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论文: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教育法 [摘 要]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让学生 自我暗示、用环境来暗示、用人格来暗示能有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暗示教学 一、暗示教育法的基本内涵 暗示教育法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行动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影响 ,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暗示者即教育者的某一观点、意见或按暗示的一定方式进行活 动。暗示教育法要求受暗示者在接受现成信息时无需要逻辑论证,并以无批判的接受为基础 。在许多情况下,暗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引导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 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要靠提示、引导,而不是靠论证来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社会教育行为学理论指出:人们,尤其是受教育者,有一种倾向,即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思 维的自主地位,不愿意受到别人的干涉、控制,而当对象如学生觉察到外界是有意要说服自 己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准备,甚至警觉起来,从而对外界的引导如教师的讲授进行挑 剔或产生逆反心理;而当对象没有感觉到外界要有意说服自己时,则容易接受影响[1 ]。比如,无意中听到的话往往更能促使其形成或改变一定的态度。 同时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心理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一个人认识到了某种事物的存在时, 尽管这样的认识没有充分依据,甚至只是一种被主观肯定了的假设时,也倾向于对此事物作 出反映,尤其当我们是在无对抗的自然的条件下产生这种认识,且当这种认识又与心理定向 相符时,其心理反应就更为明显。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成语,如“望梅止渴"、“杯弓蛇影"、 “草木皆兵"等都表现了暗示的作用。 美国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不论意见观点多么中肯正确,被别人强迫接受的,总不如自己想出 的可靠——所以,懂得这层道理后,硬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 方 法,就是给他一点暗示,由他自己去思考或作结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他从来没 有教给别人要干什么,他只不过是像一个思想的接生婆一样,帮助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在 引导教育活动中,当引导者或教育者提出材料而不作出结论时,就是希望对象或受教育者自 己 作出结论,这种教育方法称之为苏格拉底的“产婆术"。 在中国教育史上,暗示教育法 早就为许多教育家所运用。孔子就是一位善用暗示的高手。孔子教育弟子做人,很多时候并 不是直接进行说教,而是或用打比方或言他物,巧妙地暗示弟子做人的原则。《论语》中有 多处这样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P56)”;“或问礻 二、 暗示教育法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特殊意义 大学生正值17~20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想活跃, 反应敏捷,智力发展达到高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善于独立思考,也更乐于自我选择 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说理或指示的作用更加显著。教育者如果仍 然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理论说教之中,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不断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作出内容和方法的调整。大学的思想政治理 论课教学与中学要求不同,中学政治课以教授学生的知识点为基本任务,其政治教育的功能 基本上靠灌输来实现,教学方法就必然以肯定型为主,即告诉学生“是什么”的问题,可 以 使其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以培育思想、通过理性的选择产生 的认同感为主要任务,所以大学阶段在重述中学某些理论观点时,应重点告诉他们“为什么 ”的 问题。在这个解释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只从正面的角度来进行论述作出结论,而要使思想 政治理论课能够深入到学生思想的深处。这就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使他们在兴趣的驱使下,在教师的疏导中,通过自己认真的思索而形成正确的观点 ,进而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中学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大多是以一种观点、一个思路为 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也是灌输政治理念的需要。在大学阶段,这种办法显 然是不合适的,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应在基本的立场、观点不变的前提下,有选择地 介绍一些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让学生在开放的视野中获得大量的信息,然后通过比较、分析 得出正确结论,以坚定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基于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就 不应该官腔十足地板着面孔训斥人,拿“大道理"压服人,用“大帽子"吓唬人,强迫学生接 受 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而应该和风细雨、循循善诱、适时暗示、潜移默化,依靠马克思主 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内在的逻辑力量去感化学生,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以及大学思想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仅靠喋喋不休的理 论说 教,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恰如其分的暗示与引导却经常能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 效。 作为一种教学实际中常用的引导方法,暗示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语言提示,使学生明白 一定的内涵,并感到有关结论是自己认识到的。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明晰的说理相对应的 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但暗示并非完全排斥思想的明晰,相反是在学生具备明晰的认知的基础 上适时地转换说理的施教方法。说理教育不是单纯呈现理论概念和专有名词,也不是为了证 明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控制性地呈现片面信息,它要求教育者最充分地呈现相关信息和知识 ,在一个开放、真实的背景下,帮助教育对象理顺逻辑、明白道理、提升情感。此外,在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中,除了口头语言暗示外,行为(身体语言)也可以作为暗示的符 号,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行为,其暗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 中,可以由施授人的语言和行为制造一定教学情境来施授。行为学家早就注意到,在肮脏的 环境里提示人们注意清洁、保持秩序总不见效,相反在严肃、整洁的环境中,人们自然而然 地要自我检点,有谁好意思往红地毯上吐痰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教学行为,使 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反复地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训练中,达到预期的 教学效果。 作为教育引导方法之一,暗示也有其局限性。如:由于暗示常常采取含蓄、间接的方式,一 般不付诸压力,因而容易使对象误解或者忽略。此外,暗示也只涉及简单的态度和行为,而 对复杂的深刻的需要系统论证的道理则可能无法触及;同时,由于暗示的作用总是带有随机 性,因而教育对象的态度形成和改变,很难深入到同化和内化阶段。 三、暗示教育法的具体实施 1.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 思想政治教育最忌讳的是无的放矢。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就要在充分把握教学 目 的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恰当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 首先,要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如果教学引导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没 有必要“画蛇添足",学生完全可以自己作出结论,提炼观点。当然,为了强调某种结论 和 观点,也可适当地阐述和延伸,给予恰当的点拨。如一些“大众口号"式的政治观点和结论 , 就没有必要大论特论,不厌其烦,此时,适当暗示即可。但是如果讲课涉及的内容较多,其 论据和论证较为复杂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明确地亮出结论和观点,然后再去详细论 述,这样就比学生自己去做效果要好得多。 其次,要了解学生认知心理特征。如果学生具有所期望的思维水平和知识能力,或对问题有 相当熟悉程度,则可考虑含蓄地暗示,让他们自己做出结论,得出观点,反之则采取直陈结 论的观点。如:笔者在讲“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节时,对有的课堂采取的直陈结论的讲法 ,因为 根据课前调查,他们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深,但后来笔者为另一课堂的学生讲这一节时, 我采取的是暗示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再次,要把握学生思维热点。一般理论课、知识课和技能课的教学,都是在学生对于这些课 的教学内容基本“不知"、“不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一张白纸 ,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接受心理一般来说比较单纯,直接影响塑造意图的因素主要是一个没 有求知欲的问题,全靠教师来讲解和描绘。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则不同,该课程所讲授的许多 内容都不是学生在课前一无所知的,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在思想品德、法律修养方面受 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积极方面,也包 括消极方面,都会在学生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各样具有先入为主的“意识框架", 并 且这种"意识框架"的强弱也因人而异。因此需要教师事先掌握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讲述的立场、观点与学生原有的态度差距过大,又不是原则性 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含蓄、间接的暗示方式;如果差距不大则应明确说出结论,以免学生 因为同化评定效应而感觉不到两者的差距,进而影响教学效果。所谓同化评定效应指的是, 人们会把和自己的态度相距较近的立场、观点,视为相距更近的观点。试图引导学生改变一 定态 度时,一般说来,教师所持的立场、观点,总是与学生对象原有的态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否 则,就谈不上教师的引导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如何把握引导才更为顺利有效。 2.通过行为训练,让学生自我暗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还可以经常组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课堂讨论、辩论、课堂作业、课堂提问,以及学生自己上讲台讲课等等。笔者在讲授“增 强法 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前,先在课堂上就“法律和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学生结合身边 的事畅所欲言,事后他们谈体会:不讨论还不大清楚,讨论后才知道,在当今社 会不学法还真 不行。通过这些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学生不知不觉、不断进行的积极的自我暗示中,思 想政治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巩固,深深地在学生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3.营造好的教学情境,用环境来暗示 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很善于在课堂内外营造一种气氛,充分利用情境的暗示作用去引 导和教育学生。比如,他们善于利用当地的各种革命历史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各种 文化教学手段。在这些特定的情境暗示之中,学生受到了强烈的思想震撼,其教育的作用, 往往胜过千言万语。如果时间、场合以及学生兴趣、动机等都不适合于含蓄、间接暗示的方 式,教师就应该直接、明确地亮明结论和观点,反之亦然。如,在当今社会,一些人荣辱不 分, 甚至荣辱颠倒,所以我们在讲荣辱观的时候,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直陈正 确的观点和结论,引导学生的思想走上正确的轨道。此时的沉默、模棱两可,或者哪怕就是 暗示都会起到消极的作用,留下遗憾。 4.提升教师修养,用人格来暗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方面,行为的暗示往往比语言更为有效。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 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曾在大学生中调查:“ 什么时候你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学生的答案有“到建筑工地实习、老师和我们同睡一个 窝 棚地铺时,我们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当老教授带病坚持上课在讲台上昏倒时,我的心 灵 受到了强烈震动"。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仅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深 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注重在教学和日常行为中,以榜样的力量与 行动楷模去影响感化学生,不仅做“思想的巨人",而且还要做“行动的巨人",要通过强有 力的 行为暗示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作为教学引导者的教师,如果在学生的心目中确实具有权 威性的可信性,直截了当地、不容置疑地提出结论和观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对于学生不太 熟悉或者刚上讲台的年轻教师,则应考虑使用系统的逻辑论据和论证,在讲解中让学生自己 明确应有的结论和观点。 正确运用暗示还要避免暗示带来的消极影响。暗示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 消极的作用,其性质主要受提示方向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暗示可能带来 的消极影响。有时候提示者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然而提示本身却造成接受者产生错觉,作 出与暗示相反的反应。无论暗示者是有意或无意地发出某种信息,作为对象的学生总是有着 自己的见解并把它们视为某种提示,从而作出带倾向性的相应反应。当我们评价某一事物并 从正面提出一定的立场、观点时,也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暗示作用。因为,评价本身就肯定了 某类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关的立场、观点不能充分说服对象时,就会起 到消极的暗示作用,将对象引导到事物和现象的消极方面,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有 的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介绍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流派,不厌其详,又过多地暴露社会主 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腐败现象,缺乏分析地述说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繁荣、如何富裕,而对 此的批判和抨击又不全面深刻、充分有力,这就可能使学生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 义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作为引导者的教师一方面应有目的地发出积极的 暗示,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引导本身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尽管这种暗示并不是作为教育引导者 的教师的初衷。在教学中注重暗示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直陈”原则的重要性,暗 示与直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教育法论文:浅谈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规,启示 论文摘要:本文回顾了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探讨了美国职业教育法规在政府资金投入、立法程序方面对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发展的启示。 美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庞大,种类繁多,到2008年已超过154个,内容涉及:葡渤甫经费等各面。 一、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以下几个阶段可清晰了解美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形成与发展的脉络。 (一)萌芽阶段(殖民时期和整个18世纪) 美国最早的职业教育为殖民地时期的学徒制,沿用英国的《工匠·徒弟法》及《济贫法》,可视为职业教育法制化的萌芽。 (二)确立阶段(内战后——1960年代) 1.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奠定了职业教育立法基础 该法案规定,按各州在国会中参议院和众议院人数的多少分配给各州不同数量的国有土地,各卅l在5年内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的赠地学院莫雷尔法案》可以看作是第一个高等职业教育法。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联邦政府通过资金资助职业教育的原则,奠定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基础,刺激了各州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加速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 2.1917年的《史密斯法案》——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形成 该法案把职业教育划分成农、工、商、家政等专业,把传统中学改为兼具就业和升学目的的综合中学,确立了美国的双元教育体系,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分流。它奠定了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立法的基础,加大了美国联邦政府对各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干预的力度。这段时期较有影响的职教法规还有1940~(国防职业教育法》,规定拨出1亿美元用于举办军事工业方面的职业技术培讥1945年《退伍军人就业法》,规定由政府贷款使退伍军人安家立业并得到在职训练,在政府资助教育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1946年的《乔治·巴顿法》、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都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范围,增加了拨款额度。拓宽了美国职业教育的领域,强调职业教育的全民化,使大量资金不断流入综合中学、社区学院和其它职业教育机构。 (三)迅速发展阶段(1960年代——1980年代) 1960年代大体形成了由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后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构成的职业教育体系。 1.1963年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社会化 《职业教育法》将补助的范围扩大到高中毕业生、在职训练人士、残障人士等,取消科目的限制。使其变成面向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教育。它冲破了传统职业教育观念的束缚,强调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有力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1974年的《生计教育法》——生计教育与生计发展 生计教育是一种主张以职业和劳动为中心的教育。其倡导者马兰提倡以职业教育为中心,将这种教育贯彻到中小学、甚至高等教育中去。 (四)改革完善阶段(1980年代以来) 1.1984年的柏金斯法案——开启美国的全民职业教育之门此法案扩大了政府拨款补助的对象,将职业教育扩大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之功能,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平等性。 2.职业教育动向 1990年代以后,美国职业教育“分散、低效、落后”的状况招致激烈抨击,为改变这一现状,国会通过《柏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全体人群,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整合。1993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规定成立“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推动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建立评估和证书制度。1994年通过了《学校——工作机会法》,这是为美国高中以上学生提供的就业训练法案,宗旨是学生能顺利向“工作世界”过渡。2005年对《柏金斯职业教育法修正案(1998)》进行了修改与补充,颁布《柏金斯生计和职业技术促进法》,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整合,工商企业与教育机构密切合作。 二、美国职业教育法规对我国的启示 从对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历程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曲折性和超前性。现在我国正在加大力的贯彻《职业教育法》,总结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教训可以仅我国在职业教育方面少走弯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一)政府对立法资金投入的差别 美国职业教育的每次立法必有政府的资金投入。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极大发展又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财政与职教形成了良性互动。依法保障职业教育的资金支持是美同职业教育成功的重要保证。美国联邦政府每次职业教育立法都有相应的教育项目资助资金。如1994年《学校工作机会法案》颁布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在1995年、1996年、1997年投入到“技术准备计划”的资金分别是1.08亿美元、1亿美元、1亿美元。在《学校工作计划》中的投入分别是2.45亿美元、3.50亿美元、4亿美元。而我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来源缺乏政府针对性的资金投入,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也规定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办职业教育、规定了职业教育应产教结合。尽管中央财政2006~已向职业教育投入23亿元专项资金,到2010年,中央财政将总共投入140亿元到职业教育的各项重点中去。但是在立法中缺乏政府相应的针对性的资金投入,效力并不显著。因此,加强职业教育立法中政府对资金投入的规定与相应的保障措施是我们需要借鉴的。 (二)立法体系与程序的差别 美国的教育立法程序是自下而上的过程,而我国是自上而下的过程。美国高度重视法案的制定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权力机关审议讨论、通过草案、公布法律。教育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比较注意立法技术,要求严格。一般是行业协会、游说集团、选民、政府机构通过州长办公室向议员提出某方面的立法建议。根据这些建议,议员向议会提出立法议案,草案起草后,分送议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同时连同草案制定的必要性,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立法时要通过听证会,经过对提案人的咨询,明确该立法的受益人,然后才确定是否作为议案。立法的过程中,立法权由联邦宪法授予各州直接控制,因而州层次的教育法数量众多,规定具体,而且法律效力大,执行过程要求严格,通过行政和司法部门推动教育法律的实施,对违反行为严加制裁。我国的教育立法程序与之不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的拟订为例,国家教委从1989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职业教育法。在起草过程中,总结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并借鉴国外发展职业教育好的做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进行专题调查。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局又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会同国家教委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在职业教育的立法方面可以适当参考美国立法程序的做法,广泛收集职业学校、地方职业教育部门的意见,作详细的分析与考证。并提供充分辩论机会,这样才能使立法更为完整。 教育法论文: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教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 教育法律知识 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行为 【论文摘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笔者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为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迅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步觉醒。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的教育已逐渐成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绝大多数的教师有较强的教育法律素质。没有这一条件,依法治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法律素质水准不高的民族绝不可能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理,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研究经历了从关注教师素质结构研究到教师法律素质结构研究,再从教师法律素质研究到关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研究的过程。这一研究历程体现了人们对教师素质认识不断深化,解构与建构交互作用的过程。教师教育法律素质实际上是法律素质在教师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教师法律素质的特殊性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它不仅强调教师一般的法律素质,更加关注的是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教师教育法律索质是指教师经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律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它由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的行为能力等方面构成。 法律素质的核心和关键是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行成一种风气,风行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教师的法治精神是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译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习惯,现行教育管理中人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如果再不强化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师队伍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因此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依法治教的奠基石。 对于教育活动基本的伦理规范地遵守,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教师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规范与教师个体及专业团体本身“德一福”一致的关系缺乏起码的确认。《规范》中更多的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专业生活和基本权利更需要有专业的道德规范给予保障。以确保教师在行使专业权利时免受非专业人士非理性指责与侵犯。”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出台,不仅是对教师,更是对全社会的人对于教育领域的伦理规范地遵守,提供了基本的要求和底线。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在于他们能够按法律的规定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在于能够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享受幸福人生。 为准确把握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内容,确立合理的概念维度,笔者以法律素质的理论抽象性、内容涵盖性、形式稳定性为坐标,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又在每一个层次中确定了不同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法律知识 知法是教师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前提条件。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同理,以法治教意味着教育正进入法律调节领域,是用法律管理、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更多的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中国二十多年的教育法治建设里程表明,依法治教需要执法公仆,更需要护法、守法的广大教师这要求广大教师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基础一L人们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教育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评价、态度、关注和期待,换句话说,法律意识就是法律知识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在依法治教的历程中,教育法律规范的贯彻程度和效果依赖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完善教育法制是实行以法治教的前提。但依法治教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教育法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能推动教师自觉守法。教师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教师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能驱动教师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据此,又可将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分解为法律态度、法律评价、法律关注和法律期待四个层次。法律态度是指教师在教育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它是教师对法律直观的体验感受。法律评价是指教师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对教育法律的好与坏所做的价值判断,它是教师对教育法律的理性评价。法律关注是指教师对当前的焦点教育法律问题和热点教育法律问题注意留心的程度,它反映了教师主观上参与法制建设的程度。法律期待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期盼和希望,它反映了教师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走向和趋势的期望。 三、教育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合法行为。在以法律为主体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法律制约功能,还是法律的保护功能,都存在一个如何最有效地实现法律规则的问题。任何法律不过是一定行为规则而已,规则是法律的存在形式,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离开了法律行为,法律的意义就无法确定。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认为:“我们一直花费很多时间研究法律规则及其结构,以制定和执行规则。但需要强调指出,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则及其结构。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结构也不过是被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除非我们将注意力放在被称之为法律行为的问题上,否则就无法理解任何法律系统,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律系统在内。”法律仅是纸上的规定,要转化为社会的现实,必须依赖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法律调整的手段。没有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就会毫无实际意义;没有作为法律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法律就无法贯彻实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意义。 根据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还可将法律行为分解为守法行为、用法行为和护法行为。守法行为是教师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教师的守法行为是教育法律体系实现的社会基础和基本依据。一个正常的社会,法律遵守行为总是法律实施的主要方面,法律只有在被普遍遵守的前提下,才可能对少数违法者给予有效的制裁,只有法律遵守行为普遍化了,法律规定才可能由机械的律条转化为生动的现实。用法行为是教师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现代法制的基本精神是以权利本位,一个守法的公民不仅要履行法律义务,更要懂得如何行使和主张自己的权力。护法行为是指教师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违法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利益,更破坏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因此,与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毫无疑问,实现依法治教的目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教师与其他主体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教师作为依法治教的主体之一,只有从教育、制度、评价和惩戒等方面做起,不断提高他们的教育法律素质,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才可能真正有一个大的历史改变,依法治教的春天才会真正早日实现。 教育法论文:浅析《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 立法目的 评价 回归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12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快速、长足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呈现出若干新特点。相对静态的立法未能同步适应甚至制约了职业教育的继续推进和深化。试图对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一、立法目的的内涵及研究意义 按照《新华词典》的解释,目的是“人们想要达到的境地和希望实现的结果。”对于目的的规划和确定是人类作为高级动物的特有活动,是思维的产物。“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用蜂蜡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人之于其它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脱离了或有意识地试图脱离行为的盲目性。在进行某项工作之前,人们总会在头脑中预先勾勒出一个理想结果。进而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立法活动也是如此,甚至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作为调整社会关系最重要的规范,法律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并并非是对法条的无序堆砌。此时,明确的立法目的能够让立法者透过纷乱繁杂的法律现象,把握法律的本质,使得法律在宏观框架上结构楔榫;微观表述上主旨分明。当立法者在进行职业教育立法时。自然也会对其运行所达到的目标有一个要求或预期。明确的目的性使各个相对独立的法条由一个隐含的主线串连起来,形成互不冲突、协调一致的整体。 立法目的是立法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对法律固有属性的认知、判断和选择,从而形成的以观念形态表达的一种预期结果,即法律制度设置和运行所产生的理想结果。“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目的论是法律制度的本源性理论,是对该部法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如果把一部法律凝练为一句话,没有什么立法目的更加传神、更加精恰了。因此,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的确定,必将深刻影响着整部法律的面貌以及实际运行的效果,而含混而不明确的立法目的则势必导致法律文本的松散和缺乏指向。 二、现行立法目的的表述及其评价 鉴于立法目的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我国在成文法结构安排上往往于法律文本的开篇就开宗明义地阐明本法的立法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共高等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如果将三部法律的目的条款相比较,会发现职业教育法与后两部法律虽然在具体表述上不完全一致,但实质上均着眼于“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从表面上看,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作为教育类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似乎并无明显的不妥之处,作为教育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势必成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必要手段,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一定位却使得职业教育法丧失了自身独立的个性表达。 首先,职业教育法的目的应当定位于别化的特有目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之间是一种相互分工、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共同服务于教育法体系“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体系目的。这种情况就像在一个蚂蚁种群中,存在着雌蚁、雄蚁、工蚁和兵蚁这些不同种类的划分,它们都有着自身存在的意义和各自不同于其他种类的目的。有的负责繁衍后代,有的负责觅食和建造巢穴,有的负责抵御外来侵害。如果不加区分地把不同种类蚂蚁的目的都看作是维持种群的存在和繁荣,就混淆了它们的角色和存在价值,无法真正判断它们各自特有的行动目的。职业教育法作为教育法律体系有机的组成部分,在体系中扮演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角色,有着自身独立的目的。对其加以盲目提升和混同,必将使得整部法律的构建缺乏指向而使得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大大折扣。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为首要目的一样,就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来而言,其目的也是个别化的,应当强调其个性,“没有必要专门阐述部门法所共有的根本任务。” 其次,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应当定位于直接目的。正如一所学校购买教学设备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水平,如果一定要把该行为的目的看作提高人类整体文化素质抑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之类的,就不免有些过于牵强了。这并不是说立法目的就是功利而短视的。应当看到,目的是主体的目的,这种内在性的特点决定了立法者对某项制度设计、运行的预期和设想,带有较为浓厚的主观色彩和直接的需要表达。立法者在合理范围和尺度内,能动的选择和有目的性的设计,意图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当务之急。因此,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不能仅仅成为教育法律、法规普适性规律的重复表达,大而化之地把“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作为本法目的,对立法和理论研究均无裨益,理应围绕和突出“职业教育”这一主题,发掘职业教育法的固有属性和基本功能。并直接、明确地表达出来。 三、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的理性回归 法律文本的表达并非始终同立法者的心态完美契合。目的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产物,是以观念形式存在的,这就决定了目的不可能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因为人的思维本身就是变化的、渐进的。目的在最初形成时可能是含糊的甚至有所偏差的,但这没有关系,人类作为一种高级动物之所以能够完成从猿到人的进化,并逐渐对身边的世界进行合理改造,正是因为人类能够不断地,能动地修正自己行为的目的,使之日趋理性。同样,立法者理念的重大调整也会相应地引起立法目的的变化。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实然表述,而是应到探寻其应然状态。 如前文所述,应当从职业教育实践性、应用性、针对性的特点人手,结合受教育者和实践层面的需要,发掘职业教育法个别化的直接目的,进而生成结构严谨、意旨鲜明的法律文本。对此,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旨在针对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 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须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职业行动能力)。它还应使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成为可能。”在这一立法目的指导下,德国为了加强职业教育的实践性,采用“双重职业训练制”,学生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增强应用性和针对性,一大批职业教育学校建在著名的大企业周围,以便更好地与企业合作。利用企业的优势,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高技术人才。“如德国伊斯勒高等技术学院周围是奔驰、HEG等大企业,曼海姆高等技术学院紧邻德国三大化工企业之一的BASF公司”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国家的重视下得以高速发展,职业院校招生规模从2002年的不到400万人快速增至810万人,然而在这一发展历程中,很多矛盾和弊端开始凸显出来,例如青年教师比例较大。缺乏教学经验和相关行业领域从业经历:例如,教学投入不足,教学和实践相脱节,无法满足行业需要等。为了防止职业教育停留在粗犷式的低水平发展模式,可持续地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我国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表述上同样应当脚踏实地、切中实质。以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以就业和市场为导向。 四、立法目的重构对“教”与“学”的导向作用 (一)严格教师任职资格,构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我国职业教育法对于教师任职资格只字未提,这也是现行立法的一大缺陷。教师是教育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因素,教育的社会职能必须通过教师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教育的实际水平和效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处于高速发展中,然而教师队伍无论在数量和水平上都与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明显不相适应。职业教育要想提高质量、加快发展,解决师资建设迫在眉睫。 纵观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对教师素质和任职资格均作出了严格要求。除了学历上有一定要求外,还特别强调实践经验。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第三节——教育机构与教育人员的资质,对教师任职的专业方向和从业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德国的高职师范学院毕业生不能直接任教。必须先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一次职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获得实习教师的身份,进入政府开办的教师实习学院进行两年的实习。两年中,三分之一时间在实习学院接受更高层次的师范教育。完成两年实习、教学和师范理论学习后,他们才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二次职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才可能获得正式岗位资格证书。因此,我国在推进职业教育进程中,亦应重视教师之一主体因素,建立行之有效的遴选和培训机制。 (二)在学习过程中突出实践性 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并非培养理论性和研究型人才,而是为社会输送具有很强动手能力的人才。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将所学技能迅速应用于工作中,是职业教育追求的目标。有鉴于此,西方发达国家的高职学校都特别重视提高实践教学内容的比重,把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动手能力作为教学的中心环节, 首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提高实践环节比例,将其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手段。这不但能够实时检验理论的掌握情况,还切实增强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国职业教育由于投入不足,实践教学所需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往往不能到位,导致实践课时不能落实,理论讲授比例过大,学生缺乏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而这一情况在经济相对落后,基础较为薄弱的西部则显得尤为突出。长此以往,势必使得职业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在教学过程中应密切联系相关企业。世界银行国际咨询专家万·亚当斯指出“强调企业、行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所提供的技能是行业所需要的技能。我们需要让学校承担起学生就业的责任来,使学校的运行更加着眼于市场本身。”企业可以给学生提供完整、真实的实践过程,这是学校的模拟、实验等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密切联系用人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生产领域的新技术、新动向,使得教学活动与市场需求相同步。 教育法论文: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教育法 [摘 要]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让学生 自我暗示、用环境来暗示、用人格来暗示能有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暗示教学 一、暗示教育法的基本内涵 暗示教育法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行动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影响 ,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暗示者即教育者的某一观点、意见或按暗示的一定方式进行活 动。暗示教育法要求受暗示者在接受现成信息时无需要逻辑论证,并以无批判的接受为基础 。在许多情况下,暗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引导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 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要靠提示、引导,而不是靠论证来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社会教育行为学理论指出:人们,尤其是受教育者,有一种倾向,即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思 维的自主地位,不愿意受到别人的干涉、控制,而当对象如学生觉察到外界是有意要说服自 己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准备,甚至警觉起来,从而对外界的引导如教师的讲授进行挑 剔或产生逆反心理;而当对象没有感觉到外界要有意说服自己时,则容易接受影响[1 ]。比如,无意中听到的话往往更能促使其形成或改变一定的态度。 同时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心理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一个人认识到了某种事物的存在时, 尽管这样的认识没有充分依据,甚至只是一种被主观肯定了的假设时,也倾向于对此事物作 出反映,尤其当我们是在无对抗的自然的条件下产生这种认识,且当这种认识又与心理定向 相符时,其心理反应就更为明显。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成语,如“望梅止渴"、“杯弓蛇影"、 “草木皆兵"等都表现了暗示的作用。 美国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不论意见观点多么中肯正确,被别人强迫接受的,总不如自己想出 的可靠——所以,懂得这层道理后,硬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 方 法,就是给他一点暗示,由他自己去思考或作结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他从来没 有教给别人要干什么,他只不过是像一个思想的接生婆一样,帮助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在 引导教育活动中,当引导者或教育者提出材料而不作出结论时,就是希望对象或受教育者自 己 作出结论,这种教育方法称之为苏格拉底的“产婆术"。 在中国教育史上,暗示教育法 早就为许多教育家所运用。孔子就是一位善用暗示的高手。孔子教育弟子做人,很多时候并 不是直接进行说教,而是或用打比方或言他物,巧妙地暗示弟子做人的原则。《论语》中有 多处这样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P56)”;“或问礻 二、 暗示教育法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特殊意义 大学生正值17~20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想活跃, 反应敏捷,智力发展达到高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善于独立思考,也更乐于自我选择 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说理或指示的作用更加显著。教育者如果仍 然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理论说教之中,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不断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作出内容和方法的调整。大学的思想政治理 论课教学与中学要求不同,中学政治课以教授学生的知识点为基本任务,其政治教育的功能 基本上靠灌输来实现,教学方法就必然以肯定型为主,即告诉学生“是什么”的问题,可 以 使其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以培育思想、通过理性的选择产生 的认同感为主要任务,所以大学阶段在重述中学某些理论观点时,应重点告诉他们“为什么 ”的 问题。在这个解释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只从正面的角度来进行论述作出结论,而要使思想 政治理论课能够深入到学生思想的深处。这就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使他们在兴趣的驱使下,在教师的疏导中,通过自己认真的思索而形成正确的观点 ,进而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中学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大多是以一种观点、一个思路为 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也是灌输政治理念的需要。在大学阶段,这种办法显 然是不合适的,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应在基本的立场、观点不变的前提下,有选择地 介绍一些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让学生在开放的视野中获得大量的信息,然后通过比较、分析 得出正确结论,以坚定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基于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就 不应该官腔十足地板着面孔训斥人,拿“大道理"压服人,用“大帽子"吓唬人,强迫学生接 受 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而应该和风细雨、循循善诱、适时暗示、潜移默化,依靠马克思主 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内在的逻辑力量去感化学生,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以及大学思想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仅靠喋喋不休的理 论说 教,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恰如其分的暗示与引导却经常能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 效。 作为一种教学实际中常用的引导方法,暗示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语言提示,使学生明白 一定的内涵,并感到有关结论是自己认识到的。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明晰的说理相对应的 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但暗示并非完全排斥思想的明晰,相反是在学生具备明晰的认知的基础 上适时地转换说理的施教方法。说理教育不是单纯呈现理论概念和专有名词,也不是为了证 明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控制性地呈现片面信息,它要求教育者最充分地呈现相关信息和知识 ,在一个开放、真实的背景下,帮助教育对象理顺逻辑、明白道理、提升情感。此外,在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中,除了口头语言暗示外,行为(身体语言)也可以作为暗示的符 号,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行为,其暗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 中,可以由施授人的语言和行为制造一定教学情境来施授。行为学家早就注意到,在肮脏的 环境里提示人们注意清洁、保持秩序总不见效,相反在严肃、整洁的环境中,人们自然而然 地要自我检点,有谁好意思往红地毯上吐痰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教学行为,使 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反复地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训练中,达到预期的 教学效果。 作为教育引导方法之一,暗示也有其局限性。如:由于暗示常常采取含蓄、间接的方式,一 般不付诸压力,因而容易使对象误解或者忽略。此外,暗示也只涉及简单的态度和行为,而 对复杂的深刻的需要系统论证的道理则可能无法触及;同时,由于暗示的作用总是带有随机 性,因而教育对象的态度形成和改变,很难深入到同化和内化阶段。 三、暗示教育法的具体实施 1.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 思想政治教育最忌讳的是无的放矢。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就要在充分把握教学 目 的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恰当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 首先,要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如果教学引导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没 有必要“画蛇添足",学生完全可以自己作出结论,提炼观点。当然,为了强调某种结论 和 观点,也可适当地阐述和延伸,给予恰当的点拨。如一些“大众口号"式的政治观点和结论 , 就没有必要大论特论,不厌其烦,此时,适当暗示即可。但是如果讲课涉及的内容较多,其 论据和论证较为复杂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明确地亮出结论和观点,然后再去详细论 述,这样就比学生自己去做效果要好得多。 其次,要了解学生认知心理特征。如果学生具有所期望的思维水平和知识能力,或对问题有 相当熟悉程度,则可考虑含蓄地暗示,让他们自己做出结论,得出观点,反之则采取直陈结 论的观点。如:笔者在讲“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节时,对有的课堂采取的直陈结论的讲法 ,因为 根据课前调查,他们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深,但后来笔者为另一课堂的学生讲这一节时, 我采取的是暗示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再次,要把握学生思维热点。一般理论课、知识课和技能课的教学,都是在学生对于这些课 的教学内容基本“不知"、“不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一张白纸 ,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接受心理一般来说比较单纯,直接影响塑造意图的因素主要是一个没 有求知欲的问题,全靠教师来讲解和描绘。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则不同,该课程所讲授的许多 内容都不是学生在课前一无所知的,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在思想品德、法律修养方面受 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积极方面,也包 括消极方面,都会在学生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各样具有先入为主的“意识框架", 并 且这种"意识框架"的强弱也因人而异。因此需要教师事先掌握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讲述的立场、观点与学生原有的态度差距过大,又不是原则性 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含蓄、间接的暗示方式;如果差距不大则应明确说出结论,以免学生 因为同化评定效应而感觉不到两者的差距,进而影响教学效果。所谓同化评定效应指的是, 人们会把和自己的态度相距较近的立场、观点,视为相距更近的观点。试图引导学生改变一 定态 度时,一般说来,教师所持的立场、观点,总是与学生对象原有的态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否 则,就谈不上教师的引导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如何把握引导才更为顺利有效。 2.通过行为训练,让学生自我暗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还可以经常组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课堂讨论、辩论、课堂作业、课堂提问,以及学生自己上讲台讲课等等。笔者在讲授“增 强法 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前,先在课堂上就“法律和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学生结合身边 的事畅所欲言,事后他们谈体会:不讨论还不大清楚,讨论后才知道,在当今社 会不学法还真 不行。通过这些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学生不知不觉、不断进行的积极的自我暗示中,思 想政治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巩固,深深地在学生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3.营造好的教学情境,用环境来暗示 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很善于在课堂内外营造一种气氛,充分利用情境的暗示作用去引 导和教育学生。比如,他们善于利用当地的各种革命历史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各种 文化教学手段。在这些特定的情境暗示之中,学生受到了强烈的思想震撼,其教育的作用, 往往胜过千言万语。如果时间、场合以及学生兴趣、动机等都不适合于含蓄、间接暗示的方 式,教师就应该直接、明确地亮明结论和观点,反之亦然。如,在当今社会,一些人荣辱不 分, 甚至荣辱颠倒,所以我们在讲荣辱观的时候,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直陈正 确的观点和结论,引导学生的思想走上正确的轨道。此时的沉默、模棱两可,或者哪怕就是 暗示都会起到消极的作用,留下遗憾。 4.提升教师修养,用人格来暗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方面,行为的暗示往往比语言更为有效。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 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曾在大学生中调查:“ 什么时候你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学生的答案有“到建筑工地实习、老师和我们同睡一个 窝 棚地铺时,我们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当老教授带病坚持上课在讲台上昏倒时,我的心 灵 受到了强烈震动"。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仅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深 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注重在教学和日常行为中,以榜样的力量与 行动楷模去影响感化学生,不仅做“思想的巨人",而且还要做“行动的巨人",要通过强有 力的 行为暗示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作为教学引导者的教师,如果在学生的心目中确实具有权 威性的可信性,直截了当地、不容置疑地提出结论和观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对于学生不太 熟悉或者刚上讲台的年轻教师,则应考虑使用系统的逻辑论据和论证,在讲解中让学生自己 明确应有的结论和观点。 正确运用暗示还要避免暗示带来的消极影响。暗示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 消极的作用,其性质主要受提示方向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暗示可能带来 的消极影响。有时候提示者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然而提示本身却造成接受者产生错觉,作 出与暗示相反的反应。无论暗示者是有意或无意地发出某种信息,作为对象的学生总是有着 自己的见解并把它们视为某种提示,从而作出带倾向性的相应反应。当我们评价某一事物并 从正面提出一定的立场、观点时,也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暗示作用。因为,评价本身就肯定了 某类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关的立场、观点不能充分说服对象时,就会起 到消极的暗示作用,将对象引导到事物和现象的消极方面,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有 的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介绍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流派,不厌其详,又过多地暴露社会主 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腐败现象,缺乏分析地述说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繁荣、如何富裕,而对 此的批判和抨击又不全面深刻、充分有力,这就可能使学生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 义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作为引导者的教师一方面应有目的地发出积极的 暗示,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引导本身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尽管这种暗示并不是作为教育引导者 的教师的初衷。在教学中注重暗示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直陈”原则的重要性,暗 示与直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教育法论文:协调式教育法视角下护理管理论文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本院八个病区的临床护士共68人,年龄在20~46岁,其中,近两年新进护士8人,本科学历18人,大专学历39人,中专学历11人,身心均健康,自愿积极配合医院及科室的工作管理。医院结合临床加强护理管理,护理部采取“协调式教育法”,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两年间通过这种教育和管理模式,本院的护理工作成效显著。 1.2结果 实施“协调式教育法”后:(1)2012年本院患者的满意度测评平均93.2%,2013年上升为98.6%。(2)2012年~2013年全院无一例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各项护理指标均达标,全年护理质量取得了平均得分 99.5分的好成绩。 2协调式教育的方法和过程 2.1岗前培训重思想素质教育,核心制度的学习,强化个人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临床工作打好基础 岗前培训是新护士成长的良好开端,是培养新护士实际工作能力、促进职业道德形成的重要过程。对本院的新护士由护理部统一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重视护士的爱岗敬业教育,使他们了解医院的发展经历,树立主人翁意识,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礼仪、心理素质、人文素质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并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为今后做好临床护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使新护士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我们给予专题岗前培训讲座,具体课程安排共6天:第1天医院概况、医院护理管理现状(教授2学时);第2天护理法律法规、护理核心制度(教授2学时);第3天护患沟通技巧和护士礼仪培训、护理安全及医院感染培训(教授2学时);第4天护理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要求、抗肿瘤药物知识、肿瘤健康宣教(教授3学时);第5天常用护理操作技术、护理应急预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教授3学时);第6天护士职业暴露、化疗防护常识(教授2学时),授课均采用放映幻灯片的方式进行专题讲解。 2.2改变传统观念,连续教育,树立职业形象 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只注重培养医护人员自身技术水平,而忽略了职业素质修养、人文素质和礼仪规范的教育,造成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接触的亲和力。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已从单纯的生物医学领域向心理、社会领域转变,医护人员的形象、言谈举止,对患者尤其是肿瘤患者的身心健康可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治疗和护理效果。因此,新护士进入工作科室,要尽快熟悉所在科室的环境、设施和布置,物品及药品的放置,逐渐认识并熟悉同事,成为科室中的一员,与他们和睦相处,团结友善,工作上互帮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延续岗前培训的学习内容,把所学知识应用到临床,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周到的职业礼仪,因人而异地做好患者身心护理,改善护患关系,减少医护患纠纷的发生。良好的护士形象,可以提升服务对象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拉近护患距离,便于在临床上有效地护理各种类型的肿瘤患者,促进临床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2.3方便临床护理管理,掌握科室护理制度,给予协调教育,落实护理标准 为了方便管理,教育护士熟悉肿瘤科护理常规,临床护理“日程序、周计划、月目标”制度的内容,护士各班次的职责等,给临床工作提供指引和目标,使护理工作有条不紊,便于护士长的管理。护士长根据相应的制度每天进行巡查,发现哪项工作有纰漏或失误,及时找当事人,给予弥补或更正;每天对各班次的工作进行核查,每周组织全科进行医嘱单、护理单、体温单、特护单、床头牌等的核对,发现问题给予客观真实的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护士长根据各项护理标准,总结工作中出现不足的原因,查找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对护士进行协调式教育,并强化训练,加强学习和记忆,每月对近期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知识点,科内新开展的工作内容,组织全科护士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记录在科内个人技术档案内,作为年终个人评先树优的依据。 2.4夯实护理技能,加强医护患合作,因患者而异,采用科学的沟通技巧和护理,实行人性化服务等教育方式,规避风险 2.4.1沟通技巧的教育 肿瘤科患者的性格、心理特点有:①内向型:不善于表达,对医护人员工作不满意,会寻找机会表达意见,比如:患者满意度测评时,得分较低,使工作人员难预测,比较难沟通;②外向型:脾气暴躁易怒,不容易控制情绪,偶尔对医护人员不满,会反应强烈,影响护患关系,甚至造成纠纷。所以,护理肿瘤患者难度较大,需要护士使用良好的沟通技能,包括:语言沟通、肢体沟通、表情沟通、文字沟通等,加强人文关怀,如:使用患者接受的称谓;患者疼痛时给予抚摸分散注意力;播放患者喜爱的音乐或提供爱好的书籍,诱导其潜意识的转移,忘却疼痛。根据患者不同的性格特点,因人而异地实施护理。 2.4.2强化肿瘤专科技能训练与考核 肿瘤患者中有药物过敏史的、肥胖而外周静脉不明显的、接受过多次化疗或长期输液造成静脉穿刺困难的、伴有心脑血管及免疫等疾病的患者,容易发生静脉化疗风险。作为肿瘤科护士要提高静脉穿刺技术,苦练基本功,提高穿刺成功率,减少患者痛苦;在穿刺前仔细选择要注射的静脉,确保穿刺成功率,要考虑先从远端静脉开始,保护静脉的合理使用,便于长期静脉输液治疗,还要考虑输液顺畅,输液期间不会发生化疗药物局部渗漏;规避化疗风险,减轻患者痛苦;熟悉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化疗药物外渗的处理,输液过程中仔细观察局部和全身反应;在化疗前使用巧妙的沟通和告知,不同的患者使用不同的告知方法,如:文化层次高,性格开明,知道病情的患者,可以告知化疗的目的、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化疗期间的配合方法和主要事项;对于性格内向,恐惧癌症,不知道病情的患者,可对其隐瞒化疗药物的作用,简单告知化疗期间的配合方法和注意事项;化疗中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如发现医嘱有疑问,及时和医生联系,发现患者病情有什么变化,及时向医生反映病情,给予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中加强医护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团结与协作,将一些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为患者的康复创造有利条件。经过练习后,护理部对护士进行肿瘤专科技能考核,平均成绩由以前的86.2分上升至现在的91分以上。 2.5科学的管理流程,及时沟通教育 本院每年组织全院的中层领导到上级优秀的知名医院参观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方法、先进技术,开拓思想、拓宽思路,勇于管理、善于管理的精髓,把学到的先进技术传授给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本院还每年派技术骨干到北京、上海、济南等专业对口医院进修,进修回来人员,不仅个人的专业技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还在本院举行的每周业务讲座时,介绍上级医院的先进技术,前端的治疗、护理理论知识,达到提高全院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的作用。在医务科、护理部的督导下,科护士长利用交接班时,观察各班次的工作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包括:病房的整洁性,各班次治疗、护理是否完善、危重患者的观察治疗及护理是否到位,医护的协调性工作是否严密;对于做得不到位者,晨会时给予指出,或采用问答的方式强化管理,使当事人明白错误,加强记忆,预防其他人员再犯同样的错误;利用晨间护理,加强病房管理,使房间内整齐化一,与患者交流,方便进一步观察病情,了解其对治疗护理的意见,及时地给予解决,并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反馈信息,及时给予工作改进;护理部每周组织全院护士长,了解各病区出现的普遍问题,包括:护理管理、心理护理、影响护理质量的因素,临床护理缺陷和护理隐患等,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护理部每月到各病区进行护理业务查房,改进工作思路,提高护理技能、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完善患者的护理;并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病区护士长,进一步加强工作改进,对于问题护士,进行批评教育;护理部根据各病区临床护理中出现的薄弱问题,肿瘤治疗护理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需要,每周组织全院护士进行业务讲座两次,每季度组织全院护士进行讲座知识考试,专业技术操作考核各一次,总结成绩,改正不足,督促学习。形成“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工作督导-协调教育-学习-改进工作方法”的科学管理流程。 3小结 用科学的管理,使每月工作有目标,每周工作有计划,每天工作有程序,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标准可查,有制度来约束,做到层层“把关”,逐级管理,形成科学的管理流程。更使工作从检查后整改,转变为预防在先,工作中监管,减少了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增加了患者的安全感和信赖感,管理者适时给予教育,使教育融入到护理管理中,临床应用协调式护理教育,使护士的形象标准化,服务人性化,工作认真化,医护合作化,教育和管理一体化,全院上下一盘棋。护士的工作由以往的被动变为主动,工作积极热情,追求工作质量的完美,成为护士的主观行为,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用教育强化管理,用管理促进教育,用过硬的护理技能,服务于患者,受到患者广泛好评,同行们的一致认可。化疗科还被泰安市卫生局授予“优质服务示范岗”的光荣称号。 作者:庞金萍 单位:山东省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教育法论文:自我教育法在思政工作中的应用 一、载体设计上突出“活”,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灵活性 孤岛采油厂位于黄河尾闾的山东省东营市,是中国石化第一产量大厂。近年来,孤岛采油厂在深入学庆油田和其他企业经验的同时,大力开展创新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线宣讲团”“故事汇”“主题队日”等员工自我教育的方式方法,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但随着越来越多的80、90后员工充实到一线,孤岛采油厂员工队伍结构日益呈现出年轻化特点,思想行为上的自主意识和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明显增强。针对这一变化,孤岛采油厂将“一线宣讲团”等自我教育方法进行集成整合,形成更加规范的“班组舆情疏导员”模式,使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上更加灵活多样。孤岛采油厂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阵地建在班组,从每个一线班组中选拔2~3名威信高、人缘好、素质过硬、沟通能力强的员工担任舆情疏导员,针对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中的空当和盲点,及时抓空当、找盲点进行“补位”,随时随地开展形势任务宣讲,进行员工思想分析、舆情引导和心理疏导,使一线员工真正成为自我教育的主体。与专职政工人员、基层干部相比,“班组舆情疏导员”本身就是员工队伍中的一员,与员工距离更近、关系更紧、交流更深,对于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诉求更容易及时发现、处理和上报。而在形势任务教育和方针政策宣贯等方面,“班组舆情疏导员”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讲方式也更容易获得员工们的认同和信服。“大道理化作小家常,身边人说身边事,员工讲给员工听”的方式效果明显优于照本宣科和强硬灌输。 二、作用发挥上突出“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孤岛采油厂加强“班组舆情疏导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他们的心理学应用、人际沟通技巧、形势政策解读等综合素质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抓好落脚点,确保自我教育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当好思想上的“稳压器”。班组舆情疏导员改变以往“一刀切”“一锅煮”“我说你听”的宣教方式,从员工的内心需求和矛盾产生的心理根源入手,因人而异、因人施策,实施“望、闻、问、切”思想疏导四步法。“望”即细心观察、全面了解,关注员工细微的情绪变化,掌握工作、生活状况和突发变动等情况,为每名员工建立《思想动态分析档案》,以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闻”即耐心倾听、缓释情绪,以朋友的身份引导员工敞开心扉倾诉苦恼和牢骚,缓解心中的压力和负面情绪;“问”即真心分享、交谈引导,在“串门”“拉呱”“聊天”过程中“说事拉理”、真诚沟通,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引导员工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即精心分析、对症下药,结合员工性格特点和日常表现,准确判断问题原因,精心制订应对措施,并跟踪疏导效果、总结疏导经验,记入《思想动态分析档案》,随时把准员工思想脉搏。 二是当好行为上的“方向标”。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对于一线员工而言,身边的榜样往往比“纸上”“墙上”“电视上”的标杆典型更具有感染力。为促进班组舆情疏导员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各基层队、站以“标准上高一档、管理上严一格、作风上紧一扣”为导向,对班组舆情疏导员队伍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任期制”“考评制”和“淘汰制”,半年为一个任期,每月通过干部评价、员工评议、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每名班组舆情疏导员作风、形象、能力、素质、作用发挥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月度成绩累加得出任期总评分,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和经验推广,淘汰末三名,由支委会重新选设。 三是当好生活上的“贴心人”。在新的形势下,一线员工面对来自企业、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职业生涯发展、孩子上学就业、家庭经济状况等问题很容易造成员工心理负担,引起思想波动。针对这些问题,各基层队、站发动干部员工建立“爱心基金”,通过“爱心信用卡”的形式,为班组舆情疏导员设置一定的经济权限,针对身边员工的“难言之隐”“难释之惑”“难解之困”,必要情况下可先使用“爱心信用卡”提取资金解决问题,再上报队部审批,确保第一时间帮助员工解决困难。此外,各三级单位还开通了“绿色直通车”,针对特殊员工、困难家庭的实际状况,班组舆情疏导员可将情况汇总后,通过队干部上报三级单位党委,确认后进行特殊帮扶或捐款救助,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孤岛采油厂通过选设“班组舆情疏导员”,加强自我教育法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践应用,充分激发了干部员工以油为业的使命感、以厂为荣的自豪感、以队为家的责任感,为孤岛采油厂科学和谐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本文作者:周宗延 单位: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教育法论文:国外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改革综述 一、印尼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的演进 1.早期相关改革政策法规的出台 尽管印尼受到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但高等教育自治改革从未停止过。早在1996年的第3个高等教育长期发展战略时期(1996-2005年)一揽子高教政策改革就已经开始实施,并明确提出改革的第一阶段应达到:1)通过富有活力的模式来应对剧烈的外部环境变化;2)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科关联性作为高等教育发展参照的根本依据;3)提升社会的应变能力和促进社会的公平[2]。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之后印尼教育加速了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的自治能力。同时,印尼政府希望重点大学通过自治能在国家经济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培养高质量的毕业生方面被寄予厚望。1999年6月,印尼政府针对高等教育了两条重要的法令(61号令和62号令),61号令涉及对高等教育机构管理的调整,62号令明确提出要把公立大学转变为一个合法实体,即法人。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确定了以“质量、自治、责任、认证和评价”为核心的高等教育政策改革的5个主题,它被誉为印尼高等教育管理“新的范式”。 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中央集权逐步走向高校自治 相比东南亚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印尼的高校正不断地朝着更大范围的自治方向发展。为了实现“新的范式”,政府挑选了一些著名的公立高校作为改革试点。从2000年至2005年间,大学自治运动改革尽管存在大量的问题但还是取得了重大突破。改革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组织机构调整和民主化的发展。在新的管理结构中,大学不再直接向教育部负责,而是向一个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代表着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其中的代表有来自政府、参议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包括教师和学生)和社会的相关人士。2001年底,万隆技术学院新校长成为第一个不是政府任命而是由董事会选出的印尼公立大学的校长,2002年3月、8月、9月加扎马大学、印度尼西亚大学和万隆农业研究所的负责人都分别由它们的董事会选出,任期5年。通过体制的改革,大学和政府之间关系有了较大的改变,尽管教育部的手中对大学仍有较大的权力,但高等教育机构的改制毕竟已迈出实质的一步。 3.实行有条件特许入学的学费自律政策 印尼政府实行公立高等学校改制为国有化法人大学法令,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公立高等学校的资助。该法令被认为是政府在减轻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责任,因而受到人们普遍的批评。在印尼,人们对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认可度特别高,学生和他们的家庭更偏爱公立高校,从中也可以看出公立高校的质量高于私立高校。仅占全国高校总数3.11%的公立高等院校,却有63.70%的高中毕业生申请入学;在2007年,只有27.49%的学生被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公立高等院校只能满足31.97%的学生高等教育需求[1]。这些数据显示,对大多数学生来说选择公立大学是一个奢求。因此,公立大学的入学更具严格和竞争性。对于改制为法人化的大多数公立大学来说,学生学费的支付比私立大学高得多。迫于自身经济的压力,法人化的大学诉诸一个确定的百分比入学定额给来自于高收入家庭子女。如在2004年颁布国有法人化大学政策之后,其中一个法人化大学试点单位———万隆技术学院,每年只接受来自政府提供的20%的业务费,其余部分的资金来自研究开发项目(45.5%)和学生的学费(8.3%),这就使得万隆技术学院盘算着如何弥补它的近27%的经费缺口。如同其他法人化大学一样,一个解决方法就是采用给那些没有通过国家入学考试,但能够支付高学费的学生以入学的机会。在万隆技术学院的一个物理技术程系,有10个指标就以每个225万印尼盾的费用提供[1]。学费自律政策印证了高等教育把有形和无形的资本私有化,从而使高等教育产品和机会彻底商品化了。 二、印尼高等教育改革特点 1.实行国有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化 1999年6月,印尼政府正式开始运作国民教育多元化政策,其中就包括把4所印尼古老而享有胜名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化[3],即把万隆技术学院、印度印西亚大学、加札马达大学和万隆农业研究院等转制为国有法人化,之后其他公立大学也不断加入到这个名单内,其中包括泗水技术学院。但高等教育机构国有法人化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反响,其中有关市场化和法人化的争论点是:1)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是否公正;2)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显减少;3)是否过度商业化。来自社会上大多数批评及反对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化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孩子进入高等教育的经济负担。 2.高等教育经费由政府主导走向来源的多元化 在向法人化实体转变的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大学经费的改革。公立大学经费根本性改变必须经过目前的国家预算法和相关规则的详细审视,不能随意更改。直到今天,来自中央政府的经费被投放在特定的项目(即专款专用)以及常规预算(DIK)和发展预算(DIP),怎么取得和使用都是有相当严格的条款规定。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更多的只是充当一个资金的机构角色,并基于毕业生的总数而不是学生的入学人数去构建一个资金使用体制。除了政府经费外,大学还可通过其他途径,如通过咨询和与企业的合作等获得收益。例如1990年,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开始执行本科教学质量、本科教育发展和研究生科研教育等几个计划,通过竞争性方式(如项目招标等)给高等教育机构拨款,旨在促使其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也要求高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传统上,政府不对私立高等学校拨款,但近些年来,印尼国家教育部普通教育委员会也开始探索如何对私立高等学校进行投资,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公、私立高等学校在同一平台上竞争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淡化公、私立高等学校的边界[4]。与先前完全由政府资助的大学不同,国有法人化的高等院校要为自己寻求资金谋求发展,不过大多数资金主要来自学生和他们家庭提供的学费。 3.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2008年12月17日,印尼政府宣布扩大教育私立化的范围。同时政府也意识国有法人化法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又试图通过教育法来进行规制。教育法特别提出提高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入学率,条例规定:“教育机构应筛选出不低于新生的20%的人数,这些人具有高的学术潜能但支付不起学费。”此外,根据对高等教育的承诺,政府加强了对公立大学的资助力度,其中资助金额占它们运作经费的50%。如万隆工学院,国家50%的资助将基本满足国有法人化大学的需求,从而避免大学因财政的压力去寻求其他的资金来源。最后,教育法特别强调所有教育机构都是非营利的运行机构,学生的学费不能超过大学的1/3的开销。尽管教育法关注到对法人化法的主要批评,但与法人化法一样,教育法又导致了一系列新的批评,这些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涵盖了先前提到的3个主要话题(即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的不公平,政府减少了对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促使公立大学过度商业化),并认为还忽视了3个潜在的问题,即如何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需要、强调学术标准的需要及追求高等教育价值的需要。#p#分页标题#e# 4.构建质量保障机制 为了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印尼的高等教育构建了认证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名牌大学相继引进内部认证,其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内部认证实际上是由政府授权高等教育教授委员会对公立和私人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和评审,始于1994年。1996年,印尼教育部成立了国家鉴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通过同行专家组的评估,实行质量鉴定,确保高等教育向公众负责。到2000年,委员会只对公立和私立学校中的少量专业进行鉴定,并向公众公布鉴定结论[5]。内部认证的相关规定2001年前所有研究方案由高等学校自愿参照执行,之后通过委员会对高等学校强制执行。通过认证,本科课程分为4个层次,从A(满意)到D(不满意),研究生课程计划分为3个层次:U(优),B(良好)和T(一般)[6]。此外,教授委员会还在2008年初开始试点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它是基于国家教育法及政府对高等教育有关规制的基础上形成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唯一的国家层面上的认证,类似于我国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质量评估。 三、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举步维艰 批评人士认为政府应对公共教育负责,贫困的人群正遭受新的教育体制的负面影响。他们认为应抛弃法人化大学法,重新厘定教育体制,摒弃教育法定机构法草案等。 1.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不平等的批评 第一个批评是关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进一步被排斥在高等教育之外的潜在假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接受高等教育应该是一种社会福利。新修定的教育法特别关注贫穷家庭的学生入学率,并提出专门划出20%的高校升学指标给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但据世界银行1995年的数据表明,大多数印尼家庭不可能支付得起高等教育的学费。相比较2001年,2007年的接受高等教育学生总体数下降了12%,这就意味着要求大学把20%的招生指标分配给低收入阶层是不现实的,大多数高校也声称和承认更多的学生不属于这个类别。换句话说,强制地把20%的高招指标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实际上是不可能达到的。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有更多的障碍,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很难进入这些大学,更主要是他们很难获得教育贷款和奖学金。有关研究也揭示学生的学业成就深受他们社会经济背景的影响。 2.对高等教育学术价值不断弱化的批评 第二个批评是关于高等教育的学术价值问题。印尼公立大学正逐步提供较好的教育质量,可是,比较2001年和2007年高等教育学生数,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显示出16%的下降,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生数只下降10%。常春藤联合会的印尼高等教育机构属于法人化大学,人们普遍认为它们的质量标准已经下降了,特别是在学生入学公平和标准问题上。印尼教育部有关领导人曾在教育部网站上发表了相关文章,强调法规的一些利益问题,其中提到给高等教育机构一个合法的机会,即给低分数的学生提供机会取代高质量的另一个学生,只要他能支付得起特别的入学费用。这种观点显然不是以高等教育在维持公平和提高学术水平方面起引领作用作考量。因此,转型期的大学需要以办学理念、人力资源、公共事业性质等作为杠杆进行综合调整。 3.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监管不足的批评 第三个批评是针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来说的。大多数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是通过宗教团体而建立的,也有一些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是为某一少数民族社区和政治团体需要服务而建成的。因此,它不可避免带有私立性。它们的管理更具有自治性,经营更倾向于商业化,如明灯希望报大学(UPH)是一所私立大学,1994年为力宝集团(印尼一个强大的联合大企业)所建,2008年该大学被环球亚洲杂志宣称,在第一次印尼大学排行榜上,作为最好的私立大学仅略排于印尼大学之后。印尼大学是印尼最有声望的大学之一,这个排名不久引起了争议,认为是为了做广告,以扩大其影响。类似情况不一而足,层出不穷,政府也很难监管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四、结语 印尼是世界上一个最有活力的国家之一,尽管其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来自社会各阶层反对的声音,这些反对的呼声既是被无情的改革计划引起,也有被其他因素(如贫穷等)所促动,但政府还是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改革。 首先,印尼的高等教育改革计划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改革的预期目的是要达到“自治、质量、入学和平”等,特别在自治方面,改革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放权和把更多的自治权还给高等教育机构。其次,加强了高校质量监控。印尼政府对高校质量改革进行了规划,一是提出高等教育要和学生自身的需求相联系,把学生培养成富有理智的、具有责任的公民,并有助于民族的竞争力;二是重新设计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并把它作为培养高层次人员的孵化器,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的需要;三是建立有助于民主的、文明的、广泛的、对公众负责的高等教育体制;四是提出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参与(包括地方政府)的具有包容性的改革计划,从战略高度上把对高等教育新的投资和周期性的预算捆绑在一起。与此同时,高等教育入学和平等的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对所有公民提供有各种机会的、完美无缺的教育体系,鼓励并促使有能力的个体发挥其最大的潜能,为今后工作生活作准备。 但在现实中,人们对高等教育改革的信心仍然不足。反对政府高等教育改革计划实质上是人们担心该政策将阻止大量贫困人群子女进入高等教育的一种表达方式,实际上也是如此。基于教育的“历史的义务”,反对人士要求政府在公共教育中承担应有的责任,认为假如政府让高等教育成为市场的机器,民众特别是穷人承担高等教育的负担将是前所未有的。但实际上,政府并没有经济能力为追求公平、高水平的教学和教育质量买单。因此,印尼的高等教育改革仍处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十字路口。 本文作者:张灵 陆瑞旗 单位:江西上饶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法论文:国防教育法律机制优化思考 以《国防教育法》为例,该法对国防教育制度进行了相对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此外,不同地区的国防教育法规也各具特色。例如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在规定国防教育内容时,注重结合重庆抗战历史、红岩革命事迹等对公民进行国防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中规定教材要分为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两种语言不同的国防教育教材;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规定边境地区应当开展以边境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 我国现有国防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军民融合的大时代背景下,以《国防教育法》为指针,加快修订、完善、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已经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前日益紧迫的任务。虽然近几年重现了颁布或者修订国防教育法规规章的高潮,注重通过立法引导国防教育的正规有序开展,但是现行的国防教育法律制度也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国防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整科学。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国防教育法》,但作为国防教育领域龙头法律的《国防教育法》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修改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之间脱节的现象:《国防教育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理论层面不易掌握,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地方性法规不能很好地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教育条例。因此,两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断层,没有形成上下连贯、位阶分明的法律体系。国防教育组织领导体制不够完善。 根据《国防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政府领导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但在实践中中央的国防教育工作由总政群众工作办公室来实施,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由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来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我国宪政体制安排,国防教育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军事机关。但是在两个主体中,其权力如何划分,具体的国防教育行政执法究竟以哪个主体为主,法律的规定则不是很清楚。国防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规定不够到位。《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但并未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经费占财政收入的具体比例或者数额,各地对国防教育的经费投入参差不齐,经费保障制度也没有具体规定到经费如何拨付、何时拨付、如何使用等具体问题。在法律对国防教育经费的具体比例或数额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的地区在经费拨付上比较随意。在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经费是开展国防教育最重要的物质保障,如果经费得不到保障,很难保证国防教育的顺利开展,更达不到预期效果。 完善我国国防教育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现代战争更加强调国与国之间整体实力的较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进国防教育体制的改革、整合国防教育法律资源,已经成为加快国防教育法律资源改革的不二选择。完善国防教育法律资源体系,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国防教育发展提供有利保障。鉴于《国防教育法》与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条例存在衔接不力、重复抄袭现象,有必要由国务院出台一部《国防教育条例》,对国防教育的实施标准进行统一,详细具体地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补充《全民国防教育大纲》没有规定的问题,如法律责任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根据《国防教育条例》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最低经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经费标准,最低不能低于国家统一的最低经费标准,并且经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逐年增加。国务院设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对经费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实际效果等各方面进行检查,违者依法进行惩处。完善国防教育机构设置,实现以政府为主导的体制保障机制。完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就是要把由解放军总部机关和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等军事机关代行的国防行政职能剥离出来,把权力交给政府部门,使政府部门统一行使国防教育职能,真正实现以政府为主体、军事机关配合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为了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统一领导,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理顺军地在开展国防教育中的工作关系,使“军队的归军队”、“政府的归政府”,有利于强化人民政府国防教育机构对办事机构的领导,彻底解决国防教育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问题。健全国防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为国防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国防教育的投入,是国防教育发展的物质保证。在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都是筹措教育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开辟其他资金来源,确立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从实际需要出发,利用投资、信贷、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为国防教育提供经费支持。其次,要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适当进行表彰奖励。再次,要设立专门国防教育拨款委员会和教育基金会,保障国防教育经费的持续供给。通过以上几项措施,拓宽经费保障渠道,使国防教育经费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还要加强国防教育经费的管理,对于推进国防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作者:王丽娜 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学员十七队学员) 教育法论文:计算机项目教育法实践体会 本文作者:罗彩君 单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系 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其内容应该是学生感兴趣的和熟悉的,并且能够基本涵盖计算机基础课程的绝大部分知识点。在选择项目时要有一定的广度、难度和深度,与实际应用结合紧密,既不能过于简单使学生失去兴趣,也不能难度太大让学生丧失信心。通过项目任务的设计,解决学生身边一些实际问题,能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学生充分创造和发展的空间,使学生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思维得到发展,在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 项目教学的实践。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过程中,以项目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课程中的Word、Excel、PowerPoint和Internet等章节都以一个具体项目进行教学,每个项目又分解为若干个子任务,相关的知识点融于任务中,通过完成任务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操作。①Word2003文字处理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上海世博会简介,介绍Word文档的编辑、排版、页面设置及打印等操作。项目为上海世博会的一个宣传介绍文档,以图文表格混排的方式,介绍了上海世博会的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宣传,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任务一:建立上海世博会相关的文档。建立文档,输入世博会简介的基本文字内容,保存文档。任务二:编辑上海世博会文档的内容。设置文档标题格式、字符格式和段落格式,为文档设置项目符号和编号等。任务三:为上海世博会文档插入图形和图片。为文档添加世博会会徽、世博会宣传海报、世博会吉祥物等图片,制作自定义图形等。任务四:为上海世博会文档制作相关的表格。添加上海世博会各阶段票价等信息的表格,并对表格进行排版、美化。任务五:打印输出上海世博会文档。设置文档的页眉和页脚、页码,对文档进行预览并打印文档等。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Word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在实际应用中编辑和美化Word文档。②Excel2003电子表格处理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金浩公司职工工资分析,介绍Excel电子表格的制作、数据处理及数据分析等操作。 项目主要分析金浩公司职工工资的构成、职工工资的收入情况,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任务一:工资表的建立。建立工资表的结构,输入工资表的相关数据,保存工资表。任务二:工资表的编辑及美化。设置工资表标题格式、工资表单元格的对齐方式,为工资表添加边框和底纹,设置工资表的条件格式,建立个人所得税表并输入相关数据。任务三:工资表的数据处理。计算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职工记录,汇总各个部门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任务四:工资表的图表分析。分析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任务五:工资表的输出。设置工资表的页面格式、打印工资表。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Excel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将电子表格应用于实际工作中。③PowerPoint2003演示文稿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制作兵马俑景点宣传册,介绍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创建、美化、打包及放映等操作。项目主要介绍了秦始皇兵马俑旅游景点的相关信息。通过制作兵马俑景点宣传册,可使更多的人了解秦始皇兵马俑,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 任务一:建立兵马俑景点宣传册演示文稿。建立演示文稿,编辑演示文稿,保存演示文稿。任务二:设计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外观。插入幻灯片,设置幻灯片母版,设置幻灯片的版式、模板和背景。任务三:编辑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内容。插入图片、艺术字、自选图形、文本框、表格,编辑文本框和表格,设置插入对象的格式。任务四:设置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动态效果。设置幻灯片的切换方式;设置幻灯片内部对象的动画效果;设置图形、文本、图片等对象的超链接。任务五:放映兵马俑景点宣传册。设置演示文稿的放映方式,放映演示文稿。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PowerPoint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掌握演示文稿的制作过程和放映方式。④In-ternet的应用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网上订书活动,介绍Internet的基础知识、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的使用、电子邮件的使用、网上订书的流程等。项目以网上订购“办公自动化”相关的图书为例,介绍了网上订书的流程,整个项目分解为3个任务。任务一:搜索并收藏“办公自动化”相关的书籍信息。打开“当当网”主页,并将该主页设置为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默认的主页,搜索并收藏“办公自动化”相关的书籍信息。任务二:确定需订购的书籍,提交订单并进行信息确认。 打开收藏的“办公自动化教程”网页,订购名称为《办公自动化教程(新世纪高职高专课程与实训系列教材)》的图书,确认用户相关信息。任务三:查看已订书籍的订单信息。登录“当当网”网站,查看“我的订单”信息。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Internet的基础知识、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的使用,以及网上订书的流程。项目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有机的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不但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了项目要求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灵活的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学生的操作技能。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既发挥了教师的指导作用又充分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受到了学生的肯定和欢迎,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育法论文:有机化学兴趣教育法思考 本文作者:常飞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 讲好绪论,正确引导 绪论是整个有机化学教学的简介部分,其重要性不亚于内容中的正式章节[2]。讲好绪论部分,阐明有机化学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使学生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力求积极主动地学好后续章节。在这一部分,教师介绍了有机化学的发展简史,有机化学的一些基本概念与发展前景,并概括了有机化学的教学特点、重点和学科学习方法,希望学生对所学科目加强了解的同时明确学习的目的。教师特意阐述了有机化学和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以及环境工程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虽然涉及较浅,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去思考学习有机化学的必要性。通过11种农药“喂养”的豆角、可爆炸的西瓜,到富含有机物的工业废水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充斥室内外环境等生动的例子,学生开始意识到媒体报道的各种环境污染和有机化学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机化学是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基础。 改进教学环节,促进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 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学生课前不预习,课后不复习,作业也是应付了事;刚开始上课时学生精力比较充沛,注意力也集中,慢慢地就开始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甚至伏案呼呼大睡;有些学生则抱着课外书读得津津有味。针对这些情况,教师对教学环节作了如下改进:增强课程的趣味性。在相应章节适当增加了一些名人轶事、有趣的实验介绍和教师的部分实验室经历等,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氛围,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绪论部分讲述德国化学家韦勒因一时疏漏而失去了发现化学元素钒的机会,教育学生工作学习中不能疏忽和粗心大意;卤代烃章节中简述了化学家格利雅“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鼓励学生好好珍惜时间,不要虚度年华;旋光异构部分提到了帕金森症的治疗药“左旋多巴”和法国科学家巴斯德第一次用镊子分开左旋和右旋晶体;芳香烃苄基氧化过程中,介绍实验室曾经滴加浓硫酸过快,反应物冲出瓶口,把一个学生吓得发誓以后再不做有机试验的经历等。 通过插播类似“小广告”,可以让学生耳目一新,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在学到书本知识之余,也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知识面,了解了一些试验技巧。加强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中国“90后”大学生勇于展现自我,自信张扬,逆反心理较强[3]。他们要求教师的授课角色顺应时展,从“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因此,要真正做到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就需要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创造良好的互动平台。课前和课间,教师都留下一些时间和单个学生交流学习情况。和学生一对一地交流,会让学生感觉被关注,更容易接受一些建议。在课堂上,教师也努力改变“满堂灌”的做法,讲解时会经常询问学生的理解情况,鼓励他们随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困惑。课后欢迎学生就有机化学课程进行交流探讨。这些行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老师高高在上、学生俯首帖耳的课堂模式。 “90后”大学生远远不满足自己只是受教者的身份,他们很喜欢尝试受教和参教两种角色。有机化学不可避免涉及到化学方程式、电子结构、分子构型等抽象概念。仅仅依赖书本上的枯燥文字和简单图片,学生难以真正把握知识的内涵与本质,而电子课件可以作为有效的补充。教师号召学生与自己一起进行课件插件制作。事实证明,学生具有丰富的想象能力和创造力,他们画的结构式、机理示意图效果出众。而在参与过程中,学生们对一些抽象概念也加强了理解,学习兴趣大增。此外,教师也注意到这些电子课件虽然比起板书更形象直观,可以快速传递教学信息,提高课堂效率。但也同时可能造成授课速度过快,学生无法跟上进度等问题。而采取课件和板书相结合的方式,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注重复习梳理 有机化学表面上知识点众多,反应繁杂,机理各异,但万变不离其宗,几乎所有的有机化学内容都能归结到化合物结构和性质上。对于初学者来说,如果不了解这点,就容易死记书本上散落的知识点,难以构建有效的知识体系,即所谓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针对这一现象,教师对交叉知识点反复提及和前后印证,如在绪论部分已经把有机化学中几种反应类型讲解清楚,课程以后涉及每个反应都会自动归类到基本反应类型中。又如介绍完SN和E反应后,每次遇到一种底物,都会要求学生预测在不同条件下的反应产物,以期学生能熟练掌握;每次课和每章节都进行复习梳理,这样有助于学生把本堂课和本章内容有效组织起来,整理成知识单元;而全部内容学完之后的总复习则有助于学生把知识单元联系起来,形成知识网络系统。事实证明,采取上面一系列措施之后,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有了明显提高,课堂教学氛围和教学效果有了很大改善。这不仅对本科目学生学习起到积极作用,也能影响到学生对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态度。通过教学实践,我深深体会到:教师要加强专业知识积累,注重与学生的交流沟通,以满腔的热情享受教学过程。 教育法论文:远程教育法应用分析 本文作者:汪跃平 单位:东佛山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副主任,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远程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包含多个运行层次和复杂组织构架的系统工程。在实现我国经济、文化等实力迈向世界强国的过程中,人才、教育无疑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电大远程教育以其服务全民的办学宗旨、30多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办学实践、“天网地网结合、三级平台互动”的一流现代远程教学网络体系、遍及城乡和运作有序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系统等特色成就显现出无可比拟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依托电视大学建设开放大学。让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在开放大学里更加彻底的运用,凸显开放大学的开放性、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充分普及性。远程教育之所以在各国的终身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在于它可以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教兴国起决定意义的是是人才培养。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证明:远程教育可以实现大规模培养人才的梦想,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可以减少学习时间和成本,消除人们在学习时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要大面积地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就必须发展远程教育。特别是大量的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依赖于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教学模式。 远程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意义 制定远程教育法,对规范我国远程教育体制,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规范整合教育资源和秩序,提高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远程开放教育法的颁布可以完善终身教育法律体系,促进终身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了切实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我国应该尽快启动远程开放教育进行的立法事宜。远程开放教育法作为保障终身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在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方面有着巨大的意义。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颁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但是作为规范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类型——远程开放教育方面的法律却至今仍是空白,这样的教育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因此,从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来看,远程教育法的制定应是迫切之事。远程开放教育法有助于规范教育秩序,提高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十余年来,中外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国外的教育业纷纷抢滩我国文化市场,我国出国留学人数急剧攀升,仅在2011年度,我国出国留学的人数已达到33.97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19.32%。国外文化来势汹汹,纷纷在我国抢生源,其实是对我国文化的渗透,但由于我国教育立法的不完善,使得这种教育秩序无法得到有力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安全。因此一定要完善教育立法。远程教育这种新的教育形式完全打破国际时空限制,在招生、组织教学等方面更是灵活,因而更容易成为外国教育渗透的新的触角。一定要尽快制定远程教育法,鼓励和扶持远程教育对外扩张,促进本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我国的远程教育近几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可以用遍地开花来形容,因而难免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因而规范远程教育秩序,完善远程教育体制,对完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至今为止尚无系统规范远程教育的法规,如远程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远程教育机构的认定机构、远程教育的发展目标、保障机制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极大地制约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健康发展,亟待完善。 远程教育法的内容——以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为重点 关于远程教育法的内容,曾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过研究,认为远程教育法应在远程教育机构的资质、教师准入制度、课程体系、师生权利、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规整。在立法形式上可以以单行法的形式,并提出了立法体例。认为具体在体例结构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篇:总则—远程教育机构资质——教师的准入——课程设计——师生权利——法律责任。但是随着对远程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入,认为远程教育立法应该重点突出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学分银行制度是来自国外的新鲜事物,它是指学生通过在学校学习或培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将之存入自己的学分管理账户中,就如同将钱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中,通过累计最终达到满足某一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分从而获得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一种学分管理方式。学分转换互认即在某一学校获得的学分根据一定标准转换成另一学校的相应学分,该校对此转换予以认可。这种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对成年人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最终获得大学学位证书完成高等教育非常有促进作用,因为它恰好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满足成人学习的需要,因此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型社会目标的过程中,这种学习方式大有用武之地。它最终将打通学历与非学历、正规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沟通壁垒,实现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使终身教育真正步入可持续的良性发展。但是,为了实现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光有几个学校实施肯定会出现一些无法逾越的障碍,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位阶高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保障,《远程开放教育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出台就更显得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规范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 教育部牵头,整合各种教育形式。法律应规定由教育部牵头,将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以及各种培训教育机构等各种成人教育机构整合,统一纳入开放大学体系,首先可以以会员的形式必须加入。规定办学机制的开放,学生有权将每学完一门课程的学分累积起来,待其达到一定学历层次或培训的学分后,获得相应得学历证书或结业。各会员学校之间的课程学分可以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转换标准进行转换,各会员学校必须互相承认。对拒不按此执行的学校,远程教育法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立全国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和地区性认证机构。我国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是已经有免修免考制度,比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自学考试、其他高校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并实行免修免考,国际间的高校互认通过政府间的协议也逐步扩大。但是社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互认与转换基本是空白,通过“学分银行”在社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架起立交桥,这句话说起来简单,但是真正做起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首先需要一个权威的学分认证和转换机构。在美国,美国的高校包括远程教育机构进行学分转换的前提是通过区域认证协会的认证或全国性认证组织的认证,如果没有通过以上机构的认证,该校的学生在转学时,一般学分不会得到另一高校的认可。美国有6个地区性认证机构,它们是按美国新英格兰地区、中部地区、南部地区、中北部地区、西北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设置的单位认证机构,这6个地区的大学和学院按照地区归属组成了6个联合会。全国性认证机构共有11个,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对全国职业和专门职业院校(vocationalandprofessionalinsti-tution)实施认证的机构;另一类是负责对全国信仰院校(faithbas-edinstitution)进行认证的机构。#p#分页标题#e# 美国的大学一般承认经过美国六大权威地区性认证机构和全国性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分.如果学生需要对这六个机构认证的学分进行转换,大学的招生管理办公室或者先前学习评价中心将对六大权威地区性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分进行评估。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作法,设立全国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和地区性认证机构,但是认证机构应由政府主导设立,根据“依托电视大学办开放大学”的宗旨,国家应该立法规定我国的学分评估和认证机构,明确规定依托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成立“国家学分银行学分认证中心”,由国家开放大学在全国授权数个地方电大建立地区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国家“学分银行”学分认证中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地区性的认证机构进行授权和监督、制定标准化框架课程、制定学分评估认证和转换的规则和程序、培训认证人员、对认证纠纷进行最后复议等。地区性认证机构具体负责包括社区教育机构在内的所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学分认证。学生根据这些权威机构认证的学分,向欲就读的大学申请学分转换,将权威机构认证的标准学分最终转换为就读大学的有效学分。 规定学分认证和转换规则和程序。在建立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制度中,明确并细化学分银行的存分机制、贷分机制、兑分机制等。学分银行如同真正的银行一样,也有存、贷、兑等功能,只不过他的标的是学分而非货币。通过明确此一系列机制,使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更具操作性。为了使社区教育等非学历学习成果能公平、公正地转化为学历教育学分,首先学分银行必须将这些学习实践或成果“记录在案”,其次必须制定学分认证和转换规则和程序。该规则和程序标准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方面: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记录的的形式。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记录的的形式是否体现为学分?如果以学分形式体现,则一开始就应由认证机构来认证,而这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因而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的形式应以其最原始的形态体现,即以培训资格证书、课程成绩、实践经历和时间等形式记录在案;非学历成果承认的条件:学分认证的启动程序应该是源于学生的申请,学生向认证机构缴纳申请费,提交申请书,向认证机构提交包括学习成果原件和社区教育机构的证明原件等在内的档案包,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委对学生能力进行面试考察;非学历成果转换的条件:非学历成果转换条件应包含以下因素:成果与标准化课程框架的对接;证书或课程和实践所转换的对应专业和学分数量的确定;与大专、本科等各层次对接和转换的标准和条件等。由于社区非学历教育主要侧重于专业技能的培训,因此在转换抵免学历教育学分时,应倾向于抵免专业课和综合实践课的学分。这与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不同,学历教育之间转换学分对专业课折抵较慎重和严格。通过在远程教育法中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使我国的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之间的鸿沟和障碍得以彻底消除,从而打破高等教育结果之间的不平等,是我国的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最终“学分银行”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我国教育四通八达的立交桥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持,也必将为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作出贡献。 教育法论文:农村教育法律体系创建 作者:何红英 单位: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主张“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4];美国社会学家罗尔斯也提出,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该使这种不平等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所有人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5]。由此,笔者认为,不平等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决定了我们有必要用法治的形式对其进行调适。所以,我们用“教育公平”来表达对教育法治首要价值的追求更为妥当。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推进教育公平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方向,教育公平的关键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重点在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农村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以法治促公平”,即以“依法治教”来促进教育的公平。法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西方社会法学家庞德提出,法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和冲突的利益,以便使各种利益中大部分或我们文化中最重要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使其他的利益最少的牺牲[6]。因此,法治或许是实现公平最有效的秩序模式。中国目前还处于向法治转变的进程中,法治建设主要还是一种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其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法治目标和实现步骤的战略设计和思考,取决于国家对近期行动计划与长远目标行动的统筹谋划和适时合理推进的结果[7]。在中国农村教育改革的历程中,农村教育的环境与状况会因时因域而有所变动,农村法治始终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因此,在农村教育法治建设中,唯有将国情与域况、全国法制统一与地方自治立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农村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重庆农村教育法治的现状 (一)重庆农村教育法治进展与成效重庆市把教育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将农村教育改革作为全市教育城乡统筹发展的重中之重。2006年,重庆在全国率先偿还18亿教育欠债,主城九区“普九”欠款的,市政府财政承担20%,区县承担80%,走在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前面[8]。2006年11月,中共重庆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在《关于构建和谐重庆的决定》中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确立了“到2020年时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教育中心”这一发展目标。2008年秋季,重庆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惠及全市360万中、小学生。2008年7月是重庆农村教育发展的转折点,教育部与重庆签订了建设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重庆自此成为西部地区实行统筹城乡教育的一块“试验田”,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00年的7.37年上升到2008年的8.6年[9]。到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由1996年的56.16%提高到90%,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7年的8%上升到30%,进入了大众化阶段[10]。在农村教育方面,一方面,重庆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解决已颇见成效,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学校已达到623所,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近259万人入学,投入230亿元建设包括农村寄宿制项目、农村远程教育在内的教育重大项目[11];另一方面,重庆通过城乡学校“百校牵手”、“捆绑发展”、“对口帮扶”等一系列举措,推进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1年5月1日,适应《义务教育法》修改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对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教育事业发挥重要的影响。 (二)重庆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不足重庆在统筹城乡教育“试验田”期间,基本解决了农民子女上学难、农村学生辍学率高以及义务教育完成率低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工作成效显著,在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重庆农村教育的长足发展而言,尚缺乏立法的充分保障,现有的制度尚不能完全解决农村教育的法治保障问题。1.重庆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制度供给不足俄罗斯曾严格试行各级政府分担对各级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举措,但主要因缺乏必要的国家收入分配机制而以失败告终,后续改革也因欠缺预算机制综合改革经验而陷入具体学校和各级教育拨款的两难之中[12]。我国农村教育经费问题往往体现在拨款之前的财政预算环节和拨款之后的利益分配环节,经费投入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难题。在依法治教的全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关键,执法监督是行政保障,权利救济是司法保障,他们与教育立法同步运行或者后续支持,都无法取代教育立法环节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有法必依”的大前提应该是“有法可依”,重庆农村教育的首要任务在于立法体系的完善。在立法上,重庆地方性教育立法面临诸多困境。首先,地方没有一部针对农村教育的专门法规,目前的制度都是普适于城市与农村的概括性规定,“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的立法模式难以保证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据调查资料显示,农村人口对农村教育单独立法的需求比较迫切,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对农村教育单独立法的要求更为强烈。他们认为,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农村教育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13]。其次,政策性“意见”、“决定”、“通知”、“方案”的数量与权威远胜于单薄的法律性“办法”,政治的威望远胜于法治的权威。在我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深深地烙上了国家的政治标签。台湾公法学者陈新民认为,指导方针树立了国家的价值观,导引立法方向,其政治和道德作用大于法律意义[14]。重庆农村教育的大政方针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有待于提升到法治的高度,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指导思想或者具体规定。第三,立法层次较低,配套机制不全。比如:《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性政府规章,在位阶上处于规范性行政立法的最底层,效力略高于地方政府制定的临时性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该办法流于空泛,在貌似完备的授权性与义务性法律规定的背后,缺乏监督、制衡的长效机制,缺乏程序性规范对实体性规范的保障。2.重庆农村教育的内涵不足在城乡比较的视野下,从国内经费投入看,农村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75%,但教育经费投入仅占48%,初中教育经费投入农村仅占29%,生均教育经费,城镇是农村的两倍多。从师资队伍看,农村高一个学历层次的教师,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教师学历不合格率高达70%之多[15]。由此可见,农村教育不仅输在了路上,更输在了起跑线上。重庆农村存在地域性极强的特殊人群,即“留守子女”,与因无钱支付学费的辍学儿童、街道乞食的流浪儿童一起构成了三大农村教育弱势群体。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条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学习,据教育综合指数估算方法,在过去的10年里,教育对重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的贡献率为7.045%,其中高等教育的贡献率为0.54%[16]。因此,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成为他们改变命运的救命稻草,但重庆市农村职业教育等尚无法构成对农村发展的有效支撑。重庆的农村教育结构体系主要由三大块构成,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笔者认为,其中包含继续教育在内的成人教育领域的复杂程度高、不确定性强,又缺少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短时间内很难转化为立法规定。重庆多数农村地区教育结构单一,普通中小学教育发展较快,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对薄弱。2010年7月,重庆市决定把所有就读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自动转为城市居民,今后10年力争使200万农村学生变身“市民”,新增就业岗位将优先接纳重庆职校毕业生。但是,农村职业教育状况仍不容乐观,全市农村常住劳动力中,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仅为7.3%,职业学校的数量也由2006年的183所减少到2007年的153所,减少了16个百分点,恰恰与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背道而驰[17]。重庆农村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比例较低,很多地方的农村职业教育处于近乎瘫痪的状态。#p#分页标题#e# 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的完善 (一)促进农村教育地方立法的总体思路立法是一个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做出的制度安排,旨在使不同的利益群体都能够享有畅通的利益表达。在农村教育法治尚不健全的中国,完善和强化地方立法仍是必然的选择。首先,立法体系的完善要经历一个从“政策文件”到“法律文本”、从“统筹法”到“专门法”的渐进与转变。二战后,日本经历了自《学制》《教育令》《学校令》《教育基本法》到《终生学习振兴法》的演变,实现了向教育民主化立法时期的转变。每一次教育改革的浪潮涌过,都会留下清晰的教育立法的浪迹。笔者认为,日本历次教改的成功经验中最值得借鉴的一点是:改革之后能够及时地将改革成果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此稳健改革的步伐、强化改革的功效。其次,重庆农村教育立法面临着两大课题:第一,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农村教育法治,其中首先要确定的是农村教育法规调整对象的范围;第二,我们应该如何建立农村教育法治,其中首先最该解决的是农村教育立法目的与程序性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法治基础与美国相去甚远,但是,美国在教育立法技术方面的有些做法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确保立法程序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可以规定听证会为教育立法的前置程序,确保立法依据的充分与立法内容的科学。 (二)构建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全国立法重庆地方教育立法已见雏形,但是由于其地方性立法的适用范围仅仅(也只能)限于重庆,因此,如果不能对城乡教育群体进行区别对待、特别保护,也就不可能真正突破重庆城乡教育中的二元结构。笔者认为,在国家层面可制定专门法,如《农村教育基本法》,对农村的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第一,从立法目的看,《农村教育基本法》应当是农村受教育人群权益的保护法,特别针对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给予农村一定的教育优惠和激励政策,将农村教育中最普遍的现实问题写入法律文本,针对性远胜于全面性,重在发挥法律规范对行为的指引作用;第二,从执法主体看,一定要立足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实情,找到“执法权威”与“便民服务”的最佳切合点,善用“软行政”、“柔性行政”等执法方式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 (三)地方和全国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立法重点高等教育不是农村教育的长项,农村教育应该回归“实用化”的本质,注重智力成果向劳动生产力的有效转化,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1.革新农村教育内容,调整农村教育结构笔者认为,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培养优秀人才;二是引进优秀人才;三是留住优秀人才。具体如下:第一,做好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前后衔接。同时,重视农村中高等学历文化教育,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第二,加强农村高中、甚至专业性大学的建设工作,加强城乡间的校际合作,提高农村师资待遇,引进外来人力资源;第三,通过政策性立法,给予大学生村官一定的优惠待遇,为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年轻力量。2.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应与农业密切相关,其功能在于为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发展提供实用型人才,使农村学生既能打下科学文化的基本功底,又能掌握生产经营的各种技能,从而达成既向高等学校输送人才,又向广大农村培养新人的双向教育目标。2009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的要求。重庆已经依托职业院校新建了5个农民工培训集团,在移民区县新建或配套改建15个移民就业培训基地。但是,重庆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次、实用技术培训人次以及库区移民培训人次并未明显提升,政策扶持的同时尚未将职业培训事宜提到教育立法的日程上来。目前,我国有关职业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而当务之急在于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的立法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在农村教育法律保障中职业教育尤为重要,应通过地方性立法和全国性立法设立农村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提升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颁发相应的职业及等级认证,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学历的认同。 教育法论文:电教项目教育法应用 在电子教学课程中,一般都是电工电子、机电类专业技术课,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很多院校都是电工维修或是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习,真正涉及到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却很少,这就制约了学生们以后的技能发展。这就需要项目教学法应用其中,在电路的研究中,需要学生们根据实际问题设计电路图,在电路的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更增强了学生对电路的理解认识与技术方面的熟练,也便于达到真正的应用目的,学生在学习中也会觉得理论知识比以前更好更容易理解了。在电子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需要以下的实施过程: 项目选题的确立。每个学生的兴趣是不同的,他们要根据自己的爱好来选择适合他们的项目研究,在选题时很关键的,因为一个好的开头才会有好的结果。随着我国的电子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熟练操作的技术人员和检验、设计人才。但很多电子专业的学生在就业方面很困难,原因是虽然他们对那些电子方面的课程理论知识很熟练,却缺少了很多的实践经验,不能够熟练电子技术的方法,所以要根据学生们的个人兴趣,给出一个实际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电子方面的项目,让他们自主地选择研究哪个方面,从而提高他们的自主创造能力。 分组制定任务和计划,自主学习。在我们确定项目题目后,全班同学就应该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来分组进行研究讨论了,并且每组选择一个小组长来起带头、领导、负责和监督的任务,给每位同学都分配任务。老师可以和学生们讨论一下,然后制定出我们研究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研究什么样功能的电路。都确立下来后,在小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工作计划,由老师审核和批准后,按电路的每一项工作步骤和程序开始我们的研究工作。在这些都需要,我们对电路的先有初步认识,准备好需要的工具,例如电阻、电线、仪表器、万能表等,我们可以根据电学方面的资料,把那些理论知识借鉴过来并准备应用到我们的实践过程中去。 项目计划的实施。在项目实施的计划中,老师起指导的作用,应用电子方面的知识,在学生面前做好示范,关注学生们自主实施项目的过程。学生们自己设计连接电路,设计电路的走向,确定板的大小,钻孔、焊接、调试等,最终形成了一个产品,就是电路板。又或者我们要掌握布线工艺、元器件选择、电路设计、调试检测等,我们要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巧结合起来,分工实施,然后再融合在一起,我们设计的直流稳压电源的项目就能很好的完成。在这当中,我们不仅可以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去,还锻炼了我们的互相协调帮助能力和综合处理能力,我们互相讨论和分析,然后把每个人的建议应用到一起,再加上老师的指导意见,我们的项目研究就很好的完成了。这是学生们互相探讨、互相研究、互相帮助的一个过程,也是项目教学法中最重要的一个过程。 项目完成后的检查与评估。当我们把所有的实践都完成后,我们需要大家一起做个全面的检查,看看是否存在短路等的现象,最后就把我们的成果交给老师,让老师给我们做个评价。应该先由学生们做个自我评价,来谈谈他们在操作电子技术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和心得,再由老师对每组项目研究的检查评价与评分。最后师生共同讨论,什么地方我们需要改进,哪些学生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新技巧应该鼓励并借鉴过去,遇到问题如何很快的找到解决办法,通过老师对学生们的项目对比过后,找出造成评价结果不同的差异原因,从而更好地促进了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项目教学法在应用时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项目教学法的效果很明显,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教师的工作量太大,需要较高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教材的不合适,电子技术研究的教材不能太过于理论深奥,这样不利于学生们的自主学习,如果学生们对书本的知识理解不多,而且理论再脱离实践的话,这给项目教学会带来困难,所以在教材上要浅显易懂、重点明确,图文并茂,理论联系实际多一些,适宜项目教学的教材;学生素质不一样,文化基础普遍不是很好,在自主学习和项目完成任务的过程带来困难;项目教学的核心是最终完成一项任务,所以对实验实习的设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结论 总之,在项目教学的过程中,是一个人人参与的自主创造的实践活动,它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在完成项目中所做的那些过程。尤其是在电子教学中,需要的是学生们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完成把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熟练技能,创造新的技巧和方法的过程,能够激发我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最重要的是能够培养我们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互相协作的能力。 教育法论文:技校电工形象教育法运用 本文作者:宋体忠 单位: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抓住特征,生动形象,理论联系实际,寓教于乐 笔者发现,学生之所以对电学知识的学习兴趣不浓,有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的教学远离了生活实际。作为教师,要设法营造一种情景,善于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密切联系起来,并形成理性的比较分析,这就是形象教学法的主旨。例如,电工学课中在讲到“安全电压”概念时,指出安全电压是指加在人体上在一定时间内不致造成伤害的电压,国家标准通常说的安全电压是指一般环境条件下36伏以下的电压;“安全特低电压”是24V;而在潮湿、高温、有导电尘埃等特殊环境下人体的电阻会急剧下降,此时规定加在人体上的电压不应超过12V,即“绝对安全电压”为12V。课堂教学中,学生普遍反映没见过这些电压等级的应用实物,笔者就启发学生观察身边的实物,如学校实习工厂车床、铣床、磨床等设备照明灯电压就是36V;而设备维修工常用的手提行灯的电压则是24V,这是因为手提行灯由使用者直接接触,不能完全杜绝在使用中由于各种原因与带电部分触碰,因此必须使用“安全特低电压”保证使用者安全;我们常用的手机充电器输出电压只有5V,就是12V以下的“绝对安全电压”。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抓住教学对象的特征,挖掘相关形象体,找到合理的比喻对象,将它们相互联系,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笔者在讲电工基础中的电容器、电容量时,为了说明电容量是电容器储存电荷的能力,就拿起教室里的一个水桶作例子,圆柱形水桶的底面积S是桶内水的体积SH与水位高度H的比值,即S=SH/H,而电容量C是电容器极板上所带电荷Q与两极间电势差U的比值,即C=Q/U。比较两式可得出对应关系:电量Q相当于水的体积SH,电压U相当于水位高度H,而电容量C就相当于桶的底面积S。在水位一样的情况下,底面积大的水桶储水多。同理,一样的电压,电容量大的电容器储存的电荷多,所以电容量是电容器储存电荷的能力而不是储存电荷的多少。此例使抽象的理论与生活中的实物挂上了钩,学生们因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总之,教学中将知识点与生活实物相结合,拓展了学生的想象空间和思维能力,启发学生观察生活,使学生愉快学习,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结规律,深入浅出,张弛有度,科学施教 技校生源基础较差,学生理解力和控制力有限,再加上技校教材多以科学性和逻辑性为主,学生没有兴趣,使得学生上课“开小差”现象尤为突出。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在认真分析基础上,把专业课内容大体分为A、B、C三类,A类是实用性强且浅显易懂的理论或技能;B类是抽象的概念、深奥的原理;C类是烦琐的推导、枯燥的叙述。针对以上分类,笔者制定了“A类熟练掌握,B类重点突破,C类简要了解”的教学思路。例如在讲解电工基础课自感现象的应用时,同学们对日光灯工作原理发生了浓厚的兴趣,笔者就把它列为A类内容,直接把学生带入实验室,只进行一些简单的讲解再提出安全要求,就让学生按照电路图独立组装日光灯,结果学生通过短短的90分钟,就把日光灯的原理和组装要领搞得清清楚楚。再如,在讲解如何利用左手定则判断载流直导体在磁场中的受力方向以及利用右手定则判断直导体做切割磁力线运动产生的感应电动势的方向时,同学们普遍茫然失措。笔者发现这部分内容冗长,不便于记忆,便把它列为B类内容,讲课时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夸张的动作,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并归纳成口诀。这样一来,大部分同学对各类知识的掌握就做到了心中有数,克服了畏惧心理,调动了思维积极性,学习效率大大提高。 排除干扰、因势利导,课堂教学重实效 教育心理学把人的注意力分为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两种,有意注意是指有自觉目的,需做一定意志上努力的注意;而无意注意是指自然发生的,不需任何意志上努力的注意。学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历来是令老师头疼的问题。课堂教学中学生主要靠有意注意来获取知识,而学生上课注意力分散往往是由于外界刺激引起的无意注意造成的。教师应当善于认清两种注意的本质及其相互转化的规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机动地处理教与学双方出现的各种矛盾,从而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这也是形象教学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时,教师可以突然停止讲课;教师讲课时声音要有高低、快慢的变化;教师采用故事性谈话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都可以变“无意”为“有意”。一次,笔者在讲电子技术基础PN结的形成时,正好是上午第4节课,教室外食堂里飘来炒菜的香味,学生们顿时窃窃私语、心神不宁。笔者灵机一动提出一个问题:同学们为什么能闻到炒菜的香味?大家七嘴八舌地回答:是因为食堂里炒菜产生的“香味分子”扩散到教室里。笔者及时总结:香味的扩散是由于食堂和教室“香味分子”的浓度差,而PN结也正是P区和N区多数载流子浓度差引起的扩散运动形成的。学生们的注意力一下被拉回到课本上来,课堂气氛顿时活跃起来了。教师应在平时注意培养这种随机应变的能力,因势利导地维持课堂纪律,时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听课情绪,努力延长注意力保持时间。事实证明,形象教学法在技工院校教学中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必不可少。技校教师应全面掌握形象教学法要领,活学活用、举一反三,从而有力地推动技工院校教学任务的完成和各项教学改革的全面开展。
工程建设论文:企业信用工程建设探索 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资源综合性系统平台,没有将把实施企业信用工程深入到企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各个方面,没有让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能参与互动的一个企业信用系统平台。从而使失信企业,依然可以在市场上“乐行逍遥”、依然“生机勃发”。 一、何为企业信用工程 如中国人民大学葛荣晋教授在他的着作中所述:企业信用工程,是把企业家及其员工的诚信意识贯彻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内容有:以诚待客、质量信用、价格信用、包装信用、计量信用、广告信用、售后服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财务信用(不做假账)等。本文认为企业信用工程应该是对企业在对利益相关者履行应尽责任的基础上,对其履约能力和信用度进行的一系列建设工作。也可理解为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环境而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就是企业信用工程。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应该包括企业内部信用与企业外部信用建设两个方面。由此来看,企业信用工程建设不仅仅是企业内部自身的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也包含企业外部即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与其他机构围绕企业信用而所进行的共同建设工作。企业信用工程应包括企业自身的诚信文化建设、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部门,也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信用建设。如企业信用征集系统、企业信用评级审定体系、企业信用动态监管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企业守信激励机制、企业信用披露机制、企业信用档案对外公开检索系统等。本文将重点以企业外部信用建设和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来论述企业信用工程建设。 二、我国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对策 我国企业失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信息不对称,使外界对有些失信企业的信用状况无从获知,继续受骗或遭受损失的可能持续加大。针对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重点要建立公司信用传输机制。即设法使公司信息数据社会化,增强信息市场的透明性,以减少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世界正在发生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一个虚拟世界的形成,随着计算与信息技术的奇迹般的发展,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电子技术条件现已成熟。随着IT产业迅猛发展,网络化迅速普及,通过电子网络可将信用资料向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网上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也愈来愈方便。根据我国的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现状,接下来主要从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来探讨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对策: (一)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技术对策 由于企业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与企业合作交易风险增大,因此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全网络联合系统平台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技术对策,即实现“企业信联制”。“企业信联制”模型如图所示:如图示(1)所示,企业信用数据主要有:企业信用数据收集———企业信用数据核实阶段———企业信用数据存储加工处理阶段———企业信用数据对外公布与检索四个阶段。笔者认为企业信用数据系统中心可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牵头负责建设。企业注册数据是企业信用最基础的数据,主体企业在向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基本注册信息时,就包括了如: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等,由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后再提交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如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商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时,如企业有违约或失信行为时可以持交易单据证明将失信情况提交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核审后再提交到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如企业员工在企业工作中发现企业有违约或失信行为时,如拖欠克扣工资、不按法律办理保险等等,可将情况反映并提交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处理后,如企业确实存在失信行为,再将失信情况提交到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如消费者在使用某企业产品时出现与产品说明书承诺或重大安全事项应该告知使用者的企业却没有告知的等失信行为,可持相关凭据将情况提交到消费者保护协会,待消费者保护协会核实处理发现企业确实有失信行为的可将记录情况提交到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如社会媒体对企业在某方面失信行为进行报道、曝光时,可将数据提交到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经国家主管单位审核后再提交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再如企业在与银行进行合作时,企业因贷款等方面产生失信行为后,银行可将企业失信情况直接提交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其中特别是牵涉国际交易,统一由商务部国际监管部门给予认定。 法院也应对企业因民事、经济纠纷所引起的裁决做好记录并提交给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平台。全国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对企业信用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后,根据不同的查询对象设置不同的权限,公开不同内容的数据,并将查询结果数据以形式多样化的方式展现出来,如企业信用在具体不同方面的信用记录,分类查询、报表、图表等数据服务。 (二)企业信用工程的管理对策 以全国企业信用数据系统平台为载体,同时完善与加强管理配套。 1.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征集与审查制度。在企业信用征集上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框架才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重点要解决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如何征集,哪些是主体企业必须提交征集的,哪些是主体企业主动自愿选征的,哪些数据由哪些部门负责征集等问题。应以立法形式来规定被征主体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向信用征集部门提供信用数据,并规定哪些部门可以向被征主体企业征集哪些信用数据,并规定主体企业信用数据提交方应保证信用数据的客观真实性和全面性,对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防止其提供不实的信息。并严格规定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审核措施,以保障企业信用数据征集的客观真实、公信力、权威性。并要保护被征对象和企业信用数据提供者的权益保障,并且要以法律制度来保障。要规范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部门间的联合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2.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公开与披露制度。企业信用征集直接涉及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以及信息共享的两难选择,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目前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影响了企业信用征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没有法律或者国家标准来清晰地界定商业秘密与可征集信用数据之间的界限,从而严重制约了信用征集的发展。必须从立法层面上来规定相关人员和相关各部门,按性质和权限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检索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让不同的查询对象获取对应的企业信用信息,以防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加快建立企业信用预警系统,对有不良记录或涉嫌违法的企业或自然人实施监控。建立企业信用公示通报机制,通过定期公示。对失信企业,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平台进行失信信息的迅速传递和披露,对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以达到警戒和鞭笞的效用。加强教育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和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和赞扬诚信守信的行为,披露失信行为。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上网,鼓励电视、互联网媒体披露失信企业及其经营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人人守信的社会氛围。 3.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反馈更新制度。企业本身时时刻刻都在变化,信用状况也不断在更新。因此,企业信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应坚持及时更新的原则。首先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加工分类,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的性质或者信用状况进行归类整理。其次,对整理好的数据要进行整理入库并及时更新。如企业信用数据提供方或主体企业对全国企业信用数据中心披露的信息有增加、更正、修改、完善的,应建立快捷申报、审查和反馈处理措施,建立严格快捷的更新制度。对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更新必须经过严格审查。 4.完善企业信用数据监管制度。在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到全国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后,对数据的监管是重要的环节,况且政府行政机构也会产生失信行为。要非常注重法律对政府数据管理部门与人员的监督。严格规定并保证牵涉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不被企业竞争对手或恶意获取,以免侵害和损害企业经济。并要加强数据传输网络的安全技术工作,应着力解决如黑客网络攻击等恶性篡改、窃取企业信用数据的技术风险防范工作。 5.完善企业信用评级与奖惩制度。在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到全国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后,应建立诚信企业与失信企业的评级机制。建立与完善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如设置A、B、C、D、-A、-B、-C、-D八个等级。评估依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具有客观公正性,在社会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奖励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让守信者得到应有的奖励,失信者得到必要的惩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打击力度,增加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给予信用评级高的企业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给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上市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等融资方面给予优先权。二是根据评级建立法律配套惩戒制度,对评级为负的,且失信严重的给予吊销企业资质。企业失信后失信记录必须跟踪一段时间,失信企业在信用修复前,无法获得信用,如银行贷款、信用赊销,严重失信的企业将破产或者取缔。在设计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惩罚机制时,基本原则是失信行为的“期望成本”必须大于失信行为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成本”就是“平均惩罚力度”与“被惩罚概率”的乘积。如南京市公布诚信等级旅行社;公司无故“蒸发”在南京市已被列为“资信不良”行为,百余“前科老板”注册新公司被拒。又如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曾向社会公布首份逃废债企业的“黑名单”,宣布对其实行停止授信、不开新户、冻结结算账、停止办理对外支付等。 三、结语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信用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及其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日渐突出。企业作为市场信用主体,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必须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如果有一方不讲伦理信用,交换关系就会中断。前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企业有权力要求社会为你提供信用,企业也有义务向社会奉献信用。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相关资料表明,欧洲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花了170多年的时间,美国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也有150多年的历史。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目的是通过从外部对企业施加影响,引导形成企业诚信自律,树立信用观念,推进企业信用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实施企业信用工程就是要在全体市场主体中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信用缺失行为,保护诚信经营行为。只有全面建设与加快实施企业信用工程,实现企业“信联制”,才能积极引导企业诚信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程建设论文: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风险的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全国各地都在大规模的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这种情况下工程建设项目中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就越发突现出来。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任务,仅仅依靠现场施工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控制还不够,还需要精细规范的财务管理贯穿始终,才能使工程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竣工结算都能有条不紊的进行。而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工作严重滞后,财务管理风险多存在于项目的整个开发中。只有客观分析解决,才能使项目建设顺利,高效安全的完成。 二、财务管理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财务管理决策没有科学性 财务管理的决策是导致财务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决策风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主管决策而导致出现的风险,企业在进行项目决策时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决定的,比如主要材料设备采购,项目主体设计等,在决策之前没有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也没有组织研讨会对项目进行具体分析,这就容易导致项目建设中不断出现变更设计,追加投资,甚至中途停工。进而给企业带来巨大财务损失;二是经验决策风险。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用以前的成功经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设备对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决策,由于项目个性化差别大和经验的局限性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出现。 2.财务人员在工程项目中的参与度不高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中,财务部门除了拨付资金之外,似乎没有发挥什么太大的作用。而真正的财务管理应该深入的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去,对整个建设项目财务流程进行调控和监督,保证每一笔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在项目的前期阶段财务部门并未在项目决策控制,各项合同管理方面发挥作用。说明财务人员在项目决策,进展中参与度不高。其原因可能是高层并未授权或者财务人员自身积极性不高,这个问题一般在企业长期存在,应该引起更多的重视和更好的解决。另外在项目预算控制环节,从领导到员工普遍忽视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工程建设中财务人员很少真正落实到位,预算缺乏控制和监督,必然会导致经济效益下降,并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 3.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 财务管理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高效完备的制度,制度不健全必然会导致财务出现问题而财务管理出现问题则直接影响项目的整体工程进度。有些企业在建设中为了核算方便会单独建立一个帐套对项目单独核算,这种方式使项目账与公司整体基本账目相分离,脱离了单位财务规范管理的工程结算往往会出现纰漏,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甚至是出现估算错误造成工程延误核算错误。另外,项目现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审核松散,发票管理不严格等等这些漏洞的存在都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4.预算制度不完善,资金利用率低下 预算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其能够保证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现阶段,有的企业组织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投入了较高的关注而未充分认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致使企业预算管理流于形式,制约了财务监管职能的发挥。由于企业没有接受科学的预算管理指导,资金占用矛盾突出,出现了大量资金闲置或者紧缺的现象,对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和思路 1.完善财务内部控制 当前财务内部控制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建立建全财务管理流程,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落实高效的财务内控制度。使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按着企业内控中涉及到企业内部相关财务工作对应的岗位与经济业务,应将处理此业务过程的重点贯穿于企业监督,决策等环节中。将会计监督与经济分析纳入到企业所有操作阶段和各项业务中。各个岗位,部门形成彼此配合,协作,相互牵制关系。以此实现企业内部控制总体目标。除此之外,明确严格与合理的调整职能,落实科学建议,提高财务内部控制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 2.强化财务队伍建设 财务工作人员素质高低对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很深的影响。想要保证企业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培养其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意识企业经营者应给财务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在选拔和聘用人员时应根据相关招聘制度进项首先选择专业知识丰富的人员;保证财务工作人员作业质量发挥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 3.强化预算管理 作为企业业务运行全程的控制机制,财务预算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强化预算管理工作使资金有效使用的同时还规避了企业财务风险。实际中应将企业全面预算从经营预算,财务预算作为切入点,由企业最高决策权和指挥权,明确由上至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并根据企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四、结论 财务管理对工程建设的意义重大,在完善工程建设财务制度,降低工程资金风险,最大限度发挥员工能动性方面都有巨大作用。因此,重视、强化、完善工程建设时期的财务管理,对提高工程质量,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具有深远影响。 工程建设论文: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对策 1着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以及建设工程管理中常见的漏洞,建立包括《西江引水项目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西江引水工程效能监察方案》《、西江引水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等,从制度出发管人,用制度“笼子”管住权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2着力建立建设管理体制 制定包括财务及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行政管理、劳动竞赛、廉政建设等六大类30多项规章制度,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和约束机制。对越是腐败易发的重点环节,规章制度越是明确、规范,使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渗透在工程每一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都依规合法地有序运作。 3严格按章办事,关键环节重点抓 工程建设关键在于管理,而管理的关键在于组织,只有坚持“重点环节重点抓”的工作思路,对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严格按章办事,按程序处理,才能将工程建设成“阳光工程”。 3.1招投标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工作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督,工程的土建、材料、监理等招标都需按规定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严格按规定,抓好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编写工作,以标准化的合同实现规范化的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确保减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 3.2征地拆迁工作 明确征借地、拆迁工作流程,并委托当地政府部门负责相关代征工作;开设征借地拆迁资金专用账户,对征地拆迁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征借地拆迁的调查、补偿资金兑付等情况,要求代征单位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3设计变更管理 由相关单位按照变更分类提出设计变更,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等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达成一致后提交项目业主审查。由业主部门相关职责人员、分管领导按照权限提出审批意见,并依法支付有关款项。其中,对变更原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须提交公司领导集体决策。这种相互制约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做法将有利于发挥各个专业部门的作用,使工程变更信息公开、透明;处理变更的权力相互制衡,将有效杜绝工程变更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3.4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资金预算控制制度和资金审批制度,严谨按照合同条款拨付资金:通过多方审核确认工作量完成情况,保障资金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实行严格的资金拨付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根据工程概算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及项目的建设期将总额分解为平均每月可使用额,按月度控制支出,确保建设单位管理费不超支。 3.5材料供应 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流程和表格,规范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进场接货验收、实物台帐管理和资金支付等方面的操作。在供货计划到进场验收再到物帐管理的全过程均有监理(监造)单位、业主代表见证、检验及审查,保证材料设备数量、质量及操作流程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将材料设备供应工作从供货计划到资金支付全过程电脑数据化,按职责分工设定权限,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对原始数据的恶意修改和破坏,使材料采购、供应过程阳光透明。 4加强内外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实效 如果说廉政教育是基础,制度建是根本,监督管理就是强而有力的保障。廉政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二种类型,都是发挥廉政监督机制功能的重要手段。外部监督是必然和必不可少的监督,是清除腐败、促进廉政的重要保证。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成立西江引水工程廉洁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公司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加强对西江引水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并配合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公司审计(纪检)监察部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备案管理工作。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办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加强资金的管控。并在工程所属施工工地设置举报信箱,并在其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统一交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专人掌管,每月定期派员赴各施工现场会同施工现场业主党风廉政责任人共同开启、检查信箱情况,并当场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内部的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根本制约手段。我们通过重点加快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及时报送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招投标工作及资金管理、投资控制等动态管理资料,实现了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跟踪监督。 5全员参与,增强工程廉政建设辐射力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全体参建人员的支持和参与,一切脱离 群众监督的预防措施,最终都不可能落到实处。为此,西江引水工程早在项目启动之初,就提出了“建设优质工程,培养优秀干部”的廉政建设目标,明确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让廉政意识植根员工心中,把监督落实到基层一线,有效杜绝了流于形式的说教和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了浓厚的工程廉政文化氛围。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项目办领导亲自负责、班子成员分工合作,纪委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项目办上下参与,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工作格局和监督体系。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划分监督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具体分工责任制,监督工程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同时,建设“阳光工程”不仅是项目业主一方的责任,也是全体参建单位、所有参建人员的责任。对此,项目办在与参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也签署廉洁协议书,明确要求参建单位作出廉洁承诺内容和违约处罚措施,将所有参建单位都纳入工程廉政建设开展的范围内。并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办和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在技术交底会上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强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廉洁守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每年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廉政谈话,将廉政建设渗透到每一个参与者的思想和行动中。总之,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深层次、宽范围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必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和立法保障。 工程建设论文:分析目前环境工程建设中的难点与对策 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提升,国家及各省级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的管理,着重于污水治理,垃圾排放,公园建设等都是政府重点监制,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城市环境基础建设的投入,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都有了大幅提升,空气、水环境都有了很大改善。 1、环境工程的意义 环境工程是追根环境污染源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科学技术。环境工程包括生物学中的生态学、医学中的环境卫生学、环境医学、环境物理学和环境化学。环境工程的核心是治理环境污染源,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态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系统工程等。 2、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 2.1 城市污水处理不妥善 城市的污水来源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城市流经污水。其中,生活污水是城市污水的主要来源。 生活污水来源于家庭、商业区、城市的卫生公共设施等。这些地方产生的粪水、洗涤污水通过地下排水道进入污水池。这部分水的处理是把他们送到污水厂进行合理处理后再排出来。这些水的特点是可以循环使用。 工业废水是城市污水的主要来源。全国污水的分部不是一样的,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城市,污水的排放更严重些。城市里的工业污水治理极为重要,这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那些污水中含有腐蚀性、难化解的物质,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必须用科学技术进行处理。 另一个污水来源是流经城市的污水,它们的成分很复杂,还具有季节变换的特点。当水流经一个城市,该城市的大气污染物会对它造成影响,该城市的垃圾废物也对它造成影响,再流经另一个城市时,会对该城市带来污染。 污水处理关系到城市的命脉,我们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后,污水处理不及时,污水回收率差,污水不集中处理等问题都是环境工程建设要改进的。 2.2 生活垃圾不分类 城市建设发展,城市人口加剧,人们的消耗品也越来越多了,同时也增多了生活垃圾。城市的生活垃圾主要有家庭生活垃圾、商场一次性用品、餐饮业的垃圾等。 大型城市的垃圾每天产生几千吨,小型城市的垃圾每天也达到几百吨。那么多的垃圾不及时处理,城市会变成一个堆满垃圾的地方,后果严重影响到城市环境和人们健康。 建设城市环境工程,,不能对生活垃圾用传统办法处理;把垃圾拉到郊区掩埋,把垃圾焚烧。这样不仅投入资金大、运转成本高,就连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也会烧毁,那么多垃圾焚烧也很困难,并且也不可能完全销毁。所以生活垃圾不分类处理是城市环境工程建设的难题。 2.3 不注重园林绿化 我们的城市园林建设远比发达国家差,国内的城市建设水平不一致,相对的我国的居住水平也落后。只有园林绿化建设好了,城市的噪音,污染也会减少,人们的居住品质才会提高。 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太不重视园林绿化,只会加大商业区和高档住宅的投入建设,使城市拥挤。我们的园林建设是落后于“住房”建设的。这会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难题。 2.4园林绿化建设相对落后 园林建设在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城市建设中,园林绿化建设不仅能够降低城市的噪声和空气污染,还能够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但是目前我国对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片面强调加大商品房和高档住宅的建设,没有重视绿化建设的重要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园林绿化建设在各地的城市发展中,建设水平也不一致,很多城市没有足够的绿化空间,这一现状将会严重限制未来城市的进步,因此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 3、建设环境工程的措施 3.1 综合利用资源,开发二次利用资源 在工业生产中,原材料和燃料的费用就占成本的 60%~70%。基础原料中的煤、石油、矿石、盐等中含多种化学成分,生产厂家只用了其中的一部分,其余不用的都当废弃物扔掉,这样不仅使产品的成本提高,更浪费了资源,污染环境。 随着工业的发达,日产的废弃物剧增,很多国家已意识到废品和二次资源的重要性,必须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当成一个整体,把原料——工业生产——产品使用——废品——弃入环境,这种闭环模式转变成原料——工业生产——产品使用——废品——二次原料资源的循环系统,从而使原料资源在社会中生产和消费过程多次循环,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很多国家把二次资源利用列为经济战略,使二次资源的利用率逐渐上升。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可利用资源作为废弃物流失,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在我国工业废物的利用仅用率仅为 30%,因此,我国回收利用二次资源、资源综合利用都有待发展,任务巨大。 3.2 改进工艺和设备,开展新程序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抓生产工艺时,不仅保护工作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且把物耗和能耗控制住,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效仿。很多方面我们都改进了很多;把烧碱生产采用离子膜法代替水银法,炼焦厂采用干法熄胶代替湿法熄胶,生铁生产采用无胶炼铁工艺,面粉生产采用干洗麦粒代替水洗麦粒等,这样一来都极大地减少了“三废”排放,各行都取得了显着的综合效益。 3.3 物料循环利用 工业生产中的“三废”是指生产过程中流失的原料、中间体和副产物。我国农药、燃料行业的原材料利用率只有 30%~40%,有 60%~70%以“三废”形式排入环境。 如何避免“三废”的产生,在生产过程中比较容易实现的是用水闭路循环,供水、用水和井水一体化,一水多用,分质使用,净水重复使用。 我国现已研制成功的利用磷石膏联产硫酸和水泥,利用硝酸生产尾气制亚硝酸,利用硫酸生产尾气制亚硫酸钠,从硫铁矿烧渣中回收金、银、铁,从乐果合成废水中萃取回收乐果等都是很有价值的“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3.4 加强社会多元投资 建设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是一项耗资较大的工程,在发展当中不仅要政府提供财力支持,还要社会上的投资者参与。包括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公害处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都需要相当大的投资,还要有比较规范的体制系统进行维持。 城市是大家的,城市环境更要靠大家来建设。让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城市环境工 程建设当中,有利于城市环境工程的良性运行。建立起必要的环境引导机制,加强宣传,加大政府对这些参与者的奖励和维持,调动他们的建设积极性,推动整个城市环境建设的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建设,不仅要解决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改善,而且让人们认识环境工程的重要性,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真正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目的。本文探讨了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工程建设论文: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及应对措施探析 论文关键词:环境工程 建设 难点 应对措施 论文摘要:面对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问题,只有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机制、解决好环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才能达到真正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目的。本文探讨了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越来越加强对环境工程的管理,污水、垃圾、公园建设等都被列入政府重点工程进行检查,透视,也加大了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环境建设的基础设施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也都有了一定的提升,大气、水环境质量对比以前有了显着的改善。 一、环境工程的含义 环境工程是研究和从事防治环境污染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科学技术。环境工程同生物学中的生态学、医学中的环境卫生学和环境医学,以及环境物理学和环境化学有关。由于环境工程处在初创阶段,学科的领域还在发展,但其核心是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相应方面的科学研究也已经出现,环境工程学便是其中的一门学科。环境工程的内容大体上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工程,以及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环境系统工程等方面。 二、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 1、城市的污水处理不完善 城市生活的污水主要有三个来源: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城市径流污水。其中,城市的生活污水是城市污水的主要来源。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家庭、商业区和城市的卫生公共设施等等。这些地方产生的粪便、洗涤污水经由城市的排水道进入地下污水区。对这部分的污水进行处理主要采取的办法是把它们送到城市的污水厂进行相应的处理之后再排放出来。这部分水具有明显的周期循环使用特点。城市当中的工业废水在城市污水当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工业污水在全国各个城市当时的分布是不一样的,那些以工业为主的城市,污水排放相对严重些。对城市工业污水的处理要求更为严格,因为这部分污水当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腐蚀性、难化解的污染物。需要采用更为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处理。最后的一个污水来源主要是城市径流污水。他们具有比较明显的季节特点和复杂的成分。主要是由城市上空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的影响造成的,也有一些是地面上的垃圾和废物经由流过城市的河流造成的。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污水的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污水处理实施比较落后,在每个区域建设当中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性。污水处理不及时,污水的回收率差,没有进行集中处理等等。这些都是城市环境工程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 2、生活垃圾没进行分类处理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比重不断加大,城市生活消费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因此而带来了很大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城市生活垃圾来源有很多方面,包括家庭生活垃圾、商场垃圾、餐饮服务行业等等方面的垃圾。据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大型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多达几千吨,小型的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也在几百吨以上。如果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处理,城市很有可能变成一个堆满垃圾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人们的生活。在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还停留在传统的做法上,或者采用运输到郊区进行掩埋的办法或者是进行焚烧处理而已。这种办法存在着投资大、运转成本高,同时垃圾中的有用资源也会被烧毁,加上,现有国内焚烧厂运行均比较困难。没有进行生活垃圾的无公害处理是城市环境工程建设的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 3、园林绿化建设没跟上发展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也相对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各地的城市发展当中,建设水平也不一致。园林建设在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降低城市的噪声和空气污染,还能够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但是在我国的城市建设当中,对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重视不够,片面地强调加大商品房和高档住宅的建设,导致很多城市密切在一起,没有足够的绿化空间,我国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相对落后于城市的高速建设发展,将会严重限制未来城市的进步城市环境工程建设难点。 三、环境工程建设的应对措施 1、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二次资源 在工业生产中,通常原料、燃料费用约占产品成本的60%~70%。一些基础工业原料,如煤、石油、矿石、盐等大多具有多种化学成分,一些生产厂家仅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其余的“无用部分”均作为废物弃置,不仅产品成本高,而且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仅为30%。随着工业的发展,各种废弃物量与日俱增,不少国家已认识到废品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和利用二次资源的紧迫性,认识到必须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看做是一个整体,把原料—工业生产—产品使用—废品—弃人环境这—传统的开环模式变成原料—工业生产—产品使用—废品—二次原料资源的闭环系统,使原料资源进入社会后,能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实现多次循环,不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二次资源的利用列为国家优先考虑的经济战略之一,使二次资源的利用率逐年上升。我国每年有300 多万吨废钢铁、600 多万吨废纸、200 多万吨废玻璃,70 多万吨废塑料、30 多万吨废化纤、30 多万吨废橡胶未被回收利用,大量的可利用资源作为废弃物流失,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因此,我国回收利用二次资源、资源综合利用的潜力很大,任务也相当艰巨。 2、改革工艺和设备,开发全新流程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抓清洁生产工艺较早,不仅改善了工作环境,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而且降低了物耗和能耗,也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此外,烧碱生产采用离子膜法代替水银法,炼焦厂采用干法熄胶代替湿法熄胶,生铁生产采用无胶炼铁工艺,面粉生产采用干洗麦粒代替水洗麦粒等,都极大地减少了“三废”排放,取得了显着的综合效益。 3、物料闭路循环,废物综合利用 工业生产中的“三废”实质上是生产过程中流失的原 料、中间体和副产物,尤其是我国农药、燃料行业的主要原材料利用率一般只有30%~40%,有60%~70%以“三废”形式排入环境。在生产过程中比较容易实现的是用水闭路循环,供水、用水和井水一体化,一水多用,分质使用,净水重复使用。我国现已研制成功的利用磷石膏联产硫酸和水泥,利用硝酸生产尾气制亚硝酸,利用硫酸生产尾气制亚硫酸钠,从硫铁矿烧渣中回收金、银、铁,从乐果合成废水中萃取回收乐果等.都是很有使用价值的“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4、鼓励社会多元化的投资,强化环境工程建设的体制建设 城市环境工程是一项耗资比较大的工程,在发展当中不仅要求政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还鼓励社会上多元的投资力量参与到其中来。包括在城市生活污水的建设上,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公害处理上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上,都需要有比较规范的一套体制系统进行维持。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有利于城市环境工程的良性运行。建立起必要的环境引导机制,加强宣传,加大政府对这些参与者的奖励和维持,调动他们的建设积极性,推动整个城市环境建设的发展。 总之,在进行环境工程建设中,需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工程建设之间的关系,面对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问题,只有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机制、解决好环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才能达到真正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目的。 工程建设论文:探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面临的管理问题 前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面对恶劣的地质气候,健全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然而到了20 世纪80 年代后期,由于受到水毁和人为因素的破坏,导致溃坝、放水洞(闸) 毁坏,造成一些小型水利工程损毁严重。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水库、塘坝、蓄水池水井和中小型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现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一部分是由乡、村( 组) 集体投资投劳建成的,一部分是贷款、国债资金或其他农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兴建的。这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导致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季节性、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季节性、工程性缺水在部分市县表现的相当突出。 2工程技术不全面,设计标准偏低。现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建于20 世纪50、60 年代,有相当部分是边规划、边设计、边建设的“三边”工程,设计标准偏低,且至今已运行40 ~ 50 a,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维修配套没有跟上,致使工程老化、退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 3 投入不足,工程建设缓慢。新农村建设以来,虽然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很大倾斜。但我国很多农村地处欠发达地区,难有较多资金用于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配套,致使部分 程项目的难度。 4 工程建设制度不完善,工程质量差。受诸多因素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制度不完善,监控措施及检测手段太落后,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5工程管理不到位,工程效益衰减。因产权制度改革不规范带来的问题开始显现,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造成不同程度影响。调查中发现,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租赁、承包、拍卖后,由于合同规定事项不周全、缺乏对经营业主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操作程序不规范,有的一卖了之,收了钱就不管工程管理的好坏; 有的业主只注重经营,不重视工程管理; 有的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甚至违约,弃置不管; 还有的工程运用不合理,造成了水质污染,引起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了解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体系,完善工程管理措施,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有的效益。 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具体措施研究 1 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措施 (1) 做好总体规划,狠抓建设重点 水利工程的管理要有明确的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搞好水利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应该是对建设方向的确定,有了明确的工作重点才能将水利工程建设的方向确定下来,然后再对一些次重点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规划重点工程的时候要考虑到区域环境,以确定目前急需改进的工程项目,通过重点项目的启动和实施,推动水利建设,才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对要开展的大型水利建设工作可以先设立示范基地,探索建立水利工程的效果,在示范基地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示范性演示,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成功,很多省份早已建立了节水示范基地、水保示范基地、冻土研究示范基地等。这些基地建设有利于基层单位参观和考察,对进一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推广是一个良好的机遇。 (2) 扩大投资 为了合理地分配水利建设资金,做到区域内的平衡、和谐建设,水利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对现有工程进行维修扩建和改造,以保证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适应农村水利发展的要求。同时,在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加强了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行政领导,积极调动组织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村民投入到水利工程建设中,以节省人力资金,避免出现由于资金短缺使得一些重点工程一直的延误下去。为了杜绝挤占挪用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单位,并在重点工程依情况设立监察团队,要求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周期性的资金账目总结,保证资金使用方向有迹可循。 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 1推广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 从根本上讲,农田水利建设首要解决的就是农田的灌溉问题。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水利建设应与时俱进,立足创新,为发展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农田水利系统要安全、高产、高效、可持续发展就要依靠新技术。目前得到认可的“湿地”节水灌溉的优势有: (1)高效节水。能够合理地取到适合的水量,保证粮食的持续高产,是广泛节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一种经济体系。 (2)有利于保护地下水。该体系能够保护环境,特别是能减轻由于灌区过量施用化肥导致农药失效的后果,能够全面地保持对农业水源的改善,保持了地下 水位的动态平衡。 (3)改善水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直深受国家和人民的重视。节水体系能够为当地提供安全的、标准生活用水。 以往的湿地农田灌溉系统主要在中国南方平原和浅丘陵地区进行建设,因为其间分布着洼地、塘堰和荒沟等。新疆阿瓦提县的阿克苏河冲积平原由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和田河的河谷平原组成河漫滩地、河心滩、河曲极为发育,其上多古河道,形成众多近南北走向的湖泊及河间洼地,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区,类似于这些的西部河滩洼地就是建设“水利湿地”的重要资源。湿地农田灌溉节水体系主要是利用这些天然的塘、坑、洼地等,将其改造成“人工小型湿地”,其原理主要是利用植物的生长作用。将排水沟略加扩宽,种植对降污作用强的植物,形成沟渠湿地。将这些小型湿地、生态沟与原有沟渠相连,形成“排灌沟渠—人工湿地”的综合系统。这样一来,从农田排出多余的灌溉或雨水,可进入下游邻近的小型人工湿地或生态沟。经过湿地净化后,水从另一端排入生态小沟,排入下游小型水库或湖泊等。 结束语 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更好的帮助农村地区更好的进行农田的浇灌和饮水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包括在各个农田灌溉区域修建水库、水电站和塘坝等蓄水或者引水的工程。农村水利建设的根本是质量问题,要确保建设优质的工程就必须有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管理严格、经费使用透明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工程建设论文:加强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研究 现代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建设,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具有很大变动性的长期建设工程。若要实现良好的工程建设效果,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与实施。其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由于现代信息工程建设是一项融合了诸多高新科技的现代工程建设项目,很多建设内容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建设活动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齐全。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与规范是很难实现真正的发展的。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包括在计划经营、财务管理、责任划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将信息工程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一起促使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实施。同时,各领导阶层也应该注意对与信息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领会。要求所有的人员都必须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高信息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能力。 2做好信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是信息工程建设的基础,也是保证信息工程建设后期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在开展信息工程建设之前,必须要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包括初期立项批准、初步设计复批以及投资概算完成后的审批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初步设计复批的相关文件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禁止有任何私自调整工程建设项目的现象发生,若工程的建设内容、地点或规模等需要进行调整时,必须要重新报批给原批准部门,经过其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调整。事实上,信息工程建设中之所以需要进行项目调整主要是因为在前期没有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至于对后期的工程建设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在信息工程建设中,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就会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也会造成投资成本增大,浪费更多资源的现象。为此,必须要加强信息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管理,对各种可能影响到工程顺利建设的项目进行严格仔细的研究与论证,确保整个申报项目科学严谨,合理可行,避免后期再重新调整,以促进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实施。 3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在信息工程建设的开展实施过程中,还会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对于项目开展所需要的物资采购问题、招投标管理问题、合同签订问题以及过程监理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所有的管理项目都必须要遵循相关规定,以提高信息工程建设实施水平,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4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当信息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需要按照一定的验收规定和方法,对其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并作出相应的评价,以确定工程建设是否满足预期工程建设要求。并积极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缺点,为以后的信息工程建设开展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 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信息工程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要建设工程项目,是实现社会信息资源整体规划与有效整合的基础。在开展现代信息工程建设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信息工程建设水平。 工程建设论文: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几个方法 一、引言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确保每一位工程建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作业区内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水运工程建设实体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风险预防,包括消除或降低不安全行为,消除或降低设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实现作业实地控制目标的安全性。 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特点以及管理方针 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是操作范围广,所以有必要制定动态的控制系统,这就要求控制系统具有交叉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因为水运工程的建设的工序复杂、作业流动性大、高危险、位置变化多端、深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许多交叉学科,且往往存在不同单体由不同的工程单位施工,各自作业的都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建设必须持续且动态。总之,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要求控制措施必须超前、严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一切生产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水运是工程建设也以此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生产得以保证,生产力才不会下降。时刻以安全生产方针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安全控制的目的。 三、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所以,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提高实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很关键。同时,监控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实行更为精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某些故意违反安全的行为给予监督和纠正。 (一)安全管理建章立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的有利实施也离不开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管是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是监管的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显得特别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为根据来制定,内容要尽可能的涉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出来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的形成,从而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大多是露天的、手工的、复杂的交叉性水上工程作业,一线工人占工程建设人员总数的绝大部分,且农民工的比例占有50~70%。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观念也比较差,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所以,对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传授一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中高科技成果的广泛使用,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施工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就对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计划、长期性、多领域的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人为失误的概率发生,从而将工程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三)严格把关安全工程建设组织设计 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设立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度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组织设计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各专业的工种和各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求,特别是审查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检查工程建设实地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做到工程建设实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是万无一失的;三要制定有应急预案,识别施工各种突然情况,编制紧急应对措施计划和准资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应急措施。 (四)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多方面的,仅从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管理来看针对现场的诸多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预制件等,同时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备多、材料多、人员多等管理范围广,管理对象复杂的现状。对此如何有效的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将材料和设备分类管理;2.现场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防护设施要及时到位;4.工前检查,规范操作;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应以“四不放过”作为处理事故原则。即1.事故不论大小,根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调查事故不能敷衍了事、走流程、走过场,必须搞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2.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还需向广大群众说明具体原因和危害,让大家以此为鉴,在往后工作中得以重视;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对此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4.防范措施没有整改、落实不放过。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累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严格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通常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如实”的将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局,内容要具体到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分析等;其次根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置;最后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通常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引入“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 “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是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一项工程安全监控、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总工会引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所谓“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即一种方法和 三种机制的简说。一个方法就是指存在弊端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法,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总结、措施,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查处、区别、评析,立档,成立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参与者的劳动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就是指存在隐患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连续升级机制、系统评估机制。推行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监控法能将安全生产超前、困难退后,保证全体工人参与和担负责任,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实行“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 水运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种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为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保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提高。 工程建设论文: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探讨 一、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降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来规避公开招标。 2.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邀请招标,同时在邀请招标过程中,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是招标人特意安排的。 3.招标公告没有在指定的媒体上;资格评审标准中有限定条件;对获奖项有针对性、指向性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单位有地域歧视;所设置的商务条款或技术条款存在歧视性。 4.在开标时未按招标文件中对开标完备性检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做审查;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私自抽取专家,并弄虚作假;评委人数未达到5人以上的单数,且经济、技术方面专家未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表带有意图影响专家、评委的倾向性意见;在决标时没有充分的理由,用备选中标人替代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中标。 5.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订立合同的附加条件;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而另行订立附加协议的(俗称阴阳合同)。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向特定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单独为特定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招标过程中与特定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进行谈判;泄露标底;透露评委名单;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投标单位之间相互串通,彼此达成协议,采取轮流坐庄中标或借用资质进行围标,损害招标人利益,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二、解决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问题的对策 1.加强立法,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的颁布实施为招投标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南,但应在立法上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其犯罪成本,现行的法律对招投标违法犯罪的量刑较轻,对违法人员的威慑力不够。在经济处罚方面,违法成本过低,如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6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标机构违法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各部门要尽快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完善行政法规,增加违法者的风险成本,从而有效预防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加强招标人管理一是要从机制上解决当前普遍执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必须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组织上的改进。在项目法人组建的同时,组建一个由业主纪检部门、水利行政部门纪检人员组成项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项目的整个招标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项目纪检委成员最多二年换一次,保证业主的整个招标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主管部门一同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人行为规范,规范从工程招标、招标条件准备、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出招标文件、受标、评标、开标、定标等环节形成完整行为规范,在制约中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3.加强投标人管理对投标人要加强诚信机制建设,设立诚信等级制度,形成详细的诚信评判体系。招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国家建立诚信制度。对严密控制围标、陪标、挂靠等行为,特别杜绝高资中标、低资进场、无资质施工的乱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有很强资质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的公司前些年都是国有公司转制形成的,这些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人在权力运作中很容易形成利益链条。对缺乏诚信,允许挂靠的单位要纳入诚信体系予以严格的监督和防控。 4.加强各方主体的教育和培训徒法不能自行,任何一种制度和规范都要在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的时候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招标人,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极强的责任担当意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投资多来源于财政投资或银行贷款,项目本身与项目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投标方是权责利相统一的完整的市场主体,在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前提下,投标方往往使用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约束,容易与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产生各种灰色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加强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以及为人民利益负责的责任意识教育,在制度中教育,在教育中完善制度,形成良性的循环。 5.加强政府监督机构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政府监督的方式是备案:即招标前接受招标报告、招标后接受招投标情况的书面 总结报告。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这些规定都赋予了管理部门一些责令改正和宣布无效的权利,但没有规定任何监督部门的责任,对备案报告可看可不看,对招投标活动可参与也可以不参与,工作的随意性很强,没有任何硬性的考核指标,导致或干预过多,或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思想严重。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对政府监督部门违法乱纪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法律的真正威慑还在于得到切实的执行。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和以后的六项禁令为中国的反腐点燃了星星之火,2013年中央以壮士断腕反腐的决心,给各级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强烈的震慑,通过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政府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够更有成效。 6.加快推进电子评标,网络远程评标系统建设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投标方式。在电子化招投标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评标专家、监管机构处在同一个交易平台上,实现从网上报名到合同备案的全过程阳光化操作。其中在计算机辅助评标过程中,减少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了计算最终结果统计的准确性,保证招投标过程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暗箱操作等虚假招投标现象,实现了办事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廉洁,降低了招投标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自从1999年颁布以来,我国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已经有十二年,201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5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6,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水利建设的发展黄金期已经到来。特别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把水利建设提升到全国的高度,让我们水利建设者们更感责任重大。要更合理的把建设资金投入到水利建设当中去,招投标这一关至关重要。只有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选择资信良好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的施工单位,才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有序、高效进行。 工程建设论文:浅析工程建设中的挂靠行为及治理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普遍存在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或承揽工程的现象,即所谓的“挂靠”, 挂靠不属于法律概念范畴,它是人们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现象加以概括和提炼后形成的一种形象称谓。现实中,挂靠行为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危害极大。本文试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单位的挂靠行为进行探讨并提出治理对策。 一、挂靠行为的界定 “挂靠”,即“挂靠经营”,具体到工程建设领域中,是指法人、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资质的企业称为被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人资质进行投标或承揽工程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活动,由此看,“挂靠”与“借用”实际为相同的概念。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挂靠人没有工程施工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二是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三是挂靠人一般采用借用、租用被挂靠人经营资质等手段,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投标、订立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人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仅有形式上管理,不承担实质性责任。 结合挂靠行为的特点可以推定,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认定是挂靠行为: (一)以转让、租借、买卖或以交纳管理费等方式获得使用他人资质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的; (二)投标保证金从非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三)投标文件及技术性文件由非投标单位编制或由非投标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的; (四)投标或承包工程单位使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及与项目有关的主要技术、质量、安全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为非投标单位的注册人员或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五)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不在投标单位核算,而实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配和独立核算,且项目负责人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六)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为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二、挂靠行为产生的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但相应的施工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多,而由于利益的诱惑,大量无资质的企业、个人也涌入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大量无资质的企业、个人或低资质施工企业为求生存发展,必然会采取包括挂靠在内的各种手段承揽工程。 2、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现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操作细则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都对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工程以及借用资质等行为给予了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但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相关配套性的解释,更未对挂靠行为作详细的、可操作性的界定,而现实中的挂靠行为又形式多样,直接导致认定困难、处罚难度大的局面。 3、监管手段落后,打击力度不大 挂靠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现有的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加上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应对挂靠过程中一系列隐蔽操作手法。再者,由于对挂靠行为调查取证难、认定难的原因,现实中查处的案例并不多,难以给挂靠行为有力打击。 三、挂靠行为的治理对策 挂靠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多,要根治这个顽疾,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创新机制,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部门众多,有水利、交通、房建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地通常还设有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上述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交叉现象,看上去大家都在管,其实都管不好。为方便协调、提高效率、增强合力,应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成立一个综合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单位由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的职能部门组成,以解决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市场及标后的日常监管。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1、明确挂靠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更好 防范和打击挂靠行为,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对挂靠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并细化认定标准,对相应法律责任作出配套解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应操作指南,以指导基层的实务操作。 2、实行严格的押证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作特别约定,严格实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押证上岗制度。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由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暂押施工企业承担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人员的证书,项目工程量完成80%以上方可退回。 3、实行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员工的社保不能同时由多个单位缴纳,且在国家社保机构有备案可供查询,社保证明是员工与公司关系最真实的证明。如果投标单位不能提供社保证明,应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员工与公司关系的书面材料,如果中标,应将其作为标后管理的重点监控对象,查实其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4、实行往来资金从基本帐户出入的制度。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帐交付,退还时也只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且所有工程款均进入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不进入其开设的临时帐户,这是借用资质人和借出资质人所不愿意资金出入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三)细化措施,加强标后监督管理 挂靠行为的隐蔽性非常强,尽管招投标环节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把关,但许多挂靠行为依然难以发现。如果在施工环节能严格进行标后管理,挂靠现象往往能浮出水面。 一是强化监理履职。目前,监理单位履职普遍不到位,缺少对监理的有效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及考核机制,如施工企业出现挂靠行为,而监理单位有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记录到诚信档案。 二是实行指纹考勤。在招标中文件中明确约定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主要的项目管理人员实施指纹考勤制度,并建立指纹档案,规定在岗天数,作为企业诚信履约考评的依据和合同解除的重要条款,并由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对其是否在岗进行跟踪督查。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抽查。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进行日常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加强抽查,发现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到岗到位不正常时,先按“双公示”制度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其是否存在挂靠行为进行进一步认定。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打击挂靠行为 查办案件是打击挂靠行为最有力的手段,成功查办一起案件,能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成立高效统一的案件查处机构,由统一的监管机构牵头,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监察机关参与,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或群众举报,对工程招标和施工中的挂靠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挂靠行为的隐蔽性、取证难且当事人大多非公职人员的特点,应强化公安部门在案件查处中作用,由公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对挂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五)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形式对挂靠行为当事人的震慑力并不大,应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依托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后,没收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被挂靠人记入黑名单并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披露,停止其1至3年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工程建设论文:浅谈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难点问题及治理对策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在为我们通常说的吃“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有现金回扣、实物回扣和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等表现形式。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商业贿赂广泛盛行在各行各业,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可以说是无孔不入,而且往往披着“正当”商业回报的外衣,具有一定的普通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它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必须得到根本的遏制。 建设领域交易链条比较长,上游是业主、发包商,中游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商,下游是一些劳务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等。一般说来,处于交易链条上游是的强势者,它就容易受贿;下游是弱势者,它就只能行贿;承揽到施工任务的承包商地处中游,既可能行贿,也可能受贿。 施工单位,有很多机会与建设方、业主、监理、分承包商、物资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业务和工作关系,商业贿赂有其生存的土壤和条件。本文仅就施工企业为获得自身合理利润迫不得已向业主、监理、设计采取的不正当商业交易作一简单剖析。 一、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现状 (一)承揽项目和招投标过程中 在工程项目招标中,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一些施工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取贿赂。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 施工企业签订一项总包合同一般要走过获得信息——项目跟踪——疏通关系——建立信任——确定招投标价格——中标开工的诸多过程。“狼多肉少”的市场现实让很多施工企业饥不择食,甚至不择手段。为承揽到一个工程项目,大多施工企业要费时一年或几年时间去跟踪信息,投入几万或几十万的费用去疏通各级关系。在这些环节中,商业贿赂应运而生。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于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业主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在设计、设备制造费用一涨再涨的情况下,不得已将不断降低工程造价的压力转嫁到施工企业身上。招标方(代表投资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压价的手段一般有三种:一是以初步设计文件和初设图纸为依据,并根据批准概算静态值下浮一个较大比例确定出招标标底,要求施工单位总价包干,且不调材料价差。概算中的材料价格与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价格有一定的差距,这个差距本应在预算中予以追补,然而,业主不但不追补差距,反而不断压缩工期,更加剧了施工企业增大施工成本。二是让各投标方先报价,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招标标底。从表面上看,标底价是投标方报的,似乎很公平。但业主们都知道,投标方为了中标,竭尽所能在投票价格上下功夫,所报价格往往比概算低得多,招标方更是有利可图。三是直接采用最低价中标,迫使投标者不得不忍痛压价,一般比合理价格压低10%以上,甚至还有压低至20%左右的。 即使这样,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中还会有一些设计变更、不可预见因素或合同未包含的工程量以及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等等,这些情况按规定也应该办理相应的签证等手续,以适当增加施工企业收入,但由于业主或监理对经济利益的过分注重,致使提高工效的设计优化、正常的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审核、工程量的核实以及上下工序的验收等,这些正常工作也迫使施工企业通过或重或轻的商业贿赂行为来实现。 (三)工程竣工结算时 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方把“粥”煮得很稀,让“饥不择食”的建筑施工企业喝进的“粥”不少,但能吸收作为企业“营养”的并不多,致使施工企业的产值利润率连连下降,甚至还出现个别企业在某些工程上干得多亏空越多的反常现象。 所以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不做最后一博,所花费的力量和费用甚至高于承揽任务和招投标时。通过商业贿赂,取得发包方负责人和结算审核人的认可,将一些人为因素较大的索赔、价差调整、零星工程量估算等归入囊中,达到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增加,实现工程最终结算的合理价格。 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昭示出施工企业太多的无奈,太多的隐痛,太多的不得已。 二、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 据统计,近五年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同期所有经济案件立案数的比例却始终非常小,尚不到1%。这足以证明商业贿赂的隐蔽性。施工企业更是将商业贿赂隐藏于人情往来中。许多商业贿赂行为中,当事人之间的贿赂倾向并不明显,完成的商业交易并不能与他们之间的“回扣”往来完全对应。比如,很多交易双方的当事人原本就是熟知的或者很要好的朋友,在没有进行经济业务交往活动之前就素有礼尚往来和感情联络,当他们之间因某一工程建设需要发生了商业交易之后,很难正确区分和明确办公室他们的礼尚往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知晓商业贿赂的人员很有限,除高层几个主要责任人,还有或许就是秘书、财会人员、驾驶员了。但他们之所以参与这些,往往也是很会“意会”领导的暗示,悄无声息地变通处理相应费用,让财务账面合理合法、不留痕迹。再者,作为施工企业内部,即使有人知道内幕,但都会认为仅是对业主、监理或设计方的正常交往,是为企业好,为职工有“饭碗”,为施工顺利开展,所以也鲜有人站出来揭露。 类似这样的灰色地带,为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提供了相当大的生存空间,也成为了执法机构难以进入的沼泽区,为治理商业贿赂带来了相当多的难题。 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建议 当商业贿赂已经变成行业的“潜规则”,施工企业自身无力对抗的时候,当人们对其几乎快要习以为常的时候,国家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号角吹响了。建设系统更是重拳出击,加大力度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尽管施工企业在整个建设领域链条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多样的,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对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来讲,起着主导作用的外部环境。 (一)出台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在我国,目前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对产生商业贿赂的外因的治理,政府和社会起主要作用,主要是积极配合整个社会转型,逐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反商业贿赂法》应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对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现实中,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变幻多端,且不断翻新出奇,法律要避免商业贿赂变换形式逃脱处罚的可能性,对不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作明文规定,除明文规定之外的所有行为,皆构成商业贿赂。 加大审计力度,增加对公司会计账目管理方面的责任规定,建立举报人奖励保护制度。商业贿赂虽秘密进行,但知情人肯定有,比如会计、出纳、审计人员。法律应严惩一切做假账的行为,倡导对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商业贿赂行为不报就是犯罪;对行贿受贿双方主体及知情人,任何一方只要举报,就可豁免刑事及行政责任。法律必须提供举报人无罪和对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制度、保护制度。 (二)以合理价格中标来保障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开 虽然中国的建筑市场很大,但建筑企业鱼目混珠,导致竞争十分激烈。建筑业目前还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的产业,它对资金的需用量和对技术的要求应该说还不是太高。国家应该提高建筑公司准入门槛,将那些非诚信经营、社会责任感差、技术力量弱的施工企业淘汰出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最低价中标虽然是我国工程招标市场的发展趋势,但在市场条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法必然导致企业不惜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恶性竞标。目前市场上很多的项目实际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其带来的后果只有两个:要么是企业长期亏损经营以至破产倒闭,要么就是偷工减料搞“豆腐渣“工程。 我们强烈呼唤符合中国特色的“合理价格中标“办法,而不是弃最低价中标而不用。根据中国国情,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香港等的成功经验,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业改革大方向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建立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工程担保制度等。采用缴纳巨额保证金制度,不仅投标前缴纳报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后还要缴纳报价30%的中标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给真正有实力的企业以公平合理的中标机会。 招标人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业主标底,并控制标底的合理性,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有效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尽量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科学设置投标程序。 (三)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规操作的成本 形成社会合力和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让违规操作、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付出应的代价和惨痛的教训。 (四)鼓励并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构建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体系标准,制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系列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据国际权威机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商业贿赂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商业贿赂是一剂腐蚀剂,是对市场经济和财富伦理的一种扭曲。商业贿赂小则影响职工的利益和前程,大则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于影响到国家的国际声誉和形象。工程建设行业是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家在行动,社会在关注,行业在治理,人们期待着企业和职工依法经营,诚信工作,追求和享受阳光下赚钱的最大利润。 工程建设论文: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我国的交通事业也要与时俱进,积极配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高速公路建设作为我国交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交通基础设施,随着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网日渐普遍,高速公路施工的安全也逐渐受到重视,安全管理问题也成为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问题有关内容进行论述,从而进一步探析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建设安全; 公路建设事业是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事业,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积极大力发展公路建设,至2008年为止,我国的高速公路的里程为6万km,在世界高速公路里程排名第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不仅为经济的全面腾飞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而且在改变人们生活水平,加强国内交通运输,工业产业化布局等多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发挥作用的同时,高速公路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问题也日渐在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自身的范围广的特点,在工程施工中需要人员数量过大,因此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对工程施工的安全也更加关注。 一、现阶段我国告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也要落后于建筑业,再加上公路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加上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不了解,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起不到有效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项目在机构设置上比较薄弱。 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出台,许多项目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是也存在个别现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追求资金投入的最小值,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从而项目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很难执行,根本起不到安全管理的作用。 3、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意识匮乏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是对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保证。一些工程项目安全员多是临时上岗,既不具备上岗证,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技能知识,所凭借的仅仅是以往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汇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性培养的考虑,忽视上岗培训的重要性。企业对外聘民工更是招之即来,来之即用,无从谈起持证上岗和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作为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在整个施工的程序及工程管理内容上都是十分重要的。整个施工程序不仅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和当地交通部门的项目要求,而且还要在内容上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不仅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及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而且要从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规划施工的相关内容,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1、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对施工中使用的危险性物品及措施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而且要明确各岗位及部门之间的安全配合与责任分工,做到安全问题,人人有责。 2、对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在专业技术上要进行培训 加强建筑安全工作培训,确保参与工程建设人员在技术上和安全观念上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技术上的保障,做到安全管理,安全施工。 3、对工程中重点环节的施工的安全问题要重点管理 例如隧道、桥梁施工和高坡施工等危险系数比较大的施工,工程施工部门应对其指定具体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需要对其进行严密的审查和认真落实。 4、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和奖惩制度 不仅要有完善的救援方案和相应的救援器械,而且要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救援演练,加强施工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掌握,确保在施工中出现紧急事故的时候,能迅速做出救援,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方式事故扩大化,将损失降到最小。另外,对安全问题管理较好的组织部门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形成有效地奖惩体制,按时考评。 三、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的有效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在不断形成。最好依法监督、安全管理,在当前社会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的背景下,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在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贯彻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问题,完善工程安全监管的体系。从建设单位开始,包括项目业主、监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责,参建各方要建立完善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和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防治为主”的总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工程建设论文:对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之我见 摘要: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在防洪工程建设管理中是重点也是难点,质量控制措施得力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本文本文从质量管理组织的建设、技术保证、思想保证及质量管理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分别进行了探讨,以期对今后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黄河下游 防洪工程 施工 质量控制 “三制”改革以后,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推行三项制度,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目前实行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有以下四级管理网络组成,即: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就黄河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而言,笔者以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如果没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虽然有质量管理体系但各质量管理体系之间不能有机结合,形不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无法有效运行,那么质量管理将成为一句空谈。就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并确保其有效运行,谈一点粗浅认识: 1、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组织保证和前提。 就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问题,笔者以为,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职能部门和人员数量上的保证。各质量管理层次必须根据各自质量管理权限和具体的质量管理任务,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为目的,配备足额的质量管理人员,以免造成组织虽然建立,但无相应的工作人员,致使组织机构因人员不能到位而影响正常运转。(2)人员素质的保证。所配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素质,能够真正担负起相应的质量管理任务。(3)管理制度的保证。人员到位,素质到位可以说具备了质量管理机构运转的最基本的条件,但是否能够确保质量管理机构能够有效运转,尚需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不折不扣地执行,以此来指导和约束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行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制定有效的质量管理工作运作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强制性管理,确保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和正确性。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质量管理人员在其位必须谋其政,减少和避免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发生。 2、制定完善的技术保证措施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 质量管理的技术保证措施是指导质量管理人员正确实施质量管理行为的技术保证,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质量管理方案的编制工作。质量管理方案是指导质量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和系统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质量管理工作的盲目性和不系统性的技术保证,包括质量管理方针、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具体的运作程序、质量管理重点以及确保质量管理目标实现的保证措施等。参建各方必须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质量管理方案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根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和具体的质量管理任务制定,包括质量管理方针、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重点的确定,要确保其符合工程建设实际,切实可行。二质量管理方案必须具有相对较强可操作性,避免大话、空话,确保其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性。三质量管理方案必须周密细致,要涉及质量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保修期质量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等容易忽视的重要环节,一定要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质量管理方案贯彻整个建设过程。四是较低质量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方案必须经较高质量管理层次的管理机构认可,以确保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质量管理方案的相互协同性。 (2)完善质量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确保质量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有关质量管理措施,笔者以为,主要是要致力于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保证,一是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质量检查行为。二是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具体的质量管理任务,将质量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责任制。三是建立完善的质量奖惩制度。在建立质量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引进奖惩机制,将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行为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包括质量指标奖、优质工程奖及一些必要的处罚决定等,并保证其不折不扣地执行,最大限度地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 (3)正确理解和把握设计意图,准确运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能否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设计意图和准确运用质量管理规范,是关系质量管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对设计意图不能正确理解或不能准确运用和把握质量管理规范,就会失去质量管理的基础与原则,质量控制就会偏离方向,发生根本性错误。就正确理解与准确把握设计意图,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高度重视图纸会审和图纸确认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吃深吃透,为合理进行项目划分和质量管理要点的确定奠定基础。二是建设实施期间要高度重视设计变更文件的处理,根据设计变更情况随时调整质量管理措施。就质量管理规范的准确运用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管理规范。在工程设计中对适用的技术规范一般均有明确的说明,其在工程设计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均与所提到的技术规范相符,应该作为建设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二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合理运用规范。“三制”改革以来,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越来越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相继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门规定等应运而生,而上述规范规定从编制的原则、编制的方法、编制的深度,编制的立场、编制的时间以及对工程建设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上均不尽相同,甚至有些国标和行标在某些方面还有相矛盾的地方,这就为工程建设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正确运用和把握带来一定难度。这也是在质量管理中遇到的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鉴于上述情况,笔者以为,在运用规范方面,应掌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同一时段内颁布实施的规范,应首先执行高级别的规范,尤其是当行标和国标发生冲突时应执行国家标准,部门规定与行业标准发生冲突时应执行行标。二是从颁布实施的时间上看,同一级别的规范规定,颁布实施较早的要服从颁布实施较晚的。因为最新颁布实施的规范规定大多是在以往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吸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修编而成的,应该对工程建设实际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适应性。三是从规范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上讲,较高级别的规范一般原则性较强,大多是从宏观方面进行控制,相应的其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而级别较低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则相对较强,因此笔者认为:在两规范没有原则冲突的情况下,为便于操作易使用级别相对较低的规范。 (4)配足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测量、计量等仪器设备,并要随时注意对仪器状况的控制,以确保各种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是评价施工质量的物质基础,是人们赖于检查施工质量的必不可缺少的工具,高质量的检测仪器,能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质量数据,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地分析影响施工质量的原因,进而提出正确的修正措施,以达到控制施工质量的目的。相反,检测仪器不准,施工质量就无法得到控制,更谈不上质量保证。为避免因质量检测仪器缺陷而导致施工质量控制偏差,一是参建各方必须具有独立的质量检验、检测仪器,具备平行检验、检测的能力。参建各方要依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和具体的质量管理任务,配备独立的质量检测、检验仪器,保证检测手段的独立性,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参加各方在检测工、器具上不能相互依赖。二是在质量检验、检测仪器的配备数量上必须满足质量检测的需要。同时,必须根据所检测工程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配备检验、检测仪器,不能以相近和类似 的检测仪器代替。三是必须确保检测工、器具的完好性,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这就要求参建各方在使用前必须由权威部门进行必要的效验和率定。同时施工期间加强定期与不定期的效验和率定,确保检测工、器具的保证率。 (5)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质量管理手段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保证率。从检测仪器、检测手段、人员管理、资料管理等诸多方面,力求实现最大程度的现代化、科学化,从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率。 3、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思想保证。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健全和各项技术保证措施的制定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和前提。但确保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到位,在整个质量管理活动中可以说是第一位的,是确保组织机构有效运行和技术保证措施得以真正实现的基础,是确保质量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的思想保证。就如何保证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到位,笔者以为有如下几点:一是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保证质量管理人员从主观意识上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并愿意为搞好质量管理而努力。二是加强现场意识教育,借助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加强质量意识的现场教育,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问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最大限度的提高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强化“创优”意识和“精品”意识教育,形成“敢为人先”的质量管理氛围。 4、质量管理过程中应重点抓好的几个问题 (1)处理好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的关系 现行的黄河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自上而下有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四个质量管理层次。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但是由于管理层次、管理任务、管理责任的不同,决定了在管理方式、管理组织、管理的角度及实际运作上又有所不同。因此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就必须处理好各质量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的相互关联性,避免出现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丧失各管理层次之间有效的制约和约束机制。二是必须充分认识到各管理层次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要确保各管理体系真正能够独立运行,尤其是较高的管理层次,不得随意干涉较低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行为。各质量管理体系一定要根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能和权限,准确定位各自的管理行为,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避免造成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职责不清,运行不畅。同时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不得相互依赖和相互“替代”,包括质量检测频度、质量检测仪器的配备和使用均要确保其完全的独立性。 (2)要高度重视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 一是重视项目划分的合理性。项目划分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龙头”,是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主线,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其合理性。项目划分必须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具体的施工组织来确定,并报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二是注重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管理。缺陷责任期,也叫保修期,是自竣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阶段,狭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工程试运转阶段,在此阶段,有些内在的、较隐蔽的质量问题,通过试运转,有可能较明显地暴露出来,形成新的质量缺陷,因此应加强这一阶段的质量控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视这一阶段的质量管理,必须引起重视。这一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①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检查,发现问题,查清责任,责令其限期处理。②对各种质量缺陷的修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修复质量。 (3)加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注重工程档案的管理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是历史的记录,它来源于工程建设全工程,是工程实体形成的真实记载和反映。它不仅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评定、事故原因分析、索赔与反索赔、阶段与竣工验收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依据和条件。借助工程建设资料和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过去、把握和服务现在、预见和指导未来。因此,我们在注重工程实体建设的同时,必须注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①注重工程资料的形成过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要留下活动的“痕迹”,避免以往那种“也说也做不留痕迹”的不科学的做法。②要体现工程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工程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进行,以确保工程资料和档案材料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③要注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真实性”。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增强责任意识教育。三是规范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的及时性,杜绝事后补充、完善,甚至弄虚作假伪造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现象。④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以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遗失。一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二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移交。三是施工单位资料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移交。四是审查和移交必须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 工程建设论文:浅谈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摘 要:黄河流域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是沿黄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产物,也是河道主管机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该文阐述了黄河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几点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非防洪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 存在的问题 对策和建议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黄河流域建设步伐的加快,缩小黄河两岸的差距,加强两岸的沟通和交流,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已成为客观要求。因此,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已成为当前黄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水行政执法能力弱化、运营中失管等问题,是当前河道主管部门面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而且资料申报、审查、管理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预下,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时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随着河道内建设项目的逐渐增多,靠过去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 河道主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强化资料审查、转报的管理,明确河道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 1.1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开展状况 针对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增多的特点,河道主管机关对已建、新建项目,做出具体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1.1.1 对于新建项目,主要从建设项目申报入手,按照《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对其报送的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查,同时探讨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河道及影响防洪工程抗洪强度等诸多事项的补偿救助方案,明确建设方应履行的防洪义务并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落实,以便事后操作。如滨州公铁两用黄河大桥工程,该项目建设前期黄河部门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黄河大堤绕行线路维修养护协议、河势及河道工程观测协议、工程占用黄河淤背区补偿、河道工程抛护加固协议、施工场地清理协议以及临时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协议等6项协议,同时,就长期占用河道补偿、应履行的防洪义务等项目达成共识,并交纳的一定的保证金。 对一些没有经过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理,责令其补办申报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再建设,或者依法清除,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 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主要是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抽调技术骨干,监督检查施工中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已建项目多是指《水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颁布实施以前或颁布初期所建设的非防洪工程项目。当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监察机构不健全,相关工作未能开展,主要依靠各级政策约束建设单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对于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这类项目由于建设时没有相关协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管理经费及行政干预过大等,实现对其规范管理难度极大。 1.2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 自从1997年开始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来,虽然离正规化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员经验的逐步丰富、素质的逐步提高,积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1.2.1 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定程序处理。近年来,随着黄河部门各级别培训班的举办、各兄弟单位之间管理经验的交流以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加入等,对河道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审批或转报、转批、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2.2 积累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经验。能够有目的的针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年不断的总结,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够量化,并提出具体合理的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 1.2.3 逐步落实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 目占用黄河工程补偿费及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各类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提出了黄河工程占用补偿、日常维护补偿等补偿要求,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从实际意义上弥补了防洪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续发挥获得了资金支持。 2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黄河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文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目前黄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仅仅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一句话,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 2.2 对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目前黄河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单独的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必须和地方执法部门共同实施。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许可证获批后,河务部门无法对建设中或建成后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3 行政干预和权大于法的现象仍阴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比如滨博公路大桥、滨州公铁两用大桥等。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其实质就是直接干预水行政执法,或下达行政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行政干预导致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管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4 项目建成后管理难以奏效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涉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以及河势变化、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建设项目运营后才产生的。而河务部门一般是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运营单位能否认可,并遵守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往往无法预料。 2.5 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如穿堤输油管线废弃后遗留在大堤、河槽内,对防洪造成严重影响,给沿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 2.6 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群众对水法规理解不够,增加了解释的难度。比如群众在堤坡上放牧,他们认为不但对防洪工程没有影响,反而帮助黄河部门节省打草经费,却不知道堤坡放牧损坏堤防工程的完整,影响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 上下级标准不统一 在对一些项目影响防洪的标准上,黄委、省局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造成了基层单位管理的被动。 2.8 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包袱越来越重,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 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普及水法规知识,同时,抓好日常宣传活动,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规意识,争取他们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 成立专门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根据《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走向规范化道路。 3.3细化法规条款,完善办理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要细化,各种补偿标准、抵押标准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3.4上下一盘棋,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从黄委到基层,在河道建设项目管理的大原则上标准要统一,口径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规管理项目,树立河道主管机关的权威,确保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 3.5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提高。 3.6 提供管理经费,更新设备 目前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经费不足,建议建立专项管理经费,更新监管设备,确保黄河河道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工程建设论文:谈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的管理 论文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人工管理已经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为主的管理方式盛行起来。计算机自动化系统可以对水利工程进行综合性的调整,保证它的整体性能。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意义重大,由此可见,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的探讨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广泛涉猎到不同的行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在进行着转型,由传统的人工管理向现代的自动化管理过度。与传统的人工管理相比,现代化管理加强了重点工程建设,与此同时,也加强了非工程型建设。灵活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建立相关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系统,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效率。 1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状况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法以人工管理为主,即把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作为基础,把传统的通信技术、机电设施作为基本手段,依靠人工测绘,完成工程建设管理的图表绘制、数据采集,依靠人工计算的方法,进行控制水利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及时水情和工情调度指令。到90年代,计算机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得到了初步应用,只作为一种额外的辅助工具,进行通信联络、文字编辑、图表绘制和打印输出工作,由于普及的力度不够,计算机技术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2 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管理措施 2.1 工程管理 工程项目的管理是管理工作最核心的环节,具有很高的相关技术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大致上包括工程应用、工程养护、工程维修、工程观测和工程防洪。 水利工程作为河川径流的调节器,与河川径流联系紧密,并且两者都具有复杂多变性。然而,由于季节和地形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河川径流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就决定了水利工程也会在相应的范围内变化。工作人员就可以根据水利工程的变化规律,对工程进行合理的应用,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水利工程的检测是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最基本的工作类型。水利工程建筑物的变化具有不稳定性,有时会呈现一定的规律,有时则会变化无常,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测,及早地发现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国家相关的水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防汛抗洪的义务,因此,在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排查出存在隐患的建筑物,做好防洪除险工作,降低洪水带给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2.2 计划用水 水利工程是蓄水系统,它为生产建设储备水源和调度水源。相关的部门在用水前,依照水源的情况、水利工程情况、生产用水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做好输水、引水和调水工作。编制的用水计划,要因地制宜,形式简单,操作方便。 渠系测水是灌溉地区实行计划用水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水源的浪费,提高水源的利用效率。测水工作能够验证用水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效地调控水量,提高利用效率,同时可以改进用水计划,使用水计划更加科学合理。 水源从水利工程引向灌溉区的时候,在渠道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一部分损失。因此,减少渠道水量损失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消耗。比如说实施轮灌、改善灌水技术、严格控制水量、增设渠道防渗措施等等。 为了确保用水计划的合理性,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的时候,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因地制宜,根据灌溉区的特点进行灌、排和盐碱地的改良工作。除此之外,技术人员要综合分析水分、气候和农作物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各要素的因果联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措施,实现农业的增产。 2.3 组织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组织为了协调用水单位的利益关系,要构建专业的管理机构,并实行群众性管理,合理使用水利设施,满足不同层次的用水需求。相关的部门要依据上级的指示,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的组织机构,打造一个专业技术强、管理效率高、道德素质高的管理团队,做好各项水利工程相关工作的管理。管理团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素养,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的管理制度,在用水管理、经营管理中发挥潜能。 3 结论 总而言之,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保证了水利工程的整体性能,通过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科学地分析,及早地找出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相关的部门制定出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解决措施。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下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分析 一、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国家安全的内涵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竞争力随即上升至国家安全的优先位置,国家经济安全开始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首先从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上去把握。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起始条件既是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也是决定其经济安全内容的重要因素。从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起始条件上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现代市场经济通常具备如下特征:市场结构完备,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无障碍;市场竞争充分、公平并有统一的规则;价格信息充分;市场活动主体的产权明晰。对照上述特征,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目前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不完全与不完善性。以中国为例,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具体表现为统一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各地区自给自足现象十分严重,国内市场被分割为许多狭小的封闭性地方市场,产品和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步伐缓慢,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程度、各种要素市场放开的程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市场竞争规则缺乏公平性与统一性,不同经济成分发展条件不平等;地方保护主义使区际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仍在探索之中,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极为不利。按照经济学理论,在一个竞争不公平且不充分的市场条件下,价格体系的扭曲是不可避免的。价格信号的失真会使价格失去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作用,其后果是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会抑制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培育自己的明星企业和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 2、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具备一个发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从目前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尚有两大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不畅,部分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致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全社会筹集到的社保基金难以满足其承担的义务要求。二是社会保险机制的覆盖面过窄。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农业剩余劳动力仍被排除在社保机制之外,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大量存在,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 3、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在外债负担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和金融市场开放步伐过快等三个方面。以墨西哥和韩国为例,1992年墨西哥外债达1060亿美元,1994年墨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1997年10月底,韩国外债总额达1100亿美元,其中2/3在一年内到期。外债负担重是造成这些国家汇率低估、货币贬值的重要因素。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的情况在中国比较明显。1995年底,中国国有银行总贷款为4万亿元,其中9000亿元是呆账,约占总贷款的22.3%。高不良贷款率使中国银行系统显得脆弱。此外,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墨西哥)金融市场的过早开放客观上为国际金融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数量庞大的国际游资始终是威胁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深层因素 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经济全球化的目的是服务于资本的全球扩张,攫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剩余,巩固和提高其优势竞争地位。发达国家战略意图从本质上看具有“争夺性”和“霸权性”两种属性。争夺性表现为发达国家借经济全球化不断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加快进行经济渗透以此来争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霸权性”是指巩固和提高发达国家在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的“霸权”地位。发达国家推行这项战略的政策举措有:维护现有的“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技术封锁;把持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在维护和加强“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上,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经济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和“国际规则优势”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分工梯度的中低层次,而将自己放置在国际分工梯度的高阶梯位置,以此来形成能使国际分工利益更多地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国际分工格局。这样的国际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极其不利,它不仅使发展中国家获利较少,而且还在事实上形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对发达国家的高度依赖性,这会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抵挡发达国家传递经济危机、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能力。在技术封锁上,发达国家严格管制高新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统计,世界最大的569家企业(基本上属于发达国家所有),只有10.6%把技术创新放在国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一直把持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绿色会议室”小圈子商议制度,能够“入室”商讨制定游戏规则的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制定和修改游戏规则的发言权的决策权。因此,现行国际游戏规则一直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和不合理性,它偏重照顾的是发达国家利益,而忽视或损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利益。 三、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的运行环境,当代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更为便利。世界经济的联系方式已从过去以国际贸易为主,转向以资本跨国界流动为主、国际贸易迅速扩大的新的发展态势。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加深,使发展中国家在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挑战。这种来自经济全球化方面的挑战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看,集中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下降两个方面。这种推断基于以下两点: 1、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为生产要素所有者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悬殊,为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提供了利益诱因。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是资源所有者 做出的经济选择行为,这种选择行为是建立在成本——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上的。对资本而言,规避风险,寻求收益的最大化是其进行跨国界流动的决定因素;对人才而言,是否进行跨国界流动取决于其流动的预期收益与流动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当人才由跨国界流动而获得的异国就业收入远远高于其在流出国工作收入和流动费用时,人才跨国界流动的现象便会增多。由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则为资源所有者的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从现实情况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生产要素收益水平的悬殊,会为发展中国家稀缺生产要素流向发达国家提供利益诱因。由此可见,市场力量的作用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受到削弱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政策因素看,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竣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市场开放压力越来越大,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已基本确定,发展中国家通过政策的作用来达到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越来越显得无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于2001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中国承诺:关税减让的实施期最长可到2008年;逐步取消400多项产品的数量限制,最迟可在2005年1月1日取消;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1至6年内逐步实施。又如: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政府承诺自1994年1月1日起,墨西哥将在10年内完全取消彼此间的农产品关税;在7年内取消对美、加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限制,在10年内取消对证券公司的限制。韩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本已很高。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为解救危机,韩国更是加快了开放的步伐。如取消对外汇、资本流通和利率的所有管制,逐步允许外国接管和收购部分韩国金融机构,开放国内汽车市场等。 2、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的下降是影响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从积极意义上讲,它显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收外部稀缺生产要素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和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从消极意义上讲,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增多也会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巨大冲击。比如,短期外资的大量流入极易产生泡沫经济,而短期外资的大量撤走则会导致泡沫经济的破灭。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就是由于短期外资大量撤走而引起的泡沫经济破灭的例证。泡沫经济破灭后最终承担损失的是发展中国家。可见,伴随着生产要素大量流入与流出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繁荣与萧条的更替,萧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此外,由市场开放而带来的外国长期资本、技术和商品的大量流入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在外资企业、外国产品的冲击下,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市场份额的下降、人才流失、失业增多及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会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无疑会加重社会负担,但不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经济全球化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从历史的、系统的、动态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发展中国家在没有实行开放政策时,自然不存在经济安全问题。但由封闭而带来的落后和贫穷从长远看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既有来自国内、国际的因素,同时又有国内、国际因素的互动影响而产生的新因素。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置于经济全球化中去系统地研究应成为我们分析经济安全问题、解决经济安全隐患所应采用的基本分析方法。 其次,经济安全问题不仅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亦同样存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处于国际分工体系中低梯度层次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易遭受危机冲击的国家,但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也会通过贸易和国际分工链迅速向世界扩散,发达国家亦不能幸免。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经济安全。正视经济风险的客观存在,努力消除威胁经济安全的隐患,不断增强自身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再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还是一个长期性、多变性和可控性的问题。当前的经济安全并不代表永久的经济安全;某一时段出现经济危机并不等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将会一蹶不振,振兴无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不消除来自内部的威胁经济安全的因素,其经济安全问题便会失去立身的基础;如不善于化解来自外部世界的不利因素,则其经济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计,解决的出路在于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发挥自身潜在优势。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是正相关的,发展中国家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也是正相关的。所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当务之急。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能靠保护的办法去实现,积极的态度是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政策把民族企业推向全球竞争的行列。 最后,还应看到,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无论是从市场因素上看,还是从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上看,都明显受到削弱。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波动性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等同于其具有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对稀缺生产要素(长期资本、技术、人才等)吸纳能力、引导能力、控制或减少稀缺生产要素流出国境能力以及对国际游资的控制能力等方面。发展中国家提高这些方面的能力,出路并不在于其政策是如何优惠,自然条件是如何优越,而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共环境水平。因此,努力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与维护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国家经济论文:探究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对国际经济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分析 一、国际经济组织视野内的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经济主权的要求是发展中国家在长期争取主权的斗争中逐渐提出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不少已经取得政治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实际在经济上仍然受控于殖民主义列强,他们在主权形式上虽然具有政治独立性的一面,但却存在着经济主权与政治主权严重不平衡性。在此期间,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是紧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主权的表现形式是一国政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的自主决策权。在一国国内,这种权利表现为对外经济活动的管制权和制定对外经济法规的自主权;在国际层面上,这种权利表现为自主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 现今国家主权理论的趋势是:更加注重、强调和突出经济主权,把“经济主权”概念和原则与固有的“政治主权”概念与原则并列,在坚持传统国家主权原则的同时,也对主权原则的内涵做出了更为丰富的理解与提升,促使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认可。“不仅使得这个原则得到巩固,而且使它还有所发展。最明显的是,国家主权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方面,而扩展到经济方面,甚至文化方面,经济主权的概念已经开始树立起来了。” 综合国内外学者的概括,有学者认为国家经济主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即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对境内外国资产实行国有化或征收权、对外资的管辖权、贸易秩序管制权、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本文仅选取国家经济主权内涵中的“国家独立自主参与国际经济事务并受国际经济组织政策影响”一面展开论述。 对国家经济主权受国际经济组织影响的评析。国际经济组织视野内的国家经济主权集中体现于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和决策权,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通过广泛吸收成员国扩大自己在国际上的经济影响力,从而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成员国甚至非成员国的经济主权。现在全球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中影响力最大的有三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世界银行集团(WB)、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截至笔者成稿时止,IMF有185个成员国;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拥有184个成员国;国际开发协会(IDA)有163个成员国,国际金融公司(/IFC)有175个成员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有158个成员国,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ICSID)有134个成员国;WTO有151个成员方。成员的众多无疑体现出各国对该组织的重视程度,它们制定的政策也普遍反映了各成员的协调立场,从而使得在国际范围内遵循一种普遍原则,以往个别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特立独行逐渐被这种广泛而普遍的作法所同化。 第二,国际经济组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国际规则,对成员国产生国际条约义务上的约束,成员国通过对经济、财政、金融、货币等政策的比较研究,在保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使本国金融体制与国际相衔接,从而使得国家为履行条约义务而影响某些经济政策的制定。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有权在汇率与支付及其他有关方面对成员国的某些政策与做法施加影响,从而对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加以约束。 第三,特殊情况下,国际经济组织对一国的经济援助直接影响到该国的经济主权。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危机的时候,会采取提供援助资金、稳定市场、纠正国际收支失调等具体措施。这种经济援助势必要求该国对自己的经济主权做出一定的让步。实践表明,有关国家也都做出了经济、政治上的让步以换取足够援助来维持自己的经济稳定。 第四,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决策机制常常导致经济实力较弱国家的经济主权容易受到削弱。笔者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二、宏观层面下IMF政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IMF作为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其政策的制定往往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主权,这种宏观方面的影响主要是基于IMF自身的宗旨对成员国进行必要的评估与监督。 在评估内容方面,IMF以过去一段时间内的世界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旨在对过去状况进行评价并对今后一段时间内世界经济发展提供指向性意见。一般每年的5月和10月都会由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临时委员会世界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世界经济展望》(WEO),对成员国当年及下一年的经济形势做出预测,对国际货币制度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政策进行协调。这就是IMF对世界经济形势的信号显示功能。因为关键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数据是公开的,所以依据这种指向性意见,一方面,成员国可以比较国内的经济发展政策与宏观经济稳定的目标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并根据此分析调整国内的经济政策;另一方面,IMF可以通过评估工作在金融风险的萌芽阶段就发出信号帮助成员国及早采取纠正性的政策措施。 在监督方面,IMF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金融体系、资本账户变化、薄弱的金融治理以及公债和外债管理。近年来,IMF不断开发更好的分析工具,利用这些分析工具来评估储备充足性和容易受危机打击的程度。而且还努力将金融市场所有有关的发展情况纳入其监督活动。一方面,鼓励成员国提高本国的经济政策与金融发展状况的透明度(如公布关于外汇储备、相关债务和短期外债的数据)以便让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做出更有依据的决定;另一方面,IMF也经常公布受到支持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政策、组织自身的公共信息以及对自身的批评和建议等等。 (二)消极影响 IMF在履行其监督、贷款职能时并非想象中的那样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着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削弱嫌疑。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经济领域监督范围的不合理扩大化,导致一些并非国家愿意让渡的经济主权受到干预。一向以监督国际货币体系运行为己任的IMF,在现实中已将触角伸向与被援国经济有关的各个重要领域,不仅监督一国的财政预算(波兰等东欧国家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时的泰国的预算制定),还研究东亚一些国家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并提供“改进意见”,这些所谓的“改进意见”多是要求实现完全的市场私有化。 第二,监督范围无理地扩大到经济领域以外,导致国家主权受到干预。IMF本应该仅限于经济、金融领域的监督,但有时却直言不讳地批评某些发展中国家军费开支过大,声称将根据裁军方面的举措决定其受援助的额度。这些成员国为了获取资金援助,不得不服 从IMF的各项要求和命令。IMF俨然成为了一个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 第三,对被援国施加苛刻的受援条件和义务,导致被援国经济主权被削弱。从国际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来讲,获得贷款必须符合贷款机构的贷款条件并不为过,然而基金组织却常常在被援国危急情况下提出苛刻的援助条件,难免有趁火打劫之嫌。以俄罗斯为例,1998年金融危机期间,IMF在决定对俄罗斯进行资金支援时就提出了一整套的附加改革方案,这是明显的干涉内政,虽然俄最终接受了这一附加方案,但很明显强化了对IMF的不满。东南亚金融危机时的泰国也同样如此,IMF给其贷款以实行经济稳定计划,但条件是由它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要求泰国进行改革并实行企业私有化。泰国认为IMF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因此与其讨价还价,由此延误了一段时间使危机恶化,直到后来全盘接受条件后经济才有所好转。再比如韩国,IMF也提供贷款帮其渡过金融危机,但韩国必须接受的条件是:削减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保证政府不干涉中央银行工作等。实质上这些国家的经济主权已受到了削弱。 第四,对不同国家提供的援助积极性不同,导致国家主权在国际社会上的不平等待遇。IMF一直以来的贷款记录明显表现出美国在IMF中的利益与优先性。以墨西哥金融危机与泰国、俄罗斯的金融危机中IMF的反应差别为例:1994年12月20日墨西哥发生金融危机,美国于1995年1月12日就做出提供经济援助的积极反应,并且向IMF及时提出了贷款要求,IMF及时向墨西哥发放了贷款援助。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泰国1997年7月2日发生金融危机,IMF迟迟不发放贷款。 第五,经济强国自身的意志常常影响IMF,并且通过IMF政策强加于其他国家,这是霸权主义在国家经济主权领域内的表现。以人民币升值为例,美国财政部2005年11月28日公布的2005年下半年度汇率报告中没有将中国界定为操纵汇率国家,但是希望中国继续采取措施使汇/!/率制度具有更大弹性。报告认为中国的汇改政策实际意义和效果不大,并措辞严厉地给出5个月的观察期,即如果在2006年4月之前人民币汇率未能更灵活浮动,将考虑在下一期报告中将中国列入货币操控国。报告中还要求IMF加大对中国的施压力度,希望IMF加大努力敦促中国采取更灵活的汇率制度。同时呼吁IMF合作,共同撰写有关汇率问题的报告,并且还将探讨如何改革IMF汇率监控程序。受美国影响,IMF执董会2007年6月21日左右通过《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此替代1977年制定的《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汇率政策原本是一国的经济主权,即使两国通过协商进行汇率政策的变动也只是两国之间谈判和利益协调的结果,然而强国却将自身意志强加于IMF并通过其政策形成普遍的条约性义务,一方面说明强国推行的霸权主义影响到国家经济主权领域,另一方面也说明IMP的非独立性。 第六,IMP高层人员背景直接反映出IMP在履行职能时的一种利益倾向,政策的做出也多符合这些国家的利益。IMP总裁的最终当选,往往是由美、日、欧之间的相互协商决定的。现在已经形成一种默契:世界银行的行长一般由美国人担任,而总裁的头衔总是落在欧盟成员国所欣赏的候选人中。笔者经过统计,IMP成立至今的10位总裁中,有五位来自“七大工业国”国家。为了维持这种任命的“平衡”,副总裁按照惯例通常由美国人担任。不仅如此,对于所有高级官员的任命来说,美国的赞同都非常必要。虽然IMP政策的出台依靠的是投票权制度,但其高层人员的背景势必对政策的做出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三、微观层面下IMF政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这里谈到的微观层面指的是IMP的投票权制度。通过上面宏观层面的分析可以看出,IMP主要通过评估、监督和政策的制定对国家经济主权产生影响,虽然IMP并非一个完全按照投票进行运作的机构,它的大部分决策都来自于执行董事会的会议精神,但许多主要政策的出台仍要经过《基金协定》规定的投票表决制度,因此在微观层面对IMF的投票权制度进行分析从而揭示其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一)投票机制概览 IMP的投票制由份额分配和投票权两方面构成。IMF很像一个国际性的股份性金融机构,参加IMF时每个成员国都要交纳一笔钱,这笔钱被称为“份额”。份额(quota)以SDR计值,是每个成员国向IMP认缴的一定数额的资金。每个成员国的份额由IMP的份额公式计算得出。它由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储备余额、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额以及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决定。在最多不超过5年的时间里,理事会会对成员国的份额进行检查,根据世界经济发展和成员国之间经济地位的变化决定是否建议调整一些成员国的份额大小。此外,每个成员国亦可以按照本国经济形势的变化随时申请调整份额。份额在IMP中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份额决定了成员国投票权的大小。因为基本票只占总票数的很小一部分,因此成员国的投票权基本上与其份额规模直接相关。其次,份额决定了成员国可以获得贷款的最高限额。基金组织协定规定,每个成员国根据备用信贷和中期贷款安排向基金组织的借款累计不得超过其份额的300%。最后,它决定了一国可获得SDR分配的数量。 每个成员国有250个基本投票权,成员国每向基金组织认缴10万个SDR,基金份额即增加1票。另外,凡截至投票日,从基金普通资金中净出售的该国货币每40万SDR应增加1票,而净购入的该国货币每40万SDR应减少1票。 (二)对投票机制的分析 第一,美国的单边否决权对IMP政策的影响。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七大工业国”占有44.5%的投票权,而在2007年,全部发达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投票权重超过60%,发达国家在IMP重大事务上的决定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其中,美国在份额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是17.09%,是居第二、第三位的日本和德国的三倍左右。基金协定规定,某些重大决定(例如份额调整和特别提款权分配)需要理事会85%的特殊多数赞同(Special Majority Agreement),还有一些重要决定(如使用资金费用的决定)需要70%。如果它联合日本、德国、英国、法国之中的任何三个,就可以对任何需要特别多数通过的决议实施否决,使得它即使不能使自己满意的方案通过,也能轻易地否决它所不满意的方案。这实际意味着赋予了美国单边否决权。实际上,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时,甚至包括一些最基本的关于贷款的决定,通常都要尊重美国的意见。 理论上来讲,德国、法国以及英国,分别占有5,99%、4.94%,4.94%的投票权——完全可以联合起来达到行使否决的目的,但是,欧洲国家通常并不在IMP中协调各自的立场。与此相似,发展中国家也完全可能做到但也从来没有实现过集体否决某项决议。因此,美国就成为实际上具有有效的否决权的惟一国家。 第二,发达国家的联动情况对IMF投票的影响。必须有85%以上表决权赞同方能实施的事务不断增多,以中日韩为首的东亚国家在IMP中份额比例为11.22%;欧盟在IMP的份额比例为19.458%,由数字看来,欧洲国家的整体份额超过了美国,因此对美国造成 致命威胁的并非亚洲国家,而是欧洲’国家。所以美国并不总是孤立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投票。相反,它通过提供各种刺激手段和寻求联盟支持的方式发挥自己的影响。几个例子可以证明: 1972年,美国和其他“十国集团”(Group—10)12的成员为了达成《史密森协议》。“十国集团”一直保持基金组织总投票权的50%以上,控制了基金组织一般事务的决定权。1985年美国就通过这一机制迫使日元升值。 另外一个有利于维护美国利益的机构是八国集团(G8)。八国集团达成的共识和做出的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与会各国将其在其它国际组织和场合积极予以推行,直接影响其它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发展。 第三,美国国内政策对IMF投票的影响。美国在IMF中的资金比重确实导致了它不可低估的影响,而在IMF面临政策转换时美国的影响力进一步得到放大。例如,至少每五年,都要对IMF认缴份额进行重新审议,任何需要增加资金的决定都要得到85%的绝对多数票,实际上就是取得美国的同意。而且,在美国国内,增加IMF的资金份额还需要取得国会的批准。因此,每次关于份额的重审,都相当于美国对IMF的一次细致检查。上文提到的美国财政部关于人民币升值的态度最终实质上是影响到了IMF的汇率监督政策。追溯过去,20世纪90年代,国会就试图通过基金的“限制条款”对工人权利、私营企业的作用、人权以及军费等议题施加影响。美国财政部是另外一个可以对IMF决策构成相当大制约的因素。由于美国是领先世界的金融市场的大本营,美国财政部的态度可以决定任何一项需要金融市场参与的IMF决策的命运。 现在,美国不仅反对把特别提款权的分配与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联系起来的建议,而且反对适当增加特别提款权数量的建议。 (三)对基金份额分配合理性的质疑 第一,应该增加份额计算的参考因素。份额由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储备余额、平均进口额、出口变化额以及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决定。而有些人口大国所占的份额与人口小国所占的份额相比明显失调,比如墨西哥的现有投票权是31,778票,而人口比它小八倍的比利时的投票权是46,302,按人口比例划分远远高于墨西哥。因此应该把人口因素计入份额的计算标准。 第二,经济联盟体因素。欧盟中的十二个国家拥有28.3%的基金份额,而如果以这些国家的贸易额来计算,它们占据的份额大致为16.9%。因此,有专家提出,“应该把欧盟内部贸易从配额计算中扣除掉(这对一个经济联盟体来说是应该的),那样的话欧盟的总配额和投票权就会下降约9个百分点,把这9个百分点分配给其他成员国”。 第三,提升基本票作用。基本票用于保护较小国家的利益,然而份额整体的连续增长使得基本票比例降低,从1945年的11.3%降低到2%,小国家使用基本票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有专家建议通过一系列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份额(88.7%)与基本票份额(11.3%)的加权平均值重新分配选举权,从而使基本票回归到1945年的水平。 四、结语 IMF作为当今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IMF政策的出台受到经济大国的影响,它们利用本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依靠举足轻重的份额和投票权地位影响着IMF,从而影响到其它国家的经济主权。然而,IMF最新的份额调整表现出了这样一种信号:美国的份额比例逐渐下降,而中国的份额比例有所提升。这表明中国在该组织内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对经济主权的影响也渐渐朝着有利于我国的方面发展。IMF内部仍然存在诸多不完善和不合理之处,可喜的是它自身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同时也在各专家的研究下进行不断改进和改善,希望有一天它能在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方面表现出更加积极的一面 国家经济论文:体制转轨国家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曾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正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即处在体制转轨中。这类体制转轨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经历着腐败滋生蔓延的侵蚀,腐败成了收入分配不公最明显的形式,经济及社会的发展受到腐败的困扰。因此,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防腐败、反腐败的制度,以保持政府的廉洁,是转轨时期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腐败及其危害的分析 什么是腐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1]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1]因此,我们可以一般地认为,腐败是指公共权力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滥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毫无疑问,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腐败现象,但有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能够将腐败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和程度内,而有些国家,特别是体制转轨国家,腐败日盛,以致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般而言,腐败不仅亵渎了公众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平,而且侵蚀了社会资本,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效率,因而其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就体制转轨国家而言,日益滋生蔓延的腐败对转轨进程、现代化进程及经济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各种研究表明,在市场化进程中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与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有着显而易见的负相关关系,因为腐败降低了投资并进而降低了经济增长率,减少了对教育和健康领域的支出,降低了公共投资、税收收入和直接投资。进一步讲,腐败还会扭曲市场和政府的功能,间接地影响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比如,腐败使政府难以有效地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监察,降低了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能力;围绕腐败展开的竞赛扭曲了激励机制;腐败大大降低了政府在契约履行和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功能;腐败还会降低市场经济制度或民主制度的合法性;腐败也会加剧穷人的贫困。 然而,也有相当一批人持不同观点,认为腐败是经济车轮的“润滑油”,如果没有腐败,也就没有交易和增长。[2]这种观点似乎在腐败程度和经济业绩一同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得到印证。经济学家试图用腐败的可预见性来解释这一现象,认为可以预见的腐败不一定导致效率的损失。腐败的可预见性是指对必须支付的金钱数额与获得的好处的预测,在腐败程度既定的条件下,对腐败更容易作出预测的国家,其投资率也高,经济业绩也优于其它国家。但是可以十分肯定地说,不论一个国家对腐败的可预见性有多大,如果能够有效地减少腐败,其投资率和经济增长率会更高。腐败的可预见性即使存在,也是相对而言的,完全的可预见性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围绕腐败并不存在完全竞争。退一步讲,即使存在腐败的可预见性,日趋严重的腐败也会带来无穷的后患。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取得高经济增长率的国家,会在不远的将来发观自己正在为此支付更为昂贵的代价。腐败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就会不断地蔓延和增长。如果对侵吞的贿赂平均而言达到10%的腐败行为听之任之,就会使人们产生出一种将受贿额提高到15%或20%的冲动。腐败能自我助长,使非法所得呈螺旋形上升,最终使发展受到损害,多年的进步被逆转。围绕腐败与贿赂而展开的活动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因此日趋严重的腐败本身就意味着资源的浪费。不仅如此,日趋严重的腐败还会使社会的合法性遭到破坏,如果人们(包括所有的官员和民众)都认为贿赂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必要条件,而没有必要遵循法律所设定的运行规则的话,“腐败”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运行机制,并在相当程度上替代正规的“法律”或“规则”。其后果是规范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使体制转轨受阻。 许多经济学家用经济指标来衡量腐败造成的严重经济后果。我国经济学家胡鞍钢通过对税收流失、国有经济投资和财政支出流失、非法经济“黑色收入”、垄断行业租金四个方面的初步合计,认为从1995年到1998/1999年,仅上述四个方面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之间。[3] 二、腐败问题的成因 在当今社会,腐败的存在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把腐败归结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观点已经过时了。实际上,只要存在下列条件,腐败就会产生,这些条件是:1.一些人掌握着能够自由支配好处和惩罚他人的权力(或者称为可以任意处置的决策权);2.掌握权力的人具有强烈的以权谋私的欲望;3.权力失去有效的约束而被滥用。我们知道,公众不可能去直接行使权力,只能将公共权力委托给一些人来行使;而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自利的“经济人”,再加上公众对权力人的约束并不总是有效,所以腐败就成了全球的普遍问题。 下面以转轨国家为重点,从上述三个方面进一步展开讨论。 首先,让我们分析一下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过多的任意处置权。腐败的普遍存在说明腐败的滋生有着广泛的适宜其生长的基础,这就是一切可以“金钱化”的权力。比如公共部门的官员所拥有的许多权力都可以金钱化,他们可以通过给予办事人以方便从中获得好处,也可以通过自由地掌握惩罚他人的程度而受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全的转轨国家中,更容易滋生腐败,比如有些政府官员在签订重要合同、私有化、颁发许可证、分配进出口配额、对自然垄断实施管制、给予补贴或软贷款、税收减免、控制外汇、为某些企业提供垄断权、制定并影响价格等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这是大量产生被经济学家称之为“寻租”的现实基础。因此,一个市场机制扭曲严重的国家,腐败的猖獗是不言而喻的,原因是这种滋生腐败的土壤,不仅范围广阔,而且“肥力”很高。所以,转轨国家腐败的泛滥与转轨本身是分不开的。 在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中长期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在市场化改革中得以金钱化,因而腐败就被凸现出来。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进程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渐进式的改革经历较长的双轨体制共存,双轨体制本身就是“寻租”的沃土,这个时期的政府官员或改革的设计者既要制定“游戏规则”,又要参加“游戏”,而且他们制定的规则往往是不稳定的、不公正的和不透明的,所以改革资源极易被规则的制定者们垄断地加以利用;另外,分权化和改革的不断“试错”带来地方和部门权力的 扩张及过多的任意决策权,甚至围绕腐败形成了利益集团。 其次,掌握过多任意处置权的人往往具有自利动机,存在强烈的腐败的冲动或欲望。在政府行为理论研究方面卓有建树的公共选择论认为,传统理论在研究政府行为时通常隐含着一个“道德人”假设,把政府官员当着慈善的道德高尚的而又完全理性的执政者,他们无私地追求社会公众利益,把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看成是自身的目标,而且他们是明智的,能够自觉地从整个社会的福利出发,科学决策,对社会的运行实施有效的调节。然而,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道德人”假设并不具有普遍性,它是难以成立的。团为在现实中,政治家和公务员的行为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都是“经济人”,即都以个人利益为动机,都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表现为权力以及由权力带来的收入、地位、荣誉等)为行为准则。具有自利动机并掌握着某些权力的政府官员们客观上存在着以权谋私的冲动,这是不言而喻的。政府官员的“经济人”假设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统计性质,是可以普遍成立的,因此,使用“经济人”假设并不意味着我们是用有色眼镜来看待政府官员。 最后,如果公众把治理国家的种种权力交给一些人来行使,而又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权力就会被滥用,腐败就必然会生长出来。因此约束软化是腐败产生的总根源或症结所在。 行贿者和受贿官员的腐败行为能否被揭露和惩罚,是影响腐败程度的决定性因素。政府官员们在决定是否进行腐败活动时,要权衡腐败的预期收益和腐败被揭露及惩治的可能性与代价(我们可以称之为腐败的现实成本)。腐败的现实成本越高,说明对政府官员的外部约束越是有效,腐败程度就越低。反之亦然。 腐败的机会成本的高低也是影响腐败程度的重要因素。所谓腐败的机会成本,我们可以描述为政府官员因其腐败行为可能被处理而放弃的合法收入。因此,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越高,其腐败的机会成本就越高,因腐败而可能带来的损失也就越大,此时的动机就不那么强烈;反之,如果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较低,其腐败的机会成本不高,因腐败可能带来的损失不大,就容易诱发腐败。政府官员合法收入的高低,实际上是一个激励的问题。权力的委托人对权力的人激励不足,是产生腐败甚至使腐败普遍化的重要诱因。1997年世界银行在《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对这一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该报告指出,如果公务员的工资不能反映出可比的私营部门工资,他们就更容易从事腐败。由于公务员工资低,官员试图用非法的收入来增加其工资,以达到中产阶级的生活水平。如果私营部门有许多高薪而合法的工作,那么,因从事腐败而被开除低工资公职的风险并不是一个有力的威胁。因此,腐败常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工资的差距(或曰“诱惑率”)成正比例关系。但是,仅仅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并不能减少腐败行为。基于个人才干的聘任和晋升的机制能限制政治上的任人唯亲,并创造出一个更为公正无私的公共服务体系,这种机制也能减少腐败。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官员相对收入(合法)下降与政府官员日趋普遍的腐败并存,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严酷现实。我认为,低工资与腐败之间存在某种必然联系。首先,在对付腐败问题上,假定或执意认为政府官员的思想境界高于其他人的想法是不能成立的或不明智的。政府官员也是人,同样追求名利,要求取得与自己的政治地位或社会地位以及付出的辛劳相称的经济收入,这个收入应当大致相当于他们在非政府部门工作的工资收入。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保持与自身地位相称的生活,才能体面地做人,才有可能守得住“节”。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逻辑上讲,给予政府官员与非政府部门相当的可比收入,是保持政府官员廉洁的必要条件。这样一种收入不一定必然导致廉洁,但得不到这样的收入,腐败的滋生就是难以避免的。政府官员的低工资是产生灰色收入的重要诱因,也是以权谋私日益普遍化的重要基础。在低工资条件下,政府官员捞取额外收入就显得心安理得。 对于政府官员的激励,从静态看是一个工资级别和工资高低的问题,从动态看是一个如何不断晋级的过程,因此,激励问题还包括晋升机制是基于能力和业绩,还是基于血缘关系、人际关系、利益关系,甚至基于是否提供贿赂及多大数额的贿赂。 三、反腐败举措的思考 世界银行(1996)曾提出治理转轨期腐败行为的措施,具体包括:迅速而透明的私有化、经济自由化和反对经济垄断,以缩小腐败范围和重建激励机制;增加政府官员工资,降低受贿的诱惑力,加大革职的代价;简化税收及其法规,明晰产权,减少行贿必要,使企业不必求助于行贿而生存;在仍需要规章制度的地方,政府必须加强监督和完善上诉机制,并提供透明的方式,以削弱官员在授予许可方面的垄断权;对高层官员的腐败予以曝光和严惩。[4]近年来,我国在反腐败方面也形成一些类似的公识,比如:反腐败的根本点在于制度建设,铲除腐败的制度环境;综合治理与重点部门、关键领域的重点打击相结合;向政府官员支付养廉工资;公众参与和严肃执法相结合;尽快市场化改革,以期从体制上铲除各类经济租金等等。 上述措施基本反映了转轨国家反腐败的要求,但仍然显得不够清晰。许多措施拼凑在一起,缺乏层次感或次序。下面我们利用经济学的成本分析,来探讨反腐败的有效性及各项措施的逻辑次序。 从成本分析的角度看,防治腐败要取得根本性突破,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将反腐败的成本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内,以保证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性;二是通过一些措施使腐败的成本变得非常高,使腐败行为变得“不经济”,有效地减少腐败的发生。 反腐败是有成本的,反腐败的成本至少包括立法费用、执法费用、监督费用、调查费用、公众揭发举报的赞用、相关机构的设备和人员的工资等。反腐败成本的高低与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成正比,如果一个国家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太多,其反腐败的成本就会很高。不幸的是,这正是像中国这样的转轨国家目前面临的现实。政府的规模太大,政府官员的数目太大,政府管的事太多,政府官员掌握着太多的任意决策权,对如此众多的政府官员进行监督和执法所需的成本很高,以至于我们只能将有限的力量去查办“大案要案”,别的就无力顾及了。支付反腐败成本的能力相对有限,结果只能是“法不责众”。一个国家不可能将其有限的资源无限制地用在反腐败上面,因此,要想保证反腐败的有效性,我们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为此,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大幅度削减政府的规模和政府官员的数量,将政府的规模和政府官员的数量控制在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所必须的最低限度内。 对于中国这样的体制转轨国家来说,必须把大幅度削减政府规模作为反腐败的首要任务,我们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有效地缩小政府的规模构成了反腐败的逻辑起点。尽管缩小政府规模不是反腐败有效性的充要条件,但毫无疑问它是反腐败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为了大规模削减政府规模,我们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国内有一种看法,认为腐败是市场化的产物。这种观点概括了市场化和腐败加剧的并存特征,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准确地讲,半生不熟、设计粗略、实行不完全的市场改革可能的确会促进腐败。腐败加剧不是市场化改革本身的必然产物,恰恰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结果。今后这方面的改革包括:迅速而透 明的“非国有化”;反对经济垄断,推进经济自由化;简化税收及其法规,取消任意裁决权和免税权,保持税率的适度和统一;取消对经济的行政管制;增强各级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加快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建立独立的中央银行、高度透明的会计标准和准备金制度;政府要公开出售特许权,政府采购要市场化、透明化,利用私营市场价格作为衡量政府采购的标准等等。 在有效地减少有可能、有条件搞腐败的人数的基础上,我们还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增加政府官员腐败的成本,以便减少腐败。如前所述,政府官员腐败的成本由腐败的机会成本和腐败的现实成本两部分构成。增大腐败的机会成本,就是使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足以维持体面的和相称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加大被革职的代价;增大腐败的现实成本,就是使腐败容易被揭露,腐败官员受到严惩。相应地,在反腐败举措上,一方面要给予政府官员以充分的激励,要向政府官员支付“养廉工资”,谓之“胡萝卜”政策;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政府官员的约束,严办腐败官员,谓之“大棒子”政策。 国家经济论文:高度重视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立法 编者按:鉴于各种非经济的,以及直接涉及经济、并对国家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构成威胁,各国纷纷研究制订有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为此,中国法学会立项并成立课题组专题研究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立法问题,建议我国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本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政研室原主任吴炯执笔完成的报告,报告对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该法调整的范围和主要领域、特征、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的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管理进行了阐述。限于篇幅,该报告将分上下篇刊发。 十五大召开时,鉴于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和我国发生特大洪水,曾提出“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十六大时又提出“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十六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而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其中应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各种非经济的(如“非典”),以及直接涉及经济、并对国家经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如石油危机、金融危机、恐怖事件、战争等),世界各国纷纷研究制订有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我国应当也不例外。 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近年,认为制定《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很有必要,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主要有如下一些重要原因: 一、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应用,各国经济竞争与合作日益频繁,常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致跨国界、跨地区、乃至全球性经济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当今各国国家安全的重点,已经转向经济安全,没有经济安全,也就谈不上国家安全,尤其是这方面往往有多米诺骨牌效应,顷刻间影响一片。 二、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渐实行全方位开放。直面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既诚实履行承诺,又学习发达国家依法适用的技巧,控制竞争的负效应。 三、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发挥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优越性,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常面临空前巨大的困难与压力,但其间有很好的成功经验,应该上升为法律。对制定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是否可行的疑虑可以消除。 (1)、有人认为影响扩大开放,我们以为不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其坚持开放和自由贸易倾向是不可逆转的,但与国家经济安全相辅相成而绝非对立。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不是十分强调国家经济安全,并为之制定法律。以美国为例,有关国家经济安全法律已形成体系,除传统地《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例外条款》,以及《保护贸易和商业免于非法限制和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权和《国际投资调查法令》、《农业领域外国投资披露法令》外,还有《美国贸易法》中著名的“301条款”:总统被授予广泛的权力,对影响美国商业的“不正当、不合理”的一切贸易予以限制或制裁,其“不正当”指按照国际条约不合法或与国际义务不一致:“不合理”所指不一定不合法,但使美国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1997年美国会通过的《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进一步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的经济权力。 (2)、有人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后应多讲一些规则,少讲一些特色,大家定了就执行,不要保护落后。我们认为这有一定道理,但不能绝对化,真理多走一步也可能是谬误。因为WTO只是按成员方协议,为成员方贸易提供一个法律框架、一个谈判场所及解决争端的机制,而不是代替各成员方立法机构进行涉外立法;相反,充分考虑各方特点,才有很多双边谈判和对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不同待遇。适用WTO规则中,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特色,制定自己的法律。我国自觉遵守“与时俱进”的规则,不会容忍保护落后。 (3)、有人认为已有几个单项应急法律,将来需要什么再立什么单项法律,而不需要制定《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我们以为不妥。因为这个法是涉及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等方面的一大系统工程,任何单项应急法律,不可能涉及到这么综合性问题。只有各专项应急法律,不可能设立统一负责任的国家经济安全机构,监控、预警并报告国家经济整体安全形势和提出综合性应急举措。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机制只有涉及金融、财税、价格、市场、企业等各部门、各行业衔接立法,才能够在突发事件中一呼百应,令行禁止,紧急应对,这也不是一、两个专项应急法律能够解决得了的。同时,如果都各自立法,各单项经济应急法律规定有可能交叉而不一致。 法律调整的范围和主要领域 一、概念。国家经济安全,指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不会遭受突发性重大伤害。重大伤害主要如:国家经济整体运行情况急剧恶化;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严重受阻;国际竞争中的自主力、自卫力,遭遇明显打击;人民生产、生活受到严峻影响,甚至可能引发局部性或全局性经济危机。鉴于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经济安全问题常较隐蔽,只在一定条件下凸显,而一旦危机袭来,问题就会很严重。其中包括: 内发性安全问题。主要指国内经济领域的安全和引发经济安全问题的根源,发生在国内经济运行中,如在经济特色领域,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有企业整体缺乏竞争力,不能起应有的国民经济支柱作用;如在金融财政领域,国债风险、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泡沫经济等; 外发性安全问题。主要指涉外经济领域的安全,和对国家经济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根源,发生在国外的不确定事件,如国际游资和跨国公司在重要经济领域的垄断;涉外经济关系的突变;重大公共 卫生事件突然袭来等。 二、调整范围。(1)、广义范围: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国家经济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冷战结束后,各国军事重心逐渐为经济重心所代替,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高科技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竞争和相互依存关系倍增,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在经济领域的表现。其间又分安全领域内的经济范畴和经济领域内的安全范畴。 安全领域内的经济立法。主要指采取经济措施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法中的有关经济举措,以及一些国家常用的经济援助和经济制裁等法律; 经济领域内的安全立法。主要指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强劲、国家经济重要领域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与发展和不受重大伤害的法律。如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金融危机的监督预警,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和非关税壁垒、反垄断和限制竞争等法律。 (2)、狭义范围:国家经济安全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且重点寻求经济利益,不在乎其对国家安全的整体影响。这样,广义、狭义两者面对同一事务,可能会作不同的解释和规范。 本文所述,以广义范围、尤其是广义范围的经济领域内安全规范为主。 三、主要领域。(1)、经济特色领域。根据宪法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两条。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同时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二是国家允许少数人首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 (2)、战略资源领域。指关系国计民生、对国家经济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有重要影响的物质资源,其供给有限、需求广泛、开发需特定条件,如水资源、粮食、石油等。战略资源的安全标识是:国家实际拥有或能够得到的有关资源,无论数量或质量,可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需要。 (3)、基础产业和制造业领域。基础产业如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等,与本土制造业共同代表国家实业发展水平和工业竞争力,并决定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既是国家重要经济利益所在,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其安全标识是:本土制造业对国民经济的装备程度;国内、外市场对中国制造的需求;关键制造业和新型工业的发展及其未来影响。 (4)、高新技术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技术经济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都有长足进步,但仍处于较低水平,高技术含量能力缺口大,大量依赖进口,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国家经济安全。高科技竞争的实质是高科技人才,谁掌握了人才优势,谁就掌握了新世纪市场竞争的制高点,使国家经济安全不致受到伤害。其安全标识是:高新技术持续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扩大;传统产业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有用人材的开发与利用。 (5)、金融财政领域。大体有金融、财政、虚拟经济三部分内容: 金融系统安全。现代金融运作,已渗入经济生活各领域,成为各类经济主体相互联系的中介;尤其是经济全球化和进入信息时代,各国金融运作的相互影响,也更加凸显,近年几乎所有国家发生的比较大的经济危机,都首先从金融危机开始。 财政系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最重要的内涵,直接影响国家经济运行和国家机器的生存。其安全的主要标识是:国家财政处于收、支基本平衡并稳健增长状态;能够支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债务依存度和外债偿还率的可控制性;财政赤字和制度性债务积累的可逆转。 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关系中的安全。虚拟经济是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的虚拟资本的经济活动,一般指以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有价证券形式显示的未来预期收益。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货币资本从物质生产领域游离出来,以虚拟资本形态在金融市场营利。其发展对实体经济总体有利,但超出过多,则成泡沫经济,产生负效应,甚至酿成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其安全标识是:商品市场均衡;货币市场均衡;国际金融资产的正常运作。 (6)、国际经贸领域。指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如何抓住机遇、规避风险,已必须提上日程。其安全标识是: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扩展发展空间。 (7)、生态环境领域。主要指人们藉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类的经济活动,产生了自身需要的产品,也产生了“三废”,尤其是当废弃物过多,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导致植被破坏,物种危减,土地流失,资源损伤,甚至造成生存威胁。其安全标识是: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有效防范;免于因环境恶化而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能够妥善解决因环境争端可能发生的冲突。 四、特征。鉴于国家经济安全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保障作用,各国、各个时期的具体特征,会有不同地发展变化,但总体趋向会是一致的,其一般特征是: (1)、根本性。强调保障国家根本经济利益,如国家经济主权、国家经济发展空间、国家经济战略利益不受伤害等。这里强调国家根本经济利益,有关行业甚至企业风险可能涉及国家根本经济利益,但不一定就是国家根本经济利益,也可能完全不是。 (2)、全局性。强调国家全局经济利益。中央和地方、部门根本经济利益是一致的,但二者又是有区别的,代表局部利益的有关条条块块的经济风险,可能伤害国家全局利益,也可能丝毫不会触动国家全局经济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 (3)、战略性。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有很强的战略特征。有时需要牺牲某些暂时利益,换取国民经济的持久增长。 (4)、预警性。鉴于国家经济安全突发性的隐蔽状态,必需建立系统的监控机制,不仅能够定期查看,而且可以及时反馈,预知国家经济安全临界度,并迅速提出预案和自我调整,防患于未然。使法律监控与经济发展变化相结合,定性标识量化,增加可操作性。 (5)、应急性。即有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国家经济遭遇或可能遭遇重大冲击,或发现监控显示所要求状态标准和参数偏离了“临界线”,国家即可迅速作出系统的应急安排。(上篇) (接上期) 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的监测预警系统 当前,我国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但是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和很不安宁的世界,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看到前进道路上的困难与风险,设立监测预警系统。 一、健全国家经济安全监管机构。鉴于国家经济安全的全局性、战略性、应急性等特征,要求必须有一个强力监管机构。现在我国有多个有关监管机构如国家安全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并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工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每个部门都管一部分或自己的一点,不能形成合力。建议在现有基础上,组建一个平时能常备不懈,综合监控;应急能迅速应变,令行禁止,并可统一部队和地方的强力监管机构-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 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下,主要任务是:(1)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战略规划;(2)组织实施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威胁因素的调查研 究;(3)统一协调中央和地方之间、军队和政府之间、部际之间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4)拟定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事项,审查和确认监测预警指标;(5)提出反威胁应急方案;(6)启动反威胁应急措施。 国家经济安全机构,应该横竖涵盖,形成网络。根据精兵简政原则,在有关济安全重点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设立主要由兼职人员组成的部门或地方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1)完成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交办的,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威胁事项的调查研究;(2)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安全监测指标的实际监测,尤其是超安全临界线的及时预警;(3)启动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反威胁应急措施。 还应该有一个监测预警机构。其主要任务是:(1)监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态势;(2)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指标体系;(3)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信息网络;(4)提出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报告;(5)建议启动威胁应急程序。这方面现在已有部门实际承担着大部分工作,也可继续兼任。 二、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指标和事项。国家经济安全是一大系统工程,应该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建成监测事项和指标体系。 1.综合监测指标体系和事项。最能凸显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一些指标,如经济增长率、失业人数、财政赤字、债务偿还能力、央行资本金充实率、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利率和汇率等。易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的经济制裁、重大倾销或兼并、以经济要求为目的的社会动荡,及其他必须有国家关注的突发事件等。 2.有关部门监测指标和事项。除根据本法调整范围进行一般性监测外,还可根据各时期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确定各时期的监测重点。当前重点,如财政领域:财政收支和赤字、外债和外债结构、外债偿付能力、货币投放量、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国有财产的增减或亏损、国有企业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金融领域:如货币市场的本币汇率、币值、储蓄与贷款;资本市场的国际投资和游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市股指;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不良债权和亏损、利率,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高科技领域:高科技人才、关键性前沿技术、科技发展与国外差距、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占有及保护情况、我国高科技私密性的保护;国际经贸领域:我国经济关键部门对外依存度、倾销与反倾销、我国商品的发展空间、外国资本的进入情况,以及人口、失业人数和收入分配差距、因经济目的引发社会动荡的可能性、战略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指标,和其中必须即时解决的重大个案事项等。 3.国家经济安全预警临界线的确定。国家经济安全态势的监测机制,除定期报告制度外,更主要的是:发现可能凸显的危险,预先提出警报。因此,需要对国家经济安全态势的分界,即预警临界线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其实很难准确界定,只能有一个一定时期的适用界线。当前业界一般认为: 1国家经济安全态势。可分四类。 安全。指国内经济关键领域整体运行良好;国际经济关系正常发展,引进来、走出去同样比较理想;国家有备无患。 潜在非安全。指国内经济有关键领域存在一定隐患,或在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处理不好,也许发展成显在非安全;但一般能够处理好而化解。 显在非安全。指国家经济安全明显存在一定威胁,可能是内发性威胁,可能是外发性威胁,也可能二者都有,但是还可以争取向好的方向发展。 威胁。指国家经济安全已经受到威胁,有可能形成危机。但局部经济受到威胁,不等于整体经济一定有发展成危机的走向;同样,为保障国家经济整体安全,有时不能过分强调局部没有任何威胁。威胁又可有:紧急威胁,即通过监测预警发出威胁信号后,难以消除的重大态势;突发威胁,即来自境内外不可预测事件,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重大威胁。 2临界指标和事项。需要根据大量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并从中找出“度”以定性。同时需要根据历史逻辑推演、现代经济发展最新趋向及国内外有关案例,和工作者精湛的业务能力,确认国家经济安全临界线指标和事项。我国当前一般认为国家经济增长幅度,不要低于7%;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要超过4.5%;外债余额不超过当年GNP的15%;偿债率不超过当年外汇总收入的10%;债务率不超过当年外汇总收入的100%;对利用外资质量、倾销与反倾销等事项已予关注。同时,有些发达国家甚至对凡涉及本国经济发展的“不合法”或“不合理”的事项都予关注。这些都是很好的经验,可以逐步规范化。 三、国家经济威胁应急预案。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地区,对有关经济运行态势要定期提出监测报告;当凸显威胁临界度或突发事件时,立即提出预警及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不得迟于一天。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建议:如此次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有关部门职责,应急监测与预警指标或事项,启动应急程序后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初步应急举措,应急管理有关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等。 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的应急管理 一、反威胁应急程序的启动。 1.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紧急会议。当国家经济安全凸显临界预警时,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经济运行态势进行评估,判断遭遇威胁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反威胁措施的建议。国务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全国人大提议对有关部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紧急动员令;并根据情势,建立报告和信息制度,统一指挥;建立反威胁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反威胁事件报告、举报地点、受理单位名称、电话。 2.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根据此次应急事件涉及的重点领域,国务院在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应急指挥部(含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对此次应急事件的统一指挥。涉及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急处理有关工作。必要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指挥本地区经济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3.反威胁应急措施。根据此次应急需要,迅速调整和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明确一定时期加重行政强制性力度;调整财政收支和应急支付能力,增加央行信用;调整货币投放量、调整利率和汇率、进行价格干预,缓解市场风险;调整战略源供给和投放量,增强本土适应能力;限制和禁止不合格投资者的进入,限制或禁止某些商品的生产经营,并依法限制或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增强抗风险能力;征用物资和财产,调拨物资和人员,恢复市场秩序等一切有利于反威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措施。 4.反威胁措施的执行与解除。 反威胁措施的执行。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并在执行任务时,向当事人讲明原因、程序及后果;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执行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征用物资和财产时,应有当事人在场,双方共同清点、登录,其后或返还或给予适当补偿;调拨物资、人员,都要清楚而有手续,并给予适当补偿;反威胁应急期间,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反危机应急名义或态势,妨碍国家经济安全威胁化解或侵犯任何组织和各人合法权利。 反威胁措施的解除。国家经济安全应急指挥部认为,实施反威胁措施已见成效,经济安全威胁始发领域伤害开始修复。国内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相关领域态势看好,短期不会再逆转;国际经济领域伤害或不利因素已经化解或灭失;多种指标监测显示,国家经济安全警戒线经受风雨,重新由威胁转为显在非安全、潜在非安全,终至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根据 应急指挥部报告,召开全体会议,进一步对国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评估,判断威胁化解或灭失的可信度,今后国家经济安全走向,并报经批准,由国务院反威胁应急措施解除命令。国家经济运作恢复正常。 二、应急法律责任。国家经济安全威胁紧急应对,需要迅速制定相关法律,并且较平时立法有很大突破。主要如: 1.凸显反威胁的国家强制力。我国实行社会主市场义经济体制,宪法虽然赋予国家机关一定强制力,但政府比较注意能够找市场的尽量找市场,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市场 ! 2.法律责任从严从重。鉴于国家经济安全遭遇威胁,经济运作正处于一个很艰难的非常时期,特别需要全社会一致行动,否则对反威胁的不利影响,也会比平时加倍。如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致反威胁不利;非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挤兑、抢购、扰乱社会秩序,借机闹事的;为牟取暴利,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抗灾商品的;都属严重犯罪,当然需要从严处分。 3.奖励与惩罚并用。反威胁应急中,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重大积极影响的,应该给予奖励。如提供重要信息;提出反威胁对策;在实施反威胁措施中,有重大功效的;捐赠金钱或物资,有突出善意表现的等等,视其功劳大小,给予奖励;对妨碍反威胁紧急措施执行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国家主要领导人(主席、总理)的紧急应对权。鉴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突发事件往往来势凶猛,市场态势瞬息万变,不容许层迭研讨,贻误时机。所以一些国家都依法授予国家主要人(如总统、总理),紧急应对权。这点我国应该学习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特别立法,授予国家主要领导人(主席、总理)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威胁或突发事件时,有紧急应对权力,可以审时度势、当机立断,不须走各种形式程序,并由国家经济安全事务委员会执行。 吴炯 国家经济论文: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中的国家定位与WTO规则比较 摘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尘埃落定,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有待解决,比如如何保证我国的国内法制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协调。本文通过对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在对国家定位方面的比较,发现我国经济法过于强调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却忽视了对国家这一重要的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规范。文章最后也就中国经济法如何作出调整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提出了意见。 关键词:WTO规则 国家定位 调整对象 WTO规则作为一部庞大的"法典",是由多边、诸边和双边条约所组成的,中国作为WTO的一员,这些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律的关系及这些条约在国内如何适用等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本文就主要从调整对象角度谈一下中国经济法如何适应WTO规则的要求进行探讨性的尝试,在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对WTO的规则及其特征作一下阐述。 WTO法律文件共包括29个协议、协定,还有20多个部长宣言、决定,其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内容相当广泛。这50多个法律文件确立了WTO一套规则,其目的在于通过确定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和行业准则,并且通过建立一套机制(主要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力求为世界提供一个开放、公平、统一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 总体来看,WTO规则有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WTO规则作为国际条约的一部分,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就成员国而言,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为了保证WTO规则的实施,确保WTO规则能够有效地调整成员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WTO规则确立了WTO框架下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这些机制具有准"司法"机制的特点,其目的在于确保WTO规则在成员国范围的有效实施。 其二,WTO规则在于规范和约束成员的政府行为,旨在消除或者限制各成员政府对跨国(境)贸易的干预。WTO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都是围绕消除和限制成员国对跨国(境)贸易的干预而展开的,确立和体现非歧视、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三大原则,而并不规范国际货物相对人在交付货物、支付货款和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等方面的问题,属于“公法”的范围,WTO规则下的义务和责任属于一国政府而非公民和企业,所以国外有的学者把WTO规则称之为"国际行政法典"。 其三,WTO规则在要求各成员一体遵守共同规则的前提下,又适应不同成员的不同情况,为其履行WTO框架下的义务留下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区域同盟。为了在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一全局、长远目标的过程中,兼顾不同成员在不同方面的局部利益,使WTO法律文件有关促进贸易自由化的条款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它们确定的原则和为成员规定的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设立了若干例外,并为发展中成员作了一些过渡性的灵活安排。因此,WTO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协调世界贸易自由与各成员正当利益、协调法定规则与各成员贸易政策的杠杆。 一、 WTO规则对国家的定位 从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WTO规则主要是“管理管理者之法”,其把国家多界定为被管理者,其调整对象具有政府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WTO作为一个政府间的正式组织,成员国家是WTO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因为只有国家才能直接依据WTO规则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实现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的功能和目标,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下,各成员国签订了一系列协议。这些协议是国际商务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们约束各成员国政府为了共同的利益把各自的贸易政策限制在协议范围之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WTO规则主要是管理成员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管理行为,调整政府对国际贸易管理关系。其针对的关系主体就是成员国政府。 2、WTO的宗旨是“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性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贡献”。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造成这种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大多是各国政府的贸易管理法律和政策措施,比如,关于WTO规则调整反倾销关系的基本观点是,“从经济理论和实践的 一般规律者,倾销本身并没有问题,因为它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做法。正如权威学者芬格所论述的:解决反倾销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受到影响的各方,努力改变国内立法实施,以便在反倾销案件中体现他们的利益。因此,WTO反倾销的重点对象不是企业及其倾销行为,而是政府及其反倾销行为。” 国家在对国际贸易进行管理时,有可能制定歧视性的政策,从而损害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因此,WTO规则把规范国家的国家贸易管理行为而不是国际贸易行为作为调整对象的核心内容。 二、 我国经济法对国家主体的定位 尽管我国学术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说法,但是对国内比较主流的观点进行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它们大都认为经济法针对市场缺陷而由国家干预市场的法律,在国家应当发挥对市场的调控方面持相同看法。 从而经济法将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作为重点规范的对象。据此,我国经济法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其核心内容,主要是管理被管理者的法律,很少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施加限制。主要是因为: 从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看,国家主体被赋予较大的管理职权是一种必要。“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于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不一样, 它有其自身一系列的重要特点:其一,我们不是从自由的商品经济,而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我们缺乏一个建立在自由经济之上的,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活动和市场自身规律的调节力量推动市场运作和经济运行的基础和环境。其二,构成我们的市场经济主体的主要成分,不是以个人财产为基础的经济主体,而是以国家或集体财产为基础的经济主体。在这种国家或集体财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主体中,主体的独立性、主体的自由意志性、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性以及构成主体的财产基础都是相当不完整和不成熟的。其三,我们不是在民 商法和行政法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法,而是在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体现行政垄断色彩的旧经济法基础之上,改造传统的经济法;经济法不是在民商法和行政法充分发达之后,基于社会现实经济关系的发展要求而逐渐分离出的新法律部门,而是在彼此混同、彼此界定不清的基础上依靠国家权力的推动而创建的一个法律部门。其四,我们不是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运作来建立市场,而主要是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来创造市场;国家既要创造市场主体,也要培育市场环境;既要建立市场规则,也要协调市场冲突;既要建立竞争机制,还要维护竞争秩序。” “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必须借助于国家的干预,这是现实经济发展规律的需要,是中国经济体制格局的必然选择”, “所有这些决定了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的过程中,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经济法的格局将在很大程度上与西方国家经济法不一样,经济法中的国家主体的作用也将比西方国家国家主体的作用要大得多。正是由于传统的习惯和现实的需求导致了人们的观念中对国家经济权力的盲目崇拜和盲目依赖,而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活动中常常忽略一个普遍的事实,即国家权力越大,滥用权力的可能也越大,给经济发展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更大。” 三、 WTO规则与我国经济法对国家定位的区别 我国经济法主要出发点,是通过政府 干预市场来克服市场缺陷。结果忽视了因政府干预市场导致的非市场缺陷,以及由此缺陷而进一步扩大了的市场缺陷;而且,由于我国经济法将法律调整对象的重点,放在了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关系上,忽视了对市场管理者和调控者即政府行为法律规范。我国经济法重对市场主体的管理规范,轻对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这一法律调整对象的重点,与WTO规则重对政府管理行为的规范,轻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这一法律调整对象的重点,明显不同。而大量的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由政府干预导致的非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较之市场缺陷对市场的危害更大。因为公权力作为一种支配力量,由于没有相对方的制衡,因而总是本能地扩张和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 四、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对WTO规则的借鉴 我国经济法要借鉴WTO 规则的法律调整思路,将政府的市场调控和管理行为作为规范的重点,从而决定了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重点,就应该是政府管理关系,而不是市场主体的经营关系。进一步分析,我国政府几乎掌握着全部的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是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首要组织者。无论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还是目前的市场经济的转轨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自上而下进行的,政府被视为“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政府的经济权力缺少限制与约束。而现代国家理论向我们昭示: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并非尽善尽美,也存在失灵现象。我国政府对于经济的事无巨细的管制,使市场主体难以拥有独立 地位和形成独立意志,市场机制也无从产生。因此,在WTO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的管理权力触角应从微观领域全面撤退。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以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克服非由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非市场缺陷为起点。如果说我国传统经济法是为控制市场缺陷,而赋予政府一定经济管理权的“管理者管理之法”,那么WTO 背景下的我国经济法则应是为控制政府缺陷,限制政府滥用经济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之“管理管理者之法”。 国家经济论文:探究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宪法对国家经济干预的规制 一、宪政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内涵的界定 1.宪政及宪政观念的变迁 宪政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有效与合理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997 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目标后,许多学者提出我国应该实现宪政。学者们在宪政内涵的界定上还未达成共识。张千帆教授认为:“宪政是一种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者理想状态,其基本核心在于要求所有的权力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到宪法的约束,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钱富臣教授则通过对国外宪政历史的分析指出宪政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人权等五个方面。笔者认为宪政是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基本目标,实行以宪法为基础的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 宪政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以控制国家权力运行和建立民主政治作为基本任务,以保障人权为基本价值目标。 英国是宪政的故乡, 宗旨在于限制王权的 1215 年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政的起点,是当时两大政党集团相互斗争的结果。 以“消极宪政” 为本质的自由主义宪政观构成了近代宪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自由主义宪政观实质是要打造一个“有限政府”。由“消极宪政”向积极宪政转型发端于美国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进步运动。 “消极宪政”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认为干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过度竞争带来的市场垄断、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问题日趋严重。占统治地位 100 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许多学者提出发挥国家权力对经济干预以解决社会问题。 这一时期,西方国家注重发挥权力的能动性,加大对经济干预力度,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为重要。 宪政理念也发生了转型,强调国家适当干预,以建立正义的市场机制和实现社会公平。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含义与基本特征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家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济权利,而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新型权力。包括三种基本类型:①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国家公共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一种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力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公权力。市场规制权从具体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②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是国家宏观调控机关可以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权力,包括宏观决策权、宏观调控执行权和宏观调控监督权。 ③社会分配权。 社会分配权也可称为国家分配权,指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经济实体,为了自我运行和特定社会公共利益而借助强力对社会资源和国有公共财产在私人和国家之间,以及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权力。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根本性。 国家市场经济干预权是对整体性经济关系的调控和干预,其目标在于保持市场有效竞争、经济总量关系协调和社会分配公平,关涉到广大公民市场权利和民生利益,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根本性和整体性。②公益性。国家对市场经济干预并不是事无巨细,而是只对关系到全局性、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维护多数市场主体共同利益,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③有限性。 从宪政来看,控制国家权力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与强度以市场失灵范围和程度为依据,不能超出其法定的权力范围。 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必然是一种适度的、有限的权力。 从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内涵与特征的分析中可以发展,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一种根本性的、 与公民权利直接相关的,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价值的权力。 从宪政与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来看,国家干市场经济权应该由宪法进行规范。 二、宪法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必要性 1.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属于主导性地位,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地位;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并受制于法律,任何主体没有法外的权力。 建设法治国家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自身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而不是超然地游离于法治客体之外。规范国家干预市场权,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成败关键所在。有效规范和控制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保障其正当行使的要求 国家权力如没有刚性的制约将导致悲剧,这不仅由于权力无限膨胀必然越来影响到公民权利,而且对于执政者来说,最终也将同样使其自己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才能克服权力内在缺陷和保障其正当行使。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但是国家干预也会出现国家失灵的弊病。有时,国家干预甚至是市场失灵引发的原因。国家干预市场权的腐败、寻租、滥用等行为,是引发国家失灵的关键性因素。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有利于克服其行使中的种种问题,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是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的需要 权力具有合法侵害能力和处分公共产品的能力,而面对此类公权行为,公民不得以原来的权利为抗辩。基于其本性,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极易侵害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作为被干预者的市场主体权利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也是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宪法既要促进国家治理,又要保障公民权利,而且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正逐步突显。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权利。 三、国外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 1.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 权力从何而来,是政治学和法学等研究的重要问题。 资产阶级学者普遍承认并论证了“主权在民”的权力根据。 社会主义宪法基本都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通过宪法授予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宪法的基本模式。如《韩国宪法》第 119 条第 2 款规定:“为防止市场支配和经济力出现滥用情况,国家可以对经济进行规制和调整”。 《意大利宪法》第 47 条规定:“共和国奖励和保护各种形式的储蓄,并规定调整和监督信贷事业”,该条确立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具有干预市场经济立法权:“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 ,税率和征收方式 ,货币发行制度”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的准则。 俄罗斯联邦 1993 年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经济空间的统一,商品、服务和 财政资金的自由转型,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该条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统一市场方面的经济干预权。 2.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主体、原则与方式等 任何非整体的权力都是由一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的,权力主体的差异性决定如要保证权力的统一性 ,就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 法国宪法第 34 条规定了议会的市场经济立法权,包括“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企业国有化以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而美国宪法在1803 年最高法院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后,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违宪的法律进行司法审查的惯例,奠定了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角色。 《德国基本法》109 条第 2 款规定了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联邦和各州编制预算时,应考虑整体经济平衡的需要”。根据这一宪法条款德国颁布了《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原则进行具体规定。 3.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义务 国家行使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应在法律限度内,以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权利为目标,不得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利,否则就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第4 条规定:“凡未经国会批准,借口国王特权,为国家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韩国宪法》第119 条规定“大韩民国的经济秩序,以尊重个人和企业在经济上的自由与创造为根本”。有些国家的宪法则通过规定公民经营自由的方式来确立国家干预权行使的义务。 《南非共和国宪法》第22 条规定:“每个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贸易、 专业或职业的自由”。 四、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规范现状与完善 1.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现状 我国宪法对国家干预经济权力的规范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和逐步发展的过程。 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起步阶段,市场失灵还没有突显,1982 年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没有规定。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市场失灵问题的突显,日益需要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有关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宪法规范逐渐出现。 1993 年的《宪法修正案》第 7 条规定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1999 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第 14 条规定了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1 条规定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权:“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 23条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分配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2.对国家干预权力规范存在问题与完善 以上宪法规则规定了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社会分配权,为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法的依据和保障。 但是,我国宪法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上存在问题: ①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的市场秩序规制权,影响到国家对垄断、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等市场秩序规制的合法性依据,也影响到这方面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②宪法对宏观调控权和社会分配权规定不够全面。 在宏观调控权方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宏观调控行使方式和原则。在社会分配权上,宪法只规定了社会保障干预权,而没有规定社会分配领域其他干预方式和干预权,也没有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③宪法没有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的行使主体。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是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也应该在国家干预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分工和制衡,以保障权力有序和正当运行,而我国宪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 ④宪法缺乏对国家干预经济权运行方式的规范。宪法缺乏就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原则与义务等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营业自由权。 针对宪法对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规范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①规定国家具有为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秩序的规制权。规定为统一市场、保障公平自由竞争,国家有权对市场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②在宏观调控上,规定国家基于稳定经济和促进就业可以采取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分配权上,规定国家为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等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再分配,并依据国情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个人和单位从事慈善事业,并建立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障机制。 完善公民社会保障权的救济机制。③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最高司法机关等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方面的具体权限,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国家机构行使。 构建起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机制,为我国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司法机关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中的分工与合作奠定基础。④明确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原则和方式,规定其以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营为目标。 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权,规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只有在基于公共利益才能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自由进行限制,从权利保障角度划定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权行使范围。 ⑤规定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责任,规定公民和市场主体因国家干预经济权不当行使或不作为, 而有权通过检举、控告等方式要求国家干预经济权行使者承担责任 国家经济论文:浅谈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初探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让渡论 发展中国家 [论文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 中,国家经济主权仍然是研究的重心。本文从经济全球化对国 家经济主权造 成冲击 的因素,入手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在经济全球 化进程中出现的国 家经 济主权理论 进行剖析得出了国家经济主权 的 让渡 论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的结论,进而指出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实现的途径。 引 言 当历史的车轮行进到20世纪的最后十年 ,整个世界呈现出一个不可阻挡的全球化发展的新态势。而在几乎所有领域的全球化进程中,毋庸置疑,经济全球化始终走在最前面,它在成为其他领域全球化基础的同时对主权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等诸多领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使各主权国家在相关领 域的依赖度越来越大,而各主权国家间用以实现诸如环境、经济、惩治犯罪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的方式无论是加入各种国际组织还是缔结各种国际条约,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授权于国际组织 以相关权力,或者相应的通过对国际条约的转化或采纳制约自身权力的行使。由此,传统意义上被认为是不可分割、不可放弃或绝对不可侵犯的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了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而这是否意味着国家经济主权的侵蚀或衰弱?发展中国家在面对经 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时应当如何看待国家经济主权?这使得我们有必要在经济 全球化的热潮中冷静下来重新审视国家经济主权。 一、 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 济主权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趋 势,从经济学角度看,它主要涵盖贸易 、金融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等几个重要方面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劳动力的自由跨境流动以及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比进而实现 国际经济体系的高度融合 (或一体 化),因而要求各民族国家的政府放宽或解除在国家间经济交流上的种种限制,这就使各民族 国家的国家经济主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冲击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 三个方面 。 (一)国际组织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日益增大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 ,各种世界性、区域性经济组织大量涌现 ,据不完全统计 ,全球范 围 内建立 的 国际经 济组织 多达 109个 ,包括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等一系列对 国家 经济 主权 有 重要影 响 的 国际经济 组织 。一些综合 实力较弱 的国家(尤其是要加入 这些组织或 者是 向这些组织寻求帮助的发展 中 国家)由于在 资金、技 术等方 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组织具 有一定的依 赖性 ,而且 近些年来某些 国际经济组织 已逐 步带上 了国 际政治 的色彩 ,其利用所具有 的职权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国家的经济 主权 。此外 ,一些区域性经济组 织如欧 洲联盟 、东 南亚 国家 联盟 、北 美 自由贸易区等也都以部 分经济 管理职能公共化 的形式 ,在有 限的范围内“攫取”了原属于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权力 。 (二)跨 国公司及其经济扩张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正如美 国学者惠特曼所指出的“就对 民族 经济 主权 具有巨大威胁性和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来说 ,没有哪个组织比跨国公司更为有利了。跨 国公 司对主权 国家 ,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 的冲击不容忽视 ,主要体现 在如下 几个方面 :第一 ,跨 国公司执行全球生 产战略 ,往往视 国家 经济主权为其障碍 ,因此其超 越国界 的经济 活动总是力 图逃避 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对其进行 的监督 ,从而模 糊了 国家 的管辖权 也冲击了国家的经济主权 。第二 ,跨 国公 司腐蚀政府 官员 的非法活动,使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行政决策权和国家最高权威面临挑战。第 三 ,跨 国公 司在金 融市场利用 转移价格而逃避转移利润、通过买卖股票和证 券等 逃 避外 汇管制 、利 用 国与 国之间的汇率差价把资金调入调出等等的投机行为,直接影响主权国家的货币财政政策 。 (三)非政府组织对 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 首先 ,从国内的 角度 看 ,随着非 政府组 织 涉足领 域逐渐增多 ,作为独立于政 府 的组织 ,它越来 越体 现公众 的意志从而得 到越 来越 多的公 众支持 ,这就无形 中使 政府在经济领域的管理行为不得不得到非政府组织 的支 持才 可能有效 运转这就需要政府不断下放 权力于非政府组织 。 其次 ,非政府组织由 于独立 于政 府 ,可 以越 过政府 直接卷入 国际 事务 ,但在很 多 情况下 ,非政府 活 动进一步 打破 了国际关系 中的国家“垄断”,造成“官 、民”之间 的紧张,给国家关系带来不快甚至冲突。如某些人权组织的活动就是如此。 再次 ,虽然非政府组织 不具 有 国际法 的主体资 格 ,但 他们是当代 国际社会 中不 可缺少 的重要角 色 ,通过 他们 可以听到民间代表的呼声,由此使联合国与其保持着特殊的关系,从而通过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举办的重要会议上的发言等对国家经济主权间接产生影 响,并且其 在联 合 国的作用和地位已从经济和社会领域逐渐扩大至其他领域。 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国家经济主权理论及剖析 经 济全球化在许 多方 面都 对 国家 主权构成 了一定的 冲击 ,这是不容否认 的客观 事实 。但 在经 济全球 化进程 中,对于国家经 济主权的 理论 主张 ,学 者们 出现 了不同 的声 音 ,归结而言主要有 以下几种 。 (一)国家经济主权“销蚀论” 持这 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促使 了许多国家在制定经 济制度 、贸 易规 则方 面趋 于相 同或者是类 似 ,特别是在严格按照 WTO、世 界银 行等 国际组 织规则进 行交易 的时候更是强化 了统 一的规则和制 度 ,这 样从 客观上会使国家在非 自觉 、无意 识 的情况 下做 出一些 行为 ,而导致 国家经济主权遭受“销蚀”。 尽管经济全球化会对 主权国家 的法律带来一定 的冲击 ,但“国际法律制度走向一体化”的提法从根本上说是不科的,“如果说 国际法律一体化成为可能 的话 ,那 也只能是纯代表极少数 国家意 志 的法 律 ,国 际经 济法 此 时也就 失去‘国际’这一独 特的 法律 属性 了;国际社 会 也就 不能 再称‘国际社会’了,而且从部分经济主权由民族国家 向国经济组织让渡的角度看,如果就单个民族国家而言,这无是国家 主权 的销蚀 ,但如 果从所 有 民族 国家 的整体来 看 ,种主权让渡的结果是 ,共 同让 渡,共 同享有 ,国家 主权并没销蚀 。从部分经济主权 由政 府 向本 国企 业或 非政府 主体让渡 的角度看 ,即表现为本 国企业或 非政府 主体 对政府 主事务的干预 ,其实质是 国家经济主权在 民族 国家 内部 的重分配 ,即由政府的“惟我独尊”转 变为政府 和非政府 主体 的权。则从单个民族国家的整体而言。并没有发生国家经济权的销蚀 。[6] (二)国家经济主权“模糊论” 这种理论反对传统意义上国际法 和国家关 系理论 ,认在经济全球化下,国家将不再是基本的主体。经济一体化致了各国政府没有 能力独 立地 对本 国 的经 济进 行有效 的理和控制,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在给各国经济带发展的同时也迫使政府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 ,从而 限制了最终模糊国家经济主权。 事 实表明,主权国家并不是 完全被动 的卷人经 济国际进程 。经济国际化与主权国家之间有着 复杂的互动关系 ,家不会让经济国际化扮演终结国家及其 主权的角色 ,国家会做出适应性的反应。他们主动进行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强化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有效干预 ,积极参与国际协调和 国际机制 的建立 。调整运作.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国际条件,千方百计为本国的经济发展和 国际竞争提供安全保 障和加大支持 力度 。换言 之面对经济 国际化 的挑 战 ,国家会 奋 起做 出各种 适应 性调 整把挑战视为机遇 ,变压力 为动力 ,其结果 往往 是增 强了综 合国力和国家行使主权的能力。 (三)国家经济主权“废弃论” 以美 国国际法 著名 学 者 路 易 斯 ·亨 金 为 首 的 学者 认为,[8]随着“全球化”、“一体化”等词汇的高频率的出现,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经济全球化 的普及 和扩展下 ,与其相关 的政治、文化 、法律等 领域也 应 当 同步实行 全球化 和体化 ,这是 一种 不 为人 意 志所 转移 的 客观 规律 和 客观 趋势 。突破原 有的国际法体系 。废除 国家 主权 是充分表达 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大变革。国际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正是可以推翻国家主权原则不可侵犯 的重要依据 。 经济全球化尽管对国家经济主权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它不可能导致国家 主权的消亡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全球化就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而言还必须以民族国家为基础,企图以所谓的“世界政府”来取代各独立的民族国家政府如同南柯一梦,是不可能实现的。对于这一点 。米夏埃尔 ·齐恩 、克 里斯 ·哈曼 等学者 已经作 了专门的论述 ,这里 不再 进行 论述 。由此 ,废除 国家 主权 失去了其在 理论 上 的必 要 性 ,也 就难 逃 为发 达 国家插 手 别 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事 务而 削弱 别 国主权进 行开 脱的嫌疑 了。 (四)国家经济主权“让渡论” 该主张为欧盟成员 国所提倡 ,他们坚持 欧盟是一个具 有超国家性质的 国际组 织 ,随着 经济 全球化 的发展 ,为 了全局利益 ,让渡部分 国家 主权并 不会 损 害主权 的完 整性 ,其结 果会形 成欧洲统 一市 场、统一货 币和欧洲大经 济区 。欧洲 一体化的实践表 明国家 主权是可分 的 ,这样 对于增强 欧盟 的总 体实力 ,加速其各方 面的发展 是 非常 有利 的。可见 ,该理 论是 欧盟 的形式视为 国家经济 主权让渡 的理想化状态 。虽然 国际社会至今 尚未就此观点 达成一致 ,但 它具有 国际法上和实践中的合理性。 就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论来说,其理论基础就是承认主权 的可分性。而至于主权是否可分 ,一直以来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 之一 ,但正如《奥本海 国际法 》所说 的,“看来 比较 可取的意见是 ,坚持切 合实 际 的认 为主权 是 可分的 ,尽管这 种意见是不正常 的而且 可能是 不合理的 。 主权的让 渡不同 于 主权 的割 让 ,而 是 国家 问 的主权 共享 。“主权让渡是 为了解 决 国际组织 的授权 问题 而产生 的概念,即成员国转让部分主权的形式权力并 由一个共同的组织来行使。这 种部分主权实行成员 国共享的方 式 ,说 到底主权的所有仍然是 国家的 ,所 以,让 渡不是 割让 。只要国家是自愿加人 国际组 织并保 留退 出的权 利 .主权 国家所 有的底线就不可能突破 ,因为 国家在理论 上有 可 以收回让渡 的主权 的权利 。至于在实践 中权力 的收 回是 否可行的 问题 ,关键还在于 国家 的战略选择和权力 行使 ,因为主权让渡 和受限也是 主权 国家行使 主权 的结果 。 至于国家经济主权的让镀是否导致了如有些学者声称的国家经 济主权弱化 的结 果 ,笔 者认为 ,国家经 济 主权 的让渡是 国家基于 自身某种利益 的考虑 所做 出 自主意识 的选 择从 而在新 的国际环境下更好地维护 和获取 国家的根本利 益而并非是国家主权被弱化的表现,国家自始至终都保持着其自主性。即便欧盟这 样 高度 一体 化的 区域 联盟 的结成 也是从属于 国家利益这一前 提下的 。而事实 上 ,正是 主权国家本身推动 了全球化不断地 向纵深 发展 。就 国际 社会整体而 言国家通过参 与经济全球化 ,对机 制化组织适度 地让渡一部分主权 ,恰恰是一 国权 力的延伸 、变通 和扩展 ,是对 国家利益的拓展。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实现 经济全球化对 于广大发展 中国家 来说 ,无 异 于一 把“双刃剑”。在为发展 中国家 带来 追 赶上 发达 国家的新 机遇 ,促进其经济发展 的同时 ,也不 可避免地对 发展 中国家 的经 济主权提 出新 的挑 战。面对这种形势 ,发展 中国家应 当如何对待国家经济主权 ?如 何协调处 理 国家经 济 主权 与加强 国际相互合 作的关系?这些 都是当前 摆 在发展 中国家面前 的重要课题。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注重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 (一)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坚持和发展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主权能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最根本的保障,也是 逐步摆脱不发达 的锐 利武器 。一 国的经 济主权需要维护 ,而其经济也 必 须发展 ,两 者不 可偏 废 。因此 如何处 理好经济主权和经 济安全 就成 为发 展 中 国家必须认 真思 考的战略问题 。笔者认 为 ,发展 中国家在 理解 经 济主权 时 ,应将其理解为各种“权 利”的具体 体现 ,而避 免理解 为纯粹 的、抽象的国家“权力 ”。它的 实现体 现 为 国家 所行 使 的各项 具体经济权利 .这些 国家经济主权权利 可以分 为核心经 济主权权利和可让 渡的经济 主权 权利 。核心 经济 主权 权利要 始终 不渝 的予 以坚持 ;而对 于那 些可以让渡 的经济 主权权利则可 以发展的观点来对待,只要在符合本国及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也可适量开放。 (二)积极参与制定经济全球化的新规则,促进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形成 历史和现实表明。发达国家在过去、现在 以及将 来都不会自动放弃经济霸权、主导权和控制权,不会善意地主动让发展 中国家享有国际经济事务 的参与和决策权,尤其是在国际投资领域中国际立法不平衡趋势甚为明显,如TRIMS取消了发展 中国家用以对付限制性商业惯例的手段,而约束限制性商业管理的国际规范却未能出台;发达国家竭力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但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流动问题却采取回避态度。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被动的接受游戏规则,就应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规则的制定过程;在致力于创建一个既能适应全面的国际市场竞争,又能有力地保障民族经济安全的现实主义的国内法律制度框架的同时 ,促进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 法律 新秩序 的形成 ,使经济全球化进程不仅仅体现西方的价值理念,同时也使得发展中国家 的利益得到应有的尊重 和照顾使得全世界各国均得以充分的进步和发展 。 国家经济论文:浅析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 [论文摘要]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基本原则,然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出现了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现象,实际上让渡并没有弱化国家的经济主权,相反是国家行使经济主权方式的变化。本文在分析这一现象的同时,提出我们应积极应对并坚持国家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 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 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首要原则。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出现了让渡的现象,这并不说明国家在经济上对主权的否定,相反,这是国家在同意的基础上经济主权行使方式 的变化。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这一变化。并坚持经济主权原则,以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理论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产生 二战后。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取得了国家独立,在政治上享有独立的自主权。但是,经济上还处在受剥削和掠夺的地位。自然资源掌握在外国跨国公司手中,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为了维护 国家的经济主权,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为此 ,1962年 l2月联大第l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国家对 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1974年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 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自由行使此项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各国对境内一切 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境内的自然资源是该国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基本的不可剥夺 的权利。国家有权 自由开发和利用其自然资源,有权 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 第二,各国对境 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 司的活动享有管理和监督权。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章,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各国有权管理和监督其 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跨国公司的活动,并采取措施保证这些活动遵守其法律、规章和条例及符合其经济和社会政策。 第三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国有化的合法性及补偿问题一直在国际社会 中存在着尖锐的分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规定 ,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 、征用或转移时。应 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要考虑到涉及它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该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 (一)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表现 当今,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现象比比皆是。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 ,国家经济主权部分让渡于跨国公 司等国际投资机构。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机构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之一。他们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是世界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承担者,他们通过对高新技术的垄断而牢牢掌握着高新技术的转移和转让。跨国公司活动对各国经济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资金技术,充分利用国际管理经验和人才,加快本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在税赋、利率 、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机构的超国民待遇就是让渡经济主权的具体表现。 第二,国家经济主权部分让渡于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规则、普遍性国际组织、专门性国际组织中关于经济问题的规则、国际惯例一起构成当今国际经济的解决机制其越来越广泛地深入并影响世界或某个国家的经济事务。这说明国际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充当了全球化进程中的立法者、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各个国家为了本国长远的利益参与到各个国际组织之中,从本国 自然资源的使用 ,对国内经济主体的管理 ,经济活动方式 的选择.甚至到经济问题的解决 ,每一项与经济有关的活动都要接受其所参加的国际组织及国际经济机制的调节。主权 国家接受调节的过程也是实践中让渡经济主权的体现。 第三,国家经济主权部分让渡于双边或多边基础上的协定。随着经济全球化对各国影响的 日益深化,国与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上已经到了相互交融的地步。不同的国家之间或在资源利用上,或共同关心 的经济问题上,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出于对各种利益的考虑,各国单独行事将对经济运行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世界各国为了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资源 、技术、人才,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相互之间达成双边或多边协定,在协定的范围内进行经济活动。世界各国接受协定来协调其活动,是让渡部分国家经济主权的结果。 (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实质 经济全球化,使国与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国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本国的利益,势必会让渡本属于自己享有的部分权利。这种让渡是主权国家让渡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权能,而使其在处置和支配国内外经济事务的能力受到限制。经济主权的让渡并不意味着国家经济主权的弱化,相反,是国家自由处分其经济主权权能的表现。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合理性表现在: 首先,主权是可以分割的。正如《奥本海国际法》所说,“国家有完全主权国家和部分主权国家的区别,这暗示了主权是可以分割的,因而,与主权有关的各种权力并不一定集中于一人之手中。”“因此,看来比较可取的意见是,坚持切合实际地认为主权是可分的,尽管这种意见是不正常的而且可能是不合逻辑的。” 并且,当今国际社会实践中。世界各国将其部分经济主权以各种方式让渡于不同的实体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在国际实践中,各国将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给国际性的组织或是跨国公司,比如说 自然资源的开发等。在国内,国家通过向地方政府转移部分经济主权而使地方政府具有部分国家经济主权权力。 其次 。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并不必然导致国家经济主权的弱化。其一,主权的绝对性表现在,主权是在法律上并不从属于任何其他世俗权威的法律权威。主权的绝对性并不排除主权行使的相对性,主权国家让渡经济主权与否是由主权国家 自主决定 的,让渡经济主权是主权国家 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对经济主权的自由处分,并非弱化经济主权。其二,当今大多数主权国家让渡经济主权,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等,都是通过制定双边或多边协定而实现的,并随着协定的不断变更而变化,这符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损害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是国家间协调的体现,让渡并未弱化国家经济主权,只是主权国家形式经济主权方式的变化。 再次,主权 的权能是维护国家利益。在各国日益相互交融的时代,仅靠单个国家所掌控的权力资源无法解决日益增多的全球性经济问题,各国为了充分利用 自然资源、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就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实现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出现了国家经济主权让渡的现象。但是让渡国家经济主权并不损害 国家的利益也不会弱化国家的经济主权。正如 日本学者所说的:“国际化与其说削弱经济性国家主权,还不如说是加强了各国政府的责任,即在充分理解本 国经济政策的国际影响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手段 ,有效地行使经济性国家主权。”所以,只要是主权国家自愿地、独立地决定让出部分经济主权来换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行为都是合理的,其并没有弱化国家的经济主权。 三、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要坚持国家经济主权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这样一个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深远的。面对经济全球化,我们只有积极地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正视现实,趋利避害,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维护国家 的经济主权和利益 。 第一,确立 国家经济主权相对观。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论和实践表明,经济主权不是绝对的,其具有相对性国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要坚持经济主权的辨证性,灵活地行使经济主权,这样才不会在全球化进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第二,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应坚持和善于运用本国的经济主权。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机遇与风险并存。要抓住机遇,就必须掌握 自己的经济主权,以此来引导和管理国家经济。要抵御风险,同样需要掌握经济主权,以此作为屏障,采取措施,及时地化解和消除各种潜在的风险。 第三,积极地参与并制定国际经济规则。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我国要积极参加国际性的经济组织,争取发言权和规则的制定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表达我 国的意志,才有机会打破发达国家对全球化主导权的垄断,而不至于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利益。 国家经济论文:简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家经济主权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同时理论界也 出现 了一些 “弱化”甚至 “废弃”国家主权的观点,对此我们应有正确认识。在此情势下,发展中国家应从几个方面作出努力来维护自身的经济主权。 在跨人21世纪之际,人类社会已进入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而所谓经济全球化,对其内涵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认为经济全球化即 “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同时,有学者主张经济全球化是一种发展趋势,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发展状态,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机构调整。在这里,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种理解,即经济全球化不仅是指商品、货币、资本、资源等要素在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而且是世界各国的利益在整体磨合的过程中,所达成的能够最大程度上体现各 国之间协调意志并且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的原则、规则 、机构和程序的国际性的制度安排,它不仅是一种现实状态,而且是一种不断深化的过程。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本、资源 、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并进行优化配置,可以说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经济全球化有助于扩大全球经济规模 ,推动世界经济的增长。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的影响既广泛又复杂。经济全球化在提升世界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效益,给世界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很难避免会带来一些消极、负面的影响。本文试图探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维护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这一问题。 一、 国家经济主权的基本涵义 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其固有的权利。根据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条文及对条文的解释 ,国家是不从属于人世间所有上级权威的完全独立的单位。国家享有的主权即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对内的最高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享有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二是对外的独立权 ,在国际关系中,享有独立 自主地、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地处理 国内外一切事务的权利。可以说,国家主权概念的涵义相当广泛,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主权这一概念的应有之义。但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却不断强调自己拥有的经济主权 ,是有其原因的。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二站前都处于殖民地地位,境内的各种自然资源以及有关的经济命脉都直接或间接地为殖民主义国家所控制。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取得独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在经济上往往还处于受西方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的地位,自然资源掌握在外国跨国公司手中,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渐认识到 :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早在 1952年 1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届会议就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与通商协定的决议》,肯定和承认了各 国人民享有经济上的自决权。1952年 12月,联大第7届会议通过了 《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明确规定:“各国人民自由地利用和开发其自然财富和 自然资源的权利乃是他们的主权所固有的一项内容”1962年 12月,联大第 17届会议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1974年12月,联大第 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根据联合国大会的上述基本文献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一般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 ,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 自主权 ,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各国对境内切 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首要原则 ,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 民族经济维护政治独立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之一。但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国家经济主权面临着不同往昔的新的挑战。 (一)国家经济主权受冲击的表现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贷款给泰国,帮助泰国度过危机。但前提条件是要由其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 ,并要求泰国进行经济改革,实行企业的私有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给韩国的条件则是:削减其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等。实际上在此次危机中,泰国、韩国的经济主权已受到相当严重的侵犯了。 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一系列多边协议的贯彻落实,就关系到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国内经济体制、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和修改。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国内外资法中的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和外汇平衡以及出口比例要求等可能扭 曲贸易关系的规定;《农产品协议》,则要求成员国承诺削减对农产品出口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补贴。口哒些协议的实施,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各成员国决定 自己的经济政策产生干预与影响,即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经济主权形成冲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如上所述的国家经济主权受冲击的情况不时出现,近些年来还有增加的趋势,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主张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但出现了一些限制国家经济主权的事例,而且学界也出现了一些淡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主张,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国家经济主权 “让渡论”。这种理论主张经济全球化 自然促使国家丧失部分主权。因为主权是为国民福利服务的,如果让渡出一部分主权 ,能够换取国民福利和整体利益,只要是出于自愿的,由本国独立决策,就是合理的,并不会损害主权的完整性。 第二,国家经济主权 “销蚀论”。这种理论认为,随着经济的全球化 各国的经济制度 、贸易规则越来越趋同化。特别是一些经济贸易方面的规则和制度一,一般都要按照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规定施行,需要符合国际惯例。从而在客观上导致各国有意无意地做 出一些行为,使本国的经济主权无形的遭到 “销蚀”。 第三 ,国家经济主权 “废弃论”。进入 20世纪 90年代,一些西方政要和学者大肆鼓吹经济走向全球化,国家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甚至有人主张对于国际关系来说,主权一词在很大程度上已没有必要了,最好避免使用。“我们该把主权一词作为旧时代的残余遗物摆放到历史的陈列架上去”。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情势下,形形色色的主权“淡化”论、“弱化”论时时会在不同的场合出现。这些理论甚至在理论界会形成一种时尚,使一些人易受它们的影响,在缺乏冷静思考和严谨分析的情况下成为这些理论的追随者、附和者。对此 ,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这些理论的真实目的。我们可以从 1994年美国主权大辩论这个事件切人,来进行思考。1994年 ,美国在签署 WTO一揽子协议时,一些美国学者主张 “经济一体化高于主权”,认为接受WTO体制,包括其中不可分割的争端解决体制,无损于美国自己的主权。另一些美国学者和政客则强调不可轻易接受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尤其担忧接受新争端解决机制之后,势必会毁损、剥夺美国的主权。经过辩论,绝大多数美国学者和政客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并不会损害美国的经济主权。因为以下是美国的一贯做法。美国在参加缔结任何国际条约时,总是把本国利益放在首位,美国参加缔结的任何国际条约,其中的国际行为规范以及美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都须通过体现美国主权的国会的审议、批准和立法 ,才能转变为美国国内法律的一部分,才能在美国贯彻实施。最重要的一点是,一旦美国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行动来 “维护”本国的重大利益,它就 “有权”不受国际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约束,“有权”背弃自己依据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可见,美国看重的是其披着 “主权”外衣的既得霸权。 发达国家在涉及自己国家经济主权时,实际做法与其一贯所倡导的那些弱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并不一致,发达国家提出的各种弱化经济主权的主张,均是针对别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而言的,而他们对本国的经济主权则是十分谨慎的。 三、国家经济主权受冲击的原因 (一)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尚未根本改变 多年来 ,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了改变单方面有利于发达国家而对其不利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而不懈努力。但我们不得不承认 ,这种经济秩序并未根本改变。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发达国家居于主导和优势地位。而国家之间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既有互利的一面,更有相互竞争对立的一面。发达国家凭借其既有的强大实力,对国际经济事实的主导决策权和压倒性的发言权 ,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惜干预、侵犯别国经济主权。因此,准确地说,在经济全球化中经济主权受冲击的往往是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 (二)国际经济组织数量的增多尤其是其职能的扩展使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冷战后国家主权面临着两方面的压力 ,一是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导致主权国家的分裂;二是国际组织在不断地侵蚀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 ,世界性区域性经济组织不断出现,同时其职权不断扩大。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数量的增加,职权的扩大和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展,并不当然构成对国家主权的损害。因为各国不可能通过达成有关协议来建立一个会处处损害其主权的国际组织。那么这种国家经济主权受限制的现象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一方面,有关国家在参加某些国际经济组织时,自愿地将部分经济主权转让给该国际经济组织。如欧洲国家在参加欧盟时便将本国的部分经济主权持久地转让给欧盟涉及关税、贸易甚至商业政策。还有一些经济势力薄弱的国家对实力强大的国际组织存在着资金、技术或管理上的依赖性 ,为该组织介入国家职能提供了机会,使得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越来越广泛地介入或影响某个国家的经济事务。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际经济组织行使超越其章程的职权 ,这就很可能对国家的经济主权造成损害。 (三)跨国公司的活动也可能影响国家经济主权 当今跨国公司已发展成为左右和控制世界经济实力的强大的经济实体,它们的经济实力甚至超过一些中小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急需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但跨国公司往往奉行唯利是图的经营方针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损害了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如它的投资方 向经营策略往往不符合东道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它对某些产业部门的控制,往往严重影响东道国该部门的发展,它对其拥有的大量短期流动资金的调度 ,使东道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受到破坏等。跨国公司甚至可以通过其在国际贸易投资和高新技术中的垄断地位对东道国国家经济政策施加一定影响,从而对东道国的经济主权形成干预。 (四)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性经济事务决策权力中没有平等的发言权 全球性经济事务决策权力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弱国经济主权是否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进而决定全球财富的国际分配是否公平合理。而发达国家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优势不仅在经济资源配置方面居于主导,而且在国际经济体制和 “游戏规则”的制定方面也具有决定性影响。如 50多年前按照“布雷顿森林体制”组建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两大全球性经济组织,至今仍实施着当年美国主持推行的以“缴资”多少为基础的“加权表决制”,从而使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有关的国际经济事务中一直具有主导性的决策权而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过程中,很难按照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制定经济政策 ,不得不被动地遵守主要体现发达国家利益的“游戏规则”。 四、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国家经济主权 上文已述,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人的过程 中,既出现了一些冲击、限制国家经济主权的事例、现象,又出现了一些 “弱化”、“淡化”国家经济主权的理论。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涵义的理解 理论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在经济全球化已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的情况下,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应该有一个正确、客观的理解与认识。经济全球化实质上是个发展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不可能置身事外,不加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如果担心本国的经济主权会受损,经济上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而顾虑重重,就会失去发展的机遇,经济发展只会更加落后。但同时,如不注意对本国经济主权的保护,则可能会使来之不易的经济主权不断受损甚至得而复失。因此 ,发展中国家既要坚持 自己国家的经济主权,又要以发展的观点对待国家经济主权。在理解经济主权时,应将其理解为 “权利”的具体体现,而避免理解为抽象的国家 “权力”。国家经济主权权利,可分为核心经济主权权利和可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核心的经济主权权利要牢牢掌握在 自己手中,始终予以坚持,如国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而对于那些可以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在符合本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开放。事实上 ,许多国家在参加某些国际经济组织时已经这样做了。如生态问题 、人 口问题等,在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限制本国在这些领域的经济管辖权利 ,使本国在这些问题的管制上尽量符合国际社会的主流规则。 (二)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规则和制度的制定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现阶段发达国家占有主导地位但发展中国家并不能因此就无所事事,无所作为。发展中国家首先应该努力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同时注意避免和化解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消极因素和负面影响,这才是面对问题的正确态度。目前,发展中国家已不是是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问题 ,而是如何参与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的问题。在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金融领域及跨国公司的管制方面,不仅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而且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只有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才有机会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游戏规则”的制定才有可能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国际经济事务决策上的垄断局面。 (三)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二战之后,广大发展中国家曾经紧密团结为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共同奋斗,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上文所提及的国家经济主权的最终确立即是第三世界国家共同斗争的结果。但近些年来,这种联合斗争的局面则逐渐转向低潮。有人曾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制定规则是通过一致意见来作出决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终结果有利于西方 ,部分原因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作出足够的努力来推进 自己的利益。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方面的差距 ,发展中国家只有凝聚集体的力量,加强彼此间的联系与合作,才能使世界经济两极的力量对比趋于平衡。发展中国家唯有联合起来,才能提高整体生存能力,以集体的力量改善自己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最终才有可能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但目前,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有时缺乏足够的合作与沟通。这种局面必须加以改变。 (四)抓住机遇,加陕发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世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意味着挑战和风险,也意味着机遇和希望。经济全球化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以及非关税壁垒不断降低的优惠;可以使发展中国家在一体化过程中享有比世贸组织框架内更多的优惠。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发达国家的部分劳动密集性、低附加值的产业转移的机会,加速自己工业化的进程使本国的产业结构不断改善。国际资本流动的频繁和跨国公司投资的发展 ,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好的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一方面可以引进更多的资金、技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更广泛的途径利用境外资源。总之,发展中国家要抓住历史的机遇,融人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内的资本流动、产业和技术转移,实现本国的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国内经济制定的创新,增强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 国家经济论文:简述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以国家经济主权为视角 论文关键词:遗传资源 传统知识 国家经济主权 论文摘要: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生物海盗”现象严重损害了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国家经济主权是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国际法依据之一。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也是承认国家经济主权的必然结论。在遗传资源的保护问题上否认或不当限制国家经济主权会加重“生物海盗”现象,从而不仅损害资源国的国家利益,也会损害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利益。 无论是在进入工业社会以前,还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这些动植物资源在过去还只是以其自然形态满足人类的基本物质需要和某种精神需要,那么在生物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动植物遗传资源经过开发之后已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在这一背景下,发达国家医药公司和生物技术公司甚至个体研究人员,凭借其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及其它便利条件,大肆从发展中国家获取生物遗传资源作为研究材料,取得成果后申请专利并进行大规模商业开发,从而获取巨额利润。这些研究成果的取得不仅依赖于其从发展中国家采集的遗传资源,也依赖于资源提供地本土居民有关这些遗传资源的传统知识,而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却没有得到任何回报或仅得到微不足道的象征性回报。这一现象在发展中国家被称为“生物海盗”现象,已引起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由于生物遗传资源丰富的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而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却多数生物遗传资源相对匮乏,围绕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场尖锐对立,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已成为南北关系中—个新的紧张点,也成为国内外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新的热点。本文拟从国家经济主权的角度,探讨遗传资源以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的正当性。 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确立 国家主权具有两个特性,即对内至高无上和对外独立平等。经济主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内效力首先即体现在对本国自然资源、全部财富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确立和逐步完善,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经过长期激烈斗争的结果。1962年 2月,第 17届联大通过了1803号决议,即《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根据该《宣言》,对自然资源之勘探、开发及处置等,均应符合资源国自行制定的规则及条件,不能导致对资源国主权的损害,否则即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与原则。但这一《宣言》尚只涉及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主权。此后,经过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努力,联合国在 1974年先后通过三个重要文件,即《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文件不仅扩展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对其地位也有进一步强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明确宣告,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更进一步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并得自由行使这项主权。 与《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相比,《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国家经济主权的拓展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扩展到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主权权利;二是强调这种主权权利是“充分的永久主权(permanent sovereignty)” 和 “不可分割的权利(in~ienable fight)”。这种强调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在上述《宣言》和《宪章》通过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殖民地自然资源的掠夺主要针对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一些西方国家鼓吹,石油应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在联大第六届特别会议上,英国代表“公开扬言第三世界国家对各国本身的自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 ’,主张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只是行使‘监护人’的职责”嘲 。很显然,《宣言》和《宪章》的措辞是对发达国家上述观点的明确否定。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遗传资源领域的发展 由于上述《宣言》和《宪章》并未对自然资源的范围加以限制 ,因此,生物遗传资源理应包括在内,也就是说,上述《宣言》和《宪章》的原则和精神也应适用于生物遗传资源。但发展中国家在当时似乎将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上。由于生物技术在当时尚不发达,发展中国家对生物遗传资源在国家长期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意义认识并不充分。例如在世界粮农组织于 1983年通过的《植物遗传资源国际约定》(以下简称 《国际约定》)中明确宣称:“植物遗传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因而应可不受限制地获取。”《国际约定》主要是在发达国家的掌控下通过的将遗传资源(至少在《国际约定》的框架内将植物遗传资源)视为“人类共同遗产”在当时也未引起发展中国家的足够重视。但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大量流失,与遗传资源有关的传统知识被大量盗用这种“生物海盗”现象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高度关切,对遗传资源及与其相关的传统知识的保护,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抗的新领域。在这一轮对抗中发达国家总体上已不再否认各国对其境内的遗传资源所享有的主权权利以及保护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正当性。不过,这一局面的形成仍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一个最明显的例证是从《国际约定》到《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有关条款的演变。1983年的《国际约定》明确声称植物遗传资源是“人类共同遗产”,1989年的修订虽然仍重申了遗传资源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立场,但同时承认了植物育种者权和农民权(前者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立场,后者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并申明,对遗传资源的“自由获取”并不意味着免费获取。而 1983年的《国际约定》文本却明确规定应免费获取。此外,1989年的修订还承认了国家对遗传资源的获取施加一定的限制的权利以及农民,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农民,从对他们所保存的自然资源的利用中获取“充分利益(benefit fu)”的权利。这些变化是对“人类共同遗产”说的一种明显软化。1991年的第二次修订不仅明确承认国家对其植物遗传资源享有主权,同时承认获取植物遗传资源的条件需要进一步澄清,承认育种者和农民控制对其所掌握的遗传资源获取的权利。而在2001年通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中,“人类共同遗产”的观念已被彻底抛弃,转而承认各国对其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 此外,1992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也明确表明了承认国家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的立场。 三、国家对遗传资源的经济主权应否受到限制 尽管国家对其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主权权利在国家层面已得到各国承认,但一些西方学者、国际环境主义者和一些主张保护地方权利的国际组织仍然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承认国家主权将有害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在很多国家,遗传资源丰富的地区往往也是原住民聚居的地区,掌握相关传统知识的也主要是本土社区或个人,而这些地区在经济上大都贫穷落后,现有的对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没有使这些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提供者充分受益,他们甚至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因此,当国际社会强调国家对这些遗传资源的主权,讨论如何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时,上述学者和组织认为,这些措施实际上起不到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效果。 首先,就传统知识而言,对其最好的保护方式是促进其广泛传播和应用,而不是将其固定和封存起来。对传统知识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无限期的保护将限制其传播和应用,从而实际效果可能与保护的初衷并不一致。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在很多场合难以适用。这可能是因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很爹隋况下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要求,也可能是因为原地或异地获得的遗传资源已被修饰、合成等,其最终产品与原来的遗传资源已有较大的区别(如育种者育出的杂交种子等)。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上的知识产权能否及于这些衍生物,不无疑问。由于这些衍生物的开发和应用并不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因此发展中国家制订的相关立法(如事先知情同意)事实上对这些活动可能无法适用。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有学者认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剥削被夸大了,而发展中国家本国的精英阶层和政府对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剥削则被忽视。例如有学者指出,有人指责跨国公司以发展中国家传统医药为线索生产新药所获利润只有不到 0.001%回馈给了那些发展中国家,但却忽视了另一个事实,即这些回馈给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最终也可能只有不到0.001%真正落实到了那些给跨国公司研究人员提供线索和引导的原住民手中。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本国政府为从外国获取利润,对原住民生存环境的破坏(如热带森林的砍伐)给他们造成的损害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剥削造成的损害更大。由于发展中国家国内政治环境不稳定,市场和公共设施落后,使得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得不到保护,或其保护所获利益根本到不了本土社区原住民手中。本国政府和精英阶层的剥削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原住民更倾向于离开他们所居住的生物多样性场所,而不是留下来保护它们。发展中国家精英阶层之所以主张以知识产权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只是为了从发达国家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为了保持生物多样性,同时也是为了将发达国家的剥削作为反驳对其生态恶化和人权状况的指责的工具。基于上述原因,承认国家主权在很多情况实际上有害于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不仅承认国家主权会产生这种结果,承认权利持有人个人的主权(如在某些传统医药的场合)同样有害于对原住民利益的保护。由于原住民和本国政府的利益缺乏同一性,因此不论是国家主权还是个人主权都应受到限制。由非政府组织来分发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开发和利用中所获惠益因而是必要的。 上述论断的出发点或许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那些为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存和保护作出了贡献的原住民和本土社区。但一般性地否定国家(在上述学者的论证中 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毫无根据(至少是以偏概全)地从负面理解主权国家要求保护其遗传资源的动机,显然既无正当的法律依据又欠客观公正。 这种论断的问题在于:首先,国家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一项久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如前所述,这一原则已为多个国际法律文件所申明。遗传资源也属自然资源,国家当然对其享有主权权利。不仅如此,《生物多样性公约》、《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等还专门规定了国家对其境内生物资源和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开发和利用所获惠益不能实际落实到原住民和本土社区为由对国家主权加以限制,显然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也很难为各国所接受。腐败和不公正有其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这种现象在各国都存在。试图以一个超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取代主权国家来解决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利用中的腐败和不公正现象,似乎不太现实。其次,对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界定也尚未统一,并不是每个国家都有所谓的原住民 (indigenous people)和本土社区(1ocal community)问题,更不是所有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都与原住民和本土社区有关(如中国的中医药和印度的传统医药等)。因此,仅以原住民和本土社区利益的保护为着眼点而设计的制度,可能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利用中所获取的惠益如何在有关权利主体间进行分配,应该是一个由国内法解决的问题。惠益分享的法律依据和方式应该是主权国家的国内法和其接受的国际规则,而不是由超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将自己的规则强加给主权国家。再者,上述论断客观上有可能成为跨国公司拒绝获取权利主体事先知情同意和实施惠益分享的借1:1,加剧生物海盗现象,从而不仅使资源提供国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利益受到损害。 但是,反对否认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经济主权并不意味着国家在其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深,国家的经济主权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由于任何一国的生物遗传资源都可能对全人类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对其生物遗传资源的主权同样会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可能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隋形是国家在特定条件下有义务允许他人(外国国家、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获取本国遗传资源,并为这种获取提供便利。这是因为,这些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可能影响全人类的生存质量,如提供重要的食物或药品来源等。对这一义务,《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有详细规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承认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主权权利后,也明确规定了缔约国便利其他缔约国取得遗传资源用于无害环境的用途,不对这种取得施加违背本公约目标的限制的义务。《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就有关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方便获取问题规定,各缔约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向其他缔约方提供这种获取的机会。上述规定意味着,国家不能任意拒绝他人对本国遗传资源的获取。当然,根据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外国国家或者私人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可能享受方便获取。易言之,遗传资源提供国只在特定条件下才有提供方便获取的义务。 另一种情形是国家自身对其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不能造成生物物种的灭绝或造成环境的重大破坏。由于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国家经济主权的这一限制显得尤为必要。早在 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一次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所发表的《东京宣言》就呼吁“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认下来”。1972年6月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1982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环境宣言》也规定,“地球上的遗传活力不得加以损害;不论野生或家养,各种生命形式都必须维持其足以生存繁衍的数量,为此目的应该保障必要的生境”,“生物资源的利用,不得超过其天然再生能力”。《世界自然宪章》并要求将宪章所列各项原则列入每个国家以及国际一级的法律中,并予以实行。 上述两个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虽然都是笼统地针对自然环境做出的规定,但由于生物遗传资源是自然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因此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当然也属于上述规范的调整对象。事实上,上述文件中也确有若干条款是直接针对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规定的。除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外,《生物多样性公约》则直接规范了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 由此可见,国家对其生物遗传资源所享有的经济主权是可以而且应当有所限制的。但是必须明确,这种限制是国家根据其自身及全人类的长远利益而自觉作出,而不是外部强加的,即这种限制是国家对其主观意志的自我限制,具体表现是国家接受有关的国际规则并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或在国内经济活动中作出自觉的自我约束。这种限制绝不意味着国家对其遗传资源所享有的经济主权的丧失或消亡,相反,它实际上是国家行使其经济主权的一种体现。因此,有关遗传资源保护的任何国际安排如果要得到大多数主权国家的接受,都必须建立在承认和尊重国家对其遗传资源的充分的永久主权的基础之上。 国家经济论文:浅谈新民主主义的本质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现代化模式选择——试析抗战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现代化思想 论文关键词:抗日战争 新民主主义社会 现代化 模式 思想 论文摘要:抗日战争时期,站在世界的角度、时代的高峰,继承、创新和发展了近代以来先进的中国人谋求中国现代化的积极成果,初步形成了中国社会如何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思想,这些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他的现代化思想是从整个社会综合推进的角度展开的,涵盖了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发达和道德建设等各个领域:一、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保证。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内容。三、文化现代化:现代化的灵魂和重要组成部分。 新民主主义理论问题,其实质是在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大国采取怎样的发展模式才能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问题。抗日战争时期,思想达到成熟的一个基本标志就是初步形成了有关中国社会如何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思想,这体现在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当时虽然尚未使用“现代化”一词,但它所涉及和关注的正是如何使中国由一个传统的落后的农业国家转向现代国家这样一个实质性主题,并把建立一个政治民主、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新中国,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目标。的现代化思想从整个社会综合推进的角度展开,融政治革命、经济建设、文化发展、道德重建于一体,从根本上创新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在现代化理论上独树一帜。 一、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现代化是一个表征社会综合发展程度的概念。具体到中国当时的基本国情,中国要走向社会现代化,在政治上,必须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控制,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并在国内政治中实现由封建专制制度向民主政治制度的转变;在经济上,必须实现由封建小生产向机器工业大生产,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在文化上,必须由传统的旧文化思想向近代科学文化思想转变。 中国现代化所必需的政治条件是什么?指出,“解放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使之获得充分发展的可能性,有待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在全中国境内的实现。”即中国现代化所必需的政治条件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 1.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的中国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始终把创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中国)作为中国现代化的前提,他指出:“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立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追求中国的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第一任务。近代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一方面,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控制和压榨,造成了中国社会的更加贫穷落后,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中国国内长期以来军阀割据混战,社会动荡不安,根本无法形成一个有利于推动现代化的内部环境。这些内外因素的存在成为阻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症结所在。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强调指出,“一个不是贫弱的而是富强的中国,是和一个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而是独立的,不是半封建的而是自由的、民主的,不是分裂的而是统一的中国相联结的。”中国要想实现现代化,就必须首先实现国家的独立和统一。“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独立”是中国“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的政治前提。 抗日战争时期,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对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中国人民的生产力是应该发展的,中国应该发展成为近代化的国家、丰衣足食的国家、富强的国家。这就要解放生产力,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正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束缚了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不破坏它们,中国就不能发展和进步”。一方面,中国主要是少了独立和民主两件东西,这两件东西少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另一方面,中国又多了帝国主义压迫和封建主义压迫两件东西,如果不坚决地彻底地破坏这两件坏东西,中国就休想搞好建设”。后来,他进一步明确指出:“民主革命的中心目的就是从侵略者、地主、买办手下解放农民,建立近代工业社会。”在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报告中又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同时,针对的所谓建国方针,也针对一些人存有在国民党统治下实现工业化的幻想,进一步说明了民主革命与工业化的关系。“政治不改革,一切生产力都有遭到破坏的命运,农业如此,工业也是如此。” 2.把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的构想和实现政治现代化结合起来。在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已经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精神、原则和制度,是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重要区别之一;同时,也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由于近代中国现代化是在西方的霸权威胁和文明示范下启动的,国内封建政治衰败导致民族危机不断加深,它直接推动了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发展。中国经历了从最初不满封建专制制度、推崇西方民主政治到用革命手段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政府这样一个过程。对建立民主共和政府这一现代性的追求,实际上意味着一种政治文明取向的转型,即从传统的政治文明向现代的政治文明的转型。而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对国家制度的选择经历了一个民主共和一君主立宪一民主共和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经啦这样一个曲折过程,民主共和深人人心,成为中国革命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正是在这种取向的革命中把中国带人共和国时代” 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汲取中外各种民主思想,探索在中国实现民主共和的政治形式。为了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强调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应该建立一个以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即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成这个共和国的基本成份,既包括无产阶级、农民和知识分子及小资产阶级,同时也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从而有别于“已经过时的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建立了这样的共和国,中国就离开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变成了自由平等的国家,离开了旧中国,变成了新中国。 3.阐明宪政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条件。政治民主化和宪政密不可分,是施行现代宪政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认为:“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中国“现在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实际上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民主运动,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1937年5月,在延安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所作的《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报告中,就论述了民主政治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性。他指出,“争取民主,是目前发展阶段中革命任务的中心一环。看不清民主任务的重要性,降低对于争取民主的努力,我们将不能达到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他提出,中国必须进行两个方面的民主改革:一是将政治制度上国民党一党派一阶级的反动独裁政体,改变为各党各阶级的民主政体,二是实现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没有这些条件,所谓宪政是无法实现的。 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内容 现代化的核心是工业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经济增长。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不仅从为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意义上,而是进一步从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中国的物质基础的视角展开了他的现代化思想,确立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 1.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工业经济基础上,这是现代化思想的核心内容。马克思把工业化看成是人类社会向更高阶段迈进的一个必要条件和必要途径,并把工业的发达与否作为衡量、判断一个国家发展水平或者说是否实现现代化的一个根本尺度。认为工业是最有发展、最富于生命力、能引起一切变化的力量。在社会的变迁中,工业“这一门又是决定一切的,是决定军事、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宗教这一切东西的,是决定社会变化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基础是工厂,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在论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具体纲领时,他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如无巩固的经济做它的基础,如无进步的比较现时发达得多的农业、如无大规模的在全国经济比重上占极大优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贸易、金融等事业做它的基础,是不能巩固的。并在《论联合政府》中,专门论述了中国工业化问题,对工业化的必要性、步骤、政策以及它与政治改革的关系都作了详细地分析说明。 2.中国工业化道路必须解决农民问题,这是中国建设现代工业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表明,工业化的最初进程实际上是由农业来推动的,工业化水平很大程度上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函数。对农业在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具有超前性,与当展经济学的观点完全吻合,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他指出,中国的农业和手工业占国民经济的90%左右,这是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农民问题对于中国的前途来说是一个基本问题。不解决农业问题,中国的工业化就不能成功。因为,农民是中国工人的前身、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力量、中国文化教育的主要对象,“如果中国需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的近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如果忘记了“农民”二字,中国革命的胜利和工业化的实现都是不可能的。 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是工业化的目标。怎样解决农民问题呢?主张“实行,解放农民”。这就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使农业从旧式的落后的水平发展到近代化的水平,从而使工业获得市场,造成将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由于中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低,农业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全国粮食却不能自给,因此,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是一个艰难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设想是:(1)通过发展工业来吸收农村过剩人口,进人工厂。(2)通过发展工业来为农业生产提供机器设备,促进农业机械化。(3)通过发展农业来为工业提供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农民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只有他们能够供给最丰富的粮食和原料,并吸收最大量的工业品”。这种通过发展城市工业来吸收农业过剩人口,农民充当新兴工业的劳动后备军的设想,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历程是基本一致的,带有西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特点。 3.中国现代化的战略方向必然是非资本主义前途,即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他对那种认为中国经济落后而易于实行社会主义的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他清醒地认识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大厦,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这个中间转换形态。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认为,在中国,“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同时,又站在生产力标准的理论高度上,论证了中国共产党为实行新民主主义进而实行社会主义的历史进步性和历史必然性。认为未来的中国既是现代化的,又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的有机统一。他在七大的口头报告里进一步解释道:“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之路,决不能让‘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这就突出了中国现代化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经济的非资本主义性质。在看来,中国现代化的战略步骤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通过民主革命消灭中国现代化的两大障碍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在此基础上从根本上解放落后的生产力。第二步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实现中国的现代化。 三、文化现代化:现代化的灵魂和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灵魂,是现代化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经济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具有重要影响,是实现经济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条件。的文化现代化理论在世界现代化思想史上别具一格,具有开放性、内聚性和创造性的特点,成为推动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强大精神力量,这对于经济、政治和文化落后的中国实现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抗日战争时期,在发掘本民族文化传统资源的同时,创造性地将它们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相结合,提出了自己的文化纲领: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这表明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要把取得抗日战争胜利同彻底改造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落后面貌密切联系起来,把发展新民主主义文化作为战略任务之一提到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议事日程。 文化现代化的本质是民主的,它是区别封建文化的主要标志。提出的“文化”既是大文化概念,又是具体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与文化事业建设。从大文化概念看,正是与建立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相适应,把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的内蕴放在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构成之中,他对新民主主义文化作过特别的解释“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大众的,因而即是民主的。《新民主主义论》原来的标题也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可见,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的论述中,含有很深的民主内蕴。 在看来,实现中国人民的根本解放和谋求中国人民的全面进步,是中国现代化的主体内容。这表现在的民贵思想,即自由平等思想方面。他认为中国人的平等自由,首先是争民族的平等和自由,这是中国人走向充分平等和自由的先决条件,平等和自由还指人民在国家和社会里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平等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身体的自由。 人在现代化中居于主体地位,在看来,人这一主体因素既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又是现代化的主要内驱力。他十分重视人的全面发展,认为人的解放和发展不仅指政治、经济上的解放和发展,还包括思想文化的解放和发展。因而在主体上,强调人的现代化对于现代化的推进作用。关于人的现代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即树立起现代崭新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使人们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普遍地形成认同态度;第二,认识能力的提高,即通过文化的普及、哲学的普及,从根本上提高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第三,强化中国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从事现代化建设的坚韧意志。基于此,他把对人民的教育、对人的思想改造和对人的政治经济上的改造联系起来,并极为重视提高人民的觉悟和向人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从而揭示了人的现代化对于经济、政治现代化的工具性作用以及现代化的目的价值。 国家经济论文:国家经济学和世界主义经济学 在魁奈一派法国经济学家以前,只有在实地应用下存在的政治经济学,那是由公务人员或行政官们来执行的;至于叙述这类问题的作者,他们所写的只是属于他们自己国家的农工商业与海运业事项,完全以这一范围为限,关于财富的起因这类问题是不加分析的,关于全人类利益这类问题是绝对不予考虑的。 首先把研究扩展到全人类、不以国家概念为考虑对象的是魁奈,普通自由贸易这个概念也是从他开始的,他把他自己所写的那本书命名为《重农主义,或最有利于人类的支配力量》,他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这样的想法:所有各个国家的商人是处于一个商业联邦之下的。魁奈所谈的无疑是世界主义经济,是从事研究如何使全人类获得发展的那种科学;它与政治经济学,即以研究如何使某一指定国家(在世界当前形势下)凭农工商业取得富强、文化和力量的那种科学是对立的。 亚当。斯密也在同样扩大的意义下研究他的学说,尽管重农主义者违反了自然法则,违反了逻辑,发生了严重错误,他仍然以阐述全世界范围的商业绝对自由原则作为他的任务。亚当。斯密同魁奈一样,对于真正的政治经济,也就是各个国家为了改进它的经济状况所应当遵行的政策这方面,却极少过问。他把他的著作题名《国家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这里的国家指的是全人类中所有国家)。他在他书里的个别场合谈到各种政治经济制度时,只是为了指出这些制度的无成效,从而证明必须以“世界主义或世界范围的经济学”来代替“政治的”或国家的经济学。他虽然在这里或那里不时提到战争,但只是偶然提到的。构成他理论基础的是持久和平局势的概念。为他作传记的斯图亚特曾明白指出,他的研究从一开头所根据的就是这样一个原则:“为促进公共福利而订立的国家规章大部分是多余的,一个国家要从落后的未开化状态转变到尽可能最高的进步状态,无需什么别的,只需合理的租税、公正的司法与和平。”亚当。斯密所理解的“和平”,当然是象圣皮埃尔神甫所说那样的“持久、普遍的和平”。 萨依就曾毫无掩饰他说明,为了理解普遍自由贸易这个概念,我们必须具有这样的想象,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是存在的。这位作家主要所努力的是就亚当。斯密所提供的材料形成一个体系。他在他的《实用政治经济学》第六卷(第288页)里坦率说明:“我们考虑的范围可以是属于以族长为首的一个家族的经济利益,有关这方面的观察和原则所构成的是私人经济。但是属于整个国家、不论是对这些国家本身或与别的国家有关的那些原则,它们所构成的是公共经济。归根到底,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是一切国家的利益,是全体人类社会的利益。” 这里并须注意的是,首先,萨依承认在他所使用的“公共经济”这个名词下,国家经济或政治经济是存在的,但他在他的著作里并没有谈到这些;其次,他把在政治经济这个名词下所包含的内容归纳到一种学说,这种学说显然是世界主义性质的;结果他在这个学说中所谈的始终只是以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为唯一对象的经济,并不顾到各个国家的不同利益。 所谓“公共经济”,老实说,它的内容应当没有别的,只是属于某些指定国家的经济,也就是真正的政治经济;如果萨依在向我们说明他所说的政治经济是什么(实际上没有别的,只是世界主义的、世界范围的或属于全人类的经济)以后,使我们知道当他谈到一些学说的原则时他唤作“公共经济”的是什么,那么这种在名词上的代用,原也可以存而不论。 但是当他给这种学说下定义并加以引伸时,简直无法避免从国家的概念和性质开始,这就必然要使所谓“全人类经济”发生实质上的改变;因为现在人类还是在不同的国家下互相分开的,各自在它共同力量和利益下结合在一起,各不相谋,而且与那些在天赋自由权的行使上彼此对立的其他同样的社会不同。他用政治经济的名称来称呼他的世界主义经济时,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作出说明,由于这种名词上的移动,跟着就发生了意义上的移动,这样就掩蔽了一系列最严重的理论错误。 一切后来的作家都陷入了这个错误,不能自拔。西斯蒙第也把政治经济学明白他说成是“以造福人类为使命的科学”。亚当。斯密和他的后继者在这一点上所教导我们的,主要也就是魁奈和他的后继者所已经教导过了的。《方法评论》里一篇文章谈到重农学派时所说的话几乎与亚当。斯密一派的话如出一口,它说:“个人福利是完全依存于全人类福利的。” 就亚当。斯密所了解的,美国倡议自由贸易最早的是哥伦比亚学院院长托马斯。库柏,他甚至否认国家的存在,把国家说成是出于“字面上的创造”,只是为了避免表达时的多所周折而设的,除了存在于政治家的头脑以外,并没有实际的存在。库柏在这一点上的主张是非常一贯的,实际上他的态度比他的前辈和老师们还要彻底得多;因为这是很明显的,如果承认了各个国家以及它们各个性质和利益的存在这一点,这就立刻有必要按照这些各自不同的利益来考虑修改属于人类社会的经济学,如果库柏的意向所在是要把这类修改说成是错误的,那么在他的一方面最聪明的做法就莫过于从头否认国家的存在了。 就我们这方面来说,我们绝对不是要把流行学派主张的世界主义经济理论一笔抹杀;但是我们认为政治经济,或者象萨依所说的“公共经济”,也应当科学地加以发展;可是我们还认为对事物应当给以正确的名称,这样总比使用意义相反的名称要好些。 我们如果想对于逻辑、对于自然法则信守不渝,那就必须使个人经济不与社会经济相混淆,关于后一项,又必须把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与世界主义经济划分开来。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是由国家的概念和本质出发的,它所教导的是,某一国家,处于世界目前形势以及它自己的特有国际关系下,怎样来维持并改进它的经济状况;而世界主义经济产生时所依据的假定是,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是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的。 如果象流行学派所提出的那样,我们的确有一个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世界联盟作为持久和平的保证,那么伺际自由贸易原则似乎是完全正确的。就个人来说,他争取个人发展时所受到的束缚越少,同他自由往来的那些人人数越多,财富越大,他个人活动的范围越广,则为了争取进一步发展,对于他先天的禀赋、后天的知识和才能以及供他支配的自然力量,利用时就越加容易。个人如此,就各个社会、地区和国家的情形来说,也是如此。就美国的各州、法国的各县、德国的各联邦来说,说是与其把它们联合起来彼此进行自由商业往来,不如用内部地方关税把它们互相隔开更为有利,只有傻子才会这样想。 大不列颠三王国与爱尔兰的联合,使全世界看到了一个显著的、无可反驳的例证,在联合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是具有无限效能的。假使世界上其他一切国家也在同样情况下联合起来,则全人类由此所获得的进展和幸福将达到何种程度,就是最丰富的想象力也难以描画。 毫无疑问,世界联盟和持久和平的观念是受到常识和宗教的拥护的。如果个人之间的争斗认为与理性相违背,那么国家之间的争斗受到同样谴责时,在谴责的激烈程度上应当扩大多少倍?社会经济学能够从人类文化史提出的证据,说明全人类在正义的法律之下联合起来是合情合理的,看来在人类健全的理智之前,这一证明是最为明显的。 历史告诉我们,当发生了战事,个人投入了战争活动时,人类幸福就降到了最低度;当国际协作情绪有了高涨时,人类幸福就有了相应的增长。当人类处于原始阶段时,最初实现的是家族的联合,然后有了城市、城市同盟与整个国家的联合,最后是若干个邦处于同一政府之下的联合。假使事势所趋,足以使这种联合(那是从家族的联合开始的)扩展到千百万人,那就有理由认为在这样的趋势之下使一切国家联合起来也是有可能的。如果人类智力能够理解到这种大规模联合的利益,那么我们就应当敢于作这样的设想,因全人类联合而产生的更大利益,人类智力也是能够理解得到的。有许多例子足以表明,在现代精神下是有着这种倾向的。这里只需提一提在科学、艺术、新发现方面以及在工业与社会制度方面的进步就够了。现在已经可以有把握地预言,再过几十年以后,由于交通工具的进一步改善,世界上的文明国家通过物质和文化方面的交流而联合在一起的密切程度,将不亚于一个世纪以前英国各郡的联合,或者还比它们更为密切些。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现在用电报互通消息,彼此已经好象是处于同一地区。空前的强大力量已经把工业提高到以前所料想不到的完善程度,而更加强大的力量还在不断地出现。工业愈进步,愈加匀称地扩展到世界各国,刚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将愈小。两个工业同样发展的国家如果互相冲突,则彼此在一星期内可以使对方受到的损害,或者经过整个世代还难以恢复。但是同时也可以推想得到的是,原来专用于生产的新生力量同样也可以为破坏性的战争服务,这一点将主要有利于取守势的一方,特别是欧洲国家,而英国原来以岛国地位在防御上所占有的优势,或将由此丧失。欧洲各大国的国会,现在已具有未来的、由各国共同组成的国会的雏形。用协商来解决争端的办法,比之凭武力来夺取公理的办法,显已占有优势。一切文明国家比较开明的首脑,对于财富与工业的本质作了进一步深入观察以后,已经确信,对未开化、半开化或文化在衰退中的国家进行的教化工作和殖民地的形成,为文明国家提供了发展生产力的场所,而这比战争的相互敌对行动或贸易限制能提供更丰硕更安全的果实。我们对于这一点看得越清楚,未开化国家通过交通工具的进步越与文明国家相接触,则文明国家越会认识到:对于未开他的、内部陷于无政府混乱状态的以及受恶政府压制的那些国家的启发和教导,是一种使命,这种使命提供给文明国家的利益是均等的,同时也是各文明国家大家都应负的一项责任,但这种责任只有在团结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完成。 对一切国家、对整个世界进行教化,是全人类应该共向担当的任务,从那些不变的自然法则来看,这一点是显然的,文明国家彼不可抗拒的势力所推动,不得不把它们的生产力扩大或移转到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我们到处可以看见,在文明的影响之下,人口、智力和物质资本达到了这样的规模,就势所必然的要向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倾注。如果国家的可耕面积已经不足以供养全部居民,已经不足以吸收全部农业人口,则人口的多余部分就势必要向辽远地区寻找适于耕种的土地;如果一个国家有才能、有技术的人材已经这样多,以致在国内不再能获得足够报酬,他们就必然会流向对他们的需求较大的地区;如果由于物质资本累积的结果,以致利率下降得那样厉害,较小的资本家已经不再能靠利息收入过活,他就会把资本在比较有利的情况下投放到富力较低的国家。 由此可见,流行学派的学说体系未尝没有正确原则作为基础,但这一原则要达到为实践作先导的目的,必须获得科学上的承认和应用,同时为了避免误人歧途,实践也不能忽视这一思想;这个学派却没有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性质以及它们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况,没有把这些方面同世界联盟与持久和平的观念统一起来。 流行学派把那些还没有出现的情况假定为已经实际存在的情况。它假定世界联盟与持久和平的形势是已经存在的,然后由此推定自由贸易的巨大利益。这样就把因与果混淆了。就那些已经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的各省、各州、备邦来说,持久和平的状态是存在的;由于这种政治上的联合产生了商业上的联合,由于在这样形势下的持久和平,才使商业联合对它们那样的有利。历史上一切的成例告诉我们,领先的总是政治联合,跟着发生的才是商业联合。由后者带头而由前者跟进的情况,简直举不出一个例子。但是在目前世界形势下,实行普通自由贸易的结果是不会产生一个世界范围的共和国的,情形将适得其反,比较落后的国家将普通屈服于工商业与海军强国的优势之下,作出这种结论的理由是极其充分的,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形势简直是万难避免的。要使一个世界共和国(按照亨利四世和圣皮埃尔神甫所理解的)、也就是世界各国彼此承认有同等权利、放弃单独采取纠正行动的广泛同盟成为现实,只有多数国家在工业与文化、政治修养与权力达到尽可能近于同等的程度时,才能办到。只有当这样的同盟在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时,普遍自由贸易才能发展;只有由于这样一个同盟的结果,才能使一切国家象现在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的各省各州一样,享有同样大的利益。有些国家在文化上同那占优势的国家比起来还差得很远,但是那个国家决没有从上帝手里取得垄断工业的永久权利,不过在时间上它比别的国家占先了一步而已。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从这一点看起来,保护贸易制度可以认为是促进各国实现最后联合,也就是促进真正自由贸易的最有效方法,从这个观点来看时,国家经济学似乎是这样一种科学,它正确地了解各国的当前利益和特有环境,它所教导的是怎样使各个国家上升到上述那样的工业发展阶段,怎样使它同其他同样发展的国家结成联盟,从而使实行自由贸易成为可能,并从中获得利益。 但是流行学派把这两种学说互相混淆起来;它犯的严重错误是,以单纯的世界主义原则为依据,来衡量不同国家的情况,从而仅仅由于政治上的理由,忽视了生产力的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马尔萨斯希望限制人口增加,查默斯和托伦斯则近来有一种奇妙的想法,认为资本的累进与生产的无限制扩张都是要不得的,社会福利所严格要求的是制止这方面的进展,西斯蒙第说工业发展是对社会有害的;他们所以会发生这类错误见解,只是由于抹煞了生产力发展的世界性趋向。他们的理论在这一点上有类于吞噬了自己的儿子的萨腾(Saturn)。这种理论认为由于人口、资本和机器的进展而出现了分工,然后根据这一点来解释社会的福利,最后就把这些发展因素看成是洪水猛兽,是对国家富强的威胁;他们所以会作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只看到各个国家的目前情况,没有考虑到整个世界的情况和人类未来的进步。 人口增长率大于食料生产增长率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世界上还有大量的天然富源没有开发,人口就是再增十倍或甚至百倍也足以供应;情况既然是这样,这种食料与人口两者不能相平的想法,或者用假想的计算、诡谲的论据来证明这种臆说的办法,可以说至少是愚昧的。以生产力的目前限度为标准,据以计算多少土地能够养活多少人口,这样的想法只是由于器量不大,目光短浅。整个地球可以容纳的人口,照野蛮时代渔猎者们的计算恐怕不到一百万人,照畜牧时代牧羊人的计算恐怕不到一千万人,照原始农业时代农民的计算也恐怕不会到一亿人;然而现在一个欧洲就有两亿人在生活,马纷薯与其他粮食作物种植的推进与近来农业上一般的改进,使人类供应食料的生产力提高了十倍。英国小麦每英亩的产量,在中世纪时已比前增加到四倍,现在已增加到十倍至二十倍,此外耕地面积也已扩大到五倍以上。有许多欧洲国家,它们土地的肥沃并不亚于英国,但农作物每英亩产量的增加还不到四倍。对于人类此后在新发现、发明和改进方面,谁又敢预定限度呢?农业化学还在幼稚时代,明天也许由于某种新发现或创造,一下子就把产量提高五倍或十倍,谁能知道呢?我们已经能够靠了自流井把不毛之地变成膏壤,地质也许还有什么未知力量在潜伏中有待发现,谁又能断言呢?假定由于某种新发现,可以无须象现在这样依靠燃料的帮助,在任何地区用极低的代价产生热力,假使处于这样的情况,可耕种地区将扩大到多少倍,每英亩产量将增加到什么程度,谁能预计呢?我们说马尔萨斯的学说看来是胸襟狭窄的,但他所使用的方法也是要不得的,由此会发生一种违反自然的作用,从而毁灭道德和力量,这个方法简直是可怕的。这个学说企图毁灭人类的一种愿望,这种愿望是造化用来激励人们发挥身心力量、激起并支持人们高尚感情的最有效手段,人类所以有进步,主要就是由于这种愿望的存在。这个学说将使最冷酷的自私自利成为一种法则,它对我们所要求的就是,即使眼看着一个人在挨饿,也应该不闻不问,因为假使给了他饮食,三十年后也许另有一个人要因此处于饥饿状态。这个学说足以使同情心化为乌有,有的只是机械核算,这就是说,足以使人心化为铁石。如果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他们的一腔热血都化成了铁石心肠,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国家最后还有什么期望呢?到那个时候,道德势必完全摧毁,一切生产力量因此势必完全消失,国家的财富、文化和权力也将不复存在,除此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后果可期望呢,如果一个国家人口的增长超过了食料生产的增长趋势,如果资本的积累最后达到了这样程度,以致不能再找到投资出路,如果机器生产造成了大批工人失业,使商品有了巨额过剩——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这只是说明,造化注定,不允许任何一个国家单独享有工业、文化、财富和权力,或者是说,地球上大部分宜于耕种的地方只应当成为野兽的窟穴,人类的绝大部分应当永久陷于野蛮、无知和贫因状态。 这里所说明的是这一学派因从政治观点来衡量人类生产力而发生的错误;我们还要指出它由于从世界主义观点来考虑各个国家的利益而犯的错误。 如果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那样一个世界联盟的确存在,那时各国所处的地位将同组成北美合众国的各州一样,过剩的人口、才能、技术和物质资本将从英国流向欧洲大陆各国,情况就同相类的过剩人口、才能等从美国东部备州流向西部各州一样——假定大陆各国具有与英国同样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样的宪法与一般法律,并且假定英国政府能够服从这个世界联盟的统一意志的话。在这样的假定情况下,要使所有这些国家在财富和文化上提高到与英国同样的程度,那就没有比自由贸易更好的方法了。这就是流行学派的论据。但是在目前世界形势下,这一论点又如何能与自由贸易的实际活动相吻合呢? 英国是一个独立国家,因此它的政策方针将以为它自己谋福利为唯一鹄的。英国人所爱好的是他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法律、风俗和习惯,只要有可能,他将尽量用自己的力量和资本从事于发展他本国的工业,使他的工业产品推广到世界各国市场,在这个情况下,自由贸易制度是最能适应他的目的的,他决不会喜欢或想到在法国或德国来建立工业。英国一切的剩余资本会毫不犹豫地用来发展对国外各地区的贸易。如果英国人想迁居国外,或者想把他的资本投放到国外地区,他宁可到比较辽远的、他的语言、法律和规章已经有了基础的那些地区,而决不会选中欧洲大陆的那些落后国家,他现在就是这样做的。在这样情况下,整个英国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工业城市。亚洲、非洲、澳洲所接受的将是英国的文化,许多以英国为榜样的新国家将陆绩出现。一朝时机成熟,就会组成一个以英国为首的国家体系,到那时欧洲大陆国家的地位将一落千丈,人民将成为不重要的、没有收益的民族。在这样形势下,法国以及西班牙、葡萄牙将遭到同样命运,最上品的酒得供应英国世界,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给自己,法国至多只能干些小型女帽业那类营生。德国到那时看来对英国世界没有什么别的可以贡献,只有一些儿童玩具、木制的钟、哲学书籍等类,或者还可以有一支补充队伍,他们为了替英国人服务,扩大英国的工商业优势,传布英国的文学和语言,牺牲自己,长途跋涉到亚洲或非洲沙漠地带,就在那里沦落一生。到那个时候,属于这个英国世界的人民想到或谈到德国人或法国人时,就象我们现在想到或谈到亚洲各国人的那副神气一样,这个转变是不需要多少世纪的。 但是真正的政治科学对于普遍自由贸易这样的结果,认为是极度违反自然的;我们敢说,如果在汉撒同盟时代实行了这样的普遍自由贸易,那么今天在工商业发展方面高出其他一切国家的,将不是英国人而是德国人。 现在仅仅由于首先树立政治的商业制度、多半不顾世界主义原则的是英国人,就把世界上一切财富和权力让给了他们,这一点就是从世界主义立场来看,也是最不公平的。为了使自由贸易能够获得自然的推行,必须首先用人为方法,把那些比较落后的国家提高到曾经用人为方法使英国达到了的那个文化阶段。通过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生产力发展的世界主义倾向,世界上那些比较辽远的地区,也许会比坐落得较近的欧洲各国先一步获得利益,达到富强。为了避免这种形势的发展,欧洲的那些国家,对于自己道德、智力、社会和政治情况作了衡量以后,如果感觉到自己有能力发展成为一个工业强国,就必须采用保护制度,作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最有效手段。在这个目标下实行这个制度有两个步骤:首先是把外国工业品逐渐从我们市场排除出去,这样工人、才能和资本在外国将发生过剩,它们必须找寻出路;其次是在我们的保护制度下,国外工人、才能和资本流入时应受到鼓励,获得利益,这样国外的剩余生产力才可以在这里获得出路,而不必迁徒到世界上鞍远地区或殖民地去。政治科学是以历史为依据的,它要追究的是,英国在以前曾否使用过这样的方法,从而由德国、意大利、荷兰、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获得了大量生产力。它要问,世界主义学派对于保护制度的利弊。自以为是权衡过轻重的,那么对于上面所资这个制度所造成的一些非常显著的情况,为什么完全置之不顾呢!义学派对于保护制度的利弊。自以为是权衡过轻重的,那么对于上面所资这个制度所造成的一些非常显著的情况,为什么完全置之不顾呢! 国家经济论文:经济全球化下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分析 【内容提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会的深层因素;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文章在此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进行探讨。 【关 键 词】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 【 正 文】 一、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是决定其经济安全的内在因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国家安全的内涵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经济利益和国家经济竞争力随即上升至国家安全的优先位置,国家经济安全开始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 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首先从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上去把握。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起始条件既是其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也是决定其经济安全内容的重要因素。从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起始条件上的不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现代市场经济通常具备如下特征:市场结构完备,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无障碍;市场竞争充分、公平并有统一的规则;价格信息充分;市场活动主体的产权明晰。对照上述特征,不难发现发展中国家目前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不完全与不完善性。以中国为例,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具体表现为统一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各地区自给自足现象十分严重,国内市场被分割为许多狭小的封闭性地方市场,产品和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步伐缓慢,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程度、各种要素市场放开的程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内市场竞争规则缺乏公平性与统一性,不同经济成分发展条件不平等;地方保护主义使区际贸易壁垒名目繁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仍在探索之中,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十分突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不完全与不完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极为不利。按照经济学理论,在一个竞争不公平且不充分的市场条件下,价格体系的扭曲是不可避免的。价格信号的失真会使价格失去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作用,其后果是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会抑制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培育自己的明星企业和发展自己的优势产业。 2、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具备一个发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从目前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看,尚有两大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不畅,部分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致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全社会筹集到的社保基金难以满足其承担的义务要求。二是社会保险机制的覆盖面过窄。部分城镇下岗职工、农业剩余劳动力仍被排除在社保机制之外,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大量存在,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 3、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在外债负担重、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和金融市场开放步伐过快等三个方面。以墨西哥和韩国为例,1992年墨西哥外债达1060亿美元,1994年墨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1997年10月底,韩国外债总额达1100亿美元,其中2/3在一年内到期。外债负担重是造成这些国家汇率低估、货币贬值的重要因素。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的情况在中国比较明显。1995年底,中国国有银行总贷款为4万亿元,其中9000亿元是呆账,约占总贷款的22.3%。高不良贷款率使中国银行系统显得脆弱。此外,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和墨西哥)金融市场的过早开放客观上为国际金融投资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数量庞大的国际游资始终是威胁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 二、发达国家推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举措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深层因素 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经济全球化的目的是服务于资本的全球扩张,攫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剩余,巩固和提高其优势竞争地位。发达国家战略意图从本质上看具有“争夺性”和“霸权性”两种属性。争夺性表现为发达国家借经济全球化不断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加快进行经济渗透以此来争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霸权性”是指巩固和提高发达国家在文化、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的“霸权”地位。发达国家推行这项战略的政策举措有:维护现有的“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技术封锁;把持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在维护和加强“中心”与“外围”的国际分工体系上,发达国家凭借其拥有的“经济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和“国际规则优势”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分工梯度的中低层次,而将自己放置在国际分工梯度的高阶梯位置,以此来形成能使国际分工利益更多地向发达国家倾斜的国际分工格局。这样的国际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极其不利,它不仅使发展中国家获利较少,而且还在事实上形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对发达国家的高度依赖性,这会严重削弱发展中国家抵挡发达国家传递经济危机、维护自身经济安全的能力。在技术封锁上,发达国家严格管制高新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统计,世界最大的569家企业(基本上属于发达国家所有),只有10.6%把技术创新放在国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达国家一直把持着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绿色会议室”小圈子商议制度,能够“入室”商讨制定游戏规则的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制定和修改游戏规则的发言权的决策权。因此,现行国际游戏规则一直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和不合理性,它偏重照顾的是发达国家利益,而忽视或损害的却是发展中国家利益。 三、经济全球化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环境因素 经济全球化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的运行环境,当代世界市场变得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更为便利。世界经济的联系方式已从过去以国际贸易为主,转向以资本跨国界流动为主、国际贸易迅速扩大的新的发展态势。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加深,使发展中国家在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挑战。这种来自经济全球化方面的挑战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看,集中体现在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下降两个方面。这种推断基于以下两点: 1、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为生产要素所有者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悬殊,为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提供了利益诱因。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是资源所有者做出的经济选择行为,这种选择行为是建立在成本——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上的。对资本而言,规避风险,寻求收益的最大化是其进行跨国界流动的决定因素;对人才而言,是否进行跨国界流动取决于其流动的预期收益与流动的机会成本的比较,当人才由跨国界流动而获得的异国就业收入远远高于其在流出国工作收入和流动费用时,人才跨国界流动的现象便会增多。由经济全球化而带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全球推广则为资源所有者的自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从现实情况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和生产要素收益水平的悬殊,会为发展中国家稀缺生产要素流向发达国家提供利益诱因。由此可见,市场力量的作用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受到削弱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政策因素看,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竣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市场开放压力越来越大,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已基本确定,发展中国家通过政策的作用来达到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越来越显得无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于2001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中国承诺:关税减让的实施期最长可到2008年;逐步取消400多项产品的数量限制,最迟可在2005年1月1日取消;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在加入后1至6年内逐步实施。又如: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政府承诺自1994年1月1日起,墨西哥将在10年内完全取消彼此间的农产品关税;在7年内取消对美、加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限制,在10年内取消对证券公司的限制。韩国的市场开放程度本已很高。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为解救危机,韩国更是加快了开放的步伐。如取消对外汇、资本流通和利率的所有管制,逐步允许外国接管和收购部分韩国金融机构,开放国内汽车市场等。 2、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的减弱和保护市场能力的下降是影响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从积极意义上讲,它显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吸收外部稀缺生产要素加快自身的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东亚经济奇迹的出现和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就是最有力的证明。从消极意义上讲,市场开放和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增多也会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巨大冲击。比如,短期外资的大量流入极易产生泡沫经济,而短期外资的大量撤走则会导致泡沫经济的破灭。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墨西哥金融危机爆发就是由于短期外资大量撤走而引起的泡沫经济破灭的例证。泡沫经济破灭后最终承担损失的是发展中国家。可见,伴随着生产要素大量流入与流出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繁荣与萧条的更替,萧条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此外,由市场开放而带来的外国长期资本、技术和商品的大量流入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在外资企业、外国产品的冲击下,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市场份额的下降、人才流失、失业增多及社会各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会逐渐暴露出来。解决这些问题无疑会加重社会负担,但不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与建议 经济全球化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认识应从历史的、系统的、动态的角度去理解。 首先,发展中国家在没有实行开放政策时,自然不存在经济安全问题。但由封闭而带来的落后和贫穷从长远看就是最大的经济不安全。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既有来自国内、国际的因素,同时又有国内、国际因素的互动影响而产生的新因素。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置于经济全球化中去系统地研究应成为我们分析经济安全问题、解决经济安全隐患所应采用的基本分析方法。 其次,经济安全问题不仅发展中国家有,发达国家亦同样存在。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处于国际分工体系中低梯度层次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易遭受危机冲击的国家,但在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经济危机也会通过贸易和国际分工链迅速向世界扩散,发达国家亦不能幸免。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经济安全。正视经济风险的客观存在,努力消除威胁经济安全的隐患,不断增强自身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再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还是一个长期性、多变性和可控性的问题。当前的经济安全并不代表永久的经济安全;某一时段出现经济危机并不等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将会一蹶不振,振兴无望。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不消除来自内部的威胁经济安全的因素,其经济安全问题便会失去立身的基础;如不善于化解来自外部世界的不利因素,则其经济安全问题也得不到保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计,解决的出路在于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发挥自身潜在优势。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是正相关的,发展中国家受益程度的大小与其抗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也是正相关的。所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经济安全的当务之急。提高民族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能靠保护的办法去实现,积极的态度是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政策把民族企业推向全球竞争的行列。 最后,还应看到,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无论是从市场因素上看,还是从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上看,都明显受到削弱。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波动性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等同于其具有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对稀缺生产要素(长期资本、技术、人才等)吸纳能力、引导能力、控制或减少稀缺生产要素流出国境能力以及对国际游资的控制能力等方面。发展中国家提高这些方面的能力,出路并不在于其政策是如何优惠,自然条件是如何优越,而主要取决于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共环境水平。因此,努力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与维护有效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公共环境,应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
