2020年覆盖城乡的社保目标一致,建立起来无大 的障碍。尤其要把农民工普遍纳入城市失业保险应保人群,这非常重要,它直接影 响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陶然,2006)。此三项保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急需,而且从数据上看,财政压力不大,因此可随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但为农民工建立住房保障则需太多的投入,可以定期保留“土保”过渡,通过流转土地获得收益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是最优的选择,而且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漏出。农民工有了较为全面的社保,会选择留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返乡,其承包的土地仍可继续转出,直到最终符合加入城市户籍的条件。 (3)以完善城市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工永久迁城,获得城市户籍及市民的社保待遇 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方向,但按照原有政策 由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收回承包地,无疑会阻碍土地流转。要促进土地流转,应改变原有 的以“农保”和“土保换取“城保”作为接纳农民工永久迁城前提条件的做法,把允许迁入小城镇的农民保留原承包地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定期保留(如 20年)永久迁入设区市农民的土地,由原来的“农保+土保”换取“城保”的政策改进为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此时,永久迁城农民势必选择长期流转土地以此项收入获取迁城 资源 ,然后适 时过渡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城保”和“农保”为主体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逐步弱化“土保”,最终剥离土地的社保功能,促进土地流转。 4 结 语 政府以制度安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于完善土地流转中介,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更重要的是通过采取适宜的城市化策略,实现土地流转、户籍改革和社保完善三项制度的统筹和互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允许永久迁城农民定期保留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逐步淡化并最终去土地社保功能化,按市场规则推进 土地流转,不失为一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近年来,农村承包地的抛荒、闲置和流转已成为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所导致的。本文以同时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安徽省芜湖县)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为案例,可以为研究其他地区农村的类似问题提供一个观察窗口。据笔者在安徽省的调查,至2002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280万亩(不包括“四荒”地的招标、拍卖流转),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5%以上。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这样5种: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20万亩,其中,六安市4.2万亩,巢湖市1.4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至30%。 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他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1996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就制定了“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 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农户。指大的涉农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逼民流转。按现行法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一些基层干部就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运用行政权力硬性强迫农民参加土地流转。例如,2003年6月,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正准备栽秧,村委会突然通告大家不要干了,因为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亩地年租金为560元(含代交农业税60元),租期为25年。在村民的反对下,租金有所提高,但村民仍不答应。镇政府为了达到目的,2003年12月初派人到村小学,声称如果家长不在租地合同上签字,将不许其小孩到校上学。过了几天,镇村两级又出动100多人、6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等,强行把煤渣填在稻田里。为此,村民不断到省市集体上访。 其次是基层政府及官员与民争利。许多村民反映,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不管土地拿去干什么,补偿费给多少,干部和政府都不和我们商量,而且补偿金的一大半都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手里,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在笔者调查过的某市,1999年以前乡村两级对流出土地的农户每亩仅补贴20至30元;2000年以后,从乡村行政组织手中发包土地的售价已高达350元至500元,但给农民的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2001年,该市范围内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发包收入中只有30%左右实际补偿到农户手中,有不少农民甚至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再次是不规范操作。中央文件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动辄圈地数千亩、数万亩,一租就是50年、70年,远远超过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一旦企业垮掉,许多失地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 最后是圈占土地而不开发。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招商引资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自己先把地围起来,搞“空架子”工程,致使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劳民伤财,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虽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其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其二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造成部份农户对自己承包地偏颇的认知模式和狭隘的占有观念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其三是“小而全”的家庭经营结构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其四是耕地资源稀缺与土地闲置浪费的矛盾;其五是平均分包土地的福利保障特性与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性的矛盾。强调加快土地流转的探索,应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深入进行,为下一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论文: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地结构性矛盾与对策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论文关键词:农地关系 结构性矛盾 土地经营权市场流转 农村社会保障 论文摘要:针对80年代初期以来土地承包关系衍生出各种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如人地利益矛盾、农田基本建设中的公益和私利矛盾、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等,本文认为,集体经营不是现阶段农民自主自愿的选择,土地私有化则有“农村贫困空间转移”的风险后果,唯有实行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流转及发展完善相关农村社会保障才是契合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选择。 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应划分为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自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开始至2004年,是农民对家庭承包地的有偿使用阶段,农业继续为工业化发展提供积累;第二阶段2005年以后至今,是农民对家庭承包地的无偿使用阶段。国家全部免除了农业税,并逐年增加农民种地补贴。家庭承包地演变为农民就业和生活的保障。农村土地家庭承包,适应上世纪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在广大农民摆脱贫困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效应。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农地关系中出现一系列的结构性矛盾,并成为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土地承包衍生的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质 (一)人地利益矛盾 1、承包地刚性不变和家庭人口不断变动导致的人地利益矛盾。以河北为例,1983年至今,农村家庭承包地基本没变,农村新生人约口1600万,死亡人口约850万。家庭承包地刚性不变和人口弹性变动的结果,在农村形成了两类家庭:一类家庭人多承包地少,一类家庭人少承包地多。家庭承包地演变为农民的劳动、生活及社会保障功能后,人地背离衍生的人地利益矛盾更加突出。 2、土地承包法本身的矛盾导致的人地利益矛盾解决空间狭窄。一方面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反对“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另一方面它又规定农户是承包权主体,有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这又赋予了农户“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权利诉求,这二者是相互矛盾的。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原有坑塘渠坝、管道、扬水站无人管护,设施毁坏严重;二是冲毁的农田、河道、田间道路无人修护;三是农田水利建设无规划、无统筹及无管理。 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占用土地,土地承包时没有预留该项建设用地,修塘建渠打井筑坝只能纸上谈兵。其次水利设施管护劳动用工无法统筹,多数农村缺乏集体资产,村委会无法筹措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工作因资金短缺而无法进行。第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需兼顾国家、集体、农户三方面的利益,要宏观统筹,但是在土地家庭分散经营的基础上,不可能形成统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科学决策。 (三)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形成了农户多田、土地细碎、经营分散的普遍现象。土地分散经营,从劳动力的使用方面看,增加了农业劳动力的投入量;从农业机械化的方面看,不利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上述两个原因,致使部分农村已有的机械化农机具利用率不足30%,人工劳动排挤机械化使用。 家庭分散经营必然限制农业规模化经营,制约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不利于在农村贯彻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整体综合效益原则。使农村只能在传统农业生产范围内打转。事实上,我国农村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经历了农业短期突发性发展后,从80年代末期至今中国农业一直是处于整体缓慢发展状态。 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衍生出两个问题:农村难以摆脱传统农业生产的侄桔;农民对土地的粗放、掠夺性经营,严重威胁土地安全。 二、解决中国农地关系结构性矛质的厉史探索 (一)集体经营不是现阶段农民自主自愿的选择 土地家庭承包分散经营衍生的中国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能否通过农业集体化的路子解决,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实际调查,涉及河北十一个地市近百个农村的调查发现,农民以家庭为本,家庭承包经营符合现阶段广大农民的意愿和价值观念,改变这一经营的方式,影响农民心里安定、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各地农村集体经济普遍缺位,从物质基础、组织结构到经营人才普遍缺乏,集体承担不起统一经营的担子;集体经营的分配问题难以合理解决,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问题有可能再度发生,公社化时期生产发展缓慢的历史亦可能重演。 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农民对集体化经营深感忧虑,对规模化经营却很有认同感。他们都普遍意识到规模化经营可以节约劳动力,增加劳动效率,可以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非农就业中去。对相当多的农民而言,农业似乎已经不是主业,而仅仅是生活和就业的保障。 (二)土地私有化更不适合我国农村发展实际 国家和集体如果失去土地的所有权,就将永远丧失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其一,土地私有必然实现土地买卖自由,买卖双方无法保证“农耕地性质不变”。其二,农民是否愿意种地,取决于种地收益,当种地收益低又可以自由休耕的情祝下,休耕一荒地一非农耕地一转为商用地,这一套运转过程更难以控制。其三,当农民拥有了对土地的财产权、所有权,意味着农民拥有了土地的完全支配权,农民同时拥有了在自己的地盘上建住宅、建厂房、建商店的自由。土地私有化、土地买卖合法化、土地使用自由化。是同一链条中同生共长的三个环节,由此必然导致土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结果是形成土地大户和失地家庭对立的两极。一个农民家庭,只要在农村有地,种地收入再低,农村也可以养活他们;一个农民家庭,一旦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养活他们的基本条件。失地农民由于农村缺乏了生存条件,只得向外寻找生存空间。在存在城乡差异较大的今天,向城市转移成为必然,结果是“空间贫困平移”。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不同于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是向城镇转移生产力和劳动要素,向城镇输入建设力量。贫困转移则不同,这些在农村缺少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缺乏在城镇的发展空间和就业技能,为了谋生,这个群体中会衍生出种种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 以上历史探索表明,我们解决中国目前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决策空间不可能是无限的,它既受到“路径依赖,,发展原理的制约,要求我们尊重现有的七地家庭承包关系,实现农村的社会稳定,又要克服士地分散经营的弊端,在具体举措上有新的突破,在稳定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农业的新发展。 三、解决中闯农地关系结构性矛质的战略选择 中共央央2009年一号文件中提出了三项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这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保证。是解决现阶段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立足点。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我们多年农村调研的实际,我们认为现阶段解决中国农地关系矛盾的战略选择应包括如下几点考虑: (一)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农业要安天下,农村要稳定,首先是土地要稳定。从实践来看,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发展到今天,受现实条件的制约,重新变动导致的问题可能比要解决的问题还要多。如果不考虑现实制约因素,盲目调整现有上地承包关系,势必造成满足了小部分人的利益,伤害了大多数农户的利益,激发出一系列新的农村矛盾,导致现有农村稳定局面失衡。针对这一现实,在相关决策上要严禁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无偿占用他人的家庭承包地要依法退还;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原则上在同一承包期内不得再重新进行承包,但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要做到统筹兼顾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是解决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二)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战术手段 1.逐步完善相关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地矛盾看似是一个矛盾,但实质上是矛盾群,它既是农村诸多矛盾的累积结果,也是进一步解决诸多矛盾的关节点。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某种意义上是解决农地关系矛盾的外围工程,伴随农业劳动力转移以及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民必将面临更多的社会风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等等,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欠账,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客观上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以免后顾之忧。考虑到农村承包地占有不等,享有国家补贴不均的问题,就要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下功夫,在统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过程中予以解决,实施无承包地农民补偿或补贴。补偿无承包地人口不伤害他人利益,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这是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中需要统筹兼顾的内容。 2.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公益和私利的矛盾。公益和私利的矛盾是经济学中一个典型悖论。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曾经提到“公用地悲剧”,由于人的利益算计本性,公共物品的使用总是存在搭便车的现象,而公共物品的提供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又是必须的。就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而言,只有国家和政府才能够通过农业的转移支付政策,大量投资并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立法,实现国家、集体、农户利益兼顾,在土地经营权市场流转过程中,逐步解决农田基本建设、维护等问题。比如就投资、维护费用等问题通过政府出资、集体管理、农户出劳力等协议解决实际问题。 (三)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战略途径 只有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才能与家庭人口变动相适应;才能化解农村普遍存在的“人多地少”和“人少地多”矛盾;才能使分散经营向集中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才能改善农田基本建设长期投入薄弱的局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国农地关系的结构性矛盾。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战略途径。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履行必要的流转手续、程序。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河北省经济的发展条件,建立扶持机制,划拨一定资金,鼓励土地流转发展。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要对龙头企业、个人投资、专业合作社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对规模经营业主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要给以表彰和物质奖励。
保密管理论文:献血者隐私保密管理 【论文关键词】献血者隐私 【论文摘要】献血者的个人隐私是献血者的一项权利,献血者的个人信息、血液检测结果等作为个人隐私理当得到应有的保护,否则一旦外泄,就会引起献血者不满,从而影响其再次献血,甚至引发矛盾乃至法律纠纷,因此任何情况下来供血机构都应确保献血者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献血者的个人隐私是献血者的一项权利,随着公民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对采供血机构的服务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献血者的个人信息、血液检测结果等作为个人隐私理当得到应有的保护,否则一旦外泄,就会引起献血者不满,从而影响其再次献血,甚至引发矛盾乃至法律纠纷,因此任何情况下来供血机构都应确保献血者相关信息不被泄露。 1献血者享有的权利 1.1自愿权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1.2健康检查权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等待遇。 1.3健康保护权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1.4免费用血权按照当地实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免费用血。 1.5表彰奖励权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1.6赔偿权。对血站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而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1.7人格隐私权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献血者的个人信息资料、献血者的血液检测信息等)应受到保护。 2法律法规对献血者隐私保护 无偿献血是一项由献血者和采供血机构共同参与完成的活动,它在两者这间建立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于采供血机构面言,我国的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要求,《血站管理办法》第24条指出:“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11.5指出:“应建立和实施保密制度,对献血者的个人资料、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血液使用信息等应进行保密,防止未经授权接触和对外泄漏。”这就要求采供血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严格管理献血者的相关信息,做到对献血者负责。 3加强献血者隐私保密管理的关键控制点 3.1征询体检环节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第5.2.1指出“献血者征询区、体检区,能对献血者进行保密性征询和正确体检,以正确判定献血者资格。”那么,征询体检就是医生与献血者通过沟通和检查,从献血人群中选择合适的、健康的低危献血者的过程。征询涉及既往病史及吸毒、性生活等有关内容,体检过程中有身体暴露,由于在公开的场合下献血者不便说明或是担心自己的隐私被他人听到,或隐瞒自身的一些情况,从而对医生的判断和筛查造成影响;因此采供血机构应设立征询体检室或相对隔离封闭的区域,确保献血者这种隐含的需求得到满足。 3.2检测报告环节 为避免己永久淘汰的献血者再次献血,献血者检测结果特别是检测阳性结果要及时通知本人。献血者检验某项不合格结果不希望被同事或亲朋好友知道,因此采供血机构应对检测结果保密,特别是乙肝、梅毒、艾滋阳性结果应作为机密加以保管。采供血人员远程教育培训教材明确指出,实验室检验人员负责对血液做相关检测并根据检验结果提供信息,不应试图去做诊断,更不能将检测结果外泄。当献血者得知捐献的血液不能使用时,往往产生焦虑紧张甚至情绪激动,会进一步询问有关知识,因此要求通知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正常情况下,有受过咨询培训的医生才可以告知献血者检验结果。 3.3反馈环节 信息反馈在血站业务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对献血者献血后的后续服务,涵养血源,另一方面是本着对献血者负责的态度,对献血者的健康状况给予及时反馈。在通知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单独通知到本人。我站检验结果反馈采取发信息、电话通知、与献血者面谈等形式,电话通知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和献血条码等,确认为本人后方可告知,信件注明“亲启”字样;还专门设立了不合格献血者谈话室,当面告知献血者检测结果时,要强调检测结果为献血标准,而非临床疾病诊断标准,并为献血者做进一步检查、主动预防和治疗提供建议,既保护献血者隐私,又完善了献血后服务,受到献血者的好评。 3.4计算机管理环节 目前,采供血机构在都实行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采供血流程中,献血者娃名不得出现在采血袋、标本管或实验记录上,而应以数字、条形码或其它能被识别的符号所代替,通过网络登记、传送、和查阅。计算机管理系统要有严格的用户授权程序,控制不同用户对数据的查询、录入、更改等权限。同时要详细记录操作者所有登录和操作活动的日期、时间和内容,严防病毒破坏和恶意攻击或窃取资料,在保护献血者隐私的同时,避免数据流失。 3.5档案管理环节 献血者征询、体检、采血、检验、发放的原始记录作为日后用血返还和输血纠纷的历史记载与见证具有长期甚至永久性的保存价值。《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有关档案资料要至少保存10年。档案室集中保管着大量的献血者信息,除妥善保存外还要建立严格的查阅和献血者隐私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性培训,实行“专人负责、贡任到人”。采供血机构对于献血者检测信息,应当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比照医院患者的病历管理,除涉及对献血者加强献血者实施采血服务活动的工作人员与质量监督人员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国科研、教学或法律纠纷需要查阅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隐私保密管理是体现以人为本,为献血者提供温馨服务的重要内容,采供血机构要重视对献血者隐私保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建立健全献血者隐私保密制度,在采供血各环节完善至关重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将对扩大无偿献血队伍,推动无偿献血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保密管理论文:企业档案保密管理 论文关键词:企业;涉密档案;管理 论文摘要:企业涉密档案是企业的核心秘密,涉及到企业的商业安全,关系到企业未来经济发展的成败。首先要加强库房的硬件设施管理,库房的管理是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重要前提,同时还要加强企业涉密档案的内部科学管理;档案的借阅利用是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关键环节,要贯彻落实《保密法》以及1991年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发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广泛宣传、提高认识。企业涉密档案的借阅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要正确分析和鉴别涉密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确定涉密档案保管期限;强化管理人员职责是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有力保证。 企业涉密档案记录着企业商务活动的全过程,如“谈判合同签订”、“研发项目规划”、“课题成果报告”、以及“专利申请”等等,它是企业的核心秘密,涉及到企业的商业安全,关系到企业未来经济发展的成败。因此,为确保企业核心秘密的安全,我们必须要重视做好企业涉密档案的保管工作。 一、档案的库房管理是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要加强库房的硬件设施管理,库房的管理是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重要前提。从总体上讲,档案库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兴建,档案库的库房门必须是专用的防盗保险门,窗户应专门加固,库房内外都要安装防盗监视器,以防盗窃。还应尽量做到库房与办公室分开,库房与阅览室分开。档案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从档案库房内外部的硬件保管条件上确保企业涉密档案的安全。 同时,还要加强企业涉密档案的内部科学管理。企业涉密档案应与非涉密档案分别保管。要注意把涉密级文件和非涉密文件分开组卷、分开保管、分开提供利用,杜绝造成混合易扩散机密的漏洞。企业涉密档案科学管理要贯彻1991年国档发28号文件精神,实施馆室藏涉密档案解密划控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以前大量混订在卷内的密级文件可以原封不动,但在今后一般查档中只提供所查内容,不提供含涉密文件的原卷;对外提供利用时,可采取对与所查档案无关的涉密文件进行密封等措施。今后对涉密级文件特别是绝密级文件应当单份盒装保存,彻底解决涉密与非涉密的文件材料混卷问题,以及涉密档案文件分散不集中,日后调密不便的问题。要按立档单位档案中的文件密级编制目录卡片,建立涉密文件统计台帐和存放地点索引,为科学管理,准确掌握,有效保密,及时地提供利用创造条件。实践证明,档案库房的软硬件科学管理,是做好档案保密、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二、档案的借阅利用是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关键环节 加强涉密档案的借阅利用管理是保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贯彻落实《保密法》以及1991年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发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在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协调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解密划控的时间标准、有关涉密内容标准及保密规范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严格划清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的界限,确定哪些档案能开放利用,哪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哪些还不能提供利用,力争使涉密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按照解密划控的标准规范化。 二是企业涉密档案的借阅利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必须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经指定责任部门、指定责任人审批,任何人无权擅自提供借阅。涉密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后,还应及时核对、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补救。 三是要正确分析和鉴别涉密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确定涉密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企业经济生活需要和为企业积累信息资源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企业涉密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涉密档案的保管期限。而保密期限是根据企业秘密事项在一定时间内,如被泄露,将对企业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危害来确定的,它表示该企业秘密事项在其确定的期限内,受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保护,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限。《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中规定: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这里所说的“特殊规定”是指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可以规定有关保密范围中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对规定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在授权机关作出解密前,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采取长期的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和随意对外提供。 三、强化管理人员职责是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有力保证 提高企业涉密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强化涉密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力保证。 企业涉密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身份,有知密早、知密多、知密深的特点,为此,他们对保守企业秘密负有比一般工作人员更为重大的责任。企业档案保密工作好与坏,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素质很关键。涉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高度的保密意识,不仅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经手的事情件件有头有尾,手续清楚,而且要防止头脑中秘密的泄露。如大庆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科技资料室的馆藏档案,涉及到大庆油田开发建设四十多年来的科技秘密,每一份档案都是价值连城。由于企业档案管理人员经常接触企业大量的商业秘密,这些秘密随着管理人员的社会活动被带到各个复杂的场合,往往一句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在不知不觉中就泄露了秘密。所以档案人员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应做到守口如瓶,万无一失,把保守企业秘密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企业涉密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要维护企业涉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这既是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企业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十二字原则”:不损坏、不丢失、不散乱、不泄密。不损坏,就是使档案保管得完好无损,不致因温度、湿度、虫蛀等等各种不利因素而使档案损坏,对已经破损的档案,要及时抢救。不丢失,就是使档案绝对安全,不致因工作疏忽而使档案遗失或被窃,不仅要保证档案实体安全,也要保证档案内容的安全。不散乱,就是要求档案保管工作有条不紊,档案排架整齐规范,有规可循,有目可查。不泄密,就是要求档案管理工作者时刻警惕,要有保密意识,守口如瓶,所保管的档案资料信息不外传。为此,涉密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既是光荣的,更是艰巨的。确保企业涉密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不仅是企业一项日常的基础工作,更是确保企业经济活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密管理论文:档案保密管理 【论文关键词】:档案保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措施办法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档案资源的巨大社会价值日益为公众所认知,这就涉及档案保密管理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性,这项工作做得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及单位的安全和利益。档案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对于档案信息资源,既要重视其载体的保管保护,更要重视其所含信息的开发利用,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本文针对档案密级调整、档案利用监督、档案保密、档案保管人员职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办法。 1做好档案密级的调整工作 1.1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密级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文件贯彻的情况而变化的。基本变化是升密、降密、解密。要贯彻落实《保密法》,在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协调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要严格执行解密划控的时间标准、有关涉密内容标准及保密规范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二要主动接受保密部门对调密工作的监督指导,齐心协力搞好档案涉密文件的清查鉴定。严格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确定哪些档案能开放利用,哪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哪些还不能提供利用,为今后进一步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和涉密档案建设奠定基础。 1.2要建立起法制的新秩序。对涉密档案的变化调整,不仅要立足于当前的实际工作,还要着眼于长远。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以往关于档案保密的制度还不健全,适应不了《保密法》的要求,需要完善增加新的内容。为了适应涉密档案调密工作制度化、正规化的需要,应建立以下三个制度:建立划定密期制度,以便届满自行解密;建调密通知单制度,对保密期间提前解密或发生升降变化的密级文件,要下发通知单告知档案室,以便衔接工作,及时掌握,适时变动;建涉密档案接收标准制度,加强涉密档案的规范化建设。 1.3要加强涉密档案的科学管理。在调密工作中我们发现,过去经常把密和非密文件混合组卷、混合保管、混合提供,造成了扩散机密的漏洞。对此,可以采取分段治理的办法。对以前大量混订在卷内的密级文件可以原封不动,但在今后一般查档中只提供所查内容,不提供含涉密文件的原卷;外供卷时,可采取对与所查档案无关的涉密文件进行密封等措施。今后对密级文件特别是绝密文件应当单份盒装保存,彻底解决密与非密的文件材料混卷问题,堵塞过去那种因混卷在提供利用中造成机密扩散的漏洞,以及涉密档案文件分散不集中,日后调密不便的问题。同时,要按立档单位档案中的文件密级编制目录或卡片,建立涉密文件统计台帐和存放地点索引,为科学的管理,准确的掌握,有效的保密,及时的提供创造条件。及时做好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档案利用监督 档案利用监督是做好档案利用过程中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能有效地发现并制止纠正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各种不良行为,从而做到既能利用档案,又能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具体说来,档案利用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2.1制度建设。档案利用规章制度一般有阅览制度、外借制度、复制制度等。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 2.2监督措施。在利用中,要根据不同的利用对象和不同目的,掌握其心理和思想动机,加强重点监护。做好利用监督,仔细检查翻阅被利用过的案卷和文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在利用登记簿上备注说明。对于损毁档案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查处,挽回损失。 2.3正确处理好档案保密与管理利用的关系。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日常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十分重视档案保密,工作尽心尽职,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切实完善工作职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势在必行。机密档案应该保密,但保密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利用,是有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利用,保而不用只会失去保的意义,失去档案的价值。当然,利用必须是在保密基础上的利用,无限制的利用会给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所以,对档案工作来说,保密与利用两者都十分重要,决不可偏颇。 3进一步做好档案开放中的保密工作 一成不变地看待档案的秘密性,无视其秘密性的时效和范围,是不对的;但如果缺乏保密观念,对涉密档案无视其秘密性,无限地扩大开放利用范围,也是错误的。因此,在开放档案为社会各界所利用的同时,应当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3.1做好档案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是档案开放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开放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任务是科学而准确地区分、判定档案的开放与控制使用范围。 3.2做好档案的解密工作。保密档案是有等级的,其划分等级是根据《保密法》规定,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确定档案的密级,就是为了让档案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利用档案。但是秘密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秘密保管期限届满,便失去了它的保密价值,为此我们就不能按原有的保密文件管理,而应该按照公开文件进行管理。这就是档案保密的时效性。向社会各界开放的档案,必须是到了一定时限的档案,要开放,必须先进行划密解密,把未解密的列入控制使用的范围。 4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4.1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这既是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档案保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做到不坏、不丢、不散、不乱。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档案保管人员要持之以恒,时刻警惕,防止档案的损坏,确保档案的安全,为档案工作提供物质基础。 4.2提高绝密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绝密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身份,有知密早、知密多、知密深的特点。他们对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负有比一般工作人员更为重大的责任,因此,档案保密工作好与坏,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个关键。绝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高度的保密意识,不仅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经手的事情件件有头有尾,手续清楚,而且要防止秘密的泄露。把保守国家秘密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4.3加强绝密档案的日常管理。绝密档案的调阅、移出、销毁等应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必须经指定领导人审批,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调阅。绝密档案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对、检查,发现失密、泄密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补救,确保绝密档案安全。 保密管理论文:办公室保密管理 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保密工作管理带来很多问题。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窃密主体不断增多,窃密领域不断扩大,窃密方式不断变化,窃密手段不断翻新。 本文先从保密工作管理的各项入手,接着探讨当前保密工作管理的原则,在针对新形势下保密管理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最后针对保密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难点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一是要改革当前保密管理的体制,强化保密部门职能;二是要做好全民保密的教育工作;三是要注意对保密管理的审查制度;四是要完善当前保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确保办公室保密工作管理的万无一失。 关键词:保密管理难点办公室对策 一办公室与保密管理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技术,依法进行保密监督检查,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研究等活动。这里涉及一个关键的概念。 加强保密管理,是各单位在新时期面临的极为重要的问题,1997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如果对此缺乏认识,就会在综合国力激烈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 我国县级以上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按照这一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保密工作。通常在保密工作比较重要的机关或单位都应设立专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而涉密较少的机关单位也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而不论是单独的保密部门,还是专门的保密人员,都与办公行政部门有直接的关系,事实上,很多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是由办公室承担的,保密工作被视为行政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办公室对整个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关键责任。 1.信息管理需要保密工作 办公室承担着单位的信息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因此,掌握着大量来自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类信息,其中必然有很多涉密信息。 2.贴近核心管理层的工作特点需要保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单位的领导及整个管理层,在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因此在工作中必然会接触到大量的管理信息,其中包括各种核心机密。 3.桥梁枢纽地位决定了它是保密的重点部门 办公室承担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沟通内外的桥梁枢纽作用,同时也特别容易成为失泄密的渠道。 4.办公室各项工作涉密环节比较多 办公室工作很多业务本身就有机密性质,如文书处理、邮件函电处理、档案保管、安排会议、领导活动安排等,都应该有严格的保密任务,实际上,保密工作渗透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及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办公室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该有保密要求与规定。 5.办公室的辅助性职能要求它承担起组织的保密管理工作 从办公室自身工作来说,办公室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中重要的辅佐性和服务性部门,而做好保密工作正是为组织服务,保持各类组织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的辅助工作,因此,它是办公室的一项工作职责。总之,办公室不仅是单位中重要的涉密岗位,而且从它的工作内容及在组织地位来看,也应该而且必须承担起组织的保密管理工作,我们对办公室的保密工作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保密工作的原则与基本方针 中国的《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根据这一指导方针,保密工作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积极防范 是指保密工作要把立足点放在预防上,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制定和完善保密法规、规章,加强保密监督,落实必要的技术和行政措施,开展广泛深入的保密教育,表彰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 2.突出重点 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秘密较集中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重点确保那些一旦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事项。保密工作的重点是: ①从秘密的等级来说,绝密是重点。 ②从秘密的层次来说,国家秘密是重点。 ③从秘密的产生来说,首脑机关的秘密是重点。 ④从秘密的分布来说,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和人员是重点。 ⑤从秘密的内容来说,党务、政务和军事秘密是重点。 ⑥从秘密的泄露程度来说,机要工作、外事工作、宣传工作、科技工作是重点。 3.有保有故 该保守的秘密一定要保住、保好;不该保守的一定要放开、公开。在保密工作中,既有保密不严的问题,也有保密过严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到有保有放,要确定密与非密、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的界限,确保国家秘密,特别是核心秘密的安全3要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又要十分注意保密,二者不可偏废,处理好二者关系的标准,是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有利于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保密法》把我们党关于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使这一方针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作用,对我们整个保密工作有根本的指导作用。 三、当前保密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 有秘密就会有窃密。获取秘密有多种渠道,如偷窃、唆使、利诱、逼迫、雇请他人为其提供秘密,招聘涉密人才,利用产品展示、参观等机会接近和获取秘密,通过分析统计数据、测算相关事物、利用公开资料获取秘密等。 不仅如此,近些年来,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得保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我国在20世纪80-90年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彻底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道德等世界观和人生观;同时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信息化和网络化迅速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交流活动更频繁,合作方式日益多样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及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保密和窃密的斗争正向高科技抗衡的方向转变,使得现代秘密泄密途径带有更多的高技术成分,更具有机动性,随时性和隐蔽性。 从我国近一段时期的失泄密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意识淡薄 保守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大事。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保密工作,1950年新中国成立不久,党中央就做出了《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决定》。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之后,又多次了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对保障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培养人们的保密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自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较长的和平时期,而且十年,使保密工作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们的保密意识普遍淡薄;改革开放以后保密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宪法》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刑法》规定了“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其他许多法规也写进了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条款,但是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及窃密技术的发展又使一些人产生“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等错误认识,还有不少人对于保密及保密工作没有清醒的意识,认为与己无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疏于防范,导致了失泄密事故的出现。 2.违反保密规定 很多人由于保密意识淡薄,只为自己的方便,在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了许多失密、窃密情况的发生。例如,在公开场合谈论秘密事项,用非涉密微机处理秘密信息,用涉密微机上互联网及公众网,利用互联网及公众网传输涉密信息,用手机、普通电话谈论涉密事项,用传呼机;普通传真机传送涉密信息等都曾经造成了信息的泄密。因为普通传真机、电话机或手机它们都是靠电信进行传输的,在没有加密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人接收,国家明令禁止在没有加密的情况下传输国家秘密。 另外,垃圾处理不慎、合作不慎、对秘密事项保护不力、私自复制、留存涉密载体,不按规定保管涉密载体等,也会造成失泄密事故。 3.采用高科技手段获取秘密 窃密途径和窃密手段的多样化也起因于科技的进步,来源于信息存储介质和传输手段的高级化和多样化。在电子计算机诞生之前,信息的载体主要是手写或者机印的文本、胶卷、胶片,传递的手段大多是人工的传送、邮发、电话交流等。计算机出现以后,利用硬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借助网络,人们可以互访通信,而现代遥感技术使人们摆脱了时空的限制,了解到遥远地区的信息,因此在高技术条件下,增强保密的防范手段及现代化水平,确保各项秘密的安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从现实来看,利用现代科技窃密的事件在今天屡见不鲜,如利用侦察卫星、侦察飞机携带遥感装置,激光、微电子等高新技术设备窃密,通过互联网破解对方的密码,进入对方秘密信息系统窃密,或者实施黑客的攻击,这些都加大了我们应对查处窃密行为的难度。 4.第三方泄密 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地要与第三方发生联系,如果在秘密事项上控制不严,或没有同第三方做出事先约定,就会使第三方成为秘密泄露的渠道。秘密事项一旦被任意告知他人,也就不存在秘密了。 5.保密制度不健全 保密工作最终还是要取决于各项制度的保障。我国《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同时《保密法》中还规定了基本的保密制度,提出了公民的行为规范,这些非常有利于克服保密观念不强,保密纪律松弛的现象。但是在一些单位,还是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的现象,给那些觊觎机密事项者创造了可乘之机。 四完善办公室保密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1.改革管理体制,强化保密部门职能 对于电子政务保密这一新课题,由于其具有技术含量高、涉密范围广、泄密渠道多、防范难度大等特点,传统的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使电子政务中存在的信息保密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造成在网络建设的规模、网络安全保密的技术标准上,都缺乏统一的硬性要求,实际上是各行其是。随着电子政务和互联网技术在党政军机关和涉密单位的普及应用,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环境、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泄密渠道不断增多,窃密手段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 因此,只有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门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协调各部门的网络信息保密工作,才能制定相关的政策,实施重大决策,保证网络信息保密防范工作的开展。这样需要一个较强的统一协调机构,需要一个全面的、国家级的、与国家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有明确战略目标的电子政务及其信息保密发展规划,需要一种有效的机制对电子政务中的重大安全问题、重要安全政策、重要安全标准、重大紧急事件及时做出决策和进行协调,因此建议强化保密部门职能,使保密部门成为一个主管机构,可组建国家信息保密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保密、信息化、安全、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国家信息保密政策统一步调、统筹规划,形成由保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整体联动,全方位、全天候、经常性电子政务与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堵塞泄密漏洞。 2.开展保密工作的教育 有关保密工作的教育,包括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两个方面。 思想教育的日的在于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进行思想教育要注意四个结合: ①要冲意结合新的历史时期保密战线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纠正那种“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的错误认识。 ②要注意结合本机共、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文际。使教育具有鲜明的针对性。要全员增强保密意识。在信息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接触的人多。随着经济全球化,涉密人员的流动也将更加频繁,只有全员树立保密观念,形成保守秘密人人有责的氛围,才能确保秘密信息的安全。 ③要注意结合盈点,突出对涉及机密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进行教育。 ④还要注意结合典型例子开展教育工作。典型事例可以处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特别是通过对泄密案例的分伤,会使涉密工作人员从中受到很大的教育。 技术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保密的技术措施上,现在的科技发展迅速,保密工作人员应当要注意有些人运用高技术的工作、手段进行窃密。例如我们要防止电话被窃听,要注意电脑存储设备的保护等。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保密工作成为一个系统工程,无论哪一部门、哪一环节保密措施不落实,都会影响整个网络的信息安全。因此,必须有全局观念,才能做好整个网络系统的保密工作。 3.保密检查 做好保密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同时也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起到督促的作用。基层单位的保密检查,一般包括:在重大节假日前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要害单位、要害部位、要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强化敌情观念,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把保密工作作为一件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高度负责地抓紧抓实抓好。 同时为了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经常开展保密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以检查促提高。重点围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机房和计算机系统是否采取了隔离措施,对计算机是否实行了分类管理,上网信息是否进行了审查等方面开展检查。 4.完善保密的相关法规的建设 当前我国保密法律的纠错机制(或称救济机制)还不完善。依据宪政的原理,对于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生存权、财产权、自由权)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应当赋予受处分或者受处罚的公民充分的救济权,用以纠正有关部门或单位的错误,弥补或者赔偿公民的损失。我国《保密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对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只可以要求对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进行复议,这是一种行政救济权,缺乏司法救济权的规定。 由于行政权的强大,难以自行纠错,也就难以体现公平。公民没有司法救济权,实务中 导致保密行政权的行使后果不受制约,公民的权利也就难以保障。所以由于我国司法权实际上处于弱于行政权的地位,难以与行政权抗衡,对有关保密行政处分或者处罚排除司法审查,这是不符合宪政,要求的。由于定密审核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和特殊岗位要求,法院应对行政机关的密级设定权保持尊重,不宜过分审核密级设定是否合理,在涉及秘密信息是应否公开时应仅对定密的程序进行审查,而不是进行实体审查。即法院应不公开单方审理,且应遵循以下的原则:只对定密的程序审查,而不是实体审查。另外,建议法院成立涉密信息审判委员会专门负责审理针对国家秘密提起信息公开要求的诉讼。 为了满足人们对私有空间的需求,也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就必须对隐私权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不但要通过民法、刑法等对隐私权进行立法,而且要在信息保密安全法中得到明确表述,建构一个完善的信息保密安全法律体系,并使个人隐私权得到充分的肯定和保护。 保密管理论文:高校保密技术管理论文 一、保密技术现状与发展 保密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不断发展。现有的保密技术主要有: 1.涉密计算机安全登录系统。通过BIOS密码,USBKey硬件和KeyPin码的方式三重保护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2.涉密计算机监控与审计系统。具有用户登录审计,软硬件安装监控审计,安全策略设置,文件操作审计等功能,全面保护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安全。 3.文件打印监控与审计系统。可以控制用户的打印权限,并记录文件打印的相关日志信息,包括:打印时间、打印的文件信息、打印的页数份数等。 4.光盘刻录监控与审计系统。可以控制用户的刻录权限,并记录光盘刻录的相关日志信息,包括:刻录时间、刻录的文件信息、刻录的光盘份数等。以上两个系统保护着涉密计算机输出信息的安全。 5.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由软件和硬件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多功能单向导入设备,防止误操作的涉密专用U盘,和具有对计算机进行防护,监控和管理违规外联功能的软件。 6.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工具。可以配合保密管理部门对高校的计算机检查,实现反删除、反格式化、反重装系统的彻底检查违规行为和处理过的文件。所有检查智能化,自动生成检查报告,方便准全、全面地分析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隐患。结合现有的保密技术,可以预见今后保密技术的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更多地关注涉密计算机本身的数据存储安全,如加解密硬盘文件数据;输入输出的可追溯性,如在光盘和打印的文件上自动标注责任人和保密编号信息;用户的使用方便性等方面。在不改变原有系统的使用习惯,不影响机器性能的基础上,改善信息输入输出的方式,增加监控和审计的项目,减少纸质登记等。 二、建议及对策 针对高校保密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有的保密技术,应该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的要求,对高校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健全对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涉密载体输入输出的技术防护。第一,建立和健全保密技术管理的制度。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规范计算机信息输入输出的标准和流程,更新计算机安全防护策略。结合使用保密检查工具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及时纠正计算机违规行为,发现计算机安全隐患。第二,安装光盘刻录、打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全面保护涉密单机,简化涉密计算机的输入输出操作流程,减少人工登记带来的错登,漏登等问题。在保证涉密单机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涉密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的工作效率。第三,采用“三合一”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有效地对非法外联进行监控和限制。同时对涉密U盘实行专人专管制度,防止误插混用等情况的发生,保护涉密计算机的数据安全。高校保密技术管理和保密制度管理相辅相成,通过制度的制定和建设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对保密技术的不断提高,提高保密工作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作者:顾毅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保密管理论文: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及信息化管理研究 【摘要】文章针对加强档管理安全保密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和信息化管理的有效措施,旨在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息化管理 现阶段,档案管理工作面临众多挑战,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设计需求,难以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如何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和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困扰档案管理人员的难题。因此,文章针对加强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及信息化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是以档案资源为对象,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为手段,以档案工作为依托,以档案管理学理论为指导,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档案信息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开展档案采集、保存、管理、开发以及利用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过程。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加快档案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样才能够充分地利用档案资源,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但是,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面临众多威胁,给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管理工作在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化管理中的作用,就应该创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同时,档案记录国家及其服务机构的重要历史活动,和一般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差别,其内容可能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国际机密等,尤其是政治方面、科技方面、军事方面以及经济方面的档案资料必须进行重点保护,一旦不法分子盗窃或者篡改上述信息,将会对国家、社会以及民族等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和巨大的危害,由此可见加强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强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和信息化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 (一)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为了提高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首先应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责任意识,以此保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上。同时,单位或者企业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档案资料保密课程以及行业发展形势培训,让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行业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的手段以及新形势,不断提高其安全保密意识和技术水平。此外,还应该通过企业或者单位档案安全保密水平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薪酬相挂钩的方式,然后创建科学的奖惩体系,如果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地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并且档案管理效果良好,企业或者单位应该给予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一定的精神奖励或者物质奖励,相反则给予一定的处罚,这样能够充分的激发所有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主动性,显著提高档案管理的安全性、保密性。 (二)创建科学的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制度。制度是保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我国关于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空隙侵害或者盗窃企业或者单位的档案资料,增加了企业或者单位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的难度。因此,现阶段企业或者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或者改造,更多地应用网络技术、计算技术进行档案资料的管理,创建科学、完善的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于恶意删改或者盗取档案资料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的惩罚。因此,我国应该不断的完善网络、计算机关于档案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进而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制度体系,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加强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注入一支强心针。 (三)加强档案传递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档案资料在传递的过程中并不是单个部门或者企业独立完成的,而是通过众多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完成的。因此,为了保证档案传递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性,必须做好档案传递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档案传递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为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防写技术和加密技术的应用。为了提高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就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防写技术和加密技术,对于防写技术,该种技术的优点在于将档案资料设置成“只读”模式,在该种模式下智能通过客户端对信息进行读取,但是不能够对档案资料进行修改,采用不可逆的技术进行档案资料的保存,防写技术的典型应用为一次写入光盘和只读光盘,只读光盘只能进行信息的读出,不能够进行续写和删除信息,一次写入光盘只能一次写入,但是能够进行多次读取;对于加密技术,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核心思想对档案资料进行加密管理,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密码技术是档案安全技术的核心,能够将档案的资料处于不公开或者保密状态,将机密的资料转化成乱码进行保存,这样即使档案资料被盗窃,没有相应的密码依然破解不了档案信息,现阶段,档案信息化管理最常采用的加密技术包括对称性加密技术和公钥密码算法。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性,同时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就应该充分认识到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并采用各种有效的措施进行加强管理,以此达到档案安全、保密管理的最终目标。 作者:毕竟 吴言 单位:南京脑科医院 保密管理论文:漫谈中药保密品种管理制度 1中药保密品种目前发展所存在的不足 对中药品种进行保密不但是对中医药产业的有力扶持,而且也是国家应对国外进口中药的冲击所采取的措施。但由于东西方药品政策与法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中药保密品种政策目前面临着多重困境,比如中药保密品种的配方保密与配方公开的现实、企业在中药保密品种的配方保密与公开配方进行二次研发之间的游移、对包含中药保密品种配方产品的其他成分进行保密与保护公众知情权的冲突等。 1.1中药保密品种的“国际化之困” 中药保密品种对配方进行保密有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双重考虑,国家与企业都有义务去遵守对中药保密品种的配方制定的保密制度。然而,由于每个国家对药品监管的要求有所不同,中国的中药保密品种,要想在国外取得上市,可能得根据国外要求将保密品种的配方成分公开。但是如果在一个国家将保密品种的配方公开,那么其他国家也都可以通过某些渠道获得公开的配方信息,这就相当于在全世界范围公开了这个保密品种的配方。如2002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网站上公布了一份文件,其关于FDA拒绝美国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HERBMAX,一家膳食及草药补充剂经销商)申请云南白药酊作为膳食补充剂请求的回复。该文件以英文与中文的两种方式列出了云南白药酊的配方成分。云南白药酊的配方成分主要包括田七、冰片、散瘀草、白牛胆、穿山龙、淮山药、苦良姜、老鹳草、酒精[6]。无独有偶,美国亚马逊网站所售的云南白药胶囊、云南白药喷雾剂等产品也注明并公开了配方成分。而在中国,云南白药几乎所有品种的配方成分都是保密的,不能公开。云南白药如果要想打入美国市场,必然要“入乡随俗”通过美国FDA的审批。但目前的国内中药保密政策与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药品政策并不相容。 1.2中药保密品种很难进行二次研发 企业在任何中药保密品种的保密期限内都有自主定价的权利。然而保密级别不同的国家中药保密品种,所获得的权利与利益相差甚远。如十味龙胆花颗粒于2005年10月19日列为秘密级的中药保密品种,保密期限为5年。在这5年内,任何企业都不得对十味龙胆花颗粒进行仿制与剂改。而绝密级的片仔癀的保密期限为长期[7]。所以很多药企都希望中药保密品种的密级能增加,进而保密期限、自主定价权利得以延长。但对于中药保密品种而言,密级的增加往往是建立在二次研发成功的基础上。然而,企业为增加保密品种的密级进行二次研发,为提高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就必须要研究并且搞清这些保密品种内在的活性物质与作用机制。若是如此,企业就必须对参与二次研发的工作人员公开配方成分,尽管会与参与研究的工作人员或者外部研究机构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但绝大多数拥有保密品种的中药企业都担心保密品种配方外泄,所以不愿与外面的研究机构合作进行二次研发。对于想进行二次研发的企业而言,中药保密品种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保证产品免遭仿制的同时也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大部分中药保密品种都面临着这种类似的危机。 1.3对包含中药保密品种配方产品的其他成分进行保密,侵犯公众知情权 中药保密品种往往是独家品种,拥有特效配方及独特工艺。并且可赋予企业具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因此,国家保密品种尤其是长期保密的绝密级保密品种更是令众多药企向往。据报道,2005年就有多达1200个中药品种向科技部和保密局申报保密品种[7]。中药保密品种对配方进行保密是针对具体的品种而言,但一些企业为追求中药保密品种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在只有部分具体的保密品种对其配方进行保密的情况下,对大范围的产品配方进行“保密”,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在外界看来,产品配方不应该被保密,但却也以“保密配方”的理由拒绝公布。以云南白药牙膏为例,该产品中的云南白药的配方成分是保密,但不代表整个牙膏的产品配方都是保密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国家的规定,企业应该公开除云南白药配方成分之外的产品配方成分,这类“大范围”的对产品配方进行保密,一方面能使产品享受中药保密品种的待遇;另一方面又可成为公司的“盾牌”,在多次被消费者要求“公开配方成分”的诉讼案中,均能以保密配方为由顺利过关[8]。 2对中药保密品种管理制度的初步探讨 2.1中药保密品种政策必须与国际接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中药保密品种的企业要想做大做强,除了在国内占有市场外,还要经合法的渠道出口到国外市场。然而,国内对中药进行保密的行政保护方式在其他国家并不兼容。目前除新加坡承认中药保密品种的保密配方之外,其余国家与地区均要求公开配方成分。中国中药保密品种进入国外市场必然要“敞开胸怀”。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在国内中药保密品种政策与国际药品法规与政策“相互抵触”的情况下,应尽快完善“对接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家中药保密品种的标准与机制,指导中药企业把自身的规范、政策、准入做好,尽快将保密品种的保护方式与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接轨。企业应争取在坚守保密与公诸于众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实现中药保密品种打入国际药品市场的目标。这将是中药保密品种走向国际市场更加切合实际的道路。 2.2对中药保密品种进行专利保护,促进其二次研发 中药保密品种是被动的防御式保护,要想配方成分在二次研发时不被泄密,长远讲,对中药保密品种进行专利保护是企业明智的选择,因为专利保护是中药保密品种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各个企业应积极进行二次开发,把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如广药集团的白云山复方丹参片为进行二次研发,避免中药保密品种配方外泄,制定了“科技升级,专利护航”的战略。到目前为止,白云山复方丹参片已经拥有很多专利,如在原材料方面拥有无公害丹参仿野生种植技术、全国首创的“分级提向提取技术工艺”(可保证各有效成分的含量和科学配比,从而使其疗效较之其他剂型更胜一筹)等专利,这些专利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清晰,保护有力,白云山复方丹参片的科技投入在疗效、安全、便利性等各个方面已充分体现出来,受到了消费者的热烈欢迎。为更好地进行深入研发以及走向国际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3加强对国家保密品种的监管,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中药保密品种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冲突也成为了中药保密品种行走市场的障碍。为加强中药保密品种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有关部门首先应对所有涉及到中药保密品种配方的药品或者产品进行审查以及统一清理。在对获得《国家秘密技术项目证书》的中药品种按保密品种管理的基础上,对没有列入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药品或者产品,一律不按保密品种管理,并按规定以及强制企业公开除中药保密品种配方成分以外的产品成分等相关内容。从而使患者可了解并且获取这部分信息,从而保证患者的知情权。 作者:赵东升 杨凌 王强 单位:解放军第二〇二医院药剂科 保密管理论文:办公室保密管理研究论文 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保密工作管理带来很多问题。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窃密主体不断增多,窃密领域不断扩大,窃密方式不断变化,窃密手段不断翻新。 本文先从保密工作管理的各项入手,接着探讨当前保密工作管理的原则,在针对新形势下保密管理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最后针对保密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难点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一是要改革当前保密管理的体制,强化保密部门职能;二是要做好全民保密的教育工作;三是要注意对保密管理的审查制度;四是要完善当前保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确保办公室保密工作管理的万无一失。 关键词:保密管理难点办公室对策 一办公室与保密管理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技术,依法进行保密监督检查,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研究等活动。这里涉及一个关键的概念。 加强保密管理,是各单位在新时期面临的极为重要的问题,1997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如果对此缺乏认识,就会在综合国力激烈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 我国县级以上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按照这一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保密工作。通常在保密工作比较重要的机关或单位都应设立专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而涉密较少的机关单位也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而不论是单独的保密部门,还是专门的保密人员,都与办公行政部门有直接的关系,事实上,很多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是由办公室承担的,保密工作被视为行政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办公室对整个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关键责任。 1.信息管理需要保密工作 办公室承担着单位的信息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因此,掌握着大量来自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类信息,其中必然有很多涉密信息。 2.贴近核心管理层的工作特点需要保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单位的领导及整个管理层,在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因此在工作中必然会接触到大量的管理信息,其中包括各种核心机密。 3.桥梁枢纽地位决定了它是保密的重点部门 办公室承担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沟通内外的桥梁枢纽作用,同时也特别容易成为失泄密的渠道。 4.办公室各项工作涉密环节比较多 办公室工作很多业务本身就有机密性质,如文书处理、邮件函电处理、档案保管、安排会议、领导活动安排等,都应该有严格的保密任务,实际上,保密工作渗透在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及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办公室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该有保密要求与规定。 5.办公室的辅助性职能要求它承担起组织的保密管理工作 从办公室自身工作来说,办公室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中重要的辅佐性和服务性部门,而做好保密工作正是为组织服务,保持各类组织正常运行的一项重要的辅助工作,因此,它是办公室的一项工作职责。总之,办公室不仅是单位中重要的涉密岗位,而且从它的工作内容及在组织地位来看,也应该而且必须承担起组织的保密管理工作,我们对办公室的保密工作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保密工作的原则与基本方针 中国的《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根据这一指导方针,保密工作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积极防范 是指保密工作要把立足点放在预防上,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制定和完善保密法规、规章,加强保密监督,落实必要的技术和行政措施,开展广泛深入的保密教育,表彰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 2.突出重点 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秘密较集中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重点确保那些一旦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事项。保密工作的重点是: ①从秘密的等级来说,绝密是重点。 ②从秘密的层次来说,国家秘密是重点。 ③从秘密的产生来说,首脑机关的秘密是重点。 ④从秘密的分布来说,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和人员是重点。 ⑤从秘密的内容来说,党务、政务和军事秘密是重点。 ⑥从秘密的泄露程度来说,机要工作、外事工作、宣传工作、科技工作是重点。 3.有保有故 该保守的秘密一定要保住、保好;不该保守的一定要放开、公开。在保密工作中,既有保密不严的问题,也有保密过严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做到有保有放,要确定密与非密、核心秘密与非核心秘密的界限,确保国家秘密,特别是核心秘密的安全3要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又要十分注意保密,二者不可偏废,处理好二者关系的标准,是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有利于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保密法》把我们党关于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使这一方针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作用,对我们整个保密工作有根本的指导作用。 三、当前保密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 有秘密就会有窃密。获取秘密有多种渠道,如偷窃、唆使、利诱、逼迫、雇请他人为其提供秘密,招聘涉密人才,利用产品展示、参观等机会接近和获取秘密,通过分析统计数据、测算相关事物、利用公开资料获取秘密等。 不仅如此,近些年来,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得保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我国在20世纪80-90年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彻底改变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道德等世界观和人生观;同时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信息化和网络化迅速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交流活动更频繁,合作方式日益多样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及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保密和窃密的斗争正向高科技抗衡的方向转变,使得现代秘密泄密途径带有更多的高技术成分,更具有机动性,随时性和隐蔽性。 从我国近一段时期的失泄密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意识淡薄 保守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大事。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保密工作,1950年新中国成立不久,党中央就做出了《关于加强保守党与国家机密的决定》。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之后,又多次了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对保障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培养人们的保密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自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较长的和平时期,而且十年,使保密工作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人们的保密意识普遍淡薄;改革开放以后保密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宪法》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刑法》规定了“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其他许多法规也写进了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条款,但是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及窃密技术的发展又使一些人产生“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等错误认识,还有不少人对于保密及保密工作没有清醒的意识,认为与己无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疏于防范,导致了失泄密事故的出现。 2.违反保密规定 很多人由于保密意识淡薄,只为自己的方便,在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了许多失密、窃密情况的发生。例如,在公开场合谈论秘密事项,用非涉密微机处理秘密信息,用涉密微机上互联网及公众网,利用互联网及公众网传输涉密信息,用手机、普通电话谈论涉密事项,用传呼机;普通传真机传送涉密信息等都曾经造成了信息的泄密。因为普通传真机、电话机或手机它们都是靠电信进行传输的,在没有加密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人接收,国家明令禁止在没有加密的情况下传输国家秘密。 另外,垃圾处理不慎、合作不慎、对秘密事项保护不力、私自复制、留存涉密载体,不按规定保管涉密载体等,也会造成失泄密事故。 3.采用高科技手段获取秘密 窃密途径和窃密手段的多样化也起因于科技的进步,来源于信息存储介质和传输手段的高级化和多样化。在电子计算机诞生之前,信息的载体主要是手写或者机印的文本、胶卷、胶片,传递的手段大多是人工的传送、邮发、电话交流等。计算机出现以后,利用硬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借助网络,人们可以互访通信,而现代遥感技术使人们摆脱了时空的限制,了解到遥远地区的信息,因此在高技术条件下,增强保密的防范手段及现代化水平,确保各项秘密的安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从现实来看,利用现代科技窃密的事件在今天屡见不鲜,如利用侦察卫星、侦察飞机携带遥感装置,激光、微电子等高新技术设备窃密,通过互联网破解对方的密码,进入对方秘密信息系统窃密,或者实施黑客的攻击,这些都加大了我们应对查处窃密行为的难度。 4.第三方泄密 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地要与第三方发生联系,如果在秘密事项上控制不严,或没有同第三方做出事先约定,就会使第三方成为秘密泄露的渠道。秘密事项一旦被任意告知他人,也就不存在秘密了。 5.保密制度不健全 保密工作最终还是要取决于各项制度的保障。我国《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同时《保密法》中还规定了基本的保密制度,提出了公民的行为规范,这些非常有利于克服保密观念不强,保密纪律松弛的现象。但是在一些单位,还是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的现象,给那些觊觎机密事项者创造了可乘之机。 四完善办公室保密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1.改革管理体制,强化保密部门职能 对于电子政务保密这一新课题,由于其具有技术含量高、涉密范围广、泄密渠道多、防范难度大等特点,传统的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使电子政务中存在的信息保密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造成在网络建设的规模、网络安全保密的技术标准上,都缺乏统一的硬性要求,实际上是各行其是。随着电子政务和互联网技术在党政军机关和涉密单位的普及应用,保密管理的对象、领域、环境、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泄密渠道不断增多,窃密手段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 因此,只有建立一个统一的专门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协调各部门的网络信息保密工作,才能制定相关的政策,实施重大决策,保证网络信息保密防范工作的开展。这样需要一个较强的统一协调机构,需要一个全面的、国家级的、与国家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有明确战略目标的电子政务及其信息保密发展规划,需要一种有效的机制对电子政务中的重大安全问题、重要安全政策、重要安全标准、重大紧急事件及时做出决策和进行协调,因此建议强化保密部门职能,使保密部门成为一个主管机构,可组建国家信息保密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保密、信息化、安全、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国家信息保密政策统一步调、统筹规划,形成由保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整体联动,全方位、全天候、经常性电子政务与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堵塞泄密漏洞。 2.开展保密工作的教育 有关保密工作的教育,包括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两个方面。 思想教育的日的在于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进行思想教育要注意四个结合: ①要冲意结合新的历史时期保密战线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纠正那种“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的错误认识。 ②要注意结合本机共、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文际。使教育具有鲜明的针对性。要全员增强保密意识。在信息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接触的人多。随着经济全球化,涉密人员的流动也将更加频繁,只有全员树立保密观念,形成保守秘密人人有责的氛围,才能确保秘密信息的安全。 ③要注意结合盈点,突出对涉及机密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进行教育。 ④还要注意结合典型例子开展教育工作。典型事例可以处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特别是通过对泄密案例的分伤,会使涉密工作人员从中受到很大的教育。 技术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保密的技术措施上,现在的科技发展迅速,保密工作人员应当要注意有些人运用高技术的工作、手段进行窃密。例如我们要防止电话被窃听,要注意电脑存储设备的保护等。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保密工作成为一个系统工程,无论哪一部门、哪一环节保密措施不落实,都会影响整个网络的信息安全。因此,必须有全局观念,才能做好整个网络系统的保密工作。 3.保密检查 做好保密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同时也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起到督促的作用。基层单位的保密检查,一般包括:在重大节假日前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要害单位、要害部位、要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强化敌情观念,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把保密工作作为一件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高度负责地抓紧抓实抓好。 同时为了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经常开展保密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以检查促提高。重点围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机房和计算机系统是否采取了隔离措施,对计算机是否实行了分类管理,上网信息是否进行了审查等方面开展检查。 4.完善保密的相关法规的建设 当前我国保密法律的纠错机制(或称救济机制)还不完善。依据宪政的原理,对于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生存权、财产权、自由权)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应当赋予受处分或者受处罚的公民充分的救济权,用以纠正有关部门或单位的错误,弥补或者赔偿公民的损失。我国《保密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对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只可以要求对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进行复议,这是一种行政救济权,缺乏司法救济权的规定。 由于行政权的强大,难以自行纠错,也就难以体现公平。公民没有司法救济权,实务中 导致保密行政权的行使后果不受制约,公民的权利也就难以保障。所以由于我国司法权实际上处于弱于行政权的地位,难以与行政权抗衡,对有关保密行政处分或者处罚排除司法审查,这是不符合宪政,要求的。由于定密审核工作的专业性要求和特殊岗位要求,法院应对行政机关的密级设定权保持尊重,不宜过分审核密级设定是否合理,在涉及秘密信息是应否公开时应仅对定密的程序进行审查,而不是进行实体审查。即法院应不公开单方审理,且应遵循以下的原则:只对定密的程序审查,而不是实体审查。另外,建议法院成立涉密信息审判委员会专门负责审理针对国家秘密提起信息公开要求的诉讼。 为了满足人们对私有空间的需求,也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就必须对隐私权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不但要通过民法、刑法等对隐私权进行立法,而且要在信息保密安全法中得到明确表述,建构一个完善的信息保密安全法律体系,并使个人隐私权得到充分的肯定和保护。 保密管理论文: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分析 摘要: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我国的信息管理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给网络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网络安全管理存在保密观念淡薄、措施不力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强化保密力度、加强关键保密技术的应用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计算机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现代信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金融银行业务上网,政府上网等工程已经全面开始。然而,一些网络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金融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这主要是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保密观念淡漠、保密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 一、当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现状 (一)保密观念亟待加强。在工作中,很多工作人员的密保人员淡薄,部分密保人员的思想仍然存在偏差,他们认为在工作中“无密可保”或者“保密无用”,缺乏网络安全的意识和密保常识。一些工作人员没有关与密保方面的法律意识,对于计算机网络密保工作不够重视。保密观念的淡薄使得密保工作人员对于网络密保设施的建设不够重视,使得一些网络处于不设防的状态。另外,保密观念的淡薄,也是密保人员在具体网络保密管理工作中的懈怠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部分涉密人员的信息管理素质亟待提高。一些保密人员对于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的掌握程度不够。有些密保工作人员仍然认为,只要添加防火墙、进行网络加密,设置身份验证系统密保网关就可以达到网络安全的要求。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密保设置的检查和维护并不够重视,直接造成了泄密事件的发生。另外,在网络安全密保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视硬件建设而忽视软件建设的情况,网络密保技术的建设仍然需要完善。 (三)保密管理执行不力。在有些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中同时存在着“无章可依”和“有章不依”的情况。一些单位虽然制订了一定的保密管理制度,但只是将之束之高阁,而没有很好的贯彻实施,有的单位则存在保密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保密管理规定,但是每个单位却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保密制度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二、加强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保密组织制度的建设。首先,应当完善网络安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网络安全的组织领导系统应当由行政领导、系统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的领导共同组成。在实际的工作中则要贯彻密保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密保工作的管理责任到人,这样出现密保问题时才能及时处理,并且追究责任时可以找到人。最后,网络密保系统需要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新,防患于未然。另外保密人员要养成积极学习的习惯,在工作中积极学习,提高自己的信息管理素质,学习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网络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同样重要。比如,在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中,系统的访问权限应当严格控制,禁止越权操作。采取严密的技术管理措施,比如要定期更换系统口令、每天更换操作口令,对于重要数据应当备份并且异地存放,对重要信息载体应当妥善保管。另外,应当完善外来人员访问制度、服务器机房出入和操作制度、管理员网络维护制度等相关保障制度的完善。最后,在实际的工作中,要狠抓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使其真正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还要在检查监督上下功夫,对于网络安全管理要定期检查和抽查,保证保密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二)加强人员培训。对于计算机网络保密人员的培训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密保人员的保密意识。二是提高密保人员的信息管理技术。首先,应当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通过学习《保密法》,加强涉密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经典案例的剖析,让保密人员意识到计算机网络密保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另外,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培训机制,对密保人员进行多层次培训,使密保人员形成良好学习意识并培养其学习能力,打造一个信息素质强硬的网络保密队伍。 (三)加强关键网络密保技术的应用。在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对访问控制、涉密信息加密等关键性密保技术的应用。访问权限设置是指对于合法用户在文件和数据操作方面进行读写、执行等权限的设置。在内外网之间设立访问权限设置是内部网保密最有效、最经济的途径之一。所以,在网络计算机保密工作中,应当做好访问权限的应用。在内部网中应当确定合法用户的使用权限,避免越权使用。另外,对涉密程度不高的系统可以按用户类别进行访问控制,对于涉密程度高的则要控制到单个用户。 涉密信息加密是提高信息保密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被破析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有效和最可靠的手段。通过在涉密计算机网络的入口设置保密网管,对内部网出网文件进行保密标识,以及在计算机网络中设置密钥管理可以提高信息的保密性,为计算机网络安全提供保障。 保密管理论文:让无线扩音设备更具可管理和高保密性 人的说话可以视为点声源,点声源在声压与距离上遵循平方反比定律,即距离每增加一倍,声压就减小至四分之一,也就是声压级降低6分贝。这也意味着,在课室环境中使用传统的有线固定麦克风时,如果老师授课时不断移动位置,老师离麦克风的距离会不断变化,在不使用额外扩音设备的情况下每个学生听到的声音大小是动态变化的,这样授课效果会受到影响。针对这一现状,一些学校已进行了无线设备投资,大部分学校采用的是U波段无线话筒。由于教室数量众多,无线频道日趋饱和,需要增加不同频点,而大量U波段无线话筒的使用会给管理带来不便,因此,学校硬件设施负责人对未来无线产品的可管理性和高保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传统的音频扩大系统不同,红外线由于其具备与可见光线相似的性质,遇到障碍物等不透光物体时会被挡住,因此其在无线扩音系统中的运用具有一些特性:红外线是介于可见光与微波之间的电磁波(如图1示),与无线电波相比,红外线波长更短,当它运用于被墙壁等包围的室内时,通过红外线传输的信息就不会泄露,具有高保密性(如图2示);同时,利用红外线特性,能够实现以同一频道使用所有话筒,使无线设备管理变得更方便。目前,松下公司在其推出的无线扩音系统中采用的就是红外线无线传输技术。 除了基本无线传输技术之外,扩音系统的实用效果优劣还取决于光敏传感器对光的响应效果。松下在其音频扩大解决方案中采用了半球型传感器,与传统体感器相比,该类传感器优势在于可以全方位覆盖,其实用受光范围最大可达到半径为8m的面积区域。(如图3示)而且根据使用环境面积大小,最多可增设至4台,最大受光范围可达到22m×22m的面积区域。 因此,与传统的音频扩大系统相比,红外线无线扩音系统更具可管理和高保密性,并且能够合理地将声音均匀地分配在整个环境,使得声音更加明确可理解。 保密管理论文:军工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保密管理浅谈 摘要:军工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保密管理工作较为重要,只有做好保密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目前军工企业保密工作存在较多问题,难以保证其工作成效,无法发挥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工作作用。基于此,本文针对军工企业保密管理问题的分析,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军工企业;管理制度;保密管理 目前,军工企业在保密管理中还存在缺乏完善工作机制、缺乏正确保密观念等问题,难以提高其工作成效。因此,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需要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各类制度,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逐渐提高保密管理工作可靠性与有效性。 一、军工企业保密管理问题 军工企业在实际发展中,保密管理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保证其工作成效,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缺乏先进的管理观念 军工企业管理部门还没有树立正确的保密管理工作观念,不能根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开展管理活动,对于一些会议与文件等,不能做好保密工作,且领导干部缺乏一定的工作意识,经常会出现泄密的现象,难以保证保密管理工作质量。例如:军工企业在自主研发生产技术的时候,出现了严重的泄密现象,导致生产技术被盗取,一些单位使用相关技术生产同样的军工产品,导致企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一些职工对于保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知,在日常工作与生产中,无法加大宣传与通讯的保密工作力度,难以保证自身工作质量,甚至会出现一些规范化管理问题[1]。 (二)缺乏完善的保密管理机制 军工企业还没有针对保密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无法提高其可行性与严谨性,一些军工企业还在沿用传统的保密管理机制,无法对其进行合理的创新,难以适应军工企业现展要求。一些企业为了满足WTO规则要求,不能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约束,难以创建新型的工作机制,导致出现严重的影响。同时,军工企业在保密工作中,缺乏自觉性与组织性,无法规范职工的行为,导致军工企业的机密信息泄露[2]。 二、军工企业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工作措施 在我国军工企业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制定完善的管控方案,针对保密管理工作,建设专门的防范机制,保证可以满足其实际发展需求,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认真开展各类保密活动,杜绝出现保密管理漏洞,针对每一项经营生产内容,进行全面的管控,在提高经济效益的情况下,督促职工与领导人员重视各类信息的保密,协调经济发展与保密之间的关系,以此增强其工作成效[3]。 (二)遵循法律法规 我国在保密工作方面,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可以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商业机密,不可以披露各类商业机密,不可以违反相关约定,遵守各类协议要求,保护权利人的商业机密。军工企业可以依据此类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商业机密,例如:与职工签订合同,要求其保护商业秘密,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现象,就要加大惩罚力度,也可以利用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可以满足其实际发展需求[4]。 (三)树立正确的观念 军工企业需要为管理人员、职工、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在招收新员工的过程中,需要培养职工技能与专业性,在严格考核的情况下,需要为其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科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以此提高保密管理工作质量。对于领导人员与管理人员而言,需要自觉开展保密工作,针对各类机密信息等,做好保密措施,为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达到良好的保密管理目的。 (四)网络漏洞修补方式 当前,网络信息技术逐渐发展,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管理与操作工作水平,减少工作量,但是,在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的情况下,经常会出现网络漏洞问题,影响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在黑客与非法人员侵入之后,会盗取或是篡改信息,导致面料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军工企业需要及时发现网络漏洞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修补处理,积极应用现代化病毒防护技术与防火墙技术等,提升系统的运行质量。同时,需要做好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工作,保护国家的机密信息。 (五)加大投资力度 军工企业在保密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大投资力度,针对科研工作与保密机制创新工作,投入足够的资金,在此期间,国家需要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培养大批量技术性人才,使其在实际工作期间,可以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同时,需要对保密技术与设备等进行创新,积极引进先进国内外软硬件设施,逐渐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水平与质量,满足其实际发展需求。 (六)制定风险评估方案 在保密管理期间,军工企业需要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利用先进u价方式,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同时,需要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做好预防工作,提高数据信息准确性,在自我防护的情况下,科学统计风险数据,加大保密管理工作力度。 (七)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军工企业需要针对保密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其工作成效与可靠性。一方面,需要完善激励制度,落实各类保密管理责任,遵循相关责任要求等,建设完善的保密机制,提高其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需要建设完善的保密系统,积极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军工企业保密工作,以此提高其工作成效。同时,需要军工企业管理部门创建先进的管理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保证其工作成效。 三、结语 军工企业在保密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创新工作形式,保证在实际发展期间,可以树立正确的保密管理观念,维护军工企业的机密信息。 保密管理论文:保密与内网安全管理系统研究 摘 要:办公自动化系统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化的基础。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可以使企业内部人员方便快捷地共享信息,高效地协同工作,实现迅速、全方位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同时,办公自动化系统作为涉密电子信息的关键载体,承担着非常重要的安全保密责任。文章分析了传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存在信息丢失和泄密问题,设计了一套保密与内网安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对整套系统的硬件配置和软件策略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办公自动化;内网安全;硬件配置;软件策略 1 信息化建设安全研究背景 信息化社会的今天,信息化建设已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信息数据已经成为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最重要的资产之一,重要应用系统、涉密的内部数据更是一个机构组织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和核心秘密的载体。如何控制这些重要数据,防止其丢失、泄密,已经成为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最为关注的问题。单位信息丢失、泄密主要有两大类途径,外部非法访问和内部有意、无意失、泄密。外部的非法访问大多都是有意识的黑客入侵行为,他们以窃取信息为主要目的,一旦入侵成功,计算机的大门就为他们敞开,不再有秘密可言;内部失、泄密大多是内部人员将核心资料带离组织内部造成,如员工私自拷贝单位内部敏感资料;员工离职时带走核心资料;员工外出笔记本计算机、移动存储体丢失、失窃等等。针对外部非法访问的防范手段大多采用防火墙、物理网闸甚至断开Internet网等方式,这些方式随着黑客技术的进步已经无法做到完全安全可靠;对内部丢失、泄密大多采用外设控制、系统审计类方法,这些方法给用户带了诸多不便同时也无法真正做到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 2 安全保密系统的开发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文章开发一套安全保密系统,设计了一种新的管理架构和防护理念,打破传统的文档本地使用、本地存储、后期计的管理方法。安全保密管理系统采用云计算技术结合虚拟化平台对文档实现集中化的存储管理,形成终端用户“用密、不留密”的管理体系架构。在该体系架构中采用虚拟化技术在保证文档使用环境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提供文档的多通道交互方式,便于用户使用的同时对文档进行集中存储、审批和集中输出的方式,减少文档输出的渠道、缩小文档输出的范围、控制文档输出的使用方式及使用权限。 3 安全保密管理系统概述 安全保密管理系统是一款基于桌面安全工作环境的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在集中管控服务器上利用虚拟技术和云计算技术为每个用户生成加密的虚拟磁盘,利用磁盘服务器将这个虚拟磁盘到客户端计算机上。客户端计算机利用虚拟技术在原Windows操作系统上构建出一个全新的安全工作环境,这个安全环境该安全工作环境专门用作重要文档或重要应用系统的访问和处理,用户只能通过该安全工作环境访问重要文档和重要应用系统。安全工作环境隔离了原操作系统的漏洞和风险隐患,在安全工作环境中,用户可使用的工具软件、网络资源、可访问的内部服务器资源均由系统策略设置,严格受控。安全工作环境中产生的工作数据均被强制集中保存在集中存储服务器上,非授权情况下,用户无法将工作数据带离出安全工作环境,同时所有的文件操作均有详细的操作记录。因此可以说,安全保密管理系统是电子数据安全的理想解决方案。安全保密管理系统的应用模式如图1所示。 4 保密系统硬件配置 搭建保密系统的基础硬件平台,在此平台基础上对科技核心技术及相关文件保密业务进行有效的支持,全面准确地管理及存储科技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所有相关信息。保密系统硬件系统部署:服务器部署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连接磁盘阵列存储数据;与局域网连接处安装防火墙,对内网用户进行审计和身份识别,如图2所示。 5 保密系统软件系统 系统的主要软件模块如图3所示。 安全保密管理系统由服务端程序、客户端程序和管理工具3部分组成。其中服务器端程序由集中管控服务器系统、磁盘服务器系统、备份服务器系统、安全网关系统4个部分组成。 服务器系统包括集中管控服务器系统、磁盘服务器系统、备份服务器系统、安全网关系统4个部分。集中管控服务器系统提供整体系统策略存储、控制,同时集中管控服务子网环境中的终端用户提供身份验证、文件加密存储、文档访问权限控制等服务。磁盘服务器系统为终端用户提供数据集中存储空间。通过集中存储设置工具在磁盘服务器中预分配一块存储空间提供终端用户使用。服务器备份系统提供对集中管控服务器和磁盘服务器系统的数据备份,保证集中管控服务器和磁盘服务器的数据安全。安全网关系统提供第三方应用系统的服务器与安全工作环境之间的数据加密/解密转换。安全网关将应用服务器纳入到安全工作环境中的保护,这样用户只有通过登录安全保密管理系统客户端才能访问这些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大大提高了第三方应用系统的安全性。 管理工具提供系统参数设置,包括:组织结构树的定义、文档加密保存目录定义、系统应用程序策略库存储、系统全局应用程序白名单、系统全局应用程序黑名单等等。同时,通过管理工具,可以对系统日志进行查询。客户端系统负责实现用户安全工作环境的建立、管理等操作。 6 结语 本套安全保密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100%强制集中存储,将原操作系统与集中管控系统相隔离,确保安全工作环境中重要信息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保证了重要文件在访问期间的安全,防范信息外泄。可与单位原有应用系统无缝集成,为应用系统提供数据安全防护,透明提升单位原有应用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兼容Windows操作习惯,无需额外培训和专业训练,易于使用。系统虚拟出的安全保密系统无论是系统界面还是操作习惯均与普通环境高度相似,只要在普通环境下可以工作,在安全保密系统中就可以无需培训直接操作使用。
随着大数据网络的发展,4G、5G网络的普及,网约车的出现是一个新生事物。面对这个新生事物,我国现行法律存在规制不健全的地方,如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之间的划分,相对于传统的机动车运行模式下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网约车因其平台运营的模式多样性,在网约车交通事故案件中,网约车交通事故涉及到的侵权主体更为复杂,乘客、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平台都可能成为侵权责任的主体。因此,认定的网约车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的划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约车模式概述 “网约车”是指在传统运营模式下,以“互联网+”为介入因素,在此基础上演变形成的多种运营模式的整合,由互联网平台提供供需信息,达成资源的分配与利用,使用符合条件的乘客与车辆进行匹配,提供随用随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1]从我国滴滴打车、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易到用车、高德打车等打车平台来看,主要有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这四种不同的营运模式。(一)网约车不同类型的服务模式以“利润分配大小”为衡量标准,网约车可划分为“专车”和“顺风车”两大类型。而专车又可以分为两类平台居间型专车和平台自营型专车,平台居间型专车是指“网约车”平台处于居间地位,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整理和精准匹配,完善资源配置方式,如滴滴快车就是此类经营模式;平台自营型专车是指由“网约车”平台提供的车辆,特点是成本高,服务质量略高,在保证服务品质的同时还要维持盈利和面对市场竞争力。所以,自营型专车低于居间型专车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顺风车,是指私家车车主在出行中通过网约平台进行信息匹配承载与自己行程相同或相近的乘客的行为,它可分为无偿和有偿搭乘。前者属于情谊行为,数量较少。后者则不同,网约车平台根据乘客和车辆的信息进行匹配后,按照里程数计算乘车费用。顺风车与专车相比,费用更少,有利于减轻私家车车主的出行成本,但是由于需要对搭乘者与司机之间的行程进行匹配,搭乘者往往需要等待。网约快车是这四个运营模式当中最受乘客欢迎的一种出行方式,快车模式以“滴滴快车”为代表,主要是将社会闲散车辆进行资源利用,缓解高峰时期车辆短缺的现象,将资源进行整合和利用。网约快车与专车相比,优惠程度较专车更大,网约快车服务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快车司机可通过注册或者签订合同加入,前者是网约快车司机以自己所有的私家车在网约车平台进行注册,后者是司机通过与滴滴合作的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车加入。网约出租车模式,是指在出租车运营模式上,出租车司机加入网约车平台,通过下载注册后成为网约出租车,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出租车主要多了线上模式,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揽客,网约车平台将网约出租车司机的行程信息和搭乘者的路线和时间信息相匹配,进行派单,提高订单成交率,减少空载率,减少资源浪费。 二、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现状与认定 (一)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的现行规定与不足 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已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由于网约车本身的特殊性,其形式也可能不断地处于变化之中,有些纠纷无法直接套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规定。对于网约车这个新生事物,2016年7月我国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网约车为出租车的一种,要加强网约车的发展规模,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出行服务,方便公众。2019年11月20日《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经交通运输部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营运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但该规则对网约车实际存在的问题也只是浅尝辄止,忽略了网约车不同模式下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忽略了不同主体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上述两规定都没有厘清网约车存在的问题,各个主体之间责任划分仍不清晰。网约车现存有以下问题点:第一,网约车各主体间法律关系不清晰。[2]因网约车模式较特殊且复杂,其中涉及网约车平台、司机、乘客等多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各个主体之间关系各不相同,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就此进行明确划分。第二,网约车各主体间法律责任不清晰。如问题一所说明的,现行的网约车各主体间法律关系不清晰,在发生网约车交通事故或者网约车侵权案件时,造成网约车各主体之间法律责任不清晰,致使受害方或被侵权一方追责困难。第三,网约车法律主体的权利保障等问题。目前,我国现存的网约车平台注册网约车司机一般是通过申请者本人线上自行注册,而网约车平台仅对此简单的进行书面审核,造成网约车的准入门槛并不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社会越轨行为的可能性。同时,网约车平台也存在一定程度上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这里的个人,即包括乘客的也包括网约车平台司机。他们的个人信息都通过网约车这一互联网平台进行操作,如果网约车平台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当,容易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侵权问题。综上可见,深入探究网约车现存的问题点以及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对理清网约车主体关系以及主体之间责任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二)不同模式下侵权责任分析 专车服务模式下,平台自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应由平台承担侵权责任,网约车平台与专车司机签订的是用人合同,专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实际上是属于侵权责任领域对于用人者责任的调整范畴,即用人者责任。用人者责任属于替代责任,在确定由用人者承担侵权责任后,也要明确这类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网约车平台无任何过错,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网约车平台承担外部责任后,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内追责。[3]快车模式下,我们既要强调经营者责任,也要强调承运人责任。承运人要承担将被承运人送载到指定地点、保障安全等义务。承运人违反这些义务,导致被承运人遭受到侵害,就会产生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认定网约车平台即是经营者,在服务行为中占主导地位。乘客就是消费者,其权益受到侵害,乘客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现实生活中,大家几乎都有过打网约快车的经历,我们不难发现,网约车平台快车的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素质高的让人感受到网约车带给我们的舒适与便捷,素质低的让我们心有余悸。国家行政机关应规范网约车市场,在快车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金不足赔偿的,可以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先行垫付,网约车平台公司垫付之后可以向责任者一方追偿。顺风车服务模式,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应该由顺风车司机承担责任,顺风车相对于其他模式的网约车出行方式,出行成本较低,因为司机与乘客、乘客与乘客之间对费用进行分摊,减少了出行成本。在此种法律关系下,可以据此认定顺风车司机与乘客之间私下成立客运合同。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时,顺风车司机应该起主要赔偿责任。而网约车平台,将乘客的叫车信息与司机信息相匹配,然后平台进行推送。顺风车司机在使用网约车平台收到搭乘者的叫车信息,陆续接载乘客将其送往目的地。我们可以发现,网约顺风车平台是居间身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可以推出,中介人在其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对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服务模式,如果出租车司机为聘用制工作人员,这种情形下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在司机被聘用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他人发生人身损害,则由出租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当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是承包关系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出租车公司将出租车承包出去,并对司机进行收入的抽成,有一定的收益,所以出租车公司不能主张免责。而出租车公司与司机这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益共享者”,出租车公司与司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 三、完善网约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的建议 基于对以上网约车各个模式及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及责任的分析,提出以下完善建议:第一,禁止网约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完善对平台的监管制度。网约车平台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本身并不违法,但必须明确反对网约车平台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违法。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制和预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形成和发生,完善乘客的评价和投诉制度,建立乘客意见反映渠道,建立检查、监督和罚责制度,提高用户的乘车体验。第二,开放符合条件私家车进入网约车领域。[5]这一方面是对社会上闲散车辆进行资源整合,另外一方面也是减少黑车载客现象的发生。因此,相关政策制定者应研究私家车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以及加强对私家车的有效监管。为了保护消费者、其他相关人和私家车主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车况、驾驶人状况以及保险政策。第三,明确平台责任是责任认定的关键。网约车平台利用自身优势条件整合信息和资源,但往往不愿意承担其作为居间者的责任,没有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处于一种消极的中间人状态。对此,必须明确平台的重要责任,网约车平台必须成为网约车事故赔偿的首要责任人,网约车平台公司必然会加强车辆的安全监管条件和提高驾驶员的入门条件,如有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车辆的基本设施和驾驶员资质都将成为平台自身主动掌握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减少平台承担责任的风险。第四,发挥平台自身的监管能力。[6]政府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社会问题发生的补救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往往伴随着不确定性,政府监管有时会滞后,而网约车平台则不同,其掌握着整个平台最先进的信息和资源,具有先天的优势条件,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政府把一切未知的事项都安排妥当也是不现实的,与其依赖政府加强法律法规完善,不如先规定基本原则和框架,鼓励平台发挥自身优势,顺应国家的行业发展政策,必要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提高对外的服务水平。政府应做好宏观调控功能和必要事项的事先预防,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第五,厘清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纵观当前的审判立场及案例来看,很少有法官在认定网约车责任事故时根据网约车服务模式类型来区分判案,[7]有的直接依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简单地将平台公司认定为承运人地位从而使其承担责任而不考虑其他关系;还有的直接以司机没有获取相关的行政许可而认定为具有过错并判决责任承担;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关系上也有一定的分歧,有认为其间存在居间关系,也有认为只是劳务关系的;更有一些平台公司直接根据收益来判决其承担责任的,违背了保障乘客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目的,导致无法保证乘客利益的实现。因此必须区分网约车各服务模式下的不同法律关系,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四、结语 本文对网约车目前存在的各种模式下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探讨,对各个模式进行阐明,对各个主体之间进行责任划分,并提出建议,希望对于解决网约车侵权责任主体争议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能尽快出台,以解当前之困境。 参考文献: [1]黄华莹.运输经营法律指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2]杨立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应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3]郑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4]胡建淼.法律规范之间抵触标准研究[J].中国法学,2016(3). [5]张素凤.“专车”运营中的非典型用工问题及其规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6). [6]江琳.出租车数量管制的行政法分析———以北京市出租车行业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0(3). [7]郭锐欣,张鹏飞.进入管制与黑车现象[J].世界经济,2009(3). 作者:高欣 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
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家长、教师等的错误认识以及教师等的职业倦怠不无关系。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之上,尝试性地提出: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提高家长与教师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认识并转变错误观念、给予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等解决措施。家长不仅是联系学生与学校的重要纽带,还是联系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重要纽带。对教育公共产品而言,家长是直接消费者,其作为社会子系统可以对教育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此外,家长还是政府教育权委托给学校合法性成立的直接负责人。 由此可见,将家长纳入到学校管理是具有合理性的。关于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文件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我国教育部于1952年颁布了《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该草案的亮点之一,是希望通过组建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密切联系。在草案中对家长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举办周期等具体问题给出了意见。1996年国家教委了《小学管理规程》,在该文件中再次提出了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建问题,并进一步肯定了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开展工作的积极作用。20世纪90年代,很多学校已经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各地区的中小学鼓励家长积极地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之中。但是时至今日,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成效依旧甚微,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了解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该问题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已迫在眉睫。 一、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主要以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两种形式为主,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推进,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目前,构建一个有效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家长与社会等主体对学校课程建设与学习管理的有效参与,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但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整体而言都相对较差,存在诸多问题。 1.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浅显性 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存在浅显性的问题,是由当前学校与家长的合作内容与形式都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决定的。从家长参与学校合作的内容来说,家长与学校合作的内容比较单一,主要以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已有研究表明,除了参与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活动外,家长极少参与到学校活动之中。对于子女的教育问题,大多数家长仅是为子女检查作业、签字以及缴纳相关的教育费用,极少关注到子女的学业负担问题。除此以外,对于学校的硬件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满足子女的学习需求,家长也极少关注。 2.家长委员会的形式化 学校或教师主要通过家长会与家长联系,但是在举行家长会时,教师始终都处于主导地位,家长很少有发言的机会。也有不少学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但是大部分家长委员会只是向家长介绍一些关于孩子生理、心理以及其他方面的知识,以帮助家长改善家庭教育。除此以外,家长委员会举办的时间间隔较长,有的是一学期举办1~2次,有的仅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并未开展任何活动。这些原因致使学校委员会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在家长委员会的操作上也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目前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一般是由班主任直接指定后推荐给学校,学校并不会考虑班主任推荐的成员是否具有成为家长委员会成员的能力。 3.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单一性 一般在召开家长会时,班主任首先是简单地介绍班级的整体状况,以学生的学习和成绩为重点介绍内容,有的任课教师会对自己的教学内容做一个简单的总结等,有的则没有。这种以介绍学生成绩为主的家长会耗时长而且效率低,而且以“成绩”为主题的家长会也使得一些后进生的家长对家长会产生抵触心理。此外,目前大部分教师选择的家长会组织方式仍然较为传统,具体组织形式类似于课堂教学,即“教师讲,家长听”,而且家长会大多在开学时和学生的大规模考试之后进行。学校和教师应该采取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会,以便让家长更好地参与学校管理。 二、影响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低效的原因 1.家长没有意识到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性 当前,仍有很多家长认为教育学生是学校的事情,自己只要负责孩子吃饱穿暖、健康成长就可以了,因此,在孩子进入学校以后就很少过问孩子的教育问题,更不要说参与其中。有的家长则是过分关注或者是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对于孩子的其他方面如品德或心理则甚少关注,更不要说学校开展的其他活动或者是就管理问题提出新的措施。部分家长表示,自身能力不足是其无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原因。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家长表示自己的文化程度比较低,缺乏学校管理的相关知识和管理经验。 2.学校管理体制的制约 我国于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对中小学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学校领导体制进行了明确,其核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由于没有对校长的权利和负责的范围做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对家长委员会等监督机构的职责缺乏明确的说明,以至于出现校长权利过大,监督机构不能发挥其作用并与学校管理实务日行渐远的现象。而且,学校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制约还表现在没有为教师提供充足的支持与帮助。学校虽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学校管理,但是却并没有为教师提供相应的鼓励和奖赏措施,对于教师在动员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上取得的成果视而不见,这会打击教师动员及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学校未真正重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而言,学校是重要影响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不够理想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家长委员会为例,当前有很多学校之所以成立家长委员会只因为执行教育局强制性要求,学校不得不完成,因此就急急忙忙凑出一个家长委员会的名单。这样的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起不到任何作用,只是徒有虚名而已。这在一方面反映出学校不够重视家长委员会、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学校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缺乏了解。影响家长委员会发挥作用正常运作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学校管理者对它的认识和态度。因为学校的相关改革和措施是由学校管理者带领进行的,若是学校管理者都没有正确认识到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放在正确、合理的位置上,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采取消极不合作甚至是抵触的态度,那么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就只能流于形式。4.学校缺乏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组织与帮助学校管理者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关于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相关制度存在问题不健全,而且受家长的文化水平、时间、精力等的限制,家长参与学校管理需要学校的管理指导,并提供一些工作上的支持与帮助。但是学校既没有在硬件的设备设施上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提供保证,也没有给予其应有的引导组织、帮助指引,使得家长既不了解子女所在学校、所在班级的硬件,也不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从而使得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困难重重。除此以外,每个学生都来自不同的家庭,家庭教育背景不同,而且家长与家长之间也不熟悉,如果没有学校或教师在中间起桥梁作用,那么在缺乏了解与沟通的情况下家长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沟通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样,在缺乏足够的支持与引导之下,家长即使有再好的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也无法应用到学校教育之中。 三、提高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效能的举措 1.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 就我国立法而言,其关于如何保障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为了调动教师、学校以及家长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完善、可执行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当前,已有不少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例如,英国于1988年颁布《教育改革法》,在该法案中对小学董事会的设立提出了要求,并规定,在组建的董事会中,家长代表的数量至少达到成员总量的三分之一。我国在制定关于鼓励、促进、保障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时可以参考与借鉴英国的相关规定。而且,对于我国来说,地域辽阔,各地区的教育情况差异较大,在制定全国性的政策法规后,为保障本地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和积极性,各地区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从而促进我国和本地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发展。 2.提高家长与教师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认识,转变错误观念 无论采取何种政策、措施,如果家长的思想观念没有发生改变,那么他们终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就无从谈及改善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现状。由此可见,树立正确理念,是家长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前提条件,即家长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家长要积极主动地与学校交流,并且也可以借此机会提升自己对于学校管理方面的能力。对于教师来说,首先要摒弃教育权威的观念,须认识到家长参与可以使教育教学工作更加和谐有效地开展,以平等的姿态与家长交流沟通。其次,应该将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获得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而不是仅将其局限于让家长参与和了解学生在校的日常行为以及学习成绩的变化,应该让家长参与更高层次的学校管理,例如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为了增加家长与教师、学校的接触,学校可以将本校的教学与部分的管理向家长开放,让家长参与到其中。 3.赋予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要求家长共同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 为了帮助家长、学校更加明确自己在学校管理中的权力和义务,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学校可与家长签订相关契约。以美国的已有案例为借鉴:在美国加州,学校和家庭在政府相关政策的鼓励下,会自愿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说明,并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家庭、教师、学校管理者等参与主体应进行的具体活动进行规定。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也可以通过学校与家长签订契约的方式,使学校和家长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以促进学校的发展。其次,为保证学校和家长都是按照契约规定的责任行事的,可以制订相关的评价和管理机制。可以通过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价的方式来制定符合本地区和本校实际情况的评价标准。进行管理可以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进行必要的制约,以防止家长手中的权力过大,从而影响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大对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宣传,引起社会重视 随着网络通信设备的日益完善,教师也会在班级微信群或者QQ群告诉家长孩子在校的情况以及班级的一些新规定,使家长对孩子在校状况以及班级的相关建设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这些做法并没有得到当地教育局和教师所在学校的足够重视,并没有对其进行宣传推广和经验介绍。鉴于此,教育局应发挥它的推动作用,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对孩子和学校建设的作用,并积极推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优秀经验,让更多的学校学习、借鉴这些优秀经验,促进教师和家长开展更多、质量更高的互动。同时,其他学校也可以组织教师去家校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学校去学习。最后,对于学校来说,学校也要积极地像家长宣传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性,可以在班会的时候向学生强调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性,由学生传达给家长;也可以开家长会的时候向家长发放关于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宣传册,鼓励家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若干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世界各国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可持续的利用自然资源的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国家支持,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状况、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略作逐一探讨。 本文通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状况分析认为:制定环评影响评价法是必要的,对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和条件还不够成熟、对政府的一些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要和可行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以国务院现行的行政法规为基础,将重要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本文还提到了战略环评的问题,即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同时重点阐述了战略环评中规划环评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和战略环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经之路。本文还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 针对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存在的五项问题,笔者提出了应采取的五项措施。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战略环评 规划环评 公众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2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①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评价的对象是拟订中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单位兴建的建设项目;第二、评价单位要分析、预测和评估所评价对象在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第三、评价单位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具体而明确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第四、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要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第五、本法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方法和制度。 1、立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主要是:第一、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第二、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第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规划和建设项目属于本法调整,评价单位可以对哪些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属于本法调整的规划。 本法所指规划有几个特征:一是指政府拟定的规划,这样就与企业的规划区分开了;二是指政府的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划,这样就与政府的其他规划区分开了;三是指实施后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国际经验证明,并不需要对所有的规划都进行环评。一般在评价之前,有关部门首先要启动“识别程序”,通过识别,把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挑选出来,再对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启动正式的评价程序。 (2)属于本法调整的建设项目。 对属于本法调整的建设项目,本法第三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三点:第一、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③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可见本法第三。至于关于“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界定,可见我国有关海洋的规定。 3、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所谓“客观”,是与主观臆断相区别的;所谓“公开”,是与暗箱操作相区别的;所谓“公正”,是指不带偏见,对所有的评价对象一视同仁,依法进行评价;第二、进行环评要综合考虑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影响;第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应当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四、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4、国家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工作 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支持:第一、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设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第二、国家环保总局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状况 我国是最早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将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以后陆续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均含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规定。 经过20多年的实践,“九五”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已达90%;评价和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化;评价的范围由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技术和管理体系。通过“先评价、后建设”,推进了产业合理布局和企业的优化选址,预防了许多因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果。 但是,随着经济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因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实施有关政策和规划所造成的各种环境后果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政策和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持久,范围也更加广泛。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大矿大开,小矿放开”和“有水快流”的政策,曾大大助长了全国各地乱采滥挖矿产资源之风,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迫使国家在几年后就不得不采取严厉的治理整顿措施,取缔、关停了大批小矿。80年代末国家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曾重点支持了部分有严重污染的产业,包括“十五小”企业,短短几年内这些产业虽然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却造成了部分地区的生态破坏,特别是造成了一些流域水体的严重污染,迫使国务院在1996年作出决定,取缔、关停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各级政府取缔和关停了65000多家小企业,有效地改善了环境,但有关方面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中国农业银行因此项行动而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就达50多亿元。历史的教训如果不认真汲取,不从政策、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会继续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严峻局面,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还将付出更大的环境代价和经济代价。 因此,我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应当适时由单纯地评价建设项目,扩大到评价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一些政府规划。制定一部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是考虑到:1、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是应由法律调整的独特对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和管理在性质上具有许多行政程序法的特征,与政府的决策行为关系密切,是现行环境保护法和各单项环境保护法律所容纳不了的。2、对政府有关经济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由负责决策的政府及其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分别组织实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它与一般的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体制以及行政监督管理者和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3、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单独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或者环境影响评估法。此外,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相应进行规范管理,由于直接影响到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应由法律调整的实质性问题,因此应当及时制定法律加以规范。国务院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已于1998年制定了有关的行政法规,经过四年的实践证明其措施基本可行,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部门以及基层单位代表和专家、学者,认为制定这部法律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制定规划以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普遍要求这部法律能够尽早公布施行。所以,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包括评价政府有关经济发展规划在内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影响评价法列入了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2000年提请审议的年度立法计划。为了落实该项立法计划,全国人大环资委起草领导小组先委托国家环保总局草拟该法草案的初稿,在此基础上拿出“框架草稿”和后来的“征求意见稿”。经过长达20个月反复研究、协调,统一认识、统一思想,有关方面达成这样的共识:1、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必要的;2、对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和条件还不够成熟,应积累经验,待条件具备时再作规定。3、对政府的一些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要和可行的。4、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国务院的现行行政法规为基础,将重要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在这个基础上对草案作了修改,将该草案的修改稿提请全国人大第九届第29次常委会审议。在第九届第29次常委会上,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新的修改方案,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会后,又作了修改,提请第九届第30次常委会审议。在第九届第30次常委会上10月28日的表决中,出席会议的1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时,以125票赞成、2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第77号令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新亮点 (一)、战略环评 1、战略环评的定义 战略环评制度产生于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所谓战略环评,是“从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如今,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丹麦、瑞典、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战略环评系统。 而我国由于一直在模仿着苏联与欧美传统工业发展的模式,如今,模仿这一高耗能高污染模式所带来的恶果,正在中国重现。中国面临着经济高速增长和环境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对人类生存环境已构成重大威胁。 总而言之,我们当年大大小小的规划和政策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致使我国的经济增长仍是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增长。中国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大消费国,第二大石油和电力消费国。能源、原材料产量的增幅已远远高于同期GDP增幅。到2010年,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60%,铁矿石是57%,铜是70%,铝是80%。面对如此巨大压力,中国的资源环境无法承载,世界的资源恐怕也难以支撑。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确定了战略环评的地位。该法明确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 2、战略环评中的规划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大进步 规划环评是战略环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政策战略环评应先行之,区域与行业的规划环评次之,而建设项目的环评则再次之。但就中国现有国情而言,战略环评的切入点只能在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分为法规、政策、规划环评,由于我国环评法中只规定了规划环评,因此只能将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与综合决策的落脚点,推进规划环评就是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评价的对象是在政策法规制定之后,项目实施之前,对有关规划的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价。相比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真正开始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从尾部到源头,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有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战略环境评价的评价对象不再是狭义的水、气、声、渣,而是包括自然界和社会经济更为广义的大环境。规划环评的主要作用在于: 一是规划环评注重分析规划中对环境资源的需求。环境战略资源包括能源资源、淡水资源、耕地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中国这5大资源没一样不缺。我国人均耕地资源大约是美国的1/10,加拿大的1/30;人均淡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京津塘地区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6。必须通过规划环评来综合分析环境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设定开发强度的限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是规划环评最提倡开发活动全过程中的循环经济理念。通过规划环评,可以更全面更绿色地设计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缩短产业之间的链接缝隙,尽量使产业上下游结合起来,将上游产业的“废物”变成下游产业的原料。 三是规划环评能保证规划与环境政策、法规的协调性。通过规划环评能够搭建一个平台,将社会、环境和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性地考虑,强调各地和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公平性和均衡性,从而减少不同部门和地区间在资源环境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打破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划,对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进行优化配置,使资源分布和生态功能区域的划分更加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是规划环评会考虑规划区域内的环境累积影响。通过规划环评,能够设定整个区域的环境容量,能够限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能够将区域经济发展规模控制在生态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 五是规划环评可以提升社会评价的高度。例如库区移民,如果单纯的就地解决,单纯的发展农业,无疑会加重水土流失。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社会影响,必须在规划环评中能得到充分关注并做出相应预防措施。 六是规划环评能综合考虑间接连带性的环境影响。如我国的电力紧张,对电力发展规划的环评中就必须综合考虑到火电、水电和核电的环境影响,同时,还要考虑到在采掘、运输环节的环境影响。再如全国高速公路网规划了8.5万公里的国道线,路修好了以后,必然会刺激汽车制造和石油开发,也必然会带来更多的资源环境问题,这些间接的环境影响予以通过规划环评预先提出综合性建议。 七是规划环评肯定能促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规划环评比项目环评更能为公众提供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平台,使公众能及早地对关涉他们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享有知情权与发言权。规划环评对协调政府、企业等环境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可以有效的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战略环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经之路 战略环境评价以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有利于打破部门界限与地区界限,解决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也有利于促使各部门将相关政策整合起来,创建更加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我国已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确定,中央近年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一系列确定为发展核心。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所有决策部门共同的责任。规划环评能否被大力推广和开展,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同与支持。和有关部门一道制定规划环评和管理细则。要明确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中的统一管理作用,对规划环评的经费、程序、内容、方法等问题予以全面规范;探索人大、政协和环保部门如何联合推动规划环评工作,保证规划环评及其审查论证的有序开展,促使规划环评的结论在规划最后决策时能予以落实。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将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与综合决策落脚点。推进规划环评就是推进战略环评。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将依法在土地开发、流域、区域和海域三个不同区域以及工业、农业、能源、城市建设、交通和林业等十个专项规划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规划环评。有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等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虽然规划环评可以解决许多项目环评所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但规划环评的层次仍不够,许多更大的环境问题,需要在更高层次即大政策层面予以解决。因此,我们还将尽快开展相应的立法准备和政策试点,争取早日将政策环评纳入法规程序。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共同方向,衡量发展战略是否可持续,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标尺之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一个个发展战略通过战略环评来落实,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要靠战略环评来缓解。战略环评需要决策层的重视与支持,需要各部门间的协作与交流,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二)、公众参与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把“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和程序加以规定,这是我国环境立法的新发展。 国家鼓励公众参与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并不是指所有的规划草案都允许公众参与评价。允许或不允许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尺度应当是: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但是指导性的专项规划不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根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规划,也不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因此,至于哪些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要公众参与讨论,哪些不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由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如果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还未编制出来就进行公众参与,势必出现“空对空”的现象,没有实际意义;而如果在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审批之后再进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的意见就无法及时地为规划的决策提供参考。因此,为了切实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并保证规划的正常审批和实施的进度,公众参与的时机应当是在对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形成之后,规划草案报送审批机关审批之前。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吸收公众参与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是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之前,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这里所谓的听证会,是指按照规范的程序,听取与规划的环境影响有利害关系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代表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的一种会议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法律如此规定,目的就是在于保证“公众参与”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摆摆样子,走走形式。 对于参与评价的公众的范围,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中有明确规定,即参与评价的公众的范围是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有关的单位和公众,应当是与某专项规划实施后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公民。有关专家,是指其业务所长与所评价的规划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有关,他们在举行论证会时可以发表一定的见解。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也在第二十一条作了类似的规定,规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如果不被采纳,规划编制或项目建设单位要说明理由,确保了环境保护的透明度。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保障公众参与,有助于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使环境影响评价为政府的决策行为提供科学依据成为现实可能。同时,生活在某一区域的公众对该区域的环境状况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与认知。公众参与可以促进有关部门更全面地认识评价对象所处环境的状况,发现和认识许多潜在的环境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公众参与制度本身也体现了充分尊重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和参与权。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了“国家规定保密的情形除外,凡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均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编制机关应当认真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其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公众参与是推进环境保护的巨大动力,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环保总局在环评法执法上的强大力度,但是,这并没有完全解决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中的所有问题,归纳为五点: 一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尚未全面推行; 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存在; 三是环评法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和责任意识亟待提高; 四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解决; 五是公众参与机制尚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目前环评法中存在的不足,根据我国环保现行的法律体系,本人认为应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1、确定处理原则。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原则上暂缓受理项目环评报告;对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依法在审批程序上和内容上予以简化。 2、和有关部门一道制定规划环评的管理细则。要明确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中的统一管理作用,探索人大、政协和环保部门如何联合推动规划环评工作,保证规划环评及其审查论证的有序开展,促使规划环评的结论在规划最后决策时能予以落实。 3、提高规划环评的整体水平。推荐一批从事宏观经济技术研究与规划编制单位,作为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充实规划环评编制队伍,制定重点领域和行业规划环评的技术导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理论和实践能力。 4、提高规划环评中的公众参与能力。充分利用媒体向公众宣传普及“环评法”,自觉主动参与对规划环评的监督,成为推动规划环评的主要力量。 5、选择一些发展和环保矛盾突出的省市开展规划环评试点。帮助这些省市确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从而促进省市范围内的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可再生能源开发。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论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论文分析了中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现状。阐明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指出其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认为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替代方案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效用的关键。论述了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趋势。分析了改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应该坚持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对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环境资源法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或环境后果包括对各种环境因素或环境介质的影响、对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有时还涉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的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概况 自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以来,经历了一个从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EIA)──规划计划层次──政策法律层次──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的发展过程,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已通过立法或国际条约采纳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象和范围已经涉及具体的建设项目以及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开发区的建设等宏观活动。 1.外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到1996年初,有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除工业发达国家外,有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通过环境立法采用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已得到广泛应用,环境影响评价已构成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例如,瑞典《自然资源管理法》(1987年第12号法律)第5章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开发设施或措施的许可申请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第5章第1条)、开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2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做到对开发计划的整体评价”(第3条)。根据瑞典环境法的规定,一切开发建设项目的行为人,均要申请许可,并在申请许可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自1991年起);政府部门在审查许可证时,不但要考虑到资源的利用,更重要的是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当一般的开发建设项目与敏感的生态环境保护或珍稀物种保护矛盾时,保护敏感的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处于优先地位。赞比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法》(1990年)规定,不仅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和政策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议会可以“确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项目类型、计划和政策”。泰国的《国家环境质量法》(1992年)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和审议程序,包括负责审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构,审议和批准的最后期限及申诉程序;还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列出了政府批准的有资格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咨询者。《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88年)、日本《环境基本法》(1993年)、荷兰的《环境保护法总则》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德国于1990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做了详细规定,统一了过去各单行法中的有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调查、描述、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便政府决定是否许可该工程的进行。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6月)共有8章61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准备书制作前的程序(包括建设项目的确定、方法书的制作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准备书的制作、内容和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制作与修改,修改建设项目内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程序,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公布及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程序的特例(包括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对象项目,港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程序),以及细则等作了详细的规定。韩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法》(1993年6月制定,1997年3月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令》(总统令)、《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和《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关于检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 第13条(有关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统计)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编制应根据科学的事实,符合客观性、逻辑性原则,并应在编制过程中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科学等。” 加拿大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CEAA)》(1992年3月通过,1995年修改),《综合研究名录条例》(1994年),《排除评价的名录条例》(1994年),《境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1996年)、《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要求中有关联邦机构协调的条例》(1997年)、《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名录条例》(1994年,1998年修改)等。尼日利亚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清单。阿尔及利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1990年)、捷克共和国的《国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法》(1992年)、匈牙利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1993年)、印度尼西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1993年)和《环境影响评价法》(1994年)、尼泊尔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993年)、纳米比亚的《环境影响评价政策》(1994年)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均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具体的规定。 2.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主要是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一个逐步形成、完善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从《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的颁布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颁布前,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试验、探索阶段。《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之后,包括《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1980年11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内的许多法规性、政策性文件都强调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从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至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的阶段。1986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该《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批权限、执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之后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大都规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措施和要求。例如,《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第13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国家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1994年2月)提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规定:“在制订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自1996年8月13日起,“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改)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的第13条均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这已成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990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994年12月)等行政规章,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基本建立。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提交讨论的法律草案看,该草案已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有关规划、计划草案等宏观性的、战略性行为,将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为国家的一项重大法律制度,这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正式颁布和施行,必然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第三个阶段。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和发展趋势 1.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 为了说明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现将美国法典第五章(即《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一节第4332条的规定引述如下:联邦政府的一切机关,“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详细说明:(1)拟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2)拟议行为付诸实施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不利影响;(3)拟议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4)地方上对人类环境的短期使用与维持和增强其长期生产能力(productivity)之间的关系;(5)拟议行为付诸实施可能产生的无法恢复和无法补救的资源损失。……”。分析上述规定可知: 第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其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实践证明,“环保靠政府”,在各种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行为(简称环境行为)中,以政府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明显,因为政府对许多人类环境行为扮演着发起、引导、组织、批准和控制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行为决定着其他人类环境行为的产生、发展、规模和作用。在各种政府行为中,以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最关键。这是因为,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的预期产品是法律,而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即法律行为)是反复、多次、长期适用的行为,与单个行为相比较,法律行为对环境具有反复、多次、长期的影响和作用,即更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这就是《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作为重大联邦行为的理由;当然,除了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外,还有制定政策、规划等其他重大联邦行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包括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在内的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可以说是抓住了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关键和主要矛盾,因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第二,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替代方案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效用的关键。《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书必须“依照美国法典第五章第552条的规定向公众公开”,联邦政府机关“对各州、县、市、机关团体与个人提供关于有益于恢复、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与资讯”。这是美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是否成功地涉入。目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通过鼓励公众提起司法诉讼(主要是行政诉讼)来推动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美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重视对替代项目方案的分析、评价和筛选,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必须有“拟议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对环境不利影响最少的方案。为了建立健全内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详细说明书之前,“联邦负责官员应当与依法享有管辖权或者具有特殊专门知识的联邦机构进行磋商,并取得他们对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所作的评价。该评价说明应当与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所相应的联邦、州以及地方机构所做的评价和意见书一起提交总统与环境质量委员会,并依照美国法典第五章第552条的规定向公众公开。这些文件应当与提案一道依现行机构审查办法的规定审查通过”(第4332条);总统府设立的环境质量委员会按照所规定的政策“对联邦政府的各种规划和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这些规划和活动有助于该政策贯彻执行的程度,并就此向总统提出建议”(第4344条)。由总统和总统环境质量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组织保证。 2.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作为环境法和可持续发展法的重要法律制度,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不断完善对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强调对政策法律等宏观性、战略性行为的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真正成为影响重大决策的重要工具。诚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指出的,“范围扩大了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应用于产品和项目,而且也应用于政策和规划,尤其是那些对环境影响重大的宏观经济、金融和部门性政策”。[③]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是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早在1969年就规定对包括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在内的宏观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不承认其先进性、预见性。实践证明,虽然具体建设项目也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较之对宏观行为进行评价,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简便易行,并且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环境的全面、长期、重大影响主要是由政府宏观行为所引起的,对政府宏观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往往能够起到提纲挈领、抓一带百、事半功倍的效益。 第三,强调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一体化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重要手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与机构项目活动中心的官员佩吉?威尔逊等人认为:“进一步采纳、执行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是各国国家环境立法的最重要的一个趋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迹象”,“全世界都普遍把环境影响评价看作是将环境与发展纳入政府决策的主要手段,因而有助于各国进行可持续发展”。 第四,强调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例如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非常重视“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多学科的方法”。 第五,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效。国外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证明,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取决于三个基本机制:公众参与,内部部门间的协调和对可选方案的考虑。通过这些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在发展政策和计划上可逐渐起到综合性的预防作用。例如,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方面,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并对评价项目发表评论,公众参与已成为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特点。为了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管理创造条件,一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了解、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以及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讨论权、建议权等具体权利。德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做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化、具体化。各国法律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向公众公开或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说明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意见;举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听证会或审议会,吸收公众参加,听取并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允许公众提出质询和异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审议意见中应有公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尼泊尔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993年)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草稿必须公布,得到公众的审议和评论;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草稿的审议、评论情况应该得到项目提议者、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公众的审议。尼日利亚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清单,还就审议小组、听取公众意见等问题作了规定。在韩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3月7日修改)第9条(听取居民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令》(总统令)第4条(评价书草案的提出及公告、公览)、第6条(说明会的召开等)、第7条(听证会的召开等)、第8条(评价书的内容等)和第10条(听取意见的专家等)等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和《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25日)、《关于检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对公众参与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例如,《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25日)第12条(评价书的组成)明确规定,评价书的正文应有“听取居民意见”的内容;第16条(有关听取居民意见的事项)明确规定应为居民举办展览、说明会和听证会,听取居民意见,有关“听取居民意见的结果,应分为评价书草案展览(包括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及说明会的举办)和听证会的举办,按不同的评价项目分别编制,但要包括提出者的人事档案(姓名、职业、住址)、意见要旨及意见反映的内容(未反映时其理由)。” 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6月)第16条、17条对公众参与作了具体规定。 三、对改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建议 1.坚持正确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发展过程,不但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需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即使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后,也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一,在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和范围方面,应该坚持从具体项目评价到宏观活动评价(如区域开发性活动评价、政策法律评价、规划计划评价)、从具体行政行为评价到抽象行政行为评价的转变的方向。 第二,在环境监督管理思想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应该逐步实现从末端控制到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管理、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综合利用“三废”到清洁生产、从适应计划经济的监督管理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督管理的转变。 第三,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监督管理手段方面,应该实现从着重行政手段到全面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手段等手段的转变,加强公众参与管理和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惩罚。 第四,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监督管理机构方面,坚持政府审批监督管理与专家审查相结合、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专门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④]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2.对制定和进一步改进《环境影响评论法》的建议 为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制度,必须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由于该法的制定涉及到国家的决策制度、决策程序、部门职责、公民权利和传统习惯等方方面面,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笔者仅就该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原则应该包括:预防原则(prevention);防备原则(precaution,又译为风险防范原则);综合(一体化)原则;多学科方法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民主原则);责任原则(即谁从事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活动谁承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不良环境后果负责)。目前各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的原则主要有预防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科学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将风险防范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综合决策原则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原则。例如,目前各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和国际环境条约中,经常同时提到预防和防备原则,其中预防(prevention)是一个比较老的概念,而防备(precautionary)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该原则具有不同于预防原则的含义。原则不仅对于具体行动具有指导、诱导作用,还可以弥补具体法律规范的不足或缺陷。吸收各国立法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原则的规定,可以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更加全面、完整和先进。 第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评价对象”应该包括:法规(这里的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草案(简称法规政策草案);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简称规划计划草案);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和具体建设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行为和其他活动。立法中的评价对象可以采取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例如《俄罗斯联邦生态鉴定法》就列举了12项应该进行评价的对象;在有条件时应该尽可能详细周到,甚至可以制定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清单。笔者主张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扩大到政策法规草案、规划计划草案和区域发展等宏观活动,其理由如下:其一,与具体建设项目相比,宏观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更大、更广泛、更复杂、更深远,一项宏观活动或战略行为往往引起众多的具体建设项目,如果要抓影响环境的主要矛盾或关键因素,应该将宏观活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另外,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总体评价比对由该项宏观活动所引起的各种具体建设项目进行逐项评价,更加节约评价费用和成本。其二,对宏观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将环境影响纳入决策程序、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最佳方式,是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能仅仅制约行政机关,还应促进立法机关的自律。根据世界各国的情况,立法机关不仅是制定法规的机关,也是制定政策的机关;当今世界各国,凡是重要的国家政策只有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制定。立法的周期一般长于制定其他政策文件的周期,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比制定非法律性政策文件更为规范,既然可以将非法律政策文件草案列为评价对象,法规草案更应该列为评价对象。有些有关经济和开发活动的立法有可能引起很大的不利环境影响,应当抓住主要矛盾或重要因素,将这些立法活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其三,对宏观活动或战略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当代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总结和发展趋势。美国早在30年前已经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等宏观活动列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我们在30年后还不能对上述宏观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很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先进性。在中国加入WTO后,应该更加重视通过立法制定政策,而不是仍然像计划经济时期、闭关锁国时期那样主要依靠大量的低级别的政策文件或内部文件;外商重视、关注的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政策。如果将政策仅仅局限于“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无法适应中国加入WTO的要求,无法实现与国际社会的接轨。近年来不少国家(例如俄罗斯、乌克兰等)纷纷通过立法将宏观活动列为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从中国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的协调、中国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接轨这一立场出发,应该尽快将宏观活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第三,应该明确规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机构及其职责和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组织保障、程序保障。建议国家成立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央各政府部门提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组织领导工作。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办法和程序;对中央政府各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和实施审查;制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技术规范文件;为进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提供信息、资金方面的保障;采取措施保障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执行统一的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地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处理地方性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和争论;与外国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构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合作。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下应该设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央各政府部门提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所拟议开展的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国家有关环境法律的规定相矛盾或相抵触;实施该拟议的活动将会引起的生态后果或环境问题。 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程序应该包括如下几步:先由有关活动主体向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先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从专家委员会中任命一专家为审查组长,组成一专家审查小组;由专家审查小组负责进行具体审查;专家审查小组的审查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该附上;专家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经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确认和批准后,成为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的正式审查意见。 关于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可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其他综合性的机构内)的组成及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审查小组的组成及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程序、规则和费用等问题,应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具体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成立地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所辖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进一步改进、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相对于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而言,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如果与国外先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也存在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笔者建议,在新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应该注意如下几个问题:其一,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应该通过立法成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查意见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结论,以此作为该项目是否上马(建设)的决策依据。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主要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没有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且容易产生行政审批权过大而造成的腐败问题。只有建立审(由专家小组审查)、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批复)分离制度,才能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顺利进行。其二,必须重视建设项目的替代方案和多种选择。为了真正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建设项目方案的预防作用,保障建设项目真正符合环境法规的要求,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该提供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方案,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对环境影响最少的最优方案,如果没有可以选择的替代方案,只对一个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很容易流于形式。其三,应该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具体化,通过立法规定公众的知情权、信息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人和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应当为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条件和服务”:“公众参与的座谈会、咨询会、辩论会等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公众参与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提前15天在相当级别的官方报纸上公布”:“应该将公众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记录在案,对公众的意见所作处理的说明,不仅要报送环评审查组织,还应向公众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以保障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我国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从1973年第1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开始引入中国。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报刊和学术会议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响评价,并首先在环境质量评价方面开展了工作。1979年11月,中国环境学会环境质量评价委员会编写了“环境质量评价参考提纲”,为各地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研究提供了方法。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至此,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建立起来[1]. 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将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管理主要是从工业建设项目(污染类)开始的,然后逐步扩大到生态方面的建设项目,而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一直没有统一的环境管理模式。直至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才在1999年制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2]中,明确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并根据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占地面积或建设面积对其实行分类管理。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针对全国对“试行名录”的执行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重新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1批)[3].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均是按照“第1名录”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的,即建筑面积5万平米(含)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筑面积5000(含)~50000平米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下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1、评价方法 1.1 评价的技术方法 自1979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我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方面做了很多的研究,199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该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主要适用于工业类建设项目(污染类)的评价,评价重点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随着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我国加强了在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研究,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评价的方法与要求,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矿业、农业、林业、牧业、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海洋及海岸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影响评价。 此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有关部门还加强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研究,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13-1996)、《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等技术规范,用以指导电磁辐射、火电厂、公路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评价的一般方法 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后,我国将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正式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但没有相应的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目前,我国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评价一般沿用工业类建设项目的评价导则,在其评价目的、等级、范围、重点和因子的确定以及《报告书》的章节设置上都将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视作污染类建设项目。 (1)评价目的的确定。目前,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从整体上综合考虑房地产开发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反馈于设计,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评价工作的一般等级和范围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H/T2.1—2.3-93),结合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特点与污染物排放强度特征,确定评价工作的等级和范围。 环境空气:由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一般采用清洁能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少,但施工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运输排放的尾气会对局部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确定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一般评价等级为3级,评价范围为项目场界区域内。 地表水: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水质简单,如果排水进入大中型河流的,地表水一般评价等级为3级,评价范围为污水排口下游2000m;如果排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场的,评价中只作简单的交待即可。 环境噪声:房地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噪声源少,声源声级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但施工期噪声声源多而声级高,因此,一般确定施工期评价等级为3级,评价范围为场界100m以内。 (3)评价重点的确定。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评价目的、等级、范围确定了其评价的重点是,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施工期的噪声和粉尘以及营运期的污水、噪声等环境影响进行重点评价,对污水、噪声等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 (4)评价因子的选取。评价因子一般包括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和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两大类,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一般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等方面的评价因子,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包括地表水、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评价因子,评价时一般选取一些常见的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空气评价因子一般选取SO2、NO2和TSP;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一般选取pH、CODcr、BOD5、TP、石油类和氨氮;声环境评价因子一般选取环境噪声。 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评价因子一般选取CODcr、BOD5、SS和动植物油;声环境评价因子一般选取等效A声级;固体废弃物评价因子一般选取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5)《报告书》章节设置。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总则:主要介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编制依据、采用的标准、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等方面的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性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布局、交通组织以及水、电、气供给,通讯、通风空调,雨、污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置设施位置、规模等公用工程的介绍; 工程分析:这是《报告书》比较重要的一个章节,主要是对施工期、营运期污染物产生情况进行较详细地分析,并对建设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汇总; 区域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对气象、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与项目相关的社会环境现状进行简明扼要的描述;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主要是对拟建工程区域的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进行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进行定性或定量地分析; 环境保护措施:这也是评价的重点章节,主要是对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从而对项目提出反馈意见; 项目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拟定环境管理内容和职责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等;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这是《报告书》最后一个章节,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章节,通过前面几个章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在《报告书》的结论中必须要明确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是否可行,并对项目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2、房地产开发现状及开发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住宅问题十分突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住宅产业的迅速发展。1998年以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地启动了居民住房消费,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解决社会就业、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全国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15m2[4],住房短缺问题基本解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民居住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住房苦乐不均问题还比较普遍。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的增加、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转变,对住房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对居住环境、居住质量的要求将不断提高。未来几年,房地产业仍将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一方面要继续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住宅与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步伐,提高住宅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满足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住质量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业是城市第3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人民的居家、工作、娱乐、商业活动的场所,它丰富了人民生活,让人民安居乐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拥有了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能够拥有一个舒适、安静的居住空间。然而,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城市周围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工业废水、废气、汽车尾气、热岛效应、噪音、光污染等使城市居住和工作环境变差了很多,人们也更关注居住环境的健康舒适性和安全性。一些房地产商环意识薄弱,在房地产选址、建设时仅考虑地块的区位、交通、能源及其他公用基础设施等因素,没有重视地块外界环境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质量、内部规划建设及环境管理问题,这样必会暴露出或隐藏着种种环境问题,如交通拥挤、绿地缺乏、人口密集、废物垃圾成山、污水横流、高压线横穿小区、噪声干扰、物业管理混乱等。 这些环境问题对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小区的舒适性和生态价值等会产生不利影响。房地产业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要在开发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使房地产业成为城市生态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发的过程中要加强环境意识,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塑造环境优美、和谐的社区。引导我国房地产业走上“绿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使之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3、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仍沿用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模式、手段、方法、体系,从其评价因子的选取,评价重点以及报告书的章节设置可以看出这种传统的评价模式将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视为污染类的建设项目,注重了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对外环境造成的影响,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以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等,而忽略了外环境及建筑群落布局对房屋使用者造成的影响,没有考虑什么样的环境适宜人居住。这种评价模式没有抓住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特点,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人居环境的要求。 居住环境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不再是为了生存而生存,而是要求享受生活,体验高质量的人生,追求舒适、幸福的生存空间。这就给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更高标准,同时也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内容。房地产类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应当以人为主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考虑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具有的与一般环境影响评价不同的特点,如项目与环境影响之间的双向性;以危害居民健康的评价指标为主;评价范围小而评价内容更全面更细致;评价过程不仅应当注重物理指标,亦应当注重定性指标等。在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体系上还有大量的诸如评价方法学、评价因子的选取、评价标准及综合评价指数的确定、评价结果的判定和公众参与方式等工作有待研究。通过合理的评价体系来科学评价居住环境质量及其人居环境适宜性,以便能够准确地反映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更好地保护和提高项目的环境质量。因此,建立具有科学性和规范化的居住环境适宜性评价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试析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应用于我国水利建设项目的有效性 摘要:近年来,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固有局限性越发明显,为走一条更宽敞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政府对SEA的重要性更加重视。本文从制度和具体战略两个层次上分析了目前我国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有效性,并得出基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真正执行和落实SEA的有效性还有一定的困难。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环境法的出台, SEA应用于我国水利建设项目中一定会得到具体体现 关键词: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水利建设 有效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水资源日益宝贵。对其合理利用和保护已受到社会广泛的重视。目前,水资源利用和水利工程建设呈现如下重要特征[1~3]:①、利用方向从单向走向综合。除了灌溉、发电之外,还与防洪、城市供水、调水、渔业、旅游、航运、生态与环境保护等多目标决策相联系,一水多用;②、水利建设的数目越来越多,工程的规模从不断扩大到加以适当控制;③、从单向工程建设,逐步发展成流域综合开发,形成坝、库、渠、管、干支配套,各区域大、中、小工程相互协调的体系;④、水利建设部门的经营职能多样化。由此可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和速度越来越大,从而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增强。为了更好的利用水资源,化害为利,对水利工程的论证、预测和影响评价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是全面落实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和重要保证。本文就SEA在我国水利建设项目的有效性进行了浅析。 1 SEA有效性内涵 1.1 SEA概念及发展 SEA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深化的结果,是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及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定义为[4~7]:SEA是指对政策(Policy)、计划 (Plan)或规划 (Program)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的、系统的、综合的评价过程,包括把评价结果应用于负有公共责任的决策中,即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EIA在政策计划和规划(简称PPPs)中的应用。可以看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突出特点是具有高层次性,这是单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不具备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正是为了弥补目前单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缺陷而提出的发展方向[5]。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欧共体委员会EEC在环境计划中明确要求其成员国对某些政策规划和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 1991年提出了战略环境评价规程[7]。目前,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实施了SEA。对于正处在转型之中的并对环境越来越重视的已签定《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之一的我国而言,政府将更多地通过法规、政策、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来参与经济活动。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第一次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发展规划,用法律的形式确保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同时,更加突出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并通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后评价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到规划执行和建设项目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因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执行SEA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1.2 SEA有效性内涵 SEA的有效性是EIA有效性延伸而来的。从字面上看,“有效性”是指SEA的预期目标与具体目标的实现程度或实施效果的一致性。而实际上的SEA预期目标和实施效果在国家层次和具体战略层次上是不同的,或者说SEA制度与具体战略SEA有效性的内涵是有所差异的。在国家层次上,SEA有效性可以概括为SEA系统有效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力,是通过SEA减少或降低因战略决策失效而造成的环境影响,从战略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以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对于具体战略开展SEA的有效性(称为SEA具体有效性),则体现为通过SEA使战略决策者或决策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资源开发等重大战略时考虑其可能的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之降至合理的可接受水平[7]。就二者关系而言,SEA系统有效性是具体有效性实现的基础,SEA具体有效性是系统有效性的具体表现和落实。 2 水利建设SEA有效性分析 2.1 水利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开辟航道、疏浚、堤坝加固、水库建设与水电工程及城市防洪堤建设等。在此仅分析城市防洪工程、水库及水电工程以及灌溉工程等对环境的影响。 (1)、城市防洪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6,8]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包括城市排水、城市排污以及交通等)、土地资源的影响、拆迁安置的影响、环境噪声和环境空气以及城市景观的影响等。 (2)、水库及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9~13]水库移民安置;水库蓄水后由于长期浸泡和风浪冲刷从而造成库岸崩塌、破坏农田、道路和建筑物、并增加水库的泥沙淤积等;水库内水质发生季节性变化;均匀地减少下游进入河口的流量而可能引起盐水入侵;降低下游河段自净能力;水库蓄水后,水面大大增加,对库区及周围的气候条件可能产生影响,如引起风速、温度、降水、气温等气象要素的变化等;防碍回游性鱼类的生长、繁殖;促进库区内水草和浮水植物的生长;可能减少输入下游土地的营养物质;对库区和周围的人群健康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等。 (3)、灌溉工程是用人工控制方法把水施于农作物,促其生长。这类工程的影响是从河流和湖泊中取走大量的水使河流流量减少,灌溉回流水对河流可能造成污染。 2.2 水利建设环评现状 我国水利建设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始于 2 0世纪 90年代。虽然因一些早期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不同程度的发生了环境和社会问题,而使得70年代以来,借鉴了国外的有关经验,开始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利建设的环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底,有关水利建设项目在国家环境评估中心存档的环评报告与工业项目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而且大多数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例如,到目前为止,以节水灌溉为中心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很少,处于空白阶段。并且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与方法还比较落后。对于在水利建设项目中开展SEA还只是处在定性分析层次上,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其研究还处在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的总结阶段。 2.3 SEA有效性分析 2.3.1 从制度层次上分析SEA有效性 在制度层次上,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分析水利建设项目中SEA有效性: (1)、法律基础。SEA在水利建设项目中是否真正有效执行,关键看它是否建立在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之上。2002年10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现行的单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扩大到对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的环评制度将由此向全局性的战略环评方向发展。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是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而且将为这项制度的深入推广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但是,在水利建设项目中除了一部《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88)外还没有出台一部SEA纲要或规范,其只是一种笼统的“概念”性质。因此,在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法律基础并不完善,甚至是尚没有实施SEA的“权威性法律”依据。因而从法律角度来说,不能保证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有效实施。 (2)、SEA技术导则。一套完备的技术导则,既可以是SEA具体执行的行动纲领,同时还可以用来判断SEA的实施效果,即具体SEA有效性[7]。因此SEA技术导则是否完备是保证和衡量其有效性的重要条件。我国虽然从90年代以后就开始进行SEA研究,并已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具体到水利建设项目中,理论与方法上还不太成熟,因而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因无法较好的起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而降低SEA的有效性。 (3)、权威、高效的管理机构。与一般的项目EIA不同,SEA的评价战略的建议者并不是建设单位(企业),而是决策管理者或决策管理部门。因此,SEA管理机构(我国的各级环境保护局)的权威性不仅影响到SEA的执行,而且直接关系到SEA结论能否真正体现或落实到最终的决策之中 [7]。对于SEA在我国水利建设项目中其权威性将要面临极大挑战,主要原因有:①、目前对于水利建设项目一般倾向于其有利方面,而极少考虑它的环境问题。或者考虑了,但没有对整个水利项目的开展具有很大的约束力。②、一个水利工程,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经济。因而,即使某一个水利工程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环保局由于其“难言之隐”而放之任之。与此可见,据目前的环境管理状况,要想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真正落实执行,还有一定的难度。 (4)、完备、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由于我国SEA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信息随技术支持系统。这样会影响到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有效性。 (5)、高素质的评价者。评价者是指负责实施SEA工作的组织或个人,是SEA系统的评价主体[11]。评价者的综合素质,即评价者的阶级性、价值取向、知识水平、环境意识责任心以及评价者的态度等将直接关系到SEA整个体制和工作质量,甚至SEA活动的成败[7,11]。同时SEA的有效性还依赖于是否有一个高素质的SEA研究群体[7]。对于我国目前来说,已有大量的高素质的环境影响评价者,但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SEA的研究群体还有一定的缺乏,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SEA的有效性。 2.3.2 从具体战略层次上分析SEA有效性 与SEA制度有效性相比,具体战略SEA有效性则更具有实质性的内涵[7]。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广泛、充分的公众参与。广泛、充分的公众参与与具体的SEA实施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也是衡量具体SEA有效性的重要基准之一[7]。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由此可见,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已在法律上给予了支持。但目前在水利建设项目SEA中公众参与还存在着广泛性和深度不够、形式单一、缺乏问卷设计的科学性、反馈意见合理公正处理不够重视等弊病。 (2)、战略决策者对SEA结论的重视程度。在水利建设项目SEA结论能够为战略决策者重视并最终体现在战略方案中,是SEA有效性的最终体现[7,14]。目前我国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并将SEA纳入法律之中,可以认为,战略决策者对SEA的结论肯定会有所重视。但也不容乐观,由于各种因素,在水利建设项目上,人们普遍认为不管其环境影响如何,总觉得该项目是有利的,当然也包括战略决策者。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战略决策者的最后定论。 3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在目前水利建设项目中,SEA的实行还只是处在定性分析层次上,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其研究还处在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的总结阶段。SEA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的有效实施,还需要有一定的过程。同志指出:“经济决策对环境影响极大。要从宏观管理入手,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机制。在制定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重要资源开发和确定重要项目时,必须从促进发展与保护环境相统一的角度审议其利弊,并提出相应对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正式实施等,SEA在未来水利建设项目中一定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得其有效性能得到真正执行和落实。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公路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 摘 要:本文对公路建设环境保护作了比较深入地分析与探讨,总结归纳了公路施工、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与措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方法进行了全面阐述,并通过与国外公路环境保护比较,指出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路 环境保护 环境影响评价 措施 0 引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 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989年5月,联合国环境署第15届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明确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认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维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 1.2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 1)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 2)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 3)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 4)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5)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1)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2)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3)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4)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5)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6)其它工程(通常包括公路与公路、公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公路工程的沿线设施、公路养护管理用房屋及场、厂建筑物以及公路绿化等),特别是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行车环境,还可以起到美化路容,优化环境的作用。 1.5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1)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 3)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 4)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 5)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 6)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A 生态环保 1)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2)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 3)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4)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5)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 6)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B 噪声防治 1)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2)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 3)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C 大气污染防护 1)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 2)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 3)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D 水污染防治 1)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2)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 3)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1.5.2公路营运期环保措施 A 交通噪声防治 1)对公路附近的学校、工厂和其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修建高围墙、设置声屏障、临路两侧密集植树绿化、建筑物设置双层窗或封闭外走廊等。 2)附近有学校的路段两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3)加强交通管理,在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置噪声监控站,禁止噪声过大的车辆上路。 B 大气污染防治 1)路边植树绿化。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区附近密植乔木、灌木,这样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又可起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以及改善公路路域景观的作用。 2)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检验制度,利用收费站对汽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 C 水污染防治 1)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公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 2)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站,各种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D 潜在风险及农作物污染防治 1)对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严格进行检查、严格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2)在洪涝季节,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确保洪水期行车安全。 3)在公路两侧30m范围内严禁种植蔬菜、马铃薯等根茎入口农作物。 2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美国是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我国对公路建设环境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晚,以1987年西安公路大学编写的《西安至临潼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标志,之后,这一技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日臻完善。 2.1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我国目前只做前两项工作。通过对公路建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预测和评价,以提出合适的清除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由于公路是大型的基础性公共设施,所以修建公路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评价拟建公路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影响的程度和采取的对策。 2.2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目的 1)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测并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合理选线提供依据; 2)通过损益分析,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并反馈于设计,以减轻和补偿公路建设项目活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3)为公路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路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为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 2.3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国际通行的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和珍稀动植物保护及公众参与等。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为上述前四项。 2.4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期限 我国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一般以“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拟建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为范围,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或缩小。 我国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分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预测评价以项目竣工投入营运后第7年和第15年为特征年。 2.5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线长面广的特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采用点线结合,以点带线,突出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的评价方法,对大气、噪声环境采用模式计算和类比分析法,对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则采用调查分析法。 2.6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效果界定 一个有效的运输系统应当是其所产生的社会净效益最大,即用最少的资源成本取得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效果,同时减少或避免对环境的破坏。 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门科学。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为公路环保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而且还为采取适合的环保措施提供了界定尺度,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措施的效果可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综合两方面因素考虑:一是处理环境污染的多少及保护环境空间的大小;二是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国家规定标准的程度有多大。 3 加拿大公路环保与我国的比较 二次大战后,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增长,加拿大现代道路运输进入发展高峰期。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开始关心重视公路环境问题,对在建公路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80年代后,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加拿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已比较完善,国家和各省均颁布实施了多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公路建设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切实执行和贯彻,公路环境保护技术也得到了飞速进步,全民环保意识非常强,对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参与感也很强,他们的意见往往决定了一个建设项目的取舍。 3.1 声环境保护 20世纪50年代以来,加拿大采取多种技术,在噪声控制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首先,合理规划选线,避开居民区、疗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受体,被迫采取声屏障等有碍景观的环保措施路段在总里程中并不多。其次,采取尽量自然而不漏痕迹的隔声设计,使环境敏感目标处于噪声影响区之外。 对我国而言,公路噪声控制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设计体系,声屏障研究还不够深入,只是在某些地区试用,而有意识地结合地形的自然式减噪设计尚未在工程设计中得到充分重视,应用也少。 3.2 生态环境保护 为保护河流自然生态和水生生物,加拿大公路部门在公路建设中采取了很多简单但高成本的环保措施。比如当公路跨越河流时,他们尽量保持水流的原始状态,如果在弯曲的河流两岸架桥,这必然会加大桥梁的跨径。我国一般是将河流裁弯取直,然后根据洪水频率等技术指标,计算出桥梁的经济跨径,这样做虽然节约了工程造价,但往往改变了水生生物栖息环境,造成了不利的环境影响。 对于森林、湿地、湖泊环境的保护,加拿大公路部门同样采取了很多非常富有人情味的措施,并不惜血本,这些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真难以想象。 3.3 水土保持 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分两部分:坡面侵蚀控制和泥沙沉淀控制。裸露的坡面最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因加拿大气候较好,雨水充沛均匀,施工中他们及时采取以绿化为主的防护措施,以控制面蚀和沟蚀的形成。对于公路路面径流,不采用分散漫流方式,而是集中汇入污水管,先流入沉淀池,在沉淀池中设置土工布过滤帘,经充分过滤后再排入水体。 我国公路施工中已逐渐重视了侵蚀控制,但由于忽略了泥沙沉淀控制,仍使工地附近的水体受到一定程度污染,甚至造成了不可逆的环境劣化。 3.4 公路生态管理 在公路的营运期,环保工作除了维护声屏障等各种环境工程设施外,更重要的是保持公路沿线的自然风貌,争取改善沿线的生态环境。草地植被的建植和养护是最持久、最昂贵也最有效的措施。 加拿大的公路设计,围绕着大地景观思想,多设置了开阔的中央分隔带,许多区段50—60米,全部植草,两侧植被管护范围约10—15米。每公里植被管护面积达到6—7万平方米,采用较低的路基,使公路融合在自然环境之中。路域范围内,始终树木草地不断。 我国高等级公路绿化已受到普遍重视。设计时采用的技术步骤与加拿大几乎一样,但由于各种原因,施工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原表土弃之不用,使草地建植时无营养土可用,养分先天不足,施肥以化肥为主,速效但短期;重建轻养,使草地很快退化,造成巨大浪费。 3.5 环境补偿 公路工程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环境资源损失。加拿大对此采取了有效地补偿措施,如在公路建设中碰到生态环境中的湿地问题,采取占用多少湿地,就在附近补偿同样面积或更大面积的湿地,使湿地的生态功能少受或不受影响,以恢复往日原有的优美质朴的自然风貌。在这方面,我国缺少严格的法规约束。 3.6 空气环境保护 加拿大侧重污染源控制,汽车全部采用无铅汽油,并对车辆排放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标准。我国在这方面已有了很大进步,但尚有较大差距。 通过对比,我们看到加拿大的公路环境保护有完善的组织、可靠的法规,还有十分敬业的环保工作者,其环保行为贯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期、施工期及营运期,内容遍及自然生态和物理环境的各个方面,其思路是保护一切自然状态、地貌、水文和所有生物。我国目前的公路环保则多侧重于声屏障等摸得着见得到的环境保护工程,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只能尽力以保护区和珍稀动植物品种为主,对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提高公路环保水平,不仅需要有充足的经费,更需要领导者、决策者、建设者有先进的环保思想、环保行为。 4 结语 按照交通部“十五”交通环境保护发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到2005年,在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要由现在90%提高到98%以上;全行业基本实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标准,油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油污水处理达标率均达到50%以上。 为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必须加大公路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从宣传教育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公路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公路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使我国公路建设、公路环境治理水平早日与发达国家看齐。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浅述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及展望 摘要:本文首要介绍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现状,并阐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及不足,最后提出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展望。 关键词:大气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 研究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也越发的突出。我国目前是以颗粒物和so2为代表的传统煤烟型污染问题,叠加so2和nox其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o3、细粒子等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 一、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现状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主要呈现为复合型污染特征。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如下: (一)二氧化硫排放现状 2012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117.6万吨,比上年减少2.0%。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781.2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4.1%,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336.4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5.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随着煤炭消费量的增长而增加。 (二)烟尘、粉尘排放现状 2012年烟尘排放量817.3万吨,比上年减少3.2%。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578.7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70.8%,生活烟尘排放量238.6万吨,占烟尘排放总量的29.2%。工业粉尘排放量584.9万吨,比上年减少16.3%。工业污染物排放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接近2.33亿辆,同比增长7.66%。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由于城市人口密集,交通运输量相对大,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比例也不断上升。 二、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现状及不足 目前,我国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已初步形成独立的管理和技术体系,包括相关的政策、法规、导则、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等内容,为预防大气环境污染和促进污染物减排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大气环境评价研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在评价模式体系、新型污染物研究等方面还需完善。 (一)缺乏对新型污染物的系统研究 国内评价标准体系包括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两大类,虽然目前国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指标的限值,但缺少pm2.5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中缺少对pm2.5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苯系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难以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最直接的控制。目前国内针对pm2.5的研究工作也局限于各科研院所及高校,应用性研究很少。 (二)大气环境模式体系仍不完善 大气环境模式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空气质量模式体系不完善、相关理论和方法学研究滞后,缺少风险评价模式、人体健康评价模式等方面的导则模式,难以满足日趋复杂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需求。 目前,北美和欧盟国家以技术导则形式国家空气质量模式,空气质量模式的研究制定成为大气环评的重要内容,通过空气质量模式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成为国际大气环境评价的发展趋势。我国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仍然主要延续粉尘污染时期的大气环境评价思路,已经难以客观反映新型复合空气污染类型,特别是细粒子污染的情况,对大气污染控制与温室气体减排、臭氧层保护的研究仍显不足。 三、大气环境评价研究展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仍处于二氧化硫排放量上升阶段,经济结构转型正在进行中,一些落后的产能还在逐渐淘汰,这些都对大气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应当增加前瞻性、宏观性,加强对产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大气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对可能导致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和大气污染物输送机制进行研究。 (一)开展战略性大气环境评价 大气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征日趋明显,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应加强对大空间尺度和长时间尺度下大气环境污染源的识别,对重点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局地特征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分析区域中长期典型大气环境问题的生成与区域大气环境及污染排放之间的关系,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划分大气污染重点 区域提供依据,有助于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二)关注城市化进程的大气环境影响 城市化发展带来热岛强度和范围越来越大,城市区域小风面积增大,风速减小,从而引起城市内大气污染物不断积累,加重城市的大气污染。目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大中城市武器污染已经呈现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应当关注珠三角、长三角等大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逐步加强对臭氧及pm2.5等新型复合污染物指标的研究。 (三)重视大气污染物输送机制研究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大气污染也呈现出区域一体化趋势。由于大气污染的扩散性,解决单独某个城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已不能完全不受外部地区污染物的影响。研究得出,相邻地区污染源的中远距离输送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越来越大,外部输入性污染会加重区域的大气污染。目前对平原地区污染物扩散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的控制,对城市的研究也成效显著。但是在工矿企业和建在河谷、丘陵、海陆交界等复杂地形之中的城市,这种复杂地形上的大气扩散规律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为解决这些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还应更加系统的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和谐度研究:基于和谐管理理论 引言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背景下,资源和环境日益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最主要的难题,同时,环境本身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好坏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空间的质量高低,还直接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水平及前景[1]。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使我们认识到项目建设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就要求我们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减少环境污染与破坏,避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 柴西龙,孔令辉等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2];丁玉洁,刘秋妹等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化与法制化进行了思考,对于完善立法框架及建立外部支持保障机制两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3];陈国阶则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和方法方面说明我国的环评制度需要新的突破[4]。 然而,项目环境的灵活多变和劳动成果的难以度量导致传统的管理理论已经不能满足现代需求,和谐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和谐管理理论所主张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对于当代日益复杂多变的组织环境和管理现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5]。因此,本文在和谐管理理论视角下,运用模糊数学评价与层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和谐管理理论进一步深化、拓展,并使之为我们的管理实践服务。 1 和谐的含义及和谐管理理论 1.1 和谐的含义 在和谐管理理论中,对“和谐”的含义做了界定。其中,“和”指的是将人们的观念或行为与组织的观念或行为“合意”的联合,“谐”指的是一切物要素在组织中的“合理”的投入。而“和谐”指的是“和”与“谐”的相互衍生,并不是简单的“协调或一致”的表示。当组织中实现“和”与“谐”的共同作用时,就会产生不断明晰并优化组织目标的效应,从而和谐管理理论的作用才真正显现出来。“合意、合理”体现了“和则及谐则”,“联合”着意于人的主观性、主动性,“投入”则是一种客观、被动的状态[6]。 1.2 和谐管理理论概述 和谐理论最早是由西安交通大学的席酉民教授提出的,他认为和谐管理的主要思想就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考察各子系统之间及子系统与系统整体之间的和谐状态,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平衡与和谐[7]。将和谐理论应用于管理学领域中,即形成了和谐管理理论,其实质就是在外界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以和谐主题为核心,以“设计优化”与“诱导演化”机制及其耦合为理论指导,落实研究方案,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其中,“和谐主题”是该理论的核心内容,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环境、组织和领导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确定和谐主题之后,就需要以主题实现为最终目标,通过“谐则”明晰要素之间的确定性联系,实现组合过程的匹配及一致,通过“和则”激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消除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最后通过“和谐耦合”实现谐则与和则的相互协调,相互作用,促进系统整体的涌现特征,实现目标导向下的适应性演化。 和谐管理的主要特征表现为[8]:①和谐管理是一种服务型管理。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是需要一种更灵活、更快速的管理方式,即服务型管理。②和谐管理是一种人性化管理。以往的科学管理理论忽视了人的主体地位,将人与物的区别模糊化,而和谐管理则从人与物的对立统一出发,实现管理过程的系统化与人性化。和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将人作为物的主人,脱离物的约束,负责支配各种物的因素的分工与协作,管理整个组织的日常运行,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同时,还要将人的目标与组织的目标统一起来,达到部分与整体的无缝耦合状态。③自组织管理。所谓“自组织管理”,就是在组织内部建立起一种信任的文化关系,依靠各成员的自主管理和被管理实现组织文化的平衡演进。通过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减少了日常活动中大量的管理成本支出,而且有助于激发成员的责任意识,刺激其创新意愿,主动为整个组织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而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关系随即弱化和消失。 2 基于和谐管理理论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据 2.1 建设项目的和谐管理概述 在建设项目决策、实施、运营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如果我们将项目看作是一种通过人要素与物要素的互动而获得项目收益的实践活动,那么建设项目的和谐主题就可以被定义为:在一定的内外部环境作用下,以建设项目自身及外部环境为媒介,进行信息的加工、整合、筛选和选择,从而归纳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它是对项目所展开工作的中心思想的阐述,是一定阶段项目发展的要素所在。 从而,在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运用和谐管理理论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实施:首先,根据项目目标,详细的对项目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从而识别出具体阶段和具体情况下的和谐主题,针对物要素和人要素,分别在“和则”(人的能动作用)与“谐则”(设计优化)的指导下提出环境评价指标,并不断的修正和完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帮助项目获得最大的绩效。 2.2 和谐度的定义与计算 和谐度是对系统和谐性进行度量的数量指标,用来衡量客观事物的内外作用力与其发展方向是否协调一致。和谐度的作用主要体现用科学的分析和计算去衡量人们对某一事物或某一种现象的认识及理解[9],它是依据“和则”主张的规划和“谐则”主张的运算结构,对客观事物具体状态和谐性的度量。 和谐度的计算是在对所研究的项目进行仔细的分析后,根据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的目标和功能,及环境的要求,列出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然后运用合适的定量和定性方法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进行研究,确定和谐度。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与展望 摘要:医疗卫生项目(医院、疗养院、医学研究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等项目)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捧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障的完善,医疗卫生项目不断地投入实施,从而形成了一类新型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因此,对于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环境影响因子污水、废物、污染源等,以及评价控制点、评价适用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十分必要。本文根据笔者工作经验和理论分析,对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所涉及到的理论概念、工作原则和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关键词:医疗卫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污染源 一、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由于直接造福于社会的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数量不大的事实,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难度、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风险很容易被低估。但实际上,医疗卫生项目所独有的环境影响特点,可能具有更高的环境风险、专业性和复杂性。首先,医疗卫生项目排出的含病原微生物污水、生物废物、临床废物,排出的含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放射性的有毒有害物质,具有复杂的污染物构成和造成灾难性环境影响的极大可能性;其二,医疗卫生项目大多位于人口稠密区附近或者内部,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风险很大;其三,医疗卫生项目与公众零距离接触,在控制对外影响的同时,还必须严控自身运行及外界环境对医疗卫生项目的影响,通常的厂界和保护目标概念已经不完全适用。 二、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分析 (一)医疗卫生项目污水 1.医疗卫生项目污水污染源 医院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相洗印室、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室、手术室等的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和宿舍排水。 2.医疗卫生项目污水特点 医疗卫生项目污水的产生量大,水质成分复杂。医院的排水量与医院的规模、性质、医院设施情况、住院和门诊人数以及地域气象条件、所处地区的生活习惯和管理制度有关,约为同等规模居民区污水产生量的8~10倍;污水水质成分复杂,包括带有病菌的污水、放射性废水、含重金属化合物的废液、使用大量有机溶剂(如消毒剂、氰化物、杀虫剂)及其它药物产生的废液等。 医疗卫生项目污水的排放呈现水质、水量的不均衡性。在全年中夏季排水量最大,冬季排水量较小,在一天内通常在上午7~9时(全院排水)及下午18~20时(病房排水)出现排水高峰。医院的综合排水中生活污水的比重很大,主要成分如有机物、悬浮物、油脂,ph值与常见生活污水相似,但成分更复杂,其中含有某些有毒化学物质和多种致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它们在环境中具有一定的适应力,有的甚至在污水中存活时间较长,若未经处理即排入水体或灌溉,将污染环境,影响人们身体健康。来自门诊和病房的排水中可沾染病人的血、尿、便,主要污染物包括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三类,具有传染性,必须经消毒灭菌后方可排放。 因此,在环评中对这几类污水的性质、产生量都要分析清楚。 (二)医疗卫生项目废物 医院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性生活垃圾和受到生物性污染(各种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的带有传染性的医疗卫生项目垃圾和废物。 1.医疗卫生项目废物污染源 所谓医疗卫生项目废物,是指在医疗卫生项目、预防、保健、医学科研与教学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固体废物,医疗卫生项目废弃物有:一次性医疗卫生项目用品,包括一次性注射器、各类塑料制品、纱布、棉球等;有机污染废弃物,包括病理科手术室废弃的切除器官、血液制品等。 2.医疗卫生项目废物特点及危害性 医疗卫生项目废物中含有大量致病菌,带有一定危险性,既不能与一般生活垃圾混合,也不能随意堆放。一般是在指定的地方进行焚烧处理,有条件的大型医院自建焚烧炉,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则必须定人、定时、定车送往指定的医疗卫生项目焚烧炉进行处理。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协助处理时,须由接收单位出具承诺函。对医疗卫生项目固废在医院内收集、存储手段和方式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要做比较详细的叙述和评价。 医院的规模不同,医疗卫生项目垃圾的产生量也不同,而且各地的情况也不一样,故在环评中要尽量多用本地的实例进行类比。 (三)医疗卫生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 很多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大量悬浮在水中的有机、无机污染物和病菌、病毒、寄生虫卵等在处理过程中沉淀分离出来形成污泥,因而医疗卫生项目污水站的污泥也含有这些成分并具有传染性。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因含水率较高呈半流态,在脱水处理之前,也可看作是液体废弃物。如污水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产生的污泥不仅包括一级处理产生的悬浮物和沉淀下来的淤泥,还包括二沉池剩余污泥。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化学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在排放外环境之前需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的产生量与污水水量、水质和处理工艺有关。 (四)其它 有些医院为了治疗工作的需要,需用放射性元素作为治疗手段,对此应有放射性专项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医院有自建医疗垃圾焚烧炉的,废气污染源包括焚烧废气,一般以轻柴油、煤油、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助燃剂,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甘堕落so2、nox、h2s、nh3和微量的bap等。 三、医疗卫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展望 医疗卫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虽与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但是在国家医疗法规里提出了要鼓励医疗卫生项目的建设,各地市级甚至县级都热衷于建设医疗卫生项目,由于急促上马,项目的选址没有经过合理严谨的环保专家论证,加上有些地区所能收集到的医疗废物很少,焚烧炉不能连续运行,因此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及由这些因素引起的环境风险,此外收运过程的环境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医疗卫生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项目选址要经过严格论证,使项目在运行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应加强即将上马的这类工程项目环评中的环境风险评价的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浅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环境问题是困扰着国际社会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由于人类过于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致使环境问题开始普遍出现,进而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剧等一系列恶果。而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实现了环境管理模式由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转变,下面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环境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日趋严重,环境问题也渐渐由开始的个别地区问题发展成为全球性灾难,继而相继出现一系列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这个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应运而生。 环境影响评价是外国首创的一项制度,我国的环评制度是在吸收了西方国家宝贵经验,又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经过概念引入、尝试性研究与实践、制度化及法制化等几个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源头控制、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1979年9月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从立法上开始建立。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通过30余年的尝试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体系,以求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仍存在着很多缺陷,下面就这些缺陷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 1从战略上建立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近年来,我国经常因政策和规划的不完善而导致环境遭到破坏,由此可见,对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之一是政府的宏观决策,无论从对环境影响的潜伏性还是后果方面,决策的失误都要比建设项目本身更严重。为了加快提升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备程度,我们要借鉴国际上将政府宏观决策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成功经验,建立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使得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立足于区域评价和全面影响,合理又切合实际。 2加强公众的参与权 我们要加强公众的参与权的完善工作,在公众参与中,首先应将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明确列举出来,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将项目有关情况向有关群众公示,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公众参与主体的成员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通过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将公众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环境权利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明确列出,另外还要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效的情形。 3加强法律责任的明确和完善 我们应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审批对未规定公众参与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书;相关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对于未提交申请并擅自开工,且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应给予一定的罚款,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些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隐匿公众意见或对公众意见作虚假记录,对于这种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应吊销其评价资格证书,并处以罚款,同时应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4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分离制度 对于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评价审查机构。同时针对机构重合所导致的权力重合问题,我们应建立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等专业机构,从而加大监督力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由审查机构负责,环保部门以审查机构作出的肯定或者否定结论为是否批准的依据,以求达到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的目的。 5公众的参与力度的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由公众的监督、举报、宣传、督促来推进的,因此我们要切实保障环境相关者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通过环境教育等工作,使公众的环境意识得到提高,让公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同时我们应将信息充分公开化,使公众对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等都能达到注视和监督的目的,而且也能使公众对自身的环境权益提高关注。 6结束语 在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的过程中,成绩与困难同在,挑战与希望并存。该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与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总结并及时解决,以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进步与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试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法律完善 论文摘要 目前污染导致群体性中毒事件频发,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评价,有利于普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但仍有完善之处,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理论基础、意义,影响公众参与的相关因素,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做法。 论文关键词 污染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人民日报》曾报道一高校为师生的基本健康不被侵扰,数十名教授在当地政府门前下跪,要求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停产整顿,引来舆论一片惊呼,肇事企业最终被强制停电停产,本来污染侵扰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解决,然而师生代表先后多次向各有关部门举报,但都毫无回音,而企业的污染问题却日趋严重,眼见师生健康受害日深,下跪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其原因有两点:一是环境维权渠道不畅通,公众诉求无法及时有效得到处理。二是当地缺乏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缺乏维护百姓生存发展权利的意识。从这起环境污染事件折射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一个污染严重项目,为何环境影响评价当初会通过,公众在项目建设报批前的参与力度,可见一斑。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维护公众切实利益。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重要意义 (一)公众参与理论基础 “一是公民环境权理论;二是公共信托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三是民主理论。”根据上述理论,每个人及其后代都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环境资源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政府基于全体公民的委托对环境资源进行管理、使用,而公众参与是政府以符合社会公益的方式合理处置、使用这些公共财产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路径。现实中,政策是在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作用下形成的,在一些制度较弱的国家,政策被各种利益集团操纵的危险就特别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形成一股制衡力量,以促使决策者更清楚地了解公众因之在环境权益方面的牺牲,使决策者更积极地采取措施以减轻、舒缓环境影响,并对受影响公众在其他权益方面给予合理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加深公众对规划、项目的了解,使公众在主动参与、选择的情况下增进对规划、项目的认同感。 (二)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 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从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决策民主化,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参与公众决策和政治生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促进决策民主化的手段,是民主法治理念的贯彻,公众参与被视为政府决策民主化的一个表现。公众意见的充分表达以及决策者对公众意见的充分考虑是科学决策的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区位、地形和地貌、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当地产业、民情、风俗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影响。”公众参与,对于开发者或决策者,有广纳信息和集思广益的作用,可以及早发现问题,洞察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掌握当地居民关切事项,谋取因应对策。给予相关利害关系人表示意见的机会,可以满足民主社会在行政程序中赋予相关当事人“明了真相之权利”及“意见受尊重之权利”,避免决策后才发觉问题而陷入两难之境,从而使开发活动的效率提升。从这点来看,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的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者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让公众了解项目,使项目建设能被当地公众认可或接受,并得到公众的支持与理解,增强项目环评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 二、影响公众参与的相关因素 公众参与取决于下列因素:地理位置、经济利益、环境利用、社会关注、价值观等因素,参与者应包括:(1)开发活动所在地的民意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泛参与国家的事务的管理,应当对自己所在区域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问题,予以高度关注,他们更能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各个阶段的实施。(2)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开发活动影响的团体。通常由受影响的当地民众组成,因为开发计划或者是基于共同职业利益的结合,也有基于特殊利益或信念而有意参与。例如,“在俄罗斯吸收社会团体的代表和公民个人参加俄罗斯联邦国家生态委员会的重要决策会议和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检查以及对公民提供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或专门培训等。”在法国“环保团体除了可以依法提出反对意见和计划外,当行政机关认为业者所作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完全或不正确时,往往由环保团体依法介入提供意见。同时环保团体得在行政机关授权和付费下,拟订环境影响评价书。”可见有关团体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可以起到重要作用。(3)受到影响的居民。居民由于受到开发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波及、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他们大部分住在当地,且紧邻着预计开发的地点。他们有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恐惧,欠缺资讯及无助感的结合。例如,在2007年厦门px项目中,附近群众反对项目在当地落户,认为化工厂危害环境,影响民众身心健康,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诉求。(4)非政府环保组织。“公众个体的参与能力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加上环境行政决策往往涉及高度复杂的科技知识,使得公众个体的参与往往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具有环境科学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对环境问题具有较高的敏锐度和把握能力,较高的知识水平使他们能够较好地整理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具有专家优势。此外,还具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具备了这些优势,环保组织就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实力,可以更好地组织和代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5)网络公众。网络参与借助先进的互联网资源,为公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更直接、快捷的相互沟通方式。进行网络公众参与的项目要进行合适的媒体宣传,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多方面宣传,引起公众对项目的关心,可采用一定的激励方式,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对项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6)专家学者。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有相当的研究,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如高等院校的教授。他们的参与会提高环评的质量和水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强调了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性,明确提出:“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有关市民的参与下,在有关级别上加以处理,在国家一级,每一个人都应能适当地获得公共当局所有的有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关于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应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应让人人都能有效地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我国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众参与的意识、参与的能力、参与的范围、及参与的渠道存在不足的地方,为此需要进行完善,可借鉴上述原则在以下方面进行: 1.将原则性条款具体化。《环境影响评价法》第5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的条款,但它缺乏具体条文的支撑,可操作性不强,因而对于公众参与的方式、范围、组织者的组织义务以及如何保障等还存在空白。另外,“由于实践中,许多国家机关对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持否定或抵制态度,使得这一规定成为纸上谈兵。”⑦为避免造成原则性条文无法执行,建议在制定具体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时,列入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2.完善参与环节。包括完善听证制度,让公众真正参与听证,优化听证代表的结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美国为例,美国《1987年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了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原则,在《1978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更是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一是在确定范围阶段。在此阶段联邦政府的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考虑的影响。联邦政府机构还应当举行范围界定的会议,并会议公告,征求受影响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受影响的印第安人部落意见,反对提议行动的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兴趣的公众的意见。在我国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和论证会等形式。二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参与,以便公众进行评论。规定至少需要45天的评论期。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参与。“美国《1978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发表了意见,准备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关应当评估和考虑来自于公民和个人或其他团体的意见,并采取一种或多种手段予以回应。”⑧1998年《奥胡斯公约》对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初期权利作出了规定,内容包括:拟议活动及其有待决定的申请;可能做出的决定或决定草案的性质;负责作出决定的政府部门,公众参与的机会、公开听证的时间、地点;索取有关信息的部门及地点可以接受意见或建议的部门,以此保证公众参与。根据我国具体实际,要逐步落实听证制度,让民众真正有机会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来,维护自身权益。 3.完善监督检查。“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向社会聘请监督员,实行举报违法情况的奖励手段,来协助执法部门执法,查处违法行为。”⑨这是比较好的可行方式。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此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准确实施。 4.保障环境公益诉讼。“为加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司法应当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要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⑩在欧盟,为了保障欧盟环境法的实施,公民可以提起司法诉讼。例如,“绿色和平组织已经提起和进行过多次诉讼,以保障欧盟环境法规和指令的实施。”我国可以借鉴,在法律层面上予以支持、保护。 5.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应及时、全面公布获得的信息,而不能隐瞒或是选择部分信息公开。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2月14日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信息应当是完整的,而不能采取公布对项目有利信息,隐去不利因素的信息。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所征询机关的意见,应当按照《信息自由法案》的规定对外公开。美国《1978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条例》也要求联邦或州机关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不时的公告。公告包括范围界定公告、初步决定公告、意思通告、可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通告、可获得最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以及做出决定记录的公告等,过程完善,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简析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论文摘要 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基本情况以后,提出了影响我国公众参与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指标,并提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的相关对策。 论文关键词 公众参与 有效性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或者团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运用一定的方式和方法,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去,并对环境评价的运作和结果产生积极影响,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活动。公众可以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行为来影响决策者的决策行为,达到利益分配的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当中获得的环境资料信息量的多少、是否参与到整个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决策当中、在自身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是否拥有诉讼法律的权力,它是一种综合反映。主要包括参与对象的代表有效性、调查方法的有效性、调查内容的科学性、统计方法的有效性还有时间的有效性、法律产生的效应。 二、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研究的意义 首先,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有效性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让有关的社会公众得知有关建设项目和规划的信息,这样就可以减少各方之间的冲突,从而使得环境影响评估可以顺利地进行。 其次,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可以找出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因素、出现的问题并找到解决的办法,从而保证以后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有效性。 再次,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研究可以较大程度地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对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研究可以找到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有效方法、制约各种实施主体(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以此加强环境决策的执行性。 三、影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民参与有效性的指标 (一)公众的有效性 1.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类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包括主动型和被动型的参与公众),主动性的公众是指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没有组织的自由人或者是有组织的一些团体;被动的公众是指与该项目会影响其生活的那一部分公众。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类别多决定可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大。 2.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素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的素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公众自身的文化素质、环境保护意识、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如果公众的文化程度较高,就能正确地理解有关项目的调查内容进而提供比较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如果公众拥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就会意识到该项目给环境带来的影响并表达处自己对该拟建项目的建议;如果公众对该拟建项目了解得很清楚,其评价也会有客观性和实际性。因此,公众自身的文化素质、环境保护意识和对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都都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决策的程度。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实际上是双向交流的过程,一般来说,公众只有在进入协商阶段之后才拥有一定的较小权力。如果公众被赋予很大的权力,他们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运用自身的权力,这对提高项目环境合理性和社会认可性有很重要的意义。 4.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大多数时候时机已晚,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来的时候,环境影响的项目基本上已经确定,公众提出的意见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以此应当尽早地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这样才能达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越早其有效性就越大的效果。 5.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和内容设计。公众参与的形式的选择和内容的设计对于公众参与有效性有很大的影响,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居民拥有不同的特征,从而所适用的参与形式和内容的设计也有所不同。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本地的特点选择不同的公众参与形式,设计不同的内容,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二)项目方解决矛盾能力的有效性 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主要是为了使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通过合法的、合理的、有效的途径得到项目方的参考和接受,使得项目方和公众之间能够相互调和从而减少双方的矛盾与冲突。如果建设单位和审批单位拥有较强的矛盾解决能力,能够通过比较灵活的形式和方法最大限度的避免冲突并对已经产生的冲突给予最好的解决就可以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三)评价组的有效性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都是通过有关评价组来了解相关的项目信息,可以说他们对于相关的项目信息具有垄断的地位,如果在公布信息的时候出现消息不准确或者是恶意隐瞒的情况发生就会误导公众,那么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随之失去了它应有的效果。所以提高评价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保证他们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都提供符合实际的信息,不欺瞒、不遮掩、不刻意误导公众,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中公民参与有效性的对策 (一)提高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性 1.明确公众参与权,加大公众参与宣传力度。健全法律层面上的相关法律法规,《宪法》应该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环境参与的权利,出台涉及到整个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同时,应该加大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拥有这样的权利,并积极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去。 2.建立公众参与的诉讼机制。虽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权利,但是在监管和问责方面却是缺失的。如果建立起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机制,那么当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政行为出现时,公众就可以及时地向法院起诉,因此,建立专门的司法保障机构来监督实施的全过程,就可以从司法上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二)提高公众参与环节的有效性 1.实施主体中的相关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的选择参与的公众。参与观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着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合理地选择公众就是指相关单位在选择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兼顾公众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选择公众对象时,不仅要选择直接受到影响的公众和间接受到影响的公众,还应该把感兴趣的公众也包括进来,也就是基层、中层、高层的公众都囊括进来,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应当对公众进行合理的分类,以使得所选取的公众能够代表全部公众,当然也包括弱势群体的意见。 2.信息公开应该做到客观和真实。建设项目单位在向公众公开信息时应该做到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在介绍基本情况时要突出重点,突出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做到实事求是,不遮盖敏感问题和美化环境风险,积极做到信息公开的对称,并进行swot分析,帮助公众更好的了解到该项目对自身所带来的影响。同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更改发生重大变化后,建设单位应该再一次的进行信息公开,以增添信息的透明度。 3.认真对待公众的意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主要受到其建议和意见是否被合理采纳的影响,只有认真地对待公众的各方面不同意见,公众参与才能真正的发挥好作用。有关单位应该编制公众意见采纳说明书,让审查组织和公众都能够了解,特别是及时向公众公开其建议是否被采纳和得到公正的反映,监督环境评价的真实性。只有对公众宝贵的意见进行总结和整理,才能得到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从而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4.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实现参与形式多样化。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包括公众参与所有规划的环境影响程序和时间范围两个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只规定了专项规划必须进行公众参与,而一般的规划中的公民参与却并没有做硬性规定,这就使得有些建设单位钻法律的漏洞对公民参与这块加以忽视。因此,扩大参与范围,让公众参与所有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中。我国采取的方式是的公众末端参与式,这种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范围很狭窄,所以《环境影响评价法》应该完善从规划开始阶段、审批阶段、实施阶段、后评价阶段的所有阶段的公众参与,以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事实告诉我们,公众参与有效性是随着公民参与形式多样化的变化而变化的,要想将分散的建议集中起来就必须多多的开展各种形式的参与方式而不是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的问卷调查的特定类型。对于一般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采用电话、电脑论坛意见箱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于环境影响明显的建设项目应该采用座谈会、听证会、公众监督会这样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以此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 5.选择合理的公众参与范围和形式。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该环境规划直接影响到公众环境权益或是需要编制报告书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才允许公众参与。这种规定使得专项以外的或间接影响到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环评都缺少公众参与,而《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也还是延续了该规定,公众参与的限制太多,范围的狭窄严重地影响到了公民参与的有效性。对于公众参与形式方面很多都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并不能引起太多的公众关注,也势必会影响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因此选择合理的公众参与范围和形式能够显著地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6.选择科学的参与时机和参与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大多数属于末端参与,也就是说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晚。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来的时候,环境影响的项目基本上已经确定,即使公众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但是也难以使已经基本确定的方案发生改变。环境影响评价三阶段中的技术评估阶段几乎没有公众参与,如果公众参与能够提早地进入环境评价阶段,就可以更好地发表意见,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三)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 1.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受到几千年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公众对环境方面的关注度不高。但是公众只有真正地具有了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才能够更有效地投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去,只有掌握了真正科学的环境保护知识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更有效地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应该加大环境保护和公民参与环境权益的教育和宣传,使人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自身的权利。公众也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从而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宣传公众参与的力度。一部法律的有力宣传会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其精髓和真正的用意,在了解之后人们才会去遵循和遵守。一部宣传不到位的法律会使很多的人丧失了解其本身应该了解到的相关信息的权利。《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对公众参与的方法程序和参与意见有效性已经做出了明确地规定,但是由于该法宣传力度不够,所以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这样一来,一部分建设单位就仅仅将公民参与看做是一种手段而非权利,从而宣传力度的有效性影响了整个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四)提高评价组的职业道德 公众都是通过评价组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来对建设项目进行判断的,如果评价组的人员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就能够为公众提供准确的背景信息,从而公众的判断也会是科学和合理的。因此评价组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术水平影响着其是否能够站在一个公正和中立的角度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理性的判断,这从根本上影响着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提高评价组的职业道德势在必行。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探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环境问题是困扰着国际社会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由于人类过于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致使环境问题开始普遍出现,进而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剧等一系列恶果。而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实现了环境管理模式由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转变,下面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环境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日趋严重,环境问题也渐渐由开始的个别地区问题发展成为全球性灾难,继而相继出现一系列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希望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来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这个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应运而生。 环境影响评价是外国首创的一项制度,我国的环评制度是在吸收了西方国家宝贵经验,又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经过概念引入、尝试性研究与实践、制度化及法制化等几个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分为源头控制、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者规范性文件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1979年9月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从立法上开始建立。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通过30余年的尝试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体系,以求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促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运行仍存在着很多缺陷,下面就这些缺陷提出一些可行的措施。 1从战略上建立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近年来,我国经常因政策和规划的不完善而导致环境遭到破坏,由此可见,对生态环境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之一是政府的宏观决策,无论从对环境影响的潜伏性还是后果方面,决策的失误都要比建设项目本身更严重。为了加快提升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备程度,我们要借鉴国际上将政府宏观决策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成功经验,建立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使得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立足于区域评价和全面影响,合理又切合实际。 2加强公众的参与权 我们要加强公众的参与权的完善工作,在公众参与中,首先应将可以不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明确列举出来,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将项目有关情况向有关群众公示,通过立法手段确保公众参与主体的成员组成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通过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将公众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环境权利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明确列出,另外还要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效的情形。 3加强法律责任的明确和完善 我们应加大对环境影响评价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审批对未规定公众参与内容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书;相关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对于未提交申请并擅自开工,且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应给予一定的罚款,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些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隐匿公众意见或对公众意见作虚假记录,对于这种单位,环境保护部门应吊销其评价资格证书,并处以罚款,同时应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4设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分离制度 对于作出不利于环境保护甚至蒙混过关的行为,应设立专门的环境评价审查机构。同时针对机构重合所导致的权力重合问题,我们应建立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等专业机构,从而加大监督力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由审查机构负责,环保部门以审查机构作出的肯定或者否定结论为是否批准的依据,以求达到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的目的。 5公众的参与力度的加强 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是由公众的监督、举报、宣传、督促来推进的,因此我们要切实保障环境相关者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通过环境教育等工作,使公众的环境意识得到提高,让公众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同时我们应将信息充分公开化,使公众对建设方、评价机构、审批机关等都能达到注视和监督的目的,而且也能使公众对自身的环境权益提高关注。 6结束语 在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的过程中,成绩与困难同在,挑战与希望并存。该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阻力与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发现,不断总结并及时解决,以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进步与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作用浅析 摘要: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目前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顺应发展,但它是在项目的前期阶段进行的,是对未来事物的一种预判,它需要已有工程的经验为基础。笔者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对实际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些简单的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推行;意义 一、环境影响评价定义 英文缩写 eia 即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大中型工厂,大中型水利工程,矿山、港口及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湖围海的建设项目,对珍稀物种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或对各种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的开发计划以及国家的长远政策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行意义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在保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上起了突出作用。因为,评价结果证明虽然投资效果好,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而影响长远发展的项目,就不能同意建设,必须另选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可以对开发建设项目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控制新污染。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基本建设各个阶段,使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建设管理都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备较齐全的实验测试条件,容易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工程设计单位由于熟悉国内外该类工程项目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做到技术、经济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单位则熟悉各种法规,就便于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第一,该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只是单向评价。 所谓单项评价即只针对评价对象本身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而不要求评价周围环境对评价对象本身的影响。 虽然对于一般的生产性项目而言,这种单向的制度设计是可以的,而且也确实方便了行政管理,但对于与公民切身环境权益攸关的住宅等项目如果只做单向评价,却可能对居住者环境权益保护不力,甚至导致后患无穷。时间滞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污染进行治理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行为,真正的保护应该是预防。环境影响评价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预防手段。往往由于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等背景资料欠缺,需要做大量的调查、收集和测试工作,就得花费较长时间。 第二,公众参与缺乏制度保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且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或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机关或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规划草案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且附具对上述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但对论证会、听证会究竟该如何举行、谁应参加等程序性问题并没有具体进行规定,从而导致了这些制度无法落在实处,使环境影响评价失去了指导作用。 第三,行政管理色彩浓厚,透明度不高,公民无法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资质管理等手段决定评价机构的生死存亡,且《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的评价机构责任也仅限于行政责任;此外,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关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进行评价的依据、数据和方法都是保密的;具体在何时、何地召开听证会或论证会,与会者发表了何种言论等情况外界均不得而知;评价报告也只有行政审批机关才有权看到。虽然该法明确了评价机构对评价结论负责,但由于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切实保障,无法对评价机构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所以在现实中,评价机构实际上仅对行政机构负责,而缺乏行业自律,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由此大打折扣。 第四,法律制度不健全,相比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环评工作才刚刚开始,环评制度还不是很健全,需要国家及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来改进环评工作、约束考核环评工作。 总之,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也会日益提高,对环境问题会日益关注,获得环境信息,参与决策的愿望也将会更加强烈,这对我们的环境管理工作以及环境立法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入世”也要求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应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强化公众参与。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吸收一些新的环境管理理念,对今后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管理工作,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体育论文:学校体育老师实习报告范文 一、实习结果 通过近一个月的教学实习,所教学的班级学生基本理解和掌握了跨越式跳高。在教育教学中,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的合作和竞争意识,选择的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促进学生的思维活动,能注意因材施教、因人施教,有效的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学生在课堂上逐步养成了认真学习的良好习惯,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在“乐”中练,在练习“乐”,课堂气氛充满活力,有效地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我在五年级学生调查中,几乎人人都能做到从情感上、行动上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做到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健康发展。 二、实习体会 在体育教学中,有意识地融入德育教育,不仅能锻炼学生的意志,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学生服从组织遵守纪律,诚实、机智、积极进去的心理品德。通过教学实践,为此,我在教学,“跨越式跳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的,并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下面就围绕这个问题谈谈我自己的一些浅薄的看法。 1、用高尚的精神去塑造学生 教师的言行直接影响和感染着学生。作为教师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具备一种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教师良好的言谈举止,会给学生树立一个好的形象,再加上教师规范的动作手势,行走坐卧、外在仪表和丰富内涵,是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模仿中审视自己,从而得到全面教育。 我在杂志上看到这么一节课。自己就拿来上了一下效果很好。我是这样上的:上课之前我知道这个班学生特喜欢比赛,我借此给学生门提了个问题:“同学们,你们喜欢我们的省会吗?你们喜欢比赛吗?好那我今天就带你们去参加比赛吧,为了班级能在比赛中获得好成绩,从现在开始起我们大家就要认真学习技术动作,把握好机会,胜利是属于你们的,我相信你们有信心夺取最后得胜利,对不对?这时我出示了今天这一节课的教学内容,我按照设计好的教学方法,逐步引导,让学生在“乐”中练,在练习“乐”,课堂气氛充满活力,有效地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效果很好。鼓励学生,使体育教学生动有趣。一位学生说:“老师,象这样的体育课我们可喜欢了。 2、用正确的方法去引导学生 体育教学中,教师最能影响学生的是简明扼要的讲解,正确无误的示范和行之有效的辅导,让学生对此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在练习中学生,学生不敢做的动作,由教师示范,学生不会做的动作,教师应手把手教。教师要用自己健康的体魄,良好的专业素质去影响引导学生热爱体育运动。 例如我在跨越式跳高教学时这样安排的,第一个练习,用激励的口号代替传统的“一二一”口号,在跨越式跳高练习前热身活动中,我用激励口号鼓励学生,我自信,我成功、我参与、我自豪、我勇敢,练习跨越式跳高我能行!然后要求学生自主练习跨越式跳高过竿动作,几次后通过体会去考虑。a如何才能保证练习时的安全?b练习跨越式跳高能使身体哪些部位得到锻炼?得到的答案是:对于安全,大部分学生回答是按跨越式跳高动作要领去做;对于锻炼的好处有的学生回答可以锻炼下肢的力量,有的学生说可以锻炼自己的胆量,有的学生回答好玩,有的学生回答可以锻炼自己的身体,学生回答几乎包含了练习的意义。教师及时加以指导,经常练习可以使人下肢更有力,关节更灵活,可以使人勇敢,但练习时注意安全,注意自我保护。 第二个练习,我设计几组不同高度的跳高架,让学生自己选择高度练习,并提出问题:当别人跳不过去时你该怎么办?多数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生回答我们要帮助他,教师马上提出保护与帮助的方法,练习中发扬互助精神。不管在哪组上练习,我总是用鼓励性的语言对学生进行鼓励和指导,尤其是对学习上有困然的学生,几次练习后学生逐渐向有难度的跳高架靠拢。 3、用师生间良好情感去感染学生 在体育教学中,向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键在于教师的言传身教,而身教更胜于言传,体育教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大部分时间在室外,和学生的直接接触最多。我们不论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都带领学生去完成身体锻炼任务。在这种艰苦的环境中教师的影响是最大的。酷暑中,我们所站的位置是面对太阳;寒风中我们所站的位置是面对风口……这种无形的教育方式,化为浓浓的师生情感和对美好事物的判断,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从而提高学生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4、用祖国的召唤去鼓舞学生 青少年都有向往美好未来的愿望,都有为祖国贡献自己青春的使命感,都想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体育技能。在道德理想与专业学习中,帮助学生树立只有身体好,将来才能更好地为祖国工作的思想,在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下,使学生锻炼身体成为自觉的行动,并使这种自觉行动体现在体育课的学习和锻炼中。 学校体育论文:论农村学校体育工作实施现状与思考 学校 体育是国民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面对我国文化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少年体质却不断下降的现状,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高度重视。2006年12月23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隆重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会上,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就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问题,作出了重要讲话,并提出要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要突破口。 2011年5月31日温家保总理亲自参加小学体育课,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领导人对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学校体育的高度重视。 四川省教育厅与体育局川教[2007]129号文件就如何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作了明确规定。在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学校体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不能否认,学生体质下降趋势没有得到遏制,学校体育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重智轻体的思想依然存在 高考指标及升学排名对学校的压力极大,但没有刚性的学校体育考核机制,体育工作依然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学校学校体卫工作条例,阳光体育,课程标准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二、体育投入不足 基础建设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场地差,器材少,满足不了教学活动的需求。许多学校连体育达标与体质健康测试内容所需器材都无法满足。不少一千多名在校生的学校,别说树胶跑道,就连200米碳碴跑道都不够规范。许多大纲规定的训练项目难以完成。 三、师资队伍满足不了教学要求 一方面是教师紧缺,学非所教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学校无专职体育教师,体育课由其它学科教师兼任,教师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体育课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是学校体育教师缺乏相应的学习与培训,不少专职教师从未参加过州级以上业务培训,知识老化技能低下。三是教师缺乏相应的学习资源,许多学校没有像样的图书馆室,体育方面的图书缺乏,不能满足教师学习需要。 四、学校没有统筹应用好教育资源 体育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得到发挥,工作缺乏工作热情。设备管理混乱,器材闲置,更新不到位,有的设备器材被挪作他用。 五、学校对学生体质、健康缺乏监测 为了教学成绩,学校只关注学生学习,对增强体质,保护视力方面的宣传教育明显不够,甚至没有任何监管机制,导致学生缺乏体质健康意识和知识。身体超胖,眼睛近视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注重青少年体质健康,搞好学校体育工作是我国再也不能忽视的的工作,开展此项工作的责任在学校,关键在认识,成败在管理。要真正将学校体育工作落到实处,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必须着力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思想认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校长是学校的灵魂,校长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管理宗旨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规定着一所学校未来教育的成功与失败。注重青少年体质健康,搞好学校体育工作,应成为当今校长思考的当务之急。 学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 指导思想。要加强体质健康宣传,制定管理和考核机制,要让全体教职员工认识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要让全体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不仅仅是学校管理者和体育教师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共同职责,增强每位教育者的工作责任感。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政策法规 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学生体质监测机构和学生体质健康教育评估考核标准。以“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抓手,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改变重文化轻体育的教学现状,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和课间操,全面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营造人人参与、生气勃勃的校园体育氛围,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保证学校输出的人才首先是健康的人才。 三、加强体育师资建设,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学校体育管理人员,教研人员、教师队伍的素质是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先决条件。对学校管理者应加强政策法规、体育思想、管理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培训;对教师要进行体育知识、专业技能、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培训。在提高现有人员教学素质的同时,不断引进新的专业教师,充实体育教育团队,形成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学校体育教师队伍。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学校是一个有机整体,体育教育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学校必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学校体育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学校体育工作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安排阶段体育工作任务;检查督促体育工作实施情况;制定体育工作奖惩,建立科学的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引领全体教师们参与到学校体育管理中来,形成体育工作合力。 五、将学生体质健康纳 入学业评价 这样可以激起学生对体质健康的重视。采取全面措施增强学生体质,特别应把防止眼睛近视作为当务之急抓紧抓好,使学生成为开展体质健康的主体力量。 我国教育已经由普及到提高的教育转型期,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问题逐渐成为教育的焦点问题,如果我们再继续强化分数大战而忽略学生的体质健康,我们的教育必须承担无可挽回的损失。 学校体育论文:浅谈学校体育与素质教育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国家为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跨世纪人才而提出的极具远见的战略性决策。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棗学校体育教学在实现素质教育中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 体育运动能促进大脑的发育,改善机能,为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其次,可以促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能力等智力因素的发展。体育运动具有不同形式的对抗性,不论是个人或集体项目,因其有不确定性特点,则可把表现为肢体对抗的外在形式引伸为内在人脑间的智慧较量。例如在体育教学中,通过观察法、对比法和示范法的运用,能有效地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通过技术动作的练习,有利于促进学生记忆力、想象力的发展;通过教学比赛和各种体育游戏,可以潜移默化地发展学生思维的灵敏性与应变能力。 二、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体育对增强学生体质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随着我国社会两个文明程度的迅速提高,更好地贯彻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实“一二一”工程,学校体育还需引进终身体育教育的思想,运用终身体育教育理论和方法,激发每个学生的体育兴趣,以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习惯和能力。使学生走向社会后,不仅有一个强健的体魄,而且具有一定的体育素养,以适应现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也使学校体育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延伸。 三、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学校体育以其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为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如田径、体操、球类、游戏等项目,在集体注视下完成个人练习、整体练习;各种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或技评等,都是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的。竞赛是体育运动的突出特点,作为运动者都有尽快实现追求目标的心理动机,所谓求胜心切。为此,他们有必要不断开发和发展自己最大能力的新的运动技术与方式。这种创造性的心理动机与行为,能使他们逐渐形成准备和乐意接受未来社会的各种新事物的心理倾向。因此,学校通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体育竞赛能较好地动员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竟赛或练习中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竟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锻炼学生顽强的意志品质 由于任何一种体育运动的成效都是人们在长期磨练的过程中获得的。良好的意志品质是人们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意志努力总是和克服困难的行为相联系的。它一方面在克服困难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也在克服困难中得到锻炼。在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中,学生必须付出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克服一个又一个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困难或障碍,并且每前一步往往都要付出极大的意志努力,胜利也常常取决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所以,长期、系统的体育教育,能有效地锻炼学生顽强的意志品质。 五、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 在体育教学、课外锻炼和各种体育竞赛中,学生都将获得各种强烈的情感体验,而这种情感体验,具有鲜明、强列、丰富、多样、易变等特点,对陶冶学生的情操具有特殊的作用。例如在教学中,教师经常采用相互观察、相互保护、相互帮助的教学方法,学生在这种教法指导下,在从事各种身体练习中,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和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团结协作与助人为乐的精神。 六、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与审美能力 学生不但要形态美,还要心灵美。体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多姿多彩的学校体育中,教师各种教法手段的运用,各种队列练习与技术练习,各种体育竞赛与表演,以至体育场地器材的布置等,都可以使学生受到外在美和内在美的熏陶,并获得丰富的,多种多样的美的情感体验,从而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热爱美的情感,提高学生鉴赏美,创造美和表演美的能力,从而使学生更加自尊、自爱、自信、自强。 实施素质教育,对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体育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与业务素质,善于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结合实际,把学校体育改革推向深入,全面提高学生的体质。 体育课与和谐气氛的效果 唐根成 大家都知道,上好一堂体育课必须要有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要求,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感到轻松愉快,从而能自觉地、全心地去锻炼身体。体育教学的双边活动,如能在一种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体育课就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什么是和谐的气氛呢?我认为就是教师上课时态度和蔼,讲解具体生动,示范优美正确,学生能在积极愉快,严肃活泼的气氛中学习锻炼。众所周知,体育课主要是从事各种身体练习,身体练习属于运动条件反射,它是在大脑皮层支配下而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意义的随意运动。和谐的气氛能够使学生的大脑皮层建立起适中的兴奋状态,便于接受新知识,掌握新动作,并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学习锻炼。相反,课堂气氛沉闷,师生之间存有隔阂,学生的心理状态就会出现不均衡,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就会降低,甚至会处于抑制状态。因此主动肌与对抗肌的协作也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引起动作失调。 怎样才能建立起和谐的气氛呢?我觉得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气氛,首先,必须建立好融洽的师生关系。教育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师生间无时不在进行着微妙的情感交流,学生的情感自始至终都伴随着教学的各个阶段。”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表情;或一个眼神,一句话都直接影响和谐的气氛。如学生畏惧新动作或练习动作失败时,教师要用亲切的语言,信任的目光,反复的示范与鼓励他们,去帮助他们找出症结所在,增强他们完成的动作的信心。反之,教师如果有意或无意地流露出急躁,不满的情绪或严加指责,学生就会加重原有的心理负担,降低兴奋性,就更难完成动作了。其次:教师要理解学生的自尊心理,循循善诱,少批评,多表扬,这点特别是对于身体素质较差,胆子小的学生尤为重要。如当他们完成动作稍有进步进(即使是失败的)都要及时给予 肯定,那怕是点点头,学生的精神上都会感到满足,提高他们上体育课的积极性,增强学习的信心。再次,需要批评的通过采用动作、表情、提醒的方式,使学生能够容易接受和理解。如做徒手操时,某同学做操时动作不到位或者不认真,这时教师通过表情、动作结合的方法,对该生微笑地点点头,(表示指他或她)再做一下要指正的动作,学生就心领神会,此时无声胜有声,也能收到立竿见影之效果。又如在教学内容分组练习中,常会遇到个别调皮的学生对练习动作不协调的同学进行装腔作势或出言不逊的讥笑;此时教师应采用严肃的表情和提醒的方式,对该生瞪一下眼,接着说:“注意团结,敬重同学”。事后,被批评者会感到惭愧而低下头,虚心接受批评,被讥笑的那个同学感到激动和内疚,就会大胆积极地去练习。这样既促进了同学间的谅解和团结,又提高了体育基础较差的学生的练习积极性,一举两得。 和谐的气氛并不意味着不要上课的严肃性,二者是统一的,有着密切的联系的。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是组织教学的前提,而和谐的气氛则是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因素。所以,教师要努力创造和谐的气氛,让学生在心情舒畅中上好体育课。 体育课中的纪律与课堂管理 唐根成 教师在教学管理中的主要任务,就是积极协调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对教学活动实行有效的控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以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纪律与课堂管理是体育教师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开展,鼓励学生积极配合教师参与体育学习活动,阻止和处理违纪行为的手段与行为。目的在于为学生专心致志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学习锻炼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体育课中学生违纪的表现形式: 在体育课教学进行过程中,有时学生会出现一些违反纪律的现象,或称越轨行为,这些行为从现象上分有两种的形式:(1)是做一些明文禁止的事情;如在教师讲解示范时,有些学生不听不看,谈论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事情;有些学生的注意力不集中,两眼出神地观望其他的事情;穿皮鞋,牛仔裤上体育课;教师吹哨要求停止练习而学生我行我愫等。(2)是不能完成教师所规定的任务或练习:如进行投掷教学练习时要求学生完成推铅球练习时将铅球放在锁骨窝处,学生未执行;在跑的练习时,要求学生跑50米,学生仅跑30米;在力量练习时,要求学生完成多少组次,学生也没执行等等。 以上的两种违纪现象从性质上来划分可以分成中性行为与消极行为。中性行为即既不进行也不干扰体育教学的行为;消极行为即直接干扰体育教学的行为,如故意干扰教师的指导或其他学生的练习。 学生中出现违纪现象的主要原因: (1)安排的教学内容学生不感兴趣,甚至是反感;教学内容进度欠妥偏难,学生无法完成;或偏易,学生觉得无收获,没意思。 (2)教师的讲解声音偏低,不清晰,学生听不懂;教师的示范不规范,不成功;教师教学不负责,情绪低落,处理问题不当,不公正。 (3)教学的场地不平整,风沙大,场地器材布局不合理;学生练习互相干扰;受外界环境的干扰。 (4)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动机不端正;对学校或教师有成见,偏见;好表现与炫耀自己;害怕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怕脏,怕累;学生之间存在矛盾等。 三、维持纪律与课堂管理的要求: (1)建立和一贯执行必要的体育课堂教学常规: 为了使学生能较好地配合体育教师参与体育学习活动,在教学之初,教师就要向学生明确宣布要求学生做的和不允许做的行为要求,为了维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体育教师要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刚刚开始上课的时候,一定要狠抓常规的执行,待学生逐渐适应并形成习惯后,再使学生具有更多的灵活性。 (2)注意认真观察与分析学生的行为: 体育课中师生的空间活动范围都比较大,要维持良好的课堂纪律,教师必须及时全面了解教学过程中全体学生的情况,关注他们参与体育学习活动,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时,要作出正确分析与判断,才能采取相应的,合适的措施。 (3)及时妥善地处理违纪行为: 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时,教师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并及时处理。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学生只是消极地完成学习任务,教师不必立即公开处理,可采用沉默,皱眉,走近等方法处理。如果一个学生的违纪行为已明显干扰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必须立即处理,并按情况采取提示、暗示、制止、甚至惩罚的方法。如果学生了为吸引教师的注意而出现违纪行为时,教师可以用不予理睬来处理。总之,在处理违纪行为时,尽量不要中断教学的正常进行,尤其是不要频繁地中断教学来处理违纪行为。 (4)正确运用奖励与惩罚: 奖励与惩罚是维持纪律,进行课堂管理的重要手段。奖励积极性的行为是维持纪律的课堂管理的最有效方法之一。俗话说:“罚其十,不如奖其一”。当学生的积极性行为得到奖励后,这种行为将得到巩固与强化。体育课中的奖励方式通常是非物质性的,如口头赞扬,口头表扬“你终于成功了”,“真不简单”“大家看,××同学做得真好”,或给一个满意的,赞许的目光和微笑。为了维持纪律,一定的惩罚是必要的。惩罚是体育教师有意识通过使学生经受不愉快的体验,以影响和改变学生行为的一种手段。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或阻止违纪行为的产生和重现。在体育教学中,惩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挫折型:即暂时中止违纪学生参加体育学习活动的权利;二是否定型:即当众批评,教训,课后留下来,罚做俯卧撑,跑步等。在运用惩罚时,教师必须让学生明白,惩罚的是违纪行为而不是人,一般情况下不搞集体惩罚。 (5)严密课的组织,提高练习密度: 体育课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大多出现在学生互相干扰或等待练习时间过长的时候。因此体育教师要注意严密课的组织,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器材,合理分组,增加学生实际从事练习时间,减少违纪行为现象的发生。 (6)提高体育教师自身的素质: 体育课中的纪律状况往往与教师给学生的形象,威信,及处理问题的方式等密切相关。为了维持纪律和进行课堂管理,体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在思想,业务,方面的素养水平,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充满信心,情绪饱满地投入教学,热爱学生,与学生建立融洽的关系,并注意有时应站在学生的角度看待问题,妥善处理违纪行为和进行课堂管理,营造和谐的课堂气氛,顺利完成体育教学任务。 学校体育论文:浅谈学校体育与素质教育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国家为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跨世纪人才而提出的极具远见的战略性决策。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棗学校体育教学在实现素质教育中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 体育运动能促进大脑的发育,改善机能,为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其次,可以促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能力等智力因素的发展。体育运动具有不同形式的对抗性,不论是个人或集体项目,因其有不确定性特点,则可把表现为肢体对抗的外在形式引伸为内在人脑间的智慧较量。例如在体育教学中,通过观察法、对比法和示范法的运用,能有效地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通过技术动作的练习,有利于促进学生记忆力、想象力的发展;通过教学比赛和各种体育游戏,可以潜移默化地发展学生思维的灵敏性与应变能力。 二、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体育对增强学生体质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随着我国社会两个文明程度的迅速提高,更好地贯彻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实“一二一”工程,学校体育还需引进终身体育教育的思想,运用终身体育教育理论和方法,激发每个学生的体育兴趣 ,以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习惯和能力。使学生走向社会后,不仅有一个强健的体魄,而且具有一定的体育素养,以适应现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也使学校体育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延伸。 三、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学校体育以其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为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如田径、体操、球类、游戏等项目,在集体注视下完成个人练习、整体练习;各种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或技评等,都是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的。竞赛是体育运动的突出特点,作为运动者都有尽快实现追求目标的心理动机,所谓求胜心切。为此,他们有必要不断开发和发展自己最大能力的新的运动技术与方式。这种创造性的心理动机与行为,能使他们逐渐形成准备和乐意接受未来社会的各种新事物的心理倾向。因此,学校通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体育竞赛能较好地动员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竟赛或练习中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竟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锻炼学生顽强的意志品质 由于任何一种体育运动的成效都是人们在长期磨练的过程中获得的。良好的意志品质是人们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意志努力总是和克服困难的行为相联系的。它一方面在克服困难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也在克服困难中得到锻炼。在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中,学生必须付出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克服一个又一个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困难或障碍,并且每前一步往往都要付出极大的意志努力,胜利也常常取决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所以,长期、系统的体育教育,能有效地锻炼学生顽强的意志品质。 五、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 在体育教学、课外锻炼和各种体育竞赛中,学生都将获得各种强烈的情感体验,而这种情感体验,具有鲜明、强列、丰富、多样、易变等特点,对陶冶学生的情操具有特殊的作用。例如在教学中,教师经常采用相互观察、相互保护、相互帮助的教学方法,学生在这种教法指导下,在从事各种身体练习中,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和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团结协作与助人为乐的精神。 六、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与审美能力 学生不但要形态美,还要心灵美。体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多姿多彩的学校体育中,教师各种教法手段的运用, 各种队列练习与技术练习,各种体育竞赛与表演,以至体育场地器材的布置等,都可以使学生受到外在美和内在美的熏陶,并获得丰富的,多种多样的美的情感体验,从而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热爱美的情感,提高学生鉴赏美,创造美和表演美的能力,从而使学生更加自尊、自爱、自信、自强。 实施素质教育,对学校体育工作和体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体育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与业务素质,善于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结合实际,把学校体育改革推向深入,全面提高学生的体质。 学校体育论文:试论未来体育及学校体有的发展趋向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系 向亦文 摘要:本文根据体育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础,指出未来体育发展的特点是:1、国际间竞争更加激烈;2、体育的社会功能增强;3、体育向身心和谐方向发展:4、健心健脑的新型的运动项目出现;5、体育的形式多样化;6、主动模仿、主动学习成为未来体育学习的重要方式。因此,未来学校体育的整体战赂思想是:以身心和谐为前提,终生体育为方向快乐体育为主体,进行健康教育,从而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文章最后建议:1、培养未来社会意识;2、从整体上加强体育知识的系统学习,精心一、二项运动;组织学生的体育小团体;3、把身心问题、体育与心脑功能、未来技术手段与体育教学的研究,作为学校体育尤其是体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的重要方面;4、强化体育系学生的迫切教育,树立信息意识,注重体育学习指导能力的培养;5、加强在职教师尤其是体育教师的继续教育。 1、前言 未来社会是建立在现代高度发展的商品社会的基础上的。因此仍将带有商品社会的烙印,如竞争性、求利性、开放性和平等性。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全球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全球化加速,国际间、区域间合作加强,广阔的空间性、快速的时效性。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深刻的变化。体育活动,因其能满足人类对身体活动这一基本的需要,符合人类的攻击天性,是“民族战斗热情”恰当的疏泄口:同时又体现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吻合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是青少年较好的社会化途径之一[1]。因此,无论未来社会的生活方式如何变化,体育运动仍将蓬勃发展,并适应社会的需要而相应变化。 2、未来体育的特点 2.1、国际间竞争更加激烈 国际社会目前面临着因高科技的发展所导致的全球化和因民族主义的抬头所造成的分裂化两大趋势。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攻击性这一人类的天性,在民族主义的包装下成为“民族战斗热情”,亦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尽管战争,这一昔日民族战斗热情的最高体现形式,在人类文明进程中逐渐被淘汰,为世人所唾弃,但合法的文明战争,没有硝烟的战场体育运动,正越来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各国家,各民族,都将热情倾注其中,不惜动员其政治、经济、科技等各方面实力,大肆效量一番,使体育运动,这一传统的健身,娱乐 形式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成为民族战斗热情的疏泄口和阀门。 而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国际间的竞争更为激烈,特别是区域性(如亚太地区)合作与高科技化趋势加强。富有民族特色的竞技项目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项目增多。体育竞赛成为国家或区域间综合实力的效量,对于促进各国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具有很大的意义。因此举办奥运会等大型运动会的权力之争将更加激烈。 同时,竞技运动向文明战争方面向发展,与以健身为目的的非竞技运动的分化日见分明。 2.2 体育的社会功能增强 未来社会的高度技术化及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的灵活性与自由性,使人一机对话增多,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减少,但人是社会性的,有群居的要求,需要社会交往。因此,日常健身必不可少的运动场,作为社会的缩影,其社会功能明显增强,成为人们社交的场所。形形色色的人聚集在这里,除健身强体外,青少年从中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平等参与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成年人则为共同利益或兴趣,在运动中结交朋友,融洽关系,商谈业务,显示社会地位;老年人健身防病,消除孤独,激发活力,颐享天年。 2.3 体育向身心和谐方向发展 未来社会的快节奏、高时效、高技术密集型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心理紧张加剧,体力耗能降低,体脑倒置。为补偿这种偏差,缓解脑力紧张,人们对体育活动的要求提高。不仅要求体育活动能锻炼肌肉,更希望其能训练心脏,增强心力,消除心脑紧张。因此,体育的趣味性增加,快乐体育成为主流,体育的艺术性提高。人们可以从身体活动中得到美感,享受身体的愉悦:体育的自然性增强,出于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的需要,人们渴望回自然,返朴归真。古老的、随意的、简单的户外活动如爬山、林间漫步等形式愈加受到人们喜好:同时体育的冒险性加大,在大自然中尽情展示自己,既享受自然的婍妮风光,又体验战胜自然的快感,在大自然中炼就机体、陶治性情。以致于新型的运动项目不断出现,如江河漂流、攀岩等。 2.4 健心健脑的、新型的运动项目出现 因为信息共享,使各国丰富多彩,富于民族特色的运动项目得以流传。其次,未来社会向脑力型转变,体育必将适应社会需求随之发生相应变化。以提高心力,培养脑力为主要目标,兼顾体力耗能的运动项目将日益受到欢迎,如球类、赛艇等。新型的运动项目可能被创造出来;如电子游戏、虚拟情境下的运动等,都可能发展为新的运动项目。 三是为纠正“强刺激持续作用导致感受性降低”这一不断追求刺激所致的种种不良后果,如进行超高危险项目等。根据“弱刺激持续作用于感受器导致感性提高”这一基本的感觉适应规律;选择、倡导、发展一些以强调内部感觉为主,利用暗示性套语调整呼吸、活动、疏通脉络的运动项目,如气功、太极拳等,并从中摸索规律,借鉴传统文化, 创造新的健心健脑运动项目。因此,未来社会,新型运动项目将不断涌现。 2.5 体育的形式多样化,具有流行性社会所提供的信息共享,使人们能很快接收大量的、各式各样的运动形式,古典的、现代的、国际的、民族的,只要感兴趣就可模仿、学习、并且通过媒体传播,形式一阵“热潮,流行开来,如曾在我国出现过的气功热、呼啦圈热”等。 同时信息社会的灵活性、自由性、使得大众能各取所需、各尽所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活动。因此自我体育增加,个体化明显。有共同兴趣的小团体活动增加,家庭体育活跃。非竞技体育蓬勃发展。 2、6体育知识系化,主动模仿,主动学习成为体育学习的重要方式 未来社会公民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对于人体科学的了解,对于体育学科的认识,对于动作技能的掌握,更加科学化、系统化。人们树立了终生体育的观点,能主动吸收各种信息,模仿、创造学习动作技能,自觉确定运动目标与运动方案,寻求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通过信息技术系统,主动模仿、主动学习功作技能,将成为运动学习的重要方式。因此,对教练员、教师运动学习指导能力的要求提高,特别是利用高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学习指导的能力 3.关于未来学校体育的几点建议 未来体育的发展,对学校体育提出了挑战。未来学校体育如何适应社会、适应体育的 发展?笔者结合国内学者有关研究,认为,未来学校体育的整体战略思想是:面向社会,以身心和谐为前提,终生体育为方向,快乐体育为主体,进行健康教育,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 具体措施是: 3.1培养未来社会意识 通过学校体育培养学生的平等参与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创新应变意识。培养竞争能力与拼博精神及应变能力与创造能力。 3.2 系统学习体育知识,精修一、二项终生项目 小学教育以培养运动举趣、形成运动习惯为主,高频率从事一、二项运动。 初中教育以学习人体基础知识,普修各项运动,延续童年时代习惯为主。 高中教育深化人体科学知识,学习体育基本的实用知识,掌握基本技能,选修一、二项运动,树立终生体育的观点。 大学教育强调系统学习体育知识,任意普修各项运动,精修一、二项项目,初步掌握“怎样进行健康(体力、心理)诊断;怎样制定运动处方;怎样实施身体锻炼”的基本技能。组织学生体育小团体,培养共同兴趣 3.3 加强科研工作,把身心问题研究,体育与心脑功能的研究,未来技术手段与体育教学的研究,作为学校体育科研尤其是体育心理学、运动生理学体育教育学研究的重要方向。 3.4 顺应未来高等教育的潮流,强化体育系学生的通识教育,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尤其是文化素质,培养信息意识,即培养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掌握信息科学方法及信息科学思想观念,提高运动学习指导的能力。 3.5 充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在职教师尤其是体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学习。总之,未来社会的科技手段发展,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亦将对体育产生相当深远的影响。学校体育更是首当其冲。本文仅是初步研究,亦为引玉抛砖,有持同道们百家争鸣, 深入研究。 学校体育论文:浅析农村学校体育的状况 发展农村学校体育是我国整个体育工作的战略重点。目前,对发展农村学校体育工作必须作具体分析,要考虑主客观的诸多因素,这是因为学校体育的目标与管理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人的体育意识、物质基础、师资数量和质量,地区差异和传统习惯等一系列问题。 一、农村学校体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学校体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与实践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由于历史的、传统的和主观的原因,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程度深浅不一,对学校体育的本质观、目的观、价值观和质量观的认识,目前仍还处在较低水平的社会意识层次上。农村学校体育的实施,由于条件的限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忽视学校体育的功能。广大城镇和农村,因城乡的差别,“望子成龙”心切,为考取高一级学校取得铁饭碗为目标,对孩子参加体育活动不重视。这些陈旧的观念影响着学校体育工作新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影响着体育教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智育第一”、“分数第一”、“升学第一”。据调查了解,社会上很多家长,一方面崇拜象李宁这样的体育明星,另一方面却不让孩子参加体育活动,认为搞体育“出息不大”或“没出息”。由于受这种观念的制约,给学校体育的决策、管理和发展带来很大的阻力,因此很难发挥学校体育的各种功能和作用。 2.学校体育观念的落后。体育学科的教学特点是:有德育、智育、美育、身体锻炼与增强体质的教育功能,其他学科只能具备前三方面的功能,不具备后一个功能。体育具有多功能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不少人,包括相当一部分领导者,认为体育就是跳跳蹦蹦、玩玩乐乐,而没有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和深度去认识。观念的滞后,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学校体育的发展。 3.把体育教学与竞技体育混为一谈。人们往往认为一个单位,一个人在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就是体育效果好,而对体育教学的质量问题不十分重视。当然,体育教学与竞技运动有联系,但也有区别。共同点都是为了增强人的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不同点是,体育教学主要是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能、技术,培养道德和意志品质的教育过程。竞技运动,主要是通过训练和比赛,提高运动成绩。体育教学和竞技比赛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概念不同,目的任务也不同,只不过体育比赛容易见到效果,由于这种功利主义的片面认识,往往导致注重比赛,忽视了学校体育教学。 4.农村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体育工作在整个教育工作规划中没有充分体现。组织机构流于形式,乡镇中小学表现尤为突出(特别是村小和村办联中),对于体育教师、课外体育活动、场地器材建设、体育教学等的要求仍处于目标模糊和“放羊式”的管理方式,缺乏宏观目标和微观管理意识,农村学校体育系列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5.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小学主要分布在县城及乡村学校,发展城镇和农村学校体育是整个体育工作的重点。目前事实恰恰相反,我国广大农村学校财力不足,体育教师奇缺,同时因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专业思想不巩固,从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结构来看,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专业毕业的体育教师极少,很多是兼职或代课教师,对制定各种体育计划和如何上好体育课都有一定差距,更谈不上改革创新。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给农村学校体育的发展带来阻力和消极因素。 二、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 1.加强对体育价值的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体育意识。使每个公民真正了解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体育教学与训练,促进人体结构和肌肉完美发展,增强体质,促进智力发展,培养学生崇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培养学生情感、情操和审美观念,从而培养社会的合格人才。 学校和体育教师必须同社会各届人士和家长密切联系、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多侧面不断地宣传体育的各种功能和体育的社会价值,加速推进体育社会化的进程,使全体公民有积极参与的意识。 2.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使他们懂得一些基本的体育知识,充分认识到学校体育的价值具有终身效益。把体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发展战略,“三育”或“五育”同步发展,真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对体育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这是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工作蓬勃开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对学生体育具有社会功能和价值意义的教育,培养锻炼身体的习惯,形成自觉锻炼身体的心理定势,几十年之后,他们将分布在社会的各条战线和做了家长,这对增强整个社会体育意识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意义是深远的,是一项迫切的教育任务和长远之计。 3.加强监督职能:⑴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好坏要“曝光。”⑵群众对领导重视体育的态度及落实的措施进行评价。⑶ 学校体育工作列入督导检要内容,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赏罚分明。 4.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全面工作的评估条件,克服单纯以升学评价学校的不良倾向,加强农村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使农村学校体育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发现和培养乡、村、联中体育工作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使得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创造良好的体育环境。 5.加强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⑴动员鼓励中学生积极报考体育院校,不断充实教育队伍,增加数量,提高质量,积蓄后备力量。⑵建立县、乡、村三级辅导站,定时定点辅导,建立乡村联系点制度,努力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体育教师工作水平。⑶加强专职兼职体育教师们的培训、函授、进修和观摩学习等,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境界,提高文化素质,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及相邻学科的基础知识,如美学、音乐、语言文学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熟练的技术、技能,建立知识的立体结构,就能从各个学科体系中,汲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融化到体育工作的实践中去,使教学和业余训练不断地创新和发展。⑷关心广大农村体育教师生活,稳定教师队伍,正确对待体育教师的待遇、地位、荣誉、使用等,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使他们安心工作。 6.加强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建设,注意增加体育经费的投入。具体措施是:⑴学校挤一点 ,上级拨一点,学生适当筹一点,争取社会赞助一点,从几个方面解决。⑵土法上马,土洋结合,因陋就简,因地制宜,自制为主,提供教学和业余训练的必备条件。 三、优化体育教学内容与过程是发展农村学校体育的重要途径 体育课是学校体育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通过体育课堂教学,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体育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体育知识、技术、技能,增强体质,向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意志品质教育。因而搞好体育教学,优化体育教学内容与过程是完成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根本保证,是发展农村学校体育的重要途径。 当代学校教学过程的最优化,就是指选择最恰当的教学形式和方式,使师生耗费最少时间和精力而收到最佳效果。最优化要求全面考虑教学和教育的规律、原则、形式、方法、现有条件及所教班级和个别学生的特点,井在此基础上使教学教育过程能按既定标准发挥最有效的(最优的)作用。最优化不是某种特别的教学方法或方式,而是教师在按教学规律和原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学教育过程,自觉地、有科学根据地(而不是自发地,偶然地)选择具体条件下课堂教学和整个教学过程的最佳方案。 优化 体育教学内容与过程,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整体性原则。提高学生素质、实现培养目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努力做到德、智、体有机结合、全面发展。转变传统体育教学观念,从单向教学目标向多项目标转化;从单纯生物观向生物、心理、教育、社会观转化;从注重局部教材教法的效益向注重整体效益转化;从单调体育向愉快体育转化;从微观的体育教学管理向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向转化,使体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2.主体性原则。体育教学的内容,要紧密联系中学实际、因地制宜,使学生有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由过去的从属型的师生关系向合作型转化,从被动型的学习方式向主动型的学习方式转化,把过去的“要我学”、“要我练”变成“我要学”、“我要练”,使学生在积极主动的学习中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和基本技能。 3.普遍性与指导性原则。优化教学内容与过程,要符合农村中学的实际,所获得的效果要对农村中学体育教学工作带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所以在选择方法与手段上,要有针对性,实效性,简单易学,锻炼效果好,课堂练习密度合理,运动量适宜,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4.完善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要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通过优化教学内容与过程,促进学生身体的正常发育,使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等各项都全面发展。 依据优化的实质和要求,结合 在农村初中多年的实验研究,我们认为优化农村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与内容,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农村实际出发,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学校体育教学思想改革为先导,更新学校体育教学观念,遵循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公民,培养适应农村建设的人才和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奠定基础。 2.探索农村中学体育教学的规律,研究符合农村学校实际的体育教学模式,促进农村学校大面积地提高教学质量。研究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对农村学校体育教学提出的社会要求,体育教学怎样适应农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 3.根据农村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特点,探索农村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的原则、途径和方法,为制定农村中学实用的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4.通过优化体育教学内容与过程,总结出有效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水平,掌握体育卫生保健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使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5.探索培训农村中学体育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途径。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和思索农村学校体育工作的现状,研究农村学校体育发展的特点、规律,加强体育教学内容与过程的优化,层层重视,齐抓共管,农村学校体育工作一定会有新的局面。 学校体育论文:论学校体育教育中的心理健康教育 人的身体和心理有密切的关系,健康的心理寓于健康的身体,心理不健康则会导致身体异常甚至患病。因此,我们要使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实施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合理的心理治疗,从而保障学生能全面的得到健康发展。 1.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 我国大学生中的大多数都属心理健康者,但也有约占20%的大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据天津市的统计,在该市5万名大学生中,约有16%以上的学生分别患有恐怖症、焦虑症、疑病症、强迫症、抑郁症和情感危险。《人民日报》1989年8月15日报道杭州市《大学生心理卫生问题和对策研究》的结果,2961名大学生中,16.79%的学生存在着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心理健康不良者有增多趋势。从我院对400名学生进行的心理健康调查结果来看。我院学生18%的有心理障碍,69.8%有心理问题。目前,心理健康不良已成为大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据北京市16所大学的调查,因心理疾病休学、退学人数分别占因病休学、退学人数的37.9%和64.4%。因此,在对学生进行身体锻炼的同时,应特别注重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 2.让学生对心理健康标准有一理性认识 在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应充分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使学生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心理水平有一正确的认识,从而能针对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调整。结合我国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心理健康的标准主要表现在: 2.1正常的认识能力 正常的认识能力如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记忆力,良好的思考力和既稳定又能随任务而转移且善于分配的注意力等。认识能力首先表现在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以,正常与否可参考其学习方法和学习效果。但是,不能认为学习不好的人其认识能力都不正常,因为这里同经验和基础知识有关。 2,2就情绪的整体而言心情愉快、情绪稳定,反应适度心理健康的人积极情绪如愉快、满意、高兴、欣慰、欢乐等占优势,身心处于积极向上的,充满希望的乐观状态。如果经常笼罩于消极情绪中,忧愁、焦虑、苦闷、恐惧、悲伤而不能自拔,闷闷不乐,行动无力,则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同样,情绪稳定和反应适度也是心理健康的主要标志。 2.3优良的意志品质 一个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应有明确合理的学习和生活目的,并有达到目的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行动。其行为表现出果断、坚韧、自制和毅力。自制和坚韧能表现出其心理健康的程度。克制自己的不良欲望,不受有害刺激诱惑,遵纪守法,勇于克服坏习惯,戒除不良嗜好等,只有心理健康的人才做的到。 2.4良好的人际关系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维护心理健康的重要条件。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为乐意与同学和老师交往,既有稳定而广泛的人际关系,又有自己的知心朋友,能客观评价他人和自己,喜人之喜,优人之优。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2.5健全的人格 健全的人格可视为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核心因素。所谓健全人格,是指心理和行为和谐统一的人格。大学生的健全人格包括: 2.5.1人格结构要素无明显的缺陷与偏差。 2.5.2具有清醒而正确的自我意识,不会产生自我同一性混乱。 2.5.3以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作为自己人格的核心,并以此有效地支配自己的心理和行为。 2.5.4有相对完整统一的心理持征。如果一个大学生无端怀疑别的同学在讥笑他,不管别人怎样的解释,他总是固执己见,就是人格上的一种偏执,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2.6合理的行为 心理健康与否,总要直接间接地表现在行为上。因此,合理的行为就是健康心理的体现。 以上标准,应视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间有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的关系。学生可针对有缺陷的方面,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加强自身修养,以期达到更高水平的心理健康。 3.加强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 3.1体育运动能促进身体发展,为心理健康发展提供坚定的物质基础 人的心理是人脑的有机体,人脑是人体的一部分。心理健康发展,必须以正常发展的身体,尤其是以正常健康发展的神经系统和大脑为物质基础。通过体育运动,促使身体正常、健康地发展,为心理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是心理发展的重要条件。 3.2体育运动的新需要与原有心理水平的矛盾,成为推动心理发展的一种动力 体育运动与日常自然的身体运动相比,无论内容和形式都不尽相同。所以,原有的心理水平往往不能满足所学习的运动项目的需要。例如,短跑要求较短的反应潜伏期、良好的运动距离知觉和运动速度知觉。又如,篮球比赛中的带球上篮,由于要了解队员位置,要求有较大的注意范围,既要带球前进,又要防止对方拦劫,需要善于分配注意。几乎任何运动项目,都要求运动员有勇敢、坚持、自制、不怕困难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乐观、友爱、偷快、同情等多样的感情。上述心理活动和心理特征,就一个人的自然发展水平来说,当然不能满足运动学习和运动竞赛的需要。但是,在学生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运动水平或战胜对手而进行的运动活动中,原有心理水平便慢慢获得提高。也就是说,体育运动的新需要与原有心理水平的矛盾,推动了心理的发展。 3.3推动自我意识的发展 体育运动有助于学生认识自我。体育运动大多是集体性、竞争性的活动,自己能力的高低、修养的好坏、魅力的大小,都会明显的表现出来,使自己对自我有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认识。 体育运动还有助于自我教育。在比较正确地认识自我的基础上,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修正自己的认识和行为,培养和提高社会所需要的心理品质和各种能力,使自己 成为更符合社会需要,更能适应社会的人。3.4体育运动能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体育一般都具有艰苦、疲劳、激烈、紧张相对抗以及竞争性强的特点。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时,总是伴随着强烈的情绪体验和明显的意志努力。因此、通过体育运动,有助于培养学生勇敢顽强,吃苦耐劳,坚持不懈,克服困难的思想作风,有助于培养团结友爱,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有助于培养机智灵活,沉着果断,谦虚谨慎等意志品质。使学生保持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 4.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学校体育教育应制定相应的教育措施 4.1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研究。目前,高校的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重视程度还不够,因而造成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趋严重。各级领导、组织必须慎重对待并加以研究,以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并使他们能保持健康的发展。其中,要制订符合我国情况的指标体系,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有恰如其份的估计,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4.2在高校开展心理咨询,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身体等方面出现的心理问题,使之更好的适应环境,保持心理健康。心理咨询活动目前在社会上已有开展,有些高校也已开展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咨询活动,但是尚不普及,这就使得许多学生有问题只能闷在心里,长此下去,就极容易造成学生心理障碍。我院曾尝试性的举办了两次心理健康讲座,受到了学生的一致好评,效果很好。 4.3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从根本上促进和发展其心理健康。高校的大学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已经或正在形成,此时对他们进行积极健康的引导,对于他们形成正确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具有积极作用。同时,正确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能支配学生的行为规范,进而使他们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4.4加强体育课和丰富各种课外文娱活动,使学生有健康的身体,为健康的心理提供稳固的物质基础。 通过加强对学生体育活动的锻炼,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体育运动能促进身体形态的发育,改善人体机能,提高运动能力,并对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培养良好的情绪和意志品质,形成优良的性格特征起到积极作用。由于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作用是通过学生自己的身体运动而实现的,所以,在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应充分加强体育课和学生的群体活动,并配以教师的指导和启发,使他们通过体育锻炼,为自己的心理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学校体育论文:浅论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关键词:学校体育,素质教育,作用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学校体育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总是认为,体育就是跑跑跳跳,属于“次科”,不是统考科目,所以,学校体育往往不被重视,在学校教育中一直是薄弱环节。随着素质教育的大力推进,体育在素质教育中举足轻重,抓好学校体育工作越来越重要。那么,学校体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有何重要作用呢?本文在此作一浅述,以提高人们对学校体育工件的认识和重视,端正教育思想,做好学校体育工作。 一、学校体育是强健青少年体魄,使其为祖国和人民服务奠定基础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深刻地阐明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免费论文参考网。 今天正在接受教育的青少年学生,将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21世纪我国增强综合国力和竞争力,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人的素质是多方面的,健康的体魄是人们生活、学习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曾说过:“无体无德智也。”指出了健康体魄是万物之本。据199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中小学生普遍存在着耐力素质、柔韧性呈停滞和下降趋势,肺活量下降,肥胖儿童及超体重儿童比率增长快,近视眼居高不下等等,犹以城市学生为重。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社会的今天,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信息社会要求劳动者具有从事更为复杂的脑力劳动的能力,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正常的生物适应能力,影响了人的健康状况,乃至正常的进化与发展。而学校体育通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可以全面发展学生的基本活动能力,增强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及对疾病的抵抗力,并形成良好的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祖国和人民服务。免费论文参考网。 二、学校体育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 创新精神的培养是以个性化教育为基础的。基础教育中的体育,内容十分丰富,形式多样,有深刻的寓意和趣味,富有挑战性的魅力,最适宜生命力旺盛与好动的青少年的“口味”。体育运动中,有些侧重于表现,如技巧、体操、武术和舞蹈,教师总是鼓励学生一招一式地表现出“美”和个性;对那些寓意创新变化的内容,如游戏、球类,教师总是启发学生玩出自身的“灵气”,表现出更多的自信和变化;对侧重于实力而对抗性十足的跑、跳、投等,总能激励学生竞争的渴望,最大可能发挥出他们的能力。体育实践又有宽阔的容纳空间,对不同动机,不同能力,不同年龄的青少年都具适应性,他们可以参与其中,或体验,或娱乐,或观赏,或竞技,总之都能找到适宜自己的角色地位而受益。通过大量的对体育的参与实践,不仅改善了学生机体的质量,更改变他们怯懦寡断的性格,孤僻抑郁的气质,树立起勇敢,自信的人生态度,从而使他们敢于接受挑战,勇于竞争,使他们贴近生活、深入生活、体验生活,从而促使实践能力得到培养和发展。 三、学校体育对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有促进作用 随着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我国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有了明显的增长。然而,身体健康并不等于心理健康,现代社会竞争的激烈,以及独生子女的增多,使许多学生心理品质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弱点,如抗挫折能力,意志力及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协作精神等都比较薄弱。体育教育以其他学科所没有的学科特点,对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有促进作用。 体育的一大特点就是要表现自己,富有竞争性。学生通过运动,表现了自己,接受挑战,提高了竞争意识,这其中经历了意志力的拼搏,失败。世上每一位冠军都是饱经磨练,挫折,付出——再挫折——再崛起……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体育的辩证法则,这一过程也勾画出了成功者永不停息奋斗的人生轨迹。基础教育中的体育,总是在给学生“出难题”、设“障碍”、树“对手”制造挫折环境,同时又通过表现、表演、评比、测试、竟赛等形式,诱导学生向难题、障碍、对手挑战,其间,学生倍受肉体之苦,心理冲击之累,实实在在地感受挫折的经历,在这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勉励其重新振作,督促其继续前进,鼓舞他们要锲而不舍,直至最终取得成功,在这不断磨练中,学生学会了面对现实,以积极心态对待困难和挫折,理解和运用体育辩证法则迎接新的挑战,提高抗挫折能力,意志力和竞争能力。 体育内容有很多是要以团队形式参与的。团体操,球赛,乃至一场仅需几分钟的拔河赛,每一个队员都置身于一个集体之中,齐心协力,互相合作。团队荣我荣,团队耻我耻,从而培养他们为集体而奉献的品质,一次次的经历,一次次的领悟,他们的心胸越来越开阔,他们因此善于处世,善于为人,乐于奉献,从而极易融合于社会,适应社会。免费论文参考网。 四、对德、智、美有促进作用 在体育运动中,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行为关系复杂而且变化频繁,思想活动非常活跃,这就要求每个体育活动的参加者之间的协调一致,有集体主义精神,尊重对方,讲文明礼貌,并且明白必须自觉遵守体育规则,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尊重裁判,尊重客观事实,公开、公平地竞争,促进学生良好 思想品德及道德行为的形成。 学校体育还能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调剂精神,消除疲劳,增强记忆力,注意力,想象力,有助于提高学习、工作效率。体育竞赛中千变万化的、瞬间即变的特点,有助于发展学生的观察、思维分析、判断能力,从而促进智力的发展。 在表现,表演和竞技中,使学生们学会了表现美,创造美和鉴赏美,在体育中,他们远离了矫揉造作和粉饰媚态,在他们心目是只有健康,真实,生命力才是真正的美。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智、体、美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对学校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的阐述,使我们懂得,学校教育必须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学校体育论文:创建体育教学特色学校申报材料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这几年,某某中学学校体育工作从“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出发,牢固树立和坚持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素质教育,加强体育教研组建设,探讨新型教学模式,狠抓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逐渐形成自身的特色,走出一条求真务实的体育工作之路。某某中学体育教育教学训练工作在市区中学体育界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管理到位 学校专门成立了以校长、分管副校长、体卫艺主任、体育教研组长组成的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按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学校体育课时开齐开足,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积极推行高中体育新程改革,实施选项教学,开设了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健美操等模块教学班,满足了学生的体育兴趣,为学生树立终生体育观念奠定了基础。体育课经过三年的教学改革实践,取得了很好效果,得到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专家、校领导和同行的高度肯定,体育学科教改成效居某某市前列、某某区之首。 学校每年组织体育节,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开展。春季体育节以群众性体育活动为主,开展多人多足跑、跳长绳、火车接力赛、男子篮球赛、排球赛等,既注重竞技性更考虑参与面,平均每班参与人数达90%以上;秋季体育节则以田径运动会为主,突出竞技性;课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制定课外体育活动轮流表,安排体育教师到场指导,同时结合我校“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活动;积极推行“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系列广播体操“。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以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学校购买了一套近4万元、最先进的学生体质测试仪器;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为97.6%。学校还建立健全了体育教研组长、体育备课组长、体育教师、体育课常规和体育器材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近4年学校拨给体育专项经费为32万元. 二、场地规范器材充足条件具备 我校拥有标准的250米塑胶田径场,3个塑胶篮球场,1个排球场,羽毛球场4个,室内体操房1间,健身操室1间等运动场地;拥有7张室外专用乒乓球台,单杠12付,双杠10付,3架天梯,3架肋木、跳高架、跳高海绵垫、杠铃、标枪、铅球和训练专用的橡皮带等体育器材,这些运动场地与器材为我校田径等项目的训练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经费充足训练正常财力保障 学校有专项体育经费,能保证课余体育训练和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学校将运动队训练列入学校整体体育工作计划之中,组建田径、篮球等运动代表队,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训练时间、地点、人员和器材等落实到位。运动队训练时间分课余训练(每周5次,每次60-90分钟)和假期集训、比赛40天。学校每年的体育经费约12万,其中运动队经费约5万。 四、师资雄厚政策倾斜成效明显 我校体育教研组共有8名体育专职教师,5名高级教师,全部为中共党员,其中两人为研究生学历,某某区名教师一名,某某市优秀青年教师一名,某某区教书育人优秀示范岗岗长一名,某某区优秀青年教师两名,某某区中学体育专业理事长一名,某某市中学体育教育专家指导小组成员两名,某某市中学体育教师计算机技术专家一名;其中3人获得全国体育优质课竞赛一等奖,2人获得全国体育优质课一等奖第一名,2人获得湖北省体育优质课竞赛一等奖第一名,5人获得某某市体育优质课竞赛一等奖,6人获得某某区体育优质课竞赛一等奖;5人参加某某区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全部获得一等奖,其中两人分获第一名,第二名。6月3人代表某某区代表队参加某某市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得团体一等奖,其中一人为某某区代表队指导教师,一人为某某区代表队队长;某某中学体育组先后送教下乡达到10余次,组织全国,省、市、区级公开课,大型体育教研活动达到14次。两人是某某区中学青年体育教师中心学习小组指导教师。4人被授予某某市“体育工作先进个人“; 被某某市体卫艺指导室授予“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我校体育组被评为某某区-教书育人示范岗。4月某某区体育高中课改观摩活动在某某中学举行,此活动被某某日报、某某晨报、某某市教育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在高考中,学校每年为高等院校输送一批专业选手,近四年向高校输送了百余名优秀体育生。 五、狠抓备课组建设,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1、以德育为先导,确保组内成员思想和谐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国内外许多著名的教育学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品质都有精辟的论述。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一百条建议》中写到:“你们不仅是教课的 老师,也是培养人的教育者,是生活的导师和道德教员。“卢梭也说:“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乌申斯基则认为:“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可见,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人格品质对教育是多么重要。那么,我们应该从那里着手培养和提高组员的个人修养呢? 1.1政治思想修养 要成功构建一个和谐教研组,在思想上必须要有一个核心来统一。作为教研组长,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见荣誉要让,有困难要上。在领导和教师之间不仅要起到桥梁作用,更要起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来感化组内其他成员,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成为教研组的核心人物,使教师凝聚在自己的周围,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促进每个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逐步在教研组内树立起自己的威信。 如我们的第一任组长皇甫红兵老师,他既是一位党员,又是一头老黄牛,在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下,还坚持在教学的第一线,课余训练从不缺席,常年与年轻教师共同训练到天黑才回家;我们的第二任组长蔡其能老师,工作作风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们的这种精神和作风时刻在感染着我们,因此我们教研组在他们的带领下,现有组员8人全部是党员。在政治思想方面我们教研组在学校里是独一无二的,被称为“红色教研组“。 1.2个人道德修养。 个人是组成教研组的基本细胞,因此必须要保证他的健康,才能确保教研组的肌体健康发展。那么,提高个人道德修养从那几个方面着手呢? 1.2.1爱岗敬业,树立教书育人的社会使命感。 有人说,教师工作是一个“无底洞“,有看不见的深度,摸不着的广度。这就要求,作为一个有志于教育的现代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就必须具有坚定的献身精神;并把它看成是一种事业,有正确的教育观、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有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才会为教育事业不惜呕心沥血,并在工作中时时感到苦中有乐,时时有一种幸福感和乐观情绪。 在我们体育教研组中,大家时刻互相鼓励,在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组织各种课外运动队,并坚持常年训练,每个教师为运动员所取得的点滴进步而高兴;为他们在比赛中所表现的拼搏精神而感动;为自己在事业上的成功而幸福。正因为大家在这种使命感的驱使下,我们体育组近8年来以来荣誉不断。如:我校体育组被评为某某区-教书育人示范岗;被某某市体卫艺指导室授予“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皇甫红兵老师、蔡其能老师、毛建辉老师、熊玲老师被授予某某市“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蔡其能老师于被授予某某区名教师,被授予“某某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被评为某某区优秀德育干部,担任某某区中学青年体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指导教师,,皇甫红兵老师于被某某区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学会中学理事长,被某某市体卫艺指导室聘为专家指导小组成员。 1.2.2热爱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而教育部在有关教师素质的调查中也发现,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教师自身,认为教师最重要的品质,排在前三位的都与教师的职业品质、人格特征有关,它们是:第一,热爱学生,诚实公平,敬业精神;第二,善于与学生沟通;第三,教学技能与教学策略。所以,热爱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教师应当遵循的教育和教学的规律,是做好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是教师必备的职业品质。 我们教研组内每个老师与学生的关系相当融洽,可以说课上是老师,课后是朋友。如库振家老师与现在的学生年龄相差不大,互相沟通比较容易。他在上课时,认认真真上课,学生则规规矩矩练习,课后经常与他们一起打球和探讨一些当今的社会现象,有时互相争得面红耳赤,这时他就与学生完全融为一体;熊国舫老师虽然与学生年龄差距较大,但也充分体现了他的优越性,学生如尊敬父母一样尊敬他,他也象父母爱护孩子一样爱护他们,经常对学生嘘寒问暖,对个别家庭情况较差的学生,他还把自己的饭卡给学生…… 1.2.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经师易得,人师难求。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既是师德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体现,更是素质教育对教师的起码要求。 我们在体育课教学中,始终贯彻的一点是,要学生做到的事,教师首先要做到,绝不允许对人马列主义,对己自由主义。 2.以教学为支撑,保证组内成员行动和谐。 教师不仅要有崇高的共产主义情操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还需要有精深的业务水平,教研组应经常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大纲,讨论教材的编排体系和知识结构,要熟悉教材,要支持教师学习相关学科的内容,使他们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教育科学知识,教师要教好书,应该“多走一分,深入三分“,孟子曰:“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源“,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教研组内部行动一致,才能够把正确的、丰富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把学生培养成建设祖国的有用人才。 2.1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 2.1.1开公开课,加强集体研讨,共创和谐氛围。 公开课是教师共同提高的一种形式。每学期我们教研组都安排了校内校外的公开课,课前集体备课,课后及时交流,肯定优点,提出改进意见,在对外公开课方面,我们积极发挥群体力量,对教案仔细分析研究,对课堂结构仔细推敲,对教学过程精心设计。在此基础上,皇甫红兵老师,蔡其能老师、毛建辉老师均获得全国体育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其中我校体育教师蔡其能执教的《快速跑》一课在中学组的14节参赛课中脱颖而出,以其出色的课堂设计、实用的教学内容、轻松的教学氛围赢得了大会中学组赛课一等奖第一名!所有听课老师均对本次课进行了讲评,大家一致认为是一堂不可多得的好课,受到听课教师的高度评价。 2.1.2组内互评,随时交流思想,体现民主意识。 “和谐的人际关系是群体积极向上的客观环境“。这一环境的建立需要发挥每个人的能动性,发扬民主,让每个人在和谐的人际环境中充分自由的发展,从而促进教研组的和谐发展。 我们教研组的全体人员在每周的教研活动时间内,除了讨论日常事务外,另一内容是组员之间的互相评价,有教学上的;思想上的;行为上的……,有时会为一个问题争论不休,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允许各人保留个人意见。但在争论中,有一原则是必须遵循的即“对事不对人“。 2.1.3学生评价,及时反馈信息,互相督促提高。 我们学校有一个学生对教师满意度的测评表,到每学期结束,测评统计后,由校办反馈给每位教师。而我们体育组老师的满意度都高达90%以上。有时当个别老师的测评表上出现不满意时,大家从不讽刺、挖苦、看笑话,而 是一起讨论分析,及时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在这过程中,大家共同勉励,互相督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以后进一步提高满意度奠定基础。 2.2建立青年教师辅导机制。 2.2.1以老带新,培养后备力量。 老教师是学校的宝贵财富,青年教师则是一个学校的希望。但青年教师往往热情高,干劲足,想把所学知识一下子全部教给学生,结果适得其反,这就要求教研组安排老教师指导新教师,形成“师徒“关系,在工作过程中,要求老教师以身作则,多听课,多指导;青年教师要虚心好学,多请教,多提问。以老带新的传帮带方式在我们教研组已经经历了十几个春秋,取得了非常满意的成绩,教学效果有了明显的提高。 到目前为止,经我校培养的青年体育教师蔡其能老师已成为市优秀青年教师、某某区名教师,毛建辉老师现在是学校政教处副主任;皇甫红兵老师是某某区中学体育专业理事会理事长。 2.2.2定时定人,进行业务培训。 青年教师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具有新的知识和新的教学理念,这是我们老教师所急需的,然而他们做事往往只凭一时的冲动缺乏耐心。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制定了一个定时定人进行培训的计划。即每个教师结合自己的特长,制定培训方案,轮流上课。在整个培训周期内,所有教师必须全部参加。我们经过长期的实践发现,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既提高了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又使老教师获得了新知识,还融洽了教研组内的人际关系,起到了一箭三雕的效果。 在此基础上,我们体育组在区、市级的各类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如:皇甫红兵老师、蔡其能老师、毛建辉老师库振家老师在某某区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脱颖而出荣获一等奖,其中蔡其能老师获得第一名,皇甫红兵老师获得第二名,6月,代表某某区参加某某市的决赛,获团体比赛一等奖; 2.2.3切实可行,制定成材计划 青年教师上岗后,我们一般制订一个三年计划,明确提出每一年必须要达到的目标,并把它列为年度考核的一个方面。但是,这个目标的制定要科学合理,要使青年教师能够接受,并能为此而努力奋斗。如我们对第一年第一学期制定的是“四个一和一个十“,即上一节公开课或研究课,写一节课的详案,交一篇教学论文,带一个运动队,听十节以上的课。 3.以科研为延伸,促使组内成员共同协作。 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这是提高体育教师素质的关键,同时也是当前学校体育工作者的一个薄弱环节。我们要抓好教研组的课题研究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教学科研意识,坚持课题研究实用主义,反对课题研究功利主义,积极倡导采用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教学研究,建立符合学科特点和教师经验与需要的课题研究系统,能够用科学研究的方法解决教学和课改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与科研素养。 3.1建立课题研究制度,形成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 在课题研究中,我们采用“人人都参与“的模式,这既能发挥教师创新个性,又能形成教研组科研氛围和特色,既竞争又合作,这是帮助全体教师适应新课程教学,提高教师教学专题研究能力的有效措施,还容易出高质高效成果,使教研组充满凝聚力和魅力。 3.2发挥群体力量,共同推敲使所选课题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 课题的选择必须要科学合理,这就要求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探讨。我们教研组有一个很好的习惯,即每天早操结束后,大家在一起讨论一些新想法,时间大概半小时左右,这样既融洽了组员之间的关系,又时不时发现一些闪光点,久而久之,把这些闪光点集中起来,一个新的课题就从中产生。我们在申报的省级立项课题《高中体育与健康“小班化“选项教学的实践与研究》就是这样产生的。我们通过三年的研究,于完成结题。 我们在省级立项课题《高中体育与健康“小班化“选项教学的实践与研究》结束阶段,把有关资料全部集中归档,先共同分析三年积累的资料,然后每个教师根据自己的论文需要,选取所需内容,分别撰写论文,初稿完成后,大家互相交换论文阅读,并提出修改意见,这样既保证了论文质量,又提高了个人的科研能力,也促进了相互间的真诚协作。在此基础上,我们教研组全体人员获得如下成绩: (1)皇甫红兵老师论文《踏石过河,小步稳走--我校高中体育选项教学实施策略与研究》获全国一等奖,并在湖南长沙举行的全国中学体育论文报告会上做现场交流 (2)熊玲老师论文《高一瑜伽课选修教学的尝试》获得区一等奖 (3)朱翔《高中篮球选修课教学浅析》获得区一等奖 (4)熊玲论文《运用体育作业实现课堂价值的研究》获得全国三等奖。 (5)库振家在全国十四城市首届课时教学计划评比活动中,教案《蹲距式起跑》获全国二等奖。 4.以竞赛为契机,明确荣誉要靠集体维护。 大家知道,在体育竞赛中靠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唯有团结协作的集体力量才是战无不胜的法宝。因此,我们体育组只要有比赛,总是全组出动,但不是去看热闹,而是每人都有具体的分管工作,确保在整个比赛过程中不出差错。这种做法的优越之处是平时组员之间即使有一点小摩擦,但在学校荣誉面前往往会“相逢一笑泯恩仇“。 5.以教研组长为核心,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 从哲学上讲,有矛盾就有斗争。和谐教研组不是教研组内部矛盾的消失,而是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结果,是矛盾差异的相对均衡,相对中和。请注意这里的“相对“二字。有矛盾、有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视而不见,不会做转化工作。矛盾是学校,冲突是课题。能力在矛盾中展示。水平在转化中提升。驾驭矛盾的本事在于不把局部矛盾扩大为全局性矛盾,不把非对抗性的矛盾搞成对抗性的矛盾。碰撞会产生火花。整合能化干戈为玉帛。“冲突融合再冲突再融合“这就是和谐教研组发展的轨迹。这不是循环论,这是波浪式前进。 在教研组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有矛盾是必然的。如何解决矛盾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我们要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教研组的正确途径。我们的办法是这样的:建设一个核心;树立一个依靠,实现“人人是管理者,人人是被管理者“的最终目的。 5.1建设一个核心。 一个教研组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核心,作为教研组长理所应当的担任起核心作用。这就要求教研组长必须在教学、科研和竞赛上充分体现和发挥出自己的能力,在思想品德上有较高的境界,时刻做到以身作则,任何事情均从教研组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时刻把组员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在荣誉面前,作为一个教研组长不能有患得患失的思想,应该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谁就谁,尤其要注意的是绝对不能论资排辈。 5.2树立一个依靠。 教研组长在教研组的管理上,光靠自己是不行的,必须要有一个依靠,这个依靠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他是教研组长开展工作的左膀右臂。一般而言,选择组内的骨干教师(所谓骨干教师就是在教学上有一定的特长,在组内大家公认为工作上,思想品德上均过硬的组员)较为合理。组内的日常工作,完全可以交给他们处理,在遇到容易产生分歧的事情上,首先教研组长与骨干教师进行协商,初步统一意见;然后召开教研组会议,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尽量在会上统一意见,力求矛盾最小化,充分贯彻“人人是管理者,人人是被管理者“的理念,如实在无法统一,则按照最有利于教研组发展的方向作出决定。而一旦作出决定,全组必须步调一致遵照执行。 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某某中学体育组老师会不断更新观念,刻苦努力工作,也一定能推动我校体育工作再迈新台阶。 学校体育论文:多媒体——学校体育教学新途径 内容提要: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方法,手段生动活泼、新颖多样,克服了过去教师边示范、边讲解的传统的体育教学模式,它的使用既符合少年儿童求欲、求新的心理特点,又能营造比较好的情境和情绪体验,引起并保持学生的注意和兴趣,从而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关键词:多媒体、生动、便捷、兴趣、效果 信息技术的应用、教育手段的更新必然会对传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教育观念、教育思想产生一种冲击。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多媒体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正逐步走向成熟,多媒体在教学中的应用变得越来越走向成熟。各学科都在不同程度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体育作为溶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身体锻炼为一体的学科更是大有用武之地。不论是体育理论课的教学还是体育技术课的教学,现代信息技术在体育教学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方法,手段生动活泼、新颖多样,克服了过去教师边示范、边讲解的传统的体育教学模式,它的使用既符合青少年的求知欲、求新的心理特点,又能营造比较好的情境和情绪体验,引起并保持学生的注意和兴趣,从而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体育运动中,有许多运动技术不仅结构复杂,而且需在一瞬间完成一连串复杂的技术动作。例如:立定跳远、跳远项目的空中动作,体操支撑跳跃的连续动作,前、后滚翻的滚翻等,而且还是一些非常态动作。如投掷项目中,铅球的最后用力顺序;跳跃项目中,挺身式跳远的展体,俯卧式跳高的转髋等动作都是日常生活中从来没有过的运动动作,这给教学带来很大难度。一方面教师的示范动作受各方面的限制,随意性往往较大,如教师对动作要领的领会程度、教师的年龄、临场身体状况、心理因素或自身其他条件等;另一方面学生的观察角度和时机也有很大的局限,由于动作快,综合难度较高,因此学生很难清楚地观察到教师的动作示范,这必然对学生的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通过制作多媒体课件把教师自己很难示范清楚的技术环节,用课件中的动画或影像采用慢动作、停镜、重放等教学手段结合讲解、示范表现出来,这样就能够帮助学生看清楚每一瞬间动作的技术细节,教师就可以讲解各分解动作的要领,演示整个动作的全过程,进而抓住动作的关键部分,突出重点,难点。更快、更全的建立起动作表象,提高了认知阶段动作学习的教学效率,缩短了教学过程。 教材(跨越式跳高),给学生介绍跨跳高的技术动作时,如果用传统的教师示范和口授、讲解的方式进行教学,效果是不甚理想的。首先,在上课时,老师将完整的动作示范出来,然后进行讲解、分析,所讲的一切都较为抽象,在视角上不能给学生一个直观讲解的感受,让学生不易理解,学生的主要力容易分散,很难让学生完全接受反之,我在上课时采用了多媒体电脑教学,将跨越式跳高的整个技术动作借助教学软件,通过画面出现教师预先录制好的示范动作、图形分解以及将助跑、踏跳过竿、落地的动作要领的文字打印在课件上。并且制作了跨越式跳高的分解和完整动作的课件,结合课堂上的需要使画面重复播放、讲解、加上教师在课堂上的示范。这样,学生在大脑中形成清晰完整的技术动作印象,练习起来更有劲,更积极主动,对动作要领更直观理解,掌握技术动作更快。这也符合儿童对直观、有趣、新奇的事物更容易理解,具有强烈认同这一心理特征。又如:容易出现的易范错误动作和纠正方法,我运用画面展现各种错误动作的演示,学生通过认真观看画面,动脑思维。然后,教师仔细分析、讲解产生错误的根源。同时,我还将一些优秀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技术录像剪接到教学软件中,在上课过程插入给学生看,使学生对跨越式跳高动作在运动中的应用有个初步认识,从而激发学习的动机,这样对以后在室外继续练习跨越式跳高动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小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他们注意力集中的时间往往比较短,不到半节课就开始东张西望,开小差了,特别是在讲解、分析某位学生的动作时,学生听起来也比较模糊,精神也不集中。但是,如果让他们看动画片,那情况就不一样了,看几小时他们都兴致勃勃,这是因为动画片的色彩和生动的故事情节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看完后印象特别深。因此,我们在多媒体电脑教学中可以借鉴动画结合录象的特性,使教学内容生动有趣,让同学们在良好的课堂氛围中学到知识。现在学生把知名的体育明星当作自己的偶像,有意识地收集某明星的资料、图片。如果在多媒体电脑教学软件制作中,将一些国际上的较优秀的运动员的图片扫描进去,再将运动员的简历输入到软件里。这样再向同学们介绍某位体育明星时,既有图片资料,又有文字资料就显得直观、生动。同时,抓住机会鼓励同学们要积极锻炼身体,取以后也成为世界冠军,为国争光。 运用多媒体进行德育教育,不受时间、空间、宏观的限制,生动形象地结合体育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使思想教育内容更加鲜明深动,富有感染力,实现教书育人的目的。如观看集体项目的比赛时,教师在讲授技战术的同时,向学生强调互相配合的重要性,发扬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组织学生观看重大的国际比赛,如奥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等,当运动员经过顽强拼搏取得胜利,站在最高领奖台上,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时,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教育现代化的脚步越来越快了,现代信息技术已走进了校门,进入了课堂。只有明确现代信息技术教学与传统体育教学的关系,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才能在体育教学中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不能作为体育教学的主要教学手段,它只是辅助教学的一种教学手段,一种形式,对教学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因此体育教师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教学的优势,将一些新的教学手段充实到我们的体育课堂里去,合理、正确的使用它,从而真正实现体育教学现代化。 学校体育论文:面对新课改如何发展学校体育 摘 要: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指导精神明确指出:“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其精神还指出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本文从指导精神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围绕知识技能、体育能力、学生体质、终身体育以及学生身心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世纪需要的一代新人。 关键词:学校体育 发展 素质教育是以全面发展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为目标的教育。素质教育对学校体育的教育是“启智、求知、调心、育人、健身”。学校体育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素质教育的需要。然而,当前我国的学校体育还存在着以下不适应的地方:认识不到位。学校体育在时间、人员、经费、设施方面难以落实:目标单一。学校体育目标放在“达标”上,忽视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和增进健康: 内容偏重竞技。忽视学生锻炼习惯的养成及终身体育意识的形成:注重技术。体育活动过程苛求身体练习技术环节的准确和完美,而忽视活动是健康的手段:形式呆板。片面追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忽视学生个性,使学校体育活动严肃而不活泼,紧张而不生动,挫伤了学生的主动性,使他们对体育产生逆反心理,失去参与的积极态度和热情,甚至心理上产生厌恶和惧怕。从日前学校体育状况看,已经不适应新世纪教育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学校体育进行探索,使之适应21世纪发展的需要。 1 转变观念,明确学校体育的作用 要转变体育对健康体质作用的片面性、绝对性观念,树立体育与健康教育结合、科学锻炼与合理营养并重的观念:要转变片面强调教师主导作用的观念,树立既强调学生主体作用,又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观念,调动师生的共同积极性:转变为升学服务、为比赛服务的目的观,树立为提高学生素质服务的目的观:转变只有升学的人才能成才,运动尖子才是人才的观念,树立指导、培养全体学生成材的观念:转变片面以考分、升学率、运动成绩、名次为评价标准的质量观,树立以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为标准的质量观:转变重尖子轻全体、重知识轻能力、重灌输轻启发、重教师教轻学生学的教学观。树立面向全体、打好基础、发展能力、生动活泼、主动的教学观:从人才、资源各自利用的观念,转变为其共享的观念。例如,各校之间、社区之间场地充分利用,制作、发行电脑软件,发展多媒体教学、远距离教学等。 2 以素质教育的要求,确立学校体育的目标 明确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以此作为学校体育实施素质教育的向导。素质教育总目标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适应21世纪素质要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素质教育的具体日标是学会做人、求知、生活、健体、审美和创造。 根据教育方针、素质教育目标以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学校体育的基础目标,其中包括学生身体全面发展目标:增进学生生理健康目标:学习体育文化目标:品德、意志、情操、审美培养目标:发展能力、创新目标:特长目标等。 3 以学校体育目标为目的,确立学校体育发展方向 学校体育应服从和服务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适应教育和体育发展的要求。学校体育应以知识、技能为基础,以培养体育能力为重点, 以增强体质为目的,以终身体育为方向,促进学生身心协调发展。 3.1 以知识、技能为基础 体育课首先要体现出作为课程教育所赋予的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的教学任务,这是体育教学过程的特点和功能,并在学科类体育课中充分体现。因此,体育课首先要以知识、技能教学为先导:其次,在活动体育课中,学生要大量运用、巩固所学的体育知识、技术,有效地锻炼身体、娱乐身心、培养能力。既有赖于在学科类体育课上学习掌握系统的体育知识、原理与技术,也包括在活动类课中所进行的有关知识、技能的教学。只有通过这些教学传授的体育知识、原理、技术、战术与技能,才能为活动课以及其他课外体育活动锻炼提供间接经验、理论与方法指导和技能基础,在总体上具有明显的主导、先导和指导作用。另外,它也为培养学生终身从事体育的能力和习惯以及科学锻炼身体提供方法、技术。 3.2 以培养体育能力为重点 所谓体育能力,是指体育知识、技术、技能和智力的有机结合,体现在体育教学中就是着重培养学生有自我身体完善的要求,有终身锻炼身体的愿望,具有必要的活动技能和运用技能的能力。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分学生走向社会后,无法运用在学校体育中所学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来锻炼身体。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体育教学忽视培养和发展学生体育能力。近些年来,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纷纷对学校体育教学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就是把增强学生体育能力和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作为学校体育教学的主要任务。例如,日本学校体育教学的宗旨就是促进学生的身心发育,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使学生掌握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健康知识,他们把培养学生终身坚持锻炼的习惯作为体育教学的主要目标。韩国的学校体育教学则注重把体育基础科学、保健知识和各种安全知识运用在体育教学之中,十分重视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 3.3 以终身体育为方向 这是对体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长远和根本要求。体育教学过程不仅仅是一个阶段追求的近期直接效益或学校阶段的效益目标,而是以终身体育为发展方向和长远根本的目标,始终以培养学生终身从事体育锻炼的意识、习惯和能力出发,来处理不同类体育课和同类体育课中关于传授知识技能、增强体质、发展能力和个性品德培养的相互关系,正确处理体育教学的近 期、中期和长期效益。并力求围绕终身体育的长远目标,注意兼顾在校期间增强学生体质、打好身体基础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教育作用与基础作用:又注意发挥这种基础对培养学生终身从事,体育能力的积累和促进作用,并重视在这种基础上不间断地培养学生的体育能力。最终使学生不但在校具有强健的体魄、全面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品德,而且养成了在校后的终身生活中去自觉、科学地锻炼身体的习惯和能力。从而使身体素质不但是在青少年时期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而且在人的一生中部得到提高与保持。 3.4 以增强体质为日的 增强学生体质是学校体育的本质特点和基本功能,也是学校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具体任务。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学校体育的状况,提出的“三为主”,它不仅对当时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有直接作用,现今仍有指导意义。后来在阐述学校体育功能时,有人不同意学校体育只有增强体质的唯一作用,进而出现了“体质教育论”的说法。学校体育在教育中的定位和作用,怎样认识它的目的,如何理解它的功能,需要进一步研讨。翻阅中外教育史的资料,对教育中体育的论述,都集中在促进学生身体的发展上,在这个过程中影响学生的心理活动,进而使他们身心全面发展。体育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学生体质,这也是学校体育的基本立足点。 3.5 促进学生身心协调发展 体育教学活动是学生身心都积极参与的过程。在以身体练习为主的活动中,学生的生理机能、运动素质、基本活动能力、心理过程、个性品质、思想品质和作风等,都不同程度地得到锻炼与培养。在身心协调发展思想指导下,体育教学既要高度重视体育的生物效能,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提高生理机能的生物学改造作用:又要从体育教学过程的特点、功能及规律出发,充分挖掘和发挥体育教学的心理和娱乐效益以及教育和美育作用,在增强体质、培养能力的基础上,真正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和谐发展,成为适应21世纪需要的一代新人。 学校体育论文:阳光体育运动在学校开展的紧迫性和实施措施分析 1、学校阳光体育开展的紧迫性 1.1 学生体质现状分析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国家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06年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对外公布。结果显示:在我国学生身高、体重、胸围有所增长,但学生肥胖人数比过去5 年内迅速增加,城市男生已达24%,有1/ 4 的城市男生是“胖墩”。学生各年龄组的肺活量水平继续下降, 与2000年相比, 7岁到18岁和19岁到22岁两个年龄段的城市女生,肺活量分别下降303毫升和238毫升,为下降率最明显的人群。视力不良率仍然居高不下,视力不良率明显升高:小学生31. 67% ,初中生58.07% ,高中生76. 02% ,大学生为82. 68%。我国青少年学生、儿童的近视率已居世界第二位。速度素质、爆发力素质、力量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与此同时,青少年怕吃苦、怕受累,意志品质薄弱、经不起挫折、受不得委屈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有专家把现在的青少年体质概括为“硬、软、笨”。硬,即关节硬;软,即肌肉软;笨,即长期不活动造成的动作不协调。以上这些触目惊心的报道无一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青少年体质健康不容忽视,加强体育运动势在必行。 1.2 社会现象分析 独身子女增多,家庭、学校放松了对学生的意志品质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受应试教育的错误导向,长期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智育教育,轻视德育、体育、美育、尤其忽视体育与健康教育; 学校体育课程被挤占,体育课形同虚设, 课外体育活动浅尝辄止,诸多不良的现象牵制着学校体育运动的全面展开。 另外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健康问题未受到重视,营养知识滞后,饮食结构不合理等等,也是社会忽视的社会原因。为此,阳光体育的开展“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是当前形势的必然所需。 2. 实施阳光体育的措施分析 2.1 加强宣传 学校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传播健康理念, 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 使“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 健康工作五十年, 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2.2 转变观念完善管理机制 转变学校领导、教师以及家长的观念, 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充分保证一小时的锻炼时间,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牵头的领导小组,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措施,实行领导小组责任制,转变重智育轻体育的思想;再次是转变学生的观念,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体育活动对身心的影响,树立终身体育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习惯。 2.3 形成良好的校园运动氛围 举办各类以阳光体育运动为核心的体育竞赛、体育节、体育活动月、活动周等, 还可以利用周末或假期举办各种夏令营和各类培训活动, 让一些爱好体育的同学更加热爱体育, 吸引和带动更多的同学参与体育。 2.4 加大资金投入、条件建设 落实经费投入,改善场地、器材设施。体育管理部门应在这些场所加大投资, 多安装体育器材,开辟校园空地, 开放体育场馆等,避免场地器材不能满足学生锻炼需要。 2.5 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 学校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过程中,设立专项基金, 实行专款专用, 为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供经费保障机制。设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监督机制, 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管理制度,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总结好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对不认真落实的部门,应提出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严格惩奖制度,才能使广大学生真正的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 充分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 健健康康学习与生活。 学校体育论文:试论未来体育及学校体有的发展趋向 摘要:本文根据体育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础,指出未来体育发展的特点是:1、国际间竞争更加激烈;2、体育的社会功能增强;3、体育向身心和谐方向发展:4、健心健脑的新型的运动项目出现;5、体育的形式多样化;6、主动模仿、主动学习成为未来体育学习的重要方式。因此,未来学校体育的整体战赂思想是:以身心和谐为前提,终生体育为方向快乐体育为主体,进行健康教育,从而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文章最后建议:1、培养未来社会意识;2、从整体上加强体育知识的系统学习,精心一、二项运动;组织学生的体育小团体;3、把身心问题、体育与心脑功能、未来技术手段与体育教学的研究,作为学校体育尤其是体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的重要方面;4、强化体育系学生的迫切教育,树立信息意识,注重体育学习指导能力的培养;5、加强在职教师尤其是体育教师的继续教育。 1、前言 未来社会是建立在现代高度发展的商品社会的基础上的。因此仍将带有商品社会的烙印,如竞争性、求利性、开放性和平等性。同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全球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全球化加速,国际间、区域间合作加强,广阔的空间性、快速的时效性。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深刻的变化。体育活动,因其能满足人类对身体活动这一基本的需要,符合人类的攻击天性,是“民族战斗热情”恰当的疏泄口:同时又体现人类对真、善、美的追求,吻合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是青少年较好的社会化途径之一[1]。因此,无论未来社会的生活方式如何变化,体育运动仍将蓬勃发展,并适应社会的需要而相应变化。 2、未来体育的特点 2.1、国际间竞争更加激烈 国际社会目前面临着因高科技的发展所导致的全球化和因民族主义的抬头所造成的分裂化两大趋势。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攻击性这一人类的天性,在民族主义的包装下成为“民族战斗热情”,亦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尽管战争,这一昔日民族战斗热情的最高体现形式,在人类文明进程中逐渐被淘汰,为世人所唾弃,但合法的文明战争,没有硝烟的战场体育运动,正越来越显示出重要的作用。各国家,各民族,都将热情倾注其中,不惜动员其政治、经济、科技等各方面实力,大肆效量一番,使体育运动,这一传统的健身,娱乐形式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成为民族战斗热情的疏泄口和阀门。 而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国际间的竞争更为激烈,特别是区域性(如亚太地区)合作与高科技化趋势加强。富有民族特色的竞技项目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项目增多。体育竞赛成为国家或区域间综合实力的效量,对于促进各国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具有很大的意义。因此举办奥运会等大型运动会的权力之争将更加激烈。 同时,竞技运动向文明战争方面向发展,与以健身为目的的非竞技运动的分化日见分明。 2.2 体育的社会功能增强 未来社会的高度技术化及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的灵活性与自由性,使人一机对话增多,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减少,但人是社会性的,有群居的要求,需要社会交往。因此,日常健身必不可少的运动场,作为社会的缩影,其社会功能明显增强,成为人们社交的场所。形形色色的人聚集在这里,除健身强体外,青少年从中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平等参与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成年人则为共同利益或兴趣,在运动中结交朋友,融洽关系,商谈业务,显示社会地位;老年人健身防病,消除孤独,激发活力,颐享天年。 2.3 体育向身心和谐方向发展 未来社会的快节奏、高时效、高技术密集型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心理紧张加剧,体力耗能降低,体脑倒置。为补偿这种偏差,缓解脑力紧张,人们对体育活动的要求提高。不仅要求体育活动能锻炼肌肉,更希望其能训练心脏,增强心力,消除心脑紧张。因此,体育的趣味性增加,快乐体育成为主流,体育的艺术性提高。人们可以从身体活动中得到美感,享受身体的愉悦:体育的自然性增强,出于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的需要,人们渴望回自然,返朴归真。古老的、随意的、简单的户外活动如爬山、林间漫步等形式愈加受到人们喜好:同时体育的冒险性加大,在大自然中尽情展示自己,既享受自然的婍妮风光,又体验战胜自然的快感,在大自然中炼就机体、陶治性情。以致于新型的运动项目不断出现,如江河漂流、攀岩等。 2.4 健心健脑的、新型的运动项目出现 因为信息共享,使各国丰富多彩,富于民族特色的运动项目得以流传。其次,未来社会向脑力型转变,体育必将适应社会需求随之发生相应变化。以提高心力,培养脑力为主要目标,兼顾体力耗能的运动项目将日益受到欢迎,如球类、赛艇等。新型的运动项目可能被创造出来;如电子游戏、虚拟情境下的运动等,都可能发展为新的运动项目。 三是为纠正“强刺激持续作用导致感受性降低”这一不断追求刺激所致的种种不良后果,如进行超高危险项目等。根据“弱刺激持续作用于感受器导致感性提高”这一基本的感觉适应规律;选择、倡导、发展一些以强调内部感觉为主,利用暗示性套语调整呼吸、活动、疏通脉络的运动项目,如气功、太极拳等,并从中摸索规律,借鉴传统文化,创造新的健心健脑运动项目。因此,未来社会,新型运动项目将不断涌现。 2.5 体育的形式多样化,具有流行性社会所提供的信息共享,使人们能很快接收大量的、各式各样的运动形式,古典的、现代的、国际的、民族的,只要感兴趣就可模仿、学习、并且通过媒体传播,形式一阵“热潮,流行开来,如曾在我国出现过的气功热、呼啦圈热”等。 同时信息社会的灵活性、自由性、使得大众能各取所需、各尽所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活动。因此自我体育增加,个体化明显。有共同兴趣的小团体活动增加,家庭体育活跃。非竞技体育蓬勃发展。 2、6体育知识系化, 主动模仿,主动学习成为体育学习的重要方式 未来社会公民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对于人体科学的了解,对于体育学科的认识,对于动作技能的掌握,更加科学化、系统化。人们树立了终生体育的观点,能主动吸收各种信息,模仿、创造学习动作技能,自觉确定运动目标与运动方案,寻求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通过信息技术系统,主动模仿、主动学习功作技能,将成为运动学习的重要方式。因此,对教练员、教师运动学习指导能力的要求提高,特别是利用高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学习指导的能力 3.关于未来学校体育的几点建议 未来体育的发展,对学校体育提出了挑战。未来学校体育如何适应社会、适应体育的发展?笔者结合国内学者有关研究,认为,未来学校体育的整体战略思想是:面向社会,以身心和谐为前提,终生体育为方向,快乐体育为主体,进行健康教育,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 具体措施是: 3.1培养未来社会意识 通过学校体育培养学生的平等参与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创新应变意识。培养竞争能力与拼博精神及应变能力与创造能力。 3.2 系统学习体育知识,精修一、二项终生项目 小学教育以培养运动举趣、形成运动习惯为主,高频率从事一、二项运动。 初中教育以学习人体基础知识,普修各项运动,延续童年时代习惯为主。 高中教育深化人体科学知识,学习体育基本的实用知识,掌握基本技能,选修一、二项运动,树立终生体育的观点。 大学教育强调系统学习体育知识,任意普修各项运动,精修一、二项项目,初步掌握“怎样进行健康(体力、心理)诊断;怎样制定运动处方;怎样实施身体锻炼”的基本技能。组织学生体育小团体,培养共同兴趣 3.3 加强科研工作,把身心问题研究,体育与心脑功能的研究,未来技术手段与体育教学的研究,作为学校体育科研尤其是体育心理学、运动生理学体育教育学研究的重要方向。 3.4 顺应未来高等教育的潮流,强化体育系学生的通识教育,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尤其是文化素质,培养信息意识,即培养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掌握信息科学方法及信息科学思想观念,提高运动学习指导的能力。 3.5 充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在职教师尤其是体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学习。总之,未来社会的科技手段发展,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亦将对体育产生相当深远的影响。学校体育更是首当其冲。本文仅是初步研究,亦为引玉抛砖,有持同道们百家争鸣,深入研究。 学校体育论文:浅析学校体育的伦理审视 论文关键词:学校体育;教育伦理;体育伦理 论文摘要:伦理具有深刻的批判反思与自我反省功能,同时,这种批判反思与自我反省功能直指学校体育这一伦理实体中的每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因此从伦理去审视学校体育对于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具有积极而深刻的意义。学生体育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离不开伦理对学校体育“实然”状态的反思和批判。同样,学校体育的健康、持续、高效开展也离不开伦理的价值导向与行为规约。学校体育由“实然”状态向“应然”状态的转变,需要我们在学校体育价值取向上确立关怀生命的价值取向,重视学校体育的个体享用功能,在体育教学方面努力做到体育教学的公平与正义,在课外体育活动方面努力通过制度措施保障学生自由、平等参与体育活动权利的实现,在学校运动竞赛方面确立竞赛活动的人文性、游戏性、教育性、非功利性。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学校体育的发展不仅需要得到教育学的诊释、社会学的关注、文化学的聚焦,更需要伦理学的审视和规约。“伦理作为人类的自我发展在个人欲望的满足于社会秩序的和谐之间的一种平衡机制,既是人类自我实现的方式,也是社会矛盾的调节方式和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当前我国学校体育存在诸多伦理问题,表现为在价值层面淡漠学生生命价值,忽视体育的个体享用功能;在体育教学方面学生没有被平等的对待,教师教学行为有失公平性和正义性;在课外体育活动方面,学生自由、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无法保障甚至被侵犯;在体育竞赛方面,功利主义、锦标主义盛行,弄虚作假现象不断等。本文综合运用教育伦理学、体育伦理学相关理论对学校体育价值观念、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与竞赛等4个方面进行审视,为学校体育由“实然”状态向“应然”状态转变提供科学的价值导向与理性的行为规约。 1、学校体育价值取向的伦理审视 学校体育价值取向渗透在学校体育实践的方方面面,规约着学校体育文化发展的方向和实践样态。影响学校体育价值取向的主要因素是人们对教育和体育的本质及目的的认识。要克服当前学校体育存在的工具主义、功利主义思想,就必须从伦理中心“人”和“生命”的维度去探寻教育和体育的本质及目的。 1. 1关怀生命—当代学校教育价值的新取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生命哲学的角度,教育界相继出现了“生命是教育的起点”、“教育源于生命发展的需要”、“教育是提高人的生命质量而进行的活动”等新的教育理念。叶澜认为:“教育是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质量的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反思了长期以来把“教育的目的异化为知识和技能的传授”的工具性教育观,强调教育的目的在于将知识技能融入生命,从而“优化生命存在、提升生命质量”。“关怀生命”作为一种学校教育价值取向已经为当代中国教育界所关注和认同。 1. 2体育个体享用功能—体育本质的回归 体育的本质和目的何在?有学者从哲学、人类学的角度指出“体育根源于人的本质,体育的本质在于人类的自我创造。”“从体育的本质来看,体育之所以存在,最根本的前提是对人的肯定,是追求人的价值和人的权力过程。”卢元镇教授指出:“在现代社会里,体育要使整个人类的生存质量得到提升,肩负着崇高的使命,将其功能定位为:维系人类的健康,满足人类的精神文化需求,最终使人类充分地享受自由和幸福。这应该是比较全面和合理的,任何时候都应成为体育的理想和追求。”黑格尔巴古希腊人喻为“自由自在,犹如天中歌唱的小鸟”,“世界是美丽的,生活是欢乐的。人们在这个世界中兴高采烈地生活。这是希腊精神的特征。”这种希腊精神同样深刻蕴含着体育精神:自由和快乐。体育是“人为”的更是“为人”的,其“为人”乃是对人内在追求(自我和谐、自我娱乐、自我表现、自我实现、自我宣泄、自我补偿、自我完善和自我平衡等)的满足。重视体育的个体享用功能,是时代的呼唤,更是体育本质的回归。 1.3学校体育价值观念的确立 学校体育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但必须清楚看到:功能不等于本质,功能反映的是“学校体育有什么用”,本质标示的是“学校体育是什么”。服务于社会并不是学校体育的本质,人的生命质量的提升才是学校体育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康德有句名言:“人是目的,人在任何时候要被看成目的,永远不能只看成是手段。”马克思也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学校体育应当确立关怀生命的价值取向,重视学校体育的个体享用功能,这也是当前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理念的应有之义。 2、体育教学的伦理审视 2. 1教学伦理—体育教学的内在维度 “教学伦理就是以现代道德哲学和现代教学论为视角,审视教学过程中的伦理现象,揭示其深刻的伦理内涵和师生所应该遵循的伦理规范”。“教学伦理研究触及教学的整个领域,它不仅涉及教学中人的行为,而且涉及教学的制度、目标、内容、过程、方法、手段、评价等。可以说,一切教学中的人与事都包括在教学伦理的视界之内。教学伦理研究最终既要为教学中的人立道德之法,又要为教学自身立道德之法”。教学伦理研究不仅在于给人们提供伦理知识,更在于赋予人们的内心一种伦理精神。在这种伦理精神的引导下,教师不断地对教学要素和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伦理反思,不断增强教学责任和教学智慧,实现教学有效性与正当性的统一。因此,关注教学伦理是体育教学过程的内在维度和应有之义。 2. 2教学伦理的缺失—当代体育教学之反思 体育教学过程的特殊性,如空间的开放性、人际交往的频繁性、身体活动的多样性、教学目标的多维性等特征,使体育教学注定成为一个伦理在场的过程。然而由于体育课程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实然”边缘化状况,因此体育教学过程的伦理性,或合道德性没有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足够关注,使之长时间处于被遮蔽状态。 首先,教育具有“人为”性和“为人”性,然而伴随教育现代化进程,体育教学在呈现科学化的同时,表现出教学程式化、工具化、功利化的倾向以及学科中心主义。包括学生和老师在内的“人”的价值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失落了,教师只管运动技术的教学,而忽略了有着丰富情感和敏感内心世界的学生的存在。体育教师的职业倦怠、“学生喜欢体育,不喜欢体育课”则是对体育教学过程中“人”的失落的最好描述。其次,体育教学中的不公平现象广泛存在,主要表现为课堂上学生体验机会与结果的不平等,体育教师过分青睐体育尖子生,而忽略了所谓的体育“差生”。再者,部分体育教师在教学品格和职业道德上也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教师在教学中专断独行无视学生的权利与呼声、频繁体罚学生和伤害学生的自尊、缺乏责任感等方面。总之,伦理的缺失使体育课堂丧失了和谐与欢乐的本性。因此,教学伦理的回归不仅是和谐课堂、优质课堂构建的需要,更是优化学生课堂生活状态、提升体育教师职业发展水平的需要。 3、课外体育活动的伦理审视 3. 1课外体育活动的价值 学校不仅关涉到学生的未来发展,更关涉到学生当前的生命存在状态。“教育是生活的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准备。学校必须呈现现在的生活—即对于儿童来说是真实而生气勃勃的生活”。教育要关照学生的生命世界,就必须关照学生的学校生活。课外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包括运动竞赛、广播操、各种娱乐性的体育游戏、体育表演等。课外体育活动集教育性与娱乐性、竞技性与游戏性、自由性与制度性、个体性与公共性于一体,是学生学校生活的重要内容,不仅是一种教育活动,更是学生自由、快乐生活的载体。 3. 2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体育运动国际宪章》、《儿童权利公约》、《国际奥林匹克宪章》都详细规定了“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些“国际条约和非政府国际组织的规章,或站在人类自身发展的高度,或从生命健康权和文化及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的角度,或从体育涵义及其功能的角度,阐述了体育权是天赋的应然权利,确认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基本人权,规定了公民体育权利的平等性及法律保障性等公民体育权利构成要素”。我国《宪法》、《体育法》、《教育法》均对青少年学生的体育作了规定;《体育法》强调“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另外国务院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体育法规及规章在制度上确定并保障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权利,如:《学生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等。 3. 3课外体育活动存在的伦理问题 学生有平等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权利,有自由选择课外体育活动项目的权利。学校作为一种制度化的正规教育机构,具有从制度、设施等方面保障学生平等参与课外体育活动以及自由选择课外体育活动项目的权利的义务。从伦理角度分析,每一个学生的体育权利均应当得到公平的尊重和保障,课外体育活动应坚持人文性、教育性、游戏性、非功利性。然而受各种功利因素影响,学生在参与课外体育活动过程中存在很多有悖伦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学生(特别是弱势群体学生)平等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权利被侵犯;学生自由选择课外体育活动项目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被无故挤占;课外体育活动管理的强制性,限制了学生的自由与自主;学校履行保障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权利的责任感不强,保障经费不足等等。总之,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函需伦理的审视和关照,需要学校管理者反思和改进。 4、学校运动竞赛的伦理审视 4. 1教育伦理的视角 “教育伦理学是一门研究教育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合理性、价值性的关系的学科”。“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应在教育伦理学的视野之内”。学校运动竞赛作为学校活动的重要内容自然也在教育伦理学的视野之内,从教育伦理学的视角去审视学校运动竞赛,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把握学校运动竞赛存在合理性和价值性。 从本质上讲学校体育竞赛是“学生发展”而不是“体育发展”的教育活动,应隶属于正规的教育评估体系。如果学校运动竞赛活动变成了不是教育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它们不是在教育目标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学校竞赛活动在学校是没有位置的。然而当前学校运动竞赛却存在着严重的功利主义、锦标主义现象。人文性、业余性、教育性、游戏性、非功利性的丧失正改变着学校体育竞赛的根本目的,学校运动竞赛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性受到了严重挑战。 