保险法律论文:试析中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 问题及缺陷 内容简介 我国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本文约5000余字,试从保险立法中“近因”原则的缺失;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合同陷阱的隐藏;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及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从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对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现代化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 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 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 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 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保险法律论文:对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摘要: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法律 缺陷 完善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工业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法律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发展,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 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论文网在线: 保险法律论文:公司董事责任保险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 20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加重了董事责任和义务,一方面保证了公司董事、经理在进行决策、经营的过程中,更能勤勉自律;另一方面也会压抑公司董事、经理的创新性,在具体业务操作中会影响到其才智的发挥。因此加大力度,引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董事责任保险能合理地降低因可以理解的经营过失而导致的责任,发挥董事经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关键词: 董事义务;董事责任保险;保险利益 一、董事责任保险的历史沿革 20世纪30年代,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得到了最早承认并被广泛使用。20世纪30年代出现在美国的专门以公司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为对象的保险可以说是董事责任保险的最初形式。当时,欧洲各国还没有类似的险种。美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在20世纪60年代后得到了较快发展,法律实践的重心也相应地由补偿转向保险。美国几乎所有州的公司法均规定公司具有购买董事保险的权利。80年代以后,美国股东代表诉讼急增,诉讼额增大,给广大保险市场造成了危机。许多保险公司从董事保险业务中撤出或者降低最大保险金额,提高保险费。此外,对申请加入董事保险的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对业绩较差、董事责任风险较大的公司不予签订董事保险合同。 英国虽有高昂的律师收费,但针对董事和高级职员个人的诉讼远没有美国频繁,因而英国的董事责任保险并不象美国那样红火。在德国、西班牙等国,由公司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购买责任险的做法尚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这些国家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不开设这一险种。日本于1980年由三井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对董事保险进行专项研究。1990年三井海上保险公司首先取得日本政府的认可,开始发卖董事保险,次年其他保险公司也取得了政府认可,在日本全面开展了董事保险业务。 我国2002年1月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允许上市公司为董事购买保险,以解除董事的后顾之忧。随后,平安保险公司于2002年1月24日率先推出董事责任保险业务。由于我国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时间较短,董事的民事责任制度、利益保护机制存在的立法缺陷,这些都成为董事责任保险开展的巨大制度障碍。 二、公司董事责任保险的概念 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又称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其英语表述是directors‘andofficers’liabilityinsurance,简称“d oinsurance”。关于董事责任保险的涵义,学界分歧不大。董事责任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职员共同出资购买的,对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而被追究其个人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和高级职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广义上的董事责任保险除上述内容外,还规定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公司根据董事责任和费用补偿制度对有关董事和高级职员做出的补偿。本文主要以后者为研究对象。 以责任保险的效力基础或依据为标准,董事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强制责任保险和自愿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又称为法定责任保险,是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投保而成立的责任保险。自愿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责任保险合同。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的所有上市公司都被要求投保董事责任险。这样做有利于在董事个人的财产不足以赔偿所导致的巨额损失时,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在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应主要采纳强制型责任保险。 按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基础不同,董事责任保险可划分为索赔型责任保险和事故型责任保险。索赔型责任保险,是指第三人向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请求索赔的事实首次发生在责任保险单的有效期间,则保险人应对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此类型保险,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董事责任保险的填补损害功能。事故型责任保险,则指保险人承诺对被保险董事、高级职员因为约定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但该约定的事件,仅以对第三人有所影响而在保险单约定的期间内所发生的事件为限。在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中,事故型保险不宜过多采用,因为在这种类型的责任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或在多长时间以内发生难以预测。 三、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一)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职员的责任、义务日趋增多,董事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势在必行 世界各国在公司治理结构的选择上逐渐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董事会成为公司运行机构的中心,其职权得以急剧膨胀。在此情况下,董事、经理的职权必须受到约束,否则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无从保障。各国公司立法强化董事、经理的义务和职责的方法主要有:一方面,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中明定董事对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法定义务,如董事的忠实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等,并对董事违反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另一方面,法律赋予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各种权利及相应的救济措施,如股东提案权、质询权、派生诉讼等,同时建立监事会、独立的审计人、外部董事等制衡机制对董事的权力予以约束,以抑制经营者滥用权力的行为。 公司董事、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的加重,积极方面在于,可以促使经营者更加审慎地经营管理公司,防止其滥用权力损害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而增强企业管理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消极的方面在于,太重的责任有时会造成经营者权利、义务的失衡,从而挫伤其积极性,最终促成其以保守姿态经营公司,因此有必要引入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二)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人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司一旦卷入经济纠纷,诉讼标的一般都数额巨大。对于公司来讲,董事做为自然人,董事的个人财产对公司的损失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无补于事,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受到严重损害的可能。董事在承担责任后,可能得不到二次补偿而陷入破产人的窘境。对于公司的利益相关人来讲,多数情况下其承担经营决策失误赔偿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如果不通过保险公司转移绝大部分赔偿责任,则投资人、债权人、股东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确立,适应了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 世界各国经济迅猛发展,跨国公司数量日益增多,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日益增多,公司特别是跨国性的大公司,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董事经理的责任、义务呈多样化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应当适应当前的发展趋势,积极构建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四、我国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1年8月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这标志我国独立董事责任保险不仅获得理论界较为广泛的认同,而且成为实务界的现实需要。2002年1月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9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该规定把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公司扩大为所有的上市公司董事。2002年1月24日平安保险公司推出“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业务”,又把责任保险的范围扩大到上市公司的高级职员,平安保险公司的这一业务事前得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继平安保险公司之后,其他保险公司也纷纷开始研发董事责任险。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是国外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移植到我国的最初成果,也是本文讨论国内董事责任保险情况的主要依据。在平安保险公司推出董事责任保险业务时,咨询者很多,但真正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公司不多。这与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论与实践上的不足不无关系,因此笔者对构建公司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险范围的完善 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立法层次低,覆盖面窄,董事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应不仅包括控股公司,还应当包括被控股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因为公司的高级职员在履行职务中和董事面临同样的问题。投保公司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还应包括非上市公司,不管公司规模大小,其董事都有权利转移自身的风险。董事责任保险不当行为的范围应该是董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就其过失给公司和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其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或者故意行为给上述客体造成的损失,均不应列入保险范围。 (二)保险品种的完善 各国的董事责任保险一般包括董事个人责任保险和公司补偿保险两种。而且,这两种保险互相关联,保险公司都加以提供,而由投保公司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不能只选择公司补偿保险而不选择董事个人责任保险,但相反却可以存在。我国目前还不存在董事补偿制度,公司补偿保险没有存在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将来法律规定董事补偿制度时,保险公司应配套推出公司补偿保险。 (三)保险费支付的完善 当今各国的董事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原则上由公司支付,纳入公司财务预算中。但必要时,规定由公司和董事共同担负保险费,即公司负担保险费的绝大部分,被保险的董事负担另一小部分,目的是以防止董事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产生依赖,增强其责任感。我国立法者可考虑在将来修订《公司法》时规定公司和董事等高级职员共同保险条款,即保险人赔偿损失的大部分,其余一小部分则由被保险的董事自己承担,并且这部分损失不得由被保险的董事或公司以任何方式投保。 保险法律论文: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 摘 要:文章指明了养老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其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等方面的积 极 作用,阐述了人们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养老保险已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各国政府所 重视。 关键词:养老保险 法律制度 资格 条件 在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如何使这些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能够安 居乐业,这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养老保险。所谓养老保险,也叫老年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领域后 ,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此处的养老保险就是一 种社会保险,因此,也要通过国家立法,依法强制实施。当然,商业保险中也有关于养老的 保 险条款,但它属于自愿保险,是否愿意投保以及投保多少,均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自愿所为 ,不受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限制,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是两个概念。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已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这些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 税),建立了养老保险基金,并规定了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享受条件及给付标准。 第二,养老保险的基本对象是劳动者,即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当 然,也有少数国家在普遍养老金制度中包括非雇佣者,其前提条件是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第三,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社会劳动岗位后,才开始发挥其作用。养老对于 在职的劳动者而言,只是一种期待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按规定退休以后,才能享受 养老的现实权利。这一点也与普通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不尽相同,商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可以约定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龄,这种约定通过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和投保人的意愿而定。例 如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中,在投保时便可以 约定从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四,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退出社会劳动后的劳动者提供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以保 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养老保险的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是法定的,其物质基础来源于养老 保险基金,其最后责任人是国家,可见其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五,养老保险实行基金化和社会化服务管理。基金化和服务化管理的社会化,是社会 保险最根本的特征。该特征在养老保险方面体现得最为充分。养老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险基金 中所占份额最大,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险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养老保险在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 养老保险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劳动后的基本生活,保护了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权利。养 老保险制度通过强制征收养老保险费(税),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规定一系列的诸如享受条 件、待遇标准及支付办法等制度。保障功能是养老保险制度固有的基本功能,养老保险制度 其他作用的发挥都要以此为基础。其次,养老保险促进了经济发展,这是通过养老保险制度 的内部激励机制来实现的。通过规定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办法,尤其是与就 业关联的养老金直接取决于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及工作年限。这样,对于那些长期勤奋工作 、对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劳动者,退休后就可以享受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最后,养老 保险制度正是通过内在的社会互济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其保障基本生活与促进发展 的功能,既安定人心,又激励进取精神,从而从整体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稳定社会、 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既是养老保险立法的根本目的,又是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总体 功能。 从法律角度出发,根据其实施的主体与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所谓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强制实施, 涉及面较广,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而补充养老保险则是指在养老 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本单位的职工建立的一种追加式的或 称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是指从一定的年龄开始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具有储蓄功能,因此,称作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此外,养老保险从理论角度出发,根据国家对养老保险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与发挥作用 的不同,可以将养老保险分为强制储蓄型、自保公助型、国家福利型和国家保障型四大类。 强制储蓄性养老保险也叫储金性养老保险,其雏形是18世纪英国产业革命的“职业保险基金 ”,由国家实行强制储蓄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它通过国家立法强制要求雇员与雇主各自缴 纳等额的保险费,共同出资建立特别基金,作为专款分别存入每个雇员的账户,作为雇员的 存款;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即生、老、病、死、伤残和失业)时,连本带息一次性发给本 人;在少数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年金,或者将存款留给其继承人。这类养老 保险的理论基础是由雇主和雇员个人承担资金责任,国家对养老保险不承担任何资金责任, 其现实基础则是减轻了国家的负担能力。自保公助型的养老保险又称作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 ,它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理论依据,国家承担养老保险一定的资金责任。该理论起源于俾 斯麦时期德国的养老保险,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仿效。它强调养老是个人的事,因此,应 以 自保为主,国家予以一定的资助。国家福利型养老保险起源于英国,其理论依据是“福利经 济学”,后被瑞典所发展,是国家借助于财政经济政策,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从而缓 解社会矛盾。它把养老保险作为一项福利政策,依法实施,并设有专门的主管法院,监督执 行。它还强调享受待遇的普遍性,除普遍养老金发行的对象为所有老人外,退休人员还享受 与收入相关的年金,该类型的养老保险的主要资金责任,养老金的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基 本由国家与企业共同负担,个人不缴纳或者只须缴纳少量的养老保险费。而国家保险型养老 保险是以社会保障学说为理论依据的。该模式首创于原苏联,我国目前也采用该制度,它是 由国家宪法把以养老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基本原则确定下来,老有所养是公民 在宪法上享有的一种社会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保证。个人无须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金的支出,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工会可以参与决策与管理。 以上是从法律、理论的不同角度对养老保险所作的分析,从而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享 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工龄、投保年限,居住期限与公民资格等都可作为享受养老保险 待遇的资格与条件,关于退休年龄,多数国家规定了年满60—65岁可以退休。法定的退休年 龄低的可达45岁,高的可达70岁。世界上不少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女有5岁的差别,但也 有半数之多的国家男女平等,退休年龄一致。把年龄作为享受养老基金的基本条件,这是根 据人们有权利获得休息与悠闲生活的原则,同时根据人们进入老年后,许多人自然处于工作 能力减退阶段的情况确定的。但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给付养老金最为合适呢?如果支付年龄偏 低,则保险费用就偏高,而如果支付年龄偏高,则又难以适应人的身体机能变化的状况。况 且退休年龄的高低还会对国家人力资源和补充性的私人年金制度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适度的退休年龄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工龄条件,各国之规定也不一 致,短的15年,长的40年。至于工龄是否作为领取退休金的必要条件,不同的国家或者是不 同的投保职业其情况是不一样的。在实行个人缴费制的国家,多数以投保年限或缴费年限替 代工龄条件;在不实行个人缴费制的国家,工龄则成为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关于投保年限或 者缴费年限,只有少数国家规定只要3年或5年,但多数国家规定要15—20年才能成为合格的 年金领取者。关于居住期限和公民资格,一些国家规定必须在本国居住满一定期限或者具有 该国公民资格,才能成为年金的领取者。如在新西兰,被保险人须年满65岁,并在最近20年 居住在本国的,才能领到养老保险金,在此问题上,国际上一般采取对等原则。 通过以上对劳动者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探讨,我们深切感到养老保险已作为一项法律制 度被各国政府所重视。由于养老保险会受到通货膨胀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养老保险调整机制,从而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 稳定社会,这也必将是一件涉及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保险法律论文:浅谈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摘要: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法律 缺陷 完善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工业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法律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发展,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保险法律论文:城乡统筹中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初探 [摘 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我国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思路,并在国内首次建立了重庆市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以解决城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农业发展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问题。在城乡统筹的农业发展中,需要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以金融支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我国历来重视农业发展问题,历届政府都将“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采取了农村费改税、免除农业税、联合医疗保险等惠民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在我国工业经济飞速发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由于我国农地面积广阔、农业就业人员基数大、农业技术发展水平不高,导致农业发展举步维艰,城乡经济、文化差距进一步扩大,农业仍然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被写入了 “十一五”规划。我国农业问题有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必将迎来高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必然要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要让更多的优惠措施、更多的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建立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农业在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的前提下,要积极、稳健地搞活农村经济,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此,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加大对农业的经济投入力度。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积极有效地在广大农村开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农民防灾、抗灾能力, 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农业发展有重大的促进意义。我国应在分析城乡统筹发展与农村金融体系支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一、城乡统筹发展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就是要逐步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城乡统筹发展,应结合我国农村实际,重点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国情体现于以下方面: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个体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抗灾能力差。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人口多,人均占有耕地不足,小农经济的发展历史悠久,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一直占据农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难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由于我国的地理状况、气候条件等自然原因,农业灾害频频发生,农民的抗灾能力较弱。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用于保护农业生产自然环境的成本、农业生态恢复成本分别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18%、27%和36% [2]。 其次,由于长期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现代经济、生态农业观念不强、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由于经营分散、规模小,部分农民至今仍“守着自家一亩三分地过日子”;由于许多农民缺乏突破传统农业生产而转向经营现代农业的理念,经济型的绿色农产品生产不足;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牛耕火种的情况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 农业灾害历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障碍,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克服这一问题。因此,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从减轻农民损失的角度间接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点之一[3]。 二、城乡统筹发展与农业保险支撑 城乡统筹发展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一方面,从思想上要改变过去重工业、重城市而轻农业、轻农村的观念,将工业促农业、城市带乡村、城乡协调共同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另一方面,要通过农村体制改革和农村政策调整打破城乡界限,加大公共政策对农村的扶持力度,将基础设施建设更多地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减少城乡分割、缩小城乡差距。由于我国工业化发展水平迅猛,城乡矛盾日益突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提出,有利于缓解和逐步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农业的发展,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国传统农业单一经营模式的改变,是农业经营与农村金融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国农民素有依靠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的优良传统,但是,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也容易禁锢农民的思维: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上主要是依赖于气候、地理、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农民的辛勤劳作,而忽视金融运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快速促进作用。农业金融的运作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更多的农副产品走进城市,更有利于农民经济思维的形成,农村经济的繁荣有赖于农村金融的拉动。 其次,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农业保险的运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是城乡统筹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农业保险又是农业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采取的种种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仅仅能从外因的角度有利于农业发展,但是,农业的发展仅仅靠政府的扶持并非长久之计,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不是缺政策环境,而是缺少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法律机制。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深入农村内部,从内因的角度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农业保险的运行,为农业的发展建立金融支撑。 第三,农业保险可为农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城乡统筹发展,侧重于围绕如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主题,而现代农业的发展缺少农业保险,则是不完善的。发达的保险业是商品经济发展高级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任何行业的经营者,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风险,采取将风险由特定的一个主体转向由不特定的众多主体承担的保险经营模式,有利于生产经营者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也不例外。因此,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分散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立法以及运作状况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概况 农业保险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发展对国家的政策、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我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立法几乎为空白 [4]。 同时现行相关立法也缺乏可操作性。20世纪80年代至今农业保险运作状况不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我国农业保险要有长远的发展,必须纳入法治建设的轨道。 我国《保险法》在附则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种附则规定在于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是在重点考虑之外而为法律的完善而增加的,本身在《保险法》中仍处于边缘地位。从1995年以来,《保险法》已经实施了13年,但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农业保险法却未见踪影。现行《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根据该条,一方面,我国当前对农业保险投保实行自愿原则,并不仿照美国、印度等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强制保险,并鼓励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5];另一方面,这一法条规定也过于原则,并没有涉及如何建立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在国家政策方面,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些政策的先后出台,显示了政府对农业保险重视、明确了当前政府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态度,但是,其与《保险法》、《农业法》的上述规定一样,都有可操作性不强的弱点,难以有效实施。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运作情况 我国的农业保险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才开始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在农业保险运作方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1.经营环境 此处的经营环境主要是指农业保险的基础环境——农业生产状况和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状况,这一基础环境状况不佳是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实施不力的直接原因。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劳动力充足,农民外出务工的意识还未形成,因此农业发展迅猛,并扮演着为工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基础角色。农民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努力使农地增产、家庭增收。1982年推出的农业保险政策,以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抗灾能力为优势,在全国广大农村迅速铺开,并取得积极的效果。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其心理愿望已经不再停留在80年代吃饱饭、穿暖衣的水平上,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以自己的劳动力投入为家庭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他们开始进行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得出了进城务工比在农村种地合算的结论,民工潮开始了,西部地区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向东南沿海城市,开始将财富梦付诸实践,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 [6]。这批人几乎都是农村中的主要劳动力。农民正在对农业生产失去兴趣,农业保险处于停滞状态。 2.经营主体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刚刚推出时,由于其新颖性而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因此发展迅猛。此时,国内的大部分农业保险业务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同时,在局部地区由地方保险公司经营地区性农业保险,如原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后更名为:中华联合财险公司),这两家企业在我国国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时间最长,经验也较为丰富。2004年后,保监会先后批准在国内成立几家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它们包括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等[7]。从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的角度来看,商业保险公司数量在增多,这表明我国农业保险由独家经营转向多家经营并存的阶段。 3.经营状况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在国内推出农业保险产品,并广受农民欢迎。在此后近十年时间里,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状况良好。这一时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黄金时期。1992年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每况愈下,截至2004年,农业保险发展每年平均负增长5.9%[8],保费收入跌入谷底,我国农业保险实施面临失败的危险。这种情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创建和实施。 4.农业保险市场供求状况 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设计存在缺陷,农业保险产品的种类、覆盖面有限,特别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农业保险更为薄弱;另一方面,农民年均收入低,承担农业保险费用的能力较差。在过去的近3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采取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模式,由于商业保险公司趋利避害的本性所决定,其偏向于在自然灾害较轻的地区开展保险服务,但受灾较轻地区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并不高,而在重灾区,农民即使有愿望,也很难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农业保险产品,现有农业保险的商业经营模式难以调和供需矛盾。 四、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基于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国情、农业保险立法以及运作状况,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环境下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必须着力克服以上问题,使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能够切实地减轻农民农业生产的风险负担。目前我国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当解决以下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保险法律形式 我国现行《保险法》是规范我国保险业规范经营运作、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但是,其立法精神主要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各行业经营风险为目的,其采取的是商业化保险模式[9]。这一立法精神并不适合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这是因为:首先,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体现政府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应当采取政策性保险的模式。经过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我国不能单一地采取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的模式,而应在农业保险领域更多地引入政府的干预和引导、监督和管理。其次,如果将农业保险纳入现行《保险法》的框架予以构建,不仅在法律规范上难以调和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矛盾,也难以使商业保险与农业保险在法律规范中做到和谐一致。 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采用新的立法模式,即制定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专门立法。构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应循序渐进。由于我国制定《农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等基本问题尚处于法理探讨阶段,且在学术界并未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农业保险法》较为困难。目前,可以通过先制定一部《农业保险条例》,待运作成熟、并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之际,再考虑制定《农业保险法》。 (二)农业保险立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保险原则 是指农民在投保时间、地点、投保对象、投保标的物种类等方面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农业保险自愿原则已经由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 2002年修订《农业法》时保留这一原则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一方面,我国农业人口众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大,若实行农业保险强制原则,则政府在保费补贴以及保险金补贴方面负担过重,虽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政府也难以承担巨大的农业保险费用开支;另一方面,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至今还没有承受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1998年的特大洪水、2006年四川、重庆的旱灾,均造成上千亿元的农业损失,若实行强制保险,国内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有如此巨大的财力为此善后。所以,实行自愿原则,还是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较优选择。 2.政府引导原则 是指政府通过采取种种措施,诸如保费补贴、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热情,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由于我国政府财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强制保险的模式,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尽量使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广、受益农民更多。采取这一原则,实际就是政府对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农户一方面补贴其保费支出,另一方面采取其他如农业灾害防范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小额贷款等配套措施,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这一点与美国的实际强制保险原则具有相似之处,美国采取的模式是:农民若不参加特定的农业保险项目,即不能获得政府对农户特定的扶持[10]。 3.独立经营核算原则 是指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农业保险业务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分开经营、独立核算。这一原则是由我国农业保险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即农业保险不应纳入普通商业保险运作的模式中。首先,我国的农业保险应定位为政策性保险,“惠民”的本性决定其由政府主导开展;其次,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除管理费等运作费用的支出以外,在政府农业保险基金的扶持下,商业风险小;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同样可以在灾害发生较少的年份赚取利润。应当指出的是,不纳入普通财产保险运作模式,是指不像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保险公司以赚取利润为第一要务。 4.政府补贴原则 就是指政府补贴参保农民的部分保费支出以及发生巨大农业灾害时补贴保险公司部分保险金,是我国农业保险得以顺利运营的重要保障[11],实质上就是指政府对参保农户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补贴。 (三)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是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政府主导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政府主导下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是指全国的农业保险业务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审查[12]。由于农民的部分保费以及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赔偿的部分保险金来源于政府,故政府监督、审查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同时,我国的一些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等具有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经验,且配备有农业保险理赔、核算等专业技术人员,让其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节约政府的管理、培训等成本。此外,还应逐步探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特别是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开展农业保险活动。 (四)农业保险基金和政府补贴 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在每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保证农业保险基金的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对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在农业保险法中规定严格的程序,防止该基金在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流失。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政府审查合法的方式支出。农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有两个方向:第一,用于补贴农民缴纳的保费,具体补贴比例应视财政能力和投保农民数量而定;第二,用于补贴商业保险公司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后的保险金支出。农业保险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并通过划拨的方式,独立建账、管理。至于农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议由国务院授权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政府补贴,主要内容包括补贴的对象、补贴的数量、补贴的范围以及补贴的方式等。 有学者认为,再保险应当是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应当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13]。再保险从国外立法来看主要是指由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专门为在国内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如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10]。日本也采取由中央统一向国内共济会提供再保险。 然而,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农业保险基金”的情况下,再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将成为多余。因为,一方面,农业保险基金与农业再保险都是由政府组建,在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救助这一点上具有共性,若二者同时建立,难免重复;另一方面,农业再保险的建立需要创建一套新的机制,即使像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这样的国有企业也不具有经营农业再保险的经验。因此,在现阶段以不设农业再保险为宜。 (五)保险合同及保险理赔 在保险合同部分,可以参照《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原则上应该具备的条款,以及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效力终止细节。保险合同部分应着力体现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尊重农民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范围以及其他具体事宜。同时,规定投保人,即农民,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扣除其相应的手续费和已经承保期间的保费;保险人不得享有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农民具有欺诈、虚假理赔等情节。 在理赔部分,建立集中理赔模式,避免农民单独理赔带来的诸多不便,即灵活地划定某一辖区的农户集体提出理赔要求,并由保险公司的理赔技术人员统一评估、集中赔付;规定农民理赔请求的期限以及保险公司调查、核算以及赔付的期限,以体现农业保险的效率。 总之,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支持引入农村,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民献身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热情,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城乡统筹发展,必定要围绕如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问题,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性地分散农民的经营风险具有重大的作用。这一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法律论文:浅探我国体育保险法律制度 摘要:面对体育领域对体育保险的迫切要求,体育保险业作为体育相关产业的重要分支,我国的体育保险业正在努力与国际体育保险业接轨。通过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访谈法,对我国和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业的体育政策、法规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体育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体育保险 政策法规 对策分析 一、何谓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是指体育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且承担相应的体育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体育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的一般功能特征,还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体育运动本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喜爱运动、参与运动的人员众多,而且覆盖面广;二是体育保险多以一年或几年的短险为主,涉及寿险、财产险、再保险。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的险项、险种设计、费率厘定,和运动项目的特点结合紧密;三是体育领域广泛存在大量风险,且风险的发生未及性强,因此对保险这种分摊风险损失的工具需求量极大。 体育保险作为与体育产业关联性极强的体育相关产业,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并且有助于规避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的自然风险,起到防范训练和比赛风险、安定运动员生活、保障中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作用。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第29届奥运会,2800亿的投资计划所形成的巨大保险市场引来了国内外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也为我国的体育保险产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机遇。所以,对体育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国外体育保险的发展概况 在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国家体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合理的体育保险制度,不仅是运动员、体育工作者、体育健身者、体育团体等进行体育活动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各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基石。 (一)美国体育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目前各类保险公司已经发展到5000多家。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体育保险公司,70年代以后美国体育保险业进入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目前,美国的体育保险已经成为美国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和巨大的保险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美国的体育保险主要采用商业保险的运行方式。美国体育商业保险涵盖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等领域,且体育保险内容丰富,有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多种体育保险业务。在险种设立方面,既有面向职业体育的运动伤残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医疗赔偿保险;也有面向业余体育的巨灾医疗保险、超额医疗保险、普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集训营保险;还有面向学校体育的大学体育保险、中小学学生意外保险、中小学体育保险、大学橄榄球比赛和中学全明星比赛保险、校际重大医疗保险,以及天气保险、体育指导员和官员保险等。在体育保险机构中,既有盈利性保险机构,也有非盈利性保险机构;既有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也有兼营的体育保险业务公司;既有商业体育保险,也有社会体育保险。美国的国民有很强的保险意识,几乎所有喜欢体育运动的人都参加了体育保险。 (二)日本的体育保险业发展概况 日本的体育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占的比重大、覆盖范围广,健全的体育社会保险保证了日本各种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体育活动的开展。日本的《体育安全保险》在其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中具有代表性。体育安全保险是日本体育安全协会设立的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安全协会是日本文部科学省从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创建于1970年1。该保险是日本保险项目最多、保险范围最广的一种体育社会保险,它既适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又适用于高水平的竞技运动,并且包含突然死亡等险种,对于我国的体育保险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另外,日本的体育保险对象也很广泛,除了面向专业体育运动员及教练员等相关人员的保险外,还有面向大众体育运动的保险,其中包括涵盖外国留学生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将体育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的法制建设。涉及体育保险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新保险业法》、《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保障了体育保险的实施,使体育保险有法可依,而且在体育保险领域中关于保险的各项制度、管理技术、实施对象、运动员参保意识等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一度被世界各国所仿效。 (三)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业的发展 在澳大利亚,据休闲和运动常务委员会的《澳大利亚体育保险概览》介绍,同美国一样,职业运动员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障。同时,商业性的体育保险还为体育活动参加者提供了广泛的服务。澳大利亚充分认识到风险是体育活动的本质性,因而制定了完备的体育保险安排。有代表性的是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于1978年通过的《体育损伤保险法案》,该法案要求为体育活动参与者的损伤和疾病提供保险保障。另外,澳大利亚的个人体育保险计划还为体育组织中所有成员提供责任险。正是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中的公共责任险的覆盖面达到了百分之百。 (四)其他发达国家体育法中关于体育保险的规定 法国政府1984年7月颁布的《体育活动法》第37条和第38条,直接与体育保险有关。第37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为开展活动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所应负责任投保该等保险合同应承保体育运动组织、活动组织、被建议人和运动员的民事责任。”第38条规定:“体育活动组织应告知其成员投保人身保险的益处,以便在其受到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意大利体育法明确规定:“职业俱乐部保险将运动员收入的4%一5%作为保险费用。” 德国虽然并不是世界上社会福利和保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但他们在运动保险规则制定方面却是整个欧洲最严谨的。球员们不但在受伤的时候可以领取到保险金,而且在退役之后由于“国家保险”的存在,他们也可以保证衣食无忧。 总之,体育保险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体育保险法规均比较健全,而且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上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规定确保了体育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体育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一)我国体育保险业的起始与发展 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起步较晚,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3月,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交议案,要求为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我国正式涉及体育保险是在1998年9月28日。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签约仪式正式举行,所有奥运项目的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获得了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此后不断扩大。但由于保险业本身的赢利性与体育活动的特殊性,在体育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公司承保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还要承担更大的赔钱风险。所以,一开始体育保险权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体育保险法规仅有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优秀运动员伤残等级标准》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两部层次较低的体育部门规章。并且,互助保险只是转嫁风险的初级阶段,其保险资金大部分来自社会和个人的赞助,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面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保险应该是商业保险。 (二)我国体育保险的立法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人管理规定v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评估人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陆续出台,中国的保险法规体系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是我国体育保险法制滞后于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更滞后于现代体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具体而言,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体育保险的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差。(2)国民体育保险意识薄弱。由于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人们对参加保险采取匾避态度,且大多局限于财产和人身方面。(3)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4)体育保险险种单调。(5)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机制。(6)体育保险的专门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由此可以看出,国内体育保险发展滞后的现状,与我国作为一个世界体育强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同时,也不能适应我国迅猛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体育产业。 (三)加快我国体育保险业发展的对策 第一,政策扶持。政府应颁布和出台扶持与提升保险业整体实力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为将来保险发展提供不可忽视的引领作用,以有利于健康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的培育与完善。体育保险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可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减免税、补贴保险费、承担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费等措施辅助体育保险,可成立政府性的体育保险公司。未来的体育保险市场,应该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及政府扶持的互助性保险机构为辅的保险体制。 第二,建立健全体育保险法制体系。今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时,应增添和补充有关体育保险和体育保障方面的基本内容,并对基本的体育运动保险、体育赛事保险作出强制性规定。要以《体育法》为核心,制定在体育领域内实施该法的有关体育保险市场的相关配套法规,逐步完善体育保险市场法规体系,规范体育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体育商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中国保监会、国家体育总局应代表国家行使对体育保险业的监管。在体育保险全面改革开放的今天,应当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和借鉴国外发达的体育保险业监管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方法。 保险法律论文: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 当保险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逐步发展并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的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保险人面对的法律环境存在着市场经济起步初期的诸多不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保险人在过去研究内部管理和如何发展业务方面作了不少探索,但对外部环境,特别是法律环境研究得甚少,更多的是教育职工依法办事,而没有很好地研究如何争取一个好的法律环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为我们业务的发展争取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 一、改善保险法律环境具有客观必然性 1、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深入的要求。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渗透到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对整个市场经济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保险业必须在一个公正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地发展,才能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影响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保险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使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已成定局。这一切,都要求必须有一个完备公正的保险法律环境作保障。也只有这样,保险业才可能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中健康地发展。 2、这是我国保险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保险市场逐步开放,市场主体逐年增加,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保险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中国保险业在继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活动也将会进一步丰富和复杂。保险市场多主体、竞争行为和业务多样化以及中介人活动、业务创新活动等都需进一步完善的法律环境来作保证,也只有在更完善的法律环境中,才能使保险业管理理性化、规范化、科学化。 3、这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加强的要求。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法律建设,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我国法律均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整个法律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对法律的迫切要求,完善和充实法律条文已摆到议事日程,完善保险法律,同样刻不容缓。 4、这是保险经营实践提出的要求。在具体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人、被保险人、中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十分频繁,同社会有关职能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产生了大量具体而实际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业务活动中难以避免的,有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违规竞争、曲解法律条文、明目张胆的骗赔案等,与保险法律环境不完善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保险经营实践也迫切要求一个更加完备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建立一个完备公正的法律环境是当前形势的客观要求。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为创造良好的保险法律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加上对外国保险市场管理的不断了解,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借鉴的经验。因而,我认为,改善保险法律环境不仅必须而且可能,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当前保险法律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有法律中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条文,影响保险市场的正常发育。 2、一些容易造成误解的条文,使个别人借用,违背了公平原则或法律本义,挫伤了保险人的积极性,有些法律条文本身无过错,但容易造成误解。 3、举证极其困难,使保险人望“证”兴叹。 4、以全民法制意识为土壤的司法腐败现象形成的执法不力的问题,出现正不压邪的现象。 三、保险人争取良好法律环境的对策 1、对有关保险法律条文进行专门的研究,通过有关组织,争取立法部门对有关不适合目前形势或易引起异义等可能造成不平等竞争或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条文进行修改,从法律上为保险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也使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依法监督。具体可以做如下工作:(1)组织专人对涉及保险的法律进行一次专门的研究,对易产生歧义的条文或存在的漏洞提出修改意见。(2)广泛借鉴外国、特别是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3)通过人大代表、保监会等渠道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议案等。 2、在注重保险自身形象宣传的同时,要突出有关保险法规的宣传。要特别重视宣传《刑法》第183条、第198条和《关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活动的决定》中关于对金融诈骗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利用法律这把利剑,威慑和预防犯罪。对保险人来讲,宣传《刑法》这两条比宣传保险法更重要。 3、在职工中普及法律教育,依法办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第一现场就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实践证明,不少案件的举证不足,关键是涉案初期,就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的规定办事,及到诉讼举证时,环境、条件已被破坏,给诈骗活动留下了漏洞。因此保险人目前一要在职工中进行普及法律教育,提高整个职工队伍的懂法、执法水平;二是建立相对专业的律师队伍,为保险人护航;三是建立办案律师参与制度。比如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必须有律师参与勘查取证等规定,力争把好第一关。 4、承保签单慎之又慎,谨慎严密。保险承保签单是合同的起始,如有疏忽大意,会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当前的实践中不乏其例。目前投保单询问简单,验险把关不严,职工风险意识未同社会风险行为同步,买方市场条件下的收费心切等都是导致目前承保屡屡出现问题的原因。虽然目前许多问题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但随着法制的健全,人们会把诉讼看成经常使用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核保、严把承保关这一问题,如同把住“病从口入”关一样,须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比如建立验险、签单、核保责任制,同经济挂勾;积极推行核保师制度等。 5、配合社会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部门宣传和呼唤司法公正。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应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要以各种形式支持司法公正。同时要加强有关保险案件的宣传,特别是胜诉案件的宣传。要据法据理力争,争取舆论的支持和同情。要突出保险是合同行为的宣传,突出保险基金特殊性的宣传。 保险法律论文:论和谐社会进程中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 论文 关键词: 农村 养老保险 法律 制度 思考 论文摘要:建立健全与 经济 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关键是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状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农民为使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达到一定年龄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的仍然是根据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也已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 实践中的主要依据,一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方案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通知》,以及一些相关法律中关于应该重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条款。二是相关文件内容: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六大报告中的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三是有关领导关于重视“三农”问题和农村保障问题的讲话。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另外,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的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 2.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 农村养老保险运行多年的实践表明:资金来源问题是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缺乏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只规定了国家应对保险资金的筹集给予政策扶持,而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在集体经济日益薄弱的情况下,这样的“软约束”必然导致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参保者缴费负担重,保障水平低且参保人数不断下降。据测算,在199071999年期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者人均累计农村养老保险费仅230元,月均养老金仅3.5元,根本无法保证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是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根本性制度原因,我国应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3.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力,流失严重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的现实:民政部门管一块、卫生部门管一块、社保部门管一块、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人为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动和开展。其二是养老保障基金管理和增值问题较多。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在 其次,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会保险问题,我国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 法律 框架,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和省一级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法律,但还没有出台国家层次的专门法律。在我国农民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立法者必须提供适当的制度保证,宏观上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该制度的实施作出明确规定和统一筹划,使之有法可依,规范操作,克服随意性,使城乡社会保险在宏观上达到统一。 第三,制定保护农民权益的综合性法律。我国在立法实践中一直非常重视和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如全国人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特殊保护的法律。但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和受 教育 的程度不同,农民在就业竞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明显处于弱者的位置。因此,要尽快制定和出台保护我国全体农民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权益保护法》,用法律确定农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最后,制定专门的农民社会保险法》。西方发达国家的 农村 保障都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如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并在1957年扩大到全体农民。日本在1971年,丹麦、芬兰在1977年,美国在1990年也都建立了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而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所以应当就农民的社会保险专门立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民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确认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2.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我国走的是一条“城乡分割保障”的道路,国家承担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大部分建制成本,却忽略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学者说得好,“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不是城里人独有的资产,更不是国有 企业 职工独有的资产”。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 发展 保险法律论文:关于我国体育保险法律制度探析 论文 关键词: 体育 保险 政策法规 对策分析 论文摘要:面对体育领域对体育保险的迫切要求,体育保险业作为体育相关产业的重要分支,我国的体育保险业正在努力与国际体育保险业接轨。通过 文献 资料法、数理统计法、访谈法,对我国和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业的体育政策、法规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体育保险业的 发展 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何谓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是指体育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且承担相应的体育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体育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的一般功能特征,还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体育运动本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喜爱运动、参与运动的人员众多,而且覆盖面广;二是体育保险多以一年或几年的短险为主,涉及寿险、财产险、再保险。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的险项、险种设计、费率厘定,和运动项目的特点结合紧密;三是体育领域广泛存在大量风险,且风险的发生未及性强,因此对保险这种分摊风险损失的工具需求量极大。 体育保险作为与体育产业关联性极强的体育相关产业,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并且有助于规避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的 自然 风险,起到防范训练和比赛风险、安定运动员生活、保障 总之, 体育 保险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体育保险法规均比较健全,而且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上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规定确保了体育保险的健康 发展 。 三、我国体育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一)我国体育保险业的起始与发展 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起步较晚,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3月,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交议案,要求为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保险法律论文: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 论文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 法律 缺陷 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产品责任保法律制度相当滞后。本文在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f~a’-律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随着 现代 工业 的 发展 .产品责任保险有着突飞猛进的进步。我国尚无产品责任保险法,有关规范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主要分散在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中,其立法分散,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一来.既不能对合法产品经营者进行应有的保护.也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炮制者实施有力度的制裁.更不能对消费者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对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完善实践意义重大。 一、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的缺陷 1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的缺陷 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其主要分散于《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些法律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产品范围界定不明确。现有法律对产品的界定显得有些混乱,民法通则》未对产品作出任何界定,《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概念并未明确产品范围易让人产生分歧。(2)产品缺陷标准不清。衡量产品缺陷有两个标准:不合理危险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实践中后者优于前者。但是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不排除其具有危险性,这种缺陷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规制到产品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3)对经营者处罚较轻。根据损害赔偿理念.产品责任以补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而且,我国没有设立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成熟从而对经营者处罚较轻。因此,有必要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对经营者处罚力度,减少进而制止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2.保险法关于产品责任保险的缺陷 保险法中对产品责任保险没有直接规定,仅笼统地规定责任保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1)未明确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法中未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保险人若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抗辩将从本身的利益加以考虑,极少顾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对被保险人不利,尤其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利益发生冲突时,被保险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2)未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实务上,通常不允许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要求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为确保第三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确立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赔偿金直接给付请求权是产品责任保险法的发展方向。(3)责任保险条款不规范。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地方性险种在保险责任、索赔事项等方面存在漏洞。 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是经营者转移其不确定产品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的需要,也是安定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完善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可从以下人手: 1完善产品责任法中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1)扩大产品的范围。随着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应对产品“作扩大化解释是必要的根据需要可考虑以下产品,如初级农产品、电及其他无形 工业 品、人体组织及血液血液制品等。(2)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在产品缺陷认定标准的选择上.确立”不合理危险为基本标准。…不合理危险“如何衡量,实践中采用生产者制造产品的预期用途标准.即一个合理谨慎的生产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产品的危险时.不会将其投入市场。同时.国家行业标准只能作为方便消费者索赔时的一个辅助标准.绝不能凌驾于不合理危险标准之上。(3)明确严格责任原则。现有 法律 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销售者适用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原则。这显然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对销售者也适用严格责任,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4)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精神损害应当列入赔偿范围。但基于美国责任保险危机所体现出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所造成的困境,我们有必要确定限额。此外,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弥补受害方的损失之外对加害方判处额外的赔偿金。其主要是目的是加大对加害人的惩罚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2.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 (1)确定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法律对保险人的抗辩义务没有规定。但在现行保险条款框架下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关于诉讼抗辩不承担任何义务事实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被保险人的抗辩利益。因此,保险人应当承担诉讼的抗辩的义务。这是在诚信原则下,对保险人提出的最低要求。(2)确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为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确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实际上是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可以直接提起赔偿之诉其理由主要是随着责任保险理论的不断 发展 ,责任保险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越来越受重视,必然要求法律赋予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3)将合同责任纳入产品责任保险范围。责任保险损害赔偿通常将合同责任排除在外.这已不适应责任保险发展的需要。因为合同责任虽可借助于信用保证保险加以分散但对赔偿义务人有追偿权,因此不具有分散义务人“责任的机能,有违义务人投保的本意。而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对赔偿责任人没有追索权。所以合同责任应当可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4)建立强制性产品责任保险制度。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损害赔偿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因此一旦发生这些案件索赔金额相当高常发生经营者无力赔偿的情形。而且经营者产品责任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因此有必要实施强制产品责任保险让那些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产品强制保险,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平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 保险法律论文: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一、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中的不足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之一,又称年金保险或老年社会保险,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覆盖人群范围最广的险种。 1、农民工参保不积极 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与相应的措施由各地方政府大都出台的现状下,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依旧低迷,参保率持续走低。数据显示,至2008年末,共有2189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2416万人为农民工群体,22978万人为外出农民工。农民工参保率约为10.SI0k。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目前,初级发展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掣肘了我国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子女、家庭和土地才是广大农民工群体养老的真正来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良好。因此,谋生于城市的农民工,游离于城市主流社会,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更有甚者,毫无相关概念,种种原因造成了这一群体对社会保障的犹豫态度。 2、保险关系转移困难 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区域壁垒的存在,造成了养老保险模式过多而各地标准不一的局面。诸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独立保险模式等等。大致可以分为农民工群体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独立养老保险制度。各地的政府出台不同的保护政策,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及其困难。 3、退保率居高不下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近3亿的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覆盖率小于20%,居高不下的退保率为又一不可忽视的问题。虽然,持积极态度的各地政府前后出台各种政策欲尽量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益,然而,收效甚微,企业与农民工群体的反响并不积极。据统计,“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的企业主为80%:拒绝自我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83.2%;从未买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比90%以上。” 二、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的制度原因 1、法律保护主体模糊 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法律意义上并未对“农民工”做出具体界定,农民工群体的各项权利义务、劳动法律上的概念,均没有相关依据。执法、司法及各种社会机关在处理农民工的相关问题时无法可依。因而,对“农民工”这一社会科学的概念予以法律意义的界定,对于农民工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必要之步骤。再者,时代产生“农民工”是这个概念,这一我国户籍制度存在的所下产生,法律领域之外的概念,正是由于其“法律意义的缺失,助推了这一特殊群体遭遇不平等待遇时往往选择隐忍,面临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时无处维权。想要落实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在当下城镇户籍制度与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大背景下,清晰界定其法律范围内的含义必不可少。 2、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参保方式的问题 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多元化并不能弥补参保方式单一所带来的缺陷,具体来说,大多数农民工收入水平的低下,由于原本就存在很大一部分社会保障意识淡薄的农民工群体,金钱给付的参保方式无疑是对其本身就不积极的参保态度雪上加霜。物价上涨、个人和家庭开支加大、在自身和家庭的生存问都面临困境时,农民工群体几乎没有剩余的金钱用于养老方面。单一的参保方式无疑是另一重大症结。 3、制度救济的不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下,利益最大化的各企业不愿意并采取各种方法拒绝或逃避为其所雇佣农民工缴纳保险。鉴于经济发展、推动就业以及改善经济环境等因素的考量,各地政府往往采用了“不告不理”“不作为”等方式来处理农民工的维权问题。追求权益的法律成本亦为这一弱势群体的一大负担,长时间的信访程序、大量精力的注入等因素的叠加,致使放弃自己的权利成为应对不公的常态。 4、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共同组成养老保险费用,作为个人账户组成部分以外的社会统筹部分,其管理的不透明,资金去向的不明确、管理机制的不完善,资金分配背后的行政权利干预等等问题均为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障碍。资金的管理控制权是行政权限界定体制,城乡统筹对接问题的核心。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的责任不明,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划分不清、地方色彩浓厚的资金分配模式等因素,致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不断增长的退休人员入不敷出。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完善 1、农民工概念的法律界定 劳动者是法律概念上农民工的首要之意,在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之外,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法律应为其提供更多的特殊保护。欲有针对性的保护这一群体的权益,厘清其法律概念是当务之急。这里,参考各位学者对于农民工这一概念的有关界定。陆学艺认为农民工“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不享受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离土又离乡,在城市的厂矿、机关、企业、商业、服务业劳动”。余红认为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介于市民和农民之间,也介于工人和农民之间。从出生地和户籍制度上来说,他们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工人、经商人员、个体服务人员。”笔者认为,可将其定义为:拥有农业户口,长期或短期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不享有城镇居民各种补贴等待遇的群体的总称。 2、打破一元化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方式 (1)抵押财产参保 以“以物养老”为参照,当农民工群体所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年限在退休时已然未达到标准,用自有的房产或财产作为抵押,银行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以抵押的资金作为养老保险费用,以满足资金的供给。这样,为资金短缺的困境找到一个出口,同时,农民工群体的日常生活亦不受影响。 (2)劳务出资参保 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某类为地方基础建设、安全做出持续贡献的人员(例如清洁工、社会保安人员等)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养老保险于在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上的人员。这里,以劳务作为参保的必要条件,有在法律上的可实现性。然而,如何在劳务出资参保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间找到平衡,这这一参保方式的一大难题。 (3)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参保 据资料显示,“以土地回保障制度”在2004年于江苏省台州市实施,农民工群体参与社会保障可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条件。然而,当农民工群体与社保部门处于民法上的平等主体地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必须一法律制度为基础。在根据农民工群体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的制度框架下,以土地使用权为参保条件无疑为当下单一的参保方式提供了新的思路。 3、完善各项监督机制 (1)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的企业拒不缴纳,责令其缴纳并加相应的收滞纳金;与之对应,相关法律也多采取对于违法企业处以罚金的出发措施。这一违法成本与企业的利润相较而言显然不足以阻碍企业违法的脚步。此处,可参照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人员予以处罚,或限制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资格。只有违法的成本远远高于所获收益,才能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的违法现象。 (2)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资金的财政监管。农民工养老保险事业以养老保险金的安全和增值为其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其管理包括主要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资金收支和运营,主要是指资金募集、投资运营、资金支付等;二是资金日常管理,主要是指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监督等。资金管理各个环节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资金管理系统。目前,由于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发展程度较低,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规范以及制度环境尚未具备,所以要采取严格限量监督的模式。独立的监管机构,对资金运行和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监管,包括资金的征缴、资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环节进行财政监督,并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有效举措。 作者:张云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保险法律论文:农业保险法律优化思路 本文作者:姜涛 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农业是人民生存之本,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农业也是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近年来,极端气候引发的我国多起自然灾害,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农业生产遭受了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受害人口2亿多人次,其中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即使2011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取得了大丰收,但由于市场风险,很多农民不收反亏,成为了农民的灾年。为了分散风险给农业造成的巨大损失,各国都在逐步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其中,农业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工具。在统筹城乡背景下的今天,我国农村金融业的发展也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介入和保驾护航。农业保险源于西方国家,它是专门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通过农业保险,可以聚集和建立起农业风险基金,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偿农业灾害损失并迅速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消除农业风险的不良影响,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可以说,农业保险既是农业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原因 自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新疆等地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日益凸显,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作用逐步发挥。虽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仍然在低水平上徘徊。究其原因,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保险从建立到完善用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而我国农业保险则刚刚起步。我国农业生产长期“靠天吃饭”,许多农民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对农业保险这一新鲜事物一时半会还难以接受。很多农民存侥幸心理,祈望老天风调雨顺,取得一个好收成。甚至还有农民错误地认为这是政府或有关机构向农民变相收费。因此,有效地推广农业保险首先面临的就是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的问题。第二,农业保险实际发展不良,主要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高投入低补偿的现状。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其具有受灾频繁、广泛的特点,导致其风险损失率高,加之农户与农作物种植的分散,业务成本加大,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从国外实施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来看,农作物保险的费率一般在2%-15%之间,低收入的农民花了大代价取得的补偿却十分有限,这也导致了向农民收取保费十分困难。据介绍,在云南省的临沧市、西双版纳州启动地方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地区,每亩基本保险金额为600元,每亩保费为25.5元,各方分摊原则为:省级财政承担45%,市级财政5%,县级财政10%;龙头糖业公司20%,种植户20%。德宏州下属盈江县的24万亩甘蔗遭灾获得了230万元的保险赔付。按此计算,平均每亩的赔付不足10元,甚至低于保费。这显然难以覆盖此次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大灾来临时,即使参保的农户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由于没有技术性较强的专业仲裁机构,灾害损失难以确定,赔偿金额很难在保险公司与农户之间达成一致,勘察定损困难,极易出现理赔纠纷。这些原因都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第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农业保险难以推广的最主要原因。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应属于政策性保险的范围,要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就离不开相应的法律的支持,世界上各国的农业保险都有相应的法律匹配,如美国1994年即颁布了《农作物改革保险法》,该法一经颁布,美国农作物的保险投保率大大提高。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地方也没有管理条例,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 二、国内外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的简单 对照从各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是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通过国家相关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如美国1938年制定《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该法随着美国农业及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和完善,其内容既包含保险标的、组织机构、再保险等规定,也包含联邦政府的救济计划等。1994年,美国国会又颁布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对农作物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从而使美国的农业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规定不参加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其他计划的福利,使得农作物保险成为一种变相的强制保险。法国通过《农业互助保险法》界定和划分了农业互助保险社应承担的风险范围;颁布《农业指导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制定《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项目、保险责任、再保险、保险费率、理赔计算等予以了明确确定。此外,法国政府还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规定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饲养动物实行强制保险。日本在20世纪早期就制定了《牲畜保险法》、《农业保险法》等法律,1947年日本将相关法律合并后制定了《农业灾害补偿法》,从而确立农业保险的基本运行模式。从现行的体制看,日本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其他作物和饲养动物则实行自愿投保。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即开办农业保险,但1958年中断。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基本是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试验,农业保险的供给难以满足农业对保险的需求。近几年尽管有关部门对农业保险的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但对决策影响不大。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农业保险法,只能执行规范商业性保险活动的《保险法》。 三、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的几点建议 第一,低费率高补贴。各国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同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使农民能够买得起保险,政府往往对农民支付高额的保费补贴,从而调动农民运用农业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积极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二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相关的业务费用补贴,从而减少其经营方面的损失,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为了使财政补贴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有的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基金,对农业灾害进行补偿,并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与农村公共医疗和义务教育一样,它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更需要政策的扶持与推动。 第二,对农业保险经营者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很多国家采取了税收优惠的措施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如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并且通过其他法律鼓励各州政府适当提供农作物保险专项补贴,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除缴纳1%-4%的营业税外,免征其他各种税收。 第三,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完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针对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在我国要建立长效稳定的农业保险机制,避免政府行为的随意性,有必要通过立法方式对农业保险加以规制,从而使农业保险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正常运行,政府、投保农户、保险机构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参与主体、收益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加以厘定。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性的保险,其呈现“三高”、“两低”特点:“三高”指的是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两低”表现为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低、保险机构利润低。鉴于此,商业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因此把农业保险作为商业保险来经营不切实际,兼之农业保险的大部分产品属于准公共物品,其具有非盈利性特点,这类产品不适宜进入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必须要由政府参与和介入,并给予财政补贴。由于农业保险的这一特殊性,各国的农业保险一般不适用《商业保险法》,而往往是通过专门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规范其制度和行为,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协调运转。 同时,农业保险体现着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国家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社会责任,国家一般也要求农业保险的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在很多国家,法律甚至将农业保险规定为强制性保险,要求农户必须购买。因而,适用于各种商业保险的《保险法》或者其他保险法律的规定就不能完全适用于农业保险。为此,国家需要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农业保险法,从而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贯彻国家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的政策目标。我国《农业法》第46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我国《保险法》第186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因此,抵御自然灾害,发展农业保险,首要的任务应当是为农业保险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通过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经营目的、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相关机构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规范农业保险,并把一些相关的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只有把我国的农业保险纳入法制轨道,使农业保险有法可依,一种长效的防范农业灾害的补偿机制才能有效运行。目前,世界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国外农业保险之所以发展迅速,并取得成功,就是在农业保险的不同发展阶段,都始终把立法和完善法律制度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内容来对待。因此针对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应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法》确立适合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健全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促进农业保险科学发展。法律法规体系是农业保险基础制度体系的重要核心和基石,是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保险法律论文: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探究 摘要: 2013年黑龙江特大洪涝灾害、2014年辽宁特大旱灾和海南两次台风、2011年泰国洪水和2012年美国特大旱灾,都出现了创纪录的赔付,给相关国家保险体系的运行带来较大冲击。外国政府均视农业保险为保障农业发展、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重要措施,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恰恰在农业保险制度保障上呈现出了薄弱的态势,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政策法规较为欠缺,至今仍没有一部完整《农业保险法》出台,这给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在我国,只有尽快构建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才能真正使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 关键词: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农业政策性保险 一、农业保险概述 (一)农业保险的定义农业保险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农业保险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以及农户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再加之有关农业的其他物质财产保险。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本文所分析和研究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问题,限于狭义的农业保险范畴。 (二)农业保险的法律性质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性质,因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农业保险,仅保障种植业和养殖业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带来的物质性损失,不保障广义的农业保险中所涵盖的农户和家属的人身损害,按照保险的标的决定保险性质的原理,农业保险理应为一种财产保险;且农业保险是以现存或将来可得的利益为保护对象,也理应为一种权利保险;基于社会的其他成员即使并未对农业保险付出费用,但某种意义上均间接享受了农业发展稳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的惠处,因此农业保险也具备一定社会公益性质。农业保险应当被认定为一种“准公共产品”。虽然,从农民不购买农业保险就不能获得赔偿这个消费的角度,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私人产品的性质,但农业保险这种产品更是以保证广大农民从中获益和农业生产稳定性为基本前提,且独立单位的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消费数量的多少,不会影响其他农户对该农业保险消费的可能性及数量,这符合私人产品非竞争和非排他的特点,因此更接近于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将农业保险定性为“准公共产品”是比较妥当的。 二、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一)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放眼近十年,2006年底,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启动了《农业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该条例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方式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2008年,结合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提案,中国保监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起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从2009年新《保险法》内容来看,还是几乎没有关于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法律的规定。关于农业保险优惠政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免征营业税之外,目前也尚未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但总的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进行规定,地方上也没有完备的管理条例,目前农业保险的业务开展所依靠的是上级有关部门的红头文件,诸多问题形成了法律真空,这使得对农业保险的保障和服务仍处在一般水平上。 (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单一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缺失。在农业保险较为发达的国家,可以发现经营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民自发的保险合作组织。但在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商业性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的农业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承保的多种组织形式的尝试非常有限。 (三)政府的推动和扶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的法律政策性,客观上要求政府参与并扮演主要角色。虽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分散工作,2007年至2013年连续7个中央“1号文件”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但总的来说,政府在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上仍带有一定随意性,在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方法上存在障碍,其应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职能不够清晰,间接制约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四)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存在难题保险业的发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可保之风险”,二是满足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显然,农业风险因具有无法控制的巨灾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将农业保险视同为普通的财产保险,并简单、机械地套用普通财产保险技术,对农业保险技术的复杂性、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不足,是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技术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五)金融保障机制的欠缺我国农村虽然已建立了较大范围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但是在实际运作上,还是存在农业贷款难、农民投资理财难、农村资金短缺等现象,农民收入低、处境忧,当然会造成农业购买需求下降,进而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本着非盈利性、、政府扶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对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提出如下建议: (一)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管理在我国已建立农业保险基金用于应付特大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大额保险赔付。但关于基金的经费来源、基金的管理应有更严格的规定。建议法律明确规定,基金可以来源于以下几种渠道:国家财政对巨灾的常规性支出、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收取的农业保险费固定比例支出、向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社会捐助。基金的管理职责可交予专门成立的“农业保险监督局”(该局负责监管经营行为、规范承保对象、提供补贴、提供再保险、筹集巨灾风险基金、宣传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在国务院的授权下,经费通过合法的程序,经过审查方可支出,同时附有专款独立账户管理。此外,专项基金的建立与农业保险再保险均为政府组建、救济商业保险公司的举措,两者存在一定的重复性,此点也应纳入政策中权衡考量。 (二)巨灾债券的发行基于资本市场的实力,发行巨灾债券时机已到。债券发行人与分保公司签订合约,投资者将资金贷放给债券发行人,取得息票形式的利息和最终返还本金的请求权。当约定条件巨灾风险发生时,债券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甚至有可能完全免付,而发行债券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职责;当约定的巨灾风险未发生时,发行人应在规定的时期内返还本金和利息,回报率要高于市场同类其他债券的回报率。作为一种保险衍生产品,巨灾债券型的融资方式,使得农业保险资金“入市”,已获得广泛认可,进一步突破了农业保险风险分散途径的局限性。 (三)政府扮演的角色关于税收优惠方面,我国对农业保险的税收支持仅局限为《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减免营业税,这对于风险高、利润薄的农业保险的帮助还相当有限,建议可以大幅度减征乃至免征保险组织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所有税务,如所得税也可以进行相关的减免。关于补贴方面,“农业保险补贴的资金来源应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级财政为辅。”补贴一般分为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提供业务补贴两类。当国家财政充裕时,应对农业保险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关于贷款方面,政府提供专业贷款,可以建立相应的贷款风险保障基金,如果发生事故,农民无法偿还贷款的,由该基金负责向银行赔偿贷款,农户在贷款时可以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当然,如果可行的话,政府可以要求有贷款的农民参加一定范围内的强制保险。 (四)成立农业保险咨询机构我国农业生产范围广泛、农民人数众多,要政府和少数的农业保险机构完全承担起农业保险的宣传责任,恐怕涉及面过广,也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建议政府在制订《农业保险法》的同时,应将农业保险宣传机构的设置考虑进去,不仅可以设立依托于地方各级政府的咨询机构或者在内部设立独立的咨询部门,也可以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功效,与农民深入接触,培养农民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并间接起到提高其科技文化知识水平的作用。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由于农业保险涉及面广,有农业、民政、财政等各个方面,所以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当一并配套进行修订和完善,例如《灾害救助法》、《商业保险法》、《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等,同时也健全农村商业金融贷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土地流转经营等方面的法规,使它们与农业保险基本法共同形成一个高层次、高质量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作者:万灵娟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保险法律论文:混合经营对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挑战 摘要: 近些年来,混合经营的金融模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在混合经营下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对我国金融保险制度造成了挑战。现通过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缺点以及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并且了解我国混合经营趋势下金融保险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还要分析我国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的重要意义,最后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来更加规范混合经营下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 关键词: 混合经营;金融保险;挑战;对策 一、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缺点以及与金融保险制度的关系 (一)分析混业经营的优点首先混合经营模式可以通过利用多种有限的资源进行损益互补,促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发展,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实现范围经济。其次,混合经营还可以形成金融各个领域的相互渗透,从而形成金融超市,使客户获得更全面,更便利的服务。还有,混合经营也是不可避免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我国应该通过混合经营来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金融业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二)分析混业经营的缺点现阶段,我国实行混合经营模式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点,这会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和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使混合经营的经济风险较大,还有混合经营会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增大金融监管的经济成本。 (三)分析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混合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只有混合经营的快速发展才能加快促进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另外,当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更加健全时,才能使政府用法律的形式来干涉金融市场行为,使金融市场得到公平安全的发展,才能使混合经营得到正面效应的发挥。 二、分析我国混业经营趋势下对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挑战 (一)国际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混合经营在国际金融业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使我国金融业也必须紧随时展的潮流而不断发展和壮大混合经营,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也早已对发展混合经营而制定了更加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使混合经营的缺点逐渐减少,对我国发展混合经营提供了经验,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另外,在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分业经营模式的弊端暴露较多,极易诱发较大的经济损失,限制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使我国必须要从分业经营逐渐转变成混合经营。 (二)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对混业经营的管理存在隐患现阶段,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对混合经营的管理存在着一些隐患和缺陷,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严格,比较疏松。我国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及时完善相应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这不利于混合经营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管理也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法律效力较低,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混合经营加以有效科学的监管,使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还有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相关的金融信息的不够及时、准确、全面以及透明,使混合经营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分析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发展金融混合经营方面与其他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我国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混合经营立法的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具备健全和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就极有可能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金融危机,例如,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造成了世界经济的萧条,严重阻碍了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的金融制度要充分汲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也应该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调整,这样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使之更加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另外,我国在制定混合经营立法工作时可以相对缓慢一些,要首先做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发展,在坚持基本的混合经营立法的监督理论和原则基础上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大的经济损失。还有,我国并不是要完全的复制其他发达国家在混合经营立法方面的制度,应该结合本国实际的政治文化国情,综合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经济大发展现状,将混合经营立法进行本土化处理,才能使我国的金融混合经营立法得到严格规范的管理,才能避免发生大的金融动荡,使我国的混合经营得到有力的发展环境。 四、提出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 (一)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目前,为了有效完善我国现行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首要的就是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既要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坚定地实行分业经营法律制度,还应防止过严限制混合经营的发展,努力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方面的宝贵经验,大力鼓励金融业发展和创新,以此降低金融业的风险,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以及增强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证劵等金融法律制度我国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当前,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初级和不稳定的时期,因此,我国应该继续巩固和完善分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其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面对我国出现了混合经营以及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实状况,就应该不断的改革和调整现行的《银行法》、《保险法》以及《证劵法》等等金融法律以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只有更加重视和完善我国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适当放松限制,建立健全金融法律,并且与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才能更加规范混合经营的健康发展,才能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实力。 (三)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经营管理工作面对我国金融混合经营不断的发展和壮大,随之产生的越来越多金融控股公司也难以加强对其有效地规范管理。因此,我国要借鉴和学习其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专项立法工作,整合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并且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规则,规范其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其业务方位,还要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合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促进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对其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较大,金融制度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不断的改善与金融混合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制度。首先,我国要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内部的相关法规和具体部门的规章制度,使银行、证劵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个部门能够遵守相应的法律,维护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户的利益,同时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发展。另外,我国还应加强对金融行业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在企业集团,公司方面的法律制度,防止金融控股公司出现垄断和隐私泄密等为题,以此更加完善混合经营的法律法规。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我国一定也会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将原来的分业经营逐渐转变成混合经营。通过了解混合经营可以实现范围经济以及形成金融超市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着经济风险较大,金融监管的经济成本较大等缺点,而且也认识到混合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相互作用的关系,使混合经营在面临国际金融趋势以及当前相关金融法律不健全的重大挑战下,就必须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混合经营立法方面的经验,并且通过树立安全与稳定的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险、证劵等金融法律制度;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经营管理工作以及加强对其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等等合理有效的措施,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混业经营下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以此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葛杨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质量保障思索 高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各种传染病容易传播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容易发生的地方,因此要牢固树立“卫生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卫生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笔者就几年来该院所取得的一些经验发表一管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 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保障机制,才能确保高校公共卫生工作有效开展。南洋学院主要以加强组织保障、条件保障和制度保障这三个方面为抓手有效开展学院公共卫生工作。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学工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公共卫生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等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负责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服务中心,开展公共卫生日常事务,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了学院、分院(系、部、处)、班级三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网络,职责明确、分工明确。学院每年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条件保障 院长为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设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责任报告人以及学生宿舍卫生监督员。将公共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有序进行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加强校内医疗机构的配置和建设,医务室具有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医务室还专门建立“健康教育网”,进行政策法规、急救常识、传染病防治、常见病防治、心理人生、运动健康、饮食健康等多项内容的宣传,并在校园内设有固定的健康卫生宣传橱窗,大大提高了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这些条件的创造有力地保障了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制度保障 学院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疾病预防、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均制订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岗位职责及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后勤中心与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密切合作,经常在校内开展餐饮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并与其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通报制度,落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学院按照要求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责任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应急原则,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定期举行由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保卫处、学生处、后勤中心等部门组织的演练,不断提高预防实效。建立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在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向师生员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措施 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学院在健康教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红十字会等方面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指导与管理,不断探索高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公共卫生工作水平,扎实推进了公共卫生工作。 (一)健康教育 在大学生中开展公共卫生教育,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和预防为主的观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全面推行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每学年将健康教育纳入学院教学计划,根据授课计划制定教学课表,定期开展各种讲座。医务室充分利用学院健康网、宣传橱窗开展艾滋病预防、传染病预防、控烟禁毒、食品安全、卫生防病、突发意外等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发放健康教育手册。学生处、团委也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卫生知识讲座、心理知识培训,红十字会活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又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学院专门成立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检查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各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突发性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处理等。学生处设有专职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室、心理协会,聘请校外心理专家顾问,各班级设有心理信息员,经常开展各种心理常识培训、讲座、专家报告、案例分析,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月活动,开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测试,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并及时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入学教育,以增强学生自信心,培养学生健康人格,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隐患,充分发挥学生个人潜能,全面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卫生防疫 学院建有健全和规范的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组织新生体检,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每二年组织教职员工体检,建有员工体检档案。制订预防控制季节性传染病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开展结核病、麻疹、水痘、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开展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主动、自愿地参加疫苗接种。特别是在甲流暴发期间,专门成立甲流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通过海报、校刊、网络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给每个学生家长发放甲流防控告知信以及甲流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对发热学生及时诊治和跟踪,确保了在甲流暴发期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的一切正常、稳定。 (三)食品安全 学院专门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从食品采购到验收、从员工培训到上岗、从病媒防治到食品留样,均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监控管理。食堂实行准入制度,将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首要指标,并定期与各餐厅负责人逐级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所有食堂量均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均通过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定并达标,其中有二个餐厅达到食品卫生等级A。有完善的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登记规范,食品贮存、加工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操作、配餐、用餐场所清洁卫生,有安全、消毒、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执行严格的个人卫生要求和制度。坚持食品留样、消毒制度,餐具消毒、清洗符合规范。有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食物中毒控制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公共场所卫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定爱国卫生活动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创建和谐文明校园。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文明宿舍评比条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星级宿舍标准”,定期开展文明宿舍检查评比,表彰文明宿舍,引导学生爱劳动、讲卫生、守纪律,培养成为合格、文明、进取的大学生。在学校的重视、老师的带领、学生的努力下,学生宿舍整洁卫生,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学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殊荣。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教室、机房、宿舍等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并有清洁人员专门负责打扫卫生,保持公共场所环境的整洁、明亮,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厕所无臭、无味、无蚊蝇蛆孳生。后勤中心定期对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并多次在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检查中得到好评。在学院分管院长负责召开的行政工作会议上,每学期会对办公室环境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提出要求,并配合督查,反馈信息,落实整改。医务室医生定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服务。学院有健全的红十字会组织,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红十字会组织积极贯彻红十字会精神,制定红十字会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进行红十字会法宣传,紧密结合世界红十会日、世界无烟日等相关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会活动,设立红十字服务点和红十字青年志愿者小组,帮助贫困学生,关爱弱势群体,开展慈善募捐,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并密切配合学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三、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成效和体会 (一)成效 从2008年以来,由于学院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大大推进了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健康教育方面,学院公共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医务人员对《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0%以上;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0%以上,卫生操作合格率达90%以上;学生对传染病预防、食品营养与安全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0%以上;新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为100%;学生预防艾滋病健康知识知晓率大于90%。在食品安全方面,学院每个餐饮单位及小卖部都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上墙公布,各类食品采购索证率为100%;所有餐厅量化分级达到A或B级标准;历年来从未发生过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事故。在卫生防疫方面,学院医务室按要求开设发热预诊室、腹泻病门诊,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当发生疫情暴发或传染病流行时期,医务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接种、消毒隔离,并和学生处、各系部一起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学院历年来未发生过传染病暴发流行。每年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参加体检,健康体检率达100%。 (二)几点体会 1、完善监督机制,不做表面文章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首先要领导高度重视,全院统一思想,真抓实办。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措施,强化层级责任,不做表面文章,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加强信息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须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适时向公众或媒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同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高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透明性,使全院师生都能主动参与。 3、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人类结构的变化,在大学生中心理障碍比例明显提高了。尽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一直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但程度和面不够,需进一步深入开展,同时与专业机构开展业务联系,建立一套规范运转模式。心理咨询人员需加大心理咨询和疏导减负工作的力度,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在保密的基础上,加强和辅导员的联系、沟通,一起为学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笔者认为,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一定会得到学生的认可和欢迎,也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帮助,更会对他们今后的人生产生深远意义。 4、提高认识,常抓不懈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找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高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努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公共卫生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坚持学生服务的公益性定位和倾情服务学生,实现由管理育人向服务育人理念的转变是做好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 [摘要] 近年来GIS在公共卫生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可以实时、动态地显示发病变化情况,展示疾病的时间空间分布,明确疾病的高发地区、高危人群,探索病因或危险因素。本文将对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进行分析,为公共卫生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 GIS;公共卫生;分析决策 1GIS概述 地理信息系统(GIS)又称为地学信息系统,是一种在计算机硬件系统的支持下,具有对地球表面空间中和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运算、分析和描述等功能的空间信息系统。GIS主要有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融合、数据存储、空间与统计分析、结果展示六大功能,它主要通过测量、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统计数据、历史资料、业务数据和实地调查数据等方式来获取数据资料,在获取相关对象的地理空间实体数据后,对一定地理区域内分布的各种现象和过程加以分析和处理,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 2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 要建立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第一,要建立医疗机构和学校等公共卫生监测点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探索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模式;第二,建立辅助公共卫生监测信息预测与预警模型,确保管理人员发现异常信息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建立一个公共卫生资源在数字地图中能够直观展示的以GIS为基础的公共卫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第四,建立一个综合数据信息库,将整个地区的人口、经济等相关的图形数据、图像数据、公共卫生数据都包含在内;最后,结合这些系统和数据,采用多种空间统计分析方法,来有效地查找病因,加强公共卫生的管理。根据政府对公共卫生管理的系统要求,可以将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决策指挥系统分为3个子系统,分别是数据管理子系统、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 数据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和用户管理。基础数据管理是将行政区编码、人口数据资料、疾病信息资料和监测单位的数据从有关权威部门获得后加以录入。在信息录入后,管理人员要对各类信息及用户加以维护,及时地更新、编辑各类信息。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子系统主要是对一些公共卫生的信息加以监测、上报,根据所得的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模式,以及进行一些卫生应急管理。例如: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因病缺课报告和学生的缺课总人数来建立数据预警;各药店可以根据各类抗生素的销量进行录入,然后根据销量的变化曲线建立起预警模型,进行应急物资的信息管理,确保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够及时有效。统计分析子系统主要是对各种数据的处理和综合分析,例如:对某种疾病的发病时间、空间、发病趋势、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 3GIS在卫生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GIS在卫生管理系统中主要用于卫生资源配置、卫生需求分析、疾病的监测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在卫生资源配置上,它能够将某个地区的医疗机构分布、交通、人口和发展需求加以综合,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在疾病监测与预警上,它可以准确地确定疾病的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展示疾病的准确时空分布状况,分析疾病的病因,并对疾病的发展趋势和流行强度加以预测。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上,GIS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抢险救灾中快速应对,节约抢救时间,从而降低损失,挽救生命。例如:1994年,美国洛杉矶地震,工作人员正是及时利用GIS技术进行应急响应决策而减少了人员伤亡。在健康教育的应用上,利用GIS提供的信息数据来制作图形、图像,可以有效地传递信息,传播知识。在公共卫生的监督中,GIS的监测可以及时地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卫生人力资源分布、经费投向、卫生设施的利用等具体情况,为卫生管理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由于GIS支持复杂的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分析、查询等,可以作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执法信息统计描述和分析的有效工具。 目前,GIS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应用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GIS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在80年代后才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而早在17世纪欧洲工业革命时就出现了公共卫生研究,但是在GIS得到应用以前,公共卫生研究长期以来积累的数据缺乏空间属性,从而使公共卫生领域空间数据分析的展开受到了限制。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卫生部门之间的卫生管理资料无法有效共享。目前卫生管理单位的从业人员学习的大都是卫生相关专业,缺乏对GIS的了解和掌握,从而也使其无法在卫生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此外,卫生部门之间的资料很多都是在部门内部或者相关部门使用,缺乏一个开放的有效的资料使用平台,也就无法为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结语 GIS目前在卫生资源配置、卫生需求分析、疾病的监测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得到了应用,但是GIS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应用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它的应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要结合专业知识,对GIS的运用多加探索,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促进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马士丰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定位 【摘要】 我国高校聚集着众多人才精英,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问题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本文简要阐述了如何促进高校校园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定位,将公共卫生管理真正落到实处,结合高校环境特点,针对高校卫生公共管理提出合理的改革意见。 【关键词】 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通过调查研究、试验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公共卫生进行系统性评价,改善人们的公共卫生环境。公共卫生和普通意义上的医疗服务不同,公共卫生主要是公平、高效、合理的配置公共卫生资源,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社会效益回报周期较长的服务。公共卫生关系到周围生活的每一个人利益,包括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监控。高校公共卫生涉及到每一个学子生命健康,做好高校公共卫生工作能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概率。 一、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 高校卫生院对防控传染病、职业病具有很好的作用。高校师生人口众多,而且人口流动性比较强,加强高校急救和服务质量,可有效提高高校卫生工作,提升学生健康水平,促进高校稳步发展。高校卫生院主要是针对疾病的预防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可有效建立工作机制防控突发疫情蔓延,完善高校医疗救治体系。 二、高校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监督体制混乱,工作职能不够完善。高校卫生院需要检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宣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对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环境提供有益的改革措施。但是我国高校卫生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是监督体制不够完善,卫生院的工作信息没有做到及时公开,由于信息闭塞导致缺乏有效的监督。高校卫生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日常经费比较紧张,人员编制规模不达标,很多高校卫生体系没有形成责任制度,卫生院监督工作由兼职人员处理,缺少专业人士的指导,卫生院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2、管理方式落后,缺少相应的执行能力。高校公共卫生一直是一种边缘性活动,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手段缺少创新,造成管理效率不高。由于外界的行政系统和卫生院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制约关系,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一直是粗浅表面化活动,让高校公共卫生成为一种自我生长的基地,与外界联系较少,缺少先进的管理机制促进卫生院学习医疗卫生管理经验,工作效率比较低,执行能力大打折扣。 3、三级网络的构建模式不成体系。很多高校卫生院网路环境没有构筑起来,在现代化网络社会中显得便利性不够,影响到高校公共卫生软性条件的提升。现代化的医疗网络正在使用三级网络结构,主要由核心层、接入层、用户层组成,该网络方式已经成为行政管理改革目标。但是我国许多高校卫生院三级网络没有构成,缺少现代化网络系统的支持,让卫生院发展受到限制,信息收集整理能力不够,师生身体健康信息存档比较困难,传统的信息存档研究不方便,而且存档比较耗费财力。 三、加强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定位主要途径 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管理,维护卫生秩序。高校卫生院发展是行政管理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对促进其职能效应的发挥具有很好作用。为增加高校卫生监督职能开展,在高校范畴内对卫生秩序进行全面建设,帮助校园卫生活动顺利开展。高校要适当改善自身的卫生管理方式,各项卫生问题要妥善处理及时解决,增进卫生监督体系完善。 2、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高校卫生院要增进与行政管理之间的联系,在实践基础上改革制度方式,学习行政管理的精髓,将其适度引用卫生管理活动当中,采取绩效考核方式增进人员工作积极性,使用具有竞争性的工作环境消除工作人员惰性。要充分认识到管理在公共活动当中的价值,系统筹划公共工作的职责,在统计师生健康信息方面有效促进卫生院发展。采用比较有效的宣传方式发挥高校卫生院的价值,使用广播、讲座、板报等方式潜移默化引导学生参与卫生活动当中,对学生多发病和常见病进行系统性防控,向学生宣传近视、沙眼、贫血、营养不良、龋齿、肥胖等疾病的危害,提高学生对自身健康的认识,定期向学生宣传传染病的病理特点,比如向学生宣传艾滋病、乙肝疾病传染和危害。 3、改良三级网络结构,预防破坏性风险。三级网络结构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其数据保密比较高。三级网络能对数据加密,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使用精密的密码算法将明文数据变换成密文数据,实现对数据的有效保护。三级网络能使用数字签名认证技术保障网络安全,有效避免师生健康信息的泄露。在推广三级网络结构时,应定期组织学校卫生院专业人士学习最新疾病防控知识。帮助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有效了解卫生院财务情况,方便行政人员管理卫生院资金,使行政管理有评价卫生院工作的理论基础,实现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的网络管理模式,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系统性数据统计和综合管理,有效提高卫生院预防和教育工作。 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和学术研究一样是重要的教育职责,在高校体制的改革浪潮当中应早日将高校卫生管理系统准确定位,引导高校卫生院环境跟随时代潮流发展提高其便利性,让高校卫生院事业有质的飞跃,为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张日铭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 摘要: 目的探讨信息系统在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当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医院公共卫生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构建信息上报、监控和预警的网络体系。结果不同的软件模块对于医院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有效的上报,其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率均>99%。结论借助信息系统能够切实的提高了医院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水平,值得实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 信息系统;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阶段,提高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是我国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前提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具有紧密的关系,不仅能够使得人们对疾病的预防意识得到增强,而且还能够为医护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对借助信息系统提高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现将具体的研究报告总结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随机选取我院各科室的医护人员100人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男性54例,女性46例,年龄均在26~45岁之间;按照科室部门进行划分,包括发热门诊38例、肠道门诊26例、慢性病专科19例、传染病专科10例和职业中毒部门7例;将各个岗位的100例医护人员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 1.2方法。(1)架构设计:按照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文件要求,采用打卡的方式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报告,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到填写的质量和效率,对患者的基本信息进行自动的额采集和录入,并在各科室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最后在管理部门的端口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1]。(2)运行模式:将公共卫生模块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的门诊、住院部和医技工作站等部门实现集成,当医护人员在日常的临床工作中发现公共卫生的相关案例,利用相关软件进行网络报告;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在得出结论之后实现共享和预警,最后按照相关的规定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2]。 2结果 2.1传染病报告结果。医院传染病报告和预警模块主要是由各个工作站的传染病报告软件和预警软件共同构成的[3]。信息系统的应用使得医院传染疫情的报告速度和质量均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医护人员的危机意识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对于流行传染病的发现较为及时,报告的及时率和保卡填写的完整率为100%,漏报率 0.01%,而且成功的预警了麻疹的局部区域流行。 2.2肠道门诊患者报告结果。将信息系统应用于肠道专科门诊,对患者的基本信息、腹泻次数和持续时间、初步诊断等内容进行了准确的上报,对腹泻病例的发病趋势和地区分布进行了分析和统计,有效的控制了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其报告的准确率高达99%,且医院感染的发生率较之前显著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 2.3发热门诊病例报告结果。信息系统对发热门诊和呼吸道专科所收治的患者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报告,主要包括了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症状、发热日期、诊断分类和患者去向等多方面,并对患者的发病时间趋势和地域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对于类似于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等发热症状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做到了及时的发现,医护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准确率高达97%,报告的准确率>99%。 3讨论 在临床治疗的过程当中,医护人员往往对医院感染、传染病疫情等方面的问题不加以重视,在实际的工作出现了大量的漏报和错报的问题,对报卡的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对患者和医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追踪,对于医院公共卫生的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言,其应急反应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信息进行及时而准确的收集和上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医院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建立起高效且灵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体系。在医院构建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得传统的对感染和传染病等病理报告不重视的问题得到了根本上的转变,当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可以对患者进行有效的追踪。 在本次研究中,采用C/S结构和SQLSERVER2000数据库作为服务端[4-7],在全医院各科室的范围内建立起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信息系统,使得医生填报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并且有效的避免了对病例出现漏报的问题,对相关公共卫生数据信息的采集变得更加方便、准确和快捷。在对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使用的过程当中,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专科和职业中毒等模块信息进行了准确的预先判断,使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尽早的发现,同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其事件报告的准确率均在99%以上。 综上所述,应用信息系统使得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对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采集效率和质量,而且还建立健全了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使得医院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保证了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值得实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作者:黄心海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策略 [摘要] 多年来,传染疾病在我国一直呈高发趋势,不仅影响了人民的体质状况,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传染病的预防是一项需要不断调整且复杂多变的工作,因此,公共卫生管理要加强对传染疾病预防的重视,通过行政管理、政府干预、舆论宣传等,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尽可能地抑制传染病的扩散和传播。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传染病;预防;具体策略 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于传染病预防工作,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控标准,即可以对聚集性疫情、大规模疫情的爆发进行控制和预防,并对传染病重症病患强化救治。传染病预防工作较为复杂,需要不断调整工作内容,结合公共卫生管理的常规手段,进行传染病干预工作,并适当运用法律、媒体、舆论等,提高预防工作的成效。 1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思考及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医疗,对药品、食品、公共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宣传和监管。自2009年甲型H1N1流感爆发以来,疫情的扩散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缺失,尤其是在一些县或县级以下公共卫生管理较为薄弱的地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更是收效甚微[1]。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的爆发,需要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加强传染病控制、预防工作,确定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定位。我国经济、政治的不断发展,为公共卫生管理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与管理环境,也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定位。国家公共卫生管理意识、管理水平需要不断加强,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各方面的宣传与管理,有效缩小城乡间的公共卫生管理差距。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的重视,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性的控制和管理,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媒体舆论宣传的作用,对公共管理中的疾病预防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干预,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率、扩散率。 2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重视,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始在“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加强了公共卫生管理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得一些传染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域复杂、人口流动性大,使得传染病的暴发依然呈现高危、高发状态,特别是在一些气候条件异常、医疗水平及医疗设备落后、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更是容易在传染病暴发后形成急剧扩散的趋势。另外,我国公共卫生在疾病预防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疾病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其问题具体如下:①国家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卫生医疗机构等已经根据相关疫情的发展状况及时地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但由于在传染病预防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且各级部门并未按照相关条例认真贯彻执行,使得法律法规难以发挥应有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功效,可操作性不强。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能力不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传染疾病防治、管理系统存在一定的漏洞,各部门权责不明,当问题出现时存在严重的责任推卸现象。疫情预防、控制的工作部署不明确,使得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能落实到位,对公共卫生管理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③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传染病防治管理队伍建设程度不足。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力资源配置不足,工作人员缺乏专业预防知识、医药知识,使得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3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传统疾病预防手段 3.1传染病患者隔离在公共卫生管理中,一旦发现疫情,要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及时的隔离治疗,控制传染疾病的传播。另外,地方政府应该严格监督疾病防预中心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加强管理传染病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通过不同的传染病干预手段,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扩散范围。在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传染病干预方案要随着对传染病的认知程度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使干预方案能够得到完善,干预程度能够得到加深。在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的时候,要对疫情初期病患临床症状进行系统、科学、全面地分析,及时了解疫情的发展状况,对传染病患者做出相应的医疗措施,结合患者症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传染病防控、治疗方案,对必要的人群进行接种疫苗,加强对传染病扩散进行干涉。同时,还要注重提高公共卫生环境,避免传染病患与人群的接触,并对孩子、老人、抵抗能力弱的人群做好预防、宣传工作。若是季节性传染病,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就要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并在诊断过程中,将工作重心转移至传染病患者的治疗上。特别是在一些乡镇地区、公共卫生管理薄弱地区、医疗水平落后地区,更是要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重点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并加强卫生疾病宣传,规范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支持,对公共卫生进行宏观调控,实现资源共享。另外,政府还应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薄弱地区、医疗水平落后地区提供药物供给,完善各地方医疗设备,全面预防、控制传染疾病。 3.2应急方案系统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时,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是要建立系统的疾病应急方案。当传染疾病暴发时,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让各部门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应急方案措施等,进行传染病的规范预防管理。例如:在传染病暴发时,所用的药品、医疗设备等,都需要遵循药品生产规范、药品审判流程、医疗设备使用规范、医疗设备质量要求等相关要求,一旦发现违规操作,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严厉的惩罚,保证各部门在传染病暴发时,能够坚守岗位、各司其职,使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工作得到有序开展[2]。 3.3公共卫生教育宣传在公共卫生管理中,要加强疫情防控的教育宣传工作。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公民文化层次、意识形态各不相同,因此,对疫情的认识和态度也不相同。当新的疫情爆发,又暂时没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疫苗时,人群极易产生恐慌,特别是在不良信息、流言等的推动下,更是容易引起社会动荡,使人群对传染病产生误解,增加恐惧情绪,从而使得疫情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3]。因此,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对民众进行健康知识、文明素质、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民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并提高传染病预防意识,不因不良信息的传播,做出过激行为,能够掌握一定的自我防范措施。当传染病疫情暴发时,政府要采用干预措施,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等,对民众进行传染病知识的解决、宣传,稳定民心,以免因传染病疫情的扩散造成社会的不安。而在新闻媒体进行疫情报道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开放程度、人群疫情的认识程度及接受程度,有效处理好新闻报道工作,在如实报道传染病疫情的同时,还要防止流言的散播,主动掌握舆论方向,平复民众的紧张、恐惧情绪,通过宣传教育,使民众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4传染疾病信息系统建立在公共卫生管理中,为了确保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更加有效,需要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强化传染病信息的整合,完善传染病系统信息,建立集合公共卫生的信息平台,使传染病信息能够及时、及时反馈,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另外,地方各级,乃至全国各级的传染病疾控机构应建立统一规格的信息表格,依照国家公共卫生相关监测体系的网络系统要求,及时、统一地上报传染病信息资料。在构建公共卫生检测系统中,还应该建立并完善传染病疫情定时分析通报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通报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进行每天分析和通报,并确保每月至少三次对一般疫情进行分析和通报。当在国境口岸、机场、铁路、港口等地方有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要对各部门进行相互通报,并对传染病患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当发现畜禽或人畜同感染传染病时,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应该与农业、畜牧业、林业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的通报,保证各地区能够及时得到传染病疫情的相关信息,做好本地区疫情防范、治疗工作,使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得到良好的控制。 3.5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虽然社会的进步及公共卫生管理的加强使得我国的传染病疫情防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成效要达到传染病预防、控制的最终目的还远远不够。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于传染病预防时,要在传染病防控的原有成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加强传染病防控体系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及各地区的积极配合。传染病疫情防控系统的建设,不仅需要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参与,也要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保证各地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政府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规划或相关指令进行预防控制工作,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此外,地方的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也应加大疫情管理工作,在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积极应对。形成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体系,促使传染病预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4]。再者就是公民方面,公民应该提高自身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对传染病知识多加了解,做好自身的防预措施,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能够在打喷嚏、咳嗽等时候用纸巾遮挡,避免病菌传染他人。同时,公民还应具有基本的信息鉴别能力,做到不轻信、不传播谣言,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能够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不自乱阵脚,并在发现自身、家人出现传染疾病感染时,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进行隔离治疗,避免疫情发生大范围的扩散。 3.6强化领导制度化建设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强化本部门的管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组织学习,通过系统业务知识培训、思想教育工作等,强化领导及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强化公共卫生管理的领导制度化建设[5]。在集中组织学习、培训中,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严密的宣传教育计划,围绕本单位工作重心开展,并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卫生执法监督研讨等,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效率、思想意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另外,在公共卫生制度化建设中,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督、鼓励机制,通过对工作人员的鼓励,使其在接受培训、学习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超越自我,形成系统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体系,认真做好各项传染病预防工作。 4结语 近年来,我国各种传染病呈现高发趋势,特别是一些病毒性的传染病更是形成了大范围的扩散。因此,要想改变传染病发展现状,就需要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提升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有效预防传染病大范围地扩散。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还要结合行政管理干预、媒体舆论干预、法律法规干预等,对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效果。此外,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在对传染病进行预防、控制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民众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免疫情扩散引起民众的恐慌和社会的动荡,提高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传染病防控成效。 作者:张日铭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 目的分析在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改进策略。方法对于目前我国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改进策略的研究,分析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的方法。结果目前我国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为危机管理相关机制较少,没有应急以及预警的系统,同时在危机公关、法律医师等方面也显得较为缺乏。结论针对我国目前在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能够显著的提升我国的实际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效果,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的管理效果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存在问题;应对策略;探讨 对于公共卫生管理而言,是目前我国在卫生工作方面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作环节。公共卫生并不仅仅是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进行保护,通过这种形式对于人民的身体素质进行提升,同时在此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出现疾病的情况,同时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们也能够发现,通过对于公共卫生的水平进行提升,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1]。在此过程中,人民是我国社会得到发展最为主要的力量,若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水平并不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之下,那么我国的经济建设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社会发展也无法呈现出一种较好较快的趋势[2]。正是由于这样的特点,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实施相应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我国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情况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在实施公共卫生管理时仍然会出现较多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1目前在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危机管理机制较为缺乏:对于危机管理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对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的环境进行相应的观察,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对于可能出现的相关的违纪情况进行一定的预测,并根据预测的结果制定出相关的对策措施[3]。但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在实际的对于公共卫生事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实际上对于危机管理的相关意识会显得较为缺乏,同时在此过程中,对于一些危机情况的出现,也是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预测,因此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在危机管理方面往往显得并不佳。 1.2并无应急以及预警系统:目前我们能够发现,在我国的较多地区,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常规的应急系统以及预警系统的构建,同时在此过程中,人民以及政府在对于危机的防范意识方面,往往也会显得并不足。在此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进行有效的传递信息以及沟通信息的系统的建设,若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危急状况,在此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能够预警以及应急的相关方法,因此会出现极为严重的问题[4]。 1.3缺少危机公关:对于危机公关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在一种公关理论以及公关的原则的指导之下,通过使用公关手段中的多种措施、及时以及相关的规划,对于在目前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粗线的相关危机事件进行一种主动的处理,通过这种手段能够帮助出现的危机得到一种及时有效的处理,帮助降低出现危机事件的概率。 1.4在法律意识方面显得较为缺乏:对于法律意识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在实际的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使用法律手段对于相关问题进行解决的一种意识。我国在目前对于法律意识方面,实际上进行了充足的规定。但在目前我们对于在实际的实施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环节以及对于问题的处理方式上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在法律意识方面仍然会显得较为欠缺,因此往往无法较好的保证到一些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对于我国目前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2.1构建一种危机公关的体系:对于危机事件的发生而言,实际上是有着其必然性的。只是在出现的过程中,出现的程度以及时间上并不相同。对于危机相关事件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对于危机公关进行相应的重视[5]。通过这种形式,能够较好的在一种主动的状态之下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保证到在对于公共卫生相关事件进行一种较为完善的管理,这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以及我国的经济建设而言均会有这极为重要的意义。 2.2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对于管理机制而言,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通过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机制,能够较好的帮助我国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相关的疾病预防进行重视,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对于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以及对于危机管理的体系方面,通过这种形式,能够显著的提升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效率以及管理质量[6]。除此之外,也需要注意到对于我国的相关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并重新的进行分配,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帮助我国的医疗资源能够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使用。 2.3对于目前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渠道进行相应的完善:在对于目前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过程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管理手段就是对于信息实施一种全面的收集。为了保证到在对于信息的收集过程中,能够保证到信息的收集效果,一种重要的手段就是对于目前的信息渠道进行相应的恶完善。在此过程中,主要是需要对于硬件设备、人员素质以及政府部门对于信息渠道的投入方面实施一种全面的完善,并在此过程中对于公共卫生的相关管理信息的情况进行公开。通过公开的形式,在一方面能够得到相应的信赖,在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出现官员逃避责任的情况。 2.4增强公共卫生的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对于我国而言,是在目前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在目前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管理重点,因此在此过程中,对于社会各界而言,均会有着较高的依赖性。而由于这种特点,目前在实际的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则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帮助,并参与到公共卫生管理的实际过程中,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在我国的社会中形成一种公共卫生管理的良好氛围,帮助我国的实际公共卫生管理能够较好较快的进行,这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是目前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一种必不可少的环节。 作者:金会生 单位:辽宁省本溪市医学会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目的:对当前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探讨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的有效对策。方法:查阅国内外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文献和了解近年有关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和规定。结果:当前公共卫生服务仍存在如政府投入不足、居民参与服务主动性不高、工作人员素质偏低、信息系统不完善和各相关部门协作性不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对策,包括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公共卫生的主动性、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和强化管理及督导。结论:当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尚普遍存在问题,探讨其解决对策尤为重要。 关键词: 社区;公共卫生;问题;对策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自2009年开始,我国惠及全社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始启动,包括九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项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人平均15元。2011年项目数量增加到11个,项目经费也由每人15元提高到每人25元,2012年项目数量及经费均同2011年。2013年项目数量继续增加到12个,项目经费提高到每人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逐年增多,项目经费的逐年提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的决心[1]。2009年医疗卫生改革以来,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取得显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针对当前问题,探讨有效的解决对策,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当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不足郑清勇[2]等人对2012年相关数分析,发现公共卫生管理支出所占比率7.16%与国防支出的、行政管理的21.3%、18.45%相比明显较低。据调查,我国的公共卫生总投入占GDP的份额,在WHO成员国排到了倒数第八位。我国的公共卫生总投入以及人均支出都还处于世界中等水平以下。以2009年的统计数据测算,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分别占到当年卫生总费用构成的27.5%和35.1%[3]。侯桃红[3]、郝奋荣[4]和徐欢欢[5]等均指出农村居民跟城镇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卫生服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全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不充足,公共设施配置差,必然影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甚至面临发展问题,导致不少基层医疗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标,“重医轻防”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6]。 1.2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了解,获得服务的主动性差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概念和内涵认识不清,参与意识不强。居民作为卫生服务的享有者,理应积极参与公卫生管理,但实际调查却发现,基层卫生工作者进村入户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或调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常常得不到村民的积极配合[7]。就拿老年人这类重点服务对象来说,老人家往往会主观地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大病,不需要每年参加健康检查,对于抽血检查,许多老年人更是觉得血液来之不易,身体本来虚弱,表示坚决拒绝,甚至乎因为惧怕抽血检查索性放弃健康检查的机会。另外,还有一部分服务对象认为被检查出有问题又没钱治疗,对健康更加不利。其实,大部分村民对公共卫生12项服务内容不知情或者不全部知情,更不用说要主动去获取这些服务。 1.3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素质不高董亚[8]在浙江姜山镇调查发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组成人员比较复杂,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学历参差不齐,尤其是原来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基本未接受过正规培训,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化基础异常薄弱,“公共卫生”意识低。在人员结构上也存在老龄化严重等问题。另外,由于医疗改革以前,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工作几乎没有开展,负责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工作完成质量不高,提供的服务较难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1.4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公共卫生资料逐步信息化,这大大提高服务对象信息的有效利用率。然而,许多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资料并不能被临床医疗系统所利用,即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和门诊、住院部医疗系统是完全不一样的系统,与辖区外的相关机构的系统更是不能共享信息,致使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率低,使绝大部分健康居民的档案成为了“死档”。 1.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社区及上级医院的合作不够公共卫生服务是针对人群的工作,很多工作可以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居民健康档案联系方式更新,可以由政府与村委/居委沟通,获得所管辖服务对象的最新联系信息,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可以适时更新,大大提高了健康档案管理的效率。又如可以向上级医院获得就诊病人的患病信息,如高血压、糖尿病和肿瘤患者的发现、建档等就非常需要这些信息。再像下乡入户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时,有居委或村委的协助,工作开展难度大大降低。本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就是多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的,然而,目前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性差,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工作的效率。 2如何解决社区公共卫生存在的问题 2.1政府部门加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应该是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各类卫生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及居民个人的共同协作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工作必须由政府来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正确地定位,重视公共卫生的发展,把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上议事日程。加大社区公共卫生资金投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收入水平,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基层医疗机构“重医轻防”的现象,使社区公共卫生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开展,切实提高辖区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2加强社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主动性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不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群众对服务目的、内容及形式不知晓,另一方面,不少居民对基层医生缺乏信任。因此,让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有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能够为病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诊治服务,还针对健康或非健康状态人群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计生指导等服务显得十分重要。陈建秀[9]提倡社区工作人员先跟群众交朋友再为其看病,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利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华建军[10]也认为应该提供多元化服务,深入每家每户,真正体现“社区”的内涵。所以,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渠道、多部门、多形式地宣传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服务,增进与群众良好沟通,促进感情,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格局,实现居民“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观念转变。 2.3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制定严格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准入规范,积极引进高水平技术人才,强化现有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改善待遇,优化结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保证基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另外,应该探索高效的公共卫生管理模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浙江姜山镇尝试了项目化管理模式,指出每一个卫生服务站配备一名公共卫生专员来从事和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将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基本医疗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化管理,使业务执行更专业,管理更精细,有利于提升整体业务操作水平,大大节约了社区,尤其是广大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8]。华建军[10]在常熟市沙家浜镇探讨了镇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卫生院(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型,中心与站实行同一个法人代表,中心对站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中心与站的功能定位是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山东河口镇应用网格化管理的模式,提高了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11]。 2.4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相关信息管理和利用无疑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政府应该重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快公共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发展,早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标准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2.5强化管理和督导当前农村地区基本维持了以农村(社区)卫生室(站)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县级卫生服务机构为龙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服务体系[12]。这种体系必需要求上级对下级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督导,主要包括在卫技人员配置、队伍建设、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以及对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年中、年终考核,根据考核业绩来定政府在社区卫生上的投入,及时针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使公共卫生服务事业高效稳步发展。 作者:邹小明 单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中的作用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人民对于卫生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对于日常生活和饮食过程中,实施一种及时有效的卫生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常规的卫生监督方法的效果在大部分的时间仍是常规监督法,这种方法的监督效果并不佳,我们也可以发现在目前我国社会仍有诸多的卫生事件出现。因此通过一种更加有效的方法提升卫生监督的效果就显得极为重要。在该研究中,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所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发展;作用 依法做好卫生监督工作,是在新形势下保证我国人民身体健康以及安全的一种主要手段。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诸多的卫生事故的发生,例如“三聚氰胺”以及“地沟油”等事件,严重影响到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卫生状况实施一种有效的监督是目前保证我国人民在医疗卫生安全等方面能够得到保障的重要手段[1]。但有研究显示,常规的卫生监督方法仍是传统的监督法,采取定期或是不定期的专人抽查实现的。由于这种方法在效率以及效果上的特点,往往无法较好地实现,甚至也会造成诸多漏洞,导致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并不佳,而效率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仍呈现出一种低下的状态。为了保证卫生监督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并得到较好的发展,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方法就显得极为重要[2]。而在该次研究中,我们从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上入手,通过分析公共卫生管理在实际的卫生监督过程中的使用方法以及目前卫生监督过程中通过公共卫生管理实现的实例,深入探讨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发展中的作用,旨在为我国的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可参考资料。 1卫生监督的概念以及目前实施情况分析 卫生监督是保卫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环境的主要方法。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卫生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卫生的标准、办法、条例以及法规等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找出其中的不合格典型,对其提出整改意见[3]。目前卫生监督是我国在卫生管理这一块加强管理的重要方法,各级卫生监督的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而在卫生监督的分类上,主要是需要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以及学校卫生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并保证到这些卫生状况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在监督的范围上,包括了民用建筑、医疗卫生设施、大型水利工程、城乡规划以及公用设施等,对于生活用水、饮用水以及食品和学校医院等卫生状况更是需要着重监督,严格把关[4]。在监督的方法上,目前我国在卫生监督过程中最为主要的监督方法为传统监督,即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预防性卫生监督,这些方法在以往进行卫生监督的过程中,能够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但在目前我国人民对于卫生要求不断提升的形势下难以满足需求。因此使用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卫生监督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5]。 2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以及实施方法 目前国内外普遍有研究显示,为了保证卫生监督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是一种较为常见并能够取得较好效果的管理方法,而公共卫生管理的实施方法以及概念如下所示。 2.1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从名称上来看,公共卫生管理是关系到我国人民健康的一种公共事业,其具体的内容上,包括了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治疗以及监控,以及对于药品、食品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管制监督工作。同时公共卫生管理也需要对疫苗接种、健康教育以及卫生宣传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了管理科学以及医学科学的内容。从概念上讲,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有相当大一部分为卫生事业的管理,也是目前政府为了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保护增进人民健康以及防治疾病方面所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其中包括了卫生政策的制定工作、资源分配工作、卫生资源的筹集工作以及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和将卫生保证制度仅健全等相关的工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对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有着明确的定性,即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政府实行的有着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引入公共卫生管理开始得到了较多学者的关注。 2.2公共卫生管理的实施流程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实施方法如表1所示。而在目前的研究中,也对公共卫生管理流程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公共卫生管理包括了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对药品、食品、疫苗接种、健康教育以及卫生宣传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其中不足之处,行使执法权,同时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以及职权性的管理手段。对于行政指导而言,则是一种非强制性以及非职权性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取得相对人的协助或是同意,因此能够指导行政相对人实现较好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实际的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否有着行政法上的具体规定,行政指导都是相当有必要的一项工作。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机构根据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对相关的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行政指导,能够在并不违背法治原则上的前提之下,较快较好地保证到相关企业能够满足卫生监督过程中的相关需求。尤其是行政指导过程中柔软性、灵活性、引导性以及多样性等特征,更加易于接受,因此能够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3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公共卫生管理的实行原则及要点 3.1目的性原则在卫生监督过程中,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需要对管理和监督的对象实施一种及时有效的观察,并找出其不足之处,对其进行指导要求整改或是行使执法权。在此过程中需要有着明确的公共卫生管理的目的,围绕着管理目标开展相关的技术以及知识上的指导。 3.2可接受性原则公共卫生管理最终需要让管理对象达到卫生要求合格的效果,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注意可接受性的原则。这种原则要求在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要保证到管理的可行性、科学性以及准确性,确保最大限度的让管理对象接受管理。在可接受性的表现上,主要表现为管理对象在主观上认为接受了行政指导,不仅能够让自身的卫生要求达标,更是可以保证到自身的利益。而从利己的角度出发,管理对象能够更好地接受管理结果,保证卫生监督工作可以起到最大效用。 3.3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主要指的是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指导行为需要得到管理对象的认同,同时管理对象也能够自愿的接受。这种原则赋予了管理对象的选择权利。从概念上讲,行政指导的实施主要是为管理对象提供一种意见以及方案,并非是强制性的措施,管理对象对于这种意见有选择权利,同时意见对管理对象也没有约束力。若公共卫生管理机关违反了自愿性原则,强行要求管理对象接受并实施行政指导,那么行政指导已经变化为行政职权的行为,也侵犯了管理对象的自身权利。 3.4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也是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个原则,这种原则要求管理对象需要及未明确的知晓目前的管理行为是否为一种职权行为。由于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指导的过程中,有着较为明确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性会导致在客观上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处于了一种管理者的地位。而这种不平等的现状,会导致公共卫生管理单位在做出行政指导的过程中,对管理对象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强制性,因此也极易侵犯到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公共卫生管理机关秉承公开性原则进行管理。在做出行政指导行为之前,可以通过书面或是口头的方式,询问管理对象是否接受行政指导意见,也要明确告知管理对象不必承担因此出现的法律后果。由于公开性原则的特点,可以帮助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尊重管理对象,更好地达成共识并协同工作,保证卫生监督能够起到相关效果。 4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后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实例 4.1公共卫生管理在学校食堂卫生监督中的应用实例学校食堂关系着学生健康,是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在本地的一所中学(下文简称为A中)中,我们在2014年1月份开始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结合了学校食宿工作的发展现状,主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以及协商,并达成了共识。对A中的食堂工程工作现状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提出和分析,并为A中食堂提供了多种建议,让食堂自行选择适合自身的整改意见。另外在食堂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员工在切菜和分菜的过程中,并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在食堂的功能布局以及卫生设施的配置上也无法达到相关的要求。在这一点上,我们让A中食堂限期整改。经过了为期1年的管理后,我们发现A中食堂在卫生状况上有着极为明显的改善,在加工经营操作方面已经能够达到相关要求,虽然在食堂的功能布局以及卫生设施仍无法达到卫生许可条件,但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在这一点上有着客观原因,为了满足学生日常饮食需求,食堂的建设工作无法较好较快展开,可以在日后对其进行观察。 4.2公共卫生管理在餐饮业的卫生监督中的应用实例在2012年的下半年中,通过对该县在市面上销售的馒头进行了检测后发现,所有的馒头均含有增白剂等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基本上超过了国家标准,合格率仅为1.02%。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深入分析了目前市面上的馒头商家添加增白剂的原因。通过查找资料并进行市场分析后发现,消费者热衷于“以貌取物”,认为馒头就是要雪白,而自然色的馒头反而会让消费者产生厌恶心理,认为商家使用过期面粉或是在生产过程中掺入杂质。针对这种原因,与县宣传部门进行了联系,并迅速达成了共识,在报纸、电视以及杂志上刊登了科普文章以及广告,向居民宣传不加增白剂馒头的自然色,同时也宣传了增白剂对身体的危害。另外也对馒头生产商家提出了整改意见,首先要求商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即在保证到生产过程中卫生状况的前提之下,逐渐减少增白剂的使用,最好不用增白剂。通过为期1年的管理,在2014年3月份对该县市面上销售的馒头进行检测,食品添加剂使用合格率达到了96.52%,相比之前有着明显的提升。后续对不合格商家的调查后发现,其中一部分商家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也较低,并不能够很好地对全新馒头配方进行掌握。另外一些商家为在1年之内新开张的商家,并没有对全新的馒头配方很好的实施。针对这一点,我们对全新开张的馒头商家在开张之前即进行指导,要求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增白剂的添加。针对年龄较大的商家,对其进行现场示范并深入讲解。在2015年的3月份,该县在市面上销售的馒头食品添加剂合格率达到了100%,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5结语 卫生是保证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条件,因此卫生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目前我国在实施卫生监督的过程中,实际上的监督管理效果并不佳。针对这种情况该文进行了分析,结果为传统的管理方法无法适应目前的卫生监督管理。通过实施公共卫生管理,能够明显的适应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保证管理对象可以自觉自愿的接受管理。这主要是由于公共卫生管理不仅在细节上进行了关注,也尊重了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以及尊严,同时和管理对象的自身利益契合。因此该县在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后,卫生监督取得了更好的效果。这说明公共卫生管理是卫生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值得推广应用。 作者:文学军 单位:宁夏省吴忠市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卫生管理体系下的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 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大部分城乡区域并没有构建起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比较淡薄,在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能合理有效的通过预警系统来传递有效信息,所以在遇到危机时显得束手无策。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援准备和资源储备将会对其造成直接影响。所以要想对公共卫生管理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就需要投入充足的资金。 1.2缺乏医疗资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医疗改革也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在一定时间段中,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分配方面为城市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样农村地区就会出现医疗资源缺乏、就医难等问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公共卫生资源闲置,而在经济落后的地方则出现公共卫生资源缺乏的现象。 1.3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社会群众现阶段还并不关注和重视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才缺乏情况比较严重。另外相关工作人员没能正确认识公共卫生管理,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理对策 2.1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的发生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只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首先要构建起和公共卫生管理相符合的危机公关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要重视和关注危机公关,当出现危机事件时应该要根据危机公关的具体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公共卫生管理才能正常的开展[2]。 2.2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转变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重心,明确各职能,将预防工作纳入医疗。重视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这样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清楚的现状才能得到有效改进。应该面向社会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让其业务能规划化和集中化。 2.3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信息传递通道 在发生突发危机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的传递通道,这样工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能有效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让社会群众能更加信任。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的配置,让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变得大众化和科学化。 2.4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 公共卫生管理队伍会对其管理水平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在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及时合理的调整技术和专业。科学编制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这样当危机发生时才能更加从容的应对。总之只有通过人们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各种突发事件,这样人们群众的安全、健康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作者:张革邦单位:青海都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是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进行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并且很容易被人所忽视,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就需要将行政职能给充分发挥出来,借助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对医院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促使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中,也需要积极加入医院,科学管理,以便将医院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强化学术交流,促使理论水平得到提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知识体系方面,还比较的缺乏,那么在实践的过程中,就需要会不断总结各类医疗结构开展公共卫生管理的经验。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将相关形式的学术讲座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给定期开展下去,对国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大力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理论体系进行逐步构建和完善。 三是要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得到提升:要以公共卫生知识为核心,大力培训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将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作为培训的重点,以便促使全体工作人员都可以对传染病防控知识进行熟练的掌握。将公共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医院中广泛传播,对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观念进行树立,促使医院工作人员的预防医学知识水平得到大力提高,从而促使医务人员能够对公共卫生责任主动承担。 四是要构建一个桥梁,促使医院能够和疾病控制机构进行信息沟通:要结合具体情况,将协调和沟通机制构建于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之间,促使双方能够更加密切的合作,进行信息交流,结合双方的需求,对疾病控制工作计划进行科学制定,并且将运行机制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充分纳入考虑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并且进行必要的演练。 五是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促使社会参与得到实现:非政府组织在诸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如社会动员、公众参与、普及预防医学知识方面等等。因此,就需要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给充分发挥出来,对卫生科普知识大力普及和推广,将一系列形式给利用起来,如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将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于社会公众之间,指导群众在看待公共卫生问题时,需要坚持科学的行为和方式。 2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日趋重视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结合目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进行明确,构建一个互动交流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更加密切的联系在,只有这样,方可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促使公众健康得到保证。本文简要分析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作者:杨超单位:贵州省瓮安县中医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传染病的预防 1公共卫生管理基本概况 1.1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药品安全的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控制等,从而在公共卫生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等部门的职能,维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创新。 1.2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环境的和谐稳定,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国家对其管理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了公共卫生管理的规范化与系统化。但是,纵观全国各地疾病防控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管理体制松散,且各地管理水平不均,城乡差距显著。在地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建设起步较晚,人们公共卫生观念薄弱,而且由于地方疾控中心缺乏一定的资金和人力支持,从而造成整体管理体系发展较为缓慢,机制不健全。这也为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带来一定的困难。不仅如此,公共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现象时有发生,工作失当问题层出不穷。 2传染病预防与干预的重要性 2.1传染病的基本特征 自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且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之后,人们对传染病有了全新的认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染病的类型也日新月异,影响范围日益广泛,如甲型H1N1、H7N9等新型传染性疾病的出现,造成了人们的极大恐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传染病的预防和干预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传染病具有感染性强、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大的特征,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2传染病预防与干预的重要性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充分体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提高我国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加强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决定性力量,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与干预中的作用 3.1行政管理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传染病预防与干预中主要通过其宏观调控能力,减轻传染病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在精神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树立安全卫生的生活观,提高人们对疾病预防的自觉性,同时也可增强人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在经济方面,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为传染病的预防筹措充足的资金资源,使得传染病防御工作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在政策方面,政府可以大力扶持地方疾控组织的发展,制定一系列有利于提高传染病预防水平的政策法令,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从而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以便于在疾病发生时能够以最为高效的方式隔离出患者,最大限度的维护人们的健康与利益。 3.2法律法规 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应用法律法规,使其成为传染病预防工作高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一些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为传染病的防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使得在传染病预防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目标统一,从而避免出现政府官员相互推卸责任,办事效率低下等消极懈怠的现象。与此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一些疾病防控中心快速建立起疾病预警体系,提高疾病预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对公共卫生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也有所增强,从而保证了疾病防控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充足供应。 4结语 总而言之,公共卫生管理在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疗体制改革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它分别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媒体舆论方面为传染病的预防提供有力保障和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当今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性和其工作程序的复杂性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建设是比不可少的。通过公共卫生管理,政府不仅可以塑造良好的形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序的政治经济环境。 作者:崔存格单位:胜利发电厂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探究 1公共卫生实行项目化管理 项目管理是指机构承担的全部疾病控制业务实现项目化、机构基本日常管理(日常运作)项目化以及各类事务解决方案全部采用项目管理形式的一种管理模式。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完善各科室相关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将项目管理理念运用到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制作出公共卫生工作甘特图,配套制定项目工作实施奖惩办法,落实各相关科室项目负责人,全面实行项目化管理;成立项目督导组,督导组每月根据甘特图定期进行督导,将督导考核结果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反馈,同时将项目任务不达标指标及时反馈到相关科室项目负责人,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强化过程监督考核和评价,按进度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新机制 2.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项目补偿机制 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兼顾日常工作开展和各种项目监测工作,医院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临床医生工作量大,加上目前财力补偿机制不健全,造成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专业人才队伍不稳定,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对医院公共卫生项目的财政补偿机制,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工资、日常业务运作经费和各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社康中心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院办社康服务中心加强沟通协调,明确项目工作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做好医院社康双向转诊机制。疾控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深入一线,密切联系医院公共卫生人员,加强指导沟通工作。 2.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按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新模式,正确处理好医院经济效益和公共卫生工作公益性的关系,统筹兼顾医疗业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医院医疗服务整体绩效考核体系中,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重点考虑岗位性质、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满意度等因素,体现“绩效优先,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性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临床医生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强化医防合作,转变医疗机构重临床轻预防、重疾患轻人群及重治病轻保健的落后工作思维,加强公共卫生医生和临床医生的沟通交流,提高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化水平。 2.4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应急反应工作机制 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联防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能及时高效运转的区域性应急反应工作机制。 2.5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管理中负有管理的主要责任,为提高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管理水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2)建立健全五种档案管理:“放射诊疗管理档案”、“放射防护监测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护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3)做好放射场所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职业危害放射防护评价;(4)及时定期做好放射设备检测工作,配置放射防护用品;(5)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X线和CT检查操作规程行业标准,放射场所设置统一制作醒目的警示标识,张贴温馨提示;(6)指导做好儿童、育龄妇女和孕妇特殊人群放射诊疗工作。 3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1人才培养要有针对性 根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岗位需求,按照公共卫生领导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公共卫生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重在实践能力的培训,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整合,努力培养临床和公卫复合型人才,提高医务人员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公共卫生基本防治知识和技能,解决目前“医防脱节”的问题。 3.2开展对外学术工作交流 切实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国内外最新专业知识和公共卫生先进管理经验,开拓视野,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4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进行顶层设计 公共卫生信息化发展面临着公共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不足、地区差异较大、条块分割、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引领和统筹整个卫生信息化发展。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顶层设计,做好与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信息连接和共享工作,适应时展需要,建立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院感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预防接种和妇幼保健等信息化管理模块,逐步取代手写传染病等卡片,降低工作负荷,提高信息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为科学防控疫病提供信息保障。 5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是防控疾病的有效手段,而且价格低廉。利用各种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的作用,宣传健康理念,引导人们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行为;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宣传覆盖面,全面提高公众疾病防治知识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组织作用,增强健康促进教育,提高居民自我教育和同伴教育。 6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档案的标准管理是指现代化档案管理要符合档案的各项标准化管理内容,其中包括分类、编号、案卷和目录等各个项目都要求符合各标准的规定。档案盒按照公共卫生工作项目设置,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工作资料实行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步保存,设置目录导航,方便查阅;督导工作按照上级督导、院内社区服务中心督导和临床相关科室业务督导,分别整理归档通知文件、督导参加人员、现场照片资料、督导信息反馈和问题解决方案;继续教育和主题宣传,按照通知文件、培训宣传资料、签名表、照片资料和活动总结规范整理归档,装订成册。总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档案资料规范管理,能使公共卫生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流程化,查阅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严通海付莹孙国平单位: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谈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发展 1我国预防医学学科和公共卫生发展现状 1.1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发展现状 我国在经历非典疫情之后,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得到了极大提升,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也对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产生了较大的重视程度,并加强了对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的要求,在这个时代大背景下,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得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会。但人们对于公共卫生不够重视,不知道公共卫生的重要性。乡镇卫生应急的法制体系也不够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建设需要全面加强。此外,卫生监督组织机构的管理体系也没有建立完善,卫生监督的实施政策项目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虽然国家政府对卫生监督的资金投入在不断增加,而且还有的卫生监督队伍也比较庞大,但是我国的卫生监管能力还是没有得到显著提高。我国卫生标准体系也没有进行较好的完善,没有达到一个防治兼顾并且全面发展的卫生标准体系标准。但是我国在公共卫生建设的政策理论研究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使得公共卫生发展的方向得到明确,而且我国也加快了对公共卫生的法制建设,并且还建立了专门的卫生检验检疫网络。 1.2我国预防医学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预防医学主要含括流行病学、食品卫生、社会医学、环境与健康以及健康教育等多个部分。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人才紧缺,而且技术力量薄弱,设备也比较简陋,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乡镇预防医学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伴随着现今医学模式的变化,流行病的适用范围正在不断提高,目前,流行病的范围已经包括了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以及健康等相关科学,这使得流行病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变得更加成熟,目前,流行病学已经成为预防医学的基础学科以及现代医学的骨干学科,可以被称之为“公共卫生之母”。在19世纪末,中国特有的中医药理论结合了国外的营养学从而成立了现今的中国的现代营养学。而且在第2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的各个国家世界的营养学家开始研究微观的营养学理论,而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目前已达到了亚细胞的水平,相信随着营养学研究的不断深化,人们会更多地关注营养学对于预防医学的重要性。 2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1公共卫生方面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而且没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所以在实施过程之中没有稳定的管理机制。我国现今所面临的公共卫生管理挑战就是没有相关的人才来完成规定的工作要求。主要缺点在于现有的公共卫生管理设备非常简陋,而且不能够保证器材的数量满足当地的实际需求。另外没有较好的检验能力,达不到当地政府所要求的水平。目前,威胁人们身体健康的因素是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缺少必要的卫生应急理论指导体系,而且国家在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方面没有投入足够的研究资金,从而导致了没有完善的卫生应急督导评估体系,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卫生应急的发展。另外卫生监督的所属任务也经常调换,使得在一些公共卫生管理方面没有严格的界限。影响公共卫生管理最主要的因素是缺乏足够的卫生监督人员,尤其是具备高水平的人才,因为只有高水平的人才能够胜任公共卫生的管理。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将公共卫生标准定位成一个舒适的健康保护水平,这是我国人民现今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国家经费的短缺也使得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另外在制定公共卫生标准过程较长,需要较多部门密切合作才能够高效地完成公共卫生管理策略的制定。 2.2预防医学方面 目前,世界上传染性疾病依旧保持在一个发病率较高的水平,这使得世界上各个国家都积极加大对于预防医学的研究。在不断大幅度进步的社会大背景下,传染病变得越来越多。在高科技时代会产生一些新的传染性疾病,而传染性疾病的蔓延将会导致人们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的影响。现今社会在不断进行改革,社会分工的不同使得社会竞争持续加剧,在生活工作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人们的心理已承受不住原有的界限,以至于人们的精神问题不断增多,所以要加快开展关于精神疾病的研究。另外人口老龄化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而且老年人数量在不断增加,如何使得老年人无较大疾病是现阶段我国医学需要研究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较难进行解决。 3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有效实现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的途径可以将其与其他学科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便能够发挥多学科互补的优势。我国在进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改革上任然存在着非常大的挑战。我国未来的预防医学将面向社会,并且以防治结合的形式不断提供人们的健康水平,使得人口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而且还要重视心理方面对健康的影响,因为这以后会成为预防医学的新趋势。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是增进我国国民健康的基本保障,只有利用多种有利资源进行整合并融合创新的新技术才能够使得人们身体更加健康。 作者:符伟强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2011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意见 各医疗单位、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所、流动人口服务站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 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不仅是保护流动人口健康的需要,也关系到我区公共卫生安全,区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对于积极构建和谐新南开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当前流动人口中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逐步将流动人口中的务工、经商人员及共家属的公共卫生、疾病控制,食品安全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纳入部门和社区职责范围,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二、做好查验接种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免疫接种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做好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与本市儿童享有同样的预防接种政策,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并享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等第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适当扩大第二类疫苗的接种人群;每年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开展1次强化免疫接种服务.卫生防病站在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配合下,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每年集中开展1—2次“查漏补种”活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接种水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要对其0—7岁子女查验《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证》,对于无《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证》的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到其房屋租赁地所在的社区医院进行登记、补证以及完成第一类疫苗的免费补种后,方可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各街办事处居委会应为预防接种宣传提供方便,开辟公益宣传专栏,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认知水平,自觉配合开展接种工作。居委会要及时了解管片内房屋租赁的情况,向流动儿童监护人宣传有关预防接种信息。 三、加强流动人口疾病监测、实施严格预防控制措施 在建筑工地、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和流动人口子女较集中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要加强疾病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对于因不明原因缺课的学生要及时排查,并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认真落实晨检、登记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四、做好对流动人口中结核病和艾滋病的预防控制 继续加强流动人口中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管理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发结核病人的筛查以及督导化疗工作,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向流动人口发放有关结核病,艾滋病、乙型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手册,辖区内具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资质的医疗机构将免费为沈动人口提供艾滋病自愿血液初筛检查服务和咨询服务。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对工地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土应向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卫生的厕所及洗浴条件。建筑工地集体食堂要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工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原料采购、进货和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的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 六、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健康教育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双重网底作用,要对前来就诊的流动人口提供诊疗服务,对大病及传染病病人提供转诊服务,并为本社区内的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及免费咨询服务.在规模较大、相对封闭的流动人口工作区域、大型工地以及生活区域要由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流动人口定期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散发宣传单,提供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
民办教育论文:关于河南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 摘要: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根本途径。0000而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在我国可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近些年,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国家要富强,必须通过教育来强国;而教育体系的强大就需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也是我国经济和教育相对落后的一个省,我省民办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和难题,需要学者们根据具体省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使我省的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使我省从教育弱省变为人才强省,为实现中国伟大复兴和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关键词:河南;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近几年来,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对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探索研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很多学者或者从事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在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制约因素、发展现状、发展模式、发展前景等形成了各自的看法。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民办教育是一股独特而又有活力的力量群体,很多西方国家都注重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相比之下,我国的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状B仍处于低迷状态。 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我国的经济和教育相对西方国家不发达,这就导致了我国在教育方面的资源拖投入比较欠缺,从而产生相应的连带效应,那就是我国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力度低。国家提出“中原崛起”口号后,河南省的地位越来越高,河南省将会遇到更多的机遇,做一些关于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主要目的就是深入细致的研究符合我省省情的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模式等深层次问题。 二、内容研究思路 民办教育包括很多种,比如中小学、中等职业、高校教育等,本研究主要从我省民办高校现状出发,研究我省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在教育和经济欠缺的情况下实现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研究的重难点在于对我省民办教育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提出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途径。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和总结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成功经验,对我省民办教育的现状作出系统的分析和总结,从而提出实现我省民办教育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研究主要思路拟从研究我省民办教育现状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我省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三、理论、应用价值 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在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报告中,有些学者往往忽略了很多重要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本研究所提出的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区别;以及利用知名民办教育机构作为研究对象,把他们的成功经验直接总结并分析,利用其中对大众民办教育有力的因素,做积极推广使用,这对于我省整体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如果效果很好,还能为我省乃至我国制定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建言献策。无论是其理论价值,还是实际应用价值,都非常重要。 四、研究方法 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采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为了能够使研究的结果效率最大化。主要有: 查阅文献法:不仅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搜集资料的方法,还是独特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对文献进行搜集、整理、分析; 比较论证法:主要是通过与公办教育相应部分的对比,能够直接发现问题; 案例分析法:直接到知名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访问分析的方法; 最后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总结。 五、研究内容概述 作为一名民办高校教师,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通过自身的学习和同事间的了解,在查阅大量资料和了解一些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历程,初步总结出了一些目前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观念问题。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识问题。民办教育对中国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到底存在什么样的价值。二是人们对民办教育的偏见认识问题。三是社会对民办学校学生认识问题。特别是企业对民办学校学生存在误解,甚至有严重的偏见和歧视。 其次是民办教育同样也需要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相比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的发展从各个方面都受到了相应的制约;民办院校教师身份受到歧视,导致民办院校教师稳定性下降,使办学成本上升。 再次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是始终困扰民办院校发展的大问题。通过调查发现,我省多所民办院校中,兼职教师所占比例比较大,有的受利益驱动,有的只是临时兼职,思想不进取。教学管理理念传统,科学研究成果少,创新不足,教师结构长时间不更新,老龄化比较严重。 最后是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一是国家对民办院校的管理不到位,无法可依,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管理效果极差。二是大多民办院校存在严重的家族式管理。 通过研究,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系列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不切实际,盲目求发展。只有社会发展需求,民办教育才能有办学基础。对于不同地区而言,其对人才的需求是不同的。而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是能够满足社会市场的各种需要。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肯定需要大量的人才,而如何满足教育的多样化,民办教育就是一种恰当的方式。 2.办学资金来源不足,来源单一 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社会资金是民办教育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社会资金由学费和办学者投资两方面组成。众所周知,民办投资受投资者的经营状况的影响,而投资者的经营状况又是受制于市场经济中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投资商的资金稳定难很大。 3.教师待遇不高,缺乏归属感,造成严重流失 目前民办教育的教师大致分三类:一是公办院校退休的教师,二是民办教育聘请的年轻教师,三是校外兼职教师。据相关报道,民办高校专职教师近年来增长迅速2013年比2011年增长了2.1倍左右,但专职教师比例只占30%左右,明显偏低。 4.教育教学质量偏低 教育教学是教育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动,其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它收到多方面的影响,比如生源、专业设置及教学设备等。资料统计,除少数民办高校办学有特色、资源较充裕、毕业生就业率高以外,大部分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不及公办高校。 7、总结 针对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初步总结出了部分结论和建议,比如准确定位,树立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观;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障办学资金;转变职能,优化制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运行机制;提高教师待遇,防止流失等。 另外,在教学的过程中,往往还会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些仅仅是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对于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等的研究仍然不足,需要对其进一步的研究,并需要大量收集资料,尽量多的总结出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民办教育论文:浅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对民办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推动 (哈尔滨石油学院,哈尔滨 150028) 摘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民办院校生存之道,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必须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科学进行人才培养定位,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目标。现阶段,民办高校应将稳量增质作为其不断努力的方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灵活机制,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学术研究投入,致力于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水平。 关键词: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人才培养;土木工程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涌现了办学特色较为鲜明、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院校,其较好的办学思路、办学模式、办学成果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肯定和认可。普通本科院校培养的是学术型人才,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走出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应着重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人才应该具有面向行业、区域济社会发展,能够做到上手快、有后劲、具有真正创新精神。 二、内涵式发展 在逻辑学的范畴,内涵与外延是相对而言的。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外延则是指一个概念所指对象的范围。教育部召开的全国“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明确了我国今后的高等教育必须走“坚持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践行内涵式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好的人才培养方案应该是各高校认真研究仔细制定的首要任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对民办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三、民办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意义 刘明浚于1993年在《大学教育环境论要》中首次提出“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一定办学条件下,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选择或构思的教育教学样式”。教育部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民办教育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明确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突破传统的教育局限,紧密结合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走特色之路。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新型教育模式,民办教育具有自身特点,不能草率照搬公办高校的教育培养目标和模式,不能迷失自身的定位。同样,民办教育也不能向高职院校看齐,自降底线,失了自己的本科身份,必将不被社会、家长和学生接受。今天,民办高校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突破,但仍然存在劣势,在未来发展中,民办高校将面临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客观约束,特殊的身份地位决定了民办高校必须在夹缝中求生存,走一条符合自己的特色之路。因此,创新民办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于民办本科高校积极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和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办学特色,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四、以土木工程专业为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一)人才培养目标基本定位 高等教育在本质上是专业教育,是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必须首先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科学进行人才培养定位,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目标。土木工程专业办学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石油化工行业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突出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使学生成为面向生产、建设、管理一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构成 为满足市场需要,更好地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认真研讨,构建了“一主两翼三层次”的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教育体系三个体系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三体系有机结合,使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一主两翼三层次”即以高等数学、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学为主干,以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为两翼,以专业基本技能、专项能力、工程技术综合能力为三个层次。其中,专业基本技能包括工程图阅读、CAD绘图、测量技能、土木工程材料试验、土工试验等,专项能力包括生产实习、各种单项课程设计、各种综合实习,工程技术综合能力包括施工管理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1.理论教学体系。理论教学体系的课程由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素质教育课程构成。新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整合更新教学内容,降低传统本科教育中的基础理论和学科性课程比例。调整理论课程,优化课程体系,以有限的课程来覆盖日益增长的知识面。保证学生学到真正实用知识,促进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针对应用型本科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内容方面实行将高数、外语等公共课程进行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将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在内容上弱化理论推导过程而注重应用结论,多讲范例;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讲解基本理论之后强化实践操作,最大程度地联系工程实际,提高其实践动手能力。编写应用型本科教材《测量学》、《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结构》(上、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CAD》等。 2.实践教学体系。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由基本技能、专业能力、工程技术综合能力三个层次系列训练组成,实践教学时间累计超过四十周。基本技能训练增加工程图阅读、工程结构创新环节,学生能够真正读懂图纸,进一步培养了创新精神;专项能力训练将独立的设计环节穿线,体现整体概念;工程技术综合能力训练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在基本技能和专项能力训练基础之上进行,三个层次系列训练打破传统,实行集中训练,营造良好的工程环境,更好地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真正达到工作后上手快的目的,并且学生在参加国家及省、市专业技能大赛多次获得高级奖项。此外,结合工程实际工期特点,将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与假期相连,外延了实习时间,为培养学生综合技术能力,毕业后参加实际工程建设工作上手快提供了更好的锻炼。 实践表明,通过增加学生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最后学生掌握本专业和工程技术能力,完成工程师基本训练。 3.素质教育体系。高等教育培养出的学生应该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素质教育本身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两课”学习;重视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丰富校内外科技文化活动;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人翁意识、培养学生社会素质。素质教育应该贯穿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之中,强化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工程素质。 五、结束语 现阶段,民办院校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想取得更大的飞跃,在人才培养方面下功夫,同时,须在规范化办学、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和科研工作等方面下功夫。中南大学蔡言厚教授曾指出,中国的民办高校应该分层分批从“公立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的角色转向“公立高校的重要竞争对手”的定位。哈尔滨石油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也将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审视自己,奋力前行。 民办教育论文:如何鼓励和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内容摘要:民办教育体系是我国整体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民办教育发展策略的鼓励及引导,实现民办教育发展模块的准确性、清晰性定位,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展开民办教学,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国现阶段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实现我国整体教育结构的调整。该文就民办教育事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展开分析,旨在解决民办教育过程中的政策问题、社会支持力问题等,实现我国民办教育工作的健康稳定运作。 关键词:民办教育 政策目标 民间资金 平等性 规范管理 一.民办教育事业的必要性 民办教育体系是我国教育事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模式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运行。通过对民办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弥补我国财政投入的不足,民办教育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于民办教育举办者及学生家长。通过对民办学校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学位不足的问题,实现教育投入模块的多元化,缓解了我国本科大学上学难的问题。通过对民办教学的开展,实现了我国教育投入模块的多元化,实现了教育投资主体结构的整合及分化,有利于实现全社会办学资源的整合,实现我国教育教学系统的不断完善。 二.民办教育方案 1.加强重视。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民办教育政策方针,目的是解决当前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歧视问题,提升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正确性认识。整体来看,教育部应该继续出台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文件,不能简简单单的开展民办教育,需要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满足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发展要求,将民办教育放在突出地位,进行强有力支持措施的制定,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资的教育投入机制。 2.国家扶持策略。我国“22条”政策方针对民办教育作出了明确性的定位,这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日益重视,这几年来,随着公立教育体系的不断健全,有些人质疑民办教育是否还有存在的需求,“22条“完美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国的民办教育并不是对公办教育的补充,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提高,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及多样化的特点,为了满足人们多样性的文化需求,仅仅开展公立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民办教育无论在教师待遇环节、办学招生环节、学生权益维护环节等都实现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政策待遇、同等设置标准。”22条“有效落实了民办教育的各个教学发展细节,为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教学、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等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体现了我国对民办教育的充分重视。随着社会对民办教育接纳程度的不断提升,民办教育的同城待遇问题必然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 3.强化管理及参与环节。为了满足现阶段民办教学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进行民办学校理事会成员构成模块的优化,进行学校举办者代表比例的限定,针对学校的关键性管理岗位进行亲属回避机制的应用,进行民办学校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完善,实现不同运行程序的协调。在董事会召开学校重大事项会议时,必须做好会议的及时记录工作,需要请全体董事会成员进行签字,并且存档备查。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健全校长及领导班底的筛选机制,进行校长任期制的应用,确保学校管理人员进行教学权利、行政管理权利等的依法行使。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实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体系的健全,进行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实现民办高校督导专员机制的健全,进行民办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为了满足现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要求,进行校园安全管理及保卫机制的健全是必要的,现保卫力量的配备,实现安全防控机制的完善,实现校园整体安全稳定性的提升。在教学管理中,需要健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好学校法人财产权,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任何人不能侵占学校的法人财产。 在管理环节中,民办高校举办者需要做好办学积累资产、投入资产等的分类登记建账工作,将一系列的公共性资金存入到学校银行的专款账户中,主管机构要做好学校公共性资金银行账户的监管工作,避免出现办学经费被挪用的状况,实现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实现财务监督环节及资产监管环节的协调,实现民办学校财务的公开化。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模块,需要进行财务审计结果的社会公布。为了实现民办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学校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进行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为了达到上述工作要求,需要进行政府参与环节的强化,各地区政府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需要考虑民办教育的作用,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工作,健全相关的督导及评估机制。 三.结语 为了满足现代化教育工作的要求,进行民办教育系统的完善是必要的,从而满足社会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促进我国整体教育进程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民办教育论文:河南民办教育机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摘要: 随着河南民办教育机构的不断兴起,民办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成为各高校之间相互竞争的核心,乃至成为民办教育机构生存的主力军。然而由于条件所限,民办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的职称以及学历较公办高校相对薄弱,因此,兼职教师队伍就成了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力量的重要一部分。兼职教师对民办教育机构人才培养、师资力量建设、以及办学成效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民办教育机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在河南省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下,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规模,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在河南民办高校中还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问题。因此,分析影响河南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对策是当务之急。同时也为河南民办高校顺利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以,本文在选取了河南一所有典型代表性的民办高校进行了实际的调研,并结合访谈等形式,对河南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做法较好的一些民办高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经验为借鉴,提出了适合河南省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生师比例达不到本科教育评估要求 全省民办高校生师比例远远达不到本科教育部的评估要求,原因是兼职教师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如果加上兼职教师的数量,生师比例即可接近教育部的要求。据悉,河南民办高校为了迎接教育部的本科评估工作,目前也都在扩大专职教师的招聘工作,增加专任教师的数量,缩小兼职教师数量,从而重新达到一个新的比例状态。 2.兼职教师质量有待提高 河南民办高校兼职教师的主要来源是其他各公办高校教师,很少来自于企业、或者科学研究单位等。这就与现实中的转型发展不相符合,之所以提倡各高校进行转型发展,就是要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以便于毕业后可以直接上岗,但首先在教育第一线的教师本身应该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否则,就是纸上谈兵,很难切合实际。因此,兼职教师的主要来源应该放在企业,可见,我省目前的兼职教师在来源上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兼职教师质量还有待提高。 3.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民办高校目前在高等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其有自己的不足,比如建校时间短,教学模式、教学方式等还在探索中。所以,对兼职教师这一块的教学能力也处在不断的探索阶段。另外,从民办高校兼职教师这一重要角色来看,除需要具有一定的行业、专业的丰富经验,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具备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素质和能力,这样,在实际教学工作过程中,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兼职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是当务之急。 4.兼职教师聘任困难 民办高校目前在聘任兼职教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聘任兼职教师的来源不是太广,主要局限于普通高校,由于各方面原因,很少从企业里找到合适的兼职教师,这样就阻碍了实践课程转型的发展;其次是对于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不好聘用兼职教师,由于在普通高校专业性较强的课程方面教师也是同样缺乏,所以,这方面的兼职即便是降低聘任条件也是存在一定的聘任困难;最后是民办高校在兼职教师聘任方面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说要么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要么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同时还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才可以聘任等,那么,这就为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一般企业里的青年骨干即便是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经验,但其学历或职称是他们的短板。 二、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1.全方位提高对兼职教师的认识 对兼职教师这一队伍认识不到位,是导致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滞后,兼职教师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提高社会各界对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认识。民办高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在人才培养,以及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目前仍有社会各界对兼职教师这一队伍有着不同的见解和认识,简单认为民办高校聘请兼职教师只是为了弥补师资缺乏,暂时缓解教师不够的压力,进而减少开支。社会各界应该呼吁大家提高对兼职教师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兼职教师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其次,提高兼职教师对本身的认识。在民办高校中,兼职教师对本身的认识程度直接决定着教学效果的高低,当兼职教师充分认识到其自身在教育中所起的作用,才能真正使其在民办高校教育中发挥应有的力量,同时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才能尽其所能的做好本质工作,积极配合民办高校提高教学质量。 2.加强兼职教师日常监控 由于校外兼职教师的特殊性,为能够准确、及时掌握其是否按时到校上课、是否能达到一定的教学效果等,民办高校应加强兼职教师的日常监控,从多方面、多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监控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是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从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上课率进行监控,比如有的任课教师因公或因私进行了调课,那么,教务处就要安排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补课监控,包括补课是否按时,补课的地点有没有变化等。同时,教务处可以成立督导组,对兼职教师进行深入课堂听课,随时掌握上课动态以及上课效果和讲授方式方法等。 其次是院系相关部门,作为聘请兼职教师的直接联系人,院系要随时随地与兼职教师保持联系,一旦出现紧急或突发事件,要能够及时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来进一步减少其影响面。同时,院系可以组成一定规模的听课小组,从院系主任到有经验的专任教师,可以不定期地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和教务处督导组形成一定的互补,全面监控其教学效果。 最后是学院的学务部门,即管理学生的相关部门,学务部门虽然不能深入到课堂进行听课,但可以从考勤学生上课的角度去了解兼职教师是否按时到校上课,同时也可以通过学生对兼职教师上课情况的评价来进行掌握其实际情况,学生是兼职教师直接的授课对象,授课效果如何完全可以通过学生的综合评价来进行反应,虽然不是唯一的评价方式,但这样就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评价和监控兼职教师。 3.做好兼职教师各项服务工作 为彻底从根本上留住兼职教师,不但要提高其课时费及其他福利待遇,在管理上要以人为本,做好兼职教师的各项服务工作,比如在排课表的时候要优先排兼职教师的时间,根据他们在本校的上课情况,他们能到校外兼职的时间基本上是固定的,再加上其他原因,兼职教师提供的兼职上课时间基本上是固定的,所以,就要优先排他们的时间,这是在时间上让兼职教师深刻体会到优越感;再者,比如民办学院发班车接送兼职教师到校上课,如遇到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时,要按因公处理,课时费正常发放等,这些都让兼职教师感觉到人文关怀,进而做好本职工作,奉献他们的教师精神是心甘情愿的。 民办高校在校内树立起兼职教师就是这个学校的一分子,把他们当作专职教师对待,不但要有场地备课,课间有地方休息,有地方为学生答疑,还能像专职教师那样享受图书阅览、资源共享及借阅的各种权限等。这样就为兼职教师的各项教学活动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是为民办高校的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民办教育论文:关于民办教育非营利性的思考 摘 要:根据各国经验与理论来说,民办教育一般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形式,民办教育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也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大多数民办教育都对非营利性教育与营利性教育的概念不清楚,只有分清民办教育的性能才能有效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根据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特点,需要明确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区分其性质。 关键词:民办教育;非营利性教育;民办学校;思考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法典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定可看出其教育性质,但事实上,我国大多数民办教育却违背了这一法典,有许多民办院校打着非营利的幌子在开展教育活动,从而引发了社会的质疑与不满。尽管法律已出台,但实践起来还是有些困难的。本文主要针对民办教育非营利性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一定建议。 一、什么是非营利性组织 非营利性组织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非营利性组织的英语名称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它作为一部门的界定是不确定的,每个国家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理解都不同,其用法也不一样,当前被大家广泛认可的是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所归纳出的五特征界定:其一是组织性,主要指有正式组织机构,有成文的制度和章程以及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等。其二是非政府性,非政府性是指其机构不属于政府单位,不受政府的支配,被称为民间性。其三是非营利性,非营利性主要是指其机构不进行利润的分配以及分红,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活动方式。其四是自治性,主要指它能够对自我进行管理,能独立决策,独立行使。其五是志愿性,志愿性是指所有参与的成员都是自觉的,是非强制的。组织性为所有属性的基本前提,非营利性与非政府性有着一致的认识与核心。 二、我国民办教育存在形式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民办学校做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在整个法律中,这是一大疏漏。与民办福利机构以及民办医院的分类管理相比,我国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时只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其原因是1995年出台的《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就导致所有公益性的教育被封闭为非营利行业。近些年来,我国人们在教育上的消费成为当前消费的热点。对于大多数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在教育上的消费往往占整个消费的一半,而众多私立学校、公立学校以及中外合办学校的出现,使得我国教育的资金来源已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教育非营利性的规定是无法适应当代教育管理要求的。我国教育法规要求无论是私营还是民办教育机构,都必须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所以,从原则上来讲,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院校都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这就表明我国私营教育也拥有国家投入的成分。而这些教育机构不可对赢利分红,必须将其赢利投资在教育中。如果校方终止办学,校方则需要将其投资后剩余的资产返还给国家。但是由于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监控和管理缺失,有些教育投资者将利润转移进行分红,有些教育者甚至还会以教育为掩护经营教育以外的项目。 三、如何规范我国民办教育出现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我国民办教育在法律上的地位。在我国,民办教育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是教育促进法却将其全部列入非营利组织的行列中,这一规定会将公益性民办教育与民办教育融为一列,这样就会导致法律在调整民办教育时表现出不明确的特性,这会使得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教育无法得到法律的规范。其次,国家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入与支持,应当有与公办教育一样的发展环境与地位。这不仅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教育问题上更为公民扩大了选择空间,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利。与此同时,国家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完整性,在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完整性后,方可加大对我国民办教育的投入力度。 为了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对当前教育事业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进行反思,尤其对于我国民办教育,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业的一大重点问题,针对民办教育非营利性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察觉并给出相应的对策,以此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蒸蒸日上。 民办教育论文:民办教育机构会计制度的选择 摘 要:民办教育机构逐年增长,扩大了教育的总量,有效地利用了教育资源,但其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对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机构 会计制度 选择 对策建议 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上世纪80年代初兴起至今已有30年左右的时间,民办教育机构已经发展成为拥有7万多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在校学生1000多万的规模。30年间,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同时民办教育机构也缓解了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扩大了教育的总量、有效地利用了教育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需求提供了帮助,其作用值得肯定。 同时,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民办教育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广大人民群众还对民办教育认识处于表面现象,一些民办教育政策出台滞后,而已出台的政策部分学校落实不一定到位,就民办教育机构本身而言,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师资水平等方面都有待提高,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教学质量、教师队伍等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及风险。 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12月28日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简称促进法),从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实的规定。 在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法规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等等。 这些规定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宏观性指导作用,但对具体的学校或机构而言,各地、各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大相径庭,有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等,虽说采用哪种会计制度都接受了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除上海市在进行民办中小学会计制度试点改革,统一使用《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其他省市暂无统一的规定。就云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种会计制度并存,相互间的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与国家同类学校间更无法进行比较,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应该有统一的规定,这样才能为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地财务依据。 为此,笔者根据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谈谈民办教育机构对会计制度的选择。 一般,任何单位选择什么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由单位的性质决定。通常情况下,由财政和主管部门来指定,但对民办教育机构,还得结合其成立方式综合考虑。按促进法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等。从这些规定中来看,“法人资格、法人条件、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是关键的字段,举办者资产来源和方式,民办教育机构的组成形式是其选择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在云南省的民办教育机构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独立法人自发成立 独立法人一般指自然法人或独立的单位按照促进法的规定成立民办教育机构,其出资方式有两种。 (一)独立法人拥有办学必备的基础设施,投入注册及开办资金 这种出资方式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可根据办学规模的大小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之中进行选择执行,若规模较大,选用“企业会计制度”,反之,选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这两种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前者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后者反之,而民办教育机构属非企业单位,表面上不适合使用企业会计制度,但从举办者的目的来看,其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才是其最终目的。企业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确认基础,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经济事项为依据,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支累积结果;2.按照经济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3.提供的会计信息满足相关使用者的需要;4.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5.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的原则,把影响企业当期及未来的经济事项按影响重大与否区分并恰当性处理;这些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出其侧重对资产、收入、成本的核算,通过资产负债、利润、利润分配及现金流量表,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单位在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及资金运动的累积结果,让投资者清晰了解其经济效益。 学校若承担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按国家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相关规定,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杂费,但当地财政给予对等补助,学校可用于弥补办公费、业务费,但不能用于人员经费的相关支出,并按专款年专用的原则,年终须向属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呈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为核算及会计报表填报的需求,可在收入类中“非营业收入”科目下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收到属地主管教育机构拨入的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在成本与费用类中费用类科目下设置“杂费”科目,其明细科目参照“中小学会计制度”的事业支出下的“商品与劳务支出”中的明细科目设置,用财政拨入的杂费列支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期末结转后无余额。同时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基本数字、收入支出、支出明细、资产负债表,以便向财政、主管部门填列呈报。 (二)独立法人租用办学必备的设施,投入注册及开办资金 这种出资方式成立的学校,其资金来源、应用单一。收入主要有:1.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学费;2.按政策规定收取的住宿费;3.其他收入(自己投入的开办经费);4.捐赠收入。支出主要有:1.教职工工资;2.教职工各种津贴补贴;3.办公费;4.业务费;5.房屋等租赁费;6.其他支出。 举办者关心的是收入与支出的总量,以及资金的安排使用方向,年终结余的多少等。采用同类别政府举办的学校所选用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基本能满足各方会计信息的需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校,建议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其他阶段的选用“中小学会计制度”,在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侧重加强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力争科学、合理、可行,在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严格监督预算的执行与控制,减少不必要地开支事项,节约成本,实现收支结余最大化。 二、合作法人联合成立 指两人或两个单位以上联合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其合作方式以股份制居多,各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多数采取投资与教学相分离的方式,成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出资方式多样化。 (一)自有资金,非国有资产 合作一方或多方用拥有的自有资金和非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流动资金存入双方指定银行,聘请专业验资进行验资并提供验资证明;非国有资产聘请具备验资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做出价值评估报告,报经双方认可。双方按出资额的多数确定股份,所投入教育机构的资金作实收资本入账。 这种出资方式联合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其出资金额能以货币计量,成立方式完全符合股份制企业的基本模式,其会计制度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使用哪一种会计制度,视办学规模的大小而定。 (二)自有资金,国有资产 与第一种出资方式相比,自有资金的验资处理相同。但在资产评估定价方面,必须区分处理,因其拥有的是国有资产,投入前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批明采用什么方式投入,一种是以使用权转移、另一种是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转移。 只是使用权转移方式投入,与租用性质相同,其所占股份由合作方协商确定,并报其所有权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股份无法以货币计量,仅能作为在组建教育机构中权利及义务的计算基数。若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各方投入的资源无法进行货币计量,选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最为恰当。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转移的投入方式,则可对投入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定价,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以评估价计入实收资本及相关科目,并办理资产的转移手续,此时,采用第一种出资方式的核算办法,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能满足出资各方的会计信息需求。 (三)自有教育资源和上两种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分两种情况判断选择。 1.自有教育资源与自有资金及非国有资产。若拥有的自有教育资源能进行评估定价,则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若拥有的自有教育资源不能进行评估定价,则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任何一种制度的选择还须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和层次进行。 2.自有教育资源与自有资金及国有资产。依据自有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能否进行评估定价、所有权能否专业来区分对待,若自有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能评估定价,且所有权能转移,则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反之,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任何一种制度的选择还须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和层次进行。 民办教育机构使用那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确定后必须报经成立批准机关、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备案。 从民办教育机构的长远发展来看,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遵循国家对其实行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机制创新上作出积极、大胆的尝试,尽快出台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国性统一制度,以便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民办教育论文:我国民办教育的生存空间及发展中的问题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方面都在不断提高。尤其表现在教育行业,民办教育的发展如火如荼。之所以如此重视教育,其主要原因是教育是阶层之间沟通的渠道和桥梁,孩子通过接受一系列的教育可以实现上向流动,获取一定的社会地位,甚至可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才。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为国民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同时也提高了国民的受教育程度,完善了我国的教育体系。 关键词:民办教育;生存空间;局限性;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上的满足使得个人及其家人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表现之一就是现在的父母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之所以如此重视教育,其主要原因是教育是阶层之间沟通的渠道和桥梁,孩子通过接受一系列的教育可以实现上向流动,获取一定的社会地位,甚至可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才。此外,教育的迅速发展当然离不开国家的号召,在“科教兴国”战略的引导下,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无论是在西部地区还是在东部地区,人们普遍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把孩子的学校教育放在了成长的首位,哪怕有一丝可能,也会让孩子坚持求学之路。虽然我国一直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但在教育的投入上做到仍然不够好,教育支出仅占国民总支出的4%左右。就教育的类型来看,仍然是公办教育“一统天下”的局面,而与之相对应的民办教育只能在夹缝里求生存。但出人意料的是,这夹缝中生存的民办教育却得到了如火如荼的发展。目前,大多数的家长还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主张把孩子送到公办教育机构,而不是民办教育机构,但是许多民办教育机构仍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一、民办教育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契机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民办教育开始兴起,其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是以一些补习班、自考助学、职业培训和文化辅导班为主,一直到90年代,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此后,民办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地方政府也把民办教育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随后掀起了各式各样的民办技能培训班的浪潮,民办教育也逐渐进入基础国民教育行列。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也为民办教育提供了契机。民办教育者纷纷利用这个发展的机遇,转变发展类型,逐渐地占据市场,扩大自身生存空间。可以说,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改革开放的推进。 民办教育的兴起,虽然对公办教育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更多的是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一些不足和空白领域。它不仅减轻了政府办学压力,同时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层次需求,有利于促进下岗老师的再就业。在基础教育领域,民办教育相比于公办教育来说,无疑是处于弱势地位,面临这艰难的处境,民办教育者另辟蹊径,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利用孩子的课余时间和放假时间,开展了各式各样的辅导班,从而获得了良好的发展。 二、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的原因 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知识爆炸式增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需求日益增长,对知识日益渴求,而攫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接受教育,而在我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让孩子上公办学校可以说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思想一直并到现在仍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民办教育这一市场的主体之一开始崭露头角。 民办教育作为一种新生教育资源,要想在公办教育一统天下的中国获得很好的发展,无疑是件很难的事情。改革伊始,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以及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市场上存在着不少坑蒙拐骗、投机倒把的现象,社会整体诚信度下降,从杀生到杀熟,从官员腐败到食品安全,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降低了社会整体信任度,使得人们对于一些个人经营的主体缺乏信心,害怕上当受骗,再加上民办教育行业自身缺乏一定的规范,因此,当时,民办教育的发展十分缓慢。学生是学校发展的根本,一个学校如果招生困难,那就离倒闭不远了。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并支持私人办学,民办教育获得了发展的机遇。有机遇但能不能把握住就要看自身的能力了。改变家长的传统思想很难,因此,不少教育家另辟蹊径,针对孩子的课余时间和假期时间,成立了辅导班,这样不仅能让家长放心,同时也避免了与公办教育的直接冲突。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一个家庭只允许要一个孩子,这使得家长都把这唯一一个孩子当成宝来培养,为了让自己家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得到更好的培养,家长纷纷把自己的孩子送进了各式各样辅导班。民办教育正是这种机遇下,充分抓住了家长的这种望子成龙的渴望心理,通过成立各式各样的辅导班的形式,从而获得了良好的发展。 三、 民办教育发展的局限性 (一)教师队伍参差不齐 民办教育的老师多是退休老师和兼职在职老师。一些公办教育机构为了确保招生数量,不少公办学校已经禁止在职教师利用课余和假期时间办辅导班或者担任兼职教育。一经发现,有的学校甚至以开除作为惩罚。因此,现在民办教育机构的一些老师多是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兼职老师,教学质量相当较差。而对于那些退休教师来说,由于民办教育机构存在招生不稳定的现象,有时候学生数量多,而老师较少,只能充分利用这些现有的退休教师或经验不太丰富的兼职教师增加授课时间。这也是导致民办教育机构的老师反映压力大的主要原因。 (二)教育机构名声太差 民办教育毕竟是由私人开办的,其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本质上还是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有些民办教育机构甚至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再加上有些骗子假借民办教育机构的名义招生,收到钱之后就卷钱走人,这种现象的屡次发生,不仅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形象。正是由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其行业发展的秩序。 (三)科研力量薄弱 民办教育机构涉足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教育行业,而在大学等高等教育领域发展的较慢。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民办教育机构的老师的时间多是用在为学生备课,很少能腾出时间来搞科研,科研能力与公办教育机构相差较大;另一方面,现在多数民办教育机构注重的是投资少,收益快,因此它们在教学设备、图书等学术基础教学设施方面的投资较少,而中小学教育行业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因此民办教育在这一领域发展较快。如果在涉足大学等高等教育的话,不仅成本大大增加,同时获得的收益也相对较慢。 四、 民办教育的规范与发展预测 日本和韩国作为亚洲的仅有的几个发达国家之一,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离不开其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的迅速发展除了依靠科技,也离不开教育的推动作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充分借鉴日本和韩国的教育发展模式,在认识到教育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合理的区分教育类型,适当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一)从法律上确立与公办教育的平等地位 针对公办教育的建立的法律法规对民办教育来说可以提供很大的参考,这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运行,同时也可以提升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但是不应全盘接受,民办教育机构作为民营教育机构,理应有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不应规定的像公办教育机构那样苛刻,而应作为一种监督的力量来规范和保障其正常运行,以便让市场参与其中,发挥有效作用。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与民办教育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用以保障民办教育的良性健康发展。 民办教育也应该做好自身定位,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必须担负起社会责任。《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虽然之后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了这一规定,但是仍然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然而在现实情况中,民办教育的投资者之所以投资办学,无非就是为了获利,如果这都不允许的话,势必会大大降低个人对民办教育投资的积极性,这将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反之,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来保证教育的公益性,那么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很可能一味营利,从而忽视对学生的培养,这也是造成民办教育声誉低下的原因之一。 (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力度 民办教育的生存和发展主要来自于学生和家长,而政府和社会捐赠则相对较少。因此,政府在放宽政策限制的同时,还应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力度。而民办教育机构要想获得长久的发展,一方面要注重对学生的教育,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的同时,也应该提高老师的福利待遇,以便吸引更好的老师来任教,进而才能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的人才,当他们功成名就的时候,反过来就会以各种捐款的方式回馈母校。另一方面,民办教育机构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结合,比如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来回馈社会,从而逐渐改变人们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偏见,赢得一定的口碑。在此基础上,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开展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吸纳社会资金,进而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完善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 任何机构与组织的正常运行与发展都离不开有效地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当然也不例外。民办教育机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机构如果不节制的攫取利益势必会损害学生和老师们的利益,如何权衡二者之间的利益的平衡,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来发挥杠杆作用。 可能有人会认为建立一个监督机构会限制民办教育的发展,事实恰恰相反,有了监督机构的掣肘,民办教育机构的成员才能不至于肆无忌惮,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把社会效益和机构利益两手抓,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行的同时,还应注重更多更好的培养社会人才,以便取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只有这样才能为机构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办教育论文:浅谈民办教育机构会计制度的选择 摘 要:民办教育机构会计制度的选择,由其机构的主体性质决定,机构的性质由具体的组成方式而确定,如何选择并使用会计制度,须结合组成方式来确定。 关键词:民办教育 成立方式 会计制度 选择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80年代初兴起至今已有30年左右的时间,民办教育已经发展成为拥有7万多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在校学生1000多万的规模。30年间,不仅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人才,同时民办教育也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扩大了教育的总量、有效地利用了教育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教育需求提供了帮助,这些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民办教育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社会上还存在对民办教育认识不到位甚至歧视的现象,一些民办教育政策得不到落实,从民办教育的内部来说,一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都有待提高,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教学质量、教师队伍等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及风险。 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12月28日发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简称促进法),从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规定。 在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法规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等等。 这些规定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宏观性指导作用,但对具体的学校或机构而言,各地、各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大相径庭,有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等,虽说采用哪种会计制度都接受了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除上海市在进行民办中小学会计制度试点改革,统一使用《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其他省市暂无统一的规定。就云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种会计制度并存,相互间的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与国家同类学校间更无法进行比较,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应该有统一的规定,这样才能为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地财务依据。 一般来讲,任何单位选择何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由单位的性质决定。通常情况下,由财政和主管部门来指定,但对民办教育机构,还得结合其成立方式综合考虑。按促进法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等。从这些规定中来看,“法人资格、法人条件、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是关键的字段,举办者资产来源和方式,民办教育机构的组成形式是其选择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在某省的民办教育机构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独立法人自发成立 独立法人一般指自然法人或独立的单位按照促进法的规定成立民办教育机构,其出资方式有两种。 (一)独立法人拥有办学必备的基础设施,投入注册及开办资金 这种出资方式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可根据办学规模的大小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之中进行选择执行,若规模较大,选用“企业会计制度”,反之,选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两种制度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前者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后者反之,而民办教育机构属非企业单位,表面上不适合使用企业会计制度,但从举办者的目的来看,其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才是其最终目的。企业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确认基础,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5.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6.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这些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出其侧重对资产、收入、成本的核算,通过资产负债、利润、利润分配及现金流量表,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单位在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及资金运动的累积结果,让投资者清晰了解其经济效益。 学校若承担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按国家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相关规定,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杂费,但当地财政给予对等补助,学校可用于弥补办公费、业务费,但不能用于人员经费的相关支出,年终须向属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呈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为核算及会计报表填报的需求,可在收入类中“非营业收入”科目下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收到属地主管教育机构拨入的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在成本与费用类中费用类科目下设置“杂费”科目,其明细科目参照“中小学会计制度”的事业支出下的“商品与劳务支出”中的明细科目设置,用财政拨入的杂费列支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期末结转后无余额。同时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基本数字、收入支出、支出明细、资产负债表,以便向财政、主管部门填列呈报。 (二)独立法人租用办学必备的设施,投入注册及开办资金; 这种出资方式成立的学校,其资金来源、应用单一。收入主要有: 1.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学费。 2.按政策规定收取的住宿费。 3.其他收入(自己投入的开办经费)。 4.捐赠收入。支出主要有:(1)教职工工资;(2)教职工各种津贴补贴;(3)办公费;(4)业务费;(5)房屋等租赁费;(6)其他支出。 举办者关心的是收入与支出的总量,以及资金的安排使用方向,年终结余的多少等。采用同类别政府举办的学校所选用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基本能满足各方会计信息的需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校,建议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其他阶段的选用“中小学会计制度”,在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侧重加强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力争科学、合理、可行,在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严格监督预算的执行与控制,减少不必要地开支事项,节约成本,实现收支结余最大化。 二、合作法人联合成立 指两人或两个单位以上联合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其合作方式以股份制居多,各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多数采取投资与教学相分离的方式,成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出资方式多样化。 (一)自有资金、非国有资产 合作一方或多方用拥有的自有资金和非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流动资金存入双方指定银行,聘请专业验资进行验资并提供验资证明;非国有资产聘请具备验资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做出价值评估报告,报经双方认可。双方按出资额的多数确定股份,所投入教育机构的资金作实收资本入账。 这种出资方式联合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其出资金额能以货币计量,成立方式完全符合股份制企业的基本模式,其会计制度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使用哪一种会计制度,视办学规模的大小而定。 (二)自有资金、国有资产 与第一种出资方式相比,自有资金的验资处理相同。但在资产评估定价方面,必须区分处理,因其拥有的是国有资产,投入前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批明采用什么方式投入,一种是以使用权转移、另一种是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转移。 只是使用权转移方式投入,与租用性质相同,其所占股份由合作方协商确定,并报其所有权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股份无法以货币计量,仅能作为在组建教育机构中权利及义务的计算基数。若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各方投入的资源无法进行货币计量,选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最为恰当。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转移的投入方式,则可对投入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定价,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以评估价计入实收资本及相关科目,并办理资产的转移手续,此时,采用第一种出资方式的核算办法,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能满足出资各方的会计信息需求。 (三)自有教育资源和以上两种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分两种情况判断选择。 1.自有教育资源与自有资金及非国有资产。若拥有的自有教育资源能进行评估定价,则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若拥有的自有教育资源不能进行评估定价,则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任何一种制度的选择还须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和层次进行。 2.自有教育资源与自有资金及国有资产。依据自有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能否进行评估定价、所有权能否专业来区分对待,若自有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能评估定价,且所有权能转移,则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反之,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任何一种制度的选择还须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和层次进行。 民办教育机构使用哪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确定后必须报经成立批准机关、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备案。 从民办教育机构的长远发展来看,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遵循国家对其实行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机制创新上作出积极、大胆的尝试,尽快出台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国性统一制度,以便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民办教育论文:民办教育创新性办学思想研究 摘要:民办教育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要创办高水平民办大学,就不能按照固有的模式去办学,而是要学会随着环境的改变,创新办学。创新办学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创新办学思想;第二创新办学实践。秦和作为我国早期的民办高校的创建者,她在总结国内外的民办教育思想,借鉴国内外民办教育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和吉林省的民办教育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突破了常规的办学思维模式,改进和提出了新的办学思路,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 关键词:民办教育;创新;办学思想;办学实践 民办教育在我国不算是新事物,因为民办教育在我国解放以前就存在过。那么民办教育创新在何处呢?应该更多体现在特定的环境中,为满足社会需求而采用的新思维、新方法、新路径。从1980年到现在,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仅有35年,与国外私立大学几百年的发展历史相比,差距很大。时间就是优势,历史就是沉淀,国外私立大学日臻成熟,刚刚恢复发展的我国民办教育,在当前新环境下,有自己的现实性,不可能照搬国外私立大学模式。从性质上看,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从组织法律性讲,民办教育具有社会性和自主性特点,而公办高校是由国家政府出资兴办的,完全属于政府行为。所以民办高校不可能完全参照公办高校的办学模式。 一、秦和创新性办学思想 秦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华桥”)创办者、院长,教育学博士、教授。她在国外亚行工作期间,目睹了国内很多官员要么懂外语不懂专业,要么懂专业不懂外语的尴尬场面,由此便萌生了创办一所外国语大学的梦想。因此,她毅然决然地放弃了国外优越的工作条件,回国创办了“华桥”。在她创建、发展“华桥”的过程中,她看到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生存环境、发展条件的特殊性,认识到我国民办教育只能坚持走“民、特、新”发展之路。秦和曾说:“一不照搬国际、二不效仿公立,走自己的特色之路:我创立‘华桥’的初衷,不仅仅是留给社会一所学校,而是要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留下一套完整的办学思想、理念以及公益性办学模式。” 秦和办学思想的创新性是指她在总结国内和国外的民办教育思想,借鉴国内外民办教育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和吉林省的民办教育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突破了常规的办学思维模式,改进和提出了新的办学思路,创办了“华桥”的探索性特征。我们这里所用的“创新”主要是对秦和办学思想中新实践、新观点、新理论的概括。 秦和在办学过程中特别注意创新。她说:“我们学校的发展,还得益于‘新’,我们本来就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向前列,不能按照固有的模式去办学。我想说一句话,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很快,但是我们的教育没有跟上,有一些学校还在走着计划经济的路子:书没有改革,教材没有改革,教学方法没有改革,教育思想没有改革。所以,出现了很多老大难问题。” 秦和在办学过程中的创新是对旧有的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办学方法的改进和替代,是利用自己的办学资源和办学条件,探索一条新的民办学校之路的实践行为。她的办学思想的创新性就是根据我国民办教育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索,提出新的解决方法和途径。 秦和办学思想的创新性是“华桥”办学活动的灵魂,是“华桥”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华桥”永葆生机的源泉。民办教育要发展,必须具有创新性,这是“华桥”在办学历程中通过自身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得出的结论。“华桥”所取得的成果,主要得益于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的不断进步,得益于把先进的教育思想应用于教育实践形成先进的教育模式,得益于“华桥”师生员工的教育思想观念的不断解放。可以这样说,“华桥”的办学活动从无到有、从传统办学模式到建设现代民办大学制度、从低水平到高水平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不同的民办学校发展的速度有快有慢,发展的阶段有先有后,发展的水平有高有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个民办学校创新能力的不同。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从创建开始到现在一直都在走创新之路,可以说,没有创新就没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二、秦和创新办学实践 秦和思想的创新性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理论和实践的标准,可以分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根据创新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原始性创新、借鉴性创新和继发性创新等。根据教育活动的类别不同,可以分为教育思想创新、教育制度创新、办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创新、学校管理创新等。我们依据秦和在“华桥”办学过程中的比较具体的新思想、新举措,把她的创新性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创立公益性办学理念 “华桥”是一所新兴民办高校,从创办之初,秦和就在思考如何立足国情、省情,走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一所高水平非营利性大学。围绕这一目标,“华桥”始终立足全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结合学校条件和优势,加强顶层设计,着力凝练办学方向。确立了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遵循民办教育发展规律,不照抄照搬国际,不简单效仿公立,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为导向,面向市场办学,强化内涵建设,注重办学效益,千方百计办高水平、有特色百年大学的办学思路,10年打造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外国语大学。30年建设成国内同类高校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非营利性高水平民办外国语大学;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最终达到了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发展目标。 2.坚持非营利性办学 如何办好一所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这是“华桥”一直思考并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秦和认识到,区分营利还是非营利性办学的关键之一,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追求上,是为获取个人利益办学,还是为公共利益办学,最终表现在对待个人资产的态度上。其中的要害是学校资产归谁所有。这是验证一所学校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试金石。这是把民办教育作为事业来办,还是把民办教育作为赚钱的工具来办的分水岭。 为了表明非营利办学的决心,秦和在2006年进行了学校财产处置公证,以财产处置公证作为核心,落实了非营利办学思想。她在公证会上公开承诺:“作为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创办人、举办者和法人代表,我郑重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偿还债务后的所有财产,在我身后,全部留给社会,继续用于发展国家的教育事业。”,这在全国民办教育界是首创。非营利办学,全部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有了法律的监督与保障。 3.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 在目前的国情下,完全排斥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存在,是不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会阻止一部分投资性的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所以必须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如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关键问题,秦和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界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的关键在于:是否把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入分给机构成员。分配了,就是营利性质的;没有分配,就是非营利性质的。在此基础上,对非营利性质民办高校的界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校法人产权独立完整;第二,举办者不享有办学结余资产的所有权;第三,不分配办学结余给个人或组织;第四,办学终止时,归还举办者投入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发展教育。依据上述的界定标准,目前举办者既不要产权,也不要回报的捐资型和举办者可以不要回报,但不愿放弃产权出资型均属于非营利性。而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投资型学校属于营利性学校。 4.建立健全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秦和认为,在民办学校的办学实践中,不可否认,还存在名义上打着非营利办学的旗号,但实际上却是少数人私分办学盈利的情况。虽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可以获得回报,可是具体办法还不清晰,这造成了民办学校的营利和非营利管理的混乱。为此,国家的扶持政策也难以落实。 为了保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够名副其实,健全合理的财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秦和在建立健全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首先,积极探索和实行了适用于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实际,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二次加工”,一方面调整了一些不适合民办高校的会计科目,另一方面保证办学经费全部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其次,制定了一系列财管管理制度。最后,建立财务委员会,加强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5.完善现代民办大学制度 秦和认为,办高水平大学,顶层设计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是在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对民办高校而言,体制机制建设是绕不开的重大问题。办好“华桥”需要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但“华桥”能否走好百年之路,根本靠自身制度建设。基于这一信念,“华桥”在办学实践中,结合国情、省情、教情、校情,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民办大学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构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坚持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理事会决策、院务委员会执行、监事会监督与党委政治保障的领导体制。二是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20多个议事或决策机构,保证民主管理的有效实现,做到行政和学术相对分离,行政权和学术权相互协调。三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学校事务。不断完善了《学校章程》《理事会章程》《监事会章程》等各类章程和人事、财务、教务、学生管理、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学校的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杜绝出现人治、权治、钱治。四是精简机构,高效管理。 秦和认为,民办高校经费紧张,不容出现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病。因此,秦和在管理上狠下功夫,倡导“天下大事必从细而作”和“简单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 6.坚持教学为中心不动摇 秦和说:“我们独立着和纯洁着,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办学,就是想大大方方、踏踏实实地把教育干好,为学生负责,为社会负责,为我们自己的良心负责……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要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为什么而办学的问题,我们要为国家培养人才办学、为社会办学,这个端正的思想非常重要。” 秦和认为,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办学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因此在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教学为中心不动摇,突出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重视推进教学改革。“华桥”不办培训班、不办专科、不办专升本,就是为了集全校的实力,全心全意打造优质的本科教学质量。2010年,在“华桥”举办本科教育的第七个年头,主动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合格评估。 三、总结 秦和办学思想的创新性体现在“华桥”办学过程的方方面面,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列举出无数的事例。我们从中选择了几个主要方面进行简要介绍,可以看出,秦和办学思想的创新性是贯穿在办学过程始终的。教育的创新性是一种精神,它体现在人们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并以外在的制度等物化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创新性的外在表象。这种外在表象具有时代的阶段性特征,是由当时的客观环境决定的。当客观环境变化了,原来具有鲜明创新性的表象,就有可能变得不明显了。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原因之一,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原来创新性的表象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突破。在这种情况下,曾经的新事物就变成了旧事物。原因之二,由于具有创新性的表象具有先进性,所以会被很多人模仿、借鉴,使之变得非常普遍。人们对这种创新性的感觉也就变得迟钝。原因之三,一些标榜为创新性的表象,在当时看来确实很新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它并不符合客观发展的趋势,因此就被摒弃了。对秦和办学思想创新性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一些表象上,而应该放在她的创新精神上。“华桥”的每一步发展都需要创新精神的支撑,不可能停留在一个创新表象上就高枕无忧了。客观形势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必然要求我们不断地创新。 民办教育论文:关于民办教育政策的研究 【摘要】民办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而言的,一般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具体又细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本文将针对目前民办教育的现状对我国民办教育政策提出一系列探讨,特别是其中的财政问题。 【关键词】教育;民办;学历;财政问题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像早期的书院和私塾,就是典型的民办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办教育的发展都处于停滞状态,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办教育才有了新的发展。 一、什么是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也称私立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举办民办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同时,民办教育还应该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教育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并且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最主要的,民办教育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不可逾越法律。 从培养目的来说,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共同构成了民办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又细分为高等教育和初级教育。高等教育中的专科院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本科院校由国家教育部审批。换言之,看高等教育是否合法,关键看其在相关教育部门是否有备案,本科院校要看其是否发放由国家教育部审批的学历学位证书。初级教育中的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一般由区、市教育部门初查,省教育部门备案,中小学则由县教育部门审批,市教育部门备案。以上各项是为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一般指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一般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比如现在广泛存在的艺术培训学校和技校,便是典型的非学历教育。 二、我国的民办教育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严格来说,我国的民办教育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在2000年之后繁荣。1984年,安吉上墅私立高级中学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所私立高中,填补了民办教育的空白。2003,随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我国的民办教育全面发展,高等教育也开始了繁荣期。 在高等教育方面,2000年之后我国的民办大学由几百所激增到1000余所,其中大部分是由企业出资,依托大学平台成立的二级学院,比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许多二级学院成立之后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学费普遍较高,北京某学院一年的学费甚至高达39800元。几乎所有的民办院校办学经济来源都来自于学校的学费,对于投资方而言,投资教育如同投资股票、投资房地产一样,本质上只是一种生意上的投资,因此,很多民办院校极易形成“家族式管理”。比如吉林某院校,学校的财务及相关主要领导部门都由校长的直系亲属担任,甚至学校的澡堂、学校宿舍区的超市都由校长的姐姐或者弟弟负责,这种“家族式管理”弊病很大,严重阻碍了学校的发展。 此外,在盈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在政策上,二者享有同样的权利,而“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获得了大量利润。但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该承担的义务来约束“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却又会制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这一系列矛盾都是由于政策不够明确导致的。政策不明确直接导致民办院校的财政危机,民办院校若断了资金链,没有了持续的资金支持,其发展必然会出现问题,而由此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对民办教育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政府态度问题 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的态度问题可以表现在主流媒体对于民办教育的评价上,也可以表现在政策的支持上。目前,我国对于民办教育用地是有相关政策支持的,但在经济投入以及教师待遇方面还有待完善。比如,教师评职称时公办院校的教师要比民办教师容易,但二者对于教学的付出差距不大,这一点是特别需要解决的。这个问题和编制问题类似,要让民办院校的教师感觉到自己的付出是有所回报的,其工作才会有动力。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但其本质还是一个社会人,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来满足日常的生活。 其次,政府对待学校的资金支持会标明一种支持的态度,这对于学校的办学及社会声誉都有很大的帮助。笔者了解到,烟台市莱山区政府为支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每年会给予其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五万元对于一所学校的发展微不足道,但这代表了政府的态度,使得家长认为学校是被政府所支持的,这对于学校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这种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改变“家族式”管理机制 “家族式”会使一所学校渐渐走向衰败,甚至出现一言堂的局面。国外的董事会制度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学校的方针政策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而懂事会主席不能由投资方担任,这样会保持董事会决策的民主性。在西方很多国家都出现了职业校长,这些校长大多拥有高学历和实践教育经验,懂得将理论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最为关键的是,职业校长不会为投资方所摆布,彼此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各司其职,校长的职责便是让学校更好的发展,以教育为本,不会将学校当成赚钱的机器,这对于一所学校的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基金会制度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资金不能仅仅依靠学费。目前我国的民办院校从中学到大学大多学费高昂,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资金大多来自于学生的学费。而事实上,高昂的学费会使家长和社会用有色眼镜看待学校,如果学校培养的学生确实做出了成绩,那么负面影响会较少,但如果成绩平平,高昂的学费一定会为社会及家长所诟病。 而西方的基金会制度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通过基金会的理财与投资,会达到一种“钱生钱”的效果,单纯的靠学费来完成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是最原始的模式,通过基金会的理财,最终达到学研产一体化,是当前最为成熟的模式。同时,还应健全奖学金制度,至少民办院校的奖学金数额要与公办院校持平,这样才能对学生造成更大的吸引力,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氛围,并对母校产生归属感。这种母校情节会形成学生事业有成后回馈母校的良性循环,使学校得到更好的发展。 民办教育论文:中国近代教会大学对当代民办教育的启示 【摘 要】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教育从19世纪末最初成型起至20世纪50年代被撤消,在70多年的教会大学发展史上,由于其成功办学经验,克服了自身办学条件的不足,提高了教育水平,给教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其成功实践为当前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近代教会大学;民办高校;启示 1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产生的背景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产生于19世纪末。上海圣约翰书院是我国第一所教会大学。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给帝国主义在华传教势力以沉重打击,他们吸取教训,开始采取“以华制华”的政策。一是力求与儒家文化相协调;二是推行天主教的“中国化”;三是利用庚子赔款大力办教育。1900年以后,教会和教会学校迅猛发展,学习西方新的教育制度一时成为社会和时代的需要。维新派力主废科举,兴学堂,在华的各派教会也顺应这一潮流,客观却促进了中国文化教育的发展。虽然教会学校在中国受到广泛的批评和冲击,但是,它的规模仍然呈上升趋势。前期教会学校重点是中小学教育,从20世纪初开始兴办高等教育。1914年,基督教教会学校共有12000余所,学生总数为250000名。至1952年,外国教会在中国创办的被公认为属于高等教育机构的教会大学有近20所。教会大学在中国教育乃至社会近代化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值得后世的深思和借鉴。 2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的办学经验 2.1 教育工作的专业化和系统化 1877年,有126名传教士聚聚上海,举行了第一届传教士大会。会议主要议题是教会教育的专业化问。美国长老会传教士狄考文在会上发表《基督教会与教育的关系》,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第二届传教士大会则把重心移到了提高教会学校的办学质量上,发展教会高等教育成为一个新的引人注目的话题。 2.2 管理体制严密、高效化 教会大学设立之初,就注意借鉴和移植西方大学中先进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独特的管理体制。教会学校建立了自己的一整套系统学制,从育婴堂、幼稚园、初小、高小、初中、高中、大学到研究生教育。从学校性质划分,包括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函授教育和女子教育。教会大学的入学手续、修业年限、管理手段、层次结构都具有特色。教学管理上实行学分制、学院制,此两项措施在近期我国高校才开展。 2.3 重视教学质量,严格考试制度和学位授予制度 教会学校课程设置门类齐全,适应性较强。教会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既包括“圣经”这类的宗教课,又包括植物、数学之类的自然科学科目。不仅包括中国的传统科目,而且增加了大量西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课程,同时还设有诗歌、体操和钢琴课,德、智、体、美均所兼顾。这是中国学校培养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始,在教育史上具有的划时代的意义。教会大学从建立之初,就考虑学位授予问题,并对学生获得学位规定了一套严格的审核考试程序,且设有专门监督机构。学位制度在中国教会大学的努力下不断走向成熟,对现代大学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4 重视实践,注重科研与推广工作相结合 很多教会大学都要求学生有主系和辅系,主副可以跨院。文学院学生也要选修两门社会科学和一门自然科学,同时要求学生掌握除英语之外的第二外国语,还有一门全校共同必修课―――生理卫生。教会大学还十分强调学生自治,注意培养学生群体意识,组织学生自治会和各级社团。教会大学普遍重视教学、研究、推广三者相结合,并将之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从而具有了培养人才、发展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在教育职能上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近代化。 2.5 加强校际间的联合办学,提升学校价值 在第二届传教士大会上,学校教科书委员会扩大为“中国教育会”,确立“促进在华的教育兴趣,增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间亲密的合作” 的宗旨。“中国教育会”的工作内容涉及面很广,不仅是编辑教科书,还是为更多地体现对整个中国的基督教教育事业,发挥协调、组织和推动的作用。“中国教育会”还吸引一些中国学术界名流到校任教,鼓励学生赴英美留学,这些留学生在国外学习了大量科学知识,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3 教会大学对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启示 现代民办高等教育,作为随着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事物,与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有着许多相似之处。通过对中国近代教会大学的办学经验及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3.1 建构科学的管理制度 3.1.1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前国际民办教育机构普遍采用的管理制度,也是民办高校建立科学管理制度的核心。由学校主要股东代表与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宏观调控,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这种制度能有效地利用专家治校,避免外行管内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学校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民办高校的良性发展。 3.1.2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 “以人为本”首先要突出教师是民办高校教育的核心力量,只有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高校提供广大的智力资源,民办教育的发展才有希望。“以人为本”其次体现在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通过模拟练习、实地考察、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引导学生养成独立观察和思考的习惯。 3.2 拓宽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较多的办学经费及其来源的多渠道。可靠而稳定的经费来源,是民办高校得以健康发展的经济保障。同时要倡导经费来源的多样化,拓宽资金的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机制,以此来满足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所需的经费。 3.3 实行合作与联合办学 地域接近、办学方向类似的、规模小、师生比低的民办高校,可以通过联合办学或者合并达到资源共享、生师比提高、办学实力增加和规模有效增长的目标。通过校际之间的密切联系,有利于先进的办学思想和经验的交流和传播。 3.4 将教学、研究、推广三者相结合 教会大学普遍重视教学、研究、推广三者相结合,并将之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从而有了培养人才、发展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在教育职能上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近代化。民办教育机制灵活,除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外,还可以发动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研究。科研也不光局限于自然科学领域,在人文社科领域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应注重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设立了推广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3.5 加强人文精神的建设 教会大学思想上相对自由、文化上相对开放,师生关系较为平等,注意营造“大家庭”气氛,同时还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教会大学启示我们,民办高等教育要有真正的发展,必须具有人文精神的内涵。承载大学人文精神的不仅是大学的专业知识,而且包含一脉相承的“兼容并包”的学术传统风气与社会个人观念,还有大学社团活动、卓越教授的个人魅力、社团活动等,还有大学的自然环境与学术氛围等。只有把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大学的品位,增强高等教育发展的内涵和动力。 民办教育论文:基于民办教育的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探索及实践 摘要: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价值在于对高职院校学生实际技能的真正培养,新时期,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兴起必将成为重要的趋势和方向,应该将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中更为有效地开展,使其成为创新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新保障。本研究分析了民办高校进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改革的意义,提供了以构建校企合作教学新体系、强化校企合作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师能力建设等方法,希望能够为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发展和创新做好准备。 关键词: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教学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 1前言 校企合作教学是当前高职教育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教学过程,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途径,是建设和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方法。通过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创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可以提高教学的质量,同时也可以达到对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进而为民办高等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培养和发现高层次人才起到保障性作用。 2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对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价值 2.1明确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目标 通过校企合作教学的创建,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可以对教育教学的目标加以突出,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这对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多样性实现和中心环节突出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也是实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和有序进行教育改革的重要促进手段和途径。 2.2规范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校企合作教学的模式可以将人才发展和培养方案得到先期的检验和确定,这有利于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能力和技能的定向培养和有规划提高,在培养人才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实现学生技能的全面发展,形成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独特的竞争能力,在扩大其就业面的基础上,形成对学生长远发展和职业成长的有利支持。 2.3提高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速度 通过校企合作教学可以密切学校和企业的关系,让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了解市场和行业,为进行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找到方向和途径,并且将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变革与目标培养充分地结合在一起,在相互促进和相互作用的前提下提高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速度。 3民办高等职业教育进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改革的措施 3.1加速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改革 一方面,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应该针对校企合作的特点进行合作阶段教材的编写,确保校企合作阶段教材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有效结合,避免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进行教材编写,防止闭门造车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大核心课程的开发力度,要形成以企业发展需要和学生就业需要为主线的课程开发体系,明确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特点,在组成新型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实现核心课程的有效开发。 3.2优化民办高等职业专业的教育体系 一方面,要调整与优化民办高等职业校企合作过程中专业的结构,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教育为主线的教育体系。另一方面,要加速专业素质的建设,通过优化教师队伍,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完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提升社会服务和辐射能力,创建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鲜明、优势凸显的专业群,以专业群的建设推进群内各专业的共同建设。 3.3提高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操作技能 一方面要加速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的创建,通过识岗、习岗和顶岗实习等过程实现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操作能力的提高,以更为有效的教学实现学生技能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实现“三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将技能、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同时渗透民办高等职业校企合作之中,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但具有高技能,更具有高素质。 3.4提高民办高等职业教师队伍的水平 首先,要集中精力做到现有教师教学能力和整体技能水平的提升。其次,要加速引进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继续的高技能人才,使民办高等职业的专业发展整体上符合教育的发展的需要,通过做到对社会需求的顺应。再次,建立校企人员互兼、互派、互聘的机制,这是确保校企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扩大教师队伍和增长教师专业能力的必要措施。最后,还应加强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鼓励教师参加各种访问工程师的培训学习,鼓励教师参加各种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在丰富自身能力和发展教师素质的同时,为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教师方面的基础。 4结语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变革的一个主要方向,是拓宽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模式,也是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的新探索,要高度重视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价值,以更为开放的胸襟去看待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应用和创新,这样才能使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找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内部促进学习、在外部加快交流的基础上,以校企合作教学的新方法和新模式加速提高学生的培养和教育质量,进而实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创新的目标。 民办教育论文:民办教育发展困境及解困思路 摘 要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模增长迅速,并在我国的国民教育版图中占据重要一极。但民办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又面临着诸多困难,如地位上的不平等,资金来源上的困难等等。这些都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本文试图从我国民办教育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入手,初步探究解决这些问题之策,以期为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提供可资借鉴之思想理论。 关键词 民办教育 困境 政策扶持 教育公平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教育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教育领域的大门向社会投资者的敞开。我国民办教育规模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壮大,并发展为国民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8年我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已发展到接近8万余所,在校生达1769万人,占全国各级学历教育总规模的5%以上。但也应该看到,我国民办教育在蓬勃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种种危机。例如,全国的民办教育机构总量虽大,但是上规模的却很少;全国每年申请开办的新民办教育机构数量很多,但每天在消亡的民办教育机构也不在少数。这些现象的存在也正说明,虽然从外表上看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似乎欣欣向荣,但实质上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存在着种种现实困境。 一、我国民办教育所面临的困境 (一)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地位上的不平等 公办教育机构与民办教育机构所面临地位上的差异似乎一目了然。在社会公众眼里,公办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民办学校却被打上了“赚钱”的标签,得不到社会民众的支持。而这种地位上的不平等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税收待遇上的不平等。由于民办教育机构被贴上“私有化”的标签,因此他们必须缴纳一些公办教育机构不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这就造成了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事实上的不平等。其次,教师待遇上的不平等。众所周知,公办学校的教师拥有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全额财政拨款,并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工资福利待遇体系。而民办学校教师则是老板的“打工仔”,属于体制外的人员。再次,政府财政教育经费拨付不平等。在我国很多地区,民办教育机构承担了很大部分提供义务教育的职责,但却不能跟公办学校一样获得国家的生均财政拨款,这种教育经费拨付上的不平等也极大地限制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民办教育机构缺乏应有的自主权 由于受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影响,民办教育机构还不能根据效率原则进行最有效的资源配置,也不能根据自己已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源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这种现象也可称之为缺乏办学自主权。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招生自主权缺失。虽然国家法律赋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但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却出台各种政策对其进行限制。如限制招生范围、招生片区、招生分数等等。其次,课程设置自主权缺失。民办教育机构虽然是私人投资办学,但在办学的内容上却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限制。如教材的选择,课程及课时的安排等等,这些限制导致民办教育机构不能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从而使得它们缺乏核心竞争力。 (三)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差,师资队伍不稳 由于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支持欠缺,造成大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较差,师资队伍不稳定。如大多数民办学校租赁民房或企业、学校的旧房子,有的学校由于经常迁移校址而被戏称为“流动学校”。这既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也给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来困难。而且,很多民办学校的图书资料,设备仪器,场地设施等方面达不到国家的最低要求。教师的工资低,待遇差,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学校工作缺乏稳定性。学校对教师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对学生的教育缺乏长远规划。这既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学校形成自己的传统,创出自己的特色。 二、民办教育如何突破其发展瓶颈 (一)加强政府引导,促进教育经费对民办教育的扶植 我们一谈到教育问题,就是讲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过低。而我本人认为,教育的根本问题并不在这里,而在于目前的教育经费投资方向上。努力提高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用好这几万亿元的投入。首先,教育经费的使用一定要透明,而不是让广大民众雾中看花。这就是说,教育经费的投入一定要均衡,既然都是义务教育阶段,为何公办学校能得到国家的教育经费拨款,而民办学校却得不到。其次,教育经费的投入要雪中送炭,而不能老是搞锦上添花。几十年来,我们国家在艰难的发展中,先把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在北京,投在大城市兴办大学和支持重点高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到了今天,还不改变这种做法,依旧重城轻乡,重大轻小,重公轻私,只能造成教育资源的畸形发展。 (二)给民办教育机构松绑,让其在自由中驰骋 现在的民办学校不仅不能自由驰骋,而且在很多方面不能与公办学校平等。以办学的土地为例,很多公办学校用土地一路绿灯,有的根本不要钱,由政府划拨。而民办学校即便交钱也找不到土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也与待遇不公直接相关,公办学校教师不仅可以享受高工资,而且退休养老有保证。而民办学校教师却没有相应的待遇。既然都是从事教育事业的、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为什么国家不可以给从事民办教育的教师一些补偿?诸如此类,在民办教育发展中还有很多,如对民办学校的考核问题、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招生数量问题、专业设置问题、自办分校问题、都应该松绑和放开。 (三)民办教育投资者应加强社会意识,而不是一味追求盈利 不可否认,民办教育机构的一部分投资者是以赚钱为目的的,政府政策也支持民办教育投资者通过其办学活动取得回报。但这一政策并不能成为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借此赤裸裸赚钱盈利的挡箭牌。首先,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应明白教育的意义是什么,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只有摆正心态,才能在机构的发展过程中注重利润与公益的平衡,才能使自己的教育机构走的更远。其次,民办教育机构的投资者应把目光放长远,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当时当下,更不能杀鸡取卵。教育的投资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过程,只有在长期的教育周期中才能形成自己的教学理念,教育传统,也而才能创出自己的教育品牌。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民办教育论文: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问题及解决路径 [摘要]当前,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处于制度非均衡的状态,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过剩,不利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政府需要通过消除延迟性和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通过“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来增加制度供给,推动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办教育 制度 非均衡 解决路径 制度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满意或满足,从而处于无意和无力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就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①制度非均衡常常成为制度变迁的诱因,换句话说,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的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但同时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供给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引起与制度需求不相对称的制度非均衡现象,进而阻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分析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推动民办教育制度的变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分析 从制度供需的角度来看,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供给不足,即制度的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从而造成现行低效制度无法改变;二是制度供给过剩,即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多余或无效的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 (一)制度供给不足 1.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现有的民办教育制度主要是基于捐资办学的前提假设而制定的,忽视了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导致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现象。 第一,产权制度缺失。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对举办者原始投入资产、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完受教育者、教职工的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如何处理等,都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之后颁布的《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也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民办学校产权归属成为立法的空白地带,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第二,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以投资办学为主,出资人大多期望获得一定的回报。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以及营利性学校的运行方式等都缺少必要和明确的法律规定。于是,我国投资办学的民办学校就处于一种“无制度可依”的状况,不得不在捐资办学的制度体系下通过各种途径求得“生存”。这不仅挫伤了举办者持续出资办学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潜在社会资金转化为有效的教育资源。 第三,合理回报的制度安排并未真正建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获取一定的合理回报。但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障碍,至今未能真正兑现,这主要表现为:有关合理回报的程序规定过于烦琐,无法实际操作,而且现有规定未体现鼓励与扶持的本意;针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举办者可以依靠拥有的民办学校控制权获得一定的回报,实际上架空了“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 2.制度供给的质量(有效性)不足。民办教育在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导致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不足,无法满足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 第一,民办教育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还存在诸多不协调、不衔接之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已颁布多年,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某些与该法基本精神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该法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税法》却把民办学校归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明显的冲突造成民办学校定性的错位,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扶持与奖励制度落实不力。《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扶持奖励措施,有关部门及不少地区至今未能完全贯彻。首先,据调查了解,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建立了民办教育财政资助制度,而且经费额度非常有限。其次,《公益事业捐赠法》提出,捐赠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然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境外捐赠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是,相关规定的扶持和优惠力度不强,而且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社会公众缺乏捐资办学的热情。再次,以“资金来源或资金管理方式”作为征收学校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并不符合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同时,税务与教育部门在对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认定上存在偏差,导致许多并不营利的民办学校被视为营利性机构。 第三,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保障力度不足。《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实际上政府的限制仍然过多,民办学校自主权有限,具体表现在:一是不能自主设置专业与课程,民办学校同质化倾向日益严重。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和社会氛围的诱导,许多民办中小学也在走公办学校的老路,片面追求升学率,课程设置高度雷同,教学组织形式和评价手段极为单一。二是招生计划受到严格管制。由于不少地方在招生指标分配上存在优先保重点、保公办的现象,导致民办学校的生源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三是学历教育收费仍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政府多年前制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已经远远低于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随着办学成本的逐年提高,民办学校往往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 (二)制度供给过剩 1.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由于制度变迁的时滞性等原因,一些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长期延续下来而未能及时清除或变革的现象。具体来讲,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主要是指歧视性制度的大量存在,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居委会自治功能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而要实现社区和谐,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向和选择。要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纠正社区中权威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行政化角色错位,发挥其自治功能。本文通过以上逻辑推导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命题以来,社会各界对这一论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值得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政府沟通民众的桥梁,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谐社区的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实行社区居民自治,符合社区居民内心愿望、管理成本低廉、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且有利于社区民主建设,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而要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纠正社区中最具权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行政化角色错位,使其真正发挥自治功能。由此可知,社区居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不可退却的责任,即: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一、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城市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应该是介于街道和现有居委会之间的、具有完整地域性和基本服务功能的生活小区。社区作为政府工作和社会事务的重心,能否以优良的服务惠及社区群众,以有效的综合治理确保社区的安全和稳定,以优美的环境促进社区居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以先进的文化凝聚人心占领社区阵地,以良好的参与机制推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首先,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改革开放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城市社会由一个个企业事业单位构成。国家通过单位管理社会,并事实上覆盖着社会。在这种情形下,主流城市社会成员大都属于单位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传统的单位制开始解体,城市的人们也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人”转变成现在的“社会人”,单位的社会职能也开始向城市基层组织转移。城市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大量市场解决不了、政府又解决不好的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都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新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过去由单位行使的社会职能,以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社区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和重要活动场所,为社会人找到了相应的承接载体。社会人的许多需求,或者通过社区的社会服务和自我管理得以满足,或者通过社区组织向政府反映得以满足。所以说,和谐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平台。 其次,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社会管理体制运转有序。和谐社区建设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即通过开发和动员社区资源,将社区建设成为安全、文明、和谐的家园,以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和日益丰富的生活需要。只有直接生活在社区之中并能对满足社会成员需求负有责任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能够最及时最准确地反映和表达社会需求。在城市社区这一层面,社区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对于城市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时期,城市的改革、发展、稳定都依托于社区。政府各个部门只有依托社区这个基础平台,才能把自身的管理触角伸向基层,才能使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可以说,要构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健康运行和秩序良好的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是一条有效途径。 第三,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人心向背决定着社会的和谐程度。虽然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但是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每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也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就必须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增强党和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在城市中,社区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地,社会生活的大部分内容在社区完成,社区处在党和政府了解民意的最前沿,是党和政府与市民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就能够充分尊重群众在法律范围内的表达自由,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 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在其著作《论自由》中写道:“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1](p.82)“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个人来办未必像政府官吏办得那样好,但是仍宜让个人来办而不要由政府来办;因为作为对于他们个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来说,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1](pp.118-119)密尔从人性偏爱的角度说明,任何事情交由与其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来办理总比交由与其毫无关系或关系不大的人来办理好。按照密尔的逻辑,社区内的事务都是些与居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这些事务交由居民自己来办理,总比交给其他人来办理好。社区实行居民自治既能够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水平,又可以培养居民关爱社区的情怀,使邻里间和睦友善,亲密合作,从而最终促成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首先,社区居民自治是应对全能政府“失效”,构建和谐社区的内在诉求 社区居民实行自治,可以间接地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密尔认为:“所要办的事,若由个人来办会比由政府来办要更好一些。”[1](p.118)因为政府工作呆板、单一,缺乏灵活性。中国疆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只有因时、因事、因地制宜,才能求得最佳效果。社区实行居民自治,自治组织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用恰当的方式方法来为居民办好事,服好务。更重要的是,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体制“失效”基础上产生的。行政导向的社区建设可以在较短时间整合社会,但所构造的社会与传统体制具有同构性,即社会仍然为政府所吸纳,社区的工作主要是落实政府任务。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难以超脱各种利益群体,专事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也不可能长期持久的包揽所有社会事务。自治导向的社区建设将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分开,由社区组织承接政府和市场都难以承接的社会事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它可以促使结构合理分化,政府专事公共管理,市场专事营利,社区专事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事务,从而达成社会和谐。[2] 其次,社区居民自治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的必要路径 任何一种体制只有当它能够不断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才是有活力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能政府为什么会“失效”,其重要原因就是需求信号不灵,无法及时迅速了解社会需求,并提供有效供给。我国现在既是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社会转型必然要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变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因素都可能发生在社区。城市社区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新的挑战,处在所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风口浪尖,所以会经常出现矛盾和纠纷,而矛盾纠纷和分歧争端正是隐藏在社区内的不和谐因素。当这些不和谐因素处在萌芽状态之时,就要协调解决,让不同的意见表达、沟通与交流,最终达成一致。社区只有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消化在基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3]而在这方面,市场的反应往往是“盲点”,且信号容易“失真”。而政府由于其体制的“科层性”特点,也使其难以及时有效了解社会成员大量具体、细致的社会需求,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并提供有效服务。那么,谁能够最及时、准确地反映和表达社会需求呢?是直接生活在社会之中并能对满足社会成员需求负有责任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实行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成员通过社区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满足政府和市场难以满足的社会需要,参与解决社区发展问题,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从而最终建成和谐美好的社区家园。 第三,社区居民自治是发展基层民主,维系社区和谐的必要保证 人民是构成一个国家的重要要素,没有一定的人口也就无所谓国家。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本国人民的努力程度是分不开的。国家的福祉由人民分享,国家的建设要靠人民奉献。要焕发人民的爱国热情,激励人民的爱国之志,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使他们能真正当家作主。[4](p.92)对于一国的建设是这样,对于一个社区的建设亦是这样。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体,和谐社区的建设因之于居民、依靠于居民,社区和谐的福祉为之于居民、分享于居民。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政府沟通基层社会的中介和桥梁,在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可以有效地培养居民的民主精神,使居民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投身于与自己相关的政治生活中去,并在这一政治生活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热情,使国家的政治生活得到良性和谐的运转。可以说,社区居民自治是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国家政治民主化建设的战略起点。同时,也只有在社区实行居民自治,保障居民们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出自己满意的自治组织,让居民通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决定自治区域内的所有大事,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才能反映大多数居民的意愿,避免居民的权利被僭越,达到民心顺畅,从而形成社区内真正的和谐,并为维系社区的长久和谐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 三、社区居民自治要求居委会发挥其自治功能 城市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产生的。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在基层社会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并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确认了居委会的群众自治性质。但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到70年代末改革开放,城市居委会一直没有发挥民主自治的载体作用,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计划经济所塑造的“单位制社会”下,基层居委会的生活空间和公共管理作用被超强的政府完全“替代”和“真空化”了。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全能政府”的计划行政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逐步削弱,同时政府的直接管理深入到基层社会细胞也需要巨大的成本。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展了公共生活的空间,需要通过社会自治体的培育发展管理公共事务,满足群众的各种生活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居委会的群众自治在新一轮的社区建设大潮中开始逐步酝酿发展。 从法理上讲,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委会不属于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它是城市居民在本居住区域内自己组织起来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然而,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城市居委会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行政化的特征:实际运行中,居委会更多的是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事务而演变为作为政府“一条腿”的准行政组织,发生角色错位,使其应有的自治功能受到很大的拘束而难以有效发挥。据调查,目前居委会所承担的工作有十大类近百项,其内容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社会治安、物业管理、民政帮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迎接考核评比、收款、人口普查等方面。而且,这些工作任务主要来源于政府。对居委会干部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有93.3%居委会干部认为各项事务主要来自于街道办事处,相比之下,只有6.7%的人认为来自于社区居民。[5] 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造成居委会自治组织角色发生错位,使其应有的自治功能难以发挥,由此不仅导致基层民主建设迟滞、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上升、社区资源无法有效利用,而且也致使社区自治理念匮乏、公民自信心降低、政府与社区关系扭曲。所有这些,都会对社区居民自治产生致命的冲击,并最终损害到和谐社区的建设,进而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中,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内的权威性自治组织,是国家承认的社区内组织的最高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社区的一切公共事务,负有说服社区内的组织与国家合作来实现政策的有效实施的责任。同时,在社区中,居委会与其他的社团组织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如它的自治性质受到了专门的法律保障,在与居民长期的交往互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资本,与居民之间相互掌握的信息大体对称,已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运作方式等等。因此,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居委会在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居委会在社区居民自治中要发挥有效的作用,就必须打破目前的行政化趋向,纠正角色错位,成为真正的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民意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使其受到束缚和压抑的自治功能得到解放和有效发挥。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会真正成为代表民意沟通政府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促成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社区的有效自我治理机制。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会成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中心平台,成为城市社区发展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从而有效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并最终促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在这项系统工程的实施中,城市和谐社区的建设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城市社区是构造社会的基本细胞,只有达成社区的和谐,才能小和谐促成大和谐,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和谐。而要建设和谐社区,从长远来看,实行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势和选择。因为只有实行居民自治,让居民自己来管理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社区内、居民间的矛盾冲突及时得到解决,而不致使不和谐因素产生积累效应,对社区,进而对社会产生大的冲击和震荡。要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有效利用城市社区内权威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平台载体作用,打破其行政化倾向,纠正其角色错位,开发其自治功能,使其成为城市社区中真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居民自治有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民主管理 内容摘要 本文将通过对城市社区旧有的组织管理体制、现在政治体制改革下重新建立的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分析,来说明城市社区管理的问题及如何实现城市社区管理的民主化,并说明政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有的一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了。社区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从80年代中期开始,社区的概念重新在我国城市的社会生活中被得到运用。 “社区”一词译自英文的Community,其原意为“人群共同体”,20年代传入中国时和“社会”一词混用,特指一种以地域特征联系起来的初级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具有同样的文化特质,守望相助,形成一些基本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学中常用的概念。本文中所讨论的城市社区是由社会学的概念发展而来,是指聚集在城市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组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社会学家认为社区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的构成要素:①具有一定数量的、以一定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参与共同社会生活的人群;②有一定界限的地域,其界限一般来说是比较明确的;③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生活设施;④有一套相互配合的生活制度和管理机构;⑤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由此,可以看出社区具有的地域性特质,它还包含着一定的社会和文化的含义。城市社区是一种不简单地等同于行政区划的概念,它超脱了行政辖区的范围。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我们越来越多地用到社区这个概念。 我国社区管理的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由此形成我国独特的社会结构,使其具有这样一种特点:单位是政府的附属物,凡学校、商店、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等一切社会组织,均自下而上地隶属于某个上级,构成一个体系,最终归属于中央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结构具有纵向单一性的基本特征,国家和政府几乎包揽了一切事务,垄断了所有资源,国家与社会合二为一,社会成为国家的附属物,社会成员对单位、最终是对政府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国家和政府控制着几乎所有的资源,习惯上运用行政化的方式来组织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和社区有关的工作被纳入政府工作轨道,成为党和政府的地区工作。在当时,还没有明确的城市社区概念,只有行政区划的分别,政府只是简单地通过行政方式来管理。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街道”社区的“条块分割”问题,即街道办事处、五所一院(工商所、派出所、地段医院等)分别属于不同的条块,有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目标、管理手段等都是通过纵向渠道来实现,互相之间无直接关系。在这种体系中,政府运用行政指令来实施对社区的管理,基层组织缺少自主性。社会成员被严密地控制在其中,对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缺少发言权,每个人只能机械地服从政府的命令和号召。长久以来,社会成员已经习惯于这种管理方式,他们的积极性逐渐丧失。而政府由于这种僵化的管理体制也很难了解社会成员的真正想法,他们只能凭借经验来管理社会事务,结果造成政府管的不少,效果却不好。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于既有的生活方式。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立,形成各种新型社区关系,以往的街道社区模式已不适应这种新发展了。人们的流动性增大,对单位的依附性越来越小。政府对单位的控制无法起到象以前一样的作用,改革使政府和企业原来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社会功能分离出来,转给了中介组织和社区。因此,人们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逐渐增强;人们渴望亲自管理社区,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旧有的街道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起作用,户口归属于街道的居民只能服从街道的管理,居委会作为居民代表也只能起“传声筒”的作用。这种单纯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内在的利益需求。 加强社区民主管理是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在城市管理中出现许多新问题:①政府对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微观事务管理过多;②企业分离出来的大量社会职能交给了政府,使之难以承受;③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令政府难以“消化”;④老龄问题加重了政府的负担;⑤政府难以解决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全部困难;⑥令政府大伤脑筋的社会治安问题;⑦城市管理条块分割、体制不顺,造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矛盾;⑧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格局和人员配备不合理等,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这都是改革中涉及到城市社区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加强社区的民主管理。 社区组织重建是发展社区民主管理的根本 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首先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主体的作用。社区建设主体包括政府法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全体社会成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人的主体作用,理顺政府法人与其他方面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企事业法人的支持作用,利用本企事业的资源,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完成自身承担的社区建设和管理任务;要充分发挥社团法人的中介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中介组织角色;要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基础作用,形成广泛参与、共同创建的局面。 其次要建立合理结构与有效的运行机制。在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旧有的管理体制是“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两级政府”指市政府和区政府,“两级管理”指市政府、区政府对社区建设所实施的管理;应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重点是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功能。如上海市正在进行这样的尝试,实行这种新的体制。 第三要重构合理的“行政区——社区”体系。其基本内涵是:在原来行政、社会合一的城市行政区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突破“街道”这一基层行政区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围内构建规模不同、类型各异、功能明确的社区体系,形成纵向管理以行政区为主、横向发展以社区为主的“纵——横”结合的“行政区——社区”体系。在原体系中,政府过多地承担了不应由政府承担的微观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因此削弱了政府在宏观层次上的调控和整合作用。在“行政区——社区”体系中,政府组织通过转变职能,将部分微观的管理服务职能交给社团一类中间组织,并逐步强化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和整合职能,并以行政力量推行。不过在现行体制下,行政区体系仍是社区组织体系的主导结构,社区体系只是对它的补充和修正。 第四,重建社区组织这是最重要的一点。重建新型社区组织,就是要根据管理、社区服务的需要,培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社区为活动区域的公益性、事务性、中介性社区组织、中介机构和待业性公司,依靠它们进行社区内的管理和服务活动。政府行政组织则主要从事宏观协调、监督作用。具体地说要进行组织角色的确定,原来政府的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应从“家长式”管理这种角色中退出,把一些社会性管理与服务职能交给相应的社区组织来完成,转变政府职能,变全能管理为权能管理,适当放权给社区组织;以法律形式确定社区组织的地位与作用,使其成为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而不再是政府的依附。 对新型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的设想 要加强城市社区民主管理,就要构建新型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其基本思路是从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构建合理的“行政区——社区“体系,确定合理的社区规模,大力发展各种社区组织,实现社区组织结构与组织功能的合理分流与协调发展,最终形成多元化的、“纵——横”结合的新型社区组织管理体制。 国外已经实行的城市社区管理方式也是可以借鉴的,因为他们的城市发展得比我们早,比我们的城市发达,相比之下拥有更多的经验。比如,从组织类型来看,德国、意大利实行的是协会型,即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法国、瑞典、日本实行的共同团体型,即参与社区共同管理的团体;美国、英国实行的单一功能团体型,即因社会管理功能的明细化而产生的单一功能组织;还有韩国、泰国及我国目前实行的公共团体型,即类似地方自治体的团体。像日本的居民组织——町内会,对我们就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町内会原则上是指旨在把居住在同一社区内的所有家庭和企业组织起来,共同处理社区中发生的各种共同的问题,能够代表社区并参与社区管理的居民自治组织。町内会以遵循非赢利、非党派、非宗派三原则为特点,促使人们按照这三原则监督町内会的活动,促进町内会的民主化。当然各国国情不同,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别国的经验,我们可从别国的经验中吸取适合我国的部分,再结合我国国情创造适合我国特点的城市社区管理形式。 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参照国内外有关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我们对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可以提出以下一些设想: 由于我国具有多元化的社会经济现象,使得社区整合也是多元化的。所以,我们要构建一种多元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既要兼顾已有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还要纳入一些新型组织以补充街道社区的不足。具体来说,可以在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中设立和完善这样的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民情委员、社团组织、企事业组织、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等。 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常设机构,行使社区管理的宏观决策权。它是实行社区管理的主体,它应在上级政府指导下,通过召开社区各方代表参加的“社区代表大会”,由与会代表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代表、各社区组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内各企业、事业等单位代表组成,具体人数和代表构成视社区规模和社区性质而定。在委员会中,各方代表地位平等,集体进行管理决策。其中,政府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起沟通制衡作用。社区管理委员会有以下一些职能:①统筹规划,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作出统一规划,确定社区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与任务;②组织协调,根据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利用有效的机制和方法,寻找并落实管理任务的执行者,协调社区各部门关系,配合社区管理工作正常实施;③监督调控,以管理职责为依据,并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协议、合同为准则,对社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使之符合社区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社区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大会,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实现对社区的管理。 民情委员是一种监督性组织,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检查社区内各项工作,看它们的设立、执行、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社区内成员的生活、工作情况以及他们对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和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信息反馈渠道。它一般由社区内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担任,由上级政府直接聘任,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其人数视社区规模大小和社区基本性质决定。它主要起沟通媒介作用,没有决策权。它独立于社区管理委员会之外,其成员没有报酬,属于自愿参加。 社团组织主要指社区中各类公益性、服务性、中介性组织。如社区福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或一些行业组织,如个协、体协、舞协等。其主要职能为社会性的管理与服务、重大决策的参与,包括:①参政议政,参与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重要措施的制定;②执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行使一部分专业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③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承担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各种公益性职能;④帮困解难,开展社区扶助服务、志愿服务、福利服务活动;⑤社区治安、民事调解、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团组织主要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决策的执行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具体通过它来实现对社区事务的管理。社区成员的生活问题可以通过社团组织得到解决。政府应转变职能,大力发展各种社团组织,把过去由政府包揽的社会职能分配给社团组织,由它们来承担,减少政府负担。 企事业组织在社区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一般性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它不参与社区内具体管理与服务活动,但通过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其它组织沟通,可享受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同时有义务为社区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另一类是社区内专业性的行业管理公司,如物业管理公司,这类公司的管理服务内容与社区管理委员会有交叉,所以,要通过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明确自己相应的权限,其主要职能应以社区内的物质设施为重点。 政府组织在社区中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延伸机构,如派出所等。在旧的管理体制中,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政府性质,不具有独立的财政税权,它是代表区政府管理地区性的社会事务,但其作用并不突出。为此必须使办事处的权责到位,真正具有综合协调和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基层辖区范围里的工作的权限;应该努力提高街道办事处在居民心目中的政府权威形象,排除各种非政府行为的任务向办事处摊派,要增加办事处发展社区事业的政府财政投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委员会中居于重要地位,其主要职能是:①代表政府参与社区管理,体现政府意图,起宏观协调、监督指导作用;②执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行使辖区内行政管理权限;③工商所、派出所等则代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相应行政事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居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社区管理的基本单元。其职能主要为:①执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管理特定居民点的日常事务;②推举居民代表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反映民意、民情;③配合各专业性社团组织、政府组织,维护社区环境、社区安全,提供便民服务。从目前居民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看,有几方面问题应予以解决。一是减少对居委会的行政性分派任务,使居委会的工作更多地产生于当地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能否搞好居委会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居委会工作是否真的出自社区居民的共同需要,是否体现了对社区的公益性。二是如何解决好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的来源以及人员编制问题,其理想状态是居委会成员以兼职和义务性工作为主,可以靠志愿者服务。政府可以适当投入部分人力和财力,形成一个社区工作者的行业群体,作为联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纽带。三是对居委会工作进行宣传,增加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了解。居委会干部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在组织重建基础上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其实现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①法规建设,它是实施社会化社区管理的前提,为适应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管理的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社区组织的职能,使社区管理规范化;②社区整合,建立良好的社区内部关系,充分运用各种社区资源和社区管理手段,协调各组织间相互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实现社区全面发展;③制定社区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计划的制定应有社区居民的参与,并且体现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利益;④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促使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提倡社区成员间的互助合作精神,提高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民主程度;⑤政府转变职能,要将基层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把社会职能交给社会组织,通过这种属地化管理实现对社区工作的指导。 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于宏观决策,使政府从琐碎的事务管理中脱身出来;有利于真正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有利于社区的发展;有利于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它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对社会的进步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城市社区民主管理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努力,要在旧有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组织重建,当前的重点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推进一系列对旧有城市社区组织体制的改革,深化社区成员的民主参与意识,使社区脱离单纯的行政区划的概念,将行政化和社会化相结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同时,这也是实现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才能真正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必将带动人们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道德管理 摘要:阐述了在我国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了在我国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就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城市杜区;道德建设;传统文化 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其特征正如十七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为此,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十分必要。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中指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1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1创建新时期现代化社区的需要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的变革势必对城市社区的生活带来影响:经济交往方式的改变使城市居民内在联系增强,城市居民间的交往机会也增多,交往需求增强,这就要求城市社区必须加强建设,以适应这一变化,社区办社会的方式使社区承担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多,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在增强。无论是城市社区优美环境的创造、完善服务的实现,还是和谐的人际关系都需要道德的维系,都需要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1.2解决转型时期我国城市出现的伦理问题的需要 我国正从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出现了新的变化,并出现了一些伦理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个人本位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个体的自主地位增强,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现象较为普遍。②人际关系功科化,作为市场经济建设的阵地,经济领域内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被扩展到社会生活,导致城市居民间人际关系的功利化,人际关系功利化会引发诸多道德问题,如奉献精神,互帮互助的精神的弱化乃至消失,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淡漠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城市社区道德的建设。加强社区道德建设有助于人们处理好道德与经济的关系,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激起人们从事社区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精神境界和文化修养,从而推动社区发展。 总之,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是促进社区整合,社区团结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增强城市社区建设凝聚力和吸引力的基础,是城市社区文明建设的关键。 2运用传统文化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城市社区的特征使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成为可能。 (1)城市社区的地域性为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城市社区就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居民连同他们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组织制度、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等方面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区居民生活的场所,社区办社会的方式使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增强,城市社区居民基于相近地域间的天然联系为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性。 (2)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自发方式使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成为可能。城市社区发展的自发方式主要是指“基于自身商品经济的文化传统、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外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式的影响下,经过自身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和整合,逐渐地依靠自身发展的惯性,推动和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社会过程的方式。”自发方式是我国大部分的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式。以自发方式发展的社区基于自身的文化传统、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逐步形成的,我国城市社区在其形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社区文化,但是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汲取营养的土壤。 3运用传统文化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努力探索发掘和研究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为社区建设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运用传统文化加强社区道德建设就是要结合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基本特征及价值取向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3.1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对于加强城市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性格的塑造,对中国人的道德境界、理想人格的培养,对中国家庭、社会的稳定以及中华民族的延续、发展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文化精神是被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在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贯穿于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思想、基本观念。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中国文化概论》一书中被归纳为“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人本主义精神”,“天人合一精神”以及“礼治精神”。 3.1.1“刚健有为”的精神对于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易经·乾卦象传》上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精神一直是中华民族奋发向上、蓬勃发展的动力。这种精神在全民族的历史创造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华民族之所以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之所以有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与这一精神是分不开的。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对于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也有着积极的意义,社区是社会的基因,我们建设社区的目的之一,也就是创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在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激发了这种精神,弘扬发挥这种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富于创造性的社区。 3.1.2“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包括“以民为本”“重人伦远鬼神”“肯定个体的心性向善”这三个方面。以民为贵的的重民思想是中国传统人本主义的重要体现,“重人伦远鬼神”则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重现世、重生活、重人伦的基本生命态度,“肯定个体的心性向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体表现为注重人的修养,从个人与家庭、宗族、国家的关系上来肯定个体心性的完善。 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这些基本精神是建设良好环境与和睦的人际关系的思想基础,缺少了我们传统中的这些基本精神,中国人就不能称其为中国人,民族文化的这些精髓已为我们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3.2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对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重伦理,倡导道德至上”、“重和谐与融合”、“重实际、追求稳定”、“重理性与人文教养”。 3.2.1重伦理、崇道德的特征有助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也被称作崇德型文化,孟子曰:“天下之国在本,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这句话概括出我国传统社会的实质——家国同构。家族是中国人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封建统治者建立统治秩序的基础。在家国同构这种宗法观念的影响下,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关系成为个体最重要的任务。“崇德”也就是中国传统要求人要以德行修养为安身立命之本,重视道德自觉和人格完美,强调道德在社会、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以道德为本位的文化重视个人对家庭的职责和对社会的义务,它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3.2.2重人文教养的特征有助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在中国历史上,维系社会伦理道德,调节个人心里平衡的力量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个体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个体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又是来源于以礼乐精神为核心的人文教养,通过道德教育、礼乐熏陶,从而培养出人格理想和人生境界。 3.3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对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中国传统文化系统中的价值系统,主要体现为价值判断,它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传统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纽带”、“以物质与精神关系中的重义轻利”,“尚古倾向和平均主义”。 3.3.1“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有助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 直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是《札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齐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目影响了中国一批又一批的知识分子。它表现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对人生的积极进取精神。这种价值取向强调个体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自我塑造,有利于塑造和谐完美的精神个性,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有利于维持人际间的和谐关系,有利于形成社会发展的整体合力。 3.3.2“以伦理道德为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纽带”对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道德是建立在血缘与宗法关系基础上的,这就使家庭伦理道德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重要内容。这主要表现在对“孝”的推崇,家族中心的价值取向的最大特点是对“孝”的张扬,对“孝”的及其家族中心的观念强调,它赞成中华民族尊老敬老、讲求孝道的社会风尚,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4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为此,在当前的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就要在继承社区传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弘扬和培育新的城市精神。创新和提升社区文化。“所谓城市精神是城市形象和市民价值观、思想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核心。弘扬和培育城市精神就应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和人际道德建设,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直接影响到家庭生活的质量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就是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家庭美德教育,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维护家庭稳定。加强社区人际道德建设就是要结合社区居民实际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创新和提升社区文化可以以群众性社区文化活动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文化,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营造社区文化氛围。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在社会学中,社区(community)是指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所谓社区消防是指利用现有社区的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网络,发挥管理服务功能,实现社会消防自治,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社区消防管理主要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消防的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消防行政管理的活动。社区消防管理通过各种体制、手段、方式等要素来落实管理社区消防的特定目的,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称为社区消防管理模式。 据考证,人类用火最早的历史是在我国的元谋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约170-180万年。人类学会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志。“消防”一词,是在我国清代光绪年间才出现的。中国历史上一般将同火灾作斗争称之为“火政”或“火禁”,防火与救火等。20世纪初,“消防”一词从日本引进我国,曾经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后来,约定成俗,“消防”一词才具有现在“火灾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区消防”这个概念的产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同时,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服务项目之一也推进了千家万户。如今,社区消防安全现在已经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如何通过社区这一有效载休,发挥群众消防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无缝隙"覆盖,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人们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环境现代化、家庭设施电气化、家庭装潢高档化、家庭生活燃气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社区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已远远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变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灾持续高发。据统计,1990至1999年,仅上海市共发生居民火灾10953起,死亡327人,伤40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4.6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见,居民火灾占相当大的比重。自从2000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形成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把消防建设列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起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是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区消防的特点和意义 (一)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特点 1、社区自主性。目前,社区建设是以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让社区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按照群众的意愿自主发展,按国家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工作,为依法行政、落实管理目标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国家管理与基层社会的良性互动。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时,必须树立群众自治理念,依靠社区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重视和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社区消防功能,作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 2、政府指导性。作为政府机构的公安消防机构,随着社区消防工作的迅速发展,引起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相应地变化,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扮演包办、管理的领导角色,而是处于指导、协助、服务社区消防建设的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避免短期行为,又要防止片面强调社区自治,单纯认为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的事情,社区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积极履行推动和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职能。 3、工作群众性。社区建设作为我国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目标就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单位的积极性,依靠自身力量,对社区公共事务实施自我管理。而这一目标也正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内涵所在,即组织和动员社区单位、群众广泛参与,挖掘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务,维护消防安全,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本质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进社区消防的重要意义 1、建立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配合现代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方式的变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进入工业化、现代化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标志,它反映出国民总人口中城市人口的变化规律。据国家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我国城市发展进程迅速,2001年底全国有城市688个,城市人口39590万人,城市面积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为32.9%(上述数字不包括建制镇和集镇)。根据中国科学院与民政部"中国城市预测与规划"课题研究组研究预测,201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为42%左右,今后10年我国每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0.8-1个百分点,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000万以上,我国城市化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其中沿海多数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达50%-60%,而西部大多数省区城市化水平将保持在30%-40%之间。我国城市的建设和改革适应了社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城市住宅小区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发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单位而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积极适应中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特点,建立全新的、真正大众化的,富有时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级消防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2、立足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适应国际社会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为我们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新领域提供了契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也是其社区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也是我国社区消防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如在日本,社区建立了完善的防灾体系,不仅有完备的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和器材,而且社区消防文化氛围十分浓厚,他们在社区和市民中倡导"自己居住的地方应由自己来保护"的理念,以及社区消防宣传、防灾、救灾体验和演习、消防纪念和表彰大会、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吸引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灾、救灾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这些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符合社会发展的主题,代表着当今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的潮流。因此,重视社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社区消防管理经验,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符合我国加入WTO后社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潮流。 3、推进社区消防工作是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城市社区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当前随着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民对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防火越来越重视,人们希望远离火灾,而消防安全又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帮助的问题,以社区为依托,以"火灾发生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强化城市基层消防工作,明确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职能,帮助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问题,发展社区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稳定的社区消防安全新秩序,实行社区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参与,可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为安全生存的空间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健康的发展的目的。 二、社区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区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据社区管理活动中主体角色不同,可以将社区消防管理分成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四种类型。 1、企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对社区内各种基础性设施享有所有权,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下,企业直接或间接行使社区消防管理职能的管理模式,企业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在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消防。然后,企业对社区消防进行管理。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是企业对社区消防实行直线管理,融社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服务于一体,由企业房产、保卫、宣传等有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对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社区内的各项消防事务实施一条龙服务,政府、社会、市场在单位社区内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区消防的各项活动基本上由企业包办。 2、政府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主要是以市辖区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在居委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社区消防主体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对社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消防事务进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①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②举办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活动,普及科学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③开展绿化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维护社区整洁,优化生活环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网络,创建安定社会秩序;⑤其他社区建设工作。因社区消防是社区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从法律上确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场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又可称“物业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综合开发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经营性的社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包括以下内容:⑴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法规、合同对统一规划开发的新建设住宅小区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以经营的方式进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务。⑵小区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签订消防承包责任书和承诺的方式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岗位管理人员身上。⑶对住宅小区中消防方面的社会管理、行政管理职能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等有关方面配合进行。 4、社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可称自治模式,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联合社区内其他各种主体(非政府组织、新经济组织、企业、个人)一起,共同参与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实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的基层民主形式.在社区中以居委会为核心,挖掘社区中各项潜在的消防资源,共同建设社区消防,为社区的消防建设服务。社区内的各项社区消防事务由社区居委会及其他成员按社区的各项规则办理,社区消防的管理经费由社区成员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国家对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以社区内各种组织、团体等为载体,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从宏观上对社区消防的工作进行指导,引导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 (二)社区消防存在的不足 纵观各类不同的社区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由于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和消防宣传教育的不到位,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和单位的安全培训。因此,社区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对消防一无所知,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队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社区居民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听之任之,阻碍了消防进社区持续发展。有的社区从领导到居民,他们对“消防进社区”活动的目的、意义不够明确,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在社区消防建设中,这些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都不够高,认为那是消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你上头要我干啥就干啥,大家跟“风”行事。这种表面上“热闹”的现象,事实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到头来,各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财力得到的结果,必然是“雷声大”而“雨点小”,社区消防工作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实际效果。另外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资金落实困难也是制约社区消防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各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上可谓捉襟见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往往只能是走过场,搞形式,社区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一是现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都只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笼统的规定,而对社区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确,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的难度。正缘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在市、区两级都基本得到了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而在街道和社区一级,由于缺乏专门的消防机构具体操作,组织上没有了保证。大部分社区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过签订“乡规”、“民约”等形式,与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等建立协调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这样的体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时可能有效,但长此以往,没有了规矩势必难成“方圆”,使社区消防建设要么停滞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实际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虽然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地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等等,但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致使该规定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强。例如物业管理单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由谁来处罚以及如果居民区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由谁来管理等等问题均不明确。二是《消防法》对于建立社会消防管理体系缺乏宏观整体制约和保障,不利于社会消防管理机制的长效建立。《消防法》虽然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负责,也规定了教育、劳动、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但是缺少有效的整体制约和保障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门相关基本法律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同时,《消防法》设定的法律义务,不能有效地与其他法律进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消防规定,这样不利于纠正人们惯常认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传统思维模式,消防部门既要向政府争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部队装备建设投入,又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审批前置等诸多问题,更要承担着对社会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被动。 3、社区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社区体制改革后,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化为社会服务职能,由于受传统习惯影响,不少社区没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的内容,仍然依靠上级会议、通知等行政命令开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击性,忽视工作的连续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单一,缺乏长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传工作,有的社区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开展几次活动,没有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教育等日常性基础工作。二是工作运行机制整体还不协调,横向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往往注重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忽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消防规划的完善等工作,对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参与程度不够,导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具体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运行机制。派出所、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之间也有类似问题,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时常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部分社区居委会没有将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延伸到居民小组、楼道、经营单位,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职责不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居民家庭,使得社区自身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还不够明确,直接影响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而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的使用和判断是否过期都不知道,加之没有明确的奖励机制,难以将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对社区业主实施消防监督的过程中,由于社区民警承担着专项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一般很难达到规定要求,同时由于重罚轻奖的考核机制,使社区民警对消防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与严格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4、社区消防基础建设薄弱。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许多场所的消防设计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二是社区消防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在城区内规划的新建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经济落后的老城区社区消防建设“先天不足”,电器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群众消防意识淡薄等现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大多数社区灭火器材等设施配置较少,少数社区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质差,甚至失效过期;有些社区尽管安装了室内消火栓,但水带、水枪没有配备到位,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毫无作用。硬件设施的缺乏和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火灾,就难以进行火灾初期的有效扑救。在如有的社区为便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便在社区入口安上铁栅栏、石礅等,只能让行人通过,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从而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消防车也不能顺利进入社区内部,进行扑救。此外,社区内的一些菜市场、小地摊、书报亭、修车摊等也见缝插针,占用着消防通道。社区内的建筑一般都是一个单元一个疏散楼梯,对于每一户居民来讲特别是在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单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个疏散楼梯,一个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经常将家中的自行车、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盖厨房、储藏室,严重占用了疏散楼梯。 如果底层住户发生火灾,楼上各层人员将难以从疏散楼梯顺利疏散。再者现在许多居民为了家中防盗,在门窗上均安装了比较坚固的防盗门和铁栏杆,这样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有的社区由于规模小、开发早,根本未设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楼特别是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没有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即使是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但由于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维修、检测、保养,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盗窃等原因,使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损坏丢失严重,绝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几乎没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灭火器材。从而导致了整个社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地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火灾。三是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经费不足导致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难以为继。由于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运作机制不规范、整体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费收缴率低,用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数,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生存危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更是举步维艰,造成消防设施失管失修问题严重。部分社区消火栓损坏、消防器材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积极性不高,投入较少。部分经营较好的物业的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依靠政府拨一点、社区筹一点、共建单位出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而部分长期亏损的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房产开发公司出资的目的是从售房的实际需要出发的,社区内住房一旦售完,开发公司势必停止补贴,因此物业公司无法长期保证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落实,这将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火灾扑救。 三、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以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应在已有社区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只有依托这种完善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才能使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得以实现。二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栏,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社区可借助社区内的人文景观、文化广场等场所,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与此同时,各社区可将对外开放的消防站作为重要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之一,组织群众定期到消防站参观、体验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区领导机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新闻单位对社区消防宣传的关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消防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消防意识,通过消防宣传阵地,在社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社区内应普遍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应在图书室、老年活动室、社区报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内容;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等;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提供各种消防法规、书籍和画册供群众阅读,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传片;利用社区培训家庭防火员,发行《社区消防安全简报》;社区志愿消防巡逻人员每天早晚鸣响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关闭“三源”(电源、气源、火源),防止火灾。各社区在寒暑假期间应组织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残人员向其讲授防火常识,举办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汇演,结合季节火灾特点和重大节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乐。公安消防机构也要加大社区消防宣传力度。消防站应对社会开放,定期接纳社区群众进行参观,开展火场逃生训练,使其增强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门还可以开通消防热线,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询,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消防宣传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是提高物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对社区内物业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专门的集中培训,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与组织施救技能,提高对社区内公共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养技能,能够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技术认证考试来规范和保证社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上海市就充分发挥上海消防学校的固有资源,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化学危险品“三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专业培训,两年内共计培训各类人员8万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另外,建议社区内的单位和家庭参加火灾保险,以提高其抗御灾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区消防安全及消防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居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填补了长期居民社区消防工作无人管理的空白,但还没有统一的社区建设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参差不齐,使城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很难进入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因此,针对社区消防法治不健全,应尽快制定出高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社区消防法规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消防法》出台相应的规定,逐步使社区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对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居民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要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明确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负有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明确公安派出所实行责任区民警包片负责制,督促辖区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明确消防处(科)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实行抽查,消除火灾隐患;明确规定辖区消防中队要做好消防站开放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居民住宅区底数清、情况明,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明确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与驻区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等;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制定防火公约,定期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楼院及消防通道开展防火检查,对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特别是当因其不履行其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处以什么样的处罚要有较详细地规定。并根据社区的规模、性质,特别是针对新建社区和老城区的特点,分层次对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车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应的规定,《规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过细,既要有普遍性,又要灵活性。对新建社区消防软硬件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把实现规范化管理作为这类社区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标;对老城区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重点从软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对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健全的老城区和建设相对较晚的社区,在政府未统一规划建设停车场的情况下,可会同城管、“创建办”等部门,利用小区空地,采取划线管理的临时措施,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如上海就根据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济南会议精神,在立足本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三级网络、推进“八个一”工程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制为重点,确定了五年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目标,并在03年内及时总结和推广了黄浦、长宁等区试点工作经验,实现全市100%的社区消防工作达标. 在单独制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其他管理规定中。社区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体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区消防档案,对社区单位、住宅小区、重点辖区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实现社区消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另外,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还可以编写《社区消防工作指南》、《社区消防工作手册》等,用于指导社区的消防实践工作。 (三)要从源头上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规范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是加强社区消防的制度建设,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办公室、警务室等机构及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社区每年与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作机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机制: 1、互动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社区之间要形成一种双向互动的工作关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时,与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单向互动,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公布信息,这种单向的互动能使被管理者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倾向和政策动态。但社区消防建设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只有单向的信息传递,而没有良好的信息反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就可能会出现偏差,同时单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区消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定期走访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与社区进行交流、沟通,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共同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2、服务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增强社区消防建设的活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政策服务、协调服务、引导服务、宣传服务。一是政策服务,即制定出台规章制度,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区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火灾事故防范功能,解决社区消防安全问题,为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协调服务,即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其完善组织建设,实现责、权一致,积极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使其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帮助社区健全各类消防组织,主要应建好“四张网”:一要建好组织管理网。通过颁发消防责任任命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构建社区、居民小组、楼道三级管理网络,负责社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要建好自救网。把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作为扑救社区初起火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发展,组织妇女、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服务管理人员、经营业主等常备力量,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社区扑救火灾的能力。三要建好防护网。在发挥社区保安作用的基础上,把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共青团员等骨干力量组织起来,建立消防志愿巡逻队、义务值勤队,增加消防巡查密度,进一步严密火灾防护网络。四要建好监控网。通过采取加大返还罚款额比例的措施,调动派出所、社区民警做好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强化对社区业主的消防监控。同时,在社区保洁员、收费员等服务人员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动消防监控网,使其成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组织活动,了解掌握社区治安、消防动态,形成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立体组织网络,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三是引导服务,即引导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整合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和推动社区消防建设;四是宣传服务,即社区消防建设要通过社区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消防建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着重宣传社区消防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还可以举办“社区消防建设义务服务日”等活动,为社区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扩大影响,进一步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3、监督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是社区消防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监督可分为法律监督和过程监督。一是法律监督,即社区消防建设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监督社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过程监督,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重大活动,定期到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听取社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了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4、激励机制。社区消防建设具有自主性、社会性和群众性,为发挥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三方面都要运用激励手段来推动和鼓励社区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标激励、精神与物质激励和情感激励三种方法。一是目标激励,即制定一个明确的目标,是各地积极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各项活动的内在动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帮助社区不断确立新的目标,不断推动社区消防建设的进程;二是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即要及时总结社区消防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定期总结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有条件的可适当采用物质激励。社区也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参加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奖励;三是情感激励,即社区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实行以联络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的情感为基础的管理方式,主动与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打造社区消防建设的良好发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励机制,制订出台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权限,并对1000余名专(兼)管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公安警务机制改革,把社区火灾控制指标列入了社区等民警的目标量化考核范围,有效地发挥了基层一线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观能动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基本的灭火装备器材和社区消防队伍。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社区规模大小不一,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很难做到。因此,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要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城市新建社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对于在原有城区基础上调整划分后新组建的社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两种社区要采取“政府出一点,街道补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的办法,在社区内做到:1、有单独设置或与社区警务室合并设置的消防站点。2、依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建立消防自救点,设置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3、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4、有高层建筑的社区要设置集中消防控制室。5、单独或依托社区服务活动室设置消防宣传活动室。6、建立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社区消防办公室要建立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登记册、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有条件的社区应配备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7、要有室外消防用水。没有室外消火栓的社区,可利用生活用水水池安装消防泵和消防接口,做到一水两用。8、老式居民住宅要安装简易水喷淋。上海市消防局就积极当好政府参谋,2003年内完成了“为9万户老式居民住宅楼住户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的市府实事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0.5万户,超额完成1.5万户。此项实事工程效果非常明显,在虹口、静安、黄浦等区先后发生的老式居民楼火灾中,由于安装的简易水喷淋发挥作用,及时扑灭了初起火灾,避免了小火酿成大灾,有效防止了类似“11.27”四川中路居民楼火灾事故的发生。9、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队伍。在省会城市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的社区,要建立和发展由政府建站、购置装备,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或者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负执勤任务,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必要的法规、政策,规范志愿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工作和保障等事项;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城市,要依托社区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对于社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各物业公司承担,如有困难的,可由政府拨款或采取政策扶持的办法加以解决,同时政府应明确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费中的比例,不足部分可采取适当调节收费标准或共建单位支持的形式加以解决。各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立法、规定的形式明确社区消防活动、奖励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经费来源渠道。通过社区消防建设,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由监督型向服务型、由消防工作盲点向消防工作亮点的转变。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当前,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正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潮流,已进入第四次飞跃发展的新的机遇期,只要我们牢牢把握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这个着力点,紧紧抓住全面实行消防责任制这个关键点,深入抓好消防宣传教育这个根本点,扎实打好消防设施建设这个基础,依法抓好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这个动力点,我国社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就一定能提高,就一定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就一定能为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治理管理 论文关键词:社区治理业主角色定位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主权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管理政府功能定位 摘要:转型时期特定的国情和社会背景,决定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必须选择“政府主导”的模式。社区管理中的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政府必须扮演多种角色、行使多样职能,更好地培育和扶持社区的持续发展。但是,政府角色的不当和政府行为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容易导致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现象。因此要推进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稳步、健康发展,就必须解决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社区;社区管理;功能定位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管理 摘要:阐述了在我国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了在我国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就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城市杜区;道德建设;传统文化 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其特征正如十七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为此,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十分必要。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中指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1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1创建新时期现代化社区的需要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的变革势必对城市社区的生活带来影响:经济交往方式的改变使城市居民内在联系增强,城市居民间的交往机会也增多,交往需求增强,这就要求城市社区必须加强建设,以适应这一变化,社区办社会的方式使社区承担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多,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在增强。无论是城市社区优美环境的创造、完善服务的实现,还是和谐的人际关系都需要道德的维系,都需要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1.2解决转型时期我国城市出现的伦理问题的需要 我国正从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出现了新的变化,并出现了一些伦理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个人本位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个体的自主地位增强,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现象较为普遍。②人际关系功科化,作为市场经济建设的阵地,经济领域内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被扩展到社会生活,导致城市居民间人际关系的功利化,人际关系功利化会引发诸多道德问题,如奉献精神,互帮互助的精神的弱化乃至消失,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淡漠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城市社区道德的建设。加强社区道德建设有助于人们处理好道德与经济的关系,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激起人们从事社区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精神境界和文化修养,从而推动社区发展。 总之,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是促进社区整合,社区团结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增强城市社区建设凝聚力和吸引力的基础,是城市社区文明建设的关键。 2运用传统文化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城市社区的特征使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成为可能。 (1)城市社区的地域性为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城市社区就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居民连同他们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组织制度、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等方面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区居民生活的场所,社区办社会的方式使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增强,城市社区居民基于相近地域间的天然联系为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性。 (2)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自发方式使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成为可能。城市社区发展的自发方式主要是指“基于自身商品经济的文化传统、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外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式的影响下,经过自身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和整合,逐渐地依靠自身发展的惯性,推动和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社会过程的方式。”自发方式是我国大部分的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式。以自发方式发展的社区基于自身的文化传统、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逐步形成的,我国城市社区在其形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社区文化,但是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汲取营养的土壤。 3运用传统文化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努力探索发掘和研究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为社区建设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运用传统文化加强社区道德建设就是要结合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基本特征及价值取向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3.1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对于加强城市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性格的塑造,对中国人的道德境界、理想人格的培养,对中国家庭、社会的稳定以及中华民族的延续、发展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文化精神是被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在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贯穿于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思想、基本观念。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中国文化概论》一书中被归纳为“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人本主义精神”,“天人合一精神”以及“礼治精神”。 3.1.1“刚健有为”的精神对于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易经·乾卦象传》上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精神一直是中华民族奋发向上、蓬勃发展的动力。这种精神在全民族的历史创造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华民族之所以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之所以有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与这一精神是分不开的。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对于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也有着积极的意义,社区是社会的基因,我们建设社区的目的之一,也就是创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在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激发了这种精神,弘扬发挥这种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富于创造性的社区。 3.1.2“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包括“以民为本”“重人伦远鬼神”“肯定个体的心性向善”这三个方面。以民为贵的的重民思想是中国传统人本主义的重要体现,“重人伦远鬼神”则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重现世、重生活、重人伦的基本生命态度,“肯定个体的心性向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体表现为注重人的修养,从个人与家庭、宗族、国家的关系上来肯定个体心性的完善。 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这些基本精神是建设良好环境与和睦的人际关系的思想基础,缺少了我们传统中的这些基本精神,中国人就不能称其为中国人,民族文化的这些精髓已为我们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3.2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对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重伦理,倡导道德至上”、“重和谐与融合”、“重实际、追求稳定”、“重理性与人文教养”。 3.2.1重伦理、崇道德的特征有助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也被称作崇德型文化,孟子曰:“天下之国在本,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这句话概括出我国传统社会的实质——家国同构。家族是中国人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封建统治者建立统治秩序的基础。在家国同构这种宗法观念的影响下,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关系成为个体最重要的任务。“崇德”也就是中国传统要求人要以德行修养为安身立命之本,重视道德自觉和人格完美,强调道德在社会、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以道德为本位的文化重视个人对家庭的职责和对社会的义务,它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3.2.2重人文教养的特征有助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在中国历史上,维系社会伦理道德,调节个人心里平衡的力量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个体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个体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又是来源于以礼乐精神为核心的人文教养,通过道德教育、礼乐熏陶,从而培养出人格理想和人生境界。 3.3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对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中国传统文化系统中的价值系统,主要体现为价值判断,它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传统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纽带”、“以物质与精神关系中的重义轻利”,“尚古倾向和平均主义”。 3.3.1“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有助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 直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是《札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齐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目影响了中国一批又一批的知识分子。它表现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对人生的积极进取精神。这种价值取向强调个体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自我塑造,有利于塑造和谐完美的精神个性,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有利于维持人际间的和谐关系,有利于形成社会发展的整体合力。 3.3.2“以伦理道德为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纽带”对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道德是建立在血缘与宗法关系基础上的,这就使家庭伦理道德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重要内容。这主要表现在对“孝”的推崇,家族中心的价值取向的最大特点是对“孝”的张扬,对“孝”的及其家族中心的观念强调,它赞成中华民族尊老敬老、讲求孝道的社会风尚,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4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为此,在当前的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就要在继承社区传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弘扬和培育新的城市精神。创新和提升社区文化。“所谓城市精神是城市形象和市民价值观、思想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核心。弘扬和培育城市精神就应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和人际道德建设,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直接影响到家庭生活的质量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就是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家庭美德教育,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维护家庭稳定。加强社区人际道德建设就是要结合社区居民实际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创新和提升社区文化可以以群众性社区文化活动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文化,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营造社区文化氛围。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在社会学中,社区(community)是指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所谓社区消防是指利用现有社区的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网络,发挥管理服务功能,实现社会消防自治,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社区消防管理主要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消防的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消防行政管理的活动。社区消防管理通过各种体制、手段、方式等要素来落实管理社区消防的特定目的,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称为社区消防管理模式。中国论文联盟 据考证,人类用火最早的历史是在我国的元谋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约170-180万年。人类学会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志。“消防”一词,是在我国清代光绪年间才出现的。中国历史上一般将同火灾作斗争称之为“火政”或“火禁”,防火与救火等。20世纪初,“消防”一词从日本引进我国,曾经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后来,约定成俗,“消防”一词才具有现在“火灾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区消防”这个概念的产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同时,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服务项目之一也推进了千家万户。如今,社区消防安全现在已经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如何通过社区这一有效载休,发挥群众消防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无缝隙"覆盖,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人们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环境现代化、家庭设施电气化、家庭装潢高档化、家庭生活燃气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社区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已远远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变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灾持续高发。据统计,1990至1999年,仅上海市共发生居民火灾10953起,死亡327人,伤40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4.6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见,居民火灾占相当大的比重。自从2000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形成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把消防建设列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起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是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区消防的特点和意义 (一)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特点 1、社区自主性。目前,社区建设是以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让社区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按照群众的意愿自主发展,按国家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工作,为依法行政、落实管理目标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国家管理与基层社会的良性互动。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时,必须树立群众自治理念,依靠社区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重视和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社区消防功能,作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 2、政府指导性。作为政府机构的公安消防机构,随着社区消防工作的迅速发展,引起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相应地变化,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扮演包办、管理的领导角色,而是处于指导、协助、服务社区消防建设的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避免短期行为,又要防止片面强调社区自治,单纯认为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的事情,社区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积极履行推动和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职能。 3、工作群众性。社区建设作为我国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目标就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单位的积极性,依靠自身力量,对社区公共事务实施自我管理。而这一目标也正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内涵所在,即组织和动员社区单位、群众广泛参与,挖掘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务,维护消防安全,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本质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进社区消防的重要意义 1、建立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配合现代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方式的变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进入工业化、现代化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标志,它反映出国民总人口中城市人口的变化规律。据国家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我国城市发展进程迅速,2001年底全国有城市688个,城市人口39590万人,城市面积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为32.9%(上述数字不包括建制镇和集镇)。根据中国科学院与民政部"中国城市预测与规划"课题研究组研究预测,201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为42%左右,今后10年我国每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0.8-1个百分点,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000万以上,我国城市化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其中沿海多数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达50%-60%,而西部大多数省区城市化水平将保持在30%-40%之间。我国城市的建设和改革适应了社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城市住宅小区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发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单位而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积极适应中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特点,建立全新的、真正大众化的,富有时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级消防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2、立足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适应国际社会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为我们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新领域提供了契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也是其社区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也是我国社区消防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如在日本,社区建立了完善的防灾体系,不仅有完备的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和器材,而且社区消防文化氛围十分浓厚,他们在社区和市民中倡导"自己居住的地方应由自己来保护"的理念,以及社区消防宣传、防灾、救灾体验和演习、消防纪念和表彰大会、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吸引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灾、救灾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这些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符合社会发展的主题,代表着当今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的潮流。因此,重视社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社区消防管理经验,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符合我国加入WTO后社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潮流。 3、推进社区消防工作是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城市社区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当前随着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民对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防火越来越重视,人们希望远离火灾,而消防安全又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帮助的问题,以社区为依托,以"火灾发生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强化城市基层消防工作,明确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职能,帮助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问题,发展社区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稳定的社区消防安全新秩序,实行社区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参与,可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为安全生存的空间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健康的发展的目的。 二、社区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区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据社区管理活动中主体角色不同,可以将社区消防管理分成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四种类型。 1、企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对社区内各种基础性设施享有所有权,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下,企业直接或间接行使社区消防管理职能的管理模式,企业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在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消防。然后,企业对社区消防进行管理。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是企业对社区消防实行直线管理,融社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服务于一体,由企业房产、保卫、宣传等有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对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社区内的各项消防事务实施一条龙服务,政府、社会、市场在单位社区内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区消防的各项活动基本上由企业包办。 2、政府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主要是以市辖区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在居委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社区消防主体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对社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消防事务进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①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②举办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活动,普及科学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③开展绿化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维护社区整洁,优化生活环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网络,创建安定社会秩序;⑤其他社区建设工作。因社区消防是社区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从法律上确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场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又可称“物业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综合开发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经营性的社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包括以下内容:⑴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法规、合同对统一规划开发的新建设住宅小区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以经营的方式进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务。⑵小区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签订消防承包责任书和承诺的方式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岗位管理人员身上。⑶对住宅小区中消防方面的社会管理、行政管理职能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等有关方面配合进行。 4、社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可称自治模式,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联合社区内其他各种主体(非政府组织、新经济组织、企业、个人)一起,共同参与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实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的基层民主形式.在社区中以居委会为核心,挖掘社区中各项潜在的消防资源,共同建设社区消防,为社区的消防建设服务。社区内的各项社区消防事务由社区居委会及其他成员按社区的各项规则办理,社区消防的管理经费由社区成员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国家对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以社区内各种组织、团体等为载体,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从宏观上对社区消防的工作进行指导,引导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 (二)社区消防存在的不足 纵观各类不同的社区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由于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和消防宣传教育的不到位,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和单位的安全培训。因此,社区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对消防一无所知,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队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社区居民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听之任之,阻碍了消防进社区持续发展。有的社区从领导到居民,他们对“消防进社区”活动的目的、意义不够明确,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在社区消防建设中,这些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都不够高,认为那是消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你上头要我干啥就干啥,大家跟“风”行事。这种表面上“热闹”的现象,事实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到头来,各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财力得到的结果,必然是“雷声大”而“雨点小”,社区消防工作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实际效果。另外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资金落实困难也是制约社区消防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各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上可谓捉襟见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往往只能是走过场,搞形式,社区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一是现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都只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笼统的规定,而对社区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确,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的难度。正缘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在市、区两级都基本得到了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而在街道和社区一级,由于缺乏专门的消防机构具体操作,组织上没有了保证。大部分社区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过签订“乡规”、“民约”等形式,与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等建立协调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这样的体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时可能有效,但长此以往,没有了规矩势必难成“方圆”,使社区消防建设要么停滞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实际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虽然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地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等等,但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致使该规定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强。例如物业管理单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由谁来处罚以及如果居民区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由谁来管理等等问题均不明确。二是《消防法》对于建立社会消防管理体系缺乏宏观整体制约和保障,不利于社会消防管理机制的长效建立。《消防法》虽然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负责,也规定了教育、劳动、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但是缺少有效的整体制约和保障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门相关基本法律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同时,《消防法》设定的法律义务,不能有效地与其他法律进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消防规定,这样不利于纠正人们惯常认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传统思维模式,消防部门既要向政府争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部队装备建设投入,又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审批前置等诸多问题,更要承担着对社会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被动。 3、社区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社区体制改革后,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化为社会服务职能,由于受传统习惯影响,不少社区没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的内容,仍然依靠上级会议、通知等行政命令开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击性,忽视工作的连续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单一,缺乏长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传工作,有的社区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开展几次活动,没有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教育等日常性基础工作。二是工作运行机制整体还不协调,横向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往往注重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忽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消防规划的完善等工作,对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参与程度不够,导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具体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运行机制。派出所、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之间也有类似问题,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时常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部分社区居委会没有将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延伸到居民小组、楼道、经营单位,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职责不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居民家庭,使得社区自身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还不够明确,直接影响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而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的使用和判断是否过期都不知道,加之没有明确的奖励机制,难以将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对社区业主实施消防监督的过程中,由于社区民警承担着专项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一般很难达到规定要求,同时由于重罚轻奖的考核机制,使社区民警对消防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与严格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4、社区消防基础建设薄弱。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许多场所的消防设计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二是社区消防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在城区内规划的新建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经济落后的老城区社区消防建设“先天不足”,电器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群众消防意识淡薄等现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大多数社区灭火器材等设施配置较少,少数社区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质差,甚至失效过期;有些社区尽管安装了室内消火栓,但水带、水枪没有配备到位,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毫无作用。硬件设施的缺乏和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火灾,就难以进行火灾初期的有效扑救。在如有的社区为便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便在社区入口安上铁栅栏、石礅等,只能让行人通过,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从而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消防车也不能顺利进入社区内部,进行扑救。此外,社区内的一些菜市场、小地摊、书报亭、修车摊等也见缝插针,占用着消防通道。社区内的建筑一般都是一个单元一个疏散楼梯,对于每一户居民来讲特别是在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单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个疏散楼梯,一个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经常将家中的自行车、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盖厨房、储藏室,严重占用了疏散楼梯。 如果底层住户发生火灾,楼上各层人员将难以从疏散楼梯顺利疏散。再者现在许多居民为了家中防盗,在门窗上均安装了比较坚固的防盗门和铁栏杆,这样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有的社区由于规模小、开发早,根本未设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楼特别是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没有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即使是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但由于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维修、检测、保养,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盗窃等原因,使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损坏丢失严重,绝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几乎没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灭火器材。从而导致了整个社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地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火灾。三是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经费不足导致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难以为继。由于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运作机制不规范、整体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费收缴率低,用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数,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生存危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更是举步维艰,造成消防设施失管失修问题严重。部分社区消火栓损坏、消防器材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积极性不高,投入较少。部分经营较好的物业的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依靠政府拨一点、社区筹一点、共建单位出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而部分长期亏损的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房产开发公司出资的目的是从售房的实际需要出发的,社区内住房一旦售完,开发公司势必停止补贴,因此物业公司无法长期保证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落实,这将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火灾扑救。 三、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以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应在已有社区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只有依托这种完善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才能使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得以实现。二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栏,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社区可借助社区内的人文景观、文化广场等场所,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与此同时,各社区可将对外开放的消防站作为重要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之一,组织群众定期到消防站参观、体验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区领导机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新闻单位对社区消防宣传的关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消防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消防意识,通过消防宣传阵地,在社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社区内应普遍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应在图书室、老年活动室、社区报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内容;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等;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提供各种消防法规、书籍和画册供群众阅读,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传片;利用社区培训家庭防火员,发行《社区消防安全简报》;社区志愿消防巡逻人员每天早晚鸣响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关闭“三源”(电源、气源、火源),防止火灾。各社区在寒暑假期间应组织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残人员向其讲授防火常识,举办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汇演,结合季节火灾特点和重大节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乐。公安消防机构也要加大社区消防宣传力度。消防站应对社会开放,定期接纳社区群众进行参观,开展火场逃生训练,使其增强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门还可以开通消防热线,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询,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消防宣传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是提高物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对社区内物业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专门的集中培训,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与组织施救技能,提高对社区内公共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养技能,能够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技术认证考试来规范和保证社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上海市就充分发挥上海消防学校的固有资源,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化学危险品“三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专业培训,两年内共计培训各类人员8万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另外,建议社区内的单位和家庭参加火灾保险,以提高其抗御灾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区消防安全及消防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居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填补了长期居民社区消防工作无人管理的空白,但还没有统一的社区建设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参差不齐,使城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很难进入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因此,针对社区消防法治不健全,应尽快制定出高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社区消防法规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消防法》出台相应的规定,逐步使社区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对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居民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要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明确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负有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明确公安派出所实行责任区民警包片负责制,督促辖区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明确消防处(科)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实行抽查,消除火灾隐患;明确规定辖区消防中队要做好消防站开放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居民住宅区底数清、情况明,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明确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与驻区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等;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制定防火公约,定期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楼院及消防通道开展防火检查,对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特别是当因其不履行其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处以什么样的处罚要有较详细地规定。并根据社区的规模、性质,特别是针对新建社区和老城区的特点,分层次对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车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应的规定,《规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过细,既要有普遍性,又要灵活性。对新建社区消防软硬件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把实现规范化管理作为这类社区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标;对老城区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重点从软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对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健全的老城区和建设相对较晚的社区,在政府未统一规划建设停车场的情况下,可会同城管、“创建办”等部门,利用小区空地,采取划线管理的临时措施,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如上海就根据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济南会议精神,在立足本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三级网络、推进“八个一”工程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制为重点,确定了五年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目标,并在03年内及时总结和推广了黄浦、长宁等区试点工作经验,实现全市100%的社区消防工作达标. 在单独制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其他管理规定中。社区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体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区消防档案,对社区单位、住宅小区、重点辖区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实现社区消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另外,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还可以编写《社区消防工作指南》、《社区消防工作手册》等,用于指导社区的消防实践工作。 (三)要从源头上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规范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是加强社区消防的制度建设,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办公室、警务室等机构及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社区每年与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作机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机制: 1、互动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社区之间要形成一种双向互动的工作关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时,与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单向互动,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公布信息,这种单向的互动能使被管理者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倾向和政策动态。但社区消防建设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只有单向的信息传递,而没有良好的信息反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就可能会出现偏差,同时单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区消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定期走访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与社区进行交流、沟通,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共同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2、服务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增强社区消防建设的活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政策服务、协调服务、引导服务、宣传服务。一是政策服务,即制定出台规章制度,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区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火灾事故防范功能,解决社区消防安全问题,为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协调服务,即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其完善组织建设,实现责、权一致,积极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使其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帮助社区健全各类消防组织,主要应建好“四张网”:一要建好组织管理网。通过颁发消防责任任命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构建社区、居民小组、楼道三级管理网络,负责社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要建好自救网。把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作为扑救社区初起火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发展,组织妇女、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服务管理人员、经营业主等常备力量,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社区扑救火灾的能力。三要建好防护网。在发挥社区保安作用的基础上,把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共青团员等骨干力量组织起来,建立消防志愿巡逻队、义务值勤队,增加消防巡查密度,进一步严密火灾防护网络。四要建好监控网。通过采取加大返还罚款额比例的措施,调动派出所、社区民警做好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强化对社区业主的消防监控。同时,在社区保洁员、收费员等服务人员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动消防监控网,使其成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组织活动,了解掌握社区治安、消防动态,形成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立体组织网络,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三是引导服务,即引导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整合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和推动社区消防建设;四是宣传服务,即社区消防建设要通过社区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消防建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着重宣传社区消防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还可以举办“社区消防建设义务服务日”等活动,为社区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扩大影响,进一步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3、监督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是社区消防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监督可分为法律监督和过程监督。一是法律监督,即社区消防建设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监督社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过程监督,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重大活动,定期到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听取社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了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4、激励机制。社区消防建设具有自主性、社会性和群众性,为发挥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三方面都要运用激励手段来推动和鼓励社区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标激励、精神与物质激励和情感激励三种方法。一是目标激励,即制定一个明确的目标,是各地积极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各项活动的内在动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帮助社区不断确立新的目标,不断推动社区消防建设的进程;二是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即要及时总结社区消防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定期总结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有条件的可适当采用物质激励。社区也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参加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奖励;三是情感激励,即社区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实行以联络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的情感为基础的管理方式,主动与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打造社区消防建设的良好发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励机制,制订出台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权限,并对1000余名专(兼)管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公安警务机制改革,把社区火灾控制指标列入了社区等民警的目标量化考核范围,有效地发挥了基层一线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观能动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基本的灭火装备器材和社区消防队伍。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社区规模大小不一,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很难做到。因此,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要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城市新建社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对于在原有城区基础上调整划分后新组建的社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两种社区要采取“政府出一点,街道补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的办法,在社区内做到:1、有单独设置或与社区警务室合并设置的消防站点。2、依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建立消防自救点,设置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3、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4、有高层建筑的社区要设置集中消防控制室。5、单独或依托社区服务活动室设置消防宣传活动室。6、建立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社区消防办公室要建立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登记册、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有条件的社区应配备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7、要有室外消防用水。没有室外消火栓的社区,可利用生活用水水池安装消防泵和消防接口,做到一水两用。8、老式居民住宅要安装简易水喷淋。上海市消防局就积极当好政府参谋,2003年内完成了“为9万户老式居民住宅楼住户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的市府实事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0.5万户,超额完成1.5万户。此项实事工程效果非常明显,在虹口、静安、黄浦等区先后发生的老式居民楼火灾中,由于安装的简易水喷淋发挥作用,及时扑灭了初起火灾,避免了小火酿成大灾,有效防止了类似“11.27”四川中路居民楼火灾事故的发生。9、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队伍。在省会城市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的社区,要建立和发展由政府建站、购置装备,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或者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负执勤任务,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必要的法规、政策,规范志愿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工作和保障等事项;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城市,要依托社区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对于社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各物业公司承担,如有困难的,可由政府拨款或采取政策扶持的办法加以解决,同时政府应明确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费中的比例,不足部分可采取适当调节收费标准或共建单位支持的形式加以解决。各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立法、规定的形式明确社区消防活动、奖励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经费来源渠道。通过社区消防建设,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由监督型向服务型、由消防工作盲点向消防工作亮点的转变。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当前,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正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潮流,已进入第四次飞跃发展的新的机遇期,只要我们牢牢把握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这个着力点,紧紧抓住全面实行消防责任制这个关键点,深入抓好消防宣传教育这个根本点,扎实打好消防设施建设这个基础,依法抓好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这个动力点,我国社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就一定能提高,就一定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就一定能为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组织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迅猛发展,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革故鼎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旧有模式及其缺陷众所周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一体化的外制型模式。它的集中性便于统一分散的力量,它的超强行政性克服了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无序状态,对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对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指出,这一模式本身存在诸多缺陷:1.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缺乏独立性。2.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这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3.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社区组织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社区发展、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文化与教育水准的提高等,而过去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却把社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社区物质与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街道经济的发展。许多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都带有扶助经济的性质,而忽略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忽略了人的建设,使社区内组织干部的素质提高不够,社区内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够,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够,社区的凝聚力不够。4.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托或相互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等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能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 二、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为了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和总结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国家民政部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一些社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笔者选取哈尔滨、上海和沈阳三个城市社区的改革为案例,对其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1.行政主导型模式: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例哈尔滨市南岗区在改革中所建立的社区组织是以加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为核心,以强化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为重点,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为基础的行政主导型模式。南岗区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从纵向分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其改革重点放在区一级。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它们均为实质性工作机构,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以实现民政部门对社区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2.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以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为例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1)行政组织领导系统: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最基本的单元在社区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使领导、协调、监督等职责。城区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商量、协调、督察城区管理的各项事务。(2)行政组织执行系统:四个工作委员会,即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市政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福利、劳动就业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治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街道企业负责,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的发展。(3)社会组织支持系统: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通过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委员会及各种居委会组织,对社区事务进行商议、协调、指导、监督和咨询,以对社区行政提供支持,并促进社区行政管理的社会化。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浅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现阶段国内大部分城市实施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社区管理体制已不符合新时期的实际需求,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依旧面临着诸多问题,很多城市已开始逐渐探索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路径。探索现代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属于一项长期性的工程,需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文章分析了社区管理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路径 0前言 社区属于城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强化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近年来城市化建设逐渐推进,社区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其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所承载的功能也更加广泛。在新形势下,过去的社会管理体制难以符合新时期的要求,所以我国必须要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这不仅是社会建设发展在现实层面上的体现,同时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 1社区管理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 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建设发展经验表明,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文明的创造,所以是否能够探索出符合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实际情况的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城市化建设。要创建文明城市,首要工作在于创建文明社区,对城市实施综合治理,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总的来说,社区管理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有助于促进城市化建设进程。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而仅仅凭借政府部门难以有效管理,如果继续沿用过去那种政府包揽一切的城市管理模式无法取得好的效果。所以应当进一步优化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管理的相关措施得以贯彻落实,促进城市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其次,有助于保证城市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社区属于社会的细胞,构建和谐社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应当强化社会建设,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做好城市社区管理工作,有效协调社区中各居民的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问题,确保社区内部成员之间的和谐融洽,保证基层社会稳定,能够有效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1]。再次,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社区是深入开展群众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各项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宣扬健康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的战略阵地,城市社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所以,促进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改革,是确保城市文明发展的有效举措。最后,有助于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主化进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符合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另外政治民主化代表着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社会公共管理和政治生活中来。城市社区管理中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有效的实现了基层民主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也必然会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 2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2.1利用社区现有建设资源 无论是从目前我国的财政能力出发,还是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城市社区建设最关键的资源应当是社会,城市社区若强调拓展、优化以及整合内部资源,社区系统就可以获得进一步的平衡,从而实现有效运转。第一,对于社区建设资源来源单一化的现状,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手段来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构建政府、社区以及社会三方共同投入的社区建设投资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开放已有资源,通过款物资助以及智力投资等不同手段来参与到社区建设中;第二,对于社区内部资源的闲置现状,要积极组织进行调研工作,掌握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了解社区内部资源的存储量,同时根据调研结果来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形成人力物力资源得以更加优化配置的现代化社区,促进社区内部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第三,对于社区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前提下,结合社区居民的具体需求以及社区资源的实际特征,推出具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以及文化教育服务等项目,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损耗。 2.2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进行统一规划,明确规定市、区、街道、社区的相关职能定位。政府职能定位要坚持从控制转变为引导,坚持落实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以及政事分开的基本原则,把企业经济功能还给企业,还给市场,把剥离出的社会职能还给社会、还给社区,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让政府从过去掌舵与划桨的角色转变为只掌舵而不划桨的单一角色,慢慢的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权利分离,进而构建三元社会管理主体结构。详细来说,现阶段转变政府职能应当从下面几点着手:首先是真正尊重城市社区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能够积极主动的维护这一地位,同时将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当成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政府部门避免直接干预社区自治范围中的各项事务;其次是应当遵循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情况,合理的下放权力,提升社区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最后应当避免条块分割,采取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2]。 2.3建设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区管理效率,而社区管理效率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可度以及自身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所以,必须要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首先应当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人员职业化发展,适当增加社区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推进社区管理工作职业化,进一步探索社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促进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另外还可以从增加社区管理人员待遇,在物质方面给予城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以保障,让其能够安心开展好本职工作;其次是合理引入市场机制,实施社区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逐步扩大社区工作人员的来源,真正打造一支年轻化、专业技能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的管理人员队伍;最后应当做好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社区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培训社区管理人员,从而促进社区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 2.4健全社区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决策组织的法人地位,给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定其和政府行为的边界,避免其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部门;第二,应当借助于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城市社区相关工作委员会或者执行机构一定权力。比如说对于城市社区的治安、卫生以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应当确保相关职能机构可以行使好自身的管理、检查以及监督处罚等权力,确保社区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出实际作用,避免存在过去居委会那种“看得见却管不了”的情况;第三,应当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立社区中相关组织的职权范围和相互关系,构建对各个组织机构对工作的内外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应当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社区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强化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提升执法力度,确保社区居民合法利益的实现[3]。 3结语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具有多种模式可以选择,但也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属于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程,新体制的建立以及旧体制的转化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矛盾与问题,所以必须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现阶段,宏观社会结构依旧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型发展的过渡性也决定了微观社区管理体制的过渡性,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渐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也必然应当紧随其后,对地方性的工作来说,应当在积极借鉴吸取已有模式的前提下,紧密联系地方实际情况,大胆创新,从制度上确保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实现,在反复的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科学有效的发展道路。 作者:王鹏 单位:中共天津市武清区委党校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本文先介绍了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又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分析的问题来提出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型城市社区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 社区管理这一概念内容很丰富,近些年来被使用的较多,较频繁。它是指社区里面的各个社区基层职能部门、团体(组织)和社区居民在在特定的社区地域范围内,对社区的正常秩序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社区管理的特征 我们从社区管理的定义和具体内涵不难看出,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和自治性的特征。 1、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 社区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是围绕一定范围内的社区进行的,从管理内容上看,管理范围局限在社区范围内;从管理方式上看,主要发动社区内的各种管理主体,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自我组织、服务和管理。现在的城市管理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为带头的社区管理,他们将工作中心放在本社区,调动社区内的积极力量和可利用资源对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文化等给方面协调管理。通过开展各项社区活动来提高小区内居民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也要加强文化宣传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来加强小区内居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2、社区管理具有多样性 这里说的社区管理的多样性指社区管理主体日益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内有街道办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也包含了政府职能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他们种类的多元性,共同构成了社区的多样化。他们每天在社区内活动,共同在本社区党工委和街道办主导下对社区进行管理,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 3、社区管具有自治性 自治性是社区管理的性质,它强调社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功能使他们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社区内居住的人群中绝大多数都是居民,社群各项活动的开展也离不开居民的参与,因此,社区管理具有自治性。 二、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区街道办事处内部结构不合理,自我认识不清晰导致职能定位模糊,社区内居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 社区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内第三部门人员和居民。在社区管理中,政府一般不愿意下放权力,而且社区内的党支部建设处于失衡状态,政府往往自己独揽大权,不利于社区的管理。在行政与自治的管理中更多突出行政意志。总是以行政意志为主,自治意志为辅助地位。 2、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共同体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管理结构也比较单一 社区居民在社区中参加活动少,有的邻里之间还陌生,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不强,进而对社区公共管理方面的事物的积极性也不高。好多居民由于工作没时间,自身维权意识也不够,每次参加活动都费事、费时和费力等原因,他们喜欢有问题直接找政府,这跟之前的管理模式分不开(之前政府是“管制型”),各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淡薄。过去社区组织的运作及居民的参与大多 3、社区公共服务缺乏社区内公共服务开展缺乏,政府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不够 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往往由政府承办,在开展活动时很少结合居民实际需要。之前,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入社区内的设施建设中去,对这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条件较高。居民较少参与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过程中。 三、构建城市新型社区的对策 1、完善社区结构体系 加强社区各主体协同管理社区,政府认清自己的能力和作用有时候也是有限的,社区建设不能单靠某一种力量去推动和实施。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为社区建设所用。发挥社区中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2、加强社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自治管理效率 在社区管理中要想建立一支服务能力高的队伍,就要面向社会广泛吸纳人员。可以通过正规的考试招聘,也可以进行民主选举的办法从社区中选出优秀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对于新录用的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对考试。 3、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 在社区管理中应该区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区内部的公共管理。鼓励社区内开展公共管理服务,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金钱的奖励。对于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可交由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来完成。 总结 城市社区的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仅谈谈作者对社区管理的一点认识。社区管理离不开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引导居民进行自我管理。找准社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针对性实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鲁翠翠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机构养老不堪重负,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安享晚年,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福祉。当前“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与既有住区老龄健康居住环境危机交织下,解决既有住区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的居住生活问题及其老龄宜居环境建设成为亟需破解的社会难题。本文试在行政管理视角下探讨社区养老模式的主要困境,提出对策思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视角;居家养老;行政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国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人均寿命延长,死亡率逐年下降,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年人口数量最多。养老问题在老年人群体中始终占据着较高的关注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家庭和社会机制为主的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人们比较认可社区养老模式。在当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科学地摆脱“未富先老”的现状,对我国来说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社区养老模式概述 在国内,通常以居委会或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聚居着许多老年人的社区几乎承载了老年人全部的生活和日常活动。利用社区进行养老服务具有其可行性和优越性。社区养老,是指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的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1.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 (1)社区养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去机构养老所遇到的亲情淡薄、环境不适、习惯不同等问题。(2)区别于以往大型养老机构选址和规模特点,社区养老模式本身就更符合国人传统的养老不离家的观念,借助二次开发再利用城市既有建筑,通过介护型养老设施为城市中心区注入创新服务业态,对于塑造宜居养老居住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3)社区养老模式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包括小规模、社区型、多功能、广覆盖、低成本、高效能、专业化等,它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把国家、市场、家庭、志愿者等多元主体都调动起来,分担压力,取长补短。因此,融合式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层次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区周围的各种资源,最终可以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愿望。 2.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思路 (1)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政府的职责。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项新工作、新课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对其高度重视,有长期规划的目标,投入经费积极开展实施,给出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及若干优惠政策。(2)开展社区养老模式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社区养老在我国还是一种比较新的养老模式的尝试。要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就需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固有机构养老及相关理念的基础上,率先转变观念,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3)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目前,政府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保健基金的补偿和投入不足,使社区养老难以巩固和形成规模,给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带来很大困难。为促进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需要制定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相衔接的相应经济政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逐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基金的水准,另一方面,还需制定相应的收费和免费项目的标准政策。 二、我国社区养老的困境 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社区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作简要地分析。1.资源匮乏的困境。首先,资金方面存在不足。社会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对于我国来说,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由社会集体进行筹款或者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由于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一事业的发展非常的落后,尤其是服务设施比较老化,更新速度非常慢;其次,还比较缺乏从事这一行业专业的服务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就社区服务行业来说,其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很难吸引社会人员投入到该行业中。现阶段,社区或者街道的领导人员,严重缺乏养老服务的管理经验,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或者下岗职工等。此外,社区还比较缺乏养老设施,在配置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对于一些新的社区,主要是为年轻人服务,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养老需求,也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比较少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老年人实际的需求。2.参与社区养老的意识淡薄。在以往,人们对于养老的认识主要是靠自己的子女或者依赖单位进行养老,缺乏社区的概念。社区养老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的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实际的调查发现,民众对此普遍缺乏认识,很多老人对此并不了解服务机构的具体性质。所以,民众对于这种形式的养老也都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3.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该养老形式的法律等还不够完善。对于很多社区来说,其养老任务主要是由上级部门下达,在社区中再就这一问题进行展开。在具体的管理方面还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也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情况也使得许多工作很难进行开展。 三、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就社区养老来说,我国的特色主要是却白社区服务的同时,比较重视政府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区养老的落实与进一步发展。要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由政府进行推动,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能够充分利用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通过对上文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政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突破点。其中包括老年人的思想意识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等。对政府来说,要牢牢把握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及时的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而提升行政的效率,最大限度的推进服务模式的创新。 1.在计划方面,政府要充分考虑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首先,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战略规划,并且据此制定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确保组织的目标统一与力量统一以及资源统一等,进而确保在运作过程中组织的连续性。其次在赌气你规划方面,还要注意灵活使用政策,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2.组织是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 在国家发展体系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所以,政府应为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并且还要在各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用来对居家养老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设置时,还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确保各个机构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办事。此外,还要设置参谋机构,并聘请资深的专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在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行管理时,还要做好社会分工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领导,以此来确保组织的协调和统一。要实现对其的领导,就需要各个部门加强组织上的配合,并且完善信息沟通的渠道,并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 4.控制。在进行控制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监督和评估的手段 在实施居家养老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并加强对经济运作等行为的监督。此外,还需完善评估机制的建设,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并评估居家养老的政策。 四、结语 我国未来的养老模式将以居家形式为基础,并且依托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等,来对养老体系进行完善补充。在对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行满足的同时,还要注意强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所获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等,提倡采用文化的方式进行养老,并将其与物质供养有机结合,以满足当前时期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并挖掘老年人的潜能,从根本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作者:杨林 单位:大连科技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管理政府职能转型分析 [摘要]社区已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但相应的政府职能在社区的实现却略显滞后与粗放,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随着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主体的多元化,居民公民意识与法治思想的不断增强,政府必须实现社区管理上的职能转型,探索出新的城市社区管理创新之路。政府要树立起“有限—有效—共赢”的职能转变目标,向服务型有限政府转变;厘清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其他社区组织的权力边界;同时与各社区管理参与主体建立起合作共治的社区管理模式,满足公民利益需求,实现社区福祉。 [关键词]社区;政府职能;转型;合作共治 一、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现状 (一)主导性过强的“全能型”政府 在社区管理社会化的形势下,很多应当交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依然大包大揽,尤其是社区文化、社区环境与社区安全等范围。另外,在人员设置与安排上,社区应该以居委会为主以合同方式聘任社会人员,并在经费上采取财政支持与社会化筹集相结合的方式。但事实上,社区工作人员往往是事业编制或者公务员编制,由政府主导招聘,造成了财政经费的紧张。从这个角度讲,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应只是“事”的转变,而是观念与“权”的转变。 (二)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政府对居委会职能定位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往往更像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非自主进行社区自治管理的主体。在事务性工作中,居委会承担了大量各级政府部门的任务,成为了任务落实的执行层。另外,街道与社会团体这样的机构在社区管理中承担的应该是监督与考核的职能,但是在实际中却成为了接受政府考核的单位,导致无法有效地搭建起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桥梁,反受其咎成为众矢之的,大大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 (三)政府对社区自治的保障不力 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上的越位与错位并不代表其本职工作的完美,恰恰是在行政过程中的“缺位”造成了更多的问题。首先是在制度保障上,并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配套法规,旧有的原则性宏观性的法规年代太远,已不能细致到指导具体工作,对一些新问题并不能做出及时调整,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建设。另外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自治并未形成系统的政策指导,没有建立起运行流畅的机制保障。其次是在对“第三部门”的培育与保障不到位,对社区的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没有进行有效的资助与组织,不论是资金还是政策激励都没有相应的系统倾斜,致使社会团体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此外在公共服务提供上,政府依然不能提供足够保障,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社区内图书馆、活动室等建设由于资金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使居民无法感受到社区的归属感,从而公民意识不能有效地实现向社区意识的转变,影响了社区管理的实效。 二、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 政府要想改变在城市社区管理中的越位、错位、缺位,必须进行着力于社区建设与政府主导的政府职能转变,其中角色的定位、关系的厘清与模式的选择格外重要。 (一)观念的更新:有限有效 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误区,尤其是大包大揽与直接经营的做法,根本在于观念上对政府的角色与职能定位不清。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职能不必也不能体现在直接管理上,社区的自我管理与发展不会削弱政府对社会的管控,恰恰相反,实现社区自治的和谐繁荣就是增强政府宏观控制力的途径和体现。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要以与时俱进的眼光看待新问题,逐渐积累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进行社区引导与管理,事无巨细的包揽只能造成决策与执行的混乱。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政府要在观念上实现更新,树立起“有限一有效—共赢”的基本目标。“有限”即政府要适当放权,退出社会和市场力量可以自发管理服务的领域,以政策制定与宏观调控为主,将“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有效”是指政府要着力于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以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供软硬件保障,注重实效性;“共赢”要求政府职能实现过程中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将利益分歧消弭在公平公正的政府行政与社区管理中,实现政府社会管理、社区稳定繁荣、企业经济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各方的共赢与和谐。在观念上,政府务必校正行政笼罩的政府定位,达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社区利益的互动;构建起民本至上的政府观念与公共服务的职责定位,消除“人治”观念,在“法治”道路上寻求社会整体发展与社区、公民、企业利益的契合点,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政府目标。 (二)关系的厘清:权力边界 从关系上说,政府与社区应建立起政府指导下的社区自治关系,政府行政与社区行为之间相对分离,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宏观调控来对社区管理进行指导,方式相对间接,其目的是协调社区各方利益并提供相应支持;社区的具体事务则是在社区自治组织与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自主管理下实现的,与政府部门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这种社区自治并不代表社区脱离政府,而是政府扮演政策制定者、指导者和监督者角色,社区扮演管理者、执行者和受益者角色,二者之间是一种“政府负责规划指导、给予资助,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关系模式。在关系厘清基础上需要明确认定的就是政府与社区的权力边界问题。居委会是宪法与法律规定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关键还在于明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的合法权力。2010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与办公保障,委托居委会办理事务应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各类考核评比要大力压缩。这一原则性规定强调了政府作为国家强制力与进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社区自治组织之间明确分工又有机合作,二者应当在各自的权力边界内履行好职能。 (三)模式的选择:合作共治 现代化的城市社区管理是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各主体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保证社区内公共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主体间利益的平等,因此主体间应建立起平等互信互惠的关系,最终实现各行其道且有机结合下的共赢,这种模式就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合作共治模式。从政府角度来说,合作共治模式有三个要点,第一是实现社区自治功能的回归与完善。作为法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由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着居民的利益,肩负着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职责。政府应当依法合理规定居委会的功能与职权,使居委会不仅成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也“担负起协调邻里之间、社区组织之间、居民与社区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重任”,协助政府共同维护社区稳定与和谐。第二是要完善社区内中介组织与市场组织。各类社区服务类机构,如业主委员会、社区文化协会等在社区管理中已经凸显出积极的作用,但是其发育还不成熟,尤其是保障公民权益与组织公益活动上还有欠缺。政府在培育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加入到社区管理的同时,也要以合法合理的途径引入市场机制,将企业组织引入到社区管理中,发挥其服务的专业性与管理的社会性。只有充分调动其社会与市场的力量,才能更好的满足社区内公民多层次的需求。第三是要坚定政府主导性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对社区各类组织进行有效引导与协调,才能保证社区发展的方向,保障公民的权益。总之,政府社区管理职能的转变既非政府职能社区化,也不是社区建设的去政府化,多元化的社区合作共治模式下,政府将管理职能转为参与与协调职能,并引导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与体系,调动和发挥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社区组织、市场企业组织和党组织的社区管理积极性,为社区管理提供切实的主体保障,达成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实现社区福祉与公民权益的满足。作者简介:马旭红,女,1964年生,湖南洞口人,本科,副教授,工作单位为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政治学。 作者:马旭红 单位: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一、社管管理模式的调查分析 (一)社区管理人员的调查分析 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城市社区的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与人口基数都在迅速扩张,妥善处理辖区内过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棘手问题使得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然而,街道办的精力毕竟有限,社区作为街道办的执行机构则承担着街道办大部分的日常工作。社区工作具体分工下来则是由具体的社区管理人员来执行。我们针对社区管理人员设计了单独的问卷来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对成都市浆洗街洗面桥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是我们对问卷的整理分析,发现在社区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近85%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日常的工作量巨大。 2.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其工作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并没有得到与其日常付出相对应的回报,这也招致了不少工作人员的抱怨。 3.城市社区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并不合理,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其次社区管理人员非专业化现象严重,高中与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占了大部分。 (二)社区居民的调查分析 在发出的100份关于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中,少数民族居民的问卷共60份,汉族居民的问卷共40份。这里,我们着重从少数民族居民的视角来分析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访谈法,我们总结如下: 1.在社区选举方面,少数民族的参与力度不够。通过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高达98%的少数民族居民没有参加过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2.少数民族居民日常了解社区情况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栏,其次是通过媒体宣传及相关文件通知。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对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来说已经愈发显得滞后与缓慢。 3.在社区提供的培训活动上,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居民认为社区很少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通过我们的调查,少数民族居民认为对他们日常生活较重要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医疗保健培训、社区安全培训这三方面。 二、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社区管理职能不明确 1.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了社区居委会本应办理的事务。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错位、缺乏抑或是管理的不到位,不仅阻碍了社区自我治理的活力,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额外负担。 2.街道办事处的地位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群众和政府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织,本来是没有人事权及直接管理社会的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街道办事处已越来越像一个综合性机构,同时兼具社区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 3.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色彩不断淡化,而行政色彩却在日益增强,使得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倾向于“机关化”。 (二)社会中介力量薄弱具有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发展 的主导力量之一,行之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能够在市场和政府之外发挥极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往往直接包办社会事务,忽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社区社会组织力量的不足、服务内容不全面等相关的问题的产生。考虑如何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等非盈利性组织参与到社区日常的管理中来是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少数民族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社区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受语言、生活习俗等原因的影响,使他们在对社区参与上显得明显不足。这种参与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由于很少参与社区相关的活动,使得他们与社区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少,更有甚者,逐渐被社区边缘化。因此,改进社区的参与机制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社区更需格外注意加强少数民族居民更多的融入到社区的日常生活中来。 (四)社区宣传方式单一,居民缺少便捷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宣传的方式时通过社区宣传栏,但这种传统的社区宣传信息的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社区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更是无法接受这种信细宣传方式。所以,改善社区相应的信息宣传渠道变得十分迫切。此外,据调查,在社区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对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知之甚少,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让社区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了解更多的维权渠道也是十分重要的。 (五)社区举办的培训活动较少,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也由从前追求物质生活的提高转变为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上来,所以这也就要求社区从传统的管理型组织转变为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服务的服务型组织上来。但在社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却是社区提供的相关培训类服务较少,根本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明确社区的职责定位 社区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是发展具有差异化的基层自治组织,因此,社区居委会首先一定要明确好自身的职能定位与工作内容。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组织者,可以帮助居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它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政府处理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办理社区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委会应该把目光集中在社区的事务上,并且要逐渐的明晰自己与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 (二)支持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1.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 将社区的相关服务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使其逐步承接从社区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 2.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合理、有序地组织志愿者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可以有效缓解社区“人少事多”的困境。 3.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区组织的发展。 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法律、制度和物质支持,给予奖励措施或者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搭建服务发展平台。 (三)健全社区参与机制,调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的积极性 1.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鼓励少数民族居民切实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 首先,社区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问题入手,办实事,重实效,使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尤其是要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居民的一些特殊需要,是他们在社区得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其次,要把社区利益与居民利益挂钩起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并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关心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 2.加强社区相关的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居民更好地融入社区。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约束;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听证会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对社区的少数民族居民要给与更多的关注,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区的大环境中来,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创造有利的环境支持。 (四)改变社区传统的宣传方式,拓宽社区居民维权的渠道 传统式是社区宣传方法已无法适应现今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今天,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需要看到、听到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便捷、快速、高效的。因此,社区的宣传方式也应该与时俱进,采用更多方便居民了解的途径来进行传播。比如,采用户外广告式的宣传方式就要比传统式的在社区张贴宣传单快捷、简单的多,并且也便于社区居民阅读。社区居民对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十分清楚,这一问题在少数民族居民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宣传对社区管理意见反馈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健全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社区居民才能更切实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五)社区应增加培训活动的数量,并保证培训活动的质量,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社区的培训活动是丰富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甚至可以帮助一些居民学到一种谋生的技能。在我们调查中,大部分社区居民对许多培训活动是有一定的需求的,比如对就业培训、社区安全培训、医疗保健等这些与社区居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培训活动。所以,在不断提倡建立“服务型”社区的今天,更应把这些群众呼声高的培训活动加入到社区日常的生活中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作者:李如意 谭晓玉 郎兆鹏 次旺桑珠 张馨宇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项目管理下的社区教育管理研究 一、项目制管理理论 (一)项目管理特点 与传统管理方法不同,项目管理有自己独特的管理对象、管理活动、管理方法和工具,并且对项目的工期、成本和质量进行集成管理。在管理机制上,项目管理团队紧密围绕项目而组成,是一种临时的动态组织形式,成员可以跨部门、跨组织,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在领导方式上,项目管理强调个人负责制,项目团队的领导者,同时也是是项目执行者,参与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选择、计划直至收尾的全过程,并在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在管理目标上,项目管理坚持效益最优原则,项目团队需准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实现项目目标。在管理手段上,项目管理有比较完整的技术方法,可以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项目管理可以帮助组织机构处理需要跨领域解决的复杂问题,并实现更高的运行效率。 (二)项目管理过程及知识体系 为便于项目的有效管理与控制,项目团队大多把项目过程分为多个阶段。根据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第四版)》,项目管理过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五步。[1]1.启动:包括发起项目,授权启动项目,任命项目领导者,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利益相关者。2.规划:拟定、编制和修订一个项目的工作目标、计划方案,确定项目范围,配置项目人力资源,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制定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确定项目沟通计划等各方面的工作。3.执行:组织和协调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组织和协调各项任务与工作,激励项目团队完成既定的工作计划,生成项目产出物等方面的工作。4.控制与纠偏:实施、跟踪与控制项目,制定标准、监督和测量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差异和问题、采取纠偏措施等管理工作和活动。这些都是保障项目目标得以实现,防止偏差积累而造成项目失败的管理工作与活动。5.结束:也叫收尾,制定一个项目的移交与接受条件,项目成果的移交,从而使项目顺利结束的管理工作和活动。包括项目移交评审、项目合同收尾、项目行政收尾。项目管理过程各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互。紧密围绕项目最终目标的实现,项目各个阶段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甚至在实践过程中,因为项目管理各阶段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必要对项目的最终目标做出权衡或优化。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把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结构概况为九大管理领域,即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1]项目管理知识领域非常系统全面地涵盖了从事一个具体项目所需涉及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现状 模式,即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即在社区教育管理行为和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标准形式或具有极高借鉴价值,可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运用的标准形式。目前,政府主导推进社区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三级管理模式”,并得到了社区教育实践工作者和业内专家认可。该管理模式由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构成第一级管理,区社区教育学校(学院)管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构成第二级管理,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具体推进构成第三级管理。即“一级规划、二级管理、三级推进———政府部门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组织推进、社区广泛参与”的模式。[2]当然,受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社区教育管理的模式也表现出了多样性,在“三级管理”的基础上衍生出“四级管理”、“三纵三横模式”等。[3]虽然管理模式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各级政府机构的推动为核心。特别是在经费等各类资源的分配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在社区教育管理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 (二)特点及优势 1.政府在社区教育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有效联合社区内各类资源成为一体,形成职能部门、社区学校、学习中心各司其职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2.政府作为最大和最具权威性的公共组织,有坚实的权力作后盾,其行为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可以对社区教育规模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整合,从而达到社区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3.政府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等方式开展社区教育管理工作,注重管理的效能和效率,能统筹兼顾,掌控大局,把握社区教育发展方向,达到社区教育应有的社会效果。 (三)面临问题 1.政府精力有限,社区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政府主导型社区教育管理模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管理模式,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随着社会发展,政府管理业务越来越多,承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区教育尚属于新兴事物,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处于边缘地带,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的管理难以投入更大精力,从而表现出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发展重视不足,管理力度不够。2.政府统筹难度大,难于有的放矢社区政府成立专门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全区社区教育进行统筹管理。这种临时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往往统而不筹。在资源、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吃大锅饭局面,按居民户平均分配资源,难于有的放矢。社区内各街道、居委会放任自由开展五花八门的社区教育活动,各搞各的,难以形成社区特色、打造社区教育品牌。3.行政部门间协调困难,成本过高现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职能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运行模式中,教育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困难很大,成本过高。职能部门的配合也只保留在文件材料中,社区教育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有教育部门主管推进,职能部门的实际作用并不高。4.社区教育经费有限,投入不足虽然各地方均出台专门文件,按照人均标准,由政府财政专门划拨社区教育经费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但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没有形成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导致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总量有限。各社区教育学校开展工作均面临投入不足的问题,影响优秀社区教育活动的扩大覆盖和创新社区教育项目的正常启动开展。 三、社区教育项目制模式及运行机制 (一)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 结合各地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经验,现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与项目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将社区教育的工作具体化,转化为社区教育项目,并运用项目制管理理论,实施社区教育管理,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打破现行以政府行政层级为网络,层层通报的直上直下管理方式,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建项目执行团队,围绕项目目标开展工作,项目团队直接向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的管理模式。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能保障政府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其统筹管理的优势,又能有效避免现行管理模式下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社区教育的科学发展。对各级政府响应十八大精神,实施简政放权,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另外,对推进重点社区教育项目,打造社区教育品牌,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实现社区教育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教育项目管理的运行机制 1.职责划分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社区教育项目的启动立项、过程督促、项目结尾验收及评估,结合社区教育项目的大小、侧重,对社区教育财政经费进行分配。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联合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直接向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项目过程的控制,结合项目目标进行及时纠偏,项目结尾及经验推广,项目后续工作等。 2.项目实施流程结合项目制管理理论,及实施社区教育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流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六步。 (1)项目规划与启动社区教育项目的规划与确定,要严格遵循社区发展的长期规划,服务于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最终目标。区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通过自上而下的深入调研、广泛征集和自下而上的自发组织、需求申报两个渠道,认真梳理,在听取专家意见和基层意见基础上,确立社区教育项目。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特色、创新性、对社区发展的贡献价值、可推广性等条件,将社区教育项目划分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在政策、资源、经费支持上给予侧重。 (2)项目规划及目标项目目标应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最终成果要对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切实解决社区内居民的教育需求,对创建学习型社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团队必须由各街道、区办事处主管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各类相关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员、各项目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并且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真正起到承担、组织、指导作用。项目团队必须依托街道、区社区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等具有专业力量的机构,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保障条件。 (3)项目执行项目执行阶段由项目团队自行实施,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协调好人、财、物各方面的资源,按既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项目具体工作,并及时总结,形成项目阶段成果。 (4)项目控制及纠偏项目控制阶段由项目团队开展过程控制和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开展中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重点是项目团队在项目过程中实施的跟踪与控制,实时监测项目工作的进度,分析与项目最终目标实现存在的差异,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纠偏措施。领导小组的中期检查工作也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调控、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项目团队推进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必要干预,提出项目后期实施意见,对推进力度不够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可以给予警告或取缔。 (5)项目结尾总结项目结尾由项目团队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和结题申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来完成。从项目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过程实施步骤及阶段成果、最终取得成果及表现、经费使用情况等几个方面开展总结与测评。对于完成情况优秀,最终成果丰富、效果突出、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给予额外奖励,并扩大范围推广。对于推进力度不够,没有完成项目目标或实施过程不当没有有效实施的项目,应当采取问责机制,并给与一定惩罚。 (6)项目经验总结推广开展社区教育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因此社区教育项目的结尾总结,并不是项目的终结,特别是对于取得优秀成果、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及时扩大范围推广,切实为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积极作用,只有这样,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才会变得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团队,要继续围绕项目开展工作,推广项目实施的经验。通过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协调与配合,在更大范围实施优秀社区教育项目。 3.经费投入社区教育项目的实施,要努力构建政府教育经费拨款、项目团队自筹、教育对象承担等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经费的划拨分配,支持项目的开展,并针对重点项目、普通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实施不同的经费支持政策,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的有效开展。另外,经费应分阶段划拨,结合项目具体推进情况和阶段评估结果,分启动经费、后期经费等进行划拨。为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结尾验收时,对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要开展审计工作。项目团队可以争取依托单位的配套资金、社会募捐、吸引风险资金投入等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的推进。个别社区教育项目,例如成人学历教育培训等,可以对教育对象收取学费,由社区教育受益人承担部分成本的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推进。 作者:高建 梁艳萍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数字化社区管理方法研究 一、目标的设定与实现的思路 1.社区资料的数字化 数字化是实现管理与服务信息化与自动化的基础。这就要求对社区管理与服务所涉及的地理信息资料、三维模型资料、专题业务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使之成为能够被调用或入库的电子数据,包括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地理位置相关的各类数据。数据内容上包含描述区域地表形态、地表要素信息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表达社区专题业务及环境、资源等方面参考信息空间分布的专题数据,以及与专题业务相关的各类文本、照片资料;数据形式上有空间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文本数据等。 2.社区信息的可视化 可视化是社区管理的新要求,主要通过三维建模来实现。建模的内容包括:①地形的建模,采用DEM和遥感影像数据,使用Skyline软件家族中的TerraBuilder构成地表模型;②建筑单体的建模,在3dsMax中,通过创建建筑模型和建筑纹理贴图,创建出单体建筑模型;③环境小品的建模,主要用二维的模型结合透明贴图来创造出三维的环境小品模型效果。三维模型建好后,还要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 3.社区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智能化管理工具,其通过智能化管理来实现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和信息利用。本项目主要通过对数字化处理资料的数据库建设来实现社区管理的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三方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将准备好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数据分层组织,并通过统一的坐标系统,实现数据空间位置的对应;基础地理数据采用国家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分层组织规定并命名,整个区域范围内分层不分幅;专题地理数据按照专题内容分层组织。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是以商用软件(Skyline等)为主、3dsMax为辅的方法进行建模的。建模的内容包括地形的建模、建筑单体的建模、环境小品的建模等。模型建好后,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对社区管理和服务所需要的单位、住宅小区、人口、房屋、商业、服务业、超市等专题信息进行分析、组织和加工入库,形成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 4.社区服务的集成化 集成化是通过开发信息系统来实现信息的集成管理与应用。开发三维社区地理信息系统,将为用户提供强大快捷的各项功能,包括基础查询功能、空间定位功能、三维飞行功能、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维护功能等。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最终要将三方面的内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专题业务数据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并利用Skyline平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系统的开发与集成。 二、项目实现关键技术 1.系统总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规范 系统建设遵循有关的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为共享交换、后续扩展奠定基础。 (2)系统数据库 数据库是系统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本系统将收集社区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础地理数据、专题业务数据、各类业务资料,包括空间数据、文本与多媒体数据等不同形式;系统数据库建设将实现上述资料的一体化综合管理,为各项应用服务功能的实现打下基础。 (3)系统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整个系统面向用户的应用层,各项功能的合理设计与实现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应用效果。本系统根据需求分析设计各项功能,以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工具,真正实现“统一管理、便捷查询、辅助分析”的系统建设目标。 (4)软硬件环境 软硬件环境是数据处理、存储、应用、输出,以及软件功能开发、运行等全过程的软硬件设备的有机组合,是系统开发实现和运转的基础设施。 2.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的开发 (1)数据层 该系统基于SQLServer数据库平台,将电子地图数据、影像资料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业务数据进行加工和入库,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基础数据库、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数据库中,并在“空间属性数据库”与“业务数据库”之间建立绑定,如哪些业务要融入到GIS中,地图需要标注哪些对象,对象如何描述等。 (2)平台层 该系统主要基于Skyline平台予以实现,即以Skyline软件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和系统集成。平台层代码采用JavaScript脚本编写,开发环境为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在网页代码中添加<script>标签,引用JavaScript脚本程序,并在程序中引用Interop.TerraExplorerX.dll动态链接库,调用TerraExplorerPro接口函数。平台层也同时实现了数据管理的一些功能,如用户注册、用户登录等系统权限管理,以及信息查找、信息录入、信息导出等系统信息管理。 (3)组件层 该层将一个个的业务逻辑封装成易部署的中间层业务组件,为应用层提供服务。在网页代码中嵌入<objectid="sgWorld"classid="CLSID:3a4f91b0-65a8-11d5-85c1-0001023952c1">控件,可实现TerraExplorerPro所有接口函数,通过sgWorld变量调用TerraExplorerPro中已封装好的属性(Properties)和方法(Methods)。 (4)应用层 应用层面向最终用户,并为其提供服务。系统在该层上规划专业应用,具体实现图形界面及用户所需求的各项功能。该层采用Dreamweaver8+CSS样式表构建,并在页面中添加ActiveX控件,以显示TerraExplorer3DWindow窗口和TerraExplorerInformationWindow窗口。 3.多源数据的整合 所有的模型建立好以后,通过Skyline软件放置于特定的交互的3D环境中。Skyline软件是根据专业需要而设计的既直观又易用的3D环境观察和交互接口,主要用于虚拟现实、实时视景仿真,以及其他可视化领域的应用软件环境。运用Skyline软件进行地形、模型数据的整合,就是将生产好的三维地形(包括影像)和3dsMax生产的模型数据进行整合和调整,具体过程如下:1)地形数据导入:将数据准备阶段生产的地形数据导入系统。2)模型数据导入:首先,将3dsMax中进行模型加工和纹理贴图处理而生产的格式为*.x文件的模型在Skyline软件中转换成*.xpl文件;后将转换的*.xpl文件加载入Skyline软件中,并调节属性。3)场景调整:各种模型都存在与DEM表面的衔接问题,即所在系统中对相应的模型图层进行矫正和调整,实现模型底部与对应位置的DEM紧密衔接。同时,对于道路、草地等场景,笔者选择Skyline软件自带场景纹理贴到地表,以展现其逼真的场景。4)数据调用:在客户端,运用TerraExplorerView对生产的二维、三维数据进行调用、访问和查询。 4.系统集成 作为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本系统最终将前面所提及的三方面的内容:三维建模、虚拟场景、GIS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之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利用上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了系统的集成。 三、结束语 本文应用上述技术方法,在昌吉市揽翠社区建成了昌吉市首个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并及时投入应用到了揽翠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该系统实现了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的数字化、可视化、集成化、自动化,实现了各类资料的高度集成和信息关联,使查询、检索、统计非常便捷;同时,提高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区民众提供了一个基础、全面、及时、准确、直观的三维可视化的科学工具,为推动社区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减少政府重复开资、减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开辟了新的技术途径和理念。 作者:王克峰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实训模式研究 一、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拓实训路径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拥有社区管理和运作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社区专业的学生接受了系统的社会工作方法学习,初步掌握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方法和技巧。学生社区虽是一个特殊的社区,但也具有社区的一般特征。学生作为同伴辅导,具有教师并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学生居委会若能够借助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力量,可以进行专业化运作。对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而言,也可以借学校社区的平台,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专业服务与管理的能力。基于此,社区专业通过与公寓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学生公寓纳入社区专业实训基地,社区专业承担起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二、实训模式新探索:通过托管学生居委会,完成仿真社区管理实训 通过合作双方的协议,在原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居委会),由社区专业托管,社区专业负责学生居委会的管理和运作,公寓管理中心将年度计划与任务传达给社区专业,由社区专业教师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实训课程的授课计划,将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任务融入到实训课程的教学中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专业实训所需场地、设施、资金等,均是双方共同申报和申请。涉及管理问题,也由双方共同解决。 (一)建立并托管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管理方式上,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后,对全校公寓进行了重新规划,将学生公寓分为楼层、单元(门栋)、幢、片区。模拟当前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合理划分网格,明确责任,指定学生居委会的成员参与到公寓管理中去。社区专业大二、大三的学生共100余人全都加入到学生居委会,每个学生的服务期为一年。选拔社区专业优秀学生进入学生居委会管理层,其余学生分别入驻各个公寓楼相应的责任片区分组开展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学生居委会借鉴现实社区居委会的部门和人员配置,结合高校特点,将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建立学生居委会,设社区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面再设秘书部、卫生安全部、公共服务部、文化生活部、心理健康部、公共关系部。各部均设部长,相当于各个社区委员,各部部长在社区主任的协调下各司其职。在人员分工上,学生居委会也是参照现实社区,具体分工如下:社区主任负责协调管理整个学生居委会的运作,副主任协助社区主任开展工作,并分管两个部门。秘书部负责居委会工作档案保管、文件起草、收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 公共服务部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分寝、入住登记、调寝、退寝、水电后勤服务协调等工作;卫生安全部负责寝室卫生创建、安全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检查;心理健康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人际关系、心理健康教育;文化生活部负责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公共关系部负责宣传、外联,招募、管理学生志愿者。在工作方法上,学生居委会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实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常规社区管理事务采用网格化管理,由居委会—片区负责人—楼长—门栋长/楼层负责人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任务。通过走访、座谈、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评估学生服务需求,制订服务与管理的计划、实施计划、评估效果。例如走访居民、召开居民代表会、社区卫生创建、社区安全创建、社区邻居节、文体活动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心理咨询服务、纠纷调解、社区竞选、文档资料整理等,促使学生应用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应对所遇到的问题和需求。 (二)开设对应实训课程,确保良好实训效果 1.针对学生居委会开设对应实训课程 社区专业学生入驻学生居委会后,为了保证教师的指导力度与学生的工作效果,专业专门开设一门实训课程:社区管理综合实训。本课程开设后,安排在第四、五两个学期,贯穿社区专业学生在学生居委会一年的实训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基本修完专业基本的理论、实务课程,有着相对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学生居委会工作的效果。同时,连续一个学年的课程实训,既保证学生社区服务的延续性保证了实训的系统性和深入性,又确保学生实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 2.课程内容安排贴近现实社区 为了使学生的实训更贴近现实社区,更有效果,并使学生居委会的服务更全面更深入,课程根据现实社区的工作内容,结合学生社区的特点进行选取,主要有以下方面:①社区选举。模拟居委会选举,制定选举方案、选举规程,实施选举。②居民会议。选择一个主题召开居民会议,如学习问题、就餐问题、校园环境问题、校园住宿问题等,召集学生代表座谈,形成会议纪要,并提交公寓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要给出处理办法和意见。要求议题选择有现实意义并为广大学生关心,居民代表选择合理,居民会议流程设计合理。③社区人口管理。对宿舍人口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寝室名单与床位,调查学生性别、年龄、民族、地区分布、家庭状况等并输入义乌工商学院社区管理系统。④社区文化管理。建立居民BBS及微博,策划实施“桂•竹”大学生“邻居节”活动。⑤社区服务管理。针对社区不同群体,设计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如贫困生服务、残疾学生服务、女生服务等。通过与公寓沟通,选择最优方案实施。⑥社区安全管理。对公寓“居民”进行安全防范的宣传、社区安全隐患排除。⑦社区环境管理。对公寓内部及周边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案。⑧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实施。策划并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⑨社区办公系统的应用及社区资料整理。在开展其他实训项目的同时,将局域网内仿真社区办公系统的资料添加完整,同时将社区相关书面材料根据不同工作内容整理归纳成册。以上这些内容基本囊括了现实社区的绝大部分工作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实施,现实社区所需的管理与服务技能基本都可以涉及,保证了实训的深度、广度与系统性。 三、专业实训新模式的收效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一年以来,收到了较好的实习效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的实训困境,还为专业及教师的成长提供的平台。 1.有利于学生完成全面、深入、系统的实训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模拟现实社区进行长达一年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使学生零距离接触和处理各种社区事务,是社区专业学生是进入社会前的一次集中演练,不仅可以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有一个质的提升,还可以进一步加深学生的专业认知和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对于学生进入社会起到很好的提升和过度作用。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将学生社区作为实训场所,使专业在实训过程中拥有了独立性和自主性,可以根据实训需要,自主安排实训内容。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专业优势与特长,进行专业技能的实操和演练。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实训场所缺乏,实训内容不够深入、系统、全面的问题,为其他专业解决实训问题提供借鉴。学生居委会在实训的同时,社区专业的师生也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校园、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高校服务社会、专业服务社区的理念,体现了社区专业的社会价值。 2.有助于教师提升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以往社区实训中,由于缺乏自主性,校内指导教师很难实现对实习学生的有效指导,不利于教师自身实操能力及实训指导能力的提升。托管学生居委会后,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训中的自主性大大提高,创造性大大增强,对于其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提升有较大推动作用。 作者:张鸣宇 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机制革新研究 本文作者:邱玉婷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公共管理系 思路 综观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有的城市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如北京、深圳、长春等地区陆续在小范围内撤销街道办事处,实行“区直管社区”改革探索;有的城市对街道办事处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围绕着街道办事处的“虚”与“实”提出自己的观点,综合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变街道为一级政府 针对目前街道办事处存在着“名不副实”的现状,即其名义上不是一级政府,却承担着一级政府的各种繁重的职能,而各种职权和资金又不到位,导致街道办事处在实际的工作中行政效率低下,超负荷地运作。有的学者指出,最好的方式就是把街道办事处建立成一级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形成“三级管理、三级落实”[3]的格局。但是,将街道变成一级政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首先,纵向的政府管理层级太多,不符合提高行政效率的客观要求。其次,如果要把街道转变成为一级政府,就必须要通过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文,从法律上承认街道办事处一级政府的地位,并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在街道设立一级人大。再次,在街道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公共管理职能,根据辖区内经济结构、社会事务结构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工作机构,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一级财政,为街道政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的实现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转变街道为一级政府的改革操作难度太大,从根本上需要触及目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制度变革的成本过高。 (二)虚区实街 鉴于区政府所管辖的范围比较广,职能上与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联系比较少,有些学者指出把区政府变成派出机关,通过合并街道办事处,在扩大街道管辖范围的基础上,把街道办事处改为基层政府,构建成新的“两级政府”。[4]这种“虚区实街”的做法虽然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层级、集中行政权力,又可以实现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下移,更贴近居民需求和社区发展,但是,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一样,由于需要通过大量的法律修改和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整个过程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也是较小。 (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撤销街道办事处 为了缓解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权责配置上的矛盾,有的学者提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设想,即实现区级直接指导社区建设,面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两级政府、两级管理”[5]的体制。这种体制适当调整了政府的管理幅度,使区政府的专业部门得到恢复并强化了其专业职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直接提供到社区。同时也通过减少管理层级,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因此,笔者认为,撤销街道办事处这一思路是具有科学性的。但是,撤销街道办事处后,如果不转变区政府的职能,只是在减少行政层级的基础上把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不仅无助于降低行政成本,还会导致社区行政化。因此,要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就必须要立足街道办事处职能的“上承下接”,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并且还要制定一系列的保障配套制度。所以,撤销街道办事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放权并帮助整个社会实现自治才是最终的目的。要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并广泛的推广,在短期内也比较难以实现。 (四)多元管理体制 无论是将街道办事处变革为一级政府,还是把区政府定位为派出机关,撤销街道办事处,都存在着利弊得失。现阶段,可以尝试结合各城市、各区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推行渐进式改革,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体制,在试点成熟的情况下再逐步推广。随着社区建设试验在全国范围的展开,各地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如出现了“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沈阳模式“和“青岛模式”等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对于全国不同的城市而言,多元化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将更为科学和合理,同时,也标志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方向 新时期社区管理体系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中寻找社区建设的突破口,理清思路,摆脱社区建设的困境,把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作为改革的立足点,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 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使社区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定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重心下移就是将社区的管理职能下移至社区,增强社区自身的管理职能;其核心是政府向社区放权;其目的是解决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政府管理的弊端。在建立社区管理新体制中,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原则,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职能、社区组织与社会团体的服务职能相分离,政府只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 (二)明确社区管理主体的权责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所谓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中,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相结合,以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为主。首先,要明确条块之间的权责关系。具体要求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既要将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结合,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为主,又要统一协调,加强社区内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其次,要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理清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使得彼此权责有分工,这样才能在城市管理、服务群众和稳定社会中各负其责,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高。最后,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要求市、区政府权力下放,赋予街道更多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权力。只有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职权力,才能有利于改善目前因为条块分割而导致的基层工作难以落实的现状;才能有利于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能力,促进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加强法规政策配套,使社区各系统运作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要使社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完善社区管理的立法。制定一系列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的社区管理法例,保障社区建设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目前亟待解决的就是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不合时宜的部分。如重新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规模、功能和组织等作出原则性的修定,淡化社区的行政痕迹,明确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人翁的地位和应有的义务,允许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执法体制,实行不同形式的社区管理体制;其次,是使社区建设得到制度上的充分保障。目前,要以建立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并使其制度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把社区建设的规划纳入到城市发展的总规划体系当中。可以尝试在政府机构中建一个具有协调职能的法定性权威机构,承担社区建设的宏观指引和调控责任,并且由它来制定一个协调决策的程序运作制度。 (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强化居民的社区自治参与意识 社区自治组织和广大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社区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自治组织能客观、及时地反映居民诉求,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使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中;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可以缓解街道办事处所面临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短缺的困境;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可以拓展社区服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的发展。因此,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政府首先要转变职能,将微观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福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社区自治组织,这不仅可以使得社区自治组织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发挥服务社区的作用,同时也促进我国基层社会民主建设的发展。只有提高了社区的自治水平,实现了自治主体多元化,政府才能从社区建设的掌舵者逐渐地转变为监督者、服务者、协调者的角色,还可以提高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协同论创新研究 协同学理论的核心内涵与运行机理 协同学(Synergetics)亦称协同论或协和学,来源于希腊文,意为共同工作。协同学理论由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协同学发展与完善了系统论(SystemTheory)、控制论(CyberneticsTheory)、信息论(Infor-mationTheory)与耗散结构理论(DissipativeStructureTheory)等现代科学理论,采用系统动力学的综合思维方式,揭示了各种复杂系统与现象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更为有序转变的规律。哈肯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状态,即是研究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在外界环境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自身如何在内部的非线性作用下、自发由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或由有序状态走向更为有序状态的途径问题。这种有序状态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开放系统。系统与外界环境有物质、能量与信息等的交换。第二,远离平衡态。系统处于非平衡态。第三,存在序参量。序参量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的主导作用,并对系统演变的最终状态或结构起主导作用。第四,竞争与合作。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第五,控制参量。除了系统内部协同机制的作用外,还需要外部环境提供适当的控制参量,为系统自组织结构的形成与功能的发挥提供保障。第六,反馈机制。任何一个开放系统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实现自身目标都离不开反馈,它是系统实现有序的重要保障。 国外社区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管理都经历了长期发展的过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根据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目前国外的社区管理有以下三种模式,即自治型管理模式、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有其特点,归纳起来,西方国家的社区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第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明确。社区作为基层的管理单位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等组织机构,并且都订有自己的宪章或法规,对各机构的组成和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依法治理。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社区管理时十分注重依法治理。第三,非营利组织高度发达,在社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欧美各国在实施社区发展计划过程中,社区发展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的。西方国家都比较注重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扶持。一方面政府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持。第四,市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工作。 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的产物。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社区建设中都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模式。但由于理论上尚不成熟,实践上缺乏经验,因而这些模式其本身并不一定全面、完整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未转变在基层社区的职能 受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体制影响,我国社区大部分采取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政府仍然是社区管理的行政核心,通过社区居委会来传递信息,代替本来应该由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务,其他管理主体不能发挥其积极性。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往往不能处理好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会出现城市基层政府组织的越位和缺位以及社区组织的功能错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掌握着过多的资源,这可能加剧社区成员原已养成的依赖心理和社区参与意识淡薄的状况。而其他社会组织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度低。 (二)社区高度组织化而自治性不够 社区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如社区治安、园林绿化、社区党建、房屋维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文化、娱乐等方面,政府不能成为社区管理的单一主体,其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职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社区的具体管理工作要由相应的社会企业、社区自治组织等来进行,不是单一管理主体能够实现的,需要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为主的多元主体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尽管我国政府已将相当部分的权力下放到社区,但行政权力在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资源上存在着内在的局限,社区自治组织甚至是居民都对政府存有较大的依赖性。 (三)社区管理相关法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号召、行政协调与督促直接构成了社区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基础。但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法制还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没有变成相应的法规,对居民、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约束力受到限制,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另外,也缺乏支持社区工作的法定措施。社区管理各主体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社区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把社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协同论视阈下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思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现出社会化、基层化、综合化、互动化的趋势下,政府、市场、社会都可以成为社会管理主体。因此,根据协同论的核心内涵以及国内外有关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结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地构建新型社区,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将是我国社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因地制宜地构建富有特色的新型社区 新型社区是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构建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高,社区内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新型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人居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社区服务实行网络化和产业化,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当前,应努力建设的新型社区主要有学习型社区、自治型社区、服务型社区、“绿色”社区和“数字型”社区。学习型社区是指以学习型组织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能保障和满足社区各年龄段成员的基本学习权利和积极主动的终身学习需求,从而促进社区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学习型社区的意义在于使学习成为社会的一种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式。自治型社区是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社区自治的内容和宗旨是:通过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机构管理本社区事务。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带领社区居民发展各项事业,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服务型社区即从整体社区区域功能上进行服务整合,形成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联动,使之成为一种社区功能的动态。服务型社区建设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绿色”社区是指具备了一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社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有基本的绿色环保要求。“数字型”社区也称为“数字化”社区。“数字化社区”是指实现了信息数字化的社区,即应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构筑社区政务、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小区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和通道,并与现实社区系统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与社区有关的各个成员在沟通信息时更加便捷,而且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共享和利用社区信息资源,最终达到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 (二)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 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是指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协作来推动,通过政府引导、协调、支持,由市场和社会共同来建设社区,从而达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具体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理顺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在发挥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时,又必须规定其各自作用的边界,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在三者之间建立起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保证社区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 2.提升居民社区民主意识。政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利用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管理,从政治生活和社区事务两个方面为共同切入点,不断推动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建设的趋势是实现居民自治,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原则,其实质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区管理重心下移,使得居民拥有自我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此外,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也有利于改变许多社区存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宰一切、居民被动适从的异常现象,确保社区居民(业主)的权益。社区居民自治主体是非盈利性的组织,应当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3.加强社区多元管理法治建设。社区管理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无章可循或有章不依,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法律法规,对于社区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约束,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社区管理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管理工作都应该遵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出现遇到纠纷事件时无法可依、无法可查,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其次,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社区管理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使得社区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总之,要提高我国社区管理质量与效率,应当以协同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各具特色的适应不同环境条件的新型的社区管理模式,把社区作为一个组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协调社区各管理和服务主体,为社区创造一种和谐的环境,为社区管理和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协调性空间,使得各主体为了共同的目标可以充分地相互理解、相互交流和配合,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地进行,实现所有管理主体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实现社区和谐、文明。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考察与研究 xx作为一个特大型中心城市,在迈向21世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实现“一个龙头,三个中心”发展目标,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过程中,应当从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市容和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尽快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大跨跃。从地域空间角度来看,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应成为环境卫生整治的战略重点地域。 城乡结合部,又称为“城乡边缘带”(urban-ruralfringe)、“城市边缘带”(urbanfringe)、“城乡连续区域”(urban-uralcontinnum)、“城市蔓延区”(theareaofurbansprawl)、“城市阴影区”(urbanshadowzone),“是一种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它位于城市连续建成区与外围几乎没有城市居民住宅和非农土地利用的纯农业腹地之间,兼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刻度低于中心城市,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国内学者对城乡结合部的涵义和划分方法有不同的看法。规划学者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将成乡结合部认同为城市近郊区,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的拓展区域,在地域上表现为不边片、不完整的空间;地理学者认为城乡部是典型城市与传统乡村之间出现的城乡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事例,兼有城乡双重特征的独立地域实体;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城乡结合部是指城区和郊区分管的接壤地带。从xx市的实际情况看,按不打破乡镇和街道的原则,则可将城乡分界线两侧的街道和乡镇划入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即xx的城乡结合部是一个环绕城区,连续的、宽窄不一的环地带。 由于受城市与乡村的双向辐射,城乡结合部社区人地系统具有明显的城乡过渡性特点:(1)受城乡之间特定的空间扩展因素与空间过程的影响其地域表现出一定的过渡性。城乡交错带内城市与乡村各要素,景观及功能的空间变化梯度大,是城市与乡村两类性质不同的区域之间的“急变带”,人地关系的空间差异远较城市城乡城域内部大:同时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着频繁的能量与物质对流,分别来自城市与乡村的人口、物质、技术、信息等在这里相互作用与竞争互生;(2)城乡结合部是城市与乡村两种社区相互接触、混合及交融的地区,其人口与社会结构特征地过渡性也十分明显。在这里不仅有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相互混杂,而且还存在着本地常住人口与外地流动人口的异质反差,各种不同职业类型、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信仰、不同价值观念、不同需求以及不同心理文化素质的人群相互形成强烈的对比与共存;(3)由于同时受到城市与逐村经济的双向车射,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多样化特点,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依附性不断加强,城市性产业及城市需求导向产业在增加。正是上述过渡性特征使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具有特殊性,给这一地带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特别是社会管理带来了难度。 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户籍管理问题:鉴于城乡结合部与老城区在就业和子女教育方面的巨大反差,城里动迁户凡是牵涉到就业和子女教育的,多数保持人户分离;而农村劝迁户则鉴于经济利益的考试,也不愿意农转非,增加了户籍管理的难度。行政区划问题: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而导致土地管理分割,城乡单位犬牙交错,“一地两府”及“一地多主”的现象比较普遍,带来较突出的跨区的管理矛盾。外来人口问题:在城乡部由于其优越的区位、廉价的租屋,加上管理较薄弱,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虽然给这一过渡带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但同时带来环卫、治安、计划生育等许社会问题。农民的出路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多数被预征完毕,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就业、居住和撤队、撤村后集体资产的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土地开发问题:按现行法律,土地批租后,逾期完不成开发的坚决加收。然而,现实情况是,土地逾期完不成开发的较为普遍,有的竟长达10年左右。物业管理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房地产的大规模开发而出现了众多的住宅小区,由于一些牧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或不规范,引发新迁居民的不满,增加了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复杂性。 上述管理问题的大量存在,使这一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的特殊社区,土地开发支离破碎,原有的道路、水系等被打乱,垃圾成堆,排水不畅,违章搭建十分严重,环境卫生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无论是在社区景观或是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与市区形成强烈的把差,成为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老大难”地带。 显然,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上述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我们应当从机制、体制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充分认识这一地区包括环境卫生的内的各种问题的特点、规律与解决的难度,以便从战略高度,从机制、体制上研究解决的对策。 首先,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等诸多问题的产生,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成市大规模建设改造并不断向边缘区推进,乡村――城市急剧转型过程中形成“都市村庄“这一特殊类型的社区所出现在的可避免的现象,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二,城乡结合部地区特有的区位优势,一方面,引来大规模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使大量高新技术工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向结合部集中;与些同时,由于外来人口的集聚,引发了某些原始的、并对城市市容有严重影响的城市产业――如城市垃圾回收业(闵行区虹桥镇虹四村)以及为外来人口的服务业在这里“见缝插针”地滋生与发展,再加上原有的乡镇和村办企业,各类性质不同,差别很大。难以事例的产业聚集在城乡结合部,是导致这一地区环境卫生等社会问题十分复杂的产业因素。 第三,被城市乌黑的“都市村庄”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其自有多余的住房和“见缝插针”式的乱搭建,以较低廉的房租对外租赁,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从而形成包括导入的城市居民、原住农民和外来人口在城乡结合部混杂居住、十分复杂的社会空间。这是这一地区市容卫生、社会治安等问题十分突出的社会因素,也是一个直接的、主要的因素。 第四,城乡土地所有制的差别和“都市村庄”社区局部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使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状况难以根本改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乡村城市化过程中,位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土地制度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乡镇以下的村委会又是自治组织,因而在都市村未能完全融入城市、纳入城市管理的情况下,村民和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较少考虑限制某些影响环境卫生和容貌的产业的发展,如虹四村,外来人员在些经营了27家废品收购站,1996年的财政收入中,仅从包括乱搭建在内的各类房租收入即达210万元,占全村全部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第五,体制不顺,管理薄弱是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变化的一个制度性因素。如果说前述三个方面带有客观规律因素的话,那么体制和管理则是一个主观性因素。在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管理中,普遍存在“一地两府”和“一地多主”的现象。“一地两府”指一片土地内由一个城市政府和一个乡村政府兼管,如虹桥镇虹四村的8个村民小组,其中3个在徐虹铁路支线以北的长宁区地盘上,5个在铁路以南的闵行区地盘上,早在10多年前,位处铁路以北的3个居民小组的土地即已被古北开发区所预征,从而形成较长时期的“一地两府三方”的格局,即长宁区、闵行区和古北集团,由此而产生管理上的一系列矛盾。所谓“一地多主”是指一片土地上有多个主人。如浦东新区的钦洋镇,已规划为大型居住区,随着土地不断开发,辖区范围越来越小,并被“多主”所分割。在这片土地上不仅有城区和郊区的政府部门,还包括开发区和众多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一地多主”的管理局面,在工商业行政、税务、卫等方面存在着交叉管理或管理空白。收费、罚款等有经济利益的事情争着办,而对治安工作、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外来人口的管理等要承担责任和尽义务的事情则相互扯皮、推诿、拖延不决。 第六,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也是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一个制度因素。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许多与一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不同的特殊性,应有特殊的法规,特殊的执法机构采用特殊的手段实行管理。目前大多数采用与市区相同的行政手段整治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容貌,只能起到暂时的治表作用,无法实现现长产管理。 因此,正确处理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建设、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环境卫生的相互关系,在社区规划建设与整治环境中求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发展经济,加速城市形态建设的同时,实施社区卫生环境的综合整治。 首先要制定高起点的结合部社区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包括环境卫生整治、绿化、生态建设在内的综合规划,并将社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畴,使之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相协调,与区域经济发展计划相衔接。第二,在结合部社区形态建设实现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同时注意实现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正确引导现有乡镇企业、低层次的城市产业、租赁业的规范经营和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结合部社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第三,要及时解决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转换问题。对于人均土地不足2分的村,及时撤销村建制,变农民为市民,实行土地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四,帮助新市发和外来人口寻找新的就业门路。 另外,还得借鉴城区环卫管理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从城乡结合部社区的具体条件出发,改革社区环卫管理体制。一是在市区广泛实行的由街道办事处挂帅、环卫所负责,居委会等部门配合的街道监察队的“环卫全覆盖”作业法,即小区保洁队日常管理由环卫所统一归口负责,进行“专业对口”管理,社区内实现“环卫全覆盖:。另一个是杨浦区殷行环卫所成建制划归街道的改革,即环卫所实行属地管理,在组织改革思路上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环卫部门的指导。这两种改革思路的共同点是实现社区内环卫工作的统一领导,前者将环卫管理集中于环卫部门,强调“专业对口”;后者则由街道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总之,我们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实现xx市21世纪城市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当前,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志业工作者与专家相结合的研究队伍,深入结合部社区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电子政务下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社区功能单一、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阻碍了社区的良好发展。提升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居民认同感,也有助于稳定社会。因此研究适应信息化社会的社区管理模式问题,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对宜城街道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最后就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政务;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完善,对社会生活的安定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时,社区所要承担的功能越来越多,而当前一个良性的社区管理模式也必须要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指出,当前我国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颇多,很难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改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存在的街道办和居委会关系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尝试提出完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宜兴市宜城街道社区基本情况概述 宜城街道是由2006年10月宜城镇撤镇建街而成。宜城街道地处沪、宁、杭交汇的三角地带,水陆交通便利,一直以来都是宜兴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现仍为宜兴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现辖荆东、岳堤、荆溪、新华等30个社区,4个行政村。辖区面积40平方公里,人口26万。宜城街道以建设新型现代化社区为目标,以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2010年,宜兴市宜城街道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2014年,城镇社区100%达到了扁平化管理示范社区标准。 二、电子政务环境下宜城街道社区管理的问题 1.政府对社区管理干涉较多经过对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抽查和访谈,了解到虽然社区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但上级政府部门仍然不太适应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模式,给社区派发的工作也比较繁重。专为社区扁平化管理服务的社工站也是如此——作为街道办在社区的派出机构,常常被要求进行各种检查和考核。同时,社区活动及办公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政府,需经街道办核发,其自主性受到影响。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人才的选用应由社区居民进行选举产生,但现实情况是由街道办来负责。2.社区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在调查过程中,可发现社工站是扁平化管理模式实施的主要载体,其工作人员也都做到了持证上岗,社工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基本得到保证。但在社工站工作人员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工作岗位集中在社区居委会。这些人员中女性偏多,年龄较大,学历参差不齐。在社区扁平化管理改革之前,这些人员就已经在社区工作。他们对社区信息化接受起来比较困难。3.居民社区管理参与度不高经过调查,只有小部分居民愿意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归结起来有这几点原因:社区提供的平台有限、上班没有时间、社区管理活动只是走走过场等。从调查中可以发现,许多关心社区管理的老人不会使用电脑,而会用电脑的年轻人却不关心社区事务的管理。这就导致了宜兴社区服务网站、社区微博、社区公众号等新媒体技术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有效展开。 三、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转变职能,理顺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应减少对社区委员会的过度干涉。应借鉴美国社区自治模式,把行政导向转变为以服务、指导为导向。现阶段,社区委员会和第三方组织的发展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政府要对社区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社区事业的稳定良好运行。街道办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也应该分清与社区居委会的差别,应将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职权交由社区,真正做到各司其事。同时,政府也要对社区进行一定的监督,可从弱势群体扶持、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工作和社区就业服务等方面来评估社区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 2.政府要完善社区培训制度,促进社区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会影响到社区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就必须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增强他们的专业化水准。要通过各种培训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帮助他们提高信息技术能力和写作水平。同时要对社区领导或骨干进行专业化培训,为社区发展注入新能量。 3.社区应建立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适应电子政务环境,国内许多社区已经建立了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信息服务平台,其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居民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方便快捷地搜索到一些有用的信息。以宜兴市社区服务网为例,该网站首页设社区动态、通知公告、快捷入口、个人办事、互动交流等模块,比较全面,达到了信息共享的目的。居民有什么问题要交流除了通过传统的渠道,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留言,社区工作人员会及时快速地解决问题。 作者:蒋淑芳 何虹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本文先介绍了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又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分析的问题来提出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型城市社区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 社区管理这一概念内容很丰富,近些年来被使用的较多,较频繁。它是指社区里面的各个社区基层职能部门、团体(组织)和社区居民在在特定的社区地域范围内,对社区的正常秩序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社区管理的特征 我们从社区管理的定义和具体内涵不难看出,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和自治性的特征。 1、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 社区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是围绕一定范围内的社区进行的,从管理内容上看,管理范围局限在社区范围内;从管理方式上看,主要发动社区内的各种管理主体,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自我组织、服务和管理。现在的城市管理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为带头的社区管理,他们将工作中心放在本社区,调动社区内的积极力量和可利用资源对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文化等给方面协调管理。通过开展各项社区活动来提高小区内居民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也要加强文化宣传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来加强小区内居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2、社区管理具有多样性 这里说的社区管理的多样性指社区管理主体日益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内有街道办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也包含了政府职能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他们种类的多元性,共同构成了社区的多样化。他们每天在社区内活动,共同在本社区党工委和街道办主导下对社区进行管理,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 3、社区管具有自治性 自治性是社区管理的性质,它强调社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功能使他们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社区内居住的人群中绝大多数都是居民,社群各项活动的开展也离不开居民的参与,因此,社区管理具有自治性。 二、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区街道办事处内部结构不合理,自我认识不清晰导致职能定位模糊,社区内居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 社区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内第三部门人员和居民。在社区管理中,政府一般不愿意下放权力,而且社区内的党支部建设处于失衡状态,政府往往自己独揽大权,不利于社区的管理。在行政与自治的管理中更多突出行政意志。总是以行政意志为主,自治意志为辅助地位。 2、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共同体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管理结构也比较单一 社区居民在社区中参加活动少,有的邻里之间还陌生,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不强,进而对社区公共管理方面的事物的积极性也不高。好多居民由于工作没时间,自身维权意识也不够,每次参加活动都费事、费时和费力等原因,他们喜欢有问题直接找政府,这跟之前的管理模式分不开(之前政府是“管制型”),各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淡薄。过去社区组织的运作及居民的参与大多 3、社区公共服务缺乏社区内公共服务开展缺乏,政府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不够 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往往由政府承办,在开展活动时很少结合居民实际需要。之前,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入社区内的设施建设中去,对这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条件较高。居民较少参与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过程中。 三、构建城市新型社区的对策 1、完善社区结构体系 加强社区各主体协同管理社区,政府认清自己的能力和作用有时候也是有限的,社区建设不能单靠某一种力量去推动和实施。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为社区建设所用。发挥社区中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2、加强社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自治管理效率 在社区管理中要想建立一支服务能力高的队伍,就要面向社会广泛吸纳人员。可以通过正规的考试招聘,也可以进行民主选举的办法从社区中选出优秀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对于新录用的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对考试。 3、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 在社区管理中应该区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区内部的公共管理。鼓励社区内开展公共管理服务,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金钱的奖励。对于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可交由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来完成。 总结 城市社区的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仅谈谈作者对社区管理的一点认识。社区管理离不开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引导居民进行自我管理。找准社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针对性实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鲁翠翠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机构养老不堪重负,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安享晚年,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福祉。当前“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与既有住区老龄健康居住环境危机交织下,解决既有住区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的居住生活问题及其老龄宜居环境建设成为亟需破解的社会难题。本文试在行政管理视角下探讨社区养老模式的主要困境,提出对策思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视角;居家养老;行政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国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人均寿命延长,死亡率逐年下降,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年人口数量最多。养老问题在老年人群体中始终占据着较高的关注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家庭和社会机制为主的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人们比较认可社区养老模式。在当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科学地摆脱“未富先老”的现状,对我国来说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社区养老模式概述 在国内,通常以居委会或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聚居着许多老年人的社区几乎承载了老年人全部的生活和日常活动。利用社区进行养老服务具有其可行性和优越性。社区养老,是指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的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1.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 (1)社区养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去机构养老所遇到的亲情淡薄、环境不适、习惯不同等问题。(2)区别于以往大型养老机构选址和规模特点,社区养老模式本身就更符合国人传统的养老不离家的观念,借助二次开发再利用城市既有建筑,通过介护型养老设施为城市中心区注入创新服务业态,对于塑造宜居养老居住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3)社区养老模式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包括小规模、社区型、多功能、广覆盖、低成本、高效能、专业化等,它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把国家、市场、家庭、志愿者等多元主体都调动起来,分担压力,取长补短。因此,融合式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层次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区周围的各种资源,最终可以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愿望。 2.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思路 (1)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政府的职责。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项新工作、新课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对其高度重视,有长期规划的目标,投入经费积极开展实施,给出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及若干优惠政策。(2)开展社区养老模式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社区养老在我国还是一种比较新的养老模式的尝试。要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就需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固有机构养老及相关理念的基础上,率先转变观念,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3)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目前,政府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保健基金的补偿和投入不足,使社区养老难以巩固和形成规模,给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带来很大困难。为促进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需要制定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相衔接的相应经济政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逐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基金的水准,另一方面,还需制定相应的收费和免费项目的标准政策。 二、我国社区养老的困境 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社区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作简要地分析。1.资源匮乏的困境。首先,资金方面存在不足。社会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对于我国来说,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由社会集体进行筹款或者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由于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一事业的发展非常的落后,尤其是服务设施比较老化,更新速度非常慢;其次,还比较缺乏从事这一行业专业的服务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就社区服务行业来说,其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很难吸引社会人员投入到该行业中。现阶段,社区或者街道的领导人员,严重缺乏养老服务的管理经验,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或者下岗职工等。此外,社区还比较缺乏养老设施,在配置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对于一些新的社区,主要是为年轻人服务,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养老需求,也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比较少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老年人实际的需求。2.参与社区养老的意识淡薄。在以往,人们对于养老的认识主要是靠自己的子女或者依赖单位进行养老,缺乏社区的概念。社区养老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的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实际的调查发现,民众对此普遍缺乏认识,很多老人对此并不了解服务机构的具体性质。所以,民众对于这种形式的养老也都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3.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该养老形式的法律等还不够完善。对于很多社区来说,其养老任务主要是由上级部门下达,在社区中再就这一问题进行展开。在具体的管理方面还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也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情况也使得许多工作很难进行开展。 三、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就社区养老来说,我国的特色主要是却白社区服务的同时,比较重视政府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区养老的落实与进一步发展。要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由政府进行推动,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能够充分利用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通过对上文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政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突破点。其中包括老年人的思想意识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等。对政府来说,要牢牢把握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及时的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而提升行政的效率,最大限度的推进服务模式的创新。 1.在计划方面,政府要充分考虑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首先,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战略规划,并且据此制定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确保组织的目标统一与力量统一以及资源统一等,进而确保在运作过程中组织的连续性。其次在赌气你规划方面,还要注意灵活使用政策,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2.组织是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 在国家发展体系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所以,政府应为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并且还要在各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用来对居家养老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设置时,还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确保各个机构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办事。此外,还要设置参谋机构,并聘请资深的专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在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行管理时,还要做好社会分工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领导,以此来确保组织的协调和统一。要实现对其的领导,就需要各个部门加强组织上的配合,并且完善信息沟通的渠道,并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 4.控制。在进行控制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监督和评估的手段 在实施居家养老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并加强对经济运作等行为的监督。此外,还需完善评估机制的建设,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并评估居家养老的政策。 四、结语 我国未来的养老模式将以居家形式为基础,并且依托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等,来对养老体系进行完善补充。在对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行满足的同时,还要注意强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所获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等,提倡采用文化的方式进行养老,并将其与物质供养有机结合,以满足当前时期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并挖掘老年人的潜能,从根本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作者:杨林 单位:大连科技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研究分析 摘要:文化与旅游是不可分割的,社区是文化的主要源地,社区建设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物质资源保障及地区特色文化,生态旅游产业也为实现区域经济腾飞,解决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社会问题提供途径和方法。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其运行机理,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使目的地社区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受益,并为加快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指导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社区建设;生态旅游产业;管理措施 根据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机理分析,解决现阶段各地区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系统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将两者的和谐统一与共同发展作为理论基础,将发展生态旅游、保护自然资源作为有效手段,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和生态旅游产业竞争力。研究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问题,不仅可以完善社区建设,还有利于实现生态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 1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概况 1.1社区建设要素 社区建设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社区居民、社区企业、社区团体。社区居民指在社区长久居住的居民,一些不具备这一特征的群体即不具备社区建设要素的属性。社区居民间的合作以及与旅游者、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协调是生态旅游产业社区建设的重点,决定着各项事业能否顺利开展。社区企业多指与居民密切相关的一些行业,如酒店等服务行业。社区企业、居民是生态旅游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只有保障其投资收益,才能确保社区建设的有效进行。社区团体是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团体,对于社区的各项事业有着直接的表决权,是影响社区建设的重要因素。生态旅游强调生态的保护和旅游地社会的发展,社区建设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项,社会团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生态旅游产业系统分析 生态旅游是一种对资源环境影响不大、对旅游目的地负责的旅游模式。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投资机构,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部门,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三大类。投资机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参与到生态链才有产业中来,其提供的资金将作为生态链才有产业建设的流通成分,为资金回流系统运转提供动力。生态旅游和规划部门是对外沟通,对内协调的中间部门,同时承担着规划、开发、和管理生态景区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获得税收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也承担着构建合理的法律环境、信息环境以及人才供给环境的任务,在生态旅游产业中不可替代。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构成了旅游产业的服务主体,除了为顾客提供服务,还对于各种民俗产业的推广、地区文化软实力的提高起到媒介作用,是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重要组成。 1.3社区生态旅游产业运行机理 社区生态旅游系统需要将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两者相结合,通过其紧密互动实现产业复合和集中。社区群体间由于居住位置相近,有着共同利益,因此具备发展旅游社区的基础条件。生态旅游以景观、环境、特色文化为开发对象,与传统旅游相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间通过资金等要素连接起来,社区建设主体和生态旅游发展主体则通过利益追求、政府的作用联合起来,并为两者的协同发展提供动力。其中,利益追求是产业活动有效进行的关键因素。生态旅游产业作为投资回报率高的绿色产业,其本身的优势对于投资主体、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有效的推动作用。而政府作为协同方,通过直接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手段为产业建设进行引导和干预,为社区生态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2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措施 2.1法律与保障机制构建 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合作与竞争过程中的市场秩序对于保障系统主体的投资收益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需要在完善生态旅游立法的同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引导区生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立法部门可以以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制度为参照,如澳大利亚《国家生态旅游促进计划》等,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政府需要在建立完善的生态旅游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对相关监管作出明确要求。例如,补充诉讼程序的遗漏,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法可循和环保行为有所保障,赋予普通居民提出符合自身诉求的权利和自信,从而推进社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旅游应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这就要求政府妥善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关系,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以土地补偿为例,对于征用社区和居民的土地,政府要引入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并督促财政部门贯彻执行,为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做出的利益牺牲进行补偿和调整,并为其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出引导,以保障居民分享旅游收益成果的权益。 2.2培育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 为了避免社区建设主体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内容陌生,以至于难以参与生态旅游发展项目,相关单位应注重生态理念和知识教育,培育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建立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基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式。通过粗放型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模式的分析和研究,将新型环保的生态发展模式进行普及,并以社区发展为载体,使其在动态发展中得到传播,给生态旅游发展树立良好的形象。只有居民意识到其经济收益与社区的环境意识的直接联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旅游产业,并作为引导者和参与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去。除了环境保护意识外,对于社区居民旅游技能的培训也至关重要。政府和旅游企业可以协商出资,邀请当地高校教授、旅游局专家等走进社区为居民授课,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并使其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 2.3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人才的引进。为了打造高水平的的员工队伍,社区生态旅游管理需要对人才结构比例、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提高高素质高业务能力人员的福利待遇,使其参与到日常旅游设施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人员调配、利益协调等工作,为良好居民旅游服务体系打下基础。其次,发展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与地区的文化内涵相结合,鼓励居民开展农副产品经营、特色旅游活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内容,加深居民的参与度,并使其真正获得效益。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服务性旅游志愿者协会来使社区居民参与到生态旅游发展中。借鉴其他先进的社区参与旅游的经验,可以发展有志愿者参与进来的民间组织,这些志愿组织由于与利益相关性小,因此更加客观、公正,有利于社区自治和共管的有序进行,同时,其良好的服务特性也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中提供了便捷和帮助。结束语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地社区的发展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社区是生态旅游的内涵之一,作为生态旅游发展的主体,全面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全过程。本文构建了社区保护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从法律保障、环保意识、服务体系构建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的措施,以真正实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的整体发展。 作者:杨柳 单位:海口经济学院 旅游与民航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摘要:当前,社区居家养老已经成为养老的一种新途径,但是,在其发展迅捷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隐忧,法律风险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而产生这些风险的成因,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有着密切联系。研究其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营造良性宏观的法律环境,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完善社区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这对促进我国城市养老体系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 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作者:彭进 单位:湖南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下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 摘要: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相应的城市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本文选取城市管理中很小的一部分———社区管理进行探析,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当前我国城市治理方面一个重要理论支撑。本文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特征的介绍,以及当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的探析,从中揭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我国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启示。 关键词: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管理;启示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助性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作者:陈玲 罗杭春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高职院校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研究 摘要: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加强社区管理创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发挥独特资源优势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笔者以共青团志愿服务品牌工作为重点,以在社区创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为载体,组织和引导青年大学生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深入社区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贡献。 关键词:地方性高职院校;社区管理;志愿服务;培养人才 湖南永州正处在科学赶超的关键期、转型发展的加速期、开放崛起的机遇期,市委提出了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发展战略目标。笔者认为社区是构成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上,提高社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提高了,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满意了,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如何参与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的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行长才干,培养青年大学生要有社会担当和为国奉献,是笔者探索思考的主意。 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高校引导学生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有明确要求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基于此,高职院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青年大学生自身的优势作用。 二、永州职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 高职院校要以培养社会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重点,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上成为教育和培养高素质学生的重要载体,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引导和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让青年大学生接地气,长才干,作贡献。这也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坚持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坚持产、学、研、训、推“五位”一体化,实行学业、就业、创业、产业“四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好一个学生、致富一个家庭、带动一方群众、繁荣一方经济”办学“四个目标”的体现。 三、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社区的现状和社区发展需要地方高校参与社区管理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了解到零陵区城内共有徐家井、七里店、南津渡、朝阳4个办事处,27个社区,城区人口27.71万人。当前,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10名左右,其中青年人甚少,其余都是见习生。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3岁,平均学历为高中。社区设有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业务工作。目前,永州市正处于以创建国家级卫生成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工作总抓手,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关键时期,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的社区最为关键,社区的工作变得更为繁重和重要。从社区工作人员结构现状看,社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工作中,涉及到社区工作内容有方方面面,反映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的现象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很多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工作中体现出对年轻工作人员的更多需求。例如日常办公、文件资料的处理和归档、社保医保养老等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年纪大的老同志虽然有工作经验,工作阅历也丰富,但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的今天,年纪大的老同志工作开展起来就有很大困难。另由于老同志年纪大了,在投入工作的精力上、创造创新上和接收新事物能力上都没有青年人易学熟用的优势,这给社区管理创新、长远发展和社区居民服务带来诸多的不利因素。社区急需一批能吃苦善学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青年人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业务工作中来,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的大力支持和青年大学生的积极参与。地方性高职院校组织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解决社区目前青年人力紧缺等诸多问题和困难的最好办法和途径。 四、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青年大学生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27个社区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并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四业贯通”和“四个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学院共青团应在永州市零陵区的27个社区建立服务社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将每一个社区成立的“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都作为学院共青团下属的一个组织机构,设立组织机构,要像学院学生会、共青团委员会一样进行换届,引导和管理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一届接着一届传帮带,让学院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一级接一级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学院学生干部兼职社区业务工作,全方位地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这为社区工作人员欠缺特别是年轻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提供了新的人力资源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对社区管理创新、社区综合服务、和谐发展以及对青年大学生深入基层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来服务社区,以所学专业知识奉献社区,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可充分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和学校资源参与社区的管理创新和发展。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弱势群体,通过青年大学生在社区内开展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带动社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社区树立新风尚,增添和谐新活力。“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正处于信息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对信息化、网络化办公和新媒体的应用方面具有基本的素质和技能优势,能够很熟练地开展网络信息化业务咨询和综合业务办理工作。让“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兼职社区工作,从而大大提高社区居民来社区办事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提高了社区的综合工作绩效效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来自学院12个系部34个不同学科专业,涵盖有医学、农学、经贸、理工、信息、建筑等方方面面的人才,可为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工作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二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参与服务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建设中,能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和兼职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更多更快地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可以从社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实干家和能人的身上,学到为人处事的成功经验和扎实巧干工作的敬业精神,体验到做好基层工作所具备的人格魅力。社区的居民有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有临时暂住和长期居住务工的流动人口,社区人员关系非常复杂,社区的工作也涉及到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做兼职社区工作是青年大学生学习和锻炼能力的好平台。青年大学生服务和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笃实做人做事和勤奋好学,能增长自己的才干和社会的阅历;应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大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能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奉献智慧,为永州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全面建成小康永州贡献青春力量。总之,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的精神指导下,深度结合永州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战略实际。作为地方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兼职社区工作的实践,既有服务学生培养人才的作用,又有服务永州科学发展的现实价值和意义,还能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张宜剑 单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管理建设也逐渐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的核心。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却仍存在关系不顺、职能错乱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针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以此加快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 关键词:社区;行政管理;改革创新 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革的今天,如何深化社区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时展的主题之一。只有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以实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1.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1.1社区办事处职能越界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社区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拥有对社区居民日常相关的公共行政事务的处理和管理权,对居委会工作行使指导职能,以及完成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但是,就国内目前社区办事处的实际情况而言,其与法律规定的机构性质大相径庭,其职能性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职责范围扩大,接近于一级“准政府”,负责社区内大大小小事务,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治安管理、社区计划生育、社区民政福利、社区管理建设、社区经济管理、社区劳动就业等,远远超过了政府赋予社区办事处“有关居民工作”的范畴。 1.2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 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倪娜(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4)面存在严重的交集,造成了二者之间职能错位的现象。社区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从事有关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大部分社区办事处则额外承担了更多涉及经济方面的管理职责,如针对社区内部企业进行经济管理;对社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社区内部个体经营户进行经济管理等。社区办事处作为政府下属机构,则会通过社区办事处的职能干涉企业日常经营制度,如通过管理企业内部决策、经营模式等获得相应的经济利润。因此,随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社区办事处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与企业保持较为紧密的利益关系,造成了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等现象。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不仅会使自身消耗更多精力处理其他事物,造成本职工作的疏忽,更会因为涉及企业经济问题造成内部经济的贪污腐败。 1.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不一 随着城市管理任务的加重,市政府、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增加,管理层次划分细致,各项工作任务都在社区办事处中进行派达。如市政府规定交通、环保、工商、公安、税务等职能都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为依托,设置了各类派出机构,对社区内部人员进行管理、宣传,但最终还是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完成职能的分配。政府规定的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职责有限,因此造成了各类派出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在社区管理过程中的权责不一现象。社区办事处由于不具备具体的执法职能,因此只能对社区内的基本生活秩序进行管理,而各政府派出机构具备行政执法权,但是却没有与社区居民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也不能够将法律政策等进行落实,经常会出现各类行政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出现胡乱推卸责任的现象。 1.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不明 就社区办事处而言,其与居委会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组织。居委会是社区内部群众自己推选的组织模式,居委会主任由每家每户派代表选举而成,不被政府认可,也没有行政经费给予补给。而社区办事处是由政府排除的行政组织机构,定期发放行政经费。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帮助与协调开展工作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但是,就国内目前的社区而言,居委会已经逐渐替代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的“代言人”。居委会相关管理人员也是由社区办事处进行指派,仅代表少数居民的利益,不能为居民提供生活上的基本服务。因此,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普遍缺乏认同感,对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有甚者,很多社区居民生活在社区内部却不知道社区办事处的地址与管理人员,这种不明确的关系,也就造成了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在居民心目中的地位下降。 2.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仅是对旧体制的推翻,更是要从根本上进行创新,加快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解决社区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的各类矛盾与问题。 2.1社区办事处的性质和职能的科学界定 社区办事处应针对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科学界定社区办事处的性质与职能,采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社区建设,使社区办事处成为整整意义上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心,对社区内部的精神文明状态、社区治安、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进行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职能,正确行使执法权。 2.2社区办事处职能的科学规划 社区办事处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社区文明建设,改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在居民心中的不良形象。社区办事处应根据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模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注重社区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联。如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注重社区党组织的建设,成立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令其成为政府派出机关的总部门。利用其行政管理权合理监管社区内部居民的生活秩序,建设社区精神文明、管理社区综合治安等。 2.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统一 社区办事处应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调整社区办事处内部组织结构与权力的格局,针对社区办事处规模进行调整,真正落实社区的行政管理到实处。与此同时,社区行政管理的改革重点在于权力的下调,强化权限的处理,包括社区综合协调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规划参与权以及分级管理全等。创新推广多元化的组织模式,缓和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各自为政的矛盾点,使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行政管理的核心。与此同时,为了有效针对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还应成立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对社区办事处的各项事务处理进行公正、公开的监督。 2.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的统一 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应建立平等、和谐的互助关系,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真正的放权于民,令社区成为居民自主管理的主体,居委会依法从事对社区的管理权,而社区办事处则是对社区行政任务进行有效治理。创新的社区行政制度体制改革就是需要将社区办事处从繁杂的社区事务中进行转移,积极落实社区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和谐构建社区办事处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规模调整,令其可以对自身工作进行协助,共同服务于社区居民。创新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通过一种全新的居民自治方式替代传统的居民委员会,建立一整套全新的社区组织体系,使其加深居民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联性。 3.结论 就目前国内城市社区而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旧没有落实到实处,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如传统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更替;社区办事处、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社区自治格局形成后政府下派部门的职责分配等,都是一种全新的突破与改变,需要通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完善与创新。只有社区内各类组织与居民和谐共处,才可以为使社区的发展更加和谐、稳定与繁荣。 作者:倪娜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浅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相关管理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步骤的加快,我国的水利工程以及桥梁等的建设速度也随着逐年增多。只有强化工程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早发现努力把事态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为实施最严格河道管理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涉河开发项目快速增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严格划定和管理规划治导线,设置河道开发建设禁区;严格审查审批涉河建设项目,确保经济社会活动强度与河流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巡查监管,确保涉河经济社会行为始终处于河道管理体系的约束之下。 1.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必要性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涉及桥梁、电缆线、油管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其中一些重点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由于受行政干涉、建设项目审批等因素的干扰,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不足。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据这一规定,河道主管部门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强化监督管理很有必要。 2.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 2.1 行政干预问题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来的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认为自己承揽的是重点项目,有上级或地方政府的支持,河道主管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往往直接找上级或地方领导协调,如此一来,就出现行政干预水行政执法问题。特别是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有时却要求河道主管单位完成,出现本末倒置现象;有时还会出现一些项目边报手续边建设,或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审在同意就开工建设的现象。政府的行政干预导致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管理处于被动局面。 2.2 建设项目的资料申报问题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查、上报、审批到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运营,往往经历的时间较长,所需申报的资料较多,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有时很难满足防洪和工程管理的需要,并且存在建设单位应付审查的现象。其中涉及防洪工程观测、抛护、压堤、占用防洪工程及附属物赔偿等协议经常是一拖再拖,甚至工程竣工时才签订下来,费用也是一减再减,且迟迟不能到位,有关部门管理能力严重削弱,合法权益大大受到侵害。 2.3 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问题 河道内的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河道主管机关就应开始对其进行监查,在实际的巡查过程中,河道主管机关在发现问题进行制止时,施工单位往往是当面态度很好,可是当监查人员离开后,却不采取实际的纠正行为。此外,由于人力、物力有限,交通工具少,监查难以面面俱到,致使河道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形成事实才被发现,因为牵涉到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处理起来相当困难,水行政执法工作举步维艰。 2.4 项目竣工验收的问题 施工完成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常出现对建设项目验收不及时的情况,致使施工垃圾清理难度加大,有时部分项目不符合技术要求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给以后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2.5 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由于个别项目管理单位缺乏法治意识,经常以各种方式侵占河道,影响洪水下泄。这些项目直接牵涉到建设方的经济利益,使水行政执法强制执行能力受到很大干预,使运营监管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 3.存在问题 尽管有法律法规保障、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办法规范,但是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还是存在着目前尚难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分析和研究。如,大多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都会对河道以及堤防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跨河桥梁、河岸开发(码头)等的建设必然会对河道的行洪和堤岸产生影响。针对上述问题,当前水利部门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项目建设对河道、蓄滞洪区等到底有多大的影响。 (1)梁底高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目前,海委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一般堤防的高程均高出设计洪水位1―2 m。实际上,河道主管部门往往从堤防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梁底高程高于设计堤顶高程;为了便于日后堤防的管理,有时不希望改变堤顶通道的现状,要求建设单位抬高大桥的高度,堤顶上部留4.5 m的净空。对于类似情况.项目审批部门因没有统一的标准只好就事论事,缺乏合法的依据。 (2)过流端面的减少比例。过河以及跨越蓄滞洪区的桥梁一般均设有桥墩,每一跨的间距大小决定了桥墩的数量。在项目审查中,河道主管部门总是希望桥墩间距越大越好。尽量减少桥墩阻水造成桥梁上游水位的壅高。可是,采用壅水高度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壅水高度一般不超过1~2 em。实际上,在一条河流上会有若干座桥梁,如果把所有桥梁产生的壅水影响叠加起来考虑.一定比一座桥的影响要大。因此,桥墩等的阻水面积占河道过流面积的百分比应该有一个控制指标。 (3)桥梁与河道的交角。桥梁与河道的交角问题,一般要求桥梁与河道的主流方向垂直。但是,大多情况下由于建设单位在线路比选阶段没有和河道管理部门协商,一般总会有一定的交角。如,高速铁路等,它的转弯半径大,有时很难保证线路与河道垂直。专家评审时.往往建议加大交角.尽量与河道垂直,但因没有一个最小角度的控制指标.难以提出定量要求。 (4)减免措施。在专家评审或行政审批时,考虑到申请项目对河道产生的影响.往往要求采取减免措施。如,浆砌石护坡长度由于没有统一的控制指标.所以一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减免措施。 4.结语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方面.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各种原因.审查审批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如何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还需要我们研究。目前,海委已经启动海河流域岸线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还将制定一些标准来进一步修正目前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随着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标准的完善,海委管理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必将走上一个新台阶。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项目范围管理在CRM软件设计中应用 [摘 要]本文结合最新项目管理知识体系要求,对源海CRM软件项目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然后借鉴项目范围管理技术,对源海CRM软件项目进行了项目范围管理分析,包括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WBS、核实范围、控制范围等。 [关键词]项目管理 项目范围管理 CRM 客户关系管理 一、项目范围管理及源海CRM软件现状分析 项目范围管理是确保项目包括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但又只包括必须完成的工作的各个过程。根据最新版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4版)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WBS、核实范围、控制范围五大方面,其中收集需求替代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3版)中的范围规划,这也是新一版的体系指南中范围管理变动最大的一个部分,另一个较大变化(对全过程的)是为每个过程都绘制了一张数据流向图,列出了过程的输入与输出关系。在项目的环境中,“范围”这一术语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产品范围,一是指项目范围,本文所涉及的为CRM软件设计项目,因此其范围是指产品范围,是指某项产品、服务或成果所具有的特性和功能。 源海CRM软件是源海软件的主要软件产品,源海CRM软件以V5.0为例分为五大部分:系统与基础数据、客户管理、样品管理、沟通管理、统计分析。该系列产品集客户信息处理、企业营销管理、产品图形展示、客户关系管理理念结合在一起,这个系列软件有网络版及单机版,具有方便、实用、性价比优越的特点,目前已在多个行业及众多用户中产生了一定的信誉与影响。但该软件目前销量还不够理想,软件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用户经常要求对软件进行修改,可是花费不少时间及费用改过之后,其他用户还想要到以前的功能等等,这也显示软件开发过程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对源海客户关系管理软件项目的分析,虽然软件在功能简捷,使用方便,价格适宜上具有相当竞争力,但在CRM系统的项目范围的界限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项目的发展,主要表现为: (1)软件的范围定义不够清晰; (2)软件的部分功能操作不太方便; (3)管理沟通中联系记录及服务记录有重复的地方; (4)软件营销力度欠佳; (5)部分地方还有一些BUG存在。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本项目的初步目标为,在半年内为源海CRM软件进行项目范围管理分析,重新定义其项目管理的范围,进一步加强软件的使用功能,扩大软件的推广应用。 二、项目范围管理技术在源海CRM项目设计中的应用 源海CRM软件项目不是一个全新项目,是指对原有CRM软件V5.0产品项目按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更新一系列的产品功能、市场推广策略的项目,在此简称为源海CRM软件更新项目,以下内容如无特别说明,所有涉及到的源海软件项目均指此。以下就以本项目为例,重点探讨范围管理技术的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WBS、核实范围、控制范围五大方面的应用情况。 1. 收集需求 收集需求是为实现项目目标而定义并记录干系人的需求的过程。收集需求的输入为项目章程与干系人登记册,工具与技术的形式较多,包括访谈,焦点小组会议,引导式研讨会,群体创新技术,群体决策技术,问卷调查,观察,原型法等,本项目主要采用了访谈与原型法,输出项主要包括需求文件、需求管理计划与需求跟踪矩阵,本项目的需求文件的主要包括业务功能需求的明确,CRM软件项目功能结构图见图1。源海CRM软件更改项目的项目范围管理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形成项目范围初步说明书,因是小型软件公司,没有前期的项目管理步骤,因而在此阶段直接形成项目范围初步说明书; (2)确定与核准项目范围说明书的基本流程,主要进行一个审批与确定过程,否则项目范围说明书的随意性较大,不利于项目范围说明书的稳定性; (3)确定如何核实与验收已交付源海CRM软件的一个过程,测试到何程度才能进行软件; (4)项目范围说明书变更时的处理,也就是说是否需一个变更控制过程,在此项目,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而且基础的工作,也就是须提交一份项目范围变更书面材料,并得到批准后,范围变更才能有效。 2. 定义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的要求,定义范围是制定项目和产品详细描述的过程。详细项目范围说明书的编制,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经过范围定义管理,或者说列出了较详细的范围(产品)说明书后,可能对项目范围计划进行更新。我们根据以前源海客户关系管理版本设计的过程及相关内容细致分析,得出源海客户关系管理项目范围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对前面所提的项目范围计划进行了部分更新。 项目范围说明书是项目定义管理的主要内容,它包括的内容较多,大型企业一般会进行详细说明,但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只需列出其主要方面,并对其进行认真细致的思考,就会起到良好的作用。现将源海客户关系管理项目的项目范围说明书按项目管理知识的要求进行了部分整理,结论分以下几点。 (1)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是在半年时间内以现有人力、物力,以项目范围管理的基本理论规范化源海客户关系管理软件的项目范围,以保证源海软件的管理规范化,发展持续性及市场推广应用有一个10%以上的提高。 (2)产品范围说明书 产品范围包括以下方面:源海客户关系管理V5.0的单机版,网络版;由以上功能变动带来的相关源海软件的范围变更,这些还包括: 源海客户信息管理软件V2.0,V4.0单机版;源海客户信息管理软件V2.0网络版。 产品范围不包括以下产品: 源海客户信息管理V1.0单机版;源海客户信息管理V3.0单机及网络版。 产品范围管理在市场条件另有要求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包括源海各专业版的客户关系管理软件,这些软件主要包括源海纸箱专业版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源海框业营销管理系统。 (3)项目要求说明书 本项目为非合同型项目,主要为提高原有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持续性发展而进行的项目,本项目的重点是规范源海客户关系管理V5.0单机版,网络版的范围管理,修改并升级市场上要求较强列的部分功能;其次也修改并升级相关的源海软件其它系列产品。 (4)项目边界 本项目的边界,包括以上产品范围说明书的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的流程的再定义与管理;产品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范围计划,定义,范围说明书,变更计划控制;产品的程序设计工作;源海软件的推广策略更新;网站的更新工作。 项目边界不包括源海软件的以下其他方面的工作: 管理咨询工作;培训工作;为其他网站所进行的网站推广工作;源海软件的其它正在进行或准备开拓的新业务。 (5)项目可交付成果 项目可交付成果包括: 项目范围说明书;项目变更控制表格及流程;源海软件V5.0单机版及网络版的软件流程图;源海软件V5.0单机版及网络版的更新软件;新的软件推广方案;更新的源海网站。 (6)产品验收准则 按的要求验收项目范围说明书,按软件工程及项目管理的要求验收项目变更控制及流程,其他按市场用户的要求及反应进行测试,验证。 (7)项目制约因素 项目主要是自我发展为主,不是合约式制约,其主要制约因素主要包括: 时间为半年时间;人力资源不再增加;源海软件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增加一些临时事务,如管理咨询服务,网站推广,网页设计及中间有不完全确定的用户定制软件开发业务等;其它可能未能预见的因素。 (8)项目假设 项目如有顺利完成,需作如下假设: 市场对CRM软件的需求不会出现突然性衰退;源海软件在近期内没有接收到特别紧急的业务,如大型软件定制业务等;主要程序员没有出现重大病情及跳槽离开等;没有出现其他重大突发事情。 (9)项目初步组织 源海软件的组织采用了项目形组织形式,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分成软件设计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网站推广项目三个项目组,并分别设置相关项目经理的组织结构。 (10)初步确定的风险 初步确定的项目风险主要表现如下: 市场风险;开发成本风险;开发进度风险;其他项目并行工作所带来的相关事务风险。 (11)项目进度(里程碑) 项目进度(里程碑)主要如下: (12)资金限制及费用估计 本项目在工作中不再增加更多的新的资金,主要为人员的工资部分,但会增加推广费用45000元。人工费用估计需80人日。 (13)项目配置管理要求 本项目配置管理主要指软件配置管理(Software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SCM),软件配置管理按齐治昌编著的《软件工程》说明,软件项目配置管理是对软件修改进行标识、组织和控制的技术,用来协调整个系统过程。软件研发和管理过程中会产生许许多多的工作成果,例如文档、程序和数据等,他们都应当妥善地保管起来,以便查阅和修改。如果把所有文件一股脑的塞进计算机里,那么使用起来很麻烦。在本项目的配置管理重点包括两方面,一是版本管理,一是修改控制。 项目配置管理是项目管理及项目范围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以前源海软件在设计及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太重视项目配置管理,也不太熟悉项目配置管理,浪费了不少时间。其中出现的一个较多的浪费是对一段(个)程序文件进行修改后,覆盖了老的程序,发现新程序还不如以前的程序,或者客户反过来就需要以前的程序功能,这时候往往需从新开始再编写以前写过的程序,而且有时以前写过的程序还不是后修改的程序员所写,因此还不容易写好,甚至于有时还写不出来,而有时还原为原程序后,将新程序覆盖了,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新程序还不错,等等情况,出现多次,让程序员及管理员十分头痛,后来我们想到使用整个文件直接备份的方式进行程序备份,但由于源程序太大,备份版本只能是最近的有限的几个版本,效果也有限,我也了解到,现在还有不少的中小型软件公司正遇到我们以前所遇到的困境,因此我建议采用项目配置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修改控制对保护自己的工作成果特别是软件代码开发,很有帮助。 经过上述项目范围说明的定义,一般企业都会对先前所列的项目范围计划进行部分更新,因为经过定义阶段以后,对项目的范围会比以前更详细,清晰,同时也可能对以前的计划或功能会有所修改,本项目主要是增加了软件项目的配置管理。 3. 创建WBS 工作分解结构(WBS)的作用是根据项目范围说明书的要求,经过认真分析与总结,设计出项目产品的WBS。这是项目范围管理的核心内容,结果好像很明确,用WBS树型结构或层次结构表示就可以了,但真要将项目(产品)范围包括且仅包括进来就不太容易了。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用到项目管理的基础知识,还要从软件分析与设计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对于类似我们这样的软件系统,我推荐用案例(Use Case)法进行制作与设计。所谓使用案例指的是具体的描写一个使用者使用软件产品或系统的具体步骤和顺序。这种方法为软件功能分析与总结提供了一个从抽象的功能概念到具体的功能使用的体现的转换过程,本项目的WBS如下图所示: 4. 核实范围与控制范围 核实范围是正式验收项目已完成的可交付成果的过程。核实范围包括与客户或发起人一起审查可交付成果,确保可交付成果已圆满完成,并获得客户或发起人的正式验收。范围核实的重点一定要关注于可交付成果的验收,可直接同项目范围说明书进行比较。项目范围管理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项目范围变动控制问题,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项目范围变动控制的一个非常重要手段就是在有变动时,需按一定的流程及程序,以表格申请方式进行登记,审核,再决定项目范围变动,其主要参考表格如下表所示: 3. 项目范围管理技术应用价值小结 项目管理范围管理技术对中小企业CRM系统设计的应用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二方面 (1)为中小软件企业的软件系统项目范围定位提供帮助 中小企业CRM系统的设计的成功实现,将会为软件企业创造收益带来可能,根据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现状,对CRM系统将会有一个巨大的需求,这也是一个十分广泛的市场,如能有效地成功地设计中小企业的CRM系统,加上成功的推广应用,必然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但是许多中小软件在开发软件过程中却不同程度地遇到软件范围管理的问题,如客户的大量无休止的功能修改、软件公司内部人员对项目范围的界限等,我所要重点论述的软件公司也正面临此相关问题,我想通过本论述将会解决或部分解决中小软件公司遇到的软件项目范围管理中的问题。 (2)为项目管理理论在软件设计中的应用提供借鉴 中小企业CRM软件的设计借鉴了项目管理的理论知识,特别是项目管理的范围管理,包括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WBS、核实范围、控制范围等对软件开发的项目成本与进度管理、软件项目质量控制都启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同时又适应了我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不是墨守成规地套用国外的现成理论,有一定的创新性及本地特色,因此为先进的项目管理理论在管理软件的设计中的应用提供了借鉴参考,对软件企业的软件开发及项目管理意义深远。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 摘要:河道管理范围中的建设项目管理是我国河道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管理水平将会严重影响到谊河道的防洪能力,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其建设项目管理进行概述,并从相关法律和洪水影响评价规范这两个方面对我国目前在项目管理土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在改善方面提出笔者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 河道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建设项目管理上的内容也越来越多,尤其是随着我国水运交通事业的日益发展,河道管理管理中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在实现对我国水行业利益保护的同时,做好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审批功罪,实现对河道管理中的高水平项目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项目管理概述 所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就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改建、扩建、新建的建筑项目,具体包括河道整治、水利(水电)开发、临河的桥梁、管道、码头、穿河、跨河、渡口、道路、穿堤、缆线、排污口、取水口、相关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其他的公共设施。河道管理的实际范围在我国(防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有堤防的湖泊和河流两岸堤防上的滩地、沙洲、行洪区、堤防、护堤以及相关水域;而针对没有堤防的湖泊和河流而言,其管理的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或者设计水位之间的滩地、沙洲、行洪区以及相关水域。 二、我国目前在建设项目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法律规范有待加强 首先,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行为而言,属于行政行为,应该属于《行政许可法》的管理范畴,因此在审批审查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予以规范,但是由于(行政许可法)所涉及到的内容极为广泛,同时也不是针对河道管理行为而专门制定的法律,因此在具体的审判审查过程中很难实现条文和现实的一一对应。针对这一问题,虽然同时还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其具体操作的规定依旧不十分明确,这就意味着我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上的法律规范还有待加强。 (二)洪水影响评价行为的不规范性 1 需要进行洪水影响评价项目的范围不明确 根据我国(防洪法)上的相关规定,在蓄滞洪区和洪泛区所建设出来了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要就建设项目对防洪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洪水对建设项目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相关评价,在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编制的同时,提出相关的防御措施,这里针对蓄滞洪区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应该如何定义“洪泛区”呢,如果单纯的依照字面的意思解释成为洪水泛滥的地区,那么河道以及河滩都会被定义为泛洪区。 2 需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上的界定 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种类较多,按照其规模可以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工程;而依照过程项目对防洪工作的影响方面可以分为较小影响、较大影响以及重大影响的工程。因此在具体的相关管理过程中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对其项目的规模大小以及对洪水的影响程度予以充分的考虑,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进行界定。 三、针对项目管理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立法界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程序和内容 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建设前,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可分为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五个阶段。为利于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建议其管理程序应与基本建设程序对应并同步。但从高效、便民服务、手续简化而又利于行业管理的角度。审查审批程序可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审查的内容分别对应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利部门专家评审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还应附有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的流域综合规划部门的意见;涉及排污口的项目应附有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初步设计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3。开工申请,施工图(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质量监督协议。跨汛期破堤施工的项目还应有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同意的应急度汛方案。在堤防上修建工程的项目,其相关堤段的维护、管理、防汛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承担,并签订协议。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为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进行项目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查审批时,进一步规范其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规范化应包括:申报程序化,要求标准化。文本格式化,个项纲要化,信息公开化。所谓“个项纲要化”,是指对于各个不同的申报项目,应就《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款、行政许可公开范围、行政许可有效期限、需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范围和条件以及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等内容,以指导纲要的形式逐一细化和明确。特别要明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范围和相应防洪工程等级的设计资质。 (三)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水利规划 (水法)要求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水功能区划、水工程保护范围,《防洪法)要求的防洪规划、规划治导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的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等等,目前基本尚未出台,不利于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有了规划的指导。建设项目管理就有了明确的方向,既有利于水行业保护,也有利于减少国家或个人盲目进行涉河建设项目投资造成的损失。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关于工程项目范围管理实例与几点体会 摘要: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对任何一个工程项目而言至关重要,只有采用适宜的模式才能使工程项目中的各项工作得到统一。项目的范围管理是项目九大管理知识模块之一,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践中,如果我们稍做留意或观察,会发现有大量涉及合同、工作、任务范围界定不清,由此带来小则工作思路混乱、扯皮不断,大则造成额外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就是管理当事者对项目(工作或任务)范围意识淡薄,概念不清,当然,对项目范围的管理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对项目范围的概念清醒认识和特别精细管理是做好项目、做好工作、完好任务的第一要务。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实例;项目管理体会 一、引言 工程项目最显著的特点是规模大、参与方多。规模大,意味着项目的融资需求高,融资难度大;参与方多,意味着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采用适当的建设管理模式才可获得统一。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就是指自项目开始至建成,即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为了满足或超出项目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要求,运用各种相关知识、技能或手段,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使项目正常运行,并确保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每一种项目管理模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目前常用的项目管理进行探讨。 二、项目管理实际中对项目范围管理做法实例 我在项目管理和监理过程中对工程范围管理比较重视,督促和要求项目管理工程师或各专业监理师,在编制招标文件、审核设计施工图纸,对项目实施过程阶段性工作检查项目范围完成情况等工作中关注和重视对范围的描述和核查,保证对项目的范围管理处以受控状态。例如: 1、在编制招标文件中详尽描述招标范围和技术要求。如某交易中心计算机房改造装修招标文件中对招标范围和技术要求比较详细。 2、在项目管理规划、细则中明确管理任务范围、工作内容,包括总控计划(里程碑)。 3、为确保参建各方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还编制了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如:《参建各方的责任范围》、《设计图纸审核管理办法》、《设计变更洽商管理办法》、《分包管理办法》、《施工进度管理办法》、《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办法》等。 4、项目开始和过程,对管理任务、施工剩余工作及进度偏离范围不断阶段性明确或澄清,实际是对施工任务和工作范围的检查,并进行产生施工进度范围偏差的原因分析并向业主建议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项目的进度范围处于受控状态。在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开始装修施工前,对结构施工和装修界面进行了描述和界定,也是对主体结构和装修施工范围的管理。 5、为避免施工过程总包和分包施工范围不明确,交叉部位相互扯皮,对施工范围中总包与专业分包之间的界面划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详尽描述,事先向总包和分包沟通交底明确。 6、针对施工总包与专业之间施工范围及界面划分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性,以及设计图纸局部有待补充或深化情况,要求项目部现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详细梳理总包与分包施工范围及相应图纸完善情况列表描述说明。 7、针对某新建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工程较多,业主对设计单位和图纸管理力量较弱,为了对设计图纸系统管理,保证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得到有效和完善的设计施工图纸,避免因施工图纸不全而影响到施工总体工期的后果,项目管理部及时要求项目管理工程师监理对设计图纸全面审查梳理,从本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各专业设计图范围系统研究和描述,现有图纸有效图纸、无效图纸、补充图纸、缺少图纸、须深化完善图纸进行一一梳理清楚,并书面整理列表描述。 8、某新建工程,甲方直接专业分包工程二次设计施工图纸较多较乱,为避免和提前发现二次设计图纸设计范围不清,要求项目管理部和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仔细审核图纸,重点审核设计范围、部位、与现有实际工程的界面处理、节点做法。通过审核专业图纸往往会发现大量图纸上与总包、与实际、与其他专业范围不详、界面不清、节点做法不明等问题。如不在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报价之前明确和深化,将对专业分包队伍进场后的施工范围、进度、质量和造价产生严重影响。现场监理专业工程师审核出的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设计图纸问题。 9、对甲供、甲控和暂估价明确范围清单。在施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中均应明确甲供、甲控和暂估价明确范围清单,以便于双方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与造价控制,也有利于材料设备进场订货和进场计划的管理。一般在项目管理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中需首先明确。 10、重视对项目的总结实际也是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项目工作总结是对项目管理任务、内容、目标、绩效的检查和评价,从而对项目管理经验积累和管理水平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三、项目范围管理几点体会 1、项目范围意识是做好任何一项工作或任务的基本条件,最基础性的工作,在项目启动前或做任何一项工作之前首先要想到项目、工作或任务的范围,只有将范围,也即与本项目、工作或任务相关涉及的目标、条件、因素、环境、风险等均了解清楚,才有可能目标明确、思路清楚、做好工作分解、资源合理利用、措施可行、方法适当,从而圆满完成。范围管理对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效益和服务满意度均是最重要的一环。 2、项目的范围管理,也包括项目施工或服务合同范围管理,一般都会涉及到范围内和范围外的工作或服务,有两种心态:一种是关注范围内应该做的是否按规定范围做到位了,一种是关注范围外的哪些是我们不该做的,以便推卸责任,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态,其行为结果相差甚远。我体会,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应是重点关注自己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到位,不够到位的及时补上,即使自己服务外的范围超出又有何方,所谓超值服务就是超出自己服务范围的服务,才能使顾客不止满意,甚至感动,这才是服务的完美境界。 3、范围管理重点要关注界面划分和隐含的范围,范围界面和隐含的范围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也是最容易扯皮的原因之一。特别是范围划分时还有范围相互交叉的部分,更易发生混乱。所以,在范围管理上,更要重视界面、隐含、交叉的范围划分。 4、项目或工作范围管理,进行范围的书面描述和界定非常重要,不容忽视,多数人在合同管理、项目策划、工作计划等工作时,不重视对范围书面的描述和说明,认为是流于形式,没有用,是极端错误的。因为,在梳理书面描述的过程就是整理和深化对项目或任务的理解和如何实现目标的过程,只有书面整理和描述,才可能系统全面,避免遗漏或没想那么多那么细发生,也是细化管理的体现,细节决定成败吗!同时,对范围的书面描述,也是项目或任务实施过程跟踪检查跟踪管理的依据。 5、项目范围的跟踪管理尤为重要,仅有项目范围的描述、界定是远不够的,也是多数人最易发生或常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必须对项目范围的不断变更、范围的实施情况阶段性检查,才能适时调整项目范围、阶段明确范围内工作,从而保证项目或任务范围圆满完成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6、项目范围管理重视项目结束后的检查、总结和后评价,才能使项目目标和管理经验、水平的提高。 四、结束语 在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选择时,既要考虑各种管理的特征,同时还要依据工程项目自身和各参与方的特点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影响工程项目管理选取的主要因素有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进度、项目复杂性以及合同计价方式等,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各不相同,因此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宜的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包括思想(哲学)、技术两个层次,思想是系统思想,技术是各种具体的工具性范围。研究项目管理有助于项目管理研究摆脱繁琐的理论篇幅,走出表面化、时髦化的倾向,以其简洁性、实用性应用于工程建设管理中去,发挥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浅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摘要】本文重点论述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审查的重要性,以及涉及河建设项目审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河道建设项目管理 1惠济河概况 惠济河是我省豫东平原地区的一条主要排水河道,起源于开封市济梁闸,东南流向开封县、杞县、睢县、柘城、鹿邑县,于安徽毫洲大刘庄入涡河,全长173.76公里,我省境内166.46公里,流域面积4125平方公里,人口543万人,耕地460万亩。100平方公里以上的直流共有14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在惠济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桥梁及其他种类的建设项目数目和规模都有所上升,因此,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具有更大的责任和意义。 2存在的问题 2.1对惠济河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长期以来因种种原因总存在这样一个观念,认为惠济河是豫东地区的一条主要排水河道,发生洪灾的几率小,洪灾所造成的损失(因豫东地区是农业生产区)也不会太大,可事实上并非如此。首先惠济河不仅担负着沿河地区的防洪任务,同时还担负着开封市的城市排水任务,其河道的泄水能力直接影响着城市的防洪标准,其次才担负着沿河各县的排涝任务,具有防洪和排涝双重职能。 2.2流域内洪涝灾害严重。受流域形状、地形条件和河道特征的影响,加上河道的排水能力较低,一遇洪水极易造成洪涝灾害。 2.3沿河个别地段群众防洪意识淡薄。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堤防滩地取土事件偶有发生,虽属极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如发生在2001年惠济河杞县段106国道附近滩地取土事件,2001年3―11月份,在29+260公里处(左堤)破堤长351m,63m中断。这件事情在处理时,群众认识不到滩地取土将对河道的行洪构成威胁,从这一点而言就充分说明群众缺乏防洪意识。 2.4定边界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直接影响着河道的管理工作。按照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河道的管理权限已非常明确,但在执行时困难重重,河道的定边界工作迟迟解决不了,原因在于沿河各县人多地少,滩地被地方政府划分为当地群众的责任田,从而直接影响着河道的管理工作。 2.5河道防洪、除涝标准低。过堤涵闸、涵管老化损坏严重,极易造成洪灾。据统计,沿河原有的88座涵闸、涵管,大都建于60―70年代,而且多为砖结构涵,经过20―30年的运用,加上因经费原因不能够得到正常的维修和养护,绝大多数涵闸损坏非常严重。除尽几年维修的5座涵闸,25处涵管目前能够正常使用外,其余的均不能使用。如果再不能得到及时维修,必将对河道的防洪和除涝构成严重的威胁。 目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许多建设项目不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就立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动工兴建;第二个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力度不足。 3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3.1水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3.2受地方利益、眼前利益驱动,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急于在任期内干出“显著”的政绩,大搞“首长工程”,把防洪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 3.3对洪水灾害的认识不足,认为几十年、上百年一遇的洪水发生的概率很小或者头脑根本就没有洪水概念。 3.4规范管理,尽快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配套法规 建议尽快出台《建设项目审查技术规范》、《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防洪评价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施工监督及管理规定》等规范、规程。 3.5严格水利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提高水行政执法地位,严格施工许可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任何可能有损工程的活动,对违章、违法者应依法查处,不查处等于纵容,必要时可以联合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同时举办各类培训班以提高管理和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审批权限,对越权审批项目应重新审查,造成的损失由越权者负责。 3.6理顺关系,提高审查效率 4应切实加强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健全和完善各项水法律、法规内容,真正做到依法防洪,形成良好的宏观管理环境。 4.2进一步加强水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营造良好的微观管理环境。 4.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工作方法,并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全方位管理。 4.4处理好严格管理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建立健全高效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不怕困难、勇于管理、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决不允许兴建对防洪产生威胁的任何项目,并对那些未经允许就私自动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坚决的查处。 总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工作难度大,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同时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影响大的典型违章案件,使执法查处违章案件形成声势;审批管理涉河建筑形成气候,使涉河建筑的规划管理真正步入法制轨道。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浅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 【摘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和桥梁等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涉及到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因此规范涉河项目的管理程序,加强对建设行为的监管,是各级水务主管机关和河道管理单位的职责。本文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现阶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管理的几点建议,以进一步推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对策措施,做好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 【关键词】河道 建设项目 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具体是指在河道(河滩地、湖泊、水库、人工睡到、蓄洪区、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有水利水电的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整治,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 码头、渡口、 管道、 缆线、 取水口、 排污口等建筑物,还有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以及为上述项目实施的钻探。河道管理范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涉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另一类是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施洪水位确定。 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涉河建设项目也不断增多,各级水利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更加重大。我国已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河道主管单位也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落实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力度,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管理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是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隐患,给规范化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部分基层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管理混乱。 经过各地政府部门的努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但是仍有一部分基层主管部门,对法律法规重视不足,管理上所依据的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给后期的执行造成困难。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积极性,不能以规范的标准来指导企业开展项目建设的工作,部了解项目情况,前期工作没有按照统一标准的手续进行,从一开始就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埋下了隐患,也不利于企业树立科学管理的意识。 2、对建设项目的审视不够。 依法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制度,不仅能够保障河道和工程项目的安全,还能够优化建设方案,降低成本,节约开支,避免浪费。为了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对河道的影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安全合理的角度出发,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但在实际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对项目缺乏长远规划,忽视了审查制度,使审查流于形式,失去了意义,产生了一些不按规定先建后报、私建瞒报的现象。另外由于没有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审查的各环节无法顺畅衔接,手续繁多复杂,同时容易产生管理上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3、对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不力。 项目的过程监管一直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般具有工期长、任务重、涉及领域广、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因此更加难以控制。如果疏于过程监管,主管部门就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会对河道的正常运行秩序和防洪安全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监察人员业务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现阶段监管工作需要,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导致疏忽涉河工程专项验收工作,没有对涉河项目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审,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监管结果不具备充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也导致了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的存在。 二、加强管理的建议 根据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问题,要加强管理,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项目管理工作。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法规认识 主管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力度推进水利改革顺利发展。随着我国和各级地方政府关于水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我们的涉河建设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各级工作人员,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法律法规,有效指导涉河项目的建设,对不同的项目类型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对于企业则要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让他们明确施工的条件、原则和具体要求,这样能够促进水利部门加强河道管理,有效地规范涉河建设行为,更好地开展社会服务。 2、落实管理责任 我国河湖众多,水域面积大,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覆盖范围广,因此各级水利部门在管理中存在职责不清,管理不力的现象。因此要求各级水利部门明确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做好本职范围内的河道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做法有:第一,要落实各级水利部门的责任。要明确水利部门是涉河事务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对企业进行指导,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纠正涉河违法违章行为。要明确省、市、县、乡各级水利部门分级管理的职责,使管理协调有序。第二,要落实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地方政府是当地防汛的责任主体,有责任对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且要解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企业是占用河段防洪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保证所建工程自身的安全,并承担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的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 3、强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要认识到水利工作的本质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的。因此要从项目立项之初就开始提供优质的服务,引导企业进行科学规范的施工建设。同样,在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及后评价中,更要加强服务与指导,将服务意识贯穿于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引导作用。其次要统一技术标准,对于河道的防洪能力、项目的可行性都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项目工程的防洪影响进行科学论证,客观评价,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最后,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以日常管理为基础,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一些重点地区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水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保证河道功能的发挥和水利工程安全,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以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IT企业项目范围管理 提要随着IT企业的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复杂程度越来越高,项目失败的几率也随之增长。项目管理中的任何差错都会影响到项目的成功,而范围管理的失误对项目的影响更为明显,模糊的项目范围定义、错误的工作分解结构、缺失的范围确认和无力的范围控制都将严重影响项目的结果。本文结合笔者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IT项目范围管理确保项目成功进行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IT企业;项目管理;项目范围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IT企业作为推动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地位在经济发达国家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但经调查研究发现,IT企业项目(以下简称IT项目)的成功率不高、项目实施效果不容乐观。影响IT项目成功因素有很多,但项目范围管理的失控是主要原因之一,在实践中,“需求蔓延”是导致IT项目范围管理失控最常见的因素,IT项目往往在项目启动、计划、执行、甚至收尾时不断加入新功能,从而使项目在时间、资源和质量上都受到严重影响。由此可见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性。 一、项目范围管理相关概念 范围的概念包括产品规范和项目范围两方面内容,其中产品规范指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特征或功能,项目范围指为了交付具有所指特征和功能的产品必须要做的工作。 项目范围管理是指保证项目范围规定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所有管理过程。这个过程用于确保项目组和项目干系人对作为项目结果的项目产品以及生产这些产品所用到的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理解。简而言之,项目范围管理就是:做什么?不做什么?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 二、项目范围管理的作用分析 在现实的IT项目管理中,可以看到很多范围管理不到位而导致项目失败的例子。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对项目范围管理的作用进行分析。 1、确定项目范围可提高项目成本、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如果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不明确,项目的成本、时间和所需资源就不明确,项目完成的不确定因素将大大增加,面临巨大的危机。 2、确定项目范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责任。在明确项目包括那些具体的内容、具体有哪些要求、完成的产品应达到什么要求等内容后,就为清楚地分派任务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3、项目范围、时间、成本三个约束条件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时间、成本和范围构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如图1所示。(图1) 大多数项目都会有明确的完成日期、成本和范围的限制。时间、成本和范围三个要素被称为项目成功的三大要素。 在三角形中,任何一边都不可能孤立地改变,如果项目范围扩大,必然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和项目工期的延长。不成比例的变化与孤立的改变某一边是一样的,都将破坏三角形的结构,最终招致项目失败。因此,有效的范围管理更像一门艺术,可以帮助项目经理在已经确定的时间和成本下完成项目目标。 三、影响项目范围管理的常见因素分析 影响项目范围管理的因素很多,经分析有以下几种: 1、IT企业没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来指导项目管理工作。此种情况下,项目的成败完全依靠项目经理个人的管理、领导能力,大部分项目都是以失败而告终,因此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2、项目范围的定义不够明确,不能量化,可验证程度低。很多时候都是一些定性的要求,例如“用户界面友好,可操作性强,便于使用及维护”等,类似这些模糊的界定往往是导致后续项目扯皮的根源。对项目范围的明确定义,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及系统分析人员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3、客户本身原因造成项目范围管理上的困难。主要包括两方面原因:一是客户本身无法确定清晰的范围定义;二是客户有意拖延明确的范围定义。 针对第一种原因,要向客户方介绍或带领其参观已经完成的项目,消除对方的疑虑,清晰对方的思维。针对第二种原因,如果处理不好,不但无法做好范围管理,还会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影响到可能存在的后续业务。此时,项目经理要组织人员做好攻关,软硬兼施,让客户方负责人真心投入,提高对方领导的重视程度,加深项目干系人对各阶段性工作的印象,扩大范围定义在客户方单位的认知度和影响面。 4、合同方面的原因造成项目范围难以管理。在合同签订前销售人员为了能够尽快签单,往往对客户会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在客户的印象中项目产品已经是无所不包了,使得客户产生很多不切实际的期望。另外,国内IT企业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比较简单,很少对项目范围有明确规定,造成项目的范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留下了很大的隐藏风险。合同签订后项目小组和客户要有一个渐进的项目范围交互、降低期望的过程,否则容易出现观点冲突,对项目的推进造成影响。 四、如何做好项目范围管理 要做好项目范围管理工作必须先了解项目范围管理的一些科学过程,然后认真按照这些科学过程进行项目的范围管理。依据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中给出的严格定义,其中包括启动、范围计划、范围定义、范围核实、范围变更控制等内容。 1、项目启动过程。项目启动是正式承认一个新项目的存在或一个已有项目进入下一个阶段的过程。该过程有一个重要的输出文档是项目章程,项目章程粗略地规定项目的范围,这也是项目范围管理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项目章程规定项目经理的权利以及项目组中各成员的职责,还有项目其他干系人的职责,这也是在以后的项目范围管理工作中各个角色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有一个明确规定,保证后续工作可以更加有序地进行。项目一般是由市场需要、经营需要、客户需要、技术进步、法律要求等一个或多个需要而启动的。 2、项目范围计划过程。范围计划的核心工作是编写正式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和范围管理计划。范围计划编制是将产生项目产品的所需进行的项目范围渐进明细和归档的过程。做范围计划编制工作需要参考很多信息,通常它对项目范围已经有粗线条的约定,范围计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和细化。范围说明书在项目干系人之间确认或建立了一个项目范围的共识、作为未来项目决策的文档基准。在进行项目范围规划时,必须慎重考虑与权衡工具、数据来源、方法、过程与程序,以及其他因素,确保为项目而付出的努力与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和重要性相称。 3、项目范围定义过程。范围定义指的是把项目产出物进一步分解为更小的、更便于管理的许多组成部分。一个好的范围定义可以提高对项目成本、项目工期和项目资源需求估算的准确性;为项目的绩效度量和控制确定一个基准;便于明确和分配项目任务与责任。在这个过程中,项目组要建立一个工作分解结构(WBS)。WBS的建立对项目的意义非常重大,它使得原来看起来非常笼统、模糊的项目目标一下子清晰起来,使得项目管理有依据,项目团队的工作目标清楚明了。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WBS或者范围定义不明确时,变更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可能造成返工、延长工期、降低团队士气等一系列不利后果。 4、项目范围核实过程。范围核实是通过参与者的行为正式确定项目范围的过程。它要求回顾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以保证所有项目都能准确、满意地完成。这个过程是范围确定之后,执行实施之前各方相关人员的承诺问题。一旦承诺表明你已经接受该事实,那么你就必须根据你的承诺去实现它。 5、项目范围变更控制过程。范围变更控制是指对有关项目范围的变更实施控制。主要的过程输出是范围变更、纠正行为与教训总结。再好的计划也不可能做到一成不变,关键是对变更进行有效控制。 客户在项目开始之前不能明确所有的需求,随着业务的发展、客户认识的提高,客户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客户提出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变更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随意的、没有控制的变更。为了使变更有序,需要与客户一起,建立变更控制委员会(CCB),制定严格的变更制度、变更流程,将一切非必要、非紧急、不合理、非高层领导意图的“无效变更”屏蔽掉,同时采用变更申请表格和配置管理工具有效地管理变更。 五、总结 影响IT项目最后成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项目管理的九大知识领域。有效的IT项目范围管理对项目的成功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范围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的有效掌控以及对项目风险的控制。 (作者单位:1.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宣城市委党校)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浅谈限额投资项目的范围管理控制 摘要:基于投资限额条件下的范围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范围的早期确定和特性、功能选择尤为重要。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提出了限额投资项目革新的范围管理流程图。在经典的项目范围管理的基础上作为干系人的投资人,在投资限额确定时应有一个限额项目定义控制流程。作为项目管理团队应增加限额项目完整性评估流程和限额项目投资优化流程。这两个流程在整体变更控制程序之前,是一个重要的补充。这个模型的建立,加之行之有效的“两组一会”管理机制实现限额项目的有效管理。 关键词:项目;范围管理;限额投资;控制流程;工程管理方法 一、范围管理的定义 范围管理是承接整体管理和各专项管理的重要环节,范围管理就是要回答:在既定的总体资源内项目所要实施的内容是什么?要提供哪些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服务应具备哪些特征和功能?实现这些产品、服务的功能和特征所要完成的活动和工作有哪些?这些工作和活动需要哪些资源的支持?用PMBOK指南中的专业语言就是范围的三基准:(1)项目范围说明书;(2)WBS;(3)WRS词典。 二、目前限额投资项目范围管理的问题 在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多少钱干多少事,干多少事就花多少钱”,一切由政府计划安排,是没有深入的精细范围管理的。项目建设管理的投资控制也是粗放的,在争项目、争投资的氛围里,许多建设项目成了钓鱼工程、胡子工程和烂尾楼工程,几乎没有范围管理的理念。因为改革开放的政策,才引进了项目管理知识和方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人们逐步强化了投资控制和投入产出的效益管理和控制。尤其是国有企业通过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管理流程和权限指引,也树立了范围管理的概念。然而,项目管理水平总体上依然是初步的和粗放的,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项目实施中还会不时地浮现计划经济的影子,在范围管理上的缺位或不到位,致使工程建设投资经常出现概算大于估算,预算大于概算,决算大于预算的失控状态。 试看以下案例: 2007年12月份,某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油田有一家饭店需要维修改造,企业计划部门依据当年的经济效益和资金能力,同意实施改造,计划改造投资250万元。改造项目要求在2008年上半年实施完成,6月底投入运营,争取下半年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饭店所在的公司作为项目甲方,承担实施改造的业主责任,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并实施招标活动。于2008年2月14日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施工队伍,签订的合同价款是243万元,现场拆除工作施工在合同签订后随即开始。2008年3月中旬油田建设主管部门现场督察发现,拆除改造内容扩大,有范围漫延投资将失控之虞,遂现场召开协调会建议暂停拆除施工,先行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预算,核准范围后,与计划投资主管部门对了再恢复施工。根据拆除后的工作量测算,饭店改造项目施工方上报预算需要投资是630万元。针对这一情况,计划投资部门反复优化方案,通过降低标准、缩减内容、取消一些辅助附加设施等措施,第一次压缩为500万元,第二次压缩到415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范围的反复变动,业主与施工方在工作量上的利益纠葛不断发生,稍有一点变更,只要是未包含在合同预算内的都要先落实了钱才干活,到了锱铢必较的程度。由于范围管理的疏失和利害关系的冲突,致使计划工期六个月的改造工程,拖到2008年12月10日才竣工验收,工期整整放大了1倍。 这个项目的实施在范围管理上的教训是深刻的,直接原因有那么几条: 1.从投资计划项目的决策、设计方案、队伍选择等环节上都没有执行建设管理程序,在招标方案中甚至要求投标方让利18%,导致了第一次招标流标。虽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干预下进行了调整,仍然要求让利15%~10%,项目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利益均衡的原则,为实施项目埋下了争议的种子。 2.在没有核定项目范围,没有论证改造方案和依据,没有设计和编制项目控制预算的情况下,拍脑袋下达250万元投资改造计划,既不严肃也无科学依据,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粗放管理的遗风。 3.由于业主缺乏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外聘的监理又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四控、两管、一协调”中失去了主导作用。该饭店改造工程的案例,从PMBOK指南知识体系上分析应该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范围管理的问题。 在本案例中改造的250万元计划投资只能是项目资源,是支撑饭店维修改造的资金资源而已。250万元不是项目的范围,只有满足资源限制的项目范围的具体内容才具备控制和实施条件。当资源是个硬性限制的前提条件时,在工程项目实施之前就应该将需要改造的分项、分部工程按重要性和迫切性进行优先排序,反复优选在250万元的投资的资源限额范围内为止。在确保改造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实现限额设计、限额施工。项目范围管理不仅仅是关注工程产品和成果,也要限定或明确产品和成果的特征和功能,还要就项目应该达到的建设水平和需求满足程度进行评估,进而细化、深化所有项目活动和工作目标,最后形成满足项目完整性和总体目标的各种资源计划。 三、限额投资项目的范围管理与项目范围管理比较 投资限额一旦确定,假定资源不变的条件下的项目范围管理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限额投资项目范围管理流程相较于PMBOK指南的项目范围管理过程的流程图,有以下三点差别:一是增加了两个节点,限额投资计划和工作(活动)的权重排序活动。二是将项目范围说明书、范围规划、项目范围控制作为可变因素加以动态管理,以满足限额、满足功能并避免项目镀金活动为指导思想,进行活动的动态优化管理。三是在项目总体变更控制程序之外增加了项目完整性评价活动和限额投资优化程序。建设项目有其不可分割的最小规模属性――完整性特征。项目满足使用功能的不可缩小和不可肢解的范围,否则建设项目将失去使用价值。在限额投资条件下开展项目完整性评价活动,可以避免项目失去使用价值的情况出现。基于项目完整性的需要发生的投资变更当触及限额时,则应纳入限额投资优化程序,而不是整体变更控制程序。限额投资优化程序的条件、权限将比整体变更控制程序更加严格。另外,下达限额投资计划,确定限额项目的产品特性、功能、价值和总体目标的过程是一个由干系人(投资者)负责,交互进行项目估算,范围定义的活动过程。使限额投资项目在量级估算水平上定义范围,切实可行且投资不突破。项目限额定义过程是项目投资限额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在项目实施之前就必须完成的。项目限额定义属于项目干系人(投资人)的职责,故在文中没有纳入项目范围管理的环节中。未纳入不代表不重要,相反可能更加重要,是因为责任主体不一样,项目限额定义不应归责于项目管理机构。 四、限额投资项目范围管理的控制 结合国内的工程管理实践,尤其是国有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范围管理的现状,通过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管理,建立限额投资项目的限额设计规范,严格限额优化变更程序,突出重点防范范围蔓延,着力抓好以下几个范围控制环节: 1.在范围定义环节。投资人(干系人)要首先平衡好投资的期望、需求和实际资源要的关系,优化选定恰当的项目范围目标,对投资预期的管理至关重要,要对期望实现项目成果的特性、功能与有限的资源相适应。许多项目的失败是在项目决策就注定要失败的,因为项目的假设条件偏差,项目资源不足,项目的范围模糊,实施阶段是难以弥补初期的决策缺陷的。不切实际的要求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要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不花钱也办事”是没道理的,也是不科学的。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项目的范围定义,尤其是在投资限额条件下的范围定义,就是项目的开端。在项目之初就要明确项目边界和项目可交付成果的内容,形成清晰的项目目标。 2.抓住限额投资项目的三个控制节点,按项目实施的程序逻辑关系以严格的约束。三个控制节点和程序就是:(1)项目完整性评价;(2)项目限额投资优化变更程序;(3)项目整体变更控制程序。 三个环节构成限额投资范围管理的闭环,而且其先后顺序具有逻辑约束关系,既不能缺失,也不能颠倒,否则将会在项目实施中显现范围管理与项目功能的矛盾。需要强调的是:项目范围定义过程中,对范围的内容要切实的从项目产品的性价比进行优化比较,注意避免单纯节约资金评价导向,否则将影响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长期受益。项目的工作(活动)权重排序程序旨在使限额项目应有的特性和功能既不缺失遗漏,又能杜绝项目“镀金”。评估限额投资项目的完整性和整体性是为了避免因投资限额因素而忽视项目的整体特性,一味的通知费用,减少功能或留下投资缺口。 3.要强化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从项目的目标管理、过程控制、范围核实到项目后评估都建立责任体系。除了项目机构以外,相关干系人和投资控制的职能部门也要按照限额投资控制的职责,及时投入管理资源到项目之中,做到及时纠偏,受控状态运作。结合国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般做法,通过“两组一会”制度具体落实项目范围管理的过程控制工作。 “两组一会”就是由投资人下文成立的项目组,项目组按照项目法人制要求运行。项目组以业主身份对项目建设实施全面管理,承担项目建设责任。项目协调组是由企业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这些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投资计划管理部门、设计与造价咨询部门、财务审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物资装备部门、效能监察部门等。协调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发挥各自对项目实施的服务指导、协调监管的作用。项目现场协调会是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召集,项目协调组,项目建设有关各方参加现场办公会。项目现场协调会是独立于监理工地例会以外的工作会议制度,确保项目正常有序的实施。 4.建立和加强限额投资项目实施中的过程控制。对限额投资项目的项目限额定义和两个节点的控制是关键,要建立定期考核评价,即时奖惩兑现的机制和制度。责任考核和奖惩兑现是项目管理重要手段,但不是项目目的,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是最终的目的。考核奖惩的激励作用的效力在及时性上,长期工程管理的体会告诉我们:激励作用随激励的时间拖延而衰减。比如,若在项目收尾时才进行奖惩激励的话,奖惩激励只能形成的组织过程资产,激励作用只能对未来的项目产生正面作用。对本项目而言,由于时已过,境亦迁,已没有激励效力了。因此,提倡项目考核要细化到可交付成果,限额控制节点和实施中的每个活动阶段,通过细化分解形成子目标系,及时对各个子目标进行评价考核。 五、结束语 限额投资项目的范围管理除涉及到的功能取舍和重要性排序,还受到公共价值观和最高领导者战略偏好的影响。这些影响项目机构的意志力所不能改变的,又直接影响到项目的专业技术要求,前期工作深度。在限额项目实施中,还要十分注意尊重专业精神,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这将对保障项目范围管理,实现有效控制发挥直接作用。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完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湖岸线开发利用速度加快,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多,规模越来越大,对水工程的安全不可避免产生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水工程实施保护,规范了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但涉河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管理要求高,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且呈增多趋势,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河流河势稳定、河道防洪及水上运输等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关键词:完善;河道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安全 引言: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人们对河道行洪的概念逐渐淡化,甚至无所顾忌地侵占河道,河道内开发,河滩上造林,甚至非法采砂、乱采滥挖,严重影响了河道防洪秩序,人水争地矛盾日益突出,河道行洪能力大为削减。河道树障和河道养殖池的严重阻水,致使河道两岸堤防岌岌可危。河道己成为防洪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下决心解决河道管理严重滞后的问题。 一、加快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其次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利益驭动,围垦河湖、圈地开发、非法取土、乱倒垃圾和山区河道尾矿乱堆乱放屡禁不止,河湖资源被大量掠夺,围绕河道的纠纷日益增多,而河道管理体系不健全,部分县(区)至今缺乏河道管理队伍,管理交叉,职责不明,权界不清,监管不力,河道管理保护难以形成执法合力,并成为新的矛盾热点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维护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快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建立事权清晰、监管到位、运行有序的管理机制,规范河道水事秩序。再次构建河道现代管理体系,是完善全省防洪减灾体系的需要。 二、当前河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外部环境影响 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了涉河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争投资上项目,不顾水利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履行相关技术论证和审批许可程序,即开工建设。有些违章项目建设单位自认为有较强的背景,而无视河道管理规定,强行施工;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对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以各种借口不同步实施,甚至在工程竣工后多年不实施。各河道管理单位身处工程管理一线,河道管理工作需要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因此受外部环境约束和影响较大,处于两难境地,对部分违章建设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 2.管理队伍能力有限 由于历史、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很多河道管理单位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的职工是通过转口安置到河道管理部门工作,自身业务水平不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内容不能全面掌握,对涉河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管理设备和手段落后等,以至在日常巡查中疏忽大意,发现不了问题,不能及时汇报处理违章行为。 3.法制观念淡薄 虽然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水法》《防洪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有的河道管理单位并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全面,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或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无法保障相关涉河项目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如某县管理范围内一些小码头、船厂、砂厂等小型涉河建设项目逐年增多,这类项目多数为个体建设或村镇集体开发,投资少、占地小、数量多,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不了解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有的嫌办手续麻烦,不愿申报,大多采取突击建设、暗中违章建设或强行建设等方式,在清除违章项目执法过程中又牵涉到民生等问题,难以执行,这些违法现象的存在说明水法规宣传工作不到位,违章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水法规了解甚少,法制观念淡薄。 三、加强涉河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1.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是加强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前提条件。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相关的水法规和涉河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和巩固职工的业务能力,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2.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地开展水法规宣传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和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实现涉河项目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在宣传中,要做到广泛和深入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月、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面向社会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和审批程序,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走访,主动了解涉河建设项目动态,提供良好的服务。 3.加快防洪和水毁工程建设 建设相应的防洪和水毁工程,修复护村坝和水库,确保河道安全。 4.强力推进河道清障行动 对行洪河道的主要阻水障碍进行了调查摸底,并汇总登记造册,建立清障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障方案。定时限、定责任推进清障工作开展,做到排查与清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治理与管理相结合。注重加强督导,加强宣传,大造依法清障的声势。 3.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是河道管理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规范涉河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涉河建设项目能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施工,建设单位能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重在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河道管理单位应制定可操作的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管理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要对照涉河项目的管理内容,逐项检查监督,严抓落实,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严格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巡查制度、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三同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关于完善河道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 1.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理解和支持 各基层管理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解释水法规的相关规定,提高相关领导对水工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变被动为主动,把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引导各种涉河活动依法、有序、文明开展。促使建设单位主动办理审批手续,完善涉河影响处理施工、验收等工作。 2.涉河工程技术论证纳入立项阶段 借鉴其他影响处理工程经验,如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将涉河影响处理工程技术论证纳入可行性研究或立项阶段,工程所需经费作为独立费用的一部分列入工程概算投资,避免工程立项后再进行涉河影响工程技术论证、审查审批及经费的申报等。 3.加大查处力度 河道管理单位要与当地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承担起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涉河项目台账,对各类违章项目建设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对违法涉河建设行为,坚决制止、清除或督促完善审批、开工等手续,切实做到严防死守,依法严处。 五、结语 在以后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中应明确工作思路,结合项目工程及河道、流域实际情况,有侧重点的进行分析评价,本着对项目负责,对河道负责,对防洪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要点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铁路、石油、电力、矿产等建设项目的涉水工程越来越多,其带来的防洪影响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加强管理,解决工程建设带来的防洪影响问题,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进行防洪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本文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中的一些要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提出了报告编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以便于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 关键词:防洪评价 要点 1 问题提出 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水利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各流域机构及部分省市也制订了相关的报告编制大纲。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铁路、石油、电力、矿产等建设项目的涉水工程越来越多,其带来的防洪影响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提出了报告编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供研究和探讨。 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建设项目指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2 编制依据和技术路线 2.1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主要有: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有关水利规划文件。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堤防设计规范,以及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等行业技术规范。 (4)有关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2.2技术路线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工程所在场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同时,也应重点介绍设计洪水和分项防洪影响分析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及技术途径,并说明其适应性和必要性。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采用常规方法、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对涉及滩地平面形态宽浅的河道和平原区、淀泊区、行洪区、分洪区、蓄滞洪区等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时,应利用二维不恒定数学模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验证。采用数学模型和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分析时,应结合具体分析计算,说明模型的设计、验证、参数率定、边界条件、工程概化等。 3报告编制流程 1、应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并收集相关设计资料和图纸文件,一般应提供1:5万的地形图以及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 2、了解收集工程项目所在河系及流域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水利规划情况。 3、查勘现场。 4、进行设计洪水计算。 5、进行相关的水力计算,包括洪水位、壅水、冲刷计算等。 6、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关分析,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对河道的影响分析,包括建设项目位置和布置分析、洪水位及壅水分析、冲刷和淤积分析、行洪形势影响分析,以及对防汛抢险、工程管理、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及附近村庄、耕地等的影响分析。 (2)进行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分析,包括分析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是否满足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的设防水位和措施是否符合防洪安全的要求等。 7、按防洪评价大纲要求进行报告编制工作,从建设项目工程布置、对行(泄)洪影响、对河势影响、与水利工程及规划的关系、对防汛抢险和水工程管理的影响、对水利工程设施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本身的防洪设施和防洪安全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和相应的防洪补救措施。具体内容可按照大纲要求进行编写。 4 编制要点 4.1前提条件 (1)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需要明确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4.2 报告编制要点 防洪评价的重点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问题,二是建设项目本身的防洪安全问题;三是工程建设对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的影响问题。 不同的建设项目有不同的着眼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现对经常遇到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时的关注点进行总结: 1、公路铁路 (1)桥梁 主要关注其角度、桥长、墩柱布置及型式、梁底高程等指标,掌握要点如下: ①角度:一般要求建筑物中心线应与河道正交。其中,考虑到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线路较长的实际情况,天津市明确提出:“跨河建筑物中心线与河道应尽量正交,确实难以做到时,与主要行洪河道交角应在75—105°之间,与一般河道交角原则上在70—110°之间。” ②桥长:桥长应大于河宽。 ③墩柱布置的要求:为减小对水流状态的影响,要求同组桥墩中心连线与水流方向平行。且墩台不应布设在堤身设计断面内。 ④梁底高程则根据洪水位、净空及风浪高等要求确定。 (2)路基 首先分析其是否符合水行政执法所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重点关注路基是否在河道行洪、分洪范围之内,是否涉及到分洪口门,是否需要设置行洪通道等问题。 2、石油管线、供水管线 主要关注两个方面: (1)穿越方式及对堤防的影响。涉及的管线多为压力管线,其有压无压交替运用时可能产生震动,对堤防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河道堤防的穿越都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管道埋深如果不足,不仅对管道本身不利,对河道行洪也会产生影响。应通过冲刷计算分析管道的埋深是否合理。 3、输电线路 重点有两个方面: (1)杆塔弧垂与水面及堤顶的安全距离,根据输电线路的规模由规范确定。 (2)杆塔与现状及规划堤防的位置关系,一般应设置在堤防管理范围之外。 4、铁矿煤矿 矿产开采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采矿和选矿两个方面,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采(选)矿平台、填充站、风井、运输道路、输电(通讯)线路、供水管道等,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涵盖了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应根据工程设计,从防洪、自身安全、对第三人影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 5 结语 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千差万别,报告编制前,应对建设项目涉及的专业进行初步了解,并收集相关的行业规范,报告编制工作中,重点关注对河道、自身安全、第三人水事权益等方面的影响。 对河道的影响需要从对河道行洪能力的影响、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对堤防稳定的影响、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对河道相关规划的影响等。同时,项目建设也不应对第三人水事权益产生影响。而项目本身的防洪安全也需要进行分析评价。 防洪评价工作中,应重点解决好以上这几方面的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提出合理有效的穿(跨)越方案和补救措施,达到加强河道管理的目的,以保证河道的正常运用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化肥生产企业ERP项目范围管理影响因素及特性研究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作为我国的支撑性行业,农业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安定及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化肥作为农业生产资料重要的一部分,其每年的生产质量,生产数量,生产水平直接影响了我国各类农作物的产量、收成,是关乎我国“民生”的大事。现今,化肥行业从计划经济时代转换到市场经济时代将近10年,可以说仍处在刚刚踏入市场经济的“婴儿期”。对于许多化肥生产企业以及化肥流通企业,它们许多生产、经营模式仍延续着计划经济时期的一贯模式。而正因为如此,一些企业开始落后,开始被淘汰,而另一些新型企业开始进入市场,开始崛起。当然,近几年来,越来越多该行业的企业也意识到了市场的变化,受到了市场竞争的压力,开始转变管理及经营模式,越来越市场化。在这样的背景情况下,ERP管理系统开始被许多化肥生产型企业引入。而在我国ERP系统及ERP管理理念的使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对ERP的认识也存在着狭义性和片面性,因而许多公司上了ERP管理系统,进行了业务流程重组后,往往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甚至反而影响公司原来的运营效率。正是在以上这些背景情况下,本文将研究化肥生产企业ERP项目范围管理影响因素及特征。 一.化肥生产企业ERP项目特性: 1.生产流通性、范围性:不同于大多数的流通型企业,生产型企业一般ERP系统的开发过程都会相对复杂点,因为要将企业的产量,仓库的可存放量等因素全部都考虑进去。化肥生产型企业作为产品生产型企业,它具备了生产型企业的特征,当然,由于一般的化肥行业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即包含了大批量的产品批发和代加工生产,同时根据我国国家和行业特征——土地辽阔,农业生产资料需求量大以及地方农业扶持制度,化肥生产型企业在销售量中还有一部分来自于针对最终消费者的小批量零售,化肥生产型企业也具有流通型企业的特征。因而在建设ERP项目时,项目的范围定义就非常的重要,必须将企业的业务流程的每个细节都考虑进项目中,否则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遗漏,从而影响项目交付的结果。所以在项目开发时既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性特征,又要考虑到流通型特征,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项目范围的定义 2.管理专业性:根据化肥行业的背景情况,可以知道化肥行业从计划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的时间并不长,而这也导致了在企业的管理、运营流程方面残留了许多计划经济时期的经营模式,有些化肥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仍有部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所以在进行建设“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下帮助企业发展增加企业竞争力的产物——ERP管理系统”时,需要项目团队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不仅需要ERP管理知识,软件编写能力同时还需要项目管理的知识。因为,不同于一般其他行业ERP项目的开发,基本的业务流程都是相似的,而在化肥生产企业中可能具有其特殊的业务流程;在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到业务流程重组;也免不了对于使用方进行基于项目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所以如果没有多项的专业知识是很难确保项目的完整有序的开发。就会容易出现上文中所提到的ERP项目范围定义偏差以及没有有效的项目范围控制的问题。所以,化肥生产型企业ERP项目开发时,对项目团队的知识、能力的专业性要求更高。 二.化肥生产企业ERP项目范围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我们都知道对于任何企业运营或是项目的开发(包括影响化肥生产型企业ERP项目范围管理的主要因素)无非就是两点:人和事。在化肥行业中,对于项目范围管理影响的人和事可以将其概括为项目团队建设和战略。 1. 项目团队建设:项目中的人,主要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项目团队。我们知道任何的计划或是安排最终成功与否,都是要看实际的操作人员工作完成的结果。而对于项目来做,最重要的一步便是项目计划阶段的项目团队建设;项目人员的组成。如果由不专业的项目开发人员或不了解使用者实际需求的开发人员来独自进行项目的开发,这样会使得项目开发结果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项目进行工作分解结构(WBS),应加入了项目团队建设的工作。对于化肥企业ERP项目的开发应采用联合开发方式,在项目团队中加入项目最终的使用者,以此来对项目的范围进行管理,确保项目交付成果能完全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在化肥生产企业由于业务流程可能比较复杂,因而在ERP项目的开发中更需要最终使用者的加入。所以,正确的项目团队建设对于项目范围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 2.战略:这里的战略包含了企业战略以及项目战略。战略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军事,而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战略指的是企业对于未来某段时期的愿景,它是关于企业如何达成目标的核心的、整体的、外部导向的计划。战略管理指的是组织或企业通过制定的未来愿景、蓝图,并以此为导向,来对组织或企业进行各项运营管理,以确保组织或企业能达成未来目标的所有活动。在现在企业管理中战略管理和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相互依存作用,战略管理是项目开展的向导,项目管理是企业战略实现的手段。企业战略是通过项目的行动来执行的,因此企业通常根据它的战略目标来决定如何计划和管理项目。 项目在实际的开发过程中,在项目的规划阶段首先需要通过企业的总战略目标来确定企业需求并制定项目的战略目标,通常项目的战略可以通过项目范围说明书来展示并以此来进行项目范围定义。而在项目目标制定完成后,在项目的实施阶段就需要通过项目的战略来进行项目范围控制,可以在项目团队中安排特定的人或是特定的小组通过项目定期或定阶段的评估,检查,调整(实施次数不需太多,或是在一个小型模块完成以后进行一次评估)来确保项目的开发范围是满足项目的战略,也就是项目范围说明书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项目范围变更。战略管理是对项目范围控制的一种方法,通过企业的战略目标来制定项目的战略,再由项目的战略来进行项目范围定义。战略是对事的管理,正确的战略它能确保做正确的事,使项目的各项工作都具有意义。所以说战略的规划,使得战略目标正确也是影响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项目开发管理 摘要: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的设计、开发、测试、安装周期较长,且上游设计数据严重滞后于模拟机设计开发,为了确保全范围模拟机满足合同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必须实行高效的项目管理。 关键词: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项目管理;项目计划;项目控制;项目组织;项目协调 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项目管理的职能归纳为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首先是根据项目目标和合同要求,利用可调配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制定项目管理所要遵循的计划和技术方案;然后,组建项目团队,划分工作职责和范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沟通协调,调动项目资源,通力合作;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尽可能地与计划相符合,逐步实现项目目标。 1 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是根据模拟机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要求,提出项目组在整个项目执行周期内要达到的进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并表述在整个项目执行周期内项目组成员的工作目标、内容和方法。项目计划有项目总体设计方案、上游设计数据收资计划、人力及物力资源的配置计划、工程文档提交计划、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质量计划,项目三级、四级进度计划等。 参与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开发项目的各单位及各专业之间,分工精细且过程复杂,协调关系很严密,要把这些繁杂的部门和专业有机体科学地组织起来,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就必须要有一个严密的计划。而且项目计划为模拟机项目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复杂管理活动确定了基准,它不仅为控制管理指明了目标,而且还为控制管理提供了依据。 项目计划编制应该采用工作分解结构(WBS)技术来确定工作任务,从项目的目标开始,逐级分解项目工作,直到项目工作已经充分地定义在适当的细节水平,这样对项目工期、成本和资源需求的估计可以比较准确。进度计划编制三要素有:分解和定义分项工作内容;确定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项工作持续的时间,满足要求的工期。 对于核电站模拟机项目开发工作分解是按项目流程的各阶段工作进行活动分解和定义,分别有项目启动、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模拟机工厂测试阶段、模拟机设备发运和安装、模拟机现场验收交付等阶段。 2 项目组织 项目组织就是组建模拟机项目团队,确定成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各尽其能,以有效地发挥团队作用,并能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顺利完成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开发及交付。 组建一个团结、和谐、工作高效的项目团队,能够激发团队员工的创造力和凝聚力,对模拟机按时高质量地交付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项目主任工程师的选择对项目经理管理工作的开展很关键,其人选一定为技术和责任心较强的,具有一定协调能力,并能够完整地跟踪项目开发过程,受其他项目工作或事情的影响较少;系统主要负责人尽可能地稳定,负责和跟踪项目开发的整个过程,保证所负责工作及与他人接口工作的连续性。 3 项目协调 项目协调就是协调项目团队成员之间、与项目关联的各单位及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项目组的各种资源,为项目的实施和按计划完成提供组织保障,良好的沟通协调是项目管理的纽带,它对于项目取得成功是必不可少的。 项目经理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意识,一般要花50%~70%精力用于沟通,同时要掌握提高沟通的有效性,做到尽早沟通和主动沟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模拟机用户的需求、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潜在的问题,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项目实施中不必要的损失。 3.1 内部协调 与项目组成员进行沟通,以引导或劝说的方式获得成员的信任和支持,或排除各种可能的冲突因素,使项目成员能积极地做好本项目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取得项目组内部运作的协同效果。针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及时组织技术负责人开会讨论,商量解决办法;项目成员的工作安排与其他项目有冲突时,及时与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沟通协商,保证本项目工作顺利执行。 3.2 外部协调 与业主、工程公司、设计院、各分包商进行有效的沟通,讨论业主对模拟机的技术需求和各方参与支持计划;针对意见不一致的疑难问题时,及时召开项目协调会协商解决;上游设计数据是模拟机开发和调试的关键依据,要根据项目进展密切与设计院沟通,跟踪上游数据状态。 4 项目控制 项目控制就是随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与项目三级、四级计划比较,找出进度偏差,分析其原因,研究进度偏差纠正措施,从而有效地实现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项目目标的过程。 控制管理是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是决定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风险控制管理在模拟机项目开发过程中也比较重要,以免产生重大偏差影响项目进度及质量。 4.1 进度控制 影响模拟机开发、测试进度的主要因素有:上游设计数据提交迟缓,影响模拟开发;接口管理问题,导致下游工序延误;DCS和汽轮机控制数据不成熟,占用大量时间进行测试和修改,影响模型的测试进度;测试教员和操纵员能力和工时,影响测试进度及效果。 项目进度控制需要对三级进度计划进行全面跟踪、动态管理,消化上游延误,保证关键路径上的重要节点、里程碑按期实现。 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设计、开发、调试、安装等过程由各个不同分包商或相关方承担,协调他们之间的进度分界点也是进度控制的重点工作。定期召开项目周会、月度会,对本周工作进展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疑难问题,讨论解决方案,给项目组成员及时后续工作计划。 4.2 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根据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项目立项时编制的项目预算,在模拟机开发过程中对各种影响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以达到实现项目成本管理目标的控制管理行为,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项目成本控制必须遵循预先控制和过程控制的原则,并在成本发生之前或在发生的过程中去考虑和研究为什么要发生这项成本,应不应该发生?应该发生多少?应该由谁来发生?应该在什么地方发生?是否必要?决定后应对过程活动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 4.3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对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开发过程通过质量检查和监督,消除模拟机开发和交付各阶段质量不合格或不满意的各种因素,保证模拟机交付质量和满足用户需求。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保大纲,对模拟机开发每个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监督,做好质量检查记录;配合买方质保人员对模拟机开发各阶段工作质保检查和监督,做好质量检查记录;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对模拟机各分包商进行质量检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项目QC人员对模拟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项目组工程师进行质量自检和互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尽早地提出问题和暴露缺陷不隐瞒,及时修改解决,不把问题带到项目后期,避免对模拟机质量、进度造成影响,增加额外成本。 4.4 风险控制 项目风险控制也是核电全范围模拟机项目管理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模拟机项目一旦启动实施,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的目标很明确,就是保证模拟机按合同进度及质量要求进行交付。模型机开发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以项目风险分析为前提,制定风险防范和管理的策略与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项目可承受范围内,确保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管理影响最小。 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每个阶段的风险都需密切关注跟踪,并制定风险管理的措施或备用方案,核电站全范围模拟机主要风险有:系统数据、DCS及汽轮机控制数据延误;分包合同执行延误;测试人员能力有限及测试工时无法保证等。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浅析石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范围管理 [摘 要] 项目范围管理是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项目最终取得成功的基础,准确的项目范围定义和高水平、科学的项目范围变更控制,可以有效控制项目范围蔓延,减少返工和不必要的项目变更。本文基于项目管理理论和石油企业信息化建设实践经验,阐述了项目范围管理的一些经验和方法。 [关键词] 范围管理; 工作需求; 项目变更 1 前 言 随着IT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技术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的生死存亡。中国石油公司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技术、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为适应国际化经营及市场竞争的要求,必须拥有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科学的管理手段,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善管理水平,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范的、集成的、开放的业务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因此,近些年中国石油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 一般而言,项目尤其是通信与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的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对项目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往往是围绕时间、成本和质量,即: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成本,满足客户的需求(质量)。这3个领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但是在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之外有一个更关键的因素,那就是范围。项目范围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范围管理不成功,其他管理便无从谈起,范围发生变更,进度、成本、质量乃至人力资源都有可能跟着变更,只有确定了项目范围,才能合理地确定出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项目范围的确定及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基础,不正确的范围定义或不合理的范围控制会导致很多不必要的变更,使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质量难以保证。因此,项目范围管理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 建立项目范围管理的作用 项目范围管理对项目来说可以产生如下作用:① 通过对项目用户等干系人的需求收集、分析、整理,将这些需求详细记录下来并进行量化,确保项目全部包含且只包含那些保证项目成功的工作内容。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了,项目的工作边界也就定义清楚了。 ② 经批准的项目范围为创建WBS(工作分解结构)奠定了基础,二者共同构成了项目范围基准,成为项目生命周期范围内工作监督、控制、核准的标准。项目的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确定了,就为项目所需的费用、时间、资源的估计确定了基准,为进一步分派任务、制订人力资源计划打下了基础。③ 严格规范的项目范围管理制度和措施,清晰规范的范围变更控制过程,能够帮助项目组明确项目范围的定义,达到可量化、可验证程度,避免模糊的需求定义导致后续项目的意外变更,造成返工,延长项目完成时间。可见,科学有效的项目范围管理是整个项目成功的重要基础。 3 项目范围管理的方法 项目范围管理首要关注的是定义和控制哪些工作包括在项目中,哪些工作不包括在项目中,并确保只完成那些需要完成的工作。项目范围管理一般包括收集需求、定义范围、创建WBS结构、核实范围和范围控制5个流程。很多文献对这5个流程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在这里就不再赘述,本文只是结合石油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经验,对这5个流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相应采取措施进行讨论。 3.1 确定工作需求 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往往涉及到企业内部流程再造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对大部分用户来说都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很多情况下,用户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及工作现状,提出一些显性的、明示的需求, 而对这些需求背后的业务应用、数据分析等隐性需求的描述不充分。 特别是石油行业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种专业、多种业务应用,随着石油行业的发展,各部门、业务的工作流程和组织结构也不断进行调整,很多时候,用户对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功能的认识也是模糊不清的,需要通过需求调研挖掘出来。为了尽可能地将用户对信息化系统的真正需求挖掘整理出来,就需要项目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关键用户的需求进行重点分析。在注重调研对象选择的基础上,项目团队还应着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1) 需求调研团队的成员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单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发集成,项目在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的同时,还要满足企业生产管理的需求,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增加效益降低成本为宗旨。因此,需求调研团队成员中不但要有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还必须有行业方面的专家参加并领衔。由于大型石油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在生产业务范围及管理体系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因此,不但实施方要有行业专家, 还要广泛吸纳用户方的专业人士进入调研团队,并作为主力全程参与项目建设。这对保证项目在普遍适用的基础上,又能满足特殊需求,并最终获得用户的认可将很有帮助。 (2) 需求收集工具、方法的选择。需求收集有访谈、群体创造技术、群体决策技术等多种方法,选择合适的需求收集工具、方法,无疑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石油行业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通过实践总结,我们认为采用调研工作会议和调查表交替进行的工作方式有助于调查结果的正确性和普适性,原型系统的方法有助于需求收集的准确性。设计合理科学的调查表可以使项目组迅速地从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调研对象中获得有用的信息。在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对不明确和有异议问题、业务需求要在调研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通过让与会代表充分发表意见,求同存异,消除歧义, 避免遗漏。同时,通过提供原型系统的方法,项目组可以尽早地获得用户需求的反馈。由于原型系统是可摸可触的,用户可以亲身体验系统使用过程,而不仅仅是抽象的谈论需求,这无疑可以帮助用户更加准确地描述他们期望的产品特征。通过数次的用户体验―反馈信息―原型改进的循环过程,项目组就可以收集到足够的需求信息,从而顺利进入设计实施阶段。 (3) 在需求收集过程中,项目经理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项目控制的作用,使项目发起人、用户等关键干系人充分理解需求调研内容、进度及存在问题,协调各方力量解决需求调研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不能遗留问题或模糊不清的需求。同时,项目经理还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报告对需求调研的范围进行有效控制,防止项目范围盲目扩张。 3.2 结合WBS技术定义范围 范围定义是指建立详细的项目和项目产品描述文档。详尽的项目描述文档对项目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文档描述项目的主要产出品及项目的建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当项目启动时,大多通过项目范围来定义项目交付产品,似乎也同时严格界定了实施方的工作范围及内容。但是,由于用户及实施方审视范围的角度不同,双方对范围的定义也不同,项目范围中隐含的工作需求也不能全部明文规定在项目建设文档中,这是导致用户变更的重要原因之一。利用WBS(工作分解结构)可以有效地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制定好一个WBS的指导思想是逐层深入,以可验证、可控制的交付产品为导向。先将项目交付成果定义确定下来,然后再逐层把项目交付产品或项目工作分解成更小的更可控的部分,直到只有单一产出品或工作成果的工作包层,建立明确、量化、可验证和可测试的项目交付品组合架构。WBS结构每深入一层,对项目工作的定义就更加详细,项目定义越详尽细致,项目用户和项目成员对项目的需求和产出理解的就越准确清晰,这无疑有助于帮助理清项目用户真正需求从而有效控制项目范围。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结合项目进度计划、成本管理、人力资源计划划分项目工作,项目工作内容直观,各阶段工作成果清晰,时间感强,在项目范围评审阶段容易发现遗漏或多出的部分,有利于帮助项目干系人明确项目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需求,也更容易被大多数人理解。 3.3 范围核实过程 范围核实是指对完成的项目产品的正式接受过程,是项目组同用户或项目发起人共同评估项目可交付产品是否完全满足需求并取得用户或项目发起人对项目产品的正式认可。项目范围核实与质量控制的不同之处在于,范围核实首要强调的是项目产品及其相应的质量要求的可接受性。 这个过程是项目范围确定之后,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各方相关人员的承诺问题。一旦对项目范围认可则表明已经接受该事实,项目各方就必须根据承诺去实现它,这也是确保项目范围能得到很好的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措施。为增加范围核实工作的严肃性,在范围核实阶段,范围说明书、范围基准等相关文件应该得到项目发起人、项目用户、项目实施方等关键干系人的签署认可,使这些文件成为项目实施的基础性文件,从而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范围扩张及不必要的范围变更。 3.4 范围变更控制过程 范围变更控制是指对项目状态及项目产品范围进行监督,管理范围基准的变更,确保所有的变更需求及行为都经过变更控制流程。信息化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用户业务的发展、对信息系统应用认识的提高,需求变更不可避免。因此,项目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变更管理过程,在发生变更时遵循规范的变更程序来管理变更。 变更管理主要解决来自项目发起人及用户的变更要求。正如我们前面所说,范围的变更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影响项目关键路径,更多计划外的工作,在有限的项目预算范围内,并不是所有这些变更都能被批准。有效的项目范围变更控制既要能保证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的工作或用户需求及时纳入到项目范围管理中来,又要能保证将一切非必要、非紧急、不合理的、无效变更屏蔽。在项目变更控制流程设计过程中,在保证流程严肃科学的同时,我们又要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特点考虑项目变更控制流程的灵活性。如果项目变更控制流程过于冗长繁琐,要么会导致有价值的变更需求不能及时纳入到项目管理中来,从而丧失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机会,要么会导致项目参与人员完全忽视了变更控制过程,致使项目范围管理失控;如果变更控制过程过于简单,又会导致很多没有经过认真讨论评估的变更需求轻易地进入项目执行范围,造成了对项目的损害。 所有的变更请求都应以书面的方式提出,项目发起人、项目实施方双方都应对变更进行分析, 评估变更的性质,变更对项目价值的影响,变更给项目带来的风险以及对进度、成本的影响,受影响的各方都应该清楚明了自己所受的影响。根据变更的性质, 提交相应的变更决策组织确认和审批。在大型信息化项目建设中, 每个项目都应成立一个由业务方、管理方、实施方三方高层领导参加的项目变更控制委员会,变更控制委员会拥有最终批准或否决变更请求的权利。该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应该在变更控制流程文件中有明确的说明,并得到项目各方关键干系人的授权。 实践中,那些对项目进度、成本影响较小或通过项目关键路径调整等技术手段能予以消除影响的变更请求,往往授权项目经理进行决策。但是那些对项目范围、投资或功能有重大影响的变更请求,必须由变更委员会按照项目变更控制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在大型石油企业的大型信息化项目中,变更控制委员会应该由业务主管部门、计划规划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及实施方高层领导等对项目的投资、工期、功能等有重大影响的干系人组成。为了对实施方进行保护,同时对项目发起方进行约束,对于成本和进度影响大的变更,决策者应考虑为项目增加相应的资源,如延长时间和追加资金等。批准的变更应由项目各方正式签署,成为项目下一步范围、进度、成本控制的基础。 那么,我们怎么能知道哪些变更应该被批准哪些应该拒绝,AHP(层次分析法)是一种有效的工具,我们可以将所有变更请求进行排序,然后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批准那些得分最高的变更。图1是项目范围变更的AHP分析示例。 在做项目范围变更层次分析时,应该采纳项目干系人、项目团队成员、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并取得最佳结果。 4 结 语 总之,对项目进行范围管理看似一个单纯的、直接的任务,但事实并非如此,它需要管理、技术、沟通等多方面的经验,需要项目经理予以足够的重视,去认真研究、思考和实践。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项目范围管理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其中,准确的需求分析和定位是基础,科学的项目范围定义是核心,严格有效的范围变更控制是关键,三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缺一不可。 项目范围管理论文:创新药品研发项目的范围管理 新药研发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药品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加入WTO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现与国际接轨,专利保护使大量的药品仿制已无可能,加大专利创新药物研发扶植力度成为国家鼓励药品产业发展的主流。与制药强国相比,我国药品企业的研发能力处以相对弱势,面临巨大技术、资金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药品企业除积极汲取先进的新技术、增加开发投入外,还应从加强管理方面来提高药品研发的水平,增强研发效率。这就要求药品企业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创新药物研发项目的管理。 创新药物的特点 相对于其他种类药品,创新药物具有如下特点: 周期长: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7号)的规定,创新药物在临床前需要进行所有办法规定的临床前及临床研究试验,而根据药品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许多试验不能平行进行,例如新化学结构体需要进行结构确证后才能进行质量研究;建立质控方法后方可进行稳定性考察;药效学筛选确定后,才能进行药代动力学评价;临床前研究完成后才有资格申请临床研究;获准临床审批后方能进行Ⅰ-Ⅳ期临床研究等。由于创新药物研发过程中的试验设计没有先例可循,所有的试验从设计到验证过程均需要研究单位自行摸索,这种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不定参数又导致反复的方法优化,致使开发周期进一步延长,研究工作耗时巨大。在药品审批阶段,虽然创新药物被列为“快速审批”项目,相较于普通新药审评时间有所缩短,但药品审评机构常常会因为创新药物没有可供参考的临床信息而对其安全有效性存在担忧,因此分期地批准临床,这就进一步延长了创新药物的研发周期。在国内,一个创新药物要完成从项目启动到最终上市的过程至少需要几年的时间。 高投入:有资料显示在欧美研发一个世界级的创新药,大概需要10亿美元,10年时间。而我国由于人力和耗材价格相对低廉,企业研发一个创新药,也大概需要2亿美元左右的投资,金额虽然远远少于国外,但对于我国药品企业而言,却堪称投入巨大。 高风险:创新药物在项目得以启动后,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的风险,虽然企业在启动项目前会进行专利查新,但由于专利信息的复杂性,因此,在企业自己申请的专利公开后即存在所谓的“黑洞期”,存在被告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风险之二是来自临床,由于创新药物没有任何可供参考的临床信息,因此,药品进入临床试验后往往会因为存在疗效或安全性的问题而被中止。据统计,当前只有不到5%的化合物通过初步的药效学筛选进入临床研究,这其中只有不到2%成为上市药物用于临床,而药物一旦在临床阶段被中止,前期所进行的研究和投入则功亏一篑。 正因为具有上述特点,在进行创新药物研发项目管理时更应该注重范围管理,力求投入最少的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地进行创新药物研发。 范围管理的主要过程 (1)启动阶段 启动阶段是批准开始新项目或批准现有项目进入下一个阶段的过程。对于创新药物研发项目来说,启动阶段是正式认可创新药品研发项目的存在,或者是允许一个已经存在的创新药品研发项目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过程。 对于一个新的药品研发项目而言,启动阶段范围管理的作用是在项目启动前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一定的工具,以项目章程等方式对项目后续的范围加以说明。创新药品研发项目启动前的研究是对各种需求的研究,如:市场需求、技术需求、企业发展战略、法律要求等。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通常是创新药项目启动的基础;而技术和法律要求是其能够得以启动的保证。创新药物启动阶段前研究通常包含如下几个步骤: 通常上述步骤的技术要求部分会涉及到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生化信息学、高通量药物筛选技术和基因芯片技术等学科新兴技术的综合应用,下图为以研发创新专利药物为主业的深圳微芯生物的集成式药物创新和早期评价体系。 法律要求同时是已有项目的下一阶段工作启动的基础,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一个创新药品必须遵循如下研发程序方能最终获得上市许可。 启动阶段的成果是项目章程。项目管理中通过这个文件来正式承认项目的存在并对项目提供一个概览。好的项目章程是项目范围管理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项目章程还会规定项目经理的权利以及项目组中各成员的职责,项目其他干系人的职责,这也是对各个角色如何在以后的项目范围管理工作中做好本职工作的一个明确规定,保证了后续工作可以更加有序地进行。 (2)范围计划 范围计划编制是将产生项目产品所需进行的项目工作(项目范围)渐进明细和归档的过程。不同项目的范围计划中通常包含的内容不同,但范围说明和范围管理计划是必须包含在内的。 范围说明是为了在项目干系人之间确认或建立了一个项目范围的共识,为未来项目决策的提供文档基准。范围说明中主要内容是项目目标的说明。创新药物研发项目的目标通常可以表述为在一定的资金限度内,根据药品的相关要求,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产品研究申报工作并得以上市。 范围管理计划包括对项目范围预期的稳定而进行的评估,如怎样变化、变化频率如何及变化了多少,对变化范围怎样确定,变化应归为哪一类等问题的清楚描述。范围管理计划在药品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是描述如何对项目范围进行管理,项目范围怎样变化才能与项目要求相一致等问题。由于创新药物项目的研发过程中充满不确定性,所以其范围管理计划需要制定得尽量详细,需符合项目自身特点才能尽量减少项目范围的变更。 (3)范围界定 项目范围定义把主要的项目可交付成果分解成较小且更易管理的单元,从而达到如下目的: 提高对成本、时间、资源估计的准确性 为绩效测量与控制提供标准 明确职责 在药品开发项目管理中,由于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较大,对于项目范围的界定有一定难度。通过工作分解,建立WBS表可清楚界定项目范围,使得项目团队的工作目标清楚明了。主要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可交付成果,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可作为分解的第一个层次,项目可交付成果可作为分解的第二个层次。 步骤二:确定可交付成果的详细程度,判断可交付成果是否细分完全,以便于每个可交付成果详细到可以估算出恰当的成本和时间 步骤三:核实分解的正确性。 根据如上所述的分解步骤,图3-1是一个创新药物研发项目的工作分解结构图。这个工作分解结构图只分解到第二层,在实际进行WBS分解时还可以继续向下分解为更多的层次。 恰当的工作分解对项目成功十分关键。“当范围定义不明确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变更,并打乱项目的节奏、造成返工、延长项目所需时间、降低生产效率和士气,从而造成项目最终成本大大超出预算。” (4)范围核实 范围核实是项目干系人,主要是项目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人、项目负责人等正式接受项目范围的过程。范围核实需要审查可交付成果和工作结果,以确保它们都已正确完成。此过程会产生验收文件,如果被接受,则表示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已经认可了这个药品研发项目或项目的某个阶段;如果被中止,则该过程应当对项目完成程度建立文档。 事实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作为药品审批机构所颁发的药品批件可以认为是范围核实:临床批件是对药品临床前研究的一种认可,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则是对药品临床前和临床研究的一种认可。 (5)范围变化控制 一个项目的范围计划即使制定得非常好,变更也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创新性药品研发项目,由于其不确定性比其他药品要大得多,所以出现范围变更在所难免。在药品开发项目中,项目的范围变更通常是由以下原因引起的: 外部因素影响,如药品开发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变动或出现可降低项目成本的新技术等 内部因素影响,在定义项目范围时的某个错误和疏漏或项目本身特点的影响 对项目范围的变更应进行有效地控制。控制内容应该包括: 确定范围是否发生变更 对造成范围变更的因素施加影响 对发生变更的范围进行管理 对发生的变更,需要识别是否在既定的项目范围之内。如果是在项目范围之内,那么就需要评估变更所造成的影响,以及考虑应对的措施,受影响的各方都应该清楚明了自己所受的影响;如果变更是在项目范围之外,那么就需要项目干系人各方进行谈判,看是否增加费用,还是项目终止。如表1所示,是创新药品研发项目范围变动控制表的一部分。 在对创新药物进行项目管理的应用中,应注意将范围的控制与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等其他控制过程结合起来应用。 创新药物与仿制药物的范围管理的区别 对于仿制药开发项目而言,由于被仿药物已经客观存在,因此其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即加快时间进度,争取尽早申报注册,以免落在竞争对手之后。仿制药范围管理重点是按照药品注册要求确定需要进行的试验,排除那些不需要的试验,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准上市。简单的说,仿制药项目的范围管理就是确定项目中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保证项目包含其只包含所有必须要做的工作。 对创新药物研发而言,范围管理也必须包括确定各项研究工作的必要性,但其管理重点是要确定研究工作需要做到什么程度。例如《化学药物长期毒性试验技术指导》规定在药物的临床前阶段的长期毒性研究可以分段进行,以临床疗程超过2周的受试药物为例,一个月的长期毒性试验研究即可支持用药时间不超过2周的Ⅰ期临床试验,创新药物研发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临床Ⅰ期、Ⅱ期和Ⅲ期试验,从而缩短临床前的研究周期,节约研究费用,更最大程度地避免创新药物临床结果的高不确定性导致的研发风险,减少了因项目失败而蒙受的损失。 结语 在国家鼓励创新的大背景下,药品企业如果能够研发出疗效确切、安全性好的专利创新药物,使之投产上市,甚至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进入国外市场,将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企业在提高自身技术力量的同时应加强药品研发的管理能力,注意对创新药物的范围管理,对提高新药研发效率,提升企业的新药研发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金融监管论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金融监管问题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非金融支付中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并结合最近新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引导非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问题;国外经验 一、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共有的网络效应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融合。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借助技术与业务融合趋势及其专业优势,逐步由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发展到金融信息服务处理业务,进而发展为直接从事支付清算业务。这种有效延伸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这个领域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本文主要就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规范非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分析研究。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一)非金融机构市场交易额规模飞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电子商务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业务更是快速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从2004年以来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规模由2004年的72亿元上涨到2008年的2,743亿元,相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181%。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逐步增加,风格逐渐成形,综合型领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其中,在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市场份额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电子支付。艾瑞将第三方支付企业划分成以下七种类型: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外资型和微小型。目前的市场中综合型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企业占主要市场份额。 (三)第三方支付的广阔前景。自2005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年年保持翻番增长。其支付领域主要集中于网络购物、电信缴费等。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其支付领域逐步扩展到了航空票、信用卡还款、股票基金等领域。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推出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网上支付(包括所有通过网络进行的支付,如个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网上支付等)交易额不足0.1%,与传统网上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国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 国际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较早、较快的一些国家,政府对这类市场的监管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美国将类似机构(包括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界定为货币服务机构。自2000年以来,美国已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颁布了适用本州非金融机构货币服务的法律。欧盟在2007年了《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具有资质的机构有序、规范从事支付服务。主要做法包括: (一)实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美国已实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强调以发放执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从事货币服务的非银行机构。要求所有从事货币汇业务的机构都必须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欧盟2000年的《电子货币指令》和2007年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规定,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欧盟就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的机构先后制定了《电子货币指令》和《内部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并于2009年再次对《电子货币指令》进行修订。这些法律强调欧盟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只有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 (二)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从投资主体、营业场所、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业务经验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对支付机构的资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及相关法律除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外,还对这类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与自有资金构成、业务活动和投资限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建立检查、报告制度。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明确规定,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变更股权结构必须得到批准。这类机构必须维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具有足够的流动性,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这类机构还应符合有关反洗钱的监管规定,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等。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应采取合规性检查等必要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通过资产担保等方式保护客户利益。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对货币汇兑机构提出了担保和净资产的要求,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规定这类机构的投资方式必须得到许可,投资种类和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要求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和类似保证。2009年再次修订的《电子货币指令》强调支付机构应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并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或类似保证;电子货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用于活期存款及具备足够流动性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倍。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并且电子货币机构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流动资产为客户预付价值提供担保,且客户预付价值总额不得高于其自有资金的8倍。 (五)加强机构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止、撤销业务许可或要求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退出该业务领域。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没有对支付机构的设立与撤销做出规定,但明确规定可以就若干情形撤销对支付机构的支付清算业务许可。 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相关问题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显现。 四、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范围经营。非金融机构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多数为电子商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智能IC卡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电子数据处理服务等。从经营范围的表述来看,未经许可的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并不具有合法性。 (二)关联关系复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采取发行与渠道建设和后台系统分离方式开展支付清算业务。 (三)沉淀资金使用备受关注。由于缺乏具体管理措施,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产生的沉淀资金已经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类机构使用沉淀资金的情况包括:委托贷款给关联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直接进入资本投资等。而且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信用卡网上套现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且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一定冲击。 (四)业务制度建设不规范。非金融机构制定的支付清算业务制度办法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参差不齐。许多非金融机构尤其是资金较小、技术较差和能力缺乏的机构既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制度建设。 (五)核心技术认定缺少规范。非金融机构对技术安全认证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甚至不了解支付清算业务技术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许多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并未取得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五、结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在非金融机构监管中要借鉴和改进的地方 2010年6月22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实行业务许可证制度,还规定了支付机构在规范经营、资金安全、系统运行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办法》的出台,我国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将逐渐完善,而其中还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监管的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出台相关细节监管法规。《办法》的有效执行仍需后续出台相关细节的监管法规,例如支付企业的资金沉淀问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付款者肯定会使用多家银行账户,这时就要求支付企业要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进行划算和结账,会增加成本和费用,影响效率;此外,还有对外资企业的从业资格、及支付公司在具体行业的从业范围和资质等都需要考量。 (二)完善对整个行业准入,以及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 (三)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完善和规范业务制度,对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的核心技术要有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金融监管论文:国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 一、中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进程 基于金融监管部门是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这一国情,回顾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历程,必须着眼于行政改革的大背景。 1.全球行政改革潮流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影响。1978年后,中国金融业进入了现展轨道。但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在1978年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并未呈现出“去监管化”的特征,相反,金融监管体系得到了强化。这是因为,中国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认识和接受有一个时间过程,滞后于同一时期的欧美国家行政改革。从理论界的反应来看,直到本世纪初期,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遭到普遍质疑和批评时,国内仍有很多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倡导仿照欧美国家的做法,打造中国式的“企业家政府”。尽管没有系统性移植这一行政模式,但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化”的理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之中,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流方向之一,如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和公共交通等领域。当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遭遇挫折时,支持者们则坚持认为这并非“市场化”的失败,而恰恰说明了市场化改革的不彻底。作为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监管部门也逐步接受了市场化的理念,分业监管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 2.引导型政府模式下的金融监管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选择了引导型政府模式,有学者认为,“引导型政府”模式是服务型政府的实践形态之一。但因为缺乏理论自觉,引导型政府模式一直处于“不自觉前行”的状态,不过,它所投射出的“影像”在中国的改革发展实践中已经清晰可见。在引导型政府模式之下,中国政府为金融业的发展实施了诸多制度移植及制度创新,仅用了20-30年左右的时间,就建立起了多元化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也逐步成熟,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按照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过程,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市场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集中监管阶段(1978-1992年)、市场分业经营模式下的分业监管阶段(1993-2003年)和市场综合经营萌芽下的分业监管阶段(2003年以来)。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发展进程,不难发现金融监管烙上的政府行为印记。中央政府作为金融产业的最高监管者,对金融监管的体制、模式、机构、规则进行总体规划,有意识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运用,对金融市场利益进行分配,不断调整金融体系建设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发展思路与战略布局。 3.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金融监管改革路径选择。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批判集中反映了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认识,尤其是对市场力量过度参与公共治理的反思。对此,“新公共服务”改革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引入公众的力量,使公共行政回归关注公共利益的原有轨道。在金融监管领域,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对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再平衡。可以看出,金融监管变革的总体方向和行政改革的趋势是一致的,未来改革也必然受到行政改革的影响。作为后发展国家,中国行政改革面临的形势和要解决的问题更为繁冗复杂,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既有经验和模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未来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表明了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和不成熟。但全球化使各主要国家面临着一些同样的社会治理问题,中外行政改革在特定的时点上殊途同归,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张,这也标志着中国的行政改革逐步走向了理论自觉。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更前瞻的立场上,关注当前各主要国家“强化对市场监管和约束”的主流趋势,推动金融监管改革步伐,既要健全完善市场,也要未雨绸缪,为政策执行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加强政策微调,防止因为监管乏力而诱发金融危机。 二、对未来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展望 1.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治理将得以强化。出于对效率和权威的追求,人类社会在进入后工业阶段之前,社会治理始终保持着中心-边缘的结构形态,体现在政府、市场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上,20世纪以来的历次行政改革都是围绕着如何倚重其中一种力量而展开的。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独治的失败,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断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着新一轮的选择,但管制型政府的治理模式终将被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所淘汰。后工业化社会对原有社会形态的解构和重构,消解了中心-边缘社会形态的存在基础,社会治理呈现多中心,政府、市场与公众在越来越多的“场”内产生交集,唯有合作和沟通才能实现三者之间的力量平衡。因此,在后工业化社会,服务型政府成为公共行政的唯一选择,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在政府、市场与公众间作出平衡。 2.公众在金融管理事务中的地位将得到提升。把公众的力量提升到与政府、市场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后工业化社会公共行政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平衡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现新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平衡。在金融监管领域,英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认为金融监管并存着两个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与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市场崩溃;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消费者受到欺诈和其他不公平待遇。金融危机过后,各主要国家普遍意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缺失是造成金融危机的重要成因,不同程度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美国在美联储之下创设了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集中行使原本分散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权,以克服金融监管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角色冲突、消除监管套利;英国和澳大利亚早在危机前就已经成立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专门机构;我国也分别成立了隶属于不同监管部门的保护机构,初步形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未来,金融消费者将会越来越积极主动参与到此项工作之中,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在建立利益协调、对话协商机制等方面发挥好组织引导作用。 3.中央银行的职能地位将更加突出。新公共服 务改革通过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扬弃,阐明了管理和服务的辩证统一关系。金融危机之后,各主要国家分别强化了中央银行对金融监管地位,人民银行也适时提出“金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主张。事实上,即使是在去监管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期,中央银行也没有完全剥离金融监管职责,这是由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无论中央银行是否被确定为金融监管当局,都必须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发挥主导作用、将金融体系发展和风险的监测分析纳入货币政策框架、建立比传统意义上“最后贷款人”更为广泛的危机管理框架等。 4.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将更加明确。只有在地方的层面上公共事务治理才更加真实,更加贴近公众需要,金融监管工作也不例外。地方政府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民间资本不断涌向金融领域,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责任必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未来,地方政府应当着重在整合监管资源、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加强与中央监管机构的分工配合、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等方面加大力量投入。 5.金融监管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公共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由于公众需求的变化,公共产品(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在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金融市场的逐利性和金融系统自身的结构特征,决定了金融系统的创新特征,新的经营理念、新的营销手段和利润产出模式层出不穷,同时金融体系的内生风险及其传导又极易造成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这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能够适应金融创新的节奏,不断增强对新事物、新领域的掌控和管理能力。 三、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循着社会发展的轨道,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改革和金融监管变革中汲取有益经验,并呈现出与国情相适应的自身特点。 1.兼顾好市场繁荣和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金融监管改革要适应国情需要,兼顾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和稳定市场秩序的双重目标。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改革。要转变监管方式,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进一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将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切实将职能转向金融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要引导市场进一步走上法治的轨道,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为市场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的政策环境,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3年8月20日,国务院在《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制度平台,促进金融监管政策的趋同或相互融合,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加强联合行动,强化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真空和过度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在建立中央层面的部际协调监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好对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责,防止其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对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行政干预,提升监管机构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和化解能力。 3.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金融危机表明,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方式。中央银行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必须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大环境负责,除了通过执行货币政策、向金融系统提供流动性等传统途径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外,还应该在金融机构信息搜集、信息披露、与专业监管部门合作参与制定规则、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等方面拥有特定权力,监管的范围应该包括一切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本文来自于《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简介详见 4.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众在社会治理中不仅仅是被动接受的角色,通过有计划的金融教育,合理的制度安排,公众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金融治理事务之中,真正成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尽快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对消费者适当有效保护列为监管目标。在立法上,有必要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核心法律,并将制定《金融消费法》提上立法日程,确立监管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法律地位,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为维护公众信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在机构设置上,有必要建立统一、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多元化保护机制,逐步建立起事前控制—事中调节—事后救济的操作性较强的保护机制,赋予监管机构对违规金融机构的调查及处罚权力。 金融监管论文: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中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并将两者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在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中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8 Act of 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债务偿还等。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 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国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各异,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相当多样化。而且,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其监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可能实行统一监管,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家也可能继续分业监管。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有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而中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两国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监管体制仍然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美国自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银行业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监管体制仍然维系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伞状监管,它不仅存在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还存在着不同级政府设立的监管主体。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监理局、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受联邦政府法的管辖。而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美国的保险机构则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情况在前面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的标准划分,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业务的种类进行监管,如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一个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或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监管。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同一个监管者监管。目前实践中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即统一监管型、牵头监管型和伞形监管。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保险承销和经纪以及投资银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向联储申请执照、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应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结构监管者(Umbrella Supervision)职能,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在伞型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部分由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证券部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署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图4所示。 机构监管则按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五、结语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有其独到的优势,如可确保每家银行随时处于层层把关、处处防守的严格监管之下:多元监管体制使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又互相竞争的微妙关系,使任何一个监管机关都很难由于接受贿赂或受政治权势的左右而滥用权力、无原则地放松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但这些有时的实现并不是无条件的,需要各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密切配合、有机协调。各金融监管机关应在取得监管政策上的一致,避免金融监管规章制度上的矛盾或冲突,在监管过程中,相互磋商、有权相互索取金融检查与调查资料及各自拥有的统计资料,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但实际上,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以及影响实体经济的不当行为,这在本次次贷危机中得到明显印证。此外,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以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性问题。美国所采用的功能性监管也导致了不同监管者在特定事项上的监管重叠。 当然,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吸收的。但借鉴和吸收必须经过加工、改造和融合的过程。如果一味照搬而未消化并融为机体的一部分,那么整个体制内各个系统必然出现冲突和排异而导致体制运做的失败。所以立足于我国实际。在融合中充分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是设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之举。唯有如此,所设计出的体制模式才能适应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合拍、与历史文化基础协调,具 有适应变革和环境变化的能力、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这才是最优的体制。 金融监管论文:浅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问题探讨 从关注资本制度的顺周期特征,到逐步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完善反周期监管措施以提高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自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表了三个重要的监管指南,都与调整金融监管从顺周期监管向反周期监管转移有关。 扩大监管范围,减少监管豁免,强调全员监管为降低监管豁免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和规模的影响,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已就加强金融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范围达成了共识。美国政府认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应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而欧盟则认为,混业经营的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自我膨胀,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必须强化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共识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来看,在2009年4月举行的G20伦敦峰会上,与会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金融稳定论坛扩展为金融稳定委员会,并赋予后者更强的制度基础以及促进金融稳定的更宽泛职能。同时国际国币基金组织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个以G20为重要平台,以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支柱,以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八国集团等为主要辅助的国际监管合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呼声高涨。欧盟和美国的改革方案都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加以强调,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密切协作成为各国的共识。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慢慢和国际接轨。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受到的主要冲击在于外需下滑带来的出口需求下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金融监管没有问题,相反,为了履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也需要逐步对外开放。在这种背景下,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不完善虽然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但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调整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何其相比,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显得不够完善。首先是宏观金融监管执行者的定位问题。央行的目标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规定是: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对于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督又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承担,这种目标与手段不平衡的现象不利于宏观监管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行业维度上的问题。这主要在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开展混业经营,同时又有很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同质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三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时间维度上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资本要求缺乏动态性监管和逆周期性监管。 (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与金融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一些与金融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制度。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如果将这些零散分布的作为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统称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话,这个体系也具有巨大的缺陷。首先是法律法规覆盖面不够广泛,如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就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其次一些法律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另外,金融立法滞后,金融立法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立法缺乏前瞻性。总之,我国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三)金融监管标准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差距较大,协调性不够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加速,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金融的国际化趋势尤其明显。金融的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为使金融监管更具公平性,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具有同样的约束,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些权威国际组织公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性文件都是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但是,我国由于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也较多,使得我国现在的监管机构对一些发达国家监管部门所不能容忍的问题放宽了监管标准。随着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时间的临近,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争取早日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监管的协调性势在必行。 提升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针对在这次危机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应对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监管的最新成果。针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危机后各国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思想均是加强宏观监管的审慎性,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重新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定位,扩大央行权限,以监控系统性风险。尽管央行已经依法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一个监测并防范宏观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专门机构。可以借鉴美国扩大美联储权限的做法,扩大央行权限,赋予央行识别、监控、预警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职能。其次,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和动态性金融监管。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这是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而为了强化动态性金融监管,我国可逐步全面采取动态拨备的制度。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指出,适当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是必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针对缺乏监管的监管对象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现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其次,要加快制订有关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只有实施细则明确了,金融监管才能落到实处。同时,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时,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 (三)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我国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多,并且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较差,这会在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形成监管真空,必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首先,健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和磋商机制,进行渐进式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目前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加 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上,而不是重新建立一个“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主体。其次,扩大金融监管协调的主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有效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经验,我国可以成立一个体制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组织。该组织除包括“一行三会”外,还应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同时,我们还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国际接轨,努力按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摘要: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对有问题银行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破产变得越来越迫切,但是银行体系的特殊性以及脆弱性又要求在引进破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建立两者间合理的协调机制,通过内外约束机制在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同时,保证效率,为银行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制度;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一、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效率。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传统上是国有银行垄断,一方面银行的经营活动受行政干预明显,另一方面银行的经营亏损也主要由国家来承担。国有银行一直未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建立起银行的破产机制。但随着商业银行业的市场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各种投资形式的商业银行机构不断出现和发展。在各种商业银行林立的竞争局面下,已经有并将有更多的商业银行机构会由于经营不力而出现资不抵债,甚至出现挤兑银行的现象。因此,在中国商业银行领域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尤其是破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虽然银行破产制度的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但也会增加银行体系的整体效率。 2.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稳定。 首先,银行业是一个具有较大脆弱性和很强负外部性效应的行业。着名的“DD”模型(Diamond and Dybvigr,1983)说明,银行的基本功能是将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资产,但是正是这种功能本身使银行容易遭受挤兑。而且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出现银行恐慌。另外一方面,银行体系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如果一家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就可能会破坏了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 其次,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而一旦进入运行,又会形成规模效益;同时,如果一家商业银行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其他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进入障碍就会加大,竞争就会减少,这意味着银行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为了避免出现强大的金融寡头,需要金融管制(Meltzer,1967)。 最后,银行业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商业银行的资产大部分体现为贷款,而商业银行的负债则体现为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如何运用储户的资金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由此产生了柠檬问题(Akerloel970)——在金融市场中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解决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视”问题,只能由没有私利的政府来提供金融监管这种准公共产品,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 3.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兼顾效率与稳定。 首先,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是必要的。很显然,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和金融监管之间有一定的矛盾。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稳定;而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所以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要避免出现商业银行破产现象,这也正是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的必要性所在。 其次,在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是可能的。一方面,破产制度的建立是对金融监管的补充,或者可以说是金融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破产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让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破产,而是建立一种市场的惩罚机制,对银行机构提供一种警戒和压力,督促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而这也正是金融监管的宗旨所在。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也是建立银行业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破产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破产,而相反是为了督促金融机构以避免出现破产,有效完善的金融监管很显然有力地促进了这一目标的实现。 金融稳定是各国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并由此实现社会净福利的最大化。如果把金融稳定划分为个体稳定和全局稳定,短期稳定和长期稳定,当他们出现矛盾时,显然全局稳定与长期稳定比个体稳定和短期稳定更为重要。银行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可能从短期来看对某些个体机构会出现不稳定,但对整个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却是非常必要的(杨德勇,2000)。所以,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监管从根本目的来说是一致的,它们一个从外部进行管理,一个激发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为实现金融体系的健康安全有效运行共同提供制度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现状。 20世纪的最后几年,海南发展银行和广国投等金融机构相继关闭揭开了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序幕,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已经开始在中国出现,这无疑是中国金融体系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但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型经济国家,中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表现在: (1)以弱并弱。如海南28家城市信用社在市场退出中选择了由海南发展银行收购的方式,以弱并弱。拖累了接受并购主体的业务经营,最终海发行也陷入关闭的境地。(2)增加了风险。对问题严重的银行处置时由国家银行进行整体业务托收监管,没有剥离不良债权,免除了原经营者清收不良债权的义务,不利于追究其责任。原出资人承担损失不够,形成较高的道德风险。(3)行政干预过多。在商业银行退出方式中采用政府行政撮合,没有利益基础的并购,会导致并购双方之间内耗增加,降低了经营的效率,而且使政府付出了成本较高,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会产生消极的影响。(4)退出过程中监管不透明,监管成本过高,破产机制没有制度化。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问题,我国破产法规建设落后的问题,但笔者认为,缺乏完善有效的金融监管也是破产制度在银行业乃至金融领域迟迟未能建立的重要原因。 2.我国对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历史并不短,监督力度也不小。但总体来看,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法》等相继出台,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实施。 结合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目前中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金融安全网。广义的金融安全网由金融监管当局的谨慎性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构成。金融安全网可以发挥风险防范、风险补偿、危机救助处理等功能,起着金融业稳定器的作用。谨慎性监管缺乏,必然出现更多有问题银行面临破产危机,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受到挑战;而风险补偿和危机救助措施的缺位,更使有问题银行的退出和破产给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冲击。然而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因此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是不完备的。 (2)强调市场进入的限制,而对银行运营监管落后;过分强调外在约束,缺乏破产机制的约束。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市场进入的管理很严格,门槛很高,但对银行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监管不够,而且金融监管过于依赖监管当局的外在约束,而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市场约束机制重视不够。在 没有破产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很多银行机构很有可能并不按照谨慎性原则遵循外部监管要求和建立内部监管制度,甚至可以通过政府的救助获取违规经营的收益。例如对中银信的处理,尽管其股东的原始投资已经完全丧失,但在对其的收购协议中,原来股东仍然按照1∶1的比例得到了偿付。这无疑助长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违背了金融监管的初衷。 (3)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对风险的监管不够全面,技术手段低下。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因此金融监管也主要侧重于对信用风险的监管。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中国市场,银行业竞争的升温,我国商业银行将涉及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除了信用风险外,还会面临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影响,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不够。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在风险识别、度量和监测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上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方法相比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必然会引起银行业的动荡和混乱,并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破产制度迟迟未能正式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缺乏有效的配套监管措施,而商业银行监管落后的一个很大原因也在于监管并没有真正面向市场和效率,没有破产制度的引入,银行监管很难达到银行业整体效率提高和银行业整体稳定的目标。 三、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及其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如上所述,在我国银行业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破产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银行业的监管法规和措施没有完善,不敢贸然在银行业引进破产机制,以免造成银行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混乱。所以,在我国,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是必须同时进行的,只有在建立了真正有效的金融安全网的前提下,才可能完全建立起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并进一步促进监管的力度。我们一方面需要从两个领域分别着手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更需要二者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1.首先,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1)在放松市场进入限制的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运营的监管。我国一直对商业银行的进入设置非常高的壁垒。与此对应的是中国的银行市场退出壁垒也很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真正的破产退出市场。这也并非中国独有现象,从世界各国来看,高进入壁垒必然伴随高退出壁垒,而退出壁垒的降低也要求市场进入壁垒的放松。例如,美国在1945—1980年间,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业务范围、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其间发生商业银行倒闭107家,1981年以后随着这些限制的取消,到1992年,退出市场的银行达到1524个。日本在1945到1990年间,没有发生银行退出事件,此时期日本对银行采取了市场进入限制和利率业务限制,1990年到2000年,日本共有超过35家银行退出市场,而此期间日本银行的上述限制均取消。 所以,一方面为了在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破产制度,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促进银行效率的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进入壁垒也应该降低。另一方面,在破产机制建立起来后,进入壁垒的降低将伴随银行倒闭和破产的增加,要避免给中国的银行体系以至于国民经济带来影响,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运营监管是必然选择。 (2)参照国际金融业监管的标准,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既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法规体系,设置合理的监管机构;又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作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又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公开信息披露,因此,商业银行公开的信息披露已成为大势所趋。随着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银行竞争加剧,银行监管方式改变,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改善我国的信息披露是大势所趋。 (3)健全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在注重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实行全面的风险监管。由于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因此,监管当局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就要充分地考虑到各种风险,对各种风险的程度都进行监督,而不仅仅局限于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和化解。建立信息传递控制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将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2.在完善监管的前提下在我国商业银行引进破产制度。 (1)尽快制定颁布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过程中,要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和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经济金融现实,尤其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原则、程序、方法上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破产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市场退出的界限与标准、市场退出后金融机构员工善后措施、市场退出的主持者及其权力边界、市场退出的程序等方面应做出特殊规定。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了避免一家银行的破产传染到其他银行而产生银行倒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必须在有问题银行和健康银行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要防止挤兑风潮和金融危机,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虽然该制度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问题,但在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际存在着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一般所说的几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银行高风险投资、存款者削弱对银行监督选择约束、监管当局放松监管和存款保险机构放弃对有问题银行的救助,前三类道德风险在我国已经存在,甚至可以说这些道德风险超过了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同类风险,所以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目前的状况是利大于弊的。在对待存款保险制度的收益和弊端问题上,关键的是应该如何减小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例如,建立私人和政府两级保险机构,私人机构承担正常时期的破产保险,政府承担危机时期保险;实行差别保险费率;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等,而不是放弃存款保险制度本身。 3.进一步加强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1)从机构设置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肯定会成为银行体系监管部门的有力补充,从而形成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为主体的银行监管组织体系。但是,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职能又和其他几个部门不大相同,它主要是为金融机构创造一种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它的职能直接定位于对金融业的风险状况监管及对有问题的和濒于倒闭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破产处理。为了使存款保险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更好的协调,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可以在存款保险机构内部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金融风险监控部门,专门对金融风险进行研究、控制和处理,这样,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拥有用于风险监管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各自独有的职能中去,但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准确、及时的监管信息。 (2)通过商业银行破产制 度建立金融监管中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职能不仅在于事后及时补救,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事前风险防范的机制。存款保险机构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而建立的保险公司,它在执行政策使命的过程中,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来展开业务活动的,因此,存款保险公司为避免风险银行破产而支付大量的赔偿金,势必要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对投保银行进行风险发现和约束,一旦发现风险超过警戒线,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各国存款保险机构都要求投保银行接受它的检查和指导,并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提出警告,如美国FDIC就十分重视事前防范银行倒闭,在投保协议书中就明确要求各投保银行必须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专项业务报表,并无条件接受FDIC的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从运行程序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在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中,主要由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监管法规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包括银行本身的措施和对银行经理、董事和股东的措施,此外,主要监管部门还拥有银行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的权力。在此时期,存款保险公司应该配合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的风险预防方面协调监管,充分利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各方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准确、有用的信息。一旦在有问题金融机构宣布倒闭以后,应该将其统一交给存款保险公司接管处置。此时存款保险公司作为最大的债权人被赋予接管人的职能,负责对投保银行监督、检查,对发生支付风险的银行提供资金援助,物色、联系其他银行对濒临倒闭银行进行购并和对退出市场的银行进行清算处置等业务。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稳健统计与金融监管 【论文关键词】 金融稳健统计 巴塞尔协议 金融监管 【论文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估计偏高,因此影响了对金融稳定性的衡量。本文讨论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如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应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金融风险相互传递所带来的风险。这对于中国构建稳健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金融稳健统计在衡量金融稳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风暴在全球经济体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随着金融业趋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加强,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也在增强。此时,在国际化的背景下,金融稳健统计成为了新时期维护国家经济稳定、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货币与金融统计中,对金融稳定性的审慎分析包括金融监管统计和金融稳健统计。其中,金融监管统计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和统计,衡量的是个体风险;而金融稳健统计则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各个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统计,衡量的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即系统风险。 金融稳健统计,是一个国家检测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作。其核算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协议》,在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的监控方面,金融稳健统计遵循审慎性原则,坚持《巴塞尔协议》中的CAMELS标准,它包括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收益与利润状况,流动性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金融稳健统计涉及的统计对象包括存款机构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部门、住户部门、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其中,对一国金融稳定影响最大的当属存款机构部门。 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因此,巴塞尔协议始终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90年代中期来,由于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但国际银行业存在的信贷风险远未消除。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虽然目前来看,我国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巴塞尔协议新标准,但是从长远看,我国金融业分步骤地实行。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二、金融国际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因此导致估计的资本充足率严重偏高。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并在许多方面放宽了标准。这些问题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各国都在不断地对金融监管进行调整,适合国情的、有效的监管框架是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发展,维护公众的信心的关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在开放发展中应一些做必要的调整,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的对策有: 1、监管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行为;从注重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向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加强行业自律转变,实现社会联动监管;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目前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监管向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转变。 2、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对有些业务和有些领域应当实施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体而言,立法之后会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填补金融监管的法律空白,外资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优秀人才,有可能发现法律漏洞乘虚而入,从而引发恶性行业竞争,影响金融秩序。 4、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为最终的同一监管创造条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在西方各国监管的发展的发展中,英国、美国的金融监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的变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监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越来越多地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会面临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竞争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金融机构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对策,不仅需要注意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时期下金融机构业务,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与时俱进,更需要我国的货币金融统计工作加强金融稳健统计的基础,为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体系对抗风险的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 金融监管论文: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对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的影响 最近几年来,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发展迅速,尽管学术界仍没有准确的界定其确实的含意,但其发展之迅速对于传统的银行模式提出了挑战。从中央银行的角度看,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对于其货泉政策、职能、地位及作用均会发生深入的影响;如何有效地施行中央银行对于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也刻不容缓。 1、电子货泉发展对于货泉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泉产品,主要被设计用来替换流通中的通货,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通货是整个货泉供给的1部份,因而对于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泉供给,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泉M一。许多国家都将M一定义为:流通中的通货加活期存款。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M一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会对于它发生较大影响,而其他层次的货泉供给,如M二以及M三,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其中所占比重较小,因此影响也较小。电子货泉对于M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范围;(二)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所请求的筹备金范围;(三)传统上对于M一的定义。 在现代银行体制下,存款是通过对于基础货泉的再创造进程而发生的,货泉供给等于基础货泉量与货泉乘数之积。基础货泉等于流通中的通货加之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也就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会通过3个途径影响M一:(一)因为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而影响M一;(二)通过扭转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而影响M一;(三)通过货泉乘数对于M一发生影响。 因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范围会缩小,中央银行1般通过公然市场业务调理货泉供应量,缩小的资产负债范围将会加大调理难度。 在货泉需求方面,流通中通货的减少加快了货泉的流通速度,依据货泉数量理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使患上应用通货进行交易的次数减少,因此对于货泉的需求减少。而电子货泉在信誉创造方面的作用,又使患上对于货泉的需求处于不不乱状况,从而致使利率波动。依据凯恩斯货泉需求理论,货泉需求与利率直接相干,利率的波动反过来又致使货泉需求的不不乱。这样金融当局在应用货泉政策工具通过影响利率而施行货泉政策时,会因为上面的反作用而使利率的传导作用减弱。 电子货泉的发展会逐渐减弱人们对于流通中通货的需求,降低通货在广义货泉以及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使患上只盯住基础货泉的货泉政策效率不可防止地大打折扣。 商业银行作为直接货泉供给者,其进行创造存款货泉的存贷流动,提供货泉供给的数量,都树立在基础货泉这个基础上。基础货泉及其增减变化直接抉择着商业银行筹备金的增减,从而抉择着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泉的能量,而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使患上这类能量减弱。电子货泉的发展不可防止地使传统的基础货泉结构以及内涵遭到冲击,如果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的通货只是完整的替换作用,那末只需将电子货泉余额加入到基础货泉中,即基础货泉应由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筹备金、流通在银行体系以外的通货以及电子货泉余额3者形成。然而,因为目前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可能不是中央银行,因而电子货泉尚无起到对于创造货泉发生作用的高能货泉的作用。同时因为电子货泉的信誉作用,也使患上它的创造货泉能力与传统的存款货泉创造能力不同。 电子货泉的发行,扩展了货泉供给主体,加大了货泉乘数,对于现实货泉供应量发生影响,使货泉供应在必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央银行的节制,从而使货泉供应愈来愈多地遭到经济体系内部因素的安排,和市场因素的安排。货泉供应内生性的增强,请求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及货泉供给体系进行变革以及完美。 2、电子货泉与金融监管 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含市场准入、市场运作进程以及市场退出。其中市场运作进程监管又包含资本足量性监管、活动性监管、业务规模监管、贷款风险监管、外汇风险监管、筹备金管理以及存款保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电子货泉的发行使流通中的货泉需求减少,减少了金融当局的货泉发行数量,从而减少了金融当局的铸币收益。 电子货泉的活动性也一样影响电子货泉的发行范围以及余额。其发行的范围越大,可用于结算的余额就越多,但同时也请求有更多的传统货泉随时筹备赎回至关数量的电子货泉。这1点请求中央银行有足够的货泉贮备,以便应付可能呈现的人们对于某1电子货泉系统发生的信念危机。因而,电子货泉的发行以及流通对于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提出了挑战,对于货泉当局的货泉供给调控能力提出了质疑。 中央银行不但应该有效节制电子货泉的发行数量,还必需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主体以及电子货泉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目前,国外主要有下列几类发行机构:银行、受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然而多数国家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主要仍是信誉机构,这—点无比首要。咱们认为,在中央银行制订电子货泉的监管措施时,应该首先斟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并依据其信誉等级抉择获取电子货泉发行资历、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种类以及业务规模。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应该每一年进行核定,考查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经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筹备金以及存款保险等内容。 另外,要对于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尤其是发行电子货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必需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平等的节制与监管,对于其发行的电子货泉余额请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范围的筹备金,以便加强对于货泉供给的节制。固然,目前世界上发行电子货泉的大多数国家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机构没有额外的筹备金请求,依然依照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但从风险节制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够将电子货泉以及传统货泉区别开来,分别制订各自的筹备金率,更有益于中央银行货泉政策的不乱。 为了实现对于电子货泉信誉创造功能的有效监控与测度,还应树立1套完备的监控体系,增添对于货泉需求和货泉流通速度的定量测度,以便节制货泉供求,使货泉政策患上以有效施行以及贯彻。 3、网络银行与金融监管 网络银行通过因特网或者其它公用网络与客户直接联络,进行各种资产、负债业务或者表外业务,它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同。网络银行拥有利便、快捷、超出时空等特色,它所使用的运作工具更是有别于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的发展相适应,电子货泉在其业务传递中盘踞了主要的地位。过去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以及单据等将全面电子化、改用电子货泉;所有银行业务文件以及办公文件也将完整电子化,采取数字签名、数字验证技术以及公共钥匙密码技术等;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络则直接使用数据通讯以及网络传递等方式。 网络银行的整个交易进程几近全体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以及地域的限制,交易对于象变患上难以明确,交易进程更为不透明。因为多种缘由,银行对于客户的了解常常是不够的,这也加大了贷款监测的难度。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使习气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以及监管轨制变患上难以适应这1新变化。尤其在对于网络银行业务规模的划分上,到底采取1个甚么样的标准以及尺度,显然是必需最早斟酌的问题。 通过计算机与网络,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这1端传送到地球的另外一端,大量资金的突发性转移无疑加重了金融市场的波动,而网络的快速传布特征,会使这类波动迅速蔓延,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不乱。例如,大量资金短时间涌入某个国家,会造成该国汇率以及利率的大幅波动,造成该国本币的急剧升值或者贬值,乃至会影响该国的货泉信誉,造成该国金融市场的激烈波动。而这类波动会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造成整 个金融市场动荡,乃至全世界经济动荡,金融风险演化成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动荡与衰退。网络银行资金的大范围快速活动还将致使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其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于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情势更为多样化。显然,传统的金融稽核手腕尚没有无比合适网络银行金融监管的法子。 在网络银行眼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现场监管将变患上苍白无力。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延伸,扩大了金融业务空间,也使金融监管的规模变患上更为广泛,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监管力度。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但无凭证可查,而且1般都设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没法搜集到相干资料做进1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长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笔交易的进程繁杂化,监管当局对于银行业务难以核对,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应银行实际经营情况。 因而,就稽核方式而言,在对于网络银行进行具体稽核时,报表稽核应该成为重中之重。而报表稽核的首要性以及效力性,使患上报表格式的统1化以及数据转换接口的标准化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因为过去整个金融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计划不统1,各家银行的电子化水平良莠不齐,软硬件系统缺少必要的兼容性,非现场监督电脑体系网络化以及信息资源的同享程度很低,这些均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力。同时因为稽核指标体系缺少层次性以及统1性,致使宏观以及微观监管指标比例呈现失调。所以,中央银行在对于网络银行制订相干的法律法规时,应该首先斟酌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计划,树立统1以及规范的非现场监督体系,将报表格式标准化,并按银行会计数据管理规则树立科学的监控指标体系,从而到达非现场稽核以及报表稽核高效准确的目的。报表稽核的结果也可作为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评级根据。 与传统银行的信息表露不同,对于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请求应该更为严格,尤其要强调其信息表露的公然性。所谓信息表露是指网络银行及时向公家其经营流动以及财务状态的有关信息,优良的信息表露轨制可以促使投资者以及存款人对于其运作状态进行充沛的了解,影响他们的投资以及存款行动,以免可能酿成的被动。然而因为种种缘由,现有的银行信息表露内容以及方式还存在许多问题。跟着我国金融企业逐渐实现股分制,并终究步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对于于那些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上市金融机构,更应该遵循“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表露其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态。 除了上述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外,网络银行还面临下列几类风险,如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网络犯法风险 4、结论以及建议 依据上面的分析可以患上出下列结论:电子货泉的快速发展对于金融体系会发生巨大的影响,对于传统货泉政策体系发生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而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对于金融监管的内容以及法子提出了挑战。 电子货泉的发生减少了原有系统的风险,使患上封锁以及孤立系统因为信息不完备而酿成的风险基本解除,但同时也派生出1些新的问题,技术的进步使患上风险更为难以测度以及节制。 新的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症结是要有总体计划,触及的部门也不但限于金融当局,咱们要将电子支付系统及电子商务触及到的有关法律、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监管内容法子、税收问题、电子货泉的发行体系的树立等统1计划,分步施行。 电子货泉、网络银行的发展应斟酌如下问题:由金融当局统1计划,严格管理;树立1套与之对于应的法律法规,以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以及清理机构的权力以及义务;在发展电子货泉的同时树立起对于电子货泉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对于电子货泉与货泉政策、货泉政策中介指标、货泉政策工具和其他相干的理论问题要深刻钻研,以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 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应重点斟酌下列几方面的问题: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树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轨制;完美现行法律,补充合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干法律条文;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轨制,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订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树立安全认证体系;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色,完美现行金融监管办法;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以及水同等。 金融监管论文: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探讨 摘 要: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不仅使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而且使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监管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提出了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这些建议有: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方式;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业的开放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后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方面也都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并且已经付诸实施。金融业的这种进一步开放,必将使我国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市场环境、金融商品价格杠杆作用以及金融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关系等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若我国的金融监管不能适应这种新的格局及其带来的各种变化,必将给我国的金融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将结合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及国内金融监管的实践,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新构建作一探索。 一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所谓监管就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相应地,金融监管就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实施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地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业发展。 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所采用的金融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若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作为标准,各国的监管模式墓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集中监管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所谓集中监管模式,就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是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从实行集中监管模式的国家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是由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并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所谓分业监管模式,就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一般是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如果对这两种金融监管模式作一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包含着这么两个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其一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与监管职能的相容性问题。我们知道,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首先是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而存在的,若认为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相容,一般会采用集中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同时还是金融监管的实施者。反之,若认为中央银行不应兼容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则通常会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在分业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则主要行使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而由其他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其二是中央银行如果要实施金融监管时,是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在集中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金融监管职责的实施者,而且是惟一的监管机构;它不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且还实施对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而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如果对银行业的监管是由中央银行而不是由一个专门的银行监管委员会来实施,中央银行也只能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不能对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 考察当今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发展状况,不难发现,世界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监管权力越来越趋于集中,而且也倾向于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去,由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英国是实施金融业集中监管的典型代表,过去多年来一直由英格兰银行承担着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责。但是,自1996年巴林银行倒闭以来,鉴于其暴露出来的监管方面的缺陷,英格兰银行增设了一些分支机构,分化职责,实施就近监管;为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成立了资本与批发市场部和专家运作部,建立了质量保证系统,强化了英格兰银行的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1997年5月,英国大臣又宣布了对金融业监管实施重大改革,最重要一项是由调整后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接管英格兰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该委员会于1997年10月成立,成为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全面监管的独立集权机构。这样,英格兰银行今后就只侧重于实施货币政策目标,控制通货膨胀,而较少考虑金融监管和操作;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证券与期货管理委员会和中央银行双重管理的制度也不复存在,从而减少了管理上的成本,并适应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界限模糊的发展需要。日本也拟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大藏省分离出来,设立单独的“金融监督厅”,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的全面的管理,从而实现财政与金融监管的彻底分离。美国的金融监管是以机构重叠而闻名于世的,其中央和地方两级均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同时各级又有若干个监管机构共同来完成监管任务。这种模式兼顾了地方利益,使之可实施结合地方具体情况的监管政策,并可减少监管的空隙。但多重监管机构的并存,也使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多种监管标准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力;同时机构的重叠,使重复劳动增加。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简化或集中监管机构的呼声一直很高,虽然多头监管的模式至今仍然保留并运作着,但在各界提出的改革议案中,倾向于把各监管机构统一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级监管机构的观点占有绝对多数。 金融监管趋于集中统一的这种潮流,将给过去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赋予新的内容。在这种趋势下,将会使中央银行越来越集中执行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的职能,而逐步放弃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能;在对金融业的监管方面,也将会通过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全面统一的金融监管,而不再是过去那种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监管。尤其是在金融自由化、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潮流越来越影响各国经济、金融状况的条件下,这种趋势将快速蔓延。 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呈现出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为了适应这种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于1982年设立了金融机构管理司,负责研究金融机构改革,制订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等。后来又从该司中分设出条法司、非银行机构司和保险司,原金融机构管理司改称银行司;另外,还成立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突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责。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职权。 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1992年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监督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3月撤销了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其职能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根据1998年7月23日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随着我国保险机构的增多及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1998年11月又专设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伴随上述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运作,我国的金融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金融监管已向法制化迈进;金融机构的业务稽核检查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经营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金融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正在趋于完善,金融秩序大大好转;制定和实施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及其中国金融业本身的局限性,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 1.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一种宏观目标,是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迅速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货币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则是一个较为具体的目标,它突出强调的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目标并没有突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1986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金融监管的目标。该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其金融业务活动都应当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这一监管目标的核心就是为经济发展和稳定货币服务。199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1995年5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又提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监管目标。由此可见,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的特征。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既要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又要促进经济发展;既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利益。简言之,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以确保国家各项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是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也就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2.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 9月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但从我国目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来说,虽然其相对独立性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但总的来讲仍然属于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不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上,在制订和执行政策、履行其职责时,都比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理应具有“超脱性”和“工作上的自主权”,但监管实践中却很难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当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此外,中央银行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于一身,也使金融监管绝对地服从于货币政策目标,从而削弱了金融监管的相对独立性。 3.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三个部门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能缺乏严格、科学的界定,相互间缺乏一种协调机制,常常互相牵制。而且在这种分业监管模式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的地位。这就是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负责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但是它们也必须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意见不一致时,要服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意向。这不仅使这两个监管机构对证券业、保险业实施监管的能力弱化,更为重要的是当这两个行业出现问题时,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者,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实施者。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组织机构仍然是按照计划管理模式设计的,突出的问题是:负责审批的不负责监管和检查;负责现场检查的又不负责审批和日常监管;各职能部门都有权代表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施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各自为政,条条布置多,块块负责少,使各分支机构很难统筹安排监管任务。这种状况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重复监管现象严重,既没能形成整体合力解决监管问题,又使监督环节出现诸多漏洞,给被监督者以可乘之机。 4.金融监管措施不力。考察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实施情况,无论是监管手段和方式,还是监管内容和标准都存在诸多问题。从金融监管的手段来看,由于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并辅之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形式表现出来。目前,虽然基本金融法律已经出台,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再加上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工作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大大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受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影响,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也是少之又少,并且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 白,中央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相当大一部分精力是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活动监管较少,金融检查和稽核也常常忙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所起作用相当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都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具体的量化标准,衡量金融机构行为的客观标准和奖惩办法都不明确,监管标准随意性很强。 三 面对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局面,面对世界金融集中统一监管的趋势,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笔者以为,必须尽快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两项职能”的分离。如前所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放松管制使许多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纷纷摆脱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又由于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以及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断创新,导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利率风险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传统业务的操作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家将金融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实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把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这样做的现实基础是:其一,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庇护下,我国银行似乎不会倒闭,风险管理、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意识淡薄;其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还没有实现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有赖于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无疑是被当作货币政策工具或确保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个手段来使用的。因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也不可能分离。 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之后,伴随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金融企业原来垄断经营的市场格局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形成;金融市场体系的扩张速度将会大大加快,金融市场细分化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导致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资金价格的局面不复存在;金融商品和投资需求多元化趋势将会加强,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创新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经营的主旋律。此外,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会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监管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突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使金融监管能够真正发挥它的功效,笔者以为我国也应该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的分离。 2.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根据目前国际上通常做法,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不外乎这么四种情况:其一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其二是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一一金融监管委员会,由其独立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管;其三是设立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别实施监管;其四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但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保险业、证券业则另设专门机构实施监管。上述四种监管模式中,第一种模式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集于中央银行一身,通常会弱化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成为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种工具;第三种模式虽然能够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而且与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之间的冲突亦较多;第四种模式虽然将银行业的监管交由中央银行来承担,减少了机构设置较多所带来的成本增加的负担,但在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同样会出现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其结果常常是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较难以独立行使监管职能,出现摩擦时要服从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目标的要求,专业监管能力减弱。只有第二种模式,笔者认为既能有效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又不会出现监管机构独立性、协调性弱化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成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对我国金融业行使集中统一全面的监管。 3.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总的来讲,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主要有两个,即: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就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言,这里的债权人就是指存款人、证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在金融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充分或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比债权人拥有更为充分的信息,这就使得它们有可能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将金融风险或损失转嫁给债权人。为了防止债权人利益受损,国家需要通过金融监督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就维护金融稳定而言,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而且其经营活动是以本身就包含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信用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内在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本身又具有较强的连带性和易传播性。为了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以维护金融稳定,国家需要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这两个目标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但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机构并购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使金融风险大大增加,因而目前各国基本上是将维护金融稳定放在首位,但同时也要兼顾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按照1995年3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也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制订的,但在我国金融监管的实践中,维护金融稳定做得较多、较好,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较为欠缺。这与过去多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一直在国家的庇护下经营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将发生较大的变化,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会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兼顾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最为紧迫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它能将银行倒闭造成的社会代价降到最低限度,而且还在于它的存在为监管当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必要时采用果断措施消除了后顾之忧。当然,其突出的意义还是使债权人利益得到了保障。 4.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随着金融环境的改变,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正确地认识和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尽早发出预警信号,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负担。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但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虽然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都被运用着,但都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且非现场监测的作用更加有限。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监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作业工具,发挥其网络监测作用;尽快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健全非现场监测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协调一致,真正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监测的基本依据,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 5.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从金融监管的内容来看,一般应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从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来看,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则主要运用金融 稽核手段来进行。从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来看,主要集中于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市场运作监管较弱,市场退出监管几乎是空白,而且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 我们知道,法律体系是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归结点,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系统的法律法规之上,使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并以此保障监管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这既是金融监管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经验。因此,国家应尽快适应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既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又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并且还要严格执法。另外,还要结合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以及接管的具体措施,要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金融。 金融监管论文:谈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论文摘要:阿岱尔·特纳在英国银行家协会2009年度国际银行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危机发生之前所谓“市场能够自我平衡”、“金融创新能够完善市场并且具有绝对价值”、“市场约束有效”等等我们曾奉为圭臬的理论假设,是极度错误的。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进行“激进式改革”一一改革监管风格,改革银行监管方式和改革银行经营模式。特纳的这一言论对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精辟的概括。 论文关键词 英国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市场约束 一、危机后英国金融改革概况 在金融改革立法上,英国金融改革立法迅速,2009年2月21日《2009年银行法》(Banking Act2009)生效。与此前的各个银行法相比,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赋予英格兰银行在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时以更大的责任和权限;(2)在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会下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其职责是判断金融风险的性质,关注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金融稳定战略;(3)进一步强化英格兰银行对支付系统的监管;(4)设立特别应对机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以便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快速的干预;(5)更加有力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2010年6月16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了更为彻底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 二、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英国财政部《改革金融市场》的白皮书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建议:一是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ouncilfor Financial Stability,CFS),以取代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在2006年3月设立的“三方常务委员会”(The Tripartite Standing Committee)。金融稳定理事会是一个法定委员会(statutorycommittee),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三方组成,对议会负责,由财政大臣担任理事会主席。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宗旨主要包括:(1)通过定期磋商和讨论,及时发现金融市场上的风险;(2)协调三方制定的金融政策;(3)增加金融市场上各类信息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金融服务局的职能。 然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更为彻底,即FSA的职能将由三个机构取代,分别是: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下辖的金融政策委员会,主管宏观经济风险;央行下辖的风险管理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业等的风险。这一方案意味着英格兰银行将从FSA那里接管金融监管职责,成为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而英国财政部则保留最后时刻的否决权。 事实上,这也是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3年后“重回老路”。FSA是上轮英国金融改革的产物。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决定设立金融服务管理局。自此以后,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就呈现财政部、央行、FSA“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三者并没有明确分工,没人知道究竟是谁负责。”而按照最新的监管改革方案,央行的权威将被重新确立。 (二)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白皮书对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明确提出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密切关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企业”。这些企业往往规模非常大,它们的业务牵涉到方方面面,对广大的市场主体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些大型企业中的任何一个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重创。虽然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不鼓励政府限制金融企业的规模、不鼓励对金融企业具体业务的干涉,但向这些重量级企业提出适当的要求则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这些企业灌输关于社会责任、市场纪律、资本金要求、危机应对策略的知识。这些知识和理念部分带有约束性、部分只具有引导意义,但这确实可以更好地减少这些金融企业存在的风险,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二是完善防范管理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包括:(1)改进会计制度,增加金融体系的透明度;(2)提高金融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完善批发银行市场的基础设施。 (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笼统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危害是普遍的和深远的,批发银行业务和零售银行业务都深受其害。但是不同于批发银行业务,普通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更依赖零售银行业务,他们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其利益受损的情况更为严重。白皮书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强调政府在实施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尽量减少他们的风险和损失。 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则提出了成立独立的消费者保护局。无独有偶,美国的改革方案要求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为消费者提供简明清晰的资讯,防止“不公平和欺诈性交易”,并促进公平、有效率和创新性的金融市场服务。英美两国的改革说明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已经称为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国的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中央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但是在现实运作中,各国中央银行所具有的法定权限大小不一,这既取决于各国立法进程,也取决于各国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例如在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以往是没有中央银行的,充当央行的美联储其历史并不算悠久。但是金融危机的积累和频繁发生,会对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立法产生刺激,迫使各国强化金融监管机制,从而增强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中央银行的职能也在这一进程中逐渐强化,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考虑到现代金融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先考虑到现代金融与其他行业的交叉重叠特性,传统上仅仅关注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也显得不足,迫切需要理念和立法上的创新。再加上传统上央行的监管权限显得过小,受到的限制过多,显得束手束脚,可以调动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有限,难以有效约束银行的行为,在频繁的金融运作中显得力不从心。从英国等国家的金融改革来看,中央银行的权限正在进一步扩大,其监管范围狭小的问题正在被克服。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样存在着监管权限不大、监管范围狭小等问题,这就需要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加强金融立法,明确并扩大央 行的监管权限,只有扩大央行的监管权限,才能增强央行的监管能力,从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加强审慎监管 考虑到现代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和连锁性,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多做一些前瞻性的监测工作,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免金融危机出现时疲于应付。从英国北岩银行危机来看,监管部门的疏于防范和玩忽职守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原因,正是监管部门的失职使北岩银行的风险一步不累积直到爆发。这一案例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也有重要启示。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大多是从央行分离出来的,其分离设置的理念不可谓不明确。但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水平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金融业在入世冲击下更是显现出竞争力的不足和安全性的不足。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多向西方国家学习金融监管经验,让更多具备胜任能力的人走上监管岗位,而不是滥竽充数。同时应在实际工作中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隐患、解决隐患,而不是只是在事后寻找补救措施。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审慎监管以后,我国金融业的风险就能够得到更好地控制。 (三)加大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 由于现代金融知识越来越繁杂,越来越具有专业性,普通消费者的相关知识和专业人士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双方的信息也很不对称,这就导致普通消费者在金融专业人士面前处在相对弱势地位。在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上,只有建立了严密规范的保护机制,让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可靠的保护,金融市场才能向纵深和长远发展,而不至于被瓶颈束缚。保护主体利益原则是金融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强调必须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金融运作程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发展出多层次的、健全的金融市场,构建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论文: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本文结合开发银行几年来接受监管机构监管的实践,分析了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目前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监管。监管机构依法对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查和审批,对其业务范围和职能定位进行界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以及接受监管机构非现场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考核。 (三)合规性检查。对照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检查设置或变更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超授权、超范围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完备,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日常的非现场监管。根据政策性银行定期呈报的报表、报告,主要从五个方面的监管指标: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及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业务分析和监督。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法规不健全,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根据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方向问题。国外对政策性银行都是先立法、后建行,不管是国际上成立政策性银行时间较早的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还是成立时间较晚的日本、韩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法,如美国的《国民银行法》、《银行法》、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法》等 (二)非现场监管很多指标是参照和沿袭商业银行的标准,需要调整和修改。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监控报告一般都分为七个部分,其中指标的设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指标没有根据其发展状况和国际惯例作相应的调整,而是照搬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 (三)监管手段落后,监管质量和效率不高。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其问题主要表现是没有针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特点而专门开发监管程序和系统,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效率不高。 三、监管建议 (一)尽快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在制定法规时,一是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不同特点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性银行条例或法律,明确政策性银行的定义、性质、职能和任务,组织模式,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使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科学的监管指标和内容,从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走向风险性监管为主。 目前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经济发展规划,考虑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和融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及业务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的专门监管指标和内容,应坚持合规性和风险性并举,以风险性为主的指导方针。因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建立了比较完善和完备的贷款程序及规则。鉴于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长,大部分在5—10年,有的长达20年,所支持的行业如电力、铁路项目的借款人的法人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结合近年来开发银行的发展情况,一是取消目前对二级法人再贷款余额等指标的考核,修改完善存款和利润与计划数完成情况等监督指标;二是增加政策性银行是否及时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贷款投向是否合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来源结构是否匹配、能否控制资金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国际通行的标准等内容。 (三)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更新监管理念,使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专业培训,可采取国外银行监管部门进修或到政策性银行跟班操作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使监管人员了解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知识、法律、会计和计算机等基本知识。也可以从各政策性银行中选拔一批熟悉业务和具有稽核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中去,实现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造就和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方针政策、能够运用国际银行监管准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精通政策性银行业务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水平 (四)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提高监管效率。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和业务特点,开发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将该系统与政策性银行的稽核预警系统连接起来,在保证开发银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能够对相关业务指标进行查询和分析,实现预警指标数据采集、汇总、加工、传递的电子化、网络化,使监管工作程序化,提高监管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减少相关人员的重复劳动。 (五)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和结论,逐步发挥市场约束、社会监督和银行自身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开发银行为了尽快实现建设国际一流银行的目标,近年来主动接受财政部、监事会等外部审计的检查审计,还主动聘请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诊 断,同时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稽核审计,增强了稽核工作的权威性。监管机构应大胆利用财政部、审计署、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稽核专员的审计信息和结论,有效促进政策性银行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更好地支持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论文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金融业的繁荣,而金融市场固有的失灵和缺陷亟需公权力予以监管。这种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最终促进构建公平、有效的金融市场。 论文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监管 一、序言 “金融监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十分宽泛和复杂,涉及金融交易的内容、途径、市场、行为以及各种相关服务,而狭义上的金融监管,侧重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包括金融机构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在内整个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监管限在狭义意义上来讨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与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单一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分别主要负责货币政策、证劵期货业监管、银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以往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风险,但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分业监管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模式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混业经营成为主要经济体金融业和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趋势。” 因此在如今金融业市场分业监管的模式不能解决金融各个行业交错复杂产生的各种状况。且混业模式下的经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个机构可能经营多种业务,涉及多个行业,这就可能造成重复监管,监管冲突的问题比如银行业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的情况。 从目前我过的监管体系来看,一行三会各成体系,各有标准和目标,各部门之间容易冲突,监管对象要承受各个监管部门的压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进行,长期如此,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非常不利。 (二)机构监管逐渐暴露出问题 机构监管是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内不同机构实施监管的制度安排。这与我国的问责制有很大的关系,每个机构分配了具体的任务,明确职责,我国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这样的模式,而对于如今的金融市场却不太适合。单一机构的监管模式适应于金融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品种少,业务量小,这样的监管有利于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但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金融品种丰富,每个品种所涉及的行业不止一个,金融风险较高,机构监管将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特别是我国正处于金融行业转型发展的阶段,市场比较宽松,金融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构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 (三)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我国当前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监管事务主要是通过“联系会议制度”,仅仅是为了便于沟通信息,而没有建立实质的联合监管,这也是很多学者都谈到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有关,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如银监会监管的事务涉及到保监会,会对保监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并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即使问责也问不到银监会。似“九龙治水”,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金融监管完善建议 (一)我国金融监管应坚持的理念 1.金融监管建设应服务于金融活动 我国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时代,以前经济问题是由政府一手主导,计划操作,如今市场经济下,在金融监管这一块应尊重市场本位的前提,再去谈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的法律应坚持这样的理念,为了更良好的竞争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金融活动,而不应以传统家长制的作风来一手操办。金融监管应以市场为基础,运用市场机制规范金融活动。 2.金融监管应兼顾公平 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Twin-peaks):“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日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 这里的消费者即投资者,其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一直以来是金融活动坚持的原则,而在我国金融活动中这一理念并没有得到最佳践行,不利于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且金融监管机构代表着一种公权力,相对于其他的私权力,金融监管机构更有力量和权利,更有条件去做到兼顾公平,在金融监管活动中应领头引入兼顾公平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标。但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长久以来呈矛盾状态。例如金融危机的治理会陷入一种循环,即“金融危机—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经济发展—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经济繁荣,盛极而衰一金融危机—新一轮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一新一轮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会强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论: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费者保护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来相互牵制,相互制衡,这样才能找到一种平衡点。笔者认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种金融安全目的是为了金融活动更有序的进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借金融安全来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竞争会更有效率。 (二)金融监管完善具体建议 1.金融监管以市场为导向 金融监管应为金融市场服务,我国的金融监管融入了过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用单纯的行政手段来驾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监管应该以市场导向作为出发点,为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并且要维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国的次贷危机,是金融监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场自身来调节亦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政府以市场为基础,把有形的手于无形的手相结合,使金融市场有序持续的发展,尊重金融行业本身市场规律,不能把金融监管当成单纯的行政事务来完全,要融入市场,服务市场,尽量不要采取强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性,应给予相对宽松的环境来发展金融,把握好底线来维持金融安全,这不仅仅只牵涉到金融行业,还会波及到 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如有些学者提出过的适度监管原则,即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市场调节的基本自然生态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2.分业监管模式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功能性监管是指从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向特定金融业务的监管,是监管部门职能性、功能性监管方式的改变。” 这种监管方式以美国为代表,比较适合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比较常适用的一种方式,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有效解决混业经营、金集团化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能针对金融业务的互相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实施跨业务、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 我国金融行业正呈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分业监管的方式逐渐不能适应混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对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问题是个比较大的障碍。由此,可逐步推进分业监管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变。 3.建立监管机构之间良好的协调机制 由于机构监管的方式,各个机构各自为营,未形成系统的协调沟通机制,这对于现在界限越来越模糊的金融行业现状,办一项金融业务常会关联到几个机构,需每个机构的批准,步骤复杂,过程较长,不适应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建立系统的协调机制。首先,要实现信息的共享,一行三会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管信息平台,这样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联合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现在一些行政部门联合办理业务的平台,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或者一个地点就可以找到各个相关的办事部门,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一些地方试点并在推行,尤其是对于金融行业,笔者认为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业信息变化迅速,一个重要的信息可能决定是否盈利亏损,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利益,像这样的联合监管机构,可以在金融行业中试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银行、股票和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监管分散的缺陷。” 4.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金融监管中引入公平的理念,具体表现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金融行业与货币息息相关,金融市场中投入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来自消费者的存款和投资,因金融消费的范围与需求如今在不断的扩大,这个市场已经初步的形成并在快速不断地壮大,在金融水平发展较高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是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如果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就会动摇金融市场的根基,所以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不应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而目前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信息极度的不对等,利益得不到保护,大部分消费者对于金融业务的不熟悉,给金融商品提供者利用信息优势欺凌消费者提供了渠道和机会。针对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中,除民法中仅作原则性规定外,没有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或者是专业的机构这一现状。可借鉴金融水平发达国家的做法,如美国专门设有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即打破银行垄断的一些业务,比如小额账户额外管理费,以及监管机构过多的维护某些金融机构的利益的现状。当然,这也与我国金融业中存在较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金融机构有关,因此,从核心来说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转化理念,认识到消费者保护中心的趋势,打破垄断的局面,消除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平等的局面。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摘 要】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缺陷,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信息很难共享,监管部门金融监管理念落后。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确立适度监管原则,完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金融监国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自由化。 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金融动荡发生越来越频繁,1987 年华尔街股市崩溃、1992 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7 - 1998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美国开始进行金融监管改革,2011 年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直接影响到全球股市、期货市场、原油价格等各个方面。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内容和理念,逐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危机下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衍生品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以及信息分享机制不畅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障碍,2008 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促使美欧各国探寻和建立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和规则。 ( 一) 《巴塞尔协议Ⅲ》。 受到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新的巴塞尔协议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为了创造出更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协议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第一,提高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增强资本质量; 第二,提出新的计量指标,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提高整个银行业在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第四,引入杠杆率指标,把控银行风险敞口。 ( 二) 美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两级多头式监管”,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拥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对金融行业进行分业监管。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2010 年 7 月,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其对金融监管制度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组建联邦级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 ( FSOC) ,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2) 组建全国保险监管局( ONI) ,主要履行保险行业的监督、咨询、建议和信息交流等职责。( 3) 成立全国银行监理署( NBS) ,负责对所有联邦特许存贷款机构、外国银行实施审慎监管。( 4)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 CFPA) ,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予以归并,统一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对金融产品提供机构进行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和市场行为实施处罚。 二、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问题。 ( 一) 金融行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中国加入 WTO 之后,金融行业逐步对外开放,随着竞争的加剧,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模式业也开始带有一定的混业特征。 首先,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1999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同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 年 6 月,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保险业务。其次,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混业经营,即一个金融集团或者非金融集团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混业经营在提高金融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二) 金融创新的发展。 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本身来源于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证通”、“银券通”等银行业务品种的使用使得大众通过银行网络就可以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保险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混业经营的势头尤其明显,新的涉及多个金融业务领域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如投资联结保险就横跨保险业和证券业两大金融业务领域。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 一)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除了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基本不存在其他金融机构,1986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此时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一种单一监管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证券、保险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相继建立,并逐渐形成了混业经营状况,分业监管的模式逐渐确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证券机构的审批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1993 年底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分业监管模式形成的政策基础,该决定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1998 年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将保险业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2003 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行为”,即被监管对象有空可钻,逃避监管。并且分业监管体系基于金融机构的分类进行个别监管,实质上是对金融市场的分割,这种分割增加金融体系的成本,阻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 为了对金融市场进行统一、高效的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 2004 年签署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应职责,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备忘录建立了信息搜集与交流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 其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协商确定; 其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互相通报对其监管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 其四,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对外开放政策的交流、协调机制,并互相通报在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的活动信息和观点。 ( 二) 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确定适度监管原则。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存在监管不足和管制过度并存的现象,金融法治带着明显的行政主导性,适度监管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干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权和金融自主权,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金融机构得以稳健经营,只有当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等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为达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法治要完成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化。 2、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从巴塞尔委员会 2010 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以及美国2010 年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更注重控制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各国对金融行业监管体制的变化也越来越呈现出某种程度的综合监管。 中国“一行三会”式的监管框架经过多年实践,相互间竞争越来越突出,协调却日益欠缺。虽然有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该机制只是在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宜之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强制力和权威性不够。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应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综合型监管模式。在机构设置上可借鉴以美国,考虑组建隶属于国务院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目前的监管模式,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很难共享,国务院设立的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证各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 金融监管内容应从合规性的机构性监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的功能性监管转变,加强事前预警防范。银行业作为整个金融行业的主体,应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新修订的监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对证券业及保险业,由于这类行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特点,要重点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 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反映,随着资本的国际流动不断加快,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单凭以国别为基础的金融监管不足以控制风险。目前国际社会调整国际金融监管的有关规范主要有三类: 一是巴塞尔体制下对国际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中国在 2009 年成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 二是 WTO 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1999 年3 月开始生效,这意味着在金融服务领域要逐步实施自由化,WTO 在未来的金融监管协作与合作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该组织由世界银行和美洲国家发起,开始的宗旨是帮助发展拉美市场,1983 年,该组织正式成为全球性组织。 该组织的宗旨是: 通过交流信息,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成员组织协同制定共同的准则,建立国际证券业的有效监管机制,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 并共同遏止跨国不法交易,促进交易安全。中国证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 1995 年的巴黎年会上加入该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对于我国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的先进理念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 二是进行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参与国际金融秩序的制定,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维护本国的利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基于此,随着区域经济体的发展,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东亚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及其成员的金融监管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防范区域内金融危机的发生。 金融监管论文:银行风险及金融监管 (一) 银行风险 在银行和贷款者之间有着契约,贷款者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银行。银行和储户之间也有契约,到期之时银行向储户还本付息。可是,银行两边的契约的“硬度”不一样。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的契约比较“软”。企业还不出钱来,银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债,万一贷款收不回来,只好等这家企业破产之后多少拿回来一些。我国的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更软。国有企业还不出钱来而银行一筹莫展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可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就“硬”多了。除非银行破产,否则储户完全有权力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把许多家企业经营风险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银行不能不发放信贷,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理论上来讲,绝对避免坏帐是不可能的。坏帐是银行经营的风险成本。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应当用自身的利润来冲销坏帐损失。只要银行能够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资金流通链就不会出现什么大麻烦。可是,如果银行的呆帐、坏帐越来越多,甚至资不抵债,总有一天这个问题会被揭露出来。一旦有一家银行失去了资金流动性,就会导发金融危机。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这家银行储蓄的老百姓往往最后得到消息。当老百姓得知他们的血汗钱有可能被银行给赔掉了,他们的反应非常简单干脆:尽快把自己的钱取回来。由于任何银行都必然把相当一部分资金发放中期或长期贷款。没有一家银行能够立即全部返回所吸收的存款。如果众多的储户一涌而上挤兑,马上就把这家银行搞垮了。银行关门势必拖跨许多相关的企业。由于银行之间存在着各种业务联系,一家银行出现的挤兑风潮很快就会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结果,金融风暴的冲击一波连着一波,最终酿成一场社会风暴。 由于存在金融市场失灵的可能,一旦某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即使政府出面干预也未必能够挽救这个机构破产(例如英国的巴林银行)。当大规模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即使国际力量联合起来也未必能够制止危机的蔓延(例如墨西哥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一家金融机构出现的危机会牵连到其他金融机构,例如,1974年英国由于房地产景气消失而出现银行业危机。日本在90年代由于泡沫经济崩溃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会损害公众对整个金融体制的信心,发生挤兑。例如,墨西哥和泰国金融危机。这种负的外部性在区域金融危机中表现得非常严重。[2] 银行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需要承担各种类型的风险,因此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银行能妥善地计量和管理风险是银行监管的重头戏。 (二) 金融监管的目的 银行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银行的自有资金在其全部资产中只占很小的一个比重。当银行放贷、投资的时候,主要是在拿别人的钱做生意。按照国际标准,银行的自有资金应当不少于8%。也就是说,银行中92%营运资金都来自于存款和借入资金。如果银行的坏帐超过了资本金,以后再赔钱的话实际上是在亏损别人的钱。因此,一旦储户知道银行坏帐很高,为了保护自己的产权,他们势必会尽快提出自己的存款。如果大量客户挤提存款,将使银行迅速丧失资金流动性。 一般企业亏损倒闭只不过影响与这个企业相关的员工,可是,银行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相当多的民众,甚至破坏社会稳定。危机蔓延的程度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不同部门是有差异的,但以银行领域最为严重,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认。Fama认为,如果单单从事资产管理,货币兑换和支付的话,根本不需要对银行业进行大规模的监管。但是,由于银行还进行着把非流动资产转化成流动负债,通过监督贷款和信号传递来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对银行业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否则,金融市场失灵可能会让银行面临恐慌性挤兑。[3]为了平息动荡,中央银行不得不扮演最终支付者的角色,动用国库来稳定局势。一家或者几家银行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最后势必要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这不仅不公平,而且也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因此应当防患于未然,严格实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许多文献一致认为,金融监管可以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因此,为了保护民众的利益一定要对金融机构实行比其他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 美国联邦储备法明确规定,美国的银行监管制度的目标是:维持公众对一个安全、完善和稳定的银行系统的信心;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和有竞争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日本国普通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是以银行业务的公正性为前提,以维护信用确保存款人的权益,谋求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银行业务的健全而妥善地运营,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为目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规定金融监管的目的是:在政府一般经济政策范围内促进货币稳定及信用,有助于经济成长。在金融管理局认为公共利益所必要时可随时对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或对该金融机构提供建议,并要为确保该要求或建议的效力发出指示。 比较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可见,美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目标比较 具体,切实。美国金融监管强调对存款者的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维护有效的金融体系内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如果从条文上来讲,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都差不多,关键问题在于能不能保证所规定的监管目标顺利达成。 (三) 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及时关闭那些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的主要理由如下: (1)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银行危机具有一般企业危机所不具有的蔓延性或传染性,如果某一家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出现挤兑,储蓄者会同时怀疑其他银行的信誉,有可能导致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崩溃,造成整个金融体制的大混乱。 (2)商业银行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货币供给。大量资不抵债银行的存在是货币流通体系的一大隐患,因为一旦商业银行信用危机蔓延,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倍数放大效应将使得大量货币突然退出流通,甚至可能引发经济萧条。 (3)及时关闭资不抵债银行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向现有银行发出信号:政府的确把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对待,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政府隐性补贴导致的呆坏帐进一步积累,有利于银行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率。 (4)只有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才能维系储蓄者对整个银行系统的信心。 银行的自有资本代表了银行股东的金融权益。它可以用来缓冲可能出现的损失。应当以现有风险为基础来计算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经营必然会遭遇到各种风险。如果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那么就难免出现资产损失。银行应当用日常的收益进行抵付。如果日常收益还不能支付资产损失,那么就必须动用银行自有资产。如果银行的损失超过了自有资本总量,那么就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因此,不能允许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 在银行监管过程中,最怕的就是银行的经理们说假话。由于种种原因,明明他们放出的贷款已经不可能收回,成为坏帐,但是他们通过各种手法在银行帐目上做成正常。明明是已经资不抵债,在帐目上却看不出来,似乎一切正常。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银行自有资本10亿元,吸收存款100亿。税后营业收入3亿,坏帐1亿。那么扣掉坏帐损失,该银行的利润还有2亿。银行处于正常盈利状况。如果该银行的坏帐达到3亿,那么该银行就没有任何利润了。如果坏帐达到13亿,实际上,这家银行已经把它的本钱加上利润统统赔光了,那么这家银行就应当关门了。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把民众储蓄的资金也亏掉。假若金融监管机构发现银行的坏帐总额已经接近它们的自有资本,那么,及时让这家银行关门破产,不会对整个金融体制构成任何威胁。银行损失的是股东们的自有资本,储户的钱并没有损失。 怕就怕银行不说真话。通过造假帐,一直亏到20亿、30亿才被发现。就是叫这家银行破产,把它的经理都抓起来,它的自有资金只有10亿,赔光了之后还差几十个亿。怎么办?老百姓把他们的血汗钱放在银行里,如果不明不白地就不见了,当然不会答应。如果政府不出面解决问题,就难免影响局势安定。所以,一旦金融监管失误,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来收拾局面。所以,在金融学中,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者”。所以,及时搞清楚银行的坏帐状况是保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银行已经出现了较高的坏帐率,为了避免破产的命运,该银行的经理人员有可能掩盖真相。通常他们希望再争取一些时间,也许能够在今后的投资中赚取更高的利润来补上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就象输了的赌徒一样,产生了一种激励,为了能够再赌一把,他们必然会产生报假帐的动机。同时,他们会更热衷于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如果赢了自然好,如果再输了,就要闯大祸了。 因此,必须提高金融机构运作的透明度,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数据。在亚洲金融风暴当中,韩国、日本的许多金融机构掩盖了大量不良资产,直到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时监管当局才发现问题,但是已经无可挽救了。我国中央银行的知情权、金融机构报表的质量、统计制度等方面都不如韩国和日本。各类金融机构做假账、说假话的现象相当普遍。从表面看来国有银行的各项指标都不错,但是各级金融机构的谎言掩盖了系统性风险。幸亏我们的金融系统还有较高的资本流动性,否则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就一定要对违规行为有非常清楚的惩罚措施。金融行业不仅需要准入准则,更需要退出准则。如果银行违反规则就要有人来出示黄牌警告,直到出示红牌,把违章的金融机构及时罚下。在足球比赛中,出示黄牌或红牌的都是一个裁判员。在金融监管体系中,负责出示黄牌的应当是信息非常灵通的民营的存款审计公司和存款保险公司,而最后出示红牌的应当是中央银行。若要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处理那些经营不当的银行必须要及时、果断。一旦银行资不抵债,立即清理出场。否则,越拖毛病越大。 (四) 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多元化 金融监管的要害是信息的真实性。如果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够保持其独立性,那么在各级政府机构的干预下就很难保证在监管过程中取得真实信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25条“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第一条原则强调:“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每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资源”。这是国际上有关监管机构独立性的权威表述。 依照现行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其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须“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杜绝各级地方和部门政府对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干涉,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银行监管时享有必要的独立性或摆脱政治方面的压力,中国人民银行已改变分支机构按 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管。 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中央银行一直在强调真实性监管。但是,很少有人相信各级银行的报表的真实性。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金融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因此,必须改进现有的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独立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 因为金融监管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很复杂的工作,如果不是独立性很强的专门机构,就很难有效地承担和进行这种工作。 因为金融监管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如果监管机构没有独立性,其监管过程和目标易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那就很难做到公正、公平。 因为金融监管机构是政府系列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如果它不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其监管行为及其目标就难以摆脱政治上的干预和压力而单纯化,其监管对象即金融机构也很难按商业化原则经营。 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多元化。反腐倡廉的监察机制就是这样,除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外,还要有反贪局、检察院等多种监督管理机构。单一的监管机制既不可靠,又缺乏效率。如果只有一个监管体系很容易出现信息渠道堵塞的问题。当前,贪污腐败风气甚坏,一旦负责监管的官员无能或者受贿,就很难取得准确的信息。不法奸商、贪官污吏们塞几个红包就“搞定”了。只有金融监管多元化才能够防范在金融监管领域出现行贿、受贿,从而保证金融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我们必须建立强制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等级,哪些信息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哪些信息必须向公众报告,从而保证金融监管当局和民众的知情权。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竭力避免单一的金融监管渠道。美国金融监管系统内属于联邦政府一级的机构有四家: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储蓄机构监理室。克林顿政府为了精简机构,在1993年计划成立一个新的“联邦银行委员会”以取代四家监管机构的功能。按照这个计划,联邦储备银行将只负责货币政策,不再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坚决反对这一合并,他的理由并不复杂,“单一机构的设立将使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失误。”直到今天,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仍然是多头分立,互相监督。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监管也不能只依靠单一途径。由此可见,多元化监管是取得准确信息、维护金融秩序的必要条件。 (五)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上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毛病有:监管方式单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缺乏监管的激励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监管力度不够。 第一,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尽管负责监管的人数不少,各种监管制度和规定的条文也很清楚,但是,由于监管渠道单一必然带来信息不畅通的弊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 第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不仅承担着金融监管的任务还负责执行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的宗旨上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央银行的多重目标常常相互冲突,货币政策目标与监管目标相混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在多重目标中举措不定,缺乏独立执行监管政策的条件。 第三,靠什么激励机制来实行有效的监管呢?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说假话的成本很低,说真话的代价却很高。在当前说假话成风的环境中,法不治众,央行监管局以及下属的各分行、支行监管处的人为什么要在监管过程中得罪人呢? 第四,在1998年金融监管的重点是违规监管,1999年监管重点是真实性监管。这些都很必要。关键问题是即使查出来违规事实,发现了假话又能怎么样?就是明知某个银行坏帐逐渐增多,能够采取什么措施呢?前不久,规定银行贷款负责人要对贷款终身负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假若银行真的出现了坏帐,拿这个行长怎么办?他就是这么点工资,难道杀了他不成? 由于国家承担了应由银行承担的风险,银行又承担了企业的风险,因此,银行利益并不取决于对风险的检测、评估等一系列财务指标,而是受监管标准和程度的左右。这种非量化的监管方式给监管部门甚至监管人员留有极大的弹性发挥余地,使其可以凭借人为的裁度相机处理国家和银行、银行和企业的矛盾,并使之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 目前,无论是哪一级的金融机构,只要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营业的,最后,出了问题统统由中央银行来负责。其结果是,一方面,中央银行轻易不会发给金融机构营业许可,弄得在许多地方融资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背在中央银行身上的包袱越来越重。 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由来已久。每当有学术讨论会,总有许多学者严肃地指出上述问题,但是,大多数批评都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下文。正是由于对金融监管体制本身没有进行认真的改革,使得金融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金融系统大大小小的危机层出不穷,“四面起火,八方冒烟”。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司就象救火队一样,忙得不可开交。如果再不重视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只怕等到金融风险积累在了一定程度,有朝一日集中爆发出来,就要吃大亏,闯大祸了。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网络经济与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的呈现是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引发的传统经济中交易模式与经济运行方式的历史性变革。金融体系是基于解决市场不完整、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请求应运而生的1种轨制支配。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中的金融体系面对于市场不完整程度、信息不对于称状态和交易本钱大小的变化,也出现出动态的变迁状况。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是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结果。技术与轨制因素进入经济学家的钻研视线,是对于现实经济社会所产生的深入变化的回应。作为经济金融学首要分支的金融监管理论,置身于网络经济中时,也必然要拓展其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以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以及延续发展的轨制。金融中介功能观无疑为咱们“提供了1种更加不乱以及持久的参照构架,尤其是在1个快速变化的金融环境中更是如斯”(Merton,一九九五)。与此相应,功能性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便纷沓所致。本文拟就网络经济与金融的几个首要特征,基于技术与轨制的互动瓜葛,从功能角度透视网络时期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发展趋势。 1、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体现 (1)网络经济及其特征 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是社会的出产方式以及交流方式以网络情势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乌家培,二000)。跟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范围、交易半径的不断扩展,使患上交易费用上升,为降低交易费用,技术与轨制不断演进,于是网络技术便发生了,网络经济在2者的互相作用下也应运而生。1般而言,深刻理解网络经济需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加以掌控。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网络经济拓展了经济增长模型中的内生变量,轨制变量被引入的同时,知识与信息作为技术变量,其权重日趋提高,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网络经济有3大规律,它们安排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进程,即:(一)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按此定律,计算机芯片的功能每一一八个月翻1番,而价格则以半数降落;(二)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此法则说明,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网络效益随网络用户的增添而呈指数增添;(三)信息流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正反馈效应”,它使患上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可见,网络经济不是扭转而是强化了传统的经济规律,使有益于技术进步的轨制支配和技术自身成为经济的主导。 其次,在微观层次上,因为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大大扭转了交易费用,网络经济中的产品、企业组织、市场结构等都产生巨大的变革。 网络经济是伴同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发生出来,因此缭绕国际互联网发展起来的1些新兴行业是网络经济不可缺乏的1部份;另外,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扭转了过去传统的交易方式,使患上互联网成为传统经济1个便捷的交易平台,因此原来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流动演化成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流动也是网络经济又1首要组成部份。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经验性和高出产本钱、低复制本钱(也可说高固定本钱、低边际本钱)的特色抉择了企业组织的经营行动以及产品市场结构(范里安、夏皮罗,二000)。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须调剂其组织结构,传统组织纵向1体化的信息优势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型结构;市场竞争则导向范围优势、差别定价以及客户为核心的原则。 (2)网络金融及其特征 所谓网络金融,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实现的金融流动,包含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流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流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妹妹erce)发展需要而发生的网络时期的金融运行模式。因而,它是网络经济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是技术与轨制互动的体现。 网络技术的冲击正之前所未有的速度扭转着全世界金融业的业务规模以及组织情势,它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信息以及交易费用,按传统金融理论预测,作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金融中介,在数量上应显著降落,但是现实的不符合对于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众多新兴的金融工具与中介机构纷涌而来,使患上整个金融体系格局产生了剧变:首先,金融业务立异频繁。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抉择了它的立异性特征。为了知足客户的需求,扩展市场份额以及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需不断进行业务立异,这类立异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产生。比如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信网络(ECNs,Electronic Co妹妹un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介入提供了1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流信息以及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以及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互相通信来寻觅交易的对于象,从而有效地解除了经纪人以及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其次,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出现出动态的产品——发展互动瓜葛。默顿指出,这类瓜葛是“金融立异螺旋”的1部份,它推进金融体系朝着1个充沛效力的理想目标演进。在网络金融前提下,1方面,技术的进步与变迁降低交易费用;另外一方面,立异引发市场范围以及交易量的扩展反而会增添交易费用。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创造形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以及加大以存在产品的交易量来匡助市场成长;反过来,市场通过降低出产这些产品的本钱来匡助中介机构来创造新的更为“个性化”的产品。总之,中介机构与市场的瓜葛,静态地来看是两种竞争性的轨制支配,但动态地来看则偏偏是互补性的瓜葛:2者彼此相互加强,相互增进。另外,面对于不断变化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旧的金融监管方式以及规模已经远远不能见效,网络金融监管必需基于1种持久而不乱的法子与框架进行,功能性监管便责无旁贷地承当起此重担,本文的后半部份将对于此具体加以分析。 (3)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 网络经济与金融是在缭绕为节俭交易本钱而不断演进以及立异的技术与轨制的互动进程中呈现的。立异的轨制能够提供本钱更低的安全功能(如家庭、保险轨制)以及经济功能(如公司制、股分制),这是轨制变迁所节俭的交易费用I(新古典意义上的);立异的技术则会减少由轨制变迁带来的交易半径扩展而发生的交易费用Ⅱ(由新古典意义上的交易费用派生而来的)。有益于立异的轨制支配是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而技术对于轨制拥有能动作用,技术立异在边际上推进合作秩序的扩大,使更有效力的市场交易方式以及经济组织结构的发生以及演进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技术的突破会成为轨制演进的动力。 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源泉在于由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引发的本钱收益结构的变化和进1步扭转着人们的观念及行动。网络经济与金融恰是以信息网络技术革命为先导,这类技术变迁引发了交易自身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具体说就是扭转了人们之间进行交易的本钱以及信息结构,于是,基于人的经济行动的微观结构比如 银行业结构以及商业交易行动也相应产生变革,而交易微观结构的扭转进而请求行动规范的扭转和法律结构的改革,终究也将引发监管结构的扭转。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作为1种轨制立异首先来源于技术变迁诱发的相对于价格的变化,而这类变化带来的新的收益促令人们进行进1步的技术立异。 2、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与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的速度远弘远于传统经济,它是立异的“峰聚”时代。立异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因而,网络时期的金融监管请求应更加严格与科学,面对于时刻都在变化的业务、机构以及市场,必需追求1种更加不乱与持久的监管理念,从而实现监管本钱最小化的最优目标。 (1)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 在如何解释金融体系结构的趋势性变化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取得者默顿等人的“功能观点”给咱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金融体系的功能性观点首先指的是1种概念性的分析框架,这1分析框架的基本含意有两层:1是揭露金融体系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是甚么;2是以基本功能为“概念支架”(conceptional anchor),分析跟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实现以及施展这些基本功能,金融体系的基本轨制支配,也即金融机构及其形成的市场、金融监管的基本情势会产生甚么样的变化。 功能性观点的两个基本论点是:一.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于金融机构来讲更具不乱性——也就是说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二.金融体系的轨制支配随功能而变化——也就是说,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是金融立异、金融体系轨制支配产生变化的主要动力。 默顿等人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肯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而这1最基本的功能又可进1步细分为6大核心功能,它们分别是: 一.为货物以及服务的交易提供1个支付系统; 二.为从事大范围的技术上不可分的企业提供融资机制; 三.为跨时空、跨行业的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便利; 四.为管理不肯定性以及节制风险提供了1种手腕; 五.为调和各经济部门的扩散化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如利率以及证券价格; 六.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以及鼓励问题提供法子。 这些功能中的每一个功能都知足1个基本需求,而且很少产生变化。然而这些功能的实现方式,即为实现基本功能所作的轨制支配却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这些不同取决于传统的经验、规章、技术水平及其他因素,例如美国的股票市场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比起德国以及日原本要首要患上多。功能的实现方式还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由于技术的进步、竞争的加重使患上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成为可能。例如,支付方式从银行券逐渐演化到支票,然后又演化到现在的电子划账系统;签发支票的特权由商业银行扩大到投资基金,所有这些都是随技术进步、竞争加重而不断地发现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的努力进程。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新的环境下,为了寻觅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金融机构老是在不断地进行金融立异,而跟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理论的发展和学习效应的作用,金融立异有日趋强化的趋势。金融立异不但使金融交易技术日益繁杂,而且使交易本钱以及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降落,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线愈来愈隐约。 (2)功能性金融监管: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 在网络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使患上金融机构业务界线日益隐约,依照既定金融机构的情势以及种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经很难见效。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就成为1种必然的趋势。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流动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觅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轨制结构(主要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形成以及情势)。功能性金融监管的优势在于: 一.传统的机构监管把现有的金融机构看做是给定不变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的目标是如何维护现有的金融机构能够生存以及发展下去;与之不同,功能监管则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力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金融轨制结构上,政府监管部门制订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是为了增进轨制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护以及保持现有的轨制结构。因此,功能监管拥有必定的超前性以及可预感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称的拥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轨制支配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机构监管那样只能依据不同的个案作不同的处理。 二.因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产生变化,因而依照功能请求设计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更拥有连续性以及1致性,无须随轨制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能够灵便地适应不同的轨制环境,这对于于多国监管合作来讲拥有特殊的意义。 三.功能监管的1致性以及连续性,也减少了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机会主义行动,这类机会主义行动致使了资源的挥霍,并使监管机构的监管没法充沛施展作用。 综上所析,功能性金融监管是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这对于于我国树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启迪与鉴戒作用。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央行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构想 一、我国央行金融业监管中的薄弱点 1995年有关金融“五法一决定”颁布以来,我国的金融法律建设日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对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的金融监管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仍然显得很薄弱,表现为: 1、没有形成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还没有真正实现持续性监管,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缺乏各种监管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管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风险的跟踪监测,从而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下降,使金融风险得以积聚和扩散,最后忙于事后救火处置。 2、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作为监管重心。 过去我们对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对董事长、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不力,其结果是,中国人民银行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监管效果并不明显。经验证明,外部监管不能代替金融机构的内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内控的补充。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加上有效的金融监管,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3、金融监管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没有达到监管标准的金融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使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严肃处理,有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仍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是监管部门继续任职。这足以说明,金融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亟待提高金融监管的严肃性,树立中央银行监管的权威。 4、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健全。 虽然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仍然主要采取撤销(关闭)这一行政方式,而尚未建立危机金融机构顺利退出的市场配套机制,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由此不仅增加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关闭破产程序,在防范风险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金融监管支持系统薄弱。 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管组织系统。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缺乏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没有实行审慎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反映被监管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盈亏状况。社会中介机构的金融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二、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最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监管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个目标在表达方式上虽然与他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就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尽管这个基本目标没有改变,但伴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银行业的巨大变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与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进一步认识到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金融监管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在实施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逐渐认识到,尽管有些金融机构能够遵从监管当局制定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但是仍然不能确保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相对于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大部分金融法规制度的更新具有滞后性,从而使其有效性常常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风险监管,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考核金融机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在不断完善对银行传统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强调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监管。近些年来,金融机构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络化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上述业务在创造更大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安全造成的冲击也更为直接和猛烈。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对传统金融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和操作指引,以规范业务发展,督促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为完善金融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特别是其市场风险、对方违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监管,提供了许多参考性文献、国际最佳实践及主要原则。 3、强调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单个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基本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其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得到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历史上许多银行都因治理结构不良而导致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银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一些亚洲国家的银行在金融危机过后痛定思痛,都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并将这种改革作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不少国家根据理论和实践成果,专门起草并了关于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引或原则。 4、强调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许多国际金融组织及金融监管当局都把亚洲金融危机部分地归结为亚洲国 家的金融体系不透明,因此提倡和要求各国最大限度地充分披露金融信息,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能充分披露金融信息,使存款人和投资人不能对银行的风险做出及时、客观的判断,使监管当局不能及时监测、评价和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使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放松,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5、强调反洗钱与防止金融犯罪。随着制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从事洗钱活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趋势使传统的银行要为客户保密的制度受到冲击。许多国家制定专门的反洗钱立法,不仅从道义上,而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活动方面的职责,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要及时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要具备识别判断客户的程序和能力,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无业务背景的资金存取、转移等银行服务,对认为可疑的交易要及时向有关当局报告。 此外,国际金融组织和许多金融监管当局特别关注和强调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管、审慎监管、并表监管以及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等。分析研究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重新审视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作用。 三、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的构想 加入WTO后,如何更新监管理念与方式,与国际惯例和标准接轨,迅速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和效率,是摆在全体央行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央行监管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工作重心都应该大胆更新和调整。 1、毫不犹豫地清理、修订、废止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的学习和人才培训,提高我国加入WTO的适应能力和接轨效果。去年底,中央办公厅文件指出,要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既能严格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又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是对全国而言的总体要求,我们金融监管部门也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要迅速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我国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手段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要培养人才,提高金融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定》,其中1997年底,有70个成员国达成了一项新协议,即《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于1999年初签署生效,标致着全球金融市场开放迈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我国加入WTO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将面向世界逐步放开,我们的金融工作者,特别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干部必须全面掌握这一协定的内涵,掌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分期分批对广大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做到熟悉规则并能熟练地运用规则。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识并能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综合性人才和专门人才。 2、明确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把住市场准入关,优化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问题。首先,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有利于科学制定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适度竞争,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保障金融机构自身的稳健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有利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第二,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只能批准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入金融市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审慎性标准,审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而发生恶性竞争,防范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第三,金融机构是否能稳健、安全经营,关键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目前,国际上监管当局非常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央行的监管责任不在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而在于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中央银行就应当介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展和蔓延。第四,由于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我们就必须着力分析和判断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优良,内控机:制是否合理和完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称职,特别是要明确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及其成员各自的职责,使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3、更新监管理念,坚持审慎性会计原则,实施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多种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将金融监管纳入市场约束的轨道。金融机构属于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其资产价值和财务成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价值评价方法,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真实风险的判断。因此,我们必须实施审慎性会计原则和审慎监管标准,运用这些原则和标准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确保银行稳健运行。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和机构的多元化与国际化,以及银行控股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并表监管已成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可以说并表监管是判断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有能力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标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特别强调,监管者要有能力在并表的基础上进行监管,包括审查银行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其国外机构从事的业务。同时并表监菅为金融监管部门从资本要求方面控制商业银行风险提供了可能。面对国际舞台,我们必须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以便应对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问题。融监管部门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逐步加强的措施加以处置,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具体的处置流程是: 这些处置措施要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措施既要慎重又要果断,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如救助性措施包括:调整决策层和管理层,实施资产和债务重组,外部注资,变现资产,股东增资,冻结大额开支和股息红利分配,停止部分业务,以及实施兼并、合并等。对难以挽救的危机机构,要及时采取市场退出的处置措施,以防止演变为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 4、接受新技术渗入金融领域的严峻挑战,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打击网上银行的金融犯罪,防范网上银行的资金风险。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使传统的金融业务面目一新,同时给金融部门带来的风险也不可低估。当前总领时代潮流的要算网上银行,在科技发达的西方国家早已普及,我国正方兴未艾,对金融工作者特别是金融监管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网上银行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系统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电子信息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是网上银行最重要的系统风险;我国目前法律对计算机犯罪的界定比较粗略,新业务的开展难以避免带来法律滞后的风险;当银行把业务流程搬到网上以后,客户就可以挑选到任何银行去办理业务,银行对客 户资信状况的把握不像原来那样直观和详细,导致客户逃债行为的增加,这种虚拟的信贷关系无疑给网上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针对网上银行的风险问题,金融监管的任务是:健全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营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督促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快混业监管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网上业务创新的管理力度;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交流与切磋网上监管的措施与经验,共同承担对网上银行跨国业务的监管任务。只有这样,才能防范网上银行的欺诈风险,确保网上银行的安全便利,促进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5、建立以法律体系为主,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审慎会计制度、社会信用、社会中介等为补充的金融监管支持系统,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的问题,系统地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参照国际惯例尽快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存款保险制度立法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等。对金融监管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是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严格执法、高效运行。在信息系统方面,首先要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加强银行透明度》、《信贷风险披露最佳做法》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因信息不透明或不对称而出现投资人蒙受损失、竞争有失公平、滋生腐败等负面作用,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其次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库管理办法,形成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减少金融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和主动性。第三是要求金融机构普遍建立和使用审慎会计制度,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必须采用审慎会计标准,运用审慎性会计原则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第四,必须建立健全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以适当方式披露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打击逃废债行为,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第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金融机构实施审计监督,发挥外部审计师、外部会汁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的金融监管补充作用,提高金融机构评级、金融信息披露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市场约束性。最后是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工作的再监督机制,以保证金融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金融监管论文:谈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对当前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分析 一、我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现在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尽管取得了这些成就,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还须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1.相对于中国的实体经济需求而言,中国金融创新的供应仍然处于短缺状态。迄今为止的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数量扩张是一个很突出的特征。尽管在某些指标上我们已经接近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但在同一数量级或规模水平上用效率的尺度来衡量,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上。 2.在具体业务内容上,我国金融创新总类和完善程度不够。首先,我国金融负债类业务创新和资产类业务创新发展严重不平衡。银行存款等负债业务一直是各商业银行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而在我们的资产类产品以消费贷款、银团贷款等为主,欧美银行业很流行的平行贷款、分享股权贷款、组合性融资等品种还未出现。其次,大部分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上更多的是对赢利金融产品比较关注,开发规避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力度和重视不够。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基本没有。 二、相对来说,我国在采用稳健的金融政策和管理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还是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金融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强市场约束的必要条件。而我国目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范只有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颁布前制订的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个别金融规章,以及在《会计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零星规定,这些规定不仅零散、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存在很大的漏洞。 2.金融机构退出规范机制不合适金融发展。我国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既不系统,制度设计也过于简单和原则,并且缺乏对金融机构退出后的补救制度。在随着国外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国际金融形势的复杂化,金融机构的退出、国外金融机构退出波及国内分支机构的问题将涌现,市场退出制度规定的不足在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妨碍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建立。 3.在金融发展自由化和国际化下,面对金融机构的相互渗透,传统金融业务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机构逐步从分业经营过渡到综合经营。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分业监管的传统方式,对于不断进入外资综合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能力差,存在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风险的实际问题,更加对于推进我国金融业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极为不利。 三、从次贷危机中我国应如何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业发展应该从这次次贷危机中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问题中得到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1.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是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完善的关键。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是引领金融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但是金融创新也会产生新的风险,使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下降,使金融监管的效率下降或完全失效,如果监管当局监管不得力,控制不当,会给金融业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带来危害和破坏。而金融监管就是为了使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于法规之内,从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次序的安全稳定。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管制的变革。由于规避监管产生的金融创新打破了原来的均衡状态,使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且产生了新的风险。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时,金融管理当局理所当然的调整对策,对金融业采取新的更为严厉的管制,在对金融创新本身进行安全和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些新的监管措施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2.次贷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就是要继续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因为从金融业来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系统性的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未来的发展中,在监管上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政策执行力度,避免出现虚假混乱的现象,进一步在监管队伍建设方面思考和提高。在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危机方面。我们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具体情况,不但要从金融创新和国有型管控平衡协调发展。而且金融创新要围绕实体经济,围绕实体经济的创新,我国银行业如何促进和支持经济的增长。银行业的创新和竞争力提高,是我们中国银行走向国际化必经的途径,从创新的角度还是要关注我们系统性的风险,尤其是跨国界的风险传递。总之,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可控的两者的协调问题,要在这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 3.结合我国金融业具体发展情况,做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美国的次贷危机很大部分还是美国本身经济出现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必要性,而且应该认识到我们在金融创新上远远落后于我国本身经济高速的发展,对于我国作为国际上大国很不协调。我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了我国的金融创新一定会更加高速和开发的发展。在总类和金融产品完善上进一步发展。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发展金融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用理性客观的态度进行金融创新。在金融监管上,根据我国目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和措施。应该将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网之内,从各个角度加强对衍生业务的监管,将衍生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应该在加大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协调监管能力,建立统一监管和职能体制。应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金融市场管理者和参与者交易的透明度,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规避风险。
寿险论文:谈寿险产品的销售风险 【论文摘要】:寿险公司在经营寿险产品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来自于各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文章以寿险公司销售产品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为立足点,将其在销售产品环节面临的风险归纳为两大类,即道德风险和非道德风险。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两大类风险进行了探讨性的分析,以期能够提高寿险公司在这一环节规避风险的能力。 寿险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主要面临两类风险:道德风险和非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主要是人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都有相当的难度,而这些风险的产生对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公司形象、信誉等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非道德风险主要与寿险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有关,这些环境的不断变化给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寿险公司必须提高对这些风险的重视程度。 一、 营销中的道德风险 寿险公司在营销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 寿险公司在进行产品的营销过程中,不仅面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同样也面临着公司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公司人员往往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保险费,或者在进行保险承保时,表面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填写保单,但在私下对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做出完垒背离保险合同的附加条件,给寿险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和信誉损失。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人员在进行承保时,为了获取更多的保单而进行违规操作也会造成大量的保单纠纷。 (二)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现行的高佣金制度加剧了营销人员的短期行为 保险人为了获取高额的佣金。在为寿险公司进行产品营销时,不遵守保险人的职业道德,使寿险公司面临多种多样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 1、欺骗投保人。如向投保人虚假承诺寿险公司的责任,或者擅自扩大保险责任,以骗取投保人的信任;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进行分红型保险产品营销时,故意向投保人夸大保单的分红功能而忽视其保障功能,以诱导投保人投保等。 2、欺骗保险人。为了能使一些潜在风险较大的被保险人顺利投保,保险人往往与投保人勾结,共同向保险人隐瞒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做出承保的决定,从而使保险人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产生道德风险的前提条件。投保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投保时的逆向选择和投保后的道德风险。 授保人 (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保证义务。保险法上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保险人做出对某一事情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或者对某种事态做出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但投保人在投保以后,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往往故意违反保证义务。例如,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该履行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但投保人故意不履行该义务而任由损失的扩大。 2、不履行及时告知的义务。保险珐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发生保险事故以后,都应及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有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以便保险人对事故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做出是否履行保险责任或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保险责任。但有时投保人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不及时通知保险人,或者通知保险人以后,并不说明全部事实或事实的真实情况,以让保险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断。 3、为了牟取巨额赔偿而人为制造事故。在寿险营销中,投保人为牟取巨额赔偿而故意人为制造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二、非道德风险 (一)营销中的竞争风险 寿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营销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竞争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正常的竞争风险,另一类是非正常的竞争风险。另外,营销中的价格竞争也使得寿险公司的产品销售面临严重的风险。 1、正常的竞争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寿险公司竞争不力而被迫减少市场分额,丧失发展机会,致使寿险公司不能发展壮大的风险。如寿险公司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市场定位不准确、新产品开发滞后、技术创新缓慢、公司的组织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等,都可能使寿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非正常的竞争风险。非正常的竞争风险主要是指某些寿险公司采取不规范的、恶性的竞争行为给其他的寿险公司带来的风险。这种现象在不规范的保险市场上尤为明显。例如,某些寿险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分额,不惜降低或变相降低保险费率,大幅度提高保险人的佣金·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向别的寿险公司挖掘人才I盗窃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等。 3、价格竞争风险。价格竞争风险是指由于别的寿险公司为了占领更大的市场分额,赢得更多的客户采取不同价格竞争策略而给自己带来风险。为了分析价格竞争给寿险公司带来的风险,我们运用博弈论里的“囚徒困境”模型来加以说明。 根据图1,结合纳什均衡分析,可以知道,(8,8)是这两个嫌疑犯的一组纳什均衡解,即对于任何一方来说,坦白都是他们的最优选择,结果是各判刑8年。如果把这一模型引入到寿险公司的价格竞争上来,可以得出如图2形式的矩阵。假设现在两家寿险公司在价格竞争方面有降价和保持价格不变两种选择 (涨价的情形在此不做考虑)。这个矩阵说明两家寿脸公司同时选择降价是他们的一组纳什均衡解,即双方的占优战略均衡,但结果却是使得双方的利润都减少。因此,都不降价对双方都有好处,但在实际的价格竞争中,为了保持和得到更大的市场份额,每一家寿险公司都会以降价策略来吸引更多的客户,结果是不仅没有扩大市场份额,反而使自己获得的利润减少了,所以价格竞争给寿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了风险。 (二)承保标的数量不足风险 寿险产品的价格 (即费率)是通过大数法则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一价格使寿险公司能够获得预期利润的前提也必须是有大量符合条件的承保标的存在。但新产品开发出来以后,寿险公司可能面临这样的情况,即由于对客户心理预期估计不足,或者对市场潜力挖掘程度不够,或者遭受到其他寿险公司同类产品的强烈冲击,使得寿险公司所获得的客户并没有达到其所期望的“大数”。因此,该类产品的出售不仅没能使得寿险公司获得预期的利润,反而有可能因该类产品的出售使得寿险公司给付的风险增加,甚至导致寿险公司的亏损。 (三)巨灾风险 当寿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因遇到巨灾而使大量的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寿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将大大增加,甚至破产。例如,2 005年7月26日,印度遭受暴雨袭击并导致多处洪水和塌方灾害,造成至少786人死亡,寿险公司理赔金额高达2OOTL卢比。自8fl进入汛期后,飓风、龙卷风频频袭击欧亚大陆。飓风“卡特里娜”到佛罗里达州 路易斯安娜州、阿拉巴马州、新奥尔良州,保险损失高达300美元。据惠誉评级称,“卡特里娜”成为自。9 11”恐怖主义袭击以来,寿险公司损失最严重的单起事件 。 总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风险都会给寿险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对于任何一家寿险公司来说,想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重视并不断提高对这些风险的认识,并寻求合理的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寿险论文:关于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分析 我国的保险行业自1985年起就正式引入了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机制,但分业经营以来,寿险公司的内审一直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任由各家寿险公司自行其是。直到1999年,我国保监会才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中就内审给出了简单的描述。由于我国寿险公司引入内审的时间不长,各寿险公司对内审缺乏足够的重视,我国寿险公司内审存在诸多问题,这严重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以下是笔者就寿险公司内审存在问题的一些看法: 一、我国寿险行业内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充分履行内审职能 内审的主要职能,应是评价组织潜在的风险,以确保有效地达到组织的目标,以此协助该组织的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目前我国寿险行业内审的主要职能,还应是补充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的力量和检查、评价内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防止错弊发生,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目前我国寿险行业内审长期以来都以“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等财务审计为主,很少以积极的方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导致履行内审职能的缺失。 (二)内审的独立性、客观性、权威性不强 独立性、客观性是内审的根基和灵魂,权威性是内审作用发挥的保障。独立性、权威性要求必须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并只对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负责,客观性则要求内审人员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审查的审计活动,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扰。而目前寿险公司内审的独立性、客观性与权威性离这些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寿险公司中,内审的委托人与被审计对象合一,使审计活动易受少数领导人意图操纵;尽管多数寿险公司内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但实际上大多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并未设立总审计师职位(负责内审工作和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也使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大大削弱。在设置内审机构时,部分公司与纪检、监察,甚至与财务、统计部门混同,有的虽然独立设置内审机构,但融入了与审计无关的职能,造成一个机构行使多项职责的现象,不利于审计部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内审的基础工作不完善 内审的基础工作不仅包括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也包括审计人员的培养。内审的工作制度、审计程序、处理规定、工作职能和责任是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规范与依据。寿险公司应该有一套统一的操作规章,各业务部门应有业务规章手册或指南。而目前部分寿险公司内审规章的制订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或不完善,一些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这在一些成立不久的新公司中表现尤为突出,严重阻碍审计效能的充分发挥。 另外,寿险公司审计力量薄弱、配备不到位,审计人员素质不高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部分寿险公司虽设有审计部门,但并不执行审计职能,内审形同虚设;部分寿险公司审计人员数量不足,当发生审计活动时就向各分支机构抽调人员,由于地域差异,对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导致审计工作缺乏统一性;部分公司名义上设有审计部门,配备一名审计人员,实则只为应付、接待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工作未曾开展。此外,部分公司将精力集中在业务拓展方面,审计人员大多是兼职,没有受过专门培训,不仅精力不足,而且难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内审的方式单一,技术和手段落后 非现场审计是内审的重要方式,它具有连续、真实的特点,可动态地了解分析公司所属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为现场审计提供指引。但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审计方式主要是现场审计,而非现场审计、风险预警系统尚待建立和完善。另外,寿险公司内审的手段基本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自动化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明显滞后于寿险公司垂直经营管理手段的进步,这种情况的存在影响了审计效率的提高。 忽视后续审计也削弱了寿险公司内审的作用。一个完整的审计过程应该由前期审计和后续审计构成,前期审计是基础,后续审计是前期审计效果的保证。在前期审计结束后,如果单靠被审计单位提供整改情况报告是难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实际整改情况的。部分分支机构受到利益的驱使,往往会对指出的问题草草整改,应付了事。进行后续审计则能对前期审计指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了解其整改情况,督促其按要求执行。 (五)审计频率偏低、覆盖面不广,存在内审空白点 现阶段,寿险公司由于审计人员不足、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以及审计效率较低等多种原因,部分审计机构一年仅能进行两次左右的现场审计,甚至一年仅有一次或根本就没有进行。这对于拥有数十上百家分支机构,上千营业网点的公司而言,审计频率显然太低,难以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隐患。 另外大多数寿险公司将其内审工作的重点放在业务经营合规性、财务收支真实性、核保核赔管理、单证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部分公司甚至直接指定每年的审计项目,审计内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制度性、规范性。对于电脑业务、领导责任、经营效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的审计力度不足,甚至存在审计空白点,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埋下隐患。 (六)审计结论和建议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由于审计报告形成时间较长,公司决策者听取汇报的时间较晚,导致管理层获取信息时间滞后,内审部门的审计结论和建议无法及时被采纳。而且,当前多数寿险公司内审工作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内审部门向公司总经理室汇报工作、提交审计报告之后,再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把握不准,导致整改缺乏效率。 二、对改进我国寿险公司内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重新定位,突出管理职能 现代寿险公司承担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如何有效的将风险关口前移已成为完善内审工作职能的切入点,这就要求对内审职能进行重新 定位。首先,内审工作应该从以往查错纠弊的事后审计逐步向内控制度审计转变,以事前和事中审计为主,逐步减少事后亡羊补牢的现象。其次,应突出管理职能,内审部门可以通过开展经营审计,对经营管理及绩效发表建设性意见,以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这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组织经营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保证内审工作的独立性 内审作为寿险公司内部的一种重要监督检查形式,是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再监督与再评价,必须坚持独立性原则,这是一切监督形式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它包括审计机构、人员和运作的独立。虽然目前我国的寿险公司大多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已与国际接轨,但内审机构及其人员的独立性不强,虽然内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垂直管理,但内审部门的人事管理和费用开支均由各分公司来承担,使内审工作不能较好地独立开展,审计人员易受领导层控制,审计缺乏效率。笔者认为,要增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避免多头管理,必须要使其拥有独立的财务预算,进行独立的人事管理。内审人员可以从各业务部门中优先选聘,派驻审计也可在当地选聘,但必须由总公司内审部门直接选聘。审计人员的待遇如薪酬、晋升等从优,并定期接受培训,掌握新的审计依据、审计方法。 (三)加强内审基础工作建设 首先,要制定出内审职业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科学的制度和标准是内审工作的依据,也是现代内审的客观需要。因此,内审协会应参照国际内审实务标准等职业规范,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与国际接轨的规范标准和制度。只有寿险公司真正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内审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内审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其次,要强化内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加入世贸组织对内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内审人力资源管理十分需要。首先要提高认识,这是决定能否强化内审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其次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奖罚并重,个人成绩量化指标定期考核,择优上岗,在健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把承担责任和工作绩效与个人经济利益建立起直接的联系,有利于为每个人创造参与竞争的平等机会,有利于激发内审人员奋发向上,促进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形成有机统一。再次,要强化对在职内审人员的培训,建议在大专院校设置内审专业或课程,培养复合型的现代内审人才。 (四)开展非现场审计,重视后续审计 开展非现场审计,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非现场审计的开展需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优势,这就要求寿险公司要从传统的手工审计逐步转向数据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审计,同时还应抓紧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内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快速而有效的得到审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为现场审计提供指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此外,要加强后续审计。在开展后续审计工作时首先要合理确定后续审计的时间,一般是内审部门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实施后续审计会取得事半功倍的审计效果。其次是要把握后续审计的重点,突出质量。由于审计成本,后续审计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应该重点关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整改情况,同时确认被审对象已承担不采取纠正行动而产生的风险。 (五)实行审计派驻制,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针对目前寿险公司内审频率偏低、覆盖面狭窄,内审空白点较多的情况,内审机构应适当增员,优化资源配置,但考虑到审计成本、审计效率等因素,寿险公司可以通过实施审计派驻制达到较合理的资源配置,即总公司内审部门直接选聘内审人员派驻各分支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实行独立的人事和财务管理,这不仅可以保证内审的独立性,也可以有效提高内审的频率和扩大内审的覆盖面。 (六)提高审计信息的时效性,启动动态风险管理机制 为提高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时效性,内审部门可在整个审计报告形成前,通过更快捷的途径,如口头汇报、审计要情通报等形式,将发现的问题和影响决策的建议向管理者汇报,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审计报告形成时间晚,管理层获取信息滞后,导致对问题整改不及时或决策失误。此外,为及时发现内控缺陷,帮助管理层决策提供足够的信息,内审应与风险管理过程并行,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深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查找风险点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同时制订整改措施并追踪落实,做到动态管理,提高审计信息的时效性和价值。 寿险论文:寿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思考 简介:面对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促使保险公司实现稳健经营和既定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的必要条件。加强和健全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已成为寿险行业的共识。加强寿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对策有: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明确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的关系;内控工作要与时俱进;强化对权力的约束;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 内部控制是一种自我规范的行为,为实现既定经营目标,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自我规范、约束、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是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为实现经营目标和防范风险,应建立良好的内控环境,即管理层高度重视内控建设,并努力创造符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内控氛围,不失时机地建立有利于控制风险的机制和组织架构,设置约束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指标体系。近几年随着商业寿险公司经营模式的确立,内部控制建设明显加强,对防范经营风险、预防案件发生、依法合规经营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一些商业寿险公司未能将内控制度建设作为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手段加以重视,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受到制约。 一、目前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环境不理想 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内部控制建设的认识模糊,事前防范意识不强。一些管理者把内部控制建设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而没有把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内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把管理与内部控制建设混淆,有的甚至把内部控制建设与发展和效益对立起来。 二是职责不清。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事中控制不力,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从目前情况看,尽管许多商业寿险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不少,但仍存在职责不清,特别是有些商业公司的各层次管理人员仍存在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的现象,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由于机制的原因,目前很少有人对权力范围内的业务行为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事实证明,一些商业寿险公司目前存在的一些重大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多数是因为缺乏对领导的监督制约措施,以及管理人员违规越权造成的。 三是事后监督形式单一,无权威性,缺乏必要的连带责任追究制度。目前,一些商业寿险公司的监督检查主要是依靠自查和各类工作的常规检查;检查方法仍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印章、单证、会计凭证和账簿的检查上,未能做到适时地根据综合业务处理及其延伸的推广应用而相应改进检查方法;在检查方式上,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也相互脱节;加之长期的自查,碍于情面和“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束缚,监督没有权威性,致使许多风险控制点成为“盲区”,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即便是上级公司的检查,由于没有严格的违规处罚措施以及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因此最基本的通报也是“隔靴搔痒”,不能切准要害;查出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检查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和威慑的作用,留下风险隐患。 四是内控优先的原则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传统业务没有制订计量识别的标准;再控制机制薄弱,新型业务开办的同时没有及时建立起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制约出现断层,往往是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寻求控制措施,已得不偿失。 (二)制度落实打折扣 内控制度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的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为:一是重制度、轻落实,造成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不去落实,即使内控制度制定得再严密,那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会大打折扣。从近年来陆续查处的保险违规违法案件中反映出,不少“出事”公司,不是没有制定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没有去认真执行和落实,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捅了漏子。究其原因,主要是来自上传下达中各级管理者对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 二是重效益、轻制度,无意之中造成内控“盲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商业寿险公司的根本目标,也是其追求的最终结果;但利润的最大化离不开内部控制作保证,二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如人力资源和岗位的合理配置,业务环节的流程和人力组合,操作环节和事后监督检查的科技投入等等,但由于强调高效益、减员增效紧缩人员,以及相互制约手段的滞后等因素,必然产生在内控制度落实上的实际困难,从而为有效防范差错事故等管理风险留下了隐患。 三是重开拓、轻管理。开拓与管理,从理论上各级领导都认识到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内控优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开拓在先,内控列后。例如:为了抢占保险市场,新兴业务先办起来再说,管理制度不能及时配套跟上,制度滞后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三)对员工的内控制度教育相对薄弱 近年来,虽然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强化、完善内控管理,但同时,差错事故、违规违纪案件仍然频频发生。反思深究,内控环境不理想、制度落实不力是其主要原因;而另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相对薄弱,使相当一部分员工对内控制度的遵守和执行表现出“无所谓”的思想。此外,公司综合处理业务系统和其他新系统投入使用以及陆续升级,规章制度未能及时随之更新,仍沿袭过时的内控制度。并且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接踵而至,业务辅导和业务培训脱节,业务文件、制度及办法传递相对迟缓,使部分营业网点的管理和经办人员产生抱怨情绪和逆反心理,表现出工作不扎实、不细致,从而影响了工作质量,影响了内控效率,导致客户投诉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些公司片面追求经营业绩,只注重在发展业务上下功夫,而忽视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有麻痹、依赖思想,内控意识较淡化,将内控职责转嫁给上级,在“出现问题一解决问题一再出现问题—再解决问题”循环过程中被动管理,使挪用资金、账外设账、贪污、出纳长短款、账务处理差错、结算事故,甚至违规办理业务、截留保险费等违规违章违法现象屡有发生。 寿险论文:合资寿险公司法律规制之检讨 内容提要:外国保险公司纷纷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强强联合,组建合资寿险公司。加入世贸组织后,合资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但在运营中,合资寿险公司出现了利用中方股东的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剥夺消费者选择权、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为。本文仅就合资寿险公司在运营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及其法律对策进行探讨,目的是为国家有关立法、宏观决策和监管部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合资寿险公司 组织形式 公平原则 国家经济安全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增加了保险业的组织形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中国政府承诺: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占51%。中国加入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取消企业形式限制。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这样就在原有两种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三种形式。①考察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对外国保险公司在其国境内从事保险服务的组织形式,并无合资保险公司这种形式,[1]那么,合资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业入世的产物,对中国公司(即合资保险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和中国保险公司)及外国保险公司来讲,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吗?本文拟从合资寿险公司的现状、运营中暴露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的角度试作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合资寿险公司的现状及发展 (一)合资寿险公司的现状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外国保险公司即顺应中国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大潮,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展保险服务。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外资保险正式进入中国市场。1996年11月,第一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宏人寿在上海安家。其他外国保险公司也纷纷通过设立代表处、设立分公司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为外商投资的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严格执行保险市场开放时间表,加快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更加加速了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进程,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3年后,中国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进一步拓展了外国寿险公司在华的业务范围。截至目前,已有18个国家(地区)的12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12个城市设立代表处188个,中国境内的外资保险公司已有41家,其中合资寿险公司有18家(见图表)。② 图表 合资寿险公司一览表 合资寿险公司 外方 中方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 首都机场集团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意大利忠利保险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英国英杰华保险集团 中粮集团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英国保诚集团 中信集团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美国纽约人寿国际公司 海尔集团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外贸信托投资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日本生命保险公司 上海广电集团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德国安联保险集团 中国大众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荷兰国际集团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法国安盛集团 中国五矿集团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联邦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美国恒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荷兰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荷兰AEGON保险集团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美国信诺北美人寿保险公司 深圳市鼎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瑞典斯堪的亚公共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互联网) 通过图表,我们可以看出外国寿险公司进入中国设立合资寿险公司的方式无非两种:一是与国内保险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这是外资保险公司刚开始时的一般选择方式,但在实践过程中,这种方式组建的合资公司内部管理摩擦很大。于是出现了第二种合资方式,即外资保险公司开始选择与国内大型企业联合的方式,设立合资保险公司。通过分析表中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通过第一种方式设立的合资寿险公司只有3家,仅占17%,而通过第二种方式设立的公司有15家,占83%。另外,这些国内大型企业具有四个很明显的特点:一是多数都是国务院直属企业,具有很好的政治背景;二是多数具有国际背景,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与外资有共同的语言背景;三是这些企业都是中国目前最具有资本实力的企业,有良好的资本背景;四是这些企业在中国的主要城市都有网络,具有良好的网络背景。[2] (二)合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蓬勃发展 据保监会统计,2004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为3228亿元,所有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和为84.34亿元。③ 合资寿险公司能够在短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同与其合资的国内大型企业也有一定的关系。进入中国市场的众多外资寿险公司,其中方合作伙伴无一不是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而这些大型企业集团又无一不是在其行业内具有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的优势企业。那么,对于与这类具有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企业合资的外资寿险公司而言,可以在通过合资方式正常进入市场的同时分享其中方合资者的优势资源,可能借助于中方股东力量形成对于局部市场资源的控制,取得其独资进入市场根本不可及的利润。上述分析并不是危言耸听,在合资寿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确实出现了"搭便车"的现象。 二、合资寿险公司之法律检讨 (一)合资寿险公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合资寿险公司在实际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2004年3月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意图独家经营首都机场航意险产品,2005年2月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中石油39万已退休员工制定的高达200亿元的团体退休年金计划(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机场航意险风波"、"中意人寿200亿年金事件")。"大都会人寿机场航意险风波"、"中意人寿200亿年金事件" ,充分地体现了中外保险竞争方面的矛盾、充分地体现了我国保险市场在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方面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这些矛盾与缺陷肇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的下列条款: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这条规定,从表面上看,对于外资寿险公司采取合资形式是对民族保险业的一种保护,对于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是一种限制,是为了避免国内寿险资源的大量外流,属于一种保护措施。这一规定意在提高门槛,但实际效果可能并非如此--外资寿险公司获得了和任何一个中国优势企业结盟的机会,而且外资寿险公司(友邦除外)只有选择中国合作伙伴才能获得进入中国市场的惟一通道。 (二)合资寿险公司制度缺陷的法律分析 在"大都会人寿机场航意险风波"中,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欲独家垄断首都机场航意险的行为,是借助于机场这一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场所来独家销售保险的行为。从其他寿险公司的角度,该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该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在"中意人寿200亿年金事件"中,200亿元是一个人为的纪录,不是真正通过市场行为获得的,是向关联企业业务转化的结果,此举属于重大的关联交易,对于内资保险公司和外国独资保险公司都是不公平的。上述事件中的外资寿险公司,其中方合作伙伴绝大多数为行业内具有优势或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集团。因此,"肥水不流外人田",合资寿险公司中的中方股东一旦利用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为合资寿险公司谋求控制行业内的保险市场资源(如中方股东的关联企业和下游企业的保险资源),无论是对民族保险业,还是对独资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如果这种模式被大规模效仿,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平竞争的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那些参与合资的外资保险公司将成为实际上的最大受益者,我国民族保险业的根本利益将受到严重冲击。 若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希望充分利用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的国内大型企业,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不能直接成立高比例控股的保险公司或自保公司的情况下,利用合资寿险公司组织形式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外资希望尽快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心态与外资组建合资公司,从而在法律和组织形式上建立了利用垄断地位或股东优势分享保险市场资源、获得非市场经营利润的平台。换句话说,中国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的制度缺陷,为垄断型企业树立了通过组建合资保险公司来获取保险垄断资源和变相组建专业自保公司的榜样,获取非市场化的保险经营利润。④ 同时,与这些国内企业合资的外资公司以其品牌、资本实力帮助中方合作伙伴顺利实现这种利益,并且在短期内就可以分享其独资进入市场根本不可及的利润。加上我国对于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实行优惠税收政策,造成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享有国内股份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寿险公司根本不可能同时获得的垄断利润和税收优惠,形成了事实上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与其他组织形式寿险公司的不公平竞争。 (三)合资寿险公司组织形式的法律适用 进一步分析这种不公平竞争或制度缺陷的成因,是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资寿险公司之条款的不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制定,2002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第70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制定,1990、2001年修订,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合资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该适用哪条规定? 笔者认为应该适用保险法第70条,而不是合资企业法第4条的规定。因为,保险法与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均不能定夺合资寿险公司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为妥,若认为保险或合资中任一项为特别事项均不具有信服力,也就不能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那么,宜采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⑤从而适用保险法第70条之规定,此其一。其二,合资寿险公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避免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上述制度缺陷和可能引起的不公平竞争。若合资寿险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制定,1999年修订)第75条的规定,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这样,按照中国股份保险公司的一般实践,单一股东持股比例通常不超过总股本的10%,[3]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从而很少依赖股东业务,需全力开拓市场业务,必须按照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市场获得业务,几乎没有可能借助于股东力量形成对于局部市场资源的控制,也就从根本上避免了不公平竞争的产生。 三、合资寿险公司法律规制的构想 第一,保监会应尽快出台规范保险市场团体险的专门细则。 团体险领域的违规经营行为屡见不鲜:一是内外勾结,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变相抬高最低收益;二是将团险退保金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被保险人;三是未经报备的协议承保较为普遍,少数公司还有虚增保费的问题。[4]有些企业竟然出现了借保险渠道洗钱、先买后退的现象。另外,外资寿险公司的上述垄断行为除了损害民族保险业、其他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利益外,一旦外资寿险公司获得对于国民经济举足轻重的关键企业或部门的团体保险合同,甚至可以通过技术分析获得一个企业或行业里极其重要的信息,对整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考察中国现行保险法律法规,规范团体险的规定并不完善,包括:2000年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文件),2001年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这些规章仅对投保团体成员总数和比例、退保金和满期生存给付金支付方式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要求对长险短做、趸交即领、现金返还等保险经营方式进行清理整顿,并无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尤其未对外资寿险公司经营团体险做出特别规定。因此,为了防止外资寿险公司违规行为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行为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制定限制某些企业或行业向外资寿险公司投保团体保险的规定。 第二,理顺公司股权关系,增加股东,以平衡关系,减少垄断概率。 中国现行保险法与合资企业法关于合资寿险公司组织形式之条款存在不一致,致使外国保险公司有机可乘,回避保险法的不利规定而选择合资企业法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与国内大型企业合资的面纱下,合资寿险公司实质上仅具有中方与外方两个股东,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另外,这种做法也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是对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的歧视。 在目前尚无法律对于合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东数量必须符合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管理和约束合资寿险公司,解决目前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存在着的不合规问题,在相同的组织结构下为中外保险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加强对国内大型企业的管理和法律规制。 合资寿险公司的中方投资者无不是所在行业内具有行业优势或垄断地位的优势企业。一方面,这些优势企业可能利用其行业垄断地位,向行业内的其他企业施加某种影响,为该垄断企业为股东的合资寿险公司拉业务。另一方面,这些优势企业可能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将其下属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保险业务统一交由该垄断企业为股东的合资寿险公司。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反垄断法、公司法应当对国内大型企业的垄断行为、控制股东行为及关联行为预设规范,加以有效规制。 第四,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职能和市场保护职能。 世贸组织规则约束的是成员国政府的行为,对行业协会没有拘束力,所以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行业协会应承担起原先由政府行使的许多管理和审批职能,并寻找和挖掘合理规避世贸组织规则的楔入点和突破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市场秩序、保卫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因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制定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及本行业的市场准入、技术准入条件和从业标准,消除合资寿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维护民族保险企业的利益,保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 四、结语 中国政府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规定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必须采取合资方式,并且要求外资占合资公司的股份比重不得超过50%,但是对于合资寿险公司的中方股东数量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合资寿险公司组织结构中股东数量仅为中资和外资两个股东、中方单一股东控股50%的现状。在这种股权结构中,随着团体险向外资的开放,"肥水不流外人田",中方股东与合资公司大签团体险保单的情况是可以预见到的。这将严重损害民族保险业的利益,对于内资保险公司和外国独资保险公司都是不公平的,必将打乱中国寿险市场的整体格局。我国监管当局应当果断采取决策,坚决杜绝中方垄断资源的国企和外资合资的寿险公司在团体险市场上野蛮的开拓。 寿险论文:英国寿险公司风险监控对我国非现场监管的启示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我国的寿险监管将从以现场监管为主向以非现场监管为主转变。借鉴英国寿险公司的风险监控措施,我国寿险公司应该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非现场监管核心,完善监管法规体系,注重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和管理,加强财务监管与信息披露工作,依赖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建立内控评价机制。 [关键词]金融服务局,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 2006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以体现风险监管的理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效率性、计划性和系统性,促进寿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对保险业在防范风险的思路上提出了“三个转变”的要求。他指出,“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的监管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在需求的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连续监管转变”。本文借鉴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AS)对寿险公司风险监管的措施,提出我国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思路。 一、英国寿险公司风险监管措施 英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方法主要着眼于对消费者公平、改善行业经营状况和灵活性主动性三个方面,由此形成了议会立法、金融服务局全面监管和保险同业工会自我管理相给合的保险监管体系。随着金融服务业的现代化,英国于2000年通过了《2000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由FSA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的监管。 对寿险公司的监管,FSA首先通过处理寿险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主要新产品的发展和分析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来识别与评估存在的风险,并根据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及造成的预期影响来确定处理不同风险的优先顺序。在进行风险排序时,一般会考虑寿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众对寿险公司的认知程度、寿险公司的客户数和赔偿等因素,来决定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分配监管资源,最后使用相应的监管措施来消除上述风险。 (一)英国寿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1.财务风险 包括资本金不足、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或不实、资金营运不当、虚列资产、坏账过多、重大亏损等。 2.业务风险 包括核保理赔不当、再保险安排不当、费用支出管理不当、业务成长过快等。 3.管理风险 包括相关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险人的内控机制、相关专业人员的素质等。 (二)FSA对上述风险的监管 1.对寿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监测 考虑到保险监管的成本和可操作性,FSA现阶段在寿险业的监管上主要是以确保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监管的核心。在具体操作上主要从寿险公司的负债状况、资产状况、资本充足性监管、保险业务结构和业务增长速度对寿险公司盈余的影响、经营行为的重大变化和欺诈行为的出现五个方面进行监测。 非现场监管是实施日常保险监管的重要方式。保险监管部门通过检查保险公司的各类报表等资料来分析判断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偿付能力和业务情况。偿付能力监管是英国保险监管的重点和核心内容。其实施细则有:规定寿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的构成、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保证金”的计算、寿险公司必须具有的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等。在这种监管模式下,所有英国寿险公司被要求每年完成并递交一份审计过的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管理局除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管外,还使用其它工具和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第一,对寿险公司所承保风险进行分类规定。即对于不同种类的风险进行分组,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计算这些可能发生的理赔;第二,规定市场准人条件与资格;第三,信息公开要求。监管者要求寿险公司的高管层必须对其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复核签字,并对隐瞒信息和误导监管者做出判断的高管人员进行相应处罚。第四,追踪寿险公司的业务以及审核公司过去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五,使用专业人员对寿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进行复核。FSA建立了指定精算师制度,针对寿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普遍采用实时监控制度,而且FSA对指定精算师具有处罚权。 2.对处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寿险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当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大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时,FSA认为其具有偿付能力,不予监管介入;当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小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但大于零时,FSA就认为其偿付能力有问题,需要监管介入,促其整改;当寿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小于零时,FSA认为其偿付能力不足,予以破产清算。 3.注意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连接 (1)FSA要求寿险公司定期向其报送各项报表用以常规的检查。FSA首先利用一系列财务比率来检查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业务增长率、流动性、赢利性等,以发现早期的预警信号;其次,检查寿险公司其他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如再保险是否充足和是否有额外的资本来源等。 (2)为了防止偿付能力不足问题的出现,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可能存在偿付能力问题的寿险公司提供附加信息,与财务报告不同的是,这些附加信息不对外公开。这些附加要求的信息通常包括:季度财务报告、与关联方的交易或投资、精算师做出的精算报告、经营计划的改变和其他针对不同公司所要求的特殊信息。根据对这些信息分析的结果,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对公司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对于附加的信息存有疑问或认为该寿险公司存在风险隐患,FSA便与寿险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接触。与公司管理层的接触并非只是对寿险公司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查,而是为了给监管者提供一个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沟通的机会,监管者因此可以了解到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未来的计划。通过定期的接触,监管者能及时了解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发现一些报表中不能及时反映的信息,从而为处理寿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问题提供时间安排。 (4)如果在对寿险公司的非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小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则说明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这时,FSA有权对这类公司进行干预,以恢复其偿付能力。 二、我国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思路 由于中国保险监管的历史较短,保险监管在理念、目标、思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还存在尚待探索与处理的问题。我国的保险监管应当放开眼界,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成熟和成功的保险监管经验。 1.以偿付能力监管作为非现场监管的核心 “目前我国寿险监管主要依靠现场监管,这种监管方式既耗费大量的监管资源,而且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也难以提高监管效率。因此迫切需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将有限的现场监管资源用于有问题的保险公司(方力,2006)。”非现场监管,即指监管机构在采集、分析、处理寿险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评估寿险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异动预警和分类监管的过程。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规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来进行,而对保险费率、条款则不进行干预,寿险公司可以自由地根据自身实力来决定。这就要求加强对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保险准备金、资产的充足性与最低偿付能力差额的监管。寿险公司必须以特定的方式向政府提供有关情况,根据这些情况,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评价,没有满足偿付能力边际法规要求的寿险公司,将对其实施更严厉的监督直至取消其经营权。 2.完善我国保险监管法规体系 我国政府监管机构要制定完善的、与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的法规来规范寿险公司行为。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有关法律,让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如,英国FSA成立之时,政府就提呈议会批准设立法案·,对FSA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规定,如果FSA错误的监管行为给被监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后,FSA必须依法进行赔偿。这种规定,既规范了FSA的监管权,又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权,还有力地防止了FSA滥用监管权力干预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行为。 3.注重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和管理 先进的信息处理设备和信息管理技术在保险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监管机构应该做到:第一,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需要,全面收集反映寿险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的信息,包括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第二,充分利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等各种信息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收集体系。第三,充分利用已要求寿险公司报送的各种信息进行非现场监管。对于其他需要寿险公司报送的信息,中国保监会应明确的非现场监管信息采集要求,确定信息报送的时间、方式、内容、频率和保密要求。第四,督促寿险公司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寿险公司应对所报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鉴证,必要时可以要求寿险公司提供补充材料,要求寿险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要求寿险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例如,英国FSA专门成立技术委员会,对各寿险公司的信息管理提出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同时还要求各寿险公司要有替代方案,一旦信息设备出现问题,要有解决办法等。 4.加强财务监管与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监管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如英国保险监管是建立在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原则的基础之上,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及预警系统值得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借鉴。 向社会公开寿险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越能减少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化对寿险公司的监督,也有利于寿险公司加强自律。因此,首先,保险监管机构应该每年都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监管报表,让凡是需要了解寿险公司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自行查阅。其次,在加强年度监管报表的同时,不定期地向寿险公司开出调查表,要求寿险公司如实报告。再次,保险监管机构应调集精兵强将,甚至借用社会力量,对寿险公司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力争及早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把风险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可以不定期地去寿险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5.依赖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实施监管 成功有序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组织的自律配合,独立、有权威的行业组织将发挥无法替代的作用。行业组织在起到市场主体间联络、信息、技术咨询和共享服务等作用的同时,其最重要的角色是应在某种程度上独立充当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和行业经营行为的仲裁者。监管机构应极力扶植此类半官方的行业组织的出现和成熟,以行业的自律担负起监管的辅助作用。如,英国的相关保险行业协会在寿险的非现场监管中起着积极的辅助作用。英国行业自律的主要机构有:英国的精算学会、劳合社理事会、英国经纪人委员会、保险推事局、保险人协会、寿险组织协会和个体保险仲裁服务公司等。其中精算师在保险监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6.建立内控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的互动机制 目前大多数公司的内部控制没有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所有部门,许多关键控制点处在控制无效状态,因此必须强化董事会、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寿险公司内控的责任,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推动行业交流,强化管理层和内部审计责任(陈文辉,2006)。2005年寿险公司发生的问题和案件中,超过96%是公司内审部门发现的。内审制度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方力,2006)。 总之,对寿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涉及制度、信息、人才等多个要素。它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如保险市场发展比较成熟,保险行业的自律能力比较强,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较强的辨别能力,以及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等。 寿险论文:论我国寿险企业营销机制的创新 一、营销机制创新是21世纪我国寿险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寿险企业在21世纪之所以要以营销创新为主旋律,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寿险企业的经营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保险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各保险公司只有加强市场营销,转变经营观念和经营手段,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二)加强市场营销是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加入WTO以后,我国的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是一种必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后,带来的不仅有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还将带来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国内各保险公司要加快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市场营销能力,拓宽保险市场,不断增强公司实力,以迎接外资保险公司的挑战。 (三)加强市场营销是适应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需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的应用,传统的保险经营方式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原来的薪金制员工营销、佣金制的人海战术将产生变革,通过银行、邮政、旅行社,以及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高效率、低成本的现代营销方式将在竞争中异军突起。因此,加强对现代高新技术条件下营销战略的研究,树立现代营销观念十分必要。 (四)加强市场营销是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要求。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它将逐步替代工业经济成为国际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知识经济作为一种创新型经济,强调创新应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保险企业的竞争力大小取决于其创新能力的强弱。保险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多个方面,营销创新是其核心要素之一,保险企业只有大力开展营销创新,才能更好地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 二、目前国内寿险企业的营销观念已成为制约我国寿险业持续发展的瓶颈 运用、寿险营销人员拓展业务的营销制度,是国际上寿险公司常用的做法,在保险业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自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率先引入个人营销员展业方式后,随着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国内各保险公司大都引进和采用了这种营销制度,这是中国寿险业与国际寿险业接轨,并寻求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应该说,个人寿险营销制度的引进开辟了我国人寿保险业发展的新纪元,为国内寿险市场的开拓、销售队伍的壮大和保险观念的普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我国寿险企业在营销观念和对寿险营销制度的认识及执行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寿险企业的营销偏重的是短期利益,是一种为获得眼前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行为;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保险产品,是为推销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活动的时空范围相对狭窄;保险营销主要是通过直接销售来获利。尽管目前我国各寿险公司都在推销上大做文章,其目的无非是推销出更多的保险产品,但有时却忽略了顾客的真正需要,给顾客造成厌烦情绪和逆反心理,损害了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没有充分体现现代寿险营销制度先进性的营销制度,只能说是一种保险推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我国的保险市场正在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以“生产”、“产品”为中心而忽略顾客需求的营销思想已远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因此,寿险企业作为我国的朝阳产业,要在市场上长期立足、不断壮大,必须注重与国际保险营销惯例接轨,尽快走出强势推销的误区,树立全新的现代营销观念,并实现营销机制的创新。 三、树立现代营销观念是寿险企业营销机制创新的战略导向 现代保险市场营销是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保障需求和欲望而开展的总体性活动。具体地讲,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它注重保险企业的长远利益,不仅仅是促销,同时还注重树立保险公司的形象,为保险公司的发展做出预测和决策;其活动的重点在于满足投保人的需要,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开展的营销活动;其主要采取的是整体营销,即包括从分析保险市场上的需求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投保人投保后的售后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其主要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利。 观念创新是寿险企业营销机制创新的先导。21世纪的中国寿险企业,不能仅仅以树立市场观念为满足,而应追求与21世纪相适应的新型营销观念。笔者认为,以下新观念应特别强调: 1.亲情营销观念。亲情营销观念强调把顾客当“朋友”或“亲人”,通过建立一种新型的亲情(鱼水)关系,把寿险企业与顾客之间的距离最大限度地缩短,通过与顾客做“朋友”,而使顾客成为寿险公司永远的“朋友”。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真正做到处处为顾客着想,对顾客真诚、尊重、爱护、感谢、珍惜、信任和关心,使保险企业与顾客的感情相通,才能赢得顾客的心,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试想,当顾客成为寿险企业的“朋友”时,还会不向寿险企业的产品“投资”吗?这就是以企业的“感情投资”换取顾客的“货币投资”。 2.整体形象观念。保险企业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必须在顾客和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优良、美好、独特的企业形象。保险企业的整体形象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它不但包括外部形象,还包括质量、服务、信誉、技术等因素,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理念与价值取向、决策与经营哲学、管理与人才素质等因素,它是企业技术状况、生产手段、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应变能力和经济实力的综合反映。保险企业在整体形象定位时,要使公众明确,保险企业不只是一个单纯提供保险保障的单位,还是一个有思想、有感觉、有行为的个体。保险企业有了整体形象定位,其产品才容易获得消费者的好感与信赖,企业才容易获得公众的了解、交流、认同、偏爱、信赖和品牌忠诚。 3.善于竞争观念。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须树立竞争意识,走出过去以“我”为中心的传统模式,把顾客和竞争者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以这个整体为中心,制订出恰当的营销策略。寿险企业要取得竞争优势,不仅要强调敢于竞争,更要强调善于竞争。一方面,要从短期的、局部的、战术性的竞争观念向长期的、整体的、战略性的竞争观念转变,要有超前性思维,以符合企业的长远利益和长远竞争能力为出发点,使竞争的重点从价格竞争转向产品、服务,技术、人才、管理、销售等方面的综合实力的竞争;另一方面,寿险企业在不放弃竞争的同时,要通过进行定位和差异化,进行市场细分,选择更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顾客群体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竞争策略,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4.系统思维观念。保险企业在进行营销中不能孤立地考察某几个因素,不能把企业与顾客、竞争者、中介者、观众等割裂开来进行考察,而应该把这些因素做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在寿险企业内部,市场营销不只是营销部门的事情,它涉及到保险企业的方方面面,即承保、理赔、管理、财务等部门。现代营销的核心是满足客户的需要,为实现这一目标,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必须密切合作,强调协调,取得整体的营销效果。 5.注重长远发展观念。现代企业营销在考虑营销目标、产品开发、投资回报等问题时,都要注重长远发展。目前国内有些寿险企业往往过分注重短期效益,片面强调保费指标的重要性,在开展营销活动时营销人员为扩大业务量,常常不择手段拉保、诱保、甚至骗保,而一旦发生赔付则尽可能少赔、晚赔、拒赔。其结果虽然会在短期内给企业及个人带来一些甜头,但从长远来看必然导致公众丧失对保险的信任,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受损,影响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保险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切忌急功近利,过分考虑眼前利益,一些很快见效的短期措施,可能会成为困扰以后长远发展的不利因素,严重损害寿险企业的长远利益。 四、在现代营销观念的基础上进行寿险营销机制的创新 面对众多对手在日益国际化的市场领域中竞争以及全方位的严峻挑战,国内寿险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于现代保险市场营销观念的、市场化的、高效率的新型营销机制。寿险企业营销机制创新的立足点,是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直接定位为“客户的效用最大化”,通过建立强有力的产品开发系统、市场营销系统、售后服务系统,强化市场导向,尊重、满足客户的保险需求,为目标市场上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效用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客户的整体价值,降低消费成本,使客户付出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都降至最小,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创造出数量众多、层次有致、对公司未来发展抱有良好期望和信心的客户群体。具体地说就是: (一)通过产品设计和产品功能的差异化,最大限度地节约顾客的投保费用。寿险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既具备了一般商品所具有的共性,还具有其特殊的个性。随着寿险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那种保险人出售什么产品,被保险人就购买什么产品的卖方市场已不复存在,保险环境已经进入了以被保险人为导向的买方市场,所以,寿险企业在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时,应在两个方面做到差异化,一是寿险产品的产品差异,寿险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性能要明显地优于保险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为此,寿险企业要在已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开发出新的核心险种,淘汰掉那些过时的、不适合社会需要的旧险种,同时,以市场供需为导向,在不同地区、不同自然条件和不同风险的条件下,承保同一种保险标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有所差异,实现保险条款的差异化和保险费率的市场化,以培养企业独有的市场和客户群体;二是寿险产品的功能差异,要给顾客购买产品留下足够的选择空间,根据客户保险需要的差异,使用具有不同功能的产品组合,提高系列化的产品供给。保险产品不仅要具备基本的保障功能,还应该具备更多的延伸功能和附加功能,如储蓄功能、投资功能和服务功能等。 (二)通过营销手段和营销渠道的差异化,最大限度地节约顾客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寿险企业在营销实践中,一方面应敢于把国际先进的营销做法创造性地加以应用,另一方面要大胆地提出和实施新的营销方法,如采用网上营销的营销手段,在互联网络上开展寿险营销活动。寿险企业可通过分阶段建立“保险信息网”、“保险营销网”、“保险服务网”的做法,待条件成熟时,实行三网合一,使之成为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在寿险营销过程中,应该根据不同寿险公司、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客户群体的实际情况,创造良好的产品分销渠道和销售条件;要通过强烈的品牌意识、成功CI策略,借助出色的媒体宣传,激发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消费倾向。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差异化,最大限度地节约客户购买寿险产品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 (三)通过提高保险服务的附加值,最大限度地增加顾客使用产品的效用。寿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设计过程中,要提高技术创新在产品中的附加值,把高技术含量充分体现在客户服务上,转化为客户的效用增值,力图做到寿险公司推出的产品是客户需要的,是正确的;寿险公司在提供服务时,要考虑到保险服务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保险企业在保险合同签定以后,要利用各种方式与客户保持联系,实现服务的延伸,一方面经常了解顾客的实际需要和潜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改善和创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保险企业通过获得信息反馈,有利于进一步发现并引导新的需求,以此提高服务创新在寿险产品中的附加值,如为客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甚至是提供与传统保险业务无关的服务等,达到最大限度地增加顾客使用产品的效用的目的。 寿险论文:寿险业经营风险与对策 1990年以来,我国寿险业以年均36%的速度快速发展。去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2154.3亿元,寿险占比高达77.88%,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提高。但应对该行业积聚的风险、风险变迁方式及其成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积极应对,防患于未然,无疑对确保我国寿险业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寿险业经营风险与成因 1.资产负债较高。资本充足率较低以及偿付额度缺口增大引致一定的潜在偿付风险。1999—2001年期间,占国内寿险业 95%以上市场份额最大5家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快速增加。2001年各公司保费如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分别增长7.27%、23.21%、22.04%,14.05%和42.21%,2002年各公司保费收入增长率大幅提高,增长率分别为24.78%、70.04%、 124.67%和52.59%.与之相对,资产负债率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所有者权益增长率和偿付能力额度缺口日益增大。 2、利差损风险影响深远。由于寿险业对利率风险认识不足、利率持续走低以及寿险产品以储蓄型产品为主等,引致了较大的利差损风险,对寿险业经营风险产生长期影响。 1996—1999年我国共降息7次,2002年初第8次下调利率,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从 1996年前的最高10.2%左右,下降为目前的2%左右。因第8次降息幅度较小,与上次降息间隔期较长,可以推断寿险业利差损主要源于1999年以前的保单,加之1999年以前我国寿险公司销售保单为传统险,则引致利差损的保单主要是1999年前的传统险保单。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较高。资产负债不匹配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期限不匹配,二是数额不匹配,三是收益率不匹配。目前国内寿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现象较为严重,5年以内的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程度较低,但中长期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程度较高,粗略估计,5年以上资产负债缺口占比超过50%.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缺乏对资产负债匹配重要性的认识,主观上加大了这一风险。1996年前,国内利率水平较高,利率环境较为稳定,保险公司投资压力较小,对精算、财务和投资均很精通的保险风险管理专才十分短缺,没有认识到资产负债匹配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1996午后,随着利率持续走低,利率波动幅度加入,寿险业务规模快速增加,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加人,资产负债匹配正逐步被提到“议事日程”。 其二,缺乏国际先进的资产负债匹配技术和方法。发展至今,国外发达国家已开发出行之有效的资产负债匹配技术和方法,如缺口分析、累积缺口分析、久期匹配、凸性匹配和现金流测试等,而国内寿险业对这些技术和方法仍然十分陌生,无从度量不匹配的风险大小。 其三,保险投资环境限制寿险公司实施期限和数额匹配策略。寿险资金的特点是长期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传统险负债大部分30年以后到期,截贴:2001年底,我国寿险资金52.4%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而协议存款期限普遍低于1 0年;债券投资比例占28.4%,而国债和金融债的期限主要集中于10年期以内,以5年期和7年期居多,截止2002年底, 20年期的国债和金融债各发行了1只,30年期的国债发行了1只,客观上限制了寿险公司负债与投资久期匹配,缺口很大。此外,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限制严格,直到1998年才逐步放开,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仍受到较强的比例限制,这将长期制约寿险公司实施资产负债匹配策略。 其四,寿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限制了资产方与负债方产品收益率匹配。根据寿险负债来源和性质不同,其产品划分为以下四类,一是由寿险公司担保投资回报的传统产品,二是由寿险公司和客户共担风险的分红产品,三是完全由客户承担风险的投资连接型产品,四是客户利益与金融指数和物价指数连接的指数连接型产品。这些负债品种性质不同、风险偏好不同、经风险调整的收益要求不同,其投资品种和方式应随之进行调整。如传统产品应主要投资于协议存款和国债等,风险较小。回报稳定的品种,分红产品则需进行良好的资产配置,对股票、企业债等风险较高的产品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保证较好的分红水平,投连型产品更需加大对股票、企业债甚至垃圾债等的投资比例,实现高风险高回报。而国内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并未开通股票投资,企业债发行量很小,垃圾债市场尚未建立,指数型产品屈指可数,很难保证收益率间的匹配。 4、投资风险将逐步加大。寿险业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具体体现为资金运用收益率波动性较大。从1999—2001年各寿险公司可运用资金平均余额收益率变化看,这5家保险公司振荡幅度较大,平均值标准差高达1.3%.其中,波动性最大的是中国人寿和平安,2001年比1999年收益率分别下降2.44%和 3.16%,波幅分别达39%和37%,说明寿险业投资风险较人。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资金运用规模快速提高,加大了投资风险。其二,资金利用率较低。其三,投资渠道狭窄,制约投资结构优化,增加了投资风险。根据修订的《保险法》和有关规定,寿险公司目前只能投资于协议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回购交易,投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不利于投资多元化。其四,投资风险管理产品创新不足,减少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手段。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寿险公司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必要且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产品,如面对负债附加了嵌入式期权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可在市场上购买可赎回的期权予以防范;又如截上 2001年底,美国86%的寿险公司使用衍生产品控制利率和股市风险。而国内尚未推出这些风险管理产品,从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投资风险。其五,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投资风险。在国际化进程的推动下,该行业产品创新步伐较快,分红险和投连险等新产品促进了该市场的发展,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此外,保险公司投资人员从业时间较短,寿险资金运用经验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这一风险。 5、保险风险逐步提高,保险风险主要包括产品定价风险和产品设计风险。目前,我国寿险业开发的险种主要以储蓄型险种为主,具有回报率高和手续费高的特点,同时赔付率不够稳定。 在寿险产品设计方面,保险产品过于单一,“险种同构”现象严重,个性化服务不突出,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对保险全方位、多层次的需要,同时,许多寿险公司的大量保费收入来源于少数几个产品,产品设计风险较高。 综合分析引致我国寿险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外部监管薄弱,未形成委任精算师的监管机制。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保险监管机构面对众多的监管对象和大量的经营信息,无法准确估量各个公司的保险风险,需要通过建立委任精算师机制进行保险风险评估,减少因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委任精算师机制,使该种风险疏于防范,风险加大。 其二是寿险公司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的委任精算师和精算人才,负债评估频率太低,风险揭示时滞过长。截止2002年底,通过中国精算师考试的不到100人,精算人才相对匮乏,我国寿险业发展时间较短,精算师积累的产品定价和设计经验有限,加大了因精算水准和经验不够而引致的保险风险;我国寿险公司普遍只能实现负债的年度评估,个别公司能达到半年评估一次,这会导致风险揭示滞后,加大保险风险。 其三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营销质量不高。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寿险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较少,只对分红产品的投资情况和分红比率提出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使众多保户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及时获取保险公司经营信息,在投保,保单贷款和退保等选择方面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加上有的营销人员片面夸大保险投资收益率,使保户产生较高的收益预期,加大保险定价风险。 其四是保险精算数据缺乏,增加了精算难度。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精算需要的各种基础率数据的时间序列较短,尤其是创新产品,如健康保险等,数据搜集和整理起步更晚,符合测算要求的时间序列的基础数据不足,影响了精算的准确性。 其五是投资环境变化较大,增加了保险定价风险。1996年以来利率波动性增大,保险公司投资渠道逐步放宽,不仅可以投资银行协议存款和国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还可以投资企业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高风险产品,客观上增大了产品定价预定利率设计的难度,使保险定价风险加大。 其六是通过产品设计和定价从源头防范风险意识薄弱,忽视产品开发的基础工作。 6、营销风险逐步降低。目前我国寿险个人制迅猛发展,个人人来自社会不同部门,不同行业,金融从业经验较少,综合素质不高。保险监管机关组织的保险人资格考试结果显示,即使在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浙江地区,自1996年以来平均合格率仅为61%,其他地区更低,这势必带来误导、欺诈客户以及违规操作等营销风险。同时,在展业过程中,由于急功近利和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等原因,主动将一部分高危险人群的被保险人列入低危险人群投保范畴,出现了较大营销风险。部分寿险公司为招揽客户,不惜违规提高手续费、增加佣金支出,且不顾保险的经营原则和大数法则,降低费率标准,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亦加大了营销风险。 防范化解寿险经营风险策略 1、政府监管机构应完善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系统性的监管模式。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结合我国监管现状,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人手,逐步形成保险公司自我监控为主、监管机构外部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一是监管内容应加入风险管理监控要求,尽快建立风险预警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由监管部门督促建立委任精算师制度、寿险公司外部稽核制度以及寿险公司信用评级制度。三是监管方式应增加动态风险管理方式,在风险未达到预警值时就能找到化解风险的方法。四是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增强寿险公司经营透明度。为实施有效监管,加强风险控制,需要监管部门改善信息披露制度,着重研究解决披露什么、向谁披露和如何披露等基本问题。五是强调建立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不仅需要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管,更为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运行控制机制,形成自下而上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保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六是对跨国保险公司逐步实施全球统一监管。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将快速发展成为国际化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的国外跨国公司也将在我国开业,需要对其实施全球统一监管。 2、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和保护职能,加强风险控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00年6月,我国已建立全国统一的寿险业协会,但未将风险控制纳入行业自律范畴,今后,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步在行业协会中增加风险控制内容,增强行业自律和保护力度。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一是协会应充分发挥其沟通信息,促进交流的职能,通过设立寿险工作委员会和精算工作委员会等,防范保险风险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二是协会应充分发挥其约束和监督经营行为的职能,降低操作风险。行业协会可要求各个成员将在运做过程中操作风险的风险点、风险危害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多方交流和探讨,集中分析国内外操作风险案例的特点和防范方法,形成防范操作风险的自律公约,并监督各公司的具体执行情况,切实降低操作风险。三是协会应充分发挥其自律职能,减低营销风险。保险行业协会订立了行业自律公约,反对保险业务员欺诈、误导客户及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各保险公司乃至行业的营销风险。 3、寿险公司应尽快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详尽对比分析跨国银行和跨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模式和特点,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可从以下三方面人手,使风险管理逐步发展成为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切实发挥风险管理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的作用。一是风险管理应具有较高的地位。国外许多大型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经过多年实践,深刻认识到只有赋予风险管理足够高的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否则风险管理形同虚设。目前诸多大型保险公司已经将风险管理提升到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在人员组织方面,由公司董事会及类似人员组成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风险管理事宜,在权限方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必要时可以对公司重大决策行使否决权;在职能定位方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侧重于公司整体业务风险的揭示与防范,为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提供重要决策支持与依据。二是风险管理应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以保证其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国际著名的保险公司AIG、美国宝信、大都会、宏利等均设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形成了卓有成效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了风险管理作用。三是应尽快提升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水平。随着70—80年代金融衍生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金融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猛发展,极大增强了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尽快引入这些风险的度量、评价、控制的技术和方法,将极大提升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当然,诸如金融衍生产品等卓有成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短期内在国内无法实现,但随着国内QDII制度的推行以及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方法和技术必将成为寿险公司重要的管理手段和利润来源之一。 4、逐步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来,尤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世界金融业风险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即损失并非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多种风险共同引致的,由此引入了全面风险管理(ERM)模式,将金融机构各个业务单位所面临的各类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按统一标准进行测量、汇总、控制与管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保险业也逐步转向全面风险管理,将保险产品经营过程中的设计、定价、核保、理赔等风险、及资金运用的投资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等综合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通过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实施相应的技术和方法如动态金融分析(DFA)和风险预算等予以实现。未来我国寿险业发展也将步入这一发展轨道。 寿险论文:投资型寿险的发展前景与风险防范 内容摘要:在沉寂了一年多后,投资型寿险又为人们所关注。笔者认为,随着保险投资环境的日益成熟和保险双方的销售和购买行为日趋理性,投资型寿险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同时必须看到,经营风险的防范控制依然是保险公司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消费者而言,也必须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型寿险产品。 关键词:投资型寿险 投资环境 风险防范 保险需求 从1999年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国内第一个投资连结保险——平安世纪理财保险后,友邦、中国人寿、泰康相继推出分红保险,太平洋保险推出“太平盛世•长发”万能寿险,这三类产品被统称为投资型保险,这些产品由于具有保障与投资的双重功能而倍受青睐,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然而因收益率低下,与业务员推销时宣称的高回报率相去甚远,出现了不少纠纷,以至在2001年底2002年初大面积出现了“退保风潮”。 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的即将出台,以及国务院已原则批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市场等消息不断传出,预示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将大为放宽。受此鼓舞,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寿险公司的新产品再度向投资型品种集中。多家中资、合资公司已经或即将推出新的投资型险种。在偃旗息鼓了一年多之后,投资型寿险卷土重来,究竟是喜是忧? 投资环境开始成熟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副主任庹国柱认为,现在投资型产品在市场上推广应该是个比较好的时机,但还要受到资本市场发展的环境的影响。 近几年,为了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中国保监会在加强对保险资金监管的同时,也逐步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不断调高保险资金投资的比例。2003年5月又下发文件,调高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同时放宽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这些举措旨在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最终起到规范市场行为及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的作用。业内人士认为,依照目前的趋势,今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将继续拓宽,前景看好。所以,推出投资型寿险产品,其相应的投资环境已经开始成熟。 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均趋于理性和成熟 目前,居民存款不断增加,全国居民存款已逾10万亿元,这意味着广大居民已具备较强的购买力,同时也需要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来取得稳健收益。据透露,在《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中,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除了已发行上市的流通A股外,还可以投资国内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法人股,以及可转债等。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是一柄双刃剑,在可能带来资产增值的同时,不能忽视市场的风险。新投资型寿险不再说大话,过去销售人员误导“至少8%年回报率”的宣传已听不到了。太平洋寿险推出的新品种只承诺5年固定收益5.6%,平安“智富人生”万能寿险向客户承诺年利率结算不低于1.75%。业内人士据此认为,新投资型寿险回归了理性。新投资型保险能否扭转第一代产品的低收益状况,尚需要时间来回答。但投资者似乎已不抱太高的预期,而更看重其保障功能。 投资型保险产品从1999年进入市场已有五年时间,广大市民已对这类比较复杂的保险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因而在购买时会更加成熟和理性。几年前,经历过投资型保险的打击后,保险业意识到保险功能应该回归到基本的保障上面,而不是投资收益,所以近两年在着重强调保险的保障功能,去年还停掉了热销的分红健康险,希望能唤起消费者投保保障型保险的意识。消费者也逐步接受保险提供保障这一理念,今年上半年,虽然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有所下滑,但传统保障型保险仍然保持了增势,这足以说明消费者对保障功能的认同。 风险仍须防范 重现江湖的投资型保险,其实质并没有改变,仍然是保险公司代客户理财的一种方式,有收益就会有风险。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而分到普通投资者手中时,收益率往往只有1%。虽然国家放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即将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 但谁能保证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肯定能赚钱?且不说股市已经低迷了3年,不少机构投资者亏得一塌糊涂,即使在股市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投资股市也存在高风险。股市不是轻易就能获得收益的地方,弄不好便会折戟沉沙,那时,不仅没有收益,弄不好连本金也要打折扣。因此 ,风险防范是重中之重。日本保险业从引进投资型寿险商品到最后该商品的衰败,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中国保险业引以为鉴。 保险公司要苦炼内功。投资型寿险商品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要求非常高。相对于传统的寿险商品,其不仅要求具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包括相对成熟、规范和透明的资本市场,更需要寿险公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风险控制能力。中国寿险业的真正发展始于1992年,寿险公司在技术、人员、电脑、内控、经验和实力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严重不足。外部的资本市场也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需要大力根治市场操纵等不规范行为。在投资型寿险再次升温的现实面前,保险公司是否真正有能力管控好风险,将是对未来整个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个严峻考验。中国保险业必须首先苦练内功,虚心学习外国保险公司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让自己尽快成熟、成长起来。 以监管促规范。保险监管的核心是偿付能力监管。引进投资型寿险商品的初衷之一,是要化解中国国内保险企业所面临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问题。但前几年投资型寿险商品热销时却成为了各家保险公司突破保险产品限价规定,大打价格战,不计后果地扩大业务规模的一种“有效”手段,不仅未对偿付能力问题的解决起到预期的作用,更使得市场不规范行为大行其道,严重影响到整个寿险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在投资型寿险卷土重来时,更应防患于未然。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投资型寿险商品对保险监管广度、深度和效率等的要求异常地高。在中国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方面力量都还需要积蓄和培育的情况下,市场呼唤保险监管创造一个良好、规范的保险经营环境和运作导向。 购买必须谨慎 作为一种有特色的险种,投资型保险并非买不得,但它只适合一小部分人。如果说保障型产品是大众化的,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投资型产品则属小众化的,它满足了一部分人的投资需要,这部分人应该是手中有闲余资金,但又没有时间对资金进行管理和投资的人。因此,大家在购买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合适的投资型寿险。 分红保险是在投保人付费后,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享受保险公司一部分的经营成果的保险,根据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定,分红一般不得少于可分配利润的70%。若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分红可能非常有限,或者可能没红可分。但是,分红保险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客户的基本保障是有保证的,因此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对投资需求不高、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投保人。 万能寿险具有分红险的某些特点,设有最低收益保障,经营成果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而交费等方面比较灵活。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 投资连结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但更注重保障功能。一般设有保证收益账户、发展账户和基金账户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的投资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资风险也不同。由于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回报,保险公司在收资产管理费后,将所有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由客户承担。充分利用专家理财(行内有人称之为请专家为自己打工)的优势,客户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因此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保人。 对于在市场上热销的这几种投资型寿险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要准确分析个人保险需求。如果比较倾向于传统的交费方式,即定期定额交费,同时对投资不是特别看重,希望以获得保险保障为主,对保险公司的总体经营状况也比较有信心,就可以选择分红保险。投保人如果需要保险产品有足够的弹性,希望在基本的投资保证的基础上得到一定的投资回报,可以选择万能寿险。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和资产的增长,并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可以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产品,当然,这需要客户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财知识。 要充分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是投资就会有一定的风险,也就是实际收益与预期总是存在着偏差。各种投资型寿险也不例外。分红保险将保险公司的总体经营盈余的部分分配给客户,但当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投保人所得分红可能非常有限也可能无红可分。但由于分红保险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客户得到的基本保障是有保证的,因此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人。万能寿险投资资金的运用与分红险没有大的区别,也具有保证的投资回报但是超过一定水平后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分享。但由于万能保险具有较分红保险更大的灵活性,所以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但希望对保险计划有更多选择权的客户。投资连结保险相对来说,由于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回报,客户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可能承担投资账户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适合追求个人资产的成长为目标,并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注意保险公司的选择。购买人寿保险是一项长期或终身投资,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投资状况并不代表未来,一定要树立长期的投资理念,因此选择保险公司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形态将越来越接近,很难存在明显的优劣之分。投资类保险在保费缴纳、保额变更、信息披露、投资作业、客户服务等各项内部运作不尽相同,复杂程度要远远高于传统保险,需要保险公司在管理体系与信息技术系统上提供全新的平台。决定投资型产品价值的主要因素将成为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高低。在选择投资型保险时,应该在认真了解产品本身的保险责任、费用水平等的基础上,更加关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的实力,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在资源上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这包括详细考察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员工素质、利润水平、以往的投资业绩、品牌形象等。 总之,三类投资型寿险产品各有自己的优势,如何进行选择,真理只有一条——只选“对”的。所谓“对”就是既适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又满足投保的本质需要。当然保险产品本身具有较高的复杂性,产品之间的比较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也并不充分,所以,作为客户,可通过选择专业的保险顾问来帮助自己进行决策。 寿险论文:非寿险营销模式的内涵及构建障碍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寿险业营销理念的导入,推动了中国保险业的结构性变化,由非寿险业务主导市场的态势,渐变为寿险业务占较大份额的倒置结构。2003年全国保费收入3880,4亿元,非寿险仅占比23%左右,年增速也滞后于寿险近21个百分点,而寿险保费已有75%以上来自营销。构建有核心竞争力的营销模式,重组整体竞争优势,成为新形势下诸家非寿险公司提高适应效率的管理战略。 现代意义上的营销,是一种比较容易使企业取得成功的经营思路,。是贯穿企业经营始终的一种机制,而不是某一部门的个别职能。非寿险营销模式,是适应非寿险行业特点和市场形势的销售体制范式,是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经营机制形成后,非寿险销售机制的示范创新,是先进管理与技术融入的结果,具有产品销售的全盘策略和支持系统整合性的特征。 非寿险业存在着推翻现有错误模式和观念的障碍,而要建立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的、融入市场机制的营销模式,需步出下述误区:一是营销理念误区。摒弃初级的、以生产和产品为中心的推销观念和对寿险营销模式的盲目追随。二是营销信息与调研系统误区。去除凭感性拓展业务习惯,充分利用科学有效的营销信息系统,实现保险企业目标最大化。三是市场定位与分销渠道误区。改变缺少对非寿险市场购买能力、倾向、心理和周期的行为分析状况,实现非寿险市场产品和营销模式的差异化。 保险市场对非寿险营销模式的影响 国外先进保险企业的营销模式冲击着国内非寿险业。 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国外保险公司不仅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直销服务,还会利用保险中介或国际互联网等,打造新的销售模式,实施快捷有效销售。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37%的个人保险产品和企业财产险的31%,将通过国际互联网完成。目前,一批有较强营销能力的保险主体,已经以先进营销模式逐鹿中国保险市场,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宣布放弃人营销模式,采取利用合作伙伴招商银行的网点和电话、网络进行渠道营销;美国友邦北京分公司不聘有保险从业背景人员,重筑新的保险市场营销理念,都影响着转型期非寿险营销模式的构建。 保险市场主体的完善,打破沿袭多年的非寿险销售模式。 近年来保险市场主体长期缺位现象得到初步改变。一方面,在组织结构形式由国有、股份、合资外资和国控外资等日趋多元化形势下,需要创新出与之匹配的市场化营销模式另一方面,大量保险中介基于生存的压力,必然依托自身种种优势,竭力拼杀市场,迫使非寿险公司改变沿袭已久的靠层设机构、分片固守和增员展业的直销模式,在将来的市场博弈中,走与保险中介“竞合共赢”之路。据悉,2003年国内保险专业与经纪公司保费收入已近百亿元。 保险监管思路的变化,促使非寿险营销模式的市场化创新。 入世后我国保险监管将遵循市场取向和发展观,渐由管理监管向服务监管转变,偿付能力和市场监管并重。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向非寿险公司开放第三领域、放宽高管任职、车险航意险费率放开,和允许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开展业务,不仅使众多保险中介获得难得的业务空间和市场机遇,而且为非寿险公司实施多元化营销模式,提供了更为广泛的产品选择和市场环境,同时放宽保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使业内外优秀人才气融入非寿险管理层,为非寿险营销模式的构建和创新,提供广泛的人力资源支撑。 股改上市后的非寿险龙头人保财险,借助国际市场的外力推进自身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产品、技术、管理和营销的升级,实现差异化经营与精细化管理,建立组织管理机制、员工配置机制、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的流程创新机制,使业务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知识技术驱动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同时以业务流程和客户为主线,重组营销、承保、理赔和产品开发流程,设置个险和团险营销管理部,开展差异化营销管理,提升了营销技能。特别是近期又筹建了北京、上海、山东和广东四家保险经纪公司,进一步改革与活化营销机制,以效益为中心增加市场开掘深度,创造专业化的分工协作模式,真正走上股份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之路,对中国非寿险营销变革影响深远。 非寿险营销模式的发展均向 一、多元化趋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出现集团化和公开化特征。集团化后的非寿险公司,必然推进信息技术深层应用,重新定位保险企业主体功能,专注于产品开发管理的核心职能,诸如展业、承保、理赔等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职能,将分交专业中介机构承担。非寿险公司经营核心化的趋向,将推进着我国非寿险市场营销模式的多元化。 二、差异化趋向。差异化是近年保险市场竞争的一大特点,车险改革已有充分体现,在2003年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又放松了对保险条款和保险价格的管制,以后主要险种的条款和价格不再由保监会制定,而由各保险公司制定后报保监会备案,这将催生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产品的差异化必然为营销模式的差异化提供积极条件,可以预见,针对不同产品和不同的保险市场,定制相异的营销模式,将成为今后非寿险公司发展战略重点之一,单纯的费率竞争也将会逐渐转型为营销模式的竞争。 三、创新趋向。不同规模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非寿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营销模式。大型的全国性非寿险公司,会重新定位市场,改变无效益的庞大组织机构,剥离分支机构为专业网点,组建由总公司控股的专业经纪公司。新创的成长型公司,会选择并购多家不同特色、规模较大的专业公司,突破展业规模限制,迅速占领保险市场。以往保险超市的营销模式,也将分化出专卖店、特色点等新的灵活模式。营销模式将出现不断创新的发展趋向。 重组中国非寿险营销模式的路径 一、依发展趋向创新非寿险蕾销理念 营销发展历程,已经历了生产观念、推销观念、大众营销阶段,直至目前发达国家的“以关注个性化需求满足为特征的定制化阶段”。要实现非寿险业营销模式本土化创新与发展,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经营者需要“机制未动、观念先行”,要有超前的营销战略思维,以未来的发展来关注现状的调整,建立现代非寿险业全新的“大营销理念”。一方面,新的非寿险营销理念,是从公司的整体系统创建“以客户需求的满足为核心、以企业的优质市场占有为目标、以多种营销策略的组合为手段”的大理念。另一方面,新的寿险营销理念,是一种战略的理念,是保持公司竞争力在市场上的唯一性、不可复制性和稀缺性地位的理念。只有建立此理念,才能迅速提升中国非寿险业的运行机制和战略思维,赶上国外先进保险企业步履。 二、按市场需求构筑非寿险营销框架 一是关于整体营销系统。按照新非寿险营销理念,作为融人公司运营机制的营销模式,要在整体经营和组织架构中渗透“新非寿险营销”思想,建立具有非寿险需求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和市场定位的战略模式,具有产品、定价、分销、促销的策略模式,架构大营销模式。二是关于营销部职能规范。要建立含有市场调研、企业诊断、营销策划和决策咨询功用的营销部,在信息源链接下的采集、分析、决策和实施系统,引导经营决策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正如“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一样,没有完美的、一成不变的规范模式,任何规范和模式都是在随着保险市场变化而变化的,都应建立在适应保险企业自身需求,能持续保持杨b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之上的。适合的模式才是最好的。 满足非寿险消费者尚未满足的需求,梯度开发非寿险企业的市场机会,需要充分利用企业自身资源,准确把握非寿险公司自身的营销手段,不断创新与改进适应市场和产品的营销渠道。目前主要的非寿险营销渠道有:l、直销改进型,在调整产品结构过程中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内容,进一步优化现有直销队伍,实现销售效益最大化,2、中介拓展型,以保险经纪人和专业为依托,战略拓展效益性业务:3、银保合作型,借助寿险业银保范例,打造非寿险业的银保合作模式;4、销售型,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兼业保险,优势互补拓展业务空间,5、网络保险型,利用网络资源,开发非寿险网络投保系统,在互联网上建立公司网站、保险超市和风险交易市场等平台;6、电话投保型,创建类似人保财险 95518专线服务电话,提供上门投保服务和全方位后续服务保障体系:7、媒介广告型,在电视时代的中国,媒介的消费导引作用十分明显,充分利用媒体进行产品推介和企业形象宣传,将是日益重要的非寿险营销渠道之一。 以事业中兴集聚非寿险营销人才 好的营销模式不仅重视外部顾客控制,而且强调内部员工的忠诚,以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地位。中国非寿险业聚合了人量优秀人才,为营销模式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但人才需要良好的组织环境,也需要施展才能的平台。因此,创建一个对外适应市场、对内重视人才的学习型保险企业,是构建非寿险营销模式的重要方面。学习型保险企业是一种成功的组织管理模式,它适应市场创新,存在系统传播机制,能不断增强组织行为或绩效的改善能力,是现代非寿险企业成长的方向。只有建立学习型保险企业,才能更好地形成非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体制,才能整合各方有利于寿险营销模式创建的人才。 寿险论文:论关系营销在我国寿险业的运用 摘 要 关系营销聚焦于买卖双方的互动,通过维持营销、质量和顾客服务之间的关系来赢得和保持顾客。简述了关系营销的理论概况,说明了寿险行业采纳和加强关系营销的必要性,结合我国寿险行业,说明寿险业应如何采纳和推进关系营销策略。 关键词 关系营销 中国寿险 关系营销对营销学科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营销学的重要变革,即从原来的以交易为基础的营销转变为以关系为重心的营销。其中一个解释如下:20世纪80年代的交易营销重点在于个人销售;90年代的关系营销则把侧重点放在单个客户,试图建立顾客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关系。这种转变的结果是营销的定义把重点放在了关系上。 在人寿保险领域,由于保险服务的特殊性,使得关系营销策略在寿险营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我国寿险领域内,关系营销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促进我国寿险业务的发展,要双管齐下,在当前的交易营销策略下,还要实施关系营销策略。 1 关系营销的理论概况 关系营销的基础在于卖方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待顾客关系以确保能保留已有的顾客。实际上一些理论家对营销学领域只注重吸引新顾客而非保持旧顾客感到十分惊奇,而实际上,保持原有顾客远比吸引新顾客来得容易。根据美国信用卡行业统计表明:当顾客保留率提高5%,公司利润就会提高60%。 理论界对关系营销的认识可分为以下几种:保持顾客;锁住顾客;承诺与信任理论;关系、网络与互动理论;数据库营销。 主张关系营销是保持顾客的代表人物是Berry,他认为营销的目的不仅要争取更多的新顾客,还要保持原有的顾客,因为保持一个顾客比争取一个新顾客容易得多,且花费的成本也较少。 主张关系营销是锁住顾客的代表人物有Jackson、Turnbull 和 Wilson等人,他们认为买卖双方可以由结构纽带和社会纽带联系起来。由结构纽带联系起来的买者在前期关系结束后不能与卖者结束关系;社会纽带是指由个人之间的关系连接起来的买卖关系。关系营销通过建立和加强这两种关系形成出走障碍,把顾客锁住。 主张关系营销是承诺与信任理论的代表人物有Morgan 和 Hunt。