学校竞赛活动必须向学生回归,向教育回归,真正成为教育的载体、学生的舞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渴求学生在运动生活中成为“一个为运动而爱运动的人;一个审慎地尊重合理比赛规则,并在那些规则下奋力以自己的最大优势对抗他所尊重的对手的最大优势的人·····一个希望由业余运动员而不由职业运动员装扮成业余运动员参加一场业余运动比赛的人;一个承认在大民主的生活中自己能证实自己是一个更加健康的人”。 4. 2体育伦理的视角 “体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脉,是关于竞技体育运动道德矛盾与冲突、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学说”。平等、公平、正义是最基本的竞技体育伦理法则。校际间的运动竞赛是以运动竞赛为方式以促进校际间沟通与了解为目的的教育活动。校际间的运动竞赛同样应当遵守平等、公平、正义这些基本的体育伦理法则。然而受利益因素驱使,当前的学校运动竞赛也出现了诸如运动员资格造假、虚报年龄、服用禁药,承办方操纵比赛等等违背体育伦理的行为。如,2009年4月重庆大坪中学女足以强劲的实力夺取世界中学生足球锦标赛冠军。根据规定,参赛队员必须是来自同一所学校的全日制学生,而多家媒体指称该队是以国少队为班底组建,大坪中学仅派出两三名选手。根据《新体育》报道,广东省体育局对2008年全省各项目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和准备参加2009年省青少年比赛及第13届省运会比赛的近1.5万人进行了骨龄拍摄。结果显示,年龄造假参赛的有3 000多人。而近年来,兴奋剂等禁药的使用也大有向学校蔓延的趋势。在基层学校运动竞赛中承办方偏袒本校运动员,为了本校声誉操纵比赛的事实也屡见不鲜。 学校运动竞赛绝不是为某些人挣取荣誉与名利的工具,更不是为官员捞取政绩的工程,它只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优化学生生活状态、提升学生生命质量为目的的活动方式、教育方式。给学校运动竞赛一个自由自在、自觉自为的发展环境,让体育回归生活,让体育回归“游戏”本性,让体育回归教育,这就是伦理对学校竞赛的诉求。 伦理不仅指向善的价值,而且指向善的行为。学校体育实践的健康、持续、高效开展离不开伦理的审视,离不开伦理层面提供的价值导向与行为规约。伦理为我们提供的视角广阔而深刻,因此从伦理去审视学校体育实践对于促进学校体育实践具有积极而深刻的影响。学校体育实践由“实然”状态向“应然”状态的转变,需要我们在学校体育价值取向上确立关怀生命的价值取向,重视学校体育的个体享用功能,在体育教学方面努力做到体育教学的公平与正义,在课外体育活动方面努力通过制度措施保障学生自由、平等参与体育活动权利的实现,在学校运动竞赛方面确立竞赛活动的人文性、游戏性、教育性、非功利性。 学校体育论文:浅析中职学校体育教学中如何渗透品德教育 论文关键词: 中职学校体育教学 品德教育 渗透 论文摘要: 在中职学校的教学活动中,体育教学与品德教育从来都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本文发掘体育教学中品德教育的作用,探究体育教学中开展品德教育的两个原则,阐述在中职学校体育教学中渗透品德教育的方法。 德育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进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择业观和就业观。体育教学通过对学生进行体育目的、体育意识和终身体育思想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对于体育具有更为全面的认识,并把身体锻炼与专业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预防职业病,培养学生勇敢顽强、奋勇进取、不怕挫折、吃苦耐劳、自强自立、乐观开朗等优秀品质与心理素质。由此可见,体育和德育各有其特殊性,各自要求的教育任务不相同,但二者在某些方面有很多的重合点。早年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就曾指出:“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体育,载知识之车而寓道德之舍也。”由此可见,体育与德育从来都是在教育活动中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我们应把体育教学作为德育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深入发掘体育教学中的品德教育作用,积极探究在体育教学中开展品德教育的原则和方法。 一、中职学校体育教学中的品德教育作用 (一)中职学校体育活动虽然比理论课和专业课学习轻松得多,趣味性也较强,但体育锻炼更多的是让学生承受运动中的负荷,其过程既锻炼了学生的身体,又磨炼了意志,对学生形成坚韧的良好意志品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体育教学中有许多集体活动。在集体比赛活动中,不仅要求参赛个人发挥出自己良好的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团队内部的默契配合和团结协作。这对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体育教学中有一些竞赛类项目,如足球赛、篮球赛等。学生在赛程中往往会受到来自环境、对手、观众、个人心理和生理等方面的挑战,要想取得成绩或胜利,就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来战胜困难,从而锻炼了学生的意志,培养了学生奋发进取、不骄不馁的良好品质。 (四)体育教学中由于其教学环境较开阔,因而在教学组织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要求学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这对培养学生的高度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观念起着积极作用。 二、中职学校体育教学中渗透品德教育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中职学校的学生年龄多介于16—19岁之间,这个时期是个人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十分关键的时期,被心理学家称为“心理断乳期”、“狂飙时期”,这是一个人从少年期向青年期的转变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定型,可塑性较强。一方面,他们的成人意识增强,独立要求提高,另一方面,心理性格还不成熟,情绪波动大,对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倍觉迷茫,常以自我为中心,同时挫折耐力差。这就非常需要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引导和帮助。在体育教学中渗透品德教育要有一定的导向性,坚持教师的主导作用,以引导学生朝正确的方向发展。乌申斯基曾指出,只有个性才能影响个性的发展和定型,教师的个性是任何教科书都不能代替的教育力量。体育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主导者,不但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而且要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断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这样才能以“个性影响个性”,当好学生的引路人和导航人。正如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所说:“除了智者,任何人都不能使别人成为有智慧的人。” (二)个性化原则。人的个性是客观存在的。中职学校的学生个性更为鲜明,他们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胜心,敢说、敢想、敢做、敢于标新立异;但他们又处于不成熟阶段,做事大多不计后果,往往暴露出成长过程中的种种不足。这要求我们在体育教学中,要针对学生的不同个性特征、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品德渗透。如一年级的学生刚入学,此时的教学应该以各种基础技术的教学为重点,使学生对某些体育运动项目有一定的了解并产生兴趣,进而自觉地坚持体育锻炼,在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的同时培养坚持不懈的奋斗精神。二年级的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体育锻炼的基础,能掌握一些运动项目的基础技术,这个时候的教学应该以战术的应用、技战术的结合为重点,使学生对自己喜欢的运动项目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另外,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的同时也要注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潜能,将品德教育的育人功能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真正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三、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中渗透品德教育的方法 (一)直观法。体育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学方法具有直观性,整个学生活动也具有直观性,如何利用教学中的直观性进行品德教育是每个体育教师应该掌握的。如规范教师自身教学示范动作,优美的动作技术示范,能给予学生最直接的感官刺激,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再如组织学生观看体育比赛,培养他们团结进取、相互信任、不骄不躁的精神。同时也能让学生学会冷静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培养学生沉稳、坚韧的性格。 (二)制度规范教育法。中职学生中大部分学生纪律性不强,行动比较散漫。在体育教学中最典型的表现是在队伍集合的时候,懒懒散散,横不成行,竖不成列。例如在一次集队清点人数的时候,我悄悄地进行计时,没想到很简单的一次人数清点的过程,竟然花了十分钟。人数清点完毕后,我用很遗憾的表情向学生传达了这个信息,然后按规范重新要求学生整队、报数,体育委员上报人数等,结果这次只用了四分钟。前后两次整队对比让学生很清楚地看见规范与不规范之间的差距是多么大,使学生明白制度和规则对任何事情的重要性,从而学会自我规范行为养成,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三)拓展教育法。拓展教育在体育课教学中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体育游戏,尤其是一些有挑战性的游戏项目,如“冲过封锁线”“打龙尾”“龙头捉龙尾”等,可以培养学生勇于挑战困难,敢于承担责任,注重团队合作的优秀品德。 (四)褒贬并用教育法。中职学生普遍存在自信心不足的现象,因此教师对学生的良好思想、行为要及时作出肯定的评价,以引导和促进其品德积极发展。表扬应尽量在公开场合进行,以激发其自信心与积极性。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和不正确认识,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甚至给予严厉的批评。但是由于中职学生自尊心较强,批评可以选择单独进行沟通,这样学生更能接受。 学校体育论文: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学分析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法律责任认定的原则.以引起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的重视。旨在提高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保护学校、学生和教师三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教,以促进学校体育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 法律责任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是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教学不仅是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对提高整个民族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体育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学校体育活动中存在着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因素,有的是可预见的,有的无法预见.这就是学校和体育教师所要承受的一种风险。因此,从法律上了解责任事故及其范围,明确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和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对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非常迫切的。如何处理和防范这类事故。已经成为学校、家庭和社会都极为关注的重要J司题。 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范围及类型 2002年出台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在学校正常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2)非授课时间(即课间休息或课外活动时)学生在校园内进行身体活动时受伤的事故:3)由于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事故;4)由于教师的不当教育行为对学生身体造成的伤害事故。在这几类事故中,责任追究处理引起争议较多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 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2.1学校方面的原因 2.1.1对于存在明显责任的伤害事故。如学校或教师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认真检查,没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学校卫生保健制度不健全,对易发生事故项目的教学、训练、比赛组织不当,对学生要求不严格,没有严格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责任心不够强。 2.1.2明知存有事故隐患.但没有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如运动场地的器材、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没有及时保养维修,造成伤害:学校或教师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意识教育,学校、教师玩忽职守,不能尽职尽责,存有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辱骂、殴打、体罚学生等,给他人身心安全造成严重伤害。 2.2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学生不遵守纪律,不按教师规定的要求进行锻炼或训练等,或由于学生有先天性疾病等自身健康方面的原因,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发生了伤害事故:还有些学生有特殊疾病或器质性疾病,不好意思说或者没有意识到隐瞒实情的后果,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学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教学计划正常组织体育课,属于正当的教学活动,结果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由学生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其事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l1条第1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学生一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应当充分预见到隐瞒自己的病情会产生的后果。学校并无过错行为和不当之处.也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3不可预见的意外原因 体育活动本身激烈的竞争性,再加上一些客观上所不能预见的意外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伤害事故。依据《民法通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此类情况应运用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如足球课中,足球守门员在扑球时不幸头部撞到了球门柱上,造成的学生人生伤害就纯属意外事故《办法》第12条第5款、6款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在学校体育中的责任事故处理中进行事故责任界定时.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凭主观臆想来判定事故的责任。在进行事故责任界定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原则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132条规定,以及有关特别法的规定,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3.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同时适用于侵权行为责任和违约行为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民事立法已把过错责任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确认其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法律地位。其含义在于:过错责任不仅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而且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也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的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是指行为人表现出的违背法律与道德的主观心理状态,从其形式上看有过失与故意两种。学校或教师在管理教育活动中有行为过错,致使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当依据其行为过错程度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学校疏于对体育场地、器材等的维护和管理,或者体育教师在学校体育活动中未尽到应尽的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则学校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过错,其法律责任不可推卸。 3.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客观责任、严格责任、结果责任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当发生损害后,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失,又不考虑受害人过失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体育活动时造成伤害,是一种监护责任,适用特殊的民事责任中的监护责任。因此,学校也要承担不伤害的民事责任给予受伤害者一定程度的补偿。显然,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十分有意义的。但这一原则不能滥用.如果行为人无过错,但只要一有损害就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将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3.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也称平衡责任,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在不能根据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责任。”即学校应当给予受伤害学生一定的经济补偿,承担一定的公平责任。法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确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现代各国的侵权行为法大多是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而公平责任原则是产生于这两个归责原则之后的另一个归责原则,已逐渐被各国立法所采用。从各国立法情况看,公平责任原则虽然与无过错责任一样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公平责任原则又是与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着本质区别的。 比如在课余体育训练中体育教师安排学生甲踢点球.安排学生乙守门,结果学生乙没有接住学生甲的一记势大力沉的球,导致脾脏破裂。此案若认为体育教师不应该如此安排而有过错,或是学生甲不应该用尽全力踢点球而有过错。或是学生乙不应该守不住这个点球而有过错而承担有过错的法律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这些事故均发生在学校体育活动中,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无疑是一个理想的解决办法。 总之,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重在预防,针对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阂.我国在有关学校体育的立法中都作了相应的义务性规定.为学校设置了一定的义务,通过其义务的履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社会经济论文: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为能否顺利地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环节,成为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总书记在党的十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再一次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它是使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安全感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能使整个社会呈现稳定的局面。 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以社会化为标志的生活安全网,来消除竞争机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及其所引起的社会震动,它的作用就在于通过救助、扶贫和扶持经济开发等措施,调节收入的过大差距,以缓和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并通过社会保障的各种措施,增进公民的健康水平,提高其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进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说,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化大生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使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社会稳定机制的调节机制。 现在,我市正处于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转轨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另一方面,我市经济发展速度不快,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这又制约了我市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又给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带来了重重困难。因此,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战略目标应该是:结合包头市的实际,通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的改革,到本世纪末,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能够切实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 (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它是指社会成员因受自然灾害及其经济、社会原因而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最低基本生活水平,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形式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市历来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始终把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当作帮助城乡贫困对象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重要措施。并始终贯穿“依靠群众、互助互济、自救自立、救人救本”的原则,突出了“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的思想,在安定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的稳定,促进生产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市也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社会救助已明显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企业的改革,大量的人员下岗而陷入生活贫困,而我市的财力又有限,使得社会救助工作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社会救助标准过低,除了孤寡病残救助尚能勉强维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之外,其余各项都仅是象征性的道义支持;二是社会救助经费没有能够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要解决社会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最低社会保障线制度,即国家为救助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者,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国家重视和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的重大举措,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后,可以依法对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覆盖面广,将其它保障项目解决不了的社会成员生活困难问题兜了底,我市已于1997年3月1日正式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这是我市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它大大地提高了社会救助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使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有利于化解矛盾,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更好、更直接地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在实施最低保障线制度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二个问题:一是妥善解决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费。经费问题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核心、基础,如经费不落实,其他工作都无法开展。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市财政与各旗县区、各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的办法,并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权限、操作运行的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问题,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二是要正确处理好需求和可能的关系,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要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不求一步到位。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是所有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也是维持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战略性手段。但是社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时期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基准,既不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变,更不会满足遇险社会成员的全面生活要求。同时,它也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 1、养老社会保险 养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广的重要项目之一。它是指在政府立法确定的范围内,对达到法定年龄的社会劳动者,当其按照规定正式退出劳动领域后,由国家或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社会保险补偿,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我市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保险金的给付与保险费缴纳相脱节,权利与义务不统一;二是养老保险缴费率过高;三是统筹范围小,资金积累不足;四是地方与行业之间的社会统筹缴费比例不同,造成职工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困难,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我市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应本着兼顾眼前与长远的原则,既要坚持和完善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社会共济性的长处,又要注意克服其“大锅饭”统筹的短处;既借鉴与引入个人帐户制度中的自我保险机制,又努力避免其缺少社会共济性的弱点。博采众长,形成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兼顾,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原则,统一基本制度,改变制度分散、方法各异的状况。同时,明确界定产权,分别立帐,单独核算,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以增加受保人的信心。 三是实行统帐结合的办法后,要打破投保单位中合同工、临时工与其他职工的身份界限,以及各种经济成份的界限,要使用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 四是在计算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时,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仍有贫困地区存在的实际,充分考虑到这个缴费比例要有适当的基金积累水平和抗风险的能力。 五是要努力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分级管理、市级统筹的能力、逐步扩大统筹范围,加大基金的调控作用,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基金,发挥社会共济、分散风险的保障作用。 2、失业社会保险 失业社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当其因非自愿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是1987年建立的,虽然时间不长,但在促进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履盖面窄;二是基金来源单一,保险水平低;三是再就业难以落实。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的失业社会保险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失业和就业的状况,逐步建立起覆盖城镇全部职工,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救助与再就业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范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将失业保险覆盖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国有、集体、个体私营等所有劳动者,真正解决非国有经济从业人员有险无保的问题。 二是合理地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缴纳标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变过去国家包揽为国家、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三方负担。 三是合理确定基金的使用结构。用积极的促进再就业,代替单纯发放失业救助;用严格救助条件、缩短救助周期。 四是适当延长老年失业者的失业救助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且在救助期间未能重新就业的老年失业者、可延长享受失业救助至退休,但要降低待遇标准。 五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并把失业救助与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医疗社会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社会劳动者因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市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也实行了一些改革的措施,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根本上来说,仍没有消除其固有模式下带来的种种弊端。一是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机制,浪费严重;二是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三是医疗社会保险起步艰难;四是医疗服务中价格体系不合理,管理漏洞也较多。 我市的医疗社会保险,要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履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制度。 一是要保障基本医疗,既要使劳动者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保障,不会因病陷入贫困无助的境地,又要将这种保障水平控制在政府和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二是个人承担适当的经济责任,通过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等形式,改变医疗费吃“大锅饭”的状况。 三是建立对职工个人医疗费用的有效制约机制,减少浪费。职工就医,必须出示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制发的带本人照片的医疗卡。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可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中支付,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可随费用的升高而降低。 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定点医疗制度,促使定点医疗单位通过合理竞争,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降低医疗费用。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要对定点医疗和定点销售药品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和定期检查。 4、工伤社会保险(略) 5、其他社会保险(略)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指国家、集体和社会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福利性物质帮助、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 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我市的社会福利不可能是从摇篮到坟墓全部由国家包揽的模式,而应有自己的特点。作为国家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措施,虽然步履缓慢,但已逐步形成了我市社会福利的体系,为满足我市公民的社会福利需求,提供了服务设施与项目,也为我市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努力。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程度低;二是单位自办的福利设施,使用效率不高,浪费严重,经济效益低;三是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办法还不尽合理,职工福利基金的项目和使用也比较混乱;四是我市的社会福利设施更新不够,财政投入不多等。 社会福利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它既不象社会保险只对职工失去的工资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也不象社会救助只能起到“雪中送炭”的救急作用,而是以促进城乡居民的生活福利普遍提高为目的。 ——在社会津贴方面,将“暗补”变为“明补”。把对城镇职工实行的粮食补贴、副食补贴等,都由过去的计入个人工资总额的办法改为单位给付的形式,由“暗”变“明”,让职工明白自己所得中哪些来自按劳付酬,哪些来自社会福利,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福利支出统计。 ——在住房福利方面,要彻底改变对城镇居民无偿分配住房的状况。现阶段改革应分为三步;一是提高现在过低的房租,实现“以房养房”;二是公平出售新理住房,以吸收更多的住房建设资金;三是建房投资来源多元化,除国家、地方投资外,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居民个人投资兴建住房。 ——在职工福利基金的项目管理方面,应进行调整。把那些不应由福利基金开支的项目,划出来由其他经费解决。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享受特殊的福利待遇。 ——在福利事业社会化方面,企业要摆脱“小社会”的负担,随着生产化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实现,同时,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 (四)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安置性质的特殊的 社会保障制度。 我市的社会优抚安置,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保障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促进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一是现阶段优抚对象的各项抚恤补助标准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二是优抚经费尚未建立起正常的增长机制;三是优抚事业单位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服务管理方式尚待完善,社会化管理的能力还很弱。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对现行的社会优抚制度进行改革: ——科学地确定社会优抚经费在财政支出中每年的递增比例,以确保优抚事业的正常增长的调整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随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 ——优抚事业单位要加大改革的力度,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改革人事、用工和津贴发放制度、挖掘内部潜力,增强自身发展的活力。并积极筹建社会优抚的专项基金,创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业,努力创收,以保证基金的容量。 ——要大力发展干休所的生产经营,增强干休所的活力和自我保障能力,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的路子,创造条件,由目前“大集中,小分散”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小集中,大分散”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继续实行退伍义务兵合同制的保护政策,使他们安心国防建设事业,同时又能适应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 在建立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社会成员三者的关系;同时,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按照我国的社会制度、社会风俗、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和特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 1、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目标、方式和重大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去认识它、理解它、支持它,为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方面协调配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切不可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便盲目推进,给工作带来损失。 3、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我市未来一个时期内经济、人口与社会保险三者的发展状况的测算工作,以便科学确定合理和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初始阶段,一般不宜再增加国家财政和企业的负担,个人的缴费,也应从实际承受能力出发,由低向高,逐步到位。 4、要加快立法速度,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国家、社会保障职能部门、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社会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确定、调整,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运营的原则和办法,社会保险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范围与开支办法等,使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运行法制化、规范化。 5、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要坚持城乡有别,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就目前看,有的农牧区还不具备开展社会保险的条件,但在有的群众生活温饱有余、基层组织健全的地区和乡镇、苏木,可以采取农牧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稳妥地发展农牧区的社会保险工作。 6、注重社会保障工作专门人才的培养,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懂业务、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为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有生力量。 社会经济论文:当代社会经济生活变化的经济学分析 20世纪即将过去,新的世纪即将来到,在世纪之交放眼世界,社会经济生活有些什么重大的变化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家莱姆特·瑟罗出版的新书《创造财富》中说:“人类生活在前所未有的科技大发展的年代。放眼过去,到处都是令人惊奇的新生事物:‘虚拟现实’和‘网络空间’已成为大众的语言;‘因特网’和笔记本电脑已使电脑购物成为现实;新科技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改变了人们居住空间的地缘分界……一个接一个的奇迹令人眼花缭乱,无疑,一块充满了新的发展机遇的领域已经展现在人们眼前。”瑟罗称这是“第三次工业革命”。 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8世纪末,其标志是人类生产从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制造业为主;第二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9世纪末,其标志是电气化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如机械动力代替了人的体力劳动,电灯、电话带来了新的照明和通讯等);第三次工业革命发生在20世纪下半叶,其标志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为主。在这样的时代,放眼世界,社会经济生活呈出如下变化: (一)富者相对越来越富,穷者相对越来越穷。 在这里,“富与穷”是要表明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在国家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不平等的现象加剧。其主要原因是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比任何时候都快,而开发和利用新技术的企业家成为社会财富的最多拥有者。有人说“在过去15年中美国出现的亿万富翁比有史以来的总和还多”。1982年,美国只有13位亿万富翁,而到1998年秋天美国有189位富翁。这些富翁的资产价值都是在亿美元以上,其中第一名是美国的比尔·盖茨。这个公司1986年上市,当年每股获利0.19美元,现年每股赢利有1.54美元,也就是说这10多年来每股赢利上升了8倍。但是它的股价升了500倍,今年7月16日每股价格为99.4375美元,每股价格与每股盈利相比(P/E)即市盈率是60倍,而且最近5年都稳定在这个水平。这样使微软股票的市值超过了5000亿美元。如果未来五年能够持续过去五年的增幅,则这一股票的市值可能超过5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1/10,而比尔·盖茨的个人财产将达1万亿美元以上。如果把比尔·盖茨的公司当成一个国家,并以GDP来衡量,则当前,它在世界上占第11位,(仅次于美国78000亿美元,日本42000亿美元,德国21000亿美元,法国14000亿美元,英国13000亿美元,意大利11500亿美元,中国9000亿美元,巴西8200亿美元,加拿大6000亿美元,西班牙5300亿美元)。有人说“比尔·盖茨富有能够敌国”,可以说毫不夸张。 从什么是财富和比尔·盖茨对财富的占有,我们能够得出:(1)当代,财富的创造不主要是劳动力作用于劳动对象,而主要是大脑对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2)财富的价值不完全取决于对财产现值的评价,更重要的取决于人们对财产的未来预期;(3)财富不仅以实在的物质产品的形式存在,而且以虚拟的有价值证券的形式存在。 富人越来越富,表明财富越来越集中,有什么力量可以使财富分散呢?答案只能是科学、技术平等的开发和利用。有人说“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动力将确保财富分散”。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环境,历史学家戴维·兰德斯在他的《富国与穷国》一书中说:“经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不同的文化造就了各国经济状况的不同”。所以,穷者越来越穷除了因为不能平等地获得开发和利用科技的机会外,关键在于社会制度、思想观念和政策选择存在着差距。 (二)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人们价值观、消费习惯的改变带来新兴产业的出现和经济理论的调整。 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原因,发展不均衡是始终存在的。这种不均衡不仅表现在区域经济上,而且表现在人们的收入上。由于区域经济和人们收入上的差距,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这种改变产生的经济效应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而是社会财富的转移。有资料表明:人们进入老年以后,闲置的货币收入比年轻人多,基于这种“不均衡”,聪明的企业家便建立和发展休闲产业。一些企业家利用这种不均衡成了亿万富翁。我国一些地区依靠旅游业的发展富起来了,证明了除了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外,还能够利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不均衡走上致富的道路。这种变化还表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们收入的增加,人类用以获得生存资料付出的劳动时间减少,休闲时间增加。休闲时间增加为休闲产业兴起创造条件,休闲产业兴起不仅成为人类经济生活的转折点,如上述人类的经济活动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为主成为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标志,而且改变着传统的经济理论和对一国经济发展的评价。如传统的经济理论通常都认为“所得”与“成本”是货币形式的收入与支出,而当代,一些经济学家把休闲时间的取得也认定是人类生活的所得,相反,休闲时间的丧失是人类生活的成本。再如,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国家的国民所得达到一定限度后,对人类带来的福祉、效益会逐渐递减。因此他们反对以GDP作为国家最终追求目标,主张人类素质的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人本主义”观点,其含义是,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人类获得自身的发展。从这一观点出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0年提出了人力发展指标。 (三)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取决于创新变革精神。 当代各种社会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只有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生存和发展的背后意味着优胜劣汰。是自己优胜劣汰,还是让别人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选择。让别人优胜劣汰会形成抗争,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反抗,结果也许付出的成本代价大,所以,聪明的企业家通常选择“自己优胜劣汰”,成功的企业家必须自我毁灭,才能保存自己。为此,需要走的途径是:扩大规模;在企业内部引进和开发技术。企业扩大规模包含着破坏旧的,创造新的;引进和开发技术也是“吐故纳新”。当代企业的规模扩大到一省、一国,乃至全世界,企业内部引进和开发技术的费用占了企业支出的相当比例,但必须指出引进和开发技术是一回事,利用引进、开发的技术成果使之产生效益又是另一回事 。一般说来,引进、开发技术,企业耗费的成本大,收益小,而利用已开发的技术成果对社会产生的效益大,成本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让政府与企业合作,即开发技术由政府投资,而利用已开发的技术成果由企业投资。在这一方面,北美与欧洲相比各有特点,欧洲人与美国人一样都注重技术开发,但欧洲人不如美国人注重已开发的技术成果的利用。 (四)政府的控制力下降,企业的扩张力上升。 政府作为社会的权威部门具有强大的控制力。虽然这种控制力主要在国内,而不主要在国外,但国外的某种因素干扰也能削弱政府的控制力。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和资本追逐利润的趋动,各国政府难以控制信息的传递和资本流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政府控制力的下降会产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序与无序”的选择,即是选择强化政府干预,只让人们有必要的自由,还是弱化政府干预,让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实践证明:“有序”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度;“无序”也是不可少的,但不能越界。有序过度会抑制人们的革新精神和创造力;无序越界会抵销人们的团队精神和共合力。企业扩张力的上升,除了已开发的科技成果的推动和市场的推动外,20世纪末的企业并购起着“火上加油”和“互为因果”的作用。有人说1998年是“喜结良缘”的大好年,这一年创下了企业并购的最高记录,全球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并购事件12500多起,价值总额超过16000亿美元。企业并购除了增强自己实力,增大自己无形资产,有利于竞争、提高运营效率外,重要的是控制、取代、左右一方,即控制一个行业、一个区域乃至一个国家,取代地方企业、某国企业、相关企业,左右科学技术、社会发展的趋向。要看到企业扩张力的上升,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而且影响到人类的政治经济生活、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 (五)通货紧缩是下一世纪的难题。 有人说20世纪是通货膨胀的世纪,而21世纪是通货紧缩的世纪,理由是20世纪存在着规模巨大的、连续不断的战争,战争使参战国不得不实行通货膨胀政策,进而影响全世界,而21世界战争将受到各种因素的抑制,人类能够“和平共处”,通货膨胀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样的评论似乎有点简单、武断。但不可否认,怎样消除通货紧缩将是21世纪的难题。 通货紧缩,简单地说,就是流通中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减少,物价持续下跌。引起这种状况的因素,主要有:(1)生活必需品过剩。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财富的增长在较短的时期中超过过去的若干倍,反映在人们的劳动与收入中,是劳动时间可以大大减少,休闲时间可以相应增加。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芝加哥大学着名经济学家罗伯特·W·弗格尔说“在美国,一个正常的人一年可以劳动2700小时,而维持一家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只要520小时,约占20%”,这表明:如果仅仅为了维持一家人的吃穿用住,则只要付出20%的劳动所挣的收入就足够了,而80%的劳动所挣的收入处于闲置状态。对此,他撰文说:“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美国在1875年,食品、服装和住房等生活必需品占消费的75%,而教育和保健仅占2%,消遣为18%。到1995年,生活必需品占消费的15%,教育和保健几乎与食品、服装和住房的消费份额相当。但消费中增长最大的是消遣,1995年,仅消遣一项就占到支出总额的67%”。这表明在物质产品消费基本或完全满足以后,经济的发展就不再以生活必需品为主了,而必须为人们提供消遣的条件,发展休闲产业。所以,当代无论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或在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们消费结构的改变都存在着不适应,为人们生活必需的物质产品生产过剩。这种生产过剩,必然导致物价持续下跌。(2)生产能力过剩。不少产品的生产能力过剩,家用电器、汽车生产过剩已经是公认的事实。有资料说“世界的生产潜力至少比可预计的消费多出1/3”。在生产能力如此过剩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存在着降价压力,所以产品价格下跌是必然的趋势。(3)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促使价格下降。在这一方面最明显的是能源、矿产品和农产品,这些年来由于新技术在这些领域的广泛运用,使得石油、黄金和农产品的价格大幅度下降。(4)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成本降低。当代,随着人口的增加,需要就业的劳动力扩大。存在着降低工资的压力。有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弹性上班制”,这样可以降低成本。(5)生产从高成本地区向低成本地区转移,为价格下跌创造条件。(6)经济危机增大降价压力,因为只有降价,才能增加出口。 在通货紧缩的条件下,实际利率上升(名义利率加物价下跌率),不利于债务人还债,降低投资者借钱投资的积极性,因此,要克服通货紧缩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要在政策上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着力改善供给,特别是消除生产过剩。 社会经济论文:增值税转型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 目前正在东北地区进行的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与世界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仍然有一定差距,但其朝着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改革取向是不可逆转的,如同中国各项改革事业一样,增值税转型也必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本文对增值税转型所产生社会经济影响的分析,既考虑当前的情况,也尽可能考虑到更长远的影响。 转型与投资的关系 增值税转型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首先体现在投资领域: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收益,提高了企业的边际效益,而且资金流动的增加使企业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增加了企业可支配的投入资本额,从而使其增加投资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但是,企业存在着增加投资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转化为增加投资的现实性。从我国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一定时期内增值税转型给投资者让渡的税收额度,能否转化为投资,还要从如下两方面来分析: (一)在竞争性较强的领域,企业投资与否取决于投资的边际效益,即产品有无销路、企业能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增值税转型后税负的降低只是投资者附加考虑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决定因素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商品的市场需求。当某种商品在市场上趋于饱和或者缺乏销路,即使实施增值税转型与所得税优惠,也不可能吸引理性的投资者增加投资。相反,如果某种商品销售旺盛,前景看好,即使没有增值税转型与其他优惠,也会吸引投资者增加投资。如我国目前由于城市化加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城市的居民住宅将保持持续旺盛的需求,由此导致的房地产投资旺盛。即使国家采取各种政策加以调控,增加各种税费,也只能消退其过于炒作的成分,并未减少正常投资的增加。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还取决于商品的盈利空间。企业在投资于某一个项目,或者增加投资于原有项目中,其考虑的核心是该项目的盈利与否。企业投资时要进行成本与收益核算,在企业盈利空间不断缩小的情况下,如果增值税转型所产生的利益让渡不足以弥补其盈利减少,即使产品还有销路,理性的投资者也不会增加投资。如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对这些目录中的产业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但由于一些产业盈利的空间太小,发展前景不明朗,依然未能吸引来更多的投资。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负减轻,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原理是相似的。相反,即使没有增值税转型,该项目盈利空间仍然很大,企业也会增加投资。 3.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促进是相对长期趋势,而非短期见效。这可以从资金的积累方面来分析。从1998年起,我国实行扩大内需财政政策,国家每年增加发行国债1500-2000亿元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而各个渠道的配套资金则数倍于此,由此形成每年增加5000亿元左右投资总额。而增值税转型所能给企业增加的资金则远没有那么大。根据东北试点的数据测算,如果按“两个增量”的抵扣模式,则国家每年减少的税收(亦即企业新增的可支配资金)也只有400-500亿元即使在全行业实施全额抵扣,这一资金量也只能达到1000亿元左右。而且,这些资金还将有一部分转换成为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实际得到的利益少于上述数额。从我国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在两三年后才看到明显的效应看,增值税转型所能给投资企业增加的资金流并不如前者那么直接,总量也要小得多,其所能产生促进投资的力量当然远不如前者那么大。 况且,理性的投资者对于任何一个新政策出台都有一个理解、分析和观察的过程,从政策的出台到政策发生实际作用往往存在一定的“时滞”。即使企业当年将上述400-1000亿元新增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对于我国目前每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已经超过7万亿元而言,也是微不足道的。按2004年全国投资总额70073亿元计算,也只能提高当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0.5-1.21%,这对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达20-30%而言,力量仍然是有限的。因此,那种以增值税转型可能会带来投资猛增、经济过热为由来放缓增值税转型的观点是理据不足的。因此,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的促进在很大程度上是长期的,从总趋势上说也较为舒缓。 4.就单个企业而言,所需机器设备及其价格的整体性,也会在一定时期内限制了企业的投资增长。如某企业从客观上需要3件设备,每件价格50075元,但该企业当年可支配资金(含自有资金和可获得的贷款)最多只有6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就只能添置1件设备,实际投资500万元。这说明,并不是所有计划用于投资的资金都会在一个时段内用完。 (二)最近几年来,我国一些行业或者企业出现的投资热潮与增值税转型的联系并不密切。其今后依然沿着自身的发展轨迹来发展,增值税转型对其影响的程度甚微 1.投资热点主要集中的交通、能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竞争性行业,其中,前两者属于国家战略发展的领域,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其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中大部分地方是依据城市化发展进程所需要进行必要的建设,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依然会沿着自己的发展轨迹,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增值税制度的变化,对这几个行业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2.房地产行业。作为竞争性行业,为了商业利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和一些炒家较为明显的炒作性运作,使得房价提高迅速,由此带动了能源和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升。但如果冷静地分析,目前房地产的需求猛增,其实也就是对几十年来欠账在短时间内的集中偿还,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城市化加速发展的结果。就投资本身而言,还没有到完全失控的地步。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商品房销售额10376亿元,增长30.0%,其中销售给个人增长30.4%,所占比重为93.3%.可见,投资的增长率低于销售的增长率,从原理上说属于正常范围。由于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转型不会对其产生直接的影响。与上述交通、能源等领域相似,其快速发展,带动了征收增值税的原材料各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价格较快上升,增加了增值税的收入。 3.在相当一部分虽然属于竞争性但仍然具有“投资软约束”特征的企业中,增值税转型与其投资增长的因果关系并不明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2166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5566亿元的39%;股份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为12733.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2.92%。由于股份制企业中的大部分属于国有控股,所以两者相加达到60%以上。2004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3713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0073亿元的48.11%。可见,最近几年新一轮经济发展热潮中,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仍然是投资的最主要力量。从体制上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和相当一部分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不到位,企业“投资软约束”机制依然存在,“利益最大化”尚未成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一些企业在投资决策时,上级党政领导的意志、企业领导眼前业绩甚至个人端不上台面的种种利益,都成为重点考虑的因素。至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盈亏,以及诸如增值税转型带来的优惠,似乎不成为投资决策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增值税转型对其投资的影响将十分有限。 转型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1.从宏观层面而言,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可用于实际发挥作用的投入资本逐步积累,促进投资量逐步增加,带动经济持续稳步地增长。可以预见,从现在起一二十年内,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发展仍将继续处于投资拉动型阶段。我国目前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需求仍然不旺,促进投资稳步增长必将继续成为国家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选择。从微观层面而言,增值税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增长,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一是转型使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的企业资金相对宽裕,从而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职工工资的挤压;二是对于众多小型企业投资者而言,增值税转型所产生的利益让渡,不仅使其实际收益相应增加,更重要的是使消费信心指数增加。从而形成促进经济增长的传递机制:收入增加一消费水平提高一拉动内需增加一经济增长。 2.加快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资本构成和技术构成的行业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一般来说,增值税转型受益较大的是资本密集程度较高且产品附加值较低的冶炼工业、重化工业和机械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因为这些行业的机械设备在固定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资本有机构成较高。而目前定义的高新技术行业尽管产品附加值较高,但其所用的机械设备较少,其大量的成本是不能得到进项抵扣的人力资本支出和其他研发费用,因此,从税收让渡中直接受益不大。但增值税转型后鼓励各个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从而有利于高新技术生产设备的产销,使其得到间接受益。至于劳动密集的加工工业,虽然其购进的机械设备相对于上述两类行业较少,获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相对较少,但其在增值税转型后处于“不亏不赚”的状态,因此也不能说增值税转型不利于劳动密集行业。总之,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使得各个行业都更有条件通过更新机械设备来提高劳动生产力,实现产业的升级,进而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 转型与就业的关系 时下有一种“机器替代工人”观点认为:一方面由于设备更新、技术进步,一部分技术跟不上设备更新速度的工人会被淘汰;另一方面,随着工人工资的不断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企业雇用工人需要付出的成本更大,而增值税转型使机器设备的成本有所降低,两种成本的彼增此减,将促使投资者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使机器手代替人工手。由此引申出增值税转型要谨慎或者要缓行的结论。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仍然停留在转述“进口”经济学理论的阶段上,未能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作出客观分析判断。最近十多年来,产业的升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弹性下降,在未实行增值税转型的背景下就已经出现,因而不能以“影响就业机会增长”作为阻止增值税转型的理由。对于“机器替代工人”,在一些发达国家曾不同程度出现过,但大部分国家都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冻结原有制度以维持旧观。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应采取适合国情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1.目前,一些高科技领域或者特殊行业,如机械制造业、石化工业和冶炼工业,国际上的技术水平已经发展到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操作的工人不断减少的程度。即使我国的增值税不转型,这些产业的发展趋势也是如此,绝不能以忧虑“机器替代工人”为由抵御这种趋势。而且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来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以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2.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中,如电子产品装配,服装制造业等,尽管在增值税转型中不能直接受益,但是一方面由于增值税转型促进国内全社会投资逐步增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这些行业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转型减轻了企业负担,逐步提高了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能力,增加了出口。这两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导致这些行业的就业机会增加。 3.技术含量不高的加工业、中低档建筑业,在高工资水平情况下,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具有机械设备与人工互为替代的可能性。但大量的资料显示,从全国各地农村到珠江三角洲和东部沿海就业的“农民工”,其工资水平在近二十年来增长甚微,有些甚至一直没有变化。这正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描述“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式”所决定的,中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这样的模式中。只要中国城乡还存在数量巨大的剩余劳动力,在这些行业和其他类似行业中,除了必要的设备更新和升级以外,出现大规模的“机器替代工人”的可能性不大。 4.从长远看,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将利用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相对充裕的资金来开展研发或者投资于新领域中,进而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从而在客观上为社会创造出大量新的就业机会。如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的航天、导弹、信息、生物工程,以至海洋开发,除了一些世界著名的大公司外,还有无数中小企业的参与。这些企业之间分工合作,研究开发、中间试制、技术中介、产品推销和配发,以及从事咨询、策划、会计和法律服务等等,使得产业内部配套成龙、产业之间联系紧密,相互之间形成既严密周到又快捷便利的联合体。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即使是在产业发展水平很高的情况下,也能够形成高增长率、低通胀率和高就业率并行不悖的局面,打破了原先经济学理论中低通胀率和高就业率不可并存的定律。因此,将增值税转型后带来的产业升级同解决就业问题对立起来,将“机器”与“工人”完全对立起来,都是缺乏根据的。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最重要的一个任务是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并不是政府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而是把企业原先应得的利益还给企业本身,是还增值税“中性税收”的本来面目,使之更趋于规范、科学,进而促进投资、经济增长和就业。并且由于增值税转型给企业让渡的税收总量(亦即企业获得的资金总量)有限,有限的资金经过一段时间积累,才可能对投资领域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不宜对此作过高的不切实际的估计,从总趋势上说,增值税转型对投资、经济增长和就业的促进是渐进的、舒缓的。此外,增值税对投资、经济发展的影响毕竟有限,对于增值税转型,不应赋予其过多的、其本身难以承担的责任,也不要把解决所有问题的希望都寄托在增值税转型上。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政策来解决,通过间接、甚至反向的动力来解决。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发展促使楚雄彝族传统文化转型 [摘 要] 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促使彝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 [关键词] 社会经济发展 彝族传统文化 转型 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都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我们这个时代人们的思想、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整个社会的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彝族传统文化进入了向现代化转型的历史阶段,这种历史性的文化变迁,必然冲击了彝族传统文化,影响着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 一、社会经济发展?g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主 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从而使社会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促使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竞争性和规范性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竞争机制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整个社会的富裕水平。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发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不仅要有健全的市场结构,而且要制订一系列严格的经济法规,确保经济政策的实施,达到预定的经济目标。 2.成熟的市场经济观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经济观念已经成为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支点。资源配置的主体由过去的政府转变为现在的市场。其优点就是在完全竞争的前提下,能够实现社会范围内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并给予每个经济主体以经济选择的自由。亚当·斯密把市场称为“看不见的手”,这只看不见的手以价格为杠杆最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 二、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导致彝族传统文化的转型 社会向前发展的历史潮流,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 中西方文化的交融,必然影响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变革,特别是冲击着数千年来产生于农耕经济基础之上的彝族传统文化。 1.经济体制的转型改变着彝族民众的价值取向 世界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改变了社会的分配方式,人与人之间不再靠掠夺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靠创造财富来增加自己的利益,于是整个社会的财富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市场经济是在社会进步的曲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这是一种具有巨大财富创造力的社会制度。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了对中国式的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8年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中国农村走过的曲折道路,克服各种阻力,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普遍发展,富有生机的新型农村体制使中国80年代初的农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初步解决了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此后的近30年,我国的gdp总量不断增加,并以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空前提高,绝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的上升了。市场上的商品数不胜数,商品的质量和品种比30年以前提高了几个档次,只要有钱就能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中国富强了,百姓富裕了,银行里的存款翻番了,人们衣食住行的条件改善了。这样的经济发展成就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中从来没有过的。经济基础的改变,中国民众的价值取向在悄然发生改变,这种变化也渗透到彝族民众之中。 在市场经济出现之前和之后的社会,是两个极其不同的社会。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每个人都愿意生活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都希望自身的生活得到改善,财富得以增加。这种选择,这种希望,也同样是彝族民众的追求。当彝族同胞走出他们原有的天地,他们会发现,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发明、应用新技术并从发明成果中得到巨大的经济回报,消费者的欲望、需求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满足,人们的消费方式是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是丰富的,人们身上所释放出的现代化因子,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氛围,都在吸引着彝族民众,引起他们的好奇心,吸引他们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中,学习新的事物,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硕果,这种潜移默化的变化,最初可能是从某个彝族人、某个彝族地区的某种变化开始的,然后扩散到越来越多的彝族人以及彝族地区,慢慢地影响着彝族民众的价值取向,这必然动摇了彝族传统文化的根基。 2.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外来文化碰撞着彝族传统文化 随着国际间的商贸往来,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各地。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企业跨国购并之风的兴起,使不同国家企业之间能够通过强强联合,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规模效益,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争夺全球市场。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之间在经济生活各方面形成日益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他们都作为世界经济这一有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存在。经济的全球化,随之而来的是文化的全球化。于是,技术、信息、文化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中西方文化的相互交流和影响,彝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国别的文化之间的冲突和碰撞,这必然会打破楚雄彝族传统文化机制原有的封闭性。 文化的全球化,如果具体到每个人,很多时候可能是自身所受的传统文化教养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的后果怎样?试想,在一种特定彝族传统文化环境里长大的彝族人,从小受到彝族传统文化熏陶,但现在却要面对一种时髦的或新兴的价值观念和经济体系,想要接受新的东西,又难以割舍自己固有的东西,而且自己固有的东西还有一种很强的惯性。这种现象实际上是由于外来的强势文化和自己传统文化之间的对峙所造成的。外来文化所代表的新兴潮流,它在全世界范围内铺展开来,具有不可抗拒的势头;而几千年来自己民族的文化所形成的传统,具有极强的惯性。两种力量的碰撞,自然会产生冲击波,有时甚至放弃了自己传统的东西。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临着文化多元化浪潮。楚雄彝族传统文化不但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而且面临着被“同化”、“商品化”的两难境地。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发展促使彝族传统文化转型,这是一个保护、继承、弘扬优秀彝族传统文化的演变过程。 社会经济论文:试论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论文关健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负担 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中国人口规模大,基数大,人口老龄化来势猛,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况必然加重国家的负担。人口老龄化还导致劳动适铃人口比重低,劳动力供应不足,进而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就需要改革与完善社会养老保阵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提倡和鼓励家庭养老,并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组织老年自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人口增长过快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为了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我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死亡率下降和预期寿命提高,从而导致了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标志。 一、人口老龄化的界定及特点 (一)人口老龄化的界定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老龄人口的比重,相对于年轻人口所占的比重而言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也就是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的过程。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不断下降,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及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是指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价值观进步了,生育观也从强制性的控制生育到自觉控制生育,从而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相应的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口老龄化是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提高的体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具有历史进步性。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较快。中国人口规模大,基数大,人口老龄化过程来势猛,老龄人口规模不断增长,使得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老年人口2000年占世界的2l29%;预计到2050年人口将增加到4.23亿以上,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2.3%,那时世界每4个老年人中就有一名是中国人。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从国际上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由7%翻番到14%,所用的时间,法国为115年,瑞典为85年,前西德和英国为45年,美国预计要用75年,日本预计要用26年,中国预计也将用26年,成为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2.中国人口高龄化显著。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较早地出现了西方国家高度老龄化社会的所有现象,即80岁以上的老龄中后期人口的比重提高得较快。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总人口,而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又快于老年人口。1950年我国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不足200万,200(〕年达到了1200万,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0.88亿。 3.中国将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背景下进人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具有时滞性。欧美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而来的,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人为的条件下,通过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出生率、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急剧下降,从而青少年人口所占的比重降低,老年人口所占的比重上升,这是一种刚性的过程。欧美一些老年型人口的国家,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并制定了一系列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以说是“先富后老”;而我国进人老年型人口国家时,农村人口占64%,缺乏必要的物质、制度准备,可以说是“未富先老”。 二、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世界各国迟早会出现的人口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生育率下降,死亡率下降和预期寿命提高,从而导致了人口老龄化。上面已经提到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同于发达国家,它是在人为的条件下实行计划生育形成的,具有刚性特征。人口老龄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大,青年人口的比重就小,影响了人口出生率,减缓人口增长速度,能缓解我国人口过多的压力,同时也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 在当今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消极影响还不是很明显,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更加严重,老年人口的规模继续增大,在2020年以后,老龄化的弊端就开始暴露,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人口老龄化加重了社会养老负担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同时老年人口的绝对量也增加,老年抚养系数提高,社会用于退休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以及相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负担也加重。老年人的养老主要是由社会和家庭承担的。我国城市的老年人口享有退休金和医保,在经济上社会养老负担大于家庭养老负担,但是城市计划生育政策严格,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是“四二一”家庭结构,即在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中,他们要面对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这时四个老人中只要有一个生病,便显得十分吃力,如果独生子女夫妻双方面对的四个老人中有两个同时生病,夫妻双方就无暇顾及了;在农村,退休金和医保还没有普及,主要是家庭养老方式,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年轻人口的比重下降,而年老人口的比重上升,就意味着越来越少的年轻人口要养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老年抚养系数大。 (二)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资源的影响 1.适龄劳动人口下降。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低,劳动力供应不足,而劳动力状况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阻碍经济的发展。但是依据我国现阶段劳动力过多的国情,劳动力数量适当地减少,可以缓解劳动就业压力,缓和失业与下岗问题,但这种趋势长期发展下去,劳动力数量持续减少,迟早会出现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2.劳动人口的高龄化。人口老龄化往往伴随着劳动人口的高龄化,我们习惯上把15一44岁的劳动力视为中青年劳动力,把45一59岁的劳动力视为高龄劳动力。高年龄段的劳动人口技术熟练,但同年轻人相比缺乏进取心,创业精神,思想保守,这样社会的主导精神就会趋向保守,在科学技术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化社会,容易变得相对落后。 (三)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结构和经济结构有重要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结构的影响。消费结构是影响经济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消费需求影响着生产调整。不同年龄的人口对衣、食、住、行、用的品种、规格、数量、档次的需求各异。如老年人在吃的方面以方便、质软的食品为主,穿、住、用讲究实用和经济实惠。老龄化使得适合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尤其是某些专用于老年人的特殊项目趋于增加。社会消费结构和经济结构向老年人倾斜,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医疗保健和劳务服务的需求急剧扩大,出现了一批专门为老年人口生产消费品的行业,以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2.人口老龄化对社会投资内容和投资重点的影响。人口老龄化改变了社会投资的内容和重点,社会需要增加与老年人的需求有关的项目的投资,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保健中心,老年娱乐中心,减少用于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方面的数量投资,而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 3.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社会上老龄人口的比重上升,使人们开始优虑经济能否良性运行,老年人往往重储蓄,消费倾向和投资意向趋于保守,从而可能削弱社会的经济活力。 此外,人口老龄化如果越来越严重,就意味着人口再生产转向静止型甚至是缩减型,使人口的发展出现不可持续性。因此,应及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年龄结构趋于合理。 三、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一)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实现合理的人口年龄结构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人为的条件下,通过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出生率、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急剧下降的条件下出现的,因此,调整生育政策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源。如果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实行,生育水平继续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这样人口老龄化过程会更加迅速,并将在本世纪30年代进人高度老龄化社会。为了平稳地把人口年龄构成调整得比较合理,现在就要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政策时一定要慎重,否则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人口迅速增加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又突显出来,就得不偿失了。 (二)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老年保障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受保障的人数和规模都迅速增加。但是养老保障存在很严重的城乡差异,一方面在城市中的老人退休金不断上涨;另一方面享受退休金的面却很窄,乡村95%的老年人口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因此要逐步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范围,使更多的老年人口在离开工作和劳动岗位后享有一定份额的退休金,使他们的经济生活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这是社会的责任,也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象征。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虽然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继续努力,致力于建设全民全社会健康医疗保险制度。 (三)提倡家庭养老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 1.继续提倡家庭养老。在我国,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时间差”的影响,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建立起适应老龄化发展需要的全方位的社会供养体系,因此,应继续提倡家庭子女供养老人。另外,即使老年人经济上有了保障,但也未必能适应随着身体老化带来的心理老化和精神老化,还需要子女的关心和照顾。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 2.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社区通常是指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基础的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共同心理因素和一定的内在凝聚力的社会群体,生活在一个社区内的人具有比较密切的社会交往关系以及相近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老年人口的健康、医疗、交往、文化生活等超越了家庭的界限,同时老年人又行动不便,因此,社区是他们活动最多的场所。实践表明,加强社区建设和发挥社区功能对老年人的生活有很大帮助。 (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组织老年自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大大提高,而我国现阶段的退休年龄没有改变,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退休老人仍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退休前从事技术行业的一些老年人,由于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其工作能力比年轻人还强,我们应善于发现这类老人,让他们为社会的发展发挥余热。对一些身体健康状况好并愿意继续从事劳动的老年人,我们应为其提供再就业的机会,满足他们的劳动愿望,使他们自己养活自己,同时也会减轻社会养老负担。 社会经济论文:论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 【摘 要】 在人类发展史上,一切道德体系的作用性质及其变化,都源于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变化。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具有决定作用。 表现在: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了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生产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决定了道德领域的对立和斗争;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了道德的变化。 【关键词】 社会关系;经济关系;道德体系;决定作用。 示道德的社会根源、社会本质和历史过程。在此基础上,我们就能从各个方面探究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的决定作用。同样,从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依赖性出发,也能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道德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经济结构即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核心和基础。因此,在研究社会经济结构对道德体系的决定作用时,应着重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社会经济结构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和核心,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这两种类型的社会经济结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历史形态。与此相适应,社会道德体系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历史类型。 首先,原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家庭、胞族、氏族、部落等公共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人们在物质生活过程中的关系十分简单和狭隘。 与原始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道德,便是同风俗习惯混为一体的淳朴道德。 其次,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形成了不同阶级的道德。同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社会不再存在统一的道德体系,而是形成了各自不同阶级的阶级道德。而且,随着私有制的历史形式的改变,阶级道德也不断更换着它的社会内容和阶级实质。例如:与奴隶主私人占有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形成了互相对立的奴隶主和奴隶阶级道德。同封建地主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形成了互相对立的地主阶级的道德和农民阶级的道德。同以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相适应,形成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两个根本对立的阶级道德。最后,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将最终形成作为全人类道德的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关系基础上,是由无产阶级道德发展而来的新型道德。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建立时间较短,经济结构中多种所有制并存,以及旧道德体系的影响,因此,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 二、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直接决定了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这种作为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对于各种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都有着直接的决定作用。 首先,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都是从一定社会利益或阶级利益中引申出来的,或者说都是从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如何看待和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区别各种道德体系最显著的标志之一。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可表现为多个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在于追求整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从属于整体利益呢?还是追逐个人利益、以及整体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各种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体系,都是根据这样一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来确定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在原始社会里,氏族、部落在调整内部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关系时,所遵循的道德基本原则,都是自发地追求氏族、部落的整体利益,将个人利益溶于氏族、部落的整体利益之中。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统治阶级的道德虽然也会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但实际奉行的道德原则,总是追逐个人或者阶级的狭隘私利,公开或隐蔽地使社会整体利益屈从于他们的狭隘私利。公有制社会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在各个发展阶段上,都要求人们自觉地追求社会整体利益。 其次,利益决定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适用范围。各种阶级或社会的道德体系,其原则和规范,究竟能不能真正成为社会统一的道德行为准则,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取决于它是不是真正反映社会的整体利益,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社会的整体利益。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内部由于有着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即个人利益和氏族部落的整体利益完全一致,所以才有了氏族部落统一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各个阶级社会中,从根本上不存在共同的社会利益,因此,各种道德体系的原则和规范,都是从各自阶级的利益中引申出来。所以,除了某些人类公共生活最起码的行为准则以外,任何一个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都不能真正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统一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和严格意义上的共产主义社会,是社会经济关系在成熟度上不同的两个阶段,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同样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总的来看,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是由作为经济关系表现出的利益和利益关系所决定的。如果社会不存在共同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有全社会成员共同的道德原则和主要规范。 三、生产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决定了道德领域的对立和斗争。 在阶级社会中,各种不同道德体系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的,有时甚至是非常激烈的。这种对立和斗争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当时社会生产关系内的矛盾和冲突所决定的。 首先,道德领域内的对立和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展开的。 在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体系中,由于人们对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由此决定了人们获取社会财富的方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特殊利益。社会各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或者为了争得自己的应有利益,便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也形成了自己相应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至形成了各自不同的道德体系。阶级社会的全部历史表明,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都源于各自的经济利益,这也决定了一切阶级社会不同的道德体系,都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其次,各个阶级在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也决定了它们道德体系的社会地位。在阶级社会里,不同阶级的道德体系,有的居于支配地位,有的则居于被压抑的地位。从历史来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道德体系,总是先后居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奴隶、农民和无产者等劳动者阶级的道德体系,则总是处于被压抑的地位。剥削阶级的道德体系,之所以能够居于社会的统治地位,并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多么“高尚”,而主要是因为他们在当时的生产关系中居于统治的地位,占有物质生产资料。因此,被剥削阶级只有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才能使自己的道德居于社会的统治地位。 四、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起了道德的变化。 在人类历史上,一切道德体系的兴衰和起落,进步与消长,归根到底,也都是源于社会经济结构状况的。 首先,经济结构的根本变革,迟早要引发社会或阶级的道德体系的新旧更替。历史的进程反复表明,随着旧的社会经济结构日益成为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新的社会经济关系逐渐产生之时,相应的旧的道德体系,便日益走向衰落,新型道德体系的某些因素,便逐渐形成并发挥作用,新旧道德体系之间便有了越来越尖锐的冲突和斗争。当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完全被新的经济结构所取代,那么,新的道德体系则会迟早取代旧的道德体系。人类道德的这种新旧更替,一方面继承了前辈的某些道德传统,另一方面又表达了人们生活于新经济结构中的利益和要求。因此,从总体上看,新道德总是具有根本不同于旧道德体系的性质,也必然程度不同地显现出人类道德的历史进步。 其次,同一经济结构内部的某些重大变化,也会引起相应道德体系的变化。当某种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出现了重大改革,社会道德体系必然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了道德的转型。例如: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就是随着公有制经济关系的不断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建国初,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的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也在无产阶级和其它旧道德体系的基础上迅速建立起来,并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使得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自然进入了一个转型发展阶段。这种转型首先在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更有利于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确立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整体结构和基本内容,从而决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转型方向,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这种道德体系必将对促进我国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社会经济论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摘 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本文从民众、企业、地区、环境等方面对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了定性的分析,并基于此对我国的轨道交通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社会经济效益;城市轨道交通 在中国,有34个城市人口超过100万人,其中8个城市人口超过300万人。进入90年代以来,交通需求增长的速度明显高于道路设施增长的速度,中心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的高强度开发和中心区道路的改造困难使得中心城市的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地面交通方式的相对饱和使轨道交通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焦点。国家计委资料显示,除北京、上海、广州外,目前重庆、青岛、沈阳、武汉、长春等多个城市也在筹建不同形式的轨道交通系统,拟建的轨道交通线路超过20条。“十五”计划期间,我国城市交通投资将达8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有2000亿元用于地铁建设。这表明,我国的一些大城市正在兴起一股兴建轨道交通的热潮。 事实上,城市轨道交通除了起到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作用,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按照其是否可采用货币衡量的原则,可以分为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按是否与项目主要目标相关的原则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按受惠的群体又可以分为民众效益、企业效益、地方效益、环境效益等。 1 社会经济效益分类 1 .1 民众效益 1 .1 .1 节约时间。从乘客的角度来看,轨道交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准时性和高效性,选择轨道交通系统使乘客的旅行时间大大缩短。 1 .1 .2 减少交通事故、增强安全性。轨道交通系统具有专用的运行线路,其本身事故比地面交通事故要少的多。而且由于轨道交通对地面公交客运量的分流,缓解了地面道路交通的拥塞程度,从而间接减少了地面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这不但减少了交通事故损失,提高了乘客本身的安全性保障, 而且为社会和家庭的幸福创造有利条件、增加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所形成的巨大社会效益。 1. 1. 3 提高劳动生产率。由于在途时间短,乘车疲劳度下降,轨道交通舒适度可使乘客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根据前苏联“固定基金、基本建设投资和新技术经济效果研究会”与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研究表明,运输疲劳使劳动生产率降低的数值:轨道交通为l.4%,公交车为7%。乘客选择轨道交通系统就意味着选择了舒适的交通工具。 1 .1 .4 扩大就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本身和相关行业的发展,将为社会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渠道。 1 .2 企业效益 1 .2. 1 提供需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需要投入巨额资金,这不仅产生对土木建筑、机械、电子等产业的直接需求,而且会促进与轨道交通系统有关的材料、仪表等行业的发展。而与这些技术、材料、仪表相关的行业更是多种多样的。一个轨道交通项目的启动将为相关的各企业带来巨大的推动力量。 1 .2 .2 提供商机。沿线企业可以利用轨道交通体系效益的外溢性获得间接经济效益,如在轨道交通枢纽站地域建设大型商业服务机构,利用轨道交通的车站进行小型的商业开发等,都可以很好的利用客流提高购买力。 1 .2. 3 经验积累。轨道交通系统,尤其是新型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总是伴随着一系列的攻关和科研过程。在此契机下,集中国内相关行业的优秀企业和科研单位,通过国家扶持、市场竞争的方式,研制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以及技术成果,并形成产业化。将使企业和科研单位积累宝贵的研发基础。 1 .3 地区效益 1. 3. 1 房地产升值。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建成通车,改善了沿线的交通条件,提高了沿线居民和企业可达性,造成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和房产的需求增加,从而使沿线的房地产增值。地税值也会相应提高。 1 .3. 2 节约用地。城市轨道交通在市内繁华区域基本采用地下或高架通过形式,对地面占用比较少。这对土地日益稀缺的城市来讲显得尤为重要。城市土地不断增值的规律,使城市轨道交通的此项节约效益从长期来看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收益。 1 .3. 3 促进区域建设。一个成熟化的大都市,往往在已有的中心区发展潜力有限,需要不断的扩充其影响范围,形成多个卫星城,而轨道交通系统的途径的区域往往会迅速升值,成为新的城市中心。从而对整个区域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以建成的日本东京地铁12号线为例: 12号线环线部1990年开通后,沿线建设住宅楼、商业楼等,车站附近将呈现新的繁荣。预计环线部开通30年后,沿线将增加居住人口约38,000人,从业人员111,000人。新宿、上野、浅草、锦系町、龟户、临海等各副都心地区之间的联系得到强化,进而刺激居民小区、小规模商业区的商业活动,对增加生产、增加收入、创造就业机会产生积极影响。对刺激地域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效果。 进一步的预测表明:8000亿日元的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在全国范围带来约2万1000亿日元(投资额的2.64倍)的经济拉动效果,在东京则带来与投资额同等的经济拉动效果。此外,这些经济拉动将在全国增加13.9万人的就业机会,创造出5200亿日元的收入。 1 .4 环境保护 1. 4 .1 节约能源效益。轨道交通系统与公交系统相比,具有无污染、噪声振动小、节能、运量大、方便快捷、运输效率高等特点。无论是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讲,还是从节约燃油的能源政策来讲,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常规“绿色交通”都具有公共汽车难以比拟的节能特性。新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如磁悬浮系统以及直线电机轮轨系统在降低振动及噪声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 1 .4 .2 降低污染效益。直线电机轨道系统的建成具有不受交通堵塞的优势,因而可以促使原来的汽车用户转为乘坐该系统,随着汽车交通量的减少,可以降低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大气污染,降低造成地球温室化的二氧化碳,从而为环境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间接效益。仍以日本东京地铁12号线为例:汽车交通量的减少会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分别降低47.7t/a、118.4t/a。另外,造成地球温室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降低5566t-c/a。这相当于42万户家庭每天少看1小时的电视带来的效果。 1 .5 其他 轨道交通系统所形成的社会经济效益是十分广泛的,除了上述内容还包括:改善城市交通结构,增加城市活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城市居住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等等。这部分社会效益也是相当可观的。 2 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2.1 利用轨道交通沿线可产生新城市中心的特点,做好城市区域规划,建设卫星城,引导城市健康发展。 2.2 加强对现有轨道交通模式的国产化步伐,加快企业的研发步伐,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降低系统造价。 2 .3 根据城市特点,积极从国外引进先进、安全、有效的轨道交通模式。如广州引进的直线电机轮轨系统及重庆引进的跨坐式独轨系统等。 2. 4 加强人性化服务和指引,加强轨道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设计换乘路线,加强辅助设施建设。 3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能够将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的统一起来,是具有巨大国民社会经济效益的现代化城市交通工具。大运量、快速高效的轨道交通系统是城市交通方式的巨大变革,也是城市演进的物质基础。它支持沿线区域的高密度开发,并可以通过建立以轨道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利用开发新模式(tod)引导城市产业布局和空间结构优化,最终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为民众、企业、地区乃至国家带来更广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管理中部门内部审计的现状 摘要:当今,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推进工作十分的重要,然而就目前我国的政府内审和外国政府内审的发展相比而言,其对内需求存在诸多的不足。本文针对社会经济管理中部门内部审计的现状进行了论述并对其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希望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社会;经济;管理 1引言 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在社会经济管理当中,审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其主体性质对设计进行了划分,一个是内部审计,一个是政府审计,一个是独立审计。这里所说的政府审计就是政府审计机构需要根据法律实施审计,我国一般将其称为是国家审计,其实就是政府审计机关对监督财政等行为实施独立的检查,作为政府,通过审计对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进行监督,也是鉴定财政决算的情况,这样能够在财政管理当中,进行改进措施的提供,对违法的行为进行揭露。更需要独立监督政府单位的财政等,并且对其进行评价,对于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目的就是让经济管理加强,经济目标得以实现。 2我国政府内部审计的现状 第一,目前政府内部审计已经在一定的时间段得到了发展,并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格局和体制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和其他的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相比,政府机构内审部门有着自身独有的特色。(1)政府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和政府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政府内部系统当中,进行审计工作的开展会更加的顺利,在处理内部审计工作中一些事项时,会比较便利。(2)一般情况下,政府内部审计优势,必须是由权利的支持下实现的,和其他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相比,政府内部审计工作不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它的工作是独立的,而且作用可以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第二,政府内部审计已经得到了极大的认可,这充分地体现了其的重要意义,当然了,政府内部审计有着其自身的优势,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内部审计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也存在诸多的不足。(1)内部审计因为是在政府内部系统上建立的,所以,政府上级权力机构会给政府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有一定的制约性。所以,政府内审部门其作用的发挥并不是自由的,也是受到限制的,甚至会由于内部权利的影响下,审计信息会出现虚假情况。(2)在政府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审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都是在原本的部门从事审计或者会计方面工作的,并没有对审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特别的选拔。政府内部审计工作和普通的财务审计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甚至有着其自身的优势,查账看账工作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培训,或者有专业的人员进行带领,相关的工作人们不能在内审部门当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所以,内审部门的业务水平会受到限制,不仅在审计人才上缺乏专业性,更无法和其他部门协助工作,可以说,内审人员非常的缺乏,这就无法最大化的发挥政府内审部门的作用。(3)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内审的意义,不重视内审工作的开展。对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署来讲,它是独立的,然而,在部门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其存在感就比较小了。内审在宣传力度上有着诸多的不足,更没有真正地认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虽然每个部门都进行了财务部门的设立,但是由于领导层对于该部门的忽视,虽然是在政府的要求下进行了内部审计的设立,但是在实际当中却是不重要的角色,使得审计工作本身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由财务部门来代替相关部门的工作。 3当代政府内部审计的发展 时代的推进,促进了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审计事业而言,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我国审计体系当中,政府内部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方面,都相对的比较落后,它对我国审计整体水平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究和分析,针对当代我国政府内部设计的发展,提出下面几点想法。 3.1重视思想 从思想的角度来讲,作为政府内部审计工作,应该从思想方面进行大力的宣传,只有让政府内审部门的存在感真正的得到提高,领导层重视内审工作,并且对内审工作进行大力的支持,让人们真正地认识到政府内审工作开展的必要性以及急迫性。 3.2规范政府内部审计的法律条文及规定 从思想方面,要让人们真正地认识到政府内部审计,更要对政府内审重视起来,并且在条文法律中得以体现,主动性的推动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从规定中进行明确,才能让内部审计流程真正地实现规范化,使得政府内审真正地实现严谨性,以及科学性。 3.3政府内审人员选拔、培训的重视 由于工作人员的缺乏,以及工作的繁重是不成正比的,更是不科学的,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内审工作时,会出现懈怠的情况发生。所以,作为政府,应该将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增加,更要保证工作人员的质量性,在进行人员的选拔时,应该对人员有着极高的要求,更要对其的灵活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 3.4赏罚系统的明确建立 通常而言,工作系统对赏罚系统非常重视,这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对赏罚工作系统进行明确的建立,将权责进行细化。作为内审部门工作人员,应该重视内审人才,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结语 当今时代,政府内部审计工作意义重大,作为管理层,以及内审人员,应该对自身的观念进行改变,顺应时代,对政府内审工作重视起来,更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使得内审在政府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陈晓英 单位:遵义师范学院 社会经济论文: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研究 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公共交通管理俨然成为了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各种限制因素的影响也促进了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向现代化、智能化发展;从原有交通运输设施不完善,交通堵塞、人流量大的限制因素,到现有的完善智能化、多元化交通运输系统。以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来实现新型公共交通管理系统。本篇文章主要对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做出的评价进行阐述,以及对社会经济影响做出探究。 关键词: 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探究 前言: 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作为先进的智能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便捷、安全、可靠的运输环境,通过对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智能控制,很大限度的实现了道路信息的多元化传递,提高了道路的畅通和高科技的发展,探究和发展的最高标准也是完善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多元化性能,增加出行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形成高标准、高质量的公共交通管理系统。 1、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阐述 由于受交通运输因素的制约,改善当今的公共交通运输,缓解由各种天气、堵塞等产生的影响,建立完善的交通智能化系统和管理体系很有必要,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主要由监测公路、信息导向和语音功能几个主要部分组成。监测公路:监测公路系统主要通过视频图像和监控摄像等设施来达到监视路面的实时状况及突发状况等,能准确快速的传递现场的路况分析图,方便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及时掌握信息。信息导向:信息导向系统主要是针对路况上的收费站和路段上的突发状况进行交通上的采集数字报表和资料的传递,实现了完整的探测系统设备。语音功能:语音功能主要是采用信息探测的功能,无线电话系统和遇到突发状况等。通过信息感应和图像处理及时和应急中心取得联系,大大提高了通信系统的智能性。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角度来分析,宏观调控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系统来讲,经济效益的发展对国家的贡献有长久的影响,整个发展目标对于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系统有着很大个影响。随着市场的变化,高新技术产业在不断地快速发展,很多经济企业避免被淘汰下架都在不断学习与完善新型技术,通过新型的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系统的发展,运输智能的新颖性也在不断提高,加上企业间的竞争力只增不减,促使一些企业间形成了无形的效益竞争,更需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为基础,实现智能系统的多元化发展,为此通过整合总体的经济效益的目标,最终需要多种措施来评价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所做出的影响。 2、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根据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终极目标来发展,全面建设综合化系统管理必须要建立健全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确定影响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技术方法,在各种因素影响的前提下,通过分析路面交通、地域影响,明确研究评价的目标是完善社会经济效益体系。通过国际权威的技术检测来评价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复杂性、选择性都对评价方法做出了实际研究,多方面的技术应用发展也是建立的一个良好评价方法,系统经营者创造的一系列综合效益成果的技术检测,旨在揭示全社会以追求盈利的前提下,放眼于公共交通管理系统所带来的评价以及最终的影响。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一般是由成本和收入的最终效益来实现,例如,整个交通运输的维护费和通行费都属于企业的成本。大众出行便利,车况信息完善,促进交通的畅通,都可以作为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影响评价的有利特点,把社会产业之间的联系又递进了一步,从经济的长远考虑,提出合理的研究评价成果,能带来产业的快速发展。 3、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综合评价内容 从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公众驾驶车辆的行程,来往的驾车时间,天气以及路面突发状况的等对交通影响。一方面,对交通过程中产生的车辆损伤、人员伤亡及车载货损等安全方面问题,做出了分析;另一方面,对车辆行驶中产生的尾气、燃油消耗也对环境产生了影响,通过对出行的大众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提高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智能化,不仅方便大众出行,而且还有利于系统的不断完善,提高运输的运作率,降低了成本效益的投资,维护了系统的耐用性。针对当前的市场经济模式,确保大众的切身利益,一部分可以直接得到效益,如运输中途的时间缩短,燃油量消耗少;另一部分不能直接得到效益,而是由无形中带来的效益;如改善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化的提高、增加用户满意度,推行车辆自动性能安全性检测。分析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影响评价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及适应的各种环境。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应该满足于社会经济的需求,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来分析,公共交通管理的系统化、多元化不仅能准确的识别自身的突出特点,还能明确评价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他方面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利用对所选择的各类系统性能、方法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了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多面分析,结合整理数据,实施评价的检测和成果,从抽选的数据中来看,一些评价方案往往不能到达评价的预期目的,从中就要判断符合综合评价的分析,无非就是对已经实施生产的效益做出对比,从而得出衡量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公共交通管理系统之间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牵动着经济的需求,对于公共交通管理系统追求的利润和成本,一般都会在最后的成果中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来要求和不断完善系统化发展的长远性,全面统筹分析客观现象,着眼于当下的社会经济水平,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应该全面适当的改变格局,从实际出发,全面总结由实践所带来的检测,有利于评价的最终研究成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发展来看,通过对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综合阐述,主要分析了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研究的因素、原则内容和方法,遵循着市场的经济变化模式,构建完善的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研究成果的科学发展和有秩序的进行,是建立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茶文化研究 摘要: 茶文化如茶道、茶艺、茶俗、茶礼之类清新淡雅的片断是人类悠久流长历史中沉淀下的一朵瑰宝,大唐盛世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推动下,茶文化在社会发展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论文主要从茶的起源、发展及文化的形成过程和内容,研究其作为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内涵及对其他领域的连带作用,引起人们以对本民族文化的共鸣。唐朝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最鼎盛的时期,因而对茶饮文化发展有强大的推动作用。继而出现的陆羽《茶经》等文字著作是对茶文化发展从饮食到文化的高度总结和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茶叶的种植、采摘、加工、烹煮、品饮乃至于茶具、习俗,使茶文化从纯技艺升华为精神文化,并集中体现在茶道文化这一次生的文化形式,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流芳全世界。 关键词: 唐代;茶文化;茶经 1.绪论 茶文化广义上包括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即茶具、茶馆、运茶、制茶、茶道、茶政、茶礼、茶艺等等,而狭义的茶文化则是指其人文科学内容。而本论文则从广义的方向入手来研究中国唐代社会经济对茶文化的推动以及茶文化对后世之影响。从茶物质开始,在延伸至与其相关的人文精神素养。“茶文化是茶的物质产生和饮品利用过程的物质、记忆以及形成精神的成果的总和,其内容包含物质层面,技艺层面和精神层面。”[1]随着唐代疆域的扩大,饮茶文化也逐渐从南方传播开来。直至边疆地区,对后世在经济、文化、名俗乃至于民族融合上影响深远。如唐代有言:“自邹、齐、沧、隶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2]可见,饮茶、贩茶在唐之前已经广为流传与普及。饮茶的起源可追溯到夏商周时期乃至上古,唐代以前并无“茶”字,只有“荼”的记载。茶圣陆羽首先提出了茶的起源是“茶之为饮,发乎神农氏,闻于鲁周公”。而至于全民品茶,论茶,斗茶,将茶发展出其专属的文化品位,则源自于唐朝,它起到了加强经济、融合文化、丰富艺术、促进交流、开源国库的作用,有着无法预计的社会提升作用和效果。 2.唐代社会经济对茶文化的推动 秦汉之际,中华民族的祖先饮茶始于药用。有言“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荼而解之。”[3]“荼”即古代的“茶”(《尔雅》记载)。南北朝时佛教兴起为茶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文人饮茶之兴起,有关茶的诗词歌赋日渐问世,茶已经脱离作为一般形态的饮食而走入文化圈,起着一定的精神、社会作用。到了唐代,随着国力、经济的大力发展,中西方交流日益增多促成了茶文化的发展条件。安史之乱后,虽然经济有所动荡,但茶文化的发展趋势仍未受到影响。正是在这种多元的文化氛围下,茶饮文化正式的开始了发展和壮大。由此,茶叶贸易,贡茶制度,茶书著作,茶禅联系都蓬勃发展起来。 2.1唐代茶叶贸易的盛行。 白居易《琵琶行》有言:“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浮梁是唐朝疆域里最东南的一个集散地,经济交易十分频繁。唐中叶以后,由于交易的经一步推进,使得茶叶文化从南向北扩散,呈网状结构覆盖全国。陆羽在《茶经》中更是罗列了无数的产茶州县,现阶段已经明确知道的茶业产区已有四川、陕西、湖北、云南、广西、贵州、湖南、江西、江苏、浙江、安徽、河南等十四个省区,覆盖大江南北。这样的网状结构,在唐代这样的广泛交流时代,为茶叶的传播和茶风的普遍化提供有利条件。 2.2贡茶制度的施行。 由唐代开始,朝廷开始在名茶产区设立贡茶院,由官府监督。当时最著名的贡茶院设在湖州、常州以及顾渚山等地。每年清明前,都需将上好的明前茶上贡至朝廷。贡茶制度劳民伤财,每次运输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有其负面性。但另一方面该制度确实对茶叶质量的提升意义非凡。皇家饮茶习惯的发展带动民间饮茶消费,当时宫廷里产生的许多新兴茶饮模式成为民间习俗的风向标。自唐代开元以来对茶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甚至在产茶地设下御用制茶场。此外,唐代朝廷增收茶叶税加以立法管理,也促成了茶文化的蓬勃发展。 2.3茶书发展及流传。 唐代社会经济推动茶文化发展的标志性产性—茶书兴盛,对茶文化系统理论性研究愈加广泛。自公元七六〇年左右茶圣陆羽所著《茶经》问世以来,陆续撰写了《茶记》、《顾渚山记》等卷,系统介绍采茶、制茶、煎茶、饮茶之法并分列等级[4]。《新唐书-陆羽传》记载:“羽嗜茶,着经三篇,言茶之源、之法、之具尤备,天下益知饮茶以。”[5]另外诗僧皎然、张又新、温庭筠等著作《茶诀》、《煎茶水记》、《采茶录》、《十六汤品》、《茶述》、《茶学大典》、《茶谱》等较为著名。这些茶书将饮茶学问详细地论述,更加推动茶经济贸易的发展。 2.4茶禅关系的发展。 由于茶味先苦后甘,与禅境十分相像,故自东晋后,饮茶便被列入禅规之中[6]。僧徒行踪遍布全国,也使南方饮茶之风传播到北方。茶对于僧人而言,其妙用在于精神层面,茶道所言清雅、宁静、和谐、自由俭德等精神领悟与佛法之六度五戒暗暗相合。喝茶既可以通晓茶品、体验自然、又可以通过观茶色品茶味,识解佛性。总而言之,其共同特点在于,领悟自然的神妙。[7]同时,寺庙因为其清幽雅致、古朴无华的环境,成为了文人墨客与僧人进行儒释文化交流的绝佳之地。这些活动与交往,扩大了茶文化的传播。[8] 3.茶文化对饮茶物品贸易的带动 《茶经》对采茶天气、制茶工序、煮茶用水、品茶方法等的详细说明,[9]明确了茶文化除茶叶贸易外,还存在饮茶物品的交易。其中所列的饮茶器具总共有二十八种,并称为茶器。而采茶所用器具则称为茶具。唐代茶器可分为两类,一种是陆羽所言,乃文人学士所用。二是在陕西出土的金银、秘色瓷、琉璃茶器,乃是皇室王孙贵族和宫廷所用。比如风炉、水方、碗、札等,平时并不一定要用全套茶器,但最好还是备齐全套,否则,“茶废矣”。 4.结论 在唐以前一千多年里,茶饮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孕育期,在唐朝国富力强的时代以空前的速度发展起来,极大的影响了后世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甚至人民的想观念和意识形态,除了与饮茶实物的贸易外,茶文化在茶馆、家庭消费等奠定了不容忽视的基础,迄今不衰。茶饮已逐渐艺术化,国际化。 作者:光梓宜 汪翔 单位:西安交大附中 安徽大学 社会经济论文: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分析 摘要: 在民商法因自身局限性而难以克服市场经济自身漏洞的社会大前提下,经济法为社会经济功能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建立在以民商法作为基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经济法的发展过程经历了由企业追求个体平等所应具备的权利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的历史过程。在此,笔者将探讨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我国现有经济法的缺陷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 国家干预;市场调节;民商法;社会经济功能 就现在社会背景看,经济法作为一个已被确立的单独法律部门,其所涵括的大量由国家正式颁布并严格施行的具有重要地位的经济法法律针对国家经济调节等问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经济法作为我国现有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可以涵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使我国现有的经济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施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现今社会背景下,我国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就目前情况来看,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我国现有的、已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在极大的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的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之所以可以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是因为它可以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①经济法可以发挥自身作为法律的本具有规范作用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向着正确方向发展作保障。②经济法可以发挥自身作为法律的本具有的强制性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提供可靠的保证。③经济法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针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三)使得对外经济技术活动范围变广 我国现阶段针对有关涉外金融、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为了扩展对外经济技术的发展空间以加强其交流和合作。 (四)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作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正确的认识到经济法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也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在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各类经济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这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从中做调节以寻求平衡以保障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之路的持续、快速、健康。 二、我国经济法现存问题 (一)经济法的制定所存在的问题 ①未形成完善的经济法体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该体系在立法环节存在漏洞,有些经济行为根本无法对其进行定义;二是该体系中一些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当今全球化程度加深的中国社会;三是该体系中法律法规没有做到有效衔接,造成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不协调的问题。②我国现有经济法可操作性差。一般来说,立法包括两方面,分别为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程序立法可以保障实体立法的有效实施。就我国目前经济法立法情况来看,其程序立法较为简单抽象,导致实体立法难以有效实现。 (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普遍存在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执法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了维护其区域的经济利益而在执法过程中实施地方保护主义且该现象普遍存在。与此同时,在经济执法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导致权力来乱用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针对我国经济发现有问题提出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不可或缺的。2011年12月份,我国居民的消费价格大幅度增长,其存款同时也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若要解决此类问题,就要政府对经济市场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恶劣行为。 (二)针对外汇管制制定相关法律 在全球化不断加深的社会背景下,针对外汇管制制定相关法律这一建议的有效落实是刻不容缓的,这也是为了适应社会背景所必须的。如今的当务之急是我国必须吸取其他国家外汇管制相关法律的精髓从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并能够应对全球化汹汹来袭之势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法律法规的制定落实,在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稳定、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有着深远的意义。 (三)完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房价疯涨、物价动荡等都对国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近些年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让人担忧,在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的同时还严重的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在如此社会背景下,国家通过完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打击不良商家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以健康且和谐的姿态迎接全球化,发展国民经济,使得社会主义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就我国现有的经济法体系来看,其还需要学者和业界携手就现实现存的经济问题、总结国内我历史经验来完善,以确保我国的经济法体系可以接受复杂经济市场的考验,同时还要对经济法的内容、构架等不断调整以确保适应社会法杖。只有做到了这些,我国的经济法体系才可以做到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才可能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石云 单位: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法论文 一、权利义务分配功能 法律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功能是其基本的功能之一,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与协调,可以有效的促进是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贯穿于法律体系,也是实现法律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有很多专家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与协调,是经济法的基本社会经济功能。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既存在着对立关系,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正是这种辩证的存在构成了经济法的基本运行机制,同时,这种运行机制对于权利主体的利益分配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经济的分配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第一是资格与资源的配置,其主要是针对经济主体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使得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源以及资源的使用权,这这种资格与资源的使用导致的利益分配结果也是有所不同的;第二是资本和资源的干预分配,国家对于经济主体的资源使用行为进行干预,保证经济利益的平衡性,不会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二、经济信息传递功能 在开展一项经济活动之前,需要对从事的经济活动以及从事的主体进行性质确定,同样也需要对经济行为和后果进行预测,所以在进行决定之前,需要对预期行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经济主体的行为。在决策的过程中,影响评估结果的主要因素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只有具有足够的经济信息为依据,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开展必要的信息传递,根据各种优惠政策和限制条件确定经济活动的开展。通过这些规定,可以使经济主体对其所开展的经济活动和行为有客观而全面的认识,也可以借助经济法的信息传递功能,帮助经济主体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向,以此来获取更多的信息。 三、激励功能 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经济主体的活动中大多存在着自立性、理性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典型特征。人在追求利益时,其动力来自于对利益的追求,同时人也存在着理性的约束,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才能保证其行为的可靠性;另外,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利益的分析活动中,始终处在核心地位,这也是经济法激励功能的直接体现。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使得人们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形成鼓励和促进的正面效应,提倡任何经济行为的开展都要努力实现经济活动的信息表达,也需要通过经济活动的结果实施相应的赏罚。经济法的激励功能对于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断修正人们的偏好,并且严格规范经济活动的选择,以此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法的激励功能是较为明显的,而且对于利益主体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在经济活动和行为中具有显著的激励效果。 四、节约交易费用功能 交易费用,即交易成本,经济活动的开展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而在交易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交易的伙伴以及交易的产品,然后再确定交易的费用,交易费用中包括谈判费用、缔约费用、监督履约费用等等,需要将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核算,才能得到准确的交易成本数据。节约交易费用功能的体现,在于遵循经济法和有针对性的经济法的创建,二者均是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体现。遵循经济法主要是在参与经济互动的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协调处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必要的人际关系降低交易成本。从创建有针对性的经济法的角度来说,需要根据经济活动的变化,依靠权益保护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法律手段对自身的经济行为给予保障,再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该信息属于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便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费用,在保障经济主体的利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其功能体现不仅反映了经济法的价值和本质,同时也体现了经济法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功能界定,是当前社会研究领域中重要的理论基础,因此,加强对经济法社会功能的研究,对于加强经济法的执法和理论研究力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黄秀甜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社会经济论文:金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 金融的特点是资金融通,而利息率则令当前消费转化为未来消费,实物储蓄转化为货币储蓄使储蓄增值并转化为投资成为可能。这样也就决定了金融有条件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转化为储蓄,进而为各业生产提供资金来源。与此同时,金融的特性也使它成为动员储蓄和投资的最佳途径:一方面,把分散的储蓄者用于投资或存储的资金集中起来需要大量信息和投资渠道,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而流动性金融市场能增强金融工具的多样性和流动性以满足持有多样化证券组合的需要;另一方面,动员储蓄牵涉大量筹资企业与拥有剩余资金的诸多投资者,金融中介则能够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大量地动员和形成储蓄,从而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由于金融的发展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得资金得以合理流动,进而提高了资本效率。金融能够降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需要长期的资金占用,为此,储蓄者必须承担因资金长期被占用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致不愿长期投资。而资本市场交易、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中介的往来存款业务以及针对外部冲击对流动性投资和非流动性投资进行的动态均衡组合部位金融则具有降低和分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可为力争回避流动性风险的储户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这就使得更多资金得以流向周期较长的项目。金融可以使储户节约获取信息的成本,金融中介具有令个体储户更大的获取和处理众多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环境方面信息的能力和专业评估技术,能为其成员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的成本比个体储蓄投资者通过个人努力获取信息的成本要低得多。 正确认知金融风险,降低其对经济发展的滞阻作用金融在社会经济运行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仅体现在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冲击也显现出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效应。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了金融的稳健发展对于全球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稳定和促进作用。 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客观存在的主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只要有不确定性存在,就会有风险存在。金融业是高负债经营的产业,自有资金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把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来得以实现的。前者的存在,须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高效。如果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金融风险就会存在: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经济主体对客观认识的有限性,只要银行经营稳健,储户就能认识到全体不挤兑更利于集体利益,但在银行面临“困境”时,储户就极有可能为降低预期风险而参与挤兑;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存在机会主义倾向,金融机构管理者趋于采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策略,从而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下降,借贷人也有可能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欺骗、违背合约以及钻制度的空子来不合理占用资金,导致金融机构对借贷人的监督不能完成了解,从而产生金融风险。 金融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和扩散性导致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首先,金融机构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信用中介组织,其若经营失策必将连锁造成众多储户和投资者蒙受损失。其次,银行创造存款货币扩张信用的功能也会使金融风险具有数倍扩散的效应。再者,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在一起,任何单一银行的支付困难都极可能酿成整个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最后,信息不对称会因某一金融机构的困难被误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危机,进而引发恐慌。金融的这些特殊性使得其风险性相对其它行业而言具有快速、面广的特点,极有可能使原本为局部性的金融困难快速演变为全局性金融动荡甚至是经济危机。 金融资产的高度流动性和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会导致金融风险易于演变为金融危机并将严重危害经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科技的快速进步导致各地区金融资源融合和互动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任何一个国家或任何一个地区的金融风险都将会很快传染到别的国家或地区。与此同时,信用存在的有借有还、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特点以及银行垄断或政府干预等外在因素又很容易将其掩盖,使其得不到及时解决并日益严重。如果这种金融风险逐渐累积到一定程度爆发时,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并会加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预测的破坏。所以说,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既能够极大地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会产生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在积极发展金融业,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预防和抑制其对经济发展的阻滞作用。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赶超发达国家,稳健发展金融市场显的尤为重要。 作者:赵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 社会经济论文: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体系耦合机制 森林资源和区域内生态坏境是林业资源型城市发展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的存在,特别是天然林的存在是维护陆地生态平衡并且是改善区域环境的最重要因素。生态环境的改善会促进区域内林业资源的再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经济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和制度保障。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各子系统间的相互关系。 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系统耦合机制分析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上以上的系统或运动方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协同的现象,是在各子系统之间的良性互动下,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关联关系。我们把林业资源型城市的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两个系统通过各自的耦合元素之间产生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现象,定义为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系统耦合。 在整个林业资源型城市系统中,森林资源是其社会存在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也就意味着森林资源总量及质量支撑或者限制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的提升会对森林资源及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反过来,森林资源总量减少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反作用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分别表现为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和对森林资源恢复的要求,其最终结果是促进森林资源再生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这样一来,通过压力———承载———反馈之间的互动就形成了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系统耦合。 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耦合目标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耦合作用的总体目标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区域内构建产业结构合理、生态功能高效、林业资源良性循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耦合关系为标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体,实现森林资源与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在森林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的同时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和民生质量的全面提高,最终实现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经济—生态”复合系统进行耦合分析的成果已颇为丰富。尤其是系统科学的发展为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近年来许多学者采用系统动力学方法、灰度关联分析法、协调发展模型等方法对存在互动关系的系统进行耦合测度的研究结果都表明耦合度结果不仅可以阐明系统间的互动关系,而且可以描述系统的演进态势或趋向,对于调控系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林业资源型城市是由社会经济子系统与生态环境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维持的整体。因此需要从系统耦合的视角来看,通过分析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系统耦合机制的分析,建立适用于林业资源型城市的耦合度模型,以阐述林业资源型城市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系统关系的本质和协调状态尤为重要。 作者:王楠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 社会经济论文:绿色信贷在社会经济资源的地位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通过对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七家银行在绿色信贷政策制定与执行等现状进行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一是在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措施方面,七家商业银行均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的号召,制定了详细的信贷年度指引,并以相应的绿色信贷政策修正了原有的信贷操作流程,还采用了信息系统控制、白名单制等较为先进的管理方式来保障绿色信贷的切实实施。特别是兴业银行还在2008年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符合赤道原则的制度体系,并在全面合规管理系统中融入了赤道原则的一些重要要求。 二是在专责机构设置方面,七家商业银行里只有兴业银行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绿色信贷专责机构——可持续金融室;而类似于招商银行绿色信贷领导小组这样的机构,由于主要是由总行公司部、信贷部、授信部和审批部的相关负责人兼任组成,所以并不能称为真正的专责机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则将绿色信贷管理职能分散于授信、信贷管理、办公室、企业文化、员工工作等部门,没有设立明确的专责机构或小组。 三是在绿色信贷实际操作的力度方面,七家商业银行都对限制类、淘汰类和“两高”行业的贷款有了不同程度的退出,一些银行还向环保项目和新能源开发项目投放了专门的贷款。根据工商银行2011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显示,工商银行2011年钢铁、水泥等7个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余额仅占境内公司贷款余额总量的2.74%,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从总量和占比上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两高”行业的贷款存量还占有不小比重,投向绿色环保项目的贷款比例仍然偏低。此外,相对于兴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来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业务创新方面明显处于落后的局面。 四是在与国际准则接轨程度方面,除兴业银行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外,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都于2009年前后加入了《碳披露项目》,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还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金融行动》。 五是在环保信息披露方面,七家商业银行都了包含绿色信贷内容的社会责任报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还引入了挪威船级社、安永和毕马威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验机制。 六是在环境表现方面逐步获得社会认可。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曾获得“最佳绿色银行奖”,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曾获得“最佳绿色信贷奖”。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从对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现状研究来看,在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趋势的影响下,绿色信贷理念得到我国银行业的普遍重视,但还存在若干不足。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紧跟国家宏观调控,潜在连贯性较差,且境内外难以统一。虽然本文所研究的七家商业银行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与规定,但是大部分商业银行仅仅是在追随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并没有自发根据国际规则进行主动性的调整。考虑到我国在环境方面的政策与国际上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还可能会继续进行调整,目前这样的情况可能导致商业银行根据国家即期调控政策而制定的信贷年度操作指引不具连续性,造成难以准确预测一些期限较长的信贷项目风险的现实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环境政策所制定的年度信贷操作指引不一定符合通行的国际准则,可能会使我国商业银行失去一些与国际机构进行合作的机会,并且难以对境内外机构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 第二,我国商业银行普遍还未建立绿色信贷专责机构,影响了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部署与长期实施。从绿色信贷专责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进展较慢,只有兴业银行成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专责机构。目前,除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的范围以外,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落实主要靠关键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的自发意识,还未能将绿色信贷的推进和管理提到核心和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操作中也普遍缺乏规范性、连续性和监督性,绿色信贷实施机制的缺位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三,我国银行积极推行的环保实践和宣传活动与绿色信贷联结性不足。为了树立积极的企业形象,我国商业银行参与了许多绿色理念倡导活动,但这些活动与绿色信贷的联结性并不是很紧密。从研究的情况来看,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国内银行公开明确进行与绿色信贷理念相关的宣传活动或是环保实践,我国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够。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建议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发展,应当从我国商业银行本身和外部社会制度两个层面同时入手。 加强绿色信贷制度建设 一是积极加入和履行国际准则,保证信贷政策的连续性。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经营起步较晚,绿色信贷理念在我国被广泛认同的时间也不长,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准则的还比较少,但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对国际原则和协议进行了积极地研究与探索。对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虽然加入国际准则和契约意味着更严格的信贷管理标准、更详尽的信息披露、更严厉的公众监督以及可能在市场竞争中损失短期利益的困境,但考虑到我国未来对于环境保护事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金融行业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如果可以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不断推进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信贷政策,将有利于自身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信贷政策的稳定性,规避中长期贷款的市场风险,同时还可以很好地提升自我的品牌形象和声誉,获得更多的国际合作机会。若在短期内接受国际准则的条件不成熟,也可以考虑尽快组成商业银行的联合机制,参考国际通用准则,制定适宜于中国国情特色的绿色信贷准则与协议,积极影响我国银行业和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占取市场先机。 二是完善绿色信贷组织机构建设。绿色信贷作为一项政策关联度强、技术含量高的新兴业务,商业银行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的困难与困惑。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借鉴花旗、汇丰等赤道银行的做法,成立绿色信贷政策委员会等绿色信贷组织机构来专门负责绿色信贷相关战略、政策的制定以及重大项目的授信、审批和贷后风险管理。还可以考虑设置绿色信贷的专门岗位来贯彻执行相关的绿色信贷政策。未来,商业银行还可以考虑成立低碳经济专职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服务于那些规模尚小的低碳环保企业,以增强绿色信贷业务的竞争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绿色信贷宣传力度。绿色信贷业务创新要取得各方认可、获得持续成功并最终实现商业银行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各参与方充分认可低碳环保理念,并愿意将之付诸行动。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开展各类环保活动、资助相关研究项目、积极组织或参与高端论坛等方式,向员工与客户群宣传绿色环保意识的重要性,吸引客户群更多地介入与环境保护或新能源开发相关的项目,促进客户群与员工共同主动参与到绿色信贷中。不断完善外部制度生态社会建设既需要政策、法律手段的正式约束,又需要教育手段、社会准则与规范的非正式约束,因而完善的环境制度目标架构应是三足鼎立的“政府+市场+社会”的有机联动。在社会制度建立方面,政府也应当适时采取建立全社会绿色环保理念长效宣传机制、健全绿色信贷法律保障和环境污染惩罚机制、建立碳金融市场交易机制、落实绿色项目财税激励机制和建立有效的环保信息传导机制等方式来不断优化绿色信贷制度环境,以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推行绿色信贷的发展。 作者:陈晓李卢霞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社会经济论文:社会经济转型视域探讨农地流转 农地流转是农村社会变迁中生产方式变迁的一部分,将农地流转放在社会经济转型大背景中考察或许易于探究其本源。本研究正基于此理念,在对河南省农地流转系列调研基础上考察农地流转问题。 1、调研说明与基本原则河南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粮食大省,2011年全省人口已达1.0489亿人,城镇化率为40.57%(2011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51.3%),农村人口6233.6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65615.9万人的9.5%;2011年粮食种植面积986万hm2,占全国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057万hm2的8.92%,2011年提供了粮食5542.5万t,占2011年全国粮食总额57121万t的9.7%[14-15]。因此,对河南省农地流转状况的调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为了做到调研工作深入、有效,近年来,笔者对农地流转调研活动与数据整理进行了精心安排。 1.1力图全面性调查人员主要是来自于河南农村的本科生,是动员、征召以经济学专业为主的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调研,征召时基本要求来自农村。本研究所用的调研资料是基于2010—2011年寒暑假期间的调查,涉及河南全省18个地市中的56个县(市)里的68个村,其中发放调查表900余份,回收有效调查表470份。 1.2强调真实性笔者在每学年以至每学期都对参与调研的学生进行培训,传授访谈调研方法,并要求调查人一定要入户面对面访谈、自己记录,调查资料做到求真、求实、宁缺勿虚。调查人由于自身来自农村,就较容易获取调查内容,提问直入问题核心,容易获得现场第一手资料。 1.3追求调研结果一般性在每次调研开始之前,笔者不仅强调入户调研访谈的随机性,而不论其是否有农地流转,而且尽量避免被调查农户集中较小范围,不准刻意寻找农地流转农户。如果条件允许,可在对一个村庄做初步估计、整体分析基础上,再入户调查,保证调查资料的一般性,避免以偏概全。 1.4保证持续性本专题调查是笔者的研究方向所需,也适应有关课题研究。因此,笔者每学年组织学生调研,并促进部分调查人组成调研小组;除填写、回收调查表外,每个调查人都撰写调研总结。最后,笔者组织人员对调查资料整理,如剔除无效调查表、询问调查细节、完善调研总结、总结经验等。 2、河南省农地流转的基本态势——缓慢而急需虽然已有研究[16]将中原农区农地流转归纳为农户自发流转模式、基层组织引领模式、龙头企业引领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模式和土地银行模式等5种主要模式。但是,笔者综合本专题调查成果内容包括调查表、访谈记录、调研总结等,根据本调研的广度,获得如下基本事实。 2.1河南省农地流转总体规模比例仍较小从汇总数据看,2010年农地流转总转出数占总承包地面积的7.01%,总转入数占总耕种面积的16.18%;2011年农地流转总转出数占总承包地面积的14.48%,总转入数占总耕种面积的18.1%,见表1。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年底常用耕地面积”都在7200千hm2稍多[17],由此可估算出,2010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约504.720hm2,总转入耕地约1164.96千hm2;2011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约1042.56千hm2,总转入耕地约1303.2千hm2。根据河南省粮食播种面积统计信息,2010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占该年全省夏粮播种面积5306.67千hm2的9.5%,占该年全省秋粮播种面积4433.5千hm2的11.4%;2011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占该年全省夏粮播种面积5353.33千hm2的19.5%,占该年全省秋粮播种面积4506.54千hm2的23.1%。因此,总体来讲,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省农地流转总体规模并不太大。 2.2农地流转收益较低虽然各类土地流转价格有不同,一般趋势是平原地区高于丘陵山区,交通便利地区高于偏远地区。农地流转收益以货币形式为主,其他形式(如粮食、约定物品等)在逐渐减少。但是,总体价格都偏低:丘陵山区或偏远地区的农地流转价格在2250~3750元/hm2(即每亩150~250元)甚至有些地方的土地不时出现撂荒现象;平原地区交通便利,流转价格较高些,为5250元/hm2(即每亩350元)左右,土地撂荒现象很少见。 2.3农地流转规模变化缓慢从上述调研数据计算可知,河南省农地流转规模变化趋势在扩大,即农地流转总转出数占承包地面积从2010年的7.01%提高到2011年的14.48%,总转入数占总耕种面积从2010年的16.18%提高到2011年的18.1%。但是,由于总体规模不太大,这种变化也就显得不太显著。 2.4农户家庭老弱人员从事农村经济活动已成趋势从入户调查得知,农户家庭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情况可分为4种基本形式。①非农活动+粮食耕种主要劳动力常年外出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农忙时节偶有返家帮收帮种,老幼成员承担农业生产活动。此类家庭固守农业生产,较少流转土地,即便有流转也是多因老幼劳动力较弱或缺乏而流转出去少量土地。②粮食耕种+偶有非农主要劳动力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偶有外出从事非农活动。此类家庭大多会为增加土地经营规模而流转土地入户,多数家庭逐渐成为相对的种粮大户,是农地流转集中入户的主体家庭。③非农经营全体劳动力常年从事非农活动,土地常年流转出去。此类家庭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化在逐渐增多,是土地流转出户的主体家庭。④农业经营全体劳动力常年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多数家庭利用流转入户的土地从事非粮食种植活动。此类家庭虽然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但主要内容是非粮食生产,如池塘种养、家禽家畜养殖、瓜果种植、农产品加工等。此类家庭流转土地情况是根据非粮食种植的经营需要,一般会增加流转土地入户。从调查总结中可知,除第三类家庭外,其他家庭都从事农村经济活动,其老弱人员除非丧失劳动能力或求学,都会持续参与农业生产。因此,随着农户家庭生育率降低、小型化,家庭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留居家庭的老弱人员常年从事农村经济活动成为一种趋势。 2.5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变化明显随着务农收入水平与非农经营收入水平逐渐拉大,国家和地方对农民的各类农业生产补贴的发放,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城市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出现明显变化有2种趋势。①部分转出户转出意愿减弱这主要是由于补贴刺激了农业生产积极性,相对降低了耕种成本增加了耕种收益。但这种情况在总体变化中居于劣势,主要在那些不容易获得非农就业机会的家庭。当然,种粮大户或上述第四类家庭本来就不会轻易转出土地。②流转意愿增强由于就业机会的增多,转出户从不放心、怕麻烦、随意撂荒等转为积极主动、多种方式、灵活协商流转;由于政策趋于明确稳定、更容易成规模、多方式流转,转入户也愿意为增大耕种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加大耕种投入等进行流转。这种趋势在不断强化,从表1中数据表现分析也是如此。 2.6农地流转总体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河南省农地流转的农户基本仍是在亲戚、朋友之间流转,但有依次向邻居、同组、同村、外来人员等逐渐拓展的趋势。但是流转方式、程序、约定内容、流转价格等关键内容都不统一,没有统一的组织或平台、专业人员、指导机构等,中介组织缺乏,大体都属于自然、自愿、随机、分散等自发状态。因此,除少数实验区、部分涉农企业参与组织外,农地流转基本上无正式协议、无统一市场、无系统指导的“三无”状态。用被调查农户的话说就是流转“不方便,要是政府拢着大家干就好了”。总之,从调研结果看,河南省农地流转的整体态势是进程缓慢,但从城镇化发展趋势要求与农民意愿不断增强的现状而言,河南省农地流转急需顺势持续推进。 3、农地流转深植于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河南省农地流转为何呈现如此态势?在调研中,调查人员虽然主要就农地流转状况对农户进行访谈,但是,绝大多数调查人都遇到类似情况:每次访谈稍有深入,农户所谈内容都会远远超出土地问题,非常自然地谈到家庭劳动力安排、耕种方式变化、家庭收入来源变化、子女教育问题、人员流动趋势、农村贸易问题、政府影响等。因此,从调研资料总结中逐渐得出,农地流转不是农户的一种孤立事件。“转型所涉及的大规模制度变化,属于人类所想象到的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过程之列”。不仅如此,转型在根本上更是一个社会整体制度系统变革过程,因此,从总体上讲,社会经济转型指一个社会在主要包括基本制度、职能结构、发展路径三大方面从一种形态转换到另一种形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和借以形成的经济与社会体系的每一方面都会不同程度、不同速度地发生变革。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快速、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乡村社会经济转型似乎居于被动推动状态,但这不表示由此发生的变革独立于或脱离了整体社会经济系统转型,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转型过程只表明不同利益主体获取利益的多少或权利转移的状态与趋势。因此,农地流转只是乡村社会经济转型在一种具体体现,乡村经济运行方式(包括具体的生产要素和农产品交易方式、生产组织与生产技术等)、农民生活方式、乡村治理方式等等变化都会影响农地流转——主要体现经济性质的生产要素交易方式的变革。所以,从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影响农地流转的各种具体表现来考察,可以得到更为清晰、系统的分析框架。 3.1农地流转渠道农地流转虽可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农地流转渠道并不等同于农地流转方式,但农地流转渠道的多寡与畅通与否决定着农地流转方式。在调查过程中,农民反映土地流转“不方便”、“不划算”、“抛荒得了”等现象,其实是农地流转渠道少、渠道不畅、交易成本高的具体体现,是乡村社会经济现代转型进行中的问题。为开辟多种渠道,促进渠道畅通,降低农地权利交易成本,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因地制宜出台促进农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实践探索与农民意愿也正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但每一方面的发展、完善都需要一个渐进过程。 3.2劳动力结构变革传统农业劳动力绝大部分在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快速城镇化、工业化过程后,非农就业机会激增,如今的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巨大变化。①主要劳动力远走他乡(主要为大中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其中获取非农就业机会尤其重要,已有研究[19-20]也得出非农就业机会激增对农地流转的正向作用。从本调研中可知,长期外出人口已占农村家庭总人口的28.7%,考虑到“在学人口”不能算作劳动力,这个比例的劳动力人口实际上接近是农村家庭的全部强壮劳动力总量,见表2。入户调查所看的情况也基本如此,最后形成老弱人员在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趋势。②农村家庭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降低趋势调查总结为小学及文盲人口比例超过1/2,占50.6%(包括婴幼儿),根据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实际就业状况,凡是农村受过中专以上教育的孩子都会转为城市户口到城镇就业,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孩子一般保持农村户籍。因此,农村孩子受教育程度越高,走出农村的人口就越多,最后,留在农村务农的劳动力基本是仅受过初中或小学教育,或者接近文盲。农村劳动力结构的这些变革必然会对农村生产方式产生影响。显然,这种影响是渐进的、由点及面的过程,反映在农村劳动力在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结构性渐变。 3.3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主要是农业基本动力、机械、化肥等生产技术的广泛运用。从2000—2010年,河南省农用机械总动力分别为5780.6~10195.9万kw,提升了76.4%,同时,全国农用机械总动力分别为52573.6、92780.5万kw,提升了76.5%;河南省化肥施用折纯量分别为420.71、655.15万t,提高了55.7%,同时,全国化肥施用折纯量分别为2161.5、2353.7万t,仅仅提高了8.9%;河南省农村用电量分别为125.80、269.41万kw时,提高了114.2%,同时,全国农村用电量分别为2421.3、6632.3亿kw时,提高了174.9%[17,21]。农业新技术的运用促使农村生产方式朝着省时、省力、高效方向变革,缩短了农业播种与收获季节的长度,带动农村其他资源配置的变化(例如土地、劳动力、资金投入等),促进农村生产结构调整,出现农业生产的多样化、高密度性、反季节性。这些变化也带来农地利用方式或快或慢的变革,农地流转自然居于其中。 3.4农村家庭生活方式处于缓慢变化之中农村生产方式变革逐渐带动家庭生活方式变革,如家庭成员交游、就业范围逐渐扩展并远离故乡,家庭成员思想趋向开放、灵活、多变等。在河南省随机抽样调查农户中,河南农村平均每百个常住人口中61岁以上人数已由2000年的4.9人提高到2010年的9.6人,平均每户中常住人口已由4.14个降为4.05个;每百个就业劳动力主要就业地点中“省内县外”和“国内省外”已由2000年的3.0、5.9人提高到5.8、16.6人[17]。但是,许多变化是伴随着劳动方式、劳动场所、收入结构等变化而变化,变化巨大的家庭多已移出乡村。因此,在调研中发现,留居于农村的绝大多数家庭生活方式的变革总体呈现缓慢、被动状态。 3.5城乡社会互动状况虽然快速城镇化、工业化更多地吸引了农村资源向城市流动配置,但是,随着农村家庭收入增长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城市产品与服务也在开拓农村市场。实际上,在整体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河南农村金融创新和发展、户籍制度的改革、产业集聚区建设、河南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等,都促进了城乡社会互动。比较而言,这种互动对乡村社会经济转型有更大的冲击、推动作用。例如,农地流转的方向、规模、方式等,都与城镇化、工业化速度与规模的影响密不可分,特别是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 3.6市场深化速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来源于现代市场力量。樊纲等[22]的研究表明,中国市场化对经济增长有巨大贡献,市场化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和微观经济效率,从1997—2007年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39.23%是由市场化改革贡献的。据统计[17,21],2000—2010年,河南省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1313.92、6904.35亿元,提高了4.25倍,河南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555.88、1099.87亿元,提高了0.98倍;同时,全国平均每天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107.1、430.1亿元,提高了3.02倍。因此,单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看,河南省乡村市场深化速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相当于其1/3;从城乡差距看,河南省城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差距从2.36倍提高到6.28倍,差距反而在快速增大。这说明总体而言,河南省农村市场拓展速度较慢,市场深化速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更重要的是,随着商品市场规模扩大,农村劳动力、土地、资本、自然资源等要素市场急需开发、深化。因此,从整体视角跳出农地流转单一事件看,河南省农地流转的整体基本态势与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密切互动,农地流转是社会经济转型的具体体现,乡村社会经济转型的缓慢决定了农地流转市场发展是缓慢的。 4、农地流转是农村重要生产要素利用方式的变革形式,通过对河南省农地流转调研发现,农地流转只是乡村社会经济转型的一部分,考察农地流转渠道与方式、流转期限、交易成本、流转对象与规模等,最根本的宏观决定因素是乡村社会经济转型整体进程,而转型不是突然、大规模的发生,而是逐渐深入、由点及面展开的。但是,在加快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推进农地流转规模扩大,促进流转方式、渠道创新不仅是农户所愿,也是乡村社会发展现实所需。目前,以河南为例,统观全国,《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中原经济区建设、中部崛起等都急需传统农村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在社会经济转型大背景下,农地流转应随社会经济转型状态顺势而为,不应强推也不必迟滞,可以积极有序引导。为此,从“社会管理环境、主体利益、规则系统、交易体系”等方面提出4个方面的建议。 4.1遵守市场规则,政府为农地流转强化针对性的服务农地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交易,政府应转换职能,政府职责重在为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降低土地权利交易成本。例如,创新促进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多渠道及时非农就业服务信息、加大农业技术应用补贴、加快城乡居民户籍接轨等。政府提高服务意识、优质服务、尊重农民意愿、遵守市场规则、少用或避免行政命令,这为农地流转建立有效的现代社会管理宏观环境。 4.2以人为本,配套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提高政策实践效果农地流转政策应以农民为本,以保障农民土地产权为核心,只有在许多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综合作用下,才能顺利有效,特别应防止“只见土地不见人”的强制性土地流转。这为农地流转提供政策协调机制,保障农民主体的核心利益。 4.3适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行为不论是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还是农民或相关个人,都应被视为同等市场主体,通过有法可依规范各自行为,保护农民土地权利,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这为农地流转建立完善、有效的规则系统。 4.4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培育和规范城乡统一市场统筹城乡发展的经济动力来源于市场深化发展,灵活创新发展城乡统一的市场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在当前一个时期尤其是在土地、资本、劳动等要素市场应当尽快统一,保证交易同权同质同价。这为农地流转创新、保障农民利益提供公开、平等、公平的市场交易体系。 作者:万举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营销道德论文:广告营销道德问题及措施 1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研究意义 王文俊先生在其著作《论营销道德与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中认为,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营销道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广告营销道德是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第二,广告营销道德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要求;第三,广告营销道德是指导市场经济运作的政策导向;第四,广告营销道德是市场营销主体的行为导向;第五、广告营销道德为市场营销管理机构的运行提供理论依据。一直以来,中小企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产品,为经济和民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有些中小企业为了片面追逐短期利润最大化,置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推行严重违法违德的广告营销宣传。宣传不正当价值观广告;采取不正当的对比广告;制作及播送虚假广告等,严重违背法律与道德原则,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总体上我国学术界对广告营销道德的研究刚刚起步,众多企业的营销道德观念还很淡薄,制定广告营销道德标准的企业为数很少。因而,深入开展对广告营销道德的研究,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营销道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以广告营销道德为切入点,讨论提高中小企业的广告营销道德水平的对策。 2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存在问题 2.1广告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负责的原则,要求中小企业对消费者、对社会负责、对生态负责。不少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意识的薄弱,他们将大部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产品的增产和市场的扩张,忽视广告宣传的规范性。增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意识,是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建设的首要问题。 2.2广告内容失范①非法广告。近几年被称为“城市牛皮癣”的非法小广告,在大街小巷的墙壁上泛滥,大部分张贴“牛皮癣”的组织为中小企业,如:家政公司、小型建筑施工单位、小型医疗单位等。中小企业的这种行为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城市整体形象,损害市民的利益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②虚假广告。诚信是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首要原则。不实广告是指工商企业者以刊登或散发虚伪不实广告,使消费大众信以为真,而从事价格、品质不相称的经济交易。夸大事实是虚假广告最主要的表现形式。③低俗广告。很多小广告语言低劣、粗制滥造,甚至色情污秽。如:某洗衣粉广告“:泡了吗?漂了吗?”,非常卑琐浅薄。有些中小企业表现出玩物丧志的格调。有些使用语言暴力,强迫消费者认同其观念。④价值观误导广告。为迎合某些人的不健康观念如:崇洋媚外、帝王情结、物质主义,对这些观念通过广告进行放大,有损主流社会道德规范。 2.3广告不正当竞争在中小企业当中,不正当竞争广告普遍存在。比较广告是指在广告中采用对比方法,比较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优劣为消费者购买选择提供参考。比较广告本身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却往往利用比较广告的反面性来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有序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2.4广告新闻化诚信是企业广告营销道德要求,广告新闻化是指一些广告主体为增加广告的可信度,体现广告的份量,采用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与普通广告相比,新闻化广告欺骗性更严重,更容易让广告受众上当受骗。2.5广告渠道混乱中小企业囿于企业财力的短缺,往往不能像大型企业那样,可以在电视、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等媒介购买大量的时间段和版面,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于是他们采用在街头和住宅区投递、散发、张贴小广告;通过骚扰性的短信广告群发等不正当渠道。这些广告渠道虽然减低了中小企业广告营销的成本,但却是以牺牲广告营销道德为代价。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对社会环境造成视觉和文化污染。 3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提升策略 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的配合,才能真正促进中小企业营销道德水平的总体提高。 3.1中小企业自身建设①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观念。中小企业虽然有一定的资源贫乏,但这不是阻碍其广告营销道德建设的借口,增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意识,是建设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②理顺广告渠道。广告给消费者的印象不仅仅由广告内容构成,广告的媒介和渠道也占重要地位。不合法街头和住宅区投递、散发、张贴,骚扰性的短信广告群发均不合理。可以采用低成本的媒体进行信息,如购买报刊、杂志的小篇幅版面;使用邮递广告;或与图书、杂志结合的附带广告。③协调产品生命周期与广告营销道德关系。表面上看中小企业忽视广告营销道德基于成本,但从根本上看是中小企业管理上缺乏广告营销道德诚信、负责道德意识。因而要求中小企业无论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应该遵守广告营销道德诚信、负责原则。④重视广告内容和广告美学。中小企业广告内容常表现为非法广告、虚假广告、价值观误导广告、广告新闻化、不正当竞争广告等。企业应该增强自律管理,破除广告中的夸大成分,宣传文明的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诚信的原则消除广告新闻化的欺骗成分,用正当的方式制作产品的对比广告。 3.2行业自律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行会组织的作用越重要,服务的范围越宽泛。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人,随着全球化的深入经济活动与国际惯例的迅速接轨,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自律性运行机制将提上议事日程。①建立行业准入认可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依法确定市场准入,对一些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的行业状态和行为却不便直接干预,如经营者的素质水平、信誉可靠度、职业道德等,这些既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又可能会给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影响的行业因素,只能依靠行业自律加以解决,由各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对中小企业经营者进人市场前进行必要的审核和培训,取得业界认同,以减少进人市场后的纠纷。这样就有利于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建设的预防。②实施行业资质评审。通过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广告营销道德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审,按标准划分出不同的等级,一方面向社会广泛推荐介绍优秀者,以便消费者依据不同的素质决定消费,另一方面通过评审拉开经营者之间的档次,使作业层面得到优化,推动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整合。③重视行业纠纷调整。针对违背广告营销道德的比较广告之类的纠纷通过行业中介组织居间协调,可以使大多数可能激化的矛盾冲突和利益磨擦及时得到化解,增进和谐的行业气氛。④履行行业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广告营销道德的情况,通报严重违反广告营销道德的行为,表彰遵守广告营销道德的模范,开展行业广告营销道德指导,使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行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和社会影响力。⑤建立合理的行业激励模式。要树立良好的广告营销道德风气,有必要运用激励机制,培育一种个个奋发向上、人人争先创优的行业氛围。通过多种多样的激励形式,如建立“广告营销道德奖励基金”等,定期评选出业界杰出贡献者,向社会推荐和宣传行业先进人物和优秀成果,促使中小企业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⑥建立信誉档案制度。按照国际惯例,这项工作一般由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来承担。要将中小企业的广告营销道德方面的清况纪录在案,向社会公示,并以备查询。 3.3政府执法监管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必须具有一个系统且稳定的法律环境,必须创新广告营销道德建设机制,提高广告营销道德建设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和指导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自由和公开竞争的公共条件,创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①重新界定虚假广告的定义。广告的真实性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涉及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广告真实性的维护是世界各国的广告营销道德管理的重点。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虽然一再强调真实广告的重要性,却未明确界定虚假广告。有必要重新界定虚假广告的定义。②进一步限制比较广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目前,关于比较广告不当引起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为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广告,应对广告主利用比较广告形式开展市场竞争行为做出更明确的界定,在原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限制,如哪些广告允许比较,允许采用的比较手段,允许比较的范围和程度,应该指明比较商品必须是同类同级的对比,对比资料是权威的、可以检测的,必须负法律责任等。③从强调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良好的政府服务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要比优惠政策重要得多。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广告业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广告战略运用培训,帮助企业塑造良好形象,培育品牌价值。④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与司法管理并重转变。在我国广告立法和执法中,突出了行政处罚,过多地倚重于行政控制,而弱化了司法处罚和司法主导,司法机关对广告的管理是滞后、被动和缺乏系统的。但在西方国家广告营销道德问题大都寻求法院解决。因此,作为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部门的沟通,逐步引入司法管理,进一步完善广告营销道德管理体系。⑤从单兵作战为主向综合监管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药品监督、卫生、规划、市容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同努力,共同规范广告市场。还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之间新型的合作关系。 3.4社会监督 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社会监督,就是消费者自身或通过消费者组织,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广告宣传及广告行为的道德行为实行的监督。①信息披露分析和比较。消费者组织通过比较实验、评劣选优、劣迹档案、舆论监督等方式,要求企业给社会公众提供完整、全面、准确的信息。②社会直接援助。通过要求广告主停播、媒体公开批评、要求政府介人、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控告等方式,给社会公众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的有效而权威的渠道和手段。③行会规范管理。在西方发达国家,独立的行业协会致力于制定行广告营销道德的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规章,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并解决涉及行业的消费者纠纷。④媒体和舆论监督。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在于厂商协商未果情况下,可集合起来采取召开新闻会、记招会等形式,扩大正义社会的影响。 广告每时每刻都在将一种给定的价值观念诉诸大众,狂轰滥炸的广告传播已使其成为人们认知的一部分,作为价值判断的模具深植在我们头脑里。广告多方面、多层次地影响和塑造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人的成长、心理的成熟和变化,以及行为方式的选择,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任何广告都不应该突破传播伦理的道德底线,造成对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弱势群体”事实上的侵犯。改善企业广告宣传的质量,提升广告作为媒介的社会宣传功能作用,需要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 营销道德论文:保险营销监管与道德教育综述 一、前言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人寿保险作为一种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它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如何对于人寿保险进行良好的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对于保险公司和客户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二、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概念 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是寿险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寿险营销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搞好寿险营销管理工作,才能使寿险企业的商品迅速不断地销售出去,保证企业营销战略目标的实现。 1.寿险营销管理的概念。寿险营销管理的概念可以分广义和狭义两种。所谓广义的营销管理是指寿险企业为实现市场营销职能的有关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管理,它是以整个市场营销活动为管理对象的。狭义的营销管理,是指寿险企业对有关市场营销活动之一的销售活动的管理,它的具体内容包括:制定销售计划,建立销售组织,选定招聘销售人员.组织培训销售人员及销售业务管理。狭义的营销管理就是综合地组织销售活动的管理工作。在绝大多数公司里面所要涉及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就是狭义的营销理。 2.人寿保险职业道德的定义。保险作为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着实现经济补偿、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的职能作用。保险职业道德作为社会职业道德部分,是适应保险职业活动的要求,在保险职业实践中逐渐形成和演变的,与保险职业行为密切相关。保险职业道德具有它自身存在的客观基础、基本特征和类型特点,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国际的共同性、鲜明的行业特色。保险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事保险职业活动的人必须要认识的基本问题。可以说,每一个从事保险职业工作的人都要有科学的保险职业道德观。保险职业道德,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对从事保险工作的人们的一种特殊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保险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三、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及作用 1.合理组织生产力。管理职能的发挥,体现为营销管理合理组织生产力的作用,寿险企业中的营销员以及各种设备和手段,是寿险营销活动的人身条件和物质条件。营销管理,就是要通过管理职能把业务员和各种经营手段组织起来,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这是营销管理的首要任务和作用。 2.提高人寿保险营销员思想水平与业务技能。通过早会、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营销员精神、心理和感情的培育,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造就一种向心力、凝聚力,使一种精神将所有的员工联系在一起,团结在一起,有效地激励每一位营销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为着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3.充分调动人寿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在用人制度管理上,做到人员经过考试、培训,择优录用,持证上岗,优胜劣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在业绩考核面前人人平等。优秀人才受到重用和及时提拔,充分体现动力与压力、风险与机遇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把寿险企业经营目标溶于员工个人具体行为的管理机制。从而使寿险营销员队伍充满活力。有效地调动全体营销员的积极性。 4.能够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能够通过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行为规范,使保险从业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以诚取信、以和为责的基本理念为保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及最优的产品,为保户服务。并且在现有产品和服务笨础之上升发新的保险商品、拓宽服务的领域,开拓新的服务渠道。 四、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过程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过程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1.制定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是从计划开始的,计划是管理的基础和首要职能。所谓计划,就是为企业的未来确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法的过程。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为整个营销活动设计了一个行动蓝图,各种营销活动都应围绕如何实现这一蓝图来进行。 2.建立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仅仅是一种设想,一种文字性的东西。要将这种设想变成现实.需要做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营销组织工作。此项工作应按照“因事设人”的原则进行。切不可“因人设事”地在没有业务发展前景的地区设置机构。营销组织工作的最终成果是机构设置后的业绩。 3.招聘(配备)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人员。有人才有业绩。人寿保险公司招聘合适的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人员应按照“不缺、不烂”的原则。既要大胆吸收,又要严格把关,以保证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营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指导激励。招聘了合适的营销人员以后,就面临着一个如何对他们进行指导和激励的问题。所谓指导和激励,就是对下属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引导下属朝着组织目标努力工作,认识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指导和激励是与人打交道,是通过有关工作去影响和改变下属的心理与行为。而人的心理和行为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寿险营销员,受到内在和外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营销管理人员对营销员的指导和激励是一项非常困难但同时也是非常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5.对营销活动全过程加以控制。对营销活动全过程加以控制主要指营销管理人员对整个营销业务活动从展业、核保、签单、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管理,并随时加以监控。对业务活动中发现的偏差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这就是营销控制活动,营销控制是营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职能,离开丁营销控制,就难以保证企业营销目标的实现。 五、结语 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这是一个很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同时也是一个研究的新趋势,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营销道德论文:市场营销中道德资本的意义 一、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 道德资本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把道德作为资本,即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东西,这本身似乎与传统经济学中对于资本的定义是不相一致的。但是,主张道德是资本的学者,又认为资本在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中,是不可能完全脱离道德这一因素的,因此道德也在参与剩余价值的创造,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资本形态。支持企业进行道德资本投入的理由主要有:公众支持企业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道德责任;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稳定的收益;承担道德责任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企业承担道德责任有助于解决社会难题,会导致较少的政府管制。反对企业进行道德资本投入的理由主要有:进行道德资本投入淡化了企业的基本使命,企业追求经济利益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在承担道德责任;企业缺乏处理道德问题的必要技能,承担道德责任所需的成本得不到补偿;追逐道德目标将会使企业的权利泛化;企业与道德建设等社会行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笔者认为,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道德资本是基于一定的核心价值观念而进行投入与运营的,它的重要价值之一就在于能够帮助营销渠道成员基于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念而有效地开展经营管理 道德资本投入主体能够以有形的资本投入形式支持营销渠道成员针对产品流、信息流、促销流、文化流、所有权流、资金流、收益流等不同的经营内容和经营层面进行物质创造与精神提升的系统性改造,使营销渠道成员管理行为能够通过建立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尤其是一种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核心价值观念而统一起来,进而使营销渠道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和管理冲突降至最低水平,并为整个营销渠道带来直接经济利益。市场营销作为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过程,它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社会环境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而独立存在,因而以道德资本形式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避免在核心道德价值观念迷茫以及商业文化观念对核心道德观念构成较大冲击的社会发展阶段出现的严重对立和冲突,这对解决核心价值观念不稳定、核心价值元素缺失、经营管理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冲突等问题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二)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在于它能够带来覆盖面广泛的间接经济利益 一般而言,市场营销活动中除了渠道成员参与者,还应当有非渠道成员参与者,例如从事金融、保险、运输、仓储、广告、咨询等业务的企业,因而一个完整的营销过程需要依赖于非渠道成员参与者的有效参与才能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营销有时会突破营销渠道的空间限制而发展成为一种合作边界较为模糊的经营管理活动,而且作为渠道成员主体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经营管理规模越大,这种边界就会变得越模糊,此时它们需要借助于“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等道德传播工具与经济领域中不同类型的经营实体即非渠道成员开展广泛接触,依据市场价值、道德价值等标准对其他参与者的行为作出一致的观察与判断。道德资本投资于营销活动能够从本质上提升非渠道成员参与者的道德水平,消除渠道道德空白、道德障碍和道德观念冲突,从而为所有渠道参与者(包括渠道成员和非渠道成员)带来间接的经济利益。 (三)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体现在它能够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 道德资本投资于营销领域会带来并不完全属于营销渠道参与者的社会利益。因此,加大在营销领域的道德资本投入,不仅会使营销活动中的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降低,而且会通过道德资本效益扩散所形成的“外部化效应”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社会越是进步,营销活动越是频繁,社会大众就越是受营销活动的影响。因此,道德资本投资于市场营销能够使那些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无法完成的道德建设任务,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营销渠道来完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营销客观上承载了道德建设的使命和任务。道德不论是被作为最终目的,还是被视为一种赢利工具,它都会产生一种有助于改进社会风气的作用。“因为,以赚钱作为人有义务要达成的目的本身,作为‘天职’,这样一种观念是与任何时代的道德观感相背反的,这几乎无须证明。” 符合道德的生产经营比不符合道德的生产经营对于社会发展更有益。作为目的性的道德投资和作为工具性的道德投资,尽管在理论上可以进行划分,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区分。尽管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具有以上三个方面的重要价值,但是企业营销道德资本运作是否一定会产生价值增值效果,这不仅需要考虑企业所处的道德环境,同时还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经营运作资本的能力。道德资本不仅是带来生产过程价值增值的工具,它同时也是联结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纽带。强调道德资本在营销过程中的作用,事实上是为了让企业从单纯地追求利润的逻辑思维中走出来,进而能够从长远发展角度着眼来审视自身的或者所在群体的行为,使企业成为合乎道德规范的组织。 二、市场营销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产品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企业所生产产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存在严重的物理性能层面的缺陷和道德文化层面的缺陷,有的企业甚至专门生产一些低级趣味的产品,消费者在消费这类产品时会产生不健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意识,逐渐形成不良的生理、心理反应,最终导致对于生产企业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进而危及到整个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基础。企业过于强调产品外在形式的奢华特征和过于强调产品核心内容的经济性,都将使产品的生产制造严重脱离普通大众消费习惯进而步入误区。这种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时存在的过度生产和生产不足,而不是如西方伦理学强调的走“中道”,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消费环境的严重破坏。 (二)价格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的定价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严重脱离成本地制定超高价格,对于消费者这一相对处于价格谈判弱势地位的群体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决策直接决定利润利益的分配,因此,针对普通消费者制定超出其消费能力的高价格,事实上是直接将消费者剩余压缩到了尽可能小的空间之内,进而极大地减小了消费者由于消费产品所获得的生理和心理的满足感,在顾客满意度下降的同时,使生产与消费之间由于价格扭曲而产生尖锐矛盾。而针对竞争者所采取的竞争性价格策略,在以低价格引发价格战时,又会导致竞争伦理发生变化,参与竞争的企业会以本能取性,进而误导社会资源配置,使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出现极大的非理性成分。同时,围绕争夺市场定价权产生的激烈竞争,也会使“生存意志”伦理思潮盛行,最终导致道德伦理核心元素“同情心”“公平”“正义”的持续减弱,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秩序与和谐运转。 (三)渠道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中间商未能站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角度进行渠道设计和渠道经营,而是单纯地追求渠道整体系统的利益最大化。比如,为了提升渠道竞争力而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压缩中小竞争者的生存空间,以大量减聘雇员的方法来提升竞争力,以增加顾客的自选活动范围而大量减少一线服务人员,以及为赢得竞争优势地位而大量经营品牌产品,不经营适合普通大众消费的一般产品,提高产品进入商场的门槛和提高铺货费用等,这些做法都严重地恶化了社会就业和生活消费环境,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下降。 (四)促销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不择手段地制作和传播专门针对竞争者的攻击性广告,用以提高本企业及其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制作过度夸大产品功效或隐瞒产品缺陷的广告诱惑消费者购买本企业产品。使用含糊其辞的广告宣传词句误导消费者。促销人员缺乏基本的道德培训和道德素质,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即人们长久以来彼此之间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的善良心理,在营销活动中设计专门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促销活动和针对亲戚、朋友、同事的促销活动,有的甚至将这些促销活动演变为非法传销,在组织结构上发展成为“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促销策略中的各种不道德行为及非法行为,已经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有时营销道德缺失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上述某一个具体方面,而是表现为一种综合性的或者全面的道德缺失。例如,近年来普通消费者比较关注的药价高的问题。其实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价格方面道德缺失的问题,它是涵盖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各个层面,包括在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综合性或全面的营销道德缺失问题。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其产品生产成本很低,比如只有几元钱,但是在市场上却标价上百元。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有的药品企业甚至在具有大批量生产能力和经销能力时,也只是少量地供应市场以保持价格和产品的优势地位,为此在营销渠道选择上也会作出符合企业利益的经营安排。这种不顾患者消费需求的生产经营行为本身就存在着营销道德缺失的问题。为此,消除营销道德缺失现象必须重视道德资本的重要价值并增加道德资本的总量和比例,同时要强调道德资本在营销环境改造方面的具体指向性。 三、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具体运用 在营销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各种道德缺失现象,其重要原因除了人们对于道德规范重要性的认知水平较低之外,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对于道德环境改善所投入的道德资本不足或者是使用方向不正确所致。因此,在当前以家庭投入为主的个人私德品质教育和以纳税为基础的政府主导公共道德统一建设的现行道德教育体制下,强调企业对道德资本的应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企业道德资本的投资与使用主要应当是针对改善企业内部环境和企业外部环境两个方面。 (一)道德资本投资于企业内部环境改造 1.个体因素和道德培训。营销人员的言行举止、价值判断、道德观决定了企业营销行为的道德与否和道德水平的高低。规范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在营销人员选择上作出准确判断,即雇用有道德的员工,解雇不道德的员工。因此,企业应当设定合理的道德标准和采用科学的甄选技术,并将其运用于营销人员的雇佣和评估过程之中,特别是对于营销管理者的甄选和评估。营销道德培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强化营销道德的一个有力手段,它能够使营销员充分了解营销道德的重要性,当他们真正面临营销问题时,就不至陷入道德迷茫之中。通过设立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和类似的营销道德培训项目来鼓励有道德的营销行为,这是提升企业营销道德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把自己的营销道德期望与营销人员对于本身工作的理解进行有益的沟通。 2.组织关系和组织结构。营销道德的选择不仅受个体因素影响,而且受组织中上级与下级、同事之间的关系的影响。科学合理、准确明晰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形成营销者的道德行为。正式的规章制度中的职务说明和明文规定的道德准则,可以形成营销行为的一致性。企业领导者的行为对个人在道德与非道德行为的抉择上具有强有力的影响,员工之间在营销道德策略中也会相互影响。绩效评估系统评价标准影响着营销者的道德性策略选择。明确而现实的营销目标的设定,对于营销人员的激励与绩效考核至为重要。如果对营销人员的要求不切实际,即使再明确的目标也可能引起道德争议。目标切实可行,就会使这个方面的压力降到合理的程度。绩效评估既要关注营销人员的业绩,同时也要关注他们所使用的营销方法的合理性。一般而言,雇员面临的工作压力越大,就越有可能在道德标准上妥协。 3.企业文化和道德准则。高强度、高标准的企业文化会促使营销者制定道德的营销策略。企业文化通过员工行为规范、工作习惯、业余活动及趣闻逸事等细节表现出来。倡导优秀的企业营销文化,首先要强调社会责任感,营销行动要兼顾社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自身利益;其次要以人为本,营销目标设定合理可行;第三要帮助营销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将其关注的重点从眼前经济利益转到长远发展上来。营销道德准则的制定应遵循三个原则:第一,内容应当详尽具体,对应当鼓励的行为和不应当从事的行为,以及雇员各项行为所依据的基本思想,都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二,企业推行的营销道德准则应当有一定的伸缩空间,以便于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由、灵活、恰当的判断;第三,企业不能孤立、静止地制定和应用营销道德准则,应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时对其作出调整,并不断向营销人员传递企业的营销道德期望,各级营销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并不断重申这些准则的重要性。 (二)道德资本投资于企业外部环境改造 1.社会环境。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家庭和政府来完成,而企业组织和社会群体并不承担主要的道德教育义务。这种教育状况使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产生了严重割裂,道德规范对社会大众行为的影响程度渐趋下降。道德资本形成是一项系统工作。因此,现阶段要通过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塑造注重营销道德的社会氛围。鼓励个人、家庭、企业、媒体等都参与到良好社会氛围的构建中来,树立并褒奖道德典范,披露并惩治不道德行为,使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承担社会责任成为每一个人理所当然的道德取向和行为准则。对企业管理者、职工、营销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道德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引导企业具有战略思维,兼顾社会整体利益、消费者利益和自身长远利益,寻求可持续发展。 2.行业环境。建设和完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协会各项职能。行业协会介于政府与企业、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具体履行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等职能。行业协会促使整个行业的所有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因为,如果一家企业出现道德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商业信誉以及整体利益。行业协会应当对本行业营销道德准则作出明确规定,树立道德典范企业并予以多种形式的褒奖,如宣传、帮扶、政策优惠等,引导其他企业追随、效仿,对非道德行为实施处罚。行业协会应通过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营销道德难题,通过多种措施并举,充分发挥协会的多种职能,最终提升行业整体道德水平。 3.在鼓励企业进行道德资本投入方面,政府部门也可以发挥关键作用。比如,可以明文规定企业用于营销道德建设的资本投入数量、比例以及投资对象和具体项目;在企业利润分配中,明确规定用于道德资本积累的比例和数量;对于道德资本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可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营销道德资本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扩大有道德责任心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大对于破坏道德环境的企业的惩罚力度;从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加强道德资本筹集力度,监督道德资本的使用,加强对于该项资本使用效益与效果的研究力度,通过政府引导企业道德资本投入方向,进而把家庭道德教育、社会道德教育、企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营销道德论文:营销渠道道德建设发展 摘要营销渠道道德是规范渠道参与主体行为的标准。通过分析渠道道德系统,指出其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同时构建了渠道道德建设模式,指出社会、政府、企业在其中的作用。 营销渠道是企业实现产品转移的重要环节。斯特恩认为营销渠道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地被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赖的组织,邓胜梁认为营销渠道是一种完成产品分配活动的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营销渠道的参与者是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在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产生产品流、信息流、所有权流、促销流等,各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彼此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必将产生道德性问题。渠道道德是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的标准,在产品分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倡导营销渠道中的道德,不仅使生产商、中间商、消费者认清在渠道中的责任、义务及道德规范,提高各参与主体的道德觉悟,而且能协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分销活动的顺利进行,还能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本文从营销渠道的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营销渠道的道德内容系统,并构建营销渠道道德控制系统,为认识渠道道德关系和渠道道德构建提供参考。 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 1.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构成 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参与者一般为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直销除外),这三者在营销渠道中相互影响、相互联系。这些参与主体两两之间的道德关系,构成了整个营销渠道道德内容系统,如图1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由两两之间的九种关系组成,构成了以下六种道德关系:①生产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供应道德关系(Ⅰ),指生产商在建立渠道时,在渠道的选择、渠道设计(长度、宽度)、渠道目标等方面与其他同类产品或互补品生产商之间产生的道德性问题。②生产商与中间商的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Ⅱ和Ⅱ’),指生产商与中间商在谈判及合作全过程中产生的道德性问题。上游道德性关系是双向的,既有生产商对中间商的道德问题(Ⅱ),又有中间商对生产商的道德问题(Ⅱ′)。③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Ⅲ和Ⅲ′)。企业建立营销渠道,是为了实现其营销目的,将产品转移给消费者。生产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问题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道德问题构成了营销道德关系。④中间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Ⅳ)。与供应道德关系类似,指中间商之间在、销售竞争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而产生道德问题。⑤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Ⅴ和Ⅴ′)。中间商不是产品生产者,它只是产品的推销者。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双方行为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推销道德关系。⑥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消费道德关系(Ⅵ)。不同消费者之间在购买产品时产生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消费道德关系。 另外,社会是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对渠道道德有重要影响;其次,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后,社会环境对于渠道道德建设有重要作用。 1.2营销渠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2.1生产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生产商与其他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其他生产商主要是指与之有渠道竞争的中间商,如同类产品、互补品生产商以及对共用渠道有控制或影响的生产者。其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为渠道的选择、渠道目标冲突、渠道设计(长度、宽度)等;与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定价、质量、库存、供货合同、促销、交货时间、账款支付、技术支持等相关的道德问题,损害中间商的利益;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选择、价格(价格虚高和歧视价格)、质量、分销目标、渠道设计等方面的道德性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如产品质量低劣、不方便顾客购买、不及时分销、售后服务跟不上等。 1.2.2中间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中间商与生产商、其他中间商及消费者有道德关系。与生产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的恶性窜货、库存、分销不力、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道德问题,损害生产商的利益;与其他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争夺经销权、窜货等道德性问题;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在产品推销过程中的虚假广告、服务态度恶劣、隐瞒产品缺陷、价格虚高等道德问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2.3消费者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消费者与生产商、中间商及其他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与生产商和中间商的道德问题是消费者恶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表现为恶意索赔、漫天杀价、虚假宣传而损害企业声誉等;与其他消费者的道德性问题主要表现为抢购、商业投机、内部购买等行为,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2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 2.1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构成 营销渠道中的矛盾和冲突,不能仅靠法制来解决,即使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仍然需要道德来维系。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营销的扩展,需要大力加强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道德体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如图2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建设系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以及渠道道德控制。 (1)渠道道德认知。根据营销渠道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问题的成因、规律进行研究,实现对营销渠道中的道德问题的准确认知。 (2)渠道道德标准。根据对渠道道德的认识以及社会中普遍的道德观念,制订渠道道德的评价标准和渠道道德规范,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3)渠道道德评价。对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渠道道德评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整个渠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二是对渠道的某一主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道德评价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再采用适当的方法。 ⑷渠道道德控制。对渠道道德的研究,目的是减少或消除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渠道道德控制是最终的目的。渠道的道德控制主要从文化引导、赏罚机制、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 2.2社会、政府、企业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在营销渠道道德构建过程中,社会、政府、企业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全方位推进营销渠道道德建设。 (1)社会的作用。社会环境是营销渠道的重要环境,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理应发挥作用。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道德认识、道德标准、道德控制上。首先,道德问题出现在社会中,需要社会中的人、组织、机构对道德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其次,社会的价值观、善恶观是制定渠道道德标准的重要依据;最后,社会的价值、文化引导是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环境。 (2)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体现在道德标准规范的制定、道德评价、道德控制上。政府首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德规范标准及后赏罚机制,并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各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政府在道德控制中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建立相应的道德培训机构,广泛教育和宣传,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使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后惩罚成本高于其收益。 (3)企业的作用。企业是渠道的重要主体,在渠道道德建设中首先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互相理解,共享利润,做到义利统一,寻求长期合作关系;其次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正确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性水平。 3结论 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①供应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和消费道德关系构成了渠道道德系统,并分析了各主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②渠道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和渠道道德控制。社会、政府、企业都应发挥自身的作用来提高渠道道德水平。 营销道德论文:营销道德复杂性及其衡量标准 营销道德的复杂性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公平、自愿、诚实和守信。公平是指买卖双方互惠互利,平等交易;自愿意味着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力,企业有自由买卖的权力;诚实要求买卖双方在交易中要互通真实信息,消费者对商品有充分的知情权。然而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一些企业不时的违反上述基本要求,侵犯消费者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引发了各种营销道德问题。 一方面,影响营销道德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市场、政府的因素,又有企业文化、企业领导个人的因素;另一方面,企业营销道德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营销实践中的不公正、弄虚作假的现象,又有浪费、污染环境等问题。同时,一些营销行为的不道德性表现明显,而有些营销行为是否道德却存在争议,呈现出复杂性。 (一)影响营销道德的因素 市场因素。当市场趋势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格局,企业产品不愁销路,市场缺乏竞争,这将驱使某些企业凭借其对某些产品的垄断地位,采用某些非经济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侵害社会及消费者的利益。当市场趋势呈现出供大于求的格局,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在竞争中的行为越是受到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监督和制约。 文化因素。文化因素是制约企业营销道德水准的又一重要外部因素。任何企业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中生存和发展,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和影响。 政府因素。政府因素是影响企业营销道德水准又一重要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立法调控体系健全程度,政府对企业违法及违德行为的态度。如果地方政府对企业非法与非道德行为采取严厉的态度进行制约并加以正确的引导,这将有力地限制非道德行为的泛滥。反之,如果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违法与违德行为持纵容或包庇、保护态度,这必然会加剧本地区企业的非道德行为。 企业领导者个人因素。企业最高领导者是企业的人格化,其个人道德哲学必然会融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企业领导者个人哲学对营销决策的道德水准起决定作用。领导者具有正确的经营哲学,在制定营销决策中,才能既考虑企业的利润同时兼顾消费者及社会利益,而体现出企业营销决策的道德性。反之,如果企业领导者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不惜损害消费者与社会利益,营销决策必然会偏离道德的轨道。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也是直接影响企业营销道德的重要因素。企业文化是指处在一定社会背景下的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独特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以及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企业风格习惯及传统,经营哲学和经营战略。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价值观,而企业价值观引导着企业的经营行为,规定着企业领导者及广大职工的决策动机。 以上因素对营销决策的作用不是孤立地发生的,它们相互交错、彼此渗透交溶在一起共同起作用,其中企业领导者起主导作用。 (二)营销不道德的表现形式 营销道德是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行为规范与标准,其实质是解决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妥善解决企业利益同消费者利益、自然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关系,强调营利与道德的双重标准,在谋取利润的同时,也要满足消费、引导消费、传递新的生活标准和新的价值准则,引导社会道德风尚,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实际生活中,企业营销中不道德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来说主要有: 市场营销中的不公平:产品生产或服务中侵害消费者的健康与人身安全,如有潜在危险性的玩具;满足大多数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忽略了其他少数人的利益,如香烟满足了广大烟民的需求却导致了许多被动人吸烟,间接损害了被动吸烟人的利益。 营销中的弄虚作假:经常出现的欺诈型的特价、减价广告促销,即欺骗了消费者,又影响了其他企业合理减价销售的正常开展;过分夸张的广告能够增加广告的吸引力,诱使消费者购买,而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但购买后发现实际利益小于期望值,无疑使消费者受到了伤害;滥用质量标志。如产品中滥用“纯羊毛”、“纯棉”标志,给消费者判断产品的质量档次带来困难。 营销中的浪费现象,如计划废旧,过度的包装,过高的广告、宣传费用等,既浪费了资源又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环境污染,一些企业在努力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如汽车尾气排放、塑料制品废弃后形成的白色污染等等。 上述营销行为有些易于识别,其不道德性一目了然。但由于个人价值观及生活经历不同,每个人对道德与不道德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有些营销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在很多情况下要判别清楚并不容易,如:夸张性的广告宣传,产品宣传广告都带有夸张的成分以便增强其吸引力,然而过度夸张实际上诱使消费者上当。 营销道德的衡量标准 营销道德是用来判定市场营销活动正确与否的道德标准,即判断企业营销活动是否符合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能否给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带来最大幸福。要对企业的营销行为进行有效的道德约束,首先就必须有一套道德评价标准。 西方国家伦理界对营销道德的判断存在两大理论。一是功利论,主要以行为后果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二是道义论,主要从处理事物的动机来审查是否道德。 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一种行为如果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只有当或仅仅当这种行为能够为所有那些受这种行为影响的人带来最好的结果时才是可能的;而且,这种结果在任何其他以这种方式来行为的人那里表现出来也是如此。这就是说,一种营销行为道德与否主要看这种行为产生的结果,与其他方式相比这种行为方式带来的结果是最好的就是道德的。 而按照道义论的观点,道德内置于人的理性观念,道德是由理性的意志决定的,出于人自觉的一种善的行为,即是不计功利、不讲结果的,纯粹由一种道义感或说是动机决定的善的行为。如果善被与某种条件,例如结果联系起来,那就不能被认为是真正善的。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道德上正当的,关键是看它的动机。相同的行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准则作用的结果。道义论,主要从处理事物的动机来审查是否道德,并从直觉和经验中归纳出人们应当共同遵守的责任和义务,以这些义务的履行与否来判断行为正确与否。 存在于企业和社会间的契约意味着企业必须感激他们生存在社会里,这个社会期望他们关心他人的福利和普遍的社会利益。因此,企业在确立自身营销行为的道德标准时,必须兼顾行为的动机和行为的结果,纯粹的功利主义原则和纯粹的道义论原则作为指导都是不可取的,这是两种极端的标准。现实中,人们通常把功利论与道义论结合起来评价营销过程中的道德问题。 营销道德论文:国外营销道德理论 一、国外营销道德理论与保险公司营销活动 国外评价营销道德的一般理论主要有功利论(U-tilitarianTheories)、道义论(DeontologicalTheo-ries)、相对主义论(Relativism)。所谓功利论,是指判断某行为是否有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如何。当某行为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便是道德。反之。便不是道德。如何界定功利?一般都认为,功利是指事物的内在价值或者内在的善,而不是外在价值或道德上的善。内在的善是指健康、快乐这类非道德意义上的内在价值。外在的善是一种手段的善。某事物是否具有外在善,是需要通过它能否获取“内在的善”的能力来证明。道义论认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需要根据本身的特征可以确定,而不一定要根据行为的“善”、“恶”后果,即符合义务原则的要求时,便是道德的。义务论从人们在生活中应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根据一些普通接受的道德义务规则判断行为的正确性,是有现实意义的。事实上,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不偷窃、不作恶和知恩图报等品行已经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付诸于行动,而且这些义务准则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及贸易惯例等方面。相对主义论是指事物对与错及某行为恶与善的判断标准因不同社会而有异。这是由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而引起的。在某一国家考虑的道德及道德标准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国家。,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使企业伦理教育与伦理原则很不相同。如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某些国家对贿赂行为深恶痛绝,法律上是禁止的,而有些国家则容许贿赂,认为这是开拓商务不可缺少的方法。可见,对同一行业道德性的判断,在不同国家是有区别的,从而产生了道德的相对性。 从以上三个理论来看,营销道德与保险公司营销活动的营利性并不矛盾。营利性是指公司的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力争在一定投人的条件下收益最大或在一定收益的条件下投入最小。营利性是公司“与生俱来、终生不变”的性质,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公司的营利活动并不意味着对顾客和社会造成危害。按照对顾客和社会是否有利。公司的营销活动可以分为三类:利他活动,损他活动。害他活动。即公司营销活动=利他活动+损他活动+害他活动。其中,非道德的营销活动=损他活动+害他活动,因为非道德营销或多或少地要损害顾客、社会的利益;符合道德的营销活动=利他活动。保险公司在营销道德的规范下,通过创造顾客满意,推动社会进步来实现自身营利和发展。 二、保险营销道德陷阱及成因分析 (一)保险公司的过度包装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也就是说。作为保险公司,在理论上,并不存在为投保人设置陷阱的条件!然而,在现实的投保和理赔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形成道德风险的存在,却往往充斥着很多保险人设下的、合法的温柔陷阱。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公司险种设置和宣传上的过分夸大。主要表现在:表述避重言轻。模棱两可。2.保险条款中相关内容的复杂化表述。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于可以简单明了说清的问题做复杂化表述,使保险合同条款让许多人觉得不知所云、不知所以。有时甚至让人产生种种错觉。3.投保容易理赔难。由于投保人自身的保险知识欠缺、保险公司相关合同条款的模糊化表述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保户感觉理赔很难。 (二)保险营销员道德陷阱 保险商品是一种劳务商品,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不能为人们提供一个直观的外界对象客体,不能以某种物理属性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正因为保险商品的无形性使得顾客不能凭五官感觉来判别哪一种险种适于自己,也很难读懂保险合同,这就要业务员做深入浅出的介绍,并能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同时,从保险公司的运作机制上进行分析,其结论是:保险业务员一般都会“站在客户一边”。最大限度地挖掘保险责任,客观公正地解释保险合同,为客户争取最大的保险利益。然而,在现实的保险实务中,却并非如此。有些消费者对“拉保险的”非常反感,其原因是认为保险业务员“素质差”。为了说服人们购买保险,一些保险业务员往往“王婆卖瓜”。极力夸大保险责任,过度渲染保险保障利益、推荐高比例返佣险种等,而对于保险的除外责任避而不谈。与此同时。部分保险业务员缺乏专业知识,本身对保险条款一知半解,不能正确理解保险的条款及其相关法规,从而使客户的保险利益无法得到最大化保障。如:对新推出的各投资类保险不能根据不同客户需求相应介绍不同的险种,甚至客观上误导客户选择不合适的险种。理赔时又不按规定办理。加之保险业务员频繁流动,对于这些违规者行业内缺乏禁入机制。所以业务员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误导、欺诈客户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特别是近年热销的投资连接险,这本是一种与股市关联、客户自担风险的险种,但一些营销员为拉保单拿提成,对风险避而不谈,对回报夸夸其谈,结果往往导致客户“期望有多高,失望有多大”,进而引发退保纠纷,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大大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 三、保险营销道德建立的办法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保险法 保险公司在营利性和安全性的双重约束驱使下,往往表现出“寻缝行为”,即寻找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的漏洞、社会舆论的盲点和其他市场环境因素的可乘之机,以实现安全性,增加营利性。如果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非道德营销行为就会泛滥。许多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保证营销行为与社会利益相一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开展营销道德观念教育 营销道德首先是一种理念,这种理念只有被包括保险公司和公众在内的全社会广泛接受,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自觉行为。为此,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进行营销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使保险公司和公众深刻认识到营销道德是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伦理在公司营销活动中的延伸,是公司行为约束机制之一,是对法律规范的补充。从保险公司方面讲,公司文化建设应以营销道德规范的树立为核心,形成“重道德、讲责任”的氛围,把营销道德规范渗透到全体职工的意识中去,把执行营销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基本责任。从社会方面讲,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有关团体应广泛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使公众意识到抵制非道德营销行为是自己的基本权力, (三)充分发挥保监会的作用 由于个别保险公司的非道德营销行为会损害全行业的商业信誉和利益,保监会应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营销道德准则以及对非道德营销行为的处罚规则,规范全行业的营销行为,维护全行业的利益。 (四)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对于保险公司的非道德营销行为应借助新闻媒介的作用予以监督和约束,唤起群众抵制其产品,引起国家执法部门的注意,增加这类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机成本”,通过舆论的力量使其回到道德营销的规范中来。 (五)建立专门的保险消费者协会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就爆发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涌现了许许多多消费者组织。这些组织揭露出企业种种非道德的营销行为及其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采取各种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推到了高潮。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保险消费者协会,保险消费者协会迫使其保险公司接受某些共有的道德原则,放弃某些非道德原则,从而弘扬优良作用,监督抑制某些不良行为和作风。 (六)丰富市场保险品种的供应。强化竞争机制,运用经济规律淘汰非道德营销行为 在本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非道德营销行为泛滥的现象。这与当时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我国目前保险险种少,无特色,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广大保户没有选择余地,非道德营销行为乘机猖獗。公司之间竞争激烈,遵循营销道德规范的保险公司维护了保户和社会利益,将受到市场欢迎而蒸蒸日上:违背营销道德的保险公司损害保户和社会利益,将受到市场抵制而被淘汰。 (七)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建立不良记录名单 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各地根据实际建立保险系统的信用体系。保险信用体系建立一个“不良记录名单”。主要对三类人进行记录,首先是保险公司的总经理、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良记录可分为直接取消资格、警告等。第二类是保险公司的一般员工。第三类则是针对保险营销员,如果某营销员有着严重的误导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八)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品质素质,重塑诚信形象 营销活动是一项塑造形象、建立声誉的崇高事业。它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诚实严谨、恪尽职守的态度和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的作风。同时。保险是以“最大诚信”为原则的职业,保险关系的发生,以保险人的信用度高、声誉好而得到投保人的信任为前提条件,保险关系的确立。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为基础,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了讲信用的法律责任,保险关系的维护和实现,以严格履行承诺为条件。所以保险服务人员不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自觉地、坚定地毫不动摇地、完全彻底的重合同守信用,遵守承诺,履行义务,增强维护保险和保险执业群体的信用和声誉的自觉性。 营销道德论文:国际市场营销道德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国企业市场营销的范围不断扩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一样会遇到各种道德问题。同时,国际市场营销面临的道德问题因各国文化差异而使其更加复杂和多样。所以,基于全球化视角,探索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行为及其评价,并思考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现实意义。 一、国际市场营销非道德行为 1、国际营销贿赂 国际营销贿赂是指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营销活动时,通过提供、给予有价值之物,以达到影响政府官员或企业人员履行其职责时所作所为的目的。国际营销贿赂目前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在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中,美国多家企业卷入了营销贿赂丑闻之中。 2、国际营销胁迫 国际营销胁迫是指用暴力或威胁达到营销目的。使用胁迫手段的目的是让某人(或企业)做违背意愿的行为。国际营销胁迫经常表现为跨国公司强迫一个零售商要得到其想要的产品必须经营某种特定产品,或零售商经营跨国公司产品时提出诸如赞助费的额外条件。 3、国际营销欺骗 国际营销欺骗是指通过误导来达到企业的营销目的。这些不诚实行为是违反营销道德的最经常形式。欺骗包括对研究数据或会计数据进行歪曲或做假,做误导性广告,以及不真实地描述产品。它的表现还有篡改花销报告,剽窃其他产品的性能鉴定证书,以及不真实地描述财务状况。 4、国际营销歧视 国际营销歧视是指针对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企业或个人开展营销活动时采用带有歧视性营销策略或战略。例如在定价方面,国际上仍然存在价格分级问题,表现在国内、国际两个价,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不同价。国际营销歧视是国际政治歧视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二、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评价理论 目前,国际市场营销道德的一般评价理论是目的论和道义论。 1、目的论 目的论(teleology),是指判断某行为是否有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如何。当某行为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便是道德。反之,便是不道德。这种注重结果的伦理观点,最受指责的是只强调决策的后果,而不重视行为过程;只偏重组织权益,不重视个人的权益。 目的论理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杰米里•边沁(Bentham)和约翰•穆勒。迄今为止,目的论已经形成多种流派,尽管这些流派存在分歧和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基本的,都是以目的和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衡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最大的善的问题,并依此判断行为的道德性。 功利理论强调行为的后果,并以此判断行为的善恶。一种行为在善恶相抵后形成净善,该项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西方学者韦斯和弗里切等人认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出发点是利己或功利的。由此曾提出利己主义(Egoism)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道德观点,前者是指结果对个体(包括企业等个别组织)有利,后者则指后果对受行为影响的所有人有利。 2、道义论 道义论认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道义论重视决策过程,重视这种过程中的个人权益与个人原则。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需要根据本身的特征可以确定,而不一定要根据行为的“善”、“恶”后果,即符合义务原则的要求时,便是道德的。例如,企业之间签订经济合同,他们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经营活动便会瘫痪。 道义论还强调行为的动机和行为的善恶的道德价值。例如,有三个企业都进行同一工程的投资(如希望工程),甲企业为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以便今后打开其经营之路;乙企业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丙企业为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很显然,丙企业投资行为是来自尽义务的动机,因而更具有道德性。 3、目的论与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的作用 目的论和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有广泛的应用,但也有一定的缺陷。目的论只重视行为的结果,而不顾此行为的手段与动机。所以它的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忽视个人权益,只重视整体权益,体现在国际营销中只注重本国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第二,忽视正义与权利原则,忽视平等与分配的精神,即只重视幸福的总和,而不考虑幸福怎样分配,这就造成不公正的结果,体现为国际营销中的发达国家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对不发达国家的掠夺。第三,忽视公平,尤其不重视行为的过程,就可能导致欺骗、说谎、不公正等非道德的行为发生。在跨国经营中,这一点表现的很突出。 道义论从人们在生活中应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根据一些普通接受的道德义务规则判断行为的正确性,是有现实意义的。事实上,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不偷窃、不作恶和知恩图报等品行已经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付诸行动,而且这些义务准则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及贸易惯例等方面。总体来说,道义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强调个人权益、公正与道义,忽视组织的整体利益。第二,忽视企业盈利性,跨国经营的利益取向更明显,利润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们接受。第三,过多地考虑人类福祉,事实上很难做到,缺乏实用性。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应得到提倡,应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三、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1、跨国公司应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对于道德价值观的认识差异体现在企业文化中。日本、韩国的经理往往将贿赂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的入门费。日本、美国的经理更关注环境污染的合法性和风险性。亚洲的经理对道德的回答不如美国经理的回答肯定。日本和台湾的经理在道德上的妥协性较大。可见,对于道德的认知和行为受到所处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并深植于企业文化之中。 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文化有两个层次。深层次的文化包括企业成员共有的价值观,浅层次的企业文化包括指导企业员工日常行为活动的规范。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就要在两个层次上予以体现。在深层次上要树立符合文化的道德观念,在浅层次上要制定诸如《业务行为指南》(波音公司于1985年制定,缔造了波音经营良好、成功而且道德良好的公司形象)的道德行为规范。 2、理论界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对于什么行为是营销道德行为,什么行为是营销非道德行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公司对此的认识差异很大。在政治领域,现已存在诸如《国际法》、《国际人权宣言》等用以调整政治冲突的理论依据。同样,在经济领域,在国际市场营销方面,也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应贯穿企业营销活动的全过程,即从营销调研活动开始,到针对目标市场特点,制定产品,定价,分销,促销,公共关系,政治关系策略等。在这些营销活动中的道德性问题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地域,在构建上显然存在很大难度。但这一体系一旦构建成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国际营销行为,会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际经济组织应进行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 可以设想,如果有一家国际性组织,诸如WTO,世界银行,每年度公布全球公司营销道德状况排名,这将会引起不次于《财富》500强的商业效应。就目前而言,展开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在理论上已经可行,只是还没有进入实践层面。 如果展开了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会在两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一是促使更多企业认同国际营销道德标准,将其营销行为纳入到国际营销道德规范中来,这将掀开国际营销发展新的一页。二是在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寻求合作伙伴时,会在信息搜集难度大,国外情况不了解的现状中更有效地选择合作伙伴,降低国际营销的风险。 4、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在国际营销中,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更高,而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也较淡泊。由于文化的差异,亚洲消费者多奉行传统文化,讲究息事宁人,在商品价值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般不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对簿公堂,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际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消费意识较强,消费者起的作用也较大。从总体上讲,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可以削弱国际经营企业的不道德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际营销道德建设。 5、制定相关法律 虽然法律与道德不是一个范畴,但当经营者的道德意识不能提升到一定的层次时,法律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目前,国际经营企业在境外经营主要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而本国法律一般不予以关注。笔者认为,基于国家形象和国家经济利益的长远考虑,世界各国应考虑制定相关法律,或在已有法律中体现对境外营销行为的约束。以我国为例,虽然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多,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在境外经营的专门法律,如《境外投资法》等,所以我国应加紧修订相关法律,并本着树国际良好营销形象的原则在相关法律中引入国际市场营销道德问题的处置办法。 营销道德论文:营销渠道道德系统 营销渠道是企业实现产品转移的重要环节。斯特恩认为营销渠道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地被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赖的组织,邓胜梁认为营销渠道是一种完成产品分配活动的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营销渠道的参与者是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在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产生产品流、信息流、所有权流、促销流等,各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彼此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必将产生道德性问题。渠道道德是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的标准,在产品分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倡导营销渠道中的道德,不仅使生产商、中间商、消费者认清在渠道中的责任、义务及道德规范,提高各参与主体的道德觉悟,而且能协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分销活动的顺利进行,还能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本文从营销渠道的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营销渠道的道德内容系统,并构建营销渠道道德控制系统,为认识渠道道德关系和渠道道德构建提供参考。 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 1.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构成 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参与者一般为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直销除外),这三者在营销渠道中相互影响、相互联系。这些参与主体两两之间的道德关系,构成了整个营销渠道道德内容系统,如图1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由两两之间的九种关系组成,构成了以下六种道德关系:①生产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供应道德关系(Ⅰ),指生产商在建立渠道时,在渠道的选择、渠道设计(长度、宽度)、渠道目标等方面与其他同类产品或互补品生产商之间产生的道德性问题。②生产商与中间商的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Ⅱ和Ⅱ’),指生产商与中间商在谈判及合作全过程中产生的道德性问题。上游道德性关系是双向的,既有生产商对中间商的道德问题(Ⅱ),又有中间商对生产商的道德问题(Ⅱ′)。③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Ⅲ和Ⅲ′)。企业建立营销渠道,是为了实现其营销目的,将产品转移给消费者。生产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问题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道德问题构成了营销道德关系。④中间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Ⅳ)。与供应道德关系类似,指中间商之间在、销售竞争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而产生道德问题。⑤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Ⅴ和Ⅴ′)。中间商不是产品生产者,它只是产品的推销者。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双方行为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推销道德关系。⑥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消费道德关系(Ⅵ)。不同消费者之间在购买产品时产生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消费道德关系。 另外,社会是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对渠道道德有重要影响;其次,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后,社会环境对于渠道道德建设有重要作用。 1.2营销渠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2.1生产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生产商与其他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其他生产商主要是指与之有渠道竞争的中间商,如同类产品、互补品生产商以及对共用渠道有控制或影响的生产者。其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为渠道的选择、渠道目标冲突、渠道设计(长度、宽度)等;与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定价、质量、库存、供货合同、促销、交货时间、账款支付、技术支持等相关的道德问题,损害中间商的利益;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选择、价格(价格虚高和歧视价格)、质量、分销目标、渠道设计等方面的道德性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如产品质量低劣、不方便顾客购买、不及时分销、售后服务跟不上等。 1.2.2中间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中间商与生产商、其他中间商及消费者有道德关系。与生产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的恶性窜货、库存、分销不力、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道德问题,损害生产商的利益;与其他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争夺经销权、窜货等道德性问题;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在产品推销过程中的虚假广告、服务态度恶劣、隐瞒产品缺陷、价格虚高等道德问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2.3消费者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消费者与生产商、中间商及其他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与生产商和中间商的道德问题是消费者恶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表现为恶意索赔、漫天杀价、虚假宣传而损害企业声誉等;与其他消费者的道德性问题主要表现为抢购、商业投机、内部购买等行为,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2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 2.1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构成 营销渠道中的矛盾和冲突,不能仅靠法制来解决,即使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仍然需要道德来维系。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营销的扩展,需要大力加强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道德体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如图2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建设系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以及渠道道德控制。 (1)渠道道德认知。根据营销渠道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问题的成因、规律进行研究,实现对营销渠道中的道德问题的准确认知。 (2)渠道道德标准。根据对渠道道德的认识以及社会中普遍的道德观念,制订渠道道德的评价标准和渠道道德规范,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3)渠道道德评价。对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渠道道德评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整个渠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二是对渠道的某一主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道德评价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再采用适当的方法。 ⑷渠道道德控制。对渠道道德的研究,目的是减少或消除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渠道道德控制是最终的目的。渠道的道德控制主要从文化引导、赏罚机制、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 2.2社会、政府、企业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在营销渠道道德构建过程中,社会、政府、企业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全方位推进营销渠道道德建设。 (1)社会的作用。社会环境是营销渠道的重要环境,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理应发挥作用。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道德认识、道德标准、道德控制上。首先,道德问题出现在社会中,需要社会中的人、组织、机构对道德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其次,社会的价值观、善恶观是制定渠道道德标准的重要依据;最后,社会的价值、文化引导是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环境。 (2)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体现在道德标准规范的制定、道德评价、道德控制上。政府首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德规范标准及后赏罚机制,并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各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政府在道德控制中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建立相应的道德培训机构,广泛教育和宣传,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使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后惩罚成本高于其收益。 (3)企业的作用。企业是渠道的重要主体,在渠道道德建设中首先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互相理解,共享利润,做到义利统一,寻求长期合作关系;其次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正确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性水平。 3结论 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①供应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和消费道德关系构成了渠道道德系统,并分析了各主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②渠道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和渠道道德控制。社会、政府、企业都应发挥自身的作用来提高渠道道德水平。 营销道德论文:国际市场营销道德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国企业市场营销的范围不断扩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一样会遇到各种道德问题。同时,国际市场营销面临的道德问题因各国文化差异而使其更加复杂和多样。所以,基于全球化视角,探索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行为及其评价,并思考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现实意义。 一、国际市场营销非道德行为 1、国际营销贿赂 国际营销贿赂是指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营销活动时,通过提供、给予有价值之物,以达到影响政府官员或企业人员履行其职责时所作所为的目的。国际营销贿赂目前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在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中,美国多家企业卷入了营销贿赂丑闻之中。 2、国际营销胁迫 国际营销胁迫是指用暴力或威胁达到营销目的。使用胁迫手段的目的是让某人(或企业)做违背意愿的行为。国际营销胁迫经常表现为跨国公司强迫一个零售商要得到其想要的产品必须经营某种特定产品,或零售商经营跨国公司产品时提出诸如赞助费的额外条件。 3、国际营销欺骗 国际营销欺骗是指通过误导来达到企业的营销目的。这些不诚实行为是违反营销道德的最经常形式。欺骗包括对研究数据或会计数据进行歪曲或做假,做误导性广告,以及不真实地描述产品。它的表现还有篡改花销报告,剽窃其他产品的性能鉴定证书,以及不真实地描述财务状况。 4、国际营销歧视 国际营销歧视是指针对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企业或个人开展营销活动时采用带有歧视性营销策略或战略。例如在定价方面,国际上仍然存在价格分级问题,表现在国内、国际两个价,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不同价。国际营销歧视是国际政治歧视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二、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评价理论 目前,国际市场营销道德的一般评价理论是目的论和道义论。 1、目的论 目的论(teleology),是指判断某行为是否有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如何。当某行为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便是道德。反之,便是不道德。这种注重结果的伦理观点,最受指责的是只强调决策的后果,而不重视行为过程;只偏重组织权益,不重视个人的权益。 目的论理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杰米里•边沁(Bentham)和约翰•穆勒。迄今为止,目的论已经形成多种流派,尽管这些流派存在分歧和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基本的,都是以目的和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衡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最大的善的问题,并依此判断行为的道德性。 功利理论强调行为的后果,并以此判断行为的善恶。一种行为在善恶相抵后形成净善,该项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西方学者韦斯和弗里切等人认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出发点是利己或功利的。由此曾提出利己主义(Egoism)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道德观点,前者是指结果对个体(包括企业等个别组织)有利,后者则指后果对受行为影响的所有人有利。 2、道义论 道义论认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道义论重视决策过程,重视这种过程中的个人权益与个人原则。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需要根据本身的特征可以确定,而不一定要根据行为的“善”、“恶”后果,即符合义务原则的要求时,便是道德的。例如,企业之间签订经济合同,他们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经营活动便会瘫痪。 道义论还强调行为的动机和行为的善恶的道德价值。例如,有三个企业都进行同一工程的投资(如希望工程),甲企业为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以便今后打开其经营之路;乙企业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丙企业为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很显然,丙企业投资行为是来自尽义务的动机,因而更具有道德性。 3、目的论与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的作用 目的论和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有广泛的应用,但也有一定的缺陷。目的论只重视行为的结果,而不顾此行为的手段与动机。所以它的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忽视个人权益,只重视整体权益,体现在国际营销中只注重本国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第二,忽视正义与权利原则,忽视平等与分配的精神,即只重视幸福的总和,而不考虑幸福怎样分配,这就造成不公正的结果,体现为国际营销中的发达国家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对不发达国家的掠夺。第三,忽视公平,尤其不重视行为的过程,就可能导致欺骗、说谎、不公正等非道德的行为发生。在跨国经营中,这一点表现的很突出。 道义论从人们在生活中应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根据一些普通接受的道德义务规则判断行为的正确性,是有现实意义的。事实上,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不偷窃、不作恶和知恩图报等品行已经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付诸行动,而且这些义务准则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及贸易惯例等方面。总体来说,道义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强调个人权益、公正与道义,忽视组织的整体利益。第二,忽视企业盈利性,跨国经营的利益取向更明显,利润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们接受。第三,过多地考虑人类福祉,事实上很难做到,缺乏实用性。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应得到提倡,应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三、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1、跨国公司应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对于道德价值观的认识差异体现在企业文化中。日本、韩国的经理往往将贿赂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的入门费。日本、美国的经理更关注环境污染的合法性和风险性。亚洲的经理对道德的回答不如美国经理的回答肯定。日本和台湾的经理在道德上的妥协性较大。可见,对于道德的认知和行为受到所处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并深植于企业文化之中。 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文化有两个层次。深层次的文化包括企业成员共有的价值观,浅层次的企业文化包括指导企业员工日常行为活动的规范。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就要在两个层次上予以体现。在深层次上要树立符合文化的道德观念,在浅层次上要制定诸如《业务行为指南》(波音公司于1985年制定,缔造了波音经营良好、成功而且道德良好的公司形象)的道德行为规范。 2、理论界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对于什么行为是营销道德行为,什么行为是营销非道德行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公司对此的认识差异很大。在政治领域,现已存在诸如《国际法》、《国际人权宣言》等用以调整政治冲突的理论依据。同样,在经济领域,在国际市场营销方面,也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应贯穿企业营销活动的全过程,即从营销调研活动开始,到针对目标市场特点,制定产品,定价,分销,促销,公共关系,政治关系策略等。在这些营销活动中的道德性问题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地域,在构建上显然存在很大难度。但这一体系一旦构建成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国际营销行为,会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际经济组织应进行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 可以设想,如果有一家国际性组织,诸如WTO,世界银行,每年度公布全球公司营销道德状况排名,这将会引起不次于《财富》500强的商业效应。就目前而言,展开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在理论上已经可行,只是还没有进入实践层面。 如果展开了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会在两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一是促使更多企业认同国际营销道德标准,将其营销行为纳入到国际营销道德规范中来,这将掀开国际营销发展新的一页。二是在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寻求合作伙伴时,会在信息搜集难度大,国外情况不了解的现状中更有效地选择合作伙伴,降低国际营销的风险。 4、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在国际营销中,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更高,而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也较淡泊。由于文化的差异,亚洲消费者多奉行传统文化,讲究息事宁人,在商品价值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般不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对簿公堂,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际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消费意识较强,消费者起的作用也较大。从总体上讲,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可以削弱国际经营企业的不道德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际营销道德建设。 5、制定相关法律 虽然法律与道德不是一个范畴,但当经营者的道德意识不能提升到一定的层次时,法律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目前,国际经营企业在境外经营主要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而本国法律一般不予以关注。笔者认为,基于国家形象和国家经济利益的长远考虑,世界各国应考虑制定相关法律,或在已有法律中体现对境外营销行为的约束。以我国为例,虽然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多,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在境外经营的专门法律,如《境外投资法》等,所以我国应加紧修订相关法律,并本着树国际良好营销形象的原则在相关法律中引入国际市场营销道德问题的处置办法。 营销道德论文:我国企业营销道德建设论文 一、营销道德与顾客忠诚度 顾客忠诚度是现代市场营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反应了顾客对企业的某产品或服务在态度上认可、行为上重复购买的程度。最初,顾客忠诚度主要被理解为顾客重复购买的次数,不考虑顾客是否真心购买,只考虑顾客的购买行为。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开始考虑顾客的情感因素与心理因素,并将其作为考察顾客忠诚度的变量因素。时至今日,学术界对顾客忠诚度比较一致的定义是行为重复论、态度取向论和综合论。行为重复论是指消费者重复购买某一品牌某一产品的频率、购买比例以及忠诚度持续的时间长度等,主要表现在购买行为上,不考虑消费者的情感因素。态度取向论是指某企业的企业文化、营销行为、品牌个性等与消费者之间有某种情感的契合点,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消费者愿意长期、持久地拥护此产品、此品牌、此企业,并且愿意将其推荐给其他的顾客。综合论认为顾客忠诚是顾客对某企业、某品牌、某产品既有较高的态度忠诚,又有较高的行为忠诚。学术界普遍认为影响顾客忠诚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品质保障。无论是实体产品还是服务类产品,质量将影响顾客满意度。二是顾客满意度。这是顾客忠诚度研究的关键因素,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都证实了在竞争激烈的营销环境中,顾客满意度与顾客忠诚度呈正相关的关系。顾客满意的程度越高,忠诚度就越高,重复购买的意愿就越强烈,反之,则会产生不满,不仅自己不愿再次消费,而且会在熟人圈中进行负面传播,给企业造成损失。三是顾客的信任。这是消费者对企业产品以及企业文化的认同,是对企业放心的一种态度表现,是在顾客满意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情感承诺。四是转换成本。它也是影响顾客忠诚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包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服务成本等。营销道德是企业伦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判断企业营销行为是否符合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道德评价标准的总和。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道德建设,尤其是营销活动中的道德建设,以道德营销为指导原则,不是将完成营销业绩作为最高目标,而是将消费者利益、社会利益等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将有助于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一是积极主动地进行道德建设,道德地进行营销活动的企业能保障自身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将增强顾客的直接的消费体验,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二是企业注重营销道德建设,加强道德营销的力度,使消费者感知到企业的德行、德性,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公共形象,增强顾客对企业的情感承诺,提高心理认同感,从而进一步促进行为忠诚和态度忠诚。三是企业注重营销道德建设,将有助于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在信任的关系中,消费者相信企业的行为对自己是有利的,所以愿意与企业保持持久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延续到其熟人圈中,进行口碑宣传。 二、评价标准 要通过营销道德建设实现顾客忠诚度提高的目标,首先需要知道营销道德的评价标准。营销道德作为企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其评价理论既有功利论与德性论两大基本理论,又有三大营销评价理论,即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功利论产生于19世纪初的英国,以边沁、穆勒等为代表,基本思想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要考察行为的结果是否给大多人带来幸福或效用,不考虑行为本身是否具有道德性。德性论主要以康德为代表,基本思想即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不在行为的结果,而在于人们是否出于自己的自觉遵守神圣义务,强调行为的动机。显要义务理论是罗斯于1938年提出来的,主要是指智力正常的人,不需要推敲就能意识到的一种道德义务,包括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和不作恶的义务。相称理论是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来的一种判断营销行为是否符合道义的营销道德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将营销行为的目的、手段及后果综合起来分析判断,如果某行为没有相称的理由就放任“小恶”或“大恶”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道德的。社会公正理论是罗尔斯于1971年提来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通过对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构想,试图建立一个公平自由的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个人事先对自身以外的情况都不了解,为了自己获得公平的机会,就需要对别人公平,但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弱势群体,因此不能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它没有直接涉及到营销道德,但对企业建设营销道德判断具有指导意义。根据自由原则,在营销活动中,企业应该尊重顾客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差异原则,企业不得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学者也从4P的角度对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四个方面构建了一些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甘碧群从诚信度、诱导性、公平竞争、公平交易、顾客价值、社会责任和强迫性等七个方面对营销道德进行评价。本文结合西方学者及国内学者的理论研究,从4P的角度构建营销道德的评价标准: (1)产品领域,诚实守信,从原材料到加工生产、成品,不偷工减料、不奢侈浪费、不损人利己、不以小恶谋大利,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有品质保障的产品或服务为企业之根本。 (2)价格领域,定价公道,不得进行欺诈性定价、垄断性定价、歧视价格、暴力价格、恶性价格竞争等。欺诈性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暴力价格主要是针对消费者的,而恶性价格竞争主要指竞争者之间的。无论是对竞争者还是消费者,都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3)渠道领域,无论是供货商还是中间商都应该诚实守信,并以一种感恩的心相互协作,快速、便捷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渠道成员不得挟持、操纵对方。 (4)促销领域,不得进行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促销产品,不得强买强卖,同时还应该考虑消费者的价值,公开告知消费应该知道的信息,尊重消费者货比三家的权利,尊重消费者选择的权利等。总而言之,判断企业营销是否道德的标准就是企业的营销行为是否是道德的营销行为,不能简单地只考察销售这一个环节,而应该对应4P策略每一个环节,考察这些环节是否有违背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是否做到了诚实无欺、公平竞争、回馈社会,否则就是不道德的营销行为,企业就是不道德的企业。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前文的论述,企业在4P营销策略过程中,通过加强道德建设,进行道德的营销活动,提高顾客满意度、强化顾客的情感承诺,强化顾客的信任度,将增强顾客对企业的行为忠诚和态度忠诚,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企业如何进行道德建设,笔者有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的二重性(社会性、经济性)决定了企业不仅是道德的主体,也是经济的主体,经济人的本性就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企业不仅可能寻找法律法规的漏洞,来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甚至可能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做出违法乱纪的事。随着我国的立法日趋完善,违法成本将日趋提高。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道德的底线,道德的最低要求就是不违法,即认识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这不仅是法律的强制性使然,也是道德的习惯性使然。企业经营者道德水平越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就越强,法律的效益就越明显。因此,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仅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履行自身的道德义务,而且还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二)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道德营销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各种活动及其结果中,以共同价值观为指导并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以文明取胜的文化系统。它主要通过企业宗旨、企业战略规划、企业行为标准、企业思维方式等方面表现出来,实质上就是企业的价值观。它是企业的精神支柱,是企业领导者和员工共同恪守的信念,是指引企业决策者和员工行动的指南。通过建设企业文化来强化企业道德营销,也就是营造一种道德的经营文化、一种既考察市场需求又能提高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经营理念。这种理念不仅仅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问题,还考虑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长远发展的问题。企业将这种经营理念通过文化建设内化为企业的伦理价值观,外化为全体员工的习惯行为。 (三)在企业营销战略中贯彻实施道德营销 营销战略属于企业战略中的职能层战略,但对于希望取得卓越表现的企业来说,不仅是实现企业总战略的业务性战略,还是伦理性战略。即对于追求卓越表现的企业来说,不仅要在营销过程中实现优秀的业绩,而且要体现优秀的道德品质。即在营销过程中将道德营销作为企业价值观的指导,秉承“负责任”的态度去获得营销业绩。一是制定道德化的营销目标,即不将营销业绩看得高于一切,而是优先考虑消费者、社会的利益。二是将营销目标加以细化,逐一分解到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个环节中,在每个环节中都考虑消费者、社会的合理利益是什么,企业的义务是什么,并制定以道德营销为基本原则的营销战略,并予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监管体系,把好营销道德关 企业要有效地开展道德营销,不仅要有道德原则,还必须有正式的组织保障。一是以道德原则为基础,制定道德评价准则;二是明确整个营销过程的道德责任主体;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在组织结构上设立监管部门,隶属营销总裁,主要负责营销道德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设置奖惩措施。 作者:李吉艳单位:太原学院经济贸易系 营销道德论文:企业道德网络营销论文 一、网络营销相对传统渠道的优势 (一)网络营销的优势 1、降低了企业营销成本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可以通过互联网商品信息和商家信息,利用网络工具广告进行宣传,所耗费的成本相对于传统营销活动而言要少很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包括通信成本、采用成本、促销成本、广告成本等。 2、增进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 互联网平台拉近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距离,它提供了一个活跃的信息传输渠道,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有关商品和企业的各类信息,将商品和企业推广给消费者,并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询价或者了解订购信息,同时提出对商品的改进意见,实现互动双向的市场销售流程。 3、突破了时空限制 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企业利用网络可以开展全天候的销售活动,随时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网络营销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把企业的销售渠道建设到网络存在的地方,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销售机会。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表现 网络营销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在电子商务中将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融合为一体,网络营销道德涉及的范围也较为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这里从企业网络营销流程结构示意图可以窥见网络营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图1)。 1、资金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目前,我国网络交易的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由消费者、网络商家、银行和认证机构参与的信任体系仍然存在不足,安全的电子支付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完善,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商家往往无故取消订单或者以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支出,扣押来往的货款,导致消费者财物两空,降低了网络营销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2、物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商家一般会通过自建的物流体系或者借助第三方物流配送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发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也标志着一次网络营销活动的结束。商家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无故延迟发货,而商品一旦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发生损坏,商家与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则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责任,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3、商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根据销售的阶段性划分,网络营销过程中商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售前环节,商家采用虚假宣传,在网店中所描述的产品质量和功能与实际不符,过分夸大产品质量和功能,以次充好,消费者在网站上看到的商品信息和图片大多数都是经过美化和夸大的,与商品本身存在一定的区别;售中环节,商家为了达成销售,在利用网络客服与顾客商讨交易细节时往往作出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比如顾客拍下商品后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者返款,诱导消费者尽快购买商品,当销售目的达成时却拒不兑现承诺;售后环节,商家承诺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或者商家要求消费者为原本应当免费的售后服务支付费用等,原本在“三包”期限内的产品或者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信息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信息流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涉及信息的安全性、私密性、真实性、数字化产权和信息竞争等。信息私密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即便是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许可,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地址、职业、收入、个人爱好甚至银行卡密码等私密信息,这些信息被不法企业当做商品出售给有需要的商家,这种私自公开或者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信息的安全性。虽然目前网络营销过程中采用多种安全加密技术和安全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但是目前的信息安全机制和加密技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不法分子仍然可以利用系统和商家网站的漏洞,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甚至银行卡号和密码,增加了网络营销的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在商家利用互联网商品信息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部分商家利用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在网站上虚假的广告、不健康或者违法的商业信息,部分消费者难以甄别信息的真伪,难以选择合适的商家和产品或者被恶意引导而受到侵扰,这给消费者带来了相应的损失,也有违公德;数字化产权。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版权意识的提高,数字化产权问题在网络营销活动中日趋受到关注,数字签名、数据的所有权、电子合同、信用记录、数字商标等新型道德问题开始不断浮现,成为对商家网络营销道德的拷问;信息竞争。企业为了提升知名度、美誉度,获取商业利益,往往在网络中采取不正当的广告竞争,如在网络平台设置弹出式广告和浏览器插件,或者利用网络工具恶意捏造散布不利于竞争者的信息,混淆视听,侵扰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自主权。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网络营销的道德意识缺失 网络营销建立在一个开放虚拟的互联网平台之上,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没有直接的接触,交易的虚拟性强、可追踪性较差、监管难度大[1]。为了短期内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利益,部分企业虚假的商业信息、以次充好,道德意识缺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网络维权成本较高,因此许多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往往忍气吞声,对企业道德缺失的行为不予追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实施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成本,助长了企业不道德行为。 2、网络营销的立法缺失 目前针对我国网络营销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当消费者遭遇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时往往难以从现有的政策法规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我国网络营销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网络营销中新的道德缺失行为形式更加多样,原有的政策法规中缺少对这种新行为的判定和约束条例,更谈不上如何对商家采取惩罚和追究,网络营销的法制建设急需改善。 3、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虽然网络营销大大增强了消费者对产品和商家的了解,但是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严重,消费者依旧处在信息弱者的地位[2];网络营销过程中的监管、追踪和事后取证难度大、成本高,消费者网络消费遭遇侵权的事件较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却比较少,导致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处于弱势地位。 4、道德监管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网络营销的商业环境、信誉体系、诚信档案建设尚不够完善,再加上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和跨时空性,造成一旦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道德问题很难真正有效地进行监管,这也是网络营销中出现不道德商业行为屡见不鲜的根本所在。 三、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影响 (一)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随意侵犯,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二)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 尽管企业在短期内可以通过不道德商业行为,如:欺诈、误导消费者可以获得眼前利益,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的不道德商业行为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和美誉度降低,一旦这种行为被大范围披露,势必会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极大的破坏,企业将会遭受来自消费者、社会的谴责和监管机构的追责,难逃失去顾客和市场的命运。 (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在正常的市场秩序下,企业处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相应的合法利益,这有助于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但是,有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道德的商业手段,比如虚假宣传、诋毁竞争者、窃取商业机密、欺骗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等。这些行为对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破坏了市场的公正公平,严重影响了其他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破坏整个社会道德秩序 当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实施不道德行为造成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时,由于消费者具备相应的外部连带性[3],他们会将上当受骗的信息传递给其他的消费者,考虑到信息的扩散效应,这些虚假信息将会在短期内以几何级数在信息源周围扩散。虚假信息将会驱逐真实信息,会造成消费者和社会对网络营销的不信任,进一步影响整个社会的信任机制,导致全社会道德秩序混乱、诚信水平下降。企业泛滥的网络营销失德行为不仅会对整个网络的诚信水平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严重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网络营销道德建设途径研究 (一)建立健全网络营销法律规范体系 为了建立网络营销诚信机制,加强网络营销的立法建设是必经之路[4],要想把对网络营销的监管落到实处,就必须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将网络营销行为纳入到法律法规可控的范围之内。对于网络营销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问题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约束,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必须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营销中的商业行为。二是修改广告法。网络广告已经成为“第五媒体”,但是针对网络广告制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有的针对传统广告媒体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完全适用于网络广告,因此必须强化针对网络广告的立法建设。三是完善电子合同法。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越来越多地被人们采用,而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电子凭证,它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的认可、电子证据的有效性等问题尚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势必会影响到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对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网络隐私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旦网络隐私权被侵害,极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必须对现有网络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补充完善,切实保护网络营销消费者的隐私。 (二)加强社会监管,提升企业网络营销道德意识 对于企业在网络营销中出现的不道德商业行为,应当加强社会监管,利用全社会的力量配合政府机构一同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增加企业违德经营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网络营销道德意识,规范企业的网络营销行为。具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实施: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监督,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将不道德的企业暴露在广大消费者的视野下。二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舆论监督,网络为消费者之间沟通和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如公告栏、论坛等等,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分享自己的购物心得,将自己在网络消费过程中遭遇的商家不道德的商业行为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进行曝光,引起其他消费者的共鸣。只有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抵制市场中的不道德商业行为,才能抑制整个网络营销过程中的不道德商业行为,迫使企业提高自身的网络营销道德意识。三是利用行业的监督,行业监督是整个社会监督的重要环节,行业在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当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约束行业内企业的道德规范。 (三)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鉴别能力 在目前我国网络营销法制尚不健全、管理还存在不足的现实情况下,政府机构及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鉴别能力等。市场中的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与不法商贩做斗争,减少受骗上当的可能性、避免遭受损失。 (四)提高企业的道德自律意识 提高企业的道德自律意识,是加强企业网络营销道德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网络营销的特点[5],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商业信息等多个方面加强道德自律工作。主要来说可以从3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企业全员道德意识教育,引导企业内部广大员工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营销道德。二是建立网络营销道德规章制度,当企业自身或者员工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不道德行为时,做到有根有据,将企业网络营销道德伦理落实到日常的规章制度中,并通过制度建设防范网络消费者遭遇道德风险。三是严格执行道德规章制度,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负责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从技术层面上减少企业网络营销过程中不道德问题的发生几率。网络营销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技术的完善,政府应当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各类信息安全技术的建设与应用,从技术层面上减少企业网络营销不道德问题的发生。 作者:刘放工作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营销道德论文:浅析我国网络营销中现存的道德问题 摘 要:网络经济时代,网络营销俨然成为大众营销模式,由于互联网自身的虚拟性特点,各企业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道德问题。因此,认真分析我国网络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改善网络营销环境。 关键词:网络营销;道德问题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市场营销突破了传统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入到了网络营销时代。然而,在提高了营销效率的同时,网络营销也导致了部分企业的网上行为出现偏差,出现了一系列违背道德良知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些现象所反映的道德问题,具体表现在网络营销活动的各个阶段: 一、网络市场调查阶段 企业在网络营销之初,一般都会做网上的市场调研,这个阶段里最突出的道德问题就是侵犯隐私权。细分来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表现: 1.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在网上开展的市场调查过程中,个别企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利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锁定消费者的位置获取浏览记录或手机通讯录,从而攫取到消费者的有效信息,甚至包括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绝密资料。互联网+的大数据,在方便了公众生活的同时,也使得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无形中受到了侵犯。 2.非法公开或使用消费者信息。大多数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时,会要求消费者注册成为网站或网店会员,并承诺对消费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但事实上,有些企业往往为了获取私利或是为了与相关企业实现业内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违背保密承诺,私自公开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给其它企业,从而导致消费者邮箱或是手机里时不时会收到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邮件和推送信息。 二、网络营销产品策略阶段 这一阶段的道德问题主要集中在数字化产权上。具体表现为: 1.版权。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得复制和修改数字化作品、上传及下载各种带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变得简单。一些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采用版权所有企业的网页背景图案、图片或者外观设计,或是任意转载其它媒体上的信息资料,严重违背了商业伦理道德。 2.商标权。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商标是通过网站的域名来表现的,这个域名具有一定的商业识别功能,是企业独一无二的标志。但就是这个标志,经常被一些不法分子拿来做文章。个别企业会欺诈性地注册与现有企业实体或竞争对手域名及商标相似的域名,从而混淆消费者的视听,败坏正规企业的声誉,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 三、网络营销价格策略阶段 为积聚人气、提高市场占有率,营销企业往往利用消费者爱贪便宜的心理,开展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一些不诚信经商的企业就会利用信息欺诈来误导消费者。具体表现为: 1.或传播免费虚假信息。在营销活动中,有些企业会承诺满足一定条件的参与者有机会通过抽奖得到免单惊喜,但实际上许多时候,这些承诺得不到兑现,或者是低于承诺值的兑现;还有些企业会在网上免费领取产品的信息,但当消费者点击免费领取后,常常被要求在收费网站注册后才能领取,或者,要求消费者先交押金,待使用完产品给出满意的评价之后,企业才会把押金退还消费者。 2.虚假促销信息。有些企业网络营销价格政策不透明,开展的促销活动大多是先涨价后再打折,乍看之下是便宜了,但实际上消费者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还有一些企业参与团购网站活动,当消费者团购商品后进行线下体验时,并非能够按照商家既定的承诺进行,需要另外支付一定的价款之后才可享受。目前这种信息欺诈问题,在较大的团购网站和网络购物网站非常常见。 四、网络营销渠道策略阶段 由于网络交易中商流和物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使得消费者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时间与得到实际商品的时间不一致,这就为一些不道德的营销者提供了欺诈的空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能性加大。其具体表现为: 1.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消费者在网上获取商品信息的方式来自于大量的图文介绍。而就目前的图文处理技术来说,任何文字和图形都可以进行美化处理,这就使得消费者在网上看到的商品和真实的商品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差别;另外,部分网店打着具有网络特许经营权的幌子,发售非正规渠道得来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消费者以为买到的是企业正品,更有甚者会利用非正规渠道价格优势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2.虚假交易、骗取货款。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不再像传统交易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通过第三方物流的参与来完成交易。因此,有些企业可能会发空快递、假快递,并把消费者无法获取满意的商品归咎于物流一方的工作失误,反复拖尾扯皮之后强行完成交易,使消费者钱款受损。 五、网络营销促销策略阶段 网络营销促销策略中,较为普遍的道德问题就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商业信息。最典型的事例就是部分企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邮件搜集软件大规模地搜寻散布在网上的邮件地址,然后发出数以百万计的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垃圾邮件,轻则侵扰消费者个人的生活安宁,重则利用伪基站和钓鱼软件套取消费者的真金白银。有些企业通过网络技术强行在消费者浏览网页时设置弹出旗帜广告;有些企业混淆软件下载地址,强行推送其它软件下载信息;更有些企业为了博取关注和点击量,在网站上一些内容与形式不健康甚至是违法的色情信息,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当然,目前我国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远不止以上这些,更多时候,是以上多个问题的组合。要解决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营造出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才行。 作者简介:康博涵(1981- ),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赵杰丽(1972- ),女,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外贸英语 营销道德论文:营销道德研究综述 【摘要】本文在整理出涉及营销道德的已有研究基础上,将已有的营销道德研究划分为三个类别,即: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营销道德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层面,并对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与组织层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文献回顾,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坚实的文献基础。 【关键词】营销道德,非道德行为,文献综述 一、引言 随着国内外学者对非道德行为研究的逐步深入,营销,与企业的另一个运营职能――会计,共同受到了学者的普遍关注。企业的营销,由于集中了企业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是一个利益冲突高度集中的领域。同时,大量实践中出现的非道德行为,也促使学者们更加关注这一领域。 从1961年到1981年的20年间,根据Murphy和Laczniak的统计,在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这一领域,已经出现了接近100篇学术文章。根据研究者的观点,这些研究可以分为以下6个方面: (1)从哲学上的一般性道德理论与营销领域的相关性角度:例如Robin在道德相对主义上的研究;McMahon在情境道德上的研究;(2)发展营销中的道德决策模型的角度:例如Bartels提出,影响道德决策的因素包括:对经济的影响、组织的期望,以及不同的支持群体对决策的影响;Pruden提出,影响道德决策的因素包括:个人的道德观、组织的道德观,以及职业道德;(3)检验营销中特殊领域的道德问题并试图找出道德与非道德的判断标准:这一方面所涉及的领域包括:营销研究、营销管理、营销人员、广告、社会营销,等等。这一类的研究包括:Crawford对市场调查公司总裁的研究;Dubinsky等人对假想的销售行为的研究;Krugman和Ferrell调查了广告从业者的道德认知;Lusch等人研究了社会营销中的道德问题;(4)营销研究机构与其客户间的相互责任关系:例如Bezilla等人的研究;(5)营销研究者对他们的调查对象和调查项目间的责任关系:例如Tybout和Zaltman的研究;(6)研究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能让下属更有道德地决策的行为有哪些:Coe和 Coe提出道德准则;Kaikati和Label提出迅速地对道德违规行为进行惩罚;Murphy和Laczniak提出使用咨询顾问和道德研讨会。 在此之后,后来的学者们对营销道德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多年来若干这一领域的研究者们,在不断地反思和总结的基础上,不断有新的理论与学术贡献。 综合来看,已有的对营销道德或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营销道德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层面,下面将根据这一分类,对营销道德方面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 二、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 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是指研究者从个体的角度出发,主要研究组织中个体的营销道德及非道德行为,根据每一项研究的重点与着眼点的不同,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主要方面。 1. 营销经理或营销员究竟面对何种道德问题以及这种道德压力的程度:这方面的研究例如:Chonko和Burnett发现道德所引起的冲突是所有三个类别的样本群体都认为引起冲突最多的来源;Chonko和Hunt对1076位营销经理在营销中是否考虑道德问题作了研究,结果显示,贿赂是他们遇到最困难的道德问题,且高层管理者的行为的确影响下属的非道德行为。DeConinck和Good的研究结果表明,销售经理对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的认知的确随道德问题情境的变化而不同,该项研究的重要之处在于,道德问题情境影响了销售经理是否开除这个营销人员的意愿;Chung和Khan将非道德行为的研究引入到了管理信息系统(MIS)领域,并运用行为锚定等级评价法对管理信息系统领域的非道德行为进行了分类与评价;Harding对于一个工程学学生的学术造假状况是否与将来在专业领域的非道德行为意愿相关作了一项探索性研究,数据说明,工程学学生在学术上造假的参与度,完全可以预测将来在专业领域从事非道德行为的概率。 2. 哪些因素影响了营销经理或营销员,使得他们更容易面对道德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包括:Dubinsky等人的研究发现,允许主观选择是可以创造道德困境的,营销人员因此希望管理层能够给出详尽的面对道德困境的行动指南;Dubinsky和Ingram的研究结果显示,营销人员的角色冲突和角色模糊都与道德冲突的相关性不显著;Verbeke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组织的内部沟通状况与控制系统共同影响了道德决策制定,且这一影响由马基雅维利主义水平来中介影响道德决策制定;Vitell和Davis的研究结果显示,管理信息系统的专业人士是能够感知存在着从事非道德行为机会的,但是他们很少参与。同时,成功的管理信息系统专业人士被认为是道德的。最后,当公司的道德准则缺乏的时候,高层管理者被认为是更能够影响员工的道德标准的;Gregory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当面对陌生人时,个体更有可能采用非道德手段来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女性、更倾向于合作而不是竞争的个人、有规律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更不倾向于使用非道德手段来谈判。 3. 组织应该采取何种对策,才能有效缓解或降低营销非道德行为的压力:这方面的代表性研究包括:Levy和Dubinsky的研究显示,31种情境中的13种营销人员认为是不需要公司政策来解决的,该研究结果向我们表明了在哪些领域可能产生道德冲突,并进一步指出在这些领域,需要管理者制定政策以降低道德方面的压力;DeConinck的研究表明,销售经理在面对下属的非道德行为时,实施什么程度的惩罚措施是受到该营销人员绩效水平影响的,同时也受到该非道德行为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Valentine的研究表明道德训练(Ethics Training)对于个体对上级和同事的满意度有正向的影响,同时道德训练也通过正向影响道德情境(Ethical Context)来正向影响对上级和同事的满意度。这意味着,在从道德训练到对上级和同事的满意度上,道德情境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从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上出发的研究,拓宽了学者们对营销道德问题的认识。但是,逐渐增多的影响因素,使得学者们开始寻求新的角度来对营销道德展开研究。 三、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 将个人的营销道德决策置身于组织/企业内部的情境下进行考察,导致学者们在营销道德的研究上,具备了更为广阔和整体性的思考空间。这一层面包括大量企业营销道德决策模型及相关研究启示,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对之前道德决策模型的检验 例如,Mayo和Marks运用Hunt和Vitell于1986年提出的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采用一个较小的样本,实证检验了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的正确性,同时发现,因为对于后果的优先考虑,大多数的道德选择可能不会作出非道德行为;同样的,Singhapakdi和Vitell的研究部分支持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Donoho等人同样基于此模型进行了一项跨文化的模型检验研究,在Mayo和Marks所做的检验基础上,运用路径分析方法,跨越美国、加拿大、荷兰和澳大利亚四个国家的不同文化,成功的验证了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核心思想的正确性; Jones和Kavanagh基于Jones于1991年提出的道德决策整合模型与问题权变模型的基础上,对于个体的非道德行为意愿展开研究,实验结论为,仅有2种交互状况是显著的,即管理影响与同伴影响、马基雅维利主义与控制点的交互状况是显著的。Bellizzi的研究结果显示,非道德行为与受害者的状况以及销售团队的激励方式相关,同时发现,如果是一个即将离职的同事,更容易发生针对她或他的非道德行为。 2、与组织相关的整体性变量对非道德行为的影响研究 Granitz和Ward的研究说明组织中的群体边界像所想象的一样,实际上也建立起了一个共享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向的边界,同时个体表现出低估与群体外成员间的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向的共享,并高估在群体内成员间的共享。基于此结论,研究建议管理者应当致力于消除或者模糊组织内部的内部群体边界。该项研究对于社会网络理论的引入起到了指引作用,虽然研究采用了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角度,但是也引起了后续研究者的注意。 四、非道德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在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和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的相关研究基础上,伴随着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手段的逐步发展,在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上,涌现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极大的丰富了我们对于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的理解。在这一领域,有三篇综述性文章,分别是:Ford和Richardson的《道德决策制定:一个实证文献的综述》,Loe等人的《商业道德决策评估的实证性研究综述》以及O’Fallon和Butterfield的《1996―2003的道德决策实证研究文献的综述》。这三篇文献中,集中对涌现出的大量道德决策实证研究文献的总结和回顾,为我们更快捷的了解和掌握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提供了方便。因已在笔者的另一文章中提及,在此不再赘述。 五、研究结论 综上,从上述三个层面上对营销道德的研究回顾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哪些因素影响营销道德及其决策过程,学术界仍然在持续的关注与研究中。 但这三个层面上的研究数量却有着一定的区别,感兴趣的研究者可以在本文的文献回顾基础上,继续寻找本研究方向上可以进一步深入之处开展研究,也可以在某些研究缺失上展开后续研究。本研究有序进行的同时,笔者欣喜地看到在营销人员间非道德行为的研究上,出现了一系列较突出的研究进展,这进一步确证了本研究的应用价值。 营销道德论文:浅谈有市场营销专业特色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 摘要:党的十八大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如何利用德育课程中的相关教材来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是我们德育教学工作者应尽的责任。笔者以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为例,谈谈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教学法。 关键词:市场营销专业; 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教学法 各种工作,都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这也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是指与人们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市场营销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维护市场环境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销职业道德要求营销人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协调处理好企业利益、客户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者关系,以及在遵守道德规范前提下,去获得个人的经济利益,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市场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不能仅仅依靠在工作中和用人单位的培训中培养出来,更不能用一线工作实践中碰壁后得出的“血”的教训,这都容易让社会、企业和个人付出沉重的成本。职业教育是为就业和生产一线服务的,职校学习期间,学校就应该加强学生所学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下面笔者就围绕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状况,谈谈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职业道德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实际,浅谈提升该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法。 一、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现状 结合社会公德,用人单位对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主要有遵纪守法、自律守节;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诚可靠、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平等待人;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团结协作、奉献社会。而目前中职校培养出来的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不同程度的缺失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学生职业道德意识淡漠,很多学生不知道职业道德是什么;学生眼高手低,缺乏脚踏实地的精神;学生以自我和金钱为中心,缺乏团队合作和和谐共处的精神;诚信不足,借口有余,不少学生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找出各种借口去欺骗师长;心术不正,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缺乏礼仪知识,有待提升人际交往能力等。 缺乏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是不利于该专业学生求职就业的,也不利于学生成长成人成才,职教工作者应该积极从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寻找机会,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 二、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在培养学生职业道德中的作用 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我们有不少课程可以培养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笔者以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为例,作为中职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书的核心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职业岗位要求的文明素养、道德修养、诚信品格、敬业精神、责任理念、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为较好地实现《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目标,中职德育教师应该从学生的求职就业要求出发,采取符合学生年龄心理特征和学科内容特点的教学策略,突出教学的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 为达到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目标,并从中汲取有利于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内容和教学法,必须结合现代学生的心理和专业实际,采用有的放矢的教学法,事半功倍地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 三、有市场营销专业特色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法 面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活泼善于表现的实际,面对市场营销专业须要有更高的交际能力和更高的职业道德这些事实,笔者认为,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须要运用好情境、案例和合作探究教学法,来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 (一)创设营销教学情境,让学生感悟其中的职业道德,增强学习兴趣。教师应该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心理特点,适时创设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富有感染性和启发性的营销教学情境,有效触动学生的兴奋点,激发学生思考市场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学生提升职业道德的意识,从而增强学习兴趣。在讲“恪守职业道德――我诚信,我公道”这部分内容时,笔者先给学生提供了不诚信营销的情境,学生模拟不同层次、能力和性格的消费者采取的不同措施,以及市场营销人员应对这些措施的策略,并演绎双方博弈的最终结果,让学生从情境中认识到不诚信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给营销者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强化认识不诚信只有损人损己,反证了诚实守信对营销者的意义和价值。通过该情境,充分展示了以诚实守信为主的市场营销专业应有的职业道德,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给自己给他人及社会带来的益处,增强了学生培养职业道德的意识和行动。 (二)展示营销真实案例,让学生品味营销行家的道德,激发学习情感。职业道德是不可能完全通过学习教材中总结的职业道德,就能完成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的,它是须要将理性的知识,用符合学生感性认知的材料,学生容易理解,并能轻松地接收。例如,可以通过营销的行家里手的具体案例彰显其职业道德,让学生有感触,从而有效吸引学生的情感投入。为此,教师可以通过展示营销行家里手的真实案例,尤其是他们成长成功成才的典型案例,将书本理论的职业道德知识与现实人物的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展示职业道德素养的魅力,激发学生的学习情感。例如,在讲“恪守职业道德――我奉献,我快乐”时,展示这样的真实案例,日本著名推销之神、毕业于营销专业学校的原一平,他在取得巨大成就后仍然不忘提升自己的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练坐禅、练笑容,并让身边的朋友、顾客来指出他的缺点不足,更好地提高他的服务质量,让更多顾客满意。最终,原一平在提升自身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素养的同时,取得了更大的成就,道德的提升让他的职业生涯大放异彩。通过该案例,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提高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的个人素养,对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作用。典型案例不仅增强了学生提升职业道德等个人素养的意识,也激发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的兴趣。 (三)引导专题合作探究,让学生营造争鸣的求学氛围,转变学习方式。职业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从培养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因此在教学上,推动以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方式变革,潜心引领学生挖掘教材中蕴含的、能引发共鸣的、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开展个人扩散思维、小组讨论、全班交流等系列合作探究活动,使学生在热烈而有序的自主合作探究中学会理性、全面思考,形成合作探究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观念。在讲授“践行职业道德,反对职业腐败”内容时,笔者让学生探讨市场营销专业存在的职业腐败及其危害,探究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引领学生展开讨论和辨析。由于问题有较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心理认同,学生思维活跃,据理争辩,真正把“讲堂”变成了“学堂”,使学生在学习方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化的过程中更爱学习和探究,并在探究中认识职业道德的力量,萌生践行职业道德的信念,能更好地认识职业道德的价值和意义,引导学生提升职业道德,为职业生涯添彩。 职业教育应时刻关注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要求,提升学生职业道德,弘扬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能动性,自觉提升职业道德。在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课堂上,用鲜活、精彩与灵动的教学法,来吸引学生对该专业职业道德的思考,引导学生关注该职业道德,让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稳步提升,努力构建有专业特色的德育课堂教学。 营销道德论文:企业营销道德的有效构建 [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速度不断加快,国内一些企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为此企业不得不采取增加营销力度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然而,就在营销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时,营销道德的各种不良现象也就随之而来。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企业营销道德的有效构建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营销道德;构建 为了能够迎合我国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很多企业都相继的加入到了战略营销模式的队伍当中。但由于很多企业过于重视经济收益,所以将工作重点都放在了战略和战术的制定当中,从而就忽视了营销道德。然而,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的是,战略战术作用的有效发挥是需要建立在合乎市场规定以及营销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基于此种情况,在未来的工作中企业必须要将构建科学、系统且高水平营销道德的任务上升到首要位置当中。 一、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营销理念 在开展营销活动之前,企业首先需要完成的就是树立一个具有社会性质的营销理念。其中,企业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放在与自身利益相同的水平当中,并且尽可能的实现一个共赢的营销氛围。具体的要求如下:首先,企业需要改变自己的价值体系和观念,赋予自身一定的社会性营销使命;其次,企业需要面向社会尽可能多提供一些有益的产品;最后,企业需要坚持“绿色营销”的生态准则。为了能够保证社会性营销理念的有效建立,企业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位置,从根本上意识到自己更为准确的身份应该是“社会组织”。社会性营销的理念就是保证经济收益的整体性,其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就是适度营销和低营销的管理原则。这种高水平的营销道德体现不仅能够降低社会整体的消费成本,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增加客户同企业之间的情感指数,继而达到提高客户忠诚度的目的。 二、正确处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同企业组成商务链条的包括设计商、制造商、分销商、货运方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等等。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企业与其他商务盟友之间的关系,应该要按照如下两个原则来相处:首先,相互合作原则,其中的内容包括踏实守信、相互平等、互敬互利、合作稳定以及实现共赢等;其次,平衡相互依存与相对独立的原则,通过正确的处理方式让企业同其他商务链中的成员能够更好的形成合力,避免出现供应链条断裂的现象。 (二)正确处理与所有者、管理者、员工之间的关系。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能够随着管理模式的改变而出现各种差异性。管理者对于企业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他就是企业发展道路中的指路明灯,但是同所有者相比,管理者却缺少了应有的执行权利。为此,企业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合理的处理企业所有者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并且采用科学化的方式来明确的制定出所有者和管理者所拥有的各项职能。同时,所有者还应该对管理者实行奖励机制的方式,从而更好的激发出他们的工作热情。此外,企业内部的普通员工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保障,为此管理者也需要对他们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员工同企业之间能够真正形成一种鱼水难分的状态。 (三)正确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维权意识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其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净化我国的市场环境。维权意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建议权以及维护环境的权利等。而作为供应商品的企业一方来说,其不仅需要坚持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同时还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三个坚决和三个坚持:坚决不提供假冒残次的商品;坚决不谎报商品的安全等级;坚决不欺骗消费者;坚持消费者权益高于自身权益;坚持虚心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提供绿色环保类商品。 (四)正确处理与竞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是我国经济市场的组成部分,所以它是无法脱离市场竞争的。为此,各个企业需要将严于律己作为基本理念,在坚持平等的原则中处理自己同其他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从而避免出现恶意商斗的现象。 三、加大企业道德营销的监管执法力度 约束道德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它同道德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是鱼和水一般难分难舍。当前的社会经济体系最为重视的就是法律,所以加大监管企业道德营销的执法力度是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如今,国家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对企业的营销活动进行约束,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却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针对工商、物价、计量以及相关的技术部门来说,由于它们缺少应有的执法意识,所以让营销道德问题屡见不鲜。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国家仍然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出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继而形成一个能够对道德问题进行接受和处理的良好制度。其次,企业也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将监督执行主体的范围扩大到社会当中,通过群众和党政机关的力量来对自己的营销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促。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营销道德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它不仅能够让企业的营销活动更具规范性,同时还能够有效的维护企业同社会、客户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融洽关系。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企业需要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同时树立一个引导消费的道德新风尚,继而让我们的社会、环境以及国民的消费理念都能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当中,从真正意义上构建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经营氛围。
市场管理论文:浅析关于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思考 摘 要:针对有些现行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的情况,分析了目前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道路运输市场如何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道路运输 可持续发展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运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 道条 )的颁布实施,更是标志着道路运输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迈进。然而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在当前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业管理向前发展。 一、管理体制问题制约行业管理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1、由于长期以来运政部门多数分属地方各级政府管理,但不占政府财政预算,因而成为一些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安排人员的好去处,以至于人员冗杂,素质偏低,表面上许多人员手里拥有各种文凭和证件,实际上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些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文件、文书都无法制作完成,又怎么能够自如地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开展工作。 2、长期以来,运管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难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道路运输市场格局,人为设置障碍,致使跨区域的客货运输不协调、不统一。例如道路运输证年审时间、收罚执行标准上的不统一等,这一切都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带来极大的不便。《道路运输条例》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执行力度很难到位,因此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仍然任重而道远。例如,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的原因,运距短、客源散,普通小客车居多,其中相当一部分车辆是未在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而非法运营的黑车,对于这样的无证“黑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购买一台新的普通小型客车只要2一3万元,二手车不过1万元就够了,依法处理难度可想而知。 3、根据《道条》赋予的运政部门职责是对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施管理,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许可、管理、运输安全的监管职权,然而实际上这些管理职权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却并未能真正履行到位。以莒南县为例,出租车自取得归口管理后,由隶属交通局主管的部门—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核发营运证及进行日常管理。但与此同时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运政部门也要对出租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营运手续,施行市场监督管理,这就造成了要从事出租客车营运,必须在两个管理部门办理两套手续,这无形中给经营者、从业者带来诸多不便,并且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按照《道条》规定,运政部门对核发道路运输证的从业者有安全监督管理义务,但因为日常监管是由出租车客运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因而运政部门就会处于既不能不管,也不能管太多的尴尬境地,职责不清,很容易出现问题,互相推诿。 二、创新理念,科学谋划道路运输发展 针对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经过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1、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摒弃不合适宜的管理体制和理念,实行经费、装备、业务垂直管理。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运政管理职责,加强交通行政体系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稳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运政装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2、理顺体制,解决职责交叉、一车多证问题 交通、公安部门职责交叉,造成道路运输多头执法,经营者要办的证件越来越多,手续越来越繁琐,罚款也越来越多,加重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影响了道路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所以,应通过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车一证、一人一证制,可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格式区分驾驶车辆的性质。道路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简化手续,方便业户,减轻经营者负担;有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树立政府形象;有利于强化管理,实施有效监督;也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市场。 3、新形势下,应努力改善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公路运输活动性强、跨区域性强的基本特征,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基本方针,紧密结合当地运输市场的客观实际,由只注重收费、款适时地转变管理职能,树立经营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具体措施是: (1)坚持硬管理与软管理相结合,以其服务型的软管理为主。通过对客货运输、装卸搬运、运输服务、汽车维修承托双方的“双向”服务,如技术咨询、牵线搭桥、组织签订作业合同并促使合同如约履行,解决纠纷等,促进运输市场的活跃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化。 (2)坚持行政干预与经济调节和法律维护相结合,以其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为主。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广泛的经济调节及法律维护促进运力结构的合理,运力布局合理,车辆技术状况的提高,服务态度的改善。保证平等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地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经营环境。 (3)坚持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搞活流通,加快发展;通过必须的计划调节,在特定情况下,保证其抢险救灾、战备等重要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 (4)坚持源泉管理与过程监督相结合,以其源泉管理为主。通过日益完善和健全的规范化、 科学 化的源泉管理和必须的过程监督,促进更大范围的协作,避免和减少区域性关卡与繁杂的运行手续,促进市场的进一步活跃。使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从而使管理工作由路检路查为主向账、证、档管理、站场管理与登门上户审核为主转变。 (5)坚持对市场的总体规范与经营客体的行为监督相结合,以对市场总体规范为主。要多管市场的经济格局,少管经营客体的经营活动,通过对运输市场的总体规范、科学指导、广泛协调、合理组织、定向监督、真诚服务,在总体上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的积极因素,加快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人便其行、货畅其流,使运输市场得到不断的培育、完善和协调发展。 若使上述问题得以有效实现,就必须对现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形成一个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即:间接控制,宏观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规范,整体管理;要本着这些特点,充分发挥运管部门适应时代要求的职能作用,正确履行新时期赋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市场管理论文:浅谈市场管理与客户经理管理 农业银行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基层行如何转好这个轨,拓展市场营销?必须树立开拓市场的观念,明确市场定位,加快新产品开发,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推行客户经理制,要从组建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界定职能职责,规范运作,强化内控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正文:我国入世在即,作为农业银行,机遇自不用说,入世更是 次挑战;必须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入世的挑战。总行尚福林行长最近在农行全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要牢固树立办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找准市场定位,以创新体制和机制为动力,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加快业务发展,以卧薪尝胆、急、起直追的勇气;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拓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奋力拼搏中不断发展壮大。本文依据这一指示,结合基层行实际,就拓展市场营销;加强客户经理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谈点肤浅的意见。 拓展市场营销 农业银行目前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基层行如何转好这个轨,拓展市场营销? 一、树立外拓市场的观念。必须面向市场,并以市场为导向,以容户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改进金融服务、发挥系统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这就要彻底解决过去农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的问题,在经营管理上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工作重心实现“客户跟着银行转”向“银行围绕客户转”的转变;二是员工角色要实现单纯代表银行向“在银行面前是客户的代表、在客户面前是银行的代表”的双重角色转变;三是经营方式要实现“银行有什么就推销什么”向“,客户需要什么银行就提供什么”转变。与客户结成“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把资源配置到优质客户之中,并围绕优质客户拓展市场营销;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取得良好的效益;在银行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明确市场定位。当前基层行由于受到农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和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的制约;没有很好地拓展市场营销。难以走出困境。所以,明确市场定位非常重要,它决定着抢占市场的策略,甚至影响到将来市场的份额,因此,要根据市场发展的要求和变化,及时调整和选准市场定位,当前要调整农村业务的服务对象,大力发展以小额质押、个人消费为主的零售业务,不断开拓农村金融业务,同时推进农行在农村小城镇市场的发展壮大。在基层行所在中小城市,主要围绕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发展规划,瞄准优势行业和优良客户,选好项目,重点支持交通、城市水电等公用设施;电网、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基础设施、电信、邮政、电力、石化、医药等优势行业,报业、图书、出版等文化产业、教育产业、旅游业以及个人消费信贷等优良客户。并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配套服务。 三、加快金融产品开发。在市场拓展的竞争中,农业银行应该注重采取“有差别竞争”的策略,加快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努力开拓银行卡、保管箱、金融咨询、保险、代收行政事业收费、代付社会保险金、代个人理财、充当客户财务和投资顾问等等各种各样的中间业务、积极开办个人住房、商铺抵押、汽车消费、一般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等等新业务品种,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为众多客户提供更大范围的服务。 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是竞争之本,获取效益之源,必须建立起“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除充分利用自身资金和信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自身机构点多面广,遍布城乡,网络架设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外,还必须改进金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方便。我行在过去的一年中,试行了客户经理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巩固和发展了一大批存款客户;通过贷款营销培植了新的效益增长点;全员营销金融产品,开拓了中间业务;客户状况的改善带来了经营效益的成倍增长。实践证明,客户经理制这种市场营销模式和金融服务方式,能够抢占市场份额,争夺黄金客户,开拓推广新的金融品种,实现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服务最好方式,是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必然选择。 加强客户经理管理 客户经理制是农业银行从制度上、人力资源安排上,服务内容上确定自身的营销人员与特定的客户有一个明确、稳定和长期形成的对应关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管理,使其卓有成效。 一、组建运行管理机制。在支行应设置客户经理部、配备正副经理和业务骨干。各基层营业机构;则要视其业务设大小,配备l?3名专职客户经理或兼职客户经理。并选聘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较强的敬业精神、熟悉各种业务技能、良好的公关本领的员工但任,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营销队伍。 二、明确界定职能职责。按照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支行客户经理部应主要履行市场开发、系统公关、中间业务经营、对公存款组织、零售业务开拓、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合同签订、贷后管理、本息清收、信息反馈。基层机构客户经理基本职责:负责研究市场和客户、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不断挖掘客户的资金潜力、组织对公存款和个人储蓄、搞好市场开发与中间业务经营;负责贷款选项、调查、评估、论评与贷款发放、管理、本息清收;负责探访客户,推荐服务品牌、配合客户经理部开展系统攻关工作、并建立好客户档案。 三、规范客户经理操作。客户经理制是一种全新的经营机制,必须及时规范其操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客户经理部应立足于农业银行“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协调全行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面对面的金融服务,开拓新的资金来源,营销金融新产品。挖掘发展优良客户、对其资产类业务的操作、负债类业务的操作、中部业务的操作的每个环节都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基层机构的客户经理,是客户的接触者、贷款项目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者、新业务的开发者和营销者、资金的组织者、中间业务的营销者、客户服务的顾问。对其一每个工作细节都必须建立统,的、完整的操作规程,合规合法有序的开展工作,以保障客户经理制沿着法制轨道不断完善,更好地面向市场、服务客户、拓展业务、稳健发展。 四、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基层经营行要制定目标任务下达到客户经理部和各营业机构,实施双向考核,即对容户经理部考核各项经营目标,对各营业机构考核各项经营目标和业务量以及工作质量。包括:主动寻找客、户、积极推荐、宣传金融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发展客户和巩固工作等等。实行工效挂钩、按月检查,按季考核。全年拉伸算帐兑现。 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访客报告制度。每月至少要安排一次与黄金客户、优良客户的主要成员直接见面;定期探访有关客户、拜访新客户、并将情况报告客户经理部存档。二是建立客户经理例会制度。客户经理部每月定期召开客户经理会,总结通报上月工作、交流市场动态、布置工作重点。三是建立项目上报立项制度。基层营业机构,除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自主发放外,其余一律上报审批后才能发放。四是建立信息上报和反馈制度。客户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行客户经理部上报有关信息,包括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和同业信;对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信息业经采用并带来收益的应给予奖励。五是建立市场开发协调制度。县级经营行应成立市场开发协凋领导小组,解决本行业务拓展中遇到的难题,研究主要金融产品的开发。六是建立主办行制度。对新开拓、系统性开拓的大中型项目,本着方便客户、减少成本、指定主办行(营业部、分理处),体现“谁主办,谁得益”的原则。七是建立档案制度。基层机构客户经理建立客户经理工作手册,作为客户的基础档案,全面掌握客户的情况,以利于了解、跟踪和服务于客户。支行客户经理部对每个客户经理建立工作档案,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统等内容;作为年末考核的依据。 六、加强内控监督。支行客户经理部和各基层机构客户经理,都是直接面对客户营销并管理农行信贷业务,支行各职能部门既要为客户经理部和客户经理提供政策、法规、科技、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套服务,又要对业务全过程实施监督和客户经理的行为规范,规避信贷能力风险,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市场管理论文:文化市场管理法治化研究 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在这种形式下,发展一个健康,文明,科学的文化市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文化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文化市场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文化市场与文化市场管理。1.文化市场。从市场的一般含义来看,文化市场是以商品交换的形式提供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场所。2.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是指国家文化、经济、社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对进入文化市场的当事人及其交易行为、经营活动实行规划、组织、引导、协调、监督和控制,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期维护正常有序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秩序。 (二)中国文化市场管理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计划经济时代,文化市场发展十分缓慢。又由于国门封闭,经济、科技的落后,这使得政府独家提供的文化艺术产品获得全无竞争对手的至尊地位,生存形态呈现出较大惰性,缺乏市场机制的内驱力,文化市场未见雏形,管理也无从谈起。自20世纪90年代初,一个以商品形式向人们提供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文化市场逐渐形成。同时问题也相伴而来,一方面出现了淫秽盗版、色情服务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文化发展在不断的竞争当中,特别是面临着加入wto之后的国际竞争压力,越来越感到了文化市场机制不健全所带来的困惑和由此而来的紧迫。因此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文化市场的管理面临的问题很多,文化市场法制化刻不容缓。 (三)新形势下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管理主要是法制管理,管理是为了促进繁荣,管理不严,就不可能有真正繁荣。伴随着经济的腾飞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市场也将得到大力发展,我们必须适应文化市场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发展特点,正确分析和把握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努力探索更科学的管理方法,管好市场促进繁荣,使文化市场建设不断跃上新台阶。 二.我国文化市场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一)法治理念不足。1.理念研究不足。从文化市场管理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2.重政策、轻法律。从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看,其实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主要不是数量少,而是效能层次低,许多领域依然依靠政策和低层次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忽视法律效力,而且中央层次缺少高效能法律法规。3.文化产业立法研究上重视行政权力,忽视市场主体权利。“市场失灵”并不必然意味着需要“政府管制”,因为政府管制也可能失灵。文化市场过多的重视行政权力,忽视市场主体权利也是导致文化市场管理面临阻碍地一大原因。 (二)立法不足。1.体系不全。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有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无法可依。文化市场在这方面的情况,可以说是遇者多多,不胜枚举。2.核心法律缺位。突出表现在至今未出台一部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致使文化市场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文化执法显得十分软弱。3.文化立法盲点较多。相对经济领域的立法,我国文化立法工作明显滞后,文化立法数量明显不足,文化法律法规的创制大大落后于文化社会活动和文化社会关系的实际,落后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要求。 (三)执法不足。1.执法主体。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执法手段不足。2.执法职能交叉,造成执法混乱。由于文化市场管理体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理顺,形成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能和执法权的交叉,彼此执法标准不一,在部门利益驱使下经常出现执法冲突。3.文化市场管制执法工作薄弱。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薄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市场管理队伍素质较低。拥有一支知法,守法,懂法的管理队伍,是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之所在。 三、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治化建议 (一)实现政策法律并重,提高市场主体权利。实现政策法律并重,提高市场主体权利就是通过法制手段明确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正当的文化权利。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合法、合理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不得法外行政侵夺人民的文化权利。(二)建立核心法律和完善法规体系。建议国务院指定文化部为《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赋予文化部协调其他部委共同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进程的职权。还应全面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同时,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三)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突破执法薄弱环节。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 四、结论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健康发展是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为此,我们仍旧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规范市场、全面提高经营者素质、建立多渠道的监督机制、加强宏观调控。 市场管理论文:浅谈改进文化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 论文关键词:文化市场 市场环境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加强和改进市场管理和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主要是要加强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丈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 文化市场是80年代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产业,现已经初步构成了大文化市场体系。加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对我国文化市场的强劲崛起和迅猛发展,以其独具的纽带和中介功能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变革性影响和作用,使其成为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现象。 目前,文化市场的种类越来越多,社会性越来越强,经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文化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经营者跻身其中,国家、集体、个体、中外合资等所有制形式并存。我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市场的带动下,已成为促进就业,创造税利的一支生力军。文化市场管理与发展,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调动了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 净化与繁荣并重。近年来,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多次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三次全国性“扫黄’郴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但是,滋生、传播精神的土壤和条件并未根除,因此,治理和净化文化市场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花大力气常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决不允许色情、淫秽、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赌博现象在文化市场中存在。 文化市场管理要贯彻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净化与繁荣并重,在繁荣上下大功夫,让更多体现时代主旋律、健康有益、雅俗共赏、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占领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使那些有害的文化垃圾无立足之地。 治标与治本并重。开展“扫黄”和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斗争,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深层次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在治本上下功夫,治标与治本并重。 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以人为本。对文化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至关重要。对经营者要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对素质低下者不予发证,同时要表彰优秀经营者。二是要以法为本。以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要对经营者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现行文化法规知识的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问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三、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四、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曰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 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 市场管理论文:浅谈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研究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 管理目标 市场缺陷 市场效率 论文摘要: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提高市场效率是证券市场管理的一般目标,是证券市场本身的特征对监管所提出的然要求。 我国理论界认为,“证券市场管理的基夺目怀是:统一管理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调节证券市场上资金供求的平衡,维持证券市场的基本稳定;统一管理证券的发行与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有关信息;统一管理证券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服务机构,创造一个公正、廉洁、有序、高效的证券业;严格监督和管理汪券交易,防止证券交易中的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上述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所谓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指证券市场监管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和对此进行评价的基本标准。这一标准具有客观普遍性,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市场条件下,证券市场管理的具体目标可能会有昕侧重,但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则是统一的。无论是成熟的证券市场还是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其监管的最终目的部必须符合市场本身的客观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管理的堪本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实践证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够有效地解决经济主体的外部性问题、垄断所造成的效率损失问题、信息不对称所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问题、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经济增长问题、收入及公平分配问题,等等。上述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既为政玎于介入市场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同时也为政府介入市场的范围和作用提出了限制条件。也就是说,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是有选择性的,对于有些市场比如完全竞争市场政府就没有必要介入和干预。 证券是对资本的高度抽象化,证券市场本身有的特征使其同其他市场相比存在着更为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使得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监管具有客观必然性和极端重要。 首先,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在证券市场上,资本交易变成了一种纯粹的金融交易,交易速度极怯,交易价格变化莫测,交易者可以在很短的时问内完成大规模的价值转手,取得巨大的利润或损失,市场风险之高不言而喻。同时证券场的风险具有强烈的“多米诺”效应,市场风险会很快殃及货币,外汇等其它金融市场,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l929年美国股市的大崩溃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以及上个世纪末东南亚爆发的金融危机,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证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不完全性。不完全性即竞争的不充分性,如垄断、不对称的信息、交易成本、歧视等所造成的对市场竞争的妨碍和限制。 证券市场极易产生垄断,从证券供给的角来看,一家公司仅能发行本公司的证券,而不能发行其他公刷的证券,证券的发行过程完全排除了竞争,虽然不同证券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就某一证券而言,发行者必然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具有典型的卖方市场特征。从证券交易的角度来看,只要证券发行和上市交易的数量是有限的,某些势力强大的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大量的购买或抛售某一公司的上市证券,影响或控制某一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导致证券价格扭曲,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证券市场又具有信息不完全的特征,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的不充分。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点,是一种“淮公共物品”,获取信息的代价往往是昂贵的,而信息的收益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收益特点,不付出任何成本的市场乇体也可以通过“搭便车”分享信息的收益,闲此市场本身必定不能够提供充分的信息。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大部分证券投资者对证券发行者真实情况的了解程度既比不上某些与发行者有特殊关系的少数投资者,更比不上发行者自身。因此,在证券市场上既存在着发行者和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又存在着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此种情况,使得大部分投资者处于不利的地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三是信息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信息在证券价格的形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购买证券,投资者看重的是证券在未来的赢利能力,预期或对未来的预测对于证券价格的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决定投资者预期的最主要因素是信息,通过隐瞒信息和制造虚假信息就可以起到控制价格的作用。同时,由于隐瞒信息和制造虚假信息的经济成本很低,而取得的收益又非常巨大,使得隐瞒信息和制造虚假信息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上市公司和个别投资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可能只披露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隐瞒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证券市场具有极大的负外部性和不完全性,虽然负外部性或不完全性在任何市场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和不完全性同其他市场相比不仅表现得更为强烈,影响更为严重,而且仅仅依靠市场本身也根本无法解决。比如,从证券市场的负外部性来吞,由于个别行为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等,使得证?皇谐〉母和獠啃裕?荒芟笃渌?谐∧茄?ü?な铡氨庸潘啊奔右圆钩ィ??哉??匦攵灾?皇谐∈敌斜绕渌?谐「?细竦募喙芎透稍ぃ?悦植故谐∪毕荩?拗坪拖??谐∈Я榈牟豢?跋臁 提高市场效率 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也是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竹的基本目标,当然,从较广泛的意义上来看,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也是为了提高市场效率,但是二者的出发点和侧重点仍然是有所区别的。从证券市场效率的角度来看,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为了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 一般而言,证券市场的效率可以分为内在效率和外在效率两个方面。证券市场的内在效率即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已反映了证券市场的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的效率。市场的交易成个是市场内在效率的集中体现,具体来看,市场的交易成本可以分解为市场的交易费用、市场的流动性、市场的有效性三个方面。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品种非常复杂,市场上市的证券几乎包括了听有的行业,来自许多不同的地区和国家,要降低交易费用,必须对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进行统一,可要做到这一点,没有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几乎是不叮能的。如果听任市场进行调节,必将会友大增加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市场的流动性是最重要的交易成本,市场的流动性具体表现为:市场紧度(证券的交易价格与有效价格的偏离程度)、市场深度(当前价格水平上的交易数量)和市场弹性(成交价格一以从正常状态随机扩散之后重新回到有效价格的速度与能力。市场的流动性好包含以下三个特征成交量大,价格的振幅小,最价一旦失衡,市场会很快回复到原来的稳定状态。由于证券市场虚拟资本的性质和高收益、高以险的特征,使得证券价格的变化直接受到投资者心理因素和预期的影响,价格的上涨或下跌,下仅不能够白动调节供给和需求,‘灾现均衡,而比还会进一步加剧供求的不平衡状态,追涨杀跌这一投资者的个人理性将会导致整个市场的集体的非理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干预,证券价格将出现非理性的暴涨暴跌,这将极友地损害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证券市场的外在效率即证券市场筹集和分配资金的效率,证券市场的外在效率主要表现为市场融资的方便程度和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在一个高效率的证券市场上,只要筹资者听出的价格合理,筹资需求就能够很容易得到满足,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排除市场势力的干扰,保证市场的公正和透明,如果没有政府的监管和干预、这一任务也同样是不能够完成的。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最突出地反映了证券市场外在效率的高低,我们知道,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价格的变化来完成的,市场的定价效率反映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市场的定价效率高、价格变化合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就高。如前所述,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化频繁剧烈,往往会失去理性,从这一点来看,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可以限制和约束价格的非理性变动,从而提高证券市场的定价效率和配置资源的能力。 综上所述,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提高市场效率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一般目标,是由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是证券市场本身对监管听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评价证券市场管理的根本标准。目前,加强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正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们认为,在这一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时刻都不能忘记和偏离证券市场管理的一般目标。 市场管理论文: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初探 摘 要:管好农村文化市场是新农村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如何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农村文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逐步消除对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盲区,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农村 文化市场 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农村文化市场的兴起与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与现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赌博,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1、分散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费点多面广,经营场所呈网状分布。首先,乡镇的文化经营项目大多是规模小、档次低、设施因陋就简;其次,作为市场客体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遍及乡村、山湾、村头、溪滩都可搭台演戏或放映电影,灵活方便,可以说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场;再次,民间艺人长期分散于广大农村,无固定班子,无固定人员,无固定剧目,临时组团,临场排戏,流动演出。 2、季节性。乡镇文化市场的供求状况受季节影响很大,时兴时落。农闲时,农民闲暇时间多,文化消费者随之增加,临时性娱乐业经营点亦相应增加,特别是逢年过节,由于外出人员回家,走亲访友频繁,整个市场呈现出喜气洋洋的闹猛景象。农忙时,乡村农活多,劳动时间长,劳动力相对集中,农民无暇顾及文化消费,整个市场处于疲软的状态。 3、复杂性。农村文化市场是个较为复杂的市场。一是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工人、农民、退休干部职工以专职或业余兼职的方式经营娱乐业,尤其是半农半艺的民间艺人,其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较差;二是外来演出团体的演出节目内容复杂,路头戏,无本子,格调不高,给审查节目带来难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当农村文化市场。由于进货渠道不明,鉴定审查相当麻烦复杂。 三、管好农村文化市场的措施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的措施与对策是: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场协管体系。一是要实行职能部门主管。根据“文化市场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都要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抽调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班子,各司其职,落实任务,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叠、互相扯皮、脱节失控的情况发生,达到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业协会协管。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指导和组织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开展“比学习,比贡献,比服务质量”的竞赛活动,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竞争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三是发动社会监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社会奖励基金, 发动群众举报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在有文化经营网点的乡村聘请一天至二名素质好、身体健、觉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员担任义务监督管理员,通过这批骨干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合成整体的社会监督效应。做到市场信息有人报,市场行为有人管,市场秩序有人抓。 2、创新要求高、巡查严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一是管理制度创新。推行“自办责任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要由相同的办案人员负责到底,严格按制度审批,最后由文体部门把关,进而提高执法工作准确性、统一性、规范性,避免错案的发生。二是管理办法创新。要实行对文化市场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奖惩挂钩。对乡镇所有文化经营单位分成片区,由乡镇干部和宣传文化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使网吧接纳未成人、超时营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和反复上访大大减少。三是管理手段创新。聘请网吧义务监管人员,实行对文化经营活动的全方位监控;成立文化市场协会,较好地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力度。市场管理人员要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时开展,对群众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记入违规经营档案。 3、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化市场执法网络。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与乡镇的管理权限、范围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文化市场管理是长期的、复杂和动态的,要突出日常检查力度,强化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活动,特别是对于演出市场尤其重要。二是独立执法与齐抓共管相结合。文化管理部门势单力薄,单靠文化管理部门的努力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构建联同和协同机制,加强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门间大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环境净化。三是乡镇监管与配合督查相结合。在守土有责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督查,并联合周边乡镇共同管好文化市场,真正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工作效能。 市场管理论文:探析通信市场管理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通信市场 管理 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电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随着我国通信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电信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管理。文章分析了我国电信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为电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信事业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设施之一,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通信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通信市场由建立到逐步完善,为电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 对我国目前通信市场管理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的完善,通信事业获得巨大的进步,电信市场繁荣发展,欣欣向荣,但是通信市场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1 法制建设 1.1.1 没有正式的电信法 随着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为了强化对通信市场的管理,国务院颁布了“电信条例”,对通信市场进行规范。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条例,与专门的电信法还有很大的差距。放眼世界,按照惯例,各个国家在进行通信市场管理以及推行电信改革之前先立法,然后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后续的工作。而我国的电信立法严重落后通信体制改革,不能满足通信市场管理的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果没有一部电信法就无法对多元化的通信市场进行规范。 1.1.2 地方法规混乱 我国地方也制定了一些通信行业法规,但是存在着法律地位低、权威性差、有些法规本身就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不利于通信市场惯例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1.2 通信管理局在地方的定位不明确 地方通信管理局在试运行期间,比较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是定位不明确。由于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导致与地方上的关系不好处理,出现了一些混乱。 1.2.1 与省政府机构的关系 第一,与省信息产业厅的关系。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已经建立信息产业厅的省,通信管理局可加挂省信息产业厅,对这条规定的理解出现了歧义。一些省的信息产业厅认为通信管理局是其下属单位,由信息产业厅行使对通信市场的管理。但是通信管理局的想法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信息产业厅不应该管理通信市场,该职能应该由通信管理局执行。为了维护通信的全程全网,只有通信管理局才能承担当地通信行业的监管。如果把省里的通信监管的一部分职能交给通信管理局,就会出现交叉监管,企业无所适从,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通信市场的健康成才。 第二,与其它部门的关系。这些部门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部门等,它们的职能与市场管理比较密切。在通信市场管理的过度时期,一些领域出现了管理的真空,相关部门乘虚而入,造成政出多门等问题。 1.2.2 地方监管混乱 第一,企业不服。政企分开后,一些通信企业认为自己已经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可以自立自主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不应该插手其事务。这导致通信管理局在市场管理的过程中,行使对企业有好处的职能,会得到企业的支持,如果没有好处就会被消极执行。 第二,项目难控制。各单位自己上项目,如广电、计委、省政府都能自己立项目,建自己的通信工程,一般都不经过通信管理局,重复建设多;通信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不规范,真正具有一级、二级及三级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并不多,但上项目比较多,难以保证对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开放性的业务越来越多,投资主体多元化,许多业务的经营是由投资公司投的资,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 1.2.3 管理人员的组成 当前国内通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原来邮政部门转过来的,因此存在结构单一的问题。单一的人员结构和原来的工作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的好处是对通信行业比较熟悉,不需要经过岗前培训就可以上岗工作,业务熟练。缺点是人员结构单一,各个工作人员无法在专业领域上形成互补效应。企业中所有的人员的知识结构大量存在重复,缺乏具有相应法律知识以及经济管理知识的人才,不利于管理机构职能的有效行使,对通信市场的管理缺乏效率。 2 加强通信市场管理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1 把握好市场准入 维持企业良性竞争 通过科学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控制进入通信市场领域的企业的数量以及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度竞争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通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使同企业无法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最终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得不偿失的。当前在市场准入上注意以下的问题和倾向: 第一,制定详尽的通信行业市场准入标准规范,使企业在进入通信市场时必须在投资、网络结构、网络技术、网间互联、财务成本管理、法律制度上满足准入规范,使从事同一服务的企业具有可比性。 第二,提供市话服务的企业应该禁止同时将语音业务、上网业务与市话业务进行捆绑经营,防止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第三,解决不同长途运营商有或没有长途接入号的差别,体现公平的原则。 2.2 互联互通 提高企业生存能力 互联互通的实质就是要求原来占市场主导地位的通信运营企业为得到许可具有电信业务的竞争对手提供互相连接的方便,使任一用户通过网上互联与另一端的用户实现无阻碍的通信服务。由于国内竞争刚刚开始,“电信条例”刚刚出台,人为阻止互联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对电信网与接入的各类网互联互通的管理,保持中国电信网安全有序运营,维护电信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2.3 有效利用资源 提高企业服务质量 按照“条例”的规定,电信部门管制的通信资源依然沿袭了以前的范围,即无线电频率资源,码号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信息产业部指导下,建立符合当地实际、有效的资源申报制度和动态的科学管理体系,并按标准收取资源占用费。当前在资源管理中的热点是本地网内的区县用户不同运营企业的特服号和缩位拨号存在差别,消费者有意见,影响使用缩位拨号的非主导电信运营企业在区县业务的发展。 2.4 加强对因特网的监管 减少企业纠纷 随着因特网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当前应加强对因特网的监管,目前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包括对信息内容、知识产权,网络互连等方面的监管条例。 首先是建立保护个人隐私权、知识产权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各国正在合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条款,以使电信市场有序竞争,我们也要参与这一进程。其次,欧美等发达国家正在努力将因特网电话排除在现有电信法规以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也会遇到这类问题。在因特网接入上,据所了解到的国外的情况,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纠纷,需要管制机构出面协调。我国目前将因特网电话列入基础电信业务,为了避免我国以后遇到此类麻烦,我国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3 总结 当前我国的通信市场机制、技术、业务等全面转型的时期,即正在从单一的规模发展模式向开放型、多元化、全方位模式发展,加强对通信市场的管理为企业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企业最终做大做强提供了保障。 市场管理论文:工程监理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越来越多,需求大量的监理人员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然而我国目前监理市场缺乏高效的管理,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中监理市场管理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工程建设;监理市场;问题;措施 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所托,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等方面进行控制,是维持整个工程质量安全的最关键因素,也是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监理工作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及保护建设单位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的工程监理工作还处在发展阶段,在实际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问题。 1工程监理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许多监理公司在人员和技术上都有很多缺陷,不利于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些工程监理公司,在没有业务的时候,基本上属于空壳公司,只有到了需要人员时才临时招人。还有些监理公司创建时间短,没有相关的工程经验,即使是认真投入到工程监理的工作中,也很难做好这项工作。 1.2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当前我国拥有理论、技术、能力与一体的高素质监理人才很少,监理人员的人数和素质都无法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从而使得工程监理工作进展不顺利。此外,我国监理人员的总体素质比较低,主要原因为监理人员缺乏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并且严重缺乏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的能力。我国很多监理单位还存在监理人才严重缺乏的现象,并且这些监理人员往往只能通过技术手段来对工程质量检验,而不具备采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来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控制。 1.3监理队伍薄弱并且收费低 监理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监理公司为了能够在监理市场站稳脚步,不断降低监理业务的费用。随即导致监理职工的薪资待遇得较低,监理公司无法招聘技术高、管理能力强的人才加入到工程监理工作中,导致工程监理队伍薄弱。而工程监理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将监理业务转接给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并不能有效实行监理职能,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企业的形象就会受损。 1.4工程监理的市场不够规范 工程监理市场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地方主义保护政策和发展空间小上。一些地区利用政策漏洞,通过不正常手段保护本地的工程监理单位,杜绝其他地区的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工程监理市场发展空间小主要源于它自身的行业性壁垒、市场的不规范,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1.5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较差 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有的工程会出现监理人员只挂名,不在现场的情况,也有的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监理多个项目。还有的工程甚至会出现监理内容不确定,监理程序混乱,监理人员的责任没落实的情况。这些都会降低监理工作的监督力度,无法真正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2提高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加强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虽然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控制监理单位的注册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加强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要从三个方面入手:①国家相关的监管单位,要提高工程监理公司的门槛,不能随便就让他们成为合法的监理单位,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要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不能让他们再参与工程监理,必须吊销他们的监理资质证书。②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的时候,一定要对其资质进行现场考察和验证,不能随便就委托一家监理公司,这对工程的建设非常不利,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是没有任何帮助的。③工程监理单位要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制度,提高人员的技术,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2.2注重培养高素质人才 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工程监理单位要想尽一切办法把高素质的监理人员留在企业里,作为企业的中坚力量,然后再对新进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这样一来便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于那些工作能力很强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还要对其进行再培训,以期在不断培训下,其工作能力更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所以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尤为重要。监理单位应该定期的开展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使监理人员在不断地培训中逐渐掌握监理工作的理论知识,要在监理人员经过培训后进行考核检验,以保证培训的效果,有效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从而保证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 2.3实行合理的收费标准 规范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保证工程监理的合理收费。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一些不合规格的监理公司要进行清除,避免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对市场上存在的转接监理工作、借用监理证件等违规现象进行严格控制。杜绝一切恶性竞争现象,保证监理收费的合理性。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变更现象的,应适当的增加工程监理的费用。监理费用按照工程量、施工时间、设计难度等进行合理预算。监理费用的增加调动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薪酬的上升有利于吸引大批的监理人才的加入,壮大工程监理队伍,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2.4规范工程监理市场 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本地的工程监理市场处于开放的状态,而且还要积极引进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以提高工程监理市场的活力,促进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坚决抵制垄断经营的做法,保持市场的平等性和竞争性。相关的地方部门还要对外地的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做出一些鼓励,彻底避免地方主义保护政策的出现。 2.5完善监理制度提高监理水平 保证工程监理服务的优质优量,监理企业应当将监理责任分到每个监理工程师身上,而建设单位也要确定好监理内容和程序。现阶段,工程监理企业虽然不能在现在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彻底解决一个总监理负责几个项目的问题,但是企业必须确立好责任制度,以保证监督力度。对于只挂名而没有起到实际监理作用的问题,企业应在中标后对总监实行压证处理,这可以完善监理制度,使一些监理师无法钻漏洞,而产生监理质量不好的情况。 3结语 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它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为了完善工程监理工作制度,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国家要加强对监理市场的控制与管理,清除不合格的监理公司,避免恶性竞争,维护监理市场次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刘军 单位:荆门市东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论文: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发展 摘要: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已形成了一定行业标准,但是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管理进行全面改进,并努力与国际社会接轨,从而来进一步推动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 工程监理;问题;发展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人们也开始对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工程建设质量是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所以要加强工程的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进行严格的控制,能够消除工程的安全隐患,并且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更加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我国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监理人员素质不佳、监理市场混乱、监理制度不全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使工程建设质量无法保证。 1工程监理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监理市场管理混乱 由于当前工程监理市场缺乏高效的管理制度,导致相关问题时有发生。我国工程监理业务中经常出现不同监理单位之间转接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相互借用监理证件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私自大量招聘监理人员,形成了连体的监理系统,造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此外,一些监理单位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不具备进行独立核算建设工程质量的职能。有些监理公司甚至很长时间基本没有业务,在接到监理业务时才开始找监理人员,新招的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并不能保证,从而造成监理质量无保证。 1.2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在当前实际中,通常工程监理人员一般都是其他从事建筑方面的工作人员考取了工程监理的执照后变成的监理人员,监理工作素质参差不齐。有些考取了监理证的人,只是在工程监理公司挂名,根本没有从事监理工作。流动性大已成为工程监理行业的特点,临时聘用也成了行业内部司空见惯的情况,所以监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也就显而易见了。 1.3监理公司组织机构不健全 项目监理机构制度不落实,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少数总监理工程师无证上岗或者总监代表无总监书面授权即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全部职责,严重影响机构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2提高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的方法 2.1规范工程监理市场 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本地的工程监理市场处于开放的状态,而且还要积极引进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以提高工程监理市场的活力,促进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坚决抵制垄断经营的做法,保持市场的平等性和竞争性。相关的地方部门还要对外地的一些工程监理企业做出一些鼓励,彻底避免地方主义保护政策的出现。 2.2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 监理单位应具备实施施工监理能力,还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监理单位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进度和投资的控制能力;会使用技术手段,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这些就要求单位对人员的合理配备与适当的管理培训。 2.3对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管 当前应不断规范监理公司的准入制度和责任制度。准入制度包括监理公司在市场的准入制度以及监理人员在监理企业的准入制度。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管理与控制,制定监理企业准入制度,避免不合格企业的流入,造成市场的混乱,保证监理市场的正常运行。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准入制度,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制定责任制度,把责任制度落实到工程监理的每项工作中,监理人员尽职尽责的做好每一项工作。 3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趋势 3.1法制建设对法制化道路的推进 目前,我国针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管理不断推出各种法律法规,并且地方性法规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规定也比较多。由此可见,我国开始不断重视对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管理和不断提高监理市场的地位。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制建设非常健全,我国自从加入世界组织之后,市场管理及市场规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市场规则方面存在竞争与交易规则不完善;而对于市场机制方面也形成了仲裁机制、信用机制等。因此,我国需要全面总结经验与教训,从而促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全面形成。 3.2依据市场需求促使监理工作的全方位发展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不断完善,由于私人集资项目和民营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单位不断重视建设工程投资的收益,凸显了监理工作对工程成本的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来说,建设工程监理应该根据市场的需求而发展,并不断扩展监理服务内容。应该全方位的促进监理工作的发展,要在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等方面努力做好监理工作,还要对工程的决策阶段和图纸设计阶段进行监理管理,从而对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3.3监理企业结构的优化 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必须遵循市场规则的调节。由于施工企业对监理工作要求多种多样,需要监理公司能够适应这种模式并满足施工企业的各种需求。监理公司在市场机制及行业政策的引导下,应该建立一个具有专业性、全面性相结合的监理企业,并不断根据市场的变化而优化企业结构。 3.4我国工程监理市场管理需要与国际化接轨 目前,随着全球国际市场的不断开放,大量具有实力的国外企业不断进入我国建设市场,来争抢我的市场,同时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也在积极的进入国际市场,并与这些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竞争。但是,由于我国刚加入WTO不久,大部分企业对国际惯例的不太熟悉,并且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实力也不太强,与发达国家的建设工程企业相比,我国监理公司内部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远远不足,并且监理公司具有的管理制度也不太完善,我国监理企业以这样的情况很难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取得胜利。所以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该不断的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努力与国际惯例接轨,不断的面向世界并向外国先进企业学习,从而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4结束语 对于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工程监理企业来说,它在建设过程中起到的监督和控制作用是非常大的。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等方面需要经过工程监理的监督控制,这样会更加科学合理,从而给企业带来的大量的效益。无论是建设企业、施工企业还是工程监理企业它自身,都应该对工程监理工作予以重视。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好,要想工程监理企业得到长足发展,解决以上提到的发展中的问题势在必行。 作者:欧阳开权 单位:荆门市东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论文:新农村市场管理下文化建设论文 1农村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农村文化涉及面广阔,其包括文学、艺术、体育、历史、科技等,一般通过农村风貌、村民素质、乡土风情得以体现。一般来讲,农村文化是农民在长期社会劳动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四方面;同时,农村文化实则具体表现为农民文化水平、思想观念、行为价值、处世态度、生活方式等,是农村人民精神状态的反应[1]。农村文化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以下四方面特征:①乡土性。乡土性表现出农村人民以村为居,以土为生的生活方式,其中又以家庭为单位,在村落之间形成交流、合作、认同、共创等文化精髓,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土地为煤价,进行相互之间的市场活动。②归属性。由于农村条件有限,农民群众在接受新文化时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理解消化过程,但一但认定了某种文化思想,就会积极投入并融入自身生活。③直观性。农村经济发展的缓慢导致农民对文化信息的接受能力只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之适应,发杂的文化难以接受,简单的文化乐于接受,呈现明显直观性。④季节性。农民以土地为主,土地以作物为主,因此农民的文化活动与中制作物季节有关,只有在农忙后的空闲时间,才能积极乐于接受新文化,体现其季节性特征。⑤多样性。特定的地域风貌形成独特的农村文化,因此不同地域农民受其各自的地域风貌、生活方式、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都会导致农村文化呈现多样性的特征。 2当前新农村文化现状及问题 农村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营造良好农村氛围,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与精神动力,并满足农民多层次的精神需要。但由于目前农村还处于传统文化向新文化转型的过渡时期,因此有必要认清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现状,并从中找出问题。 2.1农村文化发展不均衡 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农村与城市文化生活差异显著明显,而当地政府也存在着重城市而轻农村的发展理念。其次,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导致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致使我国东中西部地域的农村文化差异拉大,体现在农村文化经费、文化设施、人才分配投入趋与东部沿海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导致各地域农村文化发展不均衡。 2.2农村文化设施不完善 我国早在“六五”时期就提出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站,乡乡有文化站”的目标至今尚未实现。某些农村尽管有“两馆一站一室”的文化设施,但利用率极其低下,名存实亡,体现不了建设当初的预期效应。由于文化设施的不完善及利用率小,导致农民文化生活单调枯燥,文化生活简单乏味。 2.3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不善 受市场经济影响,农村文化市场冷清,某些乡镇无书店、放映厅。且由于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的小农意识,扭曲了正确价值观念,从事一些非法经营的文化活动,如宣传暴力、色情的书籍或音响制品,使农村很难享受到健康的文化饮食,与农民群众需要的正当文化娱乐生活相偏离。 2.4农村人才结构不合理 人才是推动农村文化发展的源动力,是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保障与基础。现有农村人才队伍多是改革开放30年的老一辈人才,缺乏与时俱进的观念,多数属于经验型人才;少数年轻的文化人才也缺乏专业培训,文化水平与专业技能低下,与现今发展农村文化建设与之适应的文化思想理念、专业技能、组织能力还相差甚远,从而导致文化市场人才缺位,影响文化建设发展的提升速度。 3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路径思考 上述问题让我们看到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迫切性。我们必须以有效措施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 3.1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应在政策上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发展区、村、乡、镇的文化设施与文化场所,切实完善“两馆一站一室”的文化设施;同时还要将这些富有特色的文化基础设施进行大力推广并加以利用,以使建成后不至于荒废,使整个文化设施能以相应的预期效应渗透于千家万户。 3.2利用农村资源规范文化市场 市场经济的规则是同量资本获取同量利润,这要求管理者和经营者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心理,选准项目,锁定消费层,形成具有品牌优势的演出团体,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同时,政府文化部门在审批民营文化产业时要注意市场经济的缺陷,合理利用农村资源,避免农村文化供给与消费失衡、群众文化建设大起大落,促进农村文化持续稳定发展,构建农村和谐文化,使农村经济在和谐文化中又快又好地发展。 3.3打造多元农村文化的活动 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能有效提高人的文明素养,使自我身心得到长久的健康调适。在新农村文化建设当中,要广纳意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活动方式,不断创新文化活动内容,使他们远离低俗的牌桌、赌桌活动,参加丰富自身素质的高雅文化活动,使农民群众“有戏看、有书看、有电影看、有活动参加”,从而尽可能的贴近生活,走进实际。同时,在开展文化活动当中,开展以文化、科技、卫生为医体的对口文化支援活动,建立活动的互联网,并根据当地农村文化的地域性、传统性优势,开展当地具有浓郁风土人情的民间文艺活动。在实践中,要注重将文化活动与乡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农民“读书工程”,支持农民自发成立群众性读书组织,通过多种途径,比如吸引企业购买图书等方式建设图书室,为乡镇图书室和村级图书室增添科技书籍,开展读书活动,组织引导农民多读书,使农民在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同时,在农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针对传统文化实行与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民俗文化与时尚文化相结合的多元文化格局,大力丰富农民群众对文化的多元化需求。如在原有的传统文化上开展农民歌手大赛、红歌秧歌比赛、农民时装比赛、农民礼仪大赛等等,从而达到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修养,提升文化水平的目的。 3.4鼓励农民自办文化 农民是新农场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我国具有丰富的农村文化资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例如各族人民的节庆文化,在各自节日中举行的文化活动;二是大众的民俗文化,即能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并主动参加的节日类民俗、生产类民俗、生活类民俗、礼仪类民俗等;三是农村自然山水景致、地域风光与当地历史文化遗产、新建农业生态园区等,这些既是农民群众的生活乐地,也是重要的旅游文化资源;四是各地乡镇建立的企业文化、乡镇文化,二者之间相互联系、渗透,为建设好新农村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与理论基础,承担着建设村镇文化的重要责任。以上这些文化的相互衬托,必定能打造出富有当地特色的农村文化资源,从而调动农民参加热情,形成乡、镇(区)、农家为一体的良性网络农村文化系统,让农民以自我喜乐的方式来深化发展文化活动。例如在兰州永登县苦水的“高高跷”社火。由于极具乡土气息和地域特色,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当地农民形成了强烈的文化自豪感,每年都主动倡议、筹划、组织、表演“高高跷”社火,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3.5加大非政府组织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援助 农村文化建设仅仅依靠政府投入难以收到完全奏效。因此应加大非政府组织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援助,一方面组织城市各级文化机构为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义务帮助,帮助培训人才及建立定点定是联系;另一方面引导企业与农村进行合作,鼓励企业与私人投资农村文化事业,建立多渠道的农村文化建设投资渠道。 4结语 总之,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巨大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各面的帮助,农村政府只有发挥自己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因时设策就一定能建立起符合时代特点的新农村文化。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我对幼儿教育的反思 参加工作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经过同事的帮助和自己的虚心学习,工作有了很大的起色。幼儿教育有很大的学问,还有很多知识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在今后,我会进一步的努力工作虚心钻研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我认真的进行了反思,归纳出以下几点: 一、好孩子是夸出来的 在教学活动之后,我让小朋友们制作手工纸――小黄莺头饰时,小杰因为两条纸带插不到一起而向我发出求救信号:“老师,这两个我插不上去,请你帮帮我吧!”他一边说,一边还不忘用手尝试。我对他说:“只要你仔细看,对准了再插就可以了。”小杰重新拿起两条纸带,一开始,他仍然做不好。我微笑着抚摩他的头,我的鼓励使他消除了内心的顾虑,他终于插上了。“老师,老师,你看,我插上了诶!”他的脸上洋溢着得意的喜悦,我也为他高兴。如果当时我没有这么做,那么他也就无法体验到自己努力过后所成功的喜悦。 由此我想到现在的孩子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可以说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家长对孩子力所能及的事包办、代替的太多。这往往让孩子对父母长辈的依赖性逐渐加强。例如有时候,孩子在家里玩小汽车,一不小心,车轮掉了出来。“妈妈,快来呀,帮我修一下。”听到宝宝的求救声,妈妈立马赶来,而且做起了“维修工”。其实,车轮的安装过程很简单,只要对准然后用力按一下就可以了。可是妈妈没有把这个维修机会让给孩子,而是自己直接完成。这样很容易让宝宝养成一种习惯:一遇到困难,就大声“呼救”,根本无法体会到,原来自己也是很能干的。所以,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应该有意识的让孩子体验困难。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鼓励他们自己先想办法解决,而不是马上动手来给予他需要的帮助。这样不仅能培养孩子自信、勇敢、果断的意识品质,还能丰富孩子的知识与经验,使他们体验到成功的喜悦。 一位教育家曾经说过一句非常有哲理的话:“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当年幼的孩子有点滴进步时,我们―定不要忘记夸奖他,这样会给孩子增强自信心,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人就是教育他对未来的希望。”而我们给孩子希望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式就是不断的夸夸他们,鼓励他们――好孩子是夸出来。 二、用爱来渲染氛围 爱是儿童的基本心理需要,孩子渴望能在充满爱的、愉快的环境中成长。“快乐教育”就是一种渗透着爱的教育,是用爱进行教育。爱是双向的,既要让孩子得到爱,也要让孩子学会爱。在生活中,让他们感受到爱的氛围,以朋友的身份走进孩子的世界,“你爱着哪些人”,“你喜欢参加哪些活动”深入浅出地与孩子交流内心的感受。以故事的形式来感染幼儿,知道树枝不能折,小凳子要轻轻放,否则它们会很痛的。知道玩具要把它们送回家,要不然,找不到爸爸妈妈,它们会很伤心的。在孩子的眼里,任何东西都是有生命的,让孩子尊重你的情感,体验你的情感,当他们快乐地围绕在你的身旁听故事时会因你的爱而爱,因你的乐而乐,因你的恨而恨,因你的怨而怨……有时,我问“如果你是故事里XXX。你会怎样?你有什么感想?”促使孩子从他人角度来体验情感,以后便也常常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慢慢地让他们以后也能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无论是对他人的痛苦或者愉快的情绪都产生共鸣,成为一个富有同情心的孩子,让孩子们在充满爱的氛围中成长。 三、用美获得快乐 爱美、求美是人的天性,也是孩子的基本心理需要。我们时常会听到家长们这么说:这孩子每天早上都要挑衣服穿,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其实,这是孩子的独立权利,没把孩子当作一个独立体,总认为很多事情都是由父母亲安排好的,以至造成孩子不快乐的情绪,因此,这个时期是接触美和艺术的关键期。这个时期最宜培养对美和艺术作出反应的才能,曾有一次我给孩子们画了一个苹果的轮廓,请他们涂色,可其中一个孩子把苹果涂成一半是红,一半是绿,说是皇后给白雪公主的毒苹果;有些孩子涂成七彩的,他们说我觉得各种颜色涂起来才好看呢。而他们的脸部表情都充满着满足感,所以,你不能压制孩子美的世界,说苹果是红红的,那就可能使他们终身得不到艺术修养的机会,蕴藏在他们内心的艺术才华也无法挖掘出来。当孩子走进美丽的环境中时,他们会发出赞叹声“哇,老师怎么这么好看呀?”“妈妈,幼儿园很漂亮的”孩子的情绪是很高涨的,可以想象孩子如能沐浴在美丽阳光下,他们的精神世界就十分愉悦。 四、创造 孩子是最喜欢创造的。每个孩子都有创造的欲望。创造力是蕴藏在每个孩子身上最宝贵的资源。我们所说的创造,当然不是什么大的发明,主要是使孩子们乐于动手,儿童时期是发展创造思维,培养创造才能的最佳期。我的教育理念就是要鼓励孩子们开展创造性游戏,当我们吃完桔子,孩子们会用桔子皮做成小桔灯,娃娃头,剪下桔子皮,串在游戏棒里,变成一棵棵小树,特别会利用玩具随意拼搭,粘贴等来完成一件成品作。在生活中,他们来到“小医院、商店、娃娃家”会自己组织、分配角色,绘声绘色地演绎着。在绘画中,孩子的画面是不一样的,就如:画蚂蚁,有挑蜂蜜的蚂蚁,有抬各种东西的蚂蚁,有玩耍的蚂蚁……姿态万千。舞蹈的创造性动作也很美,当我音乐一放,他们会告诉你:“老师,这段音乐是抒情的,要用这些动作来表示。”而活泼的会用另外一种动作来表示。他们在游戏中身心放松、愉悦,并得到了充分发展,我把孩子的创造性学习、创造性游戏看作是教育成功的标志,同时,在这样的学习与活动中,孩子们体验到了创造的愉快与欢乐。 幼儿教育很辛苦,需要我们老师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多费心,多尽心就一定能够把幼儿教育做好,做成品牌。以上是我的一些浅薄之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教。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对幼儿教育“研究”的探讨与反思 一、案例背景 “什么是研究?年轻教师能进行研究吗?我们应该怎样去研究?”这是一次园本教研活动中大家共同研讨的话题。 二、事件阐述 针对教师们提出的问题和困惑,我出了一幅命题画:“你所认为的研究是什么?它需要我们准备什么研究工具?”十五分钟后每一位教师针对自己的答卷开始了交流:王老师在作品描述中把研究比喻成一片未成型的森林,自己和教师们则是一片片刚刚或尚未出土的嫩芽,它们需要阳光、雨露的滋养才能成才、成林;石老师则把研究比喻成一条看不到终点的路途,在这条路上有人在步行、骑车或开车。她说:“在研究的这条路上,为什么有人快有人慢,关键是看选择什么样的工具,如何运用这些工具,我们需要的是运用这些工具的方法。”教师们对专业成长的渴望和认识在一幅幅作品中油然而生。 我的视觉和听觉在教师们研讨交流声中变得有些模糊,有一种心灵的感动,我在考虑一个问题:“作为幼儿园能为年轻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些什么?”经过短暂的思考,谈出我的看法:“我们每个教师只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都可以成为一个研究者。研究的确像一条路,在这个旅程中,我们必须掌握必备的工具和能力,才可能去驾驭研究的方向;要想成为研究型教师,需要我们一边行动一边研究,行动研究法对于我们教师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而适合的反思性教学方式。” 整个教研活动气氛轻松,采用“问题绘图――自我阐述――在智慧谈话中找到研究的工具”这种形式,明确了教师研究的途径和方法。 三、分析与反思 1.背景分析。《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颁布,从理念的确立到实践的运用,最终都将转化为对教师的新要求和新挑战。教师行动研究作为教师专业成长重要途径被提到重要的位置。 2.原因分析。教师对研究的困惑是来自于: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与现实发展教师专业素质之间的矛盾,教师现有的教学研究水平与成为研究型教师的差距。基于现实与理想的落差,教师对研究的渴望油然而生。 3.反思。通过这一次教研活动,不难看出当前教师们普遍存在问题。反思这个过程,我们在询问自己:“研究对教师的挑战有多大?困境到底应该怎样走出来?”经过认真思索,找到我们通往“研究大门”的金钥匙――学习。深入的自主性学习将是我们迈向研究型教师的基石。 四、解决措施 1.为教师创设良好的研究环境,激发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通过园本教研、教学观摩交流、研究课题等不同形式,不断发现并帮助教师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促进不同专业层次教师的成长。 2.让学习当作自然而然的事情,成为一种习惯。 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为每一位教师提供交流和展现自我专业的平台,让学习自然而然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 3.通过学习让教师拥有、掌握和灵活运用观察法、教育日志、档案袋记录法等研究的专业工具,让它们成为教师在行动研究中之旅中攀登顶峰的重要方法。 4.让课题研究成为教师专业成长中的一条重要途径,让一本本生动的课题研究档案记录研究的历程。针对不同专业层次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秉承新教师“学着走”,骨干教师“领着走”的思想,使教师在研究中获得原有水平的提高。 依然借用约翰・莫菲特的“去看吧”这首诗中的一句话,“你必须成为那条‘黑蛇’”,来让我们再一次感悟要想真正成为一名研究者的必备。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当代幼儿教育思潮的激荡与反思 本文所论的“当代”,重点指1978年改革开放后至今30年这一段历史时期。为揭示当代幼儿教育思潮的变化,我们首先勾勒中国现代意义上公共幼儿教育经历和正在经历的四次变革。 第一次是1903年湖北幼稚园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小农经济社会“膝前教育”的终结,现代大工业背景下公共幼儿教育的肇始。这既是殖民主义经济和文化侵略的结果,又是当时中国进步知识分子放眼看世界变法图强的必然产物。第二次是20世纪20、30年代,以陶行知、陈鹤琴、张宗麟、张雪门等既具有深厚的国学根基,又领会了西方教育思想的先驱发起的教育运动,其中的生活教育思想等达到了空前的理论水平,开创了幼儿教育的时代辉煌。第三次是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新教育建设,借助苏联教育经验,在前苏联幼教专家的指导下,中国政府自上而下地对幼儿教育进行了改革,奠定了新中国幼儿教育的理论框架和教学模式,影响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第四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世界幼儿教育理论的蓬勃发展背景下进行的中国特色幼儿教育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这是在改革开放的重大历史转型时期的又一次变革,本文讨论的重点正是这一时期的历史面貌。 通过以上的简单描述可知,中国幼儿教育一开始就在被动接受与主动适应中前行,这一过程是在中西方文化和幼儿教育理论的冲突中不断完成的,体现了教育的保存与更新的双重规定性。 一、在中西幼儿教育理论交汇中碰撞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对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影响,新的经济基础必然引发新的上层建筑之思想意识的变革。经历了浩劫之后的荒芜,中国幼儿教育界重整旗鼓。随着国门的洞开,世界五花八门的幼儿教育理论汹涌而来,令人目不暇接,对这些理论的验证和嫁接此起彼伏,实证成为此期的最大特点。 80年代一个最鲜明的印记就是倡导培养主体性和全面性发展的“完整儿童”的教育理念。与此相关的理论,比如,皮亚杰儿童发展心理学、蒙台梭利教育方案、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美国High/Scope课程认知方案、瑞吉欧教育理念等风行大江南北。事实上,在20世纪初,“南陈北张”对于儿童的认识就已经达到了这一水准,立志培养整个的、完整的儿童,并以单元教学法、行为课程等形式贯彻这一思想。由于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形势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解放前的有益经验被弃之不顾。当国外理论进入中国大陆的时候,幼儿教育似乎又一次从原点起步,甚至还有历史的倒退。 赵寄石先生回顾这一时期的幼儿教育认为,“一些外来的、许多人还一知半解的东西又被不加分析地全盘认可”,“这种学了又丢,丢了又学的恶性循环使幼教改革再一次走进误区”。之所以造成这种状况,原因就在于此时的幼儿教育一方面还没有作好应对和消化国际流行的“先进理论”的准备,来不及从西学传统的延续中去审视所吸纳的理论的因果关系并予以扬弃;另一方面对我国传统文化精髓知之不深,无法将西学纳入传统文化中定位,也无法用现代中国的理性眼光来将西学定位和对当下中国幼儿教育走向的认真研究,所以,80年代的国外幼教理论你方唱罢我登场,而中国的幼儿教育却难以形成批判的力量。后现代主义等时髦名词和热门话题很快吸引了幼儿教育理论工作者的兴趣。 二、在碰撞中沉淀和梳理当代幼教的时代主题 20世纪90年代的历史契机结束了80年代的冲动与盲目,那就是“人的解放”这一口号的响亮提出,紧迫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即需要建设性地张扬一种思想立场来匹配改革开放的社会运动进程。虽然,这在80年代的历史发展中已经萌芽,但它只是萌芽,远没有被重视,也不可能被重视。因为80年代的浮躁,人们普遍缺少耐心,因而也显得没有时间。当然,也只有躁动才会有沉淀,社会正是这样以自己的躁动呼唤着时代精神。 在这面旗帜下,围绕“人性觉醒”、“人性丰富”等主题,90年代的幼儿教育更加突出了人的意义。尊重儿童主体性、回归生活、建构学习等一些基本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体现在幼儿权利、师幼互动、组织管理、环境创设、课程设计、家园共育等方面。 1 尊重主体性发展 80年代末90年代初儿童主体性及其权益提高到了空前的程度并以国际法加以保障:一是1989年的《儿童权益公约》,把儿童视为行使自己权利的主体;二是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发表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向全世界紧急呼吁:“让每个儿童有更好的未来”,使全世界关注尊重儿童的生存、权利和福利。为此,我国政府制订了《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主体性教育被称之为教育领域时代精神的精华,而人的主体性更被推为21世纪新人的最基本素质。与之相呼应,幼儿教育认定,幼儿是发展的主体,幼儿主体性的培养是幼儿教育追求的高层次目标,幼儿教育的全部使命在于发展儿童,服务于儿童,这代表了当代儿童观和幼儿教育的最高水平。 2 崇尚幼儿教育回归生活 回归生活并非回归生活的杂乱无序,而是代表一种哲学理念,体现一种生成的、开放的、人性的、超越的思维方式。“回归生活”理论将人与生活看作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认为人的活动是生活的组成部分,教育的过程就是个体生命展开的过程,是过程和体验的统一,并以个体的幸福生活为教育的重大使命。幼儿教育回归幼儿的生活,重要意义在于尊重幼儿的生命价值和主体地位,关注幼儿的生存空间和生活事件,确立了幼儿人本意识和生命意识。“回归生活”是人的主体性价值日益凸显必然喊出的口号,因而,幼儿教育回归生活是幼儿主体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3 倡导幼儿建构的学习方式 建构的学习方式反映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也反映了从重视知识的获得到重视态度、能力的形成,从静态的知识到动态的活动,从表征性知识到行动性知识,从“掌握”知识到“建构”知识的变化。自我的主动构建成为世界幼教的基本精神之一。“主动”表现为儿童学习动机是发自内心的强烈的探究欲望;“建构”表现为儿童的知识在行动中的理解和构筑,在这种富于个人情感体验与环境交互作用中,学习者与学习融为一体,从而自觉地、体验地获得个性化的知识。建构的萌发和结果充分展现了学习者的学习意义和存在价值。3-6岁幼儿的智慧条件决定了建构的学习方式在此阶段必须充分运用、恰当设计和组织,这是对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尊重,更是对幼儿主体地位的尊重。 总之,这三个主题在逻辑上是彼此密切相连的,即经由建构的途径和回归生活的方式实现主体性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一认识是幼儿教育在世界幼教发展背景下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 三、在重整中建构有中国特色幼儿教育理 论体系 进入21世纪,根本问题已不在于怎么做,而在于弄清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的出路究竟何在? 回到传统?雅斯贝尔斯说:“人类一直靠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的一切而生存,每一次新的飞跃都回顾这一时期,并被它重新燃起火焰。”春秋战国时期,在孔子的“人之初,性本善”的人性论基础上提出的“有教无类”的愿景,体现了儒家强烈的教化精神,当今世界的“全人教育”与之遥相呼应;亚圣孟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开创了中国良好的慈幼传统。儒家以“生”为“绝对的善”之取向,天人合德而物我圆融、生机流畅,表现了中国文化的生命本位特质和古老的东方思维。但是,面向过去的教育传统只给了我们部分的生存智慧,幼儿教育的命运只能在现实中延续。 照搬西方?人类发展生态学家勃朗芬布伦纳“雀巢”式的生态理论认为,每种文化都有自身各级生态系统的独特的构建蓝图,发展主体在大系统所属的各级生态系统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实际上也是大系统对人的发展的影响的具体表现,任何关于人的发展的研究都必须考察大系统的影响作用。世界上不存在一种最好的能适应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中的所有儿童的教育方案,而各种不同教育方案能很好地适合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中的儿童。比如,发端于意大利的蒙台梭利教育方案或瑞吉欧教育理念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首先因为它们是民族的,其次才是世界的。在“人”的复活征程中,西方经历了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启蒙运动而最终实现。随之而来的十七世纪科学大发现,刷新了西方对人的地位和价值的认识。可见,意大利的人本思想不自今日始,热爱自然、热爱儿童、追求独立自由、崇尚个性解放的精神深深嵌入民族文化之中,决非一日之功。长期的熏陶和习染深刻地影响着文艺复兴发源地的意大利,儿童作为一个人的意识被反映在以儿童观为核心的幼儿教育中。思想史可能有两种形式出现在历史上,原本的思想史可能要演化几百年,但模仿的思想史却只要短短的几年。脱离了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土壤和历史氛围,尊重儿童、发现儿童无疑是空话和套话,以致于“生于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枳”,缺乏持久的生命力。 历史像―个钟摆,思想史的不成熟直接导致历史的动荡并反受其累。经历了从温和到激烈又走向温和的一个历史循环,中国幼儿教育经历了将近半个世纪,才从大的方向上深切体悟到中西融合的极端迫切性,才体悟到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对一个有巨大的历史遗产的民族来讲具有的迫切意义。正如罗素在《中西文明比较》中所言:“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过去已经多次证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人类历史始终是一部冲突史,交流的过程就是各种价值倾向左冲右突的激荡和磨合。 那么,当代中国幼儿教育如何才可能在民族传统与世界性的现代化进程的冲撞中立身?立德?立言?中国幼儿教育已经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思想只能产生于现实,今天幼儿教育理论建树只能在当下中国之命运中。因此,陈帼眉教授指出:“我们所谓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理论,是从两个方面理解的:一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学前教育理论,另一是由中国人提出的、没有国界的、符合普遍规律的学前教育理论。当然,这两个方面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这是远见卓识之语,守先待后,兼收并蓄才能为中国幼儿教育的价值取向找到出路。 当代幼儿教育尤其是改革开放后的大胆探索,除去“”时期的停滞,自现代意义上幼儿教育传人中国以来,本土化、科学化、民主化的探索从未停止过脚步。不过,由于中国幼儿教育自身的稚嫩,历史注定中国的幼儿教育还要走一条模仿之路,然而又同时是变革的必经之路。只有走过荆棘丛生的矛盾与困境,才是中国幼教立身、立德、立言之时。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反思蒙台梭利环境系统理论在我国幼儿教育实践中的运用 [摘要]蒙台梭利教育法非常强调环境的作用。蒙台梭利认为,教育的力量是有限的,有限的教育力量要通过环境来发挥作用,但是环境既可能促进儿童的发展,也可能阻碍儿童的发展,所以教育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儿童提供一个“有准备的环境”。然而,我国幼教工作者在实施蒙台梭利教育时走入了不少误区,比如过分关注活动室环境和教具的准备,忽视家庭环境、自然环境、人际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准备,忽视儿童在环境中的主动性,忽视环境对儿童发展的阻碍作用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妥善解决。 [关键词]蒙台梭利教育法;环境系统理论;有准备的环境 谈到蒙台梭利教育,我们习惯将关注点放在教具的操作、教学方法的运用或课程的设置上,而事实上创设“有准备的环境”也是蒙台梭利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系统就好比是蒙台梭利教育体系的骨架与基石。正如蒙台梭利所说:“我们的教育体系的最根本特征是对环境的强调。”蒙台梭利对环境系统的理论阐述散见于她的著作之中。 蒙台梭利认为,旧教育和新教育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对环境的重视程度不同。要改变束缚儿童身心发展的旧教育的弊端,我们必须从改造教育环境开始。旧教育只有教师和儿童两个要素。而新教育则包含了教师、儿童和环境三个要素。在新的教育体系中,教师和儿童都要与环境产生密切联系。环境对促进儿童的专心致志、遵守纪律、独立自主等品质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蒙台梭利认为,儿童的成长不是外界所能给予的,而是其内部潜在的生命发展的结果。教育的力量是有限的,有限的教育力量需要通过环境来发挥作用。也就是说,环境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生命。但它是生命现象的第二因素,可以阻碍或促进生命的发展。蒙台梭利指出,儿童的发展是个体和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这种交互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1)儿童的“精神胚胎”与周围环境之间存在着交换关系,儿童在内在生命力的驱使下不断从环境中吸收信息并将其具体化,促进自身不断发展。(2)儿童不断适应周围环境,被迫与环境达成某种妥协,环境特征也就成为儿童本性的一部分。对儿童来说,适应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发展内容。如果儿童在这方面失败,他将来会面临严峻的社会适应问题。 蒙台梭利强调,环境既可能促进儿童的发展,也可能阻碍儿童的发展。早期的环境经验对儿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能够生活在一个不受拘束的环境中,即在一个能够充分满足儿童的内在需要、与儿童年龄相适应的环境中成长,儿童的精神生命就能得到迅速发展。但事实上儿童是生活在成人占据支配地位的环境中的,这种环境对儿童来说是不适宜的,经常会阻碍儿童精神生命的成长。所以,幼教工作者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儿童提供一个能够发挥其自然力量的环境,即“有准备的环境”。笔者认为蒙台梭利强调的“有准备的环境”可以分为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两部分容,家庭环境、活动室环境和自然环境等物质环境要素以及家长、教师、同伴和社会文化等人文环境要素均对儿童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蒙台梭利教育实践的核心在于教师致力于观察并发现儿童发展的内在动力,提供适宜的环境来满足每个儿童的不同需要。但是,由于受功利主义的影响。人们盲目地追求蒙台梭利教育的功利化效果,过多地照搬蒙台梭利教育的形式,却忽视了蒙台梭利教育的真正内在价值。我国幼教工作者在认识与运用蒙台梭利环境系统理论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一、过于关注活动室环境和教具的准备 在引进蒙台梭利教育模式时,许多学前教育机构错误地认为,只要购买了一整套昂贵的蒙台梭利教具,建立起完备的蒙台梭利活动室,就具备了开展蒙台梭利教育的环境条件。因此,这些学前教育机构投入大量的财力、精力,把实施蒙台梭利教育的重点放在了活动室环境和教具的准备上。另外,作为蒙台梭利活动室设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蒙台梭利教具名目繁多,精巧而富于变化,往往同一种教具包含不同的刺激等级,遵循由易到难、由具体到抽象的顺序,为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儿童提供不同的探索机会。于是,一些蒙台梭利教师培训机构把教具操作的技能技巧作为教师培训的重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一些教师把蒙台梭利教育仅看作一种教学方法,过于强调蒙台梭利教具的准备,认为只要教具齐全,按部就班地向儿童展示教具操作,教会儿童各种教具操作,就是实施蒙台梭利教育了。这种做法把教具与儿童周围的环境割裂开来,使教具脱离儿童的生活,沦为缺乏变化、机械而又形式化的教师教学工具和儿童学习工具。儿童被教具束缚,他们无法充分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无法与他人互动,其社会性发展也受到影响。 蒙台梭利教具是蒙台梭利环境系统理论物化的结晶。蒙台梭利发现,工作是人的一种天赋能力,儿童不仅可以通过不断工作进行创造,满足自我的工作需要,形成独立自主的人格,而且还能通过工作来完善周围的环境。儿童工作时需要一定的材料,蒙台梭利教具正是基于此而产生的。所以说,蒙台梭利教具不是教师用来教学的工具,而是儿童工作的材料,“不存在通过这套教具教给孩子大小尺寸知识的问题,目的也不是要让孩子知道如何不出错地使用这套教材圆满地完成这个练习”。教具的真正教育意义在于让儿童学会自我教育,学习发现错误并改正错误,最终促进儿童的内在自我建设和心理发展。 由此看来,教具不能孤立存在,它应存在于环境之中,成为环境的一部分,与环境中其他要素共同作用于儿童。只有这样,借助教具,儿童才能在“有准备的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二、忽视家庭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准备 过多地关注活动室环境的准备,还容易导致另一种倾向,就是忽视家庭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准备,无形中割裂了各个环境系统之间的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家长。一些家长误以为蒙台梭利教育只能在蒙台梭利幼儿园或蒙台梭利活动室内进行,他们在为孩子选择蒙台梭利幼儿园时会过分看重幼儿园的硬件条件,容易忽视自身为孩子创设家庭教育环境的重要性。忽视家庭环境和自然环境准备的直接后果是一些教师和家长发现儿童在蒙台梭利活动室里能自然地表现出良好的行为习惯,常常处于独立自主、安静专注的工作状态。但是一旦脱离蒙台梭利活动室的环境,儿童的良好行为习惯就很难得到保持。换句话说,这些教师和家长发现似乎只有在蒙台梭利活动室中蒙台梭利教育才能产生效果,这实在让人费解。 实际上,蒙台梭利从不孤立地看待儿童身处的教育环境,她坚持认为,“如果科学教育学不能影响新一代成长的社会环境,那么,它寻找改良新一代教育的努力也是徒劳”。她认为教育有双重目的,不仅要帮助儿童个体自然地发展,形成健全的人 格,还要培养儿童适应周围环境,使其成为一个能真正适应社会生活的人,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改造。 在教育过程中与儿童关系最密切的社会环境是家庭环境,因此,蒙台梭利主张把家庭环境的准备放在首位,从儿童一出生起就重视家庭环境的创设。蒙台梭利坚信学校教育要与家庭教育目标相一致。她在建设“儿童之家”时对贫民区儿童的家庭环境进行了一系列改造,从而改变了贫民区儿童入学前的教育落后状况。即便是在蒙台梭利活动室里,很多蒙台梭利教具的操作原理与儿童的生活经验联系也非常紧密。蒙台梭利教学法三大领域之一的日常生活练习就被称为蒙台梭利将活动室环境与家庭环境完美融合的典范。 蒙台梭利认为,儿童不仅肉体生命的发展需要从大自然中吸取力量,精神生命也需要与天地万物接触,以便从大自然中获得身心发展的养分。所以说,自然环境的准备是教育者的重要工作之一,让儿童在室外、公园里自由成长,可以有效提高教育质量。蒙台梭利幼儿园有必要配备一个带花园的宽阔操场,让儿童自由出入,与大自然亲密接触。 综上所述,活动室环境、家庭环境和自然环境均是儿童发展必需的环境,它们相互联系,各自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蒙台梭利教师在精心准备活动室环境的同时,也要去关心儿童的家庭生活以及社会生活,将蒙台梭利教育理念延伸到儿童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让儿童体会到蒙台梭利教育的延展性和连贯性。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城市儿童接触大自然的天性需要越来越难以得到满足。身为蒙台梭利教师,我们必须为儿童接触大自然创造条件,保证他们有时间、空间去欣赏和感受大自然的秩序、和谐之美,从而掌握各种自然规律。这对儿童的健康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三、忽视人际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准备 人们常常从“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两方面去解读蒙台梭利教育环境的层次或结构,这样做容易忽视蒙台梭利教育对人际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强调。 蒙台梭利指出,个体的生活是与他人紧密联系的,儿童的成长需要特殊的人文环境,这种人文环境要充满爱的温暖,有着丰富的精神营养。正是教师、家长、同伴等组成的人际环境和文化环境促成了家庭环境、活动室环境、自然环境等对儿童发展的内化。 儿童与成人之间往往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主要由成人对儿童的强制引起。要消除儿童与成人之间的冲突,促进儿童心理的健康发展,成人有必要调整自己在儿童世界中的定位,从而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发展。家长不仅应该关注儿童身体发育的需要,更应该关心儿童心理发展的需要:不仅要为儿童提供一个适合其身体发展的家庭环境,更应该营造一种使儿童感到安全温馨的精神氛围,以此满足儿童的心理需要。而对于教师来说,他们应该成为儿童世界的保护者和管理者。教师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去了解儿童的需要。促进儿童的发展。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教师应该尊重儿童,理解儿童,引导儿童去自主活动。教师应该振奋和鼓舞所有儿童,不去打扰和中断儿童的活动,以免阻碍儿童的自然发展。在儿童遇到困难时,教师要为儿童提供适宜的帮助和指导。 蒙台梭利不仅看到了成人世界与儿童世界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她还充分肯定了儿童社会的独特价值。她认为,儿童需要来自同伴的友谊。不同年龄的儿童之间可以互相帮助,他们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的心理相通性,了解各自的心理秉性,会产生一种互补的情感;他们尊重各自的价值,具有同情心,会渐渐形成互相保护的气氛,进而产生集体归属感。蒙台梭利把这种受无意识力量引导和受社会精神鼓舞的儿童之间彼此需要的现象称为儿童的社会内聚力,并指出成人应该努力保护儿童之间的亲密关系。 同时,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天生就具有一种吸收文化的能力。社会文化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基础,对儿童的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蒙台梭利强调,儿童还只是胚胎时就会受到妊娠期母亲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即便是婴儿,我们也要为他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从而避免儿童因为缺乏心灵营养而引起倦怠。 所以说,作为蒙台梭利教育者,我们要为儿童创设一个人际关系和谐的环境,它是儿童与父母、教师、同伴之间对话、互动及共同成长的平台;我们还要为儿童准备一个蕴含丰富文化的环境,儿童可以直接从环境中吸收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文化信息,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四、忽视儿童在环境中的主动性 在蒙台梭利教育实践中,人们常常认为教育环境是教师精心准备和预先设计好的,而儿童只是被动的参与者,儿童只有选择教具和时间的自由,而在教具的操作方法和规则制订上没有自由,必须按照固定的方法和步骤来反复练习和摆弄教具。因此不利于儿童主体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这其实是对蒙台梭利环境系统理论的误解。 蒙台梭利曾经激烈批评过人们对儿童主动性的无视,她认为“儿童的真正的建设性能力,即能动性,几千年来一直被忽视”。蒙台梭利指出,成人总以为儿童容易被具有强烈刺激的环境所吸引,其实这些环境只会引起儿童的短暂注意,儿童反而会全神贯注地去凝视那些成人认为毫无意义的事物,所以成人要探索儿童的环境秘密,发现深埋在儿童精神世界中的宝藏,为儿童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环境,而不是想当然地从成人角度出发为儿童准备环境。 如何探索儿童的环境秘密?蒙台梭利从法布尔对昆虫的观察研究方法中得到启发。认为儿童教育也应该仿效这种自然方法,将儿童置于合适的环境中,任其在自然环境中自由活动。教师要像科学家一样耐心地对儿童进行观察,不去干涉儿童生活的自然方式,直到儿童自由展现出自己的特性。 蒙台梭利发现儿童对周围环境很感兴趣。儿童常常以一种敏锐和热情的方式去主动观察周围环境的特征。这不仅是儿童的一种情绪反应,还是一种精神力量,能够为儿童的成长提供养分和动力。除此之外,儿童还能主动创设环境。蒙台梭利在日常生活练习中设置了“照顾环境”的内容,让儿童学习做家务,学习照顾动植物,从而学会生活自理,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进一步改善自己的生活,逐渐适应社会生活。 由此可见,成人为儿童准备儿童需要的环境,最终目的是为了促使儿童成为独立自主的“环境主人”。因此,成人必须等待儿童对周围环境的自发探究,使他们体会到每一次新发现的快乐,从而鼓舞他们以后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更多新的体验,逐渐成长为环境的主人。 五、忽视环境的阻碍作用 我们常常会看到环境对儿童发展的积极作用,却容易忽视环境对儿童发展的阻碍作用。蒙台梭利多次强调,儿童遭遇成长障碍或发生心理畸变的根源在于儿童不能实现其发展的原始计划。这是因为儿童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个有敌意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成人占据了支配地位。当儿童富有生气的活动遭到外界阻扰时,儿童会作出强烈的行为反应,表现出成人冠之以“任性”“发脾气”“不可理喻”等名称的行为。蒙台梭利环境系统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儿童出现问题行为或偏差行为时,不要急于归咎于儿童,首先要反思儿童是否在环境中遇到了障碍或受到了干扰。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要实现某种教育效果,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去改变儿童,更需要的是为儿童去改变环境。 综上所述,正如澳大利亚教育学家康内尔指出的那样:“蒙台梭利一直致力于提供这样的学校环境:儿童能够独立于成人而成长。能自由地做他们自己的事情,按自己的步伐前进。”蒙台梭利提倡的环境系统是开放、动态、变化的网络系统,而不是一座僵化的脱离社会生活的“学校孤岛”。作为蒙台梭利教育者,我们要为儿童准备适宜的环境,使儿童周围的一切显得尽量安全、自然、美丽,激发起儿童的探索欲望。我们要激励儿童亲身体验环境的丰富多彩,帮助那些在环境中遇到障碍或受到干扰的儿童从无所事事的状态向渴望活动的状态转变。相信只要周围的环境能够充分满足儿童的内在需要,儿童的健康发展就将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虐童事件反思幼儿教育管理 一、关心———从幼儿园虐童事件关注深层原因 1、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我国幼儿教育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公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命运两重天。民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国家投入少或者几乎不投入,经费基本上靠民间筹集。经费不足导致幼儿园办学条件差,教师工资低,学生收费高;教师基本上是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入职门槛低,教师基本素质差,无证上岗教师比较普遍,合格幼儿教师严重紧缺,师资队伍得不到优化;为了节约办园成本,租个房子、摆张桌子就是一个幼儿园,硬件不能保证幼儿教育教学需要,这何尝不是一种功利性幼儿教育? 2、教师观念和爱心的缺失 幼儿也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幼儿应当受到尊重,幼儿不是幼儿教师的附庸,不是幼儿教师随意摆布的机器;幼儿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幼儿不仅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这些观念都是家长、教师和社会必须树立的基本观念。幼儿之所以被教师打骂,被幼儿教师虐待,主要是因为教师的这些观念缺失所致。另外,教师缺乏爱心是导致虐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师者,爱也。试想,一个没有爱心的幼儿教师,怎能关心和爱护幼儿?怎能搞好幼儿教育? 3、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幼儿的自我意识并没有形成,在认识方面,不会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在情感方面,不会自我克制和自我调节;在意志方面,不会自我监督和自我制约;在行为方面,不会自我计划和自我检查。由于缺乏自我意识,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极差,其行为任人摆布,而且有苦不敢诉,有痛无处讲,忍气吞声、遮遮掩掩进行逃避。 4、幼儿教育过程管理的缺位 相对而言,发生在私立幼儿园中的虐童事件多于公立幼儿园,这是幼儿教育发展不适应社会发展现实矛盾的反映。这种现实与幼儿园管理体制是有关的。公立幼儿园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管理制度、资源投入等都纳入到政府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亲力亲为;而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单打独斗、各自为政,是一种松散式管理模式。理论上说,政府办园的责任是无限的,但是政府办园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相对于公立幼儿园的管理来说,对民办幼儿园管理缺位的现象严重存在,往往是亡羊补牢。 二、用心———幼儿教师要用心做好幼儿教育 一位管理学者曾经说过,认真做事可以将事情做对,用心去做可以将事情做好。做好幼儿教育,不仅需要全社会认真做,而且需要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用心去做,才能真正将幼儿教育工作做好。将幼儿教育当作一个事关国家未来、社会和谐和幼儿成长的教育事业来做,是全社会的责任。 1、加强教育,提高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从业能力 教师是一种受人尊重的职业,更是一种造就千秋万代的职业。幼儿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就要坚守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即适应幼教要求而产生的道德规范,是幼儿教师在履行幼教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幼教观念、幼教情感、幼教态度、幼教技能、幼教良心等多方面的内容,贯穿于整个幼教工作之中。集中体现在学生身上,就是对学生的爱。因此,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都要将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摆在首位。职业道德教育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方法,要让幼儿教师在实践中亲身感受、深入体验、时常反思;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需要领导亲临亲为、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是立足之本,离开了职业道德谈幼儿教育,一切归零。 2、规范管理,着力抑制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 虐童事件一旦曝光,清查幼儿园有没有办园资质或者幼儿教师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成为职能部门常规检查项目,也是有关部门工作的定势思维。真正要解决或者抑制虐童事件,需要通过常规管理常抓不懈,以规范幼儿教育行为。首先,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的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且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逐步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管理范畴,使幼儿教育成为政府的强制义务,这是解决虐童事件的重要举措。其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幼儿园管理基本规范,结合幼儿园实际提出规范办园行为的具体要求,特别强化虐童事件的依法管理,通过政策法规制约虐童行为。再次,优化幼儿园资源配置,地方政府对民办幼儿园也要有政策支持和一定的经费投入,政府对幼儿教育暂时不能包揽,但不等于不投入,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惠及到民办幼儿园的每一个孩子身上;特别是对幼儿教师的选拔、使用、考核、晋升和奖惩,都应该纳入到教师统一管理的范畴,不能让民办幼儿教师流离失所,要使民办幼儿教师有归属感。最后,对幼儿园的办学行为随机督导检查,特别要积极预防虐童事件发生,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家长和幼儿园的联动,一旦发现虐童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对幼儿园虐童事件零容忍的处置原则。 3、推行托管,促进民办幼儿园均衡发展 虐童事件多发生在民办幼儿园,既与民办幼儿园管理有关,也与民办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发展不均衡有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通过公立幼儿园特别是优质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或者薄弱幼儿园实行托管,通过委托管理、教师流动、教学互动,共享优质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也是抑制虐童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 4、社会参与,强化幼儿教育的社会责任 虐童事件屡次发生与社会参与程度有关,社会关注度不高使幼儿园管理的不规范行为有了生存的空间。现实表明,幼儿教育并不是政府化,幼儿教育特别是民办幼儿教育有市场化倾向。作为幼儿教育市场,幼儿教育的发展要靠政府和社会的协同,政府、社会、幼儿园和家庭应各负其责。政府在幼儿教育市场中除了提供基本的幼教供给之外,还需要负责对民办幼儿教育进行很好的引导和监督;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也有个行业的内在监督和规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幼儿教育市场不是无法无天,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幼儿教育市场也应该有行规,有其市场伦理、公益要求和社会责任。因此,呼吁全社会支持幼儿教育,参与幼儿教育管理,履行幼儿教育义务和责任,监督幼儿教育教学行为,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或者抑制虐童事件的频繁发生。 三、放心———让幼儿园成为孩子真正的乐园 幼儿园应当是幼儿愉快生活、快乐成长的园地,走进幼儿园,看到的是老师灿烂的笑容,孩子绽放的天真,充满生机的乐园。这样,家长安心、学生开心、社会放心。为此,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尤为重要。 1、坚持幼儿园教育管理的价值取向 幼儿园不是幼儿“上学读书”的地方,它是幼儿“开心玩耍”的地方,通过幼儿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玩耍中增智;幼儿教育不是“前小学教育”,而是“学前教育”,不存在什么课业负担,最大的任务就是适应儿童天性,让幼儿自由快乐地发展。当幼儿有机会从事各种调动他们的自然冲动的身体活动时,上幼儿园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幼儿园对幼儿的管理也不再是一种负担,更不会因为不会算数、忘带作业本等现象而发生虐童事件。 2、改进幼儿教育的方法手段 许多幼儿园重视幼儿园的硬件建设,注重幼儿园开设的课程甚至双语教学,以此取得家长的信任,吸引更多的幼儿入园。固然,一流的设备设施是必要的,并且可以产生附加值;殊不知,真正需要的是那些看不到的东西,诸如管理理念、教学思想、激励幼儿的学习方法手段等,才是最重要的。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应遵循幼儿的天性和发展特点,利用玩具、游戏、电影、计算机网络等幼儿教育手段,对幼儿进行正确的指导,发展他们的智力,养成健全的体魄,高尚的道德,教给他们独立自主的能力。 3、强化虐童事件的预防机制 教师虐童具有非理性、隐蔽性、危害性等特点。教师虐童不仅影响幼儿园声誉和教师形象,还会伤害家长和教师的感情;不仅使幼儿遭受皮肉之苦,还将给幼儿带来心理创伤。因此,应当建立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预案,即教师虐童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部门及其职责;教师虐童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如电子预警系统、指标预警);教师虐童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教师虐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教师虐童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教师虐童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显然,预防机制有利于幼儿园的快速反应,有利于减少教师虐童事件监测成本,有利于提高教师虐童事件监测效果。 4、加强幼儿教师虐童事件的立法跟进 我国早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各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对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加以保护。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责任,也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建议《刑事诉讼法》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尽快颁布《儿童福利立法》,各地要出台专门的制约幼儿园教师虐童的相关规定,使幼儿教育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从法律上抑制幼儿教师虐童或者变相虐童现象。幼儿教育安全化,家长和社会才能放心。 作者:陈牛则 李丽斯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教师虐童事件幼儿教育管理反思 摘要: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的事件,如打耳光、扯耳朵、扔垃圾桶等,这些事件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幼儿教师是十分崇高和神圣的职业,应该是儿童的引导者、守护者。而近期发生的虐童事件严重地摧残了孩子幼小的心灵,阻碍了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深入探究发现存在着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教师缺乏职业道德,幼儿园管理缺失等其原因。打造职业道德高的教师队伍,提升幼儿教育水平,是目前幼儿教育的迫切需要,也幼儿教育管理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幼儿园;幼儿教师;幼儿教育;虐童事件 前言 教育与民族和国家的未来紧密相关,幼儿教育对孩子的性格和心理的塑造起到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频频爆出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严重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令家长忧心忡忡,幼儿教师队伍背负起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教育管理,使教育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1虐童行为对孩子产生的伤害 众多的虐待儿童事件让我们痛心不已。对正在生长和发育的儿童进行不当的体罚和虐待,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影响正常发育。更让人忧心的是,虐待行为会对孩子造成心理创伤。由于儿童处在社会认知的初期,虐待行为一方面让孩子产生恐惧感,影响其性格养成;另一方面儿童可能对老师的行为进行模仿,增加了长大后的暴力倾向。长远来看,虐童行为不仅会对孩子、对家庭产生伤害,也会给整个社会来带来损害。 2导致虐童事件的原因 导致幼儿园的孩子受到伤害甚至残虐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对孩子的关系和爱护。关爱不仅应该是来自于孩子家长,更应该来自幼儿园、幼儿教育甚至是全社会。 2.1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我国的幼儿教育还没有完全纳人到国民教育体系中。公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差距悬殊。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投人很少甚至零投入,教育经费全靠民间自筹,幼儿园办学条件差,幼儿教师数量少、学费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多半是自主聘任,任职门槛相对较低,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教师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低。在经费缺乏的情况下,教师数量不足使每位教师承担的工作压力大。再加上办学环境恶劣,硬件设施简陋,很多民办幼儿教育都成为了功利性幼儿教育。 2.2教师职业道德和爱心的缺失: 当前,幼儿教育师资水平普遍不高,很多幼儿教师都没有经过正规师范,甚至没有教师证就上岗或上岗后再拿证,缺乏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对儿童的耐心。同时,工资低、压力大、生存状态差,导致部分教师情绪失控,进而出现虐童的事件。孩子是家庭的重心,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家庭、教师乃至社会都应该树立起爱护儿童的责任感,重视学前教育,为孩子们开启人生启蒙美好的第一篇章。 2.3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学龄前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够,在受到来自老师、同学的欺负和伤害后,不懂得进行自我保护。很多孩子因为害怕老师,不敢把受到的伤害告知家长,只能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这也导致了虐童事件不能被及时发现,,助长了此类事件的发生。 2.4幼儿教育过程管理的缺位: 发生在民办幼儿园的虐童事件多于在公立幼儿园。这种现象与幼儿园的管理体制有关。公立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师资配备、教育管理、资源投入都有政府的教育部门亲自督办,而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教育资源都是自己想办法筹集的。相比较而言,民办幼儿园管理松散,容易造成教育的管理缺位。 3如何做好幼儿教育工作,防范虐童时间发生 做好幼儿教育工作,幼儿教师必须用心做好教育工作,幼儿园应加强办学管理建设,社会应关注儿童教育事业。解决教师虐童事件,不能仅仅对涉事个人进行处理,而是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合力,从根本上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3.1加强教育,提高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从业能力: 幼儿教师是一种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儿童认知社会的引导人,其专业素养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存在着重要的影响。幼师教育必须注意培养教师的师德,加强教师道德素养。幼儿园管理中不但需注重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更要注重教师的心理健康培养。作为幼儿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儿童,有责任心有耐心,不宣泄负面情绪发泄给学生,积极引导孩子,和他们交朋友。 3.2规范管理,着力抑制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 一方面相关部门清查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和幼儿教育从业者资格证书,整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和师资情况,严格幼儿园办学资格的审查,提高幼儿教师的准入门槛。 3.3社会参与,强化幼儿教育的社会责任: 重视学前教育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升全社会对幼儿教育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幼儿教育发展的氛围。社会对于儿童教育的高度关注能使幼儿园的管理更加规范,幼儿教师的责任感更加强烈。 3.4加强幼儿教师虐童事件的立法跟进: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儿童的健康、基础教育、国民素质有重大意义。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通过立法规定保护学龄前儿童的权利,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同时,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除开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处拘留、罚款乃至有期徒刑等处罚外,还要利用行政手段对涉事幼儿园和幼师进行备案,暂停或取消相关幼儿园办学资格,取消涉事幼师的从业资格。 4结语 我们因孩子受到伤害而愤怒,对幼儿教师的恶劣行为进行谴责,更应该深刻反思虐童事件发生的根本缘由,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首先,国家应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扶植民办教育,提升幼教职业道德水平,改善幼教师的工作环境及待遇;其次,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坚决取缔管理混乱的非法办学机构。同时,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虐童行为的威慑力。温岭幼师虐童事件绝非是个例,为了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需要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斩断伸向儿童的毒手。 作者:武小琰 单位: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第三幼儿园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新疆幼儿教育情况与反思 2005年,自治区颁布了《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意见》,标志着新疆的学前“双语”教育全面启动,新疆的幼儿教育覆盖面正在扩大、普及。这些都是新疆幼儿教育的可喜成绩,表明新疆的幼儿教育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并且幼儿教育将会有越来越广阔的市场,这必将为提高新疆各族儿童的后期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1新疆的幼儿教育的不足之处 然而在取得长就的同时,我们更加关注的是其存在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正制约着新疆的幼儿教育更进一步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社会团体、公益性的幼儿园办学数量在下降,这使得弱势群体享受学前教育的可能性被降低,催生了民办幼儿园价格昂贵的现象,也使得政府层面分配教育资源,创建优质幼儿园的可能性被降低,这为全疆的幼儿教育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优质资源分配失衡,使得有些幼儿园或学校条件好的超好,差的极差。少数条件较好的幼儿园所拥有的资源甚至超过大部分条件较差的,两极分化趋势很明显。城镇学前教育和农村牧区的学前教育出现了极端的不平衡。城镇的幼儿园规模与日俱增,条件也逐步完善,教学质量较高,而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却得不到重视,尤其是牧区,幼儿入园率极低,这会加剧社会不公平感。2)幼儿教师师资水平不均衡总体来讲,新疆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这对幼儿教师的师资水平限制很大,使得幼儿教师的培训变成形式,而实际上,专业的培训有助于幼儿教师展开工作,如此一来,专任教师严重欠缺,这种现象在农牧区尤其明显。随着幼儿园数的增加,专任幼儿教师的增加速度却远远赶不上前者。除此之外,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尚欠规范,未评职称的幼儿园教师所占比例非常大。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少数民族教师与汉族教师的差异显著。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但和汉族幼儿教师相比,少数民族幼儿教师人数及专业化水平都明显偏低。教师的工资等待遇问题也是影响幼儿教师队伍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据调查,全疆幼儿教师的待遇普遍偏低,这严重影响了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 2新疆幼儿教育的可行性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如此才可以有效促进新疆幼儿教育的良性发展。 2.1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教育投入太少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把幼儿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同时,对所有幼儿园平行管理,取消一级、二级“等级制”,孩子都是一样的,都有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还要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严惩不贷,收费必须透明化、标准化。其实,只要把教育资源合理分配,投入有所保障,所谓“尖子幼儿园”也就没有生存的土壤了。 2.2科学规划,完善机制应加强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幼儿教育的关注与重视,各地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适龄幼儿人数及区域分布,对各类型幼儿园的发展比例、园(所)规模、区域布局进行科学规划。这样做有利于幼儿就近入园,缓解或解决目前因抢生源而带来的虚假宣传、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及接送车等安全隐患。政府应加大投入,规范收费,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各地、州(市)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给予幼儿教育与义务教育同等的待遇,加大对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对经济落后地区,更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其幼教事业的发展。教育部门应合理规划监督本地区幼儿园的范围、层次与程度,进一步健全幼儿园的有关法规,明确幼儿园的产权和经营权,明确对各种类型幼儿园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严肃查处非法办园的行为,提升幼儿教育的整体水平。 2.3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根据目前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与需要,政府应重点确定各学前师范学校办学的层次、规模及办学布点等,并定期对这些学前师范院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政府应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满足城市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乡镇,实行定向培养。对于幼儿教师的待遇要有保障,完善幼儿教师聘用制度,稳定教师队伍。各幼儿园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按劳取酬,教师的工资与职称、学历等挂钩,严格执行幼儿教师的聘用制度,以保证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及教师的稳定性。把幼儿园骨干教师工作纳入中小学骨干教师工程,使骨干教师的培养一体化、系统化,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培养一批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 3对新疆幼儿教育的思考 3.1逐步推进幼儿教育社会化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16字方针,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园长、教师的配备、保教工作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以保证各项幼教方针政策的执行与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舆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按照村办、乡管、县政府支持的原则,在各村、牧民定居点开办正规或非正规的托幼机构,在牧区尝试举办季节性的寄宿制幼儿园。 3.2提高少数民族幼儿教育水平少数民族幼儿教育一直是新疆幼儿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边远的农牧区,幼儿教育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提高他们送子女接受幼儿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还应因地制宜,积极利用当地资源和环境,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幼儿教育。民汉合园是新疆幼儿园的发展趋势,广泛组织开展民汉幼儿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学习,可以促进彼此的共同进步。 3.3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为发展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2005年,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全面启动,这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学前教育是一个极好的契机,各地、州、市、县随后开展了相关工作,学前“双语”教育工作全面推开,为了保证教师质量,使幼儿学前教育切实有效,各政府部分还为此开展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极大地促进了“双语”教学的发展。 作者:芦吉宴单位:新疆大学幼儿园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幼儿教育虐童事件反思 摘要:2012年温岭虐童案件的发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虐童行为的观察与思考,同时也使得积弊已久的幼儿教育的弊端呈现在大众面前,而不得不对其进行深刻的反思.幼儿教育是人类的启蒙教育,应该是健康的、美好的,如果幼儿时期身心受到严重危害,对于孩子日后的学习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为了创造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必须要认识到虐童事件的危害性,并且客观的分析其发生的根本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形成完善的儿童福利与权益保护体系,保证幼儿可以享受健康的、有益的幼儿教育. 关键词:幼儿教育;虐童事件;教育管理 2012年,浙江温岭某幼儿园女教师的虐童事件在网上曝光,其他地区的虐童事件也接二连三被爆出,一时间,虐童这个被长期忽视的社会问题,引爆了广泛的社会舆论,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教育部门,都成为了舆论的焦点,虐童事件的发生究竟是谁之过?幼儿园是开展幼儿教育的基地,本应充满纯真与美好,但是频发的幼儿园虐童事件,如何为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本应承担着师者责任的幼儿教师,为何将罪恶的黑手伸到孩子身上?如何才能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值得整个社会深思的. 1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危害性 虐待儿童是幼儿教育的一种极端行为,对于幼儿产生的伤害是巨大的.一方面,在躯体方面.虐待儿童是通过各种形式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对幼儿的身体产生损伤,包括肢体上的损伤和脏器损伤.另一方面,体现在幼儿的心理伤害.躯体的伤害可能会造成幼儿肉体的疼痛,但是心灵上的影响却是无形的,也是长远的.幼儿教师对幼儿的打骂、嘲笑、挖苦等等不良的行为,都会对幼儿的人格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有的孩子在受到虐待之后,会形成孤僻、自卑、胆小等不良情绪,甚至会做出一些攻击他人的行为,有些变相体罚不会在幼儿身体表面留下直接的伤痕,但是却对幼儿的内在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幼儿心灵的扭曲,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 2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幼儿园虐童问题的发生,除了幼儿教师自身的教育观念偏差以外,还包括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如教育资源的配置、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幼儿教育管理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存在偏差 幼儿虽然年龄小,但是他们同样拥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也应当受到尊重.但是,很多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出现偏差,认为幼儿不懂事,必须要通过体罚、责打才能让他们养成正确的习惯,因此而导致有些教师在教育行为上失当,产生打骂孩子的现象;另外,也有个别幼儿教师在心理上存在缺陷,对幼儿缺乏爱心,通过打骂幼儿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或者从中获取快感,这也是导致虐童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2.2幼儿教育资源的配置不科学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尚未完全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中,加之学前教育本身具有公益性,国家在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方面能够投入的力量十分有限,尤其是很多民办幼儿园,几乎很少有国家资金的投入,只能依靠民间集资或者地方企业赞助;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幼儿教师的薪资等方面的投入都较为匮乏,这必然会导致幼儿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幼儿教育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障. 2.3幼儿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园的孩子正处在不会进行自我评价、自我克制的阶段,所以幼儿经常会出现打闹、不听话等现象,这也成为很多幼儿教师责罚孩子的理由,动辄打骂,但是很多孩子都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受到幼儿教师打骂时忍气吞声,大多孩子由于受到教师的威胁而不敢将事件的发生告诉家长,所以很多家长都无法在第一事件发现孩子的异常,也会因此而导致虐童问题的恶化. 2.4幼儿教育管理的缺位 通过对虐童事件的总结与观察发现,虐童问题大多发生在民办幼儿园,而这与政府在幼儿教育管理方面的缺位有直接的关系.公立幼儿园在办园条件、教师福利、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政府足够的投入与管理,但是民办幼儿园需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建设,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而且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准入门槛很低,甚至没有专业的幼儿教师资格也可以从事教育活动,所以幼儿教育的开展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虐童问题也常常被忽略. 2.5缺乏法律的有效干预 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以“寻衅滋事罪”将当事女教师处以刑事拘留,22天后被无罪释放,面对判罚结果,社会公众存在巨大疑问,为何如此恶劣的行为却不用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这也反映出我国在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缺陷.从当前的法律体系来看,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或者涉及到幼儿园虐童应该如何判罚,所以只能根据现有法律体系中的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法律法规进行判处,但是有没有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没有严重侵害社会秩序或者国家利益,所以缺乏具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判罚. 3加强幼儿教育管理、消除虐童现象的反思与建议 幼儿教育是一项具有公益性特征的教育事业,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并且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针对虐童问题的发生,也同样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努力,从多个方面着手,构建完善的幼儿教育管理制度,创造安全、可靠的幼儿教育环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3.1加快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进程 从本质上来说,学前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而享受学前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的权利,也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从当前来看,虐童事件的发生集中在民办幼儿机构,如果不能对民办和私立的幼儿教育机构进行全面,不仅会导致虐童现象的恶化,更会偏离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律.因此,需要加快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体系的进程,不断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资.首先,在公办幼儿园的规模方面需要不断扩大,并且明确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和限制条件,彻底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其次,提高幼儿教师的入园门槛,尤其是注重对幼儿教师综合素质的考核,为幼儿教师提供更好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提高社会对幼儿教师的尊重和认可程度,从根本上加强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才能杜绝虐童事件的发生. 3.2加强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培养 教师是幼儿教育的根本,如果幼儿教师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懂得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就无法保证幼儿教育的有效开展,虐童事件的发生也无法避免.因此,要注重对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与强化,为人师表,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教育,充分尊重并且理解幼儿的一切语言和行为,在人格上坚持与幼儿平等的地位;其次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为幼儿进行知识、礼仪以及艺术等方面的素养培养,而且幼儿教师要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拥有丰富的胸怀,才能以和蔼的态度去应付幼儿的哭笑和打闹;最后,幼儿教师要会欣赏,学会欣赏幼儿的纯真,可以在开展幼儿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融入到幼儿的心灵世界中,这种正面情绪的影响下,自然呈现出和谐、温馨的教育氛围,自然可以遏制虐童事件的发生. 3.3着重关注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 幼儿教师的心理问题,是引发虐童事件的一个重要诱因,所以需要着重对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给予更多关注.一方面,作为幼儿教师要时刻懂得加强自我心理保健,培养自己良好的个性品质以及健康的心理状态,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面对幼儿的哭笑和打闹也可以平常心待之;另一方面,幼儿园方面也需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环境的改善,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并且为幼儿教师创造学习和深造的机会,使幼儿教师充分了解到自身心理健康状况对于幼儿教育活动开展产生的重要影响,也可以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帮助幼儿教师解决心理上存在的疑问和困惑,消除他们的顾虑,可以保证幼儿教育活动的健康开展. 3.4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虐童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反映了幼儿教师队伍的心理健康状况,同时更折射出社会对于幼儿教师的忽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做保障,使得虐童事件一再发生,却无法对当事人作出合理的判罚.对此,必须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可以借鉴日本、美国等在儿童保护方面立法相对较为完善的国家,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对虐儿行为的判定标准进行严格划分,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儿童保护法、防止儿童虐待的处理办法以及针对虐待儿童做出的判罚标准等等,对虐童的幼儿教师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幼儿教师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清楚认知虐待儿童的边界,从而在思想上杜绝伤害儿童念头的产生. 3.5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 要从根本上杜绝虐童案件的发生,除了政府部门的努力意外,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而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如香港地区有80%的儿童保护工作是由社会力量完成的,而且社会力量与政府之间建立了商业合作关系,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社会组织,并且赋予其保护儿童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可以促进幼儿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另外,也要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着重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教给幼儿一些简单的自卫、求助的方法,可以减轻伤害,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有利的时间. 总之,幼儿教育是教育的初始阶段,也是最重要的阶段,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开发孩子的智力,让孩子掌握基础的知识和节能,更重要的是为幼儿的人格培养奠定基础,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才能在未来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成长为身体健康、人格健全的高素质人才.虐童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孩子的躯体和心灵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尤其是对幼儿的性格、情感等方面都会产生永久性的伤害,因此必须要重视虐童问题,通过政府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幼儿家庭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努力,为幼儿创造一个充满安全感的教育环境,有利于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作者:高桐江 单位:绥化学院教育学院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幼儿教育价值和现状的反思 【摘要】本文阐述了教育在幼儿阶段具有的作用和价值,重点分析了现在幼儿教育现实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幼教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为孩子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童年氛围。 【关键词】幼教;素质;玩耍 一、引言 对于一个人正式的教育就是从幼儿园开始的,这是我们对一个人开始正规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教育,这是我们对一个人开始正式进行社会生存技能的培训。因此可以看出幼儿教育在教育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多的家长也把孩子的起跑线人为的设定在这个地方。由于社会上“双独”的宝宝越来越多,一个孩子不仅是一对小两口的问题,更是幼儿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两个家庭的问题。幼儿的教育越来越成为现实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虐幼事件频发,大家关注幼师素质能力建设问题,对于幼儿教育小学化的问题,人们开始思考怎样对待孩子的教育内容优化问题。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集中到了幼儿教育之中,对于幼儿教育的深层次思考进一步加深,对于其价值思考还是基于对目前幼儿教育现在存在问题的分析。 二、幼儿教育的作用 一个人的教育是从幼儿教育开始,它是我们开启孩子学习程序的钥匙,这个阶段,孩子的大脑发育很快,这时候的教育是否得当,对于孩子智力、情商等开发是十分关键和必要的。很多孩子潜能的开发主要源自这个时候的一种教育,只有教育得当,孩子才能更好地开发智力,延展情商。幼儿教学阶段也是人类认知世界最快的一个时期,小学前的孩子就具备成人一样的大脑,这时候的孩子对于世界的认知不断提升,对事物具有了自己的一种看法,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孩子在教学过程中不可弥补的一个教学阶段,一旦错过,将耽误孩子的一生。另外这时候也是孩子感受关怀和爱护的一个关键时期,他们接受到父母,老师和同学们对自己的关心,然后他们也会将这种关心反馈回去,使得他们在感受爱的同时,也学会爱别人,这也是孩子需要在幼儿教育中不断学习的。 三、存在的问题 (一)联想的空间受到压缩。三到六岁的孩子的想象力相对人的一身来说,是十分丰富的。而然国内的幼儿教育起步较早,在很多的时候将一些小学知识进一步下放到幼儿教育之中,使得孩子在幼儿园就开始接受一些提前教育,例如小学的英语,数学加减法运算等等,在教学过程中不断给孩子加餐,这也是现在孩子家长的一种心理,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也正是因为这种幼儿教学的小学化发展,使得更多的孩子失去了联想的空间,他们的思想被完全固化,在孩子的眼里,太阳不是一个简单的恒星,他们将给太阳赋予更多的含义,例如太阳是一个蛋黄派,太阳是一个圆圆的饼。如果你问孩子这样的问题,他们会给出丰富多彩的答案,也许在成人看来,这些千奇百怪的答案是很多都是一种无稽之谈,可能看起来都十分可笑,但是这是基于幼儿对世界的认识基础上的一种联想,一种发散思维,但是现在的幼儿教育对于这方面的抑制相对比较严重,对孩子开展了认识教育是基于一种理性化教学手段,没有注重对于孩子发散思维的一种培养,只是粗暴地将认识教育建立在一种成人视角的教学之中,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联想思维的发展。(二)超负荷的学习压力使得孩子从小出现厌学的苗头。很多家长需要自己的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这一观点驱使家长投入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在孩子的教育上,例如给孩子报一个钢琴班,报一个书法班等等,选择双语幼儿园,从幼儿园开始就对孩子进行英语和汉语的双重教育,这种教育的出发点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孩子来说,他们失去了更多玩耍的时间,需要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学习之中,学习的压力不断增大,但是玩耍是孩子的天性,尤其是处在幼儿阶段的孩子,他们更需要的是玩耍的时间,他们在打闹的过程中将学会更多的生活技巧和社会经验。在玩耍的过程中,他们学习起来更加具有兴趣和积极性,这些在正规的教学之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很多家长目前还不明白这个道理,还是一味地进行教育投资,很多孩子周末、寒暑假的时间都被一些兴趣班所填满,被一些特长课程所挤占,久而久之,这种学习压力使得孩子产生一种厌学情绪,不断对学习失去兴趣,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他们更加没有积极性,对于学习的抵触情绪不断提升。因此,家长这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将适得其反,兴趣班没有达到激发学习兴趣的效果,反而使得更多的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 四、促进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幼师素养培训。幼师队伍建设是现在幼儿教育的主要力量,只有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幼师的知识能力,提振她们的素质教育的意识,才能不断加强她们在工作中更好地服务现在幼教事业。一方面加大对于在职教师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他们知识结构和能力,另一方面,在新鲜血液注入中,需要进一步提出对幼师培养的整体方案,引入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和方式,使得这些准幼师们更好地掌握新的教学理念和知识,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需要升级更新,适应现在素质教育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幼师队伍不断得到优化。(二)教学理念贴近幼儿教育的实际需求。玩耍是幼儿的天性,桌子对面的教育对于这个时候的孩子相对有点严肃,而且有点早,需要不断拓展在游戏中的教育,孩子对于玩耍有着天生的兴趣,在玩中探索认识,能力创新,思维发散的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随着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幼教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暴露出来,需要通过教师知识能力的提升,教学理念的转变,实现幼教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还给孩子一个更美好的童年。 作者:吴敏 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滨南社区建翔幼儿园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浅谈幼儿教育中的反思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首要环节,是“深入骨髓的教育”,是提高国民全面素质的奠基工程。为了不让我们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迫在眉睫。教学反思是教师进步的阶梯,是教师进步的重要途径,要顺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潮流必须将反思渗透于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抓实每一个细节的反思,实现由“重教”向“重学”的转变,达到“学有良教”、“教有所获”的目标。 一、教学前慎密反思,夯实“优教”基础。 教学前的反思是在活动实施前对所设计的教育方案进行反思;即对为什么要这样做进行一番深刻的解释,以证明即将实施的实践是处于一种自觉的状态中, 能优化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方法 ,适合本班幼儿的兴趣爱好的年龄特征,为优质教育教学的呈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思”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幼儿能力发展水平;活动中每个幼儿对目标的掌握程度是不同的,选择内容时要注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力求使不同层次的幼儿在活动中都会有不同的表现,也会获得不同的知识和经验。 (二)“思”教学活动是否能激发幼儿兴趣;兴趣是幼儿有效学习的首要动机,只有幼儿喜欢的、感兴趣的活动,幼儿才会全身心的投入,活动才会取得成功;在设计活动方案后应反思,我所选用的导入语、环境布置、教学方法是否能引起幼儿的兴趣;幼儿的好奇心是很强的,他们对于许多事情都感到新鲜、有兴趣,从而乐于接触它们、认识它们。但是,他们的兴趣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对于年龄小的孩子,由于知识的贫乏,活动目的性差,因而,他们的兴趣往往容易受当前具体生动形象所吸引和诱惑,总是从对事物本身的喜爱出发来认识事物。因此,我们要考虑:活动一定要符合幼儿的兴趣,满足幼儿合理的需要,根据幼儿的兴趣来调整课程。 (三)“思”活动材料的准备是否充分、恰当;活动中幼儿通过对材料直接感知和具体操作摆弄的过程中,不断地开动脑筋,积极的思考,向自己提出新挑战,想出对材料的新玩法,并把所有的感官都投入到活动中,仔细观察、发现问题,学会独立思考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的过程,使幼儿增加了对活动的兴趣,发展了幼儿智力,并提高了动手实践的能力。 二、 教学后精密反思,提升“优教”水平 面对变化不定的教学活动,面对活动中发生的教学事件,当我们以经验的方式无法化解的时候,就需要通过反思来提升我们的教育智慧,使我们从“日常教学”中觉醒过来,探索更适合的教学、活动方式,为提升教育水平奠定坚实的和基础。 实事求是,“思”得失。 一节课下来,教学的状况教师在不同程度上是心知肚明的,教学效果抑或超乎所想,抑或不尽人意。组织教学活动可因教师一个有趣的开头而使课堂气氛空前活跃;可因教师的一个眼神、一个手势而令故事情趣大增;可因一种新的教法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或者因为讲得多做得多而使幼儿索然无味;也会因为一个环节的疏忽而开了小叉走了弯路。再者,“因”与“果”是相互作用的,不管得失成败,教师皆应实话实说,将其记录在案,以期在往后的工作中考虑更周到,操作更自如,不走弯路,少走弯路。如幼儿提出的问题,教师一时难以回答,教师课后应记录下来,日后查找资料,再补充解答。 【反思案例:数学活动――我是水果商】 在本次活动中,我没有注意幼儿已有的经验差异,所以,一些幼儿很容易就能完成使用1元、5角、1角货币购买水果的整个过程,显得无所事事。我应该事先准备一些价格复杂点的水果价签和不同面值的货币,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就可以给这些幼儿创设进一步探索低面值货币组合购物和找零的机会。 综合分析“思”优劣 教学反思应该是说课的外延,它与说课互补,形成一个完整的“说课――备课――上课――写教学反思”的基本程序。一节课过去了,教师要从教与学两个方面来综合分析。本内容幼儿的兴趣和接受程度如何?教法应用如何?儿童的主动性有没有得到发挥?提问的效度怎样?理答和追问的方式、儿童的学习方式有效吗?环境和材料的互动效果怎样?幼儿的学习出现困难吗?幼儿学到了什么?有没有达成预期的目标……。一个主题延续了一段时间,做完后教师同样要综合分析:通过这几个活动,能不能完成主题总目标预设的要求?开展的具体活动哪些比较符合幼儿的兴趣和经验,效果反应好;哪些内容幼儿缺乏兴趣、远离生活经验,效果不够理想?主题展开中是如何在预设中进行有机生成的?教师如何对幼儿进行跟踪观察,激励幼儿自主探索、多元表达?再者,也可进一步反思,在主题背景下如何兼顾领域平衡……教师应对实际的教学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把影响教与学的因素综合出来,记录在教学反思中,日积月累,不断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才能把经验的“点”连成“线”,最后铺成“面”,形成自己的体系,提升自身的而业务水平。 【反思案例:主题活动――豆豆乐】 在开展主题活动《豆豆乐》的初次谈话中,发现孩子们对豆豆已有一定的了解,经验较丰富,涉及了豆豆的颜色、形状、大小以及种子、植物等几个方面。当问到豆豆可以用来做什么?它们会变成什么?,孩子们则难以回答。因此,如何根据幼儿当前的水平帮助幼儿去丰富经验,如何才能发挥幼儿探寻豆豆奥秘的最大能动性与创造性呢?《豆豆乐》这个主题内容复杂、头绪繁多,如果按一个线索发展可能太偏又不利于幼儿整体经验的获得和积累,而且容易掉入传统教育的模式。基于对本班幼儿的分析和思考,我想是否大胆一些,将幼儿分成几个组,一组负责豆豆的种植、观察、记录;一组探究豆豆的特性寻找豆豆的玩法;另一组则收集豆制品和豆制品的制作方法。几个线索同时展开加快探究进程,各组又相互探讨、一起分享自己获得的经验,能相互补充。在这个主题推进的过程中证明了这种方法的可行性,不仅满足了幼儿的不同需求,调动了幼儿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更好的发展了幼儿的合作、交流能力和集体荣誉感。 找准关键“思”突破 多年的教学经验告诉我们,上一节好课不容易,一节课要面面俱到更不可能。一节课能有个特色,有个闪光点,能有一种值得借鉴的好做法,就得承认其成功。如我园有一位教师,她上课时总能将活动内容与幼儿熟悉的事物或者本地特色结合起来,让孩子们一下子有了熟悉感和亲切感,自然也就有了参与的兴趣;有的教师特别注意活动中动态资源的生成和利用;也有的教师对合作学习或小组活动有独到的做法……在教学反思中就可以把这些闪光点扼要地记上,写下该活动的特点,以便于日后有重点有选择地采用教法,设计教学程序,做到一课一特色,课课有特色。久而久之,有利于形成一个教师个性化的教学特色。 【反思案例:美术活动――夜晚的树】 在这次活动中我从幼儿已有的经验入手收集了不同环境中夜晚的树的图片,先出示一张图片(可以看见在幽蓝的暗光中有一棵黑色树干、黑色树冠和黑色树叶的树)让幼儿观察,再让幼儿说说夜晚的树都是这样的吗?你看见的夜晚的树是怎样的?一下子打开了幼儿的思维,有的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说出了城市街道上夜晚的树是彩色的;农村老家夜晚的树就是黑黑的一团,看不清树干和树叶;我看见的夜晚的树是一条粗粗的线、、、、、、还有点通过自己的想象创造出了一些夜晚的树的形象,比如:夜晚的树像妖怪,有很多手臂;夜晚的树像大灰狼张着大大的嘴巴、、、、、、。然后我再通过课件让幼儿观察各种不同的夜晚的树,更进一步抓住这些树的特征,最后孩子们画出来的夜晚的树让我感到非常惊喜。从孩子们在活动中的表现来看,幼儿的能力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弱,还是很有潜力可挖。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相信孩子“能行”,还给孩子更多的自由探索的时间与空间。 三、教研后周密反思拓展 “优教”空间 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要让学生持续发展、均衡发展、全面发展就必须博采众长,积极主动的参与各类教研活动。“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求我们在学的同时,更要注重吸收、内化、迁移,也就是强化反思。 一要找准着眼点 我们要以《纲要》为指针,把新课程理念为反思的着眼点;新课程倡导教学要回归幼儿的生活世界。从生活实际中选取合适的素材供幼儿学习,使幼儿在活动中体验的生活与实际的生活状态相一致。教师在进行反思时,应该对照新课程的理念来审视自身的教学实践,思考自己的教学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还需要在今后的教学活动中做些什么,这样的反思会使得新课程的理念逐步在教学活动中得到体现与落实。 二要把握关键点 把已有经验与相关理论作为反思的重要参照;进行教学反思时并不见得只是就问题而谈问题,在对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作深入思考时,需要回忆、整合先有的经验,借助相关的理论来分析。使教学反思成为联系以往经验与现有做法的纽带,成为贯通即定理论与实践的中介。 三要抓住结合点 把反思结果运用于实践,改进实践;教学中的反思不是坐而论道的玄思,需要将反思得到的启示、体会、对策转化成为教学的具体举措;以再实践来检验,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再实践以后再反思:为什么有的方法是行的,有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再寻求新的解决方法。面对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反思,设计不同的教学活动方案,并在实践中检验不同的实施效果,深化自己对教学活动的认识,提升自己的教学反思能力。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就可以提升我们的专业素养。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借鉴美国先进教育经验,反思我国幼儿教育传统模式 近些年来、学前教育改革问题得到了国家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2011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可目前,我国仍有不少的幼儿园走不出不顾幼儿自然发展天性,不注重情感和社会发展,而仅仅追求认知和一些雕虫小技的传统教育怪圈。作为一线幼教工作者的我们,不能不自我深省啊!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纵观许多文献和论文文摘,不难发现美式教育有许多先进的理念和教学手段可以为我所用,取长补短。现通过两者的对比和思考,旨在对本人的教育教学工作做一番深刻的反思。 一、教育理念的大同 在教育理念方面,我们都秉承着“以人为本,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宗旨,尊重、爱护孩子,竭力“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可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五千年来的传统应试教育却留下了许多的弊端,使我们的“以孩子为中心”教育理念不能落到实处,往往只是搞形式主义的素质教育,把大人们的寄望搁到了孩子们弱小的肩膀上,追求的是认知与技能的增长。而外国的幼儿教育模式则是更侧重于以“人”(即孩子)的成长为基本点,遵循幼儿的年龄发展与认知特点,着力于培养孩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发展社会性。 二、教学实施手段的差异 1、教学形式上:形散,神不散――重规则,轻实效 首先,我们来看看美国幼儿的课堂:“我们走进了一个课堂,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课堂上的无序状态,孩子们三三两两,有的手支撑着脸坐在座位上,有的坐在桌子上……孩子们分散在教室的各个角落”。要是这样的课堂现象发生在我们的幼儿园里,我们一定会很诧异,随即对此扣上“常规太差”的帽子。我们的幼儿园,最注重的就是孩子们的一日常规,特别是上课的常规。孩子们从上幼儿园的第一天起,就被告知要“小小手,放背后;小小脚,并并拢”,我们都苛求着孩子们用长时间统一的姿势去集中注意力听讲。可是,我们怎么就都忘了:他们并不是不会动的木偶而只是三四岁的孩子,他们不可能用一种固定的姿势去长时间的完成一项任务。要是他们真能做到那样,那他们的全部注意力也早已经是集中到了该如何保持姿势这件事上了,又还能企望他们在课堂上学会些什么呢?而美式课堂“虽然孩子们分散在教室的各个角落,但每个孩子的眼睛都关注在教师的活动里,几乎没有一个处于游离状态。”对比之下,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都太重视孩子们的表面规矩了,学习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效果。 这不只是搞形式主义么?而美式教育则务实得多,它着重于从多方位调动孩子们的学习能动性,“小嘴巴,不说话”这样的要求绝不会出现在他们的课堂要求中。他们认为孩子的“说”在课堂中应该占有非常重要的比例:当教师讲40%,孩子讲60%时,效果才是最好的。所以他们在组织教学活动时往往会采取小组探索的学习方式,让孩子在自身参与的过程中发表自己的看法、讨论彼此的观点。而我们虽早就在理论上知道“以孩子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法,可惜在实施起来时却常常是讲得唾沫横飞,滔滔不绝,生怕说少了孩子会搞不明白,弄不懂,甚至是嗦嗦,周而复始。更甚的是还要律令幼儿上课时不准说话和讨论,只是接受老师被动的灌输。殊不知这样硬塞硬灌的传授并不是幼儿喜闻乐见的学习方式,他们更乐于通过自己的探索和揣摩去把问题弄明白。 2、课堂教学成果:善于等待――急于求成 我们传统教学模式中,检验一节课的教学成果优劣标准往往只有一个:教学目标的完成与否。所以从一节课的开始就急着完成我们的教学目标,逼着他们按照我们所预设好的教学思路一直往下走,要是他们说不出我们设定的答案,我们就紧张了,向他们反复灌输以达到我们的要求。比如我在数学课《5的加减法》教学中,在通过授课讲解和幼儿的探索讨论后,我让幼儿做书本上的小练习。有小部分幼儿年龄偏小,数理逻辑概念没发展起来,无法完成任务。我急了,在课后又手舞足蹈的对他们进行了一番又一番的引导,终于他们写出了我想要的答案。我心里感到莫大的欣慰,觉得通过我的努力,孩子们的能力得到了发展。可是在观看了许多美国课堂教学实例以后,我又陷入了深深的思考:美国孩子在一节学习分数的活动中,有30%的孩子没有及时完成目标。可是老师却没有任何反应,继续安排后面的游戏。是他们就这样放任自流吗?不是的!其实美国的教师是在耐心的等待着幼儿的成长,他们更加关注的是孩子的终身发展教育。 三、教育途径:亲身体验式――刻板说教式 我国五千年来的传统教育模式却是注重孩子们“纸上谈兵”式的说教,常常给孩子长篇大论地讲道理,告诉孩子“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抑或粗暴地制止孩子的许多“欲行动”行为,认为他们的所为是“破坏”或“闯祸”,没什么意义。 其实不然,“破坏”并不是孩子们的目的,他们只是想用自己的头脑探求一点道理;“闯祸” 也并不是他们的初衷,他只是想用自己的双手尝试着解决一点问题。有感于此,我在班内开设“体验活动区”允许他们在小范围内无害身心的“破坏”与“闯祸”。经过一段时间的亲身体验,孩子们反而远离了真正的破坏与闯祸,因为他们在直接感知的过程中已经深刻的领悟了什么是“该做”与“不该做”,这样的自身体验,远比简单的理论说教有效的多。记得园内刚开始使用饮水机之初,有一个孩子饮水时老不注意,总是边玩边打水。这样容易发生烫伤的安全隐患,我和本班的老师多次提醒,可惜收效甚微。于是我决定让这位孩子来一次特殊的“自身体验式教育”。我把开水的温度调好,使得不会对他产生严重伤害,又可以让他小惩大诫。他还像以前那样边玩边打开水,我故意分散他的注意力,“诶呀……”他呱呱大叫起来,我知道我的“诡计”得逞了。从此以后,他再也不会再边玩边打水了,无论做什么事情,他都专心多了。 现阶段,我们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最主要矛盾就是孩子对童年自由的渴望和成人对孩子未来成就的期待的矛盾。这两方面的价值追求永远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统一而只能寻求相对的平衡。作为一线幼教工作者的我们应该遵循幼儿的发展特点,我们应通过情景化、生活化、社会化的形式来帮助幼儿成长。既借鉴外国先进经验,传承我国优良传统文化,又以开放兼容的心态和敏锐的思考来做好教育,这样才能树立起自身精益求精的品牌教育理念和方法,成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新时期下对幼儿教育的反思 【摘要】幼儿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幼儿,在幼儿阶段,主要表现为身体的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健全发展。新时期对幼儿教育应促进其生长发育,提高身体素质,开发大脑潜力,促进智力发展,发展个性,促进人格的健康发展培育美感,促进想象力、创造力的发展。 【关键词】幼儿教育;课程安排;转变 现代幼儿教育的目标是以促进幼儿健康水平以及情感、态度、认知能力等各方面的发展,使幼儿成为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 所以我们农村幼儿教师应该不断更新观念,转变理念,以适应时代要求。 一、幼儿教师必须注重转变教育观念 在改革幼儿教育、强调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浪潮里,转变更新教育观念是一个必须十分重视的问题。但是我们没有从幼儿教育的核心去理解一些理念和观念,更多地把理论学习与教育实践分开:幼儿教育的“小学化”倾向、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幼儿教师是知识的灌输者非常严重,所涉及的课程不是从适龄儿童的生理阶段出发,其实这严重地侵害了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从幼儿教育的核心深处去理解新时代幼儿教育观念的转变方向。 二、幼教必须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 第一,重视教师的业务学习 要充分调动教师,提高自身教育素养,掌握操作技能的主动性、创造性,帮助教师懂得作为幼儿教师,除了以自身积极的情感、全身心的投入来吸引幼儿主动学习之外,还需要不断开拓自己的知识面,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组织教师依据幼儿的发展目标,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特长,制定自我发展计划。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使教师自身发展目标与幼儿的培养目标融为一体。同时,幼儿园又能积极的送自己园内的教师走出去学习交流,把别人先进的东西带进来,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第二,重视幼儿潜能的开发 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每个孩子在原有基础上健康、和谐、快乐的成长。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幼儿半日活动各个环节加大教育、引导力度,让每一个幼儿实现科学发展。在生活课程中,让幼儿园自主参与,成为生活的主人,培养他们自理生活能力;在学习课程中,通过师幼互动、幼幼互动,引导孩子主动学习,主动发展、探索;在游戏活动中,放手让每一个孩子操作,保证给孩子提供充足的游戏时间和游戏材料。教师置身孩子游戏中,当好组织者、引导者,使他们个性得到发展、智慧得到张扬。我们既要做到母亲般的关爱,又要做到高于母亲的教育,我看到他们的老师都和蔼可亲,能关注每一个幼儿,从思想上、品质上给予渗透影响,教育他们使他们是非概念清晰,引导他们能关爱别人,带动他们积极乐观开朗,实事求是,使他们诚实。 第三,重视教研活动的开展 利用中午时间进行大教研和小教研活动,是促进本园教学更上一层楼的有效途径。针对某一主题、某一材料的投放,某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再解决,这种集思广益的想法和组织是值得我们学习的。狠抓教研、抓教学、抓活动,让每位教师在活动中动起来培养了教师主动学习、主动探索欲望。有的园实行推门听课,同课异构、一课多研的形式,使教研活动更加的丰富多彩。有效发挥教师研究共同体的作用,在“做中学”科学教育研究的过程中,幼儿不同阶段会出现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运用集体智慧才能解决。 三、幼儿课程安排必须和生理特点相适应 幼儿园的课程安排应该注重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课程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课程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教育内容和要求,融于幼儿生活、运动、学习、游戏等多种活动中,课程实施强调活动性和体验性。强调活动的教育价值,注重活动的过程体验,优化教与学的方式。整体地考虑活动的预期目标与活动的展开过程,使幼儿在获得经验的同时,发展认知能力,丰富情感体验。同时,丰富的区角活动让我明白了幼儿育德是关乎我国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关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儿童个体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的一个教育标志。婴幼儿时期是道德行为养成的关键期,从娃娃抓起可以事半功倍。孩子生来好动,游戏是孩子的生命。在孩子的生命成长中,无时无刻不充满着游戏。生活中能所被他使用的物品无不成为他的游戏材料。游戏所带给孩子的价值也绝对是不可用标准化的工具能测量清楚的。他们的自主游戏活动让幼儿充分地张扬了个性,让幼儿的想象力得到了最大的发挥,不断提高幼儿与人交流的能力。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基于瑞吉欧幼儿教育模式的几点反思 【摘 要】孩子具有多种语言,他们是社会的一分子,在人类的舞台上演绎着精彩的人生。只有尊重他们、寻找适合的教育方法,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满足他们的好奇心。教师只有改变现行的教育方式,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更主动地学习。 【关键词】教育模式 兴趣 瑞吉欧教育 幼儿 瑞吉欧幼儿教育的创始人马拉古奇写了这样一首诗:“孩子,是有一百组成的。孩子有一百种语言,一百双手,一百个想法,一百种思考、游戏、说话的方式。一百种总是一百种倾听、惊奇、爱的方式。一百种歌唱与了解的喜悦。一百种世界等着孩子们创造,一百种世界等着孩子们去梦想……”在瑞吉欧人眼里儿童是独立的个体,是社会的一分子,是人类历史舞台的演出者,是儿童文化的创造者…… 一、瑞吉欧教育体系的特点 瑞吉欧教育体系极具特色,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在很多方面都富于创新和突破。首先,它强调幼儿的主动建构与合作 学习;其次,它侧重以“儿童的一百种语言”——多种表达和学习方式来摸索其主动学习规律,并以此促进幼儿主动发展;再次,它重视并尊重幼儿的兴趣,不规定强制划一的学习时间,更有利于开展促进幼儿深入理解多种学科的方案教学;第四,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它关注多样性、启发性、和艺术性的环境创设;第五,它给教师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要求教师研究幼儿知识的建构学习过程,成为幼儿学习的合作者和研究者;第六,它努力建立并维持教育机构与家长、社区高水平的多变互动与交流。 二、结合自身教育对现行幼儿教育方式的反思 当代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参观过戴安娜学校后就曾表示“最打动我的地方是他们如何培养孩子的想象力,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如何强化孩子们可能性的认识和知觉……我参观的第一个感受就是对人的尊重,无论是孩子、教师、家长还是学校的全体员工。” (一)以孩子为中心,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 瑞吉欧的教育体系中最基本的教育理念也是让我最感动的地方就是以儿童为中心。最具特色的要数方案教学了。瑞吉欧一般没有明确规定的课程内容,更没有固定的教材,或预先设计好了的教育活动方案。而他们的课程内容主要来自他们生活的周围的环境,来自他们感兴趣的事物、现象和问题,来自他们的各种各样的活动。真是因为没有预先制定幼儿必须所学习的正规课程,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孩子感兴趣的身边事物,创造更有利于儿童学习的机会。使他们能够在熟悉的情景中,能熟练地运用自己的经验,可以在自己的计划中独当一面,能够更好地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学习。 (二)以兴趣为着手点,开发孩子的想象力 书中有一则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1989年,戴安娜幼儿园大班的孩子们对恐龙非常感兴趣,很多孩子都把自己的恐龙玩具带到幼儿园来,经常在玩恐龙的游戏,于是,老师决定与幼儿进行深入的恐龙研究。确定主题后,先以画恐龙作为活动的开始,老师与每位幼儿谈论他们的作品,然后集成小组进行讨论,孩子们提出了一连串开放性的问题如:恐龙吃什么?恐龙住哪里?……根据孩子们的爱好,教师要设定各种小题目,来促使他们对事物进行思考。如“恐龙是怎么样演化的”“他们的生理习性施舍呢”“恐龙与人们的关系如何”等等,再逐渐对每一个小子题进行扩大,如“恐龙的演进模式是什么”还可以提出“恐龙是从什么时候起源的”“恐龙是什么时候消失的”“恐龙是什么怎么样消失的”等等。主题“放大到什么程度”,进行多长时间主要以幼儿的兴趣为转移。而“恐龙”方案主题整整延续了四个月,涉及了44个与恐龙有的关的小子题活动。 看完这则案例的时候,我不由自主的思考,我同样带着大班,孩子们对恐龙也有着浓厚的兴趣,我却没有和孩子们共同深入研究过恐龙。因为我们所用的建构教材在教育内容上,将相对独立的五大领域健康、社会、语言、科学和艺术被硬性的编入分科教材,在不同的教学时段加以实施;在教学方式上,以集体授课为主,同一位教师面对不同幼儿,并不能满足每个幼儿的个别需求,也照顾不到同一位幼儿在不同情况下的各种需要。 在瑞吉欧戴安娜学校里,教师和幼儿是平等合作的关系,彼此没有地位的高低差别,就像是玩乒乓球游戏,一方把球抛过来,另一方把球接过去,对方再把球打过来…… 在瑞吉欧的教育理念下教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教师的专业成长途径又是怎样的呢?因为再完美的教育也离不开教师的引导。 幼儿教育反思论文:对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反思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各地区出现幼儿教育“小学化”错误教育倾向。导致了教育的不合理,不利于幼儿的正常成长。我们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在幼儿教育中践行素质教育的理念,遵循幼儿的教育,成长规律,回归幼儿教育本位,正确衔接小学教育。 关键词:幼儿教育;小学化;反思与对策 目前出现的“小学化”倾向是指部分幼儿园将小学的教育理念提前应用于幼儿教育,以应试为目标,导致幼儿的身心发展过于压抑和模式化,不利于其今后的培养。 幼儿教育“小学化”背离了素质教育的初衷,为了应试而采取不恰当的教育手段。针对这一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①由此,我们需要综合的纠正和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而采取相应策略。 一、在幼儿教育阶段就提倡素质教育 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忽略了素质教育的本意。“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②必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③由此,幼儿教育应当是以优生学、儿童保健学、儿科学、学前儿童心理学、学前儿童教育学等科学理论为依据,以《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为指导,对学前儿童实行科学的养育与教育,总之,我们需要分别对待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以不同的教育理念做为指导思想。在幼儿的启蒙阶段,坚持以素质教育为中心,才能更加科学的培养幼儿的身心发育。 二、遵循幼儿的教育规律 任何教育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幼儿教育必须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水平有顺序和阶段的进行培养的教育。通俗的讲,什么年龄我们传授什么知识,培养相应的习惯。而事实证明,拔苗助长的行为会严重扼杀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有可能一时在应试上初显成效,但从长远来讲无疑是极为负面的。也会对孩子将来的成长产生巨大的压力。 幼儿教育“小学化”从其本质上来说,就是违背了幼儿教育规律,其教育效果必然适得其反。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需要从中深刻的反思。 三、树立正确价值观 普遍的民办幼儿教育机构都没有从应试的狭隘思维中走出。实际上也是幼儿教育向教育的庸俗化,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或社会的功利取向妥协的结果。为了迎合社会上衡量一所幼儿园好坏错误观念,幼儿教育机构也被迫教幼儿认字,背诗,做算术题,记诵英语单词等。家长中间也存在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错误的思想,一些教育机构便开始了拔苗助长的行为,生搬硬套小学的教育模式和课程。 《规程》是“我国幼儿园管理的重要行政法规,是管理幼儿园的基本依据。”⑤《纲要》“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的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⑥幼儿园应当认真学习贯彻《规程》和《纲要》,坚持公益性、服务性的办园指导思想,坚持素质教育、准备教育的办园方向,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幼儿教育脱离庸俗化和功利化,防止“小学化”。总而言之,幼儿园应当“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⑦通过“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8}使幼儿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四、家庭的配合 纠正和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所在家庭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样极为重要。幼儿家庭“望子成龙,盼女成凤”,“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比较普遍的出现在国内家庭。这种急功近利思想和教育行为,对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和倾向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促使作用。“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希望家长提高教育能力。”⑨为此,幼儿园和幼儿教育工作者不仅要端正自身教育思想和办园方向,也要积极与幼儿家庭沟通。尊重幼儿的自主选择,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成长。
企业法律论文:论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 摘要: 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但是,长久以来以所有制成分来划分企业法律制度的思路限制了立法发展,对私营企业还是存在了法律规范制度上的缺陷和由此而来的法律歧视现象。本文对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的尚在运行的有关私营企业公司法律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了不少有关法律问题。 一、我国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概况 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表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 1996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等基本上形成了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体系。 (一)最初私营企业法律定义 按照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1)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条例的定义: (1)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二)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定义 而后就在此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对私营企业的三种法律形态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如今,以《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为代表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法律体系和以《公司法》为代表的按财产形态划分的企业法律体系同时作用于我国企业法律关系之上,上述立法中同时存在两个并行不悖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两个制度体系的立法理论基础以至立法精神均有差异,却同时调整着一类法律关系,因此形成企业立法中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立法缺陷分析 (一)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法条竞合问题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它指的是“两个以上的法条构成要件相互重合、包含或交集,则便可能发生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为它们所规范的情形,于是相对于法律事实处于竞合的状态。其特征在于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为两个以上法条所规范”。 法条竞合的现象主要是发生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定的法律主体上的,由于不同法律规范(即《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有关规定中的情况。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与《公司法》之间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主体规定上的法条竞合具体如下: 1.投资主体的限制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一)农村村民; (二)城镇待业人员;(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辞职、退职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而《公司法》并无此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发起组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并不要求身份或者其他禁止性规定。 实际上原先国家同意私营企业开设,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因此对无业人员给予的“优惠措施”。而现在,许多在职人员往往有投资的需求(看证券市场投资者中,大多是在职人员就可以看出投资的需求是很大)。从法理上而言,购买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即是股东。股市有很大的风险,众多的投资者手中的社会闲散资金(游资)需要更多的出路。投资开设公司,做个股东,做兼职老板实际上是很多在职人员的想法。《条例》的规定则阻碍了投资需求。 2.出资人(股东)人数上的限制 《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这种情况下,如果某村有几十名村民希望共同成立一家私营企业来经营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那么如果成立合伙企业,就会产生由于合伙经营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导致了经营风险(万一发生债不抵债,只能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而如果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就在风险的防范上处于有利位置,但是如果发起人超过30人,就不能成立公司。当然也可以选举出几名代表作为注册发起人,但是这也为今后的股权争议埋伏隐患! 3.资本变动的限制 《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不得减少注册资金;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企业是有生命的,尤其是私营企业,一般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是自筹资金开业的。自筹资金运作下,如果企业经营良好是可以增加注册资本,而经营困难的话,尤其是背负大额债务时,减少注册资本是有效防范破产风险的办法之一。《条例》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私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减少资本或者防止虚假出资行为,但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资本是不断在流动更新之中的,如果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的话,减少注册资本是比较合法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方法。而对私营企业尤其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措施反而不利,因为这片面加重了企业义务,过高的负债将使企业加速破产,更不利于企业经营。 4.行业准入上的不合理限制 《公司法》没有明确就经营范围的限制进行列举,也就是说不对私营企业公司的经营进行限制。而《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同时根据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中“第五条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经营的行业,还包括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等行业。” 这样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对私营企业在金融、保险、交通、邮电、通信、煤炭、电力、航空、医疗卫生、新闻等行业方面限制准入,这是与国际通行作法存在很大差异,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需要进行改革的重要方面。 (二)经济法律规范调整中对私营企业的不合理限制 1.公司设立登记上的“一人公司” 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明确规定发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2人以上,实际上否定“一人公司”的存在. 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却不受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如:《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前条第一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且国有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数上不受限制,如《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一方面明令禁止一人公司;另一方面对国有公司作特殊规定。这是明显的区分企业所有制,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而造成的对私营企业的歧视。 2.公司改制上的缺陷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七)款规定私营企业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也就是不允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只能有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同时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印发)第十条 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本规范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这样,从法理上说私营企业无疑也就失去了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融资机会。 而按照《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可以采取公开募集发行股票。 众所周知。一旦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就意味着相对封闭的股权结构被打破,社会资本进入了该企业,公司法中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就会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制约,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生质的飞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就能使企业在规范的环境中发展,这就是自身制约!比起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的改革,更加有效、规范! 3.税收征管上的双重征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国务院)第七条规定: 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下同)第五条中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即计税依据)是: 一)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同时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国务院)第八条规定:“税法(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职工(包括厂长经理等)的工资等收入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理所应当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是不相矛盾的。 但是按照私营企业(主要是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来看,投资者每年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企业的赢利、所有者权益等)中所负担的税收除了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外,作为未分配利润部分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等),属于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一项权益(利润)而双重承担义务这也是明显的不合理的,是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相抵触。 (三)现行刑法对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缺陷 就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财产侵占、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的惩罚与预防等刑法保护方面,私营企业、公司与国有企业、公司所受到的待遇不同。尤其是在惩罚力度上,对侵犯私营企业公司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刑罚明显较轻(有些甚至仅对国有企业公司人员),造成犯罪成本较低,实际上的危害性也较大。如: 1.《刑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其处罚分析: (1).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后者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3).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后者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可以看出对于行为内容和危害性相同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打击上,明显存在着重视保护国有企业权益而对私有企业权益不能同等对待,这种区别所有制而造成了法律歧视现象。而且《刑法》对于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也因国有、私营的性质不同而区别对待。 2.《刑法》规定的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只偏重于国有企业分析 (1) 对于企业、公司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刑罚,只限于国有企业、公司。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私营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处罚仅能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这也就是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民事责任规定进行追究。 (2) 对于其他利用职务便利的危害行为,其处罚也仅限于国有企业公司的负责人 I.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以及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按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I.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私营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却没有明文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那么上述危害私营企业公司利益的行为就不会认为是犯罪,那么社会危害性是否真的不构成严重了呢?是否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这是可以是认为一种法律歧视。 三、关于修订完善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 1.完善立法工作,清理解决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竞合问题。 曾经有人说不如重新修改制定《私营企业法》,笔者认为大可不必。事实上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基本上已经将国务院1988年制定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进行了立法完善,修改了行政法规中的缺陷。因此应当通过国务院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在尚未解决或废止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实际工作中不再适用《条例》。 更重要的是,在《民法典》呼之欲出之际,及时地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以适应WTO后,中国政府向国际允诺的一样,对私有财产保护与国有财产保护相等同。对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2.加强刑法保护作用,修改关于职务犯罪的刑罚规定。 职务犯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对于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尤其是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职务侵犯行为,更应当予以打击,避免造成“反正私人老板的钱来得未必干净……”等“仇富”心态下,过于偏轻刑罚。由此形成“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成本不高”的错误观念。 笔者建议: (1)罪名上进行统一,不再区分企业公司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 (2)刑名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3)通过加强刑罚的统一完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大力惩罚与预防。 3.税收方面应对私营企业实行所得税带征制 对于税收方面存在着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双重征税情况,笔者认为由于现实情况下很难重新修订税法。事实上笔者认为可以试行“带征税”制:即税务机关核定实行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带征方式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企业当期销售收入(去税)*0.3%(企业所得税0.25%+个人所得税0.05%)=应缴税额 带征税由于其计税依据于销售收入(以增值税为主)带征其他税收方法简便,又能在合理的基础上较传统计税方法减征税款,对于企业而言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实行带征税则税务机关只须从源头掌握增值税发票管理,尤其是当前金税工程(税控开票应用)的正式启动,加上不定期抽查各企业账目,发现问题立即上门检查。将普查改为抽查既不至于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又可以节省人力物力。一旦发现偷漏逃行为严厉打击追缴,防止税收流失。 因此,私营企业实行带征税制,有利于国家节省人力物力集中精国力进行税务工作,也有利于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收益流入周转资金,从而促进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笔者以为应当在更多区域对私营企业实行带征税制,利国又利民。 最后,要更好地切实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同时实际工作中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切实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场行业的准入、开放,以及在市场主体资格的认定与行政监管上,要将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司同等对待。真正给予私营企业公司与其他企业公司同样的“国民待遇”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真正地促进社会生产力,让私营企业发挥活力,投入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运动中去!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却要小的多,甚至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存在。事实上,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多年来一直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试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1988年7月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此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机电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两者取长补短,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存在以下区别: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工作 人员;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当然,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尴尬处境。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因此,探讨其职能范围更具有意义。在国外,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而《管理办法》第21条也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共划分为7项,基本囊括了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但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虽然全面,却较为原则和抽象。企业总法律顾问如何行使,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没有制度性,程序性的方式加以规范,很有可能使得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被其他部门推揉的角色,无法准确地将自身定位,更毋庸说发挥应当发挥的功能了。此外,笔者以为《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职能范围过大,仅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个人而言,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处理这些事务的,相反,还很可能影响其处理法律事务的核心功能。更何况,某些事务是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仅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独立完成,显然是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企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具体的事务运行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范围和处理事务的程序,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探索。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人微言轻’,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已成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协调、领导、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事实上,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可以发现,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性政府都各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但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却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其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章程内容皆付之阙如。换言之,较之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法律顾问协会的职能和影响无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并未成为所有企业必须设立的部门(国有试点企业除外),因此是否加入法律顾问协会也成为了可以由企业、个人自行决定的事项,而并不像律师协会那样要求强制加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确实影响了协会规模的壮大和影响力的增强。事实上,无论是什么行业协会,只有在本身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本行业内部的成员加入,才能真正的发挥协调管理、信息传递、行业自律等各项功能。而这一目标,对于现阶段的法律顾问协会来说,显然还有不小的距离。 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未臻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笔者仅结合上文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涉及不同所有制,可以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自我管理的办法,委 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来实现行业自律。 2、明确并清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 3、建立完善的行业组织,从而协调、管理、监督各成员的活动,完成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的配套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立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影响,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活动的空间和平台。 4、加强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使其摆脱求生员的角色,从而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余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将以上规定作为参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视。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简要分析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陆栋生 陈露洁 企业法律论文:浅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二十世纪50年代 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理论在欧美逐步形成。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 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的问题并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颁布了对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立法,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对风险管理进行了更大力度的改革,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系统的内部控制, 重新赢回了投资者信心。在国内,近年来银广厦和新疆德隆系的崩盘、中航油约5.54亿美金的巨额亏损,以及中国银行巨额资金被侵占而责任人外逃,这些重大事件都集中反映了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至20__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 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由此可见,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成为各国有企业运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当今,学术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定义归纳起来是指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与收益呈正相关系。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 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 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 系。因此 其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指 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 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 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使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 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 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 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 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 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 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 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 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赔偿经营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 照等。而刑事责任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时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表现为企业判处罚金、法定代表人判刑的“双罚制”。在多数情况下 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 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 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颁布 使国有企业依法治理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改观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 机构不全 职能不强 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尚需健全,职能有待强化。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专门法律机构, 法律部门多隶属于办公室或政工部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法律工作人员难以从根本上介入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往往是事后的 “救火队员”,从而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 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二是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国有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多为兼职 业务能力相对较弱。 在当前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高, 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 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 合同纠纷增加 主要表现在 一是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国有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 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二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当前,有的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 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三是合同担保设定违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 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 有时为担保人 有时为被担保人。国有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设定担保 可减少风险 保障履约。但如果设定担保时不规范如担保人无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有权利瑕疵等 就会导致担保虚设一旦发生违约担保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另外 有的国有企业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谨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 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三 欠款回收难度大 司法判决执行难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救济途径单一,欠款回收难度较大。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市场法律意识不够强 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机制尚有待完善 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遇有对方违约的合同纠纷 救济途径比较少,一般习惯以和为贵 以协商为主有时难以奏效 使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 违约方的责任难以落实, 对国有企业经营极为不利。二是依法维权力度不大,司法判决执行困难。国有企业只有重视并行使合同权利才能有效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权利意识不强 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 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 形成呆账、 坏账, 从而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 三、如何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是在企业法律风险总体战略指导下由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各环节中识别、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并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化解和补救处理最终达到避免、转移、降低和消灭法律风险的过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一个围绕静态法律制度作用的动态法律管理体系是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控制、监控与处理的系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管理原则是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是要通过发现、识别、分析、 控制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 制定、实现相应的应对措施 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相优化和平衡。 因此 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 确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核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企业依法进行经营决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领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应将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将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相结合 明确总法律顾问和其他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地位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以全体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使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 职责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制度到位 企业全体员工风险防范制度、责任到位 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企业依法治理和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 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企业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也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得以切实贯彻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充实法律管理队伍 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完善企业各项内部管理机制 提 升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提高对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的重视达到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要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充分发挥主导和监控作用实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作。企业法律顾问应主导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 承担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设计和监督执行的职责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架构确定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各级员工、各种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机制的落实和实施。在法律管理方面 企业法律顾问应通过实施具体法律管理手段 不断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具体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嵌入法律管理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三 通过风险分析评估、 控制管理、监控更新构建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要注意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 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通过落实制度、流程、 组织、 职能和资源配置为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1、 风险分析评估。这是法律风险控制的第一阶段 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控制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 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 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 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 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 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再次 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排序 划分风险等级 提出下一阶段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整体建议。 2、 风险控制管理。在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 它是企业处理法律风险的总体指导政策包括风险控制原则和企业可承受度。按照风险管理战略的原则 对第一阶段进行风险分级调整。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和时间表。进一步确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风险的化解措施和风险的补救方案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降低、转移和消灭风险 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对于企业面临的最紧急、关键的、重大的风险从制度、 职责、人员和措施等方面明确处理程序 妥善处理法律风险 减少企业损失。 3、 风险监控更新。进行风险监控更新是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阶段 有助于保证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 对于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两个阶段的设计和效果 企业应定期对前两阶段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评价 并对其进行更新。要对风险防范机制架构的设计、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机制运行的效果进行整体评估 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研究改进方案 对下一个周期的风险分析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 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为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法律环境 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的不完善。实现法律风险控制效果将风险防范手段落实到企业具体法律管理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4、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5、强调法律风险管理在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关作用 通过对法律风险控制点的把握将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法律管理手段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6、 拓展法律风险管理思路 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总结提升管理经验 规范管理流程 明确管理模式 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 7、 强调精细法律管理手段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 即搭建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案 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实施包括制定合同范本加强普法教育编制风险管理岗位手册对重要岗位进行法律风险管理上岗培训、岗位考核宣传包括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 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以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五 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控制 企业应该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使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的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 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入手,点面结合 全程监控 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管理 使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 劳动管理、 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活动 进行全程跟踪、 全面管理、 重点监控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 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 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从国外公司的案例和教训中可以看出在致命的风险事件中人的因素总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企业可以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和运作程序来防范、 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 但如果没有每一个风险控制岗位的切实操作和落实,就无法实现风险控制的目的。因此在大力倡导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完善风险监控机制的同时 要对企业各级员工进行广泛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 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管理。 七 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需要借助先进的现代科技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 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和知识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的知识管理使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企业法律顾问之间、法律顾问与各业务部门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一方面可能通过广泛、 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 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 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八 制定切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在 稳健经营中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法律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对于企业来讲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 风险承受度与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的根本目标是利益最大化一味地强 调降低和消除所有法律风险 将使企业无法进行经营和发展。但如果为了谋取利益而疏于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法律后果 甚至导致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对风险的过度控制将带来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 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实现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却要小的多,甚至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存在。事实上,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多年来一直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试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1988年7月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此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机电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两者取长补短,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存在以下区别: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当然,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尴尬处境。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因此,探讨其职能范围更具有意义。在国外,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而《管理办法》第21条也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共划分为7项,基本囊括了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但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虽然全面,却较为原则和抽象。企业总法律顾问如何行使,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没有制度性,程序性的方式加以规范,很有可能使得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被其他部门推揉的角色,无法准确地将自身定位,更毋庸说发挥应当发挥的功能了。此外,笔者以为《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职能范围过大,仅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个人而言,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处理这些事务的,相反,还很可能影响其处理法律事务的核心功能。更何况,某些事务是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仅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独立完成,显然是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企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具体的事务运行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范围和处理事务的程序,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探索。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人微言轻’,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已成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协调、领导、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事实上,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可以发现,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性政府都各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但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却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其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章程内容皆付之阙如。换言之,较之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法律顾问协会的职能和影响无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并未成为所有企业必须设立的部门(国有试点企业除外),因此是否加入法律顾问协会也成为了可以由企业、个人自行决定的事项,而并不像律师协会那样要求强制加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确实影响了协会规模的壮大和影响力的增强。事实上,无论是什么行业协会,只有在本身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本行业内部的成员加入,才能真正的发挥协调管理、信息传递、行业自律等各项功能。而这一目标,对于现阶段的法律顾问协会来说,显然还有不小的距离。 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未臻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笔者仅结合上文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涉及不同所有制,可以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自我管理的办法,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来实现行业自律。 2、明确并清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 3、建立完善的行业组织,从而协调、管理、监督各成员的活动,完成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的配套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立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影响,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活动的空间和平台。 4、加强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使其摆脱求生员的角色,从而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余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将以上规定作为参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视。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简要分析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法律保护 [提要]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东权利方面的规定相当原则,导致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具有可操作性。当前,因股东权的行使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股东知情权案件给法院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本文具体针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二、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 “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之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查阅权,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来保护的,即公司应主动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中的一部分或某一个通常成为公司的管理者,并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法律规定其转让的自由,但实际上股份的出让,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等,以至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比上市公司的股东更为关心公司的事务,因为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股东利益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为此,我国公司法作了相应规定,如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三、股东查阅权的限制 1、限制的法律依据 当股东行使查阅权时,假如有违正当原则,或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将构成权利的滥用,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侵害公司利益。因此,法律制度在设计时往往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有所限制。 从股东查阅权的表面看,股东查阅公司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公司在经营中,公司的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往往记载着一定的商业秘密及与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为此,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均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如美国公司法首先规定了对股东查阅权的审查制度,通常在主体上要求能够行使查阅权的须是受益股东和记录持有人;其次是通过法律明确列举的形式,规定哪些材料和记录属于可查阅的;再次股东必须用合理的细节描述其查阅是出于善意和合理目的,并且所要查阅的材料与记录与他的目的有直接的联系。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未规定限制条件,亦未规定查阅权具体行使的方式。笔者认为今后应对此加以完善。这样既可防止某些存有恶意的股东滥用查阅权,也可使具有正当目的的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具有可操作性。 2、限制查阅权行使的具体形式 (1)主观上限制 有的国家从主观方面对查阅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一个股东可以查阅、检查和复制公司的会计记录,但是“他的要求是善意的以及怀有正当的意图,并且阐述自己的意图和他想要检查的记录时应有合理的详细及他要检查的记录和他的意图有直接地联系。”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出于如下考虑,即该股东可能将该情况与查阅结果用于公司无关之目的,并因此而给公司或关联企业造成并非无关紧要的损失,可以拒绝提供情况和不允许查阅……。从这些规定可看出,行使股东查阅权的主观要求为”必须具备正当的目的“。 (2)客观上限制 客观上的限制,一般是以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作为条件,符合条件才允许行使查阅权。如美国的《示范公司法》和纽约州商事公司法都规定,持有不低于5%的股份,和所持股份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股东方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帐册。 (3)具体操作形式上的限制 股东行使查阅权时,是否可以抄录甚至复制?哪些可以抄录,哪些可以复制,国外法律一般有具体的规定,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复制公司向股东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而公司可向股东收取用于复制的费用,以弥补劳动和材料费用上的开支,但收取的费用不可以超过对记录的复制或再复制的估计成本。 四、完善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制度 1、立法的缺陷和审理中的困惑 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内容规定尚不完善。如我国证券法对公司财务帐册的查阅事项未作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虽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其第175条规定明确财务会计报告是指:(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也就是说,会计帐薄并未包括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76条2款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营层为股东大会的召开而备置的,不是公司经营中所形成的原始凭证,仅凭该财务会计报告,股东难以得到经营层进行不当行为的信息。一旦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章程的重大事实时,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和其他相关文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这类纠纷时有发生,而立法的不完善又给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增加了难度。 2、股东查阅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1)明确股东查阅财务帐册的权利。现代公司虽然实际由经营者控制,但根据委托-理论,经营者是根据股东的委托,作为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在此意义上,公司有义务向股东披露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和提供相关的财务文件,特别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帐薄及相关记录。 (2)明确股东查阅财务帐册的范围。美国《示范公司法》是以列举的形式予以明确的,如:股东名册、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的基本章程、附属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经营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纪录、公司经营中有关合约和交易记录等;日本的《商法典》第293条之规定为“会计账簿和书类”。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太窄,不利于维护股东权利,在目前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通过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3)确立查阅权行使的程序。有关股东查阅权的行使程序,也有待于立法的完善。比如规定股东行使查阅权时,不应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要求查阅时,应当提前告知公司,以便公司作出合理的安排。如股东应在5至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并应在书面申请中,对查阅的目的作出合理的阐述,还应对所要查阅的有关文件的范围明确指明,另应说明查阅的方法,如摘录或复制等;而查阅的地点通常应当是公司的办公场所或根据公司所指定的地点。 (4)完善查阅权的司法救济。一旦公司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或对股东的查阅权行使设置障碍,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亦应完善。比如就举证责任问题而言,原告应当先向法院阐明其要求查阅公司财务帐薄具有正当目的,并作出合理详细的解释,说明其所要查阅的文件与记录确与其目的有直接关联;然后要求作为被告的公司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行使查阅权是基于不正当的目的。 企业法律论文:公共管理企业法律事务特点和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的日益完善,企业与法律的关系也将日益密切。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所设下的法律陷阱。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论文: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预防分析 一、引言 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债务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诈骗案件标的额高,跨度年度长;债务纠纷的特点是追缴难度大,起诉案件少;环境污染纠纷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的产物,在煤炭企业法律纠纷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诈骗案件涉及刑事事件,而债务纠纷可能仅是民事案件,两者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然而都要积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实现煤炭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优化平衡,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成因 煤炭企业相关犯罪案件频发的时期多发生在1998、1999年左右,在这段时间,国内对于煤炭的需求不大,煤炭企业不景气,相关法律不健全做成了煤炭企业相关犯罪猖獗。 (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在交易之前,部分合同牵扯多个部门,煤炭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常常无法协同整合各部门的信息,缺乏买方准确详尽的资料,诈骗犯利用企业急于交易的心理,设计骗局引煤炭企业上钩。例如使用报废的设备以次充好,或在受到货款后设备没有交付就逃之夭夭。 (二)煤炭企业缺乏相应的机制我国大部分煤炭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体制僵化、派系林立、管理不善的问题,经过市场化的洗礼以及国企改制,多数煤炭企业已经步入正规化企业行列,然而对于一些规模庞大的企业,公司相关的体制不够完善,不能规避法律风险,尤其是子公司更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进而影响到母公司。 (三)法律纠纷产生后隐瞒真相有些企业在诈骗案件发生后没有立即使用法律武器,出于担心企业或个人出现负面影响,隐瞒事实,延迟或放弃报案。不少煤炭企业经营者认为,上法庭是一件麻烦事,即使成为犯罪的受害方,也隐瞒不报,另一方面对于司法机关缺乏信任,认为即使报案、打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对于一般的债权纠纷更是如此,怕对薄公堂之后影响业界名声,并且破坏原有的商业伙伴关系,因此,不到走投无路是不会走上法庭的道路。 (四)煤炭行业特有的环境原因煤炭挖掘导致了土地塌陷,进而造成农作物减产、建筑物破坏以及空气土地污染,这些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纠纷或者是法律诉讼。这类案件是长期困扰煤炭企业的难点,标的额度很高,容易引起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冲突,媒体的介入等等连锁反应。 三、煤炭企业法律纠纷预防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控企业规模越大,管理难度越大,某些地方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力,管理空白的形象。公司和子公司以资本为联结,母公司不能对子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直接干预,子公司的领导出现违规行为,母公司也无权直接对其进行处置,而需要开股东大会表决处理。加强公司内控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将日常的经济活动纳入在公司制度监管下;对于母公司而言,对子公司要监管到位,维护出资者的相关权益;对于子公司而言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的自主权。 (二)建立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债务纠纷是煤炭企业一种常见的纠纷,这种法律纠纷解决过程比较艰难。建议改变传统的上门讨债,违约协商的做法,使用多种法律救济途径。而对于煤炭企业的诈骗案件,可以联合公、检法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在办案方法上,区分刑事和民事案件。对于诈骗案件要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不能‘私了’。寻求法律途径的时候,要确保及时清,拖延会令问题更难解决。 (三)加强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契约经济,签合同是企业之间最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要充分重视合同的法律价值。因此在签定合同前要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防范合同中的陷阱,煤炭企业法律纠纷大部分是围绕合同产生的,签定合同的双方对于同一份合同的理解不同,因此需要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把好合同关,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越来越深,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由原来的企业之间扩展到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煤炭企业附近的居民对于煤炭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具有抵触心理,相关工作开展困难。煤矿企业要有效地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抵御法律风险,依靠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和决策。 (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积极搭建法律法规培训的平台,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丰富法律知识,对于接触合同拟定,合同签订的人更要提高相关的法律专业技能,主要是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实践证明,只有法律意识渗透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才能抵御法律纠纷的风险。 (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企业上下必须提高珐琅彩风险意识,认识发哦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给煤炭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但这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而一定要做好预防措施。 四、结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煤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在逐年加剧。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企业交易信息不对等、煤炭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煤炭行业特有的环境原因,以及在发生法律纠纷后,不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反而隐瞒真相,针对这些成因,应采用一定的预防措施。加强企业内控、建立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加强合同管理、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等等。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欧晓产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赵东清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财务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都相继设立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参与并见证了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嬗变,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在中央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制工作从传统的普法教育、工商登记、合同管理、债权催收、案件诉讼,拓展到规章制度管理、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参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涉外诉讼仲裁等,法律风险防范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延伸,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健康发展得到有力保障。 一、国有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当然,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深刻教训,尤其是一些造成国有资产几千万甚至上亿损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证明了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拓展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下,要求法律风险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法律的研究,将专业法律知识、风险防范与灵活使用有关鼓励性政策,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得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手段予以保护,同时妥善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新领域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向国际延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走出去”过程中,国际法律风险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度,并进行相关法律论证与调查,从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 (三)企业现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管理有效融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各种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实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快速融入企业管理,既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中央企业不论是改制、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都需要慎重研究、准确把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审核把关,既维护好合法权益,又发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不够健全1.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体现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现代化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尽管许多企业已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但专职率不高。2.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虽然各大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包括一些三级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有的发挥的较好,但多数离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准确理解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是自觉地把总法律顾问当成法律专业人士或中层管理者,没有全局观和战略眼光。二是职责不够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审核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具体的法律事务事项里,而忽视或者说没有全面统筹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能力不够匹配。有的总法律顾问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不够;有的虽有法律专业背景,但其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与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总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3.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总体知识结构和数量基本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但各企业之间有不均衡现象,出现了法律支持业务需求量与法律顾问数量配备不匹配的现象。有的企业工作繁重但法律顾问不足,想把法律风险防范做好变成空谈。同时,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既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更少。 (二)法律风险防范未有效嵌入经营管理之中1.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设计不健全,法律顾问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多数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不具体、不完善,忽视了法律顾问在风险防范中的把关作用。获得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法律顾问无法准确分析、提示决策风险点和法律风险点,无法提供系统的法律解决方案。2.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法律顾问个体的认知度,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法律顾问的参与度还没有完全成为风险防范的必经环节。往往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要求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3.法律事务在企业管理中的流程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新需求,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及各业务管理环节的相互关系未能准确把握,从而导致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事项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效果打折扣。 (三)合同风险防范有缺失1.合同签约前的介入程度不深入。管理部门大多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就是法律顾问仅对合同条款负责,只要将草拟的合同文本较法律顾问做书面审查即可,而忽视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文本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的作用。2.合同履约监控还有较大差距。传统的合同管理重订立轻履行、重业务轻法律的弊端依然存在,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常常到了合同争议无法调和了,才上报合同纠纷事项。3.合同绩效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合同绩效评估是在重大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效果或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以确定目标是否达到,检验项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作为未来重大经营决策时的考量依据,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的最优控制和企业效益目标。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央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要以“建队伍、强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线,借助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平台,力促经营者从对法律服务的理性需求到纯熟地运用法律事务管理技能的转变,力促法律顾问从纯粹专业人士到企业管理者的转变,达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率100%,逐步实现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支撑。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一)大力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网络建设,营造合规文化在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合法性的要求下,法律事务机构深入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企业重大事项及重大合同更是必经的、不可跨越的程序。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职责、权利,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独立设置比例达到80%。要做好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参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使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取得资格率达到80%,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专业化。1.确立总法律顾问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治理结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建立并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选拔并设置企业不同层级法律风险,在企业内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及外围队伍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各层面、各环节的法律风险有专人管、专人办、专人参与的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2.组建懂管理、有素养、会改善的复合型队伍。企业在法律人才的选配上应高度重视,选配高素质人才,按照岗位所需任职条件与要求,推进法律事务人员岗位等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通过委外培训、学习和内部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水平,为建设以法律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储备人才。3.将法律风险理念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强化风险思维模式。企业应从思想上、意识形态上渗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思维模式,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所辖范围内开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从企业的决策层向中层管理人员,再向基层逐级推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的法律素养,树立防控法律风险以管理、事前、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从而影响并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二)建设并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企业应将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点。1.确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机制,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企业应紧绕生产经营中心,尊重法律事务工作,从根本上让法务工作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发挥法律工作的作用,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2.规范合同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实现供应商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审价管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全生命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三)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点建设工作是防控法律风险,这也意味着必须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建立并健全闭环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1.开展法律风险调查,识别风险点。通过问卷和现场访谈相结合等方式,收集企业法律风险基础数据,识别并确立风险点。2.对法律风险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对前期基础数据的调查以及风险点识别,开展专业性的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穷尽可能出现的风险。3.根据评估结果构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4.以法律顾问为依托,搭建防控、救济途径。企业应以法律顾问为主要力量就企业内的风险预警进行分析,策划防控化解措施,并就可能出现的争议做好事后救济准备,正确使用诉讼等法律手段,必要时可以协同律师事务所共同研究。5.及时总结反馈防控、救济效果,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企业应格局防控、救济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在动态中不断完善,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从而推进整个风险应对机制呈螺旋式上升。 杰克•韦尔奇曾说(美国通用电气原总裁):“GE的业务我并不担心,我担心的是有人做了法律上愚蠢的事给公司声誉带来污点,甚至使公司毁于一旦。”的确,法律风险带来的任何结果都将使企业遭受损失,面对新形势与新环境,中央企业必须坚持依法治企理念,以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健全和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夯实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基石,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顾锋 陈明敏 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控企业法律论文 一、法律风险事件叙述 (一)法律意识淡薄而引起的不合法事件 2011年发生了沙特井队十几人和中非1人相继被当地司法部门扣押的事件。两个事件都反映了员工法律意识较差,不经意间卷入了所在国的刑事案件,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了损失。 (二)海外市场开发中的风险 签订排他协议、协议自动延期、费基数不明确或工作量不确定等问题。部分原因是为了拿下新市场,也有管理经验不足的因素。在沙特、也门、科威特等公司中存在的,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哈萨克、厄瓜多尔及阿尔及利亚项目税务及汇率风险 厄瓜多尔的税多且比例高,哈萨克和阿尔及利亚部分成本无法进入外帐,造成我方利润虚高,税额增加,利润减少。还有部分国家经常临时改变税法,给我方造成损失。 (四)用工风险 随着当地化要求越来越严,伴随而来的就是用工风险的增加。当地雇员经常以罢工等形式要求增加工资,同时沙特当地雇员近几年流失比例在80%以上。某些国家的劳工政策里还有强制进行分红的要求,且发生纠纷后当地法院最大限度维护当地雇员的利益,造成我方名誉及物质损失。 (五)也门政治动荡风险 2011年年初以来,也门政治局势动荡,反政府的活动至今也未能平息,我公司也门项目全部停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政治风险无法避免,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诉讼风险 由于各种情况导致发生的诉讼法律风险。在境外雇员官司不断,沙特海湾胜利仲裁案等,这些案例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费用,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法律风险防范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体系建设 油田在涉外系统建立三级风险领导机构和联动风险防范机制。在海外工程公司层面设立全面风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油田涉外系统的防范方案并指导境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活动的开展等;在境外公司或者项目部设立境外层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小组,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风险防范活动,指导基层队开展有关风险点查找或者其他活动;在钻井队、物探队等基层队,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本队合同开展,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的查找、措施制定、出险时的应急措施等。 (二)职能作用发挥 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境外公司风险防控点,指导境外公司和基层队查找本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形成各单位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形成油田涉外单位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各单位法律风险防控的能力。 (三)考核奖惩措施 对风险活动中查找风险多、查找准确的基层队和员工进行一定的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或者效果不好的队伍予以批评,并安排专门的学习,以便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人员专业培训 开展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班,如中东与伊斯兰文化讲座、新版内控培训、各单位开展的风险经历学习等,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交流,提高了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实现了经验的共享,避免出现其他单位已经出现的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三、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计划 油田涉外系统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通过目标的实现,达到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工作目标的指导下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的计划:以求在法律风险管理中选择最优路径、赢取效益和价值最大化。 四、对油田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搭建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系统 从规划体系和制度建设入手,在控制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方面下功夫,基本摸索建成了一套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由海外工程公司经营条法部统一管理、综合负责,各项管理规范相互联系、有机统一。 (二)加强宣传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法治意识,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境外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必须符合中国及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和人员各自负责落实的法律法规遵循具体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保障手段,同时也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整改机制。 (三)通过案例梳理和分析,用实证方法建立法律风险识别、预防、评估、应对与整改机制 通过对油田涉外系统出现的法律风险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和剖析,针对案件提出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库,为涉外系统财务、市场、人力、采购等各专业线分别提供了一套切合其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手册,为法律防范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切入点,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法律支撑工作的标准化、工具化和规范化水平 油田涉外系统积极探索合同全过程风险防控的方法和手段。首先,合同由内部专门机构归口管理,配备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熟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承办其他合同事务。其次,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对合同前期意向沟通、谈判、招投标、签署、授权到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争议解决等进行研究分析,理顺全过程所有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关键环节、主要风险点和具体操作流程,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再次,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中石化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实时、透明、全程的管理与监控,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的标准合同文本,制定涉外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五)以重大决策和法律意见书制度为纽带,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 涉外系统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前置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审附属法律意见书制度。通过建立并有效执行这一制度,将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效法律支撑。 五、结语 海外事业在中原油田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因此加强海外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时不我待。如何加强及怎样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是摆在法律工作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相信我们能在火热的实践中不断找到适合公司发展的法律风险防控手段,为油田海外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田斌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范下的企业法律论文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1、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包括因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和完整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履行中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是一种完成比较彻底的合同履行方式;诚信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要做到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要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要求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一种履行方式。一旦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原则履行合同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企业兼并、改制和上市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会涉及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法律法规,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巨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或不负责任,往往会出现用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形成各种隐性债务,导致企业财产大量流失,更有部分企业管理者利用企业改制机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分企业财产,一旦陷入诉讼,则会面临受到法律惩处的风险;企业上市可能涉及违法买卖国有资产等法律风险;对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面临诉讼,公司可能会出现被摘牌的法律风险。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虽然肉眼看不见,但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相对于国外来说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远远不够,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于保护不得力,导致企业自己的商标被仿冒、自己的专利被别人抢注、创造发明成果被别人窃取,或者自己盗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断陷于被别人起诉的泥沼中,这样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弄得管理人员身心疲惫。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4、企业财务税收、重大诉讼、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隐瞒收入、虚报利润、账外资金循环、偷税漏税和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诉讼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败诉、无意义胜诉、劳动权益纠纷、群体性纠纷、公益诉讼和潜在的刑事诉讼风险。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涉及面试、试用、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员工离职等系列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 二、产生企业法律风险的原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众多,但是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就我国目前企业管理现状来看,大多企业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控,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法律常识,轻视法律工作,他们普遍认为法律事务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完全凭感觉行事,由于企业领导的这种错误认识,所以他们经常怀着侥幸心理,无视国家法律,盗取资源、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甚至进行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活动。因而经常受到法律惩处,严重影响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法律事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法律高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节省资金,大多企业既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也不聘用法律顾问,又缺少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即使有小部分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聘用一些兼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这种仅有形式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领导不重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机构不能正常运转,法律人员也不能完全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之中,对重大决策中隐藏的潜在法律风险没办法分析论证,因而也没办法对此提供正确的应对化解之策,没有充分发挥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应有作用。 3、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大多数企业没有健全的制度,在公司设立、变更、合并、上市中没有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进行制约规范。众所周知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企业最为常见的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内容。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一个专管合同运作的管理机构,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而产生大量纠纷。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些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到法律条例的事件,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则、制度进行很好的处理,企业经营活动没有法律监督和参与,导致企业损失巨大。 三、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诱发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防控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改变旧有的“法律事务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思维习惯,要提高法律防控意识。企业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环节来防范,而且还需要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来保障,只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加大对构建法律防控体系的投资,才能加大对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力度,才能使所有企业员工信法、守法、执法,才能使企业依法经营。 2、建立法务部门,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法务部门是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控制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法务部门的设立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和专门的法律岗位,实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企业重大会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对企业的重大活动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企业在进行各项决策时参考法律顾问所提出的意见,并将有用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创建有利条件 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经济法、劳动法及企业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有效管理,细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不断完善企业行为的法律监督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4、及时、有效、全面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法律纠纷,必须经法务人员及时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步骤,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处理。法律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或方法有误,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法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法律纠纷造成重大损失。 5、从其他方面进行法律风险控制 只是从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法律事务部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处理法律纠纷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还远远不够,必须从多个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进行防范。要逐步完善包括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制度建设、企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设、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可行性制度建设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建设。 四、结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必须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逐步构建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企业的整体形象,还可以有效保护企业在法律风险面前化险为夷,真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随着企业法律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企业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应该相信一个崭新的企业运作与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 作者:安勇华余彩东单位:榆林学院教务处榆林学院润泽集团 企业法律论文:电力企业法律论文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尤其是1986年国务院所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中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由厂长聘请的,并且在厂长的监督下工作。条例颁布后,法律顾问的各项规章制度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由此逐步走向正轨。目前,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兼职企业顾问制度和全职企业顾问制度,顾问制度的兴起,大大加强了企业法制化的进程。但是目前很多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完善,部门形同虚设,因此,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健全企业风险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电力企业设置法律顾问制度,体现了企业领导已具备了风险监管意识,有意将企业引向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企业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监管意识在各部门之间层层传递;确保企业员工可以在法制的大环境中做到守法律己。同时,此项制度在电力企业间的实施,能够在电力企业间树立法律意识,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并严格依照法律制度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有助于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用法律约束企业,规范企业的各项业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电力企业的管理与经营中,所涉及的合同一般较为复杂,通常包含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内容比较繁杂,因此必须设立咨询顾问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企业对合同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对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道准绳。 (三)有助于加强法律风险评估 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评估。企业风险是一项动态指标,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需要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和纠正。企业的风险评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长期的、不定期的过程,风险评估包含很多可能都情况,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为企业风险评估提供了平台,最大限度的加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对相关业务的实时监控,以及对相关人员的不定期考核,才能达到企业防范风险的目的。电力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拓展相关业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机制进行评估,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要求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依法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不依法建设容易出现信用危机以及管理困难等问题。信用危机就无法在社会中立足,管理困难就无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无法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也就很难立足。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是企业的重点性工作,是企业各部门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企业要定期开展关于法律法规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的指标之一,只有企业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企业的顾问工作才能得到重视。 (二)提高对法律顾问团队素质建设 当前多数电力企业顾问制度还不完善,企业应尽快转变顾问模式。由以前的在事发后对责任进行着追究解决,逐渐发展成为事前防范制度,加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由以前顾问只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法律的执行情况,逐渐转变为监督与制定同步进行,不断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度。很多电力企业虽然存在法律顾问,但是形同虚设,有时甚至存在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要发挥法律顾问真正的作用,首先要通过对员工进行政治教育,增强顾问大局意识和素质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再次,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法律顾问信息网,为各个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交流学习提供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对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应借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首先建立覆盖全区的律师顾问协会与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协会是对整个电力行业的管理,企业侧重于对日常运营的管理,两者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协会的日常工作就是大力开展企业顾问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顾问的日常管理,为其解答疑虑,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的奖惩制度,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总结 电力企业不仅是关系到估计民生的企业,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确保电力企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作者:张金惠王西江单位:渭南供电局
思想教育论文:中专部学生思想教育浅论 也是进行思想教育的最佳时期。不仅关系到中专合格人才的培养。新时期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更新观念。心理素质,中专部学生思想教育浅谈。 关键词:思想教育,合格人才,培养目标,心理素质,更新观念 职业道德,净化心灵,转变,调整。中专生是处于初中生与高中生之间的过度群体,兼具两者的特征, 在思想观念上还尚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并未形成一定的模式,也是进行思想教育的最佳时期。因此,各类院校都极其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经常深入学生中,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向,探索思想教育的规律,研究适合本校学生特点的思想教育方法。赏识教育作为一种用关怀来造就成功的教育方法得到教育界和社会界的大力推广,同样也将适用于思想尚未成熟的中专生群体 中专生能否培养、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关系到中专合格人才的培养,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和未来。为此,中专生思想教育工作应从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立足于提高中专生的素质,以新的思路调整学生思想教育的目标,充实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在观念上、方法上实现思想教育工作向开放转变,以充分发挥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应有作用。 一、 调整学生思想教育的目标、完善思想教育的内容。 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是学校工作的主要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当代中专生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给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提出新的问题,加大了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难度。做为一个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根据中专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如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方法刘思雨,来教育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而人是有感情的,爱是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是开启学生心灵的一把钥匙;是教育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此要从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主动地关心他们,尊重他们,切实解决他们的合理要求与实际困难,处处为学生着想。但是在爱护学生的同时,也要严格要求学生,不能放任自由,否则将适得其反。要做到爱中有严,严中有爱,使学生深切感受到学校的关怀与期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精神文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时代内容,在新形势下,环境变了,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变了,教育对象的特点也变了,中专思想教育也必须随之转变。这种转变可从两方面着手: 教育目标要由以单纯政治教育为目的的单一规格,向更明确、更全、多层次要求的方向转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教育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因此,高校思想教育目标,必须按着世纪人才需求来确定。新时期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政治思想和爱国热情,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良好的思想修养,道德表现,还要培养学生的市场经济观念,积极参与竞争的观念和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观念,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个性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课堂和课外相结合实现教育目标。如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课、国情、法律课、党团课、主题班会等是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渠道。通过它的讲授,可以使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面,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掌握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与此同时,在其它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应注意把思想教育窝于教学中,发挥德育功能。实践证明,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能一嗽而就,急功近利,应利用各种场合、各个部门的通力协作,长时期不娜的教育工作,才能起到潜移软化的教育效果。 紧承时代步伐,加宽教育内容。中专学生思想教育内容,要更好地体现时代特色,具有针对性,要将那些体现时代精神的内容吸呐近来,增加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新内容。除了要继续抓好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主与法制外,尤其要重视加%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同时,还要根据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开展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众所周知,美育在提高人们审美素质的同时,能够陶冶性情,净化心灵,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而心理健康教育在提高心理素质的同时,能增%调控能力,塑造健康人格。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思想教育方法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意识。中专思想教育工作要树立为经济服务,为培养人服务的意识,要确立开拓创新的观念,要敢于冲破旧思想传统的束缚,打破旧的不合时代要求的工作模式。要增%效益观念,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要结合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学生思想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要深入实践调查研究,掌握中专生的思想脉搏和思想特点,摒弃思想教育中无效或效果不大的形式主义做法,把我们的思想教育真正做到学生心中去。可以通过整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进行思想教育。如通过观着爱国主义教育影片、革命歌曲大合唱、组织参观纪念馆、听取英雄人物事迹报告会等途径,来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思想觉悟。但由于学生的思想觉悟水平参差不齐,其文化素质、家庭教育、精神状态各有差异。因此在注重整体教育的同时,还应注意个别教育,因人而异。毕业论文,心理素质。毕业论文,心理素质。对后进学生应开展个别谈心的对话活动、注意疏导;重视情感交流、抓两头带中间;引导学生摆脱思想上的困惑;帮助学生辩别是非;启迪他们在人生道路上作出正确的选择。毕业论文,心理素质。 毕业论文,心理素质。 在教育方法上由单向灌输转为双向交流。毕业论文,心理素质。过去,我们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受旧工作模式的束缚,习惯于用指令性%制性办法,却忽视教育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我们不否认灌输教育的重要性,但一味的搞单纯灌输,学生反感,效果不佳。因此,要改变这种状态,应坚持平等民主的原则,以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世纪的大学生,民主参与意识和自我意识较%,他们对社会、对自身的成才目标,有自己的见解。所以要实行对话制度(范文),定期与学生交流。通过平等对话和交流,达到互相沟通,互相理解和互相尊重,使学生主动的、愉快的接受教育。 3、在教育过程中,要坚持分层次教育,克服盲目性。具体方法是:一要坚持分层次教育。从学生入学教育到毕业思想教育,各年级分层次建立思想教育方法。在教育中,既要考虑形势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学生个人素质起点高低及年龄、专业的不同,分别施以个别教育。二是要改变教育内容空洞乏味的状况,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寓教于乐,引导学生的思想朝着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 4、在教育形式上,要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承的。教育为管理创造思想条件,管理使教育效果落到实处。学校要使各方面的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就必须以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范文)来保证。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范文)可以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毕业论文,心理素质。如思想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在学生的教育管理中,要贯彻正面教育为主的方法,以理服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细致而系统的工程。单一的号召、说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把思想教育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做到以导为主,导中有禁,禁中有导,使教育与管理一体化。只有严格的管理,才能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才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思想品德 二、 在思想教育实施途径上,要形成学校各级人员齐抓共管格局 建立健全科学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调控体系,以学工部(处)、宣传部、教务处、等部门为主干,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网络。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是一个综合体系。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党团组织及所有教职员工的力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把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诊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作用,培养其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学生会、团组织、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把思想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中去。现在中专任课教师与学生脱离,这种现象必须扭转,要通过建立导师制或任课教师分工负责制等形式,使教师在传授知识、开发智力、提高能力、转变思想中发挥作用。 发挥中专生自我教育的作用。中专生正处于逐渐成熟的阶段,他们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知识能力,有分清是非的能力,有积极向上、锐意进取的积极性。因此,要培养中专学生自我管理、自我调控、自我完善的自觉意识,使他们由被动走向主动,从而发挥中专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也就是依据中专生自身特点进行教育。正确认识当前中专学生的特点,是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中专生的心理、生理正处于成熟又不完全成熟阶段,他们精力旺盛,情感丰富,思想活跃,但情绪波动大;他们感觉敏锐,求知欲强,获得信息快,但知识面窄,经验局限,辩别力差;他们独立惫识强,自尊心强,勇于探索,但往往带有盲目性,易冲动;他们勇于冲破旧观念,接受新生物能力强,但缺少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他们追求物质利益而淡化精神追求,追求享受而抛弃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所有这些特点,都是现阶段中专生的普遍现象,应引起所有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四、在教育广度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随着当今信息传播的多渠道,学生的思想状况不仅来自学校的正面教育,还要家庭、社会的共同帮助。家长、同学、朋友;电视、广播、名种书刊、网站等都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发展过程产生着重大的影响。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及时给家长反俊学生的思想动向及在校的学习情况,取得家长的信任和支持。同时通过举办各种有益活动,创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净化学校周围的育人环境,使学生不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腐蚀。 综上所述:根据中专学生不爱班级体,自私自利,目无尊长,不爱劳动等现象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以上建议和措施供各位同仁借鉴和参考。 思想教育论文:完善安全体制,加强思想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安全逐渐的成为不可忽视的生产过程的一部分,但是我国随着一部分民营企业的崛起,中小企业的壮大,新的安全问题凸现出来.我们从媒体上可以看见各种事故的报道,有的是伤亡惨重,很多都是因为人为方面的原因,从中也看出了,安全人才的缺乏和一部分人的安全意识和态度,做为学安全的一名学生有这个责任和必要来思考,如何解决各种现存的和隐在的安全因素. 这门课程实践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大部分学的还是理论的知识,当然没有理论的指导有些行为就会不科学,不理性,同时实践又可以加深我们对安全的理解和思考的具体方向,有了一个创建新思想,方法的载体.我们老师就带我们去参观了一个厂家,这也是学这门课程以来的第一次的实践和观察,使安全在脑子里更加的具体,现实,不是自己凭空想象的东西,同时厂家出现的问题,还有他们处理问题的方法都是值得学习的,这毕竟是实践中出来的经验,随着新的生产,也有新的问题和新的解决方案.这也是与时俱进的.我参观的是下午的哪个汇众汽车生产的厂家,哪个安全主管,给我们讲了安全的重要和他们主要的应对措施,基本上还是和我们学的有一致的地方. 他们厂也是责任到人的制度,同时是分级管理,这是比较的科学的,普遍行使的方法.每个厂家都有自己的主要安全目标和隐患,他们的这个主要是防火,听完了哪个主管的介绍,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实地的观察了那里的主要防火区,从外表上看并看不出什么危险潜在点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形式,因为这种安全和生产流水线不一样,那是机动的有时是紧张的,员工的安全是必要的考虑,而这里的安全一般是少发生,但是一旦发生影响面大,它不是哪个员工的安全问题,而是形成整个厂家的停产和可能极其严重的伤亡事故,我问了老师他们的起火致因,和起火的危害,老师说主要是爆炸和对这个周围的影响和生产的影响,这里对明火的监管非常的严格,特别是一级的防火区.我们通过这次的参观看到了管理安全的严肃性,和一个合格的安全人员必备的心态,和态度,是马虎不得的,这 是对我们将来工作的一个提醒和自我要求的思考方向. 如果做为还不是广为人知的新专业,没有能够新的东西和令人信服的理由以及让他们感到你的价值的宣传,就业是个很大的问题,但是随着安全的重视程度或许有机会施展自己的才能.在这个注重人才的时代,有自己的思维,新思想,新观念有创意是必不可少的,老师要我们写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及意见,就某个问题也可以.我觉得我们对实物的了解还是少的,写出很专业的某个解决措施还是很难的,因为很多的生产过程,工作原理和机器的危险聚焦点还是不很了解,毕竟我们还是处在理论和感性的理解方面,仅靠我们的思维和电视上的一些画面的理解是不够的,既然说到自己的想法,自己有的可以说也只有在体制上发表以下自己的见解和认识了.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的改革和从组,新的企业制度和企业行政和生产的方法形式的出现,新的安全问题也出现了一些隐患,也可以说是行动指南的盲区.我们走访的那个主管就说了这个问题,因为在这个企业的下面很多小的民营的企业是他们的企业分支是制造零部件的,也是企业系统的一部分,但是相应的它也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在安全的管理方面,它们不是完全的听命于你,所以主管为了这个 事情很为难,说句白话,就是很难搞.我们也知道我们的国家已经了很多的法律和规章,每个企业要有安全的责任人.据很多的媒体报道现在的企业是注重经济发展,安全似乎还处于次要的地位,安全一定要贯彻生产的全过程,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当然现在的很多企业开始重视这个问题、随着国家和政府的重视,体制也是逐步完善的.其实我认为不必为了行政的领导而担心,应该的是都重视起来,个为主体,都有自己的安全人员,切都是负责,高效,也是责任到人,同时加强教育,把以前的"要我安全"的观念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举报的机制.主体企业和受顾企业不不必是象法律那样,下位法服从上位法,而应该从实际出发个有个的不同,加强协调交流,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是更好的,也可以是主体企业代为检查和指导,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小企业要善于接纳和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更加细致和合理的规章,配备相应的安全员.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形式只是达到目的的行动方式,当然如果可以从法规的角度找到好的切合实际有利于安全的那是最好的.因为通过法律定下来的具有明确性,强制性,合理度强,为各种企业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依据,高效,简洁,安全也有了保证. 面对新的企业组合和新的运作方式,新的问题也体现在安全上,比如很多东西的社会化,原来很多的服务类的都是企业内部的员工,比如,清洁工作,这个是比较典型的,还有外来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这是新的安全需求,当然整个社会的安全还要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外来的,只好是严格把关,不合格者禁止作业,加强监督,群众和员工举报,在本单位施工本单位为了自身的安全和企业利益的考虑,有监督,督促,指导的义务和权利,也是合情合理的。 看到过一个论文总结了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客观的如下: (一)经济发展、生产环节增多使事故发生的机率增加 (二)安全投入少,劳保条件差使事故隐患增多。 (三)危险源破坏力的增强使事故危害后果加剧。 影响事故的主观原因如下: (一)管理缺陷是事故隐患中受人影响的活动因素。 (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是造成管理缺陷的直接原因。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彻底是造成管理缺陷的深层次原因。 (四)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触发事故的导火索。 造成主观和客观现状的社会原因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突出矛盾就是经济飞 速发展所提出的较高安全管理水平同相对滞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状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和安全管理良性的互动尚未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的滞后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不顺、法律制度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和惟利是图的情况严重,安全文化不普及、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不成熟等方面。可见,事故的发生主要是还是人为作用大,在新的社会条件和新的行政制度,经济发展新局面情况下,需求新的制度和理念,要我们去探索,研究,这也是我们搞安全专业的的责任。同时安全人员的心态,态度,热情,以及积极度都影响者安全与否,我们走访的那个主管就说过,原来是没人注意的一个工作,只有发生了事故才想到你,其实经常引起人们的注意,不是好的现象,就象警察破案数目的增多不是好的标志,说明犯罪的人数和次数增多了,同理安全人员也是一样。 安全做为新的专业,应该是属于灰领的职业吧,很多人可能兴趣不在这里,当然白领的高收入,优厚条件是很多人追求的方向,但是社会需要各种人才,需要各种不同的角色,有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谨慎守业,这方面应该是西方发达国家做的比较的好,希望我国的职业制度完善,就业心态平和健康,让自己也有社会责任感,敬业是我们应有的态度。我们做为安全管理的学生希望安全在社会生产,生活,生存领域都有个光明的未来,同时为了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实现自我价值。 思想教育论文:思想教育与思想自由的关系的讨论 我们的思想教育常常为国外人士所诟病。他们把我们这套东西看作是一种思想控制,是一种思想不自由的表现,甚至是什么思想上的专制主义。与此同时,他们也总是表白在他们的“自由国度”里没有这类的思想教育。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我们的思想教育是不是剥夺了人们的思想自由权利?或者说,我们对人们进行这样的教育有没有合法性,它有没有可靠的依据? 这个问题其实是十分尖锐的。它不是针对我们的思想教育的某些方面提出问题,而是就我们全部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提出问题。这对于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是一个致命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权利和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追求并尊重人的思想自由 平时,我们总是讲思想政治教育如何重要,并用一些论断性的话作为证据。似乎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天经地义的,这项工作不存在依据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虽然我们在这方面的许多论断都很重要,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为此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但它并没有直接回答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违背了思想自由的原则,并没有在与思想自由的关系上阐述它的合理性。比如,我们讲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时往往说,它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它是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等。这些论断可以看作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依据的阐述。但这里面确实没有从它与人的思想自由角度来阐述问题,因此应该探讨一下思想教育与思想自由的关系,说明思想教育并不是对人们思想自由的剥夺,而是以人们的自由思想为前提的,是在思想自由的基础上对人们进行正确的引导。 思想自由,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科学研究的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取得的文明成果,可以说也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方面。对于资产阶级取得的积极成果,共产党人是承认并加以批判继承的。在井冈山时期,就努力废止军队中的肉刑,提倡军事民主。在国民党反动派的专制统治下,中国共产党人争取自己思想信仰的自由。在《国民党的十点要求》中提出:“信仰为人人之自由,而思想乃绝非武力所能压制者。”[1]从更广泛意义上讲,共产党是闹革命的党,它领导人民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争取民族和人民的解放,而所谓解放,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获得自由。建国以后,在讲到比较理想的政治局面时说:“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当然,也写过《反对自由主义》,但那并不是反对自由,也不是反对思想自由。事实上,所反对的是革命队伍中的小资产阶级自由散漫性,而不是全面清算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遗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产业资本家是很少的,他们并不能像西方资产阶级那样提出系统的自由主义理论主张,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理论对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革命军队来说影响并不大。其实,在革命队伍中大量存在并起着涣散组织消极作用的是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写道:“革命的集体组织中的自由主义是十分有害的。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自由主义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产生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自由主义。”[3]他还列举了自由主义的11种表现,比如因为是熟人,就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以求得一团和气;或不负责任地提出批评,当面不说,会后乱说;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人身攻击;不做宣传群众的工作,办事不认真,无计划,等等。从这些可以看到,所讲的自由主义有明确的含义,是小资产阶级的东西,而不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当然,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自由主义从本质上讲也是错误的,是脱离社会讲抽象的自由,而且也与个人自私自利的立场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有相近之处,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与小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毕竟有许多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在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遗产中,也曾引出具有正面和积极意义的思想,比如尊重个人的自由,特别是思想自由,承认个人的利益等。因此,如果说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没有什么积极因素的话,那么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中却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中国共产党人在从根本上反对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批判地继承其中的合理因素和积极因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从反动的专制统治下争取人民群众的思想言论自由。在自己领导下的根据地,对人民实行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宪法中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总之,我们党和国家是承认并尊重人们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我们所从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在遵循宪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尊重人们的思想自由为前提的。从根本性质上讲,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更为自由的社会,体现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发展阶段越高,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自由就越多,而且社会成员的自由思想和行为就越加符合社会发展本身的规律和要求。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在这里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是一体而不可分割的。没有自由发展就谈不到全面发展,而且没有自由的“全面发展”本身就是一种悲剧。 当然,我们对“自由”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从哲学上讲,没有绝对的自由,事实也确是如此。任何自由,都必然会遇到自己的界限。构成对自由根本性的不可避免的限制的,并不是人为设置的障碍,而是客观规律所带来的必然限制。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自由与必然才会形成一对矛盾。在这对矛盾中,我们认识到规律性和必然性并不是对自由的取消,而是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当我们没有认识规律或不能自觉遵循规律的时候,我们就会受到规律的限制和惩罚,因而感到不自由。当我们认识到了规律并能比较自觉地遵循规律办事的时候,我们就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或者使客观规律为实现我们的自由来服务了。我们从哲学高度讲自由,从客观规律与自由的关系上讲自由,并不是用高深的理论来为我们处境的不自由做辩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感到的许多不够自由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客观规律性所要求的一种限制,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着一些人为设置而并不必要的障碍。我们并不把现实生活中对人们的限制都归结于客观规律的高度,而是承认有些是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有的则可能在当前也是不必要的。为了实现更充分的自由,我们的任务并不只是去认识客观规律,而是要做许多包括取消一些人为限制在内的工作。 二、思想教育着力于思想自由基础上的引导 那么,一方面尊重人们的思想自由,另一方面又要进行思想教育,是否矛盾?应该说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因为我们所进行的思想教育是一种思想引导,而不是思想控制或思想专制。思想引导与思想控制有着根本上不同的性质。思想引导是建立在思想自由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思想上的民主和自由,人们没有进行自由地思想问题的权利,那就谈不上思想引导。而思想控制则是思想自由的一种对立面,它从根本上是要取消思想自由的,是取消人自主思考的能力的。思想控制的原则就是力图对人的自由实行完全的控制,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努力。在封建社会,封建意识形态占据强势的统治地位,社会处于思想僵化状态,人们缺少思想的自由,自由思想家往往受到社会体制的压制。资产阶级打着追求自由的旗号登上社会舞台,建立起所谓的“自由社会”。这里面不乏虚伪的方面,但我们也承认资产阶级确实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向前推进了人类的文明。无产阶级从不否认资产阶级在这方面作出的贡献,并把尊重人的自由思想作为自己继续前进的起点。当然,资产阶级在实现社会统治的过程中,也并非像一些表面现象所表现的那样,完全放弃了对思想的领导和控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资产阶级实现了思想领导方面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基本上放弃了对思想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而是通过间接的思想引导来实现思想领导。这其实是一种更为成熟的统治策略。比如西方的媒体,看起来是自由的很,但里面贯穿着很明确的思想导向。而人们对此并不持反感的态度。这正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策略的成熟和成功之处。 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在策略方面可以而且需要借鉴资产阶级的经验。就是说要在思想引导上下工夫,在加强和改进思想引导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思想领导。当然,我们之所以把思想教育定位为思想引导而不是思想控制,还不只是从意识形态策略上来讲的,也是从意识形态的本质上讲的。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并不是一种思想控制,而是一种思想引导。思想的控制往往有另外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其特殊目的而采取的方法。而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党,是向着人民开放的党,它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外并不存在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或利益,而对人民实行思想控制。虽然它的使命要求它有严格的组织和统一的思想,但它不是少数密谋者的组织,不是封闭团体。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当然包括在思想上自己做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人民自己的意识形态,是人民利益和愿望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是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是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教育。 可以说,党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它的根本的合法性在于党的人民性和先进性。一方面,共产党来自人民,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它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外并无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它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是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是一家人内部的自我教育;另一方面,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和人民的先锋队,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它在人民当中最有进行教育的资格和能力。其中第一个方面是最根本的,它解决了思想教育的利益问题。党对人民进行教育,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这种价值取向不是一套说词或伪善,而是真诚、真实的东西。这种利益的共同性是不值得怀疑的。也许党在对人民进行教育的某些时候,方式方法不够恰当,但人民不怀疑党的动机。在此基础上,才有一个提高党进行思想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问题。 以上谈的是党对人民进行思想教育的合法性问题,此外还有一个国家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的合法性问题。一个一般性的问题是:国家,不论什么国家,是否有必要和合法的权力对自己的国民或公民进行思想教育?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在什么地方?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国家具有阶级性本质,它实质上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关。一个简单化的理解是,既然是“暴力”机关,那么它就应该而且只能用“暴力”的方式和手段来治理国家,也就是说不必用非暴力的方式如思想教育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因而统治阶级的国家不必对国民进行教育,只靠法律解决问题就行了。中国历史上的法家就是这样的观点,认为治理国家,维护统治,只需使用严刑峻法就行了。事实证明,治理国家不能仅靠法制,还要靠思想道德的教育,要靠意识形态的力量。中国儒家文化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中外历史也都证明了这一点。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意识形态,不能不发挥意识形态的力量,但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宣传教育。由于意识形态是一种群体意识,因而如果没有宣传和教育,意识形态就无法形成并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历史上所有的统治阶级都比较注重对国民进行思想道德的宣传和教育,而且把这种宣传教育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作出法律的规定,因为毕竟法律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但是,这种合法性还只是从统治者本身的需要出发来论证的,它可以证明对国民进行宣传教育和意识形态灌输具有国家治理的合理性或合法性,证明治理国家不能没有意识形态宣传,而且历来的统治者也都是这样做的。但是,为什么只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讲这种必要性,为什么不从公民的角度、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讲这种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呢?难道人民群众自身就需要接受教育吗?难道人民群众就没有权利拒绝接受那种违背自己根本利益和意愿的宣传说教吗?如果说历史上人民群众没有说“不”的权利,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政治文明的发展,这个问题就应该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加以审视。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具有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接受思想教育的权利;二是拒绝教育的权利,主要是拒绝某些方面的宣传教育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这是一种获得的权利。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讲过:“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这个影响现在还是很大的,并将在长时期内存在着,不能很快地消灭),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动派指导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关于反动阶级和反动分子,人民的国家“也对他们做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但这是我们对于原来是敌对阶级的人们所强迫地施行的,和我们对于革命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不能相提并论”。 三、不能用抽象的思想自由来否定思想教育的合法性 现代西方有人对国家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的权力和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国家有权力制定和实施法律,并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但没有权力干预人的生活,包括人的思想活动。因而认为以国家的身份和权力来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就是违法的行径。这个事情怎么看?我们认为,提出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因为单个的公民在国家面前是弱者,他们往往难以保护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思想自由方面的权利。因而对国家所采取的行为,人们有权利提出质疑和审视。由于从历史上看国家的权力往往有膨胀的自发趋向,特别是我们国家封建社会很漫长,人民在封建专制统治面前没有多少自由。因此,限制国家对公民个人生活的干预,对于维护公民权利是有意义的。但是,至于国家是否有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的权力或义务,我觉得是另一个问题,不能简单地把国家对公民的思想教育等同于思想干预或思想控制。 我们的看法是:国家当然没有干预公民思想自由的权力,但国家却有对公民进行思想引导的责任。这里关键是要搞清这两者的界限,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两者的界限确实不那么容易划得清。国家在运用自己的力量进行思想引导时,有可能越过适当的界限,而成为对人们思想的干预。同样,国家为了避免干预公民思想自由的嫌疑,也有可能放弃思想引导的责任。这两种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在西方国家,人们的自我意识和人权意识比较强,思想家们的取向也多在如何防止国家对人们生活的过多干预, 而且西方国家没有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思想理论上比较强的起核心作用的政党,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多是在人们的思想道德方面采取放任的态度。这倒不是说西方国家不搞意识形态,而是说他们不搞像我们这样公开的比较集中的思想教育,而且也缺乏像我们这样的条件。他们在搞政治意识形态方面花了很大本钱,但在对人们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方面则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这一方面使西方人士可以自我标榜是生活在“自由国度”,另一方面也向世人表明,国家放弃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引导,尽管在许多情况下避免了对人们正常生活的干预,但也在许多情况下带来了相应的消极后果。在西方国家,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就好比一个动物生活在自然界中一样,很自由,但也很无奈。似乎社会就是一种自然状态,没有人为这种状态负责,也不必指望这种状态给自己指出正确的人生之路。所以,人们主要是从宗教中,从一些民间组织中,寻找生活的指导。西方国家中传统宗教的影响仍然很大,而且不断出现一些新的宗教或准宗教团体,以及一些民间的成人教育或培训机构,所有这些都在向人们提供价值观上的指导。而且,人们也自发地从各种大众媒体中吸取一些思想的营养。但是,不用说,所有这些思想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它们所能提供的东西是很不相同的,有些甚至是危险的。比如邪教组织,他们也打着信仰的旗号,也向人们提供和灌输一套特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但却很可能把人们引向邪路。当自杀事件发生后,或类似的其他事件发生后,国家才开始出面处理,但是悲剧已经发生并无可挽回了。如果事先对人们进行适当的引导,也许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悲剧。但这似乎又容易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从古代起我们就有注重道德和政治教化的传统,我们党也一直重视宣传和组织群众,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使我们始终认为党和国家负有教育和引导群众的责任。党和国家从来没有怀疑自己是否有这样的责任,人民群众也没有怀疑党和国家是否有这种权力。简言之,这是一种共识。对于这样的体制,这样的传统,一些西方人是大摇其头的,认为这是一种可怕的专制。国内也有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过程中,这种教育过时了,成为历史了。本人不同意这样的看法。我认为,不能因为这样的体制和传统与西方有很大不同,就一下子否定它的价值。我们的传统当然可以反思,正像对西方的传统也可以反思一样。在这种反思中,我们可以客观地把这两种不同的体制和传统进行对比研究,比较它们的功用。通过这样的比较,我们就可以认识到,像我们国家这样以执政党和国家的身份出面,公开地对人们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从根本上说是正当的,是社会有机性的表现,为人类社会及其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领导着国家建设事业,也引导着人们的思想潮流。于是,旧中国一盘散沙的情况结束了,国家和人民空前地团结起来,迈开大步向着现代化迅跑。在这个新的国家里,中国人找到了归属感,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喜悦的面貌。20世纪50年代那样的社会风气,那样的精神面貌,在中国历史上可曾有过吗?从没有过,在世界各国中也是不多见的。尽管后来情况起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有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不那么突出了,但是我们仍然要看到,党和政府对社会对人民进行思想上的引导,仍然是我们社会同一性的重要纽带。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整体,有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有一个领导人民去追求和实现这个目标的政治核心,有一种主导的价值观,这难道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幸运吗?看一看世界上那些陷入种族矛盾、教派冲突和思想混乱的国家的情形,我们就会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 当然,任何一种体制和传统都会有它特定的问题。我们这样一种体制和传统,也是如此。我们不必讳言,在一些事情上我们搞得不好,没有体现出我们的优势和本质,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比如,党和国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如果不能摆正思想政治教育的恰当位置,把它放在不适当的冲击一切的位置上,或者在教育内容上安排不当,在教育方式上选择不当,都会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时期,由于思想上犯了“左”的偏向,搞了许多政治运动,把思想教育搞过了头,使人们的思想自由实际上受到限制,使人们感觉到思想压抑和痛苦,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反感或厌恶。这无疑是一种偏向。这当然是一种特定时期的特定现象,但也提出一种值得重视的一般性的问题,即党和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建立在尊重人们的生活方式选择和思想自由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在多样化的价值观念环境中进行正确的选择,而不是对他们的思想进行包办代替。 在多样化的社会环境中,尊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选择,并不必然导致取消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实行拨乱反正,特别是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的自由空间更大了,思想观念的多样化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人们在思想方面有更多自由选择的余地。但这并没有取消党和国家对人民进行思想教育的责任,事实上正是由于人们在多样化的价值观念中进行选择的难度增大,也就越来越需要有人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引导。这样,人们思想进步的追求,思想选择的需要,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支点和生长之点。 以上所谈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对群众的思想教育,但事实上这一教育首先是面对党员的,它首先是一种党内的教育。面向党员的教育和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可能有许多方面,我们这里主要讲在思想自由这个方面的不同。这里涉及到信仰自由的问题。对于不同的教育对象,思想自由有不同的含义。对普通群众来说,他们有信仰的自由,并不要求他们一定要相信马克思主义,也并不一定必须达到某种道德标准。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5]但对共产党员来说,则不能如此说,如果不相信马克思主义,如果达不到一定的道德要求,他就不能成为一个共产党员。因此,在党内的教育中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当然党员也有一定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信仰自由,而是党内民主生活所规定和所要求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建立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的,是在共同遵守党的纪律的前提下,为党章所规定了的自由。在谈论思想教育与思想自由关系的时候,这一点是需要特别说明的。 思想教育论文:初中化学教学中渗透思想教育初探 一、渗透的必要性 我国教育要培养的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他们不仅要有良好的文化素质,更需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潜移默化的作用是巨大的,思想教育工作应该同学校工作中最大量、最经常的教学活动融为一体。《中学德育大纲》明确指出:“各科教师均要教书育人,寓德育于各科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把德育大纲的贯彻实施看成是各科教师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化学教学中渗透思想教育,是化学教师责无旁贷的责任。 二、渗透的可能性 现行化学教科书中蕴含着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是爱国主义教育、环境保护教育、意志品质与理想前途教育等思想教育的素材,只要教师努力挖掘,并积极地从其它书报上收集相关材料,适时地插入,就可以使化学教学与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渗透的内容 1.辩证唯物主义教育 通过化学研究的对象与具体物质及物质变化的教学,使学生逐步认识和形成世界是物质的,物质运动是永恒的观点。在分子、原子、离子知识的教学中,引导学生认识物质世界的层次结构,认识物质的基本性是无限可分的,但就其各个层次来说又是不可分的。这种可分与不可分,组成了千差万别、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 2.爱国主义教育 我国灿烂的古代文明,在化学科学技术上的伟大成就及对世界文化产生的深刻影响,是使学生树立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尊心的最好素材。 3.环境保护教育 环境问题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这是涉及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世界各国已纷纷建立有权威性的国家环境保护机构,制订环境保护法律和进行庞大的治害投资。我国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环境保护事业已经走向了法律化。在众多的环境污染因素中,由化学品所造成的污染最为严重。因此,在化学课上向学生介绍一些化学与环境污染知识,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4.意志品质与理想前途教育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通过介绍化学与振兴家乡经济的关系,祖国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及科学技术发展的美好前景等,以激发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并教育学生,这些美好的未来,必须依靠同学们扎扎实实地从现在做起,努力去开创,坐享其成是等不来的。使同学们明白自己肩负着重任,从而树立起为振兴家乡经济,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努力的远大理想,以促使他们自觉并努力地学习。 化学实验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行为习惯和优良品质的重要途径。 思想教育论文:谈怎样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 要搞好一个班级,必须要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这是教师的本职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谈何容易?那么怎能样才能抓好学生的思想呢?根据十多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我认为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耐心加细心教育,使之转化 小学生的天性是天真活泼,爱动贪玩,好奇心特别强。在他们的活动天地里,需要教师善于捕捉。加以分析,取优去劣,使他们从小就有健康、求学、拼搏、上进的思想品质。每个班都有尖子生、中层生和后进生,而每一个学生都有他的优点和缺点。对优点,教师应当给子表扬鼓励,激发他们要不骄不躁,力求更进一步的精神。对于缺点不能置之不理,要及时给予指出,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并努力克服改正自己的缺点。例如:本班的李卓玲同学,在学期初,思想、纪律、学习各方面都比较好,经常受到学校老师的表扬。但在学期中段,出现了经常不完成作业,不专心听课、有迟到、早退的现象,成绩明显下降,对父母、老师撒谎。我发现情况后,就利用课余时间找她谈心,表扬她尊师有札,爱劳动作业清洁这些优点,然后就指出她的不足之处。教育她作为一个学生,就应该要认真学习,按时完成作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做个诚实的好孩子。鼓励她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克服缺点。通过多次的耐心教育,李卓玲同学终于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克服了缺点。做到了专心听课,遵守纪律,按时完成作业,不再有说谎的现象了,学习成绩也不断提高。 我所教过的学生中,有一个涂站的学生,他因为父母都外出打工,家里没人管教,养成了偷东西的坏习惯。一次,同学说他偷了别人一支钢笔,事情被发现了,许多同学议论纷纷,要让他检讨。当我听到此事后,虽然又气又急,但还是平心静气地找他谈心,先肯定他的成绩,然后指出他的不足,进一步帮助他提高是非观念,教育他要彻底克服偷摸的行为,从此之后,他真的改正了自己不良的行为,再没有偷摸了,各方面也有了进步。 二、坚持家访工作、与家长密切配合 教师除了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之外,还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好。学生在学校时,教师可以全面管教,但回到家里就不那么容易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家访,与家长取得联系,才能把学生管教好。平时,我经常通过家访、信访,或打电话等形式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端正家长的教育思想,转化教育方式,相互配合,共同教育好学生。我平时特别留意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好班中每一个学生的思想实际,如果发现某个学生思想有波动,我就迅速找其谈心了解情况,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如果学生家有电话的,就及时打电话告知,如果学生家里没有电话或路远的学生,我就亲自进行家访,与家长取得联系。例如:吴磊林同学,学期初经常带零食回校,还分给其他同学,这样既违反了学校的卫生制度,也影响了学习。针对这种情况,我对他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但是收不到理想的效果。为了把事情弄清楚,我进行了家访,把他在学校的情况向家长汇报,希望家长与老师配合好。其家长得知情况后,也非常乐意协助老师,把孩子教育好。经过老师和家长的反复教育,吴磊林同学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决心把缺点改正过来。后来,吴磊林不再带零食回校了,而且各方面都表现得很好,成绩不断提高。因此,坚持家访,与家长密切配合,也是抓好学生思想教育的有效方法之一。 三、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为了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把班集体搞得更好,教师必须要细心观察班里的各种情况,把班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做好登记,把不良现象作出批评教育。还要定期把班中的好人好事向学生宣布,看谁的好人好事做得多。同时教育学生要向全面发展的同学学习,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用实际行动去克服缺点,经过努力教育,大大提高了学生约思想认识,班里的好人好事层出不穷。 此外,教师还要选好班干树立榜样。班级的小干部是班集体约核心力量,因而创建优良班集体,班主任要从选好班干和培养小干部做起好耸爪平欲能带领蔺学们积极做好事,带领班级蓬食二止他位是音衍全界书助手一同学们处处都以班干为榜样。比如:班长张嘉怡同学勤奋好学、守纪、团结、尊师有礼、关心集体、热心助人。我就要求同学们以她为榜样,向她学习。学生在学习当中看到样板,可以充分发挥了榜样的教育力量。同学之间就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就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班集体。我相信在老师的正确引导下,不久的将来,小学生们必定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材。 思想教育论文:建立国有企业思想教育工作的新机制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新时期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在充分理解国有企业政治工作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即建立有效的教育机制、激励机制及动态管理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 新机制 1 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内涵 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内涵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领导功能,以组织和协调企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是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开展根本保证。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密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特点,即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政治、经济和塑造人格方面的功能,既要对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加以汲取,又要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将思想政治工作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将塑造人格的过程与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的过程相结合,体现出时代的特点。 2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问题 2.1思想认识上陷入误区 对思想政治工作,目前主要有三个认识误区:一是“无用”论。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发展才是硬道理,只要经济效益好了,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思想政治工作就自然做好了。二是“无为”论。有的企业领导认为,调动职工积极性主要靠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不大甚至无所作为。三是“无关”论。一些行政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政工干部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认识上的偏差,使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忽视。 2.2体制与制度安排上缺乏一致性 具体表现为缺乏法规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导致人为性、随意性问题突出,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缺乏制度性安排,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应有的条件和保证。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在内在结构、自身素质方面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结构有待优化,素质有待提高。 2.3创新意识与传统教育上缺乏统一性 国有企业实行计划经济管理时间较长,传统观念浓厚,在改革深化中职工的思想情况更为复杂。面对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所导致的思想磨擦和观念撞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新变化,从观念、内容到运行机制、方法,都明显表现出滞后性、不适性。 2.4思想政治工作上缺乏有力的指导性 这些年来,我们对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军队思想政治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而相比之下,上级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前瞻性、预测性和战略性的理论研究,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认识不清,有针对性的指导少,下任务、定指标多,用行政手段推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还很明显,缺乏引导式、提倡式的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3 建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机制 3.1建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动态管理机制 动态管理是管理学因应信息时代的信息快速流动、环境数据高强度高频率变化的新形势,而提出的一个旨在提高组织管理活动反应灵敏度和时效性的新概念。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动态管理机制意味着企业的管理者必须伴随企业运行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发展,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分析工作,特别是在涉及到成员的心理动态、波动的领域,要及时而有针对性的掌握成员的心理诉求,做到在业务工作展开的过程中伴随对心理因素的考虑和衡量,使得整体的事业局面中有一个心理上的疏导和调节。 具体而言,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动态管理机制,就是要建立起党政领导和党群政工部门对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有意识的分析的制度,然后有针对性的确立一些基本的应对动态变化的工作预案和反应举措。同时,在一项重大的决策产生实施之前,做最充分的预测和分析工作,使得企业的每一个步骤以及它们所引起的心理感受和反馈问题都可以在全部的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 3.2建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机制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机制是指: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者应通过不同的教育方法与教育渠道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职责,并在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网络,从而保证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功能的有效发挥,使新功能与教育内容保持一致性。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机制本质上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明确教育者的教育职责;第二,建设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体系;第三,建立有效的思想政治素质评价体系。 毋庸置疑,在知识经济时代和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是国有企业自身组织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和工作主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激烈竞争,也要求企业自身要注重对成员和员工素质的提高和视野的开阔。在这个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又务实有效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机制,就获得了一个新层面的工作命题,即如何构建针对干部和职工进行再教育和巩固思想认识立场与水准的机制的问题。由于思想教育工作特殊的属性和要求,这个机制必然要求一种区分层次、明确类型、注重内在结构的系统思路。一方面,从层次上讲, 包括政治信念、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三个不同层次上的素质培养。另一方面,从类型的角度,包含有行业管理、经营知识与组织文化和企业文化相互配合相互呼应的内容。在现代社会的组织理念里,结构的优化是最根本的优化,内在结构的合理、清晰和流畅,根本的决定着系统整体的效能和运转,因此在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下的教育工作,最终还要从层次与类型的完善完备中,找到内在结构优化的归宿。这些要求,完全可以经由专业化的务实操作,体现在实际的思想教育工作流程中。 3.3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机制 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机制是指:在进行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党政干部在充分发挥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借助现代化的教育载体,调动国有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投身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努力向目标前进的制度体系。 激励,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方法和领导艺术,在组织系统的内部,可以造和谐高效的整体工作氛围和个体的工作积极性。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激励机制的构成要素首先包括有形的激励措施和激励制度,也包括无形的激励制度和相关管理理念的抽象内容。通过制度和理念的渗透灌输,在企业内部员工中间确立起典型性、标志性的共同的目标感、责任感和成绩观,并以这种共同观念生活中的氛围和心理作为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得团队的工作和共同的事业获得每一个成员最深刻最由衷的认同和参与意识。 4 总结 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它通过发挥意识主导和思想创新、政策研究和信息聚集、价值实现和文化认同、人际融合和氛围营造等功能,为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政治保证和智慧支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应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育机制、激励机制、动态管理机制,全力保证国有企业内思想政治工作功能的充分发挥。 思想教育论文:加强青少年反分裂思想教育论文 近年来,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加紧了对青少年的渗透,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企图对青少年施加影响。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全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努力增强各族青少年维护祖国统一和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与民族分裂势力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确保新疆的团结稳定,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新疆地处反分裂斗争前沿阵地。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三股势力”始终把新疆作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突破口,把对学校的影响和渗透作为重点,与我争夺教育阵地和下一代,因此学校越来越成为“三股势力”关注的焦点,越来越成为“三股势力”渗透的重点。这使学校的稳定工作显得更为突出,更为敏感,更为重要。近年来,新疆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把维护教育系统稳定作为突出、重要的任务来抓,统一师生员工的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打击和防范“三股势力”向学校的渗透,加强学校的管理,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连续保持了学校的总体稳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面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三股势力”加紧向学校渗透,学校的安全稳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这些年来,“三股势力”向自治区学校的渗透不断加剧,一些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的分裂宣传渗透直接针对学校;一些地方地下讲经点屡打不绝,而且讲经点网络的对象多数是青少年学生;一些地方非法出版物猖獗,不断向校园和师生传播扩散;一些分裂组织特别是“伊斯兰解放党”把大中学校的学生甚至小学生作为发展培养的重点对象;一些教师宗教意识强烈,极端思想严重,利用讲台公开向学生宣传宗教思想。这些都说明了自治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维护稳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教育系统的持续稳定。 学校教育担负着培养人才、传承文化、创新知识、发展科技的重要职责,是孕育新思想、新知识、新科技和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园地,是发展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到学校,就是要建设和谐稳定的校园,就是要把学校建成和谐社会的重要窗口。没有学校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没有学校的和谐稳定,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教育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就不可能培养更多更好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加强青少年对中国历史、尤其是近现代史的学习,全面了解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强化文化认同感、归属感。引导青少年深入揭批“三股势力”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段上的欺骗性。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四个高度认同”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反分裂、反渗透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于学校教育全过程,贯穿于学校工作方方面面。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和途径,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作用。各学科教师、尤其是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将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机地同学科教学内容相结合,切实做到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宣传教育活动进教案,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只有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反分裂思想教育,才能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新疆稳定、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切实抓好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反分裂斗争基础,才能在思想上筑牢反分裂斗争的钢铁长城,才能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新疆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教育论文:如何开展有效的多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生活长期积累的深层问题逐步不明显,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方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人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政府机制、运作模式及公务员干部职工的活动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新时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新情况、新特点、与时俱进开展有效的各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促进质监系统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企业需要、服务社会稳定(三服务)是当前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探讨的主题。海珠分局党支部围绕“三服务”,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新路子,在工作创新上做文章,在服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了适合单位实际,讲求实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新特色。一、深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特点 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外延日益明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企业经营活动融入社会市场越深、涵盖广。政府机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外延就越强。外延的扩大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向市场经济领域发展;另一方面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向实际工作各个环节渗透的过程中,推动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深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内容更加广泛,开展有效的多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紧密地与实际工作结合一起。 二是政府改革新举措不断出台,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难度日益明显。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政府新的改革措施纷纷出台,政府体制和职能调整,编制机构减少,必然带来有一部分人员工作岗位的调整或下岗分流,收入分配的重新调整,人们的困惑和顾虑增多等情况,改革越深入,旧体制弊端、思想痼疾和传统积习就越深,涉及的困难就越大。如养老、住房、医疗制度的改革,触及到深层次存在问题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在当前工作和生活中实际问题变得复杂多样化,如何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难度。 三是现代科技信息快速发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渠道形式多样性日益明显。如今是信息时代,网络、影视、广播,拓展了干部职工的信息渠道,干恐肮せ疃占涓憷酝饨绲牧私飧妫娑愿髦中畔ⅲ刹恐肮さ募壑等∠颉⑺枷牍勰睢⑿形绞较缘酶丛踊褂行У亩嘀中问秸嗡枷虢逃ぷ鳎欢显诠愣壬稀⑸疃壬涎芯浚拍苡Χ孕畔⑹贝赖亩嘌浴?ANlang=EN-Ugt; 四是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模式由过去单一型走向多种型。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这一经济体制的确立导致政府机制改革,职能调整,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走向多元化。政府机构设置工作制度、工作方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形式等,打破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思想政治工作单一模式,使新形势政治教育工作走向多种型 五是经济利益驱动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向深层次、宽领域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思想意识变化,经受不起金钱引诱,把党和人民权力变自己谋私专用工具,利用手中职权“吃拿卡要”,工作态度“生冷硬推拖”,在经济上走向犯罪的道路,如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谢计奖索贿和案、原贵州镇远县质监局副局长兼稽查队长马昭君与制假贩假同流合污案等,严重影响我党的形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更需要深层次、宽领域开展有效的多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二、开展有效的多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从上述是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来看,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所面临的环境、对象、任务和形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迫切需要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进行创新,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也是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保持生机和活力的灵魂,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适合本单位的实际,大胆实践、不断总结、不断提高。开展有效的多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更好地实现“三服务”。 (一)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重在素质上提高。 有效的多种形式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必须要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主体具备一定的高素质作为前提,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形式多样化直接关系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效果。素质的提高是以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基础,以工作创造能力为表现的一种高层次品质结构,它表现在工作中就是善于打破常规积极探索新路子、探索新经验,能够在前人常人的基础上有新的发现、新的理解、新的突破,创造最佳的成绩。分局成立伊始,如何开展有效的多种形式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在探索中求发展。分局人员来自不同单位,有技术机构、区政府推荐、军转干部、企业公招、应届 大学生,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各异。针对现况,分局党支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二是把政治思想教育融入于各种活动中,加强沟通、化解矛盾,开展有效的多种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素质。认真研究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内容、新方式,使分局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走出了一条新路子,具有独特的感召力和强劲的战斗力。 (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有新思路 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是凝集人心、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发人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作创新就要以人为本,进行换位思考。当前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文化素质较高,加上社会上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化,他们的有较强的自我意识,思维方式活跃,旧的思维方式与传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方法对干部职工的作用有所减弱,这就要求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改变过去居高临下的灌输强化“说教”式。在政治思想教育上要有新思路、新突破,就是要一种尊重人、信任人、关心爱护人、教育培养人、鼓舞激励内在动力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重要手段。 1、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注重疏导调节。政治思想教育就是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理顺情绪的工作。分局工作的好与坏,取决于干部职工、骨干的热情和主动,没有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再好目标计划都没法完成。在去年质量、压力容器普查过程中,分局人少、人新,各科的压力非常大,分局党支部从抓中层干部职工着手,开展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在工作上进行上下思想交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各科室之间联动,把日常工作、应急工作协调发展。对个人的思想问题支部书记做工作,对带倾向性、集中性的思想或意见党支部在每月的办公会议摆出来,及时研究解决的对策。针对干部职工的思想特点。及时疏导调节气氛、缓解人际关系和心理压力,较好的解决思想问题、信念问题、信任问题、信心问题。 2、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注重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 由于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差异性,事物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认识能力、行为表现等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必然会出现一部分比较先进的和一部分比较后进的,更多得人则处于中间状态。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宣传和推广,以鼓舞干部职工的奋发向上,选择反面典型进行剖析,引导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精心选择和确立典型,如抗非典英雄,在生与死面前忘我工作直到生命终点,鼓舞、激励一个时代。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对《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谢计奖索贿受贿和有关情况的通报》、《打假先锋沦为售假局长》原贵州镇远县质监局副局长兼稽查队长马昭君与制假贩假同流合污牟利的案例剖析,分析讨论了德庆县质监局在执法过程中乱作为的事件,围绕这些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作到警钟长鸣。运用正反两方面教育典型形成鲜明对比,在新时期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3、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实效。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既讲道理,又办实事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就能将政治思想工作落到实处,解其所难,帮助其需。这种入情入理,潜移默化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往往能收到春风化雨的效果。分局党支部在干部职工遇到困难主动靠前、主动帮助,干部职工生病,分局领导亲自去医院看望,了解治疗方案,帮助干部困难时渡过难关。干部职工感激不已体会到党组织关怀,为干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引起巨大的反响,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起到“帮助一人,暖了一片心”效果。 (三)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形式多样。 1、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政治理论学习作先导。政治理论学习是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重要途径。一是健全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制度,促进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并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突出学习重点,增强学习的计划性,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一次,干部职工学习每月安排两次,每次学习安排一人重点发言,使大家对专题学习认识和理解更加深刻;三是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政治理论与其他学习结合起来;四是紧跟形势,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坚定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公务员公共行为规范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理论水平。 2、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班子建设为重点。班子建设是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重点。领导自身形象直接影响干部职工的信任度,干部职工对领导的信任度又取决于领导的自身形象。分局党支部抓班子建设,政治思想教育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身先士卒、以礼待人,作风正派坦诚相待给人以安全感,豁达大度给人以宽厚感,使干部职工体会组织温暖;二是领导关心他人要热心,关心体贴帮助干部职工是领导的责任,党支部时刻把职工的冷暖挂心上,使干部职工深深体会到组织的温暖;三是领导换位思考,交心帮人要诚心,讲出话来,干部职工听了亲切,容易接受,干部职工也敢讲真话,领导帮助有针对性,解决问题会取得好的效果,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 3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超前引导。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实质就是从“声势”向实效型转交,如果还停留在依靠行政命令、报告、大会的老套路上,很难收到预期效果,超前引导,就是强调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渗透到实际工作的各个环节,发挥其导向引路激励和保证作用,发展到分局决策,统一部署,及时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前介入。一是领导干部职工从质监系统职能相结合分析问题要一专多能,提高干部职工适应能力和承受能力;二是分局编制人数少,到位人数少,工作压力大,利用中心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科务会、办公会、工会、小组会引导干部职工看清有利条件,看到目前困难是暂时,坚定战胜困难的信心,超前引导,超前营造气氛,提高干部职工认识,有效地引导干部职工理解、支持并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 4、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科技含量。知识经济建设发展时代,科学技术已渗透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各个领域,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决定力量。借助现代科技技术途径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宣传途径,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形式多元化提供现代化,提高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在网络媒体快速的优势,把对方针政策、政府信息、工作目标及工作相关的最新信息传递到干部职工中去,通过局域网,建立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调研信息网络,进一步增强网上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思想沟通的平台。 为分局开展有效的多种形式政治思想教育、拓展政治思想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拓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新领域和新途径。 思想教育论文:从师生关系谈中小学生思想教育问题 编者按:从前“老师”是一种权威的化身,尤其在中小学时代,学生更是唯师命是从;但是随着旧社会规范的解体,老师权威的偶像渐被打破,在社会普遍追求“民主”、“自由”的价值观之下,传统老师的角色遭受到严厉的挑战。在大学校园事件愈演愈烈的同时,向来平静无波的中小学,亦有风声鹤唳之势,校园师生关系的紧张程度,令人触目惊心,此一现象与问题值得关怀与深思。 是经师也是人师是老师也是朋友 立法委员洪秀柱首先指出:过去,国人对于“老师”这个角色一直非常看重,例如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天地君亲师”的说法。这两句话中,将老师看作是父亲或是仅次于双亲的角色,地位崇高而重要。 随着社会的变迁,师生关系有相当大的转变。过去把老师奉为威权化身的观念逐渐解体,在“自由”、“民主”意识普遍抬头之下,学生对老师行为不满,敢公然提出抗争,这无疑是对老师的一记当头棒喝。解决校园问题的根本之道,是从现代师生关系的定位谈起。 洪委员认为,重新定位师生关系时,一方面打破了老师威权的偶像,另方面对老师角色的期许,也得随之而调整。过去,一直把教人读书及做人的老师看做是“神”。既是神,便不会犯错。可是老师毕竟也是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如果老师做法失当,只要愿意承认错误,仍然可龋今天的学生不再像过去只愿做个听众,不敢表达。因此,尊重学生自由意志,成为现代老师必须接受的新观念。当然,尊重学生并不表示老师得一味顺从学生意见而放弃管教责任。今天学生的特质已是:活泼有余,自我控制能力不足;抱负水准提高,受挫能力、忍耐力、包容力、勤奋精神均降低。根据一项统计,台湾9--13岁学生的科技、数学能力名列世界前13名,而道德判断力却瞠乎其后,面对此种辅导学生性质的转变,老师的管教更显重要。 管教学生是老师的责任。老师与学生应建立亦师亦友的观念,不妨多关心他们,多用他们的语言与之交谈,尽量使学生愿意与老师亲近。去除他们对老师威权的防线后,学生便很愿意向老师倾吐心底的话。 老师除了改变观念之外,还应接受再教育,做老师的不要以为教书就可以不必读书了,现在孩子接受四面八方资讯管道多,老师亦非唯一的资讯来源,唯有老师不断学习,跟着知识的发展脚步而自我成长,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才能立于不坠之地。 另外,强化老师的辅导观念与技巧亦属迫切。如果教学方式、教材内容能随时更新,适合学生的需求,则教育效果当会更好。 在增进师生互动方面,校方应主动设立一个具公信力、公正、客观的申诉管道,使学生得以表达意见,宣泄不满情绪,或许可以降低师生关系紧张的程度。 归究起来,校园问题的发生,家庭、学校与社会三方面皆有责任。根据青辅会出版的青少年白皮书所作的统计,近6年青少年问题的产生,以家庭因素居首,约占40%,社会因素居次,占20%--24%,包括交友不慎或社会环境不良等情形。 再其次是心理因素只占5%--9%,可见家庭教育责任之重大。 社会方面造成的青少年问题颇值得深究的是大众媒体所塑造的暴力现象,常使是非不明、价值观念混淆的青少年不自觉地受到潜移默化。 家庭教育不健全,社会环境不良,光靠学校如何能教育出健康的下一代。教育下一代不只是学校的责任,出现有问题的学生,也不仅仅是学校的错、家庭、社会都难辞其咎,当然学生本人也该检讨。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是个经师,更是个人师。任凭社会变迁,应该还是不能摇撼传统老师的角色。如果未来的校园像一个超级市场,老师是售货员,资料与课本是产品,学生是顾客,买方视需要而定,向卖方买取国文、英文、数学等产品,学成后,银货两讫,互不亏欠。如果校园这样的商品化,非但不具人性,而且悲哀。 师大附中校长苏清守表示:师生冲突一事,古今中外皆然,并不能因为特殊案例,而使老师找到放弃职责的借口。一般而言,老师具有训导、教育、辅导的义务。师生发生冲突,应找到原因,寻求解决之道,决不能放弃自己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之所以发生校园案例,大半是不明事理的学生、家长碰上不称职的老师造成的。如果有好学生、好象长、好老师,岂能有不正常的校园文化。不要一有问题发生,就拼命揭人隐私。只看到校园的阴暗面,对于那些发挥人性光明面的感人事迹,既不闻问,也不鼓励。要知道老师也需要家长及社会的肯定与鼓励,这样老师才会愈教愈起劲。 就文化观点来看,东西方文化有所不同。东方文化是仁道的思想,强调人情、伦理;西方文化较为理性,强调科学、民主。近来欧风东渐,许多人想放弃自己的伦理、道德、却又无法尽取西方文化理智之精髓,社会的价值观将随之而混淆。 太过强调西式“速食文化”的结果是:学校、家长都渴求教育的成果,特别是以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指标。须知辅导、教学、训导无法速成,要靠长期耕耘,才能见效。 就伦理方面来看,现在的社会是“父不父,子不子”,伦理已趋破产。虽不敢说有家庭问题的孩子,必然产生不良行为,但却可归纳出:有不良行为的孩子,必然源于有问题的家庭。例如夫妻感情失和、分居、意识不同、管教不一致的家庭,孩子缺乏父母之爱,行为必然乖戾,问题便显现于学校。 人口政策也与学生行为有关系。现在“两个正好,一个不少”的时代政策下的宠儿,家长教育孩子的方式由早期的“重量”转变成“重质”;由于子女数少,家长格外宠爱。过分宠爱、溺爱的结果,就宠坏了小孩。其实,小孩犯错,就应该管教、纠正,不应该因为生得少,就把他当宝贝而宠坏了他。 家庭是孩子最早社会化的机构,孩子的行为,最早是向父母学习而来。如果父母亲的管教强调自我管理、自治,孩子也会懂得洁身自爱,自我约束;而如果父母放任小孩的行为,小孩便会目中无人,无法无天。在家里如此,在校亦然。 现代家长得从自身做起,身教更重于言教。 社会化的每一个过程,的确影响到学生 的行为表现,因此,有怎样的社会,也就有怎样的学校;有怎样的文化,也就有怎样的次级文化。我们的社会,尤其媒体及商业活动,处处充满了不良示范,对于一个涉世未深、缺乏是非判断力的学生而言,容易受到蛊惑;而新来文化与原来学得的文化未必相容,导致角色混淆,价值观益加模糊。对于这样的次文化,老师更不能放弃辅导的责任。 学校教育讲求五育并重,各校落实此一理念的情况不一,为使学生五育均衡发展,校方应重视个别差异,因材施教,鼓励每位学生视性向而定,发展自我才能。不论德育、体育、群育、美育都与智育一样重要。只要在任何一项领域里,有杰出的表现,都值得鼓励、如此一来,学生各有其才,各展所长,便能减少校园问题之发生。 增进师生互动,固然是减少师生冲突之道,但是师生间的关系仍是一种上对下的关系,并非平行关系。教育本来就是一种具有价值判断的活动,老师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引导学生改过迁善。不过师生之道,仍有其分际,不能全然打破。 欲解决校园问题,学校应建立一套由资深老师、辅导人员、训导人员所组成的网络,适时共商合宜的解决办法,以求化问题于无形;此外,校外的资源及家长会的功能,也应多加发挥,可使校园冲突降至最低点。 全华国中寇师林孟华的教学心得是:媒体的报道,经常有失公允、客观。只要老师对学生的管教稍加严格,即大加挞伐。相反,对于受学生恶言恶行相待的老师,媒体却不讨论学生的做法有无可议之处,反以双重标准只追究是否老师管理过当,否则怎会招致学生如此对待?她期待具社会责任观的媒体,能够多站在老师的立场也为他们说说话。 林孟华说:“老师兼导师的苦,没人知!老师每天7点半进教室,陪学生早读、整理教室卫生,一天要忙上9个钟头,已逾越了劳基法每日工时的规定了!” 以1:40的师生比例而言,老师的工作责任真是太重了。国中生是人格最具有可塑性的时期,也最容易情绪激动。每位学生都是一个“风暴”。40位学生轮流来个周期性风暴,那做老师的简直要疲于奔命。 在社会价值观的转变下,出现了一群有别干传统思维、行为的“新新人类”。 他们特异的穿着打扮与崇拜明星偶像的心态,转移了他们对课业的注意力。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新新人类对物不珍惜,对人不关怀的冷漠感,使老师教起书来不但难上加难,而且毫无成就感。 为走向教学正常化,学校以常态分配方式编班,不重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完全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教材教学生。为使资质平庸的学生都能听懂,老师教得浅显,又使得资优的学生感到不满足。若要满足他们的需求,课讲得太深,则又使资质平庸的学生跟不上进度。常态编班的结果是顾此失彼。 我们当老师的绝对愿意付出爱心、耐心,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小孩一样来教。 可是面对社会对老师常有些不平的怨言,实在令人心灰意冷;究竟什么时候大众才能以平常心来看待老师这个角色?我们也是人,同样需要关爱! 台北师范学院初等教育系杨龙立教授指出:以前和现在一样都有校园问题,只不过过去未加报道,局外人不清楚。其实,古今校园问题不同之处还在于问题的严重程度。目前师生关系的紧张程度的确令人心忧。 校园师生关系的转变,可从师范教育的方式说起。五六十年代,培植师范生的方式为军事化管理。他们逆来顺受,责任心强。当这群师范生毕业踏入校园执教后,对于校长的要求也是唯命是从。即使负担过重,还是二话不说,一肩扛了下来。不过,现在的师范生,要求自主、自律的声浪大为提高,所受教育环境及方式有别于从前。当老师后,对于校长的要求他不照单全收,而是衡外情量己力,老师对上级的关系已有所转变。 尽管老师之于校长的自主性提高,但在对下的权威上也逐渐丧失。从前自校长老师学生顺向发展,现在则是校长、老师都丧失了对学生的权威性。因此,校园不再像过去由上而下那么单纯,每一角色多少都对上有些反作用力,使得冲突时有发生,愈演愈烈。老师逐渐丧失权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学生自主性的提升,另方面也是资讯多元化的结果。现在学生的资讯来源可多了。从小家长就把孩子送进才艺教室、科学教室。长期下来,某些学生在某单项学科的能力可能已超过老师,老师的权威性自然丧失。还有在外补习功课的学生,受补习班老师的影响甚深。传统的教学方法及内容已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学生对老师的依赖度、信赖度已大大降低。 再者,学生对知识不看重,也导致师生关系疏离。从前的学生执著于课业,认为以后的发展与所学密切相关;现在的学生则轻视课业。认为书念得好不一定有成就,而且在他们所崇拜的偶像之中,有很多不见得书读得好,因此更增加了他们不必靠读书求成功的信念。 在如何减少冲突方面,杨龙立指出:老师的观念得改变。必须认清“学生不像从前一样会言听计从”的事实。在向学生传达命令之前,请先以他的立场想想:“真的是对他好吗?”其次,以前直来直往的教学方式亦得调整。现在的教学,不要以为有传播,必会有效应。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运用说服技巧,巧妙地使学生经由认知而改变其态度,进一步改变其行为。这些说服的技巧与理论,可以经由老师再教育而得,所以老师也不能停止学习。 在学生方面,如果对老师某些做法感到不满时,可以先向老师反映,如果确有其事,他却不虚心接受,反而有些失态,学生不要立即与老师正面冲突,退让一步后,再适时向训导人员报告,在理字上站得住脚,在事件上学生已拥有较多的优势。有一位体育老师处罚女学生事件,曾被公诸报端。固然老师处置过当,但追究事件发生的原因,女学生也难辞其咎,因为在事发之际,她并未退让,也恶言恶行以待。所以在整个事件上,她虽是受害者,却不全然是个赢家。 要重建校园伦理,师生双方必须定出合情合理的规范,双方在游戏规则的制约下互动,只要彼此不逾矩,师生冲突的事件,即能化弭于无形。 重建校园伦理,不单是学校的责任,追本溯源得从家庭做起。在家庭中,家长对于小孩不能大放松,也不能大严苛。要让他们养成自津的习惯,看似自由,其实又有规范,这样的管教技巧,父母有必要学会。 学校则要主动教导学生如何判断是非,并循正常管道反映自己的意见。至于那些不配当老师的人,主管机关及学校应该把他清除出去,以保持校园的安定与健康。 天真可爱,在他们的眼中老师是个神;师生之间除了“亦师亦友”的关系外,国小学童与老师更有“亦亲”的关系。平常,老师像是孩童们的家长一般,无微不至地守护着他们。 对于近来时有所闻的校园事件,毛颖芝的看法是,个案不足以推断所有的校园皆如此,就像父母虐待孩子的事情也频频发生,但是否就可推断天下父母都会虐待孩子呢? 事实上,大部分老师仍是敬业乐群,认真负责的。只是新闻报道多持“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原则,致使外界对优良教师的事迹一无所知! 随着都市化的发展,校园的班级数目增多,学生人数增长快速。因此,学生呈现一种“匿名性”的倾向。心想除了班主任、授课老师外,大部分老师及训练人员都喊不出他的名字。任何不适当的行为,反正也不容易引起老师的注意。于是校规形同虚设,管教学生益加困难。 教小孩并不困难,得降低自己的心理年龄与小孩谈话。大人们不能用自己经验内的事物和他们谈,这样便无法交流,另一方面,爱心、耐心仍是教育孩童的不二法门。该童的智慧是逐渐增长的,并非一蹴可就。大人千万不可过于急躁。 事缓则圆,等他的年龄到了,开了窍了,自然能达到我们的要求。 教导小孩时,遇事如何能疏通自己的情绪也颇为重要。在学得这些方法后,便能在不伤害人的情况下宣泄情绪,也能减少与人发生冲突的机会。 专业作家温小平指出:父母亲的价值观有别子小孩,对于一些牵涉孩童事物的问题,常会以主观想法做价值判断。就拿交友这件事来说,父母亲多半会要求小孩与好孩子一起,不要与坏孩子做朋友。但什么是好孩子,什么又是坏孩子? 一般而言,父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小孩子成绩好,最好还是模范生。基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他们便希望小孩与这类自己认为是“好孩子”的人做朋友。不过换个角度来说,小孩则不认为成绩好、有钱有地位家庭的孩子就是好孩子,因此做父母亲的也得设身处地用小孩的想法来看事情,不要只重成绩,不重操守。 如何增进师生互动,家长也有责任。例如联络簿扮演师生沟通桥梁的重要角色,许多家长往往只是签名了事,从不利用它与老师作进一步沟通;甚至有的让小孩自己拿了图章盖,从不过问小孩学校的事。而家长会,顾名思义应该是由父母亲共同参与的盛会。教育不单是妇女的责任,男女共同参与,可以帮助老师与学生的互动。 另外,家长应该安排固定时间与小孩聊天,主动谈他的学校、他的老师、同学,不要以为把他放到才艺班就是对小孩好,父母亲若能经常和小孩谈心,可以掌握到小孩成长的脉动及分享他成长的喜悦,不会和他成长的经验脱节。等到小孩长大,才赫然发现他怎么改变那么多,甚至变得有点陌生了。 小孩也有双重性格的特征,如果为人父母不主动了解小孩在家与在校的行为,将只能了解在家里的表现。有些小孩在家懒散,可是在学校却热心公益。做父母的如果不主动向老师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也不与他谈心,便以为小孩不乖,经常给予苛责,小孩的心里将难以平衡。原来父母对他的行为只有批评,得不到赞美,因此在家不愿做家事,说不定连带影响他在学校服务的意愿。 小孩非常希望他人的认同及肯定,父母亲或老师如果经常只给他批评,而不给他赞美,小孩的情绪便大受影响。根据许多学生的反映,毕业后还会怀念的老师,通常都是能够以他们的心态和学生相处的老师,可见了解小孩的需求非常重要。 小孩最天真无邪,内心世界有许多丰富多彩的幻想,可以通过演讲、作文、绘画、周记等多种渠道表达出来。学校愿主动为学生设计一些比赛活动、观摩活动,让他们的创造力、想象力得以尽情发挥,借以培养出孩童的自信心。 目前各校的辅导人员极为缺乏,每15班才配备一位辅导人员。如果能在现有导师制度之外,每班再加一位辅导老师专门管理学生的生活,由于没有分数压力,师生关系或许更为融洽。 大众传播媒体具有议题设定的效果,荧屏或语言所塑造出来的形象经常构成青少年的价值观。在媒体一片崇尚金钱主义、崇拜偶像声浪的影响下,青少年的次文化也以此为核心。倘若媒体能因拥有如此巨大影响力而激浊扬清,隐恶扬善,则功利主义的青少年次文化便可改变,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必须双管齐下,教育才能产生效用。 教育部训育委员会第三组主任郑崇趁表示:校园出现问题,事实上必须由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共同负责。因为学校无法独立于社会之外自成一个体系,家庭则是构成社会的最基础单元,与学校具有密切的联结关系。 据研究,青少年犯罪率与成长率均较成人为低,显示青少年问题不如成人问题严重,更何况青少年的犯罪倾向,也多半是向成人学习而来,因此把青少年问题一味归给学校颇不公平。 为改善校园问题,教育部已制定辅导工作7年计划,自1991年7月开始实施,至1997年6月截止,活动重点分短期、长期两大项。就短期而言,系针对中小学老师开办辅导进修课程。课程分三种:(一)基础辅导知能的研习,提供辅导课程的训练,使具有初步辅导观念、辅导态度;(二)在师范学院开设辅导学分班,鼓励更多老师修辅导学分;(三)举办主题辅导工作坊研习会,把一些老师们耳熟能详的辅导理论,借由工作坊研习,实地应用出来。 就长期而言,有三项努力重点: 一、建立辅导网络。解决青少年问题,光靠老师力量并不够,若能结合学校辅导人员、社区服务社会工作人员、综合医院心理治疗人员、心理卫生单位心理卫生人员、热心辅导的社会义工组成一个网络,利用电话语音系统或服务手册分发的方式,提供各级学校、学生利用。 二、加强办理生涯辅导。学校辅导学生的层面包括心理、学习、生活、生涯四个层面。前三项属补救性工作,只有生涯辅导是预防性的工作。由于教育本意在于“预防甚于治疗”,生涯辅导遂成为辅导工作的主流。 三、规划“璞玉”、“朝阳”、“春晖”、“携手”四项专案措施。辅导学生少年及有吸食安非他命、自杀倾向、对学校适应困难情形的学生,使其充分就学、就业。 另外,教育部本身也设立咨询顾问小组,提供咨询及支援服务,且针对有自杀倾向、自我伤害及性暴力、性侵犯等情事,预设自我伤害危机处理小组及两性教育咨询小组,以防止这类问题的越来越严重,并进一步防患于未然。郑崇趁相信:辅导计划再加上发展改进国民中学技艺 教育计划,将能使校园问题获致改善。 思想教育论文:将思想教育渗透于英语教学之中 提到思想教育,有人或许会认为这是班主任和政治老师的工作,与我们英语老师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不然,古人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此言道出了教师的双重责任,“教书、育人”。在强调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一名合格的英语教师,既要懂得如何注重英语知识的传授,也要懂得重视思想品德的教育。在教学实践中,我结合英语课堂教学有机地对学生渗透思想教育,培养学生健康、文明的思想品质,引导学生爱国爱乡,珍惜亲情,关爱他人,热爱生活,长大后奉献社会。 思想教育最忌讳的是空洞的说教,必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因材育德”根据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学生,灵活多样地渗透思想教育。 一、入门教学时的思想教育 刚开始学英语,内容较浅,只是字母和一些常用的问候语,教学时我就教育学生要讲礼貌,见面时主动说Good morning./Good afternoon./Good evening./How do you do?/How are you?打扰别人时要说Excuse me.问问题时用 “Please”。得到别人帮助时要说”Thank you”。 二、词语教学中的思想教育 教学新的单词、词组时,结合词义选好例句,有意识地渗透思想教育,如教polite, helpful时,举例 Han Me is polite and helpful. We should learn from her. 教Work hard时,举例We should work hard for the people.教each other时,举例We must help each other and learn from each other.教育学生热爱学习,关爱他人,互帮互学。 三、课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 英语教材中的每一篇对话、每一篇课文都是思想内容和语言形成的结合体,这就要求我们英语老师要吃透大纲,积极钻研教材,根据英语学科的语言特点,利用这些教材将思想教育有计划、有目的地渗透其中。这样不但能增加英语学科教学本身的内涵和能力,而且可以扩充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如学完Ann’s Birthday后,我就问学生:Do you know your mother’s birthday? How do you celebrate her birthday? What do you often do for your parents? 以此培养学生敬重长辈,珍惜幸福生活的良好品德。学完Miss Evans后学生知道了Evans的伟大之处,在于她能为救他人而勇于牺牲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从而懂得了如何做人的道理。教学Make our World More Beautiful时,结合课文,利用投影仪和挂图,让学生知道人类对环境的污染是严重的,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是触目惊心的,进而使他们明白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名当代中学生,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人类的繁衍生存,为了社会的繁荣昌盛,严格要求自己,摈弃陋习,提高素质,长大后做一个有良好社会公德的合格公民。 四、写作时的思想教育 英语新课本、新教材要求听说领先、读写跟上。写作是英语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在进行写作指导时,我精心挑选作文题材,使之有助于学生表达自己丰富的思想和情感,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高尚的人格。 总之,将思想教育渗透于英语教学之中是每个英语老师的职责,我们只要做思想教育的有心人,就能找到更多更好的思想教育方法,就能将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的高素质的人材。 思想教育论文:高雅音乐在高校思想教育中的作用 大学生担负着中华民族崛起的重任,是现代化建设的脊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到大学生健康成长,更关系到中国未来的繁荣。高雅音乐以其音乐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所倾注和渗透的思想情感、政治态度、伦理道德,可以极大地增强思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潜移默化地激发大学生追求正义事业、美好事物和进步思想,在润物细无声中不知不觉教育大学生。高雅音乐教育由于有着丰富细腻感情、增强心理健康以及他学科所不能比拟的特殊功能,以古今中外优秀声乐、器乐曲目进行高校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顺应了大学生主体性的发展特点,同时也为思想政治教育找到了新的立足点。因此,高雅音乐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能起到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高雅音乐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是通过“晓之以理”来实现的,即通过逻辑严密、有说服力的观点,生动形象的恰当举证,使大学生明白善恶正邪,是非曲直。而高雅音乐教育属于美育的范畴,是一个“动之以情”的教育过程,是通过具体感性的审美对象诱发受教育者的审美能力,使受教育者在自由自在的审美体验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情感共鸣中获得个体心灵的满足与升华。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它抒发着贝多芬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渴望和追求,显示出人民战胜黑暗的坚强意志和必胜信念。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象《命运交响曲》这样具体可感的形象以及生动活泼的艺术形式、情感的感染都是服务于思想政治观念的确立的,即“动之以情”是方法和手段,“晓之以理”才是目的和意义,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而美育过程始终体现着强烈的情感活动和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在审美感受中,受教育者获得审美体验、感动、顿悟的时候,也获得了收益,“动之以情”既是美育的过程,也是美育的目的。 二、高雅音乐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现状及困境 三、发挥高雅音乐在高校思想教育中作用的措施与对策 1.用高雅音乐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2.让高雅音乐走进校园 3.让高雅音乐融入校园文化 高雅音乐教育的功能效应与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存在一致性。高雅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加强,不仅能够有效地活跃高校校园文化气氛,增强其凝聚力、感染力,而且还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和内驱力,能够把学校发展目标转化为个体自觉行动,从而有效地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 在校园文化中促成完善的价值体系形成不仅是高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展校园文化的基本要求。高雅音乐教育的影响有很强的潜存性,我们应努力创造一个优美的客观环境,使学生在美好的生活环境中,不断接受陶冶和滋养,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打下良好基础。比如,学校通过建立各类师生文艺团体,在校园舞台上展示艺术成果;组建大学生艺术团合唱队、铜管乐队、交响乐团等使学生提高技能,提升身心素养;组建各类文艺社团,如吉他协会等,广泛吸收有兴趣爱好的同学,各类活动都在潜移默化地提升着大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作为审美教育的高雅音乐教育启发审美主体对自身存在价值和生命意义的思考,把审美主体的生命热情调动到极致,自觉追求生命的自由,追求更高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 思想教育论文:论新时期地理教学中的思想教育 一、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特点 新时期的地理思想教育与以往相比较,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1.时代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在创造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环境与发展成为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两大主题,人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关注自己身边的环境。如何协调人 地关系,以保证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这一时代背景正好为地理 思想教育提供了最佳的时机和广阔的空间。因此,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适应时展的潮流,表现出鲜明的时 代特性。 2.全球性 生态环境破坏、全球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也具有 鲜明的全球性特点。第27届国际地理大会通过的《地理教育国际宪章》,把增强环境意识作为当今地理教育的 最主要内容。许多国家在地理教科书中更加突出了环境教育的内容,并着手进行地理教育的国际合作。例如: 目前正在实施的全球环境教育计划,旨在促进世界各国的青少年都来关心人类唯一的家园——地球,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保护地球环境。这项计划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实现,我们只要借助这个网,就可以在计算机屏幕 前获得全球环境状况的信息,也可以把我们自己的观测数据输入计算机,传送到世界各地。我国已加入到全球 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准备在每个省会城市选择一所中学作为实施这一计划的基地,藉以向全国的中学生进行环 境教育。 3.现实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华大地百业兴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因此,在结合地 理教学进行思想教育时,就要不断更新和增加新内容,跟上时展的步伐,及时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此外,还应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经济改革的措施和重大决策,增强爱国意识和时代责任 感。“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总书记一再强 调“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要求把耕地问题作为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事来抓。总之,突出教育内 容现实性特点是地理思想教育的重要特色,在新的历史时期更有必要加强。 二、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内容 传统的地理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辩证唯物主义 教育等内容,这些都应继续坚持和发扬光大。在现阶段,为适应地理思想教育的新特点,在教育内容上应侧重 于以下三个方面: 1.可持续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导致环境不断恶化,资源日益匮乏。如何协 调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持资源的永续利用,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1992年巴西 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思想,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地球环境和资源为代价,不应只顾眼前利益,而不考虑子孙后代的生 存需要,而必须正确处理好人类—环境—发展之间的关系,保护好生态环境,珍惜和爱护人类唯一的家园—— 地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21世纪议程》现已成为世界各国的行动纲领,成为各国人民的共识。广大中学生 作为祖国跨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可 持续发展是地理学研究的优势领域,在地理思想教育中贯穿这一战略思想,比其他学科更具优越性。 2.“一国两制”伟大构想 爱国主义教育历来是地理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 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特别是充分利用'97香港回归这一世纪盛事,更加激发学生们的爱国热情,洗雪中华民族 百年耻辱,振奋民族精神,将来报效祖国。同时,要大力宣传“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让学生深信,随着香 港和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台湾问题也必将最终解决,祖国统一大业一定能够实现。 3.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体制 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中国经济必须走向世界,融入到经济全球 化的大潮之中,与世界经济接轨,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才能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应结合世界 地理和中国地理教学,讲清楚由于自然、社会和历史等原因,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只有实行经济互补 ,才能使各方受益。同样,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要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地区优势,加强区间联系,实现自然、人文资源的优化组合和配置。 三、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实施 针对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特点和内容,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学生 实施思想教育。 1.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寓思想教育于地理教学之中 地理思想教育必须紧扣地理教学内容,不能脱离地理 教学另搞一套,要走出简单、生硬的思想教育的模式,让学生在地理教学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思想教育。地理 教材中蕴藏丰富的思想教育内容,是实施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重要素材。例如:在讲授高中地理有关可持续 发展问题时,可以珠江三角洲生态农业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现实正反对比加以论述。珠江三角洲地区利用桑 基鱼塘发展生态农业,池塘用于养鱼,塘泥用于培植桑树,桑叶养蚕蚕沙喂鱼,借助这样一个高度集约化的、 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取得农业稳定高产,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相反,黄土高原地区 ,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究其原因是人与自然环境之 间不协调发展的结果。通过对不同区域的比较,要让学生认识到:人类活动必须从当地自然特点出发,不能违 背自然规律,否则就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要保持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的相互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必 须建立起符合当地条件的良性循环生态系统,从而使学生加深对可持续发展意义和内容的认识。 2.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地理课外活动 作为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可以在建立地理园、组织 地理知识竞赛、举办地理墙报、举行地理演讲等课外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当前,可结合“国际海洋 年”活动,举行“爱我,‘海洋国土’,保卫我神圣海疆”主题报告会等,激发学生们的爱国热情。也可以结 合每年的“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社会实践是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 通过走出校园,深入社会,让学生在社会这一大课堂中经 受锻炼,在实践中接受思想教育。例如:可以进行人口、资源与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当地环境质量以及经济社 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本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还可以开展诸如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如何适应 市场需要求得发展等内容的调研,以加深对市场经济的理解。 思想教育论文:浅谈思想教育与语文教学的辩证统一 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进行语文教学的同时,总是把一定的观念、思想和感情灌输给学生,这就是思想教育和语文教学的统一,即德育与智育的统一。 德育和智育本来就是语文教学的两个方面。人们在读文章的时候,语文形式和思想内容总是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在面前。一篇课文本身就起着德育和智育两种作用。课文是思想内容和语文形式的统一体,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承、互相促进、辩证统一的。 教师──作为语文教学的主导者,其在语文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思想教育和语文教学的观念:首先,语文教学一定要进行思想教育;第二,思想教育一定要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进行。这也是中学语文教学大纲明确指出的。特别是在当今的语文教学中,在进行语文知识教育的同时,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前途教育等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培养共产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我们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语文教学一定要进行思想教育 作为基础课、工具课的语文,其主要的任务便是教给学生一定的语文知识,诸如认字识词、遣词造句、谋篇布局、语言表达、语法修辞等等。但是,由于语文课本身的因素,使它又具有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特征,这就是在课文的字里行间无不包含着创作者的思想、观念、情感,无不反映着创作者所处的时代的特征,这就使学生在学习其文学艺术的同时,必然地受到作者意识的熏陶。现行的中学语文课本所选取的文章,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价值,而且具有极高的思想境界。如果语文教学只进行单纯的语言文字教学,那么势必削弱语文在培养德才兼备、又红又专的人才中的重大作用,同时也使语文这门学科变得苍白无力。因此,语文教学一定要进行思想教育。 《七根火柴》是初中语文第三册中的一篇课文,在教学过程中,如果只是讲述全文以七根火柴为线索;只是理清故事的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尾;只是理解象“挤”呀、“捧”呀几个准确而又传神的词……那么就无法体现在革命战争的艰苦环境里有着不寻常意义的七根火柴,就不可能理解无名战士用生命保存七根火柴的价值和意义,更不可能培养学生的远大的革命理想和高尚的集体主义感情。只有在课文分析中适宜地渗透思想教育,无私奉献、革命事业至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强烈的责任心等教育,才能使无名战士这一光辉形象站在学生面前,并被学生所理解、容纳、敬佩。也只有进行一定的思想教育,才能使学生充分认识“以小见大”的写作方法,才能使学生正确把握环境描写的作用,才能使学生真正领悟贴切、生动的比喻的效果。也只有在分析结构、分析人物形象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才能使学生不仅理清全文脉络,把握情节的发展,了解人物的性格而且提高认识、学习革命先烈的无私奉献精神、甘做革命火种的精神,进而继承先烈遗志,珍惜今天美好生活,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事实上,课文由于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在进行语文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必然要进行思想教育。 魏巍的著名通讯《谁是最可爱的人》,集记叙、议论、抒情于一身,融典型材料表现中心、多角度反映中心于一体。在教学过程中,任何一位教师都不可能只是教授通讯的写作特点,更不可能撇开中心思想而只讲授如何选材、组材。只要进行通讯写作知识的教学;运用典型材料突出文章的中心思想的教学;记叙、议论、抒情综合方式的教学,就必然要进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而且也只有在语文知识教学之时渗透这些教育,才能讲活本文,讲透本文。 二、思想教育一定要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进行 语文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教育是依托于语文教学而进行的,也就是说语文教学是思想教育的载体,思想教育不能离开语文教学而独立存在,否则就违背了语文教学的客观规律。 我们在语文教学中想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特别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良好的道德风尚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教育时,离开具体的语文教学,那么就是空口教育,或是穿靴戴帽,意义不大,效果不明。如果我们教学小说《我的叔叔于勒》和《竞选州长》,在理清情节发展、分析人物形象、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资本主义假民主之后,举出发生在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的一两件典型事件,赞扬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和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那么效果自然会好。比如某学生得了白血病后,全国各地的男女老幼、工农商学兵纷纷伸出友谊之手给这位并不认识的学生捐钱献物,挽救了这个垂危的生命的例子;人民代表共商国家大事的政体的例子等。通过鲜明的对比,使同学们对社会主义的优越制度具有了明确的认识,而且印象深刻。 把思想教育巧妙地融汇于语文教学过程中,不仅能够达到教育目的,而且天衣无缝,使学生在耳闻目睹中得到潜移默化。相反,离开语文教学或偏轻语文教学而进行思想教育,那就会歪曲语文教学的本义。 我们在听德育渗透教学的实验课时,观摩了一位同行的《苏州园林》的教学实验课。从教学目的来讲有三,一是学习从几方面来说明事物的方法;二是学习本文的准确用词。(此二者为语文教学内容)。三是通过本课教学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此乃思想教育范畴)。这位同行的导入还是简明扼要的。转入分析之后,却发生了变化。当教学进行到第二段“亭台轩榭”、“假山池沼”、“花草树木”、“近景远景”时,这位同行开始旁引博证,从苏杭开始,南下漓江,北至颐和园;从北京的故宫到沈阳的故宫;从万里长城到长江黄河;从三山五岳到蒙古草原,从洛阳牡丹到园林建设……历数我国的名山大川、名胜古迹、奇花异草,还不时插入对劳动人民的勤劳智慧的称颂、对祖国秀美河山的赞叹,并且交流了自己的真实感受,最后落脚在:我们应当为生长在这样的国度而自豪,我们应由衷地热爱我们的祖国,我们应该为祖国的经济翻番、为祖国的美好明天而勤奋学习。 整个一节课,教师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具有浓厚的感情;学生聚精会神、专心致志,具有极大的兴趣。这节课教师的“讲演”,确实使闻者顿首,听者动容,从德育的角度来说学生受到了一定的爱国主义教育;从智育的方面来说,这节课的教学则是失败的。因为这位同行把德育和智育割裂开了,使这节语文课变成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政治课,更恰当地说是变成了“导游课”。这就使语文失去了它应有的功效。这位同行所犯错误就是没有把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放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进行,而是偏轻了语文教学而进行单纯的思想教育。 显而易见,语文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教育不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进行,不仅关系到德育的效果,更重要的是涉及到智育的成败。所以,思想教育一定要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进行,这是很有道理的。 三、语文教学中的德育与智育是辩证统一的 在语文教师队伍中,有人主张德育与智育应该分开,只进行智育;有人担心德育和智育结合会降低语文质量;有人热衷于单纯的德育说教。 有人主张语文就是语文,思想教育是政治课的事,否则何必有政治与语文的区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文道统一”的原则,人们无法也不可能把作家的思想、观念、感情与他的创作截然分开。纯纯粹粹的文学是没有的,所以语文教学也不可能把思想教育与语文教学分开,况且教师还是有思维、有感情的呢! 不要耽心思想教育和语文教学相结合,会忽视或削弱语文学科的特点,会降低语文教学的质量。那种丢开语文形式,不引导学生切实阅读课文,只做空泛议论,穿靴戴帽的所谓“思想教育”,也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因为,学生学习一篇文章,理解语言文字的运用,掌握篇章结构的谋划和领会思想内容是统一的。只有通过理解语言文字才能领会文章的思想内容;反之,也只有在领会文章思想内容的基础上,才能对文章的语言文字的运用理解更加深刻。 语文教学中的“德”与“智”的关系处理得当了,会收到互相促进的效果。思想教育提高了学生的认识,使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有正确的观点作为指导,这对迅速提高学生的读写能力有很大作用。另一方面,学生阅读范围扩大了;理解能力增强了,写作能力提高了,又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加深和扩大思想教育的效果。因此,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根据各年级、各单元、各课文的实际情况,正确把握、运用思想教育和语文教学的辩证统一关系,从整体上、实质上体现语文教学中思想教育和语文教学的辩证统一关系,定能切实有效地提高语文教学的效率。 唐代著名诗人杜甫的一首律诗《春夜喜雨》中写到:“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雨”不正是思想教育吗?这“风”不正是语文教学吗?我们语文教学中的“雨”也完全应该随着“风”,在那恰如其分的“时节”“发生”,“细无声”地滋润满含希望、理想的花蕾、绿叶及其细根,当我们“晓看红湿处”时,那自然是花重“神州地”。 思想教育论文:试论思想教育与思想自由的关系 我们的思想教育常常为国外人士所诟病。他们把我们这套东西看作是一种思想控制,是一种思想不自由的表现,甚至是什么思想上的专制主义。与此同时,他们也总是表白在他们的“自由国度”里没有这类的思想教育。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我们的思想教育是不是剥夺了人们的思想自由权利?或者说,我们对人们进行这样的教育有没有合法性,它有没有可靠的依据? 这个问题其实是十分尖锐的。它不是针对我们的思想教育的某些方面提出问题,而是就我们全部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提出问题。这对于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是一个致命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权利和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追求并尊重人的思想自由 平时,我们总是讲思想政治教育如何重要,并用一些论断性的话作为证据。似乎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天经地义的,这项工作不存在依据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虽然我们在这方面的许多论断都很重要,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为此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但它并没有直接回答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违背了思想自由的原则,并没有在与思想自由的关系上阐述它的合理性。比如,我们讲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时往往说,它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它是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等。这些论断可以看作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依据的阐述。但这里面确实没有从它与人的思想自由角度来阐述问题,因此应该探讨一下思想教育与思想自由的关系,说明思想教育并不是对人们思想自由的剥夺,而是以人们的自由思想为前提的,是在思想自由的基础上对人们进行正确的引导。 思想自由,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科学研究的自由,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取得的文明成果,可以说也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重要方面。对于资产阶级取得的积极成果,共产党人是承认并加以批判继承的。在井冈山时期,就努力废止军队中的肉刑,提倡军事民主。在国民党反动派的专制统治下,中国共产党人争取自己思想信仰的自由。在《国民党的十点要求》中提出:“信仰为人人之自由,而思想乃绝非武力所能压制者。”[1]从更广泛意义上讲,共产党是闹革命的党,它领导人民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争取民族和人民的解放,而所谓解放,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获得自由。建国以后,在讲到比较理想的政治局面时说:“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当然,也写过《反对自由主义》,但那并不是反对自由,也不是反对思想自由。事实上,所反对的是革命队伍中的小资产阶级自由散漫性,而不是全面清算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遗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产业资本家是很少的,他们并不能像西方资产阶级那样提出系统的自由主义理论主张,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理论对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革命军队来说影响并不大。其实,在革命队伍中大量存在并起着涣散组织消极作用的是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写道:“革命的集体组织中的自由主义是十分有害的。它是一种腐蚀剂,使团结涣散,关系松懈,工作消极,意见分歧……自由主义的来源,在于小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性,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产生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自由主义。”[3]他还列举了自由主义的11种表现,比如因为是熟人,就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以求得一团和气;或不负责任地提出批评,当面不说,会后乱说;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人身攻击;不做宣传群众的工作,办事不认真,无计划,等等。从这些可以看到,所讲的自由主义有明确的含义,是小资产阶级的东西,而不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当然,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自由主义从本质上讲也是错误的,是脱离社会讲抽象的自由,而且也与个人自私自利的立场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有相近之处,但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与小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毕竟有许多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在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遗产中,也曾引出具有正面和积极意义的思想,比如尊重个人的自由,特别是思想自由,承认个人的利益等。因此,如果说小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没有什么积极因素的话,那么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中却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中国共产党人在从根本上反对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批判地继承其中的合理因素和积极因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从反动的专制统治下争取人民群众的思想言论自由。在自己领导下的根据地,对人民实行思想和言论的自由。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的宪法中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总之,我们党和国家是承认并尊重人们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我们所从事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在遵循宪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尊重人们的思想自由为前提的。从根本性质上讲,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更为自由的社会,体现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发展阶段越高,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自由就越多,而且社会成员的自由思想和行为就越加符合社会发展本身的规律和要求。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自己追求的价值目标,在这里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是一体而不可分割的。没有自由发展就谈不到全面发展,而且没有自由的“全面发展”本身就是一种悲剧。 当然,我们对“自由”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从哲学上讲,没有绝对的自由,事实也确是如此。任何自由,都必然会遇到自己的界限。构成对自由根本性的不可避免的限制的,并不是人为设置的障碍,而是客观规律所带来的必然限制。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自由与必然才会形成一对矛盾。在这对矛盾中,我们认识到规律性和必然性并不是对自由的取消,而是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当我们没有认识规律或不能自觉遵循规律的时候,我们就会受到规律的限制和惩罚,因而感到不自由。当我们认识到了规律并能比较自觉地遵循规律办事的时候,我们就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或者使客观规律为实现我们的自由来服务了。我们从哲学高度讲自由,从客观规律与自由的关系上讲自由,并不是用高深的理论来为我们处境的不自由做辩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感到的许多不够自由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客观规律性所要求的一种限制,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着一些人为设置而并不必要的障碍。我们并不把现实生活中对人们的限制都归结于客观规律的高度,而是承认有些是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有的则可能在当前也是不必要的。为了实现更充分的自由,我们的任务并不只是去认识客观规律,而是要做许多包括取消一些人为限制在内的工作。 二、思想教育着力于思想自由基础上的引导 那么,一方面尊重人们的思想自由,另一方面又要进行思想教育,是否矛盾?应该说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因为我们所进行的思想教育是一种思想引导,而不是思想控制或思想专制。思想引导与思想控制有着根本上不同的性质。思想引导是建立在思想自由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思想上的民主和自由,人们没有进行自由地思想问题的权利,那就谈不上思想引导。而思想控制则是思想自由的一种对立面,它从根本上是要取消思想自由的,是取消人自主思考的能力的。思想控制的原则就是力图对人的自由实行完全的控制,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努力。在封建社会,封建意识形态占据强势的统治地位,社会处于思想僵化状态,人们缺少思想的自由,自由思想家往往受到社会体制的压制。资产阶级打着追求自由的旗号登上社会舞台,建立起所谓的“自由社会”。这里面不乏虚伪的方面,但我们也承认资产阶级确实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向前推进了人类的文明。无产阶级从不否认资产阶级在这方面作出的贡献,并把尊重人的自由思想作为自己继续前进的起点。当然,资产阶级在实现社会统治的过程中,也并非像一些表面现象所表现的那样,完全放弃了对思想的领导和控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资产阶级实现了思想领导方面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基本上放弃了对思想直接控制和行政干预,而是通过间接的思想引导来实现思想领导。这其实是一种更为成熟的统治策略。比如西方的媒体,看起来是自由的很,但里面贯穿着很明确的思想导向。而人们对此并不持反感的态度。这正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策略的成熟和成功之处。 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在策略方面可以而且需要借鉴资产阶级的经验。就是说要在思想引导上下工夫,在加强和改进思想引导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思想领导。当然,我们之所以把思想教育定位为思想引导而不是思想控制,还不只是从意识形态策略上来讲的,也是从意识形态的本质上讲的。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并不是一种思想控制,而是一种思想引导。思想的控制往往有另外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其特殊目的而采取的方法。而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党,是向着人民开放的党,它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外并不存在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或利益,而对人民实行思想控制。虽然它的使命要求它有严格的组织和统一的思想,但它不是少数密谋者的组织,不是封闭团体。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当然包括在思想上自己做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人民自己的意识形态,是人民利益和愿望的体现。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是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是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教育。 可以说,党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它的根本的合法性在于党的人民性和先进性。一方面,共产党来自人民,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它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外并无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它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是人民群众的自我教育,是一家人内部的自我教育;另一方面,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和人民的先锋队,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它在人民当中最有进行教育的资格和能力。其中第一个方面是最根本的,它解决了思想教育的利益问题。党对人民进行教育,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这种价值取向不是一套说词或伪善,而是真诚、真实的东西。这种利益的共同性是不值得怀疑的。也许党在对人民进行教育的某些时候,方式方法不够恰当,但人民不怀疑党的动机。在此基础上,才有一个提高党进行思想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问题。 以上谈的是党对人民进行思想教育的合法性问题,此外还有一个国家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的合法性问题。一个一般性的问题是:国家,不论什么国家,是否有必要和合法的权力对自己的国民或公民进行思想教育?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在什么地方?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国家具有阶级性本质,它实质上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关。一个简单化的理解是,既然是“暴力”机关,那么它就应该而且只能用“暴力”的方式和手段来治理国家,也就是说不必用非暴力的方式如思想教育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因而统治阶级的国家不必对国民进行教育,只靠法律解决问题就行了。中国历史上的法家就是这样的观点,认为治理国家,维护统治,只需使用严刑峻法就行了。事实证明,治理国家不能仅靠法制,还要靠思想道德的教育,要靠意识形态的力量。中国儒家文化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中外历史也都证明了这一点。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意识形态,不能不发挥意识形态的力量,但要做到这一点就离不开宣传教育。由于意识形态是一种群体意识,因而如果没有宣传和教育,意识形态就无法形成并发挥自己的作用。因此,历史上所有的统治阶级都比较注重对国民进行思想道德的宣传和教育,而且把这种宣传教育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作出法律的规定,因为毕竟法律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但是,这种合法性还只是从统治者本身的需要出发来论证的,它可以证明对国民进行宣传教育和意识形态灌输具有国家治理的合理性或合法性,证明治理国家不能没有意识形态宣传,而且历来的统治者也都是这样做的。但是,为什么只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讲这种必要性,为什么不从公民的角度、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讲这种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呢?难道人民群众自身就需要接受教育吗?难道人民群众就没有权利拒绝接受那种违背自己根本利益和意愿的宣传说教吗?如果说历史上人民群众没有说“不”的权利,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政治文明的发展,这个问题就应该从人民群众的角度来加以审视。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具有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接受思想教育的权利;二是拒绝教育的权利,主要是拒绝某些方面的宣传教育的权利。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这是一种获得的权利。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讲过:“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这个影响现在还是很大的,并将在长时期内存在着,不能很快地消灭),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动派指导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关于反动阶级和反动分子,人民的国家“也对他们做宣传教育工作,并且做得很用心,很充分……但这是我们对于原来是敌对阶级的人们所强迫地施行的,和我们对于革命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不能相提并论”。[4] 三、不能用抽象的思想自由来否定思想教育的合法性 现代西方有人对国家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的权力和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国家有权力制定和实施法律,并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但没有权力干预人的生活,包括人的思想活动。因而认为以国家的身份和权力来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就是违法的行径。这个事情怎么看?我们认为,提出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因为单个的公民在国家面前是弱者,他们往往难以保护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思想自由方面的权利。因而对国家所采取的行为,人们有权利提出质疑和审视。由于从历史上看国家的权力往往有膨胀的自发趋向,特别是我们国家封建社会很漫长,人民在封建专制统治面前没有多少自由。因此,限制国家对公民个人生活的干预,对于维护公民权利是有意义的。但是,至于国家是否有对公民进行思想教育的权力或义务,我觉得是另一个问题,不能简单地把国家对公民的思想教育等同于思想干预或思想控制。 我们的看法是:国家当然没有干预公民思想自由的权力,但国家却有对公民进行思想引导的责任。这里关键是要搞清这两者的界限,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两者的界限确实不那么容易划得清。国家在运用自己的力量进行思想引导时,有可能越过适当的界限,而成为对人们思想的干预。同样,国家为了避免干预公民思想自由的嫌疑,也有可能放弃思想引导的责任。这两种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在西方国家,人们的自我意识和人权意识比较强,思想家们的取向也多在如何防止国家对人们生活的过多干预,而且西方国家没有像中国共产党这样思想理论上比较强的起核心作用的政党,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多是在人们的思想道德方面采取放任的态度。这倒不是说西方国家不搞意识形态,而是说他们不搞像我们这样公开的比较集中的思想教育,而且也缺乏像我们这样的条件。他们在搞政治意识形态方面花了很大本钱,但在对人们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方面则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这一方面使西方人士可以自我标榜是生活在“自由国度”,另一方面也向世人表明,国家放弃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引导,尽管在许多情况下避免了对人们正常生活的干预,但也在许多情况下带来了相应的消极后果。在西方国家,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就好比一个动物生活在自然界中一样,很自由,但也很无奈。似乎社会就是一种自然状态,没有人为这种状态负责,也不必指望这种状态给自己指出正确的人生之路。所以,人们主要是从宗教中,从一些民间组织中,寻找生活的指导。西方国家中传统宗教的影响仍然很大,而且不断出现一些新的宗教或准宗教团体,以及一些民间的成人教育或培训机构,所有这些都在向人们提供价值观上的指导。而且,人们也自发地从各种大众媒体中吸取一些思想的营养。但是,不用说,所有这些思想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它们所能提供的东西是很不相同的,有些甚至是危险的。比如邪教组织,他们也打着信仰的旗号,也向人们提供和灌输一套特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但却很可能把人们引向邪路。当自杀事件发生后,或类似的其他事件发生后,国家才开始出面处理,但是悲剧已经发生并无可挽回了。如果事先对人们进行适当的引导,也许不至于发生这样的悲剧。但这似乎又容易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从古代起我们就有注重道德和政治教化的传统,我们党也一直重视宣传和组织群众,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使我们始终认为党和国家负有教育和引导群众的责任。党和国家从来没有怀疑自己是否有这样的责任,人民群众也没有怀疑党和国家是否有这种权力。简言之,这是一种共识。对于这样的体制,这样的传统,一些西方人是大摇其头的,认为这是一种可怕的专制。国内也有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过程中,这种教育过时了,成为历史了。本人不同意这样的看法。我认为,不能因为这样的体制和传统与西方有很大不同,就一下子否定它的价值。我们的传统当然可以反思,正像对西方的传统也可以反思一样。在这种反思中,我们可以客观地把这两种不同的体制和传统进行对比研究,比较它们的功用。通过这样的比较,我们就可以认识到,像我们国家这样以执政党和国家的身份出面,公开地对人们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从根本上说是正当的,是社会有机性的表现,为人类社会及其治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 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领导着国家建设事业,也引导着人们的思想潮流。于是,旧中国一盘散沙的情况结束了,国家和人民空前地团结起来,迈开大步向着现代化迅跑。在这个新的国家里,中国人找到了归属感,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喜悦的面貌。20世纪50年代那样的社会风气,那样的精神面貌,在中国历史上可曾有过吗?从没有过,在世界各国中也是不多见的。尽管后来情况起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有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不那么突出了,但是我们仍然要看到,党和政府对社会对人民进行思想上的引导,仍然是我们社会同一性的重要纽带。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整体,有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有一个领导人民去追求和实现这个目标的政治核心,有一种主导的价值观,这难道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幸运吗?看一看世界上那些陷入种族矛盾、教派冲突和思想混乱的国家的情形,我们就会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 当然,任何一种体制和传统都会有它特定的问题。我们这样一种体制和传统,也是如此。我们不必讳言,在一些事情上我们搞得不好,没有体现出我们的优势和本质,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比如,党和国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如果不能摆正思想政治教育的恰当位置,把它放在不适当的冲击一切的位置上,或者在教育内容上安排不当,在教育方式上选择不当,都会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后期以后,特别是“”时期,由于思想上犯了“左”的偏向,搞了许多政治运动,把思想教育搞过了头,使人们的思想自由实际上受到限制,使人们感觉到思想压抑和痛苦,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反感或厌恶。这无疑是一种偏向。这当然是一种特定时期的特定现象,但也提出一种值得重视的一般性的问题,即党和国家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建立在尊重人们的生活方式选择和思想自由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在多样化的价值观念环境中进行正确的选择,而不是对他们的思想进行包办代替。 在多样化的社会环境中,尊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选择,并不必然导致取消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实行拨乱反正,特别是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的自由空间更大了,思想观念的多样化成为社会生活的常态,人们在思想方面有更多自由选择的余地。但这并没有取消党和国家对人民进行思想教育的责任,事实上正是由于人们在多样化的价值观念中进行选择的难度增大,也就越来越需要有人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引导。这样,人们思想进步的追求,思想选择的需要,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支点和生长之点。 以上所谈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对群众的思想教育,但事实上这一教育首先是面对党员的,它首先是一种党内的教育。面向党员的教育和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可能有许多方面,我们这里主要讲在思想自由这个方面的不同。这里涉及到信仰自由的问题。对于不同的教育对象,思想自由有不同的含义。对普通群众来说,他们有信仰的自由,并不要求他们一定要相信马克思主义,也并不一定必须达到某种道德标准。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5]但对共产党员来说,则不能如此说,如果不相信马克思主义,如果达不到一定的道德要求,他就不能成为一个共产党员。因此,在党内的教育中应有更严格的要求。当然党员也有一定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信仰自由,而是党内民主生活所规定和所要求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建立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的,是在共同遵守党的纪律的前提下,为党章所规定了的自由。在谈论思想教育与思想自由关系的时候,这一点是需要特别说明的。 思想教育论文:论新时期地理教学中的思想教育 一、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特点 新时期的地理思想教育与以往相比较,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1.时代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在创造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环境与发展成为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两大主题,人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关注自己身边的环境。如何协调人 地关系,以保证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这一时代背景正好为地理 思想教育提供了最佳的时机和广阔的空间。因此,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适应时展的潮流,表现出鲜明的时 代特性。 2.全球性 生态环境破坏、全球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也具有 鲜明的全球性特点。第27届国际地理大会通过的《地理教育国际宪章》,把增强环境意识作为当今地理教育的 最主要内容。许多国家在地理教科书中更加突出了环境教育的内容,并着手进行地理教育的国际合作。例如: 目前正在实施的全球环境教育计划,旨在促进世界各国的青少年都来关心人类唯一的家园——地球,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保护地球环境。这项计划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实现,我们只要借助这个网,就可以在计算机屏幕 前获得全球环境状况的信息,也可以把我们自己的观测数据输入计算机,传送到世界各地。我国已加入到全球 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准备在每个省会城市选择一所中学作为实施这一计划的基地,藉以向全国的中学生进行环 境教育。 3.现实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华大地百业兴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因此,在结合地 理教学进行思想教育时,就要不断更新和增加新内容,跟上时展的步伐,及时反映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 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此外,还应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经济改革的措施和重大决策,增强爱国意识和时代责任 感。“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总书记一再强 调“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 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要求把耕地问题作为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事来抓。总之,突出教育内 容现实性特点是地理思想教育的重要特色,在新的历史时期更有必要加强。 二、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内容 传统的地理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国情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辩证唯物主义 教育等内容,这些都应继续坚持和发扬光大。在现阶段,为适应地理思想教育的新特点,在教育内容上应侧重 于以下三个方面: 1.可持续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导致环境不断恶化,资源日益匮乏。如何协 调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持资源的永续利用,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1992年巴西 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思想,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地球环境和资源为代价,不应只顾眼前利益,而不考虑子孙后代的生 存需要,而必须正确处理好人类—环境—发展之间的关系,保护好生态环境,珍惜和爱护人类唯一的家园—— 地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21世纪议程》现已成为世界各国的行动纲领,成为各国人民的共识。广大中学生 作为祖国跨世纪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可 持续发展是地理学研究的优势领域,在地理思想教育中贯穿这一战略思想,比其他学科更具优越性。 2.“一国两制”伟大构想 爱国主义教育历来是地理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 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特别是充分利用'97香港回归这一世纪盛事,更加激发学生们的爱国热情,洗雪中华民族 百年耻辱,振奋民族精神,将来报效祖国。同时,要大力宣传“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让学生深信,随着香 港和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台湾问题也必将最终解决,祖国统一大业一定能够实现。 3.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体制 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中国经济必须走向世界,融入到经济全球 化的大潮之中,与世界经济接轨,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才能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应结合世界 地理和中国地理教学,讲清楚由于自然、社会和历史等原因,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只有实行经济互补 ,才能使各方受益。同样,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要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地区优势,加强区间联系,实现自然、人文资源的优化组合和配置。 三、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实施 针对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特点和内容,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学生 实施思想教育。 1.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寓思想教育于地理教学之中 地理思想教育必须紧扣地理教学内容,不能脱离地理 教学另搞一套,要走出简单、生硬的思想教育的模式,让学生在地理教学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思想教育。地理 教材中蕴藏丰富的思想教育内容,是实施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重要素材。例如:在讲授高中地理有关可持续 发展问题时,可以珠江三角洲生态农业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现实正反对比加以论述。珠江三角洲地区利用桑 基鱼塘发展生态农业,池塘用于养鱼,塘泥用于培植桑树,桑叶养蚕蚕沙喂鱼,借助这样一个高度集约化的、 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取得农业稳定高产,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相反,黄土高原地区 ,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究其原因是人与自然环境之 间不协调发展的结果。通过对不同区域的比较,要让学生认识到:人类活动必须从当地自然特点出发,不能违 背自然规律,否则就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要保持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的相互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必 须建立起符合当地条件的良性循环生态系统,从而使学生加深对可持续发展意义和内容的认识。 2.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地理课外活动 作为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延伸,可以在建立地理园、组织 地理知识竞赛、举办地理墙报、举行地理演讲等课外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当前,可结合“国际海洋 年”活动,举行“爱我,‘海洋国土’,保卫我神圣海疆”主题报告会等,激发学生们的爱国热情。也可以结 合每年的“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社会实践是新时期地理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 通过走出校园,深入社会,让学生在社会这一大课堂中经 受锻炼,在实践中接受思想教育。例如:可以进行人口、资源与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当地环境质量以及经济社 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提出本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还可以开展诸如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如何适应 市场需要求得发展等内容的调研,以加深对市场经济的理解。
诚信论文:诚信准则下契约精神传统文化论文 一、中国传统文化诚信缺失探源 1.中国传统文化诚信的实质是伦理式诚信。 中国人在很早之前就特别注重诚信,《韩非子》里就记载有“曾子杀彘”的故事。而作为传统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更是把诚信作为立国之本、作人的基础。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诚信是建立在封建土壤上的,是为维护封建伦理统治服务的。诚信主要是在家族与朋友之间展开,仅仅局限在乡土社会狭小范围和熟人之间,具有有限性和人身依附性,缺少开放性和广泛性。《论语》中讲:“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孟子》也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对朋友要讲诚信,那么对朋友之外的人那就不一定了。中国的家长在孩子小时就对孩子说:“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能吃,陌生人说的话不可信!”正是这种伦理思想,使传统中国构成了一个亲族社会和熟人社会。所有的道义,首先在亲族那里发挥作用,然后扩展到熟人圈子。拉关系、走后门、拉帮结派等社会现象,就是这种建立在人际关系基础上的熟人社会的表现,只要是关系内的亲属或者熟人,所谓的规则都可以变通。费孝通先生曾把这种社会结构精辟地概括为“差序格局”。伦理式诚信靠伦理关系去维系,由关系的亲疏去看诚信的程度,这是一种狭隘的诚信。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只对自己圈子内的亲朋好友讲诚信,对所谓圈子外的陌生人则要有所保留。人们为了维系传统社会秩序和熟人圈子的人伦关系,提出圈子内诚信的道德观,有时代的局限性。一旦破坏规则,伦理式诚信态度是要看你的后台硬不硬,与处罚你的人熟不熟,处理的结果是与你的强势地位、人际关系密切相关的。 2.“义高于信”价值观及其对诚信的影响。 儒家文化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文化,“义高于信”是儒家文化的主要价值观,《论语》和《孟子》里用大量的篇幅论证“义高于信”的思想。孔子曾经这样讲:“君子贞而不谅”;“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有一次别人告诉孔子说老家有一个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儿子去告发了父亲,孔子不认为儿子是正直诚信,而是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而孟子则直截了当地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只要符合儒家的仁义,讲不讲诚信并不重要。所以信陵君可以“窃符救赵”。这就给人们不讲诚信,刻意变通提供了理论支持,只要是打上道义旗号就可以不讲诚信。为了国家、为了他人就可以不讲诚信,为了自己慢慢也可以不讲诚信了。这样的“义”是“虚义”“伪义”。比如,在近些年的国际比赛中,在“为国争光”旗帜下,就能随意改变运动员的年龄;打着为百姓谋福利的旗号,就可以谎报瞒报。久而久之演化成为了所谓的大义,可以为所欲为:为了改善民生可以强行拆毁民房,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可以不顾学生健康,为了给父母看病就可以抢劫别人,为了一家老小的生活就可以坑蒙拐骗。 3.“成王败寇”价值观及其对诚信的影响。 在中国人的传统中成功者是不应当受到指责的,尤其是在政治斗争中。成功了的称帝称王,并且拥有了公共宣传、历史编撰的自由,无人敢责难;失败了的被称为寇贼,失去了合法地位,没有发言权,有口难辩,即使被贬损,也没有申辩的机会。孙中山后来把它称为“历史习惯”。他说:“中国历史上有一习惯,所谓‘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甚至有人认为:“自古以来成功的大英雄,也必是大流氓,他们有一共同的特点:就是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一切手段,他们从不信守什么仁义道德。我们分析了刘邦、曹操、朱元璋等历代的大人物,几乎很少有例外。”“成者王侯败者寇”是伴随着儒家信义文化同时存在的亚文化。所谓亚文化,是指和主流文化同时存在于一个社会的、与主流文化相抵触的文化。其特点是不见于官方与主流社会的明文倡导与正面认同,但事实上却为人们所熟悉,并且心照不宣地彼此默认。在这些人眼里,成功是唯一的目标与原则,只要获得成功就将诚信抛在一边,甚至屡屡尝试用计谋和背叛来获得成功。为了成功他们不承担道德责任,在他们眼里成功就是至真、至善、至美。成王败寇价值观作为敌我双方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的需要本无可厚非,但久而久之成为中国人的一种传统心理,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现实生活的潜规则:只要获得成功,可以突破道德底线。考试作弊、科研造假、论文抄袭、假唱假摔、短信诈骗等这些信息无时无刻不在挑战着我们的诚信底线。“成者王侯败者寇”的价值观根本无视诚信的存在,甚至无视道德的存在,把诚信当作成功的附庸,不问过程只看结果。民间流传的“英雄不问出处”“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谋大事者不拘小节”等都是它的翻版。它的存在与蔓延不仅破坏了人们交往中的诚信,而且直接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从而带坏了社会风气,造成社会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买官卖官、坑蒙拐骗等不良现象。 二、市场经济需要契约诚信 “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是双方或多方协议认可并承诺遵守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未能履行义务时的惩罚措施。在契约关系中,大家都必须信守承诺,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就会取消他的利益实现的保证权利,并要受到惩罚。出于自我利益的考虑,加上契约的外在约束机制,就会促使社会成员之间自觉地遵守自己的诺言。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就成为彼此的信任。西方社会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他们的诚信准则,同中国人的伦理式诚信大不一样。他们的诚信,建立在契约基础上。早在中世纪的欧洲,国王贵族、领主附庸通过分封采邑就确立了权利与义务关系。附庸必须履行兵役和劳役义务,否则领主就有权收回采邑;同样,领主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附庸,附庸就可以另找其他领主。这种制度下,贵族一方面需要忠于国王,另一方面又可以反抗违背契约的国王。由此,形成了欧洲式的契约传统。当然欧洲式的诚信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不是以熟人圈子为前提,而是以双方缔结的权利义务的契约为基础。契约的达成构成了诚信的界限,一方的诚信,必须有赖于另一方履行义务方能实现。随着近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契约精神成为一种契约文明,不仅在商品领域人们要遵守契约原则,也体现在社会关系与人际交往中,契约原则成为现代文明的基本特征。契约文明的产生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历史发展表明,人性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政治的民主、体制的宽松以及社会价值观的正义取向,既是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客观的保障体系,可以说契约精神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在当代,进一步强调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从契约理论发展史来看,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市民社会就是契约社会。市民社会正是依靠各种形式的契约,来规范交往主体行为,从而实现经济交往的公平。从国际贸易交流与合作到市民生活方方面面,契约精神被公认为最具有公平、自由、效率的时代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契约已经广泛地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 三、伦理式诚信与契约式诚信的根本区别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是建立在道德自律基础上的诚信,相信人可以通过教化、修身而达到诚信,诚信主要靠道德约束来实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又是建立在不平等精神基础上的诚信,本质是为强势服务的,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有利于熟人,不利于“生人”。对强者而言,是权利大于义务;对弱者而言,是义务大于权利。而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契约诚信的出发点是,人是靠不住的,只有通过“契约”的形式迫使其诚信。西方的契约诚信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规则诚信,任何人在规则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有人都不能破坏规则,否则必受惩罚。诚信的对象包括整个社会上所有互不认识的陌生人,而不仅仅是熟人。四、传统诚信、契约诚信对当代社会重建诚信的启示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我们一方面需要承接中国诚信文化的优良传统,同时还要实现诚信文化的现代转型。不管是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的伦理诚信还是近现代西方社会的契约诚信,都是人们诚信文化的宝贵财富,都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但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对待。 1.产生传统文化当中的伦理诚信的经济基础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但是造成人们依靠伦理诚信的社会土壤还没有消除干净。 虽然我们的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还需要不断推进。比如社会福利制度,目前我们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刚刚起步,人们之间,特别是亲人与朋友还是我们在遇到困难时候主要的支柱。要改变中国这种现状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改变人们之间的依附关系。 2.现代化的浪潮虽然摧毁了滋生伦理式诚信的社会基础,但是我们不能割断历史,文化的传承是历史的必然,我们应该看到传统的诚信文化在我们重建诚信社会中的重要价值。 另外,我们在继承传统伦理诚信的同时要善于科学分析,结合时代与时俱进,古为今用。在此问题上,既要反对那种认为传统的东西已经过时,一味地追求和全盘照搬西方文化的做法;也要反对打着复兴中国传统文化的旗号,把中国诚信重建的希望寄托在照搬古人的做法上。 3.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趋利性必然产生非诚信行为,契约诚信无疑是实现诚信的一种不可替代的形式。 借鉴西方社会的契约诚信重建我们的现代诚信是现实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在以下方面加强建设。首先是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优化法制环境,构筑诚信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为诚信社会的建设保驾护航,让不守信的人受到应有惩罚。其次是要加强诚信意识为重点的道德建设,实行全方位的诚信与契约精神教育,使之成为我们的国民精神与民族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以讲诚信为荣的社会风尚。又次是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包括政府的政务公开与失信惩戒,完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等。 作者:崔艾举 单位: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诚信论文:高校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一、高校诚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教者诚信缺失的不良示范。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中缺乏踏实肯干的精神。例如有的教师不认真备课,不亲自制作课件,而直接使用教材附带的课件,并将制作者修改成教师本人的名字;有的教师为了评教获得良好,在对学生课程成绩评定时没有原则性的讨好学生,而不结合学生平时课业表现给予评定。二是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为: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殊不知,教师的上述行为都不经意间都潜移默化地在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和价值取向,影响大学生诚信道德品质的形成。 2.诚信教育途径较单一。 当前,高校诚信教育主要通过第一课堂来实施,如以系列思政课的形式培养学生诚信态度,提升学生的诚信道德意识,形成良好的诚信行为习惯。由于途径、形式较单一,效果不甚明显,许多学生对诚信道德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感性认知层面上,没有达到理性认知程度,更没有形成内心信念和内化为行为习惯,使学生难以自觉做到知行的统一。 3.诚信操作教育惩罚机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实施诚信教学存在重课堂教学、轻操作教学的实际。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各高校在诚信操作教育方面虽然也制定了一些约束、监督机制,如签订考试承诺书和发表毕业论文声明等。但在约束的同时,缺乏有效激励、惩罚措施,更多强调克己和自我反省,对符合诚信准则的行为一般的做法是口头表扬,对违反诚信、违背道德的做法普遍做法是批评教育,没有建立有效的惩罚终止措施,诚信操作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扎实推进诚信教育对策 (一)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育人者的示范引领作用 高校教师作为传播高深学问的践行者,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担负着教会学生如何诚信做人的重任。一个对待教学严肃认真,对待学术严谨诚实的教师,必然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社会阅历和人生经历去影响学生。这对学生而言恰恰是看得到、听得见,且比起书本式的教育更显真实,更具说服力。为此,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诚信教育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一是高校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将培养教师树立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师德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使广大教师自觉提高为人师表的道德觉悟,以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等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监督,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和渊博的学识取信于学生,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诚信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二是高校要重视对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培养,制定相关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一方面高校要加大对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依据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教师职前培训以及教师整个职业生涯中贯穿学术道德基本规范的培训工作。对在科研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而产生的不良学术影响制定相关惩处制度,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三是要激发教师提高诚信度,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明确诚信道德培养目标,并将诚信道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诚信道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并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实践中,提高诚信道德践行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良好道德形象影响、感染、取信学生,培养学生诚信良好品质。 (二)以契约精神为导向,使受教者重视并践行诚信道德自律教育 契约精神是现代法治社会和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只有契约才能使现代社会建立所有人都平等互信的有效保障机制。契约的本质,在形式上体现了主体的相互平等和意志自由,契约主体行为是一个“他律和自律”不断交错的过程,如果达成了协议,则是他律和自律统一的结果,从过程到结果都具有道德性。为此,高校在对受教者实施诚信教育时,首先要在学生入学教育时宣传契约精神,通过课程教学、校园网页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对契约精神的发展历史、内涵、作用等方面形成感性认识;其次要让学生重视契约精神在诚信教育,特别是诚信自律教育中的重要性,使契约主体行为中“他律和自律”不断交错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调动自律教育作用。将诚信道德教育自觉纳入到个人道德修养养成的过程中去,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诚信道德品质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并主动融入日常学习、朋友交往等社会生活实践中去,提高诚信道德能力。 (三)重视诚信操作教育,建立集约束、监督、奖惩、评价为一体的诚信操作教育机制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的“破窗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如果将这一理论运用到我们的诚信失范行为中来,就可以理解为如果一个不讲诚信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很容易使其他人产生效仿或侥幸的心理,逐渐导致整体诚信环境的缺失。诚信教育不光是一种信念道德品质的常识性教育,更是集合了约束、监督、奖惩、评价为一体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教育。为此,首先要建立诚信制度作为对诚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让所有的学生生活在一种信任和被信任的环境里。其次要建立诚信奖惩制度,让学生参与对诚信行为的奖励和对失信行为惩罚制度的制定,并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自主管理和参与,并使学生明白诚信行为是一种荣誉,不诚信行为受到惩罚是对荣誉的一种玷污,让学生从内心认识到诚信对于社会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诚信制度,这样既能约束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又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最后要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形成个人诚信档案。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对自身以及对周围学生的诚信评价,且评价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日常考试、作业、论文等方面,评价范围可以扩展到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的方方面面,并将这种评价结果作为个人今后信用的评价的参考标准。 作者:欧阳琰 单位:河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诚信论文:高等艺术院校诚信教育论文 一、高等艺术院校学生诚信面临的主要问题 1.恶意拖欠学费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在校贫困生的支持和鼓励,不仅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在奖补力度上也是大有增加。针对家庭贫困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解决了贫困生的燃眉之急。另外,部分艺术院校还提供家教指导和有偿社会实践等活动,使艺术院校的学生在参加实践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家庭创收,解决了自己的学费和生活问题。然而,正是由于艺术院校学生思路广、参与性强的特点,部分学生将学费用到创办公司、投资炒股等方面,故意拖欠学校学费。有些学生甚至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正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体现。 2.不能及时偿还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以来,为贫困家庭带来了福音,为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据调查,艺术高校贫困学生贷款率达到91.5%以上,按时偿还率却远远低于基本水平。导致很多家银行不再与学校合作助学贷款,也使近几年的新生贫困生无法正常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于民生的工程,得到家长和学校的支持和好评,却由于大学生缺乏对信用度的了解及对偿还贷款抱有侥幸心理而受到不良影响,这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具体体现和现实后果。 二、高等艺术院校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艺术院校的学生具有自主能力强、自制力差的特点,他们常常思维活跃、精力充沛、创意无限,但总是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激动时的行为。加之当代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不少人是在家庭的百般呵护之下长大的,多以自我为中心,临时毁约、不信守承诺的做法,在他们看来并非错误,这是导致学生诚信观不强的一个主要因素。此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一般以文化知识教育为主。诚实守信属于道德范畴,学校不能以纪律的形式约束失信行为、奖惩不同步导致了学生心理上的放松,也助推了失信行为在高校的发生。 三、建立高等艺术院校学生诚信教育体系 1.诚信教育是基础 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等艺术人才是高等艺术院校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而艺术高校的学生往往只注重自身专业的学习却忽略了德育教育的重要性。诚信教育是基础,艺术院校的教师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艺术高校也应加强诚信教育的课程开设。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校园活动,如开展主题班会、名家讲座等,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创建诚信校园,从总体上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2.加强诚信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应从校园抓起,培养诚信精神,建设诚信校园。高等院校尤其是高等艺术院校在培养艺术人才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基础道德建设。在当今大学校园里,诚信教育是以思想政治课的形式存在,使得诚信教育显得较为抽象。但是随着近年来学生贷款进高校、招聘单位进高校等形式的普及,使得诚信教育更加具体化,也对高校的诚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诚信教育,培养大学生诚责任感、事业心和平等竞争的意识,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3.构建大学生个人诚信体系 在大学生中建立个人诚信体系有积极的引导意义。从根本上提高学生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构建大学生个人诚信体系刻不容缓。大学生在今后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要时时与诚信打交道,如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创业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等,如不守信用将寸步难行。艺术高校要引导大学生健康地“消费”自己的信用,树立正确的信用消费观念。要将诚信等级与学生的自身利益挂钩,使学生从自身利益出发,形成诚实守信的忠实守护者和捍卫者。 作者:刘宁 单位:四川音乐学院 诚信论文:动物科学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动物科学类人才的诚信教育将直接影响畜牧业行业的发展 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畜产品安全事件,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畜产品安全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和社会问题。畜禽安全生产,特别是特色畜牧业安全养殖、畜产品药残、疫病等检测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在动物科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特别加强诚信教育,务必引导学生构筑道德底线,提高畜牧业行业自律意识,做到诚信生产,为畜产品安全提供最基础最有力的保障。动物科学学院应努力营造诚信育人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特别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将科学道德教育纳入学生阶段的必修课,帮助学生领悟科学道德与科学职业的伦理精神,从而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让学生在课程学习、实践、科研学习过程中受到感染,将科研诚信、学术诚信付诸于平时的学习及课题研究中,保证实验态度端正,实验数据真实,学术论文正当引用。更重要的是,动物科学类学生将来直接参与畜牧业养殖生产中,学生的德育素养,特别是科研、学术诚信尤为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而涉及到动物健康养殖、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 2加强动物科学类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 2.1加强新生入学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重视新生入学诚信教育,并将诚信教育作为入学教育的重中之重,在新生手册中增加学术诚信和科研诚信等条例,对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不诚实行为做出详细的处罚规定。注重加强新生入学诚信思想教育,通过开展诚信教育宣讲活动、畜牧业企业精英专题讲座、观看诚信教育纪录片等多种活动在学生中大力宣扬诚信教育。南开大学在2013级研究生入学时,新生会领到一份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材料,新生阅读后,要签署一份学术诚信承诺书,针对不作假、不抄袭、遵守学术道德等多项道德规定做出承诺,这份承诺书将直接由学校永久保留。在新生入学时提出警示,学术诚信是严肃认真的事情,对学生将来参与企业发展、科学研究时起到鞭策作用。因此将诚信教育作为动物科学类新生入学教育的重点内容,不仅强调了学术道德方面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告诫学生要诚信生产,诚信做人。从入学开始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引起学生对诚信品质的高度重视。将学生不讲诚信的行为,或是诚信楷模行为记录在档案里,进行相应的教育惩罚或表彰,鞭策并激励学生坚守诚信。同时,学生诚信档案直接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最直接的评价依据。学生诚信档案也能激励他们将诚信的优良品质从学校延伸到工作及生活中,让学生因诚信而受益终身。 2.2思想政治、专业教育与诚信教育有机结合,多维度开展诚信教育 抓住现行大学生学习阶段的特殊性,开展适合学生学习、科研和生活实际的思想道德教育,明确科学道德的定义、范畴,向学生普及畜牧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教育,提醒学生在学习、科研中如何做到坚守科研道德,并告知学生哪些行为属于触犯科学诚信的行为。动物科学类专业学生诚信思想教育,把理论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并且加强实践教学的环节,紧密联系现实社会生活、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学生对诚信的现实想法和生活实际,结合诚信履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教学,力争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把道理讲透,使学生理解。除此之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专业课的渗透作用和启发效果开展学术诚信教育,使学术诚信教育与政治理论课、专业课相互交融,同时将诚信法制意识教育作为学生的选修科目,帮助学生建立诚信法律法规意识。充分利用“两课”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渠道,增加和渗透诚信教育内容。既要使教育内容不失我国传统诚信的优秀元素,还要代表时代特征,使诚信更加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在讲授过程中,避免单纯的知识灌输,以召开讲座、座谈会的形式,通过明德楷模、案例警示等多种方式,结合诚信理论教学向学生系统灌输诚信道德知识。重视学生诚信的引导,加大诚信宣传,发挥舆论导向,通过校内媒体如校内电台广播、饭堂电视视频宣传、校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多维度渲染诚信的教育气氛,促使学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 2.3将诚信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考核标准 评奖评优是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它与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紧密结合,既可以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学校、家长、社会提供评价学生在校发展和综合素质发展现状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对学生的诚信考核缺乏规范化、程序化、可操作化的评价指标,评价往往会带有浓厚的主观意识。但也有部分高校尝试制定专门的学生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过具体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实施起来比较麻烦。评奖评优要对学生德育进行评分,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奖评优的细则,取消把学术论文作为最重要的硬性指标,避免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素养尤为重要。动物科学学院2014年制定了《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针对诚实守信提出了要求,其中评选基本条件的第三条: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并规定若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的不予以申请。但是文件没有针对诚实守信列出详细的考核指标。是否将助学贷款信用记录、学费缴纳、奖惩情况、人际交往、日常生活、科研态度等方面直接纳入诚信考核指标,再设计具体的评分细则。评奖评优将科研论文的发表作为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优秀得奖等级最重要的是看论文点数。在评奖评优等优秀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有关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力度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严格详细的诚信奖惩机制,及时公开表扬、奖励遵守诚信规范等诚信表现良好的学生;同时通过取消申请助学贷款的资格、撤销干部职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等方式,公开公正批评、处罚违反诚信的学生,绝不姑息恶劣行为,督促学生坚守诚信。 2.4充分发扬学生导师的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用 目前来看,动物科学学院学生群体都是80后、90后独生子女,个人修养不成熟放松自身要求,一定程度上表现自我,个性化强,思想活跃。某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投机取巧,不尊重科学,肆意妄为。部分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随意改动实验或调查数据,有学者调查显示学生在遇到实验结果与实验预期有差别时,大部分学生会选择重做实验或分析数据错误原因,并反复做实验。但是也有少部分学生由于懒惰不愿意费时费力进行重复实验或多次调查,会选择满足实验预期结果要求的数据,私自舍弃不符合要求的数据,甚至修改实验数据。更有个别学生不愿费时费力搞调查,做实验,为了能顺利毕业,又限于毕业时间、经费和实验条件的限制,只好选择篡改或编造数据。动物科学类学生在培养过程中采用“导师制”。“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导师要发挥育人功能,在学生指导过程中,以身作则,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道德教育。加强对导师学术道德的考核,建立学生问责制度,学生出现学术问题,导师负连带责任。在导师遴选环节中,加入严格的学术诚信考核标准,要求导师必须思想道德、科研学术诚信素质优良。对于口碑不好,存在诚信问题的人,经费再多也不能评聘为导师。导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承担育人的主体,导师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为学生践行诚信的榜样。因此,建立学生导师问责制,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为学生践行诚信的榜样。同时明确导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可以通过建立导师诚信育人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学生导师带领学生进行认真诚实的科学研究的同时,开展多项实践活动,将德育特别是诚信教育得到具体的塑造。导师帮助学生养成诚实的科学研究素养,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保持健康积极的就业心理状态,有效地促进了优良教风和学风建设。除此之外,导师帮助学生养成诚实的科学研究素养,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保持健康积极的就业心理状态。有利于帮助研究生端正自己的位置,客观分析个人现实和职业现实,正确对待就业和择业的区别,才能坦然的面对就业困难。 3结语 学生本身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较强的自我约束、管理的能力,学生的诚信教育可以把理念教育与学生自觉行动结合起来。通过明德楷模、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让诚信立足于学生学习、科学研究的实际活动中,开展更多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多亲身体验社会和企业的服务活动、提供学生深入企业调研实习的机会,在实践中树立起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 作者:付晓兰 孙宝丽 魏蒨 谢青梅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诚信论文:医患关系视域下医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医学生诚信教育现状分析 1.1学校缺乏明确政策指导 如何把诚信教育作为重点,既没有教材指导,又没有可行性的参考评价体系,各医学院校的教育方式、方法不尽相同,实际效果也相差较大,大部分院校在此问题上大多持谨慎、观望、探索态度。在医学生教育课程中,越来越多地追求“精品课程”,忽略了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各学科的教学中,片面强调政治上的意义,忽视了诚信待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教育。 1.2教师缺乏诚信激励作用 目前,医学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配备和建设落后于学生增长的速度,辅导员无论是知识面,还是工作经验,都难以承受在新形势下繁重多变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医学院校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工作者忽视了对学生发展成长的主题意义,局限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的层次上,办法不多,实效性不强,偏离了诚信教育的根本作用,导致总体水平不高。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对学生做人的教育,习惯用分数来衡量一切,而忽视了诚信教育。另外,有的教师给学生起到的某些负面示范作用,也势必会潜移默化给学生造成不诚信的影响。 1.3医学生行为存在诚信不足 目前,医学生诚信状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医学生的诚信危机日益突显。学业上弄虚作假:受奖学金、就业等因素诱使,再加上医学内容需要记忆的东西多,有些学生便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经济上骗取助贷:有的学生出具假贫困证明来骗取助学金和贷款,有的甚至毕业后仍然不还贷款,恶意拖欠学费现象也时有发生;工作中不讲信用:在临床实习中不诚信,采集病史不仔细地去询问,体检不认真去实施,书写病历瞎编乱造。在求职中不诚信,制造假获奖证书,伪造学习成绩,与已签订合同的单位毁约,无个人诚信。 2医学生诚信教育的路径 加强医学生诚信教育的路径主要是构建和落实医学生诚信教育的“四个机制”,即学校领导机制、育人管理机制、学生自律机制和效果评价机制。 2.1构建学校领导机制 医学生诚信教育作为医学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应主动担负起加强医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责任。 2.1.1建立由校长主要负责的领导机制。 为统筹诚信教育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党委组织宣传、教务、学工、团委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医学生诚信教育工作作为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有专人来负责。校长如果亲自抓医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就为学校顺利实施诚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2.1.2建立由各院系院长(主任)亲自负责的教育机制。 医学生诚信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院系领导的重视程度。院系医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应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2.1.3建立由思想政治课部和学工部直接负责的有效机制。 思想政治课部直接负责医学生诚信教育的课堂教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医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医学生诚信教育掌好舵、把好关。学工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医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只有高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与努力,并形成有效的合力,医学生诚信教育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2.2构建育人管理机制良好的管理机制有助于医学生的健康成长,诚信教育创新的着力点在于注重人文关怀,突出管理育人。 2.2.1营造管理环境。 医学生诚信缺失现象,说明其诚信意识薄弱,诚信心理不健康。因此,要注意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把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把诚信教育带进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在学校里形成一个领导、干部、教师共同参与的诚信教育环境。 2.2.2建立联动队伍。 为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校、系、班三级联动,做到工作层次清晰,信息畅通,运转有效,保证学生诚信教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建一支好榜样的教师队伍,高校教师个人的专业知识、渊博学识、科研能力、职业道德及诚信素养,在学生眼中都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医学教师往往具有教师和医生双重身份。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医患关系和医护关系,都是医学生学习的榜样。只有教师应言传身教,不搞“双重道德标准”,才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2.2.3实施教育措施。 提高医学生诚信素质的关键在于教育,包括课堂教育和课外实践教育两个方面。而高校诚信教育的质量又取决于教育措施。学校要及时制定各项有关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措施。教务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解决课堂教育中的主要教育方法、手段与教材。学工管理部门应采取哪些方式开展课外诚信教育活动,采取哪些措施提升学生诚信素质,如要求辅导员老师每月至少与学生谈一次心,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家长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发一封邮件或打一个电话),将学生在校情况告知家长,提升诚信教育工作的影响力。这些日常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2.2.4形成奖惩制度,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参照发达国家经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约束医学生的行为,构造诚实守信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订《诚信教育管理办法》,从诚信教育的原则、组织实施机构、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规范。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医学生诚信评估及惩罚机制。对医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在大学校园里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2.2.5健全档案制度。 医学院校非常有必要开展以诚信评价为基础的诚信档案建设,从入学开始到毕业就业,应全过程建立医学生诚信档案。基本原则:(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诚信表现情况,对学生诚信状况评价等。(2)辅导员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平时消费进行摸底调查的情况。(3)毕业后将学生诚信档案转给用人单位,督促医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因此,诚信档案建设也应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 2.3建立学生自律机制着力构建学生自律机制,探索学生自我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2.3.1诚信理论学习。 学校建立学生诚信教育专题校园网页(站),各系建立网络教育专栏和飞信网,各班级建立QQ群和班务公开栏,以准确传达政策信息,全面提供各种资讯。以诚信为主题,构建现代化教育平台,鼓励在校生成为各种诚信宣传教育的主力军。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科学发展观相关理论、医学伦理学、与医患关系和医疗卫生法学相关知识。学国传统医德和外国医德思想中精华部分,如大医精诚、希波克拉底誓言等。 2.3.2诚信活动教育。 营造校园文化体系,并充分利用高科技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将诚信教育渗透到生活的点点滴滴中。一是在新生中开展入学诚信教育。以新生入学教育为契机,开展诚信教育第一课,确立自我诚信教育起点。将诚实守信的理念及时转化成学生的行为,帮助同学们提高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并在开学典礼上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诚信宣誓。二是举办诚信感恩教育系列活动。引导他们要常怀一颗感恩的心,要有回报社会的爱心,真正达到育人、树人的有机结合。让学生明辨诚信道德的善恶,在“做中学、学中悟、悟中醒、醒中行”,体会诚信对社会、事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告诫他们:“诚信是人生的通行证”、“只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才能获得他人和社会的认可与信任,这是事业成功的关键。”三是在毕业生中开展就业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把诚信教育列入毕业教育课程之中。 2.3.3诚信实践体验。 引导医学生参加诚信实践基地,如校内外青年志愿者诚信实践服务基地、学生党团员社区志愿服务基地、同辈咨询热线、医学生爱心天使服务社、点点爱心社等活动。鼓励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参加一次义工活动。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需求和意愿,通过班级志愿组合或牵线搭桥的形式结成“一对一,一帮一”的互助模式,也可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和校、系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以引导他们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来提升他们的思想境界和自我价值。 2.3.4学生自我教育。 学生干部及其组织应自觉认识诚信和诚信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学生党员及其组织应以身作则,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把诚信认识化为诚信情感,变为诚信行动;学生应建立诚信自律制度和相应的考评体系,如引导医学生每学期至少找老师谈一次话或写一篇心得,主动报告自己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情况,力争老师能及时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 2.3.5学生品质养成。 要增强诚信观念,规范诚信行为,扭转诚信缺失,其根本解决途径要让全体医学生主动寻求诚信心理辅导,了解什么是诚信,为什么要讲诚信。广泛参与诚信建设,树立讲诚信的主人翁责任感。讲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大力倡导实事求是、诚实可靠、讲求信用的良好风气。这样才能消除“失信”意识,根除“失信”行为。 2.4构建效果评价机制 诚信教育是医学生就业后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增强诚信教育的效果,使医学生认识到诚实守信的必要性,认识到失信将直接影响到今后的诚信度。 2.4.1构建诚信测评体系。 从生活诚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学习诚信(学习刻苦,态度端正,不迟到早退)、经济诚信(按时缴费,不恶意欠款,不弄虚作假)、网络诚信(遵守网络管理制度,文明上网)等指标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可以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同时,学生诚信得分如实记录到本人档案中,并在校园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形式有:一是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诚信教育内容形式的看法;二是对诚信教育理论成绩加以分析;三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诚信度评价;四是对同班组学生进行诚信互评;五是了解实习带教老师、患者及其家属对见习、实习生的评价。 2.4.2完善评价奖惩措施。 对学生诚信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对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学生实施预警制度,避免诚信状况进一步恶化。对诚信行为较好的学生,可通过表扬或奖励等方式宣传。建立毕业生诚信追踪调查制度,诚信记录存入学生档案,延至今后的工作单位,成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架起学校与社会诚信教育的桥梁。 3讨论 诚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作为人们行为的一种范式及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基本要求,对人们的职业关系和广泛的人际关系都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为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约、诚信缺失现象。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教育引导学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当前,医学生的诚信观有弱化趋势,将会影响其以后的行医生涯。面对这种现象,加强医学生诚信教育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培养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格显得尤为重要,他们最终面对的是患者。医患关系的评论一直是社会的热点话题,其原因也有少数由于医生道德低下引起的。因此,对医学生应加强诚信教育,纠正其道德诚信的扭曲,这既是医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也是时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在医学生教育中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诚信品质,对于实现高素质医学人才培养的目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何国珍 吕文亮 向阳 龚健 毛会芬 单位: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荆州医院 诚信论文:道德视域中高校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群体中的诚信危机 1.学业上的诚信缺失。 有的大学生平时学习不努力,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一到考试就弄虚作假,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甚至请人代考。尤其是考试作弊现象日渐泛滥,甚至日趋常态化,不少高校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仍难收成效。 2.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不少大学生缺乏契约意识,恶意拖欠,甚至不还助学贷款等。助学贷款是国家为扶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是完全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但是,有的大学生毕业后用各种借口拖欠贷款,甚至隐瞒工作单位,不透露联系方式,以逃避归还贷款。更有甚者,恶意拖欠学费,夸大家庭贫困程度,以骗取特困生困难补助。有些大学生为了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在简历上编造工作经历、涂改学习成绩、伪造获奖证书以及虚假的学生干部头衔等。还有少数大学生缺少诚信观念和契约意识,在就业过程中心猿意马,个个签约,然后根据个人的喜好随意毁约,全然不顾学校和个人信誉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3.日常交往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有些大学生在与同学、教师的日常交往中心口不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阳奉阴违;功利思想严重,入党、评优、竞选学生干部等动机不纯,虚荣心强;虚报班级出勤情况。在网络交往中,有些大学生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互相传播虚假信息,制造病毒,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甚至走上网络犯罪的歧途。有鉴于此,在今天的大学教育中,如何加强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大学生德育,确是一项重大课题。近年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公民诚信教育问题。2001年,中共中央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列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也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为24个字,其中,个人层面的要求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的诚信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高校诚信教育的效率低下也难辞其咎。伦理学是德育理论的哲学基础,任何德育理论都必须建基于对道德的正确理解之上。高校的诚信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真正提高效果必须正本清源,以对道德的正确、全面的理解为基础和前提。由于传统的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将德性和规范作二元对立式理解的局限性,建基其上的德育理论也相应地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这是高校诚信教育效果不佳的深层次原因。在当代伦理学的视域中,德性和规范作为道德的二维,不可或缺。高校诚信教育也应该从两个方面展开:既重视个人诚信品德的培养,也注重以制度规范、惩戒个人的失信行为。 二、道德的二维视域:德性和规范 伦理学史上存在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两种基本形态(规范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别,本文中的规范伦理都是指狭义的规范伦理)。德性伦理又称美德伦理,曾在古代伦理学史上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它以行为者为中心,探讨“人是什么?”和“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之类的问题。其基本观点是,人的道德行为出于德性,有德之人的行为自然会“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以其为指导的德育实践以人为中心,以培养受教育者健全、高尚的德性为目的。德性伦理的优点在于以人为中心,落实到德育实践中也就是以受教育者为中心,可以充分体现对受教育者的尊重。但是,在当代社会,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 1.德性伦理认为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高尚的德性,但哪些德性是高尚的德性 或者,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具备哪些德性呢?换言之,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呢?这既是德性伦理探讨的主题,也是以其为指导的道德教育必须明确的问题。在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群体对这类问题往往不可能有一致的回答。 2.德性伦理指导下的高校诚信教育往往过于理想化,脱离实际。 德性伦理一般认为,德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的健全德性。而任何德性总是以具体人格为其载体,凝结在不同文化传统的理想人格典范之中,诚信品德也不例外。相应于此,高校诚信教育往往采取榜样示范的办法,试图通过榜样的道德力量产生以德服人的效果,从而达到感化学生,使学生努力效仿的目的。在这种德育理念指导下,我们给学生树立了一个又一个践行诚信之德的榜样和模范,如古代的曾子、商鞅,当代的诸多诚信楷模等。此外,我们树立的诚信榜样往往产生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和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和道德情境有相当的距离。当代大学生们即使受他们的感化,但在面临具体道德情境,需要作出选择时,他们仍会感到无所适从。规范伦理一般认为行为的正当与否与德性无关,只要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它就是道德的行为。在“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样的问题上,规范伦理一般保持沉默,它们认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任何其他人、包括社会都没有权利干涉个人的这一权利;与此相应,伦理学也就没有必要去关注和研究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更不应当为所有的人提供某种共同的、普遍的道德品质的模式。”相对于德性伦理,规范伦理的道德观和自身定位显然更适应当代社会的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并存的现状,因此,近代以来,规范伦理逐渐取代德性伦理成为占据主流的伦理学形态,功利主义和义务论都属于规范伦理学。 3.规范伦理学指导下的高校诚信教育往往表现出智育化的弊端。 规范伦理以行为为中心的道德观落实到高校诚信教育实践中必然导致对教育主体———人的忽视,并进而导致诚信教育智育化问题。因为,如果“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之类的问题是私人问题,社会和他人无权干涉,那么诚信教育自然也不应该涉及此类的问题。如果这样的话,高校诚信教育的内容将仅局限于教会大学生知道、理解当今社会的诚信规范,诚信教育也就蜕化为规范教育或规则教育了。在诚信教育的过程中,规范或规则又总是以既定的“知识形态”出现,教师和学生都难免将对规范的理解、记忆与其他课程的知性内容相混同,诚信教育的智育化也就不可避免。智育化的高校诚信教育只能考察学生对道德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能真正考察这些诚信原则的内化程度怎么样。概括言之,这种诚信教育是重知而轻行的。因此,学生往往在课堂上、考试中对诚信的意义、内涵等讲得头头是道,但这些课堂上接受的知识对日常生活却基本没有影响。德性和规范作为道德不可或缺的二维,并不是彼此排斥的,也非彼此悬隔,正如有的学者指出:“要克服德性论和规范论的缺陷,仅仅对二者作调和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本的方法和道路在于将道德作二维理解,而不是二元理解,即将‘德性’和‘规范’均理解为道德本身蕴涵的维度,而且这两个维度不是分离互竞的关系,而是互生互成的辩证关系,是道德的一体两面。”德性和规范之间互生互成的关系表现在:一方面,离开规范来谈德性,这样的德性只能是无内容的、空洞的。传统德性伦理在“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样的问题上从未达成一致,其原因就在于离开规范来谈德性,使这一问题成为一个完全抽象的、空洞的问题,对它的回答也必然是形而上的和独断论的。此外,德性虽然是内在于人的,但又必须表现为外在的德行,正如杨国荣先生所言:“如果德性是真实的,那么它就总是既凝于内,又显于外。”德性之外化为德行便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规范。另一方面,规范若不能内化为德性,规范就是外在于人的,非道德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现代社会的两种主要规范形式,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法律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外在于人的;而道德规范则不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它要求人的自觉遵守。只有以内在德性为保障,个人的行为才能自觉地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这不仅要求其对道德规范的了解和熟知,更进一步要求个人将道德规范内化为德性。道德规范如果不能内化为德性,那它就和法律规范没有区别了,其本身就是非道德的了,不能称之为道德规范。 三、道德二维视域中的高校诚信教育路径 伦理学史上出现的这两种形态的伦理学理论对道德的理解各有偏蔽,这是建基其上的高校诚信教育缺乏实效的深层次原因。有鉴于此,不少研究者指出,指导当代高校诚信教育的应该是一种突破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各自局限的一种新型伦理学。如肖群忠就认为:“单方面地依靠‘自我限制伦理学’的‘规范伦理’或‘自我实现伦理学’的‘美德伦理’均是不行的。”还有研究者指出:“(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这种明显的不同并不表明二者互不相容,事实上它们表达了良好道德秩序建构和传承所需要的相辅相成的两条思路,一个和谐社会的道德教育和教化必须融通二者,使两种教育方式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道德二维的视域中,诚信既是一具体的德目,是个人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表现为一系列遵守诚信规范的行为。因此,诚信教育的展开应该是一个“化德性为规范”和“化规范为德性”相结合的双向过程。“化德性为规范”意味着受教育者必须将其内在的诚信之德外化为符合现代社会诚信规范的行为;“化规范为德性”则意味着诚信教育必须以培养受教育的诚信之德为目标。只有通过这一双向的过程,个人的诚信行为才能获得稳定的担保,个人也才能得到提升和完善。 (一)“高校诚信教育应该以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德为目标 无论从个体还是社会的角度看,诚信教育如果只是使社会成员停留在熟知、遵守规范的层面显然是不够的。从社会的角度看,社会的维持需要社会成员对规范的自觉遵守,但个人对规范的遵守既有可能出于内在的德性,也有可能是出于某些外部的功利的原因。在后一种情况下,规范仅仅以外在于人的形式存在,其现实的作用本身往往缺乏内在的担保,是不稳定的,社会也难以达到完善的道德秩序。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群体,对他们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应该成为诚信的楷模和典型,为社会其他群体树立榜样,为推动社会诚信之风的建设做出贡献。从这一意义上讲,高校诚信教育也不能停留在使大学生熟知相关和遵守诚信规范的层面。只有当他们将外在的诚信规范内化为德性,成为人的第二天性,它才能“作为存在的一种规定”而存在。因此,高校诚信教育必须以“化规范为德性”为目标,只有这样,个人的诚信行为才能获得稳定的担保,个人也才能获得道德上的提升和完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高校诚信教育应该充分借鉴、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避免单纯智育化的教育和考核方式,既重言传更重身教,让诚信教育真正进入大学生的灵魂深处。身教的关键在于大学教师能否切实践行诚信之德,以自身体现的道德光辉来感染学生。教师的示范一方面使得规范具体化、人格化,并具有比理论更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教师和大学生生活于同一时空中,对学生而言是一真实、鲜活的存在,比较那些不同时代树立的“高、大、全”的偶像来说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更能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讲,大学诚信教育不仅仅是专职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的事情,也是学校管理层和专业课教师的责任。事实上,现实中常有这样的现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途径使学生达到对诚信的认同,却因为其他课程教师的一句话而前功尽弃。甚至,某些教师受当前恶劣、浮躁的学术氛围的影响,本身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就存在很多的不诚信行为。如某些教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甚至将学生的研究成果强行据为己有。这些行为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远大于社会层面,也是任何正面教育都难以消除的。因此,高校教育工作者更应该努力遵守诚信规范,做诚信的榜样,创造大学校园的诚信文化氛围,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来感化、引导学生。 (二)建立完善的大学生诚信体系,规范大学生的不诚信行为 道德教育是实践性的学科,培养德性正如锻炼身体,必须德行合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我们通过造房子而成为建筑师,通过弹奏竖琴而成为竖琴手。同样,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大学生也只有行诚信之事才能成为诚信之人。诚信之德的养成不可能是纸上谈兵式的,而必须通过个体真切的诚信实践。诚信之德并非天生,而是在后天习得。当大学生的诚信之德还没有完全养成之时,通过各种规范、制度对其行为进行范导是必需的阶段。只有经过这一阶段,才能养成习惯,最终达到习惯性境界。目前,大学生对于哪些行为是诚信的行为,哪些是失信的行为在认知上是能够明辨清楚的,问题是知而不行。其外在原因在于,我国高等学校关于大学生诚信方面的监督制度并不健全,对大学生违反诚信的行为,学校与社会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学校的不良记录无法影响其长远利益,所以大学生就容易铤而走险。而一旦获利没有受到惩罚,又会强化这种意识,致使周围诚信意识比较强的人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和困惑,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就成为诚信缺失的俘虏。因此,建立与完善大学生诚信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失信惩罚制度。 惩罚是保证一个制度能够具有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大学生的失信行为,要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记过、警告,乃至开除学籍等,对于触犯法律的失信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能护短、隐瞒。通过这些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从而既可以实现对违约者的惩罚,又可以对其他学生起到警戒作用,促进大学生信用观念的提高。 2.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收集、管理制度。 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诚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大学生个人诚信资料的建档、记录和保管,保证大学生个人诚信资料的准确、完整,而且要能够实现资料的及时收集进而方便汇总与查询。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一方面可以起到长期的警戒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档案对有过失信行为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于某些程度不是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在惩戒之后,如果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再犯类似的错误,可以通过社区服务等方式而将其记录予以取消。 3.大学生信用评估制度。 各高校应成立专业部门对学生诚信档案中的记录、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对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最终获得对有关个人的总体信用评价。这个总体信用评价将作为大学生将来就业时用人单位判断该生是否值得聘用的重要依据。 4.大学生诚信体系和社会个人诚信体系的兼容和信息共享。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7年就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工作,部分省市对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和贸易的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推动。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大学生诚信体系应该和这些地方、行业的诚信体系实现兼容、信息共享,使大学生的诚信记录在走出校门后同样有效,以产生更大的震慑效果。 作者:方建斌 王海成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诚信论文:学校自强不息诚信教育论文 一、诚信 为何首倡诚信二字?当今市场经济进程中,人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往往见利忘义,虚假、失信时有发生,大则扰乱社会秩序,小则破坏团体、亲朋好友关系,信任危机阻碍和影响社会组织关系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倡导诚信,就是要从我做起,在集体中营造一种言语真实、真心诚意、互相值得信赖的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让传统的道德力量在经济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团结 圆形为团,解不开为结,故用力量将绳索打结成圆形即为团结。此为名词,但在实际使用中,团结则为名词动用,引申为使之聚合。依《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了集中力量实现共同理想或完成共同任务而联合或结合,即目标、力量、结合三者具,方为团结。学校为了培养“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需要用一种力量将培养者与被培养者结合起来。在学校这一团体中,有老师无学生,有学生无老师,都不成其为学校;更进一步,有领导无群众,有群众无领导,亦不成其为学校。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存,故只有团结起来,将这种力量凝聚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共同完成和实现我们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与社会协调发展,发扬团队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出和谐、团结向上的人文环境。广大师生员工需要通力合作,集思广益,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质量人才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同心同德,携手并进,共同进步。在现代社会中,由于职业分工的明细化,个人也越来越走向专业而缺乏综合性,因此,必须加强协作。只有依靠团队,团结起来,才能更好发挥个人在集体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实现集体的理想。 三、自强不息 《周易•乾卦》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为阳为天为刚,故曰:天行健。自强不息即为自己努力向上,不懈怠。人生于世,必努力,必向上,方为君子。君子者,德行高尚之人之称谓也。荀子以为,人有智,能仁义法智,可以为善,可以为君子。故其《劝学》曰:“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又曰:“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亦为自强不息之另一解。国学大师张岱年认为,中华民族之所以几千年来生生不息,就在于有自强不息之精神,是故,自强不息,就是中华民族精神。无论古人、今人,皆倡导“自强不息”,强调人生于社会,不论环境如何,必须时时努力,不可松懈,即强调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发挥个人潜能。我校每年举行“诚信板报宣传”,使我校师生以“自强不息”作为精神支柱,奋发图强。 四、结语 综上,在中职学校内,要倡导一种校园文化精神,营造一种人与人之间真心诚意、值得信赖的和谐生态环境,树立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能顽强奋斗,努力向上,并在任何环境中,都勇往直前,永不停息。 作者:鞠爱莲 单位: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诚信论文:公立医院诚信危机管理论文 一、公立医院诚信体系的重要作用 (一)公立医院诚信体系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立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是社会最为基础且必不可少的民生需求之一,具有牵涉面广、点面结合紧密、传导效应较强等鲜明特点;而公立医院本身被社会赋予了显著的公益性,其诚信体系并非单独存在,它已经涉及到了政府诚信、行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等多个方面———民众往往会从日常感受接触最多的公立医院诚信体系的角度来认知、透视、总结、宣传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状况,因此它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人们认知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窗口。 (二)公立医院诚信体系是化解医疗纠纷的利器 导致目前医患纠纷高频、高危、高劣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患者对公立医院的不信任;而公立医院也鲜有好的措施来处理诚信危机,结果导致了恶性循环。实际上,公立医院良好的诚信体系是化解医患纠纷的最好武器,它可以将医患纠纷化解于无形之中———因为一旦患者信任、认可公立医院所采取的一切诊疗行为,那么所有的怀疑、对抗等言行自然就不会产生;即使产生,也会因为公立医院的及时处理而变得短暂存在,不会堆积和爆发。 (三)公立医院诚信体系是公立医院文化建设的内核 企业文化是引领企业长远发展、经久不衰的灵魂和内核。对于公立医院来说,诚信体系建设则是其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唯有如此,才能夯实公立医院发展的基础,才能以患者为服务核心、充分保障患者的就医权益,才能确保实现国家医疗建设的最终目的。 (四)公立医院诚信体系是公立医院科学管理的基础 诚信之于公立医院而言,就是严格遵守职业操守,调动一切可用资源,采用最佳诊治方案挽救患者生命,减轻或去除患者病痛,恢复患者机体和精神健康;在治疗的过程中坦诚对待患者,不隐瞒,不造假,不乱处方和乱收费,不加重患者负担,不私自省俭必要的诊治环节而严格遵守临床诊治路径等。这些均是诚信行医的组成要件。诚信医疗诊治行为必将成为公立医院科学管理的基础;而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管理,才能坚实可靠,才能为民众认可和接纳。 二、公立医院处理诚信危机的原则 (一)坦诚与及时 一旦发生医患双方的诚信危机,院方应当主动、及时地与患方沟通,坦诚地交换意见和建议,争取患方的理解、接受和配合,将各种报复、暴力、威胁、非理智抗争等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样才利于医患双方维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实现患方就医的目的。 (二)平等与真相 在就医过程中,患者往往被视为弱势的一方,所以一旦发生诚信危机,院方需要俯下身去,以一种平等的身份与其对话交流,切不可犯大忌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态,否则将会进一步激化、加重矛盾;同时,院方需要将患者就医过程中的真实资料提供给患方研判,不能作出隐瞒、销毁、伪造病历资料等愚蠢行为,这样就能取得患方信任,容易为双方的分歧找到共鸣点,也容易为争论的问题找到解决办法。 (三)人性化基础上的依法依规处理 院方对患方以诚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予人性化关怀,这是职业道德使然。但也不能因此任由患方我行我素,对于暴力对抗者,仍需要依法依规处理;而对暴力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院方应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那些暴力破坏公立医院秩序和暴力伤医的恶劣行为。 (四)分散处理 为避免形成群体性事件,院方需要抓住时机主动出击,分散化解诚信危机下所隐藏的暴力对抗意识,最好采取与患方重要的某几个较为理智的人商谈,忌讳与对方的团体对话,这样可以带来几点好处:一是与少量重要人谈话,容易达成协议;而与多人商谈则可能使对方难以统一意见,争论加剧、矛盾加深。二是在多人的场合下,容易形成“首羊和群狼”效应,不容易控制场面,易出现群体性煽情和攻击事件。三是分散情形下,患方将会更加冷静和理智,也便于选择妥协方式,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 三、强化公立医院诚信危机管理的有效路径 公立医院的危机包括诚信危机、技术危机、财务支付危机、运行危机等多种;其中诚信危机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它会直接影响公立医院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因此强化诚信危机管理则是公立医院危机管理中的首要任务。 (一)制定并实施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完善的公立医院质量体系,严格规定了有机体各组成部分的标准化职能及其操作规程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与监督。该体系能够保证从业者综合素质满足执业要求,服务质量高标准,职业过程标准化,问题能够被记录,存在的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该体系具有严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其运转过程中,医务从业者不能发生差错、不敢发生差错、不愿发生差错,可督导、规约他们全心全意为患者分忧解难,按照标准化规程操作;这样的标准化作业,患者自然会放心接受,即使发生了意外,也能够拿出充分而客观的原始证据还原诊治过程及其现场,从而公正地甄别原因所在,准确地划分责任。向公众大张旗鼓地宣传公立医院本身所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定期向社会公示执行的情况,尤其要突出对违规违纪人员不带袒护性的严厉处罚措施、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思及补救措施,及时、全面地回应社会所关切的相关事项,这样才能显示出公立医院严格制度管理、公平公正处理相关事务的决心,为诚信危机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独立权威的第三方监督和评价机制 为了让社会大众更加清楚、全面地了解公立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便消除大众的种种疑虑并纠正错误的认知,管理当局应当出资建立一种独立权威的第三方监督和评价机构。该监督和评价机构属性独立,具有公益性,与公立医院及其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利益、从属管辖等利害关系。首先,该机构需要配置数量相当且具有监督和评价能力的工作团队,一般从具有公立医院管理、临床管理、医事法律、药学、审计、护理等从业经历的人员中进行遴选,挑选那些从业经验丰富、工作作风正派公正、坚持原则、全面掌握本领域基本理论知识及其相关知识(偏重使用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热爱该项事业的人员参加。其次,需要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制度,屏蔽一切干扰因素,保证结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如果条件许可,可以建立异地交叉监督评价或者全省、全国随机抽取专家监督评价制度,监督评价可以采取现场验证、患者回访、投诉信息收集等多种方式。最后,要确保将监督检查的结论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的目的,一是及时回应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关切,将疑惑事件的真相原原本本地公之于众,消除怀疑,避免负能量累积叠加后更具危害性的冲突和爆发;二是揭示公立医院所存在的问题,指明改进的方向,利于公立医院在改进中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在目前诚信严重缺失、医患关系紧张的形势下,需要尽快建立这样的机制,通过这样的机制开辟畅通的医患双方沟通渠道,通过独立权威的第三方进行沟通更具说服力且更易被患方接受,因此该机构除定期进行评价外,还需要随时接受患者投诉并根据情况采取随机临检的方式,限时回复处理患者诉求。 (三)培育良好的沟通技巧 良好的沟通技巧在处理诚信危机的过程中具有事半功倍的功效,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一是需要认真倾听,让患方达到语言和情感发泄。二是采用大数据优势分析掌握患者或者患方特点,采取换位思考思维,肯定其合理成分,及时释疑,并尽可能快速地满足其合理诉求。三是现场不能答复的,需要限时办结反馈,不能采取拖延战术;在办理的过程中,还需随时与患方保持联络和沟通,采取冰融方式逐渐化解患方的心结,逐步取得患方的理解,甚至是谅解。四是适当使用妥协战术。妥协战术是给对方台阶下,在处置医患诚信危机的过程中,院方需要采取适当的妥协战术,以便化解对方的对立情绪,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妥协战术可能是几句话、缓冲接待、承诺、友善送离、友情慰问、给予一定帮助等多种形式。五是适当运用法律惩戒的威慑力。院方应当通过多种媒介大量宣传运用法律手段大力打击医闹、伤医方面的典型案例,对大众实施普法教育,对有暴力倾向的人员产生一定的威慑力;同时,需要与警方保持良好的联络,以便及时处理突发的暴力事件;院方也需要加强对自身的安保队伍进行普法教育和反暴训练,使之能够运用“文武结合”的方式来维护正常的就医秩序。 (四)院方应当行使有效告知权 根据调查,现在患方对公立医院的告知、签字认可等程序怀有极大的不满情绪,认为这是院方为了推脱责任的非诚信表现。其原因,在于患方对医学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全面领悟其中的真正含义;而院方由于处于事实上的强势地位,又极易给人造成院方倚强凌弱的态势(或明或暗,或强硬或软拖拉)强迫患者签下排除其一切责任的不平等协议的错觉。笔者认为患方的质疑是合理的,院方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行使有效告知权,提前向患方用非医学专业术语耐心地讲解清楚协议的真正含义、患者的真实病情和发展趋势等,并给予患方一定的思考、咨询和选择时间(危急情形除外),即让患方在完全理解的情形下从容而自愿地签下认可的字据;否则就会演变成强力告知,而威逼恫吓式诱导患方签字,其结果只会加深医患双方的诚信危机。 (五)建立医疗责任事故赔偿分担机制 引发医患双方走向深度矛盾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患方的赔偿诉求无法得到较为快捷的满足,每一次矛盾的深化就加重一次诚信危机,一个人或者一件事的诚信危机将会以成倍的数量级在大众中蔓延传播,结果将激发更多人对院方不信任,加入与院方对抗之列,这将给医院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针对这种现状,院方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解决;其中较好的办法,就是构建医疗责任事故赔偿分担机制,将本应由院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行分解,这样就可以达到患方“赔偿快捷、赔偿有效”的核心诉求,从而快捷地处理好医患纠纷。医疗责任事故赔偿分担机制有以下几种方式供院方单一或综合使用:一是公立医院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费用,建立专项赔偿基金,专门用于对医疗责任事故的赔偿;二是由从业医师、护士和公立医院各自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如果出现需要赔偿的医疗责任事故时,交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由此减轻公立医院和从业人员的压力;三是由多家公立医院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形成医疗责任事故赔偿基金,一旦出资公立医院出现了需要赔偿的医疗事故时,经过一定的程序鉴定、审批,较为快捷地向患方赔付,这样可以减轻从业人员的压力。 (六)患者如实告知涉医的相关元素 由于患方隐瞒病情及其相关事项,往往会给患者自身和医师带来伤害(比如紧急情况下实施的手术,由于院方来不及全面医检,仅根据患方的陈述作出判断,其中就有可能出现因患方隐瞒重要病情而意外死亡的情况;再比如,患方隐瞒感染艾滋病病情,而院方在紧急情形下所实施的救治,就有可能使医师等人感染上艾滋病毒等),这是患方缺乏诚信的表现,会导致院方对患方的不信任,加剧诚信危机。患方在就医时,应当如实向院方陈述病情及其既往病史及医师所询问的相关事项(涉及个人隐私需要保密的,可以向院方提出保密要求),积极配合医师及时交清医疗费用(对于无法按时结费的困难家庭,也应当讲清原因,说明解决办法),不造谣、不诽谤、不无理取闹、有礼有节地与院方沟通和解决所遇到的问题。总之,患方也应当诚实守信,尽一切可能避免诚信危机的产生和加剧,尽一切可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的诚信危机可控,但不是瞬时处理所能奏效的,需要长期坚持诚信文化的沉淀积累才能形成,故公立医院管理者需要透过危机表象抓住内在实质予以管控,持之以恒地灌注于每一人、每一事、每一环节之中,最终形成一种骨子里的诚信文化,诚信危机便会迎刃而解。 作者:黄显官 彭博文 邹小萍 单位:泸州医学院 诚信论文:大学生社会信用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诚信调查的主要结论 (一)绝大部分大学生对诚信的现状持乐观态度 当接受问卷调查的大学生被问到“你认为你们学校学生的总体诚信状况如何”时,认为“很好,不需要过多担忧的”的占27.59%;一半以上认为“一般,只是个别行为”;仅1.15%的人认为“很差,值得思考”。这说明绝大部分大学生对诚信的现状持乐观态度。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学生的诚信水平总体上较高,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学生的诚信水平需要改进和提高。 (二)大多数学生不愿意参与学校开展的诚信教育活动 通过调查,相关数据表明,大多数学校会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但提到参与活动,41.38%的大学生表示“不会”参加,“觉得没意思”;只有40.8%的人“会积极参加”。既然各高校都有开展关于诚信教育的活动,那学生为什么不愿意参加?除了大学生自身的问题之外,学校是否应该反思下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形式以及其开展的真正意义呢? (三)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形式多样 调查题目中所涉及的考试作弊、贫困生身份造假、论文剽窃、求职失信、上课帮点到、撒谎请假等诚信缺失的表现形式,现在的大学生均有不同程度涉及。其中有高达81.61%的同学认为“考试作弊”现象频繁;还有76.44%的同学认为“上课帮其他同学点到”很常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这已向我们昭示着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不容乐观,完善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刻不容缓。 (四)大学生的学业诚信状况令人担忧 调查时,当被问及“据你了解,周围同学考试作弊是否会被发现”时,七成以上同学表示“偶尔会被发现”;仅有3.45%的人认为“一定会被发现”。从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总体是好的,态度也是积极向上的。然而大学生不诚信现象却屡屡发生,面对这些问题,加强其诚信教育,完善其道德人格,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系统化工程。 二、提高大学生诚信水平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高校诚信教育的力度 首先,加强高校诚信校园文化建设,改变高校目前“重知识技能传授,轻道德素质教育”的局面,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在学生中树立诚信意识,这是促进师生身心和谐以及人际关系和谐的有效途径。其次,要把诚信贯彻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通过校广播台、校报、校内网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恪守道德要求。而加大高校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宣传力度也是重要举措之一。高校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负面效果往往比普通失信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产生巨大影响。对于那些损害学术道德的失信行为应予以曝光和严惩,用诚信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城墙。 (二)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诚信信息反馈与沟通机制 构建学校与家庭积极互动的诚信网络。首先,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的教育内容之中应努力给学生营造诚信的家庭氛围。其次,应通过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有效地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监护与引导,共同营造诚信的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诚信道德品质。所以说,学校诚信教育是重点和主导,家庭诚信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建立大学生诚信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评价制度:从老师、同学和大学生自身三个角度对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作出定期书面化评价。 2.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规范信用考评体系:针对大学生诚信状况,形成书面化、系统化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并基于诚信档案进一步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信用考评体系。 3.建立和完善惩戒机制:针对大学生不诚信状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与惩戒机制,让诚信之人一路畅通,让失信之人寸步难行。 (四)重视社会诚信教育的导向作用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加强社会保障制度 3.加大社会诚信宣传力度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学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主力军,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素质水平的高低。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的实施路径研究,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作者:王丽旦 薛烨南 李旋 单位:江苏大学 诚信论文:诚信缺失与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1.学业中的诚信缺失 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甚至剽窃论文这一系列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影响了教师对教学成果的判断,另一方面,也是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过去考试作弊被发现后,学生还会感到很羞愧,现在学生对考试作弊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甚至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不得不承认,这无疑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滑坡。 2.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在回答调查问卷中“如果要申请国家助学金时,您对您的家境会怎样描述?”一题时,约65%的学生表示会从实回答,而约35%的学生认为可以言过其实。可见,有近1/3的学生为达到目的,会弃诚信而不顾,会把诚信抛之脑后,不能遵守诚信原则。在回答调查问卷中“如果您成功申请到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时,你将会怎样?”一题时,表示会准时还款的同学占87%,剩下13%的学生则存在侥幸心理,回答到时再说,能拖就拖。困难补助是国家或学校为了帮助那些家境贫寒、难以负担或无法维持正常学业的学生设立的,但有些学生为了获取助学金或奖学金,伪造家庭情况,骗取特困生困难补助,使真正需要补助的学生无法享受正常的国家待遇。 3.就业中的诚信缺失 当代大学生思想意志不坚定,政治立场迷茫,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生活中,很多学生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至于实现目的的方法手段是不是被社会道德所接受,他们都漠然置之。当周围人提出质疑时,他们也还是一意孤行,这是诚信观念日益淡薄的结果。近年来,由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不少大学生为了竞争好的工作岗位,伪造各种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及社会实践经验等。在诚信就业方面,很大一部分学生认为,适当地修饰简历是可以接受且可行的;另有学生认为,在签约后,如果有更适合的单位,那么违约是可以理解的。由此可以看出,在面对择业的问题上,在诚信和自身的实际利益发生冲突时,多数学生会选择重利轻信。 4.人际交往中的诚信缺失 钱钟书曾说过:“看一个人如何,看他的道德修养高不高,有一个最简单的标准,就是看这人讲不讲信用。今天跟你这么说,明天他就不认账,这种人没什么道德可言。”大学生人际交往中诚信缺失可表现在为人不真诚,言而无信;在恋爱交往的过程中,怀揣不良心态,进行感情欺骗等。2008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大杀师案”或多或少是由于感情纠结而酿成的惨剧。 二、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在回答“当前影响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因素”一题时,70%的学生认为社会主要承担影响大学生诚信意识的责任,但50%的学生认为家庭是其形成诚信意识的主要方面。 1.缺乏社会安全感 人的行为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外界不良环境对大学生的诚信品质缺失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不守诚信的人的制约还相当薄弱,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也相对淡薄,这使不诚信行为肆意妄为,导致当今社会陷入诚信危机之中。这样的社会环境更是让当代大学生惶恐和迷茫,甚至很多大学生为了应付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而去学习与不诚信相关的“处世哲学”。另外,在大学毕业生就业中,一些用人单位的选人标准更多的是注重学生的技能,很少过问学生的人品,这就为大学生不诚实的行为创造了条件。 2.缺乏学校安全感 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对大学生活充满了美好的想象,但接下来的现实可能会让绝大多数人失望,这里也有不公平、不公正、不诚实,比如有些学生凭关系而非能力当上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补助金,入党等等,其他的学生在无法改变这种现象的同时,逐渐认同了这样的做法,并且也开始弄虚作假,而后便成为了一种不良的校园风气。缺乏校园安全感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的诚信缺失。 3.缺乏家庭安全感 当今社会的开放给予了人们极大的自由,但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很多大学生拿感情当游戏,这都与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分不开的。家庭的破裂和不幸福让孩子们缺乏安全感,为了自我保护,寻求安全感,他们将自己封闭起来,不信任他人,也对人不真诚。 三、开展诚信教育的策略 诚信教育奏效的关键在于能否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为此必须明确社会、学校和家庭三方的责任。 1.明确社会的责任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当今的社会环境为大学生不讲诚信提供了机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纵容了不诚信行为,漠视了诚信行为。诚信得不到褒扬,不诚信得不到处罚。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弗朗西斯•福山在他的《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认为诚信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由于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制约性,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诚信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约束的基础上。制度建设既包括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也包括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设。 2.明确学校的责任 高校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应把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放在首位。德里克强调,大学有责任培养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者本身的不诚信行为直接导致了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如果学校能为大学生提供安全可靠,诚实可信的校园环境,那么不诚信就没有市场。因此,作为教育者,必须坚持自身的提高,自己做一个诚信的人。除了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外,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力度,为学生营造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把相关的法律制度引入到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尤为重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就要正确开展对各种错误倾向的批评,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提高大学生对诚信的认识水平,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促进大学生的诚信。 3.明确家庭的责任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是孩子行为及道德的典范,对孩子的诚信教育责无旁贷,但很多家长对诚信认识的偏差导致他们错误地引导了孩子,当着孩子们的面做有违诚信的事,认为这是“智慧”的表现。因此,家长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诚信言行教育影响带动孩子。另外,家长为孩子提供稳定和幸福的家庭环境对完善孩子的人格,尤其是进行诚信教育至关重要。 四、结语 孟子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我国高校德育工作任重而道远。总之,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把相关法律制度引进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构建诚信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有利于诚信行为的社会、校园、家庭环境,使之更具说服力,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达到诚信教育的目的。 作者:杜文娟 曲超 王丹丹 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 诚信论文:班级管理与诚信教育论文 一、讲述美德事例进行感化教育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传统美德的伟大民族,古往今来,沉积了数不胜数讲诚信的人和事迹。这对于人生观、价值观还在形成中的学生培养诚信品质也是大有裨益的。例如,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立木为信”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变法改革得以推广,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六国,人们把商鞅奉为信守承诺的典范。又如秦朝的季布,非常讲究诚信,信守诺言,他的美德赢得了许多朋友。当时有“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的谚语。当他被汉高祖刘邦悬赏捉拿时,他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生命危险保护他,季布得以免遭灾祸,“一诺千金”被传为千古佳话。前些天看了一篇报道:四川女孩黄冬梅的父亲为偿还赌债卷走公司4万多元票款,下落不明。母亲一气之下离开了家。当时只有15岁的黄冬梅,来到公司向领导承诺:爸爸欠的钱,我长大后一定替他还。为了信守承诺,她放弃了学业,去广东打工,做过钟点工、清洁工、饭店服务员,甚至捡垃圾挣钱。辛苦打工四年,她终于兑现了自己的承诺。通过这些信守承诺的美德故事让学生明白,无论在为人处事还是创立事业中,都应该时刻把握住做人的底线。必须信守诺言,要一诺千金,惟有诚信才有发展。 二、列举社会失信的人和事进行教育 学生之所以在校园里出现失信的现象,源于这些学生受到了社会上种种不良信息的感染,学生偶尔会对自己在不讲诚信中得到的小利益沾沾自喜。这种暂时利益的满足和诱惑往往促使他们抛弃诚信的品质。所以我们要让学生明白,诚信缺失只能获得暂时的小利益,比如,人民的功臣沦为蛀虫,本应彪炳史册却走向断头台,这些例子有许多,他们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甚至是生命的终结。企业由于失信而倒闭关门也有许多,让人痛心,如温州的制鞋业有段时间无人敢问,假货泛滥成灾;奶粉行业的巨头三鹿被媒体披露“毒奶粉事件”,导致企业倒闭。20多家奶制品企业牵涉其中,造成了国产奶粉行业的信任危机。这一铁的事实再次告诉我们,失去信誉,纵然一时得利,日后必吞苦果,要生存和发展就要珍爱信誉。 三、创造班级环境进行净化教育 环境育人一直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手段。“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十分形象地表达了环境对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净化学生的信誉心灵,营造诚信氛围,我想应从三方面入手:1.利用板报、学生园地等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张贴诚信主题的名言、宣传画等。2.开展诚信主题班团会、辩论赛、演讲比赛。探讨自我信用状况,讨论诚信危机、诚信价值等问题。提高信用水准。培养学生从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不对老师和家长撒谎等小事做起,将诚信精神贯穿到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3.教师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做到言传身教,教师爱信用如眼珠,学生才会视信用如生命。 四、严明制度强化诚信道德教育 要想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制度的约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教育学生使诚信化为一种思想理念,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建立诚信公约。在班级管理制度中强调诚信公约的重要性,建立奖惩制度,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班风,引导学生学会自觉把握自己的行为。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要充分了解本班学生的诚信状况,褒奖诚信典范;坚持对诚信度较差的同学耐心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道德标准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美好的明天,学生的诚信教育应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在校学生的诚信度存在着严重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更新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我想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正处在可塑时期,他们的信誉人生一定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作者:张晓辉 单位:赤峰市华夏职业学校 诚信论文:诚信度实验下诚信教育论文 1案例调查 某高校调研人员做了一项为期4周的“诚信度”调查实验。调研人员在教学大楼入口处设置一个无人售货的“诚信小卖部”,柜台所有商品均贴上价签,旁边放置自动投币箱,所售商品均为学生日用文具、矿泉水和小零食等,并在收货柜台处张贴无人售货制度。第一周,诚信小卖部的商品消耗量很大,每天补充短缺的商品。周末结账时,调研人员将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实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差额较大,回款率不太理想。调研人员决定在下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诚信度,看能否改变销售状况。第二周,在柜台旁安设一个未开启的摄像头,并贴提示:诚信第一,请拿货后主动投币。结果发现回款率有一定提高。第三周,调研人员举办诚信承诺签名活动、开展有关诚信诗词鉴赏活动,如:对“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等古诗词欣赏解析比赛,并对积极参加的同学发放小礼品。第四周,晚上免费放映电影《阿甘正传》、《美丽的故事》、《雷锋》等;实验结束后。通过“诚信度”调查实验表明,一是各周的回款率均占在60%以上,表明多数人具有一定的诚信度,自觉买单。二是随着介入诚信教育的深入,商品销售的回款率不断增加,回款率由最初的61.1%上升到实验结束时已经达到92.8%,也表明学生的自觉性、诚信度在不断的增加,诚信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大学生出现“诚信问题”原因剖析 诚信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为政之要,是整个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从小到大,诚信教育伴随始终,小时候听过的美国总统华盛顿砍树的小故事至今记忆犹新;小学时,老师就教育我们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老师同学;中学期间学校也教育我们要诚信考试不作弊。但在高校中,却仍可见不诚信的例子,主要表现在学习和学术研究、社会活动和就业求职过程三个方面,如编造请假理由逃课,考试作弊,学术造假,伪造求职简历等,这些值得我们深思诚信缺失的原因何在?通过诚信实验、社会调查分析,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可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2.1应试教育机制中诚信教育的缺失 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是很重视,主要体现在学业成果评价制度的不合理、教育引导不积极和监督制度不到位三个方面。首先,大学“重知识,轻德育”的现象严重,过分看重学生的个人成绩,如考试成绩、竞赛名次和比赛得奖等,而对学生的平时表现不够重视。这些能在某些学术上取得好成绩的同学会受到表扬和奖励,造成学生把学习的重心放在了取得最终结果的事情上,甚至为得到奖学金而在考试中作弊。其次,大学开设有关诚信教育的课程或讲座较少,对出现诚信问题的学生处理不严厉,如学生考试作弊,一般只给口头警告,或轻度处分,不足以让学生认识到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再者,大多数高校平时对学生的监管力度不够,多在事后给予批评教育,导致学生从诚信思想上放松,对投机取巧、舞弊的思想未能及时纠正。 2.2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空前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形势发展,而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及时的跟上社会制度变化的步伐,从而导致了正确引导的缺位,给西方资本主义和各种思潮的渗透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人民群众的诚信观念和价值观念处于混乱迷茫的状态。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为数不少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利的现象,如“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还有部分高校的领导和教师,不以身作则,参与学术腐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金钱或地位的现象屡见不鲜,大学生身处“失信”的文化氛围,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大学生在思想上还不成熟,面对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价值观念的迅速转换、信念的矛盾冲突、物质金钱的巨大诱惑,导致部分学生容易迷失方向,面对利益的诱惑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2.3中小学教育阶段对诚信教育程度不够 目前中小学虽然提倡素质教育,但迫于升学的压力,教育现状仍然是重成绩而轻品德。中小学阶段是一个人思想发育的最重要的时期,而大部分学生埋头学习理论文化知识,无暇顾及道德修养方面的问题,甚至某些教师有纵容学生为取得好成绩在考试中投机取巧,导致部分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沾染了一些不正之风。 2.4学生自身素养和家庭氛围 学生自身的诚信品质修养不足、诚信价值观和自身道德观的背离也是诱发诚信问题的重要原因。自身的素质与家庭、朋友、社会关系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家长的教育理念、名利观以及诚信认知和对待诚信的态度决定了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轻品德而重成绩,轻身教而重言教,轻过程而重结果,轻道义而重利益”的误区,深深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过程。某些学生为了不让父母失望而采取欺骗、作弊等来掩盖其真实学习状况,长此以往养成了欺下瞒上的坏习惯,在校欺骗老师同学,在家欺骗父母;有的父母因工作、事业的繁忙,在孩子出现困惑迷惘时未能及时指导,且还有的经常在孩子面前谈一些商场的尔虞我诈,给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家庭背景不同,学生素质也各异,导致学校教育难以从同一个层次进行,留下一些的诚信教育死角。 3加强和改进诚信教育措施 针对大学校园出现的诚信问题,通过对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并结合诚信度实验得出,要改变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度,综合考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3.1完善诚信教育体制,将诚信教育贯穿始终 目前诚信教育管理制度尚未在各大高校形成系统而完善的体系,但一些高校已对某些方面的诚信制度进行了构建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可为我们建构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参考。如在诚信档案制度方面,中国海洋大学率先在全国高校中建立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将大学生的在校的诚信表现情况记录在《大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学生诚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7]。高校应该从各方面制定相关的诚信制度,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考试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诚信教育与考评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学和有章可用,在全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做好诚信化建设。 3.2优化诚信教育环境,让学生潜移默化改变自己 列宁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学校应为学生树立“诚信标兵”,让每个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去学习。学校可以定期播放关于伟大人物和道德模范的电影,鼓励学生学习伟人英雄的精神和美德;经常举行关于诚信教育的讲座,吸引学生参与评价和指导,从中体会诚信道德的重要性;在校教师和领导也要作诚信的楷模,给学生做好诚信的榜样,营造诚信文化环境。老师不得欺骗学生,要说到做到,在日常的教学与指导中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做到以德服人,让学生从心里佩服和尊敬,并感染学生去模仿;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平时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的学风,最终得到学生的认可。 3.3加强诚信美德宣传,引导学生诚信待人 学校组织各种团体活动,宣传诚信美德,通过学生的参与达到情感上的共鸣,让学生体会到诚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彻底根除不诚信的思想。也可以组织诚信考试签名活动,引导签名的学生要遵守自己的承诺,在考试中不作弊,同时带动其他的同学也参加到诚信考试的队伍中来。 3.4完善诚信监督机制,辅助实施诚信教育 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把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制定相应的监督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同学给予适当的表扬和鼓励,对于有失诚信的现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厉的批评和惩罚,让学生认识到不诚实的后果严重,这样在学生毕业之后走入社会,才不会因为诚信问题犯下大错。比如:在考试考场中安视频装监控设备,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观察学生的考试纪律情况,对违规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制定奖惩制度,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诚信现象进行表扬的加分等奖励;由学生组成的团体监督校园中的弄虚作假的现象,一旦发现及时进行教育指正等。 4结论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进行的调研和深度剖析,得出几点结论:一是虽然当前学生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在校园中仍存在诚信缺失现象,但如果学校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诚信教育,正确的引导学生日常行为,学生的诚信度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二是造成诚信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影响因素有教育机制、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所以诚信教育要从根本原因入手;三是诚信教育要讲究教育方法,可以从制度、环境、榜样和奖惩几方面同时进行,让学生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自觉提高诚信度。诚信无小事,生活中的点滴不自觉行为都会导致日后形成不诚信的习惯,诚信教育是一个防微杜渐,日积月累的过程,在社会发展、人们的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得到提示、引导。 作者:杨巧梅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诚信论文: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论文 1大学生就业诚信危机的原因及主要表现 1.1就业材料准备阶段的虚假 自荐书、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等就业求职材料是毕业生呈献给用人单位的展现自我的基本媒介,也是用人单位考查毕业生基本条件的重要依据,就业材料中内容的优秀与否关系到毕业生是否能够被用人单位接纳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毕业生为了获得用人单位的好感,篡改学习成绩,虚构学生干部身份,没有入党填党员;不是优秀改优秀“;四级”没过表上过等现象较多。此类弄虚作假,自食苦果的例子很多,用人单位一旦来查证便可真相大白,即使侥幸混入单位,无法逃脱实践的检验。 1.2双向选择过程中的不诚实 用人单位为了能够招录到专业知识优秀,有技能、有才干的大学生,大都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双向选择环节。在双向选择就业笔试环节,部分大学生为了能够考出好成绩,往往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在就业考试中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在面试环节,为了博得用人单位的青睐,吹嘘个人成绩与能力,夸大其词、不懂装懂,给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整个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形象。 1.3签约后违约的虚假行为 当前,迫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观念被许多毕业生接受,但部分毕业生曲解了这一观念。许多毕业生“以不变应万变”,凡是符合条件的招聘都要参加,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是过后又见异思迁、随意毁约;也有的毕业生只顾自身利益,抱着好高骛远的态度频繁跳槽,缺乏长期、理性的职业生涯规划。这些缺乏诚信的违约行为,不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影响高校毕业生的整体社会形象,也不利于毕业生自身的职业发展。 1.4报到后的职业角色转换与改派行为 有些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为了能够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在入职报到后的学生角色向职业人角色转换的过程中,对待工作懒散怠慢,怕吃苦,不虚心请教,自以为是,对待上级和同事不讲诚信,遇事推脱,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有些毕业生在这个企业工作却时刻想着跳槽,编造各种理由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2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体系的构建 2.1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做好入学时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新生入学时是开展就业诚信教育的初级阶段,需要在课程设计和授课方式上不断创新,理论结合实际, 提升就业诚信教育质量,授课教师以自身的学识、品格、阅历影响学生,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提高学生就业诚信意识。教育部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提出,所有普通高校均要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并明确规定将诚信作为目标职业对个人素质的基本要求列入教学内容,通过职业发展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求职应聘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从认识根源上解决毕业生不诚信就业行为的发生。