他们强调了关系交换与非连续交换的区别。非连续交换以实物交换为基础,且时间较短,而关系交换以无形的东西为交换基础,且时间长,反映了一个持续的过程。 主张关系营销是关系、网络与互动理论的代表人物有Gummesson,他认为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的联系,网络是关系的集合,互动是人们在关系和网络中的相互影响。有效的关系营销就是以“关系、网络与互动”促成各种关系的协调发展。 主张关系营销是数据库营销的代表人物有Colpulsky 和Wolf,他们认为营销者与顾客发展关系的动力总是存在的,但是只有获得发展关系所需资料及资料成本较低时,发展与顾客的关系才是划算的。随着科技的日益发达,对有关数据的掌握变得比以前更为容易,对数据的管理也变得更为有效。因此,关系营销就是利用数据库去保持顾客,发展与他们的关系。 关系营销的好处正由于以下4个因素受到重视:服务营销的逐步成熟、关系营销所提供的潜在利益、顾客利益和技术进步。服务营销逐步成熟的重要性在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使得那些寻求产品差异化的企业把重点放在关系这个话题上。 2 在人寿保险领域,关系营销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1)寿险产品的无形性以及顾客在购买这些无形产品时所面临的风险使得服务的持续性显得非常重要。我们来研究一下“服务相遇”。这个用语用于寿险公司与保户间在购买保险时以及售后服务时的互动。“服务相遇”发生在一个顾客与寿险公司代表直接接触进行双向交流时。因此对这种“相遇”的管理,对于寿险公司的产品传递而言十分之重要。当买卖双方的互动随着时间增长时,由互动变成交易关系的可能性也进一步提高,这就隐含着相遇双方的信任和承诺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相遇并不会演变成关系, 而这个会导致我们研究寿险的销售机制。它是以个人销售为特征的。大多数的顾客仍要依靠那些有着保险产品相关专业知识的保险公司职员来作出其购买决定,人寿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在个人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解释这种产品的好处及特征,顾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直接接触在营销机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2)寿险产品多为长期契约,保户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长期的。传统的交易营销仅注重于交易时的短期关系,与寿险契约的长期性不相符。关系营销正是把重点放在建立和保持与保户的长期关系上,与寿险契约的长期性相适应,因此发展寿险业的关系营销是符合保险公司和保户利益的。 (3)根据英国两学者对英国15个规模较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其雇用的销售人员多于1 000人)中的5个公司进行调查,所抽取的5个公司是根据其市场份额大小来划分的。根据调查发现,许多寿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更乐于发掘新顾客而不是为原有的顾客服务,而在原来顾客群体不稳的情况下去发掘新顾客的意义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寿险领域中采用关系营销策略,稳定原有顾客群体,再去积极发掘新顾客才是寿险公司的正确发展之道。 (4)保险产品的特殊性还在于保险合同的签定仅是保险活动的开始而非结束。保险功能体现在保险赔偿或给付,这些都是发生在契约成立之后的。传统的营销仅重视产品的出售,对售后服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保户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还是取决于保险赔偿或给付,即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如保险合同履行是否迅速、是否按合同约定赔付等。因此,与保户建立长期的关系,对提高保户的忠诚度进而促进寿险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3 我国寿险营销的现状 我国寿险公司目前采纳的传统的“4P”(产品、定价、渠道和促销)模式, 属于交易营销,注重于如何开发新险种,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不注重如何维持和提高公司与原有保户之间的关系,如何使两者关系发展成保户对公司的信任与依赖的关系;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保户对公司的投诉;如何提高保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这一连串的问题都非传统“4P”模式所能解决的。而这个正是关系营销所要做的事。当前我国的寿险营销主要是依靠保险人制度,许多寿险公司都雇用了不少人,但存在的问题却不少:人服务意识淡薄,趋利意识强化导致其只重业务,不重本身技能,无法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而保险公司也只重业绩不重服务,对其人的管理不到位。殊不知,提升服务水平、维持与保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才是寿险公司生存的大计。由于不注重服务,顾客与公司间的关系仅限于买卖关系,不少顾客缺乏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不仅会造成顾客对公司的不信任,还会造成原有保户退保及社会信誉度降低,从而减少潜在的顾客。最终阻碍寿险业的发展。 此外,我国寿险业传统的交易营销忽略了技术在寿险营销中的重要作用。 4 我国寿险业应如何采纳和推进关系营销策略 4.1 保险公司本身 (1)向关系营销经理提供有关顾客的信息和数据,让其尽可能了解保户的需要及当时的环境。 (2)要考虑关系定价问题。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到,要成功地与保户建立友好的关系,公司的信誉和所提供产品的高价值性都是必不可少的,保户倾向于了解公司、相信公司,而且他们与公司的接触会加强这种了解。对一些产品和服务进行关系定价,鼓励保户购买更多本公司的产品,加深其与公司间的关系。 (3)保险公司应重视如何使保户感到其价值的所在。这主要有进行保险公司与保户间的经常往来;经常性的保户服务反馈;实施忠诚度计划,在原有保户群中提高保险产品的渗透力。如5年忠诚管理计划或3年忠诚管理计划,这种计划的基本原理在于公司与保户的整个关系都是有价值的。 4.2 保险公司职员方面 保险公司职员对关系营销策略的实施十分重要。公司职员不应赞成“硬销”的策略,他们应能倾听保户的心声,即使保户对公司整体印象不好时,也能对公司职员有个良好关系,通过这个层面的接触可以为公司的改进出谋献策。 保险公司销售队伍的角色不但要反映在关系发展过程中,同时也要反映在销售培训当中。招收新成员及培训计划要进行修正以确保那些以保户为行动导向的个人能得到报酬或奖励。薪金结构也需进行调整,以奖励那些与保户接触较频繁的职员,从而表明留住保户与向保户推销同样重要。要把公司职员从交易为导向变为以保户为导向。 4.3 技术方面 保户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保户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分析是寿险公司发展的基石。随着科技的进步,寿险公司可通过直接接触、电话、电邮等方法获取保户的相关信息,并利用电脑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管理,现在不少公司开发运用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就是关系营销的一个有力证明。当然,获得和管理这些信息不在于信息本身,而在于如何运用这些信息去发展公司与保户间的长期关系。寿险公司的客户信息主要包括了与保单相关的信息,还包括了保户本身的一些信息,如其对保险产品的购买习惯,对某种保险产品的偏爱程度,其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及受益人的情况等。这些信息可以让保险公司了解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态度及信仰,了解每个保户的潜在生命周期价值,了解保户特定的“生命事件”,如是否加薪水,是否有过重大疾病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了解, 整合现有体系,提高保户服务水平,还可以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开发出适合多数保户需要的新险种或新服务项目。通过这些发展与保户的友好关系,保险公司在分析客户数据时,会对有份量的保户加以重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忽略那些盈利能力较差的保户,因为这些人随时可能会成为盈利能力强的保户。 可见,传统的交易营销模式已远不能满足我国寿险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只有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实施和推进关系营销策略,依靠以上三个方面的共同协调发展,使保险公司与保户建立稳固的关系,我国寿险业才能真正突飞猛进。 寿险论文:中国寿险业的下一步 所有保险公司在中国的成功之路都存在着一些重要障碍:产品替代风险、客户群体的谨慎、投资选择的有限、以及强烈的利润压力。 中国寿险业列强 2002年,按寿险保费衡量,中国最大的三家寿险公司占有91%的市场份额。2003年,中国人寿继续占有50%以上的份额。平安保险已成为第二大寿险公司,占有24%的份额,其后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占11%)和新华人寿(占3.5%)。这四家公司加起来则基本控制了中国寿险业的绝大部分市场。 这些领先的老牌公司,以及几家小型的国内竞争者战略各不相同。我们对其特征有如下体会: 中国人寿注重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方法是低价位和积极营销。该公司还充分发挥与大型国有企业的关系,并已为首次公开招股进行重组。 平安保险具有很强的管理风格,许多高级管理人员都有海外经历。平安一向以产品创新、高销售率、以及明确的利润重心著称。也有众多机会利用其财险方面的商业关系进行团体寿险的交叉销售。 中国太平洋保险在为上市做准备,注重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该公司似乎正在采用非常激进的定价和营销方案。也有众多机会利用其财险方面的商业关系进行团体寿险的交叉销售。 新华人寿的业务增长一直是来自银行保险。该公司目前重点是区域扩张,加速开办新的分支机构并雇用众多销售。和太平洋保险一样,它也被视为在定价和营销方面比较激进。 泰康人寿的业务组合很平衡。现仍处于区域扩张模式,并以对的严格培训(以及从竞争对手那里吸引“明星”雇员)著称。 太平人寿是市场中的新人,于2002年1月刚刚开业。该公司主要依靠银行保险,但也在迅速发展团体寿险业务。2003年,太平人寿与IGP签署了合作协议,向在上海的跨国公司销售保险。 外资寿险咄咄逼人 截至2003年7月,共有12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这些代表处有点像“外交使馆”,外资企业都希望,有朝一日如果政府允许,代表处能够拿到全面营业许可而变成业务实体。许多其他机构与本地保险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或对本地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每周都有新的外资公司表示意向。 对于那些与本地伙伴组建合资企业的公司,其战略通常是注重最有吸引力的客户和市场,采取有控制的方式谋求业务增长。这一点十分明显,只要看一下有多少企业活跃在沿海城市和主要经济中心就明白了。他们的重点一直是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销售团队和基础设施,希望有朝一日能将这支队伍用到全国的大战场上。比如美国友邦保险(AIA),它已经是上海第四大保险公司,2002年中期市场份额达到了8%.友邦保险还在整个中国市场获得了1.1%的份额。 目前,中国的保险产业已经吸引了150亿人民币的外国资本:大约50亿元的直接、合资公司投资,和大约100亿元的本地保险公司股份。具体案例包括,汇丰银行买入平安保险股份以及富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FORTIS)购入太平人寿股份。国外资本对该产业的注入有望持续稳定增长。 应该注意到:非本地保险公司目前只占中国寿险市场的不足2%.但他们仍然很成功地在各大城市站稳了脚跟。截至2003年5月,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的寿险市场分别占到10.1%和4.8%.大部分外资公司选择通过五五开的合资公司来占有一席之地,也有少数机构对领先的本地保险公司投资买股份。 也有一些外资公司已经退出了中国市场。过去5年内,有40多家外资保险公司关闭了在华代表处,原因有出于对利润率的欠佳预测、或是内部困难。这些撤出大部分是中国始终对保险行业进行严格控制引发的。的确,市场是在放开,但是速度很慢。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资的大门是很谨慎地打开的,一个区域接一个区域,一种产品接一种产品,所有的股份投资都有上限。 个人险收缩,但仍处主导地位 在中国,以前寿险保单是通过保险分支机构销售的。自九十年代初开始,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转为最主要的分销渠道。1992年,友邦保险成为最先引入分销的公司,其后平安保险将分销发展成全国的规模。 个人寿险、团体寿险和银行保险各险种有着不同类型的市场。而目前,随着银行保险和团险的扩张,个人寿险开始不断收缩,但仍是目前主体保单类型(见图1和2)。 个人寿险主要是通过销售,现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2002年,个人险占全部寿险保费的80%(虽然2002年年底下降到60%)。最近,个人险的业务环境变得日益艰巨,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在主要的大城市,情况更是如此。再有,一直以来的问题也不少:比如对客户服务差、销售时信息误导、整体诚信度较低等。 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出现(例如管理基金)也对个人寿险业务形成了冲击。由于对普遍缺乏信任,客户很可能选择通过银行购买保险,或干脆选择另外一种投资类型。 团体寿险被视为一个关键的市场,有望在养老改革和整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快速挺进。效益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都是这一产品的最先采用者。 团险在中国主要是通过很强的商务关系销售的。因此,许多国内保险公司都面临提高销售和营销能力的挑战,以使他们的销售团队上升到能够向大公司销售的水平。不幸的是,团险产业中的不良操作甚为普遍和猖獗,比如劝诱型销售和其他“灰色”活动。曾有报道披露,一些用多张个人险保单来写团险保单。 除此之外,直到2003年末,保监会仅向6个国内保险公司发了经营团险的牌照。由于产品和服务的数量有限、差异不大,目前这一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 银行保险模式是平安保险于2000年8月首次引入中国市场的。平安的这一举动代表了与过去的割裂,当时的法规规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只许达成独家协议,比如太平保险与工商银行、平安保险与中国银行。由于一些法规的松动,银行保险的发展在银行伙伴关系多元化的促进下突飞猛进。 今天,几乎每家银行都有多个保险合作伙伴,反之亦然。这种伙伴关系通常是建立在企业一级层面,但是具体的落实——比如要推动哪家保险公司的哪些产品,则一般是各分行负责。因此,分行经理们支配着较大的权力,而寿险公司也分派其银行保险的代表团队在每个地域促进产品销售。一些行业观察家预测,鉴于佣金成本的攀升和保险产品的商品化,到2010年,银行将分销新增寿险保费的30%. 竞争手段趋同 寿险产品的选择范围在中国是有限的。一般可以分成两大类: 纯保障型产品:这些都是短期保单,时限平均1年,覆盖医疗和意外伤害等。2002年,纯保障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总额约10%. 保障兼储蓄型产品:保障兼储蓄型产品合同期更长,从5年至20年不等。它包含三种次级产品:传统年金型、增值红利型和单位连接型。还有一小部分保单是增值型和单位连接型的混合产品。今天,每卖出的五份保单中有四份是属于保障兼储蓄这一类的,后者的70%又属于增值红利型。 在市场产品组合有限的同时,消费者普遍发现各家保险公司之间几乎没有差别。一份特征类似的增值红利型保险可以从中国人寿、平安、新华人寿、友邦保险或其他任何公司那里买到。消费者可以找平安、找太平洋保险或新华人寿买到一份基本上一模一样的单位连接险。如果哪家公司有任何产品创新,该产品会迅速在竞争对手中得到广泛复制。 在更成熟的市场,寿险公司在退休金规划方面的作用正在减小,因为其他投资工具占有了家庭资产的更多份额。这在美国更是如此。我们认为,如果各产品之间存在足够的差异将防止消费者转而购买其他投资工具,这对在华经营的所有保险公司都是一个重要的成功因素。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华保险公司被禁止提供真正意义的定期寿险。这种寿险的保单持有人在保单到期而被保险人仍健在时不仅得不到任何回报,还会失去所有已付清的本金。中国的每一份寿险保单都可以在到期日按票面价值全额给付,或在保险期限内赎回。 投资渠道受限 保险公司大量依赖投资收入作为收益来源,从而支付红利和索赔。然而在中国,各家保险公司一直面临着两个关键难题: 缺乏运行良好的资本市场 在低回报环境中的投资机会有限 中国把寿险公司的投资限制在低回报的“安全”工具范围,比如银行存款和短期债券。但是保险公司一般手握大量待投资现金,可以与银行议价得到比其他企业和个人更高的储蓄利率。因此许多消费者干脆将银行的定期存款转为寿险保单,目的是当保险公司将保费存入银行或购买短期债券时,他们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率。然而鉴于中国所处的受控制的投资环境,这些投资工具(资产)的期限比公司销售的保单(负债)的期限要短得多,从而造成资产-负债的期限显著不匹配。 此外,中国的股票市场—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基金在股市上交易保费的15%—有史以来一直是难于投资。股市给人的印象是剧烈的波动性、极高的股票定值,不确定的调研、一些公司做欺诈报告、以及据说的股票操纵。 从某种程度讲,中国的保险公司处于俗语所说的“进退维谷”。不仅投资渠道受限制,而且能用的渠道还不好用。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回报从2001年的4.3%下滑到2002年的3.14%.那么,保险公司应如何生成充足的投资回报呢?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项目可能会带来帮助,该项目于2001年10月上报政府。如果获准实行,该项目将允许保险公司进行离岸投资,购买高产出的投资工具。政府已经公布了方案和意向,但是实施的时间表仍未确定。 利润压力严重 中国的寿险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利润压力,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客户获取成本昂贵。在中国,销售费用非常高,支付给的佣金(对于期缴保单)最高可达65%.在第一年,期缴保费的佣金一般为30%.而在成熟市场比如德国,期缴保费的佣金则约为10%.与之相比,中国保险人的报酬十分优厚(可能是过于优厚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减少数量,提高销售效率。 业务增长迅速。许多保险公司在最近的几年内迅速地戏剧性地扩张,开设分公司,雇佣人,营业额增长达到平均每年40%的水平。这种“地盘争夺”肯定需要某种形式的资金支持,或是通过初始的流动资金,或是来自利润积累。 管理。一些领先的中国保险公司拥有着数十万的人队伍,需要大量的资源来管理和培训(而不幸的是,许多人并没什么业绩)。 历史遗留的保证利率问题。90年代中后期,保险公司为了与银行存款竞争,在签保单时保证了较高的回报率。而利率的下跌使保险公司不得不继续填补这些保单带来的严重的负利差损失。 关注四项改革 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监管机构也在整个产业的塑造中发挥着意义重大的作用。虽然整体的监管环境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但是中国要想成为发达的全球寿险市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许多保险公司正在等待着以下几个领域的改革: 市场准入。跨国保险公司正在寻求中国其他城市的市场准入,并在热切盼望着新的产品和新的地域市场的开放。许多重点城市已于2003年年底开放,但是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没有解决,比如: ——外资保险公司仍仅限于合资形式和小规模持股投资国内保险公司的形式; ——2004年年底前,不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团险,医疗及养老金市场; ——中国保监会可能会允许非寿险公司进入寿险领域,从而导致竞争的加剧。 的专业程度。客户对于许多的做法非常不满意。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最近强调了打击非法行为、改善市场整体环境的工作思路。许多工作需要保险公司自己来做,但监管意图可以通过加强认证程序和通过国际保险培训机构(如LIMRA和LOMA)促进人培训来实现。 投资限制。允许寿险公司拓宽他们的投资选择,可以使其更好地管理其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提高收益、改善营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并增加收入来抵消由90年代末遗留下来的负利差问题。 偿付能力及资本金。鉴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负利差产品、迅速的扩张、以及低投资回报率,许多中国寿险公司需要更注重他们的财务管理。一些公司正趋于资本紧张,偿付保证金远低于国际水平。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监控准备金变化和确保偿付能力上,尤其是在保险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企业增长的时候。 寿险论文:发展农村寿险业务的探讨 2003年,安徽省保险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费突破百亿元大关,增幅居全国第一。其中,县域和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贡献最大,农村寿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大幅增长,对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发展农村寿险业务大有可为。 已形成新的业务与行业的增长点 安徽全辖66个县域公司累计完成人身险总保费25亿元,较2002年增长78.57%。其中,新单保费14.9亿元,同比增长115%。保费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县支公司达到9家。形成全省业务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全年县支公司累计完成人身险总保费占全省同期人身险总保费收入 82.7亿元的比重为30.22%,新单保险占全省同期寿险新单的比重为30.45%,已经形成行业新的增长点。 农村寿险业务基本情况。一是保费快速增长。农村人身险总保费收入6.34亿元,同比增长高达242.7%。其中寿险4.9亿元,产品主要有鸿瑞、千禧理财、夕阳红递增等。健康险0.37亿元,产品主要有康宁终身、康宁定期、大额疾病医疗、重疾终身等。意外险1.07亿元,产品主要有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等。二是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全省农村参保人数约在61.8万人,投保人群主要是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农村中小学教师等,其中寿险1.8万人,健康险20万人,意外险40万人。提供的风险保障金额达到1560.59亿元,其中寿险16.78亿元,健康险1379.73亿元,意外险164.08亿元。农村地区总计支付赔款8017.35万元,其中健康险1305.15万元,意外险6712.20万元。三是农村网点建设渐成规模。在农村中心乡镇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大力发展农村营销服务部,以带动周边地区业务的发展。服务部数量由上一年度的322家,发展到563家,增幅达74.8%。平均每个服务部收取保费达11 2.61万元。全省共有农村营销员 10057名,人均保费6.3万元。以我省舒城县为例,2003年,14家农村营销服务部实现保费收入1700万元,占全县总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 其中,寿险1 320万元,健康险100万元,意外险280万元。寿险期交新单保费收入为400多万,占全县寿险期交新单保费收入总数的二分之一。期交业务以1 0年期为主,5年期和20年期占30%左右,件均保费为800元。有1.7万人次通过农村营销服务部参加保险,风险保额为41.85亿元。 自身做大做强与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目前农村人寿保险市场正处于有待开发的初期,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这是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大好契机,保险公司抓住机遇,根据农村急需的保险保障需求,自觉将发展方向调整到国家的大政方针上来,瞄准农村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大力推进县域和农村寿险业务发展为突破口,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自身也能得到较快发展。 发展农村寿险业务是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民生活安定的迫切需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一点,在我省显得尤为重要。安徽省是农村经济不发达的省份,农民手中可支配的财富不多,经济基础薄弱,实力不强,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如果家庭成员患上大病或主要劳动力残疾、死亡,将给农村家庭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商业保险大规模进入农村市场,使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保障,有利于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发展农村寿险业务能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丰富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为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等没有参与社会基本保险制度的劳动者提供保险保障,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同时商业保险具有产品灵活多样、选择范围广等特点,可以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 发展农村寿险业务有利于农民医疗、养老和意外风险保障。长期以来,看不起病是农民群众的一大困难,据一项关于农民“最担心的事”调查结果显示,有36.6%的农户将“担心生大病”放在之首,很多家庭往往因病致贫或刚脱贫又因病返贫,商业健康和医疗保险进入农村,可以解决农民的病患之忧,医疗费用有了保障,适度分散了风险。 绝大多数农民目前仍是“养儿防老”。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子女与老人比例严重倒置,农村地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问题,这对于稳定老年农民的生活,推进计划生育国策的顺利实施,都有着极强的促进作用。 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乡镇企业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健全,农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不高,意外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农民意外风险较之以前加大。一旦发生意外伤害风险,则直接导致一户家庭的生活困难,给社会带来负担,而由于保险的保障,可以转嫁风险承担,保障农民遭受意外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使生活稳定。 由此可见,商业寿险进入农村市场,大力发展寿险业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养老、医疗和意外保险产品,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丰富了社会保障层面。 发展农村寿险业务可以帮助农民解决就业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同时因行政制度改革,乡镇精简工作人员,很多被精简或改选下来的乡镇和行政村干部,形成数量庞大的农村无业群体。而寿险个人营销模式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在农村可以吸收大量闲散劳动力从事保险营销工作,促进再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截至 200 3年底,安徽各县支公司共吸纳了10000余名农村富余人员进入保险行业,其中3000余名为乡镇分流干部,他们年均收入可达8000元左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农村行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县支公司在农村开展业务,不仅促进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了业务规模,也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贡献,上缴税收和各项费用,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2003年全省县支公司理赔和给付5.55亿元,提高了农村保障水平,安定了农民生活,化解了纠纷和社会矛盾。 安徽省寿险业务为什么增长迅速? 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全省6300万人口中,农村人口达到470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76%,2003年我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970亿元,农民纯收入稳步增长,达到2140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广大农民保险需求日益增长,为发展农村寿险业务奠定了基础。2003年,农村寿险业务取得突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为发展农村寿险业务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一是积极帮助解决农村营销服务部职场设置问题,加快营销服务部建设。二是协调工商、税务部门,解决营销员税负过重问题,减轻了营销员负担,增强了其投身保险营销的积极性。 保险监管部门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宏观引导作用。安徽保监局充分认识到保险业只有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保监局引导保险公司增强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意识,大力发展农村寿险业务。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调查了解广大农民的保险需求,掌握保险公司在农村机构设置及开展业务的现状和要求,为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和发展战略,发展农村寿险业务提供决策指导。创新监管审批行为,打破常规,改革传统营销服务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时效,做好全省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审批和更名换证工作,积极支持寿险公司铺设农村业务网点,加强农村营销服务部正规化建设。同时,狠抓各级高管人员管理,严把准入关,建立高管人员档案,实行任期内跟踪管理,加强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保险公司认真谋划,积极组织推动农村寿险业务发展。农村人寿保险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寿险公司抓住机遇,制定了县域业务发展战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合理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发展壮大,农村营销服务部业务发展势头迅猛,为县域业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2003年,安徽各县域保险机构均将强化营销队伍建设作为促进自身业务发展的重点,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营销增员的力度,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营销员素质和留存率。截至2003年年底,各县支公司共有营销员25000多名,较2002年同期增长了五成以上,其中农村营销员达1万余名,乡镇分流干部达3千余人。营销队伍的发展壮大,为县域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根据我省农村实际情况,针对我省农村人均年收入不高,绝大部分农村家庭没有能力一次性购买高额寿险产品的现状,实施业务结构调整合理规划农村营销服务部业务发展方向,制定适合农村地区销售的险种策略,以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为主,支持发展寿险小额期交业务,使投保农民手中保留充足的生产生活资金,确保农村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引导农村营销服务部走规范化经营道路。针对农村营销服务部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通过建立健全单证管理、承保登记、理赔登记、报账、值班接待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营销服务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的管理控制,引导农村寿险业务规范发展。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产品不适应农村市场需求。一是分红险业务,尤其是趸交业务占比过高,不利于保险资源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并且有可能引发误导问题。二是当前在农村销售的多是延用针对城市居民开发的产品,价格较高,不能完全适合农村市场的需求。 客户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目前县域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管理”的现象,还没有将客户服务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其中尤以客户回访和续期收费问题比较突出。客户回访工作不能充分落实,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客户资源的长期稳定,甚至可能带来误导的风险。同时,各公司续期收费管理不甚规范,大部分县域公司续期保费还是由业务员自身收取,一旦业务员脱落,没有一整套符合农村业务发展的续期收费管理办法,这将成为县域公司发展农村业务的隐患。 营销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县城保险业务的发展,使县域公司特别是农村营销服务部的个人营销员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教育培训工作却没有跟上,营销员总体素质较低,在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诚信道德等方面仍亟待提高,营销员持证率普遍较低,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仍是一个制约农村寿险业务大规模提升的瓶颈问题,阻碍县域公司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 下一步促进快速发展的思路 统一思想,大力促进农村寿险业务快速均衡发展。针对目前县域业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统筹安排,总体规划,鼓励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保险市场的开拓力度,充分重视县域业务的发展,探索促进农村寿险全面快速发展的新路子,壮大农村寿险业务规模,提高农村保险保障程度。 积极引导,不断优化农村寿险业务结构。推出适应农村市场、农民急需的养老、医疗等寿险产品。对于一些效益不够明显、可能带来较大的资金运用压力而且并不是特别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分红险产品,应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内。同时要调整好新单业务中趸交、短期和长期业务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将期交业务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利于可持续发展。 强化管理,尽快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以管理促发展,向管理要效益,高度重视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客户服务工作。尽快建立起一套符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制度,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加强培训,逐步捉高营销员整体素质。逐步建立符合县域地区人文特点的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分层级进行培训,加强对营销员在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诚信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营销员队伍的素质,并尽快提高持证率,使之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100%,以适应未来发展要求。 寿险论文:析我国寿险市场的体检标准 内容提要:为了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进行准确、公正的评估,各家寿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健康资料要求和体检标准。这与一个地区的市场成熟度、医疗环境、发病率特点、保额水平、年龄分布等因素密切相关。本文就体检标准的确定因素及目前国内主要几家寿险公司的体检标准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对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体检标准提出了调整建议,即根据国人的流行病学特点,对心电图、乙肝五项、腹部B超的检查应当从严;对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宽严应适当;适当放宽对血常规检查的标准;有选择地进行考替尼试验。 寿险承保的标的是人的身体和生命,为准确地对每一位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认定和评估,从而确定一个公正、合理的承保费率是每一家寿险公司在决定承担保险风险时首先考虑的问题,这其中对每一位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又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各家寿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健康资料要求和体检标准。这个体检标准是由公司、行业内资深的精算师、医师、核保师根据承保群体的保额水平、年龄分布、发病率等特点及市场的成熟度等因素来确定的。目前,在我国寿险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是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精算专家与核保专家在1996年根据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经验专门为我国制定的体检标准与体检项目。几年来,各家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经验和市场特点也进行过一些项目的调整。本文就体检标准的确定因素、目前国内主要几家寿险公司的体检标准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应根据国人的流行病学特点、承保群体的分布和市场规模适时调整体检标准的建议。 一、体检标准的确定因素 (一)风险保额水平 一般来说,保额越高,公司承担的风险就越高,对其各种风险因素(主要是健康风险因素)考虑的要素就越多,体检标准执行的就越严格。同时,高保额也意味着高保费,从公司经营的成本考虑,高保费也为执行多项复杂的体检项目奠定了基础。另外,来自理赔部门的信息反馈也告诉我们,在恶意欺诈、骗保、骗赔的案件中,高额保件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寿险公司必须根据保额水平的增加而逐渐加强并严格体检标准。 (二)年龄段 不同的年龄段具有不同的健康风险点,如青少年段,多以某些恶性肿瘤、急性感染性疾病多发,而老年人则多发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及其他一些恶性肿瘤。故不同的年龄段,体检标准的侧重应有所不同,但总的原则是随着增龄、健康状况低下,体检的项目应相应的提高,标准应更严格。但严格复杂的体检项目并不完全适用于老年人,像抗一 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运动心电图(EM)检查就不一定适用于老年人。 (三)同业借鉴,达成共识 在同一市场上,一家公司过于严格的体检标准会使业务流向其他体检指标相对宽松的公司,同样,过于宽松的体检标准也会使得公司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致使实际的赔付大于精算师的预算,最终人不敷出,导致破产。所以,同业间相互借鉴,取得共识,是维持市场有序竞争、持久发展的前提。当然,各家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业务规模、承保群体的特点(收入、年龄、职业特点等)进行相应项目的调整,使之更适应于本公司的发展。 (四)市场成熟度 同一区域市场上,投保人群的年龄、发病率、死亡率分布是一致的,但不同的市场则不相同。在新开辟的市场上,人们的观念、对保险的认识、接受程度、体检配合程度、整体的经济水平等都相对较低,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难以用大数法则来确定体检标准,体检比例低,体检标准相对宽松。而在一个较为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人们的保险意识、观念普遍较强,对体检、核保的认知度相对较高,加之经济水平与对自身健康的重视程度均好于新生市场,体检的配合度高,故体检的比例也相对较高。由于有足够的健康体检资料和经验数据,精算师在计算体检标准时能够运用大数法则来进行准确的评估,力争通过科学、有效的数据来制定标准,从而达到最佳分散风险的目的。此时,对体检标准、体检项目的掌握上就相对灵活和准确。如在欧美寿险市场上,对体检件的要求首先是提供以往相关的健康病史资料 (APS),借以了解以往的患病就诊情况、接受检查治疗情况,必要时可以向被保险人的私人(家庭)医生、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信息局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信用状况,然后根据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必要项目的检查。这样的体检标准灵活、准确,符合寿险业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理念,也是寿险市场日趋成熟、知性、理性的标志。 (五)整个社会的医疗体制、医疗环境 一个社会的医疗制度、医疗环境对寿险业体检标准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体制的经济化、法制化、多元化为寿险公司健康资料的获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西方医疗体制下的私人诊所、家庭医生出于自身利益、职业道德、行业监管的考虑,也为了建立自身长久、良好的信誉,相对于公立医院而言,一般能够为客户提供较为周密完善的服务和真实完整的健康资料。我们知道,承保时对健康风险因素的评估目的是对被保险人整体健康状况的了解,被保险人长期、连续的健康资料,比仅仅一次的体检结果有用的多。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和医疗环境不论是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不利于获得被保险人完整的病史资料。 2.医疗服务提供者对保险公司的接受、认知、配合程度与体检资料获得的真实性、准确性密切相关。在国外,许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也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保险公司的赢利与否与其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故在体检的配合和费用的控制上与公司的要求相一致。而我国现行的体制尚不能做到这一点。 3.社会整体经济水平及医疗费用因素。体检标准的制定与一个社会的经济水平、医疗费用、医学技术、人群发病率及人们的思维、观念密切相关。比如在欧美等国寿险公司的体检件中,行腹部B超检查者极少,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费用较高。而在我国,腹部B超检查的廉价和普及是众所周知的,特别是作为普查的黑白超声每次仅收费几十元。再比如像运动心电图(TM)这样费时、费力、对抢救、监控设备要求较高的检查在欧美寿险公司的体检规则中很盛行,这除了该地区冠心病高发的因素外,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时间、财力、物力的富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而我国,医院大都存在医务人员少,病人多,医院多不愿意进行这样风险大、费时间、效益少的检查。在寿险公司自己的体检室(体检中心)就更不具备该项条件了,所以,运动心电图(TM)检查在我国较西方国家少的多。不难看出,各地发病率、经济水平、医学技术与习俗观念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公司体检标准、体检水平的确定。 (六)被保险人个人素质、信用、道德水准因素 个人素质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水平、道德水准、法制监管力度及个人文化教育背景密切相关。一般说来,在一个经济发达、保险意识强、保险的深度和密度广泛渗透的保险市场,发生恶意欺诈、骗保、骗赔的案件较高。来自安裕再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在美国,平均每年每一位被保险人要为保险业欺诈和骗赔多支付200美元的保费。这除了给保险业造成损失外,还足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和形象,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产品定价,并拿出时间、精力、财力来平息公众舆论。所以,对承保群体的个人素质、信用、道德水准的筛选是保险公司确定体检标准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 (七)保险人(业务员)因素 业务员个人利益与体检过程直接相关。首先,业务的促成使得业务员得到佣金回报,这是其个人收入的直接来源。而体检过程、体检的次数及相关健康资料的索取会增加客户身体上、心理上、时间上的不适,甚至反感,并有可能因此而失去该笔业务。其次,体检的费用也是由业务员预付的,有些公司的保障类险种,复效、复检的体检费用均是由业务员来承担的。此外,还有体检的差旅费、点心费及在体检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价值等等都直接影响到业务员的经济利益,可以说,业务员的个人素质直接反映了保单的质量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所以,寿险公司应在体检过程中,对业务员进行正确观念的引导、规章制度的宣导、专业知识的灌输、法律法规的监控等措施是在制定体检规则时必须考虑的一个成本。 二、各公司体检标准的比较 表1为目前我国寿险市场上,主要几家寿险公司体检项目起始标准列表,以目前主要的承保群体——青壮年年龄段(16~40岁)为例。 三、对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体检标准的调整建议 (一)根据国人的流行病学特点,对心电图、乙肝五项、腹部B超的检查应当从严。近二十年来,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及工作环境的改变,人群中高血压、冠心病、肥胖、脂肪肝、高脂血症的发病率明显增加,且年龄提前。同时,我国也是乙肝的高发国家之一,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占1.2亿(全球为3.5亿)。据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1999/01/01—2003/04/30因健康原因加费承保的6 371件保单进行分析发现,心电图异常为健康加费的首要原因,占19.2%,其次分别为:乙肝,14.7%;高血压,13.7%;高脂血症、脂肪肝,11.3%。所以,根据我国人群的发病率和流行病学特点,适时调整体检标准实属必须。从以上的体检标准列表可以看出,对≤40岁的年轻群体来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心电图和腹部B超检查的标准就定的过宽了(风险保额在100万元以上者行心电图检查,200万元以上者行腹部B超检查,基本沿用了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体检标准),这样会使得相当一部分的青年心电图异常者、乙肝、脂肪肝群体以标准体承保进来,大大增加了公司的承保风险。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上海、广州、深圳分公司就及时进行了相应项目的调整,标准定在30万— 50万元之间,与其他同业公司的标准基本一致。 (二)对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宽严应适当。HIV是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的主要检测指标。来自Swiss Re Life Health 2000的资料显示,截止2000年底,全球已感染HIV/艾滋病的人数达 3610万人,占2000年全球主要致死原因的第四位,所占比例为4.8%,仅次于缺血性心脏病12.7%、脑血管病9.9%、急性下呼吸道感染7.1%。而艾滋病在我国并非高发,根据中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中国性病与艾滋病防治中心提供的数据,至2000年9月底,我国艾滋病病人总数为20 711人,占世界患病人数的0.058%。如此低的患病率再加之对寿险公司体检成本的考虑,我国人群的HIV抗体检查应与国外有所不同。中国人寿的体检指标仍沿用了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体检标准,指标随着增龄而逐渐严格。殊不知,艾滋病并不是老年人的高发病,在青年人当中累计风险保额 50万元以上就行。HIV抗体检查标准也太严格,应借鉴其他同业公司的标准,以累计风险保额在100万元以上再行 HIV抗体测定比较合理。 (三)适当放宽对血常规检查的标准。血常规检查对于临床上急性疾病的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常常是发现疾病和评估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而对于正常人群中的疾病的普查则五指导意义。我们承保时的体格检查,并不同于普通的健康体检,是对要求承保的这一特殊群体未来健康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资料的过程。因此,应参考流行病学资料提供的结果,对慢性进行性疾病、对于目前及将来仍有影响的既往疾病的检查指标应多加注意,减少无特征性的普查指标。从表1中几家同业公司的体检标准看,国寿的血常规检查定的过于严格。以瑞士再评点手册及我们近年来的加费体会看,单纯因血常规异常加费的情况并不多,也缺乏相应的证据,不妨参照其他同业公司的经验,适当放宽该项指标的检查标准。 (四)有选择地进行考替尼试验。我们目前尚无对吸烟进行检测的量化指标,但吸烟对死亡率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已被确认。美国BMJ,309:90,1994通过对男性长达 40年的观察显示,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的死亡率分别为35—44岁年龄段5.1‰,1.6‰;45—54岁年龄段10.8‰,4.0‰;55—64岁年龄段26.0‰,9.5‰。死亡率的差别向我们提示应对吸烟者与非吸烟者收取不同的保费。目前在美国,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吸烟/非吸烟费率表,96.5%的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体内尼古丁水平的测试。我国是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在积累了一定的寿险管理经验并与国际化管理水平接轨的同时,应逐渐对吸烟与死亡率、费率的关系予以重视。 考替尼(cotinine)是尼古丁在体内经肝脏分解后的产物,半衰期为27~40小时,比尼古丁长8倍,从最后一次吸烟起5—7天后仍可测出其体内的考替尼含量,但间接被动吸烟和食用含尼古丁的食物不会使考替尼的测试出现阳性结果。目前国外公司普遍采用通过唾液来检测体内尼古丁含量,简单方便,无创伤性,价格与检测HIV等同。建议在我国寿险市场上,有选择地进行考替尼测试。对胸(透)片提示双肺纹理增粗的客户,不论其投保单上是否告知有吸烟史,均应进行考替尼试验,基于试验室的测试结果来指导核保决定。以体内尼古丁含量高,结合肺纹理的增粗、紊乱进行评点,符合我国的国情与相关的核保规定——吸烟只有与其相关的疾病结合起来考虑才能进行评点,这种评点具有说服力,易被客户接受。 寿险论文:完善寿险公司财务控制的思考 财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之一,在整个内控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来说,建立和完善寿险公司财务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预算控制。寿险公司通过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可以比较、分析寿险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各项预算的严格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不论采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其决策权都应落实在寿险公司管理的最高层。预算确定后由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并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关系,由内部审计部门等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 财务处理系统控制。一是根据已建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财务处理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实施规范的会计核算流程,实现财务处理系统与业务处理系统数据共享与无缝对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得到及时、准确地反映。二是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三是建立财务分析制度,按照全面分析与专题分析、重点分析与一般分析的方法,对会计报表的资料进行进一步加工、分析,满足决策的需要。 收入控制。一是保证收入的合法性,严格按合同金额进行收费,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二是保证收费的安全。对收入以现金为主的网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规定。加强收费票据领用、保管、注销工作,实施收费复核制度。 支出控制。 一是严格落实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原则。主要包括现金的保管职责与记账职责相分离,印鉴、支票、银行对账相分离,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二是严格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按审批权限实行 “双签”制度。三是建立总部“大集中”的财务报账中心,将全系统的财务报账工作集中到总部,费用审核权和支付权由总部集中控制,改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杜绝不合理开支及不合规开支,提高费用支出的透明度。 工程控制。一是做好立项前的论证工作,强化可行性研究,考虑项目投资的投入产出情况。二是对已立项的项目要做好工程设计,做到多个方案、多方调查、多家竞标,确保选择资质好、业务强的设计公司。尽量做到设计一次到位,减少变更。三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付款控制。控制好标底工程量及定额,其他费用的计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招、投标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付款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四是对完工的项目按设计及合同要求组织验收,认真做好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后分析概算、预算、决算、差异原因及项目成本效益。 资产控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资产采购。一是明确各部门及所属寿险公司资产配置标准。凡是配置标准内的资产购置,列入资产购置计划按规定流程报批。超标准超计划的资产购置,经物管中心或办公室并报总裁(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审议、批准,有计划地进行配置。二是按资产采购金额划分为零星采购、一般采购和大额采购,明确各种采购形式的具体审批程序及操作流程。特别注意的是,寿险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前,应指定专人到市场询价,询价单位不得少于3家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然后再通过网络查询全国范围内同类商品的价格,确定底价。同时,大额采购或一般采购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均应实行公开招标。对一些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每年都应对固定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资产处置。制定各类资产管理处置制度,如《流动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等制度。在各项管理制度中,对每类资产的处置标准、程序、方法以及相关权、责部门和人员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寿险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资产清查。建立财产物资出入库、领用、转拨、盘点、报废清理制度,明确财产保管人员职责,对物资的收发、保管要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定期和不定期会同保管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年终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财产物资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资金控制。资金控制包括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资金调度、投资决策等方面。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职责分离,相互有牵制。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审批授权制度,严格现金收支凭证的管理,加强出纳工作。 资金调度。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保费收入账户定期零余额管理。合理测算各分支机构资金需求额度,减少资金占压,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对分支机构资金收支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投资决策。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投资决策应合规,并有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及风险分析。对外投资业务必须合理分工,一项投资业务可分为授权、执行、记录和保管等,应由不同的人员执行,形成相互制约,有利于避免或减少投资业务中发生错误的可能性。 其他重大财务事项控制。寿险公司融资方案、对外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也应加强内部控制。一是对外融资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二是在筹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筹资成本、筹资风险、资本结构、筹资时机、筹资的社会效应以及对控制权的影响。三是对外提供担保必须严格进行信用评估,充分了解被担保寿险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和财务适应性,以避免担保风险。 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控制。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关键,一是加强会计人员的思想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抵制“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二是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继续教育,使他们及时掌握新知识,更新观念,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内部审计监督控制。 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对落实寿险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内部审计监督要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对寿险公司“一把手”负责,保证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明确审计的内容。在做好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要突出做好经济效益审计。三是做好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防止出现重大风险。四是做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既增强了在任领导的责任心,又对离任人员有一个明白的结论,有利于提高寿险公司管理者的责任心。 寿险论文:杜邦分析体系视角下我国非寿险业经营绩效评价 【摘要】 杜邦分析体系是财务分析中常用的重要评价工具。本文结合财险业对杜邦分析体系进行了改进,并利用改进的杜邦分析体系对我国非寿险业2002年-2006年的经营绩效予以分析评价。 【关键词】 杜邦分析法;非寿险业;经营绩效评价;股东回报率 杜邦分析法是一种通过分析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回报水平,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经典方法。随着财务分析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杜邦财务分析体系被越来越多的财务分析者所采用,并逐渐发展成为较有影响的综合财务分析方法。保险业也在试图将杜邦分析体系应用于保险公司财务分析的实务之中,但由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与其它公司相比存在很大区别,杜邦分析体系必须经过修正才能适用于非寿险业,因而,在保险业实务中还未能很广泛地运用杜邦分析体系进行分析决策。本文探讨如何结合非寿险业特点改进杜邦分析体系,并利用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对我国非寿险的绩效予以分析评价,以期使其在非寿险公司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一、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改进 (一)传统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 杜邦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逐级分解为多项财务比率乘积,并通过几种主要的财务比率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深入分析、比较企业的经营业绩。传统的杜邦分析体系将企业股本回报率(roe)指标分解为三部分: (二)smith对杜邦分析体系的改进 1999年,美国学者barry d. smith提出对杜邦分析体系进行修改,以使其应用于财产保险业。smith对传统的roe指标进行调整,并给每个比率重新定义,推导过程如下 ①: 从公式(4)开始,将指标含义转为保险业特有称谓: 公式(7)中承保净利率是承保净利润与保费收入的比值,它反映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的盈利能力;投资收益率是指投资收益与总资产的比值,它反映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盈利能力;总资产与保费收入的比率被定义为投资收益系数(investment returns multiplier),它反映企业潜在的投资规模大小,进而决定潜在的投资收益;肯尼系数,它是由保险新闻记者罗杰·肯尼(roger kenney)提出的,因此美国保险界称其为“肯尼系数”,也称为承保能力比率。肯尼系数是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具有放大效应。 从公式(7)看,smith分析体系增加了投资收益指标,更符合保险业的特点。由于投资业务与承保业务是保险公司利润来源的“两个轮子”,投资业务对于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同样重要,因此,smith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可以更全面地分析、评价非寿险业的经营绩效。 (三)适应中国新会计准则对杜邦分析体系的进一步改进 2007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5项——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项——再保险合同》(以下将这两个准则统简称为“新保险准则”)是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的。新保险准则不但影响保险业的确认与计量原则,还改变了保险业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尤其是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项目,当然,这些改变对我国保险业财务分析的指标也产生了重大影响。重要变化之一就是保险业不仅仅只关注“保费收入”这个指标了,“已赚保费” ② 这一指标也同样受到关注和使用。在新保险准则实施前,我国非寿险业最为关心的是“保费收入”指标,这一指标代表了公司的业务规模,但由于保险业特殊的业务性质,在确认保费之初,非寿险公司并没有对全部保费收入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承担是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渐承担的,已承担保险责任部分称之为“已赚保费”,保险业新的利润表突出了对“已赚保费”项目的重视。因此,笔者结合“已赚保费”指标,参考smith对杜邦分析体系改进的思路,对杜邦分析体系作进一步改进。 从公式(6)开始, 进一步修正的杜邦分析体系更适应新保险准则颁布之后我国非寿险业财务分析的习惯,可以令杜邦分析体系更好地在非寿险业得到应用。 二、利用改进的杜邦分析体系对非寿险业经营绩效评价 杜邦分析体系一直是企业综合评价业绩的重要分析评价工具,因此,笔者利用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综合评价我国非寿险业的业绩。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及与以往研究结果的可比性 ③,笔者采用smith改进的杜邦分析体系,即上述公式(7)作为评价模型。 (一)文献回顾 smith(2001)在扩展了杜邦分析体系并使其适用于非寿险业之后,利用其对美国非寿险业1970年至1999年的业绩进行了评价;桑强(2004)利用史密斯模型对我国非寿险公司2002年一年的业绩进行了评价,其文侧重于对行业中不同公司的业绩进行对比分析。本文拟用该模型对我国非寿险业2002年至2006年的业绩进行动态分析与综合评价。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 承保净利率的计算。 “承保利润”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损益表中“承保利润(亏损)”或“营业利润”项目 ④,以承保利润乘以(1-所得税率)得到承保净利润数据。 2.投资收益率和投资收益系数的计算。 投资收益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总资产取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当年年末“资产总额”项目,保费收入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保费收入项目。 3. 肯尼系数的计算。 保费收入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保费收入项目,所有者权益数据来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 变量的数据来源于2003-2007《中国保险年鉴》。为了能够考察我国非寿险业的较为稳定的业绩情况,本文选取了于2002年之前就已经成立的21家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我国非寿险业业绩的代表。整个非寿险业数据来源于这21家公司相关数据的简单平均数。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1. 实证结果。 通过对这21家非寿险公司数据的计算,笔者得到如下实证结果(见下页表1,图1): 2.对我国非寿险业业绩的综合分析。 为综合评价我国非寿险业的业绩,笔者对杜邦分析体系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逐项进行分析: (1)承保净利润。承保利润是非寿险业为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获得的主要业务利润。从非寿险业总体业绩看,我国非寿险业承保利润较低,基本为无利润。从世界非寿险市场看,我国非寿险业与国际非寿险业承保利润基本保持相同水平,即,基本无法取得正的承保净利润 ⑤,例如,美国非寿险业2002-2006年综合成本率(见表2)一直是在100%附近,2002、2003和2005年是高于100%的,也就意味着美国非寿险业的承保利润在这几年为负的。从不同年份看,在观察期间,我国非寿险业于2002年取得了最高的承保利润1.01%,于2006年取得了最低的承保利润-1.14%。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实施应该是我国非寿险业于2006年赚得最低的承保净利润重要原因之一。新保险会计准则要求非寿险公司按照精算结果计提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而此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⑥,以此种方法计提的准备金金额低于按精算要求计提的赔款责任准备金(张伟,2005)。 (2)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非寿险业利润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从不同年份看,2006年取得了这5年中的最高投资收益2.59%,2004年最低为0.13%。保险业的投资收益受资本市场影响较大,中国2006年资本市场较好的业绩已经体现在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之中了,使得非寿险业2006年的投资收益在观察期内最好。结合承保利润看,我国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在不同程度上弥补了承保利润较低的现状,这在2006年尤为明显,2006年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完全弥补了行业承保利润的负值。因此,投资收益被誉为保险业利润来源的两个轮子之一一点都不为过。 (3)投资收益系数。我国非寿险业投资收益系数一直稳定在1-2之间,即总资产是保费收入1倍多。这一数字与国外非寿险公司数据相比略为低些,美国非寿险业1997年的投资收益系数为3.15 ⑦,这表明我国非寿险业可用于投资的资产规模还不是很大,对投资收益的放大作用也还有限。另外,一直比较稳定的投资收益系数说明我国非寿险业总资产与保费收入增长幅度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 (4)肯尼系数。从国际非寿险业的经验看,肯尼系数一般应该在1-3之间。我国非寿险业2003年肯尼系数最低为3.15,2006年最高为4.6,且从2003年开始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我国非寿险业肯尼系数普遍高于国际非寿险业水平,反映了我国非寿险业承保能力已经得到充分的释放,可挖掘的潜力已经有限,因此,如何扩大承保能力其实已经成为我国非寿险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5)股本回报率(roe)。2002年,我国非寿险业roe为4.96%,2003年为6.71%,2004年为0.95%,2005年为8.10%,2006年为11.95%,其中2004年最低,2006年最高。2006年较高的roe的取得主要是由于非寿险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多。另外,2006年较高的肯尼系数也起到了放大经营成果的作用。与国际非寿险业相比较而言,我国非寿险业的roe水平要低于同期美国非寿险业的roe水平(见表3)。 需要注意的是,笔者选取的样本是21家成立时间相对较长的公司,相对而言,这些公司经营较稳健,因为新公司在成立之初投入较多,回报可能于几年之后才能见效,因此,笔者计算得到的roe水平会比采用非寿险业全部公司为样本的数据较高一些。 三、结束语 最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许多保险公司为扩大承保能力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中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但是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广大投资者对这一行业的了解还不够深刻。而杜邦分析体系通常能够提供许多其他分析方法无法给出的深刻理解,可以更好地综合评价企业或行业经营绩效。因此,我们对杜邦分析体系进行改进,使其更加适应非寿险业的特点,希望这种改进能够促使杜邦分析体系在非寿险业得到进一步运用,也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有力的财务分析工具,帮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这一行业。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 【摘要】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但建国以后农业增长倚赖资源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变,农业用地的无序开发利用,为了提高产量而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工业化过程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和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引起国家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已成为必要。本文拟以农业生态保护立法为目的,从立法原因、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单行法 【正文】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则是制约我国全面奔小康的瓶颈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低下,我国农业表现出明显的弱质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大转型时期。传统农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吃饭问题。为提高单亩产量,现代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和工农产品废弃物对环境及农产品的污染,从根本上危害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危害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却伴随着农业环境受污染和生态遭破坏程度越来越严重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到2000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国土地面积的41%,仅水力侵蚀面积就有185万km2,数百万公顷农田、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盐碱化的威胁。根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90%的草地已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中度退化以上的草地面积已占半数。随着生态环境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2.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土地质量下降 我国2000年人均耕地为0.101hm2,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耕地利用程度较高,目前垦植率已达13.7%,超过世界平均数3.5个百分点。1986~1995年,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灾害损毁耕地超过466万hm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0万hm2. 1998年,因非农业建设占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共减少耕地57.1万hm2.同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呈现退化趋势,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严重退化。另外,受酸雨的影响,土壤酸化过程加剧。 3.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主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乡镇工业的“三废”排放。近十几年来,由于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它们对外排放的污染物也在逐年增加,到1995年最大值,然后逐渐下降,2000年又有所回升 另外,农业本身生产过程的非点源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农业生态系统,突出表现在化肥的流失对地面水、土壤、大气的污染和在食物中的残留。此外,大量的农膜及其它废弃物也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我国农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污染量已占到全国总污染量 (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的总和)的1/3-1/2,不仅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农产品安全、人体健康乃至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问题。 (二)农业污染对农产品、人身健康、国民经济的危害 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尤其是农业环境污染,给我们的国民经济发展、国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 1.对我国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1/5,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及畜禽粪便的管理不利造成的农业污染,致使水体污染日益严重,对我国的水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根据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的600个地下水样的调查显示,我国一些地区地下水正面临被硝酸盐(硝酸盐是氮肥、动物粪便、动植物尸体等中所含氮化合物降解的终端产品)污染的严重威胁。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湖泊、河流及东南沿海和近海海域都出现了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且呈加重趋势。中国农科院的有关专家分析,在我国水环境中,来自农田和畜禽养殖粪便中的总磷、总氮比重已分别达到43%和53%,接近和超过了来自工业和城市生活的点源污染,不仅正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并且已成为我国水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 2.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及污水灌溉等多种原因,一方面,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且情况严重。根据中国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在昆明市斗南镇,由于土壤被污染,种植出的蔬菜农药残留太高,无法食用,农民只好换土或改种园艺类作物。我国东北地区一些农场长期使用氮肥,土壤有机质含量已由原来的5%-8%降到1%-2%.江西红壤表土ph值由5.0降到4.3,土壤板结普遍严重。一些地处热带的农田土壤受到严重破坏,有的甚至丧失农业耕种价值。虽然,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难以估计。但是,土壤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目前全国有1/5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每年因此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 目前影响我国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硝酸盐污染。2005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的监测结果:52种蔬菜3845个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样品318个,超标率为8.3%.频繁过量施用氮肥,导致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某些磷肥含氟、镉和砷等有害物质,增加了蔬菜、粮食中氟和重金属含量。北京市农委资料显示,北京市市场(含超级市场)的叶菜类蔬菜60-70%硝酸盐含量超标,果菜类蔬菜20-30%硝酸盐含量超标,菠菜硝酸盐含量高达2358mg/kg,萝卜达2177mg/kg,大白菜达3225mg/kg,北京市民砷日摄取量已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120%. 4.农产品出口贸易及农民增收受到阻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出口不畅的主要原因和影响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 入世以来,先是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报复性禁 令,后是荷兰销毁我国的出口农产品,接着是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高了进口要求,强化了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日本2005年建立了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规定凡要求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凡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将被拒之门外。2006年5月29日,日本将实行《食品中残留农药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定了标准。这表明,今后出口到该国的农产品将几乎不允许含有农药残留。我国有1/3农产品出口日本,近年来屡屡发生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退回事件,此次《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生产企业必须尽快调整种植和加工的环节,以便适应新的需要。在短期内,对日出口必会受到影响。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绿色壁垒。我国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不断遭到拦截,致使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下降。近年来,沿海地区由于出口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已达数十亿美元,并且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据联合国的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74亿美元出口商品因绿色壁垒而受阻。作为WTO成员国,在国际多边贸易中如何应对日益苛刻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一方面是大宗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低迷;另一方面,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却相对供应不足,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效益的提高。由于食品安全优质问题给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 (1)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不可忽视 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有关农村面源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报道。但是,现有可供研究的监测资料可以间接反映出农村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二十世纪70年代,我国恶性肿瘤的调整死亡率为84.85/10万,到90年代上升了11.56%,达到94.36/10万。城市人群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于农村,胃癌等消化系统癌症农村居民高于城市。有些农村地区,由于过量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公共卫生设施落后,致使农村一些未经处理的农业污染物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水体,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明显恶化,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呈现出持续升高的趋势。目前,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总体上已高于城市居民。 对比我国农村恶性肿瘤的高发病种,可以说与近年来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趋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环境污染的视角看,不可忽视农业面源污染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 (2)加重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随着许多地方畜禽粪便直排水体,在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的同时,也加重了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2005年世界儿童状况》记载,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全球排第87位,属偏高的位置。而肠道传染病高发是目前我国农村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之一。我国长江流域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7省100多个县市,血吸虫病患者总数80多万人,生活在上述疫区的民众达6000多万人。而粪便的无害化管理和利用,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都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 (3)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 据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从1996年至200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农村高于城市。这种状况广泛存在于山东、湖南、湖北、广西、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和天津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中。尽管人类的出生缺陷与许多有害因素和生活行为、习惯有关,但孕妇接触农药与出生缺陷的关系已得到证实。有文献报道,农药与各类出生缺陷存在病因联系,孕期接触农药可使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1.22倍。预防农药对出生缺陷的危害已是一个十分迫切任务。 6.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一些农业污染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农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传统农作物无法继续种植的现象。农业污染还造成渔业、畜牧业、旅游业的经济损失。据有关专家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水污染造成的工农业、旅游业和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算,折合1995年的货币量为1428.9亿元,占全部环境损失的76.2%,占gdp的2.44%.1997年世界银行《碧水蓝天:展望21世纪的中国环境》的报告估算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0亿人民币,占该年gdp的0.44%.亚洲开发行认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gdp的0.5%—1%之间。还有专家对我国2004年化肥生产的能耗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是2004年我国因化肥利用率低而间接浪费煤炭2673万吨,天然气45亿立方米,重油168万吨,电158亿度,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14.1%、13.3%、0.96%和0.72%. 农业污染给本已脆弱的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危害,从现象上看,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从本质上看,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二、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国外相关立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法律或与之相关的法律。在这些法律之中存在一类规则,它们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体现环境法的目的,反映环境法的性质、基本特征,并能对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这类准则在环境法上被称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宣告了环境权利,如科学发展、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合作、损害和风险预防、环境责任等27项与环境保护和发展有关的27个原则。由于该宣言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政治承诺,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时代,这些原则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和其他的环境法律法规、判例,确认和体现了科学发展经济、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责任、风险与损害预防、权益平衡与制约等原则。 美国、日本、欧盟 成员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美国,在1990年颁布的《污染预防法》中对可持续农业作出明确规定;日本在《新农业基本法》中充分体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欧盟成员国从1992年开始支持尊重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如瑞典于1999年通过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将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主导立法思想。 在对农业污染的控制方面,各发达国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优先考虑环境效益”为立法主导思想,主要采取从总体上防治农业污染的综合立法模式。 (二)国内相关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新修订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令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养殖: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据统计,湖北省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500万亩,增加到800万亩,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增加环境污染负担25元,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内容有:耕地使用者必须坚持用地和养地相结合,采取有利于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耕作制度和方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造中低产田,开展小流域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和贫瘠化;禁止直接向农田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该条例主要内容有:鼓励、支持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绿色食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易降解的农用薄膜等。 三、拟制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立法基本原则 我国现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片面且适用性不强,缺乏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 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中,应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在环境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环境利益。 我们认为,在环境立法中必须坚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严格禁止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开发活动中,必须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防止经济开发变为环境生态的大破坏。该原则强调的是,在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即两个利益客观上不可能同时兼顾时,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利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居民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只有在优质的环境中才能维持生命和健康。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反对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日本现行环境立法遵循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日本于1970年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时,从立法目的中删除了“与经济调和”的规定,在日本环境立法中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该原则的确立,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以求实现环境保护时,不必更多地考虑保护环境的费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环境优先”原则在日本的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俄罗斯环境立法也遵循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其联邦宪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体现出来,具体内容包括: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居民生活、劳动和休息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的重要性;利用一种或几种自然客体,不应对其他自然客体和总体环境造成损害。 2.遵循生态规律原则 遵循生态规律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立法时,应当遵循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把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则作为制定法律及其法律规定确立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有如下一些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规律。生态系统各事物在该系统的形成过程中,互相制约、互相依赖,改变其中一部分就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甚至整个生态系统。(2)负载有额规律。环境对人类索取需求的承载能力以及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容纳能力都是有限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生态危机。(3)多样稳定规律。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越多,生态系统越稳定。(4)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无论是生物、环境还是整个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总是相对平衡的。 生态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质按一定的规律,有机的结合成为一个个不同的生态系统,再由各个不同的生态系统组成生物圈。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平衡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倘若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引起生态失调,严重的时候就会导致生态危机发生,直接威胁人类生存。西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荒漠化、近年来肆虐的沙尘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违背生态规律的惩罚。生态学基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的理论基础。环境立法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范人类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不过分受到干扰和破坏。西部地区许多地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要认识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遵循生态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结构的整体性和运行的连续性,保持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殊重要生境及生态脆弱带。 3.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促使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浪费。它包括有计划、有效率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及维持现有的环境与自然资源品质。 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由于对自然资源缺乏科学管理与合理保护,长期实行粗放式的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过度开发,许多自然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浪费,资源开发总回收 率仅为30%,淡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仅为20—30%,直接影响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作为制定计划、安排投资的重要指标,强化对资源利用的计划监督,强化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政策,努力开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应采取综合利用、最优利用、回收利用的方法,尽可能延长利用期限,提高利用效率。鼓励自然资源利用对象和利用方式的多样化,以减轻对某种资源的开发压力。例如,保留传统农业对多种生物资源的利用和广泛利用土着树种营造森林,防止遗传的均化。 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价格不合理,刺激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使用。在目前自然资源的定价中,往往只考虑资源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消耗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因而未对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该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资源价格的合理化有利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的价格不仅要从其开发利用为社会增加的财富计算,而且还要从耗竭程度计算,以保证永续利用资源。符合价值规律的资源价格是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保证。 4.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 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利用经济手段,不仅可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而且能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的财务和技术负担,弥补我国目前的环境法以行政“命令——控制”手段为主的缺陷。 在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而言,难以有效实施以复杂的环境监测和行政监督为基础的命令——控制制度,特别是面对众多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常常难以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在环境立法中,应采用一些征收和管理比较简单、更富效率的经济手段。我们认为,在西部环境立法中,应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的办法,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收费标准;推行污水处理厂等公用设施使用收费制度,使每个设施使用者都应合理负担设施的正常运营费用;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可考虑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的污染附加税;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领域,可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可以提倡在邻近的、情况类似的企业或新老企业之间实行联合治污;还可以采取许多国家环境法所采用的补贴手段,对符合大开发战略的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进行财政补贴,其主要形式有拨款、软贷款以及加速资产折旧等。在许多国家,经济手段作用正在深化和扩大。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还要结合西部各地的特点,勇于创新,让经济手段在西部开发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制度和内容 农业环境保护范围应该是农业领域,其保护内容应是农业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天气和生物等。由于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因素众多,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活动,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1.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制度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采用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使用微生物肥料,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保持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级登记的化学、微生物肥料。”第20条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防止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加以监督管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或限制其用途。”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登记的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13条规定:“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严加监督管理。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第12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制度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弃物。确需堆放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按指定范围堆放,并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自燃等措施。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田灌溉水源附近堆放固体废弃物。”第26条规定:“在桑蚕集中产区从事磷肥、硫酸、砖瓦、水泥等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桑蚕发育敏感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氟、硫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桑蚕发育敏感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第27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28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有害固体废弃物;确需占用农业用地临时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扬散、自燃、渗漏、流失。”第29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污染。”第30条规定:“提供给农业使用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缺少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保证。 农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历次机构改革都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管理。因此,在农业环境保护中,各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仍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另外,农业环境是相对于整个大农业而言的,因此除农业部门外,各级土地、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立法的启示 (一)为什么由条例上升为法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破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运用法律手段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强化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把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迫在眉睫。 1.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受害者权益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时尚,这也就要求农业生产不仅要提高农产品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健康卫生的农产品,首先是依赖于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因此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具有了市场驱动力。 另一方面,加快农业环境立法也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的需要。农业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明确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处理纠纷法定化、程序化,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农业生产既是一种依赖于环境的生物性产业,又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生命性产业,因此只有一手抓农业生产、一手抓环境保护,才能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只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必须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来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由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 4.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由于不同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交叉,再加上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使得不同的环境保护法之间出现了矛盾和冲突现象。这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法律在涉及同一行为时,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草原上猎捕野生动物,按《草原法》的规定只要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即可,并没有关于狩猎的要求;然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必须取得狩猎证,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一行为,两个法律的不同规定,无疑会造成某些矛盾的执法现象,结果使人们无所适从。 (2)对同一资源开发行为,有的法律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有的则不要求采取措施。例如,《水土保持法》第16条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但在《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却没有任何关于采伐林木时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 (3)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的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则未规定法律责任。例如,《水法》和《渔业法》都规定了“禁止围湖造田”,《水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渔业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同一行为,在同一法律制度下,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其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保护做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不系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在实行工作中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尽快制定较为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对人们 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才能逐渐消除污染,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 (二)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发展迅速,农业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取得新进展,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初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但是,随着人口、资源、环境间矛盾的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农业发达地区都面临着资源紧张、生态破坏的压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作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环境受到人类不当行为的冲击越来越大。为保护农业环境,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加强农业环境法制建设已显得非常迫切。 建议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控制和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农业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海南生态农业环境研究 一、环境资源优势 (一)气候资源优势 海南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年平均气温22~26℃,≥10℃的积温为8200℃。充裕的阳光和热量,多雨湿热的气候条件,为海南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供了“天然的大温室”。 (二)作物资源优势 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4000多种植物中可入药的多达2000余种,占全国的40%。药典收载的有500种,经过筛选的抗癌植物有137种,南药30多种。作物种类多、生长繁殖快、具有较强的稀缺性是海南省热带作物资源的优势和特色,也是海南省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所在。 (三)土地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现有面积约3.40万平方公里,加上其他岛屿,全省土地总面积3.4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42.5%。海南人均可利用土地面积约为5.32亩,远高于全国1.5亩的平均水平,而且地处热带,开发利用价值更高。 (四)水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有154条,其中集水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38条。地表水水质优良,根据2000年的监测,71.2%的河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11.9%的河段达Ⅲ类标准,16.9%为Ⅳ类标准,Ⅴ类或劣Ⅴ类水质未发现。 (五)生物资源优势 森林面积广阔,2007年高达192.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1%,是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公布18.21%)的3倍多[2]。海南省植物种类繁多,是中国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产地。 二、环境问题 (一)土壤破坏严重 为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减少农作物损失,人们常为作物施一定量的化肥和喷洒少量的农药,但如果过量施用或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施用,那么就会给土壤及作物造成一定的污染。土壤中大量残留的化肥和农药会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而土壤生物在分解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会改变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土地更加贫瘠、耕地大量流失。使用农膜对作物早熟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因过量使用且回收率低,会在土壤中大量残留,从而严重影响土壤的通气透水等物理性质,阻碍土壤中养分的迁移,并因此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畜禽动物的大量排泄物,如果不及时转化处理,也会对空气和水源造成污染;而且畜禽会大量啃噬植被,造成牧区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海南省水利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第三次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海南省水土流失面积为437.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9%[3],主要集中在海口鸭程溪、文昌宝陵河、澄迈黄龙岭及儋州蚂蝗岭一带。 (二)热带雨林破坏严重 世界热带雨林的面积仅占全球面积的7%,目前正以每年0.6%~l%的速度消失[4]。新中国成立之初,海南拥有天然林面积为120万公顷,覆盖率为35%。但国家“大生产”以及随后的建设需要,海南热带雨林遭到大量砍伐,到1956年海南天然林总面积为86.3万公顷、覆盖率为25.7%,1979年天然林总面积为38公顷、覆盖率下降到11.2%。海南原始林覆盖率从1987年的7.2%,到现在仅有4%。近年来,海南省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退耕还林”、“退塘还林”的政策,但盗伐原生林、强砍海防林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热带海洋污染严重 珊瑚礁是由造礁珊瑚的大量繁殖形成的各种礁体,海南是我国珊瑚礁最丰富的地方。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南省珊瑚礁面积和长度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其中面积减少了55.5%、长度降低了59.1%。致使海水不断入侵,逐渐吞没沿海的一些村庄和树木,土地沙化变得更加严重。海南是我国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种类最多、生态条件最好的地区,它是阻止海水侵蚀的天然屏障,是鱼、虾、蟹、贝等生物繁衍的场所和鸟类的乐园,是食蟹猴的栖息地,这些形成了海南独特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因多年的乱砍滥伐,现在海南红树林面积只有3930公顷,是上世纪50年代初的1/3[5]。海水养殖业对红树林、青皮林等防护林砍伐和破坏也很大;同时高位池养殖投放在池中的饲料及鱼虾排泄物对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周围的耕地造成较大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用水和农业耕作;渔民使用的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方式,也严重威胁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对海水造成严重的污染。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农业发展建议 自1999年海南生态省建设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突出抓好生态农业发展重点,促进了生态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生态农业立法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逐步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逐步建立,沼气带动作用不断显现,畜禽产品品质全面提高。目前,海南省生态农业县和生态村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生态示范点、生态村的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为加强海南环境保护,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结合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发展,建议如下。 (一)提高公众生态农业和环境保护意识 发展生态农业,公众的意识很重要。要加强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农业及农业生态环境的认知程度和紧迫感,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要改变以前“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老路子,转变长期以来单纯向自然索取而不重视维护、协调的观念,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时期,一定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单项与综合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任期行为”。在弄清整个生态环境允许情况下,掌握能够开发的农业土地现有面积、所占的比例以及生态农业发展的需求;要充分考虑到土地过度开发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高度重视影响生态农业发展的敏感和脆弱区域,切实发展好、保护好;同时还要加强水源地生态林保护、江河湖边林地林木保护,以及东寨港等生态自然林地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 (二)科学制定海南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要紧紧抓住国家重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基本国策 ,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等国家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热带农业、建设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围绕确保热带农产品有效供给、热带农业稳定发展和热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需求,着眼海南经济建设长远需要,立足资源优势和发展实际,在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新需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力量,在各市县的具体生产实践中开展热带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研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细化海南生态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海南生态农业发展指明方向。具体应包括生态农业总体布局、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配套技术、综合效益分析、市场前景预测、组织管理形式、社会服务体系、产业化模式、区域协调以及生态农业制度创新等内容,这是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集成先进技术支撑生态农业发展 一是加强生态农业基础技术研究。加强科研单位与农业高校的联合、协作,组织科技攻关,重点是加强热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生物灾害防控研究,开展热带农林重大病虫草害流行规律及成灾机理研究,突破重要有害生物、危险性外来入侵生物的有效监测、预警与防控等技术。开展转基因作物监测、监控与环境安全评价研究。开展生物灾害的生物防治研究,研发新型生物农药产品。创新热带农业产地环境的评价、污染监测与修复技术。合理开发利用热带生物资源应用于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建立基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的农林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二是加强良种良苗工程建设。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名特优新稀作物为重点,以优化品种资源为突破口,加快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繁殖,加强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推动生态农业高水平发展。三是加强农业先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激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主动走进农村,面向生态农业发展的主战场,通过开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试验示范,让广大农户和企业看到发展生态农业能够带来的效益。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海南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挑战也是机遇。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海南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协调发展,需要大家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懈努力。 农业环境论文: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与进展途径 1引言 农业生态环境在广义上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等各种要素的总称,是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原始农业时期、古代农业时期、近代农业时期以及现代农业时期。农业环境生态的总体演变趋势是不断的恶化,尤其是在近几十年来,由于我国人口剧增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导致我国国民需求和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业的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笔者认为,全面分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有效对策是非常有必要。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1)农业水资源问题。水不仅是生命之源,也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农业水资源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农业水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衡、人均占有量较少、利用率低、用水浪费及水污染严重。我国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大约有3亿农民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平均每年农业土地受旱面积大约有200万hm2。且我国水资源地区和时间上分布极不均匀,在东南沿海地区年降水量在1600mm以上,而西北荒漠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00mm,南方的易旱山丘地区以及北方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耕地面积大约占全国的62%,而江河径流量却只占18%。水量年内和年际分布不均匀,旱涝灾害频发。由于农业技术缺陷和环保意识的淡薄,我国人资源利用率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2)农业土地资源问题。耕地作为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是一种农业生产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我国耕地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总体质量偏低和土地退化严重。由于交通运输业和工业等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的总面积在不断减少,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从1949的0.26hm2降低到2007年的0.092hm2,2007年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及世界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1/2。而且我国耕地质量整体偏低,我国因土壤肥力的低下或生态环境的恶劣而不能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约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耕地肥力水平总体偏低,51%的耕地缺磷,60%的耕地缺钾。我国耕地退化现象也很严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土地盐碱化形势严峻。 (3)农业生物资源问题。农业的生物资源对于农业的发展十分重要,要想保证农业生产质量,就要控制好农业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降低会减少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缩小食物链,致使农作物对环境敏感度变强,抗逆能力变弱,耕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由于人为因素的长期影响,我国农业的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主要体现在:①农田物种减少,结构功能简化;②土地集约化利用和过度开发,耕地生态系统变得单调;③大规模机械耕作和农药的广泛使用致使某些物种消失。 (4)农业气候资源问题。当前,我国农业气候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①自然灾害频发。据统计,我国每年农业受灾面积超过5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的30%,成灾面积约有3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20%;②酸雨污染情况严重。2006年,我国酸雨的发生率超过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32.6%,而酸雨的发生率超过2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15.4%;③气候因素不协调,比如东北地区水分、光照和土地条件都较好,而霜冻和冷害频繁、热量不足,西南地区水热资源很丰富,而光照条件较差,西北地区光热资源很丰富,而水资源匮乏。 3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发展观念,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建设,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因此,要想搞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宣传教育的途径有:①印发学习资料,或以多媒体通过网络、电视等进行宣传;②召开培训会议,开办培训班;③聘请专家开展各种专题讲座。 (2)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法》等法律虽然已经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部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较分散、缺乏针对性且不够系统和具体,很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所以,当前,我国急需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系统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专项保护法律和一系列标准,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一支作风过硬、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以提高环境执法的水平,强化环境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比严、违法必究。 (3)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建设。由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中土地、水、气候和生物等资源区域差异性较大,所以,各地区必须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自有利的条件,以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为指导,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产业,建立多种形式、各具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农业。 (4)控制农业用水。我国农业用水资源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国农业用水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节水潜力巨大,所以,必须控制好农业用水,积极推广农业用水技术。目前,较常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有集水农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农艺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技术。这些技术可以相互结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在农业实际生产中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以达到控制好农业用水的目的。 (5)加大投入、加强科研。目前,我国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投入仍不足,为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投入纳入到各级的财政预算当中,设立专项基金,统筹安排。此外,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科研,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体系,加强培养生态环境建设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农 业环境污染、土壤退化、农业生物多样性降低以及自然灾害等农业主要环境问题。 4结语 农业生态系统是一个由自然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等因素共同组成的开放、复杂的系统,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而由于思想意识和技术等多种原因,导致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引发了各种农业生态环境的灾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要加大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力度,科学管理,扭转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不良的现状,以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浅析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摘要:伴随着社会 经济 的 发展 ,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对环境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尤其是其对水资源的影响,大量的农业水利工程都或多或少的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合理的对其作出评价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方法;生态效益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除了 工业 对环境的影响,农业的水利工程项目同样对环境产生影响,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的长远利益,重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的共识,怎样能准确的衡量这一影响,成为了当前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农业水利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忽视水资源的载力问题。一定意义上说环境也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在短期内是无法恢复的,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上千年才能恢复。水资源自身的生态平衡也需要一定的水量,例如渗入地下的水、蒸发的水、排沙除淤的水、排盐碱的水、湖泊洼地的水量等等,一定要保留维持其基本平衡的水量。国外的研究表明,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30 %,这是保持大多数水生生物有好的栖息条件所推荐的基本径流量。与大 自然 和谐发展,大自然才会给我们最多的回报,否则大自然的报复常常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水土流失、沙尘暴已不再是距离我们很远的事,每年春季北京及 2.3环境影响的预测 环境影响的预测即预测工程兴建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预测的结果一般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对一些能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作定量的预测估算。如预测水库建成后对局部气候的影响和对水库水质、水温的变化影响等,已能通过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估算;预测水库对库区泥沙淤积和对下游河道冲刷的影响,多兼用数学和物理两种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对一些难以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则可通过类比分析或机理分析作定性的预测。如预测水库形成后对疾病流行的影响,多采取类比分析法,即选择与拟建水利工程具有相似 自然 、社会环境和水利工程特性的类比工程,进行对照并作出判断;对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的影响,多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即针对各类生物对环境要求和对环境变化的适用性,按工程兴建后的环境状况,预测分析其在数量上或种群、群落上的变化。 2.4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将工程兴建对各个环境因素产生的影响或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工程对环境的综合影响,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由于水利工程对各个环境因子产生的影响错综复杂,环境效应之间又往往具有相关性,因此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农业环境论文:基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探讨 [论文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缺陷 [论文内容提要]生态环境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发展。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必要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大气、水和土壤对农业生产来说,既是资源,又是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农业生产就发展;生态环境条件恶劣,农业生产就停滞甚至遭到破坏。近年来,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耕地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另外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 其次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 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对其规模和布局进行有效控制,没有注重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且其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我国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缺陷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然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不少缺陷: 第一,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保护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和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统一起来;《农业法》仅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法》中涉及到了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的内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也有一些有关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环境法律法规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未有直接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这就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不能开展。 第二,诸多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尚是法律真空。虽然我国制定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但是,在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还没有法律调整。这样不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 第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措施。法律虽然不少,但有一个通病,那就是法律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也不足以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四,制度的配套性差,且有制度,无程序。法律尽管设立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但是,制度与制度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制度间配套性差。同时,就单个制度来讲,缺少落实这个制度的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终致生态保护制度无法实施、无法完全落实,生态保护制度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有制度却没有相应的程序,又使得制度很难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例如限期治理这个制度,很多法律都做了规定,但是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实施限期治理制度的程序。这给执法人员执行这个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不便。又如生态恢复补偿制度,目前还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因为这个制度的设计还有一定缺陷,而且实施这个制度还没有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五,现行法律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亟需加强。许多法律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无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即使有规定对有关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亦偏轻。如对许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仅以罚款了之,且罚款数额偏低。还有一些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破坏草原等生态环境的行为,仅追究行政责任,未设置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因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缺陷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以儆效尤的一般教育作用。 第六,执法主体被人为割裂。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涉及方方面面,涵盖了生态农业的发展、森林草原的养护、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土地的利用与保护、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等领域,伸展到天上、地下的几乎所有空间。无疑,这需要有一个权威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然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相关职能,都是执法主体,而且地方的各个条例在相关执法主体的规定上亦不尽相同,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又以即将施行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例,行动计划的推进机制是政府领导,环保牵头,各个部门共同推进,不同的部门都涉及到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领域,如农业部实施的沼气工程计划、水利卫生部门的改水、改厕计划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但现实农业环境保护状况常常是多头管理,结果是管理失灵,这样就极大地损害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我国必须制定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这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必须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尽早制定实施。其中农业生态环境应该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生物等。其立法思想应从传统的污染防治为主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突出其生态保护功能。并且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快农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步伐,填补法律空白,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规是规范、制约人们行为的准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应充分考虑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加速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耕地污染防治法》、《农业生态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规范和标准。 (三)修改完善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应对目前已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完善。首先应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以相应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使其能够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其次,应修改完善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例如为全面落实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应开征生态环境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实施绿色gdp制度、完善相应的程序制度等。 (四)完善农业环境标准 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环境标准,包括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对于现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标准,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标准,如《农田大气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此外,还应根据各地农业环境特点制定地方环境标准。 (五)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缺少有力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而造就了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并要求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六)建立有序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应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浅谈 摘要:我国农业生产在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不断满足着社会大众的需求,与此同时也相应造成了诸多环境侵害问题,农业生产者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往往是弱者,没有充足的能力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本文着重分析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为普通农民生产劳动者提供更加明确的范围界定,以寻求更适宜的环境侵权救济方式。 关键词:农业环境保险;承保模式;承保范围 一、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基本问题认知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是指农业生产者作为被保险人依法对在农业作业中所面临的环境侵权及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投保的一种保险方式,从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农业生产者在进行相关环境作用所遭受的损失,提高生产者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险人一般以公司模式运营存在,相对来说拥有雄厚的财产支付力,有利于承担和有效弥补对受害者的赔付,及时解决环境损害纠纷问题。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指,当出现保险损害事故情形发生时,保险人根据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承担环境侵权损坏问题补偿责任的规模限度。① 二、农业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业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结果的扩大性等本身性质直接影响环境救济制度的形成和完备,普通群众缺乏对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合理准确的认识,农业环境管理体系不配套,同时现阶段环境问题监测技术滞后,导致环境管理者监管力度不强,农业生产者防范意识和能力程度高,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处理速度缓慢,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因为上述因素,对环境纠纷根本原因的认知匮乏,不善于利用法律机制途径解决环境矛盾问题,最终无法从根本上进行责任追究。虽然存在采取国家赔偿的救济模式,但是国家赔偿诉讼难,执行难,受害者无法获得全面性和正当性赔偿,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国家财政压力。所以需要从新的角度出发寻求新的救济机制来应对复杂并带有隐秘特征的环境侵权问题。 三、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提出 农业环境侵权是指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因自然环境自身性质损坏等现象而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在现代社会,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愈演愈强,传统侵权救济制度不能够妥善解决对农业环境侵权受害人赔偿或补偿问题。需要完善责任赔偿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的救济转变方式,进而更简便、迅速地赔偿或补偿受害者。所以我们在充分发挥传统民事救济制度的基础之上需要探索适宜社会发展的新类型责任保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减少农业环境损害,保证社会生产的第一道门槛。 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确定 (一)一般类型的承保模式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业务经营由政府创立专业保险公司承担,是现有保险模式中最普遍的一种,相对其他救济主体来说具有较为丰厚的后备基础力量和多种类的资源获取手段,有利于迅速地形成规模救济方式,加强保险基金的积累和责任分担的多元化,从而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但从中国农业国情来看,农业生产覆盖面广,且呈现地域分布不匀状态,须要积极拓宽农业环境基础服务渠道,以协助办理农业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充分调取农业生产者保护环境积极性,最终保障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二)承保农业环境侵权责任类型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目的是预防环境污染,避免环境损坏问题的扩大以及给予受害人救助,一般情形下环境侵权风险主要分为突发性环境侵权风险和渐进性环境侵权风险。两种方式对农业环境都有不同方面和程度的影响,都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来实现农业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和稳定发展。从社会生活实践来看,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范围倾向于承保突发性环境侵权责任,一方面,我国大部分法律规定并没有就农业环境侵权以及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做出详细说明与解释,未将持续性的农业环境侵权保障问题纳入保险范围,只在部分相关方面涉及突发性环境侵权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法》第52条确实明确规定了国家中央政府积极鼓励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拓展。但并没有提供详尽的行为指导理论与概括方法,导致环保部及保监会等地方性组织大多着眼于一般性的规定,重点针对工业污染责任保险,在适用农业生产领域方面仍需调试。正因为此,群众在理解承保范围时大都局限于突发性环境问题。笔者认为针对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及农业环境侵权自身的隐秘性,繁琐性等特征,急需在承担爆发性的农业环境污染责任基础上,逐步引入渐进性农业环境侵权问题,从而长久有效的保持农业环境健康稳定发展。多角度深入完善农业环境制度理论,加强执行力。除此之外,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责任范围在某些方面包括承保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并没有直截了当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给予具体明确的规范。但法官可以依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进行自由裁量范围内的界定,适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五、明确农业环境责任承保范围界定建议 (一)完善承保模式 基于上文阐述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并不能为生产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本文倡导在我国农业生产点面不均,地域分布不广情形下逐步倡导在农村等地方健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更多的组织形式简单、运营成本低的服务机构用以群众更方便办理、咨询保险业务,多方面保障保险服务的实现。在初步实行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时,由于农业环境风险的不稳定性以及农业环境的复杂性,使得责任保险在保险市场上竞争力严重低下。需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调节力量,适当引入强制责任保险机制,逐步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可宝性的实现。 (二)扩大承保范围 承保范围需要根据实践的变化不断调整,现实中积累性、渐发性污染事故常常出现,这种类型的危害作用是长期的,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预料和忽视的,不能将其排除在承保责任范围之外,而是应该效仿法国和德,法国于1977年形成污染再保险联营机制模式,将渐进性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之内,德国于1965年开始规定了承保人对水体逐渐污染损害进行投保,扩大承保范围。另外我们可以效仿美国承保范围细分的方法,即环境损害则热保险和自由场地治理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污染自己所有或者自己使用的场地时,承保人会按照约定在法定限额内承担相应的治理污染保险责任)②各种类型有各自的保单,各自的保单规定各自的条款,而不是混合在一张保单上。进而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配套制度的完善 环境侵权损害法律责任构成必须是明确、稳定的,其既能提供实现环保险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又能方便保险人提前揣测被保险人承担农业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的范围和限度。③立法保障不够或者仅有简单粗糙的规定无法确定符合利益最大化的承保范围,最终不利于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实践应用,所以应培养善于借鉴外国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丰富优秀管理经验的优良习惯,结合符合国情的法律规则加以认定,明确农业责任保险范围的构成要件,深入维护农业环境生产条件,引导农业生产环境健康发展。明确承保范围是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关键因素,过宽的承保范围一般情形下体现着保险人承担责任力度过高,长期以往会导致保险人利润收入低,亏损大,在量的积累作用下严重减弱保险人承保的积极能动性。④应当注重从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的辩证角度突出农业环境侵权的一般性风险规律,寻找全新多面的思维模式全面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方式的社会化救济功能。 (四)承保诉讼费用承担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我国《保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财产保险责任赔偿所涉及的仅仅是财产保险,而不涉及责任保险⑤所以责任保险中施救费用的应单独计算,依据不同的赔偿风险类型而规定相适应的应用标准。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可由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实践应用过程涉及赔偿费用标准问题。 六、结语 现代农业生产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情况较为复杂,隐秘性较强,农业生产者救济意识薄弱,以现有环保体系难以完善保障农业环境问题的实质解决。再加上缺乏强有力的救济机制适应社会救济化发展趋势及欠缺转变环境损害救济模式新途径,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的健康,所以必须深入健全发展农业环境侵权保障机制,提供雄厚的后备支撑力量,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而为农业生产者以及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在充分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活动结合作用下加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有效维护农业生产者、侵权相对人利益,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李英君 黄冰 单位: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农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摘要:为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管理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共同带动了农村的快速发展。但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与生态资源为代价取得的,产生了一系列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对农村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客观上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1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1.1农村发展模式粗放及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业发展及其结构调整已逐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排放”的农业发展格局,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当前农村经济增长的特征是生产要素的产出率和利用率低下,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小。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产量至少有1/4是靠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化学物品投入取得的。过量的农药、化肥等的投入造成了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并已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①种植结构的变动。传统的粮食作物施肥量稳步增长的同时,蔬菜、果树、花卉等新兴的经济作物已经成为化肥消费的主体和化肥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化肥施用水平和化肥流失率具有正相关性,因此,种植结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②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占农业的比重不断增加,由于设备落后,不能及时、合理地对畜禽养殖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带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并且具有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③盲目的调整行为。受利益的驱动,生态脆弱地区的大量林地、草地向耕地转化,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林地、草地大量减少,导致对污染物的吸附作用大大降低,致使农村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1.2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主要是:①环境立法很少涉及农村生态环境。②环保执法力度不够。 2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理念 应构建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激励和约束相容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2.1充分认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区域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已显得非常必要。发达国家成功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经验的共同点是:非常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视为环境管理的重要部分,非常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高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重要性认识,充分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核心部分,并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加强对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和重点区域农村工业污染状况的科学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政策。 2.2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当前粗放的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程度,因此,必须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种植业和养殖业是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解决农业污染的关键是建立和恢复中断的农业内部物质能量循环流动的链条,减少农业生产中物质和能量的流失。应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循环农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从投入端、中间过程、输出端3个有机的过程构建农业发展模式。把专业化的种植活动和养殖活动结合起来,实现种植和养殖两部门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区域性的种养平衡,减少环境污染。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保持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健康。对于农村工业发展,应将减少污染做为重要考虑因素,纳入到经济决策过程中,在农村工业发展过程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3构建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复杂,来源广泛、分散,种类繁多,表现为复合型污染,因此,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必须影响众多行为者,应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并通过“连锁”机制来激励相关行为主体减少污染排放。综合运用包括产权制度、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等多种政策及补贴、教育、激励和行为标准等多种政策工具建立起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2.4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制定较为完备的、可执行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对农村工业污染,农药和化肥的生产、施用,农村环境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并不断进行完善,规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冶春莉 王聪萍 单位:陕西省三原县农业科技中心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研究 摘要: 生态农业经济是指农业再生产中生态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及相互结合的统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已经摆脱了过去旧的发展模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努力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已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农业生态经济离不开农业生态环境的支持,但在现实中,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形势和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并提出了改进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生态农业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关系影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立国之本。农村不仅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人们食物的来源之地,是保证国家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为我国居民提供了良好、可靠的食物来源保障。但与此同时,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人口增长、环境污染、森林破坏、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生态农业经济的内涵 要正确认识什么是生态农业经济,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概念的提出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其主要是指合理利用经济学原理,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建设,将传统农业、现代科技和绿色发展理念有机结合,将农业向合理生态转化,农业回归自然,实现农业高产高效与可持续发展兼顾的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而生态农业经济就是以发展生态农业,使农村经济、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协调为基本原则,以不超出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为基本前提,以因地制宜、使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得到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为基本方向,在确保农业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生产过程和资源利用高效化,确保开发产品优质化、无公害化,促使生产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由生态经济的内涵我们可以总结出生态农业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协调性,生态农业经济讲求的是农业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适宜性,生态农业经济是通过多种技术装备,使农业发展适应区域环境条件、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当地发展实际情况,从而使区域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使农业经济发展能够扬长避短,优势尽显;持续性,生态农业经济重视的是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讲求的是农业生态和农业经济的长期整体效益,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装备和发展策略进行不断的改进和调整,因此生态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持续性。 二、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研究 1.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基础。 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生态环境的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需的耕地、水等资源,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中每一个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对整个农业生产系统产生各种影响,如果耕地和水土资源等被破坏、被污染,必定会影响农业生产的产量和农产品的质量;同样,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也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因此,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村经济的基础和前提。 2.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在农业生态资源有限和农业生产技术有待提高的前提下,短期内,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存在矛盾的,但从长期来看两者又是相互促进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条件,从而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农业在发展的同时,又会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促使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渐改善,因此两者是互为支持,互为促进的。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的时候,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能使农村与农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 1.耕地资源紧张,耕地质量不断恶化。 耕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护耕地也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当前却面临着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耕地质量不断恶化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现有耕地1.26亿公顷,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公顷,不足世界人均的一半,且其中的13.3%属于坡耕地,耕地资源较为有限,并且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粗放的开发、过度地侵占滥用和各种污染问题,使得可用的高质量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仍然在不断地减少。 2.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外部污染和自身污染两方面。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和城市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没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区域和专门的垃圾处理措施,很多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生活废水不经处理就随意进行排放;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的大量工业废水也通过各种流通渠道对农村水体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和各种形式的污染,这些都属于外部污染的范畴。而自身污染则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过程中,随着农业生产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自身污染的情况也日益突出。自身污染一是滥用农药、化肥而造成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残留,如秸秆、畜禽类粪便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污染。我国本身农业用水就非常紧张,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有5000万人口和3000万牲畜面临着饮水不足的威胁,受旱农田达到了3亿亩,而各种污染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活动。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措施 1.提高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关键。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类社会的物质需求,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理,并且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造成了农业资源的透支利用和破坏式的开发,使农业生产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虽然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花费了不少精力,但治标不治本,建设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因此,必须设法从提高环保意识入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虽然我国近几年来陆续颁布了一些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整体而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健全,主要体现在监管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难以及时跟进,使得一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因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才能从法律制度上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相关投入。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农村生态建设。兴修农业水利工程,促进水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加强垃圾回收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以及相关的资金和技术装备投入,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持。五、结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制约条件多。因此,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充分调动各种有利条件共同发挥作用,牢固树立起“既要农业经济发展,又要农村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才能真正搞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 作者:张彩霞 冯俊霞 王尚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邯郸站 农业环境论文:环境适宜性生态农业景观评价 摘要 如何建立生态农业观光园的环境适宜性评价,了解各景观元素在生态农业观光园中的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建立完善的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本文运用SD法,选取四个样本案例进行景观评价分析,并依此给出评价结果,论证评价系统的合理性。 关键词 生态农业观光园;SD法;景观评价分析 引言: 生态农业观光园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农业观光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园区模式[1]。它以农业环境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为基础,以农业生产和生态观光为主要功能,通过运用生态学、美学、景观设计学、经济学等原理对农业资源和景观资源进行开发和布局,集科技示范、生态观光、产业开发于一体[2]。因其独特的“农业”和“旅游业”双重产业属性,近年来发展迅速。关于生态农业观光园的分析研究有不少,但从实例出发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研究以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合肥牛角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为例,运用SD法,获取4个样本案例调查数据并分析,基于科学性,合理性,生态学原则,对四个样本生态农业观光园作环境适宜性评价[3]。 1.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模型的建立 1.1评价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SD法进进行研究,SD法即语义解析法(SemanticDifferential),简称SD法。简单来说,SD法是种心理测定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过程是运用语意义学中“言语”为量度对调查者进行心理感受测评,然后通过对各既定尺度的分析,计算出研究对象感受的定量化数据[4]。 1.2调查对象选取 在调查者的选取中,考虑到加权和概率分布影响,总计调查了50人,考虑到广大使用者的专业背景以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使用者个体对于农业观光园生产性景观的理解和需求也各有不同,故选择非园林景观专业背景的人员,拟统计25人。其次考虑到非专业调查者对景观环境评价的片面性,需要从专业人士视角出发,以求获得更全面、更涉及到本质的观察,故这里选择具有园林景观设计专业背景的设计人员、研究人员,拟统计25人;考虑到被调查人群的行为能力、理解能力的不同,本次调查两组人群的年龄跨度在20-60岁之间,性别比例均衡,选定的评价对象共50人。 1.3确定评价尺度 根据农业观光园景观的特征,参考建筑、规划、园林等领域通过SD法进行美观、空间等评价所用到的形容词对,选择了18对正反义成对的形容词随机排列供被调查者主观印象描述。量化得到的调查数据,作为后期的分析依据,将本次调查评定尺度设定为5级,分值为-2、-1、0、1、2,以0为分界点。本次调查的形式主要采用的是以幻灯片播放照片的形式,即测试过程中将选取的农业观光园样本照片以幻灯片的模式播放给被调查者。 1.4样本采集 农业观光园地域性差异因素很大,因此为使研究更具客观性,本文选取合肥、南京、句容、台湾共4处规模不同、离市区距离各异的农业观光园作为样本材料。调查地选择主要基于显著性、多重性、大众性三个原则。所选四处观光园分别为合肥市牛角大圩农业观光园、南京市巴布洛生态谷、江苏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 2.SD法调查结果分析 2.1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50组问卷调查信息回馈,对于两组评价对象,性别、年龄比例均衡。非专业组问卷对象职业分布全面,数据能反映真实情况。根据回收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EXCEL统计软件求得四处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样本综合平均值,根据得到的统计数据分别绘制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综合评价曲线图。比较专业和非专业组的两组评价曲线,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评价曲线变化大体相近,得到了较为相似的评价结果。其中个别之处也有所不同,非专业组整体在负分区评分较少,对四个样本的景观环境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从两张综合评价曲线图可以看出,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中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评价最高,南京巴布洛生态谷次之,合肥大圩生态农业园与句容岩藤农场评价曲线较为接近。 2.2专业组分析 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对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的评价态度分明,通过样本与综合平均值的比较,可知: (1)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空间感、秩序感、亲近感、美感、安全感等方面都呈现比较高的评价,尤其在时尚感及清洁度方面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但是在植物丰富度、色彩丰富度、私密度等方面尚待提高。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时尚感、空间感、清洁度、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美感、放松度、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巴布洛生态谷主要以葡萄产业园,现代牧场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主,因而其植物丰富度、私密度和色彩丰富度评分相对较低。各项数据表明,在满足葡萄、牧场、农业等产业的同时,巴布洛生态谷整体旅游体验都获得了调查者较大认可。 (2)大圩生态农业园:大圩生态农业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也处于零点以上,说明大圩生态农业园总体景观评价是得到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安全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以蔬果采摘、科技农业、农场品输送为主体,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比较突出,整个园区融合采摘、体验、餐饮、观光、度假等多种活动为一体。在一般化程度、私密感、亲近感、色彩丰富度等方面有待提高。园区建设围绕传统采摘,农家乐,田园风光为主,缺乏时尚感,植物品种也以农作物为主,色彩丰富度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该观光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分布于平均值的两侧,评价对象对于岩藤农场景观的整体评分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放松度、秩序感、安全感、满意度、美感、时尚感、生命力、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感、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句容岩藤农场是以花卉苗木种植、瓜果采摘、农副产品养殖、观光休闲为主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在大尺度空间上有地理区位优势,花卉展览是其一大特色,但总体景观设计过于平淡,缺乏特色。 (4)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该观光园各评价内容的分值全都分布于零点以上,也高于平均值。这说明台一生态农庄的景观评价是得到认可的,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台一生态农庄是以酒店、休闲娱乐、农场品采摘、旅游度假为经营主体的农业庄园。从评价数据可以看出,台一生态农庄在满足经营特色的同时,能较好地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及消费的场所,园区植被丰富,色彩艳丽,景观基础设施齐备,给前来观光的游客留下很好的印象。 2.3非专业组分析 不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非专业人员对各个生态农业园的景观评价曲线变动幅度较大,评价、评分大部分在零点以上,说明所选四个样本均得到较为肯定的态度。通过四个样本案例比较,可知: (1)巴布洛生态谷:从非专业组的数据可以看出,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各项评分除个别评价因子外,大部分都处在零点以上,说明非专业组对巴布洛生态谷的景观评价是积极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清洁度、时尚感、空间感、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放松度、美感、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对于非专业人员,巴布洛生态谷优美的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能够给游客带去较为完美的旅游体验,所以在吸引力、时尚感方面都得到了较高的评分。生态谷以牧场、农业为经营主体,植物丰富度评价较低,只有单一几种经济作物品种。 (2)大圩生态农业园: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部分评价内容的分值为负值,说明游客视角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是客观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安全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占地面积广,大圩葡萄在合肥市名气大,所以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评分较高,但整个园区的作物种植都依托科学技术。依靠温室大棚,因此景观效果比较差,亲近感、时尚感评分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非专业组对句容岩藤农场有5项评价内容为负值,其他评价内容分值也明显低于平均分值,说明从游客视角对句容岩藤农场的景观整体评价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秩序感、安全感、美感、时尚感、生命力、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度、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与专业类人员类似,非专业人员对句容岩藤农场缺乏自然化、色彩化的景观表示遗憾。 (4)台一生态农庄:非专业组对台一生态农庄的全部评价内容均为正值,说明台一生态农庄在各项评价因子上均获得较大的认可,并且台一生态农庄的评分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私密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对于非专业人员,台一生态庄园枝繁叶茂的生态环境、丰富多彩的娱乐项目能够给人以和谐舒适的体验感受,他们能以游客的视角来享受这样的场景。 3.结论 在调查的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案例中,在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中获得综合最高评价的是台湾台一生态农庄,台一生态农庄无论在整体吸引力还是植被丰富度、环境舒适度、景观私密性保护、景观美感度方面均表现突出。其次是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时尚感、一般化程度方面的评价都远超其他三个样本,说明巴布洛生态谷的时尚新颖的景观设计风格得到调查者的一致认可。其后是大圩生态农业园,无论是专业组还是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处于一般水平,大圩生态园主要以大面积葡萄种植、农场品生产为主,所以在尺度感方面领先其他几个样本案例,在私密性、亲密感与美感等方面比其他样本较为落后。景观评价最差的句容岩藤农场,除空间感外其大部分评价因子得分在四个样本案例中均属较低水准,在乐趣度、满意度方面受到较低评价,究其原因是该园区管理粗放,景观节点设计单一所致。通过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数据分析评价,通过专业组与非专业组数据调查发现,运用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评价分析是行之有效的,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这种科学评价方式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朱爱龙 朱瑾 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旅游环境保护生态农业论文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9.5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结论 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就有“生态”二字,这种旅游项目本身来源于环境,同时也需进一步亲和环境,才能够实现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初期,出现一定的环境问题也是正常的,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将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为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论文认为,生态农业旅游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管理问题,因而,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政府、从业人员乃至大众媒体、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方能够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环境问题逐步减少,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真正回归“生态”本源。 作者:刘传营 马丽卿 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 一、存在问题 1.广大农民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广大农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不知道,或是不清楚,对农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知之甚少,加之农产品基地受分散式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限制,因此,导致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难度比较大。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缺乏,监管工作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监管环节多,资金缺乏,全面抓起来确实有困难。 3.检测机构基础薄弱,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适应 目前我市检测人员少,能力弱,仪器设备数量不多,相应的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还不能检测。同时农产品监管站人员编制少。此种情况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 4.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影响农产品 品质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工业的废水、废气污染,造成部分农产品不合格。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舆论引导、宣传先行,宣传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我们农业部门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方法,力求达到多方参与,实现社会共治的良好效果。特别是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进行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对有质量问题严重的农产品和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又要定期展示安全优质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通过展示,生产者的安全生产、商家的依法经营,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明显增强,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2.强化培训,严格抽检,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全市要加强培训,搞好农药与化肥的合理使用,我市在培训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县有灵石县和平遥县,灵石县2013年10月食安办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培训前邀请了晋中市有关专家就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专业的培训,共培训300余人,收效良好。平遥县农委于5月22日和2月27日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县农药、肥料经营户培训班,在培训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47户,并与农药经营户签订了经营承诺书。2013年深入农村组织开展培训40余场次,培训农民1.5万余人次,积极开展电视讲座6期,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安全意识。县农委还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农资黑窝点,全年共抽检农药13个品种,对无公害标准化果园和无公害标准化蔬菜基地(园区)开展农药残留检测30余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5%,另外,县农委还对全县农药经销户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蔬菜、果树农户全部建立起了农产品生产记录,要求农民对病虫防控实施农业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综合措施,尽量减少化学防治。要求生产者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喷施农药。让他们使用有机肥与沼气肥,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此举有效地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对耕地的污染。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速测工作 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编制、有经费,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经费的投入,加强检测机构检验人员业务培训,检测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生产基地的产品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深入到生产者基地,了解、询问、查阅有关生产记录或档案,发现违规生产,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置,引导企业和生产者按市场需求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4.加强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作,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对农产品产地要实行定期取样监测,要配合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查到不按规定排放废水、废气的企业施行重罚,多次不改的进行停产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而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5.实行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农户编码系统和投入品记录卡制度,逐步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通过质量安全追溯编码,能够查到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哪些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以及生产者的基本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印成卡片,或者印刷在产品包装箱上,随产品一同上市,消费者可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一但发现质量问题,便于根据编码溯源找到生产者,有利于责任追究。 作者:薛彦棠 单位: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策略 一、综合治理措施 1.加强农药监管 近几年来,农业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普法、强化执法,连续两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全面实施检打联动 根据我县作物布局及病虫发生特点,重点针对玉米、水稻、蔬菜、茶叶、果树等作物主要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全县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了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并与周边县农药监管部门签署联打联防协议,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提高对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1.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组织开展对农业执法人员、农药企业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促进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保、春、秋冬播”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在乡镇中心组学习、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光工程培训作“珍爱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座,唤起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安全。 1.4严格农资经营台账管理,完善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对农资经营单位实行“四制”,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销台账制,公开承诺制。要求制度上墙,规范经营。并跟踪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资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农资经营的各个流通环节来历清楚,去向明白,实行层层质量承诺,确保农资质量可追溯。 1.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对日常检查、产品抽检、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同时通过重大农资违法案例和集中曝光假劣农资产品,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近年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一起,单笔为湖北稻花香集团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权挽回特别重大经济损失550万元。 二、积极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在县内主要茶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频振式杀虫灯、杀虫黄板等系列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示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培训、宣传和实际示范应用,让农民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低毒生物农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开展对比试验,让农民实际感受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应用效果。 2.1开展重金属污染普查 争取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对土样检验检测,对五峰县重金属污染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2.1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 a)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解决畜禽粪便和秸秆造成的面源污染。 b)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广“四位一体”的庭院经济模式、生态等综合示范。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c)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利用畜林、畜果、畜粮等农牧型生态养殖模式。一是利用大量的果、茶、竹等经济林资源,发展生态放养本鸡。二是利用大量的牧草资源和农作物秸杆丰富的优势,发展养殖牛、羊。三是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饲料粮丰富的优势,根据土地消纳粪便与规模养殖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养猪、蛋鸡生产。通过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使农牧业生态经济系统达到整体最优、协调共生、良性循环的要求。 2.2.2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 a)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培训,使各级领导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诠释生态是立县之本。同时使社会各阶层了解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b)大力推广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3加大政策投入,建设美丽乡村 2.3.1争取领导重视,纳入资金预算 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要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农业环保工作经费,以赢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2.3.2实施好农业环保项目,推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 积极争取农业环保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生产工程、农业环境污染修复等建设项目,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生态环境的长足保护。 作者:胡家慧 单位:五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安全问题探析 1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现状 1•1农业资源环境 杭州的地貌类别多样,西部崇山峻岭起伏,中部丘陵河谷相间,东部水网平原广阔,构成了“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地形格局。2006年底,全市有耕地面积18万hm2,其中水田15.47万hm2,旱地2.53万hm2。杭州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光温同步,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温和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 1.2农业生态环境 杭州市委市政府十分注重环境建设,始终坚持“环境立市”的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市,打造绿色杭州”的发展战略。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政策指导、资金投入等方面关心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杭州市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大力提倡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尤其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复合肥料,并不断加强对农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禁止秸秆焚烧,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平衡配方施肥;开展土壤肥力监测和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监测;实现老城区畜禽限养禁养,整治沼溪鸭子放养;探索生态种养模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3农业设施环境 随着杭州都市农业建设的推进,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农村沼气等建设迅速发展,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创造了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机械化迎来了新的春天。到2006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00.83万千瓦,拥有各类农机具60.13万台(套),各类新增的农机具,充分注意了农机与农艺的配套,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中低产田改造成效显著。1997年至2006年底,全市共改造中低产田6.67余万hm2,其中市级示范方1.65万hm2,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将原来高低不平杂草丛生的贫瘠土地改造成优质高产良田。农田性能明显提高,示范方内速效氮、磷、钾分别比改造前增长16.2%、25.5%和10.2%,土壤地力等级提高,复种指数从139%提高到178%。农业设施栽培面积迅速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以钢管大棚和智能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已达0.87万hm2,与设施农业相配套的工厂化育秧、节水灌溉、大棚中耕机械等农机及农艺新技术有新的突破。农业设施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促进了标准农田建设,全市已建成标准农田11万hm2,较大地改善了农业设施环境。 2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制约因素 杭州市在农业环境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纵观农业环境安全整体情况,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既有面上的问题,又有深层次的矛盾。一是农业资源贫乏,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2006年,杭州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仅0.04hm2,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而且地块较小,随着杭州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耕地面积将进一步减少。据国土部门调查,杭州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可以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则更少。二是生态环境恶化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长期以来,农业自然资源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不仅自然资源生态性能得不到恢复和提高,而且为了保持粮食等农产品的稳定增产,不得不增施化肥、农药等不利于改善环境的农业投入品。据土肥部门调查,杭州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农田整体隐患严重,铜、镉、铅、锌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富集,而速效磷、钾等却低于临界值。种养业的发展,尤其是养殖业的发展与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生了较大的矛盾。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加,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立体污染并存。据气象部门的资料显示,杭州是全国三大酸雨城市之一,年降水平均pH值小于5.0,市区酸雨率自1992年以来一直处于增加的趋势。三是农业设施建设滞后。杭州市的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农村实现联产承包以后田块变小,农田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基础老化,加之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导致大田排灌设施破坏。四是设施种养业比重偏低。全市大棚等设施种养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4.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3确保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对策措施 3.1以政策保障农业环境安全 3.1.1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抓紧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立农业立体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和阶段性、区域性、流域性治理目标,并将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市农业建设规划有机衔接起来,使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真正落到实处。要设立覆盖全市的农业污染观察点(站),掌握全区域污染的实际状况和变动趋向、主要污染源种类和变量,及时阻断和调控污染源。 3.1.2切实保护耕地要以“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为指导思想,逐步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以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从而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做到用地和造地相结合,尽可能节约用地、少用地、用杂地,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绝不能以牺牲农业和破坏生态平衡来换取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做到建城和建农两不误。 3.1.3构建农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要着重研究自然生态环境补偿和污染受害者补偿的方法,制定不同污染种类、污染程度、损害程度的经济补偿标准。与此同时,要制定补偿的具体操作规程予以配套,真正落实农业环境补偿机制。要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源头防控,对环境污染风险大的生产企业和部门,实行环境污染抵押金制度,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牧业以及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的沼气、有机肥、生物农药等项目。 3.1.4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逐步建立起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安全的协调发展上来。建立生态约束机制,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坚决遏制以牺牲资源环境、破坏农业安全为代价的污染企业、污染产业的发展。 3.1.5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要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把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和生态家园建设统筹整合起来。一是搞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进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基本实现硬化;河道通畅整洁;设有基础的卫生设施;农户新建房要按标准配套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有符合用水量要求的水源,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二是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街道里弄及房前屋后的垃圾与露天粪便池、简陋茅厕,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的清运率要达到100%。三是要积极改造农村老式炉灶,推广沼气和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 3.2以法律法规规范监督农业环境安全 3.2.1抓紧制定农业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作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为此,要抓紧制定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杭州市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加紧制定杭州地方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由于影响农业环境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笔者认为,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其有较大的涵盖面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3.2.2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目前,我国已制定和颁发了一些环境方面的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但标准的实施力度不够。笔者认为,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要求,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一是增加标准中的强制性指标,以增强农业环境保护的刚性。二是对原先制定标准中的一些不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制定《农田大气质量标准》等。 3.2.3依法强化对农业环境的全程监管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农业环境全程监管。首先要加强对农田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田环境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第二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第三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要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全市要尽快达到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控制标准,控制规定动物疫病的发生,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物疫病。 3.3以科技促进农业环境安全 3.3.1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控制首先要通过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彻底的改造,对一些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加快下游产品的开发,提升传统工业的内质,使其尽快成为新的生态工业的组成部分。其次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要模拟生态系统功能,建立起相当于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的生态工业链,实现低消耗、低污染或无污染、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目标。再次要建立生态工业园区,要结合城区的扩容提质,积极配套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使工业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扶持一批科技和生态含量高、效益好的生态工业项目,淘汰和取缔高能耗高污染生产项目和地下作坊,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 3.3.2加强病虫无害化治理要加快高效低毒农药的研制和开发,全面实施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充分利用有关生物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保护天敌,达到以虫治虫、以菌治病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害虫的趋性、栖息和动物习性,采用杀虫灯、性诱杀等物理防治措施,减少化学防治的次数和强度。要掌握农膜、秸秆等在生产过程中的走向,努力提高农膜的回收率和秸秆的综合利用率。 3.3.3加强对养殖业污染的整治要遵照生态农业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发展畜牧业,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畜禽禁、限养的规定,要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型养殖,大力推广农畜结合的“五园”(菜园、茶园、果园、竹园、林园)养殖、猪—沼—果循环养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模式,落实休渔禁渔制度。实施生化和厌氧等设施治理,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开发,制成有机肥料。要积极改进畜禽饲养方式,通过营养调控降低畜禽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3.4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清除要根据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的实际,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管理和清除。动检和植检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检测管理力度,建立外来物种“准入制度”,一旦发现外来有害物种,立即组织扑杀,以防其扩散。对诸如“一枝黄花”等已经出现的外来有害物种,要根据其不同的生长期,抓住有利时机进行扑杀。 3.3.5努力实施“沃土工程”一是要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地力调查和分等定级工作。用2—3年的时间,建立地力质量及环境质量定位和动态监测点100个以上,尽快形成杭州市基本农田地力数据库。同时要抓紧完成全市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分等定级工作。二是要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是保护地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努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在此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施肥水平,严格控制土壤和农产品中硝酸盐和重金属元素的含量。三是要加大节水灌溉的推广力度。努力研发节水灌溉机械和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扩大节水灌溉区域。四是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杭州市尚有6.67余万hm2中低产田,同时由于自然灾害和非农建设用地等因素,每年约有0•2~0•33万hm2耕地转为中低产田。要认真落实杭州市“十一五”中低产田改造计划,每年改造中低田0.67万hm2。在中低产田改造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障碍因子落实改造措施,还要遵循杭州的实际,积极探索和实施城市化进程中优质农田表土搬家工程,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已是当今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为此,全人类应为此作出艰苦的甚至是痛苦的努力,以保证人类良好的生存环境。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产环境成本试析论文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关键词:农业生产、环境成本问题 1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1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2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3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3.2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3.3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4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4.1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4.2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5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1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2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3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4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5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超级秘书网: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保护管理 1.1我国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改革开放历经20多个春秋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此体系主要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②环境保护基本法,即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我国目前共颁布了300多项环保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环境法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从其建立的经济基础与达到的目标上来看,这一法律体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来实施的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实现一种人治型的经济范畴。而我国目前是一个以价值规律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一种法治型经济范畴;其次,从此体系的大致内容上来看,现行此体系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不多,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少。同时,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要求市场上各生产要素都能自由流通和各个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平等竞争的经济关系,而保证这一关系的以民商法性质为主体的环保法律法规也很少,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此法律体系不健全。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作为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的 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采[1],。另外,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从而使我国农村环保立法跟不上国际环保发展的趋势,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1.2现行的一些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一些环保法规已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如我国目前实施的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三章第1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上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对于未超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只要缴纳排污费就属合法;而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被强迫缴纳排污费并进行治理。这种作法仍是过去政府对污染的控制通过对企业强迫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并不是借鉴国际上“绿色企业”那样自动将排污费作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的做法,来促使企业走绿色化生产轨道。 1.3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我国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致使我国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即国务院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省、市级政府建立环境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镇一般也设立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甚至在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室与环保专职人员[2]。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一些县、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另外,各环保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利益而互相扯皮,关键时刻相互推诿责任,形成了一种恶劣的部门保护主义,最终造成执法混乱,法律法规失去法律效力,致使环保工作无从说起。正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因执法主体繁杂,上下级形不成垂直关系。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形成了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的应付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4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仍未完全确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仍未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型法律秩序所代替。尤其是大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我国农村环保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传力度欠缺,农村环保法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地区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这样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这些干部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认识不清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过度放牧,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遭到了大自然的严重惩罚。 2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法制的设想 2.1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推动农村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 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法律至上、平等运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3]。其核心是价值取向上的定性特征或价值合理选择与定位[4],力求社会价值的平衡与互补,公正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价值目标[5]。由此它与。权力集中化,决策专断化,利益凝集化”的人治是根本对立的。目前,我国正在完善的农村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基于此,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正是我国农村由以入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而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正是我国农村法制建设中的关键一环。由此,转变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以-人治”为核心,忽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片面发展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推动农村环保适应国际化趋势,加速环保产业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2.2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使之统一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2.2.1完善农村环保立法体系 为了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达到农产品国际贸易化发展的要求,基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把农村环保这一块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开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农村环保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体系。此体系大致应由下列各部分构成:①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②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④农村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这样使整个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统一化,有利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有序地进行。 2.2.2依据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框架,使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范化、完善化 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应做如下完善:①立法高度方面。(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上升到全国人大,加大此项法律的权威性,真正落实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同时,在基本法中应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以完善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这一块;②补充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欠缺的单行法。如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评价法,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③修订现有立法,以适应目前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同国际接轨的需要。如{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费税法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对于农药进行使用所造成的污染怎样处治,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④根据国内国际情况,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环保接轨的环境标准;⑤加强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全面具体落实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推动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 2.2.3规范农村环保管理体制,促使此体系高效实施 为了在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兽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2.3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 2.3.1健全执法机构 依据农村环保基本法和环保管理体制,应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统一管理的专门环保机构,即中央仍由部级(甚至权限要高于一般的部)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环保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各省、市、县级政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此机构为环保总局的分支机构。在各地环保执法过程中,环保局为执法主体,并且垂直上一级环保机构管辖、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但各地政府必须参与辅助本地环保机构工作,另外,各部门环保执法机构也应由环保分局采担任。这样全国各地各部门的环保工作都由统一的环保机构来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内部的环保法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2.3.2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要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强化他们各项环保科技技能;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农村环保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尽量作到惩罚分明,充分调动环保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环保法落实到实处。 2.4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由2个监督层面组成:①上下级政府监督关系,即上级政府把下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开展的好坏,是否密切配合环保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做为进行量化考核评定其年度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对当地政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同时,也利于扭转地方政府只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不良倾向;②环保机关形成上下级的垂直监督关系。国家环保总局要从法律和行政上对各级环保机关`各部门的环保机关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加大稽查力度。对个别环保机构不能认真执行杯保法规,不能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的情况要进行严格查处。对违法乱纪现象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促使各级各部门的环保机构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2种监督制度的实施既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的发生,又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保证农村环保法制建设顺利进行。 2.5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于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较低,法治意识淡薄,广大农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仍是一种小生产者,自私自利性在他们心目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民为了一己的利益,在金钱的诱惑下大肆捕获国家珍稀动物,滥伐林木,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与此同时,在我国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干部对环保还存有模糊认识,环保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因此,在广大农村必须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环境意识。 2.6借鉴国外环保法制经验,争取早日与国际环保法制接轨 在我国农村环保法制建设过程中,要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管理体制,引进一些尖端的管理技术与环保科技。同时要加强研究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公约,充分利用WTO中关于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达到与国际环保法规接轨,为我国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空间。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流转模式评估的集体土地论文 一、江苏昆山模式:集体土地流转的三集中、三置换、三大合作 1、主要做法。昆山通过深化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逐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在空间形态上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园区更像园区”,在具体操作中,提出了:(1)以“三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三集中”,一是工业向规划区集中,通过“退二进三”、或“退二还一”,进行异地置换。二是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规模现代农业。三是农户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宅基地换房进城进镇、或就地集中居住。(2)以“三置换”更好保障农民权益。“三置换”,一是将集体资产和个人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成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二是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置换成土地合作社股权或置换基本社会保障;三是将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置换城镇住房,或进行货币化置换,或置换二三产业用房和股份合作社股权。(3)以“三大合作”巩固富民强村根基的思路。“三大合作”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包括富民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截止2011年,昆山市新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近3万亩,有效解决了项目用地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率达92.8%。2、昆山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经验。(1)科学规划成为集体土地利用和开发的基础。提出了“分片发展、城市全覆盖、大区域联动”三个新理念,将市域看作一个城市整体来统一规划,逐步形成了城市总体规划—分片区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村规划的编制体系。(2)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农民的多重保障。昆山市积极探索建立了“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农民有稳定、持久的生活保障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顺利推进的关键。(3)通过股份合作,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开展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如何合理的分配土地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富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昆山在土地流转中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载体。目前,该市已累计组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462家,其中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132家、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1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劳务专业合作社2家、富民合作社146家,累计入社农民10.3万户。农民走上了“家家有物业、户户有资本、人人有股份”的共同富裕之路。 二、对我国现有集体土地流转模式的评价 广东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性。它首先在南海、中山、东莞等地,由农民集体自发进行。2011年9月13日,广州市政府《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意味着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走向合法化。但是,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限制条件是:不能用于开发房地产和住宅类项目,一旦违反或者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视同违法处理。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不仅承认了土地在农业用途时农民对土地具有收益权,而且还承认了土地在用做非农业用途以后农民有权享有土地的增值收益,既延伸了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下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也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因为新的收益形式和更高的收益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但是,只有开发项目取得成功才能增强保障能力,否则会使农民得不到保障。因此,开发性安置模式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开发项目。从经验看,必须选择市场风险比较小、资金收益比较稳定的项目,除此以外还要考虑与工业区建设、城市功能相配套的开发项目。成都模式的土地流转,在土地集中经营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了大范围复苏,“三个集中”的同时实施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成都模式重点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那里去”和“地该怎么用”的问题,将产业、土地、农民一体规划,协调推进。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以工业化、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以政府引导或直接投入的土地整理集约利用换取产业和资本支撑,以产业和资本支撑换取农民就业与转移,以保障覆盖和已有的转移促进农民放弃土地,最终实现“三个集中”。 成都将项目带动、土地整理和政府支持作为引导土地流转的推动因素,最终促成农民落地转移,以解决“人往何处去”的问题,这构成了成都市城乡土地流转的基本发展模式。成都市2007年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涉及了产权代表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储备、流转管理、宅基地流转和地价收益管理等方面内容。逐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向土地一级市场靠拢的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发展权带来的收益。在昆山的三种农民合作社中,土地承包权完全可以作为农民的收益性资产而独立存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大规模流动和自由交易以实现优化配置的过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了农民可交易的资产,有利于农民共享土地要素增值收益。维护农民的这种资产权利,政府要做的是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实施和保护。农民要行使土地要素的定价权,集体合作是一种必要的制度保障。在昆山的三种农民合作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因素是农民对于土地的法定权利和农民的集体成员身份。采用合作社可能是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最佳选择。因为这种组织方式既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土地公有制的要求,又使得劳动力和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成为可能。从以上集体土地流转模式可以看出,在发展土地市场的过程中,上述地方都坚持了土地土地公有制不相矛盾,而且是实现两种土地公有制的一种可行方式。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交易,需要打破对农地转用的国家垄断,改变政府对集体土地的用途管制,让地权所有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主导土地要素的定价权。这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也是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从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践探索中可以发现,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目前普遍能够容易接受的土地产权实现形式。在各地已经出现的股份制模式中,广东南海和江苏昆山的股份制模式最为成熟。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践中,传统集体产权制度采取了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能够有效地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份额,减少传统的集体产权制度下讨价还价的成本。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协调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机制,有其内在的生命力。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要以股份合作制产权变革为契机,结合区域差异化特征,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多元化制度变迁模式。这样,农民除了农业收入、工资收入、出租土地和房屋的租金收益及经营性收入外,每年还可以额外获得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的股权分红,农民既分享了城镇化的成果,又实现了收入的增长。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该成为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三、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途径 (一)开展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工作,实现城乡土地资源合理衔接土地市场已经成为要素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大要素市场的对接集中在了城乡土地市场的有效对接方面。虽然土地制度作为国家稳定的基石,不许动摇,但是,可以在城乡土地制度之间寻找合理的结合点,进行适度的制度创新。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在功能定位和利用方面,存在很大的共性和互补性,必将在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中承担共同的任务。为了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把原先闲置、浪费的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用作城区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需要的建设用地,这样就增加了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成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前提下,最实际和最有效的选择。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市场规律,通过适当的流转模式,充分融入城市建设中去,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从而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杠杆作用,已经成为未来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的重要突破口。虽然目前宅基地指标紧张与空置现象并存,但是,由于宅基地涉及农民基本居住权利,谨慎开展宅基地集约利用工作,可在近期内先探索宅基地集约利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适当区域开展试点。在村民自愿前提下,进行宅基地集约利用,减少宅基地空置,将节约出来的宅基地用来集中开发建设。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宅基地股权化的退出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宅基地空置与指标紧张并存的困境。远期来看,可以将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宅基地集约利用、村庄合并、农民住房保障等问题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系统,既能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又能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审慎稳妥推进宅基地流转,宅基地不能买卖,经过批准,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试点。目前完全放开宅基地流转还不适合,可以采取逐步试点、逐步完善的办法,退出后的保障和安置一定要全面到位。 (二)创新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必然带来集体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实现集体土地资源在流转中的优化配置。这种变化,本质上是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变化。一般来讲,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体制机制的创新,直接带来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变化,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实现集体土地权益。通过征地补偿,农民的土地资产转变为货币资产,这种货币化的土地资产仍然是农民的集体资产,其处置方式通过两个途径:(1)在集体成员中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化进程中解体,农民以个体的形式转变为市民。(2)城镇化以后,进一步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并且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股权化,使农民在城镇化以后仍然拥有经济的组织载体和财产支撑。2、集体土地权益直接转化为土地股权。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在没有被征用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股权化,例如集体的产业用地,其使用权可以转变为某种形式的股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也可以转换为农业合作社的股权。3、把集体土地权益置换为社会福利。可以置换为城镇的社会保障,现在征地补偿的一部分用于转换为居民的这部分村民的社会保障,这就是土地权益转换的一种途径。集体土地的其它用益物权,例如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置换为城镇住房,也可以置换为异地的宅基地。4、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置换为土地的收益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集中流转到乡镇土地流转信托中心,农民定期领取土地收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确权,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利、确权确股三种形式,其中确权确利就是这种转换形式,农民自己不再经营土地,但是土地承包权没有失去,仍然可以凭借土地承包权取得土地收益。 (三)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条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提高农村土地价值,更多是针对农村的集体用地。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去掉了“逐步”一词,具体文件出台时还会适当加以限制,不会一步到位。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两个鼓励:鼓励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集中,实现规模经济;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但是一定是有限制的,用途上的限制和准入上的限制,甚至会有监管。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充分保障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也提出,用五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土地作为农民拥有的最有价值的资产,不仅具有资源的稀缺性,而且还具有巨大的增值空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农村集体土地有序和顺利流转的关键。需要对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利益有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在充分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地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既保障新型城镇化的顺利进行对土地资源的需要,又为农民谋求最大化利益。 (四)通过破解制度瓶颈,以更综合的视野来设计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应该一方面联系城乡一体化背景,一方面联系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不仅致力于打破城乡分割体制,也要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破解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吸引工业和城镇的资金与技术转移,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集中改造,引导和扶持农村产业发展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破除“三农”困境,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通过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既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又为产业升级和城镇化转型提供新的动力和基础。破解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核心是改变土地政策的二元分割格局,实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在农地产权的实施中,始终面对集体所有制的挑战。 目前,在很多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都处于非法状态。虽然早在2002年安徽芜湖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但目前也只有广东颁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地方条例。与其默认非法状态的普遍持续存在,不如在制度层面尽早取得突破。虽然这些年一再强化农户使用的权能,但农村土地转让权能却在滞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仅限于农地农用,使农村集体土地被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之外。因此,必须找到既能向工业化和城镇化高效配置土地,又能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途径。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城乡产业项目开发;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集体建设用地贷款抵押方式,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产业用地贷款抵押,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更加完整的财产权。而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突破与创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无疑将会成为这一途径的主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希望对农村集体土地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一是逐步缩小征地规模和征地范围;二是打破目前分割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制度,让城乡建设用地能够同地同权同利;从土地制度上体现公平与正义。三是农民承包的土地能够获得抵押权、处置权、转让权,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上的准备。因为,产权不清、归属不明的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影响效率、平等和稳定的目标,如果不改,要打造中国经济制度的升级版将非常困难。 作者:王朝华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 一、集体土地流转概述 集体土地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随着我国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尽管许多农村人都选择去城市发展,农村仍然有大量人员依靠土地生活。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包括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委托经营以及拍卖等。集体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和合理分配。改革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是保障和服务农民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市场化不足。当前土地主要在农民和熟人之间进行流转,流转的通道较狭窄。一些农民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过于依赖土地不同意流转。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当前政府的政策不完善使得农民没有安全感。此外,一些企业和建设者对土地的承包缺乏积极性,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投资农业领域。政府对土地流转的引导不到位,使得土地流转市场化不足。(二)流转程序不规范,频繁纠纷。虽然当前土地流转的速度逐渐变快,但是纠纷也变得频繁,根本原因是土地流转的制度不够完善和规范。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土地监督制度不完善,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的法律缺乏认识使得交易困难。二是我国对于土地流转制度没有具体的明确,相关法律存在漏洞使得纠纷难以解决。此外,流转主体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流转本应该本着农民自愿的基础,但是一些政府采用强制手段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而导致纠纷频繁。同时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一些企业利用农民的弱点引导他们签订不公平的土地流转合约使得纠纷增多。(三)土地产权和收益权不清晰。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但是目前由于集体组织不按规章随意征收农民的土地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此外,农民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对相关的制度不了解,使得农民土地的收益逐渐减少。而其他收入被集体组织用去其他地方,这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的宗旨就是维护农民的利益,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集体土地流转通过在村民之间以及城乡之间转移土地使用权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将农业与其他产业进行结合,充分发挥了土地的作用并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同时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是农业现代化的措施,并通过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农业领域建设了农业观光园、农业采摘园以及农业生态园等,不仅拓展了农业领域,而且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二)中国农村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农民已经不仅仅将农收入作为生活的唯一来源。而且国家当前没有为进入城镇工作的农民提供基本的保障,农民只有将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放弃土地的农民没有合理的补偿,农民当前只能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偿自己的损失。因此当前中国农村已经完全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三)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措施。农村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规模小、农民收入不稳定,而新的经营制度“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给经营者,通过经营者的改造、规划和发展集中土地资源,更好地对土地进行管理。而且经营者通过科学技术不仅能够发挥土地效用提高生产力,而且还为新技术的研发和试验提供了条件。所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四)有利于加快城镇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1998年十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化战略,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人口多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减少农村人口是加快农村发展进程的首要措施,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农民提供了保障,给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条件促进了农民多方面发展。同时土地流转制度转移了农村劳动力,有效缩小了城乡发展的差距,加快了城镇化的步伐。 四、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措施 (一)明确农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是农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根本。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机关应该明确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明确土地所有权时要尊重区农民的意见,进行合理的划分,做到公平公正。(二)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政府和村委会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对农村土地流转有准确的认识,从而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使农村可以组建咨询小团队,专门为农民解决土地的相关问题。此外,还可以聘请专家来农村为农民开展讲座,为农民普及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转变农民传统的观念,从而营造良好的流转发展环境。(三)培育土地产权市场。1.农用耕地产权市场。为了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就要培育土地产权市场。要建设农用耕地产权市场主要有两个措施,一是在保证流转过程公平,保障农民收益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企业租赁等土地流转的方式,有效利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提高生产力。二是开发农业区域,比如农民可以利用土地入股与经营者合作集中土地资源,扩大效益,最终实现双赢。2.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由于我国工程化进程的限制,农民丧失了很大的土地权利,因此培育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可以给农民提供多种土地资源利用的方式,还让农民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份贡献。3.农村土地金融市场。法律应该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性质,比如可以赋予农民将土地作抵押进行金融市场交易的权利。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应该将培育市场作为重点内容。让农民能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同时改变当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并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五、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需要时间和努力的过程。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借鉴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国家的土地流转的经验,取长补短,针对实际情况创新出适宜的、能够促进土地制度进步的体系。同时在改革时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为根本,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一定的产权基础,从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蒋书波 单位:海南国源土地矿产勘测规划设计院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工作调查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逐步确立,各项优农、富民政策的不断出台,国家对农业经济投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提高、生活富裕,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体现。随着城市、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大量招商引资企业的落户,土地需求越来越旺,但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和农用地的征收征用审批,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各项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利益,避免违法批地和乱占耕地现象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 2009年县被省政府列为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城乡土地使用和管理方式,对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全国首家县级农交中心——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正式成立,中心自挂牌运行以来,共征集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出让信息386条,受让信息89条。通过中心组织牵线,交易双方达成协议成交项目38个,成交额2300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项目29个,成交额1860万元;农村养殖水面交易项目9个,成交额440万元。为我县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和市场化运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为促进农村土地科学、规范、快速流转提供信息支撑,为我县农民增加收入作出贡献。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依据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方面作了专题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 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地方政府更多的是热衷于发展地方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贯彻国家土地政策意识淡薄,侵犯农民利益情况较为普遍。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福祉的名义下,却行着竭尽全力以较小代价换取最大用地回报之实。目前在农地流转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产权界定不清晰,农民利益难保障 由于土地流转会打破原有的户界、村界,因此权属必须清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置于工作的前端。然而,在一些地方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颁证工作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农村土地产权等保障机制相对缺失,土地复耕整理、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及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利益问题,在缺少法律保护的状况下,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切实保障。 2、政府主导流转,农民成被动接受角色 为了获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方法以及流转主体等违反规定,针对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而形成的流转条件差异,地方政府肆意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设定补偿形式和标准。而本该是流转主体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终只能担当被接受者的角色。 3、缺乏有效监管,农民丧失财产权和发展权 由于我国土地尚缺乏统一市场定价要素,征地的定价权主要由地方政府决定,所以,土地的流转条件受地方政府的财力乃至认识水平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再加上集体甚至开发商的利益博弈,往往造成农民解决了住房,或者简单地“以宅基地换来了房”,“以土地换回了社保”,但却缺失了更重要的财产权和发展权的保障。 4、为经济发展让路,大量农用地被侵占。 片面追求扩大地方财政收入,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于不顾,利用土地整理,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土地置换、虚假招拍挂等形式,规避国家对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监管,使大量农用地变成建设工地,有的利用公共设施建设或公益事业等虚假项目上报批准,套取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招商引资或其他建设。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农民思想意识亟待加强。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了单一的农业生产模式,纷纷采取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发展制造业、养殖业等多种致富形式齐头并进,农村经济发展得到迅速发展,非农收入超过总收入的七成以上,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逐步降低。受传统思想,农民大多认为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只要征地拆迁能够拿到补偿,一般很少过问是否合法,缺少应有的维权意识,有的即使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也无处投诉。 (二)土地法规政策的不完善。虽然国家关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已经实行了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八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有五年,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和广大农民法制意识不强,有很多地方农民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大量边远、贫瘠、河塘的土地没有承包,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抛荒严重,还有私自调换、转让、转包等现象,造成农村土地权属混乱,有证无地和有地无证情况普遍存在。 (三)基层组织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有的村(居)委或基层政府为了达到能够完成上级布置的能够使用土地或者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目的,采取各种欺骗手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各种违法用地变成既成事实,很多基层组织丧失了受广大农民托付管理和保护土地的责任,使土地所有者变成了损害农民利益的帮凶。村(居)干部因为侵占、挪用或者倒卖土地被追究者不在少数。 (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法律不到位。随着各地“工业立县”和发展区域经济为第一要务的目标确立,各地大兴招商引资之风,层层落实招商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引资企业顺利落户,往往采取欺骗或强压手段,随意圈地、违法占地,“先占后补”、“以租代征”现象普遍存在。 四、科学规范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村跨越发展 (一)依法用地流转是关键。 1、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流转都有规定,但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各省市也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目前的国家政策面上,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尚未规范,只有通过选择部分地区改革试点,探索新路子,逐步完善和规范流转政策和规定,规划先行,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结合。 2、土地流转原则 (1)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流转还必须遵循“平等协商、自愿、依法、有偿、有序”的原则,遵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收益属于农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和扣缴。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3)规范运作和因地制宜原则。流转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规范运作,签订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责、权、利,同时要大胆探索,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最佳流转规模和形式。 (二)明确权益是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土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按照“村庄整合、土地整理、用地置换、产权调换、依法流转、规范运行、严格审批”的要求,按照村民组为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登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及村民组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建册归档。及时对农村的土地进行“三权”确权发证(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提供有效支持。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流转平台。通过国土部门的收储中心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两个平台,及时公开土地流转信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有序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统一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有形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平等公开交易。按照用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机制。使国家、集体、农民在依法流转的土地收益上共同受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监督检查的作用。 1、国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国土部门应该通过系统内监督,严格履行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时查处倒卖和违法使用土地情况,杜绝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国土部门还应将保护土地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基层政府签订责任状,基层政府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责任状,形成保护土地人人有责的大好局面。 2、纪检监察等专门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将依法保护土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之一,联合规划、土地等部门开展定期土地巡查制度,及时查处干部在土地利用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况,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中来,同时利用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那些乱占土地,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为职能部门及时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提供有效支持。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关联问题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然要受到市场经济机制的调节,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进入市场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作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存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其在使用制度上如何改革,如何进入市场流转,如何在流转过程中充分体现其市场价值以及维护好农民集体利益是当前需要从法律上、政策上和制度上加以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国有与集体“两种产权”制度形成了两个分割的土地市场。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就普遍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市场实际上早就客观存在。现在随着全国城市化进程地不断加快,城市郊区、县城、中心集镇,大量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这些现象与现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存在矛盾,诸多矛盾因缺乏合法性而得不到合理解决。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2005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在全国第一次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范围、用途、流转的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使得该类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二、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明 在与土地集体所有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框架中,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并不明晰。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到底指的是哪一级组织,法律规定中却没有予以明确的指出。《宪法》中,集体土地产权被笼统地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在《农业法》中则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所有。即使在最晚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的明确,而只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此可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三种形式: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简称为“乡镇、村、组”三级。 (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严重滞后 对于集体土地流转,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惟一涉及土地分类、用途、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是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据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后才能出让。这意味着,农民实际上并没有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当然也就没有土地财产权,所以无法获得土地出让的收益。该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法律条文严格限制了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的使用范围,只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用。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企业或者建住房,但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集体建设用地向本村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的流转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而现实中,大量集体土地通过出租、转让、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使用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通过集体土地流转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建设,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和用地矛盾十分突出。 (三)当前我国的农地征用制度不合理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采用行政手段强制征收集体土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从行政法的角度而言,在土地征用这一过程中,国家行使的征用权并非私法意义上的权利,而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力,是依据国家主权或行政管理权行使的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些地方政府常利用法律对“公共利益”无严格界定这一漏洞,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大包大揽本应由社会或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来完成的事业,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随意低价征用农地然后高价出让从中牟取暴利,甚至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而失地农民却得不到应得的补偿或补偿很少,引发了诸多矛盾。 三、对集体土地流转进行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进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 土地作为要素市场特殊商品,应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和配置。一是按照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二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的价格和价值相符。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对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效益,加快形成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具有推动作用。 (二)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允许集体土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为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为全面推行集体土地流转并将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法律基础。 (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强总量控制与用途管制,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家指导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方针,也是集体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通过经济、行政、规划等手段和措施,改变农村土地粗放、无序、低效的状况,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在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同时,还要通过集体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将集体土地供应指标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等手段来规范。 (四)完善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土地政策的更好衔接 首先,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制度的二元性。我国法律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在所有制基础上是相同的——均为公有制。既然国家土地所有权上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逻辑上的推论应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亦可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可依法流转。 其次,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我们必须正视《土地管理法》禁止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的条款已完全滞后于农村土地市场的现实,这一滞后不仅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也不利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妨碍了正常的交易活动,去除这一禁止性条款已成必然。在这个问题上广东省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允许集体土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再次,充分保障农民获得集体土地流转的土地权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立法宗旨就是让农民分享土地级差收益的成果。集体土地应在坚持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农民集体获得土地级差收益的权利,包括让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尝试集体土地进入经营性开发,突破农民宅基地的限制,推进宅基地的商品化,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的房租收入。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入市场参与资源分配已是大势所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需要上都要求加快农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国家应当正视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尽快明晰集体土地的产权关系,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建立起完善合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合理规范的集体土地流转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广大农民的正当权益,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析论文 【摘要】8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广大农村悄然兴起。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实践的产物。它不仅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等现实问题,而且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把农业向现代农业推进。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规模,流转形式也较多,但土地流转是一新生事物,它的实践和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实际问题,本文从更高层次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原因规模经营问题 1978年,发生在安徽凤阳的“小岗试验”,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导火索,一种崭新的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正式浮出水面。此后20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和中国农民的命运。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写进了《宪法》。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全国悄然兴起,很大程度上又巩固和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写进多部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因此,有人把土地流转比作又是一次土地革命――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先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悄悄萌芽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从自发流转发展到有顺流转,至今已有18年历史。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加,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弃田打工;从另一方面看,农业发展一定的程度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悄悄兴起。它是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体的原因如下: 1、为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而发生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用在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用水等生产成本有增无减,农业税费却居高不下,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在城市和沿海劳动力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得多,如安徽一个同等劳力在家种地的纯收入只有外出打工(约4000元)的1/4~1/3。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如此情形之下,承包地被不少农民视为“负担”,他们不愿再种田,有的农民全家踏上进城打工、经商谋生道路,大量土地因此撂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让土地流转到愿意种田的人手中,就成了解决土地撂荒危机的必然选择,在不少农村地区,这是促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此外,非农产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求土地连片集中高效;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介入农业开发,要求有专业化、成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与之配套,以改变有效的技术服务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生。正是解决我国农村际问题,土地流转在我国许多地方兴起。 2、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率而发生土地流转。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要求土地适当集中,土地集中必须通过市场行为,即通过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人均GDP都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或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把土地适当集中,包给种田能手经营,取得了较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3、国家的政策、法律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是十分慎重的,逐步放开的,土地流转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从自发到合理有序流转、从少到多,完全是国家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先后出台了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在广大农村发展起来,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地区和发达地区。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用地”。又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自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的内容。转包的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订案对总纲第十条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相应地在第二条增加了第三款:“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后来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条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简洁地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主、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12月,中央又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新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也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这些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规范、支持和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二、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及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到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福建省为10.7%;而青海省仅4%,安徽约5%。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有的形式处探索试点阶段,以自由流转形式为主。二是大多数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为多。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欠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流转的土地占总的承包土地比例都在10%以上,而内地省份平均都在5%左右。五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包括外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由流转。它是在农户家庭间出现的自愿的流转现象,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互换调节承包地。它解决部分农户生产作业区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通常由村干部作为协调中间人。二是代耕、代种、代收。代耕代种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解决了农村青壮年临时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三是转包和转让,一些农户将家庭的生产经营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家庭重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抓收入,便把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转让给别人。转包和转让的对象多是亲朋好友或本地的种田能手。他们一般不讲究从承包地上再获得多少收入和粮食,只求自己的承包地不抛荒。这种形式通常由村干部、村组织作为见证人和协调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发达地区较常见,占有较大比重。 2租赁倒包。这种形式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富裕后有头脑的农民和城市中下岗人员及单位不景气人员将投资转向农村发展。他们向乡、村集体租赁土地、荒山经营权,有规模地成片地开发土地、荒山资源,从事各项开发项目。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赁后请劳工生产,自己管理,自己经营。二是把租赁得到经营权后的耕地又倒包给本地的农民按规定的开发项目生产,自己给农民提供生产所需资金、技术和派住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生产,生产出产品后按原订合同价格进行收购、销售。 3股份合作制。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兴办规模化的农业区,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分红。这种形式不再拘泥于承包的简单转让、农户一次性获得资金,而是通常由政府引导,按照现代经营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与其它生产要素结合,农民以股东身份与其它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实现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 4、抵押、托管、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托管是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拍卖是经村民讨论同意,可将尚未承包到户的荒滩、荒水、荒地等资源,以竞标方式公开拍卖经营权,实行开发经营。 三、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看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基本做法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践也证明了它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有的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有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增加乡村财政或集体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田,心理踏实。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在城市打工,无论是多长时间,都很难取得城市户口的,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的社会保障始终把他们排除在外的。因此,农民始终是惦恋土地,将来还依靠土地养老。也有少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心存幻想,认为承包期延长30年以后,到那时政策变了,土地就成为自己的了,而那时自己如果还没有由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现在又不争取承包地,等于断了子孙财路,将来就后悔莫及。正因为将来的后顾之忧,相当一部分农民都把土地看得十分重要,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4、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当前虽然政策允许土地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许多地方不仅出现了土地自然生产、撂田抛荒,甚至出现了农民为了甩掉土地,倒贴一定的费用的现象(也称“倒帖皮”)。当前承包土地根本无价可谈,因为送给别人都不要,又如何能够有偿流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是农民种地不合算,一个劳动力种地获得收入的远远低于打工的收入。二是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局限在村内,不能跨区域流动,流转范围小,交易量小,成交的可能小。如果由农户漫无目的寻找转让对象来完成交易过程,势必因效率低下而影响土地的流转速度。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以低价,甚至采到倒贴的方式把土地转给别人耕种。三是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由于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又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动涉及到多个主体,即所有权主体、承包权主体、使用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交易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通晓如此复杂的转让程序,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交易中心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四是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淡薄。我国农村土地长期以来都是实行实物管理,土地流转价格不象普通商品价格一样容易确定,土地产权价格无衡量标准,根本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由于土地在历史上没有可供参照的价格,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 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对策措施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1、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必须继续稳定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完善。具体思路是:强化集体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绝对不可像有些人说的土地流转就要搞土地私有化。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商品价格化,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在外流劳力较多、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要改变农户分散承包土地的经营格局,允许集体将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向社会公开发包,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镇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第四,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资料的档案管理,保证不受损坏,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3、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因此承包土地无法向利润最大化方向流动。所以,进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途径是先通过建立“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体制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帐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弱化土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国家要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和雇主签定劳动合同时,国家应强制规定就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要为这些流动性极高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让打工农民摆脱依恋土地的心理,促进土地流转。也可以用土地进行流转来解决打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办法是,可探索成立专门针对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在原社区所拥有的农地经营权集中托管。托管者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以招标的方式出租、出让给规模经营者。托管者以所取得和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收入,支付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减少土地承包的税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低,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拥有成本太高了,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索取比较多。农民拿着土地不能赚钱,反而还要倒贴一定的费用,种田还要亏损,没有人愿意要土地,土地价格低廉应在情理之中。因此,应弱化所有权。弱化所有权不是取消所有权,而是减少甚至降低土地的统筹提留,即降低土地的税费。只有这样,农民的土地预期才会真正提高,土地也才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才能促进土地流转。另外,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为土地流动提供载体。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后,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在本村、本乡范围内,还能让外乡、外县甚至是外省的人来投资土地,从而打破土地流转的地域的限制,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再次,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涉及交易主体各方,这就要求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最后,增强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价格意识,土地流转时合理计算价格。对土地承包、流转不仅有实物指标,而且需要价值量指标。 参考资料:①樊帆《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层原因探析》,载《农业经济》2002年第11期;②郑凌燕等《农地使用仅合理流转的机制研究》,载《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③何平《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载《安徽农业科学》2003年1期;④刘乐山《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缺陷与完善》,载《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3期;⑤高周贤《福建省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3年第1期;⑥陈久和《浙江省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载《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年第2卷第2期;⑦刘宁侠《青海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12期。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原因规模经营 1978年,发生在安徽凤阳的“小岗试验”,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导火索,一种崭新的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正式浮出水面。此后20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和中国农民的命运。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写进了《宪法》。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全国悄然兴起,很大程度上又巩固和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写进多部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因此,有人把土地流转比作又是一次土地革命――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先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悄悄萌芽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从自发流转发展到有顺流转,至今已有18年历史。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加,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弃田打工;从另一方面看,农业发展一定的程度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悄悄兴起。它是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体的原因如下: 1、为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而发生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用在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用水等生产成本有增无减,农业税费却居高不下,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在城市和沿海劳动力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得多,如安徽一个同等劳力在家种地的纯收入只有外出打工(约4000元)的1/4~1/3。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如此情形之下,承包地被不少农民视为“负担”,他们不愿再种田,有的农民全家踏上进城打工、经商谋生道路,大量土地因此撂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让土地流转到愿意种田的人手中,就成了解决土地撂荒危机的必然选择,在不少农村地区,这是促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此外,非农产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求土地连片集中高效;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介入农业开发,要求有专业化、成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与之配套,以改变有效的技术服务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生。正是解决我国农村际问题,土地流转在我国许多地方兴起。 2、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率而发生土地流转。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要求土地适当集中,土地集中必须通过市场行为,即通过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人均gdp都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或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把土地适当集中,包给种田能手经营,取得了较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3、国家的政策、法律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是十分慎重的,逐步放开的,土地流转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从自发到合理有序流转、从少到多,完全是国家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先后出台了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在广大农村发展起来,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地区和发达地区。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用地”。又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自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的内容。转包的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订案对总纲第十条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相应地在第二条增加了第三款:“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后来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条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简洁地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主、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12月,中央又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新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也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些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规范、支持和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二、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及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到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福建省为10.7%;而青海省仅4%,安徽约5%。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有的形式处探索试点阶段,以自由流转形式为主。二是大多数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为多。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欠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流转的土地占总的承包土地比例都在10%以上,而内地省份平均都在5%左右。五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包括外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由流转。它是在农户家庭间出现的自愿的流转现象,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互换调节承包地。它解决部分农户生产作业区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通常由村干部作为协调中间人。二是代耕、代种、代收。代耕代种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解决了农村青壮年临时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三是转包和转让,一些农户将家庭的生产经营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家庭重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抓收入,便把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转让给别人。转包和转让的对象多是亲朋好友或本地的种田能手。他们一般不讲究从承包地上再获得多少收入和粮食,只求自己的承包地不抛荒。这种形式通常由村干部、村组织作为见证人和协调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发达地区较常见,占有较大比重。 2租赁倒包。这种形式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富裕后有头脑的农民和城市中下岗人员及单位不景气人员将投资转向农村发展。他们向乡、村集体租赁土地、荒山经营权,有规模地成片地开发土地、荒山资源,从事各项开发项目。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赁后请劳工生产,自己管理,自己经营。二是把租赁得到经营权后的耕地又倒包给本地的农民按规定的开发项目生产,自己给农民提供生产所需资金、技术和派住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生产,生产出产品后按原订合同价格进行收购、销售。 3股份合作制。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兴办规模化的农业区,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分红。这种形式不再拘泥于承包的简单转让、农户一次性获得资金,而是通常由政府引导,按照现代经营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农民以股东身份与其他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实现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 4、抵押、托管、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托管是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拍卖是经村民讨论同意,可将尚未承包到户的荒滩、荒水、荒地等资源,以竞标方式公开拍卖经营权,实行开发经营。 三、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看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基本做法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践也证明了它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有的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有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增加乡村财政或集体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田,心理踏实。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在城市打工,无论是多长时间,都很难取得城市户口的,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的社会保障始终把他们排除在外的。因此,农民始终是惦恋土地,将来还依靠土地养老。也有少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心存幻想,认为承包期延长30年以后,到那时政策变了,土地就成为自己的了,而那时自己如果还没有由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现在又不争取承包地,等于断了子孙财路,将来就后悔莫及。正因为将来的后顾之忧,相当一部分农民都把土地看得十分重要,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4、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当前虽然政策允许土地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许多地方不仅出现了土地自然生产、撂田抛荒,甚至出现了农民为了甩掉土地,倒贴一定的费用的现象(也称“倒帖皮”)。当前承包土地根本无价可谈,因为送给别人都不要,又如何能够有偿流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是农民种地不合算,一个劳动力种地获得收入的远远低于打工的收入。二是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局限在村内,不能跨区域流动,流转范围小,交易量小,成交的可能小。如果由农户漫无目的寻找转让对象来完成交易过程,势必因效率低下而影响土地的流转速度。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以低价,甚至采到倒贴的方式把土地转给别人耕种。三是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由于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又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动涉及到多个主体,即所有权主体、承包权主体、使用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交易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通晓如此复杂的转让程序,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交易中心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四是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淡薄。我国农村土地长期以来都是实行实物管理,土地流转价格不象普通商品价格一样容易确定,土地产权价格无衡量标准,根本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由于土地在历史上没有可供参照的价格,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 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对策措施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1、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必须继续稳定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完善。具体思路是:强化集体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绝对不可像有些人说的土地流转就要搞土地私有化。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商品价格化,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在外流劳力较多、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要改变农户分散承包土地的经营格局,允许集体将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向社会公开发包,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镇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第四,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资料的档案管理,保证不受损坏,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3、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因此承包土地无法向利润最大化方向流动。所以,进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途径是先通过建立“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体制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帐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弱化土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国家要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和雇主签定劳动合同时,国家应强制规定就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要为这些流动性极高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让打工农民摆脱依恋土地的心理,促进土地流转。也可以用土地进行流转来解决打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办法是,可探索成立专门针对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在原社区所拥有的农地经营权集中托管。托管者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以招标的方式出租、出让给规模经营者。托管者以所取得和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收入,支付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减少土地承包的税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低,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拥有成本太高了,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索取比较多。农民拿着土地不能赚钱,反而还要倒贴一定的费用,种田还要亏损,没有人愿意要土地,土地价格低廉应在情理之中。因此,应弱化所有权。弱化所有权不是取消所有权,而是减少甚至降低土地的统筹提留,即降低土地的税费。只有这样,农民的土地预期才会真正提高,土地也才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才能促进土地流转。另外,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为土地流动提供载体。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后,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在本村、本乡范围内,还能让外乡、外县甚至是外省的人来投资土地,从而打破土地流转的地域的限制,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再次,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涉及交易主体各方,这就要求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最后,增强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价格意识,土地流转时合理计算价格。对土地承包、流转不仅有实物指标,而且需要价值量指标。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关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政策对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正确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在不减少农村的基本农田、耕地和农用地的情况下,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农民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收入,这对于加快城市群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目前在许多城市的郊区农村都已普遍展开。追溯历史,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地区如上海等地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概括起来,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土地转包,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自发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般从事种植业生产。二是土地转让,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发包方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经营,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养殖业一般也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三是土地置换,即各农户为方便耕种相互调剂承包的地块。四是土地入股,即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折成股权,农户凭股权入股组成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农民按股分红,园艺场或大棚蔬菜种植的设施大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五是土地租赁,即承包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或个人经营农业,承租人向承包方缴纳租金。 从目前长三角一些城市土地流转的补偿情况来看,农用地之间流转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粮食等实物形式给予补偿,如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采取土地转包方式,一般给予每位劳动力每年几百斤稻谷补贴;二是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通常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土地一般每年每亩补贴300-600元,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为400-800元,农业园区租赁土地为600-800元。同时也有部分郊区对放弃耕种的承包地采取回收方式,不予补偿。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在目前农用地流转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流转程序不规范。在农用地流转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土地承包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补偿标准偏低。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每年每亩地给予农户的补偿都较低。这个标准仍然不能让纯农户摆脱贫困状态。 对此,在城市群发展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实施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实施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中不断提高土地收益,加强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这对于城市群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利益协调问题 摘要: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中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2007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城乡分立的土地制度特别是该制度下农地流转中各方利益协调问题。而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关键词:统筹城乡;农地流转;利益协调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城乡分立的土地制度特别是该制度下农地流转中各方利益协调问题。而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本文以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中几种典型的农地流转模式和政府主导下成立的交易平台为实证对象,试图解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利益协调问题。 一、成渝两地的农地流转实践 (一)几种农地流转模式 1 长寿麒麟村的“股权+红利+工资”模式。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一直以来均是传统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基本以单家独户经营方式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澳门恒河集团拟在该村发展晚熟优质杂柑。但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生产经营模式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生产的需要。面对产业发展与传统生产方式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区委、区政府的引导下,重庆宗胜果品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宗胜公司是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五个村民小组共508家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在资金共筹、财产共有、决策共定、风险共担、盈利共分、充分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起来的股份制合作经济实体。2006年3月成立时注册资本362.03万元,实收资本278.42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作价253.42万元(承包经营期20年7个月,每亩每年250元)。公司由农民推选股东代表25人,民主选举董事会5人,监事会3人。公司在筹备时还定下了统一经营的基调,成立后便统一购买了化肥、农药等物料以及各种种子。 “龙头+公司+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使龙头企业、果品公司和广大农户形成了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果品公司,完全按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生产标准化果品,直供拥有市场网络的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有了稳定的果品原料基地,克服了过去千家万户分散种植、分户管理、各自为政的传统“小农经济”的弊端,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分散市场风险、自然风险,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同时也更有利于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先进农业技术的普及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从而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保障农户通过股金分红和果园管理的工资酬劳稳定收入来源,不断增加收益。麒麟村通过股份制合作经营管理模式运作,果园的柑橘长势明显超过分户管理的果园,广大果农触动很大,纷纷要求入股加入公司。 2 九龙坡区的“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集体土地承包地”模式。 位于重庆主城的九龙坡区,目前正在探索用“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承包地”的办法,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九龙坡是重庆传统的工业发达区域,经济总量连续四年居重庆市40个区县之首。统计资料显示,至2006底,该区户籍人口79万,农业人口占31%,约为23万。 九龙坡区已完成《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先行示范总体方案》,作为先行试点的西彭镇将实施的“住房换宅基地”试点方案,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其思路是,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腾出的80%左右复垦为耕地,其土地指标,则置换为本镇城市部分的建设用地。集中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缓解城区用地指标的紧张,同时,农民集中居住,有利于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每户农民基本上不花钱就可以置换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小区房。与此同步进行的,是解决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 九龙坡区的农村,地处重庆大都市圈内,属于重庆主城的郊区,地价昂贵;同时,又存在耕地被闲置浪费的现象。在农民心目中土地有社会保障的作用,因此,大部分农民都不愿放弃土地。在此背景下,该区尝试推行两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一种,以土地承包权出租。按种植稻谷每亩平均产量折算约1000元/亩的金额,收取租金。流转以自愿为原则。其目的是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他们可在附近的农业园区或城镇企业打工,以其身后的企业为依托,来解决社保问题,并享有固定土地收益,实现持续增收。 第二种,以社会保障置换土地。九龙坡区已颁布相应政策,即凡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就可以申报为九龙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目前,九龙坡区在3个试点镇的镇村一级都设立了土地流转站,农民将土地租赁给村,再由村流转至镇或工业园区。九龙坡的试点方案强调以工业化本身作为解决城乡矛盾的动力。该区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利益。因此,对农村进行产业规划至关重要,否则,城市的工商资本进来,很难与之进行对接。土地流转最终是要解决产业化问题,从而增强地方和农民的财力,否则,城乡统筹只是一个“乌托邦”。但专家担心的是,选择九龙坡这样城市化很高的地方,是否对全市具有复制意义,因为广大的边远区县,光是发展产业这一点就很困难。 3 成都邛崃模式――农民分享土地流转的收益。 “成都邛崃模式――农民分享土地流转收益”被《中国改革》杂志编辑部评为2007年中国“十大改革探索”之一,并列第三位。专家评论说,以邛崃市的汤营、仁寿等为代表的“邛崃模式”被升华到2007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探索的高度,是对四川省成都邛崃市改革经验的肯定。 何谓“邛崃模式”?即土地股份量化,农民成为股东,分享土地流转收益。自2005年11月邛崃市羊安镇汤营村组建了汤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汤营公司)以来,公司运行两年,村民人均年收入高出了该镇平均水平1000多元钱,农户年收入从4000多元涨到了近6000元。汤营村实施了“早春红玉”西瓜规范化种植、苦瓜新品种试验推广、大棚 食用菌种植、优质粮油基地、出栏生猪等多个项目。入股农民去年初首次获得分红,726名村民股东去年底从汤营公司领取了红灿灿的股权证。这标志着邛崃汤营公司正式确认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股东身份,对汤营模式经营土地进行了股份量化。汤营村拥有的农户土地、集体土地90%以上已经入股汤营公司,目前发放的股权证涉及汤营公司已经流转给业主并产生经济效益的2070亩土地。对村民入股土地进行股份量化,并予以股权证的形式确认,为今后扩大经营规模奠定基础。作为以规模集中经营土地为主业的汤营公司,在将来本村的发展空间有限时,汤营公司还有意走出羊安镇,以项目为支撑参与周边乡镇的土地经营。 (二)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运作实践 1 交易平台的搭建。 2008年12月4日,筹划已久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作为全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一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市政府全额出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交易所将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营,其职能是建立农村土地交易信息库,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于:一是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二是促进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三是促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巩固完善,依法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四是促进城乡要素市场活跃,完善城乡现代市场体系。 重庆市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在这个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税务、审计部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为了规范土地交易所的运作,重庆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8]127),已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2 运作实践。 刚刚成立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举行了首场地票交易会。两宗地票拍卖取得了圆满成功。其中,08001号地票300亩指标由民营企业重庆玉豪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560万元成功竞得,高出起拍价1280万元,增幅达100%。08002号地票800亩指标由国有企业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6420万元成功竞得,高出起拍价1833万元,增幅达40%。两宗地票的成功交易意味着将支持农村1100亩废弃地的复垦。 二、成渝两地的农地流转实践的评价 (一)对上述几种农地流转模式评价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成渝两地其本着“先试先行”的改革思想,就怎样既加快土地流转,又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大胆探索。农地入股在重庆市已经名正言顺,这种原本模糊的土地流转形式也得到了政府支持。在渝的浙商已斥资1亿元组建专门投资公司,要尝鲜“农民土地入股”,在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建立3000亩食品工业园区。该园区将尝试农民以土地入股企业的试验,利用浙商的资本和资源,让农民一方面凭着土地成为园区的股东,又通过就业成为园区的员工。该合作项目选择了九龙坡白市驿镇的一个村,计划在那里建立一个食品加工基地。除此之外,投资公司还将发展第三产业,以及科技农业、旅游农业等方面的项目。2007年6月重庆市已批准九龙坡区为该市首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示范区,率先启动改革。 在农地人股方面率先吃螃蟹的重庆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还希望走得更远。石堰镇希望,在保证耕地面积总量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把全村3880多亩耕地聚拢起来,使土地发挥最大的产能。他们还计划统一修盖楼房、超市、卫生所、幼儿园,过着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统一修盖楼房的好处在于:如果将现在分散在全村30多个居民点的1320户人家集中居住,换出来的宅基地至少有2000多亩,这对于已经明白“土地也能生钱”郊区村民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诱惑力。 但是,上述几种土地流转模式在客观上存在的风险也无法回避: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失去的风险。农地入股的试验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无法回避。因为“入股”是一种投资行为,既然农民是股东,就肯定存在风险。从民法上讲,从村民入股的那一天起,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已经转让了,就已经和公司一道承担风险。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农民想退股怎么办?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不能退只能转让。如果公司倒闭,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必须用现行所有财产清偿所有债务。这也就意味着,作为股东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永远地失去了。因为,万一公司经营不善或者破产,最后还是得由政府埋单。幸运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努力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在推广麒麟村模式的同时,重庆市长寿区石碣镇正在酝酿向这些以农地入股成立的公司派遣“财务总监”,以期加强监管。等到公司运行顺畅后,政府再撤回这些财务监督者。 第二,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农业用地可能最终却变成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流转可能造成一些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导致农业用地最终变成建设用地。尤其在接近城市边缘的地区,这种风险更大。 第三,如何保障以农地入股的公司财务透明度问题。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的财务会计规则行事,保障公司财务透明度,是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土地人股的农业企业也应与城镇的工业企业一样,形成信息充分而透明的财务制度、规范的管理制衡框架与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如何保障以农地入股的公司财务透明度,也是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中的农地流转模式能否成功的条件。 第四,土地流转中存在时间变量风险。在土地流转里面有一个时间变量的问题,例如农户承包权,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是30年不变,或长期不变,但是各类建设用地的批租使用年限有很大区别。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一般没年限;城市建设用地,住宅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项目为40年,这些土地不同期的利益关系相当复杂。 第五,以土地换保障模式存在后置性风险。政府试验出地,给农民社保,这个社保以被保人活着的时间为限,但土地是永久性的权益,两者之间,无论相对价格还是约期,都可能出现利益缺口。最具有挑战性的,现在的政府有任期,一般五年一届,那么当届政府承诺的社保,下一届、再下一届政府能不能持续兑现,就是很大的问题。可能出现土地权益本届政府用了,但留给下届政府的社保补偿义务,如果没有法制和持续稳健的财力作保障,就等于把实施成本和风险留给了未来。 总之,土地入股是农民参与土地要素重新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面临政府强制征收集体土地、政府和开发商补偿费过底或无法到位、政府和开发商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为此,如何平衡协调农 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各方的利益关系也是各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成败的关键。 (二)对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评价 重庆的土地交易所可以把农村宅基地、复垦地等土地,通过交易转换为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要做到这一点,在全国只有重庆一家,这是为重庆城乡统筹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也正是这个土地交易所得含金量所在。但从重庆的试验来看,还有更多问题需要厘清和解决: 1 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风险问题。 就承包地而言,它关系耕地红线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民土地权益如何保障以及国家土地用途的管制如何落实,土地规模经营的风险如何控制等问题。就农村建设用地而言,涉及的风险,则是农民的安居等问题。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不明晰,可能成为今后收益的分享带来隐患。 2 收益分配问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大会上也强调,重庆要对针对不同的土地产权交易,建立起合理的分配体度,并使农村土地交易所日趋规范化、制度化。重庆市已颁布实施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对收益分配环节作了规定:不同形式的农村土地交易,其收益将按不同比例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问题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对这些收益的资产管理能力?同时,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是谁,还存在很多法律盲区。 尽管如此,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探索实践无意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平衡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各方的利益关系的路径 (一)允许农村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平衡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我国特有的二元土地所有权制度导致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现阶段的土地出让金,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失地农民补偿、农业土地开发、廉租房建设等公共事业的比例偏低,大部分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 从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要求出发,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模式创设集体土地出让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对于农村公益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目前工业用地是由政府征用之后协议出让给企业,因此对于工业用地可试行不再采取征用,而让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使农民通过土地租金等方式获取收益。政府只需提供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实现税制统一、交易费用统一,建立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和其他保证交易安全机制。 (二)推行土地财产税制试点,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产税的比例分成关系 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2001~2003年累计9100多亿元。据2004年,全国共出让土地17.87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51万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高达5894.14亿元;2005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2006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23.25万公顷,出让价款7676.89亿元,加上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税费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9.5%~33.6%。自从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成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属预算外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占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40%以上。因此,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需要有一套替代方案,逐步扩大农地市场化的范围,在土地的取得、保有、转让等环节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地财产税制度以及各种配套改革,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场交易、同地同权同价,农民通过土地增值参与城市化获取收益,政府通过开征土地财产税或物业税获取增值用于公共利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产税的比例分成关系。 (三)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障农民就业权益 农地流转制度的创新,要结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代农业的拓展、提升,才能发挥其制度绩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建起“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体系。发挥好财政性金融作用,组建市级政策性的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和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采取担保、贴息、入股、保险等方式吸引社会工商业资金投入农村和农业,着力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收益,他一定是来源于产业发展的收益,没有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粮食安全既不可能保障,同时农民的充分就业也无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农民的核心利益。现阶段,重庆在进行城乡统筹过程,理顺农民的就业体制机制是土地流转基础,决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变为市民,简单地拿土地换取社会保障之类的做法。 (四)推进城乡财政分配公平公正,壮大基层财力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包括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分配方式等,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以重庆为例,从2007年5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收益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比例由按国家核定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调整为20%。这为基层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提供了资金和制度保证。 目前的问题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硬约束,形成支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较大幅度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较大幅度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较大幅度高于上年;明确省(市)与市县的支出责任,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广、公费保障机制,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完善省(市)对市县的财政分配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激励型转移支付机制,鼓励贫困地区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实现从“保运转”向“促发展”转变。这里的关键是推进城乡财政分配公平公正,壮大基层财力。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土地问题是解决我国农村问题的最重要前提,近些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过去传统的农村土地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巨大的难题,影响了对农村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加速了农村结构调整和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推动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问题;对策 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改革目标是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些年,为加快乡域经济发展,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以“激活农村土地、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探索“龙头带动+合作引领+大户承包”的土地流转新模式,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以土地换保障、以土地换就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调优农业结构,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但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认识不足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农民群众即便是种不了土地,种不好田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不知道该怎样生存,存在一定的后顾之忧,对土地的依赖性依然比较强。一些地区的领导农民群众对加快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认识不足,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群众收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中,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宣传、引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做的不好。 1.2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自发流转和强制性流转现象同时存在,尽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还不是很健全,土地转入和转出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沟通,由于信息不对称,阻碍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大范围的流转。此外,转租和转包、租赁等行为缺乏科学依据,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在多数地区缺少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评估、咨询、公正和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完善,体制不健全。 1.3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他和土地承包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一起构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农民群众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农民群众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应该享有自主权。但是,在当前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农民群众不能很好的实现自主决策权利,集体组织常常以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借口以低价从农民手中租用土地,高价租给其他人,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强化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策分析 2.1 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要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农民群众转移到二三产业后,不应该将闲置O土地撂荒,要更好的现土地资源的生产功能。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只有保证农民群众从繁重的农业劳作中解脱出来,土地的流转速度才能加快。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民群众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应该做好农业开发工作,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带动土地流转。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城乡统筹规划,解决农民土地流转后的就业问题。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逐渐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及时转变过去陈旧观念。 2.2 健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首先,建立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能,权利义务,保证遵守法规和法律,同时还要明确违法法规后所承担的责任。还应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中介组织,保证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其次,强化合同管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并报备乡镇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认真做好调研和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3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遵循准备工作、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 要: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进行合理化改革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仍处在初级阶段,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本论文主要就土地流转的背景和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提出集体土地流转的原因以及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以及一些政策选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土地流转制度 改革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长久以来取得较好成果的新农村建设制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许多的弊端,这成为了阻碍我国小康社会进一步建设的一大障碍。由此可见,当下最紧要的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使得资源合理有效的进行配置,比如明确产权基础,创新农村流转体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一、土地流转制度的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统筹三农建设,推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对于农村流转体制健全,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分配等带去了福利。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流转可行性强的、明确权利以及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体制,从内部就可以提高农业的发展活力。因此在十八大以后土地流转问题显然是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经济方面也存在有一些联系。从具体的研究情况而言,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显然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的制约因素。 土地流转工作较为复杂,其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较多,不单是与农村利益及稳定发展存在关系,还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存在着很大关系。最主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在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条件下,土地作为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提出,也是在致力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的面积的扩大,使得农村土地使用率的上升,优化了生产,达到了很好的土地配置效果。 二、土地流转制度的理论基础 1.土地转让 土地流转指的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顾名思义,就是保留其承包权,转让其使用权。土地转让是指一些所拥有的、而没有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商再达成一定的协议,以某种有利的条件转让给其他农户主体。 2.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在整个承包期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承包方有权对其进行量化处理,可以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股份,再通过具体的股份以入股的方式同其他的主体进行生产活动,最后根据所持股份的份额进行分红。 3.土地转包 土地转包,是指在承包期间承包商可以将全部土地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条件限定,将其转让给同一经济组织中的某个农户个体用于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使得土地集中利用,流转较为便利,农户负担较轻。 4.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商作为出租的一方,把自己所持有的属于承包期间内的所有的土地或者一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限定一定时间后再租给其他的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再向租入土地的一方收取租金。这样的土地利用较为灵活,避免了许多地方出现荒地的现象。 5.反租倒包 反租倒包,是指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所拥有的承包地进行反租之后,将反租过来的单个承包地再进行集中,然后对相应的农户作出一些补偿,之后再把集中的土地发包给个人或者企业。这样的方式使得土地利用较为集中合理,大面积的产出保证了相对应的收入。 6.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承包商把自己拥有的所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农户个体或者专门的农业服务组织代为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此同时承包的一方和受托管理的一方应在达成协议后签订具体的合同,以及受托方会向承包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7.土地互换 土地互换,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可将其拥有的经营权交换给另外的主体进行使用,而自己则可行使从其他主体那交换过来的土地经营权。大多数的农户都可自行交换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利用更加的充分有效。 三、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的选择 1.适度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给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必要的产权基础,政府必须适度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措施。农村土地产权具有有效性、预期性、可分性以及可转让性等特点,就我国目前而言,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依法进行承包经营,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许多人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却故意回避对土地的处分权。所以这还是一种不完善的土地经营产权,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权能与职责,真正做到权责分离。政府在确保农民集体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必须赋予农民更多的权益,使得农村土地充分归农民所有,政府要给予肯定和保护。只有土地承包经营产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农户土地制度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地确立起来,才能促进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和谐发展。 2.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想要稳定土地的承包关系,就必须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这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也很适合我国的国民状况,所有必须继续稳定这一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使之进一步发展起来。由于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土地依然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谋生手段,也是保障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所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很有必要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决策权界定给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流转使用权的主体,获得长期使用该土地的权利,保护好、利用好土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商品性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使得土地承包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相应的法律地位也凸显不出来,所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条文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第一,应该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相应的法律地位;第二,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籍性限制;第三,积极探索满足新增人口土地诉求的新途径。 四、总结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化解许多农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使得土地流转制更加合理通畅的进行,政府需要时刻关注农业发展的动向和农户对于土地的利用。深化土地产权,完善各项政策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建立起更好的更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土地问题也就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使用权相结合的一种体现,在长期的农村政策变化中,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有效协调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变化,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发展趋势。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趋势 新形势下,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实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具有时展的必然性,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适当放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以及股份合作等的形式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这种流转也要有严格的流程说明,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针对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了新的变化。 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 1.1 宅基地换房形式 这种流转形式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是农民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以自愿的形式按照宅基地的实际面积大小来和规定的置换标准相对比,换取城镇内的一套住宅。原有的村庄用地会被用来进行复垦,节约留下的土地在经过整合之后,一方面会引进项目建设来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还可以用作耕地保护或者是拆迁户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流转形式并不是在所有地区都可适用,主要适用于在城乡结合地区,具体流程是对整个村子的农民集体进行拆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并在城镇建设集中回迁楼,农民可以居住到新建设楼房中。 1.2土地股份合作社形式 这种形式主要是由村组干部带头实行的,是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作为出资的对象,在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确认之后,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下,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对于它的利用和经营形式发生了改变。所形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的是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这种形式严格来说属于是一种“分”“合”形式,就是把农民承包田的“土地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按照股份多少来分红,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确保农民对土地承包所具有的长期收益权。 1.3 以土地来换取社保 当前在对农民土地的补偿措施中,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安置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这种形式实质上并不具有长远性效益。这种形式下的农民在补偿的货币用完后就会给当地的政府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政府会把这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归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通过土地来换取社保,做到农民的老有所医、病有所医,通过制度的形式来维护农民利益。 2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 2.1流转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 国家出台的文件中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有明确规定,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等形式,但是就此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实行的法律文件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在流转上只有转包、出租、互换等形式,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入股,而且所规定的可以入股的土地基本上对于农民来说没有什么较大的利用价值,而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形式,这种形式会在客观上促使越来越多的流转形式出现。 2.2流转期限延长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限会受到总承包期限的限制,流转的周期不能超出总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在法律文件上规定的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以30年为准,草地为30~50年,林地是30~70年。不难看出,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有更稳固的保障,并且现有的承包关系会长久不变,这就说明之前30年的耕地承包期限会在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下进一步延长,而承包期限的延长也就使流转期限也会得到延长。 2.3更加重视服务和管理 国家在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上,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鼓励以工业带动农业,并通过各方面的投入来带动土地流转市场的活跃,通过农民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重视。按照现有发展态势来看,在未来发展中很可能出现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具体运作上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等,而且这样也会使这方面的中介机构增多,会有更多的关于土地流转评估和经纪等的服务,与此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部门等的职责就会越来越大,在加强土地使用的同时还要对流转的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的正常有序。 3 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当前形势下,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土地的流转形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并且也给农民带来了很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政策文件指导,这种发展趋势会越来越好。 作者简介:肖保全,本科学历,湖北省地质调查院,土地管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利用与保护。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中基层政府职能研究 【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也是中国经济制度的核心。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迅速的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流动。因此,传统的农业收入所占农民全部收入的比例已经远远低于农民从其它行业所获得的收入。大量的农民工外出,大量土地闲置荒废。如何实现农民集体土地的转移,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强调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再次证明土地制度作为农村最进本的经济制度,既是稳定农村经济的根本,也是保障农民的基础,因此重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集体土地 流转基层政府 职能规范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政府有充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倾向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土地作为资源资源已经成为法律制度所关注的重点。农村土地与农民之间存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农民赖以土地而生存,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之源,生命之本。实践中,许多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存在或不健全,难以履行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等行使所有权的任务,需要由行使自治权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集体所有权。这样,在法律上就表现出了一种对农村集体土地较为复杂的特征:即没有任何一个农民实体有权来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就给政府强力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留足了空间。 (二)通过流转流失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因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区大量开发导致土地兼并和圈地现象非常严重,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收,而且,此时农民利用机会盲目个人建房,而且所用的不是传统的宅基地,而大部分是耕地。农民手里有了钱,有了钱就建房子。而且建房子都是在新宅基地建房,特别是选择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建房。这样,利用耕地建房的人数比较多,流转耕地建房的人也比较多,甚至出现了部分民购买其他农民地理位置比较好的耕地建房的情形。据某县国土局统计,近10年来,该县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数量达到2.5万亩,其中通过流转土地建房的达到1万亩,流转的原因在于农村公路全面硬化以后,选择在公路边建房以获得生活便利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流转土地建房的人也越来越多。 (三))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不高 自古以来,农民就是脸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群体,可以说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一旦实行土地流转,这就意味着农民必须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寻找其它的谋生机会。而农民因其受教育程度低、掌握技能低下,就业面非常狭窄。退一步说,即使农民找到了工作,实现就业,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大多是脏苦累的职业,而且收入水平偏低,工作环境艰苦,工作时间偏长,工作尚且不稳定。因为这些,所以农民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年龄偏老的农民不愿意把自己责任之下的土地流转出去,以恐成为“失地农民”。其次,虽然我国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农村的社保覆盖面相对较窄,社保力度相对较小,这样一来,农民害怕一旦让出土地可能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业、保障无门”的尴尬境地。三是在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而基层政府若不作为,不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平衡流转价格,保障农民流转土地收益等等,农民势必会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本能,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职能分析 农村的土地流转之所以会存在上述问题,这与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职能定位是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其所带来的效果也截然不同。即若基层政府履行职能得当,当地的土地流转就会顺畅,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增加。相反,若政府履行职能失当,农民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农村的土地流转就会受挫,新农村建设就会受到影响。 (一)政府越位 第一,干预土地流转主体。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可能出现参与决策和谈判的人却不是农民,而是政府或者村委会的相关干部,这样就导致责、权、利不一致,从而出现决策和谈判由有关权力机关执行,而后果却由农民承担的现象。特别是当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进行制约的时候,集体的所有权主体被虚置,负责机构成员取代了集体的权利主体地位。 第二,干预土地的流转方式。在我国,乡镇政府往往从发展本地经济出发,既负有遏制农民个人抛荒、弃地的义务,也承担有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道义职责和法律职责。因此,乡镇政府往往会想办法促成农民的集体土地流转。特别是在有比较大型的企业,需要流转农村土地之时,政府往往会觉得是提升自己政绩的大好时机,因此会千方百计想办法促成农民流转土地。 第三,干预土地的流转价格。如果企业投资金额比较有限,企业对流转土地的价格就会压得比较低,乡镇政府为了引进项目可能会帮助企业去说服农民,以促成流转。像这样背景下,有可能会出现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和产权关系的模糊不清,导致了相应的土地权利不完整、不充分、不稳定。造成了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的规模小、粗放经营、短期行为等弊端,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政府缺位 第一,基层政府缺乏正确的规范与引导。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唯一合法形式是土地的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土地的使用权,否则就是违法.而只要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化,也要向政府申请征地,政府成为土地所有权转化的唯一主体。所以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必须对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认真理解和领会土地流转的政策与法规.但是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结果是绝大部分农民表示没有读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了解土地流转的流程,不懂得该如何流转土地,只是政府说什么只要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结果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了混乱不堪的局面,大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基于实例分析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 摘要:通过对近几年我国农地流转问题进行分析,农地流转确实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有效利用了土地资源,同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但是从长期发展分析,其中还存在着一些弊端,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关键词:土地;农地流转;集体土地确权 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民土地问题出台了相关文件,文件指出允许农民以出租或转让的形式流转土地,并且法律明确了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了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同时国家对农村农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制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格,取消了农业税,并且有种粮补贴政策,逐渐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我国土地流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农地流转即将迎来新的局面。 一、土地流转的意义 (一)有效调节农村劳动力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我国按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土地资源。当前农民的收入状况不是十分乐观,主要是因为种地的投入量比较大,而粮食收入与成本不成正比,粮食价格也不高,导致了农民的收入不高的现象。如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比较多,而通过土地流转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使得土地资源与劳动力得到协调发展。 (二)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易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给用户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对于有些另有计划的农户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其他需要的农户,使得农民从承包地上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同时,另外一部分农民可以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产业,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我国部分农村地区通过这项方法的实施,进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三)解决了农民闲置土地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的使用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这样的劳动模式不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建设,不利于农民收入是提高。在这种形势下,人们更愿意去城市发展,随着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部分地区的土地资源闲置情况比较严重。农地的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田基础设施得不到很好的利用,长期下去,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使得土地资源可以合理配置,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打破了家庭经营规模。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得农村的人力、财力及物力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为一些比较有技术能力的农民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以通过承包更多的土地形成一定的规模,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化。 (四)利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土地规模为基础,这样更有利于统一管理,方便了机械化的操作。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种植模式,土地不是集中分布的,在这种形势下,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今,农地流转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从实际情况分析,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推动了我国农业的良好发展。 二、农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一)无地农民的后期生计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鼓励农民进行农地流转,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从长远发展分析,其中存在着诸多隐患。青壮年农民可以外出打工挣钱,但是老年人或农村妇女则要留在农村,都是还要靠土地来维持生计。所以,这一点是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另外,有些农村地区的地理环境并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管理。 (二)粮食安全问题 人们在承包土地时,一般会选择比较有经济价值的作物进行栽植,例如,花卉、果树、中药材等经济显著的作物。这样就会使得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忽视了粮食作物的种植,长期下去会导致粮食危机的爆发。 (三)农村宅基地流转执行混乱 从农村的建房规划分析,由于对农村建房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了地块散乱分布的现象,并且无规建房比较严重。农民建房但是不拆旧房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对农村的整理难度加大,同时,废弃房逐渐增多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申请宅基地是需要手续费及土地规划费的,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是不统一的,这样会对宅基地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四)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农地的确权工作完成了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对土地并没有定价权,农民作为农地的主体,应该有权利决定农地的流转价格,但是,在政府征用集体用地或与政府达成的协议价格,其中是政府的变相定价。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其中的活动缺乏详细的信息内容,以致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对土地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农民土地产权缺少相应的权利,政府掌控着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这样使得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应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渐完善流通环节和平台建设,一切为了农民的权益出发,保障农地流转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做好后期的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完善我国农地流转工作。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简析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 摘要:当前我国全面进行农村集体也将面临众多风险,例如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贫富差距加大,商业资本下乡“囤地”威胁粮食安全、行政权力干预扰乱市场秩序等。因此,笔者持“半开放”市场化的态度,认为应加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禁止商业资本进入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在根本上赋予农民自由流转权、实现不动产权能最大化。 关键词: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增值收益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承包土地承载着生活保障功能,农民不愿流转承包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用于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家庭承包地,以及自留地、荒地等。其中家庭承包土地对农民的意义重大。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比重不足四分之一,稳定转移的比重更少,多数属于外出务工,但是无法在城市立足,最终要返回农村;在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占到三分之二,种植业收入的比重仍占一半左右。由此可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依赖性仍然很强,失地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无生活来源或者生活质量降低,因此绝大多数农民不会选择转让土地,而是选择出租土地,以防外出归来时有生活保障。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不明确,无法充分实现市场价值 我国土地整体上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者相较而言,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划分具体,产权性质明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国有土地可进行市场流转;而对于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受到极大的限制,集体土地的价值被固定在农业产值上,因而土地的市场价值不能充分实现。首先,集体土地使用权基本上不具备抵押、担保等派生功能。据《担保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可以抵押,这表明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大体上没有抵押权能和担保权能或者极大程度地被限制,市场价值不能充分实现。其次,集体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必须为农民,且该集体土地不得用作非农业用途。以农村宅基地为例,物权法规定宅基房屋的受让方必须为农民,如果转让给城镇居民,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民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风险问题正是基于这一事实产生的。 (三)集体土地的流转制度不完善,阻碍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 当前我国有关集体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不完善,不利于农民公平合理地流转土地。首先,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无专门的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农民普遍存在对土地市场信息把握不及时、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了解交易当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因而出现凭经验定价、随意定价的现象。其次,政府拥有征地垄断权,农民极少获得土地增值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商品市场,这实质上法律赋予了政府征地垄断权,即政府一方面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征地权利, 同时又经营二级市场――把从农民手中低价征来的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而农民所获得的征地补偿仅与其农作物收益有关, 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多数被政府拿走。同时,大部分政府都存在“土地财政”的现象,政府违法改变土地性质、使得集体土地流入市场。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中共党代会报告,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将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贫富差距加大 失地农民问题是放开土地转让市场前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中国农民有715亿之众,传统农民以农业种植为生,一旦脱离土地,其生存可能受到威胁。从日本、韩国的经验看,这两个国家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之所以没有导致大规模的”失地流民“问题,一是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土地升值普遍存在心理预期,“惜地”意识越来越强烈;二是因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最重要的是日韩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无后顾之忧。虽然我国农民也有惜地意识,但是我国的就业服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仍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目前不足以充分保障农民的生活,我国放开集体土地流转市场虽然不会引发大规模的“失地流民”问题,但是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仍然是重中之重。 集体土地自由流转导致的农村贫富差距加大也不容忽视。研究发现,在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作社、家庭、个人等诸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中, 家庭农场在生产效率、生产效益、环境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 是首选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这也是我们鼓励集体土地自由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生产的最初目的。然而集约化就意味着土地多寡分配不均,对于农民来说,农业种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土地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收入的多寡,这必然造成农村贫富差距加大。 (二)商业资本下乡“囤地”,粮食安全受威胁 集体土地的自由化、集约化流转有利有弊,利处在于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弊端在于如果允许商业资本流入集体土地市场,在利益驱动下,商业资本会大量下乡“囤地”,这将严重扰乱集体土地的市场流转秩序,使得集体土地的流转具有投机性,造成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者其他主体无法获得集体土地或者只能高价购买集体土地,导致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直接的后果就是粮食价格大肆提升。同时,商业资本囤积的集体土地多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耕地大量减少,严重威胁我国粮食安全。 (三)行政权力干预,扰乱市场秩序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个人意志,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进行农村土地交易。当前我国《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自由保护和确权保护不到位,赋予发包方在集体土地流转上的决定权,极大的阻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自由,同时现实中也存在土地买入者和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互串通,胁迫农民强买强卖土地的现象。农民是土地的“长久使用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具有充分的自主权,然而土地流转的推动者却多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农民丧失了话语权,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和自愿原则,严重地扰乱了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秩序。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原则 [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对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现有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出发,剖析现存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基本原则 我国目前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具有规定的不完备性及滞后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出性及限制的不严格性和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完整性,导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很不规范,造成很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巨大社会需求压力下出现大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性市场存在,形成“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竞相降价导致利益损失和土地市场不规范”和“由于集体地权初始形态的模糊导致,在级差收益的分配上造成集体部分过大,农民分红缺乏保障”等隐忧 ,另一方面表现在政府由于地方利益等的驱动大量地变相违法“圈地”,荒废了大量的耕地,如据统计,全国各地以兴办“开发区”、“大学城”、“汽车城”等名义非法征用的农地竟达3.6万平方公里,不少省份2010年前的规划用地指标现在就已用完,并且在征用土地的补偿上明显不合理导致大量农民上访事件的发生 。另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上,不少地方出现的“强流转”侵犯农民流转利益现象导致的经济不效率远远大于法律对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严格限制所能实现的善意目标。这样规范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明确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原则正是解决该问题的突破口。 一、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协调原则 我国在集体土地流转上强调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有效实现,表现在法律没有严格限制征用土地,同时为防止农村土地的集中,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垄断土地一级流转市场,并严格控制集体使用权的流转,以实现农村内的公平,当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出现效率与公平矛盾时,公平是法律政策制定者的首要选择。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过程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是否允许家庭承包经营权以转让和抵押的方式流转,最后主张防止农民失去土地造成严重社会不公的观点为立法机关所采纳,禁止了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并对转让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这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单向流出上强调效率,而在集体使用权流转上严格限制以实现公平的协调方式是很成问题的,如前面提到的“圈地”现象。这样,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限制既没有实现预期的农村社会公平,同时导致了大量的无效率现象。因此,在构建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上,必须重塑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协调观。无数研究和实践表明,需保证政府的征用土地的效率,同时更应该注意不能损害社会公平。而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则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政府和村集体不能越厨代庖。 1.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的协调。土地的流转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其中特别需要处理的就是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体的利益。然而,无论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还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国家,小社会”的事实决定我们必须首先关注农民的地位和权益的保护。在集体土地征用上出现许许多多的政府带头违法现象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律虽然规定了征地的法定程序,但是过于简单,没有明确限定公共利益和确立农民在征地中的法律地位。在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地位虚化的情况下 ,如果农民没有向征地方行政机关异议和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是很难阻止当地政府和村干部对农民权利的入侵的。另外,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现今国家征地的核心问题,虽然国土资源部也指出,下半年的土地征用要实行听证制度,大规模提高征地的补偿幅度等,但真正要解决问题还要在法律上明确做出规定。 2.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协调。这主要指在处理集体土地流转时必须考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满足和长远发展需要满足的协调问题。在强调可持续发展观的今天,面对耕地大量减少的严峻局面,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城镇化建设的土地需要应该通过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和荒地的利用来满足,在保证公共利益适量征用集体土地下,建设有序的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已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0条区分了土地证用与征收,并增加了补偿条款,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就需要我们修改《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立法构建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同时注意与原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的协调。 3.要突破土地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两难境地,是否要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大的调整?对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总体上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集体土地主体的虚位性决定要将集体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永佃权;走向对立面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要将国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比较折衷的观点主张据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关系,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通过法律进一步将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本文总体上比较赞成后者观点。这是因为“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更反映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要对所有制关系进行大的变革将会面临巨大的我们所不能承受的制度变迁成本,前苏联的实践证明,土地的彻底的私有化不但没能实现高效配置还引起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将集体土地国有化还可能会给政府权力的滥用戴上合法的帽子,更加无法控制政府圈地现象;并且,从党中央的政策主导方向来看,“土地家庭承包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至少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不会出现所有制关系大变动的可能;再次,实证的研究表明,农民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还是有比较高的认同感,因此没有进行土地所有制关系大变动的必要 。 二、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良性互动原则 现有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所有的土地征用本来是无可厚非的,这体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虽然党中央和政府强调要依法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但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有限、现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制与城镇建设的巨大土地需求的矛盾关系决定了征地规模很难得到控制。按照目前征地的趋势,集体土地恐怕最终会全部被国有化。并且,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因为种种原因很多都是处于闲置的状态,没能实现所谓的“公共利益”。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闲置一定期限后要缴纳相应的闲置费,甚至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适于耕种的土地交由农民复耕,国土资源部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并通过依靠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来执行,如开展所谓的年度土地执法大检查等,然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可见,这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机制是低效率的,不可避免导致集体土地日益减少的局面,并且这种做法有违对所有合法财产一体平等保护的精神。对此一种选择为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双向流动,使被征用集体土地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复为集体土地所有,或者至少赋予农村集体或农民对该土地使用权的索取权。应该说,这种建构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有调查表明,现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求大于供的 。赋予农村集体和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征用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索取权,不但能有效防止农用地数量急剧减少的严重局面,控制政府非法圈地的现象,最重要的是满足农民对耕地的需要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如上提到的,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交由相应集体或个人耕种。另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已取得党和国家最高层的共识,所以说建立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良性互动机制还是存在法律制度和政治经济基础的。未来的思路应该是明确相应集体和农民对原耕地的自动法定耕作权利,并进而是原集体所有权的复归。当然,这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 三、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有机结合原则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也不应例外,即要坚持市场无形之手在土地流转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然而,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种种的缺陷和土地特别是农地在国民经济中的根本作用,各国越来越加强对农地的保护和建设用地的控制,即发挥国家之手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作用,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我们在建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中要更加谨慎处理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关系。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现有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法律框架下,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作用远远没有发挥:集体建设用地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是空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出现严重的违背农民意志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严重局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制出现严格的管制与管制失效的困境 。因此,要建立高效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关键还是市场在流转市场中基础作用的回归。相应地,要从法律上重构政府之手的运行,对与市场经济不符的原有政府职能要进行分化和转化,交由市场力量操作,而为弥补市场不足需要的政府职能则要相应强化。如城镇上商业地开发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进行,政府的角色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相应的引导和调控,而对耕地保护和城镇建设规划的执行,政府部门则应强化其监督职能。只有政府之手得到严格的控制,市场的作用才能充分的发挥,高效、有序、公平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才能建立起来。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 要: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我国在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新常态背景下提出的环境管理创新性制度。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具有拓宽污染治理资本筹集途径、提高治污效率、实现生态环保工作市场化等优势。但是,该模式的实施也面临着市场准入、融资担保、治污责任主体、第三方治理监管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急需明确和解决。因此,应当完善立法以明确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融资担保方式创新、明确治污责任主体、健全第三方监管体制,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果。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PPP模式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国外生态环保实践的先进经验之一。目前第三方治理主要存在企企合作、院地合作、政企合作三种模式,其中企企合作是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本的途径,也是今后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趋势。“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方与第三方企业主体签订合同,由第三方企业根据合同有偿提供污染治理和管理服务,使排污方完成减排或污染治理义务。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随后,国务院和发改委先后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都提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直接推动“第三方治理”进入环保实践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就第三方治理机制、治理市场、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各省纷纷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途径,并不违反环保法确立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相反,是对该原则的创新性实践[1]。 第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即使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单纯依赖政府独自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也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瓶颈,而且实践表明,政府承担环境治理也存在资金利用率低的弊端。可见,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必须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将社会资本引入环境污染治理,弥补政府单独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弊端。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行的PPP机制是引入社会资本的极佳契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让第三方企业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也提高环保资金的融资水平。 第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治污效率和治污质量。营利性决定了企业并未将排污作为企业的生产核心环节,因此在资金、人力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薄弱,也导致企业自身承担排污责任的效果差。而如果实施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会由专门从事排污的企业通过专门的资金、技术、设备投入实现排污,这样就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应急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2]。 第三,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实现生态环保工作市场化。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排污效益最大化。并且,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前,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善的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实施中必然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 以前,我国对环境服务类企业实行资质行政审批制度,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国家的行政审批权,也导致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程序简化,条件降低[3]。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治污市场中治污企业层次参差不齐,很多治污企业设施不完备、技术不先进、资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约能力低。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资质、确保第三方治污企业规范运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 第三方治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即担保问题。治污企业可提供的担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供抵押,因为治污所占用土地属于污染企业;其次,治污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因为治污设施与污染企业的生产设施附着在一起。因此,亟需通过法律为第三方治污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 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一般通过签订治污服务合同的途径建立法律关系,将治污责任转移给治污企业,但是,这仅仅是存在于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除此之外,尚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第三方治污行为。现有的环保法仅仅规定了国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处罚权,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存在超排等行为,尚无法律规定支持环保部门对第三方治污企业行使处罚权。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企业治污行为。 (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管问题 通过环境服务合同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治污企业,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难度。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制度,则第三方治污企业可能会倾向于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治污责任,进而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国在环境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和技术落后、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定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办法、程序等问题[4]。 三、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要素对污染治理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也是确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环境污染治理进入市场领域,必然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从而导致很多污染治理企业的设施、资金、技术不到位,进而影响治污效果。因此立法应当按照治污类型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为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资担保渠道 针对从事污染治理业务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国家应当支持其通过债权、上市等方式融资。同时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业提供的收费债权、应收账债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担保贷款。 (三)立法明确相关主体法律关系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是在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之间存在环境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和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该环境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合同履行的结果不仅仅只涉及双方当事人,还涉及公共利益,是污染企业是否履行环境义务的标准。因此,环境监管部门要参与到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履行环境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是否履行适当进行监管。综上,亟须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对三者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规定,以保证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 尤其要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也指出要明确环境污染治理相关各方的责任。因此,立法应当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就排污企业而言,其与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目的即转移治污责任。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转移给第三方企业,则污染企业将不再承担监管责任,可能因为第三方企业的违约等行为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仍然由污染企业承担,则污染企业可能不会选择第三方治理,那么现有的污染企业自己治理污染的弊端将无法解决。因此要通过立法明确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双方同时为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虽然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通过签订污染治理合同明确了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治污责任,但这只是双方合同的约定,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污染企业的治污责任仍然没有解除,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没有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则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这样规定实际上是赋予污染企业对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监管义务,以确保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同时,第三方治理企业根据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了排污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根据该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不能解除排污企业的治污责任[5]。 (四)立法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 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为了确保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的正常运作,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根据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专门的政府监管部门对治污企业进行监控、评估,对没有实现治污目标的企业做出警告处理并帮助改进治理方案,确定整改期限和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 成立第三方监测机构。由于污染治理具有高专业性,因此,单纯依赖政府监管部门实现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监管并不现实。只有成立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才能适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运作形势。对此,政府可以考虑联合公众、公益性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 目前,全国有很多省市都已经启动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更需要解决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扫清法律障碍并提供保障。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当涂县新农村建设中环境污染现状调查与污染治理对策 【摘 要】本文就目前的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阐述,对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提出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环境保护 环境综合整治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1、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相当严重。 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主要途径。目前在当涂农村,按照耕地面积计算,每年化肥施用量折纯达40千克/亩以上,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过量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而设定的安全上限(15千克/亩)。每年农药施用量也极高。由于农民科学种田意识的局限性,化肥、农药的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土壤造成水体的有机污染、重金属污染和富营养化,甚至造成地下水污染。 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逐年上升,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严重。部分地方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 2、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问题十分突出。 由于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和农村基础设施明显落后于群众生活需要,人畜粪便很少回田,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沟渠。经调查,目前每年当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达900万吨以上,绝大部分直接排入河道,水环境污染直接威胁了灌溉农业和水产渔业。素有“鱼米之乡”美称的当涂县,由于近1/3的湖泊、河流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产养殖受到严重威胁。 3、乡镇企业污染严重,基本无环保设施。 乡镇企业污染严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产品选择失当、企业布局不合理、设备陈旧、工艺技术比较落后,缺乏防治污染的有力措施等。乡镇企业领域中的建材、冶金等部分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普遍增长较快,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尽管这些行业的增速因宏观调控而有所下降,但仍处在相对高位。加工制造业增速最高的分别是选矿业和黑色金属冶炼,而低污染、低能耗产业发展相对较慢,环境和资源压力很大。 4、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滞后 目前,农民本位意识较强,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注重眼前利益,忽略长远利益,加上县级环保部门管理人员的不足,乡镇一级环保管理人员多为空白或虚设,村级组织对农民的号召力非常有限,很多地方出现农村公共环境无人管的现象,农村地区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基本是空白,农村环境问题难以得到准确及时的反映。农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主要表现:毁林造地导致大量水土流失;过度放牧导致植被减少;滥杀野生动物和国家级保护动物;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土地板结,土壤结构恶化。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恶臭冲天。 二、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原因 1、小集镇和农村聚集点的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的滞后,造成人居环境污染。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乡镇在新聚集点规划中,忽视了土地、环保等可持续发展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集镇和聚居点沿公路发展,形成沿马路的带状聚集,有的还和工业区混杂。在当涂,即使较富裕地区的环境管理水平也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有多大改变。 2、环境保护未被列入乡镇政府的议事日程,基层干部和农民环保意识淡薄。环境保护之所以未列入乡镇政府的议事日程,根本的原因是一些基层领导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冲突,环境保护项目是“只赔不赚”,远不如上一个经济项目见效快,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受乡村自然经济和传统思维的影响,基层干部消极地对待环境保护问题,甚至顾及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包庇和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当环境污染危及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时,才与污染企业交涉。而污染企业一般都采取“私了”的方式,仅对污染农户进行部分经济补偿等非正规方式解决。 3、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来源不足,造成污染治理不力。必须注意到,城乡环保分治方式有着严重不公平现象。城乡两地区在获取资源、利益和承担环保责任上严重不协调。长期以来,污染防治资金几乎全部投入到工业城市,而农村从财政等相关渠道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资金,更难以申请到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资金。乡镇和行政村普遍财源不足,难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和对策 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采取的对策应是:建立农村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配套和污染治理“上下结合”的筹资机制,套用“工业反哺农业”的模式,采用新农村建设中“城市环保反哺农村环保”的方式,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治理和监管相结合。 1、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环保规划先行,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的协调,从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逐步推行新农村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和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推行行政一把手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制度。乡镇企业法人对本企业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并且,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实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加强环境保护机构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保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体化。建议各乡镇要将农村环保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乡镇与村级环保监测点和建设全面的预测评估体系。 3、利用循环经济新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一要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面源及点源污染;二要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建造各种农业循环经济链条,建立农业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实现农业经济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循环利用型转变,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发展道路。这在当涂县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4、多方扶持建立乡镇企业和农村聚居点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全面贯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政策。推行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筹资机制,参照“以工业反哺农业”的模式,采用“城市环保反哺农村环保”的方式,建立县、乡两级财政专项环保转移支付,解决行政村环保资金缺乏的问题,并将该治理资金统一调配。而农村聚居点公共服务资金则有各行政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筹集和使用。 从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渠道制定优惠政策,降低乡镇企业和农村聚居点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和运行成本,为专业污染治理公司留出市场化运营生存空间,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治理谁收费”。政府要与科研单位联合,在摸清污染状况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村生活环境状况,开发适时适地的实用型、低成本环境污染治理技术。 5、加大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十一・五”期间,以改善农村最迫切,收益最直接的基本生活为突破口,重点开展以改水、改圈、改厨、改厕、改垃圾堆放和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建设,并加强农业生产污染控制,进行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 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改变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粗放型传统特征,依靠农民自身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环保活动的参与,真正有效控制农村的环境污染,同时应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活动。 农村的环境保护是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在启动农村小康建设计划的同时,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水环境污染原因与治理对策探讨 摘 要: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以及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人们渐渐意识到,水是人们生活和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但是水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需要我们合理的利用和保护。为此,本文主要就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提出了治理对策,以供大家交流探讨。 关键词:水环境;污染原因;治理对策 引言:水和空气一样,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因素。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中,水就是经济的血液、社会的命脉,显而易见,水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水是世界万物构成的必备要素,同时又是工农业发展需要的基本资源。过去人类对于水的依存关系的认识很肤浅,导致人们对水只是片面的无情的索取,地下水开采过量,地面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使水资源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这也警醒人们要对水环境污染防治给与重视和关注。 1 水资源现状 近年来,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量不断增加,人们逐渐感觉到水资源的缺乏。而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使得本来有限的水资源失去了很多使用价值。我国水资源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降水酸化,饮用水安全问题凸显 目前,我国已有很多地区的降雨都偏酸性,全国降水的年平均PH值低于5.6,酸雨地区的城市地下水的PH值也随之下降,而水质的酸化更加造成了地下水的总硬度增加,有机物污染和重金属污染也日益严重。而目前我国已有近一半的城市居民的饮用水不达标,饮用水安全问题严重威胁着居民的身体健康,我国水资源供应面临巨大的挑战。 1.2 地表水体污染严重 据统计,我国污水的年排放量达600多亿吨,其中约有80%以上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而直接排放入水域的工农业污水。随着污水排放量的加快,我国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也随之急剧恶化,各江河湖海都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污染严重,有些甚至已经不再适合作为人们的饮用水源。 1.3 地下水体污染严重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水资源的大量使用,工农业生产以及人们日常活动都不同程度地对地下水体造成了污染。地下水体的硬度升高,砷、汞、铬、氟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升高,而这类有毒物质的性质是不易分解和沉淀的,并且还会被生物体转化成毒性更加强烈的有机化合物,从而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 2 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2.1 工业污染 全球工业经济迅速发展,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崛起的大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面对日趋严重的工业污染,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工业废气的排放,使空气质量不断下降;工业废水的排放,使水资源不断减少。我泱泱大国竟然面临缺水的威胁; 2.2 生活污染 很多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还比较原始,基本上是在城市的郊区建立垃圾厂(通常是露天的),将生活垃圾推挤在此,定时定量焚烧。但这些生活垃圾中通常有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玻璃物品和废旧电池等,成分复杂,回收利用率低,大部分城市对污染治理的设施建设不到位,雨水将焚烧后的污染物从地表向地下渗透,造成地下水污染加剧。生活污水等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水里,增加了溪水的污染。 2.3 农业回流水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 由于耕种、喷洒农药、施肥等工作的需要,使得农业灌溉的回流水体中含有大量的矿物质和富养肥料的有毒农药,使得人们生活用水造成严重的污染。另外,工农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的数量和种类繁多,这些废弃物转入水体中,会使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而且极难控制和治理。 3 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对策 3.1 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加强污染事故反应能力 改善基层环境监测站的技术设备,加强对污染事故反应能力,预测、预警能力,监控对污染源的动态变化,增加监测频次、减少采样误差,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反映排污状况,使环境管理的日常事务能力有所增加。 3.2 贯彻水法,加强水源保护 推进水法的完善与实施,保护水源,这是防治水污染的、保护水质的根本方法。一方面,加强各地区水源保护法等水法的落实,严格实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水源的防护措施,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展开。其次,可以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统一管理和监督水法的实施,不断完善水资源防治措施系统的建设。 3.3 加强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管理部门在对水资源进行检测和管理的同时,可以着重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水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高强度的整改。在当前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很多知名企业都违背了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可持续战略要求,生态环境破换严重,尤其是水资源的破坏。因此,必须加强电力、化工类等重工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强化内部水源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水污染。另一方面,对重度水污染地区进行限期整治,加强对水源状况的检测,完善日常的监督工作,保证水资源的质量。 3.4 废水循环利用 废水循环利用分为以下几个途径:地下水回灌;景观和娱乐用水,比如浇洒绿地、道路、洗车、冲厕所等杂用水;冷却水甚至锅炉补给水等。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缓解工业与农业、城市之间的用水矛盾,同时可以节约水资源,实现“优质水优用,差质水差用”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体污染,这样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其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5 建立完备的给水排水系统 据了解,在国外,给水排水行业称为水工业,在国内,水工业的概念也逐步被业内人士所接受。水工业主要有产品开发、系统平台搭建、技术服务三个方面构成,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国内的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开发度具有较大空间,我国现在的水处理设备总值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很大差距。在城市建设中,应着重建立排水系统,改善城市遇雨成“海”的状况。 3.6 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水资源的防护,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首先,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计划,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其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工农业的发展,制定用水定额和排污定额标准。同时,改革城市水价,实施阶梯水价标准制度,努力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最后,可以加强水的需求侧管理,以水定产业发展规模,定城市发展规模,建设项目必须获得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推进水权、排污权制度和准市场管理,逐步实现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 3.7 推进农业现代化,减少农业污染 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实施良田、良种、良法、良制工程,按照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点推进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技术集成化、基础设施工程化和农民现代化,着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4 结束语 总之,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如既往的坚持务实的良好作风,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己任,建立完善的水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管理系统,提高人们的生活用水质量,缓解用水紧张问题,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健康、幸福。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与治理策略探讨 摘 要:近些年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环保工作不仅体现在城市园林建设中、城市环境管理中、还体现在城市建筑中,尤其是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主要是针对装修完以后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和控制,现代装修不单单是追求室内艺术效果,而且更加重视室内居住环境的健康,所以室内环境检测与治理策略探讨,成为现代室内装修事业发展探讨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室内环境;环境污染;检测;治理 现代人物质条件越来越好,很多人已经转变了过去重视物质享受的观念,开始向追求高质量高品质生活理念转变。尤其是在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上。因为长期生活在雾霾的环境下,所以人们迫切的需要为自己营造一个高质量的生活空间,所以说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与治理策略成为现代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要是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工作做不好,长时间就会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1 室内环境污染的起源 因为物质条件的提高,很多人已经从原有低矮简陋的房屋搬到了宽敞明亮的新居室,现代居室也在逐渐的朝装修豪华、配套设施齐全以及家具齐全的方向发展,其实豪华装修以及家具齐全的环境背后隐藏着很多环境污染源,因此采取相应的措施成为现代人较为重视的问题之一。 上世纪30年代,在装有通风设施的建筑物室内就出现了空气质量不适人群,不适人群主要的症状有:头晕、恶心、呼吸空难以及易感冒和易过敏等。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开始进一步认识到了室内环境污染这一新定义。 2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存在的误区 2.1 认为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只存在于新房装修中 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很多人认为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只存在于新房装修中,但是据科学证明一半以上的年数较久的房间都存在有害物质,例如,在地板中会散发出甲醛,一些家具时间久了也会散发出一些污染物。 2.2 过分相信装修材料 装修完以后室内必定会出现很多污染物,所以说很多人都会选择环保材料,但是环保材料真的安全吗?实际上市场上的建筑材料秩序较为混乱,虽然一些建筑材料已经达标但是并不代表这些建筑材料没有问题,其实环保型的建筑材料只是有害物质含量较低并不代表不含有害物质,因为有害物质是可以不断积累的,时间久了一些建筑材料也会产生污染物[2]。 2.3 单纯采取通风方式去除室内污染物 很多人在装修完房子以后,都会采用通风方式来完成对有害气体的散发。例如,通过通风散发甲醛、苯等有害气体,但是单纯的通风方式并不能让有害气体完全释放,例如甲醛。实践证明甲醛彻底挥发完,需要五年的时间,通风时间较短是不能使得有害气体完全挥发掉。所以说单纯的采取通风方式是不能去除室内污染物的。 2.4 单纯依靠植物来实现净化空气 吊兰、芦荟、绿萝等植物是搬新居的首选,因为这些植物都对有害气体有一定的分解和吸收作用,但是这些植物生长速度较慢、生长周期较长,并且吸附分解量十分有限,所以说对刚装修完有害物质较多的新房,植物发挥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 2.5 验收合格以后入住危害较大 很多人在验收合格以后就开始搬入新居,事实上验收以后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工程验收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和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完成检测的,并且那时只包括装修材料所以污染指标较低。但是在验收完以后,会添购一些家具等,这时室内环境质量就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说验收以后入住危害较大,而且验收方法也需要改进,首先就要延长检测时间、扩大检测环境范围。 3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 3.1 环境污染治理产品的选择上要谨慎 其实对室内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不仅仅只有上述提到的那些污染源,有些治理环境质量的产品也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例如,空气清新剂、除味剂、驱除剂等治理产品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污染元素。但是说明书上并没有明确的注明产品有效成分。用户在不明情况下,选择了一些质量较差的产品,所以说选择环境污染治理产品时一定要慎重。这就要求一些要装修的人们,要更多关注一些环境污染治理产品,以帮助自己选择一款高质量的产品。 3.2 慎重选择环境治理公司 市场上针对室内环境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基本雷同,一般都是采用活性炭吸附、用除味剂以及驱除剂处理有机物,以及利用封闭剂将家具内部的污染物进行封闭,而且所有的污染治理都是按照说明书进行的,治理工作技术含量较低。因此在治理室内环境污染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的除污产品,而且在进行实际操作的时候一定要看好说明书,在施工时是否可能产生一些有毒气体或者腐蚀性物质,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3.3 简化装修保证空气质量达标 虽然上述提到通风方式并不能完全去除污染物,但是开窗通风依然是一种最为简单且实用的方法,而且可以在家里养殖一些花草,例如,吊兰、绿萝、虎尾兰、丁香花等植物,来去除室内污染气体。还可以使用一些活性炭以及吸附性较强的材料来完成污染物吸附工作。要是时间久了活性炭吸附力下降,可以采取在阳光下暴晒的方法,再充分使用,以避免造成浪费。简化装修是保证空气质量达标最为有效的方法。现代人过分重视装修,例如为了追求自然风格,大量的使用木质材料,该设计完成以后会更容易产生污染物超标的现象。实际上简单化的装修才是最环保且安全的方式。所以说要想保证空气质量达标就必须转变装修观念。 3.4 做好特殊空间污染物防护工作 特殊空间污染物保护工作主要是针对水电施工行业而言的,因为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以及噪音污染,在完善整个生产工序加强生产环境管理基础上,也要做好局部空间劳动防护工作,而且针对拌合楼出现氨污染物的情况,必须要求工作人员做好防毒保护工作[4]。 3.5 健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相关法律 因为我国室内环境检测工作起步较晚,很多人并没认识到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的重要性。所以要宣传室内环境污染危害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室内环境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相关法律,要对污染度标准以及室内污染物的检测和检测方法进行规定,健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相关法律。保证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与治理措施在一个法律较为健全的环境下进行,从而在根本上促进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工作可以顺利进行。 4 结束语 近些年,我国空气质量越来越差,现代人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下,更多的人迫切的想为自己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的生活空间,因此人们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工作上。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人们不惜一切代价。但是室内环境检测与治理策略是有一定的方法的,可以采用植物吸附法、物理吸附法以及化学吸附,在完成室内环境检测工作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来完成室内环境质量的控制。 作者简介:邹静(1983-),女,江苏苏州人,学历:本科,研究方向:职业卫生与环境检测。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浅析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的职能与责任 摘 要:本文以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为例。研究政府在公共政策中的职能与责任。先简单介绍当今中国的环境现状、引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政府出台公共政策――《环境保护法》,发挥政府的职能,履行政府的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改变环境现状。 关键词:环境污染;公共政策;政府职能与责任 一、当前中国的环境现状 当前中国的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 (一)水污染 “我国污水、废水排放量每天约为1×108m3之多,其中城市生活废水约占40%,工业废水占60%.水污染还会危害人体健康、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渔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制约工业发展,加速生态环境的退化和破坏、造成经济损失。”① (二)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的定义起源于对有害影响的观察,也就是说,如果大气污染物达到一定浓度,并持续足够的时间,达到对公众健康、动物、材料、大气特性或环境美学因素产生可以测量的影响,这就是大气污染。它包括煤烟型污染、酸沉降、光化学烟雾污染。”② (三)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其数量超过了土壤的容纳和同化能力,而使土壤的性质、组成及形状等发生变化,并导致土壤的自然功能失调,土壤质量恶化的现象。”③ 二、造成当前环境问题的原因 (一)公民个体 公民作为一个个体,行为会受到心理因素的支配。因此究其环境污染的本质,实为公民对爱护和保护环境的心理缺失。 现如今,社会上相当大一部分人持有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自己看成这个世界和宇宙的中心和主宰,除了人之外的生活在宇宙、世界中的万物都是要为人们来服务的,环境也不例外。在工业上,人们会将为经过进化的工业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在商业上,塑料袋实在进行买卖交易是不可缺少的物品,这个被人类评为最糟糕的发明,这些白色垃圾会被随意丢弃在河流里。大量的白色垃圾扔进河流里,已经远远超过了河流的自净能力;在生活上,人们为了方便会直接将人们用过的废旧电池随意丢弃,有些废旧电池就会被掩埋到泥土里,这会使得方圆10米之内寸草不生。由此可见,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时还有破窗理论④当环境没有在受到破坏时,没有人会去破坏环境,可是一旦有人将环境破坏,接下来就会有人不断的在破坏环境。深入探究破窗理论的本质,是由于群体心理学所导致的。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曾经说过:“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群体’一词却有着完全不同的重要含义。在某些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非常不同于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部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⑤由于身处在集体中,会使得人们产生法不责众的心理。所以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都要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不可认为法不责众,而跟随大多数人群为所欲为,应该把保护环境为己任,只要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都拥有这样的价值观念,环境问题会迎刃而解。 (二)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及监管缺失 监管,是带有中国特色的。在英文中是regulation,将其译为中文在学术界通常是管制。在我国学者马英娟《政府监管机构研究》一书中,“广义的监管是指社会公共机构或私人以形成或维护市场为目的,基于法律或社会规范,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的活动;狭义的监管是指政府以矫正和改善市场机制内在问题为目的,基于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的活动;最狭义的监管是指政府行政组织在市场机制的框架内,为矫正市场失灵,通过设定相关规范标准,对经济个体的活动进行的一种干预和控制。”⑥我们可以由此看出,监管的主体不仅是政府部门,同样还有社会公共机构或私人。所以不难看出本篇论文中的监管不同于以往的监管,它限定为政府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实现某些公共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资质、价格及涉及国民健康、生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来实现。”⑦根据以上论述政府对环境的监管就是指,由政府部门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对于公民的行为进行限制,进而防止环境污染。可是从现如今的环境状况来看,明显政府的环境监管不到位,有所缺失。例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由于知识水平不高,为谋生计,只能从事第三产业即服务业。街道上的小商小贩,越来越多,由于政府的监管缺失产生的垃圾和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还有政府一味的追求GDP,追求政府绩效,从而招商引资,引进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同时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及监管缺失,使得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还有一些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一些污染严重却有很高利润的企业,会与政府勾结,答应给予某些官员一些利益,从而放松对其企业,以及排放物的管制。以上这些现象均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及监管缺失导致的。虽然,政府的监管是外部因素,不是内因。在全社会的公民还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抛下经济利益,以环境保护为己任的今天,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及监管还是很重要的,要运用强制的手段将环境保护深深的印在每个公民的心中。 三、政府发挥职能,履行责任,改善环境 (一)引导公民改变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群体主义的心理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变公民的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群体主义的心理是势在必行的。因为只有公民从根本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树立保护环境的观念,从而引导公民本身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才可以使得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因此,政府的相关教育部门要让公民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不过也不能过于极端,将人们推向动物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这种思想相对立的思想动物中心主义,认为动物是主体,人类要为其服务,显而易见这也是不正确的,这是对人类的妄自菲薄。树立一种正确的观念,需要对“人类”这一词汇有一个较为客观、清晰的认识。人类,虽为高级动物,但也是不断进化而来的,我们既应该抵制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不应该奉行动物中心主义,对这种对人类妄自菲薄的思想,我们应该借鉴、吸收孔老夫子提出的“中庸”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树立一种介于人类中心主义和动物中心主义之间的一种正确的价值观念。政府的相关宣传部门可以为公民召开座谈会,为公民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及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同时利用好大众传媒,在公民经常利用的大众媒体上宣传环境保护。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而不是各个部门的简单叠加,只有充分的发挥好每一个部分,每一个部门的职能,才能够达到1+1 2,实现政府效能的最大化,所以要充分的利用好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每个政府中都会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专管环境保护,可是一个部门是薄弱的,不能面面俱到。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本次的修订中就突出强调了政府监管的这部分内容。在原环境保护法中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在新法中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并详细说明了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 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不仅有政府监管的缺失,同样还有公民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群体心理所导致的,所以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在改善公民心理上加大工作力度。在公民还没有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情况下,政府运用强制性手段,来弥补公民心理的问题,双管齐下,使得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三)对行政主体――政府,进行横向监督、纵向监督和舆论监督 所谓的横向监督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的内部建立相应监督部门,在政府的内部对政府的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制衡。二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相监督,这样不同的省政府之间会有一个比较和竞争,并且在无形之中还建立了一种纠错机制,可以促进其得到长足的发展;所谓的纵向监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各级省政府的监督,可以分派常务委员指定的省份,监督其环境问题的落实和实施,同时可以将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同财政挂钩,这样就相当于建立了一种制衡的机制,会使环境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舆论监督,大众舆论、社会舆论,不可忽视公众和媒体的力量,进行公民监督和大众媒体的监督。形成党和政府积极领导,公民、媒体积极参与的新局面,积极发挥政府的引领和牵头作用,充分调动公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和积极性。当政府在环境问题的治理过程中若有不当行为,公民可以到政府相关部门去上访,若没有得到很好地改善,可以逐级上访,直到良好解决。大众媒体可以对于政府的不当治理行为进行曝光,政府会知道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从而对政府产生制约。 在建国初期,由于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较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差距,政府主张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为了经济的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可见导致现在的环境问题,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也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政府,这也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没有办法的决定。而且造成今天环境污染的现状,公民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心理以及群体心理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也同样需要政府发挥职能、履行责任,公民改变思想,付之行动,加之以建立外部的监督机制,和内部调整机制,从公民、政府以及社会舆论的三个角度出发,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监督体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引领的功能作用,积极调动公民的保护环境意识,从心理本质上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而使得环境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治理策略 [摘要]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已然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甚至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第一"疑凶"。环境污染范围十分广阔,触及生活的各方各面。基于其广泛的分布性和强大的破坏力,政府从未停止对其展开积极防治与管理措施,以期研讨出适合我国发展国情与实际需求的新型海洋污染防控体系。本文主要介绍了当前海洋环境污染特征,藉此提出了此类污染防控的治理思路,希望通过与国外先进经验的结合实践能够有效改善我国海洋环境。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 海洋污染源 污染治理措施 污染危害 0引言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由来已久,多由人类活动给所带来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其中污染危害主要侧重于对海洋内部环境自身产生的破坏,比如污染指标超出了海洋的自净能力而造成水质的下降,水域污染带来的海生物变异和死亡,沿岸固态污染导致的海岸线后退、海洋面积的锐减等现象,且这些污染现象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持久性。由此,积极展开海洋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研究不仅具有极大现实意义,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求。 1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特征 (1)污染源种类多且数量大,治理措施复杂。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人类生活和工厂生产两个部分,仅这两个部分即已包含各式各样的各种污染源。其中来自生活污染源的数量与形式举不胜举,如生活垃圾的沿海堆积、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放、填海造陆带来的材料污染、人类沿海实验基地造成的核泄漏等。国海洋污染则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其中造成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当属石油污染、重金属污染和海洋有机物污染,且这些污染源的数量极其巨大的,所以面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相当复杂,且难度极大。 (2)与人类生活相关度较大,根治难度极高。根据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统计数据和图表现实,以人类生活为切入点作分析,其生活污水排放和沿岸固态垃圾占据了污染源的相当大比例,然而这些污染的来源都与人的生活离不开。即使努力治理,像生活排污、农药使用、固态垃圾堆放等污染都是在所难免的,极尽所能也只是可以从一定角度进行限制,根本无法完全将其杜绝。同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石油和重金属污染也很难得到有效根治。因石油产业和重金属开采行业是我国重要经济产业来源,对其调整和治理需要更为尖端的科学技术辅助,稍有不慎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国家工业生产和人民正常生活造成损失或不便。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结合实情,准确把握方寸,慎重而为。 (3)污染物危害间接性较大,扩散相当迅猛。由于空气污染会直接促使人呼吸不畅,引发呼吸道疾病;光污染会通过折射和散射直接损坏人的视网膜,造成短暂性失明等严重后果;相对于这两类污染而言,海洋环境污染距离人们日常生活较远,其所产生的危害多为间接性质,故而短期内不会对人类造成直接危害,对工业生产也并无明显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单凭海洋环境污染还不足以直接、快速地影响人类生活,其可怕之处是在于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带来的附加隐患,如污染源的迅速扩散和二次污染的形成,石油原液、核物质、有机化合物等液态污染源一旦融入水中,就会借助风势以难以想象的速度扩散至无尽海域,轻则只是对海水质量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重则会导致海洋生物的种族灭绝甚至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不仅如此,二次污染相较于一次污染更具杀伤力,它在破坏环境的同时让人类在无形中麻痹,产生对环境污染置之不理等消极的情绪。 2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思路 (1)完善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少研究海洋环境的学者都存在这样一个疑惑:为何在海洋污染高清洁率的当下,仍有越来越多海域被污染?越来越多海洋生物濒临灭绝?经对比近年各地方官方出具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调查表与实地考察数据得知,两者在环境污染恢复数据报告上存在较大偏差,可想而知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症结所在。由此,亟待相关部门端正并强化环保意识,秉持自我剖析、自我反省的精神,使之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大的内在推动力,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人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提高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标准。许多公司尤其是一些海外石油公司在其他国家的海域出现污染物泄漏等现象时通常会逃避责任、相互推诿,甚至一些国家也出面来维护本国货轮的利益。表面上看这些国家是将货轮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保住了本国的利益,但这种纵容海洋污染而不予以严惩的行为本质上是害人害己。由此,必须建设并完善有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在海洋污染事件发生后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的修复。 (3)加强国际海洋环保交流合作。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法体系的建设从始至终就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不仅因其涉及到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更是由于海洋环境污染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国家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际友好往来,树立共同的奋斗目标,积极筹办和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早日实现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 3国外海洋环境防污的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现代工业的起步和发展早于我国多年,因而也较早的进入了环境污染带来的困境之中。从宏观上讲,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体系与我国并无实质差异,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有长短之处。以美国为例,该国针对环境的保护与立法不仅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且覆盖范围相当广泛,甚至可说不存在显而易见的法律漏洞。因其在最初治理环境问题时,便将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及责任处罚等明确纳入法典,清晰划定了“何种行为造成了对环境的污染”、“何种污染行为构成了违法”、“违法后如何承担责任”、“由哪些部门来负责追究责任”等问题,这一先见性和涵盖性相当值得借鉴,正所谓“预防永远胜于治疗”,由此,为弥补我国目前海洋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显著问题,首要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制定严谨全面的法律,最大范围展开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4结语 综上所述,限于篇幅有限难尽述细末,笔者希望藉此引起社会正视当前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面临的严峻形势,对海洋环境污染投入更多关注,集合众力共同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环境污染与治理的研究 [摘要]当前,经济迅猛发展,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通过积极参加国际分工,大力吸引外资和扩大对外贸易方式,使得本国的经济发展成就斐然。然而,由于我国的制造业普遍采用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我国的环境问题迅速恶化,环境污染加剧。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受到了居民和政府的重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成为我国环境环境法制中特别是针对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则。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城乡环境污染情况和成因,针对不同的问题而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从而在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我们更要关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使社会真正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环境治理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我国为了快速进行经济建设,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以提升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国际地位,加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技能减排技术落后,制造业普遍采取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我国忽视了由于经济而带来的环境代价,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致使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都在大力发展经济,并没有过多关注环境问题,而工业忙于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暇顾及节能减排技术研究方面,我国民众也淡漠对待环境的污染,致使从容了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1 乡镇环境污染与治理 1.1乡镇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 乡镇普遍存在着“脏乱差”现象,由于居民素质偏低,以及生活方式落后,垃圾乱倒、烟煤燃烧、散养禽兽、塑料袋乱飞、污水乱流的现象比比皆是,不仅对乡镇的容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还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1.1.1乡镇工业污染 乡镇工业大多数规模小、布局分散、对于环境保护的投资较低、技术水平相对薄弱,主要从事的行业都是一些重污染企业,例如:造纸业、电镀、农药化工、有色金属、印染、水泥、制砖等等,排放的都是一些污水、废气、固废,而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越来越多,对乡镇的环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环境。 1.1.2乡镇农业污染 由于乡镇农业生产依靠化肥、农药来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因此在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的过程中,对乡镇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每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甚者,农民为了在耕作中降低生产成本,使用的农药、化肥造价低廉,高毒、高残留,不仅导致农作物吸收这些农药,土地、大气也吸收了这些农药,因此,对于人体食用、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都十分不利。 1.1.3乡镇生活垃圾等固体污染 由于乡镇管理松散、有相对广阔的空地,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都向乡镇转移,造成了乡镇的堆积污染,同时,垃圾部分有害成分也对空气和土地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1.2乡镇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2.1宣传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素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不仅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参与,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参与环境的保护。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有环保意识,养成绿色环保习惯,从身边的小事儿做起,带动更多的人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 1.2.2引导乡镇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要做乡镇企业园区规划管理,改变“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落后分散局面,调整乡镇产业结构,集中开发乡镇工业,集约化经营,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还可以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共赢,使得乡镇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2.3鼓励乡镇发展生态农业 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现代化要求了,因此,必须鼓励乡镇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的向农民宣传普及生物防治害虫的方法,鼓励农民用天然肥料。 2 城镇环境污染与治理 2.1城镇环境污染情况及成因 2.1.1城市空气污染 城市由于发展速度比较快,机动车保有量和城市人口发展迅速,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空气污染源。同时我国能源消耗量稳步增长,造成了工业废气、工地扬尘和煤气燃烧污染。这些造成是城市大气污染60%的来源。 2.1.2城市垃圾污染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也不断增长,目前我国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就已经达到70多亿吨,不仅会对土地造成污染,还会影响空气质量,今后由于垃圾污染引发的社会问题还会增加。 2.1.3城市水污染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我国水污染更加严重。由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导致水体污染。近年来,由于科技因素,我国的工业废水经过治理有所减少,而生活污水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 2.2城镇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由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备,并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步伐,针对上述的城市污染问题,制定出合理的治理措施。 2.2.1鼓励城市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 由于许多城市水资源短缺现象严重,治理城市水污染刻不容缓,所以城市要制定出改善水质的计划,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保障水质优良,是城市地表水达标。 2.2.2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工业生产 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制定出一个排污标准,明确规定建筑工地和工业生产所排放的超量固体废物是违法行为。另外,向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通过采取排污收费的方法和超量加重排污收费相结合的手段来治理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固体废弃物。 3 结语 环境污染已经给了我们教训,我们不能在置身事外了。面对这样严重的环境污染,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都必须分析现状,找到根源,然后对症下药,只有标本兼治才能有效的遏制住这种局面。我们要追究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就要更加注重环境的保护,要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现状和治理的紧迫性,要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从而营造和谐美好的环境。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浅析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摘 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现阶段,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城市化建设中被关注的焦点。该文主要针对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现状与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石家庄 环境污染 综合治理 可持续发展 城市化建设必须保证经济、社会、人口以及资源环境之间协调发展。当前石家庄市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如何以科学的方法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石家庄市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 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石家庄市的环境污染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大气污染、农业污染等方面呈现出并重的态势。主要原因在于工业、农业以及生活等污水排放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河水之中,导致河流的严重污染。同时,农药、化肥等大量使用,使土壤和农产品受到严重污染,而农村的焚烧秸秆、城市中工业气体、汽车尾气的排放也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另一方面,从近年来石家庄市在环境污染综合处理方面的财政投入状况来看,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明显不足,而且设置的环保机构大多流于形式,加上社会企业与公众缺乏环保意识,导致环境污染综合处理很难落到实处[1]。 2 石家庄市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现阶段,石家庄市在经济发展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没有形成特色经济、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技术结构不合理等。尤其在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在整体经济发展中仍处于被漠视的状态。如果不能正确看待和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前提。目前,石家庄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速度,尤其在医疗卫生等方面很难满足人们的需求,而且在生活用水量、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等指标很低,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2.3 人口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石家庄人口达1 016.378 8万人。尽管近几年增长速度有所缓慢,但人口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为人们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医疗、就业、资源以及环境等方面带来很大压力。此外,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多、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使城市发展失去后劲。 2.4 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石家庄市区的人口与产业高度集中,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业城市,主要以纺织、化工、食品、制药、商贸及运输等为主导。因为发展速度较快,工业结构布局不合理,而且区位条件处于半封闭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水污染与大气污染。水污染方面主要因为地下水储量不断减少,加上工业、农业污水排放过多,导致水资源的污染很严重;而大气污染主要因为工业废气与粉尘排放过多,居民生活排放大量烟尘,使大气出现严重的烟煤型污染,出现了典型的降酸雨现象[2]。 3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策略 3.1 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从石家庄市环境污染现状中可以看出,目前石家庄市处于人均资源贫乏的状态,在水资源与耕地资源方面都严重不足。因此在水资源利用方面需实施水污染防治战略,并同时实施节水策略,以提高现有水资源的利用程度。针对大气污染方面,应做好控制与治理措施,减少工业及汽车尾气的废气排放量,而且要改变燃料的构成,如去除城市工业和居民使用的煤气中的硫成分,多采用低硫燃料或新能源等。同时,政府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的建设,制定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另外环境保护工作也需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从而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2 可持续发展战略 (1)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石家庄市必须走符合新兴工业化的道路。首先要做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现阶段,石家庄市经济增长方式并未完全从粗放型转为集约型,很多企业仍然处于投入高、回报少的阶段。这就要求石家庄市应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将清洁生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消费融为一体,形成绿色循环经济系统与绿色GDP,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及时调整产业结构。针对第三产业发展较为落后以及劳动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的现状,应及时调整产业机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知识密集型产业,保证适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2)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策。 实现石家庄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加快污水处理步伐、完善通讯网络等;第二,公共卫生体系的完善。结合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整合医疗资源,促进公共卫生事业标准与体系的提高。第三,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随着老龄化问题的严重,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制以及救助机制,完善社会再分配制度,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第四,拓宽就业渠道。应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同时应完善就业劳动力培训体系,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3)人口可持续发展对策。 石家庄市应根据当前人口数量增多以及人口综合素质水平较低的现状,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人口综合素质。具体应做到首先保障生育质量,降低高发致残、畸形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避免因孕期或哺乳期缺点导致儿童智力受损的情况出现,保证婴儿身体素质与智能。另外在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方面,应加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疗技术的水平,降低人口死亡率。最后要提高教育水平,改革教育制度,提高市民的综合文化素质。 (4)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应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改变传统的资源消耗量过大的发展模式,具体实践方法可根据前文中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方法,加强对水污染、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 4 结语 城市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是一个综合复杂的过程。石家庄市应根据实际现状,从政府、社会及个人等各方面实施环境保护策略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城市整体的发展。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研究 摘 要: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要求经济的增长,也注重环境的保护,其中环境污染的治理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各级政府越来关注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本文先分析了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随后对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的途径进行了详细的探讨。 关键词:环境污染治理;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0 引言 我国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环境质量越来越低下的情况,一些地区出现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问题。为了社会的可持续的发展,我国必须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谋求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我国各级政府应该既要注重经济的增长,又要注重环境的改善。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的环境有利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我国政府去解决,在现代经济增长的环境下,我国应当用合理的方式方法进行环境的治理,从而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 1 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也越来越强,且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条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人们长期对大自然的掠夺破坏了生态,经济增长以及工业化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增长的越迅速,环境污染就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发展中的国家,一方面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一方面要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二者的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既对立又统一,人们要积极探索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契合点,以促进二者协同发展。目前,发达国家基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阶段,虽然对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有所认识,但并没有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且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不仅破坏了环境,还制约了经济的循环增长和持续发展。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为了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和谐发展,必须合理客观的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现状。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经济都是在不断的增长,但是这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比如,城市的扩张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可是也造成了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这就引发了城市的环境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必须注重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也要注重环境的保护。政府可以通过经济的手段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 2 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的途径 2.1 以财政政策为基础 在指定财政政策时,应当将经济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进行指定,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财政政策的合理科学的制定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财政政策的制定不仅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要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政策的制定中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将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增长的和谐。实现地区经济的增长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2.2 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 我国在发展工业时应当走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道路。东部地区在发展经济时应该加快科学发展创新速度,不断进行结构优化,对现有的高耗能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进行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的设备以及工艺。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较低,所以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和较少,环保意识也比较落后,所以在中西部地区不能进行先污染在治理的模式,不能放任经济增长对环境造成破坏,所以现在必须发展中西部地区的循环经济和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帮助企业改进技术、引进污染治理设备,并建造污染治理设备,在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3 加强政府的政策力度 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当冲充当主导地位,政府不仅要制定严格的标准来防止污染物的过度排放,加强环境的治理的执行力度,采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环保型设备和更清洁的能源,推动技术的创新和改革。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收取一些排污费来严格限制排放污染物。同时,对中西部应当加强控制,因为中西部由于经济的落后,会不考虑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恶化的后果,所以更容易进行抢夺性的发展,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所以,国家必须进行对中西部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监督当地政府进行经济建设工作,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环境保护,从而促进中西部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协调好各个地区的产业结构才能实现真正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协调环境污染和经济增长的发展。 2.4 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与合理利用外资 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必须注意贸易的结构,大力倡导绿色贸易,对造成严重污染的商品,应该在进行贸易时采取关税政策或其他政策严格限制其出口,但是鼓励该商品的进口。坚决防止发达国家的污染转到我国,所以应当禁止进口有毒的商品或有害的生活垃圾。我们要通过降低出口资源型的产品的比重而是通过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来提升本国的贸易地位,也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吸引外资时也要注重对外资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查,对于资源节约型的外企,要进行一定的奖励,而对那些将污染企业转移到我国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坚决抵制这样的外商的进入。针对东部引进外资较多的现象,要减少资源密集型企业的引入,应该吸引高新技术的新型外资的进入。目前发达国家企业需要为环境污染企业的收取高昂的污染成本,所以不得不将这些企业转移到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中来,所以我国要避免这种企业的引进。 3 结语 我国的经济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度,环境污染治理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仍然是主要能源消耗地和污染诞生地,这是我国环境问题面临的重大挑战。笔者认为,任何国家都存在最高环境承载力,决不能重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有效的管制环境,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江苏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污染、成因分析与治理策略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八五”以来,江苏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全面提升。江苏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这就是环境污染。大量调查数据证明:江苏环境的污染面已经扩大,污染程度已经加深,严重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其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与资源能源消费。要保持江苏经济稳中求进,必须有效治理污染、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对此,本文提出了治理策略。 【关键词】 经济发展 环境污染 能源消费 环境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为充分发挥江苏的教育、科技、人才、交通、工业、开放等资源优势,江苏根据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果断实施“两个率先”、沿江发展、创新推动等战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各省市前列。 截至2013年末,江苏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9161.7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产值3646.08亿元,第二产业实现产值29094.02亿元,第三产业实现产值26421.65亿元。人均GDP达到74607元(折合12047美元),高于全国32699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36373.32亿元,财政收入实现6568.46亿元,人均实现消费26622.79亿元。实际利用外资332.59亿元,进出口总额5508.44亿美元(其中出口3288.57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98元,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42602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江苏土地面积占比为48.7%,人口占比为50.1%,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为50.0%,其中:第一产业占比65.6%,第二产业占比为52.4%,第三产业占比46.2%。 江苏经济在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同时,环境污染面日益扩散,环境质量恶化日趋加剧。例如,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十大水污染事件中,就有2件发生在江苏境内。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江苏经济转型发展、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不言而喻。 二、文献回顾 对环境与经济增长较早的理论研究,始于D’Arge(1971),他在Harrod模型下分析了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影响。Forster(1972)则较早地在新古典增长模型中考虑了环境污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将存量污染视作生产要素纳入生产函数,并假设污染的产生是由于资本的使用而导致的。在这一分析框架下,Forster(1973)进一步分析了环境污染治理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由于其效用函数中同时包含了消费与污染,并且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占用资本用于生产的那部分资源,因此在最终的均衡点上,消费水平和资本水平均比新古典模型Stokey(1998)在其AK模型中,假设低收入水平时使用污染最严重的生产技术,这可以理解为消费的边际效用要大于污染所带来的负面效用。这时,经济增长伴随着环境恶化。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由于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而污染的边际效用却在增加,最终使得更加清洁的生产技术获得在经济发展中使用。在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开始是环境污染不断增加,后来由于清洁技术的大量运用使得污染逐渐减少。 孙刚(2004)在Stokey(1998)、Aghior和Howitt(1998)的分析框架下,进一步分析了环境保护对可持续发展路径的影响。他通过模型分析认为,环境污染治理存在一个门槛效应,只有环境污染治理的边际贡献率足够大,在能够维持可持续发展。Andreoni和levinson(2001)则构建了一个更为简单的微观模型,发现不同特点(规模报酬)的环境污染处理技术,可能会形成不同的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关系。 崔宁宁等学者(2005)分析了江苏省历年来经济发展与污染排放特征的关系,认为其符合EKC(环境库茨涅曲线)理论,并且这一曲线尚未达到转折点。吴玉萍(2002)、刘耀彬(2003)、杨凯(2003)、王宜虎(2006)等人的研究,则分别证实了北京、武汉、上海、南京等城市EKC的存在及其特征。刘应希(2005)根据广州市18年来SO2排放量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数据,发现广州的SO2排放量与经济发展存在”M”型关系,它是2个单列的“倒U型”曲线。 三、江苏环境污染现状 “九五”以来的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江苏经济在以两位数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的增长速度也在加快,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统计分析数据显示:整个“十五”期间以及“十一五”中期之前,江苏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速度均呈快速增长趋势,其中“十五”期间环境污染增长速度最快。进入“十二五”以来(2011―2013),随着全省各地对环境污染治理强度的逐步加大,工业“三废”排放量有所减少,但是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则出现时多时少的波动现象。 1、工业废水排放现状 “九五”期间,江苏工业废水排放量没有逐年增长,反而呈现逐年减少的特征。2000年比199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1.83亿吨,年均减少0.366亿吨,年均削减1.66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工业废水排放量急剧增加,由2000年的20.19亿吨猛增到2005年的29.63亿吨,五年增幅为46.76%,年均增长9.35%。“十一五”期间,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减少,由2005年末的29.63亿吨减少到2010年末的26.38亿吨,排放总量减少3.25亿吨,排放量年均减少0.65亿吨。进入“十二五”以来(2011―2013),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减少,由2010年末的26.38亿吨减少到2013年末的22.06亿吨,排放总量减少4.32亿吨,排放量年均减少1.44亿吨,年均排放削减率为5.8个百分点。 全省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大部分来自于苏南地区,这是由于苏南工业较为发达,并且其发展速度快、资源能源消耗多。以2013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22.06亿吨,苏南五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下同)排放量合计达到13.7亿吨,在全省的排放量占比为62.1%。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最多的是苏州市,最少的是镇江市。 (1)化学需氧量排放及比较。在“九五”和“十五”期间,江苏在对污染物排放的调查统计中,未将化学需氧量列入统计范围,更未将其列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十一五”中期以来,江苏正式将化学需氧量列入调查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显示:在“十一五”期末至“十二五”期初,该项指标增长幅度较大,2011年比2010年排放量猛增45.82万吨,增幅达到58.15%。随后,这项指标呈现逐年微小减少态势。在苏南地区,该项指标值约占全省的1/4强,其中:排放量从高到低的城市依次分别为南京市(203040t)、苏州市(85941t)、镇江市(41890t)、无锡市(39072t)、常州市(37871t)。 (2)氨氮排放及比较。“十一五”期末,江苏氨氮排放量为6.3万吨。进入“十二五”以来,该项指标有所升高,尤其是从2011年明显开始攀升,2011年排放量比2010年增长幅度为149.52%。2012年比2011年排放削减0.41万吨,排放量削减2.61个百分点。2013年比2012年排放减少0.57万吨,排放削减3.72个百分点。就苏南地区而言,该项目排污指标占全省的31.58%,而苏南的5个城市中南京和苏州排放量最大。 2、工业废气排放现状 “九五”期间,江苏工业废气排放量五年间递增15.33%,年均递增3.06%,排放量增长较缓。“十五”期间,江苏工业废气排放量剧增,五年间净增加量达到11118.38亿标立米,五年增速达到122.47%,年均增速为24.49%,是近二十年来工业废气排放最多的五年,其增速远超过江苏这一期间的GDP增速。“十一五”期间,江苏工业废气排放量净增11016.35亿标立米,五年间排放递增54.55%,年均增速10.91%,比“十五“期间年均增速回落13.58个百分点。这说明,江苏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较上一个五年而言有所减少,但仍以年均10.91%的速度递增。如图1所示。 (1)二氧化硫排放及比较。“十五”以来,江苏二氧化硫排放呈现期初较少、中期大幅度增加、期末微量减少的变动趋势。其中,“十五”期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出现剧增现象,2005年较2000年排放量净增53.01万吨,年均增加排放10.6万吨,年均增速12.57%。“十一五”期间,这一指标值减少32.29万吨,年均减少6.46万吨,年均削减率为4.7%。“十二五”的前三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与“十一五”期末值相比,排放减少11.21万吨,年均减少排放3.74万吨,年均削减3.54%。江苏排放的二氧化硫,有近一半来自苏南地区。在苏南地区排放的二氧化硫,有60%来自于南京市和苏州市,40%的来自于无锡市、常州市和镇江市,其中常州市的排放量最低。 (2)氮氧化物排放及比较。“十二五”以来,江苏氮氧化物排放量呈现逐年减少态势,截至2013年末,3年内减排氮氧化物19.77万吨,年均减排6.59万吨。2011―2013年间,年均排放削减4.29个百分点。在江苏排放的氮氧化物中,有53.63%来源于苏南地区。苏南五市排放量由高到低的城市依次分别是:苏州市(249636t)、无锡市(148750t)、南京市(143701t)、常州市(13502t)、镇江市(82025t)。 (3)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及比较。“十五”以来,江苏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呈现逐年递增的发展态势,其间:“十五”期间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急剧增加,其增长速度年均达到21.68%,远远超过江苏GDP的增长速度;经过“十一五”期间的连续治理,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呈现逐年减少态势,五年累计减排33.07万吨,年均削减率为8.47个百分点;在“十二五”的前三年,这一排放量先后出现“增加减少“、”增加减少”两次波动现象,即:2011年比2010年增加排放量3.62万吨、递增8.04个百分点,2012年比2011年减少排放9.04万吨、削减18.59个百分点,2013年比2012年增加5.96万吨、递增15.05个百分点。这说明,江苏工业烟尘粉尘排放量在多年间基本维持在同一个水平上,虽有减排,但是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江苏排放的工业烟尘粉尘总量中,有50.76%来自苏南地区。表1反映了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和镇江的排放数量及其在苏南地区乃至全省的占比。其中:排放量和排放增速从高到低的城市依次为: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现状 “九五”以来,江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体呈递增趋势,并且呈现显著的阶段性特征。“九五”期间,工业固体废产生量年均递增3.06%,进入低速增长期;“十五”期间,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递增17.9%,进入高速增长期;“十一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递增11.49%,虽然较“十五”期间增速放缓,但仍属于快速增长期;“十二五”的前三年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均递增6.59%,进入中速增长期。 江苏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多来源于苏南地区。2013年,苏南五个城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中,有37.52%来源于苏州市,有25.61%来源于南京市,有15.88%来源于无锡市,有21%分别来源于常州市和镇江市。换言之,苏州市和南京市是苏南地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最多的城市,而常州市和镇江市则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较少的城市。 四、江苏环境污染的成因 其一,部分重点行业及以及少数支柱产业成为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地,其运行惯性导致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发展举步维艰。 2012―2013年间,江苏省调查总队曾经对江苏20个重点行业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笔者根据这次调查统计资料,运用指数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将调查数据重新进行计算和整理,得出一套新数据。通过这些新数据,可以分类分析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指数,及其对环境质量的损害影响程度。 重点行业排放工业废水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农副产品加工业(0.0322)、酒和饮料与茶叶制造业(0.0491)、纺织业(0.2750)、造纸和纸制品业(0.0724)、石油加工与燃料加工业(0.0347)、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0.2045)、金属制品业(0.0302)、医药制造业(0.0265)、化学纤维制造业(0.036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499)、金属制品业(0.030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0712)、电力和热力生产供应业(0.0187),都是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业,其中:纺织业(53040.03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9439.38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9642.45万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3739.49)等行业,都是排放工业废水的大户。 重点行业排放化学需氧量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农副产品加工业(0.0729)、酒与饮料和茶叶制造业(0.0752)、纺织业(0.2219)、造纸和纸制品业(0.09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253)、化学纤维制造业(0.035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388)、医药制造业(0.0351)、石油加工和炼焦与核燃料加工业(0.0317)都是排放化学需氧量较多的行业,其中纺织业(40695t)、农副产品加工业(13385t)、酒与饮料和茶叶制造业(13784t)、造纸和纸制品业(16890t)、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1305t)、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107t)、计算机与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8298t),都是工业化学需氧量的排放大户。 重点行业排放氮氧化物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纺织业(0.218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812)、农副产品加工业(0.0652)、酒与饮料和茶叶制造业(0.0778)、造纸和纸制品制造业(0.0662)、石油加工和炼焦与核燃料加工业(0.0576)、化学纤维制造业(0.031)、金属制品业(0.0242)、计算机与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0491)等行业,均为排放氨氮化物较多的行业。 重点行业排放工业废气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石油加工与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0.022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521)、化学纤维制造业(0.010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093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3658)、电力和热力生产及其供应业(0.3311)、造纸和纸制品制造业(0.0152)等行业,都是与工业废气排放直接联系紧密的行业。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7778.53亿立米)、电力和热力及其供应业(16092.01亿立米)、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539.36亿立米)、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531.13亿立米)和金属制品业(1736.36亿立米),废水排放量位居20个被调查行业的前五位。 重点行业排放二氧化硫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电力和热力生产及其供应业(0.463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145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026)、造纸和纸制品业(0.0442)、纺织业(0.052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0649)、石油加工与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0.0565)等7个行业,位居被调查的20个行业之首,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五位的行业从高到低依次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18847t)、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83665t)、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3004t)、石油加工和炼焦与核燃料加工业(46061t)、纺织业(42079t)。 重点行业排放工业烟(粉)尘比较。该项行业排放指数显示:电力与热力生产及其供应业(0321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228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184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822)、纺织业(0.0414)、石油加工与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00.0362),位居被调查的20个行业前六位,其烟尘粉尘排放量从高到低依次分别为:124048吨、88220吨、71412吨、31758吨、15990吨、13920吨。 重点行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比较。该项行业产生指数显示:电力与热力生产及其供应业(0.401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374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57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0326)、煤炭开采与洗选业(0.0324),位居被调查的20个行业的前五位,它们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从多到少依次分别为:4128.21万吨、3846.04万吨、595.33万吨、334.77万吨、333.48万吨。 其二,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生活消费在增加能耗的同时也增加了污染物排放数量。 (1)人口规模扩大导致生活能耗显著增多。1978年末,江苏人口总量为5834.32万人。截至2013年末,江苏人口总量增加到7939.49万人,35年间人口数量净增2105.17万人,年均增速0.9个百分点。随着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人们日益追求更高质量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除衣食住行消费之外,人们对能源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因此,在人均GDP不断提升的同时,人均能耗也同步增长。“十五”期间,江苏生活消费的能源总量从688.91上升为1098.27万吨标准煤,净增409.36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11.88%。“十一五”期间,江苏生活消费的能源总量从1098.27上升为1882.82万吨标准煤,五年间净增耗能784.55万吨标准煤,年均耗能增速14.29%。“十二五”的前三年,江苏生活消费的能源总量净增652.59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量217.53万吨标准煤,年均能耗增速11.55%。 (2)城镇生活排放多种污染物,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污染。表2分类反映了苏南地区生活污染物排放程度。从该表可以看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南京第一、无锡第二、苏州第三;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南京第一、镇江第二、无锡第三;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南京第一、苏州第二、常州第三;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镇江第一、南京第二、苏州第三;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常州第一、镇江第二、苏州第三;城镇生活烟尘粉尘排放量镇江第一、南京第二、无锡第三。 (3)民用车辆保有量急剧增加,汽车排放尾气加剧了大气污染。截至2013年末,江苏民用汽车拥有量为16492846辆(个人拥有率为89.41%),其中:载客汽车8405278辆,载货汽车967900辆,其它汽车170643辆,摩托车6853757辆,挂车95235辆,拖拉机760582辆。就机动车而言,全省拥有1722万辆,一个地级市最多拥有264万辆(苏州)、最少也拥有79.2万辆(连云港)。这些机动车在消费汽油的同时也排放大量的尾气,已经成为城镇大气的主要污染源。这是因为:机动车行驶需要燃烧燃料,其排出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不但污染城市空气,还危害人体健康,损害资源、庄稼与植物,还会导致农业遭受污染,使生态失去平衡。 其三,环境污染压力不断增强,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相对不足。 世界银行研究显示,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2%至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 “十一五”期间,江苏用于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呈现逐年减少现象,2010年度投入的治理资金仅是2005年的47.75%,环境污染面在扩大、污染程度在逐年加深,而用于治理污染的资金投入却逐年减少。“十二五”的第一年,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资金是2010年的2.3倍,此后,投入资金逐年增加,其中:2012年比2011年净增13.9亿元,递增30.59%;2013年比2012年净增18.61亿元,递增33.31%。尽管如此,这对于治理三十年来不断积累并逐年加重的面广量大的环境污染,在短时期内只能局部见效,尚不足以大幅度改善被污染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 五、结论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二十年来,江苏经济连续多年高速运行,积累了丰硕的经济成果,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各省前列,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同时,江苏的环境污染是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经济发展呈现两位数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也在呈现两位数增长,并且污染面在不断扩大、污染程度在不断加深。 环境污染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人口增长、工业生产、煤炭消费、石油消费、电力消费对环境污染都有一定的影响。笔者根据江苏数据、运用回归方程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城镇生活、工业生产与电力需求,都会产生和排放废水,其对废水排放总量的总影响力系数分别为0.7136、0.7822和0.6837。工业生产、煤炭消费、石油消费和电力消费都会产生和排放废气,其中对废气排放直接影响力最大的是煤炭消费,其次是石油消费。电力消费和工业生产直接产生的影响较小,他们主要是通过对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而间接产生的。随着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以及1700多万辆城镇机动车对汽油、柴油消费量的大量增加,废气产生与排放量也不断增加。江苏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些成效是局部性的,并不是全局性的。显然,“十三五”期间江苏环境污染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江苏各地只有彻底放弃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发展方式,才能实现经济转型,有效遏制环境恶化,促进生态环境平衡。为此建议做到以下几下方面。 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政府应出台促进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污染治理市场化的专项政策,这些政策应当涵盖工业污染治理市场化的定义、范围、原则、手段、模式、奖惩等方面的内容。对于重点污染行业(区域),可采取集中式治理模式,也可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有偿治理。 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加快环境保护关键设备和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集成与自行研发。加大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力度,促进环保产业链上的各相关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建立和完善相关运行机制。在工业领域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应用推广机制,在工业生产的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治理污染的同时,应借鉴日本经验,及时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救助、赔偿和环境修复等有效措施。必要时,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相关企业实行高额罚款、关停并转、司法处理等强制性措施。建立多方参与的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督体系,探索形成江苏特色的环境治理联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资源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就业税收贡献大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其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适当提高轻工业比重、降低重化工业比重,尤其是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行业发展,控制其产量,强制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减少乃至淘汰高污染行业。加快运用环保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和改造江苏传统产业(包括一些支柱行业),例如电力、纺织、化工、造纸、金属冶炼等行业,使它们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建议采取立法(如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条例)形式,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用于环境治理资金投入量占本地区GDP的比重,设立该项资金专户,确保足额投放,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开支与审计信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促使各类企业提供足够的治理资金用于本企业的节能减排。逐年加大对环保科技的研发投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环保产业,完善环保优先的信贷体系,开辟更多的环保产业融资渠道。 (基金课题:本文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十二五”重点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L-14001;项目负责人:戴子刚)。)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政府困境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取得不断的进步,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绿色治理理念,环保机构不断健全,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就目前来看,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政府在面临环境污染的治理时,由于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技术设备不成熟,投入资金缺乏以及公民参与程度不高等原因使得治理陷入困境。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政府困境的现状,探求解决的对策及方法,努力使我国环境污染的治理的到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治理;政府困境 一、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及困境 (一)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1.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自1979年9月,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起,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已颁布了5部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林污染防治法人《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了8部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壮地管理法人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护法》,以及对多项环境法规和万项国家标准。除此以外,中国还加入了若干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和条约,忡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了这些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的贯彻执行。 2.绿色治理理念深入议程 从1978年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法律正式进入政府议事日程开始,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两型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绿色治理理念相继提出,并逐渐成熟应用于发展之中,这意味着环境治理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的重要议题。2002年、2006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召开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完善环境法制和经济政策,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积极开展国际环境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科学论断和战略抉择,昭示着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解决我国环境问题①。 3.环境保护机构不断健全 我国于1974年5月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82年5月国家机构改革时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将领导小组的办公室改为该部的环境保护局。1984年5月8日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中,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定、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②。 (二)中国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困境 1.监督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政府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却缺乏与之配套的监督机制。目前,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问题都是由中央政府在进行治理,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区的经济利益,往往减少自身应当承担的治理成本,同时对于当地企业的过度排污、违规生产给予纵容的态度,导致国家对于环境治理的投资“打水漂”,许多治理设备形同虚设。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这些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2.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职能不清 政府在环境污染的治理的过程中,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等职设定与履行不清的现象,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失衡,产业结构错位的局面。许多地方政府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对资源的开发没有进行合理统一的布局,没有兼顾到生态环境,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而在治理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设置不合理,机构繁杂,许多部门出现职能模糊不清、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的局面。 3.公民支持度不高 公民生活与环境问题息息相关,政府对于环境的治理理应受到公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然而,当今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程度却普遍不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他们常常将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作为政府的责任,依赖于政府去进行公共物品的治理,大多数公民往往是当污染问题涉及自身利益之后才参与到治理当中,是消极被迫参与而非积极主动。 4.技术水平不够 目前,中国环境治理的可操作性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相关技术水平跟不上现代的环境形势。我国缺乏相关的科技设备依靠,对于环境监测的技术不够成熟,无法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尤其是在信息资源的共享方面,还未能够建立起完备的体系,不能够实现各个区域间的监测网络,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存在于各个部门之间。这种情况严重降低政府环境治理的效率,使政府在出现环境突发问题之后无法及时的做出处理决策,保证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传递给社会,最终可能降低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 三、解决政府治理困境的对策 1.强化监督机制,树立政府权威。通过增设独立于政府的监督机构,专门负责环境治理监督机构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并且将责任进行细致划分,明确责任范围以便有效的开展监督。对各企事业单位排污不符合标准或者破坏环境严重,应当关、停、并、转的,不管经济效益如何,要一律坚决关、停、并、转;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职能范围,明确产权责任。一方面,合理划分各个治理主体的具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理顺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减少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而产生的效率低下等原因。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利用其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手段,根据不同城市地域的规模、性质等特点和环境状况进行相关的产业的合理规划,在尊重生态规律的情况下最大发挥城市功能。 3.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政府应当增加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投入占GDP的比重,重视科技手段在治理当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提高污染治理的可操作性才是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4.增加信息透明,扩大群众参与。政府应当完善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树立透明政府的形象。加强政府同公民社会的联系互动,提高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对于民众的质疑和问题,政府应当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浅析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已经迈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尤其对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企业来说,在市场给予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所受的压力。一个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企业要想能够立足于市场,就必须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企业要想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从根本上保证所承包的工程各阶段工作的质量。尤其是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整个污染治理工程的首要阶段,是贯通着整个工程各阶段工作、主导着整个工程的方向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只有确保了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才能够从根本上让整个工程更为切合市场的需求。本文将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现状以及其发展趋势作进一步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污染治理;设计;发展趋势 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日渐腾飞,各行各业也逐渐趋向于现代化、智能化的发展。这给予了现代化建设以极大的推助力,也让我国的整体实力迈入了一个崭新的台阶。但在这一崭新的台阶上,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来愈严峻了,在国人愈来愈依赖高新技术的今天,汽车保有量的日渐增大,家电使用率的不断高涨进而致使的电力企业的大批量崛起,化工产业的日益发达,国人环保意识的低迷等问题都极大力度地阻碍了现今环保事业的发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整体建设的发展方向着手,而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则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这就意味着污染治理工程企业将迎来新一轮的挑战与机遇,既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的竞争,也开拓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产业的发展空间。污染治理工程企业必须明白,污染治理工程不仅仅是企业盈利的一项工程,更是国家发展环保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有在立足国情,确定发展方向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整个企业的发展才能够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整个企业的发展才能够更为平实有效,才能够更为贴近市场的需求,才能够更为适应市场的发展。而企业要想保证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让企业的各项工作立足于国情。尤其对于工程的设计来讲,这一项工作是贯通着整个工程各个方面的工作,是起到了主导着工程方向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要想让所承包的工程能够适应时代的步伐,就必须从这一项工作着手。只有在确保了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质量的时候,整个工程的施工方向才能够得以确定,其余各个阶段各项工作才能够更为明确、流畅,才能够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让企业的发展更趋现实。 2、环境工程设计的现状 2.1 环境工程设计特点 “谈设计不能离开工程”广州某环保工程设计公司负责人分析认为,环境工程设计有其独特的方式及特点。第一,环境工程设计所针对的对象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所以导致设计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其环境工程治理对象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及废固体等等,部分设计人员在水处理转到废气处理时,会有一定的不适应并且不知道该从哪里做起。环境工程的规模一般较小,较大的环境工程,如城镇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等,通常与工业生产相互配套,工业生产的污染和环境工程成正比。换一种说法,环境工程是一个附属,然而从结果来看,学科交叉的特色非常特殊,不仅要求相关设计人员有较广的知识面,还需随时随地都能够接触新鲜的事物,非标设计较多,部分还需重新设计。 环境工程自知至终均围绕着环境,侧重社会效益的实施,经济效益即产值利润没有办法进行衡量,所以弱势出现压缩,因此环境工程经常是被首先压缩的。无论新建项目或者还是旧项目、老厂改造、项目扩建,一般环境工程投资的费用很高。以此同时,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的环境工程在其设计的过程中要求不仅不能够损害原来主体工程,也不能够影响工程的正常生产。所以环境工程设计在此方面具有很大的风险。这便需要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设计人员进行详细缜密的考虑不利因素,安全系数还需留有一定的余地,保证环境工程实施能够长期可靠运行。然而对于客户来讲,使用少量的金钱,达到最满意的效果,做效益最高的事。所以面对次此种现象,设计人员往往比较注重方案的可行性,而不是方案是否先进。在此种关系下,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技术向前发展,但是此种制约关系对设计者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用最节约的资源去达到相关指标。 2.2 环境工程设计市场 在环保展会上,环境工程与设计的展位随处可见。相关人员估算,“广州环保工程设计公司最少有400家以上,公司与公司之间具有非常激烈的竞争”。而出现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环境工程设计公司的门槛较低。但是该人员还称,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高速的发展,环境保护设计成长空间非常大。因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也将会在逐渐改善的同时,收到新的破坏及威胁,大部分传统的污染源不能够达到国家相关的排放指标便排放,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保护工程的大量建设不可避免。该人员表示称,他将逐渐向内地发展,“内地的环境保护设计公司非常少见,竞争力不是很强”。 引起国内环保公司市场无序原因较多。首先行业监管不到位,环保设计基本上是企业行为,其市场资源较为分散,不能够在竞争中形成优势。于此同时,我国的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制度,对此行业无统一规范管理。第二则是因为环境工程设计市场的大环境不够理想,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地方保护、行业分割在环境工程及设计上有一定的后遗症。“去内地进行环保工程设计是忌讳的事情,当地的政府不承认有污染,即使有,也希望把设计的机会给当地的公司,不愿给外来的公司”。一位从内地回来的污水处理工程师这么说道。第三则是因环境工程设计急缺人才,对此行业的相关专业人才比较匮乏,这一问题也需在几年之后才能解决,是因目前具有5年以下的设计人员较多,每个高校每年有极少量的人才输送到社会中,也是较为严重的一点。环境保护工程是独立行业,缺乏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目前行业中的收费均为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协议,且一般单做设计的公司成活率较低,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经常是依附工程的维护建造。而设计环节往往不受重视,也因此成为整个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发展的绊脚石。 3.环境工程设计的发展 尽管现在社会的环境工程市场并不是很如意,但是此行业在社会逐渐的发展中也迎来了部分机遇。特别是《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其对环境保护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还推进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此种情况下,环境工程设计迎来了新一轮的挑战和机遇。有部分学者猜测,随着当下环境工程市场的成熟,也将会重新洗牌,同时还有一部分不合格的环境工程设计公司将会逐渐被市场淘汰。 在传统环境保护工程公司中,相关的人员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因该公司没有责任追究机制及优胜劣汰等规定,使得环保设计的人员在工作中责任心降低,严重者在工作中为满足个人利益,购买劣质材料,降低工程质量,对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均有不同程度的威胁。在以往的工程中,环境工程是主体工程的辅助式配套工程。在现代工程中,因环保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环境工程则相应的成为了主体专业及主体工程之一。其还需要如自动化、通讯、电力、结构、给排水等专业配套,这便需要各专业设计员工进行分工合作。 “处于上游的一个项目设计中,设计人员应在运行中将存在的问题和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都考虑清楚。但事实上,这是很难做到的,往往规模较小的项目从设计到施工,都是由一个人负责,设计与安装工艺均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如果更大的项目如劳动建筑产业分工更细,具有整体思想和非常专业的人特别缺乏。所以环境工程设计决定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还体现了劳动分工的价值。”很多设计工程师都对这一规定充满期待。 4.总结 在环境工程设计中,若是要解决资金和环保之间的矛盾,则需提出投资可靠的治理方案,还需要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使得环境工程设计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防止其陷入“最优化”而脱离现在人们的生活状态。目前环境工程设计中节能运用就是在此种要求下产生的,也是环境工程设计新的发展方向。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基于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与治理技术分析 摘要:近几年,在中国,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问题越发严重,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成为一个我们面临的急需妥善解决的大问题。本文主要对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与治理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环境污染;检测技术;治理技术 引言 我国在近些年以来,通过对城市环境的不断治理,其环境质量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保持稳定,而对于一部分城市来说,虽然环境污染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仍需要进一步的进行防治,从而来提高其环境质量 一、城市环境的污染现状 1、城市空气污染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大气污染表现得尤其突出,对人的健康影响也最大。具体表现为:北方城市以悬浮颗粒物污染为主,南方城市酸雨污染比较严重。我国北方城市以沙尘天气为特点的气候在春冬季节特别明显,有时,还会出现沙尘暴,涉及范围包括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甚至有时可以到达江南一带。我国南方城市酸雨次数越来越多,给当地的工农业生产也带来很大的损失。 2、城市污水污染 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水平,严重污染城市水体。据统计,近几年全国污水排放量超40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近20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超过200亿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是造成城市水环境污染和恶化的两个主要因素。由于受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控制措施等影响,我国工业废水排放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与工业废水排放情况不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同时,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均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而且水质污染有逐年加重的趋势。过度开采地下水造成的地下水位下降、地面下沉塌陷及海水倒灌等问题,在沿海和北方缺水城市十分突出。 3、城市噪音污染 噪音污染是我国除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外的第三大环境公害。在城市,它有上升为第一大环境公害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有40%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噪音中。噪声有损听力和心血管系统,调查证明,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该区域高血压病发病率就增加3%。同时,噪音还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噪音也影响休息和睡眠,造成疲惫和劳倦。因此,控制噪音污染,实际就是在捍卫有声世界的尊严。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处于中等噪声污染水平,全国209个省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处在43.6~66.6分贝之间。城市噪声污染投诉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最高,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4、城市垃圾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已成为全球城市建设和人类生活最严重的公害之一。据专家统计,中国的668个城市,2/3都在垃圾环带的包围中。现在城市居民的生活习惯已由“节约型”向“抛弃型”转变,垃圾的产量越来越大,并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超过世界平均增长速度。 二、城市环境污染的监测技术 1、环境监测对象 城市环境污染监测主要围绕水质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噪音污染监测、生物指标监测。就城市监测技术手段而言主要围绕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专用环境监测仪器和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等。 2、环境监测技术及应用 环境监测技术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有不同的技术方法。 在实验室通用分析仪器中,主要使用一些原子吸收光谱法、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吸收光谱法、ICP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 在专用环境检测时所使用的仪器主要有空气和废气监测仪器、污染源和环境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常用的COD测定仪在测定方法上有滴定法、库仑法、分光光度法等,这些方法均有各自的特点,可以满足不同的需求。氰化物测定仪中,国外已有可以测定不同形态氰化物的仪器。测油仪中,主要以红外法为主,其准确性、可靠性较好。 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体积小、重量轻、分析速度快、操作简便。国外环境常规污染物如CO、NO、COD等的便携式仪器早已成熟,便携式气相色谱(GC)作为现场分析仪器也已使用多年。这些都是应急监测中不可缺少的工具。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环境保护的加强,能力建设投入的加大,监测应用技术和手段必将上一个新的台阶。 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有空气和废气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噪声自动监测仪器、3S技术等。其简便及其长效的监测平台也必将在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中有更大的空间发展及应用。 三、主要的治理措施 我国经济随着不断的日益发展,大力建设城市环境的进程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在得到发展机遇的过程当中,也离不开环境污染这个重要难题,对此,只有通过现代的科学环境治理方法并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才可以避免出现环境污染以及恶化等现象,从而促进城市环境规划得以健康的发展。 1、在治理环境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提高宣传环境保护的力度,同时也要普及相关的环保知识,从而提高人民群众从根本上重视环境污染对我们的重要意义。此外,要把环境监测进行公开信息化,注重监测环境质量,注重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与此同时,作为政府部门还应积极的让民众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责任当中,给民众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举报途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也应逐步的完善处理环境污染的主要方法与对策,赏罚分明,应考虑到民众的利益,提高保护城市环境的力度,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在群众当中发展基层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对于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是作为比较系统的一项工作,必须要具有全局观念,必须要从总体的角度来控制变化的生态环境,也应做好局部的思想工作,从细节出发,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用法律进行相应的制约。(1)必须要设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环保标准,对污染企业以及相关的环保部门明确行为标准以及责任义务。(2)在治理环保的过程当中,应及时发现所存在的法律空缺。(3)必须要明确造成环境侵权的责任问题,从而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罚幅度和种类等具体的范围事宜,制定可实施的处罚力度等。 3、由于治理城市环境的污染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问题不是短时间就可完成的,而是需要建立较为系统的生态体系以及保护体系。要建设完善的城市环境污染保护体系,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控制好污染排放量,也就是说要把污染排放量的指标作为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绩效,并且作为政府治理环境的责任目标。通过细化城市排放的目标,也可以方便各级政府可以掌握了解污染情况从而实行有效的监控。此外,在控制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时,还应建设好城市的生态环境规划问题,由此看出,如果要提高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系统是具有科学和复杂性的一项工程,因此,在保护城市环境时必须要多方面进行考虑,应用相应的规划系统,从而治理好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 4、加强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一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二是强化环境准入,从源头和过程减少新上项目带来的环境问题。三是建立严格的产业淘汰制度,对造纸、酿造、冶炼、炼焦、印染、建材等行业中规模不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实行强制淘汰。四是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完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 结束语 总之,治理环境污染,推动污染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而且需要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动员最广泛社会力量踊跃参与才能有效的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港口环境污染与综合治理措施探讨 摘要: 文章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港口环境污染的现状,提出了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供同行指导与参考。 关键词:港口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1 现阶段港口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1)港口环境噪声是影响港口环境的重要原因。按照人机工程学理论,当人所处作业环境的噪声超过一定限值时就会对作业效率产生急剧的影响,容易造成操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在许多港口装卸机械的技术标准中都规定了噪声的限值,如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中规定司机室噪声限值为85dB。 (1)对于某些特殊的港口码头,如危险品码头、化工原料码头及某些易挥发的物品码头,装卸作业时容易散发出有毒、有害的气体,使生产人员产生慢性中毒。 (3)港口作为水陆联接、船舶装卸、中转集疏远的枢纽,对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的治理直接关系到港口环境质量。如果废弃物直接排入港口水域,必然会导致水质恶化,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2 港口环境污染与综合治理措施分析 (1)在港口建设中坚持落实环保设施与港口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是实现港口环境质量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在港口建设中,要明确规定环保审查、验收和办理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港口建成投入使用时,环保设施同时发挥作用,为今后环保的综合治理提供物质条件。 (2)港口环境质量作为港口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纳入港口生产管理活动中,就要使港口环保工作在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上运作。现在各港都设有专门的环保部门,要强化职能部门的功能,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体系及规章制度,特别对那些污染严重的地方要实行定期监测、积累资料、找出规律、制定对策。 (3)对含油污水的处理。对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通常采用船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目前使用的油水分离器都是利用油水比重差的原理进行油水分离。为了使小油珠结合成大油珠以加速上浮,常利用机械或化学材料制成粗粒化器;为了提高水质处理效果,有的还使用活性炭或聚丙烯纤维吸附装置。 (4)含毒洗舱水处理。岸上设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离子浮选、过滤、吸附、深井注入、密封弃入深海方法处理。 (5)生活污水处理。在船上设污水处理装置,常用的处理方法有生物化学法和物理化学法两种。前者是用需氧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后者是用固体分离、固体消毒后排放。 (6)船舶垃圾处理。不论固体垃圾或液体垃圾均可在船上设焚烧炉烧掉,一般船用焚烧炉的排气灰尘不超过4g/m3。对卸货后的大量垃圾,由港口接受站分类处理。 (7)粉尘的治理。对于可以洒水控制粉尘的货物,如煤、矿砂等,装卸过程中可在卸船机、带式输送机的皮带交叉处、抓斗等加设洒水装置,有时辅以密封罩和集尘器。码头面上可用水冲洗,对冲洗后的污水进行处理。 (8)在港口建立垃圾回收设施,开展对船舶特别是外轮生活垃圾的接收业务,防止船舶垃圾对港区及附近海域的污染,对提高港口环境质量有重要意义。 3 建设绿色港口是未来发展趋势 从我国港口发展的现状看,建设绿色港口发展是必然的趋势,港口的建设发展必然对环境和资源产生影响,如对水域、岸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堆场及码头的粉尘污染、港区水域污染等。未来的港口应该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发展的同时节约资源、能源,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友好,不断调整和优化港区产业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更有效地保障港口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1建设绿色港口意义分析 3.1.1绿色港口是适应国际国内环境的必然选择 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伦敦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防污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港口必须设立足够的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石油运输港口、码头应设立油轮压载污水的接收处理以及应急设施;散装液体化学品作业码头,应设立含化学品污水接收处理以及应急设施。 建设绿色港口,有效保护和改善港区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企业不断适应国际国内对港口环境要求的需要。 3.1.2绿色港口是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绿色经济不仅要寻求当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发展途径,而且要使人们的经济活动与发展行为在不危害后代人的资源环境需要的前提下,寻求满足当代人对资源环境需要的发展途径,以解决当代经济发展和后代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 港口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港口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降低环境代价。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建设绿色港口,在港口的发展中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中发展港口,真正做到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才能实现港口的可持续发展。 3.1.3绿色港口是增强港口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国际贸易和世界航运的互动增长,国内港口开始的新一轮规模扩张,特别是对深水码头和航道的开发,己构成了对港口的直接挑战。港口间对集装箱、原油、矿石、煤炭等基础货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 3.2 建设绿色港口的措施与建议 3.2.1长远规划,整体布局 合理布局有利于有效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对港口建设进行长远规划,整体进行港口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作业区域,便于空间上集中作业和进行污染治理,降低港口节能减排成本,提升环保效率。坚持集中化、区域化并重的整体布局和环境防治思路,改变作业分散、污染分散,环境保护力量难于集中的局限。 3.2.2治理环境,控制排放 通过对港口污染排放和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和系统分析,主要从大气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的控制,积极进行维护水质、清洁空气、保护水生生物、减轻环境压力等工作,为绿色港口的建设奠定基石。 3.2.3改善工艺,节能减排 注重更新港口作业设备,淘汰严重污染环境和耗费能源的设备,积极进行港口设备的现代化电气化改造和更新,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消耗、降低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港口应积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港口运输工艺、港口储存工艺、港口装卸工艺等方式来缓解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工艺,调整能源结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3.2.4统筹物流,提高效率 在港口物流发展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统筹物流发展,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提高港口物流效率。通过拓展深化港口功能,构筑以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加快建设港口物流基地。通过选择合适货种建立港口企业自营供应链,与航运、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共同构筑联动供应链,与生产要素市场和消费市场进行物流资源整合,建设物流信息网络、发展电子物流等措施,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目标出发,改进物流体系,要实现物流环节绿色化,促进港口的绿色发展。 环境污染与治理论文:当前环境污染治理思路与对策的思考 摘 要:党的十八大掀开了环境污染整治的新篇章,单篇论述了生态文明,制定了"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宏伟目标,从总体上布局规划了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倡导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状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本文针对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分析了当前环境污染及治理不善的原因,进而提出环境污染治理的一系列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了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必然带来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一、当前环境污染现状 (一)大气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城市间污染相互影响显著。可吸入颗粒物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仍有相当数量的城市二氧化硫浓度超标,部分城市二氧化氮污染严重。PM2.5问题引起公众普遍关注。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日均值为75微克/立方米,年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全国70%左右的城市不达标。我国城市能见度10年来下降了2公里。 (二)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2011年,全国共200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共计4727个监测点,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5.0%,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0%。主要超标指标为铁、锰、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等,个别监测点存在重金属超标等现象。2012年,10大流域中劣V类水质比例占10.2%,61个重点湖(库)中24个劣于III类标准。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不达标,农村仍有2.98亿人饮水不安全。 (三)环境风险不断凸显。 全国排查的4万多家化学品企业中,12%距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足1公里。电子废物、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生产量持续增加。全国共有近1.2万座尾矿库,其中危、险、病库1470多座。2005年至2012年,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共计941件,其中涉化学品500件,占53%。2013年6月初,联合国的报告显示,全球70%左右的电子垃圾最终都汇集到我国。 二、当前环境污染原因及治理不善的现状 当前,我国在环境污染治理上虽取得了初步成效,污染状况却仍然严峻,污染治理仍然存在诸多障碍。 (一)能源消耗量大,能源消费的超常规增长,是环境污染治理不善的深层次原因。 2012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为51.93万亿元,仅占世界的10.48%,然而却消耗了世界60%的水泥、49%的钢铁和20.3%的能源,CO2排放量占全球的25%。能耗强度仍是世界水平的2.3倍,大约为美国的3倍,日本的5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能源、钢铁、氧化铝、铜、铅、锌、水泥等消耗量最大的国家之一。2012年煤炭消费总量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总和。我国重化工等行业单位能耗明显高于世界先进水平。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偏重,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环境治理市场化发育程度太低,治污与经济运营未形成良性互动的市场机制。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都由政府财政预算负担。随着环境治理力度加大,地方政府已越来越难以支撑。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经营、使用者收费政策、排污交易政策还没有畅行。现行的价格体系也存在着不合理现象,资源、能源的价格影响了其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一些环境资源的低价或无偿使用,排污计量征费、排污市场价格没有反映社会成本。未能让市场有效地起配制资源的作用。资源更新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还未落到实处,未进入市场进行有效的循环运行。 (三)治理环境污染投入的资金不足 国家用于治理环境的资金有限。目前,我国污水排放处理率还很低,工业污水不到26%,生活污水不到3%,全面处理至少要上千亿基础建设投资,每年运行还要几十个亿,再加上用于治理大气、固体废物的资金,国家目前还难以承受。 (四)环保制度不健全,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性不强。 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法规制定和修订的进程缓慢;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和国务院及其和环保有关的部门施行的法规、规章都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时间的滞后性,往往先有普遍性严重性污染问题,才再引起立法。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也不够,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 三、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循环经济是环境治理的根本战略决策 。 循环经济能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矛盾,其物质循环流动的方式,即“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不仅能大幅度地减少自然界中有限的资源消耗,而且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不产生或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倡导循环经济是节约资源、削减污染、保护环境的根本手段。国家应推行循环经济运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控制政策。规划要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指导措施,产业战略、工业布局和工业园区的审批要有利于“资源-废弃物”的循环转换。 (二)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一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二是要按照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按照谁开发准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三)实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一是要加大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二是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有条件,具备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四)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加大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 一是要抓紧制订有关生态保护、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三是要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体制改革行政管理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乡镇体制改革被相应提上议事日程。但与以往许多体制改革一样,乡镇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也属于财政压力下不得已的行为,并具有实践先行,理论研讨和制度构造严重滞后的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改革没有一揽子预案的一般性特点,另一方面也会出现这一特点带来的固有问题,即因为缺乏整体构造和长远设想而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本文试图结合近几年乡镇改革的背景与实践,对乡镇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制度构造进行一些探讨。 一、基于财政压力的乡镇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以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源泉的“农业财政时代”的终结,历史上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得以废止。这只有在经过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以工商业为财政支撑的时代才有可能。 改革实质上是对利益和权力的再配置过程。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在于为农民减轻负担,更在于它直接冲击并要求改变传统的治理体制。因为,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基本上是依靠农业税费维持的。正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各种税费造成农民负担有增无减,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而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以后,受冲击和影响最大的亦是乡镇体制。 财政,财是政的基础。财政来源与能力决定着政权的特性与能力。从国家特性看,国家税赋主要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国家属于传统国家。传统国家对乡村治理有两个特征:一是实行以皇权-官僚体制下的乡村自治,国家政权不直接渗透于乡村,即所谓“皇权止于县政”。政府的功能也非常少,主要是政治统治,相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和人员也非常少。其重要原因就是有限的农业剩余无法供养一个渗透到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的政权体系。没有财政支撑的行政是无能力而又成本太高的行政。这是制约传统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的基本原因。二是国家与农民的联系主要是纳税的关系。农民作为分散孤立的经济个体,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国民,主要取决于向谁提交税赋。正如孙中山所说的:“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有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①由于土地(终极意义上的)国有制,决定了“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合理性,换言之,农民向国家提交税赋是单向的义务。这为行政不断扩张,以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汲取财政提供了方便。而这又会破坏国家行政的合法性,即“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由此使传统中国只能依靠数百年一次的大动荡来缓解行政扩张与财政压力的矛盾。 这种历史循环于近代被打破。近代以来,随着传统国家的解体,中国进入到一个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之中。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民族-国家,它要求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向全社会渗透,对分散孤立的乡村进行国家整合。由此就有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从20世纪初开始,国家政权从县到乡村,甚至一直延伸到农户。体制达到极致,每个农民都被整合到“政社合一“的国家体系中,乡村社会为国家体系所遮盖。这一“政权下乡”的过程对于建构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对传统乡村加以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表面上具有“现代性”的乡村治理体制却具有不属于现代国家本性的传统特点: 一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制度安排仍然服从和服务于向农村汲取资源,为行政主控型。体制是最便于向农村汲取资源的体制,即“先交公粮,后交余粮,剩下的才是口粮”。在这一体制下,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主导着乡村社会,来自于上级领导和政府的“任务”成为支配基层和农民行动的主要依据。在单一体制下,县乡政权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与上级政府对等对口,由此造成县乡机构迅速膨胀。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乡(镇)多级机构构成的政权体系。政府任务会逐步增多,到最低一级的乡级时,政府任务和目标会呈几何级的增加。如我们调查的一个乡,仅仅是签定目标责任书的上级任务就多达200多项。这就使得乡一级政府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机构。乡镇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一级组织,对一定区域的事务负责,即行使管理“块块”的职能。出于地方政绩的驱动,乡级还要从事许多能够显示出其地方政绩的事务。这些事务主要是贯彻上级精神,往往与本地实际和需要相脱节。正是“条条”和“块块”的双重压力,使乡村工作不堪重负,政府功能急剧扩张。 二是行政与财政的严重不对称。尽管上世纪建构起一个现代科层制的基层政权体制,但支撑这一体系的则是以传统农业财政。改革开放以前是以“公余粮制”方式出现,农村改革后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农业税费。传统农业财政的重要特点是农业剩余十分有限,农民交纳税费是行政义务。随着“政权下乡”,政府机构和人员日益增多,以国家和公共名义出现的政府任务也愈益增多,这都需要由农民提供财政支持。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左右,乡级需要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316.2万人(不包括不在编人员),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②这就是总理说的“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由各种行政任务并搭“农业税”便车而产生的大量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更是难以统计。由此就出现了“小财政、大政府”的格局,其结果是:一方面,随着现代化建设,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民的负担也迅速增长,城乡贫富差距扩大,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出现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抗争。不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都缺乏稳固的基础。 正是基于政治压力,中国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其最终目的是免除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改变着农村基层政权体系的财政基础,原来依靠农业财政维持和运行的基层政权体系及政府任务顿时因为财源枯竭而面临困境。基于财政压力,我国开始了乡镇治理治理体制改革。 就全国而言,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普遍进行了以合并乡镇村组为主要内容的调整和变动。其主要目的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缓解财政压力。如1985年,我国撤消恢复建立乡镇政府时,共有91138个乡镇,到2003年减少到38028个乡镇,2004年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③如果说合并乡镇,只是乡镇规模扩大而财政供养人员未见减少的话,那么村组合并的直接后果就是村组干部人数的减少。一般来讲,村组干部被限制在3-5人以内。为了减少村组干部,采取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交叉任职。这是因为,以往的村组干部主要是由农村税费直接供养的。税费改革后,农业地区的村组干部补贴由地方政府支付,而地方财政本来就紧张,当然不可能也不愿意支付更多村组干部的报酬。合并乡镇村组只是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减少,不涉及体制性改革,所以我将其归纳为调整和变动而不是改革。但这种调整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标志着,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必然要求改革乡村治理体制。 正是因为合并乡镇村组的局限性,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一些地方开始了以改革乡村治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改革。其代表者是湖北咸安的改革。早在2002年全国还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合并乡镇之时,咸安区(县级区,以农业为主)就启动了乡镇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撤消原有的乡镇内设机构,乡镇设立三办一所(党政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政所);改变原有的“七站八所”的官办性质,将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引入乡村公共服务;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任务和录用过程。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减人、减事、减支”。通过交叉任职,减少领导干部职数,通过改设内部机构和站所改革,减少一般干部职数。在减人的过程中,也要减事,即减少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或者不该管的事。通过减人减事,最后达到减支,缓解财政压力。咸安改革很快引起中共湖北省委的重视。2003年,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17号文件地),其基础就来自于咸安。湖北省的乡镇改革得以走在全国前列,被誉为“湖北新政”。 二、超越财政压力的制度构造 从目前的乡镇改革实践看,基本上来自于财政压力。有关乡镇改革的理论,也处于各说各话的状态,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也无法给乡镇改革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其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乡镇改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农业财政时代”,只是就乡村自身的财政能力设计乡镇体制。本人认为,现在应该超越财政压力,从现代国家构造的角度设计现代乡镇制度,以此作为改革的依据。 首先,随着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由现代化初期进入现代化中期,工业化不再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进行原始积累,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工商业。中国已由“农业立国”进入到“工业立国“的阶段。而且,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整合已基本完成,高度分散和孤立的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进国家体系中,被国家结构化。这是最终得以免除农业税费,并有可能走出所谓“黄宗羲定律”的客观条件。 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建构要求超越传统的财政压力,重构乡镇制度。现代国家有两个特征,一是以主权为核心的现代民族-国家,一是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国家。主权在民要求每个国民成为平等的国民。但由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紧迫性和民主-国家建设意识的薄弱,在相当长时间里,广大农民作为平等的国民,没有能够享受相应的“国民待遇”。如长期存在的“农业税”,以产业纳税就是一种不利于农民的制度安排。印度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国民的大多数。但印度以个人所得作为征税依据,农民基本上不缴税。④特别是中国的“农业税”带有很强的国家义务的特性,日益扩张的行政会不断突破义务的边界。但是,在现代意识随着现代技术的发达日益广泛地向乡村渗透的过程中,义务本位的农业税费的缴纳逐步失去合法性基础。1990年代,无论是农民通过抛弃土地,消极逃避税费,还是上访上告,为减轻负担的依法抗争,都反映了农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事实上,与时代相比,1990年代的农民负担可能更轻,而农民的抗拒却更激烈,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个体利益及相应的权利意识的增长。如果治理体制不能适应这一转变,就会造成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抵抗政府行为。如此,民族-国家的治理也会失去牢固的根基。 正是传统农业财政时代的义务税费愈益失去合法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并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以工哺农,以城支乡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为超越财政压力,改革乡镇体制,建立现代乡镇制度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方向。 其一,从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转变。传统乡镇制度都是围绕从农村汲取资源构造的,这是由农业财政时代所决定。在现阶段,中国已进入由工商提供财政支持的公共财政时代。以工哺农,以城支乡,首先就体现在国家如何支持农村发展。为此,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革传统的资源汲取型的乡村治理体制,从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设计和构造乡镇制度。资源支持型是现代乡镇制度的基本要求。 其二,从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为了从农村汲取资源,传统的乡镇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管治型,主要依靠行政压力保障国家从农村获得资源,通过行政能力强制纳税保持国家与农民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以农民义务为本位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愈来愈深地卷入到社会化过程中,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作为现代民主-国家一部分的现代乡镇制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农民提供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而不是收税强化农民的国家认同意识。服务型乡镇政府是以农民权利为本位的现代国家观所决定的。 根据以上方向,乡镇改革不仅仅是“减人、减事、减支”,做“减法”,更是超越财政压力、上下联动的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需要进行“加减乘除”四则混合运算的系统工程。 1、“加”,就是增加国家对农业乡镇财政的支持,促使行政与财政的统一,乡镇财政成本由国家财政负责。现代政府体系的重要特征是标准化、一致化。如不管什么地方,都设立相应的机构,都有所谓“几大班子”。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财政能力却差距甚大。特别是农业地区的乡镇财政主要来源于农业税费。那么,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农业地区乡镇的财政来源大为减少,有的地方甚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仅仅是依靠“减人减事”来减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任何行政都需要必要的财政支撑。农业地区的乡镇也属于国家政权体系,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其开支应该由国家承担。应该彻底改变变相的地方财政包干主义。如果行政统一集权,财政也需要统一集权。这样既可解决农业地区财政支出困难问题,同时也可杜绝地方和基层官员既吃“皇粮”,又吃“杂粮”的现象。由此可根据产业基础、地区差别、乡镇规模等标准,将乡镇划分不同类型,分类划拨财政经费。当前,在乡镇体制改革之初,对乡镇分类是基本前提。以农业为产业基础的乡镇应该恢复为乡的建制,可以接受国家财政支持,镇的建制主要以工商业为支撑,不可接受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实行产业分化基础上的乡镇分治体制。 2、“减”,就是精官简政,减少行政层级、机构和领导职数。任何国家的财政能力总是有限的,有限的国家财政不可能承担更多官员的财政支出,必然要求减人。我国的政府机构不是简单的人多,而是官多员少。即管官的“官”多,直接面向民众做事的员少。从纵向看,直接面向民众为民众提供服务的乡镇一级的人员并不多,多的是乡镇以上的层级。如乡镇以上有中央、省、地级市、县(市)四个层级。从乡镇内部看,领导职数过多,一个乡镇至少有10多名领导,而直接办事的人员又太少。这不利于支持农村,为农民提供服务。美国的农业部是国家公务员最多的部,达30万之多。但其组成人员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服务并直接接受农民监督的公务人员。为此,乡镇改革应该超越现有的局限,进行整个行政系统的改革。从纵向看,需要减少行政层级,变五级政府为“三级政府网络管理”(中央、省和县为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地级市和乡镇为非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人员更为精干)。只有这样,在乡镇内部才能尽量减少“管官”的职数。目前许多地方的乡镇改革首先减少的是办事人员,这不利于为农民提供服务。 3、“乘”,就是改善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与政府的共同治理。乡镇改革不是简单的减人减事,而是要以精干的政府提供更良好的服务。为此需要改善传统的单一的行政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组织和政府多元一体的共同治理。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将农村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包揽下来,这又会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政府的轨道上去,并会增加行政成本。现代国家的治理体制首先要求培育市场。能够用市场力量解决的问题尽可能由市场解决。因为市场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它还是一种整合机制。市场有一套健全的规则,人们进入市场机制后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规则办事,更多的是寻求政府的保护而不是与政府对立。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与农民的对立和对抗度越低。其次是培育社会,通过社会自治的力量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达,社会成员的需求愈来愈多样化。在相对分散居住的情况下,政府很难及时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而自组织的农村社区自治力量却能达到这一点。所以,乡镇政府应该尽可能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只有市场“失灵”和社会“失效”的情况下,政府才发挥其直接治理的作用。由此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生、互补、合作的现代治理体制。从这个角度看,咸安改革中“养事不养人”的取向是合适的。 4、“除”,就是要消除传统乡镇体制中各种不适宜建立现代乡镇制度的的思想和体制性障碍。由于长期历史的影响,在税费改革和乡镇体制改革中,相当部分的乡镇缺乏方向感,甚至无所适从和无所用心。因为过去最为熟悉的“任务”型工作减少了,过去最为便当的行政性治理手段不方便了,过去一呼百应的工作方式不见效了。现代乡镇制度所需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未能确立。其深刻的原因就是传统乡镇制度中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使得乡镇基层干部习惯于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所以,在乡镇改革中将竞争机制引入乡镇治理过程中,变单一的对上负责为上下双向负责十分必要。湖北、四川等地实行乡镇领导“两推一选”和“公推公选”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政府行政管理 摘要: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当前,需要在强化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两者间的衔接和互动机制。