把诚信就业观念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在“两课”教学中,结合《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课程的教学实际,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充分认识到诚信在未来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真正懂得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在择业过程中践行“八荣八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以第二课堂为载体,做好择业前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择业前的就业诚信教育是构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体系的重要阶段。从目前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随着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矛盾的加剧,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大学生为了能够尽快找到满意的工作,在就业准备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诚信的心理和行为,这一阶段主要通过职业生涯规划个体辅导、就业心理咨询和开展各种第二课堂教育为主,具体就是设立就业诚信辅导工作室,对学生在择业前出现的各种不诚信心理和行为建立预警机制,在第二课堂课外活动教育中,可以通过组织一些就业诚信主题班会,就业诚信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树立就业诚信榜样、诚信典型等活动将诚信教育推向深处。 2.3以诚信评价体系为主线,做好双向选择中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双向选择过程中的就业诚信教育是构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体系的核心阶段。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包括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纪录、诚信承诺、诚信评价、诚信档案等,是对大学生个人信用的一种评价和评估制度。由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并为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信用依据。同时,做好就业管理,尽量减少由于不确定性造成的就业失信行为。学校应该为学生和单位提供全面可靠的就业信息,制订严格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对大学生整个就业过程起到监管作用,减少违约的可能性。道德教育不同与文化素质教育,不能“填鸭式”地只讲理论,应该突显价值主体的需要和要求,根据受教育者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采取有效的教育方式;其次应该在实践的层面上,激发受教育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让学生主动去思考,怎样建立诚信,怎样使社会尽量多一些诚信,而不是一味地宣讲诚信的重要性,为什么要进行诚信教育。诚信教育要以学生为载体,让学生主动去实践诚信,才能使诚信教育真正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2.4以离校教育活动安排为依托,做好离校前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毕业生离校前开展就业诚信教育是构建大学生诚信就业体系的保障。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要对其诚信就业教育活动进行周密谋划和精心组织,引导毕业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坚定理想信念,吃苦耐劳、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接受至少一次诚信就业教育,帮助毕业生顺利走上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及早完成学生角色向职业人角色的转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对即将离开学校奔赴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开展就业诚信教育,要认识到大学和社会是紧密相连的,大学生既是学校教育的主体,也是社会生活的主体。诚信原则是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合为一体的原则,不诚信的行为除受到道义的谴责外,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就业过程中也不例外。毕业生就业的过程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加强对毕业生维权意识教育,把《劳动法》、《合同法》作为毕业生离校前就业诚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毕业生能够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引导毕业生做到勇于说诚信话、行诚信事、做诚信人,养成诚信美德。 2.5以跟踪调查和回访为切口,做好离校后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离校后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是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的补充环节。告别校园,踏上新的工作岗位,意味着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的转换,意味着一个正式社会成员的产生,意味着大学生拥有了一个全新的角色。学校生活与职场环境有很大差别,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工作压力显著增加,人际关系更加复杂,正是这些差别使得学生难以进入职业人状态,虽然就业诚信教育在这个阶段主要由用人单位开展,但学校应该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跟踪调查反馈机制。构建人才培养中的就业诚信教育反馈机制,通过跟踪调查毕业生和回访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入职后的思想道德状况和工作能力情况,及时汇总分析数据,对毕业生思想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起了促进作用,根据调查反馈信息,及时地调整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内容和模式。党的十八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到了所有就业群体的首位,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诚信自古至今都是人们交往过程中的道德准则,诚与信互相贯通,诚是信的基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就业诚信关是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能否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键。当前,各高校正在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中国梦”教育活动要与就业诚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从入学到入职全过程的就业诚信教育体系。大学时期正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黄金时期,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就业道德品格,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积极践行诚实守信的新内涵。 作者:胡建军 单位:兰州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诚信论文: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面临的困境 第一,需要接受诚信教育的人群数量大,层次多。高校是一个集约化集合,而这个集合又由不同家庭影响,不同年龄阶段,不同个性特征,不同年级的群体组成,这就使得高校诚信教育面临着数量大、层次多的困难。 第二,诚信教育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甚至是缺失。虽说诚信是人的立足之本,是人社会生活的基本修养,但是在社会不良风气日益向高校渗透的今天,大学生诚信缺失是社会影响的间接结果,但却又是高校诚信教育迷茫的具体表现。 第三,网络等新媒体不良信息在高校的渗透。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不良信息的传播导致大学生信念动摇,立场不坚定。网络等新媒体不良信息对大学生的影响是一种集群化影响。 2高校诚信教育困境的解决办法 第一,重视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的同步发展,简言之就是既要使学生端正思想态度,在思想上认识诚信教育,了解诚信的本质意义,又要让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切实做到诚信。使学生在思想和行动上同时诚信,不偏废。思想诚信和行为诚信共同发展,相互影响,达到互补目的。最终使得诚信能深入人心,成为大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的良性基因。 第二,鉴于当前诚信教育方式主要是集中在社会道德约束的层面上,集中在喊口号的阶段,针对当前高校诚信教育模式不成熟,教育的理论研究不够的局面,为了充分发挥诚信教育的社会功能,使诚信成为大学生日后社会生存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就应该自上而下建立健全高校诚信教育模式,提升高校诚信教育的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增强诚信教育的实施力度。切实使高校诚信教育在横向和纵向功能上都有延续。 第三,积极关注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影响。最大限度的控制不诚信向校园的渗透,最大限度的扩大校园诚信对外环境的积极影响。扩充高校环境对诚信教育的内涵解释维度。 第四,扩充诚信教育的范围,优化诚信教育的方式方法。确立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强调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作用,明确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功能。使学业诚信、资助诚信、就业诚信等诚信教育活动成为诚信教育的支撑手段。不断夯实、扩大诚信教育成果,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第五,分类引导、层次化教育、个别针对是高校诚信教育的工作方针,根据大学生的年级特点、家庭背景、个性特征等存在的差异,制定适合不同层次可以接受或应当接受的诚信教育内容。继续深入优化诚信教育的积极作用,扩大诚信教育的接受范围。 第六,坚持对不诚信行为的零容忍。把诚信教育扩展到上课、作业、实验、实践等大学生学习生涯中。做好高校诚信教育的引导工作,坚持适宜的高校诚信教育原则:不容忍不诚信,鼓励诚信。努力使诚信成为大学生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第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网络等新媒体信息对大学生的影响,帮助大学生把握正确价值取向,建立大学生网络诚信考评体系和相应的信誉档案,档案详细记录大学生的诚信轨迹。将新媒体平台作为诚信教育的前沿阵地。 3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学做人、学做事、学做学问相辅相成,诚信对于正逐步迈入社会的大学生显得尤为重要。诚信教育也是大学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必然过程,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有助于帮助他们对社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和了解,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建立积极正确的人生态度,能把自己尽快地融入到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去,有助于他们准确地设计和规划自己的人生。 作者:钟奎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诚信论文:中职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一、缺乏诚信给中职学生带来的影响 诚信就像一条纽带,连接着每个个体,而人的生活不可能是一座孤岛,不讲信用,害人害己。无数的事例告诉我们,失信于人,就会产生信任危机,难以在各种情况下立足。人际交往中的诚信缺失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关系疏远。缺乏诚信会使中职学生在所在单位不被信任,从而使中职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种种困难。缺乏诚信,就会有损个人或集体的形象,不利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破坏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中职学生缺乏诚信的原因 中职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 (1)受到社会上的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现象的影响,使中职学生有了背弃诚信的思想。 (2)家庭中家长们溺爱孩子,对孩子做错的事情不管不问。在中职学生家庭中,有的家长为了让学生在家多待一天,谎报孩子生病,替孩子向教师请假,使得中职学生养成撒谎和不诚信的习惯。 (3)学校诚信教育不足也是中职学生缺乏诚信的主要原因,学校重视文化知识,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不重视,使学生没有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 (4)中职学生自己的道德修养不高,没有良好的道德基础,也是中职学生缺乏诚信的主要原因。 三、应对诚信教育不足的方法 1.教师应当起诚信的典范作用 要充分发挥教师诚信典范的作用。教师应当以身作则,为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学校应当下大气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教师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师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去培养学生的诚信素养,教师不但要以自己的知识、智慧和才能来教育学生,而且要特别注意言与行、内在素质与外在形象的统一,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来启迪学生、感召学生,要引导学生将诚信教育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 2.加强学校道德教育的建设 学校是诚信教育的关键阵地。加强学校的道德教育能够使中职v生在讲道德诚信的学校氛围中成长,从而使中职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要把诚信教育贯穿到各个学科之中,而不能靠德育课一枝独秀。重视日常诚信品质的培养和教育,通过各种手段,让中职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熟悉诚信的内涵及做人要诚信的必要性。 3.家庭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是诚信教育的基础。家长应该正人先正己,身教重于言教,家长要求孩子做到的,必须自己先做到。这样就能使家长给孩子做出榜样,使孩子有了诚信的基础,在无形中自觉做到诚信。 4.形成一个体系 学校应当与社会、家庭齐抓共管,不能脱离社会,忽视家庭环境的影响。诚信是中职学生道德教育的必要课程,是中职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前提。家庭、社会、学校在对中职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诚信品质是中职学生一生所要学的必要课程,是中职学生完成学业、走向社会、立足社会的重要筹码。只有各方形成合力,才能使中职学生有一个良好的诚信道德培育环境。 5.在学校中建立诚信奖罚制度 诚信奖罚是个人行为社会意义的一种硬性评价和公开褒贬。奖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是让中职学生明白诚信缺失的后果,明白诚信做人的重要性。 6.让中职学生在生活中形成诚信的品质 生活即是教育,学校中的生活最能触动学生的心灵。让学生观察和寻找学校中的诚信与不诚信现象,在观察和寻找的过程中使学生感受诚信的重要性,让学生明白诚信的可贵,使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自觉践行诚信。 作者:于金声 单位:山西省寿阳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大学体育论文:浅析大学生的体育恐惧心理和克服方法 由于“应试教育”、场地和器材、地方体育文化等原因,造成大学生身体素质发展不平衡。没有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缺乏吃苦耐劳的坚强意志品质。进入大学后,参加体育必修课,当运动量和强度较大时,部分体质较差的学生,吃不消,对运动项目产生了厌倦甚至畏惧。 1.体育恐惧心理 体育恐惧心理是在体育教学中遇到的一种障碍性的心理反应。这中心理反应一般是指由于学生在上体育课的时候,遇到技术难度较大且复杂,又带有危险性的项目时,产生一种畏惧艰难,极度不安的恐惧心理。学生运动时出现呼吸紧张、面色苍白、冒冷汗,进而反应迟钝、四肢运动失调,严重影响教学的质量和课堂安全,也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2 大学生体育恐惧心理产生的原因分析 2.1 身体素质差、运动能力差、动作结构复杂 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是完成运动练习的基本条件。当自身的条件不能满足运动需求和心理无法满足自己的安全防卫心理时,他们普遍会感到焦虑。如当身体笨重的人参加技巧性的运动项目时,那种缺乏自信的心理紧张;心肺功能较差的学生参加中长跑,在极点临界出现前;这种身心上的折磨,简直令他们痛苦得不愿继续活动下去。 2.2 意志品质较差,缺乏自信 学生心理认识和自我群体定位偏差,缺乏自信,总是认为自己体质、素质差,运动技术不如人,练习时畏首畏脚、不敢迎难而上,力不从心、夸大动作技术的难度,产生怯场。运动场上各种注视的目光、并无恶意的说笑,都严重挫伤了他们的自信心。这中情况在对抗性项目中较常见,如篮球、排球、毽球等集体隔网对抗项目,学生容易表现得不愿上场参加运动,出现恐惧心理,以至于反应迟钝、动作僵硬,对回忆运动技术产生障碍表现。 2.3以前失败的经历情景再现 由于运动项目本身的危险性或运动本身的特点,学生间接受到该运动项目的危险事故影响,强迫性地接收了这样的经验。当他们在体育学习中遇到类似的内容时,心理上便会被动夸大其危险性,而引发该项运动的恐惧心理。例如,大学生参加游泳课时,由于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游泳事故的事实现象,或者亲身体现过该种危险性经验的原因,使得他们对游泳产生一种夸大性恐惧心理,在水中无故颤抖、面色苍白。 2.4 运动负荷过大造成恐惧 体育教学与其他学科相比,除了需要学生开动脑筋外还需要一定强度的运动刺激,才能有效完成教学任务。而运动负荷过大是造成运动心理障碍的常见因素。例如篮球课中的体能训练、田径课中的短跑达标、游泳课中的达标考核,对于身体素质较差,平时缺乏运动锻炼习惯的学生来说,都是一次又一次的心理挑战。当运动刺激相对过量时,心理上便开始产生抵触障碍。每当参加该项运动,便产生不必要的过度紧张和运动恐惧感。 2.5教材难度较大 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缺乏辅助性练习和过度性练习,教师的教学进度与学生的接受程度的矛盾,或者学生个人锻炼心态期望程度与实际掌握程度的矛盾,学生练习时可能感到非常吃力、觉得自己付出了努力还是没能掌握,自信心被动摇,产生运动恐惧心理。 3鼓励大学生克服体育运动恐惧心理的可行措施 体育教师在课堂上及时纠正大学生的这种心理反应,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掌握技术动作,更有利培养学生刻苦耐劳、迎难而上的坚强意志品质,将来毕业走向社会,积极挑战各种人生困难。 3.1营造和谐的教学气氛 教师要注意处理好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关系,努力营造一个互相鼓励、互相支持的学习环境。对正确的行为要及时表扬、对错误的行为要及时批评和制止。团结集体,对身体素质较差、完成技术动作有难度的同学要关怀与帮助。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学生练习时的恐惧心理,培养学生团结和友爱精神。。必要时候,分组练习,缓解焦虑,鼓励互助练习,调动学生练习积极性,激发练习热情,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 3.2 精炼教学语言 体育教师讲解技术动作时,要抓重点,发挥想象力,力求用形象、简洁的语言来讲述动作要领。。例如篮球的三步上篮动作,分为一跨、二跳、三着地;游泳呼吸手臂动作,双手分别画椭圆,简化动作原理。让学生对技术动作的要点,心中有数,明白应该怎样做,有效的做,避免不必要的挫折感影响学习积极性。 3.3 做好课堂示范 正确采用示范法,使用清晰、轻松、优美的示范,做到动作规范,动作优美,使学生看后有跃跃欲试的感觉。注意示范的速度与幅度,对技术较难又不宜分解的动作,在不破坏连贯性的前提下,放慢速度、加大幅度,如跳高时最后四步的起跳技术,让学生有一个清晰的表象。 3.4 降低教材难度,科学安排练习 对于一些危险性的动作技术,我们可以变换练习方式,来降低难度,避免产生恐惧心理。在练习游泳身体滑行练习时,我们可以采用双人水中牵拉练习,互相扶助;在跳高练习时,可以先用用橡皮筋来代替竹竿,跨栏时降低栏架的高度等,降低练习时残生的恐惧心理。 3.5 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培养练习动机 加强学生的思想和心理教育,培养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勇于展现的意志品质;培养学生在困难与逆境中勇敢、顽强拼搏的斗志精神品质。 首先,发挥班干部、体育尖子的带头作用,互相协助,鼓励练习,帮助那些有运动恐惧心理的学生走出阴影。其次,激发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真挚的友爱精神,使得课堂气氛变得和谐活跃,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对基础差的学生要循循善诱、再接再厉。只要发现有进步,就要及时表扬和祝贺,慢慢的消除他们自卑的心态。把学习态度从,“要我学”转化为“我要学”。 4 小结 由于种种原因,大学体育教育过程中,产生体育恐惧心理在学生中时有发生。体育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产生体育恐惧心理的学生,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在教学方法上做适当调整,以适应教学的需要。 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大学 校园育人的职能,通过体育教育的途径,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发挥集体主义精神,让学生参加锻炼的同时,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也得到锻炼与提高。 大学体育论文:大学生融入体育活动的方式略析 1、活动量、活动频率、强度的变化活动量 活动强度与平均单次活动时间:男生女生活动强度有所区别,男生更趋于活动强度高的活动,同时男生的平均活动时长较女生也长,这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男生更热衷活动,更注重身体的强健程度。 2、项目选择 调查结果表明,学生课外体育参与项目具有倾向性。其一选择简便易行、实效性强的活动项目,如跑步,排序为第1;其二,选择健身、娱乐、交往、竞争多功能为一体的球类项目,如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足球,以次排序为第2、3、4、5、6。男女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男生喜欢参加活动强度大、对抗性强、具有新颖刺激的一些项目;女生则选择非直接对抗、活动强度较小、动作优美的活动项目。如健美操与舞蹈。在调查访问中,还有不少学生希望把一些娱乐体育、生活体育、保健体育引入到课外体育之中。学生体育项目选择特点与要求,为高校课外体育项目开设提供了依据。 3、课外活动的目的、效果 课外活动是娱乐的一种,在部分人眼中,他们愿意玩些更有意思的东西,比如电脑。他们没有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性,适量的体育活动不仅能强健体魄,增进快乐,调节情绪,还能起到其他放松方式起不到的以下效果:促进智力水平的发展,有利于个性心理的完善,改善人际关系,建立成就感。总之,体育活动不仅能使人的身体得以锻炼,它还能产生良好的心理效应,是一个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活动目的直接决定着我们是否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性,决定娱乐方式。值得欣慰的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活动目的是锻炼身体。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女生来说,有相当一部分都是迫于体重的压力,不得不通过活动达到减肥的目的。这样是不利于从活动中体验乐趣,形成对活动的兴趣。 大多数大学生都认识到活动和学习是相辅相成的,唯有通过活动得到强健的身体才能更好地去学习。我们对大学生们不活动的原因作了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大学生们认识到了活动与学习、生活相辅相成,但大学生们大多却不能处理好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大学生们掌握活动方法,形成活动规律,让我们看一下大学生们是否做到这一点。大多大学生的活动并没规律,这就直接导致了活动与学习的矛盾,同时这也影响着大家的活动效果。由此可得到要想得到好的活动效果还要拥有有方法、有规律的活动。 大学体育论文:大学体育文化教养的应对措施 当代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现状 马宏霞对河南省教育学专业本科生体育素养(注:调查问卷涉及体育知识、体育意识、体育品德、体育行为四个维度)进行了实证调查。结果显示:河南省普通高校教育学专业大学生体育知识掌握情况不容乐观;体育意识较强;体育品德整体水平相对较好,欣赏体育比赛意识不强;从事的体育活动以传统体育项目为主;体育消费水平普遍偏低;体育行为缺乏科学性并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总体来讲,整体体育素养偏低,且学校间、年级间、性别差异显着。 调查分析揭示,造成大学生体育素养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1)各个院校开设体育理论课的情况与学生的体育知识掌握情况成正相关,学校理论课规范,教学时数饱满,学生对体育理论知识的掌握越好;反之对体育教育功能认识滞后,体育课重技能、轻知识,学校体育传承体育文化知识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大学生对体育的价值、体育与自己的关系认识比较清楚,对体育的存在状况有着较正确都认知。男生较女生更爱好体育运动,在体育运动中对体育的认识更加客观,体育体验丰富,体育意识较女生更强。但由于高校体育经费严重不足,缺少场地、器材,影响和制约了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数量和积极性。(3)大学生欣赏体育比赛的意识不强,体育消费水平普遍偏低,在体育时间和空间的利用上,每周锻炼1次或2次者居多,体育行为缺乏科学性。体育文化修养低、体育文化意识淡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锻炼的主动性,表现为随意性等特点。(4)高校体育教师对体育文化素养的内涵不太清楚、在教学中提高学生的体育文化素养都目标不够明确,整体体育文化素质亟待提高。 体育文化素养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体育素养的水平。狭义上讲关系到高校体育教学、体育竞赛、群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身心健康、道德品质、思想和价值观等各个方面;从广义上讲体育文化作为人类文明和历史发展的产物与各民族的发展历程、思维方式,风俗习惯、民族精神密不可分,其体现出的核心价值不可低估。 提高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对策 1规范大学体育理论课教学,课程设置更科学高校应当转变人才培养观念,顺应时代要求,重视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的提高。在教学大纲中对体育理论课比例、授课时数明确规定,严格按计划执行。体育部专门组成教学小组,出体育理论课考试试题库,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状况进行测试。同时通过公开课的方式对教师的理论课教学水平进行考核。 体育理论课程内容设置上要更科学、更全面。教师在讲授各专项理论知识的同时,其教学内容还应涉及体育发展史、体育欣赏、体育文化、民族体育等各个领域。通过对体育教育功能的宣传,使学校体育传承体育文化知识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2改变传统体育教育重技能、轻知识的现象传统体育教育重技能、轻知识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二十四式太极拳教学,教师将熟练掌握整个套路作为教学目标,教学中教师以示范为主,学生单纯模仿。 由于忽视对太极文化内容的讲授,学生对太极拳的起源、发展、特点、独特的健身价值、攻防技巧及与美学、哲学、医学等相关知识领域缺乏了解。学习兴趣低,主动性差,大部分学生为了考试成绩而练习。太极拳教学随着学期结束而终结,与培养学生将太极拳作为“终身体育”项目,通过学习太极拳传承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教学目的背道而驰。 3重视体育教师的职后教育 教师是最直接的体育文化素养教育内容的设计者和课程实施的参与者。教师的体育文化素养、态度是一个关键因素。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教师和学生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海量的信息资源,为教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教师能否具备足够的优质教育资源储备,帮助学生甄别真伪,对学生进行科学性指导非常必要。教师必须重视职后教育,进行短期或长期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体育文化素养,才能与高校教育改革相适应。学校管理部门也要加强体育课程建设,为教师职后教育提高支持。 4提高体育资源利用效率,营造良好体育文化氛围 实行体育经费融资的多元化已经成为推动高校体育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发外围资源-体育赛事,例如CUBA“、飞利浦”足球赛等,进一步激活体育参与性消费。同时也可以通过俱乐部与企业商家拉赞助的形式,承办校内各项赛事。如我校的“红箭篮球俱乐部”、“火红舞协”、“跆英社”、“龙狮协会”等体育社团通过向企业、周边社区 组织、商家、校友等筹备经费的方式,成功举办了多项校园内体育比赛。作为回馈俱乐部通过义演、商演的途径走向社会、企业进行互动。我校的“跆英社”在中山公园演出,受到楚天都市报的追踪报道。校园体育赛事精彩纷呈、学生积极参与,校园体育文化蓬勃发展,营造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 5加强体育文化硬环境的建设 体育场馆、器材设备是体育文化建设的硬环境。学校在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和体育器材建设力度的同时,要增强对体育文化环境的投入。要充分合理利用学校空间,合理开发体育场馆,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文化活动。体育部门和学校应积极支持俱乐部开展余暇体育,倡导大学生参与社会体育,广场体育等大众健身活动。建立校园体育文化宣传网站、培养体育骨干,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体系等措施促进校园体育文化的蓬勃开展。 大学体育论文:对大学生体育权利之实现途径研究 论文摘要 本文从分析体育权利的概念及内容入手,概括介绍了各专家学者对于体育权利的认识及内容,并探讨了目前高校大学生的体育权利保护现状,进而提出实现大学生体育权利的三个途径,希望能够引导学生健康消费,达到健身和实现学生体育权利的目的。 论文关键词 体育权利 大学生 途径 一、体育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现代法学的核心是权利,着名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认为法学即为权利之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的体育法,也必然会涉及体育权利这一核心概念。体育权利是体育法学的一个基础问题,而具体何为体育权利,其概念界定出现在各种文献中,各种观点均有。比如陈华荣在《我国体育权利概念认识:困境与发展》一文中,对体育权利做了如下界定:“广义的体育权利包括所有在体育运动中产生或与体育运动相联系的权利。狭义的体育权利是指社会认可或法律承认的,人们参与体育活动、参加体育竞赛、接受体育教育、享受体育生活的资格和可能性。”方燕在其硕士论文《体育权利及其法律保护研究》中指出,体育权利可分为明示的权利和推定的权利,前者如《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优先录取权等,后者则是由宪法等法律所规定公民所享有权利的推定或引申权利。刘毅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中也对此做了描述,这三位学者在其论文中详述了各个专家学者对体育权利的看法。此外还有很多学者都以自己的观点对体育权利做了认定,在此笔者不再一一赘述。 在众多对体育权利的界定中,笔者认为胡冠佩等在《体育法的权利制度及其完善》一文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这部已经颁布17年的法律中的规定来限定体育权利更符合我国的现实状况。《体育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了发展权、管理权与参与权三项基本体育权。其中,第二条指出国家要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第三条进一步说明除国家自身要发展体育事业外,还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这是体育发展权;第四条则指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此为体育管理权它属于公权力范畴;体育参与权是指权利主体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三种权利中,可以说体育参与权是《体育法》立法之重点向所在,因此除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确体育工作应全民参与之外,接着在第二章至第五章中又进一步详细规定了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社会团体中的体育发展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内容。 二、大学生体育权利保护现状 大学生的体育权利应当是一种能力或资格,即大学生依照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参与到各种体育活动和体育事务中,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大学生的体育权利主要体现在《体育法》第三章的学校体育中,在这一章中,规定了学校应当把体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必须要开设体育课,学校应当为学生上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创造条件;为使学生的体育权利能够实现,学校要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配备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还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加强对学生体质的检测。体育权利实施的主体是学生,体育权利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学生的自主意识,而我们目前的现实是,学生对自己体育权利的认识和重视不够,我曾经问过我所教授的某一班的学生这一问题,知道大学生有哪些权利吗?学生能够回答出我国的教育法中所规定的权利,但当我问什么是体育权利吗?所有学生的回答都是不知道。由此可知,体育权利在大学生中间仍然是一个新名词。相当一部分学生喜欢体育但不愿意上体育课,因为体育课很无聊,没有自己喜欢的运动,也不会自觉地从事课外体育活动。 目前各高校都按照体育法的规定安排有体育课来保障大学生的体育权利,也有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来保证体育课程的开展,但仍然存在以下缺陷。第一,体育课只是运动课,却没有学习体育法律法规的课程,包括体育专业的学生在内,都没有意识到学习体育也有法律的保障;第二,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的配备不够齐全,只是用于体育课教学,无法满足大多数学生的课外活动需求;第三,因为学生意识的缺乏,没有学生感觉自己的体育权利受到了侵犯,大部分学生不认为自己有自由选择体育活动项目的权利,而是服从 老师的安排,而且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机会很少。要想解决这些缺陷,需要加强对学生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对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的管理,转变大学生的体育观念,使他们的体育兴趣与积极性得到提高,从而让学生真正成为推动体育权利实施的主体和中坚力量。 三、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之途径 如何能够保障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实现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综合目前我国高校的现状,我认为,除了各高校目前普遍采用的体育课来加以保障学生的体育权利之外,我们还可以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一)充分利用学生社团,保障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目标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组织,目的是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并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学生社团多种多样,是我国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我国高校第二课堂的引领者。学生社团的建立有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组建学生社团的目的是活跃学校的学习空气,提高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兴趣引导学生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体育社团,以交流思想,增进友谊。每年可以根据学生社团情况组织一些社团比赛,提高学生参与社团的积极性,使学生社团成为保障大学生体育权利的有力武器。 (二)合理利用学校体育馆,加快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效率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体育赛事在我国的大中型城市举行。这些体育赛事仅仅是一个短期事件,但为了使体育赛事能够完满举办完成,每一次的体育赛事都会建设一些保障体育赛事的体育场馆。目前几乎各个高校都有了自己的体育馆,而赛事结束后,体育馆的使用问题就成了高校需要解决的一个新课题,因此,可以结合学生社团以及学生兴趣找出能够合理利用体育馆的方式和方法,使学校的体育馆不至于闲置下来,而且也能够使大学生的体育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比如中国农业大学的场馆,在奥运会赛事结束后,就得到了充分而合理的利用,目前农大的体育馆已经成为了体育与艺术教学的重要课堂,可以说除了周日外,每天的课程都安排的满满当当的。 (三)加强与校外体育俱乐部的联合,扩大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范畴 由于高校体育课时间分配有限,课外体育活动就成为学校体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外体育活动是一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能够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为学生将来的职业需求打下了良好的身体素质基础。课外体育活动最主要的实现途径是学校的社团,还有专门的体育俱乐部,体育俱乐部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为灵活的活动手段,而且因为有及时、专门的引导者,可以提高活动锻炼的质量,并且能够激发学生锻炼的热情。但因为学校体育老师的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不能满足校内俱乐部的课外活动模式,因此学校可以考虑加强和校外体育俱乐部甚或健身房的联系,引导学生健康消费,而非盲目的听信某些健身俱乐部的广告,结果白花了钱,却没有达到健身和实现自己体育权利的目的。 大学体育论文:论大学生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 摘要:体育锻炼对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具有积极的影响,该文针对一部分大学生心理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的现状,经试证实体育锻炼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有积极影响,进而提出通过体育锻炼对大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本论文关键词:大学生;体育锻炼;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就是指个体无心理疾病,并具有完整的一套心理调节措施,以及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的优良心理品质.人的成长过程,大学阶段是心理波动最大的阶段,对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是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要求的需要. 1 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 大学生的特点是朝气蓬勃、富于理想、积极向上、接受新事物快、情感丰富、乐于与人交往.但近几年的调查结果却不容乐观,医学论文 据北京高校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研究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高校学生的一项调查,有28.75%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强迫症、抑郁症、和焦虑症等心理健康问题,有16.5%的大学生存在中度以上的心理问题,其中女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高于男生,女生存在问题的比例为17.34%高于男生的16.07%,低年级心理健康问题高于高年级,其中二年级心理健康问题最突出为17.56%,农村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高于城市学生,其中边远地区农村学生心理健康学生比例最高为19%.[1]“郁闷”如今成了许多大学生挂在嘴边的字眼,心理疾病已经悄悄入侵校园这片净土,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对这些学生进一步调查发现心理品质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弱点,如抗挫折能力、意志力、危机意识、协作精神等都比较薄弱,焦虑、紧张状态较严重,担心学业失败、人际关系不良或被老师批评、被同学嘲笑等等.大学生正处于半依赖半独立、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时期,他们许多心理的冲突、苦恼或被自我掩盖,或被忽视.以致不少学生感到难以获得理解,觉得孤立无助,只好隐抑于心灵深处,备受煎熬,任其折磨自己,从而诱发心理问题. 2 体育锻炼对心理健康的积极影响 同志对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的关系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如“勤体育则强筋骨,又足以增知识,又足以调情感,又足以强意志.”这就是说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并能发挥积极的影响.科学的体育锻炼能促进学生的身体素质的发展,为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古代也有许多此方面的论述,《吕氏春秋·尽数》中描述“流水不腐,户枢不蝼,动也,形气亦然.形不动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这说明体育锻炼有益于身体和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互相依赖.科学的体育锻炼能增强体质,通过体育锻炼,为心理健康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体育锻炼能让学生更加了解自己在哪些方面有特长,对自己的能力、性格和优点做出恰当、客观的评价,对自己不会提出苛刻、非分的妄想,并能发展自身的潜能,体验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并端正自我意识.体育锻炼是增进人与人接触的最好形式,在体育锻炼中可找到志趣相投的知音,能培养学生的交往能力,使人际关系得到改善.体育锻炼可以通过手势、表情、身体的动作等进行交往,学生随着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和交流,在不自觉中就会产生亲近感,并会获得较高的安全感和自信心.因此,体育锻炼有利于协调人际关系,并且能使处在同一个集体中的人,学会互相关心、照顾,理解他人,帮助他人,从而形成与人亲近、合作的习惯,这样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人际关系.体育锻炼中的情感体验强烈而又深刻,成功与失败、进取与挫折共存,欢乐与痛苦、忧伤与憧憬相互交织,这种丰富的情感体验,有利于学生情感的成熟,有利于情感自我调节能力的发展.体育锻炼能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增强抵抗挫折的能力.通过体育锻炼可以培养学生顽强拼搏、吃苦耐劳、坚持不懈、克服困难的思想作风,有助于培养团结友爱、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和机智灵活、沉着果断、谦虚谨慎、奋发进取、自强不息等高尚的意志品质.体育锻炼能预防心理障碍、治疗心理疾病和保持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可以为人的活动提供宝贵的活动空间,在这一空间中,人的心理与身体、人的主体与周围环境、人与周围的人能够充分地交融在一起,从而促进人与环境的适应,使人达到身心平衡,获得身心健康. 体育锻炼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有着积极的影响,在网上我们曾有幸阅读到俞春民老师的一个资料,受到启发,在他的基础上我们也做了一组实验检测,就是选择一批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实验前后与不参加体育锻炼学生对比的数据如图1所示. 从图2中可以看出通过体育锻炼实验学生与对照学生心理健康因子平均值有显着差异,实验学生各因子平均值明显下降,整体心理健康水平有很大提高.说明体育锻炼与心理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留学生论文从本质上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可以及时地调整心理状态,使各项心理指标达到健康. 3 通过体育锻炼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通过分析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体育锻炼对心理健康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我认为以下途径与方法可有效的通过体育锻炼对学生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3.1 在体育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 学校应重视体育理论课的教学.通过体育理论课的方式讲授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让学生懂得真正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一定的社会适应能力,三者缺一不可,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掌握心理健康的体育锻炼的保健方法,使学生能及时有效地调节自己的心态.教师要提高自身素质,启发诱导学生.在体育教学组织过程中,教师必须以刚毅、乐观、自信、豁达等良好心理品质构成的人格力量感染学生,站在育人的高度上去帮助学生、启发引导学生上好体育课并寻找合适的体育项目,坚持锻炼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弱化、扭转不良的心理倾向.多样性和多选择性相结合,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教学中应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选择不同的运动项目,或让学生自己选择,使每个学生的兴趣、特长都能得以发挥,在各自擅长的项目中找到运动的乐趣、展示自己的才能. 3.2 教育学生正确投入体育锻炼促进心理健康 教师要 宣传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锻炼意识.教育学生要忘却自我地全身心投入到体育锻炼中去,在健身运动中尽量轻松,在健身运动前听听音乐,和自己的朋友一齐参加健身运动,创造欢乐的气氛,并要求学生掌握正确的锻炼方法和健身运动常识,每次锻炼后要及时总结锻炼效果,根据生理、心理状态,及时调整锻炼计划,有效地克服心理障碍,从而达到身心健康的目的. 3.3 结合体育课内容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实施心理承受能力训练 充分利用体育课中体育活动的优势,根据学生的各种不良心理状态,要求学生参加各种不同的体育锻炼,加强大学生意志力的锻炼,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当然我们要选择学生喜欢的和符合学生身体发展客观规律的内容和项目,只有这样学生们才会投入到活动中来,才能体验到运动的快乐,达到减轻或治疗各种不同心理疾病的效果. 3.4 面向全体同学全方位关爱体育锻炼弱势学生 在体育教学中我们只要留心,就会发现每个班里都会有几个心理脆弱、失调,心理素质不稳定的学生,他们的表现往往是:没有自信心、自尊心、好胜心及缺乏积极性和自主性.对于这类学生老师要多给他们一份关爱,需要在课堂上进行强化训练.降低他们练习的难度和要求,即使成绩没有进步,只要他们尽力了,就应给予表扬.其次,在下课后多找这些学生谈心,做他们的朋友,取得他们的信任,让他们在你面前能够轻松自然,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来消除他们的心理负担让他们在活动中充分体现主体意识,增强主动精神,积极投入体育锻炼,逐步扭转和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3.5 学校要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体育计划 学校要对体育教师等进行心理卫生知识教育.使他们能够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心理咨询和心理卫生保健等有关知识、并掌握具体的操作原则.让教师认识到只教会学生锻炼身体的方法还不够,毕业论文应结合体育的特点,给学生进行心理卫生教育,针对心理障碍的变化过程和学生的心理状况,帮助学生逐步认识他们将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可能产生的心理困扰,使他们有接受现实和幻想冲击的心理准备.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锻炼,充分发挥体育在健身、健心、娱乐和文化传递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组织许多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体育锻炼,充实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大学体育论文:浅析现代大学体育课程建设 [论文关键词]现代大学 体育课程 课程建设 [论文摘要]与我国大学教育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大学体育的现代化进程明显缓慢的多。大学体育是大学教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大学教育的发展水平。建设与发展“现代大学体育”体系,加速我国大学体育的现代化,对提高我国大学教育水平,从而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着关键而深远的意义。 一、前言 21世纪是人类依靠知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纪,世界进入了全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作为知识特别是高科技知识的拥有者和传播者,无疑会在知识创新和传播过程中充当空前重要而必要的角色,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对主动适应并推动时代和社会发展而负有重大使命的大学教育,就必须在超越传统、锐意改革中积极面向现代化、实现现代化。作为大学教育一部分的大学体育,其发展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大学教育的目标、教育过程等一系列教学活动的实施、完成。新中国成立至今,我们虽然在体育学科建设、硬件及观念上都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同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相比,其发展程度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大学教育目标的实现。实现“大学体育教育”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现代大学体育”体系,是提高我国大学教育质量的最经济、有效的途径。 在“教育现代化”研究的热潮的推动下,“大学教育现代化”已成为人们倍加关注的焦点。本文着重从体育教育与“大学教育现代化”关系的角度,提出建设适应现代化大学发展的“现代大学体育”体系的途径和方法。 二、大学教育现代化与“现代大学体育”体系 1.我国大学体育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首先,在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受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对“体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偏见,造成了大学体育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极其艰难而缓慢。其次,我国大学体育的发展也受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第三,体育学科与其它学科相比较,体育学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教学实施形式多变,教学模式多样化;体育运动素材量很大,筛选教材较困难;体育目标的内容过于抽象、宽泛,不像其它学科那样具体。体育学科的这些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体育学科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活动的实施等方面的难度。也是体育学科的这种特殊性造成了体育学科的发展越来越落后于大学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第四,近十年来世界各领域都在飞速变化,大学体育的改革步伐却显得过小,没有改革与创新就没有进步,就会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面对如潮而来的现代化趋势,只有建设和发展较完善的“现代大学体育”体系,加速大学体育现代化的进程,才能使“大学体育”这一特殊而重要的学科发挥其应有的巨大作用。 2.大学体育现代化与建设“现代化大学体育”体系 “大学教育现代化”是大学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社会和赶超世界发达国家先进教育水平而由传统大学教育向现代大学教育整体转换的变迁过程。“现代大学体育”是为了培养知识经济时代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实施的一种特定的教育过程,是现代大学教育的子系统。“现代大学体育”体系是包括现代大学体育观念、现代大学体育制度、现代大学体育硬件和现代大学体育环境因素等在内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结合的系统的整体。“现代大学体育”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大学教育现代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大学体育积极配合大学教育,应对我国社会体制转型和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社会的发展而在观念、价值取向、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体育设施和技术等方面改革和优化的改善的过程,是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充实、更新大学体育教学内容,改进大学体育教学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健康型人才的发展过程。 三、建设与发展“现代大学体育”体系的内容 发展和完善“现代大学体育”体系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物质层面的建设、制度层面的建设、观念层面的建设和环境因素方面的建设,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四个层面建设的有机结合与整体推进,构成了“现代大学体育”建设的总体。 1.物质层面的建设 物质层面的建设是指大学体育在场馆、设备、技术手段、质量评估方法、经费等方面的先进程度。场馆、设备和技术手段的先进程度是现代大学体育发展的基本保障,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学体育的发展程度。 2.制度层面的建设 制度层面的建设,就是建立适应现代教育和社会发展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立科学的体育教学、管理制度,是实现体育教育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和有力保障,是实现我国教育战略目标,迎接新世纪挑战的关键因素。当前,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实现体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3.观念层面的建设 观念层面的建设,是指确立与现代教育、现代体育以及社会生产、生活、世界文明相适应,甚至是超前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目标。“现代大学体育”体系从观念上说就是国家、社会、团体或个人适应社会、教育现代和大学体育现代化的要求所确立的对整个大学体育活动的较为系统的、理性的认识,以及直接参与大学体育诸活动的师生员工和管理人员对大学体育本身迈向现代化的看法、观点和态度。观念的确立有助于制度、物质层面的确立,所谓人的现代化就是指人的观念的现代化,观念的现代化是人类一切文化活动的前提。 4.环境因素方面的建设 环境因素包括校园体育人文环境、体育活动场地设施以及校园活动气氛。环境因素对学生有巨大的影响作用,和不同的环境和气候生长不同的植物和种植一样,良好的校园体育环境和氛围会给大学生以良好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四、“现代大学体育”体系建设的途径 1.从传统和历史中学习借鉴 我们要研究历史并从历史传统中学习。这个世界无论有多新,她都扎根于过去,过去是我们赖以生存、生长的土壤。我们既不要固守传统,亦不应全面摈弃传统,而是充分利用传统。历史中的许多东西,都是前人的不断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所积淀下来的文化资源,是非常宝贵的。否定传统,割裂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会延迟大学体育现代化的进程。 2.不断的吸取国外的先进成果 作为现代化的后来者和迟发达国家,应正确看待先行者所具有的“示范效应”,既不全盘肯定也不全盘否定先行者的做法,持一种客观、求实的态度和平地看待迟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根据自己的国情有选择地借鉴和吸取先行者的经验和教训。但要避免冒进带来的发展失衡和资源浪费。每个民族、每个地区都有他们的优点或缺点,都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3.学科间的横向借鉴 我们要多借鉴其它学科的经验与方法。体育学科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落后于其它多学科的发展,在理论上又落后于自身实践的发展。各学科间又有很多相似或相同的地方,横向借鉴也有利于本学科的快速发展。 4.加强体育科研工作 体育科学研究过程就是揭示体育教学客观规律的过程。高等学校体育科学研究是体育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对于全面深入的了解揭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规律,更好的运用客观规律,加速和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不断的提高教学质量;有效的增强学生体质,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体育体系和全面完成学校体育的目标任务有着重要意义。 五、结论 为适应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大学体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更深层次的大学体育改革已迫在眉睫。建设全新的“现代大学体育”体系,以加速大学体育教育现代化进程,是大力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建设现代化强国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大学体育论文:试析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现状分析 论文关健词:高校大学生 健康意识 课外体育活动 论文摘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对山东省部分高校普通专业大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现状进行调查,发现:目前高校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参与动机和选择内容均呈多元化趋势;体育设施缺乏及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等是影响大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大学生的体育消费水平低,在一定程度土限制了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持久性。 本文旨在对山东省部分高校普通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现状进行调研,找出问题,为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提出建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山东经济学院、聊城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800人。 2.研究方法 ①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搜索文献,查阅相关材料,对30篇主要文献进行全面分析。’ ②问卷调查法。统一指导用语,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对山东经济学院、聊城大学、山东师范大学13个院系的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92份,其中有效问卷786份(男324份,女462份),有效率为99.24 %,问卷经18位专家进行评价修订,并对问卷的信度与表面效度进行检验,皆符合要求。 二、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目的) 表1显示: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首要动机是增强体质,增进健康,而且不存在性别差异。这说明追求身心健康仍然是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旋律,这种内在的需要积极而主动,它保证了广大青年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与持续性。此外,从调查结果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目的是多元的。在男学生中,增强体质、满足兴趣需要、调节生活是主要的活动动机。女生除增强体质、调节生活为主要活动动机以外,塑造形体也是重要的因素。这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理念下的高校大学生与时俱进、打造完美个性的体育价值观,多元化的活动需求,有助于良好思想品格的形成。 2,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 调查显示,大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选择上,体现出兴趣广泛、选择面宽的特点。除男生偏爱篮球,女生衷情于跑步和羽毛球外,跑步、乒乓球、羽毛球、广播操、足球也成为相当一部分男生的首选项目。女生紧随跑步和羽毛球之后的便是广播体操、篮球、室外健身,这与八十年代男拳女舞局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不难看出,在活动内容的选择上,男女生均对篮球、跑步情有独钟。跑步是最传统的健身锻炼方式,为中外老中青年人所青睐,它是一项最朴素、最经济,使人受益终生的运动内容。球类项目符合大学生的生理与心理发展特点,它能够满足广大学生争强好、斗志斗勇、协同合作、发泄剩余精力等多种需要,在青年大学生中大有市场。 3.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与频率 ①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段 调查表明:男女生在活动时间段的安排上有明显的不同,男生一般安排在下午课外活动和周末时间,女生则主要是在早晨和晚上进行锻炼。其它时间按百分率由高到低,男生依次是早晨、晚上、时间不定(其它)、课间操;女生依次是周末、下午课外活动、课间操、其它。男女性别上存在的差异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长期以来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或周末的主要活动场所如篮球场、足球场等多被男生“霸占”着,另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和心理的影响,女生的运动表现欲远不及男子,甚至还有一部分女生因为动作不规范怕招致别人讥笑而限制了其运动动机,女大学生的个性在课堂之外得不到张扬,不利其健康人格的形成。 ②参加体育锻炼的频率和持续时间 每周活动次和每次的持续时间可以用来衡量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频率和运动量,它也是界定体育人口标准的指标。一般认为,成年人每周锻炼超过三次,每次持续时间在30分钟以上者即为体育人口之列①。调查结果显示(见表4):大学生每周锻炼次数在3次以下者占32.06%,每周锻炼3次以上(含3次)者接近40 %。另外还有近30%的学生没有规律,也即近三成的学生每周活动次数少于3次,甚至还有少数学生不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从普通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持续时间看,男女生存在较大差异,锻炼持续时间在30分钟以上男生占73. 89%,而女生只有37. 92%,从整体上看,活动时间大于30分钟以上的学生只占半数。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真正符合体育人口标准的大学生不足40%,还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因健身意识并不强,导致其健身锻炼的次数和时间都达不到理想的状态,60%的大学生经过十几年学校体育的系统教育,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人口,即使区区40%的现体育人口,本科毕业后也将因工作压力的加大,又难以确保其成为永久性的体育人口,这不能不说是学校体育的悲哀!女生问题则更严重,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健身意识的教育,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非常必要。 4.影响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因素(见表2) 统计表明,有近z2%的大学生,每周参加体育活动小于2次,通过调查与访谈发现,影响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按影响百分比由高到低,男生依次为场地器材不足;学习紧张没有锻炼时间;缺乏技术指导;不喜欢体育活动。女生依次为场地器材不足;不喜欢体育活动;学习紧张没有时间;缺乏技术指导。不难看出,因扩招而导致的体育场地、器材不足是影响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首要因素,尽管各高校增加了体育设施,但生均占有场馆与器材量的比率仍严重不足,更何况各高校的主要场馆在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被高水平运动队占用,而且多数高校早已取消了课外活动时间向大学生无偿提供运动器材的制度,这更进一步削弱了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美国运动与健康理事会的专家们认为,人的健康状况10%取决于医疗,而90%取决于生活水平和从事体育运动的条件②。”因此,广大学生的健康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体育硬件设施。 5.大学生体育消费状况 大学生体育消费的高低一方面反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了体现了大学生的价值观取向。在调查的786名大学生中,到过收费场馆进行体育消费的不足20%。其中按一学期为单位计算,学期消费在20元以下者占绝大多数,尤其女生比例更大,接近90% ,并且还有一部分学生的体育消费为零,说明当前大学生的体育消费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可能受家庭条件的限制,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学生健身意识不浓,消极的体育价值观也影响了学生的参与意识,需要体育主管部门或体育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科学的引导。 三、结论 1.目前高校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参与动机和选择内容均呈多元化趋势,应象体育课尸样对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进织与指导,确保其健康发展。 2.符合体育人口标准的在校大学生远不足半数,本科生考研及就业压力抹杀了其参与课外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终身体育”任重而道远。 3.体育设施缺乏、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等是影响大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如何引导大学生适应市场经济时代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 4.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低,不足以满足健身生活的需要,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持久性,应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学生的消费水平。 大学体育论文:试析公共体育课程的元认知教学对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影响的实、验研究 论文关键词:元认知教学 社会适应 公共体育 论文摘要: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是新时期高校体育课程的重要培养目标;元认知学习理论是适应现代教育理念的新的教学理论,必将对高校体育教学产生深远的影响。文章主要运用实验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考察了元认知体育教学对大学生体育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结果发现:在教学中实施现有的提高元认知水平的方法、措施可提高大学生的元认知水平;大学生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情况处于基本适应状态,与相关培养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元认知体育教学可有效地提高大学生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能力。 0前言 现代社会发展呈现出有别于传统社会特征的信息化、快节奏、高压力和高竞争等特征,这就对我们的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具备一定社会适应能力的合格劳动者。在社会学中,社会适应是指个人或群体调整自己的行为使其适应所处社会环境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个体的社会化过程。体育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方式,与他人和群体的联系是体育活动的必要条件。4学校体育课程的学习过程不仅体现为个体认知性知识的积累、深化,更体现为个体体能的增强、技能的掌握和行为态度的改变等方面,具有参与性、实践性特点,因此学校体育课程在个体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方面将承担重要的责任。籍此,教育部在2002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指出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是高校体育课程的课程目标之一,并进一步提出“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和合作精神;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是我国高校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的基本目标。 “元认知学习”是现代学习理念的一种新观念。这种新的学习理论在教育观念上强调的不仅仅是“学会”,而更主要的是“会学”,以及对学习动机、学习方式、学习结果的调节与监控。元认知学习理论所倡导的是学生个体自身对学习的监督和调控及学习过程结束后的自我反馈,要求每个学习个体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元认知学习理论指导高校体育学习将彻底改变以往的传统的体育教学思想,并使每个学习个体对自身学习进行调节和监控,这也是元认知体育教学促进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的理论依据。本研究旨在探讨体育的元认知教学对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进而为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的社会适应教学目标的实现寻找一条可行途径。 通过查阅大量的参考文献,并进行综述研究之后,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①元认知教学可有效提高大学生的元认知水平; ②元认知教学是达成高校公共体育课程社会适应目标的有效途径。 1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大学一、二年级的大学生(开设公共体育课程)为研究对象,样本为某高校开设公共体育课程的大一、大二部分大学生,共75人,其中男生36人,女生39人。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查阅了国内外大量的文献资料,掌握了有关元认知和社会适应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次研究奠定了较好的理论基础。 1.2.2问卷调查法。本文采用国内研究者根据Gregory .Schrawd等人编制的元认知意识量表(Meta一cognition con-sciousness questionnaire)翻译修订而成的中文版量表。该量表采用10等级记分法,从元认知知识、元认知体验和元认知技能三个维度测量了被试的元认知水平。马建锋研究表明该问卷具有较好信效度,适合中国背景下的大学生。 根据社会适应能力的相关研究成果,并结合大学生公共体育课程课堂教学实际与课外体育活动情况自编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问卷,该问卷采用5等级记分法,并主要从对活动的规则、纪律的遵守、活动中的人际互动、活动中的自我激励、自我调控、团队意识(竞争、合作、集体荣辱感)等社会适应方面对大学生进行考察。该问卷的重测信度:=0.94(时间间隔为3周),另外就问卷的内容效度对多所高等院校的心理学、体育学专家进行了访谈,最终的反馈结果表明该问卷内容效度良好(每个条目与问卷总分的相关系数在0. 31-0.66之间),能全面、有效地反映所要研究的问题。因此该问卷具有较好的信效度,可以为本研究服务。 1.2.3实验法。采用单因素完全随机等组前测后测实验设计方法并随机选取对照组与实验组(分组时对其元认知水平和体育社会适应水平进行了均衡化处理)。实验组与对照组课堂教学活动内容相同,时间共16周,并由同一教师教授(实验组接受元认知教学培训)。对照组按教学计划学习,不进行任何干预。实验组在按教学计划学习的同时,一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提示学生注意运用元认知的方法进行学习,二是实验者在学习现场进行言语指导,让学生注意采用元认知的方法进行社会适应训练。最初和最终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社会适应水平由同一教师按同一问卷进行调查。在实验过程中,注意到了教师及学生主观期望效应可能对实验结果的影响,并加以控制。 1.2.4数理统计法。本研究测量所得数据均运用SPSS for Windows 11.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 2实验组进行的元认知教学培训说明 2.1教学目的 对实验组学生进行另外的元认知能力培训,以提高其元认知能力。 2.2教学方法 一是采用课堂教学法对实验组学生讲授元认知的理论知识,以及提高元认知能力的方法;二是在公共体育课堂上采用现场言语指导的方法提示学生注意使用元认知有关的技能进行学习活动(主要是体育活动的社会适应方面)。 2.3教学内容 2. 3.1有关元认知理论方面的内容。元认知的基本含义、实质和要素。元认知与体育活动的社会适应方面结合起来,让学生理解、体会体育活动的社会适应方面的元认知知识、元认知体验、元认知技能。体育活动的社会适应方面的元认知知识是指对体育活动的社会适应方面认知的知识,即学生对自己的体育社会适应认识活动过程与结果及其影响因素的知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个人、任务和策略。体育的元认知体验是指伴随着体育认知活动的体育认知体验或体育运动的情感体验,它包括知的体验,也包括不知的体验。体育的元认知技能是指学生在运动学习过程中对动作活动进行调节的技能。 2.3.2培养、训练元认知的一般方法。自我提问法:在元认知训练中,通过提供给学习者一系列自我观察、自我监控、自我评价的问题,不断地促进学生进行自我反省而提高问题解决的能力。 相互提问法:让学生每两人分成一组,给每个学生一份类似于上述自我提问的问题单,让学生在尝试解决问题的同时根据问题单相互提问并做出回答。这种方法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思考和竞争,提高元认知水平。 知识传授法:通过传授元认知理论的有关内容,使学生认识到元认知在学习中的重要性,自觉地将元认知运用于学习中,以提高学习效果。 元认知培训和训练的各方法在体育课程教学活动中实施(主要与大学生体育课程活动的社会适应方面相结合而开展)。 2.4元认知理论教学进度安排 利用体育课程以外的时间,采用课堂教学的方法对实验组学生进行元认知能力的培训,培训共4次课,每次30min,并布置课后作业。教学进度安排如下: 课次1:元认知理论知识的培训。 课次2;元认知与体育运动的关系、在体育运动中的作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课次3:训练、提高元认知的方法的培训。 课次4:对所培训内容复习,巩固所培训的知识。 3结果与分析 3.1元认知教学效果考察 实验组经元认知培训后,其元认知水平较对照组呈现下表所示变化(调查数据统计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方法)。 结果显示实验组在经过元认知教学后,整体元认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实验组整体元认知水平实验前后比较P- I) . 046,达到显著差异),且元认知知识、元认知体验、元认知调控水平也都有显著性提高,而对照组无论整体元认知水平p=0.446),还是分维度水平前后测均未出现显著性变化。实验结果说明元认知教学可有效提高大学生元认知水平,证实了研究假设。这进一步说明个体的元认知能力不仅是在个体长期的学习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且元认知能力是可以教授的,即经过系统、专门的教学培训,个体的元认知毙力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得以提高。该结果可解释为:通过提问、讲授等元认知培训方法的实施并在实践中加以锻炼,可使学习者个体更好地掌握自我的元认知知识,加深元认知体验,增强元认知技能,进而提高个体整个元认知水平。 3.2大学生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能力考察 实验前对普通专业103名大学生(大一、大二)的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能力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表: 表2显示大学生体育社会适应情况:规则适应方面相对较好,达到基本适应水平,且个体差异不大;人际互动、自我调控、团队意识方面表现较差,且人际互动、自我调控方面的个体差异较大。总体而言,大学生社会适应的整体水平与我们的基本培养目标间还存在一定差距。造成这一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由于受中小学应试教育环境影响,学生的社会适应教育得不到足够重视,缺乏足够的锻炼;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学生个体差异较大,因此较难采取统一的培养措施。 对性别变量进行考察(表3),发现:男生在人际互动、团队意识方面好于女生,在规则适应、自我调控方面差于女生。除规则适应方面,女生显著好于男生外,社会适应其它方面不存在显著性别差异。另外统计显示大学生的元认知水平与社会适应能力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 45,为中度相关,说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共变关系。 3.3体育教学对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影响考察 实验组接受元认知培训和元认知教学及相应体育教学,对照组接受相同体育教学。实验结束后,实验组和对照组大学生的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水平前后呈现表4所示变化。 表4表明,实验前后实验组与对照组大学生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各维度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实验组与对照组不同组别大学生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各维度均存在显著性差异,且交互作用不明显,即实验后实验组大学生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各维度较实验前有显著性改善,实验后实验组大学生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各维度较对照组均有显著性改善。统计结果说明元认知体育教学可有效改善大学生的体育社会适应水平,结合对元认知教学效果的考察,这一结论可理解为元认知教学提高了学习者的元认知水平,而提高的元认知水平又在个体的体育社会适应实践方面发挥作用,即在体育活动实践中通过比较、反馈、自我暗示、自我调控等手段,逐步提高自我的体育社会适应水平。元认知体育教学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在社会适应的教学中,学生不再处于从属、被动的“他控”地位,他们的社会适应是主动的,并对适应的过程和结果具有深刻的感受和体验,对自我的社会适应具有高度的自控,因而可有效地促进大学生适应能力的发展。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通过本实验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教学中实施现有的提高元认知水平的方法、措施可在相对较短时间内提高大学生的元认知水平;大学生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情况处于基本适应状态,与相关培养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元认知体育教学有效地提高了大学生的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能力。 4.2建议 元认知理论与现代教育思想紧密相关,并对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在高校体育教学中采用元认知教学手段,必将为体育教学的各学习目标的实现提高一条可行性途径。 4.2.1因本次实验条件的局限,还应进一步考察实验效果的外部效度,为其应用、推广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4.2.2应在体育教学中加强元认知教学措施的渗透,如反馈、自我体验、自我监控与调节等与个体元认知水平提高有关手段的运用。 4.2.3进一步考察大学生体育方面的社会适应能力对其生活中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适应能力的迁移作用。 4. 2. 4进一步考察体育元认知教学对高校体育教学其他培养目标的促进作用与应用,如运动参与、体质、运动技能、心理健康等目标。 大学体育论文:试析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学校体育活动重要性的研究 [论文摘要]当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标准有了显著变化,所以高校在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中必须及时准确地把握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素质教育。体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各素质有着紧密联系,因而学校应正确处理好它与各素质之间的关系,摆正体育的位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论文关键词]体育教育 综合素质 社会适应能力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类社会发展愈加迅速,社会竞争也日趋激烈,社会的发展需要综合素质人才。作为当代大学生,只有在具备了良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拥有了全面综合素质以及良好社会适应能力,才可能在飞速发展的社会中找到自身的立足之本。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高校扩招力度的不断加大,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加严峻。纵观各种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伴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待业学生人数也相应上升,2008、2009两年学生就业率甚至不足七成,尤其是在剔除了读研和单位试用人数后。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更是令人担忧。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当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人类社会的知识储备迅速增长,新的学科不断出现。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用人单位对人才专业化的需求也愈发迫切。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交叉综合并存,新职业、新岗位不断涌现,各职业所涵盖的知识技能的范围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每一种职业的内容也不断更新。这所有变化都要求学生在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还需拥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不仅需要具有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道德健康,而且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社交能力、工作能力,能在社会生活中对包括职业角色、家庭角色等人际关系角色转换上进行良好适应。 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普遍存在综合素质不高、社会适应能力差的缺点,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全面提高人才质量,是当前素质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体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强健学生身体,还能全方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21世纪教育报告《学习:内在的财富》中提出,21世纪的教育拥有四根支柱,即学会求知( Learning to know)、学会生存(earning to be)、学会做事(Learning to do)、学会与人相处(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体育教育正是以其特有的功能和手段贯彻了素质教育的精髓,可以切实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一、体育活动与综合素质的关系 (一)积极的体育活动情感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 人的品德是在持续特定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相对稳定且具有自我约束作用的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在这其中,既有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这种主要由外因影响的准则,又有思想素质、个性心理素质等自身影响占主导的规范。在积极的情感支配下进行体育活动,既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学生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稳定的心理状态,形成高尚的体育道德品质,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高尚的责任感,形成关心他人,爱护集体的良好道德观。同时,积极的活动情感能帮助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以及平静的心态。保证学生在乐观稳定、积极向上的情绪下学习生活。 (二)积极的活动情感能够帮助学生发展自身才智 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与最终目标。个人的才智是其智能和才华的综合体现,包含智力素质、科学素质和能力素质三个方面。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知识总量不断增加,社会科技水平迅速发展,对生产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参与体育活动就是一种个性的展示,因为运动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过程。谁能想到一个没有积极体育活动情感的人却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因此,通过体育活动强化情感教育,可以促进学生能力素质的提高,从而帮助学生达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积极的体育活动情感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全的身体素质 现代社会对学生身体素质健全的评定有了新的标准,健全的身体素质需包括运动机能素质、抵抗疾病素质和心理适应素质。据有关调查表明,当前近30%的学生在生理、心理、人格适应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通过强化学生积极的体育活动情感,可以帮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以此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完备的健康意识。我们可以看到,强化学生积极的体育活动情感过程,也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 二、体育活动在提升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上的作用 社会适应能力是指个人为与环境取得和谐的关系而产生的心理和行为的变化。它是个体与各种环境因素连续而不断改变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体育竞技活动当中所具有的种种心理活动,如自我控制、自我超越、自我调节,以及强烈的情绪体验和直接的互动关系,因此,体育活动在促进个体充分发挥自己潜能,主动解决情境中面临的问题,改变环境使之适合自身需要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一)体育活动能促进学生交往,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体育课与其他科目不一样,因为体育课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交流合作与活动远远比其他科目多,它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在体育运动以及各种体育竞赛中,由于人员之间交往频繁,这不仅增进了友谊、促进了交往,同时也可以帮助学生融入集体、接触社会。体育活动不但能增加人与人之间接触和交往的机会,缩短相互之间的距离,同时还能帮助师生更好地沟通,促进人际交往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体育活动有利于学生体验社会角色 在个体社会化的进程中,游戏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通过学生在游戏中个体角色的不同扮演,参与者同时体验了各种角色的义务、责任、技能与心理。个体从事体育活动,特别是从事集体性的体育活动,需要个体与他人通力合作,并且以各自不同的角色,达到协调配合的目的,此种经历对于个体体验社会角色,促进个体融入社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体育活动,很多时候正是以游戏的方式,使学生学会适应不同的规则、环境,体验不同角色,从而得以继续发展。 (三)体育竞赛有助于培养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能力 人在成长过程中会经受各种挫折,耐受挫折也是一个个体对自身心理调适的过程,个人只有具备了抵抗挫折的能力后才可能拥有良好的社会适应性。体育比赛具有其鲜明的竞争特征,有竞争就会有胜利和失败,对于失败的一方来说,这种体验就是一种挫折体验锻炼过程。学生在体育竞赛中总会经历这样或那样的失败,这种情景引发的挫折感,对学生是一种心理的磨炼。个体承受挫折并通过自我调整重建信心的过程是一种心理调适的过程,这种自我调节、重建信心的过程就是个体提高自身社会适应能力的过程。 (四)体育活动能促进学生自我控制,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体育课堂中,教师一方面要对学生的行为起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种种教学要求和规范对学生也有具体的掌控要求。学生在课堂中既要通过自我控制服从于教师的组织,还要服从课堂纪律以及相关的行为规范。在整个课堂教学中,控制与自控是同时存在的,教学中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服从,学生的自控是对这种要求正面的回应。无论是对教师的要求还是对课堂纪律、行为规范的限制,学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自控能力,就是学生逐步实现自我调整,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与此同时,体育活动中的竞争行为也在不断发生,随着竞争目的、参与者群体大小、参与者年龄性别特点的改变,竞争行为也会有相应改变。学生如果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学会遵守规则并与同伴相互配合,通过协调合作来解决问题,养成团队合作的能力。 由此可知,体育活动对于提高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是由体育活动的社会特性所决定的。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体育活动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学校需重视体育教育作用,提升体育教育地位,这也是当前高校教育急需重视的问题。 大学体育论文:影响大学生公共体育课堂训练积极性的因素探析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公共体育课;课堂训练;课堂教学效果;影响因素;体质健康 论文摘要:公共体育是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其课堂训练效果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体质健康甚至全面发展。但是,影响大学生公共体育课堂训练积极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分析并把握这些因素及其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共体育课的课堂教学效果。 公共体育是高校大学生的公共必修课,是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大学生的体质健康甚至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专业课程相比较,公共体育课具有更明显的参与性、互动性和技能性,更加体现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课堂训练比重较大,课堂训练效果直接决定教学效果。课堂训练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学生公共体育课堂训练的积极性。从课堂教学过程分析,教师是教的主体、是教学的主导因素,学生是学的主体、是教学的主体因素,教学的双主体作用及互动相长是以课堂为基本载体和中介的;从多年的教学实践来看,影响大学生公共体育课堂训练积极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的因素。 1教师的教学主导因素 教师是教的主体、是大学生公共体育课堂训练的外因,即影响大学生课堂训练积极性的主导性因素。 1.1教师的讲解示范 公共体育课堂教学中教师的理论讲解和动作示范是帮助大学生建立正确动作概念的重要手段,理论讲解要求语言简明扼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动作示范力求准确、熟练、优美。这样才能使大学生尽快领会动作要领,并产生一种争先恐后、跃跃欲试的训练冲动和激情;反之,如果教师的理论讲解含糊不清、罗嗦重复、不得要领,动作示范不准确、不熟练、甚至出现失误,必然影响大学生课堂训练的积极性。 1.2教师的教学方法 公共体育课堂教学中,教师运用的教学方法直接影响大学生课堂训练的积极性。比如,当学生训练成功时,教师应及时给予表扬;当学生训练动作不到位时,教师应持续给予鼓励;当学生训练反复失败时,教师应及时安慰、并耐心纠正和点拨,直至训练规范。这些方法的采用都可激发大学生课堂训练的兴趣,对于学生课堂训练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应热情帮助、耐心辅导、以正面教育为主,靠善意和爱心来增强学生训练的自觉性和自信心;相反,教师如果表扬不当、言过其实或板起面孔大声斥责,都会引起学生的逆反情绪而影响课堂训练效果。 1.3教师的关心保护 体育运动的技术动作具有快速、连续、多变等特点,学生在课堂训练时稍有疏忽、犹豫、身体不适或技术掌握不够好,都可能导致训练失误、失败甚至受伤。因此,教师的关心和保护,对学生完成训练动作和解除后顾之忧非常重要。要根据学生训练的不同情况正确地运用“接、抢、托、顶、送”等保护方法来帮助学生完成动作,引导、关心和保护可使学生克服胆怯心理、增强训练的安全感,使之充满信心并大胆地训练;反之,学生就会产生犹豫、害怕和不安全感,以至训练起来动作僵硬、不协调、无法进入状态,不可能有较好的训练效果。 1.4教师的教态情绪 公共体育课堂教学中,教师教态情绪的好坏对大学生课堂训练的情绪产生诱导性作用。课堂上教师应自始至终情绪饱满、声音洪亮、口令准确、热情耐心、进入状态,言行举止体现对学生的关心和爱护、体现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展现出教师的职业精神,这样才能增进学生课堂训练的积极性;相反,如果教师情绪消极、敷衍了事、有气无力、不在状态,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以至情绪爆躁、反复无常、随意发脾气,这样,必然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更不用说还有训练积极性。 2学生的学习主体因素 大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公共体育课堂训练的内因,即影响大学生课堂训练积极性的决定性因素。 2.1学生的性格特征 大学生的性格特征不同,往往对公共体育课堂训练所持的态度也不相同。例如,性格内向型的学生,一般表现为意志坚强、有自制力、情绪稳定、对动作要领理解能力强;性格外向型的学生,则表现为兴奋、活泼好动、爱自我表现、情绪激烈而波动大;性格抑制性的学生,表现为胆小、反应慢、动作迟缓、怀有爱面子怕同学耻笑的心理、甚至可能产生失望和自弃的消极情绪。因此,对不同学生的性格特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性格外向型学生,要相对少表扬、多引导他们集中注意力去铸就坚韧不拔的意志等优良品质;对性格抑制型的学生,应注意多表扬,鼓励他们大胆训练、增强自信心、克服胆怯心理。 2.2学生的学习目的 学习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大学生公共体育课堂训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随着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的逐渐提高,大学生对体育课的学习目的和参加体育锻炼的重要意义有了新的认识,大多数都能以极大的热情参加公共体育课堂训练及其它体育活动。但是,也有少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对体育课的认识带有偏见,认为“只是玩玩而已”,甚至认为体育课是副科、没有专业课重要,以至上课凭兴趣、课堂训练劲头不高。对这部分学生,教师应加强对其学习目的的教育,使他们懂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练就一副强壮的身体就是为了将来更好的学习和工作。 2.3学生的体育特长 大学生因各自的体质差异,会有不同的体育特长或爱好。在公共体育课堂教学中,大学生在参加自己擅长或爱好的项目训练时,表现积极且效果较好;在参加自己不擅长或不感兴趣的项目训练时,不仅训练效果不好,还有可能出现失败,由此失去训练的信心并产生懊丧情绪。因此,在公共体育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对运动项目的广泛兴趣,克服单纯从兴趣出发的训练动机,这样,才能有助于大学生的体质健康及全面发展。 3课堂教学的中介因素 课堂是教学的载体和中介、是公共体育训练项目内容、空间场地、情景建构和教学过程的组合,即影响大学生课堂训练积极性的关键性因素。 3.1课堂的教学内容 课堂教学内容的选择与大学生的训练兴趣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深受广大青年喜爱的球类项目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训练积极性,而单调乏味的田径项目学生训练的积极性就不高。因此,高校公共体育课在选择和安排教学内容时,除大一开设普修项目外,大二就应根据大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体质等不同情况,分班开设如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体操、游泳、武术、田径等专项竞技体育课和棋牌等保健休闲益智体育课(为身体较弱或有疾病学生开设)。这样,既符合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又能使其积极主动、心情舒畅地参与训练,切实起到锻炼的作用。 3.2课堂的教学过程 大学阶段的公共体育课时为两节连堂,教学过程中项目训练的难度、强度、节奏及教学手段的安排是否合理,都会对学生训练的兴趣和情绪产生影响,对大一的学生更是如此,因为课时比中学阶段增长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适应过程。因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教学措施,使学生自始至终精神饱满、生动活泼、以极大的热情投入训练。 3.3课堂的空间场地 体育课一般都在室外进行,学生的情绪不仅受季节、气温、风力、阳光等气候条件的影响,而且也受场地、器材等教学条件的影响。气候条件一般无法改变,但可以利用,课堂教学和训练应尽可能做到因地制宜、激发学生训练的积极性;对于教学条件的利用,教师应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尽量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学生进入舒适、安全的教学环境,带着兴奋的情绪投入训练。 3.4课堂的教学集体 教学集体对学生个人课堂训练的积极性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例如,当某学生训练失误或失败时,其他同学对其不是理解和鼓励、而是嘲笑,就容易加重该学生的心理负担、降低训练的兴趣,有的甚至还会放弃训练;相反,如果教师和同学们给予热情鼓励、并帮助分析失败的原因,就可增强其完成训练的勇气和信心,全方位的调动集体积极性,形成一个友善和睦团结的教学集体。 总之,分析、认清和把握影响大学生公共体育课堂训练积极性的教师教学主导性因素、学生学习主体性因素和课题教学中介关键性因素及其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共体育课堂教学效果。 大学体育论文:浅论大学生公共体育选项与个性完善 论文摘要:人的个性特征是相对稳定的,但个性倾向性的个性心理特点是可以改造的。体育运动以它固有的方式,鼓励个性的正当发展.不同项目的体育锻炼能够改善不同学生的个性心理特征。本文以体育舞蹈为例,对体育运动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公共体育课 个性完善 体育舞蹈 一、前言 当前大学生公共体育课都是自由选项,很多大学生在选项时一是选自己喜欢的科目,二是避免日晒的室内运动,因此室内项目如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火爆,而室外排球、足球、田径、武术等项目明显不足额。大学体育的目的是在传授体育与健康知识的同时,使学生建立现代社会健康观和终身体育锻炼的知识技能;提高体育观赏和休闲娱乐能力,培养学生在竞争、友谊、合作、意志与精神方面的健康意识,以及协调体力与品德修养之间的关系,使学生踏上健康之路,提高生活品质。这和现代体育所提倡的观念是一致的。 体育的本质功能在于增进人的健康,增强人的体质,增进人的社会化过程。体育作为一种人类文化形态和现象的伟大意义和价值就在于,它改造和创造着人类自我的个体生理环境.并为这一身心环境不断地、永恒地创造着新的意义和价值。也就是说,大学生可通过体育活动培养个性心理行为.鼓励个性正当发展和个性完善。本文就如何在体育教育和对体育锻炼活动中自觉发展和完善个性这一问题作以下探索。 二、个性与个性完善 什么是个性?在西方,“个性”一词源于拉丁语“persona”,原指演员在舞台上为表示所扮演的角色而戴的面具。现在心理学中“个性”一词沿袭了它的含义,以说明个人在人生舞台所扮演的角色。现代心理学把个性理解为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这是一个人经常的、稳定的、本质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个性的心理结构主要包括个性倾向性(如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个性心理特征(能力、性格、气质)、心理过程和自我意识等。在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方面,人们存在着差异,这就是个性差异,即每个人独具一格的心理特性.如有的人听觉感受性强,有的人思维逻辑性强.有的人思维灵活性强;有的人待人热情,有的人表现冷漠;有的人意志坚强,有的人意志薄弱,等等。个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是个体在自然素质的基础上由于社会环境和教育的作用,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形成和发展的,体现了一个人一贯和经常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个性又是可变的,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条件与实践活动的改变、教育的作用和自己的主观要求,个性倾向性的个性心理特点是可以改造和消除的,如性格是个性结构中具有核心意义的心理心理特性,它对能力和气质有显著的影响。性格可以掩蔽和改造气质,指导气质的发展,使它服从于生活实践的要求。例如,一个在严酷生活环境中养成了高度自制力的人,会善于控制自己暴躁而易于冲动的气质特点:一个在集体生活中养成了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的性格特点的人.会加强自己与别人的交往,使自己比较内倾的气质得到改造。即由于自我意识的发展,在一定手段的干拢和主动能动作用下,大学生完全有条件自我教育、自我修养,完善个性。 如何促进个性完善?可以从气质的改造开始。性格是个性结构中具有核心意义的心理心理特性,气质影响到性格的形成和发展。例如.胆汁质与多血质混合的气质比粘液质有助于培养勇敢、果断、主动性等性格意志品质,而粘液质比胆汁质有助于发展忍耐、自制力等性格特点。气质又是表现在个体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方面的动力特点,它影响到个体活动的一切方面,在学校中.学生的气质不仅影响到他们的情感表现、动作状态,还影响到他们上课和完成作业时的表现,而且影响到他们注意的稳定、注意转移的速度、解决问题的方式与方法、作业的效率、对事物的评价和在集体生活中的协调关系等。因此,在学校中,教师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克服不同气质中的消极特点,例如,帮助抑郁质的学生提高自信心。帮助粘液质的学生提高反应的速度,帮助胆汁质的学生克服不稳定、易激动的缺点等。教师还可以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的气质优缺点,并激发他们改善气质特点的愿望。学生对自己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方面的优缺点能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这对气质的发展和改善有着重要意义。 三、不同个性特点类型的大学生可选择的运动项目 青年期是个性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年学生应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意识地培养优良的个性品质。学校体育是学生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体育具有增强人的健康、增强人的体质和促进人的社会化进程的作用,同时体育运动又以它固有的方式,鼓励个性的正当发展。体育锻炼能使人们情绪稳定、动作灵活、反应敏捷、意志坚强等,因而能够改善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大学生在体育选项时除了要考虑体育运动的直接价值:增强体质、利于健康,还要考虑体育运动对人良好心理品质的培养作用,进行有意识的自我调节、自我修养,在学习和生活中培养乐观精神,发扬个性心理特征的长处,控制短处,提高心理活动的效果。以下五种个性特点类型的大学生,可以选择不同风格的运动项目。 1.紧张型。这类学生具有满腔热情、朝气蓬勃的个性品质。但遇事会过于紧张、惊慌失措,特别是在考试、面试甚至是教师课堂提问时紧张、焦虑。这类学生应选择开放性技能项目,如足球、乒乓球、篮球、排球等,这些项目场上形势多变,紧张激烈,要求个体必须对环境有整体认知,对外界变化情况有预见能力和应激处理能力。这类学生若能经常在这种激烈场合中接受考验,遇事就能沉着地应对,学会坚忍、自制,并习惯于平稳而镇定地学习。 2.胆怯型。个性具有内倾性的大学生生性胆小.做事谨小慎微,动辄害羞脸红、腼腆,但具有工作踏实待人诚恳、坚忍顽强等优良个性品质。这类学生可选择游泳、滑冰、体操、跳远、投掷、跨栏等闭锁性项目。闭锁性运动技能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依靠内部的本体感受器所介入的反馈来调节运动,要求人们不断地克服胆怯心理,以勇敢无畏的精神去战胜困难,越过障碍。经过一个时期的锻炼,这类学生胆子会变大,为人处事也就显得从容自然了。 3.孤僻型。这类学生的个性极显内倾性,具有认真细致、自尊、自信等良好的个性品质。但孤僻、不合群.不善于与人交往,不乐意参加集体活动,缺少竞争力。这类学生应选择足球、篮球、拔河、排球接力跑等团队运动项目和常需与人交流、勾通、默契合作的体育舞蹈。这些项目要求参与者发扬团结合作、协调一致、相互帮助、彼此鼓励、竞争向上的精神,以达到预期目的。坚持参加这些项目的锻炼,这类学生能增强自身活动,学会与人交往、合作.使自己忘却烦恼和痛苦,消除孤独感。提高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逐渐完善个性。 4.多疑型。这类学生常常多疑.对他人缺乏信任,处理事情不果断。这类学生可选择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击剑、跳高、跳远等运动项目。这些项目要求参与者头脑冷静、思维敏捷、判断准确、当机立断,长期进行这些活动将有助于学生走出多疑的思维模式,形成敏感、机智、勇敢前进的良好个性品质。 5.急躁型。这类学生坦白、直率,精力旺盛,反应迅速,情绪发生快而强,易冲动急躁。这类学生可选择下象棋、健身气功、长距离散步、游泳等项目。这类活动属于静态、单独的运动,不会带来情绪的过于波动,有助于调节神经功能,增强自我控制能力。这类学生尤其适合选武术和瑜伽这两个项目,练习武术,一招一式都要求规格化.需要有爱心、恒心、耐心去练习,不能浮躁和急功近利;在轻松舒适的瑜伽音乐的伴随下练习瑜伽,可以轻柔地舒展肢体,促进血液循环,摒除杂念,心灵获得安宁,让心胸宽广、豪放爽朗的个性中又多几分从容恬淡。 四、体育舞蹈对大学生个性的培养作用 在体育选项中,国际标准舞(又称为体育舞蹈)以其内容丰富、音乐形式多样、风格典雅和舞姿优美被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所接受,成为大学生建立友谊、陶冶情操、健身美体的极好形式。体育舞蹈以其多元整合的教育功能.在塑造和提升人生境界,教人求真向善尚美,培养高尚情操,完善个性方面有独特的作用。舞蹈能使人优雅,“人要是学会了跳舞,连走路都会美观和文雅些”,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经常参与体育舞蹈活动,对人的形体进行改造雕塑,人的形体会逐渐符合一定的健美标准,男生体格魁梧挺拔,身材匀称.四肢细长有力,形态体现楔形,宽肩腰细,显示一种阳刚之美;女生身材苗条,四肢柔软,形体富有曲线美。体育舞蹈的锻炼效果满足了大学生追求体格健美、体态优美、体形匀称的要求。同时又能培养大学生高雅的文化气质,对于男生,跳舞的过程,可以让他学会更加尊重女性,提升高尚气质;对于女生,则可以在舞蹈中学习淑女风范,修身养性,培养自重、自信心,提高内在文化修养。 体育舞蹈是一种极具魅力的舞蹈,摩登舞彬彬有礼、风度翩翩,其中的华尔兹舞音乐妖娆,舞态雍容华贵、典雅大方,舞步流畅,有“舞中皇后”之称;拉丁舞中伦巴舞态柔媚、热情,步法婀娜款摆;体育舞蹈的多种风格使各种个性得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舞种,在舞蹈中释放自己,得到精神的享受。同时又使个性得到完善:紧张型的人可以踏准音乐节拍,从容地跳好每一舞步;胆怯型的人可以大胆地展示自己,以审美的态度对待自己和他人情感.以审美的态度对待社会;孤僻型的人在舞蹈中能够增进与人的信息交流,加强人际沟通能力,增强集体意识、团队精神、自信心和自豪感:多疑型的人能在音乐中忘掉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冷漠与隔阂.增进人与人的了解、互动和团结,互相沟通,与朋友们一起享受优美的舞蹈,提升对美的向往和追求;虚荣型的人在舞蹈中不再一味表现自己而要求舞伴追随自己.能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以良好的态度,耐心有礼貌地引带;急躁型的人在舞蹈学习中不可贪多求快,要跳好不同风格的舞蹈,必须练好基本功,把握技巧和节奏,每一舞步都得用心体验,历经磨练,从而调节浮躁的心态,并感受自身的情感与他人情感的交流。体育舞蹈是一种身体教育,不仅能作用于人的外表,塑造富有表现力和创造力的形体,培养高雅的气质,而且能作用于人的内心,教人求真向善尚美,引导学生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文素养。 21世纪科学技术和社会各个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走出校门的大学生,除了要有全面的知识和技能.还要有高尚的情操、健康的情感、良好的个性品质.这样才能成为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青年学生必须重视个性结构诸因素的全面、协调发展,避免个性的畸型发展,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这一具有特殊魅力的活动,制定自我教育、自我修养的计划。自觉用自我意识调节个性的健全发展。 大学体育论文:关于武术在大学体育课程中的优势以及改革途径 论文摘要:在大学体育教学中,武术可以说是一门最受学生欢迎的课程之一,它的优势不仅仅体现在它的外在美,同时也是因为它的内在美。另外,武术教学发展过程也出现了较为滞后的现象,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相关的问题。为了研究武术教学课程的优势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武术的道德观、大学武术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武术的若干个作用,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师资力量等方面分析与归纳武术教学发展较为滞后的原因,就如何进行武术课程改革提出一些见解,以推动高校武术又好又快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武术;大学体育课程;优势;改革途径 一、武术在大学体育课程中的优势 (一)武术的文化特征 1、技击性。武术的核心是技击。武术的健身功能、娱乐功能、竞技表演功能、教育功能等,都是通过以技击性为动作原则形成的各外攻防技术动作来实现的。虽然各门各派在技击方法和技击原理上各有不同,但都遵循攻防的规律,表现攻防的特点。武术具有攻防技击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重要原因。 2、健身性。武术训练不仅重视内在"精气神"的锻炼,而且还强调以“内形于外、重在外在”的攻防技击技术动作的演练,因而能够达到“内外兼修、强身健体”的健身效果。 3、独特性。中国武术对于人类的最大贡献是它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儒道、佛家学说的精髓,突破了搏击中力量决定胜负的传统观念,突破了主要由四肢作为攻击手段极限的搏击术,蕴涵着一种东方古典的礼仪道德和修养,是一种阳刚阴柔完美结合的美学理念,它体现了一种武学中完美的艺术性,它从一个更高的境界上符合奥林匹克“更高、更快、更强”的精神。 (二)大学武术教学的基本内容及其优势 1、高校武术教学目标的特点。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根据三维健康观、体育的特点以及国内外体育课程发展的趋势,改变了过去按运动项目划分课程内容和安排教育实数框架的新标准。它重新构建了体育课程的内容体系,拓宽了课程学习的范围,将体育课程学习的内容划分为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5个学习领域。 2、武术教学的基本内容。武术的内容丰富多彩,分类的方法也多种多样,按照运动形式可分为套路运动和格斗运动两大类。在当代大学的实践教学中,套路运动教学占据内容。 3、优势。一般的体育运动效果都仅仅是对外在表现的强健,然而武术确实一种壮内强外内外兼并的健身运动。武术强调的是内外俱练,身心双修。通过练习对外可以利关节、强筋骨、壮体魄;对内能理脏腑、通经脉、调精神。特别是太极拳强调用意识引导动作,长期锻炼对调解人体的阴阳平衡,调气养血,改善人体机能和精神状态,治疗多种慢性疾病,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等都有很大的作用。 二、武术的改革途径 我国武术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策法规不健全,多头审批现象突出;内部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秩序不是太乐观;轻视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文化课课程设置不完善;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办学物质条件较差,收费标准不一等。面对此种现象,结合当前武术教课情况,就这些问题本人提出一些微薄的建议: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 在武术课堂教学中,基本功的练习时间要适合学生体质状况,采用控制单个动作练习时间,多个基本功动作轮流练习的方式,并结合小组合套路的练习学习和复习基本功。同时加强学生身体素质特别是力量素质的训练,并提出相应的考核标准要求。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基本功的学习,并为学习套路做好体能准备。另外,在套路的学习上,除了加强对套路中每一个动作的攻防意义的讲解,还要注重精选适合大学生学练的套路,以增加课堂上同学们的活跃性,使大家更快更好地融入到武术这门艺术之中。 (二)加强师资力量 新的国家教育发展纲要的推出对高校各科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是对高校武术教师教学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发出新的挑战。但是当前高校公共体育武术课程师资现状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与体育课程的改革创新及实施有密切的联系。 (三)完善教学手段 随着各高校因扩招而后带来的体育场地、器材的严重不足的状态突显出来。因此,加大场地、器材建设的投入是摆在各高校面前刻不容缓的工作。场地、器材的增加滞后于高校扩招改革的步伐。应加大经费投入,以保证武术教学的正常开展。可喜的是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许多院校的场地、器材严重不足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四)注重武术文化的传播 武术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是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的集中体现,同时也代表了民族所特有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我们要改变当前只重视武术技术而忽视武术文化的现象。在传播武术技术的同时,也应把传播武术文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因为中华武术所蕴涵的文化内容的生命力与影响力比单纯的武术技术要大得多。因此,大学生学习武术,学的不仅是攻防技术,更重要的是学习中国的传统文化。 通过多种办法大力推广武术的发展,加快武术走向世界的步伐,是武术得以发扬光大,甚至走进奥林匹克运动会打下牢固的基础。而高校武术课的改革和发展正是将武术文化传承下去的一个重要途径。 大学体育论文:浅论大学女生体育课程教学现状与思考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女生体育课教学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女生体育教学改革应从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成绩考核几个方面入手。 【论文关键词】普通高校;女大学生;体育课;对策 随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颁布实施,高校学生连续的扩招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逐渐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现行的体育教学不适应新的教学的需求,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尤其是女生体育课程的改革非常紧迫。笔者就结合我校情况,就目前普通高校女生体育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对策进行探讨,为高校女生体育课程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1高校女生体育课程教学现状 1.1 针对女生特点和女生构成的研究不够 普通高校女生入学年龄一般在18岁左右,这个年龄阶段身体发育基本成熟。随着年龄的增长皮下脂肪增厚,体重增加,相当多的女生偏胖,而肌肉力量偏弱,尤其是肩带肌、腹肌、腰部肌肉力量差。由于多年来中学的“应试”教育,考试科目支配的时间严重倾斜,忽视了学生体育课和进行课外身体锻炼,再加上高中毕业升如大学也把这种不重视体育和体育参与习惯带到大学来。就笔者所在的的大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来自农村偏远山区学生较多,由于农村寄出教育条件薄弱,这部分学生几乎没有体育概念,基础素质差,在教学中表现出来的就是:信心严重不足、胆小、不爱动、怕被同学笑,常常借故逃避体育课,这类特殊群体的女生在体育参与中表现出来的心理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2 教学内容重复单一,教学场地设施缺乏 高校体育课基本上沿用中学已经学过的教材,在教学形式上与中学差别不大,对女生体育教学感受的调查研究不足,在体育教学中表现出来的是女生不喜欢体育课。兴趣是学习和参与最好的老师,如何引导学生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是关键。例如在目前女子足球发展迅速的大环境下,加上很多女生喜欢看足球联赛,喜欢偶像等等因素,往往在大二开设选修课中,常有一部分女生报填足球,因人数少而不得取消的局面。又例如:也有一部分女生对艺术体操感兴趣,相通过学习加深对艺术体操的了解,同时使身体更健美,所以在开设选项课时,填报的人数较多而因选项课中没有艺术体操而取消。这两项在我校二年级的选修课中矛盾突出,这非常不利于女生个性的发展.往往造成这些课程无法开设的原因出选的学生教少外,更多的是体育场地设施的严重不足。 1.3 在高校因扩招学生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如何保证每一个受教育者都能接受充裕的体育参与是摆在每一个教学管理者难题。 教学形式多采用“标准化”竞技技术教学训练方法在目前的大学体育教学中,仍然存在以竞技动作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追求动作教学的规范化和考试动作的标准化和达标化,忽视了体育项目所特有的健身属性,和学生对体育学习的兴趣习惯的培养,这种过分的强调动作教学本身的做法是严重违背体育教学的,直接表现的结果:体育教学单调、枯燥,再加上要求较高,使得一些寄出较差的学生对体育课产生畏惧心理。 1.4 考试内容和形式不能真实反应学生体育课程学习进步情况 由于受教学师资、场地和选项人数比例影响,我校女生基本上同男生一样参加上课,还有极少数体弱多病的学生也被分在一班进行力所能力的锻炼,这即加大了教学的教学难度,又使得部分学生有意见。而考核的时候采用统一的标准考核,往往对那些体质较差的学生不公平。 2 普通高校女生体育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2.1 改革现有教材,根据女生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教学 对普通高校大学女生而言,因个人条件和学时限制,在教学中应该打破以“竞技动作”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对女生的体育课应该考虑体育课程学习的健身性和终身性。同时增加女性生理卫生、运动与卫生、饮食与体育锻炼、体育锻炼与减肥、休闲与健身等理论方面知识。在实践课中,出了发展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等素质外,针对女性比较薄弱的肩部、腰部腹部力量通过编入健美操、艺术体操和体育舞蹈等动作,配以音乐,是女生在不知不觉中得到发展。 增加比较时新的、趣味性和娱乐性较强的项目,如:健身健美操、瑜伽形体艺术体操、普拉体等,其次是是运动量较小,比较普及大众的项目,如乒乓球、羽毛球和毽球等项目也是女生比较受欢迎的。这些项目特点这符合女生生理心理和审美观念。因此能最大限度的发掘她们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她们今后利用大学所学体育项目作为终身健身锻炼的手段打下基础。 2.2突出女生体育课程的特殊性,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根据体育课程特有属性,教师应有目的、有意识的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充分利用体育课程教学培养女生自信、自强和吃苦耐劳,敢于客服困难和战胜困难的心理素质。客服女生中存在的“娇气”,为毕业进入社会发展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2.3改革教学方法手段,采用现代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改革传统单一的“讲解-示范-练习”的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教学理念,如:小群体教学法,合作学习法,启发探讨法、游戏法、目标学习法和学导式教学法,同时结合先进的科学设备,如多媒体、视频录像等,使学生得到生动、形象、直观和优美的感受印象。通过合理的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设备,提高教学效果,达到预想的目标。 2.4采用更合理的考核模式 在考核过程中,根据学生的个人因素来进行成绩鉴定因人而异,使每个学生通过体育课程学习都有收获,都得到提高。考核评价是应该注重学生体育参与过程和平常在课堂中的表现,以及通过该课程学习,自身体育素质是否进步来考核,避免一刀切,从而避免“有的学生以前体育基础好,不学也能通过考核;体育素质起点较差通过体育课程努力学习,仍达不到要求”的情况的发生。同时在评价方式方面,采用教师评、师生互评和学生互评,打破传统单一教师评价的模式。 大学体育论文:试析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现状分析 论文关健词:高校大学生 健康意识 课外体育活动 论文摘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对山东省部分高校普通专业大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现状进行调查,发现:目前高校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参与动机和选择内容均呈多元化趋势;体育设施缺乏及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等是影响大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大学生的体育消费水平低,在一定程度土限制了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持久性。 本文旨在对山东省部分高校普通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现状进行调研,找出问题,为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提出建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山东经济学院、聊城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800人。 2.研究方法 ①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搜索文献,查阅相关材料,对30篇主要文献进行全面分析。’ ②问卷调查法。统一指导用语,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对山东经济学院、聊城大学、山东师范大学13个院系的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92份,其中有效问卷786份(男324份,女462份),有效率为99.24 %,问卷经18位专家进行评价修订,并对问卷的信度与表面效度进行检验,皆符合要求。 二、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目的) 表1显示: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首要动机是增强体质,增进健康,而且不存在性别差异。这说明追求身心健康仍然是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旋律,这种内在的需要积极而主动,它保证了广大青年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与持续性。此外,从调查结果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目的是多元的。在男学生中,增强体质、满足兴趣需要、调节生活是主要的活动动机。女生除增强体质、调节生活为主要活动动机以外,塑造形体也是重要的因素。这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理念下的高校大学生与时俱进、打造完美个性的体育价值观,多元化的活动需求,有助于良好思想品格的形成。 2,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 调查显示,大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选择上,体现出兴趣广泛、选择面宽的特点。除男生偏爱篮球,女生衷情于跑步和羽毛球外,跑步、乒乓球、羽毛球、广播操、足球也成为相当一部分男生的首选项目。女生紧随跑步和羽毛球之后的便是广播体操、篮球、室外健身,这与八十年代男拳女舞局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不难看出,在活动内容的选择上,男女生均对篮球、跑步情有独钟。跑步是最传统的健身锻炼方式,为中外老中青年人所青睐,它是一项最朴素、最经济,使人受益终生的运动内容。球类项目符合大学生的生理与心理发展特点,它能够满足广大学生争强好、斗志斗勇、协同合作、发泄剩余精力等多种需要,在青年大学生中大有市场。 3.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与频率 ①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段 调查表明:男女生在活动时间段的安排上有明显的不同,男生一般安排在下午课外活动和周末时间,女生则主要是在早晨和晚上进行锻炼。其它时间按百分率由高到低,男生依次是早晨、晚上、时间不定(其它)、课间操;女生依次是周末、下午课外活动、课间操、其它。男女性别上存在的差异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长期以来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或周末的主要活动场所如篮球场、足球场等多被男生“霸占”着,另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和心理的影响,女生的运动表现欲远不及男子,甚至还有一部分女生因为动作不规范怕招致别人讥笑而限制了其运动动机,女大学生的个性在课堂之外得不到张扬,不利其健康人格的形成。 ②参加体育锻炼的频率和持续时间 每周活动次和每次的持续时间可以用来衡量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频率和运动量,它也是界定体育人口标准的指标。一般认为,成年人每周锻炼超过三次,每次持续时间在30分钟以上者即为体育人口之列①。调查结果显示(见表4):大学生每周锻炼次数在3次以下者占32.06%,每周锻炼3次以上(含3次)者接近40 %。另外还有近30%的学生没有规律,也即近三成的学生每周活动次数少于3次,甚至还有少数学生不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从普通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持续时间看,男女生存在较大差异,锻炼持续时间在30分钟以上男生占73. 89%,而女生只有37. 92%,从整体上看,活动时间大于30分钟以上的学生只占半数。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真正符合体育人口标准的大学生不足40%,还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因健身意识并不强,导致其健身锻炼的次数和时间都达不到理想的状态,60%的大学生经过十几年学校体育的系统教育,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人口,即使区区40%的现体育人口,本科毕业后也将因工作压力的加大,又难以确保其成为永久性的体育人口,这不能不说是学校体育的悲哀!女生问题则更严重,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健身意识的教育,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非常必要。 4.影响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因素(见表2) 统计表明,有近z2%的大学生,每周参加体育活动小于2次,通过调查与访谈发现,影响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按影响百分比由高到低,男生依次为场地器材不足;学习紧张没有锻炼时间;缺乏技术指导;不喜欢体育活动。女生依次为场地器材不足;不喜欢体育活动;学习紧张没有时间;缺乏技术指导。不难看出,因扩招而导致的体育场地、器材不足是影响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首要因素,尽管各高校增加了体育设施,但生均占有场馆与器材量的比率仍严重不足,更何况各高校的主要场馆在下午课外活动时间,被高水平运动队占用,而且多数高校早已取消了课外活动时间向大学生无偿提供运动器材的制度,这更进一步削弱了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美国运动与健康理事会的专家们认为,人的健康状况10%取决于医疗,而90%取决于生活水平和从事体育运动的条件②。”因此,广大学生的健康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体育硬件设施。 5.大学生体育消费状况 大学生体育消费的高低一方面反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了体现了大学生的价值观取向。在调查的786名大学生中,到过收费场馆进行体育消费的不足20%。其中按一学期为单位计算,学期消费在20元以下者占绝大多数,尤其女生比例更大,接近90% ,并且还有一部分学生的体育消费为零,说明当前大学生的体育消费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可能受家庭条件的限制,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学生健身意识不浓,消极的体育价值观也影响了学生的参与意识,需要体育主管部门或体育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科学的引导。 三、结论 1.目前高校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参与动机和选择内容均呈多元化趋势,应象体育课尸样对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进织与指导,确保其健康发展。 2.符合体育人口标准的在校大学生远不足半数,本科生考研及就业压力抹杀了其参与课外体育健身活动的热情,“终身体育”任重而道远。 3.体育设施缺乏、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等是影响大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如何引导大学生适应市场经济时代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 4.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低,不足以满足健身生活的需要,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持久性,应以市场为导向,主动适应学生的消费水平。 大学体育论文:论大学生体育消费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综述 [论文关键词] 大学生 体育消费 对策 [论文摘要] 本文主要从大学生的体育消费水平、体育消费结构及体育消费的影响因素等几个方面对目前有关高校大学生体育消费现状及发展对策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概括、分析和总结,力求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现状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并从中找出尚需改进和值得借鉴之处,进而为后继的深入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引言 体育消费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晴雨表,已经成为现代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消费的研究不但涉及到实际的经济效应,而且还有利于体育市场的良性运行。它一方面可以使商家更深入地了解体育消费者和体育市场,另一方面又可以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成熟度,从而促使消费者进行健康、理性的消费行为。另外,体育消费的研究也有助于国家制定宏观的体育政策和法规,有利于国家政府机构对体育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大学生是我国的高素质人才,近年来他们的数量在逐年的增大。从体育市场的角度讲,他们既是巨大的消费群体,又是体育市场的巨大的潜在消费群体。大学生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脑力劳动繁重与兴趣爱好广泛并存,无论从减轻学习负担的角度还是从兴趣爱好的角度,他们都有可能诉诸于体育消费。中国高校比较多,有着巨大的大学生消费群体,所以大学生体育消费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学生体育消费现状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与恩格尔系数的相关原理可知,人们的消费结构是在不断变化的。当人们的消费水平较低时实物型消费要占主体地位;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消费水平逐渐提高,消费结构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下面我们就根据相关文献资料来论述一下大学生消费群体的体育消费水平与体育消费结构的问题。 1.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 消费水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消费水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消费水平,是指按人口平均的消费品(包括劳务)的数量,反映人们物质文化需要实际满足的程度。广义的消费水平,不仅包括消费品的数量,而且包括消费品的质量。更广义的消费水平,不仅包括消费品的数量和质量,而且包括消费质量在内。消费质量就是消费过程中消费主体、消费客体和消费环境设想结合所产生的质的规定性,它反映消费需要的满足程度。消费质量越高,反映消费水平达到了更高的层次。 有关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大学生的体育消费水平较低,体育实物消费水平高于体育劳务消费水平,购买水平多集中在100元~300元之间,而且是以耐用品为主;不同性别、不同生源和不同省份高校学生的体育消费水平具有一定的差异;近些年,随着一些体育项目的普及与开展,以及大学生体育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学生体育消费群体对器材、服装、鞋类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层次有所递增。 就目前检索到的有关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理论的文献而言,大多数论文仅仅从消费者支出的一项指标来反映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的问题,事实上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体育消费水平不仅包括体育消费品的数量和质量,而且还包括体育消费的质量。我们要用许多不同的相关指标才能真实地反映这个问题。至此,本文认为关于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的问题,还仍然有许多尚待研究的领域。 2.大学生体育消费结构 我们在研究大学生体育消费市场时大学生的体育消费结构是我们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因为只有具备了合理的体育消费结构,大学生体育消费市场才能得到蓬勃、健康的发展,这是大学生体育市场完善的一个前提条件。根据鲍明晓、左新荣等人的研究成果,大学生体育消费结构概括起来主要有下面几种划分方法:第一种:直接性体育消费与间接性体育消费。直接性体育消费结构的特征为经济上的投入。其中主要包括运动服装鞋袜的消费、去多功能场馆、参加健身辅导班、买体育明星画像与体育书刊。间接性体育消费结构的主要特征为情感上的投入。其中包括看电视、听广播、看报刊和书刊、观赏班级比赛等[3]。第二种:概括起来基本上将体育消费结构分为下面两个方面,三个层次。第一类实物型体育消费。第二类,非实物型体育消费,包括观赏型体育消费和参与型体育消费。本文倾向于第二种分类标准,因为在体育产业研究中,体育消费种类主要是根据个人有支付能力的、可以从体育市场中购得的体育消费资料的不同来划分。而且这种划分方法界限比较明晰、通俗易懂。 众多的调查研究表明,全国大学生的实物型体育消费明显高于劳务型体育消费。而且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劳务型体育消费的支出呈现出消费倾向递增的规律。在何敏学对辽宁省大连市普通高校所做的调查中表明,在大学生的体育消费总额中,体育实物消费占66.4%多。体育劳务消费占19.3%.这说明大学生的体育消费以实物型体育消费为主。在黄小波对《大学生体育消费现状的研究》中表明:大学生在体育消费时,所选择主要内容为,体育服装、鞋类,观看比赛,体育器材,体育书籍、报刊,租用体育场地,旅游,运动保健。并且男女生在消费内容的比例上存在着显著差异,男生在体育消费总额上高于女生。许多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大学生体育实物型消费与体育劳务型消费的比例明显存在失衡现象。这种结果主要受大学生的自身主观因素和外部客观条件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另外,有关调查表明大学生在目前经济状况下的体育消费选择与经济状况许可时的体育消费选择存在着显著差异。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可以进一步对怎样提高体育劳务消费份额的问题,以及怎样开发女生体育市场的问题进行研究。尽管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实物型体育消费应该占主流,但是体育劳务消费却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即体育劳务消费的比例可以加大。 三、大学生体育消费的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消费者行为学、消费心理学,以及体育产业学理论,影响体育消费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体育消费环境,体育消费品价格,消费者的兴趣、闲暇时间和收入水平等几个方面。 1.大学生体育消费的环境 消费的环境包括消费自然环境、消费的社会环境、消费的文化环境。下面我们就目前体育消费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现状分别探讨一下。(1)有利因素:首先,有关政府部门逐渐关注高校的体育工作。在这种宏观环境下将有利于大学生进行体育消费。其次,体育教学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体育消费的发展,为大学生体育的“终身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再其次,校内体育消费以福利体育为主,商业体育为辅。利于大学生体育消费意识的培养。最后,体育消费对象的相对稳定性特征。(2)不利因素:首先,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场馆设施比较差,完整的服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体育设施不足。由于现在各个高校学生的人数的大量增加而学校场馆的数量增幅较小,场馆数量与人数的不协调造成学生参加运动的人数相对下降,特别是一些对场馆要求比较高的项目——如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等,而过于单纯的体育锻炼,不能满足学生各种体育项目的爱好,所以高校体育基础设施不足制约了高校大学生进行体育消费。其次,体育市场缺乏完整有效的体育法规政策体系,实施力度不够。再次,许多公共场馆管理机构臃肿,缺乏既懂体育又懂经济的专业人才,从而导致公共场馆的各项指标都很差,很难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再其次,校内和校外的体育文化环境都很差,必要的体育消费氛围没有形成。另外,目前体育消费市场内的服务意识体系还没建立起来,市场主体的营销意识不薄弱,缺乏战略眼光。最后,信息不畅(宣传力度不够)。学生普遍反映,对体育旅游、体育比赛等都较有兴趣,但由于未能及时得到信息,从而抑制了消费欲望。 2.体育消费品价格与大学生经济来源 体育消费品价格也是影响体育消费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对体育消费价格高低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体育消费品本身的问题。质量好的价格高,价格便宜的质量又低劣,这使学生处于两难境地。若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制造出物美价廉的体育商品。此外,在健身领域和竞赛表演市场领域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学生兴趣较大的体育项目费用较高,如:网球、保龄球、高尔夫等。学生喜欢看的关键赛事,门票又十分昂贵。这非常不利于巨大潜在消费群体(大学生)兴趣的培养。经济来源少是大学生进行体育消费的又一障碍。针对大学生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调查中了解到大学生在读书阶段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依靠父母的资助,他们的体育消费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收入和体育消费观念。学生在经济来源受限制时是很难进行体育消费的。从上述的调查结果可知,体育消费品价格与大学生的经济来源是呈负相关的,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严重阻碍了大学生体育消费市场的发展。从体育市场营销学的理论我们可知,目前大部分体育产品都打差异化战略(品牌战略),价格定的较高(价格与成本并不成比例)。大部分体育市场具有某种程度的垄断的性质。这种状态是否有利于大学生体育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3.大学生体育兴趣与闲暇时间 体育兴趣是影响体育消费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兴趣是人对事物的一种特殊的认识倾向,这种认识倾向必须带有肯定的情绪和积极的态度。兴趣的产生和提高是以需要为基础的,当消费者对某一商品或劳务产生需要时便会对该商品或劳务产生兴趣。当人们对体育感兴趣时,就会表现出对体育运动的强烈关心,具体表现在对体育信息较为敏感、喜欢收看体育节目等方面。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体育兴趣浓的学生,其体育消费除购买体育磁带外,各项指标均挺高,在报刊杂志、体育彩票两项消费上体现尤为突出。调查中发现普通大学生体育消费存在这样两个极端:一方面,体育兴趣浓厚的学生人均消费额远远超过平均水平;学生对喜欢的服装、运动项目,以及其他体育商品等,能够不考虑其他因素,而积极选择,有时还愿意花高价、甚至借钱进行体育消费。这说明大学生体育消费偏好程度有较大弹性。另一方面,体育兴趣不高的学生人均消费额远远低于平均水平。 体育消费时间少是影响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另一因素。当学生进入高校后,受学校环境的影响,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大,他们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和考研上,这样学生真正用于体育锻炼方面的时间就会相对的减少。有关调查还发现80%以上的学生把课余时间都用于上网看新闻、与朋友交流甚至逛街。这样造成真正在课余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的人还不到10%。一些调查结果表明大学生的闲暇时间要比其他一些社会群体多一些。然而,他们的体育消费时间却很少,这进一步说明了大学生体育消费意识非常薄弱的问题。我们要想发展大学生体育消费市场,必须首先解决大学生体育消费意识不强的问题。 四、提高大学生体育消费水平的对策 目前对大学生体育消费的对策研究主要集中在主体、客体、环境三个方面。从主体角度提出的对策。首先,充分了解大学生体育消费心理和消费方式,从而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其次,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观念。第三,大学体育教师不仅要技术全面,而且要及时地向学生传授各种基本的体育运动技能、技巧,以提高学生对体育的兴趣。最后,充分利用高校宣传媒体传播体育信息和体育锻炼的科学常识等,激发起大学生对体育消费的需要,进而产生体育消费的动机。 从客体与环境角度提出的对策。首先,细分体育市场,注重开发的层次性。其次,改善高校的体育设施,增设适合大学生兴趣爱好的体育项目,使大学生有更多的健身场所。再其次,学校领导要把体育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建设和发展的规划中,切实改善学校体育设施和配套服务,真正为大学生着想,创造良好的体育学习和锻炼氛围。第四,大力发展国民经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消费和体育消费投入。第五,加快高校体育课程的改革,使高校体育课同大学生的体育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这里主要探讨了通过开展俱乐部型的教学模式,使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补,同时对发展学生的体育消费起到促进作用。另外,学校可以用月卡或健身登记卡、俱乐部会员卡的形式适当收费。以解决学生经济来源少与进行体育消费的矛盾。第六,提高体育消费品的质量和水平。 目前有关对策研究的理论很多,但是成体系的、实践性强的却很少。我们在提出一些对策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与不同地区的具体特点,而且还要考虑到大学生本身的现实情况。适合于一切领域与时空的对策是不存在的,这样的对策也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我们在对策的研究中一定要注意到对策的完整性与实用性。 五、结语 目前有关高校大学生体育消费的研究较多,大多数论文主要针对大学生体育消费的水平、结构、影响因素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论文中主要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特尔斐法等几种研究方法。从总体上看,关于大学生体育消费研究的涉及面较广,但一些文章研究深度不够,提出的对策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这一领域仍有许多尚待研究之处。
一、人力资源的涵义界定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及方法,依据各类人才成长规律,并根据高校任务,对各类人才、各类人际关系进行科学合理的协调;对人才的挖掘、引进、培训、录用、评价考核直至退离工作岗位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做到人尽其才,人适其事。 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1.人员编制与优化配置模式 高校中实行精干高效的人员定编,在定编中实行各类人员的优化配置。人员定编可分为教师、教辅、管理干部、后勤四大类型,教师是学校工作的主体,其定编工作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发展,来组建一支以学术专家为核心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从职称上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每一职称按比例核定教师;从年龄结构上教师队伍要呈现老、中、青三结合的教师队伍;从学缘结构上教师应体现来自省内外,甚至来自国外,避免单一化;教辅人员编制与配置,应根据教学与科研任务的要求配足、配强教学辅助人员(包括图书馆专业人员);管理干部的定编与配置是学校定编的关键所在,管理干部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处及领导干部、科级及科员一般性工作人员,校处级干部往往是学校制定政策、政策做出各项重大决策的核心。所以在配置这类人员中应顾全大局,以工作需求进行优化配置;后勤人员的定编各高校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其能工巧匠、电工、水工、车辆驾驶员这些专业人员都是不可缺少的。由此,高校中的各类人员定编与优化配置工作人员,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2.科学的人员培训与开发模式 目前广大教师的培训与教学水平提升,而这项工作主要形式:一是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各类技能培训,这方面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主抓,部署安排周密,计划切实可行,按照各校实际情况下达培训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同时对培训做出详尽的安排,如培训内容、时间周期、专业讲授等,每年各高校都有不少教师参加培训;二是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这类培训时间较长,为期一年,新教师要参加教育理论四门课程考试,还要参加教育技能考试,两者均合格,方为培训有效,才能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三是各高校内部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人事、教务、组织部门等开展的各种培训;四是学校人才部门组织的高级人才培训与开发。由此,各类人员培训与开发模式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3.规范可行的薪酬福利模式 公办高校教职工工资一般均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工资,公开透明,广大教职工满意。而福利与绩效工资,公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有自主权,但方案要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民办高校中教职工薪酬均为自行拟定,学校董事会自主权利比较集中,决策快、时间快,有时一些策略比较灵活多样,尽可能符合一些个性化的要求。无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要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都应制定规范可行的薪酬福利规定,且能规范有效、有序实行,可见规范可行的员工薪酬福利模式,也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模式。 4.精准、精细的人事管理模式 高校人事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种业务之多,政策性强,每一业务、每一工作都事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人事管理工作也属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情况下,人事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工作量是比较大的,服务性工作、事务性工作也是比较繁多的,而具体工作人员获取的价值、工资报酬,在高校中仍然是偏低的。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大局观念,服务观念,且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各种数据的上报力求合乎逻辑,且数字要准确无误。还应重点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分析研究工作。一是精心做好人员结构的分析研究,高校中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是主体,对教师队伍人员结构分析,应从职称上、年龄结构上、学历组成上、学缘分布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各项指标,人员构成,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指标进行优化配置,确保教师的数量与质量达标,确保生师比、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符合要求;二是认真做好人事风险分析,对各类人员的使用都应实行签订使用劳动合同制,对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使用,应签订聘用协议书,无论是合同书还是协议书的签订,都应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使用年龄,确保健康,防止超龄等用人不当,发生意外死亡等,提前规避各种风险,保证学校正常开展工作、稳定安全运行。由此,精准、精细的人事管理模式,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模式。 5.有效、高效的激励模式 高校中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机制,教职工奖励机制,教职工竞争机制,这些机制的创建都应以人为本,尤其是教职工奖励机制应规范化,时间上有序化,学校出台奖励办法,且能有效开展,这也是激励教职员工勤奋工作、勇于进取、奋发有为,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可行手段。综上所述,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做了界定,提出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五种管理模式,意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以此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参考文献: [1]唐仕钧.高校人力资源开发和创新机制分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6(09):122-123. [2]刘宁.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优化措施[J].人力资源管理,2016(09):113-114. 作者:王捍政 单位: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浅谈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对农村的经济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扶持,为了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基于此,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从优化发票管理、财务公开要正确规范、提高外部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农村财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监督等方面,论述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农村经济;财务会计;监督策略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出辉煌业绩,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对“三农”问题日益重视,在这样大好的形势下,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性保障,离不开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监督机制。只有监督机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实实在在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对农村经济工作的开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1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1监督主体 有关会计工作规范对于会计监督都有详细的规定:在单位经济活动中,会计监督是由单位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来负责的,村集体组织也同样是这样的规范约束,但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其一,村集体不在国家基层政权之列,只设村会计和出纳,独立会计机构则不需设立,村会计工作人员担负村内的会计监督职责;其二,我国部分条件允许的村可以在村民会计的领导下,成立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村财务和村干部进行监督,村民会议赋予审计监督委员会监督权利,审计监督委员会需向村民作工作报告;其三,对村集体的会计监督也可由有关部门来实施,如财政、税务、农经、审计等。另外,还可以委托给注册会计师。上述都是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 1.2监督依据 监督主体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需要的监督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类: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方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村集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村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3监督内容 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开展时,必须遵循有关会计规定。监督内容主要有:原始凭证、会计帐薄、实物款项、财务报告人和财务收支等方面的监督,同时还要对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农村财务会计监督除去这些内容外,还有村集体组织财务明细公开、农民负担轻重、土地流转情况,及村民关心的直接与其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事项进行实时监督。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还要受到财政、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的监督。 2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有效策略 2.1优化发票管理,完善审批制度 优化发票管理,第一是要规范发票的管理制度,要做到发票专人负责管理,且要求发票管理人员与印鉴保管人员各司其责,不能混用,发票领用、核销要做好详细的登记;第二,开局发票的程序一定要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程序: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同意签字,开具发票,开具人签字;第三,乡镇的经管站要定期检查发票开具情况;第四,要完善开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惩治制度[1]。财务审批要发挥民主小组的职能,村级财务支出须报告村民小组并经其批准。在财务审批时,要具有正规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不能出具正规合法原始凭证时,要求证明人出具证明并要求签字。 2.2财务公开要正确规范 正确规范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规定财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地点、程序和内容。依据财务的实际需求,可选择2种形式公开,即定期和不定期。正常情况下,定期公开的时间在季末、年末。财务公开的形式有多种,主要有书面公开、张榜公示、广播传达等[2]。农村的财务公开形式一般是张榜公示,财务公开张榜一般张贴在比较显眼、人流较多的地点。财务公开的程序要规范合理,公布的财务需由村主任、村民主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才可张贴。对于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求做到清晰、详细,特别是农民关心、敏感的问题必须做到一目了然。如村里的招待费用的用处、干部工资的多少、拆迁费明细等。 2.3提高外部审计监督力度 2.3.1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我国规定,农村的财务审计工作由乡镇财政所审计,由乡经管站对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管理,使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但是事实上,乡财政所一般会委托乡经管站来进行审计,这样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影响。基于此,在农村财务会计审计中,乡镇的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参与进来,从而对乡经管站的权利形成一定的约束,对乡经管站及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发挥出监督作用。2.3.2做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因为村、支两委与村民之间信息不畅,导致一些农村村官自认为巧妙地利用了这一可乘之机,无视国法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与健康。加强对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对于增强村干部的履职意识,发现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中的不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农村,村支书和村主任权力较大,而对其监督体系存在很多漏洞,大部分贪污腐败发生在村支书和村主任身上。对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包括村级项目投资情况的审批、土地的承包及出让情况、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管理费用如何支出等。2.3.3引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机制。将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引入到农村财务中,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首先,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保证了农村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客观与公正,克服了农村财务会计审计工作中的一些障碍;其次,注册会计师具有很高的专业技术知识,保证了农村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的质量[3]。 2.4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监督 第一,要重视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度和制度。农村财务会计要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会计人员,并通过考试考核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第二,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接受有关领导对其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并要参与村中内部事务管理[4]。与此同时,在实施制度的过程中,在确保村级集体资金不变的前提下,保证其应该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监督权等不变,并由村级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据交由乡镇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明确管理规范。 3结语 农村经济发展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强化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是势在必行的。基于此,要不断完善优化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深入改革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构建一套完善的高效的财务会计监督体系,为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李金 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浅谈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浅析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 【摘 要】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的扶持力度,有效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的实现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需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这对于农村健康、稳定的发展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中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必要性;内容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得以不断深入,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性,则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进行探索,这不仅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对于农村经济工作的开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需要进一步对现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各项会计工作都需要遵循《会计法》,在《会计法》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说《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开展的母法。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而《会计法》在制定过程中不能对各种性质的经济组织都进行面面俱到的进行规定,其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和企业作为约束对象,对其他经济组织只是进行了必要的兼顾。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在《会计法》中对其涉及的较少。这就导致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很难有效的对《会计法》进行参照。目前国家虽然颁布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但在制定中并没有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控制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有所规定,从而导致财务会计制度上的盲区。尽管当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都得以进一步加强,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欠缺规范性和系统性。所以需要加快推动农村财力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更好的推动农村的经济的健康发展。 2.需要加快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加快了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进程,而且农村村集体的收支格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进一步对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体系及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内控制度,确保建立新型的农经监管体系,以便于更好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内容 1.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 在相关会计工作规范中对于会计监督有明确的规定,其指出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进行会计监督,村集体组织同样受此规范的约束,但其自身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村集体不属于国家基层政权,所以只进行村会计和出纳的设置,而不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由村会计人员对村内部实施会计监督职责。 其次,目前我国村集体实行村民自治,更重视基层民主的发展,作为村委会其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单具有依法办理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有条件的村可以在村民会计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委员会的设置,通过审计监督委员会来对村财务和村干部进行监督权的行使。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其所拥有的权利是村民会议赋予的,所以其需要对村民会议进行责任,将其工作情况向村民会议进行报告。 最后,对村集体会计进行监督还可以由财政、农经、税务和审计等相关部门来进行。另外,还可以将审计经济业务的职责委托给注册会计师,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监督。 无论是村会计人员、审计监督委员会、实施国家监督的相关部门,还是注册会计师都是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而且各自所进行的监督都相辅相成。群众监督是与以上四个监督主体的监督相脱离的,其属于第三者的监督,具有更多的优势。 2.监督依据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监督主体进行监督过程中都需要有必要的依据。通常情况下监督依据大致有以下几种,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方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村集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村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这就需要国家在进行各种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时,需要充分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进行充分的考虑,这样才能在各项统一制度中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融入其中,在各项规定中都能够有所涉及。但作为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则需要在确保会计监督有章可循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的制度来进行村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出,确保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更加规范和系统。 3.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内容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会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监督、会计账薄监督、实物款项监督、,财务报告人监督,财务收支监督,同时还需要对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上述监督内容的同时还需要对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土地流转及群众关心的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要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对其如实进行提供相关账册及凭证、报表及资料,不能对其进行隐匿和谎报。对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做好配合默契工作,确保其所出具的会计报告具有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结束语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会计监督是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村集体经济会计监督工作,就必须加强农村经管队伍的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健全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推行问责制度。 浅谈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分析 摘要:随着新农合的快速发展,农村财务会计越来越重要。做好了财务管理,才能够确保集体财产,才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要做好财务会计工作,其中一项重大决策就是监督体系的建设。本文阐述了监督财务会计体系的重要性,分析了建设监督体系的内容,以及建设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关键词:监督体系 农村财务会计 建设 1、前言 如今农村中一个重要热点问题就是财务会计,对农村稳定具有较大影响。而且从最近一些年的群众上访以及各种矛盾激化中发现,绝大多数都源自于财务问题,而其中又涉及到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措施缺乏力度有关。因此,分析建设农村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具有实际价值。 2、建设监督体系的重要性 要探究建设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就应该先了解农村财务会计中的监督体系重要性,在该基础上探究其建设才具有实际意义。 1)有效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从调查分析可知,现在在管理农村财务会计上还存在各种问题,其一就是任免会计人员比较随意,交接也不规范,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根本不能够履行自身职责。而有一些农村甚至不按照规定交接会计事项,遗留下许多问题,因此就必须要建设监督体系来规范管理和农村财务会计。 2)理顺账目、规范财务管理所需;在许多农村中没有按照规定记账、报账、设帐以及对账,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上也比较混乱,导致很多会计资料损坏乃至丢失,因此就需要建设监督体系来规范账目及财务管理。 3)避免集体资产流失,降低债权债务;从农村中财务会计管理现状来看,因为管理不善而流失大量的集体资产,甚至有一些集体资产被私分侵吞、无偿占用,集体对资金的借贷也比较随意,一些村委甚至负债累累。因此必须要建设监督体系加强管理,才能够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才能够降低债权债务。 4)确保财务公开,上报真实财务会计信息;只有建设好了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才能够确保财务公开,打击各种假公开行为,同时确保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的会计信息。只有建设处了正常的、科学的以及有力监督体系,也才能够真正实现对财务会计的监督作用。 3、建设农村财务会计的监督体系分析 3.1 监督的内容 要建设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就必须要掌握建立这种监督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监督体系中要做好哪些工作。总体而言,必须要做好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监督好内部会计;监督体系在开展工作时就要以《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作为有力的依据,在进行工作时必须要对会计工作的原始凭证、实物款项、会计账簿、财务收支、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的各种经济活动几个方面入手,应该在各个村中建立出民主理财小组,或者是监督小组,对上面所说的六个方面定期进行监督,还应该对农民负担情况、财务的公开情况以及人们多关系各种经济活动等相关情况都必须要进行监督。 2)依照法律法规合理监督村集体;不但要监督财务会计,还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村集体进行监督,这些监督小组主要是由审计、财政以及纪委等各个部门共同组成,村集体要提供真实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会计报表等各种所需资料,而不能够隐匿、拒绝以及谎报。同时还要委托会计师对这些进行严格审计,而不是走走过场,装装样子,村集体必须要配合监督小组的工作。 3.2 建设好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组建监督体系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是最终能不能够达到监督的效果和目的就不得而知了,所以还必须要采取合理措施来确保建设监督体系的效果。 1)要切实做好培训以及宣传工作;其实因为农村的特殊环境和各种因素,人们对建设监督体系不理解,加之财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往往要建立监督体系难度都比较大。所以好需要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 其一加大力度宣传《会计法》以及与农村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让人们真正理会计的作用和意义,这是监督好财务会计的外部环境,只有具备了良好外部环境才能够顺利实施。 其二加强培训村委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相关知识,尤其是村负责人的监督意识;事实上,村负责人是监督体系中的第一线人员,其监督作用大小直接关系着最终效果。所以必须要通过培训让他们明白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同时还要提升会计人会的业务素质及自身素质,只有加强其综合素质才能够做好本职工作,这是做好农村财务会计的监督工作的基础。 2)建立良好会计核算体系;事实上,建立出了完善的核算体系是实现监督目标的前提条件。如今会计两大职能就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也只有这两个职能相辅相成才能够实现监督功效,在实施中完整。准确以及及时的核算是监督基础,而只有有力的监督才能够确保核算具有合法及真实性。所以就需要从村级实况入手,建立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核算体系,从而确保核算具备了规范化及制度化。 3)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体系并不等于就实现了目标,必须要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加大监督力度,这是确保监督的重要保证。在为监督体系选拔人员时,最好采取公开招选及持证上岗的制度,只有具备了高素质人才才能够确保财务会计的监督功效。 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监督的作用。 4、结束语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前进,农村财务会计中凸显出各种问题,建设监督体系是势在必行。因此就需要结合农村实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才能够解决农村财务会计中各种问题,才能够规范农村财务会计工作,发挥监督的真正功效。
浅谈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助力农业规模经营的策略分析 十七届三中全会深刻把握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要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化大农业。十八大报告对“三农”工作进行了系统论述,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山东寿光是中国蔬菜之乡,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早地区之一,是全国改革开放30周年18个重大典型之一,是同志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联系点。为了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发展,寿光市在实践中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既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又拓宽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新路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6.7万农户参与了土地流转 寿光市文家街道桑家庄村是蔬菜种植专业村,但20多年下来,已经有2/5的大棚由于设施老化遭到闲置,不仅产生不了效益,还浪费土地。因此,村里决定实施土地流转,统一规划大棚种植园区,每户农民掏10万元的建设费用,便可入驻这个种植园区。集中种植后,大棚数量从1000多个变为200多个,倒腾出来的土地可以搞花卉种植等其他产业,大棚数量虽然少了,但是农民的收益却增多了。“采光、通风,现在比以前强太多了。原先种两个棚,效益也不如现在一个的好。”村民桑显宾说。据了解,同样的面积,新大棚的产量要高50%。 寿光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发挥蔬菜产业优势,做大培强特色农业,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市共有农户23.1万户,承包土地面积119.6万亩,土地流转面积15.2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12.67%,其中去年新增2.6万亩。通过积极引导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全市建立500亩以上的高端农业园区86个,60亩以上畜牧业园区380多个。全市有6.7万户参与了土地流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6.2万份。 二、土地流转必须依法有序 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生产要素,进行流转,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从寿光工作实际来看,在规范土地流转方面,政府必须发挥好主导作用,这样才能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跟合同。一般按照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备案登记(变更)和收益兑现的流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都要签订书面合同;二是规范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对全市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机动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全面登记,建立台账72万份,一式三份,市镇村各存一份,并将信息录入微机,全市联网,实行了动态管理;三是规范确定土地流转收益。根据位置、等级、设施配套等情况,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切实保障农民流转土地的收益。充分发挥经管部门的作用,强化指导服务,依托镇经管站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大厅,及时为流转土地的农民和项目开发商提供政策咨询和帮助,并协调各方关系,处理相关矛盾。 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一是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去年以来,我市在“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为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寿政办发[2011]26号),以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发挥蔬菜产业优势,做大培强特色农业,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土地流转模式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二是强化了金融信贷支持,培养重点种植、养殖产业基地,促进土地的连片开发和规模化经营。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切实解决群众贷款难题。去年寿光市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蔬菜大棚所有权”和“养殖大棚所有权”证书抵押向372个大棚种植户和农圣庄园、中慧养殖集团等31家规模经营大户发放贷款2.14亿元。 积极调解流转纠纷。市、镇两级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信访局专门设立了来信来访接待室,由一名同志具体靠上负责接访工作。在寿光民声网上开通了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政策咨询和纠纷投诉窗口,多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镇级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室。坚持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和市级仲裁等三种不同手段的特点和优势,因事制宜、综合运用,以求得最佳解决效果。 三、土地流转三大成效 增加了农民和集体收入。上口镇付吴邵村通过土地流转,全力推进股份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合作社、村“两委”与88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使用合同,共流转土地300亩,按每年每亩1200斤小麦的保底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赚钱收益共享,赔本补偿照付,保证了村民利益不受损失。“以前村民承包土地多分散化,而我们要做大做强。通过土地调整流转,村里进行规模化经营。原先每亩土地承包费200元,现在则到了每亩800元,这样在集体土地没增加、村民多分了地的情况下,集体收入反而得到增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派驻洛城街道南庄村“第一书记”田清科告诉记者。欣航蔬菜专业合作社所得收益除支付每年的土地承包费外,利润部分按村集体占20%、种植大户占70%、流出土地的村民占10%的比例“ 分红”。从而实现了村集体、村民和种植大户三方合作共赢。今年4月20日,欣航合作社一次性兑付村民土地租赁费22.5万元,村集体分红40万元。 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土地流转催生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了市场风险。目前,我市已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4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842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7家。带动蔬菜基地40万亩,80%的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 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十八大报告指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经过土地流转,一些生产要素向生产大户、龙头企业集中。同时,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他们到企业打工或经商,实现了由农民到工人和市民的转变,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寿光是从实际出发,推行了迁村并点,大力建设新型社区,为消除城乡差别、破解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四、当前土地流转存在困难和问题 土地流转总体规模偏小。目前土地流转面积仅占承包地面积的12.67%。 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大部分是以农户之间的出租、转包为主,以农户的自发和自愿为主,通过村集体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的比例仍然不高。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化程度不高、合同条款不全、流转程序不当、项目审批不严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容易引发较多矛盾和纠纷,应引起重视。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处、仲裁体制不健全,缺乏应有的仲裁组织机构,不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浅谈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推进土地流转改革试点,实现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当前,烟叶生产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现代烟草农业是以高资本投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稳定产业发展规模,以现代工业成果应用提高生产效率,以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生产效益,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生产效能,以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科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与管理,以现代经营理念教育培养新型烟农,推进烟农“职业化”建设,通过全面推进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发展现代烟草农业,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尤其要合理土地流转,这对推进烟草生产规模化,改造传统烟叶生产、转变烟叶生产的增长方式,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特点 1、转包。即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转包期限在不超过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这部分多是已转移到非农产业的人员,他们已不以农为生。这种形式的好处是:转出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其它产业,转入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能有效的转移农村劳动力,能暂时缓解增人不增地的矛盾。不足是: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种地的拥有土地,种地的却没有土地的问题,会给转包期不长的土地带来被部分转入方掠夺性经营的情况。 2、租赁。即农户与承租方之间在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它利在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产业推进、规模经营,因为承租土地的多是企业、种养植大户和单位或公司。缺陷是承租方不能搞较长期限的发展项目,不能大动着改变土地原貌,因为多是租期满后要还原土地及附作物的。 3、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多是为了耕种的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互相转移。这种互换,有同等面积的互换,也有不等面积的互换,双方多视互换地块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这种互换的好处是:对改变地块零星分散,实现农户的土地集中具有直接意义。缺陷是:仍不能解决一家一户为生产单元的形式,农业的规模效应仍不能很好发挥。 4、代耕。即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给信得过的人代耕代种的方式。这多是外出打工、出嫁、上学和参加了工作等无力耕种土地的家庭,他们虽然无力耕种,但想始终拥有土地的收益权,不愿转让和退包,因而就与亲戚、朋友或邻居约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给他们代耕,代耕期间的种植收益有的归代耕人,相应的义务由代耕人承担(如原来的农业税等),其它的土地使用权收益归自己;有的由代耕人向委托人交一定量的农产品,委托人支付一定量的报酬或种子和肥料,使用权始终不转移。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保留原土地承包人的承包权,土地仍然可作为他们的生活保障。弊端是:粗放经营的较多,同时加剧了增人不能增地的矛盾。有的举家迁出了,甚至死亡绝户了,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很多新生和迁入的农民却没有基本的生产资料。 5、出让。即取得一定量的土地补偿后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形式。这种多是因公路、桥梁、公共设施、城镇建设、工商业发展等建设用地的需要,被政府征用土地的部分。这部分被征用了土地的农民,在按有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偿后,就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发包方或当地政府,从而再转交给建设方,承包方对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即行终止。这种形式的结果是:有利于改善交通条件和完善公益设施,有利于顺利推进小城市建设,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对承包者来说,提前得到了实惠,多数能接受,地处偏远的和承包地较多的还巴不得多卖地变现。缺陷是:这种形式没现钱的事业办不成,同时混淆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实质上是使用权者把土地所有权一并进行了出让,因为出让的土地多是改变了用途和性质的,而真正的土地所有权者却没得到收益。 6入股。即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股红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这种方式目前还在初推阶段,其好在风险共担,有利于企业、公司与当地农民的相互支持、相互关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弊在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如果企业、公司出现亏损、倒闭,农民血本无归,没了生活保障,难免不出现社会不稳定的情况。因为还有不少农民是以土地为生的。 二、合理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必然要求 1.是促进农村人口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的目的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目前,种地不再是农民的唯一生存手段,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在收入多元化, 土地低收入的“斥力”和非农产业高收入的“吸力”下,农民乐意放弃土地经营权,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条件。通过土地流转,能促进农业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 2.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目前,农户小规模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矛盾日趋尖锐。同一种植区域内甚至同一块田内种植不同的农作物品种,难于形成规模经营,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加快土地流转,才能避免农作物插花种植,实现规模种植,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3.解决农业弱质特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必须以现代设施装备为支撑。目前农业生产条件还十分落后,农业环境比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农民还未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要改变农业的弱质性,就必须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便集中改善农业装备和条件,统一管理农业设施,增强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4.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必须用工业理念来经营。工业化经营的核心是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集约化程度,以最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加快土地流转,使土地向业主集中,可以有效地配置农业资源,实现优化资金配置,增加农业投入,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优化人力和土地资源的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利用率和产出率。 5.增强农业应对市场挑战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必须建立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加快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规模发展优、新、特、绿农产品,才能适应市场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的需求,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从容应对市场挑战。 三、土地流转的探索实践 20xx年,热水镇营沟村承担了现代烟草农业的试点工作,在土地流转方面做了一些尝试,通过土地流转,全村种烟农户由726户缩减为76户,户均面积由原来的3.9亩增加到38亩,增加近10倍,在土地流转方面呈现以下基本特征: 1、联合出租式。由牵头人联合土地连片的大多数农户,根据经营者出具的条件,由农户自愿将连片的土地承包给经营者。 2、租赁承包式,即农户将自己的土地租赁给他人经营。 3、大田置换式。因部分农户不愿放弃田地,在规划大田连片规模经营的流转中,把不愿放弃种田农户的田块,与不愿种田的农户的田块置换,实现连片规模经营。 4、转包承包式。一些农户因外出打工等原因,无力耕作承包土地,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承包权转给他人,由别的农户代耕、代种,主要发生在农户与农户之间。五是联合经营式。多个农户相互联合,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 为使土地流转进一步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程序,要求农户自主流转要执行3个程序:(1)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2)双方签订书面合同;(3)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存档。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要执行5个程序:(1)农户递交委托申请书;(2)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通知委托农户;(3)村集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向村内外公告,并上报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对外;(4)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5)召集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并拟订流转合同。抛荒耕地流转要执行5个程序:(1)摸底,对抛荒耕地进行调查核实;(2)公示,调查摸底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3)确认,抛荒耕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经农户确认后收回;(4)终止承包关系,经合法程序收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原发证单位办理注销手续,土地承包合同终止手续由发包方申请,经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5)流转,收回的抛荒地和农户委托流转的抛荒地,由原发包方统一组织流转,收回的抛荒地经流转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委托流转的抛荒地经流转所得收入归承包农户。村无法流转的,应及时上报县、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评估、论证、策划,流转信息,引入农业开发项目。 四、土地流转探索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推动力。一些村小组组织违背农民意愿,强行集中土地,有的借流转名义随意改变农业用途,侵害了农民经营自主权,损害了农民经济利益。当前农业正处在结构调整期,农业市场化程度较低,比较效益仍不高,又缺乏信息、技术、资金支撑,许多农民对市场风险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一些基层干部对土地承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一些村级班子战斗力不强,土地流转工作缺乏推动力。 2.需求不足。由于烤烟生产投资需要量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投资收益率低。同样的土地,投资工业要比农业项目的比较收益高。即便是农民自愿流转土地,也未必有许多专业化组织和种植大户来接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偏远山区,土壤肥力差的,更是少人问津。 3.中介组织不健全。由于地处农村,经营理念缺乏,承包地块分散,好坏参差不齐,制约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的发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导致有的地方大面积的撂荒地无人承包开发,有的地方涉农企业和种植大户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流转地资源紧缺与相对过剩并存,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流转尚不规范。目前不少小组土地流转仍以口头约定为主,即便签订合同也只是简单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数流转地没有登记并进行公证,对违规流转农地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 五、对土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1.规范运作,确保有序流转。一是认真研究农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土地产权归属、交易方式与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地流转。二是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协调化解土地流转纠纷,规范流转程序。三是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四是积极落实《土地承包法》,坚持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促使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长期化,为顺利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奠定法理基础。 2.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一要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二要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经营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三要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村组组建生产企业,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方式,组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探索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3.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做好筹资服务。建议政府通过减税贴息的办法,激励银行和各种融投资机构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为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贷款,确保租赁经营流转农地所需资金。二要做好信息服务。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上开辟信息专栏,农村流转地租赁信息,提供流转地投资方向与市场分析,引导涉农组织、种植大户顺利接包土地。三要抓好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流转地经营者解决技术难题,提高流转地经营效益。 4.优化外部环境。一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包括发展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二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进行宏观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三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四是加强宣传,使农民了解有关政策法规,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 5.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流转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坚持以农用为主,以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决反对各种名目的违背农民意愿的圈地开发和反租倒包行为。农业产业化企业用地,要尽量采用租赁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尽可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在30年承包期内,除非农民主动放弃土地承包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国家需要征用除外)。 浅谈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关于汉中市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研究 【摘要】:农地家庭承包经营曾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却愈发暴露出来,因此,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及其必要性也更加明显。通过对汉中下辖三个自然村的调研,本文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流转、规模经营、适度、汉中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模式使农业发展步入困境,农民增收乏力,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特别值得指出的是,随着加入后过渡期的结束、近几年粮价的高涨,目前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不仅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农民增收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且也使得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凸显出来。对于这些诸多的问题,积极推进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重要的、也是一个合适的解决途径。去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更是对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作出了具体部署。 然而,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至今,农村耕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情况到底发展至何种程度,在地域发展不平衡情况下中部主要粮食产区又发展如何?以汉中市为代表着重调研其下辖三个自然村的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一、适度规模经营的意义 (一)规模化经营是国际农业发展的大趋势 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出发,规模化经营是提高生产力的起码要求。规模过小不仅会导致规模不经济,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甚至还会破坏生产力。随着国际农业竞争的加剧,各国均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来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水平,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均在向着土地规模化、生产专业化和集约化的方向发展。过小的土地规模不仅会直接导致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上升,降低了农业的比较利益,而且大大增加了农业风险,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国际化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国际大农业对我国农业的冲击也越来越明显。农产品出口增长乏力,而进口增长却较快,农产品贸易自年开始出现了逆差。小规模经营的高成本劣势无疑是一个关键的因素,它降低了农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但从实际出发,庞大的农业人口基数和城镇化的滞后决定了我国的农业生产不可能采取美国和加拿大那种以土地规模求效益的做法,而只能采取适度规模经营。 (三)土地的小规模经营制约了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从实际看,加速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将现代农业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农业加速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但现行的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不仅不利于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和农业结构调整,而且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四)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理性选择 只有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才能不断破解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难题,提升农业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力支撑。适度规模经营的优点就在于它既考虑了农业生产的内在要求,同时又兼顾了我国农业人口基数庞大的特点。不仅如此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实现农村工业化的必然趋势。 (五)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频爆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仍令人担忧。虽然从表面上看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多表现在产业链的某一个环节以及政府监管不到位甚至监管缺失等,但潜藏的深层次原因却是产业链上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以及由此引致的各利益主体的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行为。适度规模经营则会使得各个利益主体、尤其是生产主体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成本提高,进而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信任机制,降低产业链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对立,将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和不同环节的各个利益主体链接成为一个高效运行的整体。 二、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 农地流转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规模经营。但在目前,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现有的农地承包户是每户耕种几亩地,且地块分散,使用机械耕作十分困难,加上农户经济实力差、资金少、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低,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都遇到很大的困难。 可以说,在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发展现代农业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面临的迫切任务是要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适宜的条件。这些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尽快使土地资源向种田能手或中国式的家庭农场集中,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要实现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其先决条件是要使农民承包地能自由流动。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农地流转是基础性工作。只有使一部分农民土地通过流转向另一部分农民集中,农业才会形成集约经营。在一定程度上看,没有农地流转,就没有现代农业。 不仅如此,通过农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减少土地抛荒。由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上种田效益低下不少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耕地抛荒现象。通过实现土地流转,将连片抛荒地,集中由少数人通过投入资金、技术来开发经营,既可以减少土地抛荒,又可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其次,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由于过去主要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及产品都形不成规模,市场竞争往往处于劣势。一些有一技之长的种田能手要求扩大规模经营或经营项目却缺乏土地,而另一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却无力或不愿耕种土地。实践证明,通过农地的流转有利于解决和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进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增收最后,有利于推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中央对土地二轮承包提出"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这实际上就提出了一个耕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问题。要规范这一市场,就必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使农地流转在规范有序中进行。 三、汉中市及其下辖三村基本情况 汉中市位于陕西省秦巴山地西段,是陕、甘、川接壤区经济交往的纽带,是陕西西南部中心城市。全市辖十县一区 278 个乡(镇),土地总面积 27246km2.1998 年以来,汉中市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机遇,使该市基础设施状况有了大的改观,随之带来的是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提高。在本世纪初,汉中市政府出台了《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 2015年)》,汉中市城市化发展速度逐渐上升。非农业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所占比例有所上升。1998 年汉中市总人口 363.96 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64.2 万人,所占比例 17.64%.2004 年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是 19.51%,在这几年中,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共提高了 1.87%,逐年增长率为0.31%. 同时,本文统计了 1996- 2004 年汉中市常用耕地数量,发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汉中市常用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九年间汉中市耕地面积从 1996 年的 253.85 千公顷减少到 2004年的 202.80 千公顷,共减少耕地 51.05 千公顷,耕地减少率为20.1%,平均每年减少的耕地面积高达 5.67 千公顷,年均递减率为 2.2%.尤其是 1998 年到 2002 年减少速度加快,这五年共减少耕地 45.76 千公顷,每年减少耕地 9.15 千公顷,逐年减少率 3.67%.1998 到2004 年这六年共减少耕地 46.6 千公顷,减少率为 18.68%,每年减少耕地 7.77 千公顷,逐年减少 3.11%. 关于汉中市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的调查研究(2) ——以汉中市下辖舒家营村、邢家坝村、黄营村为例 四、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一)流转的速度加快,规模迅速扩大 由于区域资源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平川经济发展快的县区土地流转也快,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县的土地流转也较慢。目前,汉中市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是零星的、小规模的、农户间的自发流转形式。而对于土地资源相对较好的汉台区来说,土地流转已经逐步演化为有规模、有组织的统一流转。如宗营花木基地一次性流转面积达 800 余亩;七里办事处汪家山等村为建设陕南植物园,一次性流转 1000余亩等。 (二)流转主要发生在耕作条件较好的地区 从土地流转发生的地域来看,目前主要分布在平川地区交通、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带。由于汉中市大力发展烤烟,因此,在土块面积较大和水资源相对丰沛的丘陵地带也发生了土地流转;而在城市规划区由于土地面积较少,很少发生流转;沿山丘陵地带和山区因退耕还林和耕作条件差,也基本上没有发生土地流转现象。 (三)流转形式多样化 目前,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其他等多种形式。从组织形式看,农户之间的自我流转仍然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在已经流转的土地中,农户间自我流转的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 80.7%,由乡村出面反租倒包的面积占流转面积的 19.3%.从权属变化的关系来看,主要形式有转包和租赁两种方式。其中,转包面积占流转面积的58.56%,出租占 20.33%,转让占 12.2%,互换占 5.05%.通过股份合作进行流转发展比较迅速,流转比例由 0.04%增加到0.77%. (四)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 目前,除农户间自发流转外,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占地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不少工商企业、民企老板和城市下岗职工也到农村发展种养业,参与土地流转。他们一般通过乡村组织大面积、长期租赁农户的承包地,或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种养业,或搞观光休闲农业。统计表明,汉台区目前以出租和"反租倒包"形式流转的土地中,受让方主要以私企老板、工商企业和专业大户为主。 五。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依然存在较多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流转平台 目前,在汉中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主要是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农户双方只是私下进行流转,并且以口头协议为主,大多数的流转没有书面转让合同或转让协议,因此流转无凭无据。同时,在流转的过程中更无中介机构的参与,对于极少部分签订了的协议,也会出现内容和条款不全、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因此,合同也不能按时兑现,对于违约责任也难以追究。 (二)基层政府服务缺位 目前,汉中市许多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还不够,定位也不准确,因此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由于缺乏基层政府的引导和管理,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也只属于农民群众的自发行为,流转的数量少且速度较慢,并且致使有些土地流转事项不规范,容易产生矛盾,甚至挫伤了流转双方积极性,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三)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措施缺失 由于目前有关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并且与其相关的配套措施还处于缺失状态,致使流转双方担心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因此也只是进行短期的流转。对于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而言,为提高土地使用率并获取较高经济效率,必须通过对所使用的土地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来实现,但是土地效益的显现必须经过较长周期才能实现,因此,受让方不愿进行短期流转。这就致使双方难以形成共识、达成协议。 (四)农民思想比较保守 目前,汉中市大部分农民的小农经济意识依然比较强,恋土情结比较重,并且由于农村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发展比较落后,因此他们把承包田视为自己的"保命田",即使在外出打工或进城经商时,他们依然要保留承包田而不去流转,因而出现了大量土地荒芜的现象,还有部分农民只满足于现状,停留在种好"自家的田",不想扩大经营。供方态度的不积极和需方愿望的不强烈是汉中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相对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除了以上因素制约着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汉中市农村土地面积较少、非农就业不稳定、地理条件较差和流转信息渠道不畅通等因素也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六。汉中市农村土地经营的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各司法部门应将《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今后普法工作的重点,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好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提高全社会对该法的理解和认识。同时,要明确土地流转流的程序,并由乡镇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监督,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彻底消除农民的顾虑和疑虑,使农村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加快流转进程。 (二)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服务意识 对于各级政府而言,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工作作为工作的重心,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位置。因此,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必须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因强调调整结构、搞规模经营而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引导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既要克服操之过急、急于求成的思想,也要消除无所作为、放任自流的观念。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健全流转机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各级政府还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对乡镇和村级主要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策和法律水平,使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法律和中央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有序进行。二是规范流转程序。统一印制各类承包合同标准文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凡是涉及大面积流转或金额较大较复杂的承包合同时,要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同时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登记,调解和仲裁承包合同纠纷等。乡镇政府则主要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村级组织主要应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收益和农村集体土地收益、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做好协调工作。三是规范合同管理。县区统一编制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委托书和流转合同书。做好合同的登记、签订,加强档案和台账管理。四是建立科学合理土地流转价格体系。最后,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流转。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流转形式和流转方式,在具体的操作中,要做到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以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 (四)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平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要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政策研究,并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县级"土地储备库"或"土地银行",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二是培育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土地流转运作模式。三是抓住汉台区被省上列为土地流转试点的这一机遇,大胆试验,积极创新,为推动汉中市农村土地流转积累经验。各县区在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档案和台账的同时,要实行大户登记备案制度。要设立土地流转风险资金。乡镇一级要尽快建立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组织。在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内部设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乡镇设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托管服务站。 (五)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 首先,要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尤其是要发挥地区优势,即加强汉中旅游业的发展,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目前汉中市的二、三产业还不发达,因此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还十分有限,这就决定了汉中市在短期内不具备土地大规模流转的条件,因此,我们还必须通过发展小城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引导农民外出务工等途径来减少务农农民的数量,这将会有效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但是要坚决摒弃那种违背农民意愿,用行政命令方式来推进土地流转的做法。 其次,对人多地少或土地面积不大并且农户不愿放弃土地的区域,应把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建立示范点和示范片,以及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和营销等支持的办法,引导农户连片种植,形成规模化生产,也可在村或组的统一组织下成立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引导农户自愿将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来实施"股田制",即由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或直接开发,农民按股份分红利。 (六)加强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进程 各级政府或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普及有关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作到家喻户晓。并且要加强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的利益所在,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进程,使农民感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解除其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从而加快土地流转的步伐。 (七)培养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 一是政府应大力培植规模经营大户和流通大户。二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农业产业化的各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并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允许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促进土地规模流转。三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培养流通经纪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发展,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确定发展项目,采取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以一定的条件把农户的土地使用权赎回,再以土地入股经营方式承包给组织内的大户,或者出租给法人单位从事农业经营,即以"反租倒包"的方式进行流转,以避免土地撂荒。 浅谈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方案 一、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模式 遵循依法、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农民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入股、转让、租赁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探索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鼓励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结合本地实际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向优势产业集中。 二、今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三项重点”中心工作 1、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2009—2011年要在贫困村中全面推开,到2011年,贫困村土地流转面积力争达到50%以上,并努力实现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 2、开展劳动力培训转移。面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贫困村农民,开展多种经营技术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实现外转就业和就地转移,大力开展带头人培训和能人培训,带领和带动村民转移致富,加强对贫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为推动扶贫开发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发展畜牧业、特色及非农产业。加快各类养殖专业户、养殖联合体和示范小区建设,突出发展规模养殖,努力实现牧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找准本地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及非农产业。 三、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投向 1、扶持贫困户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对签订土地流转3年以上合同、经本村全体村民或村民大会公选的贫困户,从2009年起,按流转面积每亩给予20元的一次性补助。 2、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给予经本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公选的贫困户每户3000元以内的无偿支持,用于实行土地流转后发展畜牧业、特色产业或非农产业。 3、扶持贫困户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培育重点产业。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种养业规模经营主体,包括种养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业示范小区和与村生产基地具有稳定、有效利益连接关系的龙头企业等,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4、加快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放量。以互助互济的形式,缓解互助组织成员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等项目的资金短缺问题;坚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以扶贫资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相结合的互助扶贫新模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户生产经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农问题论文:“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的“三农问题”解决思路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三农问题权力控制产权契约 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但中国的“三农”问题同时又是贫瘠的资源禀赋和中国在建国初期为实现国家赶超战略——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后发工业化进程——而实行“以农辅工”政策的产物。这些因素所导致的“三农问题”在最严重的时期却遇上改革攻关、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新经济等挑战,同时又与意识形态和改革路线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当前中国改革中一个深层次的待解决矛盾。 一、“三农”问题的产生渊源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野下,我们通过分析三个问题来回答渊源问题并引出分析全文的切入点。这三个问题是:建国初期为何要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如何得以顺利实施?如今为何解决“三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成为重点? 首先,建国初期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当然是符合执政党最高层(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制度设计取决于政策收益和成本衡量和比较。在封锁和封闭的国际环境中无法吸引外部资金和资源;农民在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的土地革命中一直是受益阶层,这时,“抽肥补瘦”是自然的选择;最重要的,政治家集团是迫切需要通过实施国家赶超战略可能获得的经济、军事安全以及国际环境中的政治威望。因此,歧视性制度安排得以出台。第二,执政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系所导致的对政治国家权力的控制缺失是这些政策实现的条件。三位一体关系所具有的特征是:党领导国家,党的路线上升为国家战略,党充当国家的核心部分,党无论是在主张抑或是组织方面都渗透到社会和个体中去并为之提供精神价值体系。在这种关系框架下,政治家集团的理念通过自上而下、由执政党组织内部向外延伸的方式得到全社会认同和参与,并形成广泛而深刻的全民动员。这样,在缺乏受损阶层(农民)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牵制条件下,歧视性制度安排被确立并不断强化。对于第三个问题,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同样起到主导的作用:经济上,农业的萎缩、农村经济的困窘和农民收入的微薄使得宏观经济缺乏持久的推动力和协调性;政治和社会因素上,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稳定和支持与否是关系国家政治前途的一个重要变量,这些因素要求不能再对已处于建国以来最严重时期的“三农”问题漠然处之。 综上所述,缺乏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是使得中国“三农”危机比一般工业化进程中农业问题更严重的根源,同时,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在国家、社会、政党三位一体的格局中往往对制度供给具有统摄全局的影响,它对中国“三农”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将产生重要意义。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对“三农”问题的渊源进行剖析,其必然要求我们为之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也相应的能够经受住这种分析框架的检验和审视;同时,由于政治家集团和政府的理性思维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必须将其纳入分析框架中并使两者有机结合。 二、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解决“三农”问题所必须面对的命题 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社会等级和政治等级高度同一,国家“直接等同于社会”,⑴“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⑵的社会与国家关系结构逐渐解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和对立。这里,作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人性基础——人的利己本性决定了对保障和确立私有产权的需求,它需要人与人之间形成利己的、不受制约的契约关系这一市场交换基本实现机制,并要求其普遍化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全部社会生活都按照它的内在机理和逻辑来构造,包括经济伦理体系、社会法权体系以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理念等诸方面的设计和建构。 相应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重性造就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命题——权力控制的重新诠释。这是因为,一方面,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契约关系的普遍化决定了近代国家的性质、功能和结构:“国家,作为社会契约的产物,是市民为了保障和实现自己利益而构造的政治体”;⑶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独立及其法制化,对于牵制和控制国家权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首先,市民社会发达、自治和法治化限制了国家权力的运作范围;其次,市民社会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独立、发展和壮大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利益集团并获得发言权;再次,以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在内的独立的知识领域为依托,可以利用“公众舆论”形式对权力运用实施监督和控制。最后,只有成熟、独立的市民社会存在,才能使政治国家领域中的代议制民主具有主体和成为可能。 纵观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其总的逻辑进程是:人的利己本性——产权契约——市场经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尽管,这种关系是适应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生成的,但是,在市民社会的逻辑起点和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制约、监控作用这两方面具有内在机理的普遍性。当然,我们不能忽视逻辑前提上的不一致所带来的重大差别: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的现代化国家,政治国家是推动建立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市民社会的核心力量。这似乎产生了一个悖论:权力主体推进制衡权力自身的他物发展,或者说,政治国家推动其对立面——一个能够监督和制衡国家权力的现代社会——的确立和成熟。正因为此,这在现实中似乎是不可能出现的。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当前在局部领域相当大部分程度上的出现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和对立的现状。 原因是:参与变革的多元力量,特别是执政党组织和政府一方,当然是具有其特定的理性,确切地说,政府政策是基于其理性判断而采取或调整。但是,政治家理性是有缺陷和短视的,这种不完全和不充分既可以是知识的有限性这一人类的共同特点所导致的对未来的非理性预期;也可以是由于参杂了对自己或集团利益的考虑而产生的非最优化决策。理性思维关心的是中短期的政策收益与成本的衡量与比较,但改革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改革之初全然未曾出现的新的因素;改革会在相当程度上创生出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新的机制,而这都是政治家的理性思维所无法准确预知和判断的。也就是说,初始性的改革之后,萌发的新兴力量“会在‘改革了的’制度安排中与这些制度安排继续互动,从而以结构性的力量使得改革范围扩展到原本未设定改革的某些领域;‘改革了’的国家出于各种原因而创设的新制度安排不仅生发出与其创设愿意不尽相同的后果而且不得不考虑新的制度安排,这样,一方面,其社会治理技术也不得不在这样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国家自身的改革合乎逻辑的持续下去。”⑷ 在明确了西方市民社会逻辑起点和功能,以及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演进过程之后,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就变为:能否推出一项制度设计,并最终达到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这是因为:只有符合政治家的理性思维,即:在中短期内具有较高的政策收益和较小的成本并有助于缓解乃至根除“三农”问题这一危机,这一制度设计才可以通过国家这一强制体获得生命力,其次,最重要的,这一制度设计能为权力控制命题的解决提供终极路径,从而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这就要求:它必然会引发制度的持续创新,从而可以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特定的互动关系:个体日渐获得自身的独立与自主,特别是经由各种手段争取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并开始有意识的通过结盟等方式与国家开始博弈以进一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包括经济、社会乃至政治体制),从而最终为政治国家的对立面——市民社会的确立和成熟铺设道路。正因为此,它必须是建构“市民社会”的核心要素,且在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迁中具有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能力。 三 、对现有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观点和制度安排的评价 针对“三农问题”所提出的见解和主张不可谓不多,有学者归总,从论点和思想的高度出发至少有7种,它们包括: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刘修民、宫希奎、李昌平等人提出的“农民利益保护论”;陈锡文和许经勇等人的“城乡统筹发展论”;陆学艺、郭树清等人的“城乡、产业结构调整论”;吴敬琏、温铁军和樊纲的“就业优先论”;林毅夫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晓亮的“市场化带动论”和王健等人的“城市化推进论”等。⑸这些主张相当大程度上被20__年中央1号文件吸收和采用,并引起学界普遍赞扬和期待。这些政策建议和安排都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其不约而同的存在一些缺陷。 (一)相当一部分“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因缺乏“思维关联性”而与政治家理性相悖 “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是指政府通过在财政支出、税收结构和转移支出等方面实施的“多予少取”式的不涉及制度层面的政策作法。这其中,一些政策建议已经得以实施并产生较好的效果,比如说取消农业税。但是,农业税的取消是因为其符合政治家和政府的理性思维: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并由此得到的政策拥护是远远大于政策成本的,这是因为农业税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是远远高于其在政府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两相比较,收益成本不言自明。而其他一些政策建议是否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呢?以“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为例。试想:面对占人口总量绝大多数、总体生存状况趋于恶化的农民阶层,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具有多大的直接效果?即使有,为使这一效果足够大到能相当大程度的缓解“三农”危机,它需要政府不是稍微的、而是相当大的增加针对农村的扩张型财政支出,在现行财政收支状况紧张、财政风险较大的情况下,这是否可行?对政治家和政府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成本是否能接受?同样,这一缺陷还体现在针对“就业”、“社会保障”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是说这些政策对农民毫无作用,而是只有在局部地区(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或是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技术水平所导致的产业的比较优势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才有较为明显的效果和较小的政策成本。放在全国范围内,其能否实施或是效果如何令人置疑。因此,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政治家和政府理性思维:在学术研究中参杂了过多的道德倾向和观念——因对农民阶层的同情而不自觉地将思维角度始终局限在如何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上,缺乏政治家和政府理性——农民利益这一关联性的思维方式,导致忽视了对政策本身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的考察。 (二)制度层面的政策和观点因缺乏自我强化和演进功能而无法对解决“三农”问题产生战略性功能 现有的针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城乡二元分割、农民利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能在社会体系内部产生自我强化和演进机制的制度特征,从而也就无法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提供战略性和诱致性的功能。他们回避了如何铲除“三农”问题产生机制的问题或是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从而对权力控制这一命题也无能为力。举例如下,取消了城市中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用工制度,如何能保证新的、更隐蔽的制度不会被推出?或者,当政治家在“三农”危机缓解后,面临新的利益结构调整要求和社会重组问题时,政治家会不会重新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无法保证不会将社会作为其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也不能保证不会将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甚至以抽象的“公共利益”代替甚至否定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离开了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离开了社会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控,无法保证国家不会异化。 四、解决“三农”问题的起点和终极路径 综合以上分析,在当前可以推出的政策安排就是农村土地产权的进一步明晰化:把农民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直接转化为其所有权,享有包括租赁、转让、抵押等在内的完整权利。 在符合政治家理性思维方面,这一制度安排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显著的政策效果从而大大缓解“三农”危机,首先,土地要素市场化后,一方面,农民因可以有偿放弃和让渡土地从而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源或者说是一个对自身的保障,另一方面,有条件的种田大户(个体或农业企业)通过租赁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农业经营成本降低,机械化程度提高、规模效应),出租土地的农民或返聘当农业工人(农民数量减少),或从事加工、销售行业(产业升级、城镇化出现),并且这些现象的产生有其内在逻辑必然性因此远比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地把上述“现象”当作“手段”和“目标”式的政策推进要合理的多。其次,它可以消除现行两大错误的制度安排:(1)土地产权的明晰实质上废除了现行“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对农民的盘剥,使得本应是农民转让和租赁土地的产权租金变成某些政府部门、房地产商和基层政权领导“权力租金”的现象得以遏制;(2)消除“两不经济”,“两不经济”是指土地行政管制中的低效——大都市因为行政控制过严、土地供给普遍不足导致的地价过高,可能步香港经济之后尘;而许多小城镇,却同时因为行政控制松弛,使得那些没有什么效益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大量滥占了农地。简单概括,一头严重浪费城市化的机会,一头大量浪费农地。⑹ 在建构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农民一跃成为“有产者”,对农民塑造自身理性自律、责任和权利意识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个体,推动形成独立成熟的市民社会,乃至最终完成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是否具有内生的启发和诱致作用?答案是肯定的。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生成的经济基础,同时,没有产权的契约化,农民始终无法外入市场经济的门槛;没有农民的作为个体的参与,市场经济始终是不完整和局部性的。政治民主和市场一样,也必然建立在注重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基础上,“当个人由市场中的卖者或买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利己本性不会发生变化”,⑺以产权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体系,在私人利益的整合关系中,得以形成以实现个体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中心的市民社会组织,并最终确立个人利益相互协作和制约监控政治国家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结构,这是西方政治学中的经典理论脉络,并且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中具备适用性和参照性。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以产权变革为先导所形成的持续性制度变迁所最终达到的理想状态就是形成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新农村”。“新农村”是指这样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或领域:农民个体、 农民群体、农业企业家、农业金融信贷机构、农业服务机构、关注农业的知识分子群体和独立媒体、农民社团、农业研究和智囊机构以及农民利益集团形成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不受国家非法干预的相对独立的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他们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和私人目的而活动,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个体发生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国家承认私人在这一领域中具有独立性和自由的合法性,除了依法加以必要的规制和干预外,不加干涉;这一领域中,私人利益形成多种社会集团和社会组织。它们对于争取和维护私人利益,协调多元利益冲突,排斥政治国家的非法干预具有重要功能;这一领域内部,以及这一领域与其他领域结合的纽带和主要机制是产权契约,以产权为依托,在双方的共同同意下,以契约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履行义务的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同时保证别人利益要求的实现,其使命是保护所有权和私人的自由;同时,“为了保证自身的政治利益要求,使社会利益得到国家的承认和重视,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这一领域又是公民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发表政治观点、对政府施加压力,推举自己的政治代表,参政议政的场所和领域”。⑻总之,这个领域指的是包括以上所有个体在内“独立意义上的人”,“按照契约型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 五、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定位——塑造“增量”改革思维 实施产权变革是否一定能够达到“新农村”这一理想状态?理论分析只是廓清产权变革和“新农村”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性。现实中,这一关系能否成立,起重要作用的变量就是政治家和政府。其原因是: 首先,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过程中,政治家与政府具有的独特属性,可使得其在产权以及其后一系列的变革中扮演两种不同的角色:一种是积极主动地去适应和扶持;另一种是消极等待甚至是阻碍和扼杀;其次,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政府为之承担的责任和努力程度直接关系到其损失大小,这一情景已被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所证明。因此,认为实施产权变革之后,“三农”问题迎刃而解、“新农村”可以自动生成的观点同样也是不适当的。各国历史已经证明,土地的大规模产权变革是一把“双刃剑”,解决的好,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发展;解决的不好,不仅不能解决原有问题,反而会催生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震荡。 由此,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产权变革过程中,以及产权变革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应以“增量”改革思维为指导定位自身的功能体系。其含义是:产权变革一方面会导致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阻扰;另一方面,对政治国家而言,产权变革所引致的最终变化——市民社会的诞生和成熟——会导致自身权力的削弱和活动空间的缩小:“革命者最终会革掉自己的命”。这时,执政党组织和政府(包括政治家集团)必须拿出胆识和勇气,坚定继续变革的决心,面对变革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变数,不能怀疑和退缩,相反,必须采取更积极的政策措施予以预防和补救——在持续的制度创新和供给中推动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政治国家的存在和稳定这一最大的政策收益才会得以实现。借用一句名言对“增量”改革思维进行总结,那就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从目前来看,政府的功能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组织和实施一个公平和公正的产权变革 陈锡文(20__)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为例,认为土地私有化之后会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从而引发剧烈的社会震荡。⑽陈锡文所提出的观点实质上反映就是由政府组织和实施的产权变革能否做到公平和公正这一问题。试想:有谁能比农民自身还要清楚土地出售的收入是否能保证其一生以及下一代的各项支出?如果农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明确和保障,如果没有遭受到胁迫,农民为何要抛售土地从而出现“拿几万元,没有稳定的收入,钱花完了,产生了社会问题”这一状况?否则,在缺乏其他监督制约措施、农民较低的素质以及弱势地位等情况下,真的可能像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一样,从基层政权、地方政府、氏族势力、“村头势力”乃至房地产等土地相关产业中催生出“土地寡头集团”。 (二)将现有制度安排与产权变革结合起来,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现有政策安排为辅助和跟进措施 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是本文分析的主旨和核心,已不需复述。强调把现有的政策安排作为辅助和跟进的制度措施,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政策安排有其合理性,如果在现实中得以较好的实施和执行,将会和产权变革形成制度效应上的共振和呼应,熨平产权变革中可能对社会各阶层产生的震荡和冲击;另一方面,没有产权变革在先,这些措施充其量只能起到一些缓解作用或是在现实中的政策效果令人置疑,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仍是一个问号。 六、结束语 即使产权变革得以顺利和公正实施,即使各项配套和跟进制度措施得以很好地执行,解决“三农”问题仍将是一个漫长和充满坎坷的过程。这是因为,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二元互动和变迁的过程中,农业、农民和农村在现时所体现的初始状况:农民个体较低的文化素质、基本以刀耕火种为主的生产方式、追求高产而不是高效的经营目标,农民对市场经济的陌生和不适应,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以及贫瘠的自然资源禀赋(人多地少和好地少差地多)等等。这些现状的改变都是长期缓慢甚至是根本无法改变。即便如此,那种将目光局限在对“三农”问题仅仅具有减震和缓冲作用的制度设计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种前瞻性的视野,需要针对其根源进行战略性和全方位的考虑并提出相应措施,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这也正是本文所试图作的工作。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三农政策—近期文献综述 摘要: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瓶颈,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本文根据近期理论界的文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的发展趋势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挑战和战略等三农问题的几个焦点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关键词:三农问题 新农村建设 农业科技 县域经济 引言 尽管农村是掀起中国改革的先锋,但随后长期的忽视已导致农村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随着其他各方面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机制的基本建立,所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又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是导致目前内需不足的主要因素,因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投向了这一领域。我们这里将近期学术界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关讨论作一综述,以对目前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作一梳理。 1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统称为“三农问题”,这三者是相互依存和作用的[1]:农民是经济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的发展水平,农业是农民经营的产业,农业发展的如何,及其结构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的稳定性。农村是农业和农民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瓶颈[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函数当中的重要变量。在“以农补工”和“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状态下,农村越来越被置于边缘化境地;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困局中,农民于市场经济语境中表现得越来越失语。如此,以土地为生存技术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只有选择外出逐利谋生,同时也把更多的梦想和希望留给了他们的下一代。在广大农村,父母双双出去打工,16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已经愈来愈多。实际上,很多外出打工者基本上是为他们的子女积攒学费而“投资未来”不断流动的。可是,这些“留守儿童”又成了当下中国基础教育的盲点他们小小年纪便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家庭教育处于空白,一些学生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气甚至做出令人难以置信的恶性事件来,一些家庭“投资未来”的理想也随之破灭。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提出对“三农”问题解决措施,并且指出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3]。他提出,20__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等。20__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表示,必须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整个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4]。他提出了完善支农政策,改善生产条件,稳定涉农价格以及拓宽增收渠道等措施。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8]:“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重要历史任务 今日的新农村建设不过是过去10年中国乡村建设在新的历史阶段的一个延伸而已。当然,它也有自己独特的内涵[5]。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负担重、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呼声又一次响起[6],“三农”问题又一次引起朝野上下的广泛关注,且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这一背景下,新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蓬勃而起,并从前人那里获得了经验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持,而新的时代条件和时代问题又使这次新乡村建设运动有了新的样式、特征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农业科技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l世纪是信息时代,是生命科技的世纪[7],是自然科学发生重大变革并取得突破进展的时代,是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世纪。技术、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急剧变化,给农业科技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农业科技将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在学科分化、分工与更新的同时,将走向新的综合与联合,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将具有智能化、生物化、产业化和 企业化的明显特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更加紧密结合,人们在21世纪能更好地掌握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有力地促进农业发展的战略决策,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完善,以及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农业科技的发展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科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8]。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是首要任务。无论是新兴产业的发展还是传统产业的提升、土地产出率的提高还是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还是环境资源的保护都离不开科技进步。尤其是我市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中的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资源与环境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农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不高的状况尚未显著改观的情况下,科技创新与进步的作用更显突出。 2.3建设新农村必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国作为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县域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县域经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经济,其实力和活力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应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9]。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坚持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实现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小城镇的蓬勃发展,为农民创业、就业、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大舞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推动了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促进了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和农民分工分业,形成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联动、城乡互动的新机制,增强了城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生机勃勃、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是沿海地区发展的一大亮点。比如,浙江省坚持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支柱产业为支撑,以乡镇企业为主体,把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鼓励农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形成以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城镇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格局。同时,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实力强和带动农村发展能力强的优势,着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促的新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农村非农化的进程,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门路和就业机会,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而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又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农民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由此可见,县域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可以实现良性互动[10]。所以,建设新农村必须发展县域经济。 3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3.1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和挑战 县域经济是以县(市)级行政区划规定的范围为管理对象,以发展本地经济为宗旨的经济,是具有区域性、层次性、开放性特点的经济系统,是一个功能相对完备和健全的经济单元,是一个县(市)范围内的经济的总和,是区域经济的概念之一[11]。县域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其经济活动内容的广泛性、综合性和丰富性。在县域经济这个范围内,既有城镇经济,也有乡村经济,既有第一产业,也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种经济成分比较全,可以说,几乎整个国民经济的所有指标,在县域范围内,都可以得到反映。 建国后,县域经济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2]:农村经济阶段、乡镇企业大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进“三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县域经济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11]。经过20多年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的发展时期。所有这些都标志着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从“新阶段”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县域经济发展方向,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壮大和发展县域经济。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既是城镇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部,又是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的交汇点,也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衔接处。它是强国富民的基石,是工业资源的基地,是拉动消费的“超市”,还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县域经济发展也存在很多的局限性,如城镇化发展滞后,高等资源要素缺乏,产业结构不合理,政策体制性影响等等。面对县域经济的这些特点,我们应以战略性的眼光看待县域经济的发展。 3.2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措施 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城乡一盘棋,工农一齐抓”[13]的指导思想。把县域经济的发展摆在战略位置,打破城市工业、乡村农业、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壮大县(市)经济的实力。 笔者认为,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扭住经济中心不动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增加财力、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为核心,不断推进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笔者觉得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调整,要按照“区域调特、规模调大、品种调优、效益调高”[10]的思路,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二、把壮大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从县域经济发展的走势看,民营经济产权清晰、主体明确、机制灵活,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很强的吸引力和极大的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安置就业、活跃市场和保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14]。因此,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走出一条挖掘民智、吸引民资、依靠民力做活民营经济的发展之路。 三、把培育特色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从区域竞争的态势看,特色就是财力,特色就是潜力,特色就是竞争力,特色就是生命力。经济发达县(市)的实践也证明,发展特色经济是成功之道。特色是品牌、是市场、是竞争力,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适应形势,放大优势,培植强势,做亮特色经济。 四、把加快城镇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益经营”[12]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尽快向城区集聚和重组,为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拓展空间,创造条件。 五、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从经济发展的动力看,只有坚持不懈地抓投入、上项目、引资金,才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3县乡干部在县域经济中的职责 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县乡干部的正确领导,县乡干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县委书记在一个县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对该县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15]。而要推动县域经济,就必须提高县乡干部的领导发展能力。 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6]。笔者认为领县乡干部要提高领导能力,应着眼于抢抓机遇、科学决策能力的提高,突破封闭思维模式,面向市场,创新配置资源思路。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准确定位;应着眼于把握重点,推动落实能力的提高,以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为切入点,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强大的支撑力;应着眼于教育、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机制创新能力的提高,实施人才战略,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不竭的推动力。在新的经济发展浪潮中,县域经济能否走向壮大,关键在于培育人力资源,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高素质人才匮乏的“瓶颈”[16]。因此,必须从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考虑,把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落到实处。总之,三农问题错综复杂,任重而道远,以上仅仅是对近年来学术界对三农政策论述的一个综述。任何改革的一小步进展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本文只是就其中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背景中的村民自治 导论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农村开始了以承包制为核心的改革,农村经济因此而飞速发展,解决了整个国家的温饱问题。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城市经济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的发展却逐步减速,形成了最近若干年“农村落后,农民贫穷,农业危险”的三农问题。李昌平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可以说是21世纪初中国三农问题最形象的描述。 中国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方案也是复杂的,并不存在唯一最优的方案,因此政策选择往往是多样化的。不过,大家的基本共识是,三农问题,在宏观上不可能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依靠城市化。很多人认为,城市化,是中国避免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重要方法,也是中国减少农业劳动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必然出路。他们的政策建议就是,中国政府应该帮助中国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1]农民要致富,就要发展农业,农业要发展,就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其言外之意就是,要缩小农业人口的规模,让大量的人口进入城市。这显然是符合逻辑的。既然在当前的宏观格局下,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三农问题,在宏观意义上只能消失,而消失的方法就是城市化。 中国农业问题官员、农业问题专家杜润生先生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第一步,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最基本的权利。他认为,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将他们从土地和其他束缚下解放出来,并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可怕的事情。他建议,城市不论大小都要向农民开放,让他们可以在城市安家落户。不得对农民工进行歧视性的管理。[2]杜润生的建议实际上也是要让三农问题消失,但其方法是给农民以权利。最近浙江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把农民改为居民,要变“二元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为“一元化”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可以说在中国开了先河,这势必为解决浙江的三农问题奠定制度基础。[3] 农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要靠政府,更重要的是要靠农民自己的组织,包括农会,还包括村民自治、乡镇选举和县政权的民主。杜润生先生认为,农民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像工人有工会那样有农会,行使已经拥有的权利,让政府听到其诉求。还要“推进民主改革,先办村民自治,进而实行乡政权选举直至县政权民主重建”。[4] 徐湘林先生则认为,“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是国家业已形成的城乡差别对待的政策结构和高成本运行的县—乡农村管理体制。高成本的县—乡管理体制则可以通过可行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改革(如乡镇长选举和自治)得以改善。[5] 这些研究都是非常可贵的,其政策建议也很有实践意义。本文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不仅需要宏观意义上的努力,更需要微观意义上的村民本身的努力。而发展村民自治是其中关键之一,如何在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又是完善村民自治的关键。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以三农问题为背景,分析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律逻辑,并结合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问题,探索中国村民自治的成功之道,以及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效应。 一、村民自治始于法律 现代法治是一种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意义上的法治,在这一体系中,每个人在私人事务上是自治的,每一个公共单位在自己的公共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每一个经济单位、社会单位和政治单位,在自己的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级政府和国家也在自己的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种各样的冲突和合作,都可以依靠法律得到解决。在法治秩序中,立法是一种政治程序,基于经验产生秩序的规则,解决政治上的冲突,凝聚政治上的力量,形成政治上的和谐;行政是一种执行程序,基于知识制定公共政策,运作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司法是一种理性、和平解决利益冲突的秩序,着眼于具体利益,利用正当程序,协调并解决各个方面的矛盾。 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只有为维护皇权统治而设立的惩罚性的法家之治。在这样的治理体制中,每一寸土地都是皇家的财产,每一个人都是皇家的臣民,任何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都是为了皇帝的江山稳定,即使提倡以民为本,也不过是说为了江山社稷的稳定,需要照顾民生。 所以,中国传统上的乡村自治并不是现代法治意义上的自治,而只有因“山高皇帝远”而产生的“管不着”意义上的“自治”,或者因与皇权有特殊关系而得到的“自治”,如地方的诸侯和王国。建国以后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仍然不能说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1982年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第一次在宪法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原则,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法律基础。它使得中国的村作为一个公共管理单位可以与政府平起平坐,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公共管理单位,自主提供自己的公共服务,解决自己的公共问题。 1982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宪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一规定,有三个内容值得关注:一是村民委员会按照居住地区设立,也就是说,它不按照行政安排设立;二是村委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而不由上级政府任命;三是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其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不过宪法具体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内设机构以及基本职能,主要是办理本地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与政府的关系是协助社会治安,并发出基本的声音。 这一宪法规定没有很快进入实践层面。5年以后,也就是1987年11月24日全国 人大常委会才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局部地区开始试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1998年11月4日,在试行11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各地开始全面推广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这一实践引起了各方面的兴趣,国内外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出版了很多文献。本文将探讨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的法律基础,以及在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经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共30条,仅3100多字。各省人大常委会一般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增加内容不多,主要是细化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一般也只增加500~1000字而已。 《组织法》一开始就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组织法》和各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主要有如下具体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如因地制宜地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民委员会具有准司法职能,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村民委员会具有经济规划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民委员会具有组织管理经济职能,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具有多方面的教育职能,也就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从这些规定来看,村民委员会的政治目的是村民自治和民主,即通过民主的方式自我管理,它同时兼具经济发展和道德提升的目的。《组织法》和相关规定,使得村民委员会不仅具有公共管理意义上的、以民主为基础的强制力,如公共服务融资所需要的强制力,更具有了在经济管理上的强制力和道德上的强制力。在现代社会里,公共权力组织的权威通过民主得到保障,其强制力的危害被民主程序和法治化解;经济组织的强制力表现为内在的组织能力和外在的竞争能力,而其强制力的危害则由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国家法治化解;道德组织的强制力,往往通过其非赢利性和成员的自愿性得到化解。村民委员会作为政治、经济和道德三位一体的组织,其职能往往趋于无限:作为经济组织,它不一定面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为道德组织,它又是赢利性的,并且成员未必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即使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约束机制,由于在经济和道德方面缺乏规范,也会演变成职能无限的、不受村民约束的组织。 这说明,现行《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的规定存在缺陷。它使得村民委员会在法理上相对于村民不仅有天然的行政上的优势,毕竟有组织的人群相对于缺乏组织的村民有组织成本低的便利;还具有经济和道德的优势,因为依据法律它具有经济管理职能,兼具道德教育职能。这很可能使得村民委员会有机会滥用村里的经济资源,甚至滥用公共管理权力。而当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关系密切,并能够得到基层政府充分支持的时候,以上问题就会更加严重。 对此,冯兴元等学者提出重建农村经济合作社,合作社自由进入和退出,产权明确到个人,有注册登记,具有经济法人地位,政府对其实行税收优惠。[6]这一做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活力,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制度上的基础。对于村民自治来说,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建立则有利于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使其专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至于道德教育问题,笔者认为,公共权力机构不适合承担直接道德教育的任务,这一职能应该让位给农村的志愿组织。在台湾,义工很多,服务范围很广,大家都发自内心。大陆很多白血病人的骨髓都来自台湾人的捐献。这一切都得力于社会志愿组织的发达,值得借鉴。 三、村民委员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不是在组织真空中运作的,与它并存的还有村党支部、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还有所谓的主管部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等。 《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等基层政府不得干预村民依法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但是,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在如下几个方面有可能被突破: 一是《组织法》规定,基层政府可以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果这种指导、支持和帮助是道义上的,或者说是技术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在程序上是应村民委员会要求,而不是基层政府主动,那么基层政府的作用对村民委员会来说就是咨询公司性质。如果这样,这一规定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任何合法组织都可以给其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包括学术研究机构,甚至国际组织,如美国的卡特研究中心等。 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意义还是咨询意义,主要取决于基层政府,而它如何选择,则取决于它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在现实中,基层政府都倾向于选择强制性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在程序上是基层政府主动进行。基层政府往往根据过去的传统,利用现在法治不健全的机会,把村民委员会当作其下级单位,而村民委员会也不得不把基层政府当作上级对待。这时候,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会出 现两种情况:一是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政府的下级政府,村民自治变成了“村民上治”。二是民选的村民委员会有可能仰仗民意对抗基层政府,出现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的冲突。而一旦上级政府统统收回相关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会遇到难度。 什么是指导,什么是支持,什么是帮助,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其进一步的解释权和执法权往往掌握在具有行政优势的基层政府手中,所以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损害村民自治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解决一些村存在的问题,专门派乡干部分区负责村的公共事务,这些分配到村里的人就成了这些村的实际领导。当这种情况制度化后,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乡镇政府与村之间的新一级政府组织,乡公所,凭空增加了农民负担。再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充实自己的财力,以帮助村民委员会为名,集中所有村的财力物力,实施“村财乡管”,这就在财务上剥夺了村民自治。 二是《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协助,如果是自愿的,基于特定的契约的,那么村民委员会就不是基层人民政府的下级单位。如果这样,实际上这一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因此,这一规定在实践中极有可能是强制性的。于是,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事务的财政、行政方面的关系不明确的时候,这一条款就会让村民委员会在实际上成为乡镇政府的下级单位。这时,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上下级关系,一种是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处于对抗的状态。这正好是中国农村目前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两种典型关系。《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这一规定加了“应当”,显然已经变成了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至少相对于有关司法部门来说,已经成为下级机构。 三是《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规定,可能会在两个方面改变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 一方面,村民自治在行政上可能从村民委员会转向党支部。在实际运作中,如果村民自治要实现,就必须要让农村党支部进一步民主化,让村民能够选举党支部,比如党支部书记在党内选举之后经过村民确认,或者村民选举出候选人,再经过党内选举确认。 另一方面,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委之间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农村党支部成为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是乡镇政权的领导核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也自然而然地从非上下级关系转向实际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这时,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就不仅要使农村党支部的产生过程民主化,而且还需要在职能上进一步调整与乡镇党委之间的关系。否则,村民自治就不是完整的。 根据这些分析,《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各种各样指导、支持、帮助和协助的条款可以删除,因为它对于村民自治有害无利。 至于有关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地位问题,目前更多的做法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这就是承认基层党支部在村的核心领导权,然后在选举程序上做一些变动,让基层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具有民意基础。这种做法在当前来说,有利于改善村民自治。不过,由于基层党支部与上级党委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这实际上一笔勾销了村民自治,除非上级党委不领导基层党支部。 所以,从长远来说,还需要思考在宪政结构转变条件下执政党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自治的完善,政府治道变革的进行,党的执政结构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给经济组织、社会自治组织以自己的运作空间,在政府进行治道变革的同时,党也需要根据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来行事。在乡村治理层面,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方式不改革,村民自治就没有发展空间,很多不正常的势力,就会利用这一组织结构来破坏村民自治。如何着眼于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来改革基层党组织的运作方式,是当前需要认真考虑的法律问题。 四、村民自治的保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肯定不会自动进行。所以,《组织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保障条款。 《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这一规定赋予地方人代会和常委会法制监督权。不过,这一规定现在看来几乎形同虚设。因为就现有的运作机制来看,在村民、村委会和乡镇政权等发生冲突的时候,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并没有什么适当的介入机制。这些问题,现在一般通过上访机制来解决。在现行体制中,上访是一种行政性的介入机制,在改变过程中往往带有很强的行政偏好,解决问题具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很可能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忽略了更多相关问题。对村民自治来说,通过上访来解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很可能在制度上改变村民自治的结构,因为它会使得村民自治经常受到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干预。 《组织法》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这一规定,在制度上显然也有助于强化上级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因为它赋予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和代议机关权力,调查并依法处理有关不正当选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司法调查和处置权。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行政性的,具有强权干预特征;代议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议论性的,不具有行动性。这两个权力的性质都不利于处理选举纠纷。要处理选举纠纷,最好还是规定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如向检察院举报,检察官出面调查,然后向法院控告,法院受理等。另外,这一条款规定的措词也具有事先定罪的意思,好像已经发生了确凿的不正当选举,只要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就可以了,实际上任何不正当选举行为的举报,都可能是政治性的,都需要通过正当程序来确认。让选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和立法程序解决,可以确保依法选举,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提供法治基础。 《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一段的规定,显然是把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下级单位了。一是这一条款为村民委员会指定了自己的主管部门;二是一旦村民有请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必须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如何做。 从这一规定的内在激励结构来看,它是在发现问题的时候,不鼓励村民利用现有的村民自治内在的民主程序来解决问题,而是在运作上助长县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行政干预。对村务 公开是否满意,实际上可能是个体意见,也可能是集体认同的意见,或者是有分歧的意见。这时候如果没有首先在村治结构内进行民主运作,个别投诉导致上级政府出面干预,显然不利于真正识别什么是合理的村务公开,什么是违法的村务不公开。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最好是完善村治结构的内部冲突解决程序。在此基础上,再有限引入上级行政调解程序,最后打开司法程序。通过村治内在的民主程序,外在的行政辅助程序,还有被动的司法程序,可以比较好地处理村治的内在冲突。至于“经查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则是画蛇添足了。法治的基本原理,不需要在法律条文里到处重申。 最后,上述三个条款之间也存在矛盾:首先,它规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机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其次,规定乡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来处理不正当选举问题;第三,规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村务公开不当的问题。这三个规定,在逻辑上显然是混乱的。如果规定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才有保障权力,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没有权力来处理不正当选举和政务公开运作问题。如果有权力,则需要把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加在里面。 从道理上来说,全国人大是《组织法》的制定机关,自然它也有权保障其实施;各省人代会可以制定实施细则,自然也有权保障《组织法》的实施。所以,简单地规定只有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从法理上来看,公民也有保障其实施的权力,因为该法律很多方面的实施都需要村民积极主动。 从这些低质量的规定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过程,它带有大量的行政偏好和行政性文件的传统。如何去除其中的行政性因素,凸显法治的原则和价值,给村民自治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是中国村民自治顺利发展的重要挑战。 五、村民委员会的设立与产生 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有两个,一是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二是便于群众自治。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过程是行政与民主相结合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中国治理结构是行政主导的,所以,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实际上往往是行政上的便利考虑优于村民自治的考虑。从实际来看,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往往是几个自然村一个,或者一个大村,被分割成两、三个小村。这可能适合管理,但不见得有利于村民自治。因为村民自治主要是公共事务的自治,公共事务有一个自然的范围。如果若干自然居住的村落组成一个村,或者一个自然居住的村落分割成两三个村,都不利于在整体上配置公共资源,而且很可能导致若干村在村务方面的不必要的冲突。所以,在未来,应该考虑主要由村民自主设置,而政府的程序主要是辅助性的,而不是主导性的。 1987年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选举方面的规定比较简单,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选举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了。根据这些规定,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三年一届,连选连任,而且只能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主持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而且当场公布,选举还设立秘密写票处。 此外,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罢免程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一程序,使得村民和村民会议有了自主解决问题的权利,而不必上访到上级政府或者人代会了。不过,其前提条件是,不满村委会成员的村民至少能够组织起来召开村民会议,而且有半数人以上的人不满村委会成员,否则还需要求助于基层政府或人代会。 1998年《组织法》的这部分规定是值得称道的。它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有具体的做法确保村民的权利,而且还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这都有利于村治从过去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走向自治型。 六、村民委员会运作规则 《组织法》对村委会的运作也作了明确规定。首先,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组织法列举了七个方面的事项: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而且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决定什么事情与村民利益有关,需要由村民会议来决定。 其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说明村委员的运作方式是委员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此外,还规定,村委会对村民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这说明,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共识为基础的公共管理关系。 这些运作规则,有很大的针对性,主要是解决村民自治试行多年来所暴露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不过,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到,村民自治在财政关系和公共政策执行方面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村的财政来源是村提留,乡财政的来源是乡统筹。村委会负责村提留的收缴及其使用,还负责乡统筹的收缴;二是村委会负责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水电费收缴等。 这说明,村民委员会在财政意义上,是上级政府的收入执行机构;与此同时,还是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也是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的收费机构。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因此在法律上,政府不能把它当作下级执行机构,只能把特定的行政职能依法授权给自治组织,并且在财政上给予支持。而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本来就是有成本核算的,应该自己直接向村民收取水电费,或者通过合同委托给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代收水电费。在这一方面,要确保村民自治,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需要学会如何直接面向村民,需要有制度安排来直接履行公共职能,如果需要村民委员会协助,则要有财政上和法律上的支持。 结语 总之,作为法律文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是在操作意义上规定了村民自治运作的技术规则,二是在集体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与村民、村党支部、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和人代会等多方面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是否顺利,其组织法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是否完善,两个层次上是否逻辑一致,非常关键。也就是说,当在操作层次上、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都比较完善,而且相互之间逻辑一致的时候,它就能够顺利运转,实现村民自治;如果不完善,不一致,就可能发生种种冲突,危害村民自治。本文在操作和集体两个层次上分析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逻辑上存在的缺陷,两个层次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个方面的修改思路。文秘站版权所有 应该肯定,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并且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村民自治,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规范。但由于实行村民自治的时间比较短,各级政府还不习惯于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来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过程中的行政主导使得这一法律带有很多行政偏好 ,使得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则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都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不可能一下子完全弥补,但通过积累实践经验,可以逐步完善。因为中国村民自治本身就是通过逐步演进发展起来的。在未来,中国的村民自治本身也同样需要在逐步累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以完善。 回到本文的主题,即三农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在宏观上需要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整个国家取消城乡分治,需要各级政府顺利实现治道变革,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政府行为法治化,同时,村民自治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微观基础。要发展村民自治,实际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有了稳固的法律基础,村民自治就有了运作的框架,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制度上就有了良好的微观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本文的努力应该说还是很有价值的。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改革,正在与市场经济逐步接轨。特别是在城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从广大农村来看,市场经济因素发育还很不成熟,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仍然保留着传统计划经济时的特征。如果说,在城市,改革的顺序是先经济发展而后政治改革,属于经济改革的深入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那么,在农村,制约经济发展和融入市场体系的主要因素,则与政治体制的改革滞后紧密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要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或推动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步伐,要想走出“三农”困境,则必须用政治体制改革来带动。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首先必须推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而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又必需在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上取得突破: 一、“三农”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三农”问题既需要城乡互动,统筹发展,更需要加快形成农村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这一良性机制的核心,就是提高县乡政权机构的运行效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以县乡干部为组织核心与推动力的,县乡干部的积极性和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而调动县乡干部积极性,还缺少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现阶段我国县乡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效果,与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突出体现为:县乡机构设置过多、过滥,政权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挚肘、扯皮,人浮于事,不仅运行效率低,而且压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这种体制下,既“以人为本”,即一切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意志为本,又不能“以人为本”,即不能尊重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造成干部心气不顺,工作机制不顺,管理体制不顺,再好的资源、再好的政策,都难以发挥最佳效益,从而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体制惰性,形不成县域发展的合力。 二、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确立必须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建立这一体制需要对现有农村政治资源进行整合。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县乡政权和村级组织起决定性作用,直接面对基层复杂而具体的矛盾。但从政权机构的构成看,现在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同时存在,共同参与经济运行与决策,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同一问题实施指导和解决。特别是党委和政府之间,分工不明确,工作相互交叉。重大事项都是党委决策、政府实施。涉及到一些具体工作,党委、政府都有分管领导。这种政治体制的运行结果:一是对同一问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决策不果断,影响效率。二是对难点问题、复杂问题推诿扯皮,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形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争功推过,形成矛盾和恩怨,班子不和,矛盾重重,内耗严重,好事抢着管,难事推着干,造成有些事谁管谁都不管,有些事谁都来管的局面,使当事者无所适从。尤其严重的是,县乡政府的一把手都是党委第二书记,实际上是“二把手”,决策时都是书记拍板,有时党委领导代行政府职能,或过多干预政府工作,影响政府领导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在出现问题后,追究责任时又是政府领导受过。如,在十分严肃的防治“非典”、禽流感、安全生产等工作中,都是书记挂帅决定重大事项,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提出的意见并不能实施,但出现问题时都是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受责。如此种种,使县乡政权机构的效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必然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改革这一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区分农村与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特别是区分县域与城区的不同情况,从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对现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新队伍。 三、深化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在整合农村政治资源的过程中,必须突破两大障碍。一是思想障碍。主要是在党的领导的具体实现方式上要转变观念。传统理论与作法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党委管理一切,只有党委的决策才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现在的机构设置与体制。改革这一体制就必须在理论上进行创新与突破,转变思想观念。建立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理论基点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影响力上,无论哪一级组织或机构,只要党员领导干部占主体、以党的理论和宗旨为指导、在党的组织监督之下、以“三个代表”为要求开展工作,就能保证党的领导、党的威信和影响力,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思想前提,才能大胆地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和创新。二是人员障碍。改革农村政治体制,具体体现为对现有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机构必然调整人员。富余人员怎样安置,在岗人员怎样配置,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而且,这部分人员都有很大的“能量”,矛盾错综复杂,解决不好,既影响积极性,又影响社会稳定。只有这一关过好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顺利实施。 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党政合一设置、两权分立运行、乡村一体自治、民间组织调节。农村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原有政治体制下,党政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把自已当作农民的救世主,行政运行与村民自治相冲突,直接侵犯农民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 党政合一设置,就是改变目前党委、政府分立的局面,县以下实行党委、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减少领导职数,党政交叉任职,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在这种机构设置的框架下,县域只有一个“一把手”,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一肩挑”,对农村经济发展负总责。根据各地情况不同,领导职数可以定为6-8人,其中,党委书记兼任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1人,主 管政法、纪检、党务、群团等党的工作。设行政副职5-7人,分管具体行政业务。 两权分立运行,就是通过党政合一设置,确立党领导下的行政权体系。通过对人大、政协机构的整合,确立议事监督体系。通过对这种整合,将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合并为两家,分别行使行政权和监督权。 乡村一体自治,就是减少乡镇这个中间环节,撤乡并村,实行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域自治,县级党政部门根椐工作职能,将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村。如:农业局直管村级农业事务,民政局直管村级民政事务等等。村中实行村总支或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工作制度,涉及党的方针、政策等需在农村落实的事项,由村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级发展的事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相冲突的,实行村域自治,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决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机构而存在。 民间组织调节,就是培育、发展和完善农村的民间组织,如农民协会和各种专业协会,将过去由乡、村承担的民间调节功能,交给民间组织管理,由民间组织承担。如,成立农民协会,作为农民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既可以代表农民维护农民的权益,反映农民的意愿,同时,还可以作为党与政府同农民进行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依靠农民协会这种民间组织,解决依靠法律、政策所无法解决或无法高效解决的民间矛盾与纠纷,有利于农村的稳定。文秘站版权所有 五、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必需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能得到通畅的贯彻实施,实现党的意志;二是党的组织在农村起决定性作用,不同层面的群体都能紧紧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体现党的号召力、组织力和领导力。做到上述两点,不一定非按传统方式一切由党委机构决定,使人大、政府、政协等处于从属地位,这样,不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按照新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加强党的领导主要通过健全组织制度来实现。如,党政合一后,一方面,党委会、政府会分设,重大事项由党委会提出、决策,政府会予以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政内有所区分,使领导班子中占绝对多数的党员干部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骨干。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归根到底是发挥党组织的活力,只要党员干部、党的组织在农村发展中起核心作用,就能保证农村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三农中国) 三农问题论文:对统治时期地方三农问题探索 一、农业问题 阎锡山为了巩固自己在山西的统治,不仅重视工商业、矿业、军事工业、金融业等方面的发展,而且一直都把农业的发展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上。1917年10月1日,阎锡山发表了他的《兴利除弊施政大要》,1918年4月20日发表了《山西用民政治实行大纲》。在这两个大纲中,他把发展农业作为振兴山西经济的首要任务。兴利除弊即兴三利、除三弊。兴利的意思是兴三项即水利、蚕桑、种树三项;除三弊即妇女放足、男人剪辫子、禁吸食鸦片[8]。他之所以提出这三项,是为了给农业发展创造条件。1918年10月9日,阎锡山又提出了三事即造林、植棉、发展畜牧。这三事与前面的兴三利、除三弊构成了“六政三事”[9]。他非常重视他的六政三事,还在省政府专门设立了办理六政三事的机构———六政考核处。从阎锡山的施政大纲看,他认为“山西全靠农业”[10],而发展农业又“以增加生产为主”[11]。为了增加农业生产,阎锡山除了对上面所说的如水利、种树、桑蚕、种棉等提出具体要求外,对诸如肥料、种麻、种耔、防治病虫及牲畜疾病等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由此可以看出阎锡山振兴山西农业经济的决心,同时也可以看出他是把发展山西的农业作为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来对待的。经历了1920年的旱灾后,阎锡山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振兴农业的必要性,到1921年便在全省开始实施第一次兴农政策,其中以兴修水利、种树造林、扩大种棉、种桑养蚕、发展畜牧为主。1925年2月阎锡山召开全省实业会议。不久,为了振兴农业又成立了山西农业专科学校,为农业培养专门的技术人才,还设立了农业实验站,专门从事农业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建立了棉业实验场、林业促进会等。这些措施是从根本上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措施。同时,阎锡山还认识到,发展农业的关键在村级,村级政权是否按他的兴农政策办事是他的兴农计划能否完成的重要环节。1932年,阎锡山重掌山西大权后,开始重振山西农业,颁布了《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列出农业、矿业、工业、商业、交通五项内容,再次把农业放在了首位。其中农业的内容非常详细,有农事、水利、林业、畜产、烟叶、植树棉业等方面。阎锡山兴农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他在发展山西农业方面的历史作用,当今应该给予客观的评价。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的农业确实取得了显着的进步,然而,特殊的国际局势又赋予了农业特殊的特征。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向中国大量倾销商品,主要是日用消费品,而农民则是其主要市场。帝国主义向农村倾销商品的结果是打击了农村的手工业,这样就迫使农村把农产品送到市场去换取货币,以便购买他们所需的商品,客观上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深刻变革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商品化、经济作物生产扩大、农业经济的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对外贸易发展、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农产品的商品化主要原因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掠夺原料引起的,是农业经济殖民地性的表现,经济作物的生产排挤了粮食生产造成农业经济的凋敝,农民生活更加困苦。 二、农民问题 农民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农民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呢?农民的生活来源一般都依靠耕种土地,务农是农民的主要职业。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局限以及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单靠务农并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下表可以充分表明这种情况:上面两个表很清楚地表明了当时农民人均占有粮食远远不能满足身体需要,甚至要靠吃毫无营养的糠麸、豆渣维持生命。务农不能解决问题,农民不得不去寻找新的生路。不同地区的农民根据当地不同的地域特征寻找着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为了生计,他们靠出卖自己的体力和技艺挣取一点农耕以外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只要哪里有谋生的机会,农民就会马上蜂拥而至,或变成运输工人,如脚夫、船夫之类;或卖身为奴仆婢妾;或进入城镇工矿区等。山西独特的、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农民提供了卖煤的条件,农民们赶着马车去卖煤,兼营简单的运输业是山西农民的特有的收入来源之一。农村手工业也是农民农耕收入以外的收入来源的重要方式之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自然经济瓦解,加上封建势力土地兼并和天灾战乱的频繁发生,使广大农民陷入了贫困破产的境地,这就引起了农村人口的迁移流动,而这正是近代农村动荡、变革新形式的一个重要表现,它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一时期农村人口流动主要有四种方式。首先是向其他村的流动。例如“:在农忙季节,成群结队的农业工人,从一村到另一村,寻求待遇最高的工作”[12];“每于务农时期,则结伙出口,出西俗称‘找工’……赚得钱后而稍闲时,仍回家居住”;“每届除草及收获之时来,事毕即去”[13]。当任何谋生之所都找不到的时候,就成为流浪的乞丐和流民。另外,农村租佃关系的改变,使农业经营中的雇佣劳动也随之增加,农民更多的成为自由、半自由的劳动力出卖者,奔向各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雇主。农业雇工队伍扩大。总之,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于农村人口的流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二是向城市的流动。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城市工商业逐步发展起来,创办工矿 企业的高潮兴起,城市、工矿区经济发展起来,吸收了大量的农村人口,使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工矿区。如:1907年以后各地设立了许多公司、工艺厂。着名的有祁县益晋织布有限公司(1980),灵石振兴有限公司(1910),平遥新智制造公司和振兴制造有限公司(1912)等[14]。这些公司和工艺厂都吸收了附近农村的大批劳动力。当时的工业、矿业也有很大的发展。据1919年的不完全统计,全省从事工业、矿业的劳动力分别为405064人、15777人,共计420841人[15]。另外,随着工矿业的发展,运输业、服务业也随之发展起来,许多农村劳动力大量从事运输业、服务业,或者兼作运输业、服务业。第三是向其他省区的流动。民国时期,“晋俗以商贾为重,皆服贾于京畿、汉口、两湖,东西北三口,致富在数千里,或万里外,不资地力”。明清时期的晋商是背井离乡的远行者,从蒙古高原到长江边上,从呼伦贝尔的草原到西南的贵州,都有山西人的足迹。而此时的农民涌向了省外,主要是蒙古、华北、东北、东南地区,工商业的大力发展使农民看到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弃农从商。这样一来就加快了农村人口的流动。第四是向新垦区的流动。北洋政府推行放垦政策,招引大批农民进入新垦区。随着边疆地区的放垦、移垦,山西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到蒙古、东北、西北各地。总之,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省农村农民的生活苦不堪言,为了生计,农民不得不远走他乡另谋职业,从而造成了农村人口的流动。流动的总趋势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内地流向边远地区,由人口稠密、已开发地区流向人口稀少、未开发的地区。 三、结语 综上所述,阎锡山统治时期,在“村制”、“村政”的行政体制下,农村的社会秩序较前更为稳定。在经济建设方面,也有“六政三事”政策的指导,并且在农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一时期农民的生活却穷困潦倒、苦不堪言。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当时农民的生活状况充分说明民国时期山西的“三农”问题未能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农村旧势力的继续存在使行政体制不完善;又如农业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发展缓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有些片面。把农民所从事的职业作为切入点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解释。占农村人口43%的纯粹农耕者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封建势力的盘剥以及帝国主义侵入山西农村的影响而生活穷困。除了这些外在的原因,农民自身的狭隘性与保守性也是农民收入不能迅速增加的原因。他们总是满足于微薄的收入和旧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而不能掌握时机,适时的调整经营理念,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才能增加收入。综前文所述,我们把农村、农业、农民三方面综合起来研究或许可以有新的发现,或许可以为解决当前我省的“三农”问题找到一点可以借鉴的经验,至少有教训可以引起我们的注意。 更多精品来自3edu论文 三农问题论文:我国当前“三农问题” 的主要表现与解决途径 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各级政府未来的“三农”政策提出了一些诚恳的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解放以来,我国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经过50多年社会各界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世界上不足7%的耕地养育了世界上近四分之一的人口。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在农村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调整了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改善了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产量,逐步缓解和根除了我国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一直供不应求的局面,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其它领域的经济改革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相对比较低,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这一矛盾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目前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不少经济政策还不能做到成龙配套,互相协调。因此,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经济发展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否则将会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到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 归纳起来,我国目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 近年来,我国农业出现了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的态势,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行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等生态退耕政策,致使我国一些地区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其二是,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耕地;其三是,由于目前从事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利益十分微薄,影响了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我国相对富足地区的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从而造成不少耕地撂荒,减少了农作物种植面积。 2、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农作物的单产会受到土壤条件、肥料优劣、灌溉条件、籽种质量、田间管理、气候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及自然灾害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农家肥明显不足,长期使用化肥造成土地大面积板结,土壤条件恶化,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我国时期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的不少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由于多年来疏于维护管理,其功能已经减弱甚至消失,难以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户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一家一户的农民缺乏独立兴修规模水利设施的能力。因此,我国一些地区的农业灌溉条件有所恶化,在短期内得不到改善。 在我国相对比较富足的东南沿海地区,农业收入在整个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农业收入已经不再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部分农民对农作物的田间管理不再像原来那样精细,对农作物的单产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技术大部分地区已经比较稳定,在短期内很难有大的突破,加上新技术推广时会遇到许多障碍,因此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依靠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有大的作为。 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和温室效应的影响,我国的灾害性天气近年来有所增加,我国目前松散的一家一户式的农业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农业的防灾救灾能力。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短期内,我国农业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3、农产品总产量有逐步降低的趋势。 4、农产品的价格较长时间持续地低迷。 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问题日渐突出。 目前,我国农民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农用薄膜、农用机具和灌溉用水用电。近年来,我国农资市场上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和农用机具价格普遍上涨,增加了农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 近年来,种子、化肥、农药及农用机具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劣质和假冒农业生产资料坑农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6、农民的税费负担大部分地区偏重。 目前,我国农民应该缴纳的税费种类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三提五统” 。“三提”是“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五统”指“五项统筹”,包括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和民办交通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三项税种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并不大,各地征收起来也相对比较规范。但我国目前城乡税制差别很大,农民与工人比起来税收负担就显得比较重,工人的工资性收入超过800元后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比较高,而农业税种起征点为零,农民除非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严重歉收,政府才会实施农业税收减免政策,通常情况下,农民必须按税法的规定交税。“三提五统” 的费用比较高,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比较大,各地实施起来也不规范。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村委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巧立名目,擅自向农民摊派收费,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加重了农民负担。中央虽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政府加强管理,严禁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难怪一些农民用“头税轻,二税重,摊派是个无底洞” 来形容我国目前农村的税费状况。个别地区过去税费征收很不规范,为了自己征管方便,屠宰税竟按农民家庭中的人头来摊派。笔者家乡有一位农民,因为自身条件比较差,一直没娶上媳妇,孤身一人也要向村委会缴纳计划生育费和教育附加费,听起来觉得很不合理。 7、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致使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 8、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一直低迷,农产品的总产量有所减少,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9、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对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主要包括林业收入、牧业收入、副业收入、渔业收入、储蓄收入及家庭成员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我国的不少地区发展林业、牧业、副业或渔业生产会受到当地自然条件、气候、资金、技术及营销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短期内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能会取得比较大的成果。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收入本身就很微薄,近年来住房、子女教育和医疗所花费的费用很高,农户在银行的存款基数比较小,加上近年来银行的存款利息率非常低,尚需缴纳利息税,一般农民家庭的储蓄收入非常低。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有所恶化,一是活儿难找,二是工资低,三是要钱难。农民家庭通过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来大幅度提高家庭收入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是不可能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10、农民的收入偏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 11、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由于受自然条件、资源条件、政府政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资金、生产技术、市场条件、商品农业、订单农业、乡镇企业及思想观念的多重影响,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普遍比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12、现有农田的分配方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我国不少地区过去在给农民分配土地时,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减少农民的意见,村委会根据耕地的质量、位置将一片片整齐的农田划分成不少条条块块来平均分配,从而造成农户拥有的农田总面积并不多,但过于分散,每块农田都很小的局面,既不利于耕作,又不利于田间管理,大型农机的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 13、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 目前,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我国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农民仍然沿用祖先传授下来的传统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受到习惯势力的影响;其二是我国的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文化素质比较差,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弱,从事农业生产时在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等一系列问题上习惯于仿效别人,随大流,难以做到科学决策;其三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农业技术人员奇缺,对农民的日常农业生产活动缺乏必要的技术帮助和指导,对农民缺乏系统的农业生产知识培训;最后是农业生产周期比较长,农业生产的成果又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任何一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需要的时限都比较长,其好处在短期内难以明显地显现出来,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造成了障碍。 14、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主要有上大学、参军、进城打工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等四种途径。 能够考上大学或参军留在部队上长期工作的农民子女毕竟是少数,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起不到多大作用。 对于农民进城打工,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存在有不少歧视性限制,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但短期内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难以有比较大的改善。农民进城打工就业难,挣钱难,客观上造成不少农村良家妇女在城市的娱乐业和服务业提供陪侍服务,影响了社会风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东南沿海和中部不少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不少农民及其子女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我国西部地区和边远不发达地区,受资金、技术或观念的限制,乡镇企业犹如凤毛麟角很不发达,难以安排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15、个别地区村干部素质比较差,干群关系比较紧张。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提高了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对村干部的素质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一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村干部的素质比较低,政策观念非常差,缺乏号召力,缺乏对村民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在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问题上经常与农民发生冲突,有的甚至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影响了政府在农民中的良好形象。 16、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严峻挑战。 上一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中的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异军突起,价格和体制的比较优势大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随着我国引进外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遇到了资金规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的严峻挑战,一些乡镇企业在原地徘徊,难以做大做好,难以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17、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为我国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大规模的原始积累资金,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推进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但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城市比起来严重滞后,交通、通讯、电力、供水、供暖、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笔者不是农业问题专家,也不是管理农业生产的政府公务员,但笔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我国一些地区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民的甘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为此笔者通过此文提出如下建议,供我国各级政府和主管“三农” 工作的领导在制定农业政策和解决“三农问题”时参考。 一、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我国人民赖以生存的宝贵的耕地。 1、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必将会进一步发展。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设计规范进行修改,将如何优化线路设计从而减少对农田的占用特别是对良田的占用的内容纳入设计规范。 2、严格执行城乡工业用地审批制度,原则上城乡工业用地严禁占用农田,必须占用时政府应收取高额的补偿费用。 3、严禁中等以下城市占用农田设立各种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去已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如果至今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造成大批农田长期闲置时,应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做好所占农田的复垦工作。 4、中等以下城市严禁建设大规模的城市广场,对大城市的城市广场建设规模应适当控制。 5、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管理,提倡高层住宅建设,控制低层住宅和平房建设,禁止占用大批农田的别墅区建设。对征用土地后房地产开发应有时间限制,对已经征用但长期得不到开发的土地应坚决收回。 6、农村住宅建设应尽量减少农田的占用,杜绝良田的占用,对农民的住宅面积根据家庭人口多少应适当加以控制。 7、对目前部分地区撂荒的耕地应做好复垦工作。 8、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倡农民对比较适宜农作物生长的荒地进行开垦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 1、尽量推广机耕和深耕耕作方式,结合“秸秆还田” 增加农家肥施用量,从而改善土壤条件。 2、乡镇政府、村委会应组织村民做好已有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对农民采用合作、入股等方式兴修水利设施在政策上应予支持,在资金、技术上应予帮助。 3、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强优良品种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科研和推广力度,依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应加强农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平稳,既要防止“谷贱伤农” ,又要防止通货膨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价格主要受其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支配。国家可以采取经济和财政手段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平稳或适度上涨,防止“谷贱伤农” ,同时也要防止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会引发与农产品相关的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而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许多商品是与农产品密切相关的,这就容易导致通货膨胀,从而引起我国经济的动荡,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四、国家应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期,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加大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力度,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的长期密切配合,才能抓紧抓好。国家应该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依法打击不法奸商的投机欺诈行为,从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政府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2004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逐步减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总理的郑重承诺引起了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农业税在农民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政府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举措也就意味着平均每个农民每年少交几十块钱的税,对农民脱贫致富意义并不大。但我认为,对于富裕的城市居民而言,几十块钱仅仅意味着可以买一条普通品牌的香烟,可以听一场中等档次的音乐会,对富足地区的部分富裕农民来说也不算什么,但对于我国的大部分普通农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而言,几十块钱意味着可以使一个失学儿童重新回到校园,可以为整个家庭购买一年的酱醋油盐。更重要的是,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种态度,意味着农民需要关心、帮助,农业生产需要保护;意味着政府多年重点宣传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真正取得了实效。我认为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受到社会主要阶层特别是农民的欢迎,各级政府应抓住这一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领导广大农民再次创业,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六、积极发展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 农民的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部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受农产品总产量、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制约,短期内增加农业收入的空间比较小,不确定因素比较多,难度也比较大。针对这种状况,目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应该主要转移到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上来。 1、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民解决现有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问题,推进乡镇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提高乡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现有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2、积极向农民提供有发展前途的适合当地生产的产品生产信息,积极支持农民通过合作、入股、合伙等方式创办新的乡镇企业,创办初期政府在贷款、税收政策上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3、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支持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 4、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繁荣小城镇商品经济,从而带动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 5、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坚决取缔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宏观环境,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能按时足额发放。 6、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开放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构筑农产品营销网络,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在农村、城镇设立农产品营销主体,培育农产品经纪人,支持农产品在当地规模收购,跨地区远距离销售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小议 摘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关键词:三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迈出较大步伐,农村改革稳步推进,“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三农”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征。在看到“三农”发展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面小康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农业产业还不够强、农村发展仍比较滞后、农村困难人口还比较多等问题,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丝毫不能放松,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丝毫不能减弱,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因病致(返)贫,因教致(返)贫现象还很普遍,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指处于一个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形态,具体就是指用现代工业力量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的,生产效率达到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突破了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城市中有农业、农村中有工业的协调布局,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三是突破了传统农业部门分割、管理交叉、服务落后的局限性,实现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权责一致、上下贯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四是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都可以有所作为,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最有利于农民、最需要解决、最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着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又要防止一刀切、搞单一模式;既要科学规划、立足长远,又要防止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建设新农村,必须培育新农民。所谓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定位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这个概括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新时期农民素质的含义,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农民教育培训上的具体体现。“有文化”,要求农民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具有先进的思想观念、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并要知法守法、崇尚科学、勤劳致富。“懂技术”,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科技素质,至少要熟练掌握一至多项从事农业和农村生产的技能和技巧,实现科学种田、养殖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会经营”,要求农民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素质,能够合理组织配置家庭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土地等资源,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效益。那么如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课题: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抓住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三是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农民素质总体上发生根本改观,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更加强烈。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使农村的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农村、忘了农民。要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逐步向农村倾斜。要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要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开拓农村文化建设的新途径。 第三,是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增强“三化”带“三农”的能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艰苦创业、返乡创业,大力增加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政策性收入。深入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采取“一个扶贫指导员驻村、一个科技特派员挂钩、一个工商企业帮扶、一个发达镇村结对、一个主导产业带动”的措施,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第四,三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于扩大农业的市场贡献,消化部分工业产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释放农业多种功能效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思路有:一是强化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应加大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的多领域投入。二是调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国家预算增加的基本建设支出应优先用于农业,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根据目前部分工业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一方面,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的形式,将钢材、水泥等物质材料直接投入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中去,增强城市和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另一方面,调整部分工业行业的产品品种结构,在不增加新投资的情况下,适当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改造,生产农业和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四是运用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调动农民参与兴修农田水利、改田的积极性,建立农民投工投劳的劳动积累机制,激发全社会和广大农民共同关注农业、发展农业的热情。在镇村布局规划完成后,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成果,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和体育事业,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管理制度,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创新”。即思维和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组织创新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同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片面追求政绩,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因传统生产方式及其观念的影响,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高成本高代价高污染的旧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破坏生态、破坏文化、破坏环境的误区。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经营完善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基础发展完善思考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体制管理改革思考 【摘要】:当前农业、农村、农民中存在相当突出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政策、环境以及农业天然生产要素不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农”问题是我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是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管理体制的战略性改革。本文就如何破解“三农”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出了一些想法。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经济;破解举措 一、“三农”问题的概念、地位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国民党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2003年2月8日,《人民日报》用第2版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文章《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这篇文章是在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新领导集体整个施政战略中具有前所未有的分量,更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施政理念正在悄然中形成。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农村工作会议,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特别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其他3位新任政治局常委曾庆红、黄菊、李长春都出席了会议,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会议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中央新领导集体这种“三农”问题的治理理念显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二、现有的一些错误看法 现在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存在忽视“三农”问题的错误想法,有的认为目前我国农业能基本保证全国粮食需要就可以了,主要发展工业;有的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只要一段时间抓抓就能立竿见影,不需要长抓;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仅仅是涉及面很窄的问题,只要就农论农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实际上“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长期不懈地调整改善,真正下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破解“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 2、需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坚持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对减负的治理,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情况,曾多次文件严加制止,但收效不大,全国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普遍存在“三乱”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其次,要定期开展复查,注意和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城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国家承包了,而农村的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集资办起来的,产权却属于国有。不仅如此,农民用电、打电话比城里贵,农民孩子读书,老师的工资农民付,城里的教师工资国家付,城里有最低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的财政只是市民财政。农民只有负担,农民如何才能富起来?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应给农民同样的贷款权利。不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农村经济无法提高,农民永远也翻不了身,“三农”问题永远也破解不开。 4、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历史证明:每给农民松一个绑,国民经济就有一次大发展,农村经济就有一轮高增长。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有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取消农村户口。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将来中国农民要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减负仍不是最终的增收目标,只有在农村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产品产销的机制,实现的增收,是最有实际意义的,也是脱贫的关键。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综合农业(林、牧、旅游业)和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有市场需求的龙头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盲目,而是指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这样农民就能增收了。对于农业的投入要增加,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程方面。小城镇的建设要慎重,有条件的地方要快上,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哄而上。农民进城打工也是一种转移,工作政府要多指导,组织好。对待民工的问题,也要贯彻《劳动法》对待。只有解除套在农民身上的土地枷锁,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实行规模经营,农业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农产品才能真正形成合理的价格。 5、破解“三农”难题需要因地制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破解“三农”难题需要新措施:回报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 ①回报农民———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应该进入“以工补农”阶段了。所以,不仅要取消农民负担,今后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应该进一步减少税费的征收。现在的问题是尽量减少农民负担。第一,是中国农民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还给补贴,我们更应该扶植他们增强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第二,中国农业GDP的比重仅占百分之十五,却要养活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根本无力承担税费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停止向农民收取一切税费,用十年时间恢复和提高农村生产力,培育农村土地租赁市场,促进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以应对WTO的加入。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就会冲击我们的农产品,城市不要本国农产品的时候,不仅是农业、农村、农民的危机,也是国家的危机。为什么我们的农产品价格高?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承包制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机械化、科技水平的差异。美国农业已经农场化了,一般规模是5000亩,我国则是家庭经营,户均不过六、七亩,最大的户也不过二、三十亩。为什么我国农业不能规模经营?除了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把农民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自主权完全还给农民和农产品价格过低过,另一个原因就是:过高的农民负担抑制了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其实农村改革说简单也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步步地减少对农民的束缚,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②尊重农民———重构县乡基层政府。我们常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个基层政府的构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要求来构建,绝不可照葫芦画瓢。应当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人民群众意见构建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③依靠农民———让人民群众管理政府。任何一个政府,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就会膨胀、腐败,会走向人民的反面。人民群众怎么管理基层政府呢?第一,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第二,财政的钱怎么花,由当地组织和民间社团讨论,人大决策,政府照着执行,执行过程接受党组织民间组织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第三,公仆违背了民意,人民有权力罢免。第四,政府所有政务必须公开,随时接受监督、质询。党的基层组织,应依靠人民加强对政府的建设领导和监督,党永远应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解决三农和农村经济问题,如果没有大思路、大前提、新战略、新举措,是无所作为的。 6、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跳出来,要有创新的思维。 首先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在农民增收上有新突破。从实际情况看,凡是农民增收幅度比较大的地方,增收的动力源主要靠的是劳力转移、结构调整、土地扭转、多种经营等。近几年迅速崛起的个私经济,已成为推进农业劳力转移的先锋,成为解决农村就业的关键,成为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致富“亮点”。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把这些“渠道”作为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还要确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在结构调整上有新突破。大力推进绿色农业、三资农业,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经营农业”的“火车头”,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和“一镇一业”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导航。 要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要破除“责任田是保命田”、“种田万万年”的旧观念,破除把“承包期30年不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引导农民“以土生财”,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土地作价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让土地向具有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积聚,向具有资本实力的“三资”农业积聚。 三农问题论文:农业农村与农民三农问题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研究探析 近几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成为决策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上上下下都在讨论“三农”问题,纷纷为其献计献策。到底“三农”问题出在哪里、症结何在?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或缓解它?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与症结所在 当前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需要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农民收入问题、税费负担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土地市场制度问题、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粮食流通体制问题,还有农村市场消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以及农民自组织等等问题。乍一看,怎么会冒出这么多问题来,使人觉得无从下手。论文百事通其实,当前农业、农村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近期才产生的,有许多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了,不过那时问题还没有累积到现在这种严重程度。另外,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在同一时期发生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是相互关联,存在着衍生关系。比如,农民收入问题与税费负担、劳动力转移、土地市场、金融制度就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市场消费等密切相关。因此,在陈述“三农”问题时,不能简单地罗列问题,应该找出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核心问题来,分析其形成原因,并对症下药。 我认为,当前“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问题,二是农村市场消费问题,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他问题要么是由这三个问题引发出来,要么与其紧密相联。目前“三农”问题已经和过去的“三农”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假如说过去有“三农”问题,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仅仅是一个农产品供给问题,或者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三农问题已经从食品安全问题演变成一个以收入、消费和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现阶段,归结起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城市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要相对落后。同城市相比,农村发展落后首先体现在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自1998年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向农业和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明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但是,在利用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例如,1998年至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占28.7%。2003年,国家又发行国债14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为445亿元,占31.8%。就是这2300多亿元,还包括了大江大河工程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等,而这些投资直接受益的是全社会,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在国家集中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后,使得城市公共品的供给和现代化水平上了好几个台阶。和国外比较,目前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并不比发达国家差,甚至还超过一些国家。可是,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这里,如果仅以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衡量城乡发展水平,那么当你进入中国的大中城市就好像到了发达国家,相反当你进入中国的农村又好像到了发展中国家。这种城乡反差既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也存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投资差距不仅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且还反映在民间投资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城市。从1990年到2002年,城市集体和个人名义投资增长了14.6倍,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了5.5倍,城市比农村增长速度快1.7倍。农村投资增长慢,经济发展速度必然也慢,进而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不会快。1990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6.9%,年均增长4.48%,比80年代增长速度(8.4%)几乎慢了一倍。而同期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慢变快,13年里居民收入增长了159.8%,年均增长7.6%,增速是80年代(4.5%)的1.7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与农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上升到2.71倍,到2002年高达3.1倍。2003年,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9%,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受收入增长的制约,农民的消费增长也极其缓慢,同城市居民的差距也在拉大。从1993年到2002年,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上增长了2.58倍,而县及县以下仅增长了1.87倍。到2003年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水平是城市居民的1/3,消费差距比80年代扩大了40%以上。由于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例如,在1990年农村市场消费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是53.2%,1995年降到40%,2002年进一步降到36.7%,2003年又进一步降到35%(见下表)。当前,农村投资不足,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已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在12.92亿人口中,有9.37亿农民在紧缩投资和压缩消费,势必会给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肯定的讲,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要想启动内需首先必须将占全国2/3人口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他们投资,刺激他们消费,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增长才会有动力。面对城乡发展差距,有人提出,目前中国的农村状况比过去恶化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差。这种说法有些偏激,甚至对农村缺乏起码的了解。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都比过去大大进步了。但是为什么三农问题又突然变尖锐了呢?关键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扩大到了某种限度,给人的感官视角造成了异常刺激,引起了社会部分群体的心理失衡,危及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我认为“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收入、消费和劳动力转移方面,核心体现在生存和发展上。那么是什么原因引起“三农”问题呢?我认为是由制度和结构造成的,是由我们的制度设计缺陷和结构转换偏差引起的。 首先从制度看,改革开放以前,国家用计划经济、依靠行政力量造就了一个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们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在改革进程和制度安排上偏废了农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我们把主要改革精力从农村转到城市,集中在宏观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对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重视不够,造成了许多问题积重难返。 第二,农村制度的变迁受到了抑制。列举四个方面的例子:1、土地不能市场化。城市扩张、修筑公路和开发区建设侵占了大量农村土地,这些土地都是以低价强制性从农民手中征用的,造成巨额土地收益流失。2、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基金会撤销,民间借贷不合法,造成农村金融从资金总量和机构双重供给不足,使农民长期陷入贷款难的境地。3、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限制非国有的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4、城乡财税体制改革滞后,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这引起基层政府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再从结构演变方面分析。结构转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结构转换会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国家在九十年代以后的结构转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不利的。为什么?一方面,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了非农产业在大量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同时,排斥大量劳动力进入,造成农民占有的资源和财富份额下降。另一方面,受结构转换的影响,财富过度向城市集中,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因此可以讲,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差距扩大趋势,既是由市场经济变化引起的,也是由于一些宏观政策不当和制度安排偏差造成的。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解决或缓解“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什么地方?首先要强调一点是,目前社会上不应该用过激的言论,也不能用过激的办法来解决“三农”问题,因为三农问题是由历史造成的,并在历次体制变动中不断累计起来。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企图想让一届或两届政府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不能操之过急,只能重点突破,如果社会上一些人总用一些偏激的言论、并提出一些异想天开的解决办法,对解决三农问题毫无益处。最近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使政权退出农村,我认为这是一种极为幼稚的想法。因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农民是弱势群体,如果我们的政权退出农村,这些弱势的群体谁来保护,农村的公共品由谁来提供,农村贫困问题由谁来解决。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帮助陷入困境的农民,并向农村提供公共品,都是政府在农村的责任。很显然,如果让政府退出农村,这些能产生很大外部性的公共事业会立即出现供给缺位。另外,还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在“三农之外”,我觉得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全面。因为他把三农的长远问题和近期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了,我们不能把寄托于长远的战略手段放到现在来解决三农问题。所以最后我的结论是,解决三农问题既要在三农之外,也要在三农之内,既要在近期也要在长期。 我认为在“三农之外”解决“三农”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在三农之外”,我们的改革和政策目标是什么?我觉得核心是要实行向城乡一体化的制度过渡,将来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是要把城市和农村、政治和社会纳入一体化的进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无论是长期还是近期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人口户籍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财税政策(包括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点是农村税费,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不是最终目标,它是一种过渡方案,最终应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税收制度”,所以尽管目前农村的税费改革有进步,但是它的税制结构设计还是不合理的,仍然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这种歧视性政策从长远看是要消除的。 第二是土地市场开放问题。现在土地基本上没有市场而言,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什么会发展这么快,发展成本会这么低,关键就在于农民有一块地。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稳定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所以在就业不充分的条件下,还能稳定在农村,就是因为农民还有一小块土地。今后,如果说土地市场还不改革,还是由国家用低价强制购买土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耕地就会大量、迅速地减少,我国的食品安全不但失去了可靠保障,而且农民还造反的,这会直接干扰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是“城市化”道路选择问题。目前我们的城市化道路走了一条不符合中国的道路,为什么?一是现有的城市发展是“关起门来搞城市化”,把农民关在城外,自己在城内搞现代化,这是为城市居民“锦上添花”,而不是搞农村“人口城市化”。二是我们在城市化道路上搞“天女散花”,强调大力发展小城镇,错误地认为“小城镇,大战略”,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问题。这是一种不符合国情的战略选择,实际上这是一种“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传统观念的延续,它实质上就是不愿意让农民进大中城市,不许他们分享大中城市积累的文明成果。从国情来看,中国若要遍地都去发展小城镇,总有一天我国会没有土地可耕,我国的城市化不能仿效美国模式,因为美国的土地资源要比我国丰富得多,而日本的城市化模式值得我们学习,他们的土地、水资源稀缺,人口密集,我国应该与日本一样,走“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化道路,这样可以节约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并能集中使用城市公共设施。 在外部进行改革的同时,农业内部也要进行改革。在世界任何国家,最终农民群体不可能变成零,工业化后仍会有一部分农民留在农村,政府要关注这部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怎么关注?近期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第一,对农民的收入要采取直接的支持政策。我国目前对农民的支持政策不应放在是产量的支持方面,而应是对农民的收入进行支持。有人说对农民支持要间接支持,有人说要直接支持,我认为目前间接支持和直接支持都要搞,但是要有重点。有人讲不能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因为我国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我认为这有两个误区需要澄清:一是以现行的体制,我们总搞间接补贴能不能坚持下去?因为我们过去对粮食采取的就是一种间接补贴,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越改补贴越多,2002年补贴700多亿,连续几年来我们对粮食的补贴超过三千亿,这种间接补贴会造成低效益,引起腐败,农民损失大,支付成本高。二是中国现在实际上需要进行直接补贴的不是多数人而是少数人。我国目前用于农、林、牧、渔四大业的劳动力是31991万人,看上去很多,但是我们实际算一下,真正用于种植业的劳动力目前不到两个亿,这两个亿如果剥离了一些东部沿海地区,仅剩一些农业主产区,实际需要补贴的就是一亿人左右。在12.92亿人中,我国补贴政策的目标锁定1亿人。因此“我国是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是个错误的概念,真正要补的实际是少数人,如果进行直接补贴我们还是有能力的。 第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期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改革步伐。总体改革思路应该是,粮食主产区的购销要彻底放开,国家的储备粮数量要控制在合理安全界线内,国有粮食企业要走市场化的改革之路,对粮农的保护和补贴要与国有粮食企业划断,坚持采取直接的补贴办法。 第三,农村金融改革。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不够,范围太小,效果也没有农村税费改革那么大。今后,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沿着金融市场化方向,设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案,从金融市场主体和资金规模上都增加对“三农”的供给,用一种平等观念对待农民,让他们能和城里人一样有权利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我认为想靠现有的金融体系来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本没有可能,必须通过改革发育新的金融组织。 第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场是联系在一起的。下一步在土地方面应该优先实行土地市场化,要把土地作为真正的商品进行交易,让土地变成商品,让土地的所有权真正归还于集体所有,不要再让一些城市人和一些中介商来非法剥夺农民。目前有人讲土地要私有化,我觉得目前提土地私有化不合适宜,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当前土地产权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应该有物权,农民用土地可以进行抵押,进行投资,要把农民现在的使用权变成一种准商品,这是一个核心问题。现在强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彻底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什么时候能成熟?我觉得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后,再来考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才算合适,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强调三十年不变,这里面有深刻的理论含义和制度背景,它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转换所需要的时间区段。现在不宜过早的搞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立法上、在土地是商品等方面多考虑些改革办法。当前在土地市场制度建设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是对经营性用地要实行彻底的市场招标出让制度,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用地,虽然目前只能按照协议出让办法从农民征地,但是征用价格原则上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如果在征地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农民损失的,就必须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制度安排要将土地转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建议在农村成立土地财产委员会,委员会由农民选举产生,其职责是代表农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行使决策权,并决定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方向,监督出让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根据需要,农村土地财产委员会可以是长期固定的农民组织,也可以是临时性质的组织,不管是固定还是临时组织,都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宗旨,以民主决策为原则,公正公平地为农民服务。 第五,农村公共品供给。目前,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品不是一种“恩赐”行为,而是一种责任。农民跟市民一样有发展权,有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最起码的公共品的供给,而不应该形成现在的“公共”财政只对城市人而不对农民提供公共品,或者只对农民提供少量公共品补贴的局面。公共财政要把公共品真正公平的分摊于城市和农村,现在到了应该用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共品投入的时候了。今年中央政府调整国债使用结构,以数百亿元的规模增加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这是非常英明正确的,可以想见,这样坚持投下去城乡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小,总有一天还会将这种差距消除掉。 最后,农民要有自己的组织。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要有政府来保护,有法律来保护,而且要由自己来保护。农民居住分散和生产活动不集中,这种无组织状态是他们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必须让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有影响的利益团体,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参与国家决策,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是由三类组成的,第一类是在改革以前建立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类合作社具有上下垂直性质,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管理,带有较浓厚的官办色彩。第二类是乡(镇)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合作组织是解体后,原的经济职能转移由社区合作组织承担。此类合作组织大多依赖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并行使基层政权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后新发育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农民和其他经营者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发建立起来的,这类合作经济组织都采取了自愿参加、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和收益返还的组织经营形式,他们在名称上也丰富多彩,有农村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也有农业服务公司(中心)等。从多年的实践考察,在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受农民欢迎、最有旺盛生命力的是第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今后,要发展和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解决以下两大问题:第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合作组织的立法,各类合作社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第二,合作经济组织总量不少,但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数以万计的供销社、信用社和社区合作组织,因体制落后、官气太重,难以为“三农”有效服务;另一方面新发育的合作经济组织又因数量少而满足不了“三农”的需要。同时,农民急切需要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发展也严重不足。 面对上述两大问题,首先,应加强合作社的立法建设,借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泰国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组织立法上的经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其次,要大力支持民间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由农民自发建立起来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从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农民发展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重视其经济要求,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让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切忌拔苗助长,防止用行政手段“归大堆”,导致合作组织发展太多、太滥,并出现行政化倾向;再次,要加快对第一、二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步伐,解决合作社由内部人控制和只为少数人牟利的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将其改造成真正意义上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经营,为“三农”服务。 三农问题论文:丘陵区三农问题策略分析 摘要:“三农”问题是中国现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契机,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分析,结合中国基本国情,从中国水土流失状况、提高农民收入、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等角度,因地制宜提出水土保持是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保护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土保持;“三农”问题;农民创收;解放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如何选择最经济、最有效、并且最可行的“三农”问题突破口,专家学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观点。论文百事通(1)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乡镇企业的农业发展经济策略;(2)发展县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3)确保农民就业、发展劳务经济的富余劳动力转移策略;(4)增加农村投入、加大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税费改革等惠农政策;(5)以新农村为契机解决“三农”问题。 本研究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城市化(城镇化),根据中国现有国情,这将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并可能将自始至终伴随着社会安定问题与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要么考虑过远,要么一直在围绕着经济,却极少的考虑生态环境的问题。水土保持将可能成为山地丘陵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突破口,不仅能够发展农业现代化、解放富余劳动力、促进城市化进程,并且保护了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1“三农”问题 在生态脆弱的山地丘陵区,“贫穷”是“三农”问题解决的最大障碍。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农业资本投入长期不足,农业技术停滞,造成了农民教育、技术和经济的“贫穷”,农民剩有的财富只有土地,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农民只有扩大开荒面积,增加劳动力,提高农业产量。然而,由于生产技术难以保障,土地贫瘠,人口压力大,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愈加贫瘠,人民只得再次扩大生产面积,形成“广种薄收”的局面,导致“贫困-人口压力-水土流失-生态恶化-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 2水土保持是中国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2.1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由于中国特殊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特别是人口的迅速增加,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草原的超载放牧,乱砍滥伐,森林锐减,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乱采滥挖,对地貌植被的破坏,人为加剧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生态功能衰退;泥沙淤积江河,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多险情的局面,给防洪保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水土流失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头号环境问题。 2.2水土保持提高农民收入 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从而增加人口环境容量,使群众有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安居乐业有了基本的保障。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程,将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成为“富民工程、生态工程、德政工程”。2006年8月,水利部对对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项目涉及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项目区、57个县。3年来,累计投入6亿多元,治理水土流失4783平方公里,治理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减少1227.99万吨,年粮食总产增长41747.4万公斤,累计减少贫困人口359877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逐步实现“两改一变”(改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改单一农业经营为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变生态系统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的一项有效途径。有机结合生物、工程、农耕三大措施,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实现农田增产增收,经济持续发展。2002-2006年实施的黄河水保生态工程乌兰察布市项目,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18.8hm??2。项目区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4.09%,林草覆盖率达到39.58%,减沙效率为47.1%,保水效率为21.6%,水资源利用率4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27元。 2.3水土保持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 中国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市化的过程,农民变市民的过程,就是农村变城市的过程,亦即农业现代化过程。象中国这样一个拥有8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安定人民与酷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战严寒,修梯田,积累了丰富的梯田建设经验。截至2006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梯田10.26万hm2,农村人均0.26hm2,基本农田达到12万hm2,累计总投资约6.3亿元(国家投资1.2亿元,群众投劳折资和自筹资金5.1亿元),投工1.23亿个,移动土石方6亿m3,使昔日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变成了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田”,基本上实现了大旱不减产,小旱保丰收。梯田建设促进了马铃薯、畜草、劳务三大产业的发展,农民年人均从马铃薯种植中直接收入1200元,解放劳动力7.8万人,年人均实现劳务收入780元。 退耕还林工程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涉及面最广、投资额度最大、政策性最强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力争25°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对宁夏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家庭调查显示,2002年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比刚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2000年减少了13.7%,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的比重也从原来的80%下降到69%,农业中减少的劳动力主要流向建筑业,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1998年以及2003年数据对比,与退耕前相比,全县总人口增加了0.76%,农业人口减少了0.16%,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中的农业劳动力下降了20.67%,这说明退耕还林对人口资源的分布产生了明显影响。 三农问题论文: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结语,对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农产品的特性、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具体材料请详见: 近年来,“三农问题”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人对“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为什么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为“三农问题”所困挠?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为什么“天生”表现为弱质产业、农民“天生”成为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往往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为什么多年来我国主张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强调农业的基础作用,而实际上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生活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三农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以及各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战略选择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以及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有其特定的经济历史背景。自从产业革命导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城市的兴起,就整体而言,农业这一曾经作为农业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就开始逐步被新兴现代制造业所替代,与此同时,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也随之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除非一国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有意识地对这一弱势产业和群体加以保护,否则,农业停滞、农村落后,以及农民生活的相对贫困似乎就成为产业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这是因为,第一,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第二,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表现在,在工业化初期,传统农业为现代制造业的兴起作出了包括粮食、原料、劳动力和资金,以及市场等方面在内的贡献;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制造业,将以其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明显优势,转而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更为强大的推动作用和影响。 第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 最后,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相对地位(即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中的相对份额)将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对照,工业部门则成长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随着农业相对地位的下降,在人们心目中,其绝对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产生了工业化过程中的“唯工业化倾向”,它使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呈现不断强化和加剧之势。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 与现代制造业相比传统农业在生产技术、产品以及农民组织等方面处于“先天”劣势。这方面的较早研究可见之于中国留美学者张培刚的早期著作《农业与工业化》。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该书在论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农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时,深刻揭示了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张培刚在论述农业的“产品贡献”时指出,由于工农业产品供求关系变动引起的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往往对农业和农民不利,即当工业品价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时,作为工业品生产原料的农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却往往超过工业品价格;另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由于欠收或供给不足而上涨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也将随之上涨,且涨幅往往超过农产品价格。由此不难看出,在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动中,农业和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阐述农业的“市场贡献”时,张培刚认为,农业和农民在向工业化作出市场贡献时,自身作出了巨大牺牲:即当农业和农民作为工业品的购买者,往往面对“卖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由卖方决定,因而被迫支付较高价格;而当农民作为农产品的出售者,又面临“买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往往由买方决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价格。显然,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农业和农民无论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农业和农民的相对劣势地位,可以经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加以说明。 其一是农产品的特性。由于农产品是有机的生物产品,这种特定的自然属性使其容易腐烂、变质,不易储存和运输,因此,生产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出售产品,以减少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浪费,这样,在 出售农产品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 其二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这种组织上的涣散性使众多个体农户,在直接面对市场时(无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客观上都将使另一方具有某种垄断优势。因为,无组织的个体小农户不仅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竞争、相互对立、互相削弱的内部冲突之势。这样,在面对数量较少的卖方和买方时,农业和农民的失利就成为必然。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不利结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技术进步以及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如果将现代制造业提供的先进技术(包括储存、运输和保鲜技术)运用于农业,由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诸多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使农业和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这样,市场结构将会随之改变,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劣势地位就会根本改善。当然,所有这些条件的最终改善将取决于人的认识和努力。 除了农产品的特性和农民的组织性两方面因素外,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还可以经由农产品的供求弹性以及来说明。首先看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可以说,迄今为止,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仍然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加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供给呈现较低弹性。这样,当农产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价格上升时,农业生产却不能相应地快速增长,从而使农业难以通过增加供给以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的好处。另一方面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看,由于凯恩斯“基本心理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和“恩格尔定律”(“食品消费支出在人们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愈来愈小”)的双重作用,加上现代合成材料技术的进步,农产品的需求也呈较低弹性。这就意味着,随着经济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增长和发展从需求方面获得“拉动力”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或许人们会说,这种分析排斥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的确,如果加进技术进步的影响,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有限的供给弹性将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与制造品相比,其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与制造业产品相比,在农产品价值构成中扣除各项成本之外,新增价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过程又往往被制造业“包揽”和“垄断”,因此,农业虽然为其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和空间,自身却囿于比较利益劣势的局面而难以迅速发展。 最后,还由于农业的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弹性相对较低,以及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率以及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张率也较低,因此,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制造业等非农产业的兴起,如果一国政府对农业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听任经济生活中的比较优势法则和优胜劣规律的作用,那么,农业停滞、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将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 前面,本文从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角度,对“三农问题”的起源作了一般意义的探讨,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表现为农业与工业的双双进步与现代化?为什么有的(尽管是少数的)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农问题”的困扰?……显然,问题的答案还需从各国的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选择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由于对工业化内涵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我国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战后工业化起步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始终推行以牺牲农业换取制造业发展的工业化战略。这种战略从其推行的开始,就对发展中国家战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强化和加固作用。从另一种意义而言,这种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又必须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有的“工业化”“城乡分割”与“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累积性因果恶性循环”。因此可以说,不恰当的工业化战略,是我国“三农问题”得以产生、并形成并呈“积重难返”之势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对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战略决策加以反思,为走出“三农困境”寻找出路,就显得十分必要。 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分割”、“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倾向集中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个方面,包括收入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情况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明显拉大。统计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占我国总人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收入在国民收中所占份额还不到,而总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超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据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从价格政策看,为配合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战略,我国长期实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即通过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条件有利于工业部门的积累和扩张。改革开放后,尽管多次调整农产品价格,但由于工业品价格提高更快,因此,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有资料显示,年间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农业收入达到亿元。年均流出亿元,是改革前(年均亿元)的倍。“剪刀差”这种“暗税”给农民增加的负担已超过农业税(“明税”)负担(同前注)。。 ()从税收政策看,我国城乡居民税赋也呈现明显的“城乡倒挂”现象。依据我国目前税法和现行税制,城乡居民税赋负担严重失衡。从所得税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年纯收入不到元,却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从增值税角度看,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年销售收入元者,然而,尽管一般农户远远达不到该收入水平,却户户必须交纳农业税。另外,现行税制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年应税收入不到元者,税率为。而在农业方面,对主要农作物征收的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则分别为:稻谷;小麦;玉米;大米,均明显高于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乡税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据)也存在明显的于农于不利和对农不公现象。从理论上说,税收是基于经济收入的一种派生性收入。而我国农业税普遍采取“税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摊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许多农户在几乎没有纳税基础和能力的情况下也被迫成为纳税对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刚刚在全国农村推行的旨在为农减负的“费改税”政策将多年来使农民不堪负重的税外“费”赋减了下来,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的税赋差别就更为显著。 ()从政府投资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样十分明显。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国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业建设倾斜的投资政策,改革开放后,虽然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有所增加,但相对量却呈下降趋势。例如,年,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即分别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为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财贸经济》,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对农业投入增加的同时,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则逐年增加,结果两两相抵(不考虑“剪刀差”形式的间接流出),农业和农村的资源净流出远远超过净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城乡差别也十分明显。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占,人均达,元,而对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的人均水平仅为元(同前注)。。最后,从我国农业产值比重与政府支农投入比重两个指标看,也不难发现两者间的失衡。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占的,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相当明显。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显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 农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包括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大规模土壤改良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虫害、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设施,通讯和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年义务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区域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高中及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医疗以及文化设施等。 “纯公共物品”理应由中央财政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提供。另外,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尽管在性质上被界定为“私人产品”,但由于其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作物产品)及其产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具有明显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借助于价格、税收、以及投资政策等直接和间接手段,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并增加收入。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长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倾斜,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体制上的“二元结构”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则主要由农民出资负担。其后果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始终难以提高;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建设滞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导致水患频繁、干旱不断,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改变;农村能源交通条件改善缓慢,公共卫生设施和标准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面临严重资金短缺,从而使占人口近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不能迅速提高。 ()从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国社保体制“城乡差别待遇”更为明显。城镇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护;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有“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举办的“再就业工程”等措施的关怀和保护;此外,城市居民还不同程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处。而在农村,除了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农民的生老病死别无其他保障。农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义变得如此简单,那就是为生存着而“活”着。 四、结语 毫无疑问,我国“三农问题”的起因是多方面的,除普遍存在的某些客观原因外,有实际政策操作和处理不当的问题、有政策制定和决策中的失误问题、更有指导思想方面的偏差问题。本来,作为初衷,本文试图通过一般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探讨我国“三农问题”产生和形成的深层原因。然而,结果表明,其结论似乎又十分简单,那就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之成败将最终取决于“三农问题”能否真正解决。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我党如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三农”问题由来已久,涉及十分复杂的体制、政策和经济问题。过去研究“三农”,没有跳出“农”字,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当前“三农”主要问题 1978年,我国农村率先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这种势头保持了十多年,到90年代后期,农村改革的政策优势逐渐减弱,却不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进入新世纪,这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涉及“三农”的问题很多,其中最突出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民增收困难 从*7—*0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四年下降。*6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是9.1%,*7年下降到4.8%,*8年下降到4.3%,*9年下降到3.8%,*0年再降至2.1%。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政策措施,*1年农民收入增长恢复到4.2%,*2年增幅达到4.4%,仍低于*7年的增长速度。此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0年城乡人均收入比为2.2∶1,*5年为2.71∶1,*0年为2.79∶1。*2年农民人均收入2476元,城市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城乡比约为3:1。这里要特别指出,农民人均收入的大约40%是实物折算来的,不是货币收入。除此以外,在货币收入中农民要留出20%~30%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如此计算,城乡人均收入比要大于5:1。农民增收难问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农民购买力下降,农民用于生产的投入减少,农村消费市场难以启动,农村社会矛盾增多等等。 (二)农业效益低下 *5年以后,农产品市场趋于饱和,价格持续走低,农产品卖难问题突出。*9年与*6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粮食类收购价格总指数分别下降了23.1%和24%。有专家计算,*7—*9年,粮食价格下降使农民人均减收40元,使农民纯收入增长减少15%。*7—*1年期间,每个农民现金收入仅增加18.3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提高257.4元,出售农产品收入下降455.8元。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仍在低位徘徊,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这种局面不扭转,会给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威胁。*3年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上升趋势,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信号。 (三)农业基础薄弱 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业基础设施对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很少。例如从*8—*1年中央共安排国债资金5100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农业(不含水利、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仅为56亿元,占国债投资的1.1%。专家指出,1950—1978年期间,通过价格差、农业税等形式,全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资金155亿元,1979—*4年,平均每年流出811亿元。农业(特别是种植业)成本收益率呈下降趋势,例如*7年种植业每亩成本纯收益率为34%,*0年下降为19.5%。*7年全国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是1267.69元,*1年则仅为1165.17元。 (四)农民负担沉重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高度重视、三令五申,但是成效并不显著。从根本上讲,体制问题和政策问题是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县乡吃皇粮的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如果不能减少,农民负担就会居高不下。在农业效益不高和农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国家每年从农民身上收取约400亿元的税收,农民还要缴纳占纯收入5%的“三提五统”,这两项合法税费约1000亿元。资料显示,*0年农村人口人均税费比率为5%,城市人口人均税率为0.58%。除此之外,农村子女就学和医疗是农民最大的两笔支出款项,据有人对我国中部某省农村的调查,农户供养一个小学生一年需要1000元,初中学生一年需要1400元,高中学生一年需要3000元,因子女就学致贫的农户不在少数。 二、“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重城轻乡。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社会结构,是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盘根错节,根深蒂固,而且形成一整套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当坚固。“三农”问题近几年凸现出来,是新形势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体现。 (一)农村劳动力非充分就业,是农村相对贫困的根本原因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更是我国农村的最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源。1952年我国农村人口4.9亿,1.1亿农户,16亿亩耕地,户均耕地14.5亩,劳均5.7亩。*2年我国农村人口9.3亿,2.4亿农户,20亿亩耕地,户均耕地8.1亩,劳均3.9亩。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约4.8亿,在乡镇企业就业或半就业的约有1亿人,有关部门统计外出务工的有9400万人,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大约3亿人。根据农业专家调查,按农村现有生产率水平,农业大体需要1亿劳动力即可,有近2亿农村劳动力处于待转移就业状态。进城务工人员大多工作极不稳定,随机就业,春去冬回,甚至随农忙季节来回流动,形成“候鸟”式民工潮,这并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向健康方向发展。造成这种局面有国家政策导向的原因,国家对城市居民就业是一种政策,对农村民工务工又是一种政策,加之有户籍、身份制度限制,形成了就业的“一国两策”,农民进城就业自然不会有长远打算和提高技能的内在需求,不能实现稳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根本上说,有计划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其他措施不能代替。 (二)农户分散经营体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我国农村第一次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双层经营的农业经营体制。这种改革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把家庭承包土地作为基本制度,土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相当于城市的社会保障,使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但是,以家庭承包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带来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家庭经营土地过于分散,不利于现代科技的应用,高度分散的农户难以对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农业竞争力难以提高。例如:美国、加拿大平均每个农户大约拥有土地*公顷左右,欧盟国家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拥有约20~30公顷土地,我国平均每个农户拥有土地0.5公顷。1987年前后,理论界开展过关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大讨论,有专家提出,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一个农户经营的最佳规模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平衡点,按中等劳动生产率水平,一个劳动力可以经营约20亩耕地。按照生产关系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现阶段应允许农民按照“自愿、规范、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实际上,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有偿流转是不可避免的。 (三)对农业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使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为了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各国政府都在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韩国1970年制定了新农村运动计划,到1980年,政府对农业投资总额达到27571亿韩元。日本*4年制定了一项对农业投资6兆100亿日元的计划,用于应对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2年,美国颁布新农业法,规定今后十年对农业提供1900亿美元的补贴。相比之下,我国是另一种情景,*0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12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左右,比*0年的10%低2个百分点,比1980年的12%低4个百分点。按WTO协议计算口径,我国财政支持农业的空间还很大,仅“黄箱”政策就有1740亿元。按照“绿箱”政策,用于农业科技、农民技术培训、扶贫、公益基础建设等的投入,还有更大的空间。我国长期以来对农村和农业的基础投入不够重视,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农业发展的基础十分脆弱。由此看来,改革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建议 人们习惯认为,农业是一个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国家应把它推向市场去参加竞争和经受考验。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农业还有作为产业之外的另一面,这就是欧洲提出的农业多功能性,其含义是:农村是国土的组成部分,是保持自然平衡的一种生态类型,农民是相对城市的公民阶层,是保持民族传统和本土文化的载体。因此,农业具有稳定社会格局和充分就业、保持国土景观和生态安全、传承民族传统和乡土文化的诸多功能,国家不能简单把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对待,要加以保护和善待,对农业的补贴不能看作是旨在扭曲农产品价格补贴。据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农业和农民进行直接财政补贴,原欧盟国家最先实行这种政策,近几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采取了类似政策。这种观点在我国还没有“市场”,应当对农业有一个再认识。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工业化过程要经历以农补工、工农平衡发展和以工补农三个阶段。根据对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我国(内地)已具备第一个转折点的指标:一是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5%左右,工业和农业的增加值大约为6∶4,这个指标我国*8年已经具备。二是农业就业占社会就业人数总数不超过55%,我国*4年已基本具备。三是城市人口不低于全国人口的35%,我国目前接近这一指标。四是人均GNP在700美元以上,我国*8年已经达到。根据世界经合和发展组织*0年的研究报告,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率为生产者价格的51%,发展中国家平均在6%,我国为负数。总体来看,我国已具备条件和可能,应及时调整国家财政和基础投资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这是协调城乡发展的根本措施。 解决“三农”问题,重要的是真正落实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多予”要有安排,“少取”要有措施,“放活”要有配套政策保障。有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有些可以很快作出安排。当前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很多,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出发,调整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比例不低于总支出的15%,略高于1980年12%的支出比例。在国家财政每年新增2000多亿元中,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国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应不低于国债投放总量的20%,如果每年继续发行1500亿元,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应低于300亿元。 (二)消减有关农业税费 纵观世界各国,对农业征税的国家不多,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几乎都有“以工补农”措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跨过了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的阶段,应当适时调整政策。首先应当积极考虑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加大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消减农村教育附加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压缩乡镇“吃皇粮”人数,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消减农业税费应与各地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结合进行,对我国东、中、西部省区可区别对待并有一个渐进过程。 (三)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的农业经营体制与我国相近,具有较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特点,这些国家都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专业协会,为农户提供科技应用、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生产资料供应甚至产品加工等服务,并在农户与政府、农户生产与市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这种代表农民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应对变化的市场,降低生产的市场风险,是一种成功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区域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与农民结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 实现农村人口的充分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对农民到城市异地就业给以“公平国民待遇”,包括改革现行户籍政策,就业歧视政策,子女就地入学,享受就业城市的公共服务等,使农民进城就业与城市居民就业完全平等,给他们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这样,有利于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解放出来,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 (五)加快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 各国经验证明,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是依靠政府支持保护和科技进步。因此,在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农业科研工作投入,争取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科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和服务的队伍,国家应给以稳定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鼓励相关科技企业、大学等按照市场规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三是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把大量实用技术组装配套成模式技术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科技应用率和普及率,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
家校合作论文: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家校合作 摘要:小学教育是我国教育阶段中的基础教育,小学生年龄尚小心智发育不完全,对于事物的认知没有一个较为成熟的判断,必须通过健康教育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解决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烦恼与问题,帮助学生健康成长。而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也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重视,其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以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家校合作内容为例,深入探讨关于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家校合作具体现状以及解决策略。 关键词: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开展阶段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通过家校合作这种方式,建立于家庭与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家长和学校能够及时的了解学生在学校或在家中的具体情况,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然而,在实际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新课程教学改革已经深入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各个阶段,学生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了重视,但是心理健康教育在教学内容中的地位依旧很低,得不到广泛的重视和关注,更无法顺利开展家校合作,实现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教学目标。那么,如何才能够开展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应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中的各种问题呢。 一、正确认识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相对于文化课程教学而言,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门特别的课程,它是以帮助学生形成积极的思想观念,健康的心理素质为基础的,使得学生能够拥有与文化素质相符合的心理素质,从而达到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目标。因此,心理健康教育存在两大基础特征。 1、不定时性 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对于小学生而言,所处的环境几乎可以分为校园和家庭两大板块,因此,校园环境和家庭环境就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学生。因此,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存在不定时性,要时刻以学生为观察对象和主体,了解学生所处的具体环境,根据学生的性格特征入手,开展具体的教学活动。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家校合作就能够 2、不定点性 心理健康教育并不是具体的教学课程,而是在教学开展过程中,根据学生的个人具体情况,随时随地的开展活动,通过家校合作的方式,可进一步扩大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范围,及时针对学生个人存在的问题对阵下药,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正因为小学健康心理教育的两大基本特征,更应当重视小学健康心理教育中家校合作的比重,充分利用家校合作,发挥家庭对于学生健康心理塑造培养的重要作用,以帮助教育教学事业的教学成果最大化。 二、如何开展家校合作策略 1、沟通交流第一位,积极促成合作观念 在当下的教学氛围中普遍存在一定的教学误区,家长认为将学生交给学校就完成了任务,剩下的教学任务都应该由学校来完成,并且过于追求学生的个人成绩,而忽略了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对于情感的需求和渴望。同时学校方面则普遍认为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解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地方,对于学生的个人心理健康问题应该是学生在家庭中完成的。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造成在小学阶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得不到重视,学生的个人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因此在开展家校合作时,首先应当与家庭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促成合作观念,保证两者之间能够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和重视程度,并通过电话、短信、家访等方式,就学生的异常现象与家长进行沟通,为两者之间的交流合作打好基础。 2、增强活动第二位,提高学生自信心 在已达成沟通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学校要经常开展家长会等交流活动,一方面是可以更加直观的让家长了解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是可以使教师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在学校的基本教学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教学活动,从各方面提高家长和学校双方对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达成教学目标的同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解决由于心理问题的因素导致学生学习成绩下滑,注意力不集中,自卑等问题。 3、加强实践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 很多学校虽然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但是在实际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却存在理论与实际不相匹配的问题,即在实际调节学生心理情绪等方面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性指导功能,通常只是通过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家长进行谈话调节。而在调节指导的过程中,则反复提及学习,在无形之中加重了学生的心理压力,使得学生无法得到有序的心理调节。因此,在开始实际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时,要增强教师及家长自身的专业性,根据学生所处的不同年龄阶层的整体特征再结合学生个人的具体情况,对学生展开辅导教育,要多研究探讨相关的教学实践活动案例,能够主动自发的感受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的采取相应的应对及解决措施,提高教育质量。 4、以学生为根本主体,开展活动 新课程教学改革中明确指出,学生是新时代课堂的教学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也是如此,心理健康教育归根结底是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学辅助手段,因此,要始终以学生为根本主体,小学生年龄很小,对于事物存在一定的敏感性,因此,在实际开展教学活动时,要充分重视学生主体的重要性,可针对小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游戏教学、娱乐教学等,只有让学生快乐的、主动的参与到心理健康教育中来,才能从根本上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三、总结 综上所述,小学教育正处于学生一生教育中的基础阶段,应当更加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在小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应当积极主动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家校合作,共同面对。同时要注意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教育质量。 作者:陈奕汀 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小学 家校合作论文:中学体育家校合作教学思路 1学校体育家校合作教学的意义 1.1中学体育家校合作教学有利于中学生的身心健康 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等一直都是素质教育实施以来中学体育教学的首要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大多数人在面对繁重生活压力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加班加点的工作,而对处于青少年时期孩子缺乏应有的理解和关心,而中学体育家校合作教学则可以通过让家长扮演教学助手的角色,增加其与学生更多的相处及交流的时间和机会,让学生感受到更多来自学校、教师以及家长的关爱,更好的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将来更好的适应社会奠定基础。 1.2中学体育家校合作教学对学生良好锻炼习惯的培养起着促进作用 素质教育要求体育教学要以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以及自主锻炼能力为主,而要想培养学生形成终身体育意识和自主锻炼能力并非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而是一个需要引导学生爱上体育运动并培养其长期将其坚持下去并最终形成良好锻炼习惯,众所周知,中学体育课程的安排一般一周只有1~2节课的时间,想要在如此之短且间断的时间内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是很难实现的,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与学生朝夕相处的家长就可以充分扮演好教学助手的角色,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督促和鼓励,如早晨早起一个小时带孩子一起出门晨练、晚饭后和孩子在楼下散散步亦或是进行一些像打羽毛球之类轻松愉快的体育运动,在增加与孩子交流沟通的同时,有利于孩子良好锻炼习惯的形成。 1.3中学体育家校合作教学有利于家校双方更全面、更客观的了解学生,有利于学生发展 体育课不同于其它文化课,学生在文化课上往往需要面对较重的学习压力,同时与学生及老师的交流沟通有限,而体育课不同,体育教学活动的进行过程需要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因此,体育教学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着人际交往的过程,同时,也因其少了文化课中的学习压力,学生可以在体育课上更好的释放压力,展现出一个较为真实的自己,而通过家校合作教学,教师可与学生家长将学生在校以及在家的表现进行交流,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学生的身心动态,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问题,并针对其所展现出来的问题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以及其日后的发展。 1.4通过中学体育家校合作教学可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步以及教学体制的不断改革学生家长可能会对学校教育也有着新的看法和要求,同时,学校随着教学模式等的不断进步也有一部分更有利于学生成长和进步的教学理念需要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当然,家长和教师的出发点都是要不断完善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因此,中学体育家校合作教学在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生和生活环境方面就显得尤为必要。 2学校体育家校合作教学的现状 2.1家长及教师缺乏对家校合作教学的正确认识 首先,家长对家校合作教学方面的认识存在误区,我国大部分家长错误的认为对学生进行教育是学校的任务,而家长基本没有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的意识,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家长并不关注除孩子分数之外的其他教育收效,再者就是由于家长本身文化素养不高,没有主动或引导孩子的能力。其次,一部分教师并不愿意家长参与到学校教育活动中来,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认为一部分家长因自身素质问题不仅不会配合教学活动,反而会给教学活动制造麻烦;二是觉得大部分家长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在教学活动中并起不到什么积极作用,这样的认识是完成错误的,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学生日常接触最多的除老师和同学之外就是家长,而其中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其它任何方面都无法取代的。最后,虽然素质教育在我国实施已经有了几年时间,但大多数中学还是在盲目的追求升学率,分数和升学率几乎成为了对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收效唯一的衡量标准,而家校合作也仅仅局限于学校要求家长督促学生进行提高分数方面的学习,而忽略了家校合作教学的真正意义。 2.2家校合作缺乏计划性 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家校合作一般只是以家长会这种单一的形式展开,且学校往往并不将此纳入教学工作安排,其偶发性较强,如大部分家长会之前是因为在教学活动中已经出现了某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学校才会想到通知学生家长来学校讨论,而家长对这些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能提前预见,更谈不上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而这样缺乏计划性,且目的性不强的家长会很难会起到什么实际的作用,久而久之,家校合作教学只能沦为“面子工程”而变得毫无实际意义。 2.3家校合作缺乏互动性 真正意义上的家校合作教学是需要家长和教师就学生情况相互交流和探讨的,而目前我国家校合作的实际情况则大多是采用教师说家长听的方式进行,这样的家校合作方法并不能使教师深入、全面的了解学生,也无法对其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对实现家校合作教学的意义并无帮助。 2.4家校合作缺乏平等性 我国目前的家校合作往往是以学校为中心,往往只从学校单方面的便利出发考虑,而很少顾忌到家长的想法和实际情况,无论是在时间、地点的选定上还是在活动进行时,家长往往只有听教师讲的机会,而显有表达自己意见和看法的机会,因此,目前的家校合作教学存在着严重缺乏公平性的问题,因缺乏对等的交流机会,使得这样的家校合作教学并起不到多大作用。 3家校合作教学中常见问题的相关对策分析 3.1正确认识家校合作教学 家校合作教学并非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家长会,而是为学生家长和老师就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提供一个进行深入交流的平台,从中发现一些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配合以正确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引导,使之更好的投身正常的学习生活中来。 3.2学校要定期组织与家长相互沟通与交流的活动 中学生正处于一个身心快速发展的阶段,身心活动较为活跃,面对社会上的不可控因素很容易被诱惑,因此,学校应定期组织家校合作相关活动,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及行为动态,尽量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而不是一味的进行事后补救。 3.3家长在家校合作教学中的地位同样重要 长期以来,人们错误的将家校合作教学简单的理解为家长会,而家长会在学生及家长的印象里似乎只是一个教师对学生家长传达学生情况并表达对学生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的通报批评会,学生家长与老师并没有以一个平等的姿态进行交流,如错误的将此认为是家校合作教学的话就很难保证家校合作的深入性以及互动性,也难以实现中学体育家校合作教学的意义。 作者:匡敏工作单位:江苏省泰州中学 家校合作论文:技工院校的家校合作计策探析 新生入校后面临一系列的适应性问题,老师要和家长迅速有效地进行沟通,做好学生的心理和亲情衔接,实现教育方式的顺利过渡。技工学校新生退学率高于其他年级,而且入学一个月内退学率高于其他阶段。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适应问题,包括生活和学习环境的适应、同伴的适应、与老师教育教学风格和情感的适应等等。要解决适应问题,重在预防。比较有效的措施是加强家校合作,密切班主任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家长的教养方式,与家长进行情感衔接,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控制学生的情绪波动,走进学生的内心深处,引导学生尽快适应新校园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实施生活和学习学徒制度 德国职业教育的现代学徒制,为德国培养了大批高质量的中高级技工人才,构筑了二战后德国腾飞的基石。现代学徒制和传统学徒制是一致的,注重潜移默化的言传身教和感悟。与传统的学徒制不同,现代学徒制中学校教育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符合现代企业生产要求,培养方式也从单纯的经验学习到工学交替、理论实践并重,培养目标从单纯培养熟练技术工人发展为理论联系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学徒制的主要特点是学生在企业实践锻炼时接受师傅的传帮带,在学校接受老师的悉心指导,从而能够快速健康成长。技工院校实施一体化教学改革和工学结合模式,采用学徒制,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还要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核心能力。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不仅仅靠教师的言传,更是靠教师的身教,这就是学徒制的魅力。同时学徒制的师生情和师徒情延续了父子情和母子情,学生的情感寄托转移到可亲可敬的老师和师傅身上,亲其师而信其道,从而很好地适应教师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管理方式。 2.落实家访制度 笔者学院学生来自省内外,以烟台、威海地区为主。学院寒暑假派出专门车辆,安排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到烟台每个县市区集中家访,与家长面对面交流,进一步沟通学生生活学习情况,了解家长对学校的要求和建议,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笔者学院一直坚持节假日集中家访制度,这是非常有效的家校合作举措。 3.建立网络版家长委员会 建立网络版家长委员会,办好网上家长学校,利用好家长资源。建立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学校是必要的,其意义在于互通有无,提升家长教育素养,改进家庭教养方式。但是让学生家长到学校现场参加家长会有难度,会增加家长的负担。我们可以利用QQ、微信等方式建立网络沟通平台,把学生的视频音像资料和个人成长档案上传给家长,让家长心中有数。家长中既有成功的企业家,也有博学的教育家。我们要珍惜家长资源,聘用家长志愿者到校举办专题讲座,发挥学生家长的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让家长参与到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可以形成教育合力,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文化课方面有一定的障碍,但是不妨碍他们在专业方面的发展。技工学校实施家校合作策略,就是避家长教养方式之短,扬学校专业教育之长,密切家校合作,营造良好的家校氛围,形成教育合力,做到不抛弃、不放弃,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长,让学生在技工学校的土地上开始成功的人生。 作者:梁潇文单位:烟台工贸技师学院 家校合作论文:透析家校合作学生健康成长的桥梁 孩子是家长与学校连接的纽带,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学校的培养教育;孩子更是家长全部心血的倾注,家长无时无刻不关注着孩子的脚步,因而也就希望学校能及时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各种表现,随时关注孩子的成长。但事实上,当学校和老师倾注大量的心血、悉心教诲每一个学生时,有的家长却不积极配合,使学校和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成了两股相反的力量,加大了学校对学生管理教育的难度,本人作为班主任,深刻地体会到了这一点。 一、家长教育孩子存在的问题 学校及班主任老师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健康,会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希望能共同教育孩子,然而,通过和家长的接触,前景令我很担忧。 1.过分溺爱自己的孩子 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国策,国家倡导一家只生一个孩子好。孩子在家可谓是掌上明珠,是小皇上,呼风唤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一味的娇宠,导致管教困难,有个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由于不喜欢吃学校食堂的饭,每天靠零食充饥,一学期下来,仅吃饭就花了6000多元,家长无法控制,叫苦不迭,后悔晚矣! 2.过分偏袒孩子 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作为纠纷的双方一般都有过错,但家长往往会偏袒自己的孩子,指责对方的不足,追究对方的过错,甚至于会出手打对方,这无形之中助长了孩子的气焰,令教育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3.推脱责任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过分溺爱孩子之后,家长发现孩子根本不听自己的话,以他们的力量根本无法驾驭自己的孩子,于是他们把孩子推向学校,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不闻不问,出现问题时也拒不见老师,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学校。 4.没有给孩子树立好榜样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孩子的很多作为都在效仿父母,好的家庭习惯,会约束孩子的行为,不良的习惯,也会给孩子带来负面的影响。有的家长赌博成瘾、夜不归宿,孩子也效仿他星期天不回家,或者通宵网吧,或者寄宿外面。家长尽不到监护的义务,给孩子的安全带来隐患。 5.淡漠学习 无论家中有什么事,家长都会出面为孩子请假,婚丧嫁娶、会客见友,只要有“活动”都会让孩子回家。完全不把孩子的学习放在眼里,对于孩子的成绩好坏更是不闻不问。 6.与孩子缺少沟通 有的家长,当孩子有所进步时,要什么给什么;当孩子犯错时,会恶言相向,拳打脚踢。 高中阶段的孩子,一般会在父母面前关闭自己的心房,父母需要和他们多谈心,多关心孩子,才可以打开孩子的心门,才能知道孩子的想法,所接触的家长中有一部分根本做不到这一点。 二、家校合作 正因为家长的配合不力,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使教育工作举步维艰,为了让孩子能健康成长,需要家长和学校联合起来,为孩子的良好发展构筑平台。 1.构建尊重、合作的双向关系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两个重要方面,离开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不依赖于学校教育的家庭单方面教育都对孩子的学业和身心发展不利。家校合作是融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重要手段,它可以使这两个方面的教育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那么如何建立并保持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呢?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1)教师与家长建立合作关系之后,会有一个深化合作、建立信任感与认同感的过程,这个情感的建立需要家长对教师提供服务的质量、作用等方面内容的深化认识,也包括教师自身信誉、实力的深化认识。 (2)教师对家长的影响力问题。作为合作关系主体之一的教师,在彼此合作中应当有所影响,但如何将这种影响适用于合作对象,使家长在教师的影响之下形成长期的合作。这种影响力的产生,不仅仅是依赖于教师单方面的服务,也与家长的心理有密切的联系。教师与家长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有很多,每种方式的目的都应该是形成教师和家长平等、相互指导的氛围,从而形成双向的、尊重的、诚实的和丰富的交流。 2.把握好教师与家长沟通的途径 由于学校和教师在家校合作中起着主导作用,所以家校合作是否有成效,关键要看学校和教师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家校合作的方法很多,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成效。 家长会是家校合作最常用的方法,它为教师了解家长、家长了解学生和家长之间相互了解和学习提供了平台。家长会不同于家访,它是一个集体活动,因而组织协调工作很重要,必须合理选择时间,提前通知,使大多数家长能参加。家长会一般每学期举办1~2次,每次家长会都要精选主题,可以由学校领导或教师作主题报告,也可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也可以举行家长家教经验交流会或讨论会,使家长会真正发挥作用。 家访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家校合作方式。通过家访,教师可以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如家庭人员构成、文化水平、学习环境等,了解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做到因材施教。教师也可以通过家访向家长通报学生在学校的各方面表现,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家访一定要事先确定目的,每次家访要事先与家长联系好,以免令家长措手不及。与家长会不同,家访有很强的针对性,它是教师与家长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成功的家访可以增进教师和家长之间的了解,推动家校合作的健康发展。电访是家访的延伸,它比家访更快捷,是家访的必要补充。家校合作还有很多方式,只有灵活地采用这些方法,才能使家校合作真正地富有成效。 总之,家校合作是当今培养学生的有效办法,家庭和学校、家长和教师是家校合作的主体。学校和教师应在家校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只有由学校引领家庭,由教师指导家长,吸引更多的家长关心并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才能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融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家校合作论文:家校合作在德育教育的作用探索 摘要:德育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核心,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独立思考的、尊重社会公德的劳动者。德育过程作为一个动态系统来考察,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是教育者用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规范影响受教育者,启发他们自觉接受教育,形成教育者所期望的思想品德过程,德育过程只有做到知、情、行的统一才能收到预期的德育效果。因此,在我的日常工作中也特别注意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关键词:家校合作、德育教育、作用 在德育教育过程中,我渐渐在实践中发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古语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校和家庭至中国古代起就是一体的,在现代学校教育体制下,家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前苏联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强调说:“最完备的教育模式是‘学校——家庭’教育,学校和家庭是一对教育者。”家庭是学生成长的温馨港湾,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是与学校教育互为补充的重要途径,而不是学校教育的简单重复,更不是学校教育的简单继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只有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家长工作,使家校形成合力,才能最终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 当然,在家校合作教育的过程中,注意正确的方式方法也是很重要的。 首先,我认为应注意与家长平等沟通。在与家长交流的过程中,要非常注意自己的态度问题,应该与家长平等沟通。如果老师与家长联系过程中态度生硬,神情倨傲,每时每刻都是一副好为人师,长者气派,动辄教育、教训人的语气和态度,往往不能与家长平等交流,老师即使与家庭联系的再多,恐怕都得不偿失,甚至适得其反。 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与老师是平等的,只不过是不同场合的教育者而已。不能因为学生的学校表现不好,一味地批评家长,甚至把家长也当成挨批的对象,或对家长大发怒气,应该平等地与家长探讨。 作为教育工作者,应真正尊重每一位家长。教师应该充分调动他们中的积极因素,多与家长讨论教育问题,并积极利用家校路路通、家访或单独见面时的机会征询他们对学校教育的意见或建议。应该虚心向家长学习,努力与学生的家长共学习、同成长,这样才能在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中不断提高合作伙伴的整体素质,为真正提高合作效果打下基础。 其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我认为,教师应该仔细观察学生的日常表现,寻找每一位学生的“苗头”,并及时告知家长,是优点就让它白天、晚上不间断的扩大影响,若是缺点就得引起家长的重视,并要求配合教育,让缺点不间断的受到控制,直至被消灭。另外,我还经常把班级里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式,或者班级近阶段的德育目标通过家校路路通告知家长,有时也会提出小建议,指出哪些方面需要家长配合。这样做,一来让家长感觉受到了重视,增加家长的责任感,让他们更加主动教育孩子;二来引导家长思想,让他们知道该做什么,全面配合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三来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孩子,了解班级,也了解班主任的处理方式,了解学校做了哪些工作,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从更大的范围宣传了学校的教育。实践证明,大部分家长非常赞同这样的方法。他们纷纷回复了感谢短信,也对孩子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之后我再对家长的有效的监督,及时地送上“表扬短信”,并向家长汇报教育成果,不但激励了孩子继续努力,也激励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通过与家长沟通,信息得到及时反馈,随时调整教育策略和方式方法,让学生有了很大的进步的同时也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一来一往,家校联系逐渐密切起来。 第三,注意多报喜、巧批评。打个电话、发条短信让家长知道学生取得的进步,对其进行表扬,对学生的激励作用是不可小视的,同时也能激励家长进一步配合学校的教育。再有问题的学生,其身上总有闪光的地方。 因此,在与家长联系的过程中,我都本着以表扬为主的宗旨。即使某一个电话、某一次谈话、某一次家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出学生的不足,开场白都应以表扬为主。因为教师一旦先表扬了,再提出批评也好,建议也罢,家长从心理上都比较愿意接受,教师联系的目的也最终可达到。如果一开头就是一顿埋怨,一气批评,家长哪怕嘴上服了,心里也不服。就算教师讲的都是真话,家长也认可了这些批评,教师下次再与他联系的时候,他会担心再吃一顿批评,有些胆寒,有些不情愿,就更别指望家长与教师主动联系了。这样教师与家长联系的意义就逐渐丧失,家长也可能会离得越来越远。 以下是一个在实际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德育教育案例,从中正体现了家校合作在教育中的重要性。 学生基本情况: 个性活泼开朗的女生,关心班级集体,劳动表现优异,学习不够自觉,成绩一般。父母对其有比较高的要求,她的表现总是不能让父母亲满意。本学期发现存在借同学的钱不归还的现象。 教育经过: 对这个学生引起重视源于其来到振华不久后的一次数学测验不及格,当时找她谈了话,希望她对在进入初中后的学习予以足够的重视。在此后的教育过程中,在与家长的联络中,发现这名学生的家长对其有很高的要求,她在学校的表现一直不能让家长感到满意,甚至在有时家长觉得她是一个一无是处的孩子,会责骂数落孩子的不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在学校经常对她取得的进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积极的鼓励,并帮助她改正学习习惯上存在的不足,使她对学习的信心增强了,学习成绩也取得了一定的提高,但还是不能得到家长的认同,在家长眼里她依然是个差生。在取得了一定的提高后,她又出现了严重的起伏,学习成绩再次退到了后面。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始终认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能受挫,并主动与家长再次取得联系,希望他们能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看到她一点一滴的进步,不要操之过急,不要给孩子提出达不到的目标。家长接受了我的建议,在家里给她提供了比以往容易接受的学习氛围。在共同的努力下,终于又见到了她在学习方面取得的进步。 正当我为她取得的进步感到高兴时,在无意间听到几个同学的谈话涉及到她,经过多方打听,发现其存在着借了同学的钱不归还的现象,数额有百余元。据几个同学反应,从上学期末到现在,该同学屡次向其他同学借钱,有些归还了,有些到现在还没有还,借给她的同学几次问其要,她拖欠了好一阵子。 经过向她询问,她承认自己向别的几个同学借了钱。而不能归还的主要原因是家长为了锻炼她的理财能力而给她自己保存的压岁钱存折上的几百元钱已经用完,除了每周家长给的10元钱,她没有可供自己支配的钱了,更不敢开口向家长要更多的钱。针对这个情况,我给予了她严肃的批评,让她主动向家长说明情况,及时归还钱款。批评的同时,我还对她在零花钱的使用上进行了教育,希望她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不要和别的同学攀比,更不要胡乱花掉零花钱,对自己的零花钱要有合理的安排,不能从小就养成不良的生活习惯。她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流下了悔过惭愧的泪水。 该学生走出办公室后,我马上想到她回到家后将面临的家长的指责。于是,我先跟其家长说明了情况。其家长对此事表示一定配合学校的处理。正当我想提醒她爸爸不要过多的责骂孩子时,电话那头她爸爸问:“哎呀,老师,这孩子我真想揍她一顿,您说我要揍她吗?”对这样的提问,我突然觉得有点安慰,这充分说明了家长已经改变了过去教育孩子的方式。在与家长的配合之下,该学生的这个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相信老师家长的循循善诱,对其已经起到了较好的教育作用。 教育体会: 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的问题,对学生的关心要从多方面进行,而不是只重视其学习成绩的变化。学生产生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应对其有全面的了解。对学生的教育更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学校家庭的统一教育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和帮助。 家校合作论文:探究家校合作在德育中的重要性 摘要:德育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核心,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独立思考的、尊重社会公德的劳动者。德育过程作为一个动态系统来考察,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是教育者用社会所要求的品德规范影响受教育者,启发他们自觉接受教育,形成教育者所期望的思想品德过程,德育过程只有做到知、情、行的统一才能收到预期的德育效果。因此,在我的日常工作中也特别注意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关键词:家校合作、德育教育、作用 在德育教育过程中,我渐渐在实践中发现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古语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校和家庭至中国古代起就是一体的,在现代学校教育体制下,家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前苏联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强调说:“最完备的教育模式是‘学校——家庭’教育,学校和家庭是一对教育者。”家庭是学生成长的温馨港湾,学生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接受教育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是与学校教育互为补充的重要途径,而不是学校教育的简单重复,更不是学校教育的简单继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只有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家长工作,使家校形成合力,才能最终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 当然,在家校合作教育的过程中,注意正确的方式方法也是很重要的。 首先,我认为应注意与家长平等沟通。在与家长交流的过程中,要非常注意自己的态度问题,应该与家长平等沟通。如果老师与家长联系过程中态度生硬,神情倨傲,每时每刻都是一副好为人师,长者气派,动辄教育、教训人的语气和态度,往往不能与家长平等交流,老师即使与家庭联系的再多,恐怕都得不偿失,甚至适得其反。 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家长与老师是平等的,只不过是不同场合的教育者而已。不能因为学生的学校表现不好,一味地批评家长,甚至把家长也当成挨批的对象,或对家长大发怒气,应该平等地与家长探讨。 作为教育工作者,应真正尊重每一位家长。教师应该充分调动他们中的积极因素,多与家长讨论教育问题,并积极利用家校路路通、家访或单独见面时的机会征询他们对学校教育的意见或建议。应该虚心向家长学习,努力与学生的家长共学习、同成长,这样才能在平等和谐的学习环境中不断提高合作伙伴的整体素质,为真正提高合作效果打下基础。 其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我认为,教师应该仔细观察学生的日常表现,寻找每一位学生的“苗头”,并及时告知家长,是优点就让它白天、晚上不间断的扩大影响,若是缺点就得引起家长的重视,并要求配合教育,让缺点不间断的受到控制,直至被消灭。另外,我还经常把班级里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式,或者班级近阶段的德育目标通过家校路路通告知家长,有时也会提出小建议,指出哪些方面需要家长配合。这样做,一来让家长感觉受到了重视,增加家长的责任感,让他们更加主动教育孩子;二来引导家长思想,让他们知道该做什么,全面配合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三来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孩子,了解班级,也了解班主任的处理方式,了解学校做了哪些工作,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从更大的范围宣传了学校的教育。实践证明,大部分家长非常赞同这样的方法。他们纷纷回复了感谢短信,也对孩子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之后我再对家长的有效的监督,及时地送上“表扬短信”,并向家长汇报教育成果,不但激励了孩子继续努力,也激励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通过与家长沟通,信息得到及时反馈,随时调整教育策略和方式方法,让学生有了很大的进步的同时也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一来一往,家校联系逐渐密切起来。 第三,注意多报喜、巧批评。打个电话、发条短信让家长知道学生取得的进步,对其进行表扬,对学生的激励作用是不可小视的,同时也能激励家长进一步配合学校的教育。再有问题的学生,其身上总有闪光的地方。 因此,在与家长联系的过程中,我都本着以表扬为主的宗旨。即使某一个电话、某一次谈话、某一次家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出学生的不足,开场白都应以表扬为主。因为教师一旦先表扬了,再提出批评也好,建议也罢,家长从心理上都比较愿意接受,教师联系的目的也最终可达到。如果一开头就是一顿埋怨,一气批评,家长哪怕嘴上服了,心里也不服。就算教师讲的都是真话,家长也认可了这些批评,教师下次再与他联系的时候,他会担心再吃一顿批评,有些胆寒,有些不情愿,就更别指望家长与教师主动联系了。这样教师与家长联系的意义就逐渐丧失,家长也可能会离得越来越远。 以下是一个在实际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德育教育案例,从中正体现了家校合作在教育中的重要性。 学生基本情况: 个性活泼开朗的女生,关心班级集体,劳动表现优异,学习不够自觉,成绩一般。父母对其有比较高的要求,她的表现总是不能让父母亲满意。本学期发现存在借同学的钱不归还的现象。 教育经过: 对这个学生引起重视源于其来到振华不久后的一次数学测验不及格,当时找她谈了话,希望她对在进入初中后的学习予以足够的重视。在此后的教育过程中,在与家长的联络中,发现这名学生的家长对其有很高的要求,她在学校的表现一直不能让家长感到满意,甚至在有时家长觉得她是一个一无是处的孩子,会责骂数落孩子的不是。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在学校经常对她取得的进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积极的鼓励,并帮助她改正学习习惯上存在的不足,使她对学习的信心增强了,学习成绩也取得了一定的提高,但还是不能得到家长的认同,在家长眼里她依然是个差生。在取得了一定的提高后,她又出现了严重的起伏,学习成绩再次退到了后面。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始终认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能受挫,并主动与家长再次取得联系,希望他们能针对孩子的具体情况,看到她一点一滴的进步,不要操之过急,不要给孩子提出达不到的目标。家长接受了我的建议,在家里给她提供了比以往容易接受的学习氛围。在共同的努力下,终于又见到了她在学习方面取得的进步。 正当我为她取得的进步感到高兴时,在无意间听到几个同学的谈话涉及到她,经过多方打听,发现其存在着借了同学的钱不归还的现象,数额有百余元。据几个同学反应,从上学期末到现在,该同学屡次向其他同学借钱,有些归还了,有些到现在还没有还,借给她的同学几次问其要,她拖欠了好一阵子。 经过向她询问,她承认自己向别的几个同学借了钱。而不能归还的主要原因是家长为了锻炼她的理财能力而给她自己保存的压岁钱存折上的几百元钱已经用完,除了每周家长给的10元钱,她没有可供自己支配的钱了,更不敢开口向家长要更多的钱。针对这个情况,我给予了她严肃的批评,让她主动向家长说明情况,及时归还钱款。批评的同时,我还对她在零花钱的使用上进行了教育,希望她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不要和别的同学攀比,更不要胡乱花掉零花钱,对自己的零花钱要有合理的安排,不能从小就养成不良的生活习惯。她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流下了悔过惭愧的泪水。 该学生走出办公室后,我马上想到她回到家后将面临的家长的指责。于是,我先跟其家长说明了情况。其家长对此事表示一定配合学校的处理。正当我想提醒她爸爸不要过多的责骂孩子时,电话那头她爸爸问:“哎呀,老师,这孩子我真想揍她一顿,您说我要揍她吗?”对这样的提问,我突然觉得有点安慰,这充分说明了家长已经改变了过去教育孩子的方式。在与家长的配合之下,该学生的这个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相信老师家长的循循善诱,对其已经起到了较好的教育作用。 教育体会: 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的问题,对学生的关心要从多方面进行,而不是只重视其学习成绩的变化。学生产生问题的原因多种多样,应对其有全面的了解。对学生的教育更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学校家庭的统一教育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和帮助。 家校合作论文:家校合作动力论文 [摘要]家校舍作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但现实中家庭和学校之间的交往总是打上各种社会的烙印。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看。推动学校与家庭合作的动力之源有三个,即资源依赖机制、认可与合法性机制、关系网络机制。这些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规定和调整着学校与家长的交往方式和程度甚至规则。对这些机制进行深入剖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家校之间的深层关系,寻求家校合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家校合作;社会资本;组织社会学 学校和家庭本是互不相干的两个组织,它们之间为什么要交往和互动呢?道理人所共知,当然是因为学生。学生作为中介连接着家庭和学校。家庭与学校的互动有一个教育本身的目的,即为了孩子的成长。学校与家庭的交往不可避免地打上了社会的“烙印”,遵循着各种社会规则。因此,我们还需跳出教育看教育,否则很可能“不识庐山真面目”。那么这些社会规则是什么?它们规定着家校之间怎样的交往?组织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阐释视角,即资源依赖机制、认可与合法性机制、关系网络机制。 一、资源依赖机制 组织与其他群体或者组织不断进行着相互交流和交易。相互交流包括货币资源或者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或者社会适应性的交流。作为一个组织的学校也不例外,它需要与政府、社区、家庭进行资源交换。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交换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交换,即学费、教育税;一类是非正式交换,即择校费、家长请客与送礼。 (一)资源联结的脆弱 从很多学校的收费公示栏我们可以发现,上学交学费的历史终结了,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成了免费的义务教育。学校向家庭索取的货币资源不再是学费了,而是变成了借读费、资料费、补课费等。国家推行“一费制”,学校从家庭中能够索取的资源受到了规范和限制。这两个转变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种福音,长久以来“人民教育人民办”,改成了人民教育政府办,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然而这种转变对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互动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杰弗里·菲佛(JeffreyPfeiffer)曾指出,一个组织满足特定的群体的努力是它对这一群体的依赖性与对其他群体依赖性进行比较的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群体的需求与其他群体的需求相互冲突的产物。在决定一个组织对其他组织的依赖性时,有三个因素比较关键。第一,资源的重要性,也就是组织运转和生存对其依赖的程度。第二,利益群体对这一资源分配和使用的控制力。第三,替代资源存在的情况,或者利益群体对资源控制的范围,这也是决定组织依赖性的重要因素。目前,学校的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这种资源依赖是否会对学校和家庭的交往产生实质性影响?学校对家庭资源依赖的减弱是否会导致家长话语权的减弱? 对比一下中美学校的教育拨款体制以及相应的家长权利或许更有助于说明问题。美国的公立教育虽然是免费的,但资金都来自政府的税收,凡是有房产的人都必须付学区教育税,各个学区学校的经费来自本学区的学区教育税。正是这种拨款体制赋予了美国家长参与学校的权利,因为他们是学校的衣食父母,学区教育税是美国家长权利的标签。所以各州的教育法例都赋予作为纳税人的家长许多权利。首先,家长是学校管理者的伙伴,学校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甚至创造机会让家长参与到活动中来。其次,每个学校都必须建立家长教师联合会,协调家长与教师、学校的沟通。家长对子女的学业进步、学习情况有很多发言权,家长可以进教室听课,因种种原因对任课教师不满均可提出换班;再次,家长有权查看学生所有档案记录,包括出勤纪律、考试分数、处分记录、心理咨询记录等,并有权查阅教师上课使用的教材、课本、作业、考卷等。 总之,美国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不是被动无力的,他们有许多权利使自己能更多地参与到子女的教育中来。为什么美国各州的教育法例都赋予作为纳税人的家长许多权利呢?在资源依赖理论看来,一个组织满足特定的群体的努力是它对这一群体的依赖性与对其他群体依赖性进行比较的结果。当学区内学校的生存依赖于学区教育税的时候,当学区的居民也就是孩子的家长是学校的衣食父母的时候,政府和学校当然要赋予家长权利。 反观我们的学校资金,主要是由财政直接划拨。学校是依靠国家而存在,似乎与家长无关,也与学区无关。这种财政拨款方式掩盖了家长作为学校拨款人的事实,也削弱了家长参与学校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政府、学校甚至家庭自身都没有也不会意识到家庭是学校的衣食父母。所以我们有理由担忧资源联结的脆弱所带来的作为外部环境的家庭对学校组织的外部控制的削弱。实际上,现实中学校和家庭的弱关系与学校和政府的强关系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学校与政府的关系被称为婆媳关系,人们批评学校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 (二)家校关系的商品化 与正式交换的日益趋弱相比,家校之间的非正式交换却更趋活跃。这主要通过三种形式:择校费、家长资源库、家长的请客送礼。 人们对中小学阶段的“择校”问题反映强烈,它已成为困扰我国各级政府的重大问题,而择校费的收取却已成为学校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学校的财政结构可以看出,国家对学校的拨款只是保证学校的基本运转,给教师拨付的是基本工资,实际上学校教师的福利部分和学校发展的一部分经费需要学校自筹。因此择校费的收取成了弥补学校福利和发展资金不足的主要手段。择校费给家校关系带来的深刻影响是学校教育的商品化。有钱的孩子可以进入有着良好师资、好的学习氛围和高升学率的重点学校,而穷人的孩子却被排挤在外。择校费这种方式正在影响着学校与谁打交道。通过收取择校费,学校筛掉了穷家长,留下了富家庭来打交道。 如果说择校费筛选了谁来与学校打交道,家长资源库则决定了学校邀请谁来参与学校管理。几乎每一个学校都建立了家长资源库。学校对家长的职业、工作单位作过记录,那些对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提供帮助的家长将被列入家长资源库。对于那些为学校活动的开展提供帮助的家长,学校会邀请他们加入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会,使其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家长对学校影响力的大小与家长对学校所作的贡献似乎成正比。 家长送礼请客在中小学很普遍。《中国青年报》在2007年11月19日作了专门报道,标题为“家长送不送礼,真的不一样吗”。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很多老师对家长送礼持反对态度,但当面拒绝的却不多,送礼收礼、接受家长请吃的现象在中小学很普遍。送不送礼,真能起到家长想象中的巨大作用吗?不少老师坦言,送礼后的“关照”其实是很有限的,最多也就是孩子调调座位,多找谈话,多发言。但在一位姓王的家长眼里,送不送礼还真不一样:“我给老师送了两只鸡后,老师对我们家孩子的考试、发言、作业情况非常地关心。”家长送礼后,老师会对孩子特别关照指点,严格管理。让孩子专心学业,赢得更多的锻炼机会,列入“重,点培养”的范围。 二、认可与合法性机制 学校中存在着很多矛盾的现象。譬如人们常说:校长应当是教育家,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负有责任,引领着学校教学的发展。然而现实中正如人们所看到的,校长的活动大多与学校内部的运作没有关系,而是出外访问,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或接待来访的各种团体。又譬如,许多学校制订了各种规章制度,但制订完后常常只是挂在墙上或尘封在电脑里。同样在家校互动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个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是学校在家长参与学校事务上的“不作为”,另一方面是今天的学校在处理与家长乃至社区的关系上出现了大量的“作为”。譬如,对外开放学校场地和设施、建立市民学校、招募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公益活动等活动已经在许多学校广泛开展。为什么学校花费很大的资源去做一些与它的效率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呢?转贴于中国中国论文联盟-我们不妨来看一个学校的回答:“从最初的5247小队到见习居委会主任,从英语小教员到青年志愿者,从社区公益劳动到知心家园,从社区居委会到更广泛的社区资源,学校与社区风雨兼程不断走向深入。在互动中我们实现了双赢,在各种媒体与宣传中,学校、汽南社区出现的频率、社会认可度都有所提升。互动中,教师和学生自我发展的渠道和资源得以拓展。学校展示了自身形象,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与赞誉。几年来,我校始终保持良好的招生势头,年均8到10个平行班的规模,中考成绩稳定并保持在同类校前列,所输送的学生素质良好,得到高一级学校的充分好评。”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回答印证了制度学派的解释即认可与合法性。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譬如,我们可以看见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会发现它们的内部结构很相似,都采取科层制的等级结构和功能性的组织形式。几乎所有学校,不论小学、中学在管理方面都是在横向上分为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纵向上分为校长、副校长、处室、年级等,这:已成为共识。没有班主任、没有校长的学校,恐怕没有一个家长敢将孩子送去就读。制度环境要求组织服从“合法性”机制,采用那些在制度环境下“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形式和做法对组织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学校为什么要对外开放?为了赢得社会的认可,获取存在的合法性。尽管这些活动耗费财力精力且与学校内部的教学活动无关,其目的不是提高效率,而是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从而为经营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那么,为什么学校花很大的力气制订了一个制度,但是制订完以后就放到一边了?一位校长的回答很精辟,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市里评比文明单位,要这些东西,我们花了几天赶出来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合法性机制是指那些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结构和行为的观念力量。合法性机制不仅约束组织的行为,而且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往。 可以预见,合法性机制将是继续推动学校对家庭和社区开放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与调整着双方的交往方式和程度甚至规则。学校的制度化过程即学校或教师不断地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赞许的形式和做法或“社会事实”的过程。 三、关系网络机制 关系网络是由社会成员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体系。社会关系网络重视人际关系,而不重视个人特征;重视人际关系所形成的网络以及人们身处在什么网络(占有多少资源)之中,而不重视类别;重视个人能够通过这种关系网络摄取多少资源,而不是人们实际占有多少资源;重视人们在网络中的位置或者网络所能使用的资源,而不重视人们的阶级地位。日常生活中的很多现象都与“关系”有关。这不仅体现在商业领域,也体现在学校中。学校属于正式的制度结合体,遵循许多正式的运行规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学校总是嵌入在具体的社会环境里,其成员都来自社会,因此不能不正视“关系网络”对学校及其成员的影响。有学校经验的人都知道,诸如家长会、家访等正式交往,不过是学校与家庭交往中的冰山一角,而冰山的底部则是大量的学校、家长、教师之间错综复杂的非正式关系。这些关系不是单线的,而是多线的,甚至是网络化的。学校则是这些关系网络的汇合点。这些关系及其强弱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家长对学校的选择和学校运作的参与。那么这些关系究竟起到什么作用呢?或许访谈中家长的话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吴女士(学生奶奶):“选择原因是觉得这个学校教学质量好,管理规范,我们亲戚的小孩也在这所学校读书,他们有推荐。”彭女士(一年级家长):“在女儿还没出生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学校。我在选择学校的时候就问同事、朋友等。”访谈显示出家长选择学校所依据的大量信息显然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获取的。如同格兰诺维(S.M.Granovetter)在《弱关系的力量》一文中揭示的弱关系在求职中提供各种信息一样,家长在选择学,会去打听大量各个学校的信息,然后进行比较。博特提出了关系网络的重要功能:有网络的人到的信息和设网络的人得到的信息差别是很大的;传递信息的时间性、内容的丰富性也与网络有关;网络还具有推荐的作用,网络中的关系伙伴可以帮你说话。那些由于职业和单位的差异而处在不同的关系网络中的人,所获取的学校信息的能力也会有差距。而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信息的差异限制了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的能力。但是关系对家长与学校的交往产生的影响,绝不仅仅是信息的差异,更多的是经由人情、关系、面子来实现的。我们不妨来看看下面这些访谈:家长彭女士:“现在学校限制户口,但我借助自己的优势,只要孩子选择了,我就一定会用自己的关系让她进来。”家长李女士:“我闺女都在这学校毕业,当时为了上这个学校也是通过XX区教委上的这个学校。这学校是挺好的学校。”研究人员:“你们学校择校费是多少?”江老师:“自费班15000元五年,择校生1000元一年,要是有关系单位来还不收钱。因为学校社会关系很多,收费也不多,我们主要依托自费班。”研究人员:“你们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哪些?”江老师:“哪儿都有,主要是关系单位的领导,还有老师亲戚等。”研究人员:“关系单位主要是哪些?”江老师:“政府、办事处、派出所、武警等。”公务员之家: 家长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一种社会资本,影响着孩子学校的选择,甚至学校内的分班、相关教师的关照以及各种机会的获取等。正如边燕杰在《找回强关系:中国的间接关系、网络桥梁和求职》中所证明的在华人社会起作用的不是弱关系,而是强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基于出生而获得的先赋角色以及由此构成的先赋性关系。还有一种基于求学、当兵、就业而获得的获致角色及由此结成的获致性关系。前者如教师亲戚的孩子都可以进,直系亲属可不用钱,旁系亲属要花钱;后者如共建单位等。这些关系网络左右着学校和家庭交往的模式。与欧美不同,我们的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正式交往似乎先天发育不足,而家长与学校、教师间的非正式沟通却大量存在,发展和构建亲密的非正式关系似乎成了我国家长的偏好。 家庭和学校大量非正式交往的存在其实是整个大的社会背景在学校中的反映与折射,是社会规则在学校中的延伸。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有着根本的差异,西方社会所遵循的是团体格局的逻辑,而中国社会是一个有着差序格局的关系社会。人情、关系和面子是衍生自传统文化的一套社会机制。城市化和工业化虽然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形态,但人情和面子的社会机制却并未因此而消失,它不仅具有规范的作用,能约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且经常被人们用作为一种工具,来争取个人想要获取的某种社会资源。 一个社会中资源愈缺乏,愈是为少数人所控制,个人愈可能用“拉关系,走后门”的方法来打通关节。反过来说,假如资源的供应很充裕,个人可以在自由市场上以理性的态度来比较、采购,则他根本不必诉诸于人情。同样,我们可以用此来理解在教育领域中所观察到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教育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随着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的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依然是比较稀缺的资源。而另一方面政府机关掌握着许多的权力和资源,在分配这些资源时,却未建立客观公正的程序和标准,因此各利益主体利用有缺陷的制度来谋求自身利益。 在某种意义上,学校的招生选择无法排除利益纠结的干扰因素,那差不多就等于说权力者的个人关系在择校中起着不容置疑的作用。也许很难弄清楚,在学校选择招生上,个人关系究竟起了多大作用以及有多少人是通过“私交”而获得资格的。但有一点却是明白无误的:有缺陷的学校选择制度以及软弱的监督机制给公权私用和权力私相授受行为留下了足够大的恣意空间。那些拥有关系或社会资本的家长就以这种方式完成了其社会资本向学校文化资本的转化。 家校合作论文:家校合作心理素质教育论文 摘要:心理素质教育应发挥论文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合力。要发挥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合力,必须充分认识家校合作的意义,开辟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的有效途径。 学生心理素质的发展和心理问题的产生都可以从家庭教育,尤其是家庭的教育方式和家庭人际关系中找到某些直接和间接的原因。因此,学校心理素质教育与家庭心理素质教育的相互配合,发挥学校、家庭对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合力,是使心理素质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 从现有研究看,对学校心理素质教育的研究比较多,研究者们也找出了学校心理素质教育和培养的有效途径,如专题心理素质训练、学科教学渗透、学校心理辅导与咨询等。随着学校心理素质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开始重视家庭教育对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助推作用。 一、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的意义 (一)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可以优化教育资源,全面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 家校合作中,家庭全方位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学校尽全力帮助家长解决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而使家庭和学校在教育过程中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优化了家校教育资源。 学校和家庭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教育环境,父母的教育方式和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认知、个性、社会化、心理健康等因素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然而,家庭教育中存在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如家长缺乏儿童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教育缺乏正确认识、教育方法粗暴等。 孩子从六七岁开始,学校成为了他们的主要学习、生活场所,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教师和同伴成了影响他们发展的重要因素。学校教育具有系统化、专业化的优势,但也存在对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不利因素,如大班教学,教师缺乏对每个学生心理的全面认识。 家校合作可以充分利用两者的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把握好学生发展的关键期,推进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发展。 (二)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可以提高家长素质,形成良好的家庭心理氛围 家校合作教育不只是使学生受益,同时也给家长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学习机会,使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管理能力,从而更多地从孩子的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待孩子的发展。也就是说,家校合作也会提高家长的心理素质水平,改善亲子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心理氛围。 (三)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可以促进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 我们的研究发现,学生心理素质与学业成绩是紧密联系的。在对小学生心理素质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学业成绩高分组学生主要分布在心理素质较好的水平层次,学业成绩中等组的主要分布在心理素质中等水平层次上,而学业成绩低分组的主要分布在心理素质不好的水平层次。对中学生心理素质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学业不良学生在智力、创造力、抱负、独立性、坚持性、求知欲、自制性、自尊心、责任感等因素上与学业优秀学生有极显著的差异:学业优秀生在各项心理素质上的平均分明显优于学业不良学生。这说明,学业优秀学生的心理素质整体优于学业不良学生。可见,心理素质的提高能够促进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 具体说来,如果父母经常参与家校合作活动,并且在教师的帮助下在家庭中帮助孩子学习,那么孩子往往会从两个方面受益:第一,可以提高孩子一些科目的学习成绩;第二,如果父母与学校合作得比较好,他们的孩子会更加重视家庭作业和学业成绩。这种积极的态度是取得学业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心理素质教育的现状看,目前在对学生进行心理素质培养时,我国更多地注重学校的训练与教育,而对作为学生重要生活场所和心理环境的家庭却比较忽视,更没有把学校心理素质教育的主导作用与家庭心理素质教育的助推作用有机结合,更好地探索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作机制。 (一)家庭与学校教育指导思想存在显著差异 由于我国素质教育不断深入发展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实践的加强,大多数教师能充分认识到培养孩子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多数家长教育能力不强,教育方式不科学,仅以孩子考高分为目的,以高分作为考好学校、找好工作的资本,不懂得培养孩子的全面素质。 (二)教师与家长之间缺乏理解、信任和互相配合 教师与家长虽对孩子的教育都很重视,但是家长对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道德水平、业务水平均持不信任态度。教师对家长的认同情况要略好一些,但也不容乐观。而且,教师与家长均缺乏一种一贯的、积极的、主动的合作愿望,双方各自长期“孤军奋战”,不能有效挖掘合作教育的资源,只有在孩子“犯错误”时,这种合作愿望才相对强烈。 (三)家校合作的具体操作逐步规范,但实效性低 由于学校教育改革在不断地深化,许多学校逐步重视家校合作资源的开发,如举办家长例会、实行家长接待日制度、教师家访、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家长会、家长学校已逐步成为教师与家长联系的重要方式。但是这些组织在执行、督促、检查上还存在疏漏,如联系方式不当、联系频率不高、联系面狭窄、联系内容偏、联系制度和组织名不副实等,同时活动周期长。 (四)教师、家长交流的内容偏颇,且缺乏协调、统一 教师、家长交流的内容集中在孩子学习方面,这反映了教师、家长对孩子学业成绩的高度重视。但是,有些家长和教师对孩子学习成绩的重视却陷入狭窄,即只重视分数;有的则只注重孩子是不是守纪;至于身体方面、审美方面、劳动方面的交流内容却非常少。交流内容的偏颇,易造成孩子畸形发展,并使教育实效性降低。 三、心理素质教育家校合作的方式 (一)开设心理素质教育家长培训班 家长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等家庭因素对学生的心理素质有重要的影响。举办心理素质教育的家长培训班,可以帮助家长提高素质,增强家教能力。有经验的学校将心理素质教育家长培训班的学习内容规定为:学习心理素质教育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常用的教育方法;提高自身素质,“以身立教”;改变教育方式,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重视熏陶教育等。具体的方式可以采用发放家教指导手册、组织各种亲子活动、时常和家长进行电话交流、定期开展家教讲座等。通过交流、指导等方法,使家长增长家教知识,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同时利用反馈机制,学校可以帮助家长发挥家庭个别教育的优势,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效果。 (二)加强家校联系 家校合作是家庭与学校共同发挥教育作用的好形式。为此,学校必须和家庭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加强家校互访。教师应加大家访频率,了解学生的家庭教育情况和学生在家的思想状况、生活情况。定期开家长会,及时对家长进行一些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使学校和家庭在教育上取得一致;邀请家长到学校了解情况,共同商榷教育方法;设立热线电话,耐心解答家长咨询的问题。 座谈、交流。以家长会、家长—教师讨论会等形式开展家长和教师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共同探讨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措施,总结家教经验,树立家教典型。 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让家长参与心理素质训练课。通过这种活动,教师、学生、家长可以在平等的氛围中交流心得体会,感受心路历程。家长开放日制度还可以使家长更多地了解学校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学生在学校中的表现,增强家长对学校的信任,拉近家长和教师、家长和子女的心理距离。 此外,还应定期向家长汇报学校、学生情况(如发放材料、通电话、通信、设立网络论坛等),评价激励家长(如评优秀家长、优秀家庭,为其他家长树立榜样等活动)等。 (三)聘请家长辅导员 为了有效利用家庭教育资源,学校可以聘请一部分家长作为学生的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在社区的活动。家长辅导员们一般是邀请有文化、有耐心、再就业的家长担任。学生们在社区的活动,包括少先队体验活动和体育运动等,一般应由学生自己设计,制定出方案后,再由家长辅导员提出意见。通过这些活动,使家长和孩子的关系更为紧密,同时增强孩子的组织能力、合作意识和自信心。 (四)成立家长委员会 北爱尔兰大学教授摩根等人曾把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形式分为低层次的参与、高层次的参与和正式的、组织上的参与。低层次的参与是,信息传递(双向沟通)和参与子女学习;高层次的参与是,应邀参加学校活动和培养对学校的兴趣;正式的、组织上的参与是,协助学校运作和参与学校决策。家长委员会就起协助学校运作和参与学校决策的作用。可见,家长委员会是家校合作的最高组织形式。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可以是家长们自发组织的,但主要应有学校发起和组织。一般来说,家长委员会可以有十多位家长代表组成。为了加强家长委员会和学校的联系,家长委员会中还应有3名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参加。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心理素质教育实施监督,并经常性地提出建议,督促学校提高管理能力、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并参与学校心理素质教育方面的重要决策等。 家校合作论文:家、校、社会合作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目前,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趋于多元化。在学生家庭中父母离异的比较多,学生家长下岗的也不少,大多数家长寄希望于孩子身上,过高的期望,升学竞争的压力,不正确价值观的影响,给中小学生幼稚的心灵带来诸多矛盾和冲突,从而导致心理不适和心理障碍。 虽然,全面提高人的心理素质,是社会发展的要求。然而,我国现行教育与此还很不适应,许多学校仍沉湎于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模式,片面地追求升学率,过重的课业负担以及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的影响,又给中小学生带来了更加沉重的心理压力,使他们稚嫩的心灵难以承受,而学校、家庭、社会又没有及时地给学生以心理上的关怀,以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困扰,反而使他们的苦闷无处诉说,无处宣泄,其结果造成学生厌学、惧学、意志力薄弱,经受不了挫折,缺乏远大理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等,甚至患有神经与精神病。这时网络游戏中的武打、杀伤,成了他们暂时减轻压力、忘却烦恼的合适场所。那种没有灵魂、没有人性的、麻木地打杀行为成为孩子们娱乐的精神来源,为日后犯罪埋下了祸根。 著名作家王蒙、曹文轩等在编辑全国中学生征文时,惊奇地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作文所表现出的主题都是厌世和颓废;他们一方面亳不掩饰对物质和感官享受的追求,而另一方面则常常陷入迷茫和虚无。据中国心理学会另一项调查表明,中国3.4亿17岁以下未成年人中,约有3000万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其中中小学生心理障碍患病率为21.6%至32%。 家庭及其学校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能起到“引路”、“形塑”的决定性作用,主要是父母具有优良的人品素养、高尚的家风习俗和良好的亲子关系,学校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念,这种和谐的家庭、学校环境,能促使少年儿童的心理及行为习惯健康发展。校园暴力案的主要实施者,80%以上来自缺损家庭,少年儿童感情脆弱、性格孤僻自卑等一系列潜在问题,如果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则往往自暴自弃,行为放任,则会为校园暴力案埋下祸根。请看下面的案件。 邯郸电视报上刊登的事例让人不寒而栗:“几位小学生共同活埋一名同班同学”。起因很简单:就是一名手脚不干净的、沾染坏习惯的学生,怀疑被害的这名学生告诉了老师,就纠集几名同伙,把被害的这名学生胁迫至荒沙滩,先让被害学生自己挖坑,被害学生一边挖一边求饶,这名主要犯罪学生竟然无动于衷,当把被害学生埋到胸部,几名从犯害怕了,也劝说算了吧,可这名主要犯罪学生却非要活埋不行,最后把这名学生活活埋了,他们对生命的冷漠显得没有人性。当记者采访他时,他丝毫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悔过,更让记者吃惊的是他对自己的生命“死与活”也无所谓。小小的年纪对生命没有感到珍贵、对生活没有感到珍爱,在他的生活中竟然没有一点爱的火花。他是一名少年,正处在金色的年华,本应该享受到呵护与关爱,可是他是一名父母离异的弃儿,家庭没有了爱,在学校也不是好学生,也没有受到关爱,受到的只是冷落和鄙视,以致于等到他犯了罪,人们才感到痛惜。他的罪,难到只是他一个人的错吗?家庭、社会、学校都尽到了应有的职责了吗?难到都没有一点责任吗? 2006年2月17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放了这样一期节目:3个16岁的少年抢劫超市杀害一对老年夫妇一案。中国人民大学李玫教授总结时说:“他们共同特点是:全都是未成年人,全都是义务教育阶段中的辍学人员,这种教育的缺失,家庭管理又不到位,加上网络游戏上杀人无所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血淋淋的事实不仅使人震惊,更发人深省,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青少年心灵的扭曲、悲剧的一再发生。主要是我们的学校教育缺失,家庭教育缺失,缺失了对学生、对孩子心理健康教育,在传统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观念的影响下,普遍存在“重智轻德,重智轻心”的现象,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长期被忽视,家庭中亲子关系不和谐,亲子沟通、交流困难,家长不了解子女心理状况、心理需要;学校教育突出智育,轻视德育,忽略心理健康教育,以学生成绩作为检验学生优劣的惟一标准。家校合作也仅限于如何提高学生成绩,当子女成长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成年人指导的时候,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指导,使孩子心理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现在我们国家已经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真是令人振奋。当看到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综合治理、公安、检察等十几个部委联合组成综合治理联合阵线时,相信那些不幸的孩子有救了。 首先,文化部、广电总局参加,有助于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建一个积极向上的社会大文化氛围。电视将不再是刀光剑影或床上戏,游戏也不再是只顾打杀了,影视将转变为激励人奋发图强的、团结友爱的、热爱生活的、创建美丽家园的影视教育。今天人们盼望的“弘扬科技创新精神”的时代到了,“弘扬精神文明”的时代到了,少年儿童将在一个崭新的精神世界中健康成长。 其次,教育部将成为倡导《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的主要实施者。只要教育部制定措施,改变考试作为惟一评价教师工作的标准,使 “以人为本”成为教育的最强音。优化学校环境,优化学生心理教育,拓宽教育渠道,增强教师自身的素质,坚持“立人、立德、立心”的原则,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学生才能形成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和审美观念。 第三,开办家长学校,提高学生家长的素质,更新教育理念,增长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能力。在家庭中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四,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摆在学校工作突出位置,贯彻教育部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师资培训,健全机构设施,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搭建平台,营造心灵的港湾。 成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求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共同协作。许多心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不协调,或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脱节。只有多方合作给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才能避免或减少各种心理问题出现,也才能真正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障碍,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家校合作论文:家校合作 寻求心理辅导的新突破口 [关键词]家长;心理辅导;家校合作 我校心理辅导室运作十多年来,以心理健康课、心理健康宣传、团体辅导和个别咨询等多种途径相结合,开展扎实有效的心理辅导工作,得到了师生的全面肯定。十多年来我们接待了无以计数的心理求助对象,积累了大量的咨询案例,近年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个心理辅导的新突破口,那就是寻求家校合作,对学生和家长同时进行心理援助,构建更有效的心理预防机制。 一、家长更需要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 由于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不同,每个高中学生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心理特征,其心理问题也是五花八门,归结起来主要是学习障碍、人际交往、情感、家庭等几大类,在心理辅导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看似心理层面的问题,其形成与发展同家庭背景和家庭环境却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例如,现在家庭结构的稳定性受到社会经济和文化思想的冲击,不少学生因为父母离异、单亲家庭、隔代抚养等心理失衡,导致学习一落千丈,出现人际交往障碍、情感障碍等。再如,家长把自己的人生目标转移给子女,为子女设计过高的学习目标,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学生无法喘息,长期积累容易出现早期抑郁症状。 针对这些现象,我们认识到充分挖掘家庭教育这一强大的教育资源,弥补学校心理辅导势单力薄的不足,建立有效的家庭心理教育机制,对学生的终身发展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指导家长们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心理环境便成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通过召开各年级家长会,对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培训。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为家长提供一些教育孩子的知识和技巧,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注重自身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营造家庭心理教育的环境,以崇高的理想和追求、优秀的品格和行为影响孩子。这些措施为学校与家庭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家长提供了家庭心理教育的思路和方法。 学校在每年高考前夕聘请心理学博士、福建省教育学院的程灵老师为高三学生及其部分家长进行考前心理辅导。在考前要注意营养、睡眠,调整好考试状态;在考中父母要积极配合考生保持积极稳定的情绪和良好的心态,比如考完一门科目不要询问考试的情况、注意做好后勤工作等;在考后家长要及时做好对考生的保障工作,如对于考后感觉不太好的考生要多加注意,防止他们做出不理智的行为,等等。在大约两小时的报告中,学生及家长都聚精会神地聆听。会后从班主任反馈来的信息显示,学生及家长都感到受益匪浅。 心理辅导室通过校园心理小报《心桥》和心理健康专栏《心育》专门出版家长专刊,作为家长获得教子经验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重要阵地。小报设计了“校园心闻”“理论园地”“学生天地”和“家校互动”。“校园心闻”主要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动向;“理论园地”主要介绍家庭教育的一些方法、高中学习生活的特点等;“学生天地”主要刊登学生的一些心语,报道学生课内课外的风采等;“家校互动”为家长和学校沟通提供一个平台,主要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学校给家长的建议以及亲子的沟通与交流等。《心桥》和《心育》作为家长和学校相互沟通交流的桥梁,从发刊以来,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二、家长要真正了解孩子存在的心理问题 辅导室接待前来心理求助的学生,倾听他们的描述,分析判断他们的负面情绪来源,其中由于家长不理解引发的心理伤痛占据很大的比例。根据辅导工作的具体进展,我们会不定期地邀请一些家长走进心理辅导室,目的在于加强亲子沟通,让家长在较为民主平和的气氛中倾听孩子的心里话。有时让家长旁听心理辅导的过程,辅导结束后请家长发表感想。根据来访家长的要求和家长的特点,有时也请家长一起参与辅导。通过角色互换、改变认知评价、亲情沟通等方法,改变家长对孩子的思维定势,增进双方的了解,以建立良好的家庭互动关系。 2009年9月,我校举行首届校园心理剧大赛,要求学生根据自己和身边的心理现象写成剧本,倡导自编、自导、自演,最后达到心理自助的效果。高一、高二两个年级学生共创作了四十余篇心理剧本,写出了学生最关心、最焦虑、最痛苦的事,也写出了他们如何借助老师同学和自己的力量走出心理困境,感人至深的剧情反映的都是学生的真实学习和生活情况。很多情节家长是想象不到的,所以,决赛那天,我们邀请了部分家长来观看演出。剧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家长和学生观众一起为台上的困扰而揪心,看到台上的母女和解、父子释怀,台下的家长也都喜极而泣。高二一班演出的《木棉花下》描写一位单亲家庭母亲辛苦劳作只盼女儿成才,不料发现女儿“早恋”,恨铁不成钢的教育导致女儿出走。迷茫中在所谓的“男友”开导下,劝回出走的女儿,还澄清了他们的关系,其实他们只是学习互助组合。真相大白,母亲后悔不已……剧情很简洁,家长反映说,这个剧就像写自己家的孩子,原来男女生交往,并不一定都是早恋啊! 三、家长也需要接受心理辅导 家庭中父母间紧张的冲突关系,会成为孩子心理创伤的背景。这种心理创伤,使孩子的性格带有一系列的消极特点,并且还可能导致孩子在神经一心理上的某些障碍。高中阶段,因为面临着一系列的升学考试,学生的实际负担已经很重,但不少家长不顾孩子的实际能力,对孩子期望过高,在家庭中进行高压教育。家庭中家长专断、放任的教养方式和家庭成员中不良的言行举止也会对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所有这些问题归结起来的一个共识则是,家长必须高度重视起家庭情绪情感的合理化以及自身心理危机的干预。因此,我校心理辅导室在为学生进行心理辅导的同时也向家长开放,接受家长的预约和咨询。 家长走进心理室接受专业教师的辅导,辅导室针对家长的具体情况,有时运用现代化的手段,把“古田一中心海扬帆心理健康测评系统”中三十多个量表引入辅导过程,让家长进行焦虑、抑郁、心理症状自评和气质、人格等系列科学量表测评,帮助其发现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而实现人机对话,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有时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向家长提供专业性的分析、诊断以及矫治方案,帮助家长解决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如厌学、逃学、考试怯场、学校恐惧等学习问题和说谎、偷窃、打架、违纪等行为问题,青春期的异性交往和性心理问题,逆反心理以及亲子关系问题,中、轻度的焦虑、抑郁、紧张、恐惧等情绪障碍,还有大量的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有时还要使用专业的心理咨询技术,引导家长发现自身的心理问题,指导其走出心理困境,不少家长深感受益匪浅。如,家长王女士的儿子读高二,以前她总拿儿子的缺点跟其他同学的优点比较,儿子越来越逆反,直至母子无法沟通,学习也受影响。心理老师指出她的焦虑心理,为她分析孩子青春期心理特征后,她试着调整自己,从孩子的角度去理解他。自己心态平和了,儿子也听话了。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浅探 [摘 要]我国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患矛盾不断激化,现有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日益凸显不足,医学界及法学界不断探索和寻求高效、低成本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其公正、快捷、专业、保密性强等优势,更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期望,成为重塑和维系良好医患关系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医疗纠纷可仲裁性;优越性;仲裁制度应用 1 医疗纠纷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是当事人基于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的合意,将纠纷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关系内容交予仲裁庭处理,表示愿意服从仲裁庭裁决的一种非诉讼纠纷方式。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处理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仲裁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如调解、诉讼等相比,其公平、公正、经济、专业等优势,更能满足社会对医疗纠纷处理的期望,因此我国不少学者呼吁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以仲裁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 要在我国以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首先要确立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医疗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指医疗纠纷能否作为仲裁解决的对象,当事人是否能将医疗纠纷事项自由约定,交由指定仲裁机构去审理裁决。影响某一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的因素很多,但决定性因素主要包括:案件性质、主体身份、主体能力三个方面。就案件性质来说,可以仲裁的纠纷一般限于合同纠纷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医疗纠纷产生于医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了争议,本其质主要体现为民事法律纠纷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完全可以纳入仲裁制度的裁决范围之内。 从主体身份来看,适用仲裁制度解决的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主体当事人法律地位应当平等。尽管医学科学专业性强,医患双方对医学知识和信息掌握不对称等,但这并不代表医患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对等。无论是医疗侵权纠纷还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医疗纠纷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医患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等只是由医疗机构本身的职能所决定,对医患双方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并无影响。 从主体能力来看,适用仲裁制度时,争议事项的当事人应当对所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具有处分权。医疗纠纷属于民事法律纠纷,在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医患双方当事人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实现意思自治,这与适用仲裁制度的要求并不相悖。 2 医疗仲裁解决方式的优越性 (1)更具有专业性。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专家裁断的优点,更具有专业性。医疗纠纷常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医疗技术问题以及医疗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法官以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自然难以深入探究,其公正性多少会受到影响。在医疗纠纷中适用仲裁制度,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等组成的仲裁庭来裁决医疗纠纷案件,能有效克服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同时更能体现法规的权威性,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听审技能上的技术缺陷,保证医疗纠纷能够得到更科学、更合理地裁决。 (2)更具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仲裁员,甚至是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有更大的自由处理权,能够避免不公正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更具独立性。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大多是兼职的,不隶属于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避免行政干预,同时仲裁机构之间也不具有隶属关系,因此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 (4)快捷性、经济性。医疗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医患双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这就有效克服了医疗纠纷久拖不决、搅闹医院正常秩序等现象。从经济角度来比较,时间上的快捷性,费用也就相应的节省,仲裁收费一般比诉讼费用低,能够减少当事人的开支,减轻诉累。 (5)具有更好的保密性。仲裁制度重视对当事人秘密的保护。由于医疗纠纷案件常常涉及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的社会影响,保密性对医患双方都尤为重要。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的整个程序和裁决都不公开,仲裁机构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整个仲裁过程处于“绝缘”状态,更能促使医患矛盾顺利解决。 3 仲裁制度在国内外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1)我国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现状。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世界各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目前,我国某些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医疗纠纷仲裁解决。例如,2002年洛阳仲裁委员会联合洛阳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规范医疗格式合同文本。近年来,洛阳仲裁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共10余起。合肥仲裁委员会与合肥市卫生局合作,仲裁了15起医患纠纷。虽然很有成效,但这是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医事仲裁,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仲裁委员会缺乏自主性。2006年年底,天津市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它是与天津金必达医疗事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公室设在金必达公司所在地,调解中心副主任由金必达公司领导担任,调解员、仲裁员由金必达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推荐,这样就使医事仲裁带有严重的公司操作性质,造成了其仲裁行为在社会方面信任度不高,受理的案件稀少,同时遭到有关部门的强烈反对。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的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主要还是仲裁委员会与其他部门合作,没有独立性,不能自主进行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 (2)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国际经验。在其他国家,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已经得到了应用,这同时对于我们国家有很多启示。例如,1960年日本东京医师会设立的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就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医事仲裁组织。197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承认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效力,也特别强调了仲裁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的重要性。1997年,美国的仲裁协会、律师协会以及医学会联合成立国家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据调查显示,美国85%的医疗纠纷都是通过仲裁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的。我国台湾地区将“调解”和“仲裁”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机制,地区“中央”还成立了专门的医事仲裁委员会。由于医患双方的特殊关系,医疗技术的专业性和发展性,患者病情体质的特殊性,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举证责任的承担都十分复杂,所以解决医疗纠纷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需要在探索中前进。现在各国普遍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逐步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解决机制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 在我国设立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的几点构想 (1)常设机构――医疗仲裁委员会。由于医疗纠纷仲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仲裁的特点,可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行政区设立常设性的仲裁机构――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对其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医疗纠纷案件,聘任以及管理仲裁员,领导和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处理医疗纠纷的建议。 (2)临时机构――医疗纠纷仲裁庭。医疗纠纷仲裁庭是临时机构,对医疗纠纷作出裁决。仲裁庭可以根据医疗纠纷的复杂程度分别由3、5、7人组成:3人仲裁庭由医学专家、法医、法律工作人员组成;5人仲裁庭由医学专家3人,法医、法律工作者各一名组成;7人仲裁庭由医疗专家3人、法医、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公证人员各一名组成。 (3)仲裁程序的启动。医疗纠纷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②案件受理,由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③案件审理,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④仲裁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4)仲裁员的聘任。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所选任的仲裁员除了具有公道正派的品质之外,还必须具备医疗纠纷处理实践经验以及相应的专业资质,由不同专科临床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卫生行政管理专家、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医、公证员、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由这些素质高、专业强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在保证仲裁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增加医患双方对仲裁的信任度的同时,也有利于纠纷公正合理的解决,医患矛盾的缓和。 (5)加强医疗仲裁监督。良好的制度设计并不意味着良好的执行,为了保证仲裁制度的良好适用,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同时加强医疗仲裁监督。首先要重视内部监督,加强仲裁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严格选拔仲裁员,监督仲裁庭对医疗纠纷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决;其次要接受司法监督,医事仲裁机制作为非诉讼解纷机制,是独立于国家司法体系之外的法律救助方式,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国家司法权威性,同时也为了保证医事仲裁的公平、公正,医事仲裁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作者简介]陆琳(1982―),女,河南,河北联合大学文法学院。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关于医疗纠纷及解决对策的探讨 [摘 要]受现代科学技术、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行为、道德行为以及医疗设备、病人自身机体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医疗活动具有很高的风险性。无论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均对医患双方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医疗纠纷,给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医患双方参加医疗风险投保承担各自的风险,由医院、患者、保险公司共同建立风险保险,开辟了一条保障人民健康的新路子。 [关键词]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 医护质量 近几年来,社会对医疗方面的投诉呈几何级数上升。每年3月15日,医疗纠纷尤其是医疗事故已经成为必谈的话题,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各方对卫生系统尤其是医院的强烈指责。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医疗单位难以承担。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十分棘手的一大难事。然而医院在抢救、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又难以避免出现失误,因此,如何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正确认识、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医疗单位急需解决的一项任务。寻求医患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的解决办法是极其有意义的。如果医患双方都能参加医疗投保,建立“医疗风险保险制度”,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医患双方参加“医疗风险保险”,有待于探讨并在试行中完善。 一、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上有分歧,患方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必须经过行政的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可了结的医患纠纷。引起医患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不可避免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由于对医疗事故不作实事求是的处理而引起的。有些医院管理者往往过多地考虑本院的利益,害怕影响医院声誉,即使对于较明显的医疗事故亦采取遮掩的态度,回避矛盾,甚至采取推卸责任、蒙骗病人家属的作法,致使病人及家属感到医院无诚意解决问题就只好去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把事态扩大。二是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通常是由于医务人员粗心大意,解释问题不耐心,处理问题不及时而引起的。在某些诊疗护理中,医务人员有工作缺陷,但不良后果并非过失直接造成,病人及家属却认为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却又未能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清楚,从而引起医疗纠纷。三是少数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意见,忽视临床检查与临床观察造成误诊误治。这样既增加了病人的支出,又延误了病人的治疗时间。四是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对病人缺少耐心、细心和同情心,以致当病人询问病情时表现出不耐烦、态度粗暴而引起纠纷。在医疗纠纷中不少是病人和家属对医务人员的态度不满意所致。五是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事先又未能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和说明病情。有的医务人员对新的检查手段可能发生的意外交待不够,或对病人及家属反映的病情不予重视,甚至无理训斥,恶语伤人,一旦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尽管并无医疗护理过失,但病人及家属将其联系起来而引发纠纷。六是语言不当引起纠纷。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每个医院的条件、设备和个人的技术水平不同,对于某一疾病的认识能力和诊治效果也可能有差异,有的病人开始症状不典型,以后逐渐明显了,这时前后诊治意见可能不一致,如果接诊医生不慎讲些不负责任的话,如“这个病,怎么会诊断错了?”,“你怎么不早来看”等等,几句话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七是医风不正引起的纠纷。如开人请假、出假诊断证明书,或向病人索取钱物等,这些给医院造成难以解脱的医疗纠纷是经常可见的。八是医务人员无过错,单纯是病人方面的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包括病人缺乏医学知识、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和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有的病人和家属对于医疗意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疾病本身可能产生的合并症及后遗症等不能理解,一旦由于病情变化或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如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等,病人及家属一时难以接受,引发医疗纠纷。此外还有极少数病人及家属企图通过吵闹来达到某种不可言说的目的而制造的纠纷。 二、解决医疗纠纷的对策 由于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各异,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总的说来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做好事先防范工作,加强医院的各项制度的落实,以法治院,不断提高医护质量,增强病人的安全感,提高医院的信誉。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无过错方的纠纷应纳入到医疗风险保险的范围内解决。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质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思想基础。要引导医务人员重视医学模式的转变,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中解脱出来,重视心理、社会因素在疾病发生发展及治疗转归中的作用。这不仅要求医务人员懂得病人心理、经济条件、家庭关系、民族风情、文化程度、人格个性及社会环境因素等对疾病的影响,还要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为中心的医德教育,树立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理想,以病人满意为目标,恪守职业道德,用自己的爱心去温暖病人,从而换取病人家属的理解,树立病人积极配合医生赢得诊疗时间的信心。良好的医患关系不仅有利于疾病的康复,更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2)要在医务人员中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使他们懂得在诊疗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果做错了就会触犯刑律,要承担法律责任。医务人员只有在医疗护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严格把关,很抓医疗质量,才是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最好办法,也是减少医疗纠纷,实行自我保护最有力的措施。 (3)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技术差错事故的重要保证。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的考核,要大力开展技术训练和岗位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容易发生医疗缺陷的技术部门要进行重点管理,要全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考核,把提高医疗质量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上。 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无过错方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原因在于病人及家属对医学知识、对病情的复杂性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其次是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医疗风险保险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尽管如此,笔者认为还是要对无过错方的医疗纠纷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医院为使病人达到尽快康复和延长寿命的目的而进行诊治疾病,这种活动是通过医务人员的特定行为来实现的,这在医学道德学中通常被称为医疗行为。医疗卫生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医疗卫生行为具有救助性。医疗行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医务人员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当患者的身体生理机能发生异常出现了缺陷,生命健康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需要某种医学行为来阻止这种危险状态发展,修补缺陷。医疗行为的对象是受伤病折磨的人,而医疗行为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帮助患者康复或减轻疾病带来的不良症状以延长生命。②医疗行为具有致害性。限于当代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医疗行为在实施救助作用过程中,医疗结果在不同程度上对患者的身体带来负面影响。如使用药物特别是化疗药物可能会使患者出现与原来疾病无关的、属于治疗目的之外的医源性疾病。如在实施癌肿手术摘出过程中,为防止癌细胞的扩散,常要剥离、切除部分正常组织。常规的药物注射、抽血和输血,也均不可避免的对皮肤、血管造成损害。③医疗行为主观具有风险性。医疗行为主观受制于医务人员的学术水平、临床经验等,客观上制约于诊断对象的个体差异、病因的复杂性、医疗设备等。每种疾病因人的个体差异在治疗上不尽相同,会产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谁都不能要求医务人员的治疗结果首先确定只能向好的、患者期望的效果方向发展,同时高新技术的开展也增加了诊疗技术操作的高要求、高风险。 2001年9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北京市一名双目几近失明、且重病缠身的高龄患者盼望重见光明,可因为手术风险太大,多家医院都建议采取保守治疗,效果显然不甚理想,于是患者自愿签订了北京市首例医疗手术风险协议书。通过手术治疗,她的视力己由仅存光感上升为0.3度。分析这一事例,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暂且不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患者承诺并愿意承担手术后的一切结果。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说医疗卫生行为的一切风险都要让患者承担。医疗行为是否超越“容许的危害性”有时是难以预测的,这种风险的存在是客观事实,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正常执业活动,同时也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必须建立医疗卫生行为保险制度,以减少医务人员执业风险。 综上所述,从医疗行为的特征可以看出,医疗行为带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如果因其带有危害性而予以禁止,后果则不堪设想。因此医疗行为带有“容许的危害性”的性质。医疗卫生行为的风险性使其手段与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性。这种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使得医疗行为相对于行为结果具有“无期待可能性”的性质,也就是说医生并不能对治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所有病人负责。 2.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无过错方的纠纷应纳入到医疗风险保险的范围内解决,建立医疗行为保险制度。 由于医疗单位抗风险能力差,对不可避免的医源性损害,医疗卫生单位会被迫采取防御性治疗,以免承担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这种局面不仅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影响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且使全体社会成员成为这种局面的严重受害者,他们面临着不充分的医疗和不必要的困苦境界。实施医疗行为保险制将有利于改变这种状况。 医疗行为保险是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所在,是解决医疗行为的有力措施。从执业医师的角度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法》的实施,医师的执业行为与患者的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健立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执行的、充分考虑医疗风险性、行业特殊性的专门法律法规,才能准确判断医疗纠纷事故的是非定性,对事故分清等级确定补偿数额。在我国尚无这一医疗大法的情况下,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决定了医院或医生必须进行“医疗风险投保”,医生的投保既增强了医师执业职责意识,也增强了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认真执行医疗法规和提高自身医疗技术,医院也可以变以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为医院、保险公司、患者三方面共同按照《医疗风险保险合约》的法律条文处理纠纷,以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公平、公开、公正性,避免医患矛盾的激化,保护医患双方利益。从患者的角度讲,由于患者身体状况差异较大,病情的复杂性、疾病的转归及疾病的外延都难以预料,有些并发症难以避免,有些疾病限于医学科学的发展至今未能认识和有效控制,所以患者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不能认为生病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因此患者应积极参与医疗风险保险,交纳一定数额的医疗风险金。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采用医院、医生、患者“三位一体”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投保,有助于防范医疗风险。据悉,目前我国保险业已开设了麻醉意外保险、妊娠分娩意外保险、单病种手术保险等险种。一些地区还开始尝试建立“医疗风险基金”。这些均属于医疗行为保险的性质,但不足之处是范围较局限,其可取之处在于使医疗单位承担的医疗行为损害赔偿责任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到患者、医疗单位、社会、国家,从而充分保障医疗单位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医疗行为保险”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对医疗行为损害的正确自理原则应以分清其性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基础。保险金的使用办法应包括在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费,支付赔偿费的项目、数额和依据等。笔者认为,医疗行为保险金的支付除适用于承担过错责任外也适用于承担公平责任,即如果医疗方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有过错,那么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如果医疗方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没有过错,但在医疗行为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未能预料或超过病人的支付能力影响患者的生活,则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公平责任),承担公平责任的赔偿额应该远低于承担过错责任的赔偿额。因此适用于医疗行为损害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二是损害事实的发生必须是由于医疗行为引起,只有这种因果关系存在,医疗行为保险才能支付;三是病人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没有过错;四是医务人员无主观意愿的过错即无故意行为。上述四条缺一不可。 医疗行为的风险是客观存在于疾病诊治的全过程而且不易预测。所以用保险的方法,对风险造成的意外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是可行的。在现阶段我国医疗法规滞后的情况下,引入航空、铁路、公路等保险赔偿机制的成功经验,在政府立法部门的牵头下,由医患双方共同建立医疗纠纷风险保险制度,对解决复杂的医疗纠纷应该是较为合适的。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现行民事诉讼法只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缺少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高法此次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根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接触并提供证据的难易程度而确定的,在这一点上,由医院提供患者病历、手术记录、检查结果和诊断过程,更为简单直接,也较为容易。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对新华社记者强调,在医疗诉论中“举证责任倒置”后,患者并不是什么证据都不需要提供。当事人之一的患者并不能高枕无忧,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两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应加大立法力度制定《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设立独立于医院之外的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使医院管理者从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医院的发展建设。 总之,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医疗纠纷要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通过努力,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素质,提高卫生行业各个窗口的服务质量,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把医疗卫生行业队伍建设成一支业务精、医德高、医风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良队伍。 (作者单位:湖北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浅析我国医疗纠纷三大解决方式 摘 要 本文浅析了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三大方式,即协商解决、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的利弊。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协商解决 行政调解 民事诉讼 医疗纠纷又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争议,并认为不合法的医疗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我国处理医疗纠纷基本上有三种途径,即自行协商、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实践证明,这三种解决方式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自身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一、协商解决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是指医患双方以互解互谅精神,通过平等协商自主解决医疗事故争议③。协商解决是经常采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之一。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与自律工作委员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工作部调查资料统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在全部医疗纠纷解决中,自行和解的约占83.31%④。 协商解决是医患双方互解互谅达成合意,那么,和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纠纷双方的“怒意”,这也是中华民族“和为贵”思想的具体体现,而且协商解决成本低、效率高,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 但是,协商解决也其自身的缺陷。其一,效力低下,纠纷双方容易反悔;其二,协商解决的赔偿标准不统一,易失公平;其三,没有第三方的介入,主观性较强,而且由于医患双方在医疗知识上的不对等性,容易使协商解决成为医疗机构逃避责任的手段。 二、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出面主持,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诉讼外活动⑤。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从理论上来说具有积极意义,在卫生行政部门对纠纷进行调解过程中,还可以通过接触大量的事实,掌握医疗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⑥。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处理医疗纠纷有着一些无法克服的缺陷,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长期形成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裙带关系”,使得处理纠纷的权力机构大多仍然从医院本位出发,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医护人员和如何维护医疗单位的经济利益,而不能从中立的第三人的角度出发,这难以避免发生“同行相亲”、“隶属偏袒”等问题,容易造成处理结论的失真。 三、民事诉讼 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有其优势。一方面,诉讼具有国家公权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裁判后的执行力强。但是,医疗纠纷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也有其缺陷。 首先,诉讼程序复杂,案件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法院处理医疗纠纷效率低下⑦,而且医疗行业是一种特殊的、高风险的行业,中国目前少有经医学专业培训的法官,所以一般的法官难以对医学专业问题得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法官由于不懂医,处理医疗纠纷不能得心应手,处理医疗纠纷几乎完全依靠“鉴定结论”,而且,鉴定方面问题甚多,使医患双方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其次,对于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判决的公正性也越来越受到医患双方的质疑。如前所述,法院的判决往往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或者是采用公平原则,让双方各承担一部分的损失,从而避免在判决中对医疗行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做出判断。然而这样的判决往往使医患双方都不满意,从而降低了对诉讼方式的信任感⑧。 再次,目前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主要依据的法律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通知》、2004年5月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区别甚至冲突,以致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从立案到适用法律,各个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审判员掌握的标准都不一致,出现法律适用的“双轨制”,对同一纠纷,不同的法律适用导致赔偿金额上产生较大的差异,难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司法裁判缺乏统一性,使医患双方对法院审判失去信任,患者更多的选择是到医疗机构甚至卫生行政部门吵闹,而不愿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我国现有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化解医患矛盾之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们也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缺陷,主要存在着时间长、效率低、成本高、专业性不够、公正性受怀疑等问题。因此,应当探讨如何解决医疗纠纷三大解决方式的自身缺陷,使之满足医患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需求,缓解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使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浅谈如何解决医院医疗纠纷 【摘要】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患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医患关系也随之变得微妙复杂。尤其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引发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因素也逐年呈上升趋势。因此研究分析新时期社会形势下的医患关系,探讨如何加强医患沟通的机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如何解决 1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权力也在不断增强,由于部分患者对医疗工作缺乏了解和个别新闻媒体的误导,再加上个别医务人员不善于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服务上又未满足病人的要求,使得医疗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并使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患纠纷是我国现代社会长期存在而又难以化解的社会矛盾之一。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曾采取若干措施加以防范与处理,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的数量、规模、频率居高不下,而纠纷的理性解决机制并未在全社会形成,不时酿成恶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 2 发生纠纷的主要因素 首先,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医疗行业中,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的同时,有部分医务人员不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在工作中不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从事医疗活动,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留下隐患。把法律、法规及核心制度停留在纸面上,在临床工作中不能按章办事,导致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工作不满意而发生医疗纠纷。 其次,个别医务人员医疗专业技术水平有限,不能满足患者需求。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个别医疗、护理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有限,不能较好地满足病人对病情的需求,或者有的医务人员轻视病情,轻易承诺治疗结果,达不到病人所期望的效果,甚至出现一些技术上的失误、误诊、漏诊、护理差错等都是导致医疗纠纷常见的因素。另外少数医务人员虽然尽职尽责,但由于医疗技术水平低而出现误诊、误治及操作失误都是产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再次,职业道德缺失,服务意识淡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有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个别医务人员收受贿赂等,扭曲了医患关系,服务意识淡漠,导致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服务态度差、简单、对病人缺乏理解和同情心,解释问题语言生硬,还有的医务人员态度蛮横,出言不逊,用命令或训斥的语言对待病人或家属。有的医务人员说话不严谨,对病情解释过于轻率,不留余地,责任心不强,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有的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医疗文件的法律作用认知不足、重视不够,故而对原始医疗、护理文件记录不详细或随意涂改。例如在诊治过程中有的疾病并发症是难以避免的,或有的疾病虽经积极救治也是不可逆转的,但医生对医疗文件书写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病程记录不够完整、不够准确,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不相符,以及护理文件记录的不及时等等,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引起病人不满,甚至怀疑医务人员是否在医疗文件上弄虚作假。还有的医务人员出现医疗问题时为了息事宁人,宁愿花钱买太平,迁就患者的不合理要求,助长了不良风气,致使医务人员陷于被动状态而引发医疗纠纷。 3 解决医疗纠纷的具体办法 第一,要完善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据调查74.1%的医疗纠纷原因与执行制度不力有关,这表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是防范医疗差错,减少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医院本身要有一套强有力、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每个医护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落实规章制度的关键还在于医务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医院的各项制度、规程是必须遵循的医疗工作基本守则。 第二,要加强技术培训,注重人才培养。强化“三基”训练,加强技术培训,是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差错、减少医疗纠纷的基本保证,更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尤其对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未经正规医学院校培训的医务人员,要重点进行强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要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感,是作为医院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医院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使医务人员认识到患者是医务人员的服务对象。目前,许多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当引发的,相对于医疗技术而言,病人及社会更容易对服务态度进行评价。故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是预防医疗纠纷、减少医疗差错至关重要的一环。 第四,加强重点科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要强化基础医疗工作质量,注重基础质量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病人的监控,积极寻找医疗质量上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判明是非、分清责任的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第五,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医院应注意形象工程的建设,加强医患沟通不但要从观念上认识到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更要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注重对患者的心理疏导,利用多种渠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 第六,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医患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卫生行业法律意识淡薄的状况,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医务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严格依法执业,运用法律调整思维观念,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依法为患者提供合法服务,通过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是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医院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浅谈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浅谈医疗纠纷诉讼解决途径的完善 摘 要:在现代法治理念下,为了更好地化解医患纷争,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在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系统分析并借鉴国外及相关地区先进经验基础上,从根源入手,对症下药,对现有制度设计进行相应的完善。 关键词:医疗纠纷;诉讼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统一赔偿标准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赔偿实行二元化的赔偿标准:因为在诉讼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造成因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的标准低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损害获得的赔偿。赔偿标准的二元化现象引起了司法实践中案件处理人员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对于过错赔偿额度把握上的逻辑混乱,对轻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严重程度的案件进行高额度的赔偿而重过错构成事故案件进行低额度的赔偿,对审判实践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司法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因此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统一赔偿标准。 二、科学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或者一个法律制度的确立都需要经过多方考证,在确立有关医事法律制度时,医学科学的特殊性也必须是首要的一个考证因素。医学科学的特殊性要求,分配举证责任时不应过度加重医疗机构的责任,而应由就诊者与医疗机构合理分担。虽然现代医学已获得迅速发展,但是由于疾病的复杂性、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医学科学自身的局限性,医学仍然面临很多未知的领域。很多临床症状与特定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定治疗方法与特定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都尚无定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疾病不断增加,传统性疾病的菌群和病毒也逐渐产生耐药性或变异,很多疾病的临床症状也越来越多样化、非典型化,加之各种医学检查设备的误差、患者配合的程度等等,这些都使得医学活动的风险性增加。 三、统一鉴定标准 就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医学鉴定来说,相关医疗法律、法规中并未给予统一的规定,存在着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鉴定的二元化现象。因此,必须从实体法上统一医疗纠纷的医学鉴定。同时,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的效力高低问题,这样使得医疗纠纷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大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困难局面。 由于体制原因,医学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与卫生行政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造成其对医疗机构存在着一定的行业保护现象,这样使得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独立性、中立性是难以保证的。应当改变现有不合理体制,促使医学会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中独立出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仅仅规定了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没有提及医学会的责任。需要将医学会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使其依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资格,对于医学会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明确予以规定。 目前实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集体负责制存在很多弊端,为保证医疗纠纷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应当抛弃集体鉴定制,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就鉴定的医学专门性问题进行积极充分的讨论,限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个人实践经验不同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鉴定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在鉴定书中注明。持不同意见的鉴定人应当在鉴定结论书上签名。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鉴定专家的出庭作证义务和鉴定实行集体负责制,所以以往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几乎都不出庭作证。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和正确性,笔者认为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人原则上应当出庭作证。但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证人出庭的保障制度,所以要求鉴定专家一律出庭作证有时恐怕会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59条的规定,在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确有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法官可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和法官需要了解的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送交医学会,由医学会组织通知鉴定专家对问题作出书面解释和答复。 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和患方往往对损害事实和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各执一词,法官往往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储备,对事实不能加以判断,这时就需要借助相关医学专家从医学专业技术角度来判断医疗纠纷中存在的损害事实情况及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发表明确的专家意见以便帮助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审理,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认定接近客观事实,寻求司法公正。为了弥补我国现行医疗纠纷鉴定体制的缺陷,规范专家意见活动,实务界和学界不断呼吁引进专家辅助人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在于根据专家进行的审查结果,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相关事实情况及诉讼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专家们对医疗纠纷的基本事实向当事人进行说明、分析医疗纠纷诉讼的价值从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造成不应有的资源浪费,减轻社会因处理医疗事故所需要的一些不必要的费用付出。法院对专家们收集的材料若认为有价值就可以直接加以适用,从而节省诉讼时间与诉讼费用。
教育相关论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机制 摘 要:作为一种战略管理方法和分析框架,利益相关者理论为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战略分析模式与管理机制建构路径。质量是继续教育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契合点。质量利益协调机制、质量管理责任分担机制和质量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基本运行机制。 关键词:继续教育;利益相关者;质量管理; 机制 一、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与股东至上理论相对的企业治理理论,是为解决企业管理领域诸多矛盾而提供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从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看,企业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企业并非仅仅依赖于股东,而是更多地依赖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为了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就必须平等地对待和保护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权益。因此该理论反对企业运营的目的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认为公司决策由各利益相关者的合力参与,共同决定。企业不仅要为股东服务,实现股东资本的增值,同时要保护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要实现雇员人力资本的增值,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高的产品或服务等等。利益相关者是任何能够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或者是受公司目标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种方法和经营策略,利益相关者理论正在成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原则框架和组织模式。 继续教育要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才能完成,利益相关者模式已经成为继续教育发展的战略模式。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利益相关者是指,以不同的方式与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发生联系,会因为质量管理而获得或者失去资源与利益的个人和团体。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就是要求继续教育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与权利,继续教育的一切质量管理行为都应以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和权利。作为切己的活动,继续教育质量的利益相关者有权利也有必要参与到质量管理中去,只有经由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才能提高质量管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获得认同与支持,培育出和谐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促进继续教育质量的良性保障与持续提高。 继续教育的管理决策必须权衡和兼顾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此关涉到一个核心的问题:高校管理层如何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即各利益相关者依据什么以及如何影响或参与继续教育质量管理,亦即继续教育质量管理运行机制问题。 二、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高校继续质量管理运行机制 (一)质量管理利益协调机制 约翰·普兰德认为,利益相关是一个平衡问题。继续教育质量观价值取向摇摆,利益主体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利益的博弈如何才能达到平衡?“在大学里,决定的质量是通过自觉防止利益冲突而得到改善的。”因此,必须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虽然高校是利益相关者组织,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与继续教育的利益相关程度不同、参与大学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意愿和能力不尽相同。组织不可能履行对每一个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事实上高校很可能只对部分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履行相对责任,随后在条件满足之后再从不同程度上去履行对每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是不同的关系资源的直接或间接结合体,协调利益相关者的过程,也正是整合各类关系资源的过程。 在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权配置中,应该给予那些与继续教育有更为密切利益关系,有强烈参与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意愿与能力的利益相关者更多的管理权限;而给予那些相对来说与继续教育质量关系不是那么密切,参与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意愿和能力相对较弱的利益相关者较少的管理权限。也就是说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管理权限的配置是一种非均衡的分散配置。这种非均衡的管理权限的配置过程实际上是继续教育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过程。期望通过管理权限的非均衡分散,使继续教育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达到平衡。所谓利益要求的平衡,不是要对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都同等对待,而是在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相关分析后,对那些核心的、关键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给予更多重视,使其利益要求得到满足;对重要性相对低的利益相关者适当降低其利益要求的实现程度,以实现继续教育发展成果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质量管理责任分担机制 “要使管理的等级运转良好,就需要有明确的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度。”质量管理责任是多层次的责任体系。质量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实现继续教育各利益相关者的质量自律和部分自治,调动全体成员的质量自觉,推动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又能满足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质量创新。 1.政府的元管理。立法机关通过专门立法或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为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层面的合法性,确立政府、社会组织,高校自身三大主要利益相关者各司其职、互相牵制的质量管理权力格局,保留继续教育质量立法权、拨款权、惩戒权和元评估权(对中介机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再评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宏观管理,颁布基本质量准则、评价程序与规制,依法被赋予对高校、社会机构等评价主体进行元评估的权力,即对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或监控本身的合法性、科学性等进行评估或监控等管理行为,而不是直接介入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实践。但是政府颁布的质量标准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教育层次质量与结构质量布局要合理,监督程序要合理合法。政府依法履行质量责任,对政府失职、越职行为造成的损失要依法追究和索赔。政府不进行直接管理,“并不是意味着政府权力的缩小,更不是意味着政府政权维系能力的下降,而只是为了让大学更好地提供公共利益”。 2.高校的特色管理。高校有义务向政府和社会证明其办学质量,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政府拨款的参考依据;结合国家质量标准,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质量标准,特色质量是对高校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表达,是高校拥有的特色质量资源与各利益相关者需要的有机结合,特色质量是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最有效武器。因此,继续教育管理者在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实践中应该注重培育特色、形成特色、营销特色。 3.教师的自由管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制度根基,教师期待质量管理能够维持高校的自由、开放和包容的学术研究氛围,不受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教师对学术质量的利益诉求是最强烈的,由此,教师对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责任应该是维护高等教育的学科性、探索性、自由性和创新性。同时,教师还期待继续教育能拓展他们的研究视界,为他们提供与市场、社会等近距离接触的契机。 4.学生的参与性管理。学生的质量责任在于履行学习和研究承诺,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质量标准。当学生不能完成质量责任时,学校有权依法进行惩戒,直至取消学习资格。“参与不是在管理活动中被动地卷入,而是主动地分享管理权。参与指的是个体卷入群体活动的一种状态,既指个体在群体活动中是否‘在场’、是否与其他成员进行互动等外显行为,也包括个体在认知和情感方面卷入和影响群体活动的状态和程度。”继续教育管理者应改变学生管理的理念,转变学生管理模式,激发学生参与热情,确保教育信息的开放,建立起学生参与的激励机制、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和科学民主的质量管理决策机制。 5.社会的监督性管理。社会评价机构的责任在于拥有足够的权威且能够公正实施评价的专家,拥有先进的评价技术和评价方法。当评价机构不能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时,将受到经济制裁、行政制裁或法律制裁。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等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质量责任在于依法公正、诚实地履行监督义务,舆论的声音推动各质量主体履行质量责任,预防、控制和纠正质量目标的偏离。 (三)质量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 传统的教育质量评价注重结果的测评,而且评价的组织方式与高校组织机构的职能观是同构的,即纵向的评价机制,上级机构评价下级机构,领导评价下属,官员评价教师,教师评价学生。这种线性的质量评价范式完全无视继续教育质量是个复杂性系统的现实,导致质量信息的单向传达而无法实现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共享,加之质量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显现的时间滞后性、发作的突发性,这意味着利益相关者无法及时发现质量风险,反而必须时刻准备应对随时降临的风险,加大质量成本的投入,高校的声誉和生源竞争力也随之下降。由此,高校的质量信息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1.重构质量信息收集与整合机制 从某种程度上讲,教育是依靠数据与信息来支撑质量的评价、管理与改进。建立横向的或跨部门协作的质量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高校继续质量信息的获取对任何利益相关者是畅通的,任何利益相关者都被允许以合法手段去收集继续教育的任何质量信息;建立继续教育质量信息定期制度,高校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质量说明责任,实现质量承诺。 2.建立质量监测机构 包括高校内部的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质量监测机构,更重要的是建立独立于政府与高校的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这种监测机构是非营利性的,是权威性的,它由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士组成,他们不带有任何利益诉求,秉持公正与客观的精神,对高校的继续教育质量信息进行科学研究分析,把最终研究报告公之于众,对质量不尽人意者予以特别分析,提出改进对策供参考,以示警醒。 3.坚持质量监测与预警的过程导向 旨在实现某种结果的一系列活动便称为过程。继续教育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量政策的执行过程与质量管理行为,因此,质量管理实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它高度强调质量的预防与持续改进,坚信在管理过程中预防质量问题所需的成本远远低于在高校管理周期结束后纠正问题的成本,因为质量管理必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与教育发展规律。同时,过程管理具备柔性化特征,能对就业市场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适时调整质量政策,提升质量价值观,改善质量评价模式,优化质量管理过程。虽然质量管理是利益相关者利益管理权力博弈的过程,但也是利益共同体构筑的过程,它强化了利益相关者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达成了共建优质质量的共识。 教育相关论文: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相关性研究 【摘要】 文章在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及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构建了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两者之间的回归模型,并结合eviews软件与广西25所高校2004—2008年数据实证研究了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旨在为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的制定、高校信贷风险与高等教育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构建路径的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 高等教育发展;高校信贷风险;相关性;面板数据 随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扩张与银行信贷快速增加,高等教育信贷风险凸显。吉林大学卖地偿还银行贷款事件,南昌大学、郑州大学高校高额信贷等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据调查,我国公办高校贷款规模高达2 000亿元到2 500亿元。高校信贷风险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高校信贷风险与高等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了理论界与政府部门的热门话题。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高校发展融资研究的实证模式较多,如美国模式、英国模式、澳大利亚模式等,并且研究的重点在于高校发展资金筹措方面,而对于高校信贷风险控制则考虑甚少。 国内学者对于高校信贷风险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对高校信贷风险进行分类,并提出防控对策。此类研究认为高校贷款存在政策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结算风险、经营风险等八大风险(朱永琴、王诚,2003),或是利率风险、法规风险、发展风险、管理风险、规模风险等五大风险(黄学峰,2005)。二是对高校信贷适度规模的研究。闫琳(2005)设计了“教育机构风险评价体系”,以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发放贷款以及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于志刚(2005)建议从高校现实支付能力、潜在支付能力、自有资金动用程度、资产增长率、收入增长率、支出增长率、生均事业支出增长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来衡量高校贷款规模是否适度。三是对高校信贷风险成因的研究。刘艳春(2009)将高校信贷风险形成归因于管理层风险意识缺乏、大规模扩招、缺乏财务预警系统三个方面;许振珊(2006)认为高校指导思想及项目管理责任的缺失是引发偿债风险的直接原因,贷款项目专业化、科学化管理的缺失是引发偿债风险的内在因素;而高等院校办学经济效益的变动则是引发偿债风险的根本原因。 对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研究,国内外研究文献较为丰富。thackwray, bob(1997)不仅建议采用学校规模、学生规模、图书馆规模和学校股东等指标测度高校发展规模,而且还以英国高校为例,运用经济学的指标来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率和速度进行评估;john p. murray也从规模因素、效率因素评估了高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效益问题。国内学者杨栋辉、刘慧峰(2008)从高等院校数量、高等院校学生数量、教职工情况、高等院校规模、经费投入五个方面,选取了每百万人口学校数、每十万人口毕业生数等11项指标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评价;詹正茂(2004)选用了规模、效率和速度指标作为考虑因素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评价等等。 因此,尽管在实践方面高等教育发展及其信贷风险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目前国内对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的研究尚处于“割裂”状态,缺乏对于两者之间互动机制的研究。高等教育发展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大、效率的提升和速度的加快三个方面,国内许多文献将高校信贷风险的形成归因于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但究竟两者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并没有进行深入理论与实证探讨,从而也无法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与信贷风险的防范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二、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高等教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遵循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等指标体系建立原则,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重点从规模、效率、速度因素来评价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和水平(如表1所示)。 1.规模因素,反映教育整体的发展状况与水平。主要从学生、教师、资产等方面来进行说明。具体指标包括校舍面积、在校生总人数、固定资产总值、教育经费拨款、自筹经费、银行贷款额等。 2.效率因素,反映教育发展资源利用情况与投入产出情况。具体指标包括生师比、高级职称占专职教师比重、教学与科研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重等。 3.速度因素,反映高等教育在现有的规模和效率的情况下发展和扩展的速度。主要从学生、教师、经费等指标的增长速度来进行说明。具体指标包括在校生年增长率、专任教师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等。 (二)高校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文重点从高校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与自筹资能力三个维度建立高校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1.偿债能力因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和偿债保障率等。 2.运营能力因素,主要反映高校对其现有资源的经营能力。具体的评价指标包括高等教育经费收入支出比、贷款依存度和贷款负担率等。 3.自筹资能力因素,反映高校利用自身资源筹集资金能力的强弱。高校自筹经费主要包括学费收入、教育服务收入、科研服务收入、投资收入等,即除财政收拨款以外的所有收入。具体的评价指标包括教学活动收入比重、财政拨款比重两项指标。其中财政拨款占比越大,说明对财政拨款的依赖性越强,自筹资金的能力越弱。 三、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之相关性研究:基于广西2004—2008年高等教育发展的面板数据 (一)编制二级指数 本文运用2004—2008年25所高校6个二级指数进行面板数据分析,以确定二者之间的关联性,但在实际中不能直接获得规模(gm)、效率(xl)、速度(sd)、偿债能力(czh)、运营能力(yy)、筹资能力(cz)的数值。因而,必须编制基于三级指标的二级指数。本文结合spass软件利用主成分分析法为三级指标赋权(如表3和表4所示),再加权编制成为二级指数。 (二)回归结果与分析 调用eviews6.0,先分别以czh、yy、cz作为因变量,以gm、xl、sd为自变量建立三个回归模型,分别采用似然比(likelihood,lr)检验与hausman检验进行固定效应检验与随机效应检验,再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恰当的模型。eviews6.0输出的效应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的效应检验结果,czh与 gm、xl、 sd的回归应接受随机效应模型,yy与gm、xl、sd、cz与gm、xl、sd的回归模型,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根据效应检验的结果分析,所采用的回归模型的变量系数及检验如表6所示。 从表5可看出,在模型ⅰ中gm的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模型ⅱ中gm与xl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模型ⅲ中gm与sd的系数分别在1%、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在样本的范围之内,10%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与高校的偿债能力呈负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规模增加1个单位,高校偿债能力下降0.261个单位; 2.在样本的范围之内,5%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的规模与高校的运营能力呈负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规模增加1个单位,高校的运营能力下降0.559个单位; 3.在样本的范围之内,1%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与高校的筹资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的规模增加1个单位,广西高校筹资能力增加0.435个单位; 4.在样本的范围之内,5%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率与高校运营能力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率提高1个单位,高校运营能力增加0.285个单位; 5.在样本的范围之内,5%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与高校筹资能力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发展速度增加1个单位,高校筹资能力下降0.155个单位。 结论表明,广西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规模因素对广西高校信贷风险有着全面性的影响,规模扩大既拓宽了高校筹资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高校的筹资能力,但盲目扩张同样导致了高校财务运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的下降。其中,运营能力下降说明广西高校正面临着规模扩张与经营能力不协调的矛盾。以单纯追求高校规模扩大为目的的高校财务运营往往会掩盖许多运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致使高校在发展与管理过程中积累越来越多的风险。规模与偿债能力呈负相关关系,恰恰证实了这一点。效率与财务运营能力正相关表明,高等教育发展效率的提高可增强高校的财务运营能力,降低高校的信贷风险,也预示高等教育管理者更应注重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率。另外,过快的广西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也对高校的筹资能力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快速发展以牺牲教育质量为前提,最终也会导致高校自筹资能力的下降,进而增大高校的信贷风险。 教育相关论文:农村初级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中相关问题及对策的探讨 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初级中学课程体系中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确立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阵地。然而,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课在教育理念、思想观念与学习态度等诸多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何克服这些问题以及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成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所共同关心的问题。 1问题 1.1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 经济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依然较低,经济收入的有限必然导致教育投入的缩水。尽管国家特别关注教育问题,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但是,对于有些农村学生家长来说,在家务农或者外出打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的经济收入一直呈低水平,对其子女上初中、高中、大学的经济支持度就低。 1.2“读书无用”思想泛滥 近年来,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打破了过去上了大学就包分配、吃国库粮的格局,大中专毕业生不再统一包分配,而是实行“双向选择”,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都是“逢进必考”。也就是说,举全家之力供养孩子上了大学也不一定找得到好的工作,这种现实严重挫伤了农村家长希望孩子读书成才的积极性,使他们滋生了“读书无用”的想法。 1.3 思想政治课中考分值比重小 随着中考体制的改革,思想政治教育课在初中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小,无论是在教师眼中还是在家长和学生眼中,思想政治教育课成为名副其实的小科,他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课的重视程度降低。例如,2011 年临沂市中考,总成绩860分,思想政治课50 分,还不到总成绩的6%,分值比重很小。 1.4 思想政治课教师力不从心 由于思想政治课在中考中所占分值有限的缘故,平时教学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时间安排相对不足。不论是自习时间还是辅导时间,见到的往往是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课”教师的身影。 同时,有些教师也给学生灌输学习思想政治无用的思想,致使思想政治课学习时间被占用现象时有发生。 1.5 学生歧视思想政治课现象严重 在日常学习过程中,思想政治课程受到学生的严重歧视,他们把大部分的时间、精力都投入到了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即使是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学生做数学题或者学习其他科目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思想政治课学习量很难保证。 2对策 2.1 多种措施提高农村经济收入 2.1.1 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对农村农民经济扶持和帮助力度,为农村子女上学提供可靠经济基础和保障,缩小城乡差距。 2.1.2 农村农民积极进取,抓住国家的一切惠民政策,如种粮补贴、生猪养殖贴息贷款等好政策,利用当地有利条件,努力发展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等,为家庭增产创收。 2.1.3 积极响应国家的好政策,主动争取国家的各种贴息贷款,利用当地有利条件,发展生产、发展经济,从而使他们各自的家庭收入逐年增加。 2.2 强化教育,杜绝“读书无用”思想 读书是农村学生改变命运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举措。即使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不再实行统一分配,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不管在哪行哪业的人都要有较全面的知识。成才不在于学到了什么,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3 转变教师思想政治课教育观念和学生思想政治课学习观念 2.3.1 转变教师思想政治课教育观念。尽管思想政治课在中考中占有比较小的比重,但是思想政治课教育工作一样重要。一方面,利用校内的资源,如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来扩大自己思想政治方面的知识;争取和利用校外现有的资源,如去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法庭、工商等部门,看看他们是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从而增加自己的社会实践方面的知识;把课堂知识用来指导社会实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与社会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教师要理论联系实际。因为教师讲课只有理论联系实际,为学生排忧、解惑,才会使学生感到政治课的实际用途。 2.3.2 转变学生思想政治课学习观念。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行,学生成才不仅需要数学、英语、语文等科目的分数支撑,思想政治课的学习同样重要。思想政治教育课是确立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阵地和重要基础。 综上所述,要克服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中暴露出的在教育理念、思想观念与学习态度等诸多方面的许多问题,确保学生的思想政治面貌不滑坡,只有采取提高农村经济收入、转变部分农村家长培养其子女的观念问题、强化教育、转变农村学校思想政治教师观念、转变农村初中学生的学习观念等举措,政府、学校、家长、教师和学生齐心协力,才能保证农村初中的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质量出现一个崭的局面。 教育相关论文:试论中学生素质教育与音乐欣赏课的相关性 [论文关键词] 修养 情感 心理健康 创新 [论文摘要] 《音乐欣赏》课程作为中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如何发挥其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性,如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从教学的对象、环节、目地三方面对这门课程的重要性论述。 《音乐欣赏》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针对中学生开展的一门艺术课程,这是中国教育界的一次重要改革。音乐教育是一种独特的教育形式,它以音响为表现手段,触动人的情感,引发人的联想与想象,作用于人的心灵,给人以多方面的影响与熏陶,促进人的进步与发展。在强调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新理解认识音乐教育的基本功能。音乐可以给人带来极大的欢愉,从而给人以积极的影响和教益。营造一个有利于素质教育的环境,对于实施素质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否则,全面、切实地实施素质教育则是很困难的。素质教育的环境是多方面的。 一、 一个人的思想品质的修养在音乐教育过程中的提高 我国古代就有以乐制国的国君,其目的就在于治理国家,是治国的一种方法。以乐治国,可以使民心向善,其行为表现就会有更高的道德水准。近代学者梁启超也说道:“盖欲改造国民之品质,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一要科。”他们都强调音乐在培养人的内在的道德修养、精神品质的重要作用。单就素质教育本身而言,通过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社会培养多种多样的、多种类型的、各种规格的、多种层次的人才,同时,也输送少部分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通过深造为社会培养经济、政治、文化和科学领域的各种高级专门人才。素质教育的这两种结果,对于国家来说,是满足社会对各种各类人才的需要,对于学生(或家长)来说,提高全面素质,更有利于自己(或孩子)未来获得一个比较理想的为社会服务并能实现自身价值的岗位。 二、 对于学生的情感培养 近些年来,各种媒体关于尊师、同学之间的关爱对有困难的同学献爱心的宣传,这不能不说明在平时的感情培养过程起到关键作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对学生的感情变化是潜移默化的。音乐本来就是情感的艺术,《乐记》中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焉”,“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中国民间也有“情之所至,音之所生”、“因感而歌,由情而发”的说法。音乐中所蕴涵的浓重的情感不仅是因感而发的,同时具有强大的感召力,给欣赏者以极大的心灵触动和感奋,进而产生感动人、教化人的作用。任何一部好的音乐作品都是艺术家们的美好情感的自然流露,古今中外许多优秀的音乐家们总是用音乐这种特殊的艺术形式来歌唱伟大的祖国、美丽的家乡、真挚的情感、伟大的人格、崇高的精神,而欣赏这些音乐作品则是听众与艺术家们的心灵沟通,情感共鸣,从而激发和强化欣赏者同样的美好的感情。所以说,音乐教育是情感教育的重要手段,多欣赏好的音乐作品,能培养人们热爱生活、热爱人类、热爱大自然、热爱人间一切美好的事物的情感。 三、 促进人的心理健康 当代学生都注重自我,以我为中心的心理性格。遇到事情不能认真、积极、冷静的去面对,在同学之间的团队合作不能很好的进行,音乐教育则能在矫正人的这种心态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学习音乐和学习其他学科有明显的差别,无论是学习声乐,还是学习器乐,都是一种技术性很强劳动,这首先就需要长时间的艰苦磨练,久之必然能锻炼出坚强的毅力和信心,同时它要求精确度比较高,要想较好地完成学业,必须要有高度集中的注意力、持久的耐心和极度的细心。 音乐在培养人的团结协作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比如在大合唱过程中,要求同学们在不同的高中低部分步调一致充分合作。音乐作为人类交流的一种特殊方式,最根本的功 能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心灵的沟通,实现的是人的心灵上的和谐。 四、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浓厚的创新意识是创造发明的前提,只有创新意识强的人, 才可能对每件事物进行思考,并设法改进它。只有不断改进,才可能有创造发明。 因此,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了问题学生才会去思考,有了问题学生才会去多思考。同时在教学中,教师要帮助学生懂得创造,因为艺术就是创造,艺术美的主要特征是独创新颖,不可重复。通过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学生可随机应变,思维开阔,不局限于某种形式,不受消极定势的桎梏,以新的角度看问题,这样才能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如在音乐创作教学活动中,如在音乐创作课程中,给学生一个音节,让学生开拓思维,在思考、分析、比较、判断的过程中,促进学生的发散性思维,编出不同的旋律,以增强学生的变通性和灵活性,进而使学生勤于思考敢于思考来达到创新意识的目的。 传统教育是以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和学生的“接受、模仿、继承”为基本模式。现代教育则认为,学生才是教学的真正主题,教师的教必须服务于学生的学,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教师的作用是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让学生在学习中获得充分发挥潜能的机会,主动的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再到“我会学”的飞跃,从而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品质和个性。 艺术就要不断创新,就要张扬个性,有时候就要突破权威。这就是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美术课上,我不以师者自居,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变“师道尊严”的师生关系为“教学相长”的朋友关系,时时为学生创造一种民主、宽松、和谐的课堂气氛,美术课上让学生畅所欲言,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张扬自己的个性,在绘画示范时,我从不让学生跟着老师一笔一画的画,不要求学生作品非与示范作品一模一样,学生有创新的地方,我会及时的表扬、鼓励,展示他们的作品,这样学生处于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心情较好、情绪愉快、观察灵敏、思维活跃,能通过作品较完全的表现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有利于学生的创新意识的培养。 教育相关论文: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评价分析 摘要: 对高等教育评价的需要来源于评价主体的利益及其所面临的压力,因此在评价时必须注重多元评价主体的参与,本文根据利益相关者“影响或被影响”的定义,运用米切尔评分法分析了高等教育评价的利益相关者,并提出了有效发挥考评主体作用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 高等教育;评价;主体 一、引言 对高等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发挥其诊断功能,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公共部门在管理和决策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只有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正确、平等地表达其利益诉求,才能使该项管理达到更加公平合理的结果。而在中国对高等教育的评价中外部利益相关者基本被排斥在外,考核主体一般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然而其服务对象是面向社会的,会使其提供的服务实际上并不能令服务对象满意,因此非常有必要将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纳入评价体系。[1]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根据弗里曼在他的《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中给出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这一定义扩大了利益相关者的范围,但是这一定义太过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出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克拉克森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利益相关者以及在企业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这一定义是以产权契约理论为依据的,在具体的实证研究中可以依据定义中所述的具体影响方式来界定出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综合上述的观点,笔者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或者改变企业的目标,或者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米切尔平分法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米切尔平分法从合法性、权利性以及紧迫性这三个属性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潜在的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权威型利益相关者三类。其中权利性是指能在企业经济或管理决策中对企业起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合法性是在法律、经济或是社会上与企业有契约关系的个人或团体;紧迫性是指个人或团体的利益诉求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企业的回应。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高等教育评价主体的分析 第一,潜在的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利益相关者拥有紧迫性、合法性和权力性三种属性中的一种,根据其具有属性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蛰伏利益相关者、或有利益相关者和要求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具有权力性,因此他们的利益诉求会影响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这些利益相关者通常与高等学校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或业务往来联系,如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专业认可机构,但是他们往往有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当它们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一致的时候就等于拥有了合法性,这时他们的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专业认可机构都是独立的机构,他们与被评价的高校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其评价意见更加科学合理。这些机构都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对于高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等都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且强调工作方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因此他们是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或有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学术机构就是这一利益相关者的典型代表,或有利益相关者不具有权利性和紧迫性,他们在评价时侧重的是政策完成的连续性和规范性,不会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意见,因此他们的评价结果在整个评价中所占的比重不会太大。要求利益相关者具有紧迫性,典型的代表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他们不具有合法性和权利性,但是他们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向高等学校施压,迫使高等学校考虑他们的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和完善管理方式[1]。第二,预期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权利性和紧迫性中的两个属性,按照组合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分为关键利益相关者、从属利益相关者和危险利益相关者。关键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的利益表达机制,并拥有一定的权威性,如政府,它具有法律赋予的合法地位,是评价时不能缺少的主体,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其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它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被考核者施加压力,影响其评价。在评价中他们的意见往往成为关键,因为他们往往掌握了被评价高校的大量信息,对被评价高校有一定的主观基础定论。从属利益相关者最具紧迫性,同时也有合法性,家长这一利益群体就属于从属利益相关者,他们迫切需要从高等教育中获得投入的回报,同时广大公众的利益是高等教育的终极追求目标,从这一点来看,隐性的契约关系是家长具有合法性的根本保障。但是家长这一利益群里缺乏有效的权力性,其影响力对高等教育影响力有限,必须借助跟他们有一致利益诉求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并且需要被借助的这一利益相关者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能引起被考核者的快速关注。现实中家长常常借助新闻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媒体进而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帮助自己表达利益诉求,最终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危险利益相关具有紧迫性,他们的存在使被考核者具有一定的危机感,如其他教育机构这一利益相关主体。但是他们缺乏合法性,没有法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也没有合理的途径去影响被评价高校的行为,因此他们往往通过从其他利益相关者那里借用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试图扩大影响力使自己的权利合法化[2]。第三,权威型利益相关者。权威型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紧迫性和权力性,他的需求必须得到首要关注并及时得到回应。在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价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是最具权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拥有合法的对被评价高校的干预途径,拥有权威性,一旦其要求变得迫切,便成了最有影响力的利益相关者,甚至可能直接左右评价的结果,因此在评价中应分配适宜的比例,权重不能过高,否则会影响考核的公正性。 四、最佳评价主体的判定 根据上文分析人们可以看出各评价主体具有不同的属性,他们的评价侧重点和评价视角也是不同的,如何判定这些利益相关者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对他们权重的赋值。这可以根据客观性、效用性和成本高低三个原则来判断。首先是客观性,客观性是对考核评价主体最基本的要求,它是指评价者的评价结果能否真实反映被考核者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否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进行了正确的判断等。那如何判定一个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又可以根据三个要素判断:考核评价主体是否具有独立性、给出的评价结果是否准确,评价的内容是否全面,如果满足了这三个要素,那么人们就可以说该考核主体的考核评价结果是客观的。独立性是指该评价主体作出判断的依据是自身具有的专业素养和独立思考的过程而不受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在这一点上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认可机构、学术机构是最佳的评价主体,他们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跟被评价高校没有必然的联系,作出的评价都是最为客观的。准确性是指观测值或估计值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多用于定量评估,但也可利用特殊分析工具将定性的指标加以量化,使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在这一点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结果最为准确,他们制定了评价的指标用于衡量被评价者,力求将被评价高校的真实水平都反映出来。全面性是指评价应该尽量完整,才能避免对被评价者形成偏差。对某一组织的评价应该是基于所有评价结果的相关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并且该评价主体评价的角度应该尽可能全面。第二是效用性,在经济学中,效用是指对于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满足的一个度量。因此评价并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有效的评价工具,以期利用评价这一工具找出目前工作中的不足进而明确改进的方法。评价主体应该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最佳的评价主体应该在评价时对所处的环境和未来的发展予以展望,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做出反应。最后是评价成本的高低,评价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要不要将相关利益者纳入评价体系中。评价成本不仅包括消耗的物资和财力,还包括该评价主体占用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在这一点上,家长的成本相对是较高的,因为家长具有分布广、专业素质低等特点,要使评价具有参考价值,不仅需要考核部门组织人力去甄选能参与评价的家长,还需要对他们进行相关专业培训,让他们熟悉评价的流程和明确自身需要评价的具体内容。然而在现实中,任何一个评价主体都不可能做到三大原则同时具有最优值,因此在实际评价中,往往需要人为地确定一个主维度原则,在保证主原则最优的情况下,力求其他两个原则达到最优[3]。根据上文的分析,在明确了利益者相关者的界定和分类方法,以及如何判定最佳利益相关者的前提下,列出了与高等教育有利益关系的评价主体,并且对其客观性、效用性和评价成本的高低进行了分析。 五、有效发挥高等教育评价主体作用的措施 第一,积极制定相关法律以确保评价主体多元化。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立高等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地位,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主体多元结构。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机构以民间机构为主,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承认社会评价主体的法律地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出台与高等教育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高等教育评价主体多元化参与评价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第二,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机制改革。中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长期由政府占绝对主导地位,政府部门通过把控高校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对高校培养质量实行控制,但是这种集权控制模式更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使高校失去主动改革发展的动力,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机制改革,打破这种单一的评价方式,尝试多元评价主体参与的管理评价模式。第三,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完善的制度还需要有效的执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对制度的有效执行还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为保证。对高等教育评价监督机制的完善,必须引进更为全面的管理体系,形成对监督工作的监督,即不仅仅注重对评价结果的监督,还需要对评价的过程进行监督,对监督部门、监督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每项工作的操作程序进行标准化规定,实行文件化管理,推进监督工作的有效执行,从而提高评价工作的实效性、公平性、公正性。 作者:汤燕 单位:河海大学 教育相关论文:实践教育利益相关者学校管理论文 一、高等学校管理类学科实践的特殊性 市场经济时代,劳动力作为资源禀赋,必须要进入市场进行检验,才最终能够被市场认可。因此,未来高等学校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简单的知识教育和精神沐浴,而须要从承担社会分工的角度,为人力资源市场培养精密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实践性复合人才。管理类学科主要是系统研究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规律及其一般方法的科学。它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管理类学科背景的学生在校期间虽然具体专业背景不同,但都是通过理论学习应用于实践,以掌握现有条件下,如何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也就是对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配置来提高生产力的。目前高校学科设置中,管理学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等5个一级学科,其下辖15个二级学科。从学科设置情况来看,未来毕业生的工作去向主要是在企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工作岗位。从管理类专业的性质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这就要求突出实践教学。而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主要还是以理论传授为主,使学生掌握管理类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学会用理论分析和解决管理实际问题的方法,许多学生对管理类实践只停留在书本上的知识,以致在就业之初就出现所学理论与实际脱节。管理类专业背景学生的工作经验与能力也是制约校企有效对接,高校人才充分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其未来的就业方向和岗位就是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这是一个组织的内部核心部门,其对于人才的要求更为苛刻,理论知识不再是评价人才的唯一指标,其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将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因此作为一名刚刚初出茅庐的大学新人是很难进入到企业的管理工作岗位,这也造成了学生在就业时的茫然与困惑。 二、高校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 实践教育不仅是高校课程设置的必要环节,也是验证学生理论掌握情况及其实现自我定位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也应看到,当今的教育不再是以往那种自我封闭、自成一体的发展个体,教育主体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主体,它具备与汽车、旅游等制造业和服务业所具备的产业发展特征,其中教育产业链的形成,要求学校从价值链的整体考虑学校教育的整体性安排和管理体制。高等学校教育作为教育的最高阶段,其培养诉求更要求高等学校与产业链中的其他主体协同发展,谋求实现最大目标。在高等学校教育产业链的发展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纽带是学生,而在三者之间,学生家长、教师、社会等诸多方面也都关注并影响着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因此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分析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实习实践的效果及高校的实践教育体系设置和改革。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出现于1708年的《牛津词典》,其本意是指人们在某一项活动或某企业中“下注”(Haveastake),在活动进行或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抽头或赔本。后来利益相关者逐渐开始被经济学者运用于企业与战略管理等相关领域。著名的战略管理专家安索夫是最早正式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经济学家,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以及顾客”。此后弗里曼等管理学家相继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扩展和发扬,在企业经营与管理中,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被企业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都可以被归结为利益相关者。当然利益相关者的应用领域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管理领域,伴随其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不断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在高等教育领域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有关高校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国内外研究日益丰满,诸多高校管理者和教育学家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探讨了高等教育体制的变革与发展。认为学校成长的关键是必要的内外部合作,高校须转变以往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建立“以他方为中心”的参与模式,大学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互动共生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学校教育推动了企业发展,企业发展产生更多的用人需求。 三、管理类专业实践教育利益相关者构成 高等教育不仅仅是政府与学校的联系与协调,围绕学生与学校组织存在的教师、家庭、企业、公共部门、传媒、社区等个人与组织也积极参与到了高校的发展和建设中。尤其是高校的实践教育中更离不开与组织内外相关者的联系与沟通。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美国学者Mitchell和Wood从3个属性方面利用多维分析法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层次分析,按照其合法性、权利性和紧急性由高到低进行赋值评分,分值最高的利益相关者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也是最权威、最重要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同时具备上述三个属性特征;其次是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也称重要相关者;最后是潜在利益相关者也称边缘相关者。按照此分法在管理类专业学生实践活动中,其利益相关者可分为:核心相关者,包括学校管理部门、实习指导老师、学生、企业(用人单位);预期相关者,包括学生家长、行业组织、政府部门;潜在相关者,包括高等学校、社会、媒体等。 四、结论 正如前文所述,当前高等学校教育中,学生实践环节已经成为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实践教育如何顺利开展,尤其是对管理类学生特殊的专业背景,就业现象成为此类高等学校关注的热点和急须解决的问题。高等教育与就业实践对接是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最终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学校和学生不再是教育的孤岛,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会帮助我们理清各方诉求,最终实现高校实践教育的有效性。 作者:赵欣 单位: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教育相关论文:大学教学质量与心理素质教育的相关性 一、大学教学现状 走进这些学校,学生上课睡觉、说话嬉闹,随处可见。课后不做作业;自习时间,上网聊天。若正常考试,大部分人难以及格。而这些学校的教学主管部门无视学生的实际状况,强行要求学生考试不及格率不能超过10%—20%。否则,授课教师不得阅卷,美其名曰“考教分离”。即便如此,补考时只要学生交了补考费就能及格;毕业时只要交了学费,就能拿到毕业证。原本“考教分离”是为了规范考试,统一考察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水平,防止授课教师弄虚作假。而在这些学校,“考教分离”成了教学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的托词。 甚至,个别民办院校没有校舍,没有稳定的教师队伍,没有与专业课相适应的实习实训设备和场所,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时,能请到什么教师,就开什么课;实习实训时,临时找一个校外机构而代之,或者不分专业送到工厂顶岗劳动,或者由学生自找门路自行实习。有的还把学生交给中介公司,成批送往工厂劳动,自己一方面获取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另一方面再从学生的工资中扣取管理费。分析原因,一是国家每年扩招,使大量高考中的低端学生涌入大学,为学校组织教学和教师施教造成困难;二是一些学校的校长、私立院校的老板,试图保持较高的及格率和毕业率,以彰显自己的办学水平,以利于来年招生;三是一些授课教师为了彰显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及格率,以利于来年再聘;四是组织教学时,不能因材施教,授课内容脱离学生的实际水平,学生不爱学,或者学后难以理解和记忆;五是一些私立院校的老板为了节约开支,不愿投资购置教学设备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六是用人单位不切实际,对应聘人员学历文凭的要求越来越高;七是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或者不作为,对一些非法行径听之任之。这些融合到一起,导致急功近利和弄虚作假。 二、提升大学生教学质量措施 2011年7月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这无疑要求各高校的校长、院长及广大教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采取措施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下面,结合作者近年来的教学实践,谈一些体会和设想。要搞好教育,提高教学质量,首先要有一个觉悟高、作风正、忠诚教育事业的领导班子和一支素质高水平高的教师队伍;其次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可操作的人才培养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是领导班子。常言道,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是国家制定的,但是是否执行,就由学校的领导说了算。好的领导,可以聘请好的教师,制定好的规章制度,保障整个教学环节正常运行。否则,见利忘义,把学生当劳力出卖,自己赚钱,甚至“倒卖”文凭“,倒卖”学校,非法集资,从中牟利。好的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他会认真备课上课,认真管理,会积极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教学中的各个环节正常运转;否则,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把职业道德抛之九霄云外。至于规章制度,是学校法律。有了健全的规章制度,所有的事务有章可循。这样,就会对一些非常规的操作起到制约作用。至于科学人才培养方案,它决定办学的层次和模式,决定整个教学环节的运行过程。因此,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专业,结合学生的层次和基础,制定出科学合理和可操作的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起责任,加强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要依法治理那些内外勾结倒卖文凭、以实习为幌子把学生作为劳力出卖以及非法集资或者倒卖学校的行径。作为教师,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准则,本着对党对国家对学生和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有关教育的法令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好表率,做好本职工作,坚决抵制一切有损于教育教学的人和事,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思考 众所周知,高职和三本院校是在一本和二本招生录取之后才能录取,留下的无疑是高考中的低端生。其中很多人在中学时期不爱学习,调皮捣蛋。这些人参加高考,有的是为家长所迫,有的是为混一张文凭毕业后找一份工作,有的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也有的是因为年龄小待在家里无所事事,等等。共同点,高考分数低,基础差。然而这类学生也是社会成员中的一部分,也是未来社会的主人。因此,也必须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这除了正面说教之外,还应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因此,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还应根据专业特点、学生水平和心理状况,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合理分配通识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比例。除了正面的“思想品德”课之外,可增设音乐、文艺、美术、古典文学、诗词鉴赏或者诗歌创作类课程。由于总学时的限制,在具体实施上,有些纳入教学计划,有些可作为课外选修课,有些可采用讲座方式,或通过学生社团活动开展。使人文社科类的课程贯穿于学生三年或四年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这不仅有利于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和校园气氛,也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思想情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利于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多种素质修养的技能型人才。 音乐不仅仅是娱乐,它可以使学生抒发情感,驱散忧郁,解除烦恼,鼓起勇气;美术可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学生领悟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给学生一种美的追求和向往。古典文学,尤其是我国的古典文学和诗词,包含丰富的人文思想和哲理。它传承几千年,塑造了一个伟大的民族和民族精神,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组织学生学习,可向学生传授几千年来的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使学生学习怎样为人处世,怎样把握自己的命运,从而树立起健康向上的思想,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精神。与高等数学、物理、化学以及机械电子类的课程相比,该类课程相对容易学习,容易被学生接受和掌握,也就有助于消除学生对学习恐惧和厌倦的思想,弥补这类学生在中学时期学习上的不足。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教学管理的组织保障;制订切合实际、合理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针对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的特点加强心理和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激发学生学好专业课的愿望、信心和勇气。学生学习好了,素质提高了,各种舞弊现象和行为就会销声匿迹。 作者:陈建铎 陈宏 李梅 单位:西安欧亚学院 教育相关论文:政治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性 1“共情”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前提 在教学中,教师要理解学生的情感,充分尊重学生,只有与学生建立起和谐的关系,才能得到学生的理解、信任,实现有效的教学。在教学时,为了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获得成就感的体验,教师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比如,在课堂提问时,教师要有意识地设计一些难度不同的问题,让成绩较好的同学回答一些思维性的、创造性的问题;让成绩欠佳的同学回答一些识记类的问题,并且在此过程中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让他们感到成功的喜悦。 2民主、和谐、合理利用实例资源是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手段 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教师就要以一种民主平等的教育态度,如:尊重、信赖、接纳等去营造民主的课堂环境,通过生动形象的情景设计,使学生在感悟、体验中完成人格的培养。“教育孩子的全部秘密在于相信孩子和解放孩子。”尊重是双向的,当学生感受到教师对他的尊重、欣赏和信任时,他就会对教师有更多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在学业和思维方面也会有更大潜能的突破。 比如,在“播种道德,收获幸福”这一部分的学习中,先让学生探讨人类一直苦苦追寻的问题,“什么是幸福?”有个学生提出“有钱就是幸福”。我没有因为他的观点与自己甚至是课本上的观点有出入就马上否定他,而是先肯定了这个观点中合理的部分,并对他敢于把自己的不同观点表达出来的勇气给予及时的表扬和肯定,然后鼓励他进一步深入思考,找出现实的依据,在进一步理智考虑,钱是否就是幸福的全部。 在讨论中,笔者给出一个典型的实际案例:某家庭富有的独生女,像小公主一样被大家宠着,但不快乐,在得到一位智者的指点后,每天做一些帮助父母、帮助同学、老师,甚至帮助陌生人的事情之后,竟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乐,并且在父母欣喜的神态、老师欣慰的笑容、同学赞赏的目光、陌生人感激的话语中,真切地体会到自己是被人需要的、是有价值的,这种幸福感一直温暖着她的心。对此,学生深有感触,于是,在这种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讨论中,学生得出了“幸福是善的主观体验”“善的实现即幸福的实现”等观点。 3深挖教材,帮助学生塑造健康心理 在讲授哲学原理的时候就可以深层次挖掘哲学原理及方法论对于我们生活、学习的现实指导意义,以达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比如,在讲到“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时,我就及时教育学生要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处理好主观的“我”与客观的“我”之间的矛盾。通过系列活动:画“树”、二十个我是谁、“照镜子”等探究活动让学生逐渐认识、接纳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正视自己身上的矛盾点。这样的系列活动不仅有助于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唤起学生追求真理的欲望,还能切实把所学原理运用到实际中来,让学生觉得原本难懂的哲学课、枯燥的政治课原来都可以与我们如此贴近、如此有趣,也激发了学生进一步学习知识的动机和兴趣。 再如,讲授“发展观”和“事物发展的道路”这部分内容时,特别强调“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然后及时教育学生培养自觉、果断、自制、坚韧的意志品质,并运用某小伙子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面对接二连三的失败,很多人都失去了递上求职资料的勇气,而他却凭着耐性、冷静和拼搏最终获得成功的事例,进一步让学生感悟到,真正的高手无论面对怎样困难的局面,都能保持高昂的斗志,有着绝不轻言失败的意志力。 4总结 总而言之,在中职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不仅是政治教学本身的需要,更是值得现代教育深入研究的问题之一。 作者:周蜜 单位: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育相关论文:化学实验与素质教育的相关性 一、帮助学生形成系统知识 根据中学生形象思维长于抽象思维的特征,直观手段易使学生形成概念。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运用这一手段。如对于单质、化合物、酸、碱、盐等,教师可让学生直接通过对实验现象的观察,形成明确的概念。有关物质的结构、性质及其变化的概念,教师应在学生观察实验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归纳,形成正确概念。对于初中生首先要接触的“化学变化”与“物理变化”这两个概念,教师可结合“镁带燃烧”“碱式碳酸铜加热分解”“水的沸腾”和“胆矾的研碎”这四个演示的分析后形成。实践证明,在教学初始阶段,许多化学概念如果不通过演示实验表达,单纯依赖书本或抽象思维是难以理解的。实验提供的感性材料,有利于思维,有效地促进学生掌握概念。化学实验中有声、光、色、态、味等多种的现象。学生通过观察,在大脑中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再经过认真的加工就能比较牢固地掌握知识。例如,学生通过观察色态、闻气味、燃烧、水溶性、水溶液的pH值、通过亚硫酸等一系列变化,就能巩固硫化氢气体的有关知识。 二、培养和发展多种能力 学生的能力主要体现在观察、分析和推理等方面,而观察是基础。学生学习的好坏,能力的高低,往往和他们对客观事物反应的敏锐度和对科学知识探索的细密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学生的观察能力在社会实践和教学中经培养和锻炼才能形成,而化学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方面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化学实验中常有溶解和沉淀生成,气体产生,颜色变化,发光、发热、发声、气味的变化等。教师引导学生细致地观察这些现象,就是在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教师要善于鼓励学生动脑思维,多问些为什么。教师对实验的目的、意义要十分清楚,必须紧紧围绕目的开展教学活动,做到概念清晰,引导有序,表达严密,要充分应用心理学上注意的规律,把学生的观察活动引上正确的轨道,指导学生观察什么、怎样观察,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所要观察的主要方面。如对于“镁的燃烧”,在初中绪论课中实验主要是让学生建立化学变化的概念,而高中实验则是认识镁的性质。实验目的不同,观察的重点就有所不同。在解释现象、分析结果时,教师要指导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归纳,清晰阐明实验数据、实验现象与所解决问题的关系,获得结论,发现规律。实验出现失败或误差在所难免,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分析产生失败或误差的原因,通过系统分析发现症结,找出解决办法,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和推理的能力。 三、帮助学生掌握常用的化学实验技能技巧 实验技能的训练必须借助于化学实验,这是任何教学方式和方法不能代替的。学生学习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掌握实验技能,要经历模仿练习、独立操作到熟练操作这几个阶段。教师在操作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开动脑筋,勤于思考,不仅要掌握仪器的名称、形状、用途、操作方法、步骤,还要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如制氧气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思考:“横放的试管底部为什么要略高于管口?为什么要先预热后才固定加热?为什么用排水集气法?实验结束时为什么先把导气管拿出水面再熄灭酒精灯?”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学生手脑并用,思维贯穿于整个实验过程,从而可以熟练掌握该知识点的技能技巧。 四、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教师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时还要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学会制定周密的计划,严格按计划操作,规范操作方法步骤,学会在观察中做好记录,科学地分析实验结果和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实验中,教师应言传身教起好榜样示范作用。教师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会感染学生,促使他们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风。化学实验教学对学生的培养是全面的,既有实验知识的传授,又有操作技能技巧的训练;既有逻辑思维的启发,又有良好行为习惯和科学方法的培养。教师充分重视实验教学的功能,就是在提高学生的素质。对此,我们化学教师应有足够的认识。 本文作者:刘永利 单位:河北省滦平县第一中学 教育相关论文:家庭教育与学校及社会教育的相关性 一、在家、校教育结合上,家长应明确几点要求 进一步明确教育子女是家长的神圣社会职责,极大的爱心与热情关心热爱孩子,培养教育子女,充分认识到子女不仅是自己的后代,更是国家和民族的后代,因此,教育子女既是自己的职责,更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科学的规律办事。家庭处在教育子女的第一线,必须了解教育是科学,家庭教育也是一门科学,只有教育好子女的愿望和责任心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每个家长除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外,还必须学习教育科学,明确教育的本质,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思想等,从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经常了解子女们所在园、校情况和子女在园、校的表现。家长应多抽时间到校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了解教师怎样教,孩子怎样学,全面掌握子女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的表现。 注意总结和交流家、校教育相结合的经验。我国家庭教育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可以说建国以来的家庭教育实践是现实的家、校教育结合经验的主要部分,是千千万万家长心血的结晶,是千千万万的家长为建设四化,在家校教育的结合上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因此广大家长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就在于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如何配合学校教育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家长们在家、校教育的结合上继续作出共同的努力。 二、“家访”“校访”“师访”是家、校教育结合的基本途径 1.“家访” 这通常是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对孩子家长分别进行的访问,通过这样的访问,了解学生的家庭条件和他在家里的表现,与家长交换教育学生的意见,与家长一起分析学生犯错误的原因,研究教育方法,叮嘱家长不能采用不正确的教育方法,通过家访,教师和家长共同做工作,使得学生感到教师和父母都是爱护他的,因而易于接受教育。教师家访是,家长要细心倾听教师的询问和对学生优缺点的介绍、分析,对孩子在家中的表现,也要如实告诉老师。家长对教师的来访,要热情接待,无论职务大小、地位多高都要抽出时间,热情接待教师来访。 2.“校访”“师访” 从家长的角度来说,要主动进行“校访”“师访”,即家长访问学校,访问老师,主动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孩子,下面向家长提供几种常用的方法:书信往来,定期不定期的由孩子带给老师,让孩子体会到这是正常现象,是对他的关心和信任;直接和教师面谈、交换具体意见时,可以适当让孩子参加,这样,不仅有助于孩子家长和学校教育配合,同时也益于孩子的社交成熟;有准备地参加家长会;特殊联系,家长针对特殊的具体问题和老师直接取得联系,以期谋求妥善解决的办法,达到共同教育孩子的目的。如孩子在家里有异常表现、发生不轨行为、学习不努力、好习惯被破坏、成绩下降等,家长要处处留意,抓住孩子在事态变化中的思想、情感波动及时和老师联系,才有助于做好孩子的工作,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召集家长会议是家、校教育结合的基本方式 家长会通常是在学期的开始或期中、期末进行,主要是向家长汇报学校教育教学的一般情况,介绍学校在贯彻全面发展教育方针上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以及听取家长对办学的意见。家长会开得好,可以促进广大家长关心学校协助学校教育孩子,可以使整个社会重视教育。 在三方面结合的教育中,要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为根本,全面搞好社会教育。运用社会力量进行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思想影响极大,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教育有利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建国以来,社会教育在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方针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因此,三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教育好子女是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面面相关的,只有全面结合,全面教育,全面用心,才能培养出新世纪的合格人才。 本文作者:刘福娟 单位:葫芦岛市青少年宫 教育相关论文:家庭教育方式与儿童社会融合的相关性 一、“新市民”的界定及社会融合的概念 本文所指的“新市民”主要是指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进城农民工中的一部分人通过购房或者个人投资经营等方式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并且以其具有的较高的学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使其具有稳定的工作,能够在城市中稳定的生活,其子女一般出生在城市、落户于城市、生长在城市。对于社会融合的概念问题,不同的学者给予了不同的内涵,但最普遍的理解是把社会融合看成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并不仅仅是移民适应、同化移入地文化和价值观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是城市居民发挥主体性,接纳和接受移民,达到两者和谐的过程。“新市民”作为进城农民工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的小群体,凭借个人的努力,利用开放的人口政策跻身于城市居民行列,显示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当然这些人口政策也决定了“新市民”的社会层次。“新市民”拥有相对较高的学历和相对稳定的工作,加之大城市本身所具有的极强的包容性等特点,使“新市民”社会融合的程度较高。但与本地市民相比,他们仍然身处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关于家庭育儿更是处于生育期的“新市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他们自身具有的这些经历以及社会身份与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其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变化。为了考察这些落户城市的“新市民”家庭教育情况,分别选取了哈尔滨市、北京市、郑州市五个此种类型的家庭,以定性研究的方式,通过访谈、电话、网络聊天、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新市民”家庭进行深入地沟通,发现“新市民”家庭教育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而这些新特点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新市民”子女的社会融合。现总结如下,以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新市民”家庭教育的新特点及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通过对考察结果的总体分析,“新市民”家庭教育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如家庭教育观念的潮流化、家庭亲子关系平等化和亲密化、家庭教育文化的多元化及家庭活动集体化等,对儿童的社会融合均产生着较大的影响。 (一)家庭教育观念的潮流化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家庭教育观念其实就是父母或家长的教育观念,是指父母或家长在教育和培养子女的过程中,对子女发展以及子女如何发展所持有的基本、整体的观点,而且家庭教育观念是一个深受时代和社会发展变化影响的概念,其内涵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其实,“新市民”本身的发展就是时代进步的一个标志,他们在时代大潮的推动下,从农村走向城市,随之在城市落户,逐渐与城市生活、城市发展融合在一起,他们的教育观念也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受城市文化教育的耳染目睹,“新市民”家庭教育中出现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家庭教育观念日益受城市教育风尚和各种教育传播媒介的影响,出现潮流化倾向。新市民家庭教育观念受“社会性感染”的影响,出现的这种追随潮流的趋向,使他们逐渐抛却或调整自己原有的教育理念。在优生优育方面,认同“只生一个孩子好”,在儿童观、儿童教养方面等迅速的与最新流行的教育理念相适应,基本保持和城市家庭教育新理念同步。在教育行为的选择上更趋向于合理、科学,更趋向于城市认同的方式、方法,因此,这一点在促进“新市民”子女与城市文化、城市生活的和谐共生上具有较大的意义。当然,潮流化也隐含着从众化的意味。在受从众心理、攀比心理、补偿心理的驱使下,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各方面接近或达到城市孩子水平,是“新市民”的普遍心态,并由此背负更大的压力,也失去了原本朴素、简单的农村特色。“新市民”家庭教育观念的潮流化倾向在子女教养方面最突出的表现是:“新市民”用于子女教育投资的消费大大增加。通过对五个家庭的访谈得知,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音乐艺术方面有所了解,一方面出于让孩子获得多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以弥补自己从未受到这方面教育的缺憾。因此,“新市民”家庭大多为孩子购买各种乐器,送孩子上美术班、音乐舞蹈班,甚至为孩子聘请家庭教师,专门对孩子进行辅导。较大的家庭教育投入的动力来自于年轻的“新市民”“超越自己、超越农村”,“不再过苦日子”的普遍心态,希冀通过各种各样专门的培训教育提升孩子未来在城市生活的竞争力,不再像自己一样历经打拼的艰辛和磨难。这种对教育的过高期望,导致新市民不惜代价对孩子施以“英才教育”。这种倾向,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过多占用了孩子游戏娱乐的时间和空间,极大地占据了孩子们在其它形式中进行社会融合教育的时间,从而丧失了和城市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机会。 (二)家庭亲子关系平等化、亲密化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与幼小子女的关系包括抚养、管教及培育等。据调查,农村家庭亲子关系有如下特点:亲子间的亲密度低,亲子依恋不强,亲子交往的频率低;农村父母对子女有偏爱现象,更加偏爱男孩和排行靠前的孩子;农村儿童对母亲更加信任、依恋和亲近。[3]“新市民”已在城市生活数年,其生育观、家庭观已然发生改变,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子女的独生化,使子女日益成为家庭生活的中心和重心,父母给予子女更多的关怀、照料、陪伴、管理和培养,使亲子关系也日趋平等并更加紧密。亲子关系的平等化、亲密化,使“新市民”家庭逐渐形成新的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家庭教育模式。良好的亲子关系是亲子教育的基础,只有在关系和谐的状态下,孩子才会尊重父母,接受父母的教育,父母才可以把自己的知识、经验、智慧顺利地传递给孩子。这种家庭教育模式,有利于培养儿童活泼的天性、强烈的求知欲、广泛的兴趣、可贵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促进儿童智力的发展和养成良好的习惯。如一些“新市民”家长利用有限的空闲时间带领孩子郊游、参观博物馆等,有的“新市民”家长陪伴孩子利用废旧物品进行手工制作等,以开启孩子的智能,培养孩子的观察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同时,“新市民”由于过往生活的艰辛,出于代偿心理,在对子女的教育过程中放弃应有原则,对子女的非分要求也言听计从,一味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子女便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一种特殊心理和行为方式,在家里唯我独尊,缺乏对他人、他物的认同感和协作感,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良的教育方法,是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 (三)家庭教育文化多元化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家庭文化是家庭成员通过学习与生活活动所创造和形成的精神财富、文化氛围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文化氛围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形态。家庭教育文化主要包括家庭教育价值观、家庭教育主体观、学习至上价值观等,它是家庭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对人的发展方向与进程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新市民”均来自于不同省份的农村,年幼时受到农村传统教育文化氛围的浸染与熏陶,虽然在城市已生活多年,但仍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农村文化的印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是以家庭为本位,中国农村家庭教育也具有这种鲜明的价值追求,“鱼跃龙门”、“光宗耀祖”是其共同的心理诉求。“新市民”虽然已取得真正的城市身份,但在城市家庭育儿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原来农村家庭教育文化,尤其是农村家长制“家风”的影响。同时,“新市民”子女多由农村老家的祖辈带养,因此,农村家庭教育文化对孩子的影响不言而喻。“学习至上”、“教育改变命运”的教育理念落实在孩子教育上,就特别强调孩子的学习成绩与智力发展,而忽视甚至漠视了孩子其他各方面的发展。同时,“新市民”身居城市数年,其家庭教育理念和行为必然受城市文化的影响,因此不同的地域文化、城乡文化共同交织构成“新市民”特殊的、多元的家庭文化。家庭文化的多元,使这些自身素质相对较高的“新市民”不断整合各方文化优势,也提升了家庭教育的文化厚度。“新市民”子女从小感知不同的风俗习惯,聆听不同的方言与乡音,领略不同地区的文化风情,对其个性成长及社会性发展都将有所裨益。但“新市民”家庭文化的厚度与其自身文化素质等有很大关系,如果对多元文化整合的能力不够,地域文化、城乡文化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表现在家庭教育中,不易形成教育的合力,孩子就会无所适从,失去应有的判断力,使其处在一种“我该听谁的”的忧虑之中,影响其健康成长。 (四)家庭活动集体化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参加各种各样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儿童快速认识社会、融入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新市民”远离农村家乡,在城市落户生活,与农村家族式的大家庭相反,“三口之家”是其家庭生活的写照,家庭中的闲暇娱乐时间是父母和子女共同度过的。而且由于“新市民”自身教育观念的提升,比较注重和子女的交流和沟通,比较关注孩子的内心需要。在有关家庭活动内容、形式的选择上,更注重听取孩子的建议,往往是父母与子女共同商量、共同活动,父母与子女之间不仅仅是父子(女)关系,更多的是同伴关系。与一般城市家庭相比,由于城市社会关系的缺少,使“新市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为亲密。“新市民”家庭在购物、出外游玩等的家庭娱乐与闲暇活动中,整个家庭共同参与的集体化特征尤为明显。新市民家庭这种家庭活动集体化的特征,有利于促进亲子关系的平等、和谐,使子女在其乐融融的氛围中接受教化和熏陶。同时,新市民也有意识地带领孩子在闲暇时间出游、参加社会交往活动,以拓展孩子的视野,增加他们了解社会的机会。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市民”家庭活动的集体化是一种被动的集体化,是在缺少其他社会关系之下的无奈选择。由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缺乏,“新市民”家庭中每一个人都是相互依赖的对象,而对孩子来说,这种情况更为明显。由于这种集体化特征,使孩子一直生活在成人世界里,必然限制和影响孩子在儿童社会的交往,尤其是和其他城市孩子的交往,也必然影响儿童社会融合的程度。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市民”正值事业的上升期,多年的城市生活打拼,十分明了工作对其在城市生活的重要,因此,在“新市民”家庭中,父母与子女集体娱乐、度过闲暇的时间是十分有限的。这使得电视、电脑成为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伙伴,逐渐成为影响儿童社会融合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电视、电脑以直观的方式引起儿童的兴趣,增加了儿童的语言认知,对“新市民”子女的语言认知,尤其是普通话的学习有较大帮助,也开阔了儿童的视野,提供儿童更多的知识信息。另一方面,电视、电脑媒体资源质量缺乏有效监管,内容多与儿童的生活不相适应,过多的与电视为伴,势必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几点思考 通过与“新市民”家庭的深入沟通,发现随着农民工社会身份和社会层次的变迁,对其子女的社会融合也有不同的影响。因此,采取措施创建和谐、共融的社会气氛,整合多方力量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及加速“新市民”自身素质的提升,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一)全方位提升“新市民”的社会融合度及自身素质 在新市民家庭中,年轻的“新市民”父母是家庭教育最直接、最经常、最重要的教育者,他们自身的融合程度及融合经历,必然影响孩子对城市社会及城市生活的认同,因此,要促进孩子的社会融合,必然要首先全面提升“新市民”的社会融合度。为此,第一,政府和社会其他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针对“新市民”的落户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使他们顺利地在城市安身且安心地工作与生活;第二,努力营造友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帮助“新市民”更快地融入城市社会生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孩子的发展能力取决于父母的发展。”父母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其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能力,要提高“新市民”的素质,尤其是作为父母的教育素质,关键在于使“新市民”的教育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以使其教育行为发生根本的改变。为此,首先“新市民”要从自身做起,阅读有关教育理论的书籍,借鉴适合于自身的教育方法,同时树立健全的人才观、儿童发展观和教子观。其次,构建社区服务“新市民”家庭教育的体系,为“新市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包括身体养育、心理方面的咨询、亲子互动等,以进一步解决“新市民”在家庭育儿中遇到的困惑,提高其家庭教育指导力。 (二)倡导社会融合理念,培育多元、共生文化氛围 社会融合的主旨在于构建良性和谐的社会,其手段在于强调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包容、互相认同。“新市民”与城市文化生活的融合不仅包括自身对城市的认同,而且也包含城市社会对其的包容和接纳。因此,必须调动多方力量加强宣传,倡导社会融合理念,促进“新市民”及其子女与城市社会的共融。首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我国各个地域的文化习俗,开阔人们的视野,了解并认同文化差异,学会相互尊重和理解。其次,发动社区开展交谊活动、张贴宣传图画,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建设所做的突出贡献,让城市本地居民以和“新市民”家庭结对子、互相串门等方式交流双方家乡风俗习惯,增进居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了解。通过共同努力,为“新市民”参与城市建设及其子女教育提供良性发展的平台,创建和谐共生的多元文化氛围。 (三)整合多方力量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共同推进社会融合 “新市民”及其子女的社会融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多种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政府、社区、家庭无不在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或阻碍着“新市民”的社会融合,而“新市民”自身的融合经历与城市生活经验对其子女的教育有着直接的影响,这种教育又直接影响其子女的社会融合进程。所以,政府提供有关农民工的落户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的大环境,社区相关措施推进的中观环境,幼儿园及其他幼教机构创建的平等和谐的主阵地,以及来自“新市民”家庭的支持,共同形成教育的合力,构造社会支持网络化体系,才是最终推进“新市民”子女社会融合最有效的措施。 综上所述,“新市民”属于进城农民工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但与城市本地居民相比,他们毕竟是外来者,而且他们也坦言,在与城市本地居民及城市生活中或多或少存在着“融不进去”的感觉,但对城市优质教育的渴求使他们又不得不正视现实,这种经历或者心路历程必然会影响到子女的社会融合教育,因此,全社会共同努力,营建和谐共融的社会气氛、打破城乡差异已不能仅仅只是一个口号。 本文作者:乔金霞 单位:黑河学院教育系 教育相关论文:通识教育与思政教育的相关性 1“背离”: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差异 在教育实践当中,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看似笼罩一切,起着哲学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实际上又游离于专业教育之外,难以真正对专业教育产生实际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施动方始终有国家力量和执政党意志的身影,而通识教育一般只在民间的大学层面中被提及,少有国家力量的参与。因此一个是官方的意志,是官学的范畴;一个是民间的意志,是私学的范畴。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内涵和价值取向上还有以下差别。 一是求善的两面。通识教育在中国的提倡,其深意在于重拾大学“求善”之功用,补正大学囿于“求真”之困。通识教育提倡的“善”是理想的“善”,是自由的“善”,是纯粹的“善”,是几乎只存在于个体本身的,具备典型的主体性;而思想政治教育同样在“求善”,但这种“善”是现实的“善”(切合统治阶级的现实需求)、是规范的“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功利的“善”(以某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理想为终极追求目标),它带有典型的外在性。 二是主体性的两种指向。思想政治教育反映的是人与国家的关系,有着典型的意识形态色彩和阶级观念,为一般的教育所回避和掩盖;德育反映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注重人的入世情怀及其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保持相应的自约束机制;通识教育反映的是人这一主体性的问题,其载体指向是知识的完备和心智的健全,具备典型的个人性特征。这也是通识教育何以在提倡个人主义的西方出现的根源之一。通识教育讲究的是一般性的心性的养成,在于防畸;中国古代尽管也不分学科地培养人才,讲究的却是最高的品质:至善。 三是知识取向与精神取向。通识教育的源动力是“无知(知识)之患”,初始目的是矫正科学主义之下的专业教育,以在专业训练的职业化需求之外,寻求一条知识互通的方式,让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起来,进而作用到人才培养当中,以培养博通的高层次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源动力是“无支(精神支柱)之患”,目的却是在知识之外构建起一条精神的篱笆,以让凭借现代科学知识和思想潮流中培养出来的人才依然在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和既定的政治性哲学体系的规范之内,依靠思想和精神的指引让学生在知识学习的同时也能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以培养知行合一的高素质人才。 四是完人培养目标背后的个体完善性与人的社会化。通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才培养指向都是“完人”。但是通识教育的目标指向是知识博通、学科融汇的“完人”,也就是知识意义上的“通才”;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指向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完人”,更注重德的优先性培养,着力于推进人的社会化,是政治意义上的“全人”。 2“契机”: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困境 2.1通识教育在中国高等教育语境中的“开门之难” 2.1.1科学主义的阻滞与功利主义的遮蔽 通识教育在西方高校被提出,首先出于对当时科学主义甚嚣尘上的对抗。被科学主义笼罩的大学,知识分门别类,被细分成一个个的专业学科,而学科之间壁垒森严,互不联通,通过这种学科培养出来的人才专业基础扎实、专业知识深厚,但却缺少常识和基本的素养,缺乏对人类浩瀚知识的整体认知和融会贯通的能力,于是“各种课程的共同部分”的通识教育理念开始出现。另一方面,科学主义带来的唯科学是从的局面,也掩盖了人文教育的效用。大工业化对大学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和实用性的需求,不仅让很多只限于书斋当中的纯知识探求趣味的学科日渐萎缩,代之而起的是密切联系市场需求的实用专业,在就业压力之下的大学教育也逐步转变为培养“职业人”的场所。高等教育不再带有闲暇的浪漫色彩和知识探求的神圣目的,大学的人才培养沦为“职业培训所”。学生有着职业化的专业训练,但却缺少基本的人文素养和自由探究精神,缺乏关注人类命运的宽广视野和广阔的胸襟。为了将这种职业培养的倾向扭转,通识教育作为借力的工具被大学广泛应用。于是,讲求博通和人文视野的通识教育作为对科学主义的补充而出现在正式的课程体系当中。可以说,通识教育在当代教育中被重提,就是为了对抗当代教育的功利性,希冀对科学主义进行修正和补充,通识教育“是人人都必须接受的职业性和专业性以外的那部分教育,它的内容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能力、态度与价值的教育”。一方面是理想的吁求,一方面是理想与现实的拉锯和对抗。当通识教育进入中国的大学,一方面受科学主义的阻滞,通识教育尚难被按专业和学科培养人才的课程体系所吸纳,只能更多地以讲座或选修课的性质出现,只被当作课外活动的一种形式,一种休闲式的补充。另一方面,受功利主义的遮蔽,在以职业训练为目标的大学人才培养中,难以产生直接就业力的通识教育自然也难以被重视。甘阳在谈到通识教育的推行不力时说到:“通识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不是一般的教育,就其本性而言,它是一个非就业倾向性的教育。而我们现在不能否认大学必然要产生就业,而且学生的就业倾向是越来越强。这里存在巨大的矛盾。”因此,在实质层面,通识教育并没有被现在大学教育体制所吸纳,没有在人才培养中真正贯彻落实通识教育的培养方案。 2.1.2思政教育课程挤占空间 通识教育即使在形式层面被大学接受,当其要落实到具体的课程计划时发现,这些增加的通识课程无处安身。因为名目繁杂而学分充足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已经将除专业课程之外的公共课程和选修性质的课程挤压得没有应有的空间。强行纳入多门通识课程,只能让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象征性地纳入通识课程,却无法实现通识教育的系统性目标,让其有名无实。因此,即使通识教育理念普遍被今天的大学接受,在具体实施的层面上,通识教育依然没有能够真正踏进大学课程体系的门。 2.2思想政治教育的“闭门之困” 思想政治教育在中国教育体制中的地位毋庸置疑,思想政治教育进入大学正式课程体系当中也显然顺理成章,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从来没有碰到如通识教育一样的“开门之难”。但是在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同样面临困境———实效性危机,其虽无“开门之难”,却有“闭门之困”。 2.2.1说教与灌输 说教是思想政治教育惯常采取的教育方式。这种说教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吁求,现代教育主张教育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而说教却采取居高临下的姿态,试图以大道理大理论来实施控制性影响,力图以其天然正确性来强制性地影响学生的认知。说教方式招致的反感显然易见,被贴上说教标签的思想政治教育正在遭遇着重大的信任危机。如万斌提到:“反观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我们的这些教育常常被学生视为说教。2001年浙江大学学生会搞的一次民意调查曾深深地刺痛过我们的心。这次调查的一项统计结果是,有80%以上的学生认为高校德育课应该取消!”此种情形可以说是在中国各所大学普遍存在的现象。哲学是智慧的学问,哲学引发深思。思想政治教育本来背后倚靠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哲学理论的应用层面,但由于说教方式的普遍存在,反而让其偏离了真正的哲学,走向了庸俗化。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正在试图让思想政治教育重回哲学的轨道。如万斌在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论》一书中从哲学方法论角度出发,糅合现在流行的西方哲学中的主流方法论,试图让其从说教的层面重新进入哲学层次,如将理想论与理想主义教育的结合、将自由论与正确自由观的教育结合、将社会规律论与社会主义信念的教育的结合、将人的本质论与集体主义原则的教育结合、将人性论和反对利己主义人生观的教育结合、将德性论与美德的教育结合、将人的价值观与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教育结合、将社会动力论与谋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教育的结合。灌输原则也被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如徐志远将灌输原则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原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向人民灌输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并且认为“理论灌输法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不过,灌输原则被认为与现代教育方法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如现代教育注重自由讨论、启发式教学,培养的是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注重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同时,灌输原则在实践应用中被认为带有强制、压服的色彩而招致反感,这一点尽管在灌输原则实施的时候就努力避开双方的冲突,如沈壮海指出:“灌输,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确立的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循的基本原理,并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确立灌输原理之初,就明确地将灌输与强制性的压服作过区分”。不过,教育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使用灌输方式的时候并不一定完全遵循,受教育者也会先入为主地将灌输与强制服从两者混淆起来。进一步来说,不论是说教还是灌输,都与当前的阅读语境下的新青年的接受方式背道而驰。当前的阅读语境被称为“后现代阅读”,它是继传统阅读和现代阅读后的新兴阅读方式。传统的阅读内容借助于先进的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实现了移动阅读、检索性阅读、点播性阅读和消遣性阅读,实现了向大众“悦”读的转变,逐步满足了阅读者对阅读的娱乐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后现代阅读”是网络化语境下的新型阅读方式,是当代大学生获取信息和知识,并逐渐成为影响大学生群体思想、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当前的大学生基本是1980或1990年后出生的全新一代,该群体有其独特的群体特征。在“后现代阅读”时代,思想政治教育面临一个已经有着较大变化的教育对象,必须探索新的教育途径和教学方式。 2.2.2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模块化 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在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已经占据了牢固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宣讲、公民道德教育等几大模块已经完整地固定,成为大学课程的必修课,占据了大量的学时和学分。然而专业模块化的结果却使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在大学并未真正受到重视。不论是教师层面还是学生本身,其地位类同于“嚼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自然其思想政治教育效用也大打折扣,甚至招致一定程度的反感。在屡次思想政治课程调研中,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程的评价几乎都是消极的。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本身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内容也并非具备“被抵触”的本质,其根源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当以固化的课程形式出现时,其本质从思想培养、价值观影响、国家荣誉感培育等软性层面走向了知识传授的硬性层面,而长期采用的僵化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更是“火上浇油”。 2.3发展的通识教育理念指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可能 通识教育本是针对专业教育、科学教育的泛化而被重提,重在人文素养和科学思维的培养,有关道德价值观、国家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影响并非是其重点,但随着世界大学不可避免地从“象牙塔”迈入“动力站”,大学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联系,一切教育理念和教育形式都在随着大学职能的转变而在修正、发展本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图景。在西方,与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类似的是世界观与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教育等,也就是西方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教育,此类教育的任务已经逐渐被通识教育吸纳,成为通识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并且成长为越来越受欢迎的教育形式。鉴于对西方成功经验的借鉴,将思想政治教育与通识教育融合起来,也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界的基础共识,也即将成为教育实践不可阻挡的趋势。 3“合流”: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谋而合 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形式上和实施中的背离种种,无不暗含相应的交融的基础;而两者在实施中面临的困境的解除,同样需要其互为包容、互为提携方能真正脱困。 3.1基础:学科与内容的视角 3.1.1学科(研究领域)泛化的倾向 旧学科的新生与新学科的立足无一例外都有将原有的学科边界扩大的倾向,仿佛一个不知足的地主,永远觊觎其边缘的土地。如后发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堂而皇之地将先生的德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进去,通识教育的研究边界也从来不忘将德育的目标当成己任。可见,至少在德育这个问题上,思想政治教育和通识教育的范畴界定几乎是一致的,这是两者的一个显著的共同特点。思想政治教育原属法学门类,被纳入政治学一级学科内,因其本身的交叉属性,同时能在教育学学科插一脚,其边缘的模糊性也助长了它边界扩张的欲望,于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范围内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极其模糊的身影,从其课程开设角度来看,它既可以被当做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此时,马克思主义理论正被政治学和哲学两个学科分割)的传播者,又可以当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当前政策的解读者和宣讲者,在学理上几乎可以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所有应用;从其实践形态来看,学生事务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学生思想引导等等作为学生第二课堂中非学习性的功能全部囊括进去了,因此在中国你几乎看不到独立的学生事务管理,因为学生事务管理全部被放进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框架当中。而通识教育的扩张性欲求显得尤为强烈,如想与自由教育划清界限,又想将之纳入怀中,如某研究者出版的专著即将自由教育与普通教育(通识教育)并列起来,互为注释;如将人格教育、人文教育、素质教育,甚至文化教育、专业基础教育也纳入其中,当然也不忘将已明确定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也不客气地纳入己方阵营。其实,通识教育最先被提出的时候,就是针对“‘大学生学习的课程是否需要一些共同的部分’这一问题提出来的”,而“今天的‘公共课’、‘基础课’就属于这一‘共同的部分’”。可见,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还是通识教育,他们在学科泛化的过程中都将对方的一部分甚至是全部都“泛化”进去了,这也就为两者的沟通和融合提供了可能和现实的基础。 3.1.2方法和内容的交融与重叠 一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心理教育”,而“五要素说”中的德育的内容也同样包括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各校在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几乎都包括了进去,如浙江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第一大类就是思政类。只需简单地对比一下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和通识教育三者的内容,可能看到更多的不是区别而是重叠和密切的关联。顾海良曾经提出以文化素质教育来统摄思想政治教育与通识教育:“以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主的思想道德教育,同以全面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为主的“通识教育”,都是素质教育的内涵,也都是以实现素质教育为目标的。”‘通识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如此;‘通识教育’就其内容来讲是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利于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的,也是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科交叉几乎是思想政治教育和通识教育共同的总方法。通识教育寻求科学与人文的交汇,交汇的前提是对单线条的补充,以文补理,或以理育文,进而诱发学科意义上的交叉学科的生成,为其提供知识基础和交叉的可能。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本身是交叉性的课程,是典型的跨学科教育,如其所涉既有本源意义的政治(马克思主义原理)、亦有哲学史不可避免的历史情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理论成果必然要联系中国近现代史的现实)、还有经典作家们对经济的阐释,而作为思政课程最为现实关照的形势与政策课程,简直就是所有学科的大杂烩:有政治专题、经济专题、国际关系专题、军事专题、科技专题和环境专题,此种学科非有通识教育理念不可,否则课则不通、讲则难动。 3.1.3价值取向的一致性 首先,通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都指向培养“全人”或者“完人”,尽管两者的具体指向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最终指向都是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的。其次,教育的价值分为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两种,这两种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和通识教育身上都有一定的重叠性。思想政治教育具备的“个体价值”既是“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引导政治方向、激发精神动力、塑造个体人格、调控品德行为等几个方面”。而在中国的人才培养语境中,通识教育“更强调培养具有正确人生观、健康价值观及能进行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对社会有高度责任感的人”。这一个体性目标几乎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翻版。通识教育在与专业教育的对比中,认为“通识教育是‘育人’,而专业教育是‘制器’”,当然,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与目标也从来不是“制器”的,而同样是“育人”,是非就业型的教育形式。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是指“具有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健康发展的价值”,“主要表现在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管理价值几个方面”。显然,通识教育在个体之外的溢出价值中自然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社会价值。 3.2共同的吁求: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双向“脱困”的必要 其一,通识教育中国化的必要。通识教育之所以在中国大学中难以得到大力的推行和真正的落实,产生了水土不服的现象,其问题就是通识教育的“纯洁”形象,回避政治和意识形态,寻求人才培养的独立人格和自由的思维,一直被认为是与带有强烈政治色彩和统治阶级意志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格格不入的。如果通识教育要真想在中国的大学中谋求一定的地位,敞开怀抱接受和融合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其必要的妥协方式。其二,思想政治教育摆脱形式主义的必要。以说教和灌输为主要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国内的大学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问题。而要摆脱其形式主义的身份,需要借助其他教育方式来实现。在德育研究范畴中有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通识教育三大概念体系,其意识形态的色彩逐步减弱,但其本质内涵却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其统一的教育目标都是指向主流价值观的引导。正因通识教育在意识形式色彩上的淡化,使之披上了“鲜艳的外衣”,更能被受众所接受。因此,通过通识教育这一更为宽袤、平和的教育形式,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暗融”入通识教育当中,可以借此摆脱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困境。 4“桥梁”: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沟通的载体 学科与内容的交融和重叠,以及双方在摆脱困境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方向的一致性为通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流提供了理论基础,那么通识教育课程体系、隐性课程和学生社区建设的改革实践则为两者的合流提供了现实的载体。 4.1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通识教育为了寻求在大学课程体系中安身立命的空间,无法排斥思想政治课程的存在,而被迫将之吸纳进来;另一方面,思想政治课程在本质上确属“共同的知识”,仍是通识教育课程理念中提倡的不可缺少的部分。于是,在今天进行通识教育改革的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当中,都把思想政治教育包含进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当中,并且将之当做必修部分确立起来,作为通识教育的模块之一。如北京大学元培学院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浙江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无不将思政类课程放在首位。 4.2隐性课程 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模块化的背景下,思想政治课程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完整性和科学性,但在专业课程开设的同时,仍需寻找新的影响途径,而隐性课程即为一条有力途径。隐性课程被视为常规的、正式的课程计划外的“非计划学习活动”,是“学生在学校情景中无意识地获得的经验”,它能通过“课内外间接的、内隐的,通过受教育者无意识的非特定心理反应发生作用”。隐性课程是对以专业化、正规化身份出现的“显性课程”的重要补充。隐性课程是一个看不见的教育领域,也是通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在力图争取发挥作用的重要影响途径。教育研究者通常将通识教育同时定义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和“一种人才培养理念”,理念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诸多的载体,而课堂之外的课余生活和这种生活所依赖的场所及其生活的群体通常被认为是通识教育重要的影响途径。思想政治教育同样被区分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两个方面,而后者即是典型的隐性教育的影响方式,因为它并未出现在正规的课程当中,而是将思想政治教育移入学生的课余活动当中,试图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当中进行全程渗透。 4.3新型学生社区建设 出于借鉴国外通识教育实施经验中的住宿学院制考虑,国内的通识教育实践都注重校园环境和生活社区的建设,如北大“元培计划”的各学科学生的混住,西安交通大学彭康书院将书院视为“学生社区的‘新形式’,是本科生教育的‘第二课堂’,是大学生离开父母后来到的一个新的‘大家庭’。”并且“将学生专业学习与素质培养、通识教育、学生事务管理从管理机制上分开,前者由专业学院承担,后者由书院承担”。而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面临尴尬地位的过程中寻求的改革途径里,也在学生社区建设中融入了通识教育的理念,如现在提出的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党建进公寓、辅导员入住公寓等做法,都是通识教育主张的住宿导师制的浅层尝试,其理想前景即是在学生社区全面实现通识教育意义上的改革。 本文作者:陈荣荣 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相关论文:边防公安法制教育相关问题思考 当前边防部队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由于教育资源和其他相关因素的限制,只有部分基层部队能接触到教育讲师团和领导干部宣讲的授课,教育形式也相对单一。有些基层单位开展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上几堂法制课,照本宣科,内容空洞枯燥,导致官兵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单位不注重区分教育对象,没做到因人施教;还有的单位把法制教育定位于“以刑为主,一讲众听”,错误地认为只要能预防官兵犯罪,教育就成功了,忽视了官兵整体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法律素质提高的重要性。尽管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很多单位在法制教育上仍然实行一位教师、一块黑板、一本书的传统授课教学模式上,未能与时俱进,也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大打折扣。(三)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差一些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官兵思想实际贴得不紧,不能对症下药的问题。“少数人得病,多数人吃药”,“不论患什么病,都吃一样的药”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对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随意性较大,对不同的教育对象不能区别对待,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缺少交流。教育者只顾传授法律知识,忽视受众的接受和理解,导致“我讲你听,我说你通”、“想不通慢慢想”等现象普遍;被教育者则盲目接受,没有深入体会。对法制教育认识不足,还导致很多边防单位在做法上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使得部队的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出现阻滞,尽管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但仍有部分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官兵权益问题上,也常遇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维护官兵权益的口号喊得很响,真正遇到涉法问题却不知如何解决,或解决得不是很理想,往往存在处理形式简单的问题。如果法制教育始终处于空谈文本的真空状态,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官兵避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部队法制教育终是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改进边防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法制教育是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搞好边防部队法制教育,使干部战士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涉法问题,对提高边防官兵的政治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不同于一般的军事部队,既是战斗部队又是武装执法力量,只有掌握了法律武器,广大官兵才能更好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搞好针对性的专题教育,使边防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是提高广大边防官兵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具体应抓好以下几点:(1)结合边防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2)依据基层单位掌握的情况,进行针对性法制教育;(3)把握时机,根据官兵实际遇到的种种涉法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4)在教育方法上,应由“书面抽象”向“日常实践”转变。法制教育应能“请进来”,并且能“走出去”。“请进来”就是加强部队与军地司法机关、院校的联系,邀请军内外专家做专题报告或系列讲座。“走出去”则是部队官兵走出军营,到社会去体验民主法治的进步,通过切身感受提高法律素质。 真正服务于基层边防官兵法制教育不只是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行为教育,因此把学法和用法统一起来,能学以致用才是关键。利用普法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比武、法律知识辩论会、模拟执法现场、典型案例分析、遵纪守法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干部战士进行学用结合的教育,多在“怎么学法、怎么用法”上做文章,进而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应用性。学用结合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加强边防干部的法律素质以提高部队依法管理的能力。学习法律知识并非只为学而学,更重要的是用来养成守法的习惯,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进而使法律意识在守法执法实践过程中被重新认知和不断强化。现在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在实践条令条例的过程中,干部只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养,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当今社会信息交流渠道多、方便快捷,很多战士在入伍前受到西方某些思潮影响,法纪观念淡漠、强调所谓的“民主自由”,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干部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依法带兵、处事有礼有节有据才能做好管理工作。第二是运用法律武器帮助边防官兵依法解决个人的涉法问题。近年来,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大量增加,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债务纠纷、军人合法权益保护、转业和优抚安置政策问题等。面对此类涉法问题,很多官兵由于不懂法律束手无策,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不能很好保护自己权益。因此,在法制教育中应加强对这类问题针对性的讲解,使官兵们能受益于法制教育,促使其主动地去认识法律,并自觉运用法律,只有通过帮助官兵解决日常生活中实际遇到的涉法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制教育的效果。第三是普及相关军事法律知识及刑法知识,防患于未然。边防法制教育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预防执法犯罪。在预防执法犯罪工作中,除应大力提倡“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外,搞好官兵法制教育更为重要。法制教育要做到三勤,即:脑勤、嘴勤、手勤。所谓脑勤,就是针对问题和隐患勤于思考分析研判,争取在问题出现之前做好预案,想好应对措施,问题一旦发生,又要善于琢磨如何应对;所谓嘴勤,就是勤于查找法制教育中发现的问题,警钟常鸣,重点易发的问题反复提醒;手勤,就是对上级需要贯彻的指示精神、近年部队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勤于记录下来,便于平时学习及在遇到问题时查看。 法制教育在注重“义务”的同时,还应当强调“权利教育”,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缺一不可、不能偏废,这样才能发挥官兵的主观能动性。守法实质上包括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长期以来,有些人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对义务的承担,这是一种误解。作为军人,在履行了义务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法律所赋予的特殊权利,例如,我国《婚姻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都规定现役军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就是军人享有特殊权利的典型,所以当边防官兵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边防官兵及其家庭权利方面的涉法问题有逐渐增加趋势,其主要表现为“三多”:一是婚姻家庭不稳固所导致的涉法问题较多;二是财产继承和债务纠纷所致的涉法问题较多;三是军人合法权益受损久拖不决的涉法问题较多。面对上述涉法问题,一些官兵仅仅知道法律条文,但却不知如何运用,导致在涉法问题面前束手无策,因此,拓宽法制教育内容,强化权利意识教育,使法制教育真正能在日常生活中帮助基层边防官兵解决实际问题,是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另一项重点内容。 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保证边防官兵具有合格的政治素质及较强的法律意识,从而保障各项边防工作顺利开展。为此,边防部队法制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把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等讲清,也要把一些和战士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讲明白,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要努力改进教育方式方法,采用多种教育形式以增强教学效果。边防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各地区现有的信息资源和力量,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重视基层配备媒介的作用,如让边防官兵通过收听法制节目、播放法律案例视频、阅读法制报纸等办法,增加法制学习的渠道和方式。在边防部队中还可以采用组织学习小组的方式,让边防官兵互相交流研究遇到的案例和问题,改变传统灌输式的授课模式,让官兵们在互动中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些以讨论交流为主的学习形式和方法既能规范边防官兵的自身行为,又能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活学活用,进而形成法制教育良性循环的局面。总之,法制教育是边防部队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抓出实效。针对当前公安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特点,只有积极研究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改革创新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才能调动广大官兵参与法制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官兵学法、用法、守法,从而保证公安边防部队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本文作者:孟宇 单位: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 教育相关论文:环境微生物学教育相关问题思索 本文作者:程翔 孙德智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学内容的设置 目前,各个学校编写了不少环境微生物学的教材。其中,周群英和王士芬编著的《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第三版)》为广大高校的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所采用,它基本可以满足一般工科类院校的教学要求。但是,在使用的同时,各学校还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特色,对其中各章节的内容进行取舍,并针对各自的专业适当增加内容,比如土壤微生物、海洋微生物等,以体现学科的优势研究领域。在“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教学过程中,把握好基础微生物学和微生物在污染控制中的作用两部分的关系十分重要。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工程应用,重点则是环境工程实践中的微生物学原理。如果对微生物的结构、营养、代谢等内容介绍过多,课程容易演变为细胞生物学、微生物生理学或生物化学等;而对污染控制的具体工艺过程涉及过多,又容易重复污染控制工程的课程内容。因此,在课程教学时,应合理安排这两部分的比例。 另一方面,“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教学还应处理好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相互关系。北京林业大学开设的“植物学”“环境生物学”等课程与“环境工程微生物学”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3门课程在如细胞结构、生理代谢、遗传变异等知识内容上均有一定的论述,但课程核心和重点内容各不相同。在讲解“环境工程微生物学”时,应注重强调微生物细胞、生理、遗传方面的独特性,并对这些特性在环境工程领域的应用展开详细介绍。也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知识单元的逻辑衔接,注重课程体系的统一性,要明确课程的侧重点,避免重复。基于当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飞速发展,“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课程教学还应紧密结合当前环境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相关领域的新进展,而不能只停留在传统污染处理工艺的微生物学原理上。教师通过对最新污染控制工程理论和技术的微生物学原理进行解析,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专业的热情,树立投身环境保护事业的志向,课程的教学效果也会随之提高。例如,在废水生物处理的微生物学原理部分,笔者介绍了这几年比较受关注的利用好氧颗粒污泥处理高负荷、强毒性有机废水的新工艺,解析了活性污泥微生物胞外聚合物在好氧颗粒污泥形成中的作用以及生物处理系统由于污泥浓度大幅增加而带来的高效性,来强调通过利用微生物的生理生化特性进行废水处理技术的革新。学生对这些新内容的反馈很活跃,也引发了很多讨论。 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现代社会的快速信息化,传统的、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方法难以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也无法满足当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大学课堂的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应借助多媒体、网络以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成功的工程实例,来丰富教学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2]。根据实验心理学的原理,对于同样的信息,图像比文字容易被信息接受者所记忆,这就是所谓的“图象优势定律”[3]。在传授以叙述性为主的知识内容时,合理使用形象思维方法,可以帮助学生提高记忆力;而信息的几何形状、色彩、字符对形象思维的建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研究对象是肉眼看不见的微小生物,在教学中通过展现大量生动形象的微生物照片,可以使学生容易认识和区分种类繁多的微生物,印象深刻,易于激发学习兴趣。例如,在比较G+和G-细菌的结构时,通过对细胞图片的详细讲解可以清楚地说明二者的区别:G-细胞由胞外到胞内依次为外膜、细胞壁、周质空间及原生质膜,而G+则为细胞壁、原生质膜;同时,G-细菌的细胞壁上仅有一层很薄的肽聚糖,但脂肪层较厚,相反G+细菌的细胞壁含有多层肽聚糖,而脂肪却相对较少。这样,学生对G+和G-细菌细胞壁差别的认识就会十分深刻,为此后顺利开展革兰氏染色实验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介绍微生物代谢、遗传等较为抽象的知识内容时,教师可以合理采用示意图、动画等形式来进行讲解,将有效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水平。例如,在微生物的遗传和变异一章中,笔者采用Flash动画演示了微生物遗传的经典转化实验即肺炎链双球菌感染小白鼠实验,使原本抽象难懂的概念和理论变为生动的画面,教学效果明显改善。事实上,国内外一些著名高校、环境微生物实验室的网站上和国外优秀原版微生物教材中有许多高质量的微生物图片、教学课件和研究成果,教师可以将其作为本课程的教学素材来加以使用,丰富教学内容,开阔学生视野。 大学阶段的人才培养正日益与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的发展紧密联系,这就要求“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教学要注重结合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不断地加入新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例来说明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同时教师也不能脱离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而单纯地搞教学工作。只有长期参加科研实践的教师,才能使自已的教学内容更加具有前沿性、独创性和启发性,在丰富自己的教学内容的同时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也只有将教学与工程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例如,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选取了微生物燃料电池研究中最新发现的细菌鞭毛充当“纳米导线”的现象作为背景材料,展开讨论,分析了细胞鞭毛的电子传递功能在物质转化和能量代谢中发挥的作用。这个例子在介绍微生物学知识的同时,很好地诠释了如何恰当地利用微生物的特性来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如,通过介绍实际工程项目———煤气废水生物处理系统中活性污泥的驯化过程,说明了微生物遗传和变异的特性对于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处理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大学教学中,课时的有限性与知识的增长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工程微生物学”这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尤为如此。所以,教师在授课时,应更加注重所介绍内容的质和量,将多而杂的信息进行疏理与归纳,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传达给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模式上进行变革,改变以往单一的注入式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方法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相结合,从而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研究表明,提问、引入和讨论等启发式教学方法比起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模式更为吸引人,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启发式教学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启发式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将书本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思考和分析等综合能力。总体来讲,一些基础性知识的教学,可以以教师讲解为主,但讲解的内容要少而精,留一部分内容让学生自己去消化吸收。对于理解性的知识内容,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有些问题要引而不发,导而不讲,让学生自己通过分析和总结来深化认识。此外,还应注意到高年级本科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对于一些比较浅显的、多门环境类课程反复涉及的章节内容或非核心知识单元,完全可以安排由学生自学来完成。例如,在讲解微生物在氮素循环中的作用时,笔者详细介绍了硝化作用、反硝化作用等生化反应过程及其影响因素,所以在讲解废水微生物的脱氮原理时,采取了“学生自学为主,教师组织讨论和总结”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既节省了课时,同时又锻炼了学生的自学能力、认识能力和分析能力,为以后的科研创新打下基础。 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挑选和设置 如果说理论教学的课堂容易出现“教师—学生”信息单向流动的现象,那么实验课则毫无疑问是以学生为主体进行的教学和认识活动。环境工程微生物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其实验部分的内容对整个课程教学的效果会产生重要影响。基于此,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从2011年开始将本门课程的实验部分从10学时提高至16学时(每学时100min),并单独设课,称为“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课是加深学生对该门课程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微生物实验技能以及提高学生运用微生物学知识理论分析和解决环境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学者将这些实验项目分为验证性、综合性、研究性和生产实践性等4种类型,笔者认为此分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5]。验证性实验是实验课程的基础,是理解和掌握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知识内容的基本保证,其实验的主要内容相对固定,比如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开设的“光学显微镜的操作及细菌、放线菌、霉菌的形态观察”“活性污泥微生物的显微镜观察”“革兰氏染色技术”“培养基配制及灭菌技术”“细菌纯种分离、培养和接种技术”等实验项目。其他3类实验是在不同深度和广度上对所学内容的拓展和综合运用,起着开发学生研究热情和创新欲望的作用,其具体内容的选择往往有很大差异。 对于这部分内容,目前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已开设及计划开设的有“水中总大肠菌群的测定”“空气中微生物的测定”“土壤微生物的类型、数量及分布分析”等实验项目。这些实验项目的内容相对完整,学生需要对实验的过程进行总体设计,通过对身边的实际样品(如宿舍区污水、道路空气和校园土壤等)进行检测和分析来确定自己周边环境的质量水平,这些实验都得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但总体上,该部分的实验内容仍在不断完善中。4种不同类别的实验对于课程的教学都十分重要,不可彼此替代,不可顾此失彼,其优化组合则可以实现“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实用性、趣味性、创新性的统一。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教学条件,合理设置实验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比例,从而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教育相关论文:环境专业英语教育相关思索 本文作者:孙娟 赵东风 赵朝成 李石 刘芳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如何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增加与学生互动的环节,采用启发式教学,利用学生已有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提出问题,并灵活运用语言、情景、图片、类比等方法来激励学生,启发学生积极进行思考、阅读和交流。鼓励和组织学生参与到课堂互动、交流当中来,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并通过小型报告会等形式实践课堂所学的内容。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考核以结课考试形式为主,考试成绩受基础英语水平的影响较大,部分学生对于专业英语学习的理解也存在误区,认为专业英语就是基础英语加专业词汇[3]。为充分发挥学生日常学习的能动性,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给学生强调课堂的学习内容是和课程考核紧密联系的,这样就在无形当中增加了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比如,考试内容如果侧重于阅读和翻译,那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就要增加阅读和翻译的比重;如果考试内容有口语部分,那在平时课堂的训练过程中也要增加口语的环节。这样就使学生学习的时候更有目的性,自然也就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另外,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平时测验和作业,通过适当增加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增加平时测验的次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学,不应局限于对文献阅读和翻译技巧的传授,而应注意专业知识的传授,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掌握环境工程领域一些基础理论和技术的英语表述,并将国际最新的研究热点贯穿其中。对于教材的选用以及教学内容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学生实际,注重与同期开展的专业课做好结合。通过与相关专业课老师进行沟通合作,一方面将所学专业课知识融入到专业英语的教学中,例如将重要专业课内容编入到专业英语的教学讲义里,通过专业英语的方式复习专业课内容,使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知识背景的基础上学习专业英语,就便于专业词汇和相关逻辑语句的记忆和掌握;另一方面请专业课老师协助学生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加强专业英语的实践,例如对于专业英语课程里已经学过的专业词汇,在专业课的授课过程里不再以中文出现,通过专业课的学习强化专业词汇的记忆。这样就使得学生专业英语的学习,不仅仅局限于大三一学期的英语教学,而是持续得到英语的培训,这样就使英语扎根于专业知识当中,使专业课的学习和专业英语的学习可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使学生学有所用[4]。 如何提高学生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的能力 对于我们专业英语的设置,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学生在大四毕业设计环节外文文献的查阅和阅读,以及就业后和研究生阶段利用专业英语进行专业领域内信息的查找以及利用专业英语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目的。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就成为专业英语教学的一个核心的内容。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学生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的能力。在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课堂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增加学生阅读和写作的练习。但是,目前环境工程专业英语大多数学校仅设置32学时[5],在这样紧张的课时安排下,要增加学生课堂阅读和写作的练习,就一定要对教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突出重点的安排。在专业文章阅读方面,要鼓励学生做好课前预习,通过加强学生的阅读训练,提高他们的阅读速度和质量。在翻译训练方面,要给学生多布置一些汉译英和英译汉的翻译作业,还可给学生布置课外专业文献检索任务,或安排学生从外文期刊中查找指定的环境专业相关文章并按要求翻译英文摘要。在课堂讲解方面,注意要点突出,教会学生快读和翻译的技巧,例如,翻译的时候要联系上下文,考虑特殊的语境;遇到长句先找句子的主干也就是主语、谓语和宾语,然后将修饰性的部分最后加入,等等。通过综合利用课前预习、课余作业和课堂ppt讲解来合理利用课时,提高学生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的能力。 在写作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通过图片、动画等形式强化专业词汇的记忆,鼓励学生利用外文期刊数据库等资源,收集、整理、翻译英文文献,尝试撰写英语论文和实验报告等。对学生的英语论文及时进行修改和点评,形成“学生起草———老师讲评———学生修改———老师再讲评”的学习机制,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为提高学生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的能力,进一步推进考试方式方法改革,例如:笔试试卷适当减少词汇的考试分值比重,重点考核学生英语文献的读写能力。期末考试可采用开卷与闭卷、客观题和主观题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平时强调的重要知识点、重点词汇和表达方式采用闭卷方式;对于阅读量大、有一定难度的翻译资料以及写作等则采用开卷形式,综合考核学生各方面的专业英语水平。 如何提高学生专业英语口语的能力 目前由于对外交流的加强,需要学生提高利用专业英语进行口语交流的能力,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些学生基础英语就讲不好,讲专业英语就更难了。如何提高学生专业英语口语的能力也成为我们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难点。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学生专业英语口语的能力。对于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学,不局限于对专业英语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运用专业英语进行口语交流的能力。首先,尽可能地采用英文原版视频,不仅训练学生的英语听力,更使学生学会地道的英语表达;其次,对于不容易找到原版音像材料的章节,要坚持在课堂上运用英语对学生进行学习要点提问,鼓励学生大胆发言。考虑到不同学生专业英语基础的差异,所以在提问的同时应结合ppt投影,提高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尤其是专业英语基础薄弱的学生,这样不仅使学生熟悉了课堂内容,锻炼了学生的听力,更使学生真正学会专业英语口语的表述和交流。通过丰富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授课形式,例如通过观看国际学术会议视频、分组讨论国际环境领域热点问题等形式,提高学生学习专业英语的兴趣和热情,让学生自己体会专业英语学习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而从被动的接受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在课堂的参与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利用专业英语进行沟通和交流的能力。 结论 以上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在提高环境工程专业学生英语科技论文阅读和写作、运用专业英语查找信息以及熟练进行科技交流的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的教学工作当中,将进一步总结教学经验、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从而实现专业英语在环境学科国、内外接轨过程中的具体运用。
社会道德论文: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摘要: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其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事关国家未来。而我们面对的是大学生对社会道德认知不足,社会道德感情缺陷和社会道德意志薄弱等问题显得愈加严重。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坚持在以人为本,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注重实践三条原则的指导下,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关键词:大学生 道德教育 社会道德能力 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生活领域中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也将随着发生变化,东西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相互交流和交融日益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将随之转变,以适应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是青少年中的重要群体,是青少年中接受和处理各种信息量最大,思想观念最为活跃的部分,其道德素质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其状况如何,对整个民族的影响又尤为深远。通过对培养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研究,进一步揭示青少年社会道德能力形成的规律和培养途径,着重探讨我国当前情况下,高校如何更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 社会道德能力是指道德主体在面临社会道德问题时能够鉴别是非善恶,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并付诸行动的能力,也就是在社会生活中遵循社会价值观或原则处理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一种本质能力,又是人成功地完成社会道德行为所必需的心理特征。社会道德能力的基本要素包括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等。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生存能力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特征,就是将外在的知识,包括社会道德知识、社会道德观念通过受教育者的社会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信念,经过社会道德实践再将内在道德信念转化为稳定的社会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以社会道德知识为重点,同时十分注意其他科学知识对社会道德能力的影响和作用,把社会道德知识与其他科学知识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行教育,从而从更高的水平上提高道德素质。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过程是一种终身教育过程,是一种呈螺旋式上升的教育与再教育过程,是一种在不断地由社会认知一社会践行一自我反思的循环中从量变到质变的教育过程。 中国大学生是中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未来各项事业的重要骨干和接班人,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不仅是大学生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提高全民族社会道德水平的需要,是国家和民族应对社会道德新挑战的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过程应该是一个需要学生理性和思维参与的过程,借助学生自己的智慧作出自主判断和决策的过程。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必须着力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等,从而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道德思维方式,能够自觉地运用已知去对付未知,处理生活中面临的具体社会道德问题。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面临着科技和社会发展带来的重要挑战。首先是网络文化的挑战,包括信息传播方式转变形成的挑战、教育方式改变的挑战。其次是市场经济的挑战,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价值观冲突、价值观的困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的调整。再次是知识经济的挑战,包括知识经济对教育主体的影响、对教育客体的影响、对教育介体(教育目的、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影响、对教育环体(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的影响等。第四是对外开放的挑战,包括道德文化复杂和多元性的挑战、道德文化变动和异化性的挑战、道德文化虚浮与躁动性的挑战、道德文化世俗与实用性的挑战等。只有成功应对这些挑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培养才可能取得实际的成效。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分析 (一)当前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社会道德认知的不足。这表现为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即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这是导致不少大学生出现社会道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道德认知能力的缺乏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问题。2.社会道德感情的缺陷。道德感情既表现为对人的感情,也表现为对有关道德问题产生的道德焦虑。对人感情的淡薄和道德焦虑的缺失致使部份大学生发生较严重的道德失范行为。3.社会道德意志的薄弱。道德意志薄弱也是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大学生中发生的一些非道德行为看,对一些简单的道理他们并非不懂,但却愿意采取对个人较有利、个人感到更舒服、更痛快的方式而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比如一些学生并非蓄意影响他人的利益,更不愿损害他人的利益,但在个人的愉悦需要和特定环境的作用下,也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缺陷产生的原因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道德教育影响。学校教育以智育为主,与德育分离,突出智育而忽视德育,忽视认知能力的提高;注重知的培养,忽略行的训练。2.社会环境和家庭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人们道德失范与讲道德吃亏的现象强烈地刺激着这一代大学生,复杂的道德环境使不少大学生产生了道德困惑,道德信念发生了动摇。某些自身道德素质不高的家长,以其不健康的言行, 在子女道德素质形成的过程中形成了消极的影响。即使是道德素质较高,但忽视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的条件受到家庭具体情况限制的家庭,对大学生道德能力的提高也会形成不利的影响。3.个人成长特征的影响。今天的大学生,很多都离不开家长的呵护,性格较为脆弱、怀疑、孤独、自我封闭。这种特定的情况很容易引起学生自我意识的混乱,从而引起一系列的道德问题。 中国是一个道德文化非常深厚的国家,在培养道德能力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在继承已有传统方法的同时进行创新,赋予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新的时代内容,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当前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确立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不是机械接受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被动客体,而是作为道德活动的创造者和体现者的主体。培育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最根本的,是要确立大学生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尊重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弘扬大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第二,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像其他能力一样,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离不开理知识,同时还必须引导大学生把握用价值原则来解决道德问题的方式。第三,注重实践的原则。必须从道德认知做起,教育大学生以道德意识指导道德实践,使道德实践为道德意识的升华提供丰富的养料,持续不断地将道德实践内化为人的道德意识、把道德意识外化为道德行为。 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一)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一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体系。发挥学校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既管课堂内外,又管校园内外,使社会道德教育与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随着社会日益走向信息时代,大众传播媒介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学校教育体系。建立良好的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良好的班集体、师生之间的关系等等,以不断地影响和引领大学生个体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三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家庭。努力唤醒父母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影响意识,帮助父母掌握道德能力培养的原则和方法,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对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二)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机制。一是要优化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内容,突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时代性。要把大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发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大学生道德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要有一支适应新形势的道德教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除了具备道德教育工作的一般要求之外,还应该有新的观念、新的素质,具有网络的资源意识、技术意识、国际意识、服务意识和方法意识,能够运用新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道德教育。三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络工作,提高对道德教育工作进网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网络管理,加快网络法规建设、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加强网络道德宣传教育,使整个网络活动有章可循、活而不乱、严而不死。建立信息库,努力提高网上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流量,使其内容新鲜丰富、特色鲜明。组织网上专题讲座以使学生相互交流,自我教育,邀请事业有成的教师、教授、校友或海外归来的专家谈自己的经历、体会,用动人的事迹感召青年学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介绍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国外优秀文艺作品,以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和鉴赏能力。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校园网上文化活动。发挥校园网的媒体整合作用,将校报、闭路电视和户外宣传等媒体通过数字化处理后移植到网上,实现道德教育与多种传媒的有机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增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全员关注、全程覆盖的立体交叉式的网络道德教育模式。积极开发和研制网络道德教育软件,形成网上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四是实现道德教学的知识教育与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紧密结合。高等学校的道德教育应以成才教育为切人点,教育大学生明确成才过程是德、识、才、学、体诸要素全面发展的过程,使大学生充分认识道德品质在人才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五是创建道德认知教育与提高道德意志品质紧密结合的德育教学体制。在道德教育中遵循由浅人深、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注重不失时机地抓住随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事故开展深人浅出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解决道德问题,形成正确的道德行为,在不断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道德意志品质。 (三)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环节。道德本身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在道德认知教育中获得的“道德心灵之花”,不仅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结出客观的道德之果,而且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检验、确证、巩固和完善。社会道德能力教育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水平,必须在学校、社会、家庭的道德教育过程中,结合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强调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性,就是要“寓教于做”,在“做”中培养。要使大学生长期置身于一定的生活实践,对文明道德规范反复实践,使他们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通过社会道德实践,使大学生实现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对道德文明要求由不习惯做到习惯做、由不自觉做(或被迫做)到自觉自愿去做的过程,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我约束机制的过程,达到知而行之。要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感情、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意志品质、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行为自觉。要重视营造道德实践环境,注重道德行为引导,包括示范式行为引导、律令式行为引导、激励式行为引导。闭要重视创造道德实践机会,强化道德行为训练,把道德行为训练寓于学校公益活动之中、寓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寓于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社会实践把大学与社会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应该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或引导学生走进社区、深人农村、走向社会,参与健康向上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文明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让他们更加广泛和深刻地了解市场经济,认识社会发展,丰富人生成长经历,培养适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三大道德都是对人们最基本的、最低的、最必要的要求,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然从这些道德基础谈起才有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道德基础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两大重要问题的重中之重。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融洽、有序、稳定、协调、和谐的文明状态。而这种文明状态绝不是杂乱无序的,需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约束和调节才能实现。因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解决好这三个基本层面的道德问题。发挥三大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规范、引导、调适、融合、促进作用和精神支撑功能可以提高主体构建和谐关系的道德实践能力,使社会主义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的贯彻和实施效果更佳。那么, 三大道德为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呢? 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而展开的。根据道德所调整的关系不同, 我们可以把道德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道德建设恰好能够从精神道德领域解决人际关系和谐问题、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因此,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我们可以从这三个层面上来分别加以考察。 一、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德基础——文明行为促进和谐 社会公德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在道德上的基本标准。构建和谐的社会,人们必须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总是要遵守一些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秩序,这就是作为和谐基础的社会公德。这种基础作用可以从三个层面表现出来: 首先,调节在人与人关系层面上的和谐。举止文明、待人接物礼貌大方、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可以营造一种人际和谐的氛围;平等待人、尊重理解他人、帮助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助人为乐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人人都去关心、爱护和帮助他人,可以促进造就社会和谐。 其次,调节在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是构建和谐的主要内容。爱护公物要求公民关心、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爱护公物是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是实现公共生活和谐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遵守公共秩序意味着个体对纪律、规章、法规等社会公约的敬畏和遵守,意味着个体自我约束、严以律己、一丝不苟的奉献精神,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合作态度;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公共秩序对我们每个人、对我们的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了大家共同的要求和愿望,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个人有道德的表现。大家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我们才能有一个秩序井然、安定文明的和谐社会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正常进行。 第三,调节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与自然共生共存、协同发展,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指讲究公共卫生、美化个人生活环境等,还包括降低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广泛内容。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不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推动生态和谐,实现长治久安的社会和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和谐社会的职业道德基础——职业文明促进和谐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调节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具体说涵盖的是同一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从业者与职业之间、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能否调整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和谐”水平和高度。职业道德随着分工的出现而逐步形成,又随着分工的逐步细致而不断发展。在社会分工愈细和专业化程度愈强的现代化社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们的职业压力日渐增大,社会风气呈下滑苗头,不文明的职业活动不断增多。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势必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调节在同一职业内部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包括同事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一部门的职业道德规范将人们统一到为了正当利益而和谐劳动的统一目标下,其内部关系就会不断融洽和谐,就会形成这样一种人人努力向上、文明礼让的和谐局面:同事之间团结互助、平等相待、和睦相处、既相互竞争又相互鼓励;部门之间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减少矛盾、避免纠纷;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尊重、沟通、减少内耗、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 其次,调节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和谐。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为人民服务这一职业道德核心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从业者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满足社会其他行业和人员需要,同时也从其他行业的职业活动中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每个从业者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者。整个社会各个行业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都努力营造“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的行业风气,就可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统一和谐整体。 第三,调节从业者与职业、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和谐。所谓“干一行,爱一行”,从业者要忠实地履行职业责任,安心本职工作,恪尽职守,诚实劳动;努力培养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幸福感、荣誉感,培养正确对待各种职业劳动的科学态度。忠于职守、热爱本职既是从业者发挥才智、干出成绩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生活有条不紊、和谐行进的需要。此外,对待其他职业、职业与职业,要坚持“职业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鄙视体力劳动和服务性职业的职业态度。因为,一个人社会地位、荣誉的高低,并不取决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关键是看他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所做的贡献。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家庭美德基础——文明家庭促进和谐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夫妻关系、长幼关系、邻里关系三个方面。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正确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首先,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是构建文明和谐家庭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建设一个好的家庭,首先要处理好夫妻关系。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即是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家庭美德最基本的规范。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要遵循“互爱、互敬、互勉、互助、互信、互谅、互让、互慰”的原则,培养、巩固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情,并使这种爱情具有美好的、崇高的道德内涵。为什么夫妻平等相爱具有举足轻重的道德意义呢?因为,男女双方的平等是爱情关系得以保持的前提,同时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社会和谐的基础。作为共同生活伴侣的夫妻,只有在和睦互爱的基础上,才能共同承担好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其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精心抚养和爱护子女,子女瞻养和尊 敬老人,是家庭和谐的重要表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也有对父母赡养孝敬的义务。尊敬父母,赡养老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古语云:“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人岂能无情无义?赡养不仅仅是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在他们年老体弱时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包含着精神生活的内容。当然,父母也要以宽容、豁达的态度对待子女,要接受新观念、新事物,不要用旧的思想观念苛求子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敬老爱幼,全家和睦相处。此外,在家庭生活中,一个成年人不仅/!/要面对父母,还肩负着培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家庭是教育子女的摇篮,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在对子女的教育中,父母的道德、威信对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融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教育学的理论,身教重于言教,父母以身作则,做出榜样,在道德上做好子女的表率。 第三,邻里团结塑和谐。“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仅有助于克服困难,还能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生活环境。一个家庭同左邻右舍的关系,是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缩影。邻里之间坦诚相待、友好往来、礼让为先、交流信息、沟通感情不仅能创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而且邻里间还会互相影响、教育和感化,有利于营造温馨、稳定的和谐环境。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者密切联系,辩证统一, 共同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三大道德,可以有效确立、强化、养成实践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 维护和建设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从而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的意义和途径 道德,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和必须去践行的活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深切地感觉到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道德风气日益败坏,令人堪忧。一些无道德底线的想法和行为让人无法接受,许多人在呼吁、渴望道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伦理,是人们群众的共同心愿;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支柱;对于提高我国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我国在世界之林位于巅峰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1.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使一些过时的、丑恶的道德观念随之出现,与市场经济相互抵触。这些道德观念使经济不能够平稳运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同时,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扬长避短,促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对外开放。中国的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于对外开放的程度,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加入世界经济体系,而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是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道德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多年形成的共产主义世界观、道德观一旦崩溃,开始追求物质享受,极端自私,甚至丧失人格国格,那么我们的国家将会慢慢沦丧。实行改革开放,就要与他国进行交往联系,就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积极吸收他国积极向上的文化,同时抵制他国对我国进行‘西化’的政治图谋,这是一个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加强道德建设,坚持共产主义道德观,形成一种强大的民族精神凝聚力,抵御外国意识形态渗透,从而更好地进行对外开放。 3.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德治国要求我们党的全体人员的和广大领导干部自身要有高尚的道德,我们国家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国家事务中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在“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要不断提高“治国”能力,其中首要包括的就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只有道德高尚,为人坦诚正直,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从而达到以德治国的目的。以德治国要求广大人们群众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怀,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方针策略的承载主体,又是方针策略的推动主体。他们的道德素质越高,就越能理解领导者的以德治国方略,就越能积极响应国家以德治国的号召,而且也会监督领导者为政以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就越高。因此,加强公民道德是以德治国方略实施的有力保证。 二、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过来影响着经济基础。道德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二者相互联系,相互约束,不可或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决定的,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思考。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阶级资本家凭借资本的力量雇佣工人从事商品生产,剥削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所以,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它的首要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利的拥有者。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曾论述过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道德观念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人们的道德水平也会有所提升。 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道德作为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无形之网,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所以以自己特有的独特方式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如果群众的道德水平不提升,就无法使经济更好的发展下去。相反,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会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道德建设的具体途径。 ( 一 ) 以经济为支撑。 道德建设必须以经济为支撑,我们只有积极发展生产力,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为解决国内的其他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的觉悟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 二 ) 与时代精神相结合。 在道德建设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道德传统,更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大力弘扬新的时代精神,并与其相结合。同志指出,面对新的世纪、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特别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等五种精神。“五种精神”的提出,是我们党一路走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伟大精神的凝聚和发展,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扬弃和升华,是当今时代道德特点的深刻洞见。在全国上下宣传和弘扬这五种精神,对于道德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现实意义。 ( 三 ) 以法律制度为保障。 如果说道德教育是用说服和劝导的力量启发人们,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坚定人们的道德意志。那么,法律和制度则是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逐步将外部的约束和他律内化为人们的自律和内在的道德觉悟。我们只有把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和谐的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体现国家和全体人民意志的政治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适合的制度条件。 ( 四 ) 以道德建设活动为载体。 要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城市居民的道德素质要在一定的水平上,提高市民道德素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中之重,又是文明城市的外在体现;要创建更多的文明村镇。开展创建文明农户活动,是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行之有效的方法。重视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动员农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有效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的基本经验。 深入创建文明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深入各行各业来感受不同行业的性质,而举行有针对性的的创建活动。尤其服务行业,每时每刻都与消费者接触,不免会有矛盾产生。这时,服务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个人乃到整个企业的道德观念,甚至影响这一行业的道德水准。因此,搞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对于道德建设意义深远。 总之,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道德建设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基础工程;道德建设是使我国不断繁荣强大的伟大事业,但也是一项重大而艰巨、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我们应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团结统一、民族和睦相处、经济平稳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道德思想,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进步力量,共同努力,实现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革命和任务! 社会道德论文:和谐社会与道德建设 【摘要】和谐社会的建设既是经济建设的目标,同时又是思想建设的内容,既要有法律的保障,又要有思想道德的维系。社会的和谐,是由构成社会的诸要素的和谐来实现的。人——是社会构成各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而道德是人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素。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首要的是人的道德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道德;建设 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古语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所谓“有条”则“不紊”。社会规范有成文与不成文的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净化人的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 和谐社会总体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和谐,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的和谐,三是人与自身的和谐。其中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上述两种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有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成了必然。因此人自身的和谐,即和谐人的建设应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 一是思想和谐,主要表现在思考问题全面,理性的处理问题,做事以双赢为目的,而不是损人利己。二是品质和谐,其核心是能正确处理利益关系。每一个人都应与别人一样平等的看待自己的利益追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要成为一个和谐人,除自身努力,外部环境也至关重要,人是否是和谐状态,与社会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密切相关。 一、和谐思维 把和谐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善于以和谐的思维方式观察分析问题,在处理各种关系时,能做到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解决问题时做到统筹兼顾,努力形成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工作氛围。 崇尚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和为贵”是许多人的处世原则。过日子讲“家和万事兴”,做生意讲“和气生财”,这都是一种和谐思维的传统体现。自然事物也是各种元素的和谐组合,香甜是五味的和谐,音乐是六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自主的人——具备独立自主的人格。作为一个精神个体,他必须是思想独立的,而不是唯命是从,唯上是从,唯权是从。 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扩大教职工的政治参与度,让教职工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教职工,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集聚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来。 二、和谐道德 道德水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更主要的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政治和法律的范畴,而且也是道德水准的范畴。从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看,“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哪一项都离不开道德水平的提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地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方面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能力建设就更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道德能力,没有全社会成员共同的道德能力,社会和谐无从谈起。道德能力具有导向功能,有助于人们主动适应社会的变化,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价值基础;道德具有激励功能,道德能力作为精神激励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把人们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上来,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支持人们干事业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创造潜能,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道德能力具有调节功能,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人际关系。道德能力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功能,它有助于在一些繁杂的道德环境中迅速做出道德评价和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选择,有助于人们主动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从而建立起新型的人际关系。道德能力具有控制功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形成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全社会的强有力的道德能力,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个体道德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道德本质上讲是自律的,是人内心中对自我的自觉要求,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过程,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和谐社会的实现过程。 三、和谐校园 和谐校园的创建,除去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更多的是道德范畴的建设。现在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依重的就是道德的约束力和领导者体现出来的人格魅力所产生的凝聚力。把教职工个人利益和发展与学校的利益与发展结合在一起,形成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和谐局面,才能形成和谐的校园环境。 和谐校园的创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作为学校的员工,应该为创建和谐校园添砖加瓦。首先,要加强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增强服务意识,用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来做好本职工作。其次,从自身做起,服从领导,尊重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第三,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以和谐的人,和谐的部门,来共同创建和谐的校园。 综上所述,和谐关系、和谐规范、和谐思维都是和谐道德的内容范畴。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强调的也是道德的约束力,所以,和谐道德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社会道德论文:谈三种社会角色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伴随民主社会的全面建设,媒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然而媒体失范现象却愈演愈烈。这既有媒体外部的生态环境因素,也有媒体自身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多重角色冲突导致的因素。本文以西方学者对新闻业的三种社会角色解读为视角,探析新时期我国媒体失范成因及其应对策略。笔者认为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与此同时,受众伦理规范将在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彰显强大推力。 关键词:新闻职业道德 社会角色 对策 行业自律 我国着名记者范长江在论及新闻工作的机遇和危险时,曾经深有感触地写道:“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工作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无知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伴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转型和新闻体制改革并进,使得我国的新闻传播面临巨大的挑战。假新闻评选年年有,虚假报道手段年年新。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假新闻,以至有悖于新闻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舆论导向,降低了媒介的社会公信力。 无独有偶,在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的美国,黄色新闻潮席卷美国新闻界也正值美国社会转型时期,当时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盛行,低级趣味内容和虚假报道充斥媒介,媒体不实报道煽动美西战争,教唆刺杀麦金莱总统——新闻失范及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谓已发挥至极致。但也正是经历了此次失范到规范的洗礼,美国新闻界才逐步走上以“真实讲述”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新闻专业主义道路,才成就了美国社会较为客观的报道。新闻自律逐渐以专业的职业理念、道德规范和话语实践融合成为新闻职业发展的内驱力。由此反观媒体市场现状,笔者认为,从失范到规范是新闻界在自身发展中必经的阵痛阶段。借鉴西方学者对新闻角色的理解,以自律规范新闻行为,使其内化为新闻业的职业追求或许更为重要。 美国新闻学者对新闻业有三种不同的角色解读:一是作为一种职业的新闻业,它讲求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二是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它是与行政、立法和司法相并的第四权力,是维护民主社会的重要保证;三是作为一种商业存在的新闻业,它是以赚取利润为最高追求。三种角色的三种属性使得新闻业一直徘徊在公益和私利的矛盾之中,在“贪欲和理想之间”维系着不可或缺的“张力”。而能够维系这份张力,并能平衡扮演媒体的多重社会角色的莫过于新闻业一直倡导的行业自律。“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是新闻职业主义的中心工具,是新闻职业化的手段。它给予从业者一种职业认同感,这是一种职业发展趋向健康的标志,有助于把零散的个体从业者联合起来。”在新闻报道中意识到伦理问题恰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终极体现,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应该把持的职业操守。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使得新闻报道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但同时失范的新闻传播行为也不时挑战着伦理极限。比如,泛娱乐节目得宠,色情、暴力文化盛行,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泛滥;虚假新闻与侵权案件不断;歧视现象突出和同情心缺失、恶意炒作等。此类新闻的泛滥犹如生长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它们寄生于新闻传媒强大的传播能力,在没有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反倒扭曲人们对现实的了解,引发错误舆论导向,激发群众性事件,使人们的义利观、道德观与主流价值观发生偏离,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和谐,也完全违背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追求。导致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客观影响,既有自我约束的问题,也有既定制度监管不力的体制缺陷。 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业三种社会角色认识的偏颇和权重失衡所致。商业、经济因素是利诱新闻从业人员失范的最大诱因之一。二是新时期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都与新闻专业主义规范缺失有关。三是政治、体制因素(名声、发稿时限等)对稿件真实程度构成巨大挑战。 综上所述,新闻自律应该在我国新闻专业化进程中发挥强大的自我修正功能:首先,作为一种职业追求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督促新闻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采写技能和人文主义情怀。如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出色的记者应是排除万难,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尽可能详尽地报道事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发挥新闻的环境监测功能。例如2008年南方冰冻灾害的报道、“5·12”汶川大地震、2010西南旱情的报道,总体上是客观公正、及时公开,为政府决策提供宝贵的信息支持。这不仅展现出新时期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新闻操作,也反映出新闻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与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但我们也看到,新闻记者因报道带来的 “次生灾害”,如灾难报道恐怖化、随意化、娱乐化、商业化、媚俗化。在汶川抢救伤者的危急关头,记者为拍照或提问延误救援,有的甚至间接导致伤者死亡……美国新闻学者赫尔顿在其着作《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也说道:“如果新闻业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就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上海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曾概括我国灾害报道的观念:“灾害不是新闻, 抗灾救灾才是新闻。”类似职业道德责难,如2005年记者蹲守拍厦门路人掉水坑风波、着名摄像师(因内疚自杀辞世)拍非洲小女孩遭秃鹰吞噬照片风波等。此时,从新闻的职业角度看,他们都尽职尽责,第一时间记录险情;但从人性的角度看,几近冷血的现场记录必然受到公众唾弃。正如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会长威廉·桑德斯所说:“你(新闻从业者)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维护民主社会的运行,督促政府与媒体的合作,并推动合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由于中西方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多寡也不好简单类比,在此本文不做更多讨论。但随着近些年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臻完善,周久耕事件、宝马案等一系列民众互动、媒体参与甚至主导的监督事件的圆满解决,既完成了媒体代言民众的监督使命,也彰显出媒体在守护社会良知和提高媒体公信力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再者,作为一种商业企业的新闻业, 新闻自律促使其清楚地划分商业利益和新闻报道的界限,这也是受众应该有所了解的。当受众逐步认识到所谓媒体的“神秘”后,必将会理性地看待新闻作品,诸如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三俗”内容等不良报道的受众市场也将不断减缩。在保证新闻商品质量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可因为经济因素影响到新闻商品本身,从而贬低新闻价值,乃至制造假新闻,影响到的只是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媒体自身。 针对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笔者建议 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形成强大的外部约束力。虽然传播媒体面临着诸多的伦理困境,但是“传媒应是道德守望者”的观点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新闻伦理实际上影响着这个复杂而多元 的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着新闻职业传播者,同时也影响着公共生活的每一个人。”笔者认为,新闻自律的途径很多,杜绝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新闻行业自律尤为重要。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且每方面都包含有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与保护机能。专业的新闻工作者都是隶属于某一媒体,他们的身份识别、新闻行为(包括采、写、编、评)、新闻作品的最终传播以及作品本身的权威性都来自新闻工作者所归属的媒体,如果行业协会能够对此有严格的自律规范与监督机制,自然能够准确定义新闻从业者的行业操守,并使之内化为其自身的内驱力,因此加强新闻业的行业自律是从根本上实践新闻自律。 以有偿不闻为例,其产生无非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记者个人的有偿不闻,被传媒人视为不道德。其二,新闻单位的有偿不闻则比较复杂,有的被传媒人默认,比如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很差的专业报刊而言;有的为宣传部门所默许,比如批评报道可能为官方所不悦,官方便安排批评对象与媒介主动沟通;有的则被宣传部门视为不道德,比如非法煤矿老板对新闻单位的贿赂。所以在大声疾呼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更应加强新闻界自身行业自律的规范,报与不报是一回事,负面新闻怎样积极报则是行业自律需要细致落实的。 受众伦理规范应与行业自律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实时共同推进。在新闻伦理的研究中,受众的伦理规范并没有被放在显着的位置。但是受众作为信息的需求者与接收者,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对于外来信息的接触、理解和记忆,即受众需求直接影响新闻传媒提供的信息产品的质量。因此,重视受众的伦理规范,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同样是新闻传播伦理中的重要一环。受众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正确地、建设性地利用媒介资源进行自我完善,参与社会进步,以及对传媒的辩证的批判能力都应反映在大众传媒的伦理规范和准则当中。 总的说来,受众在接触媒介,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第一,信息选择动机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第二,信息解释保持客观,切合语境;第三,自觉监督举报不良信息传播。 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同样应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在大众传播中,相对于传播者而言,受众是受传者,是传播对象。但受众并非完全是消极的、被动的,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往往进行独立思考,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有自身职责、义务和使命,因此他们对实现有道德的大众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新闻业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大众,因此我们对于大众传媒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只有与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统一起来,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否则就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贝里斯曾说:“职业道德研究不是自动地让一个人更道德,而是培养伦理问题的敏感性和清晰的思考,提供一些一般的指导原则,有助于一个人在当代社会更好地理解职业的角色和重要性”。这样的新闻界才是公众所期待的,自然也会得到它应有的自由和尊重。学界已大声呼吁,业界也正逐步将这一理念落实到一线新闻活动当中,用更具人文气息的新闻作品赢得更多受众、更多信服。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一些地方存在道德冷漠症,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 第二,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道德规范。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所以,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同时,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义之财。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失信行为还从经济生活蔓延到政治、文化及人际关系领域,并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所以,诚信和失信的道德冲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道德建设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状况。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第三,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任务。政府的诚信建设,一是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层面;二是表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层面。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孳生的土壤。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五个统筹”的关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切的问题,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去维护和实施,其实施的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风,决定着政府的公信度和形象。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缺乏责任意识,致使政策扭曲;有的地方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尖锐地指出:有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比较严重。因此,诚信政府建设,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水平的提升。 第四,诚信道德建设,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诚信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同志指出,和谐社会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这一深刻阐述,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具体运用,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方面的明确要求,公平正义首先是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安定有序是社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任务,充满活力是社会建设多方面努力的综合成果,和谐相处是对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支持和维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如何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呢? 第一,要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培育公民诚信道德人格。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只有人人讲诚信,给他人以信任,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和谐人际关系才能形成。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和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有利于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而且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本,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信道德为重点,调整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相互信任、互敬互爱、长幼有序、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建立一个稳定社会的微观基础。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最终是要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做人的首要德行。公民有了诚信这种高尚的道德人格,社会也就有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经济关系基础。诚信道德通过教化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软约束,它需要市场体系、市场关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再次,要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设诚信社会,要加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建设,逐步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总之,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程,也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诚信建设,需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综合努力。 社会道德论文:关于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理论研究 论文关键词:编辑工作;社会道德;道德内化;心理机制 论文摘要:在编辑工作中,选择社会道德中相对独立的内容和地位,正确地认识社会和自我,并自觉地按照编辑道德要求办事,是编辑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部分。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制约因素和固有矛盾,并揭示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对提高编辑的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科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不难看出,编辑伦理学的核心不仅需要研究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道德结构体系,而且还存在着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问题。就编辑工作而言,所谓内化,是指编辑履行和遵守社会道德之要求。如果编辑没有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的内化,那么,就很难表现出合乎一定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要求和道德行为,也就难以形成编辑所期望的道德品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不仅受到社会文化环境、道德教育和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编辑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的几对矛盾密切相关。从传统习惯来看,编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活动空间,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相关理论间题,对提高编辑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制约因素 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就是编辑在实践中必须模范地执行的过程。 在编辑工作中,编辑道德内化是以发展社会主义的出版文化和整个社会主义新文化为根本目的的。社会环境的主要要求有:①弘扬民族文化中的道德精华,选择外来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优化现存文化体系中的内容和结构;②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阵地,逐步形成普遍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③不断吸收当代文化创造的新成果,形成文化出版的新内容、新特点;④通过文化出版引导读者和引导社会道德发展的方向。这是编辑道德内化应该达到的目标,也是编辑要实现的出版繁荣。 编辑作为社会的一员,其编辑活动是在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其中社会环境对编辑事业的兴旺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所谓社会环境,主要指社会文化、社会地位等。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制约着编辑的工作与生活。例如,在政治上,不同时期的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对以精神生产为特点的编辑活动自然是一种重要的规范和制约;在思想上,各种文化、思想观念的积淀,各类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对编辑活动产生公开的影响和冲击。特别是在法制社会逐步健全的今天,编辑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必然要受到有关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编辑道德内化是在个体与社会环境的直接接触中把社会道德进行内化。对于内化过程本身来讲,社会环境不是一个直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并对内化过程起积极推动的作用。不良的社会环境则有碍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且对内化过程起消极的阻滞作用。 总之,编辑道德内化的社会属性说明了置身于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里的编辑,要谋求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环境,在社会的支持下开展自己的社会活动。如果离开这些现实的东西,编辑道德内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谋求编辑事业的发展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2.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道德教育。 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社会道德教育仍处在一个特殊的重要的地位。所谓社会道德教育,是指为使编辑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对社会整体和他人应尽的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编辑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对于编辑来说,社会道德教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有的编辑在道德认识、道德行为、道德觉悟等方面仍不成熟,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同时,有的编辑自发行为可能不合乎编辑道德要求,道德选择常常受到社会道德意识的支配,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从外部灌输进去。一方面,要使编辑道德内化成为个体行为动机的个体道德的需要,必须以社会道德教育为前提。只有通过社会道德教育,才有可能逐步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另一方面,社会道德教育可促使编辑道德内化真正进人编辑的心理之中,自觉地按道德要求办事。在对编辑进行道德教育时,应特别重视编辑自我意识发展的新特点,注意调动编辑的积极性和发挥编辑的主动性,努力把社会道德教育与编辑自我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只有这样,社会道德教育才能真正地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目标。 一般说来,编辑接受了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就可能把这种社会道德进行内化。所以说,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决定着编辑道德内化的特定内容和发展方向。因此,在对编辑进行社会道德教育时必须注意:①道德教育的内容要有理想性,要有现实性;②道德教育的形式要有可行性,要有多样性;③道德教育方法要有科学性,要有艺术性。 编辑的心理因素对实现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至关重要。对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起重要作用的心理因素主要是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指编辑接触客观事物而在内心产生的感知、记忆、想像和思维活动。情感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事物所持有态度的体验。意志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的目的支配和调节的行为。如果没有人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也就没有人的心理,所以人的心理对客观的反映既是积极活动者,也是积极能动者。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全过程是编辑在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实现的。一般来讲,编辑应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1)进取心理。一个优秀的编辑应具有高层次的追求和强烈的进取心。进取心的表现形式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念、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开拓创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嫉恨时弊的品格。这种心理来源于对振兴祖国、造福于人民的诚挚感情,而这种感情会转化为动力,鞭策和鼓励编辑在思想素质、工作素质和道德素质上不断地进取。有进取心的编辑决不会满足于一般地应付工作,而是在学术和知识上有更高的追求,并具有高度的敏感和强烈的兴趣。这种兴趣就是编辑设计自己、发展自己的动力,也是编辑走向成为通才的自觉意识。 (2)伯乐心理。编辑人员不仅要有铺路石的精神,而且要具有伯乐心理,要十分珍惜脱颖而出的人才。采用稿件不拘私情,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大胆地为有真才实学的作者鸣锣开道。发现和扶植一个人才,比创造一项发明或一项成果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 (3)自豪心理。自豪心理来源于编辑对自身工作的热爱和对继承人类文化的伟大意义的认识。作者劳动的结晶是通过编辑的劳动才走向社会,辐射智慧的光芒,产生社会效益的。编辑的伟大就在于以其透明的劳动增加作品辐射光芒的亮度和强度,就在于他的劳动造福于子孙万代。编辑在这种自豪心理支配下,会产生坚定的、自觉的编辑意识和行为,排除各种干扰,为发展我国的编辑事业奋斗终身。 二、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固有矛盾 道德品质的善与恶,从伦理角度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在经济行为中,编辑道德品质的确认只有肯定个人自然需求的合理性,才能充分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合理性。由于编辑在心理、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性,因而在思想与情感上出现波动性,常常使编辑在社会道德内化中出现苦恼和忧虑,存在着固有的矛盾。 1.道德认识的系统性与无完整性。 道德认识是编辑对编辑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感知、理解和接受,并逐渐深化,形成一种比较系统的看法,它是编辑道德品质的心理基础。崇高的道德理想,高尚的道德清操都来源于一种正确的道德认识。道德认识是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第一步。编辑向来被人称为“伯乐”,是令人尊敬的职业。但同时又被人们称为“文稿之官”,朱笔一批,即可定文稿之生死。因此其道德认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在编辑工作中,对有些编辑道德关系的理解和处理常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观念,如坚持真理、批评同志和保持朋友间的友情哪一个重要等,这说明编辑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只注重原则,不注重细节是不行的。因此,编辑要加强道德认识,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活规律的认识。 2.道德情感的持久性与冲动性。 所谓道德情感,即指遇到某种事物之后,总有一种好感和恶感,是由别人或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于自己遵循的道德标准而引起的。如做一件好事,就会感到安慰;如做了坏事,会感到后悔、内疚,甚至痛恨自己,这就是道德情感。编辑的道德情感一般表现在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情感、义务感等,这些都是较为高级、深刻的情感。在高尚理想和高尚道德的支配下,编辑善于用意志力来控制自己的情感,战胜内心情绪和外部困难达到既定的目的,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热情,出现了为出版事业、为真理而奋斗的道德行为。但有的编辑由于不注重道德情感的调节,时常出现冲动、盲目,不考虑后果的蛮干情绪,特别是在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的时候,其危害性就更大。为此,编辑应珍惜道德情感,克服常见的那种心境转变快、变化幅度大、情绪忽高忽低、态度忽冷忽热的现象,逐步自觉养成健康、稳定、持久的道德情感,更好地为我国的出版事业的兴盛竭诚奉献。 3.道德信念的稳定性与动摇性。 道德信念指的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理想、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的真诚信仰,以及由此而对实现相应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在编辑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信念居于核心地位,可以凭借自己的信念,按照某种道德准则选择行为,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并在某种内心信念的支配下,坚定不移地去履行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道德义务。一个人要是没有坚定的信念,就会在实现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显得动力不足。作为编辑,应注意把祟高的理想与个人的道德理想、职业理想、生活理想辩证地统一起来,自觉地用远大的理想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用社会主义道德所推崇的完美人格来要求自己,从而逐步形成自己较为稳定的道德信念,以预测出版发展方向、未来状况,走在时间的前面,为读者提供新的更多的精神食粮。 4.道德行为的自觉性与盲目性。 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道德规范的调节下,人的一种稳定的行为举止方式,它包含着一种理性的应付问题情境的倾向。由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复杂性,道德行为常常取决于对他人的评价,凡是能得到奖赏的行为就是可行的行为,反之就是不可行的行为。编辑自觉选择行为常常同模仿性和盲目性行为并存,应引起注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出版业发生了新的变化,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编辑对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时常出现脱节或冲突的现象,在行为的选择上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在少数编辑身上认为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是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敌,崇尚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现代观念和方式,充满着要干大事业的雄心与缺乏艰苦创业精神的矛盾,祟尚创新精神与保守的职业选择的矛盾,现代道德观念与原有道德框架的矛盾。这种道德行为的两重性固然有自身的主观原因,但客观上它是与社会、历史、现实联系在一起的。克服编辑行为两重性的最好途径是坚持改革,因为改革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革除编辑道德建设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改革能为编辑在思维和行动上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改革能促使编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愈来愈趋向一致,使出版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三、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 为保证编辑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可分为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社会控制是自我控制的前提,自我控制则是对社会控制的实现。只有做到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协调一致,才能达到编辑行为的最有效控制。编辑自我控制有其一定的道德心理机制,其中义务、良心、幸福是编辑最基本的道德心理机制,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义务是道德的一个范畴,是指个人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他人或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集中反映社会和他人对个人提出的种种道德要求,也反映自己对社会和他人应负的道德责任。由于义务表现个人在道德上如何自觉地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问题,所以它也表明个人对集体利益的真实态度。实际上,义务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决定的。在编辑工作中,义务内容是由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所决定的。这种义务是由编辑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内化而产生的一种道德责任感。义务作为高度的道德责任,是自己的意志服从具有一定道德价值的任务的内心源泉。道德义务虽具有道德命令的性质,但对履行义务的主体来说,它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深刻理解道德的要求,自觉承担在自己职责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因此,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注重道德义务的修养,不仅使编辑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而且使编辑形成崇高的义务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从而使编辑具有对义务的成熟态度,以提高遵守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自觉性。 良心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是指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也是个人道德意识结构中起自我控制作用的道德心理机制之一。在编辑工作中,如果违背了这些准则和规范,就会受到别人或同行的谴责,个人便会感到良心的不安。良心在编辑道德内化中的作用通常有: (1)良心的谴责会导致不良的心理反映。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如果做了违背良心的事情,则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反映。引起编辑情绪不佳、心情不愉快的原因,一般被认为是出版现状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困难和干扰,这仅仅道出问题的一方面。应该看到,人的情绪变化除了客观因素外,还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人的道德良心直接受认识和态度的影响,严格地说,道德良心并不是单纯由外界的客观事物激起,它经意识的权衡,受意识的操纵和调节。例如,一个编辑利用工作之便,与他人自订不良交易,刊登有害于人心健康的文章或损公利私的广告,他就会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心理感到不安,处于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 (2)道德的败坏影响身体健康。谁都知道,人经常处于担惊受怕的恐惧心理状态,对人的身体影响极大。若情绪不好,则整个身心皆为所扰,以致达到疾病的程度。如果编辑在工作中对来稿不按规章办事,实施不道德行为后,他的行为违背了做人的起码道德和良心,就会受到公众的指责和唾弃。人格受到污辱,他的道德良心自觉感到失去了平衡,精神懒惰失常,重者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俗话说:“无私才能无畏”,作为编辑,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才能心胸坦荡。在编辑工作中,良心既是编辑道德内化的结果,又可在编辑道德内化中起重要作用。只有具有健全的良心机制的人,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道德自我控制。而这种健全良心机制的获得,不仅要借助于社会道德教育和自我道德修养,而且还取决于编辑道德内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 幸福是人人向往的境界,是人人追求的理想。尽管同行对幸福有各式各样的理解,但笔者认为,幸福在编辑工作中主要有:把幸福等同于快乐;把幸福理解为完全排斥感觉快乐的精神境界;把幸福理解为受理性宰制的持久快乐。在现实编辑生活中,不同的幸福观往往决定不同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同时也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从理性上看,幸福是以快乐为基础而又高于快乐。 幸福是内心依恋的决乐,是流动而又持久的美好追求。我们无数编辑前辈,在编辑事业中执著追求,无私奉献,创造了许多感人幸福的事例。幸福的生活虽然是决乐的,但快乐并不等于幸福。自古以来,中国人一直把“知足者常乐”奉为正统的幸福观。然而,“被按下丢的葫芦浮起来快”。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幸福观遭到了严峻的挑战。许多编辑信奉的是另外一种哲学,即“不知足者常乐”,惟有永不知足,不断追求,才是“追求高于占有”的现代幸福观。心理学家早就指出,干不好工作的人休息也不会得到满足。幸福是动态的,是一个永不满足,寻求新目标,以求实现主动的行为过程。 编辑把幸福视为主动的过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生命精神强烈的人来说,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真善美的理想人格,应该把幸福看成是一个不断趋向人生完满的未完成式。作为编辑,应把幸福立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础之上,正确把握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幸福是创造的结果,只有首先创造,然后才能享受。事实表明,惟有创造才能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也惟有创造才能给精神以最高享受。因此,惟有创造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编辑工作是创造性工作,作为编辑,只要把握机遇,干一番事业,幸福终究会降临。 四、结论 1.编辑道德内化不仅与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密切相关,而且与编辑的心理因素密不可分。可见,社会环境和社会教育对编辑道德内化过程的影响,最终都要通过编辑的心理因素才起决定作用。因此,编辑道德内化是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和编辑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综合影响的结果。 2.编辑从事出版业务,与文字打交道,由于文化知识的逐步积累,理论性的不断增强,促进了辩证思维的发展。因此,编辑应该以行为动机作为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而不能仅仅依据行为的外部后果作出判断。当前,编辑必须适应改革形势,更新道德观念,在改革中产生的价值、诚信、义利、时效等方面的新观念,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3.义务、良心和幸福是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是维护编辑事业宏图和保持编辑神圣职业的荣辱、尊严和诚实的重要调节剂。它们有效地维护着编辑所接受的一切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执行。义务、良心和幸福心理机制的发达程度、有效程度和推动力,在出版事业的很多方面可以表明一个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过程实现的程度。 社会道德论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学生; 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摘要:变革的时代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我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概述了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探索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大学生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我们党事业的成败,关系着我们民族未来的前途。[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确立,为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我们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新时期,高校必须针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一、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变革的时代使得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 (一) 关于信仰理想。目前的大学生大都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亲历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进程,亲身感受到我们国家翻天覆地的变化,享受着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他们中绝大多数有坚定的信仰和崇高的理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学生信仰模糊,对国家发展的走向认识不清。受市场经济的功利思想影响,有些学生理想空乏,在他们看来,理想是空的、信仰是假的、钞票是真的,他们对政治缺乏兴趣,注重自我和眼前利益,对文凭、证件表现出很高的热情。 (二) 关于价值取向。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市场经济时代,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引发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应当承认绝大部分学生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务实又不忘集体、不忘奉献。同时也有一些学生功利意识、自我意识较强,价值取向矛盾,在认识上认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但在实践上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既认同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标准,但在现实中又讲求实惠和实际。不少大学生是优秀的学生干部,但在就业时更愿意到大城市大公司,而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去。少数大学生自私自利,贪图享受,对别人缺乏爱心、对集体缺乏关心、对社会缺乏责任。[2] (三) 关于道德水平。《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加大了对学生的教育力度。多数大学生的道德水平较好,但也有部分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不够,对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求不高。一些大学生看来,传统道德已经过时,良心已失去了昔日的荣光与风采。山盟海誓只是“冲动”,助学贷款仅是“利用”,考试舞弊算作“传统”。大学生贷款并不都是因为贫穷,不主动还款催生“道德银行”;研究生考题、四、六级考题泄露封而不死。据报道,广东农行助学贷款有四分之一多学生逾期不还,不良率高达27%。[3]更有极个别的大学生利用同学、亲戚朋友的同情心及利用网络诈骗、行窃,然后尽情挥霍。一些学生家庭条件优越,在大学里任意挥霍。“一月五百贫困户,千儿八百刚够住,两三千元是扮酷,四千、五千真大户!”这是日前出现在南京某高校里的顺口溜。一些学生家庭贫困但硬性摆阔,不知道父母的血汗钱是怎么挣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攀比心理导致了一些学生人格的扭曲。 综上所述,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复杂多样,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甚为迫切。 二、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我们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新时期,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工作。马克思主义是严密而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是认识和运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锐利思想武器。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很好地指导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4]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才能确保大学生思想政治方向,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此,高校要十分重视教学工作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武装教师。尤其应对思想政治课教师有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必须紧跟社会发展,把握时代脉搏,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如用讨论法、问答法、辩论法、咨询法等,高质量地上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课,让马克思主义真正进入学生头脑。高校应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切实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积极鼓励和吸收优秀大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成立党支部,发挥党员作用;营造学习环境,成立学校、学院、系部各级马克思主义研讨小组,学习马克思主义,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 (二)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来引导学生。理想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繁荣富强的向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必须与现阶段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相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体现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克服困难的强大精神动力。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要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和信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开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发展总量跃至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发展、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高校要重视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国情、民情,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科学性,使大学生不仅在情感上,更能从世界观的高度,理性地接受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使他们既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又看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5] 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鼓励他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树立远大的理想,把个人的理想和国家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三) 坚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来鼓舞学生。民族精神是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是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思想感情的综合反映。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精神这一统一体中,爱国主义居于核心地位,它渗透在中华民族精神的一切领域。团结统一是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处理民族内部各兄弟民族之间、各民族之间关系上的要求,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最基本的要求。爱好和平是爱国主义精神内涵的扩展和延伸,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脊梁和精髓。这五种精神,共同铸造成为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同志指出:“这个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中国人民在未来的岁月里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6] 所谓时代精神,是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崇高精神,它以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中华民族精神为依托,顺乎时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代精神的内涵丰富,主要体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精神,其中改革创新是核心。因为改革创新是时代的最强音,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灵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新时期,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很好地弘扬这两种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民族精神的重要性,弘扬民族精神不能脱离时代精神,同志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因为如果离开了时代精神,我们就不能及时地从实践中吸纳鲜活的力量,就会失去其时代的价值。 大学生是祖国文化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文化传承和知识创新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发展先进文化的重任,应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此,高校要开设传统文化课程,举办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利用喜闻乐见、生动感人的影视资料感染学生,充分发挥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培育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调动他们自我教育的内在积极性,使其自觉坚持和弘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使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在心灵深处扎根,形成高尚的爱国主义道德情感;同时,鼓励大学生解放思想、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开拓进取、大胆吸收先进的科学知识,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形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高尚的道德品质。 (四) 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要求学生。道德观念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是调整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道德建设的核心是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在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关于荣辱观念的总和,是个别的、零散的荣辱观念的理性升华。同志针对当今国际局势的变化,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实际,依据我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史上第一次全面地论述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丰富,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思想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应该养成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高度概括,它贯穿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集中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反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为大学生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大学生正处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接触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社会实践、社会交往比以前更加广泛,但因生活经验不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重大的人生课题面前,存在许多困惑、矛盾和冲突。因此,高校应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学院、系部、后勤工作,健全评价学生行为制度;指导教职工和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教职工以爱岗敬业为荣,以敷衍塞责为耻,学生以勤奋好学、艰苦奋斗为荣,以懒惰作弊、奢侈腐化为耻,进而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下,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逐渐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7]新时期,高校领导和教师应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试析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在于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中国农民道德开始由封闭、迷信走向了开放、科学,宗教色彩逐步淡化,婚姻家庭道德观转向了现代化。对新一轮亚文化影响下所出现的思想道德水平的下降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思想道德建设 一 、 当代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道德主体性缺失现状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致使社会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各种亚文化不断地充斥着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主体性明显增强,其道德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积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不断得以强化;另一方面,消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有所复生。 第一,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已由保守、迷信向开放、科学的方向发展。 1、消极、迷信、保守等思想不断向积极、科学、开放等思想进行转变。改革开放前的农民思想有着较明显的保守与迷信色彩,这与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按市场规则开辟了新的人际交往领域,形成了新思想、新观念,其思想更加积极、开放和科学。当前,农村的封建迷信活动有所减少,不健康的成规陋俗逐步被废除。 2、单一的道德观念开始分化和重组。计划经济中农民的价值取向比较单一,这有利于农民克服自私、狭隘的思想,确立高尚的道德目标。另一方面,这种价值取向却忽视了人们道德思想的层次性,禁锢了农民对正当利益的追求。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了巨大转变。传统农民开始分化成从事第一产业的农业农民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准市民群体。与之相适应,原有的单一的农村思想道德观念也出现了分化和重组。一方面,农业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形成了很强的商品意识,特别是那些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已具有较强的社会化大生产观念和现代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准市场群体与市场联系较紧密,具有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意识、时效观念、创新意识。 3、伦理思想和宗族色彩日趋淡化,家庭婚姻道德逐步现代化。传统农村伦理思想有着相当强的宗族色彩,族长或家长实行专制控制,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转。在市场经济中,农民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明显变化,伦理道德日益健康,宗族观念日益淡化。 第二,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呈现下滑的趋势。 1、精神生活贫乏致使道德水平下降。改革开放后,由于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精神文化生活中来。但是,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贫乏却给他们的道德实践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赌博等不良风气在农村盛行,农民道德水平呈现出下滑的事态。 2、亚文化影响使得部分地区宗教思想死灰复燃。由于多元文化的重叠,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亚文化不断地充斥了人们的思想,腐朽的思想得到了张扬,而优秀的传统文化却被扭曲。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逐步瓦解了农村的宗族势力。但是,由于亚文化影响,部分农村的宗族活动又重新盛行起来。这不仅会引发农村宗族矛盾,还会导致农村迷信活动的盛行,不利于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 3、农村政府部门道德权利腐败现象严重。在经济体制转型的中,由于各种制度不健全,民主法制建设薄弱,以权谋私等权力道德腐败现象在不少农村干部身上时有出现,对社会影响极坏。这不仅是严峻的权力道德问题,而且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4、生态伦理观念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严重削弱。在市场经济中,在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农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却滥砍滥伐、乱捕乱杀、乱排乱放,致使农村生态伦理道德水平下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5、集体主义观念淡化,利己主义思想滋长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许多农民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置国家集体利益于不顾,甚至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维护其自身利益。 二农村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思想道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对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其表现为: (1) 流于口头形式。在政绩考察上注重于表面数字而忽略思想政治工作。还有的地方把精神文明建设错误地理解为经济建设的 “依附”,使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不能并驾齐驱。 (2) 对“两个文明”理解错误。过分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甚至于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有时,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与我们所提倡的理想、价值、道德规范大相径庭。 第二、农村思想道德失范。其主要表现为思想道德价值评判出现混乱、标准不一,使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评判无所适从。这是由于:传统的道德体系被打破,顺应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尚未得到相应的确立;不自觉地把经济建设中的功利性移植到思想建设中,使思想道德建设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社会舆论导向没有形成合力致使道德约束力弱化,腐败现象蔓延。 第三、思想道德教育仍然薄弱。当前,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这是由于: 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缺乏连贯性、完整性、系统性; 单一、陈旧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发展缓慢,少数地方停滞不前,甚至萎缩倒退。 三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对策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具有不完全同步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本身具有滞后性。我们必须正确面对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首先,我们应从农村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削弱亚文化在主流意识文化领域中的消极作用。我们应着眼于现实,应该强化道德教育,把这项工作当作是一个工程来抓。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农民思想和正确规范农民行为,并把说理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教育工作者应该切实转变思想教育观念,采取多种教育、多渠道教育。在教育中,不应以教师主动、学生被动的状态去说教,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平等对话,这样会产生良好的效果。要对农民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切实帮助农民明理、释疑、解惑。要不断强化集体主义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应充分发挥网络文化传播的优势,在一定范围内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 最后,思想道德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农民思想道德的主体性作用,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创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道德学习型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道德论文:试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社会道德结构分析 论文关健词:功利主义 个人本位 人类博大精神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道德是由两个道德层面组成的,即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拙的个人本位和休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进德层面。二者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个人之间在多种选择和竞争的环境中由价格机制引导而自愿进行的契约式产权交换。单纯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由所有权、经营权、价值规律、分配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经济法律法规等所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有与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要求相互协调的社会道德的参与,来作为评价和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道德体系中,应该包括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两个道德层面,即从属于市场机制的、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和体现人类的博大精神关怀的道德层面。二者构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其矛盾运动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具有重大意义。 一、以功利主义原则为荃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是市场经济社会道德结构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市场经济社会进取的动力因素,并形成平等和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必须明晰,市场主体之间必须自由交换,自由契约,自我负责,打破各种超经济强制,在法律上建立个人所有权和个人行动自由,在道德上鼓励以个人奋斗进取来争取个人幸福。 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封建农奴制解体后,劳动力和劳动产品有了自由出卖权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是对权力—强制型经济的否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伴随这个过程,形成了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思想。从文艺复兴对感性个人主义的肯定,到启蒙运动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建立,资产阶级理论家们构筑了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的政治法律体系,提出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契约、三权分立、共和政体等一系列新型政治理念。与此同时,启蒙思想家们又构筑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新秩序,他们从趋乐避苦、自爱自保等感性主义的人性论出发,论证了道德的功利原则、利己原则和博爱原则,认为道德原则同其他一切观念和原则一样,是从经验中获得的,产生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以此为基础提出道德的本质和核心是利己主义,人类的博爱是以合理利己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恩格斯评价说:“功利论一开始就带有公益论的性质”利己主义在当时“也是一个大胆公开的进步。 功利主义个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念对市场竞争机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它打破特权垄断,提供平等机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经济不承认特权,要求人们必须自由和自愿,而功利主义只认利益不认特权,简化并摆正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树立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正义观念。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念与价值规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由平等、诚实守信本来就源于最初的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交往中多次博弈的结果,在功利主义看来,合理利己便是正义,与商业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是相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为了功利目的而付出劳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利己主义的正义原则。第三,功利主义注重物质利益原则,鼓励人们去大胆追求个人幸福,从而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邓小平同志讲:“不重物质利益,对少数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时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 功利主义的个人本位在体现其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1,趋利性。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任何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分化性。财富和贫困的积累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功利主义无法解决的问题。3、腐化性。财富的膨胀、金钱的积累会导致生活的腐化、道德的败坏,而功利主义所追求的个人幸福是没有道德限定的。4,无序扩张性。功利主义个人本位主张一切以个人的自身利益为中心,在一定条件下会使人们不安守本分,造成劳动的行业秩序和劳动等级秩序的破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以人类博大的精神关怀为核心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确保了市场交易公平和正义原则的普遍确立,但功利主义并不能确保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正义的确立,也不能消除市场经济自身的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在打破原来的权力—强制性经济关系,给社会个体带来自由的同时,也释放了人性中的恶的方面,鼓励了人性的盲目的、非理性的扩张。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首先,就市场机制的经济运作法则而论,既有鼓励进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也有不择手段、藏污纳垢的一面。面对残酷的竞争法则,如果没有一种能够对人性进行有效地内在约束的东西,而凭纯功利的追求肆意支配竞争行为,那么,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就会导致纯利欲的冲动,造成信用缺失、交易成本的增大,竟争秩序的混乱合理的分配法则被扭曲成权利和投机的法则,最终导致人性的泯灭、政权的腐化、社会财富的浪费。其次,财富的积累在带给人们享受,赋予人更大自由度的同时,也会使人的欲望恶性膨胀,使人性失去理智的约束,造成物质与精神的错位,社会生活腐化堕落,给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悲剧性的后果。在一个社会生活腐化的社会环境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很难一帆风顺的。 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会产生不同形式的社会道德。以近代西方为例,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时正是以基督教宗教理想为思想渊源的人文学和社会理想异常兴旺发达时期,该时期兴起的几大思想体系和宗教道德文化体系,如世俗的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新教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加上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的传统天主教会,在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制约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马克斯,韦伯认为,西方市场经济之所以获得成功,重要原因就是在“挣脱了宗族纽带”之后,“建立了信仰和伦理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利用资本主义精神文明较好地实现了对贪欲的抑制。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大都是具有高尚的情操,完美的人格,杰出的才华,他们并不重视追求个人利益,但十分重视自己的名誉,视之如生命,为后世树立了光辉的楷模。由此看来,尽管市场机制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交易原则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念为其铺平道路,但也离不开体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社会道德文化的有力支持。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脱离社会文化背景而抽象地存在,历史上,市场机制与西方传统文化相结合,产生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近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文明。中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最大实践者,在发展中遇到各种艰难和困惑是必然的。因此,应解放思想,树立公平和正义的交易观念,并对本民族的文化创新予以高度的重视,除了以建造“社会主义资本精神”和“工业精神、实业精神”来“重建我国的经济基础”之外,还必须要用社会主义的人文精神来烘托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只有匹配了发达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市场经济,才是健全的市场经济;只有具备崇高的社会道德文化理想的民族,才能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真正体现自由、平等。 社会道德论文:试析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论文关键词:个体道德 个体道德建构 道德需要 良心和人格 论文摘要: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个体道德建构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是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是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良心和人格是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目前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很发达的程度,物质财富还没有异常丰富,要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准不是一跳而就的事,也同样会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部分到整体最后占领全盘的过程。每个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从而在其道德及其发展上必然表现出差异性和复杂性,不可能完全平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立足现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夯实基础,以点带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所谓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从社会和个体的层面、角度相对地区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社会道德表现为道德的宏观层面,个体道德体现为道德的微观层面。 个体道德建构也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通过这种内化,个体确证自我作为道德主体的存在,显示自我的道德个性。个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和认同,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进行践履从而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素质和道德人格。 一、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 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自然属性表现为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和欲望,表现为趋利避害的特征和无限扩张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人类社会贪婪、自私等恶行的根源。社会属性是通过参与社会生活和接受社会教化所获得的。通过社会生活的同化和教化,个体完成从道德客体向道德主体的转化,形成自我道德实现的现实需要,促使个体自觉能动地选择和形成道德观念,进行道德践履,获得社会的认同。个体的生活史,就是一个积极了解、掌握、践履社会道德需求从而实现个人同社会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 道德需要是个体发展、完善、实现自我、高尚利他的精神需求,它表现为坚持某种道德信念、践履某种道德行为的愿望和理想。它引导人们为社会整体利益,为某种正义、祟高的事业和信念,为个人人格的完善与实现而奋斗。一个人没有道德,似乎也能苟且地活着,但理想的生活,追求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生活却一刻也不能离开道德。 个体道德需要一经产生便转化为巨大的精神力量。道德需要的产生固然要依赖于基本物质需要的满足,但自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有时并不以个人物质需要的满足为转移。“不为五斗米折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这正是道德需要的精神力量之所在。道德需要的产生是个体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对社会文化中道德价值观念的认识和掌握,并通过自身的不断修养而形成的。在此过程中,人们逐步树立起了什么是好的、坏的、善的、恶的,应该的和不应该的等道德价值和正义的观念,这种观念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独特的精神力量支配人的行动。这种应该、不应该的道德价值观念,作为内心的道德命令支配着人们的动机、意向和活动,从而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道德需要的实质是对自我完善理想中道德因素的追求,道德理想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支柱之一。 个体道德需要是实现社会道德的内驱力。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道德是对个体道德的整合而完成的,是个体道德践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外显形式。社会道德的良化取决于个体道德的良化,社会道德的败坏根源于个体道德的败坏。社会道德建设必须重视个体道德建构,而个体道德建构首先必须激发个体的道德需要。社会道德规范不能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那么社会道德及其践履就不具有现实性。正如再美妙的艺术不能离开具有审美力的感官,社会道德的光芒也难以照亮死灭了的人的心灵。 近些年来理论界提出了所谓的“道德滑坡论”、“道德代价论”、“市场经济必然论”。无论这些观点是否正确,但在对我国现实道德状况的认识上可以说都坚持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现阶段的道德水平有所下降且状况堪优。应该说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优势,我们有数量巨大的理论、文艺、宣传队伍和组织严密的管理机构,我们的意识形态是人类思想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马列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时刻接受着先进文化思潮的熏陶,但实际效果却难如人意。相反,李洪志几年前炮制一套所谓的法轮大法,披着真、善、忍的外衣宣扬封建迷信,几年间却使几百万人深陷其中,有人甚至到了如醉如痴、可以为他舍生忘死的地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利用了大多数人都希望作好人的愿望来教化他那一套歪理邪说。如何从激发个体道德需要的新视角出发,开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径,从而实现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又一治国方略是摆在教育理论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 个体道德需要为个体道德建构提供内在动力,但个体道德建构还要通过内部的功能机制才能实现。如前所述,个体道德是社会道德内化的产物,同时它又表现为自我导向、自我调节的微观机制。 自我导向就是个体在参与社会群体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角色期待,角色期待代表个体的道德理想。我们知道,任何个体总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总是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度过的。个体通过参与群体而参与整个社会生活。个体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必然选择自我的角色期待,这种角色期待既是自我选择的结果也是社会道德要求具体化的表现。个体正是在实现道德角色的过程中,一方面满足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满足社会群体的需要,将社会所期望的道德要求逐渐融人个体之中,成为指导个体行为的道德准则。 自我调节就是个体对自我导向的“角色期待”(理想中的“我”)和“我”的思想行为(现实中的“我”)的审视和修正。角色期待一旦形成,个体便在观念上把自我一分为二,即理想中的“我”和现实中的“我”。个体借助理想中的“我”确立自已在外部世界的方位,现实中的“我”成为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评价和审视的标准和依据。正是这两个参照系的存在使个体能够衡量现实中的“我”是否达到了自我设定的要求,从而不断地监督与鉴定自我思想和行为的成熟性和可行性。并且按照反馈原则不断地对“我”进行认识和辩析,不断地发出信息,帮助和指导“现实中的我”越来越接近预定目标的要求。从这里可以看出作为个体道德建构的道德内化,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把社会道德要求的信息输人到主体的自我意识系统中去,然后形成自身的微观和宏观参照系并发挥作用的过程,通过不断的自我认识、自我辩析、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帮助指导现实中的“我”去接近理想中的我的要求,不断地唤起自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当现实中的我偏离目标期待的要求时,个体主体便会感到内疚、羞耻,受到良心的谴责,使现实中的“我”改弦更张,朝着既定目标的要求前进,以达到道德上的自我和谐。 个体道德形成过程中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集中表现了个体主体在道德建设中的能动性。从字面上看,道德是道又是德,它既表现为外在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又表现为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思想、感情、意志与活动(德)。道德既可以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找其根据,又可以从主体—人的方面寻找其机制,这也是道德区别于法律的方面,因为它是自觉能动的,而法律即是纯粹强制性的。 个体在道德建构过程中的能动性要求社会道德教育必须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封建社会把封建礼教作为绝对律令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于它的神圣性,结果是人的个性的日渐萎缩。解放以后几十年,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建立起了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这对改变我国人民的道德面貌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思想道德教育上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探索的方面。内容上忽视了人在道德需求上的层次性,习惯于把只有少数先进分子才可能作到的道德标准作为全民族的共同普遍标准提出,这样,全民族基本道德素质并没有普遍养成而高层次的道德建设要求则欲速不达;方式上往往重灌输、规范,轻启发、引导。今天的道德建设不能再走传统的老路,应该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在要求,在坚持道德建设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个体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强化道德主体的自我导向、自我调节机制,亦即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 三、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和人格 个体在道德需要的驱动下,在社会环境中通过对道德取向和道德行为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于是形成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与人格。良心是一种内在的、被人们自觉意识且隐藏于内心深处的道德责任感;人格是个体在良心支配下通过道德实践在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的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前者表现为个体道德建构的内在结果,后者表现为外在结果。 良心是在长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中,社会道德规范在个体心理中经过积淀而形成的,是个体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个体践履道德行为的标准和尺度。良心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道德责任感指导和约束自我的道德行为,同时以此为标准对个体自身和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道德价值的评价和评判。当自我行为与良心相一致时,便感到自我道德上的满足和愉悦,反之则感到不安和痛苦;当对他人道德行为进行评判时表现为认同、褒扬或不屑、谴责。良心一旦形成对个体来说,往往会有一种稳定不变的“巩固性”和理所当然的“公理的性质”。 人格这个词在这里是从伦理学层面上来讲的,单纯地指道德人格。它作为个体与他人、与社会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是通过他人、群体对自我道德行为的道德评价形成的。“孤独个人”无所谓人格,故所谓“修在内而成在外”。道德人格是个体主体道德素质、状况的集中体现,表现为个体独有的品格精神和对一定社会道德方式所持有的惯常立场、态度及行为模式。 很明显,人格是由良心所决定和支配的,因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人的道德行为受良心的指引和约束。同时,个体在道德实践中,通过他人、群体、社会对其人格状况的高度评价又成为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而强化其良心使其在更高的层次上完善自己。在大多数情况下,良心与人格表现出一致性,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有些人迫于名利及权势等欲望的诱惑,接受过高层次教育和道德条理的熏陶,在他人面前也能表现出高尚的行为和圣洁的人品,但其内心却包藏着不可告人的野心和阴谋。这些人我们称之为双重人格。因为他们的道德行为不是源自于良心的约束而是来自于名利的导引,人格不是良心真实、直接的反映,而是虚假、扭曲的反映。 四、个体道德建构的意义:杜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一)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转化为现实道德的基础。任何社会道德只有内化为个体道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实道德。社会道德的生命力,最终取决于每个个体的道德自律程度和由此构成的整体综合效应。社会道德如果不能内化、转化为个体道德,不能成为个体的自觉、自愿的行动,那么社会道德最终只会成为苍白无力的说教。 (二)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的“理论理性”转化为人的“实践理性’的中介。个体道德建构的根本不只是在于从理论的宏观层面确立和认同某种科学的思想体系,更重要的在于以科学思想理论为指导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好主观世界并转化为自我的自觉行动,使自己成为具有健全道德人格的“道德人”。人格与良心的分离实际上是道德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离。个体道德建构使人们一方面进行道德“理论理性”的武装,另一方面使道德修养和理想人格的追求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从这个意义说,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转化的中介。 (三)个体道德建构是进行各个层次道德建设的综合基础。 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都可以在个体身上得到综合反映。一个已婚的从业人员,既是社会公德的载体又是职业道德的载体,也是家庭道德的载体,道德个体是各个层次道德的综合体。如果个体道德建设好了,个体在各个层次上表现出来的伦理行为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客观要求,那么,对整个社会各个层次的道德建设无疑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四)个体道德建构对他人和群体具有强烈的道德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总是不断地通过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对他人及群体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感染。一个人格完美的榜样的力量往往是无穷的。中国历来具有关注人伦、崇向人格的传统。老一辈无产阶段革命家及新中国成立后一大批“道德圣人”的人格精神影响了几代人。就当前来说,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和积极分子要充分利用、发掘他们的思想行为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动力价值,还要从生活上了解他们的疾苦,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弘扬正气、贬斥邪恶的文化氛围,反过来又对每一位社会个体进行个体道德建构产生强大的外在激励作用。 社会道德论文:由“五爱”到“八荣八耻”——论析“八荣八耻”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论文关键词:五爱;八荣八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简要分析了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和发展过程。解读了“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内涵和相互关系,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伟大贡献和现实指导作用。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强大的反作用。由“五爱”到“八荣八耻”,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发展过程说明了这一点。建国五十七年来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不断发展和丰富。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逐步发展完善,对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大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精神作用。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发展变革过程的简要回顾,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道德建设的继承和创新,及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现实指导作用。 1“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对我国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继承。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也是一部崇尚道德教化的历史。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礼且格。”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梁启超“人人独善其身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谓之公德。”……历代重道崇德思想对今天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仍有重大影响。 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建国初期的“五爱”公德。建国伊始,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筹划建国大计时,在总结和继承我国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提出“五爱”公德。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同时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大力开展和实施“五爱”教育。很明显,这个“五爱”公德既总结继承了中华民族崇尚道德教化的优良传统,同时又根据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对人的基本要求,制定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 (2)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反思和探索,同时对道德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81年2月25日,由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倡议中根据改革开放的实际,对公民的道德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这一道德要求体现了当时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 (3)90年代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新界定。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行了重新界定,形成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道德是一个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道德要求的规范体系,其中,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这个道德体系比“五讲四美三热爱”从理论上更加完善。一般来说,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阶段道德关系的反映。它继承了人类历史上一切优良道德传统,它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并存的基础上产生的,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它一经形成,就积极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达到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但是从实践操作看,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只是提出正面的要求,具体操作性并不明确,而的“八荣八耻”荣辱观既肯定和继承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又完善和补充了这一缺陷。 2“八荣八耻”荣辱观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创新。 同志于2006年3月4日在政协礼堂,看望政协民盟、民进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讲话四十分钟,第一次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根据国际国内新的形势和我国在战略机遇期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理论进行了新的理论创新和概括。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提出了新的道德规范和评判标准,从而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道德建设理论。 (1)“八荣八耻”荣辱观肯定和包含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同志的讲话,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角度人手,下来他讲了“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大批优秀人才”“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三个问题。在第三个间题中他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接着他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 在“八荣八耻”中既包含了“五爱”中的“四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同时,又增加了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准则“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处理人与纪律的准则“遵纪守法”以及进人小康社会后仍然要坚持的作风—“艰苦奋斗”。可见同志在讲话中既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道德要求。同时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2)“八荣八耻”荣辱观补充完善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综观同志“八荣八耻”荣辱观,她由以下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第一是道德的最高境界。由“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热爱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两点组成。爱国为民是人生的目的,也是行为的目标,是道德的最高层次。 第二是人的素质和人生的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由“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两点组成。科学和劳动是我们为祖国、为人民必备的素质,是带有技能性的素质。和其对应的是学习和工作,是人生的两个轮子,两个支点,只有两个轮子同时同速转动,人生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否则就会偏离方向,或者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是人的行为道德的四个维度:一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准则:“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二是处理义与利关系的准则:“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三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四是处理现实与未来的关系准则:“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可见“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以人为本的道德观。三个组成部分,既有人生观,又有价值观;既有道德规范,又有法律规范;既有道德评价,又有道德教育,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形成一个完整的道德准则体系,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3)“八荣八耻”荣辱观比过去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正面肯定提法相比较旗帜更鲜明、更具操作性,更有警醒内化作用。过去的道德规范都是正面肯定的方式表述,面“八荣八耻”是既肯定又否定,既明确肯定提出八个方面的“为荣”,同时又相对应地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为耻”。正如同志所讲,“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这就更能发挥道德规范的警醒、内化作用,在道德实践中更具操作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对道德理论建设的一大贡献和创新。例如“五爱”中的“爱人民”是比较抽象和不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这就把宏观要求细化为可具体遵守的准则,服务于人民既要求执政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努力工作,积极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和贡献。 3“八荣八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指导作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总是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发生,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解放初的“五爱公德”的社会和经济基础是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和将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五亿人日的吃饭问题是首要任务,同时还要对付国内国际的敌人的颠覆活动,以确保新中国的巩固和发展。“五爱”公德的提出对团结人民,动员人民投人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十世纪80年代的“五讲四美三热爱”道德规范的提出,是建立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250美元的基础上,面对改革和建设的繁重任务提出的道德要求,它对化解改革矛盾、调整人与人关系起到了重大的协调作用。 二十世纪90年代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提出是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500美元的基础上,需要深化改革,特别是面对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到重大挫折,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势下提出来的。无疑这一道德理论对武装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进人21世纪后,特别是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 3万亿美元,年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的基础上,我国面临战略机遇期,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人的素质和社会风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同志提出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必将产生深刻的现实指导作用。 第一,它是医治人均千元后“振动期”一剂良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发展证明,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达到年人均GDP1000美元后,会出现一个“振动期”。在这个振动期各种社会矛盾显露,各种思想激荡。要解决这一问题,人的素质特别是人的道德素质至关重要。 第二,它是我们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必然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这种人才既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同时也需要良好的道德水平和觉悟。“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树立和实施,必然能够提高全国人民的素质,进而端正社会风气,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第三,它是新时期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新规范和新标准。目前我国整体社会风气是良好健康的,各条战线涌现出了无数先进人物。但是贪污腐败、愚昧迷信、违法乱纪、黑白颠倒、美丑不分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要发扬正气,革除丑恶邪气,“八荣八耻”荣辱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标杆。我们贯彻和坚持这一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必然使我们个人受益,社会进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总之,“八荣八耻”荣辱观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必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和谐地发展,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和实施。 社会道德论文:浅谈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荣辱观;道德体系;构建 论文摘要: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要从道德的本义、人的本质特征和现阶段人类社会的特点出发,遵循荣辱观和创新原则、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原则、道德与法律相沟通原则,通过理论推动、教育落实、法律保障、社会管理强化,社会舆论协助,构建一个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与个人发展又能维护社会相对比较稳定的道德体系。 0引言 道德本身就是为了人类社会持续发展而产生,具有人的主体性、创造性,但是一直以来被统治者作为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慢慢失去了其主体性和创造性的本来面目,要转变当前德育收效低微的状况就必须构建以荣辱观为起点的体现人的道德的主体性、创新性的社会道德体系。要构建科学的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从道德的本质、人的特性和荣辱观以及新世纪人类社会的特点去思考。 1道德的本质 道德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范畴。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树立基本的道德体系才能正常运行。道德意识作为社会价值体系,包含着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人的因素,渗透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影响着社会风气,体现着价值取向,标志着文明程度。作为道德价值的起点,任何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都必须建立适合的荣辱观。 道德同时是一种人生哲学,一种内心感受。每个人的生命意义都必然的维系着一定的荣辱观。任何社会,道德的存在,除了维护公共秩序外,也是个体发展自我,寻求生命意义的一种方式,是人们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道德观念会发生变化,一部社会变迁史,也是人的心灵变迁史。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激烈的转型,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处在社会变迁中的人们的心灵状态、行为状态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必须切实了解现今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中国人的心灵追求,才能给出正确的道德标准和荣辱评价。 道德构建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每个人在利益面前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否则社会秩序将受到破坏,妨碍个人和社会的生存和进步。这就是道德的本质。只有明确了道德的本质才能使道德具有创新性,才能赋予道德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道德才能成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 2人的特性和荣辱观 人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体。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七情六欲。这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另外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某一个人的出生就意味着新的人与人关系的产生。每个人都由他人获得自己的生命,人出生以后都依赖着自然或他人的劳动成果而生存和发展,每个人也都以自己的特殊方式作用于他人,为他人获得生命,为他人创造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可以说人片刻也不能走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的规范,通过约束每个不同人的不同行为来达到一定社会的和谐运行。只有在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道德的力量才能展现出来。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念,便是在道德主体内心深处,以自律形式出现的规范。人活着总有追求,有一定的道德目的和人生期望,这些价值取向促使人们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荣辱观是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尺度,人们对荣辱的感受形成动机、意图、目的,通过劝导、褒扬以及自我激励方式促使人去行善,通过羞耻感、罪恶感而阻止人作恶。 3新时代人类社会的特点 人类社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从上世纪起得到迅速发展,在经过近几世纪的积淀之后,新时代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以新的模式开始了新的发展。经济的全球化已不再遥远,文化的东西方隔阂已日渐缩小,强调尊重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突出人的个体的价值,借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新一代年轻人的道德心理也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加快、生活方式的影响,由整体性的形态中解脱出来成为一个较为独立的自由人,由于人们在“人我不分”、“人群不分”混沌的整体主义形态中受尽了压抑,当他们超越整体性共存的思想束缚以后,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极力追求绝对自由、民主,认为道德是个人的东西。这种单子式道德模式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成为反人类的根源,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发展。而现在在发展中国家的新一代追求单子式道德比起发达的西方国家更加强烈,据中国广西沿海地区学生学习心理状况调查:85%的学生是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学习,为了将来给社会造福的仅占巧%,这就是一个例证,而且这巧%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 光荣是崇高的境界,它一方面在主体的行为和人格中体现着尊严,另一方面,又在人们的心目中唤起巨大的喜悦和敬仰。它使人超越委琐卑微,脱离小我,找到大我。人生要获得光荣、崇高的评价,就必须给自己树立光荣崇高的价值目标。当人们自觉遵循荣辱观念时,道德就不再是一种纯外在的要求,而是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发自内心的生命向往,把外在的义务变为内在的责任,尽义务就成为一种快乐,成为光荣,成为自我实现的方式,成为一种天性的敏感,道德的高度意志自律,体现了自由的本质—在完善自我和完善社会这个最高目的上达到了高度的和谐统一。 每个人,作为道德的主体,在整个一生中都面临着道德完善和人格成长。在人生的转折关头,面对道德的冲突和困惑,荣辱观使每个人在每一道德境遇中进行反思,作出正确选择。生命是否值得过,与主体对于羞耻的理解和体验大有关系。尘世间短暂的快乐,炽烈如焚的利己情感和瞬间生灭的功利欲望,使人难以洞明内心。在道德生活中,虽有规范的确立和理性力量的支持,但在理性和情感、义务与欲求之间,总有许多的心灵冲突。因此,当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履行正确的道德行为,对于个体来说,内心斗争是无可避免的,然而,崇高的道德情怀,也就在此处。没有道德的热情,没有崇高的牺牲精神,道德的尊严无以显示和表达。 4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 一切道德规范的构建都必须从人的特性出发,从人类社会的需要出发,以荣辱观为起点、以有利于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快速发展为原则。现今,人们作为社会的一员,生存于突变的新时代。工业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物质,同时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异,极端个人主义、绝对自由观等,危害着人类的持续发展。这些变异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因此,作为人类社会的道德构建必须肩负起维护和促进人类持续发展的重任。 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亮点,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的整体意志,只有遵守这个原则人类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才能持续发展,个人主体的理想追求才能得到实现。 人的道德价值目标和人生价值取向的确立,对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具有根本的意义。道德行为绝不是孤立的个人意志的表现,而是与他人意志、社会意志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具有社会意义。如何对待个人利益和他人、社会利益,就成为区分道德行为的基础。公民的道德行为必须依据这一社会准则和荣辱观,体现社会的道德要求。在道德体系构建中,必须将荣辱观贯穿在主体的愿望、动机、情感、意志、信念、理想等因素之中,用光荣或羞耻的评价标准来自我立法,塑造人格。 5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方法 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依托道德理论科学研究,不断创新道德观念,废除束缚人类发展的陈旧道德,提出满足人类发展要求的新道德观念,创新道德检验标准。通过学校教育,使人类摆脱陈旧道德的思想束缚,建立新时代道德观念。在这一道德建设渠道上教师要先行,教师要成为社会道德的实践先行者。依靠法律来作为道德的保障,通过社会管理使法律保障得到有效的实施,是道德建设的关键性环节。社会管理不力,世风日下,理论研究成就就成了一纸空文,学校教育的结果就化为乌有。近年来出现的“学校一年功不抵社会一阵风”就是社会管理不善的恶果,社会管理不善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无序,在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对官吏的管理要从严,治国就是治吏,施德从治吏起。社会舆论是道德约束的重要途径,要认真利用好广播、电视、互联网、出版等宣传媒体建设正确的道德舆论。要加强对影视、刊物、网络等文化产品的管理,要以健康向上的文化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社会道德体系的完善构建会形成一只无形的手,当这只道德之手足够大、足够有力的时候它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诚信、礼让、明智、知耻、节制、廉洁、勤俭等。“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文化传承的需要,是时展的要求,是社会和谐的呼声。以荣辱观来构建道德体系,抓住了道德建设的本质特征,适应了人的生命发展和人格育成规律,是实现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必经之路。 社会道德论文:论析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构建;道德体系;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本文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从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三个层面进行了论述。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同志说:“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明确道德底线,遵守道德底线 要构建和适应谐社会的道德体系必须首先从反对不道德的现象做起,从最低的最基本的道德建设开始才能一步步地构筑起符合社会发展的道德。因此,道德底线纳人了我们的视野,成为构建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的一个基点,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切入点。 道德底线,就是善的最低、最基本的层次。是人们有益于他人与社会的最起码的社会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履行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一个底线,并且我们不能超越这个底线。这个底线是让我们的行为保持着对社会是有利的而不会对社会及其他人产生影响和损失。道德底线对人的行为约束具有最低限度性。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速推进,外来思想文化和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都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这样的大碰撞的时代,不同的价值选择都获得了被尊重的空间。这样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价值折中和多元妥协中模糊了一些基本的道德判断。许多主流价值被遮蔽和消解,绝对价值被相对主义所颠斑,墓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被杂乱无章的多元价值所混淆。任何一个民族、一个社会,都需要一定的道德标准来维系。凡事皆有度,如果道德下滑超出了底线,就意味着整个社会将因此有可能失去行为标准。 所以构建新的道德体系首要的任务是确立道德底线,确立基本的善恶是非标准,在社会公德领域,职业道德领域,和家庭领域都应该建立起最基本的善恶标准。不能让我们的道德底线一再的下滑。社会舆论不应当对超出道德底线的行为予以姑息纵容,要坚决的予以谴责。这样才能树立社会正气,才能有可能改变目前道德行为大量失范的可能。如果我们整个社会都对一个基本的善恶都不明确,一再的姑息原谅,甚至理解与同情不道德的行为,那对于我们民族来说是危险的。 二、建立公平的回报机制 道德的核心是公平,即公正和平等。我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应该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应该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一味强调利他和一味强调利己一样,不仅其本身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以这两种价值取向所建立起来的两种道德规范都不可能对人与人的关系形成公平而有效的调节。 社会道德乏力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道德建设缺乏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这种约束、激励机制,既包括精神上的褒与贬,也包括物质利益上的奖与罚。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们活动的动机是以物质利益为其根源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原动力。我们的道德建设主要是借助于对道德行为的褒与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来进行,褒与贬是一种精神形式的奖与罚,而精神形式的奖罚在社会舆论缺乏一致性的情况下其作用是有限的。如果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带来物质利益,相反会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甚至最可宝贵的生命;而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丧失物质利益,相反可以保住既得的物质利益,甚至可以得到新的物质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精神形式的褒贬就很难起大的作用。只有当道德建设具有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道德的行为成为合乎利益的选择,而不义之举将导致利益的极大损害时,道德才能对通人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道德赏罚是进行道德控制的基本手段,通过对道德行为的赞扬和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使人们分辨是非善恶。 社会公德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形成社会公德奉献与社会公德回报机制。要真正发挥社会公德的治国作用,就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良胜循环的社会公德奉献与回报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保障营造出一种扬善抑恶的社会公德环境,改变社会公德义务和社会公德权利相脱离的现象。要使那些认真履行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回报,使不尽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只有真正建立起扬善抑恶的有力的社会机制,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以德治国,才能真正发挥出其特有的作用。应该奖励公德,惩罚缺德者。在尊重个人个人的基础上建立权利义务制度,建立恰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 三、提倡高尚的道德 追求道德理想,崇尚高尚的道德人格,是我国优秀的思想道德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先贤们强调要修养自己的思想品德,培养自己的人格.努力争取达到或接近“至善”的思想境界。另外革命道德传统也具有丰富的内涵,献身祖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将祖国和人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实现奋斗终生坚持真理、无私无畏的道德情操。 这些高尚的道德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被好多人看来是可笑的,甚至是虚伪的。但是刚刚发生的汉川大地震有力的证明了奉献和牺牲的高尚道德有着无比巨大的力量。在地震碎然来临的一刹那,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在最危急的时刻被灼烤出最真实的一面:很多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放射出炫目的光芒。不需要罗列具体的事例,他们感天动地的壮举深深的刻在了人们的心中。没有任何人会怀疑他们的奉献和牺牲是不是动机不纯,因为危难的关头,容不得你去想这样做是否值得,是否公平。在生死面前表现的应该是人最本真的表现。 我们看到这些应该很欣慰,我们伟大民族有这样强的凝聚力.我们的公民有这样高尚的道德品质闪闪发光。 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体现,是协调社会利益的一种公共准则,更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这样一整套道德规范体系,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但是明确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这三个层面是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方面。 社会道德论文: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分析 论文关键词:网络社会;道德危机;成因 论文摘要:当前的网络社会面,瞄道德危机,这严重影响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现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以及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对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进行较为全面、详细的分析。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突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为人们开辟了一个极大开放和自由驰骋的空间—网络社会,为人类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但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在当前的网络社会中,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网络病毒、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网上侵犯个人隐私等不道德现象大量出现,严重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而且带来了人际情感冷漠、人性异化等问题,可以说,网络社会正面临道德危机。如何实现网络技术和网络道德的协调发展,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消除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社会,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基本前提。本文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来看 (一)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导致道德约束力的弱化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是现实的,交往面相对狭窄,人与人的关系主要以家庭、家族、邻里、亲友以及充分放大了的家庭—国家的方式存在和维系着,在一定意义上说,人们是在一个“熟人社会”进行交往,交往的对象都是熟识的人。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以及长期形成的道德氛围,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遵守着既有的道德规范。而在网络社会这一虚拟空间中,网络行为具有了“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依赖现实的各种条件,也不再需要真实的身份,通过计算机终端,每个人都成为了一个个符号。人们上网进人网络社会就如同去参加一场假面舞会,“在这个舞会上,我所面对的‘你’和‘你’所面对的‘我’都消失了,我们都成了似曾相识的‘他人’”。在网络社会中,一个“在线交谈”中自称是妙龄少女的网络行动者可能是白发苍苍的老者,而与之交谈的“英俊少年”可能早已是不惑之人。 而且,一旦进入周围没有熟人的公共社会,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人际情感筑成的防线便很容易崩溃。即使一些“私德”尚可的人,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也往往表现不出应有的公德。相反,“反正没有人认识我”这种意识,恰恰成为一些人无视公德的最好借口,似乎只要避开了对自己有实质约束力的监督、管理者的目光,干什么都可以。更有甚者,把网络社会视为“道德的真空”,认为“在网络世界里只有能力的高低,没有道德的善恶”。在网上,父子对骂、优秀的学生在网上行骗、语言粗俗等现象屡见不鲜。他们把人之为人的起码的“底线伦理”都抛弃了。 正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类似于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用,导致道德约束力弱化,造成道德危机。 (二)网络社会的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社会的结构与现实社会结构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现实社会采用的是一个由下往上机构逐渐减少而权力却逐级集中的纵向的金字塔式结构,每一个基层组织的运行都服从于更高一级的指挥和命令,总体的社会结构必须依赖于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机构。而网络社会采用的是离散结构,它是开放的、松散的,不设置一个国际性的中央控制设备或中心,所有的计算机都处于各自的中心地位。应该说,这种结构对于避免网络系统的崩溃,保证网络系统的良好运行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社会的这种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 1.网络的开放性使个人隐私保护更加困难。在网络社会,除非人为去封闭,不会有人生活在信息孤岛上,个人的姓名、性别、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财产状况、社会生活背景等有关个人隐私的各种资料在计算机及网络中都用一连串的符号来表示。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与这些符号的通用性的特点构成了对个人隐私保护权的严重挑战。甚至可以说,在一个如此开放的信息网络社会里,真正需要考察、真正难以做到的是:人们如何能够在必要时“封闭”起来,以保守真正属于自己的秘密。 2.网络的开放性使侵犯知识产权更加方便。信息技术和网络的飞跃发展,使信息的复制、传播变得非常简单和便捷。又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的资源共享性,人们可以任意下载大量的信息和服务。于是,通过网络非法复制、使用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不道德行为随之产生。网络的开放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3.开放性使网络面临严峻的安全威胁。开放性是网络产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开放的网络却随时面临来自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的安全威胁。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与其开放程度成反比,最安全的网络是自我封闭的网络,但这不符合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原则。 4.网络的开放性使道德冲突加剧。互联网是一个人人平等的世界,在这里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任何意见。网络的开放性使人们很容易在网上交流,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各家各派的学说在网络上自由碰撞,使网络文化以几何级数的形式发展。在网络中各种各样的道德观相互并存、交互辉映。但网络的开放性也使得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道德冲突加剧。 二、从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来看 (一)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认识存在误区 1.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存在误解。把虚拟混同于虚幻与虚无,因此对网络社会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现实社会,许多人还没有真正地把网络社会视为人类的新的生存空间,由此导致了人们对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不同态度。有人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非现实的,也就是说是虚幻的、想象的、不存在的,我们没有必要对网络道德问题大惊小怪。但是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并不是虚幻的,它是真真切切的存在,它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是实实在在的,我们不可能漠视它。也有人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它的虚拟性,因此解决网络道德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关闭网络,这样就一劳永逸了。但是,网络本质上是开放的,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特征,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关闭网络意味着消灭网络,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不能为了网络空间的道德问题而拒绝网络,因为它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2.信息崇拜误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信息的依赖与日俱增,他们的工作、学习甚至生活都越来越离不开信息,信息己成为现代人新的崇拜对象。网络道德危机的出现就与信息崇拜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谁对网络环境的破坏程度越大,人们越容易认为他对信息操纵能力强,水平高,从而推祟他、敬仰他。“信息崇拜”者使网络环境下的一些破坏行为反而成了英雄壮举。美国学者西奥多.罗斯扎克在《信息崇拜》一书中就曾全面、深人地揭示信息崇拜的负面效应。罗斯扎克在充分肯定计算机技术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提醒人们警惕“信息崇拜”的负效应。他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愚忠和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开始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信仰时代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 (二)网络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困难 正如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形容的,“我们的法律就仿佛在甲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一样。这些垂死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网络社会是一个与现实社会不同的新的生存空间,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在网络社会很难发生效力。网络的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特点,使得一些网民抱着“我是百姓我怕谁”的心态,在网络上尽情地放任自己,肆无忌惮地从事各种网络行为,而直面现实社会的法律和制度无所畏惧。同时,又因为适应网络社会的法律的制定面临许多新的难题,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界定难以进行:一是法律主体难以确定。在网络社会,任何个人、单位、组织都可以以非真实的多个身份上网,“网上”、“网下”相去甚远,难以界定。二是法律责任及其程度难以界定。如,一个人利用网络上的黑客软件,轻松地窃取了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提供黑客软件的网站要不要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三是法律规范难以统一。不同的国家对道德、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规定,互联网上很难形成通行的国际法规,网络管理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度。道德一旦失去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就有可能越来越严重。 (三)道德评价上存在双重标准 由于对网络社会的认识不足,或对网络信息技术的过分崇拜,人们在对待互联网中的言论、行为时,采取了与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伦理道德评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道德问题的深化。比如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电子公告版(BBS)与大字报等问题上。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社会的黑客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他们往往在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人网民的电脑(即网民的“家”),或大肆破坏,或任意盗取信息。但是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的问题上,人们却采取迥然不同的态度。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人们恨之人骨,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对于黑客,人们却表现出太多的宽容,甚至是敬佩、崇拜。在现实生活中当某人遭受偷窃了,无疑会赢得众多人的同情,但在网络空间,当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被黑客闯入攻破时,社会的同情心有时并没有放在被害者身上,反而对黑客的行为报以敬佩。也正因为如此,黑客们乐于公开自己的黑客身份,并公开集会讨论交流。在互联网上,各种有关黑客的专门网站比比皆是,在众多的综合网站的BBS上,有关黑客的讨论也随处可见,以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为主的网民可以在此相互学习、交流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并且以自己高超的破解技术为豪。而与此相反的是,盗贼受到社会的唾弃,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拥有高超计算机技术的人决不会因自己是盗贼而自豪,更不要说是公开自己的盗贼身份了。 同样,人们对网络空间的BBS、聊天室与现实社会的大字报也持不同的态度和评价标准。BBS,聊天室号称无纸化的大字报,任何人都可以尽情地发表各种各样的言论。比起现实社会中的大字报,BBS、聊天室在许多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影响程度、广度、方便快捷的程度及隐蔽性均大大超过现实生活中的大字报。有些言论不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公开发表,但在互联网上却能发表并能长期地保存下去。由此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对BBS、聊天室也给予了极大的宽容与放纵。并且,许多学校和网站都纷纷开辟出BBS、聊天室。众多的BBS,聊天室构成了网络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人们对网络行为的宽容和放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不道德行为的蔓延,既而导致道德危机。 三、从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来看 (一)人际交往的“伪装”心理 人际交往是人的基本需要,生活在社会上必须与他人进行交往、交流。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在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人类最难以忍受的就是孤独。而人们在交往中,受许多因素(诸如一个人的喜好、脾气、性格、文化程度、修养水平等)的影响,或多或少地都要对自己进行一些“装扮”,扮成能使他人喜爱的,使他人能够接受的一种心态、形象去与他人接触,以使交往顺利进行,于是人际交往就带有了“面具性”。网络化使得人类这种交往的“面具性”通过电子时空的放大而更具戏剧性、伪装性,从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侵略和占有心理 现实中的人,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双重属性,这样在人性心理中就本能地具有侵略性和占有欲,只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碍于各种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现实社会中人与人面对面的交往,人们不便过于表露,而且总是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修养来抑制人性中一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然而,在虚拟社会中,人们可以“相逢对面不相识”,可以不谋面而进行交流、交往,因而表现得非常自由,人性中那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就显露出来,难以控制。这也正是网上“黑客”猖撅的一个主要原因。电脑“黑客”们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突破系统设置的安全保护,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闯人别人的计算机系统,以实现自己的侵略欲望和自我满足的占有欲望。 (三)宣泄压抑的心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宣泄压抑的心理需要,人只有把压抑在心里的一些需要、一些郁闷的情绪都宣泄出来,才能使人性得到健全的发展,才能使人心情愉悦,身心健康。对任何一个社会人而言,他在现实生活中都可能会遇到挫折,产生不满情绪而感到郁闷。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不可能随时随地发泄自己的郁闷心情。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安全地进行宣泄的场地,人们可以尽情地、自由地、无拘无束地宣泄工作生活中带来的压抑。然而,网络社会的特殊环境很可能使人们更加肆无忌惮、赤裸裸地释放自己而不计任何后果,由此也带来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 此外,还有人们的猎奇心理、好胜心理等都有可能通过电子网络时空的放大而产生一些网络伦理道德间题。 综上所述,造成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而且是复杂的。我们只有在探明原因的基础上,才能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干预手段和防范措施,确保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人类带来福扯。