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008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本文拟以村民自治为切入点。探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相关问题。 一、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农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村民自治顺时而生。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工作方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四个民主”的提出及完善,对指导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现村民自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方面要求村民委员会逐渐摆脱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建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基层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变革,乡镇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管治型政府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为此,进人新世纪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在农村进行税费制度方面的改革、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等,来推进两个目标要求的实现,以探索新的农村管理体制,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但从总体上看,这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首先,从村民自治的发展来看,村民自治在总体上固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自治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主要有:(1)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并未走上正规,其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如村民制度化参与率不高,村民自治往往变为“村委会自治”,甚至演变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2)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对村民自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转型导致农村社会分化和心理意识多元化,农村由过去以农民为主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村干部、农民劳动者、农民工、个体私营企业主等,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导致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化和薄弱,自我中心意识明显上升,家族中心主义凸显,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其次。从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来看,大多数地方的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管治”思维,开展工作以单一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只对上负责,将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下压,甚至强制村民自治组织完成“任务”。导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职能受到行政行为侵占和排挤,村民委员会成为准政府组织,沦为实现行政命令的一种工具。 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发展中面临一些难题,亟须在乡镇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在加强自治组织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予以解决。而目前乡镇政府在宏观指导上的缺位与农民群众期望乡镇政府的有位、有为形成较大反差;与此同时,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滞后,重管治、轻服务,甚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其管治方面的越位、错位以及服务方面的不到位。不仅对村民自治产生极大侵蚀,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亟须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着力点 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重点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规范乡镇政府活动范围和工作内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改革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 乡镇政府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者的角色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者的角色,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把服务型政府理念具体化、明晰化并落实到位。具体来说,乡镇政府应注重履行好以下职能:积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乡镇政府应充分保障农村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村民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对需要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应由乡镇政府统一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和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工作绩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打破封闭的政府政绩自我评估体系,建立群众评估制度,使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处于农民群众监督之下。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切实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尤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加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村民自治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把“四个民主”和“三个自我”贯彻落实到实处。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民主选举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尤其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要增强村民自治功能,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村民自治的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真正发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作用。乡镇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驻村的文体教育、休闲娱乐场所向村民开放,鼓励和扶持村内及周边有关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村民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乡镇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并对工作实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民自治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其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财政监管改革行政管理 一、改革动因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自设账户、自收自支、自行核算的"分户分管"办法。这种财务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是: 会计核算单位多。目前乡镇工农商、财税银、公检法等应有尽有。宜昌县小蜂乡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就有23个,其中一人一站的有3个,两人一站的有4个,即使这种情况也要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单位,而且会计岗位多是兼职,有的甚至站长、会计、出纳一肩挑,自行审批、自行用钱、自行做账,财务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银行账户多。每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有支票账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等形式的银行账户,平均在两个以;有的单位一人管一个存折或几个存折。 违规账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滑经过专门训练的会计且变动频繁,普遍使用"流水账"、"包包账";有的单位甚至设多套总账,自设乱用会计科目;账账、账实、账证不符;长期不记账、不报账、不结账;会计档案长期不整理或不按规定整理,随意堆放,甚至人走账无,或仅有"封存账"、"断头账"。 违纪问题多。由于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账目管理过滥等原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违纪问题较为突出。如挪用专项拨款,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非正规票据甚至无据收款,白条列支出,私借私分公款,盲目投资造成公款损失,乱发资金补贴实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违规购置专控商品等。 另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大多游离开财政监管之外,乡镇政府不能统筹安排、使用和调控,导致政府分配效率低下,社会财力运营低效,相当一部分建设发展性专项资金被用于消费,有的资金使用浪费甚至流入少数人的腰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宜昌县尽管县财政以前每年要开展"三查",每2年至3年要开展重点财务检查,每次历时半年多,检查费用开支不小,但由于是一种事后纠偏、"马后炮"式的检查,往往监管成本较大,效果不佳,问题查得出来,处理不下去,违纪违规的损失收不回来,治标不治本。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这种情况迫切需要从其财务管理体制上堵漏防弊,变多有开户为一家开户,变分散财务为统一财务,变各家分管为独家统管。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宜昌探索出"零户统管"办法。 二、"零户统管"主要内容和特点 "零户统管"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财务管理办法。"零户统管"的具体运作方法可概括为"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 一取消。即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过去经过财政审批后开设和未经财政审批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包括支票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存款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二直达。一是收入直达,即单位所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及外单位划入的资金由银行自动记入财政所账户,单位上解的资金由财政所专户划解直达到县财政局。二是支出直达,单位财务支出从财政专户直达收款单位,不再经过单位银行账户中转。 三集中。一是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单位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由出纳集中到财政所办理。二是集中会计核算,由财政所从各单位财会人员中,择优聘用3至5名水平较高者担任统管会计,单位会计核算。统管会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高度,编制、行政人事关系不变,但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原单位脱钩,由财政所统一考核后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是集中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档案全部集中交财政所统一保管,以便于查账、审核和管理。 四设立。一是设立"总会计",负责综合预算指标分配、考核和调整;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审核拨款和总核算;负责单位财会收支原始凭证审核盖章。其职能相当于管理监督中心。二是没立"资金会计",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负责从总会计领发票据;负责单位收入资金的审核和划解;负责核算单位存款包括财政预算存款的变动情况,按月与单位和银行核对账目。其职能相当于资金结算中心。三是设立"统管会计",负责定期与单位出纳结算收支原始凭证;负责单位会计核算业务、按月向单位、财政所、乡镇政府报表;负责定期与总会计、单位出纳、资金会计对账。其职能相当于会计服务中心。四是设立"单位出纳",负责向总会计申请拨款,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负责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负责按月将会计原始凭证交总会计审核盖章,与统管会计结算收支凭证。其职能相当于单位财务收支中心。 五建制。一是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年初按统一口径和标准给各单位下达综合财政预算收支指标,各单位按指标组织执行,支出由财政所按进度核拨。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财政指标并拨款,如有短收,则自动减少支出指标。年终财政指标审批复决算,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建立收支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按年度综合预算收支指标协调会组织收入,预算外收入减免需报经乡镇政府领导审批。单位财务氖支出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达到一定额度的支出需报经乡镇领导审批。三是建立会计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会计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政所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后,会计才能作账务处理。通过财政审核。使会计凭证符合"一统"两线四有"的要求。"一统,即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制的收费收款票据;"两线",即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四有",即所有支出凭证都要有合法票据(财政或税务票据),有具体用作,有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数额较大的有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四是建立现金"双限"制度,即限额限范围管理。限额10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严禁现金开支。严禁坐收坐支和超范围使用现金。五是建立"四定"票据管理制度。定管理人员,由总会计、资金会计、单位出纳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定控制制度,票据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工作都建立票据台账和结报手册,互相签字制约;定数量,即根据各单位业务需要核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每月定期交旧领新,审验后核销旧票。 三、"零户统管"的优点 实施"零户统管"后,宜昌县20个乡镇共精减会计岗位480多个,注销单位银行账户728个,一次性划转财政专户资金1500多万元,同比节约支出160万元。其中:通过对支出凭证的严格审核,注销不合规证173份,换回损失21万元。通过"零户统管",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由无人管理到有人监管转变,由难控到可控转变,由无序管理到有序管理转变,由事后管理到事前管理转变。与原来的"分户分管"办法相比,优越性集中体现在: (一)有利于集中乡镇财政性资金。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各单位不论是哪个渠道来的资金都必须进入乡镇财政专户的"笼子"。同时,各单位暂时闲置或分期支出的资金都要集中于镇财政专户,为乡镇政府统筹管理运用乡镇综合财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便于资金"捆绑"使用,基本克服了资金分散造成的损失。 (二)有利于强化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在"分户分管"模式下,单位银行户头多,收入来源渠道多,支出用途项目多。乡镇财政由于无法掌握各单位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县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专款,难以对其支出实施监管。实行"零户统管"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户头,各单位的所有奖金都被"一网要尽"、归入财政专户的"笼子",其支出奖金结算都通过财政专户集中办理,支出凭证都经过审批和财政审核,从而使财政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零户统管",通过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核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结算、支出审批、凭证审核等监管工作,可以使乡镇各部门预算内外资金集中使用、统一核算、综合平衡成为可能,有利于从源头上堵住乱支乱用的口子,防止资金流失与挪用,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利于规范乡镇会计工作秩序。"多户分管"办法由于受资金分散、分配主体多元、单位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单位人员少等因素制约,乡镇单位的财会核算工作很难达到《会计法》、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行"零户统管"后,单位只设出纳,专门负责办理日常资金收支结算事务。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会计核算工作则专职"统管会计"完成,使单位财会管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即使"统管会计"业务不够熟练,经财政培训辅导一段时间也可基本达到要求,比过去培训辅导20多个未经训练的单位兼职会计人员要容易一些。 (五)有利于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多户分管"办法,由于缺少必要的财务监管制度,给财政违规违纪甚至依法浪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行"零户统管",首先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作程序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的环节设置了必要的控管措施,从而使乡镇财务管理体制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功能,铲除了产生"三乱"、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的土壤,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其次,实行"零户统管",节省了单位会计核算的人力,有利于各单位集中力量,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三,为克服乡镇各单位之间的职工个人利益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提高各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树立党政部门高效勤政的良好形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年*月*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进入*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次较大的改革:即*年至*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年至*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年至*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其实质和核心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个字,即“国权不下县”。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p*)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p*)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p*)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显然,进入*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亿人陡增至*.*亿人,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年*月*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据统计,*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人,地方官为*人,武官为*人,共计约为*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但是,“据*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人,保甲干部约需*人,共计*人。”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年*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年*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人,政务委员*~*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以,“从*年到*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年*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年底,全国共建立了*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 *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年*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个乡镇,其中乡*个,镇*个。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个工作部门,但到年底已增加到*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万人。”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个地方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个专区委员会,*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的预算赤字。”于是,从*年起,中国撤消*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个减少到*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万人左右,其中*万人下放到农村,*万人到工厂工作。 总之,“从*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的体制分析 摘要:目前,经过全面深化改革使我国的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关于简政放权的内容改革,并未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基层乡镇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本文针对在接下来如何构建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1明确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本功能与重要地位 乡镇人民政府在我国的宪法规定中,是最低一级的地方基层政府建制,徘徊在县政与村治之间,能够较为清晰地体现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权关系。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我国出现过四种乡镇行政管理模式:清朝末期与民国时期的乡镇自治模式;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的二元治理体系。现如今,世界各国都将乡镇一级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管理体系,为国家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以及为基层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美国,有许许多多的乡镇及地区,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但是所管辖的却与面积大小相差悬殊,人口也十分不均,有些地区人口能达到几万人,有的地区人口却不到三百人。当前,我国的农业人口仍然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所以不能过早撤销乡镇基层行政建制,否则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依据公共行政的管理原则,首先要重新明确我国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以及重要地位,在不清楚乡镇一级政府的具体职能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乡镇行政管理改革必然会劳民伤财。过去随着乡镇建制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的治理成本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乡镇行政管理机构中需要农民来养活的人员大约有一千三百多万人,平均每一个干部都需要68个农民来养活。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行政体系分为五个阶级,最低一级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量是十分巨大的,以至于乡镇政府变成了上级硬性下达任务的辅助型行政机构。所以,我国下一步要进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相互渗透,将条条块块进行统一的领导分割,乡镇行政管理对于事物的管理权力与财务的管理权力互相脱节,等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但不管怎样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乡镇行政管理都是我国政权结构中最基础层级,必须依法保证其完整的行政地区,适度的人口规模,有序的管理层级,科学的职能定位,合理的机构设置,约束人员编制,固定的政权名称以及规范的政府运作程序。这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与制度保障。 2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与民主文化状况,以及不固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与政党制度。现阶段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最难的问题就是,不知道怎样处理党政关系与党群关系。在乡镇管理中的一个重大原则是党管农村原则。党的乡镇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各个组织工作、活动的领导核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要将党委与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提高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一步一步地,有秩序的进行基层民主的扩大。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两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不让村民工作放任自流;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实际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权与基层民主的扩大一点都不矛盾。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不断改进党对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方式与方法。乡镇基层党组织要能够尊重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统筹协调各个组织的利益,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进行有机整合,提升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凝聚力,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管理体制的重要政治制度保障与组织基础。 结束语 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将重心转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上,形成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有积极意义的机制。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复杂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庞大性。乡镇政府既组织、引导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又要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不远的将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一定会构建出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作者:宁军纲 单位:中共白山市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家支观念的重要性 摘要: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基层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影响,家支指的是在凉山彝族中,凭借父系血缘的支撑,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家支将彝族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管理思想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家支观念;行政管理 一、引言 1956年之前,全社会三大改造未完成,凉山的民主改革也未完成,当时的凉山被人称为独立的“倮倮王国”,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依然处于奴隶制度阶段,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吗,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是以家之为主,并作为整个社会的支架存在。家之是由原始氏族演变而来的,储运奴隶制度阶段的社会形态带有原始的父系氏族特点,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一个大的家族联合。家和之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家是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联合,之是经过数代的繁衍之后,原有的家族分家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分支,称为之。作为家和之的统一概念-家之是由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之、房、户构成的体系,这和中原文化中奴隶制时代没有天子的宗法制十分类似。民主改改完成之前,凉山地区有近百个分区统治的黑彝家之。他们掌握统治权利,势力范围较为固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为政。在每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黑彝家之之下还有1-2个较大的白彝家之作为统治支柱。在如此恶劣和自然环境下,占据统治地位的家之人口的多寡决定着其势力范围的大小和统治权力的强弱。 二、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方面的影响 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的基层组织管理,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体制,乡镇是我国的最低一级政权,农村广大农民所要直接面对的就是乡镇政权组织,乡镇组织是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衔接点,是国家政权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政权也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输出终端。 (一)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民主选举的影响 家支观念作为凉山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当乡镇行政管理进行换届民主选举的时候,如果有人得到换届代表的提议,那么他的家支就开始帮他拉票,首先代表提议的人找到他们的家支里有权力、有信誉、有威望的家族,开始在本家支里为他宣传,还拜访其他家支里的亲戚朋友进行说服和宣传拉票,自己的家支之中是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只能选本家支的代表提议,不然则拿族规也就是习惯法里的家支法来处理,其他拜访过的亲戚朋友有的顾于面子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选了该位提议代表,这就破坏了民主选举的初衷,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民主选举,同时也破坏了选举的民主性、公平性,而且人民选出来的可能不是最优秀的那个提议代表而是家支势力最强的那一个提议代表,从而埋没了人才,优秀的提议可能因为家支势力不强而被埋没,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知识的发展,影响了单位的用人公平的竞争性。民主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应该是代表最底层人民的意愿,体察民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是由于可能受家支观念的影响,选出来的代表就会对自己区域的民族不一视同仁,会对家支政策倾斜或利益倾斜,这为后面的利益分配不均埋下了伏笔。 (二)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利益分配不均的影响 由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根深蒂固,在民主选举时为这一步埋下了深深的伏笔,在乡镇行政管理中,当有国家的什么优惠政策的时候,乡镇工作人员就开始优先考虑其家支,政策倾向于其家支,而没有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其他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严重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违背了乡镇行政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违乡镇行政管理存在的根本目的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服务的宗旨。就现在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村级民主管理都是完善的,恰恰相反,存在很多的的不完善,在村级的选举中,有很大部分的选举收到家支宗族意志的影响,体现了宗族的利益,而家支观念使利益分配倾向于家支,利益分配不均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 (三)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影响 家支宗族兼纳了多种关系和利益,强化了其他在当地的势力也必然成就家支宗族势力的坐大,这就养成了人们有事就找家支宗族的习惯,遇到不平的事情或者有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依靠家支用习惯法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政府或其他正常的途径,在民主选举的时候体现了家支观念的意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掺杂了家支观念,使得家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 三、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因素 凉山彝族的家支作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基本的政治单位,并没有随奴隶制的瓦解而消灭,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对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的调查研究来看,家支观念对现阶段的乡镇行政管理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其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强调团结意识,有利于共同发展 家之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权体系,家之族人有义务维护家之领地的完整,反之,家之也承担起了保护族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族利益的责任,它的意识形态责任就是向本族人传递家之成员之间团结一致对外,维护家之完整。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在广大的个体家庭中家支是基层单位,也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在这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不是基于社群关系的道德使然而是基于家之有保护族人的责任的这一传统。在农业的收获季节,遇上天灾人祸的时候,组成家之的个体无法承受农忙的劳动强度,亦无法承受天灾人祸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家之中所宣导的团结一致的意识形态开始起作用,这既是传统使然,也是在自然环境下家之社会社群关系的发展必然。团结一致所显示出来的强大力量帮助本族人渡过难关,也是地理决定的社会形态发展必然,必然会受到彝族群众欢迎。也是家之社会形态发展存在所依靠的,因而,在彝族的谚语“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彝族生存靠家支”也是体现了团结、互助的意识。 (二)强调互助意识,有利于和谐发展 家支发挥着家支成员在生产、生活上的互助互济的作用,依靠家支的力量执行作为大家自觉遵守的社会秩序的准则的习惯法,对家支与家支的关系,家支与其成员的关系以及家支成员间的关系进行着有效的调整,维护社会秩序,在乡镇行政管理的条件下,如果遇到家支成员有婚嫁、殡丧、生病无钱救助医治、孩子求学无钱、孤寡老人的赡养,孤儿的抚养以及发生矛盾纠纷等都会有家支介入帮助解决,通常由家支聚会订立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实施的效果。团结互助,资助家支内家庭有困难的子女上学,家支成员的子女考大学,家支规定其成员每一家必须拿出多少钱来资助,抚养家支内孤儿,照顾本家的孤寡老人等这对乡镇行政管理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团结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强调自我意识,有利于我发展 凉山彝族人的家支观念里有“我强,家支强,我荣,家支荣,家支衰,我衰”的意识,觉得个体千万不能丢掉这个家支的颜面,觉得自己要争气,积极进取,为家支争光,发扬家支的优良传统意识,所以家支成员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强调自我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家支成员自强不息严格要求自己,强调自我,这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 (四)强调民主意识,有利于政策执行 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里从来不会有抢夺族人事物之事,都是以礼相让,即使个体非常需要帮助,也不会去要、去抢,当有政策的执行时家支成员就会竭尽全力的做好,会冲在第一线做事,而有利益分配时家支之内是相让的,即使自己最需要也会让给家支内更需要的人,不存在家支之间相互抢,所以做事情大部分都是为了让别的家支佩服的五体投地,让自己的家支光荣,所以都是跑到第一线进行组织执行,这种民主意识有利于乡镇行政管理的政策贯彻落实。 四、促进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建议及其对策 乡镇行政管理对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要进行正确地引导和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以加快凉山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凉山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舆论引导,我们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 推进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政策输出的终端,也是整个国家治理系统的基础设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说法,生动地表明了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地科学的家支观念,促进社会的发展,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树立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发展的整体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表率作用,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 促进多方良性互动合作和管理,现阶段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和管理,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应该加强表率作用,如今是社会主义社会,领导干部应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把家支观念中的精华与乡镇管理的发展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以便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 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习惯法与法律规范缺失问题,使乡镇行政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坚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家支观念,梁启超曾说过“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少年富,则国富”,加强对新一代的科学家支观念的灌输与教育,提高对家支观念的认识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宣传法制理念,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稳步发展。 五、结语 1.家支作为凉山彝族父系 家支是凉山彝族以父系血缘为纽带,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是彝族人们构建社会生活网络的依据。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本文为了让更多的当代彝族领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的家支观念,发扬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同时促进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摈弃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作出努力。 作者:毛英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析 摘要:我国经济建设文化在各项改革后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后有了深入的变化。从而使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出现在了我国乡镇政权和组织上。为提高乡镇经济建设的一个速度,我们完全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基层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一个全面的改革。农村和农民依旧是富民强国最基础和根本的关键所在。而农村政治危机是农村农民问题是这其中最深层次的东西。本文首先从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背景,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形势作出了简略分析,详细分析了中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然后指出改革的目标与内容。继而提出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建立和强化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 一、行政管理的原理 (一)行政管理的含义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活动。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它的活动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源泉在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质下,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很大程度上都被乡镇政府对地方事务实施的管理体制限制了。自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们发现,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甚至成为阻力和障碍了。经济基础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第二、目前存在的弊端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1.财政状况恶化,负债严重,缺乏支持经济发展支撑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财政支出远高于财政收入,财政缺乏充足稳定来源,支出压力巨大,只得靠吃上级定额补助解决一系列问题。在税费改革前,主要靠“三提五统”。税费改革后,主要靠农业税及其附加,少量零星工商企业税收。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发达乡镇,其财政收入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就全国绝大多数乡镇而言,是非常不理想的,取消农业税后,虽然上面有一定量财政转移支付,但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 2.乡镇管理体制的深层矛盾在农村税费改革更加凸显了出来,急切要求我们对乡镇机构的改革有一个深入的推进。税费改革后,原乡镇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企事不分、机构重叠、办事推诿、人员臃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都全面的暴露了出来,迫切要求我国改革相应的乡镇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3.随着中央支农力度的逐年加大,农民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旧的公共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群众意见大。在职能、机构、人员和效率上做文章,建立新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旧的行政管理体质工作效率低,行政效能不高。乡镇机关内设多个机构,职责得不到有效统一,指挥不得力,决策的效率得不到提高;因此,必须破旧立新,彻底改革原有乡镇管理体制。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途径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面向21世纪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在乡镇政府去留上这个问题上,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代表者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将长期存在。但其终极目标必将实现乡镇自治.(2)在乡镇规模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撤并,扩大乡镇规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3)在乡镇政权职能上,弱化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4)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提升基层民主的建设。(5)关于政权运行机制,我们需要监督乡镇政权的运行。(6)在乡镇各站所改革上,引入市场机制,分清职能,理顺关系,进行彻底重建并不断扩大农村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为了能够将政府机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实现,我们需要在接下来的七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增强其宏观调控能力。服务型政府就是在以民为本的理念下,通过法定程序,以为人民服务为首要宗旨并且能够承担相关服务责任的政府。其次,对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进行服务角色定位。其角色定位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第二、政企彻底分开,加快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改革。把资源的基础配置权由政府交给市场。在传统行政体制下政府直接介入对企业事务进行管理,导致企业员工积极性不高,缺乏活力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政府应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的管理,但是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第三、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明确各服务专区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一整套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四、完善组织立法,实现国家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第五、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力争有新的突破。第六、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社会中介组织将会不断的发展壮大。第七、精简机构,减员分流,适度精乡扩镇。全国各地精乡扩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对乡一级办事处或乡公所的设立,使其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其次,主要是扩大乡镇的自主权,根据各地乡镇实际情况,来进行撤乡并镇。 三、总结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在新形势下志在必行,但在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在改革中要不断修正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方法,同时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但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的过程中,坚持大胆探索,大胆创新,从而使其积极稳妥的推进。强化权力下放建立起乡镇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权责体系,从而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乡镇体制改革之路。 作者:毛玉涛 单位:江西省南昌职业学院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乡镇管理缺失的原因 1.乡镇政府缺乏专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与观念不能及时更新。 现在的乡镇管理者的管理知识不能满足当前乡镇居民委员会对乡镇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在这些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方面不能很好解决乡镇居民的问题,不能与各级管理者有良好的沟通导致与乡镇居民出现矛盾纠纷等问题。而已经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持续追踪问题解决进程,其政府都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反映乡镇居民的问题难题,并没有及时反馈问题的结果,很难为乡镇居民的合法权利给予有力维护,这样不能有效地解决与管理好乡镇。 2.乡镇管理中乡镇治理模式的问题是乡镇管理缺失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调查中,现有的各城市居委会中,79%的居委会都是由街道来领导和管理的指导关系,而且只有43%的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具有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乡镇居民自治机制,可见他们的管理功能十分有限,很难带给乡镇居民较多的行政管理。另外50%的乡镇管理者认为目前本乡镇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在治理模式下是被治理的角色,造成管理者参与的淡漠和个人主观能动性受到行政力量的压制。 3.乡镇管理中乡镇委员会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乡镇经费上的制约,由于乡镇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及乡镇居民多是农转非的人口和多为经济上靠小吃部、自行修理部等小本经营的特征,这便直接决定了乡镇管理在进行乡镇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经费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街道办不愿意放弃经费的管理权导致这种难度被放大,导致街道办一些日常事务不能正常开展,使乡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经费问题不能得到保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矛盾产生后,不应该回避,乡镇管理者应该公开对抗,取得经费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二、解决乡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1.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管理工作的职业化。 政府要通过对乡镇居民委员会和乡镇管理者的选派、直选等招聘方式,为调整居委会的管理工作建设起一个专门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要体现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建设,可以让工人、青年、妇女定期定时去乡镇进行工作;在乡镇管理上可以由上级政府出资进行组织选派,居委会可以定期进行聘用或者直选,从而使居委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2.科学地界定政府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权限,对自己的事务管理行使一定的权力。 90%的乡镇政府以及65%的乡镇居民认为,给乡镇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给予相应的各级职责和相应的明确的职权范围是一个较利好的事情,乡镇居民希望管理者能为自己解决问题,而乡镇管理者希望自己是主动的,另外是乡镇管理者相对于街道办是不敢公开反抗,没有支配权,没有管理权的矛盾是不容回避的,经费的不足,满足不了街道办工作的开展,不具有相应的支配权与经费的管理权,这也是不利于乡镇管理的。 3.调动居委会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一个针对居委会的明晰的财务制度是关键所在。 在调查结果中针对乡镇居民委员会的明确清晰的财务制度是影响乡镇管理的直接因素,乡镇管理组织经费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乡镇的管理经费不断增加,而许多职能都要由乡镇来落实,他们很难抽出足够的经费去划拨到乡镇委员会,因此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加大,乡镇管理能够提供经费,这种资金上的压力解决了,以及科学界定了职权,能有效促进乡镇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关键一环,乡镇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有着积极影响,对乡镇居民的难题进行持续的追踪并及时反馈,给予一定的经费管理权和支配权,对于乡镇管理权有一个科学地界定,从而使公民乡镇管理参与积极性的提升,改变传统被动的治理模式,调整重组管理居委会的人员,建立一支知识化的乡镇管理队伍,从而促进乡镇管理的体制改革。 作者:张思琪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浅析 一、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功能被削弱、职能分界不明、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分析乡镇行政管理的问题,有利于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探讨有效的改革对策。 1.功能被削弱 目前,乡镇一级政府的组织结构欠缺完整性,法律权威得不到统一执行,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发挥功能只体现出高一级政府部门的意愿,而欠缺自主性。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乡镇政府的职能被分解,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统筹力低下,由此降低了乡镇政府的职能,也不利于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 2.职能分界不明 我国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较强的组织管理职能,以便在农村发展进程中有效贯彻和执行各项政令。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却仅体现出了原则性,而并未将乡镇政府的职权范围落实到具体操作性规定上,以至于职权划分不明确,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缺失。这必然给纷繁复杂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乡镇一级市场经济的发展。 3.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 首先,资金欠缺。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现象较为普遍,资金匮乏必然会阻碍政府机构的运作。而当前乡镇一级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加剧了资金上的危机。其次,公共产品欠缺。乡镇政府具有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但限于长期以来的以农补工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现象。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的缺失及落后。具体来说,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条件落后,医护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低,尤其是许多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仍较突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状况根本不能够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需要,乡村交通条件差,许多地区饮水困难,各种设施老化,尤其是不合理的开发与建设导致多种自然灾害,而农村地区抵御灾害的能力不强;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筹资途径有限,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仍未得到缓解,同时农村教师资源不足,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均无法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在我国处于薄弱环节,即使有五保供养、农村低保、优抚及安置等政策,也无法覆盖较广的范围,而且标准低,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农村贫困问题。 二、乡镇行政管理的对策 乡镇是我国的最基层政府,其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面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积极对策,有利于消除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障碍,进一步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水平。 1.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 只有整合乡镇公共资源,才能使其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这就要求乡镇各个职能部门明确适当的条块分割,保证乡镇体制的完整性,明晰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并加强协作,从而保证乡镇政府的经济、政治及社会职能有效发挥,确保乡镇公共权力行使的完整与统一。 2.转变政府职能 要在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的基础之上,让政府决策反映出农村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有利于政治权威牢固树立在农民心中。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沟通,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型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从公共利益中提升满意度。 3.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的财政制度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符,乡镇政府要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完善分税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税收分类的原则,明确财政税收的范围及划分标准,确保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并不断提升组织财政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拥有更高的转移支付才可以向农村公众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因此,要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财务管理,实施全面预算,在控制开支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三、小结 乡镇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导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镇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分析目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从而明确了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水平必须遵循务实可行的原则,稳步前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方面协调配合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的发展,推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作者:雷正超 单位:中共金沙县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路径 本文作者:王东东、蒋北辰、张利霞 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一、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镇经济体制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在80年代初,它将由乡镇政权代替,逐渐施行集体所有制,促进了乡镇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二次变革是在第一次变革的5年后,大约是在1985年后,基本建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基本能够确保每家每户资金、人力和物力的充分发挥,能够引导农户联合发展,共同参与社会生产和市场竞争;第三次变革是在第二次变革的四年后,即1989年后至今,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较好解决了产权归属和如何组织等问题。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急需解决“进一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乡镇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镇开办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镇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乡镇在经营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也需要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借以不断满足行业的发展管理需要,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管理方式都连带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之前,我们的乡镇机构基本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设置的,在管理经济时通常采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后来,计划经济基本被市场经济取代了,乡镇政权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综合利用了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大大减少。但是,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又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亟待进步一完善。 二、当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权利与职能,其表现形式是组织结构。基于此认识,对照当前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的形势,发现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一)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 1.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工作积极性、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因为不曾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由于不能界定各项职责功能,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其人员管理职能。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2.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我国乡镇政府有很大的债务负担,我国2010年,乡镇的财政负债总额达到两千多亿,全国总共有五万多个乡镇,它们平均负债400万元。这些债务往往来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一方面是由于单位在招人时,不是从超额编制单位选进人才,而是从下级机关招人,或是进行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渐满编,并不解决超编单位现象,财政供养的人在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财政不能满足财政人员的供养,财政体制也不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在偿还债务时主要是通过向人民群众收取费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向人民收取费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偿债能力降低,乡镇债务负担自然更加沉重。 3.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职能认识不清 当前,很多乡镇干部都不清楚乡镇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能,不知如何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不知如何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很多乡镇政府只注重政府的转型,并不注重当地经济的发展。另外,一些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考虑长远利益,只注重当前的利益。总之,乡镇政府只会完成做好上面下达的任务、指示,不懂得进行发展和规划,不能够正确履行其职能。 (二)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1.政府管理权与执行权不能够很好融合 在已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表面上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实际上在设置管理职能时不能够到位,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其中缺少很多元素。如,乡镇发展需要的“城建、环保、治安、节能、消防、卫生防疫”等职能,基层政府普遍缺少,又缺少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当出现上述违建、食品卫生等问题,作为一级政府的镇政府并没有权力去查处,只能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其派人来调查处理。往往在向上级部门汇报时,程序比较繁琐,它需经过审批才能下达命令、实施解决方案,工作效率非常低下,会严重延误很多事情的处理、很多事情的解决。由于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必然会增加,从而对该镇的公共设施与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水平、社会保障与治安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经济发达乡镇的社会治安还不是很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能力也存有不足,经济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能力严重被制约着。 2.机构编制不能满足管理对象的需求 经济发达镇的机构编制基本是由县里统一发配的,乡镇并不能自行调整,不具备自主权。县政府在确定发达乡镇的编制数时,并不考虑外来人口的增加,只按本地的户籍人口数确定,而往往外来居住人口要多于当地的本籍人口。这使得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够满足当地发展需求,不能够完成制定的管理目标,但是他们又想完成任务,苦于人力不足,就只好聘用临时雇员。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我国珠三角的有些乡镇,编制数额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当前急速发展的经济需求,不能完成制定的管理任务。受固定编制额的影响,目前好多经济发达乡镇的公务员升迁机会渺茫,总停留在原位,处于进退两难境地。长此以往,这些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没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就接二连三地跳槽,去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致使人才在不断流失,乡镇政府竞争力难以提高,甚至下降。 3.财税体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但其只在县级以上部门执行,乡镇政府施行的财政体制是统一收取统一支出。有许多发达乡镇的财政收入已达到几十亿甚至更多上百亿,但是有90%的财政收入都得交到县级政府,回到镇里的只是少数。如,2006年,绍兴县钱清镇上缴税收近5个亿,但最后回到镇里的却只有6000万元。2007年,嘉善县姚庄镇上缴税收2个亿,回到镇里也只有1000多万元。这对发达乡镇极不公平。 4.规划建设还不全面,相对较落后 当前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由于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项目比较多,还比较复杂,造成了经济发达乡镇不能准确定位,难以实施操控,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发达乡镇在规划建设中,有的规划水平不是很高;有的只停留在整体上,并不作细分;还有的产业规划不联合实际,不能保证产业有效发展;甚至有的规划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与严谨性。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经济发达乡镇健康、科学、合理、快速的发展。三、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一)完善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详细了解和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中国的乡镇不但是国家的最基层政治权力中心,还是保障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在前对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时,最主要的是要将行政权力划分开,规范到一个合理的空间,将国家、社会和农民紧密联系起来,促使它们紧密联系,密切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时,要确保有完整的行政领域,有适度的人口规模,具备有序的管理层,能够进行科学的职能定位,并设置有合理的乡镇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得到完善。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方针,了解党对农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审批,积极推动与完善乡镇政府的审批制度,让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另外,乡镇要减少税收负担,对于那些违规条款要坚决废除,对于阻碍市场开放的审批制度要彻底撤除。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能够解决的事情,就要让他们自行解决,政府部门要懂得适当的放手。 第三,更新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地转换乡镇政府的职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对乡镇政府职能的规划。当地政府进行经济调节时,有赖于政府职能能够合理被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合理规划,并将规划切实落实。 第五,改进经济调节职能,要寻求合理的经济管理方式,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乡镇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第六,做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事业的发展上,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建立服务网,加强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的发展。 第七,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第八,对政府中介组织进行完善组合,确保各政府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重点,划分好上下级关系。同时要建立行政处罚条例,为解决执法不公的行为事件作惩罚依据。 (二)完善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当地乡镇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及财政预算等因素,都要得到考虑,可以逐渐划分出经济发达镇、比较发达的乡镇甚至农村中心镇,分别实施完善办法。我们可以对那些在大城市周边的发达乡镇进行城乡统筹管理,因为这些乡镇的经济规模相对比较大,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当地住民也较多。另外,我们还可以考虑撤销镇建制,赋予其相当县级的职能,设置合理的综合部门。 第二,加强政府职能改变,采用比较灵活的人事编制管理。对经济发达乡镇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要加以强化,以此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完善,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保障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 第三,建立完善的财税体制制度。要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的经济发达乡镇的财政体制制度。在立完善财政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外来人口负担、日趋增长的人口造成治安与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尽可能地减少经济发达乡镇的财税负担。例如,可向经济发达乡镇少收取些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当经济发达乡镇缺乏某种产业时,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如资金赞助。还要支持经济发达乡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他们建立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第四,加强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要切实弄清我国县政府的职权现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发展、城市和土地的规划,将县与乡相联系,促使两者相互合作。积极探索按功能区划分的规划方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案例分析 抓住典型,可以快捷地把握全局。当前有不少经济发达乡镇在实践中积极寻求最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如广东、浙江等地区,他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广东省近几年,一直在加强乡镇机构改革,简化政权,加强乡镇经济发展,简称“简政强政”。去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简政强政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它的大概内容是:将全省所有的镇进行重新划分,突出不同乡镇的职能重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发达镇,加强它们的市场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他们还扩大镇级管理权限,调整理清交错复杂的权责关系,并加强对行政编制配备的完善。浙江省是将经济发达中心镇逐渐发展为小城市,2007年他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它的整合思路是:从全省1200多个乡镇中选出141个中心镇,对这141个中心镇进行援助,放置更多的财政、土地和投资项目。另外,也对中心镇的科技、信息进行强化,并提高公共服务功能。例如浙江的绍兴县的建设、发改、经贸、商贸等部门,都被下放到县级以下的乡镇,如杨汛桥镇、钱清镇等。他们之间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乡镇职权。目前,他们已完成一定的指标,培育出一批现代化中小城市,其中镇区人口达10万的乡镇就有40个,5万左右的多达60个。 四、总结 总之,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还不够合理,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依法行政,利用法律来约束和管理我们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要加强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化,争取构建一个和谐、统一,能够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另外,还要完善行政立法程序,严格参照程序执行相应职责和权力。 在加强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时,我们可以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可以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最后,我们还可以建立一支强大的公务员队伍,要求他们能够有效应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最终,我们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改革。建立且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央文件精神要求,枣庄市编办组织调研组深入部分乡镇开展了“百家单位调研活动”,就近年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实践与探索开展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要求,枣庄市先后多次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不断优化。 (一)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对全市90个乡镇(街道)区划进行撤并整合,撤销了3万人口以下乡镇建制,共调整设置64个乡镇(街道)。按照省编办《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普遍设立5个行政机构和8个事业单位;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精简20%。各区(市)以核定下达的编制为基数,组织了编制内人员进行竞争上岗,乡镇人员结构得到优化。 (二)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全市64个镇街划分为一类镇21个(其中街道6个)、二类镇41个(其中街道10个)、三类镇2个(街道2个)。按照相关要求,综合设置镇街工作机构。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镇街使用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2016年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鲁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好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基础上,探索在镇街实行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制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全市64个镇街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重新进行规范设置。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镇街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承担镇街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日常监管等职责。 (四)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2年,滕州市滨湖镇被确定为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8个试点镇之一,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扩权强镇”改革经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围绕下放权限进行改革,制订了权力下放清单,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破解人才、资金、土地等制约因素进行系列改革。2015年度,重点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深层次改革,打破原有的“七站八所、五办六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设置“四办三中心”,实行人员岗位管理,实施“大部门制”整合。另外,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开展综合执法,设立了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分中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面临问题 (一)在“权”方面,责大权小。有的县级职能部门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乡镇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被动应付工作局面。在试点改革中,虽然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将县级职能部门职权下放到乡镇,也制订了权力清单,许多是好看不好用,法定权力仍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特别在行政执法上缺少权威。承担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都是“一票否决”的硬任务,乡镇政府在这些方面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甚至做了一些“干不了、不该管”的事。 (二)在“钱”方面,捉襟见肘。中央和省里的转移支付核算到县级财政,乡镇地税所、财政所都是垂直管理,乡镇可支配财力的自主权不多,一些乡镇公共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加上乡镇待分流人员较多,财政支出压力大,一些乡镇时常欠发工资。许多派驻乡镇的机构都需要乡镇在财力上支持,如派出所、法庭、检察室的辅助人员工资支出和市场监管机构的办公经费也都消耗着乡镇财力。 (三)在“人”方面,人才不足。一些乡镇除了换届调整党政班子及统一分配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外,多年没有新进人员,普遍缺乏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人才。主要原因一是乡镇财政供养压力大,不愿意申请新增人员;二是乡村人才缺少晋升空间,工资也不高,缺少工作积极性;三是统一分配的选调生多数被上级机关遴选或借用,存在留不住人现象。 三、对策探索在前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等6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目标任务,枣庄市编办拟定了《关于复制推广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探索进一步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机制改革,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扩大镇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理顺区(市)、镇的关系,制订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做到权责相称。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 (二)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复制滨湖镇“四办、三中心、一平台”设置模式,推广“大部门制”改革,对现有党政行政事业机构优化设置,编制统一使用、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五办、四中心、两平台”体制。通过优化组织机构,创新人员配置方式,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新型基层政府组织架构。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建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台。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工作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调剂部分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用于加强试点镇人才需求,今后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招录计划重点向镇级倾斜。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支持镇域项目建设和培植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支持镇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基础性、长远性项目纳入市、区(市)重点项目规划,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培植镇域民营企业发展,推动镇域内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制订重点民营企业帮扶措施,解决制约镇域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拉出民营企业培植目录,财政给予政策性扶持奖励,同时由市、区(市)级领导重点帮包,相关部门跟踪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出台乡镇配套改革政策。发挥好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建议细化县乡政府事权,规范乡镇权力清单,强化县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乡镇功能定位,解决乡镇政府“身大衣小、责大权小”的问题。二是建议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基层民主政治,以及农村信贷、金融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改革,制定有利于县乡发展的政策,确保体制机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同推进。 (二)完善县乡财税体制,加强乡镇公共服务能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机整体。但现实中,有些乡镇对于经济发展相当重视,而对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存在能力不足,致使镇级公共产品短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目前,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只实行到县,县级政府对镇级政府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县镇之间财税分成间不平衡是制约乡镇发展一个因素。 (三)进一步优化乡镇组织机构,探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通过近年来的乡镇机构改革和试点改革,乡镇的组织机构越来越符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特点,但仍存在上级部门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予以优化。建议探索乡镇编制管理方式,适量调整乡镇编制数额,统一设立乡镇编制,将现有行政编制调剂到县级使用,以解决县级行政编制的不足和事业单位改革需求行政编制的问题。同时,还要妥善解决乡镇机构改革遗留的待分流人员、三支一扶及村官等人员管理问题。 (四)鼓励乡镇培养人才,强化人才保障支撑。由于乡镇体制的局限性,试点镇考录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农村乡土人才也缺少提升空间,人才保障支撑能力较弱,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建议在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上,制定出台留住人才的相关政策,支持乡镇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比如,中央和省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时,遴选制度让基层人员“争先恐后”地往上走,以致乡镇不愿意申报考录计划,对此,建议可建立遴选补偿机制,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鼓励乡镇培养人才,让人才在基层得到锻炼。 作者:王昌锋 单位: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历史沿革及其启发 一、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按照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同的一般观点,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结构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3。但到清朝末年,这种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开始走向了皇权统治的反面。“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二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秩序的整合。对清朝政府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2]724-741。因此,我国进入20世纪以后,“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3]242。 (一)晚清至民国时期倡导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 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作为地方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其中,城市人口超过10万人者设为“区”,城厢以外人口超过5万人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并选举产生“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辖区事务[4]724-741。但是,“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5]463,“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6]184。而到1915年,袁世凯执政期间即宣布取消“乡镇自治”而实行区、村二级制,并把现代的警察制度首次推向基层社会,“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政权”[7]43-150。执政后,一方面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了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体系,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8];另一方面,“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9]67。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10]56。正如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所言:“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并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11]297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时期区一级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约需686721人,保甲约需12140908人,三项合计为12992241人[12]574-587。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10]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统治的政权 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乡苏维埃”,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指“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13]439。如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乡(市)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14]59。解放战争时期,各大解放区普遍建立了大区、省、专员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同时,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也相继建立,从而把“一盘散沙”的亿万农民群众纳入到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总之,“国民党只是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5]627-628。然而,“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16]789。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12月由政务院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其所实行的仍然是“议行合一制”。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是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昌都地区外,全国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17]。“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3]220 (三)“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从1958年夏季开始,全国12万多个乡镇和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被改组成了2.6万个。同时,全国广大农村地区还建立起了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18]51。这在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堪称为一大“奇迹”。但是,这种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却让世代沿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农民群众感到了极度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5]618。于是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农民让步,全国数量由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正式确立起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直到1982年底,全国的数量仍保持在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19]366。这一时期,“公社对农民进行以基层政权为中心、为主导的重新组织,将几乎所有的生产、经营、居住及迁徙活动都掌握在基层政权手里,主要的农业资源及其分配也由基层政权支配”[20]35,“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21]377。 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的经纪体制,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下去,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去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中国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从没有过的安定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2]但是,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21]200。截止1978年底,全国6.5万多个,拥有国家干部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三项合计为4250万人。这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23]161。而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出现了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24]832。因此,“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25]508。 (四)“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的确立与改革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制的权威基础彻底动摇了,“造成了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24]853。1982年1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0条规定:“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确立了“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从1983年到1985年,全国共建立起了79306个乡,3144个民族乡,9140个镇和948628个村民委员会、588多万个村民小组[18]366。 但是,这种“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逐渐暴露出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旧庙刚拆又添新庙,旧人未走又添新人”。如在“社改乡”期间,全国乡镇数量增加了36786个,村民委员会数量增加了23万多个,若按平均每个乡镇配备20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国家干部735720人;若平均每个行政村配备7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村干部161万人。这对于当时我国主要以农业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而村级集体经济正走下坡路的现实情况相比,显然是不相符合的。于是从1986年开始直到1996年,全国共减少乡镇数量19617个,行政村数量也减少了接近10万个。尤其是1998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撤并乡镇4个,照此发展下去,预计到2010年全国乡镇数量将减少至3万个左右[26]。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如此大规模的乡镇精简并没有产生激烈的社会震荡,乡镇改革可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并称为农村改革的三大奇迹”[27]609。 但随着乡镇的规模不断扩大,财政供养人员和行政经费支出却有增无减,“目前我国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出钱养活的人员共有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1名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占40%左右”[28]。其次是乡镇“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事实上,“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区)、乡(镇)5级政府构成的行政体系,越是到了最低一级的乡镇时,政府任务和目标就会呈几何级数增加。这使得乡镇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官僚机构”[29]。而“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到全国的71%。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中,中央财政承担2%,省级财政承担11%,县级财政承担8%,乡镇财政竟然承担了78%”[30],由此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基本处于“有政无财”的尴尬境地。据农业部199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乡镇一级负债177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8万元;村一级负债1483亿元,平均每个村21万元,农民人均负债374元[31]。据一些专家估计,目前这一数字很可能已增至6000~8000亿元甚至更多。再次是乡镇“条条”与“块块”分割的现象日益严重。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都把“捞油水”的乡镇站所(如公安、司法、工商、财政、税务、金融、邮电、通讯、电力、医药、烟草、粮食、供销社、盐业、城建、土地等)人权、财权、物权收归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把“花钱不得利”的站所(如农技、农机、水利、畜牧兽医、林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甩给基层管理,结果造成乡镇一级几乎变成了“空架子”。最后是乡镇“党政一体化运作”与“村民自治”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迄今为止,我国乡镇一级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而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25]637,而“村民自治”既受到地方行政权扩张的压缩,又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基本处于一种行政与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因此,我国下一步如何把乡镇建设成为“有活力、有权威、有效能”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仍然是一大难题。 二、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整个20世纪,就是国家行政权不断下沉,并将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体系的过程”[29]。但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工业体系,造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的严重对立,致使我国建构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频繁变动且反复无常。这充分说明了,任何政党或政府都不可能超越“以农养政”时代的两大规律:一是所谓的“帕金森定律”,即“官僚机构都具有自我繁殖和持续膨胀的一般规律性。因此,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官僚机构发展过程中惯有的通病”[32]87;二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即“中国历代的税费改革都是将杂费归并到正税中一起征收,但每次取消杂费后,又会孳生出新的杂费,反而会加重农民的负担,最终形成了‘积累莫返之害’”[33]。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发展”[34]305。 那么,回顾和总结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特点和发展轨迹,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哪些有益的启示呢? 首先,必须认识到,“传统中国的村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过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36]166-167。因此,我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费孝通先生早在1940年就提出了,“乡土中国要重建,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37]168。可见,“我国现代的乡镇基层政权组织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都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理,在彻底打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国家机器之后,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乡镇组织。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88。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对下一步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本方向产生误解。尤其是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乡镇自治”、“乡公所制”、“县政乡派村治”等等政策主张,这不仅表明了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是“弱化”还是“强化”、是“自治化”还是“行政化”的基本判断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也显示出了人们对乡镇的基本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总之,如何从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国家的角度,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建设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使中央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与乡村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的对接,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 其次,应当认识到,实行地方基层政府的“善治”,是建立现代乡村社会公共秩序的制度保障。尤其是目前世界上,“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设置,一般都是从便于行政和便于居民参与本地管理出发,综合考虑了历史、地理、民族诸因素,根据一个基层行政单位能否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确定的”[38]341。这是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得越深坏处越多,将使基层活力泯灭,甚至发展停滞;而地方行政区划规模过大,又将导致政令不通,行政效率低下。而保持地方基层行政建制的适度规模,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对公共品需求的制度基础”[39]164。目前,我国总人口的63%、劳动年龄人口的60%、老年人口的66%、少儿人口的70%都居住在农村,如果急于撤消乡镇的行政建制,那么势必将给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我国下一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的地方基层政府。”[40]总之,“乡镇”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政府运作程序的规范性。 再次,必须认识到,“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41]。“20世纪的百年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中国;谁丢掉了农民,谁就丢掉了中国!”[3]213因此,一定要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政治。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42]23-24;“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42]131。这一点是决不能含糊的。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否定党的领导,使村民自治工作放任自流;二是党的组织不尊重法律规定的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村委会的职权,包办代替”[42]132。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使之成为统筹协调各方和整合乡村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龙头组织”;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村庄是生产性的和建设性的”,只要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即让农民自由、自主、自治的活动),善于把分散的个体农民自愿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才能使基层党组织具有凝聚力和亲和力。 最后,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合理划分乡镇“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了,我国迄今仍缺少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法律法规,以至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对所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情,哪怕人力、财力不够,也要勉为其难(即“对上负责”);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是靠农民自己解决,乡镇一级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根本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即对下负责”)。因此,下一步乡镇政府体制改革更多涉及的是对整个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财税制度、户籍制度、农民义务教育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等诸多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有可能将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再次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恶性循环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当然,“中国农民并不需要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组织,但是需要他们可以进退自由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如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联系全国的专业组织,能够反映农民诉求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农民自己的组织或有社会各团体和志愿者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有的可以填补政府职能的某些空白,有的可以为农民提供成本更低、更优质的服务。这是我们在改造、规范各级政府职能同时所要进行的另一项长远和重大的举措”[43]。“而目前我国发育新的农民中介组织资源和促进传统组织与新发育组织两种资源有效对接的最大限制因素是,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尚未解决,各级政府决策层在组织创新方面的政策供给严重不足”[44]。我国迄今尚未建立起“民主化、法治化的现代农村政治制度;开放、公平的现代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科学、文明的现代农村文化制度;赋予农民各种权利的规范的代农村社会制度”[45]8。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为此,2005年6月,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35]这预示着一场规模浩大、波澜壮阔的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序幕拉开了。
教育经验论文:对于学生养成习惯教育经验之谈 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在良好的行为习惯的保证下,学生才能学会认知、学会合作、学会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最终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几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我深切的感到对学生行为的规范、指导、激励是养成行为习惯的关键。一年级是学生各种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期,教师只有抓住习惯养成的良好契机,施展教育教学的魅力,就一定会促使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 一、教学儿歌,规范行为 一年级学生要养成的习惯涉及到方方面面。课前、上课、放学、作息……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无一不需要老师的引导和教育,如此多的“该”与“不该”往往使刚入学的小学生顾此失彼、应接不暇,单凭老师的说教很难达到好的教育效果。 由于一年级的学生喜欢儿歌,而儿歌琅琅上口、生动有趣,对学生又具有吸引力。为此我就将对学生行为习惯的要求编成儿歌。如:上课铃声响后,学生会在小班长的带动下边拍手边唱:"上课铃声响,快快进课堂,上课守纪律,坐正看前方。"在儿歌的带动下,学生会由喧闹变为安静。平时站队时,体育委员会喊“请你站在直线上”的口令,学生会在班干部的的引导下说出"我就站在直线上”,站起队来'快'、'齐'、'静';走路队时,路队长喊“手牵手”,学生会在路队长的引导下说“一起走”。当学生握笔姿势不规范时,可以用以下儿歌来诱导:"两指握住笔,中指托下底,笔杆小淘气连忙往后移……";学生是按小组形式坐的,所以,学生是面朝黑板还是面朝桌子坐,我们也编了儿歌:面朝黑板是师喊“1、2、3!”,生喊“看黑板或看白板”;面朝桌子坐时就是师喊“4、5、6”,生喊“朝里坐”。要求读书时,师喊“读书准备”,学生喊“书斜立”。翻书时师喊“把书翻到__页”,生喊“我就翻到__页”…… 这样把对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的要求编成儿歌,符合小学生心理生理特点,贴近学生的生活。而适时的让学生诵读,使其明白了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学生在读中学,在学中读,不知不觉中行为得到规范和强化。 二、言传身教,指导行为。 对于学生而言,教师是具体的道德概念的化身,教师的一言一行,不管有无进行教育的自觉性,都会成为学生仿效的标准。特别是一年级的学生,他们的模仿力强,可塑性大,热切地关注着周围的人和事,尤其崇拜学校的老师和自己的班主任。因此,教师的一言一行,对于规范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 (一)语言引导。 小学生,特别是一年级的学生,他们对老师想象几近神圣和完美,他们对教师特有的期望和依赖,往往是他们在观察老师时会产生一种"放大效应"和"模仿效应"。也就是说,老师一言一行都处在最严格的"监督"之下。我们要规范学生行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就要充分注意这种"放大"和"模仿"效应。在与学生、家长、他人的交往中,教师要特别重视语言内在和外显的教育、引导作用,要求教师无论在什么场合下都要讲普通话、用文明语,都要注意语言的感染力和亲和力,成为学生仿效的榜样。如:老师在使用"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文明用语时,要发之于内心,出之于真诚,避免流于形式或应付。家长、朋友来访时,热情的招呼,亲切的问候,都有引导学生效仿的功效。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老师注意了语言的引导作用,学生会在自觉不自觉中受到影响,模仿老师的语气、表情与人交往,他们会在迁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文明用语习惯。 (二)行为示范。 小学生的学习往往从模仿开始,人们常说,学生身上有着老师和家长的影子。因此老师举手投足间都孕育着教育。当地面有纸时,我总是赶紧捡起,教室桌凳歪斜时,我总是整理齐,讲桌不整洁时,我总是清理干净……这一切,学生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慢慢地学生都会照着我的样子去做。教室的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时,总有学生去摆放好,教室地面有纸,学生会马上捡起,而且他们还学会开窗、开门时轻轻的。知道了怎样做才是不打扰别人,知道了两个人说话不让第三人听见。 如何打饭菜不把菜汁饭粒洒在地上、如何在离座后快速把把板凳插进桌子、在出操时如何做到双手有力摆动,摆到什么幅度,怎样才叫做走路有精神、如何用扫把扫地、用大拖把拖地、如何系红领巾、如何敬队礼、下位上讲台展示如何行走、什么叫轻走慢行等等,我都会边示范边讲解正确的做法。当然,我也会要做得好的同学上讲台示范,一年级孩子的榜样效应出奇好,他们会带动一大批学生朝好的方面努力。 学生有了老师和个别学生的示范,他们就会学着老师和同学去做,行为就会慢慢规范。 三、表扬鼓励,激励行为。 着名教育学家陶行之曾说过:“儿童都有希望获得被认可的天性。”面对学生的点滴进步,教师都要以欣赏的态度来对待。及时的鼓励是非常有效的,这种鼓励不只是来自老师的,也可以来自学生自己。 班级设奖如下: 我班学生每次帮班级做事一次就奖励一元班币,孩子们做事的积极主动性就调动起来,而不需要我事事去吩咐,事事去督促;当然回答问题正确、做作业正确、书写漂亮都会奖励班币或是小奖品。为了杜绝一年级的孩子把断掉的铅笔芯乱扔,导致地面有很难擦掉的铅笔印,我会奖励捡到断铅笔芯的孩子;我班每周评一次我“进步了”,入选人数为四人,入选的同学相片上墙,并发小奖品鼓励;每周评一次优秀小组,11个小组评选4个小组,这四个小组每人发一个小奖品;每月评一次成长 银行小富豪,入选人数为25人,为了鼓励大多数,50%的学生可以当选(评选依据主要是参考得班币的数量和课堂表现),当选小富豪的25人可以得一张奖状和小奖品;每次评比的结果都会在班级群里和班级博客公示,目的是扩大宣传效应,也激励家长督促孩子进步。 另外我们开展的"为自己评奖"活动,深受同学和家长的欢迎。在这样的活动中,每个同学都可以根据自己行为习惯的养成情况,给自己设置一个让同学们认可的奖项。这种奖励方法避免了表扬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尤其对后进生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全班同学都在努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努力评出一个真实的,让大家认可的自我来。随着同学们把自己的奖项报上来,我惊讶地感到学生们的好强与上进,"大胆发言奖"、"团结友爱奖"、"遵守纪律奖"、"书写认真奖"、"不乱扔纸屑奖"……这一个个自评奖项无疑是学生努力的结果,可以说这也是表扬的威力,是激励的结果。 四、不断强化,养成行为。 在行为习惯的养成中,学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而影响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形成,这是正常现象,是由于儿童受年龄特点的制约而造成的。行为习惯的最终形成则需要老师的常抓不懈。 比如抓个人卫生,我会在每周二晨会时间检查个人卫生,除了周二,我会在任意一个时刻抽查个人卫生,每次会重点查个人卫生习惯差的孩子;比如出操时双臂没有有力摆动的,我会在出操回来之后,要那些没有按要求行走的孩子站在讲台上练习原地踏步走,直到全班学生说走得很好为止,接连几个星期这样抓,慢慢地都会养成出操时双臂有力摆动的习惯了。为了让孩子们养成离座后板凳插桌子、饮水机、电灯、电扇的开关没人时要及时关掉、书包的嘴巴要合上、吃饭时桌套要取下来、自己座位旁有垃圾自己捡起、上课前把学习用品统一放在书桌的左上角等等,我会在这些要求提出来之后的一两个星期都会强调,如果发现上述情况没有做好的,我会让本人去完成,宁可让全班同学都等着他,也要让他自己去做,目的是要让他明白,该他做的事,他自己必须做好,长期这样抓,每人的责任意识就增强了。 同时,要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平时,我通过"电话"、"班级群"、“QQ个人对话框”的方式及时与家长进行交流。对孩子在家的行为提出要求。使家长有的放矢的督促学生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总之,一年级是学生良好习惯养成的重要时期,他关系到学生今后的成长,关系到学生在做人、求知的过程中,由他律向自律的过渡,更关系到我们今后为社会输送的劳动者的基本素质。因此,抓一年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是奠基工程,我们要常抓不懈,要有耐心、有信心! 教育经验论文: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体会 着力三个层面 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海南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解决“四风”问题,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通过学习思考,我认为要从“为什么”、“改什么”和“怎么改”这三个层面,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首先要解决好“为什么” 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是能否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弄不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会割断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动摇党的执政之基。财政是党和政府履行人民赋予职责的基础,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连、息息相关。专员办是财政部派驻各地履行财政监管职责的部门,是财政管理职能的延伸,直接面对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既要围绕财政中心开展工作,保障中央重大民生、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又要发挥好财政部与地方政府、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全过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需要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干部队伍。现阶段,财政改革发展对专员办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也对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通过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是进一步改进财政工作、推进专员办工作“转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和机遇。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思考,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从思想上解决问题,真正以“公仆”的身份,摆正自己的位置,站稳群众立场,克服私心杂念,把作风建设作为事关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对待。自觉行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克服轻视、观望心理和敷衍态度,增强直面问题、抛开面子、解决问题的勇气。 二、其次要明确“改什么” 聚焦“四风”,结合本办实际,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改什么”是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内外意见,聚焦“四风”,找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主动触及问题,对号入座、敢于担责。如,在形式主义方面,是否存在学习的主动性不强,深入性不够,对重大民生财税政策学习研究不透,理解不深,制定的监管方案、办法不切实际,影响监管效果;一些制度、决议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等问题。在官僚主义方面,是否存在调查研究视野不宽,站位不高,一些检查不深不透;有的党员干部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工作拖拉,得过且过,服务意识不强,以监督者自居,口气大、态度生硬;有的干部存在执行力不强,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的现象,对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等;在享乐主义方面,是否存在安于现状,缺乏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和争创一流的勇气的现象;存在精神懈怠,计较个人得失,缺乏奉献和奋斗精神,追求物质享受,甚至个别干部利用监督权,私下放水、吃拿卡要的现象;在奢靡之风方面,是否存在办公会议等费用控制不严、铺张浪费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影响专员办的工作成效和可持续发展,影响专员办履行为民监督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道德品行等方面认清实质、深挖根源,下大力气予以整治。 三、最终落脚在“怎么改” 解决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抓好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并取得实效是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最终目标。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更是参与者;发挥好“领头羊”的作用,以身作则,努力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查找问题先一招。精心组织并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整改落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一定要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要坚决不做。二是主动整改落实。党员干部要勇于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改起,不等、不靠,将整改落实贯穿活动始终。对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能够改的要马上改,立行立改,不等不拖,让各方面看到干部作风有实实在在的变化。三是完善制度保障。怎么改,方式路径很重要,集中教育时间有限,不可能把所有问题在短期内一次解决,因此建章立制很重要,而且要靠持之以恒、锲而不舍、长抓不懈。要着眼于通过建立健全改作风的常态和长效机制,使好的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四是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制度是硬保障,让人客观上不得不去转作风,理想信念教育是软引领,让人主观上努力去改作风,两力合一,才能真正让转作风成为广大干部职工内化于心的自觉行动。 教育经验论文: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转型的历史经验和启示 [摘要]二战之后,美国的教师教育体制逐步由半开放走向全面的开放,传统的专门师范院校也逐渐升格转型为综合性大学。转型为学校创造了发展的机遇,但也为教师培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对此略作展开分析,并结合当下我国师范院校的境遇,提出相关的转型策略。 [关键词]教师教育;师范院校;转型 近年来,伴随着国内愈加高涨的教师教育培养体制的开放性、教师教育的专业化和高层次化的呼声,在历经百年的定向型、封闭性师资培养体制之后,已经习惯了被国家包办而从无生存之虞运行方式的师范院校,面对巨大生存的压力,也不得不各自重新考虑自己的定位,并期望通过办学体制乃至办学方向的变革,来谋求拓展新的生存空间和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如果说,在整个国家教师教育培养体制层面上,这一改革被称之为“转轨”,那么,至少对于部分教师教育机构而言,它无疑是一次涉及人才培养规格、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全面调整、具有战略意义的“转型”。这一转型的实质内涵并非是拘泥于传统的所谓师范性与非师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之争,而是具有两个层面的现实内涵:一是如何通过办学方向和策略的转变,充分挖掘现有的资源优势,扩大眼务面向,提高学校的整体和综合办学效益;二是在愈加激烈的院校竞争中,如何通过转型,在全面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包括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的前提下,使具有传统优势和特色的师范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与合理配置。本文即围绕这两个问题,结合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转型历史经验和教训,略加以展开分析。 一、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转型的历史回顾 美国的教师教育培养体制的形成发端于19世纪上半叶。1823年,美国出现了第一所私立性质的两年制师范学校(normal school)。随后在1839年,马萨诸塞州创办了第一所公立师范学校。19世纪下半叶,在巴纳德(Henry Barnard)和曼(Horace Mann)的推动下,大量的公立师范学校在全美纷纷涌现,一个由地方政府主导、以初等教育师资培养为己任的专门师范教育体系开始形成并初具规模。与此同时,为满足中等教育扩张的需求,美国许多的传统文理学院,也陆续扩展了其作为中学师资培养机构的职能。这一情形一直延续到二战前后,即至少到二战时期,美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由师范学校和文理学院共同组成的半封闭教师教育培养体系。 美国定向型师范教育机构的第一次转型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20世纪初。鉴于韧等教育师资数量渐趋饱和、质量亟待提高的现实需要,美国大量的师范学校在各州政府的扶持下,逐渐升格为师范学院(teachers college)。严格意义上说,这是一次层次提高性质的转型,大量的师范学院开始把教师培养年限由两年延长至四年,并提供学士学位,少数甚至提供硕士学位,培养方向不仅有初等教育师资,而且在战后为顺应迅速膨胀的中学入学人口增长趋势,也提供中等教育师资。 然而,美国师范教育机构真正意义上的整体转型,实际上是兴起于二战之后,这就是战后专门性质的师范教育机构的综合化变革走向。二战之后,在美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面对人们日渐旺盛的高等教育需求,美国各州开始逐渐关注州立公立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展。传统的师范学院因为原本就是公立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都分,因此,与19世纪美国大量出现的赠地学院(农工学院)一样,师范学院也被纳入到各州的统一规划之中。为充分利用现有的高等教育资源,满足地方社会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各州逐渐淡化了师范学院传统的专门化教师培养职能,而将其改造(升格或合并)为面向地方服务的文理综合性高等教育机构。譬如目前加州的圣何塞大学、威斯康星州立大学苏必利尔分校、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等,便是由早期的师范学院改造后而形成的综合性大学。可以说,在全美如今的各州中,几乎都存在一些早期由师范学校、到师范学院、再到综合性大学这样的典型机构。 被改造后的师范学院,虽然不再定位于专门的教师教育培养,而成为普通的大众化综合性高等教育机构。但是,大多学校并没有放弃其传统的师范教育职能、只是把教师教育资源调整和压缩为综合性大学内部专业性的院系机构,这些机构或称教育学院、教育系或教育学部等。如目前的威斯康星州立大学苏必利尔分校便依旧设有教育学部(division of education),学部下设教师教育、教育管理、咨询、体育与健康等学系。在提供本科层次教师教育同时,学院、学部或学系还提供5年制的教育硕士层次教育。压缩后的专业性教师教育机构,教师的培养并不局限于学部或学院之中,而是具有跨院系培养特征。其基本学习要求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全校性的普通教育课程必修要求,小学教师一般要求两年;二是学科学习,小学教师要求稍低,中学教师要求高。包括小学教师的培养,都一般要求专修一门本科层次的学科;三是学部内部相关教育专业课程的学习(小学教师一般要求50-125个学分,中学教师平均26个学分),学生对专业有自主选择的自由,学部在继续开设师范性专业的同时,对于大学内部非师范专业中希望从事教职的学生提供双学位和辅修课程,除此之外,学院还提供教师资格的证书教育。 在20世纪80年代,由近100所研究型大学教务长和人文与教育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霍姆斯小组所提交的《霍姆斯报告》中,开始关注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甚至强调取消所有本科层次教师培养。卡耐基教育基金会进而提出,所有教师培养都应该进入研究生层次,入门者必须拥有一门学科的学士学位。然而,颇为有趣的是,正是在传统的师范院校出于转型的变革时期,美国的诸多传统知名公私立大学也对教师的培养产生极大的热情,据 统计目前美国约有1000所公、私立综合大学设有教育院系提供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课程,而其中不乏一批世界顶级大学。继1888年东部长春藤联盟大学之一的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1917年斯坦福大学教育学院(由人文艺术教育系发展而来)成立之后,美国的哈佛大学、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等,也纷纷发展或创办了教育学院、教育学部或学系。(各校英文名称不一,如哥大为teachers college,斯坦福、哈佛和伯克利等为Graduate school of education,威斯康星麦迪逊分校则为school of education等,在此权且统称为教育学院)。这些知名大学所创办的教育学院,虽然相对缺乏师范教育的传统,且学院在各校内部学术地位并不突出,但是,由于它们有着其他学科特别是文理综合性学科实力雄厚的先天优势,创办不久,各自的教育学院就成为美国教育理论与政策研究、教师培养的重镇。譬如,在2002年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学院分类排名中,斯坦福的教育学院名列第一,其后分别是哈佛、加州洛杉矶分校和哥伦比亚。 与大多传统的转型师范院校所承担的职能多少有些不同的是,上述知名大学的教育学院一般不提供本科生教育(本科生的辅修专业除外、另外如康奈尔也提供学士层次的师资培养),而主要承担硕士和博士层次的学位教育。如哥大教育学院设有9个系,包括人文艺术、行为科学、临床心理学与咨询、课程与教学、健康与行为科学、人的发展、国际跨文化研究、数学、科学与技术、组织与领导等。所提供的学位有教育硕士(Ed.M.)、文科硕士(M.A.)、理科硕士(M.S.)、教育博士(Ed.D.)、哲学博士(Ph.D.)等等。也就是说,知名大学的教育学院实际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是培养高层次的教师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者、从事学术理论研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政策性的咨询等。如哥大教育学院便声称学院的责任是:“参与有关教育核心议题的研究;培养下一代教育的领导者;为当代教育领导者提供有关实践与政策教育以应对他们所面临的挑战;引起有关教育的公众辩论和形成教育的公共政策;改善教育机构的实践。” 二、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转型中的问题分析 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转型大致完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因而,目前基本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完全开放型教师培养体系。所有教师教育都由综合大学来承担。教师培养趋于高层次化,这种特点应该说基本反映了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大势。然而,统观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转型过程及其变革效应,尽管总体而言是成功的,却也并非尽善尽美。在此尝试略为展开分析。 相对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传统上美国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其从业人群女性占绝对比例,1990-91年度统计,全国女性教师占73%。即使到今天,教师从业者的境况也依旧不尽人意据20世纪80年代统计,进入教育领域学生的学术性向测试(SAT)分数普遍低于其它专业,在13种专业中名列倒数第二。因此,我们与其说,美国教师教育机构的转型是教师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延伸,不如说,是外在各方面力量强力推动的结果。构成美国师范教育机构转型的外来力量,除了我们以上曾提到的为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政府的强制力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美国社会传统的教师教育观。兹纳(Kenneth M.Zeichner)等人认为,美国的教师教育中存在四个传统:学术传统、社会效率传统、发展主义传统和社会重建的传统。其中最为古老且在当今教师教育中影响依旧深远的便是主流的学术传统。学术传统早在正式的师范教育机构“normal school”出现之前就已经根深蒂固,其原始的本义是古典的人文(liberal arts)教育本身就等同于“为教而准备”,而人文教育原本就是传统大学教育题中应有之义。因此,要培养一位教师,只需要给予适当的人文教育,再辅之以一定学徒经验就足够了。如果说这种观点在以前是不言而喻的(如早期很少有人会认为,中学教师也需要专门师范机构来培养),那么到20世纪上半叶面临专门师范教育机构的成型,它就开始显示出强烈的反弹,许多保守人士对此甚至予以理论化和系统化,如弗莱克斯纳(Flexner)和贝司特(Bestor)等人便提出一种教师教育“学术传统”观。其基本含义如贝司特所言:一种新的教师教育课程应该是建立在坚固的人文和科学基础之上,而不是纯粹的教育学职业技巧之上。……它要求教师必须接受足够的学科训练,并对学科报以彻底的忠诚。 可以说,正是美国教师教育的“学术传统”观,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二战后美国师范院校变革的政策价值取向,至今在美国社会中还很有市场。例如目前美国一些州,甚至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对于入门者是否有过专业训练资历并无要求。学术传统观为教师教育的两个层面的转型提供了合理解释:一是既然学科训练是教师培养的基础,显然最有效的学科训练应该是在综合大学而不是在所谓的专门性师范机构中进行;二是为保证未来教师能够接受足够的学术训练,就有必要延长他们学科教育的年限,而把专业教育内容压缩并后延,因此,教师教育的高层次化也就在情理之中。20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也就是基于这一理念,福特基金会通过以基金支持的方式,鼓励综合性大学进行研究生层次的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包括斯坦福大学教育学院在内的众多知名大学都是这一基金的受益者。而事实上,当时所探索的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模式直到今天依旧被广泛采用。80年代的《霍姆斯报告》和卡耐基教育基金会的主张都是这一理念的逻辑延伸。 学术传统观存在明显重学科培养而淡化专业养成倾向,这种观念固然在间接意义上促成了美国教师教育培养体制的转型,但是,在转型之后,这种倾向包容易带来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事实上,在传统师范学院综合化之后,伴随着各院校对学术发展的青睐,教师教育的地位普遍有所下降,教师教育资源也逐年萎缩,教师的学术训练与专业能力培养间的平衡也不复存在,美国各综合性大学教师教育专业的辅修制和4+1的双学位、研究生层次教师教育模式的形成,便反映了这两者间的严重失衡。此外,在实现转型成为综合性大学之后,伴随着学校内部评价制度的变革,传统师范教育注重专业实践能力提高的优势被削弱了,即使是教育学院中的教师也由于其工作被绳之以通用的学术标准,因此他们对知识和智趣的偏爱远胜于专业实践技能的探索,人们似乎更乐于去建构理论和出版专着,而无暇顾及对未来教师实践层面的能力和技能培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早在师范学校升格 为师范学院以前,美国的小学教师一般是由师范学校来培养,而中学教师的培养则由文理学院来承担。在转型之后,所有各阶段教师的培养都强调了学术性,而淡化了专业性,这种一刀切的方式难免忽视了不同教育阶段对教师素质要求所存在的差异,因而,势必带来教师适用性问题。实践表明,在缺乏有针对性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前提下,高层次未必一定等同于高质量,换言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也未必就一定有较高的“教”的水平和能力,特别是对小学教师而言。 三、由美国教师教育机构转型而得到的启示 目前在我国对于师范院校的转型,尽管人们讳莫如深,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转型已初显端倪。其表征有二:一是鉴于东部及东南地区学历达标教师数量的相对饱和,传统的中师教育机构大大缩减;二是自20世纪末高校扩招政策出台后,几乎所有高师院校纷纷扩大了非师范专业的比例,有的甚至非师范专业比例超过50%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少数综合性大学也开始仿照美国大学建制通过院校合并或独立设置的形式创办教育学院,师范院校独揽教师培养的格局已被初步打破。因此,对于目前中国高等师范院校的转型是否有无必要的问题讨论,实际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或许一个更值得探讨的现实议题应该是我们如何实现平稳的转型?即如何避免转型可能带来的诸多负效应?以及转型的程度究竟如何? 与美国相比,我国有着更长期的师范院校的独立设置历史。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我们又逐步建立了一个层级分明的封闭型师范教育体系。而在美国,实际上从未形成一个真正意义的封闭型体制,综合性的文理学院自始至终都承担着中学教师的培养任务,因此,在面临教师培养高层次化的压力下,美国也便自然而然地选择厂综合化的发展道路。然而,我国因为原本就存在一个等级分明的体系,高层次化即使在如今相对封闭的培养体制之下也不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何况封闭型也并非是乏善可陈,特别是在中国目前各地师资水平分布还很不均衡的条件下,它不仅可以提供数量上基本的保障,而且在质量保障上也有其独特之处。因此,如果说存有问题,问题的焦点恐伯不在于是否必须走综合化、开放型发展道路才能满足现实教育发展对高层次教师数量需要,而是综合化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质量?由此进一步所引出的一个问题便是,如果说综合化是教师教育质量提高的必然选择,那么,我们目前高师院校的综合化程度如何? 同美国早期的师范学院相比,我国目前大多高师院校应该说有着更好综合化基础和条件。大多学校文理学科齐全,而且有少数高师院校的学科群已具备相当的学术水平,甚至在综合性大学之中也位居前列。因此,我们不妨可以这样认为,所谓综合化是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必然之路,在中国恐怕也不是根本性的问题。实际上真实问题所产生的语境是:在体制开放后综合性大学也可以参与教师培养的前提下,高师院校如何能够维持与其竞争的传统优势?此为其一;其二,对于少数高师院校而言,既然它们已经具备相当高的综合化程度以及比较雄厚的研究实力,继续强制性地要求它们定位于教师教育,这对它们而言是否公平?也是否是一种效率之举? 显然,这两个问题其实都牵涉到一个核心问题:既然教师教育对综合性大学开放,综合大学的培养模式是否也应该对师范院校开放?从公正的角度来考虑,回答无疑是肯定的。因此,正是基于这一问题语境,我们再来探讨师范院校的转型问题才具有实际意义。那么,师范院校如何转型?这里实际也隐含了另外一个问题,即转型的程度如何?就目前状况而言,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在教师教育领域师范院校还维持着综合性大学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至少在一段时期内,大多师范院校实行适当转型,采取师范性与非师范性并举的策略,应该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否则,轻易放弃自己的传统特别是在中小学教师培养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不仅不利于我国教师教育的稳定发展,而且也无助于学校自身的发展。以上美国教师教育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整体重学术而轻专业的倾向,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教师教育培养质量问题,足以表明,美国转型经验不可盲目仿效,它未必符合我国教师教育现实。 但是,对于少数已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师范大学而言,它的转型则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从美国教师教育转型过程中,我们看到,最出色的教育学院也往往分布于那些知名的研究型大学之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格局,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知名大学强大的文理综合实力、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显赫的声名,在无形之中提升了教育学科的学术水平,正所谓水涨船高。因而,这些大学的教育学院通常不仅仅定位于为中小学校直接提供师资储备,而是更注重培养和培训教育部门的领导者,为其它教师教育部门输送高水平的学术人才,为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咨询。与美国传统的师范学院不同,我们目前少数师范大学不仅在师范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更重要的是,在文理学科各个领域,也已具备相当的学术水平,并在社会中有着良好的学术声誉,也就是说,就学科的综合程度和水平而言,它们更具有美国的综合大学特点。因此,与国内其它非师范性综合性大学相比,无论在众多学科学术水平还是教师教育资源积累上,少数师范大学所具备的这种双重优势都决定了它们在国内教育领域无可置疑的领先地位。但是,面对在未来一个更为开放的培养体制中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的崛起,目前暂时处于领先地位的少数师范大学的优势能够维持多久?显然,继续坚持目前的“师范性”定位,前景堪忧。 毫无疑问,既然综合性大学可以办教育学院,本来就具备综合优势的少数师范大学,就没有理由不允许它发展为一所完全意义亡的综合性大学。或许,唯有如此,它方才能够在提高自身学术竞争力的同时,也能够维持教师教育领域的竞争优势为主动应对综合性大学的挑战,目前少数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应对策略不外乎两点:一是通过进一步加强学科的综合化程度和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带动教育学科的发展;二是对现有教师教育资源进行更新配置和教师教育制度安排进行结构性的调整,以资源集中优势激活教育学科的学术发展动力。 这两个策略实际上已经触及到少数师范大学办学方向的重新定位,即所谓具有战略意义的转型问题。显然,在此所谓的转型,就是超越师范性的传统定位,与国内外综合性大学展开全面的公平竞争转型后的教师教育资源将逐步从原来的学科组织中剥离出来。并向教育学院集中,从而,使之成为一个承担如美国知名大学教育学院同样职能的教育以及与教育相关学科研究的重镇,高层次教育学科人才、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养和培训的基地。 教育学院内部学科设置和组织建制,可结合各校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整。哈佛和斯坦福的教育学院,由学院一级设立不同的培养计划和项目,并根据研究课题需要设立相关的虚体研究性机构。或许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的建制更符合我国师范大学的实际,即以教育学及其相关学科为主,在保留目前既有的系所结构框架的前提下,整合分散于学院外部的其它学科教育资源,不妨增设如哥大教育学院所设置的文科教育系所或中心、理科教育系所或中心。教育学院承担学术研究和教师培养双重职能,教师培养可采取4+2模式提高层次,也可以采取双学位制和辅修制的方式,通过合理设计不同的课程模块,向有意于从教的本科生提供专业化的训练。 企业普法教育经验交流材料 “*”普法以来,莱钢集团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不断深化普法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 一、把握企业发展要求,强化“三个突出” 我们在抓好全员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需要,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一)突出重点人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莱钢一直把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各级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举办法制培训班,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法制培训。实现了法制教育进党校,所有新提科级以上干部要在党校进行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上岗培训。开展“净心”、“警示”教育。自*年开始,分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犯人现身说法,使广大干部从心灵上受到触动,提高了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岗位,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每年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工程、财务、供应、销售等部门、岗位人员进行专题教育。近几年,突出抓了大宗物资采购、产品营销、资金调度、合同管理、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普法教育和监督制约。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亲自为工程管理人员上法制教育课,提出了“招标活动不准收受索要投标方或施工方的礼金、回扣”、“不准单独或在家中接待投标方”、“不准透露与招标有关的信息”等“八不准”要求。由于教育、规范到位,在总投资140多亿元的莱钢“十五”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案件。工程建设创下了高炉、转炉、焦炉等全国同类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成本和达产速度等多项纪录。 (三)突出重点内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举办法律培训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重点加强了公司法、合同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增强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深入学习贯彻合同法,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先后举办了10期合同管理培训班,对562名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针对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的要求,加强了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考核,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证。公司连续4年被省工商局认定为“企业年检免检单位”,连续16年被评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6年保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二、不断深化依法治企,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一)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办法、纠纷处理管理办法、工商登记事务管理办法、注册商标和名称字号使用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制作了合同审查工作流程图、颁发委托授权书工作流程图、参加招标活动工作流程图等一系列科学、高效的工作程序,从而保证了企业依法管理、依法运作,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严格监督检查。公司纪委、法律事务部、监察、计划、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合同管理、劳动用工、依法经营等各种专项检查,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杜绝和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在莱钢“十五”技改工程全面展开的*年,共进行大宗原材料、工程建设项目、机械设备、备品备件等招标监督1121项(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29条,避免经济损失2730.86万元,增创经济效益1.16亿元。 (三)依法经营运作。*年,针对部分子公司进行改制的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改制工作中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改制过程中发生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转移藏匿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保障农民利益。莱钢大h型钢工程全部建在荒山野坡上,为国家节约用地1860亩。 (四)建立“廉政效能管理体系”。*年,借鉴《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创建了“廉政效能管理体系”,在全公司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教育和培训、管理程序控制、重大问题决策、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这个体系的建立实施,把源头治理、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查处有机结合起来,把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遵纪守法要求贯穿到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之中,从过去主要靠法律和党纪、政纪约束,转变为按程序办事、靠制度管人。这个体系荣获中钢协管理创新一等奖,并被《中国监察》杂志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 (五)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制订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规定》,确立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制订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和职工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等,实行了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对困难职工实行大病医疗互助、超限额救助,实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安康保险和女职工“四病”保险,出台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去年,又制订了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了职工利益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监督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年底,莱钢开始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法律事务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参与经营决策,发挥法律参谋作用。法律事务部坚持“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要经济活动90余项,出具法律意见书90余份。其中包括同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合作制定“十一五”发展战略;与世界钢铁巨头阿赛洛公司股份转让谈判、协议审查修改;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相关工作;公司收购、重组、融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对外投资调查清理等。在这些工作中,法律事务部及时准确地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活动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实施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年以来,共处理各类纠纷案件534起,涉及标的额8.78亿元。在处理过程中,公司法律事务部针对莱钢存在的债权形成时间早、缺乏证据、超过时效、合同难以查找等特点,在对纠纷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策略,共盘活债权2.31亿元,避免和挽回损失1.18亿元。 (三)强化合同管理,把好预防风险关。审核建设施工、技术、买卖、融资、合作项目等各类合同1561份,涉及标的额56.89亿元,提出修改意见1100余条;参加招标活动438次,实地调查企业86家;审核办理授权委托书197件;对公司业务单位的164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进行清理和审验;对53家企业的合同管理进行了书面审查。严把合同关,维护了企业利益,防范了风险的产生。 “*”普法期间,由于我们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普法教育与公司管理结合,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员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各种管理制度、办法规范、健全,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改革实现了和谐、健康、快速发展。去年,钢产量突破1000万吨大关,跨入全国十大钢铁企业行列。 教育经验论文: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回顾及经验 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回顾及经验回顾信息学院半年来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好的做法,保证了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1、确立整体观念,保证各个阶段工作内容的有机联系,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 学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和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在制订学院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方案时,既体现先进性教育活动各个阶段的不同具体工作任务,又认识到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个环环相扣的整体,必须正确把握。实践证明,用整体意识的基本思路指导我院先进性教育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切实提高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 从整体性意识出发,始终注意把学习和提高党员思想认识作为各个阶段的重要任务。在新时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广大党员而言既是一种具体的组织要求要求,同时又必须客观地看到不少党员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严格程序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经过层层发动和广泛动员,许多党员对先进性教育活动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毋庸置疑,在部分党员的认识中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甚至是带着抵触、怀疑和观望情绪被动地进入学习阶段的。 学院党委认识到要解决党员队伍中思想上、作风上、组织上存在的问题,反思党员在先进性、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抓好党员学习阶段的学习。要从中央的重大战略布署高度和建设一流大学的具体要求来激发和要求党员积极投入到保先工作中来;学院各党支部按照党委要求,强调学习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并围绕学习内容开展各种有效的学习和讨论,专题发言,布置撰写论文和读书笔记等,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为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和整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每位党员认真阅读学习资料,撰写读书笔记,光学工程教工 一、二党支部,光电研究生第 二、三党支部,光电博士生党支部,信电本科生第五党支部,控制系本科生党支部党员在学习中深入思考,每位党员都写出了较高质量的学习心得和论文,促进了学习的深入。退休党支部书记曹向群、徐兴潮、诸葛玲同志认真组织退休教工党员学习,写出较高质量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给年轻党员作出了榜样。 5月2日开始,学院保先工作转入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这阶段的工作政策性强,每位党员都要面对不同的意见和批评,还要在党内进行面对面的思想交锋,同时还要认真做好党员四个等级的评定。学院党委就该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环节、工作程序、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工作布置,明确提出开好三次会议(支部动员会、民主评议会、等级评定会),个人总结要三上三下(征求意见,自我总结情况汇报与党委指导意见,民主评议、等级初评情况汇报及党委意见,等级评定及党委审批意见),党支部要上交三份材料(支部大会记录本,支部阶段工作小结,党员评议登记表)的总体要求,各党支部随即召开第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对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自我剖析和总结提出具体、严格的要求。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学院党委严格督查,及时指导,在整个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做到突出党性要求,紧扣思想实际,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等各项工作紧密衔接,逐步深入,坚持广泛性、真实性、严肃性、准确性,并力求有所创新。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采取各种方式征求党内外意见(意见箱、电子信箱、书面调查、个人交谈、座谈会等),并将征求到的意见梳理后及时反馈党员个人,党员将个人征求到的意见和支部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反思并再次修改总结。信电系机关党支部广泛征求了服务对象(系主任、所长、教师、学生等)的意见,能改的马上改正,暂时改正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使机关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光电硕士生第二党支部,在首轮电子信箱征求意见时,肯定和表扬的意见多,不足意见反馈少,支委和党小组又组织6个小组,分头面对面与党内外群众征求意见,取得较好效果。信电系光电子所党支部设计了政治思想、党性锻炼、教学科研、服务奉献等8个方面的意见征求表,征求了所内全部教师的意见。各党支部严格把握党员自我剖析和自我小结关。光电本科生第二党支部,用问馐欠裾易迹词欠袂宄姆矫媸欠衩魅返谋曜技觳槊扛龅吃备鋈诵〗幔笱细瘛⒁饧魅罚缓细竦耐嘶氐吃备鋈私行薷模Р吭偕蟮诙濉?/P 良好的学习基础和准确到位的个人总结为党员民主评议创造了条件;全院41个党支部均严肃、认真地完成了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收到了良好地效果。信电系机关支部8名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从晚上6点开始直至11点多,大家还觉得意犹未尽。赵颂平同志为信电本科生第四党支部书记,用了三个单位的时间参加了支部三个党小组的评议,掌握了支部全体党员的评议情况。控制系仪表所党支部对党员要求明确,党员认识到位,党员自我剖析材料普遍深刻而具体。党员民主评议会议后,不少党员反映,象这样主题鲜明、剖析深刻、批评到位、态度友善的党内组织活动,近几年少见,教育深刻,受益非浅。党委在此期间,注意掌握政策,与支部一起切实抓好二头,做好重点人的工作,收到良好效果。省蹲点组组长茹惠祥同志多次来信息学院检查指导工作,还亲自参加了光电博士党支部第二党小组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并给予较高评价。 六月初我院开始进行“整改、巩固提高”阶段的保先教育工作,各党支部和每位党员克服学期末事情多、“非典”后任务繁重、出差多等因素,都认真完成了书面的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的措施。在落实整改工作中,教工党支部和教工党员与年度工作考核、聘岗工作结合起来,把落脚点放在学科与研究所发展上,放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实际工作中,毕业班学生党支部结合毕业高校的实际,提出文明离校的倡议。为了强化学生党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光电系本科生党支部开展了“交一次特殊党费,资助贫困地区学生入学”的活动,为资助磐安县一小学生完成小学6年学习捐款1310元;控制系工控所党支部,着眼于加强党支部的作用,制定了可行的措施;信电系硕士生党支部开展了“金点子”活动;薄膜与显示技术研究所党支部着眼于骨干教师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新的研究方向布点,研究所集中资金投入到光电显示材料新的研究方向中去。 学院党委结合学院发展和现状,充分认识到这次保先活动是促进学院发展,理顺关系的一次机遇,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求并制定了措施;根据广大党员提出的建议,提出调整机制、理顺关系、提高效率、认真做好学院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2、严格督促检查,加强上下沟通和面对面指导,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序进行。 高校教师党员绝大多数是教学科研的骨干,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担心党内活动多影响业务工作,对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效性的认识不足。针对这些影响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的主、客观不利因素,学院领导小组加强了督查工作。学习阶段一开始,学院就成立了督查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层面上的督查工作,工作中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重在落实。学院督查组在学习第一阶段结束时,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第一次检查,在了解各支部的学习情况后,召开全体党支部书记会议,请四位支部书记分别代表教工、研究生、本科生支部介绍本支部的学习情况,典型支部的发言起到了启发和深化工作的作用。在学习阶段中期,学院进行了第二次更为全面的检查,检查了41个党支部的学习讨论计划、记录和相关材料,抽查全院近二分之一党员的读书笔记。学院督查小组全体成员用了一天时间阅看材料,汇总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然后把检查情况全面反馈给各党总支,各党总支分别召开支部书记会议,详细通报各支部的工作情况与党员的读书笔记质量。有的党总支在学院督查之前,检查所属支部全体党员的读书笔记,归纳读书笔记的几种类型,向党支部通报可以学习、参考的笔记形式,对质量不够格的党员明确提出补课要求。对进度滞后、组织不力的党支部,提出具体要求,进行个别指导。对个别认识上疑虑重、学习态度尚不够端正的党员,学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找其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搞好学习。在学习阶段,学院先后召开两次全体党员大会,三次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召开五次党总支书记和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与研讨;查阅了300多位党员的读书笔记。实践证明,督查能有效地促进面上各党支部、党员的学习讨论,而检查后的落实更关系到下一步的学习质量和做好重点支部、重点人的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督查与落实工作,才能确保学习质量,才会消除死角,全面完成学习任务。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阶段,学院组成三个督查小组,先后两次化了三天多时间对全院41个支部的征求意见情况、党员总结(初稿)情况、支部大会评议情况、党员等级测评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支部征求意见广度、党员自我剖析深度不够的,要求补课。在督查中,加强沟通与指导。特别是在征求意见、党员自我总结即将完成之际,学校党委召开第七次院级单位党委书记会议,传达了贺国强同志来浙大调研时的重要指示,张浚生、黄百炼同志提出搞好民主评议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学院党委分别情况采用两种形式进行贯彻,指导党支部工作。通过学生党总支传达贯彻到学生党支部;对教工支部和部分研究生支部,学院党委采用与支委面对面交流的方式,逐一听取支部前段工作汇报,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共同商讨支部如何贯彻执行,重点是深化党员的自我剖析和民主评议大会。事实证明,这次重点指导对支部的党性分析、民主评议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促进作用。不少支部的党员都对自我总结进行再次修改,增加了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和整改措施的内容,党员的思想认识再次得到提高。全面的督查工作,保证了我院各支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时代特性,着力于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核心就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先进促进事业发展。我们这个时代,是否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作出贡献,关键就是发展。学院把整个先进性教育的重心定位在发展上,围绕发展这个中心展开各个环节的工作。 学习阶段,学院请先进控制研究所所长、长江特聘教授、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褚健教授为全院党员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科研与学科建设”专题报告。褚健同志从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产业优势,人民物质生活极大改善的事实,深刻体会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巨大作用。我们应正视我国科技和物质社会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实,只有加快发展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面对差距,面对发展的空间,褚健和他的团队提出了“我们的事业刚刚开始”的响亮口号。褚健作为我校知名青年教授,他的报告贴近师生思想实际,紧密联系学科发展。报告会后,师生们反响强烈,对学科建设及学院今后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在新时期,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政策,对我们学校的政策和规定,应该在发展的框架下来认识、来检验,任何个人的意志、利益必须服从于事业的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 学院党委认识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可以也应该有更科学和全面的表述,但发展意识和推进发展的实践是最核心的内涵,具有时代的根本特性。 我院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践证明,强化发展观点,有利于统一党员的思想,在学习讨论和民主评议中确立非常鲜明的是非标准,容易达成共识,凝聚人心。先进性教育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发展的过程,为学院今后发展打开了空间,减少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学校先进性教育活动回顾及经验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教育经验论文:简析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的历史经验 论文关键词:英国;科技教育;古典教育;历史经验 论文摘要:19世纪中后期英国社会兴起的科技教育运动改变了英国教育的古典传统,打破了古典教育的垄断局面,奠定了现代科学在英国教育中的地位,促成了英国教育从社会边缘向社会中心的转移。l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科技教育运动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得益于政府和社会各界将科技教育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政府采取了适当的干预策略,在运动开展过程中正确处理了科技教育与古典教育的关系,注重科学教育与技术教育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加强了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的顺利开展,同时也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9世纪中后期,在面临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的背景下,英国社会掀起了一场范围广阔、影响深远的科技教育运动。这场涉及高等、中等和成人教育等领域的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英国教育的古典传统,使科学技术正式步人了英国教育舞台的中心,教育也由此实现了从社会边缘向社会中心的转移,进而成为英国工业经济发展的“助推剂”。1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科技教育运动是如何兴起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从历史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总结,有助于拓展学界对19世纪中后期英国教育变革的认识,并对我国科技教育的发展有所借鉴。 一、科技教育被置于关乎国运兴衰的战略地位 1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科技教育运动是在世界经济增长方式发生变化、国际间竞争日益加剧、英国的世界霸主地位面临挑战的背景下兴起的。17世纪至18世纪,作为第一个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英国凭借政治体制的优势,借助部分领先世界水平的发明创造,利用丰富的煤、铁等自然资源,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迅速崛起,成为世界霸主。然而,正当英国人在大英帝国的美梦中沉醉之时,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而来,英国原有的优势迅疾消失殆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渐处下风的形势使英国人开始认识到自己在科技领域的不足。英国科技教育的倡导者普莱费尔指出:技术领域“是我们英国人的弱项。我们有充足的思想,我们有足够的手工技能,但是我们缺乏将这两者连接起来的桥梁”。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正是长期以来英国社会对科技教育的忽视,与法国、德国和美国等国相比,英国根本没有建立起完备的科技教育体系。正如普莱费尔所说:“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一个普遍被认同的原因是法国、奥地利、比利时和瑞士都建立了相当不错的工业教育体系,而英国则根本没有那样的教育体系。 19世纪中后期英国政府成立的多个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也表达了相同或相似的观点,纷纷要求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科技教育体系,以应对英国面临的危机,延续大英帝国的辉煌。如1881年成立的塞缪尔森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在对德、法等国的技术教育的现状、技术教育对工业发展的贡献等课题进行广泛而深人调查的基础上,发表了《英国和欧洲技术教育的概况》、《英、法、德、丹麦、荷兰的农业教育》、《美国的技术教育》等报告。这些报告充分肯定了科技教育对工业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强烈建议英国政府把科技教育摆在事关英国国运兴衰的战略地位,大力发展英国的科技教育事业。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了《牛津大学法案》、《剑桥大学法案》、《捐办学校法》、《技术教育法》等法案,这些法案很好地体现了重视科技教育的立法宗旨,为科学技术全面进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和财力支持。如在(技术教育法》的指导下,“到1898年,英格兰所有郡和郡自治市都采纳了征收‘一便士’税的做法。在160个地方当局中,共征得39 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的税款。1900年至1901年税额增至106 209英镑”。1890年颁布的《地方税收法》(local taxation act),明确了从关税和货物税中提取一部分用于自主技术教育的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到“1898年,在总金额为807 000英镑的关税和货物税中,至少有740 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科技教育战略地位的确立,为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政府注重对科技教育干预的策略 19世纪中期以前,亚当·斯密首创的自由放任和最小国家原则一直是英国政府制定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从这一观点出发,人们普遍反对政府对教育的干预。但在普法战争之后,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自由放任的原则在英国社会受到质疑,国家干预的思想逐渐得到认可。到19世纪70年代,人们普遍承认缺乏国家干预是英国教育落后的重要原因,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一样,英国技术教育是自由市场和自愿主义的牺牲品。正是在对自由放任原则的反思和修正过程中,英国政府逐渐放弃了对教育不加干预的传统,转而通过多种形式涉足教育领域的事务,推动科学教育的发展。 然而,在干预科技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英国政府非常重视策略性。在干预的方式上,英国政府通过成立皇家委员会,对科学技术教育事务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创造适宜的舆论氛围,进而颁布相关法律,以引导科学技术教育的发展方向,为达到一定标准的科学技术教育机构提供资助。从1844年5 月首次提出成立皇家委员会对牛津和剑桥大学进行调查,到1850年8月31日皇家委员会正式组建,期间经过了6年多的酝酿时间。委员会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才完成了调查报告。直至1856年,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牛津大学法案和剑桥大学法案才获得通过。这两个法案在引导这两所传统大学科学教育发展的方向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等教育领域,英国政府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1861年成立的克莱伦登委员会对公学的调查及相关的报告是1868年《公学法》的基础,1864年汤顿学校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及相关报告成为1869年《捐办学校法案》的依据,1881年塞缪尔森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的调查及相关报告则是1889年《技术教育法》的主要支撑。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政府坚持采取以资助和引导为主的间接方式,而不是直接设立相关教育主管机构直接进行干预。 此外,政府这种间接干预科技教育的范围是有限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国家辅助的技术教育主要是部分时间制的,具有实践导向的,在管理上处于主流教育部门的边缘。也就是说,以科学与艺术署为核心的各级政府对科技教育的资助以部分时间制的科学学校、夜校为主要对象,而对于相对规范的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的资助力度则相对薄弱。 总之,尽管在内外压力下英国政府突破了自由放任的信条,采取了一定的干预科技教育发展的措施,然而,这种干预是非常注重策略性的,且这种干预多是宏观的、间接的,主要是方向上的指导。英国政府这种适度干预的策略使科技教育运动既获得了了政策上的足够支持和方向上的明确指导,又能够坚持灵活自主的发展模式,为其取得良好的效果铺平了道路。 三、正确处理科技教育与古典教育的关系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特殊性及其浓重的绅士文化传统,造就了“自由放任”的价值观。“地主阶级的文化、老式专业阶级的文化和资产阶级的文化一起同化的结果就是乡村文化和保守主义占主要地位,对工商业持怀疑有时甚至是鄙视态度,对科学和技术以及一切带有功利主义色彩的事务漠不关心。由于这一阶级始终控制英国的体制,就形成了外行管理而非专家管理的政治领导风格,以及不利于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反工业文化的主流地位据说导致英国抵制盎格鲁式的传授科学和技术的大学和中学,政府也就没能完成教育体制现代化的任务。这种传统绅士文化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就是重品格轻智能、重古典轻科技。 在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经济、科技发展的巨大压力和来自欧美等国的激烈竞争面前,英国勇于革新,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成人教育中建立了以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宗旨的教育机构,在课程设置上引进科学技术领域的内容,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科技技术教育的地位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英国以各级绅士为主要教育对象、以古典学科和数学为主要教学内容、以为教会和各级政府培养后备人才的古典教育传统逐渐被突破,教育领域开始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 然而,在英国19世纪科技教育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教育的影响并没有自动退缩。在教育理论界,纽曼的古典教育观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主张通才教育培养绅士品格,反对进行专业性知识(professional knowledge)的教育。在与古典教育的论战中,斯宾塞提出的科学是人类最有价值的知识的观点虽然颇具新意,但显然没有说服全体英国民众,更没有使古典教育观的拥护者们心悦诚服。 不过,随着古典教育与科学教育论战的深人,古典文科与科学知识兼容并包的观点开始逐渐占据上风。1867年,穆勒曾评论说:“让我就当前关于高等教育中这场大辩论说几句话。教育界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分歧,古典语言、现代科学和文科之间的争论,普通教育是否就是古典教育—让我用一个更巧妙的词—是学文科呢,还是学理科……我对这些问题能有一个回答:为什么不两者都学呢?不兼有文学与科学的教育可以称为好的教育吗?科学教育教我们思考,文学教育教我们如何表达,难道我们不是两者都要吗?” 经过不断的调试与磨合,古典教育与科学教育在自由教育的框架内实现了共同发展。剑桥大学在大力发展科学教育的同时,古典教育依旧保持着一定的生存空间。在剑桥大学的普通学位考试中,希腊语的《使徒行传》、拉丁语或希腊语的古典著作、宗教改革的历史均是必考科目。在自然科学荣誉学位考试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参考人数和通过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仍有很多学生参加并通过古典学科荣誉学位考试。1900年剑桥大学自然科学荣誉学位考试的通过人数为161人,自然科学因此成为通过人数最多的荣誉学位考试学科。与此同时,古典学科荣誉学科的通过人数为137人,是通过人数仅次于自然科学的第二大荣誉学位考试学科1895-1890年间,牛津大学古典学科荣誉考试的通过人数多达697人,远远超过自然学科荣誉学位考试的229人to。就是在新近成立的高等学校中,教学内容中也包含有一定比例的古典文科内容。伦敦大学设有东方语言、英国文学与写作、法国语言文学、意大利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言文学、德国语言文学、罗马法等文科内容。英王学院的高级部传授宗教和道德规范、古典文学、逻辑学、普通历史等学科领域。 在中等教育领域,古典文科的影响更加稳固。 19世纪英国科技教育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一种教育传统都有深刻的历史渊源,科技教育的发展并没有以丢弃古典文科教育的传统为代价。在服务英国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的历程中,科学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变革之后的古典教育依然保持其顽强的生命力。 四、科学教育与技术教育协调发展 科学与技术之间虽然在内涵、社会功能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科学就是人们通过各种认识活动获得的关于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技术则是应用这些知识体系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和手段。科学虽具有文化、教育、哲学等方面的价值,但并不具有明确的、直接的社会目的。技术则是满足现实需要而进行的发明和创造,追求的经济、军事和社会领域的直接利益,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科学与科技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一方面,科学是技术发展的理论基础,任何技术上的发明和创新都是某种知识体系的具体应用。缺乏科学知识的依托,技术的发明创造将如同空中楼阁、无源之水。另一方面,技术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工具,指明发展的方向。人类历史许多科学上的重大发现都曾在发明、运用新技术的过程中获得启迪和灵感,科学是技术不断升华的产物。 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正是在人们对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逐步认清和掌握的基础上展开的。早在19世纪50年代,霍布斯鲍姆等人就曾明确指出,科学已经成为19世纪后半期技术发展的知识基础,在纯科学与其应用之间联系的欠缺是英国与法、德等国家相比存在的明显劣势。由于初、中等学校的课程为古典学科所垄断,传授的科学知识十分有限,学生毕业后缺乏学习技术知识的理论基础。虽然经过学徒制的训练,英国工人在多种生产工艺的实践技能与常识方面并不逊色于外国同行,但“当在实际生活中两个人都要走上更高级的岗位的时候,英国工程师开始感觉到初等训练的需要十分迫切,与外国工程师相比,对在他的视野下出现的新问题的判断方面,他处于劣势”。正是在对科学与技术关系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汤顿委员会建议第二类中等学校设置以自然科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为学生进人政府部门和工商业部门工作打下基础。塞缪尔森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的报告更是直截了当地建议把与工业生产存在紧密联系的基础绘图等课程列人小学课程,向学生讲解直尺、圆规等绘图工具的使用技能,为学生日后接受技术教育打下基础。在这些皇家委员会报告和相关法律的指导下,各类初、中等学校课程体系中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显著上升,技术教育的科学理论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正因如此,科学学校和夜校才坚持科学教育与技术教育并重,所设置的课程体系既包括数学、化学等科学理论方面的内容,也涵盖绘图、实用几何学、钢铁制造、轮船运输、制碱等方面的技术教育课程。也正是因为有了相对扎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参加伦敦同业公会技术教育促进学院教学活动的人数、参加并通过考试的人数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至1900年,通过伦敦同业公会技术教育促进学院考试的学生人数上升到14105人,与1880年的515人相比增加了13 590人。 五、重视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 科学实验既是人类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的途径,也是学习自然科学知识、验证已知理论的手段,科学实验具有研究和教育两方面的功能。在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发展的过程中,科学实验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在实验教育方面,不论是高等学府,还是中等学校,不论是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古老学府,还是新近设立的教育机构,在发展科技教育的过程中都把实验室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在实验教学方面投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汤布里奇公学、达利奇公学、伊顿公学兴建了进行实验教学的专用教室,购置了蒸汽机等实验器材。牛津大学设立了克拉莱登实验室,剑桥大学建起了卡文迪什实验室。为了提高实验教学的效果,卡文迪什实验室专门为低年级的学生设立说明性实验,帮助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此外,剑桥大学还举办实验物理学讲座,设立协助教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实验演示员职位,编写出版实验指导教材。在接受完剑桥大学实验教学的基础上,戈登、舒斯特、弗莱明等理论物理知识和实验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英国实验物理教学与研究领域的中坚力量。伦敦大学及其他城市学院在进行实验教育的过程中,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立了实验室,专门开设了实验教学方面的课程,在培养学生的实验意识、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在实验科学研究方面,英国大学顺应科学发展的规律,学习德国大学的成功经验,成就斐然。以剑桥大学为例,借助实验科学的发展,剑桥大学在物理、生物化学、生理学等学科领域均涌现出具有突破性意义的研究成果。约瑟夫·汤姆森在担任卡文迪什实验室主任期间,以阴极射线为主攻方向,开展气体放电理论的研究。在研究中他对法国科学教育佩兰的实验装置进行了改进,重复验证赫兹实验,最后通过两种不同的实验方法测定阴极射线电荷与质量的比值,成功地发现了电子的存在。著名科学史专家丹皮尔在评价电子发现的重大意义时指出:“这个伟大的发现终于解决了一个古希腊留下的问题:即不同的物质是否有共同的基础的问题。同时也阐明了‘带电’的意义。电子的发现,标志着现代科学革命的兴起,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生物化学领域,霍普金斯与科尔经过大量的合作实验,成功离析出纯色氨酸,证实了“辅助性食物因子”(即维生素)的存在。福斯特、兰利等生理学家在实验研究的基础上,阐明了神经系统的基本机制,为神经系统的结构及功能理论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正是因为福斯特的重大影响,英国的生理学研究才能跻身于世界的显赫地位。凭借物理学、化学、生理学等学科领域的卓越成就,剑桥大学不仅成为英国科学教育的中心,而且被誉为世界物理学的圣地和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的摇篮,在世界科学史上占据了重要一席。正如丹皮尔所说:“所谓各门科学之冠的数理物理学,再度在剑桥得到温暖的孕育之所,其后,在麦克斯韦、雷利爵士与汤姆森、卢瑟福诸人的倡导下,又创立了驰名世界的卡文迪什实验室的实验学派。经福斯特、兰利与贝特森诸人倡导又创立了生物学学科,这样剑桥就成为今天我们所知道的科学研究的重要中心。剑桥大学正是19世纪中后期英国科技教育运动借助实验教学和实验研究实现迅速腾飞的缩影。 19世纪中后期英国的科技教育运动是在英国面临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诸多挑战的背景下兴起的,这场运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在高等、中等和成人教育领域都有所体现。这场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英国教育在西方各国中的落后局面,客观上推动了英国教育的近代化历程。同时,这场教育领域的变革也与19世纪中后期英国工业经济以及国家实力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 教育经验论文:浅论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企业 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经验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要发展?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参与非常重要。文章总结了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论述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并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一些措施。 现代职业教育是现代经济和现代科技发展条件下的产物?同时又是推动现代经济和现代科技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发展职业教育对当前的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正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形势严峻。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的质量难以适应市场需要?二是职业教育资金紧张?三是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四是社会对职业教育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基于这些原因?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变差?招生规模逐渐萎缩?毕业生的就业市场疲软。 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理论基础、有较强动手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若企业不能很好地配合职业教育?仅靠职业学校的理论教育?又怎能培养出具有较强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呢?为了改变职业教育现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 1西方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的共同特点 西方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经验的共同特点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地规定各类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以保障职业教育的顺利发展。 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一大特色。双元制教育是指企业和学校以合作的形式对青年人进行职业培训。这是按1938年的《国家教育法》的规定在全德国实行的。双元制特征?职业培训在两个完全不同的部门?即企业和学校中进行。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部门同时在同一批人身上实施职业培训。受训者既是企业学徒?同时又是职业学校学生。企业和学校分别依照不同的法规进行职业培训?企业根据民法签定培训合同?学校则依据公共教育法进行职业培训。企业的职业培训由联邦及联邦政府主管?职业学校的教学则由州主管。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的独立管理机构(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企业工会委员会等)掌握着职业教育的主要权力。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费根据《国家教育法》的规定由三方承担?企业职业培训的费用由私人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由各州和乡镇承担?跨企业的教学工厂的费用由各有关主办单位(如同业协会)承担。 英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是靠教育部门与企业界的密切合作来保证的。英国职业教育的种种改革?都是对国家经济发展需求作出的反应?其最终目的是想从根本上改变职业教育长期落后于经济发展、学校教育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相脱节的状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职业教育发展呈现的最明显的趋势之一就是教育部门与企业界的伙伴关系13益加深。无论是推行职业技术教育试点?还是创办城市技术学院?教育部门和工业部门都开展了通力合作?其结果使得英国的职业教育在适应企业和社会需求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1973年?英国政府为加强职业训练?弥补职业教育设施的不足?颁布了《就业与培训法》?推行了一系列的旨在提高青年职业素质的训练计划?包括青年机会计划(uop)和同一职业准备计划(uvp)。实施青年训练计划以后?对政府来讲?减轻了失业压力?减少了失业人数?吸纳了大批青年参加职业训练?对企业来讲?能招收到受过良好技术训练的雇员?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对青年来说?获得就业资格?提高职业竞争力。英国的这种“合作职业教育”模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为学校输送学生。英国的企业主很重视员工的培训?他们深知员工的知识技能的学习与更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于已就业的青年来说?离职学习必须经雇主的批准?因此学校为企业培养人才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雇主培训员工的意愿。英国大多数以企业为依托的工读交替制学生以及获得学习假的学生在学习期间都是由雇主付给薪金?有些开明的雇主还替学生支付学费、书费等。我国有些企业虽也有类似的做法?但远不如英国那样普遍。第二?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英国的职业教育主体是继续教育?而继续教育机构中的大多数教员是直接从工商业和专业岗位上招聘而来的。他们都有适用于本行业的某种专业和技术资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多是担任职教院校的兼职教师。同样?学校的教师在假期里?也到企业讲学或从事研究?企业为他们提供研究设备和经费。这种交流方式有利于克服职业教育发展中师资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第三?企业与学校共同协商课程。英国的继续教育机构要求开设的课程必须符合企业的需要?因此课程计划的制定必须由企业参与完成。入学条件、学习期限、学习科目、学习类型、教学大纲、考试标准以及教学与实习比例等?都要通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商才能确定。第四?企业为学校办学提供物质条件。在英国?继续教育机构中的许多昂贵的设备以及建筑经费都是由企业提供的。有时企业还提供助学金、科研经费和实物援助?企业的场地可以作为学生的生产实习基地。此外?按法律规定?每个企业每年至少要付出工资总额的1?作为训练经费。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可利用学院的图书馆和其他设施。 日本的职业教育主要也采用了产学合作的模式。日本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第三章对职业能力方面企业应采取的措施及企业主的援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日本以其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依托?采取了社会化的多渠道的职业训练投资模式。即社会(特别是产业部门、企业)取代政府作为职业训练的投资主体?而政府投资为辅助形式。政府在稳定增加对公共职业训练的投资以基本保证公共职业训练经费的同时?积极倡导、鼓励民间团体和个人投资于职业训练?从而共同确保职业训练资金的充分投放?进而从根本上消除了职业训练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障碍。《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雇佣对策法》、《雇佣保险法》等法规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各自对职业训练经费的负担比例?对公共职业训练的拨款办法及对民间职业训练机构(主要是企业内教育机构)的补助办法?对职业受训人员的补助费用等。这种职业训练投资方式调动了民间特别是企业对职业训练投资的积极性?使职业训练经费来源多样化?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也使职业训练经费有充分的保障?确保了日本职业训练顺利发展。 2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模式首先要认识到教育的投入与产出?要看到教育产出的后劲?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才是企业实力的所在。劳动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效益。因此?重视劳动者大军的培养?不仅仅是学校的工作?也是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企业要参与教育、参与人才开发?尤其是在当前国家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企业和学校联合起来?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2.1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 (1)企业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以保障职业教育的融资渠道的畅通?减轻政府的负担。职业教育机构只有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够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才能充分地调动职业教育机构内部各要素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率。 (2)企业为职业教育机构提供师资?以将企业内的前沿技术及时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掌握自己所要从事的职业领域的最新动态?缩短理论与实际的差距?让学生尽快适应未来的职业岗位。同时?企业的员工兼职职业学校教师可以将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及企业文化带人学校?让学生提前了解社会、感触社会生活?对学生适应社会大有帮助。 (3)企业为职业教育机构提供物质条件的帮助?包括实验实习设备、实习场所。企业的设备种类比较齐全?资源丰富?这是我们现有的职业学校无法比拟的?特别实习场所的提供对当前的职业教育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学生可以通过工作现场实习将理论切实地与实际联系起来?同时也能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了教学质量。 (4)企业积极地参与职业教育有利于树立职业教育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重要地位?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不正确看法?让人们深刻认识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等值等价的重要性。 2.2我国职教与企业脱节的现状及原因 (1)职教培养的人才质量不能适应企业的需求。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进入企业之初?企业往往需要花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对毕业生进行再培训?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这是职业教育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所致?使得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与企业所需的人才规格严重脱节。 (2)职业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得不到有效的落实。由于资金缺乏?职业学校自身的实训条件非常有限?而企业又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接受职业学校学生的参观、实习、实训?学生所学的仍然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严重缺乏实际动手能力?这与职业教育教学目标不相一致?使得职教与普教之间在教学内容上没有明显的区别。 (3)职业教育缺乏既懂理论又懂工程技术的双师型教师。我国现阶段的人事制度使得企业内的工程技术人员只能服务于企业?而不能到职业学校兼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职业学校的学生所学的知识脱离现实。 (4)职业教育的成本要远远地高于普通教育?所以职业教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我国目前企业不愿投资职业教育?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资紧缩使得大多数职业学校的办学资金相当短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实习实训设备、建立实训基地。 2.3几点启示 (1)加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大力推行企业单独创办职业学校或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理顺职业学校与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关系以及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使各自在职业教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早在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就已经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 (3)企业必须依法接收职业学校学生的参观、实习与实训?为职业学校提供师资。 2002年12月2日?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该文第四条规定?加强企校合作是依靠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途径。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接受职业学校教师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企业要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担任专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设施、信息资源、专业人员等优势?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办学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学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规模较大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应与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对口联系?其负责人可成为对口联系学校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成员。 (4)企业应当承担职业教育的费用。 我国职业教育虽需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因国家投资紧缩?融资渠道不畅?造成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资金缺乏。另外?由于我国职业教育系统与经济社会迟迟不能建立起正常的循环关系?加之系统内效益低下?故难以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经济社会的投资。实行企业分担培训资金制度刻不容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境内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往往以高薪为诱饵?挖走了我们许多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人才?使我们的企业面临人才匮乏的困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已在有关政策方面、税收方面等得到政府的优惠?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在人才的使用、竞争方面?我们如不能尽快地用法律加以保证?无疑又给本来处于困境中的国营企业雪上加霜。因此?外资企业在录用技术工人时?应向国家交纳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对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5)加强校企间的信息沟通?大力推行订单式教育。职业学校应根据企业提出的人才规格要求?适时调整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教育?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教育浪费。 (6)切实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一书多证制?让每一个毕业学生具有多种职业技能?以适应社会需求。所有进入职业工作岗位的人员都必须持有一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企业不准招收没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就业。 总之?我国境内的企业应当依法担负起职业教育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地为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和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地开展校企合作?为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经验论文:试论教育装备从经验管理走向科学管理 论文摘要:目前,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对教育装备的管理基本还处于经验管理阶段,但是高等教育比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要好一些。关于这一点,从装备管理部门的会议内容和形式上就可以看出,这些会议大部分都是管理经验交流会,而很少管理科学研讨会。对教育装备采取经验管理还是科学管理,以及什么是经验管理,什么是科学管理和怎样进行科学管理,这是摆在教育装备人面前实际而又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教育装备 科学管理 管理部门 管理经验 管理工作 装备管理 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 基础教育 科学研讨会 1经验与科学 中国科学技术讲学团的袁正光教授在“百家讲坛”的一次讲演中说到:“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是凭经验发明的,这些发明经历了5000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生产经验。而人类近一二百年甚至近几十年的科学技术发展,使这些发明产生了根本性和翻天覆地的变化。”袁教授的这段话使人想到中国的火药发明。西方国家向中国学习火药的制作,但是他们利用西方的科学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制造出威力更大的各种火药和洋枪洋炮。清朝的咸丰年间,英法联军就是用这些洋枪洋炮,只调动数干人,就2次从天津登陆并一路打到北京,如入无人之境,还火烧了圆明园、颐和园、香山。这是经验败于科学的典型案例。 教育装备管理也是如此,如果只停留在经验管理上而不是上升到科学管理的层面,则永远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教育装备管理功能将逐渐被削弱,装备管理部门将逐渐被取缔,教育装备人将逐渐被分化。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和重视。 2从经验到科学 从经验发展到科学的过程,是知识量化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思考的过程,是从经验实践到科学研究的过程。经验知识属于感性知识,具有隐性知识的特点,知识结构是劣构的、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的。这种知识的传递往往是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且需要漫长的时间。而科学知识属于理性知识,具有显性知识的特点,知识结构是良构的、结构化的。这种知识的传递则是通过书籍阅读和教师讲授的方式就可以完成。一个人如果具有大量的经验,则表现为高超的技能,是个“大工匠”;而如果他掌握了科学,就表现为丰富的知识和智慧,成为一个研究者、智者、学者。 教育装备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必须经历一个管理知识量化的过程,使得管理工作成为可测量、可预测、可重复、可控制的科学管理过程。为此,就必须将管理学、运筹学、人机学、认知科学以及信息、系统、控制等理论和方法引入教育装备管理,使其成为一门严谨的科学。 3教育装备管理的科学化 教育装备科学管理的目标是发挥装备的使用效能,优化教学效果,提高学习效率和增加教育效益。而教育装备科学管理的过程包括装备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装备论证、招标采购、日常维护、科学使用、绩效评价以及退役处理等。这些工作都是为实现上述目标而进行的。例如:需求分析阶段可以采用相关性分析;系统设计阶段则应全面考虑人、机、环境的和谐搭配;装备论证需要对装备教学的适应性与非适应性进行全面讨论;招标采购是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日常维护包括设备验收、登记入册、校验维修、折旧更新等一系列工作;科学使用是研究如何充分发挥装备效能;绩效评价工作反映出“没有科学的评价就没有科学的管理”这一思想。笔者近期在本刊连续发表的一系列文章(如:总137期《用层次分析(ahp)法研究中小学实验室的评估指标体系》、总l41期《用网络技术求解教育装备用户周期费用的最小值问题》、总143期《马尔可夫分析在达标评价预测上的应用》、总l45期《教育装备管理中主成分分析前的数据预处理》、总l47期《主成分分析在教育装备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中的应用》、总149期《也谈教育装备的成本一效益研究》、总l68期《数据包络分析在教育装备成本一效益研究上的应用》、总171期《教室用电子白板尺寸的人机因素分析》等),都是通过实例,引用数据,运用数学来具体说明这些科学管理的过程与方法。 4科学管理与人文精神 在强调教育装备科学管理的同时,不能忽视教育装备管理中人文精神的体现。人文精神的本质是追求“真、善、美”,表现在教育装备管理理念中就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绿色装备、装备环保)以及教育装备的艺术美感。 教育经验论文:当前日本中小学教育改革的经验及启示 摘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多年间,作为战败国的日本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其教育也在随之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考察日本的中小学教育,分析其教育的特点与不足,对中国当前的基础教育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 日本 中小学教育 启示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后,经济和教育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全面推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中国制定了以加强素质教育为重点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多年间,作为战败国的日本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其教育也在随之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体系。考察日本的中小学教育,分析其教育的特点与不足,对中国当前的基础教育改革具有参考价值。 一、发展面向21世纪的教育,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 近代日本教育百十余年的历史就很好地想我们说明了教育本身现代化的必要性和艰难性。1872年就开始了近代化历程的日本教育,由于没有注重自身的近代化,最后沦为军国主义的工具,将大量善良和无知的青少年培养成杀人工具送上了战场。在上世纪末的经济危机风暴中显露了其脆弱性。于是再次向人们提出了什么是教育,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这个古老又新颖的问题。日本是我们的近邻,从19世纪70年代起,日本民族开始觉悟到要实现教育的现代化,通过一个多世纪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实践,成功的日本的教育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了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和文化水准。 日本文部省在80年代中期以来的教育改革的基础上,陆续发表了面向21世纪的日本教育改革的目标。平成8年7月19日,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展望21世纪我国的教育的理想目标”的答辩中,明确地提出了新世纪教育改革的方向,强调在“宽松”的环境中培养“生存力”,即“今后的儿童需要的是无论社会如何变化,都能自己发现课题、自己学习、自己思考,自主地判断、行动,更好地解决问题的素质及能力等”的培养,将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重点,也体现了日本教育的新学力观。尽管没有“素质教育”的明确说法,但是从其内容上来看,与中国“素质教育”的要求有相同之处。 在这一教育改革方针的指导下,从1997年起,日本开始制定了《教育改革计划》,以后每年都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及发展形势进行修订,逐渐形成了面向21世纪的日本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为适应国际化、信息化的要求,注重培养个性,完善生涯教育,学校教育多样化、弹性化,高等教育个性化、高度化等,将成为日本新世纪教育改革的重点。 日本文部科学省于2001年1月25日的《21世纪教育重生计划》中,明确地提出了新世纪日本教育改革的七个战略重点:通过通俗易懂的教学提高基础学力,通过多种多样的服务、体验活动养成感情丰富的日本人,完善可以愉快安心学习的学习环境,创建受家长、地方信赖的学校,培养“教育‘内行’的教师”,推进世界水准的大学建设,确立与新世纪相适应的教育理念、完善大学的基础设施。 因此,必须承认教育的独立性,教育的目的就是在于人的发展,不在于其他,至于其他都是教育在完成自身的目的后的副产品,不能跃过教育的现代化,用手段的现代来取代教育本身的现代化。教育,特别是素质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工程,百年树人,需要认真地,坚持不懈的努力。不能有半点浮躁、急功近利的思想。更不能幻想教育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财富回报。日本成功的经验在哪里?通过对日本教育的研究和分析,感觉首先对基础教育,日本是抓的很紧,而且经过反复摸索实践,积累了很多经验,当然也有其不足和教训之处,这些对我国今天的基础教育改革或是明天的基础教育的设计,都不无参考价值。 二、要做到立法严谨,执法坚决,依法治教 1984年8月,中曾根首相设立临时审议会。经过3年多的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发表了4次咨询报告,探讨了面向21世纪的教育模式,提出了教育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等,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各级的职责都由法律明文规定,一目了然。法律形成体系,法令执行细则、实施条例等环环紧扣,面面俱到,避免了人们在执行过程中任意曲解。不仅要制定和完善法制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人们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有法不依,甚于无法。特别是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更要严格守法。政府部门按照法律行事,老百姓依照法律对其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反或不执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违法民法、触犯刑法是犯法;违反有关教育法规的也是犯法,也得由司法部出面加以追究,进行处理。 要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从日本基础教育管理上,我们可以看到日本的教育基本上分三个层次,即中央政府的文部科学省,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哪一级教育该由谁管,谁负责解决经费,都通过立法分工的一清二楚,各级部门各操其事,恪守其职。基础教育基本上由市町村政府负责,但是,国家制定整个教育的大政方针,决定教学内容、颁布教学大纲、提供教科书。这样就使得全国的基础教育基本上能保持一个比较齐整的水平;同时国家还补贴负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的人头费开支,避免了各地因经济发展不一,而造成的不公平。经济发达、财政实力雄厚的地方则少补或不补,以此来调节各地的教育经费,保证教育质量。 三、要重视教师教育的实效性和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培养教育“内行”的教师。培养人才离不开教育,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是教师。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首先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此,教师素质的提高也是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日本政府在平成9年7月28日进行的“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第一次答辩中,就“面向新时代的教师养成的改善对策”对教师提出了基本养成目标:在全球角度行动的素质能力,在变化的时代生存的素质能力,与实践性指导相关的素质能力。平成13年1月25日,日本文部科学省在《21世纪重生计划》中更明确地提出培养“教育‘内行’教师”的方针,将不称职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日本国在教师教育研讨中,特别注重实效性和高水平。在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中,首先选择“课程设置、教材研究”为突破口,这无疑是正确的,并且强调课程要适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聘请国内外一流教授、专家投入研究工作,研究的成果具有国际水平。另外,强调联系实际,联系全国的各类中小学,使研究成果在实践中,有指导意义。以此提高教师教育的实效性和水平。我国在教师教育中,也注意教师教育的实效性和提高水平,尤其在编写教材中,注意提高质量。但是往往一考虑中小学教师需要,有些部门就考虑经济效益,盲目追求经济利润,忽略了质量的提高。其次,我国也设立了面向全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研究中心,根据日本的经验,人员编制与选拔、研究项目和承担任务,请国外的客座教授,教育部都要予以指导与支持,这对我国是有启发的。再次,在实施中小学教育中,要反对形式主义,例如,日本东京大学教育部长、日本国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成员藤田英典在研讨中提出,在实施道德教育的时候,反对形式主义,要讲究实效。他也反对只顾尖子生的培养,要发展普及性的教育等。以上这些,对我国的教育也是有启示的。在教师教育中,日本特殊注意与中小学校联系起来,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说“专门的培训并不能使教师人人受益,也不能保证教师终身受益。让教师终生都处在培训中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学、专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联合起来,为教师提供随时的服务”。日本对教师研修制度给予充分的肯定,把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校工作日程,构建了学校的校务分管制度和研修活动制度紧密结合的体制,对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中小学校教师接受高层次教育都起到推动作用,这对我国的教师教育也是有借鉴作用。 同时,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更新教育观念是实施教育改革的前提和条件,尤其是教师的教育观念是十分重要的。神户大学科学发展学部副教授船奇俊雄指出,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教师的形象十分重要,让每个教师都知道,当教师的目的是什么,这样,教师才能清楚的认识教育的实质,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他列举本人当教师的体会谈到,自从读了“日本战后教育史”自己才明确了怎样当教师,怎样认识、理解教育,他提倡教师要了解历史,尤其要了解教育史。这件事,对我们是有启发的。因此,中小学教师都要学一点中外教育发展史,有百利而无一弊。这样,才能明确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才能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四、要注意发展和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 教育改革重视个性的原则,这是20世纪80年代日本教育改革的最重要的原则,强调在教育中注意尊重个性、尊重自由和培养学生自律与自我负责的精神。必须按照这个原则重新评价日本教育的制度、内容、方法、政策,凡是与此原则相抵触的东西,必须加以革除。充实发展个性的教育。战后日本的教育具有浓厚的集团主义的色彩,教育的均等化、规范化,在有利于贯彻教育机会均等的同时,也造成了学校教育的划一刻板化,对发展学生个性极其不利。因此,日本政府的中小学教育改革强调了由偏重知识的灌输教育向培养儿童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发展个性的教育转变,扩大选择范围,使每个学生的个性都能得到充分发展。另外,个性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职责,也是家庭、社会的义务,日本文部省制定的“学社融合计划”体现了社会教育对于发展个性教育的职责所在。中国面临的是对“应试教育”的改革,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真正能实现。高考制度的改革、用人制度的改革等,都对义务教育的普及有重大影响。日本对各类不同类型的学员注意施以不同的教育,即使对残疾人,也采取相应的措施,使之获得多方面的知识。对我们也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因材施教,发展学生健康的个性。我国也创办了特殊教育专业,据了解,在教育的过程中,针对性还不强,现代化程度还不高,学员的收获受到一定限制。我们应该学习日本的教授方法,为了让残疾学生学到某种技能,搞一些有针对性的科学研究。正如日本奈良大学文学部附属小学校副校长大津昌昭先生所说,教师应该站在学生的立场考虑问题,考虑学生的需要,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考虑学生喜闻、乐见,这样才能教好学生。我想只要每一个教师都考虑学生的需要,教与学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形成永恒的良性循环,我们的教育就会大有希望,就会培养大的的高素质的人才。 五、要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教育改革的多样化原则。要实行学校制度的多样化、类别化和开放化:要改革教育内容,纠正偏重智育的教育,重视创造力、思考力和判断力的培养,重视德育和体育;要扩大中学阶段的选修课:高等教育要实现学科和课程的多样化和内容的灵活化,取代现行的国立大学一次性统考制度,创设国、公立大学都可利用的共同考试。 创新是以主体意识和能力的发挥为前提的,以个性的充分发展为关键。这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所在,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要求,也是人道主义精神在教育上的体现,是创新活动的逻辑要求。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创新只是某种或某类个性的产物,而是要承认并尊重个性的多样性。只有个体以自己独特的思想、独特的方式、独特的内容作出独特的贡献,社会才能在综合众多个性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尤其是神户大学科学发展学部藤田英典先生认为,创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是不变的,根据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的经验,创造能力是由3个最基本的要素:“读、写、算”,再加上专业知识和技能来体现的,这是最基本的、不变的。他特殊提到,要实施“尊重的教育”,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品质,要尊重学生变化性,要尊重学生取得的各种成果。这样,才能发展学生的健康的个性,才能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以上这种观点是对我们是有启发的,我们在教育改革中,也要提倡“尊重的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的人格人性,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才能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六、重视充实心灵的道德教育 “知、德、体”——“三育主义”是日本教育多年来的方针,加之家庭、社会的“教育力”下降,青少年道德性的问题日益严重,正义感、伦理观、同情心等在青少年中非常淡薄。少子化、老龄化、核家族化、城市化的社会背景下,原为三位一体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教育环节中,本该承担人际关系、品德形成、传统文化的传授等教育职责的家庭、社会的“教育力”显著下降,间接导致目前已成为日本教育严重问题的“欺负虐待弱小同学”、“拒绝上学”等现象多发,学校暴力、少年犯罪率上升,出现了“学级崩坏”(注:指小学生上课时,在教室内随意行动、讲话,我行我素,不服从老师的指示,致使班级全体无法正常上课的现象。)、“学校荒废”等严重后果。为此,在《改订学习指导要领》中,增加了德育教育的具体内容。而道德素质也是中国“素质教育”的最基本的、首要的素质,更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德、智、体教育方针的体现。在新世纪之初,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发文强调“德育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首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成败。尽管中日社会制度不同,德育教育的要求、内容也有所不同,但是指导学生学会做人则是德育教育的共同目标。 总之,尽管中日目前经济水平不同、社会制度不同、面临的教育问题不同、中小学教育改革使用的用语不同,但是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教育改革的目标是一样的,就是要培养适应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国际社会竞争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概括来说,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培养学生学会做人。这是最基本的,日本称为“心灵的教育”,中国则是思想政治素质的德育教育。第二,培养各种基本能力。这是未来发展的基础,包括基本生存能力、身体素质、审美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劳动素质等。第三,培养自立性和创造能力。这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目标就是要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打好基础。 教育经验论文:浅析中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经验研究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 道德教育 经验 论文摘 要: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希望;中国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作用。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希望,他们的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说》中论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教育对于国家的意义可见一斑。在对青少年的各种教育中,道德教育最为重要。新中国建国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发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学校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经验 学校是传授知识和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主要场所,是进行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中国学校在道德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把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培养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没有了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也就没有了国家、民族。中国在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中把培养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培养对祖国和民族的热爱来奠定青少年道德的基础。中国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精神的培养是将中国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同各学科特点结合起来,精选民族文化优秀成果融入教材。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中就可对中国优秀文化和英雄人物事迹进行品味感悟,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日常学校教育中,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早已融入各学科的教学工作中,深入青少年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注重学校灌输教育和渗透教育相结合。 中国学校在道德教育工作中十分注重灌输教育和渗透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的灌输教育是学校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灌输教育有其自身的优点:首先,灌输是一种快速有效的教育方式。其次,灌输活动明确的目的性和灌输内容的层次性使得这种方式能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取得更好的效果。学校设置道德教育课程向学生灌输道德知识,培养道德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而学校的渗透教育则是灌输教育的有力补充,是对灌输效果的强化。道德教育是个复杂的活动,学校只有充分发挥灌输教育和渗透教育各自的作用,两者互相合作、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才能发挥出学校教育的最大作用,取得最好的教育成果。 (三)重视学校教育中教育者的主导地位。 中国的学校教育十分注重教育者的主导地位。教育者不仅是教育知识的传授者,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还是青少年道德素质的培养者。前苏联领导人斯大林曾说:教师是灵魂的工程师。这在道德教育方面肯定了教育者的主导地位。教育者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教育者在环境中的主导作用,营造课堂中的民主氛围。第二,教育者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传授良好的学习方法,引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考习惯,使其获得自觉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分析判断的能力。第三,正确运用评价机制,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的意识和思维能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进取心。 (四)学校教育注重受教育者共性的培养。 中国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促进青少年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新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要人民当家作主,彻底摆脱阶级压迫和剥削,而集体主义正是这种社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因此学校教育中对于热爱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教育是对青少年学生道德培养的根本要求之一。在共同的知识学习和价值取向养成的学校教育中,青少年学生当然表现出许多的共性特征。共性特征的培养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能在共性培养中更好的将集体主义精神宣传推广开,并深入人心,确保社会主义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稳步推进。 二、家庭在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经验 家庭在青少年道德培养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家庭生活这种自然的教育环境,使得道德教育与现实生活紧密的融合,在实际日常生活中达到教育目的,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种教育模式是知识和实践的同步进行,更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一)家长以身作则,亲身示范是家庭道德教育的最好手段。 家长的言行和行为习惯无时不刻在影响着孩子,孩子成长的初期都把家长作为的榜样,模仿的对象。因此,家长具有什么样的道德态度和行为习惯对孩子道德意识的形成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严于律己,孩子也能耳濡目染,从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想要孩子具有高尚的品德,良好的习惯,家长就要身体力行,亲身示范,谨记身教胜于言传,在持续的示范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使其打牢坚实的道德基础。 (二)对青少年教育严宽结合、松紧有度是家庭道德教育中基本准则。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度的定义为:度是指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它体现质和量的对立统一。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进行。超越了事物发展的度,事物的本质就会变化,就不再是原来的事物了。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活动也要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进行。要使青少年要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获得健康的人格,家长在教育中要把握好严宽的界限。家庭教育中根据孩子个性的不同找到严宽的度、松紧的度才能准确引导孩子的思想行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把握好严宽结合、松紧有度的原则是青少年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的基本保障。 (三)以和谐家庭环境铸就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坚固基石。 荀子曾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这说明环境因素在个人成长中所起到的作用。中国的家庭十分注重家庭环境对青少年道德养成的作用,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为重要。家庭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种和谐、民主的家庭氛围是青少年获得良好道德认知、提高道德修养的环境保证。只有以和谐的家庭环境为背景铸就道德教育的坚固基石,青少年道德修养才能步步提高,不断前行。 (四)重视小事在青少年道德培养中的作用。 中国教育界始终认为,在青少年道德教育方面不可忽视小事的作用。中国古代就有“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思想。而在道德教育方面,诸葛亮《出师表》中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表述。只有在小事中处处融入道德教育因素,在小事的处理中培养青少年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形成行为习惯,这样才能为青少年的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用适当的奖惩措施促进青少年道德意识行为的养成。 道德教育中,适当的奖惩措施有利于促进青少年道德品质的发展。奖的措施能在青少年表现为正确的道德思想和行为是给予肯定和鼓励,能形成并强化良好的道德思想行为。罚的措施,是对青少年所表现的错误的道德思想和行为的一种纠正措施,是促使青少年学会反思、重新进行自我认识的手段。中国的教育工作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奖和罚一定要根据所处情境灵活运用不同的措施。在众人前奖,增强自尊心、自信心和荣誉感,在私下罚,维持其自尊心,使其能纠正错误,保持自律。 三、社会在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经验 社会环境对于个人成长的影响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个人品格、道德意识、行为习惯的发展趋势很大程度上受到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能替代的,要取得良好的道德教育效果,整个社会包括政府都要发挥其作用,尽到其职责。 (一)利用好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正确的道德观。 加强大众传媒的正面道德宣传对于正确道德观的养成具有积极的作用。在以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媒体的宣传成为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的强有力的手段。通过大众传媒积极的正面宣传,增强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激励青少年积极上进,抵制丑恶,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现代传媒手段是传播信息的高效手段,也是道德宣传的优秀载体,充分发挥它的优势,能更好促进道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取得更好成效。 (二)加大德育事业投资力度,推进道德教育研究。 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政府作为国家的领导机关和服务机构更应该成为从事此项事业的中流砥柱。道德建设要取得更好成效,就要加强道德建设的力度,就要增加关于道德建设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既要加大研究投入力度,又要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的教育事业几十年来,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道德教育工作也取得不小的进步,这些都与政府的投入力度有不断加大有关。只有政府充分重视并不断支持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才能不断创新、快速进步。 (三)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国民严于律己,弘扬社会正气。 任何社会的正常运行都少不了法律的保护。开展道德教育工作也要求有完善法律的保证以减少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环境,给道德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保障。政府制定严密的法律体系,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才能保证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个社会成员更要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倡导和尊崇高尚的道德行为,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官民双方努力下强化良好的社会风气,优化社会环境,共同促进青少年道德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共同进行的工作,三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为补充。要融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为一体,形成完整的道德教育体系,共同致力于未来一代的健康发展。 教育经验论文: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经验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在改革中探索,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党的领导是关键;坚持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导向放在第一位;坚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贯彻疏导的方针;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坚持把满足大学生的精神文化需要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增强文化软实力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任务;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坚持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认真总结、凝练和汲取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经验,是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改革开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30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入了历史发展的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在改革中探索,在继承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党的领导是关键 党的领导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加强和改进的根本前提。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主要体现在:通过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党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确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高等教育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得到落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中来,为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与指导,特别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开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坚持和加强了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得到加强和改进;什么时候淡化和削弱了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受到影响和削弱。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高校的领导体制受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影响,曾经一度试图推进党政分开,在领导体制上强调试行校长负责制。全国先后有100多所高校试行校长负责制。在试行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党在高校的领导地位受到了质疑和动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出现了思想困惑、信心动摇、情绪消极、队伍不稳、工作波动甚至出现重大挫折的局面。邓小平同志总结这一历史时期的经验教训时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对于艰苦创业,对于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将要变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种教育都很少,这是我们很大的失误。”[1](p306)这种状况的出现,根本原因就在于削弱了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1990年开始,中组部、和教育部连年召开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高校党建工作,明确强调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力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加强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以党建带动和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得到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由此走上了系统建设、全面创新和稳步发展的道路,出现了多年未见的可喜局面。事实证明,只有切实加强党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强基固本,从根本上得到加强和改进。 二、坚持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导向放在第一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的思想行为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能否自觉引导、动员、推动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什么时候引导人们坚持了正确方向,就能取得巨大的成效;什么时候偏离了正确方向,就会遭受巨大的挫折,给党的事业带来重大损失。曾经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进程中一度存在的“左”和右的困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难以把握和坚持正确的方向,结果导致严重的政治风波,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坚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导向,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大学生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反对偏离党的基本路线的“左”或右的错误倾向,引导大学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又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之间的关系,克服用社会价值否定自我价值或用自我价值否定社会价值的价值偏向,把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有机统一起来,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 坚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导向,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的统一。中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本身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的统一。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史表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的统一,才能更好地发挥导向作用,引导、动员和团结当代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坚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贯彻疏导的方针 坚持疏导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提出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针。思想政治教育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精神世界的工作,做解决人民内部思想矛盾的工作。对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只能疏通引导,不能压制阻塞,只能化解矛盾,不能积累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不能用压制的方法去对待。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种种复杂的思想问题的产生往往事出有因,更需要自觉贯彻疏导的方针。过去,与“”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以阶级斗争为纲”相适应,在解决高校人民内部思想矛盾时,往往也采取斗争和整人的方式,对师生中出现的不同的思想认识问题,不是按照疏导的方针和民主的方法去解决,而是采用压制、批判的方式去解决,导致解决思想矛盾过程中的紧张、对抗和激烈冲突,后果十分严重,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声誉和效果。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克服过去指导方针上的“左”的错误影响,坚持按照疏导的方针,运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高校师生的思想矛盾问题,把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分开,既在政治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又在学术上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自由的探索、研究、讨论和争鸣,来解决理论形态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同时,对于反映社会变化的各种日常思想认识和心理问题,也注重广开言路,加强咨询,疏通引导,澄清认识,理顺情绪。通过按照疏导的方针和要求来解决师生的思想矛盾,充分调动了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促进了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四、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都必须始终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只是党的中心工作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任务和价值有所不同而已。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中心工作是武装斗争,根本任务是建立革命政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致力于培养具有高度军政素质的人才,提高革命军政人才的思想觉悟和战斗精神,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出战斗力。和平建设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体现在高等学校,就是以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中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并把科学技术和人才培养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出生产力。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与它在国家中心工作(经济建设)和高校中心工作(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的作为与贡献呈现出日益密切的关系。“有为才有位,有位需有为。”事实证明,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动面向和自觉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党在高校的中心工作时,就可以大显身手,大有作为,有效提升自己的地位;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忽视和脱离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党在高校的中心工作时,就会一筹莫展,无所作为,严重削弱自身的地位,丧失自身的价值。因此,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在高校的中心工作任何时候都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中心工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决不能游离和离开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在高校的中心工作另搞一套,只有始终紧紧围绕和自觉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在高校的重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其应有的价值。 五、坚持把满足大学生的精神文化需要摆在突出位置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社会逐渐实现由温饱阶段向小康阶段的过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包括精神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被提上了日益重要的议事日程。大学生是我国社会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文化需求较高的重要社会群体,大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也随着全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不断产生和发展,这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和发展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十分重视继续为维护大学生的物质利益服务,在为维护大学生的物质利益服务中实现自己的物质价值,而且日益重视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在为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服务中实现自己的精神价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满足大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具有服务性,还具有生产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发挥大学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创造才能,生产和创造出大批富有中国高校特色、深受大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这是继建国初期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掀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后,我们党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部署,从而为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实践证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在服务国家和高校中心工作、推动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精神生产力,创造和生产日益丰富的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才能不断实现和凸显自身的独特价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大学生的精神生活质量作出自己的特殊贡献。 六、坚持把增强文化软实力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和社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经济、科技、国防等硬实力不断增强,但文化软实力建设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明显滞后于硬实力的发展,这对我国综合实力的提高和高校的发展构成了不利的影响。文化软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软实力,既能增强民族凝聚力,扩大国际影响力,提升综合国力,又能增强学校凝聚力,扩大学校影响力,提升高校综合竞争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把增强文化软实力同增强国家硬实力作为提升综合国力的重大战略任务一起提了出来。发展文化软实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开放的国际环境中,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赋予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战略任务,高校成为我国同世界各国文化交流的桥头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国家竞争力的价值日益凸显。同时,高校为了提升自身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也越来越重视大学文化建设,重视文化软实力的建设。现在,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发展文化软实力,增强大学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高校的综合竞争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战略价值也得到进一步实现,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七、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 改革开放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又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特点,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坚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开放中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开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方针上,坚持贯彻疏导方针,正确处理主导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和价值取向;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定位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由服务型转变为生产型,在注重为高校中心工作服务的同时,直接参与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承担人才培养中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的首要任务;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扩展上,注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拓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域,更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内容;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覆盖面上,既注重做好高校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又注重扩大对外宣传文化工作,努力增强文化软实力;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上,既注重运用传统教育方法,又注重运用电视、互联网等现代方式,进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有效性。事实证明,坚持以改革的精神进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八、坚持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完成这一根本任务中负有重要的历史使命。能否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履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责任,关键在于能否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力量分散了,就会降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增强了,就会大大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效应。过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缺乏系统的思想和开放的观念,往往依靠高校专职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的力量单打独斗,显得势单力薄,效果有限,甚至往往自身的工作努力和成效被校内外其他方面的因素所抵消,局面十分被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系统科学的产生和运用,随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日益开放和校内外的互动增加,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注重加强校内外的合作与整合,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改善内部环境,推进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相结合,形成高校内部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改善外部环境,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推进家庭育人、学校育人和社会育人相结合,形成高校外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合力。正是由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力量和资源的内外整合,才有效增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大大提升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效应,推动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向深度发展。实践证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直接决定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效应,没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合力的增强,就不可能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局面的根本改观。 教育经验论文:浅析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国际经验与特点管窥 论文关键词:大众高等教育 质量保证 经验 特点 论文摘要: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确保教育质量的良方。本文主要梳理了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国际经验和做法,并对全球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质量保证特点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旨在为我国高等教育在大众化背景下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大众高等教育简述 高等教育大众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马丁·特罗在总结西方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过程的基础上,提出了“大众高等教育”的概念,并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5%以下、15%一50%之间和50%以上为界,把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划分为精英、大众化和普及化这三个阶段,从而形成了高等教育发展三阶段理论的核心观点。马丁·特罗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理论对全球、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影响。 从全球范围来看,“在有数据可比的153个国家中,52%的国家的高等教育仍处在精英教育阶段,45%的国家进人了大众化教育阶段,3%的国家实现了高等教育的普及”。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的国家多集中在欧洲和北美,时间大约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目前,接近半数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少数非洲国家如南非、埃及、利比亚,以及南美洲的阿根廷、秘鲁、智利等国也进人了大众化阶段。就我国而言,“到2002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15%,2003年达到了17%”目,正式跨人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成因来看,世界各国不尽相同。无论是由于政治原因还是由于经济原因,无论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影响还是教育民主化思潮的推动,无论是政府的制度性安排还是民间的自然形成,高等教育大众化都表现出了相似的两大结果,即高等院校数量的增幅和高等教育功能的变化。因此,就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内涵而言,它包含量与质两个方面的变化,即它不仅仅是指高等院校数量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张,还包括高等教育的质性变化,如教育观念的转变、教育功能的扩展、质量标准的多元化等等。从各国实践看,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多样化”,即高等院校的办学主体多样化、教育目标多样化、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层次多样化。这种多样化的现实引发高等教育在入学条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管理方式等多个方面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给各国高等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对教育质量的维持与保障也带来必然影响。大众化对教育质量保证的方法和技术、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保证的专业人员、质量的衡量标准、质量保证的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国际上是如何适应大众化的发展进程,确保本国高等教育质量的呢? 二、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国际实践经验 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迅猛发展和质量的挑战,各国在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方面不断改革与实践。从严格意义上讲,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与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不完全是形影相随的。在精英高等教育阶段,很多国家就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而今,在精英与大众高等教育并存的时期,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实践也是风格各异。现实中各国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做法有共性也有个性,主要经验有: 1、对质量保证主体的职责进行重新定位 美国学者伯顿·克拉克在20世纪80年代曾提出高等教育中的三角权力协调模式,认为高等教育系统的位置取决于国家权力、学术权威以及市场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广义上说,这些包含了政府、社会/市场、高校这三类不同的质量保证主体及可用于质量保证的手段,这就要看在这三角张力中哪种力量最强,是由国家直接监控院校和专业的质量,还是为教育机构实施自我管制提供激励措施,抑或是依靠市场机制来提高学术质量?很多国家在迎接大众化的挑战中,对政府、社会/市场、高校等各质量保证主体的职责进行了重新定位。在这一过程中,偏重大学自治的国家,加强了国家的行政干预,如美国等;而政府强势的国家,则开始重视非政府力量的参与,如日本等。国家控制与大学a治并存的国家逐步走向协调与融合,如德国和英国等。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受现代社会教育管理均权化、民主化思想的影响,有些国家的政府还越来越重视地方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作用,如澳大利亚、法国、印度等。 目前的国际经验表明,高等教育系统内外结合、相互协调,重视大学自治或大学内部质量保证,促进政府与非政府或准政府机构等多方参与,强化政府的监督、拨款与决策服务功能的做法日益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20世纪60年代,随着英国以多科技术为主的理工院校的迅速发展,英国步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几十年来,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发展过程至少经历了不小于三次的重大变革,从2o世纪80年代以前的大学自治到大学与非大学质量保证双轨制,再到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由多家机构实施的、统一的“大学”质量保证制度,又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单一”的专门机构——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实施的大学质量保证制度,期问充满着不同相关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英国大学历来有着自治的传统,大学质量的保障职责应有由大学自己或大学学术团体来承担。但长期以来英国政府、基金委员会和大学及其团体三者之间不断进行争论,谁来评价大学教育质量,谁来实施质量控制审核,又由谁来制定学术标准?最终以1997年合并成立专门的、单一的机构——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来实施大学质量保证而告终。qaa通过与英国主要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签订合同来开展工作。目前,英国在整体上已将大学自治与外部质量管理结合在一起,政府/拨款委员会、学术组织、大学各自的质量保证职责明确,已形成了良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运行机制。再如澳大利亚,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也已形成了由州政府、联羯政府、澳大利亚大学质量审核署(auqa)、大学等共同实施的运行体系。州政府主要基于澳大利亚2000年的《高等教育审批规程的全国性协议》,对新设大学的资质进行鉴定和认证。大学是由州专门的法律进行认可的,其质量一般是自我认证的,即澳大利亚的大学有权对其专业进行认证,自己对其教育质量负责。同时,澳大利亚的大学质量审核署对大学和州域自治区认证机构的质量保证机制进行周期性审核,并向公众公布审核报告以及相关信息。而联邦政府的职责则定位于拨款、数据统计与分析、规划质量认证等。 2、重组或新建质量保证组织机构 有些国家原本已有比较完备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为了进一步适应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的发展,切实维持、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他们对已有的教育质量保证机构进行了改革或重组。如美国,由于其固有的高等教育分权管理体制,导致了其教育认证制度早在20世纪初就诞生了。“从1885年到1924年的近四十年间,美国相继成立了六大区域认证机构[31”,而“美国从1950年到1971年,高等教育入学率从14.3%迅速提高到35.3%”的时候,美国已形成了相当完善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为了进一步适应大众高等教育的多元质量发展观,提高教育认证质量,美国将1949年成立的“全国认证委员会(nca)”与1964年成立的“美国高等教育区域认证委员会联合会(frache)”,在1975年合并成为“美国中学后教育认证委员会fcopa)”。二十年后,copa又被新成立的“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所取代。同时,政府为了加强对高等教育管理的干预,美国教育部(usde)对教育认证机构也实施政府官方认可,强调认证机构要确保院校或专业具有足够的质量,证明其获得联邦经费有足够的理由和根据。再如日本,“1970年高等教育毛人学率达15.81%,2000年达到了49.1%”。为了确保高等教育教学及学位授予质量,也将1991年成立的日本学位授予机构fniad)在2000年改组为“大学评价及全国学位授予机构(niad—ue)”,专门从事大学评价并授予学位,对学生在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机构中获得的知识与技能进行学术认可。 除了重组质量保证机构外,有的国家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以及国内教育管理体制的深人改革,新成立了全国性的或国家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如印度在1994年成立了“全国评估与认证委员会(naac)”,专门负责定期对印度的大学和学院进行质量评估与认证。芬兰在1995年成立了“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finheec)”。瑞典为了保证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目的的实现,于1995年成立了瑞典“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署(nahe)”,专司瑞典各高等院校有关质量评估、认证以及审核等事宜。中国也在高校扩张政策实施5年后,于2004年成立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进行评估等。 3、变革外部质量保证的内容与功能 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问题和压力,不少国家对外部质量保证的内容与功能进行变革。在内容方面,首先,他们对高校的教学活动更加关注,这些原来都是政府和基金组织等外部质量保证机构在过去不大关注的领域。一些国家的外部质量保证对教学的质量、学习的质量特别关注,政府不仅建立了教学条件、学习环境的监督与调查机制,而且鼓励各高校建立内部质量保证机制,以确保达到既定的标准。其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求进行定期评估,不再是因为某些决策而进行的没有规律的评估。定期评估的时间有五年一轮的、八年一轮的、十年一轮的等等。再次,质量保证更加关注结果,尤其是关注大学生学到了什么和大学生的毕业质量,而不是关注投入多少和学校的容纳能力有多大。在某些拉美国家,如巴西、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等,都已建立起了测试大学毕业生某些学科知识和能力的公共机制。就外部质量保证的功能而言,不少国家提出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的功能更多地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通过对院校或专业进行评估,使其获得许可从而成为社会认可的实体;对高等教育现有功能发挥情况进行监管,一般涉及的是最低标准和要求;为毕业生提供在职业界的专业资质证明;提供院校和专业是否通过认证或获得认可的信息等等。 4、发展专业组织或专业协会,实施专业认证 为了加强多样化高校间的竞争,确保高校的专业质量,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与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相辅相成的专业认证制度,由行业性的专业组织或专门的专业认证机构组织实施。国外高校的专业认证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是由美国医学协会发起对美国、加拿大的医学专业进行了认证。随后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高校专业认证都陆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到了20世纪50年代,美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时,已形成了相当完善的高校专业认证制度。目前,美国全国性的、地区性的专业认证机构共有40多个。加拿大目前也有20多个全国性的专业认证机构。英国、澳大利亚在许多领域也设立了全国性的专业组织或专业协会,专司或参与高校有关专业的认证。从国外进行的认证专业来看,主要集中在医学、牙科、药学、护理、工程、建筑、法律、师范、会计等领域。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国家的专业组织有时不独立进行专业认证,而是会同高校等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地参与组织专业标准制定和认证,如英国。有的则不同,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他们有多个全国性的专业组织或专业协会,不仅有比较完善的专业认证程序文件,而且直接参与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标准制定,并对专业教育质量进行认证。 随着各国高校专业认证的发展,国际的专业认证合作也在不断加强。如1989年宣布实施、1997年又进行了补充完善的《华盛顿协议》使所有加盟国高校的工程专业认证具有等效性和可比性。再如我国建设部批准成立的全国高校建筑工程专业教育委员会自1993年以来,与英国土木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协会及其联合评估委员会一直保持密切合作。1998年,双方签订了土木工程学士学位专业评估互认协议书,等等。 5、建立国际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 随着各国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区域性的、全球性的教育质量保证网络、加强国际间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合作与交流成为时代的要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建立了多个国际性质量保证组织。如1991年,全球性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组织(inqaahe)”在香港宣布成立,其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收集与传播有关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信息与经验,探索与研究世界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理论与实践,促进与加强国际问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相互了解与沟通。另外,区域性的教育质量保证组织也相继成立,为地区性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全球已成立了十多个区域性的教育质量保证组织,如亚太地区质量保证网络组织(apqn)、加勒比海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组织(canqate)、阿拉伯国家质量保证网络组织(anqahe)、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网络组织(enqa)等。这些国际性民间组织在开发全球性或区域性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促进教育质量保证经验与信息的交流、加强教育质量保证合作,特别是为高校提供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合作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三、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国际特点 实践表明,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确保高等教育的质量与水平与时俱进,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中央集权国家还是地方分权国家,都在不断探索与改进质量保证的方式与方法,在实践中不仅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而且形成了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质量保证模式特色化 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有明显的国家特征,不同国家发展高等教育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其大众化的成因、速度与规模存在差异。相应地,其适应大众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模式就会表现出不同的特色。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际上目前主要形成了三种质量保证模式,即质量审核模式、质量认证模式和检查评估模式。也有学者将其划分为“英国模式、美国模式与大陆模式”。 (1)质量审核模式。质量审核的全称是“质量控制审核”,亦即高校对自身的教育质量都建立有质量控制机制,但质量控制的措施与效果如何,则需要外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与核实,这类似于财务上的审计。质量审核主要是检查高校内部质量保证的组织与机制的有效性、学校公开的质量与标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内容。大学教育质量审核注重大学自身的文化积淀和办学特色,尊重大学办学的自主权,以大学所追求的目标为依据,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质量审核。通过同行专家(特别是国外专家)进行审查、指导和帮助。采用审核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芬兰、爱尔兰、瑞士、南非、挪威等。 (2)质量认证模式。质量认证是目前在全球应用最广泛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方式,它是一种达标(或合格)鉴定,一般以相互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周期性的检查,以达到持续改善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目的,从而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认可。在实行质量认证的国家,没有获得认证资格的学校,就是质量缺乏公信的代名词。认证一般有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院校认证和专业/课程认证以及政府/准政府认证和民间认证之分。目前采用认证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印度、菲律宾、埃及、南非、智利、阿根廷、哥伦比亚、香港、日本、韩国、瑞典、芬兰、马来两亚、匈牙利、阿联酋、印尼、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等。另外,有些国家仅对课程或专业实施认证,如荷兰、波兰、捷克等。 (3)检查评估模式。检查评估多指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行政性评估,它是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教育方方面面进行的评价,既包括院校层面的整体教学质量评价,又包括学科专业层面的评价等。不同于认证模式或审核模式,检查评估的内容丰富,种类繁多。采用检查评估的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选择使用综合性评估、单项评价、合格评估、等级鉴定以及特色评估等多种形式。目前,采用评估模式的国家主要有中国、法国、德国、荷兰、日本、瑞典、芬兰、丹麦等。 当然,上述三种质量保证模式在一个国家并不完全独立分明的。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模式来看,多种评估模式的交叉融合、综合运用是未来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趋势之一。各国的高校评估不再是只用一种单一的评估方式,而是更多地寻求一种多样化的、有效高质的、适合本国国情的评估方式。在实践中表现为.有的国家既有审核又有认证,抑或审核、认证、评估三者兼而有之;有的国家既有政府行为,又有民间行动。如澳大利亚的外部的质量审核与大学自我认证相辅相成;美国的民间认证机构与政府的间接的学校教育质量保证政策不断互补;日本的政府评估日益走向政府评估与社会第三方评估的融合与并举;芬兰既有质量审核,又有专业认证,还有选优评估,等等。 2、质量评价标准多元化 国际经验表明,各国适应大众化发展的质量保证实践具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质量评价的标准多元化。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主要特点是多样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有着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这就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教育质量标准来衡量。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高等教育大众化使得高校的相关利益群体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大学的角色更多地体现为是一个社会服务机构,高等教育发展得如何,关系到所有相关利益人的需要。不同利益相关人形成不同的高等教育质量观,产生不同的质量评价标准在所难免。1998年在巴黎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会议上通过的《2l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宣言》也提出,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应考虑多样性,避免使用一把统一尺度来衡量高等教育的质量。为此,多数国家都对高等院校采取了多层次、多类型的评价标准。如澳大利亚,大学有大学的自我认证标准,高职有高职的质量标准,另外还有外部的质量控制审核标准等。再如芬兰,大学有院校审核标准、学科评估标准、院校认证标准、课程认证标准等;选优类评估中,大学有大学的“优秀”评估标准,理工学院有理工学院的“优秀”标准;大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标准、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都自成一体,等等。 3、质量保证权力法定化 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建立都是由政府主导创办的,由法律或政府的政策授予其质量保证的权力,质量保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职责分明,且机构成员中学术专家占较大比例。即使是在教育管理实行分权制国家,民间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的成立及其开展的活动也是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的。因此,质量保证权力的法定化是各国在大众化进程中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共性特点。如泰国是根据1999年颁布的《国家教育法》建立的“国家标准与质量评估办公室(onesqa)”。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标准与质量评估办公室负责对泰国学校实施外部评估,五年一轮。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的所有学校必须在五年内接受一次由国家标准与质量评估办公室组织的质量评估,以此来检验办学绩效,确保和提升教育质量。再如匈牙利,根据1993年的国家《高等教育法》成立了“匈牙利认证委员会(hac)”,《高等教育法》对匈牙利认证委员会在院校认证中的使命、任务、认证程序、组织结构、经费来源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确立了其对院校认证的合法地位。另如芬兰,根据1995年《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1320法令》,正式成立了“芬兰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专司芬兰高等院校的教育质量审核与评估工作等等。 另外,质量保证的专业化特点也十分明显。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质量保证机构,形成了专业化的质量保证队伍,制定了质量保证的专业标准(包括质量保证机构标准、质量保证的人员标准等)。质量保证的专业化发展为大众化背景下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水平与质量提供了强有力有保障。 综上所述,在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过程中,国际上探索了一些有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经验,形成了一些特点。这对于刚刚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我国而言,无疑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需要指出的是,在参考国际质量保证经验的同时,必须要认真分析我国的国情。不同于美国和欧洲的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在发展过程中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在不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启动和进行的,且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之间缺乏必要的密切联系。这不仅表现为大众化的启动总体上来说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是以公办高校为主体,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缺乏市场的力量。这种带有计划和政府痕迹的大众化使得高等教育的发展在结构、类型、层次等方面出现了部分“畸形”;二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已经超越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在相同时期、相同阶段的发展速度,“美国是最早进入和完成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期间经历了20年。法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分别经历了l3年、10年、8年和9年。韩国和泰国也用了6年。”嘲而我国从1999年扩招到2002年进人大众化阶段仅仅用了4年时间。这在某种意义上创造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奇迹,但我国社会是否能继续承载这样的发展速度还是个问号。因此,在这样一种大众化发展成形的背景下,如何维持和确保高等教育质量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挑战。 教育经验论文:加强数字化学校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浅论昌邑市数字化学校建设与应用经验 论文摘要:本文从加强设施建设、强化队伍建设、狠抓设施应用、实施课题带动、建立评价体系等方面介绍了昌邑市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论文关键词:数字化 信息化 校园网 校校通 网上教研 视频会议 昌邑市共有8处镇、街道,695个行政村,总人口58万。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17处,在校生73319人,教职工5385人。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建设思路,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数字化校园建设与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数字化学校建设工作的紧迫感 在新世纪,以网络通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社会许多领域中正在引发各种深层变革,从而加速了人类迈向信息社会的步伐,也引起了教育领域的深刻变革,建设数字化教育,促进教育的科学、均衡发展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1.发展数字化教育具有现实迫切性 信息化带动基础教育现代化是教育实现现代化,教育走向未来、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对教育产生了史无前例的巨大冲击,从教育环境、教育模式到教育理念、教育目标,都在这场冲击中发生着变革。建设数字化,应用数字化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2.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实践中,构建数字化学校成为实现学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随着认识和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发现:硬件加软件的校园信息化模式远远不能发挥校园的优势,更不能实现教育信息化所要求的对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对全新教育模式的构建。要想发挥基础设施的作用,促进信息化设施的有效利用,实现学校的统一协调发展,就必须建设数字化学校。即:配齐计算机,建成校园网仅仅是为数字化学校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构建数字化学校成为实现学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 3.数字化学校建设是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效益的有效措施 近年来,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很快,特别是在信息设施建设、信息化配套项目、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当前严峻的现实是:信息化设施建设的高投入,并没有带来教育效益的高产出。数字化学校建设正是从改善信息化建设投资结构、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适用的教育资源、建立效益评估长效机制以及建设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是适合我市解决教育信息化应用问题的最佳方案。为此,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数字化学校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二、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做好数字化学校建设工作 数字化学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一是要从长远着想,制定一个长远而系统的整体规划。二是要把数字化学校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分步、分层次逐步实施,逐渐完善。三是要全体师生积极参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设施建设,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奠定基础 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我市从4个方面,加强了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一是计算机的配备。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各界赞助和厂校共建等方式,在不到两年的时问里投资4000多万元,配备计算机11000多台,基本实现了专任教师人手1机,学生近10人1机。二是“校校通工程”。从2002年开始,全市共投资近1000万元建设了市教育信息中心和46处校园网,并借助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采取“村校”联建的形式为所有农村中小学建设了现代远程教育系统,2005年我市就高质量地完成了“校校通”工程。三是多媒体投影教室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市共投资近1000万元,先后建起了300多个多媒体投影教室。四是加强软件建设。借助电教教材收费政策,先后投资500多万元,为教育局信息中心、学校校园网配备了办公平台、信息平台、教育教学资源库及资源管理平台、数字图书馆等软件,建起了全市视频会议系统。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教育信息化设施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数字化学校建设搭建起了较好的软、硬件平台。 2.强化队伍建设,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提供保障 数字化学校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通力合作。为此,我们通过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教育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化学校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与协调。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市里成立技术保障和建设应用两个项目组,建立了以相关业务科室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小组责任制。技术保障组由电教站技术人员和各学校网管员组成,负责网络的安全、维护、更新及软件平台的开发、应用和培训等,为其他科室和学校的数字化建设与应用提供服务。建设应用组由教研室、普教科、政工科、职教科和装备站等业务科室组成。教研室负责教研网站的管理及各学科网上教研工作:普教科主要负责网上学籍管理、中考招生录取及昌邑德育网管理;职教科开展了网上教师学历进修、业务技能培训;装备站开展了信息技术学科网上教研。三是建立培训机制。为抓好全方位的培训工作,我市依托教研室成立了教学研究培训中心:依托装备站成立了信息技术培训中心;依托进修学校成立了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中心。各培训中心在每学期的开始,通过教育网本学期培训菜单,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培训内容,通过面授或网络课堂进行学习,每学期完成60课时的学习内容。在搞好本市培训的同时,我们还组织大量骨干教师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参加网管员培训100多人次,计算机制作培训200多人次,机器人教育培训100多人次,信息学奥赛120多人次,教材培训l100多人次。另外,每学年我市都要组织一次全市教职工教育信息化技能大比武,比武分教育行政干部、学科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和网管员4个组别,内容涉及数字化管理与应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件制作、网站建设、常用软件的使用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了教师的信息素养和应用能力,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提供了保障。 3.狠抓设施应用,增强数字化学校建设的实效性 以数字化学校建设为抓手,本着“边建边用,以用促建”的原则,在抓好信息化常规应用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主题资源网站建设与应用。采取“面向一线教师,立足教学实际,推进新课程改革”的建设思路,成立了由装备站、教研室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的资源建设工作小组。装备站负责主题网站建设软件、网站系统的培训、资源建设任务的分工、收集及合格资源的编目、入库和。教研室负责主题资源内容的审查和评比。骨干教师负责组织本学科教师根据新课标要求制作主题资源。运用阶段性评价和重点点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完善主题资源网站建设与应用。先后多次召开点评会和研讨会,解决了栏目设置不科学、资源内容不全面、网站整体质量不高的问题,使主题资源网站建设工作达到了较高水平。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狠抓了主题资源网站应用工作。大部分教师利用主题资源网站开展了集体备课活动,中青年骨干教师利用主题资源网站进行了常态课堂教学,许多学生借助主题资源网站进行了网上自主学习,发挥了主题资源网站在教育教学中作用。 (2)扎实做好网上教研工作。我市在2005年就依托教育信息网建设了教研网站——“昌邑教研在线”。开通了校园网的学校也建立了校本教研网站和学科教研专栏。各学科教研员都建有本学科教研专栏,通过专栏宣传学科课程标准,报道学科教研活动,展示共享教学方法、教学论文、案例、课件、优质课等教研成果。所有教研员和部分教师建立了博客网站,开设网上专题研究,实现了教研员与一线教师之间的随时随地沟通,使上级的教育教学方针、政策能够及时贯彻到基层,同时教研员也能得到来自一线教师的教学信息反馈,发掘教育教学中先进的教学模式、教学理念,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推广或纠正,弥补了传统教研模式的不足,提高了教研工作的时效性,促进了教研员和一线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3)开通视频会议,实施网上办公。我市在所有市直学校和乡镇驻地小学开通了视频会议系统,利用该系统召开面向全市的各种会议,有计划地组织了示范观摩课、研讨培训等活动。实行网上办公。教育局所有公文、各科室的通知和有关报送的材料都通过网络进行传送,方便了基层,节约了经费,提高了办事效能。 (4)抓好教育技术软件的管理与应用。在征订方面,分学段、分学科成立了由学科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育技术软件征订专家组,每次征订之前,先由专家组成员组织本校本学科教师,通过目录和公司网站了解软件性能,根据教学实际,提出实用的软件推荐意见,由教育局汇总后形成我市的推荐意见。然后由学校根据推荐意见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自主征订。对于大型软件,采取“先试用,后征订”的办法。在管理方面,实行县、乡、校三级管理体制,各学校都建立电子音像室,做到专人管理,专橱存放,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卡、物相符。对教育技术软件的管理使用实行过程性评价,促进了软件的日常管理与使用。 (5)积极开展机器人教育活动。我市专门设立了机器人教学教研组,由机器人教育教研员和部分学科骨干教师组成,负责组织、指导机器人实验室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开展。先后共投资120多万元,建成7处机器人教育实验室,6处机器人教育示范校,20多所学校共配备机器人100多台。开展了全方位培训,并按要求开设了机器人教育课程,机器人教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有96个代表队分别在国家、省、市获奖。 4.实施课题带动,推动数字化学校的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十五”期间,我市在22处市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开展了校园网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资源建设等方面的课题实验。“十一五”以来,又确立了以数字化管理平台、数字化教学平台、机器人教育、校园一卡通等内容的“十一五”课题实验项目,共立项国家、省、市级课题44个。在实验中学、第一实验小开展了“建立学生成长数字档案”的实验研究,便于家长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在校学习情况,方便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在第一中学、文山中学开展了“校园一卡通”实验研究,教师和学生可以用“校园卡”在学校内用餐、借书、考勤和身份识别,方便了学校管理。在外国语学校、奎聚小学开展了“家校通”实验,为学校提供了多样化的信息渠道,教师随时为家长各种信息和建议。90%的学科教师都确立了自己的实验课题,如:“信息技术与阅读兴趣的提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学生求异思维能力”“多媒体与问题情景设计”等,使全市上下形成了人人有课题,个个搞实验的良好实验氛围。通过课题研究,探索了数字化学校建设与应用的做法,形成了较为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数字化学校建设模式和方法。 5.建立评价体系,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增添活力 建立长效的评价机制是促进信息化设施管理与应用的关键,为此,我市在2004年制定了《昌邑市现代教育技术考核评价办法》,从“校园网的管理与使用”“资源建设与使用”“网络化办公”“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电教软件的管理与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示范校建设”“计算机、多媒体的配备”“竞赛及成果”等几个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目标要求和评价标准。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计入各单位每年一度的综合督导成绩。从2006年开始,为推动创建数字化学校建设,又制定了《昌邑市数字化学校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从环境建设(包括设备、教室等)、资源建设(图书、教学设计和课件等)到活动过程(包括教、学、管理、服务和办公等)几个环节实行了多元化评价,针对不同类别的内容分别设定了4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领导与管理、环境与条件、应用与研究、成果与效益,每一个三级指标均对应一个工作点,都有相应的评估要点及打分办法。如:学校主页、班级主页、教研网页、教师博客和学生个人网页等采取评选的办法;教师信息素养通过技能比赛进行测试,学生信息素养通过信息技术抽考和计算机作品来进行评价。将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工作也纳入了全市一年一度的教育综合督导评估。通过评价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信息化设施的管理与应用,激发了学校创建数字化学校的热情,为数字化学校建设增添了活力。 三、取得的成绩及建议 数字化学校的创建,带动了我市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提高了我市教育信息化的水平,逐步实现了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现代化,收到了良好的效益。通过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完善了电子校务系统,优化了学校教育决策与管理,提升了传统校园的效率,扩展了传统校园的功能,实现了集管理、教学、学习、科研、办公和后勤服务为一体的数字化教育环境,形成了具有学校特色的数字化管理方式、教育教学方式、学习沟通方式和后勤服务方式。通过数字化学校建设和应用,锻炼造就了一批能适应现代教育技术要求的专业化人才。数字化学校为教科研工作搭建起了高效、便捷的研究交流平台。使教研员与一线教师面对面交互成为现实,取得了丰硕的教研成果,涌现出了一批教科研典型,推动了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制约数字化学校建设与应用的一些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目前学校信息化设施配置偏低,老化严重,维护、更新需要大量资金。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出台相关政策,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二是数字化学校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学、教研和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建议从上到下形成电教、教研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教育经验论文:浅谈借鉴国外经验 发展我国高职教育 论文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存在问题;借鉴与建议 论文摘要:分析国外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的问题,提出应学习借鉴国外先进职教理念,办出自己的特色,推进我国高职教育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一、国外院校高职教育办学特点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技术及能力的主要特点: (一)办学形式灵活多样 1.入学资格获取灵活 各院校普遍规定学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即具备了入学资格,不进行统一招生考试选拔录取。 2.学制灵活 美国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两个层次:两年学制可得副学士学位;四年学制可得学士学位。前者由社区教育学院承担,目标是培养学生懂得并运用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以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当技术员或从事职业性工作。后者由工业大学中的技术学院承担,前两年完成副学士学位课程,此时也可参加工作;如再续读两年深造,获学士学位。 3.学习内容灵活 日本有只培养学生具有某一职业技能的单科职业学校,如电子计算机运用、文字处理机运用、音乐、体育、英语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了培养企业适用的职业技术人才,普遍实行了“工读交替制课程”,这便是人们常说的“三明治”(或“夹心饼干”式)教学计划。这种人才培养方式分几个阶段:学生中学毕业后,先在企业工作实践一定时间,接着在校学完一定课程,然后再到企业工作实践,即所谓的“工读交替”。 4.学习方式灵活 日本有全日制职业学校、定时制职业学校和通信制职业学校。定时制职业学校吸收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学习,大部分晚上上课;通信制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家里学习,学校采取报告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授指导,或利用广播电视指导,在4年内经过考试合格者即可得到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政府高度重视 各发达国家政府高度重视高等职业和技术教育的发展,把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作为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构建了职业与技术教育发展体系。如德国“双元制”模式、澳大利亚tafe学院模式。同时,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保障职业与技术教育的健康发展。发达国家在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前后,高职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出现了明显的快速增长。 (三)专业建设特色明显 1.“以能力为导向”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没有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就失去了生命力。国外的高等职业教育十分突出能力培养的特色。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百年理工学院,正是具有这种特色的一所社区学院,覆盖了本专业理论与技术所有方面的模块化课程设置十分明显地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特别强调学术和职业专业能力两方面的平衡发展,强调一定知识的拥有和职业能力的养成及其相互的均衡。挖掘学生个人潜能,突出多种通用能力的培养,包括: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与人共事相处的能力、完成任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运用设备和软件的能力、创新与开发和设计的能力。多种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教学始终。 2.预测未来,超前建立新的专业 在职业技术教育中设置的新专业,不是消极地等待国民经济发展的召唤,而是针对未来的技术发展,尽可能地组织超前的专业培训,以储备最重要的人力资源。他们的口号是“以明天的技术,培养今天的学员,为未来服务”。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职业教育的领导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技术发展趋势必须具备足够深刻的洞察力。欧盟大多数国家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上,制定了预测未来的技术要求方案并正在加以实施,一些国家企业主、社会合作者、行会及专业团体直接提供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意见。 3.结合高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设置急需的专业 “高新技术下移到职业技术教育层次,才是现代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的新特点”,德国职业教育定位于发展现代技术上,即在传统工艺基础上发展新技术,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如数控加工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可控硅集成、网络与商业在internet上的应用等项技术,在今天的职业教育中已广泛接触。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也十分重视在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和建立新的专业。这些国家充分认识到,随着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速度的加快,使得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发生变动,产生了许多与高新技术直接有关的职业岗位,急需设置新的专业。 (四)重视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各国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中都十分重视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设工作,在探索、改革和发展中形成了各自特色。如美国的社区学院发展模式、德国的“双元制”、加拿大的cbe、澳大利亚的tafe等,都直接指向市场实际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需要。他们强调高职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实用性、实践性、应用性等要求,重视专业设置的应用性和针对性,反映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强调未来的劳动者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综合职业能力。 (五)强调工学结合、校企联手的办学方式 德国的高等职业学院十分重视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精心设计实验和实训内容。这些实验和实训项目不仅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还与教授的研究课题密切相关,突出了技术的开发与利用,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既适应了社会对实践型人才的要求,又保证了培养学生各项技能目标的实现。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必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如日本高校与产业界的合作非常广泛,据日本科学技术协会的调查表明,2/3的企业同大学合作进行研究开发;资金在l0亿日元以上的企业中,有90%与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中,有50%与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 二、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的问题 1.部分高职院校办学规模偏小 虽然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总体规模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有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存在着招生规模小、办学效益低、发展缓慢等问题,现有的办学规模与办学能力存在着较大差距。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和人才观念的影响,社会、家长、学生误认为高职院校是差的学校、差的老师、招差的学生、办低水平的高等教育。人们对高职教育认识不足所带来招生难的问题已成为影响高职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 2.管理体制不健全 国家规定高职院校应实行行政上归市政府、行业集团领导,业务上归省教育厅指导的管理模式。但在实际运作中高职院校特别是市属院校行政归属不明确,有的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有的归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领导,还有的由企业集团代管,甚至少数院校上级政府已发文批准成立却仍然是学校筹建领导小组管理等等。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不规范,导致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办学机构的职责、权限不清晰。加之有些学院是中专学校合并、升格而成,有些是成人高校改制而来,现在作为高等学校具有的办学层次、特点、性质与原先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因设置机构、人员编制得不到批准,学院成为“黑头户”,只能沿用原有的建制,内设机构不能按高校标准建立,严重影响学院的人才引进和正常管理、建设与发展。 3.教学内容不适宜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科研究型人才,其培养过程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段式的教学模式,强调学科知识的完整性、系统性。而高等职业教育,则需建立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学模式,要在分析各职业岗位群所要求的具体职业能力的基础上,有针对l生地确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方向,不追求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而强调职业的综台性、应用性。 4.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近几年,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同整个高职教育发展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1)教师人数明显不足、观念落后、知识老化、教育方法与手段陈旧;(2)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教师队伍学历水平普遍偏低,很难适应高职发展需要;(3)结构不合理,基础课教师偏多,专业课教师不足,一专多能教师奇缺,实践能力不强,“双师型”教师匮乏;(4)师资补充渠道不畅,现高职院校师资补充主要来源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他们实践经验不足,成长起来需要时间,企业优秀人才进事业单位严格受控,“双师型”人才很难补充;(5)高职教师职务评聘不规范,没有自己的系列,其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教师系列,由于过分强调科研、论文的质量和数量,迫使高职教师把大量的精力用于撰写论文或理论研究,失去了自身应有的实践能力强的特色。 5.高职教育特色不鲜明 一是培养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对人才的社会需求缺乏定量分析;二是人才培养方案或多或少带有学科式痕迹,没有真正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教育三大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三是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大多是在解决实验、实训等浅层次的结合上,而校企互惠互利、双赢共生的深层次机制上的结合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高职教育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生存与发展,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的国际化使现行的办学模式、办学理念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目前培养的人才规格、专业技能应尽快缩短与世界水平的差距。高职教育必须强化和突出职业与技术的办学特色,成为高等教育的“独立生命体”。我国的高职教育正处在从初级发展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和全面发展的转折关头,而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在办学理念、教育形式、专业体系、教学方法、培养规格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研究国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成果,吸取他们的办学经验,对于推进我国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凡是成功的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与本国实际紧密结合,我们必须在实践中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新路。 三、借鉴与建议 1.树立“大职教”观念,提供更多职教机会 职业教育贯穿个人一生的职业发展,成为各层次、各类型教育的连接点,应该发挥多种办学形式的优势,为劳动者提供多种、多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会。从国外高职教育的招生对象来看,既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教毕业生,还可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我们可借鉴国外做法,在高职教育人学资格上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制度,取消考试录取制度,以满足不同学员的求学愿望。还可借鉴法国短期技术学院招收技术高中毕业生的做法,实行招收“三校生”制度,可以在现有学制或缩短学制的基础上完成高职教育,有利于高职教育在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 2.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支持和投入,以创建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招生规模等方面,高职院校应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可根据自身特点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学科设置和招生规模,从而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所设专业滞后现象。同时通过政府的行政机制配置资源,比如加大财政资助、实行奖学金制度或贷款等方式扶持那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高职教育发展。 3.以就业为导向,紧贴市场办学 在学生培养目标上,以就业为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必须使高职办学方式、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与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以及生产状况紧密联系,培养学生成为从事应用和操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实践教学应在高职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课程设置要针对职业岗位群,着眼于不同行业发展的高新技能要求以及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4.拓宽专业设置,培养应用型人才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计算机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但随着服务业、信息业的发展及对就业要求的提高,使得高等职业教育迅速拓展到第三产业领域,许多院校开设了旅游专业、娱乐服务专业、冷藏服务专业、招待管理专业,甚至开设了照看小孩的家务专业,很多第三产业行业已经在呼唤高级人才。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上要拓宽思路,放开跟界,把握住培养“第一线”应用型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的本质,通过对社会需求的认真分析规划好专业结构,适时开办相应的新专业,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 5.提高教师素质,优化师资结构 (1)邀请外国专家介绍国外职业教育的发展、资格证书制度、教学方法、评估制度,以深化我国高职教育改革。 (2)选派高职教师赴国外有关院校实地考察职业教育,吸取借鉴先进经验。 (3)组织教师培训和研讨,开展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设计实践教学环节、整合教学资源、组织合作学习等活动,帮助教师解决当前高职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4)尝试采用“教学文件选辑”,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以利于教师本身教育生涯的进步和发展。 6.注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强化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办出特色高职教育的重要条件。根据各专业的教学需要,购置先进的教学仪器和实验、实训设备,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英国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其技能训练主要是在校内设备先进齐全的实验室和实习工场完成的;同时,学校充分利用合作单位的资源优势,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完成教学任务,因为仅依靠学校的条件很难实现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找准校、企双方的利益结合点,建立、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使企事业单位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提供兼职专业教师。产学结合是办好高职教育的重要保证。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农药污染与环境保护 前言: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又是具有毒物属性的有害化学物质,不合理使用将导致对人体键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们对环境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的农药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某些地方还相当严重。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防治农药污染越来越重要。 1.农药的发展概况 农药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即天然药物时代(约19世纪7O年代以前)、无机合成农药时代(约19世纪7O年代至2O世纪4O年代中期)和有机合成农药时代。 2. 我国化学农药污染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使用品种多、用量人,其中70%~80%的农药直接渗透到环境中,对十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造成污染,并进一步进入生物链,对所有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都具有严重的、长期的和潜在的危害性。 我国“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确立以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化学农药用量过大,一些地区单纯依赖化学农药治虫防病等突出问题。我国白1983年始限制了有机氯的生产和使用,有机氯对环境的污染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但在原有机氯重污染区,还将出现局部的、间歇性污染。 我国化学农药生产企业的规模、设备和技术力量比较落后,化学农药品质还不能令人满意。近十儿年来,化学农约品种虽然发生了较火的变化,开发了不少新品种,但整体上还是以老的传统品种为主体,各类化学农药品种比例不合理、产品显老化、剂型单调。 在我国,杀虫剂1 化学农药的70%以上,而其中高毒害杀虫剂有机磷又占70%以上;原约产量达万吨以上的品种有l2个,其中杀虫剂l1个,除草剂1个。农约剂 的开发与国外相比尚有很人的差距,在美国,原约与制剂之比为1:36,也就是说一种农药往往有36种制剂,日本为l:30,而我国仅为l:5,开发的余地很大。 3.农药的危害 3.1 农药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农药既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对生物体有害作用的化学物质,即具有毒物的属性。农药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三条途径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其中包括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由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同,有误服、误食、食用不卫生的水果,蔬菜和不注重个人的清洁卫生的情况而引起药物性中毒,而有些农药能溶解在人体的脂肪和汗液中,特别是有机磷农药,可以通过皮肤进入人体,危_害人体的健康。 急性中毒多发生于高效农药,尤其是高毒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农药。这两种农药急性中毒都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且无力等:严重则昏迷、抽搐、吐沫、肺水肿、呼吸极度困难、大小便失禁、甚至死亡。慢性中毒是经常连续、吸入或皮肤接触较小量农药;使毒物进入人体后逐渐发生病变和中毒症状。此过程一般发病缓慢,病程较长,症状难于鉴别,也往往被人们忽略。我国除农药研制,生产人员外,因运输、贮藏和使用接触农药的人数达几百万之多,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又因农药使用人员的自我保护设施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原因,引起药物中毒,危害生命。 3.2 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在科学发展的今天,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尤为严重。这是为什么呢?其中就包括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可从本底值标准和农药卫生标准或生物标准两方面来理解农药污染。如果污染物的含量超过本底值,并达到一定数值就称为污染。污染物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或生物标准,一般称之为污染或严重污染。这些都危害着人体健康,危害着生物和环境。 3.2 .1农药对水环境的污染 3.2.1.1 水体中农药的来源途径 水体中农药的来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向水体直接施用农药;含农药的雨水落入水体;植物或土壤粘附的农药,经水冲刷或溶解进入水体;生产农药的工业废水或含有农药的生活污水等都时刻危害着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不利于水生生物的生存,甚至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平衡。 3.2.1.2 农药污染对水环境的危害 在有机农药大量使用期,世界一些着名河流,如密西西比河、莱茵河等的河水中都检测到严重超标的六六六和滴滴滴。有时为防治蚊子幼虫施敌敌畏,敌百虫和其他杀虫剂于水面;为消灭渠道、水库和湖泊中的杂草而使用水生型除草剂等造成水中的农药浓度过高,大量的鱼和虾类的水生动物死亡。还在一些农药药夜配制点有不少药瓶和其他包装物,降雨后会产生径流污染,施药工具的随意清洁也造成水质污染。 3.2.2 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3.2.2.1 土壤中农药的来源途径 农药进入土壤的途径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农药直接进入土壤包括施用的一些除草剂,防治地下害虫的杀虫剂和拌种剂,后者为了防治线虫和苗期病害与种子一起施入土壤,按此途径这些农药基本上全部进入土壤;第二种是防治病虫害喷撒农田的各类农药。它们的直接目标是虫、草,目的是保护作物,但有相当部分农药落于土壤表面或落于稻田水面而间接进入土壤。第三种是随着大气沉降,灌溉水和植物残体。 3.2.2.2 土壤农药对农作物和土壤生物的影响 土壤农药对农作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和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而降低农产品质量。农作物吸收土壤农药主要看农药的种类,一般水溶性的农药植物容易吸收,而脂溶性的被土壤强烈吸附的农药植物不易吸收。 在前苏联的实验资料中显示水溶性农药乐果很易被莴苣,燕麦和萝f、等作物吸收,作物与土壤中农药浓度之比为5.3—4.8。植物对乐果的吸收系数是很高的农作物还易从砂质土中吸收农药,而从粘土和有机质中吸收比较困难。蚯蚓是土壤中最重要的无脊椎动物,它对保持土壤的良好结构和提高土壤肥力有着重要意义。但有些高毒农药,比如毒石畏、对硫磷、地虫磷等能在短时期内杀死它。 除此之外,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是人们关心的又一个农药对微生物总数的影响,对硝化作用、氨化作用、呼吸作用的影响。而对土壤微生物影响较大的是杀菌剂,它们不仅杀灭或仰制了病原微生物,同时也危害了一些有益微生物,如硝化细菌和氨化细菌。随着单位耕地面积农药用量的减少,除草剂和杀虫剂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进一步地消弱,而杀菌剂对土壤微生物的负面作用将会更加地成为我们关注的对象。 3.2.3 农药对大气的污染 由于农药污染的地理位置和空间距离的不同,空气中农药的量分布为三个带。第一带是导致农药进入空气的药源带。在这一带的空气中农药的浓度最高,之后由于空气流动,使空气中农药逐渐发生扩散和稀释,并迁离使用带。此外,由于蒸发和挥发作用被处理目标上的和土壤中的农药向空气中扩散。由于这些作用,在与农药施用区相邻的地区形成了第二个空气污染带。在此带中,因扩散作用和空气对流,农药浓度一般低于 第一带。但是,在一定气象条件下,气团不能完全混合时局部地区空气中农药浓度亦可偏高。第三带是大气中农药迁移最宽和农药浓度最低的地带。因气象条件和施药方式的不同,此带距离可扩散到离药源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远。 农药对大气污染的程度还与农药品种、农药剂型和气象条件等因素有关。易挥发性农药,气雾剂和粉剂污染相当严重,长残留农药在大气中的持续时间长。在其他条件相同时,风速起着重大作用,高风速增加农药扩散带的距离和进入其中的农药量。 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不但造成了土壤、大气和水资源的污染,同时,在动、植物体产生了化学农药的残留、富集和致死效应,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农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在农业生产中,应该充分发挥农田生态系统中业已存在的害虫自然控制机制,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生物防治和其他有效的生态防治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4.农药污染的特点 化学农药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毒化大气、水系和土壤,造成对自然的污染,影响生活在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 引起生物相的改变,敏感种的减少与消失,污染种的增多与加强。 4.1 化学农药对生物的直接毒害 化学农药人致分为三类,即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杀虫剂是非特效毒药,不是只对一种目标害虫,而是对所有的生命都有毒性,对人类的危害最大。现在全世界每年冈杀虫剂中毒者近百万人、死亡者数万人。有一些化学农药虽然急性毒性较低,但在施用后对环境具有严重的潜在危害,有较高的慢性或“三致”毒性, 即最终可能导致动物的致畸、致癌,甚至还可能损害生物体的遗传机制,引起基冈突变。 4.2 化学农药的“3R”问题 一是农药的不断使用,导致害虫抗药性增强,化学农药的使用逐渐失去了它正常的防治效果,从而只有通过不断加大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来达到除害的目的,这就加剧了化学农药对环境的影响:二是由于目前使用的杀虫剂,大多数还缺乏选择性,在杀死害虫的同时往往也将它们的天敌杀死或杀伤,因而造成害虫再猖獗为害及次要害虫上升为害;三是化学农药使用后会以各种形式残留在农作物和其它环境要素(土壤、农产品、地下水等)中,有了残留,也就有了生物富集问题。由于生物富集和食物链传递,积少成多,积低毒成高毒,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 5 实施持续植保,控制农药污染 尽管我国实施“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来,在病虫害防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控制化学农药对环境污染的任务仍相当艰巨,我们必需实施持续植保,使植保 作的功能兼顾持续增产、人畜安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多方面的要求,针对整个农田生态系统,研究生态种群动态和相关联的环境,采 L}j尽可能相互协调的有效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白然抑制因素的作用,将有害生物种群控制在经济损害水平下,使防治措施对农田生态系统的不良影响减少剑最低限度,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flI社会效益。 5.1 建立有害生物防治新思想体系 生物防治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生物防治作用物(天敌昆虫和昆虫病原微生物)来调节有害生物的种群密度,通过生物防治维持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 以生物多样性来保护生物,使虫口密度能持续地保持在经济所允许的受害水平以下。传统有害生物控制主要是通过抗病、虫品种植物检疫,耕作栽培制度以及物理化学防治等措施。 从持续农业观念看,有害生物防治应在更高一级水平上实现,其中包括转抗病、虫基因植物的利川,病、虫、草害生态控制,生物抗药性的利用等。将克隆到的抗病、虫基因通过生物 [程手段转移至优良品种基因组内以获得高抗病、虫优良新品种的_J:作是近二十年来各国学者抗病、虫育种的热点,目前已取得重大突破。如通过转移苏云金芽孢杆菌的Bt基因已成功地获得高效抗虫棉,抗虫水稻和抗虫大白菜,其中抗虫棉已在生产上推陈出新广泛应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成功地将Bt基因转移至杨树中,获得的抗虫杨树已进入大田试验阶段。农作物、有害生物和环境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的统一体,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比如轮作休闲、作物布局、耕作制度、栽培管理等都可以调=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控制有害生物发生危害。近几年来,转抗除草剂基因作物的培育和利用已成为育种和植保作的重点之一,目前已获得抗草甘膦、草胺膦的玉米、大豆、油菜、棉花以及抗草胺膦烟草 1水稻等多种抗除草剂作物,使得一些选择性不高的除草剂得以广泛使用,有效地控制杂草群落的演替。 5.2 大力发展植物源农药 . 植物源农药具有在环境中生物降解快,对人畜及非靶标生物毒性低,虫害不易产生抗性,成本低,易得等优点,尤其是热带植物中含有极具应用前景的植物源害虫防治剂活性成分尚待开发,现已发现楝科中至少有l0个属的植物对 虫有杀灭活性,因此是潜在的化学合成农药的替代物。在克服害虫的抗约性及减少环境污染方面,植物源农药具有独特的优势,近几年来国内植物性农药产品的开发发展很快,先后有鱼藤精、硫酸烟碱、油酸烟碱、苦参素、川I楝制剂等小规模工业化生产。 5.3 研究开发有害生物监测新技术 要在植物病原体常规监测方法中的孢子捕捉、诱饵植株利用、血清学鉴定基础上开展病原物分子监测技术的研究,采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监测病原物的种、小种的遗传组成的消长变化规律,为病害长期、超长期预测提供基础资料。对害虫的监测也可利用现代遗传标记技术(RFLP’RAPD等)监测害虫种群迁移规律。对于杂草应充分考虑到杂草群落演替规律,分析农作物—— 杂草、杂草——杂草间的竞争关系,另外还应考虑使用选择性除草剂给杂草群落造成的影响,对杂草的生态控制进行研究。 5.4 建立有害生物的超长期预测和宏观控制 为适应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预测、预报应对有害生物的消长变化作出科学的判断,也就是要对有害生物消长动态实施数年乃至十年的超长期预测。要在更人的时空尺度内进行,其理论依据不单单只是与有害生物种群消长密切相关的气候因子,亦包括种植结构、环保要求、植保政策以及国家为实现农业生产持久稳定发展所制定的政策措施。 5.5 建立控制有害生物的长期性和反复性思想 自有人类栽培农作物历史以来,植物病、虫、草害无时无刻不制约着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而品种抗病性的丧失、有害生物抗药性的产生、有害生物演替规律难以预料, 以及病虫防治要求作物遗传多样化和生产栽培、商贸加 要求的品种单一化的矛盾等技术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同时一部分已被控制的有害生物在放松防治或环境条件改变后又会回升,如大豆灰斑病从20世纪60,-~90年代的四次大流行,60年代火面积发生的小麦腥黑穗病,90年代又造成巨大危害,80年代初期狷獗一时的草地螟,在1998年和1999年春夏季再度发生。交替变化的趋势的事实都说明了植物病、虫、草害防治:[作的长期性和反复性,因此植保工作要适应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环保要求等的改变而变化,要树立持续的思想,在新形势下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同时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与持续农业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植保技术支 持体系和稳定的植保科技队伍,为在更高水平上保证农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做贡献。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民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探究 修改后的宪法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的这一规定使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民营企业的发展进入了又一个美好春天,但是在民营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本文探讨了民营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民营企业引入ISO14000标准认证的实施,希望建立一整套对民营企业环境保护的评价体系,并鼓励引入民营企业的民间资本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资,从而有效地控制因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而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 民营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ISO14000标准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异军突起,迅速发展。在去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的温州,是一座经济繁荣而又充满活力的城市,其经济的支柱和主要特色就是民营经济。据不完全统计仅温州市就有13多万家民营企业,这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法律地位已被写入宪法, 但是民营企业的高速发展却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若不认真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冲击,反过来也必将制约我国经济包括民营经济的发展。 任何一个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要激烈地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那么就必须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民营企业要谋求自身更很的发展,就必须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可以说众多的民营企业都有这样一个目标:“低投入,高产出”,有点数学知识和经济学头脑的人都知道,投入和产出这两个量之间是成反比关系。当固定产出的时候要获得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降低投入,所以民营企业就不愿意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前几年在治理淮河过程中,有些企业就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配备治污设备,白天排放处理后的“白水”,晚上没人看见的时候排出来的水就变了颜色,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成为摆设品。 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初期,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自身,考虑环境因素的比较少,人们更多把目光放在经济蛋糕的增长问题上,更多地关注GDP数字的攀升,而直到最近几年以来,由于一系列环境问题开始危及到增长甚至已影响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时候,人们才开始重新认识并重视起环境问题来。 不可否认,GDP的增长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环境代价,但是,能否找一种最优选择,把这种代价降到最低? 我们知道,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每个社会主体都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主体,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起维护我们公共的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但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不能以牺牲公众的环境利益为代价。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排放,使必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环境污染将会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这就导致社会的一种不公平。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平等地享有环境权,但是自己的环境权却很难行使。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但是由于环境污染的潜在性,一开始它对公众造成的环境侵害不是很明显。虽然有环境侵害的存在即使公众也认识到了,但是不是到了环境污染严重侵犯了自己健康的时候公众是不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因为从我国的环境立法来看,有关的法律法规过于简单,用语含糊,可操作性不强,很难成为公民主张环境权的直接依据。即使民营企业对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不会被公众要求环境侵害赔偿,但是民营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既是自己的义务,更是对社会应负的一种责任。 随着入世和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国内民营企业要在全球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壮大,关键还在于民营企业本身,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及其产品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温州天正集团董事长高天乐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强调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 在过去的理解中,很多民营企业只关注最低层次的社会责任,他们认为只要企业能赢利、纳税就是尽到了社会责任,或者仅仅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公益事业。而忽略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即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因为认识不够,造成了很多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污染环境和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形成一种对整个社会负责的社会责任感。 民营企业关注社会责任是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除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和长远眼光,还要依靠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 首先,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深刻理解社会责任大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帮助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观念,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 其次,政府应该完善法制建设。将企业的相关社会责任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劳动法、生产安全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企业在做到守法经营的同时也就体现了社会责任。 第三,有必要建立一套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如今中国对企业的评价标准还仅仅停留在经济标准上,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从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全方位评价企业的指标体系,采取绿色GDP统计。 第四,在舆论导向上,政府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如在企业评优 评强的活动中,将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作为评比的一项标准。 此外,公众应该建立起社会舆论的监督体系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政府和社会舆论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意识到社会责任,但是这些毕竟是外部因素,关键是民营企业自身应该意识到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 如何更好地解决民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光凭借民营企业逐渐意识到的社会责任感还是不够的,社会责任说到底就是民营企业或者说是民营企业老板道德层面的问题。有些民营企业有强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有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把没有处理过的污水,固体废物,废气直接排放,这就需要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如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效益又差的民营企业可以强令关闭。 对一些超标排放的民营企业应该予以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民营企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民营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责任的同时,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为了有效解决境保护问题民营企业就应该推行被称为是民营企业的“绿色通行证”的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 推行ISO14000会给民营企业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企业的内部,从强化管理、规范流程到品质提高,改善工作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环保意识,在日常生产经济活动中,注意节约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同时由于改进工艺,既减少了生产过程的污染物,又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另一方面是在企业外部,可增强客户信心,扩大市场,提高企业知名度,美化企业形象等。 推行ISO14000有利于破除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早在1996年公布ISO14000的同时,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布对这一新的认证标准只给两三年的缓冲期。缓冲期过后,国际市场就可能会对未获证企业和产品作出若干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很可能借此对第三世界国家的产品构筑非关税贸易壁垒。如在美国,国家能源部已要求其所有合约厂家在1998年9月前通过ISO14000认证,否则将取消合约。因此,民营企业有了这张“认证证书”就等于取得了一张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就可以打破一切国家正积极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为此,民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意识。必须认识到推行ISO14000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贯彻ISO14000是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负责,是对消费者负责,是对子孙后代负责,也有助于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技术,建立起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出口商品结构。 2、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清洁生产和绿色技术,建立生态化生产体系,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绿色产业转移,实现民营企业发展的生态化和工农业一体化。民营企业分布于广大农村,应大力支持和鼓励其充分利用其资源条件和特点,引入绿色科技,发展绿色产业。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公路工程与环境保护 1.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公路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然而,公路建设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区域交通运输环境和促进了沿线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沿线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比如:造成周边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噪声污染与大气污染等。所以,如何在建设公路的同时保护其周边地区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从而实现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2.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现状 20世纪中叶,发达国家掀起了公路建设的高潮,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受到了关注,为此美国率先提出了公路环保的要求。到了80年代,发达国家已经致力于公路交通环保专项技术的研究,它们用于公路环保的费用已经占到了其总投资的10%。我国的公路环保工作的起步比发达国家晚,直到21世纪,我国才逐步进行了一些关于公路环境保护方面研究。然而,这些研究仍然不够深入和全面,研究成果也还不完善而没有被相关公路设计与建设部门所采用。财务,在实际工程建设中,没有足够地重视环保法规的落实与环保技术的应用。 3. 公路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3.1 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包括自然与人工生态环境,在《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中,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公路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破坏了周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切割了它们的觅食、迁徙、繁殖通道和活动区域;②大量树木与森林的砍伐破坏了周边的原有植被;③高等级公路的填挖工作量大,而路基的取土采料与弃土石方都会改变一定范围内的地形与地貌特点;④公路穿过水体上游的集水区域时,施工区域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水等排入河道会造成自然水资源的污染。 (2)对生活环境的影响 公路工程对生活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①空气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与扬尘,材料加工时有害气体的挥发,以及公路运营时汽车尾气的排放;②水污染,公路运营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资的泄露以及交通事故致使有害物抛洒,都会对附近的农田、河流造成污染;③夜间汽车灯光造成的光污染;④噪声污染,施工阶段的机械与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车辆行驶的噪声;⑤废弃物污染,开挖路基与开采砂石料产生的废渣,以及公路施工产生的混凝土废料等。 3.2 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社会环境,是受到人类活动影响或者经过人类长期改造形成的自然与人工环境的总称。公路工程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路工程的修建需要占用大量的农田和土地,倘若土地的征用规划不当,会严重地影响当地的农业生产与人民的生活。 (2)公路工程的修建需要拆迁地面或地下的建筑物,这样会破坏民房、厂房、电力、通讯、水利等生产与生活设施,严重影响了相关单位与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公路路线过于接近旅游风景区,甚至还要拆迁文物古迹或人文景观,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文物旅游资源与人文环境。 (3)高速公路的修建,致使其两侧附近的居民出行和交通困难,造成学生上学或农民耕作需要绕道很远,在雨天路面通道积水而导致无法通过,由此造成了许多生产与生活上的不便。 (4)有些公路贯穿与人口密集区域,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堵、出行效率低、以及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了急燥、烦闷的情绪,影响了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 4. 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的思路与措施 4.1 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 公路过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因此需要转变项目前期工作的设计理念。这个阶段的环境保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注重纵、横、平等技术指标设计与地形、地质、地貌等环境特性的协调统一,避免和减少对沿线自然地形与地貌的破坏,以及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于利用,保护自然生态平衡。 (2)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新技术,充分利用现代交通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功能强大的软件来直观分析公路沿线三维空间和进行数据管理,积极开展公路环境评价与绿色设计。 (3)充分保护自然水流形态与淡水资源系统,设计完善的封闭式路基排水系统,避免公路施工和运营期间造成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 (4)在野生动物保护区设置足够的横向通道,方便动物的觅食、迁徙与繁殖, 并设置保护设施,从而避免动物进入公路受到伤害。 (5)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废弃材料的合理利用,比如:废弃混凝土可以回收再生利用,砂石可用于填筑路基等。 4.2 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 公路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首先直接体现在施工阶段,所以加强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个阶段的环境保护要做好 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落实责任:落实公路工程的业主、监理和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职责,在工程招标时把环境保护作为必要的评标考核指标列入合同条款当中。同时,加强对业主、监理、承包人以及施工人员的环保知识和法规的教育, 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素质。 (2)努力保护植被:减少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施工场地、营地和便道,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与施工影响范围,避免破坏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 (3)治理粉尘污染:对容易产生粉尘的路段进行遮盖和洒水灭尘,同时借鉴一些国外的先进技术,比如:借鉴美国的方法,把土工合成材料用在临时土质粉化保护,治理施工带来的扬尘与水土流失。 (4)治理噪音污染:调整作业的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在工地周围设置临时性的隔音设施。 (5)合理处理废弃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适当进行再生和利用,工程后期的废料要彻底清除,或者进行有序的汇集,以便未来进行利用或处理。 4.3 公路运营期的环境保护 公路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是我国公路环保的薄弱环节, 其环境治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噪声污染:可以采取调整公路线位、建造声屏障、修建低噪音路面、设置隔声设施和栽植防噪绿化林带等措施进行防治,同时寻找新型的隔音材料也是亟需研究的问题之一。 (2)空气污染:合理减少车辆有害尾气的排放,推广无铅汽油的使用。同时设计合理的绿化林带进行车辆尾气的有效吸收,减少沿线居民区及作物的蒙尘。 (3)光污染:建造乔灌结合的绿化带或者防眩带,进行车辆灯光的吸收;或者减弱车辆的灯光源强度,减少光污染源。 (4)养护垃圾及废弃材料:建设专用的废料弃置场进行公路垃圾和废弃材料的处理,同时进行养护废料的再生利用和养护垃圾的正确处理。 (5)水污染:合理完善排水系统,加强管理和修缮排水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避免路面排水和未处理的生活污水随意排入农田、湿地或河流。 5. 结束语 总之,公路过程的环境保护是我国公路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公路工程建设的基本方针。因此,我们应该以科学的心态去爱护和尊重自然环境,减少过程建设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从多层次多方面加强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的保护,促进公路交通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从而营造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大型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保护战略 摘要:介绍了部分世界着名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目标、具体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关键词:跨国公司;化学工业;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化学工业是很多国家的支柱产业,由于它的门类繁多、工艺复杂、产品多样,生产中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高。因此,化学工业是一个污染大户。同时,化工产品在加工、贮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排放有毒物质而影响生态环境、危及人类健康。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化工行业应从产品生产到废弃物处理都要确保无损于环境和生态,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特别是“可持续发展”观点提出后,1993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设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ISO TC207),负责制订环境管理国际标准ISO 14000.1996年ISO中央秘书处颁布了以ISO为龙头的5个标准(ISO 14001,ISO 14004,ISO 14010,ISO 14011,ISO 14012),到目前为止,共颁布了10个标准,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取得国际标准的认证。各国政府除令有关部门按ISO 14000改进工作、加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外,还将“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简称RC)作为企业环保工作的基础。RC是80年代初由加拿大化工协会倡导的一项动议,用来指导和约束成员公司对化学品安全、环保和卫生工作的责任管理。后来在很多发达国家中推广,并制订了各自的“责任关怀”计划。国际化工协会(ICCA)通过决议认为RC应是国际化工界的统一行动,要求在各国化工企业内普遍推行。各国化工企业纷纷行动起来,将环境问题和自身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1996年4月在巴黎召开了第四届“世界化学工业论坛会议,主题是如何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跨国公司是现代企业发展到国际化经营的产物,是世界化学工业发展的排头兵,是化工新产品、新工艺的主要开发者,是化工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世界上70%以上的化工产品和化工科研成果出自大型跨国化工公司,它们率先行动起来,利用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力量,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在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预防、污染治理和开发具有环保性能的新产品等方面作出了贡献,为改变化学工业的公众形象起到了示范作用。深入研究和借鉴当今大型跨国化工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管理的做法,对我国化学工业乃至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1、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管理体制 进入90年代以来,各国化工企业面对日益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在环境方面的管理,特别是很多大型跨国公司健全了环境管理体制,在主要决策者中有专人负责环保和安全工作,在最高管理层和遍布世界各地的分公司中大都建立了环境安全部门,形成了自上至下的环保管理系统。 杜邦公司是世界上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化工公司,该公司以注重安全闻名于企业界。1983年8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将消除环境污染提高到与安全、消防工作同样的高度。1966年杜邦公司成立了由1名高级常务董事主持的环境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面对90年代严峻的环境挑战,1992年杜邦公司革新了环境管理体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环境政策委员会和环境领导委员会。环境政策委员会由5名外部董事和1名公司内部副主席组成,负责监督环境政策的执行;环境领导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安全、卫生、环境政策、工作目标和环境质量指标,指导公司的环境计划。杜邦公司还成立了一个安全、卫生及环境中心,其任务是通过与经营部门的直接联系,将决策、监督、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结合起来。该中心下设与化学品制造商协会的“责任关怀”要求相配套的机构,包括职工健康与安全、环境管理、工艺安全管理、产品管理、化学品销售、公众意识与应急对策等。 美国化工销售额名列前茅的陶氏化学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环境、卫生及健康委员会,是八大决策机构之一。美国的3M公司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环境问题的部门——环境工程和污染控制部,总经理和董事会指定1名副总裁兼任该部门经理,以确保在产品和工艺设计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环境和技术能得以最充分的结合。 德国的三大化工巨头也十分重视环保工作,拜耳公司的管理委员会成员除分管业务部门的工作之外还得兼管环境保护,巴斯夫公司的理事会下设安全环保部门。 英国化学工业最大的垄断集团——帝国化学公司及捷利康公司,由首席执行官领导的执行委员会中有专门负责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董事。 日本最大的化学公司——三菱化学公司及住友化学公司,总部设有专门的环境与安全部。三菱化学公司在1996年将公司总部的环境保护与安全处扩大为环境保护与安全部,下设环境安全处与全球环境处, 以加强环保和安全工作。 法国最大的国有化工企业——罗纳-普朗克公司1996年设立了工业与安全部,并在世界主要国家设有代表处,其主要业务活动包括研制环境保护方面的通用技术和制订有关政策。 2、跨国化工公司的环境管理目标 由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普及以及不断增强的全球环境保护浪潮的冲击,很多跨国化工公司在实施ISO-14000及“责任关怀”的同时根据企业具体工作情况相继制订了各自的环境管理目标。 杜邦公司的奋斗目标是:除了以负责的态度建立一个成功的企业外更要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到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并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国际社会日益增长的期望密切结合起来。杜邦公司设立了废物排放为零的目标,同时通过不断改进设计务求达到物料循环再用,在21世纪实现工伤、职业病和环保事故为零的目标。 3M公司早在1988年6月制定了新的环境保护目标,以刺激开发新的对环境有益的产品。该公司计划在2000年前将排放到空气、水和土壤中的所有污染物削减90%,最终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将排放物减少到接近于零。 帝国化学公司2000年的环保目标是,能源利用率提高10%(与1990年相比),大幅度减小所有装置对环境的影响,如减少排放破坏生态的有毒物质,降低空气中的酸度和有毒逸散物的浓度,使各地的装置符合环保标准,新建厂必须少排放或不排放废料,不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有关环保数据完全对外公布,到2000年实行第三方检查制度。 1995年4月三菱化学公司参加了由日本74家公司组成的责任安全委员会,制订了自己的RC计划,在各项运营作业中全面贯彻。公司最高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在化学品的制造、销售到消费后处理的全过程中都要自觉负起责任,将废料和有毒化学品的排放降到最小程度,促进资源和能源节约,全面防止伤害事件和工业事故,逐步实施公开监测评议。 芬兰的奈斯特集团是一家由芬兰国家控股的国际石油、能源及化学品集团公司,它一直坚持以生产高质量、对环境尽可能少污染的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和争取客户。面对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奈斯特公司一直采取积极的态度,公开承诺公司生产对客户、职工及环境都无负面影响,把解决与环境、安全、卫生有关的问题作为经营策略中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及治理的措施 我国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储量量非常大,开采的历史也非常悠久,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被过度开发,使得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保护和治理好矿产地的地质环境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1.矿产地的地质环境及治理现状 矿产资源被过度的开采利用,就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矿山的地质问题和环境问题主要分为四种:过度的占用非矿区,使得土地资源得到破坏;矿产地遭遇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地质问题;过度的矿产开采造成了地下水位的流失;水土遭到严重的污染。其中最严重的地质和环境问题就是矿产地的地质灾害,还有就是由于矿产地废弃物的随便排放而造成的水土污染问题。 矿山在开产矿资源时会大量的排放污染水,使得附近水源遭到破坏,并且这些污染水会随着水循环流到地下,对附近的地下水的均衡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出现井口干涸、地下水明显下降以及地表水严重流失等问题,人畜的饮水和农田的灌溉都将受到影响。同时矿产地排出的含泥矿等污染水,能够阻塞池塘与水库等公共设施,给国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地质环境的保护与防范措施 2.1 土地的保护 矿产地的建设工程不应该没有限制的扩大土地的使用范围,要尽大的提高对占有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占有土地的破坏,维持矿产地的土质平衡性。矿产地的临时推土场、产品堆场以及生产设备的摆放场都应该得到规范的管理,要充分的利用现有占有土地的使用平台,最大效益的发挥出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其他土地的破坏与侵占。做到合理的、规范的、科学的利用土地资源,有序的摆放渣土,杜绝一切乱堆乱放的混乱现象,而且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摆放矿石场的斜坡度不应该大于40度。整个矿石开采过程中,要尽量的利用好表层废土,实现资源的二次利用率,当整个矿产资源要枯萎时,要及时的封闭好矿井口,并用那些原来的废土填平好整个内采场,使得环境污染的源泉得到遏制。 2.2 植被的保护 矿产地的各种工程都不应该对林木砍伐区进行扩大,避免因为过度的破坏绿色植而引起的环境破坏问题,在矿产区进行作业的过程中,要懂得对那些比较大的乔木和灌木进行栽培和异地移植,而不是见木就伐,遇树则砍,这样只能给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从而出现更大的灾害问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还要种植一些花草树木,扩大矿产地的绿色用地,改变其脆弱的绿色问题。 2.3 水资源的保护 矿产地的水资源无疑是及其宝贵的,但是由于受到污染或者采矿的影响,使得矿产地的水资源严重不足,地下水位严重降低。所以在采矿的过程中,那些废水不要直接让其流入到附近河流中去,而是要将废水先处理一遍然后再让其流入,极大的降低了河流被污染的风险。 2.4 对矿山露采场的处理 (1)、清除露采场边缘的岩石,并且对两侧进行加固,采用绿色植物等进行露采场进行绿化。 (2)、在露采场的山顶上修筑截水沟,尽量减少外来水进入到采场内。 (3)、尽可能的积蓄地皮表面的雨水,为植被的后期培养提供水源。 2.5 制度的保障 (1)对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法律法规要进行系统性的完善,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去保护矿山的可持续性。 当前要加快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结合我国环境的实际情况,尽早的制定出一部科学的、合理的、严谨的律法,去监督和管理有关矿山土质环境的保护及治理问题,为阻止地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为治理环境提供了极大的法律保障。 (2)、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实施高效、严格的矿产地地质环境的管理措施。实行苛刻的矿业准入条件,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保护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想严格的将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搞好,就需要一个公平、公共以及客观的评价制度,并且需要时刻的完善好评价制度,评价人员每一次对矿山进行考察时,必须秉持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进行考核,考核人员要及时的将考核的结果送到相关管路部门去。对管理方式进行切实的转变和改进: 一、依据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来划分,实行对地质环境的分类管理。 二、改变传统、陈旧的管理模式,将被动式管理转变成主动式管理。 三、负责到底、监督到底、管理到底,对治理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严肃对待,所以管理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管理。 (3)、利用矿产地的经济手段,大力的发展环保与循环经济,逐步的改变经营模式,从根本上降低经济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引导当地企业部门走上一条绿色发展的道路,进一步的去完善经济环境,扩展矿产地地区的融资渠道,吸收外来资金的投入,使得矿产地地区的循环经济能够实现有序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机制。 2.6 技术措施 矿山企业都应该遵循“无废矿山”、“绿色矿山”的相关环境标准,对矿山开采区内的废渣等污染物要进行科学的处理和有序的规范,实现矿山开采区内的技术的科学化、废物排放的无害化、作业的清洁化、复垦环境的优良化,对矿产区的废弃矿物加以加工,使得其可以综合利用。保护矿区周边环境的平衡性。 2.6.1 无废开采 矿产区内的无废开采,一般指的是矿床在回收、开发及资源利用的过程,尽可能的减少无用之物的产出,同时对矿产区的所有资源加以整合,最大限度的提高矿产物的综合利用价值,而不用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性。无废开采需要遵循的这些细节和原则: (1)提高综合利用的原则。 (2)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 (3)就地利用、就地处理的原则。 (4)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统一性的原则。 (5)无用之物尽量减少产出和尽量利用的原则。 (6)依靠政策引导和依靠科学技术的原则。 2.6.2 矿区的复垦 矿区的复垦应当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执行,依照大家共同制定的复垦方法、复垦目标以及复垦程序,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生物措施或者工程措施,使得本地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3.结语 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不断增长,不仅提高我国人们的生活水平,使得我国人们的日子越来越幸福,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如今这些环境问题日益摆在了人的面前,所以加强环境的治理,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革,这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能源经济与环境保护 一、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与我国不协调的经济发展概况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对于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问题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而目前众多的人口给我国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能源的浪费也使我国的能源状况出现了危机,下面我们就对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作以分析。 我国人口众多,而可利用土地面积却在急速的下降。在一些地区因为沙化、建房用地、土地荒芜等,我国平均下来每年都要减少将近五百万亩的可用地。可耕地逐渐减少,但是所需要的粮食还要增加,所以就出现了在耕地中出现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过分使用,不仅破坏了土壤特有的微生物结构,使耕地土壤的质量急剧下降,还给环境带来的很大影响。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步入小康阶段,并且在教育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是还会有整体知识水平不高的一些农村乡镇。由于发展急迫,而且专业性的技术不到位、设备不完善、环境保护意识也不强,在乡镇建立工厂的同时,造成了地方性的环境严重破坏问题。例如,一个造纸厂污水排放污染了一条河;皮革厂的建立严重污染了地方的空气;个别地区还会出现冶炼把大片空地搞得寸草不生的现象。由于我国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能每个地方都会做到位,就造成了这些地方环境一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还是以煤为主的,在工业中和民用中的煤的用量都是很大的。在短期内把煤改为其他燃料还不是很现实,燃煤对我们环境造成的污染还是要持续。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偏远地方还砍伐树木作为燃料,不仅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还对我国生态循环造成了很大破坏。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即是我国目前对污水处理的体系建立的还不够完备,国家还不能提供对我国污水完全处理的资金用量。我国工业生产污水加上人们的日常生活污水,据相关专家估计每年要拿出几十亿才能对这些污水做到较为合理的处理,目前我国还没有这个实力。 二、目前我国能源利用状况与我国经济现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虽然有能源含量很丰富,但是平均到个人的量却是少得可怜,而且还有各地能源分布不均匀、使用效率普遍不高、受污染相当严重等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不完全是技术的不够完备,还可能是因为管理体制的不科学以及我国经济体系不够完备等等原因。在专业技术方面对新资源的开发还没用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制度,如此一来就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目前我国能源的利用对外的依存含量日渐增高已经成为了一个公认的事实,最近海关公布的相关数据有一次提醒了我国市场,随着当下我国从海外进口能源的含量逐渐地增加,从而使我国能源的对外依存含量也迅速升高。相关科研专家认为,伴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的产量和人均耗能量已经十分不对称,日后煤、油、天然气从海外进口的趋势是避免不了的,所以我国能源对外依存量的上升也在继续着。这样的能源发展趋势。对我国经济以及国防各方面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就目前世界能源逐渐减少的趋势来看,这些生活能源终有一天会用完,所以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珍惜这些可利用的能源,做到合理科学的利用,不浪费。最重要的还是努力开发新的可利用能源,代替目前逐渐减少的能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世界能源问题。 三、对新能源开发与我国综合经济协调发展的若干建议 在对“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在新能源的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也暴露了很多不容易发现的问题。为了从本质上加强我国新能源开发的发展力度和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变革,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环保、经济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能源发展新体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希望会对我国的新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所帮助。 (一)对新能源开发的发展规划要加强 目前,由于政府的职能变换不是很到位,重视相关项目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相对应的规划问题。能源发展规划和现实中能源的开发相差太大,规划不仅落后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约束管理,致使能源开发过程中发展无序化、资源浪费现状很严重。新能源的开发面临难并网、难调峰、难消纳等现实问题。所装设备多但是发电量却很少、运转速度很快但是产生效益却不容乐观,有些地区没有资源开发的条件,但是也盲目的跟随别的地区构建能源开发基地。因此我们在对新能源的来发进行发展规划时,要从战略全局的统一、科学、长远的的角度出发,对战略决策的约束力度和严肃性要加以强化。 在进行规划时首先我们需要解决的是电源和相关的电网配套的问题,要对相关项目发展的有效性做到保障,必须送的出去。其次,要对新能源的发展和传统能源的科学环保的利用之间的关系做到合理的处理。同时要把新能源的开发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做到合理调整,对发展的分布形式、和新能源的就地消纳给予鼓励。最后我们要学会因地制宜,对新能源开发产地要做到科学有效的利用,对于一些偏远地区交通不发达不利用运输,无法进行就地消纳的,我们要做到合理的缓解,从而避免对新能源的开发带来不必要的浪费。还有就是地方性的能源发展规划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划要求进行。 (二)节能排减是新能源开发的基础 针对我们开发所要利用的资源和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节能排减的开发原则,加强对一些耗能高、排放高、效率低的能源开发技术的有效改造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能源发展合同化的管理理念,从而对通过拉闸限电这类的行政方式推行节能减排的方式做到有效的避免。我们还要结合东西方的科学寂静发展水平与环境容纳量,对节能减排的指标做到有效安排,坚决避免一刀切的方式。 (三)掌握新能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对新能源的开发最关键在其技术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对新能源的开发也有较为多的研究,但是我们却始终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在新能源的开发上核心技术及其设备我们还是在依靠海外进口。所以,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要根据新能源发展要求对相关的科学发展体系做到更加的完善,从而加强能源开发的基础技术和核心技术的攻克。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要增加相对应的科研的资金投入和政府对新能源开发的扶持力度,要建 立健全新能源开发的标准,坚强能源开发的监督和检测力度。在遵循市场服务机制的前提下,吸引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新能源的开发,增加企业自觉投入的税收优惠,从而对新能源相关科研成果的研究做到有效加强。 四、结论 目前我国还是靠能源补贴才能进行正常得能源循环的国家,所以对新能源的开发研究刻不容缓。由此,我们在加强对新能源研究开发力度的同时,还要对新能源的开发做到相对应的约束。针对目前我国现用能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以我们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的原则,保证我国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因素,才能构建合理的新能源开发体系。加强我国新能源的开发力度,不仅仅对我国环境有益,还会对世界环境的保护做出贡献。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新型城镇化视野下的环境保护 一、城镇化过程中的水体污染 相较于苏南地区的轻工业而言,苏北地区的发展模式仍以传统的重工业为主。如宿迁洋河股份、徐州承欣钢化玻璃、中天钢铁等企业均属于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这些企业在为当地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以笔者实地调研的宿迁洋河股份为例,洋河股份是一家以酿酒为主业的企业。其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每年产生了大量的污水,同时,由于当地政府没有配套的污水排放设施,洋河股份每年大量的污水排放导致当地居民生活用水质量的不断下降。城镇化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城镇人口的不断膨胀,直接导致的就是生活废弃物的剧增,而废弃物亦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不可忽视的部分。笔者调查发现,苏北不少地区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仍以传统的土地掩埋作为主要手段,而随着生活废弃物的增多,土地掩埋的弊端日益显现:在造成土壤质量下降的同时,土壤散发的恶臭也对城镇的空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用新型城镇化的思维,解决旧的环境问题 面对城镇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如果依然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但会使当代居民失去健康的起居环境,亦会加大下一代子女的负担,所以对当代人而言,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思维,去解决一直困扰人们的环境问题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所谓新型城镇化就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而真正的进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则需做成以下三点:推进产业生态转型。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就是进行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尽可能的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通过推进产业生态转型,发展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这样就能保证能源充分合理使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缓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再者,产业生态的不断发展,也会逐渐细分固有的产业结构,从而实现充分就业。注重生态基础设施和宜居生态工程建设。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苏北五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过分强调GDP的增长,忽视生态基础设施、宜居生态工程的建设。 对于一座现代化城市而言,完备的生态基础设施、宜居生态生态环境是其真正意义上的象征,只有满足人们对生态自然环境的追求,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居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可持续的创造力。做好顶层设计。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发展经济不单单指基建设施的累计,而更强调顶层设计的重要性。新型城镇化应该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发展,要使城镇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中始终处于提纲挈领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顶层设计不完备导致的重复建设、二次改造等问题。城镇化使得人们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只有紧紧的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思维方式才能有效的防范风险的发生。摆在国人面前的问题依然很多,但是笔者相信,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的不断推进,政府能够更好的平衡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城镇化之间的问题,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谈公路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 论文关键词:公路;环境保护;污染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公路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公路总里程不断增长,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公路在国民经济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位置愈来愈重要。伴随着公路的高速发展,公路污染、公路对周边环境影响等问题也大量凸现出来,公路建设如何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必须注重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面对公路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如何按照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评价公路建设各阶段对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公路环境污染、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我们广大公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 公路环境保护 1.1 环境与环境保护定义 环境是指人类和生物生存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是: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1.2 公路环境保护内容 对照上述定义,公路环境保护是基于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调节与控制“公路工程与路域环境”对立统一关系的发生与发展。公路环境保护由两项基本工作组成:一是分析因修建公路而对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需要采取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公路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注意凸显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使公路在运输功能发挥的同时,对沿线环境的负影响最小。 1.3 公路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指环境中出现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现象。 公路建设必然影响环境,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其施工、营运期造成的环境问题会更严重。公路建设将造成如下环境问题:选线不当会破坏沿线生态环境;防护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如坡面侵蚀与泥沙沉淀等;公路带状延伸会破坏路域自然风貌,造成环境损失;公路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公路通车营运期间,车辆对沿线造成污染。 1.4 公路环保功能 一般情况下,一条公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就可以起到对路域自然环境的保护作用,并能够对社会环境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路各组成部分的环保功能归纳如下: 路基工程在施工及竣工后,结合造地还田与疏导排水,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套,可使工程稳定坚固,外观顺适优美,能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路面工程对路基起保护作用,同时也起着防尘、防水,保护公路沿线环境不被污染的作用。 桥梁涵洞工程设计与施工中重视对公路路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可起到美化环境的作用。 排水工程对公路工程的整体性和稳固性有特殊的作用,可以防止路基路面水及水中含有的油污、有害元素直接进入农田,避免耕地淹没、土壤污染。 防护工程确保了路基稳定,减少了水土流失,直接起到了环境保护作用。该工程与环保的关系最为密切。 1.5 公路环保措施 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环境问题的产生与环保工作的重点不同,所采取的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进行环境保护设计和采取环保措施提供依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计;招投标阶段:在合同书中纳入环境保护条款;施工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及监理;竣工和交付使用阶段: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后评价;营运期: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 针对实际工作需要,现结合国家目前的环保法规对公路施工阶段、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分述如下: 1.5.1 公路施工阶段环保措施 1.5.1.1 生态环保 在土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施工取土时采取平行作业,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计划取土,及时还耕,及时进行景观再造;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对路堤边坡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对施工临时用地,先将原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平,恢复原地表层。 1.5.1.2 噪声防治 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主动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1.5.1.3 大气污染防护 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 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1.5.1.4 水污染防治 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对桥梁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 公路建设设环保工作重点内容: 设计阶段:环保总体方案应在针对性勘察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路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特点,使环保方案既经济、又可靠,并重视以下方面: 周边山区公路越岭方案应充分比较隧道与展线方案对环保的优劣。深挖高填和地质不良路段防护工程应充分考虑环保要求。 自然保护区、风景点、区应特别注重自然景观、珍稀野生动植物地带的环保措施。 设计说明应对环境保护工程作尽量详细的说明,标明敏感点。 综合考虑沿途公众对拟建公路了解程度,交通现状满意程度,对搬迁、移民的态度,对当地民俗的不利影响,对公路走向,对出行、交往的要求,对当地养、植业的影响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严格控制红线内砍伐森林植被,珍稀植物宜采取移植措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制订环保工作条款,结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环保工程项目、地点、内容、标准等实际,对不同标段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条款。 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保工程施工要求,工艺设计应包含环保工作和质量控制标准。开工前应进行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工程技术交底,完善环保管理工作制度,设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对主体工程防护区、取土场防护区、弃碴场防护区、临时用地防护区防水土流失,水环境、防扬尘土污染动态检查监控,特别是雨季防水土流失措施。 跟踪监控拌和站防空气、噪音污染,夜间施工防噪音、弃渣污染,深挖高填地段边坡防护工程施工质量。环保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与监理质量控制,制定图表,随时作好记录与签认,并与主体工程等同,由监理检验签证、计量支付。 竣工图绘制。绘制距路中线100米范围上简略地形图,标明水系、防护工程、排水系统、敏感点、居民地与公路的位置关系、土地使用现状等内容,作为施工档案资料,以备今后查证。 工程验收阶段。编制环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竣工图表。按规定向具备权限环保主管机构申请验收,为减少工作环节,宜与公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可组织环保工程检验组参与现场检验。环保工程验收后的图表资料应按规定移交存档。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对环境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如何通过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对公路建设环保进行周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加强维护,完善和提高环保质量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的发展力度也开始向农村倾斜,但是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这也必将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为了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进程,应当在提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主要问题的同时,找出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从立法的层面上,分析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不足并及时提出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形成一套系统的法律体系,使得农村的生态环境能够满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论文关键词 农村环境 法律问题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环境主要是指以广大农民的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相比于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说,环境污染的空间还相对富余,因此,农村环境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之后的另一个区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也逐渐伸向了农村,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由于国家对新农村发展的推动,农药、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渐加剧,使农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可以对减少虫害、提高作物产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化肥、农药用量的不断增加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不得不依赖更大量的化肥。其次,农药、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作物,使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药、化肥同时还大量杀死无辜的动物、鸟类、昆虫,破坏生态平衡。大量废弃的农膜遗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碍作物的生长。而且这些“白色污染”很难被消除,因为农膜在50年之内都无法被分解。 (二)农村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加之不恰当处理就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危害。我国的人畜粪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认为是目前农村三类主要废弃物污染源。据有关调查,农村人畜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还不到5%,农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没能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农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流向路边地头、沟渠池塘以及被蒸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着土地、大气、水源和庄稼,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 (三)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树木森林砍伐使之变成耕地,他们没有认识到森林是农业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已经不足15%,除去大片林区,广大农村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则更低,。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国的水土流失,水资源严重浪费。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渐趋荒漠化,有的只能弃耕,使一些地区的环境不在适合农民的生活居住。我国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人口逐渐增多,饮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实际可用的水量却逐年减少。可见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四)一些新型企业造成的污染十八大指出,对新型农村的建设要围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其他文明建设一起发展。但是,目前国家为了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味的强调以工业致富农村,致使乡镇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凸现出来,由于乡镇企业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业,而且这些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分布比较广,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面覆盖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开始搞一些副业,比如禽畜养殖等,并且规模越来越大,这样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禽畜粪便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杀伤,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众参与率比较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地位处于弱化的状态,特别是处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农村环境保护还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中国虽然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但是农村人们的接受能力毕竟有限,更何况是环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众只是的跟随政府的脚步,当政府进行农村环境进行决策时,公众就会被组织起来集体参与;在政府没有环保政策时,便很少有公众参与。由于这种参与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的,公众并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立场。农户们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于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依然不强。公众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我国环保项目开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看,我国还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有些甚至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没有可执行性。农村环境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但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仍然达不到要求,这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和财产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农村环境保护还有很多方面没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规条例根本不适用农村,而适用农村环境的法律又不够完整且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政策都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以农药的检测体系为例,不仅检测的能力落后,就连检测的标准和覆盖面也很低,而且对农药残留超标监管力度远不能适应国际上对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要求,还有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农村城镇化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等等,当前的法律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系统混乱由于农村大部分远离城市,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不能得到保证,而且农村环境保护职能和职权及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另外我国涉农环境保护事项范围广泛,而国家关于涉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对于 涉农环境保护事项,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据的,这种职权分工上的不明确导致两部门争相管理对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务,而对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务则相互推诿。还有就是地方官员为了政绩都把主要环境执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从而忽略了农村环境的执法,例如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事项,生态保护执法等,往往是城市严农村松,甚至农村根本就得不到执法,这都导致了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难以操作的事实。 三、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通过上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立法是关键,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相对比较薄弱,这就给农村环境保护的进行带来了很大阻碍。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重要饮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库等环境敏感地带,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预案,另外还应当尽快制定针对乡镇企业等新型行业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最重要的是无论制定法律,还是法规都应当充分面向公众,让每一个公众参与进来,这样所谓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考虑到农村成员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比较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应该浅显易懂,以便每一个公众都能了解学习,这样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执法。 (二)强化农村环境执法与监督检查构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必须完善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环保执法愈深入,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就愈发凸现。所以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公布各县、区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研究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不仅要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强制监督,还应当进行正确的政策领导,使农民自觉的进行正确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环境执法成本,还可以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最后还要发动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做到强化环境执法与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环境意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需要国家的监控和立法思想的指导,而且需要广大农村群众的参与。这也就要求国家加强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的意识,这样才能让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得到最大化的实施和执行。另外还应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只有加强环保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环保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才能逐步增强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论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完善与困境破解 论文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推进依法行政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本文从分析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为切入点,对新疆环境执法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提出有力对策,以完善自治区环境执法各项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论文关键词 环境保护 依法行政 执法效能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早在2006年,第一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以推进历史性转变为主要任务,完善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分析 “六五”普法规划启动3年多来,新疆环保部门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各项环保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在环境监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势下新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展顺利近些年,结合新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特点,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颁布了《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为适应形势的变化,目前正在抓紧制定《危险废物防治管理办法》、《电磁辐射保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也已纳入立法规划中。 (二)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成效卓着1.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有力地推动污染减排工作,解决了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以2012年为例,全年环境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498起,已执行1498起,强制执行案件12起,听证案件6起,罚款金额1782.34万元。 2.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处罚各项程序。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程序》,设立行政处罚评审小组,设置环境监察法规岗,安排环境执法专业人员对各支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尤其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条款适用、自由裁量权范围、合法收集证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审查,做到依法行政,最大程度避免了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的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新疆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新疆作为国家重要能源战略区域和环境生态极为脆弱的区域,随着资源开发力度加大,伴随而来的是高能耗、高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异常突出,开发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可逆转的破坏,环境执法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环境保护立法需进一步完善从197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到1989年进行修订,先后又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近30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60余项行政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需要地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去量化和细化,以利于基层环境执法部门理解和执行。但目前自治区尚未充分发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势,出台符合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表现在: 1.对某些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进行细化。对某些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法律中仅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却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虽有法律责任但法律责任缺乏可操作性。 2.对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尚需进一步细化。为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国家环保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其中对于行政罚款幅度的规定仍较为宽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现有环境执法各项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贯彻落实1.“查处分离”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尚未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里对于“查处分离”原则都有明确规定。当前全区环境行政处罚中大部分地州现场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尚未实现全面分离,这不仅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又加大了现场调查人员的工作量,造成案件积压,执法周期过长。 2.重大案件审议制度落实不到位。为落实重大案件审议制度,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裁量权,自治区先后出台《行政复议和处罚案件审议规则》、《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管理暂行规定》,但各级环境执法机构施行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三)基层环境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1.亟需解决环境执法专业人才缺失的问题。新疆地域辽阔,166万平方公里中约20000余个污染源分布于15个地、州(市)、99个县(市、区),人均监管污染源约230户,基层环境监察任务重、难度大,而自治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缺乏环保专业人才。 2.亟需解决环境执法基层机构设置的问题。目前县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机构相对单薄,一个 科室、大队要同时应对自治区、地区的几个口径的工作,一个执法人员要兼任几项环境执法工作,工作任务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基层现场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受到制约和影响。 (四)环境执法培训模式有待丰富,培训缺乏严格有效的考核标准近几年,自治区通过科学、严格的培训,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但值得反思的是,环境执法培训效果缺乏有效的考核认定标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即培训成本和环境执法效益之间没有有效衡量标准。培训内容、方式还需“少些原则理论,多些实践技能”。 三、新疆环境执法完善与困境破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完善我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加大力度完善地方环境立法1.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我区环境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将那些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法规、规章尽快修改、废除,制定符合自治区环境执法实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必要时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2010年3月1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正式施行,应尽快修订我区环境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以适应形势需要。 2.结合我区环境执法实践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细化。一是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如细化《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额度。使得法律责任追究明确、具体,避免环境执法人员遭遇执法尴尬;二是对于同一违法类型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排除经济发展差异),处罚不相同的现象施行统一标准,做到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三是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标准》中行政处罚额度进行再细化,针对我区不同经济发展区域采用不同的细化标准。 (二)加大力度完善环境执法各项制度1.在全区范围内对落实“查处分离”制度和重大案件评议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环境执法权”的监管。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目标责任体系,加大对环境执法权力运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纠正和查处不当执法和违法行为,保证环境执法依法、公正、透明。 2.全面落实重大案件的评议制度。对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案卷从案件的立案、调查人员的陈述、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适、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审议、评价,经集体审议讨论决定行政处罚。 (三)完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学习兄弟省区好的经验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对基层环境执法情况开展调研以了解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情况,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吸纳一批能够胜任环境执法工作的人才,对环境执法队伍予以有力补充。二是结合自治区级环境执法机构设置,对基层环境执法机构进行整合,增加专业机构设置,明确各个科室机构的职责权限,使环境执法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合理化,减少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量。 (四)丰富环境执法培训模式,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提高我区环境执法培训的效率,其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使环境执法人员能够“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其二要结合实际在培训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检验、评估,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培训投入成本和实现效益的关系,以检验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环境执法工作是环保工作的立足之本,全面实现自治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最终符合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顺应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新疆环境执法应紧密联合实际,不断创新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在创新执法手段上挖潜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生态园林与城市环境保护 摘要: 本文阐述了生态园林的概念、科学内涵、生态园林主要功能及生态学原理在生态园林中的应用。 关键词: 生态园林 环境保护 生态平衡 物种多样性 城市是一个规模庞大、关系复杂的动态生态系统,由社会、经济,自然子系统复合而成,具有开放性、依赖性、脆弱性等特点,极易受到环境条件变动的干扰。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既有自然的组成要素,又有高度人工化的组成要素,而园林绿地系统则是其中唯一具有自净功能的组成成分,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城市生态平衡、美化景观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一、二十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问题的加剧,人们已越来越认识到走生态园林道路、以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性,许多国家已将其作为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 一 生态园林的概念与科学内涵 生态园林主要是指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如互惠共生、生态位、物种多样性、竞争,化学互感作用等)所建设的园林绿地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乔木、灌木、草本和藤本植物被因地制宜地配置在一个群落中,种群间相互协调,有复合的层次和相宜的季相色彩,具有不同生态特性的植物能各得其所,能够充分利用阳光、空气,土地空间、养分、水分等,构成一个和谐有序、稳定的群落,它是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最高层次的体现,是人类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工业化的高度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剧,给人类带来了生存环境的危机,这一严峻的现实,迫使人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仿造自然环境,以谋求优良的生存环境,把园林绿化作为主要手段,因势利导地利用对城市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有利因素和改造不利的因素,从整治国土,促进生态平衡的高度全面绿化人类的生存环境,将园林绿化事业推向生态园林的新阶段。〔1〕 生态园林的科学内涵在于:①依靠科学的配置,建立具备合理的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营养结构的人工植物群落,为人们提供一个赖以生存的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活环境;②充分利用绿色植物,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和生物能的转化率,调节小气候,吸收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衰减噪声,调节生态平衡;③美化景观、在绿色环境中提高艺术水平,提高游览观赏价值,提高社会公益效益,提高保健休养功能,为人们提供更高层次的文化、游憩、娱乐需要和人们生存发展的绿色生态环境。 二 生态园林的主要功能 生态园林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主要体现在调节小气候,改善环境质量和美化景观方面。 (一)调节小气候 L.J.Batten认为:小气候主要是指从地面到10余m至10Om高度空间内的气候,这一层正是人类生活和植物生长的区域和空间。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深刻影响着小气候。 植物叶面的蒸腾作用能调节气温、调节湿度、吸收太阳辐射热,对改善城市小气候具有积极的作用。研究资料表明,当夏季城市气温为27.5℃时,草坪表面温度为20℃~24.5℃,比裸露地面低6℃~7℃,比柏油路面低8℃~20.5℃,而在冬季,铺有草坪的足球场表面温度则比裸露的球场表面温度提高4℃左右。 由于绿色植物具有强大的蒸腾作用,不断向空气中输送水蒸气,故可提高空气湿度。据观测,绿地的相对湿度比非绿化区高10%~20%,行道树也能提高相对湿度10%~20%。 城市的带状绿地,如道路绿化与滨江滨湖绿地是城市的绿色通风走廊,可以将城市郊区的自然气流引入城市内部,为炎夏城市的通风创造良好条件;而在冬季,则可减低风速,发挥防风作用。 (二)改善环境质量 1 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维持碳氧平衡 有关资料表明,每ha绿地每天能吸收900kgCO2,生产600kgO2,每ha阔叶林在生长季节每天可吸收1000kgCO2,生产750kgO2,供1000人呼吸所需要;生长良好的草坪,每ha每小时可吸收CO215kg,而每人每小时呼出的CO2约为38g,所以在白天如有25m2的草坪或lOm2的树林就基本可以把一个人呼出的CO2吸收。可见,一般城市中每人至少应有25m2的草坪或10m2的树林,才能调节空气中CO2和O2的比例平衡,使空气保持清新。如考虑到城市中工业生产对CO2和O2比例平衡的影响,则绿地的指标应大于以上要求。 2 吸收有毒有害气体 污染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很多,主要有SO2、N0x、Cl2、HF、NH3、Hg、Pb等,在一定浓度下,有许多种类的植物对它们具有吸收和净化能力。有研究表明:当SO2通过树林时,浓度有明显降低,每公顷柳杉林每年吸收720kgSO2。臭椿、夹竹桃、罗汉松、银杏、女贞、广玉兰、龙柏等都有较强的吸收能力。 3 吸滞粉尘 植物,特别是树木,对粉尘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作用。由于树木有强大的树冠,叶片被毛和分泌粘性的油脂使得树木具有滞尘作用。 4 杀菌作用 由于绿地上空粉尘少,从而减少了粘附其上的细菌;另外,还由于许多植物本身能分泌一种杀菌素,而具有杀菌能力。据法国测定,在百货商店每m3空气中含菌量高达400万个,林荫道为58万个,公园内为1000个,而林区只有55个,林区与百货商店的空气含菌量差7万倍。 5 衰减噪声 植物,特别是林带对防治噪声有一定的作用。据测定,40m宽的林带可以减低噪声10~15分贝,30m宽的林带可以减低噪声6~8分贝,4.4m宽的绿篱可减低噪声6分贝。树木能减低噪声,是因为声能投射到枝叶上被反射到各个方向,造成树叶微振而使声能消耗而减弱。 (三)美化景观、丰富建筑群体轮廓线 生态园林是美化市容,增加城市建筑艺术效果,丰富城市景观的有效猎施,使建筑“锦上添花”,把城市和大自然紧密联系。 三 生态学原理在生态园林中的应用 (一)坚持以“生态平衡”为主导,合理布局园林绿地系统 生态平衡是生态学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含意是指处于顶极稳定状态的生态系统,此时系统内的结构与功能相互适应与协调,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之间达到相对平衡,系统的整体效益最佳。在生态园林的建设中,强调绿地系统的结构与布局形式与自然地形地貌和河湖水系的协调以及与城市功能分区的关系,着眼于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合理布局,使城市绿地不仅围绕在城市四周,而且把自然引入城市之中,以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开始了城郊结合、森林园林结合、扩大城市绿地面积、走生态大园林道路的探索,如北京、天津、合肥、南京、深圳等。〔2〕 (二)遵从“生态位”原则,搞好植物配置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的选配,实际上取决于生态位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园林绿地系统景观审美价值的高低和综合功能的发挥。生态位概念是指一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地位,反映了物种与物种之间、物种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在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特征、合理选配植物种类、避免种间直接竞争,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种群稳定的复层群落结构,以利种 间互相补充,既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又能形成优美的景观。在特定的城市生态环境条件下,应将抗污吸污、抗旱耐寒,耐贫瘠、抗病虫害、耐粗放管理等作为植物选择的标准。如在上海地区的园林绿化植物中,槭树、马尾松等生长状况不良,不宜大面积种植;而水杉、池杉、落羽杉、女贞、广玉兰、棕榈等适应性好、长势优良,可以作为绿化的主要种类。 在绿化建设中,可以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上的分异来配置植物。如杭州植物园的槭树、杜鹃园就是这样配置的。槭树树干直立高大、根深叶茂,可吸收群落上层较强的直射光和较深层土壤中的矿质养分;杜鹃是林下灌木,只吸收林下较弱的散射光和较浅层土中的矿质养分,较好地利用槭树林下的荫生环境;两类植物在个体大小、根系深浅、养分需求和物候期方面有效差异较大,按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分异进行配置,既可避免种间竞争,又可充分利用光和养分等环境资源,保证了群落和景观的稳定性。春天杜鹃花争妍斗艳,夏天槭树与杜鹃乔灌错落有致、绿色浓郁,组成了一个清凉世界;秋天槭树叶片转红,在不同的季节里给人以美的享受。 (三)遵从“互惠共生”原理,协调植物之间的关系 指两个物种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彼此相互依存,双方获利。如地衣即是藻与菌的结合体,豆科、兰科、杜鹃花科、龙胆科中的不少植物都有与真菌共生的例子;一些植物种的分泌物对另一些植物的生长发育是有利的,如黑接骨木对云杉根的分布有利,皂荚、白蜡与七里香等在一起生长时,互相都有显着的促进作用;〔3〕但另一些植物的分泌物则对其他植物的生长不利,如胡桃和苹果、松树与云杉、白桦与松树等都不宜种在一起,森林群落林下蕨类植物狗脊和里白则对大多数其他植物幼苗的生长发育不利,这些都是园林绿化工作中必须注意的。 (四)保持“物种多样性”,模拟自然群落结构 物种多样性理论不仅反映了群落或环境中物种的丰富度、变化程度或均匀度,也反映了群落的动态与稳定性,以及不同的自然环境条件与群落的相互关系。生态学家们认为,在一个稳定的群落中,各种群对群落的时空条件、资源利用等方面都趋向于互相补充而不是直接竞争,系统愈复杂也就愈稳定。因此,在城市绿化中应尽量多造针阔混交林,少造或不造纯林。 四 生态园林建设的类型 不同的城市其地形地貌和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布局形式和环境状况都有不同的特点,也就对生态园林的群落类型及其功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近年来,国内外都出现了对以下几种生态园林建设类型的探索: (一)观赏型人工植物群落 观赏型人工植物群落是生态园林中植物利用和配置的一个重要类型,它将景观、生态和人的心理、生理感受进行综合研究。 1 美学原则的应用 运用节奏与韵律,统一与微差,对比与协调等美学原则,采用有障有敞、有透有漏,有疏有密、有张有弛等手法造景,富有季相色彩,给人以美的享受。如上海外滩南京路-九江路以市花白玉兰花为主调,林下种红杜鹃,红装素裹,相映成趣;北京东路-南京路,用草花、绿篱、草皮组成形似“浪花”和“如意”的大图案,色彩醒目;四平路两侧由广玉兰、银杏、美人蕉组成有节奏变化的绿带,上海九亭绿化示范园中,规划了由广玉兰、红叶李、银杏、红运玉兰和茅白杜鹃,八角金盘组成的绿带,形成“步移景换”的流动画面。 2 意与形的统一 强调意与形的统一,情与景的交融,利用植物寓意联想来创造美的意境,寄托感情。如利用优美的树枝,苍劲的古松,象征坚韧不拔;青翠的竹丛,象征挺拔、虚心劲节;傲霜的梅花,象征不怕困难、无所畏惧;利用植物的芳名:金桂、玉兰、牡丹、海棠组合,象征“金玉满堂”;桃花、李花象征“,桃李满天下”;桂花,杏花象征富贵,幸福;合欢象征合家欢乐;利用丰富的色彩:色叶木引起秋的联想,白花象征宁静柔和,黄花朴素,红花欢快热烈等。〔4〕 (二)环保型人工植物群落 环保型人工植物群落是以保护城乡环境,减灾防灾、促进生态平衡为目的的植物群落。 例如宝钢:我国大型钢铁企业环保型生态园林建设的典范,他们以生态园林理论为指导,以提高绿化生态目标和绿化效益质量为目的,根据宝钢的生产情况和环境的污染情况选择配置了360多个具有吸收有害气体或吸附粉尘能力较大的植物,绿地总面积达41-4.55万m2,其中草坪130万m2,绿地覆盖率28.52%,人均绿地面积达129.54m2,〔5〕取得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金山石化:在卫生防护林带建设中,选择抗污染能力强的植物按生态学原理进行配置,其结构合理,效益明显。如SO2、NO2通过林带,在生活区的浓度递减60%,乙烯、飘尘及铅递减100%,风速平均递减43%~62%;增加空气负离子;含菌量降低;改良了土壤,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招引来鸟类达94种之多。 (三)保健型人工植物群落 保健型人工植物群落是利用植物的配置,形成一定的植物生态结构,从而利用植物的有益分泌物质和挥发物质,达到增强人体健康、防病治病的目的。 例如:枇杷树、丁香+桃树+八仙花-八角金盘,林沿种枸骨-葱兰; 银杏、广玉兰+香樟、桂花、胡颓子-薰衣草;含笑+蜡梅+丁香+桂花-结香+栀子-玫瑰、月季; 其中,枇杷安神明目,丁香止咳平喘,广玉兰散湿风寒,许多香花树种如含笑、桂花、广玉花、栀子等,均能挥发出具有强杀菌能力的芳香油类,银杏叶含有氢氰酸,故保健和净化空气能力较强。 (四)科普知识型人工植物群落 指运用植物典型的特征建立起各种不同的科普知识型人工植物群落,在良好的绿化环境中获得知识,激发人们热爱自然、探索自然奥秘的兴趣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如:上海植物园的进化区,闸北公园内的生态园,规划为市花区、海棠区、进化区、名花区、珍濒区、藤蔓区、水生区等,可使游人在观赏植物的同时学习到有关植物学的不少知识;建议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园内普遍建立科普知识型生态园。 (五)生产型人工植物群落 在不同的立地条件下,建设生产型人工植物群落,发展具有经济价值的乔、灌、花、果、草、药和苗圃基地,并与环境协调,既满足市场的需要,又增加社会效益。 (六)文化环境型人工植物群落 特定的文化环境如历史遗迹、纪念性园林、风景名胜、宗教寺庙、古典园林等,要求通过各种植物的配置使其具有相应的文化环境氛围,形成不同种类的文化环境型人工植物群落,从而使人们产生各种主观感情与宏观环境之间的景观意识,引起共鸣和联想。 不同的植物材料,运用其不同的特征、不同的组合、不同的布局则会产生不同的景观效果和环境气氛,如常绿的松科和塔型的柏科植物成群种植在一起,给人以庄严、肃穆的气氛,高低不同的棕榈与凤尾丝兰组合在一起,则给人以热带风光的感受,开阔的疏林草地,给人以开朗舒适、自由的感觉,高大的水杉、广玉兰则给人以蓬勃向上的感觉,银杏则往往把人们带回对历史的回忆之中。因此,了解和掌握植物的不同特性,是搞好文化环境型人工植物群落 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鲁迅公园(虹口公园)较好地应用了植物进行意境创造〔6〕,如围绕鲁迅先生陵墓、雕像广种常绿花木,借喻先生精神永存;在纪念馆四周广植桃、李、梅,象征先生“桃李满天下”和平易近人的品格;地被植物大量种植既能观赏又有药用价值的中草药,暗示先生早年学医,以医学救国的爱国思想。
环保方面论文:可持续性建筑多方面环保技术的研究论文 摘要:可持续性建筑广泛涉及建筑设计、暖通、建筑材料、自动化等许多专业的技术的不断改进与良好配合的结果。我们必须把可持续性建筑作为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待,着眼于综合效益的可持续性。本文分别从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改善、建筑设备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多个方面介绍了具有可持续性的建筑技术。 关键词:可持续建筑建筑节能系统优化 1前言 我们向自然界索要资源满足城市化的需要,再将废物排放给自然,终于面临着资源枯竭,同时环境污染威胁生存的难堪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逐步为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现在高能耗、高增长、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和高消费高浪费的生活方式,以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性。建筑产业就是典型的立足于资源和能源大量消耗的产业,人们也早已开始研究实现可持续性建筑的途径。1994年11月,第一届可持续建筑国际会议在美国举行,会议对可持续建筑做了全面探讨,指出可持续性建筑的主要问题是资源、环境、设计和环境影响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2]各国都有做可持续性的建筑的尝试,如美国有“资源保护屋”,英国MiltonKeynes有能源公园,丹麦有可再生住房等。纵观这些建筑,可持续建筑的技术应具有以下4R属性: RESOURCE—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节制的开发自然资源; REDUCE—降低能耗、减小能源消费对环境的有害影响,减小污染物排放量; REUNITE—充分利用地方材料与现代高科技加工新型生态节能建材; RECYCLE——资源与建材的再生利用,变废为宝。 我们寻找可持续性建筑最关键的部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首先,可持续性要求对能源的消耗小。这意味着除了要做好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降低冷热负荷外,各种新技术在暖通空调系统中的应用也是建筑节能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其次,可持续性要求能源的可持续性,新能源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也是很重要的思路。最后,要做到对环境影响小,就必须做到可再生利用自然资源及建筑材料等人造材料的可再生利用。 2实现可持续性建筑的技术途径 2.1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技术 以民用建筑为例,冬季热负荷包括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和加热由门窗缝隙涌入室内的冷空气耗热量。因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改善是降低采暖能耗的最重要途径。我国建筑节能规划目标中,建筑围护结构承担其中47.2%的节能任务。[1] 2.1.1外墙 分析外墙基本耗热量计算公式Qj=AK(tR-to,w)a(a为温差修正)及冷负荷计算公式为Qc(τ)=AK(tc(τ)+td)kαkρ(kα为外表面放热系数修正,kρ为吸收系数修正),可见节能主要要控制围护结构的表面积A、传热系数K,而外表面的物理性能改善也有一定的作用。有对应的以下几条降低负荷的措施: 1)优化建筑外形,以最小的建筑外表面积包容最大的建筑空间即减轻墙外表面积的影响。外表面积和体积之比推荐值为0.4。建筑形体系数每增加一个点,建筑能耗将增加5%左右。还应考虑作合理平面布置,如将电梯、楼梯、管道井、机房等布置在建筑物的南侧或西侧,可以有效阻挡日射,减少室内得热量。 2)采用保温隔热,传热系数小的墙体材料。此类外墙材料有各类砌块、复合轻墙板以及外墙复合墙体保温技术等,,在文献[3]中有较详尽的介绍。 3)外装饰尽量做浅色处理,采用光滑饰面材料,降低kρ,减少表面对辐射的吸收; 4)硬质铺地表面蓄积太阳能热量,会导致建筑周围温度的上升。如果利用绿地区域替代,将降低地面附近室外空气的温度。减少室内外温差,从而降低冷负荷。参见文献[4] 5)研究如“可呼吸外墙”类同时具有良好生态性能的外墙。参见文献[4] 2.1.2窗 窗的传热系数比墙的大很多,又经常开启,是冬季耗热的关键部位。窗的冷负荷分瞬变得热和日射得热,日射得热是室内通过窗玻璃得到的太阳辐射热,其计算公式为Qc(τ)=ACsCiDjmaxCLQ(A-窗的有效面积,Cs窗玻璃的遮阳系数,Ci-窗内遮阳设施的遮阳系数)。由公式可看出,针对窗户的节能技术主要有: 1)结合建筑物朝向,纬度,合理的控制窗墙比,如高纬度南向窗户面积取大一点,以更好的利用太阳辐射,降低采暖能耗。适当确定建筑物的挑檐、遮阳板的尺寸,安装可调式百叶、窗帘,调节室内日照。或采用遮阳系统,一般安装在向阳的外立面或采光屋顶上,可控可调,以到不同时间,据不同需要遮挡、反射和引光入室的目的。 2)采用多层窗或采用中空玻璃,利用空气夹层热阻较小的原理,降低玻璃的传热系数。普通单层玻璃K值在6.4左右,而中空玻璃窗K值在3.0左右,保温隔热性能大大提高。选择气密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塑料窗框代替常用的金属窗框,可有效减少冷风浸入。 3)采用吸热玻璃、镀膜反射玻璃、夹层变玻璃等技术,降低玻璃的Cs,有效阻止通过玻璃的太阳辐射和室内热辐射。但这些高技术产品价格昂贵,希望在发展玻璃深加工的同时能降低成本,使之能普遍使用在住宅中。 2.1.3屋顶 1)采用高保温材料。目前我国平屋顶保温材料应用较多的主要是加气砼和膨胀珍珠棉,保温隔热性能一般。近几年广东等地推广使用一种预制好的隔热砖,可在结构层上直接铺设。有的地方用舒乐板作屋面保温,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新近研制的防水珍珠保温板,具有带排气孔、重量轻、憎水率高、强度高、保温性能好等特点。 2)屋顶设置高效隔热层。可防止大量辐射热侵入室内,减少空调等耗能。隔热层在设计时,不仅要保证有一定的隔热空间,而且还应该保证隔热层能够通风,及时将热量带走,才能有效的保证隔热效果。我国传统的坡屋面设计就能较好地满足这个要求; 3)蓄水隔热屋面。利用水生植物遮阳,反射和吸收太阳辐射,以及利用蓄水的蒸发来提高隔热效果;条件允许时在屋顶上覆土,做植被屋面。上面种密叶植物,利用植物遮阳,覆土作为隔热层提高隔热性能。 2.2暖通空调新技术 建筑能耗降低主要体现在暖通空调设备的装机容量减少和运行的经济性上,因此,暖通空调技术措施的改进和落实应用是建筑节能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 2.2.1采暖新技术 冬季采暖是中国北方地区住宅必不可少的,主要采用集中供暖。热源供给主体是热力公司或小区锅炉房。我国目前市政集中供暖方式比例为46%,分户式取暖比例仅次于市政集中供暖,为44%。分户采暖方式的特点在于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选择,同时用热也可以单独计量。随着清洁能源的使用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使采暖方式的多元化选择成为可能,集中供暖方式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采暖、热水一体化的独立分户采暖等方式纷纷出现。各地应根据当地气候、能源条件和建筑情况,发展采用适宜的节能采暖方式,如辐射采暖,主要依靠供热部件与结构内表面间的辐射换热为各房间供热(冷),热舒适增加,减少房间上部温度升高增加的无效热损失,因此可节省采暖能耗。 2.2.2通风空调新技术 目前较多采用的是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及定风量全空气系统,但以下几种系统形式有着较好的节能效果,建议因地制宜的选择使用。 1)尽量采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可以减少制冷负荷,并带走室内有毒及有异味物质,其动力是室内外温度差引起的热压和风压压力差。这种被动式的通风空调技术不开风机,无需制冷,应加以充分考虑,设计在温和天气如春冬过渡季节直接对流通风,实现基本零能耗;而在热而无风的日子尽量设计利用烟囱效应、风塔效应引风入内。 2)变制冷剂流量VRV系统。以制冷剂直接作为热传送介质,其每公斤传送的热量是205KJ/kg,几乎是水的10倍和空气的20倍,同时可根据室内负荷的变化,瞬间进行容量调整,使VRV系统能在高效率工况下运行,具有显著节能效益,经济效益显著。 3)水环热泵空调系统。用水环路将小型的水/空气热泵机组并联在一起,构成一个以回收建筑物内余热为主要特点的热泵供暖、供冷的空调系统。节能环保效益显著。 4)蓄能空调。利用晚上电价较低时段制冰蓄冷白天供冷,可起到削峰调谷的作用。[11] 5)变风量空调VAV系统。送风状态保持不变,改变送风量来适应室外气象变化,从而降低了冷水机组的制冷量,也降低的风机的能耗。 6)热泵空调技术。将自然环境(太阳能、空气、水、土壤)中的低位能转化为高位能。以土壤源热泵为例,在一定深度的地层中,土壤温度达到了一个比较稳定的数值,冷热媒流经这些区域进行热交换后可直接用于空调系统。未来地下土壤的冷或热能的利用会成为非常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因为这种能源普遍存在,既没有污染物排放,也不生成污染物,另一方面运作费用极低,只需要进行初始投资回收的评估。 7)区域供冷技术。这样可以采用效率高的大容量机组,考虑负荷参差系数而使装机容量减少,与分散式供冷相比,机房面积和管理人员都大幅减少,能源利用更为合理有效。 比较以上几种空调技术,还是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采用自然通风时,如果建筑周围外环境质量较差,则容易引入外界的空气污染等不良因素,同时可能导致热/冷流失,降低隔热效果;考虑制冷剂的价格的环境污染问题,VRV系统的容量不能很大;应用水环热泵的建筑必须有内外分区;蓄能空调只有在昼夜电价有较大差异时才有意义;VAV系统的自控很不好实现,国内罕有成功的实例;地源热泵地场温度分布的测定还不完善,以及布管技术与管材的选择问题,还有一年中从地下获取的和排放的热量应如何保持平衡等问题而水源热泵回灌成本太高,而且要求必须有环境水源才能实现。因此,总的来说,因地制宜,合理设计是利用这些空调技术达到节能降耗目的的前提。 不论是采用何种通风空调形式,都要注意自动化技术与暖通空调技术的配合,才能更好的实现建筑设备系统的合理设计、有效使用以及运行控制过程中的能量节约。建筑自动化即实现建筑设备系统(如供热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运输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办公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监测、管理、运行和控制的自动化,根据室外气候条件和室内参数设定值,自动调整空调制冷系统的运行参数,真正做到设备响应当地气候,保证建筑设备在提供要求的建筑环境的同时,达到初投资、运行费和维修服务费最小的优化目标。 再者,暖通空调设备的选型应分考虑各种节能及优化措施对设计负荷的影响,负荷计算不能再参照旧有围护结构的类型充和材料热工性能,否则会造成计算得到的冷热负荷与实际冷热负荷存在不小的差异。还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安全系数,从而合理为暖通空调设备选型定装机容量,以节省初次投资和做到精确控制运行工况,节省运行费用。另外,照明负荷的大小、办公设备耗能指标及建筑内人员密度等都应采用反映实际情况的合理的参数值,而非仅仅依赖设计手册上的概算指标或经验数据进行估算。 另外,还应结合城市规划对整个能源系统进行总体设计,研究为暖通空调系统配置合理的能源转化与能源输送系统,重点为我国北方地区热电联产,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供热、供冷方式,与集中供热、供冷相适应的大型制冷供热装置以及全面规划电力、煤气、冷热源及蓄能的能源系统。能源系统设计的很小变更,也会意味着大数量级的能耗降低。 2.3新能源技术 2l世纪住宅应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和生物能等绿色能源,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能源自给自足,保护未来的生态和环境,为将来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基础。太阳能是自然界中的最充分、最便捷的可供利用的绿色能源,应优先选用被动式太阳能技术,而主动式太阳能技术的采用则作为补充。被动式太阳能利用在设计时可在地面、屋顶安装一些装置直接利用太阳能,如太阳能恒温房;也可在外围护结构的空气层中填以高效热反射材料,达到保温隔热的目的,而在阳光充足的寒冷地区,则可将外围护结构设计成蓄热材料;还可利用太阳能收集器或其他装置将太阳能进行收集、贮存和转换。在设计时、要考虑当地的气候特点,充分利用本地气候资源,避免由于人工能源的大量使用而形成的居住者与自然的人为隔离,同时也可节能能源。主动式太阳能利用可通过窗户集热板系统、空气集热板系统、透明热阻材料组合墙等来实现。参见文献[4] 2.4可再生技术 可再生技术的意义重大:变废为宝,同时解决污染问题。利用可再生资源逐步替代不可再生资源的领域,以应对未来建筑必须面临的诸如环境和生态保护,最少能源耗费等方方面面的挑战。一方面要实现自然资源的可再生,另一方面要努力实现垃圾、建筑材料等人造材料的可再生利用。 自然资源如雨水可以收集起来,引入蓄水池中,适度净化后用于浇灌花园、清洗和卫生间冲水等。还可以利用蒸发效应冷却建筑外结构或建筑构成元素,与自然通风协同作用,清洁环保地达到保证室内空间热舒适的程度。 垃圾处理,减量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建筑及生活垃圾可采用分类回收及无害化解体处理。如由废纸、废纸板可制成保温材料和底衬;由废塑料可制成管子和地毯;废电池回收处理可回收大量金属等。在建造时会产生垃圾,应在建筑设计中注重尺度的推敲,符合模数,选择使用高效、精良的产品及考虑材料维护更换周期,采用对环境更为有利的施工管理模式。另外,要充分利用剩余能量,注意对建材及生产过程中的三废和废热综合利用、开发。 传统建材生产-使用-废弃的过程,可以说是一种将大量资源提取出来,再将大量废弃物排回到环境中去的恶性循环过程,忽视了环境协调性和舒适性。其中最关键的是利用混凝土和水泥固体废弃物生产生态环境建材[8]。超级秘书网 在我国,每年浇注混凝土约15—20亿m3,开山采砂石约为11—14亿m3。废弃混凝土量约为60亿万m3,其中除一小部分用于填筑海岸、充当道路和建筑物的基础垫层外,绝大多数作为垃圾填埋,不仅占用大批土地(甚至耕地),而且还对环境造成污染。由于废弃混凝土块中含有大量砂石骨料,如果能就地回收,经过破碎、清洗、分级后作为骨料再利用,则不但可以降低成本,节省天然资源,还能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参见文献[6][7]目前.我国每年约生产水泥5亿多吨,生产过程需消耗大量石灰石、粘土和标准煤,同时产生大量的粉煤灰、CO、C02和SO2等,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水泥工业要大力提高其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回收率,并能充分利用其它工业废渣废料。参见文献[7] 3结论 可持续性建筑强调建筑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共存,有机结合,要从土地开发、建筑布局、建材选择、建筑使用及维护以及建筑拆除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体现出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少,能源消耗小,对环境影响小,再生利用率高的新特征。 总体来说,我们应首选优化设计,结合具体建筑尽可能采用简单合适的技术,尽量适应环境的特点,依靠自然力来满足舒适性要求。尽管这种方法被认为是被动的技术,但其在节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我们要以辩证的观点、审慎的态度对待新技术。从整体性,协调性的观点来看,有一些所谓的可持续性技术只是某些环节的某些属性的改善,并不一定代表了整体水平的提高,相反有时大量高能耗的建筑设施及其施工反而会极大地抵消其积极的一面。为了实现可持续性建筑,我们应以建筑和暖通行业为基点,材料、自动化等行业为支持,提高建筑的综合效益,让建筑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方面论文:遵循5R原则 多方面做环保 自去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成为全世界最关注的焦点。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遏制气候变暖、降低碳排放也成了众多IT厂商的共识。近日,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尹炳新就向记者表示:“我认为环保不是口号,也不是流行时尚,环保应该是自发的,长期坚持的实际行动。兄弟公司今后推出的新品会继续秉承环保、低碳的理念,而且也会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换代。” 严格遵循5R原则做环保 尹炳新说的环保、低碳的理念其实就是指兄弟公司从2002年开始推行的5R原则,这一原则确立了兄弟未来在产品环保方面的发展方针。5R包括:Refuse(拒绝)、Reduce(减少)、Reuse(再利用)、Reform(再加工)、Recycle(再循环)。“拒绝”是指公司在采购原材料和元器件的时候不购买会对环境造成负担的产品,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再利用”是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包括在制造机身外壳时产生的下脚料、污水等,通过再利用可以把下脚料重新用于生产,让污水变成中水。“再加工”是指通过改变废物的形状,把它用在其他的环节,避免原材料的浪费。“再循环”就是指资源的再利用,充分发挥资源的效用。 在兄弟公司成立100周年(2008年)的时候,兄弟公司重新修订了集团全球宪章,把环境正式列为兄弟公司的相关利益方。兄弟公司的利益相关方包括顾客、员工、商业合作伙伴、股东、驻地及环境。在“环境”这一项中明确规定:“兄弟集团以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为方向,在企业活动的所有方面积极不断地致力于关爱地球环境的活动”。 兄弟公司还在日本给自己设立了减排的目标,以1990年为基准年,目标要求到2020年削减排放量30%;海外工厂以2006年为基准,目标要求到2020年单位销售额消减排放20%,对于一个制造企业来说这个削减量是很大的。 环保从身边事做起 兄弟公司在其网页上开辟单独的环保专栏,宣传公司的环保目标和措施,包括: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实现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削减有害化学物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四大主题,号召员工和网友能够理解并共同行动。兄弟公司的海外工厂和销售公司,都积极参与ISO:14000的认证,在生产办公环节贯彻环保节能的概念。值得一提的是,兄弟中国2009年获得了ISO:14000的认证。 在中国,兄弟公司也积极展开环保方面的活动,号召大家从生活当中一点一滴做起,包括回收塑料瓶和使用环保袋等。在公司内部,兄弟开展环保积分活动,倡导员工尽可能不使用一次性的东西,瓶子使用之后不能乱扔,要放到固定的回收点,在年终还会对在这方面做得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 到目前为止,兄弟公司在上海、北京、珠海认领了多块绿地,比如上海的虹桥公园、北京东四奥林匹克社区公园等。这几年兄弟还一直持续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尽量把生产中产生的二氧化碳通过植树等活动进行冲减。兄弟去年还在北京永定河畔的“企业林”和“CEO林”认养了20亩的“兄弟林”。 产品设计充分考虑环保 在产品方面,兄弟公司的多款产品标配了双面打印单元,可直接打印、复印、传真双面文件,能更加有效地利用纸张,从而减少造纸业树木砍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兄弟打印机独特的节墨模式,可以在不影响打印效果的情况下,减少墨粉的使用量。兄弟打印机还内置了自动休眠功能,当用户暂时不使用打印机时,打印机就可以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减少打印机在非工作状态下的能源消耗。此外,兄弟所有激光打印机产品均采用了鼓粉分离的设计,这样墨粉用尽后只需更换墨粉,而不用更换硒鼓。这样就在为客户节约成本的同时,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 环保方面论文:电网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潜力分析 摘要:电能在生产、传输以及送达过程中对环境会产生许多不利的影响。电网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之一,在做好自身环保工作的同时,对上下游产业环保也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文章从电网企业自身、电源侧以及用户侧三个方面分析电网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潜力,引导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前做好风险控制,注重电网与环境的协调的发展。 关键词:电网企业;节能环保;环保潜力;电能生产;电能传输;电力系统 电力行业既是优质清洁能源的创造者,又是一次能源消耗大户和污染排放大户,因而也是国家实施节能环保的重点领域。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下,电网企业作为连接电力生产和电力消费的纽带,在做好自身节能环保工作的同时,对上下游产业节能环保也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本文从电网自身出发,同时从促进电源侧和引导用户侧等方面分析电网企业的环保潜力,引导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前做好风险控制,注重电网与环境的协调的发展。 1 电网自身环保潜力分析 电网建设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电网工程前期建设以及后期运行过程中都尽量降低其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的影响,协调好城市建设、电网建设和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电网自身的环保潜力主要从电网前期阶段、基建阶段以及运行阶段等分别进行分析。 1.1 电网前期阶段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电网规划环评工作在电网前期阶段开展的幅度相对有限,尚未在生态敏感区预留输电线路通道,导致电网项目前期选址选线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据统计,广州地区220kV输变电项目平均建设周期为5~6年,最长的超过9年;110kV输变电项目平均建设周期为4~5年,最长的超过8年。随着城市规划的不断深入,电网企业可考虑逐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环境敏感的区段进行先期避让、调整,减少电网工程建设整体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落实相关项目环评批复,在项目前期阶段促进电网环保。 1.2 电网基建阶段 电网建设过程现场施工会产生粉尘扬灰、噪声污染、基建废料、生态破坏等对环境不利的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会产生必要的土石开挖,可能发生较大量的弃土,若不妥善处理,将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同时,施工阶段涉及的林木砍伐、植被破坏、线路施工中土地临时占用、施工便道等,都会对生态环境有所影响。 在电网基建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做好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可考虑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也可减少现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1.3 电网运行阶段 输变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与电磁场、噪声、无线电干扰、废油、六氟化硫、多氯联苯、固体废弃物等因素均对环境有负面影响。 1.3.1 六氟化硫气体。六氟化硫气体,主要在电气开关设备中得以广泛应用,但是其温室效益是等量二氧化碳的2.4万倍,在大气中可以稳定存在3200年不分解,是主要的温室气体类型。 以南方电网为例,其已在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建立了六氟化硫回收处理中心,且制定了电网六氟化硫管理相关规定。2014年各省均完成六氟化硫气体计划回收目标,四个省份(除海南外)回收六氟化硫共计20.77吨,其中广东省完成回收18.4吨。但是,对于六氟化硫气体尚未进行台账登记,其在网总量尚未明确。六氟化硫管理水平仍存在一定的提高空间,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点是建立六氟化硫台账管理。 1.3.2 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方面,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均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其中,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对环境影响较为明显,当输变电工程与周边建筑物直接距离低于安全距离时,工频电场便超标存在一定的隐患。 以广州500kV北花甲乙同塔双回架空线为例,其工频电磁和磁场检测情况如表1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500kV双回架空线路边相导线对地投影处至投影外50m范围,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为 趋势。 从大量已运行的110kV、220kV、500kV变电站的验收结果来看,变电站外产生的工频电、磁感应强度数值均小于推荐标准限值。虽然输变电工程的电磁环境在国标允许范围内,但仍有部分输电线路、变电站存在因电磁环境受居民投诉的现象,因此,在做好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防护的同时,在引导消除公众误解方面具有一定的潜力空间。 1.3.3 噪声。噪声环境方面,主要来自变电站运行期间的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电磁噪声和机械噪声,一般噪声较大的设备如高压电抗器、直流换流、整流器等。 根据统计,目前部分交流变电站存在噪声超标现象。其中,一部分在运老变电站由于设备老化,由风机噪声偏大造成;一部分变电站由于附近迁入居民,声场控制等级由原先3~4类,提升至2类造成。直流换流站的噪声对环境影响也较为突出,设备噪声源主要为换流站变压器产生的电磁噪声,由于其特殊的结构,电磁噪声基频一般为100Hz,低频噪声因波长较长,有很强的绕射和透射能力,在空气中随距离衰减慢,对周围环境影响大。电网企业可通过积极主动进行噪声监测,加强对噪声源的控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3.4 废油、固体废弃物。废油主要指变压器在进行设备检修或事故时产生的油类,废油对外排放将对周围环境的水、土壤造成的污染。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变电站生活垃圾、蓄电池、电容器和废旧电缆等,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或物理的转化,对周围环境的空气、水、土壤等造成恶劣影响。废油及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尚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通过加强回收将其泄漏风险降至最低,可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2 促进电源侧环保潜力分析 电网企业环保潜力除了体现在其自身,同时也体现在其对上下游专业的影响方面。发电侧是电力行业主要的污染排放源。电网企业应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平台作用,有效促进能源结构调整,进而促进发电侧环保工作:通过优化电网结构、加装储能装置和建设调峰电源等措施,提高电网消纳新能源的能力,促进新能源电源并网和消纳;通过加强西电东送通道建设、采用先进控制技术等措施来保障清洁水电的接入与消纳;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提高电网的供电安全性和运行可靠性,保障核电机组安全运行和可靠送出,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减少排放。 3 引导用户侧环保潜力分析 在能源革命及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双重背景下,电网公司在用户侧同样存在环保潜力。在继续推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同时,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着重挖掘电能替代工作节能环保潜力,充分发挥电能作为优质能源的优势,促进优化社会能源消费结构转型,提高全社会用能效率。 3.1 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电动汽车作为国家的重点新兴战略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电动汽车将在全社会节能环保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电网企业可对电动汽车运营管理系统、电池分拣技术、无轨电车、换电模式等方面进行相关课题研究,为推动电动汽车发展奠定基础。目前,电动汽车仍存在充换电设施缺乏统筹规划、技术标准不完善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动汽车发展。 通过加强统筹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可实现重要区域城际充电网络互通,拉动电动汽车产业链发展。电网企业在电动汽车投资、运营模式研究应用上,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应通过进一步优化相关机制,充分发挥电动汽车在优化负荷特性、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2 挖掘电能替代技术发展空间 积极探索电能替代技术发展动向,可以有效推动社会产业结构及环境升级。以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为例,靠港船舶的供电一般由自身柴油机提供,其辅机发电产生的碳排量占港口总碳排量的40%~70%,是港口及城市空气环境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船舶柴油发电机能源利用效率较低,且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排放强度明显高于集中发电相应强度,靠港船舶供电效率提升空间较大,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将大幅度降低燃油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4 结语 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绿色发展的环境下,在能源革命的要求下,电网企业环保工作重要性逐步凸显,通过分析电网企业的环保潜力,有助于其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电网企业需注重电网与环境相协调发展,建立并完善电网企业的环保体系,配合政府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努力践行社会责任。 环保方面论文:化学分析仪器在环保水质检测方面的应用 摘 要: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都离不开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断提高的不断发展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同时提高饮用水的质量要求。为了保护水环境,我们必须加强污水的监测。本文介绍了目前主流的化学分析仪水质的分类及其主要应用技术。 关键词:水质;检测;过程型 1 引言 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早期的高速发展存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膨胀式发展模式,江河、湖泊、水源地的水质不同程度的受到污染或威胁,水质的监测已经成为环保监测的重要部分,各类应用技术也在不断提高和发展。 2 化学水质分析仪分类 根据化学水分析仪器使用不同的目的,可以划分为各类分析仪器和监测程序,分析仪器类。 监测和分析主要用于纯水质监测,以确定是否水质法规,和环境质量警告监测(地表水,地下水),并在水处理过程饮用水质量不涉及控制;对于水质标准或环保法规,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和一些常规参数主要污染物的5个指标主要水质参数的监控要求;水质相对简单;应用处理技术和设备集成技术主要是前水样的技术要求。 在所使用的主要过程的水处理过程监测和分析设备,测量将参与在治疗过程中控制和质量的水的工艺参数的优化和提高下水处理效率,水的质量标准在末尾,以确保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水处理工艺的目标。程序分析器可以通过几十个参与更关键的工艺参数不同的水处理工艺的测量水质参数是不一样的。饮用水处理中,最重??要的工艺参数,以参与浊度和含氯消毒剂;市政污水处理,溶解氧,pH,COD,BOD,氨,污泥浓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氧化还原电位(ORP),磷酸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控制参数;火力发电,核电站需要水,二氧化硅,钠,电导率,pH值,溶解氧是关键的控制参数;软化水,硬度可能是最重要的水质量参数;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有许多不同的水质。 3 化学水质分析仪的应用领域 水质为不同类型的化学分析仪器,技术要求是不同的,在一般情况下,较高的显示器分析的调查数据要求仪器的精度,数据可被用作相关执法管理的基础;和程序分析仪的可靠性和仪器的稳定性所需要的仪器的一个更高水质的要求能够可靠趋势反应,以提供用于水处理过程控制的基础。 4 化学水质分析仪的应用技术 4.1 监测型在线水质分析仪器相关的应用技术 (1)系统集成技术是目前最广泛的在线监测水质分析仪器应用技术。化学分析仪系统集成指的是一个或多个线或单线水质分析仪器包括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房屋线路分析系统或设备,主要由水,预处理单元,二次分析器单元,监测和分析时的的单元,所述系统控制单元,一个通信单元,所述操作环境的一个支撑单元,如远程监控中心。实时分析或更具体的参数信息能水水质,水质和及时的样本将被发送到的环境调节器或相关单位。 (2)抽样和样品预处理技术也是在线水质分析仪器应用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质分析仪器在线监测常常面临多种类型的源水,废水和其他类型的水样,以确保试验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如何有效去除泥沙的水样,悬浮物,串扰样品材料在不影响要测量的测量参数的准确度,前处理技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3)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水质监测设备,和水是更有效的早期预警,一种“自我学习”和应用“蓝色”水的警告创新技术监护人也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应用。蓝水卫报预警技术已经改变了水质监测的指标传统的只显示一个级别,警告“软调控”的概念首次提出。有限的水质监测设备的使用,以监测基本指标的所有变化,利用预警模型,实现水质全面预警。该系统是基于大量的实验数据,数学模型和相应的有机基本指标体现整体质量,水质量,水质量的变化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事故之间变化的日期之间的差异;该系统可以使用内置的质量矢量警告流模型和分析模型来计算向量幅度和警告模式的角度,所述警报可以,如果矢量被超过。水质突然变化,此功能是有效预警。 4.2 过程型在线水质分析仪器相关的应用技术 (1)根据权利要求的在线水质分析仪的正确选择设备及水处理工艺特点:当在线水质分析仪可以在没有手动调节,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运行的特点和要求,可以稳定地提供水反应质量数据的实时状态。它要求测量原理,测量范围,响应时间,安装,维护和不同需求的其他业务需求来选择合适的在线水质分析仪表。 (2)在线水质“参数替换”分析仪器应用:水质替代参数指的是一种特殊的水质参数,水质污染和污水处理工艺用水类别的综合反映不能成为在线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的一些变化是非常复杂的水质参数。目前,在水中的合成的有机物质是饮用水处理的一个根本目的是在水中处理方法被去除以除去有机物它是在水处理技术的实时监测有害合成有机化合物,实现保证整个过程的自动控制。我相信,随着进一步的发展和科学的水处理工艺控制要求的水质量的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在线水质分析仪“参数替换”,实现了污水处理过程的自动控制。 (3)水处理工艺在线水质分析仪“专家”:在线水质分析仪是解决水的问题,水的处理工艺优化的主要目的,实现自动控制的过程。近日,在污水处理控制策略,先进的数学建模和智能控制系统领域的“WTOS污水处理厂优化控制系统,”最优化理论的结合已经开始推动在欧洲的使用和技术的应用;该系统使用特殊的数学模型,操作通过复杂的过程,结果,已经直接从一组固定的调整值的前端结合的溶解氧,硝酸盐,氨数据在线水质分析仪,COD和污泥,污水处理,从而减少通风和施用的量,降低了能耗。该系统的软件和控制模块在文书的形式固化,可以实现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定制。可以预计,这样的专家“WTOS污水处理厂优化控制系统”可以给予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将成为在线水质分析仪水处理行业应用技术的发展方向。 环保方面论文:融资模式在河北省水生态环保方面应用探索 摘要:近几年来,河北省部分地区出现明显降水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这对国家加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给河北省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为了实现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正确面对治理水生态可能遇到的突出问题,采用科学的调研方法,全方位掌握河北水生态的具体情况,利用统筹方法,本着“少投入、多产出”的原则,要更新理念,选择科学的融资方式,建设全新的河北省“人水和谐”的水生态。 关键词:河北省;水生态;环保;融资模式;探索 面对河北省水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理治理是很显然的,治理就面对资金的投入,那么,采用何种形式的融资渠道呢?这是我们首当其冲需要解救的突出问题。针对理论上的20多种融资方式,在治理河北水生方面还要采取有效的、切合实际的融资方式,解决资金运转困难的问题。 1河北省水生态面临的现状 河北省是一个严重缺水的省份,无论是工业用水还是居民用水都曾遇到过难题,地下水过度开采,部分地上建筑物沉降严重,沿海一些区域存在大量水土流失现象,生活废水处理不当,一些城市的浅层地下水很多已经不能作为饮用水源继续使用。 2常见的融资模式对比分析 项目融资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模式,有了融资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运转的困难。综合来看,具体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 2.1BT模式 BT模式主要是指政府事先你定好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内容,将拟要建设的某个项目指定相关的企业法人进行投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企业法人直接掌控该项目的各项资金分配和建设,当兴建结束,建设期满时,政府给予企业法人一定的等价补偿,并按照协议收购项目的一种商业活动。这种方式可以面对比较广泛的融资服务对象,也可以提供比较宽松的融资环境,在实践中,这种融资方式成功概率比较大。操作手续简便,融资款项到账时间快捷,能加快工期,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2.2BOT模式 这是一种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比较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投资人来源广泛,国内外均可以作为投资人成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国地方政府那里得到项目的建设施工权,并有一定的特许经营权。BOT这种方式是允许私营企业加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施工中,是面对社会来提供一种公共服务。 2.3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主要针对对象就是政府和投资者两方,两方签订合理的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入使用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那些民间投资者经营,那么,该设施在未来几年内的收益,要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这笔资金,并把融资来的钱用在新项目建设上;协议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进行管理。 2.4PPP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发生主体鼓励公共部门(政府)与私人企业进行合作的模式。通过双方的合作,能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效果。政府也要为项目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来说,政府和私方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种模式在国外有非常好的发展,虽然在我国尚处于刚刚起步发展阶段,但是对我国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 2.5ABS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的方式,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目前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将这种融资方式主要用于三大能源部门的基本设施建设项目、交通运输部门的航空、公路、铁路、码头、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供水、供电和电信网络等一些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取得良好的反馈效果。 3BOT、PPP两种融资模式在治理水生态中的应用 结合河北水生态的现状及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项目融资各种模式的特点分析,下面主要介绍在河北省治理水生态,解决融资问题,主要可以考虑BOT、PPP两种模式的应用。 3.1树立科学的理念 要运用景观生态学原理,自然生态与人文文化和谐共生的方向发展。水生态的治理工作确实是一项举步维艰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水是生命之源,它和阳光、空气构成了生命的三要素。我们要倡导先进的水生态伦理价值观,传播水文化,增强全省人民节水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要充分调动全体人民参与的积极性,在社会上营造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气,让人水和谐发展的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源上解决水生态面临的突出问题,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先进的理念才能产生积极、健康的实际行动,实现全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BOT融资模式 多年来,省内水生态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工业废水和城市废水的处理问题,BOT模式可以考虑在污水处理中加强应用,可以将全省范围内的污水处理项目整合成一个特许经营协议框架,再将项目进行打包成一个大项目,由制定的投资人负责投融资和建设的全面运行管理。据了解,目前在珠三角一带的地区中,有大量利用BOT的融资模式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然后再融合经济状况优越的银行集团、上市公司等社一些会资金参与建设,政府主要负责投资配套设施的建设,市财政最终将还利润给社会资本。所以,河北省水生态在解决融资问题时可以有选择行的借鉴这些优秀的做法,推进河北省水生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3.3创新PPP融资模式 3.3.1PPP融资模式的实施背景 回顾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PPP这种模式也开始逐渐得到更多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根据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管理办法》,国家明确了鼓励和引导实施特许经营五大领域: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国家重视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我国,大力推进PPP融资模式是有其背景和渊源的。中国多个领域中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现象,如何建立有弹性的、可持续性的资金保障机制?这是一个重大课题摆在我们面前。在PPP模式下,能有效减少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缓解地方政府的还债能力。由此可见,PPP这种融资模式将来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中将会逐步进行应用。 3.3.2PPP融资模式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PPP模式的推广受观念影响比较大。 在全省水生态治理过程中,仍然面临政府观念过于保守和陈旧、项目盈利空间小、民营资本没有充分的话语权等一系列问题。在中央强推之下,很多地方政府缺乏对PPP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PPP就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通过PPP利用社会资金解决政府资金短缺的问题。事实上不是这样,PPP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融资方式,严格来说是一种政府新型管理模式,政府通过这种管理模式为公众提供更高效和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2)要解决好特许协议内容的问题。 特许协议是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的契约基础,是确认双方合作关系的基本要件,协议中要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参与方进行有效约束,保护双方利益,确立好双方合作“双赢”、“共赢”的合作关系。 (3)政府部门的支持是必要的。 在PPP融资模式中,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问题会随项目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但政府在整个过程中的总体角色和责任基本是不变的――为社会提供最优质、稳定的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无论环境发生怎么样的改变,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4)需要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大力配合。 PPP的运作模式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这需要机构内人才专业化水平比较高,特别是比较精通于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这就需要政策的制定主体与参与方的有关规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能够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 总之,在治理河北省水生态方面,我们要采取方方面面的多种措施,融资模式的创新势在必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环境保护投融资政策体系,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全省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 环保方面论文:绿色环保理念在建筑施工设计方面的应用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越来越注重环保意识。这不仅单单体现在生活品质环保的追求上,还体现在建筑施工设计中。绿色环保意识被越来越多的人追求与倡导,它不仅能提高建筑施工的品质,还能提高其效率。文章将结合我国建筑施工现状的特点,从而来说明绿色环保理念在建筑施工设计方面的应用。 关键词:绿色环保;建筑施工;节能环保;经济效益 1 我国建筑施工设计的现状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激烈竞争,绿色建筑也随之得到认可与重视。它将会是人们逐渐追求的对象。因此,如何将绿色环保理念应用到建筑施工中将是建筑的一大亮点,这会提高建筑的竞争优势,吸引人的眼球。可是,在我国国内,绿色环保理念在建筑施工设计方面的应用仍得不到普遍的重视,一般建筑仍然占主导地位。施工环境的现状也日益严重,时刻遭受着威胁与挑战。 1.1 片刻追求市场的经济效益 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发展还在起步阶段,目前大多数投资者主要投资一般建筑,这只是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并没有好好地遵循“以人为本”与“人和环境”的建筑设计理念,他们只考虑到了市场的短期需求,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供应正随着需求的增多而增加。当建筑量超过需求时,一般建筑的优势不再满足需求者的要求。只有真正绿色环保的建筑大楼才能被推崇。 1.2 能耗厉害 对一般建筑而言,建筑施工中的能耗量是庞大的。它不仅降低资源的利用率,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在我国,施工者更多的是注重利益结果,希望短期创造巨大的财富。可与此同时忘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忘却了环境带来的经济效益。我国建筑中还是主要以煤为主要原料,大量使用煤使其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压力。 1.3 缺乏专业的绿色环保建筑队伍 绿色建筑比一般建筑复杂化、系统化、综合化。它需要专业的队伍进行实地勘察,对施工各方面都有一定的绿色经验认知。而当前的建筑队伍缺乏相关的知识,不具有绿色建筑经验,对新型材料的掌握也不够成熟。即使建筑队伍有绿色环保的意识,也无法准确地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运用。 1.4 建筑施工中管理体系的不完善 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电、资金以及人员的安排等没有有效地分配。管理人员散漫、管理制度的落后往往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迟。 2 误区――具有绿色环保理念的绿色建筑不意味着高价与高成本 绿色建筑像是一个新宠儿被开发商宠着,它被开发商用很多的新词捧着,并且轰炸式的广告让人不得不觉得绿色建筑是高档建筑。其实不然。绿色建筑不是一定要用大量的金钱堆积而成的。它可以是一个在山林中的农家住宅,贴近自然,惬意舒适;可以是一个窑洞,靠着它的地理特征,冬暖夏凉。只要建筑中或在施工过程中透着绿色环保的理念,给人舒适安逸感觉,安全性能高的建筑,都能称之为绿色建筑。绿色环保理念的体现不是用钱体现的,而是用智慧表现的。在施工中小小的注意细节就能为建筑平添一份绿色。 3 绿色环保理念在建筑施工设计方面的应用 绿色建筑施工设计需要设计者以“绿色环保”为理念,“可持续发展”为远见,“节能环保”为目标,注重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优化,争取规划的合理,资源的节约以及环境的保护。以下就是绿色环保意识具体对施工的应用。 3.1 总体规划与布局 建筑施工的规划与布局,不是纸上谈兵,它需要勘察施工现场,对其进行测量与分析,然后制定合理的施工图。在制定完施工图后,不能直接对施工地区进行施工,施工开始前需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划分,划分可根据区域的性质(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等)。然后在作业区附近做好隔离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与财产的伤亡与损失。同时,有效及时地隔离能够减少对作业区外围的环境破坏。 3.2 科学规划土地,节约土地资源 目前,我国土地的开发日益频繁。可在这背后,土地资源也随着不合理的开发大量流失。因此,绿色环保施工的方面之一就是土地的合理规划。 做到土地资源的节约,首先第一步就是科学地规划土地,这样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不重视,从而减少土地资源浪费的影响。对总体的施工环境的土地进行功能性划分,提高施工过程中土地的使用目的。对作业区的土地要减少用地死角,杜绝过度占地,合理科学地依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勘测情况进行土地利用。在此基础上,不能大规模地破坏原土地上的绿色植被,破坏其生态系统,应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保护,并在施工后对其进行一定地复原与修复。对施工外的生活区,应及时隔离,减少对外的占地面积,减小对施工周围环境的影响。 3.3 环境提供的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太阳能 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施工区内,可以通过设置太阳能装置来进行发电、取暖等,这样可以减少施工中的用电量,科学环保。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将太阳能理念积极地落实到建筑中去。例如,当前空调的使用越来越频繁,无疑使得氟利昂的使用对环境遭受巨大的压力,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威胁着我们。我们将太阳能的结合到建筑本身中,可以减少空调的取暖使用量。再者,我们可以在建筑时注重建筑自己的通风原理,从而设置通风系统,也可以减少空调使用率。积极合理使用环境提供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会让建筑充满魅力。 3.4 积极使用节能材料,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对于材料的使用,应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减少材料的浪费,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另一方面是根据资金的现状来积极使用新型节能材料。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规划材料的购买情况,并且对其认真做好入库情况。当材料出库时,应对材料量及用途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记录,对材料的使用进行限额管理,避免其在中途的大量浪费。对于材料的保管,不应只注重钢筋、水泥等重要材料的保管,还应包括周转材料的使用和保管情况。有效地保管周转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施工中的材料的累积折旧,不影响建筑施工的进度。积极使用节能材料则要求有一支专业的建筑施工队。他们有长远科学的眼光,在施工中会引进科学的施工技术(例如闪电对焊等),而且他们注重的是品质与效率的追求,追求的是绿色建筑,会凭着施工的总预算等积极采用节能材料,使得建筑更加追求绿色环保。 3.5 注重施工中的节水与节电 建筑施工中用水量和用电量是十分大的。对于施工中的用水、用电都要节约,若能循环利用应该要进行二次利用。用水节约体现在施工生活区的用水限量,合理分配用水单位,减少水的浪费,例如采用腹膜保护在平面结构上等;用电节约指的是对电量进行限额,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选择用电节省的机器设备,减少大功率、高耗电的机器设备的使用。二次循环则主要体现在用水上,对于一些已用过水进行循环使用,例如可以废水利用――洒水除尘等。 3.6 回归自然,舒适惬意的生活环境 建筑的建造不再只是单纯地满足人的居住,它们带来地是更多的生活享受。真正的绿色环保建筑是将人的感受充分考虑在建筑施工中,用天然无刺激的建筑材料,居住区的功能分工明确,环境舒适,室内空气清新,室外绿意盎然,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 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进步,具有绿色环保理念的建筑将是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之道。它能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所以,注重绿色环保理念在建筑施工设计方面的应用对建筑施工有着非凡的意义。 环保方面论文:浅谈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 摘 要: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是污水治污减排的重要工作,监测人员须掌握正确规范的验收监测方法,本文重点介绍了现场监测和环境保护检查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为更好的做好验收监测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关注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治污减排力度的加大,青岛市采取政府投资、BOT等模式,不断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市目前国控污水处理厂22家,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70余万方,同时,我市农村也建成了多家小型污水处理厂。笔者从事多年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工作,本文重点对青岛市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各个环节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 1 验收监测工况 为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同时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应确认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量与设计量是否吻合,设施应正常运行,废水处理量达到工况要求。确实无法满足工况的,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对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同时采用分期验收方式。 2 监测工作 2.1 废水监测 2.1.1监测点位的设置 通常主要是对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进行检验,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率,以及主要污染物进水和出水浓度等。因此,在污水处理工艺进水口和末端排放口均应布点采样,以确定各污染物的源强和出口浓度,评价进水浓度和污染物去除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出水浓度是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1.2监测项目的选择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列出了19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43项选择控制项目。对末端排放口而言,19项基本控制项目均应进行测定;同时根据汇水范围污水特点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可以加做选测项目。 2.1.3监测频次的确定 对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标准中规定采样频次为至少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PH、水温、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等项目取混合样测定不尽合理。因此,对污水处理工艺进口和末端排放口一般每天取样4-6次,采样2-3天。 2.2废气监测 废气主要为未封闭的污水管道,进水泵房、隔栅、沉砂池、厌氧或好氧设备、污泥池和污泥脱水等散发的恶臭物质,主要污染物有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等。 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布点时一般在下风向或浓度最高点处设3-4个监测点位。其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在监测点设于厂界或防护带,甲烷的监测点设于厂区内。如周边环境比较复杂,建议在厂界周边设置参照点,尽可能说清企业排放情况。现场监测时,应注意风向、风速的变化,一般每天采样4次,每2小时采样一次,采样两天。 2.3噪声监测 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提升泵和污泥脱水机等。验收监测时,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布点,一般只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主要考核该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当厂界周围有敏感目标时,厂界应加密或在敏感处布点。厂界噪声的测试一般为2天,昼夜各2次。 2.4固体废物监测 初沉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剩余污泥采用机械浓缩,二者混和后进行中温消化,消化后的污泥脱水后存放至厂内污泥堆场内。污泥监测时应测定有机物降解率,以判断是否满足稳定化的要求,此外还要测定含水率、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污泥的处置方式,采用较为广泛的是农用和卫生填埋。污泥作农用处理时,应测定总镉、总汞、总铅、总铬等金属元素和砷、硼等非金属元素以及石油类,苯并芘,AOX,PCB,PCDD,PCDF等有机物,污染物含量应满足GB18918-2002中表6的要求。采样时采用多点采样法,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质量不小于1KG,采样次数不应少于6次。 3 环境管理检查 环境管理检查由现场勘察开始,到监测实施结束后完成,贯穿于整个验收监测的过程。 3.1 建设项目落实环保要求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的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投产使用,项目试生产是否按规定申报并经批准。 3.2 建设项目自身环境管理建设 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环保管理网络和环保规章制度,是否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正常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3.3 排污口规范化 主要检查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是否安装了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COD、氨氮等主要水质指标是否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流量计和在线监测仪是否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证书和环保部门的推荐证书,自动监控设备是否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固废暂存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各排污口是否设置了环保图形标志牌,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设置。 3.4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此类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反映在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状况可能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均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应急预案以及相应配置,调查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过污染。 3.5公众参与调查和扰民现象调查 我市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处于海、河边,相对偏僻的地方,个别污水处理厂随着城市化推进,也距离居民区较近。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企业,要对当地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进行调查问卷、走访、询问,了解日常有无扰民现象、如有扰民、违法等现象,调查清楚,尤其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 3.6固废处置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污泥,现在我市主要是进行填埋、农肥和制砖等综合利用。 3.7总量控制 污水处理厂是一个辖区或全市的主要的废水减排工程,对当地的减排工作至关重要,处理效果好坏直接决定着减排质量,所以必须将总量控制放在首位,根据监测结果合理核算总量控制效果。 4结语 验收监测的核心工作旨在对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转效果、“三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管等方面的综合测试和检查。只有强化环保设施规范化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同时,验收监测过程也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才可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监测科学、严谨、正确的进行,为环境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撑。 环保方面论文:美国环保署希望汽车制造商在油耗方面引入道路测试 整车厂的标称油耗往往与消费者体验并不一致,买车时以为买了一只吃草的“小绵羊”,实际上可能是一只整日饥肠辘辘的“油老虎” 消费者的要求 近十日美国一个消费者联盟和环境保护群体正要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打击使用非官方油耗数据的汽车广告,这里“官方”是指来自美国环保署(EPA)的数据。 由于汽车制造商广告里的数据与消费者实际使用中有较大的出入,他们给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所有油耗参数只能采用EPA的评价,禁止汽车广告中采用非EPA的油耗估计数据。 ・允许使用EPA的所有三种评价指标(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两者混合),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只使用组合的数据。禁止广告中只使用高速公路数据,因为这种工况一般很难完全实现,有一定的不可靠性。 ・要求公布销量较大的配置车型而不是某些在油耗数据上比较优秀的配置车型的数据。 ・要求电动汽车广告中换算所得的油耗数据。 汽车广告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定的一个很大的因素,精准清楚的油耗数据将对消费者购车和对在提高燃油效率方面有投入的厂商有帮助。美国消费者协会公共事务主管、《The Car Book》的作者杰克・吉利斯(Jack Gillis)说。 油耗的不同标准 在中国,评价汽车的燃油经济性一般采用百公里油耗(L/100km),即车辆行驶100公里所消耗汽油的体积;美国的燃油经济性则采用每加仑汽油所能行驶的英里数,即Mile per Gallon(MPG)来衡量。 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新能源政策保护法,确立了美国新车燃油经济性标准法案(CAFE)标准,根据此法案,燃油经济性的标准由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制定,而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对汽车制造商的新车燃油经济性数据进行统计,数据由制造商提供,EPA对提供的数据随机进行验证。违反CAFE标准的后果非常严重。与标准相差0.1(MPG),则将受到每辆车5美元的罚款。戴姆勒-克莱斯勒就曾受到3030万美元的罚款。 汽车制造商一般按照有关的标准,在特定的温度、风速等环境条件下,在实验室底盘测功机上对汽车进行等速油耗测试;或者在平坦路面上,进行等速油耗测试。最终选取最低的油耗数据,称作“理想油耗”,这也是很多汽车厂商在广告中所采用的参数。 EPA的打算 尽管消费者们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而且说的头头是道,EPA却有自己的打算。EPA建议汽车制造商在公布油耗参数之前对他们生产的汽车进行道路测试。现在一些汽车制造商使用风洞测试和工程计算的方法来计算油耗参数。 这个建议是在福特、现代和起亚之前在油耗方面出现了备受关注的错误之后提出的,由于这些错误这些生产商不得不重新油耗参数并对之前买了相应车型的消费者进行补偿。 “一些制造商已经在这么做了,但是我们正在制定一个管理办法来要求所有的汽车制造商来这么做。”交通和空气质量办公室的主管克里斯・格伦德勒(Chris Grundler)说,用实际道路测试取代风洞测试会使操控试验结果变得困难。 EPA于2008年推出了现行的油耗测试方法,并用以评价所有在美销售车型的燃油经济性。2007年以前,EPA的测试只包括城市和高速公路,但在2008年的标准中,增加了高速\加速、空调和低温三种测试工况,这使汽车油耗的测量变得更加全面和准确。 EPA油耗测试流程是根据联邦法律细化的标准化办法,并根据此法在实验室的可控条件下对车辆进行测试。在测试平台上,会有专业的驾驶者根据测试标准或者程序来模拟城市或高速路况下的驾驶情况。测试的标准非常详细,对发动机的状态和整车的工况都有详细的要求。但是尽管如此,这种测试也不能完全的反映实际的驾驶状况。但是相比汽车制造商的“理想油耗”,EPA的结果还是更加接近实际状况,这大概也是消费者们为何要求汽车广告中采用EPA油耗数据的原因。 环保方面论文:从四个方面开展学生环保和低碳生活教育 保护环境,匹夫有责。“环保”是“环境保护”的简称,是指“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保护和发展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保障人类社会发展的工作。”(《中华现代汉语词典》)这项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不但包括世界各国政府、各类生产企业,而且包括社会各界和每个家庭成员。我们不妨把关涉青少年学生“环保和低碳生活教育”的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四方面的立体教育合力形象地称为“四羊方尊”。中国正在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坚持上好“学生环保和低碳生活教育”这一课,尤为责任重大。 一.政府行动 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生产质量与生存质量。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对百姓生活造成很大不利。因此,重视环境问题并把治理环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已是政府间的共识。 1、面向国际。中国在国际社会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谈判和国际规划的制定。从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1997年日本京都的《京都协议》,从2007年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巴厘路线图”到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的《哥本哈根协议》,从2010年墨西哥坎昆世界气候大会,再到2011年南非德班世界气候大会,中国始终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贡献者。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曾说:中国现在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大国,承担着全球责任,在国际和平与安全、《千年发展计划》、气候变化、人类健康、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关键的全球事务中,始终愿意承担作为发展中国家所能以及所应担负的责任。 2、面向国内。中国“努力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语)。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现在,把法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制定出台了《清洁生产促进法》《促进循环经济法》,作为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制保障。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颁布。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即粒径≤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穿过鼻腔中的鼻纤毛,直接进入肺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并要求在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同时,中国还将制定出台《低碳经济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制保障机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低碳体制。中国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有速度走向低碳生活! 二.学校教育 如果环保问题解决不好,那么在一个可预见的未来,人类要过既有尊严、又有幸福的低碳生活的期限会越来越远,甚至会成为一种奢望。中国人的生命权、生活权、生存权、幸福权、尊严权还要奋斗很长时间。作为培养人才的学校,在面对学生环保和低碳生活教育的学术科研和课堂教学中,我们应该深刻反思: 1、居安思危。我们生活得幸福吗?从环保的角度讲,幸福是更优美、更安全的环境,更便利、更和谐的氛围。看社会环保幸福指数,不能只看经济增长,而要更关注社会总体主观幸福感的增长状况。 学校教育要关注教育的幸福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幸福理想和幸福观。高碳经济生活已经严重污染了人类生存的地球,人们都可以深切地感受到生态危机、环境危机甚至生存危机。在每个人的身边,就存在着不环保、不绿色、不低碳的环境问题。学校教育所承担的责任是,培养驾驭未来国家命脉的接班人,包括环保卫士和志愿者。环抱之木,起于小苗;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低碳环保生活习惯,宜从娃娃抓起,“勿以善小而不为”。 2、痛改前非。学校无小事,事事是教育。CCTV-10有一条关于低碳生活的公益广告:“这里(地球)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许多时候,我们的选择,可以改变环境。一个小小的习惯,带来的效应,可能超乎我们的想象。所有的所有,都是对我们的未来负责,低碳生活,从现在开始。”要减少碳排放,就要改变生活习惯,如骑自行车,开混合动力的车,使用节能灯泡,植一株草,养一盆花等,都是低碳、绿色、环保的行动。 如果我们都能像这条广告那样,每隔一段时间就反复重申改变不良习惯的重要性,那么我们的教育目的就一定会达到。但是,作为教育者的我们,时有淡薄了责任、模糊了视野、不辨了是非的时候,这是非常痛心的。痛心的事要痛改,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勇气,因为我们没有失掉自信力的理由! 三.家庭素养 家庭的环境氛围和生存质量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无论是高碳生活,还是低碳生活,其印迹总会烙在孩子的记忆里。如果每个家庭成员都能把“环保和低碳生活教育”问题当做孩子成长过程中必修的素养来抓,我们还愁低碳生活不成吗? 我们现在的家庭生活,特别是孩子的家庭生活,“家庭环保”这一课题谁来补上?家长的素养和眼光,决定着孩子的生活质量。 1、节约是家庭的美德。铺张浪费也是高碳生活。一粒米、一滴水,吃穿住行的每一样东西都是靠消费能源才得来的。居家需勤俭节约,持家要细水长流。古人讲,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顺手关灯关机,不浪费纸张和粮食,将垃圾分类处置等等,这些环保理念家长要帮助孩子学会。因为好习惯形成好自然,好自然就是好品德。 2、幸福是家庭的追求。居有所住,住有所安,安宁才有家庭幸福可言。出门青山碧水蓝天,进门放心安心舒心;绿色低碳居家,幸福美满生活,这是现代家庭的理想生命线。“安全无污染,低碳不高碳,环保可持续”,这是家庭教育不得不研究的课题。家庭是孩子最亲近的学校,家长是孩子最亲密的老师。孩子必须好好学习,家长务必天天向上。 四.社会责任 社会是一所生活实践大学。现在的惯性生活模式把我们已经惯坏了,我们很难轻易改变一种固有的生活方式。然而低碳社会强调日常生活和消费的低碳化,我们没有理由拒绝低碳文明生活。我们必须通过坚定不移地树立低碳理念和持之以恒地转变行为方式,以达到推行低碳生活的目的。 1、低碳生活是负责任的生活方式。对普通人来说,低碳是自然而然地节约身边各种资源的习惯,是一种态度不是能力。由于中国公民(特别是西部公民)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快节奏生活中,电气化、自动化使日常生活能源消耗越来越高,发展中的碳排放,已是显而易见的。虽然每个人生活习惯中浪费能源和碳排放数量看似微小,但对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碳排放总量却是一个天文数字,中国已跃居世界第一碳排放大国。所以,严格控制碳排放量,过低碳生活,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不只是国家命题,也是每个社会公民的责任。 2、减少碳足迹是培养低碳责任。《低碳经济与幸福指数》的编者以一个平凡人的一天为例来说明“碳足迹”:清早起来,一边看电视,一边吃面包喝牛奶,然后穿好外套,下电梯,开车或乘车去上班。紧接着乘电梯上楼,来到办公室,打开电脑,开始一天的工作。虽然没有摄像机随身拍摄,但温室气体却记录下了全过程。从电视机搜索信号和播放节目,到电梯上下,电脑工作都要用电。在中国,一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785克。面包和牛奶离不开作坊,而畜牧业会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衣服生产,车辆行驶,无一不和能源打交道。像这样每个人日常生活的每一件事,每个工厂的每一道工序,都伴随着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这样的“碳足迹”维基百科解释为:一个人、一个产品或装置在整个生命中所释放的温室气体总量。这个概念以“足迹”为喻,说明我们的每个人都在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所留下的痕迹。“碳足迹”是用来衡量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排放二氧化碳的一种方式。无论是开车上班、乘飞机旅行,还是欣赏轻音乐、使用电脑,都将直接或间接地消耗石油、煤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所以,“碳足迹”也指一个人的能源意识和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 环保方面论文:港口在低碳与环保方面的举措 物流是碳排放的“大户”,港口在低碳发展方面责无旁贷。国外港口正在研究建立低碳港口认证机制,国内港口制定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战略。 自哥本哈根全球气候会议以来,低碳成为世界各国发展中所关心的重要,而物流(运输、仓储、包装等)是碳排放的“大户”,也是低碳发展所关注的重点行业之一。作为港口而言,在低碳发展方面责无旁贷。据我国港口行业管理部门在港口能源消耗方面的约束指标显示,港口综合能源单耗以2005年为基数,到2015年要下降8%,“十一五”期间完成了4%,“十二五”期间还要完成4%,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国外港口出台强制性措施 全球港口发展均不同程度面临气候变化、港口周边环境破坏和生态恶化的问题,鉴于港口企业通常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难以自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政府采取政策性的强制管理措施和激励措施。发达国家通过对港区周边环境质量实施严格管理,促使港口为适应相关控制要求不断采取节约能源和其他资源、减少排放以及保护环境和生态的措施,从而推动了低碳港口物流的建设,缓解了港口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港口因此得以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推动低碳港口的建设,一些机构正在研究建立低碳港口认证机制。 美国加州实施严格的空气质量管理法规,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定期委托评估机构年度港口空气排放情况。洛杉矶港分析二氧化碳和各种污染物排放的分布和来源,以便引导港口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效、减少二氧化碳和污染物的排放,推动低碳港口物流的建设。洛杉矶港还逐年提高使用减排技术装卸设备的数量份额,通过相关管理规定,实施逐步限制老、旧、残破卡车进入港区,减少更多的车辆尾气排放。 为了进一步改善港口环境,针对船舶在靠港期间会产生大量燃油废弃排放,对港口地区空气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洛杉矶港实施AMP计划,强制要求船舶靠泊之后停止使用船用柴油机供电,改用由码头配备的岸电设施提供电力,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同时鼓励使用低硫燃料,该项措施取到了很好的效果。 船舶利用岸电最初主要是滚装和邮轮码头,现在已经扩展到油码头、集装箱码头等。在推进岸电使用的过程中,国外主要是通过立法,财政补贴等方式实现的,国外码头船用岸电设施一般都由港口、码头运营商、船公司、货主、地方市政部门中的一方或几方出资建设,既要在码头上建设供电设施,又要在船上设置岸电受电设施。随着近几年的推广应用,岸电技术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据不完全统计,自1989年哥德堡港开始为3艘客滚船供应岸电以来,世界上已有二十多个港口在其特定的泊位上配备了为船舶供应岸电的设施。 美国洛杉矶港是岸电使用的先行者和代表,为减少港区及其附近区域的空气污染,洛杉矶港实施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替代船舶柴油机动力(简称AMP)计划。荷兰鹿特丹在2007年底展开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试验计划,为默兹港口流域的内陆趸船供应岸电。鹿特丹港口安装了120个接驳点向趸船供应足够的电力,该计划现已解决供电系统的缴费和接驳问题,并会在2012年前后,在公众船舶停泊处完成加装更多接驳点。美国长滩港、日本名古屋、德国波罗的海吕贝克港、欧共体等一些国外港口及机构开始在每个码头均提供大船用岸电设施。 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早期码头上提供的岸电多为低压,现在有高压电上船后再由船上的变压器变成低压供船舶使用,还有高压供电直接与船舶高压供电系统连接的方式。在应用过程中,根据靠泊船型不同,选择相应的技术方式。美国洛杉矶港方案是将岸电设备安装在驳船上,通过多根低压供电电缆连接到靠港船舶上为其供电。瑞典的哥德堡港则采用高压上船,船上变低压的方式。而美国长滩港的某些集装箱码头则采用高压电缆直接与船上的高压供电系统连接的供电方式。 同时,在港口运行管理方面,国外港口通过调整港口作业方式、改善运行调度等方法,致力于节能减排在港口的实施。美国长滩港开始对其码头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工程,将铁路集疏运方式引入港内,用来替换原来的有货运卡车集疏运方式,旨在减少卡车在港内行驶的几率,减少排放。 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韩国釜山港口局则通过太阳能、地热能降低港口能源消耗和成本。到2013年,港口局将投资50亿韩元建立太阳能、地热能和风能应用系统。并且追加30亿韩元建立海浪发电系统,预计于2016年投入使用。美国海军除了在太阳能、海浪能以及在港口应用岸电技术以外,仍积极开发新能源技术,甚至计划利用海藻能帮助船舶获得动能。 并且,在局部地区采取一些政策性调控措施,也可以实现节能减排的效果。例如:美国长滩港采用白天和夜晚收费差异,调控货车流量,减少了港区道路的拥堵,避免了能源浪费,收到了一定的效果。2006年5月欧盟委员会通过法案2006/339/EC,提出欧盟港口靠泊船舶使用岸电,要求成员国提高认识,与IMO(国际海事组织)合作制订岸电连结的国际标准,制订促进实施此法案的经济政策,交流各港口船舶供电和服务的经验,在港口推广岸电设施应用。 国内港口低碳物流成效果显著 目前,世界各国对能源的需求持续增长,我国也将长期面临能源紧缺、环境恶化以及来自于国际的减排压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交通运输是国家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在建设“两型”社会过程中,要充分挖掘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潜力。港口是交通行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以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为标志的低碳港口是推动港口发展方式转型的抓手。 近年来,我国一些港口已经开始船舶靠港时应用岸电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工作,青岛港、上海港、连云港港等在此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船舶应用岸电方面相关政策缺失的问题,如:船舶使用岸电服务许可、计价计费等方面。在港口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散货码头防尘、抑尘方面,需要重点解决煤炭、矿石在装卸和堆存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行业相关管理部门正着手制定粉尘控制规范标准。 在船舶应用岸电方面,青岛港招商局码头2009年首先完成了5000t级支线集装箱船舶接岸电的改造任务,进行了初步尝试,其岸电改造项目也被确定为交通运输行业第二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项目的实施是我国港口靠泊船舶使用岸电的有益尝试。2010年上海港务集团与中国海运集团在上海港外高桥港区联合宣布,中国首个港口移动式岸基船用变频变压供电系统正式应用。该系统将由港口岸基供电取代船舶油料发电,有效减轻港口地区的空气污染,实现低碳水运。2010年,连云港港采用 “高压上船”的方式,通过在港口测试,获得了交通运输部、船公司、口岸单位专家的一致好评,各项技术参数已达到国内先进、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在宁波港、蛇口港等还有正在实施的岸电项目。 在以电代油方面,针对集装箱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在我国应用广泛,但是存在油耗高,噪声大、污染物排放多收到问题,在沿海港口广泛开展“油改电”工作,即将原来完全依赖燃油的RTG增加电力驱动功能,减少RTG在作业中燃油类能源消耗,减少排放,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在清洁能源利用方面,提高电力、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能源的应用比重,降低煤炭、燃油等高排放的能源消费比重,可以大大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天津港通过对太阳能、土壤能、海水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大力推广和利用,在2001年到2006年的5年间累计节约能源2.7万吨标准煤,节约价值400万元左右。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50吨左右;大连港采用海水源热泵技术,利用海水作为热泵的冷热源进行交换,达到冬季供热和夏季制冷的目的。连云港利用风能、太阳能开展风光互补照明技术的探索应用。国内很多港口企业都开展了清洁能源的利用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在港口运行管理方面,港口根据自身运行特点和需求,对其工艺流程、生产调度过程进行优化和技术改造,使港口的运行能耗成本降低。青岛港集装箱码头根据装卸作业特点,优化作业调度系统,实现集装箱“满进满出”,减少了集装箱起重机空载运行的时间,节省了能源。秦皇岛港根据其煤炭散货储运的特点,针对输送流程空载运转进行研究,提出顺料流启动流程的设想,以减少输送皮带机在流程启动过程中的空转时间,达到节能的目的;并且,粉尘污染治理主要是“以防为主,以除为辅”。港口传统除尘抑尘系统主要通过喷洒水、干式除尘等技术实现,存在效果差、能耗大、水量需求大等弊端。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除尘技术和设备,如:干雾除尘、新型防风网等。京唐港3000万吨煤码头煤堆场应用了防风抑尘网技术。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关系”指的是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关联系的统一整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 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个: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 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3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的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4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5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 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 我国经济已告别了商品短缺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必然会对过去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盲目重复建设进行自我调整;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进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因而,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主要是采取价格竞争的形式。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外贸出口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价格大战就是例证。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价格大战是正当的降价促销,有的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低价倾销。笔者认为,正确界定降价促销和低价倾销,必须依经济规律、市场规划和法律规范为标准。以求澄清人们的认识混乱,达到保护正当价格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之目的;同时,寻求治理低价倾销的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准则 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迄今为止,这两部法律是规范价格竞争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界定合法的降价促销和非法的低价倾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外,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制,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经营者除了依法降价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外,不得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法律规范给予经营者的价格授权是极其广泛的,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手段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序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竞争规则。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现阶段在价格体系还处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本文所提及的价格行为和价格竞争仅指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即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制定价格必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生产成本由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最终构成;而经营成本则应由购进商品的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来最终形成。鉴于各个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差别悬殊,在确定成本时,只有以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理的个别成本为考察对象和立论前提,才是公正、公平的,才符合立法精神和市场竞争法则。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有关行业自律制度是不宜实行的,所谓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一种全行业的价格卡特尔,其本质是垄断,必然产生垄断的弊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相反会保护落后,妨碍优胜劣汰。究其原因,即行业自律价是一种行业最低限价,它依据的是同行业的各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平均数。因此,在实践中不仅不宜提倡,而且应果断地抛弃。随着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上出现价格差异将是必然的。人为的限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施的。 二、降价促销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 据最近国家贸易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零售商品中已有90%供大于求,其他商品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工农业消费品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加之建设过程中宏观上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以及社会消费的疲软乏力,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下降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利润;或者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不断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这应是竞争战略的理想选择。然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这是现实。因此,作为低级市场竞争手段的降价促销将长期存在。问题在于“降价促销”必须有一个度,大家知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成本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只要经营者将商品价格降至不低于企业自己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这一前提下的价格是无可厚非的。“康佳”、“海信”、“长虹”所进行的彩电价格战当在此列。 笔者认为,降价促销应为经营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以不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尽管价格战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暂时减少,甚至会使少数企业倒闭、破产,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也会相应减少,但这种降价促销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收;从长远眼光看,价格战又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进行国际竞争(海尔公司的实践已证明这一点);这也符合《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立法精神。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市场正处于需求低迷、消费乏力、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策。 三、低价倾销是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低价倾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之外,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可见,构成低价倾销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主观上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实质乃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经营者,为了独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短时期内将其某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其挤垮特定地区、特定商品的经营者,待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无法与其抗衡后,再提高销售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以弥补低价倾销时所致损失。其危害后果是扰乱了市场上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国家税收,流失了国有资产;降价的损失也必将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低价倾销行为被《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表现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产品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选择其中一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通常采取生产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发展战略,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某个品种暂时亏本经营,对它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这类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往往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选择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亏本销售。南方某省曾经爆发过“两椰”之争。两家以生产天然果汁饮料闻名的企业集团,一家是椰树集团,另一家是椰风集团(简称“两椰”),椰子汁和芒果汁分别是“两椰”的拳头产品。1996年1月8日,在马口铁、白糖等生产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椰树集团将其生产的椰树牌芒果汁出厂价从每听1.87元大幅度下降到1.40元。椰风集团认为,椰树集团这是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芒果汁。因为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每听芒果汁的利润本来就是几分钱,椰树集团此举的目的是用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以达到挤垮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价格优惠、折扣、“买一送一”等方式变相降价,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我国家电制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加上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家电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的价格优惠、折扣、送礼等形式变相降价,已间接构成低价倾销。 3.旅游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舍本倾销现象严重。 4.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恶性竞争,实力雄厚的客运公司不惜暂时亏本经营,以期挤垮竞争对手。 5.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在其经营的众多商品(品种)中,选择若干商品(品种)亏本销售且大打广告,招徕顾客,倾轧竞争对手。 6.同一种商品的代销商、经销商之间为争夺地盘、争夺客户,以低于商品到岸价大打“价格战”,意图整垮竞争对手,垄断特定市场。某市两家商业企业均为经销摩托车的大户,且供货渠道和厂家基本一致。其中的一家商场为争夺客户,垄断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利用旺销季节将其经销的几个抢手品牌摩托车以低于到岸价格向市场抛售,这显然是一种低价倾销的行为。 凡此种种,皆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必须依法整治,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混乱的价格竞争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依该规定,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对策与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应予以支持,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要坚决反对。一方面,政府在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还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使之与法律配套实施,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地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坚决避免和克服盲目重复建设这一顽症。客观地讲,盲目与重复建设所招致的供大于求,是引发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创造就业机会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再者,要从根本上治理低价倾销问题,关键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地降低成本,以此来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增加社会购买力。当前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出现结构性过剩,呈现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不断地引发“价格大战”。要使企业真正摆脱困境,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个别成本,不断改进老产品、增加新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增加有效供给来扩大有效需求。为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搞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体系建设,包括做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机制,保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改变“普遍下小雨”和“撒芝麻盐”的作法,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骨干;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主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蓄力量,逐步推进全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笔者认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低价倾销问题完全可能也可以得到全面解决,这只是市场经济和特定国情条件的阶段性问题,对此,政府与全社会应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认识。 经济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 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研究 摘要: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首先分析了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义,并指出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描述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简单概述。最后,论述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中的重塑。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重塑 一、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其中主流的几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概括而来法律责任就是因违反第一义务而招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后果,是违反者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可以说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法理学观点却又相对的一致。当然,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是根据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而来的,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归纳推理往往运用三段论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法律责任的推理过程中,一般将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条文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大小前提推理出结论即法律责任。虽然它依据系列前提能够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但是由于推理所用的大小前提并不确定,形式逻辑推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且形式推理无法对结论作出正当性的解释。另外,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缺乏创新性,缺乏包容性。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仅仅从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民法中的归责理论,认定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国家的制裁,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功能。这就忽视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了经济法及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等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界短时难以解决的难题。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法律责任必然会是经济性的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经济性能够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它独有的经济效益,它能够指引人们朝着利益出发的同时趋利避害,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例如说,经济法中最为常见的罚款,可以说是在规制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在强调制裁的同时还有一些奖励性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经济法制裁;而经济法上的奖励,则是由于积极地履行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经济法的褒奖。最后,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许多法律规范都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与经济法法律责任不同,它们并非从根本上全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正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和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重塑 目前,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难以脱离传统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大都是对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简单重复。比如说,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等等。这些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基本是对法理学中的“义务论”、“责任论”加上经济法字样的复制。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无论是从经济体制还是市场变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的新生经济现象使得经济法法律责任描述过于陈旧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应该根据经济法的特点,从具体的经济法部门法中寻找依据,即应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特点中去获得。目前,我国法理学仍然以民商、行政的法律调节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然而,如今的法律现状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新兴法律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法律责任从经济法自身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经济法之于民商、行政法的区别,比如说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对秩序、公平、效益的追求次序;对法律责任中主体的不同;以及责任形式的巨大差异等等。一个体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经济法法律责任,应包括经济自律责任制、经济他律责任制、经济诉讼。在经济自律制度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其自身制度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在经济他律责任制中应建立经济决策程序制度,实现经济民主。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的作用,实现经济稳定。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经济法的权益保护目标。 作者:曹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浅析 摘要:低碳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是针对当前气候异常的必要措施。这一模式涉及技术、制度和发展观念等诸多方面,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家干预;法律 低碳经济是针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①,可以引导、规范、激励和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关于低碳经济,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但总体上无外乎几个特征:第一,发展模式不同以往经济形式,强调低碳,在某种意义讲,就是减少能耗。第二,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第三,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第四,低碳经济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技术创新。因此,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尽量减少能耗和碳排放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类污染,采取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辅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国家干预理论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效应之结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大气这种全球公共产品的过渡使用之结果②。从国家干预理论看,低碳经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资源越来越广泛,而且量能呈现逐步扩大态势。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需求与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国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片,根据市场经济理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都可以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与计划机制相比,市场则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市场调节具有先天性不足,即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第二,负外部性效应的产生。第三,竞争无序与垄断的出现。第四,产生失业问题。第五,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为市场失灵的矫正。国家干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首先是市场化的方式;其次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最权威的组织形式与统治方式。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使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认为,市场需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调节。所以,政府须为矫正市场失灵做出努力,法律便是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克服市场无序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实现发展模式有据可依,达到更好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运行顺畅,更好调节低碳产业发展。布坎南曾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③ 三、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法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建立了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控制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一部国际性法规。奠定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操作措施有力,全球各国参与普遍程度高的另一部国际条约。 (二)英国的相关立法 英国自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低碳经济立法的结果。 (三)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低碳经济法案》,标志着美国将低碳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手正式提上了日程。日本长期重视科技发展,在学界对低碳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在美国通过上述法案不久,日本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这一法案成为了日本低碳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石。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在法律完善方面,主要以制订新法和修订旧法相结合的办法。 四、全面制订低碳经济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一)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构建一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国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国际公约确立起一般国家普遍的室温气体减排义务,该义务只有在各国内部加以落实,即把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 (二)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建立以“碳权利”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市场规则。第二,确立以竞争为本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机制。因为权力具有异化、扩张而不受控制的欲望;如无法律的预先设定,便会出现失控。良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权力的控制④。因此,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好的制度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合理,便会产生一个美好的低碳社会;反之,便会导致低碳经济及低碳社会建设的停滞与倒退。 (一)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路径 法律是理性统领下的制度体现与规则群,制度系理性派生的制度结构⑤,理性是法律的前提,法律只有符合理性、体现理性,才有其真正的存在的价值,低碳经济之法必须是理性之法,而理性的依据便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其特点是:法律是否发展低碳经济之必须,是否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规律。 (二)合理设计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恰当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措施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之举,在合理配置的政策与法律双重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方能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由于低碳经济所涉范围广、领域多,其立法将是一个分层次、多结构、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结构与层次搭配,建构起效力有序的法律阶位关系,确保各相关立法的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有机统一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⑥。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仅是保障人们免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第一步,但光有这一步,低碳经济相关目标仍然难以实现,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落实低碳经济相关立法措施是充分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标的关键。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式是人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而低碳经济的“三低”特点,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石荣广 李照东 侯章生 单位: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及构建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大势所趋,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但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构建,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发展的持续性。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环保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物质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物质文明的发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环境代价。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单位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越发突出,绿色经济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值得各国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护和支持,故展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构建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其低碳经济的长效化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低碳经济被学界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有别于现有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为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经济的重要指标。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开发新能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球低碳经济的核心发展内容集中在创新能源开发和使用技术、减少排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等内容上。通过低碳经济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制度,转变人类经济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其实际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下述几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宏观层面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消耗能源为煤炭,我国2013年煤消耗量达到近年来的峰值36亿万吨,虽然在2014年开始我国煤炭消耗量开始下降,但我国每创造100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欧美发达国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环境问题困扰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经成为必然之举,此举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第二,有利于调整我国能源产业结构,我国能源战略长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国可开采使用能源结构为煤多、气少、油缺,因为缺少油气也就使得我国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为主,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国煤炭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况突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结构不合理情况,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比重依然为1∶5∶4,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依然是第二产业,工业主导的经济结构,自然容易导致高能源消耗问题。进一步倡导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利于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持续优化调整状态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合创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随着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碳排放税也已经成为现实。为了维护我国固有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注重于国际规则,尽可能满足于国际化规则标准,才能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引导我国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打通国际化发展瓶颈,实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协调同步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分析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更加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低碳经济源于技术创新,源自公众意识创新转变,更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不断优化完善。优化完善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提升低碳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低碳领域的立法仍较为滞后,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阶段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现已明确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整体法律体系完成程度不高。造成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并没有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战略进行明确规定,其二是基本法当中也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同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可以说,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导致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所引导的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作用下降。 (二)能源基本法缺位问题突出 能源开采、使用、管理等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影响低碳经济持续推进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的能源单行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现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在能源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能源问题的越发突出,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激增,颁布实施一部能够系统综合调整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显得非常必要。一方面,该法实施后能够解决现存的能源问题,处理现有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该法实施后有利于低碳经济的长效化、持续化推广,有助于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新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调整,利于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细化程度不够,实际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法条的约束性不强,难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也缺乏必要的作用与价值。 (四)立法效率较低,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 低碳经济概念自2003年被全球主要国家所认同和认可后,在欧盟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等方式,强制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效率尚较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起到科学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第一大出口国,低碳经济立法滞后,导致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对称,限制了经济健康发展。 (五)公众低碳经济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于其规范和引导上,通过法律的落实和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应用,可以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进而利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当前公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意识,进而也就限制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比我国应及时通过有效立法和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国情,合理确定低碳经济立法原则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有序科学开展,建立在合理立法原则基础上。立法原则着重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我国人均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和产业领域依旧过分依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问题突出。据此,我国在低碳立法方面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对于国外先进经验要取其精华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不断优化。其次是要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在低碳立法方面,我们要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权益,对发达国家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积极应用法律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自我保护性,坚持逐步推进。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撮而就,而是要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对法律体系加以创新和优化完善,使法律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低碳领域基本法的制定 总的来看,低碳经济法是实现低碳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指导规范。在低碳经济法当中需要明确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地位,提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同时颁布实施低碳经济法,并使该法成为各项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依据,推动立法的全面展开。 (三)强化在金融、环保、消费等领域立法实践 我国要在金融、环保等领域实现低碳经济的多元化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额方式不断为低碳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要加快低碳税征收前的调研工作,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设立合理地低碳税征收标准,进而有效维护本国企业实际利益,同时推动社会低碳意识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的效能得到体现,建立法律屏障,确保低碳经济得到稳步推进。总的来看,只有切实从多元化入手、从细化科学化着力,才能使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使低碳经济能够在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和普遍意识环境下发展。 (四)积极引导强化公众意识 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众的自身行为和意识要求标准就更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进一步引导公众意识的转变,不断强化公众意识,进而使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价值观念和意识内容成为群体普遍意识,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使低碳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 作者:徐建智 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浅析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性功能、目标性功能与强制性功能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性功能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宪法统帅之下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调整与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约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要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任务。这对于加快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必须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而不断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来看,首先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在民事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但因为没有一部民法典,使得立法仍然欠缺体系性,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法典化实现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的完善。法典化实质就是体系化。法律体系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完全解决每个法律部门内部自身的体系性问题。由于没有民法典,所以从民事立法内部来看,体系化程度仍然不高。例如,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在颁布之后,都修改了原来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规定被修改,造成在实务中适用的困难。如果有法典,则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正是借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自身的内容和体系。第二,在法律适用中有助于资讯集中、方便找法。所谓资讯集中,只要手上有一部民法典,那就可以包含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第三,统一规则、完善私权保护制度。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民事基本法律,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格权发,针对公民的名誉、肖像、隐私、生命健康、个人信息资料、网络环境下个人人格权等实施全面保护。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谚云:“法律不重诵读而重解释”,“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解释和适用。 在各种解释中,首要的是立法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依据其立法权对于成文法进行的有权解释。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除法律另有授权外,应当遵从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在性质上仍然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立法解释活动是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和发展法律的方式。就立法解释而言,其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体现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行为。在立法解释完成以后,立法解释本身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当成为法律解释的对象。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而且具有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主动性,在颁布法律之后,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作出立法解释。何时进行立法解释,针对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都可以由立法机关自主作出确定。 从我国立法来看,为了适应我国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需要,立法者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因而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随着相关条件不断成熟,立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作出解释。从实践来看,虽然在民事领域,立法解释运用得较少,但已有的立法解释也发挥了统一法律理解尺度、克服某些规范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开展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应当将重心放在法律的适用上,从法制建设事业来看,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任重道远。例如,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律监督。在各种法律适用活动中,司法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司法是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根本之所在,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功效,主要是通过司法的运作来实现的。德沃金教授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15],这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严守的格言,其对成文法传统具有同样的启示意义。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作者:王利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英美日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启发 低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新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1]。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3.2低碳经济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必须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也不能不考虑现有法律体系特点,特立独行,一味创新。应该立足于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改进与现代经济发展体制要求不符的条款,增加“森林碳汇制度”、“绿色碳基金制度”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制度。 3.3低碳经济立法要突出政府主导及全民参与作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不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努力,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及全民法律意识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是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然而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日本健全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更关键的是日本政府在低碳经济领域发挥的主导地位及全国民众节约环保意识的普及。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态势,通过法治手段,继承传统的精华,借鉴国外经验,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会日益完善,也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功效。 经济法律论文:当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创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5.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再生的企业必须取得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激励制度的完善,它可作为对直接管理制度的补充。经济激励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我国也应该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经济激励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定位的研究论文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较晚,几乎是与民商法、行政法同时发展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认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律论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努力途径,并对我国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提出一些思路。 一、以宪法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宪法》,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政府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宪章》的宪法草案。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宪法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宪法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框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政府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政府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政府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政策。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政策、日本的特别退税政策,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政策,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政府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政府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一在相同的行为者身上。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民族地区经济法律保障 在获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在经济上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伴随着东部沿海汉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兴旺繁荣,西部少数民族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趋强烈。少数民族这种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更完善化的经济条款,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能够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由国务院按照优待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项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由国家机关合理核算或调整,从财政上照顾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仍然困难较多,全国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上,国家规定所设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些法律条款,从财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国家在投资、金融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规定在重大项目中国家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在金融方面,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规定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项目,支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对合理资金的需求。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资。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关于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规定的在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的条款外,新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以法律保障资源产地的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缩小民族间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强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突出了关于经济体制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的内容,这是由于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繁荣兴旺,实现各民族在物质生活上共同富裕这一强烈意愿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发展、人文条件的差异,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遥远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活艰难贫苦,与生活在平原、坝区、丘陵地带的汉族相比,物质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改革开放,东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已经首先富裕起来,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发展但仍然比较贫困,与东南沿海和其他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广西1999年农村小康综合评分,以小康水平为100分,桂东南地区已达89.32分,桂西北只达73.11分,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之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成为新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 纵观当代世界风云,民族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民族矛盾尖锐突出,民族动乱此起彼伏,民族战争时有发生。在世纪之交的巴尔干半岛,南斯拉夫的民族纷争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民族战争,加上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干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国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惨重的民族灾难。在眼下的中东,民族宗教矛盾尖锐激烈,巴以冲突时断时续,战火硝烟弥漫约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毁灭于枪炮声中,血雨腥风,生灵涂炭,虽有国际社会多方斡旋,和平进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民族矛盾和纠纷也复杂多变,许多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今的世界风云说明,民族问题仍是世界的热点,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党和国家从法制建设上解决我国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法律上完善了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还特别注重经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朝着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使我国少数民族要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国家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条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机遇。 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畲族、黎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和锡伯族是东部地区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个少数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区,锡伯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说,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族体和少数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区。与此相适应,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全国5个自治区全部属于西部;全国30个自治州(盟)中,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东部,湘西、鄂西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区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区;全国20个民族自治县(旗)绝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区。换句话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就是不属于西部的3个自治州,中央也规定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开发,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意愿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处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缺乏发展进步的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公路、铁路,建设电网、通讯、广播电视等。如广西继南昆铁路通车、西南出海大通道贯通之后,在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声中,仅次于三峡的龙滩电站上马,百色水电枢纽工程动工,贯穿大石山区的河池水任至高宁高等级公路兴修。这一切都将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质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得到开发,形成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如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进一步得到开发,名列全国前茅的有色金属产业也在进一步发展,包括蔗糖、饮料、水果、蔬菜、药材、香料等种类的亚热带植物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山区的各种土特产品将发展成为诸多特色产业,就是雄伟秀丽的山川河湖、浓郁多姿的民族风情,也正在成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梦想将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还将使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业得到大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繁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出优秀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总之,西部大开发的结果,将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科学发达,山川秀美。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就会变成现实,各民族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繁荣的意愿就一定能实现。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 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心和讨论市场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然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管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关于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的必然。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按照市场共同规则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换句话说,完善市场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则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②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判实践的办法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适合其普通法发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法典,即卑鄙握凝的普鲁士国家法;惟独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司法语言,创造了《拿破仑法典》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国家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标趋同.都要寻求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时期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然.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提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着手民事立法工作。但由于摆脱不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传沉观念的束缚,虽则《民法通则令也作为确认和表现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问世,实际上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是很不充分的。只是在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侄桔以后,人们才跳出商品经济形式姓“资”姓“社”的认识误区,毫不犹豫地接受法治经济的现实,承认经济关系法律化既是历史的轨迹,也是现代化商品经济共同规则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还会出现摩擦现象,这就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进程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反映在法律机制上,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媒介也是市场,组织经济方式靠的是法律规范和竞争行为,而计划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主要媒介作用是计划,经济组织的方式则是行政命令和统制行为.因此,在权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服从关系、法律机制与权力机制、竞争行为与统制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和摩擦,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 第一,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关系日益形成互补或补足结构,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由此决定法律所要调整的利益结构不是单一的和被动的,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作用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平衡、补偿、分散和淡化等利益机制原则,以法律手段为中介,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建立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按照法律化要求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律调整跟上。但在两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换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将继续转变,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将日趋明显,旧体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还会发生,这就决定了围绕资源配耸和产业结构、利益结构必将出现许多向题,影响经济关系对法律形式的选择。经验证明.靠行政办法解决原来结构失衡、机制不顺、体制缺陷等问题是行不通的,而必须依靠法制,努力寻求保持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内在统一的途径,才能加快市场体制有序建立。 第三,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是靠改革开放、政策演变和理论突破而逐渐形成的,但对于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表现形式的机制这一点都考虑不多,社会普通流行的是“经济行政法”的观点,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却知之者甚少。实际情况是,市场发育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法律问题,市场运行机制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出挽的许多矛盾,无一不促使我铂去寻求经济关系法律化的正常途径.这就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按照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重新端正我们的宣传重点、研究方向和立法思想,重新发现并立即恢复民法的威信。 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化的必然结果,在本质上同商品经济没有差别,作为相互联系的概念和经济形式,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同一种经济类型罢了。商品经济强调为交换而生产,本质要求是产品必须按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平均生产要素的消耗进行交换;而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来配资源,核心内容是市场主体高度分散和自主,生产要素组合和利益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竞争性的社会供求运动。但重要的是,都是“法制”经济,都要求用法律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以及全面规范政府的行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上又是市场法律秩序,其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就包含了“法治”,所以,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涉及现成法律形式和创制新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及此法与彼法、国内民法传统与国外传统民法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和问题,如果没有领导观念与领导行为、依法而治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我们的努力就不会奏效,即使取得不少经济立法成果也是难以巩固和发展的。 经济关系法律化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起点和归宿,就是完善市场法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基于这种共识,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当前几项要求:①经济运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坚决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按照优胜劣汰、效益原则实现资溉的优化配里,进而由此探索怎样建立宏观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立法步骤,②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所有制现代化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还权与企业,激励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自动走向市场,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⑧针对市场流通客体日益增多、市场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民事法律行为不断获得新的突破等情况,加快培育由市场组织体系、调控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来的统一市场体系,并建立与深化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④确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关系法、行为法和程序法和应有地位,对市场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律机制的关系做出理论和实践的界定,既保障民法机制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又补足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组织法和管理法,充分发挥其他法律机制的配合作用。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间题,就在于经济关系法律化不但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而且也为研究和解决市场法律机制创造了有利时机和良好条件。 (二)市场法律机制的现状 现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但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法律规则很不健全,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经济秩序巫需进入有序状态。主要表现是民法机制与市场、市场经济的法资源需要极不相适应,经济行政法立法发展很快但却缺乏科学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过于行政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体制尚未最终形成,围绕民法机制考察,这方面间题很突出。 一、民法机制陈旧落后 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民法在流通领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由、等价有价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的改革,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目的。这种功能发挥得好坏,又主要取决于民法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完善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而党的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前后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间题上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大大增强所引起的许多新情况新间题,是为它所始料不及的。换言之,我国民法受市场发展过程中行政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较大,有悖于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要求,整个机制是陈旧落后的。 l、我国市场是在“大计划、小市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放松统制和运用行政力量组织推动这样两种方式、两条路子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同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并无明显的必然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法律机制(民法)一开始就具有两大弱点和特点,一是计划性很强致使市场体系被肢解,民法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二是民法规范的单行机制多于总体机制,难以适应市场体系的需要,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局部的功能效应. 2、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类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极不协调,尤其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滞后于各类商品市场,致使经济运动中不协调、低效率的状况也无法改变。因此,民法机制不可能配套发展,它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总体功能自然无从谈起。 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民法通则》取代不了应有统一的和正常的民法机制的作用。统一的民法机制要求普遍适用民法准则,正常的民法机制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联系,但市场又是垄断的和分割的,市场价格不放在首位,商品、资金、原材料和人员也不能跨地区流通,这就必然导致民法作用范围大大缩小并带有许多的随意性,民事活动中总是强制性规范多于任意性规范,而对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要约与承诺程度却毫无反映。 4、鉴于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虽出现较大的波动,以政府或部门的支持和干预为背景的各种贸易战和封锁割据十分严重,这种条块行政分割现象不仅人为地分割了市场发展的合理区域性效应,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民法功能的发挥。 此外,市场经济一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也应该是开放的、甚至是国际化的,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给市场运行带来许多的法律间题,诸如经纪行为与、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经纪人应有何种法律地位,怎样确定物权总体概念和界定各种具体物权,怎样实现产权制度现代化和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如何对待不同物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进一步设定权利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规定默示条款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建立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等等,民法中概无反映,同世界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不相衔接。这也是一种封闭,说明我们经济立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更加落后于市场发育的过程,如果不大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便无法改变,市场法律机制就不能现代化、国际化。 二、经济法与民法严重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启动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改革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客观必然性,同经济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适应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即表现为改革迫切要求对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甚至要求许多改革措施直接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出台,而改革的开创性质又难免导致发展中经济关系具有暂时的不确定性,传统观念也认为法只能是对稳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这就给经济关系法律化和经济立法进程增加了难度和障碍。可是“时不待我”,法制建设要为自己开辟道路,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又不可能提供现成的东西,于是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应运勃兴。在现行立法中一开始就以占总数比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速度递增着,这种立法步伐愈是加快,经济行政法规的数量就愈加明显地淹没民事法律规范,以致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错位现象便愈来愈突出。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选择的法律机制,它应有的核心地位被动摇了,本来面目被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制也就无从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经济立法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不足为怪的。从历史上看,在古代诸法全体、重利轻民的条件下就存在大量行政经济法规,古往今来不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搞的又是产品经济,所以在管理经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始终是行政意志起主导作用,人们也已习惯并乐于用经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经济。从现实生活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而当时商品经济理论的重新认识刚刚被提了出来,民法虽已缓慢起步但有“私法”之嫌而发展艰难,刚刚恢复“合法”地位的商品经济也不允许自己作出法律选择,既为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决定,又为前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计划管理的法制模式所束搏,经济行政法自然是先于民法而获得空前发展。从立法思想看,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建设和改革的夕}嘟秩序,不论巩固改革的成果还是体现改革的措施都需要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加强经济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也极其自然。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立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即受计划体制的制约,民事立法的紧迫性被遏制,而经济立法的计划性极强,立法进程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专门立法欠合理有效的调控,经济法制建设的不平衡性突出;立法思想和指导思想未能及时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发生相应变革,没有把握民法这个纲,没有理顺市场整体法律机制中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表现出非科学性.我国经济立法的这几个特点影响整个经济法制建设,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宏观法律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经济法自身的建设。 三、行政法过多地进人民法领域 行政法与民法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虽然两种法律手段的质的规定性不同,即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它们都要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也都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并且行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少含有经济的因索,在这些方面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很早以前,行政法只是被当作私法(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接受同一个法律管辖,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进入20世纪后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从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始即带有“行政至上”的色彩,具体表现是行政干预突出,行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因素渗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行为大量进入本来仅适 用民法规范的领域。由于行政权广泛而富于强制性,行政法和民法、经济法相互交叉,这种现象就日益增多.在前几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依靠行政措施解决市场疲软,清欠“三角债”,强化市场管理规则,保护严重亏损企业,解决资源配置和限制要素市场等等做法,无,不体现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倾向。这种用行政隶属关系取代本来具有民法特征的相互协调关系,用行政规范取代适用民法、经济法规范的做法,既模糊了法律部门的界限,也把行政法自身发展引向了不确定的地步。在国外,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民法危机”或“行政法危机”,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我们必须在行政法方面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区别于经济法,应把立法的主要任务放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从调整单纯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出发,重点解决怎样用行政法手段确立行政的方式、方法和原则,以及制定依法管理经济的行政组织程序问题;二则不以国家权力随意介入民法调整的领域,用行政干预来限制民法机制的作用,影响经济法制领域各种法律关系的正常格局。只有民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在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各就各位,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做到有机配合和相互协合,才能共同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调整器的作用。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思路 如前所述,“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关系的法律化,但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陈旧落后,承担这种法律化载体和形式的条件还远不其备。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制,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民商法调整体制,个别国家也有实行部门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调整体制的,但对我们都没有直接实践意义的借鉴价值.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能采用与原来计划体制相联系的经济行政法调控机制,且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又以公有制为塞础,所以采用发达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法体制也不完全适合国情,何况我国经济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方针,这就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摆在我们面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国情需要和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来确立我们完善市场法律调整的思路,切实解决好现代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间题。据此,我以为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间题.一、称皿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同我们喜欢或者愿意用何种法律体制为它服务是不同的。前者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质的规定性,以市场经济固有法资源需要为前提,而后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关系,以兴趣和爱好为出发点。正确的态度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竞争性供求运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的分配,用市场机制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方式。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这种法需要,以及它通过具体法律表现出来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才真正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民法(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历史选择了罗马法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反映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进入近代后又选择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法律机制。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绵延两干余载,商品经济形式一直在发展着,但它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虽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但同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法是相同的,因而离不开历史借鉴,选择民法作为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毫无疑义的.我们没有商法,但商法实际上主要是调整企业的组织与活动的那部分民法,而我们现有的经济行政法也恰恰部分地起到了传统商法的作用,所以建立民法为主的法律调整体制符合历史选择和现实的需要。 第三,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走向愈来愈清晰,今后市场组织体系必将是种类完备、布局合理和多层次的,市场调控保障必将是灵活有效和稳定可靠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必将是有利干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也必将是健全有效和分工明确的。因此,我们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调整体制的思路也必须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而不应是分割的和垄断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行政至上”以及“以行代民”、“以行代商”的观念,实现立法思想向现代商品经济法律观的转变。必须看到,市场的法律机制与市场统一体系的发展走向一致,是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定势。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应该选择的法律机制,是一个以民法机制为核心为主体的,同时又有经济法担配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并以其他法律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经济关系的调控体制。这样的法律体制,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克服以往选择法律模式过多地强调行政意志因素的弊端,避免凭主观爱好确定某种现成法律模式去规范市场规则和行为的做法。 二、加快完善民法机制的客观进程 我国商品经济形式正日益获得充分表现,市场主体类型日见其多,市场客体瞬息生变,市场内容(交换形式)愈加丰富,市场范围继续扩大,市场价格日趋放开,利用外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国际市场已见明显成效,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变化了的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我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也为民事立法坚实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扩开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加快民事立法的客观进程迫在眉捷,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中心环节。突出需要的是: l、健全整体民法机制。为改变我国民法长期陈旧落后的面貌,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实际努力,把局部机制变为整体机制。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国家权力随意进入民法领域,用行政手段取代民事法律手段的现象,防止继续发生“民法危机’,。其次,应从立法思想上理顺民法与其他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关系,将经济立法重心转移到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上来,以确立民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体制中的正常地位,恢复被人为地缩小和限制了的民法应有的作用范围。第三,应把握住民法体系的精髓是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创造民法获得独立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关系引起的各种民法向题及时作出调整。经过这些努力,保证民法整体机制的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品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使其不得违反市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本质特征,积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恰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手段,确保国家将民事活动管理纳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2、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1)健全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反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当前突出的间题是,多数国有企业以及仍然沿用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城市集体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四自”要求距离很远.为改变现状,应积极创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外部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还权与企业,让企业自主自愿地走向市场而不是被“推向”市场。不这样,企业的法人地位就名不副实’,以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就难以健全。 (2)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实质在于确认生产资料与人的结合是社含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反映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人对财产(物)的占有关系,因此是国家用来维护和巩固财产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也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物权”概念的阶级属性,强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和阶级关系,不承认它是一个法律范畴,把承担揭示物权阶级内容的任务的民法等与民法规范本身等同起来,拒绝制定物权法律规范,以致《民法通则落只规定了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而不规定要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制度。其实,民法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不仅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其他各种形式的物权。物权和债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中二著相联系又柑比较而存在,从来不可偏废取舍。改革中新的物校形式增多,扩大开放后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它们无一不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且多数是在商品流转中依法移转所有权权能而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具有权的特征。但它们不同干所有权,这就需要物权概念加以概括,突出其各自的特点,以期同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来。所以,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统一物权法制度既为完善民法制度所绝对必需,又是适应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3)统一我国合同制度。经济意义上的合同,原本是民事合同。我国为调整经济合同关系而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将合同分为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两类,将统一的合同制割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经济合同法》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当作划分两类合同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为合同主体只对合同关系的某个方面和个别特征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改变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经济合同法》把“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当作合同关系要素之一同样欠当,因为半lJ断某个具体合同是否有“经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主哪理解,靠含义极广的“经济”概念是无法推导出其特定含义的。《经济合同法》把“执行计划”作为区分两类合同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旧经济体制的产物,况且计划合同存在的前提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前提无异,说到底还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必须摒弃“经济合同”的提法,彻底修改《经济合同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待民法典出台后将其列为相应篇章,成为我国完整民法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4)完善民法借贷制度.我国借贷关系的迅速变化,正推动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余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借贷资金和企业行为,是各种融资机构相互竞争、各种融资形式并存联系的市场,在我国更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就其性质和特点而言,它是一般商品市场的主要后果.离开它就不会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在我国,调整金融市场关系的专门民事法律规范迄今是个空白,巫需制定包括借贷主体法、借贷关系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等在内的,能全面反映金融借贷关系要求的,体现市场法制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层次和新型的民法借贷制度。 3、抓紧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使我国民法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又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准则唯一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国经济立法才能“纲举目张”,推动经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经济条件极好,经济立法也已积累一定经验.民法学研究同样取得不少成果,还有国外民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初步具备的。尤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立法思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明晰。新的民法典应是我国民族特色与全球意识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的统一,立法步骤适当超前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三、协调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机制 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完筱市场法律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法律机制的整体功能仅仅靠民法是难以发挥的,必须要有许多法律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它离不开宪法的导向、刑法的保护和解决讼争纠纷的程序模式,更要有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弧经济法、行政法的宏观管理调控作用,始终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它突出体现了我们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我国经济法的数量居其他部门立法之首,但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长远看,今后应立足自身特定调整对象,把握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差别,重点是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防止简单套用民法制度,造成经济法与民法错位,影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建树。 其次,要正确区分行政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的要求,逐步健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增加有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行政行为法律化、行政活动程序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立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经济行政立法相比,行政立法所占比重要小,但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法调整对象中的纯行政因素的管理关系应变为服务关系,进而加强经济组织法(含行政监督法)和行政行为立法,以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并约束行政行为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搞好廉政建设。 第三,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劳动立法应由单纯的管理型模式转向协商与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模式,逐步使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走向合同化和标准化.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工资机制,建立职工待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调整,抓紧制定工资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法等。 经济法律论文:新农村发展经济法律保障探讨论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工程安全论文: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对策的探究 当今是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网络在人们的工作学习中的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网络通信安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通信安全担负着个用户之间信息安全传递的重要使命,它也是保障信息通畅和信息安全的致命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个人隐私,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更关系到政府机关、国家系统安全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加强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已经刻不容缓,它已经成为通信工程研究领域的重中之重。 1 目前通信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很多网络安全技术人员绞尽脑汁、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应对通信安全泄密问题,但是网络信息泄密事件还是层出不穷,例如:2014年9月1号,再次爆发轰动全球的裸照风暴,使通信安全问题再度发酵。有外国黑客疑利用某通信运营商的信息存储系统的安全漏洞,非法盗取了欧美众多当红女星的裸照,继而在网络论坛。一时间娱乐圈人人自危,可见通信安全关系到个人隐私安全。 2013年7月,全国各地数家商业银行连续发生多起银行卡被莫名盗刷的案件,涉案客户近千名,案发地点跨越全国9个省区14个市,公安部将此案定为“海燕3号”专案,由广东省挂牌督办。2014年9月该案告破。这些黑客利用从网络泄密数据库中所掌握的用户数据,成功破译了19万个银行账户资料,可提现金额近15亿。黑客先是通过某网站的漏洞,用自编程序抓取了约60万条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再将这些信息导入自己编写的批量登录程序中,碰撞出取款密码与网银登录密码、邮箱密码一致的账户信息,从而使19万个银行账户的14.98亿资金轻松落入其掌控之中。 从近些年所发生的轰动一时的信息泄密事件看来,信息泄密不仅给受害人造成名誉和财产的损失,同时也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灵伤痛和精神伤害。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当前通信安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信息在接收过程中被窃取 如今,大部分计算机用户的系统或者应用模型都是安装在裸机之上,这种安装部署管理模式较为简单。而这种部署的操作系统劣势在于:无法脱离直接安装于裸机之上的操作系统,从而使得用户在使用时只能借助于系统本身默认的安全机制进行防护,这种较为僵化的策略并不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策略。同时来自第三方软件的漏洞较多,对自身保障的安全措施不够到位,或者与计算机本身的安全机制相冲突,致使木马病毒有机会侵入到机器内部,对系统进行干扰、控制,从而获取非法信息资料,进而威胁到个人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 1.2 设备自身潜藏安全隐患 造成网络安全存在漏洞威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服务器设备本身潜藏着隐患。因特网所实行的是TPC/IP协议,其优点是实用性强,不足之处是安全性较低。所以其搭载信息的潜藏着巨大的威胁,而电子邮件服务是以TPC/IP协议为基础运行,所以机器受到病毒的侵扰和黑客的攻击的风险和概率要大得多。 1.3 网络管理员缺乏安全意识 信息泄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网络管理员安全意识的薄弱,缺乏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许多网点对于防火墙的权限访问设置比较宽松,这一疏漏使得很多时候的可疑访问权限也不受控制,防火墙形同虚设,此外,网络内部人员的无限制访问也给黑客从服务器中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但是网络管理员对这一方面信息的泄密却毫无所知。 1.4 人为的恶意攻击 目前关于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机制还不健全,而许多公民法律观念和道德意识淡薄,出于一己私利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各种技术进行渗透,或利用通话语音来截取或破解别人的网络系统,获取信息数据资源,从中牟利。 2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对策探究 网络早已与人们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对网络安全问题探索的不断深入,网络通信安全问题已经深入人心。建立安全稳定的网络通信系统运行机制,是人们共同的夙愿,因此,攻克网络通信安全存在的问题意义重大。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网络通信安全所存在的问题。 2.1 避免IP地址被盗 盗用信息的第一步,是IP地址被窃取。因此,阻止信息泄密的第一个关键步骤,就是防御IP地址被盗。要防止IP被盗所采用的重中之重,就是根据TCP/IP的结构原理,把不法分子拒之门外,有针对性的使用不同的防御方法,层层防御,各个击破。主要方式主要有: 2.2 颁布相关法律制度,监管网络通信领域的安全 规范网络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尽快填补弥补网络通信安全的漏洞,有助于提早防御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打击各种网络犯罪,从源头保证整个网络通信的安全性,肃清网络的不良风气,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帮助人们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3 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给人民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由于网络的开发性、共享性、互联性等特点,通讯安全也受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的威胁,保证人们在网络活动中的信息安全,成为了当前网络发展所面临的新的挑战。本文分析了当前网络通信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同时也对相关措施进行了初步探究,希望能为通信工程安全策略研方面究带来新思考。 工程安全论文:机电工程施工安全管控路径 机电工程的施工安全事关重大,要想从根本上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控制好施工质量,避免触电事故等一系列意外发生,相关部门首先要给予充分的重视,思想上的重视是指导工作人员行为实践的基础。 1机电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普遍存在于施工现场及其周围。形成危险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施工勘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比如施工过程中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利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识别危险源,正确分析其产生原因,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 1.1施工危险源的种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通过能量释放(比如爆炸或者辐射等)造成意外的能源,具体包含了电、热、光、化学能的伤害等。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具体包含了设备性能下降不能实现预计的功能,这属于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人员工作食物或者偏离工作准则的行为,这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有环境的变化,导致的人或者机械的故障。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危险源存在的结果,这是客观存在的第一类危险源。约束条件的失控,属于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而第二类危险源的失控,是导致第一类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 1.2危险源辨识方法 识别危险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观经验法。直观经验法是目前危险源辨识的最常见的最主要的方式。主要是凭借工作人员的经验,依托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分析危险源产生的因素,对施工环境、工艺流程、设备状态以及工作人员的状态进行辨识,并根据状态做出相应的分析评价。 2)安全检查表。该方法要求把整个施工过程的工作活动人为地分成若干个作业单元,有针对性地堆每一个作业单元进行排查,根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项目检查表,最终形成的是整个工作活动的安全检查表。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该方法主要是用与系统危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危险大小的半定量评价方法。 2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工程安全监督以及突击检查中可以发现很多的机电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必须在思想上得到足够重视,在技术上得到协调解决,否则,容易导致事故,会影响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 施工安全技术制定原则主要有“消除、预防、减少、隔离、个体保护”。危险源,有的可以通过努力加以消除,有的危险源则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后者,要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加大力度,对于不同的工程项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实时监测,防止不可避免的危险源超出可承受范围。常见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在施工平面布置中,易燃易爆材料要与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且要严格遵照相关规范规程设置。电气设备、变配电设备、输配电线路的位置、防护及与其他设施、构筑物、道路等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材料、机械设备与结构坑、槽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加工场地:请记住我站域名、施工机械的位置应满足使用、维修的安全距离。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方法、措施。 2)高空作业危险性比较大,意外跌落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但是高空作业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环节,安全措施要落实到小处驶出,比如,对职工身体定期体检,严禁带病作业;规定作业最长时间,避免疲劳作业;对酒后作业的行为给予严重的处罚,加以制止;此外,还要做好安全网和防护栏的设置,要求作业人员按照规范佩戴安全带等。 3)对于机械操作造成的事故和伤害,可以通过做好设备养护加以避免。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特殊机械还要针对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比如划分安全区域、严格控制上岗人员的资格审核等。 4)起重吊装作业的风险比较大,也容易发生事故。对于起重吊装作业,要研究制定专门的技术方案并严格遵守。 5)工程施工中的临时用电,容易被忽视,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很多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的起因。因此,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部位,规范布线,严格管理等,特别要做好带电作业和高压作业的防护。 6)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是将所安装的设备进行试运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可能发生误动作,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和人员伤害,应根据设备的工艺作用、工作特点与其他设施的关联等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2保证各种基本配电部件的使用安全 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接电要特别注重安全规范,使用机电设备要设置两级漏电保护装置,一级设在总配电箱,一级设在开关箱上。此外,电箱的设置及接线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漏电保护安装是十分必要的,施工过程的用电通常是在比较恶劣的环境中,一旦设备发生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及时断电就可避免漏电电流对其他设备的影响。这就要求总配电箱漏电电流相关保护参数必须大于设备配置开关箱的漏电动作电流参数。两级电路保护器必须要符合规范要求,并进行规格、参数的合理搭配,这样可以在发生意外情况时便于寻找原因。漏电保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由专业电工每月进行一次漏电检查,对其性能做出判定,如有必要必须进行修理和更换。 2.3机电安全综合管理网络化 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是一个系统的实践过程,需要综合网络化的管理。施工的安全管理需要各项规章制度来制约,需要不断的实践,系统的研究,并从中找出规律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为适应当前机电工程的管理要求,切实推进设备维修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现场管理相结合、计算机统计与网络信息反馈相结合的原则。管理要使机电工程安全与工程收益挂钩,将相关信息汇入电脑统计并进入网络软件集中管理。对电气设备增加安全防护设计,如继电保护、漏电保护,并进行串联改造。在机电工程中一旦发生故障或动作失误时仍能保障人身安全及机电设备系统的正常。各项目负责人应看重转变安全管理观念,培养懂业务、善管理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支持他们搞好多元化的综合管理。随着网络在全球范围的普及,实时对并下电力、机电设备安装情况实施监控,实现多层次机电质量、安全管理监控 的自动化是机电安全网络化管理的方向。 工程安全论文: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策略 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意义所在 市政建设见证了每个城市的面貌变迁、沧海桑田。市政工程倾诉着城市建设的辉煌和荣耀,也讲述着市政建设者遭遇的心酸以及为其洒下的热血和汗水。市政建设者们为心中的“城市梦”做出了巨大牺牲。辛勤伴着汗水、美梦伴着辛苦时刻听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召唤,为市政工程建设速度的提升;为践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景,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出行、工作、学习,提高城市人民的生活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市政公用工程涵盖了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给排水建设、隧道建设以及通讯、电力、绿化等工程建设等类型多、面积大、涉及广、辐射多,囿于城市特殊的地理环境与现实客观条件以及城市管理者从经济性角度的考量,往往只追求市政工程的建设速度与质量,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往往忽略了施工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问题,对市政建设施工工程中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问题鲜有充分细致的考虑。城市管理者往往认为市场经济施工单位挣钱安全问题是自己的问题,对市政建设施工工作关心不够,也缺少硬性的安全管理监察手段。导致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问题成为悬在施工建设者头上的一把利剑。因此市政工程管理者要把安全生产挂在嘴边、记在心头、将监管行为落实到具体施工细节中。让责任携带着事故的苗头远离,让施工工程建设安全好、高质量在城市建设的征途上徜徉,这是市场建设管理者的责任所系,也是市政建设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2.市政工程施工具有的特点所在 2.1.施工作业环境复杂 市政建设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工程项目施工多种多样,点多、线长、涉及面广,施工项目复杂。无论是路基建设、路面建设还是桥梁以及给排水、地下涵洞等都会由于建设施工的作业环境复杂多变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安全技术难度。 2.2.施工作业难度大 市政工程施工作业难度极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难度必然加大。 2.3.施工作业形式多样 城市建设离不开市政工程,而市政工程的施工场所变化多端,城市立交桥、转盘路、沉水井、排水洞等等项目施工有的工期长,有的季节性突出,有修补工程、有改善项目、有新建场地,有的线长有的面广有的点多、有的过路基、有的跨路面、有的越桥梁、有的过涵洞等。施工工作形式多样、呈现出变化快、变化大,无规律性的特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工序繁杂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2.4.点多面广、管理很难到位 市政施工涉及到建设项目点多面广、安全管理很难到位。而且施工人员多为农村的打工人员其流动性强,工作特点是具有季节性,农忙时人少,农闲时人多,不但缺乏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而且不具有施工安全保护方面的能力,安全意识也不够。故市政施工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隐患较多。加上施工范围、场地、施工难易程度等变化大。又多是在施工作业环境差、露天作业、地下作业较多的情况下进行,加上受交通、气候的影响较大,对市政施工生产的安全极为不利,更给市政施工工程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3.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欠缺所在 3.1.具体施工人员素质差强人意 当下,由于市政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在施工工程建设中不得不雇用整体素质不高的施工队伍。正因为具体施工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参次不齐、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才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难题,如果在安全管理上稍加疏忽就很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 3.2.具体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许多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特别是领导者思想上对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重视,只追求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对施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缺少警惕性,施工安全生产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尤其是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属于动态性的管理。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劳力部分施工项目现场居然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者。即使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也是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管理人员应付差事。很少能尽责任、履职责,更有甚者公然违章指挥、让工人冒险作业将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踏在脚下,置施工操作人员的生命于不顾。这是对施工安全意识的亵渎。对此,市政安全生产管理应立即予以纠正,否则很可能酿成大祸。 3.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目前,许多市政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没有拟定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甚至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都没有制定出像样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更谈不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时“板子”打不到具体责任人,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徒有虚名,即使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依然是落实不到行动上。 4.施工队伍建设与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施工队伍建设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主题所在,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简单的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经过对施工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可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率,提高施工进度。 5.结语 安全施工生产是市政工程建设的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事关一个城市的胸怀与品质。故而,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终极目标,是市政管理部门的责任,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完成好。 工程安全论文:浅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的管理 自2005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扶持力度, 从“十一五”规划解决全国3.2亿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到“十二五”规划,中国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总理在对水利部考察时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非常重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惠及亿万群众。都匀市也非常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因此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实施、竣工验收和建后管理,逐步提高饮水安全标准,确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长久发挥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档案管理贯穿工程的前期工作、进度建设、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建后管理,因此非常重要,对指导我们做规划及建后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这几年我们对2015年以前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情况进行摸排、复查,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料也进行了整理,其中总结了都匀市的一些经验如下,可能与其他城市也有一些共性: 一、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建后管理、长久运行机制情况复杂,统计困难。下面先简单介绍下都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及需要档案管理的几个因素。 1、都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较分散 都匀市人口48.050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1.4644万人,全市农村共1000多个村民组,很多村寨除了集镇周边,都为单村或单个村组供水工程,所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集中式供水自然寨300多个,分散式供水自然寨600多个,很难管理,时间长了有时施工人员可能连寨子名字都记不住。 2、饮水安全工程大部分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 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前几年实施的是乡镇及周边村寨的较大的工程,人口一般在2000―10000人之间,这几年实施的基本上都是十一五未解决的偏远的自然寨,人口一般在几十人到1000人之间,工程较小,难度不大,但是工程地点一般都比较偏远,有些离县城有几十公里,管理困难,有时候一个工程点含7、8个集中供水工程,而且高位水池离水源点2、3公里,去水源点一般都在深山老林,有时候连路都没有,统计非常困难。 3、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与实施时间隔时间长,信息不容易掌握 我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都是5年规划,经过5年的时间各自然寨都不大不小发生了点变化,有时候是人口变迁,包括自然的从高山搬迁到平地较好的地方,有些是水库移民,有些是地质灾害移民,还有些是农村学校的并校,有些农村学校的消失,有些是城市发展改造向城市周边农村延伸,特别是都匀近来的棚户区改造,周边农村有几个自然寨都全部拆迁了,工程点不得已改点到其他的地点。所以工程地点、工程点人数都有变更,加大了统计难度,要清楚都匀市那些地方已经实施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哪些地方还没实施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而且这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如何,得逐一排查,心中得有一本图册。 二、农村饮水档案管理的一些经验及方法 目前都匀市已实施了300多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约900多个自然寨),所以通过实践,我们总结一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管理模式,方便以后工程的建设、管理及下一步的规划。 首先要给各个工程一个身份证,也就是工程唯一的编码,一个工程对应一个编码,方便工程准确快捷的通过编码将其找出。 其次工程档案要分批次装订,分部分排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量小、数量多,平均投资都在几万到五十来万之间,单个工程很难装订成一本,因为一个批次的很多程序都是一起走的,包括资金下达、方案审查、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有很多相似性,所以很好一起整理,也避免很多重复资料,所以推荐一个批次装订,但是在装订时要注意装订顺序,编好号,方便以后查找。由于各个工程档案在工程的整个建设期内归档,收归档案的时间较长,未避免档案遗失,要为每一个资料留出固定的位置,收的时候对号入座,不用每次都重新来排顺序。档案装订按照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档案管理,档案按年度分批次收档,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包括九部分,但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较小,结合本工程实际经验,只有其中的几部分, 1、工程前期工作文件材料(含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文件、批复、会审纪要、实施方案、变更设计及批复、法人建立文件、项目公示); 2、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材料(即各类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施工文件材料(项目划分申请、 报告、及批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水泥、沙、石、钢筋、砼砂浆配合比资料、砂浆、砼试件检测报告、施工日志); 4、监理文件材料(开工申请、开工令、隐蔽工程签证、中间报量、联合计量单、完工结算书及支付证书等); 5、工艺、设备材料(含国外引进设备材料)文件材料(管材合格证、设备合格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等); 7、工程运行管理资料(受益户统计表、移交清单、试运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管护协议、水质化验报告等) 8、财务、器材管理文件材料(资金支付资料、财务决算报告等); 9、竣工验收文件材料(建设管理报告、施工管理报告、监理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审计报告等) 注:第六部分为科研项目文件材料,一般饮水安全工程都没有,所以不收编,各部分之间推荐用有颜色的纸张加以区分,用封面纸包好,棉线捆好。 然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好工程情况汇总表,以便查找方便。 最后平时注意资料的搜集整理,做好编号,尤其是工程编码的编号不要填错,注意细节处理,由于农村饮水工程档案使用频率挺高,最好不要用档案盒装,一是档案盒厚度固定,而资料厚度随时增加,资料厚度比资料盒小时,太薄的资料会弯曲变形,会打皱折叠,二是超厚档案盒挤占储存空间,所以推荐用硬壳纸当封面,用线捆扎封边,封存时记得取下订书针、订书钉等铁器,以免长时间存放锈蚀污染资料,资料存放处最好放置干燥剂,防止蛀虫。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管理的作用 归根结底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就是掌握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大数据,它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在工程建设阶段,方便建设的工程的管理,如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资金支付管理。 2、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以备完成各类检查、审计及迎接竣工验收。 3、在工程运行管理阶段,保留原始数据,才好掌握工程使用年限、移交工程情况、运行情况、出现的问题等, 4、在下一步的规划建设阶段,掌握好全市已有的饮水安全工程资料对我们下一步的规划建设有指导意义,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漏建,查找发现的问题,改正,并在下一个五年规划的提取经验教训。 四、总结 总之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受益颇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全市的民生工程,领导也高度重视,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力度,能使广大的农村人口喝上干净的自来水。 工程安全论文: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 摘要: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分析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种种诱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 管理 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90年代初的2500万人,到2003年升至3893万人,完成建筑业产值突破21865.49亿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事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的建筑队伍。建设的高潮一浪高于一浪,而安全生产管理滞后,甚至流行于表面形式,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而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死亡人数几乎翻了一倍。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严肃的问题。 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分析 2.1 建筑业是高危险的行业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的不断变化;建筑现场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建设过程时刻会面临新安全问题的挑战。 2.2 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音、热量、有害气体和滚滚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这些都是工人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和负荷。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的体力下降,工作面的复杂使得工人注意力不集中,因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触电等危险源令人防不胜防。 2.3 参建主体复杂,安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 2.3.1 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是一个投资主体,其更注重于投资资金能不能节约一点,建设质量能否搞得更好点,建设进度能不能更快一点。而往往忽略保证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特别是房地产商,是整个项目投资建设的老大,无论是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切都得听他的指挥,可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哪一个单位不听其摆布,哪一个单位就要面临被撤换的危险。而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哪一个单位都想取得一份“美羹”,只能听其摆布,甚至明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也还是张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房地产商对建筑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时更是明知故犯。 2.3.2 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有些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 有些设计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有时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设计单位服务不到位,技术交底不明确,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设施考虑不周,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没有特别注解说明。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忽略了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 2.3.3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有些监理单位碍于面子,明知建设单位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却不敢大胆指出纠正。 有些监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比如,备受关注的广西医科大图书馆二期工程演讲厅舞台工程发生的坍塌事故,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也没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监理员发现立杆间距离以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没做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没有报告总监,也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此次重大安全事故导致7死7重伤,监理单位严重失职,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3.4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当前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最大的弊端莫过于出借资质给包工头,包工头有了合法的外衣,自己找带班头,而带班头组织的劳务工人是乌合之众,绝大多数都没有经过岗位技能专业培训,也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的教育,所谓的“三级教育”往往是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施工单位为了利润最大化,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或挤压减少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特殊工种人员往往人证不一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拿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而实际操作者并没有经过培训、考核,获取相对应的合格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到位,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对这种事管理不严,甚至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3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措施 3.1 解决当前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③建设单位应该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构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共同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3.2 解决勘察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2.1 解决当前勘察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勘察单位在进行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2.2 解决设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该加强服务,做好技术交底,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 护设施,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注解说明清楚;在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该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议并尽可能的亲临指导。 3.3 解决监理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①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无论发现工程建设哪一方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 都要大胆指出纠正或者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②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 解决施工单位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3.4.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治理制度的核心。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务必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4.2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的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每月有考核结果并记录。 3.4.3 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特别对某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4.4 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的扩大,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定验收人员”予以整改,整改完毕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3.5 加大政府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 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在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环节和招投标监管环节,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严把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关。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采取动态跟踪检查和专人定点负责的管理方式,时刻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个参加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抱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那么,很多安全隐患在萌芽初期就可以消,!除,好多安全事故可以合理预见予以避免,建筑事业就能够更加和谐的发展。 工程安全论文:关于华北科技学院安全工程专业建设的探讨 摘要:简要介绍了我国高校安全工程专业的发展历史。重点分析了以华北科技学院开办安全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过程,指出了安全工程专业建设方面的办学优势和存在问题,提出了适应时展,完善和发展华北科技学院安全工程专业的详细建议,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安全工程;专业建设;部委直属高校;探讨1我国安全工程专业建设概况 1958年,首都经贸大学(原北京劳动保护学院)试办了国内第一个与安全工程相近的专业(当时为工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专业)。1983年,中国矿业大学(原为中国矿业学院)在国内首次设立了一级学科采矿工程之下的二级学科——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随后又在1986年在国内高校中第一个获得了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的博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我国设立安全科学技术一级学科,将安全工程列为其下面的一个二级学科,属管理类。1996年,我国又将安全工程专业和有关安全技术类专业(如上述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合并,设立安全技术与工程专业,但仍属一级学科矿业工程下的二级学科。1998年至今,又将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改为现在的安全工程专业,列为一级学科安全与环境科学之下的二级学科,属工程技术类学科。 20__年,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范维澄为代表的有识之士,呼吁将现安全工程升格为一级学科。20__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调整方案讨论稿中,把安全技术及工程列为一级学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抓住这一机遇,于20__年3月,向国家教委提出了将安全技术及工程学科名称改为安全科学及工程,并升为一级学科的建议。 目前,在全国1517所高校中川,开设安全工程专业的已有近70所,其中近30所高校设有硕士点,9所高校有博士点。 1996年12月,劳动部成立了高等学校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__年7月完成了《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及课程设置》的研究,确定了《安全学原理》、《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管理学》、《安全人机工程学》为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并组织4门课的教材出版工作。 部委直属院校开设的安全工程专业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例如,北京理工大学隶属国防科工委,其安全工程专业以防火防爆为特色;中国民用航空学院隶属民用航空总局,其安全工程专业突出航空安全;华北科技学院(下称学院)隶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其安全工程专业侧重矿山安全。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出现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新的高校教育格局,全国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的院校也面临高校自身发展的新考验。 华北科技学院是20__年新发展和扩建的部委直属高等院校,笔者重点分析和探讨了学院安全工程专业的建设问题。 2 华北科技学院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存在问题 2,1学院安全工程专业教育概况 华北科技学院成立于1984年,其前身是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分院,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建为华北矿业高等专科学校,20__年初,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现有8系3部,各类在校生近9000人,教职工近700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及其他高级职称的181人、讲师及其他中级职称的183人,具有博、硕士学位的71人。 学院设有国家级的“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中国煤炭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中心”和“中澳管理培训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劳工组织及美、英、俄、加、德、法、澳、日等国的相关组织和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和交流计划。 学院由最初开办通风与安全成人培训、培养通风与安全专业及安全工程专业专科毕业生,到现在已有近20年的历史,20__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后,将安全工程作为学院第一批本科专业开始招生。目前该专业在校本科生220人、专科生88人。 安全工程教研室现有专任教师7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5人、讲师1人,有博士学位的1人、硕士4人、学士3人。 同国内绝大多数同类高校一样,学院现有本科安全工程专业也是在国家对高校实行扩招的机遇下,由原相近专业(通风与安全专业)直接改名、转型而来的,不可避免存在学科的基础性建设滞后,行业安全技术教育偏重等问题。 2.2安全工程专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1)没有从根本上树立“大安全”观 目前,全社会对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虽然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人认为搞安全艰苦,危险,效益差,还没有形成搞好安全的大气候,与我国要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差甚远。学院同样电受到大气候的影响,对安全工程专业建设没有形成统一的队识,对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还显不足,没有形成办学的合力。没有从根本上树立“大安全”观念,也影响了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工作。 (2)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 目前,学院安全工程专业的专任教师全部是由原从事煤旷通风安全专业教育或技术管理转型而来,其知识结构侧重某矿安全技术及管理,缺少安全科学原理、现代安全管理及公共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急需充实和培养专业师资。 (3)教材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全国安全工程专业还没有统编教材,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安全工程专业基础课程教材,目前还没有在全国相关高校全面使用。到目前为止,学院也没有用于本专业的自编教材。 (4)实验室建设落后于专业发展要求 目前,专业实验室中绝大多数仍是原有的矿井通风与安全设备,缺少大量安全科学基本原理、公共安全技术测试等方面的实验设备,而科研型试验设备则基本空白。 (5)教学实践环节薄弱 目前的专业实践仍偏重 于煤矿且经费偏紧。由于实践环节中很重要的资料收集、咨询、调研等一般都是有偿服务,经费受限必然导致走马观花、马虎了事、实习效果差。 (6)科研起步晚 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安全工程专业乃至学院的知名度。20__年,我国科研经费超2亿元的高校已有16所,超1亿元的有39所,这些占全国高校总数4%的著名高校,其科研经费占了全国高校科研总经费的60%,已形成了品牌效应。目前,学院每年实际到位的科研经费不足300万元,安全工程专业乃至学院还都没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7)教学模式相对僵化 目前,安全工程专业的本科教学模式基本是在原有专科教育的基础上,简单地延长了一年的学制及增加了一些课程,不能适应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3对学院本科安全工程专业建设的设想 为搞好学院的本科安全工程专业建设,笔者在此提出一些拙见,仅供探讨。 3.1 统一认识,明确专业办学方向 目前,学院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工科院校,学院“十五”规划中提出,遵循“办好本科,加强培训,突出特色,跨越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服务地方”的办学方向,把学院建成“以工为主,以安全科技为特色,兼有文、理、经、管的多科性现代大学和国内一流的安全培训基地”。学院应在此大前提下搞好自己的本科安全工程专业。在目前安全工程逐渐成为热门专业,各相关院校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学院应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认识,注重从提高教学质量和发挥行业特色两方面办好学院的安全工程专业。 3.2尝试多种专业培养模式 紧紧抓住华北科技学院属部委办学的特点,结合目前矿山企业安全专业人才奇缺的实际,面对各相关院校为了扩招、急功近利、都已取消了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转向所谓的“大安全”的现状,学院可实施“人无我有、人有我强”的专业培养模式。具体可有以下两种: (1)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与安全工程专业并存。 目前相关院校开设的安全工程专业,也有以矿山安全作为一个培养方向的,但其所学的矿山通风与安全知识量只能与采矿专业所学相当,不能满足矿山亟需大量的通风与安全专门人才的要求。矿山安全是我国安全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矿山通风与安全是知识面较广、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目前该学科还有许多难题未解决。 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惟一一所高校,学院应争取一定的办学优惠政策,恢复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充分发挥学校的强项。同时将现有的安全工程专业的培养方向适当调整,面向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建筑安全等安全形势严峻的方向,与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作为两个专业同时招生。 (2)单一的安全工程专业模式。 即学院目前的“大安全”观办学模式,以矿山安全为基础,向非矿行业安全拓展。采取此模式除矿山安全外,可从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建筑安全等方向选取1~2个作为专业培养方向。 3.3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安全工程专业教师都是从煤矿通风安全专业转型而来的现状,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提高教师的总体素质。 一方面可考虑签订校级合作协议,派学院安全系、建工系有关专任教师到那些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建筑安全等方面教育水平较高的相关院校轮训; 另一方面,继续实施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在上述方向有特长的专门人才,充实学院师资队伍。 此外,继续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合作与交流,使广大教师吸取国外先进的安全理念和安全技术方法。而最重要的是专任教师要有专业竞争带来的忧患意识,要有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的紧迫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必须首先有复合型的教师作保障,专任教师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加快知识更新的步伐。 3.4注重教材建设 在国内没有统编教材出版之前,必须选用办学水平较高的相关院校的教材,或提倡自编教材。基础课内容对专业课必须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普通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流体力学等基础课程,范围广、学时多,有些内容太过深奥,为此,可提倡安全工程专业教师与基础课教师合作,自编《安全工程化学》、《安全工程流体力学》、《安全工程热力学与传热学》等教材,既可使本专业教材自成体系,也便于学时安排。 此外,针对学院直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特点,应要求所有在校生都具备一定的安全理论和安全技术基础,可面向全校学生编写《安全导论》教材。 3.5加快实验室建设 目前,学院已对安全工程专业实验室的设备购置采取了优先政策。可在现有实验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安全、化工、环境三个关系较密切专业的教学实验,避免设备的重复投资。要删除原理、方法落后的实验项目,提高测试项目的自动化程度,尽可能设计制作综合实验装置,以便在一个实验台进行多个实验项目,同时提高设备与实验课时的利用率。新进设备在优先保证教学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考虑为科研服务,并创造条件为学生开放实验室,允许学生自主选取实验项目。 3.6强化教学实践环节 专业转型后,必须尽快建立新的实习基地。此项工作仅靠系、教研室的力量是远不够的,应争取上级有关政策,与有关企事业单位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签订建立实习基地的协议。一方面,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承担学院学生教学实习的义务;另一方面,学院也可优先考虑对其职工的安全培训,优先对其实行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同时学校应制定政策,确保充足的实习经费进行专题调研、有偿咨询等活动,避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空洞无物、照抄书本,质量不高的现象。 3.7加大科研力度 为建设综合性大学,必须下大力开展科研活动。学院已出台政策,鼓励教师从事科研,并于20__年6月成立了院级安全科学与技术研究所。可在此基础上,采取优厚政策,吸引研究型人才带项目到学院工作,尽快研究出具有先进水平和重大影响的成果,形成品牌效应。同时要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考虑试行大学生导师制和科研学分制,鼓励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撰写 科技论文,提高其综合素质。 3.8改进课程体系 现有本科安全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只是在原专科课程基础上进行了一些简单的扩充,因此,必须从满足经济建设主战场及行业需求出发,改进课程体系。 (1)应遵循教育部提出的重视基础教育、加强素质及能力的培养、淡化专业意识的原则。在课程设置上可考虑在浓缩专业课内容的同时,增加安全原理、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设备工程等专业基础课的学时数,并且均作为必修课。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安全科学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安全素质。 (2)及时跟踪安全科学最新发展和行业动态,更新有关课程内容。如安全系统工程课程中,有关安全评价章节应加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两年来下发的《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等内容。 (3)开设好《安全法规》课程。要注意法律、法规的时效性,目前应及时将《安全生产法》、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内容传授给学生。同时要紧紧抓住“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行业负责人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委新出台的行业安全规定、政策,使《安全法规》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方向和时代特征。 (4)积极应对WTO挑战,开设国际公认的质量(1S09001)、环境(1S014001)以及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 系(0HSMS)认证规范标准的课程,满足行政、企事业、中介机构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 3,9专业建设要与学校长远发展有机结合 要充分发挥学院行业特色,优化整合有关专业师资力量,在建设综合性现代大学的进程中超前做好以下工作: (1)着手建立高等职业技能学院或应用技术学院等二级学院,搞好成人高等安全教育。 (2)试行“3 2”式的“双学位”办学模式。鉴于学院环境工程、化工、建筑等专业与安全工程专业的基础课大致相同,可考虑上述专业的部分学生在原专业学习3年后,再到安全工程专业学习2年,毕业后同时授予原专业与安全工程专业两个学士学位。 (3)发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培训中心挂靠在学院的优势,充分利用教师资源,着手成立安全评价、职业安全与健康体系论证、职业技能鉴定等中介机构,创造条件让专业教师参与安全培训,鼓励对外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中介服务。 (4)加快安全工程专业或通风与安全专业申请硕士点的工作,为建设具有安全特色的综合性现代大学打好基础。(作者系华北科技学院安全科学与技术研究所摘自:《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__.14卷.3期) 工程安全论文:地质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常态化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生产事故频发。尤其是近期煤矿、交通等行业连续出现特别重大事故,人员和财产损失让人触目惊心,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地勘经济顺势而上,地质勘查、地质找矿、地灾治理和相关施工项目数量、规模都呈现大幅度的强势增长,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和其他领域一样,如何实现地质工程施工项目长期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成为当前地勘行业安全管理的一项迫切工作。 1地质工程施工项目的特点 (1)施工项目分布区域较广,点多面广、战线较长,不同项目施工条件千差万别。(2)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 (3)露天作业多、高处作业多,工作条件差,环境较为复杂恶劣。(4)施工队伍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对一个施工项目,由于专业复杂和专业性强的特点,不同的单位工程需要不同的施工队伍。(5)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 2安全管理常态化的内涵 安全管理常态化也就是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以制度化保证常态化、以科学化推动常态化。即通过对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依托现代安全管理理念推动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和发挥效力,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运用“PDCA”思想开展建设项目“全员、全过程、全天候”安全管理;突出安全技术先导作用,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将安全管理进一步信息化、定量化、可溯化;着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最大程度地降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条件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从而实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常态化、标准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地质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常态化如何实现 地质工程施工项目往往处于较为偏远的区域,施工区域分布广、工作面多,受外界因素和自然环境影响因素较大,安全管理的范围较宽,难度很大。想要减少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只有将安全管理常态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3.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项目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措施经费,做到专门列支。要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到位。强化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责任主体之间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分解到个人。通过签订责任书,实行奖罚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施工企业全员工作的积极性。四川地矿局自推行“5684”工作思路以来,已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安全生产五级责任体系,局属各地勘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各施工项目部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也得到逐步落实。 要做到安全生产体系责任明确,必须做到有章可循、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通过调研,根据地质工程施工项目特点,施工项目部必须重点健全、完善和执行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分包(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例会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危险源分级管理与重点监控制度;(9)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事故管理制度;(13)应急管理制度;(14)安全奖惩制度;(15)野外作业联络制度;(16)交通安全制度;(17)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3.2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实行全员管理 3.2.1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施工项目部要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技术总工为副组长,安全员、技术员、质检员、施工员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吸纳施工队伍相关负责人、班组长作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法规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为安全生产的“无缝衔接”做好人力资源储备。 项目部应按照“区域自治”和“模块自治”的方针,各施工工作面(点)自成系统,以体系管理要求进行安全监管;整个项目管理层面应分为施工、交通运输、爆破、施工用电、食品卫生、 消防保卫等模块,落实模块负责人,实现模块内的体系化管理。 3.2.2一线班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作业班组是基层生产施工的基本单元,是施工项目的主要承担者,班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是整个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建设项目实现稳定生产的重要保障。 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做好班组长的选拔和培训。班组长是班组的核心,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建立一支良好的班组长队伍是班组安全建设的中心环节,班组长必须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能够在班组中宣传并贯彻落实好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转化为具体的安全行为,杜绝“三违”,确保一线安全。 (2)抓好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组织岗位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地质工程施工项目相关标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持证上岗。通过教育培训使班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觉按章操作,规范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3)班组危险作业重点控制管理。地质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工作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和人员流动性,势必导致以下情况的发生:施工条件相对恶劣,基础资料不足,施工人员彼此不够熟悉,应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反应能力不足,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固定,甚至不相适应,安全隐患较一般的施工项目呈现出不规律、不易防护等特点,如果没有周密细致的安全管理措施,将会使安全工作陷入非常被动的地位。 因此,对危险作业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管理,是搞好现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接到任务后,作业班组应就任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对其是否能够胜任,进行确认,如能胜任则按照危险作业的要求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必需进行作业前的培训,例如架子搭设,是高空作业,危险性大,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业性较强,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作业时,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均应按照制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及时的检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安全绩效评定。 3.2.3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队伍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地质工程项目应对事故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高效地处理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事态扩大,不断增强项目部应急救援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应急救援基础工作。项目部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及时与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国土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相关机构取得联系;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增强事故灾害预防和处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 (2)培养项目内部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应急自救和协助外部救援能力。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相关部门专业救援队为主、企业自身业余救援队为辅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好这一体系的作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保证扩大应急时的外部援救;同时,项目应争取单位支持,做好应急队伍培训和管理,使救援队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事故隐患,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3.3依靠科技,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3.3.1建立安全管理数据库项目部应建立包含人员信息、防护用品发放、机械设备、危险源种类和风险程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数据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更新,并通过网络与本单位及时进行数据沟通,动态反馈安全生产信息,为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决策和监管提供快捷平台。 3.3.2建立危险源分级和动态监控系统首先应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地质工程施工项目最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临时用电、民用爆破器材管理与使用、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地下涌水、有毒有害气体、高处作业、滑坡、塌方、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火防盗区域等。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分析其风险程度,及时传达到施工作业区的每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标志牌,重大危险源要做到登记建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项目部要利用先进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如地质工程中的泥石流、滑坡滚石进行实时监测,设立专人负责数据收集和汇报,必要时发出应急灾害预警信息;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安全动态,危险源若发生变化,尤其是升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危险源的撤销和等级调整必须经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后决定。 3.4加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体系建设 为确保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目标的完成,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 (1)定期检查: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由项目经理向各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按照“三定一验收”的措施进行落实验收,由安全员跟踪整改效果并落实签字手续。 (2)班组检查:各班组长在班前提前30分钟对昨天的操作部位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在班前会上向各操作人下达整改通知,由项目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3)项目安全员巡查: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项目安全员对各工作面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4)本单位职能部门督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加强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治理检查,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向项目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必须按期整改,拒绝整改的,应按单位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3.5加强项目安全评价体系建设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项目安全评价体系,做好危险因素识别和风险度评价,把涉及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组织、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设备、人员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列为主要评价指标,选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定期进行项目安全评价,确定项目整体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关措施,降低风险程度,促进项目持续改进,实现安全生产。 3.6营造安全文 化氛围,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是项目成败的基石,而施工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只有将安全理念、安全意识植入施工人员脑海深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他们的安全行为,引导施工人员把“讲安全反违章,关爱生命,注意安全”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施工项目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23号令和四川省有关条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一永恒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安全演讲、安全标语、墙报、宣传、专题讲座、现场事故教训,让他们的心灵受到触动,提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 4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不能出现时紧时松、有轻有重、侥幸麻痹的现象,要坚决杜绝安全管理出现漏洞和盲区。通过对华地公司承担的汶川县映秀镇红椿沟特大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常态化试点,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常态化的工作思路,建立了富有张力和弹性的模块化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开发了地质工程高危作业场所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系统,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现了项目的安全生产。 地质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心在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安全技术的创新和安全文化的营造,可以使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常态化的目标得以实现。 工程安全论文:提升水利建筑工程安全管制的方法 1建筑工程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整个建筑的建造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执行 经过调查取证,我国存在大量不按照建设工程图纸进行不良施工的情况,在进行施工前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实地的调查,施工地质、水文情况、周边环境都没有准确的参考数据,使得工程没有进行有效的科学探讨就拍案定钉,同时在施工时缺乏系统的施工方案,会出现私自改动设计图纸的情况,在竣工时草草了事,必定会给建筑工程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也就不足为奇了。 1.2建筑工程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 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长期的施工过程,其在露天施工的时间较长,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自然天气恶劣的情况,并受到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施工时遇到潮湿、暴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会使已经建造好的部分建筑物受外界的刺激而出现损坏甚至无法使用的情况,所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是十分必要的。 1.3工作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建筑行业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行业,施工条件比较艰苦,工资不高,导致本土建筑工作人员紧缺,由于建筑行业的不断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村务工者投入到建筑行业中,成为城市建筑行业的新兴力量,但是他们自身的技术水平较低和职业素养也存在问题,造成了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技术违规的现象和操作不良的情况,对于施工的安全隐患无法掌握,就给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带来潜在的威胁,也给建筑工程带来发展上的局限。 1.4建筑企业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由于建筑行业不断地发展壮大,遇到的工程量也在不断增加,所以出现建筑工人吃紧和工期问题紧张的情况,很多企业为了快速的抢占市场,开始对建筑人员东拼西凑,使得劳动力的质量无法保证,加剧了工程质量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度不够,施工和监理单位对现场检查不够及时,使得施工现场混乱不堪,没有明确的企业管理,建筑工程的质量就无法保证。 2提升水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方法 2.1加强国家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 国家应对大型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管,对涉及工程的安全操作和管理规范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在工程例会中讨论工程安全状况,并根据具体要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规划,将采集好的安全管理资料,结合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现状,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才能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力度的提升,杜绝各种监管不严、执法力度不强的现象,另外,还要严惩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2.2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 管理的水平不仅是对整个建筑工程来说,还是对企业自身的形象而言,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永远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如果想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就必须从源头上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把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到施工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稳步发展,由于工程质量涉及到多个方面,是由全方位、多层次、多因素组合而成的,因此必须协调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控制手段,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 2.3强化工程参建人员的从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水工建筑工程的专业技能是十分重要的,要比一般的房屋建筑对技能要求严格,只有具备高素质和过硬专业技能的团队才能在水工建筑中取得长足的发展,因为,各企业的负责人要做好带头的作用,加强技能方面的进修和学习,更好的掌握水工建筑方面的知识,加强组织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对工作人员实行“以人为本”的怀柔政策的管理模式,最终达到参建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提高,起到加强企业凝聚力的作用。 2.4强化参建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的执行力度 如果要提升水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力度,就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安全投资的费用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出投入建设的具体条款,这样才能确保施工单位提高安全质量管理的能力,同时,对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监管标准也要做出明确的标注,并在工程施工中落实,除此之外,工程质量和进度方面的管理,也要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去规范管理。 2.5建筑企业完善相应的安全规章条例 对建筑工程企业来讲,安全问题始终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水工建筑,安全质量的管理力度更是重中之重,又因为安全问题直接威胁着参建员工的生命健康,想要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加强水工建筑内在的安全制度,详细来讲,建筑工程应该明确安全责任制,把安全质量的监管具体落实在每个人的身上,一旦建筑工程发现问题,就会很快的找出相关负责人,不会发生事故后找不到相关的负责人的现象,还有建筑工程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对建筑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排查,以确保安全隐患的消除,从而保证安全质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管理中,我国的相关管理制度还不是十分的完善,所以要借鉴和吸收国外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3结束语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工作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尤其是水工建筑施工这一方面,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的管理工作,就必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力度,清楚的掌握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管理的力度,把安全和质量放在同一高度。 工程安全论文: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摘要】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界定,简单回顾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阐述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位,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提高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进行了阐述。 1.中小企业简介 我国中小企业为数众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以上,据统计,1997年我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数量占1.5,产值占39.6,工业增加值占43.9,资本金合计占51.2,产品销售收入占42.9,利税总额占60.8;与此相对应,中小企业上述各项指标分别为数量占98.5,产值占60.4,工业增加值占56.1,资本金合计占53.1,产品销售收入占57.1,利税总额占39.2。中小企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使之成为拉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另一部引擎越来越成为共识。 1.1.我国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标准 我国企业规模的界定标准,建国以来历经四次调整。五十年代,企业规模的界定主要以企业拥有的职工人数来划分。1962年,我国企业规模的界定指标调整为按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划分。1978年和1988年两度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我们现在实施的仍然是1988年的界定标准,该标准规定:(1)凡生产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一般以生产能力的大小作为界定参照系,例如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在1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10万——10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1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煤炭开采企业,年产原煤5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200——50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20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汽车制造厂,年产汽车5万辆以上的为大型企业,0.5——5万辆的为中型企业,0.5万辆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此外,炼油厂、手表厂、水泥厂等也都是以产品的年产量为标准进行规模界定:(2)对有些习惯以生产设备数量的多少来界定企业规模的仍按生产设备数量为参照系,例如发电厂的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为大型企业,2.5——25万千瓦的为中型企业,2.5万千瓦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棉纺织厂的纱锭在10万锭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10万锭的为中型企业,5万锭以下的为小企业;(3)对产品、设备比较复杂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例如通用设备制造厂,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800——3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8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目前对企业的规模的划分中还习惯用“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即将中型企业中的中上部分与大型企业组成“大中型企业”,将中型企业中的中下部分与小型企业组成“中小型企业”。 1.2.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可以获得的统计资料的限制,无法直接把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数量化。但可以以迂回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大部分,而从非国有经济的规模构成看,按我们现在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只有1731家大企业,其余都属中小企业。同时,非国有中小企业又是整个中小企业群体中最具活力、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部分,以它为代表更可以反映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可以用关于非国有经济的统计数据来推断验证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贡献。 从1978——1995年,我国GDP平均增长率为10.83,其中国有经济贡献率为9.54,集体经济为13.5,其他经济成分为55.89,1996年全国GDP增长了9.7,国有企业仅增长6.1,其他非国有经济增长14.2;1996年我国全部社会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只增长2.8,集体经济增长17.7,其他经济增长33.9;从工业产值的创造看,1996年国有经济产值减少2859亿,非国有经济增加10560亿,不仅弥补了国有经济的下降部分,也使工业总产值维持了7700亿的上升,成为新增产值的唯一贡献者。 中小企业数量多,主要聚集在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每个企业雇佣的人员有限,但作为总体,其就业容纳能力相当突出,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中小企业对解决就业的贡献更为明显。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国有企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提供了重要渠道。1983年国有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还占将近六成的比重,到1997年,国有和非国有经济对就业的贡献正好对调了位置,国有占四成,非国有占六成。 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存在形式的非国有经济通过多种要素组合方式,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和管理方式发展我国经济。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投资者,投资力量的加强是带动改革以来高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从总投资额的变化看,国有经济的比重由1980年的81.89下降到1997年的52.49,虽然仍维持半数以上,但 非国有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经过十几年的追赶,投资力量已经基本与国有经济持平。由于单一所有制形式被突破,在国有经济身旁逐步发展壮大的非国有经济使国有经济的弊端凸显,推进了国有经济改革的进程。 非国有经济在实力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贡献也越来越大。1978年,非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度仅为13.02,到1995年己达到28.85。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较早、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的东南沿海地区,非国有经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更大,以福建省为例,1994年工商税收的50.5由非国有经济提供。 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它们在依靠科技创新获取高额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重要的利税贡献者。“中关村”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聚集地之一,中小企业是中关村实验区的主角,如果将中关村的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三个世界,联想、四通和方正组成第一世界,1996年创利税3.42亿元,46家中型企业组成第二世界,1996年创利税15.96亿元,其余的4000多家小企业构成第三世界,1996年创利税4.47亿元,可见中小企业作为整体对国家和地方财政带来的贡献远大于大型企业。 2.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是发展最迅猛的经济力量,为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中小企业由于工业基础薄弱和安全技术落后,事故隐患多,作业环境差,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相对也最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不但会限制中小企业向高层次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都会带来重大影响。 众所周知,煤矿是我国伤亡事故最为严重的行业,据国家煤炭工业局初步测算,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约在70起左右,平均5天发生一起。1996年,我国当年产煤13.74亿吨,死亡10,015人。而美国每年生产标准煤9.6亿吨,死亡38人;俄罗斯产煤2.6亿吨,死亡172人;印度产煤2.9亿吨,死亡137人。与其相比,我国百万吨死亡率高出十几倍。此外,死亡事故损失每年也约在15亿元左右;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12.1万人,医疗费用每年约为12亿元。而中小煤矿(主要是乡镇办或私人办)则更为严重,重(特)大事故频率高,死伤人数多,职业危害也十分严重。在1998年10月1日至12月17日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我国连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20起,死亡504人,这其中几乎都发生在中小煤矿,当时严峻的形势引起了国内外的震动和广泛关注。在全国7.3万个乡镇煤矿中,无证煤矿有2.2万个(约占30),未实现“五消灭”(即消灭独眼井、自然通风、井下明火照明、明火放炮和明刀闸开关)的矿井有4.7万个(约占64.5)。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导致乡镇小煤矿恶性事故频频发生。乡镇小煤矿的原煤产量已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近50左右,而事故死亡人数则占到全国煤炭行业总死亡人数的3/4以上,其百万吨原煤死亡率为地方国营煤矿的2~3倍,是统配煤矿的10倍以上,尤其是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和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死亡人数更是远远高于地方国营和统配煤矿。仅以1995年为例,乡镇小煤矿全年共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418起,死亡2,493人,分别占全国煤炭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9和74。 乡镇小煤矿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方式落后,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从业人数多,且大部分职工长时间在含有高浓度的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工作,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是粉尘(煤尘和岩尘)和噪声,加之缺乏基本的防护措施,因此乡镇小煤矿的职业危害十分严重,尤其是尘肺,表现在发病工龄短,发病年龄小,病程发展快,发病率高。 对乡镇煤矿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全国30个县选择代表性的乡镇煤矿,测定不同采煤和煤层掘进面的煤尘浓度以及岩层掘进面的岩尘浓度,在93个测定点中,仅有23个测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占测定点总数的25,可见乡镇煤矿作业环境中的粉尘危害十分严重。对北京等15个省(市)30个县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调查的127个乡镇小煤矿作业点中,岩尘、煤尘、噪声三种作业环境的不合格率平均为82。我国现有乡镇煤矿职工200万人以上,按有害环境作业从业人数占现有从业人员总数的86.6计算,有约173万以上的工人暴露在煤尘、岩尘和噪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危害环境之中工作。 中小型非煤矿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与煤矿一样严重,岩石落顶、井下水患、高温热害、职业中毒、尘肺病等的发生率都明显高于同类大型矿山企业。近年来,非煤矿的一次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中几乎都发生在中小型矿山,在江西某地的小金矿中,尘肺病的患病率高达50;在另一个仅开采十几年的小金矿中矽肺患病率竟高达90以上,除矿主外几乎无一人幸免于难! 在国内外建筑业都是事故多发的行业,我国建筑行业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很高,居非矿山企业首位,占35左右,但事故主要还是发生在中小企业,估计每年在建筑业死亡3,000人的事故中,70以上是发生在乡镇建筑企业。目前我国中小型建筑企业大约有80万个左右,从业人数近1,600万,其中还不包括大量的流动工。有的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技能,施工机械设备陈旧、简陋,大多为手工作业,未经过最基本的安全培训,违章操作、冒险施工屡见不鲜,事故隐患十分突出,工伤亡率很高。这种状况不但威胁建筑工人的生命与健康,而且由于工艺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不良,还经常造成建筑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震惊中外的重庆彩虹桥事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小化工在中小企业中占有很大比重,也是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之一。江苏省对1,700户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如苯及其衍生物和氯等的乡镇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28的调查企业不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乡镇化工也涉及到易燃、易爆物品,它们经常导致重大事故和大量人员伤亡,例如1996年6月26日,天津市郊某乡镇企业发生一起化学品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4人受重伤的恶性事故。 有些小化工企业人员由于缺乏基本的安全卫生知识,竟然在不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大量使用剧毒、强烈致癌的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有一化工加工企业竟把氯甲醚这种强致肺癌化学品作为有机溶剂的一项新技术来利用。 在其它各类中小企业,如机械、建材、钢铁和运输等行业的情况也大体相近。例如石棉制品的生产,尤其是青石棉不但可以导致石棉肺 frac34;尘肺的一种类型,还可以引起肺癌与间皮癌这两种恶性肿瘤,是世界公认的强致癌物,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已明令严禁使用,但在我国东部的江浙地区和西南的滇川等地竟把它作为致富门路来发展,使小石棉纺织作坊遍地开花,危害极其严重。 由于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报告与统计分析系统,并且在事实上还存在着多头统计的弊病,而官方对统计数字未按企业规模进行过分析,也未对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的乡镇企业按行业分类进行过事故统计,所以要了解我国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工伤事故现状极为困难。根据劳动部所公布的全国职 业事故的统计,每年乡镇企业总死亡人数近万人,占职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一半。据劳动部的另一项研究表明,乡镇企业的死亡率约为千分之一,比国有企业高出4到5倍,情况十分严重。 从另一方面看,在已经统计上来的伤亡数据中,往往出现死亡人数多于重伤人数的不符合实际的现象,而从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方面得到的信息是,我国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小企业的事故统计,由于管理队伍弱,管理手段不利,在部分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政绩,对事故统计进行行政干预,所以存在事故不报、隐瞒、私下处理的情况。因此,我国现有的职业伤亡事故统计并不全面,事故统计资料还不能客观地反映我国的职业安全现状。 3.在中小企业积极推广人机工程学技术 工业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改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安全现状,必须首先从观念上改变以往的只以安全为核心的做法。作为一个生产企业,首要任务是生产,一切改革和进步必须围绕着这个核心进行。安全工作同样也是这样。经验还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都需要高额的经济投入。实际上,在中小企业进行的非常有效的改革措施中,大多数都是低成本的,这些措施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能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这又进一步地减少了生产成本(因事故造成停工损耗工时,设备损害,职工伤害和疾病的治疗和赔偿),职工因企业效益提高而自身收入增加,因工作更加安全、舒适而对工作更加满意,使企业更有吸引力,进而形成一个健康的企业氛围,推进社会进步。 我国中小企业事故多发,安全状况差的原因很多,从存在的问题和技术需求上分析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安全管理水平低和安全技术装备落后,急需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中小企业安全卫生形势严峻的状况。 工业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在中小企业中进行以人机工程学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最有效的措施。人机工程学被人们称为90年代和新世纪的科学。在新世纪到来之际,人们注意到了一个明显的趋势,人机工程学在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以安全、高产、高质量为目的的先导性研究领域中,人机工程学已经占据了一席之地。人机工程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工作中的人为研究重点,通过设计使工作与人相适应,在保护人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它也是一门应用科学。 人机工程学的技术方法是在不需要企业做很大成本投入的前提下,通过改进劳动管理、作业状态、生产工具和提供劳动保护技术来提高安全卫生技术水平。由于人机工程学所具有的投资低、见效快、易推广和技术创新前景广阔等优势,十分适合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对我国大多数工业企业来说,人机工程学是新的技术领域,而在中小企业几乎是一个空白。为使人机工程学的先进技术在我国中小企业逐步得以引进、推广、普及和应用,首先应制定周密的规划,在此基础上做好各类人机工程学技术需求调查分析,提出适合我国经济技术现状的技术指南和逐渐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体系,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里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工作。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和安全技术水平现状,在安全生产中主要技术需求表现在三个方面。 (1)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安全技术落后的现状,急需对具有共性与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给予技术指导。其产出形式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指南。该指南可分为综合指南和各类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南。指南中给出在现阶段生产发展水平条件下如何采用科学、简便、有效的安全技术预防伤亡事故,控制职业危害,该指南也可以作为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大纲。 (2)在中小企业中广泛推广人机工程学的技术方法,减轻工人负荷,改善人机环境,使工人从劳累、危险的工作状态中解脱出来。设计出不同行业、不同工作方式的人机工程学方案及相应的工具与设备,以最低廉的投入,最科学的方法,争取获得最佳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改变因设备条件差,经费投入不足就难以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样一个过时的观念,使人机工效学这项最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最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在中国的中小企业得到发展。 工业发达国家在人机工程学的研究与应用方面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并正逐步扩大与完善,在工作场所、机器和工具以及工作的设计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实践证明,人机工程学对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在人机工程学的研究和应用方面也已经开展过一些研究,但发展不平衡,尤其在改善中小型工业企业方面的应用研究几乎还是个空白。在1997年出版的《工业安全卫生基本数据手册》中,可以查到的唯一的关于安全手用辅助工具的介绍只有5种,使用在机械行业。可以说,在我国,人机工程学应用在发展生产、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潜力非常巨大,但是还远远未被发掘出来,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我国,研究与应用人机工程学必须注重以下原则:以发展国家社会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为方针,以国家基础条件为出发点,以发展生产、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以投资少、涉及面广、见效快的项目为重点,以实用、简单、灵活的方法为主要手段,以培养各层次的技术人才为长远之计,以标准化为努力方向。 具体讲,人机工程学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应以作业现场人机工程改进方案为基础,包括从人机工程角度设计的手动工具、推车、材料装卸技巧、工作台布置、工作场所的福利设施和小组工作方式,此外,还有由胜任的专家和受过良好培训的技术人员开发的人机工程方面在生产的实际应用,并把在基层进行的成功的现场改进措施在同行业中推广。可以预见,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建立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系统,如在中小煤矿集中地区,采用高瓦斯矿井区域治理计划,从科学管理入手,提高事故多发地区、多发行业的规划、监测、治理、信息交流和紧急救援的能力。为使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可建设若干类型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模范实验小区,对实验区内的中小企业实施区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在工作中注意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在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的低成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展以人机工程学应用为重要技术手段的低成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应用研究试点,主要针对企业中造成生产效率低下,劳动条件恶劣的工艺过程、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方法,应用人机工程学原理,通过设计和改造,使之达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生产的本质安全性和预防事 故发生的目的。 值得提出的是,由于中小企业地域分散,类型各异,技术水平低,而且财力、物力也较弱,很难单独进行较综合的科技创新活动,也很难对安全生产新技术预研和试用投入很大力量,这就需国家科技部门和地方政府能给予较大的指导与支持。只有保证了一定的科技投入强度之后,才可能促动中小企业的安全科技真正的有一个大的飞跃。(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__,10) 工程安全论文:虚拟现实技术在安全工程中的应用 虚拟现实技术在安全工程中的应用 也就是说,在系统中,人们的目的是使计算机及其他传感器组成的信息处理系统去尽量“满足”人的需要,而不是强迫人去“凑合”那些不很亲切的计算机系统。 虚拟现实技术在安全工程中应用的领域 综合虚拟现实技术的特点,笔者认为安全工程在以下方面可充分应用虚拟现实技术: 科学研究、实验及计算机模拟结果的真实化再现 安全科学的研究成果需要用直观的形式表示出来,使用技术与多媒体及可视化技术相结合,可以创造一种虚拟的真实环境,可以将孤单的研究公式、计算数值用完全真实的立体效果表示出来,并且文秘站版权所有人们可以交互式地控制这种表示结果,可以通过动态改变参数(这种改变不一定要由人输入数据,而可以由人操纵某种设备,如数据手套等进行近乎自然的交互方式)来观察计算结果。 安全性能设计 任何社会产品(也包括安全产品)都应该有其自身的安全性。而人们在产品未生产出前,是无法真实感受其安全性的,而技术可以预先为其提供一种虚拟的真实产品模型,让设计者和使用者在产品付诸生产之前就能亲身感受到该产品的安全性能,从而为设计者提供改进的依据。 救灾指挥决策 发生事故时,救灾指挥者一方面需要准确掌握事故现场的情况,另一方面要了解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甚至有时需要进行远程指挥(如主要事故处理专家一时无法到达事故现场),这时可以应用技术与其它模拟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此外,还可以利用技术来模拟未发生的事故,进行对人员的训练工作。 )日常安全教育与避灾训练 可以针对某些事故及一定区域建造事故模拟和训练的系统,让人们在真实的环境中接受事故预防的教育及事故抢险人员的操作训练,从而提高人们对事故的感知度及抢险人员的技术操作水平和战斗力。 安全工程虚拟现实系统结构 由于安全工程涉及范围广泛,所以对不同领域的安全工程系统的侧重面就可能有所不同。本文以大空间建筑火灾系统为例进行介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合作,针对大空间建筑火灾的特点,建立了大空间建筑火灾系统。这是国内目前安全领域所建立的唯一系统。建筑火灾的系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考虑建筑物本身的结构模型的真实性;二是火灾模拟的真实性。本文论述的大空间建筑火灾系统结构主要包括两个模型、两个接口及一套外围设备,即: 建筑物真实感三维立体模型系统; 火灾烟气及火焰模型系统; 三维模型运动及控制接口; 外围设备与两个模型的接口; 虚拟现实外围设备系统; 各部分关系,如图所示: 图大空间公用建筑火灾虚拟现实系统结构 使用者通过外围设备系统经由主计算机系统使用外围设备,例如:计算机鼠标、数据手套等操作设备,通过三维模型运动控制接口程序控制建筑物及火灾的运动。建筑物模型及火灾模型本身由专用三维处理程序建立,具有真实三维立体感。经过控制运动的两个模型,通过外围设备与模型接口程序,将结果显示输出到外围设备,例如:计算机显示器、立体眼睛等。操作者可以根据这一循环的结果,决定下一个循环的操作过程。从而经过不停地循环,达到真实模拟和实时控制的操作环境。 用户可以使用鼠标,控制人员在建筑物中漫游,例如:按动鼠标左键,然后移动鼠标可以沿各个方向运动;按动鼠标右键,左右移动鼠标,可以实现建筑物的左右旋转用上下光标键,可以上下移动建筑物。用户也可以使用数据手套拾取灭火器并对其进行开启操作,以实现灭火的操作;可以用大拇指按动模拟人对灭火器开关的操作,从而使人感觉到似乎是在真实地操作灭火器。而用户若通过立体眼睛观察时所得到的三维模型为具有极强的深度感的三维物体,即两个有前后距离的物体,看起来其间有一段真实的距离前边的物体似乎是在计算机屏幕外边。 系统软件支撑环境和硬件设备的选择 系统软件支撑环境选择是建立真实感模型及控制的关键。选择时,要考虑程序的使用范围。硬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经济条件来决定。 模型的建立,可采用专用的软件系统,例如:×、等,然后再使用专用的转换软件转换到所使用的三维开发环境中;还可以直接用三维开发环境进行开发,例如:、×及虚拟现实专用软件开发系统等。本系统采用开发语言,调用三维立体图形接口建立模型。是公司开发的三维图形绘制接口,它可以运行在多种系统中,因而具有应用范围广泛的特点。 选择计算机主系统时,应考虑系统的运行速度、显示卡的性能等指标。专业的系统可以采用专用的工作站。本系统采用机系统,系统为Ⅱ,内存为,显示卡采用,显示内存为。所采用的输入设备应考虑人员操作的方便及功能的多样性。如果只要完成基本的漫游功能,则普通的鼠标即可完成。若需要人员对操作的物体如门、消防器材等有真实感知,则需配备数据手套等设备。本系统的输入设备选择了罗技鼠标及数据手套。选择输出设备时,需考虑应用者想达到的真实感程度,如只需普通的漫游,可以使用大屏幕即可,若想操作人员能够达到沉浸感,则需配备有立体眼镜及高性能立体显示头盔等外围设备。本系统使用普通的显示器及立体眼镜作为输出设备。文秘站版权所有 结论 笔者论述了虚拟现实技术在安全工程中应用的原理和技术路线。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虚拟现实系统能够真实再现客观环境,使人能充分沉浸由其年所创造的人工环境中实现感知模拟的现实,因而对于安全工程中的培训、指挥以及性能设计等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计算机图形学、体视化技术的进步,虚拟现实技术将在模型及设备方面越来越能适应这些系统的要求。 安全工程可以在科学研究成果真实化再现、安全产品性能设计、事故救灾指挥、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多个方面应用系统。 安全工程应用技术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文中所论述的建筑火灾系统可以为构建其他安全工程系统所借鉴。 安全工程系统可以采用高、中、低各种档次,所选择的硬件和软件也有所不同。初步研究时可以采用比较廉价的硬件和软件系统,例如:硬件采用普通鼠标、普通立体眼镜;软件采用、×等免费开发程序等。 要达到真实模拟环境系统,如山川、河流、人、火焰、烟流、树木等高度复杂的自然体,还需要将技术与体视化等技术结合才能完成。 工程安全论文: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性影响因素 论文关键词:建筑基坑;基坑支护;安全性 论文摘要:在建筑基坑施工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塌方事故发生,必须对开挖的建筑基坑采取支护措施,本文分析了当前深基坑支护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深基坑支护设计中的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 一、 问题的提出 在建筑基坑施工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塌方事故发生,必须对开挖的建筑基坑采取支护措施。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类型、基坑开挖掘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合理设计、精心施工、经济安全。 近几年来,高层建筑的迅速兴起,促进了深基坑支护技术的发展。各地在深基坑开挖和支护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施工经验,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不断涌现。但是,现在的城市建筑间距很小,有的基坑边缘距已有建筑仅十几米、甚至几米,给基础工程施工带来很大的难度,给周围环境带来极大威胁,也相应地增加了施工工期和施工费用。另外,原来的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理论、设计原则、运算公式、施工工艺等,已不符合深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的实际情况,导致一些基坑工程出现事故,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深基坑支护的安全问题工程技术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深基坑支护存在的问题 (一)支护结构设计中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选择不当 深基坑支护结构所承担的土压力大小直接影响其安全度,但由于地质情况多变且十分复杂,要精确地计算土压力目前还十分困难,至今仍在采用库伦公式或朗肯公式。关于土体物理参数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深基坑开挖后,含水率、内摩擦角和粘聚力三个参数是可变值,很难准确计算出支护结构的实际受力。 在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中,如果对地基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取值不准,将对设计的结果产生很大影响。土力学试验数据表明:内磨擦角值相差5°,其产生的主动土压力不同;原土体的内凝聚力与开挖后土体的内凝聚力,则差别更大。施工工艺和支护结构形式不同,对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的选择也有很大影响。 (二)基坑土体的取样具有不完全性 在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之前,必须对地基土层进行取样分析,以取得土体比较合理的物理力学指标,为支护结构的设计提拱可靠的依据。一般在深基坑开挖区域内,按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钻探取样。为减少勘探的工作量和降低工程造价,不可能钻孔过多。因此,所取得的土样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完全性。但是,地质构造是极其复杂、多变的、取得的土样不可能全面反映土层的真实性。因此,支护结构的设计也就不一定完全符合实际的地质情况。 (三)基坑开挖存在的空间效应考虑不周 深基坑开挖中大量的实测资料表明:基坑周边向基坑内发生的水平位移是中间大两边小。深基坑边坡的失稳,常常以长边的居中位置发生。这足以说时深基坑开挖是一个空间问题。传统的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是按平面应变问题处理的。对一些细长条基坑来讲,这种平面应变假设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而对近似方形或长方形深基坑则差别比较大。所以,在未进行空间问题处理前而按平面应变假设设计时,支护结构要适当进行调整,以适应开挖空间效应的要求。 (四)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与实际受力不符 目前,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仍基于极限平衡理论,但支护结构的实际受力并不那么简单。工程实践证明,有的支护结构按极限平衡理论设计计算的安全系数,从理论上讲是绝对安全的,但有时却发生破坏;有的支护结构安全系数虽然比较小,甚至达不到规范的要求,但在实际工程中却满足要求。 极限平衡理论是深基坑支护结构的一种静态设计,而实际上开挖后的土体是一种动态平衡状态,也是一个土体逐渐松弛的过程,随着时间的增长,土体强度逐渐下降,并产生一定的变形。所以,在设计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三、深基坑支护设计中的注意事项 (一)彻底转变传统的设计理念 近十几年来,我国在深基坑支护技术上已经积累很多实践经验,收集了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数据,已初步摸索出岩土变化支护结构实际受力的规律,为建立深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新理论和新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对于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国内外至今尚没有一种精确的计算方法,多数是处于摸索和探讨阶段,我国也没有统一的支护结构设计规范。土压力分布还按库伦或朗肯理论确定,支护桩仍用“等值梁法”进行计算。其计算结果与深基坑支护结构的实际受力悬殊较大,既不安全也不经济。由此可见,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不应再采用传统的“结构荷载法”,而应彻底改变传统的设计观念,逐步建立以施工监测为主导的信息反馈动态设计体系。这是设计人员需要加强科研攻关的方向。 (二)建立变形控制的新的工程设计方法 目前,设计人员用的极限平衡原理是一种简便实用的常用设计方法,其计算结果具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将这种设计方法用于深基坑支护结构,只能单纯满足支护结构的强度要求,而不能保证支护结构的刚度。众多工程事故就是因为支护结构产生过大的变形而造成的,由此可见,评价一个支护结构的设计方案优劣,不仅要看其是否满足强度的要求,而且还要看其是否产生环境问题,关键在于其变形大小。鉴于上述实际,在建立新的变形控制设计法时,应着重研究支护结构变形控制的标准、空间效应转化为平面应变和地面超载的确定及其对支护结构的影响等问题。 (三)大力开展支护结构的试验研究 正确的理论必须建立在大量试验研究的基础上。但是,在深基坑支护结构方面,我国至今尚未进行科学系统的试验研究。一些支护结构工程成功了,也讲不出具体功之处;一些支护结构工程失败了,也说不清失败的真实原因。在支护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积累的技术资料很丰富,但缺少科学的测试数据,无法进行科学分析,不能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开展支护结构的试验研究(包括实验室模拟试验和工程现场试验),虽然要耗费部分资金,但由于深基坑支护工程投资巨大,如经过科学试验再进行设计时,肯定会节省可观的经费。因此,工程现场试验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工程实践积累大量的测试数据,可对同类工程的成功打好基础,为理论研究和建立新的计算方法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四)探索新型支护结构的计算方法 高层建筑的飞速发展给深基坑支护结构带来一场技术革命。在钢板桩、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桩挡墙、地下连续墙等支护结构成功应用后,双排桩、土钉、组合拱帷幕、旋喷土锚、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多孔板等新的支护结构型式也相继问世。但是,这些支护结构型式的计算模型如何建立、计算简图怎样选取、设计方法如何趋于科学,仍是当前新型支护结构设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深基坑支护结构正在向着综合性方向发展,即受力结构与水结构相结合、临时支护结构与永久支护结构相结合、基坑开挖方式与支护结构型式相结合。这几种结合必然使支护结构受力复杂。所以,建立新型支护结构的计算方法,已成为深基坑工程技术的当务之急。 结束语 建筑基坑的开挖与支护结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结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管理等多方面。它是集土力学、水力学、材料才学和结构力学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支护结构又是由若干具有独立功能的体系组成的整体。正因如此,无论是结构设计还是施工组织都应当从整体功能出发,将各组成部分协调好,才能确保它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5李继业,刘福臣.建筑施工质量问题与防治措施. 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 工程安全论文: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造成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原因有很多,下面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其中参与的建设单位较多,作业场地较大。在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中,如果再加上交通联系不畅,那么势必会使得安全管理难度大大 提升。 第二,水利工程所涉及的领域对象很多,从而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比如一些爆破工程涉及到炸药管理问题。有些则涉及到在汛期的安全施工问题,还有些涉及到基坑的支护与开挖等。 第三,有些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质量和法制意识较为淡薄。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一些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技术与质量管理上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或多或少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一些应该遵守的操作规程,没有按照施工图或者是施工顺序进行正确施工,技术措施也没有保障。 第四,有些施工单位有时为了短期的利益,快速赶超工期。甚至连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都不到位,导致其安全意识较差。由此会带来一连串的严重后果。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的措施 目前,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域中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探讨。 (一)加强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一,在组建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时,要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实行安全与效益挂钩,使其能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岗位,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第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全面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并按照岗位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还要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般包括常规性检查、特殊性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等制度。常规性检查是进行安全管理的基础环节,有助于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特殊性检查是对某一特定时段、区域进行的检查,涉及范围广,有一定的针对性。定期检查是施工单位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具有突击性的特点,没有固定时间,没有预先通知,有利于更真实、更客观地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施工安全管理应抓住两个“关键”,即关键施工对象和关键施工工序。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导流洞、引水洞衬砌封堵施工、大坝围堰筑堤施工、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土石方爆破开挖施工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体积硅浇筑、钢筋焊接加工、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材料、构配件吊装运输、脚手架工程等。对以上两个“关键”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及专人安全盯岗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要坚持标准化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控制。坚持标准化管理是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的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按标准化要求和规定执行,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维护检修管理,加强技术监督。 在“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结合木厂实际进行挖潜,技术更新,技术改造工作。逐步把恢复设备性能转变到改进设备性能上来,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工期,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要努力学习新技术,掌握新工艺,熟悉新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使用方法;改革传统的检修方法和步骤,充分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制定检修网络图,使检修质量提高,工期缩短,耗材降低,工力减少。运用各种科学试验方法进行技术监督,对各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和检测,了解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在运用中的变化规律,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强仪表监督、绝缘监督、金属监督和技术监督。技术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有待于讲一步加强。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总的来说,我国在水利水电安全管理领域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地探索和研究,以弥补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的缺憾。另外,还要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并制定相关安全责任制度,使得责任落实到人;对可能发生危险的部分要重点看护,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并对需要改进的部分加以改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使其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并探索研究出一条全新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之路。 工程安全论文:谈独立学院安全工程的人才培养 一、加强和改进独立学院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1.依据学生的特点制订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在依托母体,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发展。安全工程专业属于“母体”学校河南理工大学的优势学科,有明显的矿业特色,而作为独立学院的万方科技学院在参照母体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应依据学生的特点实行差别化发展,构建“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特色建设上突出“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融合”的办学特色,在课内、课外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推进“文理融汇”,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就业、转岗和创业等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展“五项素质工程”,包括思想品德提升工程、书香校园工程、写作与口才训练工程、身心素质工程、社会实践工程。通过这些训练发展学生的德、智、体、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由原来的“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和“母体”学校实现差异化培养,拓宽就业面,提升独立学院安全工程专业学生的竞争力。 2.调整和优化课程体系 根据培养目标调整和优化课程体系,一个专业的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培养学生的质量。安全工程专业应在继续坚持矿业行业特点的基础上逐步拓宽专业领域。例如,可以适当增加化工、建筑、机械、电气等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作为安全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专业选修课。应适当减少理论教学,增加实践教学,按照课程需要设置不同形式的实践课程,可以是实验、参观,可以到企事业单位实习,也可以将第七个学期设置成专业实习学期,让学生到企业真正加入到生产过程当中去,通过实践检验自己的理论知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增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提高实践课程的质量,同时为后期就业做好铺垫。 3.加大实习经费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企业、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和保证。实习经费是影响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要原因。由于实习经费投入不足,很多“母体”院校的兼职老师不愿意带学生实习,也不能为实习基地的建设奉献力量。增加实习经费投入,充分利用“母体”学校的人力、关系等资源,建立与学生规模适当、多种类型的实习基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发展要求;和企事业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保障实习基地的稳定性与连贯性,可以聘请实习基地的技术骨干或工程师来做学生的兼职指导教师,一方面增加学院的师资力量,另一方面可以和实习基地保持长期的联系。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聘请优秀兼职教师为专职教师,给予较高的津贴待遇,充实学院的教师队伍建设;可以从企业单位聘请有经验的人员为兼职教师长期任教,不仅可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同时也可以使企业更加了解独立学院的学生,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专职教师到企业挂职、培训、进修,减少专职教师的教课任务量,培养专职教师的科研能力,使科研与教学相互促进,提高教学水平。另外,加强与“母体”学校的沟通,建立一套完善的兼职教师管理体系,加强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在科研等方面的合作,建立科研团队,提高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同时带动专职教师的发展,满足学生教学方面的要求。 二、结束语 独立学院安全工程专业要按照自身的特点,在充分利用“母体”学校资源的同时实现差别化发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动手操作能力,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提升学生的竞争力。 工程安全论文:三峡工程大江截流与明渠截流安全进占措施 摘要: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最突出的难点是由水深引起的大规模堤头坍塌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堤头安全进占问题,为保障截流安全,施工中采取了预平抛垫底等一系列工程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三峡工程三期截流同样存在防止堤头坍塌、保障安全进占问题,因此,通过总结大江截流经验, 提出三期截流安全进占的工程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截流 预平抛垫底 堤头挑流 诱导坍塌 三峡 1 前言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采用“三期导流、明渠通航”方案,其第二期截流即大江截流实际流量为11 600~8 480 m3/s,最大水深达60 m,均居世界首位;三期截流设计流量为10 300 m3/s,截流最大水深达24m,相应截流总落差为4.11 m。这两次截流有一个共同的难点就是由水深引起的大规模堤头坍塌以及由于大规模的堤头坍塌而引发的堤头安全进占问题,换言之,能否安全进占是截流成败的关键。 根据大量的理论研究、物理模型试验以及数值计算成果,结合大江截流施工实际,在进占过程中,采取河床预平抛垫底、防护性进占、诱导坍塌及坍塌预报等一系列工程措施对于防止或减少堤头坍塌,保障安全进占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2 安全进占工程措施 2.1 预平抛垫底 预平抛垫底即是在戗堤进占前,向戗堤基础深槽部位从水面抛投砂卵石或块石等物料,以使戗堤底部河床高程整体抬高的工程措施。通过预平抛垫底可以降低水深、减小进占戗堤的高度,因此,在三峡工程大江截流中被选为防止堤头坍塌的最主要措施。 在预平抛垫底实施之前,进行了有关模型试验、现场实船抛投试验等研究,研究成果表明:当水深由41 m减至27 m时,相应的坍塌面积、坍塌边与堤边的平均距离(即坍塌长度)、最大单次坍塌体积分别减少35%、27%、36%,当水深减至20 m时,上述各值分别减少64%、49%、55%。上述试验成果可见,平抛垫底可以有效地减少坍塌范围、长度和坍塌体积,但是,坍塌的次数、频率未见有明显的降低。 三峡工程大江截流采用预平抛垫底再立堵进占的方案,一方面大大减少了坍塌的范围和规模;另一方面,由于平抛垫底,使一部分工程量提前施工,减少了截流时的施工强度;第三是减小了戗堤的底宽,防渗墙轴线与戗堤轴线的距离由126 m减至81.3 m,使二期围堰的断面减小,从而减少围堰填筑量约159万m3;第四是预平抛垫底后,有效地减少了覆盖层的冲刷,相应也减少了因覆盖层被冲增加的填筑工程量。 三峡工程三期截流采用双戗双向立堵截流方式,上、下游截流龙口部位均设置垫底加糙拦石坎,可以十分有效地减小截流水深,进而减小进占堤头的坍塌规模,提高截流施工的安全度。 2.2 防护性进占 (1)堤头挑流和堰体尾随抛投 堤头挑流和堰体尾随抛投是利用戗堤和堰体的设计特点,在戗堤进占时,向上游角或同时向上、下游角凸出进占,挑开急流,形成戗端缓流区,以保护堤头抛填进占,同时戗堤两侧的堰体跟进尾随抛填,以防护进占戗堤侧面坍塌的措施。 在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在非龙口段,还是在龙口段,均出现了频繁坍塌致使抛投进占迂回不前的情况。如在非龙口段填筑中,1997年10月14日右上戗堤出现连抛130车石料仅延伸0.1~0.2 m的滞进现象;10月15日2∶00~4∶00,由于当时流量和流速都较大,分别达17 000 m3/s和3.27 m/s,连续抛投200余车石料,戗堤几乎没有延伸;又如,在龙口段进占填筑中,1997年10月26日当龙口宽度缩窄至100 m左右时,左上戗堤连续抛投近3个小时毫无进展,使截流进占陷入停滞状态等。对此,果断采取了动用大块石或特大石,在戗堤上游侧(或下游侧)集中抛投以形成挑角的工程措施;经过实施,效果非常明显,堤头在挑角的防护下继续向前推进,有效地推动了进占的正常延伸。与此同时,三峡工程大江截流的上下左右四个进占堤头均采用了堰体材料尾随填筑的措施,它十分有效地防护了截流戗堤的侧向坍塌,同时,还为截流戗堤进占提供了较宽的作业平台,对于三峡工程大江深水截流堤头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 三峡工程三期截流可采取宽戗(堤顶宽>30 m)双向进占措施,并在进占的过程中,运用堤头挑流和堰体尾随抛投的进占方式以顺利推进戗堤合龙。 (2)高强度进占抛投 高强度进占抛投是从施工组织的角度所采取的一种防护性工程措施。它主要是在截流进占水力学条件最不利的情况下,加大抛填强度,突击进占,从而闯过水力学难关的截流方法。? 在三峡工程大江截流中,运用优化堤头进占行车线路、采用大吨位运输车辆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堤头进占的抛投强度。如在非龙口段实战演习中,实现了昼夜抛投强度19.4万m3;在龙口段截流进占最困难段的突击进占中,实现了昼夜抛投12.8万m3等,抛投强度都非常高。 利用高强度进占抛投在三峡工程大江截流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在1997年10月14~15日的昼夜高强度进占抛投期间,左右岸截流戗堤仅坍塌7次,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发生在左上戗堤迎水侧,其坍塌面积仅为44m2;左下堤头仅坍塌2次。这与模型试验的频繁大规模坍塌结论相比有显著地改善,因此,高强度抛填对于减轻堤头坍塌程度有着直接作用。 三峡工程三期截流可在左右两岸提前备料,并在突破水力学难关的关键时刻采取高强度进占抛投方式,不仅能加快抛填进度,而且还能缩减坍塌规模。 (3)变换堤头抛填方法抛投 变换堤头抛填方法是根据截流龙口的宽度、水深、流量、流速以及填料特性等,相应采取的防止或躲避堤头坍塌的灵活抛投方法。由于坍塌的部位发生在堤头,而进占抛投作业的机械和人员也在堤头顶部,因此,对于堤头顶部设备及人员的安全除了制定一套严格的操作规程之外,采取灵活的防范坍塌的抛填措施十分重要。 三峡工程大江截流在不同的条件下采取了不同的堤头抛填方法,主要为:在坍塌刚刚发生过后,形成了新的稳定边坡,在此往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坍塌发生,这时就采取自卸汽车直接卸料抛投的方法。随着抛投的推进,堤头边坡逐渐变陡,汽车直接抛投已不安全,这时就改用汽车堤头集料,长臂推土机赶料抛投的方法。随着堤头边坡的进一步变陡,虽已陡于临界坡度,但在颗粒的咬合作用下仍未坍塌,这时即改用汽车载大块石或特大石冲砸抛投的方法。由于灵活地运用了上述抛投方法,一方面保证了施工过程中机械和人身的安全,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截流进占的顺利推进。在截流进占过程中,未发生机械和人身死亡事故。? 三峡工程三期截流采用宽戗进占时,非常适宜采用变换堤头抛填方法抛投,这样可以不失时机地抢占有利进占势态,保障截流戗堤科学地推进。 2.3 诱导坍塌 诱导坍塌是因势利导人为引发戗堤堤头坍塌从而保障进占安全的一项工程措施。由于深水截流中堤头坍塌的产生是一种必然现象,既然如此,与其被动地遭受坍塌,不如在它即将坍塌之前创造条件引发它坍塌,这样,就可以做到对坍塌实行安全预防,从而避免坍塌造成的损失。通常,当戗堤堤头坡度陡于填料的自然稳定坡度并接近于临界坡度时,即可实施诱导坍塌措施。 诱导坍塌的工程措施有很多种,主要包括机械扰动、流体扰动和水下爆破等。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施工中,由于考虑到施工条件和保障截流进程等多方面原因,主要采用了机械扰动辅助措施来诱导坍塌。其中,运用得较多和较好的是大块石或特大石抛投卸料冲砸和通过工程船舶进行水下扰动。实施情况表明,每一次的诱导坍塌只要能够掌握时机,都能使诱导坍塌获得成功,从而避免自然坍塌可能造成的机毁人亡安全事故。 鉴于三峡工程三期截流上、下游龙口宽度分别仅为150 m和140 m,因此比较适合于采取大块石卸料冲砸的诱导坍塌措施,直接从岸上改善堤头坡度,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2.4 坍塌预报与预防 坍塌预报与预防是通过对可能坍塌的预测,使施工进入预先防备坍塌产生的状态,最终做到在坍塌实际发生的过程中,不伤亡任何设施和人员,从而保障进占安全顺利进行的措施。具体预报方法有以下几种: (1)理论模型计算预报 通过建立坍塌计算的模型,计算出不同流量、不同口门宽度和不同抛投料粒径下的堤头坍塌长度、高度和体积,并绘成图表,以利工程人员在现场直接查用,作出坍塌预报。 (2)戗堤纵断面测图预报 在戗堤进占过程中,实时对戗堤纵断面进行测图,以了解堤头坡度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并根据测图成果和抛填进占的水深、强度等各项参数,对照抛填材料的稳定坡度与临界坡度,进行堤头坍塌预报。 (3)堤顶裂缝监测预报 通常堤头坍塌的发生都是有征兆的。通过对堤头所出现的沉降和裂缝特征参数及其变化的监测,再对照根据现场各项条件所制定的判别标准作出坍塌预报。 除以上3种预报方法之外,还有经验方法推测预报,即以大量模型试验、统计规律和工程实际经验为基础,通过对堤头现实状况的分析、判别作出坍塌预报,等等。 在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施工中,截流进占的上、下、左、右四个堤头的12个工作面均采用了理论模型计算预报、戗堤纵断面测图预报、堤顶裂缝监测预报和经验方法推测预报等方法,有时同时利用多种方法预报以便相互映证。实施结果表明,凡规模较大、较典型的坍塌均得到了较及时的测报,坍塌时间预报的精度相差在一个小时以内。坍塌的预防工作以预报成果为基础,果断采取资源撤离、诱导坍塌等措施,使堤头坍塌不造成任何损失,对于整个截流进占过程中无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三峡工程三期截流可广泛采取上述各种监测预报方法,通过理论计算和经验推测提前做出堤头坍塌的准确判断,使坍塌事故得到有效地预防。 3 结语 三峡工程大江截流于1996年下半年开始试验段填筑,经过平抛垫底、非龙口段、龙口段进占,于1997年11月8日胜利实现戗堤合龙,实现了“高速、安全、正点”的目标。在截流实施过程中,共遭遇坍塌44次,最大坍塌面积达96 m2,但却未造成任何人身伤亡,创造了世界大江大河截流史上的奇迹。 三峡工程三期截流将于2001年11月下半月实现进占合龙,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大江截流成功经验的借鉴下,每一个截流进占目标都一定能安全、圆满地实现。 工程安全论文:浅析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教育 施工管理 论文摘要: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多数情况是露天高空作业,而且现场情况多变,又是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劳动条件差以及从业人员的构成不确定性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建筑施工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施工事故带来的后果是有目共睹的,同时伤亡和损失是无法逆转的,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农村转来的劳务工,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加强工人主动防护意识和被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①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②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③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不重视。 基于各种原因,为了提高施工安全性,以下从几个方面谈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抓好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建设业得到迅猛发展,安全教育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活跃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和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业从业人员逐年增高,其中大部分一线工人来自农村,建筑业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一个大市场,但是农民工整体综合素质却令人担忧,特别是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都偏低,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虽然安全教育我们喊了许多年,也有不少规定,但是建筑劳务市场的现状就象一个多嘴的漏斗,不同环节的流转是自由的和多向的。 首先,所有的安全教育都忽视了一个现实情况,在蓬勃发展的建筑业,普遍反映“劳务工荒”,供求市场的失衡注定上述的教育变成一种形式。 其二,目前劳务工的安全教育由企业买单,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往往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其三,农民工走入建筑业,对建筑安全的风险知之甚少,思想上的轻视造成主观上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漠视。第四,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内容肤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安全教育实施措施 针对这种现状,应彻底改变安全教育的现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教育。 政府应勇于挑起对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农民工应有一个准入制度的约束,从农民工转化为建筑工人也应有一个过程。输出劳务的当地政府作为受益者理应负起这个责任,对输出劳务进行初级培训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起监管和指导的责任,要达到2个目的: ①了解建筑业的安全风险;②掌握防范安全风险的基本技能,达到初级滤网和规范的作用。 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把零散的农民工纳入有序的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使得劳务工达到第2级的安全教育,使劳务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建筑施工企业在招募劳务工或选择劳务公司后,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工程特点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具体作业安全要求。 改进安全教育的形式,利用多媒体技术和平面宣传手段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起到主动自我防护的目的,并认识到伤害别人的严重后果。 三、建立安全预警机制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不同的项目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分析安全风险,作出评估,下达安全预警书到不同的项目。其次每个项目要根据企业下达的安全预警书进行具体化,并做安全防护和重点管理。 (1)分层规划安全平面防护图,图中标明“四口”防护位置、临边防护位置,并以颜色区分防护的重要性。现场按照平面图进行防护,并做出安全标识和警示。 (2)建立安全动态防护和检查制度项目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安全防护需要,防护的重点和措施也不同。在同一施工阶段安全防护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安装与装饰工程施工时,随着工序的穿插,往往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这就要及时跟进恢复。 (3)根据动态防护的特点,要求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必须是动态的,应根据动态防护平面图进行定时检查、记录和跟踪落实。 四、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对于安全事故的分类及处理,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安全事故仍然高居不下,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准入的门槛太低了。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发现现在项目施工时在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上不能实现同步。建筑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压低造价是主要的手段。固定的生产成本是必需的,只能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中压榨,这就影响了生产中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使得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仅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了也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五、结语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仅仅靠施工企业是不够的。应通过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主动防护意识,并保证安全防护投入和措施的到位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安全论文: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摘 要】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界定,简单回顾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阐述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位,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提高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中小企业 安全人机工程技术 安全生产 职业安全健康 1. 中小企业简介 我国中小企业为数众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以上,据统计,1997年我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数量占1.5%,产值占39.6%,工业增加值占43.9%,资本金合计占51.2%,产品销售收入占42.9%,利税总额占60.8%;与此相对应,中小企业上述各项指标分别为数量占98.5%,产值占60.4%,工业增加值占56.1%,资本金合计占53.1%,产品销售收入占57.1%,利税总额占39.2%。中小企业越来越受到关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使之成为拉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另一部引擎越来越成为共识。 1.1. 我国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标准 我国企业规模的界定标准,建国以来历经四次调整。五十年代,企业规模的界定主要以企业拥有的职工人数来划分。1962年,我国企业规模的界定指标调整为按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划分。1978年和1988年两度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按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我们现在实施的仍然是1988年的界定标准,该标准规定:(1)凡生产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一般以生产能力的大小作为界定参照系,例如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在1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10万——10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1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煤炭开采企业,年产原煤500万吨以上的为大型企业,200——500万吨的为中型企业,20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汽车制造厂,年产汽车5万辆以上的为大型企业,0.5——5万辆的为中型企业,0.5万辆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此外,炼油厂、手表厂、水泥厂等也都是以产品的年产量为标准进行规模界定:(2)对有些习惯以生产设备数量的多少来界定企业规模的仍按生产设备数量为参照系,例如发电厂的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为大型企业,2.5——25万千瓦的为中型企业,2.5万千瓦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棉纺织厂的纱锭在10万锭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10万锭的为中型企业,5万锭以下的为小企业;(3)对产品、设备比较复杂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为参照系进行界定,例如通用设备制造厂,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800——3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8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目前对企业的规模的划分中还习惯用“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即将中型企业中的中上部分与大型企业组成“大中型企业”,将中型企业中的中下部分与小型企业组成“中小型企业”。 1.2.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可以获得的统计资料的限制,无法直接把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数量化。但可以以迂回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成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大部分,而从非国有经济的规模构成看,按我们现在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只有1731家大企业,其余都属中小企业。同时,非国有中小企业又是整个中小企业群体中最具活力、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部分,以它为代表更可以反映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可以用关于非国有经济的统计数据来推断验证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贡献。 从1978——1995年,我国GDP平均增长率为10.83%,其中国有经济贡献率为9.54%,集体经济为13.5%,其他经济成分为55.89%,1996年全国GDP增长了9.7%,国有企业仅增长6.1%,其他非国有经济增长14.2%;1996年我国全部社会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只增长2.8%,集体经济增长17.7%,其他经济增长33.9%;从工业产值的创造看,1996年国有经济产值减少2859亿,非国有经济增加10560亿,不仅弥补了国有经济的下降部分,也使工业总产值维持了7700亿的上升,成为新增产值的唯一贡献者。 中小企业数量多,主要聚集在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每个企业雇佣的人员有限,但作为总体,其就业容纳能力相当突出,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中小企业对解决就业的贡献更为明显。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国有企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提供了重要渠道。1983年国有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还占将近六成的比重,到1997年,国有和非国有经济对就业的贡献正好对调了位置,国有占四成,非国有占六成。 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存在形式的非国有经济通过多种要素组合方式,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和管理方式发展我国经济。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投资者,投资力量的加强是带动改革以来高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从总投资额的变化看,国有经济的比重由1980年的81.89%下降到1997年的52.49%,虽然仍维持半数以上,但非国有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经过十几年的追赶,投资力量已经基本与国有经济持平。由于单一所有制形式被突破,在国有经济身旁逐步发展壮大的非国有经济使国有经济的弊端凸显,推进了国有经济改革的进程。 非国有经济在实力不断壮大的过程中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贡献也越来越大。1978年,非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度仅为13.02%,到1995年己达到28.85%。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较早、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的东南沿海地区,非国有经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更大,以福建省为例,1994年工商税收的50.5%由非国有经济提供。 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它们在依靠科技创新获取高额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重要的利税贡献者。“中关村”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聚集地之一,中小企业是中关村实验区的主角,如果将中关村的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三个世界,联想、四通和方正组成第一世界,1996年创利税3.42亿元,46家中型企业组成第二世界,1996年创利税15.96亿元,其余的4000多家小企业构成第三世界,1996年创利税4.47亿元,可见中小企业作为整体对国家和地方财政带来的贡献远大于大型企业。 2. 我国中小企业安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是发展最迅猛的经济力量,为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中小企业由于工业基础薄弱和安全技术落后,事故隐患多,作业环境差,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相对也最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不但会限制中小企业向高层次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都会带来重大影响。 众所周知,煤矿是我国伤亡事故最为严重的行业,据国家煤炭工业局初步测算,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约在70起左右,平均5天发生一起。1996年,我国当年产煤13.74亿吨,死亡10,015人。而美国每年生产标准煤9.6亿吨,死亡38人;俄罗斯产煤2.6亿吨,死亡172人;印度产煤2.9亿吨,死亡137人。与其相比,我国百万吨死亡率高出十几倍。此外,死亡事故损失每年也约在15亿元左右;全国煤矿尘肺病患者达12.1万人,医疗费用每年约为12亿元。而中小煤矿(主要是乡镇办或私人办)则更为严重,重(特)大事故频率高,死伤人数多,职业危害也十分严重。在1998年10月1日至12月17日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我国连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20起,死亡504人,这其中几乎都发生在中小煤矿,当时严峻的形势引起了国内外的震动和广泛关注。在全国7.3万个乡镇煤矿中,无证煤矿有2.2万个(约占30%),未实现“五消灭”(即消灭独眼井、自然通风、井下明火照明、明火放炮和明刀闸开关)的矿井有4.7万个(约占64.5%)。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导致乡镇小煤矿恶性事故频频发生。乡镇小煤矿的原煤产量已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近50%左右,而事故死亡人数则占到全国煤炭行业总死亡人数的3/4以上,其百万吨原煤死亡率为地方国营煤矿的2~3倍,是统配煤矿的10倍以上,尤其是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和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死亡人数更是远远高于地方国营和统配煤矿。仅以1995年为例,乡镇小煤矿全年共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418起,死亡2,493人,分别占全国煤炭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9%和74%。 乡镇小煤矿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方式落后,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从业人数多,且大部分职工长时间在含有高浓度的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工作,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是粉尘(煤尘和岩尘)和噪声,加之缺乏基本的防护措施,因此乡镇小煤矿的职业危害十分严重,尤其是尘肺,表现在发病工龄短,发病年龄小,病程发展快,发病率高。 对乡镇煤矿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全国30个县选择代表性的乡镇煤矿,测定不同采煤和煤层掘进面的煤尘浓度以及岩层掘进面的岩尘浓度,在93个测定点中,仅有23个测定点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占测定点总数的25%,可见乡镇煤矿作业环境中的粉尘危害十分严重。对北京等15个省(市)30个县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调查的127个乡镇小煤矿作业点中,岩尘、煤尘、噪声三种作业环境的不合格率平均为82%。我国现有乡镇煤矿职工200万人以上,按有害环境作业从业人数占现有从业人员总数的86.6%计算,有约173万以上的工人暴露在煤尘、岩尘和噪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危害环境之中工作。 中小型非煤矿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与煤矿一样严重,岩石落顶、井下水患、高温热害、职业中毒、尘肺病等的发生率都明显高于同类大型矿山企业。近年来,非煤矿的一次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中几乎都发生在中小型矿山,在江西某地的小金矿中,尘肺病的患病率高达50%;在另一个仅开采十几年的小金矿中矽肺患病率竟高达90%以上,除矿主外几乎无一人幸免于难! 在国内外建筑业都是事故多发的行业,我国建筑行业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很高,居非矿山企业首位,占35%左右,但事故主要还是发生在中小企业,估计每年在建筑业死亡3,000人的事故中,70%以上是发生在乡镇建筑企业。目前我国中小型建筑企业大约有80万个左右,从业人数近1,600万,其中还不包括大量的流动工。有的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技能,施工机械设备陈旧、简陋,大多为手工作业,未经过最基本的安全培训,违章操作、冒险施工屡见不鲜,事故隐患十分突出,工伤亡率很高。这种状况不但威胁建筑工人的生命与健康,而且由于工艺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不良,还经常造成建筑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震惊中外的重庆彩虹桥事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小化工在中小企业中占有很大比重,也是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之一。江苏省对1,700户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如苯及其衍生物和氯等的乡镇企业进行的调查表明,28%的调查企业不能满足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乡镇化工也涉及到易燃、易爆物品,它们经常导致重大事故和大量人员伤亡,例如1996年6月26日,天津市郊某乡镇企业发生一起化学品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4人受重伤的恶性事故。 有些小化工企业人员由于缺乏基本的安全卫生知识,竟然在不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大量使用剧毒、强烈致癌的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例如有一化工加工企业竟把氯甲醚这种强致肺癌化学品作为有机溶剂的一项新技术来利用。 在其它各类中小企业,如机械、建材、钢铁和运输等行业的情况也大体相近。例如石棉制品的生产,尤其是青石棉不但可以导致石棉肺¾尘肺的一种类型,还可以引起肺癌与间皮癌这两种恶性肿瘤,是世界公认的强致癌物,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已明令严禁使用,但在我国东部的江浙地区和西南的滇川等地竟把它作为致富门路来发展,使小石棉纺织作坊遍地开花,危害极其严重。 由于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报告与统计分析系统,并且在事实上还存在着多头统计的弊病,而官方对统计数字未按企业规模进行过分析,也未对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的乡镇企业按行业分类进行过事故统计,所以要了解我国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工伤事故现状极为困难。根据劳动部所公布的全国职业事故的统计,每年乡镇企业总死亡人数近万人,占职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一半。据劳动部的另一项研究表明,乡镇企业的死亡率约为千分之一,比国有企业高出4到5倍,情况十分严重。 从另一方面看,在已经统计上来的伤亡数据中,往往出现死亡人数多于重伤人数的不符合实际的现象,而从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方面得到的信息是,我国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小企业的事故统计,由于管理队伍弱,管理手段不利,在部分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政绩,对事故统计进行行政干预,所以存在事故不报、隐瞒、私下处理的情况。因此,我国现有的职业伤亡事故统计并不全面,事故统计资料还不能客观地反映我国的职业安全现状。 3. 在中小企业积极推广人机工程学技术 工业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改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安全现状,必须首先从观念上改变以往的只以安全为核心的做法。作为一个生产企业,首要任务是生产,一切改革和进步必须围绕着这个核心进行。安全工作同样也是这样。经验还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有效的改进措施都需要高额的经济投入。实际上,在中小企业进行的非常有效的改革措施中,大多数都是低成本的,这些措施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能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这又进一步地减少了生产成本(因事故造成停工损耗工时,设备损害,职工伤害和疾病的治疗和赔偿),职工因企业效益提高而自身收入增加,因工作更加安全、舒适而对工作更加满意,使企业更有吸引力,进而形成一个健康的企业氛围,推进社会进步。 我国中小企业事故多发,安全状况差的原因很多,从存在的问题和技术需求上分析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安全管理水平低和安全技术装备落后,急需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中小企业安全卫生形势严峻的状况。 工业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在中小企业中进行以人机工程学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最有效的措施。人机工程学被人们称为90年代和新世纪的科学。在新世纪到来之际,人们注意到了一个明显的趋势,人机工程学在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以安全、高产、高质量为目的的先导性研究领域中,人机工程学已经占据了一席之地。人机工程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工作中的人为研究重点,通过设计使工作与人相适应,在保护人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它也是一门应用科学。 人机工程学的技术方法是在不需要企业做很大成本投入的前提下,通过改进劳动管理、作业状态、生产工具和提供劳动保护技术来提高安全卫生技术水平。由于人机工程学所具有的投资低、见效快、易推广和技术创新前景广阔等优势,十分适合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对我国大多数工业企业来说,人机工程学是新的技术领域,而在中小企业几乎是一个空白。为使人机工程学的先进技术在我国中小企业逐步得以引进、推广、普及和应用,首先应制定周密的规划,在此基础上做好各类人机工程学技术需求调查分析,提出适合我国经济技术现状的技术指南和逐渐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体系,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里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技术工作。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和安全技术水平现状,在安全生产中主要技术需求表现在三个方面。 (1)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安全技术落后的现状,急需对具有共性与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给予技术指导。其产出形式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指南。该指南可分为综合指南和各类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南。指南中给出在现阶段生产发展水平条件下如何采用科学、简便、有效的安全技术预防伤亡事故,控制职业危害,该指南也可以作为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大纲。 (2)在中小企业中广泛推广人机工程学的技术方法,减轻工人负荷,改善人机环境,使工人从劳累、危险的工作状态中解脱出来。设计出不同行业、不同工作方式的人机工程学方案及相应的工具与设备,以最低廉的投入,最科学的方法,争取获得最佳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改变因设备条件差,经费投入不足就难以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样一个过时的观念,使人机工效学这项最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最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在中国的中小企业得到发展。 工业发达国家在人机工程学的研究与应用方面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并正逐步扩大与完善,在工作场所、机器和工具以及工作的设计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实践证明,人机工程学对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方面已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在人机工程学的研究和应用方面也已经开展过一些研究,但发展不平衡,尤其在改善中小型工业企业方面的应用研究几乎还是个空白。在1997年出版的《工业安全卫生基本数据手册》中,可以查到的唯一的关于安全手用辅助工具的介绍只有5种,使用在机械行业。可以说,在我国,人机工程学应用在发展生产、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潜力非常巨大,但是还远远未被发掘出来,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我国,研究与应用人机工程学必须注重以下原则:以发展国家社会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为方针,以国家基础条件为出发点,以发展生产、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以投资少、涉及面广、见效快的项目为重点,以实用、简单、灵活的方法为主要手段,以培养各层次的技术人才为长远之计,以标准化为努力方向。 具体讲,人机工程学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应以作业现场人机工程改进方案为基础,包括从人机工程角度设计的手动工具、推车、材料装卸技巧、工作台布置、工作场所的福利设施和小组工作方式,此外,还有由胜任的专家和受过良好培训的技术人员开发的人机工程方面在生产的实际应用,并把在基层进行的成功的现场改进措施在同行业中推广。可以预见,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建立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系统,如在中小煤矿集中地区,采用高瓦斯矿井区域治理计划,从科学管理入手,提高事故多发地区、多发行业的规划、监测、治理、信息交流和紧急救援的能力。为使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可建设若干类型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模范实验小区,对实验区内的中小企业实施区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在工作中注意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在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的低成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展以人机工程学应用为重要技术手段的低成本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应用研究试点,主要针对企业中造成生产效率低下,劳动条件恶劣的工艺过程、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方法,应用人机工程学原理,通过设计和改造,使之达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生产的本质安全性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值得提出的是,由于中小企业地域分散,类型各异,技术水平低,而且财力、物力也较弱,很难单独进行较综合的科技创新活动,也很难对安全生产新技术预研和试用投入很大力量,这就需国家科技部门和地方政府能给予较大的指导与支持。只有保证了一定的科技投入强度之后,才可能促动中小企业的安全科技真正的有一个大的飞跃。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法制定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处理重大经济关系、解决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以及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论证了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内容、结构体系和立法原则等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 一、 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笔者认为,国家和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的。因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宏观经济调控权应当明确,这项任务必须由《宏观调控法》来承担。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在当前“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①我国制定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调控较为灵活有效。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②要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使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就必须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明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赋予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权,确定其可以采取的调控手段,以及所应遵循的程序,才能确保政府作为法定的调控主体依法调控,约束政府必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宏观调控权,防范和制止“政府失灵”、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因此,《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实施合法有效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六、《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框架 (一)《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层次和名称。从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意义上看,它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但从立法体系上分析,宏观调控法体系又是由《宏观调控法》统帅下的《计划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外汇管理法》、《产业结构与规划法》、《对外经贸法》、《特别区域开发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上看,它是国家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基本法。法律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为好:一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在经济学中有确切的定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三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四是运用其他名词,如“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等均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宏观调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我国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在制定《宏观调控法》时应当确认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的原则,从而调动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切调整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家干预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宏观经济调控法应确认的国家干预原则,即有限干预原则。所谓有限干预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的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政府的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经济利益是全局性的、总合单位的利益,如生产者全体或消费者全体的利益,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个消费者或某个独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确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使宏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 4.统分结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即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经济调控的目标,宏观经济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实现集中统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地方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下经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 摘要:当前中国经济形势总体上是良好的。中国完全可以有效遏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的软着陆。当今世界经济形势,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股市暴跌形成潮流,全球央行纷纷降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前的我国是否应该继续保持紧缩性货币政策,人民币升值的方针能否继续推行,以及对于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将如何进行、财政政策的作用该怎样发挥等问题都成为重中之重。 外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远未结束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基本特点可以用“三F”来表示,即FinancialCrisis(金融危机)、FUelCrisis(石油危机)和FoodCrisis(粮食危机)。索罗斯日前曾指出,美国当前可能面临“6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 目前,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下滑,金融危机已经从次贷蔓延到优级抵押贷款。美国最大的两个房地产贷款公司——房利美、房地美近期陷入困境便是证明。这两家金融机构持有大约5.3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债权,占整个市场规模的44%。这两大公司面临财务困境,势必会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要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保持高度警惕,不要掉以轻心,不要以为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危机还远未到达“结束的开始”(thebeginningOftheend),很可能仅仅是“开始的结束”(theendOfthebe-ginning)。 内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国内的通货膨胀 1次贷危机影响中国的直接和间接途径 发端子美国的次贷危机直接影响到了中国,部分中资银行机构购买的次级抵押债券价格缩水,更严重的是,由于中国是美国机构债的最大持有国,而房利美和房地美又是美国最大的两家机构债发行人,因此中国持有的机构债不仅会账面缩水,而且还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无论如何,“两房”危机已经对中国外汇储备的安全造成极大冲击。次贷危机给中国带来的损失还会表现在资本流动、贸易保护等诸多方面。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可能会改变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极可能导致短期性投机热钱流入中国,也可能导致热钱的迅速抽逃。次贷危机和美国经济下滑将导致美元持续贬值,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扬,进而造成中国国内输入型通货膨胀。而美国经济下滑又会引发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抬头。 2美国经济减速或衰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的研究人员测算,中国出口对美国收入的弹性大约为4。就是说,美国经济增长下降1%,中国对美出口增速可能下降4%。考虑到其他国家经济增速也会因美国经济减速而下降,加上中国出口对许多重要贸易伙伴的收入弹性也在3~4左右,因此,以对美出口占中国出口比重1/5左右计算,美国经济增速下降1%,中国的总出口增速大致下降2%。 3对中国的通胀形势必须继续保持高度警惕 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既有成本推起也有需求拉动的性质。但本轮通货膨胀的发生,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说,是经济过热的结果。当前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暴涨,以及国内工资成本的上涨(还有天灾),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发生也有重要作用,而且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从根本上说,也是世界范围内经济过热的结果。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的通货膨胀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第一,通货膨胀的发生和发展,滞后于经济过热的发生和发展数个季度甚至、年以上。2007年的经济过热,不但对当前的通货膨胀,而且对和未来的通货膨胀将会发生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依然高达10.4%,依然高于潜在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压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在。 第二,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是在依然存在物价管制条件下的通货膨胀水平。为了改善资源配置,增加供给,政府必然会逐步放松物价管制。由于价格下调的刚性,一旦解除对关键性产品的物价管制,通货膨胀率将会上升。 第三,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如铁矿石)的上涨——尽管目前已经有所回落,已经而且还将增加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中国PPI的上升。 第四,中国的PPI在最近几个月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超过10%。下游企业将越来越难以消化PPI的上涨。一些企业将因亏损而倒闭、减产,但这并不意味产品价格不会上涨。因而,CPI很可能将因越来越多的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涨。此外,CPI并不是衡量通货膨胀的唯一尺度。例如,GDP—缩指数依然在快速上升。中国面对的不仅仅是猪肉或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而是物价的普遍上涨。 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通货膨胀的上升趋势得不到扭转,通货膨胀预期将会加强,通货膨胀预期下的企业和个人的自我保护行为(如要求增加工资、囤积、抢购等)将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在目前条件下,抢购之类的现象不大可能发生,但工资一物价的上升螺旋却可能形成。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前瞻:坚决遏制通胀 国务院最近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的位置。笔者认为,尽管CPI的上升速度可能会因基数和农产品价格回落等原因而出现回落,但对通胀的警惕不能放松,宏观经济政策仍应该坚持把抑制通胀作为宏观经济政策首要目标的方针。如果中国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抑制通胀,经济就不需要急刹车;如果过早放松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就可能反弹。最终不得不急刹车,损失则要大得多。 1抑制通胀无需惧怕经济增长速度适度降低 由于中国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途径应该是抑制总需求。换言之,控制通货膨胀就要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在中国的总需求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是增长最快的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高于GDP增速。中国的投资率超过45%,是世界之最。由于房地产投资对总投资的增长贡献最大,且存在较严重的泡沫,因此应该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抑制经济过热所造成的通货膨胀,必须付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中央政府关于“两防”的方针是绝对正确的,在通货膨胀回落到可接受的水平之前,切不可以改变。投资增长速度和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方向,我们没有必要对两者增长速度的下降,特别是对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过于担心。目前速度降一点,是正常的,不必紧张。没有增长速度的适度回落,就不能有增长质量的提高,也不可能有产业结构的升级。 防止经济过度下滑可以做些预案,但还没有到需要立即实施的程度。在当前形势下,释放出政府将会对“反通胀”方针加以调整的信号是绝对有害的。即便需要对某些具体政策进行微调,也不应使公众产生“政策将会放松”的印象。例如,基于货币政策松动的预期,许多银行提前放贷,夸大信贷紧张程度,营造信贷需求旺盛、规模紧张的氛围,以倒逼中央银行。温总理关于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8%的提法,显示了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决心,为治理通货膨胀预留了充分的余地。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通胀率4.8%的目标今年恐怕难以实现,可以延长实现这一目标的期限,但没有必要对此目标加以改变。而且,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最终维持在3%左右。 2治理通胀离不开货币紧缩 货币主义者认为,“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货币现象”。话虽然不能说得极端,但宽松的货币供应环境毕竟是出现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必要条件。因此,治理通货膨胀离不开货币紧缩。除非通货膨胀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否则,货币紧缩的大方向是不会也不应该改变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减少有效需求,从而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治理成本推起型通货膨胀,自然要增加供给,但为增加供给所能选择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是有限的(减税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且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一般情况下,即便通货膨胀是由供给方原因所造成的,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除实行其他政策外,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为求抑制通胀,需要付出更大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1980年代,为了抑制由于石油冲击造成的通货膨胀,美联储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美国经济一度陷入“滞胀”。但历史表明,美国当时的经济衰退换来了以后20多年的低通货膨胀。而这种低通胀,则为美国经济的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多年的低通胀来之不易,一旦失去,要想重新获得,所付代价将是十分巨大的。由于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已经越来越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所带来的失业问题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如财政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来解决。 3为了改善经济结构应继续使人民币升值 中国的本次通货膨胀不能不说同其汇率政策有关。中国本轮通货膨胀的货币源头及其发展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环节: 第一。优惠的引资政策和出口导向政策导致了中国的双顺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双顺差日益固化为结构性的双顺差。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需依赖度日益提高。 第二,由于对外依存度过高,中国不希望人民币升值。在双顺差条件下,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不得不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买进美元,释放出人民币。 第三,央行的干预导致外汇储备和基础货币的大量增加。为了防止基础货币的增加导致通货膨胀,央行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冲操作:卖出央票,回收人民币;提高准备金率。央行的对冲是成功的,但由于存在种种制约因素,对冲难以完全冲销掉过剩的流动性。事实上,中国的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一直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就为通货膨胀的发生创造了货币条件。 第四,中国的持续、巨额双顺差必然导致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产生,这种预期进而导致了外贸顺差和外国直接投资之外的资金的流入,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和央行的对冲的负担。过剩流动性进一步增加。 第五,解决由双顺差和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的流动性过剩的最简单办法是让人民币根据市场的需求自由浮动。但是,由于人民币币值长期低估,人民币汇率一旦自由浮动,上升幅度可能过大。由于担心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严重打击,中国选择了人民币缓慢升值这一路径。公务员之家 第六,人民币缓慢升值和中美利差的倒挂导致热钱流入。在人民币升值速度缓慢条件下,防止热钱流入的唯一方法是实行资本管制。 4必须加强资本项目管制 如果已经确定了人民币缓慢、渐进升值的方针——尽管笔者不认为这是最佳方针——我们就需加强资本管制。人民币升值的速度取决于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只有当资本管制完全有效时,才谈得上人民币升值的自主性,即升值速度才可以由中国自行掌握。当前央行对跨境资本流动加强管理的方针是非常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覆盖面应该进一步加宽。“严进宽出”应该调整为对进和出都实行有效管理。在强化对“热钱”防堵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热钱”突然流出、对中国经济造成冲击而防患于未然。 5财政政策应在稳定经济、促进机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由于银根紧缩、人民币升值,以及外部经济体增速下滑等,出口形势将会恶化,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会下降。这时,财政政策应该发挥更大作用,用于帮助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比如,采取减税政策、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等举措。值此世界经济增长速度下滑、贸易条件严重恶化的时候,通过增加税收的政策刺激出口,以保持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办法不是最好的选择。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可行行论文 摘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失灵”;二是宏观调控能够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的最终标志,是司法可以也能够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理与裁判。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在理论上因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理念而不合时宜,在实践中则可能因应人治的需要而十分有害。虽然要实现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在目前还存在许多障碍,但这并不能成为否认宏观调控可诉性的理由。通过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公益诉讼”为突破口,辅之以“法院之友”等手段,宏观调控的可诉性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治化/可诉性 基于历史的演绎与观念的推导,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市场失灵作为市场的内生品格而不可避免,通过来自国家的干预以有效消除市场的负面效应,也便具有了正当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就成了一种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虽然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手段、重点和程度因各国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重要手段的宏观调控,则以“国家经济管理行为的最高形式”,而几乎为当今所有市场经济国家所运用。然而,这种隐含了秩序建构主义逻辑的行为,又会因政府的理性不足、能力有限和自身利益偏好等“政府失灵”现象,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干预异化”,从而对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构成威胁或破坏。因此,构建可控制、可预见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运行,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法学界有少数学者却提出了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注释1: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5):64-70;肖顺武.置疑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C].第四届全国经济法博士论坛,重庆,200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至少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背离——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对公权力运用的控制;现代法治的屏障在于司法权的独立、权威与有效;现代法治的演进在于尽量缩小政府活动的非法治范围而不是维护或扩张这种范围。在经济法领域主张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的观点,于目前行政诉讼拒绝接纳“抽象行政行为”的背景下,实质上是将宏观调控推向了绝对的人治化运行的危险境地。诚然,宏观调控的控制与矫正有多种方式,诸如政府内部的监督、人大的外部督察、社会公众的谴责、行为者政治责任的承担等等,但在笔者看来,凭借现有司法制度,实现我国法律中业已确立的基本价值,比其他任何监督与控制方式更具有实质与终极意义。事实上,以“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形态”存在的司法权,因其权威性、最高性、中立性的品性和得到法治国家的普遍推崇的事实,决定了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进程绝对不能偏废对司法权的仰赖。“任何权利和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而对此最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莫过于通过司法实现的诉讼法律制裁。”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并有效克服其“异化”,是宏观调控正当性的法治基础。 一、能否“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属性之辩 宏观调控行为具备什么样的性质,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不无关系。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并极富争议的时代性课题,我国学界围绕其概念、属性和运行等若干问题,已形成诸多富有创见的理论。从经济法学界的讨论来看,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与其可诉性的关系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宏观调控行为是不是不受司法管辖的“国家行为”以及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是单纯的决策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涉及国家或社会重大安全的判断,以及社会安全专业机关的危险预测”的行为。尽管各国对国家行为的称谓不尽相同,但都把国家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我国学者在论及宏观调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时,也大都预先假定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之一种。为了克服这种“对话上的障碍”,本文拟通过界定国家行为的特征的方式,来说明宏观调控行为并非国家行为。 首先,国家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或统治性。在日本,国家行为称为“统治行为”,是指关系到国家存亡及国家统治之根本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最高机关(国会、内阁)作出的行为。在法国,国家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受普通法院监督,不受行政法院监督的行为,由于只受政府管辖所以称为政府行为”。法国法上规定的政府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与议会发生关系的行为,如召集和解散议会,提出法律案和公布法律的行为等;(2)政府与其他国家或联合国发生关系的行为,如与外国签订条约、出国访问等;(3)总统根据《宪法》第16条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根据《宪法》第11条所作出的将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决的决定。在德国,国家行为是指与国家整体利益、国家目的有关的行为。属于排除法院管辖的“高权行为”。它一般是由最高国家宪法机关(总理领导的联邦各部即整体意义上的联邦政府、联邦总统和议会)实施的行为。由此观之,国家行为是为了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国家外交、军事机密,由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属于“政治保留”范畴的行为,一般包括国防行动、军事行动、外交活动和戒严、紧急状态、总动员等。而宏观调控行为首先是经济性的,是国家经济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笔者固然不否认经济性问题转化为政治性问题的可能性,但在更多的时候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明确的。 其次,国家行为不具备司法审查的合理性。美国学者亨金认为,所谓国家行为,“其真正含义是指这样一项司法政策,它宣称某些案件或某些案件涉及的问题不具有可裁判性,即不适宜司法解决,尽管这些案件或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属于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联邦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或者也符合法院受理诉讼的各项要求。”笔者认为,国家行为之所以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的理由:第一,作为政治决策的国家行为是一国对外的绝对主权和对内的绝对统治权的体现,这些权力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性,司法权本身从中衍生而来,司法权无法对作为它自己源泉的权力进行审查;第二,从策略上看,法院之所以拒绝审查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行为,也是使自己免于卷入政治纷争,从而保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的明智之举;第三,国家行为作为体现国家重大主权利益的行为,涉及到国家的尊严、荣誉和存亡,“其缺乏能被发现和容易控制的司法标准”。而宏观调控行为作为调节和控制一国经济总体的机制和手段,一般情况下和国家主权无涉,更不会引起政治纷争,也具备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自然不能游离于司法权的管辖之外。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宏观调控权(行为)能不能等同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行为)?因为作为国家主权组成部分的经济主权亦具有不可诉性。笔者认为:一般而言,主权只有在国家间主权相较时才有其应有的意义,因此一国国内事务之间并不存在主权与非主权的可比性;经济主权是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等一系列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也只有在涉及国家间经济事务管制分野时才有意义。而宏观调控行为是确保一国经济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手段,如果仅仅在国内事务与国内事务之间相比较(如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比较),说它是主权行为并无必要,也不妥当。二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家行为的实施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有时国家行为发生,常常伴随着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比如,因战争引起的经济管制,战时的紧急经济政策、经济措施等。此时的宏观调控行为已不再是一国范围内常规意义上的经济手段,而是作为国家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在与固有的国家行为发生特定联系时,宏观调控行为才有可能转化为国家行为,从而不再具有可诉性。 涉及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有学者在论证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时,认为其不可诉性的原因首先源于该行为的抽象性质——宏观调控行为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笔者认为,这种将宏观调控行为人为割裂的论证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实际运行状态不符。事实上,宏观调控行为不仅包括决策行为,还包括执行行为(或实施行为)。(注释2:当前已有学者提出了这一观点,如,杨三正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指出:“宏观调控权是由一系列权力构成的权力束,应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参见: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6:29.))理由是:第一,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本质属性,当然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剥离了执行行为的宏观调控行为,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举例言之,央行加息的决策如果不被各商业银行及其所有客户执行,不知这样的决策在实践中还有何价值?事实上,由于目前我国欠缺宏观调控基本法,缺乏对于拒绝执行、怠于执行或歪曲执行宏观调控决策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时中央的宏观调控决策在实践中就是得不到全面、准确和及时的贯彻。实践反复证明,任何缺乏实施机制、责任机制的所谓决策行为,都可能演化成“隔靴搔痒”的“口号”。第二,法理常识还告诉我们,法律意义上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外在方面包括行动、手段和结果。[12](P73-83)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法律意义上行为的一种,当然也不例外。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的“行动、手段和结果”,必须通过执行行为来体现。黑格尔说:“后果是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行为本性的表现,而且就是行为本身,所以,行为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只有将宏观调控行为定位为由一系列行为组成的有机系统,宏观调控行为才能成为真正的“行为”。第三,宏观调控行为的人为分割在实践中是十分有害的。因为作为事关全局的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常常表现为一系列行为的连续行使,比如,产业政策需要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的支持,规划政策需要财政、金融的配合等。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社会生活中调控部门之间、调控手段之间的冲突和内耗已经相当严重,如果再对宏观调控行为加以人为割裂,宏观调控行为在实践中的协调运行恐怕永远只是一个良好愿望而已。总之,既然宏观调控行为是包含了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的综合性行为,那么以宏观调控行为仅是决策行为为由否认其可诉性也就没有科学性可言了。 二、为何“接近司法”:司法权是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根本保障 法治化是中国现代化实践的一项重要追求。宏观调控的法治化作为政府权力法治化运行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已作为一种普遍诉求得到了表达。在当前有关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论证中,许多人认为,宏观调控行为之所以需要司法审查是法治和民主的要求。不可否认,宏观调控法治化的实现具有多元路径,诸如政府理性的良好发挥,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自我控制,调控程序的公开、透明与规范等。(注释3:这些方式的存在,在有些学者看来,又恰恰成为否认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理由。(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69-70.))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法治化运行之所以需要引进司法权的控制,不仅是因为法治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权具有功能和结构优势——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以“最彻底、最权威即最具有约束力的裁处方式……最文明、最公正因而最可信赖的法律机制”成为文明时代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基本方式和途径。 首先,从实体的角度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权利因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而遭受侵害的人,获得了公正救济的可能。作为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结果,宏观调控行为的存在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但“权力行使的泛边界与消极不作为亦是执法中的常态”[3](P104)。“在使行政自决权的行使必须与法令的基本原则相适应并为正当的目的而行使而且不能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等方面,法庭具有很大的作用,换句话说,每一种行政自决权都可能被滥用,而法庭的基本作用,正在于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政治控制相比,宏观调控的司法控制具有更加明显的比较优势: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不具有分权的特征,它无疑于“自己监督自己”,当深究自己错误的时候难免存在“忍痛而不能割爱”的心态,预示着相对人权益被侵害也总是能够找到种种所谓“正当”或“必要”的理由。与此相反,中立而超脱的司法权,只服从法律而不从属于上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只服从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处理宏观调控纠纷时,更容易作出公正的裁决并获得人们的心理认同,更容易消解因宏观调控行为而引起的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从程序的角度来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个人获得了一种有效的诉求渠道和救济途径。在程序法上,司法的特质并不在于判断,而在于启动判断的程序,即救济(当然包括事先的预防、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补救)程序的启动。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表达冤情、诉诸法律的基本途径,使得那些为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现实的维护”。在笔者看来,在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进程中,司法权的功能不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裁判,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一条可供人们选择的利益诉求通道,由于“国家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国家,在法院面前处于和私人一样的地位”的事实,使得个体通过司法这一中介与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充分交涉、对等抗衡等成为现实。 第三,随着现代司法的演进和司法功能的扩张,现代司法所具有的政策形成功能日益凸现,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审查,对于良性公共政策的生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现代型法院与古代型法院相比较,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可能要数法院政治功能的呈现。自资产阶级国家确立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之后,法院就逐渐从国家事务的后台走向了前台——通过裁判来判断政治行为的合宪(法)与否,并形成公共政策以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在笔者看来,从现代司法权功能扩张的角度看,之所以需要通过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审查等方式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注释4: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虽然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但大家都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将对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进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参见:鲁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J].现代法学,2006(6):107.))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最富有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的行为之一,其规则形式有诸多的空白条款和一般条款,这就要求法官根据自身的职业思维、职业操守和授权范围,作出合理、妥当的裁判,而这对于促导宏观调控行为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我国宏观调控立法冲突需要司法权的介入予以消解。当前,在宏观调控法领域,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之间的纵向冲突、同一层次立法之间的横向冲突严重存在的现状,需要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予以选择并确定其效力;(注释5:在我国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被称为“2003年最热点法治事件”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中,作出了“《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因与《种子法》相冲突自然无效”的判决,尽管该判决针对的纠纷并不是宏观调控纠纷,但我们至少可从中看出司法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有效路径之一。)三是在民主代议制政治体制内,社会公众和集团渴望对公共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发挥其影响力,但公众的积极参与愿望有时并不能通过现存的正常渠道得到满足,“当集团发现正常的政治渠道对它们关闭的时候,它们便可能寻找其他途径去影响公共政策。法庭逐渐成了这种努力的中心。”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健全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愈发觉醒,个人和集团寄希望通过法院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和变革将更加普遍和常见。 最后,从功能来源的角度讲,司法权对宏观调控权的监控优势来源于其具有最高组织化的强制力支撑。强制力的存在是社会控制方式获得有效性不可或缺的因素,作为社会控制方式的司法权当然也不例外。事实上,强制力的大小常常成为对某种行为能否有效控制的关键。在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控制的各种手段中,司法权无疑是一种最为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控制力量,司法组织历来就是国家中最成系统的、最稳定的体系,法官、检察官、警察均是世界各国官方角色中最引人注目的和最规范的角色;在司法组织系统和司法角色的行为方式中存在着严格的协调一致的规则、习惯等行为倾向,由此所形成的渊源与合法性以及制度的、机构的力量,是其他社会控制的力量所无法比拟的。一如前文论及,宏观调控权作为权力的一种总是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而作为被侵害的个人由于势单力薄,无力与其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相对抗,而借助行政机制,其程序的繁琐和拖沓,以及因权力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导致的关联性、倾向性,使得人们难以获得及时公正的救济;与此相反,通过司法的救济之所以能够获得更理想的结果,就在于中立的司法不仅能使权利受损人得到公正的判决,而且这种判决又会得到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国家强制力的执行,此时,公权力的行使代替了私人的力量,受损权利的复原也由此变得更为现实和可行。 三、如何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及其克服 胡肖华教授在论及宪法诉讼时深刻地指出,“无诉讼即无法治”,“无诉讼即无宪政”,宪法诉讼乃法治之精义所在(P105)。笔者认为,将其类推适用于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之价值评判,亦不为过。诚如前文所言,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是实现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终极路径,然而该法治理想的实现,不仅需要理论依据,更需要制度支持。诚然,笔者并不否认当下中国实现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所面临的艰辛与障碍,但这不是我们放弃努力的理由。在此,笔者拟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现实障碍及其克服路径的分析,试图让“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可诉性”这一命题,不至于仅仅是一种虚妄。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分析 1.文化性障碍在中国,根植于传统文化土壤中的法观念,除“德主刑辅、礼法合一”之外,便是“无讼息讼”观念。从《周易.讼卦》中的“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到孔子对“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崇奉,以及与之相契合的传统中国的自然农业经济与社会结构和当时现实的政治需求,使得人们视诉讼为畏途。近代以来,急剧的社会变革频频发生,但这种文化上的思维定式,并没有因为西方的坚船利炮和强势文明的逼迫而完全消退,“实际上,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并没有被中断,它们只是从制度层面上隐退了,而以另一种潜在的方式继续存在着,并在实际上决定着制度层面上那些看得见的东西”。这种厌讼息讼观念的存在和延续,是我国宏观调控行为诉讼难以有效进行的主要文化障碍。 其次,吏官文化和人治理念是制约我国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的又一文化障碍。“中国有史以来就存在一个统摄一切、高高在上的政治权威,所有活动均以此为核心展开,所有文化的缘起不妨看作是对这种核心的说明和解释”(P398-399)。如前文所言,这种观念主导下的中国大众心理并没有因为“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种种努力而得到根本的消除。与这种观念相伴随的,便是人们对于行政权力的“仰视”和对“民告官”的恐惧,这从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行政审判庭门可罗雀,而上访者如潮涌动(寻求更高级别的行政领导解决问题)的现象中可窥一斑。这种文化观念上的障碍,对于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实现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略。 2.体制性障碍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司法在中国至今尚未获得真正的独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关于司法不独立的缘由、弊端和危害,我国学者已给予了诸多有益的探讨,本文不再进行学理上的论述。笔者欲说明的是,与普通的私权之间的纠纷对司法权的援引相比,司法权的独立与否,对宏观调控行为纠纷能否公正裁决更为关键。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私权间的纠纷仅仅涉及个人利益,而宏观调控行为引起的诉讼需要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合法与否、合理与否作出评判,甚至需要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不独立的司法如何能抵御来自行政的干扰?更为严重的是,司法的不独立必然对司法权威造成破坏,进而引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危机。因此,如果没有司法的真正独立,司法作为依附政治甚至作为行政御用工具的状态不能得到根本改变,那么,企图通过司法权对作为政府权力之一的宏观调控权的规制,只能是一种奢望和空想。 3.立法性障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法院不受理“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引发的纠纷,而宏观调控行为多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出现,因此现行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是我国宏观调控不可诉的立法性障碍。事实上,关于抽象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学者们已有精辟的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入讼,能够有效矫治行政机关‘以抽象行为之名,行具体行为之实’从而规避诉讼的侥幸心理,改变规范性文件违法侵权的现状。”(P108)笔者认为,当前一些宏观调控行为决策或实施部门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动机,通过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滥用权力,扩充、保护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现象相当突出,而现有的监督方式,其“努力结果非常有限”,“人民代表大会由于缺乏真正广泛的民主基础,也由于受现行政治体制限制,并不能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监督职能。”因此,从立法上修正当前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相关规定,以克服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立法障碍,亦相当关键。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构造 1.法治理念的树立著名学者梁治平指出,作为一种指导话语的“法治”,似乎已成为当前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存在(P85)。有关法治理念的问题,我国学者已进行了孜孜不倦的研究,其成果也是蔚为壮观。法治理念的确立对于一国法治的实现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前文有关传统文化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的分析,决不意味着笔者认为传统文化应予以彻底否弃和完全被替代;事实上,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约束对于宏观调控的正当化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降低宏观调控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当下,中国各种途径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如火如荼,这对于弘扬法治理念,进而整合法治精神和传统道德,当然大有裨益。 2.法院人格的健全司法与行政、立法的分离是现代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要件。当前,我国关于司法体制的改革,更多的是从司法系统内部着手进行,然而这种“细枝末叶”般的修补,无法解决司法作为行政的御用工具、作为国家暴力工具“刀把子”形象这一根本问题。在笔者看来,只有将司法改革与政治体制改联系起来,司法改革的诉求才有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 3.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设计宏观调控可诉性的实现除了要仰赖深厚的法治观念和独立的司法体制外,还必须从技术层面找到宏观调控“走入法庭”的具体路径。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诉讼可以考虑两种路径: 第一,建立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认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或受控主体违反了国家宪法、宏观调控法(现尚未制定基本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因其“宏观”,所以其必然首先涉及公共利益,(注释6:从逻辑分析的角度,宏观调控的诉讼应当包括对决策机关的诉讼、对实施行机关的诉讼和对受控主体(宏观调控涉及的具体市场主体)的诉讼,而前两者往往涉及的是公共利益,故主要引发的是公益诉讼。)而公益讼的救济内容,“不仅仅是要求被告对所受的损害的简单的金钱赔偿或修复,还包括要求公共团体、企业以及国家修改、变更有关政策和事业规模,或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的出现或扩大,甚至禁止被告再从事有关活动,故而又被称为禁止性诉讼。”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一是规定宏观调控公益诉讼诉权。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实施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公民、社会团体或有关机关具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或者保护国家或社会利益的权利。二是宽原告资格,摒弃原有诉讼法理论中关于当事人必须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规定,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利害关系人和利益主体。笔者认为,具有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主体应包含以下几类:(1)直接利害相关人;(2)公益组织或社会团体;(3)间接利害相关人;(4)国家机关,比如英国的法务长官(检察长)可以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事实上,这种由国家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因其权威性和公共性,在我国尤其值得推广。三是确定审查范围。如前文所述,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审查范围,不仅仅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应纳入其中。四是确立激励制度。如,对原告实施奖励,“尤其是对胜诉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个人实施重奖,以资鼓励其检举揭发控告经济违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第二,建立“法院之友”制度所谓“法院之友”,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指对法院有疑问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观点善意地提醒法院注意或向法院报告的人。“法院之友”制度是欧美法院长期以来惯用的手段,其目的是请当事人(含参加人)以外之第三者提供于案件的解决有用的意见和资料,辅助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之友”的产生,分为由法院依其权限委托以及由法院根据要求申明己见者之申请予以批准两种情况。能作为“法院之友”的,有政府机关、压力集团,也有专家学者。一般认为,英国是最早将“法院之友”制度引入审判制度的国家;在美国,“法院之友”制度是其法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联邦上诉法院85%以上的案件都有“法院之友”参与。 笔者认为,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中,引入“法院之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单纯的法律判断并不一定能得出合理的结果,需要参考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才可能作出合乎情理的判决;二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承担审判职责的法院当然不可能全知全能,相关专业的人员介入并提供意见,可以保证查明案件的性质及真相;三是作为“法院之友”的权威专家的意见,极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而这作为一种无形力量,可以有效抵御来自行政部门的干预,并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的产生。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分析论文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好于预期的成绩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4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7%,年均增长10.8%,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增长1.71倍;进出口总额达到2.17万亿美元,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三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得到更多实惠,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在2003年至2007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围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及时制定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注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了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避免了大的起落。 进入2008年,我国先后遭遇历史罕见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指挥下,全国人民同特大自然灾害进行了顽强斗争,取得重大胜利,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同时,中央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给和银行信贷过快增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保持了宏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局面。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0.6%;需求结构进一步改善,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增长态势更趋均衡,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较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快,经济发展质量有所提高,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加,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这些成绩好于预期,来之不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成果。 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 党的十七大科学总结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在经济方面的主要表现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等等。由于这些特征的存在以及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今年以来,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在8%左右徘徊,全年预计会高于去年。此次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加大,深层次原因是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过多地依靠过快的投资增长和出口拉动;直接原因是成本推动因素和外部通货膨胀输入。近年来,多数时期我国原材料等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明显高于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积累了原材料成本上升压力;为了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货币政策导向是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国人民银行已数次提高贷款利率,资金成本呈上升趋势;节约能源资源以及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政策的实施,使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成本上升。此外,多种因素使得国内的劳动力成本也在较快上升。在国际市场,随着石油、谷物等重要商品的价格急速上涨,不仅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陷入通货膨胀,欧美等发达国家也为越来越明显的通货膨胀问题所困扰。输入型通货膨胀影响成为不容忽视的因素。 金融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近几年,我国外贸顺差维持在较高水平,外汇储备快速增加,流动性过剩的局面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上半年,尽管贸易顺差增长放缓,但大量外汇资金和热钱却在加速流入。人民币升值预期以及中美利差是热钱流入规模急剧扩大的直接原因。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所释放出的人民币基础货币投放,加剧了流动性过剩的局面。而持续的流动性过剩,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对跨境资本流入流出监管难度的增大以及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波动,都要求我们充分重视金融风险程度提高的问题。 煤电油运的供应保障工作难度加大。由于国内需求增长过快,相关产品价格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以及多次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市场一些重要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攀升,今年以来国内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煤电油运供求关系趋于紧张的状况。某些重要产品和部分地区的紧张状况较为严重,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缓解。这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抑制物价上涨带来了不利影响。 影响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不利因素增多。由于中央采取了促进农业生产的有力政策措施,2004年我国农业增长速度达到6.3%,扭转了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粮食产量下降、农业增长缓慢的局面,进而取得粮食连续4年增产的成绩。但近年来农业增长速度持续减缓,特别是今年,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较快上涨,保持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备有利条件 当前,虽然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但也存在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奠定了抵御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雄厚物质基础。这使政府有可能组织协调各种资源力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3年底以来实施的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多依靠投资和出口过快增长拉动的局面正在逐步改善,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已逐步运行到合理区间,防止了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另一方面,200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面仍然是平稳较快发展,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面,GDP增速较上年虽有所减慢,但仍然明显高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速度,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全国财政收入继续较快增长。这说明国民经济运行总体效益是好的,政府有能力利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 在过去连续4年粮食增产的基础上,今年夏粮又喜获丰收。“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增产对抑制通货膨胀、抵御目前世界性的粮价上涨危机、稳定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现在握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我国外汇储备不仅比东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的总和还多,也已经超过了世界7个主要工业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的总和,使我们具备了坚强的抵御外部经济和金融风险的能力。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宏观调控方面我们已经经历了特点各异的多次磨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迎难而上,战胜挑战,把物价上涨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宏观调控的方向和重点 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把握好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和节奏,加大稳健的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保障民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有效避免经济出现大的起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前,特别应防止出现经济增长速度过度减缓而物价水平仍然居高不下的情况。只要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力度,坚持科学发展,就能战胜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困难。 根据目前形势的特点,当前宏观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应该是:控通胀、改价格、稳金融、抓农业。一是把“控通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在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依然较高的情况下,应千方百计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保障居民生活稳定。二是把“改价格”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不久前进行的成品油和电价的调整,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应该继续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增加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增产节约。三是把“稳金融”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要求。面对国际国内金融环境的复杂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做到有备无患。应正确分析国内金融领域的问题,高度警惕短期资本流动和国际汇率变化的动向,充分认识金融危机的突发性特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四是把“抓农业”作为稳定大局的基础工作。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实现农业稳定增产、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无论何时都是抑制物价上涨和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应继续认真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争取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摘要:进入2008年,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了不少新的复杂因素,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又使我国经济运行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我们正处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刻,必须正确估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努力在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研究论文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论文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论文 多年来,经济学界将政府的经济职能统称为宏观经济调控,虽然已经有个别学者注意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但至今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之间的关系进行专门讨论的文献。产业经济学文献中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主要是产业管制问题)的论著,管制经济学、反垄断经济学以及其他相关经济学领域的文献也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的文献,这些文献主要讨论的是产业管制、微观经济管制问题,而在宏观经济学文献中,则有大量的讨论宏观经济调控的论著。这些论著对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专门领域的问题的研究相当深入,但并没有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在政府经济学文献中,也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系统讨论。在专门讨论宏观经济调控以及讨论政府的经济职能的文献中,流行的观点是将宏观经济调控与政府的经济职能等同起来。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将政府等同于宏观,凡是政府做的事,都成了宏观经济调控;二是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还不能明确区分两者的异同。实际上,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一回事,宏观经济是有确定的涵义的,并不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活动,从而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的任何干预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调控。明确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不仅是经济理论研究的任务,而且对规范政府政策、规范政府行为和政府有效地履行经济职能都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拟对二者的相互联系与差别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论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试论土地管理如何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福建日报社) 【摘要】土地管理作为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若干途径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 宏观调控 土地 1 引言 自2004年开始,中央提出将土地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国土部门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对土地总量和利用结构进行干预,以加强对经济总体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转折c,体现了中央决定通过土地闸门(又称之为“地根”)实现对经济调控、土地保护等多重目标,这是我国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宏观调控措施的必然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战略措施。今后,必须从站在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积极有效地提高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从而实现对我国宏观经济进行重要的调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2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具体的土地管理政策时缺乏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主要是由于将土地管理作为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手段还处于摸索阶段,既缺乏理论研究成果,又缺乏实际经验。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要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不仅要求土地管理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市场混乱、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违法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还要求土地政策能够从战略层面上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例如通过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及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2.2 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目标相互博弈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则一味地追求GDP第一,过于强调经济增长,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土地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博弈,才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政策时,存在着相互打架的现象。众所周知,由于土地是不动产,加上土地利用的不可逆性,中央政府牢牢把握着土地的监控权和审批权,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则在地方手中。一旦等到中央查出地方政府在具体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土地用途已经发生改变。正式由于上述土地利用违法现象存在时间差,才导致地方政府一味地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领导个人政绩而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大量占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耕地,使得土地“闸门”长期控制不紧而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效果。 2.3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要上缴中央财政,70%要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但事实上这70%的有偿使用费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实际上被大量地被挪作他用,而中央政府显然不知情。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和出让行为,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这种不完善的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土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到位,甚至“阳奉阴违”。因此,要使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真正能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首先就必须要对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土地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要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监督。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发挥“龙头”作用 从我国前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规划的“龙头”作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在实际中落实,使得规划只是流于“手上画画、墙上挂挂”。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现行体制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过多方论证并由上级政府严格审核批准并实施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审批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情况却是现行的规划大多数反映的是地方政府部分领导的意图,一些领导一味地为了追求个人的政绩而无视规划的严肃性和其法律地位,使得规划在执行中权威不够、约束力并不强,难以操作;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下级衔接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不实和缺乏深入调查研究、评价反馈及论证等步骤,导致基础数据不详实、上下级沟通不畅、相互衔接不力,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3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途径 3.1调整土地供给结构,优化土地利用配置 如何有效实现土地管理积极有效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引导和调节宏观经济总体运行,首先要看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否起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土地供给政策不同,则其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也会有所差异,会导致土地利用主体、相关利益主体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结果,从而会直接影响土地资源利用及配置效率。运用土地供给政策实现参与宏观经济总体运行调控,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供给总量的控制和和土地利用的直接干预,充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优化土地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配置,进而实现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3.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统领”作用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机制自身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很难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客观上要求中央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我国《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严肃性,根据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功能分区和控制不同用地类型的数量,从而达到从宏观上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以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今后,要更加突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区域宏观调控的作用,继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坚持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同时,严格执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轮规划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禁修改调整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对于确实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务必要从严审查、从严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3.3构建土地政策调控体系,强化其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政策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土地供给政策、土地市场政策、土地税收政策、不动产登记政策等。今后,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就要努力构建有效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加强在不同的土地政策之间、不同的土地政策与外部实施环境之间形成有效的配合与互动关系,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的属性,要充分地意识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不仅是调控土地资源、土地资产,更是调控土地资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因此,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就必须要坚持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步伐一致、协同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速转型,如果完全采用发达国家或地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难以有效完成现阶段宏观调控目标。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有效推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完善、有效发挥调控功能的同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货币、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这就要求未来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要坚持国家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统领,既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又要能够及时与其他政策协同一致;又要适时考虑自身角色,既不能“失位”,也不要“错位”,只有如此真正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浅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区域经济增长 摘要:宏观调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目前我国主要的经济管理手段,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地方政府的参与导致经济投资过热,从而致使我国经济出现波动,在这其中涉及到了行政的因素,如何科学的发展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增长 引言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由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所提出,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特别是改革开往以来,地方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调查,对于当下我们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经济现状 1.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发展的问题,中国过去一直是中央集权统治的国家,从人口的迁移和城乡空间的格局变化,一直被集权政府所制约。另外,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域在地理环境、人口状况、自然资源、历史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都需要严格按照计划来进行资源分配利用。 计划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而这种体系下,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或财团事先进行计划。其优势是能够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基本上保持平衡,实现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计划经济存在的缺点是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等。 2.宏^经济性质及其管理局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其基本的运行模式可谓已经渐趋完善与成熟。从经济学角度讲,市场经济也应该是一种管理经济,管理就离不开政府。在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模式中,强调的是政府干预。我国实行的是以计划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宏观经济计划是对包括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活动在内的社会经济总体的计划。“管理失效”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局限,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市场机制被弱化,市场机制本身的推动力被弱化。 (2)我国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在认识大数据时代特征方面仍处于初期阶段,使得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经济统计分析模型的构建面临重重困难。 (3)政府决策大部分的做出所依据的是一种经验式的总结,然而当信息片面失真时,将导致政府作出错误决策。 二、政府如何做好宏观调控的建议 1.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除了要调控好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还要加快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调整步伐。积极构建包括煤、电价、天然气及成品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价,彻底来改变资源要素价格长期不合理的情况。 其次,要合理确定政府不同部门的权力,做到不同部门科学分工,尽量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现象,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情况,以精简、统一为标准,协调政府组织部门,科学进行宏观经济管理。 最后,针对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挑战与机遇,需要对宏观调控的政策进行一个合理的调整和判断,政府对市场全面的、系统的、适当的操纵,它承认市场的基础作用,放弃了计划主义,但又不介意对市场,主要是价格进行干预和操纵,来实现短期目标。 2.抑制地方政府经济过热投资 在财政利益和政治提升双重因素的激励以及督促作用下,地方政府往往非常热衷于进行投资,当然,也会出现一系列的不理智的、违规的投资行为。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中央的政府在监察上并未投入过多,从而更进一步深化了投资的热度,当然,持续的投资过热势必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我们从中可以发现我国宏观的经济波动有很大程度是由于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所造成的。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的稳定状态,必须要采用一些辅助性的行政手段,对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进行督查和引导。 3.把握好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利时机 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吃穿等基本需求,还应当通过宏观调控对国民的工作进行调整,然后宏观经济调控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主动性调控建立在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准确认识、及时判断和决策的基础上;而被动性调控往往建立在调控主体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认识、判断和决策,不准确、不及时的基础上。只有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预期的和前瞻性的调控,才能主动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有效地提高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 同时,通过经济信息的引导,能够避免出现局部经济和整体经济冲突的问题。提升局部经济发展效益推动整体经济进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三、结语 综其上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久,在这个经济转型期之间,很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地方政府的官员过于注重眼前利益,追求发展地方经济,盲目的进行投资,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形成影响,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我们在未来要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建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分析 【摘 要】随着经济金融危机的发展,现有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后危机时代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深思,要积极的调整经济结构,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抑制通货膨胀,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本文就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 一、引言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始探索国际合作道路,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在这样的世界经济环境大背景下更好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宏观经济调控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干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后危机时代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来许多不足,而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宏观调控政策选择的价值取向、方向以及具体政策的制度都必须结合时代背景不断加以完善。 二、后危机时代的概述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就是指在危机缓和后出现的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由于危机之时出现了缓和,造成危机的根源没有得到消除,危机也没有结束,从而使得经济依然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危机还有可能会再次发生,从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故此,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应当居安思危,深刻保持清晰的头脑,要审时度势,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整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当前社会里,民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后危机时代里,政府要加大和支持对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的保障力度,要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社保法律体系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的让群众享受到国家的福利,让人们对未来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安抚民众,从而争取民众的力量,公共致力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的增长。 2.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 就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众多原因中可以看出,房地产调控的不合理是造成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不到位,造成了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直接引起了危机的爆发。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有效的调控,制定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政府部门要重视对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监督,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加强贷前审查,降低风险。另外,国家应当征收房产税,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投机倒把的行为发生。 3.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 就金融危机问题来看,金融危机的发生与金融监管工作的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联,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就应当重视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作为政府部门,要对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科学的监管,要定期对金融市场进行排查,了解金融市场发展状态,及时发展问题,及时解决,促进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4.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为转变外贸出口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中央银行从2008年9月开始,连续下调基准利率,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然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对于拉动内需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出现了全球性的通过膨胀。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就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货币政策进行适时、适度、科学的调整,由自由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为文件的货币政策,同时要处理好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关系,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以控制信贷规模,环节通胀压力,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容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的更好发展。 5.加大教育领域的投入 在后危机时代里,人才显得越发重要,而人才的培养主要途径就是教育,要想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就必须加大教育事业的投入,要严格办学条件,加快九年义务教育向十二年义务教育的转变,加大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投入力度,从而为我国培养更多的人才,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 四、结语 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策略也暴露了许多的不足,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后危机时代里,就必须居安思危,不断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战略,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只有根据时代形式来对宏观经济策略进行调整,才能推动经济的更好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从宏观经济调控浅析我国供给侧改革 [摘 要]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我国宏观调控需要将区间调控,相机调控,定向调控以及精准调控有机结合,并将调控重点由需求适当转向供给侧改革,以促进经济的恢复与新增长。 文章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探讨了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及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新常态;供给侧改革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供给体系质量、效率提升的方针,体现了我国经济工作思路和宏观调控指导思想上的新思维。需求和供给是经济中一对“相反相成”的概念,政府的调控职能在于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动态平衡。过去,经验较丰富、较成熟的是总量型的“需求管理”,以抽紧或放松银根、对总需求刺激或抑制实施“反周期”操作。被人们长期忽视的,是供给管理,其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定向调控的结构性特征十分明显,理性掌握的难度也比需求管理大得多。 一、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从2015年的经济运行情况看,我国经济突出表现为增速稳、结构优、就业好、国际化等几个方面的特征。 从增速看,2015年宏观经济的平均增速为6.9%,GDP规模为676708亿元,约合10.8万亿美元,而美国的GDP总量为16.4万亿美元,中国GDP总量约相应于美国的66%。而从GDP的增量来看,中国2015年的增量约为7500亿美元,而美国则仅为4300亿美元,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是美国的1.75倍。 从结构看,2015年我国产业结构比例关系表现为9∶40.5∶50.5,第三产业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并较第二产业高出10个百分点;在城乡结构上,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56.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2014年缩小0.02;在动力结构上,2015年资本形成额、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66.4%、32.3%和1.3%,最终消费在GDP增长中发挥了支柱性的作用,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在区域结构上,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明显缩小;而在居民收入结构上,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较2013年的0.473和2014年的0.469明显减少,居民间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从就业看,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就业形势的稳中有好,2015年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统为30.6%,较2013年的31.2%和2014年的31%持续明显下降,在居民收入达到3500美元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同时,消费结构也远超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从国际化看,2015年,我国继续推进“一带一路”的“五通”建设和发展,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风险分析 就目前来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一直将确保就业市场稳定作为重要管理指标。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就容易影响就业市场的稳定性。因为,“去产能”政策的实施要求进行国内过剩产能问题的化解,需要完成“僵尸企业”的处置,因此将会给企业所在地的就业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就实际情况而言,国内的钢铁、化工、煤炭和船舶等行业都是容纳大量就业人数的行业,但是这些行业同时也都是产能过剩的行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容易导致企业和政府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就目前来看,房地产、钢铁等制造行业都属于资金密集行业,拥有着较高的负债率。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将得到不断扩大。但在经济增长速度减慢的情况下,这些行业也将产生财务风险。而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讲,这些企业是核心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上下游的企业运营受到影响,继而导致所有相关企业的银行贷款出现问题。此外,某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拥有着较高的负债,一些市级和县级政府的负债率甚至高达100%。在供给侧改革实施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将得到释放,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事实破产”状况。 三、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主要目标,是调控产出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从运行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需遵循几大原则: 第一,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原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关键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对市场运行产生引导和促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根据市场运行的规律和价格机制设计政策体系。 第二,稳中求进的原则。我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但仍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改革的进程中要坚持稳中求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转型调控之中,也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策略。 第三,结构性调控为主的原则。尽管稳中求进是重要的基础要件,但在实际调控中,仍须将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作为主要调控对象予以应对。 第四,注重政策效益和调控质量的原则。要建立政策工具的筛选机制,工具包的设计组合机制,政策体系的优化完善机制等,从而提升政策的效益,并增强调控的质量构成,既避免政策缺位,又防止政策力度过大,引发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四、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我国从强调总量的调节,发展到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带有结构性地刺激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足以见得需求端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需求侧管理的宏观调控需要。然而,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治理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即从需求侧管理转向供给侧管理,这是国家经济治理思路从凯恩斯主义转向供给学派主张的表现。供给侧改革是从供给端入手,强调在供给角度实施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通过调整经济要素比例实现改善效率的目的。与扩大内需的“需求刺激”相比,“供给侧改革”呈现以下两大特点:一是供给侧改革强调发挥企业和创业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而需求管理政策主要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二是供给侧改革强调解决中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而需求管理政策更多强调解决短期经济波动问题。 如今,我国经济正从粗放向集约、从简单分工向复杂分工的高级形态演进,过去,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国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就目前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大环境来看,如果要发挥我国经济的巨大潜能和强大优势,就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不断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但是,发挥我国巨大潜能和优势存在一定的阻碍,因为以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实现持续发展,往往是中等收入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经阶段。 结束语 总体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把握、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和重大实践创新,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现阶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抓好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降低企业负担、强化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及机遇 【摘 要】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了进一步深化,在这一重要发展过程中,就要能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模式的优化。在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下,对我国的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此次改革,全面优化企业发展模式。本文主要就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进行分析,然后对民营企业应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策略加以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民营企业;宏观经济调控;机遇 一、引言 民营企业是我国企业群结构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我国的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顺利。在新一轮的经济改革的环境中,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对民营企业就会产生一些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这次时机,发展自己的企业。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加强研究,对实际发展就能起到促进作用。 二、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 1.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分析 宏观经济的调控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对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使得民营企业从低端向着高端化的方向迈进,在技术优势方面的发展就会愈来愈突出,在市场中的发展前景比较鲜明。再有就是对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度有了加强,开始向着研发型的方向迈进。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对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有着积极作用,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发展也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这些发展的机遇民营企业要能牢牢的抓住,只有在这些机遇方面得到了重视,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 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对民营企业就带来了诸多的发展困难,其中人民币的升值就会使得民营企业的利润遭遇下滑的情况。在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的影响下,各国间的利益博弈会引起争执压力等,这就会造成人民币的升值,这样就会使得出口型的民营企业出口乏力,在经济利益上也会出现下滑的问题,严重的就会造成民营企业的倒闭以及外迁等后果。 再者,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在劳动力方面的涨价以及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民营企业的用人成本也提高了,并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以往的依靠廉价劳动力进行出口的企业,在这一形势下就会出现亏损以及倒闭的现象。宏观经济的调控实施下,在原材料的涨价会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这些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除此之外,宏观经济调控下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度也增加了,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形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宏观经济调控下民营企业的应对策略探究 第一,为能使得民营企业得以进一步发展,就要能在宏观经济调控下,注重发展策略的科学实施。民营企业要能从分散竞争向着联合竞争的方向迈进,对企业的集合度要能进一步的创新发展,从而有效的实施生产的规模化,民营企业要在资本的集聚方面进行加快,在规模化的生产基础上能进行强化。民营企业要能从生产导向向着市场导向的目标转进,引领社会消费,在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创造上能进行加强。 第二,民营企业要充分注重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要能加快步伐。民营企业的结构调整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所以企业要能从整体的发展上进行着眼,在宏观的经济发展的高度上进行发展,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加强。民营企业的经营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在核心竞争力上加以明确化,避免盲目的扩张以及多元化的发展倾向,要能紧密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相结合。 第三,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充分注重企业改革的措施落实,和市场的发展进行结合,以及注重对企业的产权制度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经济的发展。还要能够在自身的创造能力上不断的加强,以及对自身的管理水平上进行加强,将科学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在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就要能在管理的体制上加以完善化,在管理中的专业化以及品牌化等目标加以实现。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就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发函思路的调整,民营企业要能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从新的角度思考,对发展成本进行有效降低,在产品的质量上能有效提高。还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建设工作,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比较关键,加强自己优势的充分发挥,在产业的强势上得以发展,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要充分注重方法策略的科学实施,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策略科学实施,才能真正将企业核心竞争力得以提高。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的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的分析,对实际的发展就能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关于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在市场机制的长期作用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偏向出口。出口作为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高度依赖出口打破了原有经济结构的平衡,其弊端终究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展露无余。本文结合中国当前宏观经济状况,提出若干针对货币政策的建议,并简要探讨了运用货币政策这一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对改变中国经济窘境,实现经济增长路线回归正常运行轨迹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调控工具 一、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的窘境 1.经济结构中需求结构失衡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三者间的结构比例合理与否关乎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国仍停留在以政府和国有资产投资为主要视角,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重点的经济低龄化阶段,需求结构中投资需求在总体份额中依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相对而言,消费需求的弹性较弱,其对GDP的拉动幅度远不及投资需求所产生的经济带动效应。但需求结构严重失衡是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长期作用的结果,短期内难以加以平衡与改变,使得需求结构的调整成为一大难题。 2.巨大的国际收支双顺差 (1)外汇储备脱离最优规模。2012年是我国自1999年持续保持双顺差以来首次实现贸易结构的“一顺一逆”。但好景不长,2013年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再次陷入严重的双顺差泥淖,终使2012年的“一顺一逆”成为昙花一现。长期的国际收支双顺差导致我国的外汇储备远远超过市场所需要的最优储备量,有限的资源难以得到高效的配置,进而造成大额的外汇浪费;相应地,外汇储备失控的波及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外汇资源的闲置,其对央行以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的发挥同样形成了不可低估的阻力,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都形成巨大的负担。 (2)货币升值预期持续走高。我国国民经济总量的迅猛增长以及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升值压力一度形成了人民币升值不足的预期,由此引发各路国外资本纷纷涌入中国资本市场,企图分刮人民币升值所造就的大蛋糕。而反观消费者的投机行为也是导致大量货币流入资本市场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混杂便形成了一条恶性循环链,引起国内经济增长速率过高,偏离稳步发展的轨迹,一旦资本撤离中国市场,便会极大可能地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瘫痪,加速经济泡沫的破裂,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3)货币流动性过剩。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作为通货膨胀的一大诱因,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国内物价的涨势;市场上资金过多、储蓄利率过高、外贸顺差增长迅速都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重要因素。 二、应对经济危机的货币政策工具 1.公开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来调整货币供应量的行为,其主要涵盖回购、现券交易、发行银行票据及吞吐基础货币等形式。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央行通过公开业务操作回笼币值高达2000亿元,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资金流动的有效控制。可见,央行通过合理运用公开业务这一手段,对降低货币供应量,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的完成具有重大的参考借鉴意义。 2.存款储蓄准备金率 存款储蓄准备金率制度是中央银行为协调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促进国内货币币值的稳定的一项措施,其主要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能力来间接调控货币的供应量,实现银行、企业、股市等机构之间稳定和谐的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从成立至今,累计调整了三十次有余,从2007年到现在就调整了将近二十次,而其中调整幅度最高的一次是由2011年4月的20.5%上调到6月份的21.5%。 3.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调控上将逐渐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央行主要通过利率政策来对市场利率的水平和结构加以调整,使得利率逐渐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为进一步推动并深化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央行自2013年起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使得利率的市场化实现成为可能。 三、针对我国货币政策现状的建议 1.以消费需求来稀释投资浓度,实现投资消费的合理配置 在投资过剩的背景下,通过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扩大需求的方式往往是协调投资消费关系的有效途径。而在消费需求结构的盲区,中低收入阶层具有较强的潜在购买力。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内部需求的可行方式有二:一为采取较为消极的储蓄利率政策,适当缓解居民的储蓄动机,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二为实行信贷消费政策,为居民的消费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 2.平衡国际收支状况,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结构性调整 要改变我国国际贸易双顺差的局面,最根本的任务是要加强进出口贸易额间的协整关系,实现进出口总额之间的长期均衡。同时严格限制外资在中国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规模,从源头上将我国外汇储备稳固在有效范围之内,防止人民币的增值幅度脱离预期掌控,避免资源利用的非效率。同时适当降低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刺激项目建设贷款,实现外资的再投资与再利用,间接影响国际国内的货币供需,使货币保持适当的流动性,分散外汇的持有风险。 3.促进经济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应该改变过度依赖出口这一经济增长模式,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双向平衡,同时继续采取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改善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非效率资源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要素及路径的良性转变。合理应用货币政策(利率工具、存款准备金工具)来调控就业结构、产出结构,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积极迎接新经济的严峻挑战,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科技园现存问题思索 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现状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创新和集成开发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有力地促进了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以苍溪县农业科技园区为例,野聚土防水、少耕免耕、机械进园、高位嫁接、平行拉蔓、自动微喷、种养循环冶等猕猴桃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由原来的20hm2扩大到133.33hm2,还辐射带动广元市元坝区采用聚土防水新模式发展猕猴桃66.67hm2。农业科技园区展示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当地和周边的农业产业发展,极大地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广安市以观塘镇为核心建成面积达346.67hm2的广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设施农业基地,辐射带动近400km2的现代农业发展,惠及12个乡镇近30万农民群众,2010年农民人均增收3738元。 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建设园区时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且多数园区从方案论证到规划设计时间仓促,未能做好规划准备[5-6],无地方特色,有些园区选择的产业根本就不适合当地种植;部分园区只重观赏价值轻实用价值,从美学的角度考虑的多,偏重观光休闲功能,造成科技园区在后期使用中的诸多不便;甚至有的地方为了迎合某些主要领导的意图,在园区内大量引进野高、精、尖冶的设施,片面追求展示现代农业技术和先进设施,而不是真正地从发展角度出发、以科技发展农业为目标,仅成了政府的野形象工程冶[2-3]。调查表明,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多的地区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最高的成都片区,该区面积占全省10.93%,但是却建设了33个农业科技园区,在全省园区总数中的比例较大,达到35.48%;农业科技园区数量较多的地区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居全省总经济发展程度的中等水平,二者园区的建设密度也相差不大;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少的地区为攀西片区和川西北片区,这2个片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落后于其他几个地区,尤其是川西北片区,其占地面积非常大,约占全省面积的1/2,但是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时间晚,较落后,截至目前仅有4个省级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农民做榜样,帮助农民一起发家致富,促进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得以推广和应用。但是,目前部分园区的建设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造成政府主观意识太强,对园区的建设方面干预太多,不能引进最佳的科学技术,往往导致经济效益较低,或是过分贪大求洋,脱离实际,使其示范容易但是推广困难,老百姓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受益甚少,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技对农业园区的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将科技融入到农业园区的建设中去才能建设出好的农业科技园区[1]。但是部分园区在建设期间科技支持力度过大,但是在运行时缺乏创新意识和自主研究精神,导致一些最新的科学技术还未能掌握,不能创造出具有高市场竞争力的、高效益的技术品牌,同时由于园区的科技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又制约了自身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园区技术推广扩散方式单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没有与科技示范基地有机结合在一起,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较低、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其在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力不从心,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4]。 发展对策 在园区建设期间,要聘请专家对园区的水平布局、垂直布局、功能定位、主导产品及优势产业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市际、县际之间的规划雷同重复;在园区运行期间,可采用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引进人才,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研活动,注重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心甘情愿扎根园区,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符合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新型技术创新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产业开发体系[5]。按照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层次分明、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四川省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特色互补的农业科技园大网络,做到区有综合性示范园区,县有高标准示范园区,乡有特色示范园区。形成野核心区要示范区要辐射区冶梯度推进的技术传播途径。在充分发挥发达地区数量多、标准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园区带动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偏远地区园区数量少、档次低、规模小的问题,这些地区更应加快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满覆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的核心。农业科技园区要建立健全企业或业主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入主园区的企业和业主,同时园区应遵循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冶的原则,逐步建立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冶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园区持续稳定发展[4-11]。 结语 笔者认真总结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在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减少错误,促使其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1 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 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 1 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 2 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 3 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 3. 2 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 3. 3 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 4 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 4. 1 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 4. 2 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 5 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 1 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 2 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 3 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 4 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 5 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 农业问题论文: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金融体制、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发行进入了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日益多样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还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目前基层农发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作些探讨。 一、存在问题 目前,粮棉收购资金已由过去的封闭管理转变为以防范信贷风险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三项改革”的进程在加快,经营管理的压力在进一步加大,给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来看,与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还不够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雪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为了适应农发行职能调整的需要,上级行加大了改革力度,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部分员工将会产生一些消极悲观情绪。同时,随着上级行加大了业务经营考核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人均有效资产及人均利润的考核,一个行经营指标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多少,而且还关系到农发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必然迫使基层行的领导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业务经营上,把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经营指标看作是硬指标,而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一些没有量化和定性的软指标,没有找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存在重业务经营而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埋头业务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注意调查研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雪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在当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部分干部职工对有些问题的思想认识还比较模糊,并存在一些不良的倾向。一是有的同志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对农发行的办行宗旨和职能调整的认识存在偏差,信心不足。二是有的同志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当前收购资金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松劲、畏难和厌战情绪,在学习和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心不强,缺少危机感和以行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有的同志缺乏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思想和作风,存在盲目攀比倾向,这就加大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而目前的党、团、工会组织中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经验,效果不够理想。 三、雪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基层农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次上,在思想教育上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在内容上比较单一,方法上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系统性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二、对策思考 随着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与发展步伐的加快,干部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将明显增加,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在发扬思想政治工作好传统的同时,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通过把握好情、理、法、行、活五个关节点,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你的凝聚力、说服力、约束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实效性。 一、情:以人为本,“感情投资”,增强凝聚力。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具备了这种感情,才能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处理问题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助职工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感情作为联系人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纽带,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要建立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就需要领导者对群众进行“感情投资”,这种投资是激发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催化剂,领导者要想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首先就应该懂得怎样理解、尊重和信任群众,关心、爱护和支持群众。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有耕耘,才有收获,很难想象,一个对职工冷漠无情的领导者,却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情感是在与干部职工的交流中产生的,是在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关心下属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中产生的。因此,处于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行的领导,应该增强主动性,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多和下属交流,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对农发行前途的想法,倾听他们对改革的建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增强说服力。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职工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职工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目前,凡是涉及到“三项改革”及行内的一些重大事项,都可以通过行务公开的形式,把其中的道理对职工讲清楚,说明白,这样思想就容易统一,改革方案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工作的开展才能顺畅。反之,如果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没有倾听职工的建议,草率行事,硬性推进,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假应付,敷衍了事。这样下去的结果是领导威信的降低,干群关系的淡薄,使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最终导致工作难于开展,改革难以推进。因此,基层行领导在做下属工作时,尤其是在做犯了错误的职工工作时,一定要注重情理结合,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寓情于理,相得益彰。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将道理与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情理交融,情通理达,才能顺利地化解矛盾。 三、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增强约束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但是,要管好用好政策性资金,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必须按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这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如:当行内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时,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别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必要的。但是,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分析一下该同志违纪的原因,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困难或化解矛盾,达到既维护纪律,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循私情,更不能以情代法,在这方面应该 注意三点。一是不能因与已有私情而姑息迁就。行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要公开、公正,方可服人,树立威信,特别是要注意跳出个人感情的小圈子。二是不能因违纪有因而感情用事。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事物的两个方面,既要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法,以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三是不因与已有私情而妄加施法。对待那些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执行规章制度要公正,不能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这是领导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所以说,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既能做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又能做法律制度的遵守者,学法懂法,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仅可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而且最终可以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 四、行:以身作则,落实行动,增强感染力。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情与理都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行动是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光有说教,没有行动,就不能取信于干部职工。实际行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目前农发行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行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记“两个务必”,轻车简出,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五、活: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高实效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农发行干部职工的思想比较活跃,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观念到方法上都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特别重要的是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载体,把理论性、可操作性和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切忌简单生硬,在突破传统的说教和高压模式上下功夫。一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结和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智力竞赛、辩论赛等形式把农发行的改革和业务经营贯穿进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三是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先进工作者外出旅游等活动,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拓展其知识面,一方面增强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业务经营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四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爱岗敬业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强其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农业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__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 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 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主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主权,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必须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推进和尽早实现上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管理。根据国家对农业确定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基本方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在:(1)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2)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3)从生产的计划管理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4)从主要指导农林牧渔业转向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5)从依政策行政转向依法行政;(6)从只重行政执法转向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 7.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 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周而复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一个 对投入、资源、环境和科技高度依赖的社会经济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些环节特别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显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亿万农民以及农业部门的努力,而且必须依靠全国人民和社会各行各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成为我国农业法又一项基本原则。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 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灌溉问题与对策探讨 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 威海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修建了羊亭、张村、崂山、斥山等一大批国家级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到2010年统计高效节水面积为8.27万hm2。然而,近期普查威海市现存的高效节水面积仅为3.45万hm2,减少了近1/2。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园区的建立(如羊亭工业园区的建立),工程管理机制的缺乏,工程年久失修,水源发生变化,不具备灌溉条件等原因,导致了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其中:工程老化减少面积近5020hm2;工程报废减少面积1.97万hm2;5年以上未灌溉的面积有1.74万hm2;工程占地及其他原因有6113.33hm2。 2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保证工程长效运转 以前的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中建设、集体管理,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灌区配套设施老化、破坏,高效节水面积大幅度缩水。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其老化损坏严重,效益衰减。目前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健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群众利益对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制约较大。农田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产权不明、维修经费难以落实、管理人员能力薄弱、部门职责不明和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基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到位。 3发展对策 3.1建立新型节水机制,推进灌区节水改造 根据现阶段威海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资金,以搞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末级渠系改造工程为重点,把解决水资源短缺放在全局战略性位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生态环境建设,构筑起以大中型灌区为主、各种小型灌区为辅的水资源开发体系,积极推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整治力度,以实现全市农业水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的农业节水机制,努力搞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运行管理。尤其是灌区末级渠系作为农业水利设施发挥重要效益的关键环节,是灌区的终端网络,如果被堵塞或者被破坏,一方面导致农田无水可灌,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项目改造的一种浪费。如文登市完成对米山、南圈、姚家庄3座水库灌区配套与改造1846.7hm2。通过灌区的配套改造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达到了节约灌溉用水,增加、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的效果,确保了农业生产用水和增产增收。 3.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战略 目前,威海市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3.45万hm2,其中低压管灌节水面积3.36万hm2,微灌节水面积586.67hm2,喷灌节水面积261.33hm2。通过对末级渠道和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一是改善灌溉条件,疏通了渠道,灌溉用水的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二是提高用水效率,项目区内输水速度、灌水效率、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三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渠系硬化,协会合作,缩短了灌溉时间,不仅改变了以前小型灌区上游农田用水无节制、下游农田无水可灌的情况,而且有效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如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完成后,文登市项目区年增产值977.2万元,年节地31.33hm2,省工5.66万个,年节能28.3万kW?h;乳山市项目区新增供水能力450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866.67hm2,改善灌溉面积666.67hm2,年新增节水能力286万m3、粮食生产能力750万kg、经济作物产值500万元;荣成市项目区年新增供水能力586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824hm2,改善灌溉面积180hm2,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54万元、节水能力309万m3。 3.3兴修小型拦蓄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威海市地处胶东半岛,市内丘陵密布,河网纵横,市内没有大江大河,但中小河流密布,仅50km2以上河流就有34条,塘坝3393座,这些都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而且时空分布较广,有利于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合理利用。因此,应通过合理地修建小泵站,增加灌溉面积,提高中低产田的效益。同时,加快小塘坝的除险加固速度,适时进行灌溉配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4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创建新型节水灌溉模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土地集约化符合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政策资金向专业大户倾斜,对专业大户等进行政策资金的补贴,更为土地集约化的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粮食安全,解放更多的劳动力,使机械化、专业化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民对于实施节水灌溉的意愿将会增加,新型的机械化节水型灌溉方式将得以推广,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也会自觉得到重视,经过这种需求与建设的互动,不仅解决了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也解决了只建不管、维修困难的现状。既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系数,也确保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4结语 威海市农业灌溉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以及在进行农业高效改造的同时保证工程长期高效发挥效益,还必须在新的条件下,结合威海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的新模式,为保证农业灌溉、粮食高产稳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农业问题论文: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和对策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2.8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农业问题论文:户户通平台构建及农业科技信息传播问题思考 论文关键词:户户通平台;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电话;互联网 论文摘要: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户户通平台)是以电话网、互联网、广电网、专家网和组织网五网融合为基础,以电话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农信机为载体,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农业科学数据库和专家团队为支撑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系统。它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对涉农政务、实用技术、社科知识、市场信息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主要通过电话等应用终端曲线上网,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传播与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条块分割严重,重复建设、封闭运行突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信息瓶颈、梗阻现象相当普遍,涉农企业、合作组织、农民群众急需的科技经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和。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整合各类涉农科技资源构建的简便、快捷、经济、实用的户户通平台,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涉农组织联动解决“三农”问题的协作能力,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村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力要素充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如何提高农村电话电视普及应用率问题;有利于科技信息在农村的适时传播和广泛应用,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平台构建及科技传播过程 1.1平台系统体系 户户通平台主要以电话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为载体,通过语音、视频和网站提供信息的查询、、技术支持与协作,解决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其总体构架包括科技信息需求终端、科技信息处理平台、科技信息资源系统和科技资源协作网络等。 科技信息需求终端指户户通平台的受众对象或目标人群,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等终端用户。科技信息处理平台指系统具备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用户、权限、角色管理和信息匹配等。科技信息资源系统指市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主要结合农村需求统一设计数据标准和人机界面,组织信息搜集、分析和加工。科技资源协作网络指农业与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网络。 1.2技术功能和传播过程 (1)技术路线。为了保证户户通平台低成木、高效率地运行,程序设计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运用智能体技术,通过专用服务器和特定软件实施电话网与互联网的有效连接,如利用系统语音合成软件使动态文字信息转换成电话可以识别的语音信息;利用系统上传下载软件使户户通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的相关信息互联互动;利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使动态信息静态化、静态信息号码化、复杂信息简单化;利用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用户(电话)拨号进人户户通系统平台,查询互联网上的科技信息或把自己的信息到互联网上(称为电话曲线上网或电话间接上网)。在现有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户户通信息平台(外网)和工作平台(内网),使用统一热线电话号码或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通过人工(或自动)接受与处理,构架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的桥梁,通过各级专家团队的协作联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2)平台功能。户户通平台主要具有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查询、用户接人、文字语音转换、远程培训、协作互动、服务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信息平台(外网)主要用于公众信息和用户供需信息的。工作平台(内网)作为科技服务资源库和科技系统网络调度平台,存放当地技术、人才、市场信息,以备加工、和应用。 (3)咨询流程。当用户通过电话或机顶盒电视咨询问题时,可根据户户通系统提示按键进人户户通信息数据库获取和科技信息。当咨询者认为信息数据库无法满足自己需求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进人户户通人工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答复处理。如果用户提出的问题咨询服务中心坐席专家不能实时处理,则提交调度服务中心或市县互动服务平台,由相关专家借助三方通话予以解答,对于技术性比较强或必须现场处理的问题,调度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就近指派专家随户户通现场服务直通车实地解决。 (4)管理模式。户户通平台运行的成败取决于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前期以政府投人为主,逐渐转为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主的管理模式需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讨。当前主要采取以政府为依托、农业和科技部门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可以组建户户通调度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协作组织。 2户户通平台的运作实践 蹼阳市在媒体宣传、热线咨询、网络传播、实地指导、教育培训和示范开发“六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多年开通17S(要技术)科技服务热线(160S17S, 1688S17S专家咨询和语音信箱相结合)的成功实践,2004年投资15万元引进神农智能电话查询系统,开发建成了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2005年蹼阳市科技信息户户通工程建设项目列人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2007年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其具体做法包括:①开发建设了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是一个集信息查询、信息、 信息管理和呼叫联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由“五个一”构成,即一个户户通网管系统、一个户户通网站()、一条户户通热线9600175)、一支强大的专家团队和一组电话应用终端。②开发建设了科技信息专家数据库,作为科技信息的主要来源和平台建设的核心。③引进开发了虚拟电子邮件系统,可以支持农户利用电话接收、发送“电子邮件”。④开发建设了农业科技短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农业技术、市场预测、市场行情、供求信息、务工信息和农家乐等点对点服务。⑤开发了科技信息供需甄别系统软件,可以把复杂信息简单化,解决农民甄别真假信息能力较弱的问题。⑥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机动化的专家团队,利用户户通热线、现场服务直通车保证用户咨询问题的及时准确解答。⑦编制了户户通平台应用指南,解决了农民如何利用电话间接访问互联网的问题。⑧签订了符合市场规则的双赢合作协议,保证了户户通平台的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⑨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高效协作体制,具备了组织开展联动协作服务能力。⑩建立了多媒体宣传推介机制,实现了农民、专家、媒体和户户通平台的良性互动。 由于户户通网络的科技信息丰富实用,专家服务权威热情,每天都有不少农民拔打户户通热线(9600175)来咨询各类科技信息。近年来,户户通平台咨询人数呈现出急剧增长趋势,有时一天超过50人次。 3户户通平台的成效分析和问题思考3.1应用成果 科学研究和运作实践表明:户户通平台运用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主要可以取得以下三方面成果:①冲破传统农技推广观念和体制束缚,形成大农业、大科技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协调运作机制,可以逐步实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化”,即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利益共赢化和服务能力持续化;②遵循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符合现代农业科技传播的发展规律。平台的维护运行、信息的采集更新、团队的服务活动等都需要专业人才和资金支持,长期的运行必然要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③实行低成本启动运作,拓展户户通网络发展空间,既不收取信息服务费,也不收取技术服务费,甚至连专家现场技术服务的交通费都不收取,农民获取和科技经济信息的成本非常低、热情非常高,户户通平台在广大农村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3.2优势特点 案例实践、社会调查和数学统计表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既科学实用又快捷节省,主要优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投资量小、覆盖面大。所有电话普及的乡村用户只要有一部电话,记住户户通热线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信息。②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传播内容涵盖涉农政务、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工业科技、卫生科技和大众科技等农村科技信息,农民用普通电话即可间接上网交流。③人机结合,异地同步。系统自动应答、昼夜服务,可以通过专家体系异地同步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④解决困难,节省花费。用户不用电脑、不用宽带,不付信息费,不付专家费,可以大量节省获取和科技信息的成本。 3.3存在的问题 户户通平台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人机互动效应需要进一步强化,专家信息库的先进性和本地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系统应用查询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运行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应用终端需要进一步拓展,媒体宣传需要进一步扩大。 3.4户户通平台的发展思考 (1)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过程看,应该运用现代科技传播理论,构建高效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较好地做到以下三方面的结合:①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协作体系的建立完善相结合。例如,在建成市级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县区乡镇户户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资源协作系统,做到电话曲线上网和专家实时服务的有机结合。②传统的科技传播经验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相结合。例如,在吸取现场指导和技物结合等传统农技推广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经营理念,用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资费分成弥补户户通平台维护和运行经费的不足,可以避免重建轻管或有建无管现象的发生。③科技信息传播方法的实用性和科技信息传播内容的先进性相结合。例如,户户通平台上网查询科技信息的方法简便易行、快捷节省,具有经过专家团队甄别、符合农村需求的科技经济信息数据库,能够奠定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基础。 (2)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内容看,应该以农村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先进实用的科技信息数据库。不仅要解决好把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传播给一般社会公众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搜索和甄别问题。科技传播的信息量和复杂度急剧增加,科技传播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也日益剧增。户户通平台在选择相关信息时,要忽略不相关或者不先进、不实用、不准确、不科学的信息方面。另外,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团队的作用,尽量减少农民选择应用科技信息时的盲目性,增强科技传播、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使传播内容更加适应传播体制,传播方法更加适应农民需求。 (3)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效果看,应该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科技传播的现实,既要解决或弥补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要解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技术信息棚架,以及农民急需的各种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无从获取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信息化指日可待,农民科技经济信息需求与日俱增,农村通讯事业长足发展,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前景自然会更加广阔。 (4)户户通平台作为现代科学传播理论和农业科技传播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运用农村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范例,对转变中国农村传统生产经营观念、变革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以及推动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传播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户户通平台不仅适用于农村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城市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不仅适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信息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市场经济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可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相关技术开发,使户户通平台在现代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户户通平台作为新生事物,既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有其生长发育和成熟的过程。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科技或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户户通工程建设。户户通平台传播的内容要丰富实用,传播的方法要科学完善,传播的体制要不断改革,传播的机制要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共同体与政府、媒体和受众之间的互联互动。 农业问题论文:简论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调查分析和对策 一、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寿光市旅游业的发展紧紧围绕“突出农业生态特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以做大做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打响了“魅力菜乡,生态寿光”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高科技、生态型、乡村化的旅游发展新路子。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集品种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举办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是寿光市乃至山东省蔬菜产业对外展示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的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研活动包括到寿光市乡镇(洛城街办)走访调查,对蔬菜高科技示范园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农户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以下为数据分析结果 基本情况调查: 绝大多数农户对新农村建认比较了解,对新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但是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能加大农户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了解。 (二)新农村建设与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产业发展前和发展后,农村的各方面也有很多的变化,大多数农民认为: 新农村建设后与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之后,农村的生产发展总体情况是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农村生产规模扩大,更加生态化,技术化。但是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希望有关部门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大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产业。 三、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中一项颇具开发潜力的产品。目前,在传统观光旅游降温的情况下,人们纷纷选择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产品开发的新热点。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地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哄而上,竟相模仿,又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使得开发带来的负效应甚至超过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存在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缺乏鲜明特色,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不强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需求急剧增长,这为生态农业游客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生态农业旅游优良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风格、低廉的价格对游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是,经营者竞争意识淡薄,忽视对生态农业旅游产品内涵的挖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多数产品以观光层次为主,游客选择范围小;在内容与形式上重复开发和模仿建设倾向明显,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2.行业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生态农业旅游通常各自为阵,经营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协调发展观念,而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3.农民素质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只能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而农民是科技文化知识拥有量最少的群体。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男性高于女性,文化素质较高者居多,而留下来的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将会出现文化素质下降,女性比重上升的现象,这势必会成为影响寿光生态农业加速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小规模的多,大规模少。目前来看,全市批发市场、金玉米公司、海惠集团、金正食品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外,总体上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带动优势不明显,与建设新农村新形势的需要还有差距。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依赖性强,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经营风险比较大。 四、提出对策 第一:制定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增加产品类型多样化,发挥特色优势,增加知识性、趣味性,增加游客选择范围,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农业旅游,要根据当地的旅游实际,规划农业旅游,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客流量和旅游方向规划。 第二:增加行业管理能力,增加行业之间的联系,促进旅游一体化建设,发挥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优势作用,增强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管理。同时在增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 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教育,增强农民的劳动技能。一是打破传统的培训模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机制,如推行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养进村等形式开展培训。二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的成功案例。 第四:加强政府对小企业的引导,加强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同时企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避免盲目跟风的问题,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不,减少经营风险等,充分发挥企业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引导作用。 农业问题论文: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城镇规划论文:对新型城镇化认知误区及其规划策略的探讨 摘 要:文章解读了新时期的新型城镇化的概念,并对新型城镇化存在的认知误区进行分析,最后探讨了新型城镇化的四类规划策略。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与一体化的统筹协调策略,三产三低三提升、三业三化三集中的转型升级策略,资源节约集约、环境友好安全的生态文明策略,集聚增长,混合利用,紧凑开发的集聚紧凑策略。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认知误区;规划策略 1 新型城镇化的概念 “新型城镇化”一词最早是伴随着党的十六大。新型工业化。战略提出,已有10余年。战略提出,主要是依托产业融合推动城乡一体化[1]。然而,中国百姓熟知新型城镇化是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及其将之确立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动力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之后,才越来越受到各行业和学界人士的关注。 新型城镇化是在城镇化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的,其在人口集聚、非农产业扩大、城镇空间扩张和城镇观念意识转化等方面与传统的城镇化概念并无显著差异[2]。但实际上,在实现这种过程的内涵、目标、内容与方式上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各行业、领域的针对性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新型城镇化至今尚无统一和明确的定义。所谓的新型城镇化是以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推行新型城镇化是为了:(1)积极应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发展的新形势;(2)弥补长期以来高速城镇化带来的弊端和损失;(3)最大限度地将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4)促进未来中国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 新型城镇化存在的认知误区分析 新型城镇化作为我国新一轮城乡建设和转型时期的重要指导性战略,对经济、社会、体制制度和城乡建设诸多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其内涵伴随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践成果的落实将得到不断丰富[3]。但是,受既有国情和利益分配方式、现状发展模式以及未来众多不确定因素的潜在影响,新型城镇化在城镇实践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若干误区,其可预见性误区可概括为以下六点(表1)。 3 推行新型城镇化四类规划策略 对于国内城乡规划学界而言,“新型城镇化”虽然广为熟知,但一方面长期在局部范围或地区试行,另一方面常局限在城乡建设环节。随着新型城镇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成为本届政府执政的重要理念,“新型城镇化”的涵盖范围持续扩大,其要求城乡规划学界必须积极探索新时期推行新型城镇化的新策略[4]。规划策略的实施必须以各地阶段性的发展路径为保障。中国幅员辽阔,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域差异显著。在从传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转变的过程中,各地应秉承。评估现实差距-树立可行性目标-确立重点行动计划。的系统化思路,逐步实现基于内涵维度的发展方式转变、基于目标维度的发展方向确立和基于内容维度的实施安排。以发展路径为基础,针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实际情况,新时期城乡规划领域推行新型城镇化应采取以下四类策略。 3.1 “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与一体化”的统筹协调策略 统筹协调策略涵盖区域与城乡两个层次。从区域上说,大体包含4个空间地域层次的协调与统筹:(1)以大多数现状城镇中心城区为核心的规划区或都市区范围;(2)较为明确的市域范围;(3)跨行政界限的城市圈、城市群范围;(4)更大尺度的都市连绵带和经济区范围,在此区域内统筹更多的针对宏观政策、重大设施、产业布局、生态安全等方面。而对于城乡一体化层面,则较为微观地注重与城乡居民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就业水平及环境质量保障等方面。 3.2 “三产三低三提升、三业三化三集中”的转型升级策略 所谓转型,一是向低碳绿色转型,二是向规模集中转型。低碳绿色即要求农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实行“低排放、低污染和低能耗”。规模集中即倡导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现代服务业向城镇各级中心集中。所谓升级,一方面指农业效率提升、工业低碳水平提升和现代服务业服务质量提升;另一方面指农业现代化、工业集群化和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协同升级。 3.3 “资源节约集约、环境友好安全”的生态文明策略 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5]。其中,资源节约即强化现有资源的节约保护和集约利用,依托新技术大力开发新能源、新材料。积极推进废物回收再利用工程。环境友好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建立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城镇环境质量(包括大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地制宜、适度提高有污染企业准人门槛和处罚力度。此外,以现代技术为依托,积极推进城镇绿色建筑改造,打造绿色社区、绿色街区和绿色城镇;科学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尽可能多地利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解决城镇采光和通风问题以减少环境干预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 3.4 “集聚增长、混合利用、紧凑开发”的集聚紧凑策略 集聚紧凑策略包含三层含义,所谓集聚增长即推动产业集群化集聚、空间园区化集聚、重点在各级城镇中心集聚。所谓混合利用即提倡各项功能混合使用,从而降低远距离、钟摆式交通出行。而紧凑开发指依托公共交通导向实现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土地利用。三者相互作用,互为条件,互为因果。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型城镇化”是以追求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与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城镇化过程。新型城镇化是中国未来较长时期内城乡发展与建设的关键指导战略,理清新型城镇化概念与内涵、树立切实可行的新型城镇化目标、梳理重点内容并结合规划策略统一部署,同时及时纠正认知误区十分必要,也迫在眉睫。 城镇规划论文:小城镇电力布局规划案例研究 摘 要:以福建省龙岩市古田镇的电力规划为例,结合该镇的地理条件和人口分布情况,分析当前电力网络布局存在的不足。根据该镇的城镇规划方案,采用合理的预测方法对该镇的用电量进行预算,并对该镇的变电站布点和高压网络布局进行规划。 关键词:电力规划;变电站;主变容量;负载率 小城镇电力规划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但电力公司无法对我国小城镇的电力发展问题做出准确的回答,这成为了目前小城镇电力规划的一大缺陷。小城镇的电力规划应全面贯彻落实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做到科学前瞻、远近结合、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位于上杭县的东北部,地处上杭、连城、新罗三县(区)结合部的梅花山南麓。古田镇下辖21个行政村,全镇面积为227 km2,2009年末总人口为18 825人,发展的方向是以中国著名的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镇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为品牌的旅游产业。下文将以古田镇作为典型案例,进一步揭示小城镇电力存在的问题,并采用较优的规划方案来实现小城镇的电力规划。 1 城镇电力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电力现状 2009年,古田镇的年用电量为1.21×108 kw·h,总负荷为28 mw,主要满足工业生产、旅游度假和日常生活用电。 目前,有10回35 kv架空线、13回高压线和一回220 kv卓然~莲冠变架空线经过古田镇。110 kv郭车变与110 kv城关变、110 kv矶头电厂变和110 kv青云变三回110 kv线路联络供电。目前古田镇35 kv配电网主要采用110 kv站单回路辐射和小水电的方式进行供电。 1.2 存在的问题 古田镇的电力布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古田镇有6座35 kv变电站和升压站,5座属于单变和与小水电一起供电的变电站,这样的网络结构直接影响了中低压配电网供电的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②10 kv线路负载率较高,但联络率和n-1率较低,联络线路无法通过n-1校验,加上大部分区域供电半径较长,因此供电可靠性极差;③中压配电网架空线路均为裸导线,全镇中压配电网绝缘化率为零,供电可靠性受到严重影响。 2 电力规划内容 2.1 负荷预测 采用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法对电负荷进行预测,并用人均用电量法进行校核。 2.1.1 单位建设用地指标法 选取《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电力专项规划(2010—2030)》中的负荷预测数据,预测最大用电负荷约为93 mw(含发展备用地负荷),平均负荷密度为126 kw/ha。 2.1.2 人均综合用电量法 2009年古田镇的总人口为1.88万人,预测2015年全镇总人口达2.8万人,2020年总人口达3.5万人,2030年总人口达5.0万人。2009年古田镇人均综合用电量为6 383 kw·h/人,属于用电量较大的城镇,所以人均综合用电量按用电量较大的城市标准,预测镇区远期最大10 kv负荷为77.8 mw,近期最大10 kv负荷为36.7 mw。 2.1.3 预测结果选取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负荷密度法预测时包含了发展用地约32.7 mw的负荷,因此两种预测负荷相差较大。此次镇区用电负荷取大的负荷值,预测最大用电负荷约为93 mw(含发展备用地负荷),平均负荷密度为126 kw/ha。 人均综合量指标预测法与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法的预测结果相吻合,证明预测结果合理。 2.2 高压网络规划 2.2.1 主电源点规划方案 至2012年,古田镇规划建设投产1座110 kv变电站,站址总面积为5 344 m2,由220 kv蛟洋塘厦变电站的单回线路供电。2015—2020年间规划扩建古田变二期,同时建设塘厦变~古田变ⅱ回线路工程。 2.2.2 电力平衡与主变容量配置 根据古田镇各片区域经济发展的侧重点,结合城镇负荷的增长趋势,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负荷的平衡与主变容量配置。 在进行110 kv供电负荷的测算过程中,郭车变同时承担蛟洋镇、溪口乡、太拔乡的部分负荷,因此需要考虑此部分的负荷。由于当地小水电是迳流式地发电,因此枯水期出力一般为取装机的20%. 按照上述电力平衡的原则和方法,110 kv最高供电负荷就是把古田镇的最高负荷减去小水电枯水期出力,再加上郭车变承担的蛟洋、溪口和太拔的负荷。容载比选取1.8~2.2. 2010年古田片区由于郭车 变同时承担蛟洋镇、溪口乡、太拔乡的部分负荷,110 kv容载比为1.46,不符合容载比的要求,可靠性较低。2012年规划建成110 kv古田变,使110 kv容载比提高到2.00,预计到2015年时容载比为1.89,到2030年经济发展趋于平稳的状态时,容载比会保持在1.97左右。 2.2.3 110 kv变电站布点规划 根据对用电负荷的预测,遵循分层分区供电和合理供电半径的原则,郭车片区已有1座110 kv的郭车变变电站,解决了“单线单变”问题和满足了新增负荷用电需求。此外,郭车片区还将规划新建1座110 kv的变电站。 2.2.4 网络规划 古田变终期接线模式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2回110 kv电源引自规划的220 kv塘厦变。郭车变终期接线采用220 kv塘厦变双回路供电,单塔单回,另外与矶头电厂、小池变单回路相连。 结合110 kv古田变的建设,规划35 kv郭古变、35 kv下郭车变、35 kv元世甲变退出运行,增容改造35 kv西山下输变电工程,规划35 kv网络采用双电源单环网和单电源辐射式接线。将35 kv联络线置于110 kv郭车变和古田变之间,保障枯水期古田变一期单台主变时供电的可靠性。 3 结束语 充分利用有限的电力资源,合理地选站选线和优化设计,节约电网设施占地,降低农网损耗,使农网全寿命周期费用最小,投资效益最高,积极促进电力设施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是城市体系规划的重要方面。 随着近期城镇建设的不断加快,区内电力负荷将迅速增长,但目前的电力设施较为薄弱。为满足片区开发建设的供电需求,建设片区合理的电力设施布局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同时控制电力设施的用地和电力通道的预留,迫切需要对片区的电力网进行高标准、全方位的规划和建设。在规划时要遵循远近结合、协调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 城镇规划论文: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之我见 摘 要:本文针对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浅要提出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意见。 关键词:小城镇 消防规划 消防基础设施 消防规划编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高速发展,小城镇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其面貌发生很大的变化。为减少和预防城市火灾,部分小城镇编制了小城镇消防规划,但是也应该看到,小城镇随着建设迅速发展,城镇规模逐年扩大,油、气、电、化工原料及其产品的生产和广泛运用等的日益普及,火灾发生频率增高,火灾的经济损失不断加剧,小城镇消防规划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因此,笔者结合自贡市小城镇消防规划,浅要提出小城镇消防规划中的几点意见。 一、基本现状 当前全国许多小城镇没有制定消防规划,普遍存在消防站数量不够;市政消火栓数量少,消防管网压力不足;消防通讯落后;消防装备差,且数量少;消防道路不畅,断头路较多等问题。 自贡市小城镇区建设规模普遍小,人口少,发展不平衡,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基础欠帐较大。全市共有小城镇(乡镇96个,镇区人口2万人以上的只有两县县城驻地镇,即富顺富世镇和荣县旭阳镇)。除此之外,镇区人口均在1万人以下o忠驯嘀朴谐钦蜃芴骞婊??0余个乡镇,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只有大安区大山铺镇,仅有46个小城镇安装有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乡镇达10个。 针对小城镇消防规划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小城镇建设实际,自贡市因地制宜制定了全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具体目标任务,从两县驻地镇、国家省级试点镇,分别确定了时间表、以保障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对全市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也制定了相应目标任务,逐年增设安装城镇消火栓,购置消防手抬机动泵等,保障到2005年,全市通自来水的小城镇普及安装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全部配置消防手抬机动泵,切实提高小城镇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意见 (一)要加强对消防规划的领导,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更好地编制出高质量的消防规划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消防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样,才能赢得政府和人民对消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应建立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正常渠道。当前,经济建设发展较快,许多小城镇的工农业总产值已经大幅增长,而消防经费却仍是多少年一贯制的局面,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器材装备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很显然,这种落后的消防态势已不能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了。因此,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应当采取并制定相应比例的办法,把消防经费纳入城市消防整体规划之中,使城市建设和消防市政建设同步进行,逐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小城镇消防规划是加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为此各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规模、功能、人口等具体实际,切实按照《消防法》、《四川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将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等进行统一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专门实施,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抓,消防内容要具体、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四)抓好小城镇镇区内可利用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对镇区内可利用的水池、水塘、河流等,要因地制宜修建一些供消防车、消防泵用的取水井、取水口、取水码头等,提高灭火救灾利用率。 (五)加强小城镇消防基本装备的配备。加强小城镇防灾救灾队伍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手抬泵等基本消防装备配备,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使火灾时能因地制宜,自防自救。 (六)建立和完善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执行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不断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要保障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执行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措施,落实法律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的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中违法违章行为,使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经常督促计划,公安,邮电,城建,财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实配合消防部门搞好城市消防规划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城镇规划论文:小城镇绿地系统规划构想——以临海市杜桥镇为例 摘要:由于人们对于城镇景观及城镇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城镇绿地系统建设成为当前城镇规划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规划工作由于观念转变及视角转移,也面临新的发展,本文针对临海市杜桥镇自然地理条件的利用和分析,结合现有的绿地情况,贯彻“生态优先,绿地优先,开敞空间优先”的原则,对该城镇绿地系统进行总体规划。 关键词:绿地系统城镇规划 绿地生态规划 1.杜桥镇的基本概况 1.1地理位置 杜桥镇位于浙江省台州湾北部,是临海市南部沿海地区的商贸中心。杜桥镇北临连盘、南与川南及台州市椒江区接壤,西与溪口乡交界,北依小芝,距临海市区60公里。 1.2 自然条件 杜桥镇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常年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为17度,极端最高气温为38.1度,极端最低气温为-6.8度,日照时数最少为2月101.9小时,最高为7月254.4小时,全年1903.2小时、年平均降水量为1537.5mm,年最大雨量为2375.lmm,年最小雨量为912.8mm。历年降雨4-9月份最多,一般5、6月份为梅雨期,秋季台风时,偶有涝灾。杜桥镇的地质情况属于上侏罗、白垩纪的陆相中酸性火山岩系类河湖相沉积岩系,为第四纪全新世纪沉积平原,由于台州湾携带的泥沙冲积,经海浪的搬运淤泥沉积而成。主要岩性为浅灰含砾亚粘土等。 1.3 自然资源 杜桥镇水电资源丰富,有3个大中型水库,土地资源矛盾突出,风景名胜古迹资源丰富。 2.杜桥镇绿地系统规划 2.1 面临的问题 杜桥镇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短缺;公共绿地缺乏,环境质量较差;城镇老镇区所包含的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面临着毁灭性破坏;乡村景观和园林景观的审美和协调存在问题;游息绿地缺乏。 2.2难点和重点 难点:土地资源短缺,使绿地建设受到极大的限制;规划目标与实施过程的矛盾; 重点:对历史文化资源及现有的绿地、水系的保护和改造,是突出城镇风貌特色的关键;合理安排各类绿地在城镇中的分布;确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动态指标体系,适应于城镇的变化发展;滨水林休闲绿带在绿化带上结合地形安排步行散步道以及休闲娱乐设施,并与各个功能区内部绿地及开敞空间相互渗透;居住区绿地主要布置在居住区中心,绿地内安排步行散道和广场,小游园以及健身设施等;街头绿地与公园将各功能单元与主干道隔离,减少噪音污染,同时供居民游息。 2.3规划原则与依据 原则:绿地系统应结合现状地形,水系等自然环境特征进行系统设计,努力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网络系统。绿化系统应作为城镇空间界面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绿化构成的软质界面和渗透型界面丰富城镇空间层次。作为城镇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地系统的设计强调“以人为本”的精神,应注重场所精神的塑造,以利于新区活动的组织与延续。绿地应布局均衡,比例合理,满足全镇人民休息游览的需要。为有利于城镇环境的美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绿地系统应注意乔、灌、草结合种植,尽可能运用“乡土树种”。绿地系统的规划设计应形成新区独特的城镇风貌和城镇形象,通过特色绿化使新区与旧城镇取得联系。绿地系统规划既要有远景目标,也要有近期安排,做到远近结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园城镇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镇绿化条例》《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城镇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杜桥镇城镇系统规划文本》。 2.4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保证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以建设生态城镇为目标。增加生态绿地比例,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点、线、面、环合理结合,乔、灌、花、草有机搭配,城乡一体化的城镇绿地系统。 中期目标:中心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m(2)/人。绿化覆盖率达到20%。其中旧城镇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3m(2)人。 远期目标:继续提高规划中心区绿地系统的质量,扩大新区绿化,使中心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l5m2/人,绿化覆盖率达到35%-400/0,其中旧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3.515m2/人。 2.5具体规划 公园绿地:杜桥镇公共建筑景观风貌可分为商业金融景观风貌区、行政办公景观风貌区和城市中心景观风貌区。对城镇中心区内具有一定风貌特色的地段进行保护,如杜川路、解放街、南大路以及百里大河滨河构成的旧区中心地段。公园规划以松山公园建设为主。在松山公园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开展以休闲观赏、文娱体育健身活动等为主的全镇综合性公园。 街头绿地:目前杜桥的街头绿地有:杜桥大厦前街头绿地、新车站门前绿地、府前街人口绿地和环城东路交通岛。其中以杜桥大厦前街头绿地 最具规模。设置有雕塑及儿童游乐设施,种植了金边黄杨、红花继木、杜鹃、羽衣甘蓝、圆柏、海桐、规划、小腊、加拿利海枣等。在杜桥镇镇区主要街道有条件的地段,设置必要休息、休闲设施,形成街头绿地,供给周边居民使用。 街道附属绿地:杜桥镇目前的绿地系统不够完善,道路绿化覆盖率低,仅在几条新建的道路有较为成型的绿化植被,人口稠密的城镇中心区绿化非常薄弱,而城镇道路绿地作为城镇景观的构成要素,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道路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当今少数发达国家,道路环境规划非常注重生态环境、文化观念和人的感受,注重通过植物给人以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和精神的慰藉。街道绿化作为城镇绿地系统规划重点项目之一,根据规划指导思想的要求重点处理,形成道路绿地系统的主体,其余道路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周围环境形成特色。 单位附属绿地:杜桥镇现有的单位附属绿地还是比较多的。在杜桥中学、镇政府、自来水厂、第二人民医院、化工园区等处,均有较大的绿地面积。但在杜桥电大、眼镜城、杜桥实验小学等处就无绿地,绿地面积为零。根据各种条例规定,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工业企业、交通运输战场和仓库不得低于20%。应按照此标准加强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 居住区绿地:杜桥镇镇区居住区绿地稀缺,在镇区改造进程中,应配套建设中心绿地、组团绿地和住宅庭院绿地三级居住区绿地系统。利用“借景”手法,将居住区外的优美环境引进来,以利于整个居住区景观环境的改善。居住绿化可在建筑墙面上加强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在提高景观多样性的同时,起到围合、阻挡的作用,在户外创造亲切随意的交流场所。 城镇规划论文:浅谈小城镇交通综合规划与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小城镇 交通综合规划 交通管理模式 论文摘要:浙江省义乌市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率先在乡镇实施路网规划、公交服务规划、强化交通养护管理职能三项工作,并摸索出一套交通管理模式,这可以为小城镇交通综合规划与管理模式提供借鉴。 0 引言 城镇化是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长期战略,发展小城镇是城镇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小城镇的交通网络则是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小城镇交通规划属于区域性专项规划.应结合自身特点与当地的交通需求,在交通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编制符合实际的、有特色的城镇区域交通综合规划。 在浙江省义乌市,小城镇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群体性的膨胀发展促进了小城镇的崛起,小城镇进一步发展成为卫星城镇,几个卫星镇围绕中心城镇进行组团发展,在路网上表现为射线交通联接。在一段时间沿交通线的发展融合后便形成了一座小城市.这就是一座城市的自然发展之路。但是目前多数小城镇的路网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分散,配套程度不高,对小城镇进一步发展影响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省义乌市交通主管部门适时在经济基础较好的廿三里镇开展了交通基层基础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了路网规划、公交服务规划、强化交通养护管理职能三项工作,并建立“一所三网”,其中一所指成立一家交通管理所:三网为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网、农村公交运输网和农村交通管理网。重点是做好交通综合规划。 1 现状分析与评价 廿三里镇位于义乌市的东部,面积为72.2km,是中国小商品城的发源地,商品经济发达廿三里镇下辖35个行政村,8个居民区,户籍人口达4.2万,外来人口达5.6万。20世纪90年代后陆续进行的各条农村公路建设对廿三里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到起了促进和带动作用。道路里程的快速增长和客货运输市场的繁荣发展,对廿三里镇的交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公路交通现状 廿三里镇公路网、公路长度、技术等级、公路网密度情况如表1一l和表1—2所示. 由上表可知,在廿三里镇域,乡道、村道比例相当,公路普遍等级不高,以四级公路为主。 1.2分析与评价 1.2.1通行政村率 通行政村率指规划区域内通公路的行政村数与行政村总数之比。通常该指标值越大,表示通达程度越好。全镇通公路情况如表1—3所示。 1.2.2对建制村层次的指标 重点考察人口在500人以上规模的行政村的道路条件,则建制村层次的指标r为: 1.2.3公路网等级水平 公路网等级水平按下式计算: 公路网等级水平= ∑(公路里程×公路等级)/∑公路里程 计算得廿三里镇公路网的等级水平为3.62,与义乌市域2010年公路技术等级所需达到的2.72相比,路网技术等级偏低,规划中需提高公路网等级水平。 1.2.4公路网密度(见表1—4) 由表1—4可见,廿三里镇的各项指标均低于义乌市的平均水平,有必要加大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路总里程。 1.2.5公路网连通度 公路网连通度按下式计算: dn-----------------公路网连通度。 廿三里镇下辖35个行政村.8个居民区.以行政村为节点计算得连通度dn=0.97。廿三里镇按规划分l4个社区,以规划社区为节点,dn=1.70。说明廿三里干道网络虽基本成形,但农村公路网处于树状低级结构,路网须进一步完善。 2 公路路网规划 2.1廿三里镇经济发展预测 以金华地区和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为依据,分析国民经济指标的增长率预测国内生产总值,见表2—1。 客运量的时间序列预测模型为: 货运量的时间序列预测模型为: 代入具体的数据,得预测年客、货运量如表2—3所示。 2.3农村公路网预测(见表2—4) 根据预测,规划近期以增加路网长度、提高连通度为主,规划远期以提高公路等级水平为主。 2.4公路网布局规划 根据城乡一体化规划,在确定的城乡发展布局和现有农村公路网布局基础上,将规划路分为三个层次: a)骨架路网 高等级公路和主干路构成骨架道路。沟通中心区与北、东、南三个组团片区之间的大量交通,以及连接廿三里镇与其他乡镇、地区,以一、二级道路为主,由开元街、梅林大道、商城大道、稠廿公路形成井字形路网: b)集散道路 作为骨架路网的延伸,构成各功能区内部路网的骨架,为工业区、居住区、景区、农业区等连接到骨架路网上,同时保证骨架路网之间的联系.以二级路为主; c)支路 作为功能区内部道路,偏远山区、景点、农业区的连接道路,以及中心区行政村至集散道路的连接路,以三、四级路为主。 廿三里镇域形成“五横四纵一高速”道路网结构.分别连接廿三里镇与主城区、东阳、苏溪、诸暨等对外交通和内部各社区的城乡统一道路网,县乡公路辅助主骨架公路网络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功能、高标准、高性能、大范围的农村公路网络系统。其中“五横”为涌金大道、大通路、诚信大道、商城大道、通宝路;“四纵”为城东路、开元路、岩路、梅林大道;“一高速”为甬金高速公路。 3 公交运输发展规划 3.1运输业发展现状 目前,廿三里镇境内拥有公交服务班线共12条。线路总里程约147km,营运车辆51台.日客运量超过2.8万人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群众的出行需求。停车场有廿三里北(900m2),廿三里南(2700m2),机动车维修点43个,企业主大都拥有小型货运车辆,大的物流配送企业没有形成。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a)公交线网、站点设置有待优化;b)公交车服务多年,需要更新和增加;c)公共交通场站不能满足需求:d)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严重,影响公交车辆运行速度;e)三轮车、残疾车参与非法营运现象长期难以消除,从而影响地区形象,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2公交线网优化 近期廿三里镇境内以优化公交线网为主。具体如下:a)调整后的公交线路为15条,线网总长150km,其中廿三里镇境内增加了25.4km,线网密度达到1.26km/km2;b)调整后公交线网重复系数约为1.2,非直线系数为1.36,线网指标更为合理。 远期因廿三里镇建设区域已纳入义乌“一体两翼”发展格局的义东北城区范同,所以进一步增大公交线路总长度,达到约20条公交线路,增设廿三里镇公交总站统一调度。 3.3运输车辆发展 公交车辆配置在主干线上投放30座以上的大客,支线上投放l3座左右的面包车。增加公交车辆数,干线上发车间隔控制在6min---8min,支线上控制在1h内。调整前后公交车辆指标见表3-1。 3.4运输场站建设 根据廿三里镇的实际,坚持“经济实用,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努力构筑以公交总站为中心,以村级简易站(回头站、首末站)为依托,沿线停靠站为支持的多层次和网络化公交站点体系,逐步形成镇区有站、大村有亭、小村有牌、沿线有点的格局。同时,建设一个规模适宜、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组织合理的现代物流场站,以适应广大企业提供原材料和生产成品的运输、仓储、流通加工、信息等需要。 4 强化交通养护管理职能 目前,义乌市的全部农村公路由公路养护管理所负责养护管理。因全市管理区域面积较大,道路里程逐年增长,养护管理难度日益增大。随着廿三里镇客货运输市场的繁荣发展和道路里程快速增长,对其交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抓住交通基层基础建设试点的机遇,义乌市适时成立廿三里镇交通管理所,对交通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胆创新,以强化农村管理。 廿三里镇交通管理所的主要职能有: a)组织城乡公交线网调整,监督管理客运市场; b)做好辖区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路政巡查和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 c)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交通规费征收工作; d)监督管理农村货运市场,加快发展农村物流。 5 结语 廿三里镇自2008年实施交通基层基础试点以来,已经成功地摸索出一套“一所三网”的交通管理模式,使得廿三里镇的镇区与农村交通实现了大跨步发展。由于规划起点较高,在规划实施后村镇路容路貌大为改观,交通秩序井然,群众出行便利,交通事故率明显下降,非法营运现象基本杜绝,城镇化水平也大步提升。这不仅得到了广大基层老百姓的强烈拥护,也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浙江省交通厅在义乌调研时对这种管理模式高度重视,认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廿三里镇为基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探索出了一种崭新的方式,值得在全省推广。 城镇规划论文: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城镇排水规划探讨 【摘 要】近年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城镇建设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城镇排水方面的问题愈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落后、没有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厂造成水体污染严重、排水体制的选择不合理等,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城镇排水规划的不科学有直接的关系。本文主要分析了可持续发展视角下进行城镇排水规划的几点建议。 【关键字】可持续发展;城镇;排水规划;建议 一、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必须要以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为前提 城镇排水规划关系到城镇未来发展的大问题,为了保证城镇排水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长远习惯,必须要进行全面的规划,把排水及相关工程结合起来。为了实现统一科学前面的规划,城镇应该成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并把城镇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城镇防洪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排水规划。当前,很多城镇在排水建设中都存在“重给谁、轻排水”的现象,对于城镇排水工程并不重视,或者只是把排水工程当成孤立的事情来抓,忽略了排水与其他工程间的联系,没有充分考虑排水处理后的污水的排放和转移,造成了城镇的水体污染。因此,在城镇进行排水规划时,还要坚持综合治理,要充分考虑城镇排水的长远发展。要严谨居民肆意乱泼乱倒污染城镇水体,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避免污水随意排放。 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要把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排水设施是城镇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个城镇,必须先搞基础设施,没有这些设施,城镇不能正常生产,就要影响生活。同时,基础设施是基础,如果没有配套的排水基础设施,城镇排水规划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要想更好地贯彻城镇排水规划,必须要保证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前,很多城镇的排水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不能较好地满足排水需求,导致城镇排水诸多问题的出现。而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制约城镇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这就要求城镇主管领导要重视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要保证水设施建设投资,加大投资强度,可以从城镇建设配套费入手,可以从国家为城镇排水等设施建设而设立收缴的专项基金上做文章,也可以向国家申请贷款、让受益者投资或征收排污费,保证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注意几点,要合理地设置排水出口,为以后污水处理提供便利,并提高排水出口的能力,还要避免城镇雨水、污水混流,实现排水管线雨水、污水分流设置。 三、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要因地制宜选择排水体制 当前,城镇排水体制的选择一直是困扰城镇排水的突出问题,很多城镇采用的都是新建区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通过逐步改造采用截流方式过渡,最终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城镇按照这个思路选择排水体制,效果都不理想,造成雨污合流的现象。由此可见,盲目的认为雨污分流体制是最佳模式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每个城镇规模不同,排水设施和城镇布局都不同,要根据各个城镇的特点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后,再确定采用哪种排水体制。我们建议对于一些正处在发展中的、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城镇,要尤其注意慎重选择排水体制。对于选择合流制排水的城镇,可以进行以下科学改造,努力解决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弊端。比如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采用防臭雨水口,即对边沟式双篦雨水口去掉过梁,中间加一道隔墙,在隔墙上留洞,安装一个特制的玻璃钢压板门,在压板门前方隔间安装铸铁雨水篦,压板门后方隔间间盖上预制砼板,使臭气无法从雨水口排放,系统中气体可通过诸多建筑立管排出,这样既保证了通风,又不使污水从跨越管短路流出。既节省了选择分流制需要投入的大量资金,又能极大地避免合流排水引发的污染。 四、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应加大对污水的治理,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 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城镇都没有建立污水处理厂,但是在城镇排水规划设计时必须要有这样的意识,即污水处理厂工程势在必行,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在设计污水处理厂时,要针对城镇的涌水量、排水量做好细致的调查研究,并确定适合城镇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污水厂规模。另外,要针对城镇所选排水体制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处理工艺,保证污 水处理效果。此外,要制定城镇污水治理的工作目标,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治,避免污水处理“没人管”的现象。将污水处理与排水规划统一起来。 五、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要重视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很多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归一个单位,存在重新建施工而轻管理的问题,导致排水管道清扫不及时,雨水管道半通或堵死,汛期路面积水严重,一些地下水管道的窖井盖等经常丢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必须要加大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要建立必要的排水设施管理制度,宣传和教育群众爱护排水设施,加强对垃圾的管理,防止垃圾倒入排水管道及排水渠道中,严禁私自接水管,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要经过处理后,才能进入排水系统。除此之外,排水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养护和清掏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其在城镇排水中的积极和重要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城镇的发展应以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城镇为目标,这就要求在城镇排水规划时必须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为城镇发展的长远考虑。因此,我们必须要积极对待城镇排水建设中的问题,必须要可续地进行城镇排水规划,为城镇建设和发展服务。 城镇规划论文:浅论城镇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方式 论文关键词:城镇 城镇规划 管理方式 论文摘要: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城镇发展的选择。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城镇各个方面的发展和变化,包括城镇的定位、发展方向、发展规模以及空间结构和布局等,因而也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简单论述了城镇规划建设及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口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达成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根据“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开展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发展思路,努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镇集聚能力和建设水平,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 1.1系统协调 系统协调是城镇体系规划的首要任务。在规划中,必须重点强调城镇与区域发展的协调,资源、基础设施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1.1.1镇与区域发展的协调 我国具有人多地少、资源贫乏、城市少实力弱和城镇多规模小等特点,因此城镇发展方一针必须合理发展核心城市,积极发展地区中心城市,改善提高小城镇,以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明确把发展城市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重点,使城镇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城市规模科学合理、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有序。 1.1.2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资源与城镇发展相协调包括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水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旅游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我国城镇用地的发展与保护耕地的矛盾突出,地表水资源比较丰富,但地域之间分配不均,因此,城镇规划时需考虑各省市自身情况,根据不同特点和实际,使资源与城镇发展相互协调。 1.1.3基础设施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丛域基础设施的重点在交通,交通是联系着各地经济发展的枢纽,因此,要发展城镇经济,必须考虑拓展扩大经济和接受经济辐射的特点,加快铁路和公路的出省通道建设,将核心城市建设成为综合性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区域性交通枢纽,加强各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通过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协调、合理的城镇体系的形成。 1.2科学整合 空间的整合。就全国范围而言,城镇特别是沿海城镇的发展战略,应充分利用各地区位条件,立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强化闽台合作的中转和通道作用。一方面要合理发展核心城市,另一方面要改善提高小城镇,大力扶持中心城镇发展,优先发展中心城镇。小城镇整合。对小城镇加强科学整合,并加快中心城镇的发展,对中心城镇重点扶持,优先发展,将小城镇按照地域或交通特征分类指导。 1 .3整体提升 整体提升是城镇体系规划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接轨、与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全方位、多功能的开放格局,构筑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城镇网络也成了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2.目前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我国大多数城镇的职能构成还停留在为周围农村提供产品交换、物资集散的初级阶段。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结构占主导地位,农村经济型城镇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作为城镇集聚所需求的二、三产业仍处在次要地位,产业结构还在一、二、三或者一、三、二的阶段。城镇的市场发育处于低层次的阶段,长期得不到改善。多限于与上一级和下级的市场之间的交换,而未在更大的环境中寻求发展机遇与空间,没有形成跳跃式的发展。对市场动向与体系外部的机遇把握上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市场结构单一,彼此不能协同发展,反而进人恶性循环之中,导致风险加剧。加上地域文化习俗和陈旧观念的制约,“靠山吃山,靠地种地”的小富即安的价值观在潜意识中断绝了穷则思变的创新思想,安于现状的行为准则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 2.2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和作用有待完善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出现,对城市和区域的空间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城市体系结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原有的城镇(市)体系结构被打破,世界城市体系的不断形成和发育,促使国家和地区的城镇体系变得更加开放。一些地方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没有重视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对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影响,忽视区域城镇发展的特点和真正应解决的问题,不顾区域城镇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就区域论区域,片面追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更大范围的区域所产生的多方面的影响,忽视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本质和规划编制的意义。另外,从全国情况看,不论是独立的省域规划,还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所作的市域和县域的规划,真正能指导城镇发展,发挥作用的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规划指导城市和区域发展的方式需要转变和调整。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城市快速发展以及地方自主权扩大,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是当前城镇体系规划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对区域规划重视不够,规划的宏观和长远效益未被充分认识,也严重制约了规划发挥作用。 2.3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城镇规划研究的范围扩大了。而且因为城镇、区域之间相互联系更为紧密、竞争更加激烈,人口、资本、技术等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不确定因素增多,城镇的发展规模(用地和人口)在区域中的地位很难确定,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加上外来人口大量涌人,流动性增强,有的地方外来人口数量要超过本地人口数量,甚至出现了移民城镇,城镇人口预测难度增大。城镇住宅除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民的需求还要满足大量外来投资者、外地人士生活、工作、商务活动的要求。以往根据城镇人口未来发展来确定城镇用地规模的传统城镇规划方式受到挑战。 3.城镇规划管理的对策 3.1构架城市联盟协调机构,做好保障措施 城镇体系规划就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促使城镇协调有序地发展。从而避免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行政壁垒、生态恶化、重复建设等问题。从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共存共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角度出发,突出强调不同行政区划之间在产业结构分工、基础设施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空间延续等方面的衔接和协调。针对实施机制、政策、措施研究与制定普遍不被重视,缺乏规划实施必须的后续手段,对新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各城镇之间边缘空间布局等区域性共同的问题上应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建议建立由省级机关和市、县政府组成的城市联盟协调机构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协商解决发生的重大问题,确保城镇体系规划付诸实施。 3.2建立健全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规划的重要作用 为切实发挥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在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必须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管理。城镇体系规划在体现宏观规划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战略性的同时,要加强规划文本的规定性和条款性,提高规划执行的力度。要把城镇体系规划转化为政府宏观管理区域和城市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规划必须纳入市场运作的轨道,在实践中接受各方面利益主体的评判,定期对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并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编制某个地区或某个方面的专项规划,使规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城镇体系规划才真正具有生命力。应该把城镇体系规划作为区域各部门和各项事业发展的依据,并把它作为引导区域城市化与城镇合理发展,协调和处理区域中各城镇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合理配置空间资源,防止重复建设的手段和行动依据,对乡村地区发展起引导作用。城镇体系规划不应只考虑“点”,即城镇的发展问题,而应点、线、面结合,即不但要对单个城镇、城镇网络进行研究,更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纳人城镇发展过程统一研究。从一个大的区域范围来分析研究,根据资源的合理配置来确定符合区内大多数城镇发展的方针,尽可能达到一种利益最大化的状态,这是城镇体系规划在区域规划中担负的重要角色。 3.3突出重点,加大投人,全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城镇建设的重点仍是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主要是一路二水三防洪四绿化和住宅小区的建设。建设的思路就是在“量”的提高上,重点是“质”的突破。城市水、路、热、气、讯、绿化是城市的基础设施,要加大建设力度。同时,要注意城镇基础设施的质量,城区道路、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防洪、园林工程设施建设要纳入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序列,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质量监督和认证,未经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还要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加快住宅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城镇住宅建设关键在于变革现有城镇住房分配体制,培育个人直接支付的住房消费市场,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目前全市的住房现状,合理确定“搬迁安置、经济适用、舒适豪华”三种类型住宅的比例,以此满足各阶层的需要。工作的重点是老百姓愿意买房,买得起房,买得到房。而以上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有赖于城市建设资金投人问题的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投人,在现有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要足额收缴,全部用于城市建设,此外,要引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方式,从福利服务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改革的着眼点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价格关系和有偿使用三个环节上,寻求城市建设资金良性循环发展的路子。 4.结束语 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事业,建立健全规划的实施管理机制,突出重点,加大投人,全力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已成为规划建设中不可忽略的一项重任。 城镇规划论文: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问题分析 摘要: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城镇化建设中,最关键的工作是土地规划,而且土地规划工作,本身就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现代城镇化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土地规划利用中,明显出现了诸多问题,导致土地规划不合理,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求。本文主要以城镇化建设为研究背景,探讨土地规划利用中的几点问题。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土地规划利用 我国人口的急剧增加,推进了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暴露出土地规划利用的问题,尤其是不同类型的用地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问题,城镇化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应该注重合理性与经济性,避免出现问题,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和水平,满足城镇化的需求,城镇化建设中,提高对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视度,强调土地规划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 1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的问题分析 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很快,很多乡镇已经实现了城市化的发展,带动了周围的地区经济。城镇建设中,专门对土地资源,编制了规划方案,近几年,城镇化的发展较为明显,大量的土地投入到规划利用中,结合城镇化中,土地规划利用的现状,例举几点常见的问题。 1.1结构规划不合理 城镇化建设时,土地规划的结构不合理,大多城镇中的土地规划,都表现出用地粗放、扩张无规律的情况,导致用地结构不科学,降低了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城镇土地是一项资源,但是其对规划利用的要求非常高,不能仅仅按照城镇的区域,规划土地的结构,而是站在整体的角度上,注重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安排结构规划的工作[1]。例如:某城镇社区建设时,在土地规划利用上,表现出了严重不合理的问题,首先该城镇的土地资源,缺乏规范的结构比例,其中工业用地比重非常大,公用区、交通区和居民区用地明显减少,城镇中闲置了大量的荒地、沟渠等,没有规划到土地结构内,诱发不合理占有与规划的问题,很多土地虽然被征用,但是后期没有给出合理的结构规划方案,形成了粗放用地方式,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表现出了结构规划上的问题。 1.2土地用地布局松散 乡镇土地用地,本身就有松散、混乱无秩序的特征,再加上很多自然村落,没有紧密的联系,相邻自然村之间,有诸多农业用地,由此在城镇化建设土地规划利用时,就会出现布局松散的问题[2]。自然村是城镇化土地规划的基础部分,考虑到地域属性,就要合理的规划土地布局。乡镇区域内,自然村、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相互穿插、交叉,很难找到土地规划利用的布局规律,无法做到有序的开发,乡镇土地用地的规划时,松散问题的表现最为直接,例如:某城镇化建设方案中,规划了周围的4个自然村,分别是A村、B村、C村、D村,该方案中的土地用地布局规划,就出现了布局松散的问题,A村到城镇中心的土地上,存有一个废弃的工厂,B村与A村紧邻,而C村、D村和城镇中心相隔较远,两村之间构建了小型的商业区,土地规划方案中,原本不包括商业区,实际土地规划时,用地布局过于松散,必须把商业区拆除,重新规划用地资源,才能保障城镇建设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仅增加了土地规划的难度,还会加大成本的投入。 1.3用地秩序混乱 土地规划利用时,用地秩序混乱,也是较为突出的问题,城镇化建设时,占用了乡镇的土地资源[3],我国在城镇建设方面的政策,为招商引资提供了条件,能力稍高的乡镇政府,就会按照优惠政策,吸纳商业资金,把土地规划利用转为吸引外资的项目,企业考虑到城镇的经济效益,在土地规划时,建设商用店铺,或者作为开发商,建设民用住宅,土地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减少了原本的农业用地,城镇建设的区域中,新兴了大量的商铺、楼房,各自属于不同的开发商,而开发商,仅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完全忽视了土地规划利用的秩序,造成土地浪费,严重时还会干预城镇化的建设进度。 1.4过度注重新建土地 城镇化建设方案中,自然村落的数量多,自然村落基本是由小农经济形成的,随着城镇化建设方案的执行,自然村得到了改善,以小城镇的方式出现,土地规划利用中,注重土地的扩张,在原有自然村的基础上,重新开发其他的城镇用地,土地资源投入到城镇化建设中,就会丧失了原有的功能,就会引起农业用地的数量降低,由此表明城镇化土地规划利用中,过度注重新建土地的问题,导致城镇化土地规划利用的重点,放在新建土地上,忽视了原有自然村土地资源的开发,既没有合理的规划土地资源,也不会带动土地规划的经济发展。 1.5土地拆迁难度大 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方面,涉及到拆迁工作,土地拆迁,也会影响土地的规划利用。拆迁的工作量很大,难度高,乡镇土地布局、结构,特别是居民自身的因素,都会阻碍土地拆迁的顺利进行,导致土地规划利用受限。土地拆迁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纠纷问题,一旦发生纠纷问题,土地拆迁的工作就会被迫暂停,进而搁置土地规划,致使城镇建设土地规划利用方面,形成了不良的开发现象,还会引起土地浪费的问题。 2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的优化措施 结合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中出现的问题,综合给出几点优化的措施,有效解决土地规划的问题,完善土地的有效利用。 2.1制定规范的用地计划 城镇化建设时,为了解决土地规划利用时的问题,需提前制定出规范的用地计划,保障土地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合理性,用地计划在城镇的土地规划中,起到引导和管理的作用,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可操作性[4]。土地规划利用时的用地计划,要遵循审批的流程,避免有过度征用、少量开发的情况,如有不符合城镇开发的要求,禁止审批通过,用地计划中,全面监督城镇中的土地资源,在规定的范围内,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加强开发控制的力度,注重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益,按照用地计划,落实各项用地规划的行为。 2.2整理闲置的土地资源 城镇化建设时,整理好闲置的土地资源,为后期的土地规划利用提供基础数据。乡镇中闲置的土地资源,如:沟渠、废气场地、闲置宅基地等,都要统计到闲置的土地资源中,保障土地规划利用的严谨性、严格性,科学的处理城镇中闲置的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利用的效率。土地资源整理时,还要优化土地的布局结构,适当的提升容积率,一来缓解城镇用地的压力,二来保障用地的合理性。 2.3构建规范的土地制度 土地规划利用中,构建规范的土地制度,避免乡镇政府有垄断行为,以市场原则为主,供应土地资源。城镇化建设时,土地规划利用要注重规范制度的使用,统一城镇中的用地资源,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分配土地资源,适度提升土地的供给量,大量释放土地的利用空间。 2.4平衡城镇的用地资源 平衡城镇用地资源的优化方法,主要是解决农业用地过度占用的问题,支持城镇发展的同时,完善土地规划利用的发展。 3结束语 城镇化建设期间,应该从整体、全局的角度出发,规范好土地规划的具体利用,合理分配城镇土体,提高土地规划的利用率,提高城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免影响城镇土地之间的关系,明确土地的规划与利用,保障城镇土体规划的科学性,进而推进现代城镇化的有效发展,发挥土地规划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作者:黄紫龙 单位:河源市岭南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城镇规划论文: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及意义 摘要:海原县委、县政府适时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启了县城改造升级之路,坚持民生至上、稳中求快、有序推进,全面建设开放海原、美丽海原的奋斗目标。 关键词:海原县;城镇化建设;规划 “新型城镇化”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根据十八大报告精神,城镇化未来将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更是撬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协调互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路径。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热潮中,海原也不例外。由于诸多原因,我县与周边县(区)相比,海原县城建设略显滞后,但海原人并不气馁,慢人半拍,力当百倍努力。 1改造升级海原县城 海原县委、县政府适时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建设“四个海原”的需要,也是海原人之所呼、所盼。海原以“大县城、小城镇、幸福村庄建设”为核心,开启了县城改造升级之路。2014年,是海原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局之年,也是成效显著的一年。我国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建设“四个宁夏”的战略目标。海原顺势而为,提出以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扶贫开发、交通建设、生态建设为抓手,全面建设开放海原、富裕海原、和谐海原、美丽海原的奋斗目标。 2勒出县城建设的总体框架 对于海原县实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自治区、中卫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给予极大关注和支持。全县上下团结拼搏,发扬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保证了城镇化工作的顺利推进。一年来,海原县委、县政府以坚定的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发展愿望,把新型城镇化列为全县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按照“规划引领、彰显特色、生态优先、产城融合、改造提升”的总体思路,坚持民生至上、稳中求快、有序推进,揭开了大县城建设的新篇章。先后邀请专业团队修编了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设计,勾勒出县城建设的总体框架和推进路径;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县城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启动建设文昌、育才2个安置小区,顺利完成拆迁2100多户;开工建设华山路、文昌路、政府西街延伸段、中静路和北坪路5条道路,逐步拉开了县城路网框架;对政府南北街既有建筑实施外立面改造,对3个老旧住宅小区实施节能改造,为县城形象增添了特色文化符号;基本完成了南苑公园建设,完成牌路山公园、西湖公园、海城公园、西山洼绿化和文体广场前期工作,为顺利推进县城绿化、拓展居民休闲空间打下了基础;完成县城产业功能区布局调整,引入四季鲜、敬义泰等一批企业参与农副产品、活畜交易和农资交易等市场开发,“产城融合”有了良好开端;完成海原回中迁建,实施县人民医院迁建,开工建设海盛国际二期、四季花城、花儿综合商贸体等一批重点项目,县城总体功能有了新的提升;启动实施2个小城镇和4个美丽村庄建设,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有了新的进展。 3坚持民生至上、群众受益的工作理念 坚持民生至上、群众受益的工作理念是海原推进城镇化工作的刚性原则。一年来,无论是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还是调整布局、落实项目,县委、县政府都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造富于民,赢得了全县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和一致拥护。海原县全面启动旧城改造,修编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完成了“三规合一”第三阶段编制审查工作。在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上,续建育才南区、北区和文昌3个安置小区。开工新建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西湖安置小区,同时投资2000万元实施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对14个共6.7万平方米老旧小区进行热计量入户、外墙保温、防水等节能改造,进一步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还有,“一绿地三公园一广场”(西山洼绿化、城市森林公园、海城公园、西湖公园、文体广场)的建设,道路网络、供热站等基础设施逐步配套完善……美丽集镇建设上,实施了李旺、七营2个美丽集镇续建、郑旗乡美丽集镇新建和西安镇园河村、史店乡田拐村、李旺镇团庄村、贾塘乡贾塘村、郑旗乡撒台村5个美丽村庄建设。 4城市功能日趋健全,人居环境明显改观 海原自大县城建设以来,投资10多亿元在县城实施了道路、给排水、水源地及供水管网改造、集中供热、保障性住房、集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厂、海盛国际和粮鑫住宅小区、海原回中迁建、海原四中、海原五小、海原幼儿园、海原一小扩建、计生服务楼、劳动就业中心等19个建设项目,使县城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日趋健全,人居环境明显改观。通过几年的不断建设,县城面积由过去的3.4平方公里扩展到7.7平方公里,全县城镇人口达到7万人,县城绿化覆盖率由13%提高到20%;集中供热覆盖率由65%提高到85%;供水普及率由75%提高到90%,排水普及率由66%提高到85%;全县城市化水平由23.6%提高到32%;县城日供水能力0.8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0.8万吨。如今,海原县城在空间结构上形成了“两轴”(政府东西街、北坪建设路)、“五区域”(城北行政服务区、城中综合商业区、城东南文化体育休闲区、城西特色产业区和回乡居落风貌区)。一个基础设施不完善,脏、乱、差的旧县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号角中,正在变成一个生态绿化景观、伊斯兰建筑风格、回族风俗风情、历史文化传承相融的特色美海原。 作者:孙金玉 单位: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规划论文:科学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论文 一、优化城镇结构布局,增强城镇的吸纳承载能力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淮北市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2013年城镇化率58.6%,高于安徽省平均水平。但与我省合肥、芜湖等市及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地、矿统筹发展不够,城镇化的质量不高;中心镇规模普遍偏小,集聚度不够;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不尽完善,承载能力偏弱;第三产业,特别是乡镇地区的第三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对就业的吸纳能力明显不足。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市矿统筹协调发展,优化城镇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提升城镇化内在质量,构建以相濉主城区为核心,以临涣、百善、南坪等镇为基础,以新型农村社区为单位的城镇格局,引导和推进主城区、濉溪县、中心镇、一般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协调、一体化发展。1)在地、矿统筹上,淮北市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强化地矿统筹,统筹地上建设与地下资源开采。主城区重点治理东湖、中湖、南湖、相湖、乾隆湖,以绿道为串联,形成五湖连珠的生态公园;濉溪县城向东拓展尽量避免占压杨庄煤矿资源,向西发展应与刘一、刘二矿煤炭开采相协调,逐步治理塌陷区,形成以休闲娱乐为主,调蓄、水产养殖为辅的西部生态公园;市辖三区及濉溪县下属各镇,压煤村庄应及时搬迁,煤炭开采要反哺塌陷村庄搬迁安置,按照城市居住区或美好乡村的标准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化质量。2)在规模结构上,到2015年,城市主要设施指标和环境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建成区面积达到96平方公里,人口达到95万,建成皖北区域性大城市。形成主城区———开发区新区———县城———中心镇———农村新型社区为梯次的城镇结构体系,从而扭转城镇规模普遍较小、人口集聚程不高的不利局面。3)在职能定位上,主城区和濉溪县城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构筑交通同网,生态共筑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使其成为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各中心镇通过完善配套服务、强化产业布局,大力培育特色乡镇经济,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经济支撑;农村地区作为城镇化的重要支点,充分发挥资源丰富和环境优美的优势,为城镇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4)在产业构筑上,以市开发区新区、龙湖项目区、凤凰山食品工业园、濉溪和杜集等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为载体,构筑产业发展平台,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的原则,以产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带动产业集聚,通过两者之间的有序互动和协同发展,加快产城相融,实现产城一体。不仅要把产业发展平台建成产业集聚程度高、科技创新能力强、走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区域,更要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区。从而实现产业发展平台和城市之间的互促互动,为增强城镇的吸纳能力和承载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创新体制机制,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保障 1.强化规划引导。 不断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强化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使规划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始终发挥引导和调控作用。 2.明晰城镇之间的产业分工。 坚持以产促城,以产兴城,用产业发展带动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产业布局跨行政管辖区域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坚持错位发展,明晰产业分工合作,延长产业链,形成主城区和各乡镇之间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科学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3.建立区域一体化的综合承载体系。 把城乡一体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把城市基础设施延伸到乡村,把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乡村,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重要基础设施一体化的综合承载体系,实现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的一体化和同城化,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4.完善土地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注重多规合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科学制定村庄合并和美好乡村建设的目标和时序安排,避免大拆大建,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以主城区、县城、中心镇、一般镇和村庄居民点为重点,探索建立土地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区域协调发展。 5.创新投融资体制。 加大财政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投资渠道。建立主城区与城镇统一的投融资平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之中,使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在城镇之间有序流动,彻底解决城镇化进程中资金来源不足的瓶颈问题。 作者:李伟 单位:淮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镇规划论文:城镇消防规划管理 摘要:本文针对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浅要提出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意见。 关键词:小城镇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规划编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高速发展,小城镇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其面貌发生很大的变化。为减少和预防城市火灾,部分小城镇编制了小城镇消防规划,但是也应该看到,小城镇随着建设迅速发展,城镇规模逐年扩大,油、气、电、化工原料及其产品的生产和广泛运用等的日益普及,火灾发生频率增高,火灾的经济损失不断加剧,小城镇消防规划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因此,笔者结合自贡市小城镇消防规划,浅要提出小城镇消防规划中的几点意见。 一、基本现状 当前全国许多小城镇没有制定消防规划,普遍存在消防站数量不够;市政消火栓数量少,消防管网压力不足;消防通讯落后;消防装备差,且数量少;消防道路不畅,断头路较多等问题。 自贡市小城镇区建设规模普遍小,人口少,发展不平衡,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基础欠帐较大。全市共有小城镇(乡镇96个,镇区人口2万人以上的只有两县县城驻地镇,即富顺富世镇和荣县旭阳镇)。除此之外,镇区人口均在1万人以下O忠驯嘀朴谐钦蜃芴骞婊?0余个乡镇,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的只有大安区大山铺镇,仅有46个小城镇安装有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乡镇达10个。 针对小城镇消防规划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小城镇建设实际,自贡市因地制宜制定了全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具体目标任务,从两县驻地镇、国家省级试点镇,分别确定了时间表、以保障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对全市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也制定了相应目标任务,逐年增设安装城镇消火栓,购置消防手抬机动泵等,保障到2005年,全市通自来水的小城镇普及安装消火栓,未通自来水的全部配置消防手抬机动泵,切实提高小城镇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几点意见 (一)要加强对消防规划的领导,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更好地编制出高质量的消防规划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消防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样,才能赢得政府和人民对消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应建立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正常渠道。当前,经济建设发展较快,许多小城镇的工农业总产值已经大幅增长,而消防经费却仍是多少年一贯制的局面,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器材装备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很显然,这种落后的消防态势已不能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了。因此,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应当采取并制定相应比例的办法,把消防经费纳入城市消防整体规划之中,使城市建设和消防市政建设同步进行,逐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小城镇消防规划是加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为此各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规模、功能、人口等具体实际,切实按照《消防法》、《四川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将小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等进行统一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专门实施,组织专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抓,消防内容要具体、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四)抓好小城镇镇区内可利用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对镇区内可利用的水池、水塘、河流等,要因地制宜修建一些供消防车、消防泵用的取水井、取水口、取水码头等,提高灭火救灾利用率。 (五)加强小城镇消防基本装备的配备。加强小城镇防灾救灾队伍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手抬泵等基本消防装备配备,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使火灾时能因地制宜,自防自救。 (六)建立和完善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执行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不断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要保障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执行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约措施,落实法律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的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中违法违章行为,使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 挥职能部门作用,经常督促计划,公安,邮电,城建,财政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实配合消防部门搞好城市消防规划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城镇规划论文:从规划入手建设生态城镇创造最佳生活环境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建设促进了小城镇的繁荣,而小城镇的建设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此,建设生态城镇,创造最佳生活、生产环境必须从规划入手。 主题词:生态规划环境 我们洋口镇自98年以来,先后四次由四镇一场合并而成,随着洋口闸的下迁,洋口渔港的启动,洋口镇镇区和洋口开发区合二为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积极发展小城镇建设中,我们认识到有否正确的指导思想很重要。过去,我们往往采取比较单纯的想法,只重视建筑的设计。随着人类对于人和自然关系认识的提高,如何以生态的方式进行城镇建设和发展,使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协调统—起来,保护自然环境并不断开拓城镇自然景观,已成为城镇建设规划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我们从实践体会到: 一、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相互依赖,必须同步发展。 过去,我们国家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加上政策上的原因,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是管经济、抓生产,对小城镇的生活环境管理重视不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稳定持续增长的时期,小城镇建设也相应起到了很大的发展。我们洋口镇是全县唯一的新兴城镇。新型的农业区沟、渠、路、闸、桥、站等工程配套,形成净增耕地6535亩;工厂化养殖区绿树成荫,形成养殖水面1295亩;一条宽48米的洋兴大道不久将建成通车;匡围800亩的生态食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生活、工作环境。同时,还规划发展了南黄海生态旅游区,配套和建设了水厂,改造了敬老院等,绿化、美化工作亦同步跟上。一个开放繁荣、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富庶的小城镇的雏形已在洋口港初步形成。 实践证明:如果不注意生态城镇的建设,就难以实现社会总产值的高速度增长,也不可能有客商来我镇投资兴业。如果我们只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城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同步建设,势必削弱城镇功能,影响经济的发展,企业还得各自搞基础设施配套,出现重复建设,以致造成非生产性投资大量增加,必将严重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这就说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是与发展生产力紧密联系着的。 二、创造最佳生活、生产环境,是我们规划建设的根本出发点。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本着这个宗旨,充分发挥小城镇多功能作用,从而使人们感受到城镇文明进步,环境优美舒适,服务周到热情,文化娱乐丰富健康,生活美满幸福。这些应是我们规划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也就是说规划的内容要全面协调,而现代的小城镇是联结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哨阵地,示范之点。因此把小城镇规划好,建设好,是关系到子孙万代的千秋大业。 那么小城镇的社会综合发展,以什么为前提来进行规划呢?我们认为,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应当坚持围绕提高人的素质来考虑,而我们人类素质的提高,主要表现在理想、情操的提高和身体的健康。这两者都离不开环境条件的影响:而环境条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人体健康素质的提高,就要求我们考虑居住、工作、卫生、交通、食品等方面的需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坚持规划的起点应该高一些,目光远一些,建设一个生态型城镇。日前,美国一客商出巨资在我镇工业园区内新上“铝轮股”项目,但又舍不得在环保污染处理上花大钱,镇党委、政府考虑再三,还是放弃了合作。在生态城镇建设中,尤为重要的是城镇绿化,我们利用比较理想的模式“环状+楔状”绿地系统。在镇区各功能环状布置绿化,以利于改造城镇生态环境,而且对镇区有一定的装饰性;楔状绿地沿渔港两侧及洋口大道分布,这样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形成,保护镇区环境,为城镇造一个最佳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规划应在发展中逐步完善,进而继续指导发展。 规划是建设的依据,是一段时期发展的目标。过去我们搞规划是为了防止布局不合理、不科学和盲目建设、重复投资等情况的发生,强调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的重要性,这是必要的,也是应该遵循的原则。但是,我们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农村的社会发展还很落后,要赶上和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需要较长时间。为此,我们的规划要适应较长时间的需要是困难的,但也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必须切合实际在不违反科学合理的前提下,经过调查、总结,定期进行检查、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我镇规划从1993年到现在10年里,已经历了三个阶段,1993年搞了总体规划,当时按一个普通的集镇进行规划,98年洋口、光荣合并两乡合并,镇区选择在洋口闸,在县建委支持下,邀请东南大学制订了《洋口乡镇区总体规划》。2000年洋口乡与南渔乡合并,建立洋口镇,县委、县政府从战略的高度,借洋口闸下迁、洋口渔港的启动,将我镇镇区和洋口开发区有机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港兴城,建设一个生态型港口大镇。我们看到,要建设一个社会主义观代化小城镇,为我镇人民提供一个最佳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需要逐步实施和坚持不懈的努力,靠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当前在规划问题上要研究的是规划如何有利于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全镇工业上规模、上水平,增强竞争力,扩大外向型经济。在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上下功夫,“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镇投资兴业,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农村向现代化迈进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小城镇的建设者,我们要敢于改革,勇于探索,从实际出发,规划和建设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小城镇。 城镇规划论文:城镇规划专业课程改革论文 1课程整体教学设计方案 本课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课时(60学时)、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程)、课程目标(专业能力目标、知识目标、社会和方法能力目标)、课程内容、能力训练项目、授课计划表、课程考核方案、教材、参考资料等内容。课程整体设计应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整体设计要提炼本课程的具体能力和素质目标、课程能力训练项目、课程能力训练的操作办法、课程对学生的能力评价、课程的成果等内容。课程总体目标是通过《城镇详细规划设计》项目课程的实施,使学生对详规设计进行直接的初步设计学习。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对居住区规划的识图能力、基本设计能力、建设能力以及管理能力;为未来就业奠定良好的知识基础和设计技能。使学生在将来的设计岗位、绘图岗位、有良好的对接。课改后的课程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本课程专业能力目标为:具备对规划图纸的识图能力;具备居住区空间结构要素分析的能力;具备居住区规划设计前期的调研能力;具备居住区道路与停车设施规划设计的能力;具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其用地规划设计的能力;具备居住区住宅及其用地规划设计的能力;具备居住区室外环境及绿化规划设计的能力;具备居住区市政工程与竖向规划设计的能力;具备居住区规划指标测算的能力;具备后期排版与渲染的能力具备方案汇报的能力。 2课程项目设计 《城镇详细规划设计》作为规划设计的专业核课程,课程以项目为载体、完成任务为能力训练过程,把工作过程知识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并按照职业能力发展规律来进行课程教学的整体设计与课程教学的单元设计。基于实际工作流程,选取比较典型的四个设计项目,分别是第五大道花园规划设计、仪征小区规划设计、东湖湾B区规划设计、唐轩公馆规划设计,选取项目由简到繁,其后一项目是前一项目的扩充,前后二个项目虽然部分设计内容相同,但难度和复杂程度是增加的,且能重复训练,呈现递进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剩下未完成的设计内容在各项目训练完成后由学生课下完成,更能巩固知识)。 3.结语 总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对社会和自然具有高度责任感的新型人才,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王施施 刘丹 单位: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严格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而加强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街道和社区管理。加上大批下岗职工等纳入街道管理,使得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增多,管理难度增大。在众多的管理对象中,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如何教育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天这堂课,我和大家就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从三方面共同探讨一下,一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二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特点及对策;三是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一、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近几年,我们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成份、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整个社会的运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城市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社区党建特别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迅速发展,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各种混合经济组织大量产生,这些经济组织一般在业务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划归某一行业进行管理。在党的建设上一般没有党组织,也不能依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党组织。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转移到社会上,新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而随着群众利益的多样化和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群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也不断高涨,除居委会外,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群体也逐年增多。这些以“三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素质不一,对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很难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教育管理。调查表明,在新经济组织中,有的没建党组织;有的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瘫痪;有的组织甚至游离于党建工作视野之外,党组织对其党员情况难以了解,对其活动难以掌握,形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空白点。而在一些社团组织中,成员活动的随意性、流动性较强,有些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难以掌握,而按隶属关系,社区又无权对其教育管理。总体看,在体制转轨、城市建设、“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组织在地域上都生活于一定的城市社区中,对社区的依赖性、渗透性都很强,因而对这些组织中党员的管理教育,迫切需要通过阵地化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负责。 2、党员队伍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断增加,使党员管理教育难度增大。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员队伍的构成也正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突出表现在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退伍军人党员数量不断增多,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的在职党员日益增多。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年龄上看,有90多岁高龄的老党员,也有20几岁的青年党员;文化程度上看,有大学毕业生,也有文盲。这些差异,客观上使得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而目前我们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形式往往是“一刀切、一锅煮”,比如,临江新市街道接收了16名退伍军人党员,单独建党支部有一定客观困难,他们就将这16名党员安排到一个居民委支部共同过组织生活,这个支部中的党员大多是退休党员,年龄最大的73岁,而退伍军人党员大多是20几岁,老的、小的在一起,缺少共同语言,组织生活质量就不高。而平时各街道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一般也局限于开会读报,组织参观等活动,缺乏对党员进行个性化教育和面对面的交流,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思想动态,管理有效性程度较低。拿流动党员来说,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流动党员共有89人,其中党组织能联系上的有52人;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仅有10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11.2%;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有63人,但多数需要党组织催交。在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79名流动党员中,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几 年。这些党员在管理上出现了“四难”,即参加组织生活难、交纳党费难、保持联系难、掌握其表现难。此外,有一些外地来我地打工的流动党员,既脱离于原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又不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不想暴露党员身份,不填写“流动党员证”,不按要求转临时组织关系。此外,一部分退伍军人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所居住的街道后,就外出打工,或再也不与党组织联系,而到了转正期满时才找党组织要求转正。比如临江市街道接收的45名退伍军人党员中,能联系上的有37人,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仅12人。上述情况已成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3、随着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对党员在社区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新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党员提供了更大的发挥才华和展示先进性的舞台。但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四个“多样化”,带来了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活动分散化和行为方式实用化。面对这些新变化,置身于这一大背景中,作为同样是“人”的党员,自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有少数党员在其中“迷了路”,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发生弱化,部分党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受到某种利益驱动而发生急剧变化,甚至对共产主义信仰产生动摇。如有的党员不辨是非,政治鉴别力不强,参与到“__功”组织中去;有的党员在工作单位表现较好,但在单位外的表现不尽人意,甚至不如普通的居民群众;还有一些党员思想认识适应不了新的形势,仍停留在计划经济“吃大锅饭”上,尤其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由于经济收入低等因素造成心理失衡,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不理解,对党组织的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对改革的举措不赞同、不配合、不支持;对我们党惩治腐败持悲观态度,甚至对党的领导失去信心。如临江浴池破产时,将3名退休党员交到建国街道管理。街道党组织挨家挨户查找到这3名党员后,其中1人愣是不承认自己是党员。临江新市街道去年接收了临江食品公司一名下岗职工党员,党组织找他催交党费时,这名党员居然称:“你们给我一万元钱,我就交党费”。类似这样的党员,还能指望他们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如何教育引导“问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实是当前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一个不小的难题。 4、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远远不适应于党员大量增加的新形势。当前,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数量猛增,管理难度加大。但与此同时,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却明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白山市41个居民委党支部中,单独有办公场所的仅6个,且面积狭小;合用办公的有9个;没有办公场所的有26个。这些没有场所的支部搞活动时,天热的时候在树下,天冷的时候到支委成员家。随着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人数日益增多,居民委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很难想象,连场所都没有,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二是居民委党支部人员配备不强,工作热情低落。这些年,居民委支部成员的配备一直过于老化,我市居民委支部书记平均年龄为53.6岁。而由于这些年来居民委支部成员一直处于义务工作状态,相应的福利待遇等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支部成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尤其是支部书记难选。白山市41个居民委支部中,支部书记由委主任一肩挑的有18个委,委主任与支部书记分设的有23个委。年轻的和有能力的不愿干,认为白出力没啥意思。临江市兴隆街道的一个居民委选出一名叫徐英超的下岗职工党员担任委支部书记,但他干了三年就不干了,原因是徐英超开车行,当支部书记白出力还影响自家买卖。后来这个委又选了一名离休党员任支部书记,但干了没多久,又因有病不干了。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居民委组织生活的有效开展,给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可以说是今后街道党建工作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特点及对策 社区不同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地域相对狭小,人员比较集中,人员的层次也比较相近,而社区管辖的地域相对广泛,管理对象居住分散,成份复杂,因而社区在党员管理教育方面就要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难得多,具体可概括为四个特点,即广泛性、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 1、广泛性。广泛性主要是指社区管理的党员分布广泛,居住分散。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机关党员166人,街委企业党员12人,接收的出售、破产等企业党员20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53人,离退休党员336人,下岗职工党员44人,居民党员186人,外出流动党员89人,退伍军人党员110人。以上是总的分布情况。而具体到每一类,情况又各不相同。比如在机关党员中,既有街道本级的党员,又有驻街的派出所、法庭等单位的党员。从居住范围上看,大多比较分散,如八道江区通沟街道有的党员居住在市郊乡的车道岭村,平时到街道过组织生活需走十几里路。临江市新市街道6个居民委的58名党员组成1个联合支部,分布在1.5平方公里内。居民委党支部的设置情况也比较复杂,白山市共有156个居民委,但仅设了41个居民委党支部,其中,独立支部仅12个,而联合支部有29个。街道管理的党员所在单位的广泛性和居住的分散性,客观上会造成党内生活难以组织的状况。尤其是居民委联合支部开展党内活动时,居住偏僻的党员仅在路上就要耗费大量时间。而遇有临时性的传达文件等活动,通知都很困难。这种情况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设置居民委党支部,在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组织生活方式,在时间、内容等方面做好事先安排。尤其对居民委联合党支部,集中过组织生活的次数可相对少一些,但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安排好组织生活的时间与内容,并强化党小组活动和党员自学,以保证在组织生活次数相对减少的情况下,质量不降低。与此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克服客观方面的困难,增强主观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党性原则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2、复杂性。复杂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年龄不一、文化不同、职业不一、境界不等。从年龄方面看,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80岁以上的有18人,70岁至80岁的有137人,60岁到70岁的有157人,30岁以下的仅有122人。而60岁以上的312名老党员,应该属于体弱多病的一个群体,有人把这个群体概括为“老了没劲的,下床拄棍的,走道喘不上气的,不识几个大字的,活动下不了地的,吃饭掉饭粒的”。从文化层次看,学历最高的为大学,共有16人;学历最低的是文盲,有20人。从职业看,有机关干部党员,有企业党员,有个体户党员,有居民党员;有本街道辖区内的党员,也有外来流 动党员,等等。从思想境界看,更是良莠不齐,有的党员甘于奉献,如居民委支部成员多数没有报酬,但他们依然兢兢业业,认真组织党员活动;而有的党员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连一般群众都不如,如一些下岗职工党员牢骚满腹,到处发怨气,对党的改革政策不理解,下岗后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有的甚至“失踪”几年,组织上也找不到。也有一部分离退休党员,不愿意被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认为街道和社区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原单位,因此不愿参加街道和社区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个别的为了不交党费,甚至提出退党。上述四个方面的复杂性,会给街道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年龄大的党员过组织生活比较困难,除客观上的年老体弱因素外,主观上“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容忽视,一些老党员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在家颐养天年足矣,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丧失了年轻时奋发向上的劲头。上述复杂性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因类施教,绝不能搞“一刀切”。在年龄方面,要考虑到老党员的客观困难,必要时可“送文上门、送课上门”;在文化方面,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该深则深,该浅则浅,对文盲党员要以口头传达学习为主;在职业方面,要针对不同职业特点,围绕不同行业开展活动;在境界方面,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重点围绕党员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先进性教育,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教育。 3、流动性。流动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一部分外出流动,也有一部分为外入流动。这些流动党员的流动时间和地点往往不固定。我们白山市街道有89名外出流动的党员。而在老党员中,有一部分流动情况复杂,有的投奔子女,有的到发达地区打工。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很困难,在第一部分中我已讲过,其中多数党员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而在流动的老党员中,有的到子女家中居住了好几年,组织关系也不转。如临江市三公里街道184名党员中,有25名老党员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或投奔子女,尽管按时交党费,但不过组织生活,这些老党员外出时间均为一年以上,时间最长的达4年之久。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有的老党员到一些发达城市投奔子女时,因落户困难,而不落户就不给转接组织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向上级反映一下,争取尽快协调解决。那么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当前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立流动档案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可通过邮寄学习资料、利用回家探亲补课等方式加强管理教育。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想方设法为流动党员及其家人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否则,口头说教效果不会太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我们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不掉队。当然,对那些确实无视党性原则,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而党组织反复教育无效的党员,该给党纪处理的还是要给。 4、交叉性。交叉性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除主要由街道和社区管理教育外,这部分党员同时与本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同时还要受本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外出流动持有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流动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有劣迹但尚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帮教外,还要接受公安等部门的帮教。这些交叉关系客观上把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同相关单位党组织联系起来,使被管理对象具备了双重管理性。这种交叉性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互相推诿等现象。如临江林业局将130名退休工人党员划归三公里街道管理后,对这些党员的活动不再支持。有一次这些党员搞文艺活动时,需要接林业局的电源,但林业局不同意,街道多次找林业局协调,依然没办成,林业局让街道自行解决。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纳入街道管理的职工党员生活有困难时,这些企业推到街道,让街道解决,而街道又无力解决。针对这种交叉性所带来的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密切同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中应增强主动性,主动沟通,主动联系,主动协调,同这些单位建立起一种融合、信任、平等、友好的关系,共同把党员管理教育好。 根据上述特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具体讲,应着重做好4项工作。 1、实行分类管理。 就是按党员的从业性质和生活特点,分出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如在职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管理、企业党员管理等等。应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是加强对在职党员的管理。在职党员是指居民区内住户中的在职党员。这些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掌握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能,是社区中最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大多都有一定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吸引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将有利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因此,应对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其特长。然后在居民区或楼洞中,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利用节假日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居民排忧解难。如,聘请在职党员中的专家学者,为居民区的党员和居民讲课,作报告等,提高居民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改革开放使人员的流动日趋频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必将更加广泛而深刻。“口袋档案”、应聘的外地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农民打工人员等必将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员。这些流动党员有的不愿表露身份,有的工作不固定,有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大部分对原来的单位、地域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和感情,形成人走关系在的局面。对这部分党员,应建立党员流动管理站。街道党工委将辖区内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档案。要经常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向他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便于组织掌握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思想汇报等党内活动,并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三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并、改组使一部分企业职工党员下岗,这些下岗职工党员全部流入社区,给社区党建带来了新的问题。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这部分党员,主要是组织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并根据其特长推荐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再就业。再就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党组织要尽力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场所和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是社区宝贵的财富。这些党员,从事党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社区党组织忽视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将会给社区 党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居民区离退休党员集中的地方可建独立支部;较为分散的建立联合支部。要把这些党员编在党的组织中,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和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余热。 五是加强对社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员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使党员“有家可归”;开展适应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益活动,增强使命感,消除雇佣观念。 2、实行组织管理 应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赋予街道和社区应有的职能和权力。 一是成立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隶属于市(区)委,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根据市(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促进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选准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干部。市(区)委要严格把关,确实将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变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街道是“养老”和干杂事的地方、有几个人干就行的观念,并不断改善街道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 二是打基础,配强居委会领导班子。街道居委会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应尽快改变。首先是组织选派。由市(区)委组织部门在本市(区)范围内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重点选拔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任书记或主任。其次是面向社会招聘。近几年,有一些大中专毕业生闲置在家,要通过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把其中德才兼备的选拔到社区干部队伍中来。再次是从辖区内的离退休党员中选拔居委会支部书记。这些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他们思想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党的事业,更重要的是熟悉党务工作。选派到领导岗位上以后,工作得心应手,劲头足,能打开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街道居民委干部处在社区党建工作第一线,是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重点加强对街道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利用区、街党校和干部学校,每两三年对现职街道和居委会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使他们不断充实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知识,同时加强对新任领导的岗前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另外还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党风和廉政建设力度,改进干部作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实行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要在健全必要的市(区)级领导包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议事、党建工作联系点,及完善、思想汇报、学习等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强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建立务实的保障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尽可能为下岗职工党员尤其是有困难的党员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再就业和克服困难,使他们能全身心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街道党组织要把党员参与社区活动作为评价党员的一项基本内容,增强党员的社区意识,引导党员主动参与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将参与情况进行反馈,形成互相依赖、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大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捕捉党员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工作的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并辅以相应的表彰措施,通过“文明市民”、“五好家庭”、“优秀党员”等评选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4、实行活动管理 要寓教育管理于各项有激励性的活动之中,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熏陶,将党员凝聚在一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活动主要应以社区服务为主线,开展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日”、“我为社区出把力”等活动。还要针对不同行业党员特点,开展独具特色的活动。如,在在职党员中开展奉献爱心活动,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专业和特长,热心为社区服务。在离退休党员中开展“夕阳增光彩”活动,引导他们成立治安巡逻小组,自觉维持小区的治安。社区党组织要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举办书法比赛,陶冶情操,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在青年党员中开展“三争一比”活动,即:争先锋、争排头、争一流,比贡献。使广大青年党员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总之,要通过活动管理有效地将社区党员组织起来,切实发挥不同层面党员的作用,促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关于社区党员教育,是与管理密不可分的。应寓教育于管理之中,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目的。比如坚持学习制度本身就是制度管理的范畴;时事政策报告也是学习制度的内在内容;一些纪念会、座谈会、交流会也是活动的方式。至于谈心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也是管理的手段。总之,要把党员教育与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党员教育问题在这不多讲。 三、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三大考验:第一,能否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在同第三轮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条件下,抓住机遇,乘势而起,独立自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实现祖国统一。第二,能否领导中国把实现工业化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胜利地担当起这样两个层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双重历史使命。第三,党本身能否在进入整体性的新老交替的新条件下,在国际国内新环境中,保持先进性和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党性要求的根本之点,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迎接新的考验、把自己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一条大思路。“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一个最鲜明特点,就是集中论述了党的先进性。而要想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社区党员,他们处于最基层,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他们能否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社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居民成份复杂,社区内单位多,各种组织多,党员所在行业以及从事的职业复杂。因此,要真正发挥党员作用,就必须根据社区自身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当前,主要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 1、点─一人一岗。一人一岗主要是针对离退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减退、革命意志衰退等不良倾向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具体工作中,一是充分征询意见,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居民区的实际,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依照党员人数的多少,居民区范围的大小,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设置岗位。一般以15个方面的岗位为宜,主要有:党的政策宣传、民事调解、便民服务、治安巡逻、帮教帮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墙门 组长、青少年教育、计生监督、科普推广、文化体育、外来人口管理、护楼、门卫。二是坚持自愿申报,组织审批上岗。岗位确定后,在党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居民委党支部进行集体研究,根据每个党员的特长、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对党员申报的岗位逐一审批。三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岗位行为。要建立五项制度:第一,党员岗位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记录卡,详细记载岗位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第二,汇报交流制度。每月党支部活动日,上岗党员要汇报一个月来的岗位活动情况;第三,交接岗制度。党员临时脱岗,要及时向支部说明并交回岗位,由支部另行安排人员上岗;第四,评比表彰制度。开展“红旗岗”评比活动,表彰活动分层次进行,区委、街道、居民委党支部每年分别表彰一次;第五,建档制度。建立“一人一岗”活动档案,做到党员岗位清,目标明,对党员受表彰情况及时归入档案。通过上述制度,规范“一人一岗”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市八道江区街道离退休党员每年受到区委表彰的就达5%以上。 2、线─党员责任区。把居民委划分成责任区后,安排党员包保来发挥党员作用。一是合理划分责任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街道会同居民委根据居民委大小,党员多少、责任大小等情况共同划分出责任区,党员多的,可将责任区划得小一些;党员少的,则将责任区划得大一些。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可按居民委划,也可按居民小组划,还可按小区划。但在划分过程中,要把区域大小与问题多少有机结合起来,问题少的,区域可大些,问题多的,区域可小些。二是确立出责任区包保内容。大体包括四大类:第一是社区服务,包括帮扶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街道公益事业等;第二是计划生育,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各类人口(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常住人口)的监督,协助计生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第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环境保护、卫生清洁、绿化美化以及全民健身运动等;第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治安巡逻,暂、寄住人口及流动人员的排查,“两劳”释放及劣迹青年的帮教,家庭内部居民之间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等。以上是四大类内容。但在具体划分各责任区包括内容时,还必须根据不同实际,哪些问题多,哪些责任大,就把哪些确立为包保重点,考核时作为重点。三是落实包保人。在划分出责任区、确立出亿保内容基础上,可先让党员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进行自愿申报,街道和居民委再进行集体研究,确立出包保人。四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要完善五项制度:第一,报告制度。包保人每月向居民委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第二,征求居民意见制度。居民委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居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联系制度。对重点包保对象,居民委支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对街道内的重点包保对象,由街道党委成员联系;第四,检查制度。街道和居民委每半年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随时督查;第五,评比制度。街道和居民委年终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总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3、面─街企、街事、街军、街警共建。街道内各类单位多,这就要求街道党组织必须主动沟通,协调驻街单位,积极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建设“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成效同得”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组织和发动驻街道单位共建时,应以“精神文明共创、社会事务共管、社会稳定共保”为纽带,以“共驻共建、共同发展”为前提,以“资源共享、成效同得”为目的,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民心工程”活动、“凝聚力工程”活动等。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组织行为落实为个人行动。街道与驻街单位联合开展某项活动时,目标、形式、方法确定后,最后要落实到党员身上,变成个人行为。这就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使党员人人肩上有指标,将压力变成动力。二是要结成对子,开展竞赛。在共建活动中,将参加单位结成若干对子,展开竞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激励党员创先争优。东兴街道八委有一个小区,居民中,有街道的,也有浑江铁路的,小区建设成为一个难点,铁路不想投资,地方又缺少资金。后来,东兴街道主动与浑江铁路协商,最后达成由铁路和街道购买原材料,街道和居住在该小区的铁路离退休党员共同建设小区的协议。经双方党组织部署和发动,双方党员亲自搜集花种、移植树苗、取土、修花池、铺地砖、搭设休闲石台等,干了一个多月,终于将小区建设得美丽、优雅。 社区管理论文:对社区综合管理方式探讨 海南岛由于长期处于边远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步晚,起点低,但由于把海南设定为“国际旅游岛”后,海南省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过程中,牢牢把握以促进海南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在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性支出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人们的居住条件得到大幅度的改善,居民社区综合管理逐步建立起来。本课题正是基于上述现象,就如何改进和创新社区综合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管理建设进程、落实和保障以人为本、服务社区、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也是践行总书记科学发展观和加快社会主义城市居民社区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本文主要是阐述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展示和分析社区基层调查的内容两个方面,其他相关问题的研究将在以后的系列中继续探讨。 研究方法是一种重要的工具,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回答问题。研究是广泛地使用日常语言来描述和形容多种活动和多样性为,例如大量信息的收集,探寻深奥的理论,并产生奇妙的新成果。研究也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回答不同问题的重要工具之一。人们使用研究来发现问题和寻找答案,并以此来影响他们自己。研究是一个把经验和推理结合在一起,并通过这种最成功的方法去发现真理。本课题重点使用到经济和社会研究方法,比如,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调查问卷和现场访谈、案例分析和实地研究、内容分析与二手资料分析等等。由于篇幅所限,只论及前三者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和实地研究、内容分析与二手资料分析等不在本文探讨之列。 实证分析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实证分析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需要其他方法的支持,与其他方法协调使用。而规范分析与价值相关,重点关注应该是什么。这种价值判断与应该是什么,不应该是什么,好或坏,令人满意或令人不满意相关。塞缪尔认为:“规范判断:(1)观测者的个人道德;(2)规范原则;(3)政策观点。”在这次海南新农村基层民主调研过程当中,研究和分析问题要具有客观性,得出的结论也要通过经验事实来加以验证。笔者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基于正义和人性的判断标准,始终站在正义和历史的一面,也即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边。在对海南农村的民主政治进行研究时,笔者始终把村民到底能有哪些权利和福祉作为价值判断的唯一标准,而不是义务、灾难和痛苦。 米勒认为,“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有两种:定量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所有的研究都是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结合。”定性研究是对事物的质量进行评估,定量研究通常是在数量上对事物进行测量。社会学研究中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者的区别本质上是资料的数据化与非数据化的区别。通常而言,一篇由定性分析开始的论文,包括一些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以初步分析得出的想法为基础,最终考察定量分析结果与进一步的定性研究的相关情况。有两种不同的研究风格,其一是严密的科学方法(代表了定量分析法),另一种相对不太严密且采用更具灵活性的调查工具(定性分析法)。“社会科学定性研究的实质在于:承认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实在性,把客观与主管、实事与意义、认知与评价、说明与理解辩证地统一起来,遵循实践论思维方式和科学认知方式,力求达到对社会事物的客观的、合理的认识”,“定量分析是指对一个事物或者事物之间的关系可用数学方式测量的特征所进行的分析。顾名思义,定量分析是通过对事物可量化的属性进行描述、分析,从而指出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 “问卷调查是一种效用卓着、灵活变通、用途广泛的研究方法。”问卷调查获取资料的速度快、花费低,是收集一手信息最实用的方法之一。问卷一般包含开放性问题和多组封闭性问题。开放性问题的答案不局限于“是”与“否”,或是一定范围内的固定选择。这类问题的答案较难收集和分析。问卷调查是这次课题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本研究设计了大量的问卷调查表,对海南农村村民在民主选举制度的理解、实践和满意度等第一手信息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问卷调查表格包括:《海南省**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状况表》、《海南省社区综合管理建设居民调查问卷表》、《海南省**市(县)**社区竞选状况表》、《海南省**市(县)**社区经济支出状况统计表》、《海南省**市(县)**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投票情况统计表》、《海南省**市(县)**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等一系列问卷调查表格。为了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平等性,本课题通过大量三亚学院海南籍各地学生利用本地语言、地域熟悉以及不同民族的优势,完成此次课题调查。鉴于现实情况,为了保护居民也为了让居民能更多的说出实话和消除他们的担忧,这次问卷采用匿名的形式。同时为消除被访者的顾虑,这次课题的问卷中含有相关内容承诺受访者的信息不会被识别。 本课题研究还将采用现场访谈的方式补充问卷调查收集的数据。现场访谈有以下作用:使研究方法多样化,并扩大定性数据的范围供分析之用。布勒格斯特指出:访谈是数据收集过程中一项非常有用的技术。对于观察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可能无法收集的数据,可以通过访谈收集。本次研究所做的现场访谈,具有同样的作用。选中的现场访谈的对象———海南乡村村民均未参加过问卷调查。通过接触受访者,我们对于研究对象整体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而对于我们正在分析的问卷数据,这个方法也可以为其中显现的结构提供一个全局性的视野。也就是说,它能提供一些额外的关于结构性性质的数据,以补充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的实证数据。本论文中的现场“访谈”指的是定性访谈。定性访谈资料以非数据化的形式呈现,因而不能形成以统计推论为基础的结论。 研究问题不要求任何统计方面的假设检验。在定性研究中,最常见的现场访谈包括半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式访谈以及其他更为常见的遵从定性研究标准和原则的访谈形式。定性研究是访谈者和被访谈者之间的互动,其设计具有灵活性、重复性和持续性。访谈者有一个大体的方案,而不是提前做好准备且完全依照方案,或者访谈者有特定的言语和顺序构成的一组问题。 从图表1可以看出,居民对于比较满意以上的比例为了30.5%。说明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路还有很长一段要走,从调查当中可以归结不满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上级部门跳过选举程序直接任命,导致居民不满,对选举不认同; (2)由于上级部门行政干预太多导致选举走过场; (3)选举程序不规范,让居民觉得被欺骗的感觉; (4)认为选举是上级部门的事,公民意识淡薄,居民对此类事情漠不关心。 从上述几点可以看出,正是由于行政权力的作用使公正、公平、公开的选举程序显得更为突出,政府必须运用象征手段帮助居民进款进入选民角色,行使选民权利,并对不规范选举予以及时纠正,使选举回归正途,实际上这些情况表明这恰恰是民主的缺失造成的,正如美国哲学大师杜威指出,“当民主有病时,加重民主成分便药到病除。”表2清楚的说明,社区居民对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有极大的认同感。表明民众对生老病死和人身安全最为关心。其次的老年人服务、幼少儿服务、残疾人服务三方面的比例都在90%。说明以人为本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而对婚丧嫁娶服务方面仅为5%,表明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事情无需成为公共关注的问题。表3表明,居民在财政公开方面几乎怀有同一个想法,就是社区的经济状况应该向居民公开,财政支出要公示,要让居民了解到钱到底花在哪里去了。在选举制度和公民参与,居民似乎也很热衷,比例均达到70%以上。表明大家的公民参与意识和运用民主选举方式得到居民认同。这也和居民对自治即自己管理自己持同一态度,对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逐步退出并以服务为宗旨也抱有同样心理。表4显示居民对上级部门干预选举持有很高的比例,达到85.5%,居民对选角的关注度也大大提高,说明大家的公民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同时认为选举程序规范的不多,这与上级部门干预有很大关系。从这些数据上能看到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使大家认同公民权利和公民意识,认同政府的服务职能和居民自身的自治,这是大势所趋。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发展民主的现实道路,人民民主是最终目标。现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社区综合管理来来切实保障居民的切身权利,表明我党的主动性、灵活性、积极性、开拓性、创造性,也彰显了党的领导能力、执政水平、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和政治凝聚力的与时俱进,并为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管理和服务交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的功能从政府剥离到社区,社区已成为社会管理的最前沿。以信息技术推进社区建设,已成为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发展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缘由和意义 当今,人类社会正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社区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信息化是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广泛参与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综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国家信息产业不断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内在动因是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之需求;社区信息化在客观上成为由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的推进器。社区信息化的价值在于同传统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方式比较,实现了多方面的革命性变革,如管理和服务理念、手段、方式、运行机制、绩效等。 (一)社区信息化促进了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 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是伴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科技的每一次大的变革,都会实现人们生活方式上的一次大的跨越。蒸汽机、电灯、汽车、电视机等,无不如此,互联网的诞生,更是全方位的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互联网使市场变大了,商品更丰富了,网上缴费、网上购物已经变为现实。进一步提升了人们消费需求层次,加快了消费节奏,促进了市场的发展。因为有了互联网,人们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网上聊天、网上下棋、网上阅读、数字影院等都可以在网上得以实现。 (二)社区信息化促进了人们工作方式的转变 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实现了自动化,文书的传送,文件的审批都可以在网上得以实现。通过网络平台举行的视频会议,也使开会成本大大的降低。广州市69%的党政机关采用网格化的公文流程,电子政府实现了政府办公手段上的一次革命。实践证明,电子政府不是孤立的,必须与社区信息化相衔接。因为政府需要的各种社会信息数据来源于社区,由政府负责提供的教育、文化、卫生、治安等公共服务需要落实到社区等等。同时社区办公自动化,也极大地减轻了社区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社区信息化促进了人们交往方式转变 从全国的统计看,2000——2005年,我国电话用户总数由2.3亿增加到7.4亿,平均每年新增1亿户。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由12部/百人,提高到27部/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由7部/百人,提高到30部/百人。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由93.7%提高到95.29%。因特网上网人数从2250万上升1.11亿,上网计算机从892万台上升到4950万台。青岛的统计情况看,网民比例达30%,家庭电话和手机普及率达98%。在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及时准确获得和传递各种信息,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社区信息化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参与渠道,成为扩大居民参与的有力手段。社区论坛、社区博客、网上结社等成为人们新的交往方式。据不完全统计青岛市网上结社已达到近千家。在2007年青岛市第九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前夕,为了引导广大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弘扬社会正气,青岛市举行了“我心目中好社区居委会主任”大讨论,全市有30多万居民参与了这项活动,其中社区信息化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青岛市委市政府每年举办的“市民月”活动中,有60%的参与者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为城市发展出谋划策。为居民参与民主事务和社会管理搭建了平台。 (四)社区信息化提升了现代社区建设水平 伴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实现,社区建设也将逐步实现现代化,社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全面实现社区信息化。社区信息化是由社区政务信息化、社区管理信息化、社区服务信息化、社区家庭信息化组成的。社区信息化将从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上实现变革,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将得以实现,居民的各种利益维护和诉求的表达将会得到及时地传递,社区的各种信息资源将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摆脱了繁重的手工劳作实现自动化,大大地减轻了社区人员的工作量,为现代化社区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 二、全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取得的主要进展 我国的社区信息化建设从上个世纪九十年末开始起步,到现在已走过了十余年的历程,在信息化发展进程中各地较好的坚持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发展社区”的工作原则,坚持了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发展、以民为本促进创新发展、整合资源推动集约发展、建章立制实现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社区信息化从局域网到城域网,从单机版到网络版,从单项服务系统到信息集成,逐步实现了社区信息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少数城市到全国范围推进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国有40余个城市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社区信息化发展与城市信息化和社区建设发展水平是联系在一起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也决定了各地社区信息化发展不可能是同一个模式和同一个水平。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大体呈现出四个发展梯次。 第一个梯次,走在社区信息化最前列的中心城市。主要是以上海、北京、广州等中心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往往具有起步早、起点高、规模大等特点,代表着我们国家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水平。 上海市于1997年成立社区服务中心,26个事业编,负责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拉开了市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序幕;1998年配合市信息港建设“上海社区公共服务网”开通,覆盖全市13个区、80余家街道及400个电脑服务亭;1999年开通市社区服务热线,50个座席,与15个区服务热线、115个街道服务热线联网;2000年完成“社区公共服务网”与“慈善捐赠网”、“婚姻网”、“老龄网”、“健康用品网”、“福利彩票网”、“殡葬网”、“儿童网”等于民政有关的网络整合,实现了资源共享;2001年社区服务信息网推广工程被列为市政府办实事项目,并加快推进信息管理系统;2003年为了推进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启动上海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工程——“东方社区信息苑”,“东方社区信息苑”实行标准化建设,场所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由平均50台电脑终端组成网络服务、多媒体培训教室、和多功能高清数字电影播放厅组成,每2—3万居民建一处,网络平台设置26个频道、175个栏目,由社区文化非营利组织——上海市社区文化社区服务中心运作,列入2005年国家发改委专项扶持项目。 北京市于2001年开通运行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承担和参与国家“863”计划“城市信息化框架”项目,该信息平台作为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首都信息化建设重点应用系统工程。建有覆盖市、区、街道175个社区服务中心和2400个社区居委会的网站群,建设全市统一的“96156”社区服务热线,设置150个接听坐席,日接听能力达1万个,开设家政服务、配送服务、综合修理、租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等6大类200余项。与此同时开发的社区信息管理应用系统,该系统由两个部分:一是社区信息管理平台,在各级网站上设置街道工作、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民主票决、义工在线、我的社区等10个栏目;二是社区信息资源库,设置社区基本信息、社区组织、社区民主自治、居民参与、社区党建、居委管理、社区服务7大类1500多个信息,已在全市2300个社区广泛应用。实现了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 广州市于2000年启动社区信息化建设,在60多个街道推广实施电子政务社区应用系统,该系统由社区管理软件、社区综合业务系统和社分区综合应用平台,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电子政务网络,建成全市互通互联的1100万自然人数据库、30万法人的基础数据库和共享交换台,政府在线数据库达380多个,形成了以市民电子邮件、数据证书、社保卡、羊城通为核心的便民信息服务体系。“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整合40个政府部门和12个区共115个行政单位约1893项网上办事服务,初步实现网上“一站式”电子服务,综合水平连续5年位居全国评比前列。 第二梯次,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中心城市。主要是以杭州、武汉、宁波、深圳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往往具有发展快、功能全、实效好等特点,对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具有示范作用。 杭州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从2002年起步,2004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杭州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对全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规划和部署。经过探索、试点、和以区为单位整体推进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2化、4个网络、8个平台的社区信息化体系。2化是社区管理信息化和社区服务信息化;4个网络是e家人社区事务管理网、电脑服务网、电视服务网、电话服务网;8个平台是搭建社区事务管理平台、居民互动平台、服务信息平台、支援服务平台、医疗相应系统平台、“号码百事通”服务平台、为民服务加盟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武汉市社区信息化是从2003年起步的,开始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并与随后建设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集成,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平台、两个集成、三套系统、四级联动”的社区信息网络系统总体框架,开创性地将由网站、96596呼叫中心和管理系统组成的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和社区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在一个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内,形成了集社区服务和管理为一体,覆盖市、区、街、社区的四级联动体系,被评为“第七届中国改革十大创新案例奖”。 宁波市海曙区于2001年建起的便民呼叫中心,即“拨一拨就灵(81890)”由政府搭建信息平台,为居民搭建起了与家政服务企业及公共服务部门供需的桥梁,实现了为社区居民服务“全天候”、“有求必应”。加盟企业已达700余家,电话访问量达500多万次,居民满意率达99%以上,取得了居民、企业、政府三赢的社会效果。 深圳市2004年在罗湖区、福田区进行社区信息化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并经过专家评审,该标准结合深圳市社区信息化实际,提出了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的详细技术要求,具有较强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为推进社区信息化提供了可靠的技术规范。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与福田区政府共建“数字福田”取得重大进展。 第三个梯次,内陆的一些省会城市。主要是以郑州、长沙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往往具有机制好、步子稳、见效快等特点,其做法和经验很有借鉴意义。 郑州市依托市计算机中心信息技术和网络,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对社区居民和公共服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建立了全市人口、医疗、计生、社保、企事业单位等数据资源信息库,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和社区办公实现自动化创造了条件,并通过建设社区服务呼叫中心和社区服务网站,把社区居民和公共服务资源联系起来,提高服务效能。 长沙市依托具有IT产业和社区服务实体的“万众和”民营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实现全省婚姻登记机构联网、建立社区服务网站和便民呼叫系统,该企业整合社会有关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养老、就业、家政等社区服务,走完全市场化的发展道路,取得了政府投入少,社会效益产出大的良好效果。 第四个梯次,西部欠发达城市。主要是以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城市为代表,这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伴随着西部大开发进行的,虽然起步较晚,但存在着后发优势,由于借鉴全国各地社区信息化建设各方面成功经验,可以做到少走弯路,后来居上。 呼和浩特市依托政府的信息平台,统一将网络延伸到社区,建立统一的信息资源库,聘请了60个网格员,通过手机与信息化系统联网,对社区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及时修改和更新,提高了社区信息库数据的准确度。实现了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及办公信息化,现已经完成试点工作,正在向全市推广。 三、青岛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 (一)青岛市社区信息化发展取得的进展 青岛市社区信息化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积极探索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成果是:数字电视在全国率先启动,普及率达98%以上;市民政局与档案局共同开发了“一点通”数据库和办公软件,在市内四区广泛应用;市民政系统依托114查询号码开通的便民呼叫中心试运营;以有三分之一的社区安装并使用银行系统开发的缴费机;“和谐通”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在市北区安装应用2346家,应急使用169次,使有危难的老人得到及时救助;有20%以上的社区按装使用数字监控系统;有两个区的街道办事处建起了局域网;公安、计生、党建、低保、劳动、统计六条网络系统延伸到社区。社区信息化建设在社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推进了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并为全面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全面升级阶段。针对社区信息化分散建设、低层次开发、整体推进缓慢等问题,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走全市统一开发的“大一统”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路子,实施“政府主导、全市统一、集中共享、分级负责”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去年在四方区进行试点,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民政部对试点工作给予较高评价,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建设全市统一的社区网络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的通知》,在全市部署社区信息化工作,青岛市社区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全面、快速的发展时期。目前,全市统一的社区网络平台已基本形成;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按照全市集中统一部署模式已经投入运行;社区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并已经在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应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网络和应用系统正在整合;各区市、各部门基于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的各项应用正在推进,各具特色的系统建设正在全面展开;各种便民服务事项、各项公益服务依托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电子商务应用正在集成;基于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的村务管理系统已经开始研发。 (二)青岛“大一统”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模式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规划。用两年时间,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全市统一、高效畅通、满足社区管理和服务需要、功能完善的社区网络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形成统一完整、规范准确、动态更新的基层信息资源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整合各级各类服务资源,形成面向社区居民的全市统一而又各具特色的网上服务体系。 二是统一搭建技术平台。社区信息化系统为市、区、街和社区四级提供服务,由统一部署在市计算机中心的高效能的服务器群集承担,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服务器群集和数据库群集实现社区网站群和社区数据采集功能,通过电子政务专网部署两组应用服务器群集和数据库群集实现社区基础数据库、社区信息管理系统、辅助决策系统和其它数据利用系统。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已集成计生、组织、民政、档案、统计、房产等各个部门的120多类信息,可以为部门的专有应用服务;利用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3000多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三是统一网络建设。经过十年努力,青岛市建成了政务内网、专网、外网三套宽带高速网络。其中内网用于传输和处理涉密信息,与其它所有网络物理隔离。专网为非涉密内部办公业务网,全市三级机关全面互联,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承载着全市机关的各类业务。外网为社区信息网,承载着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的传递。专网与外网物理隔离,但可通过专门的摆渡技术与外网交换信息,从而实现内部办公流程与公共服务的衔接;外网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用于全市机关访问国际互联网,提供网上公共服务。社区网络平台全面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通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用光纤,以现有市级网络为核心,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到所有区市,并以各区、市党委政府现有网络为核心,将政务外网延伸到社区。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和外网实现与社区及其工作人员的通信和数据传递。各区、市直各部门面向社区的应用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社区网络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把市直各部门延伸到社区的6条网络线整合为一条线,未经批准各区和市直各部门不得单独建设社区网络和社区应用系统。 四是统一开发软件。以往各部门推广到社区的软件,功能单一,并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市场上各软件开发公司软件开发能力不一、信誉不等,很难保证软件的开发水平和长期效应,为此市里明确由给市里开发电子政务软件的大品牌软件公司承担社区信息化软件开发工作。统一开发建设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社区信息资源库和网上服务系统。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涵盖范围内的应用和数据资源,要全部通过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实现,需要转入部门专有业务系统的数据,由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提供接口,满足各部门社区信息化需求。 五是建设统一的社区管理服务系统和社区基础资源数据库。青岛市社区基础数据库参照国家《社区信息化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制定了人口、房屋、法人等基础数据库标准,在此基础上开发社区建设、社区文化、社区档案、社区计生、社区党建等100余项基础数据管理模块,并作为全市统一的数据标准为各部门业务系统服务,保证了社区基础信息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政府各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社区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来自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和各部门社区相关业务数据,经过数据对比、重新组织整理,按主体分类存放,形成社区基础数据库。以社区基础数据库为基准,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开发决策支持系统,进行数据再利用。社区管理服务系统主要为社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平台,包括日常办公、信息管理、业务处理等150多类功能模块,基本涵盖了社区基层工作人员的所有工作领域。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能够实现四级公文信息的相互传递、社区内部事务的网络化管理和社区基础信息的数字化应用。 六是统一开发建设社区服务网站群。建立市、区、街、居四级网站,下级网站信息可以汇集上级网站;各级网站可以拥有各自特色的信息栏目;通过嵌入政府网站门户成为政府网站的一部分。一是建立“114”社区便民热线开始试运行,该系统以网络、电话的形式,整合社区网站、社区基础数据管理系统,并形成了一个相互联动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二是通过布置在居民小区等人流相对集中区域的信息网络终端,协助居民购物、订票、进行水、电、煤气、手机、固话、小灵通等项目缴费,并提供社保、医保、气象、物价等信息查询;三是建立区域电子商务平台,为居民提供了安全快捷的商务活动环境,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和通信往来费用,为企业及时掌握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了有用信息,推动了区域商贸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四是建成全市居民文化资源共享系统。开通影视文化网上观看、网上数字图书馆、网上数字档案资源等功能,丰富社区居民的网上业余文化生活;五是利用有线电视,开通社区服务栏目,为社区居民服务到家。 (三)青岛市社区信息化建设效益分析 青岛市统一建设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统一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1、经济效益分析。青岛市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公用平台、采用集中统一建设模式为各个社区、各个部门、各级政府虚拟社区信息化应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各社区无须再投资建设专有机房、网络,无须配备服务器、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等,即可实现与全市机关与社区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网上服务。以青岛市四方区为例,全区92个社区,可以直接利用全市统一部署的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日常基础业务应用,区政府每年花费在社区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费用只为网络租用费33万元,与以往相比区政府可节省一次性基础建设费用约150万元,通过网络整合每年节省线路租用费约70万元,每年节省网络管理维护费约30万元,每年可节省办公经费46万元,共计近300万元。青岛市共有12个区市,城乡村居6684,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应用后,将节省一次性投资约1800万,每年节省管理维护费、线路租用费约1200万元,公文信息传递费用约3324万元,共节约6300余万元。而软件的开发、技术升级、网络扩充、人员成本、交通成本等其他各类成本等均不在统计范围。推而广之,全国各个城市按照与电子政务平台紧密结合、集中统一建设模式进行社区信息化建设,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将是非常可观的。 2、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一是显著提高政府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利用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和社区综合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四级网络、两级系统联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信息可以在几分钟内传递到所有的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政府的最新信息。二是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资源。通过统一、高速、便捷的信息平台,将政府、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社区居民联系在一起,整合各种信息资源、服务资源、人力资源、管理资源,不仅大幅降低管理成本,而且可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便民服务紧密结合。三是提高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社区内部事务的全面电子化,不仅使得社区工作效率大幅提高,而且能够更大程度地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保证村(居)务公开。四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可以及时掌握基层较为完整准确的信息和发展动态,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促进社区建设。五是更大范围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社区综合电子政务平台使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社区的工作实绩以更为直接的方式展现给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各级政府、社区阐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监督权力的运行,从而加强社会沟通、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四、当前社区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 尽管社区信息化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我国社区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尚处于起步阶段,暴露出很多共性问题。 (一)社区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导致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出现,资源浪费严重,基层工作量大。 2、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相对滞后,制约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3、社区网站信息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缺乏与居民需求紧密结合的应用,能提供的高层次服务不多,导致居民对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4、与社会信息化的集成还需进一步扩展。网络、便民呼叫系统、有线电视服务频道等媒介之间的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5、社区工作人员少,工作重,年龄老化,计算机基础知识匮乏,设施陈旧,人员、资金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社区信息化推进。 (二)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的对策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在社区信息化的规划设计、标准制定、统一平台等方面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协同服务、便民利民、安全可控”的社区信息化发展格局,规避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经济上的“资金黑洞”、技术上的“信息孤岛”、管理上的“诸侯割据”等高成本、高风险,实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与社区广泛的互联互通。 2、坚持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统一的服务规范和统一的技术规范,打破部门和区域界限,实现各类社区信息化成果和资源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3、加强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社区信息是政府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做好基层管理和服务基础,也是社会公共信息的基础。应基于统一的社区信息资源推动应用联动,进而推动公共信息社会共享。 4、推进社区干部年轻化和知识化。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已经成为社区干部的基本能力,现代化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社区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实现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对现有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二是加快社区社工者队伍建设;三是引导居民将素质高、能力强的人选进社区两委。 5、大力推行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从青岛使用该系统的情况看,效果非常明显,从长远看,意义更是巨大。建议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将其列入国家重大基础性工程尽快推广和普及。可以采用减免、缓交和上级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困难地区的系统维护和运行费用,确保全国每个县(市、区)都能尽快加入该系统。 6、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资源整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强力推进社区信息化整合工作,降低社区信息化建设成本,提高社区工作效益。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新管理体制方案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面临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和新管理体制试点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型城市基层管理模式,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本着推进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提升社区功能、营造社区自治环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政治文明;培育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完善社区服务网络的原则,在江苏路区域构建大社区自治框架,建立政府主导、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单位参与的新型社区公共管理平台。即政府公共服务、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平台。从而在大社区框架内形成治理结构多元化、社区服务社会化、民主自治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逐步为行政机构淡出社区,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区居民自治创造条件。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一)设立市南区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简称江苏路社区委)。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人;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 公共服务委员会内设1个中心:即公共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另设城管助理、民政助理、计生助理、司法助理、综合治理助理各1名;干事若干。 (二)设立中共市南区委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简称江苏路社区党工委)。书记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主任兼任,另设副书记1名;党工委其他组成人员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公共服务中心主任等。 党工委内设党群工作部,部长由副书记兼任;另设政工助理2名;干事若干。 (三)健全自治机构。在江苏路大社区的理念下,调整社区规模,将合署后的9个居委会调整合并为6个,名称为“江苏路社区第一、第二、第三等居民委员会”。在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社区自治章程》开展自治活动,创建“精品社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居委会设立的工作站、聘任的“协管员”,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协助居委会开展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 在各居委会辖设立党的支部(总支)委员会,隶属社区党工委领导。党支部书记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建立社区服务站,根据居民需求开展行政、家政服务、综合修理、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咨询、购物、餐饮等便民利民服务。 三、各机构性质、职能 (一)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是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主体。由政府派出人员和社区自治组织负责人、社区单位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的职能: 1.公共服务职能。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项目实施管理;作为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包人”,对涉及居民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实施项目式管理运作。 2.组织协调职能:发挥政府主导、自治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优势,协调政府部门、社会及社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组织地区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指导居委会的工作,促进社区自治;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协调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下移的社会事务工作,组织社工、义工队伍,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为政府职能部门(如劳动力管理所、税务所等)、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做好服务工作。 3.监督检查职能:依法监督、评估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驻社区的站、所等机构的工作,对社会服务组织承接政府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是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服务的窗口和平台,由党群事务、救助与福利、家政与公益、就业与保障、人口与健康、市容与环境、安全与司法和税源与税收等8个方面的项目组成。该中心实行“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 (二)江苏路社区党工委。区委派出机构,是江苏路社区各种社会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党群工作部为社区党工委的内设职能部门。主要承担社区党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人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等方面的工作。 四、社区组织体系及相互关系 在江苏路社区实施的体制创新、组织再造,简单地概括为“一个核心三大体系”,即以党工委为领导核心的,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服务体系、居委会主导下的居民自治体系、市场主导下的社区服务体系。相互关系如下: (一)社区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区委领导,完成区委下达的工作任务;对社区所辖的社区党支部实施统一领导;在社区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领导,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政治领导,研究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规划,决定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三是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对政府派驻社区的干部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党工委要加强与社区各界的联系,特别是与公共服务委员会成员的沟通,善于把党组织的意图变成公共服务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自觉行动。同时,党工委要尊重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地位与职权,真正发挥核心领导和保证作用。 (二)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是在社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单位参与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它不再作为一级行政主体直接承接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具体任务并接受考核,只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相关的行政和社会事务工作。主要是:(1)政府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工作,如低保救助、司法调解、就业指导、开具证明等,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领导和组织者,通过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完成;(2)政府在社区兴办的公共设施、社会福利项目,如星光老年之家、健身路径等,授权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责任人,组织社会力量实行项目式运营和管理;(3)政府职能部门延伸到社区的行政管理事务,如市政、环卫、绿化管理,计划生育检查、居民动迁等,由政府职能部门自己或职能部门垂直领导的协管人员负责完成,公共服务委员会协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4)政府职能部门自身无力完成需由社区配合完成的社会事务,委托公共服务委员会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协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自治组织或其他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协助完成。 公共服务委员会是地区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发起、组织和协调者,对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责任。 公共服务中心在社区党工委和公共服务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核定的职能开展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居民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在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四)社区服务站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在政府指导和市场引导下开展活动。与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是指导和被指导、协调和配合关系;与公共服务中心是相互配合关系;与其他社区服务组织是协作关系。 五、相关措施 (一)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延伸到江苏路社区,不得向公共服务委员会摊派和组织对公共服务委员会的考评。 (二)进一步梳理政府下移社区的行政和社会事务,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其归属。属于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能,收归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者隶属于它的派出站、所和协管员完成;属于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交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公共服务中心完成;属于公共管理、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通过协商、协调,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完成,或者政府部门委托公共服务委员会运用项目管理运作的方式,“发包”给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社区组织完成。 (三)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筹备成立江苏路社区公益慈善救助会,整合社区公益资源,完善社区义工、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居民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和低偿服务。 社区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和谐社区建设 摘要:社区工作目前正进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阶段。和谐社区建设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而且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合理化变革也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催生基层社会管理运行的新模式、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载体、成为基层社会管理整合的新抓手、提供基层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视角。为此,应当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以公共服务来构建服务社区、以政社分离来构建自治社区、以民间组织来构建民主社区、以社工队伍来构建人才社区,使和谐社区建设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中,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和谐社区基层社会管理社区建设 社区工作在历经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两个具有里程碑的阶段以后,目前正进入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阶段。虽然对和谐社区有不同的表述,但总体衡量就是“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使社区“成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幸福家园”。和谐社区建设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新的分水岭、独立成为一个新的阶段,根本在于三个“凸显”:一是和谐社区建设更凸显了社区的重要地位,即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从和谐社区抓起,这是提出建设和谐社区的基本前提;二是和谐社区建设更凸显了社区工作的目标,即社区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和谐为依归,这是对以往社区建设目标在境界上的提升;三是和谐社区建设更凸显了社区建设的丰富内涵,致力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社区工作,必须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拓展新的视野、增加新的内容、强化新的功能、发挥新的作用,从而使社区建设的系统性特征更加明确,使社区的各个要素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成为新的诉求。因此,较之于以往的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既是一种境界上的提升,也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而且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合理化变革也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其特有的优势与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新”: 一、和谐社区建设催生基层社会管理运行的新模式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这在当前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矛盾复杂、风险加大,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的任务非常繁重,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适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新体制,确实十分迫切。但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于新的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创造。之所以说难点在基层,是因为社区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管理的重心。据统计,我国现有5亿多人生活在城镇社区,包括4400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2600万已经移交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职工、2200万城市贫困人口和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进入社区,越来越多的征地拆迁人员进入社区、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进入社区。社区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群众的多方面需要,给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之所以说难点在于新的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创造,是因为现在社会管理的基础已不是计划体制,而是市场经济,那么,在经济领域成功的实行了市场化改革之后,社会管理是否可以市场化?实践证明,市场机制在社会领域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在某些社会领域,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正面的,而在另一些领域则是负面的,无节制的在社会领域尤其是在公益事业领域实行“市场化”“产业化”,难免走偏方向。社会生活比经济生活复杂的多,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不仅有市场机制,还有法律的、伦理的、心理的、文化的机制,让这些机制各得其所,各展其能,而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就必须创造综合的机制系统。如果说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是自由竟争,那么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协同”:协商意见、协调利益、协作配合。而这些也正是和谐社区建设的主旨和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和谐社区对这些基本原则的不断的演练、试验和实践,酝酿成熟的做法,催生基层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新模式。 二、和谐社区建设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载体 政治民主化的发展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一般的政治原理来看,一个比较成熟的社会管理,都会努力寻求国家治理的社会基础。国家权力并不试图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相反,容许社会自治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并有意识的与之衔接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尤其在当前市场化、法制化、多元化的时代,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及民主政治的内在发展逻辑,使得行政权力更不可能完全、直接的渗透到社会的最基层、渗透到最基本的社会组成单位之中,社会各种形式的自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实践证明,有效的社会治理并不是通过的国家权力的无限扩张来完成,而是通过合理范围内的国家权力运作、社会自治的有效展开以及这两者的相互合作来实现。社会自治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自治的发展中,社区的自治发展最具战略意义,因为在这种自治中,社区能够比较有效的聚集各种自治要素和自治资源,成为社会与国家合作治理的重要载体。因此,从根本上讲,民主自治决不仅仅是政治范畴的问题,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元素。特别是面对基层社会管理所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社区民主自治的发展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以“居民自治”作为首要目标指向和核心的和谐社区建设,确实为基层社会的治理拓展了新的载体,并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区是社会的基层,能够进行有效的民主实践,使民主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生长性,培育社会自治、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二是通过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民主自治的学习与实践,提升社会自治、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三是社区各类民间组织和社区代表大会、议事会、协商会等多种自治的形式,拓展了社会自治和居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空间。 三、和谐社区建设成为基层社会管理整合的新抓手 “整合”是一个与“分化”相对应的概念。社会发展既是一个分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整合的过程。而分化后的整合,即找到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以便协调那些新分化了的子结构,使这些子结构相互协调,恰恰正是社会管理的难点和关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来,随着各方面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单位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为“三个明显弱化”,即单位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依赖性日益弱化,职工对单位的利益依附日益弱化,单位对职工的利益关系的整合功能日益弱化。尤其是随着福利分房政策的终止、货币买房政策的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单位中的居民除了在单位取得基本收入外,其他的利益关系已逐渐从单位中剥离出来,融入社区。这说明,以单位组织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开始分化,组织化的社会生活逐渐向个体化的社会生活转化,人们自我发展的空间从单位组织转向空间更为广阔的社会。伴随着人的生活空间的位移,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调控中心也逐渐转移出单位,向社会积聚。以人们的生活和居住空间为核心的社区逐渐上升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而伴随着这样一个进程的演变,社区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就成员的构成来看,出现了“四个增多”,即:老年人口增多、退休人员增多、暂住人口增多、无传统单位归属的人员增多,并且不同的人群在社区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关系;就这些利益关系的结构来看,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如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社区居民与社区单位的矛盾以及社区居民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矛盾,在农村还有农民与开发商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已远远超出了过去社区内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范围;就社区承接社会改革的事务来看,社区工作的内容不断增加,社会化管理、就业、保障的任务越来越多,大量社会事务性的工作和政府的工作也正在进入社区,社区与居民利益的联系不断密切。所以,居民通过行使民主权利调整利益关系的空间,必然突破“单位体制”而走向社区,使以和谐为指向的社区成为取代传统的“单位”而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整合的新抓手。 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基层行政机构改革的新视角 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看,政府机构改革仍然是要不断推进。现在,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起,乡镇机构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改革工程,已经在逐步付诸实施,中央明确要求,要积极稳妥地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富余人员,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这说明,中央对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这就是减员、增效、转职能。城市基层行政机构的改革虽然没有同步启动,但面对城市基层管理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如果仍然不断扩大街道办事处的职权,把街道办事处变成一级政府,则不仅解决不了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沿着原有的惯性发展下去,很可能把街道办事处变成新的“全能政府”,这显然有背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所以,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既然不能扩大基层行政机构,那么社区以其特有的功能自然成为人们思考的一个新思路。实践也已经表明,社区不仅能有效的承接行政机构部分富余人员的分流,使他们在社区这个舞台上获得展示才能的更大空间,而且更能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剥离的事务,解决好政府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赋予社区更多的权力和更大的自治空间,不能不说是今后基层行政机构改革值得思考的一个方向。西方国家如欧美等,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到现代大多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这些国家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清晰。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社区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社区服务顾问等组织机构。许多城市都订有自己的“宪章”或相应的法规,对各种社区组织机构的组成及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具有法律保证。在实施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社区治理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以美国为例,由于最高法院根据宪法修正案裁定,只要不影响区域或国家的整体发展,每个社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特色。因此,在这些国家没有最基层一级的行政机构,社区实际上就是基层社会管理单位。当然,由于文化差异和发展背景的不同,我们基层社会的管理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和内在规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和谐社区致力于建立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和自我发展的机制,确实为基层行政机构改革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总之,和谐社区建设的兴起有其必然性,应当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同时,从基层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审视,和谐社区建设又有着更高的要求,当前,尤其要加大力度以公共服务来构建服务社区、以政社分离来构建自治社区、以民间组织来构建民主社区、以社工队伍来构建人才社区,使和谐社区建设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中,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 社区管理论文:提高社区城市管理水平论文 多中心制度安排为城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新思路。从前的以行政执法机关为唯一主体的城管执法模式剥夺了其他主体如非政府组织、市民以及私营企业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使得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直接对立,缺乏一定的矛盾缓冲机制。因而,其他主体尤其是以社区为代表的群众组织加入到城管执法中,实现社区的城市管理的“自治”,应是今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 多中心制度安排强调自发性,降低了城管执法的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依照多中心的制度安排,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一些较小的城市管理事件中,社区更了解事件的对象和情况,能够更准确、及时地获取有关信息。 多中心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对象的相互认同。社区可以作为联系公共权力与社会公众的重要纽带:一方面,通过如实地向城管反映和表达其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提高执法决策的质量和执法行为的人性化;另一方面,通过其有效渠道,对执法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使之理解并支持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 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参加审议时说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要深入调研治理体制问题,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针对当前社会城市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境,__x区各级领导集思广益、开拓创新,多举措并举开展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听音问政,广听名义,通过网络建起群众参与和表达机制,打造一个“不下班”的城市管理部门。去年起,通过网络问效平台,招宝山中队解决168个群众信访督办案件,其中涉及城东社区的20余件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得到第一时间妥善解决。 二是第三方介入,通过手机执法通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智慧城管中心平台,然后反馈至(网格)路段管理队员,要求到现场处理,真正实现智慧型城市管理。年初至今,通过智慧城管中心平台,共计1525个,日均约16个在城东社区范围内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的案件得到解决。 经过近半年的试点推进工作,城东社区的社区城市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城管工作室不仅可以实现更多群众在网上“参政议政”,还可以走进“现实政府”,成为政府群众工作的推手。 第一,社区作用得以发挥。开展“城管进社区”试点工作的主旨在于激发社区内在动力,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自己家园自己管”、“建设核心宜居城市”的目标。 一是社区在提升市容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社区居民的意见反馈,以中山路沿街增设路灯工作为代表,多处社区市容环境得到整治更新,显著提升了社区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质量。 二是社区在缓解执法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社区在解决城市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社区在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南大街朝宗坊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为例,在社区的组织协调下,城管部门联合其它职能单位先后召开3次协调会议,通过“和平友善”的方式温和的解决问题。 五是社区在“自己家园自己管”和规范居民行为自律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城东社区通过自主管理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治理流动摊贩以及餐饮店跨门占道问题上的尴尬。 第二,居民公共意识正在得到提升。 一方面,在“城管进社区”过程中,城市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知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输送进社区,在居民中大力倡导“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的理念,通过恰当的激励机制和治理模式,调动了居民和其他社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社区环境秩序和城市品质的提升,相应地提升了社区居民对于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促使群众更新传统思想观念,摈弃“社区管理是政府的事”的懒惰意识和等靠要的陈旧观念,树立起“我的社区我要管”的家园意识。 第三,城管形象得到整体转变。 通过试点工作,居民切身感受到城管人的辛劳付出是在扼制违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确切的说就是为广大市民服务。从而使居民切身体会到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对城管的认知趋于普遍、深入、全面,城管部门日益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城东社区城管工作室的成功运作,也为社会城管如何开展工作提供了蓝本。 然而,在目前的社区城市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最为关键的就是城管工作室刚刚起步,尚未深入人心,无法和社区警务室一样成为社区内部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照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为这几点: 一是社区城管工作室仍处于成立初期阶段,有待进一步合理化建设。 二是社区城管工作室未真正融入社区,仍然是在社区与政府之间充当着一个传话筒的角色,没有“话语权”。 三是街道等上级部门欠缺高对于社区城管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 四是仍然有大部分的社区内部居民无法亲自参与到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中。 三,关于提高社区城市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多中心理论下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设想) 一是深入对劲社区城管工作室合理化建设:1.转变观念,主动服务代替被动管理,积极参与社区各类“小事”纠纷的调解,提高居民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2.提 升能力,加强城管队员素质培养。社区城管除了具备一个人民城管应该具备基本素质基础万,还应该具有与社区城管工作中特定性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一管多能,成为多面手,即“人民群众帮手”、“城市管理能手”、“安全防范强手”、“信息宣传高手”。3.领导重视。组建合理的社区城市管理队伍,社区城管工作是否可以顺利开展,主要取决于城管部门以及市、区各级领导是否支持这种新形势的城管工作形态。领导应当认识到社区城管的重要性,建立完善和完善相应考核机制。二是定期参加社区党组例会,通过参加社区党组例会,可以更为直接的将政府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要求及意见及时的传达到社区,同时居民对于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也可以第一时间传达到城管部门。 三是建议街道等上级部门完善对于社区的考核机制。如同社区警务室,街道等上级部门应该在对于社区城市管理方面加大考核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是社区城管工作室真正的扎根社区,成为其必不可分的一部分。 四是大力发展城管执法志愿者组织。发展城管执法志愿者队伍(这种志愿者队伍可来自于第三部门,也可社区自主组织),参与城管事务管理,以缓解城管工作任务繁重、经费紧张、人力不足的压力, 今后应按实际情况大力发展城管执法志愿者组织,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扩大志愿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志愿活动的长效化和有序化。同时在政策上支持和鼓励民众对城管执法的志愿者服务,并对志愿者参与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这不仅节省了城管执法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延伸了执法部门的服务范围,同时公民在参与过程中也激发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意识,使有关城管执法的理念和知识潜移默化,融入公众的生活方式。 社区管理论文:对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改革的思考 社区 物业管理是油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油田改革的不断深化,上市与存续部分实现了分开分立和独立核算,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社区改革的指导意见,社区物业走什么样的发展路子,文秘站网如何实现社会化、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成为油田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拟结合油田社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社区改革的指导意见,就今后社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模式作一初步探讨。一、油田现行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 胜利油田地处盐碱荒滩,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建设,已成为我国东部地区一个重要的石油工业基地。由于油田生产的分散性和艰苦性,在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逐步形成了散布于百里油区的工业和物业布局。在原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油田职工住房都是企业自建、自管,并配套建设了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生活服务在内的企业办社会体系。1997年,胜利油田在借鉴国内外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办社会部分整体剥离,在全油田范围内按区域划分先后成立了10个社区管理中心,油田物业管理在社区层面上实现了专业化。从近几年的运转情况看,社区成立以后,油田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走上了正确的发展轨道,目前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从整体来说,现行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以专业化为基本取向的管理体制改革,使物业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占有了重要地位。原来油田的职工住房建设与管理以及教育卫生等,分散于各个二、三级单位,是作为生活后勤来对待的,只是生产的后勤保障,其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发展基本处于一种被动性的自发状态。在许多人眼里,生活后勤是“养老院”,是“包袱”,是难以解脱的沉重负担。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随着职工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住房管理越来越成为油田各单位不得不认真重视的一个迫切问题。尤其是有些办社会负担重的单位,非经营性支出越来越高,严重影响到生存和发展。社区成立以后,把原来分散于各个单位的办社会部分集中起来,实行条块结合的矩阵式专业化管理模式,并在全局平衡的基础上保证社区运转的基本投入,一方面使主营单位能够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办好主营业务,另一方面,从社区本身来说,也第一次有了自己明确的管理范围、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原来分散于各单位的“副业”成为集中于社区的“主业”,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工作的发展。在社区的努力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油田物业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物业管理从规模到内容都成为油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经济也成为油田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板块。 2、按区域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促进了油田物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原来,由于各单位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分片建设,自成系统,所以油田物业资源的浪费十分严重。尤其是各单位之间的重复建设,不仅浪费了大量资金,而且造成大量人员隐性闲置。譬如:每个小区都建设独立的供热、供水、供电系统,不仅加大了投资,而且由于规划混乱,造成系统配套不完备,管理难度大,居民的水、电、气、暖供应得不到充分保障。社区成立后,能够从区域范围内统一考虑规划居民区内物业资源的配置,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和各种浪费。 3、社区物业基本形成了“建、管、修一体化”的格局,加快了油田住宅建设步伐。多年来,由于受“先生产、后生活”观念的影响,加上各单位对住宅建设投入不足、管理不善,油田职工住宅紧张的局面始终没能得到根本改变。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的影响,有的单位住宅虽然建起来了,但在管理上不到位,水不通、灯不明、外排堵塞、路不平的现象时常发生,职工群众的意见很大。社区成立以后,住宅建、管、修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加上近几年房改政策的贯彻实施,油田住宅建设速度明显加快,而且建成一片、配套一片、使用一片,大大提高了住宅的使用效率。在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各社区还加大了对老区配套系统更新改造的力度,目前1990年以前住宅楼内的水、电、暖系统已基本改造完毕,老区其他生活配套基础设施也得到了比较彻底的改造,旧区呈现出了新的容颜。由于实行“建、管、修”一体化,近几年油田住宅小区建设和改造已逐步引入了小区规划的理念,更加讲求建筑形式的多样性,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小区绿化工作也得到加强,使广大居民享受到了现代化的建筑气息。 4、社区物业管理的专业化,使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胜利油田的物业管理由于工矿企业的特殊性质,从一开始就是把提高对居民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放在第一位的。社区成立以后,各物业公司以“居民是亲人,服务是天职”为宗旨,狠抓了小区绿化、环卫保洁、治安巡逻等各项工作,并深入推行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物业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狠抓了“440”服务承诺落实,从接听用户报修电话开始,对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经过、记录、收费情况等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440”的“事事灵”和“时时灵”的特点,得到了居民的广泛好评。由于对社区物业管理的考核办法是将居民满意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并将这一指标 文秘站: 5、服务与创收相结合,使物业管理成为油田经济中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油田社区是企 业社区,最终要走向社会独立生存,而且这种改革步伐正在显著加快,因此必须坚持优质服务开拓市场增加创收,增加创收补贴管理服务经费不足。目前,社区物业管理的经济运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节支。积极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在社区与物业公司之间、物业公司与物业站之间、物业站与各专业队之间形成了明确的甲乙方关系,依靠市场机制促进内部挖潜,降本增效,辅之以其他方面的挖潜增效措施,物业管理费用大幅度降低。二是创收。随着油田职工福利逐步货币化,社区物业公司充分发挥贴近职工、贴近生活和自己拥有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商点优势,普遍加大了创收力度,在拓宽创收渠道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有些物业公司在转变思想观念上先人一步,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市场化发展积蓄了后劲。 二、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油田社区物业管理虽然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油田是一个独立的工矿企业,物业管理长期带有行政计划的色彩,在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油田社区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很难形成规模优势。油田社区是围绕资源开发而相应发展起来的,普遍存在“先有矿区、后有社区”的状况,布局分散,规划落后,生活基础设施与生产设施混在一起,加上多数区域没有城市作为依托,管理难度很大,发展前景不好。目前油田10个社区分布于山东省的东营、滨州、济南、德州、淄博五个市地,居住小区更是七零八落。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从不足25万平方米到250万平方米,大小不一,实力很不均衡。部分居民小区偏离城市或乡镇,随着资源的日益消耗,发展前途十分渺茫。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带来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投入大,效果差。虽然总体投入比较高,但分散到各个点上又明显不足。各居民区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老化,功能不配套的问题,影响到物业管理的商品化。二是用人多,人工成本高。同外部物业管理公司相比,用工成本高出1倍以上。在物业管理的初期发展阶段,很难实现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立生存。 2、物业管理起步晚,许多方面还不完善。胜利油田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末期才开始引入物业管理,至今只有五年的时间。虽然物业管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从总体上讲还刚刚起步,物业管理多是低标准收费、低水平服务,规模小,效益差,物业公司的亏损面比较大。同时,由于法规制度不健全,市场竞争不规范,也使物业管理难度大、水平低,与居民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如何执行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和实践。 3、物业管理中还没有形成全面的竞争机制。各社区物业公司都是从原来主营单位后勤服务系统中分离出来重组改造而成的,主要任务仍然是为内部职工家属和企业生产服务,服务的内容、对象和运行机制并没发生很大变化。油田重组改制后,社区系统由存续公司管理,作为一种转型过程中的过渡体制,目前行政计划依然留有很大的比重。从总体上看,油田社区物业管理依然停留在行政福利型阶段,没有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物业公司既缺乏业务开拓的积极性,又没有多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社区与社区之间,物业公司之间,从根本上说吃的还是“大锅饭”。物业公司之间相对封闭,没有产生真正的竞争,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 4、职工家属的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油田职工的住房、生活服务等基本上是由企业负担,职工很少交钱或不交钱。受此影响,职工思想上形成了很强的福利观念,对物业管理中的收费行为不理解,甚至采取抵制态度。有些职工虽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优越性已基本认同,但对“花钱买服务,花钱买享受”,还是不能像购买其他商品一样以平静的态度来对待。客观地说,这既是一个观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策问题。如果不能适当提高职工工资,变福利型的“暗补”为消费型的“明补”,使职工能够在不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承受物业消费,那么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就难以实现。 5、物业建设和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投入产出机制。目前社区物业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靠油田的补贴,补贴总额比较大。今后油田给予物业管理的补贴会越来越少,投入不足将成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矛盾。现在物业管理除单位交费外,基本上实行的是对居民低收费,且收费到位率比较低,物业管理收费连基本的损耗都抵消不了,更难说有什么利润了。另外,从油田物业总体状况看,普遍存在着建成时间长、设施不完善、配套不完备的问题,必须边修补、边管理、边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资金渠道来保证。如何实现物业建设管理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是今后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6、油田内部物业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造成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效益流失。目前油田内部的水、电、气、暖设施布局,是从全油田整体效益角度出发形成的。尤其是在物业管理方面,通过社区成立后几年来的调整改造,物业资源的配置已经比较优化。但受局部利益的驱动,有些内部单位从缓解本单位减员压力等问题考虑,又在社区的水、电、气、暖系统之外,自办供水、供暖系统,其他物业管理项目也排斥社区,使社区的工作量和服务市场萎缩,社区物业运行效率降低,物业管理的范围缩小,造成了显著的效益流失。今后随着上市和存续部分的彻底分开,这种现象恐怕会进一步加剧。 7、油地关系中一些磨擦和问题制约了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油田职工住宅小区和地方城乡杂处,工农杂居,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油地关系不时出现一些磨擦和问题,这种现象在社区表现尤甚。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有些人员对社区施工、收费等提出各种条件和限制,给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很大影响。如社区为改变环境面貌,在居民小区内搞一些维修工程,往往会遭到周边地方势力的无端干扰和阻挠。整个油区建筑市场秩序极不规范,强要工程、漫天要价、强行装运沙石料等现象十分普遍。 8、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由于历史原因,油田物业管理人员大都是从原来各单位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人员,职工年龄偏大,专业不对口,技术水平低,缺少应有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目前物业管理队伍一是人员多,各物业公司普遍存在着超员现象;二是高素质的人才少,引进和培养的途径也很窄;三是隐性闲置的人员多,一方面有些岗位用了外雇工,一方面自己的职工却顶不上去。今后随着物业管理逐步走上正轨,如何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素质,并切实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基本思路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油田近几年实行社区物业管理的实践充分证明,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路子是走对了。目前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根据油田实际情况和物业管理自身的发展规律,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以产业化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物业价值和改善居住环境为根本出发点,努力促进物业管理方式由职工福利型向市场经营型转变;经费来源由以单位支付为主向以住户缴纳为主转变;服务方式由内部封闭型向社会开放型转变,实现物业管理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协调发展。 1、坚持企业化经营,服务与创收并重。物业管理是社区经济的主体。胜利油田的社区经济目前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服务创收,努力减少油田的补贴;二是在零补贴后,通过管理和创收实现自立生存和发展。两个方面的核心都是创收,通过创收不断扩大经济规模,提高自立生存能力。多年来,油田物业管理一直是以服务为主体的,创收不是一个硬性的任务指标,社区基本上是靠油田的补贴来维持。随着油田补贴逐年减少和零补贴的即将到来,社区要自立生存,必须在创收上多做文章。除了在油田政策范围内提高收费水平、扩大收费范围以外,今后社区经营的重心要放在服务创收上。从形势发展看,现在已到了对油田物业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时候了。明确这一点,一方面可以促使物业管理公司以企业的眼光来审视自己的经营行为,把服务创收与追求利润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二是可以引导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使其切实把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商品来对待。当然,服务是创收的前提,物业管理公司的创收必须建立在为居民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基础之上。服务与创收并重,在搞好服务的前提下增加创收,不仅可以增强物业公司作为企业的自立生存能力,而且有 利于全油田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市场化运作就是在培育建立内部物业管理市场的基础上,物业公司要通过招投标来取得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权。从物业管理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看,只有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上激烈的角逐和较量,将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转化为外部压力,并将这种压力变成动力,才能激励各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和素质。这也是提高物业管理企业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因为在市场竞争之中,企业面临着优胜劣汰的抉择,企业内有追求经济效益的动力,外有搞不好就会被淘汰的压力,必将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从油田实际情况看,实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也是物业管理发展到现阶段的一个必然结果,未来3—5年,油田物业管理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重新“洗牌”。现在各物业公司虽然都在搞服务、搞创收,但都封闭在各个区域,服务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与其生存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有的物业公司无形当中形成了一种惰性。只有引入竞争机制,才能给其以压力和动力,才能把那些经营不善、管理服务不到位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同时,各物业公司内部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公司与各专业队伍之间形成明确的甲乙方关系,明晰利益分配的程序和格局,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 3、坚持社会化服务,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协调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一个经营性的公司,当然要强调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业主提供各类有效服务的管理活动。但是,物业公司是一个以密集的人群(居民)及其相关建筑物业为管理对象的企业,其工作目标不能仅仅锁定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为自己营利上。尤其是油田的物业管理,本身就是社区下属的一项主要业务,更应把自身发展与社区思想、文化、环境、治安建设结合起来,在社会化服务上多做文章。这也是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知名度、树立过硬品牌的一条途径。物业管理集经营与管理于一体,也应当成为社区建设的主导思想。因为社区的职能是制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设施、强化管理职能等,主要是着力于宣传组织、协调管理层面上的,而物业管理公司则拥有更多的资源来从事计划的实施。所以,社区建设要把物业公司作为主体骨干力量,物业公司要把社区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主要目标,两者携手共建,共同开创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新局面。 4、在政策扶持下,实现物业建设管理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物业管理是国家扶持发展的新兴行业,提高物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是今后油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油田物业管理目前还处于起步状态,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物业管理又不得不承担大量的企业办社会职能,所以自立生存的能力很差。目前城市的物业管理发展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处于亏损状态。相比而言,油田的物业管理基础更差、难度更大,离开油田的政策支持,很难得到进一步发展。就油田物业管理承担的职能来说,大部分属于企业办社会的范畴,原来是作为一个包袱和负担来看的。所以,油田应尊重现实,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扶持,使其尽快走上自立生存、自我发展的健康轨道。油田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规划方面的政策扶持。油田新上建设项目和进行住宅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尽量以现有社区为依托,把新上项目与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这样既可以节省建设投资,又可以加快对社区现有基础设施的整治改造。②资金方面的政策扶持。一是保证社区物业管理的基础设施投入,如社区道路建设、主干管线更新改造等,必须由油田承担资金费用;二是承担企业办社会部分的资金费用,如社区治安管理、道路管理等,本身应是城市政府的职能,其费用需由油田来承担;三是给予社区以必要的费用补贴,在社区物业管理不可能短期内自立生存的情况下,油田给予费用补贴是必要的必须的,这样也有利于增强社区自身的造血功能。另外,油田社区物业管理还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主要有三个方面:①资金方面的扶持。