金融管理论文: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摘要: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金融业面临着各种复杂交错的风险,文章通过对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四条对策,通过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以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风险;金融管理服务 一、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 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 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 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 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骗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 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面对着各种复杂交错的原因,应对金融风险,加强应对金融风险体系,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对策 在金融业面临着那么多风险和挑战的今天,如何从实际困难中寻找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办法,从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份十分艰巨的任务。笔者总结以下几条,用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改变传统观念,用现代的眼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2]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通过银行卡、股票、支票、债券、汇票、期货、保单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另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的环境,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都要更加人性化,更让人赏心悦目。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通过什么方式实行才更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金融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及金融主体的合法化行为。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 第三,从准入制度来看,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体现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准入既是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建构的基础依据。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对各种金融工具、交易机构等注册、审批以及交易的资格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使那些不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金融市场。 第四,从管理本身来看,要创新金融管理。进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优化金融机构发展,保证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激励机制建设,在人事的组织、岗位、流程、培训、考核、市场营销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特别是在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今天,要对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方面进行培训,以获得良好的口碑,增强本单位的软实力。 金融管理论文:浅析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摘要: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金融业面临着各种复杂交错的风险,文章通过对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四条对策,通过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以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风险;金融管理服务 一、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 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 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 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 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骗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 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面对着各种复杂交错的原因,应对金融风险,加强应对金融风险体系,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对策 在金融业面临着那么多风险和挑战的今天,如何从实际困难中寻找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办法,从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份十分艰巨的任务。笔者总结以下几条,用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改变传统观念,用现代的眼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2]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 展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通过银行卡、股票、支票、债券、汇票、期货、保单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另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的环境,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都要更加人性化,更让人赏心悦目。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通过什么方式实行才更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金融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及金融主体的合法化行为。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 第三,从准入制度来看,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体现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准入既是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建构的基础依据。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对各种金融工具、交易机构等注册、审批以及交易的资格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使那些不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金融市场。 第四,从管理本身来看,要创新金融管理。进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优化金融机构发展,保证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激励机制建设,在人事的组织、岗位、流程、培训、考核、市场营销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特别是在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今天,要对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方面进行培训,以获得良好的口碑,增强本单位的软实力。 金融管理论文:规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地方金融以其定位于区域、服务于微小、成长于地方的特点而受到当地政府的特别青睐,各地相继成立专门机构,出台相应法规推动其发展。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壮大的同时,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况 1、地方金融管理范畴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并主要为当地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从地方金融管理对象看,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1)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该类机构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对健全的监管制度。 (2)地方准金融机构。此机构是指经营业务具有金融性质,但不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直接监管。近年来,为弥补“三农”、中小企业等领域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国家降低了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设立门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准金融性质的机构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目前,该类机构一般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 (3)其他地方性机构。此机构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为合作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如在民政或扶贫办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合作社或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社。该类机构通常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业务发展上也欠规范。 2、地方金融管理特点 随着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目前“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均已实现垂直管理的格局下,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管理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归纳来看,地方金融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1)管理主体上。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联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由“一行三会”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则以出资人身份,通过选派、任免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负责管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金融办负责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有关重大事项和高管层任职资格也由金融办审核;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由省经信委负责;典当行则归口省商务厅管理,并由商务厅对其进行年审评级。 (2)管理手段上。一是根据法律规章对地方金融直接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二是通过财政部门,以出资人身份委派高管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事务中。三是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能,如出台指导意见、发展规划等,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四是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如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地方政府在资金组织、优质项目推荐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积极进行政策扶持。 (3)管理方法上。地方政府以整治信用环境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辖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湖南省政府一直以来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近十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政府主导、人行协调推动、部门参与的创建模式。 3、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 (1)职责重叠,易形成工作推诿。如部分地区明确规定金融办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工作,但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仍由经信委负责。由于职责存在重叠,在以后工作中易形成工作推诿。 (2)制度缺陷,准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目前,对准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典当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法规,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造成准金融机构运作比较混乱,一些准金融机构偏离主业,进行高息借贷、变相融资。 (3)条块分割,部门沟通协作不充分。如各地虽已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但联席会基本没有召开过,难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一行三局”虽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很难保证。 二、目前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及利弊分析 1、地方金融管理模式 (1)“分类管理、专办协调”模式。分类管理指的是不同类型地方金融机构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各自行使监督权。专办协调指的是地方专设的金融办代表地方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部分金融办还被赋予对地方特定金融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职能。目前,绝大部分省市采取的是这一模式。 (2)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职权,通过成立金融办,授予金融办相应职责来主导地方金融管理。这一模式以上海市金融办和宁夏金融办为典型代表。而两地金融办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又有所区别,上海市金融办接受当地国资委的委托对市属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事实上已具备“金融国资委”的职能。 (3)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这一模式以天津泰达和重庆渝富两大控股集团为代表。天津泰达控股集团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重庆渝富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综合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功能是对银行、投资公司等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属于典型的股权控制管理。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整合地方金融和产业资源,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有效实现了对地方金融的掌控。 2、利弊分析 (1)分类管理模式的利弊。分类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适应错综复杂的金融资源配置国情以及金融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但随着监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这种模式日益暴露出问题。一是不利于统筹规划,制约了地方金融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和部署。金融办虽然具有协调职能,但各地普遍存在级别定位不明晰,履职能力有限的问题。二是导致“风险大锅饭”局面,可能出现谁都行使监管权利,谁都不担监管责任,金融风险遭到漠视,出了问题财政和央行兜底的局面。 (2)上海模式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利弊。两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实行大金融监管战略,具有规模效益,能有效节约成本。上海模式下,上海市金融办通过国资委授权管理资产,集资产、人事、业务管理于一身,既是国资出资人,还具有金融市场监管职能,由此变成一个复杂的利益体。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虽然避免了金融办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但一般对于服务于地方、服务于中小企业、服务于三农的地方性微利型金融机构和民间草根金融组织兴趣不大。两者在功能上最大的区别在于上海市金融办具有行政监管职能,是一级政府机关。 三、规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政策建议 1、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 针对地方金融快速发展的局面,首先,国家应出台地方金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或各区域发展重点,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的引导,防止出现一哄而的上局面,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加强对地方准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的管理,规范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2、明确地方政府行为边界 地方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科学合理的金融发展观,明确地方金融管理的行为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争取资金投入转为协调和服务,以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为主导,不干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操作,依据地区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完善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 因掌握的资源较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地方金融发展具有天然的优势。但由于地方金融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内容较丰富,地方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一行三会”、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4、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职能 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分支行与地方金融机构联系紧密的优势,继续加大差别化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增强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二是密切关注地方金融发展态势,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示风险,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安全和稳定。 金融管理论文:浅析用新的金融管理方式平定金融风险 论文关键词:金融风险 债券 利率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本文简单阐述了金融风险的概念,并对金融风险的九种类型分别进行了简单说明,然后列出了平定金融风险的措施,指出了金融风险可能产生的原因,并应对金融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什么是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指任何有可能导致企业或机构财务损失的风险,企业或者机构的金融安全是产业安全的核心。 金融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会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二、金融风险分类 1.金融结构失衡与融资形式畸形发展使风险集中于银行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长期位于绝对主导地位。企业的生存发展在资金流转困难的情况下,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同时,居民更愿意将钱存入银行,使得居民储蓄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边际储蓄率也在不断提高。 2.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传感放大 在金融改革过程中,一直未建立金融与财政间风险隔离机制。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中央银行在资金运用存在财政化倾向,巨额再贷款难以收回,因此金融风险不断向财政转移。同时,债务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普遍偏高,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存在大量隐性债务,因此财政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金融风险的趋势。 3.非正规金融规模庞大成为金融安全隐患 由于中小金融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非常困难,就被迫要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 4.机制转化中金融机构的风险突出 首先,由于国内银行业缺乏竞争,创新能力差,管理方式落后等,因此银行业风险比较集中,资产质量令人担忧。其次,保险证券业结构不合理,资产质量有待提高,有一定的累计风险,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有效监督。 5.严重弱化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 资本项目管制有效性的严重弱化会导致不正常的资本流动,比如假外资的寻租性流入和资本外逃。资本不正常的大规模流动,会增加人民币的汇率风险,影响了我国的经济金融安全。 6.人民币汇率机制缺陷导致国民福利损失 人民币汇率机制的缺陷导致中国传统的开放模式和开放政策呈现出不可持续的发展困境,并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激化国内发展模式的矛盾,引发国际经济摩擦,导致低价值链增值模式,危及中国的资源、能源安全,增大国家宏观经济运行风险,造成巨大的国民福利损失。 7.日益凸显的利率风险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行的程度还不够,政策环境还不宽松,商业银行不能自由调整利率,面临很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同时利率的波动不断加剧,而大部分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8.房地产业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一个不容忽视的是事实,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中约有一半是以房地产贷款或其相关的形式存在的。房地产行业存在高负债经营隐含财务风险突出;假按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问题严重;基层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操作风险明显;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新法律法规可能限制贷款抵押品的执行,法律风险增大等不足。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很可能会影响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9.金融开放过程中的“拉美化”风险 所谓金融“拉美化”,主要是指国内金融活动越来越依赖国际资本,因此导致本国的资产定价权、证券服务业、投资收益等等大多为国际投资者和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所控制或支配的一种现象。这些直接表现为我国金融资产定价权的丧失;股市并未真正与国际接轨,资源配置得不到优化,融资能力逐渐降低,导致国民财富流失,一旦国际市场有变,就会存在很大风险。 三、平定金融风险的措施 1.建立并完善基于风险机制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是有风险的,建立和完善股票市场的风险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措施。一是通过放开股票价格,减少行政干预,增强股票风险意识,提高股民的风险承受能力。应该通过各种措施,允许股市价按照市场规律变化,从而以便投资方正确认识股市,掌握股市运动规律,增强其抗风险能力。二是通过政策鼓励公有股适当上市。公有股是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总称,通过共公有股上市,促使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的流动中实现增值,缓解股票市场供需关系,违规操作。三是扩大股票试点范围,适当增加证券交易机构。由于一些地方存在内部股票,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将这部分定向募集公司批设为上市公司。目前国内上市股票数量还很缺乏,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一些地方适当发行上市股票,同时加快改制步伐,提高上市企业在改制企业中的比例。 2.银行业面向市场化。中国的银行业一直是作为垄断性的国有企业的身份出现的,自然其本身存在很多弊病,承受外界风险的能力很弱。现在是市场经济的时代,通过引进相关行业的战略投资者或者通过上市等途径,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建立新的业务模式,增强自身盈利能力。通过与国际接轨,可以拓展银行的业务能力,激励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中国银行业通过进入市场,将会与实力雄厚与管理先进的外资银行发生正面冲突,如何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甚至变得越来越强大,将会有助于改善国内银行存在的诸多弊病,如资金不足,管理落后,盈利单一,股份单一等。同时,假如银行上市的话,就必须如实的披露公司的各项信息,这样有助于加强银行的管理和盈利目的性,也提高了经营的透明度,自然就增强了银行抵抗外界风险的能力。通过以上分析,中国银行业适当的开放.积极的挺进世界资本市场,可以快速优化企业机构,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充足企业资本,扩大企业业务范围,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的各项素质。 3.开拓并利用债券市场筹资。债券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方式。债券筹资是企业一种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筹资范围很广。与股票的股利相比较,债券所付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因此企业在税收上可享受到一定的收益,故企业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比股票成本要低;同时,无论发行公司的盈利多少,持债券者一般只按照协议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盈利丰厚,增加的收益远大于支付的债券息额,则会增加股东财富和公司价值。由于债券持有者一般无权参与发行公司的管理决策,因此发行债券一般不会失去公司的控制权。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债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偿付本金和利息,假如某个时间财务有困难,而又必须偿本付息,因此,会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同时,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政策的约束,一般只能筹集一定额度的资金,而且债券的发行与贷款,融资等相比较,其限制条件更多也更严格,这样就会影响到企业的资金使用。 4.利率调整逐步市场化。所谓的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完全或部分放弃对利率的管制,使利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按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从而引起利率的上下波动,利率市场化将是我国金融管理改革的必然方向。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最终目标就是形成在社会资金供求关系中,以基准利率为中心,市场利率为主体,既有国家宏观调控功能,又具有市场自我调节功能的一种利率管理系统。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速度发展比较快,市场化的程序已经很深。我国根据国际汇市的变化,不断地适时合理的调整利率。通过调整利率,银行就具有了定价权。即使这样,一些问题仍然需要注意。首先,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应该迅速,因为利率市场化后,资金流动的流动是双向的,就有可能引发投资者的撒走存款。否则,就会引起一定的危机,时间越久,危机的程度机会越深。其次,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资金雄厚,客户多的大型金融机构的主导地位就会越来越强大,这些优势是一些中小型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就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最后,利率市场化的全面展开,会使一些中小型金融企业的融资越来越难,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平衡与健康。 四、小结 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应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认知能力,严格规范与约束相关的金融活动,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金融环境。目前,我国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金融领域的改革,逐步开放国内的金融业来适应金融全球化的趋势,全面参与国际竞争。在整个阶段,时刻要注意金融风险的严峻性,对它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金融管理论文:论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摘要: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金融业面临着各种复杂交错的风险,文章通过对当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四条对策,通过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以推动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风险;金融管理服务 一、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当代国家中的资源配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的风险,简而言之,就是指一种行为既可能带来收益,又可能带来损失。那么,金融风险就是指“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或可能性。或者说,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出现偏差的概率”[1]。一般来说,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金融活动都隐藏着金融风险,这种风险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一旦风险过大,金融风险便会爆发出来,甚至有导致金融危机的可能。 那么,金融业面临的金融风险原因主要有哪些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第一,从金融业的布局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业存在着单一化的问题。在我国,实行银行改制以来,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仍然处在绝对支配地位而没有什么改变。资金链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控制,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广大群众缺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以及面临着衣食住行的生活成本提高,更多的百姓选择的是宁愿把钱存于银行中。与此同时,企业要发展,则必须对外部资金具有很高的吸纳能力,但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直接融资不能够获得自由的发展,百姓的投资渠道缺乏,企业只有靠向商业银行借贷方能生存发展。这就形成了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结构的僵化,使得银行风险处于高水平地位。 第二,从操作从面来看,金融机构存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表现在金融业中,就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又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金融行业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风险;其次,业务操作过程缺乏规范,无规章可循。金融活动是一种多主体互动性质极强的经济活动,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这就导致了金融活动操作的异化。 第三,从利率的变动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存在着愈来愈高的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对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管制比较严格,因此各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利率的变动受到统一的系统性调度,由此而带来了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势在必行的今天,银行利率的波动将会变得频繁,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这样以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前进中,由于金融机构自身应对利率波动能力的不足,将会带来利率风险。 第四,从信用角度来看,金融机构时刻存在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这是因为银行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过度借贷的冲动,因为贷款借出越多,也就代表着业务做得越大,最终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是,这就存在着盲目借贷的风险。因为借出的资金大多都是流向高风险的行业,因此极易形成呆账、坏账,这就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借贷者来看,他们也在寻求各种手段满足自身利益,从而千方百计逃脱还贷的义务,向银行转嫁风险,使亏损的由银行来承担。于是,各种转嫁风险、骗贷、拖欠贷款等现象就大有人在,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第五,从金融的自由化层面来看,各种金融机构的泛滥,形成了自由化的风险。随着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而国家已经开始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这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另外,一些人也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散在的资金,形成地下金融市场,而一些中小企业在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容易寻求这种地下金融市场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而那些正规的金融机构,也需要获得比自由化之前更多的利益,便更容易从事那些大风险的活动。 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面对着各种复杂交错的原因,应对金融风险,加强应对金融风险体系,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对策 在金融业面临着那么多风险和挑战的今天,如何从实际困难中寻找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办法,从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份十分艰巨的任务。笔者总结以下几条,用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改变传统观念,用现代的眼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2]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展 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通过银行卡、股票、支票、债券、汇票、期货、保单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另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的环境,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都要更加人性化,更让人赏心悦目。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通过什么方式实行才更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金融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及金融主体的合法化行为。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 第三,从准入制度来看,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体现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准入既是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建构的基础依据。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对各种金融工具、交易机构等注册、审批以及交易的资格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使那些不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金融市场。 第四,从管理本身来看,要创新金融管理。进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优化金融机构发展,保证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激励机制建设,在人事的组织、岗位、流程、培训、考核、市场营销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特别是在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今天,要对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方面进行培训,以获得良好的口碑,增强本单位的软实力。 金融管理论文:浅探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 摘要:阐述了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提出了新形势下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的对策措施,以期推动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 风险 管理 服务 创新 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仍然没有彻底消散的今天,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危机的最直接受害者,加强金融管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手段,对于提高金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分析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准确把握金融业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强化金融管理,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确保金融稳定与安全意义重大。 1.金融布局与发展单一扩大银行风险。尽管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中小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绝对支配地位没有改变。广大百姓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同时,随着衣食住行教医保成本的不断攀升,老百姓只有选择将钱放在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度很高,在直接融资得不到有效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这种结构的失衡与融资形式的单一化发展,加大了银行风险。 2.地下金融规模庞大危及金融安全。随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一些人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老百姓手中的资金,用于发展地下金融服务。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往往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地下金融服务由于不具合法性,缺乏有效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难得到保障,这种庞大的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成为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甚至会危及金融安全。 3.利率风险影响日益显现。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会不断加剧,而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动会对金融产品的持有者或投资者造成收益或价值的波动,这就产生了利率风险。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4.信用风险时刻存在。信用风险由来以久,信用风险的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由于政策、业务扩展等的推动,导致银行领域积累大量不良贷款,往往会自然抬高银行信用风险等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扼制,就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面临经营困难的境地。因此,信用风险时刻存在,是金融业要时刻认真关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强化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5.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风险、操作规程不规范、合规性差等方面。比如: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把关不严,就有可能导致假按揭现象的发展,增加银行的风险;对抵押品的审核把关不严,有可能使银行蒙受损失等。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要强化对操作风险的防范,重点是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有效降低金融风险。通过规范有序的常态性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胜任新形势下金融发展的本领。同时,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防范金融犯罪。 二、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探讨 金融业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除了要强化金融业内部管理与控制外,还要积极开拓视野,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以创新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以创新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1.创新服务理念与服务方式。金融机构面临市场多元化,客户需求多层次化,金融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要坚决树立和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起“面向市场,了解市场,服务市场,开拓市场”的经营策略,将“以客户为本”落到实处。要通过创改变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来向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进而获得企业的收益。客户是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基础,金融机构要实现盈利,就离不开客户。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2.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金融工具是金融产品的一部分,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劳动,为客户获利、避险、支付便利提供帮助。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服务产品与 领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远不止金融工具,还应当包括咨询、信息服务等,并进下发挥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支票、汇票、银行卡、保单、期货等的作用,以新的模式促进服务的增值升值。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尽可能为客户提供舒适、整洁、大方、美观、庄重的服务环境,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形象。 3.创新金融管理。管理出效益、出战斗力。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管理服务激励机制,创新为提供更有效地金融产品和服务所需的组织、岗位、流程、培训与考核,以及市场营销方式、商业模式等。积极探索设立独立的信用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引入风险管理一票否决制、贷款终身责任制。信用卡的收费模式要打破传统的向受益客户收费的模式,转向了以向商户费为主的商业模式,扩大信用卡的使用范围,使信用卡像手机一样普及和便捷。同时,要加强金融技术创新,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个人金融业务的科技投入和项目开发力度,使个人金融业务电子化服务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金融管理论文: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 [摘 要]阐述了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提出了新形势下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的对策措施,以期推动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 风险 管理 服务 创新 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仍然没有彻底消散的今天,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危机的最直接受害者,加强金融管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手段,对于提高金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一、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分析 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准确把握金融业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强化金融管理,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确保金融稳定与安全意义重大。 1.金融布局与发展单一扩大银行风险。尽管近年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中小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国有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绝对支配地位没有改变。广大百姓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同时,随着衣食住行教医保成本的不断攀升,老百姓只有选择将钱放在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的发展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度很高,在直接融资得不到有效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这种结构的失衡与融资形式的单一化发展,加大了银行风险。 2.地下金融规模庞大危及金融安全。随着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越来越多,一些人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老百姓手中的资金,用于发展地下金融服务。多年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往往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地下金融服务由于不具合法性,缺乏有效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很难得到保障,这种庞大的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成为影响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甚至会危及金融安全。 3.利率风险影响日益显现。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管制仍然比较严格,商业银行不能自主调整利率,面临着较大的系统性利率风险。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率波动会不断加剧,而金融机构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动会对金融产品的持有者或投资者造成收益或价值的波动,这就产生了利率风险。由于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主要都是以金融产品的形式存在,所以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4.信用风险时刻存在。信用风险由来以久,信用风险的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由于政策、业务扩展等的推动,导致银行领域积累大量不良贷款,往往会自然抬高银行信用风险等级,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扼制,就会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面临经营困难的境地。因此,信用风险时刻存在,是金融业要时刻认真关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强化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5.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风险、操作规程不规范、合规性差等方面。比如: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把关不严,就有可能导致假按揭现象的发展,增加银行的风险;对抵押品的审核把关不严,有可能使银行蒙受损失等。因此,金融机构必须要强化对操作风险的防范,重点是加大对银行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有效降低金融风险。通过规范有序的常态性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胜任新形势下金融发展的本领。同时,要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防范金融犯罪。 二、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探讨 金融业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除了要强化金融业内部管理与控制外,还要积极开拓视野,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以创新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以创新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 1.创新服务理念与服务方式。金融机构面临市场多元化,客户需求多层次化,金融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在这种形势下,要坚决树立和贯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起“面向市场,了解市场,服务市场,开拓市场”的经营策略,将“以客户为本”落到实处。要通过创改变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来向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进而获得企业的收益。客户是金融机构发展壮大的基础,金融机构要实现盈利,就离不开客户。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2.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金融工具是金融产品的一部分,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劳动,为客户获利、避险、支付便利提供帮助。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服务产品与领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远不止金融工具,还应当包括咨询、信息服务等,并进下发挥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支票、汇票、银行卡、保单、期货等的作用,以新的模式促进服务的增值升值。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尽可能为客户提供舒适、整洁、大方、美观、庄重的服务环境,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形象。 3.创新金融管理。管理出效益、出战斗力。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管理服务激励机制,创新为提供更有效地金融产品和服务所需的组织、岗位、流程、培训与考核,以及市场营销方式、商业模式等。积极探索设立独立的信用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引入风险管理一票否决制、贷款终身责任制。信用卡的收费模式要打破传统的向受益客户收费的模式,转向了以向商户费为主的商业模式,扩大信用卡的使用范围,使信用卡像手机一样普及和便捷。同时,要加强金融技术创新,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个人金融业务的科技投入和项目开发力度,使个人金融业务电子化服务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金融管理论文: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管理模式 摘要:本文主要以网络金融管理概述作为出发点,分析了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从多方面探讨了具体解决措施,以期为完善金融管理模式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网络经济;金融管理;问题;措施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金融已深入各行各业,且为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了较大便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无论是支付宝还是P2P网贷平台,都对传统金融的地位有着较大冲击和影响。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给经济、社会带来极大的风险。所以,需要相关行业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展开处理和解决。 一、网络金融管理概述 (一)金融管理 所谓金融管理是指组织和指挥人们按照一定的规章或者规律,计划信贷活动和货币流通活动,并对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协调,是一项全过程的管理活动。金融管理隶属于金融学,包含的内容较为全面,主要包括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人才开发等。在从事金融管理或者展开经济核算过程中,需要遵从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个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第二个是经济核算原则;第三个是责任与权力统一原则。 (二)网络金融范围 现阶段,网络排金融主要由电子银行金融和电子证券金融两个主要成分组成。其中,银行和证券交易所是这两种金融的传统管理方式。结合相关实践经验表明,传统管理方式具有管理效率低、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但是安全性较高,而现代的网络金融虽然便利性较大,风险较高。针对这一情况,可以看出任何风险的出现是网络金融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也有较大利润空间。 二、网络经济下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完善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其发展的时间较为短暂。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制度法规不完善这一问题,有些制度法规存在较大的漏洞,从而大大增加了金融发展的风险。加之金融管理经验不足,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除此之外,追求利益最大化是资本的显著特性,在金融发展以及执行制度法规过程中,存在不少不法分子,以“低风险、高收入”的承诺诈骗投资人资金。 (二)网络金融自身存在一定的风险 网络经济下,保密性是网络金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网络经济中开展任何一项经营活动,都可能存在信息被盗窃这一风险。一旦信息被泄露,其后果不堪设想。另外,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信息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加强对网络金融信息的保密工作尤为重要。但是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存在一些漏洞,不少专业黑客为获取利益,通过各种方式盗取金融信息。或者利用木马、病毒等方式展开攻击,甚至有内部人员受他人诱惑,做出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给网络金融企业带来致命威胁。 三、网络经济下完善金融管理模式的措施 (一)完善制度 结合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这一特征,我国应针对金融管理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制度,进而确保金融活动的顺利展开,并起到降低网络金融犯罪率的作用。另外,政府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网络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进而在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提高降低网络金融风险。除此之外,需要加强信息保护,减少黑客攻击率,并结合网络经济发展情况构建网络交易保护法案,进而促使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网络安全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电子产品和互联网已深入人们生活与生产的方方面面。但是在为人们带来便利性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人们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尤其对于网络金融行业的发展而言,一旦没有做好信息加密保护,就会造成信息的泄露。结合这一情况,首先需要金融企业树立科学正确的意识,提高自身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视。并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其次,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引入病毒查杀软件和防火墙技术,养成常杀毒的习惯。最后,相关金融从业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并针对病毒和木马问题,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实现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的目的。 (三)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进一步促使网络金融的良性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且完善的网络金融管理模式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为此,要想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综合素质、完善网络金融模式,需要定期加强对从业人员信息技术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养,进而在提高他们业务能力的同时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四、结束语 网络经济下,金融行业的发展步伐加快,并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额待解决。对此,相关行业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国家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健全和完善制度,加强对金融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最终为促使网络金融的健康、稳定、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唐远航 单位:长沙县第一中学 金融管理论文: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应用 摘要:企业经营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金融管理,特别是在今天金融管理的位置越来越高。未来加强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度,以及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脚步,企业就需要注重金融管理工作。目前,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如何有效的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金融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比方说,可以合理的整合企业的北部资源,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本文主要是通过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处的位置进行分析,从而确定金融管理对企业的作用,以及需要面对的问题,从而找出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金融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措施 一、前言 市场经济中最为突出的部分就是资金的融通,可以说资金融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限制着企业经济的进步。企业为了能够保证经济的快速进步,首先要做的就是保证资金的融通,因此,就需要加强金融管理工作。然而,就目前我国发展中来说,金融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致使企业不能够有效的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心,从而限制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甚至于无法提高企业在市场的占有率。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只有有效的认识到自身发展存在的不足,特别是了解金融管理对自身发展的需要,才能结合实际的情况找到科学有效的道路。那么在企业发展中有哪些问题呢,针对这些问题,如何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式呢? 二、金融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定义 简单的解释就是金融从本质上就是资金的融合,是进行货币的流通、资金信用的传递,以及与资金有关的所有经济活动的概括。从广义上来说,金融就是指货币,从货币的始发、储存、更换、结算、流通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而金融管理主要的就是以上的经济活动给予合理的管理以及制定一些规则,以此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企业经营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金融管理,其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涵盖了预算编制以及财务管理,当然,金融管理也是一个企业能否正常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三、金融管理作用到企业经营管理上 企业在经营管理的时候,都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比方说在资金的结算、货币的流通以及货币的信用问题上面,都需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金融管理。然而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依照经营的理念去制定出相应的适合企业发展的战略,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加大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困难,因为,这要求整合所有的资源,以此来提高生产率,而解决这个问题基础的事情就是做好金融管理。资金能否融通是确定一家企业经营是否顺畅的保证,企业管理应当是凌驾金融管理之上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经营的正常运行,因此,金融管理尤为重要。金融可以有效的保证企业的运行,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只有保持其正常的运行才能在市场中保住自己的位置,才能在躲避遇到的风险,可以说金融是一个企业能否承受风暴的保护伞。 四、企业经营管理中涉及到的金融管理的主要问题 现如今,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着过多的问题,首先,金融管理的体制比较落后,这也是限制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就是企业的资金框架建设不合理,缺乏全局观;最后,就是所有企业需要面对的收款问题,如何确保安全的收回所有的款项,是一个企业未来发展着重考虑的问题。只有解决以上三个问题,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金融管理落后 目前,国内的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金融管理的模式还是沿用之前的,严重的滞后。这些金融管理模式在实际的工作中不仅仅使用不方便,同事使用的人员也没有具备专业的技术。因此,这就要求企业领导者应该注重金融管理的重要性。某些企业在实际工作没有过多的去关注金融管理,这也就造成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与此同时,很多的企业领导者本身就不具备金融管理的知识,这也就造成他们不都重视金融,在数据分析的时候也缺乏科学的方法。而落后的金融管理也在某种程度山制约中经济的发展。 (二)资金框架不科学 企业在经营管理的时候,最要的事情就是保证资金的流通,这其中包括融资、银行贷款业务、以及自身持有的资金三个方面。企业在日常的运行中会经常发现资金流向不明确的问题,大多数的企业在运营之前都有小笔数量的资金,这些资金都是限制着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被是企业还要面临着社会带来的压力,企业在承受这些要开的时候,如果企业自身的经济出现了问题,那么毫无疑问的说此时企业面临着双份压力,自己都没有能力去拯救自己又何来竞争了。此外,还有部分企业不了解国家的政策导向,也不明确自身发展的方向,在这种时候如果向银行贷款,其承担的风险是企业无法估量的。 (三)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收款 企业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收款,可以说一个企业如果对于需要借款的单位了解不够透彻,那么在后续收款的时候将会遇到各种阻力,对于借款的单位一定要做好数据调研,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信用评估,才能很好的掌握借款单位的资金运转情况,如果不这样操作,那么后续企业收回贷款将会难度增加不止一倍。 五、提高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企业处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就必须要充分了解金融管理的模式以及使用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管理只有很好的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中才可促进其发展。 (一)建设独立、科学、完整的金融管理部门 企业应当建设独立、科学、完整的金融管理部门。还应当设有专门的人员去负责企业的贷款回收工作,此外,还要及时的将回收的款项转交给相关的管理科室,只有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以及需要承担的义务和权利,才能有效的提高工作的效率。这里要说明一下,在回收工作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借款企业的资金流通情况,比方说,是否有欠债的情况、欠了多少债务,以及现今企业的信用度是多少等,只有有意识的将这些问题带入进去,才能根据不同的企业制定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此,才能有效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做好企业金融管理预算 企业的预算工作是指在某个固定的时期之内,对资金的使用状况以及经营中涉及到的所有方面的手指、资金运行的整体安排。预算是对资金数据话的统计管理,而预算管理又是金融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预算是将所有的问题集中到一个平台系统中的重要方式。预算管理可以有效的利用预算进行整个企业财务的经营效益。可以这样说,企业对于预算工作一定要重视,首先要做的就是规范化,其次就是在加强对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对项目的划分,此外,还要结合有关的部门对数据进行精确的审核,务必要做到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管理各个部门的财务状态。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对于预计已经做好的预算编制工作,不可以随意的篡改,倘若发现问题,一定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只有建设科学的管理机制,才能在规定时期内进行考核,对于参与考核的人员来说一定要严格审查,确保没有弄虚作假的人混在其中,只有这样才能更进一步的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加强管理水平,完成信息化 目前就发展的商机来说,主要表现在谁是第一个发现,只有先发现先操作才能在未来经济危机的时候做好准备,才能及时的抓住机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特别是如今信息化的时代,一个好的信息化建设,可以事半功倍。前面我们说到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还比较落后,因此迫切需要企业注重信息化的建设,只有集中化的管理,才能有效的进行整合,才能提高企业整体的质量,从而进一步的保证财务管理的科学性,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此外,金融管理的工具能否完善也是确保管理科学化的因素。气压在财务建设的过程中,还应当建设数据库,如今是网络化发展的时代,只有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提取才能有效的安排工作。 (四)创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 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之前,一定要调查好借款单位的实际状况,比方说借款单位的生产产品、产品的质量如何、企业是否具有品牌、品牌的口碑如何、企业资金的运转状况、是否有欠债的情况等,这些问题在进行合作之前一定要了解透彻,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完整的信用评估体系,才能确保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降低成本的一种手段。 (五)扩展金融渠道 在上文中我们有说到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活动中,最重要是对资金来源的整合、银行的贷款业务,以及自身所持有的资金。可以说这些资金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叫单一,企业为了能更好的增加资金的来源,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扩展资金的渠道,打个比方,企业可以直接上市融资,一旦上市,银行对于其贷款业务的要求就会降低,特别是高科技产品上面,只有扩宽资金的渠道,才能确保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不仅可以直接上市,还可以间接的上市,比方说可以和银行达成某种协议,共同承担风险,这样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时候也会相应的减小风险。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企业可以提供给其他企金融管理服务,比方说资金的评估上面,又或者在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方面进行有效的整合,用这样的方式来确保企业金融上面的管理创新工作。 六、结束语 金融管理的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特别是现今,金融管理的工作越来越重要,为了更好的突出其地位,企业应该注重这方面的意识。首先,就是要确保企业领导者有这个意识,只有领导层有意识了才能有效的下达各项指令;其次,就是要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操作规范化;最后,就是要积极的开展各项有利于金融管理的工作。企业只有做好金融管理的工作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提供有效的措施。 作者:王稼 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管理论文: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 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金融管理,良好的金融管理手段能够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最终的胜利,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增速减缓,以及产业结构的全面调整,各大企业应当适时完善企业金融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力与适应能力。本文从实践角度对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并针对性的提出完善企业金融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实践角度;金融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我国在经济发展领域始终坚持贯彻改革开放的思想,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今天,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艰辛。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换挡调整期,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开展,我国将实现包括经济领域在内的全面改革。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金融管理成为企业控制资本流动、调整市场配置的主要手段,因此金融管理是企业经营的核心环节与内容,深入研究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中所起到的作用,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能否得到提高,以及企业时候能够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1.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金融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资金支持与管理。为获得足够的运营资金,企业往往采取贷款的手段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随着融资手段的不断丰富,社会融资和各类融资手段也逐渐成为企业快速获得资金的重要手段,只有资金充裕企业的经营活动才能有序展开,所以金融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开始的基础,它的核心地位无法取代。不仅如此,科学的金融管理制度是企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作用,企业经营势必会遭遇各种资金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依托完善的金融管理制度。在完善的金融管理制度的保障下,企业承受金融风险能力将会大大增加,在企业金融紧张时期,通过有效的金融管理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好转,使企业渡过危险时期。 2.加强企业金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办法 为保证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稳定与健康发展,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企业金融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其中包括设置专业的金融管理部门、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实现企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定期检查企业信用评级等措施[1]。 2.1设置专业的金融管理部门 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金融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经营资本正常流动的重要保障,需要予以特别关注。例如,在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设置独立于财务部门的金融管理部,并聘请专业的金融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进行统一调配,使企业资产得到合理充分利用。并且,企业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明确自身职责,提高企业经营成本意识,随时关注企业负债风险,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资金回收的手段,保证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避免因负债率过高导致的企业经营风险增加[2]。 2.2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编制 企业金融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是财务预算报表,因此,在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中,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将直接关系到企业金融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关于企业财务编制的规范化,首先应加强财务预算报表制作之前的调查与取证,确保财务预算数据来源的正确性。其次,财务预算一旦形成,则不能随意更改,对于财务预算报表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以数据为更改依据,并追究相关共组人员的责任,保证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权威性[3]。最后,企业财务预算需要全面覆盖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全面的财务预算编制将确保企业管理层相关决策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2.3实现企业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网络技术与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企业管理已经逐步实现信息化,在企业金融管理过程中,信息化管理手段能够缩短金融数据的采集时间,有助于企业金融管理工作人员实时掌握企业最新的经营动态。并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基于信息化手段的企业金融管理工作将实现统一化与制度化,以更少的人和更高的效率,为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提供信息化建设保障。 2.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我国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经济活动的热情高涨,然而企业的经营无法脱离资金的支持独立开展,因此企业的经营需要强大的资金保障做后盾。在此情况下,企业金融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多方面拓展融资渠道,在维护传统银行贷款渠道的同时,还要研究如何利用社会融资的手段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社会融资的优点是企业的风险由企业所有人与投资人共同承担。然而社会融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企业投资方参与企业分红,虽然企业因资金充足而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企业经营者实际所获得收益需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来定。具体来说,当企业营业额增长幅度较低时,企业所有者获得的实际收益明显减少,随着企业营业额的增加,这一问题才会得到明显改善。 2.5定期检查企业信用评级 由于企业信用评级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得到银行贷款,以及银行贷款额度,所以,企业金融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定期对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检查。实际操作中,当发现企业信用评级下降时,需及时明确下降原因,并采取有效及时的手段进行弥补,第一时间恢复企业的信用评级,确保企业的信用评级维持在良好状态。然而,在检查企业信用评级时,应当注意检查频率,高频次检查企业信用评级将导致银行方面怀疑企业贷款风险增加,反而会不利于企业融资。为此,企业信用评级检查建议一年时间为周期,历年信用评级查询记录需要归档,以备相关金融部门查阅[4]。 3.总结 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不仅取决于国内相关经济和体制改革的政策,也取决于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情况。基于全球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全球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已经进入全面增速调整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速在不断的放缓,给我国经济发展制造了更多的麻烦和挑战。在此增速换档期间,加强企业自身金融管理制度建设,夯实企业资本基础,提高企业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使企业能够得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管理论文:计算机金融管理体制运用 一、现阶段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运行状况 我国金融管理由于受到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管理体制无法建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才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管理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才逐步走向成熟,适应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1.我国金融管理的模式逐步明确。 我国金融管理的初期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主要负责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主体,而各级的政府部门担任金融管理的部分职责。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因此,为了转变金融管理的模式,应该将管理的模式明确,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有关财政工作的新模式。 2.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经历了重要的变革时期。 旧的金融管理体制由于在管理主体上划分不明,使得我国金融管理改革的重点落在了明确管理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目前我国金融管理的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个部分。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的主体,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负责我国的货币金融流通,货币政策以及监管其他的商业银行,被称为“银行中的银行”。证监会负责监督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保监会负责保险行业的发展。这样就使得我国金融管理的各个行业和各个环节都有了明确的管理主体,有了明晰的职权划分,这样才有利于我国经济市场健康的运行。 3.金融管理的过程中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观念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管理行业的法律数量也在不断的递增,比较具有代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监督管理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金融行业的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现阶段我国金融管理体系已经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金融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动态的工程,很多情况都是不可预测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正和完善。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金融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 二、目前我国金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金融管理体制中的各种问题暴露无遗,最为严重的是没有灵活的预警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对防风险的意识不足。 金融风险主要涉及到了资金运转的风险、理财的风险和监管的风险,而具备风险意识是现代金融管理的重要管理理念,我国金融管理机构虽然还重视设置行业准入制度,但是对行业所属单位的风险监管力度不够。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对新加入银行个体进行资格的审批,主要考虑商业银行的盈利性,而对商业银行控风险能力和运行机制缺乏考核。由于我国金融管理风险意识不足,导致金融危机初期银行没有做好对经济形势发展的预测,最终让我国消费指数持续上升,导致通货膨胀。 2.我国现有的金融管理机制反映不够灵活,能力有限。 在金融管理部门对重要的规章制度修改的时候,必须要按照一套完整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银监会作为我国金融管理的主要主体,在制定或者修改某些政策时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有些重要的事项甚至要通过国务院的研究。再加上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业缺乏与上级地区金融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使得金融管理机制的信息反映不及时,不够健全。在遇到突发性的金融危机的时候,迟迟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这样势必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在世界经济千变万化的大潮下,灵活有效的金融管理体制会为国家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提供有力的保障。 3.我国金融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管理机构,它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但是,由于职能有限,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往往是联合了银监会等其他的部门进行监督。而且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部门设置过多,导致很多交叉性的权利长期存在,这给我国金融管理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是金融管理体系中的主要问题,金融行业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金融监管的不完善会让金融机构的管理失去约束性,从而从制度化走形自由发展的方向。完善有效的金融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除了要提高我国监管部门的工作水平外,还要明确划分监管部门的职权,以及强有力的技术作为保障。计算机的发展已经成为未来我国金融管理的技术保障。 三、运用计算机防范和减少金融危机 计算机的出现和发展是时代进步的主要标志,也是信息时代的主要特征,它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我国金融管理中利用计算力防控金融风险,无疑是未来金融管理在信息时代的最佳选择,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案例,利用计算机建立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 1.运用计算机可以及时地了解世界经济环境。 利用计算机可以建立起经济发展的动态数据库,对定期范围内的国内外经济发展数据进行总结和分析,这样就可以直观地了解到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态势,对可能存在金融风险也可以进行较为准确的判断。当前普遍使用的计算机系统是webservice技术,它可以完成对经济环境的监测。 2.利用计算机可以防范金融风险并且有效地防范金融机构运行过程中的风险。 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运行的风险,其中主要存在于银行业。我国的银行全部由银联作为机构的枢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覆盖较广的网络体系,在银行网络运行的过程中,客户可以通过计算机实现查询、转账汇款以及支付等一系列活动。但是,银行网络在运行的过程中,很有可能由于外部或者系统内部的网络问题而导致银行网络系统的瘫痪,从而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转。但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可以弥补这一缺陷。比如,国外的很多银行尝试运用SOA(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技术来维护银行网络的正常运作。 3.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金融管理信息沟通和快速处理金融管理问题的机制。 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在未来改革的方向主要是设立独立于政府与行业协会的专门性的金融管理机构,这种管理机构将会行使以前所有金融管理主体的权利。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金融管理信息沟通体制以及处理问题的机制。运用计算机可以将全国范围的金融机构纳入专门化的网络之中,管理机构可以随时掌握信息沟通与问题的反馈处理,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协调各种防御力量,还可以预防金融危机给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作者:陈琳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金融管理论文:小议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权的完善 一、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履职面临的现实困难 按照现行金融监管框架,金融管理职能主要由“一行三局”承担,而证券、保险行业在市、县的监管机构为空白,监管效率不足,形成监管真空;而银监在市、县的监管人员太少、监管力量太弱,其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基层人民银行日常性监管手段不多,日常监管主要集中在金融统计、征信、账户、外汇管理等方面,较为突出的案例是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业务的检查,地(市)中支及支行没有检查权,必须先获得分行授权才能开展,处罚权更是集中在分行或总行;利率政策由人民银行制定,却没有相应的检查权限。此外,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是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条件,然而由于对证券、保险机构仅仅有一个协调机制,而没有监管职能,基层人民银行在对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缺少抓手。 二、对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权边界的诠释 确定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权的边界,首先须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边界。主要应包括:一是地方金融服务。主要是为中央在各地的金融管理机关即“一行三局”服务,为当地金融机构服务,为当地的民众(即金融消费者)服务;二是地方金融管理。主要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农村资金互助会等准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退出、经营业务进行管理,同时履行风险救助责任;三是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四是支持金融创新;五是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在确定了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边界后,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权的边界,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不与银监、证监、保监和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重叠、交叉的原则确定。具体应是:(1)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适时调查反馈货币政策实施效果;(2)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方法,加强人民银行业务系统的准入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合规合法经营;(3)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统计、支付结算、国库、征信、外汇、银行卡、反假币、反洗钱等金融业务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检查,防范金融机构业务风险;(4)适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及稳健性现场评估,有效防范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及系统性金融风险;(5)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切实防范区域金融风险;(6)密切关注地方金融发展态势,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安全与稳定;(7)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实行监管信息等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共享,促进地方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 三、强化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权的重点与方向 (一)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为基层人民银行高效履职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建议尽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重点应对金融管理相关条文进行修改。首先要增加相关法律内容,将总行新“三定”方案中确立的相关金融管理职责写入人民银行法中。其次是要及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如“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报表和资料”,建议删除“银行业”三个字,应该是所有金融机构,而不仅仅限定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后是对相关具体执法检查处罚条款进行细化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增强检查处罚条款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完善金融管理法规。尽快颁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商业银行存款保险法》、《信用法》、《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金融机构购并条例》、《金融清算条例》等,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三是建立中小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除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履行自身的职责外,还可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委托直接履行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微观监管。 (二)强化金融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增强地方法人机构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加强金融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基层人民银行可在不违背“三定”方案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从现有执法职能部门中抽调高素质金融管理人员组建金融管理专职部门,负责金融管理日常工作。二是加强“一台两库”建设,即加强金融管理工作平台、金融管理信息库和金融管理人才库建设。三是加强金融管理制度建设。要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金融管理法规,制定出台符合地方金融管理实际,以“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为主要内容的金融管理制度、办法、指引等。 (三)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整体监管效率。要转变金融监管的理念以及调整监管目标与重点。在监管目标的模式上,要完成合规性监管向目标导向型监管的转变。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发挥监管的合力作用。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内部监管体系、外部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管体系三个部分。首先要加强自律性监管,即要筑牢金融从业人员自律、金融机构自律及协会自律三道防线;其次要加强专业性监管,培育独立且公正的社会监管机构,其中包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特别是要强化审计意见对金融监管的作用;第三要加强社会性监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金融监管。 (四)积极创新金融管理方法与手段,不断拓展金融管理的范围和空间。当前,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创新可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突破:一是开业管理。目前试行的开业管理工作,仅止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必要时可由银行机构延伸到证券、保险机构及地方准金融机构;还应延伸到老金融机构开办的新金融服务与管理项目。二是重大事项报告。目前,金融机构报送《重大事项报告》中存在迟报、瞒报、漏报金融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为此,应增加瞒报、迟报、漏报金融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的惩戒、处罚条款,以确保金融重大突发事件报送的时效性。三是综合评价。要在现有《综合评价办法》的基础上,将综合评价范围拓宽到证券、保险机构,并建立分类别的《银行业法人机构综合评价办法》、《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证券业综合评价办法》、《保险业综合评价办法》等评估办法,并适量增设定量指标数据及标准,以确保综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四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通过金融侵权案件深入挖掘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查处金融违法行为,督促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辖区金融安全与稳定。五是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应延伸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触角,不仅应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常规业务,而且要检查其衍生、及中间业务,着力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同时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也应延伸至保险、证券(期货)机构。 (五)加强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和增强金融管理内外工作合力。要坚持“使用与培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业务培训、岗位交流、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执法实践等多渠道、多方式锻炼人才,促进成才,努力打造一支进得来、出得去、知识齐全、业务精通的金融管理队伍。 本文作者:夏旺春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金融管理论文: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应用 摘要: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金融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企业为了切实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做好企业现代化建设,便必须重视金融管理。现在社会市场竞争也愈加的激烈,企业也必须重视自身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合理地利用自身的内部资源,从而切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笔者主要分析了企业管理中金融管理应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策略,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管理 资金通融对于市场经济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其也会给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制约,为了确保企业发展的快速,必须重视金融管理。但是就现在而言,我国很多企业都无法将金融管理很好的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这也会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所以,现代企业必须认识到自身金融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找到解决策略,切实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企业经营管理中金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管理本身便具备滞后性 对于我国企业而言,金融管理的模式还不够完善,甚至还会选择传统管理模式,并且实际工作开展的时候,并没有聘请专业金融技术人员来进行管理。并且进行金融管理的时候,主要领导还是企业的领导。这些领导在工作开展的时候,很容易忽略金融管理本身的重要性,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其金融管理知识并不专业,这也直接导致了无法对一些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这种情况的出现直接导致了企业这些工作开展的效率比较低下。 (二)资金结构不够合理 企业在进行经营和管理的时候,往往会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资金的渠道往往是企业自身的资金、融资以及银行贷款。企业在运营的时候,经常会存在一些资金流转方面的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这也会导致企业压力比较大。若是企业面对的压力比较大,那么其经济运转便很容易出现故障,企业没有资金,自救能力也比较差,甚至会影响企业生存。 (三)企业收款比较的困难 很多企业在经营的时候,收款都存在一定的困难,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企业没有很好的了解借款单位的实际信用情况,没有系统的评估借款单位存在的风险,不了解借款单位资金流转的实际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也会导致企业收款的难度比较的大。 二、企业经营管理中将金融管理作用发挥出来的措施 (一)重视金融管理机构的完善 完善金融机构指的是成立专门、完善以及科学的金融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人员来回收相关的带宽,并将得到的款项交给专门部门管理,并且还应该对自身责任、义务和权力进行明确。在进行资金回收的时候,需要全面的了解单位资金流转情况、负债情况以及单位的信用情况,并系统的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找到拖欠的原因,并根据对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同措施的制定,从而帮助企业更好的运营。 (二)对企业金融管理工作预算进行完善 企业预算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收支情况以及先进流转情况的整体规划。通过预算能够合理的对资金进行控制和管理。预算管理也是通过预算来管理企业资金运转的实际情况,通过预算能够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的实际效率。这便要求企业必须认识到进行企业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并对预算编制进行规范,在预算选择的时候,需要细化相关的项目,并将其和相关单位以及部门来核对。此外,还应该落实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通过预算来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并做好预算管制方面的工作。此外,对于已经制定的相关预算编制,不能够随意的进行更改,若是真的存在问题,那么需要进行报告分析的提高,更改也必须严格根据程序进行。还应该重视监督预算部门的完善,在规定时间内需要定期的来考核,若是考核的时候,发现某些工作人员存在问题,那么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理,特别是处理那些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从而给预算编制的合理和规范提供一定的保证。 (三)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商机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先人一步,才能够占得先机,抓住机会,帮助企业更好的进步和发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也需要将信息技术运用进去,做好信息化的建设,集中化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金融信息化的实现,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其管理水平,让财务管理更加的合理,切实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方面的效率,帮助企业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此外金融管理手段的完善也能够让管理更加的科学。并且,企业还应该进行内部数据库的建立,做好监控工作,让企业运营管理更加顺利的进行。 (四)进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 在交易进行前,企业需要全面的了解借款单位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合作单位的情况来确定合作是不是要继续进行,而想要做到这点,必须完善评价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了解投资的风险,保证企业资金安全。 (五)重视融资渠道的拓宽 对于企业而言,其经营管理的时候使用到的资金,主要包含了银行贷款、融资以及企业自身的资金,这便要求我们必须进行融资渠道的拓宽。比如可以上市融资,上市融资的渠道的相关要求要比银行贷款低一些,能够帮助企业高科技项目更好的投资,融资渠道的拓宽能够帮助企业更好的转型。除了直接上市融资之外,还可以间接上市融资,和银行达成利益共享风险工单的机制,这样不但能够降低风险,还能够约束银行贷款。 三、结语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金融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也愈加的突出,这便要求企业必须真正的认识到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并做好金融管理工作,从而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 作者:王荣海 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 金融管理论文: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模式 【摘要】 近年来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成为战略转型重要抓手。但是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过度依赖核心企业(平台),伴随着核心企业脱媒和跨界发展,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业务面临严峻挑战。为了应对经济新常态下客户综合化金融服务需求,本文分析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并从内部组织管理和产品创新角度提出供应链金融发展四大趋势。 【关键词】 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深度转型调整期和“三期叠加”关键期,商业银行面临着利率市场化提速,金融脱媒加剧,客户需求日益多元化等内外部形势,供应链金融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寻求竞争力与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供应链金融根本在于抓住“核心企业(平台)”,因此对合作方依赖度较高。二是核心企业(平台)加速脱媒,部分核心企业成立下属金融机构或保理公司替代商业银行,或通过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手段替代供应链金融的资金来源。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适应合作与竞争的局面,深入研究经济新常态下供应链金融特点,强化内部管理和产品创新,打造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一、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必要性 发展供应链金融是促进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推进,将实现客户的批量拓展,增加新客户、新账户,进一步夯实客户基础;通过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提升客户粘性,增强客户忠诚度;通过交叉销售,提高客户产品覆盖率,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通过建立链式营销服务平台,实现资金体内循环,带动对公存款、中小企业贷款投放、中间业务及个人业务等的协同发展,满足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提高商业银行综合收益。 二、供应链金融发展思路和目标 商业银行通过为链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来满足核心企业优化产业链条的需求,围绕产业-金融-链条,建立覆盖境内外、大中小微全量客户、线上线下的统一服务平台,实现一体化、自动化、专业化、差别化的“四化”目标,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水平。 (一)服务平台一体化 建设客户界面友好、操作便捷、客户体验统一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实现“境内外、本外币、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提供“投资-融资-结算-管理”的一揽子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实现供应链业务一点接入、条线联动机制。 (二)业务操作自动化 对外,商业银行与核心企业(平台)合作,整合双方资源,通过系统对接共建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或平台上的交易客户,提供全流程网上操作的金融服务。对内,商业银行业务受理电子化,银行子系统交互友好,实现贷款受理、尽职调查报告、业务申报,合同签约,贷款投放还款等各环节全流程电子化,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三)服务模式专业化 制定供应链业务专项政策和产品管理办法。组建供应链金融专营团队,整体解决客户供应链金融服务需求,选择供应链链条成熟、完整且链条企业较多的核心企业(平台)进行营销拓展。 (四)风险控制差别化 设计单独的供应链企业评级评价体系,创新整个链条进行整体授信机制,建立供应链融资预警平台,给予专项的信贷政策。深入研究核心企业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流”特点,实现经济资本占用精细化参数设置,探索建立相应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个性化、灵活的风险补偿和风险缓释方案。 三、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发展趋势 (一)供应链融资线上化趋势 供应链金融线上化顺应了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思维和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进行深度整合,通过银行系统与核心企业、核心平台系统对接,实时交互数据和信息,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全流程在线操作的网络融资服务。网络供应链融资在银行服务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开启了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在服务模式方面,银行与核心企业双方平台融合为一个新平台,“三流”数据全面共享,流程齿接、信息实时交互,银行深入了解每个平台的经营情况、业务流程、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为核心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地量身定制的综合金融服务。在业务模式方面,整合银行与核心平台资源,在贷前客户准入、贷中交易信息确认、贷后风险预警、逾期处置等各环节合作发挥双方优势,链条企业借助核心企业信用和交易数据增信,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解决资金问题。在业务操作方面,银行与合作企业(平台)、物流、保险、借款人等互联互通,信息数据自动驱动业务,全流程在线方便快捷,提升银行集约化经营能力。在风险控制方面,运用交易、物流、保险等相关数据信息,自动预警、远程视频监控、共同控制风险。 (二)链式营销趋势 从营销单一企业向营销整个链条转变,“一链一策”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定制产品,开展链式营销;转变服务理念,由简单的银企关系向协作发展转变,改变传统的企业提出需求、银行提供产品的合作模式,转为核心企业向银行提供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业务信息及数据,银行与核心企业共建供应链管理平台,在有效控制“三流”的基础上,为整个链条提供全方位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实现银企共融、协同发展。 (三)专业团队服务趋势 组建总分支各层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专业团队,打破传统条线管理,由专业团队负责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营销和管理,负责辖内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营销、方案制定、产业链分析研究、线下产品线上迁移推广等工作,提升供应链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实现专业专注管理与服务。 (四)盈利综合化趋势 将供应链作为整体服务对象,依据链条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紧密度、业务量等要素,制定了供应链金融服务综合定价机制、收益分配机制。转变传统的以单一客户、单一产品为对象的思路,向充分挖掘整个链条的需求,考量供应链全链条对商业银行的综合贡献度进行综合定价,实现单点盈利到综合化盈利模式的转变。 作者:赵洁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金融管理论文: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完善 【摘要】 本文是针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问题的探讨。文章首先分析了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重要性,然后就现阶段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及相应的完善对策,展开了详细地论述。 【关键词】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问题与对策 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行业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同时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在新的金融行业环境中也将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与挑战。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仅能有效地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而且还能满足不同地区金融行业的发展需求。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尤其是南方沿海地区要远远领先于北方地区,目前暂时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合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而传统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完善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体制也就成为了各级地方政府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 我国部分地方的金融机构本身存在许多问题,如内部结构部完善、资产质量不高等,这些问题多数来源于金融管理机构本身的管理系统。另外,一些地方性质的金融控股企业,由于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复杂,同样也增加了政府对其监管和制约的难度。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 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地方政府部门设置的。但有的地区由于区域内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出现了没有设置金融管理机构的问题。同时,不同地区的金融管理部门在名称设置上也不同,其职责权利也有差异,这样就导致了彼此之间存在职责重合的问题。具体到各地方的金融管理过程中,有的金融管理机构会结合地方的规划政策展开相对应的管理措施,而有的地区则是根据具体的金融管理对策来规划管理体系,这样就会出现职能上混乱的局面。 (三)央地金融管理存在协调难题 现阶段,我国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缺乏硬性的指标约束,都是各地方自下而上的自愿行为,没有好坏考评标准。中央和地方就金融管理存在着不少协调难题。例如:协调机制不顺畅。各地方“一行三局”与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很难形成管理合力。尤其是当某一方牵头开展工作时,另外一方很难给予全力的支持和配合。又如,双方缺乏行之有效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各地方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缺乏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和联动机制,彼此之间在风险处置上难以分清各自的职责,导致了应急预案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与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的转化率。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从而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效率。具体来讲,首先,需要完善地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和约束金融机构的内部激励体制,达到对整个金融机构内全部决策、执行与监督行为全程监控的目的。其次,优化管理各类新型的金融机构,尤其是细节问题,可以通过对外部监管规范或制度的经营来避免一些金融风险问题。最后,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机构信息对外的透明度,并且定期面向社会公布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获得投资人的信任。 (二)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 在开展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时,重点应坚持中央直接管理与地方协调管理的原则,依照专业化的金融管理模式,明确地方金融管理主体的职责和权利范围。其原因在于,本身地方性质的金融管理就较为复杂,为了有效开展金融管理措施,应当明确区分开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管理界限。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是统一而协调的关系,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这样的引导有利于推动地方金融与地区经济的快速融合,提高金融机构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同时,明确地方和中央的金融管理机构彼此之间的主体权责关系,还有利于推动中央和各地方金融管理模式的开展。(三)建立金融监管的地方与中央协调机制地方和中央的协调关系主要强调的是地方和中央金融监管权限上的明确性。一般来讲,在确保金融市场统一性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的差异化,并且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划分金融管理的权限,在此基础上合理引导与调动地方政府对金融监管的积极性。这样既给予了地方政府大力发展经济的权利,同时也为地方政府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平台,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意义重大。另外,建立金融监管地方和中央协调机制,还可以通过对区域金融活动合法性和合理性判断避免监管盲区。 四、结语 强化地方金融体制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同时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缓慢过程。在这个改革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中央管理部门设计好顶层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还需要各地方结合自身的金融生态特点与地方金融的内生性制度需求,逐步完善地方的金融管理体制,为地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王鹏 单位: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金融管理论文: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 1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1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的前提 因而金融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企业的经营活动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现有资金及银行信贷。除此之外,发行股票、第三方投资也是企业生产资金的来源。如何有效管理这些资金,涉及到企业的金融管理。金融管理是企业筹措资金进行生产的前提,在经营管理中处于基础地位。 1.2金融管理有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 保证企业正常运转企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资金支持,因此,保证资金链的持续供应极为重要。企业在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时,需要通过扩大投资来获得更大的收入。但投资发展,就必然涉及到资金的使用,要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避免资金链断裂,就需要强有力的金融管理。 1.3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金融管理至关重要充足的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保证。不难看出,企业要想长足发展,获取更大的利润,就必须控制好现有资金。要将金融管理贯彻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安置和使用资金,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生产活动的经济效益。 2现阶段企业金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资金回收较难当今经济格局下 企业往往将目光放在多个方面,涉及的项目较为复杂,导致企业无法准确评估信用风险。有些公司信用等级较差,资金回收困难,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有些企业资金链严重断裂,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2.2过度依赖银行信贷 我国企业资金来源目前主要依赖于银行信贷,股票、第三方投资无法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但过度依靠银行信贷,容易导致企业现金流不稳。而且,过度依靠银行信贷,还容易受国家政策的影响,一旦国家调整政策,将对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打击。 2.3金融管理手段落后金融管理 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还未足够重视金融管理,甚至有些企业尚未设立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也没有设置专业的管理人员。这直接导致企业金融管理手段落后,影响企业对金融管理的正确认知,从而造成金融资本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 3规范金融管理,重视金融管理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面对我国企业在金融管理中遇到的诸多问题,要想快速平稳的发展,就必须重视金融对企业的影响。否则,一旦资金链断层,企业经营活动将遭受重创。 3.1企业要设置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 负责监控企业的金融资金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企业的金融管理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金融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同时,身为企业金融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了解欠债单位的资金流转速度,分析其信用风险,并根据这些条件,制定适当的资金回收手段。另外,企业还可加强自身的金融控制,在重大经济投资前先进行风险评估。 3.2注重资金来源渠道 确保企业资金供应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要明确现有的经济实力,提前预算,避免资金链断层。这主要涉及到对企业资金的预算、分配,加强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企业的资金链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3.3注重企业金融管理信息化建设 提升金融管理手段企业金融管理要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引入信息技术,进行高效管理。针对落后的金融管理手段,要进行改革创新,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使之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达到步调一致。 4结语 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要坚持与时俱进。企业的金融管理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因此,企业必须重视金融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金融管理的作用,为企业日后的发展创造出更加有利的条件。 作者:宋蕾 单位: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科技园现存问题思索 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现状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创新和集成开发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有力地促进了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以苍溪县农业科技园区为例,野聚土防水、少耕免耕、机械进园、高位嫁接、平行拉蔓、自动微喷、种养循环冶等猕猴桃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由原来的20hm2扩大到133.33hm2,还辐射带动广元市元坝区采用聚土防水新模式发展猕猴桃66.67hm2。农业科技园区展示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当地和周边的农业产业发展,极大地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广安市以观塘镇为核心建成面积达346.67hm2的广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设施农业基地,辐射带动近400km2的现代农业发展,惠及12个乡镇近30万农民群众,2010年农民人均增收3738元。 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建设园区时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且多数园区从方案论证到规划设计时间仓促,未能做好规划准备[5-6],无地方特色,有些园区选择的产业根本就不适合当地种植;部分园区只重观赏价值轻实用价值,从美学的角度考虑的多,偏重观光休闲功能,造成科技园区在后期使用中的诸多不便;甚至有的地方为了迎合某些主要领导的意图,在园区内大量引进野高、精、尖冶的设施,片面追求展示现代农业技术和先进设施,而不是真正地从发展角度出发、以科技发展农业为目标,仅成了政府的野形象工程冶[2-3]。调查表明,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多的地区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最高的成都片区,该区面积占全省10.93%,但是却建设了33个农业科技园区,在全省园区总数中的比例较大,达到35.48%;农业科技园区数量较多的地区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居全省总经济发展程度的中等水平,二者园区的建设密度也相差不大;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少的地区为攀西片区和川西北片区,这2个片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落后于其他几个地区,尤其是川西北片区,其占地面积非常大,约占全省面积的1/2,但是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时间晚,较落后,截至目前仅有4个省级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农民做榜样,帮助农民一起发家致富,促进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得以推广和应用。但是,目前部分园区的建设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造成政府主观意识太强,对园区的建设方面干预太多,不能引进最佳的科学技术,往往导致经济效益较低,或是过分贪大求洋,脱离实际,使其示范容易但是推广困难,老百姓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受益甚少,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技对农业园区的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将科技融入到农业园区的建设中去才能建设出好的农业科技园区[1]。但是部分园区在建设期间科技支持力度过大,但是在运行时缺乏创新意识和自主研究精神,导致一些最新的科学技术还未能掌握,不能创造出具有高市场竞争力的、高效益的技术品牌,同时由于园区的科技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又制约了自身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园区技术推广扩散方式单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没有与科技示范基地有机结合在一起,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较低、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其在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力不从心,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4]。 发展对策 在园区建设期间,要聘请专家对园区的水平布局、垂直布局、功能定位、主导产品及优势产业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市际、县际之间的规划雷同重复;在园区运行期间,可采用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引进人才,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研活动,注重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心甘情愿扎根园区,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符合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新型技术创新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产业开发体系[5]。按照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层次分明、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四川省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特色互补的农业科技园大网络,做到区有综合性示范园区,县有高标准示范园区,乡有特色示范园区。形成野核心区要示范区要辐射区冶梯度推进的技术传播途径。在充分发挥发达地区数量多、标准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园区带动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偏远地区园区数量少、档次低、规模小的问题,这些地区更应加快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满覆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的核心。农业科技园区要建立健全企业或业主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入主园区的企业和业主,同时园区应遵循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冶的原则,逐步建立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冶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园区持续稳定发展[4-11]。 结语 笔者认真总结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在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减少错误,促使其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1 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 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 1 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 2 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 3 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 3. 2 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 3. 3 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 4 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 4. 1 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 4. 2 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 5 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 1 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 2 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 3 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 4 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 5 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 农业问题论文: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金融体制、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发行进入了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日益多样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还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目前基层农发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作些探讨。 一、存在问题 目前,粮棉收购资金已由过去的封闭管理转变为以防范信贷风险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三项改革”的进程在加快,经营管理的压力在进一步加大,给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来看,与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还不够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雪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为了适应农发行职能调整的需要,上级行加大了改革力度,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部分员工将会产生一些消极悲观情绪。同时,随着上级行加大了业务经营考核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人均有效资产及人均利润的考核,一个行经营指标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多少,而且还关系到农发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必然迫使基层行的领导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业务经营上,把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经营指标看作是硬指标,而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一些没有量化和定性的软指标,没有找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存在重业务经营而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埋头业务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注意调查研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雪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在当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部分干部职工对有些问题的思想认识还比较模糊,并存在一些不良的倾向。一是有的同志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对农发行的办行宗旨和职能调整的认识存在偏差,信心不足。二是有的同志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当前收购资金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松劲、畏难和厌战情绪,在学习和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心不强,缺少危机感和以行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有的同志缺乏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思想和作风,存在盲目攀比倾向,这就加大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而目前的党、团、工会组织中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经验,效果不够理想。 三、雪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基层农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次上,在思想教育上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在内容上比较单一,方法上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系统性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二、对策思考 随着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与发展步伐的加快,干部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将明显增加,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在发扬思想政治工作好传统的同时,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通过把握好情、理、法、行、活五个关节点,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你的凝聚力、说服力、约束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实效性。 一、情:以人为本,“感情投资”,增强凝聚力。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具备了这种感情,才能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处理问题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助职工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感情作为联系人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纽带,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要建立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就需要领导者对群众进行“感情投资”,这种投资是激发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催化剂,领导者要想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首先就应该懂得怎样理解、尊重和信任群众,关心、爱护和支持群众。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有耕耘,才有收获,很难想象,一个对职工冷漠无情的领导者,却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情感是在与干部职工的交流中产生的,是在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关心下属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中产生的。因此,处于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行的领导,应该增强主动性,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多和下属交流,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对农发行前途的想法,倾听他们对改革的建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增强说服力。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职工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职工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目前,凡是涉及到“三项改革”及行内的一些重大事项,都可以通过行务公开的形式,把其中的道理对职工讲清楚,说明白,这样思想就容易统一,改革方案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工作的开展才能顺畅。反之,如果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没有倾听职工的建议,草率行事,硬性推进,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假应付,敷衍了事。这样下去的结果是领导威信的降低,干群关系的淡薄,使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最终导致工作难于开展,改革难以推进。因此,基层行领导在做下属工作时,尤其是在做犯了错误的职工工作时,一定要注重情理结合,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寓情于理,相得益彰。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将道理与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情理交融,情通理达,才能顺利地化解矛盾。 三、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增强约束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但是,要管好用好政策性资金,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必须按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这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如:当行内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时,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别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必要的。但是,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分析一下该同志违纪的原因,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困难或化解矛盾,达到既维护纪律,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循私情,更不能以情代法,在这方面应该 注意三点。一是不能因与已有私情而姑息迁就。行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要公开、公正,方可服人,树立威信,特别是要注意跳出个人感情的小圈子。二是不能因违纪有因而感情用事。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事物的两个方面,既要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法,以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三是不因与已有私情而妄加施法。对待那些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执行规章制度要公正,不能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这是领导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所以说,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既能做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又能做法律制度的遵守者,学法懂法,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仅可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而且最终可以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 四、行:以身作则,落实行动,增强感染力。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情与理都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行动是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光有说教,没有行动,就不能取信于干部职工。实际行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目前农发行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行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记“两个务必”,轻车简出,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五、活: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高实效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农发行干部职工的思想比较活跃,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观念到方法上都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特别重要的是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载体,把理论性、可操作性和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切忌简单生硬,在突破传统的说教和高压模式上下功夫。一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结和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智力竞赛、辩论赛等形式把农发行的改革和业务经营贯穿进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三是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先进工作者外出旅游等活动,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拓展其知识面,一方面增强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业务经营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四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爱岗敬业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强其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农业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__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 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 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主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主权,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必须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推进和尽早实现上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管理。根据国家对农业确定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基本方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在:(1)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2)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3)从生产的计划管理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4)从主要指导农林牧渔业转向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5)从依政策行政转向依法行政;(6)从只重行政执法转向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 7.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 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周而复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一个 对投入、资源、环境和科技高度依赖的社会经济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些环节特别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显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亿万农民以及农业部门的努力,而且必须依靠全国人民和社会各行各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成为我国农业法又一项基本原则。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 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灌溉问题与对策探讨 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 威海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修建了羊亭、张村、崂山、斥山等一大批国家级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到2010年统计高效节水面积为8.27万hm2。然而,近期普查威海市现存的高效节水面积仅为3.45万hm2,减少了近1/2。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园区的建立(如羊亭工业园区的建立),工程管理机制的缺乏,工程年久失修,水源发生变化,不具备灌溉条件等原因,导致了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其中:工程老化减少面积近5020hm2;工程报废减少面积1.97万hm2;5年以上未灌溉的面积有1.74万hm2;工程占地及其他原因有6113.33hm2。 2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保证工程长效运转 以前的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中建设、集体管理,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灌区配套设施老化、破坏,高效节水面积大幅度缩水。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其老化损坏严重,效益衰减。目前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健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群众利益对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制约较大。农田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产权不明、维修经费难以落实、管理人员能力薄弱、部门职责不明和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基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到位。 3发展对策 3.1建立新型节水机制,推进灌区节水改造 根据现阶段威海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资金,以搞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末级渠系改造工程为重点,把解决水资源短缺放在全局战略性位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生态环境建设,构筑起以大中型灌区为主、各种小型灌区为辅的水资源开发体系,积极推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整治力度,以实现全市农业水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的农业节水机制,努力搞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运行管理。尤其是灌区末级渠系作为农业水利设施发挥重要效益的关键环节,是灌区的终端网络,如果被堵塞或者被破坏,一方面导致农田无水可灌,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项目改造的一种浪费。如文登市完成对米山、南圈、姚家庄3座水库灌区配套与改造1846.7hm2。通过灌区的配套改造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达到了节约灌溉用水,增加、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的效果,确保了农业生产用水和增产增收。 3.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战略 目前,威海市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3.45万hm2,其中低压管灌节水面积3.36万hm2,微灌节水面积586.67hm2,喷灌节水面积261.33hm2。通过对末级渠道和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一是改善灌溉条件,疏通了渠道,灌溉用水的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二是提高用水效率,项目区内输水速度、灌水效率、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三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渠系硬化,协会合作,缩短了灌溉时间,不仅改变了以前小型灌区上游农田用水无节制、下游农田无水可灌的情况,而且有效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如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完成后,文登市项目区年增产值977.2万元,年节地31.33hm2,省工5.66万个,年节能28.3万kW?h;乳山市项目区新增供水能力450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866.67hm2,改善灌溉面积666.67hm2,年新增节水能力286万m3、粮食生产能力750万kg、经济作物产值500万元;荣成市项目区年新增供水能力586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824hm2,改善灌溉面积180hm2,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54万元、节水能力309万m3。 3.3兴修小型拦蓄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威海市地处胶东半岛,市内丘陵密布,河网纵横,市内没有大江大河,但中小河流密布,仅50km2以上河流就有34条,塘坝3393座,这些都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而且时空分布较广,有利于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合理利用。因此,应通过合理地修建小泵站,增加灌溉面积,提高中低产田的效益。同时,加快小塘坝的除险加固速度,适时进行灌溉配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4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创建新型节水灌溉模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土地集约化符合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政策资金向专业大户倾斜,对专业大户等进行政策资金的补贴,更为土地集约化的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粮食安全,解放更多的劳动力,使机械化、专业化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民对于实施节水灌溉的意愿将会增加,新型的机械化节水型灌溉方式将得以推广,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也会自觉得到重视,经过这种需求与建设的互动,不仅解决了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也解决了只建不管、维修困难的现状。既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系数,也确保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4结语 威海市农业灌溉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以及在进行农业高效改造的同时保证工程长期高效发挥效益,还必须在新的条件下,结合威海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的新模式,为保证农业灌溉、粮食高产稳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农业问题论文: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和对策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2.8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农业问题论文:户户通平台构建及农业科技信息传播问题思考 论文关键词:户户通平台;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电话;互联网 论文摘要: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户户通平台)是以电话网、互联网、广电网、专家网和组织网五网融合为基础,以电话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农信机为载体,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农业科学数据库和专家团队为支撑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系统。它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对涉农政务、实用技术、社科知识、市场信息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主要通过电话等应用终端曲线上网,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传播与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条块分割严重,重复建设、封闭运行突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信息瓶颈、梗阻现象相当普遍,涉农企业、合作组织、农民群众急需的科技经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和。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整合各类涉农科技资源构建的简便、快捷、经济、实用的户户通平台,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涉农组织联动解决“三农”问题的协作能力,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村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力要素充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如何提高农村电话电视普及应用率问题;有利于科技信息在农村的适时传播和广泛应用,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平台构建及科技传播过程 1.1平台系统体系 户户通平台主要以电话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为载体,通过语音、视频和网站提供信息的查询、、技术支持与协作,解决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其总体构架包括科技信息需求终端、科技信息处理平台、科技信息资源系统和科技资源协作网络等。 科技信息需求终端指户户通平台的受众对象或目标人群,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等终端用户。科技信息处理平台指系统具备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用户、权限、角色管理和信息匹配等。科技信息资源系统指市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主要结合农村需求统一设计数据标准和人机界面,组织信息搜集、分析和加工。科技资源协作网络指农业与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网络。 1.2技术功能和传播过程 (1)技术路线。为了保证户户通平台低成木、高效率地运行,程序设计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运用智能体技术,通过专用服务器和特定软件实施电话网与互联网的有效连接,如利用系统语音合成软件使动态文字信息转换成电话可以识别的语音信息;利用系统上传下载软件使户户通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的相关信息互联互动;利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使动态信息静态化、静态信息号码化、复杂信息简单化;利用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用户(电话)拨号进人户户通系统平台,查询互联网上的科技信息或把自己的信息到互联网上(称为电话曲线上网或电话间接上网)。在现有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户户通信息平台(外网)和工作平台(内网),使用统一热线电话号码或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通过人工(或自动)接受与处理,构架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的桥梁,通过各级专家团队的协作联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2)平台功能。户户通平台主要具有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查询、用户接人、文字语音转换、远程培训、协作互动、服务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信息平台(外网)主要用于公众信息和用户供需信息的。工作平台(内网)作为科技服务资源库和科技系统网络调度平台,存放当地技术、人才、市场信息,以备加工、和应用。 (3)咨询流程。当用户通过电话或机顶盒电视咨询问题时,可根据户户通系统提示按键进人户户通信息数据库获取和科技信息。当咨询者认为信息数据库无法满足自己需求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进人户户通人工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答复处理。如果用户提出的问题咨询服务中心坐席专家不能实时处理,则提交调度服务中心或市县互动服务平台,由相关专家借助三方通话予以解答,对于技术性比较强或必须现场处理的问题,调度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就近指派专家随户户通现场服务直通车实地解决。 (4)管理模式。户户通平台运行的成败取决于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前期以政府投人为主,逐渐转为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主的管理模式需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讨。当前主要采取以政府为依托、农业和科技部门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可以组建户户通调度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协作组织。 2户户通平台的运作实践 蹼阳市在媒体宣传、热线咨询、网络传播、实地指导、教育培训和示范开发“六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多年开通17S(要技术)科技服务热线(160S17S, 1688S17S专家咨询和语音信箱相结合)的成功实践,2004年投资15万元引进神农智能电话查询系统,开发建成了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2005年蹼阳市科技信息户户通工程建设项目列人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2007年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其具体做法包括:①开发建设了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是一个集信息查询、信息、 信息管理和呼叫联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由“五个一”构成,即一个户户通网管系统、一个户户通网站()、一条户户通热线9600175)、一支强大的专家团队和一组电话应用终端。②开发建设了科技信息专家数据库,作为科技信息的主要来源和平台建设的核心。③引进开发了虚拟电子邮件系统,可以支持农户利用电话接收、发送“电子邮件”。④开发建设了农业科技短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农业技术、市场预测、市场行情、供求信息、务工信息和农家乐等点对点服务。⑤开发了科技信息供需甄别系统软件,可以把复杂信息简单化,解决农民甄别真假信息能力较弱的问题。⑥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机动化的专家团队,利用户户通热线、现场服务直通车保证用户咨询问题的及时准确解答。⑦编制了户户通平台应用指南,解决了农民如何利用电话间接访问互联网的问题。⑧签订了符合市场规则的双赢合作协议,保证了户户通平台的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⑨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高效协作体制,具备了组织开展联动协作服务能力。⑩建立了多媒体宣传推介机制,实现了农民、专家、媒体和户户通平台的良性互动。 由于户户通网络的科技信息丰富实用,专家服务权威热情,每天都有不少农民拔打户户通热线(9600175)来咨询各类科技信息。近年来,户户通平台咨询人数呈现出急剧增长趋势,有时一天超过50人次。 3户户通平台的成效分析和问题思考3.1应用成果 科学研究和运作实践表明:户户通平台运用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主要可以取得以下三方面成果:①冲破传统农技推广观念和体制束缚,形成大农业、大科技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协调运作机制,可以逐步实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化”,即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利益共赢化和服务能力持续化;②遵循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符合现代农业科技传播的发展规律。平台的维护运行、信息的采集更新、团队的服务活动等都需要专业人才和资金支持,长期的运行必然要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③实行低成本启动运作,拓展户户通网络发展空间,既不收取信息服务费,也不收取技术服务费,甚至连专家现场技术服务的交通费都不收取,农民获取和科技经济信息的成本非常低、热情非常高,户户通平台在广大农村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3.2优势特点 案例实践、社会调查和数学统计表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既科学实用又快捷节省,主要优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投资量小、覆盖面大。所有电话普及的乡村用户只要有一部电话,记住户户通热线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信息。②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传播内容涵盖涉农政务、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工业科技、卫生科技和大众科技等农村科技信息,农民用普通电话即可间接上网交流。③人机结合,异地同步。系统自动应答、昼夜服务,可以通过专家体系异地同步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④解决困难,节省花费。用户不用电脑、不用宽带,不付信息费,不付专家费,可以大量节省获取和科技信息的成本。 3.3存在的问题 户户通平台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人机互动效应需要进一步强化,专家信息库的先进性和本地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系统应用查询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运行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应用终端需要进一步拓展,媒体宣传需要进一步扩大。 3.4户户通平台的发展思考 (1)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过程看,应该运用现代科技传播理论,构建高效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较好地做到以下三方面的结合:①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协作体系的建立完善相结合。例如,在建成市级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县区乡镇户户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资源协作系统,做到电话曲线上网和专家实时服务的有机结合。②传统的科技传播经验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相结合。例如,在吸取现场指导和技物结合等传统农技推广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经营理念,用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资费分成弥补户户通平台维护和运行经费的不足,可以避免重建轻管或有建无管现象的发生。③科技信息传播方法的实用性和科技信息传播内容的先进性相结合。例如,户户通平台上网查询科技信息的方法简便易行、快捷节省,具有经过专家团队甄别、符合农村需求的科技经济信息数据库,能够奠定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基础。 (2)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内容看,应该以农村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先进实用的科技信息数据库。不仅要解决好把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传播给一般社会公众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搜索和甄别问题。科技传播的信息量和复杂度急剧增加,科技传播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也日益剧增。户户通平台在选择相关信息时,要忽略不相关或者不先进、不实用、不准确、不科学的信息方面。另外,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团队的作用,尽量减少农民选择应用科技信息时的盲目性,增强科技传播、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使传播内容更加适应传播体制,传播方法更加适应农民需求。 (3)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效果看,应该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科技传播的现实,既要解决或弥补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要解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技术信息棚架,以及农民急需的各种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无从获取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信息化指日可待,农民科技经济信息需求与日俱增,农村通讯事业长足发展,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前景自然会更加广阔。 (4)户户通平台作为现代科学传播理论和农业科技传播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运用农村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范例,对转变中国农村传统生产经营观念、变革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以及推动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传播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户户通平台不仅适用于农村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城市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不仅适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信息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市场经济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可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相关技术开发,使户户通平台在现代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户户通平台作为新生事物,既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有其生长发育和成熟的过程。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科技或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户户通工程建设。户户通平台传播的内容要丰富实用,传播的方法要科学完善,传播的体制要不断改革,传播的机制要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共同体与政府、媒体和受众之间的互联互动。 农业问题论文:简论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调查分析和对策 一、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寿光市旅游业的发展紧紧围绕“突出农业生态特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以做大做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打响了“魅力菜乡,生态寿光”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高科技、生态型、乡村化的旅游发展新路子。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集品种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举办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是寿光市乃至山东省蔬菜产业对外展示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的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研活动包括到寿光市乡镇(洛城街办)走访调查,对蔬菜高科技示范园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农户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以下为数据分析结果 基本情况调查: 绝大多数农户对新农村建认比较了解,对新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但是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能加大农户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了解。 (二)新农村建设与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产业发展前和发展后,农村的各方面也有很多的变化,大多数农民认为: 新农村建设后与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之后,农村的生产发展总体情况是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农村生产规模扩大,更加生态化,技术化。但是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希望有关部门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大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产业。 三、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中一项颇具开发潜力的产品。目前,在传统观光旅游降温的情况下,人们纷纷选择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产品开发的新热点。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地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哄而上,竟相模仿,又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使得开发带来的负效应甚至超过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存在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缺乏鲜明特色,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不强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需求急剧增长,这为生态农业游客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生态农业旅游优良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风格、低廉的价格对游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是,经营者竞争意识淡薄,忽视对生态农业旅游产品内涵的挖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多数产品以观光层次为主,游客选择范围小;在内容与形式上重复开发和模仿建设倾向明显,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2.行业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生态农业旅游通常各自为阵,经营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协调发展观念,而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3.农民素质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只能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而农民是科技文化知识拥有量最少的群体。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男性高于女性,文化素质较高者居多,而留下来的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将会出现文化素质下降,女性比重上升的现象,这势必会成为影响寿光生态农业加速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小规模的多,大规模少。目前来看,全市批发市场、金玉米公司、海惠集团、金正食品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外,总体上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带动优势不明显,与建设新农村新形势的需要还有差距。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依赖性强,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经营风险比较大。 四、提出对策 第一:制定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增加产品类型多样化,发挥特色优势,增加知识性、趣味性,增加游客选择范围,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农业旅游,要根据当地的旅游实际,规划农业旅游,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客流量和旅游方向规划。 第二:增加行业管理能力,增加行业之间的联系,促进旅游一体化建设,发挥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优势作用,增强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管理。同时在增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 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教育,增强农民的劳动技能。一是打破传统的培训模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机制,如推行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养进村等形式开展培训。二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的成功案例。 第四:加强政府对小企业的引导,加强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同时企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避免盲目跟风的问题,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不,减少经营风险等,充分发挥企业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引导作用。 农业问题论文: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房产中介论文:房产中介管理系统的初步开发 摘要:房产中介管理系统是一个相对具有实时性的信息管理系统,它管理的信息数据量多,操作需要简便快捷,对计算机系统的处理能力,及软件系统的可靠性有很大的要求。根据实际设计需求,数据库使用SQL Server 2000,开发工具使用Visual Basic6.0。 关键词:需求分析;程序设计;数据库;ADO Data控件; DataGrid控件 现今,房屋中介公司大多仍然以手工登记管理为主,这种传统的以手工登记为主的房产中介信息管理方式,不仅工作效率低下、出错频率高,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最主要的是在无形中增加了房产中介公司的运营成本,而且使宝贵的房产信息数据处于极其不稳定的状态,一旦信息数据丢失将给公司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此外,传统的管理方式进行查询繁杂,得难于快速查询到满足于客户需求的房源信息,无法保证能够提供高质量准确度的信息服务。特别是对于通过电话咨询房源信息的客户来说,更是无法快速有效的提供房源信息,从而在间接的在第一时里失去客户。 图1房产中介管理系统的总体图 计算机技术普及的今天,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房产中介管理,并结合各公司的实际应用情况做出适用于所有房产中介公司房产中介管理系统,内容涵盖房产出租、出售、求租、求购、代客收租等日常受理业务。达到方便快速的浏览、查询、统计、分析、打印等所需信息,彻底解决手工翻阅、抄写费时费力的问题,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时对数据信息进行更新,缩短了交易时间,节约了中介成本,提升了公司效益。 一、开发环境 根据实际设计需求,数据库使用SQL Server 2000,这个关系型的数据库能进行多条件的数据查询,并避免数据冗余,可以最大限度的为客户保证数据库资料的完整性,以满足系统的可靠性、开放性和安全性。 使用Visual Basic6.0作为系统开发的开发环境,它作为一种现代的编程语言,提供完善的指令控制语句、类与对象的支持及丰富的数据类型,给开发高性能系统提供的保障为开发满足客户要求的系统,保证了代码的模块化要求,而代码模块化的提高,非常有利于以后对新系统的扩展与修改。 二、功能简介 房产中介管理系统主要根据房主的房源信息和求房者的需求信息进行查询等管理,使双方客户达成房产交易。因此,在开发系统前需要细致的需求分析来进行软件开发。 采用现有的资源,先进的管理系统开发方案,充分利用房产中介现有的资源,减少开发中的时间和财力、物力、提高系统开发的水平和应用效果。系统就满足房产中介的需求,例如房源信息的录入、查询、添加等。系统就具备数据库维护功能,及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数据添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房产中介管理系统需要实现其以下功能: 1、基本信息管理模块: 查看,添加,修改,删除现代房屋的基本信息类别(地区,朝向,结构,属权,水气,光线,交易类型,把山,开间,房型结构,供暖方式,装修情况),方便于房源基本信息的类型选择。 2、业务信息管理模块: 可进行房源录入,房源修改,房源删除,客户信息,看房记录和交易记录管理。房源录入分为房主信息和房源信息两部分的输入。房源修改可对已有房源进行不同需要的更改。房源删除可删除当前显示数据表指针所指向的房源记录。客户信息对求房客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查看。 3、看房记录管理模块:对已看过合适房源的求房客户和房源编号进行记录,日后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删除,浏览。 4、交易记录管理模块:当房主和求房客户双方达到房屋交易时所必须做的交易记录。录入交易号,房源编号,客户基本信息和房主基本信息,注明交易类型(出租/出售)及中介费。可方便的进行修改,删除,查看。 5、用户模块:可进行用户管理和修改密码的操作,其中在用户管理中可进行用户信息的增加,修改,删除和权限操作。在用户中系统管理员的权限最大,系统管理员可以赋予其他用户权限,而其他用户只能行使被分配的使用权限。 6、帮助模块:显示该系统的版本信息。 三、Visual Basic与数据库的连接 Visual Basic在数据库应用程序的开发区领域,提供了多种方便、强大的技术,协助设计人员轻松地连接数据库,并访问数据库。 Visual Basic 6.0提供了与底层数据库系统紧密的连接。Visual Basic 6.0访问数据库的方式有: Microsoft可视化数据工具、中间层部件和Microsoft Transaction Server、ActiveX Data Objects(ADO)、数据源和数据控件。 在房产中介管理系统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是数据控件访问数据库。常用的数据库访问控件包括:Data控件、ADO Data控件、DataList控件/DataCombo控件、DataGrid控件、MSChart控件。 房产中介管理系统中主要使用ADO Data控件和DataGrid控件来实现访问数据库。 1、ADO Data控件可以快速地创建一个到数据库的连接,因此在房产中介管理系统设计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ADO Data控件。 2、DataGrid控件提供了一个非常方便的“属性设置”窗口。 四、接口设计 设置接口要考虑一些有关的因素,首先要考虑的是软件的类型。房产中介管理系统是一个操作系统,可以使用字符型接口,使用功能菜单输入方式。 房产中介管理系统的用户属于应用领域用户,为他们设计的接口,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他们只须按屏幕显示的信息进行操作就可以完成特定的任务,不需要做太多的培训工作。 这些是一些主要的原则。其中第一项是最主要的。计算机屏幕接口形式有两种:字符形和图形方式。在图形接口方式中,屏幕显示是以窗口的形式出现的。人们对于窗口是熟悉的,在Windows中运行的所有程序的接口都是窗口形式的。房产中介管理系统采用图形方式的屏幕接口。 房产中介论文:中小房产中介企业的薪酬制度设计 [摘 要] 薪酬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高薪一直是房产中介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但是,高薪并不一定留得住人才。通过对中小房产中介企业薪酬制度的分析,提出中小房产中介企业要有全面薪酬的战略意识,要把薪酬激励与多种人力资源激励方法相结合,完善无“薪”激励,才有益于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全面薪酬企业需要利用一切资源确保其生存和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对资源的消耗由物质资源转向了人力资源。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中小企业流失了核心员工就失去了灵魂和实质,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高薪手段一直是房产中介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管理人才的重要手段。据调查显示,房产经纪人(又称房产顾问、房产中介员)这个职业有“低门槛,高收入”的特点,收入水平多年居各行业之首。因此,薪酬管理系统是该类企业比较有实际操作可能性和应用价值的管理系统,薪酬管理的探讨也就比较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一、BJ房产营销有限公司薪酬制度现状 浙江BJ房产营销有限公司是一个从个体房产中介开始经营起来的,当时他的薪酬制度是没有底薪的,直接按提成率提成。与附近的个体中介比起来,他以45%的提成率吸引了一批员工,再借助当时房产业发展的红火趋势,公司的生意比较好,经营也比较成功。但随着公司的发展,企业人员多了,单一的薪酬结构就显得不利于吸引和管理员工,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按自身的特点,对薪酬制度进行了改革。BJ房产营销有限公司改革后的员工薪酬包括保底工资、提成、补贴等,具体算法如下: BJ员工总收入=基本工资+佣金提成+值班补贴+业绩奖金-经纪人保留金-纪律处罚 其中: (1)基本工资=保底工资×(实际上班天数/月天数)(旷工不计工资) (2)佣金提成=业务佣金×提成比率(提成比率见表1) (3)经纪人保留金=佣金提成×15% (4)值班补贴=值班次数×5元 (5)纪律处罚=迟到次数×5元+(事假天数-2)×5元+(病假天数-3)×5元 与原先的薪酬管理模式比较,BJ房产新的薪酬管理有了许多改进: 首先,该套薪资管理模式比原先的纯佣金模式有了一定进步。该模式是保底工资、佣金、奖金混合模式,它的工资提成法是在保底工资的基础上把工作业绩与工资报酬、奖金相联系、相挂钩的,兼顾了纯工资模式和纯佣金模式的优点,从而使经纪人的收入既有固定工资作保证,又与销售业绩挂钩;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给员工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基本收入,使员工不至于对未来收入产生恐慌。 其次,该模式还考虑到各个经纪人工作的独特性,就格外好的月业绩和年业绩而给予奖励,也收到了工作激励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效果。当然,保底工资、佣金、奖金混合模式的操作难度大,需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和问题,但对于中小房产中介企业来说是可行的,因为他们员工数量不是很多,操作管理起来还是一目了然的。 此外,员工工资清算表,除了注明工资的具体提成、该月该员工工资结算中的特殊内容,还附上该员工本月业绩汇总,这种让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工资结算方法,体现了企业管理中人本的思想,增加薪酬管理的透明度,能促进员工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管理。 再次,根据业绩提升经纪人职位和薪酬的员工职位升级制度,事实上是一种以成就工资的形式激励人员的做法,即当经纪人工作卓有成效时,企业以提高保底工资、提成率和职位的形式肯定员工的成绩,该做法可以充分发挥薪酬在调动员工积极性方面的激励作用,使员工获得工作成就感和晋升的优越感。 最后,为了防范员工不顾公司利益,外带客户的风险,企业在薪酬管理时按提成佣金的15%预提了保留金,这也对员工起到了一定的约束管理作用。 二、BJ房产营销有限公司薪酬制度的效果分析 从狭义薪酬的角度看,BJ公司的薪酬体系是比较健全合理、科学完善的,它保证了薪酬的公平和效率,促进了BJ公司管理的规范化,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然而“成也薪酬,败也薪酬”,企业人力资源流动率极高,这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员工年龄层次角度对BJ房产薪酬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从薪酬制度的完善上就如何实现企业的“留人”提出建议。 一个企业的薪酬制度效果好坏,往往受到企业发展阶段、企业文化、企业性质以及企业中员工年龄层次等因素影响。不同年龄层次的人对总报酬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有冲劲、缺经验、向往物质利益、职业前途的特点,更重视自我发展机会,因而公司的薪酬策略要以鼓励创新、开拓为策略,其薪酬组合也要以中等水平薪酬、与业绩挂钩的高奖金、低福利为特点;而45岁以上的员工则会更重视福利,在退休上给予更好的安排会更有效;对一些工作了一段时间,对企业有眷念的员工来说,提供一种更好的氛围、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让他到新工作岗位做事他们会更高兴。薪酬策略与员工年龄层次的关系具体如表2所示。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不同年龄阶段设计灵活多样的总体报酬方案。 BJ房产营销有限公司90%左右的从业人员都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公司精心设计的薪酬制度,以业绩论英雄,注重个人成长,强调工作自主性,非常符合这部分人的要求,所以对他们是比较合理的。但也有一些员工,尤其是那10%的年龄在35岁左右的员工不满意现状。首先,提成制度让他们觉得公司会招过多的经纪人,虽然不增加公司的运作成本,但会减少自己的业务量,减少自己工资收入,特别在公司生意不好情况下,会影响自己的发展前景。其次,他们还认为,在浙江,房产投资发展热已进入成熟的阶段,他们对公司旁边个体中介林立表示忧心,认为分享中介服务这一杯羹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要在竞争中获取利润也就越来越难了,因而对公司的前景信心不足,从而流动意愿比较强。 在一次“房地产业员工的稳定性”调查中也证实BJ房产营销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高层人员的稳定状态普遍弱于中层和普通员工,他们对“薪酬满意”、“工作开心”和“个人能力提升”三个方面均表示不满。中层员工的不满主要集中在薪酬问题和工作不开心上,普通员工则表现出提升薪酬和自身能力的期望。另外,新员工体现出更大的稳定性;工作1年以上的老员工处于不稳定状态所占的比例更大。 从上面的分析可发现:薪酬虽然是决定房产人力资源稳定性的关键因素,但也是员工流动的最主要、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由于BJ房产的薪酬策略存在的不合理,造成年轻人员不断加入,关键员工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中年员工却不断流失,形成比较单一的员工年龄层次(90%左右的从业人员都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虽然新加入的青年有激情、有干劲,但是工作经验比较少、不够沉稳、决策不够理性化、职业化程度比较低、团队合作经验不足,很容易对公司未来管理变革造成伤害。相反,在公司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特别是高、中层人员,是企业的中坚力量,由于他们不仅具有经验、技术,同时可能还掌握了企业的核心客户等的机密,他们的流出会使企业蒙受直接损失,还会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的重置成本。因此,这样的薪酬制度就会造成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三、BJ房产营销有限公司薪酬制度的改进 如何留住核心人才,避免“成也薪酬,败也薪酬”这一现象,关键是要能够正确分析出企业人才的需求,并将这些需求体现在薪酬制度中。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以及一般心理学原理,随着个人心理的发展,追求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要逐渐产生。吸引企业所需人才的方法,既要涉及人的基本的生存、安全需要,又要考虑能满足人们进行社交、获得尊重的需要,还需要有能够使人才的自我价值得到实现的机会。因此,薪酬制度的改进需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避免薪酬制度的单一性。在调查分析中,类似BJ公司这样的中小企业,都过分地关注和相信货币类薪酬的作用,而忽略了非货币类薪酬的激励因素。事实上,仅靠货币类的薪酬来满足员工需求是远远不够的,经纪人除了高薪酬的需求外,还有发展机会,管理、环境、休闲等方面的要求,所以要实施“全面薪酬”战略。“全面薪酬”是指公司给受聘者支付的薪酬分成“外在”的和“内在”的两大类。“外在”的薪酬主要是指为受聘者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比如:基本工资、奖金等薪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等货币性的福利,以及公司支付的其他各种货币性的开支,如住房津贴、俱乐部成员卡、公司配车,等等。“内在”的薪酬则是指那些给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价值。比如,对工作的满意度、为完成工作而提供的各种顺手的工具(比如好的电脑)、培训的机会、提高个人名望的机会(比如为著名大公司工作)、吸引人的公司文化、相互配合的工作环境,以及公司对个人的表彰、谢意,等等。 其次是避免薪酬制度的短期性。虽然BJ房产营销有限公司的薪酬制度在一步一步完善,但大多时候仍只考虑到企业眼前的发展状况,只考虑提升员工业绩,所以该模式是一种短期激励,是一个战术层次上的薪酬。企业老员工,特别是高、中层人员,他们的需求是追求成就感,实现个人价值。所以,除了给他们高薪酬和相应的中等水平的福利,以充分鼓励他们发挥经验和技能外,更要给他们提供发展机会、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薪酬,让他们认识到企业发展美好前景和个人发展前景是可以和谐发展的。只有这样,才能给这些员工信心,从而留住人才。 总之,一个合理的现代薪酬模式,不能简单采取物质刺激的手段,而应该是一个多维的系统化的激励体系,如优越的福利制度、良好的晋升机制、完备的培训体系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以实现自我价值、自我抱负等等。同时,应该既考虑到短期薪酬的层次,也考虑到长期薪酬的层次,建立真正的“全面薪酬”体系。 房产中介论文:房产中介的合理规制浅析 摘要: 政府对房产中介的合理规制会直接作用于房产中介提供服务的费用。就房产中介滥用其垄断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出一定研究,通过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手段,就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及其所起的特殊作用展开分析。由于房产中介往往会利用信息的垄断优势蓄意抬高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自身服务费用的上涨,起到一种“哄抬效应”。政府理应就房产中介分散度高、信息集中的特点,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和居民的理性消费。 关键词:垄断;政府规制;哄抬效应;理性消费 房产中介作为房屋的卖主和买主之间的一个信息平台,在房产的交易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正是由于买卖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对称性,导致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给了房产中间商一个信息相对垄断的地位,房产中介并因此利用买卖双方所缺失的信息做为自己得利的“铁饭碗”。但是近年的房屋持续走火的态势,使得房屋交易市场显现出极其明显的“供不应求”态势。在房屋价格久涨居高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却利用手中的信息垄断特权跟房东一起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了租房和买房一方的利益,让顾主苦不堪言。为了扭转这种不良态势,提高房产市场的交易公平,有必要对房产中介的这种信息特权做一定的政府规制,正确引导居民的消费,让房产中介市场在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率的同时,保证整体的房产市场稳定和买卖双方交易的公平。 一、房产中介的相关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房产中介的相关概念 房产中介的信息垄断,是由于房屋交易双方信息缺失,而中介由于其中间特殊地位,占有该类信息,并对获有信息资源的一种独占行为。 房产中介的政府规制,是指就房产中介利用其自身信息垄断地位来谋取不当收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行为时,所采取的一种政府规制管理行为,使其在合理有效发展的前提下,让交易过程更加公平、公正。 国内外学者对于垄断的分类可以说是多种多样。马克思认为应为分为自然垄断、偶然垄断和人为垄断。还有学者认为应该分为自然垄断、行为垄断和法定垄断。但是笔者认为垄断的根本在于其进入的障碍,所以根据这点,将垄断分为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行政垄断(STATUTORY MONOPOLY)和垄断资源的垄断(RESOURCE MONOPOLY)更为贴切。(注:曲振涛,《规制经济学》,61页)所以,房产中介的信息垄断应该算作垄断资源的垄断,只不过其垄断资源是一种信息资源而已。 (二)国内房产中介的发展现状 房产中介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跟整体的房产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在过去,房屋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单位分房解决,形式很不灵活,导致很多住户对分到的房屋不满意,甚至导致恶性的抢房事件。而现在,国家将福利分房的形式取消,改为货币分房以后(阳廷燕,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影响因素研究,2009),中介市场便应运而生。换句话说,国家将集体购房的行为变成了个人购房的行为,这样的转变使得房产市场的交易变得灵活多样,而房产中介也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自身的特点: 1.业务面广 房产中介现在不但承担着二手房的买卖和租凭业务,还涉及楼盘的、房屋的价值评估、住房销售策划、抵押担保等业务,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 2.信息集中 由于房产中介从事的是一种业务,使得其自身获有很多房产相关信息,从而牢牢地把握住房产市场的动向。 3.发展速度快 房产中介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房产市场的脚步,房产中介在国内的发展速度可谓是相当壮观,加之进入门槛相对偏低,才造就了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繁殖速度过快”的中介市场。 4.外部环境有利 由于房屋交易市场化的发展,使得房产中介这样机构的外部环境正在慢慢走向成熟,其中包括房地产产权管理的规范、土地制度的改革、住房抵押业务的发展以及户籍制度的放宽等等,都在为中介市场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房产中介存在的问题 1.信誉度不高 由于房产中介的认证资格制度相对不规范,使得进入这种市场显得相对容易,人员大多都不是科班出身,没有取得相关的从行资格(譬如房产评估师),加上道德水准的降低,欺诈销售的行为屡见不鲜,让房产中介在市民心中的形象极其低下,甚至让顾客坚决抵制。同时与多家签订口头合同赚中间差价、与熟人串通故意抬价、乘人多购房时机蓄意加价等等,让“失信”已经成为房产中介市场发展的一大隐患。 2.平均利润低 在房产中介的发展速度极其迅猛的同时,整个中介市场的平均利润下降。譬如,上海曾创下日诞8家中介的平均记录,让人无不为其感叹。可是,将这总数达1.2万家的中介公司去平均一下年2 000多万平方米的二手房成交面积的话,其实每家公司的年平均面积只有1 667平方米左右,月平均成交面积只不过是138平方米而已,所以,其实很多中介公司的利润并不高,甚至难以继续经营。 3.生存率低下 社会总体上虽然呈现出一种对房产交易需求过剩的态势,但是由于近期的中介发展速度明显快于这种趋势,使得实际上,中介的服务供给已经远远超过了顾客的消费需求。而在政府对中介市场的进出规制没有过多要求的情况下,房产中介之间的利润争夺异常激烈,就一些大城市而言,中介公司的生存率连30%也很难达到。加之住房制度和土地制度不断深化发展,房地产市场泡沫不断加重升重,中介看似丰厚利润,让很多后起之秀挤破肚皮往里面进,中介生存率低的问题却在所难免。 4.专业人才少 从事房产中介的人,应该精通房地产相关法律、房地产业务、现代化服务业及房产评估等专业知识,应该是一种综合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专有人才。而现在国内由于房产中介公司起步较晚,专业人才培训不够充分,市场规范的严重不足,导致从事房产中介的人是形形色色,非科班出身也没有关系。这种人才的放松管制使前面所提到过的中介职业道德水准明显下降,从而作用于整个中介市场,所以专业人才的培养应作为中介市场以后发展的主导方向。 5.国外竞争强 面对中国利润丰厚的市场,国外中介公司的强势竞争已经在沿海大城市中展现出来,凭借天然的大资本、特许化经营、科学规范的管理、相对偏低的手续费用、体贴周到的服务理念、责任明确的归咎制度,让国外大房产中介公司备受国人的青睐。如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来整治国内专业不精的中介公司,那么一旦国外大公司根基牢固以后,要想和其再并排竞争,恐怕是不太可能。 6.缺乏公开性 由于政府的规制力度不够,使得房地产很多业务的透明性差,很多外部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业务具体涉及哪些方面,费用缴纳是否过高等等,而且由于业务公开性的缺乏,中介与房东之间能够轻易的形成利益集团,合力从消费者身上榨取更多利润,并且这样的业务不公开,让规制也难以进行,整个中介市场就形成一锅炖菜,难以分清彼此。 三、政府对房产中介规制原因 房产中介对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远远超过交易的双方所能获得的信息,对于房屋的评估、抵押担保、房产策划等内容更是要经中介之手,中介实际已经成为很多房产交易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催化剂”,加速着交易的反应。而随着交易的不断增多,中介也同样发现其信息垄断可以成为提高利润的一种手段,为了追逐手头的利润,甚至不惜做一些有违房产中介职业道德水准的事情,包括口头协议、与房东合力抬价、乘机涨价等,所以政府有必要出面对这些不良社会风气加以合理规制。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中介提供的服务是有一定价格的,价格规律的作用也同样适用于中介佣金。因为房屋本身的价值(包括建筑材料,人力成本,土地价值等)随着市场在不断的波动,而且常人由于信息不全面很难计算其成本,所以在信息不完全的非理性顾客面前,中介业务价格即使高出其服务自身市场价值很多,也会有顾客前来购买,而顾客越是疯狂的购买服务,中介就越是有机可乘,这就形成了一种“哄抢效应”的恶性循环,政府如果不出面管理,那么最终房产市场的泡沫就会越来越多,到时候局面更难收拾。 自古以来,房产中介就是靠信息谋生,正是由于这种信息资源的垄断,才产生了房产中介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房产中介也因此成了房屋交易过程中,名副其实的“立交桥”,而买卖双方付给中介的就是“过路费”,但是针对中介“收费站乱收费”,“漫天要价”的不合理现象,政府必须进行规制管理。 四、房产中介的政府规制手段及注意事项 (一)政府规制手段 1.中介进入规制 房产中介的进入规制,是从源头上开始整顿整个中介市场。因为中介市场近期由于过多的数量、激烈的竞争、非专业化的管理、缺乏相应的市场监督等特点,所以采取政府的进入规制打造国内一流品牌的中介公司刻不容缓,政府特定允许少数几家大的,具有市场竞争力及具有现代专业化管理的公司进入市场,从而相对减少过多的竞争,加大服务的质量。 2.服务质量规制 房产中介自身属于是第三产业行列,其产品就是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但是由于道德水准下降、监管力度不够、业务公开性差,让中介对自身提供的服务有很大的可选择性,价格扭曲、服务不到家、甚至发生欺诈的口头协议等,让中介的信誉变的越来越差。服务规制是从中介自身来进行的一种规制行为,即通过监督,让中介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诚信度大为提高。 3.行业激励规制 行业激励规制是相对于传统服务成本规制的一种规制手段,传统服务成本规制是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确保企业内部效率,避免收入在分配及保证经营财务的稳定为目标,并以收费水平及收费体系的制定为基本任务的规制方式(曲振涛,《规制经济学》,119页)。而行业激励规制,其实是一种对房产中介的成本补偿机制,也即通过一些政策手段或者返还一定税收来弥补中介的成本费用。这种行政规制一般适合于规模比较大,管理比较先进,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公司,是一种转被动管制,为主动进取的手段。由于管理方法的不断进步,国际上已经开始从被动管制转向主动激励,通过研究表明,激励的效果往往会比被动管制优异,更加让人接受,将政府监督的分内工作交由公司自己处理。 4.价格规制 政府对房产中介的价格规制,是政府就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费用给出一个指导性价格或要求房产中介在一个价格范围内定价。如果政府认为房产中介提供服务的费用偏高,那么政府对房产中介的价格规制就会倾向于拟定一个最高价格;如果政府认为房产中介行业内部存在过度竞争而进行相互杀价,政府则会根据市场信息给予房产中介一个指导性的最低限价。鉴于目前的房产中介市场过度竞争和部分中介欺压消费者乱抬价的情况,政府的价格规制应该拟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比较合适,即定价既有上限又有下限。(潘俊,实现我国房地产业政府合理规制的思考,2010年) (二)规制注意事项 1.规制对象不明确 就中介市场规制问题这一块,因为规制对象不明确,往往会导致政府规制失败,对房产中介规制,必须要分清其规制对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房产中介的垄断地位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立法不会对其本身垄断地位进行政府规制。之所以要对房产中介进行规制管理,是因为房产中介利用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特殊垄断地位,对实情隐瞒、对价格进行操纵,造成房屋交易市场的“价格哄抬效应”,“欺骗消费者”的一系列行为,并利用这些追逐不正当利益,使得房屋价格远远高于其自身的市场价值,也同样使得房屋的租金出现过快过猛的涨幅,甚至让房屋评估活动等业务难以让人监督。在这样的前提下,对房产中介的政府规制才成为一种必然。 2.防止地方政府寻租行为 地方政府在规制过程中,很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利,像房产中介所要费用,从而让中介不合理的行为继续。这便产生了,政府所谓的“寻租”行为,这种寻租现象让地方政府和房产中介形成利益集团,共同来分摊利润,而利益集团的建立,肯定会给政府的规制活动产生影响,导致“上有政策,下有政策”,不依法办事,甚至严重的还会导致“空头任务”,地方政府表面上遵从,实际上对政策完全不加以理会。地方政府内部人员的行为如果不加以约束,那么对房产中介的规制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人会理会。所以上文才会有行业激励规制一说,让政府和企业尽量分开。 3.规定房屋持有人及中介双方责任 房产中介不但容易和政府形成利益集团,和房屋持有人也容易形成利益集团,特别是在二手房价值评估,二手房销售二手房出租上面,很容易和房屋持有人形成密切的关系,通过私下定立的利润协议,合理瓜分“超额利润”。因为这种协议很难被人察觉,又不利于监控,消费者很是老火,所以价格规制方法在这个时候还是比较管用,对那些价格严重失衡的地区,采取强制性而非指导性的价格定价,会在一定时期调节并重新整顿好市场秩序,而且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有利监督,则会进一步为政府定价做出一定的判断标准。 房产中介论文:房产中介收购农户拆迁面积后倒卖安置房问题之探讨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必然出现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而农村房屋拆迁中问题更是层出不穷。比如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虚加建筑面积进而增加拆迁补偿款的手段,侵吞、骗取国家财产。更有中介借机购买拆迁户面积,然后将安置房进行倒卖等行为。本文就拆迁中出现的中介机构购买拆迁面积再倒卖安置房问题向村干部送钱物是否构成行贿罪进行探讨。 关键词 房产中介 拆迁面积 倒卖安置房 一、房产中介公司购买面积的对象 市场经济离不开中介服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这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中介服务已成为房地产业不可缺少的部分。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产中介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将眼光瞄向了农村拆迁这块市场。 在实践中,房产中介公司常会采取以下做法,首先中介公司相关人员到列入政府拆迁规划范围的村民家里,挨家挨户询问村民是否有房屋出售,从而要求村民提前拆迁。提前拆迁是指,村民的房屋在拆迁的整体规划范围内,但不在本期的拆迁中,中介为了做倒卖房屋生意,要求村民把房屋面积出售给中介而进行提前拆迁。在实践中,房产中介公司主要从以下两类人群下手: 一是城市买房或急需用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在城市买房已司空见惯。而城市商品房均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左右,急需用钱的村民会考虑将年老父母接到自己家中住,将父母的房屋面积买掉。一般而言,农村一户人家面积在60平方左右。而中介公司出价在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所以农村一套60平方左右的房子能卖到24万左右人民币,而且一旦达成协议,中介公司会在一个星期内将现金汇入村民账户。这对村民无疑是个巨大的诱惑。 二是父母留下的遗产房。在农村,父母过世后,子女一般将父母留下的房屋进行修葺,在里面堆放柴木、农具或饲养家禽等。中介公司一方面利用村民不懂拆迁政策,通过欺骗村民,鼓吹拆迁政策时常变换,以后遗产房政府不再补偿的说法。另一方面装好人给村民支招,即使遗产房给拆掉了,等拆迁队撤退之后,依然可以重建,政府不会管这些琐事,而且下次正常拆迁时,仍然可以得到一定补偿。实践中,提前拆迁的村民几乎无一例外的在原址上重新修建了房屋,而且房屋修建的相比以前的还要好。 三是利益驱使。中介和村民签订的协议中含货币置价、建安价、区位价、附属设施价、宅基地补差价及各种奖励等所含政府货币安置的各种项目,并将政府货币置价标准进行提高,村民见有利可图,就愿意提前拆迁了。 二、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拆迁面积的程序 房产中介公司和村民谈妥之后,和村民会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主要是,甲方(村民)自愿将位于某地多少面积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中介中某人),选定的安置房全部由乙方出资,以甲方名义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选房、出售。也就是说这份协议签订好之后,名义上手续全部是由甲方去办,但实际上所有的权益全部由乙方享受。在实践操作中,甲方只需向村里提出提前拆迁申请,村里审核通过之后,甲方只需等着拿钱即可,一切手续都由乙方去操作。中介通过和城建指挥部售房部人员打交道,很快可以拿到现房,拿到现房后,就将该套房子挂牌在自己中介进行销售,等有人愿意购买该套房屋后,房产中介就把甲方办产权证和土地证,拿到产权证和土地证后立即帮购买户办理过户手续。 三、房产中介购买拆迁面积的原因 一方面,中介购买拆迁户面积后,虽然村民实际上拿到了钱,但村民和中介公司协议上村民是产权置换,而且也是以村民名义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选房,有较多优惠政策,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汇编中对遗产房的规定:有单独产权证的遗产房,可按一户补偿和安置。产权调换面积原则上不大于合法建筑面积加32平方(高层和小高层不大于合法建筑面积加48平方)。另外对非遗产房的规定:被补偿人选购安置房总面积一般不得大于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或人口安置面积加32平方,(高层或小高层为48平方);如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或人口安置面积小于50平方米,可以选择一套多层面积不大于82平方米或高层、小高层面积不大于98平方米的安置房;在上述规定的安置面积内,安置房结算价格按原规定执行。确因套型限制需突破上述标准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由市物价局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另外,选择高层(小高层)安置的,安置房面积超合法产权面积部分享受18平方米优惠商品价及30平方米的商品价等。这样,政府拆迁中本该村民享受的优惠政策转为由中介公司享受,给中介公司带来了巨额利益。 另一方面,中介通过关系,不仅能够拿到现房,而且拿到的现房层次、面积都比较好,这样有利于中介公司将该房子出售。 综合上面两方面的因素,实践中,中介收购村民一套50平方的面积,经过产权置换,将安置房进行倒卖后,去除给村民的成本,所赚颇丰。 四、房产中介公司是否构成行贿犯罪 提前拆迁需要经过村干部主要是村支部书记的同意,所以房产中介在收购拆迁面积时,一般先和村支部书记打好关系,等得到村支部书记允诺后,他们才向村民去收购,收购过程中,有时还会请村干部出来和村民进行协调等。在收购到的拆迁面积进行产权置换后,等挑选好的安置房出售之后,再给村支部书记巨额回扣。村支部书记在协助政府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毫无疑问。那么房产中介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犯罪,关键在于房产中介公司谋取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 2008年11月20日“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此规定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界定为两类:一是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二是行贿人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在上述案列中,村民申请提前拆迁,村干部进行审核,因为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提前拆迁没有相关规定,政府拆迁政策中也没有涉及提前拆迁这个概念。因此从‘行贿人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这条规定无从下手;如果要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能从‘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这一规定下手。 那么房产中介有无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呢?笔者认为房产中介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首先,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因此,我国对房产中介主要角色的定义为“居间人”,指促成合约成立之后即视为居间服务完成。在本案例中,房产中介人员出售的房屋名义上是拆迁村民和购买人签订的合同,但实际上是房产中介出售的房子是自己作为自己的委托人,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其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在实践中,从房产中介和拆迁户签订的协议来看,都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这也是违反管理办法的。 第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在本案例中,房产中介向购买人隐瞒其已和拆迁户达成购买协议的事实,使购买人误以为和拆迁村民交易,另外,房产中介收购拆迁面积支付的成本和最后的利益也是相差甚远,应属于低收进高价卖赚取差价的行为。 综上,房产中介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构成行贿罪。 (作者单位:江苏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房产中介论文:大众传媒建构北京公众对房产中介负面刻板印象浅析 【摘 要】本研究在以前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内容分析法和文本分析法对近一年内的媒体对“房产中介”的相关报道进行统计与分析,发现媒体的基本报道内容和方向,重点是对房产中介的形象定位。研究发现,大众传媒建构了北京公众对房产中介的负面刻板印象。 【关键词】房产中介;负面刻板印象;大众传媒 一、研究背景及目的意义 房产中介作为一个年轻又蓬勃发展的组织在市场经济下起到了巨大作用。在北京这个购房需求极大的城市,房产中介组织尤为百姓熟知。然而,通过对北京公众的调查,笔者发现北京公众对房产中介多持怀疑和负面的态度,信任度较低。这严重影响了中介组织的形象,对整个房产中介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成较为严重的威胁,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北京公众可以分为两类,与房产中介打过交道的称为顾客,其余为非顾客。调查显示,顾客对房产中介的印象明显好于非顾客,分析原因发现两者对房产中介看法的来源不同,非顾客的印象来源主要是大众传媒的影响。笔者初步得出结论,即大众传媒是北京公众形成对房产中介负面印象的主要途径。此结论是否可靠?在本研究中,笔者通过对有关“房产中介”的新闻报道进行内容和文本分析,探索大众传媒在引导北京公众对房产中介印象上的所作所为,以发现大众传媒在对公众印象上的建构,检验之前研究的初步结论,进而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还房产中介一个健康公正的舆论环境,从而促进房产中介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推动房产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继而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笔者发现前人几乎没有从此角度出发的研究,因此,本研究试图通过内容分析和文本分析等专业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深入分析讨论,弥补这一领域的空白,给其后的相关研究提供案例和分析框架以及一些基础性参照因素,同时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发大家的深入思考。因此,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为了解大众传媒对房产中介全面真实的报道,本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与文本分析法,从对具体新闻文本的解读入手。研究文本全部来自对中国新闻网的新闻搜索。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中国新闻网上的新闻大多来自国内主流报纸、网站或地方较有影响力的都市报,受众接受度高,且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媒体关于“房产中介”形象报道的总体情况,从而较有效地解决了因资源和能力限制不能拿到国内所有媒体报道资料的问题,又避免了因单独分析几家媒体报道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本文的搜索时间跨度为一年(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以每篇新闻报道为一个样本,最终得到有效分析样本231个。笔者首先从多方面分别设计分析维度,对所得样本进行分类统计,以定量的方式确定房产中介的媒介定型;其次采用文本分析方法,对媒体眼中的“房产中介”的特征词进行分析,其中结合对具体的报道案例作定性分析,挖掘并解读文本背后的深层意义,以达到对房产中介媒体形象的更深层理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调查是以北京市为例的调查,但笔者进行内容分析的报道并不局限在北京市,是因为传媒的宣传面和影响力是扩及全国的。 三、研究结果呈现 (一)对传媒再现“房产中介”形象的内容分析 笔者通过内容分析的方法,对231个有效分析样本进行归纳整理,从版面位置、事件类型、形象定位以及时间空间分布四个维度出发考察了传媒对房产中介形象的再现情况。 1、以“房产中介”为主题报道的版面位置 中国新闻网将所有新闻归纳为21个频道,笔者选取了报道该主题相对较多的房产频道、法治频道、IT频道和社会新闻频道,其他版面位置的报道归为其他频道。 从如上数据可以发现,除可报道包含“房产中介”全部方面的房产频道外,报道内容最多的则是与法治有关的信息。从中可以看出媒体更倾向于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房产中介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上。 2、以“房产中介”为主题报道的事件类型 笔者总结了以“房产中介”为主角的新闻报道中的事件类型如下: 由表2中数据可见,“违法犯罪”类的报道所占比重最大。同时,若将报道类型分为“负面消息”、“正面消息”和“其他类”三大类别的话,可发现高达76.6%的新闻都倾向于“负面消息”报道,并且我们并未发现有明显倾向于“正面消息”的报道。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的房产中介作为一个进行房屋交易的中介组织,中介工作应是其常态,然而与工作相关的报道只占十分之一,媒体却连篇累牍地报道与房产中介有关的负面事件,尤其是违法犯罪类事件,这说明媒体的关注点与现实是存在偏差的。 3、以“房产中介”为主题报道的形象定位 与如上的事件类型相适应,对媒体所呈现的房产中介形象的研究发现,房产中介在事件中形象定位为“消极形象”的69.7%,“中立形象”的为30.3%,并且没有明确呈现积极形象的报道。这充分说明,媒体将房产中介呈现为一个不良组织,“消极形象”成为房产中介的媒介定型。 媒体所呈现的房产中介的消极形象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违法犯罪形象,如《中介未经户主许可撬门带人看房,因非法入户获罪》、《中介员工卷款潜逃,大学毕业生买房被骗14万》等;②互争互斗形象,如《房产中介抢客户群殴,经理获刑20名员工被劳教》、《海口房产中介互挖墙角,提成80%诱员工做“卧底”》;③制造噱头形象,如《京城未现公务员房抛售迹象,均为中介卖房噱头》、《部分房产中介谎称经适房政策变化,京住建委辟谣》等;④关门歇业形象,如《年末租房遇寒冬,有房产中介成交量为零》、《二手房成交量锐减,中介员工纷纷跳槽》等。 在所有消极形象报道中,以“违法犯罪”形象居首,共81篇,占“消极形象”的45.8%。 “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媒体所塑造的“房产中介”形象的主体。 4、以“房产中介”为主题报道的时间空间特点 从如上两幅图可以发现,在时间上,一年内每个月份都有以“房产中介”为主题的报道,且每月报道篇数相差不多;在空间上,媒体所报道的相关房产中介的地域分布基本上是覆盖全国范围的,即使是港澳台也有涉及。因此,媒体对房产中介的报道是有时间上的连续性、持久性以及空间上的广泛性的。 (二)对媒体眼中的“房产中介”特征词的文本分析 笔者从新闻文本表层的特征词入手,通过这种给人直观印象和深刻记忆的特征词来深入分析媒体所建构的房产中介形象。 1、特征词一—不诚信:诈骗、噱头、隐瞒 传媒再现了不诚信的房产中介形象。在这种再现中,房产中介以诈骗、制造噱头、隐瞒信息的面目存在。 对于“诈骗”的再现以法治频道为典型。比如如下的新闻标题: “黑中介”假卖房骗款50多万元逃跑被抓(《广西新闻网》,2013年1月14日) 中介员工卷款潜逃,大学毕业生买房被骗14万(《海南特区报》,2012年3月5日) 黑中介把代售二手房抵押骗钱3人被控合同诈骗(《羊城晚报》,2012年3月14日) 房产中介扣除租金未交房主,数十租户遇骗局(《京华时报》,2012年10月14日) 标题是一个新闻主题的概括,也是留给人第一印象的关键部分。如上新闻标题中的着眼点是一个“骗”字,它直接反映出房产中介欺诈、诈骗的形象特点,给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另外,媒体对“黑中介”、卷款逃跑等的渲染,更加突出和强化了这一印象。 关于房产中介“制造噱头”的形象,以《新京报》2012年9月24日的新闻“部分房产中介谎称经适房政策变化,京住建委辟谣”为例。首先从标题看,公信力很强的行政主体京住建委辟谣的噱头强调了其突出性和严重性,部分房产中介又强调了范围和数量的广度。笔者摘录了该新闻中的部分文本,如下: “近期,不少经适房主接到房产中介人员类似这样的电话,劝说经适房主们赶紧将手中的经适房卖掉或转成商品房。” “老经适房主不必听信中介的忽悠。” “这些中介忽悠的‘依据’,是市住建委近日征求意见的《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此‘撺掇’经适房主赶紧将经适房转成商品房,从中赚取服务费。” 从这些新闻文本中可以发现:第一,媒体使用了“不少”这类虚指数量概念,受众易在想象中将数量尽可能放大,因而容易给人留下群体化甚至整体化的印象;第二,“不必”等羁束性概念给人确定性和严重性的感觉;第三,“忽悠”、“撺掇”等欺骗性语言加重了人们的厌恶感;第四,“依据”写出了房产中介造谣的过程,突出了真实性,留给受众的印象也更深刻。 对房产中介“隐瞒”的形象,相关新闻文本较少且并非都是直接报道,但4篇搜索到的报道也是从不同方面入手进行了媒体再现,如《首付21万,买了套被查封房》是对房屋背景的隐瞒;《交完房租才发觉,房子只能住一半》是对房屋实际租用面积的隐瞒;《所购二手房被查封,拒付中介费被追讨》体现了对房产证真实性的隐瞒;《北京:中介违规打隔断群租将被严查》则体现出对房屋以被隔断导致居住空间减小的隐瞒。尽管数量较少,但这些对房产中介隐瞒信息的具体案例以及细致的描写和打击的语气却让受众感同身受,印象深刻。 总之,“诈骗”、“噱头”、“隐瞒”等形象经过媒体的重复、渲染、强调,“不诚信”的特征成为牢牢贴在房产中介组织上的标签。 2、特征词二——混乱:电话短信骚扰、收费无标准、擅自做主 “混乱”这一特征词主要是对房产中介经营状况的描述。“短信骚扰”、“收费无标准”、“擅自做主”等媒体报道中频繁出现的主题和形象都可以归入该特征中。 关于“电话短信骚扰”,搜集到的报道一般是从如下两个视角出发。第一,以数据说话,这类新闻多见于IT频道。如《重庆半年人均收垃圾短信52条》(重庆晚报,2012年9月10日),单从标题上看,精确的数据凸显出新闻的真实性,提高了认可度。报道中指出,“昨天,360了《2012年上半年中国垃圾短信状况报告》。”且“垃圾短信中,主要内容为欺诈类、广告类、违法类。其中,欺诈类和违法类短信分别占37%和29%。房产中介、冒充亲友诈骗以及中奖钓鱼诈骗成为发送量前三的垃圾短信。”,这两段文本,前者360报告的专业性,后者对短信内容以及房产中介在发送垃圾短信中地位的突出都极易让受众产生共鸣。随后,报道中举了一个案例,即“30万抵60万起!‘某某楼盘’不见不散!”,这类明显带有欺骗性质的短信内容也是用于吸引受众注意并增强受众认同和接受程度的一个工具。 第二,从受众视角出发。该类新闻形式为对公众抱怨的报道,如《网络作家不堪中介骚扰微博维权,买卖信息成潜规则》(中国广播网,2012年12月29日),《不堪链家电话骚扰,王小山千元悬赏左晖电话号》(北京晨报,2012年12月28日),《骚扰电话被指每月20次以上,链家老总手机被公布》(新京报,2012年12月28日),等等。在新闻文本中,也较多地描写了公众的不满和无法容忍的态度甚至更进一步采取的维权措施。该种报道形式易让受众感同身受,进而强化其对房产中介该种形象的认知。 其实,电话、短信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交流平台,在快节奏的今天,骚扰电话、骚扰短信被人们所深恶痛绝。因此,新闻媒体把握了受众心理,对房产中介骚扰的报道就易于得到大家的赞同,并且可以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即公众对发骚扰短信的房产中介产生或者强化负面印象。 关于“收费无标准”,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报道: 通过中介租一套房要交多少中介费用?答案是从免费到上千元不等。记者连日暗访发现,中介的收费标准竟然五花八门,各种猫腻也暗藏其中。而对于8年前制定行业收费标准,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租金猛涨的今天,房产中介还要沿用8年前的“标准”难免有失偏颇,相关部门有必要建立新的行业收费标准。(摘自《中介收费混乱且标准已过时,业内建议建立新标准》,滨海时报,2012年7月26日) 其实,这篇报道以提问式的形式切入,并且自问自答。这样容易吊起受众的胃口。但从其答案中我们发现既然房产中介收费从免费到上千元不等,可记者为什么只将眼光锁定在那些不符合收费标准的黑暗处?况且标准过时并不完全甚至不是中介的责任,媒体为何又要责备中介的有失偏颇呢?在这种再现中,房产中介的权利和无奈都被淡化甚至隐匿了,被放大的却是它的混乱、不负责任。这种有选择的报道以及批判式的语言在受众负面印象形成上产生很大影响,这对房产中介是公平的吗? 对房产中介“擅自做主”的形象,相关报道较少,且主题基本是中介擅自带客撬门看房,如文汇报于2013年1月23日的报道《中介带客撬门看房获刑》,其主要内容为房产中介杨某为带客户看房,在租户不在家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叫来开锁人员强行撬开房门进入。就这件事情而言,笔者认为尽管房产中介有责任,但主要是个别中介从业者的工作失误,将其描述为中介的擅自做主和不负责任有夸大的成分。 总之,与房产中介“电话短信骚扰”、“收费无标准”以及“擅自做主”有关的报道都毫无例外地将问题的矛头指向房产中介,并过分强调中介的不负责任和混乱形象。“混乱”已然成为媒体所建构出的房产中介的特征词。 3、特征词三——紧张:行情差、业内斗争 传媒再现了紧张的房产中介特征,这主要是从中介经营效果角度出发的报道。关于相关新闻报道,笔者特别关注了“行情差”和“业内斗争”两个题材。 关于房产中介“行情差”的报道,笔者发现主要描写成交量低和歇业改行以及员工跳槽三个方面。当然我们不可否认这些报道的价值与真实性,但我们也应该发现这种“真实”是片面性的真实。如银川晚报2012年3月1日的一篇报道《银川二手房市场持续低迷,小中介公司另谋出路》,该报道主要描述了当时银川二手房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从而房产中介受到影响,成交量下降。那相应的,为什么没有房产市场景气,中介公司经营效果乐观的报道呢?这种有意识、有倾向性的选择报道,忽视了实际情况中的复杂性,让受众无法形成对房产中介“行情”的全面把握。对负面情况的重复报道,又让这种单一印象不断强化直至定型化。 同样,媒体也截取了房产中介间为抢客户互挖墙角、聚众斗殴等“丑行”片段,进行放大处理。房产中介因其不雅行为被指责,因违法犯罪被公诉,但媒体并没有深入思考房产中介为什么会发生此类事件,房产中介是否有苦衷?而仅是用它丑陋的一面来强烈冲击着我们的视觉神经。如《部分房产中介高提成诱员工做卧底,租房必知妙招》(中国经济网2012年11月6日)的报道,在描写房产中介用员工做卧底互挖墙角的事件后,还给受众提了醒,为受众与房产中介打交道如何躲避风险提出了建议。从该报道的逻辑思路看,中介做错的这件事已经影响到了受众租房,并且要求受众“记住六招避风险”似乎在暗示“业内斗争”已经成为房产中介的一个常态。这种片面刻画负面情节进而试图以偏概全的逻辑对受众印象形成产生了不良导向,是不应该被接受的。 总之,媒体单一化、片面化的报道方向让受众眼中的房产中介处于一种危机和危险的状态中,从而建构了其“紧张”的媒介形象,“紧张”成为房产中介的又一个特征词。 通过这些特征词和如上的分析,笔者发现,特征词似乎已经被媒体作为一种规定或属性加于房产中介之上,相关的报道主题和报道题材出现了一种模式化倾向,从而媒介自然自觉地将自己对房产中介的理解和解读呈现在新闻文本中,进而引导公众认知。并且多个特征词所蕴含的负面意义相互融合,这种混合再现又极大地强化了大众传媒的社会效应,成为受众形成刻板印象的重要因由。 “不诚信”、“混乱”、“紧张”这三个特征词都是媒体的负面再现,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功能即为引导北京公众对房产中介持负面刻板印象。这与问卷调查的结论是相呼应的。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如上的研究结果,我们发现,大众传媒是公众获取有关房产中介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公众认知和负面刻板印象的建构者。这成为信息时代房产中介跨越阻碍获得发展的瓶颈所在。因此欲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大众传媒和外在支持两部分出发,提出解决建议。从大众传媒角度,其首先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的报道原则;其次,“把关人”的个体再社会化,加强媒介制度建设,采取多元立体式媒介传播方式等都是需努力的方面,此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深入。在外在支持方面,无论从政府职能角度的制度支持,还是从媒体管理角度的组织支持,亦或是从北京公众角度的社会支持,我们可以给大众传媒客观积极建构公众印象创造一个公共支持的氛围,具体的解决路径及其有效性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房产中介论文:关于房产中介欺诈行为分析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由于房产中介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机构奉公守法、诚实经营、在帮助消费者购置产业提供了优质服务。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机构存在了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不完全统计约有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要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来实现的。 一、房产中介市场现实存在的欺诈行为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委托人一般分两种:房产开发企业和私有房产权人(自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2.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有些房产中介不申领营业执照就开展业务,所发的名片、所的广告宣传,只有所留的电话可以联络到其人,如同打游击战一般。遇到问题,则无音无讯了。 还有些房产中介为了税收或注册等问题,在经济园区注册而在市区进行营业。按照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非注册地营业必须在营业地工商部门再进行注册登记并备案。但不少公司未按此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却又在正常营业。 3.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同样法律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事实上有很多房产中介公司在申请注册成立时所提供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都有借用他人的证书来充数现象。 4.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面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实际上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往往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有关交易细节和法律法规,任意修改并且以格式条款形式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限制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企图以合同条款形式玩文字游戏,一旦消费者发现问题,据此百般抵赖逃避责任。夸大了合同行为的“合意”,将不平等的条件强加于人。 5.房地产经纪组织未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修正)(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 2001年8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而有不少中介组织根本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以为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业,根本没有把备案手续放在心上。 6.违规广告信息,将期房、无证房、司法查封房产,甚至“小产权房”信息对外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而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在其店堂或者在一些媒体上广告信息,如对所谓“特价房产”,注重说该房产或是地段繁华、或是全新装修、或是价格优惠等其他吸引消费者的地方,而没有将该房产真实情况进行核实。甚至将期房、无证房、司法查封房产 ,还有“小产权房”信息对外公开,等到消费者交付款项准备办理手续时才明白过来。而且也有不少如被抵押等房产依然在上市流通,造成消费者受骗上当。 三、 关于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建议。 由于上述欺诈行为的存在,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房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违规广告信息,将期房、无证房、司法查封房产,甚至‘小产权房’信息对外公开”。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组织未办理备案手续”。这些行为阻碍了相应的国家机关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正常的管理和监督,因而又影响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上述行为存在的危害性,如何才能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呢?笔者提供下面几个建议: 1. 在房产交易中心免费发放有关房产交易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的宣传单,以特别提醒消费者引起注意。 2. 提醒消费者在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了解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居间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居间人进行订约中介活动的合同。居间人不是订约的当事人,也不是当事人的人,是为当事人订立合同而穿针引线的人。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财产交易等事务并直接对第三人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 3. 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应当取得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求验证; 4. 对于产权不清析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方拒绝该条款,则对该房产的产权性质怀疑,避免上当; 5. 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 6. 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不要怕麻烦,因为只有到了房产登记部门过户时,其房产权潜在的风险就会凸现,才能便于及时解决。 房产中介论文:从房产中介转战商业地产 在全国数以千万计的房产投资大军中,林琦两夫妇所赚取的投资利润确实不能算是个中拔尖的,但作为房产投资大军中的沧海一粟,置身广东这处甚至可以代表全国楼市未来发展趋势的东部沿海省份,林琦夫妇看似波澜不惊的投资线路,却当仁不让地成为了“中国式”投资最为生动的注脚。 2000年,大学毕业时,林琦和丈夫缺钱买婚房,只好找父母帮忙,买了房没钱搞装修,只好住进未铺地板的“清水房”。5年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他们买了中信凯旋城一套166平方米改善居住环境。2006年,林琦开始涉足房产投资, 2007年看见买房好赚,她辞去了国际贸易的老本行,加入房产中介行列。得益于职务便利,2007年6月,她买了一套45万元的房子,尽管属于第4次买房,但由于贷款政策宽松,她依然贷到了七成房款,她买下之后立马放盘,只半年时间便净赚好几万元。 不过,近3年由于三套房停贷,已经5次贷款买房的她无法继续按揭购买住宅,只好转战商业地产领域。现在,她手握200万元在挑选商铺和写字楼。 大学毕业 曾无钱买婚房 林琦,湖南人,1977年生,大学学贸易专业,大学毕业后追随丈夫来到东莞嫁作人妇。 2000年,尽管房价每平方米只有两三千元,但是对于积蓄不多的林琦小两口来说,房子仍是难以承担之重。虽然不情愿,当时的条件下他们也只得求助父母,当起了 “啃老族”。当年,他们在东泰花园买了一套85平方米两居室“清水房”,3400元 /平方米。 交房时,房子的洗手间、厨房和墙壁已经简单装修,但是地板没有铺地砖,由于经济紧张,林琦两人没有再搞装修,直接就住进去了。林琦说:“当时日子过得很拮据,我们没有钱买家具,真是家徒四壁啊。我们节衣缩食,一边还房贷,一边存钱买家具,一件、一件地买。” 工作5年 贷款换大宅 为了尽快改善生活环境,林琦夫妻俩工作格外卖力,林琦在一个贸易公司上班,当时经济环境比较好,工资收入也比较高。丈夫吴先生做些生意,慢慢也兴隆起来。于是,这个小家庭的日子越来越宽裕了。他们觉得两居室制约相当之大,小孩子出生了,父母过来带小孩,房间住满了,杂物根本没地方放,书房也被迫与卧室合并。 “当时,我们就想,住两居室不是长久之计,小孩子稍大一些,需要自己独立的空间。”她说,2005年,他们在中信凯旋城买了一套166平方米的大宅子,毛坯房单价接近5000元/平方米,总价80余万元。当时按照政策,他们可以贷款七成,但是由于存了一笔钱了,不想背负太多利息,所以就只按揭了五成。东泰花园与凯旋城相邻,他们现在两套房子都是自住。林琦说,这套房子现在市值已经涨到200多万元了。 加入中介 打开炒房局面 2006年,房价开始明显上升,当年5月,林琦贷款七成买了第3套房用于投资。 这套房子是东泰花园一套100余平方米的带装修二手房,总价23万元。次年,她卖出,收回50万元。仅一年时间,这套房子市值已经翻番。 眼见房价步步上升,再加上经济运行不稳定,贸易工作越来越难做,林琦觉得还是做房地产收入高,同时方便自己买房投资。于是,她在2007年3月加入城区一家品牌房产中介,转型当了一名房产经纪人。不用多久,林琦便深切体会到了房产中介这份其他职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炒房先知”。 2007年6月,她看见东泰花园一套108平方米的带装修三居室二手房放盘,总价为45万元,觉得物美价廉,于是当机立断就贷款拿下了,并立马在公司放盘,结果在年底便以55万元出售,除开税费,她净赚好几万元。 下一步:转战商业地产 2009年,西平板块大热。当年三四月,林琦在热销的景湖春晓贷款七成买了一套158平方米的4房,毛坯价8700多元/平方米,总价138万元。之后,林琦花了20来万元对新房进行了装修,现在房子的市值带装修为165万元。 “4年时间过去了,这套房子表面上涨了7万元,算上装修人工和利息,其实是没有怎么涨。房子在高位买的,没有赚钱。”林琦说,“不过现在房子正在出租,月租4500元,比月供4000元多一些,还是可以支撑。对于这套房子,我的心理价位是1.3万元/平方米,等地铁一通,房子肯定涨价。反正,钱放在手上也会贬值,屯个房还可以抵抗通货膨胀,房价又不会跌。如果买房,价格不涨个10%,等于没涨。” 如今,林琦手上的现金加上一些基金产品,合计有200万元可以拿来投资。林琦说:“我已经买过5套房,这三年时间,按照政策,我们家贷不了款,所以只好看看商铺、写字楼了。看了第一国际和台商大厦的写字楼、西平的商铺等,一平方米都要四五万元,觉得有点贵,一直没有出手。” 林琦说,她买写字楼或商铺,要求有5%的租金回报率,并且升值前景要看好。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她和老公一直在四处打探,“只不过暂时还没有找到合适项目下手就是了。” 房产中介论文:基于B/S的房产中介管理系统 摘要: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触动了社会的各个方面,房产中介也积极跻身于网络洪潮。网络时代房产中介公司最重要的资源是信息。网络信息平台的安全性、数据更新速度、信息检索方式以及网页制作是否精良直接决定了网络房产中介公司的命运。基于教学上的需要,使用简单的技术和Microsoft SQL SERVER2000数据库作为开发工具,构建一个满足现在房产中介需求的小型动态房产中介管理系统。 该文介绍了房产中介管理系统的项目背景和意义,着重阐述了该系统开发实现过程,从系统的总体设计思路、系统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几个环节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描述。 关键词:B/S;数据库;流程图 1 概述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各行各业经济迅速崛起,房地产业就是其中之一。3月15日,国务院总理两提“互联网+”,让这一概念的热度几近沸点,面对互联网的冲击,房地产的互联网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传统房地产业由商家主导的市场已变成由消费者强势主导,消费者主权意识迅速觉醒。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房价的不断上涨,加上饱受互联网洗礼,90后的心态越来越开放,消费也越来越趋于理性,对于房子的需求和期待可能会更趋向于租房,运用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思想来提高房地产行业的租赁、销售管理,可以更好地提高房地产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最终提升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 项目背景 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社会上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房地产中介也积极跻身于网络洪潮。网络时代房产中介公司最重要的资源是信息。网络信息平台的安全性、数据更新速度、信息检索方式以及网页制作是否精良直接决定了网络房产中介公司的命运。 如何快速利用网络有效资源,建构基于网络的现代数据库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进行网络数据库模式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就是网络数据库的设计与建立。因此,进行网络数据库的设计与评价的探索和实践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中介信息数据庞大,信息输入的工作量很大,实行手工操作的话,需要填制大量的表格,这样不止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出错率也比较高,另外传统房地产中介用户对于房产的信息来源仅依靠于房产的中介介绍,对房产缺少全面的认知与了解,利用计算机来进行住房信息输入工作,不仅能够保证准确无误,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用户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住房的条件与评价,还可以利用计算机对有关信息进行有效的统计,服务于购房,租房的广大用户。同时计算机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快速检索、方便查找、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房产管理的效率,也是房地产中介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是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网站设计是技工院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作为该课程的授课老师,需要将现实中的需求与学生的课堂学习紧密关联起来。如何通过网站设计课程开发出功能较全,费用低廉,通用性较强的网站,使学生掌握网站进阶技术,是计算机专业教师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结合技工院校计算机专业学生的特点,该设计采用简单的技术和Microsoft SQL SERVER2000数据库作为开发工具,构建一个满足现在房产中介需求的小型动态房产中介管理系统。 3 房产中介管理系统的设计 3.1 总体设计思路 为了能够极大适应房产中介的迅猛发展,满足房产中介的需求,房产中介管理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3.1.1 信息管理 通过后台对数据进行管理,包括对房屋信息进行筛选,客户信息进行核对,提供房屋信息的功能。 3.1.2 数据管理 对用户数据、房源数据进行增加、删除、修改。 3.1.3 查询 通过直观、灵活、方便地查询形式对房产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把查询和检索的结果直观地显示出来。 3.1.3 WEB应用功能 网站上,能提供客户注册的功能,并提供房产信息的查询,房产信息的登记。客户可以在网上直接对房产信息进行预定。 3.1.4 系统管理 对员工进行管理,包括增加、删除、修改以及考勤管理。 其系统功能模块如下图1所示: 3.2 系统业务流程图 系统采用B/S架构,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访问该网页。对于一般游客不必注册即可看到出租、出售房屋信息。客户如果想要在该网站预定出租、出售信息,就得先在网站上注册,成功注册后即可在网站上预定出租、出售信息。职工登录后可进入自己工作平台,可以对房源信息、委托信息、客户信息及成交信息进行维护,包括增加、修改、删除;另外还可以进行个人资料的查询与修改,可以登记出访记录,签到或者请假。系统管理员对于该系统具有最高权限,除了一般职工的权限外,还可对职工信息进行维护,包括职工个人基本信息,还有考勤情况。其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4 结论 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房产中介管理系统需具备几个特点:一是有强大的查询功能,支持对房源信息、委托信息、客户信息和职工信息的查询。当然,在查询时对于不同的人的权限是不同的,客人只可查到自己的信息,而员工能看到的是自己与客人的信息,管理员对于整个房产中介管理系统都有其特权。完善、快速的信息查询功能,可以全面查询和统计房源的各种信息和模糊查询功能,并及时反馈统计资料。同时,有个网络的技术,结束了手工报表的历史,严格的数据检查可避免手工操作的疏忽而造成的错误,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自动计算中介费用的功能,实现了中介费用的合理化,同时也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房产中介管理系统适用于多种平台,适用于各个操作系统。 房产中介论文:基于ASP.NET的房产中介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针对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现状,系统设计总体上采用以Bowser/Server(简称B/S)的三层结构模型,选择Visual Studio 2005的开发环境,使用 2.0的开发技术,首先采用UML统一建模语言,根据系统需求进行总体设计,得出该系统需要实现房源信息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加盟店信息管理、员工信息管理、新闻公告、收集反馈意见、对用户权限进行划分、密码修改找回等功能,然后使用C#语言编写业务代码,SQL Server 2005开发系统数据库,实现房产中介信息管理系统。 关键词:房产中介;浏览器/服务器;;数据库开发;统一建模语言 近几年,在我国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中介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国内房地产中介企业已经从小规模、作坊式的个体运营模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的大型现代企业方向发展。发达地区出现了一些拥有上百家分店的巨型房地产中介企业,而国外的大牌房地产经纪公司也开始纷纷抢滩中国市场。但是与国外成熟的房地产市场相比,我国的房产中介行业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本系统主要源自于江西某中介公司,该公司为江西南昌本土企业,该公司几年前是一个私人小作坊式的房产中介公司,只有几个工作人员,每月的业务量也只有几套房,在初期,用一些原始的手工操作,还基本可以满足需要。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中介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由于房改政策的出台,购房、售房、租房的居民越来越多,该公司也向规模化、品牌化的大型现代企业模式方向发展,在南昌已经有了12家分店,员工人数上升到了50多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管理不健全、政策咨询信息方面层次低、技术含量不足、经济活动不规范,原始的手工操作方式导致数据的重复率、出错率升高,效率低下,各种数据查询不便,等等不利因素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管理者意识到信息化管理的必然趋势,信息化不仅是效率上的提高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1 系统需求分析 房产中介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一个分支,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范围包括房屋的买卖,以及租赁业务。具体来说,当用户有买或卖房的需求,可到各加盟店和总店进行登记。有卖房需求的,可以将自己的房产资料详细的登记,把预期交易的价格标明,并登记下客户的具体资料和相关数据,以便业务的跟进;有买房需求的,首先根据客户的需求,在已登记房源中查找,如果没有合适房源,同样也记录下该客户的需求及详细个人资料,当有合适的房源出现,将继续联系。当出现了买卖交易,公司员工(中介)可继续跟进,帮助客户完成过户、贷款等手续,收取适当费用。这是企业对外的业务状况。 内部管理来说,企业管理者需要对各个加盟店的业务状况和经济状况,有及时的了解;对每个员工的工作进度和工作业绩都要有记录,包括在该员工在完成一整套业务的时候进展到哪一步,收取费用多少,客户反馈意见如何,都是管理者必须掌握的数据。这些都是帮助企业能够公平公正的分配奖励制度等管理手段的重要依据。管理者需要可以即时发出通知和新闻,同时各加盟店和员工都可以及时的反馈意见,企业内部友好的沟通机制是企业和谐发展的必备工具。 综上所述,分析得出实现本系统需要有六个功能模块,如图1所示。 1)房源信息模块:按租赁和买、卖的不同记录了普宅、公寓、别墅、写字楼等物业类型的房源信息。在房源信息描述中可加入外景图、室内格局图等信息。 2)客户信息模块:记录了客户个人信息、客户需求信息以及客户投诉、咨询等信息。 3)加盟店管理模块:管理记录了加盟店基本信息、对其信息进行增,删,改,查操作;记录本加盟店的运营情况,记录每个员工的工作状态。 4)员工(中介)管理模块:员工管理记录了员工的基本信息,并对用户信息进行增、删、改、查操作,记录员工的工作考核和绩效。 5)新闻、公告、信息反馈管理模块:管理员即时新闻公告,并对该信息进行增、删、改、查操作;各加盟店可即时反馈意见。 6)基础信息管理模块:对用户权限进行管理,增、删、改新角色;密码修改、找回等。 本系统的中的登陆用户,有严格的权限划分,本系统用例如图2所示。 2系统设计 2.1系统总体架构设计 软件是基于.NET的Web应用系统,采用B/S的结构模型。其开发、维护和升级方便,管理成本较低。用户界面简单一致友好,能够满足不同的人员,从同的地点,以不同的接入方式访问和操作。本项目中,客户机都只需要采用操作系统自带浏览器就可以直接操作。 系统在设计上采用的是B/S扩充的三层架构设计,即表示层,业务逻辑层,数据层,本系统采用的三层结构如图3所示。 1)表示层,即给用户提供操作界面及功能。以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的IE(Interner explorer)浏览器为web登录工具,采用技术开发操作界面,使用母页、服务器控件、用户控件、Web页及css样式表来控制及实现。 2)业务逻辑层。提供完成业务所需功能的操作,包括从数据库返回数据集,向数据库更新数据,及承担部分数据验证的功能。 3)数据层,即数据访问层和数据库的集合,给系统提供数据管理,提供数据存储及查询功能,并需承担部分数据验证的功能。中访问数据库的技术是。 图3 三层架构设计 2.2房产中介系统数据库设计 房产中介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采用的是SQL Server 2005的数据库开发环境。数据库设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系统分析得出的数据流,根据范式理论,建立系统数据库的逻辑关系模型如图4所示。 2.3 房源管理模块详细设计 房产中介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房源信息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因为此功能模块是3种权限的用户都可以使用的模块。该模块主要实现对房源信息的增、删、查、改的操作。其实现业务用例如图5所示。 此模块中需要实现四个功能,其都是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的方法。具体在设计上的方法类似,此处就针对其中的新增房源和查找房源功能进行详细设计。 在新增房源信息功能设计中,从系统登陆页开始,首先用户在页面上输入的账号、密码、验证码,交给后台系统(包括业务层和数据层)进行判断,只有当输入账号、密码正确,并且验证码比对无误时,才允许用户进入“主页面”,否则提示错误;然后在“主页面”中选择“房源管理”,再进入“添加房源”页面输入新增房源数据,数据传送到后台系统中先判断数据是否完整有效,有问题则“提示错误”,没问题则把记录传到数据库中保存;最后把输入的新记录在页面上显示出来,并且提示“添加成功”。具体活动图如图6所示。 3 系统部分功能的实现 3.1数据库访问 本系统中采用的是Data Access Application Block组件实现为自己.NET应用程序的数据访问层。 它是微软推出的一个通用的访问数据库的.NET组件。它包含优化的数据访问代码,帮助用户调用存储过程或向SQL SERVER数据库发送SQL文本命令,返回sqldatareader、dataset和XMLReader对象。SQLHleper为主要使用类。 3.2用户登录实现 编程过程中,系统中关于显示或修改数据的地方,都是使用GridView控件来完成的。在GridView控件中将它的DataSourecID属性指定到数据源控件ObjectDataSource,使用GridView控件内置的分页、排序和更新功能来实现。由于GridView控件功能内置,所以在描述业务的序列图中就不再具体标示了。 系统登录界面(Login.aspx)是实现系统功能的基础。登录的主要活动人是USER,主要实现了验证用户名和密码,判断用户权限,比对输入验证码的功能。主要用到的数据库的数据表有:权限表、用户表、基本信息表。 登录业务的序列图如图7所示。 验证码的实现:用户登录界面中的验证码,是使用函数Random()产生一组1000―9999的随机数,然后再调用ValidateImage.aspx,使用绘图函数画出60*20大小的数字图形。 3.3 房源管理模块的实现 此模块中的各业务功能主要都是对数据库的操作,实现方法类似,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就举“新增房源”为例。 在“新增房源”中,系统设计一个新的页面(EditFYXX)来显示需要输入的内容完成功能。业务消息发送的过程如图8所示。 3.4 系统测试系统完成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软件测试 软件测试对于一个软件的生命周期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且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技术,但它对软件的可靠性保证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系统在设计和开发的过程中, 由于人为的疏忽和错误,无可避免的在系统中留下漏洞,这些错误在开发初期不会被察觉,所以在系统投入运营之前,要整体的对系统进行一系列的测试工作,尽量多的找出错误,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 4 总结 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中,需要充分掌握了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管理需要,应用合理的开发平台和熟练的开发语言,严格按照软件工程的开发的计划和步骤,才能开发出适合企业、对企业有价值的管理信息系统。 房产中介论文:关于房产中介机构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摘 要】随着固原市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46%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81%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详细了解,对房产中介机构发展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介机构 经营行为 分析 一、目前房产中介发展现状 随着固原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房产中介企业已迅速发展到了10余家,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进行了定义:房地产中介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包括了以下内容:①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②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③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尤其在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中(即二手房转让),由于很多买方与卖方互相不认识、不了解,可以说信用无从谈起:买方担心给了钱,拿不到房;卖方担心买方不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如要办理银行贷款),分几次支付,会不会拖泥带水拖延付款等等。这时,房产中介机构出现,中介方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现,并且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批,具备经营资格。买卖双方就可以将中介方作为第三方来沟通信息,调停买卖双方之间的争执;而且买卖双方需要办理产权转让等手续,更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办理。因此房产中介的产生与发展正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二、房产中介市场现实存在的欺诈行为 由于房产中介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机构奉公守法、诚实经营,在帮助消费者购置产业提供了优质服务。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笔者所知道的中介欺诈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 三、关于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建议 由于上述欺诈行为的存在,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如何才能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呢?笔者提供下面几个建议: 1.在房产交易中心免费发放有关房产交易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的宣传单,以特别提醒消费者引起注意。 2.提醒消费者在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了解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居间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居间人进行订约中介活动的合同。居间人不是订约的当事人,也不是当事人的人,是为当事人订立合同而穿针引线的人。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财产交易等事务并直接对第三人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 3.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应当取得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求验证。 4.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是否属于规定的可转换的“使用权”与“产权”。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方拒绝该条款,则对该房产的“可转产权”性质怀疑,避免上当。 5.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 6.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不要怕麻烦,因为只有到了房产登记部门过户时,其房产权潜在的风险就会凸现,才能便于及时解决。 房产中介论文:关于房产中介欺诈行为分析 摘要: 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上海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详细了解,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 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 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 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如何防范并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些建议: 在房产交易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提醒购房者,注意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这两种行为。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为要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以避免产权无法过户风险等 一、目前房产中介发展现状 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上海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上海市房产中介企业已迅速发展到了8万余家,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进行了定义:房地产中介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包括了以下—— 1.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2.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3.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业务的经营活动。 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可以说大部分的房产交易行为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沟通买卖双方起到了一个桥梁的重要作用。 尤其在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中(即二手房转让),由于很多买方与卖方互相不认识、不了解,可以说信用无从谈起:买方担心给了钱,拿不到房;卖方担心买方不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如要办理银行贷款),分几次支付,会不会拖泥带水拖延付款等等。这时,房产中介机构出现,中介方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现,并且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审批,具备经营资格。买卖双方就可以将中介方作为第三方来沟通信息,调停买卖双方之间的争执;而且买卖双方需要办理产权转让等手续,更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办理。因此房产中介的产生与发展正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但是,由于房产中介行业进入门槛相对不高,因此也就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机构奉公守法、诚实经营、在帮助消费者购置产业提供了优质服务。但也有不少不良中介机构存在了欺诈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所在所知道的中介欺诈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二、房产中介市场现实存在的欺诈行为 1.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委托人一般分两种:房产开发企业和私有房产权人(自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同样,自然人委托房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也应当参照上面开发企业委托的方法办理。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1年6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从法理上说,房产中介机构主要是房产经纪人,对委托购房和销售的客户之间是一种居间合同行为,而不是表面上的行纪行为。经纪人应当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房源信息、销售价格外,表明收取佣金,即按房产成交价格的3%~5%之间提取佣金。 而现实上,很多房产经纪向购房者提出“包销”,即所销售的房产统一报价,说价格已经包括佣金,或者误导购房者“免佣金”。实际上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很难了解到真实的出售价格。其中的差价由房产经纪赚得,也就 是所谓的“赚差价”,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 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禁止成套独用住房使用权买卖的通知》沪房地交(1999)0786号规定:“三、各类经纪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成套独用住房使用权买卖的居间介绍、和提供咨询等业务;不得挂牌、展示、提供或利用房地产网站、刊物等信息载体登载成套独用住房使用权买卖信息。” 目前,上海可进入市场买卖交易的房屋既有产权性质的房屋,也在使用权性质的房屋,这里的使用权房屋是指“不可售公房”也就是指不能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房。由于权属性质不同,其市场价格及法定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区别。 区分拟购房屋的权属性质,应以验看凭证为准。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房屋权利证书)的即为产权性质房屋,凭证为公有房屋租赁凭证的即为使用权性质。可售公房是上海市房改售房政策引出地房屋属性概念。是指:上海的房改政策规定,职工(原承租人)可按房改售房的价格及优惠政策出资购买的产权的房屋。是指“成套独用”的原公有住房。 现行法规不允许可售公房以使用权的性质进入市场买卖,可售公房买卖必须按照先由承租人按房改售房政策办理完毕买房手续后,再以产权的性质卖给购房人的程序操作。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二步并一步走”的政策。 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二OOO年四月二十七日颁发的《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对关于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围界定为: (1) 由部队或其他系统单位职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门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2) 产权已转移地方的原部队的住房,可以出售。 (3) 同幢住房内有独用、有合用的,凡厨房间和卫生间由一户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4) 被拆迁安置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该被拆迁户户口迁入后才能予以出售。 (5) 因规划、配套等原因未申请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不予出售。 由于房改售房政策涉及工龄及超面积等方面的因素,同一房屋,不同的人购买价格差异很大。因此对购买可售公房的购房人须特别注意双方所约定房屋成交价的含义。成交价的含义为产权性质,则无纠纷可言。成交价的含义如为对方“到手价”,则差异很大。 3. 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有些房产中介不申领营业执照就开展业务,所发的名片、所的广告宣传,只有所留的电话可以联络到其人,如同打游击战一般。遇到问题,则无音无讯了。 还有些房产中介为了税收或注册等问题,在经济园区注册而在市区进行营业。按照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非注册地营业必须在营业地工商部门再进行注册登记并备案。但不少公司未按此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却又在正常营业。 根据工商部门所发放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咨询与房地产经纪有很大的区别。房地产咨询是无权进行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而房地产经纪则可根据其注册资金及申请的范围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交易。但是在现实交易中,人们往往忽略或不了解这个区别,而某些房产中介机构为了获取利益又故意进行隐瞒。 4.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4日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同样法律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事实上有很多房产中介公司在申请注册成立时所提供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都有借用他人的证书来充数现象。 5. 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面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实际上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往往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有关交易细节和法律法规,任意修改并且以格式条款形式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限制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企图以合同条款形式玩文字游戏,一旦消费者发现问题,据此百般抵赖逃避责任。夸大了合同行为的“合意”,将不平等的条件强加于人。 6. 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修正)(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 2001年8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 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而有不少中介组织根本没有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以为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业,根本没有把备案手续放在心上。 7. 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而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在其店堂或者在一些媒体上广告信息,如对所谓 “特价房产”,注重说该房产或是地段繁华、或是全新装修、或是价格优惠等其他吸引消费者的地方,而没有将该房产真实情况进行核实。甚至对上面所说的“使用权房产交易”没有去标注其产权特点,等到消费者交付款项准备办理手续时才明白过来。而且也有不少如被抵押等房产依然在上市流通,造成消费者受骗上当。 三、 关于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建议 由于上述欺诈行为的存在,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极大的危害性。 “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房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房地产印刷品广告。”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直接的经济利益,并且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操作、运行秩序。“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这些行为阻碍了相应的国家机关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正常的管理和监督,因而又影响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上述行为存在的危害性,如何才能依法规范、稳定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呢?笔者提供下面几个建议: 1. 在房产交易中心免费发放有关房产交易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的宣传单,以特别提醒消费者引起注意。 2. 提醒消费者在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中了解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居间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居间人进行订约中介活动的合同。居间人不是订约的当事人,也不是当事人的人,是为当事人订立合同而穿针引线的人。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财产交易等事务并直接对第三人承受权利义务的合同。 3. 购房前认真索取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应当取得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必要时可以向工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求验证; 4. 对于所谓的“可转换产权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该房产的真实情况,是否属于规定的可转换的“使用权”与“产权”。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中介方如果提供情况不实应当负责的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方拒绝该条款,则对该房产的“可转产权”性质怀疑,避免上当; 5. 对于房产中介方的广告、店堂招贴等宣传资料上,凡标明符合合同要约要件的内容,视料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写入合同中,以此约束相对方。 6. 达成协议后,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不要怕麻烦,因为只有到了房产登记部门过户时,其房产权潜在的风险就会凸现,才能便于及时解决。
生态类论文:中国灵长类生态旅游开发探讨 摘要:中国灵长类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可观。目前中国灵长类生态旅游开发仍处于探索期,缺乏一个指导性的开发规范。已开发的旅游市场良莠不齐,存在设计不合理、规划不科学、管理混乱等现象,严重影响旅游地形象,危及灵长类的生存繁衍。以湖北神农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的“走近金丝猴”科普观赏活动为例,列举了在灵长类生态旅游项目中猴群管理、栖息地管理、游客管理、宣教工作和产品开发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可供灵长类生态旅游项目或野生动物观赏活动借鉴。 关键词:灵长类;生态旅游;川金丝猴;神农架 2006年3月,“中国扶绥国际灵长类研讨会”在广西扶绥县召开,来自国内外的50多名专家学者共同研讨了灵长类动物的资源状况、生活习性、保护等研究领域,并就中国灵长类动物的保护和生态旅游进行座谈 [1]。2007年10月24—26日“中国灵长类绿色生态旅游与可持续自然保护暨中国灵长类专家组2007年工作会”在海南省三亚市南湾猴岛生态景区举行。与会专家对中国灵长类生态旅游与可持续自然保护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八点共识。专家呼吁,科学适度地发展灵长类绿色旅游,以开发促保护,让中国的灵长类动物保护得到可持续发展 [2]。 生态旅游是一种有别于大众旅游、传统旅游的休闲娱乐方式。自然保护区是开展生态旅游的主要场所 [3]。目前,中国的生态旅游开展得有声有色,处于蓬勃发展时期。自然环境中珍稀美丽的野生动植物观赏活动是生态旅游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介于野生动植物的稀有性,国家的保护政策及它们本身的特性,观赏起来有一定的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开发和发展。灵长类动物是与人类亲缘关系最近的一类生物,它们因为数量稀少,外观美丽,脑容量发达而异常聪明,还有很多和人类相同或相似的特征而格外受到世人的关注,开展起生态旅游来更具优势。通过开展灵长类绿色生态旅游,既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完成野生动物的科普宣传工作;适当地收取一定的门票费,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灵长类保护研究经费不足的问题,此外还增加了就业岗位。以开发促保护,一举多得。 中国的灵长类资源十分丰富,共有21种灵长类动物,拥有种类在全世界排名第五 [4]。其中川金丝猴、白头叶猴等五种为中国特有种,均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有些种类数量十分稀少,栖息范围极小,生境十分脆弱。如黔金丝猴目前数量不足一千只,仅分布于贵州梵净山自然保护区 [5]。因此,对灵长类生态旅游的开发,要本着“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的原则,切忌只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未经论证而匆匆上马灵长类生态旅游项目。 神农架保护区位于湖北省西部边陲,地处大巴山脉核心地带,以葱郁的原始森林,复杂的地形地貌,多变的气候和独特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而闻名。据调查,神农架有高等维管束植物3 400余种,已发现各种脊椎动物493种。其中珙桐、银杏、水杉、(川)金丝猴、金钱豹、林麝等百余种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 [6]。神农架保护区很早就尝试旅游开发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是湖北省旅游局“一江两山” [7]、“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旅游发展战略核心地区之一[8]。因此,在神农架开展“走近金丝猴”科普观赏活动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川)金丝猴为神农架保护区的旗舰种,现有3个大群体,8个小种群,数量1 282只 [9]。2005年4月,神农架保护区金丝猴行为研究小组成立,为加强金丝猴的保护研究工作,选定了一个群体开展投食招引试验。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试验成功,建立了一个数量为76只的金丝猴人工补食群体(2009年6月统计结果),该群体后来成为固定的金丝猴科学研究平台。2006年5月1日,在聘请野生动物相关专家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和完成一系列基础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之后,开展了“走近金丝猴”生态旅游项目。 神农架自然保护区的“走近金丝猴”科普观赏活动开展得比较成功。供游客观赏的金丝猴位于保护区内的大龙潭研究基地,离国家“4a”级景区神农顶景区的小龙潭游客服务中心约4km。隶属于湖北省金丝猴保护研究中心,基地最主要的功能是金丝猴的保护与研究工作,其次才是为游客服务,基地严格奉行“保护科研为主,科普宣教并行”的做法。在游客接待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猴群管理、栖息地管理、游客管理,重视基地的环境教育功能,探索性地研发金丝猴相关旅游产品并取得一定的成功,可供灵长类及野生动物生态旅游借鉴。 一、猴群管理 “走近金丝猴”科普观赏活动的观赏对象是国宝级的野生动物金丝猴,由于观赏对象的特殊性,在其活动区开展旅游活动首要条件是确保猴群的安全。离开一个科学合理的猴群管理办法,科研、旅游都无从谈起。 1.投食管理。投食招引在灵长类生态旅游开发中基本上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神农架金丝猴研究基地也是对猴群采取投食招引的,但一定要掌握一个度。给猴群提供过多的食物不仅会破坏它们的营养结构,还会使猴群产生依赖性而减弱野外采食和生存能力。金丝猴研究基地每天限量给猴群供应食物,人工投喂的食物控制在每只猴子食量的30%之内,不足量由金丝猴自已在栖息地内采食。且人工投喂的食物中,各种树叶、树生地衣、华山松塔等金丝猴天然食物占很大的比重,为不破坏保护区的植被,这些天然食物全部采自(或收购)于保护区之外,为此保护区还特地建设了一处面积约100亩的金丝猴食物基地,基地不施加任何化肥、农药,全部采用农家肥。花生、桃子、苹果,胡萝卜等购自市场的食物要经过严格检验,挑选洗净后才能投喂;禁止访客携带及投喂任何食物,杜绝病从口入。建立专门的食物贮藏室,配备专门的食物运输车,保证食物新鲜无菌。此外,还投资修建了贮水池和埋设了1 500km长的引水管道解决猴群的饮水问题。 2.科学研究管理。科研、工作人员进山研究、喂食之前,在紫外线消毒房内取口罩和防护手套并穿戴好,所用器械也统一存放于消毒房内,统一着迷彩服,进去后要求轻声交流、动作不能太大,尽量避免干扰金丝猴的正常活动。不得吸烟、吐痰、丢弃废品。 科学研究和旅游同时进行,游客在欣赏到野生金丝猴的同时,也能观察到科研人员的工作状态,配合导游的讲解,获得科普知识,能取得一举双得的效果。 3.猴群活动管理。金丝猴是活的野生动物,白天很大一部分的时间花在移动觅食、游戏活动上,不会老实地待在一个地方,相比较而言,不如花草树木等静物易于管理。且金丝猴活动区域森林郁闭,地形复杂,周边有很多人类无法到达的地方,金丝猴一旦进入这些区域便很难跟踪、观察,使得科研和旅游活动都无法进行。因此,要对猴群进行一定的控制。这种控制非指高墙铁网,圈养会背离金丝猴保护研究的初衷,而且会阻断投食群同野外群的交流。神农架的做法是,在大龙潭金丝猴的天然栖息地划出一块8平方千米的金丝猴活动区,这片区域充分考虑到了容纳量大小的问题,充分利用了公路、高山草甸等这些猴群轻易不会穿越的地形,工作人员巡逻于这些地方,防止猴群越过设定的活动区,对进入活动区的其他猴群则不加干涉。 二、栖息地管理 金丝猴生态旅游,游客不仅能看到自然状态下的金丝猴,也能看到并认识金丝猴的生存繁衍场所即栖息地。栖息地对物种的生存十分重要,金丝猴研究基地在规划旅游建设时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并创造性地划定了观猴区、金丝猴活动区(栖息地),两者之间利用地形、河流巧妙地隔开,达到了以最小的代价保护金丝猴栖息地的目的。1.观猴台、步游道的设置。金丝猴活动区是严禁游客涉足的,因此不宜设在离主线公路等车辆人流较密的地方。应选择较偏僻并且阳光水源充足之地,并在进山的必经路口设置值班房,专人看守。神农架金丝猴研究基地依据地形,投资十多万元在观猴区铺设了1 200米的观猴步游道,并在其间设置了6个观猴台,观猴台、步游道一律安置于河的一岸,与金丝猴活动区隔河相望,最短直线距离控制在15米。大部分在40米左右,基地为游客提供望远镜方便观赏。观猴台、步游道的施工均选在猴群在山顶或较远地方活动时进行,并尽量避免破坏环境植被和产生噪音、污染。 2.给饲点的设置和管理。给饲点是给金丝猴投喂食物相对集中的区域,其设置、管理十分重要。首先,数量的设置,不能太少,否则利用率太高会给周边的植被造成过多的压力;也不能太多,因为为便于游客观赏,会对给饲点的植被做适当的清理。要根据栖息地的大小和猴群的数量而定,以神农架为例,一个76只的猴群可设置6个左右的给饲点。其次,给饲点的利用频度,每个给饲点循环使用,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休游期在给饲点以外的林下投喂。最后,给饲点的环境卫生工作。这非常重要,是猴群健康的保障。每次投喂完都要清理食物残渣和粪便,否则会造成蚊蝇细菌病毒的滋生,严重威胁金丝猴的安全。 3.植被保护及恢复。金丝猴绝大部分时间活动于树上,雄猴作威、猴群争斗、跳跃迁移和青少年猴游戏都会对树木造成一定的破坏,把手腕粗的树枝折断是常有的,长时间的破坏有时甚至会把整棵大树弄死。虽然各个给饲点循环使用,但还是对给饲点及其附近的植被造成一定的破坏,有碍观瞻,也不利于猴群健康。因此,移栽树木和培植草皮是必须的。植被恢复只限于土生土长的华山松、巴山冷杉、红桦、大果青杆、苔草等。植被恢复时投食应改在他处进行,植被恢复工作完成后至少4个月后才能使用。 三、游客管理 金丝猴科研观赏区位于神农顶景区内,采取单独售票模式,目的就是限制过多的游客涌入金丝猴研究基地,给金丝猴的栖息生境 带来沉重的压力。对进区参观人员,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观赏行为。 1.严格限制人类与金丝猴密切接触。所有参观者一律将车停于离基地300米远的停车场,需步行前往参观。并在入口处修建紫外线消毒房。金丝猴“只可远观不可近玩”,金丝猴保护研究中心把访客分为两类,一类为本单位或科研院所、高校的研究人员,他们为了课题研究的需要,可适当近距离观察金丝猴,采集样本、收集数据;另一类为普通游客,需要在基地专职导游和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参观过程中严禁大声喧哗,丢弃垃圾杂物,开闪光灯拍照,让游客观赏无干扰环境下金丝猴的自由活动。 2.严格限制观赏人数。基地游客量每天限制在200人以内,有时甚至限制在50人以内,每批次游客数量不得超过30人,大型团队分批参观。冬季的11月至来年1月为休游期,金丝猴妊娠末期、产仔初期的3—5月不对外开放。科研人员在发现有特殊、异常情况如金丝猴受伤、生病、受惊等时,可随时叫停或中止参观。 3.严格限制观赏时间。参观需要预约,进区前先咨询基地工作人员。基地仅在猴群觅食、自由活动和投食的时间里开放,秋冬季一般为每天上午的8:00~9:30,中午的14:00~15:30,下午的17:30~18:30,春夏季适当推迟,其他时间恕不接待,每批游客的参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四、宣教服务 生态旅游的内涵[10]以及其保护性、教育性的根本特点[11~12],使游客能够走向自然并在自然中学习和认识自然的价值,达到自觉保护环境的目的,提供宣教服务是其实现途径之一。生态景区是重要的生态教育重地,科普宣传教育是建立金丝猴观赏区的最主要目的之一。目前神农架保护区有两处针对金丝猴的科普宣教基地,此外还已规划好一处金丝猴展馆,正处于建设中。 1.大龙潭金丝猴研究基地是“走近金丝猴”科普观赏活动的开展地,游客需要购票入区参观。在这里,游客在基地专业导游和值班科研人员的引导下可以近距离观赏野生金丝猴实体在自然环境中的活动情况。配合导游和工作人员的讲解,游客可以获得金丝猴的外形、社会结构、家庭组成等直观印象。步游道沿途设有金丝猴展示牌12个,系统介绍神农架金丝猴的发现史、保护、种群现状、食性、活动行为、繁育、研究情况等。此外,步游道附近部分有代表性的树种系有标示牌,让游客认识金丝猴栖息生境的植被、优势树种和采食树种。 2.小龙潭金丝猴实时视频展示厅。由于观赏对象的特殊性,金丝猴研究基地实行严格的限制观赏人数措施,满足不了大部分游客的观赏要求。为了解决此矛盾,特意在附近神农顶景区的小龙潭游客服务中心建立了金丝猴实时视频展示厅,把用于科研的视频监控系统拍摄到的金丝猴影视资料实时传输至此供游客观赏,并在展示厅四壁张贴精美的金丝猴图片,配以生动的文字说明,详细解说神农架金丝猴的数量、分布,行为等信息,给大部分不能亲眼目睹野生金丝猴的游客以了解金丝猴的机会,达到科普教育的目的。 3.金丝猴展馆。建设中的金丝猴展馆位于离基地300米处的停车场附近,配备专业讲解人员,免费为访客提供讲解服务。展馆不仅包括有关金丝猴的各类图片、影视资料、文字说明,还包括金丝猴标本、金丝猴食物标本和相关研究成果等,以及其他三种金丝猴的资料等,进一步丰富游客对金丝猴的知识。 五、金丝猴相关旅游产品的开发 近年来,神农架保护区相继开发了金丝猴毛绒玩具、水晶相框、相册、陶瓷水杯、挂历、文化衫等金丝猴纪念品,组织出版发行了科普读物《金丝猴部落》一书,将这些商品投放于视频展示厅和金丝猴展馆并推向市场,既增加了收入,扩大了就业,旅游者将这些商品带回家,还间接向亲友同事宣传了金丝猴、宣传了神农架。 六、结束语 中国野生动物生态旅游还处于探索阶段,由于观赏对象的特殊性,开发起来存在诸多难题,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神农架金丝猴科研观赏区有其特殊性,从目前来看是比较成功的,各地可能由于观赏对象、旅游环境、区位交通、政府支持力度和自身人力物力财力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开发方式。但无论什么情况,开发过程中要牢记不能影响野生动物正常的生存繁衍,不能破坏其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尽力避免干扰它们的习性行为,切忌急功近利、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总之,绿色、原生态;自然、少修饰;和谐、无干扰;健康、可持续是灵长类绿色生态旅游开发始终要遵循的设计理念,始终要把保护和研究灵长类动物放在首位,科学适度开发,以开发促保护,这样才会取得双赢的效果! 生态类论文:黄河中游流域外来龟\鳖类对原有种类的生态威胁 摘要在我国黄河中游流域自然水域中已发现了鳄龟、佛罗里达鳖,这是一个危险且值得高度警惕的信号。针对鳄龟、佛罗里达鳖、乌龟和中华鳖的有关生物学习性进行对比,指出当鳄鱼、佛罗里达鳖达到一定数量时,流域内原生的乌龟和中华鳖的生态位将会受到严重威胁,建议相关领域学者重视对两栖爬行动物等外来物种在中国的入侵状况与控制策略的研究。 关键词黄河;中游流域;龟、鳖类;原有种类;生态威胁 2009年11月2日在福州召开的生物入侵国际大会提出,我国已成为遭受生物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入侵的外来物种已有400多种,其中危害严重的达100余种,直接经济损失至少500多亿元。iucn(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最危险的入侵种中的牛蛙已成功侵入我国的17个省市,是农田生态系统中的护谷虫——土著两栖动物种群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威胁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iucn公布的100种最危险的入侵种巴西龟也已成功侵入我国多个大城市和部分保护区,是我国土著鱼类和龟类的大敌。 黄河是我国西北和华北地区的重要水源,是沿黄地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我国21世纪内陆经济发展的轴线。长期以来,黄河存在着洪水威胁、水土流失、泥沙淤积、缺水断流和水污染严重等问题。随着人类生产活动的进行,需求与脆弱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愈加明显,新的问题将会影响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外来侵入物种也将成为国内外关注的大问题。 许多外来种的入侵都是在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帮助下完成的,同时也被认为是全球气候变化的结果之一。据黄河水产研究所调查,目前,黄河流域共有外来水生生物41种,其中从国外引入26种,从国内其他水系引入15种。2009年6日23日,银川市陶然水岸西侧爱伊河三一支沟处有人钓获一只重约6.5 kg的鳄龟;2009年10月在陕西神木黄河段捕捞到的一只体重3.5 kg的鳄龟(陕西省动物研究所,肖红);2009年在西安市?汉硬兜降姆鹇蘩锎锉?活体现存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等一系列情况说明黄河中游流域已有外来龟鳖类自然生存。为此,现将鳄龟、佛罗里达鳖、乌龟和中华鳖的有关生物学习性介绍如下。 1鳄龟 鳄龟别名蛇鳄龟、鳄鱼龟、小鳄龟、肉龟、美国蛇龟、平背龟、拟鳄龟,拉丁学名chelydra serpentina(linnaeus,1758),英文名american snapping turtle,隶属于爬行纲(reptilia)龟鳖目(testudinata)曲颈龟亚目(cryptodira)鳄龟科(chelydridae gray,1831)鳄龟属(chelydra schweigger,1812)。棕黄至黑色,背甲粗糙,腹甲小呈十字形,尾长,头大,下腭呈钩状。每次产卵20~40枚。出壳的小龟甲长约2.5~4.0 cm,肉可食。普通鳄龟(chelydra serpentina,亦称拟鳄龟)广布于加拿大至中美洲,特征为尾的背面有一锯齿形脊,背甲平均长20~30 cm,体重4.5~16.0 kg。幼龟背甲上有3条纵行?脊,随着时间的推移?脊逐渐磨耗。隐栖于浅溪的泥滩中。 1.1地理分布 鳄龟见于北美洲和中美洲,以体大好斗而著称。鳄龟的化石曾在欧洲和北美洲的中新世沉积物中发现。近年引入中国进行人工饲养获得成功。我国主要从佛罗里达引进,目前分布的省份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海南、广东、广西、湖南、山东、四川等。 1.2生活习性 鳄龟在2~38 ℃正常生活,1 ℃以上可正常越冬,12 ℃以下进入浅冬眠状态,6 ℃时进入深度冬眠,15~17 ℃少量活动,18 ℃以上正常摄食,活动、觅食最适温度20~33 ℃,生长最佳温度28~30 ℃,34 ℃以上少动,伏在水底及泥沙中避暑。平时在水中不好斗,而在陆上却能猛冲猛咬。鳄龟能连同身体扭头转向寻找攻击目标,甚至追咬。指、趾具蹼,水栖性,息栖在深河、湖泊、泥潭,偶尔接触咸水区域。鳄龟的食性杂,偏肉食性,主食鱼、虾、蛙、蝾螈、小蛇、鸭、水鸟,间食水生植物、掉下的水果。喜夜间活动、摄食[1]。 鳄龟长相酷似鳄鱼,集龟和鳄鱼特征于一体,故称鳄龟。其头部较粗大,不能完全缩入壳内,脖短而粗壮,领背长有褐色肉刺,眼细小,嘴巴上下颌较小,吻尖,尾巴尖而长,两边具棱,棱上长有肉突刺,尾背前边2/3处有一条鳞皮状隆起棱背,并呈锯齿口状,背壳很薄,上皮以棕褐色为主,偶有棕黄色,背部具有3条模糊棱,并有放射状斑纹,后缘呈齿状,腹部白色,偶有小黑斑点,幼时黑色,四肢粗壮,肌肉发达,爪子尖而有力,善于爬行。 1.3生长速度 鳄龟在50 g以下生长缓慢,从7 g长到50 g需要80 d左右,在控温条件下,50 g左右的鳄龟长到2.5 kg,或7 g左右的稚龟平均长到1.5 kg仅需1年。在自然状态下,鳄龟个体能长到23 kg以上。 1.4体型与最大记录 鳄龟平均初生体型壳长3.3 cm、体重7.2 g(最小3.1 cm、5.8 g,最大3.7 cm、14.8 g),一般成年体型壳长31~46 cm、体重23~36 kg,在自然界中,最大个体可达38 kg以上。 1.5繁殖习性 鳄龟雌性的背甲呈方形,尾基部较细,生殖孔距背甲后缘较近,雄性的背甲呈长方形,尾基部粗而长,生殖孔距背甲后缘较远,生殖孔位于尾部第1硬棘之内或与尾部第1硬棘平齐的为雌性,而生殖孔位于尾部第1硬棘之外的为雄性。 鳄龟交配期在美国为4—11月,卵生,在中国长江中下游地区产卵期为5—8月(高温地区可提前和延长产卵时间),一般每次产卵15~40枚,实际情况根据亲龟的大小和发育程度而变化,在生殖季节解剖可见4 kg体重的亲龟怀卵量80枚,其中硬壳卵20枚。1年多次产卵。鳄龟卵形为圆球状,白色,直径23~33 mm,单个卵重7~15 g。鳄龟卵的孵化期为9~18周,天气较冷及干燥孵化期会较长。有记载9 kg的亲龟年产卵110枚,可全部受精并孵出稚龟。 2佛罗里达鳖 佛罗里达鳖又称珍珠鳖、美国瑞鱼、金边水鱼、美国山瑞,拉丁学名apalone ferox(schneider,1783),属爬行纲(reptilia)龟鳖目(testudinata)曲颈龟亚目(cryptodira)鳖科(trionychidae fitzinger,1826)鳖亚科(trionychidae lydekker,1889)软鳖属(apalone rafinesque,1832),英文名:florida softshell turtle。1996年我国少量引进养殖[2]。 2.1地理分布 分布于美国佛罗里达、阿拉巴马州等地。生活于湖、河等淡水水域。 2.2繁殖方式 卵生,在佛罗里达3—7月产卵,年产卵4~5次,每次产卵30~40枚,卵呈球圆型。孵化期60~70 d。体长60 cm。 2.3食性 肉食性,幼体以无脊椎动物为食,成体以鱼、虾、蚌等为食,人工饲养喂鱼、虾、螺、蚌及配合饲料。生长速度快、病害少、成活率高。 3中华鳖 中华鳖俗名鳖、甲鱼、元鱼、王八、团鱼、脚鱼、水鱼,拉丁学名pelodiscus sinensis(wiegmann,1835),属爬行纲(reptilia)龟鳖目(testudinata)曲颈龟亚目(cryptodira)鳖科(trionychidae fitzinger,1826)鳖亚科(trionychidae lydekker,1889)华鳖属(pelodiscus fitzinger,1835)。英文名:chinese softshell turtle。 3.1分布 中华鳖在野外广泛分布于除宁夏、新疆、青海和西藏外的我国大部分地区,尤以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产量较高。另外,在日本、朝鲜、越南等国也有分布。 3.2形态特征 体躯扁平,呈椭圆形,背腹具甲。通体被柔软的革质皮肤,无角质盾片。体色基本一致,无鲜明的淡色斑点。头部粗大,前端略呈三角形。吻端延长呈管状,具长的肉质吻突,约与眼径相等。眼小,位于鼻孔的后方两侧。口无齿,脖颈细长,呈圆筒状,伸缩自如,视觉敏锐。颈基两侧及背甲前缘均无明显的瘰粒或大疣。背甲暗绿色或黄褐色,周边为肥厚的结缔组织,俗称“裙边”。腹甲灰白色或黄白色,平坦光滑,有7个胼胝体,分别在上腹板、内腹板、舌腹板与下腹板联体及剑板上。尾部较短。四肢扁平,后肢比前肢发达。前后肢各有5趾,趾间有蹼。内侧3趾有锋利的爪。四肢均可缩入甲壳内。 3.3生态习性 中华鳖属爬行冷血动物,生活于江河、湖沼、池塘、水库等水流平缓、鱼虾繁生的淡水水域,也常出没于大山溪中。在安静、清洁、阳光充足的水岸边活动较频繁,有时上岸但不能离水源太远。能在陆地上爬行、攀登,也能在水中自由游泳。喜晒太阳或乘凉风。夏季有晒甲(晒盖)习惯,我国北方地区10月底冬眠,翌年4月开始寻食;喜食鱼虾、昆虫等,也食水草、谷类等植物性饵料,特别嗜食臭鱼、烂虾等腐败变质饵料,如食饵缺乏还会互相残食。性怯懦怕声响,白天潜伏于水中或淤泥中,夜间出水觅食;耐饥饿,但贪食且残忍。4~5龄成熟,4—5月水中交配,待20 d产卵,多次产卵,至8月结束。通常首次产卵仅4~6枚。体重在500 g左右的雌性可产卵24~30枚,5龄以上雌鳖1年可产卵50~100枚;雌性在繁殖季节一般可产卵3~4次。卵为球形,乳白色,卵径15~20 mm,卵重为8~9 g。其选好产卵点后,掘坑10 cm深,将卵蛋产于其中,然后用土覆盖压平伪装,不留痕迹;一次产卵10枚左右,经过40~70 d地温孵化,稚鳖破壳而出,1~3 d脐带脱落入水生活;卵及稚鳖常受蚊、鼠、蛇、虫等的侵害。产卵点一般环境安静、干燥向阳、土质松软,据研究观察,其距离水面的高度可准确判断当年的降雨量。寿命可达60龄以上[3]。 3.4繁殖生物学 在我国,中华鳖4龄可达性成熟。中华鳖交配后,精子几乎可在雌鳖输卵管内存活半年。与大部分龟类不同,中华鳖的性别由性染色体决定,而不受孵化温度的影响。雌鳖每年产卵2~5次,每次产8~30枚卵,加温养殖的中华鳖在冬季亦可产卵。卵白色球形,直径约20 mm,最大可达24 mm。 长江流域一带中华鳖于4—6月进行交配,交配在水下或水面完成,可持续5~30 min,雄性用前肢抱住雌性的背甲,有时咬住雌性的颈部、头部或四肢。中华鳖交配约2周后营巢。营巢于5月末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营巢由后肢交替进行,后脚具有发达的爪,从一侧挖向另一侧,将沙土堆在巢旁,身体随着腿的运动向左右摇摆,后肢的力量很大,有时能将沙土扔出3 m多远。巢圆形,巢口直径约7~10 cm,深和宽均有10 cm以上,卵产出后无序地堆在巢中,产卵在20 min内完成,然后中华鳖仍用后肢将巢旁的沙土扒入,直到填满为止。 孵化期取决于土壤温度,一般60 d左右(23~83 d)。卵对温度的耐受范围是22~36 ℃。稚鳖背甲长约27 mm、宽约25 mm,体重3~5 g,背甲茶绿色,有一些小型黑色眼状斑。 3.5敌害 稚、幼鳖的甲壳很软,常受蛇、蛙、鼠的侵害;成鳖受各种猛禽如鸢、鹰、鹭、猫头鹰等以及黄鼠狼、猫、狐狸的袭击,特别是黄鼠狼能在水中潜行,喜食鳖肉、鳖血。 4乌龟 乌龟俗名草龟、香龟、泥龟、金龟、臭龟,拉丁学名chinemys reevesii(gray,1831),属爬行纲(reptilia)龟鳖目(testudinata)曲颈龟亚目(cryptodira)淡水龟科(bataguridae gray,1869)乌龟属(chinemys smith,1931)。英文名:chinese three-keeled pond turtle。 4.1形态特征 乌龟体为长椭圆形,背甲稍隆起,有3条纵棱,脊棱明显。头顶黑橄榄色,前部皮肤光滑,后部有细鳞。腹甲平坦,后端具缺刻。颈部、四肢及裸露皮肤部分为灰黑色或黑橄榄色。雄性体型较小,尾长,有臭味。雌性背甲由浅褐色到深褐色,腹甲棕黑色,尾较短,体无异味。其对环境的适应性强,水质条件要求比较低,对不良水质有较大的耐受性,无互相残杀现象,患病率低。 4.2生活习性 4.2.1水陆两栖性。乌龟是用肺呼吸,体表又有角质发达的甲片,能减少水分蒸发。性成熟的乌龟将卵产在陆上,不需要经过完全水生的阶段。 4.2.2食物的广泛性。乌龟属杂食性动物,在自然界中,动物性饲料主要为蠕虫、小鱼、虾、螺蛳、蚌、蚬蛤、蚯蚓以及动物尸体及内脏等;植物性饲料主要为植物茎叶等。 4.2.3明显的阶段性。一是摄食阶段。4月下旬开始摄食,约占乌龟体重的2%~3%;6—8月摄食量旺盛,约占5%~6%;10月摄食量下降,约占1%~2%。二是休眠阶段。乌龟是变温动物,其体温随着外界温度的变化而变化。11—4月,气温在15 ℃以下时,乌龟潜入池底淤泥中或静卧于覆盖有稻草的松土中冬眠;5—10月,当气温高于35 ℃,乌龟食欲开始减退,进入夏眠阶段(短时间的午休)。这一阶段乌龟忙于发情交配、繁殖、摄食、积累营养,寻求越冬场所。 4.2.4群居性。乌龟喜集群穴居,有时因群居过多,背甲磨光滑、四肢磨破皮仍不分散。 4.3繁殖习性 乌龟是一种卵生动物。在性成熟前,雌雄龟较难区别,而到性成熟时,雌雄龟从外表特征就能鉴别出来。 雌龟体重达700 g以上,即可用于交配繁殖,雌雄配比2∶1,如雌龟体重超过700 g,需配较大雄龟才能交配繁殖成功。交配的适宜温度20~30 ℃,交配时间晴天在傍晚17∶00—18∶00,雨天在14∶00—16∶00。交配过程一般只需3~5 min。 乌龟的产卵期各地有所不同,平原水域地区一般5月底开始,7、8月时为产卵高峰期,9月结束。一只雌亲龟年产卵3~4次,每次一穴产卵2~7枚。雌龟产卵前选择土质疏松的斜坡和隐蔽的草根旁或杂草处扒土成穴,穴口大小约8~10 cm、深9~12 cm。产卵时间多在夜间或黎明。 雌性成龟不论交配成功与否都要产卵。乌龟往往有集群产卵的习性,有时能有几只雌龟在同一穴中产卵几十枚。成熟的种龟夜间爬上岸,在砂堆处挖穴产卵,自然孵化,大约50~70 d即出幼龟。 4.4敌害 乌龟的主要敌害是蛇、黄鼠狼、水鼠、野猫等。乌龟虽有坚硬的外壳保护,但头尾和四肢在夏天夜间活动时易被敌害侵袭受伤直至死亡;孵化时因少数腐败变质常招来大批蚂蚁,为害卵和稚龟。 54种龟鳖类生态学比较 5.1适宜的生存环境比较 黄河小北干流(禹门口至潼关)河段,处于黄河中游,区间流域面积为18.46万km2,全长132.5 km,宽3~18 km,河道面积为1 107.67 km2,其中滩地面积675 km2,河道穿行于汾、渭地崭谷凹地区,沿途有汾河、涑水河、渭河、北洛河等支流汇入,两岸为高出河床50~200 m的黄土台塬,河道宽浅,水流散乱,主流游荡不定,冲淤变化剧烈,属淤积性游荡型河道[4]。 黄河中游河面宽阔、水量较大,据洽川水文站统计,黄河在该段多年的年平均径流量为355.6亿m3,最大流量为21 450 m3/s,最小流量56.7 m3/s。多年平均水温为13.7 ℃,最冷月平均水温为0 ℃,最热月平均水温为27 ℃,自2000年以来已没有冰封现象。溶氧量6.1~8.10 mg/l,有机物耗氧量2.0~20.8 mg/l,ph值7.2~8.5,均呈弱碱性。含沙量高、浑浊度大,透明度0~5.0 cm。总硬度1.04~3.4°。氨态氮平均值为0.03~0.29 mg/l,硝酸态氮的平均值为0.30~0.85 mg/l,亚硝酸态氮的平均值为0.005~0.020 mg/l,氯化物含量总平均值48.5 mg/l,硫酸盐含量总平均值60.5 mg/l。该河段水质各项指标符合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繁殖生长[5]。 黄河中游拥有大面积的水域和湿地,其中三河(黄河、渭河、洛河)湿地682 km2、洽川段湿地267 km2。蕴藏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区域内的植被具有种类多、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特点,江心岛、沼泽等自然湿地为水生动物、水生植物、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特别是水禽、鱼类、两栖爬行类提供了必须的栖息、迁徒、索饵和繁殖场所,对物种保存和保护物种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物种的生态习性是物种生活在特定环境中适应的结果,在黄河中游河段天然形成众多以沙土为主的江心岛和大量的水草植物,为龟、鳖类提供了天然繁殖场所。该环境状况比佛罗里达鳖、鳄龟的原生地更加优越,因此更适宜繁衍生息[6]。 5.2繁殖力的对比 佛罗里达鳖、鳄龟、乌龟和中华鳖在繁殖方面的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佛罗里达鳖、鳄龟的繁殖力比中华鳖、乌龟的繁殖力明显高。 5.3食性的结构状况比较 鳄龟的食性杂,偏肉食性,主食鱼、虾、蛙、蝾螈、小蛇、鸭、水鸟,间食水生植物、掉下的水果。乌龟属杂食性动物,动物性饵料主要为蠕虫、小鱼、虾、螺蛳、蚌、蚬蛤、蚯蚓以及动物尸体及内脏等;植物性饵料主要为植物茎叶等。中华鳖喜食鱼虾、昆虫等,也食水草、谷类等植物性饵料,并特别嗜食臭鱼、烂虾等腐败变质饵料,如食饵缺乏还会互相残食。佛罗里达鳖肉食性,幼体以无脊椎动物为食,成体以鱼、虾、蚌等为食,人工饲养喂鱼、虾、螺、蚌及配合饲料。 5.4天敌的种类结构比较 佛罗里达鳖、鳄龟、乌龟和中华鳖的主要敌害均是蛇、黄鼠狼、水鼠、野猫等,同时会受到各种猛禽如鸢、鹰、鹭、猫头鹰等的袭击;孵化时因少数腐败变质的卵常招来大批蚂蚁,为害卵和稚体。 5.5生长与性情比较 据施军等[7]对比研究,佛罗里达鳖的适应能力强于中华鳖,具有抗病力强,成活率高等特点,生长速度明显高于中华鳖。 6结论 目前黄河中游流域内外来龟、鳖类的生存,说明其已经适应新环境,随着种群数量增长,当其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对原有种类的生态位构成威胁。因此,对鳄龟、佛罗里达鳖、乌龟和中华鳖在个体生态、种群生态方面深入的研究是生产实践的需要,特别是有关冬眠、种群行为的研究,具有明显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针对鳄龟、佛罗里达鳖等外来物种的进口管理、养殖管理和放生活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8],并倡议两栖爬行动物学者以及相关领域学者重视两栖爬行动物等外来物种在中国的入侵状况、控制策略的研究[9]。 生态类论文:北京山区3种不同类型生态文明村发展特点及建议 原文作者:李梅,苗润莲 摘 要:分别在北京西部和北部山区选择不同类型的3个市级生态文明村,即旅游型农村、农业型农村和文化型农村,总结其发展特点和实践经验,并基于现状、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为其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关键词:北京山区;不同类型;生态文明村;特点 行政村作为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它的发展与建设进程直接影响到北京的生态文明建设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北京山区包括7个山区县,83个乡镇,1 669个村委会。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资源环境禀赋的差异性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村的发展模式会有所不同。对山区农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总结其发展模式和规律,可为其他农村发展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综合考虑农村的经济结构与主导产业、土地利用、从业人口以及功能定位等,张义丰等[1]将北京山区的农村分为资源型农村、农业型农村、工业型农村、旅游型农村、文化型农村、商贸型农村和复合型农村。笔者对山区常见的3种类型农村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通过总结其发展特点和实践经验,为其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 1 北京山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概况 历史上,北京山区自然环境十分优美,具有大片的原始森林,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2]。但随着首都人口的增长,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和扩大,加上山区资源保护力度不够,使北京山区的生态环境逐渐恶化,资源日益枯竭,严重影响了首都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号召下,北京开始加强绿化和保护力度,山区林木覆盖率开始上升。目前,山区治理率累计达到82%,山区县林木覆盖率由2000年的57.23%(2005年66.14%)达到2009年的71.40%[3];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从2004年的62.5%提高到2009年的78.10%;郊区污水处理率从2003年的20%提高到2009年的51%;2001年至2010年,年利用再生水从0到6.8亿m3[4]。 自2004年以来,北京郊区通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或“生态文明村”等活动,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到目前为止,北京市郊区70%以上的区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累计创建环境优美乡镇123个(其中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57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63%;市级生态文明村从最初的50个发展到1 204个(其中国家级生态村2个),占北京全部自然行政村的约30%;无论是数量还是建设质量都明显的增加和提高。[论文网] 2 不同类型生态文明村发展特点及建设经验 2.1 案例选择依据 2.1.1 旅游型农村 旅游型农村是对环境无污染,生态环保型的农村建设模式,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缓解就业压力[5]。旅游型农村是依托自身或周边旅游资源发展起来的,旅游业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70%以上。密云县石城镇石塘路村位于北部浅山区,是依托周边自然环境与资源(景区)发展起来的民俗旅游村。该村分别于2005年和2008年被评为“市级生态文明村”和“北京最美乡村”。 北京是一个严重缺水的特大型城市,密云水库是北京市最大和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密云县输入北京城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占北京城市用水的近60%,密云县全境被划为首都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北京的另一主要地表水源官厅水库因污染严重而退出饮用水供给后,密云水库的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日益得到重视。 石城镇石塘路村位于密云水库西岸,在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主要地形为低山丘陵,地势相对平缓。十几年来该村以保护密云水库水源为目标,积极探索发展之路,走出以民俗旅游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该村是北京地区发展民俗旅游较早的农村,目前民俗旅游收入占全村经济总收入的80%,总结其实践经验和发展模式对这类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1.2 农业型农村 农村居民大多以农业为主,是农村建立的早期农村类型,农村水利设施发达,多分布在河谷平原以及河阶地形上,以农业景观为主,主导产业为山地林果、特色养殖及其他农业相关副业。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樱桃沟村地处西部浅山区,是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的农村。该村于2007年被评为“市级生态文明村”和“北京最美乡镇”。 北京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古都,文化气息浓郁,山区特色农业资源是北京古老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天独厚。北京山区由于地形地貌复杂,水、土、光、温、湿等条件各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土特产品,特色农业资源主要有果品类、养殖类、中药材、玫瑰花、香椿、花椒、蜂蜜等7类,其中果品类占到80%以上[6]。相对于山前区而言,山坡地的化肥、农药等化学要素投入较少;因风蚀、水蚀的存在,其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难以富集;山区气温相对较低,冬季寒冷,夏季作物生育期短,病虫害相对较少,农药污染较轻,因而农产品质量优于山前区,为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7]。门头沟妙峰山镇樱桃沟村充分利用当地传统品种资源和地域优势,大力发展樱桃特色产业,打造唯一性的特色农产品,是北京山区特色农业资源开发的成功典范。 2.1.3 文化型农村 这类农村景观古朴,环境良好,古建筑、历史遗迹、非物质文化等较多,即历史文化资源较丰富,历史文化气息浓厚。门头沟斋堂镇灵水村是依托历史文化资源发展起来的农村,是京西古村落的代表,地处西部深山清水河谷地,地势较平缓、人类活动较频繁。该村于2005年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北京山区具有漫长的人类开发史和众多的文明遗迹,经岁月雕琢沉积而形成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古村落是山区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8]。灵水村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境内,是京西古村落群中最具文化底蕴的一座古村落,享有“举人村”美誉。该村是中国北方农村天人合一的典型,是诠释和反映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天然教材”,为生态文明理念和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2.2 不同类型生态文明村发展特点对比 以上3个村都是基于自然地理条件、自身资源及环境优势成功走出特色发展之路的生态文明村,在建设生态文明村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面对其发展特点进行简单的对比(表1)。 2.2.1 旅游型农村 密云县石城镇石塘路村主要依托周边旅游资源(密云水库、黑龙潭自然风景区和桃源仙谷风景名胜区等),开展民俗接待活动,作为景区旅游的中转地为游客提供食宿产品与服务,称作旅游型农村或景区带动型农村。这类农村的核心吸引力在于其所具备的环 境条件和区位优势,发展农村旅游应着重强化和提升这种环境吸引力,既包括村域周围的自然环境,也包括村内内部环境和食宿环境。到2009年为止,北京郊区民俗旅游村已超过350个,其中市级民俗旅游村167个;民俗旅游户发展到2万余户,其中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户9 089户;直接从事农村民俗旅游服务的人员达到6万余人。民俗旅游已成为北京农村发展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 2.2.2 农业型农村 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樱桃沟村依托自身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地处妙峰山风景区这一地理优势,结合当地几百年的栽培、养殖历史,以高科技为支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发展唯一性特色农产品,且这些特色农产品品牌效果明显,具有不可模仿性[9]。这类农村以特色农业为主导,农业是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此类农村发展旅游应注重强化物产吸引力和活动吸引力,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开展观光休闲和采摘体验,实现农业与旅游业的结合,如举办果品采摘节、农业文化节等主题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游客的参与,使其在观花、观果、采摘、品尝、体验中享受求知和收获的乐趣。 2.2.3 文化型农村 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凭借自身雄厚的、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通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而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全村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使灵水村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得以保护,为将来培育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弘扬民族文化打下坚实的基础。这类农村今后的发展重点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现存村落景观,在科学可行的情况下,恢复具有重要观赏价值或文化价值的景观和遗迹原貌,开展古村落旅游;充分挖掘村落历史文化,结合市场化运作,以文化创意产业带动旅游业,提高文化附加值,着重提升和强化其文化吸引力和活动吸引力。 3 现存问题与建议 尽管以上农村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取得了成绩,但由于目前生态文明村标准体系不够完善、达标要求偏低,离理想的目标(状态)仍有一定的距离,仍存在许多不足,如产业急需提升、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资源深入挖掘不够、开发水平较低等。针对以上3个典型村的现存问题,提出具体几点建议(表2)。 (1)旅游型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旅游设施环境急需提升以及整体开发潜力不足、旅游产品单一;易受周边旅游景区经营好坏的影响。石塘路村也不例外,作为北京山区较早开展民俗旅游的农村,民俗旅游虽然已经形成规模,有一定的品牌效果,但由于时间较长,住宿、餐饮等民俗旅游基础设施部分开始老化,质量和档次有待提升,已经很难满足日益变化的游客多样化、高标准的需求,目前主要靠回头客维持。今后应加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休闲功能,发展休闲农业、观光采摘、设施农业、创意农业等现代农业,与当地民俗旅游配套,提高旅游吸引力,增加特色旅游产品;二是尽快提升旅游档次,改善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制定旅游发展规划,规范民俗旅游户运行管理。 (2)农业型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农业附加值较低、品种老化、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及土地资源的限制等。门头沟樱桃沟村是凭借特色农业资源优势发展起来的农村,结合该村目前发展现状和今后发展重点提出如下建议。 ①随着到山区旅游和樱桃园观光采摘人数的不断增加,樱桃沟村依托地处妙峰山风景区这一地理优势,将产业开发、文化重塑与樱桃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②恢复唐代的皇家寺院仰山栖隐禅寺以及末代皇帝溥仪的英文教师庄士敦的私人别墅,增加旅游吸引力,提高全村文化品位。 (3)历史文化名村当前面临的问题有:一是对历史文化资源稀缺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够,导致历史文化的载体古村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10]。二是由于经费所限,仍有许多古村落没有及时编制保护规划或编制的规划内容深度不够或因管理不到位而保护措施难以落实。三是设施环境急待改善,很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为保存其完整性带来了困难,而有些古村落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陈旧简陋,旅游服务能力低下,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和民俗旅游的开展。四是受到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冲击和侵害,大量农民从传统农业转向以旅游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导致古村落商业化气息浓厚,游客增多所导致的古村落环境问题日益显著,即严重破坏了历史原真性。五是不少历史文化名村还未建立资源基本信息档案,导致在保护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安排,影响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六是由于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和产权不清,对古建筑的修缮维护带来影响,保护效果不明显。 基于灵水村目前现状和急待解决的问题,灵水村要做到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并促进农村社区和谐发展,必须在以下方面下足工夫:一是摸清家底,尽快对举人文化遗产进行深入普查,并登记造册,形成村落完整的文化遗产体系,为村落保护与开发提供基础依据。二是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古村落整体保护。根据全村文化遗产的地理空间分布,制定保护区划,对古村落不同空间进行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保护与开发,为古村落市场开发提供行动指南[1]。三是加大对灵水村历史遗迹的保护,恢复或保护灵泉禅寺、海火龙王庙、天仙圣母庙、观音堂、二郎庙等重要的历史遗迹原貌,这些历史文化遗迹是灵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举人文化共同构成灵水古村落特色文化。并尽快改造那些与古村落风格不和谐的现代建筑体,保持古村整体风貌和原真性;加快举人文化产业的整合与发展,打造以举人文化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四是成立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委员会,协调各方利益。五是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解决村民实际困难。尽管近几年灵水村基础设施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仍不能满足村民的生活需求,如供气、供水、排水等。旅游服务设施也比较落后,严重影响全村的旅游业发展,加上古村落保护的特殊要求也为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生态类论文:谈产酸相稳定发酵类型微生物生态学研究 作者:赵丹 任南琪 王爱杰 陈晓蕾 论文 关键词:产酸发酵反应器 生态因子 顶极群落 生态演替 生态位 论文摘要:通过产酸发酵反应器的动态试验,考察生态因子(ph、orp)等制约的不同发酵类型顶极群落的结构、优势种群的组成和生态演替的 规律 ,阐明不同发酵类型代谢及其顶极群落的典型特征,揭示产酸发酵过程中顶极群落内平衡与反馈调节的生理代谢机制,并以ph值、orp来表征生态演替过程中优势种群的生态位图。 ghosh和poland在1971年提出了利用相分离的原理:分别控制适应于产酸发酵菌和产甲烷菌的最佳生理及生态条件,从而形成具有较高运行稳定性和处理效率的两相厌氧生物处理系统。目前,对于两相厌氧生物处理的微生物生态学的研究普遍受到重视,但是由于产甲烷菌具有种类少、生长繁殖慢、利用底物种类有限、对环境条件敏感等特性,使得人们长久以来认为产甲烷相是两相厌氧处理系统中的关键“限速步骤”,因此大多数研究集中于产甲烷相微生物的生态学研究上。事实上产酸相不同生态条件下形成的末端发酵产物作为产甲烷细菌利用的底物,对产甲烷相乃至整个工艺的稳定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以往的研究表明,产甲烷相微生物对底物的转化速率依次为乙醇 戊酸 丁酸 乙酸 丙酸,而乙酸的转化是系统产甲烷即去除效率的“限速步骤”。从整个系统角度出发,产酸相最佳发酵类型应为乙醇型发酵[2]。因此利用连续流产酸发酵反应器,通过对限制性因子(ph、orp)的调控,考察在人工创建生境中,微生物所遵循的群落与种群生态学演替规律,不同发酵类型的顶级群落内平衡与反馈调节的生理代谢机制,得出以ph、orp表征的生态演替过程中优势种群的三维实现生态位,这对于进一步阐明产酸相不同发酵类型的生态学规律,提高两相厌氧的整体处理水平具有新的思路和理论指导意义。 1 试验材料与方法 1.1 实验装置 采用沉淀区和反应区一体化、内设气—液—固三相分离装置的连续流搅拌槽式厌氧反应器(cstr)作为产酸相反应器,有效容积为3.1l,通过对ph、orp进行调控进行平行实验;反应器外部缠绕电热丝结合温控仪保证内部温度(30±1℃)的厌氧条件,实验中控制cod负荷为8kg/m3·d,进水cod浓度为4000mg/l。具体流程见图1所示。 1.2 实验底物与分析方法 采用废糖蜜为底物,并按照cod∶n∶p=800~1000∶5∶1配以少量n、p。采用标准方法分析测定cod、ph、orp(以电极电位eh计,mv)。液相发酵产物采用sc-7气相色谱分析仪,按照任南琪[1](1994)建立的检测方法进行分析。厌氧细菌的培养采用改进的hungate技术,鉴定方法参见 参考 文献 [3]。 2 结果与讨论 产酸发酵类型指依据酸性末端产物中挥发性脂肪酸(vfa)的分布判断微生物的生理代谢途径。酸性末端产物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的物质定义为相应的代谢类型,并将产酸发酵生态系统达到稳态时代谢的优势种群定义为顶极群落。产酸相的三种发酵类型中,丁酸型发酵和丙酸型发酵分别以丁酸或丙酸为主要液相末端发酵产物,而乙醇型发酵的主要液相末端产物为乙醇和乙酸。 生态演替是生物群落的一个动态变化特性,具有定向性、可调控性、趋于稳定性。由于环境因素(因变因子:ph、orp)、微生物内部群落及末端代谢产物组成的协调控制,产酸相微生物群落在随环境因素定向演替的同时,由于群落的内平衡和反馈调节机制,又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即形成与不同发酵类型相对应的特征顶级群落生态系统,顶级群落中微生物通过种间竞争和协同作用选择优势种群,形成复杂的生态学决定关系[4~5](图2)。 2.1 乙醇型顶极群落的结构模式及生态演替 产酸发酵反应器的乙醇型发酵是以h2为主要气相产物,乙醇、乙酸为主要液相产物的发酵类型,在orp、ph特别低的情况下,以产生乙醇的方式保证细胞内部的正常ph值,以维持机体正常产能和合成代谢,同时每产生1mol乙醇,氧化nadh的量为2mol,以此实现nad+/nadh的耦联,并产生1mol氢气见表1。乙醇型发酵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不同反应器及不同运行阶段的乙醇型发酵微生物优势菌群见表2。 2.2 丙酸型顶极群落的结构模式及生态演替 丙酸的产生和积累对厌氧生物处理系统有重要的影响,导致系统ph降低而发生“酸化”,致使产甲烷菌失活[6]。主要原因是丙酸在产甲烷相的产乙酸过程缓慢。丙酸型发酵的典型细菌丙酸杆菌属无氢化酶,不产生氢气。丁酸型发酵的主要限制性因素为较高的orp和ph5.0。不同反应器及不同运行阶段的丙酸型发酵的顶级群落中优势种群见表3。 2.3 丁酸型顶极群落的结构模式及生态演替 从微生物代谢角度讲,ph接近中性时细菌以合成代谢为主,数量的增殖增加了atp的消耗量,而丁酸型发酵的单位atp产量是3,因此被选择。在环境中orp较低、ph为6.0和5.0左右发生的是丁酸型发酵。而较高orp、ph为5.0时的丙酸型发酵是由于丙酸杆菌的兼性需氧性所致。不同反应器及不同运行阶段的丁酸型发酵的顶级群落中优势种群见表4。按照odum生态学的观点分析,在调节ph、orp的生态演替过程中,环境中的顶极群落受环境中生态因子的制约而呈现一定的演替过程,最终被环境条件所选择的微生物成为优势菌群,这是群落“进化”过程中功能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以下阶段:(1)各种发酵类型微生物之间复杂的种群关系通过微生物的生理代谢调节作用,与生境相适应的优势种群得以生长繁殖;(2)同种发酵类型微生物顶极群落的内平衡与反馈调节能力;(3)不同发酵类型代谢末端产物对群落的制约、调控;(4)顶极群落中某些优势种群(如2)反应器的拟杆菌属)的生态位与反应器内生态条件相似,污泥驯化初期已是优势种群,其优势地位不易动摇。 2.4 演替过程中优势种群的生态位 图4所示是以orp、ph值组成的产酸相不同发酵类型顶极群落中优势种群的二维实现生态位图。由图3可见,生态因子制约了优势种群的生态演替,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类型微生物为形成稳定的顶极群落,通原因。膜组件的材料、mbr的运行条件和活性污泥的性质决定了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3)通过合理的设计及优化运行条件,结合有效的反冲洗和清洗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膜污染和恢复膜通量。 生态类论文:生态人类学:中国初、中等教育的应有之义 生态人类学作为一门引进西方的社会科学,在我国还只是一门新兴学科,但此学科在西方早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而完整的理论与方法体系。生态人类学主要是研究人、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关于对生态人类学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学者的说法颇多,但始终没有一个被广泛公认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学者伊谷纯一郎,他指出生态人类学是“生态方面的人类学,是人类学中分担生态学层面的领域,是研究人类生活或人类生存方式的学问”。本研究中使用生态人类学的基本要义就是:研究人类生活或人类生存方式的学问。 一、初、中等教育渗透生态人类学内容的必要性 在我国初、中等教育中渗透生态人类学的基本理念和内容,主要目的是教育人民从人类整体着眼,关注人类未来的生存、生活和命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提升,经济已经成为衡量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唯一尺度。在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旗帜之下暗藏着“征服”和“掠夺”,而就社会层面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攻关” 、“竞争” 、“备战”,这种现代意义对于建立关系、对待关系、处理关系的认知理念可见一斑。因此,在初、中等教育中渗透生态人类学的内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重塑人类角色理念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状态大体经历了畏惧、崇拜、征服、和谐相处等几个阶段。当前人类正处在由征服阶段向和谐相处阶段的过渡期。传统的工业文明,向自然展现了人类的创造力、征服力,而后工业阶段显露出的种种生态环境问题和发展模式本身存在的弊端,又给人以警醒,去思考过去的作为,从而反思自身的发展。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尽管在借鉴西方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但工业文明背景下的发展举动不可能从其发展的问题和弊端中全身而退,相反,却深受其害。 作为有5000年文明历史的中国,在反思人类生存和发展上当成为先行者。人本源于自然,在自然的进化中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发展到了万物之灵长,但无论如何也无法改变人类是自然一部分这一既定的事实。可以说,人类是生态循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随着人类生产力的提升和活动空间的扩大,人类中心主义不断扩张,并日趋成为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核心理念,由此人类的自我定位与其自身应有的角色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渐行渐远。 在初、中等教育中渗透生态人类学内容的目的就是要纠正工业文明背景下形成的错误的自我观念和自我定位,从教育着手,使人类正确认识自身的自然角色,并且在自身角色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关注人类的生存、发展问题。 2.培养人类人文关怀 人除了具有自然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个体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因而,社会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关系的总和。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日趋紧张,几乎感受不到任何基于人类意识本真的自我感官享受,人与人之间除了竞争就是合作,亦合作亦竞争的相互依赖关系操控着整个社会,社会的种种关系中也充斥着基于现实需求的经济的味道,而缺乏的就是自然而然的人文关怀。 通过对生态人类学的内容及理念的学习,在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基础上,将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理念转化到人类社会自身方面,培养人类对自然及人类自身的人文关怀,改善现有的社会关系状况,使人能更充分的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 二、初、中等教育渗透生态人类学内容的模式 1.借现有课程体系渗透生态人类学内容 在现代的小学教材中有社会、自然等课程内容,均涉及到生态人类学的相关内容。在初中的课程体系中主要有地理课程,地理课程不仅担负着传授基本的地理知识的任务,而且还渗透关乎人类生存和生活现状及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在高中的课程体系当中,也是在地理课中涉及一些相关的内容,但这些内容相对更加零散,而当前的文理分科的现状,在理科中缺乏生态人类学内容的课程载体。 综上分析,在现有的初、中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当中,对于生态人类学关注的内容只是以知识点的形式做了简单的了解性介绍,对学生掌握这部分知识的关注度不高。尤其在高中的课程体系当中,从高一下学期开始文理分科,文理分教分学,使得理科学生失去了学习生态人类学知识的机会。 基于以上初、中等教学课程体系的现状,必须拓宽生态人类学内容教学,在小学的社会、自然课程中继续渗透该领域的知识内容,在初中的地理课程中加大该部分 知识内容的比例,并列为重点考察的内容。此外,在政治课程中也应普遍渗透生态人类学的知识内容。 在高中的教学中应该进一步深化生态人类学的知识,尤其针对文理分科之后的理科学生,应在化学、物理等相关的课程中有效渗透生态人类学的知识内容。 小学、初中、高中关于生态人类学知识内容的渗透应既有一定的延续性又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意在培养学生正确的自我角色意识和对于自然及人类社会的人文关怀。 2.开发独立的生态人类学教学模块 除了在现有的初、中等教育课程内容中有效渗透生态人类学知识外,应在每个阶段的课程体系中开发出独立的教学模块,进行专门有效的生态人类学知识教育。 在小学课程体系中,继续丰富自然、社会课程的内容,而且改变应试教育的理念,对这部分课程加大重视的力度,有必要将这部分课程作为升级、升学考试的考查内容。 在现有的初、高中课程体系中开发出独立的课程内容,对生态人类学知识进行教育。而且就当前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预想有效的进行生态人类学教育必须将这部分知识内容加入到升学考试的内容当中。尤其对于高中的文理分科之后的理科学生,因其所占比重较大,而且是未来相关领域内直接作用于自然的职业人员,所以必须进行独立的生态人类学知识教育。 现有的初中和高中课程体系当中缺乏承担生态人类学知识教育的载体,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独立的课程内容开发,这是对初、高中学生全面进行生态人类学知识教育的当务之急。 三、总结 生态人类学是人类学中基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而形成的专业领域分支,对于初、中等教育来说,专业的生态人类学教学和知识传授自然是勉为其难。但是,笔者在这里所要表达的自然不是将如此专业的学科知识作为初、中等教育的必修内容纳入其教学体系,而只是强调在其教学过程中,适当的将生态人类学具有的专业价值理念引入其中。初、中等的学校教育对于个体发展来说,是除了家庭教育这样的初级群体外,最重要的个体人格塑造方式,是个体基于初级家庭教育外,最先接触到的社会单元,也是最为重要的单元。在初、中等教育中,以学校教育的方式,将现有成熟体系的生态人类学学科理念加以引进,让个体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应该具有的和谐关系。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人类的社会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多少动植物在遭受着难以容忍的对待。这是每一个人都应关注的问题,人类自当走出“主人”、“中心”的自我角色定位,尊重自然,学习自然,回归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而这首先是要实现人类的态度、立场、观念以及认知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革命。 但是这些革命要从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开始,必应先从初、中等教育入手,从学生群体开始进行生态人类学知识的教育,塑造人类正确的自我角色意识、培养并深化对万物存在的人文关怀。 生态类论文:环境科学类专业普通生态学课程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初探 作者:蔡一霞 章家恩 蔡昆争 【摘 要】本文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校环境科学专业普通生态学课程教学实际情况,分析了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改革实验教学内容的设置、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技术人员水平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实验教学改革对策,使课程实验教学过程更加具体、生动,在有限的课时条件下,保证了教学效果。 【关键词】课程实验教学 教育改革 环境科学类专业 生态学是一门实验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随着生态学理论在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普通生态学》已逐渐成为高等院校资源、环境科学类专业的必修课程。然而,对实验课程教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却不够。实验课是以课程实验教学的方式开展,且实验学时有限,再加上教学内容陈旧,结构体系不合理,影响了学生在实验课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这不仅与大学教育要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型人才的教育目标相矛盾,也与社会对具有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的生态学人才的需要相矛盾。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实验教学中培养创新人才,本文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校资源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科学专业普通生态学课程教学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普通生态学课程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从体现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要求的角度来加强和改革课程的实验教学。 一 当前华南农业大学普通生态课程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普通生态学课程实验教学体系不合理 由于课程数目的增加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华南农业大学校普通生态学课程的课时量有所减少,其中如05、06 级环境科学专业3 个班的普通生态学的学时数为34 学时,无实验教学学时,也无课程教学实习。07、08 级环境科学专业的普通生态学在总的34 学时中划出10 学时作为课程实验教学。对比06 级资源环境科学专业6 个班的普通生态学,虽增加了学时数(共48 学时),但每个班级的实验教学的学时数也只有10 学时。这一方面大大妨碍了学生动手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也对任该课程的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在有限的实验教学学时内让学生对普通生态学的理论授课内容有更深刻的实践认识。此外,实验课的内容缺乏整体布局,只是跟着理论课教学走,不同的任课教师按自己课程的要求和所掌握的知识背景选择实验内容,造成同一门课程各环节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现象。 2.课程实验教学内容单调,方法滞后 由于普通生态学课程实验学时数的限制,现有的课程实验教学中,为了节省时间,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偏多。因而导致实验内容呆板单调,缺乏新意,实验教学与社会服务、科研、生产第一线脱节,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为了节约时间和减少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问题,以往的实验教学方法大多采用“照方抓药”的模式,即实验的内容、测定方法和步骤及实验准备工作均由教师设计好,学生只是机械地重复和模仿,在实验过程中,学生不用去“想”,思维处于被动不活跃状态,心理上有一种“完成任务应付差事的想法”,没有主动地参与到实验中去,结果使学生分析问题和创新的能力得不到提高,课堂理论内容与实践脱节。最终导致学生分析能力差、依赖性强。显然这种实验教学模式难以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已不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3.实验队伍的建设不合理 由于对实验教学认识不足,造成实验队伍的建设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普通生态学的课程实验教学没有专业的实验师授课,而是由任课教师带课。这虽然有助于教师可以根据理论教学的进度安排实验,但不利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实验教学改革的开展首先是实验室必须是完全对学生开放。在实验室开放的情况下,由于实验人员的不足出现一些问题。如学生在使用一些大型贵重仪器时需要在专人指导下使用,而实验人员明显不够,再加上任课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繁重,没有足够的时间去一一指导。此外,由于各任课老师只负责其所教班级的实验,同一门课程缺乏相互沟通和合作,在实验器材、药品试剂等方面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浪费。 二 普通生态学课程实验的改革方案和方法 1.改革普通生态学课程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由于生态学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性,所以在实验内容上可选择的余地比较大。因此,根据资源环境科学类本科生的专业知识体系和专业背景,在有限的学时数下,结合课程实习,充分利用生态学教学科研基地的设施,设立三类实验,这三类实验既要反映生态学的理论基础,又要体现学科发展的新内容、新方法,同时还要体现该校普通生态学的特色,分别如下: (1)验证性实验,占整个教学内容的30%,通常即为3 学时,主要内容为一些基础性实验,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普通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和具有一定的基本实验技能。该类实验一般由教师讲解实验原理、步骤和注意事项,而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完成实验,写出实验报告。这类实验我们结合课程的内容安排了如下实验供学生选择:生态学研究中生态因子的观测、植物的向光性、太阳辐射能的测定、物质热量的测定、种间关系的野外观察等。 (2)综合性实验,占整个教学内容的30%,即为3 学时。在掌握和了解生态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后,由老师给出实验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已有的知识背景进行选题,在实验实施过程中,主要由学生操作,分析实验中的问题,学生提问,老师解答,培养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参与率,最后提交实验报告。这类实验安排了如下内容供学生选择:水稻幼苗对不同土壤水分的响应、不同氮素营养对玉米苗生长发育的影响、农田生态系统生产力的测定、植物或土壤中养分的测定等。 (3)研究性实验,占整个教学内容的40%。学生对普通生态学课程理论的学习后,也可以结合课程实习(前提是该门课程开设课程实习),以宿舍为单位,独立选题,独立设计实验,提交实验方案,并在全班同学面前进行讨论,提出问题,进行修改,讨论通过后,各小组独立完成实验过程,提交实验报告。在整个过程中,老师只是起引导作用,而学生是主体。这类实验安排如下内容供学生选择:水稻群体茎蘖数消长动态的观测及模拟、华南农业大学树木园森森群落物种多样性调查与分析、稻田秸秆的收集与分解过程的测定、蚯蚓对不同浓度的重金属回避试验等。通过对上述实验内容及其结构的改革,改变了学生从始至终由老师带领的被动局面,培养了学生勤于思考问题积极探索问题的主观能动性,出现了从“老师要我做实验”变为“我要做实验”的转变,这对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创新能力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2.改进实验教学的方法,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把传统的实验教学模式转变为“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模式,这主要表现在第二和第三类的实验教学上。首先,整个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做到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自己去查阅文献,写实验方案,自行开展研究、分析、总结;其次,学生参与教学全过程,学生担任“老师”角色,来讲授自设的实验方案,老师以“问题”的方式参与引导,促使学生自己寻找答案,自己解决问题。如上述的研究性实验,由学生制订方案,开展课堂讨论,论证其方案的可行性;第三,实验环节由学生自己或小组独立完成,从实验方案的制订、实施、总结等方面要求学生主动完成,同时加以合适的评定,这样可提高学生的兴趣。 3.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素质 实验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培养创新人才、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保证。由于目前开展的《普通生态学》课程实验是由任课老师担任,而各任课教师的所学专业、技术水平、理论水平和思维方式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课程实验开展的效果。因此,要大力加强实验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课程的特点,培养和引进专门的实验技术人员,并对现有的实验教学人员尤其是具有开拓精神的骨干教师进行有效的业务培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总之,实验教学在高校本科生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课程实验教学是培养大学生实践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优化实验教学内容的设置、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技术人员水平,使整个实验教学过程更加具体、生动,在有限的课时条件下,保证良好的教学质量,培养和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生态类论文:海明威的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试析生态批评角度解读《非洲的青山》 论文摘要:海明威的非洲题材作品是其整个文学创作中的一朵奇葩,它源于神秘的非洲大陆,故比起其它作品更具有异域风情。本文选取他的代表作《非洲的青山》,以生态批评理论为指导,分析作品中所体现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揭示海明威的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批判人类对自然的破坏和征服,呼吁人类摒弃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尊重自然,敬畏生命。 论文关键词:海明威 《非洲的青山》 生态文学批评 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 一、前言 十九、二十世纪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极大地满足了人类的物质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生态灾难。环境的不断恶化促使人类开始全面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批评应运而生。生态批评(ecoeriticism)是美国批评家威廉.鲁克特(williamrueckert)与1978年在题为《文学与生态学:一次生态批评实验》(literatureandecology:anexperimentineeoeriticism)中首次提出的概念。生态批评是以保护生态为中心研究文学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文学批评理论,旨在确定文学,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唤醒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 《非洲的青山》是海明威非洲题材作品的代表作。在这本书的卷首,海明威曾声称:作者试图写一本绝对真实的书,看看一个地区的形状和一个月的行动方式,如果真实地描绘出来,是否能与想象的作品相媲美。这里强调的“真实”,既有别于虚构作品中的真实,又有别于自然主义机械模仿的“真实”,它是对现实生活的直接概括,是真实性和文学性的统一。在生态批评家的眼里,这本书真实地记录了海明威对非洲风景和动物的浓厚兴趣,也真实地反映了海明威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据此,本文试以生态批评为视角,从以下两方面:海明威对非洲自然风光的热爱和海明威对非洲野生动物的猎杀来探讨《非洲的青山》中所体现出的海明威的自然观。 二、海明威对非洲自然风光的热爱 在《非洲的青山》里,海明威极尽描写之能事,向读者展示出了非洲大陆独特的自然风光。葱郁的森林,无垠的草原,秀美的群山,瓦蓝的苍穹,名目繁多的野兽与鸟禽,纯朴独特的乡间风俗等在海明威的笔下都定格为一幅幅美丽的图画,栩栩如生,引人人胜。海明威多次表达了对非洲大陆的热爱之情,认为这片土地“无与伦比”。实际上,海明威对这片土地是如此热爱,以致于在还没有离开之前就已经开始怀念它了。 在书中,海明威给读者描绘出了一个山清水秀,天高云淡,颇富异域风情的地方。“那是一片苍翠宜人的地区,茂密的森林覆盖着一座小山坡,森林下方是些小丘,从山上茂密的树林里往下流淌的几条水道将整个地区劈开。 东边吹来丝丝凉风,山坡上茅草随风摇摆天空中漂浮着许多大块的自云,大山坡上的森林里高大的树木密密匝匝,枝叶相连,看起来人都可以在树梢上行走了。”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动静结合,天地一体,意念之中读者也不免心旷神怡。 再欣赏另外一幅美景:“…高大的树干很光滑,底部有一圈树跟,呈圆形的突起状,像动脉一样往树干上攀缘;这些黄绿色的树干就像冬雨后的一片法国森林。但是这些树的树枝展得很开,树叶茂盛,高达十二英尺。”身处这样的境界,一同前去的第二任妻子波琳曾由衷地赞叹:这儿的树真像安德烈的画。安德烈是法国超现实主义画家,其作品多以波状的、富有含意的线条勾画近乎完全抽象的生动形态图样。海明威不是画家,但他却以朴素无华、准确生动、简洁明了的语言——这种独特的线条给我们精心绘制了这幅画。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非洲大陆的独特风光让海明威很是陶醉。 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以人为宇宙中心的观点,它把人看成是自然界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是一切价值的尺度,自然及其存在物不具有内在价值而只有工具价值。因此,人类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的利益。换句话说,人类中心主义将自然排除在人的道德关怀的范围之外,人对自然没有直接的道德义务。据此,非洲大陆之所以为海明威所爱,主要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创作源泉和审美原型,给了他以视觉的享受。在这里,地球上其他有生命的自然万物则被迫降低身份居于被欣赏的、被取消了话语特权的客体地位。草只是草,树只是树,它们没有语言,没有思想,没有道德,甚至连生命的存在意义和价值也都是因为能够服务于人类。 海明威的自然观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他之所以热爱非洲大陆,除了这里独特的自然风光,另外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非洲是一个广阔的天然动物园,是狩猎者的“天堂”。海明威来非洲的主要目的是打猎,因此,他对某个地方喜好与否往往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打猎。 在其中一处,海明威写道,“…我们正进入一片我在非洲见到过的最可爱的地区。野草碧绿平整,短得像刈过后新长齐的草坪,那些树木树身高大古老,树脚边没有灌木丛,只有光溜溜的青草皮,像一个鹿苑,我们顺着万德罗博人指点的一条几乎看不出来的小径穿过树阴和一搭搭斑驳的阳光。我无法相信我们竞突然进入了这么一片美妙的地区。”这个地方之所以被海明威称作是“最可爱的”,是因为“这是片处女地,是该死的非洲几百万英里土地中的一小块尚未有人来射猎过的地区。”而另外一个地方,“山谷里有茂密的树林,两谷之间的山脊上是青草覆盖的斜坡,临驾其上的是大山上茂密的竹林。峡谷往下延伸进大裂谷,远端似乎变窄,在那里穿过裂谷的石壁。再过去,在青草覆盖的山脊和斜坡上,是一片森林密布的山丘。”如此美景却让海明威甚为反感,仅仅因为这个地方“是片糟糕透顶的供射猎的地区”。 海明威笔下的自然已经是被人的感官过滤后的产物是人化的自然,只是充当生活图画中的风景,或是成为满足人的征服欲望的场地,当着各种各样的配角。而海明威则自封成了高高在上貌似强大的具有一切发言权的审美主体。正如美国作家华兹华斯所说i“看看那些打猎取乐者(pleasure—hunters)吧!他们哪里还顾得上欣赏自然美景,他们所渴欲的是如何迅速地获取更多猎物,他们恨不得更陕地飞过他们本应当来观赏的田园。” 三、海明威对非洲野生动物的猎杀 在《非洲的青山》里,海明威自称“以追猎为幸福”,详尽地描写了他们追猎的过程,以及在这期间的心路历程他因追猎失败而苦恼,而嫉妒,因追猎成功而自豪,而狂喜通过海明威摄像机般的描述,我们似乎能够看到猎人们站在高处,向本应该安居乐业的野兽们布下了天罗地网,随着一声枪响,四处便弥漫着血腥味,而从胜利者那近乎痴狂的兴奋的脸上我们却读出了残忍与狂妄自大。实际上这是一场以破坏动物的生存环境为手段,以动物的死亡为终极目的,印证人类勇气和智慧的战争。 让我们随便从书中拿出一个镜头来细细品味一下:“鬣狗那种可憎地跳跃的样子十分滑稽,在平原的大白天里,肚皮完全贴着地慢慢地挪动,如果从后面朝它开枪,它就会朝前拼命奔跑,然后一头栽倒。鬣狗真能逗人乐,它跑出了射程,在一个碱性湖前停下,回头张望,如果它胸部中弹,就会仰面倒下,四脚和肚子朝天。最让人开心的事莫过于看到那三角头的鬣狗在十码处中了弹,突然从陡岸干沟旁高高的草丛里蹿出来,散发着臭气,急急忙忙地兜上三个越来越小的圈子,好像要咬住自己的尾巴似的,然后死去。”鬣狗本不属于海明威猎捕的对象,朝它们开枪,完全是为了欣赏它们中弹后的种种“丑态”,以博随行人员一笑。从上文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清晰的感觉到,鬣狗临死前的惨状,正是海明威一行的乐趣所在。这足以证明自诩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的人类却有着以屠杀其他物种以残忍为乐的肮脏灵魂。 在另外一处,海明威为我们详细描写了他是如何熟练地给一头“从外表上看来完全死了心脏却还在有力地跳着”的公苇羚开膛破肚的。“我用手指摸到它前腿后面的心脏,感觉到它隔着一层皮在跳动,就把刀子戳进去,但是刀子太短,把心脏推到了一边。我摸得到它,手指上觉得热呼呼的,富有弹性,感觉到刀子把它推开了,但是我把手摸了一圈,就割断大动脉,热哄哄的血喷到了我的手指上。 一旦放掉了血,我就用小刀开始开膛,依然想在垂眼皮面前卖弄一番,便干净利落地将它的内脏出清,掏出肝脏,割掉苦胆,将肝脏放在一个长着草的小土包上,将肾脏放在它的旁边。”对—个嗜好狩猎的人来讲,这是一个享受胜利果实的幸福时刻,但对于这头被捕杀的苇羚来说,这无疑是罪孽与不公的。苇羚是羚羊的一种,作为地球这个大家庭的一员,在非洲森林里它只是一个渺小的存在,却被无情地取消了其存在的权利。当然苇羚的不幸只是众多不幸动物中的一个,在那里,每天都在上演着同样的悲剧。在自以为是的人类面前,非洲的野生动物们时刻面临着被捕杀的命运。 在《非洲的青山》里,海明威曾写道:“我不在乎杀死任何东西,任何动物,只要杀得干净利落,反正它们早晚都得死,而对于一直在进行的夜间捕杀和季节性捕杀,我的参与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丝毫没有负疚感。我们吃动物的肉,收藏它们的皮和角。”海明威费尽心思捕猎动物,为的是得到它们的皮、角或头,好回到美国,向那里的友人们炫耀。这里的狩猎俨然成为人类自己勇气和尊严的求证方式。为了互相攀比胜利果实,人类可以抛开自己这种宇宙中最有才华的理陛生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应有的道德,可以无视其他物种的生存权利,而是以征服自然为荣,以征服自然取乐。 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当狩猎队打中了一头健壮、漂亮的公水牛时,它发出了“清晰、痛苦、悠长”的吼叫,而随行的夫人波琳却因此而陶醉。“我们听见它吼叫时感觉好极了,那声音多悲啊。就像是在森林里听见的号角声。”而老爹帕西瓦尔则说:“在我听来,那是一种怪欢快的声音,天啊,我们应该为此喝一杯。这一枪打得真好。”在人类面前,再庞大的动物也显得那样弱小和无助。读到这里,我们不能不对这些罪孽深重的人们对大自然所犯下的罪行深感隗疚与不安,不能不对海明威积极倡导的这种狩猎生活重新审视,尤其是在生态保护成为时代最强音的今天。 美国“环境伦理学”认为人类不是世界的中心,这一非人类中心说主张非人类存在物,如物种、生态系统等同样具有道德地位,人类对他们负有直接的义务。而且施韦策提出的“敬畏生命论”和泰勒的“生命中心论”将道德关注的对象扩展到整个生命界,构筑了以“尊重自然”为终极道德意念的伦理学体系。据此,我们来反思一下海明威在非洲的狩猎活动。对于海明威来说,其他物种没有思想,没有道德,没有尊严,没有生存权利,甚至它们的美与丑也全由人的审美情趣来决定。这清楚地显示出海明威有着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人类是万物之主,人类有权对自然万物任意处置。 四、结语 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与自然的关系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恶化。人类为了满足自己无休止的欲望,大肆破坏自然,以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环境受到污染正如著名的生态文学批评家卡森所说的那样:我们总是狂妄地大谈特谈征服自然,我们还没有成熟到懂得我们只是巨大的宇宙中的一个小小的部分。而可怕的是,现代人已经具有了能够彻底改变和完全摧毁自然的能力,这种巨大的能力如果得不到理性和智慧的约束,征服自然的最终代价必定就是埋葬自己。 海明威一生著作颇丰,自然是他的创作主题之一。整体上看,海明威的自然观是复杂的也是矛盾的;不同的创作时期对待自然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三十年代的海明威已在文坛站稳脚跟,功成名就之下,私欲膨胀,大肆张扬自我,花巨资到非洲打猎游玩。自然成了他的征服对象,这种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在他创作中期的代表作《非洲的青山》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生态类论文:浅析关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鸿篇巨制——评《生态美学丛书》 论文关键词:生态美学 中国传统美学 人与自然 论文摘要:顺应生态美学研究良好的发展态势,山东理工大学生态文化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撰写的《生态美学丛书》的出版,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深入探讨生态美学的平台,从而得以在国际美学的大舞台上展现中国传统美学深远而宽厚的智慧,以及中国当代美学研究者严肃而审慎的思考。丛书中论及的当代文艺学转型、生态存在论美学、文艺生态审美、当代生态文学与生态批评等问题,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等多重审美关系,是对生态美学的系统阐释,也是对生态美学生命力和发展前景的科学预见。 自20世纪70年代起,生态美学在西方获得迅速发展,很快成为美学界的一大热门话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的生态美学研究逐渐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随着中国生态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美学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研究队伍日趋壮大,理论阵地正在拓展,相关讨论不断深人。山东理工大学于2002年成立了“生态文化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这一研究机构成立四年多来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术工作。2007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该中心撰写的《生态美学丛书}x 5本),这是迄今为止一个科研机构在生态美学研究中所集中出版的第一部丛书,这套丛书的出版,对于在这个领域开展学术工作的研究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它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个领域的基本问题,开阔我们的视野,丰富我们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深人探讨生态美学的平台,从而得以在国际美学的大舞台上展现中国传统美学深远而宽厚的智慧,以及中国当代美学研究者严肃而审慎的思考。 生态美学产生于后现代经济与文化背景之下。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部落时代、早期文明的农耕时代、科技理性主导的现代工业时代、信息产业主导的后现代。所谓后现代在经济上以信息产业、知识集成为标志,在文化上又分解构与建构两种。建构的后现代是一种对现代性反思基础之上的超越和建设。对现代社会的反思是利弊同在。所谓利,是现代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所谓弊,则是现代化的发展出现危及人类生存的严重危机。从工业化初期‘异化”现象的出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核威胁,到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环境危机,再到当前"9.11”为标志的帝国主义膨胀所造成的经济与文化的剧烈冲突,总之,人类生存状态已成为十分紧迫的课题。我国在经济上处于现代化的发展时期,但文化上是现代与后现代共存,已出现后现代现象。这不仅由于国际的影响,而且我国自身也有物欲泛滥、工具理性泛滥、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人性异化等等问题。生态美学的诞生可以说与现实生活有着密切而恒久的关系。 生态美学是20世纪后半期哲学领域进一步由机械论向存在论发展演进的具体体现。生态哲学及与其相关的生态美学的出现,标志着20世纪后半期人类对世界的总体认识由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向“火类与自然同构”的生命体系这一崭新观点的转变。生态美学的提出实现了由实践美学向以实践为基础的存在论美学的转移。经过20世纪的两次美学大讨论,最终确立了实践美学在中国当代美学理论中的主导地位。生态美学的提出,进一步推动了美学研究资源由西方话语中心到东西方平等对话的转变。不过,因为时间较短,相关研究尚未充分展开,在许多问题上认识尚待深人,也不可避免地存有分歧。这些问题的深入讨论必将推动生态美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可以说,这套既包括坚实的基础理论研究,又兼具新锐学术观点的《生态美学丛书》的出版,称得上恰逢其时。 在这套丛书中,韩德信教授通过百年回眸,解析传统思维方式的现代转换,畅谈新世纪文艺学的发展走向。在百年文论的回顾之后,令人信服地指出了生态文艺学产生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对于百年文艺学发展脉络的高屋建领式的梳理,以及生态文艺学转向的条分缕析式的论述,称得上纵横裨阖,而又精微独到,多有真知灼见。盖光教授在《文艺生态审美论》中集中论述了生态审美的‘洽法性”,以及文艺生态审美构成论、文艺生态审美存在论;生态审美方法与思维论;生态主客体艺术结构论;文艺生态审美价值论;自然生态艺术审美论;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艺术审美论;生态艺术一审美创化论;走向“大美,之境等。站在现代人类学和生态主义立场上,盖光教授的精深论著无疑是对丰富中国当代美学研究的巨大贡献。张艳梅、吴景明、蒋学杰三位博士的“生态批评”,对西方生态批评理论进行了系统疏理,对西方生态批评的现实背景、思想资源、理论基础、主要原则、典型特征、发展脉络作了高度的概括和明确的界定;并且对欧美生态文学,以及生态批评视野下的中国现当代文学加以扫描和审视,得出了很多重要的结论。岳友熙博士的“生态环境美学”,主要论述了环境美学的生态存在论基础;生态环境美学的价值论基础;环境美学的生态伦理学基础;生态环境美的基本形态;生态环境美的审美特征和规律;生态环境美的建设等问题。王立等人的“生态美学视野中的中外文学”跨越古今,纵横中外,既有对中国古典文献《周易》、《庄子》的生态阐释,也有对现当代经典《边城》、《怀念黑潭中的黑鱼》、《怀念狼》的重新解读;还有对国外生态思想鲜明的《白鲸》、《瓦尔登湖》、《沙乡年鉴》、《老人与海》、《寂静的春天》等篇章的深人剖析。 生态美学是生态学与美学的有机结合,作为一门正在形成中的学科,它可能向两个不同侧重面发展,一是对人类生存状态进行哲学美学的思考,一是对人类生态环境进行经验美学的探讨。但无论侧重面如何,作为一个美学的分支学科,它都应以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之间的生态审美关系为研究对象。实际上是从生态学的方向研究美学问题,将生态学的重要观点吸收到美学之中,从而形成一种崭新的美学理论形态。生态美学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人与自然、社会及人自身的生态审美关系,是一种符合生态规律的当代存在论美学。如果以1950年海德格尔发表《物》一文,提出‘厌地神人四方游戏”作为开端,到1962年,蕾切尔·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则可以看成是生态批评的“里程碑”。1978年,鲁克尔特提出‘生态批评”与“生态诗学,概念,标志着生态美学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与深化。伴随着生态批评成为‘显学”,20世纪90年代‘环境美学”得到长足发展。2006年,国际美学学会会长、荷兰美学家海因兹·比兹沃德在我国参加学术会议时指出,当前艺术美学、生态环境美学与生活美学构成了美学的热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山东理工大学生态研究中心完成的这一套((生态美学丛书》正是对国际美学在21世纪最新发展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呼应。1994年前后,我国学者明确提出生态美学论题。2000年底,我国学者出版有关生态美学的专著,标志着生态美学在我国开始进人更加系统和深人的研究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生态美学研究目前已历经13年之久,呈现出较快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以人为本,以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的提出,我国当代生态美学的发展正在拓展现实生活空间;从国际学术界来说,生态美学于20世纪中期产生以后,在人们越来越体认到环境问题对于人的生存威胁日益加剧之时,包含生态美学在内的各种生态理论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和读者关注。 生态美学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形成并丰富了当代生态存在论美学观。这种美学观同以萨特为代表的传统存在论美学观相比在‘存在”的范围、内部关系、观照‘存在”的视角、存在的审美价值内涵等方面均有突破。是一种克服传统存在论美学各种局限和消极方面,并更具整体性和建设性的美学理论。它将各种生态学原则吸收进美学,成为美学理论中著名的“绿色原则”。其次是派生出著名的文学的生态批评方法。这种生态批评方法倡导系统整体观点,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倡导社会责任,反对环境污染;倡导现实主义,反对对自然的扭曲与施虐。因此成为文学批评的重要视角。再次,它促进了生态文学的发展。所谓生态文学即绿色文学,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题材、歌颂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共生共存。最后是有利于继承发扬中国传统的生态美学智慧,主要是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和易学的“一阴一阳之谓道”的理论。 近年来,伴随着人类日渐清晰地认识到自身不能回避的生态危机和生存危机,生态思想、生态观念越来越为大众所熟悉和重视。生态思潮开始深人人心,并且波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从生态和环保的角度进行美的价值取舍,已经成为当代美学关注的重要内容和研究对象。生态美学的提出及其研究被公认为近十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世界美学的最突出贡献。生态美学突破主客二分二元对立的认识论思维模式,建构了以人与自然整体和谐关系为原则的哲学思想和价值观念,是高于生态实践的精神理念。在哲学层面上它是一种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文学艺术层面上,它是艺术哲学,归根结底,生态美学研究的仍然是人的生存问题。但由于文学艺术是更为广阔的审美对象,是产生美感和进行美育的精神领域,是具有丰富人文内涵的世界,美学必然要予以关注,而以生态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为原则,以生态的观念、思想为指导去看待和研究文学艺术,又形成文艺学意义上的生态美学,或称生态文艺美学,也有人称作生态文艺理论、生态文艺学。这套丛书中论及的当代文艺学转型、生态存在论美学、文艺生态审美、当代生态文学与生态批评等问题,涉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等多重审美关系,是对生态美学的系统阐释,也是对生态美学生命力和发展前景的科学预见。 在生态美学和生态文学的讨论中,中国学者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因为中国传统思想中的相关性思维方式和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与蕴涵在当代生态美学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无论是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还是佛家的“善待众生”等生态智慧,早已引起国际学术界高度关注,成为我们构建当代生态美学理论与进行中西对话的宝贵财富。不可否认,生态美学是一个新兴的同时也充满争议的研究领域。《生态美学丛书》在立论上则主要凭借当代生态存在论哲学。事实证明,生态、审美与人文三者之间的统一只有在当代生态存在论“此在与世界”的在世结构中才有可能,而在传统的主客二分的在世结构中三者是不可能统一的。因此,哲学理念之由认识论到当代存在论的转变成为当代生态美学与生态文艺学成立的前提。当然,生态美学作为美学的新的生长点,它的发展仍然处于建构的过程之中,还有许多不成熟之处,特别是对其特有内涵的探索更应成为我们今后努力的重点,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美学理论形态更是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但生态美学的发展很可能是我国美学走向世界的一个契机。相信这套丛书的出版必将对于当代中国方兴未艾的生态美学发展起到重要而深远的推动作用,这是我国学者在生态美学这一新的研究领域辛勤耕耘的重要实绩。 生态类论文:论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 论文关键词:生态整体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证伪效应 论文摘要: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价值观念,这两种价值观念在环境伦理学界、哲学界、环境法学界中都有很多争议。非人类中心主义又被分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对“生态中心主义”从内容上做了辨析和重新界定,认为“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所形成的环境伦理理论,不应被称作“生态中心主义”而应叫做“生态整体主义”,这样可以排除人为设定的“中心”对环境保护价值理念造成的偏失,而“生态整体主义”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因此它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都有证伪的作用。它的理论整合,是可供选择的谨慎而又开放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价值观。 o前言 近300年历史的工业文明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积累中已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这场危机使人类开始反思人类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的生产方式给环境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并寻求一种真正能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在这种反思中,产生了西方的环境伦理思想和环境哲学思想,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和环境哲学思想大体可以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是走入“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走入“非人类中心主义”,一直以来是环境伦理学界、环境哲学界、环境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而现实中“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物中心主义”在解决环境问题中,均有偏失之处,都不能正确地指导环境保护活动,不能真正指导人类建构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因而也不能成为现实的、有效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的价值观。从这一现实出发,我们应该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在解决环境危机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具有的伪价值性进行诊视和分析,并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态中心主义”进行辨析和重新界定,从而寻找一种现实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念。 1“人类中心主义”的诠释与反思 “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是现代生态学出现以后,被人们用来指称近、现代西方主流生态哲学文化的一种说法,是西方文化的一贯立场,它从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出发,认为人是生态系统的中心,是宇宙的中心,不承认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只承认自然物满足人的需求的工具价值,强调人类的道德主体地位,信守人类利己主义原则,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归结为人与人的利益关系,把人对自然关系的伦理简单地看作人类伦理的延伸,注重探索自然的奥秘并进而征服自然,缺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识。在这种生态哲学观念主导下,人们习惯于认为自己是自然的立法者而凌驾于自然之上,把自然万物当成人类取之不尽的资源库,把征服自然看作是自己最大的乐趣和成就,一切都是以人为尺度。“人类中心主义”经历了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两个阶段。 古典人类中心主义是同神学世界观相联系的,中世纪神学世界观把人类中心论建立在托勒密的地球中心说基础上,按照这种理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人可以征服、利用和统治自然界,这便形成了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古典人类中心主义者为了说明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又提出了四种立论基础:一是自然目的论,即认为人“天生”就是其他存在物存在的目的,动物、植物和其他没有生命的自然客体是为人而存在的,是人存在的工具,因而人对他们没有任何道德义务。 二是神学目的论。基督教从宗教的角度强化了自然目的论。基督教和天主教认为,人是高于其他存在物的生命形式,是大自然的主人,而非成员,其他创造物都是上帝创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人对大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三是灵肉二元论,即认为人不仅有躯体,还拥有不朽的灵魂或心灵,是一种比动物和植物更高级的存在物,而动物和植物只有躯体没有灵魂,充其量只是一架自动机,完全可以把动物当作机器来对待。四是理性优越论。即认为人是理性存在物,理性是人的本质,理性使人高于其它存在物,因而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的关怀;动物不是理性存在物,人们对待非理性存在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不会影响理智世界的视线,因而把它们仅仅当作工具来使用是恰当的。古典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当成满足人类幸福的工具,主张征服自然、统治自然,甚至对任何非人类生物进行残酷的屠杀,对自然资源进行毁灭性的开发,是一种人类沙文主义。正是由于人类沙文主义的狂妄和丧心病狂地滥用自然使地球出现了环境危机,因此,在对古典人类中心主义的反思中产生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剔除了神学的影响,把自己的立论基础建立在现代科学特别是生态学的基础上,主张理性地认识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从自然满足人类需要和自然的工具价值出发,提倡限制人的欲望,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资源,认可人类对自然的责任,承认自然对人的精神价值,以便能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长期需要四。然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仍然是一种认为人是宇宙中心的观点,它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在现代史上,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用来证明人的优越性和人的特殊地位的证据主要是人的理性或理性的某种变种。其理论的核心:一是人具有理性,因而具有自在的目的和内在价值,其他一切缺乏理性的存在物都只具有工具价值。人可以把其它非理性的存在物当作工具来使用,包括丰富人的精神世界。二是非人类存在物的价值不是客观的,是人的内情感的主观投射的产物。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三是道德规范只是人的行为规则,非人类存在物不是伦理体系的原初成员;道德自律能力是拥有道德权利的基础。非人类存在物不具有道德自律能力,因而拥有道德权利是不恰当的;人对非人类存在物的关心只应限于那些对人类有用的自然物,而且对这些自然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 总之,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对古典“人类中心主义”反思的基础上,从人类价值的唯一性路径去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无疑是环境伦理观的一次飞越,然而对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不把人类以外的生命个体、种群、生态系统和地球生物圈当成道德关怀的客体,只把人类对环境的关心和保护当成人类之间伦理关系的延伸”的观点进行诊视和反观,可以看出“人类中心主义”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存在的诸多伪价值性: (1)“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点——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元论”导致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不现实性。“人类中心主义”将人视为自然的主宰,确立了人作为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而将自然作为人类的统治对象,人为地树立了人类这个“中心”,否定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环境保护,最终是从人的需要出发的。然而,人类的欲望是无穷的,贪欲是人的本性,通过控制人欲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是不现实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是虚妄的。 (2)“人类中心主义”虚无理性导致科学的变质和生命的机械化。“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但是人类理性主要是用来认识自然界的,当认识理性转化为技术理性并与之结合之后,理性就成为征服自然和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智性的科学走向了工具性的机械主义,科学的绝对支配作用使科学成为宗教,成为超越善恶的虚无理性:“除了机器和市场之外,一切都不复存在”;“科学技术的特点在于用机器复制并实现人类的特质和技能,以‘自动性’复制‘有机性’‘将主动性和意向性的反应变为条件反射’,直到使生命机械化”[21。科学开始用于克隆和人工受精,出现了科学僭权——社会提出建议,决定权在科学手中,科学成为支配和征服的代名词,产生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专家式的环保,治标不治本,使环境危机无法从根源上得以解决。 (3)“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性偏执导致事实与价值绝对二分,使人类更趋于“拜物”。“人类中心主义”是现代性的重要特征之一,现代性观念本能地只相信“进步”和“未来”,而衡量进步和未来的标准又是物质性的。“进步还是倒退”的标准取代了“好与坏”的标准,“使现代人已本末倒置,不是用‘好’标准去衡量某种新事物的是否对,而是倒过来用‘新’本身来判断一切是否好”。善恶、对错、是非已在新潮与否中变得不重要,事实和价值绝对分开,个体和群体不再保留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工具标准化、消费标准化、市场标准化只能推动个体和群体不断地趋向“拜物”,从而使环境、资源的压力更大而不是减轻,更不能形成对人的欲望的有效控制。 (4)“人类中心主义”的权利主体观否定了所有生物的生存权利,最终也将导致对人类自身生存权的侵犯。“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出发,只承认人类才存在权利,认为对非人类存在物是不能谈论是否存在权利的,这就间接否认了生物的生存权利,从而导致了对所有生命和生物圈的野蛮侵犯,导致了物种的灭绝,导致了生态环境的失衡和恶化,从而使人类自身的生存权利也受到了侵犯。 (5)“人类中心主义”的“人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从而使理论不能转入实际的制度层面,无法实现环境的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作为一个集合概念,“人类”是所有人类成员的共同体,它不包括生命共同体和自然共同体,那么,谁来代表“人类”,是前代人还是当代人甚或是后代人?是富人还是穷人?这一概念在“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中的模糊,使当代人代表了人类,而当代人的利己主义和个体的物质欲望使“人类中心主义”提倡的限制人的欲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保护环境资源,认可人类对自然的责任都难以实现,难以在制度层面上得以很好地确立。前代人和当代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并没有考虑后代人的环境权,在这一点上破坏了代际公平,资源的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也使代内公平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环境正义在这里已经不存在了。 2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诠释和重新界定 “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和“人类中心主义”相对的概念,“非人类中心主义”(anti.anthropocentric)从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命体的利益出发,通过生物进化论和生态科学来认识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在进化过程与生物圈的有机联系和各自的地位,提出自然本身(包括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有内在价值,强调人与自然价值的平等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对待自然物的伦理规范和行为规则。 2.1对“非人类中心主义”各流派的诠释“非人类中心主义”主要包括五大流派: 一是以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为代表的“动物解放论”(又叫动物权利论),它从感知能力或从生存权利出发,要求人类尊重动物的生存,不要对动物施加使其痛苦的错误行为。 二是以保尔·泰勒为代表的“生物中心主义”(biocentifsm)。它以生命个体的目的为依据,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生物。 三是以利奥波德为代表的“大地伦理学”。“大地伦理学”从环境整体性出发强调了物种、生态系统和生物圈整体的价值,第一次明确了生态共同体的界限,提出了“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i41,这就是生态系统“和谐、稳定和美丽”三原则。它强调要从生态整体性的角度看待和判断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的对错、善恶和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四是以a.奈斯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1973年,奈斯发表了《浅层生态运动和深层——长期生态运动论纲》,该《论纲》中提出了生态整体性的8条原则:各种生物都有内在关联;原则上生物圈平等主义;维护多样性原则;反对世界上的等级制;向污染和资源枯竭挑战;复合性而非复杂性;地方自治和非中心化等。1995年,奈斯在《深层生态学的8条修正》一文中进一步强调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并提出了“生态的可持续性”原则,使生态整体主义进一步完善。“深层生态学”肯定一切生命形式存在和发展权利的平等性,主张人的自我实现与所有生命自我实现的统一,要求人类通过自我实现来维护生物圈的繁荣。 五是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自然价值论”。罗尔斯顿以价值分析作为突破点,创立了自然的内在价值理论,认为原野有自存价值,重视了自然生态整体性和内部客观价值的关系,提出了“完整”和“动态平衡”两原则阎,认为包含人在内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完整的系统。 综合分析“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各种观点可以看出,“非人类中心主义”肯定自然物存在着内在价值,并由自然物的内在价值推论出人类对自然物的道德价值;从各流派的立论基础可以看出,“生物中心主义”是在“动物解放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动物解放论”也属于“生物中心主义”的范畴,它们强调有机体个体的价值和权利,以生物为中心,认为生物个体的生存具有优先性,但是没有把生物有机体放在生态整体中考虑,没有考虑到物种和生态系统比个体生物更重要,因此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所以被统称为“生物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提倡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为不仅生物,而且非生物的自然存在物、寄生物及其环境构成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都是道德关心的对象,强调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价值和权利,因而被称作“生态中心主义”(ecocentrism)。 2.2对“生态中心主义”的辨析和重新界定 目前,伦理学界和哲学界将“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3种称为“生态中心主义”是有其偏失之处的,由于这3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和持续存在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根本尺度,作为评判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终极标准,所以应将其叫做“生态整体主义”。 生态整体观古已有之,如中国古代的“天人和一”,古希腊的“万物是一”、“存在的东西整个连续不断”等,都是生态整体观念的雏形。2o世纪,在对技术、工业、人类活动对环境和自然的负面影响的不断反思中,在环境问题的警钟声中,在波涛汹涌的环保运动中,在生态学13益成熟的条件下,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都从人与自然的系统性思维出发,对生态整体主义进行了系统的论证使生态整体观系统化而成为“生态整体主义”。之所以将其叫做“生态整体主义”而不应叫做“生态中心主义”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首先,生态整体主义的基本前提是“非中心化”,其核心特征是强调生态的整体性及其内部联系,而不人为设定“中心”,从而避免了人为设定“中心”的优先性,防止了“重此轻彼”现象的发生;其次,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中的物种,人与自然构成了整体,在这一整体中,彼此依存才能体现各自的价值,二者是共生互动的关系,无所谓谁为“中心”;第三,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应尊重自然,这种平等只能在生态整体性中体现,离开了生态整体性,设定“中心”,要么人类高于自然,要么自然高于人类,所以既不能设定“人类中心”也不能设定“生态中心”,而应从整体出发;第四,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整体主义的组成部分,超越人类个体的利益,保护生态整体性,才能谋求人类整体利益和人类的持续发展,才能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第五,事物在整体中实现有序,体现彼此间的关系和价值秩序;如果人为地确立某一“中心”,就会割裂事物之间的联系,破坏整体的价值秩序;第六,只有从整体系统出发对环境加以包括,才能遏制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防止“顾此失彼”现象的发生。 3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效应 2o世纪7o年代以前,“人类中心主义”是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的主流话语,对环境问题的讨论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设计都是在这一话语框架内进行的。2o世纪7o年代之后,由于环境危机的进一步加剧,“人类中心主义”被认为是这一结果的罪魁祸首,这时“非人类中心主义”应运而生。以“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学的各种理论是在面对现实世界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两大关系中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是人类哲学史和人类伦理史上的一大变革。特别是“生态整体主义”(包括“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自然价值论”)在思维方式上采用矛盾和谐的辩证思维方式,强调整体中对立和冲突的存在,把对立和冲突作为整体和谐的条件和事物发展过程中实现整体和谐的手段,从而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理论生命力。虽然“人类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整体主义”有其共同性,三者都“强调理性地认识人类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有机联系,为了人类的长远生存利益,必须建立一系列人类利用和保护自然的伦理道德规范,以促进人类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但是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都有证伪和矫正作用,具体表现在: (1)“生态整体主义”“以生态系统中任何事物互相联系的整体主义思想来看待和处理环境问题,在哲学世界观上,坚持人与自然相统一的‘一元论”’矫正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元论”思想,使对抗伦理转向为共生伦理,为环境保护运动从“浅层”进入“深层”奠定了价值观基础。在实践操作层面上,“生态整体主义”解决了“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存在物仅仅当作对人有利的资源加以保护遇到的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如由于人的知识不完备,理性有限,人类一时无法确认某类自然物是否对人类有价值,是否需要保护的问题。如果把这一问题放在生态完整性中就会很自然地得到解决,因为从生态整体出发应对其加以保护是需要的,这改变了只从人的需要出发去保护环境的现实。 (2)“生态整体主义”矫正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虚无理性,认为所有的自然物都有内在价值,生命物种权利平等,它的价值不依赖人类的需要而在生态整体中存在,在生态系统中每一存在物都有其功能性。从这一点出发,消除了“人类中心主义”中理性是征服自然和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理性思想,使科学不再成为宗教,成为超越善恶的虚无理性,还科学不断探索自然的本来面目,使科学在对自然关爱的基础上成为解决环境危机的工具。同时“生态整体主义”也对“人类中心主义”者提出的“只有人才是道德主体”的命题提出了质疑,如像道德自律能力、使用文字符号这类能力,动物虽然不具有,但许多人也不具有,为什么不具有这类能力的人就是“道德顾客”? (3)“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人类环境危机是人类文化危机的产物,是旧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社会经济和文化机制不合理的产物,是现代性的偏执导致的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结果,所以“生态整体主义”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价值观念来矫正现代人善恶、对错、是非和“拜物”观念,改变现代消费模式、生产方式和社会政治机制,形成对人的无理欲望的有效控制。 (4)“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人类社会这一生态子系统内部关系的和谐、公平、公正,对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是不可缺少的,生态整体主义不仅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同时强调改善人类子系统内部关系,使人的尊严和价值得以实现,人权得到保障,人与人的关系得到改善,社会公正、生态正义得以确立,这些对生态系统整体性的保持至关重要。这正如罗尔斯顿所说的:“在已被人类征服的土地与现存原始自然的比例98%:2%)是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还试图靠牺牲非人类存在物(生态系统、物种)的方法来解决人际内部的分配问题(源于不公正、特权、政府机制的无能、社会的麻木不仁)”,那不仅是“徒劳无益的”,而且很可能成为“权势集团保护既得利益的一种烟幕”,这说明“生态整体主义”也是将人类社会和代际公平、代内公平放在生态整体系统中加以考虑的。这一点对“人类中心主义”有一定的证伪效应,即“人类中心主义”所倡导的生态运动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目的只是追求不同人类群体特别是发达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质上的富裕,而“生态整体主义”反对污染和资源枯竭的目的追求的是所有国家、群体、物种和整个生物圈的利益,追求的是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自我实现”。 (5)“生态整体主义”认识到人是有局限性的物种,也是还在演进中的物种,在这种局限中人类也有不理性的一面,这矫正了“理性人”的假设,强调限制人的自利行为,明确人类与生态系统整体利益和整体价值之间的长久关系。同时认为人是富有同情心的物种,同情心使人类能够超越自身的视野、经验和利益的局限性去认识和关怀万事万物。 (6)“生态整体主义”认为,人类伦理有不断外扩进化的趋势,它从自我、家庭、部落、地区、国家、种族、人类向外逐步扩展。现在应从人类共同体扩大到生物共同体和自然共同体。而“生物中心主义”将生物个体从生态整体中单列出来加以保护,强调其中心地位,在生态整体性的重要性已被人们认识的今天更是不可取的,“生态整体主义”对其有绝对的证伪作用。 尽管这里强调了“生态整体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物中心主义”的证伪作用和其本身的价值,但并不是说“生态整体主义”就已完美无缺了。“生态整体主义”自身的理论仍然有不完善之处。例如,“生态整体主义”承认了非人类存在物的内在价值,但是非人类存在物内在价值的本质是什么,它的存在应以什么为标准,这些问题至今仍然未得到解决。同时,在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进行思考时,首先要分清“人类中心主义”言说的层次,即在认识论、生物意义上和价值沦意义上对其进行分析;其次,任何一种环境伦理学,都必须首先肯定人的生存和延续,一种不包含人的福利的伦理学是没有生命力的;第三,环境伦理学的不同派别代表了人类环境道德的不同境界,他们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补充的,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因而通过不同派别的理论整合,建立一种开放统一的,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道德目标的环境伦理是必要的。“生态整体主义”就是我们所选择的谨慎而又开放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有效的伦理学与哲学价值观。 生态类论文:如何兼顾人类与河流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内容提要:在21世纪,如何兼顾人类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必须面对的挑战。本文介绍了南非的建块法和澳大利亚的基准测量法。两种方法的目标都是,通过使河流水流接近河流平均的天然水流过程的途径来保证所确定的河流生态目标。他们的概念和方法与大家所熟知的“最小生态流量”、“生态基流”等概念、方法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问题的提出 在21世纪,如何兼顾人类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必须面对的挑战。确保“最小生态流量”、“生态基流”、“水质”等概念都是人类探讨解决上述难题所提出的应对方法。国外最近在这方面又有什么新的概念?使用什么新的方法?保障体系是什么? 一、 人与河流的关系 人类社会存在以来,人与河流的关系可以划分为3类, 第一类,人类被动适应河流型 这种关系存在于17、18世纪以前的发达国家,以及迄今为止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典型例子见于古埃及人利用尼罗河漫滩洪水发展农业的做法。在这种人-河关系中,最大的受益者是不仅有河流生态系统,也包括人类本身。人类从河流中得到了河流生态系统提供的种种有形的价值(如粮食、水产、一些今天已看不到的动植物等)以及一些无形的价值(如航运、优美的风景等)。 然而,在这种人-河关系中,人类也不时被极端的大洪水、大旱灾所苦。万物之灵的人类一直做着“要是河流完全听我的,那该多好呀”之类的“大头梦”。公元9世纪末统治亚述(如今伊拉克的北部地区)女王萨穆•莱姆特(sammu-ramat)的墓碑上写着:“我约束了大河,让她按照我的意愿流动……” 然而也只有进入20世纪以来,社会制度、水力科学及人类对水流控制工程技术的巨大进步才把亚述女王那种妄自尊大的“治河理念”付诸事实。从此人-河关系进入了种新型的关系:人类独占河流型。 第二种:人类独占河流型 在20世纪近100年了的时间内,全世界已经修建了约50000座大坝。在世界上的227条大河中,60%的河流已被大坝、引水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控制起来。尼罗河上的阿斯旺高坝修建之前后,峰枯流量之比由原来的为12:1变成2:1。恒河、印度河、阿姆河、锡尔河等在一年中的大多数时候都不能入海。 这种人类独占河流型人-河关系的特点是,人类为了自身的安全、幸福生活最大限度地控制、利用河流,致使现在的河流不再有水循环中的自然节律、河流生态系统遭到了极大的破坏。 在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南非、澳大利亚)已经意识到,以牺牲河流生态系统换来的人类安全和幸福只能是短暂的,不尊重以河流为生的动植物的生存权必然导致人类最终灭亡。这些国家的科学家开始行动起来,来拯救河流的生物,因此产生了第三种人-河关系:“人与生态共存”。 第三种:人与生态共存型 在这种人-河关系中,人不仅有权享用河流水资源,而且也要保证给河流生态系统分配所需的能不危及其可持续发展的水流过程。 对这种人与生态共存的关系,有两点需要进一步阐明: (1)保护的对象不仅有人类,而且还有整个河流生态系统——不仅仅是河流中的某中、或某几种具体的动植物(鱼类等); (2)保证河流生态系统能够持续发展的方法(或曰“处方”)是恢复河流的水流过程使之接均的天然河流水流过程,即生态所需的水是应有“大”、“中”、“小”各种成分,而且各种成分的出现(timing)应尽量接近天然的水流节律,原因是河流中的动植物已经适应了千百万年来的水流节律。 有了这样的理解,就不难理解过去在保护生态方面所走过的“弯路”。最早的保护生态的提法还只限于保护河流水质。水质好坏固然是保证河流动植物生存的关键因素之一,但问题是,单有良好的水质而没有水流节律的保证,许多河流动植物还是必死无疑。随后,于20世纪70、80年,人们提出了“最小生态需水量”。可想而知,如果尼罗河单有小水、没有漫滩的大洪水,就不会有滩地上的动植物群落,还会有发达的古埃及农业吗?!许多河流动物还需要大水指引它们逆河而行到上游或滩地上产子繁衍,所以“最小需水量”也不是挽救河流生态退化的良方。 二、 如何确定生态需水量? 从操作上,如何确定河流生态系统所需的水流过程使之既能保证人类用水、又能保护河流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答案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认真选择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比较先进的方法是以下两种[1]。 南非的建块法(bbm):为将bbm法应用于某一个具体的流域,来自不同学科领域的科学家们被召集在一起。具体的工作方法如下: (1)水文学家研究河流的天然水流条件,即详细说明每个月小水与中高水变化的典型范围、水量的大小、水流持续的过程及每年洪水发生的次数等。 (2)计算机模型设计人员设计出各种图形,显示在不同的来水条件时,河水可能淹到河岸的什么位置,多大面积的滩区会被淹没。 (3)其他的科学家则负责收集像河流中的鱼、哺乳类动物、水生昆虫、两栖类动物、水生植物、河滨植物等有关的生物数据及自然生境和水质信息等,这些资料和信息有助于他们弄清每个物种或生物群落如何依靠不同的水流条件而生存,或如何受不同水流条件的影响。 (4)依据收集到的信息和资料绘出图形,制出表格,排成图片,做出相应的注解,然后提交给参加专题讨论会的科学家,由他们决定河流到底需要多少水。他们决定在小水期间到底需要多少水、需要多少次中、大洪水,洪水期需要延续多长时间,这些洪水需要在什么时候发生。然后将这些有关水的信息“建成块”叠加在一起就形成对河流管理的“水流处方”,为水管理者提供了一套所要达到的水流管理目标。利用这个处方所列的水流条件,就可定出河流开发所应优先保障的水量,处方所列水流也是水库运行要达到的目标。 澳大利亚的基准测量法:在水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人类总想挤占河流生态用水,常问的问题是“能不能把原来的分配给生态的用水再减少一些而不危及所规定的河流生态目标?” 澳大利亚安吉拉•阿廷顿和她的同事开始研究一种新的评估方法,叫做“基准测量法”,来确定水流改变到什么程度时,重要的生态变化刚好能够被检测到。这种方法要求对河流整个流域内许多不同地点的自然生境、河滨植被与水生植被、水生昆虫、鱼类、河口状况、海洋状况等进行大量的监测。科学家根据每个环境变量状况的不同,将其评定为“处于自然状态”、“接近自然状态”、“偏离自然状态”等不同的等级。在对该测点的环境变量评定了等级之后,由科学家来决定水流改变到什么的程度时,对生态造成的影响微小或对生态造成的影响根本监测不到,以及水流改变到什么的程度,生态环境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基准测量法”应用的初步结果表明,用建块法确定的生态用水量很可能与为了阻止发生重大不良生态影响所需的水量差别很大。阿廷顿和她的同事发现在昆士兰州的伯内特(burnett) 河流域,为确保生态健康,年水量的79%~84%及天然洪水量的72% ~91%需要得到保护。这一结果说明,要阻止对生态的破坏,就需要加大对水流保护的力度。 三、 如何保障河流生态系统所需的水流过程? 在确定了河流生态需水量之后,工作的重点在于如何保障河流生态系统所需的水流过程。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保障体系也不同, 但是都需要在对以往的法律、法规、工作章程、伦理道德等各个层面进行改革,以 “保障河流所需的水流过程”。 生态类论文:浅析建设生态住宅关注人类健康 [ 论文 摘要]随着建设生态住宅、绿色住宅呼声的日益高涨,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在住宅小区建设的同时进行室内环保设计和园林绿化试图为住户营造优美的居住环境和健康生活水平,从而发挥最佳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 经济 效益。 [论文关键词]生态住宅;居住环境;健康水平 随着建设生态住宅、绿色住宅呼声的日益高涨,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在住宅小区建设的同时进行室内环保设计和园林绿化、试图为住户营造优美的居住环境和健康生活水平,从而发挥最佳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住宅是人们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为了充分利用 自然 环境和人为环境因素中的有利作用和防止其不良影响而创造的生活居住环境。住宅环境是指在特定时刻由组成住宅的物理、化学、生物及社会各种因素构成的整体状态,这些因素可能对居住人群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现时的或远期的作用。住宅环境分为住宅外环境和住宅内环境。住宅外环境(居住区的环境)包括日照、自然风、水环境、绿地与景观、公共卫生设施、 体育 健身等;住宅内环境包括居室的配置、微小气候、日照、采光、空气清洁等。住宅环境可以通过人工处理,创造出人们需要的局部小环境,包括通过用地和建筑材料的选择、设计、建造工艺以及有关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等措施来改变室内环境。良好的室内环境(小气候适宜、光线充足、空气清洁、安静整洁等)对机体可起到良好调节作用,使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正常状态,提高机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增强抵抗疾病的能力,防止疾病的传播,发挥增强体质、延长寿命的作用。反之,不良的住宅环境(寒冷、炎热、潮湿、阴暗、空气污浊并含有有毒物质和病原微生物、噪声以及过分拥挤等)则是一种恶性刺激,使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降低机体各系统的功能和抵抗疾病的能力,使居民情绪恶化,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下降,患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居住环境对人类健康影响表现在生理方面(对机体的机能损伤和出现病理性变化)和心理方面(人的精神压力和压抑性)。 一、住宅环境因素 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中的各种因素,按其属性可以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社会因素。住宅环境是一种优化的次生环境。 (一)物理因素。住宅环境中的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微小气候、噪声、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二)化学因素。住宅环境中的化学因素主要包括建筑和装饰材料中所散发的各种化学性污染物。如建筑施工中使用混凝土外加剂、防冻剂和为提高混凝土的凝固速度使用高碱混凝土膨胀剂和早强剂。室内建筑装修装饰材料中产生的常见的污染物如vocs,已经鉴定出的有300种之多等。 (三)生物因素。住宅环境中的生物因素主要包括室内环境中细菌、真菌、病毒和生物性应原(如真菌孢子、尘螨、植物的花粉和动物皮屑)。 (四)社会因素。住宅环境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居住区的管理、邻里之间的关系、医疗保健体系、家政服务系统、公共健身设施、社区老人活动场所等。 二、住宅环境与健康 人一生中有79%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住宅环境的优劣对人类健康产生直接、问接和潜在的危害。为了保证住宅内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为少儿的生长发育和老年人的保健以及某些人群的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在研究住宅环境时要以人的健康为核心。 (一)住宅设计的基本卫生要求:要求居室内有适宜的小气候,冬暖夏凉,住宅应干燥,防止潮湿,必要时应有通风、采暖、防寒、隔热等设备。采光照明适当。室内空气清新。室外有足够的绿化场地,游廊或水池、花园等,尽可能多地与自然接近。 (二)地段的选择:居住区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其周边污染源排放性、开放性、辐射性以及周边环境噪声的情况;位于日照、通风良好、地势平坦,最好有3%的坡度的地区;土壤干燥,未受污染,地下水的水位距地面至少应有1.5%。 1、居室的卫生规模。居室的卫生规模是根据卫生要求确定的居室容积、净高、面积和进深等应有的规模。居室容积的大小与居住者是否生活方便、舒适,室内小气候和空气的清洁程度有关。净高较高的居室,室内的空气储存量较多,并可升高窗户的上缘,有利于采光、通风和改善室内小气候。居室进深是指开设窗户的外墙内表面至对面墙壁内表面的距离,它与室内日照、采光和换气有关。进深大的居室中,离外墙远的地点空气滞留,换气困难。室内日照是指通过门窗进入室内的直射阳光照射。室内需要日照,阳光使机体各系统的功能增强,可增强机体的免疫力、组织再生能力和新陈代谢,促进机体发育,使人感觉舒适,振奋精神,提高劳动效率。阳光中的紫外线有抗佝偻病和杀菌作用。阳光和人工光源光谱中的可视部分(400—760nm)通过视觉器官刺激大脑皮层,影响其兴奋和抑制过程,从而作用于机体各系统,改变机体的生理和神经反应,保持正常的生理活动和觉醒状态的周期变化。如果采光和照明不良,不仅对全身一般生理状态有不良影响,同时可使视觉功能过度紧张而全身疲劳。长期在光线不良的条件下工作,可促成近视的发生,但过度的采光会使室内温度增高,不利于节能。 2、住宅微小气候对健康的影响及卫生学要求室内由于围护结构(墙、屋顶、地板、门窗等)的作用,形成了与室外不同的室内气候,称为室内小气候。室内小气候由气温、气湿、气流和热辐射四种因素组成。 (1)气温。室内的气温主要取决于太阳辐射和大气温度,同时也受生活环境中各种热源影响。大气温度可直接影响室内温度,在室内自然通风良好情况下,室内温度可略高于室外气温。微小气候各要素中,气温对体温调节起主导作用。 卫生学将12℃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非常寒冷的室温会使人的心血管系统负担过重,冬季里死于心脏病的人会比其它季节要多。另一心脏病人死亡高峰是在夏天,暑热使心脏跳动加剧,使人排汗增加,并使血压升高。极冷和极热的气候会使人的免疫系统负担过重,人体的抵抗力下降。高室温会使早媒传染病发病增多。低室温会使呼吸道疾病增多。某些地区由于冬季日照率太低,无采暖设施,可以通过改善建筑热工性能,使室内局部温度高于下限。舒适的室内温度因季节不同而异,同时考虑到人体的生理需要和能源。 (2)气湿。即空气中含水量,一般以相对湿度(水蒸气分压)表示。相对湿度)80%为高气湿,(30%为低气湿。相对湿度随气温升高而降低。室内湿度过高,不仅影响人的舒适感,还有利于室内环境中细菌和其他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加剧室内微生物的污染,这些微生物可导致呼吸系统或消化系统等多种疾病的发生。气湿影响人体蒸发散热。一般在低湿环境下气湿对人体热平衡影响较小,随气温升高,蒸发散热占人体总散热量的比例增加。气湿的影响也随之增加。在高气湿时,气湿过高将阻碍蒸发散热;而低气温时,气湿增高可增加机体散热和衣服导热性,使机体寒冷感增加。集中空调设施中有加湿和去湿装置,可以调节室内的相对湿度。一般家用空调器(分体或窗式)只能依靠降温来去湿。 (3)气流。室内空气的流动对人体有着不同的影响。夏季空气流动可以促进人体散热,冬季空气流动会使人体感到寒冷。当室内空气流动性较低时,室内环境中的空气得不到有效的通风换气,各种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微生物不能及时排到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恶化,损害人体健康。值得一提的是,夏季提高风速比降低温度所需的能耗少得多。一定条件下风速大有利于人体散热、散湿,提高热舒适度。 新风量。一般而言,新风量越多,对健康越有利。国内外大量实验表明,产生“病态建筑物综合征(sbs)”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新风量不足。目前,室内新风量不足、换气次数不够是普遍现象。新鲜空气可以提供呼吸和燃烧所需要的氧气,调节室温,除去过量的湿气,并可降低室内污染物。新风虽然不存在过量问题,但超过一定限度,必然伴随着冷、热负荷的过大,能源过多消耗。出于节约能源的考虑,建筑物的气密性大为提高,由此带来新风量不足而使空气污染事件频频发生。据统计美国120万商业建筑中有2500万工作人员患“病态建筑物综合症”。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公布的报告中,已将其与高血压、胆固醇过高症、肥胖症等一起列入了人类健康的10大杀手黑名单之中。增加新风量是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的必要措施,但不能只满足新风的量,却忽略了它的质和人们实际所获得的新风量。在房屋设计时,应确定恰当的送风量,选用性能好的送风口,设计理想的送排风布局。 (4)热辐射。微小气候的热辐射由太阳辐射及人体与周围环境物体之间通过辐射形式的热交换组成。物体温度高于人体体表温度时,则物体向人体辐射热流,使人受热,为正辐射,反之为负辐射。人体皮肤对正辐射敏感,而对负辐射的反射性调节不敏感,故寒冷季节容易因负辐射丧失热能使机体受凉。 如温度应激超过机体的代偿功能,即可引起机体一系列生理变化,称温度紧张或温度反应,包括热紧张和冷紧张。根据环境温度对人体体温调节影响、工作能力影响、主观感觉变化等特点,可将温度紧张度按冷、热环境各分为六个温度区。 要能保证大多数居民机体的温热平衡,不使体温调节机能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能有良好的温热感觉、正常的工作效率和休息睡眠。住宅小气候的各个因素都必须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时间上(昼夜)和空间上(垂直、水平及主辅室之间)保持相对的稳定。住宅的气温、气湿、气流与热辐射等均应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五)室内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1、室内空气污染的来源 (1)室内燃烧或加热。指人们在烹饪及采暖过程中各种燃料的燃烧,以及烹调油的加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烃类(包括苯并(a)芘等致癌性多环芳烃)、可吸入颗粒物以及烹调油烟等。 (2)室内人的活动。人们在室内活动时,通过呼出气和汗液排出大量的代谢产物。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带菌者通过咳嗽、喷嚏、谈话等活动,可将病原体随飞沫喷出,污染室内空气,如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吸烟更是室内空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来源,吸烟的烟草烟气中至少含有3800种成分,其中确定致癌物不少于44种。 (3)家用电器和办公用具。随着科技的 发展 ,新的家用电器和办公用具不断出现,不断普及,这些家用电器和办公用具可导致电磁辐射等物理性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性污染。 (4)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由于 现代 化工艺制成的各种建筑、维修、装饰材料和物品的大量使用,使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性质和成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甲醛和氡及其子体。甲醛主要用于生产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作为粘合剂,并用于生产泡沫塑料和壁纸。它们广泛用于房屋的防热、御寒、隔声和装饰,这些材料中往往存在少量未完全化合的甲醛,可逐渐释放出来污染室内空气。氡主要来自砖、混凝土、石块、土壤和粉煤灰的预制构件中。以含有镭、钍等氡母元素的石材作为建筑材料时,室内氡浓度会相当高。 (5)来自室外的污染物。主要来源有二:一是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 工业 、 交通 运输所排出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铅、可吸及颗粒物等和植物花粉、孢子、动物毛屑、昆虫鳞片等变应原物质都可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二是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2、室内常见空气污染物及其对健康的危害 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很多,包括化学的、物理的和生物的三大类。这三大类污染物往往同时存在,联合作用于机体。例如烹调时,既可产生化学性污染物,又可使室温升高或产生电磁波(使用微波炉或电炉时)引起物理性污染。烹调时的食物和水以及烹调时使用空调等过程中还可造成室内生物性污染。室内常见化学性污染物的危害: (1)燃烧产物。包括三部分:一是来自燃烧物自身所含有的杂质成分。例如硫、氟、砷、镉、灰分等。我国某些地区燃烧含氟、砷高的煤,污染室内空气和食物,引起居民氟中毒和砷中毒的流行;二是来自燃烧在加工过程中或在种植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反应剂、化肥、农药等;三是燃烧物经过250℃以上的高温后,发生了复杂的热解和合成反应,产生了很多种有害物质。燃烧后能够充分氧化的产物称为燃烧完全产物如sos、no2、co2、三氧化二砷、氟化钠、氯化氢以及无机灰分等。 (2)烹调油烟(cookingfume)。指食用油加热时产生的油烟,通常炒菜的油温在250℃以上。由于饮食习惯不同.西方人一般罕用煎、炒、炸的烹调方式,故烹调油烟的室内污染不突出。我国习惯采用高温烹调,烹调油烟在我国室内污染中十分普遍,已成为我国室内污染的一个特色。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烹调油烟是发生肺鳞癌和肺腺癌共同的危险因素,其相对危险度分别为3.81和3.45,人群归因危险度分别为51.56%和60.99%。 (3)烟草燃烧产物。烟草的燃烧产物统称为烟草烟气。烟草烟气引起室内空气污染在我国既十分普遍又十分严重。烟气中至少有3800种成分,主要成分有氮氧化物、co2、c0、氧化氢、挥发性亚硝铵、烃类、氨、挥发性硫化物、氰类、酚类等;另外,还有烟焦油和烟碱(尼古丁)、镉、放射性222rn、210pb和210po等。烟气不仅对吸烟者有害,而且对室内其它非吸烟者有害。烟气引起的危害主要是致癌作用、对心血管的影响、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和对生殖系统的影响。 (4)甲醛及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由于甲醛污染来源很多,污染浓度也较高,是室内的主要污染物之一。甲醛大量存在于多种装饰材料中。甲醛在0.15mg/ms时可引起眼红、眼痒、流泪、咽喉干燥发痒、喷嚏、咳嗽、气喘、声音嘶哑、胸部发闷、皮肤干燥发痒、皮炎等。甲醛还可引起变态反应,主要是过敏性皮炎和支气管哮喘,大量时可引起过敏性紫癜。长期接触1.34mg/m3甲醛可出现神经衰弱症状,如记忆力减退、嗜睡、肝功能异常、中毒性肝炎等;肺功能方面也可出现呼气性功能障碍。遗传毒性研究发现甲醛能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性损伤。vocs是一类重要的室内空气污染物,目前已鉴定出300多种,他们各自的浓度往往不高,但若干种共同存在于室内时,其联合作用不容忽视。由于他单独的浓度低但种类多,故总称为vocs,一般不予以逐个分别表示,以tvocs表示其总量。vocs中除上述醛类外,常见的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萘等,主要来源于各种溶剂、粘合剂等化工产品。 3、室内常见生物性污染的危害 室内空气中,特别是在通风不良、人员拥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空气传播致病微生物。常见的病原微生物有结核杆菌、白喉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病毒、麻疹病毒等。 4、常见物理性污染物对健康的危害 (1)住宅噪声。噪声是指人们主观上不需要的声音。噪声干扰人们的休息、睡眠、学习和工作。达到一定强度时引起 听力 损害或机体出现有害的生理、心理变化。噪声现已成为“水、气、声、渣”四大环境污染因素之一,是当今城市居民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 控制住宅噪声的根本措施在于居住区要与 工业 区、商业区、 交通 干线、机场、火车站有足够的隔离带。采用吸声、隔声、隔振等技术措施以及安装消声器等以控制声源的辐射。为了有效的隔声,住宅在建筑上要在选用的材料、隔墙及门窗厚度和构造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要求住宅内隔墙的隔音量为40~60db(a),隔音量为25~35db(a)的墙只能在同一户内作隔墙用;门最好厚4~5cm门框与门板间的碰头缝不应超过lmm,门与地板的缝不应超过3-5arm;楼板的隔音量不应小于40~50db(a)。 (2)住宅电磁辐射。室内的生活用品电磁辐射主要来自家用微波炉、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移动电话等。随着家用电器不断进入我国城乡各类家庭,这类电磁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已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三、住宅设计的 发展 方向 住宅的观念经历了节能环保、生态绿化和舒适健康等发展阶段,目前住宅设计的发展方向是健康住宅和绿色生态住宅。 (一)健康住宅。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人类健康的概念不再是单一的机体上的无疾病,而是指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完全处于良好的状态,是一种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以至生活状态的完美整体。这也就要求住宅不仅是避风挡雨的休息场所,而是能保证居住者健康和促进居住者健康的场所。健康住宅是指在符合住宅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突出健康要素,以人类居住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满足居住者生理、心理和社会多层次的需求,为居住者创造一个健康、安全、舒适和环保的高品质住宅和社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健康住宅标准应该包括:①建筑和装饰材料所释放的化学物质浓度很低;②对高气密性、高隔热性的住宅,必须采用具有风管的中央换气系统,进行定时换气;③居室全年气温保持在17℃~27℃之间;湿度保持40%~70%之间;④co2低于0.1%;粉尘浓度低于0.15mg/m;⑤噪声要小于50分贝;⑥一天的日照确保在3小时以上;⑦设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⑧住宅具有足够的抗 自然 灾害的能力;⑨具有足够的人均建筑面积,并确保私密性;⑩住宅要便于护理老龄者和残疾人。 (二)绿色生态住宅。是指消耗最少的资源和能源,产生最少废弃物的住宅和居住小区。绿色生态住宅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注环境保护和材料资源的回收和复用。绿色生态住宅贯彻的是“节能、节水、节地、治污八字方针,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社会 经济 和谐发展的宏观的、长期的国策”。 总之,住宅环境与健康关系密切,良好住宅环境有利于身体健康。住宅环境可影响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健康,可影响众多家庭成员的健康,对健康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住宅问题是社会性问题。
职业道德论文:会计职业道德建构路径思考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不良的网络风气给会计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抵制较高网络诱惑力的物质条件,不能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活动。他们不顾会计行业的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职务之便,利用网络条件,坚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 国家网络法律建设的不健全,使得个人的道德修养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因为社会生活不但要受市场规律调节,还要受法律调节,所以需要用强有力的法律条款去规范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我国在93年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此法对电算化形势下的犯罪鲜有涉及,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缺乏强制性和操作性,不利于遏制违法的会计行为,当会计人员在抵制违法会计行为得时候,缺乏法律保障。 在非网络互连经济中很少会有公共决策的机会,作假行为的客观基础也相对较小。但是在电算化开发经济时代就有不同,因为除个人消费之外的一切经济决策,包括生产、投资、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产品销售等等,这些都普遍含有公共决策的性质,这些都可能导致滋生腐败和作假。由此可见网络经济比非网络经济有着更容易产生腐败和作假的客观基础,使作假市场供求更为广泛。 加强电算化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1加强电算化形势下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定社会公德在会计职业的具体化,它既反映一定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的一般要求,又具有鲜明的会计工作特点,同时还体现了会计职业责任的要求,结合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把会计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会计道德行为,从自觉地履行会计职业义务,实现电算化会计管理的目的,使会计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会计人员只有遵循职业道德要求,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2健全电算化形势下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健全的法制法规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人员利用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臆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1]。在进行法制建设的时候,我们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还应对电算化形势下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惩治措施。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使会计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及后续的激励约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国家的相关法律部门也要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互联网建设,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3建立和完善点算化形势下的自律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一类情感,是职业会计人员对他人和社会义务责任的强烈感情表现,而作为一种自我评价能力素质,会计职业道德自律又是一定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职业会计人员意识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会计信念和意志的表现。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会计职业的道德自律和他律是相辅相成的,是法制和德治相得益彰的统一和相互补充。因此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有效发挥自律机制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科技期刊编辑的素质与职业道德标准 科技期刊作为展示科研成果,交流科技信息,指导科研发展方向的载体,深受广大科研工作者的青睐,在科技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科技期刊的编辑人员在市场经济挑战的考验中,能否坚定立场,刻苦钻研业务,谨守编辑职业道德,充分发挥科技期刊的编辑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科技期刊水平,是能否更好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的关键。科技期刊编辑的素质与水平决定期刊的命运 新世纪的到来,科技期刊也迎来了新的挑战。科技期刊的编辑水平决定期刊的命运,同时科技期刊编辑应不断的提高办刊质量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编辑没有好的职业道德,就很难自觉地把科技期刊质量的提高作为自身不懈的追求。 一个国家整体科技实力的形成要素很多,比如:国家重视科技的政策,科技投入,科技环境,科技意识,科技机制以及科技人才的利用等都十分重要。而在这些因素之外,科技期刊的重要性也同样不可忽视,这已经成为学术前沿人士的共识。权威的科技期刊应源源不断的采集到科技前沿以及资深学者的研究进展,推介科技发明与发现,介绍最新的科技动态与方向,使之成为科技信息的交流中心。由此可见,科技期刊的编辑不但要有较高的编辑水平,同时也应掌握本学科的科技动态,科技发展及发展方向。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刊物质量,从而推动全国科技期刊质量的整体水平。 科技期刊编辑素质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可分为两个方面: ⑴政治素质。政治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编辑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程度。具有较高素质的编辑应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可以明辨是非,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至于迷失方向。 ⑵业务素质。作为科技期刊的编辑业务素质尤为重要。科技期刊编辑对所从事的专业对象的认识能力,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编辑本人能否及时发现所审读文稿的价值,并使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稿及时变成编辑产品而发表。科技期刊编辑就更要求具有所从事专业的较高水准,熟知所从事专业的发展现状及动态、趋势。除此之外,编辑的知识积累,编辑的文字功底,编辑的处理事务能力等也同样重要。 科技期刊编辑在工作实践中能够把办刊质量的提高变成个人的自觉追求。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两者之间,政治素质是根本,具有了较高的政治素质,才能自觉地去学习,不断进步,提高业务素质。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是搞好编辑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很好的业务能力,就不能分辨稿件的优劣,不能对稿件的取舍做出公正的评判,也就不能对稿件进行有益的加工,期刊质量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 只有编辑具备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具有编辑工作的满腔热忱,才能在工作中养成严谨的作风。无论对稿件的取舍,还是编辑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能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在当今信息社会中,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这就要求科技期刊编辑更具有敏锐的视角,强烈的职业意识,善于发现甚至发掘前沿的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只有这样科技期刊才能在众刊林立中站稳脚跟并脱颖而出。反之,如不能注意信息的收集,不注意获取新的前沿的科技成果,编辑反应迟钝甚至麻木,长此下去,刊物便会失去生机和活力。 科学技术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刊物的生命同样在于创新。不同的期刊有不同的要求,但内容与形式的创新应当始终作为提高刊物质量的不懈追求。期刊在形式上的创新主要为内容上的创新而服务,应把形式上的创新与内容上的创新相结合,期刊的创新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内容的创新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这就要求科技期刊编辑在树立精品意识和策划的基础上,及时了解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捕捉科研前沿信息,在本学科科技期刊中不断推出新作,将最新的科研信息及时传播给广大科研人员,推动科学技术的进展,这样,期刊本身也才能够长久地受到广大科研人员的喜爱。 总之,科技期刊的编辑素质是科技期刊的命脉所在,就像企业生产出精品,创出名牌那样,科技期刊也同样应有名牌意识。刊物不奉献精品,不能推出学术前沿新作,就会被读者淡忘,被市场所抛弃。而要提高刊物的质量,期刊编辑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满腔的工作热情,勤奋的敬业精神和不断的创新追求。善于思考和总结,不断学习,努力进取,要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从而精通业务,不断超越自我,使自己的刊物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思想在改变,观念在更新。出版环境的改变给编辑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也使不少人陷入了困惑与误区。在这样的历史变革面前,某些人经不起名利的诱惑,在新情况下,新问题面前处置不当,丧失了编辑应有的立场和道德。在这种情况下,编辑的职业道德修养尤为重要。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科技期刊与其他精神产品一样接受市场的检验。而科技期刊的编辑也同样面临着编辑职业道德的检验。新的时期当然要有转型意识,科技期刊编辑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然而,这并不是说要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不惜牺牲长远发展。在实践中,人们不难看到出版产品中华而不实的平庸之作,也常常见到只为抢占市场的粗制滥造货色,这与传统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重视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自古以来,历史上思想家都把道德的追求作为为人处世的价值准则。今天,在继承优秀古代传统的基础上,同志提出“以德治国”的号召,这不仅是对官德的呼唤,也要求各行各业建立和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从某种意义上“为人作嫁衣”的编辑行业讲求职业道德尤为重要。 编辑行业是一种特殊行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当然必须有与行业要求相一致的道德水准要求。编辑队伍应当加强管理,加强自身约束,加强个人修养,防止违背职业道德,丧失敬业精神,背离行为规范的事情发生。1995年1月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制定了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编辑要对国家和人民负有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要对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要处理好与作者之间的关系,尊重作者,自觉维护作者权益。这些是对期刊编辑的起码要求,自然也应当成为编辑界同仁的自觉约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编辑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首先应该站稳立场,遵守出版工作者准则,分辨是非,通过自身的努力,自身的工作实践以及自有的高尚职业道德修养,以大众利益的追求为最高追求,以自身健全完善的编辑人格,渗透自身的文化参与意识,从而做到明察秋毫,努力使自己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以出版工作者准则作为标准,默默无闻,讲求奉献,不求索取,淡泊名利,抵制各种诱惑,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以一个编辑的崇高精神境界,高尚的人格力量,渊博的学识水平,担负起为社会、为现代人呼唤道德的历史重任。 职业道德论文:银行会计职员职业道德现状和培养对策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队伍的素质还不够高,它与适应银行业发展的要求还的距离还是比较大。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还不够好。虽然我国当下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近况固然有其好的地方,但是其存在问题还是比较多。 一、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概述 (一)相关概念阐述 道德是人们生活中较为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道德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古代,道德不仅指处理人际关系之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以及规范要求,还兼指个人的行为品质以及修养境界。在现今,道德涉及的范围非常大,是好与坏、是与非、善与恶等高的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 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个特殊的领域,是一般道德在社会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与职业活动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它的形成与商品经济之进展有着随同关系,成为商品经济活动中一种全新的道德观。 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成为权衡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的优劣的尺度。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之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活动的范畴愈来愈普遍,职业活动的内容愈来愈丰富,现在商业银行会计行业就是其中一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关系的变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在商业银行会计职业行为以及商业银行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体现。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则以及坚持准则,提高工作技能,参与管理,加强,服务这八个基本的要点,具体体现在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保持公正;通晓业务,能力足以担任会计工作;对银行企业加以保密,绝对不以非道德手段获得别人秘密;提供客观的信息,并予以充分揭示。 二、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培训的意义 商业银行会计的服务对象涉及到多个方面,供给的管帐信息无疑属于公共产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此外,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搭档,调整工作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倘若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劣,那么严重影响到我国大众的切身利益。 大部分商业银行不乏职业道德素质颇高的会计人员。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的确确仍然发生还是一少部分违背职业道德,乃至犯的不耻作为。因此,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的意义非常重大。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是非常必要的。究其原因,无非是会计职业道德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行为的必要保障;会计职业道德能够激发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自我涵养的主动性。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能够建立全新的商业银行会计行业作风,培育会计人员的杰出工作德行,培育品学兼优之会计人才,维护会计行业之威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一)积极的一面 1.热爱自己的岗位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只有热爱自己的岗位,才能敬重会计这个职业。现在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一方面出于对会计工作的兴趣,另一方面出于当下激烈的工作岗位竞争,大部分的会计人员都热爱着自己的岗位。 2.服务意识逐步提高 当下的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对于服务对象的服务意识是不断加强的,他们对服务主体非常忠实,心里面自始至终都是以服务对象的经济利益为主。与之同时,他们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谨记把为所有者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是自己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得失,以谦虚文明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这样的文明服务促使他们的服务达到了高质量的效果。 3.守法合规意识不断增强 当下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都可以准确对会计职业权利与会计职业义务的关系对做出一定的安排并解,加强抵抗行业不正之风的本领,积极培养良好的遵纪守法之习惯,积极遵守企业组织纪律,并且积极履行维护财经纪律的责任,勇于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断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使得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国民经济得到了良好地运转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 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然而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当下有少量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念比较淡漠,诚信意识不够,再加上他们的上司不乏一些法纪观念不正之辈,廉洁自律意志力不坚定,因此造成底层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难以遵守和维护职业道德,丧失掉自己的职业责任感,致使他们无法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随意更改核算办法,会计核算混乱,财政体系丧失平衡,胡乱造假账,严重致使商业银行出现诚信风险。 2.保护客户信息的行为存在偏差 商业银行客户的信息具有很大的保密性,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是可以掌握大量的商业、工作以及客户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非特殊情况下是万万不能泄露的,倘若这些信息严重泄露,对于社会经济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3.缺乏钻研专业技能的精神 会计专业是一门专业技能很强的职业,当下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由于忙于处理繁琐的业务,难以抽空学习,再加之他们自主学习的意识不高,认为会计专业无非就是一些数据处理的简单问题,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致使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量跟不上时代的信息更新节奏,导致商业行会计专业工作效率的下降。如果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具备高质量的技能水平,会计信息是一种空谈。 4.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人员在处理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之时,其务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鉴于岗位的局限以及上司的影响,出现了很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这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有关。倘若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难以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贵伐,那么管帐信息大有可能会不真实,社会经济效益将大会损失。会计信息的本质要求为真实客观,倘若会计信息失却这 个特质,势必导致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引起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局面之产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 目前我国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整体表现为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质地,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现时银行交易中出现诸多的信用缺失事件,这与整个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息息相关,使得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受到冲击,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2.职业道德教育边缘化 当下中国从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人数逐步增多,构成的会计步队异常巨大,然而我国的会计队伍总体素质较低,懂核算、懂管理的员工不多。之所以会出现我国会计人员的知识面与职业水平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会计的要求的局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道德教育边缘化,很多时候我国的会计,教学都呈现出我国教育的弊端--注重专业素质教育但是却忽略职业道德教育。这样培养出来的工作人员难成大器,造成违法行为时常发生,漠视法纪,银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纪律等执行得不严格,轻忽会计危机防备以及银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造,导致会计政策水平以及营业技能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3.内控制度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 防止管理疏漏需要依靠一个科学的内控制度,然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令人担忧。某些商业银行缺乏良好的内控岗位制约的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会计岗位的设置难以互相约束和监督,而管理则是较为松懈和脱节,即使某些银行拥有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制度,然而却缺乏一个健全的运行保障机制,如此势必助长个别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形成。 当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晋升机制也是不科学的。商业银行中的会计人员中的热爱自己的岗位,兢兢业业者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奖励,另一方面就是他们得到的奖励是微不足道的,这样导致那些职业道德良好的商业银行中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大大挫伤,同时也滋生了某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 这种不好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重业绩而轻行为。 4.经济利益驱动,个人职业道德滑坡 前面提及,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可是现在有些商业银行会计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层,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个人职业道德滑坡,进行商业银行的会计违规和做假账行为产生。因此,会计信息失真和恶性经济犯罪频繁发生,会计职能弱化。 四、如何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一)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当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持续完善,政府应当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中有着良好信用的人士以及企业,对他们的信用道德给予一定的奖励,运用大众媒体来宣传诚信的好风气。 其次,当局务须建立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二)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职业道德良好氛围银行企业应当坚持"以德治企"的理念来塑造企业形象,用职业道德来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银行企业应当积极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企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企业精神,注重行为规范方面的管理,把企业道德与企业的理念、行为、经营方向、发展战略、服务特色等进行系统科学的整合与策划,强调企业和会计员工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于风险,贡献社会,把"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作为价值观念,营造出一个职业道德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对提升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培育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大有裨益。在对在校学生进行基本的会计学历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商业银行在职会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当适当对其进行培训,采取适应性学习,扩展性学习和系统性学习等多种于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采用讲授、讨论和研讨等培训方法,这种灵活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提升会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还能减缓其工作与进修研习的冲突。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加强职业道德自我教育,养成自觉抵制不良行风影响,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好习惯。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为了促使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更加健全,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可以促使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之间有章可循,形成相互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是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对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并且根据其结果进行相应之表彰和惩罚,建立起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倘若缺乏科学合理之奖惩机制,那么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检查就会只顾着形式,却难以施展其应有的鼓励以及震慑功用。因此,为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应当对会计职业道德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应当纳入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应为商业银行会计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商业银行企业应当完善银行业内部激励机制,对银行会计人员检查中呈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公开刊物等大众媒体予以广泛的宣传,这样众多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者从这些道德楷模中得到鼓动的力量,营造抑恶扬善的企业环境。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银行企业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优良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展现企业特色,得到社会公众的了解、认同与偏爱,提高银行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以及竞争力,推进企业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职业道德论文:论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与提高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提要] 本文从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动力和现实出发,提出将激励机制引进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管理,并对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馆员继续教育及其全面提高素质,进行了从实践到理论的探索。在文章的结构上力求层次清楚,在写作特点上力求逻辑性强,文通理顺,这既是征文内容的要求,也是笔者努力争取的一个目标。此外,在手法上从宏观着笔,微观收笔。 开展继续教育的迫切性,不一定为每个馆员所认识,但决策者从实际工作发展考虑,急需提高工作者素质,从而认识其迫切性。 一、信息观念和信息技术的冲击力,是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动力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知识日新月异。在我国图书馆,每个馆员面对信息观念和信息技术的冲击,都有一种适应变化更好地生存下去的需要。继续教育作为信息社会的产物,提供了满足这种需要的可能,成为“弥合昨天和明天世界差距的桥梁”。 基于此,汉川市图书馆于1994年底,将馆员培训与继续教育提到关系全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战略地位,开展了以业余为主、上班为辅的馆员教育,坚持了3-5年,每年分两个阶段(学期)开展,力争馆员素质上一个台阶,作为一项工作向高层次发展的前提。 二、我国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现实 观念 当前,继续教育应该是指对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要目标的培训。 虽然继续教育是“弥合昨天和明天世界差距的桥梁”,开展馆员教育是迫切和有长远效益的,但教育观念在我国图书馆界并未深入人心。一些图书馆在决策层即馆领导中,对馆员教育的战略地位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较多的图书馆在管理层即中层干部中,对馆员教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认为科班出身的馆员学识已够丰富,足以应付业务的需要;或认为图书馆一般岗位工作简单重复,经过培训后,即可上岗完成任务。相当一部分馆员,对教育或逃避、或应付,甚至漠然处之。 对象 在我国,馆员继续教育是对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专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学历和一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的教育。教育对象量大、面广且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知识、技能等方面具有多层次性,因而开展教育必须多类型、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办学。 机构和管理人员 我国图书馆大多无专门继续教育或职工培训机构,也少有专职或专管的人员。较普遍的是,由图书馆人事部、馆长办公室、辅导部或业务部等负责馆员的教育管理,管理人员以兼职为主。 师资和教材 继续教育的师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师资以兼职为主,以图书馆内为主,主要来源于馆内业务岗位上的骨干,教学相长,又以此类教学活动作为这些骨干提高业务水平、开展自身教育的一种方式。 馆员继续教育的教材一般难尽人意,有些内容已显成旧或是馆员已经掌握了的,有些教材理论和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不能很好地学以致用。 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是必不可少的保证条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图书馆更难有时间保证。在汉川馆的教育实践中,只好以业余为主,上班为辅,实行时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业余学习;二是不在减免工作量和工作定额的情况下,上班时间学习 。 经费 我国图书馆员继续教育以公费为主,主要来源于图书馆事业经费。但教育的效果是远期的,效益是潜在的和隐性的,而经费的付出是实际的、现时的。因此,经费压力较大。从汉川馆实践看,自费公助加奖金是现实和可行的一种方式。 三、建立图书馆员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 从图书馆继续教育的现实看,其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管理一般无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师资多样化且以兼职为主,教材不尽人意,教育对象多层次,内容多样,办学多形式,时间和经费难以保证,而学习是主观努力占主导地位的过程,这样我国图书馆员教育难以采用严格、有效地行政管理模式。 馆员继续教育的目标靠人去实现,成绩有赖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引起的,而馆员的学习动机和主观努力,不能完全由行政管理控制。但动机是由需求产生的,在教育管理中,引进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创造一种有利于提高馆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物质环境和心理气氛,通过对馆员不同需要的激励和满足,唤醒其开展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的心态,激发其学习动机、欲望和觉悟,从而可达到教育的有效管理,实现教育的各项目标。 汉川馆从1995年开始尝试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馆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力图通过激励机制,建立馆员教育管理体系,达到教育的有效管理。这种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教育,其内涵是“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学以致用”。具体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馆员通过教育,更新知识,提高能力,适应变化,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通过教育及其考评,将馆员素质同明确的量化指标、目标联系,将这些指标同岗位调动、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等联用,作为聘用和晋级的主要依据,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更优配置和科学管理。这种建立在激励机制上的教育管理,包括观念转变、立法保证、规章制约,健全教育机构,控制教育内容以及建立考核评估体系等方面。 观念转变 大力宣传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性,树立危机感、生存意识和竞争意识,让馆员从主观上认识到教育的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学习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此主观上重视和自觉对开展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立法保证和规章制约。 据报载,北京市人大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从1995年10月1日起,该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受聘各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依法进行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这样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对馆员教育作出具体规定,为教育的开展提供了立法保证。 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汉川馆在无相应法规提供立法保证的情况下,制订了有关继续教育的暂行办法,对教育的目的、内容、课程及师资、组织管理、激励机制作了具体规定。按规定,全馆业务技术人员需参加教育,每年不少于40学时。该办法成为全馆教育的制约性规章,使图书馆教育有章可循。 从笔者自身情况来看。1986年3月,派至孝感地区(今孝感市)图书馆,系统地受到了为期一月的“全区图书 资料管理干部”培训。1988年9月参加电大图书馆学专业学习。1992年11月,参加由地区人事局、文化局联办的(全脱产)图书馆业务培训。1997年1月,参加汉川馆的业务培训。成绩合格,先后获得各级主管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健全机构 有了立法和规章,还须健全执行机构,以保证法律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汉川馆在继续教育管理实践中,确定馆员教育由分管业务的副馆长负责计划的实施和落实,每月双周五组织全体馆员进行业务培训,然后进行考核,考分进入人事档案。 内容控制 继续教育的内容丰富多样,办学多类型、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使教育的内容控制成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中,汉川馆通过对课程、学时、学分等方面的控制和激励,将内容引导和制约到以下4个方面。 1)综合素质的提高教育,包括行为修养、职业道德、政治思想等方面的教育。人的素质比人的知识、智力对工作的促进作用更重要,提高馆员综合素质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2)图书情报专业教育,根据对象的不同层次开展。 (3)图书情报现代化新技术和新知识教育,多以研讨和馆内外讲座的形式开展。 (4)语文课程学习,包括外语、古汉语和写作等。 建立考核评估体系 对继续教育效益进行评估,认定教育的成果,可以用事实向人们展示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教育考核评估体系,是馆员教育激励机制的基础,有利于更好地改进和完善教育及其激励机制,保证教育的质量,实现教育的科学管理,促进教育的发展。 四、全面提高馆员思想职业道德素质。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图书馆作为集文化、教育、宣传、信息传播、服务于一体的社会公益机构,馆员的自身道德对图书馆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李鹏同志在致国际国联第62届大会的贺词中指出:“图书馆作为人类知识的宝库,在推动世界文明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高度的评价,无疑是对我们图书馆员神圣职责的肯定,也是对我们思想道德、敬业精神在新形势下提出的更高要求。 馆员的思想职业道德,并非仅仅表现在“文明用语”、“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等具体行为上,确切地说,素质才是一种“实力”,拥有“实力”的馆员才能成功地适应读者的各种需求。素质也是一种潜力,有了它就可以在岗位上作出有价值的创新。道德是素质的充分再现,是道德的基础,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慢慢积淀而成的,是人们内在的品质,包括政治思想、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伦理、法制观念、文化程度、科学知识、审美趣味、生活方式、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内涵。一个合格的馆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冲破陈旧的思想禁锢、狭隘的思维方式,自足的心理障碍,求稳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探索和实践的创新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懂得现代化管理知识。否则,何以谈接待社会各类层次的读者群。 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转型期,提高馆员的思想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实践的总结,而且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作为一名青年,更要注重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职业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文化工作者的形象。 作者:湖北省汉川市图书馆 许德鹏 文育红 职业道德论文:有关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推行以德治国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是实施以德治国的关键;以德治国、以德治官,对于增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其失范的原因,目的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策。 一、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小康社会的发展。“以德治国”重在治理“官德”,为“官”要有“德”,是“以德治国”方略的固有之义。对承担着治理国家任务的执政党各级公务员来说,只有达到了相当的思想境界,具备了相当的道德水准,才能胜任领导工作。“官”为民之表率,“官风”决定着民风。公务员特别是高层次公务员,是从群众中产生的,他们的道德行为应成为群众的楷模和标杆。公务员对自己所倡导的道德身体力行,就会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群众,他就有人格魅力,就有威望;相反,如果公务员不能以身作则,以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言行不一,甚至贪污腐败却不以为耻,就不能做人民群众道德的表率,对人民群众的道德教育就成为空洞乏力的说教,以德治国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公务员自身道德水平不高,还会使一些群众产生失望情绪,从而降低对自身的道德要求,导致“官德毁而民德降”的不良后果。公务员不同程度地掌握一定的权力,“官德”合格与否从根本上决定着权力的行使方向和效果,官德好的公务员会自觉为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福利,相反则必然会以权谋私,甚至祸国殃民,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灾难。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德’实质上是一种政治文化,一种行政伦理。新时期加强‘官德’建设,就是落实我党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丰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以德治国”,迫切要求党和政府的全体公务员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模范地遵守道德规范,以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道德形象和强大的道德魅力吸引人民,团结人民,凝聚人心,带领人民群众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机关的职能和对不通层次公务人员的要求制定出的有针对性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确立公务员的行为标准和道德标准,约束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的主观随意性,以形成和维持良好的秩序,保障公务员履行公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在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引导、约束下,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时就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为、管理制度、运作机制、领导行为等等因素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双向互动的。公务员行为的规范程度更多地取决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领导方式及其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这种程度越高,对公务员个体行为的规范作用越大。如果这些因素不稳定和不规范,其直接后果会造成公务员情绪上的不稳,心理上的不安,行为上的失范,管理上的混乱,就很难保证公务员行为的规范。所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行政机关正常有序地运行与发展具有保障作用,还可以促进行政机关的制度化、规范化和 科学化建设。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腐败现象丛生。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公务员经济犯罪的腐败现象呈现日益严重趋势:(1)贪污、受贿索贿现象逐渐增多。这几乎不同程度地遍及各个地区和部门。索拿卡要,收受贿赂。利之所趋,便忘了职责之所在。(2)个案数额越来越大。由改革开放之初的几千元、几万元上升到近几年来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更多。当今世界最大的走私案远华集团走私案涉及案值530亿元,偷逃关税300亿元,相当于1999年海关关税收入比重的53%,相当于1999年GDP比重的0.34。(3)贪污受贿公务员级别越来越高。2002年检察机关查办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3269人,创出历史最高;法院判刑的县处级以上人员数目2002年亦出现历史最高点为819人。(4)法人犯罪、团体犯罪越来越突出,涉案人员较多。这些腐败现象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83年至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腐败案件所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达491.3亿元,平均每年25亿元左右。1999-2001年这一损失平均每年高达占GDP比重的14.5-14.9%。据报道,目前逃往国外或失踪的官员人数己达数千人,卷走贪污的公款高达130多亿人民币。① (二)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蔓延成灾。当前公务员的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表现有:第一是玩数字游戏,虚报产值与速度;第二是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为求升迁,不讲良心道德,置党性原则不顾,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和贴金工程;第三是对成绩无限夸大,甚至无中生有,对失误则尽力隐瞒,大化小,小化了;第四是好说空话、假话、大话,哗众取宠,沽名钓誉,捞取政治资本。由于急功近利之心,上级领导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和空口号,而下级则疲于应付,在不能完成的压力下只好作假;而某些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者又不察实际,满足于听汇报和看报表。结果是,敢于弄虚作假的得到 肯定、褒奖甚至提拔,而说实话者则受到批评甚至处分。再加上有的上级领导有意无意地纵容下级弄虚作假—搞贴金工程,提高自己的政绩,而一旦出了问题责任是下级的,自己最多是检查不严,甚至可以推做不知,给了弄虚作假者可乘之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上级乃至中央决策的准确性,甚至导致决策失误,危及国计民生,阻碍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享乐主义成为时尚。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由于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影响,加上公务员地位的特殊性,“及时行乐”成为一些公务员的生活哲学,享乐主义蔓延开来。这些人玩世不恭,超前消费甚 至奢侈浪费。他们追求感官的刺激,忽视道德情操的陶冶。尤为严重的是,一些公务员在当地群众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下岗职工愈益增多、不少学龄儿童无钱上学的情况下,仍挥金如土,暴珍天物。长此以往,日积月累,将泯灭公务员的理想与斗志,消弥公务员的创业精神,毒化社会风气,引发民心混乱,最终导致社会动乱,党变质,国家变色。可以说,享乐主义特别是公务员的享乐主义成风之时,就是国家、民族衰落之日。 (四)官僚主义有所发展。官僚主义是公务员道德建设问题上的瘤疾,也是邓小平同志一贯深恶痛绝的、群众异常反感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并 分析了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及严重危害。在新的形势下,公务员中的官僚主义又衍生了一些新的形式,表现最突出的是一些公务员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深入实际,不调查研究,想问题做决策凭主观意愿,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溜人,逃避政治责任;还有就是一些公务员变人民的公仆为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现在有少数人就是当官做老爷……脱离群众,脱离干部,上行下效,把社会风气也带坏了”。再就是还有少数公务员职业道德感严重退化,办事拖沓,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这样的干部为数虽少,但是危害却不小。官僚主义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严重的道德不忠诚和背叛,是对公务员从政道德的裹读和践踏,其危害不可小看,不但给国家政治经济及各方面造成巨大损失,而且还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严重动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公务员的道德失范问题比较突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①胡鞍钢,“巨大的腐败黑洞:10类系统性腐败的经济损失”,《纪检与监察》,2003年第7期。 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腐败问题严重,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那么导致公务员道 德失范的原因是什么呢?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一)封建残余思想文化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从根本上说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自然和半自然经济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小生产的习惯势力也大量地存在,就成为封建残余思想寄生和繁衍的温床。列宁在论述苏维埃政权中的官僚主义的原因时指出:它是“小生产者散漫性和萎靡状态的上层建筑”。邓小平也说过:官僚主义是小生产的产物,同社会化大生产是根本不相容的。为了彻底肃清封建残余思想,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改改,迅速发展生产力,创造其不能存在的物质基础。 (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 对外开放是我们党新时期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是在世界各国经济紧密联系的今天,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国外广大资源及市场更快地发展我国经济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坚持。但它也有不利的一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处在资本主义包围的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同西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交往,使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有了渗透进来的可乘之机。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各种方式,或用腐朽的世界观侵蚀,或用金钱行贿收买,或用美色和腐败的生活引诱,使党内和公务员队伍中的不坚定分子蜕化变质,达到其“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 (三)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法律等改革不配套 1.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以往我国的政治体制一直实行的是金字塔型的权力控制,它以政治权力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把整个社会都纳入政治权力的掌握之中,以政治权力为中心调节包括经济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等在内的一切社会关系。由于我国产权关系长期得不到界定,再加上政治权力在计划经济时期调节和控制经济活动的历史惯性,我国的资源配置权力绝大部分仍然由政治权力掌握,而不是由市场调节。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由市场来调节。在我国当前的“准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国家和政府的控制能力减弱,控制手段滞后,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导致 政企不分,权责不明,权力过分集中。因此,社会转型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及经济体制改革不配套等因素为权力腐败产生了滋生的土壤。 2.法律体系不建全、不完善。一是立法质量不高,缺乏权威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除一部分制定于计划经济这个大背景下,其基本内容己不适用于当前的情况外,还存在着诸如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治标的多,从总体出发治本的少;政策性规定多,法律规定少;原则性规定多,预防性和操作性规定少;要求遵守的内容规定多,而违反规定内容,如何进行处理的规定少;有关个人违法违纪的规定多,有关法人犯罪、集体违法违纪的规定少的问题。二是立法相对滞后,缺乏超前性、预防性和实效性,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由于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立法体系不建全,一些权力主体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私分国有资产。再加上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已有的解释多是个人的学理解释,需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解释或“两高”进行司法解释。因此,司法实践中针对一些腐败犯罪具体适用法律难度比较大。由于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民众对一些腐败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这种现状,远远不能适应今天公务员道德建设的需要。 (四)对公务员当前的物质利益补偿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而我国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却还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相比,而且就以我国目前的物价水平来说,也仅处于稍高于温饱状态的水平。而在高通货膨胀的年份,其实际收入还要下降。虽说是:“革命党嘛,只要有饭吃就行,以不饿死人为原则。”①但追求比吃饱和穿暖更高的物质生活水平,毕竟是和平时期每个人的客观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②所以,随着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仍把公务员的工资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就很容易使其中的一部分人失去心理平衡,铤而走险,走上以权力为手段和换取工资以外收益的道路,导致公务员道德的失范。 四、加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对策 公务员的腐败和道德失范,是人类社会管理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恒久的话题,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还要对之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治理。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治理公务员道德失范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一)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政教育 加强公务员的思想道德建设重要的是要抓好廉政教育。公务员的失德行为根源于思想道德的堕落。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源头抓起,祛除公务员思想上的病毒,治疗其道德上的缺失,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 1.要把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廉政建设的首要位置,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革和创新。等老一辈革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特别使公务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共产主义理想的信念教育、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直强调思想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反复强调对广大干部要经常进行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以教育为基础,牢固筑起思想道德的防线。同时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以德 治国的思想。 2.在廉政教育的内容上,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加强公务员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发扬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的传统,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的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廉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开拓创新,善于进取; 3.在廉政教育的方式上,要靠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监督措施要到位。事实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倾向于腐败。因此,廉政建设中,监督是关键。人类有史以来,就有权力和道德的监督。其中最主要的、最本质的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广泛的民主监督权利。 (二)以法治德,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1.要尽快制定《公务员法》,确立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严禁公务员以其权力、地位和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牟取任何私利。如禁止在职公务员经商,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严格规范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辞职从事经营活动,辞职必须履行规定辞职程序并且对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应有必要限制;建立公务员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限制公务员的配偶或子女从事赢利性活动。 2.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各级公务员必须按时申报其财产收入,包括配偶和子女及其与其相关的财产收入;对于省部级以上的高级公务员要公开申报其财产;推行任职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和离职财产申报制度;在应酬活动中可以接受与本部门有日常联系的团体和人员的礼品、宴请,也可以接受重大节日期间的赠礼、宴请,但事后必须向主管机构汇报和登记。 3.要制定《公务员道德法》,使公务员的道德行为有了统一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 ①《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2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 如道德规范局,负责对道德法规、政策做出解释,并提供道德咨询等。 4.制定《反贪污法》。如新加坡的法律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罪的主体应是全体公务员;明确贪污的概念,即一切利用权力或职务之便接受报酬的行为都属于贪污受贿,并要明确贪污的标的“报酬”的范围,包含现金、礼品、贷款、佣金、免除债务或义务、免受罚款或起诉等。 5.要实行政务公开立法。将国家的行政法规、决定、文件等以一定的方式公开,如可以在政府的网站上,也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使得公民可以及时了解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同时也便于公民监督公务员的道德行为。 (三)对公务员进行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 虽然,腐败是由贫而不是由贪引起的,但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来看,我们还不具备“高薪养廉”的条件,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给予公务员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将其工资收入提高到社会中等偏高的水平并与通货膨胀率挂钩还是应该的。我们要想遏制公务员腐败和道德失范现象,使其不以权谋私,就要求公务员除工资收入和法定奖金外,不能再有其他的收入,而这种要求在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高收入队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做到。即使我们依靠其他手段能维持公务员的廉洁,但低收入也难以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行政部门来。而那些虽然廉洁但低素质的公务员同样不是我们所 希望的,也是不受人民的欢迎。所以,加强对公务员正当的物质利益补偿,也是解决腐败和失德的有效途径之一。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对于公务员尚无法做到高薪养廉。虽然近一年来,我国多次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收入,但其合法收入与其相对应的消费处于不平衡状态。所以在我国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公务员的收入,使其能以合法收入满足其正常消费。另外,对于国家公务员,应大力增强其收入的透明度,将他们收入水平公之于众,使其隐性收入明朗化,以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例如,新加坡政府利用中央公积金制度,对减少甚至杜绝公务员的“59岁现象”起到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作用。新加坡政府把公务员每月工资的40%作为公积金,存放在银行里等公务员退休后才能支取。这40%的公积金,只在公务员的工资中扣除22%,还有18%由国家补贴。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每月发放公务员工资,还要在其公积金中补贴工资总额的18%,一个公务员如果从20岁多参加工作,到退休时将会有一笔数目巨大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多则几十万,少则十多万,足够保证过一种优哉游哉的高素质生活,吃穿不愁,颐养天年。中央公积金是实在而可靠的保障,是向公务员提供的良好福利待遇。有鉴于此,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不再可能以少数风高亮节的人民公仆“穷而愈坚,不堕青云之志”的标准,要求大部分的公务员在清贫的生活环境下保持良好的行政伦理水平,我们更应该在“重典治乱”的原则下,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以薪养廉”的伦理化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 总之,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其主题是永恒不变的,即公务员始终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 职业道德论文:娱乐记者与主持人职业道德底线 随着信息发达“步伐”的加快,快节奏的竞争生活让人们感到很大的生活压力。娱乐生活越来越被人们所追求,所谓娱乐包括健身,比如爬山,散步,旅游等等。这只是我们生活中比较真实的一面,而另一面则是报纸,杂志,电视,网络为我们带来的大量的娱乐新闻。也是通过对别人的隐私生活使自己得到愉悦。这就联系到娱乐记者。细细想来,面对娱乐圈的多彩世界,娱乐新闻记者要如何去报道呢? 对于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 第一,经济利益的驱使。眼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大环境,对一些记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凡事以经济效益为上,一心扑在钱眼里。此外,由于采访工作是一项高强度、快节奏的重脑力劳动,让很多人觉得记者是吃青春饭,只有年轻人才顶得住,得趁年轻“揾多点”。因此出现了部分记者只求眼前实际利益,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的严格要求。 第二, 政治 思想 教育工作的忽略。一些媒体的领导认为只要记者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犯错,其他的问题无关大局。于是对收受礼物、红包、纪念品等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放松了对属下新闻记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单位,一年到头难得开一次业务例会,政治学习例会就更少之又少。 第三,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未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 对于娱乐记者来说,一部分人在工作之中难免会受到以上三点的干扰。 进一步的说有的不注重个人隐私,有的肆意篡改,有的扭曲事实,有的收受钱财做粉饰工作,有的夸大其词,有的形象丑陋,不尊重对方,有的偏离职业性质,以记者之名号赚取或者骗取钱财,做炒作者。这些人丧失的是个人道德的培养,个人素质的提高。 一些编辑每天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娱乐新闻,常常陷于两难的境地,刊登呢?不知是不是故意炒作,有些新闻甚至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不刊登呢?又怕漏掉了确有其事的爆炸性新闻,不能抓住读者的眼球。 我国的传播业正在经历一个艰难的时刻,建国以来我们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经验,更没有娱乐报道的经历。没有本行业的职业意识,没有自律的自觉,除了简单模仿外,一切都在摸索中。报道明星,何种情形下的事实可以报道,何种事实不宜报道,何种事实适于粗线条报道而不宜细致入微,如何把握评论的分寸,区分适度幽默和侮辱的界限,照片和图画如何既具有新闻价值,又要防止低俗或侵权,如何区分“满足公众正当合理信息要求”和“迎合低级趣味”,如何在娱乐新闻的报道中掌握好公众人物的隐私界限…… 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工作中,我们只能用“心”去做娱乐新闻。 一、规范的心 娱乐新闻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提供一种茶余饭后的谈资和消遣,似乎与其他新闻有些不同。那么,娱乐新闻是否例外于新闻职业规范?遍翻新闻理论着作,娱乐新闻和娱乐记者并没有单独定义的内容,娱乐记者只是因为报道对象与娱乐界有关得此称谓,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新闻记者没有两样。报道编辑娱乐新闻,同样受到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约束。所以,编辑不能因为自己是娱乐版的编辑,便可以在业务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相反,更要用“心”去学习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只是在报道方式上,可以适当地活泼些,适当地有些幽默,但是不能发展到侮辱人格和侵犯隐私。 二、客观的心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包括事实与价值判断分开,全面、准确与公正。所谓公正,是指编辑要谨慎评估新闻事件的所有重要事实,做平衡、完整的版面规划,不偏袒任何一方。10多年前,孙旭培教授在研究我国报道方法演变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报道经验提出了新闻报道的平衡的概念,提出:“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有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平衡手法所追求的目标,是更准确地反映事物及其内外联系,是表现令人更加信服的倾向性,是寓倾向性于全面、客观、公正之中。” 运用到具体的新闻事件报道中,就要求编辑全方位的报道各方,尤其是对立方的观点和意见,公正分配版面份额,客观陈述事态的发展。编辑过程中尽可能地摒弃个人好恶和观点,保持中立的观察者的角度编辑新闻事实和对立双方的观点,甚至应当为新闻事件所涉及的双方(或多方)提供平等利用版面发表意见的机会。新闻失去公正,媒体就会失去人心! 比如去年5月闹出的在新京报社发生的窦唯烧汽车事件,之前,已经有一系列不利于窦唯的新闻事件出现,比如4月5日该报曾有文章《丁武奉劝窦唯去看心理医生》,其中几个小标题分别是:昔日爱巢人去楼空,窦唯偶尔回来栖身;窦唯自我封闭,很少跟摇滚圈接触;高原生活困窘,窦唯只给500元生活费;丁武夫妇奉劝窦唯,希望他去看心理医生。4月7日该报发表评论《窦唯骂出心声,我们只听见娱乐》,4月26日,《新京报》发表文章《对窦唯,你不能想当然》,5月10日该报再发文章《窦唯否认骂李亚鹏虚伪》。这些报道和文章,对窦唯与两任妻子、王菲的现任丈夫李亚鹏、摇滚歌手丁武之间的感情、利益纠葛进行了细致煽情的描写,甚至说了那么多的尖刻和侮辱人格的话。这样的新闻,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都失去了一颗“客观的心”,我们都没有采用,只是在发生了窦唯烧汽车事件之后,作为新闻链接出现,让读者明白事情的前因后果,窦唯烧汽车的新闻,也并不单单报道窦唯如何言行粗鲁,如何打砸报社,如何点燃汽车,而是从窦唯的角度、网友的反映、媒体的反映等多角度编辑反映这一则新闻事实,让读者能够更加客观地评价窦唯的行为。 三、人文的心 要体现人文关怀精神,贯穿人文理念。娱乐新闻的主要报道对象是公众人物。由于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明星作为一个受关注的对象,他的行为已经不是个人行为,而可能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明星的行为无论多么隐私,在涉及公民的知情权时应该退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没有隐私权,“公众人物”的私生活都可以肆意报道。比如媒体对王菲生孩子的“贴身关注”,客观上让一个六甲在身的孕妇寝食不宁、分娩地难定,这样的知情权消蚀了媒体应该有的道义和人文关怀,也误解和辱没了受众的合理兴趣。 娱乐新闻作为新闻的一种样式,迎合了受众在不断满足物质需要之后的娱乐消 遣需求,也符合我国文化娱乐事业的发展走向。但是,娱乐不是去新闻化,娱乐媒体应该秉承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追求新闻效益的时候,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做有操守、负责任的媒体。娱乐新闻业者也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恪守传播原则和规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职业道德。 2006年度“中国最具价值主持人”排行榜,李咏以品牌价值5亿元蝉联冠军,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包括李咏在内的一些着名娱乐节目主持人由于自身的负面新闻的影响,仿佛一下子由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转变成了娱乐事件的制造者。早前李咏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也曾坦言自己“已经触到了央视的娱乐底线”。美国文化传播学者波兹曼撰写的《娱乐至死》一书认为,电视决定我们如何认识世界。一个民族的主流价值观应是积极进取、明荣知耻的,否则这个民族必然走向衰败。①电视起着十分重要的精神引领和文化导向作用,正因如此,对于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应该有所限制。 2006年10月29日落幕的第六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颁奖典礼上,中国电视娱乐节目主持人“李咏”再一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走向了备受争议的风口浪尖。观众对他嚼着口香糖带着墨镜上台领奖的举动很不满,尤其是他随意调侃孕妇蒋勤勤的举动,更是犯了“众怒”。当晚许多网民就在网上对此展开了批评。而一篇题为《李咏,你的“娱乐”底线在哪里》的博客文章更是在各论坛转贴,作者在博客中写道:“正所谓‘露多大脸、现多大眼’,李咏没忘了在金鹰奖颁奖典礼的舞台上张扬自己,但是他的这次张扬却让人感觉到十分恶心。” 央视作为一个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的媒体,它的娱乐底线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也许不能用一句话来做简单的概括,但是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1.