油田社区是地方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年来,油田每年上缴地方的上亿元城市建设维护费却很少用于油田社区建设。油田应争取地方政府对油田社区给予城建维护费返还政策,返还资金用于对油田社区进行整治改造,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②税收方面的政策扶持。油田物业管理应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搞好税务策划,争取地方政策对物业管理企业在税费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协调好与地方政府土地、规划、城建、城管、环卫、司法等部门的关系,使其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尽可能多的政策倾斜,同时规范社区经济秩序,给物业管理造就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四、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取向 根据上述思路和模式构想,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油田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取向应该是: 1、在坚持区域化物业管理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油田社区是类似于地方政府行政区划的组织机构,在管理局管辖范围大,住宅区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这种管理体制是可行的。实践表明,实行区域化物业管理,可以提高油田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可以使物业管理企业实现规模效益,可以减轻主营单位和用户的经济负担,可以加速创建文明示范小区活动的开展,可以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实现油田的最大效益。所以,区域化管理的基本框架不能改变,而应将其作为油田社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加以坚持。但是,由于社区内部是由互不相属的行业组合而成的,而每个行业又都有各自的运行规律,实践证明把几个行业硬性合在一起运行效果也并不好,所以应对社区的物业管理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基本设想是物业管理系统可以组建多个独立的模拟法人企业,并使其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加大专业化重组的步伐,形成内部维修、绿化、环卫、治安等专业化队伍。物业管理公司和专业化队伍形成甲乙方关系,使社区物业管理在市场机制下,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供热系统要从社区当中分离出来,打破社区界限实行专业化管理,具体经济运行模式可以比照供水、供电系统来确定。另外,在社区内部整合的过程中,要坚持集中规划、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对一些边远的住宅小区逐步进行整体搬迁。 2、走“建管修一体化”之路,形成以建养业、以业促建的良性发展机制。随着油田取消实物性分房、实行货币化分配,住宅建设必须按房地产开发的模式运作。将商品房开发与物业管理相结合,实行“建管修一体化”,是油田物业管理今后发展的必经之路。所谓“建管修一体化”,就是油田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职工住房需求集中进行商品住宅开发,按市场价格出售给职工,然后进行全面的物业收费管理。实行“建管修一体化”,一是有利于社区对住房建设和物业管理进行 综合考虑,从效益最大化目标出发,对住宅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在减少建设投资、提高建筑质量的同时,为以后顺利开展物业管理、减少成本支出打下基础。二是有利于加强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促进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业的健康发展,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优秀的物业建设是管理的基础,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建设的延续。今后随着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居民对住房将有越来越高的需求,原来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重建轻管的思想以及谁建谁管权责不清、物业建设不利于管理、配套不完善、设施不齐全、接管验收把关不严等现象,将会越来越引起居民的不满。所以,实行“建管修一体化”,从根本上解决物业建管的衔接问题十分必要。三是可以通过商品性住宅开发,为物业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物业建设和管理是同一产业链上的两个环节,从全国情况看,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率是比较高的,而物业管理却很容易形成亏损。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实行“建管修一体化”,可以将房地产开发的利润转移到物业管理来使用,这样才能确保整个社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3、走“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之路,拓宽收入渠道,弥补经费不足。胜利油田的社区物业管理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物业管理收入不足,将是各物业管理公司生存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各物业管理公司在搞好服务创收的同时,必须坚持“一业为主,多元经营”,全方位地开辟创收渠道,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从社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具有广阔的市场,明显的优势,特别是油田物业大多数是职工住宅小区,开展以多种形式社区服务为主的多元经营大有可为。今后物业管理公司的多元经营应立足于培育发展主导产业,重点向以下行业拓展:①房地产开发业。在根据职工需求进行商品房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的土地、市场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性房地产开发。②家庭装饰服务业。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和发展前景,可成立一批小型装饰服务队伍,为居民提供服务。③家政服务业。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业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服务到家庭,也是物业管理水平提高一个表现。现在有的社区家政服务业已经起步,今后的重点在于引导居民的消费需求,真正组织起来。④养老服务业。目前油田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在加快,而各方面都缺乏应有的准备。开展养老服务业即可以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创收手段,又能满足油田人口老龄化的需求。⑤商业餐饮服务业。围绕衣食住行开展商业和餐饮服务,既有可靠持久的市场,又能避免大的经营风险。⑥园林绿化施工。这方面除油田以外,社会上也有很大市场,且利润水平比较高。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搞好内部施工和管理的同时,积极走出去开展创收。⑦建筑建材业。社区建设每年都需要大量的建筑建材,物业管理公司应深挖内部挖潜力,新上一些有规模、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建筑建材项目,改变目前所有建材都依赖于外部的局面。⑧其他社会通用性比较强的行业,如交通运输等,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单位也可以新上一些高附加值的品项目。总的看,社区物业管理开展多元化经营,不能求高求大,而应立足于拾遗补缺,这样既可以方便居民生活,又能增加收入来源,并能形成一些人员安置的渠道。 4、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之路,努力实现社区物业管理的高水平服务、高效益发展。目前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是以自我服务为主,技术含量不高,基本上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如何提高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今后面临的重要课题。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是社区物业管理发展的唯一出路。首先要进行管理创新,在物业管理中引进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手段。从近年来的实践看,在物业管理中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对于促进物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起到了巨大作用。这一标准以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为手段,对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指南和要求,今后应将其作为管理创新的主体全面推行,真正实现岗位有专责,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考核有奖惩,在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一个职责明确、覆盖全面、纵横交错、层次分明的管理体系。第二是进行技术创新。一方面要用信息技术提升物业管理手段,实现精干高效;另一方面要适应物业建设中家庭网络化系统、通讯自动化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水电暖气自动控制系统等现代智能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时为用户提供高科技含量的服务。另外,还要加大对物业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的力度,尤其是对水电暖供给系统进行优化和提升,努力减少系统损耗和流失,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物业管理成本。第三是进行服务创新。服务是占领市场的法宝。物业管理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从根本说是一种服务竞争。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创新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从拓展服务方式入手,满足居民群众不同的需求。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要求精神生活水平和居住文化水平的提高,而住户的要求多种多样,大到住行,小到衣食,都有潜在的巨大市场空间。物业管理公司应围绕市场需求确定好自己的服务定位,根据居民的基本需求和承受力,选择好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如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等。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的服务,应坚持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不能给人以一味收钱的印象。二是从提高服务水平入手,增强市场竞争力。只要在服务上下功夫,在提高上求成效,物业管理就能做实做优、做大做强,就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五、积极推进社区物业管理的配套改革 油田社区物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牵扯到油田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孤军突进的改革措施都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在改革物业管理模式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上级要求和油田实际结合起来,把改革进程与单位和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经济承受能力结合起来,坚持循序渐进,配套联动。尤其要在配套改革上加大力度,以此促进物业管理模式的顺利转变。 1、配套推进油田福利制度改革,实现职工福利的完全货币化,为物业管理转向以向居民收费为主创造条件。一般来说,居民物业消费主要包括购买、租赁房屋的支出;房屋及其他物业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和养护方面的支出;水、电、暖、气及其他能源费用的支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治安保卫及家政服务方面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原来都是由油田来承担的,近几年进行房改和福利制度改革,有些方面已开始货币化,但许多改革很不彻底。今后的改革重点是:①在坚持现行房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同时对职工住房实行完全商品化销售,计算完全成本,保持适当利润。房屋产权应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②将物业管理方面的费用,完全计入职工工资,同时切断单位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渠道,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项目向居民直接收取费用。③要改水、电、气的条块管理为系统管理,水、电、气管理单位收费到用户,物业公司专职搞物业管理和服务。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气费,应实行有偿代收。当然,实现职工福利的完全货币化,必然会带来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如水、电、气费货币化后,一些特殊人群根据有关政策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造成的矛盾并不大。就油田总的费用支出来说,单位支付和发给职工个人支付,进的都是企业成本,只是成本渠道不同而已。从短期看,油田可能在局部增加一些负担,但从长远看,职工福利完全货币化利大于弊。 2、配套推进物业管理单位的三项制度改革,大幅度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消耗,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目前,胜利油田物业管理的成本与外部相比是比较高的,采取的基本上是总额控制、以支定收、不足部分由油田来补的办法。收费以住户为主以后,如果采取高于市场很多的收费标准,必将受到居民的抵制。所以,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努力控制收费标准,是今后物业管理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除强化管理措施以外,在内部 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度进行三项制度改革。①精减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大幅度压缩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要少而精,要真正管用,不能在机关养一批隐性闲置人员。管理人员要精干,能上能下。②建立与效益和市场接轨的分配机制。物业管理单位的分配要完全与油田脱轨,实现“自己挣钱吃饭”。分配上要拉开档次,市场上通用的作业人员的收入要与市场接轨。如果不能与市场接轨,按现在油田职工的收入水平,居民难以承受。③提高队伍素质,大力实施减员增效。根据目前社区物业管理人员过多、素质较差、用人成本过高的实际情况,减员是实现自立生存的一个重要措施。要精干管理层,放开作业层,对岗位以外的剩余人员必须采取坚决的减员措施。这方面,要充分利用油田的减员增效政策。减下来的人员,可以顶替现在由外雇工占据的岗位,同时降低工资水平。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使其具有专业水平和技能。另外,还要加快人才培养的步伐,积极引进外部专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素质优良的物业管理人才队伍。 3、引导居民的物业消费观念和消费需求,增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竞争意识,开展社区物业企业文化建设,在全油田形成有利于搞好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搞好物业管理离不开从业人员、广大居民、业主单位等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对广大居民来说,要在心理上实现由“油田人”向“城市人”的转变;在思想上认识到优美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是城市生活的基本标志;在行为上要从对油田福利的严重依赖转变为对物业商品的自觉消费,从而对物业管理的收费服务有一个平静的心态。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宣传,使职工关心物业、支持物业,真正形成“花钱买服务,花钱买享受”的自觉性;同时要引导居民的消费需求,找准服务的切入点,提高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来说,要充分认识到目前形势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尽快克服“依靠大树好乘凉”的心理定势,努力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树立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从而在服务和创收上想办法、尽全力。物业管理还要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利用自身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的优势,努力使自己的经营行为、服务行为、管理行为,成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道风景。特别是直接与职工群众打交道的场所和岗位,应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和窗口。物业管理公司还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树形象,树品牌。要树立“服务求卓越,效益争一流”的企业精神,并将其贯穿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油田各单位也要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物业管理工作。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油田社区物业管理一定会越办越好。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物业管理如何走好市场路 随着管理局对油田社区的费用补贴的逐年减少,社区赖以生存的费用补贴也即将走到尽头,到20__年费用补贴将为零。费用的大幅缩减,使原本存在的矛盾更加突出,文秘站网其中物业管理方面费用缺口最大,受冲击最大,压力也最大。面对严峻的现实,作为社区主业的物业管理今后如何生存、发展,如何真正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带着这一问题,我们对玉山物业公司的9个四级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一、油田社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定位 1997年管理局推行社区改革,把原来各二级单位分散管理社会部分分离出来,实行区域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因此,社区是在分离主业办社会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的大背景下成立的。作为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是在计划经济中定位的,靠的是吃福利,吃“皇粮”维持管理和服务,随着这种变形的运作模式的不断循环,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也在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多,但经济效益却在逐步下降。这主要是由于当初对水、电、气、暖、住房、环卫、绿化等方面物业的有效投入,逐步变成主业单位甩包袱,安置老弱病残的福利性管理,造成了管理成本的上涨,导致经济效益下降。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定位主要有两部分:一是管理职能,二是服务职能。这些职能的确定现在看来带有很大的计划性,还保留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许多痕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公司。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相比,油田物业公司在很多方面都有较大差别,主要是在自身定位上产生了概念模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是管理局和社区成立的物业管理单位,专门负责管辖各小区的物业管理,住户理应接受管理。而真正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与业主的需求之间应是不断更替、互动的过程,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服务的提供者与享受者的关系。因此,物业管理既是一种物业上的管理行为,同时,它也是一种物业上的服务行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为油田物业管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决定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必须建立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把握竞争优势,找准市场定位,树立品牌形象,逐步走出一条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 二、玉山物业公司在市场化道路上所取得的成绩 玉山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油田物业行业的一条巨龙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物业管理市场开拓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经验。 1、增强了品牌感召力。品牌是公司综合管理、经营服务、公众信誉等多种因素在广大业主以至社会公众心中的综合反映。良好的品牌不仅可以直接得到居民的认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作为物业公司长远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坚强后盾。因此,公司决策层以“达标、创优、争强、夺牌”活动为载体,着力夯实所属9个基层单位的基本功,努力强化自身的造血功能,大力实施了品牌战略,先后培育了一个名牌物业站,一个行业一强队,2个管理局优秀基层队,提高了基层的管理服务水平,树立全新的品牌形象,使居民真正感受到了生活的舒适和心理的满足,增强了服务品牌感召力。 2、增强了综合管理能力。胜中社区机构整合以后,新的玉山物业公司将服务方法、操作规程、经营理念、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等进行了系统、规范的管理,并平衡了公司内部的各种关系,将管理意图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变多方面的压力为协调一致的动力。结合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切实加强了公司的基础规范管理,靠系统化的制度培育了职业管理层,淡化了个人管理色彩,减少管理随意性,通过管理流程的整合和优化,提高了管理的程序化和标准化水平,实现了最佳管理目标。 3、增强了参与竞争能力。物业管理行业的竞争在比管理水平、比资金实力、比管理规模的同时,已经上升为真正市场化运作基础上的持续竞争。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锤炼队伍驾驭市场的能力,公司建立了以物业站为甲方、专业队为乙方的内部模拟市场运行机制,使物业站和专业队都增添了无形的压力。在薪金的分配激励机制上,公司制定了系统、全面的考核标准,采取了岗位系数与日常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发挥了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积极的营造了有序的竞争氛围,增强了公司各单位的竞争能力。目前,公司依靠过硬的技术,优质的服务,在外部市场赢得了良好的信誉。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公司先后成功地承揽了东营区人民政府、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东营区地税局等地方政府和油田明珠广场、胜利日报社、大明油气公司等十多个单位的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业务。仅20__年上半年,公司便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了130万元的市场份额。 三、所存在的问题 1、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不规范。 由于社区改革不够彻底,原属主营单位的经营场所没有完全移交社区,形成了主营单位与社区抢占市场的局面,市场秩序有待规范。而且部分主营单位在分离绿化、维修等后勤人员后,又出现了重上机构、自建自管的现象。另一方面,受地域管理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局范围内的跨区域物业市场竞争格局还没有完全开展。目前油田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缓慢,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仍由主管部门按区域委派或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既无压力、又无动力,更难以形成由于竞争带来的危机感,阻碍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2、管理和专业人才匮乏。 油田社区是后勤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分离富余人员的集合体。从其它行业转行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在目前的物业管理企业中占据大多数,真正懂经营、能经营、会经营、善经营的人才缺乏,而且由于油田物业管理发展时间较短,尚未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为规范,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一些管理人员观念转变不够,对自己正从事的职业没有清楚的认识,甚至摆不正自己的位置,缺乏对市场的理性认识,看不到物业管理市场的广阔前景,影响了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开发。 3、人工成本高,负担过重。 近几年 来,油田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成为前线单位甩包袱、安置老弱病残以及子女就业的一个后勤服务单位,人工成本过高、负担过重是油田物业单位的一个普遍现象。目前玉山物业公司现有员工351人,况且今年总费用较往年有大幅的减少,在一些小规模市场的开发上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人工成本的过高使公司的产业化经营道路举步维艰。 四、寻求自我发展的实施对策 1、准确地选择市场定位。 物业管理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也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因此,物业企业应以自己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原则。了解自己的竞争方向、竞争重点、竞争对手和竞争强度等内容,要准确地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来占有和发挥优势,远离价格竞争的圈子。物业企业在确定市场定位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技含量较高、社会信誉度较好,成规模、上档次的高层大厦或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对于基础设施不健全、社会信誉较差、不适合实施物业管理及物业市场不完善地区的项目应远离,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增加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 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智能化管理系统,增加物业管理的科技含量,通过实施网上信息服务和智能化管理等高技术附加值,实现高经济回报,创造和巩固物业管理企业新的效益增长点。 3、完善物业管理的商务功能。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分工专业的深入,物业管理应从大局出发,在稳定地占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在商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拓展思路,与社会各专业服务机构联合,以全面、优质、快捷的服务来满足广大业主的多方面需求,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商机。 目前,油田物业管理行业正处于由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由经验管理向理性管理,由人制管理向法制管理的方向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积极主动的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够开拓出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工作重心下移,原先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正逐步分离给社区。传统的“单位人”正在向“社会人”转变,社区已成为开放性很大的“小社会”,社区工作再也不是传统的街道、居委会模式。因此,加强社区党建,特别是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已成为新时期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只有充分调动社区内各类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示党员的先进性,用党员的旗帜带动群众,靠党的形象凝聚人心,才能加强和巩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目前,大量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失业和待业的职工党员正逐步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 一、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困扰及成因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经济组织的不断涌现,社区党员的构成和分布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进入社区的改制企业党员、下岗分流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外来经商务工流动党员、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和复退军人党员逐年增多。在深入到不同社区党组织和部分群众走访座谈中,社区党组织普遍反映,由于社区党员构成的复杂性、层次的多样性、思想的差异性和经济状况的不平衡性,给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主要体现在“五难”,即:召集党员召开支部大会难、组织党员开展活动难、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管理难、党员党费收缴难、部署落实任务难。这些困难已经成为社区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的制约因素: 一是从社区党员的构成看,党员来源广、层次多、成分杂。目前,社区党员大致可划分为六种类型。一是社区原有党员。这部分党员人数较少,与党组织关系较为紧密,各项工作能够带头落实,且大多数是社区建设的骨干。二是离退休党员。这些党员对党组织的感情深厚,参加组织生活比较主动。但由于社区组建较晚,党的活动开展得少,离退休党员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三是企业下岗党员。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部分企业的关停破产,大量下岗党员进入社区,这部分党员面广量大,层次不一,既有普通工人,又有企业生产技术骨干,他们由于生活方面的原因,有的不愿接触党组织,有的则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思想波动较大,普遍在心理上有失落感,这部分党员是社区党员管理的难点。四是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这部分党员把组织关系落到社区后就外出应聘打工,常年联系不上。五是外出务工党员。有的党员常年在外打工,与组织长时间失去联系,对这些党员组织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不了解。六是外来务工党员。这部分党员不愿暴露身份,不主动靠近党组织。在当前的这种经济制度下,要按照传统的工作方式,把这些党员都召集起来统一活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是从社区党员的经济状况来看,生活水平差异较大。从整体上看,除离退休党员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和少部分党员家庭生活基础比较好外,其他党员尤其是大部分下岗党员生活水平较低,没有稳定经济来源,这部分党员可以说是当前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每天为生活奔波,为吃饭问题操劳,对参加组织活动劲头不高,也有极个别贫困党员因此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 三是从社区党员的思想状况来看,党性观念强弱不一。从整体而言,大部分社区党员的党性观念仍然很强,期盼参加组织生活。但受经济利益多元化的驱使,由单位转入社区的党员,相当部分心态较为复杂,对管理模式的变化一时难以适应。特别是下岗、失业和内退的职工党员存在有抱怨情绪和失落感。个别党员因工作无着落,生活困难,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党性观念、理想信念、纪律意识出现滑坡。考虑现实困难多,考虑履行党员义务少,党员意识下降,个别党员开始由理想信念转向经济利益,信念淡漠,思想退化,与党组织疏远。 二、加强社区各类党员管理,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对策及思考 党员是党组织的基本细胞,党员素质的高低,对党员管理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党组织能否保持先进性和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发挥。因此,只有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得到切实巩固和加强。 (一)加强教育,以思想素质的提高增强社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保持社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社区党员层次复杂,思想状况差异较大的实际,必须采取不同的教育引导措施,切实改进党员教育方法,从政治理论教育入手,辅之以其他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做到“两个结合”,把坚持正面灌输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与请专家学者授课相结合,真正解决社区党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在党员教育上,一是要坚持思想性。把重点放在净化心灵、塑造人品、增强党性上,着力强化党员意识、先锋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使党员的思想认识紧跟时代脉搏,体现与时俱进以求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针对性。教育活动必须联系实际,抓住社区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教育形式应不拘一格,可以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参观、先进人物现身说法等活动,丰富党员生活,统一党员思想,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三是要突出特殊性。针对思想滑坡党员的实际,采取党组织和身边优秀党员实行结对帮教的措施,在思想上关心、生活上扶持,从而为其重新树立坚定的党性信念和积极进取的心态,尽可能地使每一名后进党员通过教育转化回到党组织的大家庭中。 (二)创新机制,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向心力 社区党员成分比较复杂,职业分散,各类党员的特点也各不相同,对社区党员的管理也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结合社区实际,区别不同类型,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增强社区党员的先进性,扩大党组织的吸引力。 一是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制度。对在社区居住,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通过开展丰富的活动,使之在开展社区服务、建设文明社区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对在职党员实行“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的管理方式,引导和督促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参与社区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对下岗党员采取家访、交办任务、重点帮扶、定期听取汇报,注重与劳动部门联系,收集和提供就业信息等措施,组织下岗党员开展自强创业,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对离退休老党员引导他们老有所为,发挥余热,在社区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流动党员实行联系卡制度,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到不管党员流动到哪里,联系卡就要发放到哪里,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是实行党员联系制度。即,生活条件较好、参加活动正常的党员至少联系1名贫困党员或流动党员。建立党员 ,!联系卡,定期与被联系的党员沟通和反馈情况。 三是实行检查监督制度。通过发放监督表、设立意见箱,实行党员行为公示,发动居民对党员在社区中的表现进行监督,作为党员民主评议以及评选优秀党员的依据。 (三)培育载体,以党员模范作用的发挥增强社区党支部的凝聚力 “一个党员一面旗”。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党员的作用是社区党组织是否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体现。只有每个党员都成为旗帜,社区党组织才能形成巨大合力。因此,结合社区实际,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便于党员群众参与的活动载体,把社区内各类党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是当前社区党建的重要任务。 第一,开展“双向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在开展好支部活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同时,要转变工作方式,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多为党员解决困难、消除思想顾虑,而广大党员、特别是在职党员,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也要积极履行义务,在服从社区党组织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服务社区居民,达到“资源共享、共建共驻”的目的。 第二,开展“老年人发挥余热”工程。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离退休老党员、老同志,根据这些老同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经历复杂、兴趣爱好广泛、从事岗位多样的特殊优势,组织老年人组成“科技宣传组”、“法制宣传组”、“理论宣传组”、“卫生监督组”、“文艺演出组”,利用双休天、节假日义务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技术知识、反对邪教及封建迷信,通过这些有益活动的开展,既发挥了老同志的余热、教育了广大社区居民;又是老年人参与了社区的建设,体现出了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用、老有所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开展“党员示范户”活动。根据党员作用发挥的不同,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前提下,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党员户作为“党员示范户”,并由上级党组织为其授牌。对“党员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考核,凡是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党员示范户”资格,以此来带动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其先进性。 通过加强社区党员教育,充分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将社区创建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风气良好、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管理有序、服务优质、观念先进的新型社会。 社区管理论文: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严格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而加强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推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街道和社区管理。加上大批下岗职工等纳入街道管理,使得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增多,管理难度增大。在众多的管理对象中,对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如何教育引导党员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天这堂课,我和大家就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问题从三方面共同探讨一下,一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二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特点及对策;三是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一、社区党员管理教育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近几年,我们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成份、社会活动方式、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整个社会的运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和城市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社区党建特别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迅速发展,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相对滞后。近几年来,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各种混合经济组织大量产生,这些经济组织一般在业务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很难划归某一行业进行管理。在党的建设上一般没有党组织,也不能依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党组织。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转移到社会上,新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而随着群众利益的多样化和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群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也不断高涨,除居委会外,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体育等活动群体也逐年增多。这些以“三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团组织,人员组成复杂,素质不一,对这些组织中的党员很难按照传统方式进行教育管理。调查表明,在新经济组织中,有的没建党组织;有的党组织不健全,党建工作瘫痪;有的组织甚至游离于党建工作视野之外,党组织对其党员情况难以了解,对其活动难以掌握,形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空白点。而在一些社团组织中,成员活动的随意性、流动性较强,有些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参加社团活动的情况难以掌握,而按隶属关系,社区又无权对其教育管理。总体看,在体制转轨、城市建设、“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组织在地域上都生活于一定的城市社区中,对社区的依赖性、渗透性都很强,因而对这些组织中党员的管理教育,迫切需要通过阵地化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负责。 2、党员队伍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进入社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不断增加,使党员管理教育难度增大。随着形势的发展,党员队伍的构成也正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突出表现在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退伍军人党员数量不断增多,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的在职党员日益增多。他们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年龄、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年龄上看,有90多岁高龄的老党员,也有20几岁的青年党员;文化程度上看,有大学毕业生,也有文盲。这些差异,客观上使得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在内容上、时间上、形式上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而目前我们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形式往往是“一刀切、一锅煮”,比如,临江新市街道接收了16名退伍军人党员,单独建党支部有一定客观困难,他们就将这16名党员安排到一个居民委支部共同过组织生活,这个支部中的党员大多是退休党员,年龄最大的73岁,而退伍军人党员大多是20几岁,老的、小的在一起,缺少共同语言,组织生活质量就不高。而平时各街道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一般也局限于开会读报,组织参观等活动,缺乏对党员进行个性化教育和面对面的交流,很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思想动态,管理有效性程度较低。拿流动党员来说,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流动党员共有89人,其中党组织能联系上的有52人;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仅有10人,占流动党员总数的11.2%;能按时交纳党费的有63人,但多数需要党组织催交。在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的79名流动党员中,短的几个月,长的达几年。这些党员在管理上出现了“四难”,即参加组织生活难、交纳党费难、保持联系难、掌握其表现难。此外,有一些外地来我地打工的流动党员,既脱离于原单位党组织的管理,又不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不想暴露党员身份,不填写“流动党员证”,不按要求转临时组织关系。此外,一部分退伍军人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所居住的街道后,就外出打工,或再也不与党组织联系,而到了转正期满时才找党组织要求转正。比如临江市街道接收的45名退伍军人党员中,能联系上的有37人,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仅12人。上述情况已成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3、随着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对党员在社区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新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党员提供了更大的发挥才华和展示先进性的舞台。但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四个“多样化”,带来了社会成员价值取向多元化,社会活动分散化和行为方式实用化。面对这些新变化,置身于这一大背景中,作为同样是“人”的党员,自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有少数党员在其中“迷了路”,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发生弱化,部分党员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受到某种利益驱动而发生急剧变化,甚至对共产主义信仰产生动摇。如有的党员不辨是非,政治鉴别力不强,参与到“”组织中去;有的党员在工作单位表现较好,但在单位外的表现不尽人意,甚至不如普通的居民群众;还有一些党员思想认识适应不了新的形势,仍停留在计划经济“吃大锅饭”上,尤其是部分效益较差企业的职工党员、下岗职工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由于经济收入低等因素造成心理失衡,对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不理解,对党组织的教育存在抵触情绪,对改革的举措不赞同、不配合、不支持;对我们党惩治腐败持悲观态度,甚至对党的领导失去信心。如临江浴池破产时,将3名退休党员交到建国街道管理。街道党组织挨家挨户查找到这3名党员后,其中1人愣是不承认自己是党员。临江新市街道去年接收了临江食品公司一名下岗职工党员,党组织找他催交党费时,这名党员居然称:“你们给我一万元钱,我就交党费”。类似这样的党员,还能指望他们发挥什么作用呢?那么,如何教育引导“问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实是当前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一个不小的难题。 4、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远远不适应于党员大量增加的新形势。当前,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数量猛增,管理难度加大。但与此同时,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却明显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我们白山市41个居民委党支部中,单独有办公场所的仅6个,且面积狭小;合用办公的有9个;没有办公场所的有26个。这些没有场所的支部搞活动时,天热的时候在树下,天冷的时候到支委成员家。随着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人数日益增多,居民委党支部活动场所问题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很难想象,连场所都没有,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如何有效开展。二是居民委党支部人员配备不强,工作热情低落。这些年,居民委支部成员的配备一直过于老化,我市居民委支部书记平均年龄为53.6岁。而由于这些年来居民委支部成员一直处于义务工作状态,相应的福利待遇等未纳入财政预算,致使支部成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尤其是支部书记难选。白山市41个居民委支部中,支部书记由委主任一肩挑的有18个委,委主任与支部书记分设的有23个委。年轻的和有能力的不愿干,认为白出力没啥意思。临江市兴隆街道的一个居民委选出一名叫徐英超的下岗职工党员担任委支部书记,但他干了三年就不干了,原因是徐英超开车行,当支部书记白出力还影响自家买卖。后来这个委又选了一名离休党员任支部书记,但干了没多久,又因有病不干了。上述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居民委组织生活的有效开展,给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可以说是今后街道党建工作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 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特点及对策 社区不同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地域相对狭小,人员比较集中,人员的层次也比较相近,而社区管辖的地域相对广泛,管理对象居住分散,成份复杂,因而社区在党员管理教育方面就要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难得多,具体可概括为四个特点,即广泛性、复杂性、流动性、交叉性。 1、广泛性。广泛性主要是指社区管理的党员分布广泛,居住分散。我们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机关党员166人,街委企业党员12人,接收的出售、破产等企业党员20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53人,离退休党员336人,下岗职工党员44人,居民党员186人,外出流动党员89人,退伍军人党员110人。以上是总的分布情况。而具体到每一类,情况又各不相同。比如在机关党员中,既有街道本级的党员,又有驻街的派出所、法庭等单位的党员。从居住范围上看,大多比较分散,如八道江区通沟街道有的党员居住在市郊乡的车道岭村,平时到街道过组织生活需走十几里路。临江市新市街道6个居民委的58名党员组成1个联合支部,分布在1.5平方公里内。居民委党支部的设置情况也比较复杂,白山市共有156个居民委,但仅设了41个居民委党支部,其中,独立支部仅12个,而联合支部有29个。街道管理的党员所在单位的广泛性和居住的分散性,客观上会造成党内生活难以组织的状况。尤其是居民委联合支部开展党内活动时,居住偏僻的党员仅在路上就要耗费大量时间。而遇有临时性的传达文件等活动,通知都很困难。这种情况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合理设置居民委党支部,在加强居民委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组织生活方式,在时间、内容等方面做好事先安排。尤其对居民委联合党支部,集中过组织生活的次数可相对少一些,但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帮助其安排好组织生活的时间与内容,并强化党小组活动和党员自学,以保证在组织生活次数相对减少的情况下,质量不降低。与此同时,要教育引导党员克服客观方面的困难,增强主观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党性原则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2、复杂性。复杂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年龄不一、文化不同、职业不一、境界不等。从年龄方面看,白山市街道管理的1016名党员中,80岁以上的有18人,70岁至80岁的有137人,60岁到70岁的有157人,30岁以下的仅有122人。而60岁以上的312名老党员,应该属于体弱多病的一个群体,有人把这个群体概括为“老了没劲的,下床拄棍的,走道喘不上气的,不识几个大字的,活动下不了地的,吃饭掉饭粒的”。从文化层次看,学历最高的为大学,共有16人;学历最低的是文盲,有20人。从职业看,有机关干部党员,有企业党员,有个体户党员,有居民党员;有本街道辖区内的党员,也有外来流动党员,等等。从思想境界看,更是良莠不齐,有的党员甘于奉献,如居民委支部成员多数没有报酬,但他们依然兢兢业业,认真组织党员活动;而有的党员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连一般群众都不如,如一些下岗职工党员牢骚满腹,到处发怨气,对党的改革政策不理解,下岗后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有的甚至“失踪”几年,组织上也找不到。也有一部分离退休党员,不愿意被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认为街道和社区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原单位,因此不愿参加街道和社区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个别的为了不交党费,甚至提出退党。上述四个方面的复杂性,会给街道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年龄大的党员过组织生活比较困难,除客观上的年老体弱因素外,主观上“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容忽视,一些老党员认为自己岁数大了,在家颐养天年足矣,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丧失了年轻时奋发向上的劲头。上述复杂性要求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必须因类施教,绝不能搞“一刀切”。在年龄方面,要考虑到老党员的客观困难,必要时可“送文上门、送课上门”;在文化方面,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开展不同内容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该深则深,该浅则浅,对文盲党员要以口头传达学习为主;在职业方面,要针对不同职业特点,围绕不同行业开展活动;在境界方面,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重点围绕党员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先进性教育,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教育。 3、流动性。流动性主要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一部分外出流动,也有一部分为外入流动。这些流动党员的流动时间和地点往往不固定。我们白山市街道有89名外出流动的党员。而在老党员中,有一部分流动情况复杂,有的投奔子女,有的到发达地区打工。这些流动党员管理起来很困难,在第一部分中我已讲过,其中多数党员不能正常过组织生活。而在流动的老党员中,有的到子女家中居住了好几年,组织关系也不转。如临江市三公里街道184名党员中,有25名老党员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或投奔子女,尽管按时交党费,但不过组织生活,这些老党员外出时间均为一年以上,时间最长的达4年之久。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客观原因,那就是有的老党员到一些发达城市投奔子女时,因落户困难,而不落户就不给转接组织关系。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以后会向上级反映一下,争取尽快协调解决。那么对流动党员管理教育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当前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立流动档案的基础上,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可通过邮寄学习资料、利用回家探亲补课等方式加强管理教育。在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想方设法为流动党员及其家人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否则,口头说教效果不会太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我们要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尽量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不掉队。当然,对那些确实无视党性原则,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而党组织反复教育无效的党员,该给党纪处理的还是要给。 4、交叉性。交叉性是指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党员中,有工作单位的除主要由街道和社区管理教育外,这部分党员同时与本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同时还要受本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外出流动持有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教育外,还要接受流动所在地党组织的管理教育;有劣迹但尚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除接受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帮教外,还要接受公安等部门的帮教。这些交叉关系客观上把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同相关单位党组织联系起来,使被管理对象具备了双重管理性。这种交叉性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互相推诿等现象。如临江林业局将130名退休工人党员划归三公里街道管理后,对这些党员的活动不再支持。有一次这些党员搞文艺活动时,需要接林业局的电源,但林业局不同意,街道多次找林业局协调,依然没办成,林业局让街道自行解决。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纳入街道管理的职工党员生活有困难时,这些企业推到街道,让街道解决,而街道又无力解决。针对这种交叉性所带来的问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密切同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中应增强主动性,主动沟通,主动联系,主动协调,同这些单位建立起一种融合、信任、平等、友好的关系,共同把党员管理教育好。 根据上述特点,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别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具体讲,应着重做好4项工作。 1、实行分类管理。 就是按党员的从业性质和生活特点,分出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如在职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管理、企业党员管理等等。应根据不同性质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是加强对在职党员的管理。在职党员是指居民区内住户中的在职党员。这些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掌握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能,是社区中最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他们受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大多都有一定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吸引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将有利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因此,应对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了解其特长。然后在居民区或楼洞中,按党章规定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利用节假日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居民排忧解难。如,聘请在职党员中的专家学者,为居民区的党员和居民讲课,作报告等,提高居民区党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是强化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改革开放使人员的流动日趋频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交流必将更加广泛而深刻。“口袋档案”、应聘的外地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农民打工人员等必将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员。这些流动党员有的不愿表露身份,有的工作不固定,有的时间较短,特别是大部分对原来的单位、地域有着难以割断的联系和感情,形成人走关系在的局面。对这部分党员,应建立党员流动管理站。街道党工委将辖区内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档案。要经常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同时,向他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便于组织掌握和管理,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思想汇报等党内活动,并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三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并、改组使一部分企业职工党员下岗,这些下岗职工党员全部流入社区,给社区党建带来了新的问题。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这部分党员,主要是组织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并根据其特长推荐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再就业。再就是鼓励他们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党组织要尽力为下岗职工党员提供场所和资金,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强化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是社区宝贵的财富。这些党员,从事党的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社区党组织忽视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将会给社区党建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居民区离退休党员集中的地方可建独立支部;较为分散的建立联合支部。要把这些党员编在党的组织中,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舞台和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余热。 五是加强对社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员的管理。主要是建立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使党员“有家可归”;开展适应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益活动,增强使命感,消除雇佣观念。 2、实行组织管理 应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形势,努力提高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赋予街道和社区应有的职能和权力。 一是成立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隶属于市(区)委,在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根据市(区)委的授权,对本街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实行领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促进街道和社区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选准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干部。市(区)委要严格把关,确实将能力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改变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街道是“养老”和干杂事的地方、有几个人干就行的观念,并不断改善街道干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 二是打基础,配强居委会领导班子。街道居委会领导班子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应尽快改变。首先是组织选派。由市(区)委组织部门在本市(区)范围内的青年后备干部中,重点选拔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任书记或主任。其次是面向社会招聘。近几年,有一些大中专毕业生闲置在家,要通过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把其中德才兼备的选拔到社区干部队伍中来。再次是从辖区内的离退休党员中选拔居委会支部书记。这些离退休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他们思想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热爱党的事业,更重要的是熟悉党务工作。选派到领导岗位上以后,工作得心应手,劲头足,能打开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街道居民委干部处在社区党建工作第一线,是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加强街道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要重点加强对街道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利用区、街党校和干部学校,每两三年对现职街道和居委会干部进行一次轮训,使他们不断充实政治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知识,同时加强对新任领导的岗前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另外还要加强对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干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党风和廉政建设力度,改进干部作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实行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是社区党员管理教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要在健全必要的市(区)级领导包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议事、党建工作联系点,及完善、思想汇报、学习等制度基础上,重点加强三个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建立务实的保障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尽可能为下岗职工党员尤其是有困难的党员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再就业和克服困难,使他们能全身心地参加社区服务活动。 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街道党组织要把党员参与社区活动作为评价党员的一项基本内容,增强党员的社区意识,引导党员主动参与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将参与情况进行反馈,形成互相依赖、互相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大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社区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捕捉党员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工作的先进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并辅以相应的表彰措施,通过“文明市民”、“五好家庭”、“优秀党员”等评选活动的开展,提高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达到良性循环的目的。 4、实行活动管理 要寓教育管理于各项有激励性的活动之中,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熏陶,将党员凝聚在一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活动主要应以社区服务为主线,开展社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日”、“我为社区出把力”等活动。还要针对不同行业党员特点,开展独具特色的活动。如,在在职党员中开展奉献爱心活动,引导他们根据自身的专业和特长,热心为社区服务。在离退休党员中开展“夕阳增光彩”活动,引导他们成立治安巡逻小组,自觉维持小区的治安。社区党组织要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举办书法比赛,陶冶情操,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在青年党员中开展“三争一比”活动,即:争先锋、争排头、争一流,比贡献。使广大青年党员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总之,要通过活动管理有效地将社区党员组织起来,切实发挥不同层面党员的作用,促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关于社区党员教育,是与管理密不可分的。应寓教育于管理之中,通过管理实现教育的目的。比如坚持学习制度本身就是制度管理的范畴;时事政策报告也是学习制度的内在内容;一些纪念会、座谈会、交流会也是活动的方式。至于谈心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也是管理的手段。总之,要把党员教育与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党员教育问题在这不多讲。 三、适应形势,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员作用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三大考验:第一,能否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在同第三轮经济全球化相联系而不是相脱离的条件下,抓住机遇,乘势而起,独立自主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实现祖国统一。第二,能否领导中国把实现工业化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胜利地担当起这样两个层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双重历史使命。第三,党本身能否在进入整体性的新老交替的新条件下,在国际国内新环境中,保持先进性和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党性要求的根本之点,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迎接新的考验、把自己建设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一条大思路。“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的一个最鲜明特点,就是集中论述了党的先进性。而要想保持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社区党员,他们处于最基层,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他们能否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社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看,社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居民成份复杂,社区内单位多,各种组织多,党员所在行业以及从事的职业复杂。因此,要真正发挥党员作用,就必须根据社区自身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发挥作用。当前,主要应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 1、点─ 一人一岗。一人一岗主要是针对离退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减退、革命意志衰退等不良倾向而开展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具体工作中,一是充分征询意见,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居民区的实际,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依照党员人数的多少,居民区范围的大小,居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设置岗位。一般以15个方面的岗位为宜,主要有:党的政策宣传、民事调解、便民服务、治安巡逻、帮教帮困、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墙门组长、青少年教育、计生监督、科普推广、文化体育、外来人口管理、护楼、门卫。二是坚持自愿申报,组织审批上岗。岗位确定后,在党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居民委党支部进行集体研究,根据每个党员的特长、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对党员申报的岗位逐一审批。三是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岗位行为。要建立五项制度:第一,党员岗位活动卡制度。每个上岗党员都持有一本记录卡,详细记载岗位活动情况,以便支部检查;第二,汇报交流制度。每月党支部活动日,上岗党员要汇报一个月来的岗位活动情况;第三,交接岗制度。党员临时脱岗,要及时向支部说明并交回岗位,由支部另行安排人员上岗;第四,评比表彰制度。开展“红旗岗”评比活动,表彰活动分层次进行,区委、街道、居民委党支部每年分别表彰一次;第五,建档制度。建立“一人一岗”活动档案,做到党员岗位清,目标明,对党员受表彰情况及时归入档案。通过上述制度,规范“一人一岗”活动的有效开展。我市八道江区街道离退休党员每年受到区委表彰的就达5%以上。 2、线─党员责任区。把居民委划分成责任区后,安排党员包保来发挥党员作用。一是合理划分责任区。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街道会同居民委根据居民委大小,党员多少、责任大小等情况共同划分出责任区,党员多的,可将责任区划得小一些;党员少的,则将责任区划得大一些。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可按居民委划,也可按居民小组划,还可按小区划。但在划分过程中,要把区域大小与问题多少有机结合起来,问题少的,区域可大些,问题多的,区域可小些。二是确立出责任区包保内容。大体包括四大类:第一是社区服务,包括帮扶军烈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和街道公益事业等;第二是计划生育,包括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各类人口(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常住人口)的监督,协助计生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第三是精神文明建设,包括环境保护、卫生清洁、绿化美化以及全民健身运动等;第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治安巡逻,暂、寄住人口及流动人员的排查,“两劳”释放及劣迹青年的帮教,家庭内部居民之间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等。以上是四大类内容。但在具体划分各责任区包括内容时,还必须根据不同实际,哪些问题多,哪些责任大,就把哪些确立为包保重点,考核时作为重点。三是落实包保人。在划分出责任区、确立出亿保内容基础上,可先让党员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进行自愿申报,街道和居民委再进行集体研究,确立出包保人。四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指导。要完善五项制度:第一,报告制度。包保人每月向居民委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第二,征求居民意见制度。居民委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居民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三,联系制度。对重点包保对象,居民委支部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对街道内的重点包保对象,由街道党委成员联系;第四,检查制度。街道和居民委每半年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随时督查;第五,评比制度。街道和居民委年终对党员包保情况进行总评,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3、面─街企、街事、街军、街警共建。街道内各类单位多,这就要求街道党组织必须主动沟通,协调驻街单位,积极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建设“目标同向、工作同步、成效同得”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组织和发动驻街道单位共建时,应以“精神文明共创、社会事务共管、社会稳定共保”为纽带,以“共驻共建、共同发展”为前提,以“资源共享、成效同得”为目的,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民心工程”活动、“凝聚力工程”活动等。具体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组织行为落实为个人行动。街道与驻街单位联合开展某项活动时,目标、形式、方法确定后,最后要落实到党员身上,变成个人行为。这就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使党员人人肩上有指标,将压力变成动力。二是要结成对子,开展竞赛。在共建活动中,将参加单位结成若干对子,展开竞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激励党员创先争优。东兴街道八委有一个小区,居民中,有街道的,也有浑江铁路的,小区建设成为一个难点,铁路不想投资,地方又缺少资金。后来,东兴街道主动与浑江铁路协商,最后达成由铁路和街道购买原材料,街道和居住在该小区的铁路离退休党员共同建设小区的协议。经双方党组织部署和发动,双方党员亲自搜集花种、移植树苗、取土、修花池、铺地砖、搭设休闲石台等,干了一个多月,终于将小区建设得美丽、优雅。 社区管理论文:关于农村社会管理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论文摘要: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打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构建城乡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已是时代的要求。因此,本文提出要以农村社区重建为平台,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优化农村社会管理,以实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和谐。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社区建设 一、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新时期农村社会转型不断加快 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由流动性不断加强,随之,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样性、选择性、独立性不断加强。农民的思想更开放,生活也不再只是围着自家几亩田地转,外出务工、创立农村企业的人急剧增多;衣食住行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不再只是追求吃饱,还讲究营养均衡;农民异质性的加强也使其对利益、公共产品及服务等需求趋于多元化。农民希望有更多的赚钱渠道,更好的水利、村级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权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的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官本位思想得到改变,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也由此不断增多,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文化性组织等。迁入城镇的人增多,年轻的务工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农村老龄化加剧等等。总之,转型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思想意识、生产方式以至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化必然要求得到农村社会管理的相应回应。 (二)现行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滞后于农村社会的新变化 农民思想、行为的不断解放,主体、民主意识的不断加强。社会结构的分化。也加快了社会权力绪构的变化。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体现了自下而上的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管理机制在农村基层社会的交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提高,农民可以以村委会为制度平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但是,由于压力型体制环境尚未改变,村民自治走向困境,以至于存在着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尚不普遍、参与渠道不够畅通、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满足等问题。 首先,从政府治理角度看,在压力型体制下,农村乡镇政府处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最后一级,它不仅有管理、促进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任务,而且兼有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改等一些原因,政府财权上移,以使乡镇政府责大而权小,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乡镇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繁多的任务指标,就很容易忽视对本辖区各项事业的建设,其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并不一定能真正满足农民多元化利益诉求的需求。 其次,从村民自治角度看,村民自治体制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也搞活了农村社会管理。但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成长过程始终还是受制于政府:它的合法性是由政府政策法律规定,其组织运行也往往受限于政府。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并不如此,“乡村关系”突出地反映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很多时候都是隶属的上下级关系。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致使村民自治制度这一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平台运行出现一定的偏差,农村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急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加快农村社区建设 (一)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由于一些原因,特别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矛盾突出,不和谐现象El益增多。而中国乃一个乡土社会,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农业是否健康发展、农村是否安定祥和会影响到我国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打破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建设农村和城市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城乡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促进各种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从而为构建和谐农村开辟道路、创造基础条件。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党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即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可见,党和政府对农村建设的高度重视。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人,如何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当前农村面临的重要课题。 而农村社区重建为此提供了有效途径。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体制,为农民提供更合理有效的民主表达、民主参与的制度平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的外部机制,从而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可以说,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基础工程和推进平台。 (二)农村社区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 总的来说,中国农村社会长期处于行政化管理体制当中。“一生产大队一生产队”形式的行政化农村三级管理体制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改革而瓦解。 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到如今,村民自治在农民实践和国家法律制度共同推进下不断成长,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也从“正社合一”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发展到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半行政化管理体制。 从这个发展过程我们应该看到,以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为组织平台,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加强,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民主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当今中国的农村治理呈现出了一种三元权威结构: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村民组织,从当今突出的“两委矛盾”(通常是指村党委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之间因权力的分配和使用产生的矛盾)和“乡村关系”(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所反映出的现实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情况,但绝大多数村委会是处于附属行政化的倾向地位。可以说,村民自治走到了一个瓶颈时期。如何打破农村社会的这种治理困境,如何让农村民主政治再次泛发出生机,如何才能优化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社区治理为此提供了一条可行性途径。通过重建农村社区,进行组织重构,走一条多元主体组织化、制度化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道路,从而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形成一种利于农村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建立多元合作治理体制 政治家把民间组织独立从事的公共管理,以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称作治理。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有不同合法性来源的权威组织相互认同、相互合作,协商管理。俞可平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可见,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还政于民的过程。¨治理理论对新兴农村社区治理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重要价值在于主张打破单中心的政府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区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机制,指导建设多元主体相互认同合作的治理模式。 (一)分清职责,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1.明确党与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指导地位。“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国家构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吸纳。谁能吸纳农民,谁就能拥有国家稳定的基础和国家发展的动力。”可是,传统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已力不从心,我们必须明确党和政府的任务在于指导各方面的发展,在于充分培育、调动、发挥好个人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努力追求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强调:“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监督和保障职能才应是社区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依据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规定,社区党支部应该承担监督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保障村民自治依法推进的职能。 行政部门独立承担的相应的行政性事务不应该转嫁给村委会。也就是说,乡镇政府应该在理顺自身职能的前提下,将少数必须的政府部门如税收部门、公安部门、计生部门等下沉到社区,与村委会建立合作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将这些事务转嫁给社区组织。党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从各个层面上去努力,在层级行政体制下,不仅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更需要党员、政府干部队伍自身在体制内的努力和大胆创新。 2.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推进社区自治。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制度被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它规定,村民委员会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自主管理农村公共事务。长期以来,村委会在推进民主自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行政倾向让村委会作用的发挥受限,村委会必须从与政府部门、党组织的“纠缠不清”的关系中摆脱出来,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不断自我优化运行机制,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使之适应本社区的实际。 3.培育各种农村社区组织。现代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共的认可,就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以治理与善治理为指导,有必要加强农村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培育。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组织为依据,才能更好地整合农民多样的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实现利益表达。所以,促进农民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等的成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期,我们不仅应重视组织的成立,更应不断完善组织的功能、运行方式,从而使农民利益表达得到更好的保障、政治参与渠道更畅通。 (二)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化参与 本文认为,一种良好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明确权力主体职权和责任范围,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组织重构,也在于各组织之间相互认同、合作协商机制的建构,实现组织制度化参与管理公共事务。 1.建立健全社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比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各类专项工作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 2.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政府要通过“社区外政府立法机构”强制性输人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区外政府指导机构”的强有力指导和协调,逐步建立社区内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村企、村民之间的民主协商机制,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有效满足村民需求,从而构建社区内的民主协商机制。 3.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机制。在社区公开栏上定期公开社区相关信息,组织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采取设立党员干部监督意见箱等具体措施来完善社区监督机制,形成各部门、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局面。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个各方面协调作战的过程。一个好的管理体制机制,也需要有一个好的机制运行环境,需要有经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等的支持。只有各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为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社区管理论文:企业及城市社区在应急管理中地位作用探讨建议 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企业和城市社区是非常重要的应急执行机构.本文总结了作者在现场参与救援与震后对工业企业调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了企业和城市社区在此次救灾活动中的尚存在的一些不足.出了在部分企业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重管辖与保障的应急反应体系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在城市社区中建立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建立政府、企业、社区三 位一体信息与信息传输机制的建议并论证了其必要性,为发挥他们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给出了可行建议. 1 引 言 首先,对于一个城市,企业和城市社区是它的基层组织,应该是城市应急管理的基层执行机构,它们本应在灾难中起到应有的重要作用.但是,本文作者自5月17日开始在此次地震重灾区之一的绵竹市参加房屋应急评估工作中了解到情况并非如此,随后对四jif省工业企业受损与企业应急管理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情况. 综合多次调研结果发现,虽然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救援人员的反应速度非常快,但是受灾地区的不同企业、不同社区对灾害的反应差别很大,所发挥的作用差别也很大.企业表现出了比较好的应急能力,一些企业在奋力自救的同时,快速开展了社会救援,让人们看到了企业应对巨灾考验的勇气、力量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城市社区基本处于自发组织的状态,面对灾害基本发挥不了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更好地将它们纳入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使它们在抗灾防灾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地震过后,很多专家就如何建立我国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进行了探讨,但结合本次地震灾害,如何发挥企业和城市社区在抗灾防灾中的作用,还未见研究报道.因此,本文基于灾区现场调研与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该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研究与探讨. 2 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概况 对于企业和城市社区在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国家也将其提升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2006年,国家重点抓了应急管理“进企业”工作,在南京召开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暨预案编制工作现场会,对推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2007年,在浙江诸暨召开的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基层单位”进行了安排部署.可见,国家相当重视企业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国家应急体系中的作用. 3 企业与城市社区在地震灾害中的应急管理情况调查 3.1 企业应急管理情况调查 地震过后,作者所在的调研小组针对四川省主要灾区的52个工业企业进行了重点调研访谈.在本次调研中了解到,灾区工业企业已有的防灾措施主要包括火灾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洪涝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部分)、雨雪灾害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部分)、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电力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只有不超过6个企业有零星的针对地震的不完整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在调研的企业中,在应急预案的实施中不足5o%的企业做到了不定期的更新应急设备以及改造基础设施,20 左右的企业做到了实施应急演练. 在本次地震灾害中,企业中防灾措施和应急预案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地震灾害,但它们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在企业减灾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如某大型企业在大地震1小时后,立即成立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速度极快,全部领导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另 一大型企业对重点要害部位采取了一些应急保护措施,将配电系统已做成双系统,对灾后快速恢复生产起到了关键作用.另一大型企业地震后也迅速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当天就派出了社会救援队伍奔赴极重灾区进行救援,但是救援中却受到无专业救援工具的困惑.在所调查的一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有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等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与预案,这些措施在防止危化品泄露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有部分中小企业防灾意识淡薄,连火灾、电力事故等这类常见易发的灾害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都未制定或极不完善,导致本次地震灾害中受损严重并且迟迟难以恢复生产.在调研中发现,最为遗憾的是,无论是大型还是中小型企 业,几乎没有企业有防震抗震方面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在个别企业虽然设立了防震管理机构,但由于多年没有出现地震灾害,部门早已经形同虚设,在本次大地震中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以,从本次对灾区工业企业的调研情况中可以看出,一是企业自身的应急管理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在地震灾害来临时,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了损失;二是企业对社会的援助是非常有限的,多数企业无能力也无装备实施社会救援,因此无法发挥其城市应急管理的基层执行机构的作用. 3.2 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情况调研 作者还发现,社区中除了一些防火设施外,几乎没有任何救灾工具.灾区民众的自救互救和徒步进入的救援队伍,只能靠简单原始的方式进行救援,救援效率极低.再有,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居民的防范意识也是相当薄弱,很多明显的震损建筑碎块悬挂在空中,余震来时随时都可能坠落,但是却被居民忽略.对于应急演练,几乎所有的居民回答是没有听说过.可见,在城市社区的灾害应急工作中有很多空白,很难看到”一案三制”的痕迹. 4 相关改进的措施建议 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自身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也属于国家应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发挥其社会防灾救灾职能也显得非常突出.对于城市社区,本身就是实施社会救助的区域,自身的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是国家应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对灾区企业与城市社区的调研,下面就该方面的应急建设给出几点建议: 第一、应充分发挥企业在专业救助中的作用.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灾害救助中可以看到,政府虽然可以快速组织,但是无专业救助队伍支持,军队虽然有人员,但是无专业救助工具支持.在灾害第一现场可以提供专业救助人员与专业救助工具的最直接单位应该是企业.因此,按照企业的类型、空间分布国家可以在部分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在选定的企业中,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重管辖和保障的应急反应体系,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队伍,进行专业救援知识培训,全体人员平时纳入所在企业进行管理,灾时统一调配.这样既提高了企业的灾害应急管理与救助能力,也提高了国家的应急救助能力,同时借助企业也大大减低了管理成本. (2)很多灾害的发生往往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冲击,特别是破坏性地震的发生,波及范围及对社会的影响很大.在地震应急管理中,政府在构建组织体系、获取应急信息,提供救灾物资和人员等方面,通常会由于在人员、物资等资源方面的限制,出现不能满足应急管理需要的情况.因此,可依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区域分布,在一些定点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交由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确保灾害发生的第一现场有必备的救援物资和工具. 第二、在城市社区应急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社区应急管理机构,促使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组建以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应急管理队伍,根据所在地区编成若干小组,一旦灾难发生,即可转为全职的民救助人员.同时在社区应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应急管理机构在平时做好社区防灾减灾的宣传和检查工作,灾时开展自救或统一服从上级调配. (2)以社区活动范围为中心,建设和指定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建设非常关键,能够为居民在灾后提供必要生存给养和空间. 第三、从此次地震灾害的救助中可以看出,企业与社区的应急医疗救助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国家应在企业与社区中设立一定的应急医疗救助储备. 第四、建立政府、企业、社区三位一体信息与信息传输机制,并配备专业应急设备,对灾害发生前后的社会稳定与信息及时传送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在灾前,该机制可以深入企业和社区宣传防灾救灾的知识和进行非正式教育,在民众中建立良好的防在减灾意识,从而在破坏性灾害发生后,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并顺利解决救灾等应急问题. (2)在灾害应急期,该机制可以有效的快速传播信息,做到信息通畅时有信息发送、信息不通畅时有区域消息发送、信息与交通都不通畅时有人喊话组织. (3)在灾后应急期,该机制确保政府与社会民众的沟通,以利于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社会负面影响,保持信息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此外,该机制中的部分人员是灾害发生后的直接目击人,他们对灾害事件本身掌握较为及时,也较为准确,这对于政府了解灾情、及时引导民众也十分有益. 5 结 论 通过归纳地震灾害现场的调研结果并结合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分析了一个城市中的企业和城市社区对整体应急管理体系的影响,给出了如何将二者更好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议,确保它们在区域防灾减灾中发挥最大的作用的一些措施建议。 社区管理论文:“政府主导”与“村民自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探析 一、农村社区产生的背景及建设动力 (一)农村社区产生的背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2011年,城镇化人口率达到了51%。农村社区建设问题成为国家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众所周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中央自2004年以来连续9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的,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006年11月,回良玉在国务院召开的第12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进一步挖掘整合社区资源,加强对农村的志愿服务,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 发展的社会理念证明,人们不必刻意用“城市化”去消灭农村或村庄,因为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农村享有同城市一样的生活、福利和服务条件;不必刻意用“城市化”去改变乡村景观,而可以在城市景观、乡村景观互相交融的空间上,实现城乡之间分工互利和共同繁荣。将城市的生活条件与乡村的优越环境相融合,这就是后工业化阶段理想的“城乡一体化”。[1] (二)建设农村社区的动力 农村社区是一个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的概念,一般是指在农村地域中结合而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农村社区往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往以某一行政村附近的地域为范围,组成主体为农民,并以多种社会、经济关系相联系。新型农村社区是中国实现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 从社区发展所需要素来看,农村社区建设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或其他组织以物质或资金的形式支持农村社区发展,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模式;另一方面是农村社区居民或组织自力更生,充分发挥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区中树立“自立、互助、合作”的精神,从而实现增强社区自治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模式。[3]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一方面离不开政府的推动,特别在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缩小城市和农村收入差距,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需要政府作为。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离不开村民自主。所谓村民自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4]政府不是万能的,农村社区的许多问题比如乡规民约、道德习俗、文明风尚等的形成政府不能越俎代庖,许多事务的管理要依靠村民自主解决。 二、政府主导模式与村民自主模式现状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导模式的现状 这种模式是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扮演了积极的引领者和行动主体的角色,在教育、规划和推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5]从政府的惠农政策对农业的补贴来看:2004年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是145亿元,到2011年这项补贴达到了1406亿元,增加了87倍;在新农合医疗、新农保制度及扶贫补贴等方面政府对新农村的建设均做出了巨大支持与贡献。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12月第28卷第6期辛璐璐,等:“政府主导”与“村民自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探析从当前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与机制来看,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积极担当了建设主体的角色,充分发挥了动员、组织、引导、规划等一系列重要作用。首先,为更加有效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负责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形成党政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层层负责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其次,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各项投入方面,政府在增加财政支农、惠农扶持力度的同时,还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建设经费预算,从而实现农村社区建设投入的科学化、可持续化和制度化。再次,为确保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实现,一些地方政府还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民心工程。此外,地方政府还充分动员、鼓励、引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并吸收引进高科技人才来支持农村社区建设。 从实践来看,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主要是以政府为主。政府主导模式有利于农村社区集中有限资源搞建设,有效凝聚全社会的发展意识,形成推进社区发展的合力,从而实现社区建设的各项目标。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组织,在配置社会资源上具有权威性和主导性。因此,政府主导模式的社区建设机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相对于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来说,政府主导模式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是受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益影响,农民群众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着利益受损现象。在当前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着重有形建设而轻无形建设的倾向,一些地方政府假借社区开发的名义“圈地”,侵害农民土地利益及合法权利,从而在实践中激起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农村社区的发展和稳定。二是村民参与不足,社区居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发挥,不利于社区长效机制的建立及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村民自主模式现状 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村民自治依然存在政府主导痕迹。虽然农村社区在开始时就被赋予了自治性质,但由于社区建设是在社会体制改革基础上进行的,村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缺乏自主性,自治权利难以落到实处,社区发展条件不成熟,村民参与度不高,这就使农村社区建设不得不带上行政化色彩。 村民自主管理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从村民自身来看,农民自身素质较低。如“民为”意识不高、教育水平落后、文化及技能水平较低、人才数量相对匮乏等等。从体制机制上来看,农村非政府组织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仅数量少、种类缺且内部管理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缺陷。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自主管理组织的创新和发展,不利于形成自主管理模式。 虽然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但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是涌现出一些村民自主管理模式成功的案例。以河北青县探索的村民民主管理的“青县模式”为例,他们在村治结构、工作方法、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探索出了新思路、新方法。 河北青县农村民主治理新模式的运行机制是:党支部领导、村代会做主、村委会办事。其基本做法是把村民代表会议建成常设议事机构。在治理结构方面,代表会议设立主席,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代表会议是决策、监督机构,而村委会负责村务管理,落实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这样就把村民代表会议变成了实权机构,党支部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就有精力考虑大事了,由过去管财、管物的事务型领导转变到谋全局、把方向、管民心上来。在保障支撑方面,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具有监督职能,村民代表会议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建议,依法罢免。由此看来,这种村民自治模式已经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河北青县的这种模式为村民自主管理提供了参考,积累了宝贵经验。从青县模式中可以发现,农村社区是农民自己的家园,如何建设,村民作为社区的主人最有发言权。作为一种制度的创新和实践,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应由政府主导本位逐步转变为村民自主本位。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主导模式体现“为民”、“权为民所用”,在建设初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及合理性,而从长远来看,村民自主管理是“民为”,体现的是社区的村民民主管理,在更大程度和层面上实现村民自主管理社区的事务,是社区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应尊重农民在家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实现政府理性与农民理性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更多更大层面上的村民自主管理。[6] 三、完善两种管理模式有机结合的路径选择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村民自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现阶段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法规制度对政府与村民之间行为关系的规定过于宏观,具体操作起来有困难。如浙江省温州市某村,村民提出罢免某村委会成员,提案到了村委会,可是村委会却拒不召开罢免大会进行表决,不仅如此,该村所属的乡政府也拒绝帮助召集村民会议,并且宣布村民自行组织的罢免活动无效。这种做法脱离了村民自治的轨道,使村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落实。按照浙江省以及很多省市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现实是多数省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此却没有任何规定。村民自治在新的形势下必然会有新的内容,城镇化进程中的许多关系也与传统的乡村关系不同,在制度设计以及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肯定会存在一些缺失或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因此,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随着认识的不断提高,非常有必要修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增补新的法律法规条款,以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乡村治理法律法规。 (二)加大对村民自主管理内容与主旨的宣传力度 由于村民对社区的自主管理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要想深入发展下去使之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要持续不断地对村民自主管理的内容、主要想法做法等进行宣传。但前期的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社区村民管理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上了(这样的宣传当然是必要的),而对村民主体或者说自身管理中的民主自觉性以及村民在自己社区所具有的尊严、拥有公共事务的主权地位、作为利益主体的不可侵犯性等宣传不够。社区的一切权力都是村民的,社区管理者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的委托授予。现行的宣传在这方面做得显然不够,仍然存在传统的做法和习惯。这种宣传对于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对于启发村民自身的民主自觉意识显然是不利的。提高村民的民主自治素质,任重而道远,因此,必须从更高、更深、更远的战略视角来认识和加强对村民自主管理内容及精神的宣传和教育。 (三)实现管理民主是村民自主管理的根本保障 在农村社区管理建设中,管理民主是根本保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村民自主管理模式最基本的两个方面,党中央对此十分重视。201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17号”文件,同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又推出了全国各地村务公开所取得的在全国能够站得住脚的14条宝贵经验,如江苏省太仓市推行的村务公开“三项制度”,福建省推广的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以及重庆市开县推行的“八步工作法”等。推进村民民主管理,需要重点抓两项工作:一是要改革村级组织体制,充分尊重基层创新,大胆突破。在这方面,可以借鉴 “青县模式”中设立的村民代表会议主席机制,或者借鉴浙江武义县探索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新型村级组织构架,形成一种权力制衡机制。二是要创新民主管理的机制,不仅要学习借鉴全国各地的先进经验,最重要的是要把成功的经验制度化,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框架。[7] (四)实现农民组织化是推进村民自主管理的内源基础 解决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村社区发展,根本途径来自农村社区内部。农民组织化是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 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8]农民组织化将成为推进社区发展的、政府和市场之外的主要依靠力量。[9]首先,农民组织化能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增强社区发展的经济基础。其次,农民组织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再次,农民组织化能够增强农民的归属感,有效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参与。最后,农民组织化能够兼顾村民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有利于实现“政府主导”和“村民自治”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 (五)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实现村民的有效参与 社区村民自主管理程度的高低往往是一个社区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目标要求社区村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广大的社区村民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主体,同时农村居民也将直接从新型社区的建设中受益。因此,必须充分调动社区村民的积极性,使广大村民参与到新型社区的建设和社区管理中来,形成参与管理的自愿与自觉。社区建设要尊重村民的意愿,禁止任何强迫村民意志的行为。要拓宽村民参与渠道。组建社区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参与社区管理的一条主要渠道,要为各种村民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担任社区管理干部 目前中国农村社区干部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大学生“村官”,二是乡村自己培养的干部。村官比例很小且很多没有乡村生活经历,不懂管理业务,需要一个培养过程。乡村自己培养的干部存在的问题是文化素养和政治素质不高。多数农村基层干部有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处理乡村关系的意愿,但是却受限于自身的文化素养和民主政治素质。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农村社区管理干部变得极为迫切。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严格的民主推选机制和罢免机制,既要保证推选的是高素质的人才,同时也要使社区保持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七)建立社区村民管理与基层政府管理的互动机制 农村社区管理与乡镇街道管理存在着事实上的互动关系。从中国城镇化发展道路上看,实现社区村民自主管理是中国农村基层社区管理不可逾越的一个变革,要想实现这种变革并取得成功,政府要有所作为。尽管社区村民自主管理实践与认识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尽管政府与村民自主管理中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也必须看到,加强农村村民民主政治建设是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任务,应当尽全力去实现。对此,必须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政府体制,处理好农村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农村社区村民自治与基层政府管理的良性互动关系。城镇化所产生的数量巨大的农村新型社区的运行必然给政府带来许多新问题、新课题,而政府主导与社区村民自主管理之间的有效互动永远是解决问题的途径选择。 社区管理论文:试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庄社区化管理之法治视角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大批人口涌进城市,处于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些都市村庄由于基础比较薄弱,一直存在各种管理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传统的村庄管理模式明显已经不能再适应现实的管理需要。为此,一些都市村庄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条新的建设道路,社区化管理。社区化管理因为正处在发展阶段初期,给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村庄建设带来重大贡献的同时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就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展开论证,结合当下实例阐述村庄社区化管理中法治建设的意义,不足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社区化管理 法治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信访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最先,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队伍。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离不开法律素质高的专业人员,政府一定要加大社区法治建设的投入力度,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和专业人员,社区法治管理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途径,吸引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法律人士进入村庄社区服务。也可以利用社区已经存在的资源,鼓励社区工作人员自己不断提高法律知识积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此外,社区政府也要投资自己的法律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重点和指向性培训,争取社区在自己内部培养出一批高素养和高能力的法律人员。针对村庄社区管理任务繁杂的问题,在法治管理建设上的资金筹措一定要把握重点所在,明确资金合法利用渠道,对法治建设的资金分配对居民实行公开化方式,一方面能使人们看到政府的作为,另一方面也能增加社区居民与法治管理建设的重视。 其后,还要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力量和团体加入村庄社区法治建设中来,要相信除了政府的投入,民间力量拥有更大的潜力,吸引社会力量是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建设的重要一部分。比如,北京去年开始开展的的“律师进社区”活动。2011年,北京和平里街道举行了名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进社区”启动仪式,司法局表示,今后每个村庄社区都将配备一名律师,提供定向的专业化公益性的法治问题服务。律师事务所表示要定期接受居民法律咨询,并且定期在社区举办法制宣传专门讲座,协助解决社区内各种法治管理问题。长安公证处也发表声明表示愿意为村郊社区公正事项与建议提供法律服务。费用方面,对律师来说,主要是公益性服务,政府也会提供保障,不会让社区老百姓花钱。在未来几年内,“法律服务进社区”将会全面覆盖北京市3900多个村庄社区,据悉,通过这项活动,集中在城八区的80%律师资源将会被更合理配置,全面平衡了城区与郊区法律服务资源,对整个北京京郊社区法治管理方面问题的解决率有极大提高,也有效缓解了政府的压力。 村庄社区化管理,有利于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有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种有效的新模式。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不仅是对我国当前依法治国方针的践行,也是构建平安中国,平安社区的必然要求。目前虽然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但相信,通过对问题的解决,中国乡村社区化管理将会走向全新的局面,同时对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的加快也有重要意义。
文化建设论文:关于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国税文化建设是各级国税机关积极倡导和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并逐渐成为国税工作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如何使国税文化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如何进一步推进国税系统的文化建设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都是在加强国税文化建设过程中必然面临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一、正确把握文化及国税文化的深刻内涵 (一)“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从词源和语义上考察,文化(德语Kulter、英语Culture)一词是从拉丁语Cultura转化来的。Culture虽然含义较多,诸如土地耕种、神明祭祀、动植物培养和人的精神修养等,但从总体上可以看出,文化是指人的创造行为。到了中世纪,文化已有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区别。在我国,文化一词出自《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以文明使人止于应有的分际,这是人的文饰。观察天的文饰,以明察四季时序的变化;观察人的伦理秩序,以教化天下,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可见,文化的含义基本上是文治教化。从中西文化一词的含义中可以看出,文化总是与人相关,与人的生存行为和生存环境相关。《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对文化的概念是这样描述的:“文化即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广义的文化包括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物质和精神的全部产品。狭义的文化则是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意识形式,有时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以及世界观、政治思想、道德等与意识形态相区别的方面。” (二)国税文化的含义及内容。通过对“文化”一词含义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目前国税系统提出的“国税文化”,是指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在长期的国税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价值标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具有国税行业特色的理念体系,是狭义的“文化”内容的一部分,但其涵盖的内容却十分丰富。一般观点认为国税文化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制度层面,主要是指保证国税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程体系和体现国税系统价值取向的行为准则。二是精神层面,主要是通过管理文化的熏陶,集中体现在国税部门、国税干部身上的有形的文明表现。三是行为层面,即国税干部的外部形象、交际原则和服务语言等方面的内容。四是物质保障层面,主要表现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物质条件和物质环境。 (三)国税文化的特征。一是国税文化是国税部门为完成特定目标而产生的,并在国税部门具体实现各个工作目标的过程中由广大国税干部共同遵循的;二是国税文化是国税部门管理方式的深层次反应,它引导着广大国税干部的思想行为,使全系统保持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国税文化能唤起广大干部无限的热情和冲动,为国税机关完成其目标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是以纳税人为本。把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纳税人多方面的需求,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宁津县局通过推行“零距离、零差错、零收费、零投诉”的“四零”服务、“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句再见”的“四个一”服务及“菜单式”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的服务方式,从具体执法和服务的每一项工作做起,以对纳税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到了与纳税人相关的各个方面。二是以促进国税干部职工全面发展为本。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为国税干部集中精力干大事,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宁津县局通过定期组织文体活动、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创建各级各类人才库、推先进、树典型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你追我赶、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了国税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的精神。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命之源。当前国税系统面临着诸如征管手段多样化、征管程序合理化、队伍素质现代化、机构设置专业化、税收保障社会化等发展趋势,要熟练应对这些趋势的发展,国税部门必须不断开拓创新,完善各项制度,深化征管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加强人员培训,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治税环境。这就需要把“五个有利于”作为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评价标准,即:有利于完成国税收入任务;有利于推陈出新,实现依法治税;有利于国税干部优化组合,提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方便和服务纳税人。牢牢把握好这“五个有利于”,顺应时势,因势利导,超前思维,积极探索,真正在发展中把握时代脉搏,在创新与改革中求得国税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作用。国税文化建设能不能取得实效,发挥好领导的作用是关键,因为领导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执行中处于指挥地位,其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自身形象如何,都直接关系到文化建设工作的成败。因此,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国税文化建设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制定严格的推行方案,并身体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好人,用好人,更好地发挥人才优势,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坚持讲真话、听真话,讲实效、办实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当好表率;在思想上、组织上、经费开支上、人员调配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国税文化建设的健康顺利开展。 (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认真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国税文化与税收工作之间的关系。国税文化建设要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不能形成“两张皮”。国税文化作为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要根植于税收工作当中,更好地实现税收职能。把国税文化作为一个崭新的管理理念和提高文明创建实效的重要举措,渗透到税收征管、税务 稽查、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既务虚,又务实,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国税文化的影响力转变为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的现实战斗力。二是正确处理国税文化和当今社会实际之间的关系。国税系统不是孤立的,更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作为社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国税文化需要和当今的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脱离了社会实际和人的实际的文化建设是不现实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的思想面临着许多新的、深刻的变化。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拜金主义、无政府主义等错误思想,腐蚀着一些意志薄弱者的灵魂,禁锢着他们的头脑。国税系统内部也个别存在着不思进取、服务不优、执法不严等现象。加强国税文化建设,通过廉政勤政教育、反面教育等形式,提高全体国税干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保持思想意识的纯洁性和政治方向的坚定性。三、进一步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围绕规范执法,大力加强制度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一是完善税收执法约束机制,将执法约束贯穿于国税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管理入手,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责、权力,按照管理和执法的范围、权限,分解落实到各执法环节和管理岗位,对每个环节分别明确执法和管理的依据、制度程序、权力责任和监督措施,以保障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程,权力有制衡。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对人的约束作用,使税收执法制约工作进入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完善服务制度。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观点,实践“从小事做起,重视细节,抓住细节,管理细节”的服务理念,通过一系列富有国税特色的服务措施,给纳税人温暖、尊重和体贴,使他们感受到依法纳税的过程就是共享文明的过程。三是完善个人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制度,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白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克服随意性。 (二)围绕求学求知,大力加强精神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抓住知识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变革化等时代特征,大力倡导适应时代需求的税务精神和税务价值观。围绕广大国税干部求知识、求技能这一迫切需求,努力强化税务干部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读书比赛”、“演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国际互联网应用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化竞赛活动,加强对广大国税干部新精神、新观念和新思维的培养。宁津国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了国税文化建设的“五种观念”,即科学的赋税观、科技兴税观、“法治与德治和谐统一”的治税观、“文明、廉洁、高效、负责”的公仆观和雅俗共赏的人伦观,以此培养国税干部高尚的价值观。 (三)围绕求善求美,大力加强行为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国税行为文化建设。一是从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入手。国税干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时刻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讲究自然美、修饰美和举止美的和谐统一,展示国税干部蓬勃向上,整齐划一,多姿多彩的精神风貌。二是从讲究正确的交际原则入手。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讲究交际原则,谨慎处世,慎重择友,培养自己的美好情操和志趣。三是从掌握雅俗共赏的语言技能入手。通过开设普通话和外语教育培训班、开辟普通话乐园、外语沙龙等方式,提高国税干部的普通话和外语会话水平。说话要讲究文明规范,使用行业语言,注重语言文明,既做到谦虚、热情、礼貌、大方,又做到委婉、文明、准确、生动,充分折射出当代国税干部崇高而朴实的灵魂,崭新多采的风貌和丰富扎实的学识。 (四)围绕内外需求,大力加强国税文化物质保障层面的建设。我国大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加强国税文化的基础保障层面建设就要围绕这一目的进行。一是满足国税系统的内部物质、文化需求。其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集体物质、文化需求。按照基层建设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国税机关和基层分局的硬件建设,配置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交通、通讯设备,建设标准的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餐厅、健身房、休息室等公用设施,满足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个体物质、文化需求。建立奖惩激励、能级管理等制度,结合德州国税系统的实际,推行“双量双优”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和激励税务干部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先进性教育和重大腐败案件警示教育的强烈对比,提高广大国税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其合法所得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二是满足广大纳税人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强办税服务厅硬件建设,在办税服务厅的纳税自助区内配备显示屏、触摸屏、可连接互联网的微机等现代化的服务装置,配备办税服务指南、“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必要的桌、椅、笔、墨、纸张、计算器、老花镜等办公用具,配备饮水机、雨伞、雨衣、打气筒等便民设施,使纳税人享受到“家庭式”的周到服务;将纳税人需要向国税部门咨询、受理、核批的操作性业务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站式”的便捷服务;规范窗口设置,实行连锁办税,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窗式”的高效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国税网站等现代化手段向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等事项,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线式”和“点击式”服务。 关于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国税文化建设是各级国税机关积极倡导和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并逐渐成为国税工作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如何使国税文化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如何进一步推进国税系统的文化建设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都是在加强国税文化建设过程中必然面临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一、正确把握文化及国税文化的深刻内涵 (一)“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从词源和语义上考察,文化(德语Kulter、英语Culture)一词是从拉丁语Cultura转化来的。Culture虽然含义较多,诸如土地耕种、神明祭祀、动植物培养和人的精神修养等,但从总体上可以看出,文化是指人的创造行为。到了中世纪,文化已有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区别。在我国,文化一词出自《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以文明使人止于应有的分际,这是人的文饰。观察天的文饰,以明察四季时序的变化;观察人的伦理秩序,以教化天下,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可见,文化的含义基本上是文治教化。从中西文化一词的含义中可以看出,文化总是与人相关,与人的生存行为和生存环境相关。《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对文化的概念是这样描述的:“文化即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广义的文化包括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物质和精神的全部产品。狭义的文化则是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意识形式,有时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以及世界观、政治思想、道德等与意识形态相区别的方面。” (二)国税文化的含义及内容。通过对“文化”一词含义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目前国税系统提出的“国税文化”,是指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在长期的国税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价值标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具有国税行业特色的理念体系,是狭义的“文化”内容的一部分,但其涵盖的内容却十分丰富。一般观点认为国税文化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制度层面,主要是指保证国税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程体系和体现国税系统价值取向的行为准则。二是精神层面,主要是通过管理文化的熏陶,集中体现在国税部门、国税干部身上的有形的文明表现。三是行为层面,即国税干部的外部形象、交际原则和服务语言等方面的内容。四是物质保障层面,主要表现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物质条件和物质环境。 (三)国税文化的特征。一是国税文化是国税部门为完成特定目标而产生的,并在国税部门具体实现各个工作目标的过程中由广大国税干部共同遵循的;二是国税文化是国税部门管理方式的深层次反应,它引导着广大国税干部的思想行为,使全系统保持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国税文化能唤起广大干部无限的热情和冲动,为国税机关完成其目标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是以纳税人为本。把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纳税人多方面的需求,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宁津县局通过推行“零距离、零差错、零收费、零投诉”的“四零”服务、“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句再见”的“四个一”服务及“菜单式”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的服务方式,从具体执法和服务的每一项工作做起,以对纳税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到了与纳税人相关的各个方面。二是以促进国税干部职工全面发展为本。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为国税干部集中精力干大事,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宁津县局通过定期组织文体活动、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创建各级各类人才库、推先进、树典型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你追我赶、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了国税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的精神。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命之源。当前国税系统面临着诸如征管手段多样化、征管程序合理化、队伍素质现代化、机构设置专业化、税收保障社会化等发展趋势,要熟练应对这些趋势的发展,国税部门必须不断开拓创新,完善各项制度,深化征管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加强人员培训,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治税环境。这就需要把“五个有利于”作为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评价标准,即:有利于完成国税收入任务;有利于推陈出新,实现依法治税;有利于国税干部优化组合,提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方便和服务纳税人。牢牢把握好这“五个有利于”,顺应时势,因势利导,超前思维,积极探索,真正在发展中把握时代脉搏,在创新与改革中求得国税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作用。国税文化建设能不能取得实效,发挥好领导的作用是关键,因为领导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执行中处于指挥地位,其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自身形象如何,都直接关系到文化建设工作的成败。因此,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国税文化建设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制定严格的推行方案,并身体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好人,用好人,更好地发挥人才优势,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坚持讲真话、听真话,讲实效、办实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当好表率;在思想上、组织上、经费开支上、人员调配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国税文化建设的健康顺利开展。 (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认真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国税文化与税收工作之间的关系。国税文化建设要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不能形成“两张皮”。国税文化作为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要根植于税收工作当中,更好地实现税收职能。把国税文化作为一个崭新的管理理念和提高文明创建实效的重要举措,渗透到税收征管、税务稽查、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既务虚,又务实,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国税文化的影响力转变为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的现实战斗力。二是正确处理国税文化和当今社会实际之间的关系。国税系统不是孤立的,更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作为社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国税文化需要和当今的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脱离了社会实际和人的实际的文化建设是不现实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的思想面临着许多新的、深刻的变化。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拜金主义、无政府主义等错误思想,腐蚀着一些意志薄弱者的灵魂,禁锢着他们的头脑。国税系统内部也个别存在着不思进取、服务不优、执法不严等现象。加强国税文化建设,通过廉政勤政教育、反面教育等形式,提高全体国税干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保持思想意识的纯洁性和政治方向的坚定性。 三、进一步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围绕规范执法,大力加强制度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一是完善税收执法约束机制,将执法约束贯穿于国税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管理入手,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责、权力,按照管理和执法的范围、权限,分解落实到各执法环节和管理岗位,对每个环节分别明确执法和管理的依据、制度程序、权力责任和监督措施,以保障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程,权力有制衡。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对人的约束作用,使税收执法制约工作进入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完善服务制度。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观点,实践“从小事做起,重视细节,抓住细节,管理细节”的服务理念,通过一系列富有国税特色的服务措施,给纳税人温暖、尊重和体贴,使他们感受到依法纳税的过程就是共享文明的过程。三是完善个人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制度,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白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克服随意性。 (二)围绕求学求知,大力加强精神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抓住知识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变革化等时代特征,大力倡导适应时代需求的税务精神和税务价值观。围绕广大国税干部求知识、求技能这一迫切需求,努力强化税务干部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读书比赛”、“演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国际互联网应用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化竞赛活动,加强对广大国税干部新精神、新观念和新思维的培养。宁津国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了国税文化建设的“五种观念”,即科学的赋税观、科技兴税观、“法治与德治和谐统一”的治税观、“文明、廉洁、高效、负责”的公仆观和雅俗共赏的人伦观,以此培养国税干部高尚的价值观。 (三)围绕求善求美,大力加强行为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国税行为文化建设。一是从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入手。国税干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时刻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讲究自然美、修饰美和举止美的和谐统一,展示国税干部蓬勃向上,整齐划一,多姿多彩的精神风貌。二是从讲究正确的交际原则入手。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讲究交际原则,谨慎处世,慎重择友,培养自己的美好情操和志趣。三是从掌握雅俗共赏的语言技能入手。通过开设普通话和外语教育培训班、开辟普通话乐园、外语沙龙等方式,提高国税干部的普通话和外语会话水平。说话要讲究文明规范,使用行业语言,注重语言文明,既做到谦虚、热情、礼貌、大方,又做到委婉、文明、准确、生动,充分折射出当代国税干部崇高而朴实的灵魂,崭新多采的风貌和丰富扎实的学识。 (四)围绕内外需求,大力加强国税文化物质保障层面的建设。我国大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加强国税文化的基础保障层面建设就要围绕这一目的进行。一是满足国税系统的内部物质、文化需求。其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集体物质、文化需求。按照基层建设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国税机关和基层分局的硬件建设,配置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交通、通讯设备,建设标准的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餐厅、健身房、休息室等公用设施,满足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个体物质、文化需求。建立奖惩激励、能级管理等制度,结合德州国税系统的实际,推行“双 量双优”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和激励税务干部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先进性教育和重大腐败案件警示教育的强烈对比,提高广大国税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其合法所得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二是满足广大纳税人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强办税服务厅硬件建设,在办税服务厅的纳税自助区内配备显示屏、触摸屏、可连接互联网的微机等现代化的服务装置,配备办税服务指南、“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必要的桌、椅、笔、墨、纸张、计算器、老花镜等办公用具,配备饮水机、雨伞、雨衣、打气筒等便民设施,使纳税人享受到“家庭式”的周到服务;将纳税人需要向国税部门咨询、受理、核批的操作性业务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站式”的便捷服务;规范窗口设置,实行连锁办税,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窗式”的高效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国税网站等现代化手段向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等事项,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线式”和“点击式”服务。 文化建设论文: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银监会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联社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和合规文化建设,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联社实际,市联社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辖内组织开展以“抓合规、建机制、防风险、促发展”为主题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抓合规、建机制、防风险、促发展”为主题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我联社在今年着重建立“一个体系”,完善“两种机制”,制定“三个办法”和建立“四项制度”。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建立与本联社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两种机制”就是完善有效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和业务合规操作的机制;制定“三个办法”,就是制定和完善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违规问责办法和诚信报告办法;建立“四项制度”,就是建立重大违规报告制度、合规政策报备制度、合规管理评估制度和合规管理联动制度。 我联社在组织实施“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过程中,要以合规文化的普及、教育和宣传,进一步创建“合规 8226;和谐”的企业文化;以业务流程的优化和再造,来推动各项合规管理政策、程序、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以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全面推进和积极实施,来推动合规风险管理从单纯目标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管理,促进经营战略转型,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二)三大原则 1、领导层倡导及率先垂范。只有得到领导层的重视,合规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才能稳步推进、有效落实。因此,培育合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体系,领导管理层必须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在本次活动中,各信用社主任、各部经理必须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抓督导,并结合流程银行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普及性的专题授课;联社管理层成员要按照分工逐项落实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计划,并明确机构内部各层级的分工及职责,做到每项合规事项都有专人负责和落实。 2、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合规不仅仅是合规部门的职责,更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只有合规成为每一位员工的行为准则,成为各岗位人员的自觉行动,合规管理才会真正有效。在本次活动中,各社、各部要大力提倡合规人人有责,引导各级员工从规范自身业务操作做起,最大限度地避免违规事项的发生。 3、正确处理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无论是联社高层、中层还是一般员工,都肩负着发展和合规的双重任务,必须将合规管理活动与业务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将合规管理的要求融入业务流程操作中,通过合规促进业务发展,真正实现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为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联社成立“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小组,由黄勇理事长担任组长,李宜应主任担任副组长,联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合规文化建设年”办公室设在合规部,具体负责“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宣传、部署、推动和评价。各社要成立“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分小组,由社主任和副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联社理事长是本次“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社主任做为本社责任人,对合规管理政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的有效性、违规行为的控制与处罚承担全面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和省联社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把各个步骤和环节抓细、抓实,保证效果。联社合规部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运作及协调,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上下合力,抓出实效。 三、具体活动部署 (一)开展“讲合规重规范做表率”评比活动 市联社在辖内组织开展“讲合规重规范做表率”的评比活动,评选“合规先进个人”,树立合规典型,各单位要引导全体员工向身边的典型学习,对标定位,学赶先进,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二)“合规守法大家谈”活动 为激发广大员工合规守法的意识,使“合规人人有责”的理念植入人心,让广大员工的合规观念由原来“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市联社在辖内组织开展“合规守法大家谈”活动。一是创办《合规活动简报》,报道“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进程及选登优秀文章;二是围绕“合规守法大家谈”的活动专题,组织开展征文竞赛、演讲、辩论、座谈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三是联社将近两年来银监部门、省联社下发的有关合规方面的文件编印成册和省联社罗继东理事长编写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一书发给员工 每人一册,将数据大集中后所有的制度汇编成册,为“合规守法大家谈”活动创造条件。 (三)重塑制度流程,为流程银行建设打基础 1、梳理制度,保证制度有效性。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各社、部要用2-3个月时间由合规部牵头,组织人员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评估,确保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及时对各项政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等进行后评价,不断完善自身制度体系,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能适应本机构业务创新和改革发展等各方面的合规要求。 (2)为优化、再造流程打好基础,强化制度执行力。各部室要结合本业务条线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整合和完善以及流程银行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要求,对相关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优化或再造,制定和完善流程操作规范及标准,保证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流程予以落实和执行。 (四)查风险、建机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1、结合“三项整治”活动进行合规风险排查。从今年5月开始,结合银监会提出的“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置换、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清理”等“三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深挖风险隐患,堵塞风险漏洞。 2、结合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合规要求。从今年5月开始,结合省联社提出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合规自查,对各业务条线及管理条线的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针对发现问题要分门别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并跟踪复查。通过检查、整改,进一步落实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措施,强化案件风险防范“四项制度”等案防制度、合规要求的执行。 3、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针对合规风险排查情况,结合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持续和深入开展内部评级、经济资本分配、资金转移定价、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操作风险内部计量等风险计量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工作,理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分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运行体系,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探出一条从流程合规走向全面风险管理的新路子,切实提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五)抓纠错、明责任,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 我们要通过“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在辖内上下建立起有效的合规激励表彰机制,营造良好的全员合规氛围,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要给予保护、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瞒违规问题、知规犯规者,要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落实违规事项职责“五问”,包括经办人职责、领导人职责、前任职责、检查人员职责、用人职责,坚持做到“谁违规、谁负责”;要建立起违规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合规部门、稽核审计部门等对合规性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评价结果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及业务条线及时整改;要通过强有力的稽核审计和纪检监察处理手段,强化合规问责,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宣传发动、部署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根据银监会相关精神,结合省联社罗继东理事长在今年4月11日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视频)大会有关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我社拟在5月下旬召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启动大会,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全面部署工作目标、落实措施及要求,借助文件、内刊、网络等内部各种宣传渠道,多层次、多维度、多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抓合规、建机制、防风险、促发展”的合规氛围。 (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阶段(5月下旬—6月底) 我们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和省联社的相关要求开展合规管理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是否健全;合规职责是否正常开展并在组织上得到全面保障;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是否科学、清晰;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职责边界是否清晰;各项业务操作是否合法、合规等。每一员工及每一部门、分支机构(信用社)都应以合规为准绳,认真查找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写出自查报告,层层签订整改承诺责任书。 (三)整改完善、培训教育阶段(7月—11月) 我们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贷款业务“三项整治”和案件防控治理等专项工作,落实违规事项或管理漏洞、风险隐患等问题的整改工作。联社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相关业务条线和部门制定整改台账和整改时间表,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办法,并逐项跟踪落实。各社(部)主任(经理)要具体抓本单位的整改落实。市联社将组织检查组通过排查通报、整改督导、突击检查等方式,督促和指导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提升整改质量。 为保证“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各社(部)应努力营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各社(部)应结合全面风险管理、案件风险防控等相关内容,将合规教育培训与风险防范培训紧密结合,确保合规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化、层次化、多样化,不断增强员工依法办事、按章操作的自觉性。联社根据省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要求,从下半年开始,将分批对员工进行分类考试,为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人才保障。 (四)及时总结、促进提高 为对“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进行及时总结,以便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和措施。各社(部)要按要求从7月开始,每月3日前向合规部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市联社将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和验收。同时市联社将各社合规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开展不积极、行动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信用社、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对建设实施开展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任务分解 为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方案制定的目标和各项活动要求,联社做以下分工和要求,各部经理和主任做为责任人,要确保按时按质量完成。 (一)合规绩效考核办法、合规政策报备制度、合规管理评估制度、合规管理联动制度,由合规部负责制定,要求在十月底前完成。 (二)违规问责办法、诚信报告办法、重大违规报告制度由稽核监察部制定,要求在十月底完成。 (三)党委办、工会办负责制定“合规先进个人”评选方案,要求方案在六月底前制定完毕。评选活动在十二月上旬实施。 (四)在“合规文化建设年”期间要出《合规活动简报》3-5期,办墙报二期,组织开展演讲、座谈或合规知识竞赛活动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梳理制度,由合规部牵头,对现实施的制度包括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和评估及进行后评价,具体进行时间安排以下: 6月中旬:资产经营部业务条线;6月下旬信贷业务条线;7月上旬稽核监察部业务条线;7月中旬计财部业务条线;7月下旬会计结算部业务条线;8月上旬科技部业务条线,8月中旬安全保卫部业务条线;8月下旬人力资源部业务条线;9月上旬办公室和合规部业务条线;9月中旬市场营销部业务条线。 (六)全面自查发现问题承诺整改。各社、部要在六月组织员工开展合规管理全面自查工作,并在七月上旬以社、部为单位写出自查报告送合规部汇总,再由合规部牵头层层签订整改承诺书。 文化建设论文:气象文化建设实施办法 加强气象文化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气象部门继承光荣传统,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气象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我市气象文化建设实施办法。 一、气象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动摇,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气象新人这个根本,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具有我市特色的科学品格、大众导向和人文精神的气象文化。 二、气象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战略定位。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品位、行为规范转移到“加速发展、强局兴业”,争创“四个一流”,共奔全面小康,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各项工作上来。 (二)凝练崇高气象精神。形成新时期迁安气象人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气象部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迁安气象人精神主要内涵包括: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为己任的爱国主义精神;以服务“钢铁迁安、中等城市”为宗旨的奉献精神;“准确、及时、周到”的敬业精神;团结拼搏、严谨求实、锲而不舍的科学精神;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敢于攻坚的创新精神;诚实守信、用户至上、精干高效的市场精神;清正廉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务实精神等等。 (三)塑造整体形象。经过上下共同努力,要将台站建成一个集科研、业务、科普,具有时代特征、部门特色、区域特点的台站,建成市级文明单位,建成全国一流台站。大力开展“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公益服务让社会满意,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专项服务让部门满意”的气象服务“四满意”活动,形成气象服务准确、及时、科学、高效的公众形象,让全社会感受到气象职工服从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使社会各界了解气象,关心气象,支持气象,应用气象。 (四)创建“学习型”部门。通过整合干部职工的学习观念和学习行为,确立终身学习理念,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系统教育培训体系和网络,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加快建设具有创新思维,富于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气象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科技服务与产业队伍,建成学习型部门。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干部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100%,其中本科以上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分步骤建成“三室一场”(图书阅览室、展览室、活动室和小型运动场)等文化设施、场所,建成综合活动室,建成合格“职工之家”。 (六)健全文化宣传网络。充分利用气象部门信息网络、报刊、影视等传媒优势,宣传气象先进人物、文化建设典型;开设气象文化建设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文化建设动态,发表和出版贴近职工的气象文化作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气象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满足气象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努力提高气象职工的文化素养。20__年7月建成迁安气象信息网站,并与农网、政委网连接。 三、气象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气象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党组织要率先垂范,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气象文化建设作为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目标管理;经常督促目标、任务的进程和具体落实情况,认真指导、强化考核,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职工广泛参与的局面,形成推进气象文化建设的有机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加强进行现代气象文化发展的战略研究和探讨。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形成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深入宣传气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实施办法以及工作计划。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达成共识,努力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主体氛围。大力宣传、倡导“河北气象人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河北气象人精神”的内涵,以“河北气象人精神”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有力推进气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以“一法一办法”为核心的气象法规体系、部门规章和管理制度。把气象文化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管理理念之中,逐步完善气象文化建设和气象规章、管理制度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协调机制,形成气象文化建设的民主管理、奖评激励、监督约束、战略管理等管理体系,并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气象职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举办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兴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气象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五)坚持以精神文明创建,推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气象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科学内涵、根本目标是一致的。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以气象文化建设丰富创建工作内涵,提高创建工作质量,提升文明单位档次,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发展。 (六)切实加大对气象文 化建设的投入。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备及其维修,要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要设立文化建设基金,对于文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把气象宣传文化事业纳入总体规划;加大对气象宣传投入,使之成为传播、发展气象文化的坚强阵地。 四、气象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气象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要按照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实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气象文化建设的领导,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明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气象文化建设的领导机构,文明办是气象文化建设的办事机构;要做到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全体职工广泛参与,把气象文化建设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形成推进气象文化建设的有机体系。 (二)认真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将气象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年度工作各项任务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准确把握气象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经验,推陈出新,不断把气象文化建设推向新的阶段,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充分展示气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公益活动,使气象文化建设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文化建设论文: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思考 廉政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新课题,需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以宽广的视野、辩证的思维和大胆的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突破。结合浙江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笔者感到有以下五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提炼历史精华,把握时代特征,丰富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 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既具有历史的传承性,又具有现实的时代性。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的起源、演进和发展也都有其自己的轨迹和脉络。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廉政文化基础的国家,形成了许多博大精深的“廉说”、“廉论”,对中国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年代,我们党更是廉政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反腐倡廉作为共同的政治追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形成了党的优良传统,创立、丰富和发展了一系列的廉政理论,赋予了廉政文化崭新的内涵。 我们现在讲的廉政文化,是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它吸收了我国传统廉政文化中的廉洁、民本思想等积极因素,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要求,以培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为宗旨,以倡导廉洁奉公、弘扬清风正气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其内涵大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廉洁的政治文化,要求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廉洁自律,淡泊名利,恪守宗旨,执政为民;二是廉洁的社会文化,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让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使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发扬光大;三是廉洁的职业文化,要求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四是廉洁的组织文化,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公正透明,诚实守信,廉洁高效。 加强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要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不断丰富其内涵。要深入学习研究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思想理论和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继承和弘扬为人民服务、“两个务必”等党的优良传统。要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富有时代气息的道德规范融入廉政文化之中,挖掘、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包括本地特色的廉政文化,提炼升华历史上清官廉吏的廉政思想,大胆借鉴和吸收人类先进的廉政文化成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发挥道德教化功能,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明确廉政文化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方位 道德性是廉政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文化而润其内,养德以固其本。”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着力点是要提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我国传统文化把自律、自省、修己视为做人、做事与帮助教育别人的基础和根本,把“德政”和“政德”有机统一于治国安邦的为人和举事之中。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领导人更是语重心长地号召大家“要学习伦理学”,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对领导干部自身来讲,崇高的道德理想信念给人以鼓舞,纯洁的道德情操给人以理智,正确的道德规范给人以准绳,高尚的道德素质能更好地约束自己做到谨慎用权,守住防线,修正自我,廉洁从政;对全社会来讲,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对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官”气正则民风清。而为“官”和做人两者息息相关,德是人格力量的具体体现,人格支撑“官”德,人品提升“官”品。 同时,要把惩治与预防、自律与他律、制度与文化有机地融合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积极探索综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领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框架,就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和相互支撑,其目的就是通过加强自律与他律,使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自律与他律关键都在“律”。自律是基础。文化看起来是个无形的东西,但是一旦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心中,它将起到法律制度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发挥廉政文化潜在的熏陶、引导、渗透、影响力量,来感化、优化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树立“不愿腐败”的思想观念,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使反腐倡廉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重在教育干部,贵在引导群众,发挥廉政文化建设在树立廉洁理念和规范廉政行为上的导向作用 关于廉政文化的定义,现在大家有一个比较一致的看法,即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的总和,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从这个定义来看,廉政文化既体现在廉洁理念的树立上,也体现在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上。其基本的功能是通过丰富的廉政文化建设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廉崇洁的价值判断和社会风尚,推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无论是树立廉洁理念,还是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无疑是党的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强弱,抵御腐朽思想侵蚀能力的大小,影响甚至决定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修德律己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管住自己”的能力,始终是廉政文化建设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但是,党的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腐败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风气、民众的道德价值观密切相关。民风、社会风气与党风、政风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互相影响、互为作用,共同决定着反腐败斗争的走势。党风、政风是关键,民风、社会风气是基础。端正了党风、政风,可以直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端正了民风、社会风气, 就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社会根基,起到釜底抽薪的功效。因此,廉政文化建设在面向党员领导干部的同时,也必须面向全党全社会,这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规律性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际效果,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 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效果是最根本的,是第一位的。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适应文化具有渗透性的特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寓教育于有益的文化活动之中,做到以德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增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要着力在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性、增强渗透力上下工夫,创新为先,特色为重,通过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廉政文化进一步面向全党全社会。进机关,以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为抓手,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学校,要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心理需求出发,使廉洁、诚信、守法等良好道德意识和法纪观念从小就植根于学生头脑之中。进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促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廉洁经营,帮助企业职工树立尊廉崇廉的道德价值观。进家庭,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进行清廉勤俭、移风易俗的思想道德教育,对普通居民家庭进行贤良美德教育,做到“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进社区,要把廉政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和社区各项活动之中,宣传和教育群众增强廉洁、诚信、守法意识,激发居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进农村,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廉政文化传播到农村的千家万户。要精心整合廉政文化资源,积极拓展廉政文化阵地。既要用好本地的资源,又要用好国内的优秀廉政文化资源;既要挖掘整理古代的传统资源,又要注重近现代廉政文化资源的利用。 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格局的作用,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精心谋划,形成合力。要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廉政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各方面赞助的廉政文化建设保障机制,不断扩大廉政文化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促使廉政文化建设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文化建设论文: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论文 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要求。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更是一个崭新课题,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内涵丰富。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审计廉政文化建设,要以教育为先,只有将廉政文化渗入审计干部的思想,才能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免等规定的执行,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教育。 二是加强审计监督权的教育。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进行处理、处罚的资格和权能。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以监督者自居,不把执法权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依法审计,廉洁从审。 三是加强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艰苦奋斗思想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做到切实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利益,才能把审计事业不断推向新的台阶。 四是审计人员素质教育。要把廉政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培训,促进廉洁从审,使审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起有特色的审计行业风貌,以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审计廉政文化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一是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是增强廉政工作的透明度。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将工作职能、办事程序、三公经费、党费收缴、人事调整、捐款、党员服务承诺事项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认真落实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四是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和警示教育。坚持教育和管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督促审计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审计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将审计廉政制度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 一是要建立健全廉政岗位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责任制,班子成员分管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和共建局面,使审计廉政文化责任制覆盖到机关工作的每个角落,从而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 二是严格依法执行审计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促进廉洁自律、规范权利运行。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的专业指南,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准绳。 三是要强化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了严格审计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对审计执法人员行使审计职权时,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处理处罚不当、引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循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审计机关在从事审计过程中应依照《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任。 一是营造良好的审计廉政文化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做到文明审计。 二是审计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廉洁审计。 三是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做到公平正义、诚实守信,为审计廉政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化建设论文:基层工商所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 为继续深化“四个统一”内涵,促进监管到位,规范执法行为,__市工商局__工商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以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创新机制,采取“五种途径”大力推进基层工商所廉政文化建设。 一是建机构,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该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依据职责分工进行责任分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 二是抓试点,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路子。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拓宽廉政文化宣传渠道,创新廉政文化活动形式,推广廉政文化建设经验,让工商廉政文化“进基层、进岗位、进农村、进商户、进家庭”。 三是抓融入,促进工商干部依法行政。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与效能建设、与党章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六项禁令”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规范干部执法行为,提高工商所执法效能。 四是抓载体,扎实推进廉政文体建设。围绕“带好一个班子、创建一组载体、营造一个氛围、健全一套机制、打造一支过硬队伍”为出发点,以教育倡廉、读书思廉、活动兴廉、制度促廉为载体,在全所广泛开展“诚信公正、真情服务,营造环境、服务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营造打造信用工商、廉洁工商。 五是抓借鉴,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质量。积极组织所内人员,到毗邻兄弟工商所学习廉政文化建设经验,借助外力,自加压力,激发内力,抓好工商所廉政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论文: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机关文化来源于对企业文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借鉴,又具有自身特点。它是机关实现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从管制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通过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激发活力的作用,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为“工业年”活动营造一个和谐、进取、勤政、务实的良好的机关人文环境,是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文化及机关文化 《辞海》中对文化的解释为:“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具有整体文化、组织文化和个体文化三个内容。”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反映的是这个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文明进步。 机关文化作为一种组织文化是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和管理相关事务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为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行为规范以及从中体现出来的群体意识、精神风貌。 二、机关文化建设要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重点,培育“五求”精神 机关党员干部是先进生产力的参与者、促进者,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者、维护者。因此,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机关文化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使机关党员干部不仅要有为人之道、为民之心,更要有发展之术、创新之能。我认为机关干部起码要具有“五求”精神。一要有“求知”精神。“求知”精神是“五求”精神的基础。培根说:“求知可以改进人的天性”、“知识可以塑造人的性格”、“知识能增进才干”。市直机关是我市的首脑机关,承担着全市政策的制定、执行等一系列的职能,它的职能决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一种综观整体、运筹全面的管理能力。而这种能力来源于丰富的知识底蕴,它既包括专业知识,也包括相关知识?鸦既包括基础知识,也包括随着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和扩展的知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学会生存》一书中指出:“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机关干部都有自己的日常工作,成块的学习时间相对较少,必须要善于在工作中挤时间学习,要有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这是求知精神的精髓所在,机关干部要找准工作与学习的结合点,做到人人爱学,时时在学,处处能学,事事可学,实现“工作学习化”。二要有“求实”精神。“求实”精神是我们修身立业之本,是一种需要极力倡导的做人准则和工作作风。它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以诚实的原则做人。这是“求实”精神的根本与精华,也是每个人“修身”的基本要求。诚实做人的基本原则是对他人要坦诚,对事业要忠诚。二是以务实的精神对待工作要脚踏实地、不搞花拳秀腿,要讲真才实学,在实践中想实招、办实事、创实效。三是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勇于面对现实,敢于坚持原则,要做到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下属,对得起群众。这不仅是机关干部的基本原则,也是机关文化的深刻内涵之一。三要有“求同”精神。这一精神的内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追求共同目标。二是对外求同存异。三是对内同心同德。四是谋求共同发展。五是坚持同等地位。四要有“求精”精神。这是一种需要努力培养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作风。一是业务水平求精。在钻研业务、提高水平方面永不满足,不断提高,能够适应工作中的新要求、新挑战。二是工作质量求精。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不搞敷衍,真抓实干,对各项工作严把质量关,把质量视为工作生命。五是“求进”精神。这是“五求”精神的重点。被称为“治庸”书记的兰州市委书记陈宝生说过,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成为一名平庸的、碌碌无为的人往往没有人会阻挠你,想干成几件事有时却很难,机关文化往往变成了“庸人文化”。“不犯错,也不干事”的现象在机关中是存在的。造成这种现象,主观上是因为部分机关干部有“搭便车”的思想。美国学者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一文中认为,一个理性的人,加入某一集团后,集团收益的公共性使每个成员都能均等分享利益,这种收益方式就会促使集团中一些人产生“搭便车”坐享其成的思想。客观上是因为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为部分党员滋生平庸提供了温床。机关中一旦形成这种“庸人文化”,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干部在思想上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不学习新知识,不思考新问题;工作上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人处事上明哲保身、患得患失。这里所说的“求进”就是要拒绝平庸,拒绝懒惰和怯懦,拒绝浅薄和浮躁,拒绝随波逐流,在工作中一定要有朝气、克服暮气;有锐气、克服惰气;有正气、不沾邪气,要以一种昂扬向上的状态来工作。 三、机关文化建设要以开展“两项活动”为载体,以追求行政效能的提高为目的,构建服务阜新经济发展的文化氛围 市场经济要求机关逐步弱化权力主体地位而强调其责任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其自身的行政效能。机关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行政效能的提高。提高效能的动力首先来自一种关乎其根本利益乃至生存发展的、深层次的激励与约束。解决了这种导向问题,提高机关效能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否则,即使在效能管理上变换再多的花样,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成立专门的效能管理机构,增加管理成本的前提下也未见得就能收到理想效果。而从文化入手,通过扎实有效的开展“服务工业年,机关作表率”和“机关作风建设年”这两项活动,应该是提高行政效能很好的方法。为了推动“工业年”活动,机关工委在市直机关开展这两项活动。一方面要求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如为“工业年”活动提一条合理化建议,为项目建设做一份工作,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做一份贡献,为相关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好信息,围绕“工业年”撰写一篇相关的调研文章等。另一方面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着重解决在机关存在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不良行为以及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这两项活动的开展从而提高机关工作的行政效能,构建服务阜新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氛围。为推动“工业年”活动和实现“十一五”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文化保证。 文化建设论文:浅谈创建和谐企业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于企业来说首先是要创建和谐企业,而创建和谐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因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心是创造以人为本、上下合力、团队精神和内外和谐,只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才能做到企业内外的和谐。 一、企业文化及其作用 企业文化是由企业领导层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设计而提出的,并为企业普遍接受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等一整套价值观准则。是由企业环境、价值观、英雄人物、礼节和仪式、文化网络五个要素构成的。其中企业环境对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组织的基本思想和信念。英雄人物是把企业价值观人格化且本身为职工们提供了具体的楷模。礼节和仪式是公司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常规。文化网络是组织内部主要的联系手段。企业文化建设是创建和谐企业之基础,只有企业文化的不断发展才能推进企业内外的和谐。 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有: 1.导向作用,指企业以自己的价值观和目标指引企业职工向企业生产与经营的既定目标努力奋进。 2.凝聚作用,指企业和职工的相互吸引力,具体的说是指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3.激励作用,指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规范协调作用,指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企业整体的价值标准。 5.效益作用,指企业文化可以使企业取得最好的效益,这种作用就是企业文化的效益作用。 二、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和谐企业环境 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使企业与客观环境动态平衡,不断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并使之不断和谐。 企业外部环境是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顾客关系,良好的顾客关系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内涵,为处理好顾客关系要做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商贸关系,指妥善处理好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为经销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为经销商提供适宜的商品,为经销商提供信息服务;社区关系,指支持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服务,维护社区环境;政府关系,指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坚持遵纪守法,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新闻媒体关系,要做到熟悉新闻媒体这一工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员工关系,员工关系处理得好坏,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的优劣。首先要注意不断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尊重员工的人格;其次提倡双向交流。 三、加强企业价值观的塑造,注重以人为本 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组织的基本思想和理念。价值观的确立是企业组织在决定企业的性质、目标、经营方式和角色做出的选择,也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历史积累,它决定了企业经营行为的基本方向。 1.坚持以人为本,极大地开发企业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论,它是以尊重职工的人格、劳动价值、尊严和权利为前提的,因此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企业兴衰的关键。首先要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其次尊重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满足人的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再次注意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员工培训,提供给员工更多的发展空间。 2.坚持顾客至上,实现企业与顾客共赢 顾客至上是塑造企业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原则。沃尔玛“顾客至上”的原则可谓家喻户晓,它的两条规定:“顾客永远是对的”、“如果错了,请参照第一条”,在沃尔玛的顾客关系哲学中,顾客是员工的“老板”,沃尔玛的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无后顾之忧。 3.坚持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 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是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心理互动的过程,是通过共同体验、共同感知来沟通思想、交流感情,达到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目的。因此,在内部要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要坚持四项原则:双向原则——双方互相传递实现信息互动;平衡原则——坚持双方平等,相互尊重;整合原则——在整体规划下,将沟通过程的各相关部分进行有效综合的原则;有效原则——通过双方的沟通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在外部也要坚持四项原则:实效性原则——把握时机及时传播;适度性原则——指要掌握好火候,不要过度;真实性原则——宣传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不能违背事实,过分渲染;多样性原则——在媒体的选择上,传播方式上,内部编排上,要坚持灵活多样,生动活拨,丰富多彩。 四、认真学习引进国外先进企业文化 建设企业文化要坚持吸收、借鉴和以我为主相结合。许多著名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它的企业文化。如:沃尔玛公司是全球五百强企业,它之所以有这样显著成绩归功于沃尔玛非常先进的企业文化。总结沃尔玛的企业文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关系,伙伴同仁。沃尔玛与员工关系是真正意义上的伙伴同仁关系,沃尔玛的每位员工实施其“利润分红计划”,同时付诸实施的还有“购买股票计划”、“员工折扣规定”,“奖学金计划”等等,员工们在沃尔玛的激励下,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顾客至上,保证满意。沃尔玛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永无后顾之忧,对每一位初到沃尔玛的员工都被谆谆告诫:你不是在为主管或经理工作,你们只共同拥有一个老板,那就是顾客。 3.与供货商,共生共荣。沃尔玛始终把建立同供货商利益共享,共生共荣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这种三赢关系一方面使顾客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使供需双方共同发展。 4.自有品牌,全新感受。到过沃尔玛的人,对沃尔玛的山姆国货精选,常用五金工具、药品、化妆品自有品牌有一种全新感受,认为是集沃尔玛品牌是平价与优质于一身的商品。 5.天天平价,始终如一。为实现低价,沃尔玛尽可能降低产品进价,降低营业成本,把损耗降至最低,同时实现采购本地化,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创建和谐企业,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系统地加以研究和建设,企业环境建设,企业价值观塑造,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是企业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要不断引进学习国外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把我们的企业建设成为世界上一流的企业。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于企业来说首先是要创建和谐企业,而创建和谐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因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心是创造以人为本、上下合力、团队精神和内外和谐,只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才能做到企业内外的和谐。 一、企业文化及其作用 企业文化是由企业领导层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设计而提出的,并为企业普遍接受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等一整套价值观准则。是由企业环境、价值观、英雄人物、礼节和仪式、文化网络五个要素构成的。其中企业环境对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组织的基本思想和信念。英雄人物是把企业价值观人格化且本身为职工们提供了具体的楷模。礼节和仪式是公司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常规。文化网络是组织内部主要的联系手段。企业文化建设是创建和谐企业之基础,只有企业文化的不断发展才能推进企业内外的和谐。 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有: 1.导向作用,指企业以自己的价值观和目标指引企业职工向企业生产与经营的既定目标努力奋进。 2.凝聚作用,指企业和职工的相互吸引力,具体的说是指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3.激励作用,指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规范协调作用,指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企业整体的价值标准。 5.效益作用,指企业文化可以使企业取得最好的效益,这种作用就是企业文化的效益作用。 二、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和谐企业环境 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使企业与客观环境动态平衡,不断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并使之不断和谐。 企业外部环境是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顾客关系,良好的顾客关系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内涵,为处理好顾客关系要做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商贸关系,指妥善处理好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为经销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为经销商提供适宜的商品,为经销商提供信息服务;社区关系,指支持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服务,维护社区环境;政府关系,指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坚持遵纪守法,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新闻媒体关系,要做到熟悉新闻媒体这一工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员工关系,员工关系处理得好坏,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的优劣。首先要注意不断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尊重员工的人格;其次提倡双向交流。 三、加强企业价值观的塑造,注重以人为本 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组织的基本思想和理念。价值观的确立是企业组织在决定企业的性质、目标、经营方式和角色做出的选择,也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历史积累,它决定了企业经营行为的基本方向。 1.坚持以人为本,极大地开发企业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论,它是以尊重职工的人格、劳动价值、尊严和权利为前提的,因此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企业兴衰的关键。首先要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其次尊重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满足人的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再次注意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员工培训,提供给员工更多的发展空间。 2.坚持顾客至上,实现企业与顾客共赢 顾客至上是塑造企业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原则。沃尔玛“顾客至上”的原则可谓家喻户晓,它的两条规定:“顾客永远是对的”、“如果错了,请参照第一条”,在沃尔玛的顾客关系哲学中,顾客是员工的“老板”,沃尔玛的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无后顾之忧。 3.坚持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 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是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心理互动的过程,是通过共同体验、共同感知来沟通思想、交流感情,达到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目的。因此,在内部要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要坚持四项原则:双向原则——双方互相传递实现信息互动;平衡原则——坚持双方平等,相互尊重;整合原则——在整体规划下,将沟通过程的各相关部分进行有效综合的原则;有效原则——通过双方的沟通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在外部也要坚持四项原则:实效性原则——把握时机及时传播;适度性原则——指要掌握好火候,不要过度;真实性原则——宣传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不能违背事实,过分渲染;多样性原则——在媒体的选择上,传播方式上,内部编排上,要坚持灵活多样,生动活拨,丰富多彩。 四、认真学习引进国外先进企业文化 建设企业文化要坚持吸收、借鉴和以我为主相结合。许多著名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它的企业文化。如:沃尔玛公司是全球五百强企业,它之所以有这样显著成绩归功于沃尔玛非常先进的企业文化。总结沃尔玛的企业文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关系,伙伴同仁。沃尔玛与员工关系是真正意义上的伙伴同仁关系,沃尔玛的每位员工实施其“利润分红计划”,同时付诸实施的还有“购买股票计划”、“员工折扣规定”,“奖学金计划”等等,员工们在沃尔玛的激励下,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顾客至上,保证满意。沃尔玛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永无后顾之忧,对每一位初到沃尔玛的员工都被谆谆告诫:你不是在为主管或经理工作,你们只共同拥有一个老板,那就是顾客。 3.与供货商,共生共荣。沃尔玛始终把建立同供货商利益共享,共生共荣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这种三赢关系一方面使顾客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使供需双方共同发展。 4.自有品牌,全新感受。到过沃尔玛的人,对沃尔玛的山姆国货精选,常用五金工具、药品、化妆品自有品牌有一种全新感受,认为是集沃尔玛品牌是平价与优质于一身的商品。 5 .天天平价,始终如一。为实现低价,沃尔玛尽可能降低产品进价,降低营业成本,把损耗降至最低,同时实现采购本地化,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创建和谐企业,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系统地加以研究和建设,企业环境建设,企业价值观塑造,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是企业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要不断引进学习国外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把我们的企业建设成为世界上一流的企业。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于企业来说首先是要创建和谐企业,而创建和谐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因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心是创造以人为本、上下合力、团队精神和内外和谐,只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才能做到企业内外的和谐。 一、企业文化及其作用 企业文化是由企业领导层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设计而提出的,并为企业普遍接受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等一整套价值观准则。是由企业环境、价值观、英雄人物、礼节和仪式、文化网络五个要素构成的。其中企业环境对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组织的基本思想和信念。英雄人物是把企业价值观人格化且本身为职工们提供了具体的楷模。礼节和仪式是公司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常规。文化网络是组织内部主要的联系手段。企业文化建设是创建和谐企业之基础,只有企业文化的不断发展才能推进企业内外的和谐。 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有: 1.导向作用,指企业以自己的价值观和目标指引企业职工向企业生产与经营的既定目标努力奋进。 2.凝聚作用,指企业和职工的相互吸引力,具体的说是指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3.激励作用,指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规范协调作用,指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企业整体的价值标准。 5.效益作用,指企业文化可以使企业取得最好的效益,这种作用就是企业文化的效益作用。 二、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和谐企业环境 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使企业与客观环境动态平衡,不断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并使之不断和谐。 企业外部环境是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顾客关系,良好的顾客关系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内涵,为处理好顾客关系要做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商贸关系,指妥善处理好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为经销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为经销商提供适宜的商品,为经销商提供信息服务;社区关系,指支持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服务,维护社区环境;政府关系,指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坚持遵纪守法,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新闻媒体关系,要做到熟悉新闻媒体这一工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员工关系,员工关系处理得好坏,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的优劣。首先要注意不断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尊重员工的人格;其次提倡双向交流。 三、加强企业价值观的塑造,注重以人为本 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组织的基本思想和理念。价值观的确立是企业组织在决定企业的性质、目标、经营方式和角色做出的选择,也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历史积累,它决定了企业经营行为的基本方向。 1.坚持以人为本,极大地开发企业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论,它是以尊重职工的人格、劳动价值、尊严和权利为前提的,因此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企业兴衰的关键。首先要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其次尊重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满足人的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再次注意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员工培训,提供给员工更多的发展空间。 2.坚持顾客至上,实现企业与顾客共赢 顾客至上是塑造企业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原则。沃尔玛“顾客至上”的原则可谓家喻户晓,它的两条规定:“顾客永远是对的”、“如果错了,请参照第一条”,在沃尔玛的顾客关系哲学中,顾客是员工的“老板”,沃尔玛的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无后顾之忧。 3.坚持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 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是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心理互动的过程,是通过共同体验、共同感知来沟通思想、交流感情,达到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目的。因此,在内部要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要坚持四项原则:双向原则——双方互相传递实现信息互动;平衡原则——坚持双方平等,相互尊重;整合原则——在整体规划下,将沟通过程的各相关部分进行有效综合的原则;有效原则——通过双方的沟通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在外部也要坚持四项原则:实效性原则——把握时机及时传播;适度性原则——指要掌握好火候,不要过度;真实性原则——宣传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不能违背事实,过分渲染;多样性原则——在媒体的选择上,传播方式上,内部编排上,要坚持灵活多样,生动活拨,丰富多彩。 四、认真学习引进国外先进企业文化 建设企业文化要坚持吸收、借鉴和以我为主相结合。许多著名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它的企业文化。如:沃尔玛公司是全球五百强企业,它之所以有这样显著成绩归功于沃尔玛非常先进的企业文化。总结沃尔玛的企业文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关系,伙伴同仁。沃尔玛与员工关系是真正意义上的伙伴同仁关系,沃尔玛的每位员工实施其“利润分红计划”,同时付诸实施的还有“购买股票计划”、“员工折扣规定”,“奖学金计划”等等,员工们在沃尔玛的激励下,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顾客至上,保证满意。沃尔玛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永无后顾之忧,对每一位初到沃尔玛的员工都被谆谆告诫:你不是在为主管或经理工作,你们只共同拥有一个老板,那就是顾客。 3.与供货商,共生共荣。沃尔玛始终把建立同供货商利益共享,共生共荣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这种三赢关系一方面使顾客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使供需双方共同发展。 4.自有品牌,全新感受。到过沃尔玛的人,对沃尔玛的山姆国货精选,常用五金工具、药品、化妆品自有品牌有一种全新感受,认为是集沃尔玛品牌是平价与优质于一身的商品。 5.天天平价,始终如一。为实现低价,沃尔玛尽可能降低产品进价,降低营业成本,把损耗降至最低,同时实现采购本地化,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创建和谐企业,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系统地加以研究和建设,企业环境建设,企业价值观塑造,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是企业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要不断引进学习国外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把我们的企业建设成为世界上一流的企业。 文化建设论文:廉洁文化建设论文-供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载体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它既是严肃的又是丰富多彩的。严肃的主题,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这就给廉洁文化建设提出了载体创新的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知识更新的加快,中西文化的碰撞和融合,企业员工对思想文化教育的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于一般的说教,内容空洞泛味,形式枯燥单调,不可能会有好的效果。因此,载体创新,是廉洁文化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如何创新载体,找准着力点,拓展廉洁文化发展空间,使企业员工更好更快地沐浴廉洁文化的雨露,接受廉洁文化的熏陶与教育,是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值得探索与思考的问题。 载体创新,既要贴近企业贴近职工,因人因企而宜,又要结合形势,联系实际,把握主题。供电企业的廉洁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行业宗旨、干净干事为内核,通过适合企业特点并为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载体)表现出来的精神文化现象,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产物。多年来电力企业在生产的经营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青妇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具有自己特色的思想文化建设工作思路和做法,在许多方面已有一定的优势。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部分,完全可以利用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工青妇在企业管理上的优势,整合资源,拓展平台,创新载体,通过实践,总结探索出适合企业特点并为员工所欢迎的廉洁文化建设的新路子。 利用党建阵地,把廉洁文化融于党的思想作风建设之中。党建,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阵地,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是廉洁文化建设重要平台。在供电企业内部,党委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廉评廉、民主测评,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这些已成常态的党建“规定动作”,其内容本身就具有鲜明的“廉洁”主题。如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内容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廉评廉,民主测评和党课教育,在高歌“反腐倡廉”主旋律的同时,可以把廉洁文化内涵诠释的更深更透更好。党委与支部、党委与企业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尽管每年在目标、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完全可以在职责要求上做足“廉”字文章。在“清明节”前后组织党员、团员青年到烈士陵园扫墓、宣誓。“七一”前后,组织党员走出去考察学习(如到嘉兴南湖“一大”会址,井冈山、四明山革命根据地,湖南韶山故居等),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同时,激发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乐在旅游,“廉”在其中。 利用行政和工青妇优势,使廉洁文化走进企业贴近员工。企业的行政、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的工作,涵盖企业所有员工,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整合这方面的资源,利用企业的行政、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的工作的优势,顺势而为,事半功倍。如企业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社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企检联防座谈会,以“廉洁”为主题,围绕“防范”做文章,通过“分析会”“座谈会”载体,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检察院、企业与家庭,企业与客户、员工与家属之间关系。站在不同的观察视角,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从形式到内容起到了互励互勉,未雨绸缪,同唱倡廉正气歌;内外双修,防患未然,共筑反腐防护堤的效果。由纪委与工会牵头,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走访看望犯过错误或犯罪还在服刑职工家庭,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解决生活上困难,承诺保“廉”,以爱促“廉”,效果会更好。共青团、妇工委通过“团员奉献日”“为民服务日”“巾国示范岗”等形式,深入 社区农村,开展用电咨询、受理投诉、故障抢修,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电价政策、企业行风建设优质服务措施,以自己实际行动践行“人民电力为人民”的宗旨,向人民群众展示电力员工清廉为民的新形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廉洁文化发展空间。近年来,随着科技信息的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不仅普遍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而且为廉洁文化普及成为可能。目前电力系统普遍使用的电脑oa系统、视屏信息公示栏、视屏会议室、培训中心视屏教室和手机局域网,是廉洁文化建设新平台。在oa系统可以建立具有企业特色的党委纪委信息管理网站,行政部门管理网站,局长信箱等。在不同网站还可以开辟“时事政策、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之家、团青风采”等栏目,党政工青妇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围绕文明单位建设、形势任务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中心议题,做好动态报道。推出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为主题的征文活动、视频点播、在线点播。将“发展党员公示”、“新提中层干部公示”、“评选先进公示”、“表彰先进公示”等内容,通过“党务公开栏”、“厂务公开栏”自觉接受员工的监督。视屏会议室、培训中心视屏教室,除了发挥正常的电视电话会议、职工教育培训功能外,还可以利用其图文并茂和影像视觉效果为廉洁文化的传播发挥积极作用。手机局域网,信息传播面广快捷,电脑信息公示屏,面向公众,是廉政警示提醒新载体。平时或节假日,把廉政恪言、警句、廉政专用帐户,通过手机局域网,发往每个干部职工,或在电脑信息公示屏滚动播出。如果在文字语言上注意编辑和修饰,使廉洁文化更富人性化、艺术化,严肃的主题,善意的提醒,干部职工爱看,警钟常鸣效果更好。 利用传统的企业文化平台,使廉洁文化融入职工生活。文艺、书画、摄影、读书、写作等这些传统的企业文化,已深深植根企业,并成为职工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由于其形式广泛,参与者众,职工喜闻乐见。我们只要在内容上明确主题,注意引导,精心组织,在人员资金等方面舍得投入,廉洁文化就会在企业不断得到普及和提高。(1)文艺颂廉。用文艺来表现廉洁文化,内容多,形式活。在元旦、春节、元宵、五一、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举办文艺晚会,小品、相声、歌舞、朗诵等都是很好的表现形式。(2)书画倡廉。在企业举办书画、摄影比赛、展览,图文并茂,主题鲜明,感染力强,让众多爱好者围绕“廉”字施展艺术才华,让企业员工在色彩斑琅的的艺术氛围中切身感受廉洁文化的魅力。(3)读书思廉。建设学习型企业,培育知识型员工,这是新时期电力企业的发展趋势。在企业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是自觉学习自我教育最好方法。读一本好书,写一篇体会。围绕一个主题,写一篇论文。从书本中汲取知识,从写作中净化灵魂,(4)环境促廉。在企业工作生产环境,营造一个廉洁文化氛围。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合理布置,创建廉洁橱窗、廉洁标语牌、廉洁展览室。让员工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都能感受到廉洁文化的气息。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和行风建设,开展评选廉洁岗位、廉洁班组、廉洁站所、廉洁科室、廉洁家庭活动,在企业营造“干净干事”、“诚信守法”、“廉洁从业”、“以廉为荣”的氛围。 载体创新,立足于“创”,突出于“新”。立足“创”,首先就是要善于利用结合企业已有的工作机制、传统的文化载体,为“廉”所用。企业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我们的努力,都可以成为廉洁文化建设的载体。其次是要善于发现、探索、创新。企业、家庭、社会,蕴藏着廉洁文化建设无限的拓展空间。企业已有的一些成功做法,可以通过总结改造,创新提高。社会的兄弟单位的经验,要学习借鉴,取人之长,为我所用。突出于“新”,要注意把握二点,一是群众要喜闻乐见,活动要富有成效。企业员工既是廉洁文化建设的实践者,更是廉洁文化的受益者。群众爱做、爱看、爱听、爱写,爱画,且内容廉洁高尚、健康向上,这就是成功的载体。二是紧跟形势,符合时代潮流。理念新,形式新,立意新,观点正确,主题鲜明。唯有这样的载体,才有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生命力。 文化建设论文:加强电信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企业文化是以企业管理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凝聚企业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它是现代经营管理发展的结果,是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必备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电信产业政策的调整,企业文化对电信企业的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 一、创新理念,培育电信企业精神,提升企业向心力 一个优秀企业,就是要创造一种能够使企业员工衷心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和使命感,一个能够促进员工奋发向上的心理环境,一个能够确保企业经营业绩不断提高、积极地推进组织变革和发展的企业文化。在这种企业文化下,员工才能树立积极的工作价值观,真正感受到成功的乐趣,体会到人格的被尊重,表现出敬业敬职的精神,公司才真正被员工所喜爱,成为员工的归宿。譬如,我公司制定的《__市电信分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法》,弘扬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企业精神,形成了__电信企业价值观,发挥了团队精神,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电信企业精神要落到实处,真正成为电信企业员工为实现企业使命和各项目标的强大动力源泉,必须采取措施,更新理念。一是把电信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员工中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广泛开展“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理念教育,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电信企业经营理念,使员工重视客户利益、关注客户个性需求、吸收和保持更多的客户,不断拓展电信市场。三是加强企业转型教育。组织员工学习企业转型的政策和业务,了解转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员工转变观念,树立“生态圈”观念,以及企业与合作伙伴、企业与员工“共赢”观念。 二、以人为本,培育团队协作精神,提升企业凝聚力 团队是组织提高运行效率的可行方式,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员工的才能,在多变的环境中,如果某种工作任务需要多种技能、经验,那么由团队来做通常效果比个人好。如何充分发挥好团队协作精神,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把企业的目标与员工的愿景有机结合,把为企业增收增量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目标可以引起企业这个大团队成员的热情、耐心和接受挑战的意愿。因此,企业领导在执行每次大的服务经营活动时,注重把员工的愿景和企业的目标结合在一起,把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工作目标有机的融合,使员工在为企业创造两个效益的工作中,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创造一流的业绩,使广大员工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极大的提升了企业的凝聚力。二是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使企业充满活力。沟通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每个人在人生事业上的发展。作为一个企业,加强沟通,能凝聚职工的力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完成好企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司领导在制定每一个大的政策时,注重向员工阐述这项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通过文件、会议、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政策尽可能尽善尽美。同时,建立各种沟通制度,如员工建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每周一召开一次联系会,由生产单位反馈客户、市场的第一手信息和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公司领导、职能部室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督办落实;每月召开全市经营活动分析会,通报各单位业务发展情况,制定改进措施;定期召开知识分子、党建积极分子、老同志,女员工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报企业的主要情况。公司领导以诚心和对员工的关心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员工倍感企业大家庭的温暖,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三是组织开展团队活动,寓教于乐,增强协作精神。团队活动能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加强协作提供绝好的机会。我们经常组织各种联欢会、运动会等活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构建了一个团结协作、融洽和谐的企业氛围。 三、强化教育,提高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电信员工队伍 现代企业的生存发展,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在企业转型的文化建设中,一定要强调每一个员工的力量,注重每一个员工的作用,提倡每个人的发展。一个企业,若员工的基本素质不高或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企业文化建设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实践证明,提高电信企业员工素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举办诚信知识小测验、举办文明常识讲座、组织“经理谈诚信”座谈会。二是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倡导“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全面开展“学习型班组,知识型员工”的创建活动。以部室、班组为单位层层落实培训计划,“请进来”、“送出去”,切实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组织开展IT、ICT业务培训,摸清情况,鼓励他们进行知识和技术更新,不断向专业综合化融合方向发展。四是奖励先进,激发员工岗位成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奖励办法,对自学成才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发员工岗位成才的积极性。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对人才的奖励力度,已有28位员工获省、市“跨世纪人才”荣誉称号,企业呈现着竞争向上的良好氛围。
行政论文: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论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平安 社会和谐平安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项基本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体系中既是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南昌市正处在全面加速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时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南昌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使命任务。 坚持发挥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人民调解、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保障职能,在构筑社会和谐体系中兼具源头防范、社会防卫等多重功能,是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重要基础。 注重源头治理,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一枝花”,在化解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减压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在夯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调委会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型领域和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覆盖面,如建立了南昌市医疗、物业、环保等多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健全调解组织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二是着力推进“大调解” 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诉调、检调、警调对接工作,将人民调解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大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如成功推进了南昌市医患调处中心和高新区道路交通速裁机制建设。三是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狠抓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四是着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和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市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达2万余件,有效避免了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保障了社会和谐平安。 注重履行“第一责任”与坚持“首要标准”的有机统一,发挥好劳教戒毒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一是确保监所的安全。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劳教戒毒场所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了以“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脱逃、无重大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无”工作目标。二是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把更多的劳教戒毒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基础,对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治本作用。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开展 “五好监所”竞赛、“教育质量年”和绩效管理活动等为载体,坚持把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探索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戒毒人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和强制戒毒工作效果。三是狠抓场所日常管理。科学严谨的场所日常管理关系监所安全和教育改造质量。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大监所日常管理、所情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演练,完善场所安防设施,始终牢牢把握场所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有效提升监所“四位一体”安防水平。 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南昌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已达2688 人,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解教人员近 8000余人,扎实做好这类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平安。南昌市从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入手,于去年11月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中心,全市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2510人,录入比率达到95%以上,纳入gps定位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1262人,占全部应纳入监管人数的90%以上,基本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网络化、执法规范化、定位动态化,形成了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良好局面,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南昌市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突出做好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和就业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共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今年全市新出监所刑释解教人员539人,接送率100%,安置就业60人,其中“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100%;在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1.56%,继续保持稳步下降趋势,新接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坚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以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民生改善,是社会和谐平安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抓住发展和民生,就是抓住了社会和谐平安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 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平安方面具有重要保障性作用。 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南昌市以律师、公证为代表的法律服务业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法企大联姻”、“法律体检”等活动,主动服务全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改革、千百亿产业及地铁等重大项目落地开工、重要工程征地拆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切实履行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制订、贸易争端解决、法律风险预警防范等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增强市场诚信、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如南昌市西湖区公证处围绕经济发展、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等工作,积极参与了吉莲高速公路招标现场监督、金融机构抽奖现场监督、楼盘选房现场监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保函公证,为地铁轨道1号线、洛阳路隧道工程动迁户提供各项公证,为轨道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抽签进行现场监督,为桃花镇观洲村、老洲村、大塉村农民公寓分户抽签及朝阳农场拆迁安置房分房抽签提供现场监督等法律服务。 规范行业管理,努力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既能反映社会诉求,又能规范社会行为,为此,南昌市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服务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领域,为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法制化、机制化的渠道和途径。南昌市在不断完善律师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证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于今年6月成立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__年,在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评比中,南昌市共有4家公证处进入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前十名;南昌市还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参与调解、信访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每年律师参与接待来访案件都达300于起。全市律师业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近万件,公证业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近4万件。 ,! br / 促进社会公平,努力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从20__年起,南昌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在构建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一乡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工、青、妇、老、残社团组织和监所、农民工聚焦地等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为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群众生产生活出现的新情况,南昌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实现了“能援尽援、应援尽援”。近年来,南昌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0件,办理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2万余起,受援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窗口”和“南昌市十佳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维护社会和谐平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南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市委《法治南昌建设纲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等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继续打造和完善了“春节上班第一天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红铃铛法制快车进校园”等特色普法品牌;建立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考法、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考法等制度,每年都组织全市近1.5万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健全完善了“法制副校长”、“三官二员”(警官、检察官、法官、司法助理员、综治工作 信访员)进社区(乡村)等制度,全市100%的中小学都配备法制副校长,95%以上的社区(乡村)实现了“三官二员”进驻的常态化。 着力创新普法手段及载体,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办发行了以“传递高层法治声音、交流法治工作经验、展示法治建设亮点、记录法治南昌进程”为办刊宗旨的《法治南昌》杂志;组织了“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近二年有20多万干部职工及学生参加了网上答题;开通了“南昌市普法手机报”,通过手机彩信对市民进行法制宣传,至今累计发送160余万条手机彩信;8个县区建成了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此外,南昌市完成了市县级100米、乡镇(街道)50米,社区(村) 30米的全市法制宣传长廊工程建设,还编印了《南昌市家庭法律顾问手册》共计15万册免费发放到全市每户家庭;各县区创新开展了“巴士在线”、“农民工法制夜校”、“法治文艺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 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在每年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同时,市普法办还联合综治、公安、妇联、环保、消协等职能部门广泛利用“综治宣传月”、 “3·15”消费者权益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法律咨询、案例展示、法制文艺演出、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等多样的广场宣传形式,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着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实践。法律秩序是最稳定的秩序,一个地方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关系一方社会的和谐平安。南昌市把开展法治南昌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创新载体,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的市委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机制;把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每年依据各自法治建设职责对全市13个县区和87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败诉、发生国家赔偿案等刚性指标列入考评细则;建立完善了《南昌市“法治县(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法治南昌创建考评体系,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夯实法治南昌建设基层基础。目前,全市已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37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5个,市级376个,县区级610个,创建率达到61%。今年初,南昌市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 坚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较之先进地区南昌市司法行政工作仍存在着普法实效不强、基层基础薄弱、创新推进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瞄准问题、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作为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洪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努力在基层法制宣传 “六有”、“四占领”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和实效性。二是要继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为主的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探索建立非选任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诉法制度;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推进“一区一品”的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单位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法治化基础,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一是切实保证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要积极应对劳教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上级部署,保持劳教系统干警队伍的稳定;要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落实场所安全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总结监所多年“四无”目标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完善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直接服务于全市社会和谐平安。二是切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创新。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事前调查评估、定置监管、应急处置等机制,健全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监管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心理矫正、帮扶等手段,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安置帮教效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区、进企业、进行业;借鉴全市医患纠纷、 交通事故调解经验,积极推进在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疑难复杂领域健全完善专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四是切实发挥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优势。要引导广大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依法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提供法律咨询,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调解、信访、法律援助及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协助政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一是加快市级司法业务用房和市劳教戒毒场所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强对各县、区司法业务用房工作督导,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市、县司法行政技术和业务装备条件,提升保障能力。二是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要以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经费保障等为重点,通过争取中央政法专编、地方行政事业编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短缺困难,把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作为“一把手”工程,配齐配强司法所力量。要坚持“建管并重”,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真正把司法所建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和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案卷规范化建设,视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为生命线,探索建立行业评价制约机制;要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要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素质和能力提升。一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干部任职竞岗选拔制度、干警绩效量化考核体系及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良性健康的用人机制和导向;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二是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要坚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带头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要扎实推进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法治树权威,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 行政论文: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首先,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彻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小钱柜,以期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其次,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把实施“两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建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我们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有 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行政论文:探讨强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是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和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向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迫切需要。本文结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四化”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策部署,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放在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位置抓紧抓好。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充分认识推进“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四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业务学习研究,加强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等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四化”建设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增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和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监管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四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核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职能定位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工商机关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依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工商机关履行有关职责的方式、步骤、途径、时限等程序性要求。此外,法律、法规及规章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因此,依法行政成为连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的纽带,是推进“四化”建设的核心。目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形势不容乐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整体偏低,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履行职责越位、错位和失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推进依法治市任务艰巨,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和筑牢依法治国理念,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全面提高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动力,树立和筑牢积极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有效行政理念,筑牢监管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全面深入总结分析目前的监管执法现状,找出找准监管执法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四化”建设整体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关键 制度建设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要按照以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弥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不足或者通过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体化。通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推进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和促进法治化进程。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着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教育、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决策公开、重要决策监督等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要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核心,加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干部队伍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和交流、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车辆管理等制度;要以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个体登记监管、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检查、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及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等制度。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工商系统信息化 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成果转化运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和规范了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监管、消费维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及系统内部事务管理。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办公自动化、节约监管执法成本、整合监管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执法科技含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四化”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网络平台;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要大力加强业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着力加强技术与业务有力结合和统一上下功夫,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增强信息技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信息技术运用领域,强化信息技术在提升职能效能方面的作用发挥。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推进“四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来支撑和保障,否则,会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管近十年,相应的物质基础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的经费供给只能确保日常办公正常运转,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差甚远,需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只有加大基层硬件建设投入,才能更好地解决好信息网络建设、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基本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面临的很多问题,为推进“四化”建设创造必备条件。内和还需要外顺,要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加强对外汇报、请示、沟通、协调和配合,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外部环境,力求得到地方党委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得到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协调配合。此外,在保障机制方面,建议抓紧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解决好有法可依的问题,同时,需要国家进一步解决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一步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提供保障。 行政论文: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 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着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行政论文:论中国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的行政管理 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在农村非常薄弱,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的环境行政管理更是几近缺失,导致民族地区农村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况。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行政管理失灵的表现:一是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二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三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执法理念落后,手段单一,效率低下;四是民族自治政府权力介入时的各种扭曲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五是中央政府设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民族地区农村很难得到完全的落实;六是对民族地区农民环境权益配置不公,导致引导性环境政策在农村失去市场。 一、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环境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环境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国家环境战略方针、政策、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按照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了环境保护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环境专门机构,工业集中的乡 (镇) 也大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或者由有关部门监管,甚至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 (室) 与环保专职人员。 但是,绝大多数乡(镇) 没有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数不多的乡 (镇) 环保监督部门,也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支付众多行政管理成本,环保职能基本没有履行。农村地域广阔,环境问题具有小、多、杂等特点,乡 (镇) 环保部门人力、物力、财力都很缺乏,难以胜任广阔农村面临环境污染防治的重任。如有条件,在村一级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村民小组设立环保联络员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而中国农村离这一目标还相距甚远。 中国的环境管理一直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对于跨行政区和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缺乏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各区域和流域发展相互脱节,使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协调都相当困难。由于资源的多头管理,在相同地区同时存在多种规划,如土地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等,但没有统一的综合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和流域管理体制的缺陷,使得农村环境管理矛盾重重。 二、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脱贫致富的压力还很大,所以,在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政府总是对发展格外偏好,因为庞大的政府队伍与公共部门需要解决开支与生存问题,要通过发展生产解决当地的下岗就业问题,缓解社会压力,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主要标准的政绩考评制度更促使各级政府急迫追求经济效益。如此一来,民族自治机关在决策的时候,自然更多考虑发展利益,而较少关注环境保护,尤其在两者相冲突的时候,最后往往是发展优先。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方私益与全社会公益相矛盾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不惜损害环境公益,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各级政府的身上,只要他们不考虑全球范围内的人类整体利益,他们那里的环境私益就永远不等于环境公益。在此前提下,地方政府在决策时可能就会无视自己地域内的污染现象,纵容或支持他们耗用当地资源,向更大的公共场所或其他地区排污,而不顾由此造成的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损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地方政府已经代表农村成为博弈的一方而存在了。比如,在云南省红豆杉森林遭受灭顶之灾时,一个本该有保护红豆衫责任的政府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居然承担起了收购树皮的业务。 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一个因素。然而,以科层形式组织起来的政府也难以掌握充分的信息,政府掌握的信息不足,使政府很难做出正确决策,更危险的是,政府干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信息扭曲,每一级政府都是进行理性选择的,他们会对信息进行搜集、加工、处理、筛选,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往往采取报喜不报忧,或者是扩大成绩而隐瞒问题,使信息失真,并导致决策失误。 即使政府象一个超人拥有充分的信息,通过政治过程来在不同的方案中作选择仍然会很困难。政府的决策会影响到许多人,但真正参与决策的只是少数人,不管选举人怎样产生,他们在决策时都会不自觉地倾向自己所代表的阶层或集团的偏好与利益,即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很难真正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即使选举人有代表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愿望,但由于政府不存在可以准确及时反映公众对公共物品偏好的有效机制,使得民选政府的决策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值得怀疑的。尤其在偏远的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能代表农民心声的决策者少之又少,农民的环境权益自然在决策的时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 行政论文:谈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及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行政案件的相继出现,使得受案范围也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并对行政诉讼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着一系列的局限,在实践也制约着行政诉讼的施行,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作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并找出相应的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措施,进而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主要局限 完善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含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哪些案件予以受理,哪些案件不予以受理。”【1】它既关系着行政相对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范围,也关系着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从总体上指明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标准,也即法院受理的是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第11条又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涉及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作为的行为、发放抚恤金的行为和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等。” 二、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并且逐渐暴露出了它的不足。 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涉及相对人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而把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影响是针对个别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而言的,而抽象的行政行为则是针对大众的、广泛的社会群体而言的;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局部的、有限的,而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则是大范围的、多层次的。如果法院不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那么就很有可能因为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而造成大范围的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可以说,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危害性更大。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管辖受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外,法院不受理侵犯其他的权利的行政行为。”【2】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在诉讼中,如果只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予以规定,而忽视对其他权利的规定保护,则会造成公民的其他权利得不到保护。也即当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却不能寻求司法救济,得不到司法救济的保护,不利于更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审查行为上法院只审查外部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在行为审查的规定上,同样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只审查外部的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具有人事性质的,也即行政机关对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业务、表现等情况下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还有一种是涉及工作性质上的行为,比如说上级公务员领导对下级公务员的批示、命令或是对下级的报告的审查、批准等。”【3】两类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上也有差别。第一类具有人事性质的行为,虽然不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利害关系,但是却牵涉到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第二类具有内部工作性质的行为,几乎完全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我国司法领域完全排除了对内部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不利于保护由于其内部的决定而侵犯到的公民的利益,因为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之下,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和其所做的外部行政行为并没有很大的差别,而且,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如果简单的把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将可能会导致一些涉及内部行政行为的外部行政行为或是涉及外部行政行为的内部行政行为被排除,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救济程序。比如说,2002年重庆邮电学校的两名同学因为偷吃禁果而导致怀孕,随后学校给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同年底,由于两名同学不服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便向该市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校的决定,但是这两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随后,两人便向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但是该市一中院经过审理之后,以重庆邮电学院对两名同学的处分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所授权的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为由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这个案件从实践说明了法院对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不进行审查,就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应该适当增加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 没有对公益诉讼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可以提起诉讼格的原告做了严格的限制,只有认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涉及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违法的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主体是不特定的时候,则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便没 有权利,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救济自己的权益;或是当具体的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是特定的、具体的时候,但由于相对人诉权意识的薄弱或是不具有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能力时,这时的相对人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国家或社会处于保护公众的权益或是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应该代替其提起诉讼,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 三、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些思考 逐步将抽象行政行为规定在受案范围之内 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它产生的实际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实际影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上,基本上排除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受理的可能性,这样既不利于更大范围内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法院对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监督,因此,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步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理论与现实的需要。 扩大受案范围对权利的保护范围 “虽然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的广泛的合法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却只规定审查、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忽视了对其他权利的救济,而行政诉讼又是行政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救济方式。”【4】如果在救济方面,行政诉讼只局限于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对其他的合法权利不予保护,就不能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司法作用,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 把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之内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审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并没有区分内部与外部行政行为,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内容上却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而把行政机关涉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内部行政行为加以排除。在对待内部行政行为时应该分情况来确定,对涉及工作性质的行为,如果完全没有涉及到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时,可以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对涉及到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上时,应承认侵害内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事实。 适当增加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法》对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严格限制忽略了我国的具体情况,使得当行政行为侵害不特定的当事人时,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却没有权利提起诉讼,也无法通过司法的角度获得权利的保护,间接的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的能力问题或是经济状况而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受损的合法权益,其他有能力或有条件的人又没有权利提起诉讼,这样就损害了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现。因此,应该逐步扩大公益诉讼的可能性,以使得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更大范围的保护。 行政论文:分析工商管理行政指导效果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工商行政机关一般采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来实现职能到位,因为此类刚性监管方式好似重拳出击,立马见效,立显权威。但实践中也易于出现摩擦,激化矛盾,引发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而与刚性监管方式相对应的是,近年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柔性监管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实务中运用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并发挥出特殊的管理功能。 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其行为依据是多元的(如软法),行政指导这一行为方式、管理机制乃至行政职能的出现和广泛运用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这是因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普遍面临着体制不畅、环境复杂、职能交叉、手段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实效,而行政指导则是一个重要的选项。行政指导作为一种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柔性监管方式,注重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方式灵活多样,能有效弥补立法缺失,降低执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协调关系。 具体说,行政指导有着补充和替代、辅导和促进、协调和疏通、预防和抑制等特殊作用。推行行政指导不仅是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确立新型服务理念,推行行政指导,采用指导、劝告、建议、提醒、说服、疏通等非强制性手段来弥补单一强制手段的不足,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任何事物的出现或某种行为方式的改变都具有一定的两面性,只重视其积极的一面而忽视其可能带来的消极一面,容易顾此失彼,反之,过分放大负面效应,又可能出现因噎废食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特点,在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实践中注重弘扬积极面,抑制消极面,切实发挥行政指导的应有功能和实际成效。弘扬行政指导的正面效应,首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价值追求。以人为本突出了人的核心价值,彰显人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应当把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言之,就是工作行为和工作目标要体现企业和群众的要求,符合企业和群众的愿望,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所推崇的柔性管理方式,着实改变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等地位,让被管理者与管理者“平起平坐”,有效架起沟通协商的桥梁,营造政企平等、政民互动的友好环境,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的话语权、选择权和决定权。比如,无锡工商系统率先推行的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就较好地改变了过去的“判决”式语调,把法、理、情融入其中,使行政处罚的标准从“合法”的基本要求上升到“合法、合情、合理”兼而有之的新高度,这种创新,不但没有削弱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而且使行政处罚相对人感受到了人本尊严,也使过去一些被处罚对象从“口服心不服”逐步变为现在的“口服心亦服”。其次,要把和谐稳定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工作主线。 和谐稳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构建并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对于刚性监管方式而言,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监管形式为工商部门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找到了切入点。因此,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时,要坚持把维护和谐稳定纳入题中,做好做足“柔”字文章。比如,当前各级工商部门都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心吊胆”,责任重、压力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当前实践来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十分复杂,仅靠“严管狠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辅之以强有力的行政指导,通过前期行政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劝导、行政奖励等柔性管理措施,促使食品经营者逐渐养成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职业道德习惯,从源头上着力营造放心安全、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第三要把民主行政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基本理念。柔性管理与刚性管理的结合,能够充分表达、实现和维护相对人的愿望和权益,这其中柔性管理应当体现更多的民主特征。 行政民主化的优点在于,一是具有广泛参与性。这些参与主体延及公民而不再是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民主行政意识上要具有很强的为民服务意识、适度管理与社会自治意识、法制意识等,达到民主行政真正意义上的目的和要求。二是双边互动性。民主行政改变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称态势,行政指导的过程成为彼此发生作用或变化的过程,通过双边互动找到共同点、消除分歧点并形成默契,进而取得积极的结果。三是平等协商性。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 :请记住我站域名/ 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但在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情况下,运用不当亦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抑制行政指导可能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把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要防止规避法律责任。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其法律关系尚未理顺,角色也不够明确。在工商部门具体工作实践中,哪些需要运用执法或监管手段基本能够明确,但哪些需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并无明确规定。如果过度运用行政指导,弱化执法职能,对一些需要加以惩处的经济违法行为不动“真格”,有可能导致法律形同虚设,也有可能使一些违法行为以要求行政指导为名趁机规避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指导也必须要用一定的行政程序来进行规范,明确行政指导的适用类型、工作对象、指导内容、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使之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二要防止懈怠行政职责。所谓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其法律特征是义务性、法定性、强制性。也就是说,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一定要求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责,势必要受到“问责”。而行政指导虽然是行政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但在法律层面上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至少目前还未上升到行政职责的范畴。基于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要适度并恰当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仅要防止以行政指导来替代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时还要防止因行政指导不当而懈怠行政职责。三要防止出现变相干预。由于行政指导涉及的内容比较丰富,方式方法比较灵活,因而决定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也相对比较宽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行政指导尚无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因行政指导运用不当,从客观上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或个别人员借行政指导之名、行变相干预之实,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倘若缺乏民主协商,依旧“我说你听”、“我教你做”;忽视对等地位,依旧以管理者自居,行政指导就难免会变味为权力行为,继而也就失去了行政指导的作用和意义。四要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一样,需要很强的公正性来保障,否则就没有公信力。因此,要注意防止行政指导动机不尽纯正的现象发生,比如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济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指导,甚至以适用行政指导还是适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来暗示或要挟相对人,从中牟取私利,发生腐败行为。对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在工作程序、审批手续、监督机制上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正确实施行政指导,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行政论文: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是指高校党政部门对学校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是高校在设定了工作的目标之后,通过运用一定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用既有资源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既定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在于处理好教职工、学生与党政部门的关系;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一、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集中体现高校管理与服务的水平,直接反映高校的对外形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学校的三要素为:行政管理、教育与研究。教育与研究是高校的基本社会功能,它们的实现需要由行政管理做基础,需要发挥好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在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这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许多高校在迎接新形势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显得缓慢而被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正确认识和分析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提高效率的意义及面临的新问题,据此得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探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方法和路径,是服务“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高校“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三大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高校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高校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更是扩大到国际范围。但高校间竞争的层次反而有所降低,从原先高水平的学术竞争,演变成低级别的生源争夺竞争。例如当前香港高校和内地高校之间对优秀生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内地高校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生源争夺竞争。高校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科研与教学水平、人文素养以及行政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的竞争。高校在竞争中的成败实际上取决于自身实现三大社会功能的优劣程度,高校如果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应通过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来提升自身的科教水平和人文素养,最终以综合实力战胜对手。 (二)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事业高速发展,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校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有赖于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机制转化、减员增效和精简机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绩不够大,改革的速度比较缓慢。这就要求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以加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 (三)是高校社会形象的重要决定因素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仅限于从事高校日常的行政管理,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服务,而且还要充当高校与社会各界交流的纽带。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对高校的看法,直接关乎高校自身的形象。另外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从而影响高校三大社会功能的实现情况,这就间接地影响了高校自身在社会中的形象。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由之路。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落后制约管理效率提高 当前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比较机械、单一,主要依靠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各类规章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虽然能够保证政令的畅通与落实,但却极大地压制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种管理制度之下,管理人员容易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滋生思想惰性,办事循规蹈矩而又缺乏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就严重地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管理框架存在不合理性 由于高校管理模式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长期实行的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得以沿袭至今,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岗位的级别被限制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由上到下层层节制,权力过分向上集中,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框架。这种管理框架虽然便于保障管理工作运行的平稳,却容易滋生“官本位”的思想。在这种管理框架之下,领导具有极大的权威,民主氛围欠缺,管理人员唯上不唯下,为了向领导负责甚至牺牲工作效果。权力的过分集中容易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可能削弱科研和教学在高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容易形成管理人员的权力崇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缺少科学性 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上模仿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导致了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权责不清、令出多门、人员冗杂、人浮于事、决策和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的不科学导致部门和人员职责的重叠,同一件事情往往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几个管理人员。一旦出现问题,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增加了高校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反而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在当前国家整合教育资源,高校合并频现和高校扩招的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的庞大带来了管理问题的进一步严重。 (四)管理方法和理念跟不上时代要求 当前是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新的理论和技术层出不穷,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却并未跟上时代的步伐抓住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对新知识、新方法、新理念的认识和掌握不足。仍在凭过去的经验和方式从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甚至固步自封,抵制新知识、新方法和新理念。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涉及面广、涉及对象复杂多样、工作量大和重复性相似性工作内容多等特点。实践证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理念已经跟不上时展的要求,难以满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成为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巨大障碍。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是高校的三大社会功能,教学和科研工作理应处于高校工作的核心地位。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以服务好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当前许多高校并未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重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增强师资力量,忽视了对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和投入。导致当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普遍 存在管理人员来源复杂,专业管理知识欠缺和业务素质不高等情况。这就严重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到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许多高校也并未重视对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处于一种受忽视的氛围之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受到打击,缺乏职业使命感和归属感,更遑论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三、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是改善当前落后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的现实措施。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首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通过科学地分析各个岗位的特点,明确岗位的职责内容、职责权限和职位要求。然后根据岗位特点和人员特点来安排合适的人员,实现人员与岗位的匹配。其次,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通过全面考虑各岗位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再次,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在制定了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之后,绩效的考评办法就成为保障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制定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考评办法,对管理人员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评,以确定奖惩程度。最后,有效地利用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会、职位晋升和薪酬调整等联系起来。同过考评结果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激发他们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善行政管理体制并调整管理部门和精简人员 当前高校普遍建立起校、院两级行政管理体制,以应对办学规模的扩大。但这种管理体制下权力还是处于过于集中的状态,这不利于提高院系的运作灵活性,压制了基层组织创新的积极性。权力的过于集中还会使上层管理人员面临道德和法律风险,滋生“官本位”的思想。高校行政管理的权力分配格局应进一步下移,使基层管理组织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自主性。同时调整行政管理部门和精简管理人员。通过合并和裁撤等方式使部门权责进一步清晰,部门间工作范围的界限进一步明确。依照部门职责精简管理人员,以杜绝部门或人员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因素之一。综合素质包括:工作能力、道德修养、业务知识、政治思想以及工作观念等内容。通过培训和组织学习等方法使管理人员树立民主的管理理念,改变行政权力至上的思想,提高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注重现代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引入和学习,以此来提高在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需要提高对人员聘用环节的重视,通过引入管理合约机制和岗位竞聘机制等先进方法,从源头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做到人岗匹配。 行政论文:基于行政监察程序完善路径分析 行政监察应当是一种主动性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某特特殊原因的存在,例如监察体制的问题,往往实践中表现出来是一种事后监督,一种“马后炮”式的行政监察。只有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时间,我们才进行严厉查处。这对国家和监察个人都是一种严重的损失。由于缺乏即时监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边腐败边提拔,甚至出现了腐败越多提拔越快的不正常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肆收受贿赂,保养情人,伪造学历和学位。还有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初步查处的“社保案”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1]。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内查处,说明监察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透明就是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的运行程序、过程以及结果处于一种公开的状态,监察机构设在政府内部,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监察机构更有利于熟悉情况和收集情报。但实际上普通百姓对监察工作到底是如何运行的,运行的结果是什么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虽然我国一直在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根本不是法律和宪法规定,往往是考虑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志。该级行政机关人为设置障碍以阻碍监察工作,不愿披露内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影响了监察活动所应有的透明度,导致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或建议难以执行。许多准备被查处的案件经常会被有关部门以注意社会影响为由搁置,或者内部消化处理,所以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监察运行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化更是无从谈起。长期以往,必然影响行政监察机构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权威。 被判处死刑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有句“名言”:“官儿当到局级,就没人能监督了。”这话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现实[2]。例如,陈希同、王宝森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持续多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可是监察机关的基本的监督职能、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可见我国的行政监察程序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程序应体现便民性 行政监察程序应体现便民性。在信息化的时代影响下,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举报提供方便,不断地完善行政监察程序。增加公民的投诉渠道,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诉。政务公开、便民原则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公开便民才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便于社会监督。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就是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比如说那些对于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专项检查,监察机关也有义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并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将政务公开的问题写入了行政监察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有重要的作用。 2.救济应秉承司法程序 一项制度是否完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是重要的标志之一。当公民权利受到政府或政府官员的侵害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我们通常采用的基本方式。可实践中,这些救济手段的弊端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一方面,行政诉讼受到诉讼成本和司法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对行政复议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及公民对行政复议这种救济方式信任度的逐渐下降,行政复议程序的广泛适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开辟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必要的。行政监察就是一种弥补上述两种手段缺陷的最佳途径。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完全有可能作出侵害监察对象以及其他公民合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监察行为,如何对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我国行政监察监督采用系统内部监督的方式,即:由作出监察决定的行政检察机关进行复审或者由上一级监察机关进行复核。完全交给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处理,这与“自己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相违背,并且可能造成不公正或给人以不公正的印象。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行政监察机关置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之下,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认为监察机关作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均应允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发展电子政务 把电子政务的发展作为重要的预防行政监察措施看待,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如下预防腐败的功能:一是可以通过网路实现政务的公开、透明;二是可以借助计算机程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公务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加大制度和规则的执行力度;三是可以对政务实施全程监察和实时监察。韩国利用电子网络系统提高了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报统计资料,大学生申请优惠贷款等都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韩国首都首尔在20世纪末开发“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10个领域54项行政业务处理过程在互联网上公开。市民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平台查看和确认与自己相关的民愿申请被怎样处理,提出处理有误的问题,实施全天候监察,从而防止公务员拖延业务或处理不当[3]。 4.设立举报制度 根据西方有关机构的数据统计,国家行政监察的案件其中超过50%的案件来自相对人的举报。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设立举报制度。目的是 为了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发展需要。监察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因此应当信任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那些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工作人员,随时有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对实名或者匿名的举报,监察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应当及时给予回复。对于举报人担心的自己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监察机构应对受理举报事项、举报情况以及相关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监察法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论文:试论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正处在完善阶段,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 依法行政 法治 公安依法行政 监督机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体制也经历着变革,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加入WTO、举办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逐步提上重要议程。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之一,其依法行政的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进度。有资料显示,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占八成以上,公安行政执法占行政执法实际工作量的一半以上,且公安行政执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都直接受到影响。毫无疑问,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方面着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执法监督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群众依然时有抱怨。事实上,权大于法、权重于法、贪张枉法等等现象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确实时有发生的,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大多存在于公安机关,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宪法规定的各执法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安刑事执法监督两个方面。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依法监督,依法监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一个统一、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法律体系可依。其基本特征为: 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目前,我国形成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人大、纪委、检察、监察、人民群众及社会媒体等,形成了广泛的监督体系。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遵守党纪的情况。 3.监督过程的程序性。监督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不得随意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4.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各监督主体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公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二、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建议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一套监督主体广泛性、监督形式多样性、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确立与运行,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公安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监督力量的整合、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与肩负的使命、承担的责任相比很不适应。仍然存在各监督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工作配合与衔接不够,整体监督合力还未形成,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一些地方还不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等等问题。 (二)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及建议 1.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应完善公安行政执法国家机关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监督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国家机关监督存在着监督部门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唯有通过精简机构,明确分工,清晰全责才能有效解决。具体来说,首先从监督主体上,规定监察、纪委、检察机关为法定的监督机关,确保监督到位。其次明确监察、纪委、检察机关的职责,对三监督机关以分工,监察机关主要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纪委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再次对三监督机关的监督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监督小组,对公安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统一受理,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初查,形成报告,然后根据分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处理。最后,规定监督责任,对监督主体不作为,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加以规定,确保有权必有责,违法必究。 2.监督不力,惩处不严,监督主体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影响监督实效。应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地位,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监督机制应有一个主次之分,不仅靠某一方面的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各种监督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执法监督真正的实效。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进一步研究内部监督机构的科学设置和职能分工,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调整合并有关监督部门及职能,理顺内部监督体制,确保内部监督有效运转。 3.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应当进一步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增强公安行政执法权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正视新闻媒体的特殊舆论监督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公安行政执法全力而言,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警务工作直面群众,社会公众对公安行政执法最有发言权,“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总而言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有效遏制公安机关腐败的重 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是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公安行政执法违法乱纪行为;才能有力预防和打击人民警察贪污腐败现象;才能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才能早日实现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行政论文: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建设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推动下,司法行政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对于司法行政事业抢抓机遇,战胜挑战,实现创新与发展,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主要作用 司法行政信息产生于司法行政工作,通过采写编写等信息组织工作,反作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新形势下,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等众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更加自觉发展的历史时期,给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而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将更加凸现信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宣传作用。在我国,由于法制建设的历史较短和特殊的司法体制,社会对司法行政的职能缺乏普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通过特定的载体,将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以及以司法行政的眼光透视社会现象的建议与看法,及时反映给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使其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从而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更多地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重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协调作用。协调是事物发展的基本条件。司法行政在发挥职能和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自觉运用信息做好协调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信息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便于解释问题。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往往与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主观上也有客观上的。司法行政部门往往不便于更多地进行正面解释,如果利用正面信息进行反映或利用问题类信息对原因进行剖析,能够起到较好的解释作用,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 二是便于同时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就某一个问题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运用信息,能较好地起到这种作用。 总之,运用得当,信息工作可以成为领导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使领导轻装工作。 (三)交流作用。目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载体,多数单位设定为简报和重要信息专报两种。一般来说,简报的发送范围比较广,重要信息专报作为上报信息的载体,往往也在系统内部作扩大发行,这就使信息工作的交流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来自司法行政各个业务条线和基层单位的做法、体会以及对问题的研究探讨,通过信息进行交流,能够起到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的作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整体发展。 (四)引导作用。简报、重要信息专报等信息载体作为机关准文件,对基层工作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接收司法行政信息,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全局情况,有利于正确分析和评估本单位、本条线工作形势,正确决策和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这类信息比较多,如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言论与指示,司法行政重要会议的精神,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及对苗头性、倾向性事物的剖析和对具体问题的探讨研究,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第一是单一化。目前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都在办公室,这是对信息进行层级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忽视或减轻各业务条线对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办公室在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方面,应注意发挥各业务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优势。信息工作的内在规律客观要求其责任必须是多元的,工作必须是全员的。因为信息工作具有整体性、全局性、渗透性和创新性。 第二是写法不清。常见的问题是将信息写法等同于新闻消息的写法。司法行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政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信息属于政务信息,在写法上虽然具有新闻消息的某些特征,但二者毕竟有着严格的区分。一是服务对象不同。二是传递载体不同。三是使用的价值不同。 三、司法行政信息的主要内容 司法行政信息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司法行政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动态与理论探索,也有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的理论思想和实践活动,还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与建议。正确认识司法行政各类信息,是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重要前提。 司法行政信息从用途上大致可分为上报信息、交流信息、提示信息。上报信息是指为上级领导和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作出决策服务的信息。交流信息主要是指一定层级下的司法行政各单位进行工作情况沟通,为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服务的信息。提示信息则是指信息制作机关对下属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希望。 笔者认为,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必须在充分认识信息工作意义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加强工作组织程度、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成果转化“三项措施”。 (一)落实措施,在加强信息工作组织程度上做文章。做好信息工作的关键在于组织、制度、技术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提高信息反馈的灵敏度。司法行政信息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工作、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层面,有机地存在于司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只有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的层级管理机构和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信息工作组织网络,才能及时捕捉和采编到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是强化激励机制,提高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决定了信息工作的全员性。因此,必须强化激励机制,变一般要求为刚性任务。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年度信息工作的目标量化分解到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及信息直报点,纳入目标考核和评先条件,实行信息工作计分考核,落实定期通报和年终表彰等措施,做到单位有指村,个人有任务。同时,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紧急信息限时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漏报、迟报、瞒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运用现代技术,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信息对时效有着特殊的要求,丧失时效往往导致信息价值的减少甚至灭失。做好信 息工作除信息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外,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支撑。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应注意加大对现代办公设施的投入,重视加强网络建设。信息工作人员也要注意学习现代化办公知识和技能,运用现代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素质,在提高信息质量上下功夫。信息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比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求信息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素养。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基础。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除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外,信息工作人员自身应加强学习和锻炼。一要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现时代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律、金融、科技、文化等知识以及信息作业务的学习,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二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握好信息工作的服务方向,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服务质量。三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认真采集、筛选和编辑信息,切实把好信息报送关,决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四要有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信息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特别处理一些反映司法行政全面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从大局着想,齐心协力,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上报。 (三)深度开发,在实现信息滚动增值上求实效。信息的作用在于运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开发。对静态的信息成果进行动态开发,促进信息成果转化,实现信息滚动增值,是信息工作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注意对策研究,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决策成果。从本质上说,信息是为决策服务的,但由于信息工作属于机关工作,而决策属于领导行为,信息成果并不能自然地成为决策成果。促进信息果转化为决策成果,是信息工作的最高目标。机关工作人员应针对信息成果中的问题和建议,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研究和论证,协助领导制定决策预案。 二是重视信息调研,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信息是实践的结晶,在提出问题和反映做法中,蕴含丰富的理论成份。由于时效的要求和篇幅的局限,信息往往只从某个侧面对工作进行浓缩化反映。机关工作人员获取信息成果后,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深度调研,进行一番“拓广度”和“掘深度”的理性思考,使信息成果中的理论成份更加完整和系统,形成理论成果,融入司法行政重要文稿,实现信息成果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增值。 三是搞好信息指导,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信息源于实践,还必须回过头来指导实践。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要重视运用信息成果指导工作,通过信息来落实完善有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形成工作与信息的良性互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行政论文:烟草行政执法技巧探析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矛盾。处理得当,矛盾得以缓和、化解,处理不当,矛盾有可能激化而向相反方面转化。因此,执法中要尽可能运用技巧取得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使执法过程平稳有序,取得成效。管理相对人一般可分为积极配合型、中间型、消极抵触型三种,后两种类型的人占大多数。执法中,即使是性质、情况类似的案件,同样的处罚对象,但如果我们不同的执法者,以不同语气态度及措辞,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效果往往是不一样的,社会上的群众反响也不一样,因此讲究执法技巧已是稽查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形象展示技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缩短管理过程,从而使执法工作顺利地开展。 1、外观形象展示。经过适当的打造、修饰和包装,并赋予一定内涵,使相对人透过这种“形象展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2、内在形象展示。这是烟草执法形象的灵魂。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内在素养,包括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科技业务素质。同时又要体现出大局意识,集体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同事间的互助精神及忠于职守、文明礼貌等执法形象。 二、规范文明的语言技巧 俗语说:一句话说得好惹人笑,说得不好惹人跳,在烟草执法中语言特别有讲究,不同的话在不同的情况与状态下对不同的人讲,有时就象催化剂一样,会促使矛盾向不同的方向转化。 1、规范管理,文明用语 烟草执法是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通过执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执法人员一言一行要文明有礼貌,严肃而庄重,说话有分寸,不能说脏话、粗话。作为受处罚者,在一般情况下,其心态是抵触的。当管理相对人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时,会唤起其理性的思考,促使其抵触情绪的弱化,乃至消除。 2、法律意识,规范用语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语言体现法律意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在何时何地,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的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讲清楚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交待清楚其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本机关处理、处罚的决定情况等。 3、简明扼要,通俗用语 案件查处的过程,也是我们使管理相对人顺利完成从“接受?邛认同?邛自觉守法”的过程。因此办案中我们用通俗而便于沟通的语言把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道理简约成老百姓容易接受的通俗用语,传递给我们的管理相对人,使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管理相对人的内心守法需求,使他们迫切地感受到我要学法,我要守法,从而变成自觉的行动,从根本上保证烟草专卖及其相关法规的实施。 三、环环相扣的询问技巧 询问在执法办案中十分重要,询问得当,可使扑朔迷离的案情陡然真相大白,询问得不好,会使并不复杂的案情突然断链,结果造成案件的流失。 1、询问中平等待人、平常心待人 管理相对人既是我们的管理对象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为他们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职责。就公民权利而言都是平等的,在执法中平等相待是管理相对人很敏感的问题,如果我们自认为高高在上,以审问的口气来询问,结果常会招致管理相对人反感,反使我们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2、询问中始终把握好案件主题 为确保立案和案件质量,询问中要紧紧把握住案件主题进行,提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层次清楚,观点鲜明,要求管理相对人回答明确,如对方回答偏离主题要及时巧妙地加以点拨与引导。 3、询问中增强与管理相对人的相容性与亲和力 诚恳真挚,认真耐心地听取对方的意见,让他们把话讲完,弄清事实真相,理顺案情中的各种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心平气和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对方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所在。 4、询问中灵活机动的形式 一件事百样做,一句话百样说,紧紧抓住主线条,针对不同的案件案情,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根据对方的个性特点,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采取不同的询问形式。同时打消当事人不必要的警觉与防备,使其讲出真话实情。 四、刚柔相济的进退技巧 执法办案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需要执法人员随机应变,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有时案情不易一次弄清,不必强行,尽可能做好现有证据的取证工作,进行“冷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以利有针对性地再战;对一些不太复杂的案件,如在对销售假冒卷烟窝点的查处时,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把量大影响大、有利于立案的证据取实;而对一些量小,既耗人力又费时间的无关紧要,可取而又不可取的无举足轻重的证据可以适当地“放”,一来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二来有利于矛盾的缓解,三来避免时间拖延过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因为在某些执法活动中时效性尤其重要;但如遇有不明群众围攻,一触即发,有可能引起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案情时,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处理能力,沉着、冷静应对,注意防止矛盾激化,不能意气用事地“以牙还牙”,此时可以考虑暂缓,这种“缓”不意味着退缩,更不是害怕,而是审时度势,顾全大局的明智之举,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法中要把握住分寸,掌握能伸能曲的技巧,进退自如地依法行政,以维护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和执法人员的尊严,同时也为我们自身营造宽松的执法空间。 行政论文:对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思考 摘要: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行政管理结果的考察评估,促进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笔者在提出如何寻找行政管理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后,论述了经济学上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探讨了利用该方法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成本收益;机制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否降低了行政成本。具体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是否执行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2)是否完成计划。计划既是行政管理的指南,又是行政管理的目标,也是行政机构之间的一种定约形式。定约的执行情况就成为评价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标准。(3)是否合理。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合理地、有效地使用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条件,充分发挥了现有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理想的行政管理效能。 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来越多地成为考量行政机构行政能力的指标,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缺位,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效能评估不及时,不能有效发现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低效问题,不能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评估不到位,不能评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评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点。或者正相反,评估了个别点上的工作,忽视了整个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选择的不恰当,往往是由于不能选择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机构科学决策的水平,就要设计更好的效能评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可以为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提供科学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学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评估质量。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一是对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及相应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能选择具有最高净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目标;二是对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较,能选择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净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 二、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 成本一收益分析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计划方案,是预先做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理念,它要求对未来行动有预期目标,并对预期目标的几率有所把握。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经济学可以用它来研究各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其他社会科学也可运用它来分析人的行为。 行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公共物品,是既无排它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是供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事实证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完全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这就是行政机构行为的指向和价值。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分析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效率是可行的,对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工作同样也可以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考察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行政机构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对象是庞大的社会成员,每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同,分析所用的数据收集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是,不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机制进行有效地评估,就可能因为无效的行政管理行为导致的行政成本提高,资源浪费更是难以计算。相对来说,建立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不失为一项正确的选择。 三、建立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 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的制约因素很多,有政治问题,涉及价值冲突、权力冲突;有法律问题,涉及评估机制的法律框架;有技术问题,涉及评估的适用范围、分析方法、以及质量控制和结构设计;还有行政文化传统等等。 借鉴经济领域有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在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中引入有效评估机制要做以下工作。 1.制定法规,确立行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评估制度。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内容,所以,此项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需要相应的法规规范。 2.确定行政效能评估有效评估的适用范围。要充分考虑到分析能力、资源有限性以及效率等,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确定行政效能评估中有效评估程序的适用范围,可集中在关键部门、关键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而增强行政管理有效评估的可信度和可用性,由点到面,不断摸索经验,稳步推进。 3.确定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责任,要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方法。 4.使用统一、灵活的分析方法。对所有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事件都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可根据对可行性和成本分析的实际判断来确定。在选择分析方法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好的分析需要一定的专业判断,不能拘泥于一种方法,也不可能只用一种方式。 5.寻找有效的数据收集机制。数据收集是有效评估最困难的环节之一,有效的评估取决于有效的数据收集,有效的数据收集是做出正确评估的基础。数据收集的方法是:(1)直接征求公众意见,尤其是受行政管理行为影响的公众的意见,具体方法有公开问卷调查、接待来访、热线电话、网络收集等等,这种收集方法得到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分析,去伪存真,要保证数据的真实;(2)相关学术机构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工作,相关研究机构也在做一定的数据收集,其中的部分数据是有价值的。 6.相关信息的公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分析、资料及其数据收集过程要公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总之,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不仅涉及复杂的制度设计、技术操作,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可区分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普遍性或者是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实验,从而找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而且较为稳妥的评估方法。 行政论文: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与具体行政 摘要: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是中国行政法上作为进入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而德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概念曾经也承担这一“角色”。本文从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的问题着手,在法规范的语境中,对两者之间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来完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问题。文章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 关键词: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 一、问题和方法 长期以来,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概念一直是德国行政法上的中心课题,[1]从纯粹学理的角度,行政处分因其“设权性”而被视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它是一个为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创设性”概念,即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分的存在为前提。基于行政法控制行政权、保护人权的基本精神,德国学理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致力于对行政处分概念作扩张性的解释,以起到扩大人民诉权、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之目的。晚近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趋向于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在受案范围上确立了“一切非宪法性质之公法争议”的标准。相应地,行政处分在救济法上的功能也将悄然改变,即从提请救济的前提要件功能转换为决定诉讼种类等功能。[2] 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最终确立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该法亦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因此,它与德国行政法上传统的行政处分概念的地位十分相似,也是中国行政法上的“功能性”的概念。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直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3],但通过对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行为的排除,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使其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事实行为;不仅包括单方行为,而且包括双方行为;不仅包括侵益性行为,而且包括赋权性行为;不仅包括刚性行为,而且包括柔性行为”。[4]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努力旨在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尚未达致“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的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均未纳入受案范围),但在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德国法为师的一贯立场。 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司法审判经验的缺乏,中国的行政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学界一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因而属于行政法律行为,所谓法律效果,是指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5].依此推论,则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应当是不产生法律效果、不导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但学界同时又把诸如“行政主体或执法人员违法使用武力”[6]等对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视为行政事实行为,其间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标准显然是模糊不清的,从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涵盖范围的不确定;再如,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这一直接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功能范围的问题至今未能形成共识,仍然困扰着中国大陆的学者和法官;[7]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以至于有人主张废弃这一概念,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笔者认为,就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而言,保留一个作为进入诉讼程序“管道”的“功能性”概念仍然是必要的,受案范围的扩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盲目地扩大受案范围将导致制度与社会政治环境相脱节,进而削弱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比较法有时能使我们超越比利牛斯山”[8],德国学界和实务界为扩大受案范围对行政处分概念所作的一些列扩张性解释对于我们完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或许是大有裨益的。在法律方法的意义上,对某一法律概念的界定关键在于以法规范为基本语境、把握概念的结构性要素或基本法律特征,对之进行法解释学层面上的操作,[9]而不是着重于其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内涵及外延。深谙法律学方法(Juristic Methode)的德国学者正是在这一路径上对行政处分概念进行了精致的锤炼。这一方法尤其值得中国学者效仿,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将法律学操作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导入哲学等非规范研究的方法,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10]从而使其研究结果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试图在一个法规范的语境中,以比较分析为基本思路,对行政处分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各项法律特征进行法解释学意义上的探讨,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完善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一分析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过程。 二、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的比较分析 中国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创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国法中行政处分概念的借鉴。[11]因此,两个概念的法律特征基本相同,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行政处分概念具有“行政机关所发”、“公法(行政法)案件”、“单方行为”、“外部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和“个别案件”等法律特征。[12]除了“单方行为”这点以外,[1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与行政处分大致雷同。对于这些法律特征的解释,决定着其功能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救济程序中的可操作性程度。以下拟就两个概念的各项法律特征作一比较性的探讨。 1、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处分首先必须是行政机关所为之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则被认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它本身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这一称谓盖受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的影响,但两者之间的涵义却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传统行政法学将行政主体等义于公法人[14],是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及一定职权且 得设置机关,并藉此实现其行政上任务之组织体。行政主体的成立须有公法上的依据。但因公法人资格的取得非常不容易,随着行政法学的发展,行政主体的涵义逐渐趋向于广义,即不以具有公法人地位为条件,凡公法上之独立组织体,有特定职权得设立机关以达成其任务者,均属行政主体。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包括国家、省、县、乡镇、不同层次的市,不具公法人地位的机关、学校或其它营造物等,私法人及自然人如依法获得公权力之授权,亦可成为行政主体。[15]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所设置的独立组织体,它可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该权力,其效果则归属该行政主体。简言之,行政机关乃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机关,它是行为主体而非权利、义务主体,它的行为效果均由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承担。由于行政主体范围的广泛,行政机关已不能与宪法分权制度下的行政权组织相等同。[16]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对行政机关的确认应从实质意义的行政观点出发,如立法机关对其内部职员作出任免时,法院从事律师登录等行政事务及对院内职员作出任免时,公立或私立学校在录取学生、确定学籍、奖惩学生、核发毕业或学业证书时,公法团体在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时,乃至私人或私人团体在行使依法授予的公权力时,均被看作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17]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与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范围相吻合,这一理论极大地拓展了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从而扩大了人民的诉权。 在中国的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受行为效果的组织。[18]与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不同的是,中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既是行为主体,又是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实施并承担行为效果;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行政主体由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来充任。当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时,法律、法规授组织对外行使该职权时,即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理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这一问题上,已采用部分实质行政的标准而非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对实质性标准的适用仍然是不彻底的,学界和实务界在认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时往往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判断,而没有从实质行政标准着手。按照目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相当一部分行使着实质意义行政权的组织(如垄断性的公用事业组织、某些执政党组织等)都不能被视为行政主体,其行为均不可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在中国行政法的初创和发展阶段,行政主体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解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认定标准,但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概念,行政主体仅仅从形式意义上被界定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此可以和行政诉讼的被告认定标准相衔接,但《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将行政诉讼的被告扩大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这是否意味着行政主体理论有必要进行修正?倘若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在司法实务中不断地扩大,行政主体概念是否要随之进行无休止地修正?这反映了中国的行政主体概念过于依附于司法实务的功能而缺乏理论厚度。从长远来说,行政主体理论应当吸收大陆法系的实质行政标准,塑造自身的理论品格。 2、公法(行政法)上的行为 在大陆法系,公法通常仅指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机关所为宪法或国际法上的行为,大多为统治行为,不属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法是国内公法。确定行政处分的范围,首先要对公法与私法进行划分。这个问题向来是在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的重要课题,就行政法而言,其重要的功能在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范之上,即公法争议须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19]因此,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已不仅仅是纯理论上的问题,而且涉及行政处分概念在行政诉讼中的涵盖范围和可操作性程度。 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但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并无统一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利益理论和服从理论两种[20].前者依法律所要保障规范的利益是公益或是私益来区分公法及私法;后者以法律所规范对象的平等性与否来区别公私法。近来流行的“修正主体说”和“综合说”,其理论基础为修正服从理论,该理论认定实质意义上的权力服从关系为公法(行政法)关系,[21]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行政处分作为公法上的行为,具有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一,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处分,必须以行为的性质为基准。凡是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而行为对象处于权力服从关系的地位,则不论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或私人,则该行为是行政处分,这也正是行政处分的实施者既可能是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院、立法机关、营造物、私人等的原因。 第二,以行为性质作为确定行政处分的基准,从而将某些独占经营事业与营造物利用关系纳入公法关系,行政处分概念的涵盖的范围呈现出扩张的趋势。如,德国、台湾和日本将邮政业务、电信业务视为公法关系,理由是,邮政、电信等为国家独占经营之事业,人民除此别无选择余地,其利用关系具有强制性,且利用方法与价格完全由行政主体单方决定,使用人必须遵守;为了业务的推行,法律还赋予邮政、电信部门以公权力,因此,邮政、电信的利用关系应视为公法关系,其利用许可应看作行政处分。[22] 第三,“统治行为”向来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所排除,如总统任免大法官、紧急命令或处分、授予荣典、行使特赦等,但德国近来倾向于承认总统的特赦乃至授与或撤销荣典的行为是行政处分,理由是这类行为仍受法律的拘束,尤其不能耐抵触平等与比例原则,自然成为为司法审查对象。 总之,在公、私法划分问题上,实质上标准的确立,极大地扩张了公法的调整范围和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 中国正统的法学理论并不主张公、私法的划分,但对行政法律关系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尤其是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区分,仍然是中国的行政法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行政法的通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的存在为前提,强调它的公权力性质,综观各种学术观点及行政立法的规定,中国行政法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采取的是一种“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相统一”[23]的标准。一方面在论及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时,强调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性、命令性和关系双方的不平等性”,[24]“不管主体是谁,只要是国家的事务管理或社会的公共管理,均属行政”,[25]这与大陆法系的权力服从理论相似;但另一方面,行政职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又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从而将大量行使着实质意义 上行政权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行为排除在行政法的范围之外。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小于大陆法系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上的行为其适用范围也十分有限。中国行政法应在目前的宪政体制和制度环境中,尽量采用实质行政的标准。扩大调整范围从而扩张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及司法审查的范围。 3、外部行为 将行政行为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法的一贯做法。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不发生外部效力的行政内部活动,如机关内部的职责分配、人员配置、公文流程等事项,以及行政内部的意见交换、请示与指示监督等。关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争讼。所谓外部行政行为,系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行政命令或作成行政处分,对相对人发生一定效力的活动。行政处分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属外部行政行为。如何划分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行政处分概念范围的大小。 在德国,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的区别,一直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交织在一起。传统理论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一般权力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权力的作用,对其所管辖的相对人行使管理的关系,例如警察权与征税权等。而“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基于特别法律原因,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对人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面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者。[26]“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括:(1)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如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部队与军人的关系等;(2)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如学校与其学生的关系、监狱与其犯人的关系;(3)公法上特别监督关系,国家与公共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国家与特许企业等之间的关系。[27]“特别权力关系”因与机关内的指示有密切关系,因而是一种内部行政关系。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定位为“力”的关系而非“法”的关系,即特别权力人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的下命权,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有关相对人不得提起争讼,因此,特别权力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处置均不适用行政处分。二战以后民主、人权理念的盛行,要求法律大幅度、广泛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遭到广泛的批判。70年代,德国行政法彻底扬弃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目前的通说认为,只要相关的措施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基础权利,足以影响个人地位,即视为行政处分允许提起争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改弦更张,大规模地缩小了内部行政行为范围。行政处分概念的“外部性”特征,逐渐失去了原先的重要意义,判断一个行政活动是否行政处分,以具体个案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无规制为准。换言之,行政活动是否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才是问题的关键。 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和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是中国学者研究行政行为时常用的一种分类。内部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28]外部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物的一种法律管理”。[29]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与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隶属关系以及行为的效力是对内的还是对外的。发生对内效力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对内部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侵害,亦不构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由。中国行政法尽管没有提出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亦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任免、惩处行为划入内部行政的范围,免受司法审查。而部队与军人、监狱与受刑人之间的关系似乎并未纳入中国行政法的调整研究范围之内。在这一方面,正如一位德国学者所言:在中国,“许多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重大问题并不在行政诉讼范围内,例如公务员与其所属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军人与其所属部队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行政法中所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今支配中国行政法的实践”。[30] 如今,这一局面正逐步得以改变,1998年发生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案”似乎是一个转折点,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的规定,认定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受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从而将此案适用《行政诉讼法》予在解决。此案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之内。[31]此后,发生了一系列学生起诉高等学校的案件,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案”等。 与德国法目前的状况相比,中国的内部行政行为之范围显得过于宽泛。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的划分,本来是基于权力分立和保持行政效能的考虑,使内部行政免受司法审查从而让行政权保有一定弹性、不受过份拘束。但过于强调这一点则有牺牲人权保护之嫌。在受案范围的确定上,不应过于强调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特征,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显然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4、单方行为(或包括双方行为) 行政处分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这个特征使它与现代行政另一活动方式行政契约相区别。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契约的关键在于:前者仅由行政机关单方意思即可产生法律效果,毋须相对人的同意亦可生效;后者由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的合致才能成立。 但某些行政处分的作出,须相对人事先申请或事后同意(受领)或既须事先申请又须事后同意,这类行为被称为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它们在程序、规范内容及效力上,与行政契约颇有相似之处,容易使人混淆。德国法的理论认为,区分行政契约和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的标准主要在于考虑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是行政契约中的要约或是行政处分的意思,从客观上对这个意思表示加以评断。[32]在实务上,一般以行为最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单方签署或由双方共同签署而定,即凡是仅有行政机关单方签署的,即推定为须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推定为行政契约。在中国的行政法中,“相对人参与”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依申请的行为”,如 行政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时,并未将双方行政行为排除,这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涵义所作的扩张性解释,从而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行政处分概念发生了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双方行为,而行政处分仅指单方行为;中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囊括了行政契约的广义的概念。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所为公法上的就具体事件、针对确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两项特征使行政处分概念与行政命令[33]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抽象行政行为概念相区别,在行政诉讼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说,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是行政处分与具体行政行为共同的特征,但就该特征而设置的技术性操作规则而言,两者之间的完善程度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行政处分概念形成了一套与行政命令相区别的、极具操作性的技术性规则。 一般来说,行政处分是规制个别事件的行政行为,这个特征构成了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重要区别。行政活动的对象为不确定的多数人,其内容是一般(抽象)性规范的,是行政命令;若行政行为的对象为确定人,其内容是具体的事实关系,则此行政活动是典型的行政处分。从上述两者之间的基本特征的差异延伸,还能得出另一区别标准,即效力是否具有持续性:行政命令可反复适用,而行政处分通常只能一次完成。但这只不过是行政命令、行政处分的原型,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使得它们在具体个案中并不常常以这种典型的面目出现。德国的理论及实证法皆已承认行政处分的一项“变体”,即“一般处分”概念。“一般处分”又分为“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和“物的一般处分”。前者是指相对人为确定或可确定之多数人,作为处分内容的事实关系具体而明确的行政处分。[34]如“警察下命某街道在固定时间内禁止通行”,在这个命令中,事件是具体、明确的,所针对的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在“固定时间内”行经特定街道的人实际上是可确定的;再如警察用于指挥交通的红绿灯装置所作的命令,红灯亮意味着禁止通行(事件具体),受红灯管制的相对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实际上受某一特定的红灯信号所约束的相对人是可确定的;后者是指内容具体,但所针对的人不确定的处分,如将某一建筑列入古迹保护、开放公共设施供公众使用等。“物的一般处分”被视为行政命令不得提起行政争讼;而“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则相反。确立“一般处分”概念的意义在于,在介于典型的行政处分、行政命令之间难于区分的中间状态中,将事件具体相对人似乎不特定,但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可确定的个案划入行政处分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司法救济的对象。依据事件是否具体、相对人是否确定两项标准对行政处分、行政命令所作之区别可用下列关系说明: 第一,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是最典型最常见的行政处分。 第二,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确定(不特定多数对象)。这种情况属行政命令(包括物的一般处分),如某市政府下命在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事件具体明确(禁放烟花爆竹),但针对之相对人无法确定。 第三,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特定,但在一定期间内可确定(依一般性标识可确定)。此种情况是“与人一般处分”,可提起行政争讼。如市政府下命在元旦期间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由于受“元旦”这一特定期间的限制,相对人是可确定的。 第四,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确定。此种情况亦属行政处分。如行政机关对一个工厂颁布的处分,命令该厂对一切妨害环境卫生的事项,如废气、废水、噪音都负有排除之义务。 第五,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亦不确定(不特定的多数人),这是典型的行政命令。 随着“一般处分”概念及其相关规则逐渐形成,[35]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已不再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难以辩识所困扰。 在中国的行政法中,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任何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学理界对此问题虽有研讨,[36]但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最具说服力的观点为:以“能否反复适用”为标准区分两者,或者外加“是否有溯及力”、“行为适用的次数”等标准作综合判断。但仍未解决如何确定相对人这一技术性难题。一些学者则从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对“具体”与“抽象”的分类方法进行批评与否定。 笔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是一个法律学操作方法(Juristic Methode)意义上的问题,从哲学本体论角度的研究已经超出了规范法学所能承载的范围,中国学者与其苦苦地“自寻出路”,倒不如直接引进德国法上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标准。 6、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对相对人权利与义务产生规制的行为。这一特征使其成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已从最初的源自民法的“效果意思表示说”演变成现今通行之“客观意思说”。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只以该行为是否直接发生法律效果,是否对行政相对的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拘束(规制)为断,而不管该法律效果是依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还是依法律规定而生。“客观意思说”扩张了行政法律行为的涵盖范围。与此相应,行政事实行为应该界定为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拘束(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个标准已使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了根本的区别。问题在于,学者们对这个标准的游离不定,时而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说”来诠释行政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时而又回归到这个标准上来,从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37] 三、结语:重置行政诉讼“功能性概念” 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涵盖范围及其可操作性完全取决于对其法律特征的诠释,德国行政法上成熟的行政处分理论可以为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概念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借鉴。需要明确的是,这两个概念完全是为适应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性概念”,在其扩张解释(为了扩大受案范围)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学理的要求产生冲突,如,由于受到经典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影响,学者总是不自觉地用民法上的“法效意思说”来理解具体行政行为,[38]从而导致学理与实践的冲突。 笔者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用“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已隐含了这种倾向,但在《行政诉讼法》作出相关的修改以前,我们尚不能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已寿终正寝。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进行重新命名,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 “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象德国那样进入“任何非宪法性质的公法争议均可诉讼”的阶段。因此,本文的分析对于完善中国行政诉讼的“通道”仍然具有现实意义。笔者建议,中国行政法不妨用“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的称呼取代“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名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隐含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置、规制之意,实属适宜之称谓。 行政论文: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关系及协调 摘要: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是大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明确界定了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概念,对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现状。在明确了两者的关系之后,针对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协调两者关系的一些具体的改革建议及途径。 关键词:大学管理;学术管理;行政管理;协调途径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发言建议,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民主遴选大学校长”。随着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以及我国大学的扩招,大学的学术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显得与时代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这一现象值得关注6。 一、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辨证关系 学术管理是指对高等教育中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大学的学术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区别于其他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大学行政管理,是指大学内部管理主体依据学校章程和某种民主程序及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7。 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复杂,两者在功能上相互统一,相互支持,相互扶助,在实际运行中又相互交织,相互矛盾。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存在差异。 (一)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统一于大学管理的整体,是大学管理系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整体目标。从系统的角度来讲,要保持系统的有效性,就必须优化系统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外部交换的畅通。在大学内部,通过大学行政管理来协调校、院、系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整个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又要协调好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如教育经费问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问题、资源配置等。换言之,大学行政系统是大学系统良性运转的保证体系和支撑平台。与此同时,一所大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学校不断追求新的学术目标,探索新的科学发展途径和技术方法,并且通过努力在学术上保持先进水平,这是高校的发展规律决定的。大学学术管理的作用在于规划发展方向,选择发展战略,激励学校创新,使学校达到一个更高级的状态,正是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 (二)学术是大学理念的精髓,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学术管理的目的在于求得学科发展,创造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大学的学术水平。大学学术管理必须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必须遵循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学术事务的管理是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权威来完成的,他们用所拥有的知识和人格力量来影响他人。大学学术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由此形成的管理信息交流关系往往是横向的。这一点,与纵向以信息交流为主的行政管理结构有很大差别。激励学术系统有序和高效的运行是提升学科水平和推动学校发展的关键。以学术管理为主的大学管理结构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如德、法和意大利等国,以及日本的一些国立大学。 学术的发展事关大学的成败兴衰。立足于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努力追求学术声誉己明显成为当代大学进行学校规划、运行、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每年一度的最佳大学排行榜的评估指标中,“学术声誉”一项占总分分配的25%,足可见美国对大学学术的重视程度。大学处于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的最上层,历来被称为传承、批判和探索高深学问的殿堂。大学的逻辑起点首先应该是学术,高水平的大学更不能例外。对此蔡元培先生认为“所谓大学者,非仅为多数学生授课,造就一毕业生之资格而已也,实也为研究学术之机关”。朱九思先生在谈及他的大学观时也指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和培养高级人才的场所。大学的根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学术’”。没有学术,大学就失去了灵魂8。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对美、英、法、日、俄等国家着名大学深入研究后,提出了世界一流大学应具备的主要特征:人才培养出类拔萃;学科建设领先;师资队伍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新;办学层次高;面向世界;经费充足。不难发现,这些特征的“焦点”集中在“学术”上。因为大学是一个学术机构,是探求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场所。大学区别于其他性质学校的标志是学术,而学术的成败得失则在于学术管理9。 大学学术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中心,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如果行政管理偏离了这个中心,出现行政管理“越位”,进而导致学校泛行政化,那么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也就不存在了,大学也将不是大学。 (三)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交叉,学术管理的效能依赖于行政管理是否高效 学术目标与政策的形成是自上而下的,经过逐级论证和协商,最终集中在学校得出整体的学术管理的计划方案。然而,对学术管理的目标决策的认可,表现为将这一学术发展 目标列入学校的总体目标并予以实施,其实施过程即纳入了行政管理系统。于是,学术管理的某些因素和过程就转化为行政管理。人们判断学术管理决策是否正确,还必须看这一决策下的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如何。显然,这一点又要受决策实施过程的影响。可见,行政系统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学术管理的实效。此外,从行政管理角度制定的政策对学科发展会产生影响来看,大学的行政管理是着眼于完成大学的社会职能和提高办学效益。 (四)行政系统是大学管理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织体系 大学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使大学充分发挥作为教育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行政管理首先必须对学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和分配,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行政管理主要执行上级的批示,权力结构由上而下逐级进行。大学行政系统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是实现学校整体目标的基本要求。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高校知识创新和自身发展壮大的任务十分艰巨,这涉及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如何在这个关键时刻把握学校建设发展方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使有限的人、财、物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发挥支柱作用,运用管理的手段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控制和监督。优化的管理能充分发挥各行政部门的职能,会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协调的运作起来,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总之,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二者缺一不可。 二、当前我国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学管理体制过分强调行政权力的作用,忽视或削弱了学术管理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学校的内涵发展。 (一)大学学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的事业单位性质、行政职能不断得到强化,而学术机构的性质日趋减弱,非常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在大学管理上主要沿袭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在大学的渗透,严格套用行政管理的科层化模式。导致了大学的核心职能——教学科研被涂上了严重的行政色彩,学术管理显现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 在学术管理上,相应的管理机构总是沿袭“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校部职能部门在学术发展方向、人员编制、课程编制、科研课题等学术问题上有较大的决定权,而最熟悉本院系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机构和广大教师没有发言权,只是处在一种执行命令的被管理地位。 高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了教授治校及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的必要性。教授更大程度上进入行政管理有利于倡导“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管理的效率。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教授介入管理活动有限,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常常感到被行政权力所左右,影响基层创造性的发挥,也影响了大学学术创新所要求的组织柔性化、灵活性。 (二)大学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本是知识、信息、人才荟萃的地方,其中不乏行政管理的理论家和实干家,但实际上,大学行政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决策缺乏民主等,导致整个管理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大部分高校形成了一种以党政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模式,使大学与政府机关一样,习惯于以行政管理模式来建立组织架构,大学的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被行政权力所取代。例如职称评定基本上是由行政系统确定的,在课题审批、论着评奖等本应是学术管理的事务中也掺杂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并且行政权力的作用有时超过了学术权力的力量。正是由于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并用效率化的行政衡量尺度来要求教学与科研工作,从而造成了学术研究人员不是着重学术力量,而是唯行政权力是瞻,导致了学术的急功近利、泡沫化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学术欺骗。 同时,在行政管理系统中,存在行政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管理关系不清、政策法规不配套,如长期以来,由于观念的陈旧,对行政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最终导致工作失误;管理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如目前我国培养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院校很少,现有的管理人员大都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现代管理的知识贫乏,往往办事主观臆断,只是凭经验办事。 三、协调两种管理关系,提高我国大学管理效能的途径建议 完善大学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协调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之对高校改革和发展发挥最大的功效。针对我国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协调途径: (一)淡化行政权力,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 行政干预权力太大,导致了官员的“寻租”行为,如大量的政府官员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读学位,而大学的领导和教授也乐于接受他们,因为他们通过行政干预可给学校和教授本人带来实际利益。大学行政化改革,要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大学和政府的委托关系。需要制定有关立法,确定国立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从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部属高校成为首先落实自主权、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 (二)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大学行政化,严重地挤压了平等自由的学术论辩空间。在官场,讲究的是服从,下级服从上级,行政系统才可能有效运转;在大学,追求的是自由平等的独立思考。两者方枘圆凿,不可混一。大学泛行政化,使学校处于严密的行政体系之下,那么,教学科研人员本该自由平等的学术论争首先就成了权力大小的较量。这和自由平等的学术精神背道而驰。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领导与负责、集体与个人、分工与合作等方面的关系。党委会作为大学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吸收相当比例的党员、教授和学术人员参加,使学术人员在党委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当前最紧要的是要在体制上为学术权力参与管理定位,不能让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只是提意见和建议,而是应该让他们参与到咨询、决策、审议、监督、保证等主要环节中去,淡化大学的权力意识,还大学充足的自由民主的学术空间。 (三)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实行民主遴选 校长应该是一所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两大系统共同的灵魂,校长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对一所大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在我国有的高校,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其作用尚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如何在大学内部形成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和以教授为主的学术权力系统,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校长负有重要责任。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拥有现代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就要求大学的校长必须朝职业化方向转变。为此,有必要建立新型校长遴选机制,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任用要求选拔、任用校长。 (四)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提高学者专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保证其权利的行使为了保证学术的改革发展,保证学术委员会站在学校整体大局和长远利益的立场上,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大学校长及主管学术事项的副校长,教务、科研、研究生教育等 业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等,应当是当然的委员人选。所有委员都应具备这一条件,他们必须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有教授的头衔。但同样,为了发挥教授参与学术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影响和专业智慧治理学校,同时防止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未担任行政职务且在学术上所建树的教授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比例必须合理增加。 (五)应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 目前,高等教育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将通过知识的创新更大地参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学术组织变化迅速,高等教育内部也在不断改革,学分制的全面实施,教学方式的现代化、网络化等等,使得大学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发生着十分重大的改变,过去比较稳定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受到重大的挑战。学术组织变迁的形势,使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注重整体战略规划与管理,为此有必要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可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知名校友、学生代表、社会贤达。 (六)优化行政管理机制,营造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基层教师在大学发展中的作用 营造尊重教师和学术的良好环境。大学是知识密集和人才云集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必须从政策上、制度上制定有利于调动他们创新积极性的机制,使管理系统为知识创新服务。在学术上要保障他们自由探索的权力和学术研究的条件,在决策时应尊重教师们的意愿。要通过整合科研力量、培育科研群体、开辟科研阵地、形成拳头成果等措施,不断提升大学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通过采取各种激励手段,激发大学教师自愿地将隐性知识如教学技巧、科研手段通过隐喻、象征的方式表达出来,并通过以课题组、交叉学科团队等形式推动知识共享,让外部知识融入组织内部、个人知识上升为组织知识,从而不断增强大学的学术实力。 四、小结 在大学内部,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在功能上应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在运行特点上又有一定差异甚至矛盾。两种管理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和分析对改革和优化大学管理框架、提高运行机制的效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有待更进一步深入。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探析 摘要:如今的会计实践强调利润,与传统思想相悖。中国的企业大多乐于追求短期利润,以长期的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关系作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新的中国环境管理会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对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试图对环境管理会计提出一个新的实践方法,中国企业应充分学习及利用新环境下的环境管理会计。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 新模式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广泛的学科中,会计领域中派生出一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新型分支――环境管理会计。 环境成本信息对产品的成本和一些重要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产品定价、预算控制等。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发展已经对环境构成了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已经对环境管理会计做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对此领域的的研究尚有欠缺。由于国家的体制框架不同,我国如何结合自身情况有效借鉴西方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应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会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研究了中国企业对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内外部体系对这些应用的影响以及评价这些应用的有效性。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会计现状,然后对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致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最后对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模式进行讨论并提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无法对企业的产品、生产线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这就导致无法测算真正的环境影响,也会使得管理者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曾对环境管理会计进行改进,用来进行企业核算和分析环境成本信息。Gale利用h境管理会计对加拿大的一家造纸厂进行了“正确”的环境成本分析,并发现这部分成本至少是原先传统模式下报告的两倍;2001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了“环境管理会计流程和准则”,本报告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概念以及在企业层面实施阶段的一些指导方针;佛罗斯特和威尔姆斯赫斯特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可以改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评估企业活动的可持续性;法拉利等人调查了澳大利亚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与流程创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斯卡沃内调查了阿根廷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中。以上这些研究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现状,但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已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饱受环境污染和环境条件恶化的后果,众多城市被披露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不断加重中国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家领导人也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中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已经修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谐发展,我国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节能减排,并对此设立问责制度。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例如绿色设计和新工艺的技术,旨在降解、回收和再生产工业产品。 在企业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他们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具体详见图1。 中国政府官员对环境愈加关注,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成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兴工具,帮助他们把会计信息同环境成果相互联系起来。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法、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进行分析和研究。调查问卷法主要应用于对环境管理会计使用数据的核算分析,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是调查问卷法的补充方法,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 (一)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的数据来源于香港大学于2014年7月对参加其研究生项目的高级管理者和会计总监的一次调查研究,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现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成果。整个调查问卷共发出了100份,收到了70份,其中只有63份的数据可用,回收率是63%。 1.地理分布 受访者的公司总部分布于以下中国的城市,见图2。 2.行业分布 受访者公司所属行业分类见图3(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与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一致)。 3.中国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具有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74.1%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6.5%的受访者表明他们单独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来处理环境问题。 笔者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1至7,其中1代表最低有效影响)来研究这些受访者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详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企业管理者、客户和ISO14000的执行在企业实践阶段的环境管理活动中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平均值全部接近或大于5),此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企业利用环境管理的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而吸引客户。 4.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 仅27.6%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的成本。然而在这些受访者中,只有一半认识到浪费原料成本在环境成本中占比最大,具体详见图4。 在对这些环境成本进行的处理上,58%和31%的受访者的公司把这部分成本记作一般成本费用按比例摊在产品成本上,仅有11%的受访者公司会核算环境成本到个别产品上,具体详见图5。 环境预算是环境管理会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项目,见图6。 (二)访谈法 通过对四家企业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成果,同时加强了调查问卷取得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详见表2)。 例1:公司甲 公司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公司使用环保染色材料,并且在生产的污水流放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采用集中化过滤系统先行处理污水。电话访谈的受访者是该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强调公司取得了ISO14002的认证,公司的环保问题也是海外市场顾客最关心的问题。此公司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为环境成本预留一部分年度预算。 例2:公司乙 公司乙是一家制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成立了70多年。公司乙于1999年取得了ISO9001的认证,于2011年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该受访者说环境成本只占总生产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对污水的处理成本占比重最大。公司乙也为污水处理做了年度的预算规划,并表示客户是影响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决定因素。 例3:公司丙 公司丙是一家专门制作钢管、排水管及配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获得了不同的管理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HACCP等。受访者提到钢铁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例如粉尘、烟雾和污水。公司投资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因为不需要单独列报环境成本,所以该公司把环境成本列为公司的一般成本费用。 例4:公司丁 公司丁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前雇员4000余名,每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吨的棉纺织品。“和谐发展”是该公司的企业使命。公司也获得了多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表示这些认证对海外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受访者也表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公司需要安装一系列设备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四、结论 笔者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他们并不能准确地核算出环境成本。如果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宣传环境管理会计,并且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排更多的相关培训,那么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会越来越流行,环境成本也能得到很好的核算。西方模式的管理影响现代中国的管理实践,但是西方生产消费的行为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为了推进西方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之与传统的中国思想融合,建立一种东方式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东方化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既包含了传统中国的易经智慧又包含了西方化环境管理会计的工具,这种模式可以被广大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包含逐步提高战略价值的四个阶段,其大致的概括见表3。 笔者的研究表明许多的样本企业还处于“审视自身”的阶段,他们只是认识到环境管理计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环境管理会计被更多的中国企业所实践,我们才能进入到最终的“和谐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环境作为人类公共财产的属性越来越被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环境质量的好坏,公众都有最直接的感受,最能提供公正评价,公众对环境保护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决非政府或企业力量可以全面解决,一切落实、剖析都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关键词: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1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1.1 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相对而言,国家财力和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力量有限,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状况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收缩,其职能重点将体现在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将由社会和污染者承担,这就要求公众行动起来去承担应有的责任。 1.2 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众所周知,我国还是一个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大都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在我国尚不到1%。环保投入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用最经济的办法保护好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因为公众参与能够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如: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使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②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问题;③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于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而成本降低。[1]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的方式 2.1 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2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2.3 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2.4 参与对环境执行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2.5 2003年9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要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所以,笔者认为对公众进环保普法教育,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2] 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研究 3.1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在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等政治途径参与到国家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活动中去。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和派参与环境管理。政协委员都享有建议权、视察权、报告权,他们非常关心环境保护,经常开展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接受公众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和申诉,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政府环境部门进行处理。[3] 3.2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中国政府和环境界目前最为重视的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首先,我国加强了环境教育、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地球日”、“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宣传活动,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其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宣传环境知识,开辟环境专栏节目,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讲坛。第三,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执法监督活动。[4] 3.3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的环保团体相继出现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新疆成立,两年后“新疆地球村”也成立起来。此后,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10多个环保革根组织。这些草根组织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新疆地球村通过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其关注的领域有:可持续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绿色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与交流。2000年地球村联合其它5家草根环保团体,建立了“中国环保团体网络”,改变了过去那种各个组织独立和分散地工作、彼此很少有联系的局面,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性。 4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从而构建适合本国的环境管理框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定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 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在全国范围内,水产养殖每年近3亿m3的养殖废水排放,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这既制约了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行业的水环境,不仅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模式。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养殖行业水环境的保护和改良,实现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有机融合的探索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逐步加快,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高校学生面临就业的难题。如何才能通过学校的努力加强学生的专业素养, 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就成了当前高校一个重要而又急切的课题。学生社团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引起重视。然而随着学生社团的不断发展, 其作用领域也不断得到拓展, 笔者在实践中探索了以增强学生专业兴趣为目标, 实现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的的综合实施方案--构架学生社团与专业实践的桥梁, 使兴趣爱好、学生社团、专业实践三者相互循环促进的具体解决途径 关键词: 兴趣爱好 学生社团 专业实践 一、在高校学生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自发建立的并具有特定目标和一定程度活动规范的非正式群体。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能力培养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新平台,是课堂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能够实现课内与课外的衔接,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践活动,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大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功能。 二、我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我院紧紧围绕环保专业这一主旋律,围绕学校环保教育教学及课外学生活动,以学校环保为载体---以"校友会·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为平台---以各社团为主要抓手---以活动彰显了特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主线--锻炼活动中的潜能发挥--巩固对环保理论的再认识--取得成绩--获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共赢,实现了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一)推进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必须以打造高职特色文化、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为目标和归宿。1、把握主旋律,以学院环境保护融合为重点。学院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学生管理,大力扶植学生社团,注重环保特色与学生社团对接,融合和体现了环境保护的元素和精髓。2、着眼新要求,以学科专业社团融合为抓手。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以专业指导实践活动,以实践培养专业素养,学生通过在实践中加入专业的思考和研究,为实际问题开辟解决之道,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并举。课堂的知识在这里得到了一定应用与转化,达到了学科与专业社团的融合。3、抓住薄弱点,以学科专业思想工作融合为基础找准兴奋点。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与相关专业教师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其活动已经成为专业教育的第二课堂,许多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地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合到活动中,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4、探索新模式,以"三个社团模块"、"三个社团平台"为亮点。自然之家下设12个协会, 3个小组,构成了环境规划、污染治理、环境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个社团模块,以专业宣教、职业训练、专业娱教为主要活动方式的三个社团平台。 (二)学生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在内涵提升上推进"五化"。即力求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团队个性化、社团管理人本化、社团实践多样化、社团活动主题化,达到以紧抓组织建设,强化团队意识,以优质人文环境育人的目标。一是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即牢固树立凸显环境特色的全程教育理念。二是实现团队个性化。1、理念有个性,自然之家12个协会、四个小组在自然之家整体团队理念的基本框架内,依据各协会、小组的特点,都确立了自己性质、宗旨、章程、发展理念,制定了《个性化发展方案》。2、管理个性化,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个性化的管理模式与指导模式,我们把社团骨干作为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系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之中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部培训和实战工作。3、文化设计个性化,一协会一风貌、一协会一特色成为现实。四是特色项目、特色活动有个性,体现生本发展。三是实现社团管理人本化。自然之家关注学生的需要,尊重和欣赏学生,充分考虑社团队员的感受,了解队员的想法,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学生感受到自己在"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中的重要性和成就感。四是实现实践多样化。如汤河水样调研、小学环境教育、协助本专业律师(教师)进行案件的处理、调研起草EMCC生态足迹报告等。五是活动主题化。他们一起策划、研究、实施、总结每次活动,在专职教师的指导下,自然之家已成为我院的一张名片。 三、我院学生社团建设取得的成果 "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活动范围"立足秦皇岛、辐射河北、影响全国"。在秦皇岛我们进小学、进大学、进工厂、进农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组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资助"生态足迹 "高校推广活动;为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闫深港村、青龙县隔河头乡大森店村分别做生态环境规划,连续三年关注秦皇岛的母亲河"大汤河"水质及植物种类变化并形成调研报告。 在河北省及全国,队员们利用假期深入学校、工厂、社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如:组织了"青藏绿色可持续发展系列活动",与西藏大学的学生共同进行了"西藏可持续发展绿色行"交流暨主题报告会等;与燕赵环保网进行长期合作,成功举办2011年河北省燕赵环保网高校六·五环境日的启动、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相亲相爱汤河行等活动;随着"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影响力的增大,连续三年被邀请参加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河北环保NGO交流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学生社团活动,与环保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2011-2012年,自然之家获得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所颁发的荣誉达17项,获得"河北省最具活力社团奖"、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环保社团"之一,多项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秦皇岛电视台新闻频道、长城网 河北频道进行宣传报导。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完善银行风险环境管理体系 中国银监会最近了《绿色信贷指引》,旨在进一步推动银行界实施环境风险管理及支持中国产业界的调整。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银监会对银行的要求,并反映出企业环境管理在获取贷款方面更为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银监会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推动绿色信贷。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银行开始把客户的环境管理纳入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中,特别强调客户的合规行为以及减少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从2007年到2011年,银监会又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说明和扩大绿色信贷范围及实施要求,主要目标是鼓励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此次新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更强调银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体系的完善。该指引对银行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管制与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检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意味着,首先,银行需要制定绿色信贷战略,并有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的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提出的目标及绿色信贷报告。事实上,董事会及理事会参与绿色信贷的决策很重要,因为绿色信贷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涉及银行与哪些行业、企业合作,并相应承担何种风险的意愿。 战略固然重要,但许多银行还必须在政策层面做提升。在中国,较大规模的银行几乎都已将绿色信贷的理念纳入投资政策中,并以国内的环境法规或执行标准为参考。实际上,银行最大的风险来自过标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即使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或者环保局相关许可,并不代表其项目不会遇到地方居民的反对或者企业能持续开展良好的环境管理,从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或担保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信贷企业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不能只限于“通过/不通过”的考评,而是应做风险分类。例如赤道原则建议将风险分类为高、中、低,按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及贷后监督管理。尽管评估标准会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必须反映出银行自身对于风险的可接受范围。 最后,银行必须考虑到整个绿色信贷及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虽然许多银行已制定了投资政策,但仍可能缺乏操作规章等具体执行流程规范,来明确审批及发放贷款过程中,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银行很难确保对政策的实施会有统一的标准。另外,银行可能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之下必须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提升环境或社会管理效率以及如何去监督客户对于合同的遵守情况。 新的绿色信贷指引是一个支持银行制度及体系建设更趋完善的非常好的政策,虽然其主要强调风险管理,但是可持续的金融也会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机遇。同时,银行海外投资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必须做出产业结构及生产消费模式的调整,其中涉及的上万亿美元新投资及交易都需要银行的支持。中国银监会适时出台该新指引,正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中国的银行去评估自身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利于健全管理体系,管控环境风险,提升国内国际的发展竞争力。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环境问题探究不深,污染减排的科技贡献有待提高,整装成套环境实用技术仍然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培育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从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来看,环境管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公众环境意识空前觉醒,环境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其标志是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经二三十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常规污染问题,环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问题。这一模式的标志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开始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风险预警、预测和应对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三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正如急症病人首先要治病一样,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三种模式代表环境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一段时间里,可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 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模式。近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PM2.5问题昭示我们,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扣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 第一,环境管理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了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如果继续沿用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将难以持续,出现“增长的极限”并非危言耸听。必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的中国环境管理新模式,以环境质量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环境管理转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关系人们的生活水平,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以后,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必须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为主转向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宜居安康的迫切愿望。 第三,环境管理转型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必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再考虑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是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控污减排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刚性。 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管理工作亟待突破的重中之重,就是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从历史上看,每一次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总会引领环境保护意识、管理思路与污染治理水平的跨越发展。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一要通过科技手段创新管理理念。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探索是发现规律的必由之路,只有理念创新才能推动管理转型。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研究适合国情的环境质量管理模式。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分类分区管理的战略、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问题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建立与之相配套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三要大力夯实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当前,环境管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与之相适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掌握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明确各类排放源和相互作用情况,提出改善环境质量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控制领域,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环境健康调查和研究,探索建立以人体健康为导向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接地气”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方法,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状况,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逐步形成环境风险信息研判和环境质量动态预报能力。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综合能力。环境问题无国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不断翻新贸易壁垒和保护措施。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博弈的新焦点,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通过跨国扩散、转移污染行业等途径减轻环境压力。要积极适应世界科技和产业调整变革,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努力抢占环境技术制高点,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着力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科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支撑的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完善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环保产业培育和科技支撑保障等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一,以环保标准为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快完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要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标准工作的需求部署科研任务,充分发挥重大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实施带动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大环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环保标准的考核评估,让标准真正成为指南针、紧箍咒和百宝箱。 第二,以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标准体系的强制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将培育的潜在市场最大程度地释放为现实市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以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升级与优化。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的突破口,这既是现实的又是长远的战略部署。环保产业成熟的标志是环境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近期可选择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 第三,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突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要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集成与产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水专项是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和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思路,举国动员,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流域,确保“十二五”“减负修复”目标实现。在继续推进环保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的立项。 第四,以环境技术管理为支撑,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大力实施科技减排工程,向科技要减排潜力,通过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等手段,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选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排技术创新试点。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不断完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第五,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提高全过程环境管理技术水平。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快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的不断推进要求企业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有关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管理学理论知识,通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我国在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提出我国企业如何建立以ISO14000为核心且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一、国外主要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用以系统管理其全部环境事物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企业管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产出为目标,长期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给自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灾难,反过来人类也自食其果,导致物种灭绝、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 1991年,国际商会(ICC)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环境管理,改善企业行为。这16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公司优先事项;(2)一体化管理;(3)改进进程;(4)员工教育;(5)先期评定;(6)产品与服务;(7)对顾客的忠告;(8)设施与运行;(9)研究;(10)预防方法;(11)承包方和供方;(12)应急准备;(13)技术流通;(14)社会贡献;(15)对关注的的开放性;(16)遵循情况和通报。 上述原则为后来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内容框架方面奠定了基础,该宪章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仅仅从环境管理单方面进行要求,很难使企业环境管理取得重大效益。 2、英国的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英国于1992年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 BS7750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用以保证和证实组织对其所声明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遵守,还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其指导思想是:使任何组织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可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方针;组织与人员;环境效果,包括关于环境效果的信息交流,评价与登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与登记;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活动方案;环境管理手册与文件;作业控制;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审核;环境管理评审。 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是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规定的蓝本。该规范比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更全面具体,增添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审核等内容。 3、欧洲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审核规定 1993年6月欧洲共同理事会通过《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定》(EMAS),并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 EMAS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两部分。其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环境方针;环境初审;环境计划;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环境管理手册和其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审核;环境声明;环境注册;持续改进。 EMAS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公布环境声明,进行环境注册,持续改进等给企业环境管理更科学严谨,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EMAS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增强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给进入欧洲市场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企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系列化的环境管理标准,是ISO即ISO9000后的又一壮举,包括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的基本思想是:企业应认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EMS,由独立第三方审核。 二、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 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不重视或忽视环境问题,宁愿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治理污染;二类是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行为,在政府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越来越多的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会努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节能降耗,生产绿色产品;三类是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处于消极的环境管理向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过渡阶段,也有一部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环境管理。总体来说,在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行为作用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有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1、观念方面:企业环保意识、环境责任感较差,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而把环境治理当成政府和社会责任,或将满足环保法规作为环保的唯一目标,认为只有三废排放不达标才是环境问题,因此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体制方面:第一、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国际化的标准管理体系;第二、环境审核认证有效性不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还不够健全,环境审核认证的范围不易确定,容易导致审核认证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出现审核认证机构违规认证、非法认证现象;第三、企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时机构需要调整,环境责任需要重分。目前很多企业机构调整时未能理顺环境责任。 3、技术方面:企业对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还缺乏了解;我国目前环保配套服务措施与ISOl4000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缺少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对生命周期评价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处在学习和探索之中,缺乏实际运作示范,容易采取照搬措施。 4、资金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不足,使企业只能着眼于解决亏损问题而顾不上环保问题;或把环保投入看作是一种额外而没有收益的投资,致使环保资金不能到位等等。 三、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建议 ISO14000系列标准已得到国际的认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中国企业应面向国际,积极实施ISO14000规定,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绿色通行证”。以下是笔者对中国企业建立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绿色文化。企业应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和目标,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确定企业的文化模式。构建企业绿色文化是企业的长期行为,企业管理者应增强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向全体员工不断灌输企业的环境价值观。 二、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地区不同,环境敏感点不同以及员工文化素质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而且ISO14000没有绝对量的设置,因此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可照搬其他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浅论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转型 [摘要] 低碳经济对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企业需要从内涵、外延和投入产出视角认识低碳经济时代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形成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以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企业 环境管理 1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产生了严重的温室效应问题,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给人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委员会(IPCC),先后进行了4次气候变化问题评估,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气候在发生变化,气候变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人类社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持续增加,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全球气候系统在21世纪的变化将比20世纪变化更为剧烈。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探讨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必要性出发,分析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借鉴。 2 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必要性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进行测算,并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产业都无法绕过碳减排这一难关。如果碳税、碳关税不久以后付诸实施,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元碳税计算,仅以钢铁行业为例,全国6亿吨粗钢,碳排放量约为12亿吨,征收碳税将高达240亿元。2008年,欧盟已经在酝酿对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虽然当前尚未实施,但无疑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旦实施,将有更多的国家跟进,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碳税政策,都将对中国企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社会对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期望在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通过对环境及其他社会问题采取行动,并成功地宣传这些活动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才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调整。环境变化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将促成新产品或新市场策略的诞生,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路线、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对环保的关切度使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企业对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将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短期财务影响和长期声誉影响。因此,中国企业的资源化、生态化、低碳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3 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环境管理与传统的环境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环境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环境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环境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环境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4 低碳经济时代下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策略 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共存,中国企业只有实现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抓住环境机会”的转换,才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总的来看,中国企业应积极适应资源日趋紧张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变化,培育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环境管理:(1)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通过研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策,开拓思路,策划绿色新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2)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努力开发并积极采用实用的环境友好工艺技术及装备。对节能环保的项目要优先策划、优先审查,对节能环保的投资要优先落实。(3)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从理念塑造、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按计划实施。(4)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环境生态意识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促使供应链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修改、完善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与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制定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计划和绿色服务的构建标准,并强化执行。(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技术研究,策划和组织前沿性、储备性重要环境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
畜牧论文:基于WSN的畜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研究 摘要:针对畜牧养殖监控技术手段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种应用于畜牧养殖场的智能监控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实现实时、全面的监控家畜的生长环境,提高养殖场的自动化、信息化。 关键词:无线传感器网络 网络结构 传感器节点 智能监控 引言 近年来,畜禽各类流行性疫病(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猪高温病等)不断暴发和传播,给畜禽养殖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许多专家认为,畜禽疫病的暴发和传播与畜禽养殖环境的不断恶化关系密切。畜禽舍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畜禽健康和产品品质的提升,如冬天畜禽需要保温,畜禽舍内通风不畅,二氧化碳、氨气、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空气中尘埃、飞沫及气溶胶浓度增加,温、湿度等环境指标超标,这些均会导致畜禽产生各种应激反应及免疫力降低并引发各种疾病。因而有专家提出,畜禽养殖环境的控制是有效防控重大疫病传播和流行的先决条件。 目前中国的畜禽舍采用密闭方式饲养的同时,也采用了纵向通风、夏季湿帘降温等一系列先进环境控制技术,为畜禽舍的环境调控提供了物质保障。但从管理的角度看,在畜禽舍的环境控制上多数控制系统必须由饲养管理人员手动操作或机电式操作,自动化水平低,难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畜禽舍环境指标的监测主要采用手工测定,如畜禽舍内氨气浓度的测定,常采用负压空气机采集定量空气,然后将空气压入水中,用盐酸中和,依据盐酸消耗量推导空气中氨气浓度,该过程繁琐费力、误差大、时效性差。 1、无线传感器网络 无线传感器网络综合了嵌入式计算技术、现代网络及无线通信技术、分布式信息处理技术等,能够协同地实时监测、感知和采集网络覆盖区域中各种环境或监测对象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信息通过无线方式发送,并以自组多跳的网络方式传送给观察者。无线传感器网络在军事、农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工业、智能交通、建筑物监测、空间探索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应用价值。 使用无线传感器网络进行信息采集有3个显著的优势: (1)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数量大、分布密度高,每个节点可以检测到局部环境的详细信息并汇总到基站。因此,传感器网络具有数据采集量大、精度高的特点。无线传感器的节点本身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可以根据物理环境的变化进行较为复杂的监控,传感器节点还具有无线通信能力,可以在节点间进行协同监控。 (2) 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的部署采用非人工、随机方式实施。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可以通过一套合适的通信协议保证网络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自动组网、自动运行。在节点失效等问题出现的情况下,系统能自动调整,实现无人值守。 (3) 无线传感器网络具有低功耗、节能、成本低、无线、自组织等特征,非常适合用于农业信息采集。 2、基于WSN的畜牧养殖智能监控系统设计 2.1 系统分析 本监控系统主要是对养殖场进行实时监控,按照现代化科学的养殖技术精确控制养殖场的各项环境指标,对养殖场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早期的预警。在养殖场分布着多个气体、温度、光强等传感器节点,这些传感器节点可以自组织的构成一个无线传感器网络,每个节点将采集到的信息通过该网络传送到总控制器。总控制器对当前的水质信息进行处理,然后给出相关的控制信息,该控制信息再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送到相应的控制节点上,实现对养殖场的控制;同时,总控制器提供远程通信功能,可以将当前状态或异常情况通过网络发送到远程的智能终端上,远程智能终端能够对总控制器进行指挥操作。 2.2 网络结构 无线传感器网络体系结构通常包括传感器节点、汇聚节点、外部网络和用户界面。大量传感器节点随机部署在感知区域内部或附近,能够通过自组织方式构成网络。传感器节点将采集到的数据沿着其他传感器节点逐跳进行传输,在传输过程中所采集的数据可能被多个节点处理,经过多跳路由后到汇聚节点,再由汇聚节点通过外部网络把数据传送到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每一个室内的传感器节点,执行器终端组成一个独立的监控区域,再将各个区域的汇聚节点组成一个网络并通过网关与控制器相连接组成该智能监控网络结构。 2.3.1 传感器节点 传感器节点由传感器模块、处理器模块、无线通信模块和能量供应模块组成根据所监测项目的不同应用需求,可以外扩不同的传感器如光、温度、湿度、光照、NH4和SO2浓度等。 2.3.2 接入网关 接入网关sink应具有无线收发和接入通信网络的能力。如图示,设计的sink使用的32位ARM9芯片作为系统控制核心,采用嵌入式Linux实时操作系统,支持10/100M以太网接口,而且增加了必要的数据采集和处理部分。 2.4 系统软件设计 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监测系统主要由数据采集系统和无线控制系统组成。其中,数据采集系统使用无线传感器节点采集环境信息,并无线自组网,把数据传输到汇聚节点;汇聚节点把数据融合后的数据信息发送到控制器;同时,汇聚节点接收来自控制器的指令,再向传感器节点转发该指令。控制器集中管理无线传感器网络,具有数据存储与查询、网络拓扑结构显示、网络状态监控以及实时查询等功能,并以表格形式显示数据结果。 3、结语 本文建立了一个养殖场无线传感器智能监控网络。无线传感器网络应用于养殖场能够很好地解决布线困难和难以实现检测区域完全覆盖的问题,采用高性能、低功耗的元器件,具有成本低廉、响应速度快、通信稳定可靠、操作便利等优点。 畜牧论文:多媒体技术在畜牧兽医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应用多媒体技术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运用多媒体技术使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取得更大的收益。 关键词: 高职院校畜牧兽医多媒体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发展,“多媒体教学模式”被广泛应用到现代教育的各个方面。现代教育理论的提出是我国素质教育前瞻性改革的创举,同时也是现代教育向社会化和实用化发展的强有力保证。将多媒体教学应用到畜牧兽医学专业也是畜牧业发展的一次创新和进步。畜牧兽医专业的种种教学特点决定了其“教学信息化”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将“多媒体教学模式”引进此专业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教学软件开展教学会带来许多科技优势,以及对提高教学效果具有促进作用。 一、畜牧兽医专业的教学特点与“教学信息化”的必要性 传统的教学方式老师尽量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本专业所涉及的教学内容进行描述,或者用图片和简易模型道具等来提高学生的感官认知性,如动物疾病的病理变化、青贮饲料加工过程、鸡的人工授精等知识点,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无法做到教学生动,更难以让学生记忆深刻从而掌握专业技术要点。这一弊端在学生毕业后的工作中凸显出来,许多学生在工作初期无法很快投入到工作第一线,无法真正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迅速应用到实践中,甚至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高素质人才质量产生质疑。而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教学内容形象、直观、生动。 畜牧兽医专业进行教学实习、实训时,门类品种庞杂、投入巨大、运行成本高,这是各高职院校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即使是最简单的教学实验也面临实验动物和器材等高昂教学成本的问题:微生物学研究具有微观性、传染性,临床兽医学研究方向具有高风险性等,这些特殊的实践教学难点难以使学生观察到真实的现场、复杂的工艺过程,而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网络共享视频,实时互动地轻松解决这一问题。 二、图文并茂,增加教学直观性 畜牧兽医课程不同于文化基础课,它要使学生建立起一个立体的动态的生物概念,但目前很多课本内容僵化,特别是一些图片资料不能充分说明问题,致使学生形成了片面的理解,而现代的多媒体技术可使呆板的课本知识生动起来。例如我们在讲“家兔的品种和习性”一节内容时,教师可以先在网上查阅不同品种的家兔图片资料,把能说明问题有代表性的图片粘贴下来,组成一系列不同品种的图片资料,在课堂上给学生展示,让学生自己说出它们的体貌特征,特别是让学生自己分析和比较,得出不同品种家兔的体貌差异,这样通过学生自己分析和观察得出的结论就很容易被学生接受,这部分知识掌握起来就容易的多。在讲解家兔的习性时,可播放一段教学短片,展示家兔的几个生活习性,让学生从感官上认识,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实现教学过程从难到易的转变。 二、信息广泛,拓宽专业知识面 畜牧兽医课程与其它的专业课程也有着较大的区别,其原因在于畜牧行业每天都在发生着变化,新的养殖技术、疾病以及产品都在不断的发展,特别是疾病知识方面经常出现新的疫病,同时人们也在不断探索对付新型疫病的办法和手段,因此只靠课本上对疫病的描述和防治是远远不够的。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弥补书本上的不足,多媒体技术可以随时采集信息服务教学。比如在讲“禽流感”一节内容时,我们可以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上采集信息,及时了解国内外禽流感发生发展和蔓延的趋势,掌握其发病规律、发病机理和发病特征,并且掌握防治措施。这些知识是课本上没有的,但这些知识对教学工作是相当有利的,可以使学生及时了解某些疾病发展的动态,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因此,利用多媒体技术所得到的信息来源之广、信息量之大是其它的资料不可比拟的,也为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结合实际,增强探索求知欲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但把基础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还要将新出现科技知识介绍给学生。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知识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教师可以在每节课的最后五分钟利用多媒体手段介绍畜牧兽医行业发生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比如近年来通过致病病毒和细菌的更新换代,不断出现新型微生物和高致病性微生物,导致各种家畜的传染病频发。从2003年牛羊猪的口蹄疫到2005年的鸡鸭禽流感,从2006年的猪蓝耳病到目前牛布氏杆菌病,无不使畜牧业一次次遭受重创。很多疾病的发病机理和防治措施我们不是十分清楚,在课堂上我们可以把这些问题和研究动态展示给学生,给学生创造一个想像空间,让他们带着问题去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探索新知识的欲望,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 四、言简意赅,提高学生专业技能 多媒体技术还应用于实验、实习、实训过程中,由于某些技能知识需要靠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做演示实验才能完成,这就从某种意义上说强调了演示试验的规范性,而一些专业音像资料可以代替教师完成,使学生获取技能知识。再有,学生提高技能需要一个从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过渡,有些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较好,一旦接触实践就表现的很茫然。目前比较规范和标准的音像资料大量存在,教师可根据学生应掌握的技能知识有选择地找出具有代表性的资料,在学生实习实训前利用多媒体进行播放,使学生在头脑中有个比较完善的认知,学生再进行操作时就避免了盲目性。比如在讲“鸡传染性喉支气管炎”一节内容时,需要学生掌握疫苗点眼技能,教师可以先利用多媒体播放疫苗点眼技术操作规程,对学生强调技能要领,再让学生实际操作,这样就可以使学生很快的掌握这部分内容,从而达到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目的。 总之,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特别是畜牧兽医专业的教学工作,多媒体技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媒体课件可以较好地突破教学难点,提高课堂效率,教师可通过多媒体课件创设诱思情境,展示相关知识背景,引导学生独立地探索和发现、相互讨论和研究,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经过长期潜移默化,提高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的认知水平总是由低到高,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也总是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到抽象。因此,多媒体课件的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培养其探究意识和创造性思维。作为专业教师应深入教学一线,掌握畜牧兽医行业动态,了解新的科技知识,通过多媒体技术传播新知识新内容,培养出更多的畜牧科技人才。 畜牧论文:高职畜牧兽医专业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摘要:为了使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好的适应企业生产一线对"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要,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需强调实践教学。因此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高职农林畜牧院校教学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关键词:高职院校 畜牧兽医 实践教学体系 构建与实践 1、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意义 1.1是高职教育对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高职高专与其它类型学校本质的区别主要在于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设计上,对培养的人才规格要找准的定位,与其它教育相比,要突出自已的优势。要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就必需要强化实践教学。因此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高职农林畜牧院校教学的需要,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1.2是行业、企业对高职毕业生人才规格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畜牧业也保持着良好发展的势头。在我区,原来许多小型的鸡场、猪场、牛场,现也发展成了具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种鸡场、千头种猪场与千头奶牛场。在这些大规模的养殖企业中,有着大量的就业缺口。但现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已不象以前小规模的家庭式养殖,简单局限于“会做”就行,现大型养殖场更多需要的是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参与及有效组织、管理一线生产的高技能型人才。因此,加快畜牧兽医专业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区域经济的服务成了我们农业职业教师的历史使命。构建畜牧兽医实践教学体系,按行业岗位能力去强化实践技能操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也是顺应行业、企业对高职畜牧兽医专业人才规格的需要。 2、构建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关键问题 2.1明确实践教学体系的内涵 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根据区域经济的特点,以服务区域经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原则。根据我区畜牧业主要以猪、禽、牛三大块为主的特点,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应包括课堂实验、养牛生产实习、养猪生产实习、养禽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参观调查、(猪、鸡、牛)方向技术强化班、试验研究等环节。实践教学各内容的实施顺序、时间应与教学计划相衔接,合理有序地安排各实践教学环节。 2.2确立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地位 实践教学应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头戏”,实践性教学要改变过分依附于理论教学的状况。在教学计划中,实践性教学学时所占的比例要超过40%,甚至在达到50%左右。并且实践教学考核的成绩要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成绩的总评中,或单列作一门课程,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必需条件,以确保实践教学不只是流于形式。 3、构建高职畜牧兽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思路与方案 3.1根据行业岗位的需要制定教学计划与实训大纲教学计划是开展实践教学的依据,而实训大纲则是开展技能训练的依据。 3.1.1教学计划与实训大纲制定的原则 在制定教学计划与实训大纲过程中,我们广泛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对职业岗位需求进行调查,确认岗位所需求的相关学科知识体系及技能结构,理论以“必须”、“够用”为原则,着重根据畜牧兽医岗位对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要求,以岗位能力应用为主线,以技能为单元。基础课强调应用性,专业课突出实用性,打破传统的学科体系,将基础课与专业课内容进行融合,按照工作过程系统化的理念进行课程设置,设置好课程的内容和实训环节,力求做到教学与生产实现零距离对接。 3.1.2教学计划的制定 教学计划的制定,就是要解决畜牧兽医专业应开设哪些专业基础课,开设哪些专业课,每门课的教学内容有哪些,应开设哪些实验项目,应达到什么效果,学时数是多少,对必需的专业技能,要达到什么效果,怎样进行考核等等。在教学计划的的制订中,要构建有相对独立的实践性教学体系,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 3.2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这里所指的“双师型”教师,不单是有“双师”的资格证书,更重要的是在生产实践、专业技能操作等方面更要有过硬的技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没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培养出高技能型人才。俗话说“名师出高徒”,要培养较强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对教师的业务要求更高,尤其是专业课教师不单要有足够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很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应通过“专、兼、聘”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来解决。所谓“走出去”,就是学校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学位、学识,同时鼓励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顶岗锻炼等。“请进来”就是通过吸收行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或聘用兼职教师、引进客座教授等方式,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的教学教师队伍。 3.3 建立配套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是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物质基础。要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必需要依托于实验室、实训基地这个演练平台。为此,学院积极打造优质的校内外实训基地。首先是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我们配套有各专业技能训练的实训场所、仪器与设备设施等,如我们有动物营养、病理药理、解剖、兽医等方面先进的化验、检测仪器设备,同时还有牛生产、猪生产、禽生产的饲养实战演练基地,完全可以满足学生校内课堂的实训操作演练。我校畜牧兽医实训室还获得了区优质实训基地的称号。其次是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我们与区内外多家大型的养鸡场、养猪场、养牛场奶签订了生产实习协议,为学生的校外实习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校外实训基地主要是安排学生的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 校内外优质的实训基地为畜牧兽医实践技能体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为培养畜牧兽医高技能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4、实践教学体系实施过程中注意问题 在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后,只有把实践教学体系真正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并落到实处,才能培养出畜牧兽医专业高技能应用型的人才。为此,必需注意以下二个问题:一是考核必需要严格执行,不准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教学过程中必需认真贯彻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在保证实践教学的同时,不能忽视理论知识的学习。离开了理论知识的技撑,实践教学就会显行很空洞的,没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学生的后劲就会不足,今后的发展就没有空间。我校多年来一直坚持贯切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在办学的过程中,加大了实践教学的份量,实践教学时数与理论教学时数在1:1以上,通过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教学模式,为我区乃至区外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畜牧兽医高技能型人才,这些学生就业的岗位遍及区内外许多大型养殖场。如奶牛养殖方面,区内有名的几个大型奶牛养殖场中,场里的技术骨干80%以上都是我校毕业生,他们在企业中担任技术骨干、技术主管、甚至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他们基础理论扎实,动手能力强,踏实肯干,能吃苦耐劳,深受企业好评。目前我校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 畜牧论文:农业\畜牧业和农副加工产业利用外资情况分析 摘要:按行业性质对陕西省利用外资情况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是基础行业,关乎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外资流入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状况分析和实际设立相关外商投资企业分析对陕西省调整吸引外资战略和方向具有指导意义。对外商直接投资有选择性地引入,重点引导外资投入农产品的深加工、高科技含量、新品种等领域,同时有关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利用外资利用规划和发展计划。 关键词:陕西省 农业 畜牧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 实际利用外资 一、利用外资整体情况及特点 截止2010年10月,我国共设立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外商投资企业8232家,实际利用外资额160.25亿美元,占外资流入额的1.63%。我国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利用外资额不论从总量上还是增长速度上都有大幅增长。 从近年来数据看我们发现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 外资额呈显著上升趋势 从数据看,外国投资者对农业2010年1月至10月实际利用外资8.14亿万美元,同比增长79%;对农副食品加工业2010年1月至10月实际利用外资15.79亿万美元,同比增长63%;对畜牧业2010年1月至10月实际利用外资2.28亿万美元,同比减少2%。这表明外资大规模的流入农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势必对三产业的产量和价格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投资领域日趋多样化 三个产业占外资流入的比重保持平稳但占比较低。农业、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占比分别围绕0.68%、0.25%、1.33%小幅浮动,基本保持平稳态势。 2009年累计三个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为4.54亿美元、2.32亿美元、9.69亿美元;2010年1月-10月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为8.14亿美元、2.28亿美元和15.79亿美元。 畜牧业利用外资额基本保持平稳,但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幅巨大,外资由过去单一的投资于农业在向多领域发展,农业技术研发、农业生物制品生产、农产品品种改良等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项目投资也在增加。 (三)投资区域不平衡且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从相关数据统计看,农副产品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以沿海省份为主,占比前三位的省、市分局分别为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 二、主要价格指数情况分析 (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速平缓 2009年10月-2010年10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呈上升趋势,但环比增长幅度不大。食品、粮食、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鲜菜和鲜果的增长幅度都比较平稳,并没有因为外资的大量流入而急速增长。 (二)外资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影响有限 CPI上涨最直接的后果是居民生活成本增加,在水、电、油气等价格上涨的过程中,会带动下游产品连锁涨价。物价全方位上涨,工资收入却停滞不前,两种矛盾的生存现实挤压着民众的生存空间。 三、外资加速进入我国农业市场的影响 弥补国内资金不足,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截止2010年10月外方对农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累计实际出资160.25亿美元。外资进入农业领域弥补了国内资金不足,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和先进管理经验,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条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影响价格指数上涨的原因分析 (一)成本推动:物价上涨主要是成本推动的: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主要原因是农产品成本提高。 (二)国内资金流动性过剩:中国货币过多,过多的货币加大通胀压力,催生资产泡沫。过剩的流动性,可能在产品领域进行投机,像前一阵子出现的炒作大蒜和绿豆。要管理好通胀预期,就要严防投机在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领域发生,要减少农产品的中间流通环节,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抑制物价过快上涨,要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调控,可以考虑保持货币流动性的适度和均衡。 (三)滞后效应 从货币发行变动到物价反应,一般有6-9个月的滞后效应。在短期时间内,CPI回落的可能不大,持续高位也在意料之中。从国际国内情况分析,未来中国物价走势也不容乐观,如果控制不好,可能发生恶性通胀。 五、我国利用外资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指引,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外资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引进由注重的数量转为注重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对外商直接投资要有选择性地引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重点引导外资投入农产品的深加工、高科技含量、新品种等领域,同时有关政府和农业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利用外资利用规划和发展计划。 (二)拓宽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和方式 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国贷款和援助以及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等的贷款和援助。对一些农业综合开发、创汇农业项目,特别是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积极采用融资租赁、合作开发、项目融资、境外上市、跨国并购等方式。 畜牧论文:有关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的研究 摘要:作者针对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做了一些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包括乡镇兽医存在的问题,并对加强乡镇兽医队伍的策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乡镇 畜牧兽医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乡镇畜牧兽医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由于乡镇地方偏远、人才匮乏等原因,导致我国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并不完善,也并不稳定,存在着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例如: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兽医队伍没有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体制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主要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乡镇兽医队伍人员过少,必须要解决,而且迫在眉睫。 1、乡镇兽医存在的问题 1.1技术水平落后 现在的乡镇兽医大多数都是年龄结构偏大,专业知识不高,大都是不是自学成才就是子承父业,而且基本上都是凭借传统的经验行医,根本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整体专业素质普遍不高,而对于养殖户遇到的新问题,这些乡镇兽医们仅凭借他们的有限经验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的需求。随着畜禽养殖新技术的不断推广,养殖业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养殖方式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逐步提高了科技含量。现代动物疫情日益复杂化,对兽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这种背景下,乡镇兽医的处境就变得非常危险,逐渐被淘汰。 1.2经济收入水平下降 乡镇兽医的经济收入水平由于农村传统散养户牲畜存栏量的减少而受到了影响。首先,随着乡镇生活水平的越来越高,传统的靠养殖生活的时代已经过去,再加之近些年物资的价格一路飙升,靠养殖的话根本挣不了多少钱,从而使得绝大多数的农民放弃了养殖业:其次,随着科学技术在农村中的广泛应用,农民种田也逐渐实现了机械化,传统的牲畜耕种模式逐渐被机械化模式所替代,这样一来,农民生活中所需的牲畜的地方也就越来越少,因此,这也是牲畜减少的一个原因:再次,乡镇实行禁牧政策,导致放牧牲畜的地方有限,如果全都靠在家进行饲养的话,就会加大饲料、人力、物力的投入,并且这样饲养的牲畜还不爱上膘,因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高,导致农民饲养牲畜的积极性大大降低。没有牲畜,无论兽医的技术有多高,都没有施展的机会,也就导致经济收入水平明显下降。 1.3不良竞争 乡镇兽医的生存空间受到了畜牧兽医经营性服务的市场化运作的挤压,而由于地域和交通的限制,乡镇兽医要扩展服务领域也是有一定的难度。而往往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兽医为了拉拢生意就会想出各种优惠措施,例如,上门服务、竞相压低药价、赊欠药费等,这样导致乡村兽医一年下来确实很忙,欠条一大堆,甚至有些账根本要不回来,成为坏账。另外,还有一些人为了减少成本,将目标锁定在价格便宜的假药、次药上,造成兽医行业的混乱局面和不良竞争出现。 1.4无经济保障 目前乡镇兽医没有纳入财政供养体系,是自收自支性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都没有保障,绝大部分乡镇兽医都没有足够的资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来的养老问题成了他们目前较为担心的事情。 2、加强乡镇兽医队伍的策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人类面临了又一个新的难题,那就是资源地不断短缺和环境地不断恶化,而且市场竞争力也越来越加剧,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前提下,畜牧业的发展变得尤为困难,亟需新技术和人力的支持,因此,加强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是势在必行的。 2.1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工作环境的好坏是决定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弱的有效凭证,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谐氛围的营造取决于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是否协调,如果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体验到“家”的感觉,就会有归属感,做起事情来也会事半功倍,对于投身畜牧兽医队伍的决心也会大大增加,更加有利于携手并进,完成共同的工作目标。 2.2加大人才培养 工作人员的增加有利于提高兽医队伍的服务水平,建立一个高素质、高技能、高服务的畜牧兽医队伍,是乡镇保证畜牧兽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人才到什么时候都是第一生产力,乡镇兽医队伍自然也是离不开人才的参加的,因此,将强化人才作为增加畜牧兽医队伍的基本政策是完全可行的,优化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的对兽医人员进行技术方面的培训,同时不断积极探索乡镇内有名的兽医专家、能人异士,为畜牧兽医队伍的加大不断的提供可能性,逐步提升畜牧兽医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2.3建立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 (1)持证行医。根据本人申请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然后按照程序办理乡镇兽医《动物诊疗许可证》,对动物诊疗的类型和活动范围进行核定,然后把相关的工作制度制定出来。(2)协会管理,加强培训。以县为单位建立兽医协会,各乡镇成立分会,入会成员必须保证是吸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乡镇兽医,兽医协会的管理依据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进行。县兽医协会要定期派一部分的人对乡村兽医们进行业务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让他们能够及时地掌握新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对新发病和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能力。(3)公布联系方式。对于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乡镇兽医的联系方式向公众公布,由于农村很难做到每家都会上网,因此,这种方式是最直接的让群众的信息畅通,这些工作主要由诊疗活动范围内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来完成。(4)履行防疫义务。动物防疫义务主要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抑制和疫情报告等,乡镇兽医必须依法履行这些义务,在治疗动物疾病用药时必须开处方。(5)实施诚信监督。在每个乡镇兽医中建立“诚信监督卡”,这主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来进行,监督记载乡镇兽医在开展诊疗活动中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将此作为考核职业道德以及重新办证审核的重要依据。 2.4对畜牧兽医队伍进行分流 所谓的将畜牧兽医队伍分流是指将那些通过考核,评定为优秀兽医员工的身份划分到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隶属于事业单位,将其他没有经过考核的员工作为服务性人员参加服务性工作,明确其在兽医队伍中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兽医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3、结论 乡镇兽医是我国农村养殖业最基层的技术力量,但是随着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乡镇兽医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生存下来。 畜牧论文:全力推动高效生态型畜牧业 天然草原是我国的最大生态绿色屏障,草原畜牧业是边疆牧民群众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活动。然而随着牧区人口的增长,掠夺式头数畜牧业的发展,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平衡,草原日趋沙化退化,连年的干旱和沙尘暴的侵袭使本来已经十分脆弱草原畜牧业雪上加霜。 就在大家都为今后的草原畜牧业发展担忧之际,从内蒙古自治区的四子王旗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这就是该旗在旗委书记肖万寿的多措并举下,经过七年的艰苦探索和科技攻关,一举突破了“肉羊季节发情、肉羊繁殖率低下、肉羊生长速度慢、肉羊品质低、牧区肉羊舍饲、羔羊早期断乳、羔羊百日龄内出栏”等多项技术难点,确立了以安全(抗灾能力强)、生态(合理利用草场、确保恢复草原生态)、优质(瘦肉率高、肉品质优)、高效(产肉性能高、生产周期短、饲料报酬率高)为特点的“四子王旗草原高效生态肉羊养殖模式即杜蒙肉羊生产模式”。杜蒙肉羊生产模式的产生,为四子王草原的畜牧业的发展带来了具有划时代的革命,从此也让内蒙古草原的畜牧业发展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北部的四子王旗,是自治区33个纯牧业旗县之一,也是全区19个少数民族边境旗县(市)之一,属于国家级贫困旗,边境线长104公里。全旗总面积25513平方公里,全旗总人口21.4万人,境内居住着蒙、汉、回、满等1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口1.8万人,全旗拥有天然草场3214万亩,牲畜饲养量250万头(只),其中85%是羊,年出栏100多万头(只)。 长期以来,广大牧民以靠天养畜自然放牧为主,特别是“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畜牧业得到空前大发展。牲畜头数增多,超载过牧直接导致天然草场的沙化退化,草原生态环境逐年恶化。尤其是近几年来,四子王旗多灾并发,旱灾、风灾、雪灾、虫灾、鼠害频繁发生,危害程度不断加剧,本已脆弱的草原畜牧业更是雪上加霜。逐渐形成了“草原人口增加牲畜数量增加草场过牧草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草原灾害不断、程度加重抗灾能力明显减弱越牧越穷”的恶性循环格局,使历史延续下来的粗放经营的草原畜牧业已经走到了尽头。 草地生产力的严重下降,由此产生的牧区因灾致贫现象十分突出。据2002年自治区草普调查,四子王旗退化草场面积为2900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6.8%,草本植物由过去的224种减少到目前的180余种,亩均产鲜草量由80年代的56.85公斤减少到目前的25公斤,个别地方已经失去了人畜生存的条件。虽然,国家近年来加强对草原保护和建设,并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一时难以改变,以数量型为主的畜牧业仍占主导地位,特别是牧区在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后,单位面积草场内饲养牲畜头数的减少,直接导致牧民收入下降,生态安全和牧民增收存在较大的矛盾。按现在情况基本是:人均50只羊以下“贫困户”,50只羊以上“温饱户”,100只羊“维持户”,150只羊以上“富裕户”,但其分类的户数、养殖规模、效益、人均经济收入极不稳定。 以四子王旗牧区一个典型的中上等的按传统方式经营的牧户为例,在平年来说,6000亩草场,养殖400只羊,其中30%--40%为山羊,年均成活羔羊320只并当年出售,只均售价为320元,收入为10.24万元;加上1万元的羊绒收入,总收入为11.24万元。但其饲养生产成本就需7万元。扣除成本年纯盈利仅为4.24万元,存栏母羊只均纯收入106.0元。实际上,这样的牧户一年辛辛苦苦,扣除教育成本、生活成本所得收入所剩无几。为了得到4.24万元的收入,赔垫着近30万元基础母羊的资产、6000亩草场约1.2万元的价值和两个劳力2万元的价值,而且一遇灾年颗粒无收,甚至倒挂帐。 在现实生产中,以十年算大帐,在传统的经营管理水平下,羔羊几乎八到十个月断乳,加之由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延期配种或灾年饲养空怀母羊也是很正常的保畜措施。实际上,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牧民十年能产八胎羔羊已经相当可以了。仅此一项一户牧民在十年中损失16万元之多,如果经营管理稍有不善,损失将达到20万元之多。四子王旗又是一个十年九旱灾害不断干旱草原区,三年两灾是正常现象,三年平均计算牧业收入不倒挂,就算富裕户。就这样一个典型牧民将400只基础母羊近30万元的资产置于高风险经营之中。 面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这种困境,作为旗主要领导的肖万寿,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他力下决心,不管面前有多大的困难和障碍,一定要探索出一条保护草原生态和牧民稳定增收的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的路子来,让草原重焕青春,牧民尽快走上富裕幸福之路。从2006年到现在,肖万寿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岗位,来四子王旗上任工作已有五个多年头了,五年中四子王的农畜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草原生态畜牧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让这个少说多干,求真务实的旗委书记再一次走在了全自治区的前列。 他的首先做法是大刀阔斧地改革,科学布局,坚持不懈地实践,探索生态畜牧业之路。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调整畜牧业产业布局,加大力度改变经营方式,积极探索草原畜牧业发展之路。在农牧区结合部发展养牛业,牧区南部以发展杜蒙杂交肉羊生产为主,大力推广高效生态肉羊养殖模式,北部以地方优良品种---戈壁羊为主,进行本品种选育提高,为南部牧区源源不断提供良种的戈壁母羊。通过大力宣传、培训和典型示范、引导多措并举,以彻底更新农牧民的传统经营观念为核心,以转变传统经营方式为手段,以改良肉羊品种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实践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高效养殖模式。 早在2005年,四子王旗就确立了黑头杜泊羊作父本,蒙古羊作母本的最佳品种优势组合,进行杂交改良,生产商品杂交肥羔。为了探索一条真正符合草原牧区生态畜牧业之路,肖万寿顶着大漠风沙,有时是沙尘暴,还有荒漠草原的严寒酷暑,深入边境牧区牧户家中多次调研后,在2007年间确立了生态型养羊模式,并在14户牧民养殖户中试验推广取得良好效果,从2008年起在以前小范围试验的基础上,又将此推广范围扩大到三个苏木十六个嘎查的761个牧户中,杂交改良肉羊规模达到10.1万只。 肖万寿再一个做法,就是创建新型模式,改变旧观念,即改变了传统畜牧业的低投入低产出的数量型养羊畜观念为高投入高产出的质量型效益的养羊观念。对五种经营方式 实行转变, 实现了四个目标。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确立了草原杜蒙肉羊这个高效生态肉羊生产养殖模式,同时也使草原畜牧业转变了五种经营方式,这就是生态管理方式,第一是在严格的草畜平衡条件下,以草定畜,40亩草原/羊单位品种改良方式;第二是以当地的戈壁羊为母本,利用粗毛型黑头杜泊羊为父本进行杂交改良生产杂交羔羊;第三是饲养管理方式:母羊冬季放牧补饲三个月,在怀孕后期和哺乳期进行三个月舍饲,夏秋季节放牧六个月;第四是缩短生产周期方式:羔羊45天至二个月内早期断乳,断乳后集中育肥,实现羔羊不上草原放牧直接育肥,到三、四个月龄出栏;最后是提高繁殖率方式:母羊七到八个月配一次种,实现二年三产或一年一产实现双羔率30%。 模式应用了六项畜牧业技术,品种优势组合杂交技术、牧区肉羊舍饲及补饲技术、肉羊大规模同期发情及人工授精配种技术、羔羊早期断乳技术、母羊二年三产技术或提高双羔率技术、羔羊快速强度育肥技术,实现了安全、生态、优质、高效四个目标。“安全”是摆脱了靠天养畜的被动局面,使养羊业风险降到最低。将被动抗灾为主动防灾,通过压缩养殖规模集中财力物力保母畜,丰年获丰利,灾年不遭灾,将养羊业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生态”是科学利用天然草场,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压缩养殖数量后,草场载畜量降低了。每个羊单位使用草场不得低于30亩,天然草原得到较好的生息繁衍机会,草场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产草量增加,同时也降低了养羊的成本,形成良性循环的格局;“优质”是杜蒙杂交肉羊达到四项提高:羊肉的瘦肉率提高了,羊肉品质提高了,羊皮质量提高了,羊肉价格提高了;“高效”是达到“一快两短三高”:“一快”是羔羊生长速度加快了,羔羊五月龄内日增重由过去的150克提高到350克,最高可达450克,产肉率提高了,屠宰率也提高五个百分点,五月龄羔羊只均胴体重由过去的13公斤提高到24公斤左右。 按照此模式杂交羔羊比传统方式饲养的土种羔羊只均增收(按2010年市场价计算)300元以上,最高可达440元。应用这种模式,常年放牧羊群规模压缩三分之二后,可保持或超过原有养殖规模的纯效益。牲畜数量减少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新兴的杜蒙肉羊养殖模式创造出不凡的双效益 四子王旗通过应用多项畜牧业技术,改变了传统养羊业的一种老观念和陈旧经营方式,基本实现了四大目标。就以一户有着6000亩草场,饲养着200只绵羊的中上等牧民养殖户为例,一个羊单位30亩草场,应用粗毛型黑头杜泊公羊杂交改良当地蒙古母羊生产肥羔,实施早期断奶乳技术,实现二年三产或提高双胎率,利用综合技术提高养殖效果。白音朝克苏木牧民李强饲养的150只杜蒙杂母羊,生产的杂交羔羊45天断乳,二~三月龄出栏,7个月产一次羔,大大缩短了肉羊的繁殖周期,实现了二年三产的目标。2009年11月份产第一次羔,2010年五月份产第二次羔。母羊在哺乳期间全舍饲不出坡放牧,断乳后一个月内母羊全部发情配种。在2009年五十年不遇旱灾雪灾年景下,单胎产羔率达到150%,羔羊成活率达到95%以上,羔羊三月龄出栏平均体重达到33.2公斤,每公斤售价20元,只均售价达到664元。真正实现了灾年不遭灾。这个旗的查干补力苏木巴音嘎查牧民布和朝鲁,承包草场6400亩,租赁草场4680亩,有标准化接羔育肥暖棚2处/285平方米,五配套小草库伦1处15亩,青贮窖2处。2005年前每年存栏羊1000多只,年产羔羊600多只,羔羊售价仅为260多元,扣除成本和开销年纯收入仅有6万多元。由于人力少,一遇灾年羔羊成活不了多少,成本增加,收入甚微,甚至倒挂,致使1000多只羊的固定资产也摇摇欲坠。2005年以后,他将基础母羊压缩到410只(其中基础母羊350只),开始尝试杜蒙杂交改良和羔羊不出坡直线育肥出栏,连续五年出栏1800多只杂交羔羊,只均增收150多元,刚改良增收27万元。2010年出栏杜蒙杂交羔羊396多只,蒙古羔羊35只,5月龄杂交羔羊只均售价达到了800元,蒙古羔羊售价350元,总收入达到33.9万元,扣除成本开支13.6万元,纯收入20.3万元。今年他已经出售80只2月龄杂交羔羊,每只售价达到1000元。且草场载畜量由原来的11亩/羊单位下降到现在的27亩/羊单位,成为周边区域发展高效养殖业的典型示范户。压缩了牲畜数量,天然草场得到生息繁衍机会,2009、2010年四子王旗草原普遍干旱,但布和朝鲁的草场仍然是牧草丰美。在他的带动下,全嘎查牧民养殖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目前,全嘎查97户牧民,其中60%采用杜蒙杂交养殖模式进行肉羊生产。 新型养殖模式比传统养羊业不但经济效益十分可观,而且体现出了它的明显优势,提高了抗风险能力,保证了基础母羊固定投资的安全性,也保护了草场,使草原可永续利用,实现了经济与生态效益双赢。 杜蒙肉羊生产体系规模已具 杜蒙肉羊良种繁育全面推开 在推进新型草原畜牧业发展中,肖万寿采取多项举措,组织了精英科研团队,为畜牧业的变革,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技术支持。他们采取了企业主导政府扶持的措施,加强肉羊良种扩繁和增育能力。以原有的基础为起点,通过政府扶持措施,以企业自繁和应用胚胎移植技术扩繁结合起来的办法,加快良种肉用种羊的扩繁速度。该旗的龙头企业赛诺牧业科技公司,其成长和发展,就凝聚了肖万寿的不少心血,它作为四子王旗杜蒙肉羊经济合作社的发起人,现拥有国内最大黑头杜泊羊纯繁场,种羊场占地面积3万亩,均为天然草原,有种羊舍2000多平方米,胚胎移植室等,现有纯种黑头杜泊成年母羊385只,有成年杜泊公羊10只,育成公羊253只,育成母羊300只。采取自繁、胚胎移植、克隆等技术结合的措施,年生产种羊能力已经达到600只的水平。全年可提供杜泊公羊300只。 非常值得一提的是,今天的四子王旗已经把胚胎移殖技术,由高新技术转变为了应用技术,并且实现了产业化。在肖书记的全力支持下,赛诺公司从2007年开始到现在,利用胚胎技术扩繁种羊,为四子王旗牧民解决肉羊育种,快速繁育良种。赛诺免费为牧民的母羊进行移殖肉羊胚胎,解决了部分牧民买不起种羊的困难,也为牧民提供了种羊来源。同时公司还采取与牧民建立合作社的方式,公司提供胚胎及移殖技术服务,而从事这项技术的全部为草原上土生土长的牧民,赛诺以此方式与牧民进行合作,这在全国全自治区也属先例,独树一旗。其肉羊杂交规模全国第一。 四子王旗坚持不懈抓肉羊,持之以恒搞改良,成绩裴然。 经过七年多的努力,杂交肉羊达到一定规模,杜蒙理想型肉羊数量已经拥有一定数量,新品种培育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两年来,赛诺公司以购羊发包,育种户承包繁殖,合同订单生产,高价回收羔羊选育的形式,建立了240个杜蒙肉羊合作育种户。今年仅赛诺公司一家就能实现肉羊育肥5万多只。 肖万寿在工作中,始终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来抓,他认为不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生产和发展都是空谈。对此,他这个多年担任旗县领导的他深有体会,因此四子王旗加大对科技方面的投入,每年都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来推动杜蒙肉羊规模化发展,旗里与内蒙古自治区家畜改良站等科研机构合作,并以四子王旗家畜改良站和赛诺牧业公司合作为牵头单位,聘用了近百名技术人员为基本技术队伍,建立起以南部三个苏木镇建立起三处畜牧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为纽带,以分布在19个嘎查的29个肉羊杂交改良配种中心站,290处肉羊配种输精点为基础的肉羊改良技术服务体系,开展肉羊全程技术服务。 从2007年开始,旗里每年又拿出300多万元资金用于肉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建起29处肉羊中心配种站,290处输精点,配套290套人工授精器材,投放杜泊种公羊400多只,给予配种技术人员配种技术服务费进行补贴,对苏木补贴行政组织费,对杜泊公羊集中管理费进行补贴,每只公羊每年补贴300元,投资同期发情药品实施大规模同期发情配种技术推广,大力支持杜蒙肉羊龙头企业规模化集约育肥场建设和肉羊地理标识、品牌注册等,促进了杜蒙肉羊产业快速发展。“牧户繁、公司育”是四子王旗发展杜蒙肉羊产业化生产的明显特点。“公司”低于市价500到1000元的价格出售杜泊种公羊,旗里每只补贴3000元,鼓励牧民自购公羊,大力繁殖杂交肉羊。通过订单生产回收三月龄以下羔羊,以在育肥场集中育肥,产生规模效益,部分利润返还牧民的做法,为提高杜蒙肉羊的组织化程度和开展合作化生产和建立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打下良好基础。目前,四子王旗杜蒙肉羊杂交生产已成规模,产生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四子王旗从2004年开始进行杜蒙肉羊杂交,到2010年杂交改良规模已经达到10.1万只,涉及南部三个苏木镇(白音朝克、查干补力、红格尔)十九个嘎查,覆盖671户牧民。杜蒙杂交肉羊养殖户户均增收1.8万元,养羊规模压缩了三分之二,小规模草原生态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据了解,该旗在今年保证完成15万只羊的杜蒙杂交的基础上,力求达到20万只。 今天的四子王,这个令世人注目的“神舟”家园,生态畜牧业的成功之路,也同样引起了人们的注目,从新疆、宁夏、河北、山东等省区慕名而来取经的纷至沓来,他们看中的就是瘦肉率高、脂肪少,口感鲜嫩,膻味少的羊中名牌杜蒙羊。是肖万寿用科学的精神,真抓实干,在四子王旗全力推动生态型效益畜牧业,真正实现了草、畜、人的和谐共处,同时也延续了草原文化,提高了牧民的造血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草原畜牧业生产上的绝症和瓶颈,走出了一条保护草原生态和牧民稳定增收的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之路。 畜牧论文:新形势下我国畜牧业发展策略初探 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农业产业化进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客观分析当前畜牧业发展现状、发展特点和发展优势,前瞻性、全局性地科学谋划发展定位和发展重点。如何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畜牧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驾驭畜牧业发展的实际能力,是每位畜牧科技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畜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畜牧业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生产方式,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专业场户,生产的随意性比较大,只是根据自身的条件,随意建场,人畜混居,畜舍简陋,场址选择、场区布局不合理,饲养环境复杂,缺乏基本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不仅给动物防疫带来很大困难,而且不能使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综合效益不高。 二是规模养殖发展的要求与滞后的基础设施改造投入、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部分政企技企联系制度流于形式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都制约着畜牧生产的发展。 三是规模养殖的标准不高。相当一部分规模养殖场虽然存出栏量上去了,但规划、建设、饲养管理、防疫、粪污处理和规范化要求有一定差距。 四是基础设施及畜禽产品安全有待于提高:投入不足,畜禽良种繁育等基础设施总体薄弱;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畜牧业饲养方式落后,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畜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动物疫病防治问题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未来方向 全面贯彻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发展、保护、监管、创新”八字工作要领,实现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围绕“保护环境、生产优质无公害畜禽产品”为中心,以“畜禽品种改良、生态养殖”为切入点,抓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畜牧上台阶工程目标。 三、新形势下促进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对策 一是科学地转变经营方式。首先是转变饲养方式。目前畜牧业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养殖模式,从生产方式上进行改革,提倡“集中连片、各有重点、你我不同、和平发展”畜牧业发展新格局,逐步减少散饲养户,扩大单元饲养规模,进一步向集约化、工厂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其次是完善建场审批制度。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经畜牧部门审核、审批,凡场址选择、饲养规模、环保条件、技术力量、疫病防控、布局结构等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允许兴建。最后是坚持“三退三进三结合”原则。规模小的养殖场户要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进入小区、进入市场,与龙头企业相结合、与环保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大力发展标准化、生态化、园林式养殖小区,促进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畜产品质量。 二是科学谋划畜牧业的发展策略。首先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新时期,决策、管理、服务部门和生产主体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畜牧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要从战略高度统筹畜牧业,摆脱目前困境,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加大畜牧技术推广应用,通过“阳光工程”、“科技进万家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畜牧业生产科技含量。其次是抓好“四个提升、三到位”畜牧业上台阶工作。“四个提升”即:畜禽产业区域优势进一步提升,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三个到位”即: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再次是合理发展畜牧业。全面积极推行“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防疫严格、设施齐全、治污达标、管理科学”规模养殖的畜牧业,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联合建设养殖小区。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建立了一批科学养殖技术示范区和合作社组织,并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学养殖技术的推广普及。四是加大畜牧业技术推广,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收集有关信息。紧紧围绕“黄牛振兴计划、生猪462计划、奶牛跨越计划”、“畜牧进万家活动”强力抓好畜禽良种的引进和繁育,良种普及和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重点推广秸秆青贮种草养畜技术、黄淮白山羊标准化养殖技术、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皖西白鹅高效养殖技术、发酵床生态养猪及瘦肉型猪配套饲养技术、优质肉兔生产等实用技术。建立健全畜牧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 三是全面提高畜产品的质量。一是加大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规范产地环境、饲养、用药、防疫标准,控制农残、药残;要加快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强对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志、市场准入等全程监管;强化产地检疫,规范屠宰检疫。二是加大疫病防控,降低养殖风险。科学地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县、乡(镇)、村动物防疫机构,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增加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增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可以避免疫病给畜牧业带来风险。 四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畜牧业可持续性、连续性、可再生性发展的前提。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畜禽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畜牧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就必须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保护自然、保护生态、创造优美环境、实现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促进畜牧业与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零排放。 畜牧论文:畜牧投资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案例研究 [摘 要]本文根据畜牧投资纵向一体化经营企业的特点,结合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实际,从微观层次和组织运行角度,对畜牧业产业链上的纵向环节进行建设的上下游畜牧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等多个项目主体之间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探索性地提出畜牧投资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畜牧投资;管理;农业产业化 1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的评价 山东莱阳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是从事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种鸡繁殖、雏鸡孵化和饲养、肉鸡屠宰加工、调理食品生产、蔬菜速冻保鲜、自营进出口和销售服务的纵向一体化企业,是中国大型的一条龙肉鸡生产加工企业之一。由于纵向一体化管理的企业涉及的内部企业很多,产品的种类和规格庞杂,中间环节原料的品种也很多,管理过程复杂。同行业同类企业之间由于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千差万别,很难用单一指标进行量化评价,所以采取管理者评价的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应该是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我们通过与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流,让他们以回答问题的方式来对企业的纵向一体化进行评价,问题项全部为选择项,尽可能地以客观的态度来评价各问题项,采用直接打分的办法,最后得分取算术平均数,评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1产业链的整合和协作水平评价 (1)企业的原料供应商(如基地农户、上游企业等)指标。供应商交货总是非常准时;供应商交货总是非常准确不出差错;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品质很高;供应商提供的原料成本达到市场最低水平。 (2)产业链内部各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整合和协作水平指标。企业各部门之间存在非正式的协作;企业各部门共享运营、决策等信息;各部门共同协作降低物流总成本而非部门内部成本;企业各部门能建立一致的目标并为之努力;企业建立了内部计算机网络;企业管理普遍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能很方便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3)企业的物流运作能力指标。能对目标市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物流战略计划;在产品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物流环节达到最少;货物全面实现包装标准化;企业已经对产品广泛使用条形码管理;使用ABC核算方法进行成本控制;对市场信息变化时刻保持关注并快速反应;能顺利解决临时增加的订单;能够满足小批量的定单;能够准确预测完成某个顾客订单所需要的时间;能够准确地对库存水平进行预测。 (4)企业内部各部门与外部客户(如超市、市场、配送中心)等的协作水平指标。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共同制定一致的战略目标;与合作伙伴间存在非正式的合作;与合作伙伴共同发现和解决物流方面的问题;与合作伙伴就产品、市场开发共同协作(如客户积极提供市场信息);与合作伙伴共同降低成本并分享所带来的好处;与合作伙伴分担市场风险;合作伙伴之间共享库存和销售预测等信息;有效地与合作伙伴沟通信息。 1.2企业整体绩效评价 企业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有:企业在保证客户需求的同时把库存降低到最少;企业在运输方面的成本降低到最少;企业的产品发生损耗的情况降低到最小;客户对企业产品的价格水平非常满意;客户对交货及时性非常满意;客户对交货准确性非常满意;客户对产品的品质和新鲜度非常满意;客户不同批量、不同产品组合的需求均得到很好的满足。 从评价结果来看,管理者认为产业链的整合和协作水平较高,从此类项目的得分可以看出,特别在生产协作、信息交流方面,在制订生产计划、交货计划、库存计划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从对物流的评价来看,企业的物流能力增强。但企业管理者对于中间环节企业的表现评价不高,其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企业都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管理者对于企业的整体评价是满意的,特别是企业在降低成本和减少损耗方面,纵向一体化企业表现尤佳。所以对于这类企业来讲,采用纵向一体化的组织模式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2对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的分析 我们同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起讨论,对于企业纵向一体化管理的利弊进行了综合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当市场供给紧缺时,实行一体化后的企业就不用担心不能得到充分供给,企业因此可以抓住有利的市场机会,巩固和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企业实行一体化后,通过确保原料质量,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从而提高了本企业同非一体化企业的差别化能力。 纵向一体化虽然可以给企业带来上述利益,但也会带来一些额外的成本支出。主要是提高了企业内部管理的难度。企业实现一体化经营,会大大提高企业的总投资额。由于投资额大,占用资金时间长,资金周转缓慢,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商业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讲,如果产品销售由于贸易条件的变化而受到影响,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资金都要占压,会引起连锁反应,所以这时企业的商业风险比独立经营的企业要大。企业还要进一步面对自然风险,企业因为要建立自己的养殖基地,对于养殖过程中的病害等自然风险当然要自己承担,如果是采用收购原料,则自然风险可以转嫁给养殖户。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管理环节增多,管理过程复杂化,内部信息的传递不流畅,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决策;随着企业产品价值链的延长,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竞争对手,相对地减少了合作伙伴。同时企业在其产品价值链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特别是无法减少和避开实力强大的对手的竞争,这样对于纵向一体化的管理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各个企业组织结构、核心技术和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别。如何使一体化企业走上正常生产经营轨道,是管理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纵向一体化意味着企业是通过固定的关系来进行购买和销售。这样,企业不用参与市场的激烈竞争,就会降低企业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缩减成本的动力就相对降低,内部交易比市场购买降低了企业对成本的重视。实际上,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纵向一体化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目前企业最大的难题是在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条中各企业建立以利益分配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促使各企业为共同目标做出最大努力。 目前实践中纵向一体化企业采用的利润分配方式主要有按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农户获得的利润合同保护价格,按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计算的利润和项目部分利润的返还的合同价格,项目利润返还项目主体互相协商确定项目利润分成比例项目利润分成,按照投资入股比例确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股分利,按照投资入股比例和项目中间产品的出售价格获得利润的按股分利+产品价格等几种畜牧投资纵向一体化项目的利益分配模式,从产权角度可以分为按照股份分配利润(按股分利、按股分利+产品价格)和按照契约(协议)分配利润(合同保护价格、合同价格+项目利润返还、项目利润分成)两种模式。可以通过建立模型来对比一体化企业股权分配和契约分配的优劣,进一步证明按照股权分配收益的优越性,由此证明了一体化经营按照契约方式分配利润,最优生产率水平会低于其在股权分配方式下的最优生产率水平。也就是说,相对于股权方式,契约方式只是次优的收益分配方式,从而指出一体化企业利益分配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目前这种利益分配模式数量不多,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的《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各类组织中,利益连接方式采用合同(契约)关系的组织有68229个,占59.85%;采用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的组织有22059个,占19.35%;采用按股分红的组织有23712个,占20.80%。 所以,要在纵向一体化经营的各参与主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以畜牧业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作为联结纽带和利益分配调节机制,以资本为纽带,企业的利益分配与要素贡献相联系,参与主体按照各自的投入可以获得各自正常合理的利润。以股利、红利作为最主要的利益调节手段,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契约利益分配的随意性与不公平性。而且,各个主体的目标由于产权纽带而趋于一致,形成了真正的利益共同体,降低了一体化经营的市场风险与社会风险,增强了系统功能。 畜牧论文:发展牧业循环经济实现半农半牧地区草原畜牧业和谐发展 摘 要:本文分析了地区草原现状、草原资源利用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联系、循环经济基本特征,阐述了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指出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是必然发展方向。 关键词:半农半牧地区 草原 循环经济 1地区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及治理现状 草原是半农半牧地区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当地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受全球变暖、盲目开垦等因素的影响,半农半牧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草原面积和产草量锐减,盐碱化日趋严重,不仅影响到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对当地人民生产和生活构成严重威胁。虽经多年治理,但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方式,草原退化仍呈“局部好转,总体恶化”的趋势,因此寻求既符合当地植被自然生长规律又有利于发展生产的草原利用模式,是改善并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实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2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2.1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 面对经济发展中高消耗、高污染和资源环境约束问题,我国已开始寻求经济增长模式的全面转变,走节约型循环经济发展道路。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06年,国家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这说明,缓解我国资源全面紧张的状况刻不容缓。以此为契机发展草业循环经济正是时展的需要。 2.2半农半牧地区有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优越自然条件 资源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基础。半农半牧地区大部分草原均是无污染的天然草原,饲料资源丰富,饲草饲料种类多、贮量大,特别适宜发展草原畜牧业。农区秸秆多, 特别是玉米秸产量很高,种植业与草业耦合潜力大。因此发挥资源优势,增加投入,深度改造开发,全面而充分地发挥草地、耕地的牧草、农业饲料的生产潜力, 强化农草复合生产循环系统,前景可观。 3地区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是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然的选择和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地区存在重农轻牧的错位现象。从资源状况、气候条件、环境条件看,半农半牧地区更适合大力发展畜牧业,且重点发展以草原畜牧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模式,更符合半农半牧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走“退化草场治理――优质牧草加工――发展畜牧业――粪肥处理――改良草场”的草业循环经济模式,是恢复草原生态,发展草业经济,实现畜牧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最终达到科学运作生态资本,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发展草原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1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协社会为指针,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为切入点,以科技为先导,坚持治理、保护、优化、开发的方针,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科学运作生态资本,把草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和粪便由原来的污染源,经过处理后变成一种再生资源,改良草场,实现草业和畜牧业的良性循环(退化草场治理――优质牧草加工――发展畜牧业――粪肥处理――改良草场),最终实现少投入、多产出、高效益、零污染。 4.2基本原则 (1)坚持草业循环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功能恢复的基础上,科学运作生态资本,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开发绿色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以生态建设促进草业循环经济发展,以草业循环经济发展推动生态建设。 (2)坚持“三利 ”统一,“三效”并举的原则。要责、权、利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举,也就是建、管、用一致,不能脱节。不能顾此失彼,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效益。(3)坚持区分类型,因型开发的原则。对现有的草原要详细踏查,视不同土壤类型、植被类型和退化程度,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开发。 (4)坚持技术整合,整体开发的原则。发展草业循环经济,不仅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部门之间的配合及全民参与,更主要的是需要多学科、多领域、多项科技成果的技术整合和综合应用,形成合力。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协调的原则。草业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新兴产业,要求经济活动和生产活动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生态规律。 畜牧论文:论科学养猪对推动察隅县畜牧业发展的作用 摘要:养猪业在察隅县的畜牧业占有重要地位,对察隅县农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对该县养猪业的调查基础下,对该县养猪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剖析,为更好地推动县养猪业的发展,提高生产水平,还探讨提出一些改进该县养猪业的方法,探析如何加强该县科学养猪的进程,以增进对该县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科学养猪 畜牧业 作用 1、养猪对我县畜牧业发展及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根据去年我县统计数据显示,我县牲畜存栏数达15,3384万头(匹、只),其中生猪3.64、牛3.9172、羊3.1309、禽类4.6503(万头只)。全年出栏牲畜3.8346万头(匹、只),出栏率达25%,其中生猪出栏20020万头,出栏率55%。可见,养猪在畜牧业种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可以说算得上是畜牧业中的支柱产业。目前,生猪价格仍维持在十二元,肉猪10.70元/kg、土三元肉猪12.50元/kg,20公斤左右的苗猪价维持在20元-24元/kg。目前的价格是自2009年以来比较稳定的价格,在现在的市场价格下,对农户来说养猪的经济效益是非常不错的,农民每养1头肥猪可得利润在400元以上,就是规模猪场,每出售1头肥猪的利润至少也应该有300元。这样的经济效益是在畜牧业里比较高的效益,养猪的经济收益也是构成我先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养猪业一直以来都是农民种粮以外的主要副业,是许多地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当前养猪利润比较丰厚,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很大帮助,因此,我县应重视对养猪业的关注和投入,以更好的带动我县农户增加收入。 2、当前我县养猪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农户养猪方式传统,缺少现代化技术手段 虽然,我县生猪在2009年全年出栏20020万头,出栏率高达55%,占据我县畜牧业的主导地位,但是从生猪养殖的质量和方式上来看,其呈现出养殖科学技术力量低下,生产水平低的现象。我县地处山区,各类农作物丰富,多数农户都习惯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对于现代经济发展以及现代养殖方法及技术都不了解。在养猪方面亦是如此,多数养猪农户的养猪方式都非常传统,不管是在规模还是饲养、防疫、卫生、环境、病害防治等各方面都没有科学的管理和指导,缺失现代化的养殖技术。与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养猪业成熟的地方相比,我们县生猪养殖的方式非常的传统。在经济发展比较先进的地区,他们的养猪业已经迈向养猪生产流程工厂化、自动化,甚至猪肉产品可以实现标准化,而且在市场流通和服务领域有比较完善的信息,可以构成体系,更有先进的地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管理。这是我县养猪业存在的重要问题。 2.2 圈舍环境不够卫生,防疫意识低 我县的养猪几乎都是农村散户养殖,基本上都会存在对畜禽疫病控制能力薄弱的问题,尤其是在猪疫病的观察、诊断、预防、消除等方面,不仅相应的设施简陋而且技术落后,一旦出现疫情,则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尽管随着养殖户养殖经验的增加,他们对养猪的知识有一定的积累,但由于比较传统的饲养方式往往因设施、技术等的落后。造成猪舍小气候环境恶劣,猪的抵抗力下降,饲养的猪可能会处于亚健康状况,卫生条件差的情况下,一旦有病菌侵入,则会导致疫情出现,如果防治不当,就会造成经济损失。农村散户养猪圈舍的卫生条件差,这一方面影响生猪的正常健康生长,另一方面会容易滋发细菌。潮湿、脏乱的圈舍不利于生猪的养殖,不利于生猪的快速健康生长。较差的圈舍卫生环境是生猪患病的危险诱因,而很多养殖生猪的农户却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有的养猪户可能会比较忽视免疫的作用,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农户饲养的仔猪几乎不会想到要做预防注射,也不重视免疫工作,这对仔猪的生产来说是危害极大的潜在因素。在一些地区反复暴发、持续流行的疫情,以及缺乏有效的快速诊断技术、疫病防治技术和根除计划,是我县养猪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县养猪业发展的需要重视的问题。 2.3 养殖技术上缺少科学意识,单产水平低 我县的养猪业,基本上不成规模,生猪出栏头数不是来自上规模的养殖场,而是各个散户的集合。在各个养猪散户里,大部分养猪者专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水平低下,猪的单产水平较低。例如,有的发达地区或者发达国家母猪年均产仔胎数为2.4-2.5窝,而我县养猪户母猪年均产仔2窝已属高产。我县生猪生长育肥的平均出栏日龄大概为170天,先进的养殖方式则需时为135-150天等等。 另外,有些养殖户会存在以下这些问题,首先,选种上比较盲目。在选种上,除了重视我国杂交生产体系中的优良品种外,引进一些“洋”种猪是值得考虑的,但是要注意避免盲目性,要跟进科技的新发展,不要总是停留在曾经养殖过的一两个品种上。而且在引种时,既要防止新病引入,又要防止引入与我县广大农村养猪生产实际距离太大的种猪。其次,仔猪的开食较晚,补给养料较差。一些农户,在仔猪喂养上,开食比较晚,补给的料也较差。这种情况下,仔猪就会模仿大猪的采食方式,跟随母猪舔食大猪的食物。母猪料和仔猪料相比,其能量、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等含量相差较大,仔猪的营养跟不上。就算有的农户即使给仔猪补料,其质量也不高,过早地添加一些农副产物和劣质粗饲料,不能很好地达到仔猪快速生长的需要,从而影响到仔猪的生长发育,严重的会导致仔猪体质弱,抵抗力低,容易染病,最坏的会沦为僵猪。第三,不注重对圈舍环境的维护。我县虽地处亚热带,但是由于是山区,冬天较冷。在寒冷的冬天里,有些农户的猪舍没有防寒保暖设施,圈舍阴冷潮湿,这样会致使仔猪长得慢,出现较高的病发率,严重的会出现仔猪的死亡,整体的效益下降。第四,仔猪上市的体重过小,影响猪的生长。仔猪于10kg重的时候上市,浅层次上看可以提高母猪年产仔窝的数目,能给养殖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深究起来却不然。30-40天的仔猪才是每日净增体重的最快时期,可以达到1:1。我们比较一下仔猪料和仔猪的价格即可知道,补给质量较高的仔猪料是比较划算的。 因此,过早上市不一定能带来最高的经济效益。在上述的几个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县养猪缺乏科学指导,而且单产水平低。 2.4 我县养猪业市场化程度低,没有规模 我县的养猪业大多都是散户养殖,没有算得上规模的养殖场,也没有专业的养殖户。养猪业没有形成市场,与真正的市场联系很少,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下。这样的养殖模式会暴露出的问题。首先是猪肉产品缺少相应的市场规范,质量控制难度大;其次是饲养规模小,饲养的技术含量低,整体经济效益低:第三是由于养殖户较为分散,市场化能到达的产、供、销一体化无法实现,加大市场的风险。另外,农村散户养殖,不需要办养猪许可证,不需要注册账目登记,农村养猪的数目 很难核计,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会造成养猪生产经济波动的不稳定性,市场很难预测。使得市场竞争力低,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供需的变化。 3、如何有效解决我县养猪存在的问题 针对上述我县养猪业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入手进行解决,多管齐下,重点突出地加以干预。力争取得良好效果。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加强对养猪科学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户饲养管理水平 我先养殖的很多分散养殖户对科学养殖都缺乏认识,对饲养生猪的管理也缺少正确的意识,因此,我县在促进养猪业发展的时候,应该把对这些养殖户的畜牧知识的培训方在首要位置。第一,我们可以请一两个养殖专业知识丰富的学者给广大农户进行普遍培训,并重点培养我县畜牧站的工作人员,通过对他们的培训教育,让他们持续发挥传递科学养殖知识的使者,经常对县里各户养殖户进行科学养殖知识的传递,并指导他们如何正确科学的管理饲养的牲畜。第二,鼓励广大养殖户自学专研,对将科学养殖知识发挥到实践领域较好的养殖户进行表扬,在广大养殖户群体里树立榜样,一方面可以激励大家,另一方面可以带动大家争先学习科学养殖技术。第三,招揽人才。引进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让他们成为我县畜牧业发展的智囊,为我县以养猪业为首的畜牧业发展做出贡献。 3.2 政府大力引导和扶持集约化养猪方式 集约化经营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同一经济范围内,通过经营要素质量的提高、要素含量的增加、要素投入的集中以及要素组合方式的调整来增进效益的经营方式。简言之,集约是相对粗放而言,集约化经营是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根本对经营诸要素重组,实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集约化经营要求生产要素的相对集中,经营集团化、规模化。因此“分散、按区划设”和“各行其是,各自为战”的局面必须坚决改变。 虽然我县养猪业比较兴盛,但正如之前所言,主要是农村散户养殖为主,没有规模。要真正让养猪业形成规模,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就要大力引导和扶持有潜力的农户搞集约化的养猪方式。因为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是当前和今后农村养殖业发展的方向和必然的趋势。对初具规模的养殖户在发展和扩大养殖规模时可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如圈舍修建的用地问题、扩大规模的资金问题,以及帮助农户与县内外的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市场购养合作关系等问题,以解除养猪户扩大养殖规模的后顾之忧,使我县的养猪业往集约化的科学养殖方向发展。 3.3 加大对疫情防治方面的控制 对养猪疫情方面的防控可以首先从改圈舍开始,良好的圈舍环境是保证养出健康肉猪的条件。目前我县许多养猪散户圈舍上面因陋就简的做法非常普遍。对饲养肉猪的圈舍,要考虑到到通风、温度、光照、打扫冲刷、防疫等方面的因素。修建圈舍时考虑到防压和防寒。在平时要保持圈舍干净和适宜的温度,冬季尽量减少舍内用水,设法保持舍内干燥,或者罩上塑料膜来保温,也是冬天里改善圈舍环境的好办法。到了炎热的夏季。要应注意防暑降温。其次,组建基层兽医队伍,健全畜牧防疫服务体系。由于种种原因我县兽医站及基层兽医队伍缺失,使得畜禽防疫、产地检疫以及一些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开展不到位。对此,国务院就兽医机构改革专门进行了研究,并下达了专门的文件。因此,我县要积极组织建设基层兽医队伍,建立全新的动物防疫服务体系,要提高我县养猪业的总体养殖水平,需要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委派专职的分管领导去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第三,重视对仔猪的免疫工作。在仔猪上市之前,就应该按照要求做猪病的免疫工作,在20-30天的时候进行首次猪瘟免疫。55天时进行二次猪瘟免疫,同时进行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猪肺疫等猪病的免疫,这样才能在源头上有效控制猪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避免因防疫不当带来的经济损失。 3.4 帮助养猪业市场化的形成,推动养猪业的发展 在生猪养殖方式上慢慢向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式靠近之时,还要重视帮助养猪业市场链条的形成。帮助搜集、反馈县内外、临近地区的猪肉市场需求信息,并指导养殖户如何分析和利用这些信息,帮助我县的养猪业走向市场化。另外,分散经营使产供销难以实现一体化,会造成市场竞争力低、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等问题,故应帮助尽量集中生猪养殖,认识到养猪生产要认真处理好生产、市场、销售三要素的有机结合,减少养猪生产的盲目性,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我县养猪业的发展。 4、结 论 我县养猪业是我县畜牧业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对我县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带动作用。在认识到我县养猪业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我县主管部门积极领导以及各部门配合发展,多方努力,积极采取措施,与养殖户共同努力,一定会使我县养猪更科学、更合理、更有经济效益。 畜牧论文:九龙江上游畜牧业发展对流域环境的影响与治理措施初探 纵观当今天畜牧业生产环境(特别是养猪业),几乎污染了所有的江河湖泊,是危害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养猪与环保的矛盾日益突出。以福建省省环保局的调查证明,2004年闽江流域畜禽养殖废水排放量30.17万吨/日,COD排放量760.57万吨/日,氨氮排放量76.57万吨/日,分别是工业废水排放量的5.7倍,其中猪场废水占80%。福建的养猪业中,中小型猪场占大多数,这些猪场多分散在闽江流域的福清、莆田、南平,以及九龙江领域上游的龙岩专区,虽然有些是在山区,但大部分无污水处理装置,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环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养殖排放量93万吨/日,处理量为18万吨,处理率仅为20%,2004年在九龙江里捞出的死猪就达2000多头,严重地威胁人类健康和环境卫生。 一 九龙江上游畜牧水产业发展对流域环境的影响 龙岩市内九龙江流经新罗区、漳平市,(其中新罗大池镇属汀江流域)。该流域从1990年以来,畜牧业快速发展,其中新罗区生猪出栏从1990年的21.1万头增至2005年的140.5万头,家禽出栏从1990年的103.6万羽增至2005年990万羽。漳平市生猪出栏从1990年的7.8万头增至2005年的25.76万头,家禽出栏从1990年50.8万羽增到2005年219.5万羽。流域内畜牧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作出了重大贡献。2005年新罗区农民人均收入6000元,其中畜牧业收入占67%。漳平市农民人均收入4198元,其中畜牧业收入占35%。 传统的畜牧业是与农业紧密结合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畜牧养殖专业户快速发展,畜牧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农村经济支柱产业。随着化肥的广泛应用,农业经营者使用农家肥量越来越少。九龙江流域北溪段,地势较不平坦,可用于建猪舍的地方不多,迫使农民将畜禽舍建于靠近河床,或是房前屋后。加大了畜禽粪便用于农、林植物的成本,也加大了对水体的污染。 养殖业快速发展给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带来巨大压力。全省养殖业最密集的龙岩市新罗区去年生猪存栏数达75万头,比2002年增加38.9%,尽管市、区两级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金进行搬迁、治理,但由于缺乏规划引导,搬迁和新建养猪场布局不尽合理,造成污染转移,形成二次污染,影响了整治工作成效,九龙江龙岩段水质污染仍较严重。从表1数字看,1996年至2000年猪禽出栏已翻一倍多,生化需氧量,非离子N变化不大,说明按当时养殖、治污现状还是环境容纳范围内。2001年至2005年,猪禽出栏只增长60%左右,水质的变化却是如此之大(氨氮的增加有相当部分是城市人粪尿和农业化肥流失)。其中2005年雁石桥断面,生化需氧量超过Ⅲ类要求的2.5倍,已超Ⅴ类,氨氮是Ⅲ类标准的7倍,是Ⅴ类标准的3.5倍。华寮断面,生化需氧量达到Ⅱ类标准以下,氨氮达Ⅲ类标准以下。这说明这五年来所增养的部分或是说目前有相当部分畜禽粪尿是排向水体,沼气处污后的氨氮、总磷也还有相当部分流向水体。 从表1数字及上文分析来看,现在养殖业相当部分没有同种植业结合,通过植物吸纳,不同程度影响了九龙江北溪段的生态环境。 二 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治理措施 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污染也逐渐增大。新罗区、漳平市、区政府都高度重视。从1999年开始投入资金用于治理。新罗区1999年专门成立龙津河管理委员会,区环保局、畜物水产局配合。1999年4月新罗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意见》。至2005年累计投入环保资金4060万元,兴建沼气池21万m3,占应建数的89.2%,生化塘30.8万m3,占应建的61%,累计投入6100多万元,搬迁中心城市规划区内1616个猪场,拆除猪舍50多万m2,投入1422.32万元。 龙岩市畜牧水产局于2000年就在全市畜牧水产工作会上,介绍丹麦、瑞典养殖污染的管理与治理经验,要求各县畜牧水产局大力推广生态养殖,走猪沼草(菜、林、果)之路,力争零排放。2003年5月开始制订“龙岩中心城市及九龙江流域养猪业发展规划布局及污染防治的意见”,经多个部门4次修改,于2004年4月下发,规划中提出了最大可养量,计算依据是土地吸纳原则,并提出每头存栏猪应建沼气池0.4立方米,生化塘6平方米。2005年,新罗区、漳平市又重新修订了市、乡、村三级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绘制了三级规划图,划出了禁养区、控制区、可养区,各级都计算出最多可养量。严格规定了新上养殖场的审批程序。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新罗区生态养殖已达4079户,出栏猪110.8万头,其中种植杂交狼尾草(用于吸肥,割草养猪)1.5万亩,兴建四个有机肥厂年产4万吨生物有机肥,年可处理30万头的猪粪便。漳平市生态养殖达175户,出栏猪7.9万头,其中种植杂交狼尾草500亩,正在兴建一个有机肥厂。经过各级政府和养猪户的共同努力,养殖业对九龙江北溪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 九龙江上游畜牧业发展对流域环境影响的治理措施 1.要坚持统筹发展要求,完善规划,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要用科学发展观引导生猪养殖业发展,走保量增质的路子。要制定完善养猪业发展及污染治理工作规划,要严把好新(扩)建养猪场的审批关,合理划定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禁止在九龙江干流沿岸1000米、支流500米或沿岸一重山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两禁区”及沿河第一重山范围内一律不能新(扩)建养猪场,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章乱建养猪场。对于已建的养猪场有条件治理的要限期治理,直排的要及时查处,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坚决给予关闭,违章新(扩)建的养猪场要坚决拆除。 2.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加大农业和农村废弃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进一步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发展猪(禽)粪生物有机肥生产,大力推广“猪――沼――草(果、林、蔬、茶)”等生态养殖模式,确保畜禽水产业规模总量控制在生态环境可承载范围内。“猪――沼――草”工程模式用生物发酵配套技术处理粪便,生产有机肥外售,发酵过的沼液用来浇灌种植牧草,进行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畜牧业发展与环保的矛盾,此外,种草还能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牧场和牧草基地的其它工程建设也为当地提供良好的环境,无论对于养殖业发展或是环保都是一种可持续的健康模型。本课题组合作的民惠食品公司所属的几个生态猪场被厦门市环保局列为“生态型养猪示范场”、“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牧场和牧草基地的其它工程建设也为当地提供良好的环境,为养殖业发展找到了出路,其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3.加强畜物养殖场的污染管理 目前,在饲养场污染管理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例如,日本和美国要求新建大中型畜牧场经过审批;日本提出粪尿应经过净化处理;芬兰提出新建养殖场要有粪便处理设施等。我省也制定了《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在流域内划定“畜牧养殖禁建区”,严禁在九龙江两岸新建养殖场等。但从养殖业目前的污染现状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还要进一步加强。要通过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或进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措施,加强污染治理,防止超标排污。同时,饲养者必须加强对易发生泄漏和渗漏的储粪池及饲养间的管理。储粪池和生化塘应远离生活水源并避开水道,防止由于雨水、洪水的流入而引起的粪便溢出;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要有合理的储存容量等详细要求。 总之,就是要通过对养殖业的有效治理,促进畜牧养殖使九龙江流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畜牧论文:加快推进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 今年是畜牧业发展较为困难的一年,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但在省委省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全省上下紧紧围绕促进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这一中心,以推进两个千万工程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扶持政策,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和“三鹿奶粉”事件影响,积极应对产业波动,使得全省畜牧业呈稳定发展态势,动物防疫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据我们行业内部统计,到6月末,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87.7万吨、57.7万吨和272.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3.2%、-2.4%和11.0%。 ――奶牛和生猪产业克服不利因素,实现稳定发展。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和进口奶粉冲击,我省牛奶价格同全国一样持续走低,上半年全省平均价格为2.0元/公斤,同比下降23.1%,目前为1.97元/公斤左右,饲养一头单产5吨的奶牛平均亏损1 000元左右,大部分奶户都在艰难维持。生猪方面,受产业生产周期影响和进口猪肉冲击,去年以来出现了商品猪市场供大于求的现象,导致2月起猪价持续走低,上半年全省平均仔猪18.4元/公斤,同比下降54.0%;活猪10.4元/公斤,同比下降33.8%;猪肉15.9元/公斤,同比下降23.5%。6月起生猪价格有所回升,目前活猪为10.89元/公斤,猪粮比在7.1:1左右。据测算,上半年出栏一头100公斤的肥猪,平均亏损30元左右,目前逐渐转亏为盈。尽管上半年两大主导品种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但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及时有效措施的扶持和保护下,我省奶业和生猪发展基础并未动摇,并未像其他省份一样出现大量倒奶和淘杀母牛的现象,仍拥有全国最大的优质荷斯坦奶牛群;在全国生猪生产下滑的大形势下,我省能繁母猪数量稳定增长,生猪产业未伤“元气”,“北猪南调”、“南猪北养”的发展态势已初步形成。据行业内部统计,到6月末全省奶牛存栏231.1万头,同比增长9.2%,生猪出栏1 512.2万头,同比增长13.2%,产业在逆境中仍保持了稳定发展的态势。预计经过一段时期的低迷运行,我省奶牛和生猪产业将在全国率先恢复。 ――家禽业快速恢复,肉牛肉羊生产效益稳定。今年以来,我省家禽业克服了价格低迷的不利因素,效益逐步好转,养殖积极性不断提高,市场供应充足。鸡蛋价格从4月起逐渐回升,上半年平均价格为6.0元/公斤,同比基本持平,目前在6.3元/公斤左右,饲养一只蛋鸡平均利润为6.15元;白条鸡价格10.1元/公斤,同比下降17.2%,饲养一只肉鸡平均利润为1.64元左右。与去年同时期比较,目前蛋肉鸡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养殖效益趋于合理。牛羊肉一直是我省市场行情比较稳定的畜产品,上半年全省牛肉平均价格28.3元/公斤,同比上升0.3%,饲养一头肉牛平均利润为480元左右;羊肉平均价格为26.2元/公斤,同比上升3.9%,饲养一只肉羊的净利润为110元左右。据行业内部统计,到6月末,全省家禽存栏2.2亿只,同比增长9.0%,出栏1.4亿只,同比增长11.7%;肉牛、肉羊存栏分别达到566.6万头和1 067.2万只,同比增长1.3%和3.2%,出栏212.2万头和401.8万只,同比增长5.4%和4.9%。预计下半年,我省家禽业和肉牛肉羊业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已初步实现转型升级。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发展各类专业户41.8万个,养殖场7.1万个,养殖小区4 019个,规模化经营比重达到了70%;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 751个,拥有会员13万人,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广TMR全混日粮饲喂、青黄贮利用、生猪人工授精等先进适用技术,标准化养殖比例已达到65%左右。这次产业波动在导致个别市县养殖数量下降的同时,也为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一部分散户经过一段时期的养殖低谷被淘汰,而规模养殖场资金、技术条件较好,承受风险能力强,受到的影响较小,预计产业恢复后将迅速提升生产能力,这将会促使我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由于加快淘汰性能差的个体,畜禽良种化水平也将有所提高,目前我省奶牛、蛋鸡和生猪的良种率基本达到100%,肉牛的良种率也已达到65%。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快速发展,使我省畜牧业初步实现了向质量效益型现代产业转型升级。 ――饲草饲料建设稳步推进,草原防火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我们以松嫩平原草原禁牧工作为重点,加快“三化”草原治理步伐,极大地改善了我省西部地区,特别是哈、大、齐高速公路两侧的草原生态环境。全省共改良建设草原168万亩,防治草原虫害94万亩,防治草原鼠害180万亩,草原禁牧面积达2 850万亩。与此同时,大力推进青黄贮补贴政策,拟购置青黄贮机械805台,建青贮窖35万立方米;种植青贮玉米363万亩,比年初计划增长3万亩;草原防火工作克服了春季气温高、干旱少雨、草原地表可燃物多等不利因素,仅发生草原火警2次,过火面积20.7公顷,无重、特大和一般草原火灾发生;饲料工业稳定发展,据统计,上半年全省饲料总产量达265万吨,全省饲料质量总体合格率为96%,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上述成绩,是我们全省畜牧战线上下在逆境中积极应对,共同努力取得的。2009年上半年,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半年,针对我国部分省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严峻形势,制定了2009年兽医工作要点,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规避了疫情风险。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坚持集中免疫和常年补针相结合,做到了“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应免率均达到100%;确保免疫效果,做到了“真苗、真打、真有效”;强化监测报告,及时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加大了A型口蹄疫疫情和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监测力度,共采集样品13 950头份进行A型口蹄疫实验室监测,采集猪样品2 400份进行猪流感疫情检测;在候鸟停息地、栖息地和湿地周边市县建立免疫保护带,建立健全外引牲畜检疫审批手续,严防外疫传入。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制定出台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层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域督导责任制方案,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大力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下达了第三批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对还没有得到中央投资建设的266个乡镇兽医站进行了项目申报工作。四是部署防控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工作。紧急下发了畜牧兽医部门防控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实施方案(试行),组织有关人员对198家种猪场、484家商品代饲养户、707户散养户和10个交易市场、152家屠宰场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综合性防控措施,继续保持了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稳定。 2.推进奶业、生猪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规划》和《黑龙江省五千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战略规划》,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全省奶牛业和生猪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上半年新建奶牛养殖场(小区)201个,完成任务的52%,新建生猪养殖场(小区)602个,完成全年任务的50.6%。除落实国家和省里政策,开展奶牛保险、规模场建设、青贮机械补贴等工作外,为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局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向新闻媒体阐述了我省扭转奶业形势采取的系列综合措施;组织召开全省进一步加强生鲜乳价格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加强生鲜乳价格管理,稳定奶农积极性;制定了全省奶业及乳制品的宣传方案,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大幅提升乳品品牌知名度和生产企业形象。在此基础上,积极与财政部门研究扶持奶牛和生猪生产的一系列政策,包括省级投资提高乳制品企业收购鲜奶贷款贴息比例、启动学生奶计划、支持生猪中介组织发展等。据调研了解,这些扶持政策受到了广大养殖者的认可和欢迎。 3.确保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为了整顿和规范投入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用放心的畜产品,今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召开了4次推进会议,印发了14期专题简报。为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上半年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产品及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畜禽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测的畜产品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同时,大力推行以GMP、HACCP等质量标准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了对全省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上半年全省饲料、兽药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 798人次,检查企业8 420个,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7个,提出整改企业58个,取缔违规企业11家,没收非法饲料产品61吨,罚款25万元,完成国家饲料质量安全抽检任务805批次,总体抽检合格率96.14%,未检出“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品;查获假劣兽药953公斤,货值6.7万元;通过提升饲料企业设立条件和市场自由淘汰,目前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已由869家下降为600余家。今年4月,农业部对我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和大庆市进行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查,检查组共抽取了5种畜禽产品,抽样135批次,合格率均为100%。通过近几个月的执法整治,我省的投入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从源头上保证了投入品和畜产品安全,有效维护了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4.大力推进科技推广等服务体系改革建设。一是继续实施以“三进”为形式、以实现“五到位”为目标的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让专家和技术直接服务于养殖户,重点开展奶牛、肉牛和生猪标准化饲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组织专家团走访重点养殖县区,开展畜牧技术服务“走村进户”活动,通过现场指导、实例讲解等办法,重点讲解了奶牛、生猪标准化饲养技术、疾病防控措施、青黄贮饲料应用等技术,全面提高养殖第一线从业人员的素质。二是启动了生态养殖示范项目,上半年选择了10个规模化养猪示范场推广生态养猪技术。三是与移动集团共同启动了“畜牧通”业务,组织24个移动专家在全省范围内帮助农牧民解答养殖技术问题,真正形成了为农牧民开展技术服务的长效机制。通过科技支撑,真正解决长期存在的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成果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加快推进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建设。 (编辑/刘新) 畜牧论文:应用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发展生态畜牧业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畜牧业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 “循环经济”一词,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严峻形势下,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于20世纪60年代首先提出,它在资源投入、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线性增长的经济,转换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发展的经济。农业循环经济把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思想应用于农业生产体系,它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把农业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自然资源―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是一种以农业经济效益为驱动力,通过优化农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资源的多级循环使用和农业活动对环境最小侵害的农业经济模式,它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二、应用农业循环经济理念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典型模式 1.以沼气为纽带的资源利用型模式。模式是利用沼气池这一农业接口工程,把农业和农村产生的秸秆、人畜粪便等有机废弃物转换为有用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主要有“沼气池―猪禽舍―厕所―日光温室”等“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以及“沼气池―猪禽舍―厕所―日光温室”等“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以及“沼气池―果园―暖圈―蓄水窖―看营房”的贫水地区“五配套”系统模式。其中“沼气池―猪舍―果园”农业循环模式是以沼气为纽带,将养殖业、果业生产结合起来,达到系统内能源、饲料、肥料良性利用的一项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它利用庭院、果园等资源,采用“沼气池、猪舍、果园”三结合工程,因地制宜开展“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达到对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等效果。而“四位一体”的农业循环模式是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生态综合工程,该工程把养猪的猪粪在沼气池发酵产生沼气,沼气用作照明、炊事、取暖等,沼渣、沼液作蔬菜的有机肥料或猪饲料添加剂,实现了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有机结合,是一种能流、物流良性循环,资源高效利用,综合效益明显的生态畜牧业模式。该模式是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农作物秸秆,通过加工处理成为有用的资源加工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消解其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是建设循环型农业、保持土壤养分平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三、应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对策 1.法律支撑。发展生态畜牧业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应制定必要的农业循环经济法规来构筑法律环境。德国早在1972年就颁布了有关废弃物末端处理的法律,并于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要求动物饲养采用天然饲料,不使用抗生素和转基因技术。日本于2l世纪初提出“环境立国”战略,并颁布实施了《新农业基本法》等多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成为循环经济立法的良好开端。今后应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工作,强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条文,以早日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 2.污能源利用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生态畜牧业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第一,要不断增强群众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意识,激发他们建设生态畜牧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发展生态畜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作用。第二,要广泛宣传生态畜牧业的基本知识,举办生态畜牧业模式培训班,请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组织经验交流会;鼓励农民购买、订阅多种农业科技报刊和书籍,提高人们对生态畜牧业的认识水平。 清洁生产是指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之中,通过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其对环境的危害。在畜牧生产过程中提出清洁生产的要求,是发展生态畜牧业的关键环节。今后应加强对中型养殖场、粪便污染的生态化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牧业清洁生产,积极研制高效饲料添加剂和低碳、低残留新型兽药,推广动物重要疫病的综合防治,控制兽药、重金属污染的程度。 3.加强生态畜牧业的研究和推广力度。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最终要依靠技术进步,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种类,研发相关技术,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实施产业化经营;同时,开展生态畜牧业的试点,对生态畜牧业基地给予多方面的支持。树立典型,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畜牧点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大力报道生态畜牧业示范基地的新技术。 4.完善生态畜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生态畜牧业,必须进―步加强对沼气池、育贮池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为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建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养殖户之间的物质和资源交易搭建平台,并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为使农民了解国内外生态畜牧业的发展及使更多的生态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还有,应加强国际合作,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观念,为中国发展生态畜牧业提供新的思路。 总之,农业循环经济是2l世纪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我们只有强化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引导,加强生态畜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发展畜牧业清洁生产,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发展生态畜牧业,才能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畜牧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与去行政化 摘要:从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到今天已经是第十八个年头,但时至今日,不仅仲裁的行政化、诉讼化倾向严重,而且至今都没有能够真正确立仲裁机构的身份定位。因此,我国仲裁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而仲裁机构性质改革则是最为重要和敏感的一个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中也越来越受到各方人士的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仲裁的相关基本原理、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内涵、必然性以及可行性做初步研究的基础上,阐释出在我国仲裁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实现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 关键字:仲裁机构;民间性;去行政化 一、仲裁和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民间第三者(双方选择的专业人士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断,并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其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民间性是仲裁的本质属性。仲裁作为一种司法诉讼外解决商事纠纷的方式、途径或者机制,原本产生于民间,用之于民间,并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后期建立了涉外仲裁制度,国内仲裁制度直至改革开放之后于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立,但是国内仲裁却是模仿前苏联行政仲裁的模式建立的,这种行政仲裁体制,是学习仿照苏联行政仲裁模式的结果,其弊端已十分明显:其一,仲裁机构不仅数量过多,队伍庞大,有不断扩张之趋势,而且基本都靠财政支撑,不符合精简效益原则,长此以往,财政不堪重负。其二,仲裁机构行政色彩太浓,许多仲裁机构都是以行政机关为主,设置在机关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绝大多数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且数量过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多是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所谓“专职仲裁员”担任。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交织在一起,仲裁职能来源于行政职权,仲裁权以管理权作后盾,权威性以行政权力为依托,在仲裁活动中也往往避免不了用行政权取代仲裁权。这样的仲裁,排除不了长官意志和行政干预,缺乏独立和公正。其三,仲裁程序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自愿原则和简便、灵活这一仲裁制度的本质特征。而且这三方面的弊端相互交织,互为因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弊端,在1995年,全国人大下了极大决心在制定我国仲裁法时否定了行政仲裁体制。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机构建立起来之后“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促使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摆脱行政干预;为限制仲裁委员会组成员中官员的数量,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即官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国务院组建仲裁机构的文件规定,仲裁委员会设立初期,所在地政府应当“参照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解决其人员编制、经费”,仲裁机构“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这些都是从立法上确定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构或者代行政府行政职能的半官方机构。