媒体性质决定了主持人的娱乐尺度 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中央电视台一向宣称以社会效益第一为自己的追求目标。 这里我们还是援引李咏自己的话。 中国新闻周刊:你是否受到央视的某种限制? 李咏:任何电视台的主持人都会受到限制,国家电视台更是突出。 . 中国新闻周刊:你是否觉得央视的娱乐尺度不够宽? 李咏:主持人是一个要充分展现个性的位置。作为央视主持人,个性张扬的程度以及分寸的把握,是需要拿捏的。 中国新闻周刊: 这个分寸在哪里? 李咏:通俗不庸俗,风流不下流。 在社会效益第一的中央电视台,首先必须认识到自媒体的性质,它是政治性媒体,所以其节目也必须体现出权威性与公信力,实行“精英、精品、精简”的策略。②在这样的媒体环境中,其娱乐节目本身趋向于益智类的(幸运52、开心辞典)或是表演性质的(非常6+1、欢乐中国行),而非单纯的搞笑节目。央视本身性质决定其娱乐节目主持人必须受到限制,把握娱乐尺度,要能体现出国家电视台的风范,要能引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用李咏的话说就是要通俗不庸俗,要以奉献出精美的节目为目标。 2.主持人的素质与职业道德决定了娱乐底线 优秀的娱乐节目主持人不能人云亦云,不可过分程序化,应该彰显出自己的个性,反应要灵敏,对一般的事物最好能有出乎意料的见解,然而这种个性的张扬必须在一定的框架之内,切不可哗众取宠,或是将自己出人意料的见解建立在嘉宾或观众的痛苦之上。“毒舌”事件中李咏貌似个性的麻辣点评,不仅伤害了参赛选手,也让绝大多数的观众难以忍受。 优秀的娱乐节目要让观众在捧腹之后还能有回味的东西,这就要求娱乐节目要有精神内涵,主持人应该有一定的深度。而且主持人作为传播主体在出席公众场合时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轻浮,李咏在金鹰节一句喜欢“年轻漂亮”演员的玩笑话就惨遭恶评,被观众认为没有内涵。幽默是需要智慧的,哗众取宠会适得其反。能让人笑还不是关键,问题是要用在地方,要有亲和力,最好有深度,反映的东西也要积极。 然而,李咏作为央视名嘴在2005年7月19日与朱军、崔永元等主持人一起严肃地开会讨论“综艺、娱乐节目的低俗化倾向”问题,并向全国同行发出了倡议。倡议称,主持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增强社会责任感。此外,倡议还要求主持人要展示健康形象,主持节目要大方得体、用语纯洁规范,杜绝低俗、媚俗、颓废、宿命、无聊的内容,拒绝粗话[,!]脏话、庸俗调侃、打情骂俏、奇装异服、怪异造型。会上还颁布了《广播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播音主持自律公约》。这里我们来看看有代表性的两条(2): 第九条:行为要得体,活泼而不轻浮。举止要正派,亲和而不失礼仪。避免粗俗和媚俗,反对矫揉造作。 第十四条:感情要真挚,避免煽情、挑逗。 从这些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央视需要的是行为得体,不轻浮、高品位的娱乐节目主持人,然而李咏在金鹰节上的表现似乎与条款有些出入,行为有些出位。 3.道德约束与舆论监督决定了娱乐底线 中国素来被称作“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就有重视社会公德的优良传统。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古代哲人历来主张“仁者必敬人”(《荀子·臣道》)、“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从生存交往视野中来看娱乐节目主持人,他们也必须真诚地面对嘉宾、选手和受众,而这种真诚首先应该表现为尊重。如果主持真的能够做到心中有人,尊重他人,其实也就是对自己的尊重,对节目的尊重。 如果说道德的约束是否能够起到效果,主要取决于主持人个体,是其内因的话,那么强大的舆论影响,这种外因的作用就迫使主持人不得不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遵循娱乐的限度。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使观众能够及时地反馈自己的意见,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对于主持人的监督。 优秀的娱乐节目主持人应该是能够引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既张扬个性又不失亲和力,既睿智幽默又富有内涵深度,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处媒体的游戏规则,清醒地明了自己的娱乐底线 职业道德论文:试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进行职业活动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对社会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也是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精神领域中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基础工程,必须持之以恒,一抓到底。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在经济改革发展中,一些大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现象,制造泡沫经济,扰乱经济秩序,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良的负面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负面影响,原因是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度薄弱;违法违纪手段隐蔽,作假技术不断发展;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提出的要求更高,所以加强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很有必要的,它首先是有利于社会,因为它关系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2、从业会计人员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2.1 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专心致志地对待自已职业,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会计人员只有为自己建立了这个出发点,才会勤学苦练,刻苦钻研,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已业务技术,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具体从事的会计工作的要求。 2.1.1 认识到位,敬业奉献。会计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自始至终都是以他们对职业的认识程度以及所采取的态度作为行动的指导并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会计人员对所从事的职业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会计是人人必求的工作,或认为“会计难当,职权难用,成绩难见,违纪难免”等,这就必然会在其工作中产生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2.1.2 热爱工作,敬重职业。每个人只要热爱自已的本职工作,搞会计工作也是一样,全身心地投入自已的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会现不平凡的业绩。 2.2 办事公道 处理各种职业事务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开公平。即忠实于服务主体,忠实于社会公众,忠实于国家,服务于社会。 2.2.1 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会计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没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就可能出现偏差。对一些损失浪费,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业务开支,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把好关,守好口。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 2.2.2 加强学习,明辨是非。不断提高识别能力,明确是非曲直,分辨善恶美丑、有敏锐的洞察力。对不同的对象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能因职位高低、贫富、亲蔬的差别而区别对待。 2.3 诚实守信 诚信是金,诚信是立身之本,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质,也是职业道德的最基本准则。 2.3.1 做老实人,办老实事。会计人员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如何,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只有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真实正确地记录,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才能实现会计核算,监督的真正内涵。在处理会计业务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结账、报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2.3.2 保密守信,抵御诱惑。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2.3.3 执业谨慎,信誉之上。会计人员要坚持职业操守,讲信用、守诺言,在执业中始终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维护职业信誉。 2.4 廉洁自律 会计的工作直接涉及和影响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的经济利益,所以,会计人员必须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4.1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会计人员追求的一种境界。做好会计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也同样需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否则,就会把知识和技能用错了地方,甚至参与弄虚作假或者共同作弊。 2.4.2 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严格自律、自我约束、抵制不正当的思想和行为,清正廉洁。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这既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 2.4.3 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规方面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自己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依法把关守口,同时还要进行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制观念,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3、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的有效保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我们必须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3.1 热爱本职,树立形象 会计人员要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讲求对事业的献身精神,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掌握时代脉搏,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财会法规,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3.2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会计人员作为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自尊、自爱、自律、珍惜岗位。多学习相关法规,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消除一些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的风气。会计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问题,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不存私心,不怕打击报复,能自觉、大胆地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原则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保障。 3.3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公正无私是检验每一个会计人员有无职业良知,是否尽忠尽职的试金石,只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才能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 就是不湿鞋。”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时时刻刻都以国家法规、财经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才能在工作做到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不隐瞒真相,不弄虚作假,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敢于抵制一切违法违纪的经济行为。 3.4 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廉洁奉公是会计人员应当遵守的一条重要道德行为准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会计人员直接掌握着财权,整天跟“钱”打交道, 受到利益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职业多得多,因此更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清正廉洁,是对会计人员的根本要求,更是考察一个财务人员是否真正称职的前提。 3.5 提高技能,强化服务 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及相关专业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使自已的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真正起到当家理财的作用,主动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成为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注重自身修养,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待人,正确处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为管理者服务、为人民服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属于个人意识形态的范畴,但它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将有利于会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职业形象,促进会计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能使从业会计人员成为德才兼备的理财者和管理者。 职业道德论文: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时代要求 我国的法官职业化任重而道远。笔者以为,必须从加强职业道德入手,因为高尚品德是一个人一生事业的基础。 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看,必须把法官职业道德作为一套独立的自成系统的规范放在突出的位置,内化于司法活动的全过程。在法官职业化建设中,职业道德是“基石”。全美律师协会联邦司法委员会提出,美国联邦法院对法官素质的考核应把握三个标准,即正直、职业能力和司法品格。把正直即“高尚的职业道德”放在首位,这是对职业法官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具有高尚品格的法官,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官的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终保障。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求法官通过提高道德素养,正确行使审判权,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度。 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法官判断是非必须处在中立的立场上,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断案,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职务过程中。“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当事人可以接受败诉,但无法接受不公平”。因而,每一位法官都要在内心深处默默地、永远地、坚定地记住:自己便是公平与正义的象征,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点滴积累维护公正。 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廉洁无私,法官应当以清廉、简朴为美德,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绝非仅仅是养家糊口的谋生之计,更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法官要比其他人首先成为真正的人,决不能随世沉沦,追求俗利。法官只有清廉如水,抵御任何形式的诱惑,才能做到公正判案,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其实,比起普通百姓,法官会更多地面对诱惑和考验,在审判岗位上真正做到固守操守,承受考验,比常人更难,只有心平如镜,追求简朴的生活,不慕虚华,才能抵御金钱、女色、权力的诱惑。 法官职业道德还要求法官忠厚、谨慎、谦和、耐心。法官还要耐得住寂寞,慎交朋友,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孤独性”,低调处世,避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司法活动产生合理怀疑。法官应该具备履行法官职责所要求的个人良知、理性及合乎道德的情感。个人良知要求法官必须时刻怀有公平的理念,居中裁判,不将自己的“好恶”和情感偏向带入审判之中。 司法为民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新的时代特征。法官要时刻牢记宗旨,强化民本意识和孺子牛精神。人民法官站起来就是一把伞,为人民群众遮风挡雨;俯下去是一头牛,为人民群众辛勤耕耘。我们正处于一个加速变革和推进法治的时代,一个重视秩序和强调权利的时代,一个追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时代,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司法机关和法官以更新的司法理念行使司法公权。在法官的骨子里和言行中,要带着真心、付出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强烈的公正呼声作为司法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作为司法活动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的最大面和最高度作为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这就是新的时代对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说过:“法律职业的要求之一是,必须每时每刻都对该职业的高贵及其深刻的问题有所认识。”“法不只是评价性的规范,它也将是有实效的力量,而从理念王国进入现实王国的门径,则是谙熟世俗生活关系的法官。”对法官而言,要正确行使审判权,必须具有意志及道德勇气,不以个人的喜怒、同情或憎恶来左右法律的实践,更不能挟私欲于公权之中。“仅仅要求法官要用最好的智识和良知来裁判,是不够的。应该规定法官仅需要那些最小的智识,而需要那些最大的良知”。由此可知,法官职业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如此之重,非职业道德高尚者不可胜任。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 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社会上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职业,但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每一种职业在道德上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自己独特的道德标准,如行医要有医德,经商要有商德,从艺要有艺德等。作为执行国家法律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官同样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所谓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指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处理法律、人际社会关系,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应遵守的规则和行为准则,是检察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的意义 检察官所从事的是执行国家法律这一特殊职业。法律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人类理性的升华,其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追求公平与正义,而公平正义能否得到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的使用,确切地说取决于司法官对法本身掌握运用的程度和司法官的良心,因为法律最终要靠人来执行。万物人为本,执法者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公正与否,正如当代美国大法官奥康纳在北京大学讲学时所说的那样“公正的法律并不保证法律的公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人民检察官不仅行使着法律执行权,也行使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古人云“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检察官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司法官,检察官做为国家权利运行的监督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其行为具有强烈的象征性和示范性意义。如果检察官没有良好的、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执法,甚至知法犯法,贪赃枉法,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而且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因此,检察官应该是司法文明的倡导者、维护者,公平正义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是群众的道德榜样。树立高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并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通过检察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的辐射作用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公平正义理念在整个社会的确立和深化,促进整体道德水平和社会风气的提高。 二、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内涵 做为当代的人民检察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__年专门制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了对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概括为八个字:即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一)忠诚。忠诚是指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的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1、忠于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人民检察官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要对党忠诚,维护党的声誉,绝对服从党的领导。 2、忠于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其强制力来保证其统一正确实施的,人民检察官只有忠诚于国家,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加强法律监督的目标,才能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 3、忠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不忠诚于人民说到底就是对党的背叛,因为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民心者得天下,人民检察官必须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赞成不赞成做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 4、忠于事实和法律。事实和法律是客观存在的,忠诚于事实和法律,就是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强化证据意识,牢固树立证据观念,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忠于人民的检察事业。人民检察官的人生目的和理想就是献身检察事业,检察事业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事业,当好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是历史的选择,必须义无反顾。无论是查办职务犯罪,开展法律监督,还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不管遇到多大困难,遭受多大挫折,都应常怀对人民检察事业忠诚之心,不犹豫、不动摇,坚定不移,追求到底。 (二)公正。公正是指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公正作为立法的目的,执法的目标,历来是古今中外有识之士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取向。早在我国秦汉时期,人们就对其做出“正义、正当、公道”的解释。同时代的西方国家也有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和正确”之说。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机关更把统一执法思想,追求执法公正做为自己孜孜以求的目标,把它做为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核心内容。要达到和实现这一目标,人民检察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事关国家生死存亡和我们党荣辱兴衰的高度把握好公正执法的底线,坚决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依法、正确地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严肃认真地执行法律,不掺半点私情。 (三)清廉。清廉是指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清廉是为官者从业必备的道德操守,人民检察官对此应有更严格的要求,要重担面前不低头,成绩面前不昂头,遇到困难不垂头,重金面前不昏头。要自觉遵纪守法,淡泊明志,克已奉公。正确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拒腐防变。时刻做到淡泊名利,甘于清贫,耐住寂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坚决抵御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正确把握是与非、美与丑、正义与邪恶的界限。处理好法律与权力,法律与金钱,法律与美色的关系,绝不能以情换法,以权滥法,以钱卖法。做到不贪于财,不徇于情,不苟于利,正确对待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入党誓言,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政治本色不变。 (四)严明。严明是指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执法严明,是人民检察官职业观念、职业纪律、职业作风和执业技能的综合体现。人民检察官在工作中依法办案要严格,思考问题要严密,调查研究要严谨,处理事情要严正,对犯罪分子要严惩。 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是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同其它机关的不同之处在于在执法中要起表率和带头作用,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必须严格,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在执法中既要考虑到公正执法,又要考虑到执法为民。思考问题要严密细致,调查研究要严谨 周到。注重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深入实际调查,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在办案中不要被权势折服,在各种诱惑和阻力面前执法如山,刚正不阿。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严格执法,严惩各类犯罪分子,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重在循序渐进,日积月累,对于任何一位检察官来说,其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是他对崇高的司法道德不懈追求的结果,是经过长期的教育及自觉的修养才能形成的。因此,人民检察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要自觉地不断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努力在职业思想、职业信念、职业情感和职业行为等各方面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最后达到潜移默化,水滴石穿,逐步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达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要求。要努力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 (一)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是人的一种意识反映,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将教育做为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一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不断陶冶道德情操。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和许多传统美德,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等,这些珍贵的道德遗产,对我们今天开展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值得很好地继承和发扬光大。二是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进行潜移默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引导、激励、启发和鼓舞的作用,使其明确应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牢固树立检察职业道德意识,自觉用检察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将检察职业道德做为立身之基和处世之本。三是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与检察职业纪律教育、检察机关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用“警示教育”的方法,对不遵守检察职业道德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达到前车之辙、后车之鉴的警戒作用。 (二)提高人民检察官的综合素质 检察官的检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最关键的要解决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靠科学理论来启发人、说服人,最终才能转化为广大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在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中,检察官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一个专业素养不高的检察官仅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公正执法的良好愿望,对法律不熟悉,对业务不精通,就可能徇私枉法,结果亵渎了法律,践踏了民主,导致检察职业道德的沦丧。所以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必须从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双管齐下,齐抓共管,解决检察干警的思想问题和认识问题,促进检察人员的检察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同时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通过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措施,既要发现一批精英型检察人才,又要淘汰一批难以适应检察工作的人员,把好入口,疏通出口,使检察职业道德修养随着检察事业的进步从总体上提升一个新的档次。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切实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可以肯定地说,检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但也不容讳言,在我们的队伍中也确有少数人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利用检察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造成执法不公、为检不廉。严重败坏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和尊严,为此,在检察队伍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觉悟,树立先进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法治理念,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要敢于找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加以解决。严肃查处个别因为违反职业道德走上犯罪道路上的人员,警示大家遵守、践行好检察职业道德。 (四)强化检察官法律信仰,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在我国,检察官不仅行使着法律执行权,也行使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如果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吏治腐败是最根本的腐败的话,那么检察官正好处于抵制这两类腐败的桥头堡位置。检察官办理案件,查办职务犯罪,面临着各种诱惑,也面临着各种压力与挑战。而对法的绝对信仰是在复杂形势下考验检察官维系职业道德的重要砝码。人民检察官只有树立对法律的绝对信仰,坚信法律的伟大力量,信仰法律规则,才能秉公执法。因此,必须引导检察官树立“唯法至上”的理念和追求公平正义的强烈意识,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把法律信仰作为检察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真正在灵魂深处忠实于法律。与此同时,还要引导检察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以现代司法所要求的客观、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等意识形态和精神指导来支配检察官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 (五)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机制,强化职业道德修养的外部约束 目前,我国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体系尚未完备,仅靠检察官自觉提升其职业道德不能达到理想的境地。因此,有效的外部制约仍将是养成和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不可缺少的依托和前提。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中他律机能的发挥将在很长时期内发挥重要作用。他律,最主要的就是以监督来完善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这种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而最有效、最经常、最基本的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建立一种适当、有效的规则,使检察官在履行职务时遵循这种规则。这种监督不仅是对检察官行为的规范、对检察权的制衡,也是对检察官的爱护和保护。同时还要建立起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检务公开,聘请行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办法,依法公开检察业务办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让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直接由人民群众来评定。 (六)奉行高薪养廉政策,确保检察官应享有的待遇 现在,虽然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很高,但其经济收入与社会其他行业高收入的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有时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一部分检察官因收入微薄而忙于搞第二职业。尽管近几年国家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但由于工资要由当地政府来解决,一些经济困难的地方,检察官所增长的工资也就变成了“在历史的档案里”。记得革命烈士写过一篇文章叫《清贫》,文中所倡导的是共产党人要过着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诚然,这是共产党人不应丢掉的一种美德,但现代社会倡导的清贫,并非单纯意义上生活待遇的艰苦朴素、一贫如洗,更多应指工作作风上的清正廉洁。检察官本是由社会精英组成的一支队伍,从事检察官这一职业的正当报酬应足以保证其衣食无忧并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因此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还要动用经济手段,即大幅度提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达到高薪养廉的功效。要使检察官的工资高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并建立独立的财政保障体系,免除执法的后顾之忧。这种高薪养廉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修养,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是一种经济型策略与途径。 职业道德论文: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理解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成因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难以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处理执业过程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判断的质量不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品德不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较大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乏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职业赖以存在并且得到不断发展的信条和灵魂就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最主要特征,也是保持其职业操守的根本所在。然而,在我国,由于收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独立性。据统计,“脱钩改制”后我国有5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6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是以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占领市场,而是采用低价竞争策略和支付回扣、佣金等方式,甚至以丧失独立性为代价,对企业管理当局言听计从,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在社会地位、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局限性,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 2、注册会计师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总体水平不高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晚,与注册会计师制度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目前,我国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中,从职业素质上看,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如意,年龄偏大的缺乏必要的现代会计知识,年龄小的刚从大专院校毕业,缺少实践经验,因而缺乏“领军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注册会计师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不少注册会计师不具备必要的敬业精神,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对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不按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风险很大,更有一些注册会计师目光短浅,不惜以损害事务所信誉乃至行业形象为代价,主动参与造假。 3、对注册会计师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沿袭了行政体制,属于政府干预型管理体制,由于行业利益的软约束和信息不对称,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从而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容易引发更为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和审计造假问题。但是时至今日,真正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仍然很少。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因审计造假而受到的查处责令赔偿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受到处罚的力度也较低,因此,造假的成本仍然远远低于造假的收益。可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由上述的职业道德问题看来,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一件必不可少的工作。注册会计师的修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长期渐进的培育过程,需要注册会计师自我完善,行业协会的积极培养,以及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和职业环境的逐步改善。 1、相关法律的完善 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得以贯彻落实。首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起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实施细则,保证注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其次要衔接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使法律能真正起到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 2、执业环境的完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执业环境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要想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当务之急就是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设定最低收费标准,用市场机制引导按质论价,限制低价无序竞争。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逃。整合各事务所资源,走规模经营,发展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形式 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与禁入制度,严把行业入门关,不仅从学历上,还要从思想道德方面进行考察,从根源上减少各方面素质不过硬的人。而对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在我国的高等学校教育或有关后续教育中设置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使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的职业敏感性。 综上所述,人们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的认识,要理性全面地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调和的方式,既要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因素出发,又要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因素。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总体形势虽是较为乐观的,但客观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长远而看,目前的形势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采取各种措施让注册会计师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做遵守职业道德的模范,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职业道德,克服目前存在的不良现象,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国家、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建设面临新的情况和挑战,怎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要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建立起适合各行各业特点的守法纪、讲信誉、讲公道的新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让人们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中摆正位置,掌握正确的善恶标准,使之成为调整个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在职业道德建设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一、思想政治教育要突出用科学的理论培养人 用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教育人。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被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科学理论。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活动都是在一定思想支配下进行的,思想道德建设既是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思想道德离不开正确的指导思想,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建设中的思想道德建设同样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 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指导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必须结合两个教育: 第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核心内容。理想信念,是人们为之而向往,追求的奋斗目标和信仰。它是决定一个人的整个精神世界是高尚的还是卑微的、美好的还是丑恶的一条根本的标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强大精神动力。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实际,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宣传,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要紧密结合干部群众在思想认识和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新问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二、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道德准则应该是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是融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为一体的道德原则。它的基本特征是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严格防止把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同时还必须从思想道德上、法制建设上、宏观经济调控上有机地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法律的弘扬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具有时代特征,代表着人民利益与社会经济关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二、思想政治教育要借助道德评价的力量,严厉谴责和批判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不良行为 事实证明,社会风气的好坏,除了政治、经济上的原因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和对不良行为的批判打击力度。道德进步,行动有力,社会就安全。道德沦丧,放任自由,社会就沉渣泛起,盗贼横行,百姓就难以安定。所以,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严厉谴责和批判一切不道德的行为。重视反面教育,惩恶扬善。 人们对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权钱交易和行业不正之风虽然十分痛恨,也开展了斗争,但为什么屡禁不止,蔓延各个领域呢?除深层次的原因外,关键是批判打击和道德谴责不力。如果让这些行为除了在法律上受到严厉制裁外,在道德上也受到社会舆论最严厉谴责,形成人人喊打的态势,类似的事情肯定会大大减少。假如听之任之,甚至提供或创造宽松的环境,它怎么不愈演愈烈,到处蔓延呢? 因此,我们在思想道德领域要大力批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让那些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不法分子遭到社会的痛恨和鄙视。同时要大力宣传好典型,树立良好的公众道德形象,使人们学有榜样,让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观深入人心。 现在各行各业正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致力道德建设,并根据自己不同特点制定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这固然重要,但根本还是在于抓好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平,端正社会风气。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抓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道德教育 从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来看,除了变革过程中深层次原因外,主要是道德思想滑坡所致,从产生问题的根源来看,除了经济上的原因外,也是由于没能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和缺乏新的正确的职业道德原则所造成的。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道德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注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第一、要正确理解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的内涵,明确公平、公正竞争原则与行业、部门的垄断行为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不相容的。尤其是与权力进入市场腐败现象的形象是格格不入的。 第二、要树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新观念,懂得运用法规,契约,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来规范市场、规范自己的行为。一切坑蒙拐骗都是违法的。只顾眼前利益,只顾个人利益都是不道德的,终究要失败的。 第三、要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执行政策和工作的好坏,也关系到党的风气和党的形象。只有领导自身做好了,党风才会好,政风才会好,社会风气才会好。我们的各级部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象抓经济一样,真抓实干。我们的组织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重视干部的人才的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是才之资”的德才标准,把道德素质差,作风恶劣、以权谋私、缺乏“官德”的投机分子清除出干部队伍。 第四、我们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各部门都应根据自己的行为特点制定可行职业道德公约和守则,真正用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规范行为。继承和发扬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把思想道德教育落到实处。 同时要大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活动,以丰富人们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将社会主义道德思想融会到自己的职业道德实践中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建立起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和睦的社会主义新型道德关系,使我们的治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长垣河务局) 职业道德论文:浅谈怎样加强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 正文: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助于形成规范的职业行为,能够使职工维护职业荣誉,遵守劳动纪律,钻研本职业务,提高从业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这是一个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由于职业道德建设这种行为准则的建设不像经济工作那样直观、具体,容易取得明显的成效,在工作中,容易出现忽视职业道德建设,“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现象,出现了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再去解决和处理的治标不治本的现象,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见利主义、自私自利、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工作拖沓,不思进取等问题还大量存在,这些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在水管单位中也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是水管单位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纲要指出:“公民道德建设要以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水利部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中指出:“献身、负责、求实”是水利职工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它从职业理想、职业素质、职业作风等3个方面反映出职业道德的特定本质和规律,同时又相互配合,形成一个严谨的职业道德规范模式。各单位要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依据,抓紧完善本单位各方面的具体规范。 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以职业道德的26字普遍规范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为依据,结合水管单位自身实际,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职业道德的内容具体化、规范化,把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一、加强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建设,首先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职业道德观。 职业道德规范是在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一个人的职业道德产生于其基本的道德规范,因此,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首先要加强对职工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观,这是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职业道德就是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和要求,因此,要在道德观教育基础上,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的教育,并建立开展职业道德宣传和教育的规章制度,树立职工的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二、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把职业道德的一般原则同水管单位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确立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的行为准则,不同的职业,由于职业实践活动、职业责任、职业利益、职业要求的不同,在长期职业活动基础上形成的职业道德也是不同的,所以,不同的单位,职业道德也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个单位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职业道德的要求也会有所区别。因此,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认真研究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和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一般原则与规范如何具体化为水管单位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按照《纲要》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结合水管单位的特点和工作性质,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拟定切合水管单位实际的职业道德规范,这样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既得到社会的认为,又具有针对性,在实施过程中容易起到好的效果。 三、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因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把提倡和反对,引导和约束,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对职业行为的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在实践中得到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管理规章和制度中,既要结合水管单位的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又要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把职业道德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为翔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把职业道德规范融入到管理规章制度中去,形成职业道德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考核和奖惩,使职业道德从“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转化,加强其约束力、强制力。 四、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发挥党员和各级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员和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十分重要,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对党员和各级干部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用共产主义道德严格要求党员。发挥各级干部的职业道德习惯的价值导向作用,邓小平同志说:“群众在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加强各级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使各级干部身体力行,以身作则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令而不行”,有了党员和各级干部的表率作用,职业道德建设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深入开展群众性职业道德实践活动。 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是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职业道德的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职业行为,以活动为载体,吸引职工普遍参与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一是要以职业道德规范为内容开展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如长葫局开展的“爱岗敬业、服务灌区、奉献社会”为主题的春灌劳动竞赛等;二是要开展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教育和整顿活动;三是运用先进典型影响带动群众,运用先进典型的职业道德事迹、精神教育和引导群众;四是要以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职业道德实践的突破点,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既治本,又治标,解决群众关心的 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勿心善小而不为,勿为恶小而为之”,使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取得成绩。 六、加强水管单位职业道德建设,要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突出位置来抓。要把职业道德建设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去。 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和中心环节,职业道德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职业道德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开展,职业道德建设不但要纳入行政目标考核和对职工个人考核,还要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内容。 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职业道德的教育离不开思想政(文秘站:)治工作,要把职业道德的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去,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身作则”等工作方针、方法和原则,以真诚感染人,讲道理说服人、以行为作示范,使职业道德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促使良好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 总而言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水管单位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水管单位对于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和工作秩序的养成,对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一定要把它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一定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使职业道德规范人人皆知,深入人心;一定要结合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定要把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职业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只要有扎扎实实的以上工作和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水管单位就一定会形成崭新的、优良的职业道德风貌。 职业道德论文: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探讨 在国内举行的第一次关于司法职业道德的国际研讨会上,法官惩戒程序问题成为主题。有些中国法官颇有微辞:中国当前的司法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为约束规范,而法官惩戒程序只是关于如何查处违纪问题的规范,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成为首先需要研究的内容。但是,在与会的加拿大专家眼里,似乎法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尚有弹性,而对法官惩戒程序以及法官的权利在惩戒程序中的保障却被认为是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 当然,中国和加拿大在司法职业道德方面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国所侧重强调的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即使是在正在努力建立自己的职业道德(实体)准则体系的中国,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又称法官惩戒机制)至少也是一个与建立实体准则体系同等重要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对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科学的实施机制进行初步探讨。 一、实施机制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含义 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是指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得以贯彻、实施的机构、程序和其他工作制度的总称。实际上,作为一般规律,任何实体性规范发挥其作用的先决条件就是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实施机制。例如,民事诉讼法是实施民法的主要机制;刑事诉讼法是实施刑法的主要机制;行政程序法(包括一般行政程序规范、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是实施行政实体法的主要机制。对于司法职业道德来说,建立一套督促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机制,设立处理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机构,设置相应的人员,建立相应的程序,都是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重要部分。例如,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法官严守司法廉洁,这还需要有一些机构、人员和制度确保这一准则的落实,包括宣传、教育、监督等。如果出现法官违反廉洁规范的情况,还需要相应的机构、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度加以处理。这些都是我们所说的实施机制的构成部分。 (二)基本特征 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与司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与民事诉讼制度与民法或刑事诉讼制度与刑法的关系确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职业道德的实施机制又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自治性。职业道德规范是自律性规范,从而保障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的各项制度也具有完全的自治性。例如,法官惩戒机构一般由法官职业团体(如法官协会)或者法院建立,惩戒机构的组成人员一般由法官组成(也有吸收公众参加的情况),惩戒程序也多由最高司法机关自行制定。当然,根据一国的立法传统,也可以把这种机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但其本质特征仍然无不表现出其自治性。 第二,准司法性。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处理,是在一种行政式的准司法模式或机制之下进行的。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提起指控或投诉的人并不像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那样作为一方当事人或检控方在程序中出现,也不必作为被投诉法官的对立的一方监督程序的进行,还不必承担类似于检察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有权利知晓处理结果。惩戒机构依职权对被诉法官的行为进行调查,而不是像在诉讼中那样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进行庭审。它与司法(诉讼)程序的相同之处在于,被诉的法官享有与诉讼中的被告方类似的权利,如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惩戒机构的处理决定,必须是在听取了被投诉的法官的意见之后作出。 (三)重要性 虽然我国当前对于法官职业道德制度建设重点还放在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体系方面,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对法院地位认识的提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日益显现出其重要。 第一,关系到对实体规范的实现。实际上,没有实施机制的实体规范是没有生命的。没有科学、完善的职业道德实施机制,职业道德规范便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一个国家可以写出完美的职业道德规范,但如果它的实施机制残缺不全,缺乏合理性和有效性,这种职业道德规范也难以实施。 第二,关系到能否准确有效地打击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机制的建立在于保障职业道德标准的实现,其外在表现之一就是使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戒。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障也在于有一套有效的程序制度。 第三,关系到能否保持司法独立性。法官是司法独立原则的直接实践者,而法官惩戒程序所指向的对象就是法官。因此,这一机制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法官或法院独立性的实现。这一点是各国研究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奉司法独立为法治之本的国家,任何行为和制度都必须先经得起司法独立这一关的检验。 第四,关系到法官的权利的保护。如果惩戒程序的设计不注重对法官权利特别是程序权利的保护,法官将失去正常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 二、国外机制简介及背景 在研究中国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国外的情况。应当说,不论是大陆法系 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都十分重视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在德国,联邦法院专门设立“联邦惩戒法庭”(又译职业法院),审理涉及法官和其他高级公务员违反纪律的案件。德国还制定了《联邦纪律法》,规定对公务员(包括法官)采取纪律措施的程序。在加拿大,议会制定《法官法》时一并建立了“加拿大司法委员会”,处理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和政府提请惩戒法官的建议,并为其规定了详细的工作程序。在美国,司法职业道德规范一般由各州的司法职业道德委员会实施。为统一司法惩戒程序,美国律师协会和州司法学会制定了《司法惩戒示范规则》,对司法行为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人员配备,法官惩戒的理由、惩戒种类、证明问题、调查程序、审理程序、决定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联邦和各州的司法职业道德机构可以选择采纳这一示范规则。 对于各国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具体内容,这里不再详述,以下简要介绍这些国家制度存在的一些共同特点: 第一,利益均衡的制度基础。这些国家在建立司法惩戒制度时,十分注意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的平衡,从而避免因为保护一种利益而伤及另一种利益。例如,美国在制定《司法惩戒示范规则》时,十分谨慎地考虑了几种相关的利益:一是在处理对法官不端行为的投诉过程中,应确保法官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二是司法委员会认为没有正当理由相信法官实施了不端行为时,法官应当获得“投诉保密”的权利;三是应当注意到公众对于严肃认真处理对法官的投诉和以高尚行为标准要求(约束)法官是十分关注的;四是法官和公众都希望能及时、准确地处理对法官的投诉。 第二,自治性。这一特点在普通法国家表现尤其突出。有的国家从全国司法系统中选任或指定一些资深法官组成司法委员会或司法行为委员会,专门处理法官违纪案件;有的司法委员会由法官、律师、普通民众共同组成,以保证组织的代表广泛性;有的国家则由最高法院行使这一职能。强调司法惩戒的自治性的基础是把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法官职业(行业)的主要管理方式,同时把民众判断标准纳入法官行为约束之中。 第三,程序性/司法性。各国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正在逐步摆脱其传统的行政性,而试图建立一种合理、正当的惩戒程序。国外的这些惩戒机制都非常强调程序性或司法性。例如,为保障惩戒案件审理的中立性,调查人员不能参与审理,而只能作为辅助工作人员或者证人;审理时允许提供证据并根据一定的规则判断证据的效力;对于投诉人应当以合适的方式告知其程序进展情况等。其中,法官的程序权利的保护在各国都十分充分,而且这些程序与法院进行的司法诉讼程序十分相似。 第四,保护性。可以说,在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法官的公信力是非常高的,而处理对法官的投诉时,除了实现整束法纪之目的外,更侧重保护法官的程序权利,维护司法的独立性不受不当惩戒机制的影响,避免法官履行司法职责的积极性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三、我国现行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及评价 我国对法官行为的约束包括刑法、程序法、行政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约束,相应的机制也分为几种。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法官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情况。 (一)现行机制 应当说,我国现行法官行为约束机制中并没有明确使用—“职业道德机制”一语,但实际上这一机制是存在的,而且多以纪律惩戒的形式出现。这与我国强调司法职业道德比较晚、职业道德在法官管理中尚未获得其应有地位,以及我国在立法和司法纪律中已有很多约束法官行为的内容有很大关系。例如,《法官法》中就有专章规定法官的惩戒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了一些关于法官惩戒的规章制度,如《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也就是说,一些职业道德规范早已纳入了立法或纪律文件之中,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也以纪律惩戒的方式得到确立(尽管该机制的内容远不只这些),在我国称为“(纪检)监察制度”。为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文仍使用职业道德实施机制这一概念。 我国现行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即法官个人自律机制和法官职业自律机制。所谓法官个人自律机制,是指法官通过认真学习、自我觉悟、自我约束、自我反省等方式,切实遵守司法职业道德标准,避免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所谓职业自律机制,是指法官职业(行业)组织(包括各级法院)对于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申诫、制裁的机制,而这种制裁不是来自国家权力,而是法官职业自律管理的固有权力。本文研究的侧重点在于后者。 (二)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我国的“(纪检)监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机构。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机构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其具体监察职能包括监督制约、惩处违纪人员、教育防范、支持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保护法官工作积极性等。 第二,监察权限。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第三,监察活动的原则。人民法院监察机构行使职权,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适用法律和纪律上人人平等原则、依靠群众原则、惩教结合原则。 第四,控告与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对于公民和机关、社会团体对法院工作人员提出的控告、投诉、检举,应当受理。受理之后,经初查成立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其他处理。 第五,案件调查与审理。调查是指监察部门查询核对情况、收取证据、认定证据的活动。审理则是由案件调查组将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或案件审理小组进行审理的活动,包括审核事实和证据、审议案件处理意见、提交审批等。 第六,申诉复查复议。法官受到处理后,有权利提出申诉,要求监察部门复查、复议。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述活动。 (三)评价 我国现行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机制在维护法院队伍纯洁、严肃查处违纪法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现行(纪检)监察机制自身的传统局限性在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对法官职业约束和管理的特殊需要。 法官职业的形成与成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与结果。法官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司法权力的特点,都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随着《法官法》的制定与修改,法官职业与其他职业特别是普通公务员的区别愈加明显。法官职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法官的独立性、中立性、职业化(专业性)、保障性等方面。法官惩戒机制一方面应当实现纯洁法官职业队伍、惩治违纪行为的目的,同时要体现和维护法官职业的这些根本特点,确保司法权力的独立、公正行使。而我国现行机制虽然在惩罚与教育、约束与支持、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方面有所强调,但强调程度仍然不够,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惩处不力或保护不足的情况。同时,现行机制在程序性、行政性、非司法性等方面也存在的一些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权力和 法官职业本质的要求。 四、建立新型职业道德实施机制之设想 (一)总的考虑 在建立我国新型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以保障法官独立、公正行使裁判权为根本。如前所述,公正与独立是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是一切与法官有关的制度都应追求和维护的目标。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建立也应当如此。 第二,以科学的程序保证及时、有效查处法官的不端行为。机制的直接目的还在于查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维护司法队伍的纯洁,但这一切必须借助科学、合理的实施程序。 第三,以现行机制为基础。我国现行的实施机制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应当继续发扬,但其中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审理方式、决定程序等方面需要有较大的改革。 第四,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一些国家在职业道德实施机制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我国批判地借鉴,但整个制度的建立还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包括法官职业道德现状、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期望等。 (二)实施机构 专门机构是整个司法职业道德实施机制的基础。新型机制要求该机构是一个能真正胜任司法惩戒职责、督促司法职业道德实施、促进建立更高职业道德标准的组织。具体问题可以作如下考虑: 第一,机构的性质应当是自治的或半官方的,即由法官职业自己建立这样的机构。 第二,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司法界最具声望的法官。组成人员可以不是专职的,但应当保证一定时间处理法官惩戒案件。同时,也可以吸收部分法律界其他人士或公众参加。 第三,组成人员只是决策人员,因此需要设置各种辅助人员进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事务。 第四,机构设置可以打破行政区划,而在一个地区设立一个惩戒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统一对职业道德标准的理解,同时可以集中力量处理案件,提高工作质量。 (三)程序 关于程序的改革,可以参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要求。由于法官惩戒程序的特点之一是其准司法性,而且这一点在一些国家已经得到成功的实践,所以在新的程序设计时应当充分体现这一基本特点。作为一种准司法程序,必须应当考虑其公平性、科学性以及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调查与决定的分立等各项具体制度。 (四)法官的权利保护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特别是被投诉人的权利的特殊保护应当成为建立新型机制中的重点之一。当前仍然存在法官被无端投诉,受到较长时间内的调查,在此期间无法安心工作,影响独立审判的情况。为强化保护,应当特别强调几项要求:一是惩戒程序的保密性。如果调查人员从掌握的情况分析,认为不可能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当为该法官保密。但是,从维护司法公信力的角度考虑,如果投诉已经广为人知,则应公开审理并将审理结果公开。二是法官的辩护权,即在作出决定前,审理小组应当充分听取法官的辩护。法官应当有机会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三是区分正当行使司法职能的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不应混淆界线。四是对法官采取惩戒措施时,可以听取并尊重法官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这种“协商式”的惩戒方法对于法官正确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十分有益。 职业道德论文:教师的作用与职业道德 教师是一个活动中的一个基本要素。认识教师在教育过程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认识教师的劳动特点及其应具备的素质,特点和条件;认识他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教师在教育中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我个人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教育工作者应树立的基本观点。因为教师的特定活动对象是学生,他根据一定的社会委托,对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他跟学生的关系是据此而产生的。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主要通过教师来体现,教师是一定社会教育方针、政策去培养人,使学生的身心朝着社会的要求方向发展,在教育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其次,教师术有专攻,受过专门的教育训练,教师知之在先,知之较多,在知与不知的矛盾中教师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教育计划、大纲主要靠教师去组织实施。而学生则知之在后,知之较少,教师要针对学生实际,对前人的文化成果,加以消化,进行一番取舍、组织、加工、转化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观点,教师不仅用丰富的知识观点哺育学生,还要教给学生获得知识能力的正确方法,他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引路者。美国的心理学家科克实验证明:“学生的成优劣与指导多寡成正比,指导越具体、细致,成绩越优,缺乏指导,成绩最差,各组的成绩均因指导的增加而上升。” 第二,教师又是年青一代心灵的启蒙者和塑造者。加里宁曾说过:“教育是什么意义?这就是影响学生们的心理和道德面貌,要在整整十年的学生期间内,从一定方向上影响学生地就是说,要把学生造就成人。” 儿童步入学校后,他的知识,智力的开拓和发展,道德观、人生观,个性的形成都与教师的启蒙和塑造密切相关,不仅如此,教师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有重要作用,教师是塑造学生心灵的工程师,是使学生健康成长发展的保健师,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者,这种建设者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物质文明的建设,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教师寄予莫大的希望。 此外,“凡是学生都感到自己是学生,都有一种‘向师性’,都会产生‘学生感’,他要学习,要听教师的指挥。”这种属性,在学生的学习、生活起着主导作用,这有客观上也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但是教育起主导作用并不属于教师说的算,教师可以包办、代替,教师可以把学生当成“白纸”、“瓶子”、“罐子”,将前人积累的文化科学成果移植到他脑中去,因为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具有主动性、积极性的学生,肯定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否定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相反,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精心培育的结果,所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是衡量教师主导作用的观点的重要标志。 可见,无论从教与学的全过程看,或者是从认识的角度上看,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都起主导作用。这就是我们应树立正确的教师观,显然那种认为教师应该放弃主导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 然而,教师主导作用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其主导作用能否发挥或发挥多大,与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客观的工作条件密切相关。 教师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的作用,是和教育这一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密切相关的。人类要把历代长期积累的社会精神财富,包括文化科学知识、文学、艺术、社会思想、哲学思想等一代地传下去,不能没有教育,没有教师,否则人类文化遗传的传递就在中断,人类社会也就无法延续和发展。 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社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的传播者,他在人类社会有继承和发展中启着承先启后的桥梁作用。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教师是过去历史上所有高尚而伟大人物跟新一代的中介……他感到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活的环节”。人类由于有了这个环节,才有光辉的未来。 但是,由于一定社会的教育总是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制约,因此,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教师对社会所起的作用,同样体现了一定阶级的要求。教师在客观上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需要培养他们所需要的继承人。尽管这样,我们也不能因此从总体上否定教师在传播和发展人类文化中所起的作用。 在人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教育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教师的作用也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教育在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批的人才,而“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在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所以教师的工作将直接影响着社会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影响着民族的素质和祖国的未来。 教师对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永恒的,这是由教育的永恒所决定的。 列宁把教育现象称之为永恒的范畴,因为只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就需要教育,教师的职业出就不可缺少,即使阶级消灭,教师职业永存,教师的职业与社会其存亡。 教师的劳动任务和劳动特点,决定了教育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才能完成任务。 教师的职业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行为规模和道德准则,它是教育道德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它在调节教师全部道德品质中起重要的作用。教育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 1、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教师的基本教育准则。如前所述,教师的劳动特点是长期复杂的,它不是单凭经济招待会手段、行政命令及立法措施所能奏效的,教师为认识自己的劳动对象并能掌握和改 变他们,所需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是无法估量的,它的工作量往往超过社会规定的时间和空间,甚至有时还要超越他们自身的负荷,倾注了全部精力和心血,而所得的劳动报酬却往往和他们的劳动支出不相适应。因此,教师只有具备高尚的革命理想和献身精神,充分认识自身工作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才能树立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以自己的知识和修养去点燃学生智慧的火花。 2、对待学生的道德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教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具体表现。热爱学生与否是对教师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不热爱学生的教师决不是好教师。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热爱学生,是基于学生是革命的后代,他们的成长,直接关系着民族的素质和祖国的未来,正因为如此,教师热爱学生应该表现在对学生的全面关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把自己的全部情感倾注到每个学生的身上,对他们做到既严格要求,又尊重信任。不侮辱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教师要热爱每一个具有不同性格的学生,使他们发展各自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不只以成绩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教师对学生要做到严慈相济、情理结合,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在各自原有基础上提高。 3、对待教师集体的道德 一所学校要强而有力,首先靠的是团结一致的教师集体,学生的塑造也靠教师集体的劳动智慧。教师集体是一个由共同的教育任务组成复杂的整体,要使这一集体能够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有效地进行工作,所有成员力量的协调一致非常必要。集体中的每个成员不仅要对自己的本份工作负责,同时,彼此之间还要对整个“事业”负责。如教师所教的每门学科都是形成学生完美的个性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科教师就不能采取贬低其他学科的方式来提高本学科的威信,每个教师劳动的显著特点之一,教师钻研教材主要依靠个别劳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也往往是面对学生单独进行,这就容易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工作的成绩仅仅取决于教师个人的努力。可是这种个别性劳动的形式更需要教师确立正确的产物道德观点,这样正确处理好教师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做到彼此尊重,相互支持,心理相容,通力协作。 4、对待自己的道德 教师的劳动始终具有示范性,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不仅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去影响学生,他的品德修养、道德情操、作风仪表,治学精神以至劳动态度都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表率作用是任何其他教育因都无法代替的。正如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固然许多事有赖于学校的一般规章,但是重要的东西永远取决于跟学生而对面交往的教师个性,教师的个性对年轻人的心灵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可见教师自身的修养和业务的提高显得特别重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于律已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应该在自己的一切行为举止中,以身作则地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其有高尚的共产主义品德、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广泛的文化修养和渊博的知识的楷模。只有这样才能说服学生。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只有不屡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智能素养才能做好教育工作。 (漳州农校:王少娟)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对策 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教育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从农村教育发展来说,根据农村教育实际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深入分析研究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切实有效地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 一、家庭教育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 1.家庭教育缺失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正常发展。 心理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心理教育发展也是当下的素质教育最为重要的构成部分。在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导致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感受不到完整的亲情抚慰,不能及时地向父母反映自己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长此以往,儿童就会变得孤僻、内向、封闭,不喜欢与人交流,与于父母产生了隔阂,不仅影响了父母的家庭教育,也影响了儿童与父母正常的沟通、交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家庭教育的损失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进程。 社会化是指人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学会参与社会活动,体现自己价值的社会互动过程。社会化伴随着人的一生,可以说社会化自始至终都存在于人们的社会化行为之中。在人的社会化发展过程中,儿童时期是人学习并形成社会能力、社会思维价值观的重要发展阶段。农村留守儿童从小就与父母分离,在儿童社会化的关键时期得不到父母的陪伴,没有父母在身边进行正确、科学地引导教育,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进程没有受到家庭教育的影响,感知不到父母的社会化信息,父母缺位于儿童的家庭教育,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对策 1.积极调整政策,妥善解决外地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发展的滞后不仅体现在农村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上,而且还体现在外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问题。在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发展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根据实际状况,整合教育资源。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出台保障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政策,降低农村子女入学的收费标准,减免打工借读费用。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给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健康、稳定的教育环境,促进留守儿童的发展。 2.整合社会资源,全面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进步。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不仅仅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问题。从社会层面来说,社会要建立起关爱留守儿童、促进留守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实效性强的制度体系,保障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还要加强与学校合作,成立相关组织,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促进留守儿童的发展。另一方面,各类民间团体也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帮助,发挥好建设作用,依托于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相关教育部门,促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发展。除了政府、社会团体的帮助以外,学校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在扶贫助学、教育教学、预防犯罪、公共卫生、权益保护等诸多关键领域上开展相关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持续的,良性的教育环境,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水平。 3.增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 农村中小学在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加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刻不容缓,这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儿童管理档案,筛选重点的帮扶对象,把重点帮扶对象工作与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相结合起来,全面的、系统的、有针对性地展开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要以学校领导为核心,成立相应的留守儿童帮扶小组,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的带头作用,并结合各班班主任、学科老师、帮扶教师小组以及相关志愿者的实际工作情况,整合资源,形成相应的合力,制定一系列的帮扶制度,促进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的教育发展。 作者:韩艳秋 张维东 单位:吉林省大安市联合乡小学 吉林省大安市联合乡中学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农村家庭教育留守儿童论文 1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现状 1.1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比例过高 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类型来看,91.3%的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照顾,7%的由外公外婆照顾,只有1.7%的由叔、伯等亲戚照顾。由此来看,隔代教育仍是留守儿童受教育的主要类型。实际中隔代长辈教育观念的滞后和他们对孙子溺爱等现象是经常看到的,这些现状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隔代教育的弊病必须引起大家的关注。 1.2父母忽视对孩子心理方面的关注 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非常关心孩子的学习,其关心程度超过了非留守儿童,但在心理教育方面,几乎是空白。如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有33.2%的人会选择在不高兴时把心事憋着不说,而在非留守儿童中这个比例只有23.1%。在父母与孩子交流中,只有0.7%的父母与留守儿童谈到了心理问题方面,而非留守儿童中这个比例为7.7%,比留守儿童的高出近10倍,差异显著。 1.3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监督力度不足,交流少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多为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是父母,并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人,同时教育被监护人。而该地区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构成主要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爱玩是孩子的天性,特别是小学阶段的孩子,他们的自制能力差,学习和生活都需要家长的督促。根据调查我们发现: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学习被督促的构成结构比例中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留守儿童中,学习的监督人主要是老师和家长,比例分别为41.0%和46.3%,且两者的比例差别不大;而在非留守儿童中,学习的监督人主要是家长,比例为71.8%,老师所占的比例仅为20.5%,这种现状反映出在学习上非留守儿童的家长所起的教育作用远远大于留守儿童的家长。其次,在留守儿童中学习无人管的比例比非留守儿童高出一倍多。这种差异也许就给孩子未来的学习和发展埋下了隐患。同时调查也显示出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监护人之间有效的交流并不多,有近一半的孩子很少与监护人交流,在缺少交流的环境下,监护人可能在留守儿童的情绪感知上出现落后,对他们的烦恼知之甚少,在这种环境中成长,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格很容易变得内向,暴躁等。 2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2.1隔代(或上代)抚养方式存在很多不利于孩子发展的因素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有90%多的儿童是由爷爷奶奶监护,从而形成隔代教育。隔代教育是当代教育中的一个难点,但在农村却成为很多父母双方外出打工的前提和保障,尽管隔代抚养解决了很多父母的后顾之忧,却掩盖不了农村隔代教育的诸多问题,老人负担和责任的增加是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抚养的直接后果。调查中大部分父母外出打工后,家庭中的老人不仅要种地,平时忙农活,还要照顾孩子,每天辛苦劳动后基本没有什么时间和精力去管孩子,在访谈中有很多典型的例子。其次,老人们的教育观念比较落后,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都很低,是凭经验带孩子,存在很多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第一,他们很少注意营养的搭配,多采用溺爱的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对孩子宽容、放任,甚至有些老人认为能让孩子吃饱、穿暖、健康就行了,所以对孩子的日常行为、心理状况等方面的教育有所缺失。第二,在学习方面,由于爷爷奶奶自身的能力有限,缺乏对孩子学业和品行的有效监督。在孩子读一、二年级时会在空闲时间查看、辅导他们的作业,但当孩子上高年级后,爷爷奶奶就无法解答出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难题。虽然不少爷爷奶奶仍经常提醒孩子的学习,但这样的督促对孩子所起的作用甚微,很多孩子会反驳“你们又不会,看了也白看”,有的甚至选择说谎话来搪塞爷爷奶奶的唠叨。久而久之,孩子不但养成了坏习惯,而且学习也每况愈下。还有一些农村留守儿童是由叔、伯等亲属帮忙照顾的,从而形成上代教育。在实际中,这些监护人对孩子的教育有所顾虑,他们认为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女,不好严格管教。于是在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农村留守儿童行为更容易被放纵,学习也只是靠老师的管束。现实中存在的这两种家庭教育模式很容易让留守儿童养成任性的心理行为,而且他们彼此之间语言上缺少沟通,很容易造成孤僻、自以为是的性格,遇到问题不向老师或亲属反映的心理,这些问题长期累积,不予改善,将不利于他们形成积极向上的性格。 2.2父母对家庭教育职能和内容的片面认识 总体而言,一般农村家长的综合素质较低,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对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农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多数是随意的,没有确定的观念指导,也没有具体的理论支持。尽管在问卷调查中有80%以上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重视孩子的学习情况,但这些家长长期不在孩子身边,他们能直接对孩子的教育产生的作用极其有限,而且他们对这些教育内容的重视主要是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和与老师的交流推测而来的。另一方面,老师与家长的交流中谈得最多的仍是学习方面的内容,老师对学习的强调反过来又会加强家长对孩子学习的关注,这会使家长对孩子教育内容上的片面认识形成恶性循环。在回收的调查问卷中也明显地反映出这一点,不仅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中超过85%的人很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这个比例超过了非留守儿童,而且也因为受到父母的影响,留守儿童对学习的喜爱程度也远远超过了非留守儿童。这些都会造成家长们对孩子学习的片面重视,从而忽视如心理等方面的教育。 2.3父母、监护人与农村留守儿童间的有效交流太少 父母与孩子的交流对孩子有着直接、持久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空间的限制,他们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少很多,而和爷爷奶奶由于观念、想法和时间等原因,他们之间的交流并没有产生很好的效果。当留守儿童经常看到其他同学与父母朝夕相伴,被关心和疼爱,而自己得到的很少时,内心会感到失落和自卑。由于这些内心的活动很难向外倾诉,留守儿童们就会感到没人能够真正理解自己,在长期的比较和情绪体验下,逐渐产生了自卑的心理。自卑感一旦形成,就会以一种负向情绪存在,随着父母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这种自卑感可能不断增加和泛化。在这种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通过其他行为来解除自己的自卑感,比如对爷爷奶奶的管教不听不理,向父母提出无理的要求,父母回来时有更多的娇气和要求等。然而在很多家长看来,孩子的心理应该是简单的,他们的任务就是注意身体,好好学习,父母们在外面辛苦工作就是在尽自己的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当孩子表现出这些情绪时,父母不会想到是孩子心理方面的问题,反而会觉得孩子在无理取闹,对孩子的这种情绪往往放任不理,有的甚至会辱骂孩子。家长的这种做法只会加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让他们在遇到心理方面的问题时不敢向父母或别人倾诉,他们更多的是选择把事情憋在心里。调查中也反映出,农村留守儿童选择把事情憋在心里的比例远远高于非留守儿童,他们的心理状况明显会差于非留守儿童。 3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对策 3.1通过交流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 在高阳镇,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使务工人员分成两拨,一部分会在市里或较近的地方工作,另一部分则在北上广这些经济发展快的大城市,对于就近工作的父母一般回家次数较多,跟孩子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也会更多,而对于身处大城市的父母大多数都选择过年时回家,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回家的成本而且也是传统文化的体现。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通讯设备的应用拉近了外出务工人员和子女的距离,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父母可以和孩子充分的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教育的缺失问题,从电话中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在家里的生活状态,多去倾听孩子心里的想法,并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去鼓励他们,适时地给予他们奖励或口头上的表扬、和她们分享外面有趣好玩的事情、自己的想法等,从而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 3.2父母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家长的言传身教不可小视。家长应提升教育意识和教育观念,把孩子健康全面发展放到首位,从多个角度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心理的发展,使孩子从思想上不仅仅只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也应该通过书籍、电视等多了解其他方面的信息,从小树立孩子的是非判断能力、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父母们外出打工都是希望孩子能生活得更好,他们基本会把自己节衣缩食的钱拿出来补偿给孩子,以此弥补他们内心的愧疚。长期下去,孩子可能会习惯高品质的生活而不懂得勤俭节约和珍惜,家长不但没有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反而使孩子养成不好的生活习惯。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性格缺点会很明显,也很难抵挡住社会上的诱惑。如果他们缺钱了,就会习惯性的找父母要,而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父母应该改变消费观。首先,不要用金钱去弥补亲情的缺失,而是应该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其次,多了解孩子在生活学习上的想法,观察他们心理上变化,留意他们的行为,给予他们积极向上的教育。尽可能多地回家陪陪他们。再者,父母们也可以利用在外打工的条件,了解一些先进的信息,给自己充电,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同时把这种积极向上的观念传递给孩子,这也能更好地教育孩子,孩子也会更加依赖,维护亲情关系。 3.3加强父母、监护人、孩子三者的沟通 在实际中,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是儿童的祖父辈,他们很难对留守儿童进行细致的照顾。所以父母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与监护人的配合。第一,外出务工的父母有必要做好远程控制。不要将孩子托付后就不闻不问,家长应多和孩子的监护人沟通,了解孩子近段时间的动态,若发现孩子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赶紧和监护人、老师联系,尽快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建立家长、孩子和监护人之间良好的关系纽带,并通过配合学校教育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生活。第二,监护人要重视与农村留守儿童的交流。监护人跟孩子相处的时间要比父母的长,他们是真正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的一方,即使是祖辈,也应该尽己所能有意识地提高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多和孩子沟通,毕竟孩子年龄还小,性格较天真,多沟通就可以更多地了解他们的想法,在以后生活中做出改善,这将有助于孩子的成长。 作者:罗晨曦 陈小丽 杨彩秀 单位:武汉工商学院 高阳中心小学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社会化家庭教育中留守儿童论文 1儿童社会化含义 家庭则是儿童早期接触最多的生活场所之一,而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互动是儿童社会化的起点。家庭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家庭教育的个体社会化功能,家庭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通过家庭教育的个体社会化功能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家庭教育应着重培养儿童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我认知水平、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培育良好道德品质、培养社会角色认知、培养基本生活技能。具体说来即是家庭教育不仅有助于儿童习得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而且有助于培养儿童的亲社会行为,还有助于儿童锻炼与人交往、沟通的能力,更有助于培养儿童正确的社会角色意识,从一个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 2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影响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弱化或不完善甚至是缺失,使孩子教育处于“真空”状态,这对儿童的生理、心理、人格以及社会化进程都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1适应不良 郝振等的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在社会适应性的得分上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儿童适应不良是缺乏安全感的外在表现。农村留守儿童一般在其很小的时候父母就不能在身边照顾,一般将其交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亲戚或朋友代为监护,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与父母分离带来的分离感以及与监护人的隔阂感,容易使留守儿童在焦虑、敏感等的检出率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即留守儿童相较非留守儿童更容易焦虑和敏感。留守儿童和父母相处时间减少,空间距离加大,渴望父母关怀、爱护等一系列的需要得不到及时的满足,导致留守儿童亲子依恋的安全性降低,相对非留守儿童更容易产生人格障碍,即容易形成攻击型人格或者是畏缩型人格,较难形成安全型的依恋。而根据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威尔的研究表明,早期没有形成安全型依恋的儿童缺乏对人最基本的信任,不能与人很好地相处,人际交往能力得不到锻炼,容易使他们产生人际关系障碍。由于人际信任度低,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与人交往往往表现出退缩畏惧或目中无人,难以与人建立、维持稳定融洽的关系。从而使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出现适应不良行为,例如:退缩或冲动、内向孤僻、敏感多疑、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 2.2认知偏差 有研究表明,农村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认知偏差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留守儿童的认知偏差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这种认知偏差首先体现在对自我认知方面存在偏差,由于长期缺少亲情关注,留守儿童难以进行合理的自我认定、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留守儿童大都有比较严重的自卑感,对自我的认知和评价更多集中于消极方面。另一个表现则是在生活中对事件的认知上,相比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用消极的眼光看待事件,最显著的体现就是会把不好的事情发生原因都归咎于自己身上。缺乏父母的引导、教育,加上自卑感,使得留守儿童在认知方面存在普遍偏差,不能相对客观地评价自己和看待问题,缺乏自信,做事缺乏主动性。 2.3学业成就不高 父母长期外出打工会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动机、学习过程和学习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等级为“优”的比例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而等级为“差”的比例又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也有研究表明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不理想,在班级名列前茅的只占12.6%,处于中游的占63.6%,处于下游的占22.7%。以上研究结果都表明留守儿童的学业成就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从而导致农村整体教学质量难以提高,出现了农村学生自1990年以来考上重点大学的比例不断滑落的现象,进而影响我国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提升。 2.4难以形成亲社会行为 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隔两地,本身缺少清晰的榜样行为可供模仿,再加上没有父母对其亲社会行为进行及时的评价、奖励、强化和惩罚,使得留守儿童难以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质和形成正确的社会角色认知。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可预知,长此以往留守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将难以形成并转化为道德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当留守儿童在两难的道德情境下面临抉择和取舍时,当他们迫切需要一个道德知识的传授者、咨询者和道德行为的示范者时,他们却不得不面对的是有着陈旧观念、知识匮乏的监护人,不仅会引发留守儿童的困惑和内心冲突,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由于道德学习过程的受阻,使他们无法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和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 3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 3.1父母亲情缺失 儿童所有的情感之中,父母亲情是最基本,也是其他感情所不能替代的。但是随着城乡经济差距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背井离乡到城市谋求更好的经济条件,造成的留守儿童从小便与父母分隔两地,由于时间、地域或是工作忙碌等原因,使得留守儿童同父母之间缺少必要的情感纽带,情感交流较少甚至几近于无。 3.2责任心不足 父母法律意识缺乏,责任心。有些留守儿童的父母以工作繁忙为理由将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推给委托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身上,认为自己只需要满足留守儿童的经济需求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照顾、督促和教育留守儿童是委托监护人和学校老师的责任,将自己完全置身于教育子女行列之外,这是大多数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一大原因。 3.3教育观念和方式的滞后 据有关调查表明,在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中,大多数的留守儿童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作为祖辈存在代际隔阂,容易出现沟通障碍;作为委托监护人,本身就没有直接教育留守儿童的责任,教育尺度难以把握;另外留守儿童父母本身囿于自己知识水平不高、教育观念陈旧所限,又受到新“读书无用论”的影响,不知不觉放松了对孩子的要求。 4对策 4.1家庭层面 4.1.1增强留守儿童父母的责任意识 增强留守儿童父母的教育责任意识。让其认识到将孩子扶养教育成人,不仅仅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一种社会美德的体现。因此,留守儿童父母应具备较好的教育责任意识,不能忽视家庭教育,甚至将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交给委托监护人或是学校老师,无论工作多忙碌都应该尽量抽出时间主动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4.1.2加强留守儿童同父母的沟通 必须加强留守儿童同父母的情感交流。留守儿童父母应主动关心留守儿童,不仅仅是关注留守儿童经济方面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增强情感方面的交流和关怀,真正地关心留守儿童情感方面的需求,给予足够的亲情支持和解答儿童成长方面的困惑,不仅从物质层面尽量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更要从精神层面真正关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4.1.3革新教育观念和方式 无论是留守儿童父母还是委托监护人都应该有意识地通过不断的学习改善和提高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摒弃“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和粗暴的棍棒教育方式。留守儿童父母首先应当认识到读书是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为了找工作。再一个教育方式也可以借鉴心理学行为主义强化理论的相关方法,当留守儿童习得或表现出一个有利的行为时,家长或委托监护人给予及时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增加这一行为发生的频率,表现出不当行为时,家长或委托监护人要及时制止,减少这一不当行为再次出现的频率,改变只批评不夸奖的教育方式。 4.2学校层面 4.2.1切实贯彻“家——校”交流制度 学校应针对留守儿童建立专门的档案,制定并贯彻落实“家——校”交流制度,对家长和委托监护人传授有效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再一个就是合理运用如手机、微信和网络等多种手段保证学校老师与家长、监护人的联系,以便老师和留守儿童父母或委托监护人都能准确而及时地了解和反馈留守儿童的心理动态。 4.2.2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让更多的教师掌握心理学知识,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留守儿童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的方法,让学生掌握必备的心理知识,同时运用心理学中团体辅导的方法,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留守儿童“互助小组”,让这些有着相同经历的留守儿童在一个理解、包容的环境中分享彼此的快乐和忧愁,交流他们成长中的困惑和疑虑,适时地让他们掌握一些积极悦纳自己和排解烦恼的方法。“互助小组”不仅可以丰富留守儿童的业余生活,而且还可以从共同的交往活动中培养和学会分享、互助和合作等意识和行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3社会层面 4.3.1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首先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继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机会,努力缩小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的差距,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有与城市儿童平等接受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的权利。再就是要把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教育工作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中,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 4.3.2净化留守儿童外部教育环境 留守儿童大都处于学龄期,心理和生理本就不成熟,充满好奇,再加上缺乏父母监管,很容易被一些庸俗和低级趣味的社会不良因素所诱导。一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和落实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遏制和打击消极堕落的低俗思想;另一方面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场所等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力度,为留守儿童教育构筑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庞懿 郭徽 单位:广西大学教育学院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一、关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概况 (一)研究视角 目前的研究视角以单一学科为主,多学科结合为辅。其中,肖薇薇的《改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文关怀的思考》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智世勇的《试析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则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高志强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补偿机制研究———基于湖南的调查和教育生态学视角》从教育生态学的视角对留守儿童的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补偿措施进行研究。除此之外,其它研究均以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单一或相互结合的学科视角进行研究,如郭晓霞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社会学思考》、张春玲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关怀》、黄晓慧的《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思考》。 (二)研究路径 从已有的30篇文献来分析,研究路径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单一论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形成原因或应对措施。如:王海波的《浅谈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管理中的问题成因》主要分析了家庭教育缺失的成因;周帮琴的《农村学校如何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则侧重探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的对策。第二种是除了分析原因、提出策略,还对当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与造成的消极影响进行论述,如:唐喜梅、卢清的《农村留守儿童亲子教育缺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许多农村家庭的父母由于外出打工而不能对子女很好地履行教育职责,导致儿童严重欠缺家庭关爱和教育,现有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成因、消极影响、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研究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的表现,专家学者们作了详细分析。依据监护主体的不同,莫艳清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缺失的表现模式分为四种:“单亲”家庭型,隔代抚养型,亲友代管型,自我管理型。其余学者的分类基本一致,且都认为无论哪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家庭教育的欠缺,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埋下很大隐患。黄晓慧认为这些模式下的家庭教育有以下方面的表现:家庭教育时间严重不足,教育管理方式异变,教育过程重智轻德、重身轻心,教育上过分依赖学校。黄炳宣、阳崇波对六个乡镇的十二所学校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其中有三个村的留守儿童达到510人,占在校学生的80%,一两年甚至三五年没见过父母的留守儿童不在少数,且大多数孩子刚蹒跚学步时就和父母分隔两地,在生活上虽能温饱,但缺乏思想引导、监管。陈世海与占海玉进行调查和访谈发现,隔代教育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专制的方式非常突出,老人运用斥责、体罚以及剥夺儿童权利的方式逼迫孩子服从,对孩子的学习不甚关心,有些老人连孩子的生日、班级都不清楚。 (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消极影响研究 1.阻碍儿童身心的健全发展。李佳圣采用问卷、座谈、访谈等形式,对鄂东南2个县市的10所乡镇中心小学和10所乡镇中心初中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得出留守儿童具有人格发展不健全、学习成绩差、人生价值观扭曲等特点。并指出,变相的亲情补偿造成教育方式失误,面对留守儿童所需要的亲情反馈,父母往往通过钱、物等补偿方式,使孩子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并误入歧途。费招娣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性格障碍、人格发展障碍以及行为怪诞等问题:性格上容易自卑、任性、悲观、暴躁、内心封闭;人格发展上易嫉妒憎恨他人、与人交往不真诚、不友好、欺骗老师和家长;在行为上容易违纪打架、谩骂他人、随地大小便、对长辈没礼貌。 2.不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当前研究一般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黄晓慧的分析是宏观角度的代表,她根据社会流动理论,认为当前社会的流动是机会均等的纯粹流动,而今后制约流动的主要因素是学历(受教育年限),城市人受教育年限高于农村人,流动机会多,会逐渐居于社会统治地位;农村人由于学历跟不上,流动机会受限,处于城市边缘人的位置,居于社会底层,这样造成城乡两极分化更为严重,构成社会不稳定。秦艳艳、闫军印的分析是微观角度的代表,他们从家庭的角度出发,说明夫妇与亲子构成了社会结构基本三角的基本社会关系,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家庭教育是亲子教育的主要途径,是促使社会基本三角稳固的保证,若家庭教育得不到落实,必定影响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减慢农村教育的发展进程。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不仅关系着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众多家庭的和谐发展,更关系着农村人口素质的提升,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学者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使教育无法通过家庭教育得到更好保持或延伸。农村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减弱甚至抵消了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正面影响,拉大了城乡教育的差距,延缓了农村教育的发展进程。 (三)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应对措施研究 广大学者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提出了许多应对措施,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深化现行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壁垒。姚忠旺建议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的城乡隔离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异地求学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柳浩翔提出国家应为留守儿童早日进城就学与父母团聚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和条件,补偿父母的家庭教育权和儿童受家庭教育权。在考试制度改革上,学者们均呼吁: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取消因户籍原因造成的生源地限制,允许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就地参加各类升学考试,从制度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2.增加教育财政投入,调整资源分配。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吴支奎认为政府须强化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教育实行政策倾斜,增加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公平分配公共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他还建议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财政支持机制,如: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专项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同时,学者们一致认为还要加大寄宿学校的建设力度,按时发放农村教师工资,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报酬制度,防止教师资源流失。 3.完善教育补偿制度,加强学校关怀。若父母没法给孩子提供所需的家庭教育时,学校应该寻求途径给予留守儿童关怀。张春玲认为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怀:开展家庭咨询,举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指导委员会,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如建立留守儿童专项档案和监护人联系制度),教师家长与心灵对话制度,配备心理咨询师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制度,整治校园周边网络环境。王一涛、冉云芳则建议学校应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儿童健康的情感倾向,设立各类兴趣小组,开设书法、美术、体育、音乐、舞蹈等课程,让这些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园生活,让他们在生机勃勃的校园里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和成长的快乐。专家学者们还指出教师作为专业的教育者,有责任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针对此,周帮琴提议为学习能力差、监护人教育能力弱的留守儿童安排教师担任家长,关心留守儿童生活起居并辅导其学习。 4.转变父母家庭观念,强化教育意识。父母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父母重视家庭教育才是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关键。胡花平、康春英提出双方要权衡双方外出务工对子女的利弊得失,要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要把孩子的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留一方在家中照看孩子,避免“空巢”家庭,对孩子身心产生影响。沈优美也指必须扭转只要给孩子留下足够的钱就是对孩子负责的错误观念,家长就算外出工作也要为孩子选好委托监护人,并与委托监护人和学校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充分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整合社会力量,形成教育合力。黄晓慧提出“成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偏废。”还举出榜样例子:衢州市柯城区华墅乡刘坂村成立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上级妇联组织还帮助招募了大学生志愿者在寒暑假期间来“指导中心”辅导村里的留守儿童,不但丰富了留守儿童的校园生活,还让他们得到有效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爱。王一涛、冉云芳提出充分利用村里的广播及宣传栏扩大效应,印发图文并茂的家庭教育知识资料并派送到家,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竞赛、推选家教榜样等活动,还可以招募大学生村官、退休教师以及村里榜样父母作为教育干事,掌握村里留守儿童的情况,及时与学校沟通联系。 三、关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已有研究为深入探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弥补这些不足是未来研究的一个走向。 1.多学科综合研究不足。从研究学科看,介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学科还较少,且大多数研究都是在某一学科的范畴内进行,缺乏多学科的综合研究,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研究视野较为狭窄,不利于研究的全面深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是一个具有多学科性质的领域,未来的研究应加强多学科融合研究,突出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分析的同时,把生态学、管理学、医学、伦理学等学科视角纳入研究,多角度多方位丰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研究成果。 2.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当前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研究的成果大同小异,文章之间的借鉴率高,经验总结多,创新建议少,研究质量得不到很大提升。未来的研究应尽快脱离研究的瓶颈状态,提高理论研究的精度,减少重复的定性研究,注重实证研究与定量分析,把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与层次。 3.可行性策略研究不够。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解决方案,学界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建议,有些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有些效果不佳,实行难度大,也正因为如此,可行性的策略研究成为今后研究的重中之重。解决措施关键是适用与否,寻求一套适用的计划方案,需要考虑各地的风俗、文化、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不能忽略当地客观情况而随便套用策略。 四、总结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但关键是要尽快结束留守儿重的留守生活。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需研究者们用严谨的态度和开阔的视野,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 作者:杨梅 王小丁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探求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及举措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学校教育的制约。 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和亲情的缺失,留守儿童渴望从学校生活中得到温暖,学校是家庭之外对孩子教育起直接决定性作用又一渠道,学生的学习态度、自立意识、品德修养的养成等都离不开教师的教育和培养。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教育方面还不到位。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的积极有效的制度安排。由于留守儿童存在问题较多,如学习成绩不佳,课堂表现不优,性格孤僻、行为异常等,需要教师对其进行经常、深入、细致的观察和了解,耐心的教育和管理。然而,由于农村学校缺乏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加之学校条件较差,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素质较低,待遇不高,部分老师既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又要打理田间农活,不能把更多地精力投入于教学和管理中,于是形成了“放羊式”、“看孩子”的教育局面。致使大部分留守儿童在亲情关怀缺失的情况下并没有得到来自学校和教师指导和关爱。 据调查91%留守儿童反映,老师没有开过家长会;89%留守儿童反映老师没有和自己谈过心。不合理的教育评价机制。在应试教育大行其道的今天,学校考核教师的主要标准是升学率高低和学生成绩的好坏,据调查,学校主要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的指标的完成情况给老师们排名和确定奖金的数额,老师只以学习成绩作为评定学生优劣的标准,这样一种片面的考评机制,使得学校和教师最重视的是学生的学习成绩,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就被忽视甚至被抛弃了,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据调查,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学习兴趣还比较浓,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都还较好,优秀的也不少。但到了初中阶段,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极少的留守儿童能表现的优秀。 2.政府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不明。地方政府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不够,没有把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作为一项专项工作来抓,缺乏统一的部署和明确的责任分工,在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分管不力,管理不到位,甚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再加上威县农村数量多,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地处分散且数量多,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不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一些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地方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不足。由于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长期不足,使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经费短缺,义务教育质量难以保证,更缺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专项资金,也造成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出现。农村周边环境对留守儿童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村委会没有对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使得农村缺乏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及设施,又没有农村图书馆和其他文化娱乐场所,有的只是网吧、麻将室、游戏厅,尤其是寒暑假,这些孩子就像出了笼的小鸟一样,到处疯跑、疯玩,网吧、游戏室随处可去,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调查,83%农村或学校周边有网吧或游戏厅,几乎所有农村都没有图书室和适合青少年活动场所。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对策 1.改善家庭教育状况。 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在家庭教育中,由于情感因素的影响,常常会出现情感与理智的矛盾,甚至冲击理智的现象,使家庭教育失当。因此确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学习,更要重视对孩子的情感培养,心理健康、品质、安全教育,帮助孩子确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重视责任心培养和能力的提高,避免过度溺爱,更不应所有的事情都包办代替,要大胆地放手让孩子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帮助孩子从小树立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培养其自觉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改进家庭教育方式。科学、理智的教育方式是家庭教育的关键,据调查,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在教育方式还存在,诸如打骂、放纵、溺爱等不理智现象,这对留守儿童的成长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因此,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讲究科学的教育方式,根据孩子的个性特点、学业水平、思想道德状况、日常表现等慎重选择和运用恰当的教育方式,还要注意环境、条件的变化对教育方法的影响和制约,考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方法,同时要重视加强亲子沟通和交流,运用亲情的力量创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与配合。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交往、心理、行为等方面情况,并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和管理。 2.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系统管理,倾注更多关爱。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对留守儿童投入更多的爱心和耐心。各班级应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把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列入学校管理的目标,并制定专门的管理计划方案。如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经常与留守儿童沟通、谈心,给予他们爱的关怀,及时了解他们中表现出的不良倾向和问题,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尽可能让父母与孩子保持联系,定期通电话,便于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和沟通,也使留守儿童时常感受到父母关爱;定期家访,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座谈会,了解留守儿童在家中的表现,相互沟通,交流管理留守儿童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策略;无论是学习、生活、安全、心理、交往等方面都要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地指导、帮助、关心、鼓励和支持,使他们融入到集体中,增强自信,活泼开朗,积极向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同伴友谊、师生情谊,远离不良环境和场所。开展“爱心妈妈”志愿服务。结合我省妇联开展的“爱心妈妈”志愿活动,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教师,担任“爱心妈妈”,给予留守孤困儿童更多的物质帮助,心理疏导,感情抚慰,用母爱和亲情温暖留守儿童,使他们在感受到师爱的同时,又能享受到母爱,弥补他们的情感缺失。 3.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帮助。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法律上、制度上把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加以解决。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育,实现对留守儿童的规范化管理,学校利用有效的教育资源,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确保他们能够更多地得到学校和老师的关爱。借助于“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政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在家乡创办企业,使更多农民能就近务工;做到“挣钱养家”两不误,从而减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开办家长学校,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形成科学的教育方式,及时与孩子沟通感情,加深亲子关系,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4.构建社会关爱服务体系。 建立留守儿童活动场所。教育部门协同学校、村委会建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活动场所,配备图书、活动用品等,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为放学后无人看管的留守儿童提供学习空间、娱乐场所。开展暑期兴趣活动班或建立大学生实践教育活动基地。建议村委会将缺乏监管的留守孩子们集中起来,征召大学生志愿者,利用闲暇时间辅导孩子们学习,或教他们绘画,唱歌、讲故事等,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教育活动,既丰富了留守儿童们的文化生活,还可以对孩子们形成一定的监管。开展“爱心家长”志愿服务或由媒体携手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共同发起“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感受亲情的温暖。 作者:宋素敏 单位:邢台学院法政学院
社会道德论文: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摘要: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其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事关国家未来。而我们面对的是大学生对社会道德认知不足,社会道德感情缺陷和社会道德意志薄弱等问题显得愈加严重。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坚持在以人为本,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注重实践三条原则的指导下,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关键词:大学生 道德教育 社会道德能力 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生活领域中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也将随着发生变化,东西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相互交流和交融日益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将随之转变,以适应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是青少年中的重要群体,是青少年中接受和处理各种信息量最大,思想观念最为活跃的部分,其道德素质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其状况如何,对整个民族的影响又尤为深远。通过对培养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研究,进一步揭示青少年社会道德能力形成的规律和培养途径,着重探讨我国当前情况下,高校如何更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 社会道德能力是指道德主体在面临社会道德问题时能够鉴别是非善恶,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并付诸行动的能力,也就是在社会生活中遵循社会价值观或原则处理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一种本质能力,又是人成功地完成社会道德行为所必需的心理特征。社会道德能力的基本要素包括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等。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生存能力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特征,就是将外在的知识,包括社会道德知识、社会道德观念通过受教育者的社会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信念,经过社会道德实践再将内在道德信念转化为稳定的社会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以社会道德知识为重点,同时十分注意其他科学知识对社会道德能力的影响和作用,把社会道德知识与其他科学知识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行教育,从而从更高的水平上提高道德素质。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过程是一种终身教育过程,是一种呈螺旋式上升的教育与再教育过程,是一种在不断地由社会认知一社会践行一自我反思的循环中从量变到质变的教育过程。 中国大学生是中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未来各项事业的重要骨干和接班人,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不仅是大学生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提高全民族社会道德水平的需要,是国家和民族应对社会道德新挑战的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过程应该是一个需要学生理性和思维参与的过程,借助学生自己的智慧作出自主判断和决策的过程。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必须着力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等,从而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道德思维方式,能够自觉地运用已知去对付未知,处理生活中面临的具体社会道德问题。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面临着科技和社会发展带来的重要挑战。首先是网络文化的挑战,包括信息传播方式转变形成的挑战、教育方式改变的挑战。其次是市场经济的挑战,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价值观冲突、价值观的困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的调整。再次是知识经济的挑战,包括知识经济对教育主体的影响、对教育客体的影响、对教育介体(教育目的、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影响、对教育环体(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的影响等。第四是对外开放的挑战,包括道德文化复杂和多元性的挑战、道德文化变动和异化性的挑战、道德文化虚浮与躁动性的挑战、道德文化世俗与实用性的挑战等。只有成功应对这些挑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培养才可能取得实际的成效。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分析 (一)当前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社会道德认知的不足。这表现为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即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这是导致不少大学生出现社会道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道德认知能力的缺乏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问题。2.社会道德感情的缺陷。道德感情既表现为对人的感情,也表现为对有关道德问题产生的道德焦虑。对人感情的淡薄和道德焦虑的缺失致使部份大学生发生较严重的道德失范行为。3.社会道德意志的薄弱。道德意志薄弱也是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大学生中发生的一些非道德行为看,对一些简单的道理他们并非不懂,但却愿意采取对个人较有利、个人感到更舒服、更痛快的方式而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比如一些学生并非蓄意影响他人的利益,更不愿损害他人的利益,但在个人的愉悦需要和特定环境的作用下,也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缺陷产生的原因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道德教育影响。学校教育以智育为主,与德育分离,突出智育而忽视德育,忽视认知能力的提高;注重知的培养,忽略行的训练。2.社会环境和家庭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人们道德失范与讲道德吃亏的现象强烈地刺激着这一代大学生,复杂的道德环境使不少大学生产生了道德困惑,道德信念发生了动摇。某些自身道德素质不高的家长,以其不健康的言行, 在子女道德素质形成的过程中形成了消极的影响。即使是道德素质较高,但忽视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的条件受到家庭具体情况限制的家庭,对大学生道德能力的提高也会形成不利的影响。3.个人成长特征的影响。今天的大学生,很多都离不开家长的呵护,性格较为脆弱、怀疑、孤独、自我封闭。这种特定的情况很容易引起学生自我意识的混乱,从而引起一系列的道德问题。 中国是一个道德文化非常深厚的国家,在培养道德能力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在继承已有传统方法的同时进行创新,赋予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新的时代内容,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当前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确立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不是机械接受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被动客体,而是作为道德活动的创造者和体现者的主体。培育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最根本的,是要确立大学生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尊重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弘扬大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第二,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像其他能力一样,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离不开理知识,同时还必须引导大学生把握用价值原则来解决道德问题的方式。第三,注重实践的原则。必须从道德认知做起,教育大学生以道德意识指导道德实践,使道德实践为道德意识的升华提供丰富的养料,持续不断地将道德实践内化为人的道德意识、把道德意识外化为道德行为。 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一)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一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体系。发挥学校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既管课堂内外,又管校园内外,使社会道德教育与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随着社会日益走向信息时代,大众传播媒介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学校教育体系。建立良好的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良好的班集体、师生之间的关系等等,以不断地影响和引领大学生个体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三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家庭。努力唤醒父母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影响意识,帮助父母掌握道德能力培养的原则和方法,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对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二)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机制。一是要优化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内容,突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时代性。要把大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发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大学生道德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要有一支适应新形势的道德教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除了具备道德教育工作的一般要求之外,还应该有新的观念、新的素质,具有网络的资源意识、技术意识、国际意识、服务意识和方法意识,能够运用新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道德教育。三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络工作,提高对道德教育工作进网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网络管理,加快网络法规建设、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加强网络道德宣传教育,使整个网络活动有章可循、活而不乱、严而不死。建立信息库,努力提高网上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流量,使其内容新鲜丰富、特色鲜明。组织网上专题讲座以使学生相互交流,自我教育,邀请事业有成的教师、教授、校友或海外归来的专家谈自己的经历、体会,用动人的事迹感召青年学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介绍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国外优秀文艺作品,以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和鉴赏能力。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校园网上文化活动。发挥校园网的媒体整合作用,将校报、闭路电视和户外宣传等媒体通过数字化处理后移植到网上,实现道德教育与多种传媒的有机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增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全员关注、全程覆盖的立体交叉式的网络道德教育模式。积极开发和研制网络道德教育软件,形成网上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四是实现道德教学的知识教育与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紧密结合。高等学校的道德教育应以成才教育为切人点,教育大学生明确成才过程是德、识、才、学、体诸要素全面发展的过程,使大学生充分认识道德品质在人才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五是创建道德认知教育与提高道德意志品质紧密结合的德育教学体制。在道德教育中遵循由浅人深、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注重不失时机地抓住随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事故开展深人浅出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解决道德问题,形成正确的道德行为,在不断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道德意志品质。 (三)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环节。道德本身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在道德认知教育中获得的“道德心灵之花”,不仅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结出客观的道德之果,而且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检验、确证、巩固和完善。社会道德能力教育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水平,必须在学校、社会、家庭的道德教育过程中,结合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强调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性,就是要“寓教于做”,在“做”中培养。要使大学生长期置身于一定的生活实践,对文明道德规范反复实践,使他们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通过社会道德实践,使大学生实现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对道德文明要求由不习惯做到习惯做、由不自觉做(或被迫做)到自觉自愿去做的过程,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我约束机制的过程,达到知而行之。要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感情、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意志品质、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行为自觉。要重视营造道德实践环境,注重道德行为引导,包括示范式行为引导、律令式行为引导、激励式行为引导。闭要重视创造道德实践机会,强化道德行为训练,把道德行为训练寓于学校公益活动之中、寓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寓于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社会实践把大学与社会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应该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或引导学生走进社区、深人农村、走向社会,参与健康向上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文明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让他们更加广泛和深刻地了解市场经济,认识社会发展,丰富人生成长经历,培养适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三大道德都是对人们最基本的、最低的、最必要的要求,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然从这些道德基础谈起才有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道德基础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两大重要问题的重中之重。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融洽、有序、稳定、协调、和谐的文明状态。而这种文明状态绝不是杂乱无序的,需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约束和调节才能实现。因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解决好这三个基本层面的道德问题。发挥三大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规范、引导、调适、融合、促进作用和精神支撑功能可以提高主体构建和谐关系的道德实践能力,使社会主义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的贯彻和实施效果更佳。那么, 三大道德为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呢? 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而展开的。根据道德所调整的关系不同, 我们可以把道德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道德建设恰好能够从精神道德领域解决人际关系和谐问题、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因此,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我们可以从这三个层面上来分别加以考察。 一、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德基础——文明行为促进和谐 社会公德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在道德上的基本标准。构建和谐的社会,人们必须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总是要遵守一些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秩序,这就是作为和谐基础的社会公德。这种基础作用可以从三个层面表现出来: 首先,调节在人与人关系层面上的和谐。举止文明、待人接物礼貌大方、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可以营造一种人际和谐的氛围;平等待人、尊重理解他人、帮助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助人为乐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人人都去关心、爱护和帮助他人,可以促进造就社会和谐。 其次,调节在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是构建和谐的主要内容。爱护公物要求公民关心、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爱护公物是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是实现公共生活和谐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遵守公共秩序意味着个体对纪律、规章、法规等社会公约的敬畏和遵守,意味着个体自我约束、严以律己、一丝不苟的奉献精神,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合作态度;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公共秩序对我们每个人、对我们的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了大家共同的要求和愿望,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个人有道德的表现。大家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我们才能有一个秩序井然、安定文明的和谐社会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正常进行。 第三,调节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与自然共生共存、协同发展,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指讲究公共卫生、美化个人生活环境等,还包括降低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广泛内容。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不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推动生态和谐,实现长治久安的社会和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和谐社会的职业道德基础——职业文明促进和谐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调节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具体说涵盖的是同一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从业者与职业之间、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能否调整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和谐”水平和高度。职业道德随着分工的出现而逐步形成,又随着分工的逐步细致而不断发展。在社会分工愈细和专业化程度愈强的现代化社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们的职业压力日渐增大,社会风气呈下滑苗头,不文明的职业活动不断增多。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势必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调节在同一职业内部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包括同事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一部门的职业道德规范将人们统一到为了正当利益而和谐劳动的统一目标下,其内部关系就会不断融洽和谐,就会形成这样一种人人努力向上、文明礼让的和谐局面:同事之间团结互助、平等相待、和睦相处、既相互竞争又相互鼓励;部门之间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减少矛盾、避免纠纷;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尊重、沟通、减少内耗、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 其次,调节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和谐。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为人民服务这一职业道德核心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从业者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满足社会其他行业和人员需要,同时也从其他行业的职业活动中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每个从业者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者。整个社会各个行业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都努力营造“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的行业风气,就可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统一和谐整体。 第三,调节从业者与职业、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和谐。所谓“干一行,爱一行”,从业者要忠实地履行职业责任,安心本职工作,恪尽职守,诚实劳动;努力培养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幸福感、荣誉感,培养正确对待各种职业劳动的科学态度。忠于职守、热爱本职既是从业者发挥才智、干出成绩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生活有条不紊、和谐行进的需要。此外,对待其他职业、职业与职业,要坚持“职业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鄙视体力劳动和服务性职业的职业态度。因为,一个人社会地位、荣誉的高低,并不取决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关键是看他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所做的贡献。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家庭美德基础——文明家庭促进和谐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夫妻关系、长幼关系、邻里关系三个方面。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正确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首先,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是构建文明和谐家庭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建设一个好的家庭,首先要处理好夫妻关系。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即是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家庭美德最基本的规范。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要遵循“互爱、互敬、互勉、互助、互信、互谅、互让、互慰”的原则,培养、巩固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情,并使这种爱情具有美好的、崇高的道德内涵。为什么夫妻平等相爱具有举足轻重的道德意义呢?因为,男女双方的平等是爱情关系得以保持的前提,同时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社会和谐的基础。作为共同生活伴侣的夫妻,只有在和睦互爱的基础上,才能共同承担好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其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精心抚养和爱护子女,子女瞻养和尊 敬老人,是家庭和谐的重要表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也有对父母赡养孝敬的义务。尊敬父母,赡养老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古语云:“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人岂能无情无义?赡养不仅仅是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在他们年老体弱时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包含着精神生活的内容。当然,父母也要以宽容、豁达的态度对待子女,要接受新观念、新事物,不要用旧的思想观念苛求子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敬老爱幼,全家和睦相处。此外,在家庭生活中,一个成年人不仅/!/要面对父母,还肩负着培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家庭是教育子女的摇篮,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在对子女的教育中,父母的道德、威信对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融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教育学的理论,身教重于言教,父母以身作则,做出榜样,在道德上做好子女的表率。 第三,邻里团结塑和谐。“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仅有助于克服困难,还能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生活环境。一个家庭同左邻右舍的关系,是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缩影。邻里之间坦诚相待、友好往来、礼让为先、交流信息、沟通感情不仅能创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而且邻里间还会互相影响、教育和感化,有利于营造温馨、稳定的和谐环境。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者密切联系,辩证统一, 共同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三大道德,可以有效确立、强化、养成实践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 维护和建设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从而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的意义和途径 道德,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和必须去践行的活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深切地感觉到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道德风气日益败坏,令人堪忧。一些无道德底线的想法和行为让人无法接受,许多人在呼吁、渴望道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伦理,是人们群众的共同心愿;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支柱;对于提高我国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我国在世界之林位于巅峰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1.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使一些过时的、丑恶的道德观念随之出现,与市场经济相互抵触。这些道德观念使经济不能够平稳运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同时,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扬长避短,促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对外开放。中国的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于对外开放的程度,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加入世界经济体系,而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是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道德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多年形成的共产主义世界观、道德观一旦崩溃,开始追求物质享受,极端自私,甚至丧失人格国格,那么我们的国家将会慢慢沦丧。实行改革开放,就要与他国进行交往联系,就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积极吸收他国积极向上的文化,同时抵制他国对我国进行‘西化’的政治图谋,这是一个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加强道德建设,坚持共产主义道德观,形成一种强大的民族精神凝聚力,抵御外国意识形态渗透,从而更好地进行对外开放。 3.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德治国要求我们党的全体人员的和广大领导干部自身要有高尚的道德,我们国家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国家事务中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在“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要不断提高“治国”能力,其中首要包括的就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只有道德高尚,为人坦诚正直,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从而达到以德治国的目的。以德治国要求广大人们群众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怀,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方针策略的承载主体,又是方针策略的推动主体。他们的道德素质越高,就越能理解领导者的以德治国方略,就越能积极响应国家以德治国的号召,而且也会监督领导者为政以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就越高。因此,加强公民道德是以德治国方略实施的有力保证。 二、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过来影响着经济基础。道德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二者相互联系,相互约束,不可或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决定的,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思考。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阶级资本家凭借资本的力量雇佣工人从事商品生产,剥削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所以,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它的首要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利的拥有者。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曾论述过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道德观念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人们的道德水平也会有所提升。 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道德作为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无形之网,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所以以自己特有的独特方式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如果群众的道德水平不提升,就无法使经济更好的发展下去。相反,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会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道德建设的具体途径。 ( 一 ) 以经济为支撑。 道德建设必须以经济为支撑,我们只有积极发展生产力,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为解决国内的其他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的觉悟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 二 ) 与时代精神相结合。 在道德建设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道德传统,更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大力弘扬新的时代精神,并与其相结合。同志指出,面对新的世纪、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特别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等五种精神。“五种精神”的提出,是我们党一路走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伟大精神的凝聚和发展,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扬弃和升华,是当今时代道德特点的深刻洞见。在全国上下宣传和弘扬这五种精神,对于道德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现实意义。 ( 三 ) 以法律制度为保障。 如果说道德教育是用说服和劝导的力量启发人们,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坚定人们的道德意志。那么,法律和制度则是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逐步将外部的约束和他律内化为人们的自律和内在的道德觉悟。我们只有把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和谐的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体现国家和全体人民意志的政治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适合的制度条件。 ( 四 ) 以道德建设活动为载体。 要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城市居民的道德素质要在一定的水平上,提高市民道德素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中之重,又是文明城市的外在体现;要创建更多的文明村镇。开展创建文明农户活动,是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行之有效的方法。重视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动员农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有效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的基本经验。 深入创建文明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深入各行各业来感受不同行业的性质,而举行有针对性的的创建活动。尤其服务行业,每时每刻都与消费者接触,不免会有矛盾产生。这时,服务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个人乃到整个企业的道德观念,甚至影响这一行业的道德水准。因此,搞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对于道德建设意义深远。 总之,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道德建设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基础工程;道德建设是使我国不断繁荣强大的伟大事业,但也是一项重大而艰巨、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我们应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团结统一、民族和睦相处、经济平稳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道德思想,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进步力量,共同努力,实现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革命和任务! 社会道德论文:和谐社会与道德建设 【摘要】和谐社会的建设既是经济建设的目标,同时又是思想建设的内容,既要有法律的保障,又要有思想道德的维系。社会的和谐,是由构成社会的诸要素的和谐来实现的。人——是社会构成各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而道德是人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素。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首要的是人的道德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道德;建设 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古语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所谓“有条”则“不紊”。社会规范有成文与不成文的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净化人的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 和谐社会总体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和谐,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的和谐,三是人与自身的和谐。其中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上述两种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有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成了必然。因此人自身的和谐,即和谐人的建设应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 一是思想和谐,主要表现在思考问题全面,理性的处理问题,做事以双赢为目的,而不是损人利己。二是品质和谐,其核心是能正确处理利益关系。每一个人都应与别人一样平等的看待自己的利益追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要成为一个和谐人,除自身努力,外部环境也至关重要,人是否是和谐状态,与社会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密切相关。 一、和谐思维 把和谐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善于以和谐的思维方式观察分析问题,在处理各种关系时,能做到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解决问题时做到统筹兼顾,努力形成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工作氛围。 崇尚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和为贵”是许多人的处世原则。过日子讲“家和万事兴”,做生意讲“和气生财”,这都是一种和谐思维的传统体现。自然事物也是各种元素的和谐组合,香甜是五味的和谐,音乐是六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自主的人——具备独立自主的人格。作为一个精神个体,他必须是思想独立的,而不是唯命是从,唯上是从,唯权是从。 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扩大教职工的政治参与度,让教职工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教职工,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集聚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来。 二、和谐道德 道德水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更主要的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政治和法律的范畴,而且也是道德水准的范畴。从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看,“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哪一项都离不开道德水平的提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地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方面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能力建设就更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道德能力,没有全社会成员共同的道德能力,社会和谐无从谈起。道德能力具有导向功能,有助于人们主动适应社会的变化,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价值基础;道德具有激励功能,道德能力作为精神激励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把人们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上来,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支持人们干事业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创造潜能,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道德能力具有调节功能,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人际关系。道德能力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功能,它有助于在一些繁杂的道德环境中迅速做出道德评价和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选择,有助于人们主动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从而建立起新型的人际关系。道德能力具有控制功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形成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全社会的强有力的道德能力,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个体道德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道德本质上讲是自律的,是人内心中对自我的自觉要求,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过程,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和谐社会的实现过程。 三、和谐校园 和谐校园的创建,除去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更多的是道德范畴的建设。现在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依重的就是道德的约束力和领导者体现出来的人格魅力所产生的凝聚力。把教职工个人利益和发展与学校的利益与发展结合在一起,形成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和谐局面,才能形成和谐的校园环境。 和谐校园的创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作为学校的员工,应该为创建和谐校园添砖加瓦。首先,要加强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增强服务意识,用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来做好本职工作。其次,从自身做起,服从领导,尊重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第三,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以和谐的人,和谐的部门,来共同创建和谐的校园。 综上所述,和谐关系、和谐规范、和谐思维都是和谐道德的内容范畴。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强调的也是道德的约束力,所以,和谐道德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社会道德论文:谈三种社会角色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伴随民主社会的全面建设,媒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然而媒体失范现象却愈演愈烈。这既有媒体外部的生态环境因素,也有媒体自身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多重角色冲突导致的因素。本文以西方学者对新闻业的三种社会角色解读为视角,探析新时期我国媒体失范成因及其应对策略。笔者认为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与此同时,受众伦理规范将在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彰显强大推力。 关键词:新闻职业道德 社会角色 对策 行业自律 我国着名记者范长江在论及新闻工作的机遇和危险时,曾经深有感触地写道:“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工作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无知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伴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转型和新闻体制改革并进,使得我国的新闻传播面临巨大的挑战。假新闻评选年年有,虚假报道手段年年新。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假新闻,以至有悖于新闻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舆论导向,降低了媒介的社会公信力。 无独有偶,在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的美国,黄色新闻潮席卷美国新闻界也正值美国社会转型时期,当时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盛行,低级趣味内容和虚假报道充斥媒介,媒体不实报道煽动美西战争,教唆刺杀麦金莱总统——新闻失范及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谓已发挥至极致。但也正是经历了此次失范到规范的洗礼,美国新闻界才逐步走上以“真实讲述”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新闻专业主义道路,才成就了美国社会较为客观的报道。新闻自律逐渐以专业的职业理念、道德规范和话语实践融合成为新闻职业发展的内驱力。由此反观媒体市场现状,笔者认为,从失范到规范是新闻界在自身发展中必经的阵痛阶段。借鉴西方学者对新闻角色的理解,以自律规范新闻行为,使其内化为新闻业的职业追求或许更为重要。 美国新闻学者对新闻业有三种不同的角色解读:一是作为一种职业的新闻业,它讲求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二是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它是与行政、立法和司法相并的第四权力,是维护民主社会的重要保证;三是作为一种商业存在的新闻业,它是以赚取利润为最高追求。三种角色的三种属性使得新闻业一直徘徊在公益和私利的矛盾之中,在“贪欲和理想之间”维系着不可或缺的“张力”。而能够维系这份张力,并能平衡扮演媒体的多重社会角色的莫过于新闻业一直倡导的行业自律。“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是新闻职业主义的中心工具,是新闻职业化的手段。它给予从业者一种职业认同感,这是一种职业发展趋向健康的标志,有助于把零散的个体从业者联合起来。”在新闻报道中意识到伦理问题恰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终极体现,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应该把持的职业操守。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使得新闻报道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但同时失范的新闻传播行为也不时挑战着伦理极限。比如,泛娱乐节目得宠,色情、暴力文化盛行,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泛滥;虚假新闻与侵权案件不断;歧视现象突出和同情心缺失、恶意炒作等。此类新闻的泛滥犹如生长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它们寄生于新闻传媒强大的传播能力,在没有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反倒扭曲人们对现实的了解,引发错误舆论导向,激发群众性事件,使人们的义利观、道德观与主流价值观发生偏离,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和谐,也完全违背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追求。导致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客观影响,既有自我约束的问题,也有既定制度监管不力的体制缺陷。 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业三种社会角色认识的偏颇和权重失衡所致。商业、经济因素是利诱新闻从业人员失范的最大诱因之一。二是新时期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都与新闻专业主义规范缺失有关。三是政治、体制因素(名声、发稿时限等)对稿件真实程度构成巨大挑战。 综上所述,新闻自律应该在我国新闻专业化进程中发挥强大的自我修正功能:首先,作为一种职业追求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督促新闻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采写技能和人文主义情怀。如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出色的记者应是排除万难,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尽可能详尽地报道事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发挥新闻的环境监测功能。例如2008年南方冰冻灾害的报道、“5·12”汶川大地震、2010西南旱情的报道,总体上是客观公正、及时公开,为政府决策提供宝贵的信息支持。这不仅展现出新时期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新闻操作,也反映出新闻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与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但我们也看到,新闻记者因报道带来的 “次生灾害”,如灾难报道恐怖化、随意化、娱乐化、商业化、媚俗化。在汶川抢救伤者的危急关头,记者为拍照或提问延误救援,有的甚至间接导致伤者死亡……美国新闻学者赫尔顿在其着作《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也说道:“如果新闻业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就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上海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曾概括我国灾害报道的观念:“灾害不是新闻, 抗灾救灾才是新闻。”类似职业道德责难,如2005年记者蹲守拍厦门路人掉水坑风波、着名摄像师(因内疚自杀辞世)拍非洲小女孩遭秃鹰吞噬照片风波等。此时,从新闻的职业角度看,他们都尽职尽责,第一时间记录险情;但从人性的角度看,几近冷血的现场记录必然受到公众唾弃。正如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会长威廉·桑德斯所说:“你(新闻从业者)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维护民主社会的运行,督促政府与媒体的合作,并推动合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由于中西方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多寡也不好简单类比,在此本文不做更多讨论。但随着近些年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臻完善,周久耕事件、宝马案等一系列民众互动、媒体参与甚至主导的监督事件的圆满解决,既完成了媒体代言民众的监督使命,也彰显出媒体在守护社会良知和提高媒体公信力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再者,作为一种商业企业的新闻业, 新闻自律促使其清楚地划分商业利益和新闻报道的界限,这也是受众应该有所了解的。当受众逐步认识到所谓媒体的“神秘”后,必将会理性地看待新闻作品,诸如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三俗”内容等不良报道的受众市场也将不断减缩。在保证新闻商品质量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可因为经济因素影响到新闻商品本身,从而贬低新闻价值,乃至制造假新闻,影响到的只是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媒体自身。 针对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笔者建议 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形成强大的外部约束力。虽然传播媒体面临着诸多的伦理困境,但是“传媒应是道德守望者”的观点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新闻伦理实际上影响着这个复杂而多元 的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着新闻职业传播者,同时也影响着公共生活的每一个人。”笔者认为,新闻自律的途径很多,杜绝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新闻行业自律尤为重要。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且每方面都包含有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与保护机能。专业的新闻工作者都是隶属于某一媒体,他们的身份识别、新闻行为(包括采、写、编、评)、新闻作品的最终传播以及作品本身的权威性都来自新闻工作者所归属的媒体,如果行业协会能够对此有严格的自律规范与监督机制,自然能够准确定义新闻从业者的行业操守,并使之内化为其自身的内驱力,因此加强新闻业的行业自律是从根本上实践新闻自律。 以有偿不闻为例,其产生无非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记者个人的有偿不闻,被传媒人视为不道德。其二,新闻单位的有偿不闻则比较复杂,有的被传媒人默认,比如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很差的专业报刊而言;有的为宣传部门所默许,比如批评报道可能为官方所不悦,官方便安排批评对象与媒介主动沟通;有的则被宣传部门视为不道德,比如非法煤矿老板对新闻单位的贿赂。所以在大声疾呼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更应加强新闻界自身行业自律的规范,报与不报是一回事,负面新闻怎样积极报则是行业自律需要细致落实的。 受众伦理规范应与行业自律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实时共同推进。在新闻伦理的研究中,受众的伦理规范并没有被放在显着的位置。但是受众作为信息的需求者与接收者,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对于外来信息的接触、理解和记忆,即受众需求直接影响新闻传媒提供的信息产品的质量。因此,重视受众的伦理规范,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同样是新闻传播伦理中的重要一环。受众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正确地、建设性地利用媒介资源进行自我完善,参与社会进步,以及对传媒的辩证的批判能力都应反映在大众传媒的伦理规范和准则当中。 总的说来,受众在接触媒介,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第一,信息选择动机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第二,信息解释保持客观,切合语境;第三,自觉监督举报不良信息传播。 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同样应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在大众传播中,相对于传播者而言,受众是受传者,是传播对象。但受众并非完全是消极的、被动的,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往往进行独立思考,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有自身职责、义务和使命,因此他们对实现有道德的大众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新闻业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大众,因此我们对于大众传媒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只有与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统一起来,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否则就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贝里斯曾说:“职业道德研究不是自动地让一个人更道德,而是培养伦理问题的敏感性和清晰的思考,提供一些一般的指导原则,有助于一个人在当代社会更好地理解职业的角色和重要性”。这样的新闻界才是公众所期待的,自然也会得到它应有的自由和尊重。学界已大声呼吁,业界也正逐步将这一理念落实到一线新闻活动当中,用更具人文气息的新闻作品赢得更多受众、更多信服。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一些地方存在道德冷漠症,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 第二,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道德规范。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所以,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同时,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义之财。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失信行为还从经济生活蔓延到政治、文化及人际关系领域,并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所以,诚信和失信的道德冲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道德建设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状况。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第三,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任务。政府的诚信建设,一是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层面;二是表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层面。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孳生的土壤。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五个统筹”的关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切的问题,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去维护和实施,其实施的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风,决定着政府的公信度和形象。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缺乏责任意识,致使政策扭曲;有的地方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尖锐地指出:有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比较严重。因此,诚信政府建设,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水平的提升。 第四,诚信道德建设,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诚信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同志指出,和谐社会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这一深刻阐述,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具体运用,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方面的明确要求,公平正义首先是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安定有序是社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任务,充满活力是社会建设多方面努力的综合成果,和谐相处是对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支持和维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如何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呢? 第一,要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培育公民诚信道德人格。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只有人人讲诚信,给他人以信任,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和谐人际关系才能形成。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和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有利于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而且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本,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信道德为重点,调整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相互信任、互敬互爱、长幼有序、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建立一个稳定社会的微观基础。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最终是要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做人的首要德行。公民有了诚信这种高尚的道德人格,社会也就有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经济关系基础。诚信道德通过教化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软约束,它需要市场体系、市场关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再次,要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设诚信社会,要加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建设,逐步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总之,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程,也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诚信建设,需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综合努力。 社会道德论文:关于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理论研究 论文关键词:编辑工作;社会道德;道德内化;心理机制 论文摘要:在编辑工作中,选择社会道德中相对独立的内容和地位,正确地认识社会和自我,并自觉地按照编辑道德要求办事,是编辑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部分。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制约因素和固有矛盾,并揭示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对提高编辑的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科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不难看出,编辑伦理学的核心不仅需要研究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道德结构体系,而且还存在着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问题。就编辑工作而言,所谓内化,是指编辑履行和遵守社会道德之要求。如果编辑没有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的内化,那么,就很难表现出合乎一定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要求和道德行为,也就难以形成编辑所期望的道德品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不仅受到社会文化环境、道德教育和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编辑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的几对矛盾密切相关。从传统习惯来看,编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活动空间,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相关理论间题,对提高编辑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制约因素 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就是编辑在实践中必须模范地执行的过程。 在编辑工作中,编辑道德内化是以发展社会主义的出版文化和整个社会主义新文化为根本目的的。社会环境的主要要求有:①弘扬民族文化中的道德精华,选择外来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优化现存文化体系中的内容和结构;②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阵地,逐步形成普遍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③不断吸收当代文化创造的新成果,形成文化出版的新内容、新特点;④通过文化出版引导读者和引导社会道德发展的方向。这是编辑道德内化应该达到的目标,也是编辑要实现的出版繁荣。 编辑作为社会的一员,其编辑活动是在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其中社会环境对编辑事业的兴旺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所谓社会环境,主要指社会文化、社会地位等。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制约着编辑的工作与生活。例如,在政治上,不同时期的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对以精神生产为特点的编辑活动自然是一种重要的规范和制约;在思想上,各种文化、思想观念的积淀,各类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对编辑活动产生公开的影响和冲击。特别是在法制社会逐步健全的今天,编辑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必然要受到有关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编辑道德内化是在个体与社会环境的直接接触中把社会道德进行内化。对于内化过程本身来讲,社会环境不是一个直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并对内化过程起积极推动的作用。不良的社会环境则有碍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且对内化过程起消极的阻滞作用。 总之,编辑道德内化的社会属性说明了置身于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里的编辑,要谋求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环境,在社会的支持下开展自己的社会活动。如果离开这些现实的东西,编辑道德内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谋求编辑事业的发展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2.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道德教育。 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社会道德教育仍处在一个特殊的重要的地位。所谓社会道德教育,是指为使编辑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对社会整体和他人应尽的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编辑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对于编辑来说,社会道德教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有的编辑在道德认识、道德行为、道德觉悟等方面仍不成熟,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同时,有的编辑自发行为可能不合乎编辑道德要求,道德选择常常受到社会道德意识的支配,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从外部灌输进去。一方面,要使编辑道德内化成为个体行为动机的个体道德的需要,必须以社会道德教育为前提。只有通过社会道德教育,才有可能逐步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另一方面,社会道德教育可促使编辑道德内化真正进人编辑的心理之中,自觉地按道德要求办事。在对编辑进行道德教育时,应特别重视编辑自我意识发展的新特点,注意调动编辑的积极性和发挥编辑的主动性,努力把社会道德教育与编辑自我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只有这样,社会道德教育才能真正地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目标。 一般说来,编辑接受了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就可能把这种社会道德进行内化。所以说,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决定着编辑道德内化的特定内容和发展方向。因此,在对编辑进行社会道德教育时必须注意:①道德教育的内容要有理想性,要有现实性;②道德教育的形式要有可行性,要有多样性;③道德教育方法要有科学性,要有艺术性。 编辑的心理因素对实现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至关重要。对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起重要作用的心理因素主要是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指编辑接触客观事物而在内心产生的感知、记忆、想像和思维活动。情感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事物所持有态度的体验。意志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的目的支配和调节的行为。如果没有人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也就没有人的心理,所以人的心理对客观的反映既是积极活动者,也是积极能动者。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全过程是编辑在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实现的。一般来讲,编辑应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1)进取心理。一个优秀的编辑应具有高层次的追求和强烈的进取心。进取心的表现形式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念、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开拓创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嫉恨时弊的品格。这种心理来源于对振兴祖国、造福于人民的诚挚感情,而这种感情会转化为动力,鞭策和鼓励编辑在思想素质、工作素质和道德素质上不断地进取。有进取心的编辑决不会满足于一般地应付工作,而是在学术和知识上有更高的追求,并具有高度的敏感和强烈的兴趣。这种兴趣就是编辑设计自己、发展自己的动力,也是编辑走向成为通才的自觉意识。 (2)伯乐心理。编辑人员不仅要有铺路石的精神,而且要具有伯乐心理,要十分珍惜脱颖而出的人才。采用稿件不拘私情,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大胆地为有真才实学的作者鸣锣开道。发现和扶植一个人才,比创造一项发明或一项成果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 (3)自豪心理。自豪心理来源于编辑对自身工作的热爱和对继承人类文化的伟大意义的认识。作者劳动的结晶是通过编辑的劳动才走向社会,辐射智慧的光芒,产生社会效益的。编辑的伟大就在于以其透明的劳动增加作品辐射光芒的亮度和强度,就在于他的劳动造福于子孙万代。编辑在这种自豪心理支配下,会产生坚定的、自觉的编辑意识和行为,排除各种干扰,为发展我国的编辑事业奋斗终身。 二、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固有矛盾 道德品质的善与恶,从伦理角度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在经济行为中,编辑道德品质的确认只有肯定个人自然需求的合理性,才能充分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合理性。由于编辑在心理、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性,因而在思想与情感上出现波动性,常常使编辑在社会道德内化中出现苦恼和忧虑,存在着固有的矛盾。 1.道德认识的系统性与无完整性。 道德认识是编辑对编辑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感知、理解和接受,并逐渐深化,形成一种比较系统的看法,它是编辑道德品质的心理基础。崇高的道德理想,高尚的道德清操都来源于一种正确的道德认识。道德认识是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第一步。编辑向来被人称为“伯乐”,是令人尊敬的职业。但同时又被人们称为“文稿之官”,朱笔一批,即可定文稿之生死。因此其道德认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在编辑工作中,对有些编辑道德关系的理解和处理常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观念,如坚持真理、批评同志和保持朋友间的友情哪一个重要等,这说明编辑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只注重原则,不注重细节是不行的。因此,编辑要加强道德认识,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活规律的认识。 2.道德情感的持久性与冲动性。 所谓道德情感,即指遇到某种事物之后,总有一种好感和恶感,是由别人或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于自己遵循的道德标准而引起的。如做一件好事,就会感到安慰;如做了坏事,会感到后悔、内疚,甚至痛恨自己,这就是道德情感。编辑的道德情感一般表现在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情感、义务感等,这些都是较为高级、深刻的情感。在高尚理想和高尚道德的支配下,编辑善于用意志力来控制自己的情感,战胜内心情绪和外部困难达到既定的目的,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热情,出现了为出版事业、为真理而奋斗的道德行为。但有的编辑由于不注重道德情感的调节,时常出现冲动、盲目,不考虑后果的蛮干情绪,特别是在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的时候,其危害性就更大。为此,编辑应珍惜道德情感,克服常见的那种心境转变快、变化幅度大、情绪忽高忽低、态度忽冷忽热的现象,逐步自觉养成健康、稳定、持久的道德情感,更好地为我国的出版事业的兴盛竭诚奉献。 3.道德信念的稳定性与动摇性。 道德信念指的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理想、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的真诚信仰,以及由此而对实现相应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在编辑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信念居于核心地位,可以凭借自己的信念,按照某种道德准则选择行为,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并在某种内心信念的支配下,坚定不移地去履行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道德义务。一个人要是没有坚定的信念,就会在实现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显得动力不足。作为编辑,应注意把祟高的理想与个人的道德理想、职业理想、生活理想辩证地统一起来,自觉地用远大的理想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用社会主义道德所推崇的完美人格来要求自己,从而逐步形成自己较为稳定的道德信念,以预测出版发展方向、未来状况,走在时间的前面,为读者提供新的更多的精神食粮。 4.道德行为的自觉性与盲目性。 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道德规范的调节下,人的一种稳定的行为举止方式,它包含着一种理性的应付问题情境的倾向。由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复杂性,道德行为常常取决于对他人的评价,凡是能得到奖赏的行为就是可行的行为,反之就是不可行的行为。编辑自觉选择行为常常同模仿性和盲目性行为并存,应引起注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出版业发生了新的变化,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编辑对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时常出现脱节或冲突的现象,在行为的选择上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在少数编辑身上认为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是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敌,崇尚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现代观念和方式,充满着要干大事业的雄心与缺乏艰苦创业精神的矛盾,祟尚创新精神与保守的职业选择的矛盾,现代道德观念与原有道德框架的矛盾。这种道德行为的两重性固然有自身的主观原因,但客观上它是与社会、历史、现实联系在一起的。克服编辑行为两重性的最好途径是坚持改革,因为改革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革除编辑道德建设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改革能为编辑在思维和行动上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改革能促使编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愈来愈趋向一致,使出版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三、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 为保证编辑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可分为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社会控制是自我控制的前提,自我控制则是对社会控制的实现。只有做到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协调一致,才能达到编辑行为的最有效控制。编辑自我控制有其一定的道德心理机制,其中义务、良心、幸福是编辑最基本的道德心理机制,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义务是道德的一个范畴,是指个人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他人或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集中反映社会和他人对个人提出的种种道德要求,也反映自己对社会和他人应负的道德责任。由于义务表现个人在道德上如何自觉地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问题,所以它也表明个人对集体利益的真实态度。实际上,义务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决定的。在编辑工作中,义务内容是由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所决定的。这种义务是由编辑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内化而产生的一种道德责任感。义务作为高度的道德责任,是自己的意志服从具有一定道德价值的任务的内心源泉。道德义务虽具有道德命令的性质,但对履行义务的主体来说,它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深刻理解道德的要求,自觉承担在自己职责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因此,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注重道德义务的修养,不仅使编辑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而且使编辑形成崇高的义务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从而使编辑具有对义务的成熟态度,以提高遵守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自觉性。 良心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是指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也是个人道德意识结构中起自我控制作用的道德心理机制之一。在编辑工作中,如果违背了这些准则和规范,就会受到别人或同行的谴责,个人便会感到良心的不安。良心在编辑道德内化中的作用通常有: (1)良心的谴责会导致不良的心理反映。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如果做了违背良心的事情,则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反映。引起编辑情绪不佳、心情不愉快的原因,一般被认为是出版现状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困难和干扰,这仅仅道出问题的一方面。应该看到,人的情绪变化除了客观因素外,还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人的道德良心直接受认识和态度的影响,严格地说,道德良心并不是单纯由外界的客观事物激起,它经意识的权衡,受意识的操纵和调节。例如,一个编辑利用工作之便,与他人自订不良交易,刊登有害于人心健康的文章或损公利私的广告,他就会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心理感到不安,处于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 (2)道德的败坏影响身体健康。谁都知道,人经常处于担惊受怕的恐惧心理状态,对人的身体影响极大。若情绪不好,则整个身心皆为所扰,以致达到疾病的程度。如果编辑在工作中对来稿不按规章办事,实施不道德行为后,他的行为违背了做人的起码道德和良心,就会受到公众的指责和唾弃。人格受到污辱,他的道德良心自觉感到失去了平衡,精神懒惰失常,重者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俗话说:“无私才能无畏”,作为编辑,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才能心胸坦荡。在编辑工作中,良心既是编辑道德内化的结果,又可在编辑道德内化中起重要作用。只有具有健全的良心机制的人,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道德自我控制。而这种健全良心机制的获得,不仅要借助于社会道德教育和自我道德修养,而且还取决于编辑道德内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 幸福是人人向往的境界,是人人追求的理想。尽管同行对幸福有各式各样的理解,但笔者认为,幸福在编辑工作中主要有:把幸福等同于快乐;把幸福理解为完全排斥感觉快乐的精神境界;把幸福理解为受理性宰制的持久快乐。在现实编辑生活中,不同的幸福观往往决定不同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同时也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从理性上看,幸福是以快乐为基础而又高于快乐。 幸福是内心依恋的决乐,是流动而又持久的美好追求。我们无数编辑前辈,在编辑事业中执著追求,无私奉献,创造了许多感人幸福的事例。幸福的生活虽然是决乐的,但快乐并不等于幸福。自古以来,中国人一直把“知足者常乐”奉为正统的幸福观。然而,“被按下丢的葫芦浮起来快”。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幸福观遭到了严峻的挑战。许多编辑信奉的是另外一种哲学,即“不知足者常乐”,惟有永不知足,不断追求,才是“追求高于占有”的现代幸福观。心理学家早就指出,干不好工作的人休息也不会得到满足。幸福是动态的,是一个永不满足,寻求新目标,以求实现主动的行为过程。 编辑把幸福视为主动的过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生命精神强烈的人来说,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真善美的理想人格,应该把幸福看成是一个不断趋向人生完满的未完成式。作为编辑,应把幸福立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础之上,正确把握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幸福是创造的结果,只有首先创造,然后才能享受。事实表明,惟有创造才能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也惟有创造才能给精神以最高享受。因此,惟有创造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编辑工作是创造性工作,作为编辑,只要把握机遇,干一番事业,幸福终究会降临。 四、结论 1.编辑道德内化不仅与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密切相关,而且与编辑的心理因素密不可分。可见,社会环境和社会教育对编辑道德内化过程的影响,最终都要通过编辑的心理因素才起决定作用。因此,编辑道德内化是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和编辑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综合影响的结果。 2.编辑从事出版业务,与文字打交道,由于文化知识的逐步积累,理论性的不断增强,促进了辩证思维的发展。因此,编辑应该以行为动机作为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而不能仅仅依据行为的外部后果作出判断。当前,编辑必须适应改革形势,更新道德观念,在改革中产生的价值、诚信、义利、时效等方面的新观念,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3.义务、良心和幸福是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是维护编辑事业宏图和保持编辑神圣职业的荣辱、尊严和诚实的重要调节剂。它们有效地维护着编辑所接受的一切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执行。义务、良心和幸福心理机制的发达程度、有效程度和推动力,在出版事业的很多方面可以表明一个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过程实现的程度。 社会道德论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学生; 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摘要:变革的时代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我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概述了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探索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大学生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我们党事业的成败,关系着我们民族未来的前途。[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确立,为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我们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新时期,高校必须针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一、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变革的时代使得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 (一) 关于信仰理想。目前的大学生大都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亲历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进程,亲身感受到我们国家翻天覆地的变化,享受着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他们中绝大多数有坚定的信仰和崇高的理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学生信仰模糊,对国家发展的走向认识不清。受市场经济的功利思想影响,有些学生理想空乏,在他们看来,理想是空的、信仰是假的、钞票是真的,他们对政治缺乏兴趣,注重自我和眼前利益,对文凭、证件表现出很高的热情。 (二) 关于价值取向。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市场经济时代,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引发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应当承认绝大部分学生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务实又不忘集体、不忘奉献。同时也有一些学生功利意识、自我意识较强,价值取向矛盾,在认识上认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但在实践上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既认同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标准,但在现实中又讲求实惠和实际。不少大学生是优秀的学生干部,但在就业时更愿意到大城市大公司,而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去。少数大学生自私自利,贪图享受,对别人缺乏爱心、对集体缺乏关心、对社会缺乏责任。[2] (三) 关于道德水平。《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加大了对学生的教育力度。多数大学生的道德水平较好,但也有部分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不够,对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求不高。一些大学生看来,传统道德已经过时,良心已失去了昔日的荣光与风采。山盟海誓只是“冲动”,助学贷款仅是“利用”,考试舞弊算作“传统”。大学生贷款并不都是因为贫穷,不主动还款催生“道德银行”;研究生考题、四、六级考题泄露封而不死。据报道,广东农行助学贷款有四分之一多学生逾期不还,不良率高达27%。[3]更有极个别的大学生利用同学、亲戚朋友的同情心及利用网络诈骗、行窃,然后尽情挥霍。一些学生家庭条件优越,在大学里任意挥霍。“一月五百贫困户,千儿八百刚够住,两三千元是扮酷,四千、五千真大户!”这是日前出现在南京某高校里的顺口溜。一些学生家庭贫困但硬性摆阔,不知道父母的血汗钱是怎么挣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攀比心理导致了一些学生人格的扭曲。 综上所述,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复杂多样,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甚为迫切。 二、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我们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新时期,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工作。马克思主义是严密而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是认识和运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锐利思想武器。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很好地指导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4]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才能确保大学生思想政治方向,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此,高校要十分重视教学工作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武装教师。尤其应对思想政治课教师有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必须紧跟社会发展,把握时代脉搏,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如用讨论法、问答法、辩论法、咨询法等,高质量地上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课,让马克思主义真正进入学生头脑。高校应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切实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积极鼓励和吸收优秀大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成立党支部,发挥党员作用;营造学习环境,成立学校、学院、系部各级马克思主义研讨小组,学习马克思主义,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 (二)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来引导学生。理想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繁荣富强的向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必须与现阶段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相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体现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克服困难的强大精神动力。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要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和信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开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发展总量跃至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发展、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高校要重视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国情、民情,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科学性,使大学生不仅在情感上,更能从世界观的高度,理性地接受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使他们既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又看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5] 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鼓励他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树立远大的理想,把个人的理想和国家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三) 坚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来鼓舞学生。民族精神是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是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思想感情的综合反映。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精神这一统一体中,爱国主义居于核心地位,它渗透在中华民族精神的一切领域。团结统一是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处理民族内部各兄弟民族之间、各民族之间关系上的要求,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最基本的要求。爱好和平是爱国主义精神内涵的扩展和延伸,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脊梁和精髓。这五种精神,共同铸造成为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同志指出:“这个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中国人民在未来的岁月里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6] 所谓时代精神,是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崇高精神,它以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中华民族精神为依托,顺乎时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代精神的内涵丰富,主要体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精神,其中改革创新是核心。因为改革创新是时代的最强音,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灵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新时期,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很好地弘扬这两种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民族精神的重要性,弘扬民族精神不能脱离时代精神,同志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因为如果离开了时代精神,我们就不能及时地从实践中吸纳鲜活的力量,就会失去其时代的价值。 大学生是祖国文化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文化传承和知识创新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发展先进文化的重任,应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此,高校要开设传统文化课程,举办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利用喜闻乐见、生动感人的影视资料感染学生,充分发挥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培育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调动他们自我教育的内在积极性,使其自觉坚持和弘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使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在心灵深处扎根,形成高尚的爱国主义道德情感;同时,鼓励大学生解放思想、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开拓进取、大胆吸收先进的科学知识,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形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高尚的道德品质。 (四) 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要求学生。道德观念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是调整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道德建设的核心是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在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关于荣辱观念的总和,是个别的、零散的荣辱观念的理性升华。同志针对当今国际局势的变化,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实际,依据我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史上第一次全面地论述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丰富,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思想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应该养成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高度概括,它贯穿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集中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反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为大学生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大学生正处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接触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社会实践、社会交往比以前更加广泛,但因生活经验不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重大的人生课题面前,存在许多困惑、矛盾和冲突。因此,高校应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学院、系部、后勤工作,健全评价学生行为制度;指导教职工和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教职工以爱岗敬业为荣,以敷衍塞责为耻,学生以勤奋好学、艰苦奋斗为荣,以懒惰作弊、奢侈腐化为耻,进而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下,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逐渐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7]新时期,高校领导和教师应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试析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在于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中国农民道德开始由封闭、迷信走向了开放、科学,宗教色彩逐步淡化,婚姻家庭道德观转向了现代化。对新一轮亚文化影响下所出现的思想道德水平的下降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思想道德建设 一 、 当代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道德主体性缺失现状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致使社会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各种亚文化不断地充斥着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主体性明显增强,其道德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积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不断得以强化;另一方面,消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有所复生。 第一,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已由保守、迷信向开放、科学的方向发展。 1、消极、迷信、保守等思想不断向积极、科学、开放等思想进行转变。改革开放前的农民思想有着较明显的保守与迷信色彩,这与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按市场规则开辟了新的人际交往领域,形成了新思想、新观念,其思想更加积极、开放和科学。当前,农村的封建迷信活动有所减少,不健康的成规陋俗逐步被废除。 2、单一的道德观念开始分化和重组。计划经济中农民的价值取向比较单一,这有利于农民克服自私、狭隘的思想,确立高尚的道德目标。另一方面,这种价值取向却忽视了人们道德思想的层次性,禁锢了农民对正当利益的追求。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了巨大转变。传统农民开始分化成从事第一产业的农业农民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准市民群体。与之相适应,原有的单一的农村思想道德观念也出现了分化和重组。一方面,农业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形成了很强的商品意识,特别是那些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已具有较强的社会化大生产观念和现代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准市场群体与市场联系较紧密,具有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意识、时效观念、创新意识。 3、伦理思想和宗族色彩日趋淡化,家庭婚姻道德逐步现代化。传统农村伦理思想有着相当强的宗族色彩,族长或家长实行专制控制,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转。在市场经济中,农民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明显变化,伦理道德日益健康,宗族观念日益淡化。 第二,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呈现下滑的趋势。 1、精神生活贫乏致使道德水平下降。改革开放后,由于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精神文化生活中来。但是,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贫乏却给他们的道德实践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赌博等不良风气在农村盛行,农民道德水平呈现出下滑的事态。 2、亚文化影响使得部分地区宗教思想死灰复燃。由于多元文化的重叠,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亚文化不断地充斥了人们的思想,腐朽的思想得到了张扬,而优秀的传统文化却被扭曲。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逐步瓦解了农村的宗族势力。但是,由于亚文化影响,部分农村的宗族活动又重新盛行起来。这不仅会引发农村宗族矛盾,还会导致农村迷信活动的盛行,不利于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 3、农村政府部门道德权利腐败现象严重。在经济体制转型的中,由于各种制度不健全,民主法制建设薄弱,以权谋私等权力道德腐败现象在不少农村干部身上时有出现,对社会影响极坏。这不仅是严峻的权力道德问题,而且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4、生态伦理观念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严重削弱。在市场经济中,在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农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却滥砍滥伐、乱捕乱杀、乱排乱放,致使农村生态伦理道德水平下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5、集体主义观念淡化,利己主义思想滋长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许多农民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置国家集体利益于不顾,甚至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维护其自身利益。 二农村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思想道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对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其表现为: (1) 流于口头形式。在政绩考察上注重于表面数字而忽略思想政治工作。还有的地方把精神文明建设错误地理解为经济建设的 “依附”,使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不能并驾齐驱。 (2) 对“两个文明”理解错误。过分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甚至于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有时,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与我们所提倡的理想、价值、道德规范大相径庭。 第二、农村思想道德失范。其主要表现为思想道德价值评判出现混乱、标准不一,使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评判无所适从。这是由于:传统的道德体系被打破,顺应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尚未得到相应的确立;不自觉地把经济建设中的功利性移植到思想建设中,使思想道德建设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社会舆论导向没有形成合力致使道德约束力弱化,腐败现象蔓延。 第三、思想道德教育仍然薄弱。当前,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这是由于: 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缺乏连贯性、完整性、系统性; 单一、陈旧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发展缓慢,少数地方停滞不前,甚至萎缩倒退。 三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对策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具有不完全同步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本身具有滞后性。我们必须正确面对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首先,我们应从农村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削弱亚文化在主流意识文化领域中的消极作用。我们应着眼于现实,应该强化道德教育,把这项工作当作是一个工程来抓。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农民思想和正确规范农民行为,并把说理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教育工作者应该切实转变思想教育观念,采取多种教育、多渠道教育。在教育中,不应以教师主动、学生被动的状态去说教,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平等对话,这样会产生良好的效果。要对农民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切实帮助农民明理、释疑、解惑。要不断强化集体主义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应充分发挥网络文化传播的优势,在一定范围内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 最后,思想道德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农民思想道德的主体性作用,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创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道德学习型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道德论文:试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社会道德结构分析 论文关健词:功利主义 个人本位 人类博大精神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道德是由两个道德层面组成的,即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拙的个人本位和休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进德层面。二者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个人之间在多种选择和竞争的环境中由价格机制引导而自愿进行的契约式产权交换。单纯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由所有权、经营权、价值规律、分配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经济法律法规等所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有与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要求相互协调的社会道德的参与,来作为评价和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道德体系中,应该包括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两个道德层面,即从属于市场机制的、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和体现人类的博大精神关怀的道德层面。二者构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其矛盾运动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具有重大意义。 一、以功利主义原则为荃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是市场经济社会道德结构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市场经济社会进取的动力因素,并形成平等和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必须明晰,市场主体之间必须自由交换,自由契约,自我负责,打破各种超经济强制,在法律上建立个人所有权和个人行动自由,在道德上鼓励以个人奋斗进取来争取个人幸福。 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封建农奴制解体后,劳动力和劳动产品有了自由出卖权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是对权力—强制型经济的否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伴随这个过程,形成了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思想。从文艺复兴对感性个人主义的肯定,到启蒙运动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建立,资产阶级理论家们构筑了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的政治法律体系,提出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契约、三权分立、共和政体等一系列新型政治理念。与此同时,启蒙思想家们又构筑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新秩序,他们从趋乐避苦、自爱自保等感性主义的人性论出发,论证了道德的功利原则、利己原则和博爱原则,认为道德原则同其他一切观念和原则一样,是从经验中获得的,产生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以此为基础提出道德的本质和核心是利己主义,人类的博爱是以合理利己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恩格斯评价说:“功利论一开始就带有公益论的性质”利己主义在当时“也是一个大胆公开的进步。 功利主义个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念对市场竞争机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它打破特权垄断,提供平等机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经济不承认特权,要求人们必须自由和自愿,而功利主义只认利益不认特权,简化并摆正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树立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正义观念。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念与价值规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由平等、诚实守信本来就源于最初的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交往中多次博弈的结果,在功利主义看来,合理利己便是正义,与商业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是相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为了功利目的而付出劳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利己主义的正义原则。第三,功利主义注重物质利益原则,鼓励人们去大胆追求个人幸福,从而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邓小平同志讲:“不重物质利益,对少数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时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 功利主义的个人本位在体现其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1,趋利性。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任何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分化性。财富和贫困的积累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功利主义无法解决的问题。3、腐化性。财富的膨胀、金钱的积累会导致生活的腐化、道德的败坏,而功利主义所追求的个人幸福是没有道德限定的。4,无序扩张性。功利主义个人本位主张一切以个人的自身利益为中心,在一定条件下会使人们不安守本分,造成劳动的行业秩序和劳动等级秩序的破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以人类博大的精神关怀为核心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确保了市场交易公平和正义原则的普遍确立,但功利主义并不能确保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正义的确立,也不能消除市场经济自身的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在打破原来的权力—强制性经济关系,给社会个体带来自由的同时,也释放了人性中的恶的方面,鼓励了人性的盲目的、非理性的扩张。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首先,就市场机制的经济运作法则而论,既有鼓励进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也有不择手段、藏污纳垢的一面。面对残酷的竞争法则,如果没有一种能够对人性进行有效地内在约束的东西,而凭纯功利的追求肆意支配竞争行为,那么,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就会导致纯利欲的冲动,造成信用缺失、交易成本的增大,竟争秩序的混乱合理的分配法则被扭曲成权利和投机的法则,最终导致人性的泯灭、政权的腐化、社会财富的浪费。其次,财富的积累在带给人们享受,赋予人更大自由度的同时,也会使人的欲望恶性膨胀,使人性失去理智的约束,造成物质与精神的错位,社会生活腐化堕落,给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悲剧性的后果。在一个社会生活腐化的社会环境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很难一帆风顺的。 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会产生不同形式的社会道德。以近代西方为例,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时正是以基督教宗教理想为思想渊源的人文学和社会理想异常兴旺发达时期,该时期兴起的几大思想体系和宗教道德文化体系,如世俗的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新教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加上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的传统天主教会,在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制约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马克斯,韦伯认为,西方市场经济之所以获得成功,重要原因就是在“挣脱了宗族纽带”之后,“建立了信仰和伦理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利用资本主义精神文明较好地实现了对贪欲的抑制。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大都是具有高尚的情操,完美的人格,杰出的才华,他们并不重视追求个人利益,但十分重视自己的名誉,视之如生命,为后世树立了光辉的楷模。由此看来,尽管市场机制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交易原则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念为其铺平道路,但也离不开体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社会道德文化的有力支持。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脱离社会文化背景而抽象地存在,历史上,市场机制与西方传统文化相结合,产生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近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文明。中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最大实践者,在发展中遇到各种艰难和困惑是必然的。因此,应解放思想,树立公平和正义的交易观念,并对本民族的文化创新予以高度的重视,除了以建造“社会主义资本精神”和“工业精神、实业精神”来“重建我国的经济基础”之外,还必须要用社会主义的人文精神来烘托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只有匹配了发达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市场经济,才是健全的市场经济;只有具备崇高的社会道德文化理想的民族,才能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真正体现自由、平等。 社会道德论文:试析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论文关键词:个体道德 个体道德建构 道德需要 良心和人格 论文摘要: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个体道德建构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是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是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良心和人格是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目前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很发达的程度,物质财富还没有异常丰富,要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准不是一跳而就的事,也同样会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部分到整体最后占领全盘的过程。每个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从而在其道德及其发展上必然表现出差异性和复杂性,不可能完全平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立足现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夯实基础,以点带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所谓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从社会和个体的层面、角度相对地区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社会道德表现为道德的宏观层面,个体道德体现为道德的微观层面。 个体道德建构也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通过这种内化,个体确证自我作为道德主体的存在,显示自我的道德个性。个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和认同,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进行践履从而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素质和道德人格。 一、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 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自然属性表现为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和欲望,表现为趋利避害的特征和无限扩张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人类社会贪婪、自私等恶行的根源。社会属性是通过参与社会生活和接受社会教化所获得的。通过社会生活的同化和教化,个体完成从道德客体向道德主体的转化,形成自我道德实现的现实需要,促使个体自觉能动地选择和形成道德观念,进行道德践履,获得社会的认同。个体的生活史,就是一个积极了解、掌握、践履社会道德需求从而实现个人同社会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 道德需要是个体发展、完善、实现自我、高尚利他的精神需求,它表现为坚持某种道德信念、践履某种道德行为的愿望和理想。它引导人们为社会整体利益,为某种正义、祟高的事业和信念,为个人人格的完善与实现而奋斗。一个人没有道德,似乎也能苟且地活着,但理想的生活,追求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生活却一刻也不能离开道德。 个体道德需要一经产生便转化为巨大的精神力量。道德需要的产生固然要依赖于基本物质需要的满足,但自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有时并不以个人物质需要的满足为转移。“不为五斗米折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这正是道德需要的精神力量之所在。道德需要的产生是个体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对社会文化中道德价值观念的认识和掌握,并通过自身的不断修养而形成的。在此过程中,人们逐步树立起了什么是好的、坏的、善的、恶的,应该的和不应该的等道德价值和正义的观念,这种观念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独特的精神力量支配人的行动。这种应该、不应该的道德价值观念,作为内心的道德命令支配着人们的动机、意向和活动,从而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道德需要的实质是对自我完善理想中道德因素的追求,道德理想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支柱之一。 个体道德需要是实现社会道德的内驱力。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道德是对个体道德的整合而完成的,是个体道德践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外显形式。社会道德的良化取决于个体道德的良化,社会道德的败坏根源于个体道德的败坏。社会道德建设必须重视个体道德建构,而个体道德建构首先必须激发个体的道德需要。社会道德规范不能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那么社会道德及其践履就不具有现实性。正如再美妙的艺术不能离开具有审美力的感官,社会道德的光芒也难以照亮死灭了的人的心灵。 近些年来理论界提出了所谓的“道德滑坡论”、“道德代价论”、“市场经济必然论”。无论这些观点是否正确,但在对我国现实道德状况的认识上可以说都坚持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现阶段的道德水平有所下降且状况堪优。应该说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优势,我们有数量巨大的理论、文艺、宣传队伍和组织严密的管理机构,我们的意识形态是人类思想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马列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时刻接受着先进文化思潮的熏陶,但实际效果却难如人意。相反,李洪志几年前炮制一套所谓的法轮大法,披着真、善、忍的外衣宣扬封建迷信,几年间却使几百万人深陷其中,有人甚至到了如醉如痴、可以为他舍生忘死的地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利用了大多数人都希望作好人的愿望来教化他那一套歪理邪说。如何从激发个体道德需要的新视角出发,开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径,从而实现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又一治国方略是摆在教育理论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 个体道德需要为个体道德建构提供内在动力,但个体道德建构还要通过内部的功能机制才能实现。如前所述,个体道德是社会道德内化的产物,同时它又表现为自我导向、自我调节的微观机制。 自我导向就是个体在参与社会群体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角色期待,角色期待代表个体的道德理想。我们知道,任何个体总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总是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度过的。个体通过参与群体而参与整个社会生活。个体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必然选择自我的角色期待,这种角色期待既是自我选择的结果也是社会道德要求具体化的表现。个体正是在实现道德角色的过程中,一方面满足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满足社会群体的需要,将社会所期望的道德要求逐渐融人个体之中,成为指导个体行为的道德准则。 自我调节就是个体对自我导向的“角色期待”(理想中的“我”)和“我”的思想行为(现实中的“我”)的审视和修正。角色期待一旦形成,个体便在观念上把自我一分为二,即理想中的“我”和现实中的“我”。个体借助理想中的“我”确立自已在外部世界的方位,现实中的“我”成为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评价和审视的标准和依据。正是这两个参照系的存在使个体能够衡量现实中的“我”是否达到了自我设定的要求,从而不断地监督与鉴定自我思想和行为的成熟性和可行性。并且按照反馈原则不断地对“我”进行认识和辩析,不断地发出信息,帮助和指导“现实中的我”越来越接近预定目标的要求。从这里可以看出作为个体道德建构的道德内化,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把社会道德要求的信息输人到主体的自我意识系统中去,然后形成自身的微观和宏观参照系并发挥作用的过程,通过不断的自我认识、自我辩析、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帮助指导现实中的“我”去接近理想中的我的要求,不断地唤起自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当现实中的我偏离目标期待的要求时,个体主体便会感到内疚、羞耻,受到良心的谴责,使现实中的“我”改弦更张,朝着既定目标的要求前进,以达到道德上的自我和谐。 个体道德形成过程中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集中表现了个体主体在道德建设中的能动性。从字面上看,道德是道又是德,它既表现为外在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又表现为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思想、感情、意志与活动(德)。道德既可以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找其根据,又可以从主体—人的方面寻找其机制,这也是道德区别于法律的方面,因为它是自觉能动的,而法律即是纯粹强制性的。 个体在道德建构过程中的能动性要求社会道德教育必须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封建社会把封建礼教作为绝对律令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于它的神圣性,结果是人的个性的日渐萎缩。解放以后几十年,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建立起了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这对改变我国人民的道德面貌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思想道德教育上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探索的方面。内容上忽视了人在道德需求上的层次性,习惯于把只有少数先进分子才可能作到的道德标准作为全民族的共同普遍标准提出,这样,全民族基本道德素质并没有普遍养成而高层次的道德建设要求则欲速不达;方式上往往重灌输、规范,轻启发、引导。今天的道德建设不能再走传统的老路,应该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在要求,在坚持道德建设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个体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强化道德主体的自我导向、自我调节机制,亦即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 三、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和人格 个体在道德需要的驱动下,在社会环境中通过对道德取向和道德行为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于是形成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与人格。良心是一种内在的、被人们自觉意识且隐藏于内心深处的道德责任感;人格是个体在良心支配下通过道德实践在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的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前者表现为个体道德建构的内在结果,后者表现为外在结果。 良心是在长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中,社会道德规范在个体心理中经过积淀而形成的,是个体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个体践履道德行为的标准和尺度。良心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道德责任感指导和约束自我的道德行为,同时以此为标准对个体自身和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道德价值的评价和评判。当自我行为与良心相一致时,便感到自我道德上的满足和愉悦,反之则感到不安和痛苦;当对他人道德行为进行评判时表现为认同、褒扬或不屑、谴责。良心一旦形成对个体来说,往往会有一种稳定不变的“巩固性”和理所当然的“公理的性质”。 人格这个词在这里是从伦理学层面上来讲的,单纯地指道德人格。它作为个体与他人、与社会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是通过他人、群体对自我道德行为的道德评价形成的。“孤独个人”无所谓人格,故所谓“修在内而成在外”。道德人格是个体主体道德素质、状况的集中体现,表现为个体独有的品格精神和对一定社会道德方式所持有的惯常立场、态度及行为模式。 很明显,人格是由良心所决定和支配的,因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人的道德行为受良心的指引和约束。同时,个体在道德实践中,通过他人、群体、社会对其人格状况的高度评价又成为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而强化其良心使其在更高的层次上完善自己。在大多数情况下,良心与人格表现出一致性,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有些人迫于名利及权势等欲望的诱惑,接受过高层次教育和道德条理的熏陶,在他人面前也能表现出高尚的行为和圣洁的人品,但其内心却包藏着不可告人的野心和阴谋。这些人我们称之为双重人格。因为他们的道德行为不是源自于良心的约束而是来自于名利的导引,人格不是良心真实、直接的反映,而是虚假、扭曲的反映。 四、个体道德建构的意义:杜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一)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转化为现实道德的基础。任何社会道德只有内化为个体道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实道德。社会道德的生命力,最终取决于每个个体的道德自律程度和由此构成的整体综合效应。社会道德如果不能内化、转化为个体道德,不能成为个体的自觉、自愿的行动,那么社会道德最终只会成为苍白无力的说教。 (二)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的“理论理性”转化为人的“实践理性’的中介。个体道德建构的根本不只是在于从理论的宏观层面确立和认同某种科学的思想体系,更重要的在于以科学思想理论为指导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好主观世界并转化为自我的自觉行动,使自己成为具有健全道德人格的“道德人”。人格与良心的分离实际上是道德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离。个体道德建构使人们一方面进行道德“理论理性”的武装,另一方面使道德修养和理想人格的追求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从这个意义说,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转化的中介。 (三)个体道德建构是进行各个层次道德建设的综合基础。 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都可以在个体身上得到综合反映。一个已婚的从业人员,既是社会公德的载体又是职业道德的载体,也是家庭道德的载体,道德个体是各个层次道德的综合体。如果个体道德建设好了,个体在各个层次上表现出来的伦理行为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客观要求,那么,对整个社会各个层次的道德建设无疑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四)个体道德建构对他人和群体具有强烈的道德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总是不断地通过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对他人及群体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感染。一个人格完美的榜样的力量往往是无穷的。中国历来具有关注人伦、崇向人格的传统。老一辈无产阶段革命家及新中国成立后一大批“道德圣人”的人格精神影响了几代人。就当前来说,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和积极分子要充分利用、发掘他们的思想行为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动力价值,还要从生活上了解他们的疾苦,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弘扬正气、贬斥邪恶的文化氛围,反过来又对每一位社会个体进行个体道德建构产生强大的外在激励作用。 社会道德论文:由“五爱”到“八荣八耻”——论析“八荣八耻”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论文关键词:五爱;八荣八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简要分析了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和发展过程。解读了“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内涵和相互关系,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伟大贡献和现实指导作用。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强大的反作用。由“五爱”到“八荣八耻”,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发展过程说明了这一点。建国五十七年来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不断发展和丰富。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逐步发展完善,对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大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精神作用。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发展变革过程的简要回顾,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道德建设的继承和创新,及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现实指导作用。 1“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对我国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继承。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也是一部崇尚道德教化的历史。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礼且格。”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梁启超“人人独善其身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谓之公德。”……历代重道崇德思想对今天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仍有重大影响。 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建国初期的“五爱”公德。建国伊始,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筹划建国大计时,在总结和继承我国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提出“五爱”公德。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同时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大力开展和实施“五爱”教育。很明显,这个“五爱”公德既总结继承了中华民族崇尚道德教化的优良传统,同时又根据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对人的基本要求,制定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 (2)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反思和探索,同时对道德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81年2月25日,由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倡议中根据改革开放的实际,对公民的道德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这一道德要求体现了当时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 (3)90年代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新界定。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行了重新界定,形成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道德是一个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道德要求的规范体系,其中,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这个道德体系比“五讲四美三热爱”从理论上更加完善。一般来说,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阶段道德关系的反映。它继承了人类历史上一切优良道德传统,它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并存的基础上产生的,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它一经形成,就积极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达到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但是从实践操作看,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只是提出正面的要求,具体操作性并不明确,而的“八荣八耻”荣辱观既肯定和继承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又完善和补充了这一缺陷。 2“八荣八耻”荣辱观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创新。 同志于2006年3月4日在政协礼堂,看望政协民盟、民进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讲话四十分钟,第一次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根据国际国内新的形势和我国在战略机遇期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理论进行了新的理论创新和概括。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提出了新的道德规范和评判标准,从而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道德建设理论。 (1)“八荣八耻”荣辱观肯定和包含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同志的讲话,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角度人手,下来他讲了“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大批优秀人才”“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三个问题。在第三个间题中他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接着他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 在“八荣八耻”中既包含了“五爱”中的“四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同时,又增加了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准则“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处理人与纪律的准则“遵纪守法”以及进人小康社会后仍然要坚持的作风—“艰苦奋斗”。可见同志在讲话中既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道德要求。同时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2)“八荣八耻”荣辱观补充完善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综观同志“八荣八耻”荣辱观,她由以下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第一是道德的最高境界。由“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热爱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两点组成。爱国为民是人生的目的,也是行为的目标,是道德的最高层次。 第二是人的素质和人生的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由“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两点组成。科学和劳动是我们为祖国、为人民必备的素质,是带有技能性的素质。和其对应的是学习和工作,是人生的两个轮子,两个支点,只有两个轮子同时同速转动,人生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否则就会偏离方向,或者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是人的行为道德的四个维度:一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准则:“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二是处理义与利关系的准则:“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三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四是处理现实与未来的关系准则:“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可见“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以人为本的道德观。三个组成部分,既有人生观,又有价值观;既有道德规范,又有法律规范;既有道德评价,又有道德教育,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形成一个完整的道德准则体系,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3)“八荣八耻”荣辱观比过去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正面肯定提法相比较旗帜更鲜明、更具操作性,更有警醒内化作用。过去的道德规范都是正面肯定的方式表述,面“八荣八耻”是既肯定又否定,既明确肯定提出八个方面的“为荣”,同时又相对应地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为耻”。正如同志所讲,“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这就更能发挥道德规范的警醒、内化作用,在道德实践中更具操作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对道德理论建设的一大贡献和创新。例如“五爱”中的“爱人民”是比较抽象和不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这就把宏观要求细化为可具体遵守的准则,服务于人民既要求执政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努力工作,积极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和贡献。 3“八荣八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指导作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总是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发生,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解放初的“五爱公德”的社会和经济基础是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和将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五亿人日的吃饭问题是首要任务,同时还要对付国内国际的敌人的颠覆活动,以确保新中国的巩固和发展。“五爱”公德的提出对团结人民,动员人民投人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十世纪80年代的“五讲四美三热爱”道德规范的提出,是建立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250美元的基础上,面对改革和建设的繁重任务提出的道德要求,它对化解改革矛盾、调整人与人关系起到了重大的协调作用。 二十世纪90年代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提出是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500美元的基础上,需要深化改革,特别是面对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到重大挫折,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势下提出来的。无疑这一道德理论对武装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进人21世纪后,特别是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 3万亿美元,年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的基础上,我国面临战略机遇期,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人的素质和社会风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同志提出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必将产生深刻的现实指导作用。 第一,它是医治人均千元后“振动期”一剂良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发展证明,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达到年人均GDP1000美元后,会出现一个“振动期”。在这个振动期各种社会矛盾显露,各种思想激荡。要解决这一问题,人的素质特别是人的道德素质至关重要。 第二,它是我们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必然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这种人才既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同时也需要良好的道德水平和觉悟。“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树立和实施,必然能够提高全国人民的素质,进而端正社会风气,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第三,它是新时期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新规范和新标准。目前我国整体社会风气是良好健康的,各条战线涌现出了无数先进人物。但是贪污腐败、愚昧迷信、违法乱纪、黑白颠倒、美丑不分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要发扬正气,革除丑恶邪气,“八荣八耻”荣辱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标杆。我们贯彻和坚持这一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必然使我们个人受益,社会进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总之,“八荣八耻”荣辱观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必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和谐地发展,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和实施。 社会道德论文:浅谈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荣辱观;道德体系;构建 论文摘要: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要从道德的本义、人的本质特征和现阶段人类社会的特点出发,遵循荣辱观和创新原则、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原则、道德与法律相沟通原则,通过理论推动、教育落实、法律保障、社会管理强化,社会舆论协助,构建一个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与个人发展又能维护社会相对比较稳定的道德体系。 0引言 道德本身就是为了人类社会持续发展而产生,具有人的主体性、创造性,但是一直以来被统治者作为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慢慢失去了其主体性和创造性的本来面目,要转变当前德育收效低微的状况就必须构建以荣辱观为起点的体现人的道德的主体性、创新性的社会道德体系。要构建科学的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从道德的本质、人的特性和荣辱观以及新世纪人类社会的特点去思考。 1道德的本质 道德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范畴。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树立基本的道德体系才能正常运行。道德意识作为社会价值体系,包含着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人的因素,渗透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影响着社会风气,体现着价值取向,标志着文明程度。作为道德价值的起点,任何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都必须建立适合的荣辱观。 道德同时是一种人生哲学,一种内心感受。每个人的生命意义都必然的维系着一定的荣辱观。任何社会,道德的存在,除了维护公共秩序外,也是个体发展自我,寻求生命意义的一种方式,是人们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道德观念会发生变化,一部社会变迁史,也是人的心灵变迁史。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激烈的转型,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处在社会变迁中的人们的心灵状态、行为状态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必须切实了解现今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中国人的心灵追求,才能给出正确的道德标准和荣辱评价。 道德构建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每个人在利益面前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否则社会秩序将受到破坏,妨碍个人和社会的生存和进步。这就是道德的本质。只有明确了道德的本质才能使道德具有创新性,才能赋予道德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道德才能成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 2人的特性和荣辱观 人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体。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七情六欲。这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另外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某一个人的出生就意味着新的人与人关系的产生。每个人都由他人获得自己的生命,人出生以后都依赖着自然或他人的劳动成果而生存和发展,每个人也都以自己的特殊方式作用于他人,为他人获得生命,为他人创造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可以说人片刻也不能走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的规范,通过约束每个不同人的不同行为来达到一定社会的和谐运行。只有在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道德的力量才能展现出来。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念,便是在道德主体内心深处,以自律形式出现的规范。人活着总有追求,有一定的道德目的和人生期望,这些价值取向促使人们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荣辱观是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尺度,人们对荣辱的感受形成动机、意图、目的,通过劝导、褒扬以及自我激励方式促使人去行善,通过羞耻感、罪恶感而阻止人作恶。 3新时代人类社会的特点 人类社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从上世纪起得到迅速发展,在经过近几世纪的积淀之后,新时代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以新的模式开始了新的发展。经济的全球化已不再遥远,文化的东西方隔阂已日渐缩小,强调尊重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突出人的个体的价值,借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新一代年轻人的道德心理也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加快、生活方式的影响,由整体性的形态中解脱出来成为一个较为独立的自由人,由于人们在“人我不分”、“人群不分”混沌的整体主义形态中受尽了压抑,当他们超越整体性共存的思想束缚以后,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极力追求绝对自由、民主,认为道德是个人的东西。这种单子式道德模式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成为反人类的根源,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发展。而现在在发展中国家的新一代追求单子式道德比起发达的西方国家更加强烈,据中国广西沿海地区学生学习心理状况调查:85%的学生是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学习,为了将来给社会造福的仅占巧%,这就是一个例证,而且这巧%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 光荣是崇高的境界,它一方面在主体的行为和人格中体现着尊严,另一方面,又在人们的心目中唤起巨大的喜悦和敬仰。它使人超越委琐卑微,脱离小我,找到大我。人生要获得光荣、崇高的评价,就必须给自己树立光荣崇高的价值目标。当人们自觉遵循荣辱观念时,道德就不再是一种纯外在的要求,而是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发自内心的生命向往,把外在的义务变为内在的责任,尽义务就成为一种快乐,成为光荣,成为自我实现的方式,成为一种天性的敏感,道德的高度意志自律,体现了自由的本质—在完善自我和完善社会这个最高目的上达到了高度的和谐统一。 每个人,作为道德的主体,在整个一生中都面临着道德完善和人格成长。在人生的转折关头,面对道德的冲突和困惑,荣辱观使每个人在每一道德境遇中进行反思,作出正确选择。生命是否值得过,与主体对于羞耻的理解和体验大有关系。尘世间短暂的快乐,炽烈如焚的利己情感和瞬间生灭的功利欲望,使人难以洞明内心。在道德生活中,虽有规范的确立和理性力量的支持,但在理性和情感、义务与欲求之间,总有许多的心灵冲突。因此,当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履行正确的道德行为,对于个体来说,内心斗争是无可避免的,然而,崇高的道德情怀,也就在此处。没有道德的热情,没有崇高的牺牲精神,道德的尊严无以显示和表达。 4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 一切道德规范的构建都必须从人的特性出发,从人类社会的需要出发,以荣辱观为起点、以有利于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快速发展为原则。现今,人们作为社会的一员,生存于突变的新时代。工业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物质,同时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异,极端个人主义、绝对自由观等,危害着人类的持续发展。这些变异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因此,作为人类社会的道德构建必须肩负起维护和促进人类持续发展的重任。 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亮点,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的整体意志,只有遵守这个原则人类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才能持续发展,个人主体的理想追求才能得到实现。 人的道德价值目标和人生价值取向的确立,对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具有根本的意义。道德行为绝不是孤立的个人意志的表现,而是与他人意志、社会意志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具有社会意义。如何对待个人利益和他人、社会利益,就成为区分道德行为的基础。公民的道德行为必须依据这一社会准则和荣辱观,体现社会的道德要求。在道德体系构建中,必须将荣辱观贯穿在主体的愿望、动机、情感、意志、信念、理想等因素之中,用光荣或羞耻的评价标准来自我立法,塑造人格。 5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方法 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依托道德理论科学研究,不断创新道德观念,废除束缚人类发展的陈旧道德,提出满足人类发展要求的新道德观念,创新道德检验标准。通过学校教育,使人类摆脱陈旧道德的思想束缚,建立新时代道德观念。在这一道德建设渠道上教师要先行,教师要成为社会道德的实践先行者。依靠法律来作为道德的保障,通过社会管理使法律保障得到有效的实施,是道德建设的关键性环节。社会管理不力,世风日下,理论研究成就就成了一纸空文,学校教育的结果就化为乌有。近年来出现的“学校一年功不抵社会一阵风”就是社会管理不善的恶果,社会管理不善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无序,在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对官吏的管理要从严,治国就是治吏,施德从治吏起。社会舆论是道德约束的重要途径,要认真利用好广播、电视、互联网、出版等宣传媒体建设正确的道德舆论。要加强对影视、刊物、网络等文化产品的管理,要以健康向上的文化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社会道德体系的完善构建会形成一只无形的手,当这只道德之手足够大、足够有力的时候它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诚信、礼让、明智、知耻、节制、廉洁、勤俭等。“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文化传承的需要,是时展的要求,是社会和谐的呼声。以荣辱观来构建道德体系,抓住了道德建设的本质特征,适应了人的生命发展和人格育成规律,是实现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必经之路。 社会道德论文:论析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构建;道德体系;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本文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从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三个层面进行了论述。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同志说:“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明确道德底线,遵守道德底线 要构建和适应谐社会的道德体系必须首先从反对不道德的现象做起,从最低的最基本的道德建设开始才能一步步地构筑起符合社会发展的道德。因此,道德底线纳人了我们的视野,成为构建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的一个基点,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切入点。 道德底线,就是善的最低、最基本的层次。是人们有益于他人与社会的最起码的社会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履行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一个底线,并且我们不能超越这个底线。这个底线是让我们的行为保持着对社会是有利的而不会对社会及其他人产生影响和损失。道德底线对人的行为约束具有最低限度性。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速推进,外来思想文化和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都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这样的大碰撞的时代,不同的价值选择都获得了被尊重的空间。这样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价值折中和多元妥协中模糊了一些基本的道德判断。许多主流价值被遮蔽和消解,绝对价值被相对主义所颠斑,墓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被杂乱无章的多元价值所混淆。任何一个民族、一个社会,都需要一定的道德标准来维系。凡事皆有度,如果道德下滑超出了底线,就意味着整个社会将因此有可能失去行为标准。 所以构建新的道德体系首要的任务是确立道德底线,确立基本的善恶是非标准,在社会公德领域,职业道德领域,和家庭领域都应该建立起最基本的善恶标准。不能让我们的道德底线一再的下滑。社会舆论不应当对超出道德底线的行为予以姑息纵容,要坚决的予以谴责。这样才能树立社会正气,才能有可能改变目前道德行为大量失范的可能。如果我们整个社会都对一个基本的善恶都不明确,一再的姑息原谅,甚至理解与同情不道德的行为,那对于我们民族来说是危险的。 二、建立公平的回报机制 道德的核心是公平,即公正和平等。我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应该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应该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一味强调利他和一味强调利己一样,不仅其本身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以这两种价值取向所建立起来的两种道德规范都不可能对人与人的关系形成公平而有效的调节。 社会道德乏力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道德建设缺乏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这种约束、激励机制,既包括精神上的褒与贬,也包括物质利益上的奖与罚。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们活动的动机是以物质利益为其根源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原动力。我们的道德建设主要是借助于对道德行为的褒与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来进行,褒与贬是一种精神形式的奖与罚,而精神形式的奖罚在社会舆论缺乏一致性的情况下其作用是有限的。如果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带来物质利益,相反会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甚至最可宝贵的生命;而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丧失物质利益,相反可以保住既得的物质利益,甚至可以得到新的物质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精神形式的褒贬就很难起大的作用。只有当道德建设具有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道德的行为成为合乎利益的选择,而不义之举将导致利益的极大损害时,道德才能对通人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道德赏罚是进行道德控制的基本手段,通过对道德行为的赞扬和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使人们分辨是非善恶。 社会公德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形成社会公德奉献与社会公德回报机制。要真正发挥社会公德的治国作用,就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良胜循环的社会公德奉献与回报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保障营造出一种扬善抑恶的社会公德环境,改变社会公德义务和社会公德权利相脱离的现象。要使那些认真履行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回报,使不尽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只有真正建立起扬善抑恶的有力的社会机制,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以德治国,才能真正发挥出其特有的作用。应该奖励公德,惩罚缺德者。在尊重个人个人的基础上建立权利义务制度,建立恰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 三、提倡高尚的道德 追求道德理想,崇尚高尚的道德人格,是我国优秀的思想道德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先贤们强调要修养自己的思想品德,培养自己的人格.努力争取达到或接近“至善”的思想境界。另外革命道德传统也具有丰富的内涵,献身祖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将祖国和人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实现奋斗终生坚持真理、无私无畏的道德情操。 这些高尚的道德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被好多人看来是可笑的,甚至是虚伪的。但是刚刚发生的汉川大地震有力的证明了奉献和牺牲的高尚道德有着无比巨大的力量。在地震碎然来临的一刹那,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在最危急的时刻被灼烤出最真实的一面:很多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放射出炫目的光芒。不需要罗列具体的事例,他们感天动地的壮举深深的刻在了人们的心中。没有任何人会怀疑他们的奉献和牺牲是不是动机不纯,因为危难的关头,容不得你去想这样做是否值得,是否公平。在生死面前表现的应该是人最本真的表现。 我们看到这些应该很欣慰,我们伟大民族有这样强的凝聚力.我们的公民有这样高尚的道德品质闪闪发光。 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体现,是协调社会利益的一种公共准则,更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这样一整套道德规范体系,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但是明确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这三个层面是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方面。 社会道德论文: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分析 论文关键词:网络社会;道德危机;成因 论文摘要:当前的网络社会面,瞄道德危机,这严重影响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现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以及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对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进行较为全面、详细的分析。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突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为人们开辟了一个极大开放和自由驰骋的空间—网络社会,为人类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但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在当前的网络社会中,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网络病毒、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网上侵犯个人隐私等不道德现象大量出现,严重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而且带来了人际情感冷漠、人性异化等问题,可以说,网络社会正面临道德危机。如何实现网络技术和网络道德的协调发展,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消除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社会,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基本前提。本文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来看 (一)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导致道德约束力的弱化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是现实的,交往面相对狭窄,人与人的关系主要以家庭、家族、邻里、亲友以及充分放大了的家庭—国家的方式存在和维系着,在一定意义上说,人们是在一个“熟人社会”进行交往,交往的对象都是熟识的人。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以及长期形成的道德氛围,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遵守着既有的道德规范。而在网络社会这一虚拟空间中,网络行为具有了“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依赖现实的各种条件,也不再需要真实的身份,通过计算机终端,每个人都成为了一个个符号。人们上网进人网络社会就如同去参加一场假面舞会,“在这个舞会上,我所面对的‘你’和‘你’所面对的‘我’都消失了,我们都成了似曾相识的‘他人’”。在网络社会中,一个“在线交谈”中自称是妙龄少女的网络行动者可能是白发苍苍的老者,而与之交谈的“英俊少年”可能早已是不惑之人。 而且,一旦进入周围没有熟人的公共社会,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人际情感筑成的防线便很容易崩溃。即使一些“私德”尚可的人,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也往往表现不出应有的公德。相反,“反正没有人认识我”这种意识,恰恰成为一些人无视公德的最好借口,似乎只要避开了对自己有实质约束力的监督、管理者的目光,干什么都可以。更有甚者,把网络社会视为“道德的真空”,认为“在网络世界里只有能力的高低,没有道德的善恶”。在网上,父子对骂、优秀的学生在网上行骗、语言粗俗等现象屡见不鲜。他们把人之为人的起码的“底线伦理”都抛弃了。 正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类似于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用,导致道德约束力弱化,造成道德危机。 (二)网络社会的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社会的结构与现实社会结构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现实社会采用的是一个由下往上机构逐渐减少而权力却逐级集中的纵向的金字塔式结构,每一个基层组织的运行都服从于更高一级的指挥和命令,总体的社会结构必须依赖于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机构。而网络社会采用的是离散结构,它是开放的、松散的,不设置一个国际性的中央控制设备或中心,所有的计算机都处于各自的中心地位。应该说,这种结构对于避免网络系统的崩溃,保证网络系统的良好运行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社会的这种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 1.网络的开放性使个人隐私保护更加困难。在网络社会,除非人为去封闭,不会有人生活在信息孤岛上,个人的姓名、性别、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财产状况、社会生活背景等有关个人隐私的各种资料在计算机及网络中都用一连串的符号来表示。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与这些符号的通用性的特点构成了对个人隐私保护权的严重挑战。甚至可以说,在一个如此开放的信息网络社会里,真正需要考察、真正难以做到的是:人们如何能够在必要时“封闭”起来,以保守真正属于自己的秘密。 2.网络的开放性使侵犯知识产权更加方便。信息技术和网络的飞跃发展,使信息的复制、传播变得非常简单和便捷。又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的资源共享性,人们可以任意下载大量的信息和服务。于是,通过网络非法复制、使用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不道德行为随之产生。网络的开放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3.开放性使网络面临严峻的安全威胁。开放性是网络产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开放的网络却随时面临来自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的安全威胁。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与其开放程度成反比,最安全的网络是自我封闭的网络,但这不符合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原则。 4.网络的开放性使道德冲突加剧。互联网是一个人人平等的世界,在这里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任何意见。网络的开放性使人们很容易在网上交流,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各家各派的学说在网络上自由碰撞,使网络文化以几何级数的形式发展。在网络中各种各样的道德观相互并存、交互辉映。但网络的开放性也使得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道德冲突加剧。 二、从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来看 (一)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认识存在误区 1.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存在误解。把虚拟混同于虚幻与虚无,因此对网络社会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现实社会,许多人还没有真正地把网络社会视为人类的新的生存空间,由此导致了人们对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不同态度。有人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非现实的,也就是说是虚幻的、想象的、不存在的,我们没有必要对网络道德问题大惊小怪。但是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并不是虚幻的,它是真真切切的存在,它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是实实在在的,我们不可能漠视它。也有人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它的虚拟性,因此解决网络道德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关闭网络,这样就一劳永逸了。但是,网络本质上是开放的,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特征,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关闭网络意味着消灭网络,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不能为了网络空间的道德问题而拒绝网络,因为它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2.信息崇拜误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信息的依赖与日俱增,他们的工作、学习甚至生活都越来越离不开信息,信息己成为现代人新的崇拜对象。网络道德危机的出现就与信息崇拜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谁对网络环境的破坏程度越大,人们越容易认为他对信息操纵能力强,水平高,从而推祟他、敬仰他。“信息崇拜”者使网络环境下的一些破坏行为反而成了英雄壮举。美国学者西奥多.罗斯扎克在《信息崇拜》一书中就曾全面、深人地揭示信息崇拜的负面效应。罗斯扎克在充分肯定计算机技术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提醒人们警惕“信息崇拜”的负效应。他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愚忠和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开始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信仰时代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 (二)网络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困难 正如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形容的,“我们的法律就仿佛在甲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一样。这些垂死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网络社会是一个与现实社会不同的新的生存空间,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在网络社会很难发生效力。网络的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特点,使得一些网民抱着“我是百姓我怕谁”的心态,在网络上尽情地放任自己,肆无忌惮地从事各种网络行为,而直面现实社会的法律和制度无所畏惧。同时,又因为适应网络社会的法律的制定面临许多新的难题,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界定难以进行:一是法律主体难以确定。在网络社会,任何个人、单位、组织都可以以非真实的多个身份上网,“网上”、“网下”相去甚远,难以界定。二是法律责任及其程度难以界定。如,一个人利用网络上的黑客软件,轻松地窃取了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提供黑客软件的网站要不要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三是法律规范难以统一。不同的国家对道德、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规定,互联网上很难形成通行的国际法规,网络管理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度。道德一旦失去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就有可能越来越严重。 (三)道德评价上存在双重标准 由于对网络社会的认识不足,或对网络信息技术的过分崇拜,人们在对待互联网中的言论、行为时,采取了与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伦理道德评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道德问题的深化。比如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电子公告版(BBS)与大字报等问题上。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社会的黑客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他们往往在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人网民的电脑(即网民的“家”),或大肆破坏,或任意盗取信息。但是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的问题上,人们却采取迥然不同的态度。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人们恨之人骨,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对于黑客,人们却表现出太多的宽容,甚至是敬佩、崇拜。在现实生活中当某人遭受偷窃了,无疑会赢得众多人的同情,但在网络空间,当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被黑客闯入攻破时,社会的同情心有时并没有放在被害者身上,反而对黑客的行为报以敬佩。也正因为如此,黑客们乐于公开自己的黑客身份,并公开集会讨论交流。在互联网上,各种有关黑客的专门网站比比皆是,在众多的综合网站的BBS上,有关黑客的讨论也随处可见,以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为主的网民可以在此相互学习、交流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并且以自己高超的破解技术为豪。而与此相反的是,盗贼受到社会的唾弃,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拥有高超计算机技术的人决不会因自己是盗贼而自豪,更不要说是公开自己的盗贼身份了。 同样,人们对网络空间的BBS、聊天室与现实社会的大字报也持不同的态度和评价标准。BBS,聊天室号称无纸化的大字报,任何人都可以尽情地发表各种各样的言论。比起现实社会中的大字报,BBS、聊天室在许多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影响程度、广度、方便快捷的程度及隐蔽性均大大超过现实生活中的大字报。有些言论不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公开发表,但在互联网上却能发表并能长期地保存下去。由此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对BBS、聊天室也给予了极大的宽容与放纵。并且,许多学校和网站都纷纷开辟出BBS、聊天室。众多的BBS,聊天室构成了网络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人们对网络行为的宽容和放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不道德行为的蔓延,既而导致道德危机。 三、从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来看 (一)人际交往的“伪装”心理 人际交往是人的基本需要,生活在社会上必须与他人进行交往、交流。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在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人类最难以忍受的就是孤独。而人们在交往中,受许多因素(诸如一个人的喜好、脾气、性格、文化程度、修养水平等)的影响,或多或少地都要对自己进行一些“装扮”,扮成能使他人喜爱的,使他人能够接受的一种心态、形象去与他人接触,以使交往顺利进行,于是人际交往就带有了“面具性”。网络化使得人类这种交往的“面具性”通过电子时空的放大而更具戏剧性、伪装性,从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侵略和占有心理 现实中的人,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双重属性,这样在人性心理中就本能地具有侵略性和占有欲,只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碍于各种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现实社会中人与人面对面的交往,人们不便过于表露,而且总是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修养来抑制人性中一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然而,在虚拟社会中,人们可以“相逢对面不相识”,可以不谋面而进行交流、交往,因而表现得非常自由,人性中那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就显露出来,难以控制。这也正是网上“黑客”猖撅的一个主要原因。电脑“黑客”们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突破系统设置的安全保护,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闯人别人的计算机系统,以实现自己的侵略欲望和自我满足的占有欲望。 (三)宣泄压抑的心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宣泄压抑的心理需要,人只有把压抑在心里的一些需要、一些郁闷的情绪都宣泄出来,才能使人性得到健全的发展,才能使人心情愉悦,身心健康。对任何一个社会人而言,他在现实生活中都可能会遇到挫折,产生不满情绪而感到郁闷。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不可能随时随地发泄自己的郁闷心情。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安全地进行宣泄的场地,人们可以尽情地、自由地、无拘无束地宣泄工作生活中带来的压抑。然而,网络社会的特殊环境很可能使人们更加肆无忌惮、赤裸裸地释放自己而不计任何后果,由此也带来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 此外,还有人们的猎奇心理、好胜心理等都有可能通过电子网络时空的放大而产生一些网络伦理道德间题。 综上所述,造成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而且是复杂的。我们只有在探明原因的基础上,才能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干预手段和防范措施,确保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人类带来福扯。
人员管理论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新视角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呈多元化格局。然而,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又凸现出各自会计管理的特点。本文立足于这些特点对当前会计人员管理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结合法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建立适应当前所有制结构与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并重的分类管理机制。 [关键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会计委派制 财务总监制 集中会计核算制 村帐乡管 一、 问题的提出 会计工作自从产生起,就天然地成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点早已被国内外政界、会计界及社会各界所共识。大家普遍认为,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基本上采用由国家和企业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各单位(特别是企业)均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矛盾以及会计造假问题并不突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新形势下,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与其单位领导者的合谋现象虽不十分普遍却已不是个别。尽管某些会计人员试图依据《会计法》、代表国家利益进行核算和监督,但由于其自身的福利待遇、工资、政治前途均受制于“内部人”,因而让其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似乎勉为其难。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但会计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忍视的问题。如偷税漏税、知法犯法、会计信息失真等。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便逐渐出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从而最终引发了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的讨论与改革。关于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目前的主要观点有“会计委派制”、“集中会计核算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人员独立论”等。但是,上述创新模式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而对非国有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的研究则明显滞后。笔者认为,这种格局的形成显然与健全市场机制、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要求不相适应。众所皆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不再是单纯的国有经济,许多非国有企业,如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均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现有的所有制结构还将进一步变迁。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现有的所有制结构,将会计人员的管理层面的改革覆盖到各种类型的单位中,并借鉴法国的经验,建立一个既符合国家利益要求,又适合企业管理特点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以丰富我国有关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方面的基本理论。另外,如何结合会计人员管理全方位地制约并克服“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及其评价:法国的启示 受私有制经济基础的决定,西方国家对会计人员大多是企业自己管理。作为会计人员一旦应聘从业,便标志着资格的确认,不存在统一的资格考试。从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等级的认可,会计主管的任免完全取决于聘用者。而受聘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职权、职业道德也完全立足于为聘用者服务这一点。但是,西方国家的做法也并非完全一致,尤其是对公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有些国家的管理甚至比我们还严格。比如,法国的会计分为两大系统,即公共会计和企业会计,所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共会计制度,全国有60000多名公共会计人员,直接由财政部派到国有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承担,派驻单位不另设会计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对国有企业,由另设会计机构进行经营业务核算,公共会计员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只监督其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负责税款和其他应交国家收入的征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向国有单位派驻公共会计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由财政部任命或认可的方式:即中央政府的直属单位一般由财政部直接任命;特殊单位,如军队、外交等部门,由财政部和该单位共同任命;地方机构的公共会计员由地方选拔任命,报财政部认可。如果财政部不同意该人的任命,由宪法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机构组织听证会,然后投票表决其任命是否有效。在听证会期间,其任命仍然有效。为避免从业人员贪污、舞弊,法国规定:(1)公共会计工作必须实行轮换制度,即任何一个公共会计员在一个单位工作不得超过7年。无论何种方式离职都要提前6个月通知;(2)对担任公共会计员的人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要缴纳保证金。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和服务单位大小,保证金不一样,平均每人需百万法郎。如果个人交不起,可由公共会计协会代缴。二是 司法假设。从公共会计员上任开始,财政部就要控制其本人和配偶的财产(主要是房地产)。公共会计员一旦被起诉,其房地产立即被冻结,待事实查清之后再按规定处理。三是公共会计员有规避条款要求,主要是:不得担任财政稽核检查员和一般公务员,此条款对其配偶也适用;不得担任市长或市长助理;在其服务的部门不得担任其他监督方面的职务。在法国,公共会计员尽管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只要在职即享受公务员待遇,其工资按公务员标准由财政部核定,由派驻单位支付。公共会计员退休后由财政部按公务员待遇发放养老金。 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收支项目的决策人与收、拨款的经办人必须在两个机构。决策人无权经手钱款。收、拨款业务必须委托公共会计员经手办理。当公共会计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时,除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要负责经济赔偿。 与西方相比,我国现行会计人员管理是一种“双重管理”模式。即由单位自行任免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负担会计人员工薪待遇,并决定其职务晋升与否;财政部门负责会计资格评定审查及会计工作的考核,从客观上保证会计人员的从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会计人员必须至少取得会计证资格认定,同时符合财政部门的职业道德标准才有可能被单位聘任。各单位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财政部门从任职资格审核方面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是这一模式的特征。 纵观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是我们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所必须借鉴的:(1)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派驻方式。法国的公共会计员派驻不搞统一模式,而是根据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规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前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来承担,不设重复机构和人员,而企业则必须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负责日常经营业务核算。根据企业规模,有的只派一名公共会计员,有的则派几名;有的子公司不派,有的子公司也派,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但无论何种情形,法国均要求公共会计员一律不干涉企业的经营业务,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2)权力的高度分散与制约。西方人普遍认为,“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为此,西方国家特别是法国处处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限制权力、制约权力。如要求公共会计员必须实行轮换制、个人财产申报制、保证金缴纳制、决策和执行分离制、签票和收拨款分离以及有关的规避条款等,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公共会计员的权力,形成会计工作中”没有人不受监督,没有人不受制约“的格局,进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3)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与奖惩机制。在法国,公共会计员是财政部派出的国有资产代表,具有工作独立、监督权力大的优势。并且所有公共会计员均享受公务员待遇,退休后领全额工资,但同时他们的责任又是重大的,如公共会计员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要受严厉惩处,不仅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有时还涉及本人及配偶的财产。 反观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笔者认为,根据〈会计法〉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无疑加大了单位领导的会计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另一方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严格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中级以下)考试制度、总会计师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丰富会计管理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这是我们所必须予以肯定的。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会计群体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象仍十分普遍。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本人认为,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管理模式自身的缺陷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通过控制经营者的任免和报酬来控制企业,达到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目的。经营者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完成受托责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虽然是一种委托—被委托关系,实际是企业的共同控制主体。会计信息是他们的沟通工具。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并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干预。经营者为完成受托责任,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决策,最终又利用会计信息报告其行为结果。无容置疑,由于客观存在着“人风险”,理论和实践中又无法设计出一种完美的契约来消除。因此,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在目标、利益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会计信息成为决定双方切身利益的关键。谁控制了会计信息,也即控制了会计信息的加工制作人——会计人员,谁也就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中,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则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来实现的。为了粉饰自身经营业绩,各种虚假会计信息便应运而生。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模式及其可行性透视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十分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现行经济模式及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寻找管理会计人员的最佳模式。比较可喜的是,近几年来,我国会计界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目前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及做法: 1.“会计人员独立论”及其评价 所谓会计独立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管理,只受会计准则约束。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利害冲突,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与中立,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劳动者等)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会计人员只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概括地说,会计人员独立论的实质是把会计人员看作是信息需求者的共同人。然而,笔者认为,这种“独立论”强调的“独立”却存在理论上的严重反差。 在典型的现代公司中,管理权与所有权相互分离,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处于公司之外,并不直接履行管理的权利,管理 的权利被授予公司经理。而公司经理分布在公司内部各个层次,且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同样有授权问题,使得每一个层级上的经理既是委托人又是人。如此一来,尽管公司内部各位委托人(经理)管理的权利来自于资本提供者,且人的工作归根到底是替代资本提供者履行特定权利和义务,但由于主人与人在空间上相互分离,公司层级上诸位经理具有双重身份,因而委托人对人的监督方式和调控方式不可能是“直接的”或“面对面“的形式,而只能是通过“契约”的手段。按照经济学人说的观点,公司是契约关系的综合。着名学者费玛指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也是契约关系的综合”。契约的实质是信息,并且经济学人说与会计在一定范围内是相互交叉的,原因是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其产出是会计信息。无论在公司中,还是在资本市场上,相关当事人介入的各种契约总是与会计信息交织在一起。作为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会计人员,在委托关系中只能居于第三层次或内部层次,如果将其独立出来,会导致出资者、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三个角色的严重错位,这显然不符合委托理论的要求。 2、财务总监制模式及其评价 从本质上讲,财务总监制度代表所有者利益,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目前,该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由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派驻稽查特派员以外)、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四种企业类型委派财务总监。二是由产权单位向其下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笔者认为,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固然能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以解决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但此种形式违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难以实现政企分离,更不利于消除政府对企业的不正当干预。所以,我们主张财务总监应由产权管理部门委派,经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对企业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监督的职责,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不作为财务负责人,以符合当前的改革精神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3、集中会计核算制模式及其评价 所谓集中会计核算是指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主要包括湖北宜昌地区实行的“零户统管”和湖北仙桃市“村账站(乡镇经管站)管”两种模式。 在基层地区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制,既消除了各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及违纪的便利条件,又能有效地制约“内部人控制”,保证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增强财务透明度,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可能,是一种应当予以肯定且有必要推广的合理模式。 4、会计委派制模式及其评价 从财政部近年来对一些试点地区和单位的调查看,各地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有些地方为财政部门)。 (2)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这一形式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目前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主要是在中小城市进行试点。 (3)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由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包括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工资福利等)。 (4)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其主要做法与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做法基本相同。 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会计委派制模式均是理想、完善的模式。应当肯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不属《企业法》、《公司法》约束的范围,而且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所以由政府部门通过会计委派,以加强资金管理,这是天经地义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由集团总公司向下属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这是基于强化集团自我约束机制与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水平的需要,是一种既符合投资者利益要求、又不与《企业法》和《公司法》相矛盾的理想管理模式。但对国有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委派会计,我们则持否定态度。无容讳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会计信息迅速决策,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客观上要求会计应站在企业角度为自身经济利益服务。向国有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委派会计,片面强调了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弱化了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职能,实质是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变形。这不仅会导致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再现,而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悖。其次,不利于搞活企业。现代企业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具有独特的运行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为求得生存和发展,还应当具有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和经济利益所必需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对于企业来说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丧失均将意味着企业运行机制的被破坏。由政府部门对国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会计进行委派,并由被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资金支配和运用权,最终只能导致企业的自主权难以全面落实,降低企业的活力。 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理想模式选择:建立适应当前所有制结构与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并重的分类管理机制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实是一种制度变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制度变迁必然要考虑其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否则就会影响甚至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意味着,我们只有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及其选择,置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才能更好地衡量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和效益性。 我国在经过十几年成功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目前的工作重点已转移到企业和相关领域。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经济成份已突破单一的国有经济成分,并呈现出经济成份日趋多元化的格局。考虑到当前会计所处的外部环境,我们在对带有传 统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扬弃的同时,必须使新的体制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过去的那种只重国有经济会计管理、忽略非国有企业会计管理的理念,最终只能使某些部门形成会计管理上的真空,导致会计秩序的紊乱。因此,在微观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选择上,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整齐划一的管理模式,而应根据当前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成份的特点及政企分离原则,适当借鉴法国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选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据此,我们不妨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理想目标模式定位为“分类管理”模式: 1、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设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公司委派,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总监由产权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股/,!/东对企业经营者所从事的财务活动及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与决策。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一方面,应保证财务总监地位的独立性,即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及党团关系应由委派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应要求企业对重大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合会签的制度。所有企业(这里指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会计人员(除财务总监外)的调动、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完全由本企业单位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均由本单位负担,工资调整根据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确定;会计人员入党入团、进修深造及其奖惩由本单位党团组织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办理;会计人员具有单一身份,即只代表本单位行使有关权利。至于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制订,均由企业在《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约束下自行安排。 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对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并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为一体。具体说来,在一个地方,可以设一个会计核算中心,也可以本着精简、效能、方便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对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其单位的账户,实行“零户统管”,其各项收支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向不适宜实行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委派单位对象主要是人数或所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不便于实行集中核算制度的市(地区)及市(地区)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单位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其工资、奖金、福利及人事档案由委派机构负责管理。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镇)管制度。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一级政府代管村级账务。在实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村级财务记账(集中核算)和村级会计乡(镇)委派两种具体形式。 5、实行单位内部会计委派制。内部委派是指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为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而实行的一种内部会计委派形式。具体实施时可采取对所属企业、单位会计帐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也可向所属企业、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负责记载和核算所属企业、单位的会计业务,被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一律由派出机构负责。 6、对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制度。必须指出,相对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由于其产权方面的因素,则不具有外部单位对其委派会计的理论依据,这些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完全由其自主决定。但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及会计检查等仍应由同级财政机关负责。 当然,我们同样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会计秩序紊乱的源头主要在于“内部人控制”(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同样存在“内部人控制”),这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已基本形成共识。前面所述的对企业、有关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都是基于制约“内部人控制”的需要,这也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初衷。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及被委派会计人员的作用,首先必须对财务总监以及被委派会计人员实施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定期轮换制度、业绩考核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全方位强化对“内部人控制”的适时监管;其次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监督及独立审计的作用。在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创新时,最为忌讳的恐怕就是“被委派人员与内部人的合谋”。在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尚欠规范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加快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步伐。另一方面应通过财政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经理层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年度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尤其是惩罚的力度。让承担责任的违法者受到真正的重罚,使之及时退出内部人的角色。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督,前述检查可结合经理(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或将“内部人”的会计责任纳入其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对非国有企业“内部人”的监控,不妨引进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内部人”操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监督。但上述制约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确认。 五、结束语 我们在明确了新型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之后,不能忽略体制本身所隐含的局限性,有些问题必须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结合研究, 似乎才有利于会计秩序的全面优化。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上岗审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笔者相信,伴随着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必将还有新的契机。 人员管理论文: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建构 摘要: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工作绩效如何,直接影响着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影响着高校综合实力的高低。因此,怎样从战略全局的高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对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管理问题的研究,构建符合高校中层管理干部实际的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绩效,是值得每一位高校管理者认真思索并勇于承担的重大课题和长期任务。 关键词: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在高校的领导体系中,中层管理人员是一批具有一定的组织、决策、指挥和管理权的人,是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开展工作、做好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学校领导与广大教职员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一、高校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绩效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一)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高校的持续扩招和“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高校的办学经费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中国高校普遍存在着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浪费现象严重、基础管理薄弱、效益不高等问题。这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体制特别是考核机制创新不够有关。其中,管理人员的考核流于形式、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是症结所在。如果不在高校管理人员特别是校级和中层领导职务绩效考核上取得突破,即使实行岗位聘任制、教育职员制,也无法解决目前高校存在的管理效率和水平不高、资源浪费、人浮于事等“老大难”问题。 (二)适应高校体制改革的需要 中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各高校关注的重点。在高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绩效考核不是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如何科学设计并有效实施的问题。具体说,对教师工作的绩效考核应当遵循育人和学术规律,引入同行评价,推进考核的柔性化;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创新思路,大胆借鉴企业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成功经验。 (三)促进高校领导人员梯队建设的需要 高校应强化学术权力,形成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格局,使教师的学术权力落到实处;另外,要在初中级管理人员中积极推进专业化进程,强化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职务的绩效考核,通过发挥高校领导岗位绩效考核的示范作用,尽快建立起“能力本位”、凭实绩用人的良好机制。 二、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 (一)制订完善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是一个确定组织对员工的绩效期望并得到员工认可的过程[1]。绩效计划的核心是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目标确定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将组织目标与个人的目标结合起来。 设定绩效目标的步骤如下: 1.明确学校的战略方向。在制定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计划时,就要围绕学校的战略方向而进行,使中层管理干部个人的目标设定与学校的战略方向相符合,学校的战略意图能够通过中层管理干部绩效目标的设定而得以清晰体现,让每一位中层管理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能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朝着共同的方向和目标努力。 2.明确中层管理干部的工作职责。为了更好地进行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成功有序地进行,必须对中层管理干部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职责分析、界定和说明,使考评双方在工作目标、要求与职责上达成一致,从而实现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理性,也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对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考评指标、任职资格等作出具体描述,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3.制定中层管理干部的绩效目标。从部门职能出发,依据职位职责,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个中层管理干部的具体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起点。(1)制定绩效目标应强调严肃性,维护其权威性。中层管理干部必须在充分了解学校战略规划的基础之上,再分析本部门的分目标和分战略,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为什么做和实现目标的具体计划,按照学校确定的整体目标制定各自的管理工作目标。(2)在制定自己的绩效目标后,要和分管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双向沟通,通过沟通将学校和部门的规划目标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来进行衡量。(3)目标的难度要适当,既要有挑战性,要根据合理加压的要求,每次制定目标的时候,适当提高难度也要符合实际情况。(4)长期的规划性目标,有年度的计划性目标,也有分阶段的具体性目标。 (二)重视开展绩效辅导机制 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辅导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绩效沟通,对中层管理干部提供支持与帮助,共同致力于绩效目标的实现。二是收集绩效数据,为下一步对中层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首先,绩效沟通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始终,在绩效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美国学者罗伯特·巴克沃说:“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的交流过程”[2]。良好的互动沟通,能使中层管理干部正确理解绩效管理工作,达到认识上的统一能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能提高中层管理干部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认可度能增进中层管理干部的情感交流,同时又是一个素质提升的过程能对中层管理干部提供适时而持续的支持与帮助,使其更加明白自己努力的方向,共同致力于绩效目标的实现,共同提高绩效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战略方向和部门目标。其次,收集绩效资料。在绩效辅导阶段还要持续地进行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绩效资料的收集不像绩效管理的其他过程一样有时间上的顺承关系,而是贯穿整个绩效管理期间,渗透到每一个绩效管理过程当中。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可以通过与中层管理干部本人、上级、下级、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联络,采取360度评分法,以尽量客观的方式收集绩效资料,记录绩效表现,并尽量做到图表化、例行化和信息化。 建立绩效 档案。记录中层管理干部平时的绩效信息、建立中层管理干部绩效档案,不仅为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供事实依据,而且帮助绩效管理主管部门发现绩效问题和优秀绩效原因,还有利于中层管理干部在绩效申诉时争取利益保护。 (三)构建、完善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执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执行的激励机制,就是有关单位和部门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按照特定的标准和程序激发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考核对象)的动机,引导他们努力实现绩效考核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3]。其核心功能在于调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考核对象)进行绩效考核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由“要我考核”变为“我要考核”,成为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的一种自觉行为。 (四)建立健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制度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是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目的所在、动力之源。如果只强调考核,不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束后就把考核结果束之高阁,为考核而考核,不仅考核会变得毫无意义,而且考核也难以进行下去。要保证考核机制的经久不衰,必须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把绩效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的利益挂钩,增强了考核主体和考核客体贯彻执行考核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制度,是绩效考核价值实现、行为推动的根本保障。 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在下列三个方面运用: 1.检验高校中层干部绩效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要明确高校组织的发展战略,至上而下逐层分解组织目标,上下级共同确定各层级绩效目标,上下级就绩效指标和标准及考核的方法达成共识。因此,绩效考核结果可以直接运用于检验高校中层干部绩效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分析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成功的经验、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是什么,应采取什么具体对策和措施。根据高校的发展战略和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绩效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为下一轮绩效考核循环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 2.推进高校绩效预算管理。绩效预算亦称为效益预算,它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由美国联邦高校首先提出并应用于高校支出管理的预算模式。绩效预算是一种预算方法,同时是一种以追求效益为目的的公共支出预算模式。绩效预算作为一种公共支出预算模式,要求高校的每一项支出都必须满足绩、预算、效三要素的要求。绩是指业绩指标,表明申请财政拨款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目标或计划;预算是指达到这一业绩所需要的拨款额;效是指业绩的考核及业绩与预算挂钩的方式。 3.支持看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党的十六大提出“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绩效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中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干部任用条例》把注重实绩列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加以强调,落实这些要求,必须科学运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大胆提拔和使用那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 人员管理论文:在当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如何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摘 要] 现代全国各个高校院校的人事管理正在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如何适应管理模式的转变,需要切实提高人事管理人员的素质,文章就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对日后的管理工作有些帮助。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 素质提高 引言 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部门正在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当代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将发生变化,将从过去的依靠指令计划、行政命令等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借助于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间接管理,科学管人,依法管人。人事管理行为由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由经验型、依靠政策型转变为依靠法律管理的科学型、现代化管理型。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注重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以及管理体制的合理化,注重人才竞争机制运行的活力和人事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开发部门的效率。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有新的管理者,或者说作为人事部门需要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本文结合笔者在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就如何适应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人事管理者)素质进行探讨。 一、人力资源管理者素质的总体要求 1.人力资源管理的总趋势是以人为本,本着认识人、尊重人、开发人、激励人的观念,把人看成是一种重要资源来管理,当作一种资本来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是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调动各类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必须运用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协调处理单位的劳资纠纷,从而求得人与事相适应,达到事得其人,人适其事,人尽其才,事竟其功的目的。 2.人力资源管理的这种变化与角色的扮演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必须有过硬的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我们要适应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就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二、要求人力管理者要具有良好的人格品质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其人格品质应包括政治修养与职业道德两方面的内容。 1.政治修养一般包括: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精神,时刻以单位的利益为重,不为个人或小团队谋私利;有先进的理论素养和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敢于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事业心强,有朝气、有胆识,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优良的思想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谦虚谨慎,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平易近人。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热爱自己职业。关爱员工、敬重领导;责任心强,认真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事无巨细,事事重要,事事都是责任;业务精益求精,时时、事事寻求合理化;具有探索、创新、团结、协调、服从、自律、健康等现代意识;树立诚信观念。诚信乃做人做事之本。 三、人力资源管理要有广博的知识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其知识结构应是具有基础知识、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三个组成部分。哲学、伦理学、逻辑学、数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历史学等知识属于基础知识。这些基础知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显示不出有多大作用,但是在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方式的使用方面,却是自觉不自觉地可以应用到工作中去,这些基础知识需要了解。劳动法学、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以及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属于专业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的突出特点就是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因此,对经济法学、劳动法学需要精通,而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以及国家的相关文件政策是我们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的知识,是我们需要熟练掌握的,工作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我们掌握和运用的专业知识多少。 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要体现在各个不同的企事业单位之中,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专业分工,要切实把工作做好,我们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单位的专业知识,熟悉生产流程,进行岗位科学分析。因此,单位的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属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另外,现在计算机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中,计算机知识属于相关知识,我们必须熟练应用。 四、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主要是“管理观念”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强调提高员工的素质与能力,管理观念的转变。指导思想的转变:由“对工作负责”,“对上级负责”到“对工作的人负责”;管理方法的转变: 由“教你如何”,到“叫你如何”,再到“引导你如何”;管理手段的转变:由管理者的“中心指挥”变为“中心导向”;管理组织的转变:由下属的“参与管理”到“共同肩负责任”;管理职能的转变:由“组织、控制、指挥、协调”到“育才为中心,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管理环境的转变:由“简单”、“缓慢”到“复杂”、“多变”;管理者自我意识的转变:由“上级比下级高明”到“下级的具体专长和具体能力应高于上级”;管理内容的转变:由“简单的任务完成”到“建设高情感的管理场所”;管理目标的转变:由追求“一般”到追求“卓越”。 尊重人才,尊重知识,是现代的价值观的核心,在人才使用中就要用其所长:用人所长,容其所短,把人才放在最能充分显示其才能的岗位上,智者尽其谋,勇者尽其力;用其所愿:在服从工作需要和服从分配的前提下,尽可能与个人的意愿、兴趣、特长结合,力求个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和企业的发展目标相统一;用当其时:珍惜人才的使用年限和最佳年龄。打破论资排辈、求全、平衡、照顾的束缚,大胆破格破例录用辈分小、资质好的青年人才。 五、作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 仅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对一个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是否能胜任此工作,还必须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工作能力要包括写作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 1.写作是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任务,人力资源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书通告等大多出自人力资源管理者之手。所以写作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基本功。符合人力资源工作要求的文字写作本身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2.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组织能力是指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过程中计划、组织、安排、协调等方面的活动能力。日常工作要有计划性、周密性、协调性。 3.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表达能力是指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善于与人交流永远都是人事主管必备的素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观察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指导下,对周围的人和事从人力资源管理者角度予以审视、分析、判断的能力。 4.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有时是多变,因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也成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人力资源管理者在遇到突发性的问题并着手解决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交际能力。 六、结束语 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变革,我们需要按照上述的要求,在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以便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人员管理论文: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对策 【摘要】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矿区的工作当中有很重要的作用,能够影响构建稳定的职工队伍,并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过程当中煤炭企业要以人为本,要从职工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把握好煤炭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对策。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就是实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煤炭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建设的初期,奉献了他们的青春,等到他们退休之后,应该得到社会的保障。企业要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的管理方式来解决这些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为他们养老。在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当中,煤炭企业还有很多问题等待解决。煤炭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管理的对象的特点相当显着:这些职工居住的地点很分散,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回到家乡生活,这给管理离退休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离退休人员的体力很差,也不会很积极地参加各种活动,很容易就会产生孤独的感觉,从而引发多种疾病。还面临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经济的负担,离退休职工住院治疗的费用很高,很多职工都不能承受这么重的经济压力。 一、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面临的问题。 1、社区的发展不平衡。 由于社区的发展情况不同,这就阻碍了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社区的建设才属于开始的阶段,多数社区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社区活动的经费严重不足。所以,在这种没有专门的场地和工作人员,没有老人们活动的场所。还有一些社区聘用了一些管理服务的人员,但是他们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忽视了为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而把精力放到了社会医疗保险上面。所有的社区都是属于城区办事处,没有专人来服务这些离退休职工,所以很多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2、管理经费的提留有很大的难度。 社区管理经费的问题制约了管理工作的落实。要想做好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落实经费的问题。本身企业应该把经费都上交给管理部门,但是一次性上交的难度却很大。煤炭企业给离退休人员的资金很有限,而且企业资产的分割有很大的难度,这使得资金很难去兑现。由于社区管理的经费比较紧张,社区的退休老人如果想开展各种活动,就没有资金的支持,导致活动不能顺利开展。 3、社区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不同。 由于社区的不同的福利,影响了离退休人员对社区管理的看法。效益好与效益不好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医疗待遇等方面会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一些待遇好的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不愿意接受社区的社会化管理,而一些待遇很一般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希望尽快能够把社区的管理社会化。 二、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对策。 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应该根据企业和职工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水平。 1、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社区管理工作能够稳定。 可以先把破产或者是重组的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纳入到社区管理,如果职工的档案移交工作不是很方便,就可以先不做这项工作。职工的档案要由专人来统一管理;在职工的保险方面也要能够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这些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还要能够解除社区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的各种问题,还要能够提高那些还没有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的积极性。社区管理要制定合理的制度,为社区的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奠定基础。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提上日程,帮助这些职工解决问题,制度有效的方案。比如可以确定社区管理的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的制作,落实管理的经费问题。还要一步步把所有的离退休职工都纳入到社区的管理当中,办理社保的机构要能够引导离退休职工办理相关的手续。 2、为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提高生活上的保障。 要完善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制度,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待遇。要确认好职工的出生年月和缴费的年限,把离退休职工的档案移交的工作做好,要及时办理手续。为了能够准确技术职工的待遇,切实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审核手续的时候,认真把参保人员的各项信息核对准确,各个数据之间没有逻辑方面的错误,要保障养老金的准确。为了使得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可以先把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然后请本人来签字。如果由于没有得到个人账户对账单而无法办理退休的手续的时候,企业按照规定不支付职工的工资,而且这些职工的养老金还没有批下来,给退休职工造成了生活方面的困难,企业要为他们每月发放生活费,等到养老金发到单位之后,再扣除发放过的生活费,这不仅为退休职工提供了生活的保障,还保证了企业的利益。 3、筹集资金。 煤炭企业要筹集资金,从而能够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所以说要想做好退休职工的社区管理工作,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经济问题。所以,要从各个方向来筹集资金。要按照文件的规定,来解决服务工作的经费。还要向企业来收取服务费,对于改制或者是破产的企业要把管理费提留出来,企业如果不能一次性缴纳,就可以分几次缴纳。 4、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在已建立健全社区党总支、党支部的基础上,一是按退休人员党员的居住方位,建立退休夫员竟小组。对于原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在其他社区的党员应与所在社区党组织联系,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居住地社区,就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二是社区党组织应采取不同形式,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退休人员党员年龄结构、身体状况有计划地安排组织活动。凡重大节假日都应有组织地安排活动。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启发全体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党员先进性。三是社区和党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离退休人员的体质,陶冶离退休人员的情操。 5、采取多种形式使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学。 学习是许多离退休职工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采取征订报刊、发放资料、办班辅导等形式,建立以政治时事为主要内容的常规学习体系,并做到对体弱多病、行动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实行送学到家,对远涉外地、不能参学的离退休干部实行函学到人,对文化偏低、视力不行的退休干部实行帮学到位,切实做到党中央有重要会议、中央领导有重要讲话、报纸杂志有重要社论等相关内容,都要及时组织离退休职工学习。 总之,离退休管理工作做好了,既能更好地安抚离退休职工,又能间接地做好在职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使他们安度晚年生活,还能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巩固和发展煤炭企业 的建设成果。 人员管理论文:流动人员管理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通过创新理念、强化保障、完善制度等来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关键词】城市化;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将变得越来越频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并加强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并将流动人口的管理作为常态化的日常重要议程。 1、前流动人口的基本现状和特征。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必然带来人口的频繁流动,而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肯定存在人口流动增加。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阶段,经济运行中的市场配置必然要求不同产业和地区间的生产要素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流动人口发生了许多新变化: 1.1 流动人口总量剧增,绝对比例增加。 经济社会的告诉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口的频繁流动,是社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0 年居民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不一样的人口高达2亿6000 多万人,相比2000 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增加了80%。并且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比例正在高速增加,2010 年占到了近20%。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大大超过了本地常住人口,如广东省深圳市流动人口高达80%多;二、以青年为主,流向趋于广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我国流动人口分布已形成了以东部沿海地区重心,内陆较发达城市为中轴,西部中心城市为聚集点的格局,并且流动人口以80 后、90后青壮年为主;三、流动频率增强,管理难度加大。由于我国人口随着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遍及每一个角落。劳动着在选择工作地点时会综合考虑工资福利、工作环境、时间、交通等,以及对家人的照顾方面等因素,导致人口流动频率明显加快,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四、教育素质偏低,责任意识薄弱。虽然我国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开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和年限不断提高,但高中文化和初中文化仍是流动人员的主体素质。教育素质偏低使得他们只能从事那些重体力、低收入,甚至高危险、低保障的活。加之缺乏亲和力、认同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五、刑事涉案面广。流动人口进城后,由于原有的生存社会支持保障网的断裂以及自身低就业竞争力,价值缺乏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有效法律包括,导致全国各地区很多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侵害对象中大部分涉及到了外来流动人口。 2、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管理的问题和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都很重视人口管理工作,但社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口管理领域的问题产生,特别是流动人员管理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观念的排斥性。 虽然流动人口给城市建设个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一些政府受传统狭隘思想的影响,流动人口被错误地看作是城市发展中的“敏感群体”、“边缘群体”、“流浪群体”等。 而且一些本地居民受“高人一等”的心理驱动,认识还停留在感性,有意地造成外来人员生活和工作的障碍;二、制度的二元性。传统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人口流动的最大阻力。其中的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是将户籍与人们的享有的社会福利、社会地位、其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直接挂钩。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存在着相对流动人口来说不公平的附加功能;三、资源的分割性。由于流动人口管理涉及的部门和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虽然在各行政系统间建立部门合作机制,但规划不统一,公共资源不能充分共享,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增加了人员管理的负担,导致人口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四、政策的自利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往往是依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章,而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当本地利益和流动人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会牺牲流动人口的利益来保护当地的利益;五、法制的滞后性。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依据法规以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为主,其内容大多是规范约束流入本地的人口,而没有本地人口外流到其他地方居住或工作相应的管理依据,导致了流出和流入管理的严重脱节,增加了流动人口管理的困难。 3、和加强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措施。 3.1 创新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和服务优先的理念。相关部部门应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服务中完成管理,管理中充满服务。二是树立公平对待和开放包容的理念。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本着包容开放的政治态度,努力使流行人口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加强流动人口法制理念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3.2 完善机制。 一是健全劳动力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及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二是建立多层次的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包括不同部门、系统、机构间的合作。构建我国市、县、乡、村四级流动人口信息互享工作网络。三是建立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管理机制。 构建区域网络互动平台,加强协作,及时动态掌握人员的流动情况。 3.3 改进方法。 一是以证管人。采用“旅店式”管理办法,加强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二是以房管人。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东和租房者之间的责任。三是以业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员工信息报送制,加强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四是以网管人。充分利用计 算机技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工作平台,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3.4 强化服务。 一是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实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保障他们的权利。二是实行吸纳型服务。培养服务理念,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公共福利和服务,包括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三是开展奖励性服务。对那些给本地社会、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给予相应的入户奖励。四是推广自治式服务。 引导外来人员建立自治组织,加强该组织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关爱工作。 3.5 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专门服务管理机构除了市县镇三级建立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管理人员外,社区或村要设立协管员或户管员,负责登记、管理、检查流动人口的工作。其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纳入到社会建设经费,考虑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中。最后,法制保障。借鉴国外管理流动人口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 人员管理论文:刍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记得五年前,德国一位著名的刑事法学专家,马克斯普兰卡刑事法学研究所的所长阿尔布莱西特教授第一次到我国一基层检察院访问时,曾参观该院一可容纳二三百人的大会议室,问及用途,得知是检察官们学习开会之所在,颇为疑惑。遂问及该院共有多少名检察官,答曰:近二百名。更为不解。五年前的事虽有翻译未能正确区分检察官及检察人员而造成的误解。但国外的专家学者及检察官同行们确实无法理解,在中国,至少在当时,检察人员等于检察官或者说约等于检察官,工作在检察机关每个岗位上的人员都希望并有可能成为检察官。虽然,1995年制定的检察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但事实上,在现实的检察机关中,开车的司机可能是检察官、看门的门卫也可能是检察官,而且由于资历、年龄、工龄等“硬件”上的优势,这些检察官往往较之从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的职级更高。这一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历史的原因,但不容忽视的是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改革的滞后造成的,而且直接影响着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法治需求的增加,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和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所有司法官员的素质已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大瓶颈。从总体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队伍管理办法,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政干部管理模式,存在着录用人员标准单一、干部考核“千人一面”以及责、权、利不相宜等现象,影响了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为解决这一问题,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各地一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检察院从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入手,研究探讨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0年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将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六项改革之一。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全国人大提议根据宪法,对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改,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为检察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一定条件。 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即:自觉改革与检察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检察官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途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有利于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防范、遏制司法腐败和用人腐败,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进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必要保证。 根据部分检察院的试点和专项课题研究表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作为人员管理模式的改革,其关键在于建立以“职位”(Position)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以改变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因人设位”,以人为中心,人浮于事的问题,尽快建立“以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注重工作实效,改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由职位决定待遇,按职位规范用人和考核奖罚的管理模式,使报酬与现时的实际责任和效益密切挂钩。而所谓职位指组织在确定了其组织结构后,为每一个成员规定的任务与相应的职责。职位是任务与责任的集合,是人与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位。职位的设定组织结构细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组织运作的基本细胞。作为检察机关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相对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确定的职责,设置明确的职位并确定其职责是现实可行的。这里的“职位”可以是由一个人或多个人承担的一个或多个岗位的工作的综合。经过多年的检察工作的实践,各部门在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过程中,反复调整、实践,形成了目前的若干人从事某一项工作,或者一人从事多个岗位工作,这是符合“满负荷工作”原则的。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是进行职位分类。所谓职位分类,就是把检察院中常任的所有干警的职位,经过详细调查和评价,按照其工作种类和业务性质的不同,横向划分为若干类别和职级;再对各类别的职位按照其工作难易、责任轻重、所需干警资格和条件等因素,纵向划分出若干个高低不等的职级;在对各类别的职位分 级的基础上,再将各类别的职级加以比较,划分各个类别的统一职等;最后,制订出“职位说明书”,以此作为干警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培训等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虽然,各地在试行分类管理时,模式不尽相同,但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大体可将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如下类别划分: 1.检察官类:包括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主要由受过高等法律专业教育,有较高文化(大学本科)和专业知识水平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精通检察业务,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的符合检察官条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职业检察官组成。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主要通过他们来履行。检察官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检察官法调整规范。 2.书记员类:书记员应可分为不同等级,由文化水平较高(一般要有大学专科以上),熟悉检察业务及诉讼规则,受过专门训练的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和检察工作需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协助检察官办理司法文书,管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处理诉讼杂务,负责办案记录等。书记官的权利义务由书记官条例来规范。 3.司法警察类:此类人员应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受过警察业务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官组成。他们根据办案需要担负司法文书送达、现场勘验保卫、协助搜查、押解、看管暂留嫌疑人等任务。这部分人员的权利义务受警察法和司法警察条例调整规范,享受警官职级待遇,按警官警衔序列任命和罢免。 4.检察技术人员序列:这类人员不授检察官职衔,应按国家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序列,享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职称由国家人事部门考试、考核、评定。 5.检察行政类:此类人员还可以细分为行政领导类、行政管理类和行政事务类。这部分人员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受国家公务员法和劳动法调整规范,他们不行使检察权,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 除此五分法外,也有依据检察人员所在职位的性质,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行政官三大类别。此种划分方式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调整,建立检察事务官职务序列;将在检察机关中从事人事、财务装备和检察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归类为检察行政官,按照行政公务员模式进行管理。 无论是五分法,亦或是三分法。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都应当制作《职位说明书》,作为检察人员的录用、选拔、奖惩、培训提供依据。 职位说明书(job description)是关于工作执行者实际在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做的一种书面文件。职位说明书使每个职位的职责得以清晰的界定,并且提供了该职位多方面的信息,这就为考核、培训、人员选拔、奖酬等人事工作提供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它使得我们能够提出一些更为深化、明晰的任职资格,尤其在素质和能力方面。职位说明书的编写尚没有一个标准化的模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查调研论证,组织编写了较为系统的《职位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标识。说明工作的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代码、直接主管、下级职位、所属部门等。 2.职位设置的目的。用一句话简单地概括工作的主要功能。 3.工作关系。主要用该职位在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来形象地表明该职位在组织中的位置。 4.工作职责和职责细分。将工作分解为若干职责由主到次排列,并将每一职责分解为若干任务。这是工作说明书中最主要的内容。由于海淀检察院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每个职位上的任职者都会从事职责之外的一些工作,如统计员偶尔也要负责律师接待工作,一些上级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也必须由领导指派下属完成。因此,由于对职责的描述中最后多有“其它事务”一项,这一项职责出现在大多数职位说明书中。 5.工作关联与工作地点。每个职位的担任者与检察院内部、外部人员的接触和联系也是职位说明书的一项内容,籍此可以看到每个职位与内外部的联系,使竞争上岗者了解职位信息。工作地点则说明职位工作场所的物理环境,和所具有的一些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出差时间、加班时间)特点。重要的是,有一些职位所在的工作场所与其他职位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比如说法警要接触通风、照明低于正常标准的物理环境,监所处的干警接触的物理环境也比较差,在职位说明书中将其做出明确的刻画,这样使每个任职者对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6.衡量标准。在职位说明书的制定过程当中增加了对于每一项职责的衡量标准,这些衡量标准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对工作结果的衡量,二是对工作过程,也就是说职位的担任者在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进行衡量,与原有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量化管理不同,它既从工作的结果,也从工作的过程来加以权衡,由此比较容易抽取出准确一些的考核指标。检察人员的许多业绩既可以用量化指标的形式来表示,例如完成调研文章的份数,这样的业绩我们称之为指标性业绩,还有一些是无法量化的工作业绩,例如文件的归档,接待律师来访,出纳要做到帐实相符,等等,这样的一些活动可以使用及时性、准确性、满意度这样一些非业绩性 的指标。 7.工作的任职资格,又称为工作规范。已有的任职资格提得相对的宽泛,比如说都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拥护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纪等等这样一些说明。在此基础上,应对职位提出一些如品德、原则性、廉洁性、学习能力、进取心、责任心等增政治和业务上应具备的共同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根据人员分类的思路,对类别的差异提取出来一些诸如计划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等相对详尽的素质和能力,为人员的录用提供了一个相对准确的参照。例如,对于检察官提出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样一些任职资格。 在任职资格最后的“其它”一栏中,任职者还可以提出诸如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能够遵守各项纪律等等这样的一些描述,或提出一些为该职位的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并且为日后加入其它信息提供了空间。 《职位说明书》对于人员的录用提供了更加准确的标准,而这些素质和能力可以通过人员素质测评来提高录用的正确率,把好干警的“入口”。在着眼于人员能力提高的考核中,还可以将此列入考核范围。同时也可以对不同的干警进行内容和方式不同的培训和考试,比如说,对法警的培训和考试应当侧重于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及基本技能方面的训练和考试;而对于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侧重于一定的管理学知识、法律知识,这样就避免了所有的干警都去参加同一类型的考试,获取得晋升资格,所学非所用的弊端。使培训和考试的针对性更强。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还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位考核评价机制。职位评价,又叫职位评估,是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职位分类因素的比较,对职位进行差序化的过程。它是检察院确立奖酬制度的一个重要依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设计职能评价体系时,参照了目前国际通行的职位评价标准,即日内瓦国际劳动组织确立的“日内瓦范本”。其基本思想是:通过选择确定职位评价的通用要素来建立职位评价的统一体系。按照日内瓦范本,认为对一切职位的相对价值都可以从四个方面去测量,即:工作责任、工作负荷、任职资格和工作环境。根据检察业务的实际,该院参考国内相关领域的实践,选取了17项评价子要素,主要包括:1.工作责任:包括6个要素;职权、责任轻重、指导监督的责任、工作复杂性、工作方法、工作关联的直接目的;2.任职资格:包括7个要素:最低学历要求、知识范围、专业难度、工作经验、公文写作、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3.工作负荷:包括2个要素:工作时间特征、工作压力;4.工作条件:包括2个要素:环境舒适性、危险性。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的设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协作的系统工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讲,该项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实现十六大提出的改革目标。虽然检察机关在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通过部分试点单位探索分类管理的实践表明,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是一次重大的检察制度改革,它涉及到机构设置、编制、职务和级别等许多方面,不是某个检察院能单独完成的。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分类管理试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为例。被破例允许检察官的任免根据检察业务需要进行,只有从事检察业务的干部才能被任命为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职称改变了过去能上不能下,检察官的发展受指标限制的问题。因此在落实分类管理的过程中,该院首先将近30名检察行政人员的检察职称免去,但保留其任职资格。这就为检察官系列的人员让出了检察员、助检员的职称空缺,从而拓展了检察官的发展和提升空间,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但职级的限制又使这项工作难以推进和推广。因此,为更好地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在总结各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与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编委等职能部门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连同配套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共同发文,在全国统一实施。 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编委等职能部门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连同配套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共同发文,在全国统一实施。 人员管理论文: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与管理办法的研究对策 关键词:财政供养总量控制管理 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一直以来成为镇级经济发展的瓶颈,很多乡镇目前只是维持着吃饭财政的尴尬局面。因而,如何有效地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迫在眉睫、积极求解的课题。为此,本文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就建立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以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与探析。 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__年底,调查地区乡(镇)级行政事业编制总数为11503人,占辖区编制总数的49.7。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员总数17341人,占辖区财政供给总数的55.5,其中:在职10124人,离休317人,退休6900人。按结构分,公务员972人,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24人,事业管理人员1169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6987人,技术工人509人,普通工人263人。按部门分,乡镇机关914名,财政所180名,司法所42名,镇事业单位1007名(其中在编在岗774名,落聘待岗、学历培训233名),国土资源所102名,卫生院1093名,乡镇卫生所109名,农村中小学5837名,乡镇各类离退休人员7217名,其他各类人员840名。 在乡镇的编制方面,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各镇在职全额供给人员和公用经费单位的人员编制平均为318.1名,其中各乡镇的行政编制平均为56.6名。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数各乡镇平均数为440.2名(含离退休人员为754名)。 二、控制和调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管理对策与思路 出于机构编制是配备人员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阀门”的考虑,实施总量控制与精减机构,是管理和压减财政供养人员的源头之举。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商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运作的调控机制,最终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 (一)明确职责,规范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和人员,通过部门内部调剂和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加以解决。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办理。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满编和超编单位不得增加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按计划增加职工,须凭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单办理有关手续。凡无增人计划增加职工的,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 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编审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拟定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部门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二)建立机制,有序协调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动态监管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数据维护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数据库中核定的数据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实现人事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从根本上解决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的同步衔接的问题。 二是建立鼓励分流人员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机制。县(市)级财政部门在财政体制调整、对下资金分配和财力结算时,应使之直接与乡镇减人、减支相挂钩,把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减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计算因素中。另外,县(市)级党委、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到企业、社区工作或自主创业。必要时可积极推行节编奖励制度,对空编单位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切实鼓励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用人数量,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三是建立和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三核一代”制度。即,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及人员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部门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工资银行才能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按照当前公共财政“乡财县管”的要求,在实行乡镇公教人员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工资由县(市)级统发。对具备条件的其他乡镇事业单位,也要及时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管理。 四是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供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内容,认真开展和贯彻好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和供养系数的控制工作。县(市)级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上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三)措施配套,有效约束 一是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确定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理论上讲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职能工作需要,即所确定的人员要能够满足正常开展工作、实施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二是政府财力允许,即所确定的人员财政要有钱养得起。根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应分类采取不同方法: ——行政政法编制数。20__年机构改革后,中央对地方行政、政法编制实施总量控制,并已经核定下达各地行政、政法编制。由于中央对行政、政法编制掌握较紧,各地为满足工作需要,核增了部分地方政法编制。鉴于行政、政法编制已经固化,因此核定机构编制总量中,行政机构编制按现有各级行政、政法编制数核定。 ——教育部门机构编制。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分类师生比例核编办法加以核定。 ——其他事业机构编制,综合考虑人口数、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地域面积、行政区划数等指标,采取回归分析等数学方法科学核定。 考虑到财政供养人员问题的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总量控制目标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职位需求,组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与此同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撤并个别人口少的乡镇,并防止出现改革后新旧机构交叉运行、新机构有名无实、分流人员难确定、富余人员分流难等现象,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三个一”的审批管理制度。即机构编制工作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对未经县(市)编委会集体研究并经过“一支笔”审批,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随意进人的,除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五不准”和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按政策办事,按规则办事,按规范办事,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是在实施总量控制过程中,除有权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外,严禁增加其他新的机构编制,也不得批准机构升格。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但整个始终过程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和现有事业编制数,不得突破。行政机关一律不准使用事业编制和变相扩大行政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超编进人;缺编单位进人原则上在同级同类单位调剂;满编单位进人必须坚持“减一增一”;杜绝无编进人。 四是实施“阳光编制”,实行“一人一编一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需要,以及推进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区划设置、财政供养能力等多种因素,机构编制部门应积极采取科学的数学计量方法,合理核定县乡党政机构领导职数和编制员额,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的“阳光管理”,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对行政、事业、工勤编制以及其他专项编制做到全部实行严格分类管理,定编定岗到人,杜绝超编、超职数和混编混岗现象。具体执行中,要切实严把人员配备的“进口”关,疏通人员“出口”,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加,在全面清理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凡进必考”的考试录用制度,确保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杜绝“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 五是实行“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的办法,强化人员的经费约束。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定新增人员计划,要与财政部门做好事前协调沟通,坚持“有钱才有编,无钱就无编;有钱才进人,无钱不进人”的原则,扎实推行新增人员由财政、编制、人事三部门联合审批制,做到经费供应计划、编制使用计划、增人计划的“三级联防”。“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对所有财政预算内未满编的单位进人,必须取得编制部门的“编制使用计划”、人事部门的“增人计划”和工资审批表、财政部门的“经费供应计划”。在实施中,对行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的人员增减,可执行“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对事业单位可实施分类过渡性激励政策:一是对已经清理规范机构编制的空编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除按其实有在编人员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核编经费外,可另将空缺员额经费的50%奖励给该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减人不减经费”的激励办法;空缺员额的奖励和减少人员的经费,可用于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二是对满编的事业单位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不核减其经费,减少人员的经费全 额留作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三是超编的事业单位都要在3年过渡期内把实有人员精简调整到编制定员以内,或将超编的财政供养人员转为经费自理人员,在精减调整期间财政部门可逐年按比例核减超编人员经费,3年期满后财政部门不再核拨超编人员经费。而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非正当途径挤进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财政在单位部门预算编审和调整时,除不安排相关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外,还应同比例扣减单位的公用支出,进而从经费管理的源头有效杜绝人员无序挤编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速推进事业机构改革步伐。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的目标,积极从三个方面来加速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从总体上收缩事业单位的规模。一是对凡具有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机构,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积极推向市场,使其成为独立的经济或服务实体,财政不再供养;二是对于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三是对于职能相同或相近,业务相似的事业单位,积极进行合并,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从而把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程度。 七是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俗话说,“先修渠,后放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等切身社会保障问题,财政可通过政策配套完善等适当形式给予支持,降低分流转岗人员的后期生活和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稳定与和谐,使“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的古训在现实版中真正得以演绎。 人员管理论文:对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 为了深入研究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笔者试图弄清到底什么叫公共资金?为此,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始终没有发现一个关于公共资金的明确的、统一的定义。虽然如此,还是有收获,笔者发现了几个省市的关于加强公共资金管理的“办法”或“意见”,基本弄清了公共资金的范围,公共资金是相对于财政资金而言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各缴税缴款缴费义务人依法缴纳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那么公共资金主要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资金以及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依法收缴的住房公积金、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资金以及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收入和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等收支;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资金。 通过公共资金的范围,我们可以看出公共资金涉及千家万户,造福全体国民。因此,保证公共资金安全高效廉洁运行,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社会基础性作用。但是,当前公共资金领域贪污、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全国典型案例,精要分析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从监督角度概要提出预防措施,供同行或同仁参考。 一、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要发生在三大领域。从前文公共资金的范围看,公共资金有十数项,但从目前暴露的或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医疗保险领域。二是住房公积金领域。三是农村养老保险领域。如上海社保基金案、原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案被称为“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挪用6000万农村养老金建豪华“民政社区”案,就是发生在上述三个领域的典型案件。 (二)犯罪的手段主要是贪污和挪用,而挪用又占绝大比例。从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的手段上看,往往是贪污行为和挪用行为相伴随,但是如果从单一作案手段角度讲,贪污案大概占三分之一,而挪用案大概占三分之二。 (三)犯罪的主体大都是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官员、财务人员和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的金融单位的人员。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的主要集中在“三类人员”身上。首先是各种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的官员,包括社保局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等等,这些人是易发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其次是各种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财务人员,主要是指会计。如,原广西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川管理部副主任兼会计廖某(女),在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会计和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川管理部副主任兼会计期间,伙同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出纳、会计的唐某(女)多次以支付业务费、经费款项为名,开具现金支票从中国工商银行富川县支行住房公积金专户中领取现金不入单位财务帐并占为己有,后通过涂改银行对帐单并依据假的银行对帐单来记帐,从而隐瞒她们在住房公积金专户提取现金的事实。最后,廖某被判无期徒刑,唐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要忽视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小人物,小人物也能做大案。三是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的金融单位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将公共资金委托某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所以这些受委托的金融机构的公共资金管理人员也会发生贪污、挪用公共资金的职务犯罪。如 ,原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靳恩河,利用担任客户经理和经办社保基金的职务之便,采用销毁转帐支票、 偷盖公章、私刻公章、伪造虚假现金缴款回单和虚假进账单、对帐单等手段,先后31次骗取、窃取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等单位公款共计1160万元。 (四)犯罪的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触目惊心,涉案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巨大,几十万、上百万、超千万,甚至是过亿元,而且涉案资金绝大部分被挥霍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撞击了社会保障的根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二、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是人性的贪婪所致,或是制度的缺失使然,或是监度不力引发,或是发案率较低怂使,抑或、抑或等等。在本文中,笔者重点探讨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是因为人性的贪婪所致。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曾精辟论述过花钱的4种模式:“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我非常赞成这一观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的确是洞悉人性本能和体制弱点的至理名言。问题恰恰是,公共资金的管理者们正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为典型不过的代表,因此,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当局者,还是普通民众,根本不用相信,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这些“花别人钱为别人办事的人”会管理好、善待好、呵护好这笔钱。而大量的案件事实正好从相反方向证明了这一点,这些管理者中的部分利益熏心者会把公共资金当成“唐僧肉”,恣意蚕食,甚至鲸吞。所以,当前,在公共资金领域,有这么多大小“老鼠”或“硕鼠”被查处,就不足为怪了。而让我们胆战心惊的是,现在正有多少“蛀虫”钻在“公共资金的身体里”在美滋滋的“汲取营养”,而且即将或已经就是“肥猪”,但是他们不用怎么担心“被捉”或“被杀”,所以他们中的胆大者,终将会成为“老虎”,我不再“蚕食”你,而是直接“吃掉你”。 从客观方面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是因为监督疲软导致。 “我是‘新生儿’,你要管我,得摸着石头过河。”无论是社保制度,还是住房制度,抑或是其他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党和国家保民生、抚民心、安社稷的重要的国家保障和福利制度。但是这些举措和制度也是近年来才被越来越重视,越来越被关注,越来越被强化。在我们国家,社会保障显然还是初始阶段,其保障体系、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仍处于摸索阶段。所以,一些“精明”的公共资金管理者会很清楚的看到这一点,所以就趁着制度不健全“赶快捞吧”。 “我是‘混血儿’,你要管我,有那份闲心吗”。目前,公共资金的来源大概有几部分组成,包括国家拨付、单位配给和个人缴纳,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这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笔者研究的重点是,既然是这点钱(比如住房公积金)是来自不同部分,我们就要研究一下各自的心理。首先,分析个人缴纳者的心理,或许是“我出的是对我来说是小钱,所以就懒得关心或经由”,或许是“我想管,可是我太渺小了,还是让别人去管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民众对公共资金的监督或弱化、或经不起风霜、或虚无缥缈。其次,在分析一下缴存单位的心理。一种是怠于管理,有的单位,特别是企业,本来就“躲着缴”、“懒得缴”,就根本谈不上去管了。另一种是疏于管理。反正是职工自己的事,既然有管理部门去管了,自己图省心,一般情况下不会去过问“养老金”、“保险金”、“公积金”的事。在这种情况下,缴存单位对公共资金的监督就抛到九霄云外了。最后,我们再看一下各级政府的心理,相比个人和单位,政府是最为“操心”和“精心”,让我们很感动。但是也存在问题:一是“过于相信自己的孩子”,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相对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孩子”,可是如果放松管理或是不闻不问,孩子就会“出轨”,干出胆大包天的事来。二是政府太大、太忙、太累,就你那么一个小事,随便管管,应付应付得了,是有心无力啊。所以,有时,在公共资金领域,政府监管就显得很松,监督只涉及皮毛,伤及不到筋骨。“我是‘乖巧儿’,你要管我,我就蒙住你的眼睛”。我们可以想一想,公共资金的管理部门,要么是级别、编制比较小的“二级局”,那么就是什么管理中心或是什么管理部,更小的就是某职能局的下属处科室,可以说都是“小庙”,不会有“大佛”来拜。可是,“庙宇虽小,却能养大和尚”、“池塘虽小,却能养大鱼”。所以,在公共资金领域的贪污挪用行为,作案跨度时间长,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但往往不容易被发现或暴露, 查处率较低。 三、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从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想遏制、减少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最根本、最管用的措施就是完善和强化监督。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就如何强化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谈自己几点看法,供深入探讨。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内部监督,保证公共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金预算管理机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善预算定额体系,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调整,严格决算审核,加快推进预决算内容的公开,以利于更好地规范资金运行、接受各方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对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方面,要将各类社会公共资金的管理情况纳入部门领导考核的范围,将资金管理运行的结果与部门领导的考核升迁挂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制度,并加强财务人员诚信建设,通过实施诚信记录、完善诚信档案,并与职业资格年检、职位聘用和年终奖惩相挂钩,促使财务人员恪守诚信、遵纪守法。三是加强内部稽核审计机构对资金运行过程的监督,监察、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要突破部门限制,从对单一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延伸到对资金征收归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运行的全程监督,从事后监督延伸到事前、事中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实现对社会公共资金的动态、全程监控。建议各类社会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新设银行账户时,应由相应的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参照招标方式审慎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与商业银行依法签署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异常拨款支付报告制度和资金运行风险提示报告制度,以实现对资金运行过程的动态、全程监控。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公开监督,完善、搭建、整合信息公开平台。一是政府要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资金,要建立定期制度,依法公开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二是各资金管理部门要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必须建立资金网上监管平台,将资金管理主体、审批情况、资金的总量和使用方向等信息即时集中反映在统一平台上,建立数据比对机制,实现资金管理全过程信息的公开透明、交换共享、集中处理和动态监控。三是在平台建设中,应当为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预留端口,便于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在此基础上,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资金监管平台。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宏观层面的社会公共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建议对各类重点社会公共资金应分别组建和完善由 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资金管理单位代表,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的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审查资金收支预算等重大决策,以增强资金管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统筹性,实现资金运行安全和效率目标的统一。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检察监督,威慑犯罪。一是检察机关必须要准确把握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制度、规定,深入研究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二是利用好预防调查这一手段,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以加强对公共资金的法律监督 人员管理论文:对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人员管理论文: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之路 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之路: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 摘要: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构成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目标体系。监狱管理人员“三化”目标符合监狱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发展战略,是有中国特色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监狱;现代化;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现代化建设时期,各项事业突飞猛进。尽管监狱现代化进程滞后于国家的现代化总进程,但监狱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不可阻挡地向前推进。监狱管理人员队伍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决定监狱事业发展和改革成败的关键。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是监狱现代化的组织保证,也是监狱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之路。 一、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考量因素 1.政治制度。我国监狱难以摆脱的政治烙印,使得政治制度过去是而且未来仍将是影响监狱制度的关键因素。政治制度的演变直接影响监狱的性质、任务与实现形式,也直接影响监狱管理人员的属性、结构与要求。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逐渐完善,法治精神得以确立,民主意识日益提高,民本理念深入人心,监狱工具主义被摒弃,监狱的政治色彩逐步褪色,监狱的性质、物质形态和管理模式也会改变,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回应增强,监狱管理人员会被赋予新的定位、使命与要求。 2.社会制度。监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监狱制度变迁必然相随社会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讲,监狱现代化就是监狱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制度转型最深刻的表现莫过于社会治理结构的改变,公民社会的兴起使这种改变成为现实。在公民社会中,监狱!治理结构会发生深刻变化,一元管理体制必将向“国家—刑罚、社会—矫正、市场—经济”的三元管理体制演变。监狱理应适应监狱管理体制变化,重新调整监狱管理人员结构,更好地教育和改造服刑人员。 3.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带来的不仅是经济变革,还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经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对监狱生产产生影响,社会企业参与监狱生产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监狱生产的市场化催生新型监狱生产管理人员,改变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结构与性质。 4.法律制度。监狱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治监精神深入贯彻。监狱执法独立性增强,职业自治权显现,对监狱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 5.监狱制度。监狱制度是影响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根本因素。近年,司法部提出了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民警队伍的战略目标。这是适应新时期监狱发展的一大举措。但是,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应该根据监狱制度的变化,合理调适目标要求,以适应监狱发展。现代监狱是国家和社会力量依据社会契约,有效管理行刑事务,惩罚与矫正服刑人员,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公共组织。监狱现代化与其说在于硬件设施,倒不如说是监狱管理理念、监狱价值追求、行刑手段、行刑主体的现代化。按照监狱“三化”建设要求,监狱应该积极探索符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新规律,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全面提高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与素质。 二、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一)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 1.职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的价值需求。职业化不是固定的工作状态,也不是单一的专业知识背景。一个有职业的人不一定都是职业人。职业化的精髓在于职业态度、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真正职业人应该具有执著的职业态度、独特的职业精神和优秀的道德品质,以及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价值观。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要义就在于真正坚持监狱工作方针,树立依法治监的法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监狱工作的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保障社会自由和公平正义。传承自由、平等、民主、博爱、人权等普世价值观,注重人文教育、人性教育,做实践现代价值观的表率。因此,职业化的首要表征就是监狱管理人员的内在价值需求。 2.职业化是监狱法治化的客观要求。监狱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预防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任。依法治监是监狱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举措。监狱管理人员要充分理解监狱的性质、任务、目的与要求,牢固树立现代法治意识。贯彻现代法治理念,不能因人而异,不能随心所欲,而要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固化在监狱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之中。为此,监狱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化建设,用职业化的思维来思考法治,用职业化的态度来落实法治,用职业化的精神来推进法治,用职业化的道德来捍卫法治。 3.职业化是革命化的发展趋向。革命化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以往我们习惯于强调监狱的政治性,而相对忽视了监狱的普世价值及其内在规律。对监狱管理人员要求主要是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身体素质好,而相对忽视人文情怀和人文精神。职业化建设就是要从传统的经验主义中解脱出来,从简单粗暴的行为方式中解脱出来,从单一的思想政治路线中解脱出来,用现代职业精神来武装头脑,占领思想阵地。 4.职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身发展的需要。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保持职业发展。通过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报酬、职业保障等措施,为监狱管理人员创造宽松、稳定、和谐的从业环境。 (二)监狱管理人员专业化 1.专业化是监狱科学化的必然要求。现代监狱进步主要依赖于对行刑事务的科学管理。我国台湾监狱学专家黄徵男指出:“事实上在监狱管理哲学上也无所谓‘单一管理模式或最佳管理理论’,因为管理成效的发挥与否,系端赖管理者如何因人、事、时、地制宜加以综合弹性运用。”监狱提升自身管理效能,激励 和组织各方成员努力实现其终极目标,共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依靠现代科学科技和管理理论,创新监狱管理方法,需要一系列科学的制度设计,创新监狱管理模式。监狱科学化要求监狱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用科学的专业精神履行职责,有效管理监狱各项事务。 2.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专业化分工协作是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监狱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必须依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监狱管理人员既要能概览社会潮流,又要能精通监狱管理的专业知识技能。这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3.专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分工的必然要求。监狱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刑罚执行、看守管理、教育改造、生产经营、医务后勤、心理矫治等各项工作。这些工作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形成明确的分工体系。各个领域都应该有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当前,监狱基层管理人员都是看守、管教、生产一肩挑,忙忙碌碌,难有作为,缺少专业化分工与专业型的“专家”,极不适应监狱工作要求。监狱体制改革后,逐步实现监企分开、监社分开,监狱职能分工将更加清晰,为监狱管理人员专业化提供了组织保证。 4.专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身进步的必然要求。面对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民警的知识恐慌、能力恐慌日益凸现。对于诸多专业领域的监狱工作,任何人都难以做到样样精通,面面俱到。专业化建设重在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培训,通过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专业管理训练,使监狱管理人员掌握最基本的刑罚执行法律知识,同时精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 (三)监狱管理人员社会化 1.社会化是监狱社会化的需要。监狱社会化最根本的要素在于执法权的社会化配置。公民社会的兴起是当代中国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公民社会立基于国家、社会和市场三元互动,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足鼎立的公民社会,实现公共管理权力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在公民社会中,监狱的权力来源不应是国家的强制力,而是社会成员共同达致的社会契约。监狱不再是政治统治的工具,而是一种社会自我修复的治理结构、一种特殊的公共组织。监狱权力配置由国家一元主体转向国家与社会、市场组织互动的多元主体。监狱管理人员构成相应变化,扩大为监狱警察、相关社会组织与监狱企业从业人员。 2.社会化是改造服刑人员的需要。监狱社会化已成为学界热论的课题,政府也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尝试。监狱社会化以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根本价值取向,建立社会互动和互信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监狱行刑事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程度。社会组织以其与生俱来的开放性、中立性、慈善性,更适合担当教育矫正服刑人员的重任,更利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社会组织终将成为监狱的管理主体之一,其从业人员也应是监狱管理人员的组成部分。 3.社会化是职能分工的需要。由于监管、改造、生产三者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单一的管理主体无法均衡实现各个目标。在有限理性的作用下,监狱管理人员会做出监管第一、生产第二、改造第三的选择,有悖于监狱宗旨。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进行合理的分工,将三种不同性质的职能分别赋予不同的主体,每一个主体完成一项任务,实现一种目标。这样既不会自相矛盾,又可以相互监督,有利于监管、改造、生产的共同发展。公民社会的兴起为这种职能分工提供了制度基础。因此,监狱管理人员社会化是监狱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 4.社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我完善的需要。在长期封闭的工作环境下,监狱管理人员也容易出现“监狱化”倾向,突出表现为思想保守僵化。一个思想僵化的人,不可能突破原有的制度和体系框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监狱管理人员也需要进行再社会化。有学者用警察社会化的概念提出:警察社会化的内容包括警察基本生存方式和技能社会化、政治社会化、行为社会化、个性和生活目标社会化以及角色社会化等。概括地讲,警察社会化就是要行为、思想、价值观的全面社会化。这些观点对于监狱管理人员也是适用的。监狱管理人员要成为一名称职的职业人,首先就要表现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 (四)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一个有机的整体 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不可或缺,共同构成现代化的目标体系。职业化是三化建设的基础。只有按照职业化的要求,才能实现专业化。只有实现了职业化,社会化才能规范推进。专业化是三化建设的核心。实现专业化可以更好地管理监狱事务,赢得公众的信任与参与,促进社会化与职业化。社会化是三化建设的落脚点。社会化是监狱核心价值的回归,监狱管理人员的社会化也是监狱管理主体的理性回归。监狱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都要通过社会化来实现。 三、实现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路径 围绕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目标,打造一支思想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要大力加强相关法律、组织、文化、制度等建设。 1.完善监狱立法。顺应监狱工作发展形势,特别是监狱社会化趋势,进一步完善监狱立法。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规范管理、适应社会的原则,从社会职能分工入手,实行职位分类,将监狱管理人员职位划分为看守类、狱政管理类、教育改造类、心理矫治类、狱内侦查类、生产管理类、日常事务类等类别。明确监狱管理人员的性质、定位、职责与构成,明确各类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 2.加强职业培训。一是加强职业精神培训,培育职业文化,形成积极向上的从业环境。二是实施精英教育。改变监狱管理人员现有的选拔模式,实行统一公开录用考试。改进当前警校学生的培养模式,切实把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实行高层次的精英教育。三是实施分类教育。建立和完善多级教育培训体系,根据监狱管理人员岗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监狱工作的变化,及时更新知识技能,实现终身教育。 3.实行专业人员聘任制。现阶段,应大力培养监狱管理专业人员,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打破监狱内部繁衍的培养模式,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建立监狱公务员聘任制度,对监狱紧缺的专业人员,如心理咨询师、 教师、经理人等实行聘任制,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开向社会招聘。 4.培育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政府应在推行改造手段、行刑场所、改造形式社会化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刑人员教育,并逐渐使之成为服刑人员教育的主体,实现服刑人员教育主体的社会化。由于历史与制度原因,我国的社会组织尚未具备完全的自治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还依靠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根据这一特点,现实的途径可采取先行政府主导后放权的推行方式,坚持民间主导与政府主导相结合,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阶段,应积极推动社会联合教育,扩大监狱与社会交流,增进社会共识,为社会组织参与监狱事务创造条件。改革监狱企业运行体制,积极推动社会企业参与监狱生产,实现监狱企业资源与管理人员的市场化,培育一批监狱企业职业经理人。 5.健全分类管理体制。在“国家—刑罚、社会—矫正、市场—经济”的三元体制下,监狱、社会组织、企业分别管理相关人员,但是不能因多头管理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加强监狱、社会组织、企业的正规化建设,推行监狱管理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保持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健康发展。 人员管理论文: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 摘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是城市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体系,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基础,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管理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和家庭住所地在农村而工作在城市的非长期务工人员。现阶段,中国的进城务工人员有上亿人,他们是中国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又居无定所,生活和工作没有相对稳定的保障,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上学、医疗救治等方面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难度大,权益受侵害维权难,已经对城市文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作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对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 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却因为种种原因,他们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反而受歧视,成了城市生活中缺少关爱、权益经常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这本身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现象,也必然会延滞城市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首先要从思想舆论上把进城务工人员真正纳入城市生活中来。要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和谐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进城务工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明确他们的重要性、社会地位和作用。要表彰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在人格上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在生活上关心进城务工人员,在道义上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对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歧视进城务工人员等现象予以曝光和抨击。要改变对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现象。消除部分城市居民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心理,营造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和谐生活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强大声势与良好氛围。 二、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平等权 长期以来,中国采用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级户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在许多方面的待遇如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福利政策享受、就业和住房等都和城市居民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在许多城市都有控制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地方政策。虽然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所有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进城务工人员也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劳动者权利,然而,因为户籍的不同,进城务工人员天然就带有外地人的色彩而不容易被接受。因此需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努力从制度和法规上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和劳动保护上的平等权。具体做法有:一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用工的要求,改变现有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城市户籍的含金量,使户籍制度在人员的市场流动性面前更具灵活性,使不同户籍的人在同一地区工作和生活享有更广泛的平等性;二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督查力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保护、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护;三是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都应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述求。如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上和社会救济上,增加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关注和投入;在子女教育上,适当调整现行的中小学按学区就学的教育政策,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采取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 三、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组织 政府是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主体。政府应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首先,设立相应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具体指导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等,统筹考虑较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做好与进城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沟通与协调,做到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协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其次,政府有责任组织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与企事业事务管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代表进入党代会、人代会以及企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建立起他们反映意愿的渠道。在入党、入团、评选劳动模范方面,要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视野,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第三,组建进城务工人员工会或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根据中国工会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何劳动者,都有权利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也有义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工会组织应把进城务工人员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围绕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待遇、劳动安全等问题,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在与侵权者进行较量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申诉和要求,工会组织要较真,要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工会组织应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依靠力量。 第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受自身文化基础、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局限,又身处异地,工作和生活区域流动性大,在权益受侵害时,一般不会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诉求,也很少请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身权益问题。也有的去寻求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只有监督权而无处罚 权,且只针对侵权极其恶劣的个案。多数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只好委曲求全,与对方谈判私了。进城务工人员本身是弱势群体,在谈判私了中,谈判的主体地位很难得到体现,结果自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受损。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保护的主要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相比,其监察力量不足,劳动监察事后监察多,处罚权限有限。因此,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各级政府要改变劳动监察部门人员缺少,装备落后,执法力度欠缺的局面,加大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投入,保证劳动监察部门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同时,劳动监察队伍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能过程中,重心要往前移,坚持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相结合,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用工、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等行为,以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提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难问题,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立案和审理上要给予重视,遵循从快原则,缩短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的时间,切实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之路开方便之门。 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 教育向来是管理的一个环节,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必然要和进城务工人员思想文化教育相结合。进城务工人员来自于农村,大都没有受过系统的职业培训,思想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多数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岗位性质多为较短期、临时性的。目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明显滞后。在市场化条件下,社会培训机构一般都是收费培训,许多成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都有一定的文化技能基础要求。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临时性质的多,所在企业一般不愿意把培训经费花在他们身上。专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培训渠道还没有。即便进城务工人员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欲望和要求,但由于工作岗位的临时性和短期性,或因经济上的困境,往往舍不得投入培训成本。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进城务工人员也是城市中的一分子,接受文化教育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他们人身的权利的体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和技能素质,提高他们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引导其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工人发展,获益的不仅仅是用工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自身,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对整个社会和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政府也是进城务工人员素质提高的受益主体。同时,通过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还可以成为进城务工人员进一步服务于城市,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打下文化技术基础。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素质,是城市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能流于形式,政府应研究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诉求,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规划,设立专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经费和培训项目。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上,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扩大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政府主办的培训机构,如人事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要督促他们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三是民营培训机构的培训,允许民营培训机构向政府申请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经费资助和项目立项,以开展一些专门的技能培训;四是鼓励用工单位多开展一些本单位员工(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现代企业的劳动用工身份日趋模糊,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是企业发展的保证。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各类员工的培训,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在具体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就业前上岗培训、免费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工人夜校和成人学历教育等。在城市文化设施上,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办好进城务工人员夜校、工地学校、图书室、文化体育活动室等,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人员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人员管理论文: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逐步多元化,编外人员成为事业单位用工的主体之一。本文分析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编外人员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逐步多元化,编外人员成为其用工的主体之一。但是,编外人员队伍不稳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待遇普遍偏低。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问题已不容忽视,这需要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转变观念,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事业单位中,由于编制的控制,招收录用在编工作人员速度放缓,随着老同志退休,空岗现象越来越突出,一些特殊岗位如保洁、厨师等,编内人员不愿意干,或者有情绪。 相对而言,编外人员好用,“听话”,工资又低,可谓一举多得。但是事业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仅仅限于发发工资,编外人员的考勤、奖惩以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并未落实,劳资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你付出劳动,我付工资,仅此而已。编外人员大都是亲戚朋友介绍来的,未履行正常的招聘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口头协议;有的编~'I-A员是年龄偏大,已达到退休年龄,在用工方面双方都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编外人员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单位也喊冤叫屈。另一方面,单位对编外人员用工随意性大,有的基层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但由于工作需耍,不与主管部门汇报或沟通,自行招用临时工,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他们认为临时工是我用的,是通过节约经费用来支付工资,与上级单位无关。但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工主体就发生了变化,主管部门陷入被动局面。 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办法。 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其实,有的单位编内人员数量充足,完全可以通过转岗培训达到要求,但是由于管理者及编内人员的观念问题,不愿意安排编内人员或者编内人员不愿意在某些岗位工作;确需用工的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 2.规范编外用工审批程序和招聘方式。不具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得随意自行招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向上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工原因、数量、岗位、期限、经费来源、月工资额等。由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可以将编外人员的招聘及管理工作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全权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存档、工资福利发放、办理社会保险、处理劳动争议等业务,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非常值得尝试的一种用工手段。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管人不用 ’,用人单位“用人不管 ‘。它的优点:一是降低了管理成本。由于事业单位不与派遣人员发生直接的人事管理关系,不必增加专门的管理人员或机构,所以管理费用大大降低。二是用人机动灵活。 采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用人进出灵活,不受编制限制,人员进出手续及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公司进行专业化地办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人员,用工方式十分机动灵活。三是减少劳动纠纷。由于事业单位和派遣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它没有与被派遣人员发生劳务或劳动关系,这样,事业单位就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人事纠纷的发生,从而省却事业单位的管理精力,编外人员的相关利益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达到了”双赢“。 4.将编外人员一同纳入职工队伍建设。把编Z]hA员视为职工队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充分尊重他们的权利,鼓励他们为单位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加强了解、关心爱护编外人员,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同时,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对一些年纪较轻、综合素质较高、有发展前途的职工,要积极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鼓励和推荐他们参加学历升级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在编外人员中渗透单位文化。文化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理念。文化的价值在于融合硬的组织结构与软的人力资源,整合组织资源,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服务于单位战略目标。加强文化建设,既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也是单位事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应把树立共同的价值观纳入人力资源管理,把单位文化渗透到编外人员中去,让编外人员感觉到组织的温暖,增强成为单位成员的自豪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单位的利益和形象。不断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每一个编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进一步促进备项单位事业的全面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理论分析与中国选择讨论 基于改革的市场取向,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这场体制转轨与制度变迁过程,可以被极为简练地概括为经济的市场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更多表现出的是市场力量的不断加强和政府干预的适当淡出。然而,对于银行等金融部门而言,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却越来越重视和强调政府部门对金融市场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从国际社会来看,也存在着这一看似矛盾的“二律背反”现象,伴随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金融业也正在向强化监管复归,强化监管与金融自由化同步发展。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银行监管的基本逻辑依据是什么,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基本意图与动机是什么?归根结底,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根本目标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确这一问题,才能正确解决怎样进行监管的问题。也即监管目标的定位是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监管目标明确定义,并且准确无误地将实现监管目标的责任委托给监管机构,监管才有可能有效进行”(Goodhart,1998),才可以围绕这一目标而有针对性地对具体监管内容、对象、方式、技术、方法、手段以及监管组织形式进行选择取舍,才可能确保监管效率甚至整个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 一、监管目标及其主旨:理论的辨析 现代经济学对银行监管的原因、必要性及其应达到的目标的解释,主要建立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之上,特别是“市场失灵理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银行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运行过程中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为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和信息不完备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而做的制度安排。从理论分析的逻辑看,主要有两个基本分析视角:一是基于银行系统的宏观视角,主要着眼于银行系统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外部性效应,认为银行体系在提供金融服务等特殊商品外,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对整个经济体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从而使得银行体系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银行业是高风险聚集的行业,同时银行风险会引起系统风险,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破坏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介入,通过外部监管来限制银行倒闭的不利影响,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另一种视角则是基于银行合约参与者——存款人的微观视角,主要着眼于保护一般存款人及金融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Kareken,1986)。认为在金融商品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委托关系,为保证作为人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金融商品的消费者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于银行而言,为避免银行经营者在使用存款人的资金发放贷款时过于冒险、损害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但由于银行与存款人及各金融交易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成本很高,数量众多而分散的中小存款者存在着普遍的“搭便车”倾向,中小存款人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去搜寻信息或干预银行管理。因此,银行监管对中小存款者而言具有公共品性质,供给严重不足,需要政府承担这一公共品的供给。 作为这两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和关注视角,尽管在最终监管要求和监管内容等方面是基本统一的,两者异曲同工,都要求被监管行尽可能稳健经营,避免其过度涉险,进而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消费者保护为目标的监管,常常可以获得对维护系统稳定有用的信息,而以维护系统稳定为目标的监管,也照样可以甚至必须对具体业务行为进行监管(王君,2001)。然而,基于两种不同的目标和关注视角,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两者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冲突,如基于稳定整个金融系统的角度考虑,在银行业出现一定问题时,出于担心整个市场崩溃的角度考虑,监管者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信息,但从存款人利益的角度来讲,显然具有一定的“欺诈”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不利于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 为了避免目标冲突,相当一批经济学家主张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Wallman,1977;Taylor,1995;Goodhart,1998)。但在具体方案的设计方面,理论界仍未达成共识。较为普遍的一种模糊分类方案认为,各类金融机构由于性质的不同,对维护系统稳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特征明显,并且与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密切,因而应当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而保险业与证券业的消费者保护特征比较明显,可以由相应的专业监管机构负责。但在这一框架下,对于某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常常难以同时兼顾不同的目标,只能有所侧重。如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只以维护系统稳定为重点,有时不可避免地难以顾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对证券业的监管,则主要顾及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其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为避免这种主次的冲突,泰勒(Taylor,1995)提出了一种“双峰”论(Twin Peaks)的观点,认为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可以根据目标的不同,设置两个相应的监管机构。两者的监管对象都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只是前者针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性监管,以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尽量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金融市场崩溃;后者针对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商业营运监察”性的行为监管,以防止其出现欺诈或机会主义行为,保护知情较少者(中小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机构应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为对象,而负责稳定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应以支付系统为对象。 二、银行业监管目标体系的确定:中国的选择 监管目标的确定与划分,既应当遵循整个金融系统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有效进行的一般规律,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具体金融机构的体制安排、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环境等国情实际,从既有利于整个金融系统长远发展的战略发展需要,又有利于保证体制改革平稳推进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具体设计、安排。 从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来看,随着银监会的成立,逐步形成了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框架。根据最近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央银行除了在传统的货币政策职能之外,还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职能。而在目前正在讨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就把保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首次得到了明确区分,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民银行既承担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宏观职能又负责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的微观职能的双重监管目标冲突问题。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专业监管机构,银监会的成立使得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目标获得独立化,使得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得以凸显,有利于存款人利益能得到切实保证。 从理论上讲,银行经营中对存款人或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利益侵害,一方面是基于商业银行经营的高负债率和有限责任制而导致的经营者过度涉险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在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等负债业务取得经营资金并实行有限责任的条件下,对于其股东与经营者发放贷款或从事某项投资而言,如放贷或投资成功可以取得几乎全部的收益,而如放贷或投资失败则只需承担极小部分的责任,因此,在缺乏必要的债权人监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存在过度涉险的激励,从而威胁到存款人资金的安全性等。另一方面可能的损害基本与一般企业类似 ,商业银行可能会凭借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降低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有效产出,侵犯消费者利益,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银监会“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监管目标定位,就是要通过对于银行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各项经营业务的检查和监控等各项审慎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部门或金融市场其它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垄断定价的损害,促进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稳健经营,加强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确保消费者得到诚实、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此外,由于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普遍存在,消费者行为之间也具有相互模仿和影响的外部效应,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出于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考虑,监管者还应当提供市场公信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及时预警、控制和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通过增加信息供给,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经营的透明度,进而增进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止出现因集中性的恐慌而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营。同时,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最为根本的是要提高其自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考虑到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发展滞后,市场规则及相关知识尚未完全建立并深入人心,居民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作为监管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还有一个重要职责便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众披露市场及金融产品的信息,监管者要对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度作出判断,并纠正消费者对一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误解。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健全,法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难以完全避免。因此,为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者必须严密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通过加强监管,建立起防范金融犯罪的机制,有效减少金融犯罪。同时,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资金损失,进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应当说,目前银监会的目标定位,从形式上看似乎是多目标的,但实质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金融意识、减少金融犯罪等四个目标都统一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这一最高目标,前者是基础与根本,后者则是其的具体化,四者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三、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定位: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分析 1、银行监管目标的定位反映了执政党“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现代政治经济学对政府监管的分析认为,政府对不同行业的监管是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斗争和利益较量的结果,反映了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佩茨曼,1976;Stockman,1991)。对银行业而言,正如前面的分析,政府介入主要为广大存款人提供一个“有积极性的代表”(M.Dewatripont J.Tirole,2002),以解决广大存款人之间因“搭便车”而出现的监管不足问题。目前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投资工具有限,居民主要以储蓄存款为主,几乎都是储户,其利益与银行密切相关。因此,银监会对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而深切地体现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 2、银行监管的目标体系代表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共识,反映了我国银行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积极开放姿态。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银行监管的国际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作为正在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中国而言,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国际金融风险和银行业国际竞争的挑战,不可能也不允许置身事外。考虑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目前国内规则已在逐步放宽,而国际监管规则却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必须积极推进银行监管的国际化,研究评估国际监管的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与技术,在监管中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惯例,提高监管政策有效性和本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看,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基本都具有与此相同的监管目标体系;美国、日本、德国等基本都明确地将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银行监管的首要目标。因此,我国确定这一银行监管目标,反映了我国监管目标甚至整个监管体制、监管法规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反映了我国在开放的格局中建设一个适合国情的、更为有效的监管框架的积极姿态,体现了为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监管保障的客观要求。 3、银行监管的目标定位反映了规范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与方向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一个关键的因素便在于其股权所有者、债权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恰当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安排。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更是确保其正常运转的根本所在,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的债权人结构,债权人自发的外部监管往往较弱,需要政府为此提供专业性的外部监管,以保证各方权力的均衡和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残缺、内控体系薄弱等问题相当严重,从而导致大股东、经营人员侵犯存款人利益问题屡见不鲜。如某些地方政府借股东身份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经营,强迫商业银行向一些质量与效益无保证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提供贷款,导致贷款由于无法及时收回而造成资金损失。再如银行经营人员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威胁着广大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因此,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的确立,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把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从业的最高目标,并以此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向。当利润最大化或效应最大化与保护存款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决不能以牺牲存款人利益换取利润或效应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的安全和稳定,实现银行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中国的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分析 从学说史角度看,《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因阐述系统、分析精辟而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前者被视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源头①、乃至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发源地②,后者的相关论述则被国内外学者广为引用。因而,对这两个文本的解读自然就成为国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研究的重要取向。在这方面,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与全球化》、《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的当代阐释》颇具代表性。不过,诚如日本学者伊藤诚所说,探讨新时代对世界的认识时,《共产党宣言》固然不可或缺,但也应当重视《资本论》对相关论述的深化。③在这个意义上,梳理《资本论》及其手稿(以下简称《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或全球化思想是研究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探讨解读的新语境、新原则 列宁曾经指出,随着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马克思主义这一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会分别被提到首要地位。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遭遇正是如此。全球化当代拓展及其引发的经济社会剧变将人们的目光聚焦于这个诞生在一个半世纪前的科学理论。尽管“全球化”作为一个概念出现的历史很短,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个理论洞察全球化进程、本质与趋势的前瞻性和深刻性,决定了任何一个试图把握当代全球化的严肃学者都无法对此视而不见。然而,要从学理上真正澄明这一理论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并非易事。 哲学解释学研究表明,对任何文本的解读都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解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一种“视域融合”。就本文的论题来说,问题的关键是既要超越传统教科书式的解读模式,又要超越单纯经济学的解读模式,确立新的阐释语境和解读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观点值得关注: 一是任平基于对《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新诠释提出“交往实践观”。他认为,资本全球化构成马克思思想的历史地平线,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特别是其(世界)历史观即他的全球史观,就是对这一资本全球化时代的批判性反思。交往实践观则是马克思把握资本全球化本质的理论核心,是打开资本全球化历史大门的哲学钥匙。没有资本全球化和交往实践观,就不可能有马克思的历史想象和当代意义。马克思的新世界(历史)观(资本全球化的世界历史图景)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起点,到《资本论》真正完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以资本全球化为历史地平线的交往实践世界图景和相应的普世历史观。《资本论》的视域就是资本全球化幽灵及其本质性反思———交往实践。《资本论》“大写的逻辑”与其说是存在论的逻辑、人化或物化的逻辑、主体际的逻辑、断裂的逻辑,不如说是交往实践的逻辑。④ 二是丰子义结合全球化的当展,主张确立“唯物史观全球性研究范式”。即改变以往只注重从一个国家、民族的视野来观察和谈论问题的方法,转向用全球化的观点来思考和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用全球性思维来补充和完善民族性思维。简言之,立足民族性而又超越民族性,这正是研究范式调整的基本含义。实际上,这也正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基本视野和方法。一方面,唯物史观的发展和创立离不开“世界历史”的研究,唯物史观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在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创造的世界体系中实现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对于各个国家、民族具体问题的研究也是纳入到“世界历史”的分析框架中来进行的。可以说,唯物史观是同世界史观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世界史观,就没有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同样,没有世界史观,也就没有对各民族国家具体问题的正确说明。这种研究方法对于今天的研究同样非常重要。唯物史观的研究要具有时代性,必须具有全球性,确立全球性的研究范式。⑤这一观点虽不是直接源自对《资本论》的解读,但是对把握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三是聂锦芳阐述了解读《资本论》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他认为,当下的《资本论》研究存在明显不足:(1)缺乏真实、完整而权威的文献基础,只是根据由后人整理“成型”、辗转翻译(德俄中)的三卷“通行本”展开研究。(2)与国际《资本论》研究界的状况严重脱节,大多数论者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道同道者的文献积累、研究进展和前沿论题。(3)把马克思完整的思想硬性地区隔为“经济学”、“哲学”和“社会主义”三个部分,《资本论》则更多地被看作是一部单纯的经济学着作,忽略或淡化了其宽广的理论视域、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4)无视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与其身后20世纪整个世界发展的时空视差、社会变迁及其二者复杂的内在关联,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便对《资本论》的思想和观点进行随意地概括和极端性地评论,实际上并没有客观地再现和揭示《资本论》的思想史地位和当代价值。鉴于此,重新研究《资本论》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必须以权威、完整和准确的文献资料、版本作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EGA2)中“资本论及其手稿卷”、第三部分“书信卷”涉及《资本论》的通信部分、第四部分“笔记卷”中作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四个笔记等。第二,必须突破传统而狭窄的研究思路,将其宽广的思想视野、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全面地展示、提炼出来。第三,必须结合对20世纪资本批判史的梳理,以及目前资本全球化的发展态势来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中的资本理论及其对资本逻辑的批判,确立其思想史地位和当代意义。⑥ 二、厘定基本方位、梳理主要内容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世界历史生成发展的阶段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机制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双重后果论、世界历史性个人论、资本极限与共产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论等。该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涵盖了马克思学术生涯的全过程,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是创立时期的代表作,那么,《资本论》及其手稿无疑是这一理论走向科学形态的显着界标。深入研究《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大体沿着经济学、哲学两个路向展开。 1.经济学路向的研究主要着力点是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等方面。顾海良主张立足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重读”《资本论》及其手稿,因为手稿尤其是“六册结构计划”,为研究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路、结构和方法。⑦(1)对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理解不能只限于《资本论》,还应该十分注重经济学手稿的研究。(2)把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观点的研究譬如“六册结构计划”中的《世界市场》册中相关思想与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现实结合起来,注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3)要突出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理解。《资本论》剖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社会规定性、制度规定性、历史规定性和阶级规定性,这些方面构成了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基本方面。我们应当把这些方法应用于对经济全球化问题、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实际研究之中。此外,还有其他学者就《资本论》的经济全球化思想进行了具体讨论。⑧赵景峰等人梳理了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他认为,虽然马克思对世界市场的研究只留下一些简短的提示和论述,但是对今天的经济全球化研究启迪甚多。(1)马克思阐述的世界市场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了当今发达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资本主义性质。(2)马克思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全球性意义、资本扩张本性决定其推进世界市场、市 场经济和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扩展等多个层面揭示了世界市场形成的客观必然性,这些论述有助于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产生的根源。(3)马克思认为世界市场的形式包括:建立殖民地、商品输出、生产国际化、资本输出、劳动力输出等,这些形式是当代经济全球化各种形式的基础。(4)马克思全面论述了世界市场的作用,主要有:各国利益依存格局的形成、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世界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巩固资本主义的国际经济基础、打破闭关锁国、将各国融入世界市场等。(5)世界市场危机是资产阶级经济一切矛盾的现实综合,它一方面对现有资本主义矛盾暂时进行暴力解决和瞬间的强制平衡,为自身发展开辟道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更广泛的危机,推动资本最终超越自己的资本主义前提。⑨ 2.哲学路向面的研究主要是在考察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演变进程中完成的。关于《资本论》及其手稿世界史观的理论地位,主要有三种看法“: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集中阐释和表述于19世纪40年代,50、60年代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深化发展。⑩“发展的转折点说”认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的转折点,在这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潜在整体说”认为,《资本论》蕴藏丰富的世界历史思想,拓展了《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观点,但该文本只是世界史观的一个潜在整体。因为马克思的“世界市场”思想并未完成;研究视野也有局限,马克思倾向于以欧洲、尤其是英国作为典型蓝本,对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东方只是略有涉及。虽然《手稿》对“三大形态”做了概括,但是基于对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基础,缺少真正大量的历史事实根据。基本定位的不同决定了内容阐释上的差异。“ 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资本论》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内容丰富、视野开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治经济学研究计划和《资本论》结构的调整;二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三是对东西方社会的比较研究。其中以第二个方面最突出,具体特点是:(1)世界历史是马克思重要的研究视野和方法,即用世界历史的眼光和观点来看待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现象及其相互关系;(2)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历史理论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但主要是经济领域的阐发。所以,应主要从经济分析来把握这一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具体来说,其内容包括:资本原始积累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起源;关于资本本性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世界市场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国际矛盾,即国际交换与国际剥削;论述了资本主义对待世界经济的双重手法,即保护关税与自由贸易;刻画了资本主义“中心与外围”的世界图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未来走向,指出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发展到了顶点,也将使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了极限。“潜在整体说”将《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主要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1)商品二因素是资本论的逻辑体系的起点,也是世界市场、世界历史的逻辑起点。(2)世界历史是由劳动社会化、交往普遍化两种趋势以及两种趋势的结合而形成的。(3)世界市场是世界历史形成的经济基础,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又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4)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遵循“国家内部-国际间贸易-世界市场”的逻辑走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可能随之从一个国家内部发展为国际间的、世界性的生产关系。(5)世界历史的中介———分工和货币等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6)普遍性的危机是世界市场发展的结果,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中包含着深刻的危机,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共产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取代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也是一种必然趋势。(7)从世界历史的高度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三大社会形态。 “发展转折点说”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第一,提出并阐述了“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国际竞争”等问题;第二,从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全面考察了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第三,在总体上把握住了经济危机、社会革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彻底解体三者之间复杂的内在关系;第四,从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过程的角度进一步考察了世界史的分期问题。其中,核心是关于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的思想。这个思想的形成标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发展的研究,从质的关系角度上的把握过渡到了从质量统一即度的关系角度上的全面研究。 3.分析“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内在本质。此项探讨同属哲学路向的研究,不过专题分析的特点更鲜明。汪帮琼主要以《手稿》为依据,明确提出抽象劳动是“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深层内涵。(1)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类历史的深层基础是特殊劳动。这时,物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于特殊性基础上。社会发展主要取决于狭隘的、特殊的自然条件,人类历史表现为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界的崇拜。(2)交换和交换价值的发展导致特殊劳动下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关系的解体,由此造就的自由工人、游离出来的劳动客观条件,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历史前提,也为“转变”创造了历史条件。(3)“转变”的深层内涵是抽象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成了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作为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成为普遍存在,并占据了生产的统治地位。于是,原先的狭隘的特殊劳动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这一方面导致了人们之间狭隘关系的解体,劳动的个人建立了相互间的普遍联系,进而造成了全面的世界性的生产体系、以及相应的全面的人的需要体系;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上述世界性的体系却成为脱离劳动的个人而独立的、支配人们的异己力量。赵士发认为,马克思对“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深层本质的分析,是从资本和劳动两方面展开的。一方面,“转变”是劳动辩证发展的结果。(1)民族地域历史的根基在于尚未发生异化的特殊劳动,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这种形式下,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直接统一。(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使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的分离,彻底瓦解了特殊劳动,抽象劳动即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获得普遍发展。(3)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既是一条异化之路,又是对异化劳动的扬弃之路。另一方面“,转变”又是资本自我否定的必然归宿。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既要肯定必要劳动,又要否定必要劳动。这决定了资本既要突破狭隘的地域局限而开创世界历史,但又只能是世界历史不自觉的工具。其次,在流通过程中,资本既要想方设法扩大流通,又要尽可能地消灭流通。这决定了它既要通过扩大交往开创世界历史时代,但又通过尽可能缩短交往时间从而为新的世界历史时代的到来准备条件。最后,在总的生产过程中,资本无限增值的本性使它具有无限发展生产力、开创世界历史的强大动力。可是,资本生产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矛盾又为生产力的发展设定了无法克服的界限,由此决定了它终究要被世界历史扬弃。 三、多方面揭示历史与现实意义 《资本论》及其手稿承载着马克思一生中的黄金时代的重要理论创获,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不仅对于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剖析当代全球化问题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对此,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探讨。任平从阐发马克思思想当代性的角度,论述了《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他看来“,大写的逻 辑”本质上就是表征旧全球化时代本质的交往实践观。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和理论意义:一是对整个全球化本性的精妙揭示,这对研究今天的全球化有着重大意义;二是囿于旧全球性若干特性的局限,需要在新全球化时代加以调整的理论纲领、范畴和观念,这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传统视野转向当代视野的内在驱动力。应当看到,资本全球化正在发生着从“旧全球化时代”向“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转变:全球化结构构成从“工业文明—农业文明”转向“后工业文明—工业文明”;新全球化时代“一体化”与“多元化”并存格局的两极之间保持很大的张力;全球化的控制方式从商品、工业和金融资本等实体控制转向文化、信息、科技、政治以及大众传媒等控制方式;全球化的思维方式从以启蒙理性为基础的现代主义精神的旧全球主义转向以后现代的多元化为特质的新全球主义。上述转变凸显出五大新问题:知识经济对全球生产方式变革的哲学意义;新全球化所带来的交往、主体际和公共治理问题;重写现代性问题;新全球化时代对全局格局的挑战;新全球化时代对多元文化冲突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哲学唯有主动反思和解答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问题,才能显示其当代性。 赵士发等人论述了世界历史理论对于唯物史观的重要意义。(1)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种整体性的世界历史视野。没有这种整体眼光,就不可能有唯物史观的科学创立。(2)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深广历史视野,使唯物史观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哲学。马克思本人明确指出,《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不是某一个民族与国家的发展规律,而是整个现代社会(世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对此种看法,叶险明并不赞同。 在他看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既不是和其他内容并列的一种观点,也不仅仅是一种新的视野和整体性方法,而是作为马克思哲学的主构架而存在的,集中地体现着马克思哲学旨趣所具有的“世界历史规定性”和所依据的“经验事实”的全球性。第一,马克思哲学的“世界历史规定性”是指哲学批判目的所具有的与进步观念相联系的世界历史性,主要包括作为马克思哲学人文本质和终极目的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和社会的彻底解放的世界历史性。第二,马克思哲学所依据“经验的事实”的全球性即“问题的全球性”。这种全球性来自于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发轫于工业革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过程,是世界各国都要大体经历的社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出现的“全球问题”迄今非但没有解决,且日趋严重,越来越威胁到每一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虽然当代人为限制这种危害付出了种种的努力,但这离“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社会相去甚远。正因此,马克思哲学无疑具有鲜明的当代性。黄皖毅认为,《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更好把握马克思的连贯性、一致性。因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既是《资本论》的逻辑归宿之点,也是马克思晚年笔记思想、尤其是以世界市场为中介桥梁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思想的起点。可见,马克思的晚年笔记与《资本论》的写作计划和有关阐述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二,《资本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和阐述对列宁、、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的有关思想在本质上是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脉相承的。第三,《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尤其是世界市场理论对理解当今的全球化状况也有一定的价值。当代全球化无论是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上能够朝纵深发展,与世界市场的日渐成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顾海良强调,马克思在《导言》中创立的总体性方法有助于透过经济全球化的现象看到经济全球化的本质。(1)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角度把握经济全球化概念的内涵。自然属性就是经济全球化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产生,并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性质。社会属性体现经济全球化下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二重性”反映了经济全球化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能量和利益的同时,也给国际生产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2)将国际生产关系研究作为经济全球化研究的新视角。一方面,必须把国际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经济全球化的本质,从根本上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基本特征、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还必须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理论、观念的相互联系上,把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研究放在以“世界生产力发展—国际生产关系—国际经济基础—国际上层建筑”为主要序列的社会结构当中,形成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中现实和历史相统一的整体观念。(3)既要研究经济全球化的一般规定性,也要研究其特殊的社会规定性。要在研究经济全球化的生产力层面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经济中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出现的新的大量不平衡、不平等和不稳定现象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把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关系当作一个历史范畴,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对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寻找其固有的内在联系,揭示其发展规律,运用思想总体把具体—总体的结构和过程的认识与理解再现出来。赵景峰也对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方法论意义进行了讨论,包括总体方法论、立足政治经济学批判探寻市民社会的奥秘、唯物辩证法、历史分析法等。 四、深化研究的几点思考 由上可见,国内学者围绕《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奠定了下一步研究的良好基础。然而,无论相较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的世界历史理论的受关注度,还是比对《资本论》之经济学、哲学思想的研究投入和取得的成果,现有的研究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笔者以为,推进该主题的研究,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当从思想特质角度,准确把握和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批判本质。从上面的综述可以发现,一些学者不加区别地使用“世界历史理论”和“全球化理论”两种提法。这种做法无形中回避了一个前提性问题,即如何看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根本性质以及与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异同。事实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核心内容之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本质上是“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而不是历史学或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证学说。尽管创立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离不开历史学研究,但批判性始终是马克思思想的特质,目的就是要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其限度,展现“新世界”的历史地平线。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聂锦芳的观点,从资本批判的视角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如果我们基于“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的角度审视《资本论》,就可以获得一些新的理论发现。就理论方面来说,《资本论》对世界历史开展的批判既包括“副本”批判,即黑格尔世界史观、特别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世界市场理论批判,也包括“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 马克思的批判表明,由于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包含在资本概念中了,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不过是资本自我增殖本性的外化、现实化。斯密、李嘉图推崇的所谓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实质上就是资本的自由,目的是为资本增殖消除障碍、提供保护。但资本是一个矛盾体,它试图打破任何界限,无限发展生产力,同时又为劳动和价值创造确立种种界限。因此,资本不过是一个“过渡点”,它最终将走向自我否定;而超越资本的世界历史的主体力量则是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运动。正是这种彻底批判立场,不仅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世界史观区别开来,而且也标明了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与当下种种全球化理论根本差异。其次,应当结合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确定《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基本方位。不可否认,国内学者先后提出了“深化和发展说”“、发展的转折点说”“、潜在整体说”等观点。这些概括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还不足以彰显《资本论 》在世界历史理论方面的重大贡献。笔者以为,《资本论》对世界历史理论的推进不是局部的,而是整体性的,是马克思这一理论发展的制高点和科学形态。(1)根据列宁的研究,唯物史观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创立时“暂时还只是个假设”,经过1848年革命的检验,特别是“自《资本论》问世以来,……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世界历史理论是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轨迹自然也不能例外。(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资本论》预备性研究成果,马克思称其为“一生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对此论断,研究世界历史理论时必须给以高度重视。(3)从马克思思想演进来看,揭示资本世界历史性的生存逻辑及其限度,离不开对世界历史的“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对此虽有分析,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规律、资本逻辑的科学认知是在《资本论》中达成的。(4)《资本论》对资本的世界历史的批判分析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马克思以“资本再生产”为着力点对世界历史进行总体批判,形成了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指向、以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限度为核心内容的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逻辑再现了资本从历史生成、本性绽放到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包括:关于资本的世界历史生成机制的系统探究、关于资本再生产与现代性社会发展的理论、关于资本的世界市场与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论、关于“物役性”关系下世界历史性个人的悖论式发展与“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的理论、关于资本的极限与“自觉”的世界历史的形成的理论等等。最后,应当结合资本全球化当展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批判”理论的当代意义。比较而言,国外学者十分重视对资本资本主义全球化新发展、新问题的研究和批判。 主要表现有(1)对马克思之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做出了新概括,如帝国主义论、晚期资本主义论等,对不同阶段出现的国家垄断、不发达问题等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2)对当代资本主义展开多维批判,代表性的有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批评等。(3)借鉴《资本论》思想研究全球化趋势。沃勒斯坦着名的“世界体系”理论就受益于马克思的资本积累、剩余价值论等思想。鉴于此,国内学界应当站在时展的高度,借鉴和运用马克思的分析范式、资本批判视域,直面当代全球化及其问题,提出具有的启发性的理论观点。譬如,全球化是否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单质化(美国化或西方化)?资本再生产批判具有怎样的当代意义?如何基于《资本论》视域评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理性批判?如何看待“消费社会”理论与消费主义批判?如何从世界市场危机理论审视金融风暴?如何立足于资本世界历史极限理论评价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等等。通过上述问题的深入探讨,不仅可以深化、而且能够发展马克思开创的“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理论,使其焕发崭新的时代价值 理论分析论文: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不同视角的分析 摘 要 商业银行营销活动是商业银行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银行必须对其营销活动进行创新,而创新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从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五个方面对营销理论进行分析。希望能在商业银行营销中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营销 金融创新 随着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银行间的竞争逐步加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准入制度的放宽和世界大型跨国银行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对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在新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下,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日渐活跃,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各商业银行纷纷结合自身优势,革新和提升营销理念,推进CI 建设,重塑公众形象,营销层次迅速提升,国内银行业开始迈入了营销时代,而经济活动又是基于经济理论的指导。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营销,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主要涉及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 1 金融营销理论 金融营销或商业银行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的分支。相对于其它行业,金融行业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比较晚。这和商业银行的政策管制和金融业的产业结构相关。因为在以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受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商业银行分工非常明确,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是广大农村。而现在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原来的市场划分已经不存在,如何争取更多的客户是商业银行工作的重点。 事实上,金融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在金融业的移植,同时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进行理论行业化。金融营销是商业银行运用一定的公关技术(关系营销),通过服务手段(服务营销),有目的、有选择地筹措资金,开展信用往来,实现资金增值。其过程包括营销体制的构造,营销机制的确立,营销目标的制定,营销信息的收集,营销方案的决策,营销策略的谋划、营销预算的实施和营销绩效的评价。 金融营销理论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由服务营销理论、关系营销理论和网络营销理论三大理论组成。商业银行营销的设计就是三者的整合运用。 2 金融创新理论 对于金融创新的表述比较复杂。商业银行作为比较特殊的产业,其创新只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创新。由于各国对银行管制的差异,所以,对银行创新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我国经济学家陈岱孙和厉以宁借鉴熊彼特的经济创新的概念,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创新组合,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市场改革。其涵盖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美国的银行词典把金融创新定义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和其他金融结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削弱或改变。其创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技术创新;风险转移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和产生股权的创新。创新理论主要分为以下学派: 2.1 西尔伯的约束诱致假说 美国经济学家W.西尔伯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压制而产生的自卫行动。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来规避约束。约束来自于外部的政府约束和内部的自身约束。为了规避约束,银行从机会成本和金融机构的影子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中进行最大限度的金融创新。微观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行为的逻辑是与约束相对应的影子价格在一定时期的持续上升导致金融创新。西尔伯认为美国60%的金融创新可以用该理论解释。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抑制的结果。其观点是片面的,不能解释基于市场变化和经济环境变化的金融创新活动。 2.2 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学派主张从经济发展历史的角度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是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创新活动。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和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没有金融创新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制度学派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才会存在。即政府的管制本身就是金融制度领域的创新。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管制妨碍金融活动时,银行会试图进行金融创新来规避管制。 2.3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金融创新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被广泛应用到一切经济活动领域,金融自然也不例外。希克斯和尼汉斯1976年提出的金融创新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决定了基于金融创新的产品服务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金融创新实质是技术进步导致交易成本下降的反映。希克斯认为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的逻辑关系是: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会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的高低使微观主体对需求的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的降低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刺激金融创新的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寻求交易成本不断降低的过程。 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的特点是国家严格的政策管制下有限的创新。由于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的商业银行的创新产品是非常有限的。同时市场的激烈竞争和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商业银行产品或服务的同质化,迫使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推出基于自己资源优势的创新产品或服务,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竞争创建竞争优势。 3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自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旧汽车市场交易模型为基础分析“逆向选择”开始,阿罗(Arrow)、赫什雷弗(Hirshleifer)、斯彭斯(Spence)、格罗斯曼(Grossman)、斯蒂格利茨(Stigliz)等经济学家在许多领域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拓展性研究,并提出了“逆向选择”理论、“市场信号”理论以及“委托———”理论等基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被西方学者称为是最近二十年微观经济理论最活跃的研究领域。 信息不对称性的概念来自信息经济学,是指交易双方不能同等地具备或掌握做出实现交易决策所需的全部必要的信息,而是处于信息在主体间的不对称分布状态。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中的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信息是不对称,从而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商业银行营销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难以避免的。在商业银行营销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商业银行方面,由于客户的知识和信息的有限性 ,客户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基本的存贷款业务,而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缺乏必要的了解,同时由于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不同商业银行的产品服务创新过多,作为客户没有时间对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深入的了解,为扩大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针对目标客户开展营销是商业银行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必要手段。同时,作为客户而言,由于潜在客户数量比较多,如何更多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要目的,通过商业银行营销,促进彼此间了解,更大程度降低客户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现代营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营销的过程实际上不断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建议不断进行产品服务创新,改进现有产品服务的过程。从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营销过程就是商业银行客户间信息交流的过程。信息交流是降低彼此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营销只是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是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用可以忍受成本最大的消除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营销的原则。同时信息不对称的与信用密切相关。现在通行的信用评级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一个规范化设计。 4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Michael E.Porter(1985)首次提出价值链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增加价值,而是要重新创造价值。在价值链系统中,不同的经济活动单元通过协作共同创造价值,价值的定义也由传统的产品本身的物质转换扩展为产品与服务之间的动态转换。彼得·海恩斯(Peter.Hines)从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出发对价值链进行了重新定义。他认为价值链是“集成物资价值的运输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Jef?鄄fereyF.Rayport和JohnJ.Sviokla(1995)提出了“虚拟价值链”(Virtual Value Chain)的观点。他们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都是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中进行竞争,一个是管理人员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的资源世界,称之为“市场场所”(Market Place);另一个则是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这一虚拟世界的出现导致电子商务这样一个新的价值创造场所,他们将这一新的信息世界称之为“市场空间”(Market space)。它们通过不同的价值链开展价值创造活动,前者通过“有形价值链”(Practical Value Chain),即采购、生产与销售,后者通过“虚拟价值链”,即信息的收集、组织、筛选与分配。两条价值链的价值增殖过程不同,前者是由一系列线形连续的活动构成,后者则是非线形的,有潜在的输入输出点,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和分布的矩阵。 利用价值链对商业银行营销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所谓“业务流程”,是指“为特定顾客或市场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活动”。在商业银行营销过程中,一个业务流程就是以一组以顾客为中心的从开始到结束的连续活动。顾客可以是外部的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也可以是业务流程内部的产品的使用者。业务流程重组的目标是顾客满意,即通过降低顾客成本,实现顾客价值的最大化,这一点与价值链理论中的顾客价值相一致。事实上,整个价值链就是一个创造的价值工作流程,在这一总流程基础上,可把商业银行具体的活动细分为生产指挥流程、计划决策流程、营销流程、信息搜集与控制流程、资金筹措流程等。其中有些流程是特别重要的,决定和影响着形成商业银行独特性或竞争力的因素,称之为“基本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基本活动;其他业务流程是对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称之为“辅助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辅助活动。业务流程重组,就是通过重新审视商业银行的价值链,从功能成本的比较分析中,确定商业银行在那些环节具有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以顾客满意为出发点进行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改造原有流程的路径、工作环节和步骤划分,最终实现业务流程的最优化。 5 基于关系的客户经理制度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综合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先导,以所有业务操作柜员化为保障,以后台支持系统和全过程风险监控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集成式、全方位服务的服务体系,其核心是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营销代表,他能够熟练掌握并组合运用商业银行产品,积极拓展市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功能、多层次金融服务,是积极发掘、采集、评估并满足客户需求的客户服务业务主办,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沟通的桥梁,客户通过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就能得到全部的金融服务。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能是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创造商机,把握商机,商业银行与客户是一对利益共同体,为客户负责,同时也是最大的为商业银行负责;第二是要巩固银企关系,维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不停地发掘优良客户资源;第三是管理客户,掌握客户的所有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不断地进行评价,从而提出商业银行对策;第四是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特别是要开发客户的需求;第五是控制风险,当客户情况变化,对商业银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调整商业银行策略,规避风险;第六是促进创新,因为客户经理不停地在客户那里进行需求的开发、挖掘,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起到促进作用。总的来讲,客户经理要对商业银行、客户双方负责,而且是把这两种职责相统一、相结合、既负责采购又要负责营销,既要拓展市场,又要控制风险,这就对客户经理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理论分析论文: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 摘 要 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目前已经成为重要问题,不但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存环境。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恶化,我国采取的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就是实行环境税。虽然我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实行环境税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就针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进行浅显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环境税 理论基础 经济效应 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为了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进行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非常严重。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实行环境税是通过税收手段来保护环境,改善我国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是以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资源作为代价的,严重破坏的人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从根源上控制环境污染,我国出台了环境税,对耗能高,污染高的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行为进行重点监控。所以,我国出台环境税是非常必要的。 一、环境税及其理论基础 环境税也被称为生态税和绿色税,是20世纪末在国际税收学界兴起的新概念。环境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并且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是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以及垃圾税等。在我国征收环境税主要是更好的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于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程度或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征收相应的费用。我国环境税的种类主要分以污染物排出量标准的直接课税;对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以及环境减免税。其中以污染物排出量为标准的直接课税主要是排污税,通过征收排污税能够有效的降低征税成本,更好的控制污染,能够较好的保护环境。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主要是适当的改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环境减免税主要是政府对有助于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和个人保护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来自于庇古税。庇古税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庇古税主要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范畴,庇古税是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纳税义务,因此,庇古税可以作为一种从量税。对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是按照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效益相等的均衡点确定的。按照庇古的理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等是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政府应该通过征税的手段或者补贴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从而使得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达到一致,是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庇古的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被称为庇古税方案。庇古税可以通过对污染产品进行征税的方式,使污染环境的外在成本尽可能的转化成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由此可以使经济当事人的边际净收益得到有效的降低,进而控制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由于庇古税的提出,政府对生产污染产品的私人征收污染税,能够有效的减少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虽然,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主要是通过税收形式控制环境污染的恶化程度,从而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所以,庇古税是可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环境污染达到最优水平。由此可见,庇古税的外部性理论就是环境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的设立的最初目的应该是为市场提供一些其不能生产出来的公共物品。但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讲,私人的最优选择往往与社会利益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相互背离。因此,仅仅通过市场的作用来保护生产环境是不可能,无法做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所以通过税收的方式,征收环境税,运用税收收入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必然会带来相关的经济效应,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环境税收的价格效应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国家在征收环境税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并且在商品需求弹性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环境税,如果需求弹性不断变大,那么生产者的所承担的税收就会增大,消费者所承担的税额就会减少。如果征收的是直接环境税,就会对生产者治理环境污染的刺激性作用就会增强,国家在获取税收的同时还能取得不错的环境效益。如果征收的间接环境税,生产者就会改变生产策略,重视生产无污染产品,尽可能不生产污染产品,从而非常有利于改善或者减少生产者对环境的污染。 (二)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 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环境税收影响生产者的生产量。通过分析供求均衡,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价格的影响,从中也可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也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生产量。环境税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减少生产者的生产量,控制环境污染的排放量,能够达到控制生产者滥用资源,有效的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运用价格机制,能够使生产者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设计税率,能够使生产者重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变经营策略,控制生产量,有效的治理污染,进而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 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主要分为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和环境税收的消费替代效应。首先,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主要是指环境税收对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结构的影响。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使得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就会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力下降,产品的生产总量就会下降,导致生产者的经济利润下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必然会调整产品结构,寻求替代品,生产无污染产品,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面发展。其次,环境征收的消费替代效应主要是国家在征收环境税过程中影响到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选择。环境税收的课征会导致相关消费品的市场价格提升,消费者在经济水平不变的条件,就会减少对课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对非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就会明显增多,从而就会产生非常明显的消费替代效应。由于消费替代效应的产生,就会使得高污染的消费品的购买数量下降,生产者也会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策略,减少对高污染消费品的生产,那么污染物的排放量就会降低,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总结:我国为了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颁布了环境税,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控制环境污染程度,达到环境保护目的。所以,采用征收环境税来控制环境污染是非常有效的经济措施。 理论分析论文:信访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和模式选择 [内容提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信访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和重新构建。本文首先评述了我国信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学界观点,以阐述信访制度的基本法理为基础,重点揭示信访的概念、调整范围、信访人的权利、信访机关的权力以及信访的功能,进而提出信访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集中统一模式、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以及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 [关键词] 信访,制度,权利,权力,模式 一、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 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我国目前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改革中产生许多的问题,如法律不完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政策偏失等等,这些问题都通过不同渠道汇集到信访部门,使信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人们发现,在众多的矛盾面前,原来寄托希望的信访制度已经滞后于时展,表现出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这种局面如果持续下去,不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不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故应对信访制度进行大力整合,以制度创新来回应现实的挑战。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继瑞典首次建立申诉专员制度之后,芬兰、挪威、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很多国家纷纷仿效,或者建立议会体制下的监督专员制度,或者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专员机制,甚至在欧盟这一超国家的体系当中申诉专员制度也得到采用。这一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为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模版,但在制度背景、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基本国情以及面临的现实问题上与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可比性,因此如果不考虑我国的特殊宪政体制和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无法真正将各国制度的精华提取出来,难以创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信访制度。因此,笔者以为不论提出何种改革方案,都应当符合一个标准,那就是新的信访制度一定要与我国现实的民主环境、法治目标以及宪政体制相吻合。目前我国学者一般在“法治”与“人治”相对立的语境下探讨信访制度,认为信访兼具“法治之友”与“法治之敌”的两面性,[1]并以此为前提,或者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或者主张干脆取消信访,另建他制。[2] 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制度的研究要避免进入如下误区。误区之一是设想信访制度解决所有的问题,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所有的问题全部推给信访解决;误区之二是让信访成为一种十分专业化的法律制度,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清清楚楚地将政策等处于边界的问题剔除出去;误区之三是让信访仅仅成为信息通道,而将信访的救济和监督功能分别交给法院和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部门。笔者以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区,主要是于如下原因所导致,一是没有站在我国的宪政背景之下,没有全面地了解我国宪政制度的特点,将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运作模式机械地套用于我国;二是只看到信访制度的一个片面或一个局部,没有与我国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以及地方制度相协调;三是将信访制度目前表现不佳的功能当作信访不应当具有的功能而简单加以抛弃,将本来有多种功能的制度变成没有实在生命力的制度“稗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使信访制度获得较大的改进,首先要用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辩证地看待现实制度,注重研究信访制度本身的法理基础,区分表象和本质、实然与应然;同时以目的论的观点,从信访制度所要实现的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改善国家权力体系这两个基本点出发,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和互动,消弭紧张和冲突;最为重要的是,采用系统论和过程论的观点建立新的信访制度体系,使其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宪政背景下,与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专项法律制度相衔接,在较小的社会震荡、较少的资源投入的情况下逐步走向完善。 二、信访制度建构的理论分析 (一)信访制度的概念 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界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从广义的信访来说,信访还包括各级党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业进行的信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信访成为联系党与人民、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当中发挥了积极的协调、沟通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根据当代救济制度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将信访制度界定为:公民和组织在其合法权利受到各类公权力侵害致损时,选择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寻求补救,接受来信来访的机关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方式予以协调、督促和帮助,促成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之法律制度,它是其他法定救济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如下事项,可以作为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1.在没有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申诉、起诉或控诉之前,信访人可就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及不公或失当的行为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2.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审理、判决和起诉等行政或司法程序终结之后,信访人认为行政或司法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 不公或失当行为有所不满时,也可以向信访机关再次寻求救济。 3.对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行政监察部门或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在上诉或复议之后仍得不到受理时,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4.对于不合理的政策、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 5.信访机关可就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给予相关机关以批评或建议。 (三)信访人的权利 信访人的权利,从规范的角度来看,是公民和组织在其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侵害时,以书信和走访的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要求国家给予有效救济的权利,同时信访人有权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一概念当中包含着如下的关键要素: 1.信访权利首先是一种寻求救济的权利。在从宏观层面,它属于一类诉权,与民事诉权、刑事诉权和行政诉权、行政复议申请权、民事仲裁申请权等程序性权利有着相同的属性,其共同的特征是:公民和组织可以由这一权利直接导致相应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自己受侵害的事实给予救济。 2.在信访权利这种形式意义上的权利背后,还隐藏着其他众多的权利群,这些等待救济的权利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3] 3.信访权利是一种动态的民主权利,公民除了通过选举制、代议制、复决制等方式参与国家的生活之外,还可以通过这种权利来保持日常当中对于国家生活的参与。 4.信访权利从结果上说,具有双重性,一是直接实现了对私人权益的救济,二是通过这种争取权利恢复正义的过程而间接地实现了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总之,信访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它为我国宪法所确认,具有一种复式的包容结构。从表面上看,信访权利是程序性权利,但它却以实现实体权利为根本目标,正是由于这种复式的结构,使权利行使的结果一方面使公民受侵害的基本权利获得恢复和救济,同时使产生侵害结果的国家机关受到监督和约束,并以此作为政府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之鞭策。这项民主权利与公民的其他民主权利相比,更富于动态性,它更侧重于从日常生活和具体的案件中建设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同时,与其他的救济性权利相比,信访权利救济范围更加全面,公民通过行使信访权利,可以得到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更多的救济机会。 (四)信访机关的权力 信访机关的权力,从规范的角度讲,是信访机关在接到信访人的信访要求或建议时,为实现其职责或目标而应当具有的解决问题的实际手段或能力,具体表现为信访机关能够以多种手段实现信访功能的能力。这一概念揭示了信访机关的权力具有如下性质: 1.信访机关权力是处于第二层位的监督权 (1)从逻辑上看,监督权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性质有所不同,这后三种权力在宪政体制当中,属于第一层位的权力,而监督权则是属于第二层位的权力,第二层位的权力有两种方式与第一层位的权力发生关系,既可以内涵于系统,也可以外设于系统,第二层位的权力以第一层位的权力的行使为基础。 (2)从宪政构架上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的目标是形成一定的规范、事实和判断结果,而监督权则是对已经形成的规范和事实及判断结果进行反思,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局限于通过矫正正义而实现公民个体的权益,而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达成维护民主秩序和宪政制度的目的。 2.信访机关的权力是间接权力而非直接权力 (1)不论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这些权力对它们所调整的对象都是采取直接的调整方式,均具有一定的形成力,亦即它们可以直接对相对方的利益作出分配。当行使这种直接分配的权力时,权力的主体常常以“我有权力让相对方服从”的姿态而出现。而监督权显然只能通过对权力的事后监督和纠正才能使利益得到重新的分配,它的作用只能在事后通过对第一层权力的纠正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信访权力是直接指向公法上的国家权力,也就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影响对公民利益分配。在信访人员的思维当中,其考虑的问题常常可作这样有表述:“你(指国家权力机关)让相对方服从你这公平吗?还有更合理的方式吗?” (2)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行使对象往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往往是对私法上的法律关系进行公法上的调整,可以用国家对个人的向度来表示,而监督权则是通过对公法调整后的法律关系再度以公法手段进行调整,前者的权力结构中有两重架构(国家公民),而后者则包括三重架构(国家[国家公民])。 3.信访机关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 从现实功能来看,不能认为信访仅仅具有行政或司法方面的影响力;从信访所救济的对象来看,也不能只把信访简单归结为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同时,从信访的历史来看更不能把信访看作是只对部分国家机关和部分公民之间的关系。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实际上关涉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同时还关涉执政党与人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因为从这种关系的互动当中可以检验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情况,也可以检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制度建设情况,更可以检验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程度。前述关系是如此复杂、如此重要,以致于只能用政治性来表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访机关的权力属于一种间接的、第二个级别的政治权力。因为它处于国家权力架构的更高一级层面,直接面对国家制度的整体及间接面对人民利益的全部,它可以通过对公权力的制约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因此,在设计信访的权力组成时,不宜像第一个级别的机关一样具有直接的形成性的权力,而应当考虑配置协调性、督办性、民主性、建设性的权力,否则便容易冲击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些第一层面的权力,造成制度混乱。但这并不能认为信访的上述权力是软弱无力的。实际上,信访的上述权力在民主国家当中借助于民主大众的力量,借助于执政党政治力量,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 (五)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1963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是年10月15日由国务院秘书厅整理出《国家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条例(草稿)》,其中重申了人民写信或上访的民主权利,并对信访功能做了更全面的总结,即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群众监督的方法、思想政治 教育的途径、调解矛盾的手段,同时指出信访还可以起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心的作用。从上面文件所反映的理念来看,信访具有重要的民主建设功能,一方面它可以反映民情民意,排解矛盾,另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一信息渠道,起到监督和改进制度的作用。分别从信访人和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两个角度来解读信访制度的功能,大致可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公民而言,信访意味着一项简便、经济、有效而全面的救济方式,具有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功能。 作为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来说,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实现。这一点已为2004年通过的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所确认。就我国目前总体的法治状态来说,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制度之间还有一些互相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同时,从法律体系的运行结果来看,并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符合法治的要求,司法机关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获得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可以说公民现实权利还不能全部得到顺利实现和救济。因而一项更加简便有效,也更加全面灵活的救济方式,就成为必需。这一点就是信访对于公民而言所能够提供的制度功能。 从整体论的角度来讲,法只是生活的一个局部,在法之外还有伦理、道德、文化和习俗以及政策等等。在一个完整的生活领域当中,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表现为非唯一性、非最佳性和非最终性,亦即我们可于法律之外寻求其他的、更好的和今后的解决方案。因而如果从法律有限性的角度来看信访,能够获得更加深刻的理解。我们可以把信访看作是寻求法律解决之前的一种权衡,如果信访能够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就无需进入法律的救济程序多费周折;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性和落后性的存在,也可以让信访在法律所不能涉及的政策领域里保持一定的救济能力;最后,法律并不能保证对生活是非问题的判断到此为止,因而对无尽生活保持一种不断的反思也应是人类精神的应有之义。如前所述,信访可以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法律的合理性问题和国家权力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亦可以成为信访的关注之焦点;同时,司法程序所不能实现的正义仍然可以在信访的制度中继续探讨。可见,正是在法律所不及或法律不能发挥理想效果的地方,信访起到一种补充的权利救济功能。 2.对公共权力而言,信访是一项温和的、反思的、高效的制度更新机制,具有稳定和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功能。 (1)信访可以充当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协调器。我国目前还没有协调公权力之间冲突的专门机构,现实中许多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管辖权冲突和权力不作为等现象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常常只能靠领导人的个人能力来加以协调。从制度的整体角度来看,这种协调性制度的缺位是很不利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在信访案件的处理当中,信访机关经常面临的问题是“这个问题该哪个部门管”,亦即“哪个机关对此负有法定的职责”。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具有公权力协调的部门才能有资格进行判断的问题,显然信访实际上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协调责任。 (2)信访可以充当整个制度的保健医生的功能。按照过程论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一种“在途中”的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制度的不完善性是现实生活中极为普遍的现象。因而对于一个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来说,都需要用理性的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以务实和不断完善的精神去实践,用零星的社会工程[4]的方法去改造现实当中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认为在一个宏观的制度体系当中,应当设置某种特殊的机制以完成制度的内在反思、缺陷查找和及时补救的功能。通观我国各种制度和各类公共组织,似乎还没有专门设立这样一个类似的机构。这对于信访制度而言,可能意味着一种重要的改革机遇,如果信访能够承担这样的制度功能,就可能大大提高我国民主制度的整体水平。 三、信访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讨论,笔者提出我国信访制度改革举措的三种构想供选择参考: (一)集中统一模式——大改模式 所谓集中模式,是指将现在分散的信访机构统一起来,形成一个专门处理信访个案的专门委员会。具体来说,可以国外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作为参照,建立我国的信访委员会制度,将其集中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相并列。信访委员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的各类案件,以调查、报告、公开、建议、调解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更有效率的方式作出更符合信访人合法利益的改进建议和指导。这种建议和指导不具有当然的法律强制力,但其结论应当公开并受有关国家机关之尊重。信访人有权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前、之后向信访专员寻求救济,但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之中则不得进行,除非法院认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而予以驳回的情况。上述构想的理由是: 首先,这种模式与我国宪政体制相符合:(1)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同时宪法还为人民参与国家生活规定了广泛的参与渠道,上述规定恰恰与信访制度的实质目标相吻合。(2)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而言,人民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罢免权、质询权、立法权、调查权、审议权等专项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民意和事实为基础,而信访个案则正好提供这样的案件事实和民意信息,从而可以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衔接。(3)我国《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这一条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委员会可以按分工设置,这就为信访委员会的建立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其次,这种模式有利于信访制度发挥功能优势:(1)信访委员会设在人大,有利于发挥信访的信息沟通功能,便于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及时将好的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和法律。(2)从信访的机构设置来看,可以脱离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干涉,保持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方面利于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另一方面也方便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3)信访委员会成为专门受理信访案件的机关,有利于信访事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集中处理热点、难点问题,节省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正处于社转型时期,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旧的制度还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因此就更需要有一种开放的、灵活的机制来协调各种矛盾,减少对国家制度的冲击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样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稳妥的制度来吸纳社会的不满,促进社会公平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于信访制度来讲,其汇集信息、舒缓矛盾、矫正不公的制度功能正好可以发挥优势。 信访委员会的角色定位是作为关心民间疾苦、听取人民意见的渠道,向人民提供简便、高效之权利救济,监督国家机关合法公正地行使国家公权力、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信访委员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1)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制度的根本目标,为信访人提供高效而便捷的救济。(2)信访的主要目标是解决问题,救济权利,提高效率,而非找出违法行为和失当行为的罪魁祸首。(3)信访委员虽无直接作出具有强制性决定的权力,但具有法定的调查权,责令被信访的机关作出书面报告的权力,以及公开调查报告的权力。(4)信访委员受理的案件范围十分广泛,使社会基层的不满和不公正可以有渠道得到发泄和纠正。(5)信访委员制度可以对执法和司法起到补充作用和监督作用。一方面信访委员可以受理没有向行政或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的行政申诉或起诉的案件,并可以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违法和行为失当,减轻司法系统的压力;另一方面,信访对于进行过司法救济的案件仍有权力进行再次处理,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6)信访委员不会造成对行政和司法的干涉。因为信访委员不受理已经处于司法程序之中的案件,同时由于信访委员不具有执法权和决策权,而只是通过建议、因而不会对行政权和司法权造成干涉。(7)信访委员可以报告的形式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对于国家的制度构建缺陷提出改善意见,完善国家整体的制度架构。(8)信访委员解决问题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可以采取包括转办、督办、调解、和解、奖励、批评、建议、调查、公开、安慰、抚恤等多种方式。(9)信访委员会不受理民事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国家事项,已经处于行政、司法等处于之中的事项或案件,信访委员会也不受理。 (二)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中改模式 所谓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是指将现在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总协调点,统一受理信访案件,而其他部门的信访机构则作为人大信访机构派驻的工作部门,建立一种以人大信访为中心、各部门信访为具体负责办事机构的联合模式。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人大和各国家机关几乎都有信访机构的设置,现成的组织和现成的人员是进行整合的现实基础,而将人大的信访作为信访体系的中心也有宪法上的依据。(同上) 其次,这样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信访制度容易接轨。我国目前的信访机构分散于各个国家机关,但各信访机关之间却没有工作联系,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这就不利于信访制度统一优势的发挥。将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主要负责机构的同时,再辅以各部门的信访机构,统一对人大的信访委员会负责,这样配置的合理性在于可以将信访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信访处理体系, 再次,这种模式的另一个好处是使现在不独立的信访机构相对地超脱出来,不再对原来的国家机关负责,从而为信访的公正和效率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三)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小改模式 所谓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是在维持目前多系统并存的信访格局前提下,制定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将信访案件的受理、处理、终结等一般过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亦即以法律为形式统一各部门的信访行为,不求机构的统一,但求整体行为的协调一致。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信访法》,而只有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和某些部门的信访规范。信访机构的层次不一,权力不一,如果制定出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就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信访案件管辖分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置,可以防止信访案件的交叉,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这种模式与我目前的信访格局最为接近,实施起来也较为方便,可以节省社会资源。 综合对比上面三种模式,笔者以为从长远考虑第一种模式最为理想,这种制度的设计对于增强民主、提高效率、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增加国家宪政制度整体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上都有可取之处。但是这种模式是一种高层位的宪政制度改革,因而需要的前提条件也是很高的,一是需要配合我国的人大体制改革,二是需要培养和挑选高素质的信访专业人员,三是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相比之下,第二种模式则稍微现实一些,这种设计直接以我国现阶段的信访制度为基础,突出在各种信访机构的断裂处和交叠处进行整合,明确主从关系,从效果上看,这种模式也可以基本上形成一个统一的局面。第三种模式侧重于从信访的内在处理方式上进行统一的规范化,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程序上的统一。如果说前两种方式是外延式的整合模式,则第三种可以看作是内涵式的整合模式。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且这两种模式都可以与第一种模式在未来的时期里互相衔接,同时也都可以为第一种模式的建立准备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文利 理论分析论文:美学理论分析布莱希特和京剧的关系 一、布莱希特的期待———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 在其重要的论文《作为文学科学挑战的文学史》中,姚斯引入了“期待视野”这一概念。据他看来,期待视野可以“从三个普遍的前提因素中获得:第一,一种文体为人熟知的准则或者其内部的文学原则;第二,与文学历史环境中着名作品的隐含关系;第三,语言的虚构和现实以及语言的文学作用和实际作用的对立,这两种对立作为一种进行比较的可能性,对于在阅读过程中积极思考的读者而言一直存在。”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把期待视野分成两种:来自文学经验的和来自生活实践的。前一种指读者文学方面的知识储备;后一种指读者身上的历史和社会因素,它一方面隐蔽地影响或限制着期待视野的形成,另一方面决定文本接受的深度和广度。这两种视野共同作用,不可分割。对于布莱希特而言,其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想法的产生具有必然的历史背景。布莱希特之前就有莱辛、席勒和歌德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莱辛在《汉堡剧评》反对机械的模仿,认为观众不应被演员的模仿完全吸引,应保持清醒的姿态。因此,戏剧作品的情节应事先公布,以便观众熟悉情节内容,避免被完全同化。他倾向于将叙事性因素带进戏剧,因为一部叙事作品而言,所有段落都同等重要,这与戏剧作品所要求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尾”结构不同。歌德和席勒在对古希腊戏剧和近代戏剧进行比较之后,也指出了叙事诗和戏剧的区别,得出了与莱辛类似的观点。前代伟人的观点迥异于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而布莱希特认为,正是亚里士多德式戏剧中充斥着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纵观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西方文论史,“现代主义”一词是多次文论变革的筋骨。与现代主义关系暧昧的文论流派均明显地反传统,追求新式的文学理念、形式和风格。俄国形式主义尤其以“陌生化”一词深远影响了布莱希特。马克思主义更是旗帜鲜明地站在资本主义对立面,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布莱希特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以上这些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着布莱希特,他决定创立一种新型戏剧。布莱希特熟悉过去旧的戏剧及其形式,他认为它们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的并非社会现实,而且通过演员机械的模仿,观众在舞台前处于麻醉状态,并未对舞台所演有理性的思考。因此,布莱希特全力批判资本主义世俗化的德国戏剧及其表演艺术。他认为:“我们应该运用所有手段,新的和旧的,试过的和没试过的,来自艺术的或者其它地方的,通过它们把现实成功地交给人们。”②而展现现实只是第一步,艺术更重要任务是展现产生这些现实的原因,“如果原因不明确,那么就达不到效果……现实主义的处理方式一定要研究驱动力,并使其发生作用。”③由此,引出第三步:使观众产生改变现实的想法。观众必须认识到现实统治阶级用各种方式实现的是一个建构。人们不能总是适应现实,必须要积极行动。“当你谈及一个过程的时候,请你一开始就这样设想:你是作为一个主动行动的被动参与者。请以主动行动的形式来说话。”④然而,光用所熟悉的旧的戏剧形式和手段,布莱希特并不能够完全地实现他的目的。期待视野包含着接受者的一种愿望,他希望在文本的意义解析过程中证实其事先形成的解读方式。接受者从根本上想要同化文本所展现的世界,使之向自己的理想形式转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期待视野事先就决定了接受的结果。布莱希特旨在创立一种消除共鸣、启发思考的“非亚里士多德戏剧”即“叙事体戏剧”,这一期待视野深远地影响到他日后对于京剧的接受行为。 二、京剧的召唤结构———布莱希特邂逅梅兰芳 自立志创立“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开始,布莱希特在“叙事体戏剧”上,特别在其重要根基“间离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试验。囿于各方面条件的桎梏,其关于“叙事体戏剧”和“间离性”的理论远未完善。直至1935年布莱希特在前苏联偶遇梅兰芳且欣赏了京剧演出,大受启发。“根据布莱希特叙述体戏剧理论的成熟过程,我们可以说他建立的叙述体戏剧理论受到了梅兰芳这一次演出的影响。”笔者试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分析京剧中对于布莱希特的“文本召唤结构”,阐释其如何“误读”京剧的本真内涵。根据伊泽尔的思想,一个文学文本提供了很多空白点,它们等着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补充。所谓的空白点,顾名思义就是文本中没有表达或者没有清晰表达的内容,它们可以通过已被表达的内容暗示出来。空白点制造出了意义不定点,能够激发读者想象,赋予阅读一种动态活力。伊泽尔把空白点和不定点看作文本的基本特征,认为文学文本的不定点数量实现了“必要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必须在与文本的交流行为中得以保证,目的是‘信息’能够相应地被接收和处理。”空白点和不定点即文本的召唤结构。京剧演员的表情、身段、唱腔、念白,这些都属于表达出来的内容。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京剧演出中的空白点在于哪里?京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概论篇《中国戏曲》(张庚撰写)为中国戏曲概括了三个特征:综合性、程式性、虚拟性。综合性毋庸赘言。京剧的虚拟性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中各种现象的概括、提炼、升华。程式化,就是在京剧表演过程中组织程式性的戏曲艺术语言来进行唱、念、做、打。事物的本质与特征通过外化、表象化的手法转化成可以感知的、格律严整的技术格式。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东方的京剧艺术显然是新鲜的“东洋镜”。他对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化的接受、理解根本不能与京剧票友同日而语。舞台上一桌二椅包罗万象;以马鞭代马,挥鞭走圆场表示纵马飞奔;净角的不同脸谱有不同隐喻含义……戏曲程式和虚拟的外形对于布莱希特都是费解的空白点和不定点,它们在布莱希特接受京剧的过程中是巨大的障碍。伊泽尔还认为,空白点来源于文本结构的否定性。它具有两个层面:在内容上,大多数文学作品具有从政治、伦理、意识形态等方面对社会已有准则进行挑衅的功能。“因此,否定性在阅读行为的纵轴上制造出了动态的空白点。”受已有社会准则和规范羁跘的读者带着某种期待进入文本世界,但在阅读过程中,他的期待一再受到文本的破坏或者否定,由否定衍生的是就是空白点。读者此时必须通过继续阅读获得新的视点,调整旧的视点,以扫除这点空白点障碍。京剧这一美学形式给布莱希特带来了不同于往日的生活经历和美学经验的社会准则以及美学形式,京剧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逻辑规律一下子把他有生以来接触、学习、感知、领悟的西方文化背景知识全部否定掉了。因此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他必须时刻调整其视点,从而完成他自己的理解。他在过去若干年的戏剧实践中总结的有关陌生化的理论和表现形式在梅兰芳和京剧艺术面前简直是小儿科。他带着寻找陌生化的期待来看戏,看到的京剧舞台必然写满了“陌生化”隐喻。“促使他创立自己的理论的最终动力,是他后来才得到的:这就是他同中国京剧演员梅兰芳的会晤。梅兰芳的有意识的、保持间隔的、却又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表演风格,极其出色地体现了陌生化的表演方式—为此,布莱希特进行了多年的努力。诗人在这里找到了他所寻求的一切。”⑤他的视野调整得如此犀利,迅速弥补 了京剧艺术于他而言的空白点,对他而言,京剧几乎等同于“陌生化效果”的代名词。 三、“误读”也是创造———布莱希特的“陌生化效果” “在作者———作品———读者这一三角关系中,读者不仅仅扮演被动的角色,并非单纯反应链中的一环,他本身即是文本再次创造的能量源。”读者的任务在于从其期待出发挖掘文本诸多阐释可能性中的一种。伊泽尔把这种制造意义的活动看作文学的基本结构,并且给了它“隐含的读者”这个概念性称谓。他认为:“1.这一基本结构可以并且确实总是历史性地被不同感知。2.隐含的读者指在文本中预先规定的阅读行为特性,并非某种类型的读者。”隐含的读者既不是阅读的现实读者,也不是能完全解密作者要义的理想读者,它受到文本的限制,但并不完全被文本支配。这一概念包含了文本与读者之间的互动,因此意味着文本潜在意义的诸多阐释可能性。布莱希特在接触京剧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理解,先后发表数篇文章来论述中国古典戏剧中表演技巧和间离性,如《论中国人表演技巧中的间离效果》,其中蕴含着他对于京剧的理解和接受。布莱希特要求演员和观众主动间离。演员在表演时主动“不体验”角色,与角色保持距离,且演员必须给予观众自由思考的空间。观众主动、“理性”与角色和剧情保持距离,他们观剧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舞台角色同化,并不断进行批判思考。但是,京剧的间离性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戏剧界都知道,‘陌生化效果’这个术语,在我国戏曲理论中是不存在的”⑥。“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性决定了间离性,同时影响着舞台、演员以及观众两方面。首先从舞台方面来讲,它们产生了两个舞台效果:第一,演员得以用有限来创造无限;第二,舞台上的一切具有高度的艺术概括力。其次从观众这方面来说,虚拟性和程式性启发了他们的艺术想象和审美思辩。”“中国戏曲的虚拟表演必须要以演员情真意切、真实感人的表演为基础。”“中国戏剧,特别是京剧,他的表演方法是以程式化的动作为基础的,但对于演员的要求,必须能掌握程式而不为程式所限,必须要能从生活体验中去刻画剧中人物,分析剧中人的心理思想,发现剧中人的独特之点,以及在剧情进行中的变化反应,从这里出发去运用程式,以鲜明、现实的表现手法,创造典型。”因使用程式而在真实性上打折扣,意味着观众不可能一下就入戏,他们必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思考演员到底想要表现什么,然后他们会设身处地体验角色,与剧中人共鸣。但是,京剧表演特有的艺术性会使观众不断地脱离剧情本身,把注意力转到演员表演技巧上来。这样,观众便不会完全入戏,他们有充分的机会与剧情保持距离,从而进行批判。这样,京剧就合理地实现了其间离性效果。“陌生化效果”就是布莱希特以自己的期待视野为出发点,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视点,以期能够理解京剧,克服其空白点和不定点。因接受美学强调读者的能动作用,强调读者和文本之间的互动,强调文本意义阐释的多样性。因此,即便“陌生化效果”并非京剧刻意为之,但布莱希特从京剧中把这一美学思想误打误撞地阐释了出来,由此走向了自己的创新之路,不由得令人感悟:“误读”即创新。 理论分析论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策略分析 1以全国统编教材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 全国统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系统性。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公共课老师要在总体上把握其特点,一是统编教材充分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最新经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进展;二是统编教材突出了教育的重点,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所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全国统编教材,以它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并突出教材的重点内容。教师在教学中要以教材为依据,但又不能简单照搬它的内容体系,应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体系。教材体系具有学科的完整性、系统性的特点,体现普遍性要求。具体的教学体系的构设要以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我们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作指导,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目标和体系进行总体把握,对高职学生在中学学习政治课效果情况和现时思想政治素质进行总体把握,在具体操作上应是依据教材体系的目的、要求、重点,结合教学对象的实际特点,包括学识基础、思考理解能力、思想疑虑等等来构设。它是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出的具体实施的体系。笔者结合本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在高职思政课教材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改进高职院校“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教学内容体系设计上应针对高职学生的政治理论基础较为薄弱这一实际,尤其是“05方案”减少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门数,不单独开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和中国近代史课,教材编排中应安排专门章节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近代史知识,以作为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失的理论和历史知识的铺垫。改进高职院校“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构设教学内容体系时应该要注重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现实状况的密切联系;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的有机统一;注重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在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构设与安排方面,形势与政策课应该在教学内容上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具有较大的动态性。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结合本人教学经验,高职院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突出马克思主义形势政策观教育,了解马克思主义一些基本的政策观点和理论常识;第二,对重大国际国内问题作适时教育,可以在讲课过程中向学生简要介绍当前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热点问题,分析其发生的原因背景趋势等;第三,结合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与国际国内纷繁复杂动荡变化的大背景形势,施展时事政策教育。这样去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或许能够使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收到更好教学效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领导和管理 针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教学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着力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抓教学领导与教学管理:首先,我们思政课教师需要提高认识,可以组织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其次,我们思政课教师要把握好实践教学的实质和关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质;要科学有效地筹划、组织和落实各项课内外实践活动,这是思政课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为此,实践教学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要完善实践教学的管理办法,制订科学、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为实践教学做好充分地准备。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精选实践内容,促进实践教学形成高效的运作机制,确保活动落实,增强实践效果。最后,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的实际状况,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可以安排好以下几项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一是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可以通过建立校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训基地,把爱国主义实践活动推向深入,使学生们走出课堂,融入社会,联系实际。二是社会主 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参观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建设新成就,特别是参观高新科技企业,了解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坚定学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3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教学,增强感染力和互动性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应该学会如何运用现代化手段教学,凭借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影像视频资料和历史文献图片等施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把一些抽象枯燥的理论内容用生动形象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使学生们对思政课学习的增加兴趣、增强感染力,减少一些纯粹说教的内容,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和形象化。如果要做到这些,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努力建设思想政治课堂教育网络教育阵地,对广大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利用高科技教学手段的水平。其次,要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运用和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课件制作人才。集体精心制作思政课各科目的精品课件,各负其责收集各科翔实的资料,然后教师资源共享开展教学。再次,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内容的教育教学。我们思政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在努力发挥交互功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多媒体教学,而不是一以贯之地运用那种教案搬家式的多媒体教学。先进的科学技术毕竟是手段,只有在先进的教学观念指导下才能运用好。最后,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今后还可通过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站、网页来构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阵地,利用网络特有的适时传输性、共享性等特点,使政治教学真正提高实效性。 理论分析论文:20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理论分析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在宏观层次上,是要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 在微观层次上,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 其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离改革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本文拟在实证研究的基础 上,对国有企业改革经验进行理论分析,探索如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一、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反思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即改革思路决 定的。2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它反映了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演变 和发展。概括起来,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 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 中全会以前,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实行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党的十四 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相应地,国有企业改革也可以划分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两权分离、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等三个阶段。下面依次对这三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 进行分析。 第一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78—1984) 早在改革以前,人们就逐步认识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的弊端。在 1956年写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 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注:《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73页。)孙冶方在60 年代就提出要以资金价值量为标准来划 分“大权”和“小权”,认为“属于扩大再生产范围的事是国家的‘大权’,国家必须 严格管理”;“属于简单再生产范围的事是企业应该自己管的‘大权’,国家多加干涉 就会管死”。(注:孙冶方:《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财经体制问题》。)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 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 自主权”。(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基于当 时这种共识,国有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是很自然的事。 国有企业改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就开始了。1978年10月四川选择了宁江机 床厂等六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六个 单位,选择首都钢铁公司、 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 。试点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1979年7月, 国务院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 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 、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五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 试点。1979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0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 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 1981年1982年在工交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以及从1983年开始试行的利改税试点 ,也都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的。1984年5 月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扩大企业10项自主权。1985年 9月, 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 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作出了十四条规定,要求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 我国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就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曾进行过改革,但当时的改 革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划分上做文章。1978年开始的改革则把重点放在调整国家 与企业关系上,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思路与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比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企业 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 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缺口。在一些改革搞得好的企业,这种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例如首都钢铁公司通过改革使企业有了自主权,增加了留利,改进了管理,提高了经 济效益。1979至1981年和改革前的1978年比较,首钢利润净额平均每年增长45。32%, 上缴利润和税金平均每年增长了27。91%,企业留利和职工收入都有较大的增加。 (注 :《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经济管理出版社版,第472页。) 但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框下进行的,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也不可能动摇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我们历来都把国有企业称为企业,但 是真正的企业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应以利润为经营目 标。但是这一阶段的改革仍是以产品生产者而不是以商品生产者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例如,1979年7 月国务院在《关于扩大困境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中 ,第一条就提出,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这个计划指的是指令性 计划。1981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营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 又明确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求生产, 不能利大大干,利小不干。”这都表明这一阶段的改革是维护(或改善)计划经济体制 而不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这一阶段文件中一般也不提企业应该“自主经营”,而只提 “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虽然学术界早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和可以“自负盈亏”, (注:周叔莲、吴敬琏、汪海波:《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人民日报》1978年12 月31日。)但是在计划经济框框内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决难做到一点的。实行“适当扩大 企业自主权”也是困难重重,尽管不断颁布文件要求这样做,但有关政策常常很难完全 落实。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1984年8 月给国务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说:目前大企业组 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很大困难,如指令性计划比重大,指标下的次数多,变化多, 层层加码,行政管理方面婆婆多,干预多,摊派和罚款也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等等( 注:《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第498页。)。 这充分说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连 最起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也难做到。 第二阶段:实行两权分离 阶段(1985—1993) 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所谓两权分离主要 就是这个内容。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 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决定全 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以城市为重点的经 济体制改革。并重新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这就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 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 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围绕着这一改革目标,从1984年底 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实现两权分 离,试图以此促进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和国有企业向市场主体的转变。 对于深化改革中如何实现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当时有种种议论,曾经确定在小企业中主要搞租赁,在大中型企业中主要搞承包。1986年12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 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 责任制。主要形式有:(1)“双保一挂”。双保, 即保上交税利,保批准的技术改造 项目。一挂,即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2)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在核定上交利润基 数的基础上, 逐年按规定递增率向财政上交利润。(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 即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进行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4 )微利亏 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入产出包干, 实行的有石油、煤炭、石化 、冶金、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 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已达78%,大中 型企业达80%。1988年2月27 日国务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 行条例》。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 占承包企业总数的 90%。接着又开始了第二轮承包。到1991年第一季度末,90%以上的到期企业签订了第 二轮承包合同。 九十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强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贯彻的也是两权分离的思路。当时 人们认识到了过去的企业改革偏重于单纯的扩权让利,而未能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目 标。1991年9 月中央工作会议因而强调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1992年7 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 制条例》。《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 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 在这一阶段,两权分离主要是通过经营承包责任制实现的。因而,我们可以通过承 包制来评析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对于承包制的看法理论界存在着尖锐的意见分歧。一 种意见完全肯定,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管理的基本制度。一种意见完全否定,认为这是从 利改税向传统体制倒退。但是实事求是的分析,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的意见都有片面性 。承包制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例如它可以使《企业法》中规定的企业自 主权得到落实,可以增强企业的动力机制,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责任,可以明确主管部 门的责任,特别是使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再完全听命于政府,可以促 进政企分离,等等。不过承包制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例如,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仍在相当 程度上隶属于政府机关;经营自主权仍受到限制,甚至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 实行自负盈亏;会使产业结构固定化,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化的要求相矛盾,等 等。 这一阶段对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提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还提出自我发展自我 制约的要求。作为真正的企业,是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但 当时实行承包制的企业既不能做到完全自主经营,更说不上能够自负盈亏,也就难以做 到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企业的短期行为如滥发工资奖金、投资不计效益相当普遍地存 在着。后来大家关注的内部人控制失控现象,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就种下了根,而这 一阶段更具备了迅速滋长的条件。 承包制的种种缺陷,是同两权分离改革思路的局限性有内在联系的。两权分离的改 革思路和以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相比,是一次重大的飞跃。这是承包制所以产 生积极作用的原因。但是两权分离理论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 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 的企业,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转变。 第三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阶段(199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来的,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是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的。 这两项措施的实质是进行产权和所 有制结构调整。而其理论依据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 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 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决定》把产权关系明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指出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价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 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 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由于承认国有企业不仅有经营 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又经 历了一次飞跃。 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国家选择100 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试点。在试点中发现,仅仅从企业层次着眼是建立不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必须着眼于搞好国有经济,才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改革的任务。1995年3 月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就在中央党校的演讲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 ,而不是着眼于搞活每一个企业。”1995年9 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着 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 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 企业结构同优化投 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注:《中国共产党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同志 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 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它概括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 国有企业”,并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由此可见,调整国 有经济布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也是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包括两个重要方面 。一方面,是要使国有企业也成为真正的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通过调整国有经 济的布局,把原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 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后一方面的工作属于国有经济定位的问题,制约 着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 年的探索和实践,终于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指导思想, 可以说已经找到了一条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人们经常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取得成功 。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国企业改革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思路,虽然 和以往相比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两个阶段的思路都是不可能完成改革的任务的。而这两 个阶段经历了15时间。1993年11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层次 上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但是如果不明确要在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 ,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顺利建成。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1995年以后才开始逐 步明确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但是实现这个指导思想还需要一个过程。一是把正 确的指导思想变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需要一个过程,二是贯彻政策还会遇到思想认识、利 益矛盾等方面的困难。尤其是传统体制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如企业资金短缺、人 员过多、办社会负担重等,以及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也要 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锲而不舍地努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有理由坚定 信心,经过努力来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成功,是指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 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这里的国有企业改革同已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 国有企业改革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也 是必须不断改革的。现在我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已取得了巨大成绩,已建成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但是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 离应该达到的目标更有相当大的距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 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完全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 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了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成功 的条件问题是很必要的。 下面主要根据我国20年来改革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功所必要的若干条件 进行分析。这些条件是: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2。明确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 制格局。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 开。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经验表明,正确确定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而这又要以正确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为条件。因此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依据。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在进入第三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阶段,才从单纯的扩权让利转变为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实现改革 的目标。而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又都是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为前提的。 改革前,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排斥商品倾向关系和 市场机制的作用的,故称为产品经济。它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使用资源,有利于完成某些 国家规定的任务。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体制起过积极作用。但这种体制存在着 一些根本性的弊端,不利于发挥地区、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改革就是要 在体制上创造条件,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尤其是让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 作用,克服以上弊端。 但是,我们对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伊始我们就认识 到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农村、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都是为此创造条件的。1984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 济是公有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更是自觉地实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日益扩大 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尽管如此,大家对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中要不要起基 础作用却长期没有取得共识。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说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其他有些同志也说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提法并未及时被人们普遍接受。 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清除了错误的传统观念, 这才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正确提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商品经济有一个从不发达到发达的 发展过程。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市场机制还不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 这时候的商品经济还不能称为市场经济。而当商品经济发展到比较发达的阶段,市场机 制就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成了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就成为市场 经济了。因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它们都要有市场,都要 实行等价交换,都要开展竞争,都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些是共同点。但并不是任 何商品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小商品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只有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 化相当发达,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机 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例如,既要有发达的商品市场, 还要有发达的要素市场;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要有相应的微观机制即现代企业;要有 资源自由流动的各种必要条件;还要有正常的市场运行规则和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为 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并克服其消极作用和弥补其不足,还要有正确的宏观经 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可见,市场经济是生产力相当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发达的商品 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市场经 济。 如果只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在商品经济和市场 经济之间划了一条不该划的鸿沟。由于这种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曾经非常流行,因而使得社会主义商品 经济理论有局限性,在有些问题上不够明确或不够彻底。例 如,我们曾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概括为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有些同 志进而认为这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样就难以使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 置中起基础作用。又如,一种流行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有相对的独立性。所谓相对 独立,就是相对自主经营而不完全自主经营,相对自负盈亏而不完全自负盈亏。这样, 国有企业就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 也难以使市场机制发挥它应有的调节作用。再如,我们曾规定劳动力、土地和企业等都 不是商品,这样就难以形成生产要素市场,难以使国有企业优胜劣汰,难以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的作用。再如,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既有行政管理权,又有财产所有权 ,同时又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有法人财产权,这就难以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而政企职责 分开则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这些理论上的局限都曾影响到改革的实践 ,增加了改革的困难,造成改改停停的局面。后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理论克服了这些局 限,在继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科学内容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 论,并据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革以及价格改革、市场培育、宏观管理改革的目标和要 求,才比较顺利地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现在记住这个经验教训,还是 很必要的。 2。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功能和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功能 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完成国家计划的基层组织,因此它 的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几乎是无所不包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社会 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有企业则是政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 的手段,例如用以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经营资源垄断性行业,进行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建设,从事某些高科技产业,提供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等等。这一点,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国有企业经营内容经营范围的演变为我们提供了佐证。在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共同点的。这就决定国有企业成功必须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 济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也就要把国有经济原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 导地位。 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同于那种不重视国有经济,主张把国有经 济放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地位甚至取消的意见,也不同于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主张把国有 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主体地位上的意见。提出国有经济是主导,这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 在改革以前,除了农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可以说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这种国有经济不仅是主导而且是主体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即使主观 上要求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也是不可能的。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中国是在形成了多种所有制 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以后,才出现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成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可能性的。 但是,到现在,我国国有经济仍存在战线过长、范围过宽、分布过散即布局不合理 的问题。1998年,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 国有企业涉足的行业有604个,占99。3%, 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涉足的有533个,占87。7%。此外,国有企业还分布在商业、服务业 等领域的众多行业。国有资产的广泛分布,表面看似乎加强了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事 实上这种状况产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限制国有经济优势 的发挥。 我在1994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首先要有合理的 产业构成,即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合适;现在国有经济在有些产业和企业应该加强,却 没有加强,在有些产业和有些企业可以退出,也没有及时退出。因而我提出要把“调整 国有经济的经营范围和内容”作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项“战略措施”。(注: 周叔莲:《怎样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光明日报》1994年10月28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针,指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 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 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张国有经济应 该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我认为,国有企业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即使如此,考虑到我们 是社会主义国家,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分布的现状,同时考虑到竞争性和垄断性的区别 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现在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意见可能是未必正 确和现实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 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我认为这是慎重考虑客观现实因而比较切实可 行的决定。十五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 来,这将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国有企业改革 的成功提供条件。 对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认识上一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国有经济是主导,就是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稳定的绝对的优势。事实证明这种意见是错误的。 党的十五大曾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 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 要体现在控制力上。(1)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 更要大力发 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2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 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 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3)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 和质的提高;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 ,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因此,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 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 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即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由于 国有企业经营内容不同,少数国有企业改革以后也是必须国营的,不能要求它们成为独 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确切的说,是要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绝 大多数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改革以来,曾经实行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措施, 但都未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故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的同志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 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这种意见值得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全民 所有,并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管理。因此,它的特殊性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考虑到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 多的现状,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少数企业(如有些自然垄断性质、公益 性质、军工性质的企业)要继续国有经营,不宜或不能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外,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有些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国有 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所以,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分类指 导的问题。 日本一位经济学家曾说改革前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意思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自 主权,也不能创新,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不是企业。这话是1985年说的,很快得到人们 的赞同。其实在此以前我们已明确了国有企业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 者和经营者 ,以后又明确了企业要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企 业的主要特征。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改革,而这个问题也是长期有争议的。党 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以后争论仍时断时续。有 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不赞成企业产权改革。反对产权 改革的意见甚多。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 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 到底是个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按照这些意 见去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也建不起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仅属于国家,这是明确的。但是产权和所有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却找不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经 济效益差和亏损严重的责任也大都难以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况,怎么能说 不存在产权清晰问题呢? 所谓产权清晰与效率无关的说法是违背历史和违背现实。诚然,私有制和公有制都 会出现产权清晰的问题,产权清晰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高效率。但决不能否认产权清 晰的必要性,不能否认产权清晰是企业普遍有效率有活力的前提之一。对于“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应该全面理解。鉴于不少企业存在以“改 ”代“管”、“以包”代“管”和管理滑坡现象,必须强调管理和狠抓管理,反对那种 以改革代替管理的现象。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另一种倾向,即认为只要加强企业管理就 能达到搞活企业的目的。如解决问题只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加强企业管理就行了,还有 什么必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呢? 应该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中,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党的十 四届三中全会以前就作为企业改革的要求提出来了,有的明确提出,有的实际上已经提 出,而产权清晰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新提出来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是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演变历史的结果,是认识 深化的结果,是思想理论上的又一次飞跃。要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 正的企业,还必须找到恰当的形式。实践表明,股份制是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种好 形式,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一种好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 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 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指出: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 ,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 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也是改革实践的总结。 对于股份制的性质也有过长期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制性“私”不姓“公”, 姓“资”不姓“社”,一种意见认为姓“公”不姓“私”,姓“社”不姓“资”,一种 意见认为股份制本身并不存在姓“私”姓“公”,姓“资”姓“社”的问题,它的社会 性质要由谁控股来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 ,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 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结论。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创造。它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既保留 了合作制中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劳动者直接参与管理等优点,又吸取了股份制筹集资 本、产权清晰、分散风险等长处,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符合小型乃至 中型企业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方针以后,各地加快了放 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到1997年底,一些地区的小企业改制面已达50%以上,有 的地区超过90%。在很多地区,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首选模式。 以上说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决不是说这是唯一形式。 我国地域大,人口多,国有企业的情况也是差别很大,因此,不论是改革国有大型企业 还是改革国有中小型企业都不可能只有一种形式,而必然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各个 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合于自己的形式,而决不能搞一刀切。在实行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时也不能刮风,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强迫命令。而要从实际情况 出发,采用既积极又稳妥的办法,促进改革的深化和健康发展。 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改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 工程。它有许多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心环节,是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微观基础 的,同时它的成功也有赖其它方面改革的成功。因此,进行配套改革,也是国有企业改 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任务时,就同时提出了培育和发 展市场体系,包括推进价格改革、改革商品流通体系、发展商品市场、发展金融市场、 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任务,并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 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十五届四中全会根据当前的情况,又把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条重要指导方针,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 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 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等要求。 我着重谈谈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问题,因为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一 个关键问题。事实上,党和政府早就明确了实行政企分开的方针,并一再提出了促进政 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有些同志举出种种理由说明国有经济不能和不应实行政 企分开。我认为这些同志的主张是不正确的,他们列举的理由或则以偏概全,或则似是 而非,是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改革的要求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民经济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它既不同于资 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一般数量很少的格局,又不同于传统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格局。因此,我国不仅要 在非国有经济中实行政企分开,而且在国有经济中,也要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实行政 企分开。这样才能使我国国有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政企不分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例如:第一,难以建成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政企不分不仅违背政企分开的要求,也会妨碍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 确、管理科学的要求。真正的企业必须做到“四自”。政企不分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实现 “四自”。第二,市场体系难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健 康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系。第三,宏观调控难以正常进行和顺利实现目标。市场经济条 件下的宏观调控要以政企分开为前提,政企不分,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宏观调控也难搞好。第四,政企不分,权钱结合,为腐败提供了有利的土壤。这是一些 地方和部门“寻租”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第五,企业难以增强活力,国有资产流失现 象难以根治。企业不能实行“四自”,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都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政企职责不清,谁都管理谁又都不负责任,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第六,不利 于政府实现管理现代化和提高工作效率。政企不分,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就缺少重要的 前提条件,也必然会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产生消极影响。所以必须对政企不分可能导致 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有足够的认识。 但是实现政企分开是很艰巨的任务。一是由于它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是 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且涉及法制建设等等问题。二是它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论问题, 不仅涉及经济理论,而且涉及政治学、行政学、 法学、社会学等理论。三是它涉及到深 刻的利益矛盾。四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找到一条好的途径和办法,能够处理好人员安置 、利益调整等等问题。 现在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也还相当严重。1998年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 ,加大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取得了成绩。但是,据不久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 业家协会等单位对千家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卷调查,对1998年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 和效果表示满意的仅占8。49%,基本满意的只66。25%,不满意的占25。26%,这说明, 在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目前仍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妨碍国有企业成为真正企业 的问题,一些地方仍沿用多年来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管理企业。因此,当问到“通 过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时,有12。81%的经营者回答“不能”, 58。68%的经营者回答“不能确定”,仅有28。51%的经营者回答能。 表明国有企业经营 者对实现政企分开的信心不足。 针对现实情况,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并提出 “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等 意见和措施。认真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将会促使政企进一步分开的进程。但是,由于如 何实现政企分开以及与此联系的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等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的问题,对于完成这方面任务的难度要有足够的估计。 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改革本身是把生产力从传 统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要使得解放的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发展生产力 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则还要通过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即通常 说的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所以,改革和管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关系,应该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不能以改革代替管理,也不能以管理代替改革,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十分重视管理。这样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才能使改革和发 展结合起来。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不少经营好的企业,它们在 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施先进的管理方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成绩,创造了经验。尤其是在适应和开拓市场、 提高竞争力方面,这是改革以后面临的新课题,一些企业在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管理 方法、管理手段以及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实行名牌战略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十分宝贵的。 但是,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显得滞后,一些企 业还出现了管理滑坡现象。根据一些单位的调查分析,企业中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组 织涣散,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管理思想落后,经营观念陈旧,决策能力 差,失误多也是普遍现象。这是导致一些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现在企业向经营管理要 效益的潜力确实很大的,狠抓企业管理确实是会见实效的。为了扭亏增盈,也要狠抓企 业管理。 其实,在任何情况下,抓企业管理都是必要的,而在深化企业改革时期,抓企业管 理更有重要的紧迫的意义。这是解决企业面临困难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进一步深 化的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保证。 三、努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 丰富的经验,当前已进入了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例如,相 当一部分国内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 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 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才能解决。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已成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若干问题的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都有概括而又科学的说明, 提出全党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 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的精神。 目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条件。《决定》对此也都作了全面深刻 的分析。并提出了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决定》是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它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极大的有利条件。 《决定》它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思路。上面说过,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重要方面,一 是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一方面的任务就是使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国 有制经济是主导,但不是主体。如果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是难以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在这个意义上,前一方面是制约着后一方面的。以前对于这种关系并不十分 明确。《决定》中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列 为最优先的两项任务,放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之前,进一步发展了十四届三中全 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深化。关于国有经济 的定位,《决定》也更加明确和具体化了。十五大把国有经济定位在控制关系国民经济 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决定》概括为主要包括四个行业和领域。《决定》还指 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 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些都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思路进一步 科学化明确化的表现。 2。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可行路径。《决定》重申了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三年解 困和改革的任务,同时新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这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和完成长远的任务结合起来。《决定》还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十条指导方针,坚持这些方针,将能保证三年和十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目标的实现,《决定》提出的十条指导方针,实际上是进一步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 条科学并可行的道路。这十条方针体现了国有企业改革要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要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要和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结合 起来,要和深化金融改革结合起来,要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 起来,要和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等正确战略思想。从国有企业本身来说,国有 企业改革的道路可以概括为三改一加强,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主要出路。三 改一加强作为国企改革的方针早就提出来了,《决定》则大大丰富了它的内容。例如在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这一部分,提出了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 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要求,很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3。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其 中不少是成功并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尤其对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难题有指 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决定》认真总结了这些经验教训,科学地提升到方针政策的高度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分类指导,这个重要问题过去却重视不够。《决定》贯彻了分类指 导的要求,总结了经验教训。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决定》强调“要确保 出资人到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 公司”。这些也是成功经验的总结。其他如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做好减员增效、再 就业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等方 面,《决定》也都总结了一些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决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必然会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问题还在于,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来说,重 要的不在于新提法还是旧提法,而在于提法是否正确。那些过去已经制定而《决定》中 又一次重申的方针政策,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像对待新提法那样认 真学习和贯彻。 4。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 空前艰巨的事业,尽管已经积累了经验和找到了可行的路径,但不能说一切问题都找到 了妥善解决的办法。因此,《决定》一再提出要对一些尚未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进行探索。例如,《决定》中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允许和鼓 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还要求:“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 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 起来。”《决定》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解 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要认真改进领导作风,从 工交、商贸、金融等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研究 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前进。”这是完全正确 的,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深化国有企业中发挥首创精神。 应该指出,《决定》也是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各国的国有 经济各有特点,但也有共同的规律性。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曾概括一些 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国有经济存在如下一些规律性现象:一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 有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二是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国 有经济从事着不能让私人经济搞、或私人经济不能搞、不愿搞的经济活动。三是各个产 业部门和国有经济的相容性是不相同的。四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 小越好,它是受多种条件主要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制约的。五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 重的变化与工业发展阶段有着内在的联系。六是各国发展国有企业都有其社会目标,许 多国有企业就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来看是不好的,需要财政补贴。但从国际经验看,国有 企业是可以搞好的。除定位恰当,搞好的主要条件是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有明确的财务 责任,参加市场竞争。七是随着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如社会对国有企业需求的变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熟程度的变化,国有企 业必然会发生调整改革的问题,国有企业的调整改革又是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产业结 构的变动等联系着的。八是国有企业采取的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西方发达国国家越 来越多的采取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形成。《决定》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客观 规律,因而能够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起正确指导和积极推进的作用。 《决定》是一个好文件。但《决定》对改革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还决定于学习和 贯彻的情况。当前的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决定》的精神,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 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然后坚决贯彻《决定》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改革中 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是认识问题的解决也要依靠学习和提高思想认识来解决。 为了学好《决定》,应该把《决定》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十五大报告联系起 来学习,尤其要认真领会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科学论断。现在国有 企业改革的一个思想障碍还是“恐私症”。有些人总是把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 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来看,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 从当代经济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从人们生活方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以及从 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时期能不能和该不该彻底消灭私有制是值得 研究的。这是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一个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而无论如何,在我 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决不能再把公有制和私有制完全对立起来,不能忘掉非公 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和十 五届四中全会文件的精神,真正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不断深化,圆满地完成改革的任务。 理论分析论文:政党、民族与国家——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历史-理论分析 在现代边沿-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国家结构经历着从传统的文化-国家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历史性转变。但是,由于这种转变是在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处境中逐渐达成的,因此,不同于原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直接以民族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而是由组织严密的政党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因此,古典的国家形态转变的结果不是从文化-国家到民族-国家,而是从文化-国家转变为党化国家。设定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1 那么党化国家(party-state)就是现代国家的变异形态。2 可以说,中国现代运动显现出的“现代性”特质,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形态所注定的。而党化国家是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迟滞的最主要的政治原因。因此,分析党化国家形成的历史与理论成因,并促使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从党化国家蜕变,实现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再次转变,就是重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国家”的兴起 以现代国家-不能是在民族-国家还是在政党-国家的意义上而言,“国家”在中国都有一个兴起的问题。这是因为,“国家”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具有两种实质构成明显不同的含义:古典时段的文化-国家结构,现代时段的党化国家结构。两者之间以“现代”划界,显示了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古典国家形态与后来兴起的现代国家形态的根本差异,以及现代国家形态兴起时期所表现出的特征与古典国家运作特征的本质不同。 就前者来讲,古典的文化(文明)-国家(culture/civilization-state) 无论就国家的结构还是就国家的作用方式来说,都具有与现代国家本质不同的地方。一方面,在国家统治理念上,它依赖的是基于文化与文明的认同。“华优夷劣”的古典国家基本价值与“华而夷者夷也,夷而华者华也”的关系对置结构,显示了古典国家认同的特质,也显示了古典国家对于政治对峙的淡化处理。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学者构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解释框架,来阐释古典中国无论是民族认同还是国家认同的非冲突性质,以及其中具有的融合性大于对峙性的古典国家特质。3 另一方面,在制度建制上,它设计的是一套道德感化的机制。尽管从国家资源的占有来讲,古典中国的私有性质不容否认,此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这种所有权仅仅具有形式意义。“仁心-仁政”、“内圣外王”的古典制度建构基本精神贯穿古典中国的整个历史。而制度安排上的“皇权”与“相权”的对应结构,也使得治道“民主”的色彩较为浓厚。至于制度举措上的“为政以德”、“与民休息”等等,都体现了古典国家的德性化定位。4 再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上,它显现的是自然秩序的和谐。这由古典中国国家“家国同构”的特质显示出来。作为社会的自然结构的“家庭”与作为政治建制的国家,在古典中国以混用、结合、同构的诸种方式紧紧地统合在一起。进而以日常伦理、联系方式、法律机制、经济活动、社会心理强化稳固这种国家形态。5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简单归纳,可以说,中国古典国家结构与中国现代国家结构的差异,就是一个“自然”结构与一个人为结构的差异。而古典中国国家结构所具有的以文化的基本价值支撑国家机构的特质,也从中鲜明地显示了出来。支持古典国家运行的基本文化价值具有比政治利益和权力掌控更为重要的国家内聚功用。古典国家建制主要地依靠文化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规范维系着。在这个角度讲,作为古典中国国家活动主体的汉民族也就主要地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政治民族。如果将文化民族规定为古典国家基于文化价值认同形成的社会集群。而政治民族就可以被规定为通过国家建构形成的社会-政治集群。就此而言,文化民族支持的是古典国家。政治民族支持的是现代国家。前者的运作主要体现为一种惯性机制。后者的运作则主要体现为一种约定的状态。 就后者来讲,即就现代中国国家-尽管是在变型的政党-国家意义上而言的国家的兴起,是有一个历史的中断与自身渐进的发展历程的。首先,中国现代国家的兴起是以中国古典国家的历史中断为前提条件的。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历史中断,一方面是因为古典国家的内在资源长期消耗,已经差不多内源耗尽了;晚清政府迟滞的改革证明了这一点。6 而中国人对于新兴现代国家的热切期待,对于古典国家无力拯救中国的共识,也证明了这一点。7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立在惯性基础上的中国古典国家遭遇了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建立在社会(政府)契约基础上而具有的力量感,在突破了民族国家界限而向国际突进的时候,中国古典国家的自在运作就势必陷入他在力量的制约境地。西方列强瓦解中国古典国家的举动证明了这一点。8 两个方面和合作用,导致中国古典国家无法维系自己的国家体系完整性,中国国家从古典的文化国家向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转变就此显示出势所必然的态势。这是因为,前者显示了内在自我复制的不可能,后者显示了结构替代者的出现。设定国家是社会生活的必须,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古典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彻底重构。 其次,中国现代国家兴起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这一历史过程从结构上讲,显现为从早期呼吁文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到建构民族国家的理性努力遭遇挫折后向党化国家逆转的两次转变。前一次转变为中国现代国家兴起做好了精神和制度准备。后一次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国家-党化国家的兴起做好了观念与体制筹划。前一次转变显现为近代吁求中国社会实现现代跃升的革命者与思想家,一方面对于民族认同、国家建构的自觉,如孙中山对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平均地权,建立民国”的阐述;另一方面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宪政政治的追求。9 后一次转变显示为以党建国的思想领袖和政治行动家合一角色对于党化国家理论的构造和党化国家的组织行动。比如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以及他对于国家建构的努力。又比如共产党领袖人物对于同样问题的类似反应。10 这一转变从时间演进上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描述。第一阶段,晚清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古典文化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时期。这一转变从三个方面体现其促使中国国家形态转化的特质。一方面是晚清政府对于国家形态转换有一个自觉的认识,它展开的新政实践是一个明证。另一方面是民族认同问题与国家建构问题的交错作用所体现的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以及在这种泛滥中日益高涨的国家认同。再一方面是促使现代国家发育生长的社会新阶层诞生了,诸如商人、工厂主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他们对于国家的要求乃是一种促使工商业发展的现代国家,而不是限制工商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发展的传统国家。11 第二阶段,民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从建构民族国家受挫到尝试建构党化国家的时期。第三阶 段,1949年以后至今。这是一个党化国家建构成型并走向成熟的时期。后两个时期正是本文要着重分析的。因为它对于现代中国国家形态之定型于党化国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与现代国家之作为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不同,党化国家具有其特殊性。民族-国家乃是以历史语言文化共同性为基础的民族与政府(国家)结构的结合体。但是党化国家则是一个建立在具有支配民族命运基础上的强势、独大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无疑,党化国家是民族国家的一种变态形式。但是,我们首先要强调的却是,在传统与现代边沿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以党化国家的形式兴起,是具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从总体上讲,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国家的兴起,所具有的历史紧张常常导致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诸社会要素的变型组合。之所以会发生变型的组合,是因为作为文化民族存在的古典国家的主体,在现代国家诞生之时无法提供给国家以政治民族的支持力量。相对于政治上孱弱的文化民族状态,政治上比较成熟的政党足以提供给国家建构以各方面的支持力量:其一,观念设计。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是具有思想家与政治家自觉设计国家形态的特点的。民族主义就是这种设计的观念工具。但是,具有民族主义自觉性的,不是所有的民族共同体成员。而只是少数建构或加入政党(或政党萌芽状态的各种组织)的领袖人物具有的政治理念。这些人就成为后发外生现代国家建构的观念提供者。他们从党派立场出发思考国家建构问题的视角,也就决定性地影响国家的实际建构状态。影响现代中国国家建构最重要的二十世纪政治人物,如国民党时期的孙中山、,如共产党时期的、邓小平,都是党化国家的自觉阐述者和实践者。没有他们的党化国家理念,我们还真难以设想中国国家建构的实际形态又会是怎么样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此同时,在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古典时代的文化民族转变为现代的政治民族,这中间也内在地蕴涵了一个文化民族的唯道德思维对于唯道德定位的现代政党认同的天性有利因素。政党之作为政党的利益团体定位之隐而不彰、之作为振兴国家民族的主体的定位,从而将政党与国家连接为一体,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12其二,制度供给。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常常是处于传统政治实体制度供给短缺的状态下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因此,什么样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尝试足以供给替代传统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它就具有组织国家的“先天优势”。无疑,在中国现代早期(即晚清时期),有思想家、政治家对于中国国家的制度建构贡献过零散性的意见。但是真正可以称为系统的现代制度建构思想并落实到实际政治过程之中的,还是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党化国家思想与制度建设。其三,社会动员。党化国家的社会动员方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方式是政党因素楔入民族转型,即促使中华民族从文化民族转变为政治民族,构成为政党支配国家而形成党化国家的重要原因。另一个是政党因素注入社会运动,即由政党担当组织散沙般的中国传统社会而使之形成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并使得进行这种组织的政党足以获得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绝对权力。从传统的会党转变为现代的政党,政党的现代组织方式具有的社会凝聚功能驱使政党与现代国家运动合拢。可以说,从党化国家兴起的历史合理性上也能够推出党化国家兴起的理论合理性。在中国从传统的文化国家转变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由于政党取得了建构国家的优先权,政党由此替代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中心作用,使得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规范结构转换为政党-国家的现代国家变型结构。将民族、国家与政党的关系结构,从民族国家的“民族”到“国家”再到“政党”的三者递进秩序,改变为从“政党”到“国家”的二维传递关系。因此,在中国人获得足以反省党化国家弊病的教训之前,党化国家的历史与理论正当性是不会遭遇普遍怀疑的。 二、党国一体 现代中国历史上,政党对于国家的支配、以至于政党与国家合而为一的党化国家建构,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到认识:一个角度是从历史经验的视角,另一个角度是从国家结构与运作机制的视角。从这两个角度看,二十世纪中国两大政党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形态建构都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从历史经验的角度分析。与二十世纪中国政治走向最关紧要的两个政党的政治取向,是我们分析政党、民族与国家关系结构的历史演变最为紧要的经验事实。 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具有草创之功。这种草创,一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理论设计,二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从前一方面来看,决定国民党政党形态的两位政治人物的党化国家理念值得分析。从后一方面来看,国民党的国家统治定位、策略、举措值得研究。就前者讲,在国民党作为现代政党成立之际,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设计,就是将国民党与国家建构本应是作为两个问题处理的问题,直接地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的。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理念,具有粗略的民族-国家轮廓。只是在孙中山意识到严密组织起来的政党对于中国国家建构的决定性意义的时候,他的党化国家思想才趋于成熟。对此可以从孙中山组织兴中会、建立中华革命党到组建改建国民党的思维演变逻辑上认识。而孙中山党化国家思想的构成大致是三个方面:一方面,孙中山的党化国家思想强调政党建构与国家建构的一致性。这就是他一再强调的“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3“党有力量,可以建国”。14 而党的力量便来源于党的道德理想主义-诸如立党为立国,党无私利“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15 另一方面是以党治国。以党治国的精髓是以党的政治纲领作为国家治理的依据。“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6 至于以党治国的政治举措则是完全的权力垄断。“自革命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日,总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完全负责。”17 再一方面,以党治国具有政治排斥特性,这种排斥性既是针对“主义”这类政党意识形态的,也是针对政治人才任用的。一者“国民党系我创立之民国唯一政党”,18 二者不是迫不得已,否则不“借才于党外”。19 三者政党治理本身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党用人治的长处很多,人治力量乃大。”20 孙中山奠立的党化国家格局,在后来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中有了进一步的落实,从而对于国民党建立起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形态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国民党的定位与定型都与有关。国民党的定位指的是,它要做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究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问题。国民党的定型指的是,它事实上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坐实在什么状态中,其结构与功能的匹配基本坐实在什么形态上。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就前者而言,他认定国民党是“唯一救国的党”。因此国民党当然地占据国家的所有权力。就后者讲,国民党乃是一个由党国、党军、党治构成的不讲权利只讲义务的政党。而国民党中央对于全党、全社会取一种“保姆”和“导师”的姿态。21国民党的党化国家定位与定型从此与中国二十世纪政治结构的定位与定型两者间具有了高度的一致性。甚至可以说它为此后中国党化国家的国家政治组织方式奠定了基调。 从评价的角度看,早期国民党建党的混乱,使得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既在理论上也在政治实践上严重滞后。加之孙中山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建构属于晚年的政治应急举措,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强化属于急功近利的安顿,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国民党并没有完成党化国家建构的政治任务。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巩固,成功的程度远远超出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其作为现代政党的建党纲领的自觉性、政党运作的严格纪律性、国家内在化于政党的周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共的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对于党化国家的阐述,一直是他们基本不变的思想取向。以中国共产党建国时期的领袖代表和执政时期的领袖代表邓小平关于政党与国家基本关系的论述为例,可 以证明这一点。在的论述中,中国共产党具有着比中国国民党更有利的将国家党化的道德资源。因为中国共产党既建立在“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基础上,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22 因此强调中国革命与共产党宗旨的内在吻合,因此“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革命都不能成功”。23 所以,信心十足地宣告“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人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24 故而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后,在政治上实践党化国家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也就水到渠成。至于邓小平,他一方面将中国共产党定位在五四以来唯一一个联系群众的政党位置上,另一方面则将中国现代化的成就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连接起来,再一方面更认定“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25 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的明确的党化国家理念,1949年之后的中国国家形态,便日益明确地走向党化国家的定格境地。 定格了的中国党化国家形态,乃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完全彻底地垄断中国社会所有资源的形态。这种垄断,不惟是对于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也是对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垄断,更是对于精神的、制度的与日常生活绝对统治的垄断。达到这种垄断,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对于异己思想与异在政治力量的成功挤压。另一方面则在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控制了各种统治资源。就前一方面来讲,不论是1949年前的思想运动,还是1949年以后的思想镇压,都使得中国人可以选择的政治理念日益陷入一个逼仄状态。1949年以前的运动,使得中国共产党党内练习了党化国家的运作。1957年的反右运动,使得中国社会、尤其是潜在的政治竞争力量-知识分子习惯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惟命是从。而这种党化的政治意识形态一旦掌控了整个社会,提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它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正确性。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政治控制、思想教育,便成功地将约束在党化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跑马圈地”里。与这种思想控制相关,党化的军队、党化的警察、党化的政府,党化的经济、党化的教育、党化的文化、党化的日常生活,构成为党化国家的严密控制体系。26 从存在上讲,党在国家之上、党在国家之外。但是从党的作用方式上讲,党又在国家之中。党化国家的成熟形态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成功得建构起来。 无疑,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在党化国家的建构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具体的举措也相差很大。只是从党化国家建构的结构上来审视两党,我们不能不强调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一方面,我们就政治竞争的角度,承认国民党与共产党是几十年的政治冤家。而且从两党的政治-思想领袖的自我政治表白与相互指责来看,他们对于彼此的差异也都有自觉的陈述。27 但是另一方面,从政党的基本结构上分析,两党的同构性远远大于它们的异质性。其一,从政党的基本政治理念上看,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建立在列宁主义基础上的政党。两党都信奉真理独占和军权至上的列宁主义原则。恰如孙中山总结的。俄国革命之成功“实全由其首领列宁先生个人之奋斗,及条理与组织之完备。”28 对于党来讲,党员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既牺牲个人自由,又贡献能力。“只全党有自由,个人不能有自由,然后我们的革命,才可以望成功。”29 在国民党的党制建构中,孙中山因此占据一切重要职位,有独裁空间。后来忠实遵循孙中山的建党思路,而且更加强化了独占真理的政党性质。虽然说国民党对于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弃置不顾,但是列宁主义的政党建构方式国民党是完全承接下来了。后来共产党所走的路,更是一条自觉的列宁主义道路。这不仅是因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且是因为中共历史上重要的古田会议和遵义会议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列宁主义改造。“支部建在连上”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列宁主义信条,自是成为中国共产党基本纲领中的支点。其二,从政党的国家理念上看,党化国家是国民党与共产党所共同认可的国家建构原则。政党意志即国家意志、政党意识形态即国家意识形态是党化国家的理念结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是党化国家的当然权力布局。党化军队在作为党化国家的支柱上完全一致。所认定的“各团体的军队化,实在是救国的不二方法”,与在时期所主张的“军管”,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两样。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控制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两党都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高度关注,以自己政党的意识形态居高临下地下贯到国家组织结构,是他们共同的选择。另一方面,将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党化教育的方式,再次下贯到整个社会。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即是奴化教育,“本党一面以保姆的资格,培养社会的元气;一面以导师的资格,训练人民的政治能力”。30 这样素质低下的人民就可以全心全意跟随国民党。共产党的党化教育也同样是灌输奴化意识,从中共执政前“反对自由主义”的思想整顿到执政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就说明了一切。31 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实际上给我们展示了审视党化国家的另一个角度,即从国家结构及其运作的机制上看党化国家的状态。简单地讲,其一,从国家统治的政治理念上看,这是从观念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审视。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具有在思想世界运用纯熟的政治控制技术的能力。它将思想形态的政党与思想形态的国家完全合而为一。其二,从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全面占据上看,这是从制度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考察。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一切权力收摄于政党,从国家暴力机器的独占、到国家资源的垄断性利用(计划经济最直接体现出这一特点)、再到思想意识形态的真理独占,国家与民族均退隐到政党的背后。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全面控制机制的形成上看,这是从日常生活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描述。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政治生活、组织行动方式与日常生活贯通起来,将所有关乎“党和国家”、“党和人民”的方方面面连接起来,加以高压控制。党化思维、党化制度与党化生活成为整个国家的生活方式。 党国一体的党化国家,简单地讲,就是独大的、占有国家权力的政党对于国家一切权力的垄断。这些权力,既包括政治、经济等可以实体化的社会权力,也包括观念、教育、文化等虚化的话语权力。这种权力结构,从结构上看则可以分解为两层面:其一,从国家结构机制上看,党国-党军-党政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权力渗透状态。“党国”是将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直接合一。“党军”是将政党权力与军队暴力合一。“党政”是将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合一。三者完全合一,便将现代国家的所有权力高度归并起来,使得权力的垄断完全可以达成。“党国”将国家党,!化,“党军”将暴力党化,“党政”将国家日常权力党化。从而使得掌握国家绝对权力的政党可以绝对没有权力挑战者和替代者地行使种种权力。其二,从国家运行结构上看,全能国家的定位,使得得以将国家党化的政党全方位地渗透到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党纲-党权-党化教育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特质。“党纲”显示了政党对于民族采取拯救姿态的道德依据,“党权”显示了政党对于国家采取大权独揽统治方式的凭借,“党化教育”显示了政党在物化权力之外的思想上统治全民族的驯化进路。“党纲”将建党与建国相统一,“党权”将党内支配与 党外支配相统一,“党化教育”将党员驯化与民族驯化相统一,从而使得党化国家的运作显得自然而然。前者作为党化国家的结构状态,后者作为党化国家的运行方式,两者结合,就使得党化国家具有了结构功能的完整性。 再简单地归纳一下,在现代边沿上的中国,政党何以能够凌驾于国家之上呢?这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方面,是政党将自己人为地提升为一个代表了民族未来的理想主义团体。这使得它可以自恃自己的理想主义而具有一种领导全民族的极端道德优越感。的国民党是这样看问题的。“我们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而我们国民的智识和普通的教育,却又这样的幼稚和缺乏”,不经过党化的及时训练,“国家也就亡了,我们种族也就灭了,当然再不能有独立的希望了”。32 邓小平的共产党同样是这样看问题的。毛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与邓的“一定要注意引导,不好好引导就会害了他们”33 的论述都潜蛰着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领袖那种高于全民族成员,而有资格训导全民族成员的极端道德优越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政党先于国家而成立,并且成为国家建立的动力,因此政党的行政建构就成为后起的国家行政建构的原型,以党代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前引孙中山、关于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一致性的论述,已经可以证明。后来共产党领袖也一再强调将党内的优良作风带进执政之中,以便将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转换为“执政为民”的为政方略。以及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相同原则的归并,也显示出以党治国的大思路。再一方面,政党具有组织社会的社会动员“先天”特质,因此,当政党占据了社会政治生活的绝对有利位置之后,它对于社会秩序就具有了设计、指引的自然先导权。这是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得以有效动员社会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党化统治的原因。这就是为中国政党领袖所强调的列宁主义原则,“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34 三、国家二型 我们强调,从政治学理论上讲,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并以民族国家为审视坐标,指出变型的现代国家是“政党-国家”即党化国家。之所以说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形态的规范形式,规范就规范在,其一,它具有先发性。这是一个时间向度的分析。不是说先发的政治生活形态就一定具有规范性。但是,就民族-国家的形成而言,正是由于它的先发,使得它的发育生长方式变成了后来巨型的显现代政治组织结构-国家的一个原型。现代国家无疑由民族-国家催生,而又由民族-国家作为标志。由一个主体民族在其语言文化历史的基础上达成建构严格国家组织的“国家认同”,迄今为止,还是建构国家的基本方式。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定义,几乎就是从民族-国家角度给出的,“由这一领土内的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政治体系就是国家。”35 而政府也不过是“在一特定领土内成功地支持了独掌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利以实施法规的任何治理机构。”36 当我们将国家看作一个民族建立一个政府的现代组织结构的时候,它与民族和国家两个端点的观察口径是具有一致性的。其二,它具有成熟性。这是一个结构状态的分析。民族-国家既然是以一个民族建立起来的政府体系,因此,它的建构方式就具有天然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体现为一个民族建构政府体系时的诸社会政治原则。一方面,社会契约构成它组织起来的基础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契约构成它促使成员们认同的政治基础。前者成为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分野的标志。后者成为古典国家与现代国家分界的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成为现代政治理念,宪政法治民主之成为现代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流之成为现代政治格局,都是因为它们规定了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组织的国家性格。37 其三,它具有相对优势。这是一个比较视角的观察。后发的政党-国家与先发的民族-国家,在它们都获得了自己的历史理由而具有了共时存在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一个比较问题。比较是一个经验显示的结果问题。在两者以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方式对抗的形态对峙了几十年之后,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而政党-国家进入一个转型的阵痛之中。后者进入转型的原因正是因为它的内在缺陷:集权的政治形式已经难以进行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僵硬的计划经济形式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封闭的文化建制锁闭了社会创新的通道。这与民族-国家建立在分权制衡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政治机制、依据于价格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开放的文化建制具有的文化自我更新无法长久地对峙。起码可以讲,政党-国家所依托的传统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形式是彻底地终结了。 政党-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变态形式。它变型就变型在,一方面,它是后发的。后发如果仅仅是时间意义上的,倒也不是什么紧要的问题。犹如美国相当于英国是后发的,但是国家结构都是民族-国家的。只是后发的政党-国家,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民族的政治动员滞后,需要一个自觉建构国家的强势政党来号召建立国家,政党占据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它以“民族代表”的身份获得了建立国家(政府)的特权。这样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政党-国家是在民族-国家形成动力不足的情况下的产物。政党替代了民族作为国家建构活动的主体。政党意志又恰恰是在与民族意志的形成中扭转民族意志、以至于高于民族意志的情况下引导民族转向国家的。所以,它的后发使得它必然变型。另一方面,它是不成熟的。这种不成熟,是因为它是在出台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的“早产儿”。社会主义是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依托,共产党是政党国家的组织依托,落后国家是政党国家的既有国家基础,集权的政治、计划的经济与封闭的文化是政党国家的社会结构形式,分析起来,这些条件给政党国家的建构提供的生存土壤实在是相当贫瘠的。社会主义的混乱状态,不足以给社会主义国家建构实践提供充分的思想营养。科学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构,也不足以提供一个资本主义的系统替代方案。而且它作为革命政治哲学,实在是将自己的理论构造轴心安顿在革命的正当性上面。国家建设的问题深深地隐匿在革命的激情后面。政党国家建构起来之后究竟怎么办的问题远远没有提上台面的机缘。所以当政党国家如此迅速地建立起来的时候,政党领袖一时都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喜悦之中。38 再一方面,它显示出相对的劣势。这种相对劣势是在政党-国家经历了一个发展时期之后显示出来的。政党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民族主义国家),大都没有发育健康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运行制度和弹性社会控制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非宪政安顿,使得它们均成为某种形式的极权专制政体。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投射在国家政治结构中转换为国家的中央控制结构,使得社会政治活力被这种政治制度所窒息。政党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此具有一种脆性特征-它在可以维持自己的范围内,可以从容复制自己;一旦它到了脆性的边沿,谁都无法拯救它了,对于它的改革,也就只能是对于它的颠覆。而社会经济制度上的刚性计划制度,也因为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发实际水平,显示出它无法支持社会经济继续有效地发展的需要,以及它无法有效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至于这种经济形式无疑要走向它的终结点。至于上控制方面,由于政党意识形态的强势作用方式被楔入了社会日常生活,因此,全方位的社会强控制是这种国家社会日常生活的必须。一种完全缺乏抵抗空间或非暴力反抗余地的日常生活,使得社会生活也显示出常态下的控制有效性和非常态下的完全失去控制的两极跳跃状态。这些劣势,使得它在与自己敌对的制度竞争中,必然处于失败的境地。而且它的失败,因于自己内在的缺陷或相对的劣势,而不是因于外部的压力。 比较分析民族-国家与政党-国家两种国家类型的结构与功能,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两者具有的差异性和比较特点。这种比较,可以从三个角度着手: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与组织结构的差异。二是国家基本政治 制度的安排的不同。三是国家日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的区别。 第一,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上具有巨大的差异。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指足以使得国家之作为政治共同体,其成员对于国家认同的观念基础之基本价值的共识。无疑,现代国家都需要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观念基石。假如一个现代国家没有这种观念基石,就等于没有国家的感召理念,国家的精神形态就建立不起来。就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持而言,它的国家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一种权利型民族主义与权利型爱国主义。权利型民族主义指的民族共同体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民族任一成员都在这个共同体内获得了同样的人格尊严和政治权利,以至于因为他们在共同体内部的这种自由平等地位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认同这一共同体。假如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在这个共同体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政治权利,他们对于民族共同体就有采取拒绝认同态度的权利。绝对不会因为他们在历史传统、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上属于这个共同体而遭到民族的人格蔑视和权利践踏。以此为基础,权利型爱国主义,是指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国家共同体,必须是一个保护共同体成员政治权利的组织建制。国家与组织国家的成员个人,具有握权和授权的关系结构。国家之获得人民的爱护,就是因为它保护了人民。人民之爱护国家,就是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安全、尊严和生存发展资料。不是因为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因此人民必须服从它。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关于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 39 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基本上都是宪政民主国家,在此也就获得了理解的理由。在这样的国家框架之下,一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都只具有相对于国家组织的次生性。相应地,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下运作的。政党组织对于国家组织具有忠诚伦理导向,而不是相反。 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的困境是,它从古典的文化国家转型为现代的民族国家的时候,没有原来国家结构中内生的转型动力。因此,它得依赖于相对于原来国家结构而言的外生力量来动员资源进行现代国家的建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支配性地位的独大政党就有了代表民族利益与愿望的机会空间。在民族危机中,道德自我正当化的政党就有一个要求民族成员跟随这一政党的理由。所以,当通过政党力量建立起国家组织架构之后,党化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撑也就通常是义务型民族主义与义务型爱国主义。所谓义务型民族主义,就是不问民族成员在民族共同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不问他们作为个体活动者是否具有基本人权和政治自由,而只是在民族危亡关头,被政党动员起来而成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民族救亡者。他们在民族危亡之机,遭遇了究竟为民族大我牺牲小我、还是为小我一己牺牲民族大我的“权利难题”。于是,大我胜过小我,义务替代了权利。在民族“大义”面前,中国人没有思考权利与义务关系对等性的空间。而义务型爱国主义,是由义务型民族主义自然引导出来的政治意识形态。40 它主张一个民族的成员对于它所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来讲,必须无条件地采取爱护的立场。它将爱国与卖国作二元对峙的理解-要不你履行爱国义务,要不你就是出卖祖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国家就不能质疑它对于个体自我的价值与意义问题,而只能质疑自己热爱国家的忠诚程度问题。而且“国家”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与“祖国”之作为一个文化概念之间的差异性,也相应被忽略。与之伴随,独大的政党之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之上和之外运作的。“之上”,是指政党占据了国家建构的优势资源。国家之作为号召民族凝聚为政治实体的道德主体,转换为政党之作为号召建立国家的道德实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党与组织的“寡头统治铁律”发生作用的机制特别明显。41政党领袖在政党国家的建制中,发挥着“导师”与“领袖”的共同作用,他就此成为政党的象征与国家的象征。于是,两条对划而过的线索就显现出来:一条线索是国家建立的线索,这是一条从民族到政党、再到国家的线索。另一条线索是从国家到政党、再到政党领袖的线索。前者构成了国家形成的过程。后者构成了国家运作的过程。前者支持了党化国家结构。后者支持了领袖专制机制。绝对忠诚的政党伦理因此转换为绝对忠诚的国家认同伦理。国家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结构也就完全没有建立而起的可能性了。这样,党化国家的精神僵化也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第二,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基本制度安排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所谓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指的是关乎国家政治生活的那些基础性结构,比如宪法的制定与宪政制度的运行,比如法治精神的建构和法治状态的维持,比如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民主的改进等等。民族国家建立在民族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共同体关爱其成员的基础之上,因此,将这种关爱落实为一种保护共同体成员的国家基本制度,也就是国家(政府)有效运行的前提。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宪政的建构与运行,就是在这种驱动力之下产生的。它是民族共同体,进而是国家共同体保护其成员,以便达到捍卫其成员支持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的基本制度基础。宪法,就是建立在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权利的基点上的。之所以宪法的基点必须是维护共同体成员基本权利的,就是因为惟有这样它才足以维系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假如不是如此的话,共同体之“共同”究竟何在的问题就解决不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会发生危机。在这个特定意义上,宪法绝对不能是对于共同体成员社会政治义务的硬性规定。它一定是对于共同体成员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对于国家组织建制的限制性设计。在此基础上,宪法通向宪政才是可能的。宪政制度乃是一套健全的国家基本制度。它对于共同体成员的生命财产自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主权在民原则具有鲜明的强调、对于权力的分割制衡具有刚性的要求、对于法治的治国方略具有综合的支持。42 经由宪法的良法建构和宪政的实施,国家的法治状态维系着国家的良制情形,而国家的良制情形支持着国家的优良秩序。一种对于共同体成员毫无例外的法治治理结构,使得共同体成员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进而使得共同体成员支持共同体运作的内在动力形成逐渐强化的趋势。国家的持续发展就有了永续的动力。并且,因为宪政支持的法治民主运行机制的健全,民族国家的民主建制一般会表现为低调的代议制民主、程序性民主,而不是高调的直接民主制、实质性民主。43 党化国家的制度建制具有保护权势者特权而漠视共同体一般成员权利的特性。这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结构决定了的。党化国家不可能是制度化的国家。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政制度建立的空间被扼制住了。现代党化国家形式上都有一部宪法。但是这部宪法的现代性是严重不足的。它对于独大政党的超国家权力的规定,事实上等于否定了宪法对于公民与公民组织享有平等权利的宪法基本原则的规定。而且由于独大的政党强制性地制约国家政治生活,因此宪法之通向宪政几乎没有可能。44 另一方面,国家的制度因为总是将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作为例外,因此制度的形式化作用机制总是建立不起来。制度的例外“制度化”地存在,也就意味着制度只能流于文献形式。法治是建立不起来了。没有法治的支持,强控的社会政治秩序就只好以德性来支撑。像国民党时期宣称儒家德性伦理治国胜过现代民族国家以法治国一样,45 共产党的领袖也始终不忘以德治国之作为以法治国的“弥补”一样。46 一个以德性作为国家治理直接资源的党化国家,是不可能依靠真正有利于国家治理的法律资源的,法律秩序建立不起来,现代大型复杂国家的秩序也就难以保证。因此它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治理,只能流于暴力统治状态。再一方面,党化国家是不可能建立起国家的民主生活制度的。现代党化国家奉行的都是大同小异的所谓“民主集中制”。其实在这中间,“民主”始终只是手段,是达到社会有效的全方位控制所借助的了解社情民意的工具。所谓“人民民主”在党化国家的工具化处境就是明证。因为在一个完全没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人民根本就不可能做主。原苏联是如此,以致于斯大林晚期可以长期不召开政党的代表大会和国家的立法大会。47 晚期的统治也是一个证据。48 第三,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的日常生活状态上也具有极大的差别。这就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与国家抗衡的实力的问题。在前者,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是国家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在后者,党化国家之吃掉社会则是人们视为当然的事情。 健全的民族国家就是宪政 民主国家。因此,这样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社会的自主与自治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因此,社会的自我组织状态是非常发达的。在日常政治生活方面讲,社会组织构成压力集团的时候,它就对于国家(政府)组织构成为监督和影响,同时构成社会各个阶层人士自我维护利益的凭借。在日常经济生活上讲,国家与市场的分界是比较清晰的。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来自于价格的作用机制,它对于国家的介入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性。在人际关系的处置上讲,人们依据宽容的原则理解各自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以一种由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控制下的、国家统筹的方式来“移风易俗”。49 党化国家之所以对于社会生活具有吞噬力,是因为党化国家是以吞噬所有权力的高度垄断性为特质的。在政治上,党化国家绝对不能容许相异的权力体系的存在,它只要面对不同的权力结构,就意味着它的根本缺陷具有显示的可能性。要维持它绝对的伟大性、正确性,就必须以吞噬所有权力为前提,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绝对不可替代性。在经济上,党化国家一定要通过对于经济的刚性计划控制所有经济资源,以便强化它对于政治资源的控制。这两种控制是相互依赖的。假如它在控制政治资源的时候忘记了控制经济资源,它就无法达到对于国家资源的垄断,也就会生长出一个基于独立经济力量支撑的反对者来。但是这种经济生活方式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极低的。因此政党国家的经济始终是低效经济和短缺经济。经济生活的韧性匮乏和脆性结构,决定了经济生活的不安定性-饥荒的随时伴随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50 取决于这种短缺经济所可以供给物质的缺乏,所以党化国家总是要经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来提倡节俭道德,以便将物质短缺可能导致的政治统治风险加以化解。而且在政党权力借助国家力量介入居民的生活时,国家还故意以极其轻慢的态度对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差异,随意地干预个体的私人生活。私人生活构成为国家统治的重要领域。私人生活被国家组织化的生活完全吞噬。“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等等将个体纳入党化思维轨道的运动将私人空间干干净净的占据了。权力之吞噬权利的情形从政治领域直接打通到生活范畴。51 四、党化国家的转型 党化国家的内在缺陷体现在它的历史运行过程之中,并必然导致它的外部竞争能力的孱弱。因此,党化国家面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规范运行压力,以及内部整合的需要,几乎都遭遇了转型的问题。审视党化国家转型问题有两个视角:经验的视角与理论的视角。经验的视角其实是对于一个社会政治事实的刻画。理论的视角则是对于一个现代政治规范的重新申述。 其一,经验层面的描述。就经验层面来看,党化国家的典范形态是原苏联东欧国家。从历史形态上来讲,延续较为长久的党化国家形态、尤其是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形式的党化国家形态,52 可以说都是苏东国家形态及其变型形式。就中国的国家形成过程来看,无疑,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形成,也是移植和重组苏联党化国家形态的产物。就此而言,审视苏东党化国家的转型,有利于我们从宏观视角转而审视中国党化国家转型问题。从历史回溯的角度分析,苏联与东欧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起自1950年代。那个时候党化国家的转型,从国家间的关系这种外部因素讲,是因为遭遇到了“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的内部分裂。由于苏联将自己党化国家的统治方式推移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遭遇到了与国家建构同时兴起的民族主义的抵抗。像匈牙利、波兰、南斯拉夫、捷克等苏联卫星国,对于苏联的专断作风进行了基于民族主义的抗拒。东欧几个小国的政治转型,从那个时候找到了自己的历史起点。加上后来政治强人斯大林去世,苏联内部也开展了批判斯大林主义的运动。党化国家的基础结构-苏联共产党的天然正当性受到动摇。党化国家据以生存和维续的基本结构-共产党的道德正当性资源受到严重的损耗,党化军队对于政党的无限支持开始衰减,国家对于社会全方位的控制有所松动,党化政府对于政党本身有了游离。如果将苏东情形切分为苏联与卫星国两种情况来看,苏联的情况较为复杂,而卫星国的情况较为简单。可以说苏联的转型起伏曲折。而卫星国几乎是处于一个持续转型的状态。就苏联来说,1950年代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主义,是苏联党化国家转型的开端。后来勃涅日涅夫将改革扭转,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发生回流。苏联经历了长达30年的停滞。党化国家的积弊越来越难以克治:政党对于国家的控制越来越僵化,经济的军事化越来越拖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军企集团对于权力的掌控越来越具有威慑性。于是,苏联党化国家的稳定转型越来越显得不可能了。党化国家积累起国家运作的脆性机制。事实上,后来苏联的崩溃已经在这个时期埋下伏笔。53 卫星国里值得一提的是匈牙利。1956年和1968年是匈牙利党化国家转型最具有象征意义的两个年份。1956年前,匈牙利是较为典型的苏式党化国家。“其结构特征是集权的交叉连线与强制性的计划,秘密警察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54 1956年后匈牙利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导向是分权,是将过去高度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基层组织。但是改革的总的意图是巩固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权力。1968年的改革具有新的性质。政治上要求党的机关减少干预,经济上采取有指导的市场模式,对于政府管理则强调规范化,55 这为后来匈牙利从党化国家较为顺利地转换为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奠定了基础,不至于经历原苏联那样的国家崩溃。 台湾地区的政治结构从党化国家结构形态向民族国家结构形态的转型经验也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民党大陆政权的建立、尤其是孙中山对之的改造,使得它具有浓厚的苏联党化国家的色彩。虽然后来似乎要朝悖反的方向行走,但是在政党的结构上并没有改变。国民党对于权力党化的迷恋、对于军队的极度重视、对于党管干部原则的把握,在在都反映出它的苏式党化国家特点。另一方面,在政治谱系上转接苏式党化国家传统的国民党政权,实际上是后来接掌中国大陆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党化国家的历史原型。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建构国家形态上的结构一致性,使得二者间具有直接的政治亲缘关系。相对于苏东政党国家转型来说,国民党党化国家的转型对于共产党来说具有切近性,而前者不过是外部的震撼而已。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承接了大陆统治的形态,依旧是典型的党化国家政治结构。只是由于内部外部的诸种原因,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遭遇抵抗。这给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造成压力。加之后来台湾经济的发展,使得政治改革的要求有内转的趋向,更促使了国民党进行自身的改革。于是台湾国民党当局后来终于还是以解除戒严令奠基,相继解除党禁、报禁,使得台湾地区的国家形态走出了党化国家的形态,具有了政治结构上的民族-国家的规范国家的运作的可能性。56 因为解除党禁,使得现代政治最为紧要的政党竞争制度可以建立起来,进而使得国家(政府)权力系统的开放变得来可能了。而开放报禁,使得民族国家最为紧要的、事关共同体公共空间建立的可能性具备了,社会的自治也因此具有了一个与国家的统治不一样的“地盘”。与解除党禁相关的一系列变化,尤其对于民族国家的规范建构具有重大意义-最为紧要的有两点。一是党化军队的改变。一是党管干部的突破。前者使得党化国家统治的暴力逻辑有根本的改变;后者使得社会公共职位不被一个独大的政党垄断。前者使得国家权力的逻辑具有了同意权力的性质;后者使得独大政党独占公共职权的局面彻底打破。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对于台湾走出集权的党化国家,迈向现代民主的民族国家政治运作形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57 其二,理论层面的刻画。理论层面的刻画,是要缕析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涉及到的观念层面的问题。从而在理论层面解决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党化国家需要转型?另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就前一个问题而言,党化国家之所以需要转型,就是因为它不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由于它的不规范,因此对于一个国家的现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执政党控制了一切社会政治资源,这种垄断性的控制,必然造成资源的低效甚至无效配置。从政治资源的配置来看,由于党化国家禁绝了政党之间的竞争,因此垄断性地握有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便几乎没有什么顾忌地行使权力,这使得权力存在与行使的合理性都大大降低。而且,没有限制的权力不仅在结构上的合理性没有保证,而且在权力与革命的结合松动的时候,即在权力与利益钩连的可能空间加大的时候,权力腐败就成为一个泛滥的社会现 象。从经济资源的配置上分析,由于党化国家的支撑力量主要是独大政党的道德理想主义,因此,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党化国家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在党化国家中,经济是政治的奴婢。一方面这是因为党化国家没有支持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财产观念。58 于是财产与财产的增值就不是经济运行的目的。经济运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体现某种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党化国家将财产视为国家所有物,而因为国家的支配者是力图德性化的政党,因此财产的占有与财产的支配都缺乏现代经济理性,对于财产使用的精确计算观念建立不起来。再一方面就是因为党化国家的非制度化运作使得经济生活的自主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人们无法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资本,从而造成短缺状态下的节俭美德,社会因此成为无可救药的匮乏社会。从社会其他资源的配置来看,文化上的自闭性使得文化的自我更新变得来不可能,教育的意识形态化使得知识创新缺乏基础,科学的工具化使得自然世界的认识扭曲为政治正确的依据。党化国家确实不是各种资源配置的现代方式,而是集纳了传统和现代资源配置弱点的一种缺陷性极其明显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注定了党化国家在与它所拒斥的民族-国家的竞争中,就长时段来看必然处于劣势处境。 在我们不怀疑党化国家转型的经验事实与理论论证的前提下,三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加以理智的分析: 第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的问题。解释这个问题,需要从现代国家建构规范的参照意义和党化国家的自身变化两方面加以审视。前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外部显现问题。后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内部动力问题。就前者来看,它总是显示出民族国家在其国家运转上具有的运作强势状态。并且显示出党化国家向何处去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使得党化国家的走向问题获得了解决。它转型的可能性就潜藏在这种相对的走向显示中。就后者来讲,党化国家的运作困境促使它自身经历一个强化自身、僵化自身到否定自身的过程。像苏联东欧这类党化国家与国民党政权的走向几乎都经历同样的变迁历程。如果说前者是一个定数的话,后者可以说是一个变数。只要两者有机会扣合在一起,党化国家转型的可能性就会转变为现实性了。 第二个问题是,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症结问题是什么。审视党化国家的基本结构以及它发挥功能的方式,关乎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问题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发展的政治要求如何的问题。从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政党主宰国家生活,垄断一切资源而造成社会其他阶层、集团失去发展空间,由此必然引起社会各界或骤或渐的反弹,驱使独大的政党逐渐分权予其他社会政治组织,显出淡出国家政治生活的态势。这种变化轨迹是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关键,因为它显示了党化国家在现实压力的逼迫下逐渐会与它视为政治对手的政治组织妥协。因此,可以说党化国家转型是不是一个现实的政治态势,取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腾出政治空间的时候是否适时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其二,权力体系的重建可能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是封闭的、僵化的、排他的,往往是独大的政党毫无余地地占据一切权力。绝对权力的绝对运作,既使得权力运作的效率低下,也使得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变质为权力与利益的直接钩连。因此,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力体系的重建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重建,涉及到三个关键环节,一个环节是掌控国家一切权力的独大政党本身的结构是否容纳了异质因素。这是党化国家独大政党因为利益甚至价值取向陷入派系分化,而使得它必须学习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分享权力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独大政党不可能怡然自得地复制自己,它必须为维护自身之作为一个团结的掌控国家权力的组织而耗费大量组织资源,从而为其他社会政治组织进入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空间。59 另一个环节是除开独大政党之外的党派组织的存在与成长状态。这是一个是否有组织足以与将国家党化的那个独大政党抗衡,而承担党际竞争责任的基础。无疑,在中国,被冠以“派”的政党的政治能力是非常孱弱的。它在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执掌国家权力之后,就一直处于一个自我复制和壮大的萎缩状态之中。这一历史处境,使得派的自我发展变得来很为紧要。60 如果派足以发展成为成熟的现代政党的话,那么党际的竞争就有利于独大政党放下权力架子而与其他政党平等分享国家权力。再一个环节则是社会压力是否足以使得政党将自己准确地定位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而不是将自己确定为独享国家权力的法外超级政党。这关系到国家权力相对于政党组织的独立性能否获得认同的问题。其三,政党竞争制度是避免党化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不同权力体系的相对独立。国家权力独立于政党,使得政党可以成功地区分出执政党与在野党,这是政党竞争的前提。一个或多个追求“全输全赢”的政党,都必定是拒绝党际竞争的、倾向于建立党化国家的政党建制。61 只有将政党建制安顿到党际竞争的现代政党位置上的多个、两个政党之间,它才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现代政党。也才可能是促进规范国家建构的政党建制。这对于后发现代国家中强调政党作用的情形尤其关键。 第三个问题是核心问题。即占有一切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执政党如何可以有一个准确的政党定位。为什么说党化国家中独大政党的定位对于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具有核心性的作用呢?原因很见简单,当这个政党在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情况下,它只会以政党组织自然要求的执掌权力的独大心理来处理党际竞争问题。它对于党际竞争的排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在它或主动愿意或被动同意改变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条件下,关乎国家权力结构正常化的党际竞争、乃至于宪政安排等等等等的制度建构,才可能提上政治改革日程。就此而言,在政党定位上,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是党化国家政党改革必须首先进行的政治改革工程。在政党的定位问题上,确立起将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的政党理念,还只是一个将政党安置到国家之下的合理转变的原则举措而已。对于独大政党的转型来讲,关键还是在政党的转型举措安排上。关于这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强调,其一,独大政党的自身建设问题。人们业已指出的通过党内民主,扩大到社会民主的政党改革进路,也许是值得重视的进路。其二,政党竞争的制度承诺问题。面对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建构初衷,党际竞争如果是可以期望的,不是因为它依托于独大政党的道德觉醒,而是因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将哪一个政党规定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而另将其他政党规定为只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政党,而是在党际之间寻求理性竞争,以便合法取得国家权力。就此而言,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既需要党际竞争,更需要政党轮替。否则,一个政党将自己安置在国家法律之外之上,就永远也难以实现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 理论分析论文:对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 功能理论 文学翻译 适用度 [论文摘 要] 阐释了功能翻译理论和文学翻译的内容与特点,分别探讨了文学翻译中文本规约、忠诚理论和语义及交际翻译策略的体现,提出了功能理论对文学翻译也具有一定适用度的观点。 1、引言 翻译研究中的功能途径起源于功能语言理论,受到弗斯(J.Firth)和韩礼德 (M. Halliday)等人的功能语言学和海姆斯 (D.Hymes)的交际能力论学说的影响。当前,从功能角度研究翻译,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类(张美芳2005)。前者指以英国学者为主从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及语用学为基础的语篇分析学角度入手,用较固定的框架研究语篇功能;后者则是以德国学者为主,从赖斯(K.Reiss)的文本类型学、弗米尔(H.Vermeer)的目的论和诺德(C.Nord)的功能加忠诚理论入手,强调译文在目标语境中的功能及依据不同语篇功能而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文学文本用形象的语言,塑造艺术形象,反映深邃的历史和浩瀚的社会现实,让读者从中受到感染、熏陶和教育,从而得到美的享受。文学翻译则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则是国内外学者争论的焦点。国内部分学者研究认为功能派适用于文学翻译。如陈刚和胡维佳(2004)从功能派角度比较了《红楼梦》中咏蟹诗的两译本;文军、高晓鹰(2003)运用功能理论来阐释了文学翻译批评理念;吴南松(2003)、王小凤(2004)分别探讨了功能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适用性。这些研究都表明功能翻译理论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吕凤仪、何庆机(2009)则从功能派指向性、目的论和功能文本类型学等角度指出功能理论不适合于文学翻译。本文尝试从文学翻译实例出发,分析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探讨其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 2、理论源流与特点 2.1 功能翻译理论内容与要点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指以“侧重功能或文本功能”的视角,研究翻译的各种理论(Nord,2001)。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弗美尔、赖斯和曼特瑞(J. Manttari)为代表,分别提出了目的论、文本功能类型学和翻译行为理论;第二阶段核心人物为诺德,提出了功能翻译类型学和忠诚原则。第二阶段中霍恩比(M. Hornby)、霍尼(H. Honig)、库斯摩尔(P. Kussmaul)和阿曼(M. Ammann)等也推动了该理论的发展。 2.2 文学翻译内容与主要特点 文学作品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和戏剧等类型。各类型文学文本又具有其自身文体特征。在翻译时,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译文语言应该形象、生动、抒情,具有象征性和韵律感等,给人以启迪、陶冶和美感。意境是文学作品的生命,存在于小说、散文、诗歌中。散文的意境是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描绘,使人产生敬仰、喜爱、感动或憎恨、讨厌之情,从而突出意义,产生意境。诗歌的意境产生有多种因素----讲究节奏、韵脚,讲究用词、句式,要有形象。翻译诗歌时要反映出这些特点,要求译文高度真实,否则便难以传达原诗的新鲜和气势。从功能翻译理论视角看,文学文本是“创造性作品”,属于表情型文本,作者或发送者地位显着,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文学文本的语言具有审美的特点,文本侧重形式,译文的目的在于表现其形式,可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Munday 2001)。 3、功能理论与文学翻译例析 3.1 文本类型学与文学翻译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是功能翻译基础理论之一。按其观点,语言文本类型理论可帮助译者确定特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如上文所述,赖斯认为文学文本属表情型,应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散文《匆匆》是朱自清先生的早期作品。先生在充满诗意的语言内表现出了对时光消失的感叹和无奈,字里行间流露出当时青年知识分子的苦闷和忧伤情绪。本文选用张培基教授(译A)与张梦井教授(译B)的译文进行分析,试图说明文本规约对文学翻译的影响。 例1. 标题:“匆匆” 译A:The Transient Days 译B: Days gone by “transient” 内涵为“暂短的,转瞬即逝的” 而“go by” 为“逝去,过去” 。“匆匆”表达了作者对时光流逝而感到无奈,作标题使用,透出一股文学语言的美感。译A中“transient” 与文中主题意义相符,表达出对短暂的无奈;而译B 中的“go by”体现出的是“时间在逝去”,还有“追悔失去的美好日子”之意,并未体现出作者想表达的“短暂,快”。从译文对比看,由于对原文词义的把握差异,译B的措辞未能表现出表情型文本“审美”的语言特点,所表达的情感不如译A;从翻译方法看,也未能完全“仿效、忠实原作者”,语义产生了偏差。下文再举一例: 例2.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 译A: 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am entitled to altogether, but my quota of them is undoubtedly wearing away译B: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have been given, but the in my hands are becoming numbered. 译A中“wear away”表达了“消逝,衰退”之意,是一种形象化的翻译,吻合原文中的“渐渐”二字;而译B的“numbered”表示“时日无多”,用于此有点牵强,作者写此文时年仅二三十岁,用“时日无多”来形容似有不妥,也失去了原文“渐渐”一词的意味。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从文本规约考虑应注重其语言的感染力与艺术性,从词义上再现原作情感,体现出其“审美的”语言特点。 3.2 功能加忠诚与文学翻译 功能加忠诚理论的核心为“翻译纲要、原文分析及对翻译问题的分类”(张美芳2005)。“翻译纲要”指翻译委托人对翻译提出的要求。理想的翻译纲要含有译文的预期功能、读者、传播媒介、出版时间和地点等。原文分析为译者提供决定依据:1)翻译任务是否可行,2)原文中的信息哪些与译文功能相关,3)采用何种翻译策略。翻译问题主要为语用、文化、语言和文本方面的问题,处理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分析翻译问题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翻译措施,但在整个过程中,翻译功能始终是考虑的焦点(诺德2001)。 3.3 翻译策略与文学翻译 纽马克(P. Newmark)是英国翻译界元老,其特别钟情于德国功能语言学家卡尔.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论模式”,提出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也是根据语言的功能、文本的目的制定的翻译策略。语义翻译的目的在于解读原作者的思想过程,强调译文的信息型,交际翻译旨在解读原作者的意图,注重译文的效果性。在文学翻译中时常面临“直译/意译”、“归化/异化”这样的两难,从功能角度入手,考虑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则可避免生硬的“两分法”。 4、结语 综上所述,功能翻译理论不仅在应用翻译领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也能够解释文学翻译中出现特定问题。不可否认,文学翻译具有复杂性,其翻译策略具有多重考虑,功能理论的规定性 研究方法和分类有时难以全面而有力地解释复杂的文学翻译现象,但功能理论的出现为文学翻译提供了一条途径,其对文学翻译研究也具有一定的适用度。 理论分析论文:CAPM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应用的分析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CAPM只是最近几年才被引进并应用到各个投资决策和理论研究领域。但是我国并不成熟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CAPM理论严格的基础假设条件,所以CAPM理论在现实市场中的有效性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将对CAPM在我国的应用问题进行分析。 一、CAPM的理论意义及作用 (一)CAPM的前提假设 任何经济模型都是对复杂经济问题的有意简化,CAPM也不例外,它的核心假设是将证券市场中所有投资人视为看出初始偏好外都相同的个人,并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还继承了证券组合理论的假设。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信息完全对称;无风险证券存在,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科威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加以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而现实中往往根据收入的来源(利息、股息和收入等)和金额按政府税率缴税。证券交易要依据交易量的大小和客户的自信交纳手续费、佣金等费用;除了上述这些明确的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含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二)CAPM理论的内容: 1.CAPM模型的形式。E(Rp)=Rf+β([(RM)-Rf]其中 β=Cov(Ri,Rm)/Var(Rm) 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证券或投资组合同系统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也即是单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的和。 2.理论意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报酬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CAPM模型说明了单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受益率与相对风险程度间的关系,即任何资产的期望报酬一定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风险调整后者相对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越高,需要得到的额外补偿也就越高。这也是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主要结果。 3.CAPM理论的主要作用。CAPM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他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预测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定量关系来考虑已经上市的不同证券价格的“合理性”;可以帮助确定准备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够估计各种宏观和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由于CAPM从理论上说明在有效率资产组合中,β描述了任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已经在分化中相互抵消掉了),任何其他因素所描述的风险尽为β所包容。并且模型本身要求存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所以CAPM模型存在理论上的抽象和对现实经济的简化,与一些实证经验不完全符合,但它仍被推崇为抓住了证券市场本质的经典经济模型。鉴于CAPM的这些优势,虽然我国股市和CAPM的假设条件有相当的差距,但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发展到某种程度再来研究CAPM在我国的实际应用问题,相反,充分利用CAPM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通过对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二、CAPM在我国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 CAPM理论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并且它将证券市场假设为一个理想的简化的抽象的市场。首先CAPM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例如市场的有效性,信息的获取时原成本的,每个投资者都是理性的,都按照Markowiz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资本配置,不存在资本的介入和贷出限制;再者,CAPM理论将所有的系统风险系数都归于一个(相对风险)因素之中,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单个证券受益率的影响;再者,CAPM理论假设市场证券组合中有足够多的证券从而将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完全抵消掉。面对这些假设和条件,即使是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也不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在前提条件不能严格满足的条件下,CAPM在各个证券市场的就有适用效果的区别,也即是CAPM的理论指同现实市场的符合程度。同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的情况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能满足市场完全有效性的假定,市场上断线投机的目的大于投资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并非理想的理性投资者,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尤其是断线投资盲目的跟庄。所以CAPM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同实证结果存在更大的差距。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否有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1990年开始。许多国内学者就对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 在施东辉(1996)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呈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非系统性风险对股票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陈小悦、孙爱军(2000)检验CAPM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结果表明β对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不具有解释能力,从而否定了其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假设。杨朝军、邢靖 (1998)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研究。 目的是检验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否符合CAPM理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惟一因素;并且尚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这些因素是: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靳云汇、刘霖(2001)中国股票市场 CAPM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否存在无风险资产,都不能否定用以代表市场组合的市场综合指数的“均值一方差”有效性。但是,股票收益率不仅与β之外的因子有关,而且与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线性的。 诸多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模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股市,主要原因是股票受益率的解释变量不只限于β还有其他因素。由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CAPM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股票的定价与CAPM描述的机制有一定的偏离。我们只能说CAPM目前还不太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所有关于CAPM模型在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还不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β还不能包含所有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因素,股票收益率与β的相关性并不显着。 三、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应用CAPM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在取得合适的、准确的股票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这些数据上有难度,降低了CAPM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应用CAPM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一)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 1.非有效市场。CAPM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资本市场不存在资本与信息流动的障碍,即没有任何摩擦阻碍投资。潜在的阻碍有税收、交易成本、无风险借入和贷出的利率差等,但这些都在后来的CAPM修正模型中被逐步考虑到,如Renotd F.singer的模型,侧重于讨论存在个人收入税的情况,描述不能以无风险利率借贷时的 CAPM的零贝塔模式等。我们在这里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可以将目光转到信息公开化程度、股市规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信息公开化程 度大低。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完全公开化,每一位投资者均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有价值的信息,且市场信息一旦公开,将立即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并很快通过证券价格反映出来,只有这样证券价格才是其价值的真正反映,定价机制不至于被扭曲。在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的条项,内容、时间等技术性缺陷致使信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全面公开;另一方面,一些信息披露责任者对各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特别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股票能顺利上市发行,竟然串通中介机构,过份包装本公司形象,甚至内外串谋炒作本公司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并不是公平的获得真实的信息,而那些虚假的信息更是起了误导市场的作用,证券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少数的信息操纵者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即信息垄断导致市场垄断。诸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信息公开程度太低。 3.证券流通比例较低。根据CAPM的假设,每一个投资者都具有完全相同的预期且按照马克威茨方法来选择一种组合,那么当市场达到均衡时,市场组合应是一个马克威茨有效组合。因此我们所选取的代表市场收益率的股票价格指数应符合这样两个特征:所包含的股票占有市场价值相当大的份额,并要按照股票市场价格的价值平均加权法编制。现在普遍采用的上证和深证综合指数都是依据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价格按加权平均法编制的,表面上似乎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证券组合的特征。但问题在于,股票发行量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80%,却不能上市流通,将它们计入权数范围内,所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流通现实市场股价的真实状况。将之作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代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而这将有待于国家股,法人股成为真正上市流通的股票后,才能得到对CAPM更具适用性的市场指数。 4.投资者结构畸形,投资观念不成熟。CAPM假定所有投资者都运用马克威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察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CAPM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1988.64万个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多达 1982.4 8万个,而属于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仅有6016万个,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比为322:1.2.可以说,中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股市,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素质普遍较低,经验不足,尤其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从全国所有证券交易网公布的信息和行情所揭示的市场情况也可以体现出他们入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名副其实的也为数极少。这些所谓的机构大户只能在股市上凭借其资金充足、信息灵通等优势进行短线投机,并不是凭借专业投资家的素质来实施理性的、科学的操作。 (二)CAPM的假设在我国证券市场不能成立 1.证券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基本不成立。多数统计数据表明:各种证券收益率并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但是,由于投资的计划期一般比较短(如一个月),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有限,因此短期内股票收益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计划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这时股票收益分布确实可能出现偏移。幸好我们使用模型的正态分布假设是关于股票组合的。而不是单个股票,由于多种股票的收益的分布偏移会彼此抵消,根据中心极限定理,组合收益的概率分布还是接近于正态分布的。这时就要求我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时,所选股票的数目应尽可能地多,并尽可能选相关程度低的股票,以在统计上符合中心极限定理的要求。 2.无证券交易成本的假设在我国根本不成立。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买进卖出一次高达1.5%,相当于一年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费用是成熟证券市场(如香港、美国)的3—4倍。这也要求我们的管理层能从长期发展考虑,降低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以便达到活跃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CAPM的这些前提假设都不能完全满足,这就造成了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使用环境受到限制:再者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无法使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组合多元化来完全分散风险;此外模型在使用过程中样本数据的选取难以满足模型的要求。从而得出变量的值同理论要求有所偏差,进一步加大了模型的误差,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效果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排斥CAPM理论的逻辑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变量取值的误差和应用CAPM在各种限制条件下的各种修正模型。 四、改进的措施和改进模型的应用 CAPM模型的提出是对现实证券市场的一种简单的抽象,但它是研究问题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许多条件都不能满足其严格的假设前提的条件下,必须对CAPM的应用做出相应的改进,实际上自 CAPM模型问世以来,许多金融学家都致力于对它的发展和修正,以使其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一般来说,有两种扩展模型的方向,一是放松模型所设定的一些假设。二是考虑证券投资者面临的除不确定收益以外的其他风险。这里只讨论前一种情况,也即是BMelt的零β模型,考虑有借入限制的CAPM模型。在没有元风险借贷假设之下,提出更加普遍的CAPM形式,即Black版本: E(Rp)=E(Rom)+β[(RM)-E[(Bom)] 将无风险收益率Rf换成了市场组合中的零β的资产收益Rom.这种模型适用于市场中不存在无风险利率或存在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限制的情况。此外。当证券的流动存在交易成本,包括交割费用、手续费、佣金、信息费用等,这些都获影响风险证券的收益率,CAPM因此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当不同资产都持有共同的系统风险时,交易成本便可以升水形式加到期望收益率上,即:E(Ri)=Rf+β[(RM)-Rf)+f(ci),其中f(ci)表示交易成本的函数,表示受益升水。经过改进的CAPM模型更加贴近现实的证券市场环境,使得CAPM应用的效果得到改善。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CAPM模型本身的不断改进,CAPM模型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更加符合现实,CAPM模型更加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我国历史上的人本理论 一、管理学发展中对“人”的概念 管理理论产生于实践活动,近一百年来管理理论学派林立,但大致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科学管理阶段,代表人物为泰勒;行为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为梅奥、马斯洛等;管理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众多。20世纪70年代至今,管理理论进入了现代管理阶段。在我们过去所学的管理课程以及管理学普遍提及的管理理论中,“人”最突出的时间出现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科学管理学说风行企业界,人们开始接受科学管理学说中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开始意识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经济人假设的提出是对被管理者认识的深化,这一假设的被接受带动了管理的一场革命。20世纪30年代的“霍桑试验”纠正了人们对工人“不过是一个经济动物”的偏见。并且由此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社会人的管理方式方法,引发了对人管理的新革命。但“以人为本”的管理的明确出现还是人本管理思想的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只以人的全面的自在的发展为核心,创造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工作任务,一个人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组织共同愿景为引导的一整套管理模式。 这里对“以人为本”的概念是明确的在企业中对员工的态度。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以人为本的政府治理中,不但借鉴了这个概念,并且将之发扬光大。从最根本上来讲,政府的管理治理为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人民的安定、幸福;国家的强大、兴旺。在以往的治理中,不免都会因为形式而忽略了原本的目标,所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新把以人为本带进了政府的管理之中。那么是不是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重视的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就是对西方学者的借鉴呢?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相反,以人为本恰恰是我们的老祖先早就提出并强调过的概念。像我们常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等等典故,无不提醒着我们这点。 二、中国历史上“以人为本”的体现 今天我们所熟悉的以人为本,并不是当代创造出来的,而是出自《管子》:“夫霸王之所以始也,以人为本”。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并且一直深远的影响着中华文明。孔子以及儒家的管理思想,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认为应该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主要包括:“民为贵”的人本论思想,“举贤才”的人才管理思想等。《礼记?中庸》也曾记载“为政在人”,就非常明确的表达了这种思想。 孔子的学说,是儒家管理思想中重视人的理论基础。“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这里君子是统治者、管理者,小人则是被统治者、管理对象。孔子主张爱小人,并且以君子之道教育小人,就是为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君子的役使,也就是愿意为了实现管理的组织目标而努力。同时,他又强调“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也就是说要选拔政治的人,罢黜的人,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服从,也能管理好国家。而他在用人问题上的反对论资排辈的观点则在现代企业管理学中仍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制定良好的管理条例,管理规则仅仅是有效管理的第一步,而真正要想要管理好,甚至能弥补管理规则中的某些缺陷的,却在于管理人才的运用。先秦儒家思想的这些观点都说明了重视人的因素是儒家管理思想的出发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工作要得到管理对象的支持;二是管理工作要依靠人才来办好。儒家思想的这一个特点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的管理思想,此后历代贤能的君主都注重用贤能来管理国家,而此后的科举制也正是基于这个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次是重视管理中领导的作用。这种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领导者要对被领导者起表率作用。 不论是国君还是庶民都要从自我“修身”做起,孔子还把领导者自身的品质和行为对群众的影响比喻为风和草的关系,充分强调了领导者的良好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其二,领导者要宽以待人、取信于民。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以民为贵作为了其仁政管理思想的中心,以得民心作为其仁政管理思想的原则,才能更好的维持其正常的管理。其三,领导者主要应该做好领导工作,而不要包揽具体工作。孔子认为,担负全局的领导、指挥工作的领导者和担任各种具体工作的工作者必须有所分工,也就是我们今天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思想——各司其职。 同时儒家思想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及荀子的“上不失天时,下布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这些思想都说明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现代管理思想中,如何使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之间,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和谐,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传统儒家管理思想对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几乎每个朝代的统治者无论在行政还是经济军事管理中都借鉴了其中的很多思想。 三、结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只是国外的学者为管理科学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中国历史上,也有突出的人本管理科学的闪光点:儒家思想。这不仅是属于中国的管理先进思想,也为管理科学的整个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丰富了管理科学体系中的人本管理。甚至直到今天,我们的国家仍然重视儒家思想对国人的影响,运用相关的理论事例来规范当权者以及造福民众;很多企业也把儒家思想当做企业文化的精髓,团结激励团队做出更大的贡献。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 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管理会计研究状况而言,学者的研究可以根据方向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其一是注重在企业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尤其是管理会计在中外合资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应用经验,从理论与经验方面寻找其共性所在,并将之推广;另一类则是以欧美管理会计发展为中心,推崇欧美国家的学者在管理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从而形成系统评价,以此对国内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进而分析国内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后提出解决措施。 1.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会计假设脱离实际。会计假设是一种逻辑性的命题或者推断,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这就意味着会计领域中存在于某一时期内无法验证或者尚不能确定的事项,会计人员在面对这些事项时需要以正常情况下的客观实际或者发展趋势为依据,作出会计假设。会计假设同样存在于在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中,包括货币时间价值、变动成本法以及成本习性分析等假设。然而,部分假设与企业中会计实践活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以本量利分析为例,若企业对单一产品的产销,需要假设产量与销售量之间存在平衡关系;若是企业进行多种产品的产销时,则需要假设这些产品具有稳定的品种结构,换而言之,即是假设在企业的总销售收入额中,多种产品的销售收入所占的比重不便。本量利分析只有在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才能够顺利开展。然而企业行政管理与业务招待等费用没有准确的开支数额,因而企业每个会计月的固定成本额不是相等的,此外,人工效率、运输方式以及进货渠道等因素也会对单位变动成本发生改变。在进行理论研究时,我们能够做出各种假设,但是这些假设脱离了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管理会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应用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导致理论与实际脱离。 2.管理会计方法中引入复杂的数学模型后,其可操作性将降低。由于学者在进行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是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研究人员在管理会计理论中设计了较多复杂的数学模型,为会计实际工作者造成了困惑。从实用性的角度看,这些数学模型严重缺乏实践基础,甚至有故弄玄虚之嫌疑,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例如,概率分析法往往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用于决策与预测分析,理论研究中能够将各个事项的概率直接设定,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事项的概率难以准确界定。这些问题都会在实际中应用管理会计方法产生不利影响。假如在会计实践中,会计工作者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数学模型的了解,但是这种定量分析方法难以将信贷利率、市场供求、经济环境以及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等非计量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因此,决策或者预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3.管理会计不能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部分管理会计方法若要应用在企业管理中需要付出较大代价,这些经济性较低的方法难以在会计实践活动中应用,还有部分方法与企业管理者的决策需求相关性较低,这都导致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积极性不强。就目前情况而言,管理会计教材多是将工业企业作为编写范例,而在金融保险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品流通等企业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机构与服务行业中,大多数管理会计方法难以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例如,理论上对于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应当是单位质量的损失成本与检验成本、单位预防成本相等时存在。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单位质量损失成本、检验成本以及单位预防成本的计算十分复杂,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知识在理论上存在可行性,但是缺乏实际操作性。就算是按照以上方法确定了最优质量成本,理论上能够保证企业的质量成本最低,然而对于最佳合格率不能保证是100%,这是由于企业若要满足质量上的高要求,则需要增加成本投入,这种做法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不具有经济性。 二、管理会计理论前瞻 对于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方向的探讨,应当从会计实践出发,提高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寻找理论方面的原因,不断进行改进,而不应寻找客观原因或借口进行开脱。因此,在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中应当始终坚持以实践需要为向导,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理论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 1.规范化研究。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保证管理会计方法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其主要内容是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以及方法体系、管理会计与其他学科划分以及管理会计教学内容。从哲学角度来看,实践决定理论,因而管理会计规范化研究是把以往会计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汇总,将之以系统化的理论形式表现。 2.提升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对于管理会计理论的研究应当改变以往过度重视学者而忽视会计工作者的参与,应当提高会计工作者在研究中的参与性。为提高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实际操作性,应当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创造机会是理论研究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践验证,在理论研究人员与会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中,以实际 调研结果结合理论研究成果,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加以推广。 3.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在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工作中,应当首先确定明确的管理会计目标,以此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处于管理者的控制之中。同时,还应该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以及方法与智能等内容。除此之外,在进行完善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理论服务与实践的原则,明确对“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的认识,切实发挥在实践活动中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指导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提高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是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关键所在,应当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其于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水平,使管理会计及理论研究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翻译中的文本分析理论及其案例 一、概述 任何材料的翻译,译前通读全文并进行文本分析,是全面理解源语文本的前提。旅游景点材料,是一种内容包含有地方历史与特色的文本,其文本分析与小说、诗歌、政府报告、产品广告等其他类型的文本分析是否有所不同,还是有某种文本分析模式作为依据呢?德国功能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提出:“我们需要一个能够适用于所有文本类型和文本范例的源语文本分析模式,可以应用于所有的翻译任务。她认为可以建立一个无须参照源语或目标语特征的以翻译为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1].笔者则认为,一种模式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但译者认为分析因素可根据个人主观意愿有所取舍与侧重。这正是本文旨在说明的焦点。 二、文本分析理论 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最早源起于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费米尔(Hans Vermeer)创建的德国翻译功能理论及莱斯的功能文本类型理论。在语言学家布勒语言功能三分法的基础上, 莱斯把语言功能与文本联系起来,根据交际功能范畴把文本划分为:信息功能(informative),表达功能(expressive),感召功能(operative)三大文本类型[2]. 在篇章语言学和文本类型理论基础上,诺德提出了翻译的文本分析模式,旨在为译者提供一个分析源语文本的模式,运用于所有的文本类型和翻译过程。 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强调对源文本的充分理解和准确阐释,解释语言、文本结构及源语言系统规范的关系,为译者选择翻译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3].相对语篇结构语言学派的文本结构分析,诺德的文本分析模式更为详细全面,对源语文本中的文内外因素进行分析。诺德将源文本中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分为“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文外因素包括发送者、发送者意图、接受者、媒介、交际地点、交际时间、交际动机、文本功能八个方面。文内因素包括主题、内容、预设、文本构成、非语言因素、词汇、句子结构、超音段特征八个方面[4].这些因素的排列顺序可以改变,并互相依存,而且其分析是反复进行的,某一因素的分析可能会指引其他因素的分析。 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放之四海而皆准,适用于任何的文本分析。因为其模式不变相当具体,对各类翻译问题的解决均有导向的作用。 三、文本分析案例 案例 The Queen of the Adriatic 和 The Majestic Acropo-lis 选自于荷兰作家 Winfried Maas 所编着的英文原版 100Cities of the World 中的两篇城市介绍文章。按照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进行分析。 (一)文本外因素分析 从整体来看,此文本为呼唤型旅游文本,文本实现了唤起读者的关注、兴趣和渴望等功能目的,能够呼唤那些喜欢访寻古迹、游览名胜旅游者的探访兴趣。因此译文要实现作者的意图以及传递信息的目的,在历史材料和景色的重点翻译上,就要信息简洁,语言得体又优雅,信息重点集中,平衡好渲染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语言信息。 此文本含有大量的历史概况信息,具有信息文本特性。翻译时,要仔细分清事实型信息及呼唤型信息,考虑语言的统一和信息的融合,合理地处理语言和信息的形式和风格。 从读者接受的角度来看,读者要获得的是历史、文化和旅游信息及体现城市魅力特点的呼唤型信息,是信息和呼唤型相结合的文本。翻译中,语言要简洁又古雅,句子要简短优美,尽量使用归化策略,便于读者理解和欣赏;尊重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注重读者和文本的交际融合。 (二)文本内因素分析 此两篇文章主题明确,重点内容描述扼要,作者围绕主题来展开的细节和重点清晰。以“Rivals to Venice”这部分为例,从语篇结构的角度来分析文本的基本结构和复杂结构。文本分为“导入---城市概述---特写描述---精彩描述”四个部分,不断深入提供细节的发展语篇。时间、空间和细节描述是此翻译中需要细细处理的信息,并要选择最适合的结构来组织信息和内容。 此部分的第一段,作者描述了 Ragusa 的历史变革,是典型的时间发展顺序,明确采用时间发展的结构来编织信息和语言。翻译时既要关注结构,也要关注时间为轴的信息。围绕Ragusa 历史的主题,以具体时间为轴来编排的信息细节,具有“时间---人---主要变化---特点”的思维和路径,并使用递进机构和平行结构等其他结构。翻译时要严格控制好这些结构和语言。 文本中主位和叙位推进的结构和语言处理。比如:Fromthe fortifications you can also discern the clean lines of thecity. Two main entrances,the Pile and Ploc gates lead to acar -free Dubrovnik,the heart of which clearly beats onStradun also known as the Placa (main street) with its stores,作者从“clean lines”概述信息,再到“Two main entrances”叙位变成主位来推进。信息的连贯和衔接是翻译时的关键。 从语言上来看,源文本有很多并列句、长句及右推进的句式,造成大量的细节和信息拥挤的情况。翻译时,为避免句子西化及信息堆砌,语言要归化,化长句为短句,信息要有序组合。 四、翻译策略 英语与汉语各有其独特的句式结构,翻译时句式转换,才符合行文表达习惯,避免译文出现翻译腔。以下从《环球TOP100(世界最美的 100 座城市)》中摘选译例来说明翻译策略。 (一)句子折分 英语是树型结构,十分清晰地体现各种复杂的层次关系;汉语是竹状结构,习惯于用平面性的单层结构来表达意思。翻译的策略就是折分法,复合句翻译时折分成几个句子。 例 1.Ther[,!]e was an outcry throughout the world when theSerbs fired on Dubrovnik during the Balkan War because ev-eryone knew the collective heritage was irreplaceable. 译文:在巴尔干战争期间中,杜布罗夫尼克遭受到塞尔在维亚人的炮轰,引起了全世界人的强烈抗议,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里的共同文化遗产是不可替代的[5]. 例 2.When the Slavs invaded in 614 and conquered theplace the inhabitants fled to a rocky isla nd off the coastwhich today is the site of the old town of Dubrovnik. 译文:614 年,当斯拉夫人入侵并征服了这块领地,当地居民逃亡到了沿海一个岩石岛上---它就是今天杜布罗夫尼克的老城区遗址[5]. 例 3.In 1921 the Greeks and Turks exchanged their mi-norities and of the half million Greeks who had to leave AsiaMinor half of them poured into Athens. 译文:1921 年,希腊和土耳其人交战,大约有五千希腊人不得不离开小亚细亚,其中一半涌入了雅典[5]. (二)信息位置调整 英语与汉语的信息编排顺序存在明显差异。英语突显信息在前,重要信息的陈述放句首,在主从复合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汉语突显信息在句末,句子建构主要依循事件的自然进程铺展。叙事在前,表态在后;先偏后正,先因后果。 翻译策略就是信息位置调整,将英文中置句首的突显信息,调整到句子之后的位置及结构和信息模块的组合方式。 例 4.Only four thousand people lived in the small row ofhouses on the northern hillside of the Acropolis when KingOtto was imported from Bavaria as ruler of the Greeks. 译文:1834 年,雅典成为希腊首都时,居民几乎所剩无几。 当新的统治者国王奥托从巴伐利亚来到希腊时,仅有四千人居住在卫城北面山坡上那些低矮房子里[5]. 例 5.Following independence the new capital had to copewith fourteen revolutions,occupation by German troops,anda gruesome Civil War before becoming the lively city that to-day attracts visitors form throughout the world. 译文:希腊独立战争之后,这个新首都在今天吸引世界各地游客的美丽城市之前,经历了十四场战争,经历了德国军队的占领及让人恐惧的内战[5]. 例 6.The city unusually aroused a passion in therenowned cynic George Bernard Shaw who describe the cityas “a paradise on earth”. 译:一贯以愤世嫉俗称着的剧作家乔治·萧伯纳也异乎寻常地被这座激发热情,他曾将这座城市描述为“地球上的天堂”[5]. 五、结束语 旅游景点材料,是信息与呼唤型文本。翻译时,运用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对源文本的文内与文外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主题、内容、结构及语言等方面的分析,促进源文本信息正解理解的实现,提高翻译的质量。 理论分析论文:陆学艺社会建设重要理论的分析 陆学艺晚年将相当多的精力投入于社会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了系列性的研究成果,可以说创造了他学术生涯的又一个高峰。社会建设的思想构成了陆学艺学术成果的重要板块。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支柱之一,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研究,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现时代,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建设等主题已经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应当继续深化,学术界不应当在热闹了一阵后归于冷寂。 今天,重温陆学艺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成果,仍有启发意义。 一、当代中国正处于新的历史阶段 所谓新的历史阶段是说时代开辟了具有相当程度新意的境界,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一系列新的特征。陆学艺认为,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处于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经济、社会并重的历史新时期。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一般是由若干个历史性发展阶段所构成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体现了不同的时代特征,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任务。在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又一个历史新阶段,就是进入经济、社会并重发展、协调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致经历了三次历史性转折。第一次转折是从建国到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第二次转折的标志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历了三十余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显着的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小康;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第三次历史转折,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 “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的矛盾,让社会更加 ‘和谐起来'.”[1](P4)这一战略性转变是由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质所决定的。经过了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成果令人瞩目,但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矛盾越加突出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严重不相协调,并且成为一系列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经济建设的成就为进行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具备了进行社会建设的多方面优越条件。当代中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因此,时代要求将社会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所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首次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可见社会建设对现时代的重要和不可或缺,到了十八大又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格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认识、新发展。 所谓历史新阶段是对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质的提升阶段的刻画,新的历史阶段具有崭新的历史任务。当代中国应当转向一个质量全面提升、社会各个方面全面改善的历史时期,应当走向建设和谐社会、精致社会的新阶段。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建设具有必然的要求和时代任务。 二、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协调是我国当前主要的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之所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只有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只有将社会建设做好了,才能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才能造就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崭新形态。 陆学艺认为,正确认识新的时代,认识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认识社会建设的意义,就必须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只有解决了主要矛盾,才能将时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那么,当代中国主要的社会矛盾是什么呢?是社会与经济的严重不协调,是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相匹配。在陆学艺看来,“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2](P34)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却层出不穷,历史长时段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集中地爆发出来,形成了似乎难以理解的怪现象。按说经济快速发展了,社会领域的变化、改善应当与此相应,而且经济发展了,也会为社会的改善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社会领域出现的问题却使得经济与社会不相协调,这种不协调,主要体现在: 1.经济发展成就卓着,社会问题越发增加 我国经过了三十余年的经济建设,成绩斐然,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工业生产能力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 “世界工厂”.然而另一方面,社会问题则越加突出,历史长时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差不多都出现了,有些矛盾还非常尖锐、加剧。 收入差距扩大, “城市病”加剧,环境污染突出,官民矛盾激化,违规征地拆迁剧增,劳资纠纷普遍,引起社会极大震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影响极大的群体性事件逐年递增。 2.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发展成果共享不足 1978年到2010年,我国人均GDP总值增长近80倍,①但城乡差距拉大,城乡经济增速不平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扩大。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方面资源配置不均现象更加突出,“城多乡少,城优乡劣”的态势日趋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后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了两亿多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既是经济建设中非常活跃的一个群体,又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而且往往成为城市问题的渊薮。 3.现代型的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社会体制改革滞后 经过艰难的探索,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人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尝到了甜头,但另一方面,社会体制则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一套,学校基本还是公办一统天下,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致使大量年轻人花大钱出国寻找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劳动 力配置基本市场化了,但劳资关系、按照户籍配置社会资源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城市涌入了那么多的外来人口,但人口管理仍沿袭着旧的一套做法。人的基层生活空间在形式上改为了社区,但自治性不足,居民参与不够,政府与自治体功能划分界线不清,社区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这样,社会活力受到抑制的同时也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展开。改革开放政策消除了人员城乡流动的限制,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农民工是改革开放政策造就出来的一大群体,每年有数量庞大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社会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社会生活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们管理人口的方式、管理城市的模式、配置资源的方法、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事业的投入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老办法。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了,有的城市甚至外地人口超过了户籍人口,但医院、学校几十年却没有增加,城市的各项设施严重跟不上人口的增速。这样,大量社会问题涌现就是必然的了。 4.社会组织化程度严重不足 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是企业,企业的数量、组织化程度、市场参与度已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得到充分发育,但与经济活动相对应的社会领域,反映社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活力标志的社会组织的数量、社会事务参与度却很低,我国的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足,功能远未发挥出来,本来应当由社会组织起作用的领域却因社会组织的缺位而错位现象严重。现有行业组织、自治组织存在运行不规范、功能错位的问题。政府、市场、社会应有的现代格局尚未确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社会领域的治理结构远未建立起来。 5.经济结构日趋现代型态,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大 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根据 “配第-克拉克定律”,产业的产值结构从1985年的 “二一三”转到了2011年的 “二三一”,2011年农业产值已占不到GDP的10%.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占比达到50.1%,二、三产业名副其实成了就业的主体部分。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4429美元,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显示社会人群组合的社会阶层结构尚处于现代化状态的初级阶段水平,我国中产阶层的规模在28%-30%,距离中产阶层应在工业化中期要达到40%的水平还有不小差距。 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12∶1,城乡结构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城市人口虽首次超出农村人口,达到51.27%,但40%多的农村人口的总产出却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②,说明农村人口的劳动生产率仍相当低。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的事实与农民工体制问题并存,现代化的 “国际大都市”与城中村同时出现在城市中,形成了独有的城市内部的所谓新二元结构,加上本来就有的、现在尚未改变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变得越加复杂。目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 构 是 “中 间 小 底 层 大”的 结 构 与 形 态,该“大”的地方没有大起来,该 “小”的地方没有小下去。人群的阶层结构距离现代化社会应具有的“两头小中间大”的 “橄榄型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不相对称。 6.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但现代社会规范尚未完全建立 市场经济追求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率先优先,优胜劣汰,这些特征在经济活动中日显突出,但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也是现代社会应当具备的诚信、守则、自律等社会规范则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日常生活中潜规则盛行,道德滑坡,法治松弛,商品交易活动中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现象时有发生。通过不规则手段暴发与不健康的仇富心理同时并存。 7.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尚未破题 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但社会体制基本还是旧的一套,社会领域的体制变革可以说尚未破题。政府很强,社会很弱,政府 “包打天下”、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方面,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事务,无限责任,任务重,压力大,运作成本高,管的多,而不少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反而没有管好;另一方面,政府一方独大,钳制了 “社会”的发育壮大。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是,政府应着力放权,做好本职工作,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责任和发展空间,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认清现状的基本要求,是理清社会问题进而着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也是把握时代走向的必要环节。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变革,社会体制改革严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进行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进行社会建设,从而使得社会与经济相协调、相匹配。 三、现代化建设必须经历一个着重于社会建设的新阶段 从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的实践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一般注重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积累资本,进入到了工业化中期,面临社会问题往往增多,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陆学艺认为,从粗放型发展模式进入讲究质量提升型的发展,从注重经济发展速度到进入社会全面进步,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标志着时代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性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任务是社会全面进步、重大发展要素的协调发展。当代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这样的历史阶段,这符合现代化国家演进的一般规律,美国就有所谓的“进步运动”[1](PP.7-8)。时代要求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现代化要求将社会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充实社会建设的内涵,要求社会领域的现代化。 一个国家的发展,很难按照一种理想的模式来展开。人们希望平平稳稳地发展,发展过程非常理想,完全符合理性,发展过程非常协调,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但这是一种假设,一种理想。实践证明,现代化的展开过程常常出现各种不平衡,有时甚至是严重的不平衡。发展往往是在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发展过程中充满矛盾则是普遍的规律,现代化就是在曲曲折折的演进过程中实现的。
浅谈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摘要】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也是大数据的时代,许多行业都利用互联网得到了新的发展,金融业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创建了一种新型的充满活力与竞争的融资市场,在这种融资市场中,消费者是唯一的中心点,但这种特点给金融消费者带来方便与自由的同时,也让他们承担着更大的风险。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壮大,必须要对风险进行规制,风险规制的主要手段就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维护互联网金融公平的重要手段。基于此,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路径展开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风险 规制路径 由于网络技术的持续发展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壮大,互联网金融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的强大极大的限制了传统金融业的发展,逐渐成为了金融行业的中坚力量。但是飞速发展的背后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产业也没能免俗。传统金融行业的风险问题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被无限扩大,现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问题就是探究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进而规制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虽然互联网金融L险主要体现的现实领域里,但是风险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技术越是强硬对互联网的使用能力就越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线上的保护手段常常是设置防火墙,无法做出其他的保护措施,这就给网络罪犯以可乘之机,黑客们可以利用过硬的技术来破坏金融机构的防火墙,或者对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植入病毒木马,这样就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破坏大批量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给消费者和整个行业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在我国,网络的发展时间比较短,技术还比较落后,很难抵御金融黑客的破坏,想要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还需要努力提升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特征也给也是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传统金融行业中,交易双方要有足够的身份证明才能够达成交易,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里,交易双方很难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很容易产生欺骗性的交易,以此,风险就比较大。除此之外,互联网环境中也不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有效实时的监管,许多不合格的企业就钻漏洞提高品质低下的金融产品,使消费者的财产产生巨大损失,直接导致消费者不信任互联网金融业。还有就是,一些新手金融消费者因为对行业不够了解,很容易盲目跟风选择质量低下的金融产品,而质量上乘的金融产品却被挤出市场,如此循环下去,会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畸形发展。 二、如何利用法律来规制风险 (一)注意提高行政监管质量 从行政方面进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主要分为三个层面。其一,要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对于还未进入市场的想要进入市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对其资产状况、经营实力、企业信誉、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检测,决不让不合格的企业混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对于已经在市场内的企业,也要对其资产状况、经营实力、企业信誉、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不达标的企业,要勒令其退出市场。其二,要根据行业的不同设立不同的审核标准,依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出一套符合实际和市场要求的,全面的市场准入审核准则。其三,设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联合体系,凡是通过市场准入审核的企业都要纳入体系中,这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了解企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利于对企业进行实时监测。 (二)利用民事责任体系规制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规制风险,首要的就是要建立民事责任体系。通过民事责任体系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形式以及侵权的处罚行为都做出相应的规定。对危害互联网金融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才有利于规制风险。在民事责任体系中,要对投诉的权利加以保障,在危害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事情发生时,消费者要能通过投诉渠道畅通无阻的反映情况,并且消费者的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回应处理。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事件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学习他们的方式,建立必要的投诉管理机制,保障消费者投诉权力的正常使用。 (三)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从法律层面上来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不仅仅是要建立民事责任体系和提升行政监管质量,更主要的是要发挥出法律的实际作用,不让法律成为摆设。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一旦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罚,让违法的人员或者企业受到应得的惩罚,才能使他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加以改正,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监管作用,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降低风险。在当今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的时代,一定要认真仔细地对新产品进行盘查,根据新产品的特征来补充完善法律,避免新产品钻法律的漏洞,做到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每个产品、每种行为都有法律来进行管理。因此,每种违法行为都要相对应的罪名和不同的惩罚,不同的罪名惩罚力度也不同,从法律上来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对于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进行民事警告,对于危害性很大的违法行为,一应要进行刑事处罚,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法律的作用,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最后,法律要严厉执行,但是也要注意“度”的问题,任何事情一旦过界就会受到反效果,在这里,法律过多的干预可能会影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活力 三、结束语 总的言说,在当今经济飞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壮大是必然的,做好风险规制才能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成长。因此,我们首先要认真探究分析互联网的特点以及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特点,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其次,也要注意发挥法律监管的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和民事责任体系,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但同时也要合理把握监管的“度”,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既受到了法律的监管,也不失活力地继续进行创新发展,这才是最好的风险规制。 浅谈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分析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结合,这种新型的混业业态,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活力,但由于其市场不成熟、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监管力度以及信用和技术等,也存在着传统与特有的风险。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总结,最后提出几点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开启了众多产业与互联网的结合,给这些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金融行业也不例外。想要使互联网金融得到长远发展,就需要对其存在的风险加以分析,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 1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涵与特点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涵,从广义上看,它指的是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出现损失的不确定性;从狭义上讲,它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或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各种原因造成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损失的可能性。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影响具有广泛性。互联网金融中,参与者大都是中小企业和普通民众,资金提供和需求双方金融知识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性高,且人数较多,风险一旦产生,很容易引起群发事件,影响面较大。 监管存在困难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进行需要通过网络进行,而互联网金融是虚拟且开放的,交易效率高且频繁,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且属于混业经营,这导致了监管上的信息不对称,难以准确了解监管对象和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监管上有一定的难度。 较强的传染性。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的金融企业和机构,它是在一个开放和公共的平台上来开展业务的,不具备传统金融机构的独立性,风险出现后也无法有效地进行隔离和控制,风险很容易相互传递,具有将强的传染性。 2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简单来说就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结合,在其可能面临的风险中,既包含传统金融业务中所存在的风险,也包含与互联网结合后带来的特有的风险。 2.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传统金融业中较为常见的风险,它指的是由利率因素引起的可能给金融投资人或者机构造成损失的风险。 具体来讲,就是利率的变动,导致金融机构或者投资者实际的收益低于预期或者其实际成本高出预期,实际收益或成本与预期出现差异,从而可能使金融机构或个人面临损失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受收益的影响较大,对市场变化的把握和应对能力有待提高,因此,相较于成熟的传统金融,其出现利率风险的几率也要高于传统金融。 2.2 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有两种,一种是借贷方的信用风险;一种是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它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之一。 第一,从借贷方的信用风险方面看,网络借贷是以信用作为支撑,无实际抵押和担保,且目前除了信用卡外,大部分互联网借贷都没有接入征信系统,其信用度无法准确查询和核实,通过网络提供的相关资料成为了信用评价的主要标准,真实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证,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借贷方信用审核的难度较大,再加上互联网违约成本较低,除了银行外也缺少足够的约束,无法有效避免主观骗贷的情况,信用风险增加。 第二,从金融平台的信用风险出发,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时间较短,门槛较低,缺少完善的审核和监管,运营风险也大,这容易出现金融平台因经营、资金方面出现问题造成收益过低甚至倒闭的情况。 2.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无法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或者资产增加情况而造成的风险。目前,网络市场存在多样的新型金融产品,其中包括一些货币基金、理财产品,以及一些支付平台提供的小额借贷服务,如余额宝、阿里小贷等,用户通过这些平台,可以自由进行货币基金的申购和收回,但这些基金每天能够提出的金额是在一定控制范围内的。一旦出现用户进行集中大量地资金收回,或者是理财产品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用户大量收回投资时,支付平台会出现集中且大量客户的资金流失等,给基金运营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2.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内部操作过程或者人员、客户等造成损失的风险。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过于重视业务量,而缺少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经常出现内外联合造假骗贷的情况;还有一些平台自身利用平台自融,或者钻监管的“空子”提供虚假评级,骗取投资等,这都是内部操作问题带来的风险。 同时由于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因业务不熟练或者是有意自盗而进行错误操作,或者是互联网金融的客户自身缺少指导,在进行操作时出现失误等造成的损失风险,这是出于人员以及客户操作的风险。 2.5 技术风险 互联网本身就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问题。这些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完全开放的,且网络信息的加密和安全性有待提高,导致网络面临着病毒、黑客、故障等技术问题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中的用户信息也都存在于网络平台上,一旦出现网站被黑、系统瘫痪等问题,特别容易出现损失,且目前很多金融平台都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方面的完善。 2.6 法律合规风险 当前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根据传统金融制定的,造成互联网金融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空白地带,缺少配套的监管机制,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题,进而带来经济损失。 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主要表现在立法缺失和违法操作带来的风险。由于缺少防止诈骗和恶意透支等方面的规范准则和法律规定,不能有效抑制风险的发生,给市场和相关人员、机构带来了损失。 3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措施 3.1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运行活动进行有效规范;不断加强政府与行业的结合,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另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建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和平台,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3.2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机制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可以让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者,清楚地了解到企业金融活动的运行情况,摆脱因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欺诈等困境,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证。这需要将所有的互联网金融的主体都纳入信息披露的框架中,一旦因为信息披露问题带来了经济损失,则由这些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要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对不同等级的信息进行不同的管理和披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线下交易等,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 3.3 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机构以及第三方平台的注册进行资金限制并对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要求,要求业务操作方面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相关从业经验,并配置足够的网络风险管控人员,且对管理者设置一定的信用准入标准;针对一些无力运营需要退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可以借鉴金融保险制度对投资者或债权人进行赔付,以保障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其进行最后的监管。 3.4 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 以往针对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已经不适用于当前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因此,须在监管模式上有所创新,以适应这种混业的态势,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形成监管合力。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实现:第一,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范围和责任,避免由于监管缺失或者越位而导致监管不力;第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进一步扩大征信系统的涵盖范围,解决由于混业带来的边界模糊和监管政策冲突等问题;最后,把握好监管的尺度,尽可能地与传统金融的监管尺度和标准保持一致,使其与相关的制度相匹配,使监管保证整体性和有机性。 浅谈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的探索 摘要: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简单结合,最近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模式的飞速运转,现在衍生出了很多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例如P2P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并且互联网金融的借贷相对于银行借贷会简单许多,程序也简化很多,在这样互联网金融的条件之下,金融消费者首当其中,并且慢慢接受互联网金融。分期乐等一系列软件的出现,也让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风险 规制路径 探索 引言 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的快速结合已经以高效、安全、快捷、开放等特点获得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信赖与好评,进大的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面临着挑战与风险,现在的网络安全性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都是金融风险面临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一)安全性低 现在的互联网金融还是存在很多的披露,由于金融是在网上进行交易,网上的安全性低,黑客或者是电脑病毒的存在都会为金融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并且现在的网络欺诈也有很多,现在由于网上诈骗上当受骗的人也很多,这种问题的存在就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阴影,甚至有些人会回避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交易环境,贷款环境是现在金融消费者所追求的,保证财产的安全性,保证自己不受欺骗并且能够拿到收益,是每一位消费者的追求。互联网金融也在逐步的创新,提出了很多新的业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方式,但是如果网络安全性不解决,就不能保护金融消费者,金融风险规制失灵。 (二)法律不健全 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没有健全的法律,如果在互联网金融上发生财产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谁来赔偿与负责?并且在网络上进行欺骗或者使用其他的一些手段是不透明的,用虚拟的账户就可以进行欺诈并且还没有具体的技术去追踪,抓到欺骗者也是很难得事情,所以,国家应该建立相关的健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的程度上阻止这件事情的发生或者将风险降到最低,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权利与义务也是相对的,消费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自己叠义务。 (三)监管力度缺失 对于网络上的力度的却是也是现在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没有相关的执法人员τ谕络的交易环境进行监管,自由的进行借贷,市场机制存在但是没有无形的手去控制他们也是不可以的,会营造出假的市场环境,在里面进行金融的交易,合法与不合法也没有相关监管人员进行督促,金融环境的不安全,会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障碍。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的探索 (一)增强网络安全性 安全的网络环境是进行交易的前提与基础,应该雇佣技术高超电脑高手,定期的对网络环境进行检查与设置,并且所有的过程都要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禁止黑客的进入,盗取消费者的信息,所以,雇佣技术高超的工作人员是非常重要的,互联网金融的每一个交易环节的设置都要经过专人进行设置,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安全性,保护网络的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安慰,要加大对于网络安全性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在雇佣人才、配件设置反面都应该是有很高的要求的,例如:现在的支付宝是一个交易的平台,在支付宝上也会存在钱财丢失的现象就是因为现在的网络环境不安全,有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去盗取他人的财物,但是支付宝也找到了新的解决办法,为存入的资买保险,并且金额不多,如果一旦发生钱财的丢失,支付宝就会赔偿消费者相应的金额,为消费者提供了心理的保证,提供了安全的交易环境。 (二)健全相关法律 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实现问责制,在出现问题时应该由谁负责,由谁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并且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消费者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忘记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有些消费者在借款之后不还款的人也有很多最后因为拖欠的态度而入狱,这些都是现在存在的问题,消费者也打破了交易的环境与秩序,破坏了交易的环境,法律应该对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进行阐述并且找到解决办法,惩罚的方法,既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也能维护借贷方的权益,针对两个主体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为建立安全、高效的交易环境提供法律的保证,要发挥法律的作用,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 (三)加大监管力度 无论是现在的实体银行还是网络的互联网金融都是由人为操作的,在操作的过程中就应该有相关的执法人员进行监管,保证交易环境的安全以及金融交易的正常进行,金融交易是一系列的过程,贷款人身份的验证等,但是现在在这个环节上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留下的电话号码等都可能存在问题,特别是家长电话号码。所以在以后的交易时应该完善这些披露,监管人员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在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监管人员进行监督,维护交易秩序,营造安全的交易环境,是现在的首要问题。监管人员要时时的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坚守,不可马虎,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现在正在大范围的推广、流行,也有也来越多的人选择互联网金融进行贷款或者办理其他的事情,互联网金融以它高效、安全的特点获得了很多的金融消费者。但是由于现在的一些法律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风险和挑战,也需要国家的扶持与帮助,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方便快捷的金融方式。互联网金融推广的快与慢,仅仅靠金融公司是不够的,因为现在的技术先进发达,面临的挑战也有很多,互联网金融也在不断的进行创新,改革,完善自己的制度。 浅谈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问题与实践举措分析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随着“互联网+”应用愈加广泛,这也带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进程。但当今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体制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造成监管滞后、监管重叠、监管真空现象,提高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隐患。因此,如何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找出新的发展路径,是当今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则制度中问题作为出发点,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规则 实践举措 问题 一、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 虽然当今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但其立法、监管层面却相对滞后,使得制度与市场脱节,无法有效的监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在我国当下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中,并未设有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得不到法律的支撑,进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活动,需要保障投资者的个人权益,并且还要建立相应的网络安全体系、信息保护体系等;另一方面,一部分互联网金融监管条款都带有宣示性,这些条款中没有明确对违规人员的惩罚机制。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流于表面,无法发挥实质性作用,不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与控制。 (二)缺乏相应的诚信制度 现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中还没有正式归纳到征信系统中,例如一些小额贷、P2P信贷平台还在征信体制之外,并未实现征信系统使用与信息共享。导致金融机构无法确认借贷人的信用情况,进而造成坏账现象发生,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隐患。同时,很多自发性组织或市场化金融共享平台,他们的信用程度无法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自身因素 互联网存在开放性与隐匿性特点,很多不法分子能够隐匿身份在互联网金融中获取利益。这也导致现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中出现大量的犯罪行为。其主要表现在:第一,非法集资行为,很多非法人员通过网上金融项目吸取社会资金,如P2P何众筹模式等。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这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资金风险,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性。第二,由于互联网金融中信息过于繁杂、庞大,很容易成为非法分子洗钱工具。由于当今虚拟货币形式朝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使得其中成分或类型极为复杂,不法人员将非法获得的资产投入到互联网金融中,之后再“合法”取出,进而达到洗钱目的。第三,支付层面的风险,在进行支付、清算资金的过程中,会造成一定比例的资金沉淀。如果这些沉淀资金被金融企业挪用、开发,会造成大量的支付风险。第四,资金风险。由于互联网自身就存在诸多风险,在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存在诸多漏洞,很多黑客攻击、病毒破坏、W络诈骗等现象频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资金损失。 二、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发展的重要渠道 (一)加强互联网监督立法工作 首先要对融资平台风险防范、保障投资者个人利益等方面进行监管。通过法律对P2P提出了明确规定与标准,例如及时披露信贷条款、禁止不公平交易、采取相应的洗钱措施。通过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督立法工作,能够让互联网金融活动做到有法可依。降低互联网金融中的安全隐患,让互联网金融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法制化,并且能够优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保障投资者的个人利益。同时,要完善相应的惩罚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问题,进而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二)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机构 从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分析,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如美国的两级多头监管机制。通过借鉴国外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能够让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更加完善,实现互联网资金动态监控,进而保障消费者合法利益。通过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措施,能够对互联网金融教育活动进行监控,避免网络犯罪现象发生,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进而保障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能够良性运转,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提高投资者的安全意识 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不能只依靠国家、政府来完成,想要保障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必须要发挥社会群众的作用,让金融企业与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加强投资者的自律、自治行为。通过个人投资者努力,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进而确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形成行业规范制度。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但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投资者与受益者,必须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鉴别能力,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金融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想要切实提高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安全意识,需要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宣传工作,发挥引导作用,让广大投资者认识到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并找出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进而构建一个既安全、又高效的金融安全平台,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保障我国金融领域能够长足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我国金融行业也呈现出线上、线下双向模式发展。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还存在诸多漏洞,为了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必须要完善监管法律、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提高投资者安全意识,进而降低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浅谈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种类 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双方有一方在合同到期时不履行其义务就会导致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一切业务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开展的。这种虚拟性的服务方式使得业务开展的双方可以在不同地点不见面就能发声联系,这使双方的身份以及业务开展的真实性的验证难度增加了很多。增大了在身份确认、信用评级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因没有足额的流动资金满足客户随时随地对现金的需求而导致的风险。风险的测量主要考虑电子货币的规模和余额。因为电子货币是在现有实际货币的前提下发行的,是一种虚拟的数字化了的交易媒介。客户在收到这种虚拟的货币后,并没有完成最终的支付,还要等收到等额的在现实社会中流通的实际货币才称得上完成了交易。这就需要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即互联网金融机构满足流动性要求。支付和结算风险。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都在网络上进行成为可能,甚至产生了国际化的支付和结算系统,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地点限制;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体也逐步扩大,这也使得其经营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从而大大增加了支付和结算风险。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各种产品层出不穷,因此总是缺少对其的监管或监管立法模糊不清。目前的相关立法也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业务,缺乏有关互联网和金融业相结合的配套法律法规。因此,如果签订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合同就很可能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增加了交易成本,甚至会影响该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特点 一是并存性。即传统金融风险与新兴金融风险并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甚至能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传统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仍然存在。同时,互联网金融又有可能有新的风险相伴而生,这样互联网金融风险是传统风险与新兴风险并存。二是多样性。因为互联网金融内涵丰富类型较多,而且呈现不断成长发展新兴业态,其风险的类别和内含也呈多样性的特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和反风险的增强,还可能会出现新的风险。三是虚拟性。网络经济互联网金融都有虚拟性的特点,金融业本来就具有虚拟经济的特点,互联网金融交易又几乎全部在网上进行,交易的虚拟化更加突出,其风险也在虚拟化中发生,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隐含性,这也给治理增加了难度。四是速发性。互联网金融风险可能会迅速发生,其业务具有远程快速发生完成的特点,资金运转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支付结算更加快捷,因而其风险事故的可能性也越大,一旦出现了失误,回旋余地很小,补救成本却相当大。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这里讨论的是互联网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控制方法:技术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技术性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是改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环境。加大对计算机硬件设施的安全保障投入,提高整个计算机系统的防入侵、防病毒能力;在网络方面应用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安全注册登录方式,并且对非法用户加以限制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二是加强数据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纳入到整个金融体系发展规划中,视其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使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相互协调,提升对各项风险的检测水平;通过数字证书的办法为其业务主体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在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开展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降低技术风险,应着力开发一些新型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强的技术手段。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方法 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建立征信平台。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用风险,第一要务是大力推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征信平台,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比如主体的履约能力,交易记录等的收集、匹配和数据化。建立一个全社会通用的信用查询和调用体系。做到互联网金融机构能根据该征信平台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通过一定的专业化征信数据降低信用违约风险。创新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监管方法和力度应适应它的发展,针对它与传统金融的区别对现有法规进行完善、创新。形成既有专业分工又能够统一治理的机制。培育信息公开透明,保护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金融市场环境。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透明度主要在于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强制披露。另外,向消费者进行知识教育,使消费者能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不同之处,增强其对新兴金融模式的风险认识。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 首先,正当收集和保护信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收集客户信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客户信息后要给予适当保护。根据2007年公安部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按照信息系统破坏后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分成五个等级,并对信息系统的不同安全等级进行分级保护管理。从业人员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在安全程度达标的平台上操作。只有这样,当计算机网络系统被破坏导致信息泄露时,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违法责任。其次,要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规章适度。面对正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国家法律制定显然不能紧跟其步伐。因此,将行业章程对该行业的有效规范强制起来就显得尤为重要,自律规章制度作为社会自生规则也应该发挥其规范价值。此外,监管机构应适当的宽容。中国近几十年来长期压制民间的金融发展,如果继续之前的政策,互联网金融会发展的很缓慢。监管者应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间找到平衡点。以前中国金融业依靠政策保护现象严重,形成了高度垄断的金融市场环境,行业内竞争不充分,传统金融机构获取了暴利,这些问题并没有促使法律得到有效调整。垄断带来的负面结果之一就是能够给小微企业和普通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水准都很低端。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在整个金融系统内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监管机构在打击那些触犯法律法规的从业机构或从业者时,也应鼓励和支持金融行业的创新以维持积极正当的竞争秩序。 (四)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控制的方法 限制金融风险敞口。金融风险敞口限制能使金融风险暴露限定在某一规范水平,减小因风险发生导致金融机构破产的可能性,以实现分散金融风险达到稳定的目的。该限制能减少结算头寸时的挤兑效应,此方法已经应用到了银行业。随着金融市场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交叉日益明显,大额的金融资产也能够在互联网金融机构间流通转移。这种限制方法也适用到了互联网金融机构。降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杠杆率。杠杆率能从侧面反映出其还款能力。杠杆率越高则表明一定的资本金所承受的风险暴露越大,即该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补充资本金或减小风险暴露以使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规模相匹配,能够对系统性风险起到预防作用,亦能减轻系统性崩溃的扩散造成的后果,从而促进互联额金融机构的目标额得到稳步实现。 作者:李欣 冯娟 李敏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 有重大的意义。在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应借鉴上海、广东等地的成功经验 ,在制度设计方面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 保险机制;要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 障体系,最终建立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践,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开农村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民工队伍非常巨大,据统计,现在我 国常年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8600万人,全国处于流动状态的农业人口已达1.3亿人。?① 这些城市农民工,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 繁荣,然而,长期以来,这些人却被社会保障拒之于门外。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城市农民工 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城市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增加他们的安 全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一、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一)上海模式。 上海市在分析外来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基础上,自200219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 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对外来从业人员(指符合该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务工、经商但不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不包括通过市人事局引进的专业人才 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人员)实行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由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经办。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一个保险三项待遇。对外来劳动力只实行一个保险即综合保险。三项待遇是指工 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即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只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 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往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第二,费率固定,费基完全统一,缴费周期为每3个月缴1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 的所有用人单位其综合保险费率都是12.5%,其中养老补贴为7%,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为5.5 %。外地施工企业由于只参加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比率为5.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资的60%。企业给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一次必须缴纳3个月的费用。 第三,待遇一次性发放。这样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农民工频繁流动问题。一次性支付对工 伤保险来说尤为有利,工伤人员可以领一笔钱回原籍养老,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工伤待遇 标准相对较高,除了全额报销住院费用,其他的四项补贴最高的可达44万,最低的10级工伤 也能享受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待遇1万元。外来从业人员不实行养老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 只做养老补贴。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可获得1份老年补贴证,其 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外来从业人员男满60岁、女满50岁时,可凭老年补贴证,身 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 第四,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委托平安保险公司承办,而养老补贴则 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② (二)广东模式。 即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城市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其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不另设专门的制度,而是将农民工直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主要 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基本社会保险,不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允许农民工享受养老待遇,但其辞工返乡时,其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资金全 部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退给本人。 (三)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有模式的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各地都在探索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 度建设的新路径,对现有的各种模式进行分析可以把它们归为三类:农村模式、独立模式 和城镇模式。 农村模式即把城市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 种模式,既不符合农民工的意愿也不符合实际。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 很大的问题,不能对农民工起到什么保障作用。其次,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农民 工已经在城市居住多年,他们也不愿意回到农村,这时再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纳 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已不现实。 独立模式即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独立于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之外,比如上海模式。它具 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首先,有利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因为这种模式的参保者无需承 担额 外的“转轨成本”,那就既可以满足城市农民工等灵活就业 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又可以逐步建立起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大多数企业及 社会群体承受力相匹配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也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积 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一种选择。其次,有利于突破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框架, 为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做好准备。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对城市农民工一开始 即推出像城市企业职工那样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企业承受不 了如此高的缴费,城市农民工个人缴费能力也达不到这个水平。最后,具有更为广泛的 适应性。因为这种模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保险项目进行组合,而且在缴费方法、受益标准 的确定上,能够更多的考虑到农民工的收入特点 ,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门槛,更有利于社会保障制 度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是独立模式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如城市农民工独立保障体系的建立 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符,形成了社会保障的“三元 格局”,这可能会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而且由于各个地方自成一体,相关政策规 定的比较粗糙,容易出现侵害城市农民工权益的事件。 城镇模式就是把城市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职工 基本一致的 待遇。这种模式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它有利于缓解当前城镇社会养老金发放的压力。我国 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少企业因经营亏损,难以按时足额向社 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费。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城镇社会养老金支付困难的局面在较 长时期内都将不可避免。而城市农民工都 普遍年轻,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将有很长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特别是养老 保险金的时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普遍在30年~40年之后,这一较长的缓冲期为解决城镇社 保资金不足提供了可能。其次,将城市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节省了制度的设 计成本。最后,它减轻了制度之间的衔接压力。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城镇社 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要加以改革,城市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待遇不 平等的问题等等。 二、建设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该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 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③ 第一,坚持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共济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 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 的缴费义务。因此,必须适当调整统账结合方式,优化制度组合。 第二,实行完全积累的运行模式。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行完全积累的统账结合模式,统筹账户 由雇主缴纳,个人账户由雇主、雇员共同缴费,其中,雇主缴费小于雇员缴费,但不设上限 。农民工社会保障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计算发放方法,即养老金=统筹账户或个人账户的 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实行缴费确定型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在转换工作时,养老 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可以随时转移,比较适合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的特点,而且成本更低, 更易于被农民工接受。 第三,实施土地换保障。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 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 障的平稳过渡。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 以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以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 第四,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200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1961976起,死亡 136340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5%。而这些工业伤亡的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农民 工。而且,我国职业病的受害者基本上也都是农民工。对城市农民工而言,一旦发生工 伤事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也没有职业病救治措施,不但不能获得劳动收入,而且使得整 个家庭陷入贫困状态,这很可能直接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冲突,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优先解决突出 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才是当 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 (二)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制度运行初期,应采取分类、 分层的保障办法,以确保在初始阶段就将部分农民工社会保障真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 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最终消除社会保障的二元结 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的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 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多数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与城市 居民已无二致;第二类为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 动性较强;第三类为无雇主的农民工。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及经费筹集 方式均可与城市职工相同;对于后两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强,因此,对他们应采取比 较灵活的政策。具体而言: 第一,就有雇主的农民工而言,最迫切的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从层出不穷的 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许多的劳资纠纷,都 决定了应当把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 第二,关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可分为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两项 。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而对于 后二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较大,因而他们可以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但应参加大病统 筹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账户。但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一般医疗保险,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第三,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第一类农民工而言,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 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于后两类的 农民工,可实行按个人储存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储存型保险模式,只建立个人账户, 当然,也应保证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农民工如离开用人单位回居住地,可将其个人账户连同基金转移到居住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 ,实行专户管理。如果他们到其他地方就业,即可将其个人账户转移到新从业地管理。他们 退休时,如缴费年限累计没有达到一定年限,则根据规定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 人。如满一定年限,他们则可按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针对农民工的这些保障制度,都只是过渡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各类企业的真正确立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废止,目前这些针对不同身份劳动者实行 的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被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代替。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摘要:农民工维权备受社会关注,其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现,正视问题存在并积极求索化解之道势在必行。本文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介绍,并对研究状况作了简要评析,以期为该领域研究的加强、深化和拓展提供一些必要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述评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总结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内容分析的文献研究方法,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 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 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 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 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 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发展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参考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城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及其社会保障优先序研究 [摘 要]农民工是既不同于城镇居民,又有别于农村农民的特殊群体。他们主要分布在城市的建筑、环卫、搬运等行业,从事的大都是重、脏、累、险的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和生活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作科学的安排,从而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状况;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到200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推算,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已达1.2亿人,其中,进城农村劳动力约为1亿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保险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这既关系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而具体到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来说,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对农民工而言,哪些该先行,是值得慎重考虑的。一些地区急于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而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导致农民工退保现象的频频出现。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因为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群体就业状况的全面剖析,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优先安排作一些积极探索。 一、农民工就业状况分析 (一)农民工就业行业状况分析 农民工是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一群体文化程度相对低,一般从事重、脏、累、险的工作,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比较高,且一旦发生就会比较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2005年快速调查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和餐饮业占11%,批发和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其他行业占15%.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也表明,2004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制造业的占30%,从事建筑业的占23%,从事社会服务业的占10%,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占7%,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占5%.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提供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三成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九成以上。④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调查,从事制造、建筑的农民工占47.3%,建筑业占到了全部外出农民工的32.7%.⑤广西南宁农民工的行业中,建筑业约占86%.而全国大事故大多来自建筑行业,北京七成大事故来自建筑业,2003年1至9月,全国建筑业每大要死亡6.5人。这首先是由于农民工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维权意识不强,经常是被动地接受雇主的许多不合法的要求,使得许多雇主依然千方百计逃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报酬和工伤处理办法全凭雇主单方来决定。而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雇主就可以推卸责任。此外不少雇主为了压缩成本,不给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保护及安全措施,这使得农民工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其次是安全意识淡薄,劳动技能不高。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之前从事的是一些危险性较小的简单农活,使得他们对于工业生产的安全重视不够甚至是漠视,从而频繁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最后是农民工的就业行业风险性巨大。由于农民工的知识水平有限,劳动技能不高,所以一般在像建筑业这样风险性较高的行业就业,从而使得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二)农民工健康状况分析 1.职业病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第一大病 首先,农民工是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尘肺病人中农民工数量占很大比重。可以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方,就是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根据山西晋中市工会调查显示,全市106354名职工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达65004人,占总数的61.1%,其中接尘人数为45088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69.4%,粉尘危害成为职业病最突出因素。而晋中市2800余名患有尘肺病的职工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另外,在水泥制造业、化工业、油漆涂料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慢性甲苯中毒、慢性铅中毒等职业病逐渐开始发病。 其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差,一半以上有诱发职业病危险。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通报了主要针对农民工的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据对29个省份的不完全统计,检查单位21万多户,检测单位5.3万户,不合格的占检测总数的57.5%. 最后,农民工对于职业病的漠视。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市场竟争力较低,在当今大量农民流动到城镇就业,找到工作已属不易。他们担心的是自己的饭碗及其工资怎么样,工资能否及时、足额拿到手。而对工作能产生职业病到没有在乎,或者说没有考虑过工作还可能导致什么病。 2.劳动强度也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重要因素 央行关于对农民工就业分布和收入的调查的报告显示,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恶劣,从事的工作普遍具有重、脏、苦、累、险的特征。工作时间偏长,51.3%的人每周工作在41~60个小时之间,32.9%的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1个小时。农民工群体工作超过法定时间的接近85%.农民工收入水平近期虽然有所提升,但以劳动的艰苦程度衡量,其工资水平仍然偏低。根据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在涉及外来人口32万的北京丰台区,通过配额及问卷而访谈方式,完成的493份有效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3.5%的农民工存在超时工作(即每天9小时以上),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的占65%.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占23.6%(见表1)。 表1城市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调查结果 劳动时间 人数 百分比(%) 7小时以下 28 5.8 8小时 100 20.7 9小时 41 8.5 10小时 170 35.2 11小时 30 6.2 12小时 79 16.4 13小时 5 1.0 14小时及以上 30 6.2 合计 493 100.0 由上表同样得出,农民工群体劳动时间普遍比较长,劳动强度也比较高,这种工作状况给他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3.食品安全问题 农民工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以建筑行业为例,造成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筑工地有效工期较短,工程规模小,一般没有规范性食堂,很难达到卫生许可条件。二是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卫生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采取有效的卫生安全措施;农民工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危害性,不能提出相关的卫生要求,或者认识到了,也提出了要求,但在谈判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三是建筑商的卫生安全责任感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都很差。建筑商只注重商业利润而轻视工人的健康,而农民工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此外,由于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饮用水、住宿条件差等,也容易造成一些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昂贵的医疗费用,对广大农民工显然不堪重负。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小病仗着年轻力壮拖,大病就只好回家,如果患了职业病也只有自认倒霉。而农村也不是他们天然疗养所,据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介绍,农村中有一半左右甚至更高一点的人看不起病,有40%~60%的人,甚至更高,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全国不同的地区比例不一样。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数估计在60%~80%. (三)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分析 农民工为了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挣更多的钱,不得不频繁的向不同的地方流动。根据农业部调查显示,40%的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平均就业8~9个月,3个月以工的占11.3%,4~6个月的占16.3%,6~10个月的占73.3%,10个月以上的占7.8%.据调查,湖北省农民工在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占29%,3年以下的占71%;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19%,3年以下的占81%.天津市农民工在外打工3年以上的占26%,3年以工的占74%;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31%,3年以下的占69%.农民工表示坚决不回家的占2.4%,争取留在城市的占17.5%,但最终能留在城市的估计不足10%.同时,由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阻碍,不少农民工即使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了多年,也很难融入城市,到一定年龄以后农民工还是要被迫回到农村。再加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个人帐户不可转移,社会保障网络在全国无法对接和联通,无法使农民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保障利益,从而使得农民工这种流动性比较高的群体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 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事实和数据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农民工的贡献和作用相比,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农民工自身利益的保护 首先,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其次,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再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最后,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提升我国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转为城市型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这种局面直至今天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仅为32%,离中等发达国家49%的比例还相差甚远。城市化滞后引起或加剧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与城市化滞后有关。而提升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实际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提升的基本力量。但由于前述种种原因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村人口过多导致的。在土地供给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过多的农村劳动力会排斥资本和技术对农业的投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得到提高,农民输入也就无法增加。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减少农村人口,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富余劳动力是很难转移出去的。农民工作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为农民提供制度保障,改变排斥农民工的传统政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自觉依法、有偿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经营权。同时,农民工要转变传统观念,适应城镇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设中来。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农民工大部分由年轻人组成,他们在城市受到制度和政策的排斥,干着又脏又苦的活,还经常受到城市人的歧视,使得他们可能会产生不平衡心理。而且,农民工的工作一般具有短期性,工资又低,在失业没有经济来源而又得不到必要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显然对社会稳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据一项对上海、广州、沈阳3市的刑事犯罪研究表明:1990~1999年间,农民工作案率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分别达到70.15%、182.27%、99.87%.农民工在无任何保障时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可见一斑。 即使他们没有刑事犯罪,其中有许多人为生活所迫从事违法乱纪的经营活动,如造假贩假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给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工正当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冲突的。和谐社会的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意味着只要是我国公民,就应该享受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国家不应该根据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而区别地对待每个公民,而应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因为每个公民都履行了同等的国民义务和责任。如果没有公平待遇,那么各种歧视就会出现,纠纷就会接踵而至。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以及相伴随的各种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如果持续下去,则不但不能建立和谐社会,还会使城乡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因此,从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必须真正着手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优先序安排 通过前述对农民工就业现状分析,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及现有制度决定了不可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全面的保障。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亟需解决,因此,必须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各项目进行优先序安排。我们认为,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必须根据当前农民工实际需要和政府人力财力,分清轻重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不同险种要采取分清主次,分步推进的方式来实施,不能不顾农民工群体的现实状况而对各个项目不分主次,一哄而上的来实行。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出发: (一)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当前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是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的着眼点。从屡屡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众多的劳资纠纷,决定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优先得到确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这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社会保障项目。这种保障项目不存在账户积累与保险关系接转问题,项目成本亦不是太高。对农民工来说,这是一种迫切需要的职业伤害风险分散机制,能保证其一旦遭受职业伤害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对用人单位来说,则是建立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之上的工伤赔偿机制,费用也不高;对政府部门及负责组织赔偿的部门来说,亦较易操作。而且,由于建立起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用人单位将会更加注意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二)积极建立农民工疾病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大多是脏、累、重、险的工作,劳动条件相对比较恶劣,生活、居住条件亦较差,患病是难以避免的。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给农民工带来身体的伤害,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失业,从而因为失去经济来源陷入贫困。所以应当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部分的社会统筹保障机制,在最大范围内分散由于疾病给农民工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农民工医疗保险进行一定的分类。那些在城市的工作相对稳定、有固定住所并将长期在城市工作的部分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各种基木医疗保险。那些流动性大、从事短期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缴费较低,可根据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有个缴费的底线,所有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在此基础上,如果农民工愿意还可以缴纳更多的保险金,相应享受较多的保险待遇。 (三)有区别地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对拥有比较稳定的职业、相对固定的住所和单位,在城镇居住达到规定年限的农民工,应该考虑将他们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可以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执行。对无固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由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儿雇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职业的自雇农民工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同时,为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 (四)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极不稳定的现状,应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但是由于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面临着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难度,鉴于此,应采取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或失业援助计划作为建设失业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如《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扩大到农民工,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农民上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或生活补助费。条件还不具备的城市可为失业农民工提供一些帮助以渡过难关。如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公共劳动”为失业农民工提供“最低生存保障制度”。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 摘要:社会保障权益缺失是当前诸多涉及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客观地反映因社会保障缺失给农民工带来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探索出相应的对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体现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基础上保证农民工基本生活权益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对策 近年来,进城就业打工的农民工队伍不断扩大,他们在为城市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困扰。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环境差,缺乏社会保障服务。由于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集中在“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上,工作条件恶劣。一些企业片面追求效益指标,忽视安全管理,产生大量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加之农民工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工伤事故屡屡发生。而农民工面临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缺乏的就是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服务。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在县以上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中,仅有3.41%参加工伤保险,0.84%参加医疗保险,0.83%参加失业保险,2.99%参加养老保险。 2.游离于城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之外,医保水平较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职工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农民工没有这个待遇,尽管农民工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在疾病侵扰时,由于缺乏医疗保障,不能及时就医,病情被拖延。据2000年底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组织的在北京的一个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36.4%的人生过病,有些人甚至多次生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农民工生病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挺过采。另外40.7%花钱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他们所在的劳动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再以南京市为例,2003年1月至8月,该市发生断指断臂的工伤3000例,大多没有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刚刚脱贫或已走上小康之路的农户“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因此,农民工应有与经济收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障,这是不断改善就业状态、增加收益、保障健康的重要保证。 3.职业不固定,失业率高,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罗遐、夏淑梅在2003年初的调查,农民工中,27.4%的人曾有过失业的经历,这一比例要比城镇登记失业率(2003年上半年为4.2%)高得多。一部分农民工的失业还相当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农民工中,将近30%曾经遇到过长达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业,并且工种变换频繁,没有长期的固定工作。由于农民工多数是年轻人,有时失业时间比就业时间还长,这些人长期滞留在城市里无事可做,造成很多不安定因素,其后果令人忧虑。根据在北京的调查,33.5%的农民工在城镇里有过失业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1至2个月的短期失业最多,比例为47.7%. 4.身份受限,难以享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体制,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也就不符合享有城镇福利与救济的有关“规则”。他们与城镇职工在住房条件或补贴、在职培训或进修、工资福利、社区服务、探亲补助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调查发现,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享有教育福利,随父母外出求学的学龄子女中73.9%的人都缴了插班费或赞助费,13.6%的人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另外12.5%的人是托人入学没缴或少缴额外费用,但其花费也不少。至于农民工社会救助状况更令人堪忧,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城镇“低保”网并没有向农民工张开。只有部分农民工享有单位提供的一点医疗等救助,一旦离开单位,救助则随之解除。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阂,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彻底抛弃的“局外人”。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仍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进城的农民工成为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迄今为止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因为各地法规不统一,做法也各不一样;由于各地方性的规定极为散乱、彼此之间不协调,无法形成体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使企事业单位在交纳农民工保险金义务的履行方面,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也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障其履行。 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财力支持不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几年,国家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又陷入资金困境。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348亿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及日益老龄化的影响,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资金问题。随着下岗人员走出再就业中心以及企业的继续裁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越来越多,支出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此外,农民工在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中,用于维持生活,抚养教育子女,已是相当紧张,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保险,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三、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到2020年时,将有36000万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这些人工伤;疾病需要医疗保障;更重要的是,到2030年之后,3亿农民工都将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这批农民工逐步进入老年阶段。如果现在不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一、二十年后,这个群体进入老年阶段却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其被动局面将不堪设想。届时不仅这些人的老年生活将面临严峻挑战,而且社会将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尽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以规避风险十分必要。 1.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目前中国各地正陆续推行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沿用多年的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在许多地区已逐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条件准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如,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9月起到2007年9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上海、郑州、湖南、深圳等地也纷纷采取措施,实现户籍制度的一元化,这些都是十分可喜的进步。同时,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要将附在户口背后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等“衍生物”,从户口簿上去掉,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与城市居民一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已不是一些临时性的、地方性的办法和措施所能解决的问题。要提高立法的规格和权威性,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待条件成熟时,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为中心的,以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互助法、公积金法、社会保障监督法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3.根据条件因地而宜,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现阶段应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根据当前我国的客观条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包括五大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尽早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能分散和化解农民工所遭受的职业风险。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要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次,根据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状况,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在确保农民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逐步解决包括农民工工资、奖金、职务升迁在内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及社会生活权益等问题,使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再次,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立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搞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链接,解决农民工的疾病风险。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险,着重保当期住院医疗。由于农民工收入低,对大病风险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因大病住院而陷入贫困。因此,急需建立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每个进城镇务工的农民工都必须在国家的强制下建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储蓄帐户,不论在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都要定期存入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然基于现实考虑,缴费比例不宜太高。而一般医疗保险可依据农民工的意愿而行,或个人负担,或同样地建立个人帐户。其他保险如养老、失业、生育,可暂缓实施,等到条件成熟时,再按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实行。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近年来,中国外出就业农民工人数惊人,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依然严重,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差,各种保险参保率低,参保范围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速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出了一些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人数惊人。据有关统计显示,全国农村劳动力每年外出务工人数超过1.5亿人,其中进城务工的超过1亿人,跨省就业的超过7 000万。巨大的数字背后是大量的农民工在农闲和农忙之间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由于种种原因频繁地变换工作岗位。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推广、工业建设对耕地的“蚕蚀”、“侵吞”,农村富裕劳动力不断增多,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逐年增加,务工方向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些务工农民很难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使广大农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宏伟目标就很难实现。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显示,近几年,中国每年外出务工人员接近1.5亿人,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差、参保率低、参保范围窄等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依然存在,拖欠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无论打开何种媒体,都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消息。随意浏览就会发现很多清理工资拖欠的案子。例如:北京劳动监察部门2007年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8 979件,为5.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8 515.2万元。类似案子不胜枚举。 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订立不规范 在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不均衡状态下,很多劳动合同都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农民工只是被动接受者,合同明显存在霸王条款。据调查显示:在一些正规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只有近70%的农民工和企业签了劳动合同,但这其中只有45%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这说明劳动合同签订率虽然较高,由于合同中单方面规定的“霸王条款”太多,即使农民工手里握有合同也形同虚设。 3.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低甚至没有 城市向来以主人的身份看待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从来没有把农民工看做自己人,农民工和城市人之间毫无平等可言。由于不被城市认可,因此农民工也被排除在城市福利之外。在那些私营小企业、国有改制企业、酒馆饭店打工的农民工,除了每月应当得到的一点点薪水以外,享受不到生活补助,没有劳动保护,没有带薪休假,没有住房补贴,没有午餐补助,在计件工资的掩护下甚至没有节假日。在社会保险上,除非国家强制执行,没有几家私营企业主动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在广大内地企业,农民工的参保率不到30%,他们与城市居民有相同的工龄,更高的技术水平,更好的管理能力,却拿不同的工资,更低的奖金。对于住房,公费医疗,子女教育福利更谈不上。 4.农民工参保率明显偏低 国家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无条件为单位职工办理。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真正为职工办理所有保险的并不多。主要表现为:(1)工伤保险:个别行业和地市农民工参保率高;(2)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3)失业保险: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不到1%,和巨大的农民工群体相比,“社保”覆盖率低的惊人。 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当前,各方关于如何建立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采取适时推进的方式,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此相反,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和前两种观点不同,第三种观点建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新平台。上述各种观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具体执行起来可能都有很大难度,加上中国国情的复杂状况,所以,还无法全面推广,只能作为试点在一些地区搞实验。 1. 完善立法、规范法制,给欠薪者定罪,切实维护民工权益 之所以一些企业主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与我国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制规范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正因为法律的缺失或执法监管的不到位,恰好被这些人钻了空子,“培养”了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惯性”,因为拖欠对自己不会带来什么大的损失,不会坐班房,不会进监狱,相反还可能有利可图,为何不拖欠呢?这迫切要求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定罪,用严格的法律惩罚欠薪者,用严格的法律威慑欠薪者,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让想拖欠的小企业主不敢拖欠,如果拖欠,就给他定罪。有了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将形同虚设。首先,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凡是有企业遭到举报,确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证据确凿,原因无论由那个单位、那个部门引起,那怕是政府机关,也一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得有丝毫偏袒。决不能让法律成为“白条”,切实提高政府依法办事的能力,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其次,法律的普及也很重要,针对农民工制定的法律,就必须宣传、普及到农民工,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一方面利用法律的威慑作用给准备欠薪的企业主以法律警示,另一方面对大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主要经常搞法律培训,普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定期考核,树立他们依法用工观念。凡考核不过关者,不准其招收农民工。第四,在全社会尤其是大城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每个市民都认识到农民工对城市建设所作贡献,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城市的维护、美化和快速发展离不开他们,要关爱农民工,自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 2.积极筹建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建立农民工社保电子档案并实现城乡网络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有一个机构负责处理,所以,目前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有一个专门负责的机构: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保障中心应有国家财政拨款运营,对农民工进行减免费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等)的登记办理、转账、与单位结算、清理拖欠工资、法律援助等事项。首先,在各省会城市建立本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进行试运营,并实现全国省会城市联网,当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推广全国各地市。由中心对在该市就业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建立农民工社保电子档案,设立农民工个人社保账户,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账户的一切权利归账户本人所有。详细记录农民工社保费用交纳和余额情况。当农民工由一个城市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时,由本人申请,社保档案将通过网络自动转入所在城市社保管理系统。总之,可以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农民工走到哪里,社保档案跟到哪里。这样,既解决了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又解除了农民工流动性大、社会保险不好办理的难题。同时,通过电子查询功能,农民工可随时掌握自己的社保交纳情况,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通过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可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集中管理、单独立户、专款专用。至于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应参照一些发达城市如上海、深圳等的做法,实行“三险合一”、分类分层、循序渐进和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现网上劳动合同备案管理 中国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力度,对那些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业主实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增强法律威慑力。同时,有关部门应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积极宣传教育农民工,帮助他们弄通、弄懂合同的签订和使用方法,让不懂法的农民工能真正能够利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彻底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当前,阻碍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城市职工基本都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农村居民大部分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障,都还坚持认为养老要靠儿子,尚没有社保观念。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建立难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真正做到了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