遗憾的是,仲裁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出现了背离仲裁法立法宗旨的种种现象,仲裁的民间性没有得到实际确立,而仲裁的行政化却日益发展。 二、我国仲裁机构目前的“行政化”现状 首先,在我国现阶段,当地行政官员兼任了绝大部分的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领导,这种体制从根本上对仲裁委员会的独立工作带来障碍。其次,在为数不少的仲裁机构中,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人数占了很大的比例。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数在 11 到 17 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也即,党政官员不能大于三分之一。但目前很多的仲裁委员会中“党政机关领导”占 50%以上。再次,在国务院的相关档中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成立以后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但是,相当多的仲裁机构长期以来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维持生存的。这种“吃皇粮”的模式,使得仲裁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日益加深,另一方面也使得行政部门对仲裁机构的控制更显得名正言顺,这在极大程度上泯灭了仲裁的固有性质。最后,在仲裁收费的性质界定上含糊不清。我国政府在加入 WTO 谈判中,曾明确“承诺”:仲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并为国际社会所公认。但是在财政部下发的通知中将“仲裁收费”定性为“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作为“国有资产”直接纳入“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这不仅与仲裁法关于仲裁机构性质的规定相矛盾,而且对中国政府人世谈判所作的“承诺”构成了反悔,在实践中也更使人们对仲裁的性质产生怀疑。 三、仲裁机构民间性的现实可行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的条件不成熟,为了保证事业发展和队伍的稳定,作为过渡,应先将仲裁机构定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实,手段为目的服务,改革路径的选择不能脱离发展方向。路径错误,方向必然错误。至于事业发展,也有朝什么方向发展及如何发展问题。如果认为发展就是案件的增长,甚至不惜通过行政手段、行政权力推动案件增长,以牺牲仲裁机构独立性为代价来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实际是偏离了仲裁法立法精神,与仲裁法立法目的南辕北辙。我们永远不可能通过强化仲裁机构行政性的做法,达到仲裁机构民间化的目的。 现今,有些人认为,政府比民间组织更有权威,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当事人难以认同仲裁;目前一些仲裁机构存在的仲裁不公正、服务差、长期发展缓慢等问题,就是不适当地强调仲裁机构民间性质造成的。这一论点不仅没有实证支持,相反,事实表明,这些问题恰恰因为配套改革措施未跟上,仲裁机构民间化不彻底造成的。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市场是开放的,不是封闭和垄断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仲裁机构想要获得权威和公信力,只能靠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公正、高效的仲裁和高质量的服务。这也是仲裁的客观要求。机构不独立,这一要求就无法得到满足。而仲裁不公,服务差,机构就会被当事人抛弃,被社会淘汰。仲裁机构民间性是其独立的前提,是克服长官意志、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仲裁法的实施,律师、当事人在判断、选择仲裁机构上已有相对成熟的认识。 实践中,仲裁机构民间化程度越高,独立性越强,业务发展越好,越能实现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和社会受益的多赢局面。 四、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的建议 落实我国仲裁机构去行政化就是要贯彻我国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性质,就是要以民间化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来开展仲裁工作,以仲裁民间化程度作为衡量仲裁发展的尺度。 首先,仲裁机构的组建及运作,要认真落实仲裁法的各项规定,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搞仲裁行政化的做法。其次,要按着仲裁民间化原则,清理、修改不符合仲裁法的规章制度,仲裁法实施初期,为保证新旧体制“平稳过渡”而采取的阶段性、权宜性措施,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也要进行修改。不能以维护稳定、时机不成熟为由,拖延或拒绝清理和修改。其三,按照仲裁民间化原则,制定落实仲裁法的配套措施,大胆吸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努力缩短中国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差距,跟上国际仲裁制度发展潮流,不能以国情特殊为由,盲目排斥,自我封闭。 从各个角度来看,我国都有充分理由在仲裁法修改中坚持仲裁及仲裁机构民间化的方向。在此就如何促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和去行政化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在社会中,尤其是行政领导阶层,积极开展有关法律和仲裁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在思想上为仲裁民间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个长期的过程,见效也许很慢,但却是最基础性的工作。有很多人正是由于不了解仲裁的真实含义,更不能认识到其作为一种制度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独特的特色优势,所有在实践中往往忽视它。仲裁事业在我国刚刚起步,其强大的制度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现阶段应该让这个还不太为大众所了解的体制推广开来,这样才能为其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在立法层面,应当对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其性质做出明确的规定。如上文所述,1995 年我国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规定是受当时的各种条件所限所产生的一个折中说法。近几年,仲裁机构的性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所以,完全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为仲裁机构的改革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支持,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应该将国内仲裁委员会界定为非政府性的民间组织,其本质是私法人。此外,应当明确规定行政人员不得在办事机构中兼任任何职务,明确仲裁委员会成员中专家、学者人数,切实减少党政领导干部在仲裁委员会中的比例。建议由全国人大出面组织一次仲裁法执法检查,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由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部分参与仲裁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共同的仲裁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仲裁法修订草案。该草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以使这个草案真正反映社会各方利益,提高仲裁法修改质量。或者可同时委托有关学术团体、仲裁机构提出不同的修改文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中集中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执法监督与行政处罚中暴露的相关问题 【摘 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作为现行医疗机构最高层次法规,对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由于相关罚则缺失,处罚金额偏低,法规条款陈旧等因素,造成卫生监督机构法律适用困难,执法力度偏弱,监督范围和权限界定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确保医疗监督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问题;解释制度 1994年9月1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了医疗市场秩序,医疗安全得到相应保障。但该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9个年头,受制于当时的医疗体制和社会经济水平,一些条款设计不够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现结合实际工作,就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该条例的法律适用困难做进一步探讨。 1 问题的主要表现 1.1 概念界定不严谨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养老院、门诊部、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该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第二条进一步规定,“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可以理解为,适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前提条件[1]。那么打击涉及无证行医的“黑诊所”便无法套用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与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罚则缺失 在民营医疗机构,有一种现象较为常见。某医务人员的胸牌上标注职称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医生仅为医师职称。这种虚假标注胸牌内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但是该条款并无对应罚则,所以卫生监督部门只能在《监督意见书》中责令立即改正,无法做出行政处罚。在检查中还常出现一种情况,即发现医疗机构在其大门处私自悬挂未经认证的牌匾招牌,比如,发现一所肝病专科医院大门外擅自悬挂有一块“某某肝病研究中心”牌匾。违反了《条例》细则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细则并无与之对应的处罚性条款,所以也只能责令改正。 1.3 处罚金额不适应经济发展 实施《条例》的时间是1994年,距今已经近20年,《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金额普遍在3000元以下,明显不适应今天的经济水平[1]。除了由于时间跨度大造成的罚款数额偏低,法律威慑力差等问题,我们必须留意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条例》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上;(二)给患者造成伤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一项规定,只要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违法收入累计超过3000元就必须吊销执照。可见3000元的界限成为吊证与否的关键,但是,随着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上涨,很多外科手术一例的项目收费就已经超过3000元。由于3000元标准的易达性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严苛性,造成法律上限与下限之间缺乏有效过度,不仅从法理上违背法律设置原则,更给卫生监督员在实际行政处罚过程中造成压力。 2 建议与对策 2.1 完善立法 一部运行良好的法律,立法是关键。《条例》及其细则从1994年实施至今,只在2006年由卫生部对《条例》细则的第三条进行了相关修订。所以,由于时间跨度久,法条相对滞后,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甚至是使其法律化,提高法律效力。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丰富《条例》的内容设置,完善处罚金额的设定,处理好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增强该项法规的适用性[3]。 2.2 强化法律解释制度 时效性是法律的典型特性之一,近几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医模式多样化的特点,《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新问题新困惑,许多新医疗模式无法套用原规定,或者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矛盾,此时法律解释无疑成为一种有效手段。涉及卫生领域的法律解释主要分为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对此国家应该做好“两个严格”,一方面,应当严格司法解释的主体,保障司法权独立。另一方面,严格控制行政解释权限,避免行政解释成为新法创立。 2.3 出台《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 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此举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由于《条例》所涉及的罚则多针对医疗机构执业资质条件不达标,并没有将关注重点放在医疗服务质量上,所以,现阶段有必要形成一部《医疗机构服务监督管理规范》[2],就医院乱收费,收取病人红包,病历处方管理混乱引起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法律约束,配合《条例》,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机构与行政论文: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与去行政化综述 摘 要:仲裁机构是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仲裁机构应该是民间性组织,但是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仲裁机构所呈现的形态仍然是行政化的。这不仅不符合国际上对仲裁机构的要求,同时也渐渐不能适应中国现今的仲裁事业发展。由此,中国的仲裁机构必须走上一条去行政化即民间化的道路。 关键词:仲裁机构 仲裁协会 民间化 一、仲裁机构概述 仲裁机构是民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民间性机构"。[1]这种说法,把临时仲裁机组建的临时仲裁组织也认为是仲裁机构。有学者认为:" 仲裁的原始形式是临时仲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组织机构参与其中,协助或服务于仲裁活动,制定并向争议当事人推荐使用仲裁规则,从而发展成为机构仲裁形式,这些组织机构就是仲裁机构。"[2] 本文所探讨的"仲裁机构"被限定于,以1995年全国大规模重组仲裁机构为时代标志,以《仲裁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文件为立法基础,由市级政府牵头组建的以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对照前文可知,仲裁委员会属于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可见,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机关是市级政府,仲裁委员会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仲裁协会。 二、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现象[3] 在仲裁委员会的地位上,《仲裁法》第14条是这样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是在现实中,往往不是如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未曾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 (一)仲裁机构管理模式行政化 在许多地方,当地政府对仲裁机构适用行政机关管理模式加以管理,仲裁机构的组织机构在许多方面套用行政机关的模式定级定编,确定主管部门,由政府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经费及补贴,甚至于行政部门与仲裁机构合署办公,仲裁机构异化为"二政府"、"小金库"、"权力寻租的新渠道",替政府行政,替部门敛财,仲裁机构自身特点反而被弱化。 相当多的仲裁机构的负责人由法制部门的官员兼任或由负责组建的其他行政机关领导兼任,行政机关甚至于控制仲裁机构人员、经费、物资和对仲裁案件仲裁员的指定权、大案承办人的指定权,而仲裁机构则毫无自主权,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在专业机构中,行政人员管理专业人员,往往会使专业人员的水平难以发挥。 (二)仲裁机构运作依赖政府财政 仲裁机构的财政权基本上由行政权掌控,很多仲裁机构对其财务收支均没有独立的权力。仲裁机构收取仲裁费不是按照国际惯例划分为仲裁员报酬和仲裁机构管理费,仲裁收费的标准由仲裁机构上报省级物价部门核定;与行政机关相同,仲裁机构每逢换届要进行换届审计,负责人离任要进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国内许多仲裁机构从开办到日常运作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机构案源不能保证,完全靠财政,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使其失去独立性,从设立之初就被视为行政事业单位。"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仲裁机构靠政府"养着",自然就无心发展自身业务,没有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应有的服务意识。 (三)仲裁制度推行依靠行政手段 仲裁机构创立之初,在我国仲裁工作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开拓力度不够,仲裁员队伍素质普遍不高,办案质量亟待加强的背景下,在整个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非常落后而仲裁的管辖又依赖于当事人选择的情形下,仲裁机构的案源短缺成为制约仲裁工作开展的一大问题,如何开拓案源、摆脱无案可办、经济紧张的困境,就成了仲裁机构负责人面临的现实问题。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对增加案源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且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多为政府官员,面对案源的压力他们的内心普遍有着在短期内追求显著政绩的冲动,于是,为拓展业务量,运用行政化手段推行仲裁制度自然会成为首选。他们往往借助行政力量来落实仲裁条款,用行政命令、规范性文件、借助行政职能搭车在合同文本中预制仲裁条款。此种做法往往剥夺了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不能充分体现出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真实意愿。 (四)仲裁机构负责人惯用行政思维 仲裁机构的负责人不仅是行政人员兼任,而且在思想上,惯用行政思维,其原因如下:一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认为民间机构腰杆不硬办事不力;二是认为政府在仲裁机构组建时给予了巨大支持,提民间化怕被扣上意识形态自由化的帽子;三是担心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剥离后,仲裁机构切断了经费来源无法生存。由此,仲裁机构无法从领导层面上摆脱行政束缚。 (五)仲裁办事机构受控行政机关 仲裁秘书处权力膨胀,借监督操控仲裁庭,对仲裁庭进行行政化管理,用上下级隶属的方式管理仲裁庭,仲裁庭没有独立地位。仲裁秘书处受行政机关牢牢控制架空仲裁委员会,委员会制的优越性无法实现。仲裁委员会本是决策监督机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我国的仲裁机构运作中的实际情况却是:仲裁秘书处与仲裁委员会权力划分不清,秘书处凌驾于委员会之上,委员会不能科学决策和实施有效监督,出现委员会虚无化现象,形成仲裁机构畸形的运行机制。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操控和干预仲裁庭,对仲裁公正性和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三、仲裁机构的民间化依据 在这里,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指的是一个过程,即仲裁机构实现民间性的过程。民间化是与行政化相对的一个概念,也称"去行政化"。 (一)仲裁权的来源决定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仲裁本是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只是由于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才被国家立法予以确认,从而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的争议解决制度,从仲裁权的授予到仲裁员的选择,从仲裁程序、仲裁规则到仲裁适用的法律都可以由当事人合意决定。仲裁机构管辖权来源于并仅限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机构的出现,不但赋予了仲裁现象新的生命,更使得仲裁这一社会机制定型化、机构化、成熟化和制度化,使它成为现代社会诉讼外最重要的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4] (二)《仲裁法》确立了仲裁机构民间化原则 《仲裁法》立法目的是改变原有的行政仲裁体制,建立民间仲裁体制,从立法机关编辑书中可见立法的初衷 "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能够独立性、公正地解决纠纷,应当体现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中介性,避免外界干预……"[5] 《仲裁法》颁布时,我国民间商会尚未强大到能独立组建仲裁机构,因此由政府组建仲裁机构,改变原来各行政部门多头仲裁的局面是必要的,这也是中国仲裁发展中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地方,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参与组建的政府部门的越位,不正当的干预,导致仲裁机构的行政化程度很严重。而在仲裁制度有所发展的现今,是时候让仲裁机构重归民间化的初衷。 (三)仲裁机构应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从世界范围来看,仲裁机构大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仲裁机构作为市民社会实现自我治理的一种社会组织,其民间性是国外仲裁机构的一个根本特征。把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来认识,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非营利组织是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等重要特征。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单位内部的社会固体、特殊社团法人以及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非营利组织。实践中把仲裁机构定为事业单位,这样的分类与实际情况不符。 首先,仲裁机构运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仲裁机构是从事社会服务的单位,向服务的对象收取仲裁费用维持自身发展。但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片面的追求盈利可能会导致仲裁机构在公正性和案件审理质量的减损,并且,仲裁机构注重利润也会和仲裁员在利益上产生冲突。必须保证仲裁机构把精力放在提高案件管理质量和公正审理上而不是追求利润上。 其次,仲裁机构奉行非营利法人的"禁止分配规则"。非营利法人奉行"禁止分配原则",这是与营利组织(比如公司)的本质区别,即非营利法人可以从事经营性业务并收取费用,只要该商事活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本组织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只是对于所获得的利益,非营利法人的所有成员、内部人员都不得予以分配。仲裁机构是独立的公益的社团法人,应同样适用"禁止分配原则"。 最后,仲裁机构不能成为某些特定个人牟取私利的载体和工具。防止不当的资产管理行为,防止私人将仲裁机构的财产转化为个人利益是仲裁机构资产管理制度设计的重点。这一点,与非营利性组织的特征"不能将非营利法人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是契合的。 (四)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加快仲裁机构民间化进程 1.政社分开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下发生的民事纠纷,政府不适宜进行行政干涉,应该通过其它的渠道解决。因为民事权益纠纷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生存权、发展权,搞市场经济必须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市场主体有了纠纷,可以自主选择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这是对私权的处分,只要仲裁程序严格政府就可放手不管。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是仲裁必须脱离行政,二是当事人可以自愿仲裁。行政仲裁过渡到民间仲裁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不是万能的,应借助民间力量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求仲裁机构发挥作用 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国社会从结构层面、从观念层面必然要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调整,社会纠纷大量发生,各级法院面临"诉讼爆炸"的局面,我国司法改革的趋势之一即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从整个纠纷解决体系的大视野出发,我们没有必要建立一个与法院相似靠国家财政支持的的公权力机关去分流法院的案件,民间化解决纠纷组织既可减轻财政负担,又能达到我们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最终追求。国家通过立法或政策导向把应由私法调整的民商事案件分流到其他途径解决,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沉重和司法案件过多的压力。 四、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 在仲裁机构民间化建设座谈会上,肖峋老师曾对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做了如下三方面的概括,由此可知仲裁机构民间化的前景和发展趋势。[6] (一)裁决权的私权性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权来自于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私权的处分,体现在现实中即仲裁协议。这就要求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唯一的裁判权来源,行政机关无权干涉仲裁行为,法院也只能在仲裁程序出问题的时候才能介入。 (二)组织上的独立性 仲裁机构既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所以其在组织上是具有独立性的。这里也涉及到仲裁协会的问题,仲裁协会是属于行业自律型组织,仲裁协会不能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也不承担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更不能干预仲裁厅裁决案件,所以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在组织上也是独立的。 (三)财政上的自主性 在这里,我国涉及仲裁机构的财政问题共有三部法律条文:第一个是在国际条约中,明确仲裁属于中介服务,即财政上是自收自支。第二个是国务院办公厅95年44号文,明确规定自收自支。第三个就是财政部的规定,收支两条线。财政部的规定与前两者不符,而效力显然低于前两者,因此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是自收自支。仲裁机构在财政上应该独立自主,摆脱行政机关的控制。 五、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在仲裁的本质属性层面还是当今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只有旗帜鲜明地倡导和贯彻仲裁的民间性原则,坚定不移地推进仲裁机构的民间化改革,才能更好地彰显仲裁机制的生命力,使其更充分地发挥在社会解纷系统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奖惩制度与医疗机构行政管理 摘 要:奖励与惩罚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奖惩制度在各个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运行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如,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等。这些不恰当的奖惩形式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正确落实奖惩制度应坚持原则;制定标准化和措施。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奖惩制度 奖励与惩罚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工作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激励手段。通过奖励与惩罚,有助于激发医护人员的荣誉感或羞耻心,有助于医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也有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然而,据有关调查显示,近几年来,由于不按标准评发奖金,不采用绩效评发奖金,不合道理地扣留医务人员的奖金等不当奖惩,不但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而且还造成奖惩机制中掺和了大量的“水分”和“潜规则”,使得本该是光荣和骄傲的奖赏成为人们心中的疑惑和不满。这样的奖惩制度实在是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论述了自己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奖惩不当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奖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根据笔者对几家医疗单位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一个单位具有健全完善的职工奖惩机制,仅仅有几家单位在一些管理制度标有“是部门绩效和个人工作表现予以奖励”的宽泛性阐述,这样的奖惩机制显然不能也根本不能适应现代企事业的行政科学管理。比如在奖金的分配方案上,还有一些单位采用以考勤为主要标准的平均分配方案,导致出现医护人员出工而不出力和尸位素餐的现象;还有些单位的奖惩机制杜绝了各个科室吃单位“大锅饭”的现象;此外,诸如考核办法不合理不科学等也将致使同一单位付出相同劳动的医务人员获得不同等的奖励。 (二)奖惩标准不明确 奖惩不明主要表现在该奖的不奖或少奖,不该奖的得奖,该罚的不罚。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现有文件对奖惩的规定大都为:“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医务人员或科室班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将及时向有关单位建议予以更换。”对此,我们不禁疑惑:“工作做到什么程度视为优秀,什么程度又应该视为不称职呢?”奖罚不明会造成一个单位人心涣散,会影响单位执行力,不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奖惩实施过程不够严格、严肃 严格的奖惩制度是在复杂环境和危急时刻帮助人们端正前进方向、确立正确价值取向的风向标。如果医疗机构对忠于职守、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表现突出、给医院带来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及时予以鼓励和支持,就会挫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就会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反之,如果医疗机构对玩忽职守、明知故犯或者造成误诊、误治、误护的科室或个人不及时进行惩处,就会影响医疗工作的继续开展、损害单位的荣誉,使群众对医疗机构丧失信任。 (四)领导干部变相获奖,频频获奖 据统计,无论在哪项奖励中,各个阶层的领导所获得奖励占整个项目奖励的85%以上。这就说明,基本上所有的奖励都给了领导。很多单位在评奖时,首先把领导作为优选人选。这里,笔者并不是认为领导干部就不能获奖,只是为了说明很多单位存在这样的“潜规则”而已。 二、奖惩不当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干部考虑片面,主观思想干扰严重 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的有些领导认为奖励是衡量工作成绩的指标而惩罚是衡量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严格程度的标准,认为获奖多则工作优秀,罚得越多则管理越严格到位。在医疗机构奖惩机制运行中,有些决策领导不从德、能、绩、勤等方面综合考虑,而是根据他们的主观臆想来评定,甚至有些领导特权思想严重,常常个人说了算,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不经职工集体讨论研究便决定奖惩职工科室。 (二)管理过程虎头蛇尾,政治工作敷衍了事 这种情况往往体现于医疗机构的某些领导管理人员借故称忙,在会议上郑重其事地把任务布置得有条有理,会议结束便放任自流,疏忽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遇到困难后便偃旗息鼓,不认真组织医护人员研究对策,一拖再拖,结果还是没有解决问题,最后奖罚了事。 (三)工作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据了解,在众多医疗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工作任务的落实只是流于“开会”的形式大为普遍。这样浮光掠影的“开会”,看起来真的把工作落实下去了,实际上却是“光说不做”并没有深入展开。比如,在很多医疗机构的个人年度考核大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本着过过形式的思想,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在调查卷上给职工评优,仅仅凭关系疏远和个人主观臆想来选评,甚至出现多份所有职工都是优秀满分的调查卷。 三、奖惩不当造成的不利影响 (一)不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热忱和主动积极性 如何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在医疗机构的现实经营管理活动中,却是一个需要重新思考的新问题。任何人都有获得更多、更好、更广泛的奖励期望。想要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首先应了解职工积极性的来源,奖励制度便是刺激职工积极性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为了刺激员工的积极性,就发奖金。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奖惩不当,干活的不干活的都能拿奖金,就会给医务人员带来不良情绪,进而严重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不便于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 在医疗工作的贯彻实施和深入开展中,奖惩机制发挥着现代管理中的激励和制约的作用。针对医疗工作者实施奖惩,通过奖励诱使医务人员严格遵循按时间、地点和过程、方式的计划要求行事,通过惩罚以迫使医务人员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奖惩不当,让医护人员心中不服,致使当事人的人际关系紧张和恶化,同时又会降低奖惩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医疗机构单位的执行力也失去了稳定性。 (三)难以树立“典范、先进”的示范作用 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可以推动医疗工作的向前发展。如果医疗机构在实施奖励工作时搞暗箱操作,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或者在评选和奖励劳模或“先进”时宁滥勿缺,就会使人们失去对劳模或先进集体的敬仰,取而代之的是不屑和质疑。反之,如果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在处罚应受罚人员时,讲情面,怕报复,避重就轻,就会降低奖惩制度的示范作用。 (四)难以弘扬正气,遏制不正之风 清正廉洁,自古以来便是一种高尚的节操。发扬清正廉洁的精神是当前深化医改过程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机构弘扬清风正气,纠正不正之风,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奖惩不当,会滋长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收红包”、“开单提成”、“私自外出行医”、“以医谋私”等等不正之风。只有健全合理科学的奖惩机制,才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推动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确保医疗机构纠风工作取得成就。 四、如何正确落实奖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奖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务人员的凝聚力和主人翁责任感,在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医患合法权利的同时,也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一)坚持原则 1.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平,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医疗机构也如此。如果医疗机构制定的奖惩措施只对部分职工起作用,那么这样的奖惩制度必然不会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还会增加医务人员的敌对情绪,从而产生很多负效应。 2.公开的原则 这里的“公开”主要是这奖惩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的程序公开和结果必须公开,以便让人民群众参与对医疗机构行政管理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3.及时性的原则 笔者个人认为:奖惩必须要及时,否则会让奖惩的功效大打折扣。医疗机构应按制度对理应奖惩的医护人员不仅仅要当场宣布给予他们的奖励或处罚,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一个月或月末)予以兑现。时差的奖惩会让人产生举棋不定和模棱两可的联想,阻碍单位整体工作的向前发展。 4.科学合理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有利于发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创造力,有利于培养医务人员对医疗机构的经营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医务人员的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才能使医疗机构充满活力,才能为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管理制度保障。 (二)制定标准和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奖惩标准,以及“以人为本”的奖惩标准。医疗机构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奖惩制度的贯彻落实,狠抓绩效考核,按绩给奖,奖惩分明。在构建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的同时,医疗机构要做好责任制度的建设,将奖惩制度与责任制度紧密联系起来,二者齐头并进。 此外,由于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正确对待奖励和惩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机构与行政论文:公共服务供给与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摘要:本文通过对公共服务供给与主体职能之间关系的阐述,解析了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的角色定位,进而引出了我国行政机构在公共服务供给职能上既是承担者又是监督者,如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行政机构职能;公共服务改革 1 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供给 1.1 公共服务 学者们对于公共服务常常居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如:无形和有形的角度;提供者和被提供者的角度;从行政职能的角度等等,众说纷纭。不过,公共服务的概念最初源于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理解。 时至今日,学者们广泛认同的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概念的阐述。1954年他在他的《公共支出纯理论》一文中提到:“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①。在文章中萨缪尔森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这两个概念明确区分开来。首先,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属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非竞争性与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经济主体间的消费行为相互不影响对方,某一公共物品的提供,不会因消费文体的增加,而增加了消费成本。据此,繁衍出众多关于公共服务概念的定义,更加精准,并具有时代意义。本文对公共服务的理解更倾向于广义上公共服务的概念,即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产品,同时还包括其他内容,如行政机构行使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的职能。 1.2 公共服务供给 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属于行政机构的职能范围,但行政机构并非是提供公共产品的唯一主体。某些公共服务,也就是被称为纯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但有些公共服务,由其本身的市场特质决定,由市场参与管理。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取代了仅由行政机构单一主体提供的方式。由奥斯特罗姆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②,正符合这一情况,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产品供给的单一集权格局,形成了多元主体相互竞争的局面,这就构建了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与第三部门所组成的多中心供给模式,改善了由行政机构这一单一供给主体提供公共产品导致的不足。 2 公共服务供给的三种模式 根据公共服务供给三种主体的不同,相应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供给模式: 第一种是权威型供给模式以行政机构作为供给主体,以其权力运作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行政机构处于供给的权力中心,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 第二种市场型供给模式以私营组织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商业交易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资源配置采用市场化标准进行,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是私人企业,其目的以营利为准,提供收费的公共服务;相对的消费者也可以在不同的服务供应者间自由选择,并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拥有选择权与决定权。 第三种是志愿型供给模式以第三部门作为供给主体,以其志愿慈善捐赠为特征。在这一供给模式中,为社会公众生产产品、供应产品和提供消费者消费产品时所需的服务的生产者和安排者都是些非营利性组织。行政机构在其中扮演的是维持秩序的角色。 3 行政职能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体现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不仅仅表现在生活的水平上,尤为突出的是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消费性公共需求已经得到满足,追求发展性公共需求日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下一个目标。人们对几种基础性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上升,比如教育、医疗、交通等,这些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国的行政机构,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并发挥着最大能量以满足人民大众对公共利益的需求,更有责任督导公共部门改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分配中的公平、公证,这是行政机构作为职能部门的重要责任。利用“有形的手”调控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满足公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需求,也就是公共服务,这就使行政职能的体现,不紧是在提供这一环节,更重要的是在调控这一环节上。它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公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的保证。在享有公共服务的所有社会公众当中,关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下层劳动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成为重中之重,这就要求行政机构以公平正义的原则为先,逐步完善行政职能,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感,肩负起改善全社会公共服务环境的重要使命。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各国都在改革中不约而同的引进外部力量,但无论如何,行政机构都被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当中的核心力量。 4 我国公共服务改革进程中的行政机构职能转变 建国至今,我国经历数次行政体制改革,每次改革无一不把如何完善行政职能作为重要目标,并把人民利益最大化、一切为了人民作为重要执行标准。2007 年10 月, 党的“十七大”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③ , 并把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公共服务模式发展的新方向。但是,达到这一目标并非毫无阻碍,一帆风顺,而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条件都不完全成熟的当下,加快行政职能转变的步伐就显得尤为关键。 首先,应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的决策职责,为做好下一步管理职责作好准备。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核心力量,一定要把握好发展的脉搏,把自己从相对处于劣势的领域中脱离出来,并在公共服供给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 其次,深化行政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责,加快行政机构的职能转变,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发部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加大力量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发展壮大。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改革过程中最有效的制度保障,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公平、公证的原则性保障,培养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中发挥作用,形成公共服务供给多主体的竞争局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再次,要加强行政机构的监督职责,最大化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有效的监管,能够防止腐败,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利益不被侵害。行政机构不仅要负担起监管的责任,还要负责引导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进行联合监管,形成一股牢固的监督力量,鼓励多方监管,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自发监督的积极作用。 最后,培养服务型行政的先进理念。在我国,行政机构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服务型行政机构,去除行政人员官本位和行政本位的有害思想,端正态度,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建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使社会公众都能够享有社会主义国家完善的公共服务。 机构与行政论文:论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 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之设置与职能重构 摘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的问题较多,不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依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有必要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进行重构。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将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相分离,以提供高质量的行政服务为基本理念,弱化乃至取消行政裁决职能,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重构 2008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进入国家级战略高度。其中“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是《纲要》确立的五大战略重点之首。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知识产权管理,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又是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方面。对此,《纲要》特别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这表明,改革、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已具有切实必要性和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 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分配情况来看,涉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机关众多。这是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取单行立法模式,基本上每个单行法规只调整知识产权的某项特定客体,然后再根据国家机关的职能划分和任务平衡的原则规定一个主管机关。这样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在我国就设置了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权和类似权利给予保护,并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版权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原产地名称保护工作;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对植物新品种权给予保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工作委员会则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的互联网络域名系统;海关总署则负责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2004年,中国政府还建立了由这十多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各部门的协调,并推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指导各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上述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自成体系,除中央机构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且行政职能涵盖知识产权的多个方面,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服务以及行政执法功能。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知识产权既提供司法保护又提供行政保护。相较而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对知识产权予以确权、行使和保护等管理方面以及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方面的职能与其他各国相比差异不大,但是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直接行使着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查处和裁决的行政执法功能确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 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方面具有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特点。所谓“多元化”是指知识产权由不同的行政机构来保护;而“多层级”则是指各行政管理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又分为若干个管理层次;“一体化”则是指行政立法、授权和保护职能集于一身。 这种多元化、多层级和一体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制在知识产权普及、推广和保护等方面曾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它也很容易形成管理机关设置的分散、执法主体过多及相互职能交叉和权力冲突的局面,从而成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性障碍。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与职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职能部门太多,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由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达十数家,每家又下设地方机构,结果人员、机构臃肿,造成大量的设备与资金的浪费,行政管理硬性成本过高。而且各机构之间职能虽有交叉,信息却不能互通和共享,容易出现审查标准不统一、重复授权、无效授权等结果,无形中又增加了软性的行政成本。比如商标权和商号权分别由商标局和地方工商局两个部门管理,当权利主体不同时,极易导致权利冲突,难以协调。可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过多也是一些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原因之一。 第二,行政效率低下,给公众造成困扰。由于各部门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各机关往往各自为政,不断设法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部门利益化现象日益严重,整体效能不断下降,阻碍了政府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给接受服务的社会公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社会公众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需求助于行政管理部门时,将其形象地比喻为“钻行政迷宫”。虽然中央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但其本身也难以形成协调统一的保护措施和执法合力,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形象的树立。 第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集行政立法、管理、执法职能于一身,负担和压力过重,且不符合法治制衡的原则。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是根据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与该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权划归同一政府机关,各执法部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而现实中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模式必定会产生行政执法的效率降低、力度削弱、资源浪费以及保护范围限缩等问题,并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过重的行政负担。再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既拥有知识产权立法权限,又肩负着执法功能,将本身属于不同阶层的行为合并在一起不符合法治原则,不利于有效监督,因而近年来饱受诟病。 第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多元化、复杂化不利于TRIPS协议的执行及开展国际交流。TRIPS协议将透明度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一成员做出的司法裁定和行政决定涉及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范围、取得、实施和防止滥用,都应以官方语言加以公布。”我国作为TRIPS协议的成员国,应这一原则的要求,行政管理机关理应尽量提高行政透明度。但实际上,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各部门政令繁多、数量巨大,甚至有时相互冲突,难以贯彻执行透明度原则。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机构的分散设置,且各自又享有外事权,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时不得不分别同我国的知识产权各管理部门一一进行洽谈、磋商。这种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分散的状况,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国际交流。 因此,改革与健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与职能已经势在必行。 二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之一般原则 有效的行政管理活动有赖于有效的行政机构 设置,科学、合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行政职能的开端和基础。改革、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无论是机构设置方面还是职能方面的改革,都必然涉及相关机构的分、合、并、转,甚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对此,我们应谨慎行事,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要适应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一个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它是否合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现有模式选择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很多地方还有待完善。过去的单行立法模式造成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多元化。然而,知识产权毕竟共性大于个性,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随着民法典的编纂,知识产权立法不论是纳入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是在民法典之外独立编撰法典,其逻辑化和体系化已是必然的历史选择。与此相应,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也需要统一的机构。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涉及的领域会越来越广,新的知识产权客体会相继出现,如果还是根据领域的相关程度将其归口分配给各个部门管理,势必出现每个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子部门,因而又重蹈目前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无论是从知识产权的性质还是从发展规律来看,由一个统一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会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 其次,要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2003年,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优化政府内部组织结构,促使同类管理职能的集中化和一体化,打破部门分割状态,构建新的职能体系和协调运转机制。而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多元化、多层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显然有悖于精简行政机构的方针和公共管理学的基本要求,很难体现“精简”和“效率”。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行政资源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为出发点来设置行政机构,该设的设,该并的并,只有行政权限集中化,将同类事务划归一个机关管理,在统一领导下,才能避免工作重复、权责冲突,实现以最小的输入求得最大的产出。也只有在这样体系完整严密的组织领导下,才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协调高效运转,实现对纵向系统的有效监督和横向系统间的密切协作。 第三,优化职能,坚持服务行政原则。所谓“服务行政”,是一种以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为导向,强调社会治理方式以服务为主的行政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本身作为私权,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不宜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若动辄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代替市场自身的调节,势必泯灭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这又无异于退化到知识产权萌芽期的“皇室特权”时代。因此,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逐步实现由控制者、管理者向组织者和服务者的身份转变。 (二)国外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一般做法 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从世界范围看,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相对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据统计,全世界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的196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二合一体制,即将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设置,称之为工业产权局或专利商标局。这其中,又有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将专利、商标和版权的行政管理机构统一在一起。而采取将专利、商标和版权分散管理的只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利比亚、希腊、埃塞俄比亚、埃及、文莱和中国不到10个国家。 由此可见,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总体上还是比较统一的。因为知识产权种类虽多,但各类权利之间存在同质性,尤其是作为授权性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商标在行政管理上存在许多共同点。为此,许多国家都将授权性工业产权的行政管理归到同一个行政机关名下。而版权由于具有非授权性和意识形态管理的特点,因而有的国家将其单独设置管理机关。如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专利商标局负责美国国内专利和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办公室则隶属于国会图书馆;日本通产省下属的特许厅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的行政管理,版权由版权局管理。而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事务,版权由联邦司法部下面的贸易与商法部管理。 将工业产权管理和版权管理分开来的二合一模式有其一定的优势。由于专利、商标都需要资格审查和在先检索,具有同质性,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也常常联系在一起,需要联合执法,因此,将所有的工业产权活动集中在一个工业产权局管理之下,有助于管理者更有效地使用管理技能,更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并能缓解专业人员不足的现状。 除二合一体制外,有些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统一化,将传统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几个领域都归到统一的部门之下。如英国贸易工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的包括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版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的受理、审批工作,并执行知识产权相关立法,遵照欧盟相关法令协调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促进及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与英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十分相似的还有加拿大。加拿大的知识产权局主管专利、外观设计、商标、版权、集成电路,而植物品种权由食品监督局负责。 总的来看,将知识产权管理集中在一个权威机构之下,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纳。反观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着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管理系统,行政管理成本高企,行政效率却很低下。 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考察,国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主要可概括为如下四方面: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与评审;知识产权的信息传播与管理;提供立法建议与制定行政规章;对外谈判和国际交流等。 由此可见,国外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与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职能上基本类似,但很重要的一点区别是它们并不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只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解决法律问题或冲突。即使有的管理机构具有执法职能但并不涉及对侵权的查处,而在我国侵权查处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 由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设置与职能上存在明显不足,为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绩效,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原则,适当精简管理机构,整合行政职能,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应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这里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所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归于一个部门统一领导下的三合一模式,在该部门之下再按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设分支机构;另一种方案是采用二合一模式,将专 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授权性权利集中在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而将版权归到另一行政管理部门,在这两者之上再设立一个协调机构。从确保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高效实施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的角度出发,采取三合一模式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中设立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领导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在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之下再分设两个司――著作权司(或称版权司)和工业产权司的方法较为可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将绝大部分知识产权置于同一屋檐下,有助于协调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管理,整合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同时也有助于贯彻执行TRIPs协议,开展国际交流,一旦发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能对敏感问题做出迅速反应,妥善解决问题。在统一的领导下,行政机构内部还应进一步进行科学合理的横向分工,以适应不同职能的需要。但是在划分横向部门的时候,应避免分工过细,以免造成部门林立、效率低下。 其次,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虽然各国都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但是各国通行的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保护,比如海关。而我国是由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去执法,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客体种类的增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将日益加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职能主要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审核登记、政策制定、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信息咨询、公共服务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中。将行政执法的职能剥离出去,减少执法耗散,使其职能专业化,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特别是在网络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代,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更应大力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环境。譬如,可以构建知识产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把一些常规性、程序性、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在网上开展实施,实行网络申请与网络缴费,建立信息数据库,定期各类知识产权网络公报,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为申请人进行权利申请、文献检索、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这些服务性措施对于节约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十分有利。 第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并适时调整行政执法内容。由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工业产权的专业性极强,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上难以妥善解决纠纷。而现有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中专业人士缺口较大,反馈到执法上,各地区的执法标准与认识差别很大,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专业过硬的、对知识产权制度设置与内涵把握精准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只有成立这样一支队伍,才能做到相同案件相同的处理,避免由于行政执法的错误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状况。因此,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分离,并非是要取消行政执法,而是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实行执法权的集中化配置。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不但不会削弱已有的行政执法,而且可以大大强化行政专业执法。”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的组建,我们不妨将原来分散在不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的执法人员和装备整合起来,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划归到知识产权局的框架下,由其统一领导,主要查处那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和市场正常秩序的,具有明显违法特征的行为。但是作为例外情况,针对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应当继续由海关负责。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内容,过去主要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行政查处(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救济、行政处分、行政法制监督等形式。其中,行政查处构成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最为核心的内容。而对于行政处理特别是行政裁决,学界一直存在“存与废”的探讨。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传统理论认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然而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私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更多的应是由权利人作为民事主体自行启动民事程序从而得到民事救济。只有少数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启动行政执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认为行政裁决制度混淆了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分工,认为应逐渐弱化行政执法在裁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私权)方面的作用,直至完全取消。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也应整体被弱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不再具有终局性,所有行政保护均须接受司法审查。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将司法机构设置为民事争议的最终处理机构更符合法治原则。但是知识产权毕竟也具有公益内容的一面,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给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给予行政保护,可以说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因素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了客观基础和内在条件。而且由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相对司法救济而言具有程序简易、成本低、周期短等优势,特别是从我国解决纠纷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机制角度看,民众对行政机制解决纠纷的权威性和认可度还较高,因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未来仍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有鉴于此,《纲要》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言下之意,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还将继续存在一定时期。 因此,我国未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模式可以定位为:以提供专业的行政执法水平作为基本理念,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在不减损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取消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适时调整行政查处力度,最终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向司法保护的单轨制过渡。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发展与行政机构优化 公共行政的发展以及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出现,需要我们对传统的行政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认知,依法推进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破解行政体制改革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实现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建立在传统行政组织理论基础上的行政组织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公共行政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需要我们以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传统的行政组织理论,以及以该理论为基础的行政组织结构,深入了解行政组织理论以及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原因所在,以审慎的态度,提出科学合理的构想,有效回应行政体制改革与公共行政发展的现实需求。 一、对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结构的新认知 (一)行政组织的概念与构成。传统认为,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设立的管理行政管理的组织,是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综合体。伴随现代行政的发展,公共行政不再被简单理解为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存在社会公行政,虽然目前对如何界定社会公行政,以及如何划定国家行政与社会公行政的界限等问题仍存有疑义,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人们逐步承认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也承担一定公共行政职能。基于此,有学者提出行政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其他公共机构与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等,进而将行政组织界定为“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以外的承担行政任务的其他组织的总称。”[1]3-4笔者赞同这种对行政组织概念的拓展性界定。首先,“行政组织”中的“行政”指公共行政,它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行政,在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由非国家组织承担的社会公行政;其次,“行政组织”中的“组织”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原则建立起来的有序组织体,它具有科学严谨的组织结构形式。据此,笔者认为,行政组织是指由依法行使行政权,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构成的具有一定组织结构体系的统一体。该概念首先揭示行政组织是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凡是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组织均不能称为行政组织,因权能性质的不同,行政组织不同于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以及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更有别于不承担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其次,该概念明确了行政组织的构成,行政组织是由国家行政组织与承担公共行政职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共同构成的有机统一体,该有机统一体组织结构严谨,职责权限分明,以公共行政职能的承担与履行为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 (二)行政组织结构的概念与构成。行政组织结构是指构成行政组织的各要素按照一定规律和方式组合而成的完整体系,包括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以及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三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其中,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在行政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最为重要,其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的科学性,因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对国家行政组织结构进行优化。 1.国家行政组织的结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包含国家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管理幅度)和纵向结构(管理层次),同时,国家行政组织所构成的规模体系对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横向结构、纵向结构及规模结构共同构成了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有机体,三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国家行政组织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横向的管理幅度大,纵向的管理层次少,这种“扁平状”的组织结构形式分权优势比较明显,有利于各组织成员积极性的发挥;反之,横向的管理幅度小,纵向的管理层次多,这种“金字塔状”的组织结构形式集权优势比较突出,有利于命令的服从与执行,传统的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往往呈现出这样一种多层级的集权性组织形式。同样,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与其横向及纵向结构也是相互影响的,严格控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有利于实现行政组织结构整体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与政府机构相比,“非政府公共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不同于政府机构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组织的运作也不是按照行政指令机制,而是扎根于社区的、权力流动双向或多向的、独立运作的组织。”[2]作为一种独立存在与运行的组织形式,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不具备行政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职能领域内独立发挥作用。而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为有效实现该组织的职能,也存在纵向上的三个管理层级,即决策层级、管理层级以及具体的操作层级。同时,为了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同样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规模和人员数量。因此,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结构应当包含各组织之间的平行结构形式、组织内部的纵向管理层级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三项内容。[3] 3.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组织体系内的关系结构也是影响行政组织结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因素,国家行政组织结构、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以及两者的关系结构共同构成了行政组织结构的完整状态,只有三者都是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才能实现合理性。关于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我们认为主要涉及到两者是否具有隶属关系、各自的活动界限以及两种的规模比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与政府之间并无行政隶属关系,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并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受任何制约,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及其行为的法律监督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监督关系不等于隶属关系。 (2)两者的活动界限。一是与政府的职能类型有关。如果是全能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与作用空间将非常有限;如果是有限型政府,则非政府公共组织将获得相应的履行公共行政职能的空间。对有限与有为政府的模式选择意味着政府的职能与权力是有限的,要求公共行政职能在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二是与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有关。如果公共行政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管理创新越深入推进,则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就会越宽,反之则越窄。从公共行政发展的进程来看,公共行政的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三是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达程度相联。如果非政府公共组织越发达,自主能力越强,则能够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当然,应当明确的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变迁,两者处于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这也对政府能力与行政组织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两者的规模比例。二者的规模比例应当是科学合理的。对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要求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有效履行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为限,过大会导致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权力寻租、财政压力巨大等弊端,过小则难以承担其应当履行的公共行政职能。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要求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组织规模和人员规模应当以满足能够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实施有效管理为限,能够有效提供只能由国家行政组织提供的纯粹公共产品以外准公共产品和其他公共服务,构成对国家行政有益的补充。 二、我国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横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在横向组织结构上,宏观与微观结构均不合理。就宏观管理幅度而言,显得较为狭窄。①就微观管理幅度而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下辖相当数量的下属机构,机构设置名目繁杂,数量众多,如办公厅(室)、职能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等,以及各种各样为处理临时性问题设立的临时机构,以及为协调、处理、解决机构间的问题和矛盾而设立各种各样议事协调机构等单位或机构。这在一定程度导致了国家行政管理宏观协调不够、职能分割、合作不足的弊端。 2.纵向组织结构不合理。实践中,我国政府组织的宏观纵向层级已经突破宪法规定的层级要求,形成实际上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微观上各政府部门内部亦再细分为若干层级,宏观和微观的纵向层级设立过多。再加之上下级政府之间在机构设置上讲究对应的原则,地方政府除国防、外交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央政府相差无几,形成上下级政府之间机构设置同构现象。这就导致无论行政管理的幅度有多大,上下级机构规模均呈现出“一般粗”的不合理状态,机构重叠、多头管理、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在所难免。 3.规模结构不合理。国家行政组织在横向、纵向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党政两套班子机构设立重叠的客观现实,必然会影响其规模结构的合理性。目前,机构规模过大、人员众多、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等问题非常突出,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关系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能力和活动范围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首先,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与规模尚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我国尚未形成关于非政府公共组织整体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治化建设与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社会生活中被公众认知度还比较低,欠缺社会自治意识基础的客观状态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制约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其次,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未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一是从活动能力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内部管理、外部活动、创新、可持续发展、筹资、社会治理、政治参与、组织协调等能力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从活动范围上来说,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范围还较为有限,尚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需要扩大组织规模,拓宽活动范围,与政府的公共职能形成有效的衔接。 2.非政府公共组织与国家行政组织的良性关系尚未建立。首先,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受政府支配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中仍占主导地位,这些组织的独立性很差,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依附关系,受政府控制和支配,而非平等协商、合作互动。独立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仍较为有限,活动能力和空间尚未能与政府职能范围形成有效衔接。其次,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尚未能形成信任和放权的意识,政府对非政府公共组织更倾向于管理、控制、支配而非培育、引导和监督,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其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良性互动关系尚未建立起来。 三、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 以行政组织结构的整体优化为视角系统考量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标准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是否能够保障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设立国家行政组织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最根本的标准就是该组织结构是否有助于政府职能的有效实现。 1.外在标准:是否能有效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后的履责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在职能范围、职能重心以及履责手段和方式上予以转变,决定了政府组织结构必须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以满足职能转变后政府履责的需要,这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优化的外在标准。一是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要求政府职能从其他领域退出,集中于法定的职能范畴,需要政府的规模结构作必要的调整,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该调整的调整,该撤裁的撤裁,该加强的加强,政府的宏观规模和微观规模都会因此而变动。二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组成机构及其构成比例的相应调整。政府的职能重心由经济管理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相应地需要减少经济管理部门,适当调整或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三是政府履责手段和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政府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都要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方式由微观、直接向宏观、间接转变,应当加强对政府组织结构的整体整合,突破“条块”之间,特别是“块块”之间的限制。另一方面,政府的履责手段由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需要适当缩减行政管理的层级而扩大行政管理的幅度。 2.内在标准:是否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要克服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已经存在的弊端,保障政府运行的有序和高效,需要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符合其内在的规律性和科学性———组织结构所要求的精简、统一和高效,这是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内在标准。所谓“精简”,就是要求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人员、层级、工作程序等克服现存的机构臃肿、人员庞大,组织层级过多,工作程序过于繁杂等弊端,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机构精减、人员精干、办事程序精炼的有限有为政府。所谓“统一”,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能够保证其运转的协调统一,保证各组织结构之间权责关系的协调统一,最终保证政府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按照统一的原则,优化行政组织结构,应当有利于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机构之间分工有余而协作不足,强调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忽视甚至漠视全局利益,中央与地方关系不顺,垂直部门与所在地方政府关系不顺等各种弊端,实现机构运转、职能履行的协调统一。所谓“效能”,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实际的履责效果。精简和统一原则最终的指向都是政府的履责效果,要求政府以较高的行政效率完成职能的履行。精简和统一是高效得以实现的前提和路径,而高效是精简和统一的目的和价值所在,只有在机构精简、职能统一后,政府高效地履行了其行政管理职能,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才真正实现了优化。 (二)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是否能够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要保证政府职能转变的真正实现,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职能上的承担和结构上的合理就成为必须要求,能否满足对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是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最为基础可行的标准。一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结构能否满足公共行政的履责要求。政府职能范围的转变意味着非政府公共组织行政管理范围和管理事项的扩张,也必然带来其组织规模、人员规模结构等的改变。因职能履行的需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整体规模和个体规模都将发生相应改变。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能否满足其履责需要。如果具有独立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所占比例较少,显然不能满足独立履责的要求,则要求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和变动。三是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职能分配是否合理。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在职能范围扩大,规模结构扩大的同时,同样会出现类似国家行政组织结构曾出现的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弊端,因而优化其组织结构,必须保证各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合理,独立、高效地处理社会公共行政管理事务。 (三)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优化,各构成要素的优化为整体性的优化奠定了基础,但是,如果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不合理的话,其整体的优化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结构是否合理,是判断行政组织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准。一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在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上做到了各司其职,特别是国家行政组织的职能范围是否严格限定在了法定的“应该管、管得了和管得好”的领域。二是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否剥离了政府附属机构的地位。剥离附属地位,实现组织和地位的独立性,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优化的必要要求。三是国家行政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是否确立。保持彼此的独立性,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实行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监督,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履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此,行政组织结构的优化具备了监督的保障。 四、优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构想 (一)优化国家行政组织结构。 1.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扩大政府横向管理幅度。一是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扩大中央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有学者指出,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应当增加至50个为宜,[4]也有学者指出,我国一级行政区划应当增设到50个到60个。[5]笔者认为,增加省级政府的建制,缩小其管理规模,扩大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幅度,增强其宏观调控的能力,实现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是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应当在全面考虑影响行政区划改革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平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合理确定省级政府的具体建制,循序渐进的推进改革。二是省直管县(市)改革。现行的市级政府的设置增加了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的纵向层级,也降低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是导致政府规模膨胀以及管理低效等弊端的重要原因之一。正在进行的省直管县(市)改革对扩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缩减政府纵向管理层级作了有益尝试,有利于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2)微观横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大部制改革。以职能整合、同类项合并为标准设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具有“宽职能、少机构”的显著特征,对于克服计划经济时代按照行业和专业职能设置“小部门”所导致的职能狭窄、机构林立、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等弊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部制改革要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能将大部制改革等同于简单的机构合并和行政权力的再分配。正如学者所言:“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行政组织的设置与其内在职能的吻合,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6] 宽口径、宽职能的大部门设置只是大部制改革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应当在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有限有为的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在进行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对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和严格的遵从,否则容易使改革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二是决策、执行、监督权由不同的行政组织行使,即通常所称行政三分制在大部制改革中的必要性。大部门的设置对于解决现存的组织结构缺陷所带来的问题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必须保证这些大部门能够规范履责,否则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组织结构缺陷:一方面是对外整合职能建立大部门,克服职能狭窄,行政低效的弊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是在内部实行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防止专权和滥权。两者有机结合,大部制改革的目标方能有效实现。三是强调法治对大部制改革的意义。我国正在推行的大部制改革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党的政策和政府的文件,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比较而言,政策和文件更倾向于纲领性、临时性和指导性,法律则更具规范性、稳定性和操作性。从我国以往的改革经验来看,欠缺立法的刚性规范和约束,不利于改革成果的巩固和保障。应加强立法,将大部制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以法治保障大部制改革的成果。 2.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 (1)宏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地方政府层级。一是逐步取消市级政府建制,实行省直管县(市)。市级政府的建制客观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纵向层级,缩减了省级政府的横向管理幅度,扩大了国家行政组织的规模结构,降低了行政效率,且违反了宪法关于省、县、乡三级地方政府建制的原则规定。二是推进乡镇政府改革,条件成熟时取消乡镇政府建制。对乡镇政府的改革已历经多次,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职能或由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行,或者由于社会自治的发展放权于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或者因为需要上级政府的协调而无法独立行使,乡镇政府能够有效行使的职能已经极为有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机构因上下对口设置的原则而规模庞大,与职能履行的有限性形成强烈冲突。从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的现状客观分析,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乡镇政府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管理的纵向层级,缩小机构规模,精简机构人员。 (2)微观纵向组织结构的优化———减少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层级。区别于宏观纵向层级,我国现有的组织立法并没有对政府的微观纵向层级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但政府部门层级和内设机构的层级同样不宜过多。借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改革经验:政府部门层级应当尽可能的控制在二级以内,对于能够压缩的机构、职位应当尽量压缩,从而实现部门层级、内设机构层级和行政职位层级的最优化。 3.规模结构的优化。在横向、纵向组织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国家行政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最终取决于组织规模结构的合理性,规模结构合理是国家行政组织结构实现优化的重要保障。一是国家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严格遵守因事设岗的原则,保证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的合理性。这就要求根据政府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并根据政府的职能重心合理确定各职能机构在机构体系中的比例,从根本上克服实践中存在的政府职能过多、机构膨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不足、以及始终走不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等弊端,在机构设置、机构规模和职能机构比例上实现优化。二是切实推进党政联动的机构改革,促进机构规模的合理化。合理调整两套班子的设置,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责,撤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相关的职能,对确需共同履行的职能尽可能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实现机构的精简和行政的高效。三是要求并保障常设职能机构充分履责,清理、撤销现存大量的临时机构,合理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由、应该由常设机构完成的职能,不再设临时机构。对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设立,避免机构之外再设机构所造成的机构、人员不断增加,政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但效力却更为低下的现实矛盾。四是尽快进行编制立法,以立法的形式实现人员规模的合理性,避免人员膨胀和人浮于事。因欠缺编制立法而导致人员编制的膨胀和失控,不利于对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和约束,故应积极推动编制立法的出台。 (二)优化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与国家行政组织的关系结构的构想。 1.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职能。在有限政府的职能要求下,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承担政府职能以外的公共行政事务管理职能,但必须遵循两者对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承担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重复交叉的原则。合理界定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的范围,既是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结构及于与政府关系结构合理的前提,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2.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目前,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尚不能满足对公共行政事务管理的需要,扩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规模,需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是注重观念培育。在社会层面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作用的正确认识,在政府层面克服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怀疑和不放心,以客观和信任的态度认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存在并引导和推动其发展,奠定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和壮大的思想观念基础。二是加强规范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法制建设。应当克服现行制度缺失和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形成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能、作用以及职责和法律责任等的完整规定,依法推动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克服实践中存在的约束和限制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障碍性因素。如对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的必须获得主管单位同意的前置性条件规定②、对非政府公共组织实行的登记单位与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制度歧视等制约和限制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需要克服这些障碍性因素,为非政府公共组织提供生存与发展的平等空间,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履责的需要。四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彼此之间并无隶属关系,对外以组织形式独立履责,组织的个体履责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职能履行的基础,因而要特别注重其个体规模和组织间职能分配的合理性,既要保证组织自身的机构、人员规模的合理性,满足自身履责需要;也要保持组织之间职能分配和规模结构的合理性,满足整体履责需要。 3.增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建构与政府之间监督与合作的关系结构。一是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应当合理界定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关系,承认并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独立性,不去指挥和干涉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活动,避免把非政府公共组织变成政府的附属机构或派出机构,保证非政府公共组织在机构上、职能上的独立性。二是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角度而言,非政府公共组织应当克服在体制和观念上延续着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势,避免出现效仿政府机构的行为方式及运作规范等“官本位”留下的痕迹,[7]339-340保持机构、人员、内部管理的独立性,保证对外履责的独立性。三是完善减免税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扩宽非政府公共组织资金、经费来源的渠道,帮助非政府公共组织摆脱在资金、经费上对政府的依赖,实现独立履责.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预算革新与核算的协调 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常规性工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不仅体现了财政资金的收支变化,还反映了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因此,一套科学、完整的财务预算体系不仅应当包括资金收支安排,还应包括资产的构建、配置以及处置的相关计划或安排,即资产预算。资产预算,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配置方面的收支计划,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因此,资产预算的编制应与财政资金预算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财政预算。但是,资产预算又不等同于财政资金预算,其侧重点在于它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的决策方案,因此,主要体现的是作为资金物化形式而存在的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计划。 编制资产预算时,要尽可能的细化预算内容,以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预算编制部门应对资产配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各单位资产预算的具体内容和计划。资产预算应包括资产项目的具体技术参数,如各项资产规模、类型、构建或处置方式、资金来源等。以资产购置方案为例,预算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购置项目提出的具体依据,资产购置数量、规模及型号,资产购置项目的支出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具体项目。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有其他配置或处置方式,如租用或部门调剂等,资产预算内容还应包括欲购置或租用资产的性能、价格及其运转、维护费用等因素分析,部门间资产调配的可能性分析等。 预算编制仅是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始,更重要的是预算的执行和落实。为了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资产预算一经审核批准,预算单位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是深化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预算执行必须严格遵照预算内容和项目进度计划,预算单位要接受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时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挪用资产购置资金的,应立即减少或停止财政拨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必须强调的是,预算执行内容一般不得随意调整,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单位职能或其他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有时也需要对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预算调整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而言,预算单位需要调整或追加国有资产预算的,应提前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调整或追加预算。资产预算执行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考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制度的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操作难度由于现行的财务制度中费用报销的标准,大多数制定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有的开支规定不够具体,有的标准偏低,同当前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有着差距。例如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报销等等。这是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定能力的严峻考验。 (二)内控制度不足,造成单位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的弱化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其原有的会计出纳相互牵制及内审制度被不同程度地弱化,财务会计知情面缩小,虽然核算中心在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造成了财务治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经验来判定,一是看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这就使得一些单位假借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代办费开支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不合规支出,造成了新的监管隐患。 (三)财政监督管理不力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这种性质对其财务行为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①看银行存款花钱“有钱不花,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比较严重;②较少关注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来源于财经专业的很少,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转岗而来或直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 三、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协调 (一)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部门科学预算推行的进度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体制,减少财务日常监管盲区,促进各项会计制度的执行,更好地维护国家财经法纪首先要扩大会计集中核算的覆盖面,将核算单位所有下属单位的账务也逐步纳入进来,不留尾巴。其次,完善各项配套的操作办法,让单位和核算中心的职责定位和情况沟通有章可循、易于操作,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密切配合。再次,定期组织对单位的资产盘点,加强实物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机制,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三)发挥财政日常监督与审计综合监督的合力作用,及时纠正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首先,财政部门应做好对核算中心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改进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其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或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研究对策进行整治。再次,审计部门对由于核算中心方面原因而形成的问题,应在审计报告中一并反映,并要从宏观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积极创造条件,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一是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可以避免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更加得心应手。二是能够减少国库、会计中心与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的麻烦。三是将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会计中心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因此,我们应搞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谋合,努力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五)在科目体系中增加行政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目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法核算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经费补助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解决的办法有两种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将这类收入和支出融入目前的会计科目体系当中,收入可以列入“其他收入”中核算,支出列入“日常公用支出”中核算,但这种方法很牵强;二是在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这种方法可以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这类收入和支出。 (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契机,切实加强会计队伍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及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财会信息质量。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论文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与应对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行政机构办公越来越离不开信息网络,如何保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将成为我们研究的一个重大的课题。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涉及到多个方面,从信息的采集、存储到传输、访问整个过程,每一个过程中都存在信息安全风险。本文着重对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信息安全;风险;应对 随着计算机应用范围日益广泛,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已经离不开信息网络。信息技术成为行政机构中重要的资源之一,很多行政机构都大量引入了信息化办公手段,运行于系统、网络和电脑的数据安全成为了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尽管很多行政机构都认识到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纷纷从人员配置、资金投入、技术更新等多方面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管理,但是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并没有随之消失,相反却在不断地增长。现在,机构在越来越多的威胁面前显得更为脆弱。网络攻击日益频繁、攻击手段日益多样化,从病毒到垃圾邮件,这些方式都被用来窃取机构信息,如不提前防范,一旦被袭,网络阻塞、系统瘫痪、信息传输中断、数据丢失等等,无疑将给行政机构业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因此,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控制势在必行,它不仅是行政机构需要关注的问题,也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课题。 1.行政机构信息安全的风险分析 1.1 黑客的入侵和攻击 行政机构面临着一系列的信息安全威胁,其中最普遍的一种信息安全威胁就是病毒入侵。黑客技术的网络资源随处可见,很多年轻人处于好奇或者出于牟利目的,从网上购得黑客技术,对行政机构网站进行攻击。 1.2 行政机构不重视信息安全的风险问题 目前,很多行政机构都加强了信息化建设,通过资金投入、技术改造等多方面来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但是信息风险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更重要是人的意识层面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在行政机构中,很多部门和个人依然对信息安全风险问题不重视,有的认为信息风险安全是网络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或者员工没有关系,而且也帮不上忙;有的人认为对信息安全的宣传有夸张的嫌疑,真正遭受过网络攻击的行政机构屈指可数,肯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的行政机构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没有出台具体的故障制度,造成员工无章可循,不知道怎么应对网络信息风险,出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化解和处理。有的行政机构尽管已经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操作性,长年累月不进行更新和修改,滞后于信息化时展的要求。 1.3 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权限的规定不严谨 很多行政机构在实际工作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管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行政机构员工以及信息服务人员的口令卡、数据加密等要求很难得到落实。部分员工长期使用初始口令、加密强度较弱的口令,有的员工登陆系统时使用别人的账号,使用完毕后也没有及时关闭账号,也不关电脑,外来人员很容易登陆电脑窃取行政机构机密文件,机构内部也缺乏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意识,员工可以任意下载行政机构资料,可以随意将行政机构资料设置成共享状态,在拷贝行政机构文件或者数据时,也没有经过杀毒过程,直接下载或者用邮件发送。甚至很多行政机构员工在上班时间看电影、玩游戏、下载文件比较普遍,员工随意打开一些不安全的网站,随意接受一些来源可疑的邮件,成病毒传播、木马下载、账号及密码被盗,自己还浑然不知。这些不良行为都严重威胁行政机构的信息安全,加上现代行政机构人员流动比较频繁,员工跳槽很普遍,很多员工离职后也没有上交机构账号和口令卡,依然可以登录原机构系统,给行政机构网络风险带来隐患。行政机构废弃不用的一些安全设备也没有及时进行加密和保护处理,里面的数据没有及时进行删除,安全设备随意放置,外人很容易从这些设备中还原和复制原有的信息资源。 1.4 行政机构缺乏对信息技术装备和设施的监控与维护 很多行政机构为了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都有针对性的部署了一些信息安全设备,然后这些从安装上就很少有人问津,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参数设置都不合理,都是根据系统提示采用默认设置,由于行政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有很大的不同,行政机构之间的信息安全风险也相差迥异,采用默认状态无法照顾行政机构的真实情况,不能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很多行政机构缺乏对安全设备以及运行日志的监控,不能有效的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细致分析,从而采取适当措施加强信息风险管理。总之,在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中被动保护的情况比较普遍,缺乏主动防御的意识,而且对于大多数中小行政机构而言,行政机构资金和规模都比较小,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行政机构将主要精力用于市场开拓和产品的影响,以期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的利润,行政机构在信息安全风险上的投人比较少,很多设备都老化了,线路都磨损严重,却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和维护,为行政机构安全风险管理埋下了隐患。 2.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的应对 2.1 机构人员须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维护行政机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是行政机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关注的课题,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宣传,让每一位员工都对基本得到网络安全信息技术有所了解,对计算机风险的重要性有清楚的认识,每位员工尤其是网络技术服务人员要把口令卡和账号管理好,不能泄露或者遗失,使用者的网络操作行为和权限都要进行一定的控制,防止行政机构员工越权浏览机构信息,对于一些涉及行政机构机密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加密,对文件是否可以公开访问进行限制,减少不合法的访问。还要及时清理文件,一些废弃的或者没有价值的文件要及时进行删除,要彻底删除不能仅仅放到回收站,保证其他人无法通过复制或者还原电脑设备中的信息。对于行政机构电脑设备要注意防磁、防雷击等保护措施,行政机构职工要对电脑设备的基本保养和维护措施有了解,不要在过于潮湿、气温过高的地方使用电脑,要懂得如何对电脑系统继续软件更新和漏洞的修补,从而保证计算机处在最优的防护状态,减少病毒入侵。 2.2 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行政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的资金投入,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日常安全信息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以及安全设备的购置等等,每年行政机构从行政机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来加强信息安全的投入,投入的资金与行政机构规模、行政机构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息息相关。针对很多机构信息化设备老化,线路损耗严重的现实情况,行政机构要加强线路的维护和改造,购买新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等等,在采购和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时,行政机构一定要重视产品的管理功能是否强大、解决方案是否全面,以及行政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例如行政机构可以购入UPS电源,突然停电时可以利用该电源用来应急,以保证机构信息化建设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设备技术的及时更新。 2.3 加强行政机构网络的防火墙设计 由员工网络操作不当造成的黑客入侵、商业机密泄露也威胁着行政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一直以来,行政机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都需要来自多个制造商的不同产品,需要多个工具和基础结构来进行管理、报告和分析。不同品牌、不同功能的信息安全设备被杂乱无章地堆叠在行政机构网络中,不但兼容性差,还容易造成行政机构网络拥堵。正确地部署和配置这些复杂的解决方案十分困难,而且需要大量时间。另外,大量安全产品互操作性不足,无法与已有的安全和IT基础结构很好的集成。这样组成的解决方案难以管理,增加了拥有者总成本,并可能在网络上留下安全漏洞。行政机构可以引入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的防范,例如瑞星终端安全管理系统采用了统一系统平台独立功能模块的设计理念,集病毒查杀双引擎、专业防火墙和信息安全审计等于一身,具有网络安全管理、客户端行为审计、即时通讯管理和审计、客户端漏洞扫描和补丁管理等功能;行政机构信息安全新品还采用了模块化的新形式,行政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定制相应的功能组合;通过瑞星在线商店,行政机构也可以随着信息安全需求的变化添加所需模块,减轻首次购买的支付成本及后续的升级成本。 总之,随着网络应用的日益普及,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问题日益复杂。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认识,从规章制度、技术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加强行政机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机构与行政论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与经济发展 摘 要:在改革开发的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得到全面的发展。而道路运输行业在这过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支撑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作为一个行业的管理部门,各个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各项制度也亟需进行改革,各省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管理机制和行政效能建设以及人员机构的设置和配给上都存在漏洞。为了能够尽快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就有必须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做出统一的部署和安全,从而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 行政效能建设 经济发展 引言 开展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行政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这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道路运输管理韩各样的行政效能建设,不断促进我国的大陆运输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和公正透明以及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这些都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大局。本文从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效能建设为出发点,逐步分析当前我国道路运输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产生积极影响。 1、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含义 行政效能是对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而言提出的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效能是能够衡量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结果的尺度,总的来说,行政效能建设是一种高效能、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行政效能为基本的目标进行的,为了能够实高质量的管理目的,将行政管理的诸多因素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功能的母的。能够依法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责,而社会各界群众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客体,主体行为是一种通过管理为手段,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所以,行政管理建设就要能够以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为基本准则,不断强化相关对于行政主体的行为约束,从而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管理的客体。为了能够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能够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能够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人员的“群众”意识,能够充分利用好行政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确保各项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位。 2、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2.1、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经费管理机制亟需完善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有很多是事业单位,只有很少部分是已经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变为行政机关,在之前的行政管理方面,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各种费用开支都是来自与运管费的征收,在某种程度上说,运管费是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大部分经济来源。为了能够维持相关管理部门正常的运行,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现了收取部分费用,有的甚至是出现“钓鱼执法”在国家实行税费改革后,有的运输管理机构可能由于经费的因素影响了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还有待加强 在我国,各个地区省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是不一样的,有些是采用“条块管理”,而有些省份是采用“垂直管理”对于“条块管理”模式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制很容易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而对于“垂直管理”的地方运输管理机构,但是由于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是存在方面的不足之处,需要公安和城建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但是由于管理模式之间的不同,从而也使得统一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方面难以出台和贯彻执行。 2.3、全国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未能健全 在对于2013年出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做出新的规定,对过去的一些不合理的情况进行修改,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当中,各个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开展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还是有很多的地方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法规,难以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从而使得各个区域行政法规的不统一,例如,一些道路运输方面的超载和重叠执法的现象,给市场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同样的也给相关的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4、对于各个道路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和人员配置上有待统一规范 目前,我国很多各地的运输管理机制规模大小不一,对于各个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也不尽相同,这就给全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2.5、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水平有待加强 在我国很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财政行政预算之内,但是由于管理模式和从属关系不一样,让一部分的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而对于一些基层运输管理部门的人员也相对较多,有的单位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不足,职业素质不高,以及单位人员构成不合理等等一些问题都始终困扰着很多的政府管理部门人员。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效能建设的措施探讨 3.1、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 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首先,就需要将事业单位改变为政府行政部门,这是当前解决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之一,从而能够使得更加全面规范行政管理职责,规范地实施行政执法,从而确保道路运输性行业管理的严谨以及规范性的进行。 3.2、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 要能全面理顺道路运输机构的管理体制,就必须要能够加强“条块管理”和“垂直管理”两个方面的管理格局,将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财政投入到上级的管理过程中去,能够将人员配置方面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协调和商议,并沟通地方其他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机构,从而能够确保政策的落实到位,确保道路运输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3、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 首先,我们就必须要能够建立合理的人员考核制度,并采用公开考试录用制度,可以由国家统一进行考核、录用和分配。在对于录用的人员要能够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从而能够使得录用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水平,并能够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的管理奠定基础,另外一方面,我们要能够建立统一、合理的激励奖赏制度,定期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监督,此外,还要能够注重对录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能够保持道路运输管理机制的活力性和公平性。 3.4、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能,这就不仅仅要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还要能够不断调整相关的道路运输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各自的职权所在,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上的重叠执法问题,在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要能够专门设立相关的机构来负责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尤其是在综合执法的过程中要能够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能够合理高效低分配好人员工作,从而能够形成好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合力,不断加强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效地破除地方管理的限制,从而能够共同促进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4、结语 一方面,努力提升道路运输管理机制上的创新和改革,就必须要持续深化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办法,并进一步深化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改革。在另外一方面,还要能够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专业水平,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注重协调好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机制方面的创新发展,更好地促进我国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机构与行政论文:试论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摘要:国家人权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对于促进和保护一国国内人权具有重要作用,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是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价值的重要视角。在实践中,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发起设立或成为其内设部门,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发挥作用。该文从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入手,进而阐述其职能,从而分析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人权保护工作起着调查、建议、监督等补充作用,同时,对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具有独立性这一重要特征进行论述。 关键词:国家人权机构;行政机关;职能;独立性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即《巴黎原则》,为各成员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国际标准。已经有116个国家和地区依据《巴黎原则》设立了119个国家人权机构,其中,美洲国家建立的较早,而亚太地区到90年代后期才有所发展,目前为止,已经有19个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但对于何为“国家人权机构”,联合国系统内尚没有一个统一和公认的定义。联合国人权事务中心1995年了《关于设立和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手册》,根据《联合国手册》,从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活动来看,国家人权机构是指“由某一政府按照宪法、法律或法令建立的机构,其职责是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而予以特别规定。” 自国家人权机构产生以来,其与传统三权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关系就一直是研究的焦点,理清二者之间关系对于促进和保障人权有着重要意义。《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提出:“每个国家有权选择最适于自己国家一级特殊需要的框架,鼓励设立和加强国家机构。”可见,相关的国际文件和宣言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采取开放的态度,因此,研究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仅要有理论架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归纳和总结。 一、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的通过,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最低标准,国家人权机构的概念在联合国范围内逐渐被具体化,其第2条明确指出,“应赋予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授权,对这种授权在宪法和立法案文中应有明确规定,并具体规定其组成和权限范围。”国家人权机构是在《巴黎原则》通过之后得到真正的发展,它并不是非政府性组织,而是一个法定的国家机构,具有官方性质。 由其性质决定了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有着密切联系。实际上,从三权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均属于行政机构,而非立法或司法机构。因此,国家人权机构最好是由宪法授权产生,这样才可以与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处于平行。在亚太地区现存的19个国家人权机构中,斐济、菲律宾、泰国和尼泊尔四个国家人权委员会采用了此种设立方式。 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行政机关主导设立,例如东帝汶,阿尔及利亚的人权机构均是由该国行政机关组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设立为行政机关的下属部门,例如乍得国家人权委员会隶属于总理府。 再者,一些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也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提名或委派的。例如斐济群岛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斐济人权委员会的成员由首相提名,总统任命。除此之外,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主要成员由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尼泊尔人权委员会由主席和4名其他成员组成,均有总理根据宪法委员会的建议指定。 除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构成也体现与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巴黎原则》中规定了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人权机构的组成成员应当具有多元性,法官、律师、大学老师、人权学者等都可以成为人权机构的成员,这也包括了政府部门官员。例如阿尔及利亚人权委员会成员就来自各个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既有政府部门代表,也有民间组织代表,既有保护人权的专业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代表,这样的构成对促进和保护人权具有积极意义,也使民众更容易对其产生信任和尊重。 虽然根据《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理想的或者具有充分独立性的国家人权机构应该设立在国家行政机关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有的国家人权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并非保持平行的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因此在实践中,通过对其职能权限等进行具体规定,恰当的处理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国内人权保障的作用。 二、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与行政机关相关的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①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调查;②向政府机构就人权事项提供建议;③监督政府遵守其人权义务。 (一)调查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国家人权机构主动发起调查,是了解本国人权真实状况的有效手段。国家人权机构开展调查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等多种手段。一些国家授权国家人权机构可以发起公众调查,进入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场所,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如监狱、拘留所;走访检查,检阅任何与人权事项有关的文件;询问证人等。妨碍国家人权机构进行调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再者,国家人权机构有调查侵犯人权,受理个人或团体申诉的职能。虽然不是所有的国家人权机构都有受理个人申诉的职权,但有效的调查机制对于人权保护具有直接作用。根据《联合国手册》,一个有效的调查机制必须具备充足的法律能力、相关的组织能力、确定和适当的优先考虑问题以及履行其职责的政治意愿。对于后一点,如没有政府的某种程度的支持,一个调查机构是无法正当工作的。经验一再表明,尽管有法律权力,得不到政府支持的机构是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的。 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国家人权机构在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申诉后,一般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申诉人的权利展开调查。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对象主要为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有关官员,部分国家人权机构也可对涉案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官员展开调查。例如,在新西兰,该国的人权委员会可以对行政机关任何涉及或者可能涉及人权侵犯的事宜进行调查。其二,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展开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公开性。部分委员会可以调查任何人在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实施的行为过程、行为的结果以及未履行的行为。其三,国家人权机构在对行政机关进行调查中享有广泛的权力:传讯;从任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搜集和获得必要信息及资料;要求惩罚任何侵犯人权的官员;要求专家给予必要专业协助等等。再者,对于行政机关阻碍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行为,部分国家人权机构可以追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的责任,进行惩处。但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国家人权机构的调查提供了服务,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巴黎原则》提倡赋予国家人权机构以调查权,调查侵犯人权行为并向受害者提供帮助对侵犯人权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因此在实践中,国家人权机构是否有对行政机关的调查权对国家人权机构有效履行其职能有重要意义。 (二)建议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巴黎原则》赋予了国家机构尽可能广泛的职权,这包括“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促进并确保国家的立法和惯例与该国所加入的国际人权文书协调,及其有效执行”,“鼓励批准上述文书或加入这些文书并确保其执行”,“受理和审判有关个别情况的申诉和请愿”,与其他国际组织、国家机构进行合作,进行人权与反歧视的宣传教育等。 国家人权机构的建议职能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可以就总体政策和行政事务向政府机构提出建议并就现有的行政安排发表意见。国家人权机构作为专职机构具有较高的人权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能够分析有关政策是否侵犯了人权,在发现政府的政策或做法对个人或团体的人权造成有害影响时,可以正确的分析政府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供建议,以更好的保障人权。加之,在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行政行为影响到人们的权利时,权益受到侵犯的人们可能更倾向于寻求国家人权机构的帮助,而非行政机关,这样国家人权机构在经过分析之后就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这不仅有利于处理侵权纠纷,而且也为行政机关分担了工作量,有助于改善一国的国内人权状况。其二,在执行国际人权标准方面提供建议和协助。各种国际人权标准的建立及各项国际条约的缔结为各国的人权发展指引了方向,根据本国国情,将国际人权标准与国家人权标准结合起来,是保障人权的关键所在。因此,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的建议职能可以将某一个国际文书对缔约国要求的义务的确切性质告知政府,并提出是否批准或加入该国际文书的建议,还可以审议现有的国内法是否已经符合这些文书要求的各项人权标准。例如国家机构可以建议,政府为了履行国家的国际义务可以或者应该采取何种其他措施。这类措施可能涉及:改变财政或货币政策、调整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重点和做法、在政府各部内以及在部与部之间建立报告机制以及执行积极行动方案和开展公共教育活动。通过国家人权机构的相关建议,政府部门能够较充分的了解本国所应当履行的国际人权义务有哪些,以便更好的保护人权。其三,协助政府提交报告。一些国际人权文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需要缔约国向相关机构如人权事务委员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等提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关于该国如何努力履行国际义务以及落实文书所保障的某项权利的情况等。国家机构凭其具有的特别专业知识以及独特的地位帮助本国草拟准确、详尽、得当的报告。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机构能向负责编写报告的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情况、资料或统计数字。一些机构可以审查报告草稿,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可以利用一些机构作为协调点来汇集政府各部门和各类组织提供的资料。 (三)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虽然《巴黎原则》对国家人权机构有关建议职能的描述中并未使用“监督”的字样,但有效监督是提出合理建议的前提。一方面,国家人权机构只有通过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机关行为进行监督才能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将“监督”从建议中提炼出来,有助于体现国家人权机构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根据各国实践情况,许多国家人权机构的确被赋予了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职权。《巴黎原则》中规定,国家人权机构“就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向政府、议会和其他任何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提议和报告”。根据这一表述,国家人权机构应当有权对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任何事项进行监督,即对任何参与上述事项的主体进行监督。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的人权监督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二,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其主要形式包括到行政机关进行走访、调阅行政机关文件、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人权监督职能是国家人权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武器,从权限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监督国内各个领域的人权状况,包括监督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与遵守、本国己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人权政策的落实等,并就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人权有关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从方法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可以采取谈话、走访、公共调查等多种有效手段了解国内人权状况和各个国家机关保护、促进人权的情况,并通过后续措施敦促有关机关执行建议;从对象上来说,国家人权机构有权对几乎任何国家机构进行监督。因此,国家人权机构行使其人权监督职能,必会对国内人权状况产生影响。该项职能行使得当,对实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最高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综上,国家人权机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它不隶属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它的存在是对传统体制的补充,以弥补传统调查建议监督机制的不足。国家人权机构的特色在于从人权的专业视角审视国家人权状况,发现其他国家机关人权工作的缺陷,并以国内法律和国际人权标准为基准,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出建议,敦促其弥补缺陷、解决问题。这种补充作用需要与其他国家机关合作,经其他国家机关认可和执行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 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在人权保障领域独立进行活动,不受来自政府、政党和所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工作的实体的干涉和影响。在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特点中,尤其强调独立于政府等国家机构。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保障其在不受干涉的情况下解决人权问题,是机构进行有效运作的重要要素。 《巴黎原则》特别注重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设有以“组成和独立性与多元化的保障”为题的专门章节,对国家人权机构保持其独立性做了规定,大致包括以下几点:①国家人权机构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任命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确定;②国家人权机构应具备使其能顺利开展活动的基础结构,特别是充足的经费;③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任期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此外,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多元化也是确保国家人权机构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强调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它要同其他政府机构特别是行政机构处于对抗状态。如何处理好国家人权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合作并保持其独立性,需要由每个国家人权机构根据其自身的运行环境来决定。 (一)能够独立行使职权 国家人权机构对行政机关应享有独立性,这样才能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有效的监督。这意味着,国家人权机构依法行使其职权时不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干预。从实践上看,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由国家行政机关设立或发起设立,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参与国家人权机构的工作。因此,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立法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对国家立法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较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较有力。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向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或报告工作,它将受制于国家行政机关。 为了维护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独立性,部分国家还通过立法保护国家人权机构成员的豁免权,使其在行使职权时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因此,是否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或者有独立的授权是国家人权机构取得独立性的关键。 (二)有独立的经费 国家人权机构应有独立的经费预算和国家财政拨款。以便它们在一定的财政控制范围内认为合适时可以使用。这种预算至少应足以使它们拥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办公室,因而它们不必在这方面依靠国家。《巴黎原则》解释为国家人权机构配备充足的经费的目的时,特别强调此举“是使它不受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财政控制”。实践中,大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的拨款,这些经费包括维持机构日常运作的所需费用以及行使职权所必须的所有工作费用。还有少数的国家人权机构经费来自政府不同部门的拨款,例如,德国人权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德国联邦政府下设的三个部门,分别是外交事务部、司法部与经济合作部,这三个部门每年给予德国人权协会的拨款列入本部年度财政预算。还有部分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像新西兰人权委员会和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司法部。 若国家人权机构能独立作出经费预算并经国家立法机关审查通过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它便具有独立和稳定的财政来源,这不但可以保障国家人权机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资金,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其工作免受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反之,若国家人权机构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其经费不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而是需要国家其他部门批准其财政预算或通过其他部门拨付经费,其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保障可能不充分,其工作可能受到批准其预算或向其拨付经费的国家机关的不当干预。可见,国家人权机构的经费来源与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息息相关。 (三)成员组成具有独立性 国家人权机构的各项职能都是通过其成员执行,因此成员的独立性对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巴黎原则》从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的独立性角度出发,规定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组成的多元代表性、一定的人权资历以及品行和政治素质等其他条件。再者,保障国家人权机构独立行使人事任免权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例如,在丹麦,主席的任命发生在相关机构内部,丹麦采用的是在已经任命的委员中选出主席。丹麦人权委员会确保领导成员独立的一个通常的措施是他们的工资不应受制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的影响。 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有助于国家行政机关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行监督。实践中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的人权委员会由政府官员构成,与政府关系密切,例如英国、加拿大、新西兰;有的国家则禁止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例如菲律宾。但笔者认为不论政府官员在国家人权机构的成员构成中是否占有一定地位,关键是国家人权机构必须免于被其他机构和任何个人或因素控制和影响,由此,国家人权机构才能具有独立性,避免因批评政府遭受威胁,从而更好的促进和保护人权。 四、结束语 目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国家人权机构,尽管各国因其法律、政治状况的差异,呈现出不同类型的国家人权机构模式,但通过对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关系的探讨可总结出如下结论: 其一,国家人权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是一种补充的关系。国家人权机构的设立并不会改变国家行政权力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的局面,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对行政机关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进行补充,发挥联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纽带作用。其二,传统人权调查建议与监督机制逐渐显现出一系列弊端,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人权事业发展的需要,赋予国家人权机构调查建议与监督职能及时有效地弥补这些不足。其三,国家人权机构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独立性是保障人权的关键。独立的行使职权而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通过在一定程度上与行政机关的合作来促进工作的开展,达到促进本国人权保护的目的。 随着人权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人权机构相继建立,各国国家人权机构在保护人权,促进建立法治政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就,但国家人权机构的发展还面临诸多不足和挑战,其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探讨也成为人权领域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在未来国家人权机构发展的道路上,各国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本国的政治体制、人权文化背景和公民素质等方面相结合,不断探索出适合本国国情的机构运行模式,为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开创出新的道路。 机构与行政论文:行政副职制与政府机构改革 摘要:在中国的行政实践中,模糊不清的行政副职认识导致了大量值得诟病的行政现象,成为中国政府机构深化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要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首先就得明确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中国政府当前进行减副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从行政副职的设置、人员的产生与任免、行政副职的管理等方面来为中国政府机构规划一个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园艺技术论文:高职园艺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摘 要:该文以扬州市职业大学园林园艺学院园艺技术专业为例,调查和分析了毕业生就业从事与专业相关工作比例比较少,主要有园艺产业、学生自身和学校方面的原因。学生的就业转行现象暴露了专业教育的很多不足,尤其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情感,增强毕业生职业情感,为现代园艺产业培养爱岗敬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关键词:高职园艺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专业情感 近年来,全国很多农科院校大学生的择业观不够科学合理,很多农科专业的学生学农不爱农,不愿意从事对口专业,使得农业人才流失严重,造成了国家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1],高职院校园艺技术专业也不例外。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及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园艺产业也蓬勃发展,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支撑,尤其迫切需求生产一线高职专科毕业生,但是高职园艺技术专业毕业生转行现象非常严重,这和园艺产业的发展需求不适应。如何为现代园艺产业培养爱岗敬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并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发挥其最大价值,是目前高校及企业管理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扬州市职业大学高职园艺技术专业为例,分析学生转行的原因,探索园艺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对于提高办学水平和保障教学质量有着一定的理论意x和现实意义。 1 高职园艺技术专业学生转行原因分析 1.1 园艺行业对人才吸引力不够 园艺是指栽植蔬果花木的技艺,园艺产业在我国农业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园艺产业发展人才的需要量很大,特别是一线的高职专科毕业生。目前,在园艺产业发展方面,着重发展硬件扶持,而忽视了人才的引进,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够,激励体制不完善[2]。高职园艺技术专业培养的目标是园艺产业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但初次就业大部分是生产一线,工作强度大,除了高层管理者外,普通员工的报酬一般都不太高。 通过问卷、电话、QQ、微信、走访用人单位等方式随机调查了我校2013―2016届110名毕业生初次就业薪资情况,调查人数占总毕业生人数的58%。初次就业每月薪酬2000元以下的占到52%,从事与园艺技术专业相关工作的工资一般都不到2000元,这样的待遇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在调查毕业生中,只有32人从没有跳槽,占调查人数的30%,其余78人都有跳槽的经历,占到70%。毕业生离职的原因主要是觉得在单位没有晋升机会和对收入福利不满意,大部分人是对收入福利不满意。 1.2 学生专业情感不强 社会上很多人对学农的都有歧视与偏见,认为学农的就是脏苦累,收入也低。如我校统招的园艺技术专业的学生大部分是调剂的,志愿报考的不足30%,当初家长和学生入校前选择学校和专业,最初考虑是自己的分数能不能被录取,选择园艺技术专业,其实并没想从事这个行业,选择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个大专文凭,这大大浪费了专业教育资源。 学生专业不感兴趣,专业情感不强。高职院校园艺技术专业的学生很少是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了本专业,自愿选择的不到30%,因此导致学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的少。通过对园艺技术专业2013―2016届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从事与专业相关的约40%,毕业生第一次就业从事对口专业的少,这与现代园艺产业的需求不相适应,也造成了就业资源极大的浪费。半年以后转行现象普遍,从事相关专业的更少,只有25%左右,这与现代园艺产业的需求极不适应。 1.3 学校专业实践教学和就业考核体系不完善 近几年,随着生源下降,而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却不断下滑。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吃不饱”,即使 180分的考生,也成了“香饽饽”,生源大战愈演愈烈[3]。尤其涉农专业的学生录取的分数线就是录取线,学生文化基础知识的薄弱和生源素质的良莠不齐,在教学中学校没有为他们量身定制教学计划。而在教学计划中,实践环节是学生对专业情感培养的重要的途径,许多课程中虽然安排了实践环节,但没有意识到到这一环节对于学生未来择业有怎样的影响,只要求学生大概了解一些技能,也没考虑到一旦进入真实工作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学生在实践中对专业学习产生了一些不满、抵触等情绪,通过长期的积累,导致学生对园艺行业丧失了热情。 还有由于一些制度的原因,学校就业考核的主要指标是毕业生的就业率的高低,至于工作和专业的有无关联,一直没引起足够重视,如此下去,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专业教育资源的大量浪费和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不断弱化[4]。因此让他们学有所用,真正为当地的园艺产业输送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则是高职园艺技术专业建设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2 通过专业实践提升学生的专业情感的策略 学生对本专业的体验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一个人自我的专业认知,专业情感以及按照岗位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学习,进而达成就业目标的意向行为[5]。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对社会的认知、对岗位的认知更为深刻,社会对本专业毕业学生的思想素质、实践技能的要求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2.1 重新构建认知实践教学体系,完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让大部分学生能够愿意到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工作并安心本职,这也是要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实践教学体系应该围绕学生专业情感的养成和强化,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专业情感教学体系,培养他们热爱本专业,愿为园艺产业做贡献的精神。高职园艺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是生产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除了加强必要的专业技能以外,实践教学内容要形成一个有效强化学生专业情感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我校园艺技术专业自2014级开始,进行了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见图1),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专业情感教育,重新构建了认知实践教学体系。 2.2 实践教学过程中注重专业认知教育,培养学生的对行业信心 专业认知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以学生所学专业为切入点和载体进行专业情感教育。高职园艺技术专业的学生由于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没有深入的了解,不知道学什么,自己应该从哪些方面去准备就业的专业知识,产生迷茫和误解。久而久之,产生厌学心理,面对学习和就业的压力,有的学生出现在情绪上思想上出现消极、忧郁、自我否定等状态,影响了学习效果。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加强认知实践环节,如参观园艺相关的前沿产业、园艺龙头企业顶岗实习和优秀毕业生作报告等形式,激发学生的专业自信心和职业自豪感。 我校园艺技术专业自14级加强学生的认知教育,形成了富有职业导向性的认知实践教学体系(图1):(1)集中J知实践:主要在新生入学后,组织新生参观扬州附近园艺相关市场、企业、科研单位、生态农庄,如扬州江都阿波罗花卉市场、雅典娜花卉公司、西江生态园、沙头蔬菜基地、杨氏猕猴桃研究所、碧阳菌业、润德菲尔山庄等,让学生了解园艺技术专业面向的产业现状和专业学习环境,全面了解本专业的专业特点。(2)课后兴趣小组认知实践:在专业老师指导下,成立学生专业协会,组成了食用菌、花卉、蔬菜等兴趣小组,利用课余时间模拟园艺产业开展活动。(3)单项技能和综合技能认知实践:该内容贯穿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中,集中强化专业各项技能训练。(4)顶岗认知实践:安排学生在具体性的岗位上动手操作实践,园艺技术专业学生在第四学期末,集中安排到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顶岗实习半个月,学生通过顶岗实习与所学专业对口以及顶岗实习有来自学校或企业的指导毕业生就业概率会大大提高[6]。通过多元化的认知技能培养体系,充分整合利用学校的实训室、基地和周边的社会资源等,营造职业氛围,赋予学生强烈的职业认知环境,将职业能力培养贯穿在整个专业学习生涯中,提高学生综合技能水平,为以后的职业规划打下了基础。同时教师也要将行业学科的前沿动态传输给学生,增加他们的职业爱心。院校必须给教师足够的机会走出去,了解行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学生的专业激情。 2.3 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对专业的兴趣,增强专业情感 实践教学过程必须充分体现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主线的特点,切实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应用知识与提高素质的关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完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从“技能人、知识自然人、工具理性人”到现代“企业人、文化社会人、价值理性人”的超越[7]。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学习活动中重要的心理因素,它可以使学生对知识不断的追求和积极的探索,学生的学习欲望往往是从兴趣中产生的。学生对专业的认知点是在具体的职业场景中认识事物,提高兴趣。通过系统的专业情感认知实践,学生能够结合自己的职业兴趣、专业特长和知识结构,规划将来从事的工作做方向性的选择,并热爱所从事的专业,形成为之奉献终生的高尚职业情怀。我校园艺技术专业的学生通过认知实习,大致规划自己的职业方向,在专业老师指导下,成立学生专业协会,组成了食用菌、花卉、蔬菜等兴趣小组,模拟园艺产业开展活动,在实践过程中培养了他们专对业的兴趣和就业的能力,为他们以后从事自己专业的职业规划奠定了基础。 3 结语 高职园艺技术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对于学生择业是否意向园艺产业有着重要的影响,实践教学过程中就不能忽视对学生的专业情感教育。因此,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对专业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增强对园艺业的自信心,形成为之奉献终生的高尚的职业情怀,从而有利于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园艺技术论文:关于现代园艺技术与园林景观设计要点探讨 摘要:在当前的城市建设与城市环境规划当中,园林景观设计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美化城市当中的环境,也能给到人们不一样的视觉感受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因此人对生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园林景观设计将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将园林景观设计和现代化园艺技术相结合是我国园林景观设计未来的发展方向,这两者相结合不仅更加符合人们的审美观,也能更好的保障园林景观设计的整体质量,并且打造更加美观与和谐的城市园林景色。作者将在本文当中深入分析了园林景观设计和园艺技术,还将探讨了两者相结合的具体方式等,希望能给到有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园林景观;设计;现代;园艺技术;结合 1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升,因此人们对环境与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而且将物质生活转为精神生活的层面,寻求更高的精神需求将很好的满足更多人的需求。在城市规划设计与整体的建设当中,园林景观设计十分重要,这将不仅能很好的美化城市环境,也能更好的方面人们的观赏,可以能满足人们的多种需求。在对于园林景观设计来说,现代园艺技术在其当中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可以丰富园林景观设计的内容与深层次的意义,还能使得园林景观设计呈现出生机和活力。因此,在新时期的园林景观设计当中,把园林景观设计和现代园艺技术相结合,⑾缘弥凉刂匾,作者将对此作出深入的探究。 2园林景观设计与现代园艺技术的概述 2.1园林景观设计概述 园林景观设计是在相应的地域范围之内,利用相关技术及园林艺术手段等,通过园路的布置、建筑的营造、地形的改变及植物的种植等创造新的自然环境。相关人员通过园林景观设计可以确保园林环境带有很强的美学价值与丰富的功能,并且实现园林景观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内一些设计人员强调园林与景观之间的区别,但实际上两者并无本质差异,对其进行刻意区分并不恰当。在园林景观设计中,主要可分为软景观与硬景观,相关分类需要设计人员给予重视。 2.2现代园艺技术简述 在现代园艺技术中,主要分为观赏园艺与花卉园艺。传统类型的观赏园艺主要包括植物的生产、具体的栽培等。但是,伴随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具体技术的革新,现代园艺技术中的观赏园艺也逐渐向着良种栽培、种苗的生产、花卉引种等方面发展。除了观赏园艺之外,花卉园艺也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花卉园艺在室外主要被用于城建及绿地种植中,而室内运用主要指的就是居室园艺,包括插花、盆景等。 3现代园艺技术与园林景观设计相结合的具体方式 3.1商务建筑方面的设计 伴随我国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务建筑区的数量越来越多,成为了我国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务建筑区内,为了为人们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很多商务建筑都会选择园林景观进行建筑区布置。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建筑区自身的艺术氛围,并且可以提高建筑品位。在商务建筑区内的园林景观设计中,设计人员可以选择营造景点的方式进行具体设计,可以将中国传统的山水意境与商务建筑园林设计相融合。设计人员还需要利用现代园艺的相关技术,选择合适的绿色植物、花卉等,创设与商务建筑相吻合的园林景观设计风格。在具体的设计中,相关人员不要选择平面设计形式,而应当创造一种错落有致的园林景观。 更为重要的是,设计人员需要在商务建筑的园林景观设计中做好必要的功能性设计,强调其自身观赏性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实用性。某设计单位在为一处商务建筑区进行园林景观设计的时候,将其与现代园艺技术相结合,并且十分重视功能设计。设计人员选择了装饰性较强的花卉等对休息区的桌椅进行点缀,在凉亭的打造方面也选择了可用的绿植,并且在园区内的池塘中种植了一些滨水植物。这样就保证了该商务建筑园林景观设汁与现代园艺技术的紧密结合,也使园林景观设计在具有美观胜的同时兼具功能性。 3.2住宅小区的园林景观设计 在我国大多数的住宅小区中,绿地的覆盖率是有较为严格的标准的,对于高档小区而言,绿化面积至少需要达到园区总面积的35%,公共绿地的宽度也要达到8m,绿地面积至少需达到4000m2,且绿地不能背光。这样一来,很多住宅小区都会在内部进行园林景观设计,在满足绿化要求的同时对整体环境予以优化。 设计人员需要在住宅园林景观设计中,充分结合小区自身的地形及土壤环境等,还要结合小区所处位置的气候等去选择相适合的植物。设计人员在为小区园林景观选择观赏树种的时候,应当选择成活率较高、养护较为简单、可以显著改善住宅小区植被结构的种类,比如北美香柏等树种。 3.3观光园的园林景观设计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观光园目前也是园林景观设计的重要体现。在对观光园进行园林景观设计的时候,设计人员需要根据园区内的区域分别选择合适的植物,可以将乔木植物、灌木植物、水生植物等共同组合在一起,比如将云杉、丁香、西府海棠及睡莲等共同组合,从而确保观光园内的景观更有层次感。对于观光园的道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人员可以在道路两旁选择一些植被,提升园区道路的美观性,还要在观光园内部的建筑周围点缀上花卉等,这样才能确保观光园园林景观设计的灵动性,达到浑然天成的设计效果。 4结束语 在园林景观设计的现展当中不断和现代园艺技术相结合,这将确定了现代园艺技术在园林景观设计当中的重要地位。现代园艺技术当中包含花卉园艺和观赏园艺等,这些主要技术不仅可以运用在住宅和商务建筑等园林景观设计当中,并且可以运用在绿地和街区以及节日花草的彩化处理当中。所以有关设计人员要深刻认识到现代园艺技术的重要性,而且要根据园林景观设计当中的内容将其进行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现代园艺技术能够得到充分的运用,并且能够实现园林景观设计的新发展,为我国的园林景观设计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园艺技术论文:《园艺植物生物技术》课程体系建设探索 摘要:为了创建优秀课堂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园艺人才,本文对《园艺植物生物技术》课程体系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课程建设创新以及课程改革与优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旨在提高学生运用现代生物技术解决园艺植物育种相关问题的能力,为从事生物学领域的相关研究奠定良好的理论与技术基础。 关键词:园艺植物生物技术;课程建设;创新与优化 一、引言 高等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是提高本科教学水平以及本科生素质的有效手段。对于园艺植物生物技术课程而言,动手实验能力是进行课程体系建设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技能,良好的动手实验能力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有效提高课程质量。在这样的建设背景下,如何使学生在基本的教学大纲、教案设计以及课程开发与创新等方面掌握更多的理论知识,着实增强学生自身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完善的课程体系机制是当前进行课程建设的关键所在。 二、《园艺植物生物技术》基本课程建设解读 1.园艺植物生物技术课程的开设背景。园艺植物是农作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研究园艺植物的机理组成、基因结构、育种方法以及培育手段等对园艺植物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控制,从而形成一套普遍的物种培育方法,为我国园艺行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另外,通过探索园艺植物生物技术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领域的具体应用,深入研究园艺植物生物的病毒脱除与检测方法。通过掌握基本的病毒脱除技术有利于减少病毒对人体的侵害,减少农业化学物品的使用,实现安全生产与技术运用相结合。 2.生物技术发展简述。一般来说,生物技术指的是利用基因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发酵技术、微生物技术以及现代生物技术制造产品的过程以及所有技术的总和。现代生物技术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而园艺植物生物技术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一个细小分支,由传统园艺学与现代生物技术交融而来,主要以园艺植物为建设素材,以生物技术为创造和改良对象。 3.课程体系建设创新的必要性。基因工程和细胞工程是园艺植物生物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目前,园艺植物生物技术的发展步伐正在不断加快,随着植物生物技术的不断更新,课程建设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要想达到理想的教学目标,在教学建设中教学任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按照现有的学校应用型人才规划机制,培养一批专业技能高、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着力打造综合性的课程培养体系,探索更加优化完善的教育教学模式是文章主要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 三、《园艺植物生物技术》整体课程设计 1.教学内容介绍。进入21世纪以来,园艺植物生物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发展。作为农林院校园艺基础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在一些新型课程设计上,例如分子生物学、植物基因工程等,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要根据具体的培养目标做出相应的改变和调整。目前,高校的园艺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园艺植物细胞工程培养,园艺植物基因克隆技术,园艺植物组织培养与发展,园艺植物病毒脱除与检测,园艺植物基因分离与克隆以及园艺植物遗传转化载体的构建等。 2.教学目标。整体来讲,《园艺植物生物技术》是将现代生物技术与园艺植物研究有效结合的重要载体。学习本门课程要求学生在具体实践基础上,充分了解园艺植物生物技术的相关概念、研究内容、研究途径;理解园艺植物生物技术的基本发展原理;掌握园艺植物生物技术的相关操作方法并能应用于社会实践,着实提高运用现代生物技术进行园艺植物育种的能力。具体看来,学习本门课程的具体目标是加深学生对现代生物技术的理解;能够利用园艺植物生物技术所学知识,设计一些小实验解决遇到的生产或育种等问题,为从事生物学领域的相关研究奠定良好的理论与技术基础。 3.课程整体开发与系统应用。(1)基础课程建设。《园艺植物生物技术》课程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课程,需要充足的课程时间加以学习,但是大多数学校分配的授课时间却是极其有限的。根据国家教学培养方案以及新型教育培养计划的发展要求,我校充分结合本专业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经过不断地实验尝试,结合往常丰富的教学经验,将本门课程的学习时间调整为40学时,其中课堂讲授教学为24学时,实验课为16学时。在具体的教W实践中,由于植物遗传因子的转化与植物基因工程需要学生进行动手实践且该课程学习周期长、操作难度大,如果只采用教师课堂讲授的方法,那么课程本身的实践性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将会影响学生对课程的具体理解和整体的教学效果,因此,学校采用教授与实验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另外,学校还设立了专门的文献搜集和实践讨论课程,旨在让学生们及时掌握植物生物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2)教学大纲的演变与完善。学校的课程指导大纲是课程教学的主要建设依据。为了更好地实现学校的教育发展目标,我们对学校的教学大纲进行了一次次的改良与完善,由之前注重理论课程设计到现在的实践导向性研究,着实增加学生田间作业的机会和对相关前沿文献的阅读与讨论,旨在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现代植物生物技术。 四、课程教学过程中的优化策略 1.选取优质的学习书籍和参考资料。目前,教学课程设计的主要参考书目为巩振辉主编的《园艺植物生物技术》,本书共分为14个章节,首先对园艺植物组织的基本发展概念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接着从基因技术、病毒及脱毒技术、园艺植物细胞工程、园艺植物基因分离与克隆、园艺植物遗传转化载体构建等方面介绍了现阶段生物技术的主要学习内容;最后对园艺生物技术的安全与管理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校为园艺植物生物技术的拓展与查阅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图书馆设置专门的查阅专栏,买进先进的参考期刊供同学们随时借阅查看。 2.建设良好的教学实践环境。教学实践环境建设是保证课程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本校为园艺专业设置了专门的实验教学基地,教师可以带领同学们在专门的实验室进行园艺生物技术和基因细胞培养的学习与研究。同时,学校也配备了专门的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便于教师演示病毒的鉴定过程以及生物基因的发展脉络,不仅给教师授课提供了良好的教学环境,最重要的是,学生可以在实验基地进行一次次的实验探究,从而保证了学校实践教学模式的正常运行。 园艺技术论文: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园艺作物中的应用成效 摘 要:连云港市是江苏省水资源匮乏的地区之一,针对当前全市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水肥利用率偏低和化学农药使用量过多的问题,为提高园艺作物水肥利用率,开展了水肥一体化使用技术工作研究和示范工作。通过试验、示范研究水肥一体化应用的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并在赣榆、东海和灌云等地建立水肥一体化综合展示基地。通过技术培训,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减少农田灌溉水、化肥和化学农药的使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品质量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水肥一体化;园艺作物;应用成效 1 应用背景 连云港市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交汇地区,四季分明,是江苏农业生产的主产区。灌溉水资源短缺、肥料利用率不高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偏高是限制本地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农业生产中特别是园艺作物水、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较多,水肥利用率偏低,据调查全市灌溉水的平均利用率只有50%左右,肥料平均利用率只有30%左右。造成连云港市灌溉用水、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较多的主要原因是: (1)灌水不科学。农作物特别是设园艺作物生长期短,生长快,需水量多,传统的灌溉主要依靠经验进行定时灌溉,水资源利用率低,而且过多的水分不仅造成设施内湿度增加,水分蒸发带走大量热量,不利于设施保温,同时还造成农作物病虫害加重; (2)施肥不当。生产中化肥使用量较多,化肥利用率偏低,据调查连云港市氮肥的施用量一直偏高,高产地块1hm2耕地年施氮量高达300~450kg,加上氮、磷、钾肥料的配比不合理,土壤营养失衡,大量的氮肥淋失,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农作物安全品质受到威胁; (3)蔬菜产区连作障碍逐年加重。病虫害、生理病害等因素造成减产逐年增加。 (4)新菜区技术信息服务缺少。新菜区缺乏足够的技术指导服务、信息服务,新技术推广应用少,展示作用不强,发展受到限制。 2 主要成效 推广应用的主要成果是:水肥耦合、精准施肥、配方施肥和变量施肥技术,提高了化肥利用率,减少了园艺作物化肥使用量;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技术推广应用提高了水分利用率,减少了农田灌溉水使用量;推广灌水控盐、灌水洗毒、{畦栽培膜下滴灌等技术改良了土壤,抑制了连作障碍,控制了设施湿度抑制了病害,减少了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构建水肥一体化高产优质栽培技术模式。通过技术培训、学习观摩、新型载体宣传等方式,在全市及全省推广应用,最终在园艺作物栽培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1 提高水肥利用率 在水肥一体化模式下,肥料溶解于水中通过管道以微灌的形式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提高了水肥利用率。根据东海、赣榆等地多年大面积示范结果,在设施蔬菜、草莓上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可节约用水50%。 2.2 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采用水肥一体化,工作人员无需进入田间,直接进行灌水施肥。能提供全面高效的水肥供应,能满足作物不同时期对水肥的旺盛需求,进而大幅提高作物产量。 2.3 抑制病害发生 水肥一体化条件下,使设施蔬菜降低了土壤和空气湿度,有效减轻病虫害发生,从而减少了农药用量,降低了农药残留,提高了农产品安全性,减轻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既生态又环保。 2.4 改善土壤状况 微灌灌水均匀度可达90%以上,防止土壤板结,减少土壤蒸发量。 2.5 节省劳力 在农业生产中,水肥管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工,水肥一体化技术可省工70%。 2.6 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 通过试验研究发现,不同年龄段的果树对水肥一体化和传统施肥方式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新种植的果树由于对养分汲取量不是很多,所以并没有多大差别,但是7、8a树龄的果树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不仅会提高产量,果实总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等指标都要优于习惯施肥。 3 主要措施 3.1 明确目标,优化方案 针对指标,深入细致的优化方案,是确保顺利实施的基础,首先深入实施地,认真选择试验、示范户、示范基地,与农户多交流,找准实施的切入点。其次是发挥团队优势,负责人多次与参加实施人员协商制定实施方案,从而使方案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2 建立核心区,带动辐射区 3.2.1 设施蔬菜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园区建设 多年来,实施单位以省高效设施农业建设、菜篮子基地建设、蔬菜标准园建设等为依托,在赣榆雅仕农场、沙河蔬菜园区、浦南镇江浦村,侍庄乡日光温室蔬菜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研究温室大棚的黄瓜、茄子、草莓、番茄等作物开展的水肥一体化技术,不断完善技术模式,整合资源力量、多方增加投入,有力地促进了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应用,起到了显著的示范作用,实现了高产与高效。 3.2.2 特色水果微灌和施肥橐惶宓墓喔仁始际跏痉对扒建设 在沙河、青口,下车乡葡萄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伊山镇甜梨园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赣榆建设蓝莓、猕猴桃、大樱桃、黄桃等基地,实施集微灌和施肥为一体的灌溉施肥模式,每行果树沿树行布置一条灌溉支管,借助微灌系统,在灌溉的同时将肥料配兑成肥液一起输送到作物根部土壤,确保水分养分均匀、准确、定时定量地供应,为作物生长创造良好的水、肥、气、热环境。 3.3 强化宣传 扎实培训 工作中注重对实施农户的技术培训工作,我们采取进棚、入户、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农户进行指导培训,全面推广设施茄果类高效抗逆栽培中应用的相关技术,提高技术的到位率和应用效果。在整个实施期间采用田间现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形式深入田间48余次,培训和咨询人数56200余人次。 4 应用效益 该技术经过近几年的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设施蔬菜、特色水果等主要经济作物的应用面积达8.9万hm2,推广水溶肥66939t,总节本增效67561万元。引进筛选出适宜连云港市新型肥料5个,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新技术5项,推广应用新模式3项,建立核心示范区8个,带动辐射区面积近0.5万hm2,1hm2新增纯效益8572.5元,劳动力减少70%,节水70.5%,节肥34%,农药使用减少35.4%。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责编:吴祚云) 园艺技术论文:现代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的结合研究探讨 摘 要:园艺技术与园林景观设计为园林工程发展中的重要部分,两者的结合发展组成了整体的园林工程。随着当前经济的发展的加快,人们在生活中对于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的要求。园林工程则是居住环境中,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现代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的结合,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园艺技术;园林景观设计;园林工程;结合发展 时代在发展的过程中,各类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其中园林工程作为城市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对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城市名片的形成意义重大。当前在随着园林工程的发展,关于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的结合发展,也引起了较多人群的关注。如何以更合理、更科学的方式进行园林工程的发展,成为当前研究人员长期研究的课题。在此背景下,笔者针对现代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的结合,进行简要的剖析研究,以盼能为我国园林工程的发展提供参考。 1 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的相互关系 园艺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主要为针对植株进行修剪、栽培、种植、培育、养护等综合性的作业流程,主要应用于农业发展以及园林工程养护。园林景观设计在发展的过程中,主要为针对园林建设项目,进行建筑、植被、人文、美学等方面的园林工程设计。使得园林工程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具备良好的逻辑感、美感,以及区域文化等特征。针对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的相互关系,笔者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 1.1 园艺技术为园林景观设计的基础工程 园林工程在建设应用的过程中,设计了大量的树木、禾木、灌丛等植被。此类植被种植之后,其在生长的过程中,为了保持植被美感,并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园艺人员针对此类植被定期进行修剪,以此保障整体的植被符合园林景观设计的理念,最终能够突显园林景观设计的效果。因此园艺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可看作为园林景观设计的基础工程,两者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 1.2 园林景观设计提升了园艺技术的工艺发展 园林景观设计为园林工程的上层建筑,因此在其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通过较多的手段进行协调管理和设计。当前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园艺技术作为园林景观设计的基础工程,园林景观设计对其产生了促进性的作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园林景观设计能够增强园艺技术的工艺发展。例如在特殊植被的应用中,由于地理现状等原因,园艺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在此现状下,园林景观设计可通过调节植被的方式,进行园林工程设计的优化。以此提升整体园林工程的效果,并加强了园艺人员的人身安全。 2 现代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结合发展的要点分析 现代园艺技术的发展同园林景观设计的发展,两者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针对现代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结合的发展,笔者将其发展要素,通过分析案例总结如下。例如:园林工程“三要素”、空间分布设计、建筑形态设计、景观分配设计、资源配置设计、人文区域设计。针对此类设计要点笔者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 2.1 园林工程“三要素” 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整体涵盖于园林工程之中,因此两者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需遵从园林工程设计的“三要素”:山、水、植被(树木、草)。一般情况下,园林工程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分为:观光型工程、社区型工程、商务园林工程、公园类型园林工程等。此类园林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为了保障最终的园林工程效果,具体设计的过程中应至少具备3要素中的2种要素。以此完善园林工程的生态环境,并且体现园林工程的效果。 例如商务园林工程中,为了协调与商务环境的和谐。设计人员可通过微型人造景观布置、人工循环水的方式进行设计。 2.2 空间分布设计 园艺技术与园林景观设计的结合,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良好的体现设计效果,并且协调园艺技术的发展。具体设计的过程中,应注重空间分布的设计。通过合理的分布景观设计类型,达到区域空间的合理利用,并且带动园区游客的流动。避免因重复设计造成的审美疲劳,影响了最终的设计效果。 例如实际设计的过程中,园林景观设计必须考虑园艺技术的实际落实效果。并且对设计区域进行综合划分,设计的过程中应考虑阳光照射情况、地理环境现状,以期达到最佳的设计效果, 并且提升空间利用率。 2.3 建筑形态设计 建筑形态设计为园林工程景观设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对于整体园林工程的效果体现影响重大。当前我国园林工程在发展的过程中,应用较多的建筑形态有:明清建筑形态、徽派建筑、古今结合类型的建筑形态。此类建筑形态对于整体园林工程的效果体现,以及景观设计效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建筑工程为园林工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在实际设计的过程中。通过建筑形态设计结合景观设计的分布,良好的体现了整体的园林效果。 2.4 景观分配设计 园林景观设计中,景观分配为主要的设计流程之一。设计人员根据整体园林工程区域进行规划,按照地理环境现状进行改造设计。在此过程中,为了体现整体设计效果,并且完善园林工程的景观内容,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应结合园艺技术发展,针对景观分配进行合理的配置。 例如实际设计的过程中,草地的设计应为全方位设计。除去道路、水域以及建筑外,区域地面应以草坪、树木、人造假山为主。并按照整体的区域范围,针对此类设计因素进行合理的分散配置,以此合理的利用区域环境,并且达到园林生态环境平衡发展的目的。 2.5 资源配置设计 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在结合发展的过程中,除去注重园区内设计效果,还应针对园区内资源现状进行合理的配置。例如园区内部饮水机的分布、休息座位的分布、垃圾桶的分布、餐饮区域的分布、商业区的分布,应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布置。通过针对整体区域进行划分,之后按照常规客流量的分析进行资源配置。最终达到最佳的设计效果,并且带动园区内经济的增长,以及游客舒适度的提升。 2.6 人文区域设计 一般情况下园林景观设计与园艺技术在结合发展的过程中,除去设计方面的理念落实外,对于园林所在地人文文化的体现,也为常规的设计手段之一。一般情况下观光类型园林工程,涉及到接待游客等功能。因此在实际设计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体现人文设计。设计人员针对整体的区域范围,应划分出人文文化区域或在实际设计的过程中,将人文文化渗透入每一个区域。并且在园艺养护的过程中,园艺人员也可通过修葺草木,进行具体事物的设计表现。 例如:我国陕西省西安市大雁塔景c在人文文化方面的设计,则进行了较多投入。如:丝绸之路石雕、全区域布置古寺路灯等。通过此类手段,良好的体现了人文文化的传播,并且发挥了景观设计的效果。 3 结束语 当前我国现代园艺技术同园林尽管设计的结合发展,整体的发展较为良好。实际落实的过程中,为居民的居住满意度,以及幸福感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现状下,为了更好的发挥现代园艺技术同园林景观设计结合的作用,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因素,园林工程“三要素”、空间分布设计、建筑形态设计、景观分配设计、资源配置设计、人文区域设计等因素的落实。 园艺技术论文:“富硒果品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成果获华耐园艺科技奖 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研发的"富硒果品生产技g研究与示范"成果获得2016年度华耐园艺科技奖。 “富硒果品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团队在首席科学家、果树所所长刘凤之研究员带领下,在国内率先系统开展了苹果、梨、葡萄和桃等主要果树对硒元素的吸收运转及积累特性研究,明确了我国主要果树树种对硒元素的吸收运转规律。研发的产品及其配套技术不仅显著提高了果实中硒元素的含量,而且显著提高了果树叶片质量和光合效率,促进花芽分化,提早果实成熟,改善果实品质,使果实风味更加浓郁,SOD酶活性显著增强,明显提高了果树抗病、抗寒和抗旱性。该项科技成果已达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 该成果首次研发出含氨基酸硒的富硒叶面肥,获两项国家发明专利,已通过国家肥料登记并批量生产,已出版相关著作3部,发表相关论文15篇。研发建立了葡萄、桃、苹果和梨等主要果树富硒果品生产技术规程并在辽宁、山东、河北等果树主产区大面积应用,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显著。目前已累计培训果农1万余人次,示范推广16.46万亩,新增经济效益4.35亿元。 该项成果由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主持,安丘鑫海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辽宁省经纪人协会为参加单位。这种以研究所为主体,不断深化研企合作、协同攻关的团队研发模式对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具有良好促进作用。 园艺技术论文:基于“专业社团”培养园林园艺技术技能人才的创新与实践 摘 要: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园林园艺类专业围绕课堂教学,学生专业社团和校内外实训中心,形成了“三课堂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生为中心,通过校企合作,引入教学项目、竞赛项目、企业真实项目,多层次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 关键词:专业社团;园林园艺;人才;创新;实践 1 园林园艺类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1 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能满足园林园艺类专业的岗位需求 园林园艺类专业所开设的课程绝大部分为植物养护、园林绿化、观赏园艺等以园林种植与养护为主的课程,使得学生就业面较窄,不能满足园林行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实际上园林行业需要大量从事园林设计、生产、养护管理方面的人才,园林设计包括园林景观的设计、园林花艺及植物造景设计;养护管理包括植物的培育、配置、修型、植物保护等。 1.2 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偏低,不能适应岗位职业能力的要求 职业教育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约束,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课程体系也总还是像老师本身读的本科大学一样,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技能课等,即使是专业技能课,也首先是一堆的理论讲授,再按照实验步聚按部就班完成就算合格,各课程或课程的各部分都是相互割裂的,学生到了毕业还不知什么是综合的项目,也就无法完成园林生产的完整过程,不能适应岗位职业能力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要求。 1.3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不够规范 园林园艺类专业从开办之初,就定位于培养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了把握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了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审定人才培养方案。从推广“案例”教学、研究性教学到项目教学,教育教学改革起得了一定成效。但校企合作层面仅停留在校外实训基地方面,没有形成有效“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机制和自我完善的制度,在项目、环境、师资、标准等方面的深度融入仍有待于不断推进,校企合作之间存在“一头冷一头热”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工学结合的正常开展。 2 园林园艺类专业人才培养研究与探索 2.1 基于“专业社团”三课堂联动培养人才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园林园艺类专业围绕课堂教学,学生专业社团和校内外实训中心,形成了“三课堂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课堂”是指传统的课堂。在课堂学习中,教师采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方法,将一个完整项目其分解为若干任务,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同时,利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职业技能课程等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技能的能力。 第二课堂主要是通过学生专业社团培养学生。学生在专业社团中参加讲座、校内比赛,完成教学项目,参与竞赛项目和企业真实项目。 第三课堂主要包括校内外实训基地。学生在第三课堂上⒂肫笠嫡媸迪钅炕蜃灾鞔匆担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和企业文化,提升职业素养和综合运用技能能力。 园林园艺类专业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于2013年成立了组培协会、花艺与盆景协会、植物标本协会和水族协会,这些专业社团一方面活跃了校园生活、繁荣了校园文化,以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专业活动吸引了广大同学参与;专业社团通过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开展各类学术讲座;组织组培大赛、景观设计大赛和插花大赛等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以及挑战杯等活动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在自身的实践体验中获得经验,主动发现和获取专业知识。 2.2 建立“三项融汇”专业教学体系 以学生为中心,通过校企合作,引入教学项目、竞赛项目、企业真实项目,多层次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课堂教学完成教学项目,专业社团活动瞄准竞赛项目,校内外实训承接真实项目。将教学项目、竞赛项目、真实项目分阶段循序渐进融入课堂教学、社团活动和校内外实训中。使学生在不断地学习中有效提升其专业核心能力,逐步积累各类项目实战经验,提高职业素养。建立了层次递进的学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的组织框架。 “三项融汇”专业教学体系提高了实训与生产环境的一致性,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技能竞赛是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延展,在专业课程教学体系中,通过技能竞赛把基础理论、综合实训融入在课程建设中,开设与全国性专业竞赛相关课程,如《植物组织培养》《花艺与盆景技艺》《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园林规划设计》等课程,不断优化专业相关课程的建设,把专业教学与企业用人需求相匹配,使学生在专业教学中提高实践操作和专业科研能力。 2.3 依托平台,注重特色,孵化创新创业人才 “以学生为本,以提高学生综合技能水平为目标”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依托学生专业社团,三课堂配合教学。经过多年的发展,学生活动收效显著、学生参与各类比赛成果斐然。 单纯的课堂教学、书本学习,难以很好地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高职学生的特点是重实践学习而轻理论学习,因此,与专业联系紧密的专业社团能够很好地起到课堂教学延伸的作用,营造培养学生创造思维、发挥学生创造潜能的氛围,加强实践能力的锻炼,为创新能力的培养创造条件。这对解决现代大学生对书本知识很熟悉,但却缺乏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局面很有帮助。 3 园林园艺类专业人才培养创新与成果 3.1 提出以“专业社团”为载体的产学结合模式 课堂学习能让学生了解职业岗位必须的各种技术技能;学生专业社团活动能让学生掌握职业岗位必须的各种技术技能;校内外实训参与的真实项目开发确保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必须的各种技术技能。 3.2 建立学生自我管理,双重导师指导体制,确保专业社团成效 园林园艺系坚持以学生为专业社团主体,专业社团覆盖园艺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设计以及中草药栽培技术5个专业。目前专业社团包含:盆景社团、花艺社团、艺彩社团、组织培养社团、植物标本社团共计6个。针对现有社团,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实行实训室开放模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及协调能力。聘请专业教师为社团指导老师,解决专业指导问题,如论文,写作,实验,开展调查和社会服务;把思想教育工作融入到专业指导中,在提高社团成员专业水平的同时提高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两类导师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社团成员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不同年级社团成员互帮互助,形成良好的阶梯模式,由社团日常活动、院系技能比赛、省赛直至国赛,屡获佳绩,成效显著。 3.3 实施校企结合,项目推动的专业社团运行模式,实现专业成果转化 园林园艺系坚持以专业社团发展和企业实践相结合,通过专业社团的作用发挥,把专业理论的运用和企业的创新实践结合起来,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为企业生产做研发,社团成员开拓思路,大胆创新,提升社团的创新和应用价值;社团成员参与专业教师及企业的项目中去,通过社会资源的引入开阔社团成员的视野,同时给予社团成员创新能力平台,推动专业社团发展,有效锻炼了专业社团以及指导老师的综合能力,如:,专利申报,园艺产品生产,景观设计规划等,从而真正实现产学研的成果转化。 3.4 精益求精,打造特色社团,学术型和社会服务型专业社团齐头并进 园林园艺系注重培育精品社团,积极打造特色社团,每年举行大学生专业社团成果展,倡导社团成员运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社会实践中的问题。通过社团成果一方面由传统的学术型拓展到创业类服务,可以提供职业生涯咨询,提高自身职业意识和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媒体报道加大专业社团的号召力,更有效的为社会服务,这种将大大提高专业社团成员的积极性,实现学术型和社会服务型专业社团齐头并进。 4 园林园艺类专业人才培养成果的推广应用 (1)园林园艺专业社团指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将专业学习与服务社会紧密联系,多次参加由泰州市科协主办的泰州市“科普广场”活动。活动以室内观赏植物的鉴赏和栽培养护科普为主要内容,就室内植物栽培养护管理方面的问题向广大市民现场讲解,并发放家庭养花小知识宣传单。活动得到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和认可。社会服务使学生不畏艰辛,勇于挑战,大大提高了学生责任心和就业信心。 (2)园林园艺系专业社团指导教师带领20多名社团成员和泰州市特殊学校的小朋友们开展了“艺术抒写人生,童心与我同画”爱心志愿服务活动;花艺协会成员携手凤凰小学的小学生开展皱纹纸花的制作活动等。通过活动的组织,社团成员始终充满热情的小学生进行交流沟通,对他们表现出了极大的耐心与关爱,并且利用自身所学专业知识现场制作特色作品,深受小朋友们的喜欢。 (3)社团举行了实验室技能我是小小科学家、盆景养护活动、温室园艺带我走进生活、押花画作品创作、新生花材识别活动、药品称量比赛、“校园一景”明信片成果展示、植物水培营养液配制比赛、叶脉书签制作、环保生活之植物标本创意DIY活动、水族箱造景体验活动、“手绘牧院,筑梦青春”为主题的手绘校@大赛、“以花传情,品质生活”多肉拼盘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及成果展示,锻炼了同学们的专业素养和动手能力,激发了同学们的求异思维、创新精神。 (4)在专业社团导师的指导下,从社团活动中选拔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的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能大赛,并获得了优异成绩。其中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江苏省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泰州市技能大赛二等奖2项。 (5)2015年12月由泰州市文明办、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泰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台)新媒体发展中心・凤城泰州网主办的“交通文明之美”泰州高校墙体绘画比赛在泰州老街拉开帷幕,为迎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到来以及深化其精神,园林园艺专业社团的学子积极响应号召代表学院投身到此次长达2个月的创作比赛中去。在比赛中,社团的学子们利用自己专业的手绘功底,结合老街的文化底蕴,在20m的白体墙面上以泰州古城今韵的设计概念为出发点,由泰州特色京剧脸谱展开故事,用红色绸缎将泰州凤城的古韵和交通文明主题充分融合,为泰州老街增添了一分创意灵动。经过前期的线上投票,以及决赛当天的线下现场专家评委和市民评审打分,我专业社团作品的综合得分情况远超他校,夺得“泰州首届高校墙体绘画比赛”冠军。 (6)园林园艺专业社团的不断壮大,社团活动质量与层次的不断提高,扩大了专业类社团在学生心目中的影响力,充分调动了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激发了学习兴趣,同学们踊跃主持并参与各类教科研项目。近年来我系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项;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10项;创新创业基地3个,2014年张成霞老师指导学生“创意生活馆”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交流展示会上进行了展示。我系老师多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如对海陵区有害生物进行普查、麒麟湾生态果园进行葡萄搭架等。 (7)园林园艺专业社团的发展,提高了学生的专业知识,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和社团品牌的打造。专业社团的建设使社团管理和相关人才培养机制逐渐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促进我校社团品牌建设。在社团活动的推动下,学生积极参与老师的科研(或设计)项目,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完成打下来基础。其中,张进达、吴梦影两位同学分别在2013年度、2014年度获得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三等奖,为自己的大学生活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园艺技术论文:新时期园艺技术与园林景观设计的发展 摘 要:园林景观设计对城市绿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园艺是农业种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带动了园艺技术的发展,并且逐渐应用在园林景观设计中,使园林景观更为多样化,更加贴近人们生活需求。基于此,笔者结合个人观点,就新时期园艺技术与园林景观设计发展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新时期;园艺技术;园林景观设计;发展 园林景观建设能够美化城市、净化空气,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随着园林行业的快速发展,园林景观设计逐渐应用在商务办公区、住宅区、农业生态等领域。而园艺技术与园林景观设计的的融合,使园林景观设计如虎添翼,是现代化@林工程的有效助力。 1 新时期下园艺技术 1.1 观赏园艺 我国国土资源丰富、天气变化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的植物生长需求。利于农业技术的发展,并带动了观赏园艺的发展,园艺技术中观赏园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园艺生产对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园艺一词原指的是围篱保护的园囿内进行的植物栽培,但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现代园艺变得更为多样化,现如今开始不断应用于现代园林景观设计中。 1.2 花卉园艺 如今,花卉园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花卉园艺应用范围广,无论是室外环境还是室内设计中都可以融合花卉园艺。在室外环境中,花卉园艺主要应用于公路两侧、城市美化中;室内花卉园艺主要应用在卧室、客厅等。花卉园艺包含:插花、盆景、花卉栽培,对人的精神素养有所帮助。随着园艺技术的发展,花卉园艺也被应用在园林景观中,效果良好。 2 园林景观 2.1 园林景观分析 园林景观主要是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相关技术方法和园林技术方法,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植物种植,一步步实现环境的美化,强调可持续发展;带给人们一种生活化的美感享受的同时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园林景观设计也能够反映出我国园林工程技术发展状态,我国在园林景观设计上起步较晚,不过在技术水平上进步速度较快。园林景观建设通常可以分为硬景观和软景观。软景观主要指的是一些河流、植物等自然建设景观;硬景观主要是人工景观建设,例如:灯光、座椅等。 2.2 园林景观发展 园林设计讲求环保、经济、实用原则,缺一不可。不同的原则有着不同含义,在设计理念上具有一定的差异。适用性是景观设计中的首要条件,适应性原则讲求因地制宜,确保景观设计的长久性;注重景观所需资金投入,在资金投入上要进行一定的控制,防止预算超支。尽可能的减少经济投入;注重景观的环保美感。在设计阶段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对植物位置布局进行设计,给人1种美的享受。例如:在园林景观设计中,设计师们通常会用假山制造,以衬托周围环境。 新时期,园林景观建设依然要以依托自然生态环境为主,在保留传统设计特点的同时融入现代元素,注重园林建设材料的使用,凸显历史感,动静结合。 3 新时期下园艺技术与园林景观设计 3.1 高档住宅区园林景观设计 高档小区绿地覆盖率在整体面积的35%,公共绿地跨度大于8m,并且面积不低于4000m2。高档住宅区绿地面积的1/3需要有充足的阳光。所以,在进行住宅区设计时,设计师通常将会将小区绿化转为景观设计,符合国家标准的同时提升美化效果,提高小区档次,给予人们视觉上的享受。在进行景观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量小区地形、土壤、天气等条件,进而选择适合小区环境的植物。选择一些成活率高、易管理的植物品种,节省资金投入同时达到美化效果,两全其美。 3.2 商务建筑景观设计 一些商务办公建筑中也会融入园林景观设计,以缓解人们工作压力,放松心情,同时增加文化氛围。在商务办公中融入园林景观设计可以营造一定的环境氛围。将不同的植物、花卉融入在商务办公中更能够增添园林特点。在设计过程中,需要注重氛围、环境的衬托,强调立体化和适用功能。例如:在进行商务建筑景观设计中可以加入凉亭、桌椅等基础设施,满足该区域的人们对于休闲功能需求。给予人们一定的休息空间,配合环境效果,让人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放松。 4 结语 园艺技术和园林景观的融入,将现代园林工程建设优越性发挥的淋漓尽致,效果塑造完美无瑕,实现了一次又一次创新型突破。通过对新时期下园艺技术、园林景观、新时期下园艺技术与园林景观设计,3方面进行分析,希望对园林建设行业有所帮助。 园艺技术论文:园艺果树中存在的问题和果树园艺技术的应用 摘要:果树的生长过程需要进行科学管理,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果树营养诊断及相关的防止工作,就会直接影响果实的质量。本文对园艺果树中存在的问题和果树园艺技术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园艺果树;园艺技术 一、园艺果树栽培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果树棚体问题 就现在的形式来看,棚体不通风,果树品种不多,授粉品种也比较缺乏,整形修理的也不够好。刻芽、拉枝等具体技术都不到位;农民配合力度不够,施肥量少,土壤也不够肥沃,这是果树设施栽培大棚存在的问题。 2.发展规模小,原始积累少 很多设施相对比较落后,且都以农民个体户为主体,专业不够精湛,农业销售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造成农产品不能成批量、有组织的销售到外面去。属于盲目生产,没有进行市场调研,设施也不全,所以很难拓展外地市场。 3.很多技术没有普及到位 例如栽培技术,设施设备技术等,果农有实战经验,但不能使用那些技术性的东西去进行生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技术推广难度比较大,技术人员又缺少实战经验,且培训也较少,理论与实际差距大,进而产生脱节现象,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4.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生产无公害绿色食品迫在眉睫 设施内温度较高且空气不流通,会导致虫害越来越多,农药喷的次数也在增多,这就会造成严重的污染。要提高产品的质量,提高无公害生产和技术的意识。无公害绿色果品的生产是当务之急。 二、果树栽培技术应用的关键 1.调控果实品种的技术 使用设施果树栽培方法时,首先要选择适合栽培的果树品种,只有优选品种,才能提高果树的产量与质量。选择果树品种要注意三个原则:丰产的原则,应用设施栽培技术需要果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果树不能丰产,果农就难以收回投入的成本,为了提高果农的经济收益,果农应选择易于丰产的品种。有市场品牌效应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人们对于果实的需求已经细化,果农在栽培果树的时候,要根据市场的需求选择果树品种,果农需根据市场的需求选择最适合栽培的品种。成活率高的原则,设施栽培技术为模拟适合果树生长环境的方法栽培果树,如果果树不易成活,那么有可能会由于人为控制温度、湿度、光照的时候出现些微偏差的缘故果树不能成长,这会浪费果农投入的生产成本,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果农需选择易于存活的品种。 2.调控生长环境的技术 果实在生长时,对生长环境有特殊的要求,果农应用设施栽培技术就是要调控与果树生长相关的环境因素。果农应用该栽培技术时需要控制以下几个因素: 光照的因素,设施栽培技术需要根据果树生长的光照需求模拟人工光照。以大棚果树生产技术为例,果农需应用透光性强的大棚,以便能为果树提供需要的光照、果棚的结构设计必须合理,以免在提供光照的过程中出现光照死角。 温度的因素,温度因素是影响果树生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要让水果的口感好,就必须让果树生长在温差较大的环境下。此时果农需应用扣棚技术控制大棚内的温度,待果树完成休眠期后,将温度提高到果树需要的温度,为了做好大棚保温工作,果农还需覆盖大棚或应用草帘加盖技术,使果树能够渡过成长期。 湿度的因素,为了控制果树生长需要的湿度,果农可应用通风的方法或应用浇灌的方法人为的调节设施内的湿度。比如果农可应用通风的机器加强设施内的空气交流降低湿度;果农可用定期喷水的方法提高设施内的湿度。 3.调控果实成长的技术 果树根、茎、叶的成长决定果树成长的情况,果农需控制好果树生长的情况。比如部分果树要丰产,果农就需控制好果树的垂直根系,使果树能有效的吸收水、肥。果农可用起垄的方法控制果树的根系生长。 三、我国果业发展对策建议 1.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与优化果品结构 果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一方面,水果品种结构应适应市场的需求,做好不同水果品种之间的合理搭配,只有水果的质量好,竞争力才能增强;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应不断进行树种、品种结构的调整,在安排果品生产时,要在确保优势水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扩大优良品种的覆盖率。 2.积极推进果品产业化进程 尽快建立现代果品产业化经营体系,将分散运行的水果种植业、产后处理业、贮藏加工业以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业和营销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体系,从而解决目前不断加剧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最终形成果品的种植业、产后商品处理业、贮藏加工业和科技产业于一体的综合产业发展的新格局,以迎接激烈的市场竞争。 3.提高果品采后商品化处理的程度 目前我国应通过制定各种水果的质量标准,进行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的选型工作,提高各种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的程度;尽快建立与高档优质果品相适应的现代果品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和贮运体系;重点建立现代果品的贮藏加工业和果品采后预冷、分级、打蜡等处理体系,提高包装的档次,完善“冷链”环节,使我国果品的商品化处理率逐渐提高。 4.大力发展贮藏加工业 在贮藏方面,应重点研究各地名、特、新、优果品的时、贮藏保鲜技术,延长贮藏期;在加工方面,应据国内国外市场的需求和消费者的喜好,增加加工品的花色品种.促使果品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和综合利用的方向发展,积极研制开发水果保健品,提高果品生产的附加值。 5.认真实施科技兴果战略,建立高标准的商品基地 科研和技术服务部门大力推广品种改良技术、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合理施肥技术,应面向市场和果品产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果品生产良种化、无毒化,促使水果种植向最适宜的地区集中,树立一批我国的果品品牌,发展优质果和能适应国际潮流的绿色果品的商品生产基地。 结语: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步伐的加快,只要在品种选择、脱毒快繁、预备苗生产、破休眠技术、优质高效综合配套技g、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好工作,果树设施栽培的面积将不断增加,果树设施栽培的前景广阔,无疑将迅速成为我国果品生产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园艺技术论文:温室智能装备系列之五精准变量旋肥技术在设施园艺生产中的研究与应用 “温室精准变量施肥技术”是指在设施园艺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温室环境的微气候特性,按照作物生长规律,利用传感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手段精准控制施肥过程,按照需要自动控制肥料浓度和施肥量,做到肥料最少用量、最多吸收、最大利用、最小浪费,最大程度地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做到少投入、高回报。 研究背景和现状 精准变量施肥技术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对于温室园艺生产来说,水肥科学控制关系到园艺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直以来都是国内外温室经营者、种植者和研究机构关注的焦点。设施园艺生产有着自身的鲜明特点,即水肥用量大,高度依赖人工水肥环境。设施园艺生产的这一特点就要求生产者对水肥的控制要精益求精,以明显地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加经济效益。 国外对水肥控制技术研究的起步较早。以色列、美国、荷兰、法国等国家在这方面都有很多成果。以色列是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研发了很多先进的节水技术。其中,先进的微灌技术应用带动了以色列水肥灌溉的兴起,该技术在温室的优势更为明显,其基于精准变量控制的温室水肥灌溉系统对水的最高利用率可以达到95%。AMIAD公司、NETAFIM公司等是以色列知名的水肥精准变量控制技术设备供应商。 基于地广入稀的自然特点和劳动力昂贵的社会现实,美国也大量应用自动化灌溉技术。目前,美国是世界上微灌面积推广最大的国家。在微灌技术的基础上,美国大力发展了精准变量施肥技术,开发并大量应用了化肥一农药注入泵、文丘里化肥注入系统、40站电磁阀控制器等先进的施肥控制器。目前。美国在精准变量施肥领域处于先进水平。 荷兰的花卉产业发达,相关的技术领域发展均较快。荷兰花卉温室大量应用了先进的灌溉施肥设备。荷兰PRIVA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温室计算机自动控制公司之一,其已经成功开发并应用了多款先进的用于温室生产的自动控制施肥机,能够完全满足实际生产中的水、肥精准变量控制。 法国在肥料农药混合器方面的研究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相关的温室园艺使用的精准变量施肥产品应用得也非常普遍。 相比之下,我国的温室灌溉施肥技术相对比较落后,水的利用率只有40%(马学良,1999),设施园艺生产中应用精准变量技术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对节水灌溉施肥更加重视,各地从发达国家引进了相关的灌溉施肥设备,使得国内温室大棚等保护地生产的灌溉施肥技术有了较大发展。但是,目前,温室中普遍应用的是简单的压差式施肥器,浓度不均匀。我国自行研发的计算机控制的变量精准施肥设备大多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尚未有成熟的产业化产品。 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针对我国温室园艺的实际需求,开发了移动式温室精准施肥机等多款温室专用的智能施肥机,性能可靠,适应温室推广应用。 移动式温室精准施肥机 适用于小型温室生产基地 移动式温室精准施肥机(见图1)是专门针对小型温室生产基地生产的需要开发的,不需要配套专门的纯水机,普通的自来水即可使用。该设备设置有自动控制箱,安装有可编程控制器、报警模块、液位传感器,能够按照程序设定自动控制工作时间,设置有自动和手动模式切换开关,可以在自动和手动两种模式之间灵活切换。自动模式下,可无人监测定时自动开关机,可记录灌溉水总量,肥料箱溶液用尽可自动报警。移动系列安装有静音橡胶脚轮,可灵活移动,10个温室公用1台施肥机即可完成作业,配备有快速密封接头,可方便在不同温室之间移动使用。肥料浓度使用高精度的比例器控制,可手动灵活调节施肥浓度,性能可靠,经久耐用。使用配套的喷枪后,可按照设定浓度精确喷洒叶面肥。设备保养维护简单,普通温室种植人员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即可进行操作使用。该设备价格适合,适合我国温室大面积推广。该机已经获得国家专利。 温室精准灌溉施肥系统 适用于大中型设施园艺基地 温室精准灌溉施肥系统(见图2)是专门应用于大中型设施园艺基地的智能精准变量施肥系统。要求配套有纯水机制造纯净水,能精确控制EC值和pH值。设有专门的灌溉施肥控制计算机,具备单独灌溉、施肥等多种功能。控制器采用彩色液晶触摸屏,防水防潮,操作界面友好,除有简体中文的操作界面外,还支持英文。系统具有肥料溶液循环系统,可以提高利用效率40%。最多可控制40个灌溉电磁阀区,有多达8种EC/DH值设定,可以根据光照量来校正EC值。 平移式肥水喷洒系统 专门为温室工厂化育苗基地开发 平移式肥水喷洒系统(见图3)是专门为温室工厂化育苗基地开发的智能设备。该设备能有效解决温室育苗过程中人工喷头喷洒水量不均、秧苗高低不一的问题,折叠喷杆上安装有可旋转的多功能喷头,1个喷头可以安装3个不同喷量的喷嘴,根据瓜类、椒茄类、豆类等不同秧苗、不同生长期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喷嘴,通过控制器灵活变量控制叶面肥喷量,实现施肥作业时的精准变量控制。可先选择好合适的喷嘴,设定所需的喷洒量,人工推动喷洒车匀速前进,也可两人抬着喷杆,喷杆通过高压喷管和压力泵连接,打开喷洒阀门后匀速前进,完成肥水喷洒作业。 潮汐式精准灌溉施肥系统 潮汐式精准灌溉施肥系统是基于潮水涨落原理而设计的种将灌溉和施肥结合在一起的高效节水施肥系统。该灌溉施肥系统适用于各类盆栽植物的种植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水资源和营养液的利用效率。该系统能保证作物均匀吸收肥料和水分,充分满足作物生长需要,因此,园艺产品质量一致性好,成品率高。 潮汐式精准施肥灌溉系统主要分为两类:地面式和植床式。地面式潮汐灌溉施肥系统是在地表砌一个可蓄水的苗盘装水池,在其中分布若干出水孔和回水孔:植床式潮汐灌溉系统则是在苗床上搭建出一层大面积的蓄水苗盘,在苗盘上预留了出水和回水孔。在应用时,灌溉水或配比好的营养液由出水孔漫出,使整个苗床中的水位缓慢上升并达到合适的液位高度(涨潮)。在保持一定时间,使得作物根系充分吸收营养液后,打开回水口,使营养液陕速回流到储液池中(落潮),从而完成一个灌溉循环过程。潮汐式灌溉可以精确满足植物的水肥供应,且在通过毛细作用进行灌溉时,可使介质保持相应的湿度和透气性,降低了根压,有利于植物根系及植株的快速生长。潮汐式灌溉系统采用完全封闭的系统循环,水资源利用率90%以上,通过底部灌溉,避免了植物叶面产生水膜,可以保持叶面干燥,促进作物的光合作用,有利于室内相对湿度的控制。 潮汐式灌溉施肥系统集成了紫外臭氧消毒技术,不但可以实现作物均匀地精准灌溉施肥,而且可对回收液进行有效地过滤、消毒、杀菌处理,提高营养液的循环使用效率。数据采集系统还可以同时对水温、EC值、pH值等用户关心的参数进行实时检测,精确控制环境温度和营养液的配比平衡,达到施加、过滤、回收、检测、消毒、调整、再利用的闭环结构,有效提高营养液和水的利用率。潮汐式灌溉系统管理成本低,无论是手动操作或辅助以自动控制系统管理下,一个人在20 min内可完成多个植床的灌溉施肥。该系统科学实用,有很好的市场推广前景。 展望 温室的肥水科学管理能够明显地提高温室园艺作物产量和品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设施生产中的精准变量施肥技术应用水平不高,从国外引进的温室精准变量施肥系统因为维护保养成本高,投入大,无法在我国大面积推广应用。开发价格适中、能满足我国设施园艺生产需要的智能施肥设备,有很重要的意义。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观光旅游农业、高附加值花卉等产业蓬勃发展,必将带动相关智能装备技术的巨大需求。在未来十年,这一领域必将有很大的提高。 园艺技术论文:设施园艺技术标准研究 【摘 要】近年来中国设施园艺产业在借鉴国外温室行业、总结国内设施园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设施园艺相关标准,但是至今仍有很大缺口。由于缺乏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设施园艺产业还存在着生产水平参差不齐和产品质量低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量及出口创汇。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标准及标准化概况、中国设施园艺标准化研究的范围、项目,及目前中国花卉园艺标准制定情况,此外还为中国设施园艺标准化工作的推进的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设施园艺标准化的制定与应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尽快提高中国园艺产品出口量,增加国际贸易量,为中国设施园艺产业开辟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关键词】设施园艺;标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 设施园艺标准化对设施园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设施园艺发展的必经之路。首先,设施园艺标准化有利于提高园艺产品的质量。虽然中国设施园艺生产面积居世界首位,但是受园艺产品质量低的限制,中国园艺产品在国际市场中仍只占有较少的比重。只有标准化的生产和加工才能保证产品质量。其次,设施园艺标准化有利于促进设施生产的产业化。设施园艺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以主导产业为中心,实现产前、产中、产后相结合的经营体系。园艺生产标准化不断完善着生产及管理环节,使设施园艺生产实现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此外,设施园艺标准化有利于实现园艺生产经营的企业化。目前,中国设施园艺产业正在探索公司与农户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设施园艺标准化使得个体农户应用了统一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这为设施园艺实行企业化提供了可能。 1 中国标准及标准化概况 1.1 中国标准概况 1.1.1 标准的定义及特点 中国国家标准“GB/T200D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代替GB3935.1―1996 对“标准”进行了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的形式有两类;一类是数字表达的,就是标准文件:另一类是事物标准,包括各类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包括农产品的实物标准等)。 标准的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标准是关于可重复事物特性的质与量的规定:第二,标准是来自于科学研究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并经有关各方协商后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上升到权威组织机构颁发的正式文件;第三,标准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约束力。 1.1.2 标准的分类 为了不同的目的,可以从层次、性质、对象等不同角度对标准进行分类。 按层次可将标准分为六类: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国际标准指由主权国参加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按一定的工作程序,通过有组织地合作和协商,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全球范围内适用。 2)区域标准指由区域性国家集团或标准化团体为其共同利益而制定的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泛美标准化委员会(COPANT)等制定的标准。区域标准只能在该区域的国家集团范围内适用。 3)国家标准指由合法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制定和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中国的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4)行业标准指由行业标准化组织制定和的标准,在该行业范围内适用。行业标准是当无国家标准时,根据本行业的需要而制定的,一旦有了国家标准,对应的行业标准应自动废止。 5)地方标准指由地方标准化制定机构制定的标准,在该地方使用。当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时,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地方标准只有省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标准化部门有权制定和批准。 6)企业标准指由企业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一般应以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基础。若有强制性标准时,企业标准必须完全达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按性质将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1)技术标准是针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可以进一步分为: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标准、设备标准、原材料标准、半成品标准、外购件标准、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其中产品标准是最多的一类标准。 2)管理标准是针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单项所制定的标准。是对管理目标、管理项目、管理程序、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所作的规定。管理标准可分为:管理基础标准、管理程序标准、管理业务标准和工作标准。 1.1.3 标准的性质 中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市场或调控需要时,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在进行国家或地方性监督抽查时,所采用的标准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都是评判标准:在市场行为中买卖双方签定合同时,确定的标准、规格,无论性质如何,都是最终裁量的依据。 标准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1.2 标准化概况 中国国家标准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诃汇,代替GB3935.1-1996》中对“标准化”进行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该定义的应用范围主要包括编制、和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 标准化的对象成为需要标准化的主题。可指产品、过程或服务,包括如材料、元件、设备、系统、接口、协议、程序、功能、方法或活动。也可以限定在任何对象的特定方面,例如可对鞋子的尺码和耐用性分别标准化。标准化领域指一组相关的标准化对象,例如,工程、运输、农业以及量和单位,均可视为标准化领域。最新技术水平,指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判定的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公认的技术规则为大多数有代表性的、专家承认的、能反映最新技术水平的技术条款。标准化层次指标准化所涉及的地理、政治或经济区域的范围。标准化可以在全球、或某个区域、或某个国家层次上进行。在某个国家或国家的某个地区内,标准化也可以在一个行业 或部门(例如政府各部、地方层次上、行业协会或企业层次上,以至在车间和业务室)进行。 2 设施园艺标准化研究的范围和项目 设施园艺标准化,包括设施结构标准化、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及产品标准化。 2.1 设施结构标准化 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正式出版成套的设施结构及建造的标准(除农业部和机械行业出版了部分行业标准外)。所以,全国各地都按无规则标准建造不同的温室设施,必定会造成结构不合理,造价较高,难以评定的局面。而美国、荷兰、日本等国家有明确的建造标准,便于工业化生产,因此,尽快出台成套设施结构标准尤为重要。 2.2 设施生产工艺标准化 也称生产技术规程。目前,中国设施生产工艺标准化、温室作物生产技术都是比较零散或经验性的,尤其是大型温室生产,成套操作技术规范较少,导致园艺产品产量低,生产效益差。而荷兰、以色列、日本等设施农业发达国家,温室内生产工艺是集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不仅其温室设备硬件较强,温室管理软件也较齐全。因此,温室黄瓜、番茄每公顷产量可达4.5万kg,而且依靠计算机等进行机械化操作,用人极少,生产效益较高。反观中国温室生产中,育苗、施肥、灌溉、植株调整、病虫害防治等各方面均缺乏有效而科学的标准体系,仍然停留在依靠经验进行生产的层面,与国际水平相差甚远,亟待解决。 2.3 产品标准化 国际上许多产品是有规范与标准的,质量可以得到保证。而中国园艺产品分级无标准、品质不高、包装加工较落后,特别是有污染的产品,不仅难以出口创汇,而且对人们身心健康也有危害。因此,追求绿色食品生产和标准化产品上市已成为当前重要的发展内容。 本文主要针对设施生产工艺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总结和探讨。 3 中国设施园艺标准制定情况 近几年,虽然中国在温室骨架设计和覆盖材料研发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其设计、制造、施工均不规范,粗制滥造现象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是缺乏标准。因此,必须尽快制定温室产品设计、制造、施工、以及生产栽培、加工等相关标准。否则,将给中国设施农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1 温室结构标准 3.1.1 设施园艺中常见的设施类型 3.1.1.1 简易覆盖设施 简易覆盖设施主要包括各种温床、冷床、小拱棚、风障、荫棚、遮阳覆盖等,这些园艺设施结构简单,建造方便,造价低廉,多为临时性设施。主要用于园艺作物的育苗和矮秆作物的季节性生产。 3.1.1.2 普通保护设施 通常是指塑料大中拱棚和日光温室,这些保护设施面积一般每栋面积在200~1000m2之间,结构比较简单,环境调控能力蓑,栽培作物的产量和效益较不稳定。一般为永久性或半永久性设施,是中国现阶段的主要园艺栽培设施,在解决蔬菜周年生产供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1.1.3 现代温室 现代温室通常是指能够对环境条件做自动控制的大型单栋或连栋温室。这种园艺设施每栋面积一般在1000m2以上,大的可达几万平方米,一般用玻璃或聚酯碳酸酯板(也称PC板)塑料薄膜等进行覆盖。使用计算机监测和智能化管理系统,可以根据作物生长发育的要求调节环境因子,满足其生长要求,以此能够大幅度地提高作物的产量、质量和经济效益。 3.1.1.4 植物工厂 植物工厂是园艺栽培设施中目前公认的最高层次,其管理完全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作物在大型设施内进行无土栽培和立体种植,温、湿、光、水、肥、气等均按植物生长的要求进行最优配置,不仅全部采用计算机监测控制,而且采用机器人、机械手进行全封闭的生产管理,实现从播种到收获的流水线作业,完全摆脱了自然条件的束缚。但是,植物工厂的缺点是建造成本过高,能源消耗过大。目前,只有少数温室投入生产,其余正在研制之中或为宇航等超前研究提供技术储备。 3.1.2 中国温室结构标准化现状 中国的温室设施发展经历了塑料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各个阶段。随着温室设施的发展,温室的标准化工作也一直在进行当中,中国第一部设施农业的国家标准-GB4176-1984《农用塑料棚装配式钢管骨架》于1984年实施(2000年编号修改为NY/T7-1984)。但随后,温室标准化进入了发展相对缓慢的阶段。直至1995年后,随着中以示范农场的建立,拉开了大型连栋温室在国内大规模发展的序幕。随后,上海市政府花费1亿元的巨额资金从以色列和荷兰共引进15hm2大型现代化温室。开始了中国大型现代化温室研究和示范的第二次创业。“九五”期间,国家科技部不失时机地启动了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工程”项目,在全国6个省市进行研究示范,使温室行业的发展有了质的飞跃。在以后的发展时间内,大型现代化连栋温室得到了重新定位和发展,成百家温室生产企业应运而生,国内大型连栋温室发展逾千公顷,并以每年新增150~200hm2的速度发展。大型温室快速发展的局面,同时也掩盖了温室生产和管理中各种技术细节上的漏洞。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大面积温室的建设和发展,各种温室技术细节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温室市场发展混乱,温室企业技术力量层次悬殊,有关温室运营效益差、温室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温室标准化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加入VVTO后,面对世界各国温室企业的挑战,中国温室市场更需规范,要实现中国温室产品走向世界的目标,温室设备及其生产管理都必须与世界接轨,实行规范化生产。由于现代化温室和钢结构日光温室骨架是一种工厂化生产产品,工厂化生产的要求,必须配套相应的生产和安装标准才能实现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温室的高速发展必然离不开强有力的标准化体系的支持。因此,全国设施园艺的兴旺发展也使温室标准化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首先,温室企业自发起草和编写自己的企业标准,如北京锦绣大地2000年起草并提出了10个企业温室标准,囊括了从温室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其中设计标准包括:《温室结构设计荷载标准》、《温室通风系统设计标准》、《温室结构热损失标准》、《防火安全标准》、《温室电气设计的考虑》;温室施工标准包括:《施工标准》、《覆盖工程》和《外购覆盖材料的标准》。上海都市绿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绿鹏温室设施公司等温室企业在1 999年~2000年都相继起草了自己的企业标准。农业部从1999年开始启动了农副产品标准专项,每年一批,每批约300项,其中温室相关标准在每批专项中都占有一席之地。第一批标准专项列入了《日光温室使用技术条件》:第二批列入了《温室建设标准》和《日光温室建设标准》;第三批列入了《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第四批列入了《温室齿条开窗机》、《温室齿条拉幕机》和《目光温室效能评价 技术规范》,第五批列入了《设施园艺工程专业名词术语标准》、《温室通风系统设计规范》和《温室透光覆盖材料无滴性测定方法与检验规则》。上述标准中《日光温室使用技术条件》已于2002年正式颁布实施,编号为NY/T 610-2002:《日光温室建设标准》、《连栋温室建设标准》已于2005年正式颁布实施,编号为NYJ/Tr07-2005和NYJ/T06-2005:《温室通风设计规范》已于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编号为NY/T 1451-2007;《温室钢结构安装与验收规范》已于2009年正式颁布实施,编号为NY/T1832-2009,其他标准有的已经完成审稿,有的正在起草之中。相信,随着温室行业中大批相关标准面世,温室行业发展将会真正走向标准化时代。中国已实施的温室结构标准详见附表1。 3.2 生产技术标准制定情况和相关数据分析 3.2.1 中国园艺类生产技术规程列表 详见附表2 3.2.2 分析 目前,中国已制定的生产技术规程多为蔬菜、果树、花卉的生产规程,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系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1年~2002年共计33种,涵盖了蔬菜果树园艺中的主要品种。在生产技术规程的内容中,主要包括产地环境和生产管理措施等,适用于国内无公害食品的生产。果树生产技术标准中包括果树园艺作物的生产园地选择与规划、栽植、土肥水管理、整形修剪、花果管理、病虫害防治和果实采收等技术标准。在蔬菜生产技术标准中,主要包括产地环境、栽培季节、整地施肥、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等技术标准。形成了结构完整、覆盖全面、步骤明确、内容详实的生产管理标准体系。将此前已的部分蔬菜果树的生产技术规程按照统一的结构进行修改和补充,统一于此次作为一批以无公害食品为标题的蔬菜果树生产技术标准而先后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有助于规范生产操作,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多年来,中国的农业生产规范化一直处于一种发展较为缓慢的阶段,这极大提高了中国农产品的质量和促进了出口贸易,进而推动农业行业的发展。所以,在农产品生产中,无论是对于生产技术的规范,还是产品制定量等级的划分,制定国内统一的行业标准,都是众望所归。 在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规程中,已注明该生产技术规程适用于设施栽培或者保护地栽培,但并未以此分类,即没有统一的设施园艺生产技术标准。近年来,关于温室等保护地设施建筑标准、安全标准、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都在不断完善。设施保护地栽培技术标准也亟待出台,以设施园艺生产为范围,根据不同的品种,选择适当的设施栽培技术,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标准。4中国花卉园艺标准制定情况 目前已出台的花卉方面的标准大部分为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中国花卉资源十分丰富,栽培历史悠久,素有“花园之母”之称。近年来,中国花卉业发展尤为迅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项新兴产业。由于中国花卉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在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规范花卉生产和市场秩序,提高花卉产品质量,推动中国花卉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于2000年7GB/T18247《主要花卉产品等级》国家标准。共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鲜切花、盆花、盆栽观叶植物、花卉种子、花卉种苗、花卉种球、草坪。标准中,产品质量标准一般具有公共标准和具体产品标准。附表3和附表4所示为切花、盆花产品公共标准。GB/T18247《主要花卉产品等级》标准中,具体产品标准笔者选取重要的花卉产品分别列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附表5。在农业部的行业标准中,部分切花的质量评价标准则分别实施,见表5。表中所列植物月季、唐菖蒲、香石竹、菊花、满天星在国家标准GB/T18247中已做等级划分规定,但相比较GB/T18247《主要花卉产品等级》国家标准,其更详实。已制定的切花标准全部是针对切花产品质量分级、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藏技术要求,并没有生产技术规程方面的标准。如果生产没有规范化,产品质量的规范化将缺乏基础。 由附表5和附表6可以看出,花卉产品等级划分标准已非常详实明确地涉及到7个部分,基本涉及到各种常见花卉品种。内容完整充实,可见关于花卉产品等级标准已得到重视。但是,在GB/T18247《主要花卉产品等级中》,只有产品质量分级按照花卉种类每种分别列出检测方法、包装、标识等均统一划分标准。可见花卉产品等级标准仍然有补充和具体化的空间。从农业部对不同鲜切花质量等级标准的分别制定,可以看出,对各种设施园艺产品分门别类地进行产品质量标准、包装、标志、及运输的标准制定将是大势所趋。而设施花卉园艺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目前仍然没有出台。由于没有生产技术标准作为基础,要想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非易事。 5 中国设施园艺标准化的推进和实施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中国设施园艺标准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标准体系。标准的范围发展到园艺作物设施生产的全过程,标准的内容从园艺作物的生产设施到园艺作物生产、加工、包装、贮藏和运输等各个环节。但是,设施园艺标准化由于起步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以致发展相对迟缓,设施园艺标准化实施状况与现代园艺的发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如何快速扭转设施园艺在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中不利的局面和严峻形势,尽快把设施园艺标准化实施融入分散农户的生产实践中,成为他们自觉的行为规范,还需不懈的努力。 首先,提高全民的标准化意识。广泛、反复地宣传和普及设施园艺标准化知识,从理论到实践,从种植管理到收获收益,让管理者和生产者从思想上转变生产意识。同时,通过实地考察培训强化农民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意识,把设施园艺标准化与园艺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快速推进设施园艺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 其次,加强政府领导,健全检测体系。设施园艺化的实施,必须由政府大力推动,通过市场引导,龙头企业的带动,大力推介标准化园艺生产的成果,激发农民积极参与和创立自身特色和品牌,从而提高园艺产品市场竞争力。此外,精确的农业监测和管理体系是优质生产的关键环节,先进的产品监测手段有利于遏制质量低劣产品混入市场而影响设施园艺产业的整体效益。 此外,设施园艺标准的发展还需同国际接轨。现代的园艺产品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还要面向国际市场,并且努力出口创汇,所以标准化的发展要积极参考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及国际化的相关标准。这些国际标准和其他先进标准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但是还要结合国内的实际条件与技术,制定出安全、高效的操作标准。国际标准中产品生产的技术规程等会经常发生变化,中国的园艺标准化体系也需不断地完善更新。 只有实施设施园艺标准化,才能使设施园艺产业持续、稳定的发展。设施园艺标准化是中国园艺产品出口创汇的首要任务。尽快加强标准化制定与应用工作,将为中国设施园艺产业开辟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园艺技术论文:无土栽培技术在园艺花卉中的应用探究 摘 要:本文重点对无土栽培技术的特点进行阐述,从不受土地条件限制、劳动强度小、缓解病虫害的发生几率三个方面,解析花卉无土栽培技术存在的主要优点,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无土栽培用于花卉种植的应用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为相关领域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无土栽培技术;园艺花卉;营养液;基质 在我国,无土栽培是一种新型的园艺花卉栽培技术,并在园艺花卉栽培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1]。所谓的无土栽培主要是指,在不受地域和空间的限制下,只需要营养液或固体基质与营养液,不用土壤就可以给植物提供所需的养分的种植方式。该种植方式,目前广泛的应用于家庭、公共场所以及私人会所中的观赏植物栽培。基于此,笔者对无土栽培技术在园艺花卉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究。 1 无土栽培技术的特点 无土栽培主要是在没有使用天然土壤的基础上,应用营养液代替或营养液和人工基质替代原始的栽培方式,从而构成一个无需土壤的一种新型的植物种植方式[2]。而所谓的园艺花卉无土栽培主要是指,将无土栽培技术应用到园艺花卉中种植之中[3]。将无土栽培技术应用于园艺花卉栽培中的优势有四点:第一,采用无土栽培技术培养的花卉植物生长速度快,开花质量高,开花周期长,且开花数量多;第二,由于花卉种类的差异,所需的营养也不同,无土栽培技术可根据花卉需求合理配置营养液,这样不但可以简化花卉种植环节,同时还可节省大量的水和肥料,缓解资源浪费;第三,无土栽培主要是借助无机盐给植物提供所需的营养,这样可以降低病虫害的发生概率,从而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4];第四,应用无土栽培技术,可以打破空间对植物种植的局限,充分利用立体空间实现植物种植,从而加大了园艺花卉的生产潜力。 2 花卉无土栽培的优点 2.1 不受土地条件限制 应用无土栽培技术,可以打破万物生长需要土壤的传统种植理念[5]。传统的种植方式由于受到地域的局限性,一些缺少水分或者土壤含量少的地带是不适合植物生长的。而无土栽培不受土地条件限制,可以在在家庭、办公场所以及公共场所的任何角落进行植物的种植,这样不仅可以给园艺事业带来更好的经济价值,同时还能净化空气,节省水资源,起到优化环境的目的。 2.2 节约劳动力, 降低水肥用量 无土栽培技术和传统的栽培技术进行比较,存在的主要的优势就是减少了耕作、除草、追肥等复杂环节,节省了大量的劳动力[6]。此外,由于无土栽培采用的是营养液栽培方式,只需一条微管道灌溉系统就可以实现植物的种植,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种植时间,同时也杜绝了水资源浪费的现象。 2.3 减少病虫害 将无土栽培技术应用到园艺花卉中,可以有效的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机率,这主要是因为无土栽培技术可以避免由于土壤中含有病原体,而导致病虫害传播的事情出现,从而将病虫害的传播途径进行破坏。此外,因为人为因素将植物的根际微环境进行优化,使得植物的根茎生长茂盛,进而增加了植物本身的抗病能力,防止了土壤栽培中存在病虫害残留,而存在土壤盐渍化或者重茬减产的情况[7]。同时,无土栽培技术采用的是基质种植方式,尤其其具备消毒的功能,因此和传统的土壤消毒进行比较,具有成本少、应用方便的特点。 3 无土栽培用于花卉种植的应用 3.1 育苗 花卉的无土育苗主要分成三种育苗方式,第一种是扦插育苗;第二种是播种育苗;第三种是组织培养育苗。应用无土栽培培育的植物,不仅要求壮苗率好,同时还要求植株大小一致,这样有利于机械化的种植和生产。将蛭石、珍珠岩以及草炭按照比例为1:2:2 的形式来对红掌进行处理,结果显示,经过处理的红掌幼苗在缓苗期的成活率要比没有经过处理的红掌幼苗的成活率高,而且红掌幼苗的叶子生长也比较旺盛。再加上这几种原材料的成本相对比较便宜,因此最适合做红掌植物的基质。通过上述实验我们可以得知,和传统的育苗方式进行对比,无土栽培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种植时间和劳动强度,同时也能保证育苗的生长情况,提高存活率。因此,这种技术可适用于大规模的种植。 3.2 切花和盆花 切花的研究对象不仅是适合栽培鲜切花的基质,同时还包含营养液配方以及种植的环境因子的控制等技术。盆花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适宜栽种的基质、栽培管理的条件以及营养液的配方等方面。张小冰在《月季无土栽培营养液特性的分析与比较》一文中对我国的月季花卉的无土栽培的营养液进行了研究[8]我们国家的切花以及盆花的类型有很多种,但是由于它们的适栽基质、环境因子以及营养液的配方方面存在一定的出入,因此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从而给切花和盆花提供更理想、更高效的栽培技术。 3.3 屋顶绿化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逐渐提高,人们对目前所居住的环境提供了更严格的要求。为了迎合人们的住宅需求,完善人们的生活品质,净化城市空气,给人们提供一个舒适、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国园艺企业开始对屋顶绿化进行研究[9]。但是,在进行屋顶绿化研究的过程中,还是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建筑的负载情况、排水以及放水等问题。为了有效的规避这些问题的出现,我国园艺绿化开始在屋顶绿化工程中应用无土栽培技术。 3.4 水面绿化 所谓的水面绿化主要是指,在水域中进行绿化养护。前人已经在水面绿化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水面无土漂浮种植技术已日渐完善,越来越多的植物开始适应了水面漂浮栽培技术,例如,美人蕉、大花盖草以及旱伞草等植物。水面绿化工程的出现,不能美化了城市环境,净化了水质,同时也将无土栽培技术进行充分的利用,从而给无土栽培技术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前景[10]。 3.5 草坪绿化 草坪绿化在我们国家的园艺绿化中占据主要的地位。传统草坪绿化时,多采用土壤作为栽培基质,但是草坪成型的效率比不理想,同时还存在浪费植物种子的情况,从而导致草坪绿化成本比较高。而将无土栽培技术应用到草坪绿化中,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同时还能节省大量的种植成本。 4 展望 至今,无土栽培技术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在园艺花卉中应用无土栽培技术起步较晚。随着时间的推移,无土栽培技术在园艺花卉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而导致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存在不均匀的现象,从而使得无土栽培技术在园艺花卉的应用中,存在设施化与简易栽培的局面持续较长,再加上施工成本比较高,营销市场不完善,从而出现各种客观问题。但是,在我国园艺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无土栽培技术会逐渐完善,并在我国的园艺花卉中广泛应用,促进我国园艺花卉产业的发展。 5 结束语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将无土栽培技术更好的引用到水培花卉的栽植工作中,首先就要加大对营养液配比的研究,并科学的控制和掌握好水和营养液的科学比例,从而保证花卉植物更好的生长。站在我国发展的视角来看,花卉无土栽培仍处于发展阶段,各项设施仍不成熟,因此,要想花卉无土栽培得到更好的发展,就要加大研究力度,从而推动园艺花卉更稳定的发展。 园艺技术论文:果树园艺技术的若干研究 摘要:近年来,果树作为特殊的绿化树种进入城镇,已经受到城建、林业、园林绿化部门的关注,果树不仅能美化城镇,还能有效降低城镇的废气、粉尘、噪音等污染。一些道路、公共绿地、公园、小区等已有分布,在城镇绿化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多。本文对果树园艺技术进行了若干研究。 关键词:果树园艺技术;研究探讨 0 引言 园艺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效益高,有利于解决就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在果树园艺技术广大同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进行了探讨研究。 1 设施果树栽培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果树棚体问题 就现在的形式来看,棚体不通风,果树品种不多,授粉品种也比较缺乏,整形修理的也不够好。刻芽、拉枝等具体技术都不到位;农民配合力度不够,施肥量少,土壤也不够肥沃,这是果树设施栽培大棚存在的问题。 1.2 发展规模小,原始积累少 很多设施相对比较落后,且都以农民个体户为主体,专业不够精湛,农业销售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造成农产品不能成批量、有组织的销售到外面去。属于盲目生产,没有进行市场调研,设施也不全,所以很难拓展外地市场。 1.3 很多技术没有普及到位 例如栽培技术,设施设备技术等,果农有实战经验,但不能使用那些技术性的东西去进行生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技术推广难度比较大,技术人员又缺少实战经验,且培训也较少,理论与实际差距大,进而产生脱节现象,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1.4 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生产无公害绿色食品迫在眉睫 设施内温度较高且空气不流通,会导致虫害越来越多,农药喷的次数也在增多,这就会造成严重的污染。要提高产品的质量,提高无公害生产和技术的意识。无公害绿色果品的生产是当务之急。 2 我国果业发展对策建议 2.1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与优化果品结构 果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一方面,水果品种结构应适应市场的需求,做好不同水果品种之间的合理搭配,只有水果的质量好,竞争力才能增强;另一方面,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应不断进行树种、品种结构的调整,在安排果品生产时,要在确保优势水果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扩大优良品种的覆盖率。 2.2 积极推进果品产业化进程 尽快建立现代果品产业化经营体系,将分散运行的水果种植业、产后处理业、贮藏加工业以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业和营销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利益分配体系,从而解决目前不断加剧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最终形成果品的种植业、产后商品处理业、贮藏加工业和科技产业于一体的综合产业发展的新格局,以迎接激烈的市场竞争。 2.3 提高果品采后商品化处理的程度 目前我国应通过制定各种水果的质量标准,进行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的选型工作,提高各种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的程度;尽快建立与高档优质果品相适应的现代果品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和贮运体系;重点建立现代果品的贮藏加工业和果品采后预冷、分级、打蜡等处理体系,提高包装的档次,完善“冷链”环节,使我国果品的商品化处理率逐渐提高。 2.4 大力发展贮藏加工业 在贮藏方面,应重点研究各地名、特、新、优果品的时、贮藏保鲜技术,延长贮藏期;在加工方面,应据国内国外市场的需求和消费者的喜好,增加加工品的花色品种.促使果品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和综合利用的方向发展,积极研制开发水果保健品,提高果品生产的附加值。 2.5 认真实施科技兴果战略,建立高标准的商品基地 科研和技术服务部门大力推广品种改良技术、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合理施肥技术,应面向市场和果品产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果品生产良种化、无毒化,促使水果种植向最适宜的地区集中,树立一批我国的果品品牌,发展优质果和能适应国际潮流的绿色果品的商品生产基地。 2.6 积极稳妥地发展果树保护地栽培,培育果品生产新的经济增长点 3 关于果树园艺技术 3.1 造树造林和保持水土技术 植树造林技术是根据树木种植的多少,树木质量的好坏,以及种植时间和种植方法来决定的。评价树木质量的高低是以树木的生长是否旺盛、树木的根系是否发达以及树皮有无损伤等为标准的。另外,树木的种植是全部种植还是分片种植是依据果树的特点和保持水土的需要而决定的。 3.2 果树的管理 果树的管理技术指果树品种的筛选、果树的嫁接技术、果树的杀虫和果树的施肥等。选择果树的品种一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盲目,选定适合本土种植的品种。果树的嫁接不能被动地接受一些果农片面的方法,要跟专门的技术员学习嫁接技术。杀虫要未雨绸缪,不能等到虫子蔓延了才去杀虫,杀虫剂要选择合适的。土壤的施肥时间要选对,施肥的多少以及施肥的品种务必把握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果树的营养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 3.3 温度与果树园艺 3.3.1 果树的低温和自然休眠的解除。落叶果树进行自然休眠是大自然物种长期进化的结果,落叶果树在进入休眠后,要想解除休眠就需要一定的低温量,只有这样果树才能正常的发芽、开花、结果。因此,必须先解除果树的自然休眠,才能对落叶果树进行加温栽培。如果果树的低温量不够,达不到需求,就不会自然休眠,在此时,即使采取保温措施,果树也不能发芽开花甚至结果,达不到想要的目的。 3.3.2 温度和果树的设施栽培座果多少的关系。果树的设施栽培是指为了提早使果树发芽、开花、结果,早早的占据市场,而创造的高于露地温度环境的栽培技术,目的是为了取得好的效益。事实上,通过设施栽培却出现了坐果率低的现象。一般来说,落叶果树的有效温度起点是4.5℃。在自然条件下,落叶果树在经历了低温条件解除休眠后,又因为气温的过低而继续休眠,在休眠期,落叶果树不断分化和发育。因此,要在果树解除休眠后,便立即采取加温的方法,倘若温度太高,温度升幅太大,都不能使果树健康生长。 4 结语 综上,通过对果树园艺技术的领悟,改进了果树的管理和培育技术。果树的健康生长需要科学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产、丰产和稳产,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通过对果树各方面的营养诊断,可以及早发现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策略,保证果实的质量,满足人们的需要,增加广大果农的收入,是非常值得学习和推崇的。
环境保护论文: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工程作为人类发展史上实施最早的大范围工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深远。农业工程把地球生物及生物生存所需要的空气、水、土壤等作为研究和实施的对象。然而过去的农业工程研究常常集中在妨害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因素上,而很少深入研究涉及的诸多生物链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没有用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实践,导致地球上的物种急剧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更加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1 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不当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1.1 农药喷洒不当,造成生态失衡 由于森林害虫繁衍快,危害大,人们往往会借助大规模的农药喷洒来消灭害虫。虽然农药杀虫效率高,但容易导致以这些害虫为食的鸟类误食害虫而亡;同样,以这些鸟类为食物的其他动物也容易中毒致死,害虫的天敌大规模死亡之后,害虫又将肆虐发展,进一步造成农药的持续、大量使用。同时,农药的喷洒也对土壤、水、空气等造成污染,严重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1.2 耕作方式不当,破坏土壤生态结构 不当的耕作方式容易破坏土壤结构,旋耕方式就是如此。从表面上看,旋耕实现了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实际上是破坏了土壤的结构,使土壤过于松散而不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同时,旋耕也使土壤有机物的分解能力大为减弱。由于旋耕破坏了土壤的生态结构,人们为了提高作物单产只能施用化肥等,长此以往,土壤肥力减弱,农作物产量会降低。 此外,有部分地区的土壤沙化和沙尘暴都是由人们的耕作不当造成。因此,在研究和实施农业工程的同时,应处理好农业工程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2 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2.1 应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 随着现代农业耕作方式的变化,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面临严峻的威胁,动植物的种类不断减少。有许多药物都是从植物中提炼而成,人们的衣、食、住、行也脱离不了这个生态圈。在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践中,如果不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阻止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恶化趋势,人类发展必需的动植物将大大减少,由此影响自然界生态系统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2 要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 土壤、水和空气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由于土壤容易受到污染,且自身净化能力有限,因而不当的耕作方式和过多的化肥和农药会使土壤中的微生物受到影响,土壤质量下降,且容易导致沙化、沙尘暴等。此外,过多的农药和化肥也会造成水质污染,大面积的井灌则会导致地下水资源的过快枯竭,围湖造田会造成湿地生态失衡等。因此,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遵守自然规律,就很容易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要加深对农业工程研究实践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的认识,增强保护地球、保护生态的意识。 3 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研究实施生态工程 3.1 加强农业工程研究实施的立项和审批 农业工程对农业生产和发展、自然环境都有巨大影响,因此,对于农业工程研究与实践的立项和审查都应该慎之又慎,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立项和审批的申请资格和程序。同时,要提高农业工程研究人员和相关领导的生态环保意识。 3.2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农业工程实施后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都有重要意义。许多农业工程实施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示出效果和影响,因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十分必要,否则将很难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如,农业生产中在给瓜果蔬菜喷洒农药后,就应追踪这些果蔬是否有农药超标的问题,调查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只有建立农业工程实施后的动态评估机制,才能认清并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研究人员还要善于分析农业生产的问题,并预知这些可能会造成的后果,防微杜渐是农业工程研究与实施中应该存在的想法。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工程生态预警系统,有利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总之,要不断探索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改造自然。 环境保护论文:分析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 业工程作为人类发展史上实施最早的大范围工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深远。农业工程把地球生物及生物生存所需要的空气、水、土壤等作为研究和实施的对象。然而过去的农业工程研究常常集中在妨害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因素上,而很少深入研究涉及的诸多生物链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没有用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实践,导致地球上的物种急剧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更加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1 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不当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1.1 农药喷洒不当,造成生态失衡 由于森林害虫繁衍快,危害大,人们往往会借助大规模的农药喷洒来消灭害虫。虽然农药杀虫效率高,但容易导致以这些害虫为食的鸟类误食害虫而亡;同样,以这些鸟类为食物的其他动物也容易中毒致死,害虫的天敌大规模死亡之后,害虫又将肆虐发展,进一步造成农药的持续、大量使用。同时,农药的喷洒也对土壤、水、空气等造成污染,严重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1.2 耕作方式不当,破坏土壤生态结构 不当的耕作方式容易破坏土壤结构,旋耕方式就是如此。从表面上看,旋耕实现了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实际上是破坏了土壤的结构,使土壤过于松散而不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同时,旋耕也使土壤有机物的分解能力大为减弱。由于旋耕破坏了土壤的生态结构,人们为了提高作物单产只能施用化肥等,长此以往,土壤肥力减弱,农作物产量会降低。 此外,有部分地区的土壤沙化和沙尘暴都是由人们的耕作不当造成。因此,在研究和实施农业工程的同时,应处理好农业工程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2 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2.1 应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 随着现代农业耕作方式的变化,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面临严峻的威胁,动植物的种类不断减少。有许多药物都是从植物中提炼而成,人们的衣、食、住、行也脱离不了这个生态圈。在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践中,如果不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阻止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恶化趋势,人类发展必需的动植物将大大减少,由此影响自然界生态系统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2 要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 土壤、水和空气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由于土壤容易受到污染,且自身净化能力有限,因而不当的耕作方式和过多的化肥和农药会使土壤中的微生物受到影响,土壤质量下降,且容易导致沙化、沙尘暴等。此外,过多的农药和化肥也会造成水质污染,大面积的井灌则会导致地下水资源的过快枯竭,围湖造田会造成湿地生态失衡等。因此,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遵守自然规律,就很容易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要加深对农业工程研究实践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的认识,增强保护地球、保护生态的意识。 3 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研究实施生态工程 3.1 加强农业工程研究实施的立项和审批 农业工程对农业生产和发展、自然环境都有巨大影响,因此,对于农业工程研究与实践的立项和审查都应该慎之又慎,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立项和审批的申请资格和程序。同时,要提高农业工程研究人员和相关领导的生态环保意识。 3.2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农业工程实施后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都有重要意义。许多农业工程实施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示出效果和影响,因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十分必要,否则将很难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如,农业生产中在给瓜果蔬菜喷洒农药后,就应追踪这些果蔬是否有农药超标的问题,调查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只有建立农业工程实施后的动态评估机制,才能认清并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研究人员还要善于分析农业生产的问题,并预知这些可能会造成的后果,防微杜渐是农业工程研究与实施中应该存在的想法。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工程生态预警系统,有利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总之,要不断探索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改造自然。 环境保护论文: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与世贸规则的协调 内容摘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在世界贸易规则体系中包含环境保护条款,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出现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和贸易规则中环境保护条款不一致、甚至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两者的协调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世界自由贸易规则不应成为国际环境质量恶化的原因;环境保护措施的采取,不应对世界自由贸易构成妨碍。 关键词:国际环境措施世贸规则协调 一、环境保护:从gatt到wto 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席卷全球,成为全人类面对的共同问题。人们认识到:不保护环境,人类可能会毁掉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于是各国在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内立法重点的同时,也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途径保护环境,并将环境保护渗透于一切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领域。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绿化gatt(《关税贸易总协定》)或者说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就被提了出来。1971年,gatt专门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反映了gatt开始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并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对待。“东京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表明,各国的环境保护措施已经对贸易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并形成贸易壁垒,因而,消除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了gatt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以及wto的产生,使协调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乌拉圭回合”在“环境小组”和理事会工作的基础上,最后通过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根据该决定,wto设立了一个对所有成员国开放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就是在不违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前提下,负责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贸易与环境两个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环境保护与贸易持续增长相互促进的目标。可见,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多个协定如《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①都涉及到了环境保护问题。这表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对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理念渗入世界贸易规则,国际社会早就开始缔结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各种危害环境的自由贸易进行限制。如针对象牙贸易造成对大象的大量捕杀而使其濒危,硬木贸易导致东南亚地区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甚至对一些国家的生物资源和林木资源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危险废物贸易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巨大危害问题等。国际社会为此已经缔结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环境保护公约,这些公约的宗旨就是通过限制贸易达到环保的目的,限制或禁止成员国的贸易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二、环境保护同自由贸易的冲突与解决 环境保护渗入国际贸易规则,现在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状况和经济实力上存在巨大差异,导致这两大阵营在对待贸易相关国际环境保护措施和世贸规则这两种不同的规则体系的态度上完全不同。发达国家鉴于自身环境优势和经济技术优势,一方面有意规避或者不遵守有关的限制贸易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企图进一步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废物;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用世贸规则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以求保护本国经济。而发展中国家则恰好相反,来自发达国家的生态侵略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怀有警惕的心理,他们特别重视这些发达国家是否能够遵守那些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规则。 由于发展中国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者,这就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使用世贸自由贸易规则来抑制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长期一致努力,现有国际法和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约定,已经包含着大量考虑发展中国家弱势地位的条款。但是,发达国家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双重优势地位却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为此,国际环境法把“发达国家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以求达到在环境保护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质的平等。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内,wto规则也十分注意防止环境保护措施成为世界自由贸易的障碍,特别是防止其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口实。然而,在国际交往特别是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设置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也正是由于这些活动,常常引起国际讼争。所以,在当前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讼争,往往表现为环境保护措施与自由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这就使探索如何协调环境保护措施与贸易规则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关于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了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除应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外,还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必要性原则。成员方只能采取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技术性措施。这些合法目标包括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 2、采用国际标准原则。成员方如需制定技术法规,而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则各成员方应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 3、协调与等效接受原则。各成员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就各自采用或准备采用的技术法规涵盖的产品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并鼓励各成员方积极考虑将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加以接受。 4、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成员方不应期望发展中成员方采用不适合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发展中成员方制定技术性措施的依据。即使存在“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发展中成员方仍可按照特定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某些技术性措施,以保护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本国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鼓励发达成员方对发展中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性措施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除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之外,《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简称sps)在避免成员方利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设置贸易壁垒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根据sps,制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除了需要遵守tbt所规定的前述四项原则外,还需要遵守“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 按照“以科学为依据”原则,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都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实施或停止实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在科学依据 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某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科学评估。从美国与欧洲共同体之间有关牛肉激素问题的争端的解决来看,《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的“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发挥了积极作用。欧洲共同体以在牛饲料中添加激素会危害人体健康为由,禁止从美国进口牛肉,而美国则认为欧洲共同体这样做没有科学依据,将欧洲共同体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结果欧洲共同体败诉。②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成员方在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基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指进口方对进口产品可能带入的病虫害的定居、传播、危害和经济影响,或者对进口食品、饮料、饲料中可能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可能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做出的科学分析报告。③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进口方确定“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④有直接关系。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高,进口方确定的“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就比较高,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严格一些;如果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低,进口方确定的保护水平就比较低,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宽松一些。但是,sps规定,无论进口方确定的措施是严还是松,都应考虑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目标。”⑤ 从tbt和sps的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环境,成员方可以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但是wto规则对于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规定了限制原则,即:一旦成员方采取的保护措施违背了不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等,就构成贸易歧视或贸易壁垒。在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中,就可以看到这些原则的价值。美国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金枪鱼,世贸组织则认为,美国的做法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自由贸易原则,结果美国败诉。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认为美国不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动物,而是美国保护动物的做法违反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换言之,如果美国对本国渔民也采取相同的措施,那么美国的做法就是恰当的了。正因为美国采用了差别待遇的做法,可以看出美国的真实意图不在于保护动物,而是以保护动物之名行保护本国渔民利益之实。 三、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与世贸规则的适用与协调 由上述可见,wto一系列规则实际上在努力协调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关系,其具体表现在:它既明确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自然资源,成员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又规定这些措施不应成为歧视和变相限制自由贸易的手段。因此,wto既要扩大货物和服务的贸易,同时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寻求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初衷在于通过控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以及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贸易来减轻对进口国的环境压力,本质上也是为了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wto规则与环境保护国际规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性丝毫也不能掩盖两者的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它所规范的贸易通常明显地影响环境与自然资源,而wto规则主要是以贸易自由为目的的,贸易所涉及的产品本身并不明显有害于环境。 其次,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是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而wto规则是自由贸易全球化的产物。 再次,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是通过规范、限制贸易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实质是要对贸易可能给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直接控制,而wto虽然涉及环境保护的条款,允许为了保护环境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是其本质上是消除各种贸易障碍。 由于存在着上述差异,当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所采取的环境措施与wto规则发生矛盾的时候,是遵守多边环境公约有关贸易的环境保护措施,还是遵守wto规则所坚持的实行贸易自由原则?笔者认为,总体而言,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新的价值理念,在wto规则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换句话说,wto的规则较少地考虑贸易对环境带来的损害,而多边性的环境保护条约却是专门针对贸易可能对环境带来的损害进行的限制性规定。因而,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应当优先适用。 环境保护论文:谈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和环境有着密切联系,如果环境遭到破坏,则必定会危及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在当今这个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为世界人民所关注。如何解决当前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1、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应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 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地加以处理。如果不能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出明确回答,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果片面认为发展就是经济增长,以至于经济增长速度一时上去了,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果找到发展与环境的平衡点,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效果。 2、环境保护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既可能是个体农民,也可能是乡镇企业,还可能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在交易中得到自己的需求,而很少顾及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环境被损害的过程是缓慢的,只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后,环境损害才会急剧表现出来,但这时再补救已为时晚矣。因为环境损害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对称性。一旦损害发生,可能永久无法恢复,或者即使能恢复也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生态文明要求我们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走科学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保护环境、资源永续利用等前提下进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要发展,环境要保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处理好环境保护问题。环境问题不能通过停止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也不能在经济发展了以后再来解决,而是要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贯彻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来解决。我们追求的是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极度高的状态下的碧海蓝天、青山绿水。因此,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要如何更好地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用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实现科学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 我国现实的环境状况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如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应在1074万吨以下,而2006年全国的排放总量为1428万吨。平均而言,几乎所有企业(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不能达二级标准。另外,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荒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2、对环境质量要求提高与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低的矛盾日益突出 小康社会的环境质量至少是人民群众喝的水是干净的,呼吸的空气是清洁的,吃的食物是安全的,生产生活的环境是良好的。但现实是1/3的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2/5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也就是大气环境对身体健康有损坏作用的),土壤污染不断加大,农产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噪声扰民现象十分普遍。全国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3、履行国际公约与国内环境压力增大矛盾日益突出 履行国际公约,要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臭氧层保护、持久有机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但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已居世界第二,与第一名的美国差距很小。虽没有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但面临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处理不好将对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生物多样性减少,荒漠化不断扩大,湿地面积越来越小,核安全面临严峻考验。所有这些增大了履行国际公约的难度。 4、环境形势愈来愈严峻与环境管理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管理上存在严重的不适应,一是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十分突出;二是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低下,监管能力薄弱,而且监管错位、越位;三是对污染防治的规律性缺乏深入研究,污染治理效果差,如淮河、太湖、滇池治了这么多年,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污染仍很严重,而且局部有加重的趋势;四是缺乏预警、应急机制,太湖、松花江等特重大事 三、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对策 1.完善环保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环境执法中要理顺部门职责,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又要加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和整体性,充分发动各部门积极配合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综合管理,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及时向社会环境保护的信息,切实保障民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违法破坏环境的企业或者是个人要依法予以严惩,以儆效尤。环保部门还应当把环境政策评估当作一项常规工作,适时对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效率、影响和综合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给决策部门以供参考。环境执法人员应从环保基本国策的角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严格执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平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利益。 2.强化公民的环保意识 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以环保为宗旨,宣传环保知识,增强公民的环保意识,让广大公民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之中,通过每个人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的方式来改善环境质量,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此外,针对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应该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进行统筹考虑,转变发展方式,进行低碳环保生产,从根本上来解决环境问题。 3.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在地区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中必须配置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还应适度超前,预留建设发展空间。环保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引入现代化的防治污染的技术手段,实现科学预 防。在现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基础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大气污染监控设施建设等,确保有效地应对、处理产业集群、经济发展的同时面临的环境污染威胁。 4.生物补救法 环境循环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这种循环维持着地球生命的延续。以大气中的碳循环为例,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被植物吸收后,通过光合作用形成能够供植物生长的养料,又通过夜间的呼吸作用产生二氧化碳,此外,微生物对动、植物体的尸体及排泄物等的分解,又将碳输送到大气层之中,或是经过长期的逐渐积累,成为煤或者石油等有机物质,对其分解也可释放出其他元素,如氮、硫及磷等,进行氮循环、硫循环以及磷循环等成为自然循环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用有机微生物分解的方式来处理环境问题,对环境实现了完全的零负担,无二次污染,经过分解之后,还可以成为有机肥,促进绿色农业的发展。而为了提高表层对微生物的适宜度,需增加些表面活性剂,这样有助于土壤乳化。生物补救的方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5.植物工程 植物对于改善环境的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且可以对工业环境进行美化,增加绿化面积,如人们通常会在道路两侧栽种许多树木,这样有利于吸附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尘土,达到净化空气的效果。此外,如生活区的缓冲带,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的恢复,都需要用到植物工程。 结语 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单靠市场机制,应使用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等方法,以保证在明晰产权等市场机制运作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环境管理作用,促进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论文: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研究 第一章引言 1. 1选题背景 经过几十年众多学者的研究与讨论,环境问题依旧是当今国际社会最为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而且,这种关注度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全人类对高质量生活状态的追求愈加提高。环境保护这一常态问题,会更加频繁的被人们触及。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主要依赖,它在满足人们物质生活追求的基础之下,同样满足着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追求。对我们而言,环境具有供应物质生活资源、自主净化废弃满足人们舒适生活、保障人类生存这四类主要功效。然而,随着国际交往的加深,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因此,人们不得不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深刻反思人类共同的环境问题。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全球化趋势的影响,国际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常态化,这些因素使得人们在高速发展的全球经济背景下,忽略了环境保护问题。环境污染的跨地域性,环境污染范围的广阔性以及治理的复杂性,使得环境问题早已不是某个国家或者某个地区的内部问题,它已然成为全人类要共同面对的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就需要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相互扶持、相互协作、通力合作。国际贸易中,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成为新兴的三大贸易要求。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能源消耗的持续增多。而能源消耗的增多必然是以环境的支出为代价,这样一来,便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带来根本性的阻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国际交往和国际贸易从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几年之前,我国就已经成为全球出口量第一,进口量第二的贸易大国。面对这样的成就,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虽然我国近年来出口量排在世界前列,但以此带来的经济收益并非世界第一。因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我国以低端产品和初级产品为主导,大量的出口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我们自身能源的大量消耗、环境支出不断增高。在这种发展趋势和背景影响之下,世界经济发展的模式已经转变为低碳节能的发展模式。 1. 2研究目的及意义 国际法层面上,随着新的环境问题的出现,针对该领域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也会随之而产生;国内法层面上,国家内部也从不同程度的开始完善和改进自己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然而,国际条约、国内法律文件的增多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从法律角度上,要想彻底解决这一现状,我们要针对全球化的环境问题进行全球化的合作,这就是本文所要提倡的整合国际条约,协调国家内部法律制度。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贸易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应该如何妥善处理两者关系,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环节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顺应国际环保事业的大趋势,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都需要我们深刻反思。因此,有必要从全球视角出发,对由国际贸易中所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从现有的国际环境条约、国际环境法律制度进行审视和研究。本文的目的就是从国际立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的影响,并从WTO规则与《能源宪章条约》国际法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 WTO规则下的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WTO规则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冲突,并提出在WTO规则下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由此及彼,分析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从提出完善这些问题的几点构想。 第二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 1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理论分析 平衡论,亦称“协调论”。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可以达成相对的平衡,两者之间不是对立存在的关系,环境问题产生并非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造成的,相反,国际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环境保护是有益而无害的。我们知道,不管是发展国际贸易还是提倡环境保护,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条件。前文中也已阐述,国际贸易在促进全球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各国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这样不仅减少了经济活动对于环境的危害,而且为环境的治理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和设备以及技术上的更新。此外,国际贸易活动带动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对于人们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 对立论,或称“冲突论”,与上述“平衡论”观点正相反。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难以调和的。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才导致了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国际贸易活动越是频繁,其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就越大。世界贸易活动的频繁,预示着全球生产和消费的增多,这样一来,经济活动对于自然资源的依存度就随之增高。生产者对自然资源不加节制的开发利用、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以及污染商品的国际运输,必然造成“已有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的局面。部分环保主义者认为,以消耗环境和牺牲后代生存条件为代价促进的国际贸易往来是环境问题形成的最主要因素之一。环境作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基础,一旦受到严重的破坏必然会对人类经济生产活动产生影响,当一些国家开始出台严苟的环境法令来控制环境进一步恶化时,这些政策法令同样会限制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因此,综合以上分析,对立冲突,难以调和是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主要特性。 环境保护论文: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防治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协调同步发展。笔者就城市建设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谈一点看法。 环境保护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环境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关系到人民和国家的长远利益,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基础,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 (一)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城市建设带来了很好的契机,在城市规划建设的同时,应结合城市风貌特色,注重环境保护工作。近几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高层建筑拔地而起,缓解了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同时也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大力加强城市建设,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城市人口比重相应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保护环境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产物,是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环保重在管理 城建重在规划,规划和管理是确保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现代化建设不是单纯的发展经济,更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以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它所追求的目标是要实施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城市环境建设的规划和布局就显得十分重要。搞好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和布局,目的就是要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环境是发展基础,环境也是生产力。良好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良好的环境必定带来经济良性发展,环境改善,整个城市就升值,就会真正成为各方投资的一方热土,经济发展就会获得持久的动力。相反,如果某个地方环保设施长期缺乏、功能不完善、垃圾遍地、污水横流,不仅投资者很难留住,而且经济质量也难以提高,经济发展必然受阻。因此,在城市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总之,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密切,环境保护工作在城市发展建设中任重道远。 城市建设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城市建设中应注重城市规划设计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建筑设计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城市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相配套,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发展的整体,真正成为一个现代化生态环保城市。从兰州市城市发展来看,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今年来,新城区建设、开发区建设、城市道路硬化、环境管理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管理机制的不少环节存在着某些弊端。尤其是城市规划、城市建筑设计还存在不少问题,在环保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整体规划设计与环境保护不衔接。城市规划起不高,随意性大。一是楼房与楼房之间密集,留余空间少、公共绿地少、绿化水平低、群众休闲娱乐场所少。还有遮光、通风不畅等不利因素;二是个别道路规划狭窄、硬化不及时,留金绿化空间小,整体布局不美观;三是城区排污管网不健全,排水、排污问题没有解决好;四是城市建设未突出环保特色。 (二)城市管理工作与环保资金投入跟不上。一方面是城市管理力度不够。城市建设中虽然注重了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不惜花重金对城市进行环境规划,城区内实施雨污分流等管网建设,对主要道路进行美化、硬化等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后因无人管理,加之部分居民素质较低,垃圾乱倒、污水横流,虽然实现了雨污分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疏忽管理,雨污混流。建设重在保护,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城市违章建筑、乱摆乱卖、占道为市以及户外违章广告等给良好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人民来信来访等接连不断。另一方面是环保资金投入比较缺乏。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部门很难抽出大笔资金投入到环保建设中。致使一些准备开工建设的环保工程,只能延期不能按计划如期完成,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处于被动状态。 防治对策: 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关系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只有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组织落实工作到位,才能卓有成效地推进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群众越来越关注的一个热点。在推进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它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防止重经济、轻环境的现象。使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一)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城市规划布局要合理,在进行城市规划时要有长远眼光,要站在环保的高度上考虑问题。如:城中开发和旧城改造时,要请环保部门进行论证和验收,看是否符合环保有关要求。所建设的区域是否符合一个环保小区标准。总之,城市建设要走生态之路,让城市规划与环保紧密结合、城市与环境相协调,使整个城市建成一个生态园林城市。 2、要提高城市绿化率、硬化率。要积极动员各单位植树造林和铺装地面,在有限的地面上采用立体绿化方式,以增加绿化面积、能绿化的就不要硬化。一是城区建设和旧区改造都要留足绿化空间,实行绿化建设与土建工程同时规划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二是要抓街道、单位庭院和住宅绿化工作,要按照一区一路一树种的规划,提高绿化效果。三是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绿化工作,增加种植美化风景树种。广泛发动干部群众人人动手种树种花种草,美化自己的家园。最大限度地提高绿化覆盖率,减少污染负荷,使之变成生态城市。 (二)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环保执法力度 l、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迁就姑息。 2、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形成在政府领导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坚持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切实解决当前环境污染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3、要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力度。对居民区(楼下)建设的商业网点房,不准用于餐饮娱乐业、以及对楼上能造成影响的行业,工商和环保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的居民区(楼下)商业网点房建设的餐饮娱乐业要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防止新的污染源扰民。 (三)大力推行科技进步,加速开发环保技术市场。一是要建立环保科研机构。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依靠科技进步,要积极研究开发环保高新科技,积极推广最佳的环保实用技术。二是要提供专项的环保开发经费。研究和开发具有节能降耗、污染少和社会效益好的高新技术。强化市场意识,畅通环境科研向技术开发转化,技术开发向商品市场转化的各种渠道,从政策上、资金上创造条件,大力培育环保科技市场,积极引进环保先进技术。 总之,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密不可分,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我们应抓住机遇,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城市建成一个现代化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环境保护论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环境保护经验材料 众所周知,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人类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环境要改善,经济要发展,都与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保护资源是密不可分的。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如何加快发展、如何保护环境的战略和措施,我国更是如此。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之所以引起我的关注是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城市的文明程序和城市形象,也是城市环境建设的最基础的工作。现在很多城市为了提高城市的总体水平,提出“四化”目标,即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是绿化、亮化、美化的基础,首先城市要卫生整洁,在加上搞好园林绿化,提高艺术和文化品味,才能创造出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卫生整洁的城市离不开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的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是合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是城市环卫工作的一个重点。通过分类收集,最粗略的分类也应是分成可回收利用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和有害的三部分。对可回收利用的可以把它直接作为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垃圾的数量减少了,资源化也得到了实现,同时也为垃圾害化处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例如玻璃,它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东西,如果不分类,它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就很难以处理。另外,对有害的部分做特殊的处理,就能有效地减少对环境、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我们国家的垃圾处理在以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受到国情,生活方式,传统观念以及设施等方面的制约,它还涉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不健全等诸多方面。幸运的是,南京作为首先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八大城市之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已经做出了一些成果,我把它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一)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南京市成立了以市政管委、市容委牵头,其他部门参加的综合性领导小组,加强了分类收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编印了60万封“致市民一封信”,召开三次全市性垃圾分类收集骨干动员会,逐级动员,分层培训。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媒体的大力宣传,在南京引起较大反响,社会的广泛支持,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奠定的基础。(二)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南京市市容委会同公安、工商、房产、环保、供销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意见》、《关于准予统一聘任垃圾资源回收员进入居民小区收集垃圾的资源通知》、《关于加强可再生垃圾资源管理的通告》《及垃圾资源回收员暂行管理办法》等,形成各方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三)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再由环卫站或回收网点二次分拣。组建了一支150人的专职回收员队伍,隶属市供销社的物资回收公司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持证、统一标识、统一量具、统一车辆、统一价目、统一中转,定人、定时、定街回收。同时立足社区,以物业管理人员、环卫职工、民办保洁员为兼职回收员,并对400多家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兼并联网,形成一个专兼结合、布点合理的回收网络。南京市的分类收集工作已基本上在6个城区、47个街道、900多个社区普遍推开,并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把垃圾分类收集推向市场。可见虽然分类收集工作在南京开展的时候不长,但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当然,在这短短的几十天的实践调查中,我也发现其中还有一些可以研究讨论的问题:(一)分类类别问题分类收集分成哪几类?怎样分类更科学?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分类科学,是指符合国情,便于操作,容易推开。我在查看一些文件资料时发现,在全国的八大试点城市中,分类各有特点。如北京市把可回收利用的分为四类:废纸、塑料、废电池、金属;上海市将非焚烧区的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焚烧区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废玻璃、其他垃圾;厦门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深圳市将公共场所与窗口地带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废纸、塑料橡胶、玻璃、金属)、不可回收垃圾,住宅区分为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废电池和大件垃圾;广州市和南京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再由环卫站或回收网点二次分拣。尽管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各具特色,但从大的方面看,基本上是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北京市、广州市、厦门市、南京市等为代表,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一类是以上海市为代表,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我对此的看法是:第一,在收集体系或运行机制上,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最后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这个方法我认为符合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内在规模。 第二,在居民源头的粗分阶段,我们南京的做法有其可取之处,即居民、小区保洁员、物业管理公司和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方法。结合以上两点,我认为“粗分”的做法,居民易于接受,如果直接让居民细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久而久之就会难以推行。日本在当初的时候,街道上也只是设三个垃圾桶,把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可燃的;一类是不可燃的;再一类是危险品,当然大件的废品则另当别论。结合中国国情我认为,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这样就可以减少城市垃圾最后处理的量,即达到“减量化”的目的。(二)综合利用问题。分类收集的首要目标就是把可回收部分作为资源,直接利用起来,既增加社会财富,又减少垃圾生成。综合利用是分类收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现在有些废旧资源利用的好一些,有些废品利用的差一些甚至无法利用,如分类收集起来 的废电池要是只是贮存在那儿,越存越多,这就是一个问题,分类后如何利用,是分类收集成功与否的关键,我认为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积极稳妥地寻求国际合作,也给我们的深入发展和寻求国际合作带来新的机遇。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分拣中心、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方面,在设备的研究与开发方面,都可以积极寻求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和吸收新来的先进技术、管理方式、观念和经验,为我所用。终上所述,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是艰巨的、光荣的,它不单单是一个城市卫生问题,它是一个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体现,是国人环保意识觉醒的标志。作为一个学化工的大学生,我觉得自己任重而道远,怎样把学到的知识和活生生的世界联系起来,让自己学有所用,将成为我以后学习的主要方向。这次实践活动,让我开阔的眼界,增长了见识,受益非浅! 环境保护论文:分析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建设问题 论文关键词:农村 环境保护 能源建设 问题 论文摘要:农村作为社会的结构,总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需要,以能源为动力作为物质基础的。因此,开展以农村为主的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特别是把农村节能工作列入到规划中,加强节能管理和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使万元产值能耗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农村能源的综合建设,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能源建设方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开发与节约并重”。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把农村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抓紧抓实,因为它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农村能源建设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具有光辉的发展前景。 搞好农村能源综合建设:一是建立建全组织机构;二是加强对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的领导;三是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资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五是加强农村能源产业和服务体系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六是加大对科技、管理和服务人才的培训;七是不断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导思想,加强法制建设方向;八是抓点带面不断开拓新领域,使新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建设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1 农村能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建设 农村环境问题,是当今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质量的恶化,对农业生物、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环境问题可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大类,农村地区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这两类环境问题都有密切的关系。能源不但给农村提供了动力,而且带来了生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但也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纪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况并不严重,保持了生态的平衡,没有产生污染现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来,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使得生物质能源供不应求,使生态和污染方面都出现了问题。由于矿物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也为农村带来了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由于能源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对农村和能源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等都造成严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损失。 2 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农村环境的重要影响 矿物能源的开发,包含了开采、贮运、加工、转换到消费。在这全过程中,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开采过程中,首先是开采占地,它破坏了地表的生态系统,影响了农业生产。另外井工开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缝并改变水体形态及渗漏而影响农田灌溉,同时也破坏了地下水资源。另一方面开采时的排污以液体、气体、固体同时存在,如酸性矿井水、泥浆、瓦斯、煤矸石等。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特别经数次堆放,会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气污染,在煤炭的燃烧利用过程中,又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和灰渣,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又如水陆石油的开发会造成海水域的严重污染,影响水产业的发展和造成农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烧时也会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采伐对环境的影响,如导致资源的枯竭,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平衡;秸杆等大量燃烧,导致土壤肥力减退、农业减产等。如木柴在燃烧时会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时会排放大量尘烟和颗粒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自然能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开发利用的方式不同,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如水能在开发利用发电时造成的河川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变化的影响。库区大面积淹没及周围生态、自然环境、地表、土质、农业生物等影响。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在用地热发电时,由于开发利用过程中废热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别是其中的硫化氢在高浓度时会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发电时会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阳能大规模集中开发利用的地区,可能会造成太阳能的回流,影响局部环境的变化,如气候变化和生态失衡。太阳能电池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气体,如三氢四磷、四硫化硅等。会对居民带来危害。开发利用风能发电时,会造成噪声的危害等。 因此,在开发利用自然能源时,必须充分考虑对局部环境的危害,并制订出预防措施。 4 几个重要的能源环境问题 (1)气候变化。近百年来,地球气候已发生明显变化,主要是全球变暖,其原因就是温室效应。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温室效应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极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变暖和膨胀,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协。另外带来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扩大、旱涝频率上升和虫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现。 (3)主要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现,造成土壤酸化,肥力减退,农作物减产,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体酸化和水产的影响等。 (4)臭氧层破坏。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矿物能源的消费和生产化肥产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导致过量辐射的影响。 (5)烟雾。烟雾是燃烧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烟雾污染,主要是煤的矿物能源消费排放的影响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烟雾能反射和吸收太阳辐射,严重时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也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环境保护论文: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摘要】在中国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本文通过分析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境,提出村民自治组织是管理农村环境事务的最佳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村民自治组织应享有的环境管理权,指出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面临的困难,最后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环境;环境保护 【正文】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以上,即2/3以上的社会成员是农民。在GDP高奏凯歌的今天,环境污染已经伴随着经济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农村环境形势更加严峻,已经威胁到农民的日常生活。农村生产环境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等,构成了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特点。 一、农民参与农村环保的困境 农民是农村环境建设的主力军。农民的参与是环境权、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背景的必然反映。通过农民参与农村环境建设,能够实现环境正义和环境效益的双赢。然而现实中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却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 第一,农民环境意识的薄弱和生活水平的制约。由于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进而导致农民环境意识整体不高,对环境状况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别。农民急于通过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因而现实中很难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之间做出理性选择。在农民的物质生活还未丰富的情况下,让其为保护环境而以维持贫困的现状为代价,这显然不太现实。 第二,农民在环境保护中的双重弱势群体地位。目前没有机构对农村环境状况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因而农民所能掌握的环境信息十分有限,导致农民在与排污者协商、谈判和抗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工业污染的转移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环境权益。农民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且法律对其资源权益的保护不利。 第三,农民环境维权能力的薄弱与环境污染案件的复杂性和高成本的矛盾。社会转型使得大量青壮年农民入城务工,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弱群体,进而造成农村环境维权能力和改善能力都相应下降。环境维权由于其本身证据难以收集,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使得农民无法应对高成本和复杂性的环境污染案件。 第四,农村基层环境管理机构匮乏使得农民参与环境管理缺乏必要的指导。目前我国乡村环境管理队伍很薄弱,农村环境规划、宣传、保护、治理无从说起,致使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很多农村环境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 二、村民自治组织是管理农村环境事务的最佳选择 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种种困境表明,农民在环境参与过程中存在对组织的严重依赖,客观上需要存在一个贴近农民,能够代表农民利益,能够带领农民进行环境保护的农村基层环境管理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在管理农村环境事务中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有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权力。这为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目前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政府在近期内不可能建立更多的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因此更好的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更具有现实意义。村民自治组织贴近现实,对问题的解决切合实际。村民自治组织能够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保证自然资源风险最小化利用的各种规章制度,针对村内部资源滥用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地提出解决方案。再次, 在中国农村公德意识薄弱,长期的小农生活方式,造成对公共环境的漠视,造成农民的目光短浅和对公共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活方式的落后、个人素质的低下、人性的冷漠化、对公共空间意识的丧失,是造成“环境陷落”的根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环境保护管理的根本,在于生活方式从“小我”向“公德”的转变,在于个人环境伦理的建立,在于整个社会形成爱护环境公德。人的生活方式的进步除了需要经济发展和基础环境的改善,需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来为建设现代生活方式培养环境公德。最后,村民自治组织可以综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投入环保治理,将村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共同构建于环保建设整体网络,使村内每个成员和单位处于该网络的密切监督之下。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比起大型的科层体系更加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 农村环境保护领域是一个公共性领域,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运行机制应然层面上的多元性,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还是社会公民都应该有相等的表达机会,并可以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来。而且,基于农村环境问题很多地方法律保护乏力,引入村民自治组织参与环境管理,更有利于弥补法律普遍适用性之于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特殊性的落差与不足。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环境管理权 村民自治组织是发挥农民的力量保护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但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它这方面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村民自治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村民自治组织环境管理权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管理章程制定权;指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对国家和地方性环保法在本村的具体实施制定相关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还可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授权,享有以自治章程的形式规定村民及在本村土地范围内的所有人的环保行为准则的权力。但是该权力的行使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2、环境事务处理权;指根据本村的环境规章规定,具体地为在本村地域范围内的相对人设立、变更和取消权利义务的权力。如对来本村建立 工厂的企业进行环保管理,订立合同确定企业与本村的环保权利义务,与对本村环境有侵害的主体订立环保协议,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本村环境管理规章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改正意见等。 3、环境处罚权;指村民自治组织对在本村范围内违反国家和地方性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并且法律规定由村民组织进行处罚的、违反村环境管理规章的行为人实行制裁,对拒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行为人以经济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涉及到人身制裁的,只能申请有关机关处理。 4、调解和监督权;监督国家及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在本村的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或村环境管理规章的人进行批评教育,给本村或村民造成损失的,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出面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究其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以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机构或者有关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村民自治组织可以调解本村村民之间的环境纠纷,责令侵害环境的人停止侵害,要求其赔偿损失。 5、起诉和应诉权;对侵害本村环境权利并拒不改正的,或者需要赔偿损失的,村民自治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对本村村民或者在本村地域内建立企业、承包土地、工程的行为人,因认为本村的某一具体环境管理规章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者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明显违法的,可以以村民自治组织为被告提起诉讼,村民自治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6、环境协调权;农民的土地不是孤立的,村与村或者村与企业、城市相连接,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协调本村与这些环境主体之间的关系,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治理和保护好农村和城市生态环境。 7、批评教育权;村民自治组织有权教育村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对于有侵害环境行为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关于这一点,现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也有相应规定。该法第五条规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机构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赋予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在其组织内部就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规定制定村级环境保护章程的法定程序,非依该程序制定的规章不得产生法律效力,更没有强制执行力。农民作为环境权的享有者,具有“自始至终参与”环境管理决策过程的权利。另外,村民自治组织的环境管理权来自于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故其性质是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结合体,是农村的基础性权力。按照现代民主与法治的要求,国家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环境管理权力一般不能强制干预,但可以指导和监督。 四、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面临的困难及其解决对策 (一)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环境事务面临的困境 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民自治组织管理农村环境事务时缺乏相应的权力。目前的环境立法主要是城市环境立法,以城市为中心,部分制度和法规对农村环境问题的针对性不强。现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章,都没有从专门的视角,对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予以特别的对待,无法体现农村环境保护特点的现实需要,使得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可操作性不强。村民自治组织行使环境管理权缺乏法律的明确肯定。 2、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村民提起诉讼的资格在法庭上常常受到质疑。由于我国未建立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法院常常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以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由,拒绝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村民提起民事诉讼。 3、村民自治组织行使管理环境的权利缺乏资金支持。我国的财税体制采用分税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政府财权与事权是分离的。由于政府层级较多,在中央与地方财权的划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模糊交叉、界定不明,特别是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本该由上级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却有相当数量通过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甚至村民自治委员会还承担了较多的政务,供给主体错位现象严重。这样,形成了财权层层上收,而事权层层下放,乡镇以下政府财权和事权越来越不对称的局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村民自治组织资金的缺乏导致其不能发挥它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4、村民自治组织自治职能的异化。这主要是指村民自治组织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渐偏离其目标和精神实质,使村民自治变成少数人的自治, 使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变为其他职能。由于农民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选举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派系性和宗族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尚未完全实现,再加上农民自身素质普遍较低,对村务的参与水平不高,而且还存在非制度化的不合法的程序参与村务。这些都严重阻碍了农民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包括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参与和监督。在农村,最大的财富就是土地。现在村民委员会对土地有非常大的权力。它决定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变更、管理以及土地收益的提取、使用等。这些权力非常大,又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督,而且过程也不够公开,这就引起了比较多的经济纠纷。 5、村民自治组织成员自身环保意识不高,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没有建立起来,对自治组织也不存在环境责任的追究。 (二)解决对策 首先,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确认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环境事务的权力,为其正名是首要任务。这样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村内环境事务才是有法可依的。我们应打破坏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常规”, 通过农村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授予它管辖其所属村域内的环保事务的权力。法律应该提供更多的支持给村民自治组织,减少它们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障碍。 第二,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村民自治组织代表农民起诉和应诉的资格。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增设环境保护委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环保工作。对于村民自治组织成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意识,补充他们的环境科学知识。明确村委会主任作为本村环保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加强村委会的环保责任考核制度建设。 第三,支持村民自治组织为采取维权行动而合理进行的筹集资金的活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当务之急在于资金的筹集,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手段,通过税收政策和 财政转移支付,推进城乡之间的环境公平。一方面,在“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的指导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受益者的资金向环境受损者的流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环境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保障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的环境保护投入。 第四,针对村民自治组织自治职能的异化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与此同时,完善对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制约程序。鼓励和支持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使农民对自治组织的环境管理行为形成有效监督。改善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服务和指导。因为乡镇政府是中国农村最基层的政府, 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与村民、村民委员有着密切联系。对村民的意愿和村干部的情况了解最多, 最清楚, 他们能及时发现村民自治中的异化苗头, 如果及早采取措施, 积极引导, 就能防止村民自治中各种异化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第五,通过环境教育和环境信息的传播,培养村委会成员的环境意识,加强村委会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组织村委会对本村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熟悉并掌握本村环境状况,寻找有效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建立村委会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到对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考核中去。同时,对村委会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不作为进行追究。 总之,环境保护的基础学科是生态学( Ecology) ,其语源的Oikos 本为“家”的意思。地球是一个大家,环境管理为家庭管理的延伸,而家庭管理为人性管理的延伸。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紧密联系整合农村内部力量,是推进农村环境建设最有效的机制选择。人类环境保护是“全球性思考,草根性行动”,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对千家万户农村居民教育化、组织化的过程,促进整个农村环保意识的形成,是解决中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 谈谈化学教育中的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我们涉及的主要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生存的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指非人类创造的物质所构成的地理空间。阳光、空气、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物质与一定的地理条件结合,就形成了一定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是指人类通过生产活动所建造的人为环境,如城市、农村、工矿区等。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这种人和环境的关系称为环境道德。在我国环保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于1990年9月成为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约国。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和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环境污染有各种类型: 按环境要素分: 大气污染:尘粒、废气(SO2、NOX、CO2、CH4)、光化学烟雾(NOX和烃类在阳光照射下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产生具有刺激性的浅蓝色烟雾。)、甲醛(装修材料散发气)。 水体污染:酸雨、重金属、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 土壤污染:白色污染(塑料、几百年难分解,可降解塑料)、废旧电池污染。 食品污染:食品可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统称,绝对不含有害物质,与食品颜色无必然联系。也有人把绿色食品定义为通过光合作用转化的食品。蓝色食品是由海洋提供的食品,如海带、海参、紫菜等。白色食品是通过生物发酵制得的食品,如食醋等。例如:“瘦肉精”能加速动物生长速度,瘦肉相对增加,但有很强烈的副作用,出现中毒性心悸,肌肉食颤动,手抖,头晕,乏力,心律失常,低血钾。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音、放射性、热、电磁波等)、能源污染、固体废物污染。 图片资料:震耳欲聋的马达声 通宵达旦的卡拉OK 污染源:是造成环境的污染物的发生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的总称。 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后能使环境的组成、结构、性质、状态乃至功能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物质。可分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指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境所引起的污染,如SO2、NOX、CO2、CO等,二次污染物指排入环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或一物等因素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物理、化学性状与一次污染物不同的新物质,如XO3、H2SO4、HNO3等。 空气质量周报(或日报) 主要内容为:空气污染指数(是指将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的浓度值简化为单一的数值形式,并分级表示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级别和首要污染物。 污染指数的分级标准:①污染指数在50以下对应的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即优:②50—100,二级,良③100—200,三级,轻度污染:④200—300,四级,中度污染;⑤300以上,五级,重度污染。 我国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SO2、NOX和总悬浮颗粒物。 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 马斯河谷事件 1930年12月1日——12月5日,比利时马斯河谷工业区,该工业区处于狭窄的盆地中,12月1——5日发生气温逆转,工厂排出的有害气体在近地层积累,三天后有人发病,症状表现为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一周内有60多人死亡,心脏病、肺病患者死亡率最高。 多诺拉事件 1948年10月26日——10月31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多诺拉镇,该镇处于河谷,10月最后一个星期大部分地区受反报旋和逆温控制,加上26——30日持续有雾,使大氯污染物地近地层积累。SO2及其氧化物作用的产物与大氯中尘粒结合是致害因素,发病者5911人,占全镇人口43%,病状是眼痛,喉痛、流鼻涕、干咳、头痛、肢体酸乏、呕吐、腹泻、死亡17人。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40年代初期美国洛杉矶市全市250多万辆汽车每天消耗汽油约1600万升,向大气排放大量碳氢化合物、NOX、CO。该市临海依山处于50公里长的盆地中,汽车排出的废气的日光作用下,形成以O3为主的光化学烟雾。 伦敦烟雾事件 1952年12月5日——8日英国伦敦市全镇为浓雾覆盖,4天中残废人数较常年同期约多40000人,45岁以上的死亡最多,约为平时的三倍;1岁以下约为平时的二倍,事件发生的一周中因支气管炎死亡是事件的前一周同期人数的9.3倍。 四日市哮喘事件 日本四日市,1955年以来,该市石油炼制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空气。重金属微粒与SO2形成硫酸烟雾。1961年哮喘病发作,1967年一些患者不堪忍受而自杀。1972年该市确认哮喘病患者达817人,死亡十多人。 米糠油事件 1968年3月,日本北九州市爱知县一带生产米糠油用多氯联苯作脱臭工艺中的热载体,由于生产管理不善,混入米糠油,食用后中毒,患病者超过1400人,至7、8月份超过13000人,16人死亡。 水俣病事件 20世纪50年生地日本熊本县水俣市的水俣病,就是因水俣市一家化工厂排出的废水中含有甲基汞,废水排入港湾,经食物链富集到鱼、贝体中。人吃了鱼,贝而中毒。水俣病患者语言不清,走路不稳,四肢麻木,严重的眼睛失明,吞咽困难,甚至死亡,中毒283人,60人死亡。 1963年——1979年三月共有患者130人,其中死亡81人。 研究环境问题涉及地学、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医学、工程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美学、伦理学等多种学科。化学与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环境污染主要由化学污染物造成的,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很多环境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化学的方法。 生存与发展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主题。千百年来,在类 与环境不断地相互影响和作用中,环境问题一直是伴随着人类的活动而产生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问题,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选用自然资源而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类则是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类的活动造成的污染,也就是环境污染的问题。 人类的生产活动是围绕着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进行的,矿藏的开采,各种金属的冶炼,都是取其中一部分加以利用,其余部分作为废物抛弃。在过去的几千年里,由于世界人口数量不多,生产规模不大,人类抛向自然界的废物毕竟数量较少,大自然有足够的时间和容量将其分解、稀释、净化。那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不太大,在环境自净能力范围之内,即使发生污染问题也是局部性的。 但是,自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由于科学技术飞跃进步,工农业生产迅猛发展,人类每年都有数以几十亿吨计的废物抛弃到环境中,日积月累,终于达到大自然再也消化吸收不了的程度(所谓的环境自净能力)。全世界每年消耗掉的化石燃料,20世纪初不足15亿吨,到70年代已增至70亿吨——80亿吨。人类每年都在实验室制造出成千上万种新化学品,并投入环境后,在环境中扩散、迁移、积累和转化。南极大陆冰原覆盖层、荒无人烟,但从处息在那里的企鹅体内也检测出滴滴涕;在北极附近格陵兰的冰盖层中,近几十年来,铅和汞的含量不断上升。因此可以说,污染无所有在,世界上几无净土。 由于原生环境的消失、人类的捕杀和环境污染,世界上植物和动物遗传资源急剧减少,成千上万的物种已经灭绝,将无法再生,无法弥补。 文字资料:1984年12月,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设在印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的毒氯泄漏事件,造成2000人死亡,乌克兰基辅北部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4号反应堆爆炸起火,放射性物质大量外泄,造成31人死亡,237人受放射性伤害,13万居民紧急疏散。 一“酸雨”的危害与防治 文字资料:酸雨的成因主要是空气中SO2和氮的氧化物(NOX),它们主要来自于煤的燃烧,硫酸和硝酸工作未被处理的尾气,以及汽车尾气等。酸雨里含有许多无机酸和有机酸,绝大多数是硫酸和硝酸,通常以硫酸为主,90%来源于煤的燃烧。 文字资料:由于酸雨产生,以及温室效应、臭氧层的破坏,世界上面积最大热带雨林区亚马逊热带林近十年已有40万平方公里夷为平地。世界粮农组织估计到2000年,全球每年将流失土地240亿吨。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许多的生物种类将濒危和灭绝。 图片资料:2000年前雅典人创造的希腊巴台农神庙的建筑和价值连城的雕塑被严重侵蚀。 图片资料:我国故宫里的由花岗石和汉白玉雕刻成的盘龙柱受到酸雨的严重侵蚀,已面目全非,模糊不清。 在触目惊心的事实面前,同学们展开讨论,由感而发,畅所欲言,都认为整治酸雨保护环境势在必行,也立志要勤奋学习,要用自己的知识去改变污染的环境,去保护环境。 附表:我国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影响 二、臭氧层破坏 大气中离地面17—18km为对流层,22—27km为平流层,臭氧层处于大气平流层,O3能吸取太阳光线中大部分的紫外线。 破坏臭氧层的物质有制冷剂CF2XL2等氟氯为烃和NO等氮的氯化物。如CF2CL2的破坏机理为: cf2cl2+hr cl+cf2cl o3+cl clo+o2 o+clo cl+o2 总反应为:o+o3 o2+o2 活性氯(Cl)仍保留在环境中继续发生循环反应,起着催化剂的作用 大气在臭氧层的破坏或损害,将使到达地面的紫外线辐射大量增加,损害动植物的基本结构,降低宵作物的产量,危害海洋生命,使气候和生态环境发生变异强烈的紫外线辐射还能降低人体的免疫机能,诱发皮肤癌、白内障等疾病。 三、温室效应 CO2、O3、CX4等气体虽不影响太阳对地球表面的辐射,但能阻碍由地面反射回高空的红外辐射,这就像地球罩上一层保温膜,使地球表面的气温增加,产生“温室效应”。 温室效应给人类生活会带来很大影响。可能导致地球两极冰川融化,使海平面升高,淹没世界上许多城市。此外,地球表面气温升高,各地降水和干湿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导致土地沙漠化。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消耗的共同影响下,还会造成气候的反常,如厄尔尼诺现象等,导致动物反常迁移,植物反常生长,甚至动植物种类的消失等。 图片资料:①两极冰川融化 ②土地沙漠化 ③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图片资料:老人与孙子 人类在向自然界索取、创造富裕生活的同时,不能以牺牲人类自身生存环境作为代价。为了人类自身,为了了解后代的生存,通过许许多多的曲折和磨难,人类终于从环境与发展相对立的观念中醒悟过来,认识到两者协调统一的可能性,终于认识到“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必须爱护地球,共同关心和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并开创了一条人类通向未来的新的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之路。 20世纪80年代是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发生飞跃的阶段。1987年4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有所损害,足其需要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人类在与自然界进行漫长斗争的时候,虽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然而,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到了今天,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越来越频繁,环境与生态的危机也越来越剧烈和深刻了。 图片资料:①土地沙漠化 ②洪涝灾害 ③沙尘暴 为了可持续发展,人类必须依照下列原则来使用各种自然资源 1、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粮食、衣服、住房、就业等)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 2、人口发展要与生态系统变化着的生产潜力相协调; 3、像森林和鱼类这样的可再生资源,其利用率必须在再生和自然增长的限度内,使其不会耗竭; 4、像化石燃料和矿物这样不可再生资源,其消耗的速度应考虑资源的有限性,以确保在得到可接受的替代物之前,资源不会枯竭; 5、不应当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如大气、水、土壤和生物,要把对大气质量、水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6、物种的丧失会大大地限制后代人的选择机会,所以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好物种。 环境与发展是不可分割的,它们相互依存、密切相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已成为当代环境与发展关系中的主导潮流,作为一种新的观念和发展道路被人们广泛接受。 本地区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品种和回收价值 文字资料:研究表明,铝制易拉罐可在野外存200—500年不变,塑料制品可存留450年,玻璃可存留400年以上。 废旧电池、煤灰、建筑渣土、果皮、菜叶、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应首先分类回收其中可利用的废旧物资,如废纸、废金属、旧织物、玻璃等,然后再进行以下处理: 垃圾:①垃圾填埋:既可处置废弃物又可复土造地 ②垃圾焚化:原体积大大缩小,便于填埋,同时消灭了各种病原体 ③垃圾压缩处理:减小体积,便于运输和填埋。近年来,高压制成的垃圾块用作填海材料。 我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订了一系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法律、 法规。并从计划生育、保护资源、合理规划建设、治理污染、加强科学研究、开展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相信,在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一定会把环境问题解决好,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同时提高。 我们深感世界和中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我们深感全社会有必要立即行动起来,拯救我们的地球,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此,我们特向全国的中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1、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学习和生活中每件小事做起。 2、节约用低,在校内外不乱扔纸张,包装袋,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泡沫饭盒和一次性木制筷。 4、爱护花木,关爱绿地,不攀折花木。 5、不抽烟,不燃放烟花爆竹。 6、节约用水,不浪费水资源。 7、拒吃野生动物。 8、关注社会、关注生活,向家人、亲戚宣传环保知识。 愿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加入环境保护者的行列,互相监督,齐创美好的未来。 环境保护论文:浅谈河口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成立了由区长任主任、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务副主任,环保、发改、经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了《河口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紧紧锁定“产业兴区、工业强区、生态立区”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了该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__年河口区cod排放量为1495.09吨,与20__年相比削减了1010.63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91.67吨,与20__年相比削减了399.9吨。实施了“三网”绿化工程,林木覆盖率达到14.7%,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6.5%。 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绿色产业比重。绿色产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发展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更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为此,河口区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壮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一是提升农产品质量。首先从生产工艺上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生长激素,改变传统的大量播撒氮肥的习惯,提倡施用适宜各种农作物生长的小剂量复合肥;其次从生产组织上按标准化、无公害化培育更多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进行集约化生产。在技术指导下基地进行统一的播种施肥、除虫管理,保证农副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在最佳生态环境下进行。建设了无公害、绿色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冬枣等多种产品被认证为无公害、绿色食品。再次是坚持农业开发与科技工程相结合,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搞好良种繁育基础建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发展高科技农业和创汇农业。通过优良品种的大力推广,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是按生态养殖要求调整水产品结构。兴建大面积的生态水产品养殖基地,按生态要求投放生态饲料,确保水产品无污染收入高。建设了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梭子蟹等多种产品被认证为无公害水产品。三是发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业。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业,适应现代社会人们亲近自然的心理需求。突出湿地生态、绿色生态主题,实现致富农民、保护环境双赢。先后开发了新户乡百枣生态观光园、芦苇湿地、万亩槐花林等旅游景点。 (二)加强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土地盐碱、植被少是河口自然生态脆弱的主要原因,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是改善这一状况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河口区委、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全力推进林业建设。一是大力实施“三网”绿化工程。通过“上林下渔、路域林、水系林”模式,采取“先造地,后造林”、“先改碱,后植树”的工程造林方法,改善生态环境。“上林下渔”模式:主要是挖池筑台田,在台田上种植树木,在池塘里发展水产养殖。目前,按照这种模式,已建成城北生态防护林,构筑台面8000亩,开挖池塘7000亩,栽植速生杨、白蜡等60余万株,林地面积达到4000亩,形成了一道长12公里,宽1.25公里的绿色生态屏障。“路域林模式”:主要是挖沟筑台田,在骨干道路两侧实施工程造林,依据公路现状,借助工程措施,使路、沟、林协调统一。在林带外侧挖淋碱沟,沟沟相连,利于排水,林带四周打好土坝,蓄水压碱。利用这种方式,实施了以辛河路、滨孤路、神州路、义新路为主的等干线公路绿化。“水系林模式”:主要是挖河筑台田,在骨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同时,考虑沿岸绿化工作,整理好林带,积极推进水系绿化。先后完成了王庄二干一分干、沾利河、东水源和挑河等绿化工程,两岸建起了宽30-100米,总长度达120公里的绿色长廊,绿化面积达9300亩,形成了河通、岸绿、水清的生态景观带。二是大力开展村庄绿化。依据村庄实际,按照适地适树,乔灌结合的原则,启动了村镇园林式绿化工程。近年来,共投资万元,对160多个村庄进行了绿化,栽植各类树木87.3万株。三是围绕产业兴村,突出抓好以冬枣为主的经济林生产。我区部分区域处于黄河故道内,土体厚,矿物营养成份含量高,非常适宜冬枣树生长。为此,区委、区政府果断决策,做出了大力发展枣树生产的决定。出台了《关于冬枣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制定了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冬枣产业的发展。目前,建成冬枣园12万亩,建成30个冬枣专业村,1.2万户农户从事冬枣种植,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增收1300元,成为我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摇钱树”。 (三)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一是加大投入,加快农村“一池三改”新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近年来,共投资500余万元,建设了20__余个户用沼气池。二是大力实施生态创建工程。近年来,公共 财政支出不断向农村倾斜,为进一步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委托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河口区村庄布局规划》。目前,我区已有67个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文明村”,2个镇成为“国家级环境优美镇”,2个乡镇成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设立畜禽禁养区,让污染物远离人群。并大力推广“畜-沼-果”、“草-畜-沼”、“畜-沼-鱼”、“畜-沼-特”等生态可循环发展模式,促进以农养畜、以畜促农、农牧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确保养殖场粪污的零排放。四是加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投资20__余万元先后规划建设了仙河镇、孤岛镇2个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资860万元建设了日处理能力50吨的孤岛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五是强化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近年来,加大了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取缔土(小)企业12家。同时,严格环境准入制,严格执行“四个不批、六个必须、八个严禁”的规定,杜绝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上马。20__年来拒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10个,总投资达4个亿。(四)加大投入,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河口区坚持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做为全区的大事来抓。组织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河口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规划》、《河口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并投资3974.8万元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村庄覆盖率达到了100%,实现了全区农村集中供水村村通。工程的成功实施,彻底解决了农村人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同时标志着我区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农村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分离,以及生活用水的专线封闭输送,结束了农村群众吃坑塘水、水库水的历史。 (五)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近年来,先后投资8000余万元实施了沾利河、神仙沟、挑河、草桥沟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河道进行了疏浚,在河道两岸实施了高标准、大面积、大宽度的绿化工程,生态林绿化面积达到1.4万余亩。在水系上形成了“水清、岸绿、景美、畅流”的新型水域景观,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促进了人水和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脆弱,预防灾害能力不强。黄河三角洲因黄河淤积而成,陆地和草甸植被形成时间短,土壤盐碱含量高,地下水位高而易被海水渗透,国土整治历史欠帐多,海岸防护体系不健全,土地盐碱化程度较高,生态环境较脆弱,生物多样性减少和生态退化,自我恢复的能力很弱,难以承受开发过程中带来的破坏。 (二)工业、农业污染,使耕地资源质量下降。工业“三废”造成的土壤污染有蔓延趋势。有相当部分的土壤受到废水、固体废物等不同程度的污染。再者,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激素、抗生素、农药等,不仅污染农产品,还导致耕地污染。地膜等不可降解的“白色”污染,也严重影响耕地环境质量。按目前的技术能力,土壤污染很难治理,危害将长期持续。 (三)农村及城镇生活污染日益突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绝大部分乡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河道,成为农村内河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受到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除城区、仙河、孤岛外,其余乡镇还没有规范的垃圾处置场。在广大农村更没有任何环境基础设施,农村生产生活产生的各类污染源直接排放,农村的生活垃圾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不少垃圾堆积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严重影响着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 (四)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养殖业发展后,产生的大量畜禽粪便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农民居住环境和生产环境污染加剧。畜禽养殖企业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大量污水外排,造成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畜禽粪便的随意排放导致有害病毒病菌扩散和传播,成为疾病增多和一些传染性疾病流行的重要根源之一,直接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今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生态环境意识,培育生态文化。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观念的问题、环境意识的问题。围绕“生态立区”发展战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生态意识、绿色意识,树立环境就是“资源、资本、资产”的观念,使生态理念和生态经济相辅相成。进一步创新理念。摒弃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立的旧观念,树立抓生态环境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新理念。积极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等一系列生态创建工作。通过群众广泛参与,提高乡镇、村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培育生态文化。 (二)做好生态规划。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前提,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社会发展年度规划。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当超前的原则,有的暂时建设不了的,也要规划超前,不能建设什么,规划什么,我们要汲取城市建设中的教训,一条街道,翻来覆去的开挖,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二是综合全面的原则,既要考虑生产,又要考虑环保,不能重蹈破坏环境的覆辙。三是因地制宜原则,在规划时要考虑我市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各个乡镇的实际情况。 (三)明确责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求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纳入政府的有关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推行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建设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保护基本农田,使全区农村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二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彻底扭转有些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明确资源开发单位的保护责任,建立生态破坏限期恢复治理制度。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破除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各种陋习,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四)增加投入,建立农村生态保护资金渠道。把农村污染控制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费纳入财政预算,广集社会资金,建立固定的环境保护资金渠道,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问题。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保护资金,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坚持由开发单位或个人投资重建和恢复。按照“谁使用 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以资源开发补偿、流域补偿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五)切实抓好乡镇工业集中区的监督管理。一是提高工业集中区的准入门槛,严把环保审批关,坚决不搞“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末端环保。二是依法加强监管,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三是加强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到位,使区内污水符合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要求。 (六)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村容村貌。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体现特色、村容整洁”的目标要求,以“四清四改”为主要内容,即“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改路、改水、改灶、改厕。”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科学合理的规划指导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强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农民住宅等方面的规划建设,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广标准化生产,合理使用农用化学物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以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优势品种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广标准化生产、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肥料和植物生产剂,引导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推广农业病虫害、鼠害、草害等生物综合防治技术,降低污染源,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管理,为农产品质量提供根本保障。 (八)加强“三网”绿化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改善新突破。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努力打造农田林网、路域林网、水系林网系统网络,实现农田林网化、路域林荫化、村庄环翠化、水系风景化,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九)开展全民教育,增强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坚持不懈地开展生态保护宣传,增强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德。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农村生态环境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搞好生态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农民群众参与,揭露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等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环境保护论文:公路及城市道路工程环境保护 近年来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在许多领域中出现许多新的问题,环境问题即是其中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也有了阶段性的提升,无疑给自然环境增添了不少负担,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减少等常见报端。所以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 公路运输作为经济运输发展中的命脉之一,近年来高速建设,机动车迅猛增加,公路交通对环境的破坏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因此加强攻略管理及环境保护措施迫在眉睫。 1.公路及城市道路环境工程——环境保护 1.1环境的定义及道路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可以直接和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和。社会环境是指人类利用和改造中所建设的人工环境,及人类在生活和生产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总体。可见环境并不是单纯被定义在自然环境的范畴,所以工程对我们所处环境中的影响不仅仅影响我们的自然周遭环境,也影响我们的生活生产环境。工程的建设中无可避免产生许多污染,如噪声、废气、废水废杂等也决定了公路的建设主要是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生态的影响、水土的影响、大气的影响。 1.2道路环境保护设计及景观设计 上述中道路的建设会对我们的周遭环境产生许多无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人们在公路道路建设中也不停的反思、创新,希望在以防治为主为原则,合理开发使用土地和周边环境,对工程将会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环境保护设计是人们在意识到应对环境作出一定的保护产生的,所以会采取经济合理,现实可行的有效方案对道路的建设作出合理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如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农田,避免滥挖滥填的现象,也如尽量避免拆迁,方便人们出行、保护利用人文景观,体现人们对道路设计的人性化、便捷化,再入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水土资源丰富地,这对保护物种,保持水土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道路交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自然景观也对道路交通起作用。道路景观是指道路的立体线形、构筑物形式和色调,与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所构成的风景。景观设计也是环境工程中的重要一环,这一环所保障的则是沿线的美观以及行车时的环境,及分为内部景观和外部景观。内部景观是指行驶在道路上的驾驶员看到的景观。外部景观着指道路和沿线的景观环境所构成的外部静景观,外部景观要求道路及沿线构筑物与环境融为一体,协调一致,成为环境的一部分。 2.高速公路环境及绿化 高速公路是大规模的人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所经过区域的地形地貌会产生重大影响,如路基的大规模挖填方,会使区域的地形地貌产生变化,如边坡的修筑,会使沿线的山体被剖开,破话山体植被和山体本身的完整性,导致水土大规模的流失,又如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生产性污染,使得土壤腐蚀,植被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大面积的挖填方,破坏土体原有结构和破坏植被生存环境导致气候干旱、土地沙化。工程中所产生的污染如水污染、土污染、噪音污染等对周边生态产生巨大的影响。 上述中反应了高速公路在施工及一些工程后的隐患问题,做足绿化工作、尽可能保持原始生态是当下解决和缓解环境和发展问题的唯一途径。 2.1边坡绿化,生态边坡 边坡的绿化和生态防护即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高速公路边坡绿化是保持公路边坡稳定、路基稳定,保障公路通畅的基础工程,其优点也符合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 (1)保持水土,稳定边坡 相比裸露的边坡,边坡绿化可以有效的抗击水蚀。水蚀包括击溅、面蚀和沟蚀,实质是降雨侵蚀能力大于土体抵抗能力的结果。边坡的水流在运动中,随着水流量增加和集中,搬运能力急剧增加。径流侵蚀表现在对土壤颗粒的推移、悬移、摩擦几个方面,上述侵蚀变现常常同时存在,加大了土壤的负担。而林草植被建设对引起土壤侵蚀的各种原因都起了积极的作用,降低了各种土壤侵蚀的危险性,同时也避免了边坡坍塌的危险性。 (2)美化公路,恢复生态景观 生态景观因地制宜,边坡美化即是最大程度上恢复生态原有景观,绿化同时也能改善大气空气质量,改善因行车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同时亦是对行车者创造轻松氛围,使行车者从长时间行车疲劳中改善视觉环境,行车环境。 2.2中央分隔带绿化 高速公路或在一些城市的主干道上,都会设置中央分隔带。中央分隔带定义为隔离带,在高速公路中也是绿化的重要的一环。中央分隔带第一功能则是防晕眩,防止夜间行车时车灯迎面所造成的晕眩。第二功能是绿化功能,为行车环境制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第三功能有景观设计中美化环境的目的,使公路沿线形成静景观,让公路与沿线自然景观和谐,不显突兀,去除不自然感。 公路设计的时候不能总是过于追求外部景观,而忽视了内部景观。环境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所以高速公路的设计上,对行车的环境也应着重考虑。高速公路作为长段运输型公路,如何消除行车者疲劳和视觉冲突的问题尤为关键,为行车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消除行车晕眩也提上了设计要求。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也是为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也是高速公路中环境保护工程中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道路绿化 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理解不仅仅存在自然环境的,同时也注重人们日常生活生产中,这就不得不提到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城市环境同样为人们所重视,越来越注重环保、健康生活的人们开始关注身边环境。城市道路的绿化则是体现人们对环保意识的提升的重要体现之一。 城市道路作为城市的框架,其景观特征在城市景观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一次,道路绿化与景观设计首先与城市绿化和景观设计相结合。城市道路绿化主要是以道路绿化带和行道绿化带作为体现,和高速公路所不同的是,城市道路中,车流量的集中,使得交通环境恶劣,行车晕眩感也高速公路强。所以设置绿化带在消除严重的汽车尾气、噪声的同时,也极大程度的降低了光污染,令行车安全、舒适。 行道绿化带多数以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结合,以减少土壤裸露,也使得景观上有很好的美观作用。开放式通透绿带可以保证行人行车安全,同时通透感也会显得道路宽敞、明了、大方,不会过于压抑。行道绿化带也具有分隔道路和生活区,有着净化空气,保持错落分明的舒适生活生产节奏,极大程度的减少来自道路行车上的噪音污染、尾气污染以及明亮的路灯带来的光污染。 4.结语 环境保护是必要的,就如我们所谈论的生态和谐、生物多一样性一样。作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没有自然,就成就不了今天社会。而环境的意义,首先可以造福人类,有助于科学领域的发展,再者环境保护力度是作为当代对 下一代负责、对球上物种负责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是人类的责任感,也是保护环境的意义所在。 即是是环保意识提高的今天,我们所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公路及城市道路环境的改善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经济、人文不断发展的今天,是人们长久以来对自然改造的成果,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毫无顾忌的索取,所以人们应该统一思想,把环保的意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珍惜我们赖以生存的周边环境,为保护环境,保护后代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环境保护论文: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初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和谐的生态家园,农村的发展任重道远。长期的二元结构模式,使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差了一大截,农村环境难尽人意。我区是老少边穷地区,虽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我区的经济逐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区的农村涉及面广,一些边远小村依然非常落后。为了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作出初步研究和探讨。一、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一)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 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全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水库加固、国土整治、矿山整顿、改水改厕、、改灶改路、能源建设等方面;重点区域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稳步发展。近几年来,政府花了大力气,加大和环境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推行无公害的农业种养方式,尤其是在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方面,“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程”、“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先后在全区铺开。 (二)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的问题 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区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和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和面源污染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在:澧水流域永定段及其支流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辖区重要水库、湿地日趋萎缩,一些乡镇和区域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干旱、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山地石漠化;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河、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波、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区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河(库)污染严重,渔业资源衰遏,河岸侵蚀问题严重;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的大量不合理使用,导致土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生活污水、垃圾的随意倾倒、堆放,导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下降。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制约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污染加剧与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分析。 1、目前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我区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逐渐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逐渐集中。这使我区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不仅如此,近几年来,我区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这使得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因此存在着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的现状。我区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以前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我区在环境保护建设中,严重存在着城乡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的不协调问题。长期以来,我区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另外,目前我区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等现象。例如,面源污染的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自然效果不佳;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在政治目标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绩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种较高的供给热情。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这样没有进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公共服务,即便农民已经有了需求,也很难提到地方政府的操作层面上来。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我区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 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末端治理——都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由于其污染排放的集中性、污染物相对的单一性和企业经营相对的大规模等特点,末端治理方法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甚至惟一的。而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5.农村环保法制不健全,使我区环境保护缺乏有利保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诸多环境法虽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来。而且,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二、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乡、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三、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我区大部分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农村环保法在我区大多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乡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同时,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认识不清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过度放牧,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主要内容与目标任务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电、水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十一五”期间,使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 2.结合生态区创建,大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十一五”期间,使全区农村空气、水、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对严重缺水、无路、少田地等居住条件恶劣地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农村居民实施搬迁,向集镇或农村居民点集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二)防治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向农业生产基地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垃圾,控制工业、生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2.开展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全区推广农林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技术,开展农业有机废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的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大力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全区农药使用强度控制在6.0公斤/公顷以下,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260公斤/公顷以下,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达到15以上。 (三)保护、合理利用与增殖自然资源 1.切实加强水、土地、森林、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河(库)源头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及生物多样性丰富典型地区,抓紧新建、扩建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应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应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与管理,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二)财政倾斜,市场化运作,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投入保障 1.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式,建立政府引导资金,通过政府投入、股权收益适当让利、财政贴息、前期活动补助等,引导社会资本对农村生态、公益事业的投入。探索水权转让、矿业权招标、水域有偿开发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2.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资金支持。一是争取本级排污费资金的征缴返回,保证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争取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要在污染源专项治理、区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改水改厕、能源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 (三)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我区农村环保法的保障作用。(1)、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推动我区农村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加强法治化是我区农村由以人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我区 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由此,转变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以-人治”为核心,忽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片面发展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2)、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使之统一化、规范化和高效化。(3)、规范我区农村环保管理体制,促使此体系高效实施。为了在我区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兽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4)、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不断提高我区基层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五、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干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2.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布局、工程立项,土地征用流转、生态移民、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四)加强舆论引导,重视科技创新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舆论阵地,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宣传、舆论推动,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重视基础教育和科普教育,开展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创新,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学技术支撑。 环境保护论文: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如据近20__年来记录的统计,约有110多种兽类、130多种鸟类业已灭绝,其中有1/3是十九世纪以前灭绝的,1/3是十九世纪绝种的,1/3是近50年来被消灭掉的。目前全世界估计有25000种植物,1000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况也是相当严重的,非认真解决不可。例如,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由于大气污染使冬季人的死亡率显然增加(呼吸系统疾病)。据57个城市统计飘尘都超标,超标三倍以上的有28个;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已达1500万吨。从水体来看,地下水硬度增高,水位下降已成为大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加之有些地方地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紧张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的严重问题。此外,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如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0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长江上游因植被受到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 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因此,一切环境保护工作者、生产部门的领导者和广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都要既有生产观点,又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搞好环境保护,保护环境也要促进生产发展,作到环境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为人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环境保护论文:浅议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政府政策 近代以来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市场制度为依托的发展。市场制度的有效性无疑已被近代 的经济奇迹所证明了。然而,经过数百年的现代化过程,人们逐渐发现,经济赖以发展的资源在逐渐耗竭,人类与其它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在不断恶化,这些都不能不和以市场制度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联系在一起。那么,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市场出了什么错呢?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可能是个体农民,也可能是乡镇企业,也可能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通过多次的交易,逐渐形成了多个市场的均衡价格。在任何一对交易者看来,他们达成的价格,恰恰落在自己的需求函数(或供给函数)曲线上。由于卖者的产品是用多种要素生产出来的,其中一些要素需要向别人购买,所以该产品的成本也是由交易决定的。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或两个人的交易所带来的成本或收益,对第二个或第三个人的成本或收益产生直接影响。或者说,一个人并没有承担或获得他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所有成本或收益。在社会层次上看,所谓外部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境,即因为成本和收益不能在个人或组织间恰当地分配,以至人们宁肯放弃他们本来应该获得的利益(盛洪,1996)。 导致外部性有很多原因。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产权制度。比如,在一条河边上的造纸厂的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但这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有名义上的归属,如归集体或国家,但产权的行使效率较低。当造纸厂将污水排入这条后,河里的鱼就无法生存。由于没有人拥有这条河(或不关心这条河),所以没有人因为鱼的损失而向造纸厂索赔。因此,造纸厂将不承担污染河导致的经济成本(这里暂时不考虑环境成本)。但河里没有了鱼,实实在在地就是社会的损失。因此,造纸厂的“个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它的成本曲线比真实成本向右下角移动了(如图1所示)。这导致造纸厂的均衡价格低于“真实价格”,而产量却高于“真实产量”。在极端情况下,从社会角度看,建立这个造纸厂也许是得不尝失。因为它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增量”(即比按真实成本生产多获得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大约是BEE’C所包括的面积),几乎就是它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也大约等于BEE’C所包括的面积,即因污染而无法生存的鱼的市场价值);况且由于成本低估导致资源过多地进入造纸业,使得社会失去了将这些资源配置到其它更有效的用途时所获得的利益。 一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可能是由于制度的或观念的原因,也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在我国,前一种原因还是大量存在。因为我们刚刚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还刚刚开始,人们还不习惯将一条河想象为私人所有。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河不是在乡村中的小河,可以在技术上由某些个人所有,而是很大的河,如长江,有上游、中游、下游,拥有一整条河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分段拥有又不能互相不受影响。很大的湖,如太湖,滇池,等等,更进一步,海洋,以至说到极端,整个大气层,整个地球,就更不可能由私人拥有了。因此环境的不可分性,是外部性、从而是市场价格体系失灵的重要原因。 然而,即使是人们知道破坏环境的现时成本,也还是无法摆脱外部性问题。因为对环境的损害,从时间上看,往往不是均衡的。在相当长时间内,环境被损害的程度的增长是缓慢的,但当超过一定的阀值后,损害程度就会迅速增长,但这时再补救已为时晚矣。所谓为时晚矣,是指对环境和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有时具有不可逆性,或至少具有不对称性。不可逆,即是指不可恢复;如某种物种一旦灭绝,就不复存在;或一旦臭氧层的漏洞大过一程度,就永远无法修复。不对称,即是指很难恢复;如一旦将森林砍伐殆尽,虽然可以重新种植,却要经历很长时间、付出很大代价;又如由于过度捕捞,我国沿海的黄鱼曾一度绝迹,经过很多年以后才重新恢复过来。但是由于在达到临界点之前,人们不会将即将到来的供给的突然减少计算到与他人的讨价还价中,因而在市场中,没有一种价格信息会提醒人们节约使用该种资源。这是信息在时间上的不均匀导致的外部性问题。而这种时间上不均匀的信息,又会因为人们在空间上的分散,更不容易在灾难发生前知道。人们一般不会把以后的成本算在目前的账上,但一旦按以前的成本进行交易,就必然会将对环境或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推过阀值。 再退一步,即使所有的人都真切地知道他们的行为将给环境带来的损害程度,也仍然无法阻止外部性问题的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这里讲的人既可以是生活在同一时期的,又可以是不同时期的人。在同一时期的人中,任何个人或集团若要考虑环境或资源问题而自觉地约束自己,将环境成本或资源成本加到自己的生产成本中去,他或它将会在与同行的竞争中败北。因为那些没有考虑环境和资源的企业将会由于成本较低而具有竞争优势。人们不得不破坏环境,不得不加快耗竭不可再生资源,不得不毁灭自然物种。即使在一些国家内部制定了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法律,由于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很类似于上述的行为。美国人不会因为石油将要耗竭而减少对石油的消费,因为他们知道,即使他们节约了石油,也许只是给中国人多使石油创造了条件。在另一方面,国与国之间还可以通过贸易和投资将一些局部性的污染和环境破坏“出口”到它国。由于有些穷国有较低的环境标准,一些富国通过进口或投资,使穷国生产更多的污染严重和消耗资源较多的产品,同时享受较便宜的(没有计算环境和资源成本的)产品。在不同代的人之间,由于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耗竭一般需要较长的、跨越世代的时间,又由于后代人既不能与当代人谈判,也不能抗议他们的所为,当代人就有可能将环境和资源的成本转嫁给后代人。而市场价格,以及代表对时间看法的市场利率,恰恰是由当代人对未来的看法形成的。就生物资源(如树木)而言,当代的价格低于保证树木生长的长期均衡价格,而市场利率则高于树木的自然生长率。这必然导致即使是私人所有者也会砍伐树木的结果。 因此,可持续发展问题,即保护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合理使用生物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的问题,就可以归结为外部性问题。而一旦存在着外部性问题,市场价格体系就会失灵。在这种囚徒困境中,政府管制和政策也许是众多可能的选择之一。 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 既然可持续发展问题涉及到外部性问题,而外部性就意味着市场制度的失灵,政府作为一种天生克服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安排,就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方案。 关于政府的起源,有很多说法。一种说法是,当社会中有关产权的保护和承认的制度不能通过个人之间的谈判建立起来时,政府就作为一种有暴力后盾的第三方加入进来,从而克服了在产权制度形成方面的囚徒困境。如果这个社会中只有两个人,他们可能通过长期的互动形成对对方产权的尊重,但如果这个社会的人很多,如有N个人,要达到他们彼此都互相尊重产权,就相当困难了。一旦有一个人不愿就尊重别人的产权作出承诺,甚至任意侵犯别人的利益,这整个社会的产权制度就建立不起来。在这时,政府的强制性的对产权的保护就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我们在上一节讨论时说到,外部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因而解决外 部性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该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在人类历史中,产权制度也是不断进步的,从而不断地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例如,对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在很晚的时候才实现的。当知识产权确立以后,有关知识生产的外部性得到克服,从而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在今天我们讨论克服破坏环境和耗竭资源的问题时,首先也应该依赖于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社会里,我们刚刚告别计划经济,产权制度还很不成熟,所以还有通过改进产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大量空间。例如,在一些乡村中的较小的河流的污染问题。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河流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名义上归集体所有,但“集体”没有有效行使产权的机制,河流被岸边的造纸厂污染了。在这时,如果将河流的所有权个人化,或者将河流在一定时间内的收益权拍卖给个人,就会给这条河带来一个人。拥有这条河的产权的个人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排污的造纸厂谈判或抗争,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来阻止污染的排放。在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这样做了。 从某种程度上讲,将森林树木的产权个人化,也会改进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状态。因为一旦树木的产权由个人或组织拥有,产权拥有者就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去安排树木的砍伐和种值。当树木的自然生长率高于市场利率时,拥有者就会根据树木的市场现货价格与净现值之比,有计划地砍伐树木。在这时,木材的生产成本必然高于当树木没有明确归属时的成本,从而会部分解决砍伐森林的问题。 当然应该看到,产权制度的改进也是有边界的。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还无法将大环境分割开来、并且个人化。所以产权制度的改进还无法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个人成本中去。例如上述的森林产权个人化,虽然将砍伐生物资源的机会成本算入了个人成本,却还是没有考虑环境成本。所以由个人拥有森林,个人成本仍然会低于社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森林的砍伐就会超过考虑环境成本时的均衡水平。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来补救。这个政策就是征税。即对砍伐的树木征收税赋,而对活木的买卖不征收税赋。其结果是,出售一定体积的活木比同等体积的木材要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是因为,对木材价格的需求具有弹性,当砍伐税加到木材交易中去的时候,价格会上升,需求者会因价格上升而减少其需求,这等同于木材产权拥有者支付一部分砍伐税。而进行活木交易则无需交纳砍伐税,从而价格会比木材交易为低。由于没有砍伐税,卖者可以获得较出售木材为高的收益,而买者则可以买到较木材便宜的活木。这就鼓励较多地进行活木的交易,而较少地进行木材的交易。当出售木材比出售活木收入更少时,砍伐树木所获得的市场现值就会较低,用价格计算的树木的自然生长率就会较高,就更有可能高于市场利率。当活木生长的预期收益率超过市场利率时,树木拥有者就更不愿意砍伐树木了。由于可以出售活木,森林拥有者就有一个变现的市场,也不会因为急于变现而砍伐森林。 说明:当政府不征木材砍伐税时,森林所有者的成本曲线为S,木材的均衡价格为P0,均衡砍伐量为Q0;而征砍伐税后,相当于成本曲线则为S’均衡价格上升为P1,而均衡砍伐量则减少到Q1;其中消费者承担的砍伐税为面积 P1 E’E’’ P0,森林所有者承担的砍伐税则为面积P0E’’HG,如A图所示。对于活木交易,政府不征任何税赋,但考虑到购买者未来仍以获取木材为主要目的,因此未来仍要交纳砍伐税,所以需求曲线移至D’;而出售者已经免去此次交易的税赋,则均衡价格应为P2,而均衡交易量则为Q2;显然比木材的均衡交易量为多。 只要政府对环境的价值有一个恰当的估价,征收环境税的办法就可以部分地避免信息在时间上分布的不均匀问题。无论是砍伐还是捕捞,都不会出现过度问题。这个恰当的估价,就是要通过相应的征税,使价格上升到使资源供给或环境水平保持在长期均衡的水平上。所谓长期均衡,是指资源存量不会减少,并且生长的速度与消耗的速度基本一致;也是指环境水平不会降低,对环境的损耗的速度与环境的自我修复的速度基本一致。这需要对生物资源和环境的长期成本,尤其对环境破坏的临界点有一个有远见的估计。 上面的讨论同时意味着,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存在着一个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才能收税,也才能把它的意志强加给交易双方。然而,当我们涉及全球问题时,这一条件不存在了。因为没有一个世界政府。世界上有二百多个国家,类似于一个无政府的社会。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不是不能就环境问题达成一致,但谈判成本会很高。在谈判者较少时,如只有两个国家谈判,涉及两个国家的局部环境时,谈判容易成功;但如果世界所有国家都参加谈判,讨论有关全球环境问题时,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时,就要依赖于一种起作用的世界政治结构。在其中,“大国”就要发挥作用。一方面,“大国”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动机,因为它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重较高,它的利益更接近于全球利益;另一方面,“大国”有维持达成的环境秩序的实力。看来,中国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大国”了。她既可以在双边谈判中抑制以邻为壑的行为,更应该在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从投票制度今天的效率来看,我们恐怕不能指望,可以通过一个所有国家都同意的涉及全球问题的方案,如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方案。如果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哲学行事,也许人类永远不可能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人的基本行为规则和文化取向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如果人们更为关注后代的幸福,重视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以及其它物种作为人类的共生物的延续,人们就会提高对未来的评价,从而降低市场利率。因为市场的自然利率是由人们对未来的判断形成的。当市场利率降低后,生物资源、环境资源的自然生长率和自然修复率就会相对较高,就会引导人们减少对这些资源的耗用。更一般地,如果人类社会都能够接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即使没有一个全球政府,也会在全球问题上采取互相合作、而不是以邻为壑的行为,从而为最终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奠定基础。 三、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手段 尽管政府是以强制性为特征的,但不意味着政府只是强制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政府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改变几个经济变量,从而改变经济当事人的成本收益计算,最后使他们自动地做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事情来。强制只是政府的最后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如果社会的大多数成员都与政府对着干,钻政策的空子,政府政策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政府随时随刻都要提防别人,政府政策的成本就会太高,以至不可能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支持政策。因此,选择正确的政策手段,使政策“惠而不费”,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环节。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提到要通过改进产权制度,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在我国的具体情境中,产权制度的改进需要许多政策上的艺术。例如,在我国现在的政治条件下,将一条河“私有化”显然是较难被接受的。因此,所谓产权制度的改革,还要在现有产权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比如遵循我国农业的土地承包制度,将小河在一个时期的使用权承包给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起到“改进产权制度”的作用。因为正如许多文献已经指出的那样,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使用权也是一种产权。只要拥有这种产权的时间足够长,就会激励人们去扞卫自己的利益,从而能够去与(比如)造纸厂去谈判或抗衡。利用一 些人去与另一些人抗衡,最后达到保护环境的均衡,就会不成比例地放大政府政策的作用,以较小的政策投入获得较大的结果。 类似的设想,就是成立一个“拥有”局部环境的公司。例如,成立一个“太湖环境公司”。当然,这是一家由政府特许的公司。它可以在最初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牵头建立,以后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改变资本结构,甚至(不一定非得)成为一家私人企业,更好的形式应该是变为一家上市公司,受到公众和传媒的关注。这家公司的业务,就是太湖可能产生的利益。粗略想来,应该包括在太湖中捕鱼捞虾、养殖水产,水上旅游,以及沿岸的旅游、渡假和一些房地产。它的最大利益,就是保证太湖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合理地利用生物资源。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它就会主动地与太湖边上的那些排放污水的厂家去交涉,责令它们停止排污。在争执不下时,就可以借助于政府以及传媒的力量。这样,太湖就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它会日夜监视岸边的动静,而不会象现在那样,中央政府的检查组一走,工厂照样排污。它的存在,将使政府实现政策的成本大大降低。实际上,这家公司是在经营环境。它可以根本不去捕鱼或盖房,它只需要第一改善环境,第二控制对生物资源的捕捞量。它所做的事情,一方面是为改善环境而与排污者做斗争,一方面是根据长期均衡价格计算的最佳捕捞量,拍卖在太湖的捕鱼的特许权,出售或出租水面或沿岸地面。只要太湖的环境变好,水质改善,太湖的环境价值就会变为商业价值。这样,利用人们的逐利动机,通过政府政策的作用,就可以使人们努力地去改善环境,而无需政府再与排污企业进行“猫捉老鼠”的游戏。 上面通过改进产权制度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其实质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将公共物品“改变为”私人物品。实际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区别,即可否排他地占有或消费,可以转换为是否可以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有些看来不可排他地消费的物品,经过巧妙地设计,可以单个地、或近乎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从而“变为”私人物品。例如看电视。播放电视节目的电磁波在空中传播,任何人有一台电视接收机都可以看电视,电视台很难辨别是谁、在什么地方接收了电视节目,以及接收了多少;即电视节目似乎是无法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然而,当电视台将一部分播放电视节目的时间卖给一些厂家,这些厂家利用这些时间播放广告,当消费者在看电视节目时就不可避免地要看到广告,而看广告一方面要占用消费者的时间,另一方面又能起到促销商品的作用,就等同于消费者为看电视付了费。他付费的多少,一般与他看电视的时间长短、以及电视节目的优劣成正比。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例如,科斯教授曾经提到过,原来人们普遍认为灯塔是公共物品,但他后来发现,在英国早期,灯塔多是私人拥有的。原来人们解决了灯塔收费问题,即在船只经过灯塔后到达的港口收费。因为经过特定灯塔的船只一定是要抵达附近特定的港口的(科斯,1994,第215-239 实际上,无论是改进产权制度,还是发现收费方式,都是通过改变人们的成本和收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标。当上述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最后就要用政府的看家本领,即征税了。实际上,征税的核心思想,也是要通过改变成本和收益,改变人们的行为,使之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努力。例如,对于利用我国很稀缺的自然资源生产的产品,可以调低或者免除进口同类产品的关税,使进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从而压低国内厂家的收益,迫使它们收缩规模以至停产。当然,进口国应该是该种资源丰裕的国家。这种政策,相当于将过剩的自然资源输出到资源贫瘠的国家。具体的例子,比如造纸业。当然,征税要注意不同物品的价格弹性。当某种资源弹性过小时,征税所导致的价格上涨不会引起消费量的显着下降,同时消耗资源的企业也不会减少收入,因为由于价格弹性很小,税收负担几乎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采用征税的方法,要选择在那些价格弹性较大的产品或资源物品领域使用。 另一个经常使用的操作手段,就是数量控制。这包括对获取资源的数量(如砍伐树木或捕捞鱼虾)直接控制,也包括对进入某一行业的企业数量的限制。如果能够测算出来保证生物资源持续生长的最佳捕捞量或最佳砍伐量,按照这个数量进行拍卖,可以使价格从短期均衡价格上升为长期均衡价格,从而改变供给者与消费者的行为。如果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基本不变和稳定的,也可以采取拍卖经营特许权的方式,控制进入的企业数量。这样可以直接避免具有拥挤性质的问题。 总之,只有不仅有政策目标和政策原则,而且有成本较低、切实可行的政策手段时,才能实现我们的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在这方面,不断地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政策手段,将是走向可持续发展新世纪的重要一环。 环境保护论文:探析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人均GDP保持着8%的增长速度,加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但在各大城市的建设中却蕴藏着十分严重的环境问题,即城市污染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污染、噪音污染已经渗进城市,严重危害城市居民的身心,本文对按照城市规划中的一些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对城市规划中,治理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污染、噪音污染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 城市居民 城市污染 一、前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各种城市建设不断增加,城市在不断的升级和更新,在城市变得越来越现代化的同时,城市污染正以与其相同或更快的速度扩展。过度的扩张已经引起了城市很多居住环境的不良反应,威胁到城市的发展与城市发展规划,因此解决城市中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城市规划中不可缺少的问题之一。但我国主要负责各个县市城市规划的规划局在城市建设上面对环境的管理比较缺乏,城市规划局大都是从整个城市的整体规划上着手考虑,但是对城市建设而带来的各种环境的污染,水污染的不断产生,空气污染的增强、噪音污染的增加,对于这些造成的环境破坏的各种问题都没有详细进行考虑。都是带有当环境问题发生了恶化在去解决的态度进行规划城市的发展,但是等待环境已经恶化在解决的方法,需要花费比在建设初期就注意环境问题更多的成本与社会资源。因此,如何在城市规划初期就解决城市中的环境问题,成为了城市环境保护的重点。 二、城市规划中受到的环境问题 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的高度密集,它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中国城市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并且长期以来延续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这带来了污染物的高排放,使得城市赖以存在的自然生态环境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激增,人民生活水品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升级,都给原本越紧的城市资源、环境供给带来更大的压力。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垃圾围城、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油污染、废热废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随之出现,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下面主要从环境要素和污染物的形态角度,介绍城市环境污染的有关问题。 (一)大气污染 城市中的空气污染源大致来自于以下方面:(1)工厂排放的大量粉尘和CO2、SO2等废气;(2)汽车尾气;(3)加油站,汽油泄露后蒸发形成的碳氢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质;(4)家庭中能源的消耗;(5)各种喷雾剂,如各种空气清新剂、杀虫剂,这些化学制品增加了空气中原来没有的成分,造成污染。 高速的城市化进程,工业、交通运输业的高速发展,甚至于石化燃料的大量使用,但是这些高速发展的代价就是让空气中多了很多污染物。大气的污染物包括了大量的废气、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这些物质一旦被排入大气中,就会让空气的质量严重恶化。严重的会让整个城市都被烟雾包围起来,让城市的居民被迫呼吸着受到污染的空气。且大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在下雨的时候,随着雨水降临到地面,腐蚀到城市的生态环境,加剧建筑物、铁路、桥梁的腐蚀与破损,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二)废水污染 城市水污染主要有几个方面:(1)工厂排水;(2)生活用水。家庭排放量正在逐步增加,据统计,50%的污水量是从家庭排放的;(3)农业上大量使用的化肥、农药,经过雨水的冲刷排到河流中污染地表水。 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l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现有的数据已经很明显警告我们,如果我们在持续不关注水污染的发生,那么能够使用的水资源会越来越少,我国现在许多城市已经出现了供水危机。 (三)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按来源大致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种。此外,还有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废料及弃土。固体废物如不加妥善收集、利用和处理处置将会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危害人体健康。 固体废物具有两重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地点,某些物品对用户不再有用或暂不需要而被丢弃,成为废物;但对另些用户或者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废物可能成为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原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力求使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那些不可避免地产生和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处理处置。在生活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非常多,主要有废电池(含有汞、镉、铅等有毒物质)、油漆、过期药物。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一旦渗入土壤就污染了土地,农民种的蔬菜、粮食中也就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最终会危及人体健康。 (四)噪声污染 噪声有高强度和低强度之分。低强度的噪声在一般情况下对人的身心健康没有什么害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高强度的噪声主要来自工业机器(如织布机、车床、空气压缩机、风镐、鼓风机等)、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摩托车、拖拉机、飞机等)、高音喇叭、建筑工地以及商场、体 育和文娱场所的喧闹声等。这些高强度的噪声危害着人们的机体,使人感到疲劳,产生消极情绪,甚至引起疾病。高强度的噪声,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噪音的恶性刺激,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 噪音污染已经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城市污染。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三、我国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整治措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个现代化的城市没有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一日都无法运营。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是指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是城市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如城市供气系统、集中供热、集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留管网,垃圾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绿化等等。 在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作为城市的居民不能够因为需要享受当前的高科技带给我们的各种生活,而忘却了给子孙后代带来幸福的绿色天地。我国党和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城市规划的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全国各地在20多年的城市发展以来,各大城市规划都将城市中污染严重的工业污染源,搬出城市的中心,集中分配到城市的郊区,并在郊区建设不少污水、污气、废品废料处理厂等等,并严格控制有污染的厂房所排出的各种污染物。 在城市生活的居民中,城市建设已经将城市的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规划之一,在新建的道路、住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里,城市规划都会种上大量的花草树木,防止各种污染的再次发生。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大气污染中城市规划的治理方法主要是: 1.工业合理布局: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 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 3.绿化造林: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二)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截至2007年底,中国污水处理能力约为800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为58%。根据十一五规划,预计到2010年,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万吨/日,届时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污水处理主要分为生活污水的治理和工业污水治理。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是有机物,工业污水主要的污染物则比较复杂。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业污染物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污染。根据各个城市水污染的严重程度,城市规划应该采用下列措施进行: 1.提倡节约用水,鼓励城市居民重复利用废水。并把不能在用的废水经过简单处理后在倒入排水管道。 2.划分区域用水,对于城市的每个重点区域都建设废水处理厂,利用各种自然净化手段,对污水进行处理,采用新的科技和方法将水净化,不能让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中。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正处于稳步推进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填埋场污染、加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适合于可燃垃圾,对于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的东部沿海城市,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这一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 (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技术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在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城市规划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放松要求,即建设该处的城市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噪声。 四、总结 城市环境是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城市经济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标志城市社会文明的象征。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各种污染上,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对城市污染中的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固体污染、噪音污染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与解决。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建筑物论文: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控制 摘要:水工建筑物是社会各建筑群体中的一类,是所在地环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越来越受到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控制主要在设计与施工两个环节。外观设计的质量表现在建筑物满足运行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既方便施工,又具有特色。施工的质量表现在建筑物的实施效果。常见的外观质量缺隙主要有蜂窝麻面、色泽不一、气泡偏多,应从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的质量等方面加以控制。 关键词:水工建筑物 外观 质量 控制 水工建筑物是社会各建筑群体中的一类,是所在地环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越来越受到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控制主要在设计与施工两个环节。外观设计的质量表现在建筑物满足运行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既方便施工,又具有特色。施工的质量表现在建筑物的实施效果。常见的外观质量缺隙主要有蜂窝麻面、色泽不一、气泡偏多,应从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的质量等方面加以控制。 水工建筑物是社会各建筑群体中的一类,多以清水混凝土本色为主,以其独特的风格展现在世人面前,也是建筑物所在地环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建筑物外形是否美观,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建筑物外表是否整洁等等,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内容。 一、外观质量的内容及控制措施 外观质量作为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体现建筑物运行功能和特色的外观设计质量,二是体现建筑物实施效果的外观施工质量。前者一般是基础,后者常常又是关键,必须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范畴,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1) 构思开阔,设计意识超前 设计部门编写设计文件过程中,在体现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结构特点的同时,应体现时代建筑水平,并广泛征求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外观轮廓构想时,应增强建筑物美感、提高外观设计品质。 (2)风格上满足特殊需要,兼顾地方特色 在保证运行功能和投资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风格,以及有无仿古、旅游开发、城市规划等要求,力争设计成具有一方特色的形象性建筑、标志性建筑、景点性建筑。 (3)方案上消除设计隐患,适应施工发展水平 合理的设计布局及构件外形,有利于进行施工分割。还应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增加维护设施的设计。避免因结构上的缺陷导致的裂缝、施工缝、撞痕等现象。在进行设计方案拟订时,应考虑施工技术的发展水平,使得工程实施中能尽量采用先进可行的施工工艺,将设计目的更好地体现到结构中去。 2、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水工混凝土建筑物一旦浇筑成型,将无法或较难弥补施工留下的外观缺陷。实施过程中,必须完善相应控制体系,并对直接影响建筑物外观成型效果的各种要素,进行事先控制。 (1)完善组织保证体系 ①建立以树立企业形象为宗旨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明确外观质量目标。在制定管理制度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外观质量管理思路及发展目标,并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从技术论证、物业、财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具体工作中,应做到如下几个结合:一是数量与外观质量的结合,处理好外观和进度的关系;二是生产要素与科技含量的进步,靠技术更新改进生产要素,提高外观质量;三是企业效益与外观质量投入的结合,投入的加大,提高了产品质量,必然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市场契机。 ②引进由业主、监理单位参与监督的外部督察体系,提供外观质量保障。建筑市场的日趋规范,工程建设“三制”的推行,为建设工程提供了外观质量保障。投资者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施工单位所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则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对工程各环节、各工序进行全过程监督。两者的外观质量行为完善了实施工程的外部督察体系。 ③落实具体负责实施的现场执行体系,履行外观质量控制职能。班组内执行“三检” (自检、互检、交接检)及“三验” (初验、复验、报验)程序,履行外观控制职能,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是工程外观质量的基本保证。 (2) 控制影响观感的要素 ①人员素质。通过岗位培训、技术交底、经验总结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等手段,规范操作行为,明确外观质量标准,从而杜绝外观隐患的发生。 ②材料质量。混凝土结构中各种材料质量的优劣,不但影响结构运行和设计标准,同时还会影响外观。故在满足建材试验规程的前提下,必须选择性能良好、色泽稳定、质地坚硬的材料。 ③施工工艺。对直接影响混凝土成型效果的各种工艺,宜进行统一的设计。 模板的选型及架立:作为混凝土外观质量的重要保证,表面光洁、吸附力小、平整度高、拼缝严密的模板要求,是施工时所必须考虑的因素。模板制作应考虑拆卸方便,不刮碰结构棱角;同时,为保证整体刚性,模板安装必须有足够的对销拉件或支撑。所有这些,都为成型构件表观平整、棱角分明、线型顺直流畅奠定良好的基础。 混合料的配制及浇捣:对浇筑过程中的配料、拌和、送料、导料、振捣等环节进行统一设计,根据施工量的大小合理划分作业区,避免因疏漏和操作差异而引起混合料的不均匀性和浇灌缺陷。 ④机电物业。浇筑前,应对各类搅拌、振捣及输送机械等进行调试运行,以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避免因施工中断时间过长而出现施工缝和蜂窝等现象。 二.常见外观质量缺陷的形成原因及防治办法 1、蜂窝麻面 ①形成原因:模板孔眼或接缝附近浆液在振捣时溢出,并形成空隙或泛砂;粗骨料粒径过大,导致混合料不能完全填充钢筋保护层;配比中砂率偏小,粗骨料含量偏大;漏浆部位上端掉浆,引起“月牙形”水浪缝;振捣半径过大、振时过短或漏振;浇筑高度太高、导料人仓措施不到位,引起粗骨料与砂浆离析。 ②防治办法:提高模板拼装精度,并宜将拼缝形式设计成企口;根据不同振捣设备合理布设浇筑振点,防止漏振,严格控制振捣时间 ;优化施工配合比,并选用粒径适宜的粗骨料;浇筑高度超过 2m 时,必须辅以串筒、溜槽等导料设施;控制好水灰比,保证砂浆稠度;采用大块件拼装模板,减少接缝数量。 2、色泽不一 ①形成原因:混凝土强度较低、成型界面的隔离剂使用不到位,致使局部浅层砂浆薄层在拆模瞬间脱离母体,形成局部浅层剥落;模板隔离剂掺杂,涂抹厚度不一;模板表观糙率不一,反光效果不同;人仓混合料的骨料清洗不净,拌和质量控制不一。 ②防治办法:在保证拆模强度的基础上,适当延长拆模时间,并以混凝土表面乳化膜形成后且不粘模为宜;各类界面隔离剂必须纯净并涂抹均匀;改进模板制作方式,接触表面必须使用同类和同等加工条件的材料;严格控制拌和料的人仓配比及拌和时间;重视粗骨料的清洗和细骨料的筛滤工作。 3、气泡偏多 ①形成原因:模板表面油性隔离剂配制过稠、涂抹过多,致使拌和料人仓振捣时,隔离剂在表面张力的作用下,沿接触模板的混合料表面出现浸润现象,并包裹其内的气体形成气泡。此部分气泡在振捣过程中大多逐渐溢出并变小,剩余部分因油性隔离剂的黏稠度较高而继续吸附于模板表面,较难溢出仓外的气泡,在混凝土凝结后形成气泡空隙;浇筑层厚度过大,气泡的溢出行程过长,也易引起气泡偏多的现象。 ②防治办法:采用稀释剂如柴油等,降低隔离剂稠度,相应减少封闭气泡的吸附力;减小涂抹厚度,并以润湿模板表面为宜,由此减少浸润气泡数量及浸润膜厚度,便于其内气体在振捣时破膜而出;适当延长模板附近振点的振捣时间,以帮助此类气泡溢出;调减浇筑层厚度,以缩短模板表面气泡的溢出行程;使用适量的减水剂,增大和易性,提高气泡的振升速率。 三、外观质量控制中其他几点相关事项 1、表面施工滞留物的清除及孔眼的封堵、修补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滞留于混凝土中而无法拔出的拉杆、撑件等必须予以割除,后与孔眼一起进行封堵、修补;同时,为减小色差,建议在进行连接层处理后,用原施工配合比及各类组料拌制混凝土修补。 2、混凝土成型构件的维护 构件成型后,必须进行维护。拆模过程中,应将模板沿接缝逐一取出,避免硬敲引起成型构件碰损、掉角;拆模后的结构物,不得作为物品的集放处及其他构件的架模支撑点,不得让油渍、砂浆等杂物飞溅、挂溢其上。同样,应做好工程运行管理阶段的维护工作。 3、钢筋保护层的控制 保护层过大,钢筋达不到设计受力状态,温度筋远离层面,表面易开裂;过小,则耐久性下降,常常在工程投入运行后的一定时间内,引起内部钢筋失钝锈蚀而膨胀,导致表层混凝土沿钢筋方向的爆裂、松脱。保护层控制不当,有时还会形成露筋,严重影响构件受力及外观。 建筑物论文:浅谈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之性质探讨 论文摘要 本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之性质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从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概述、关于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性质的几种观点以及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性质之探讨三方面着重展开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 共有部分 专用使用权 租赁权 地役权说 一、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概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复合型权利,系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构成。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专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属专有之附属建筑物。一般而言,共有部分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享有、共同使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中心向利用权中心的理念转变,出于发挥最大经济效用的考虑,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实践中可能由某一个或数个特定区分所有人或非区分所有人的其他人享有排他性、独占性的使用权。此种权利,便是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也称“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 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的客体,我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七条以例外列举的形式,从反面作了规定:“共有部分,其为下列各款者,不得约定为专用部分:(1)公寓大厦本身所占之地面;(2)连通数个专有部分之走廊或楼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门厅,社区内各巷道、防火巷弄。(3)公寓大厦基础、主要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及屋顶之构造。(4)约定专用有违法令使用限制之规定者。(5)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并属区分所有权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有部分”。上述各项因其在构造上有固定的使用方法,而且属于区分所有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的共有部分,如允许设定专用使用权,势必影响区分所有权人的居住品质,甚至妨害区分所有权人的居住权,破坏物权法的秩序。除了上述限制以外,对于其他共有部分,如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屋顶、外墙、绿地、非属开发商所有的车位车库等,原则上均可设立专用使用权。 专用使用权的设定方式,依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主要有以下三种:(1)商品房买卖契约。此为专用使用权设定的最常见方式。即商品房开发商在分批出售商品房时,经买受人(区分所有权人)签约同意,并同时与特定人缔结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契约而设定。(2)规约,即业主公约。区分所有权人可通过规约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其他人设定专用使用权。(3)共有人的同意。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而专用使用权的设定,系共有部分变更或处分的一种。因此,区分所有权人得依共有部分变更或处分的方式,亦即依共有的法理,将共有部分为特定人设立专用使用权。 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人可分为两种:一是特定的区分所有权人,一是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前者除享有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划内普通区分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外,还享有所设定的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后者则只享有所设定的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不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二、关于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性质的几种观点 三、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性质之探讨 以上学说均有一定道理,但对于专用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均未给出令人信服的界定。在笔者看来,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衍生出的下位概念,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复合型的权利,专有部分所有权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对于专用使用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不能忽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前提。如前所述,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的主体有两种:一是特定的区分所有权人,一是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共有部分专用使用权的性质也因权利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别。 (一)分管协议——在专用使用权主体系特定的区分所有权人之情形下 分管协议,也称分管契约,是指共有人之间约定某个人或各自分别就共有物的特定部分而为使用、收益等管理行为的合意。例如,共有人就共有之店面,约定其营业范围;区分建筑之所有人就共有建筑和基地,约定分管停车位等。分管协议的成立应由全体共有人以协议订立,明示或默示均可,不以订立书面契约为必要。 建筑物论文:对建筑物进行诉讼保全的几个问题——兼论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论文摘要 建筑物因其价值大,不易移动、隐匿、毁损等特点,往往成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首选对象。对建筑物采取保全时,要仔细研究其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形: (一)对建筑物的保全应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对建筑物的保全应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问题。在具体实务中要区分三种情况:第一,当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致时,对建筑物的保全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第二,当二者为不同所有人所有时,只要建筑物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应当予以保全。申请人在向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后,有权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第三,当土地使用权已被保全时,对建筑物进行保全是可以的。在处理时,土地使用权保全的申请人应当享有优先权,建筑物保全申请人可以取得所保全建筑物范围内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建筑物未取得权利证书时的保全问题 被保全的建筑物必须为被申请人所有,但被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权利证书时能否保全,应具体分析,关键要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合法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实际占有建筑物。 (三)对建筑物诉讼保全的其他几种特殊情况 对同一建筑物可以分割保全;对联建建筑物,可对被申请人投资部分保全;违章建筑物中那些可以通过补办有关手续,进行权属登记,使其成为合法建筑的可以进行保全,而必须予以拆除的违章建筑物,由于其行将消亡,不能对其采取保全措施;建筑物租赁权能否保全的关键是保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承租权是否具有代位权、租赁建筑物是否具有实际价值,具备这两个条件,能保全;反之不能。 (四)保全范围的完善 保全的对象不能局限于有形的财物,不能局限于物权,而应扩大到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立法上在完善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对行为保全作出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 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保全范围 对建筑物进行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申请人的建筑物所采取的查封或冻结手续。但建筑物作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有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形,比如:建筑物是依附于土地的不动产,当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不一致时如何保全;依据法律规定,建筑物要取得权属证书,但未取得权利证书的建筑物能否保全;对面积较大、价值较大的同一建筑物能否分割保全;对违章建筑物、联建建筑物能否保全;等等。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上述问题没有予以明确,这就要求从理论上予以解答,以解决实践中的困惑,进而完整实现财产保全制度设置的目的。 一、建筑物的保全应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建筑物的保全应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土地与建筑物的相互关系问题。对于土地与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能否相互独立的问题,国外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立法例之别。以德国、瑞士民法为代表,采用一元主义立法例,其基本观点为建筑物为土地的一部分,不能构成独立的不动产。《德国民法典》第二章第93条至96条对不动产作了规定,其中第94条规定:“土地的重要构成为定着于土地之物,特别是建筑物及与土地尚未分离的土地出产物。”这一立法例深受罗马法“附着于土地之物即属该土地”思想的影响。二元主义立法例以法国民法和日本民法为代表,其基本观点是土地和地上之建筑物是相互独立的不动产,即建筑物可以独立于土地而存在,《法国民法典》第二篇第一节对此作了规定。 有关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我国的理论界和民事立法应当属于一种折衷主义的立法体例,即以一元主义为基础,兼采二元主义的模式。从理论界看,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与地上之建筑物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地随房走”或“房随地走”成为最通俗的表达。现行立法也主要采纳了土地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观点,典型的法条体现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中,它规定了在一般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要随之转移,反之亦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特定的手续,才允许分割转让。这种结合的模式,有利于对房地产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减少因土地和房屋分离而引起的交易中的各种纠纷。 在民事实务中,应用折衷主义立法体例处理建筑物保全时,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 1、当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为同一人所有时 这一问题并不复杂,因为土地是建筑物的载体,已经存在的建筑物必须依附于一定的土地之上,同时,土地使用权归属于被申请人,不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此种情况下对建筑物保全应当包括了对土地使用权的保全。实际上,在对建筑物进行价值评估时已经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偿金、开发费用等),对建筑物进行保全已经不存在对土地使用权经济价值的影响问题。在具体执行时,如果对建筑物整体进行保全,则包括了对该建筑物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保全,如果是对部分建筑物进行保全,则包括了对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保全。 2、当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为同一人所有时 土地与建筑物是两种独立的商品,具有各自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经济学上的这种差别导致了土地与建筑物的权利主体可能不一致。当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为不同的所有人所有时,如果对建筑物进行保全,只要建筑物属于被申请人所有,应当允许。但并非是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保全,因为土地使用权非为被申请人所有,即不应当适用“地随房走”的原则。当然,在处理建筑物时,可以适用我国土地使用权条例第24条的规定,即申请人在取得建筑物所有权时有权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注意向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而在保全建筑物时,应当扣除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3、当土地使用权已被保全时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保全并不禁止建筑物的建造,权利人仍然可以继续建造建筑物,这时建筑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业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保全是可以的,而不应当适用“房随地走”的原则。但由于土地使用权已被保全,而两申请人分别地成为所有权人时,都可能限制对方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故存在一个合理性或顺序的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权保全在先,因此,可以参照我国土地使用权条例第23条的规定执行,在处理时,土地使用权保全的申请人应当享有优先权,建筑物保全申请人可以取得所保全建筑物范围内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建筑物未取得权利证书时的保全问题 由于对建筑物的诉讼保全是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建筑物采取的保全措施,因此,被保全的建筑物必须为被申请人所有。而确定建筑物为谁所有的简单和直接的办法是审查建筑物的所有权证或共有权证。因为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和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城镇房屋所有人必须在限期内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据此可以推定,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为谁所有的最为有效的证明。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对房屋进行保全不会产生权属上的争议。 但是,在某种情形下或因为某种原因,建筑物所有人并未取得所有权证,但建筑物确实为其所有,如:建筑物正处于建设过程中;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但未办理产权证或转移过户手续;接受赠与或继承的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建筑物已经竣工正在办理产权证书的;等等。对这些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能否进行诉讼保全,理论上的认识和实践中的做法都不一致。 有人认为,在我国,建筑物要取得所有权就必须进行权属登记,而且这种登记是强制性的。因为《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如果严格按照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具有权利证书或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建筑物是严格禁止保全的。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可能成为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有效手段。笔者认为,应对不具有权利证书的建筑物是否可以保全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完全局限于建筑物的所有权证书。 从民法理论上来讲,所有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就建筑物的原始取得而言,作为建筑物的原始投资人,因其投资而产生出新的替代物(建筑物),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他当然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只要该建筑物所有权的产生符合民法规定的实在要件,即使未取得权利证书这种形式要件,同样可以对其采取保全措施。因为,房地产权属登记属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缺乏并不妨碍某些民事行为的实施,并不阻却民事行为的有效性。 就建筑物的继受取得而言,除了考虑当事人之间就建筑物的所有权转移达成一致意见、或赠与意思表示真实乃至继承的法律事实发生外,还必须考虑建筑物是否实际交付或转移,在法律上,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的行为,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实际占有建筑物或其权利证书应当是一条考虑能否保全的主要标准,具体来讲,符合所有权取得的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建筑物的权属登记手续的,可以确认建筑物为实际占有人所有,进而,可以对其进行保全。反言之,不实际占有建筑物或权利证书就不能确认其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是不能对其进行保全的。 当然,这并不否认或降低房地产权属行政登记的法律效力。相反,行政权属行政登记可以强化权利,并有利于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只是在处理一些特殊情况时不能完全局限于行政权属登记而已。所以,能否对未取得权利证书的建筑物进行保全,关键要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合法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实际占有建筑物。 三、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对建筑物进行诉讼保全的问题 1、对同一建筑物的分割保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数额应当与其所主张的债权数额大体一致。因此,当同一建筑物的价值大大超过申请人的申请保全数额时,就产生了能否对同一建筑物采取分割保全的问题。应该说,当同一建筑物在建造时就区分成若干小单元,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对其进行保全是比较简单的。问题是当同一建筑物没有分割或某一单元的实际价值又超过申请保全价值时如何处理。比如,某机械厂拥有一座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厂房,经评估,其价值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因银行贷款到期,一工商银行分理处对其提起诉讼,并以该厂经营管理不善、判决可能难以执行为由,申请保全其价值人民币2500万元的厂房。法院依据申请,裁定冻结该厂房。该厂在收到裁定后,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保全的价值已远远超过申请保全的价值,要求减少保全的厂房面积。但法院认为,该厂房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能分割,故驳回其异议。笔者认为,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异议是合理的。在此情况下,对建筑物的整体应统一保全,至于在处理该房产时发生的实际差额可以通过相互补差的来处理,而不能片面地强调申请保全价值与所保全资产的完全一致,否则,可能因分割处理而无形中降低甚至破坏了原有建筑物的价值,导致对被申请人利益的损害。 2、对联建建筑物的诉讼保全 联建建筑物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联合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在联建过程中,经常以一方当事人的名义(通称业主)办理开发建设的有关手续,其他方(简称投资方)以资金或其他方式投入,最后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或分配利润。对于联建建筑物的保全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业主而言,由于其投入并非是建筑物的全部,虽然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其名下,但由于有其他投资方的投入,因此,只能保全其实际投入的部分。而对于其他投资方而言,尽管其不拥有对建筑物名义上的所有权,但实际投入资金,故同样可以对其实际投入的部分进行保全。 3、对违章建筑物的诉讼保全 违章建筑物通常是指违反建筑法令,不能取得建筑执照,致无从办理所有权登记之建筑物。除此以外,未办理有关建筑手续而正处于施工过程中的建筑物也属于广义上的违章建筑物。 司法实践中,有时对建筑物进行保全时发现虽然建筑物工程已经完成有时甚至已经投入使用,但其施工手续不完备,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未办理有关法定手续,对其能否保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实践中有争议。 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物能否保全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违章建筑物的所有权权属必须明确。违章建筑物只是在施工手续上不符合建筑法的规定,但违章建筑物不因其无从办理所有权登记,而丧失物权客体之资格,原始建筑物人应是该违章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故在保全时首先必须查明该违章建筑物是否为被申请人所有。第二,该违章建筑物能否合法化。尽管从经济学角度看,违章建筑物有其相应的经济价值,也可能确为被申请人所有。但有些违章建筑物通过补办有关手续,可以进行权属登记,成为合法建筑,对于此类违章建筑物可以进行保全。而有些违章建筑物必须予以拆除的,由于其行将消亡,故不能对其采取保全措施。 4、建筑物租赁权 在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一些贸易性公司,其既没有固定资产,又没有流动资产可供执行,即使其营业地点也是承租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或者是实际已经资不抵债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没有破产的公司,仅有的就是房屋租赁权了,对其能否保全存在分歧。 建筑物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依据建筑物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其所承租建筑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租赁期限内,只要不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对其所承租的建筑物享有较为完整的物权。建筑物租赁权不仅是有偿取得,而且其本身体现了一定的价值或者创造一定的价值。 有人认为,建筑物租赁权的实质是使用权,而且是有偿使用,对其进行保全无实质性意义。但还有人认为,建筑物租赁权体现了一定的经济价值,通过使用所租赁的建筑物能够创造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同样可以保全。 笔者认为,建筑物租赁权能否保全的关键问题是保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承租权是否具有代位权和是否具有实际价值的问题,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已经支付租金尚未到期的应当可以保全。因为,已经支付的租金本身就是一种直接的经济利益,它肯定了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的使用权,同时,它又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应当肯定申请人的代位权。至于保全的价值应当以已实际支付的租金扣除已使用期限应支付租金的余额为准。而对于即使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到,但未支付租金的,不能进行保全,因为,一方面,申请人必须支付租金后才能取得代位权,这对申请人无实际意义,另一方面,租赁的价值难以确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四、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及其完善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是指财产保全的对象(即保全什么),以及财产保全的价值量(即保全多少)。建筑物只是财产保全的部分对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为:第一,财产保全的对象为财物。《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第101条也分别谈到财产保全的对象为“商品”、“物品”、“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无论是“财物”,还是“商品”、“物品”、“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等,它们在现实中都表现为已有物、有形物,属于民法上物权的对象。由此可以引申出财产保全所保全的仅是物质性权利、财产案件。第二,财产保全的价值量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内。这一点相对容易操作,但如果申请保全的对象不能分割,而其经济价值又超过了请求范围,像前文中提到的对同一建筑物的分割保全问题,在法律上就是空白,亟待解决。 法律对财产保全的范围的规定过于狭隘,又易造成误解,导致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统一,影响了财产保全制度的完全实现。有的法院把财产保全的对象理解为已有物、有形物和易辨别物,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把到期的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排除在外,不对它们采取保全措施。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比如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行为,如果人民法院不对侵权音像制品查封、扣押,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更大的侵害。笔者认为财产保全的立法旨意就是要实现申请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只要有助于实现申请人经济利益的民事客体都可以成为财产保全的对象。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的对象不能局限于有形的财物,不能局限于物权,而应扩大到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对于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105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知识产权是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复合权利,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可对有侵权争议的音像制品查封、扣押。继承权是在人身权基础上衍生的财产权利,对于继承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对涉案财产予以查封,以制止、限制被申请人对争议财产的处分。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保全称为财产保全。然而,财产保全不能覆盖保全的全部形态,将保全局限在财产保全范围,是我国保全制度的一大缺陷。顾名思义,财产保全就是要保护申请人的财产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非财产权利也存在临时救济的客观必要,而我国的保全制度只限于财产案件,不能适应司法实践中非财产权案件临时救济的需要,如人身权、通行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就无法通过财产保全制度获得救济。 鉴于现行法欠缺行为保全制度,暂时满足权利的制度也不健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此予以了一定的完善,海事诉讼程序法规定了海事强制令制度。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海事强制令的性质也是保全,是通过对当事人行为的强制,达到保全海事请求的目的,因此,理论上也称为“行为保全”。海事强制令制度的创立,将保全的对象从当事人的财产扩大到当事人的行为,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缺陷,完善了我国的保全制度。 有学者对此问题已经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江伟、孙邦清在他们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初稿》的第八章“临时救济”中,分别设“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各一节,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财产保全的用语过于偏颇,难以对有些民事权益予以保障,而这些民事权益又确实需要法律给予救济,因此,保全应当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这样的保全才是完整的,笔者对此是赞同的。行为保全是指对于非财产权的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的保全。行为保全的对象是人,或者说是人的行为。在实施行为保全时不能像财产保全那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法院可以根据情形采取选任管理人、禁止为一定行为或者责令为一定行为等方法。如果立法规定有行为保全,那么,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就能解决,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人的申请,强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作出某种行为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综上所诉,对建筑物财产保全情形的研究折射出财产保全的复杂性,也显现出法律对财产保全适用范围规定的不完备。扩大财产保全的范围,规定行为保全的内容,使保全成为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的完整制度,是现实的需要,也是立法应解决的问题。 建筑物论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 「内容摘要现代社会,城市迅猛发展。城市环境过密化以及土地的高度立体化利用,使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成为一种必要。与此同时,如何用权利义务确定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则又给传统的相邻关系理论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学界已有诸多论述,但多聚焦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性质的理论纷争以及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优劣比较,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内容则鲜有谈及。本文将从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入手,试构建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的内容体系,并对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的立法提出构想。 「关键词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相邻便利,相邻妨害,地役权? 一、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的基本原理 (一)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之概述不动产相邻关系,简称相邻关系,为罗马法以来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参见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3页。),即为不动产相邻关系。易言之,相邻关系是不动产所有权内容的当然扩张或限制。 不动产相邻关系,按其内容来分,可以分为土地相邻关系和建筑物相邻关系。而建筑物相邻关系又可分为建筑物内相邻关系、毗邻建筑物间相邻关系、建筑物与土地相邻而发生的相邻关系。其中,建筑物内相邻关系,又可称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是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因各所有人或利用人的住宅单元-专有部分彼此邻近而发生的相邻关系(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5页。)。 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是一种平面与立体相互交错的相邻关系。居住于同一栋建筑物上的各区分所有人,因其专有部分如火柴盒一样相互邻接,彼此之间的用役面紧密地堆砌于同一栋建筑物上,故他们之间除发生前后左右的平面相邻关系外,还发生立体的相邻关系。(温丰文:《区分所有建筑物法律关系之构造》,载《法令月刊》第43期。)此立体相邻关系是较之平面相邻关系更复杂、更重要的一类相邻关系,且有区别于一般平面相邻关系的显著特征。 (二)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刚才我们已经说到,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内容的当然扩张或限制。因此,要研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必须先弄清何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界定与衡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自发端迄今,已有不短的一段历史。惟对于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各国不但没有形成通说,反而形成了多种对立的学说。 1)一元论 又称一元主义或一元论说。它又可分为“专有权说”和“共有权说”。 1.专有权说。此说最早为法国学者在解释法国民法典第664条时提出。([日]小沼进一著:《建筑物区分所有之法理》,法律文化出版社1992年版,第261页。)认为: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即专有所有权。该说得到日本著名学者我妻荣先生(我妻荣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在专有部分上成立的所有权,其性质与一般所有权无差异。)和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史尚宽著:《物权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版,第109页。)等支持。《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采取了专有权说。 2.共有权说。此说最早为法国学者普鲁东(Proud‘hon)与拉贝(labbé)在解释民法典第644条规定时,针对上述法国学者的专有权说而提出的对立主张。该说以集团性、共同性为立论精神,将区分所有建筑物整体视为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的持份共有权。究其实质,是从共有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区分所有权。《瑞士民法典》采取共有权说,该法典第712条规定:“楼层所有权,即建筑物或楼房的共同所有权的应有份。” 2)二元论 此说最早为法国学者在针对上述一元论说予以理论和实际的两方面批判后所提出,并为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黄越钦先生(黄越钦著:《住宅分层所有权之比较法研究》,《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上),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39、437、440页。)及大陆学者陈苏先生(陈苏:《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载《法学研究》1990年第5期。)所赞同。 该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和共有权的结合。《台湾民法典》采取了二元论说,该法典第799条规定:“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者,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之共同部分,推定为各所有人之共有,其修缮费及其他负担,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之价值分担之。” 3)三元论 该说为德国贝尔曼(JBarmann)先生所创,又称“广义的区分所有权说”。认为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份权和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所构成的一种特别所有权。日本学者丸山英气教授、我国台湾学者戴东雄先生等,均持该说。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采取了三元论说,该法上的所有权概念系由专有所有权、持份共有权和共同所有人的成员权三部分所组成。 比较以上三种学说,笔者认为:(1)一元论中的“专有权说”或“共有权说”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定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权或共有权,不能反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全貌,也不利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圆满实现和正确行使;(2)二元论说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定为专有权和共有权的结合,反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特征;(3)三元说得到了我国大陆许多学者的支持,可以说是代表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认识的主流。(段启武先生、陈华彬先生和王利明先生等皆支持三元论。)但是笔者认为:无论建筑物结构多么复杂,从物理空间上来看,都可以做一个成员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二元划分;因此,就纯财产权利上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三元论中的成员权,在性质上是一种社员权,相当于加入一种组织而取得的资格。它的基础是各区分所有权人对于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甚至相邻关系。没有共有权、居住的相邻就没有成员权。正如共有人之间要管理共同物一样,区分所有权人也要管理共同物。(高富平著:《物权法原论》(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22页。)因此,成员权应为共有权之应有之意,更多的是物业管理上的意义,而非区分所有权本身的独立的内容。 基于以上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可以定义为: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持份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由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可以分为各区分所有人专有和共用两大部分,所以在同一高层建筑物内的各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存在着因专有部分而成立的相邻关系和因共用部分而成立的共有关系。这两种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构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律关系的真实面目。 二、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的内容 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的内容虽然琐碎、复杂,但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区分所有权人在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因维护、修缮专有部分或设置管线,必须进入或利用其专有部分时,应给予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二是,区分所有权人维护、修缮专有部分或行使其权利时,不得妨碍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安宁、安全及卫生。(参见梁慧星等著:《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79页。)即对于每一位区分所有权人来说,他既负有提供相邻便利的义务,又享有请求排除相邻妨害的权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构成了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相邻便利提供 区分所有权人为了保存、修缮、进入或其他合理使用其专有部分的必要,在一定限度内,可以请求使用其他区分所有人的专有部分,被请求的人应给予便利,没有正当事由不得拒绝。因使用而致邻人专有部分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问题是何谓“必要”?这一“必要”的范围是个不确定的概念。在实践中,应该根据保存、修缮或其他合理使用的规模、时间、期限、紧迫性等因素来确定其必要性。尽量在不影响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时间和运用不影响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方式进行。(温丰文:《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专有部分》,载台湾《法令月刊》第42卷第7期。) 对此相邻便利提供关系,需要补充说明的是:1.被请求人即便利的提供者不以专有部分所有人-区分所有权人为限,区分所有权人若将其专有部分出租或出借于他人使用时,被请求人即为承租人或借用人;2.请求使用的专有部分不限于其前后左右或上下邻接的专有部分。既使在结构上并不相邻,只要在必要的范围之内,例如管线维修,也可以行使相邻权;3.因使用他人专有部分而致区分所有人损害时,使用人应负责恢复原状或予以赔偿。 这种便利的提供,又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通行权 史尚宽先生在论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相邻关系时,特别提到了“他人正中宅门之使用权”。正中宅门,谓一座房屋之正门。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无论为一进房屋或数进房屋,惟有一正中宅门时,其正中宅门虽不属于共有,如有使用他们正中宅门之必要(例如有婚丧大事),得使用之。(史尚宽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这种“他人正中宅门之使用权”即典型的通行权,其情形有如袋地之通行权。 (2)相邻排水供水关系 在区分所有建筑物中,排水系统和供水系统往往都是一个整体;各专有部分的排供水系统彼此相连,是构成整体的一个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各区分所有权人应允许邻人的用水经由排供水管道流经自己的专有部分,不得非法阻塞或采取其他方法来切断水的这种自然流动。同时,若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因排水或供水出现问题而需要进入某专有部分进行管道维修时,该专有部分所有人应给予一定的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区分所有权人因安设管道(如太阳能热水器的水管)或线路(如通讯电路)而有必要经过他人的专有部分时,他人应当允许。但安设方应本着不影响他人专有部分的使用及美观的原则进行安设,并对于因安设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4)进入权 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中,还存在着一种相邻便利提供的义务,即容忍他人进入其专有部分取回其所有物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活动的义务;对应的,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即称为进入权。 在实际生活中,进入权大多数表现为居民的物品因外力(如风力)或其他原因而掉入他人房屋、凉台,他有权进入该房屋取回该物;或者某人家中需要施救(着火、抢救小孩)或忘记钥匙,需要通过邻人房屋进入时,邻人应当给予进入的便利。这种便利也许是提供给邻居本人,也许是提供给施救者(如消防警)。当然,如果邻人因提供这种便利而受有损失时,可以向受益的邻居要求赔偿。 (5)相邻通风、采光、取暖关系 如果某一区分所有权人为了改善其专有部分的通风和采光而改变其专有部分的现状,这一改变并未影响邻人的,其他的区分所有权人应予以容忍。 由于暖气的供应系统与排供水系统相似,所以处理相邻取暖关系应遵循相邻排供水关系的同一原则。 (二)相邻妨害排除 区分所有权人维护、修缮专有部分或行使其权利时,不得妨碍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安宁、安全及卫生。若区分所有权人违反该项义务,并经请求仍不停止的,管理人或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为必要的处置。 (1)相邻防险关系 区分所有权人在使用自己的专有部分时,有防范他人专有部分因己之使用而受险的义务;违背这样的义务给他人造成危险或妨害时,负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责任。由此而形成的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即为相邻防险关系。 此种危险或妨害皆与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的使用有关,但这种使用有物理上的正当与非正当之分。 1.因对建筑物的不当毁损而带来的危险 区分所有人改建或增建自己的专有部分,而须拆除其内部梁柱或墙壁的一部分或全部时,该梁柱或墙壁即使属于其专有部分的范围,但若因此将危及整栋建筑物的安全时,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可以违反共同利益为由,加以禁止。 2.因正当使用而带来的危险 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甲和乙住在同一栋楼同一单元上下层。为了防盗,乙在其阳台及窗户部分安装了外置式防盗网。甲见后便要求乙拆除,被乙以在自家房子上装防盗网为由予以拒绝。某一天,小偷沿着乙所安装的防盗网,爬入甲家行窃,造成了经济损失1万多元。甲要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高富平、黄武双著:《物业权属与物业管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21页。) 原则上,区分所有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对专有部分进行利用,包括进行加固或安设防护设施。因此,乙有权为了自家的安全需要而安装防盗网。但是,相邻居住的业主之间存在相邻安全防范义务。本案中,乙安装外置式防盗网客观上给二楼邻居带来了不安全因素,有违相邻防险义务。当然,这类不安全因素不是物理上的,而是治安方面的。因此,关于相邻防险义务是否延伸到这种不安全因素,理论上还存在争论。但是,鉴于甲家被盗与乙安装防盗网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若判决乙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未尝不可。目前,此类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应形成一套统一的规则,以指导居民正确利用各自的房屋。 (2)相邻环保关系 区分所有权人未依建筑物的本来用途或使用目的使用专有部分(如在纯居民楼内开设小型工厂)或者不当地使用专有部分(如将自家的油烟机通风口对着邻家的窗户),产生的振动、噪音、废气等往往会影响邻近区分所有权人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由此而形成的区分所有相邻关系便具有了环境保护上的意义。 案例: 王某居住在北京西城区一个临街巷内一幢两层楼房的二楼。房子的一楼是刘某开的一家饭店。后刘某对饭店进行改造,增设了KTV包房。由于饭店隔音效果较差,严重影响了王某一家的正常休息。在多次与刘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晚上10点以后停止使用卡拉ok音响设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整。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认定音响噪声已构成对原告王某合法权益的损害,要求刘某改进隔音设备并在深夜停止使用。 本案涉及到了相邻关系中的相邻环保关系。区分所有权人对于来自其他专有部分的有害物质的入侵或噪音、振动的干扰,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但还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是否超过了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在容忍限度内所受损失,可根据公平原则酌情给予补偿;若超过容忍限度,则相邻一方才能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和不作为请求权。 三、我国关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及立法展望 建筑部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这一条文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但其是从义务角度来加以规定的,且规定得颇为抽象。除此之外,《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原则性规定自然也可适用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之上。(《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由上可知,我国现行法中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的规定尚很不完善,需要加以具体化和明确化。 在本文最后,就我自己的一些思考,提出几种立法模式,权当对该问题研究的一个总结,不怕见笑于大方之家。 (一)采用分所有权法模式,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在其中设专门条款明确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制度。 (二)采民法模式,在不动产所有权中建立区分所有权制度;同时完善民法中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两者合而为一,从而在事实上建立我国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制度。 (三)彻底放弃德国模式的思路,采法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法国模式是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两种制度在立法上的不同构建。以法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地役权(或役权)根据其产生的法律基础,分为自然地役权、法定地役权和约定地役权。这种意义上的地役权中的自然地役权和法定地役权的内容大致相当于德国民法中相邻关系制度的内容。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如日本、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将相邻关系视为所有权的扩张与限制,从而采取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各不相同、分别规范的模式,将相邻关系制度规定在所有权中,而将地役权规定在用益物权中。所以德国模式下的地役权的内容与法国模式下的约定地役权的内容大致相当。)。在相邻不动产利用关系上,采用役权(或地役权)的规范方式,将德国模式中的相邻关系的内容和应由地役权调节的内容分别以法定地役权和约定地役权的形式加以规定(在立法中也无需出现相邻关系概念,此概念只作学理归纳之用),用不动产役权制度来从整体上调节土地和房屋的利用关系。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采用分所有权法模式和民法模式皆可。 比较上述三种立法模式,可知: 模式(一)和(二)都沿袭了《民法通则》以来在这一问题上的德国模式传统,对现有制度的修正程度不大。而两者相比,第一种立法模式更有针对性,但是考虑到我国立法进程的实际情况,分所有权法模式在以后较长时期内,都不太可能实现;而民法模式则较为可行,尤其可利用现在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的契机,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模式(三)则是对现有制度的彻底改革,废弃了已为大家所熟知的相邻关系制度,而在对土地和建筑物进行整体的制度设计时,采取了法国式的役权制度。 采取这种立法思路,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注意: 1)既然以法定地役权定义相邻关系,则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而言,其相邻关系之与地役权的“地”在概念上似乎有所矛盾。 这就涉及到地役权概念的表述问题。笔者以为,综合考察各国的历史传统及立法经验,可以将我国地役权的概念表述为: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地役权调整的是不动产之间的利用关系。从而同传统民法上的“供役地”对应的是“供役不动产”(也即地役权客体),同传统民法上的“需役地”对应的是“需役不动产”;与供役不动产相对应的主体称之为供役方,与需役不动产相对应的主体称之为需役方(也即地役权主体)。 在将地役权的客体定义为“不动产”后,地役权实质上即是“不动产役权”。但“地役权”的名称可以不改为“不动产役权”。原因在于:地役权的称谓由来已久,已成传统;地役权的客体虽然以土地为主,但是由于在罗马法中的广泛运用,地役权的内容早已扩大,各种对物的利用权均能以地役权命名;这一传统为各国民法典继承和发展,如法国民法上的地役权客体是“不动产”,其称谓仍是“地役权”。(姜延松:《我国地役权制度的构建》,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6月。)因此,法定地役权可以用来解决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相邻关系问题,这在理论上不存在矛盾。 2)地役权既出于调节相邻不动产之间关系而生,其中的内容则完全能够解释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国、意大利等国采用此理论解释相邻关系,更充分说明了相邻关系以地役权性质定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由此,在德国、法国两个模式下,同为不动产相邻之特定法律事实,一个法定产生所有权扩张而可以利用邻人不动产,一个法定产生地役权而可以利用邻人不动产。也许法律后果是一致的,但所有权扩张说在相邻权与所有权概念的衔接、相邻权的客体等方面存在一系列无法解释的难题;如以地役权定义相邻关系,其为需役不动产所有权的从属物权,权利客体自然为供役不动产,这些理论问题均可迎刃而解。本着法律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概念的一致性、连贯性;以所有权扩张说解释相邻关系明显牵强,破坏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而以地役权解释则顺理成章,于逻辑上、结构上、体系上均较前者为佳。(曹诗权、张鹏:《相邻关系的民法调整》,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3)在实际生活中,不动产的利用越来越与所有权相分离。这种情况在土地的利用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土地的所有人很少是土地的实际使用人;而房屋的居住者也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所有权而仅以使用权入住的。在此种情况下,作为所有权内容的相邻关系立法已不适合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而采用统一的役权制度,可以解决相邻关系和地役权这两种归属于不同范畴的制度在调整同类关系时出现矛盾和空缺的情况,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虽然法国模式不合我国的传统,但仍不失为一条好的立法思路,值得立法者仔细考量。 建筑物论文:浅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业主的共有权探析 论文摘要 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作为“业主”所享有的共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何种关系,“业主”的共有权该如何保护?本文论述了“业主”的共有权的归属、行使主体,并提出了共有权的行使原则。 论文关键词 区分所有权 业主 共有权 现代房地产发展的热潮以及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生了非常复杂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目前已经被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所普遍确立。我国《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什么是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的主体是哪些?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应如何行使及保护?等等,是笔者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共有权的归属——业主 “业主”一词,在中国古代已经存在,传来于香港地区,我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的十四条条文均使用了“业主”一词。既然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高频率的使用了“业主”一词,那么“业主”一词的内涵及外延如何界定,与“业主”一词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理轮廓该如何勾勒,就是民法学者必须完成的任务。 (一)房屋所有权人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按照以上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所有权人理所当然的就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业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该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大体一致。 (二)非房屋所有权人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人 如前所述,我国《物权法》关于“业主”的表述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而《物业管理条例》的表述是“房屋所有权人”,笔者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虽然大体意思相同,但是《物权法》的规定明显比《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更加准确,也更加反映了客观事实,是我国立法进步的体现。 传统理论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专有权,指单个权利人对于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只是专有权的一种类型。专有部分,指在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可以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其以构造上的独立性和利用性为要件,而满足这一要件的并不仅限于房屋。笔者认为,若车库、车位在客观上能够区分其范围,能够将其区分为一个独立的专有部门,那么该车库、车位的所有人人便可为“业主”。 综上,笔者认为若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修订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则《物业管理条例》便能与《物权法》保持一致,并可解释实践中存在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人的“业主”资格问题。 (三)已签订买卖合同、未办理所有权登记但已合法占有专有部分的人 《最高院区分所有权解释》第一条规定:“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我国《物权法》将“业主”范围扩张至所有权人之外,具有突破意义。 现实生活中,建设单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后,可能还要经历一段时间,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若在该段时间内不承认买受人的“业主”资格,那么买受人的权益将严重受损。因为,在该段时间内,买受人与已登记的“业主”的实际需求和利益状态并无二致,由此可见,《最高院区分所有权解释》第一条将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认定为业主,是有理论和实践依据的。 (四)建设单位(开发商) 建设单位在尚未销售专有部分或者尚未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时,由于其此时是整栋建筑物的权利人,确定《物权法》意义上的“业主”身份就丧失了实际意义。若建设单位已经将整栋建筑物的房屋全部销售完毕,那么其也当然不享有《物权法》意义上的“业主”身份。但是,当建设单位已经销售了部分专有部分并已经交付,尚余部分房屋未销售的情况下,此时建设单位是否是“业主”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部分学者认为,此时认定建设单位的“业主”身份有欠妥当。 部分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建设单位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目的而持有物业的,其就当然不具备“业主”资格。笔者认为,此种观点难称妥当。当今社会,许多个人购房者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目的而购买房屋,恰恰相反,在我国现阶段为了投资、保值或购房出租而购买房屋的个人大有人在,难道我们能将这些人排除在“业主”之外吗?另外,我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由此可见,立法者在立意之初就是将“经营性用房”的所有权人这种非“生活消费”目的的购房者作为“业主”对待的。 另外,部分反对将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对待的学者提出的一点担忧是:由于建设单位掌控的专有部分面积较多,其可能在业主大会中利用这一优势,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建设单位在一定期间具有“业主”身份,这是必须的,也是正常的,学者的这种担心有欠公道,我国《物权法》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已经对该问题给予了很好的解决。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并且规定在业主大会的讨论中实施双重多数决原则。 《最高院区分所有权》解释第九条规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从该法条内容的本身可以看出,立法者已经将尚有未出售或未交付专有部分的建设单位视为业主;并且,无论建设单位拥有的专有部分的面积有多大,房屋有多少套,在“业主”人数上只能算一人。这就从法律上消除了开发商利用房屋数量或面积优势通过于己有利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决议的可能性。 二、共有权的代表——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探讨 (一)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业主和业主大会在法律范围内的授权,它主要执行事务性的工作,类似于委托。同时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担任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一方当事人的角色。 (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业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已经有了明确的确认:一是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即业主委员会既可以充当原告,也可以充当被告;二是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即限于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关系纠纷,其在诉讼中的相对方当事人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 从国内外的物业管理经验和可借鉴的处理方式而言,业主委员会有逐渐法人化的趋势。业主委员会法人化适应了现代物业管理的趋势:(1)业主委员会以自身法人身份对外实施法律行为,使其取得权利及签订契约极为便利;(2)使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自身成为权利义务的归属点,从而增加了交易相对人的便利性和安全感,使业主成为物业管理中的“局中人”而非“旁观者;(3)使其基于对于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使用、管理所发生纠纷时可以代替业主对外进行诉讼,维护权利业主的权益。 三、共有权的行使原则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才不至于被滥用,现代法律考虑到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善良风俗已对物权的行使设置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共有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在行使过程中也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就我国而言,就是要求区分所有权人严格按照《物权法》及其他法律规范对共有权行使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权行使权利。 (二)约定原则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共有部分的价值。 (三)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的原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行使共有权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善良风俗,不能以维护自身利益而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整体效益优先原则 共有权人在利用共有部分时也应注意维护整个小区的利益,当部分共有权人为了其利益而损害了整个小区的利益时,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可以对侵害小区利益的共有权人提出抗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重要的有别于其他物权所有权类型,他突破了传统民法上实行的一物一权主义,其中的区分所有权人之共有权法律制度,法律关系复杂。《物权法》的制定,为解决我国现实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区分所有权理论,很好的解决了业主与业主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以及共同管理权行使中的一些常见的纠纷和关键性问题,避免和瓦解了现实生活中一些矛盾冲突的隐患,及时的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筑物论文:浅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摘 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调整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实际探讨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架构,并对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的部分条文进行了评析。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所有权 共有所有权 成员权 前言 在现代社会,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继衣食之后的居住问题日趋突出,对建筑面积的增长需求和土地面积的有限性,都促使建筑物不断向高空发展,而由此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现象日益增多,但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无相关规定,从而法官在解决纠纷时只能借鉴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制定物权法之际,人大建议稿,社科院建议稿和人大法工委的征求意见稿三个建议稿都无一例外的肯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存在的必要性,因此笔者在此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必要的分析,并对各建议稿中的相关条文进行评析,以期望对在物权法中更完善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所帮助。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发展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只能穴居巢洞,故不可能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观念。通说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观念的萌芽,滥觞于人类文明之始的奴隶社会。[1]在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人口大量集聚于城市,城市得以形成。为满足城市人口居住和经营的需要,公元前两千年的古巴伦王国,产生了类似于现代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建筑物形态,标志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正式萌芽。在罗马法中,由于贯彻了“一物一权”主义的原则,尤其是确认了所谓“建筑物所有权属于建筑物所附着之土地所有人”或“地上物属土地所有人”的原则[2],所以并不存在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问题。其后的日耳曼法,曾经形成所谓的“阶层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并不完整。自十九世纪上半叶开始,英、法、德、意、瑞(士)等国先后进行了工业革命,加速了城市和工业中心的急剧发展。随着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发展,高屋建筑拔地而起,多个业主或承租人共同使用同一楼宇的现象出现,但与此相关的楼宇管理问题日显突出,要求建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呼声高涨。[3]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644条的规定,开创了近代民法建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先河。此后,意、葡、西(班牙)、瑞(士)以及旧中国国民政府的民法典等先后建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进入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堪称人类浩劫,原有建筑物遭到极大破坏。另一方面人口激增,并纷纷涌向城市,致使住宅问题更趋严峻。但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进步客观上又为建筑物向更高的立体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为了解决日益复杂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各国或重新检讨已有的法律制度,或者积极创设新的理论体系,促进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发展。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的界定关于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并且为多数学者所接受的是“二元论说”和“三元论说”。 依“二元论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数人区分所有一建筑物时,各所有人对其独自占有、使用的部分享有专有所有权,并对全体所有人共同使用或数个所有人之间共同使用的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的一种复合物权。由梁慧星教授任负责人的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写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4](以下简称建议稿)便采纳了这种“二元论说”。该建议稿在第90条作了如下表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其一部,就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除另有约定外,按其专有部分比例共有的建筑物所有权。”这种学说的不足之处在于,忽略了基于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团体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为区分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所以产生,必须是两人以上对某一建筑物区分所有。在区分所有建筑物上,区分所有权人相互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各区分所有权人在行使专有部分权利时,不得妨碍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的使用,不得违反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从而使各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形成一种共同关系。〔5〕为维持这种共同关系的健康发展,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必然结成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由该团体直接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同事务,而此种管理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区分所有权人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用部分所有权的享有。由此可见,作为这一团体成员所拥有的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元论说”为德国学者贝尔曼所倡导,并被德国现行《住宅所有权法》所全盘采纳。根据该法,区分所有权系由三部分构成:供居住或供其他用途之建筑物空间上所设立的专有所有权部分、专有所有权人共用建筑物上所设立的持分共有所有权部分及基于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不可分离所产生的共同所有人的成员权。〔6〕支持“三元论说”的日本学者丸山英气教授认为,区分所有权,应理解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持分,以及成员权的三位一体的复合物权。 “三元论说”似乎更全面地反映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事实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当是包含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所有权和成员权这三项权能的复合物权,其中,专有所有权是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是依附于专有所有权而存在的,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所有权,自然就应取得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区分所有权人转让其专有部分时,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被认为一并转让。总之,这三项权能不可分割,如果作为继承或处分的标的,应将三者视为一体。因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时,对各自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用部分,除另有约定外,按一定比例享有共有所有权,并基于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团体关系而拥有成员权,上述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总称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高层建筑物因其所有人为多个人,甚至上百人,由于人数多,就会产生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每个所有人对专属自己的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从而产生了各个所有人对高层建筑物的所有关系;其次,每个所有人对高层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在他们之间产生了对高层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关系;再次,每个所有人对整个高层建筑物享有和承担管理、维护和修缮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他们之间产生了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的成员关系。因而,建筑物所有权的区分,是指多个所有人,甚至上百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高层建筑物时,各个所有人对其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右部仆、所享右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律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简言之,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结合。 专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是相对独立而又不可分离的权利,区分所有人可以分别行使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对共同部分行使共用权,对管理建筑物行使成员权利。作为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复合要素,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结构中,专有权占主导地位,共有权居从属地位,成员权处于附属地位。在区分所有建筑物上,区分所有人取得了专用权,便当然取得共有权及成员权。 一)专有权1.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的概念专有权的概念存在“空间说”和“非空间说”两种学说。目前,多数学者持前一观点,认为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专属自己的,由建筑材料组成的,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封闭建筑空间所享有的所有权。如德国法学家贝尔曼认为,专有权是在“供居住或供其他用途(尤其供营业或办公)之建筑空间上所设立的专有所有权”[7]. 2.专有部分的范围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的客体,是指专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如何划分专有部分之间、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以及专有部分与建筑物外部之间的界限,有以下几种学说:[8] 1)“空间说”认为,专有部分的范围包括墙壁(共反壁)、地板和天花板所围成的空间部分。该说的优点在于符合专有权客体的实际状况,缺点在于把墙壁、地板、天花板等境界部视为共有部分,则区分所有权人欲粉刷墙壁或在墙壁上钉图钉,在地板上铺地砖,均应经其他所有人之同意,始得为之。使区分所有人生活必感不便,其与社会实情不相符。 2)“壁心说”认为,专有部分的范围达到墙壁(共同壁)、柱、地板、天花板等境界部分厚度的中心线。该说的优点在于符合交易习惯,缺点在于专有部分之范围既包含至境界壁之中心线,则各区分所有人在未超过壁心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或变更。但境界壁内往往埋设着维持整栋建筑物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各种管线(水管、电线等),若可任凭区分所有人使用或变更,对整栋建筑物之维护与管理,显非妥当。 3)“最后粉刷表层说”认为,专有部分的范围包括至墙壁(共同壁)、柱、天花板、地板等境界部分表层最后粉刷的部分。该说的优点在于弥补了空间说和壁心说的不足,使区分所有人一方面得在自己专有部分上自由装演,另一方面把境界壁最后粉刷以内的部分视为共有部分,有利于整栋建筑物的管理与维护。该说的缺点在于忽视当前区分所有建筑物系以壁心为界线之交易习惯。 4)“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混和说”认为,专有部分的范围在区分所有人相互间有关建筑物的维持、管理等内部关系上,包含到壁、柱、地板等境界部分的最后粉刷表层部分;专有部分的范围在对第三人的买卖、保险、税金等外部关系上包含至壁、柱、地板等境界部分厚度的中心线。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此说是对上述三种学说的综合折衷,认为,在区分所有人之间,尤其是有关建筑物的维持、管理关系上,适用最后粉刷表层说,在对第三人的关系(如买卖、保险、纳税)上,则适用壁心说。[9]第四种学说兼顾了区分所有建筑物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需要,是比较合理的。在内部关系上,将专有部分的范围划定至界壁等的最后粉刷表层,一方面使得专有所有人可以放心大胆地对房屋内墙进行装潢,如粉刷涂料、悬挂物品,而不必担心侵犯其他所有人的权利。否则依据空间说,作为界壁的墙壁和地板、天花板等均属共用部分,则专有所有人在对位于自己房间内的界壁进行装饰时,须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这在现实操作中是不大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建筑物的墙壁内预先敷设有大量维持建筑物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各种管线,采用最后粉刷表层说也避免了壁心说带来的弊端。因为按照壁心说,至墙壁等的中心部分皆属专有部分,则区分所有人可以对其任意使用或变更,这样做明显不利于整体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在外部关系上,比如为购买房屋而计算房屋面积时,计算的便是至墙壁中心的面积,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使用面积,而建筑面积则需再乘以一定的系数。 二)共有权1.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的概念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的属性1)不可分割性根据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目的,共有部分具有不可分割性。否则,不成其为共有。因此,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大都明确规定,禁止分割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但区分所有建筑物已完成区分所有人的使用目的的,不在此限。 2) 从属性鉴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在物理上具有不可分的统一结构体关系,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必须附带取得共有部分所有权,以获得使用上的方便。因此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大都明定,共有部分具有从属性,任何移转区分所有专有部分的行为,均推定移转了整个区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我国建设部1989年11月21日的《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以列举的方式明定了共有部分的范围: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院落、上下水设施、基础、柱、梁、墙、可上人层盖、楼梯、电梯、水泵、暖气、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 共有所有权包括三项权能: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谓使用权是指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依其设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享有正当使用的权利,包括共同使用与轮流使用。如庭院、电梯、走廊等依其性质可共同使用。而电话、洗衣机、球类、会客室等仅可供轮流使用。所谓收益权是指收取共有部分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权利。对于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除区分所有权人间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部分应有的比例收取。所谓处分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对于事实上的处分,如对共有部分及其相关设施的拆除,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全体会议决定。对于法律上的处分,如区分所有权人处分共有部分时,应随同专有部分同时进行。 三)、成员权1、成员权的性质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由于使用同一建筑物而形成不可分离的共同关系,作为建筑物的一个团体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成员权存在的基础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因在一栋建筑物内共同居住或工作而形成的共同关系。成员权有很强的“人法性”因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管理关系,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成员权是通过区分所有权人组成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制定管理规约、选举管理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等形式予以行使的。 2、成员权的行使方式及成员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 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又称业主大会)区分所有权人大会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组成,是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一区分所有权人都当然地成为大会的成员,通过区分所有权人大会行使其成员权是成员权最基本的行使方式。凡涉及区分所有建筑物和区分所有权人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决定。如:制定管理规约、选举管理委员会、建筑物的重大修缮或改良、共同费用的分担比例、区分所有权的强制出让等。成员权人通过区分所有权人大会享有表决权、参与制定规约的权利、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正当管理共同关系事务的权利、请求收取共有部分应得利益的权利等广泛的权利。 2)管理委员会(又称业主委员会)由于区分所有权人人数众多,而且很多人并不关心建筑物的管理,如果每件事情都需要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决定,很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管理委员会是必要的。管理委员会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大会选举产生,是区分所有权人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委员会的职权非常广泛,但是涉及到区分所有权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决定。建议稿第112条规定了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人的职责如下:(一)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修缮及一般改良;(二)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事务的建议;(三)区分所有权人和专有部分占有人违规行为的制止;(四)区分所有建筑物及其周围环境的维护;(五)收益及其他经费的收支、保管及使用;(六)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的执行;(七)管理规约、会议记录等文件的保管;(八)管理服务人的委任、雇佣及其监督;(九)会计报告、结算报告及其他管理事项的提出及公告;(十)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事项。” 3)管理规约(又称住户规约)管理规约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制定的有关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及使用等的自治规范。管理规约是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自治规则,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和行为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另外,规约的效力还及于区分所有权人的继受人,包括继承人、买受人、受赠人、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 4)物业管理企业(又称物业公司)现代建筑物无论从规模,还是从设施的复杂性都大大超出了以往的建筑物,这就要求管理者应当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区分所有权人大会直接行使管理权或由它的执行机构———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已经不适应现代化高层建筑物的需要,因此,物业公司应运而生。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管理活动的依据是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物业公司和代表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委员会,该合同的性质应属委任合同。由于物业管理合同包含交纳物业管理费、共有部分的使用方式及收益分配等关系到所有区分所有权人利益的内容,所以,为了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物业管理合同应由区分所有权人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各建议稿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区分所有权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比较复杂的制度,设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条文时,人大法工委的二次审议稿中用了16个条文(64-79),社科院建议稿用了24个条文(90-113),人民大学建议稿用了11个条文(180—191),它们都可以科学的概括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大概轮廓,但是内容过于概括,不利于实际操作,对于一些关键问题如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客体如何界定、共有部分所有权的享有比例及共有部分维护费用的分担份额等都没有规定,这一切是否都要依赖以后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来解决呢? 建筑物论文:建筑物楼宇自动化与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 一、概述 建筑物楼宇自动化系统与综合布线系统是智能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程度及水平。楼宇自动化系统是将建筑物内的电力、照明、空调、给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等系统彼此相连,也能使建筑物内的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连。 二、楼宇自动化系统 楼宇自动化系统是运用计算机数据处理、自动测量及控制技术,对智能建筑内的各种分散的机电设备、消防和保安设备装置进行自动控制和统一管理,充分体?quot;集中管理、分散控制"这一智能建筑的最新控制理念及节约能源,提高工效的目的。 (一)楼宇自动化系统将实现如下主要功能: 1.中央空调系统的监控管理 (1)监视控制整个大厦的空调系统(包括:风机盘管控制、冷热水泵旁通控制、冷却水塔进水控制等; (2)通过冷冻水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测量、自动计算出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并在楼宇自动化系统的CRT上显示; (3)根据实际的冷负荷通过空调冷冻水机组带的群控装置来决定冷冻水机组的启停数,以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 (4)测量并自动控制冷冻水系统供/回水总管的差压,维持系统要求的差压值; (5)冷冻水泵/冷却水泵的联锁控制,当一台冷冻水泵发生故障时,自动投入备用水泵;??(6)监控空调系统的如下设备:空调柜机、风机盘管、新风机组、排风机(含正压风机)、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集水器、冷冻水膨胀水箱。 2.给排水系统的监控管理 (1)楼宇自动化系统将监控给排水系统的所有水泵的运行状态。 (2)楼宇自动化系统将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运行时间、状态、水量、压力值进行记录。 (3)当水泵出现故障时,楼宇自动化系统会通过联锁控制备用泵自动投入运行。 (4)监控给排水系统的如下设备:生活给水泵、消防给水泵、自动喷淋泵、稳压水泵、排污泵、屋顶水池、地下水池、污水池、给排水监控系统。 3.供配电监控系统 变配电系统正常运行,可靠供电是智能大厦安全使用的保证。因此,智能大厦的控制中心要控制、监视、记录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1)高压系统:进线与蹭联络断路器状态控制监测、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变压器温度及故障状态显示与报警 (2)低压系统:进线与联络断路器状态控制监测、电压、电流、功率因数、重要输出支路断路状态监控、故障情况显示、报警; (3)直流系统:交流电源主进线断路器控制、直流输出、电压、电流及故障状态显示报警 (4)发电机系统:发电机启动、供电、主断路器状态、电压、电流、频率、转速、油箱位高低、水温等显示、故障报警、断路器状态控制 (5)照明系统:根据大厦内的使用功能、分成不同的区域照明,如办公室照明、走廊照明、大厦立面照明、航空障碍灯照明、室外环境照明等,按照时间顺序及使用需要,由中央监控系统控制开、关状态,故障显示。 4.保安自动化系统 楼宇自动化系统将监控保安系统的如下设备:门禁系统、闭路电视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 5.能量管理 楼宇自动化系统将对整个大楼的用水量、用电量进行计量累计。 6.各类参数超限时,进行声光报警 (二)楼宇自动化系统的硬件、软件的配置 1.楼宇自动化系统的硬件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1)建筑物监视系统:提供一个以window NT环境下的人机接口界面,为工程师提供应用程序的编制平台,为操作人员提供直观和快捷的操作界面。中央管理机实现对个系统的集中监测、管理与最优控制。 (2)建筑物控制系统:对所需的模拟量输入/输出(AI/AO)和数字量输入/输出(DI/DO)进行现场监视和控制。 (3)建筑物防火及保安系统:实现出入控制,保安监视和控制,集成摄像控制,火灾报警等功能。 (4)分布式输入/输出模块:将所需的模拟量信号和数字量信号引入楼宇自动化系统并进行A/D转换,将所需的模拟量和数字量从楼宇自动化系统引出并进行D/A转换之后引至各类执行机构。 (5)智能化房间控制系统:实现可靠的单一房间温度控制和空气流量控制,通过诸如加压/减压,夜间净化,早晨预热以及终端调节风量等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能源。 2.楼宇自动化系统软件的配置有:? (1)身份鉴别软件:只有操作员身份密码,才能行使操作员职责范围内的指令。 (2)常规记录软件:负责常规记录资料的处理、显示、打印。 (3)节能控制软件:根据室外的温度相对湿度,充分发挥自然潜力,控制空调系统的运行、节约能源。 (4)运行时间累计、维修记录软件:在设备累计运行时间超过设定值时,进行报警,这是供预防性维修保养用的。 (5)故障报告软件:负责设备的故障报警,以及故障的显示和打印记录。 (6)最大负荷限制软件:当实际负荷超过额定的极限值时,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切除预定可以切断的负荷,减少电费的开支。 ? 三、综合布线系统 结构化综合布线是将大厦中办公自动化、通信自动化、楼宇管理自动化综合成一个结构统一材料相同、统一管理的完整体系。它利用高品质的无屏蔽双绞线取代传统的同轴电缆和专用线缆,解决了数据高速传输、降低线间串扰和电磁辐射干扰等难题。利用型号齐全的适配器,将弱电系统纳入到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中来。它的构成主要有: (1)工作区布线:把终端设备连接到信息插座,一般是永久性的。 (2)水平布线子系统:从楼层配线架至各信息插座,包括信息插座、水平电缆(光缆)及其它在楼层配线架上的机械终端、插接软线和跳线。 (3)主干线系统:指设备间(主配线架)至配线间(楼层配线架)之间的主干电缆及配线设备。 (4)通信引出端(信息插座):每个工作区宜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息插座,其中最少有一个作为数据通信用。 (5)接口:每个布线子系统的端部都有相应的接口,用以连接有关的设备,如电话主机、主计算机、信息插座等。 (6)设备间:是安装网络进出线设备、互联设备、主机设备和保护设备的用房,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应靠近弱电竖井设置。 (7)配线间(交换间):每层配线间数量按与最远点信息插座的距离不大于75m配置。配线间内的设备为有源设备,就设电源插座(AC220V)。 四、楼宇自动化系统与综合布线 系统的应用 茂名某生产调度大楼是一座专业性强、技术性很高的建筑,一方面机电设备多,技术性能复杂,管理工作已非人能就对;另一方面舒适的工作环境和有效的管理是提高生产力和降低成本的有效保证,因此本大楼的自动化系统与综合布线系统均要求较为先进。 1.楼宇自动化系统选用当今最新技术、系统操作灵活的美国HONEYWELL公司生产的EXCEL5000系统。该系统是一个高度集成化楼宇自动化系统,系统中各个设备可以交互作用,以符合集成化的要求,可把空调自控、节能管理、照明控制、出入控制、防火与保安等多种系统综合线一个网络。 2.综合布线系统: 该调度大楼的综合布线设计应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可扩性,根据业主的使用要求设计有语音、数据、保安、对讲传呼系统,用铜芯线缆组网。系统工作站(区)信息终端每20m2 3~4个,每个信息终端均有独立的水平配线电缆(4对排屏蔽又绞电缆)引至楼层配线架,每一个工作站的干线电缆不少于3对双 绞线。 总之,楼宇自动化系统与综合布线系统在我国的实施还是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不健全及不完善之处,值得我们电气工作者不断摸索、探讨。 建筑物论文:现代建筑物加固技术概述 摘要:混凝土结构加固方法与技术:混凝土结构的加固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两类,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方法和配套的技术 关键词:加固 事故处理 直接加固的一般方法有: 1、加大截面加固法 该法施工工艺简单、适应性强,并具有成熟的设计和施工经验;适用于梁、板、柱、墙和一般构造物的混凝土的加固;但现场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对生产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且加固后的建筑物净空有一定的减小。 2、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该法的优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且加固后不影响建筑物的净空,但同样存在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的缺点;适用于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梁、柱等混凝土承重构件的加固。 3、有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 该法也称湿式外包钢加固法,受力可靠、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较小,但用钢量较大,且不宜在无防护的情况下用于600C以上高温场所;适用于使用上不允许显著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但又要求大幅度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4、粘贴钢板加固法 该法施工快速、现场无湿作业或仅有抹灰等少量湿作业,对生产和生活影响小,且加固后对原结构外观和原有净空无显著影响,但加固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胶粘工艺与操作水平;适用于承受静力作用且处于正常湿度环境中的受弯或受拉构件的加固。 5、粘贴纤维增强塑料加固法 除具有粘贴钢板相似的优点外,还具有耐腐浊、耐潮湿、几乎不增加结构自重、耐用、维护费用较低等优点,但需要专门的防火处理,适用于各种受力性质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和一般构筑物。 6、绕丝法 该法的优缺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斜截面承载力不足的加固,或需对受压构件施加横向约束力的场合。 7、锚栓锚固法 该法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C60的混凝土承重结构的改造、加固;不适用于已严重风化的上述结构及轻质结构。 间接加固的一般方法有: 1、预应力加固法 该法能降低被加固构件的应力水平,不仅使加固效果好,而且还能较大幅度地提高结构整体承载力,但加固后对原结构外观有一定影响;适用于大跨度或重型结构的加固以及处于高应力、高应变状态下的混凝土构件的加固,但在无防护的情况下,不能用于温度在600C以上环境中,也不宜用于混凝土收缩徐变大的结构。 2、增加支承加固法 该法简单可靠,但易损害建筑物的原貌和使用功能,并可能减小使用空间;适用于具体条件许可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与混凝土结构加固改造配套使用的技术一般有: 1、托换技术 系托梁(或桁架,以下同)拆柱(或墙,以下同)、托梁接柱和托梁换柱等技术的概称;属于一种综合性技术,由相关结构加固、上部结构顶升与复位以及废弃构件拆除等技术组成;适用于已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与传统做法相比,具有施工时间短、费用低、对生活和生产影响小等优点,但对技术要求较高,需由熟练工人来完成,才能确保安全。 2、植筋技术 系一项对混凝土结构较简捷、有效的连接与锚固技术;可植入普通钢筋,也可植入螺栓式锚筋;已广泛应用于已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工程,如:施工中漏埋钢筋或钢筋偏离设计位置的补救,构件加大截面加固的补筋,上部结构扩跨、顶升对梁、柱的接长,房屋加层接柱和高层建筑增设剪力墙的植筋等。 3、裂缝修补技术 根据混凝土裂缝的起因、性状和大小,采用不同封护方法进行修补,使结构因开裂而降低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得以恢复的一种专门技术;适用于已有建筑物中各类裂缝的处理,但对受力性裂缝,除修补外,尚应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 4、碳化混凝土修复技术(还不成熟) 系指通过恢复混凝土的碱性(钝化作用)或增加其阻抗而使碳化造成的钢筋腐蚀得到遏制的技术。 5、混凝土表面处理技术 系指采用化学方法、机械方法、喷砂方法、真空吸尘方法、射水方法等清理混凝土表面污痕、油迹、残渣以及其它附着物的专门技术。 6、混凝土表层密封技术 系指采用柔性密封剂充填、聚合物灌浆、涂膜等方法对混凝土进行防水、防潮和防裂处理的技术。 7、其它技术 如结构、构件移位技术、调整结构自振频率技术等。 砌体结构加固方法: 砌体结构的加固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两类,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方法。 适用于砌体结构的直接加固方法一般为: 1、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法 该法属于复合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是施工工艺简单、适应性强,砌体加固后承载力有较大提高,并具有成熟的设计和施工经验;适用于柱、带壁墙的加固;其缺点是现场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对生产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且加固后的建筑物净空有一定的减小。 2、钢筋水泥砂浆外加层加固法 该法属于复合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与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法相近,但提高承载力不如前者;适用于砌体墙的加固,有时也用于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带壁柱墙时两侧穿墙箍筋的封闭。 3、增设扶壁柱加固法 该法属于加大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亦与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法相近,但承载力提高有限,且较难满足抗震要求,一般仅在非地震区应用。 适用于砌体结构的间接加固方法一般为: 1、无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 该法属于传统加固方法,其优点是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和湿作业少,受力较为可靠;适用于不允许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却又要求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载力的砌体柱的加固;其缺点为加固费用较高,并需采用类似钢结构的防护措施。 2、预应力撑杆加固法 该法能较大幅度地提高砌体柱的承载能力,且加固效果可靠;适用于加固处理高应力、高应变状态的砌体结构的加固;其缺点是不能用于温度在600C以上的环境中。 砌体结构构造性加固与修补 1、增设圈梁加固 当圈梁设置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或纵横墙交接处咬搓有明显缺陷,或房屋的整体性较差时,应增设圈梁进行加固 2、增设梁垫加固 当大梁下砖砌体被局部压碎或大梁下墙体出现局部竖直裂缝时,应增设梁垫进行加固。 3、砌体局部拆砌 当房屋局部破裂但在查清其破裂原因后尚未影响承重及安全时,可将破裂墙体局部拆除,并按提高砂浆强度一级用整砖填砌。 4、砌体裂缝修补 在进行裂缝修补前,应根据砌体构件的受力状态和裂缝的特征等因素,确定造成砌体裂缝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裂缝修补或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 钢结构加固方法: 钢结构加固的主要方法有:减轻荷载、改变结构计算图形、加大原结构构件截面和连接强度、阻止裂纹扩展等。当有成熟经验时,亦可采用其它加固方法。 1、改变结构计算图形 改变结构计算图形的加固方法是指采用改变荷载分布状况、传力途径、节点性质和边界条件,增设附加杆件和支撑、施加预应力、考虑空间协同工作等措施对结构进行加固的方法; 改变结构计算图形的一般加固方法: (1)对结构可采用下列增加结构或构件的刚度的方法进行加固: A、增加支撑形成空间结构并按空间结构验算; B、加设支撑增加结构刚度,或者调整结构的自振频率等以提高结构承载力和改 善结构动力特性; C、增设支撑或辅助杆件使结构的长细比减少以提高其稳定性; D、在排架结构中重点加强某一列柱的刚度,使之承受大部分水平力,以减轻其 它柱列负荷; E、在塔架等结构中设置拉杆或适度张紧的拉索以加强结构的刚度。 (2)对受弯杆件可采用下列改变其截面内力的方法进行加固: A、改变荷载的分布,例如将一个集中荷载转化为多个集中荷载; B、改变端部支承情况,例如变铰接为刚结; C、增加中间支座或将简支结构端部连接成为连续结构; D、调整连续结构的支座位置; E、将结构变为撑杆式结构; F、施加预应力。 (3) 对桁架可采取下列改变其杆件内力的方法进行加固: A、增设撑杆变桁架为撑杆式结构; B、加设预应力拉杆。 2、加大构件截面的加固 采用加大截面加固钢构件时,所选截面形式应有利于加固技术要求并考虑已有缺陷和损伤的状况。 3、连接的加固与加固件的连接 钢结构连接方法,即焊缝、铆钉、普通螺栓和高强度螺栓连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结构需要加固的原因、目的、受力状况、构造及施工条件,并考虑结构原有的连接方法确定。 钢结构加固一般宜采用焊缝连接、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有依据时亦可采用焊缝和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混合连接。当采用焊缝连接时,应采用经评定认可的焊接工艺及连接材料。 4、裂纹的修复与加固 结构因荷载反复作用及材料选择、构造、制造、施工安装不当等产生具有扩展性或脆断倾向性裂纹损伤时,应设法修复。在修复前,必须分析产生裂纹的原因及其影响的严重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改善结构实际工作或进行加固的措施,对不宜采用修复加固的构件,应予拆除更换。 漏电保护器在民用建筑物电气设计中应用 摘要:以国家现行规范为基础,对中小型民用建筑物电气设计中漏电保护器应用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对漏电保护器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设计配置方法进行了论述。另外提出了使用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漏电保护 配电装置 电气设计 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RCD)在我国应用已多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在中小型民用建筑物,特别是住宅的电气设计中,应用尚不够重视。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强调了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我们应重视中小型民用建筑物供配电线路设计中对漏电的保护。 一、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必要性 接地故障(接地短路)有金属性和电弧性两种形式。故障点熔焊,故障点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接地故障为金属性接地故障。这时设备外壳对地故障电压Uf为PEN线和PE线上电压降之和U Uf=U=Id(ZPEN+ZPE) =(ZPEN+ZPE)U0/Zs =[U0(ZPEN+ZPE)]/[ZL+ZPEN+ZPE] 式中Id——接地故障电流(A); U0——相电压(220V); ZL、ZPEN、ZPE——各为相线、PEN线、PE线阻抗(Ω) ZS——接地故障回路总阻抗(Ω) 计算中忽略了变压器阻抗。如果相线和PEN线截面相同,则ZPEN+ZPE=ZL Uf=0.5U0=110V 考虑建筑物内等电位联结减少触电压的作用,按IEC61200-413间接接触防护-自动切断电源)标准,一般情况下,可减少约20%的接触电压,则接触电压UC为: UC=0.8Uf=0.8*110=88V 50V;此UC足以引起人身电击事故。因此,金属性接地故障能使设备外壳带危险接触电压,其主要后果是人身电击。 当故障电流Id足够大时,回路首端的过流保护器(断路器、熔断器)也能瞬间动作,避免事故的发生。但Id值不仅与线路截面、长度有关,也与线路连接质量、布线方式以及维护管理水平等难以估量的因素有关,所以靠过流保护电源并不可靠。这就是不论TT系统还是TN系统,要求在手握式、移动式设备供电的插座回路上必须安装额定动作电流In大于30mA的瞬动漏电保护器的原因所在。 发生接地故障时,故障点不熔焊而是产生电弧、电火花(密集的电火花即是电弧)的接地故障为电弧性接地故障,如图2所示。电弧、电火花具有很大的阻抗,它限制了接地故障电流Id,使过流保护电器不能动作或延缓许久才能动作,但故障点或连接不良的PE线接头上通过Id时迸发的电弧、电火花的局部高温可高达2000-3000℃,很容易引燃近旁可燃物质,引起电气火灾。 由于故障电弧的阻抗大,220V相电压大部分降落在电弧上,分配在线路上的电压降大大减少,其结果是UC和Uf大大小于50V,因此电弧性接地故障只能引起电气火灾而不会招致人身电击事故。 二、安装两级漏电保护器 只在插座回路上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做法不能防范插座回路以外电气线路和设备电弧性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为此应按IEC60364-4-482(火灾防护)和我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要求,在电源进线上再安装一级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一般为300mA,并带有约0.15s的延时,以与插座回路上的漏电保护器有选择性配合。增加这一级漏电保护器对电气投资虽略有增加,但对防范常见多发的危险接地电弧火灾却是至关重要的。另外不可实现地建筑物配电线路电弧性和金属性的接地故障进行保护。 三、四极和二极漏电保护器的应用 电气安全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尽量减少开关电器的级数和触头数以及线路的连接点。开关触头之类的活动连接和线路的固定连接由于种种原因都可能因导电不良而成为事故起因,而三相回路中的中性线导电不良危险尤甚,这是因为中性线导电不良时设备依然运转,隐患不易被发现,当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时将导致三相电压也严重不平衡而烧坏单相设备。所以,应尽可能限制在中性线增加触头。 目前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由于三相负荷不平衡,而中性线截面又小于相线截面,为防中性线过截而装四极开关。但IEC364-4-473(过电流防护措施)标准和我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都规定不必为此断开中性线,只需在中性线上装设过流检测元件来断来三根相线,使中性线不再有电流,过载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了。另一种误解,即认为带有单相负荷的三相漏电保护器应采用四极的。其实漏电保护器的标准名称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它只能在回路中出现剩余电流(如绝缘损坏引起的对地泄漏电流)时动作,而与回路不平衡电流毫不相干。因此,这些误解造成了现时一些四级漏电保护器的应用过滥。 四极(单相为二极)漏电保护器主要用于TT系统,这可用图3来说明。TT系统回路有一相发生接地故障,故障电流Id在电源接地电阻Rb上产生电压降,使中性线带故障电压Uf=Id*Rb,因中性线是绝缘的,此Uf一时并不引起事故,但此时若电气设备又发生碰外壳接地故障,漏电保护器跳闸,Uf将沿着图中虚线所示路径传导至设备外壳。因中性线未被切断,如果Uf大于50V,则漏电保护器跳闸后仍难免发生电击事故。如果TT系统采用的是四极或二极漏电保护器,则在断开线的同时中性线也被断开,从而切断Uf的传导路径,事故就不致发生。TN-C系统因不允许PEN线通过漏电保护器而无法装设漏电保护器。TN-S和TN-C-S系统内设备外壳与N线相连通,不存在上述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外壳反而出现故障电压的问题。由此可知,四极或二极漏电保护器的应用与被保护回路三相负荷是否平衡无关,而与回路接地系统类型有关。 四、采用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应注意的事项 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制作简单,价格低廉,是我国广泛采用的漏电保护器类型。但它不同于电磁式漏电保护器类型。电磁式漏电保护器用故障电流的能量来脱扣,而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是用故障回路的残压来脱扣(发生接地故障时,回路电压下降,此残压指故障时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上的电压,不是指公用电网的电压负偏差)。当接地故障点靠近漏电保护器时,其值过低,不能使漏电保护器动作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当采用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时,应注意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位置不能离插座太近,以保证漏电保护器处有足够的故障残压。另外,当回路的中性线断线时,回路上的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也将因失压而不能动作,这时如手持绝缘损坏的手握式和移动式设备将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在使用电子式漏电保护器时,要考虑上述因素。 建筑物论文: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已建造了大量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由于建筑物建造年代、使用年限、遭受不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建筑物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或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由于各种待鉴定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此必须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由于建筑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建筑物鉴定工作、鉴定结论将直接与各相关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从而也导致了一些法律问题,做为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单位及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技术和非技术问题值得探讨与研究,为此根据作者在部分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作者之见解,希能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文中若有不当之处,请同仁指正。 关键词:安全鉴定 结构设计 一、关于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待解决,有些纯为科学技术问题,有些则与科学技术水平无关。在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问题,为此就下面问题谈几点看法: 1、检测、鉴定工作的资质问题 表面上看资质不是问题,其实不然。任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的开展均依赖于检测数据,若检测数据全面、详细和准确,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也越强,然而什么样的检测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鉴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也就是经计量认证,取得检测资质、具有CMA章的单位,用经计量认证的检测仪器经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检测的试验数据,在其出具的检测数据上盖有CMA章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单位或各人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实际工作中对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资质问题似乎不完全明确,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专家组进行的鉴定工作和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提供的鉴定报告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问题是盖有研究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印章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不完全清楚,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则不承认其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而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该问题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检测、鉴定项目的科学性问题 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由于建筑物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涉及到的部门不少,如建设场地的地质勘察、建筑物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但本文主要探讨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首先是材料强度检测问题。由于科学技术水平和检测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检测工作中对所检测对象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问题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如在砌体结构建筑中砂浆强度等级的准确评定是较为困难的一项工作,其影响抽检数据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抽检部位、灰缝厚度、已使用的时间等),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已建砌体柱的抗压强度设计值的确定也是较为困难的工作,其目前尚未见到砌体柱原位试验测试技术的有关文献;又如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的现场检测问题,不同的检测方法其检测结果经常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检测数量、检测部位的不同,同样也会影响检测数据。其次,目前有关规范并不完善,相关数据处理的可操作性不易把握,尽管规范采用了数理统计理论,但由于问题性质的不同,其统计处理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岩体抗压强度检测样本数量的要求,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就不同,相同地点的不同检测单位对同一工程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同时按不同标准统计出的设计强度也不同,特别是样本变异性较大时更是如此。总之,这类问题很多这里就不再一一例出,但应该指出的是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应该是科学的、公正的,每一个技术人员所提供的数据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存在的问题是鉴定工作的依据问题。设计规范有国家和地方的规范,也有不同行业的规范,根据不同的规范要求,对同样的问题具有不同的抽样标准和评定标准,有时其检测数据的评定结果差异很大,问题是最终以那一本规范作为评定依据呢?目前不同的学者对其看法并不一致,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均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在已建建筑物受到损伤后,需对建设工程的许多环节进行检测、校核,其中包括对原设计文件的校核。在对设计文件进行校核时总会遇到一个问题,用什么计算手段对原设计计算内容进行校核呢?有些科技人员用PKPM程序、有的用TAT程序,有的用手算,随着不同检测部门的不同科技人员其校核结果均可能出现一定的差异,最后在对设计文件是否正确进行判断时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在复核结果同原设计文件相接近,而工程又有一定问题时,其判断更为困难(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响)。目前有些部门对框架结构就用PKPM程序作为判断依据,而问题是用国内商业软件进行设计结果校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对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通常是由委托方指定的。实际上由于某一具体的工程项目包含许多相关子项目的检测,如对某一具体构件的有关项目的评定并不能最终保证构件(或结构)的安全性,委托方对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的指定常带有人为因素的影响。由于检测工作本身也是市场经济,检测费用是和检测项目相关的,检测项目越多,相应的费用也越高,为此甲方在委托任务时,一般是进行少数项目的检测,而被委托方也只能根据委托内容展开工作,从而可能会导致两种情况出现:(1)、检测内容无法完全解决甲方所需解决的问题,从儿导致事故的原因不在检测范围内,或者检测项目不全,检测范围不能含盖导致问题的所有原因。(2)、检测范围内的有关检测项目可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而检测范围以外的相关检测项目不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从而造成委托方对检测单位的误导作用。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后,检测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均会承担较大的风险。 3、鉴定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或建筑物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作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或有待科技人员去学习。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同的部门均可进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人民法院需对检测、鉴定人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如前所述检测资质的审定应该问题不大,但鉴定人的资质又该如何认定呢?是否具有检测资质的人就有鉴定资质呢?或具有同专业的和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就有鉴定资质呢?所有这些问题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其次是鉴定单位对所提供的鉴定结论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呢?一般建筑物的鉴定工作均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对于正确的鉴定结论当然勿需多言,但对于不完全妥当的鉴定结论,由此又产生了相应的经济利益问题时,其经济责任该如何认定,赔偿比例又该如何确定?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委托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而误导了鉴定结论,由此而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国家规范中有些条文的规定可能本身就不科学,或者有些专家的个人观点通过国家规范的形式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对于民事纠纷中关于建筑物的鉴定工作通常会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来指定鉴定单位或鉴定人,而对其它有资质的鉴定单位或鉴定人的鉴定报告采取否认的作法,这本身即不科学又不合法,这其中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总之,在建筑物的鉴定工作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以上所述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法律问题有待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 4、几点启示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及过去的工程实践经验,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注意: (1)、加强有关建筑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深刻理解建筑法规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依法进行建筑物的鉴定工作。 (2)、检测、鉴定人员必须明确职责、依法办事,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加强对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学习。 (3)、增强科技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随着建筑行业的市场化,建筑行业的经济活动也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依法办事、提高自身素质是增强科技人员自我保护能力的最有效措施。 (4)、增强科技人员的风险意识。在建筑物鉴定工作中存在许多风险,如建筑物检测过程中的意外伤害、鉴定结论的风险性等等,不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就是对自己、单位和社会的不负责任,最后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5)、检测、鉴定工作一定要客观、公证。由于建筑活动的市场化、法制化,有意歪曲客观事实,为某一方谋利益的鉴定报告(或调查报告),最终是站不住脚的。科学和事实那是真实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6)、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物检测鉴定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协调和与外部的协调工作,避免由于市场化而引起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从而导致的检测鉴定的不公证或违法行为,努力创早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二、 结语 本文通过对建筑物鉴定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探讨了建筑物鉴定工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其根本意图在于要警钟常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然作者的工作经历和学知还是有限的,若此文能起抛砖引玉之作用,也就达到了作者之目的。 建筑物论文:建筑物日影作用下不同类型下垫面表面温度的实验研究 摘要 住区微气候对于建筑室内冷热负荷,空调设备的运行状况以及居住的舒适性有很大的影响,下垫面的性质是影响住区微气候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通过实验研究了水泥地面,裸土以及草坪三种典型下垫面表面温度在一天中随时间的变化。尤其对于在住区微环境中广泛存在的日影响效应进行了针对性实验。得出结论:在相同气象条件下不同下垫面表面温度有很大差异,下垫面的绿化能够有效改善了局部微气候;夏季的日影响效应对于下垫面表面温度来说起主导作用,影响下垫面表面温度的其他因素相对可以忽略不计,从而为建立简化的日影作用下的下垫面物理模型提供了实验依据。 关键词 微气候 下垫面 日影 实验 一、前言 在新世纪,能源和环境两大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建筑物以及保障其内部人工环境的设备怎样在保证健康和舒适的条件下,做到降低能耗、保护环境,长期以来一直是专家们研究讨论的话题。 建筑物能耗在最近很多年一直是暖通空调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学者们提出了很多建筑物热特性计算的模型和方法,然而如何给出对于负荷计算非常重要的室外边界条件,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办法,然而如何给出对于负荷计算非常重要的室外边界条件,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办法,目前沿用的城市尺度的气候参数方法,精确性远低于目前非常细致的建筑物模型。建筑周围的微气候研究有助于对于准确进行建筑物室内冷热负荷计算,优化空调设备的运行管理[1]。 从另一方面来看,随着人们对于居住舒适性的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对于环境的关心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城市尺度,而开始着眼于居住环境周围的微环境的舒适性。合理规划建筑小区,改善局部微气候,提高提高住区微环境的舒适性已经受到众多建筑师和规划师的重视。然而,由于学科间的差异,这些研究多停留在要领研究和定性研究的层次,没有进行定量的分析计算和实验,显得说服力不足[2][3]。 由于上述的原因,住区微气候研究作为气象,建筑以及暖通空调等多学科交叉的一个研究领域,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影响住区微气候的因素很多,除空气温度、风速、太阳辐射、小区布局、人为排放热等因素外[4],下垫面作为住区微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的下垫面对于微气候影响很大。另外,在住区微环境中,由于建筑物比较密集,建筑物的日影面积比例常常很大,而且日影响部分的表面温度与非日影响部分差异很大,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下垫面上方空气场的温度分布,进而影响住区的微气候。由于正下垫面以及建筑物在下垫面上的日影响对于住区微气候研究的重要性,本文从建筑物的尺度出发,在2000年夏季设计并进行了不同下垫面表面温度的测定实验,得到不同下垫面表面温度在一天中的分布,考察不同类型下垫面表面温度的不同。尤其对于在住区微环境下非常普遍的日影现象,进行了针对性实验设计。实验结果为建立简化的住区微环境下非常普遍的日影现象,进行了针对性实验设计。实验结果为建立简化的住区微环境下垫面热物理模型以及模拟计算的时间步长的选择提供参考,也为住区微气候模拟计算提供实验数据检验的基础。 二、实验描述 1.实验目的 对于不同类型的下垫面,由于其表面黑度、蓄热能力、含水量、甚至蒸腾作用,其表面温度在相同的上方气流状况以及天气状况下有很大的不同。而住区微气候的研究中,所关心的正是下垫面表面的温度对于住区热环境的影响,下垫面以下部分的温度分布相对次要。取得建筑物尺度的不同下垫面表面温度在一天中的分布的第一手实验数据,为相应的微气候模拟计算和下垫面的物理模型的建立提供参考实验,是本实验进行的主要目的之一。 由于在有太阳直射的时候,尤其是夏季(这也是住区热环境最恶劣季节之一),太阳辐射得热是下垫面热平衡中所占比例很大一个组成部分,正确处理日影效应对于下垫面模型的建立和准确性意义重大;在住区微环境中,由于建筑物比较密集,建筑物在太阳直射的情况下在下垫面上会形成面积比例比较大的阴影;因此,由于下垫面是住区微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还由于日影响对于下垫面温度的影响显著并且所占面积比例比较大,处理好日影效应对准确模拟住区微气候有其特殊的意义。研究日影区域和非日影区域区域一致性,以及不同下垫面表面温度对于日影移动的跟随性,是本实验的第二个目的。 由于下垫面的蓄热能力比微环境中空气场的蓄热能力要大的多,在进行非稳态模拟计算时,选择合适的下垫面计算的时间步长对于计算的准确性非常重要,通过实验研究,对时间步长的选择提供实验依据,是这次实验的另一目的。 2.实验时间地点 实验时间:2000年6月3日~10日 根据实验目的,需要找到3种典型合适的实验的下垫面,它应有如下特点: (1)下垫面性质单一,面积比较大; (2)人为排放热少; (3)附近有高大建筑物,并且建筑物立面比较单一(考虑阴影效应); 根据上面对于实验场所的要求,我们分别选取清华大学理学院大楼前广场,清华大学化学馆西侧土地,清华大学理学院报告厅北侧草坪作为砖砌、裸土以及草坪三种区微环境种典型的下垫面的实验场所。 3 测量参数及测点布置 记录下垫面表面温度的测试仪器是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RHLOG智能型温度自记仪。该自记仪能定时对目标环境温度进行自动测量,并把测量结果保存在内部的存储器中。测温使用热敏电阻型温度测头,测头由一根引线引出,测头外加装防水塑封。它的记录温度的范围-20~+75℃,精度为±0.3℃(25℃时)。 在测量砖砌地面温度时,将测头紧贴地面,外面用一薄层白色膏将其固定。并把白色石膏外面染成下垫面的颜色,以求其物性与下垫面一致。在测量裸土表面温度时,用地面很薄一层裸土将测头覆盖,使测头紧贴地面,并保证测量结果表面温度。实验所在草坪被管理的很好,经常被修剪,草高较低,一般在10cm以下,我们在实际测量中,所测草坪温度是草坪下部接近土壤表面的温度。测头紧贴土壤表面放置. 在测量空气温度时,我们在每个温度测头外加装了一个直径9mm、长45mm的铜管,防止太阳辐射对温度测头的影响。铜管下部有通风孔,以保证空气通畅[5]。并且在铜管外面用锡箔纸做成圆锥形的小罩子进一步加强辐射影响。 三、实验结果及其分析 1.砖砌下垫面实验 测量日天气晴好,正午最大辐射值约为836W/m2,日平均风速在1.5m/s左右。我们主要使用建筑东侧的砖砌下垫面进行分析,图1中各条曲线代表不同的测点,从图中可以看出,砖砌下垫面在一天中的温度变化很大,温度在中午13:30左右开始出现阴景前达到最高点,达到50℃,该下垫面从下午13:30左右开始出现阴影前达到最高点,达到50℃,该下垫面从下午13:30开始,逐渐出现阴影区域,由于失去主要热源太阳直射,测点温度迅速下降,曲线的变化剧烈而迅速。在下午15:30左右,曲线变化趋势趋缓,从此时刻至第2天凌晨,温度一直平衡下降,在太阳升起前达到最小值约为20℃。昼夜温差达到30℃之多。砖砌下垫面白天温度远远高于空气温度,夜间又低于空气温度,昼夜温差很大,体现出砖砌下垫面蓄热能力差的特性,对于微气候是很不利的。 图1 砖砌下垫面表面温度 从图2中可以看出西侧7个测点的温度曲线非常接近,而这7个测点的阴影历史状况是不相同的,这就间接说明对于阴影区域和非阴影区域的基本假设之一是成立的,即阴影区域温度和非阴影区域温度主要由当前是否属于阴影区域决定,而与其他因素关系不大。 图2 砖砌下垫面日影与非日影表面温度比较图 下面我们进一步对阴影区域和非阴影区域内部各点的温度的一致性进行详细讨论。从图3中可以看到14个测点的温度情况,图中从左到右依次为1号到14号测点的温度曲线图。从1号到14号测点在与建筑东墙垂直的一条线上,各个测点间距0.6m,并随测点号增大而距离建筑越远。因此,在下午的时候,随着时间的推移,阴影区域变得越来越大,其影子的边界距离建筑越来越远,先是覆盖了号较小的测点,然后是较大的测,最后测点全部都在阴影区域内。上图记录了这一日影区域移动的过程。在13:00的时候各个测点都在阴影区域之内,这时各个测点的温度非常一致,各点温度与平均温度最大相差不超过3℃,基本上在1℃左右。这说明了非阴影区域内温度的一致性。在13:30~14:50是阴影边界在测点范围内移动的阶段。请注意14:00的曲线,1~6号测点在阴影内,7~14点在阴影外。图中阴影外的各点温度惊人的一致,并且与前一时刻的温度相比变化也很小。这说明阴影区域对于非阴影区域的温度影响很小。这也可以从理论上解释,两区域的换热只通过两者之间的一条"线"互相换热,换热面积很小,而导热本向所占热流比例也很小。所以,非阴影区域的温度大小不受与阴影边界的远近影响。而从14:15的曲线也可以看到相近的结果,只是点1~8而不是1~6在阴影区域里罢了。在16:00和20:00的两条曲线中可以看出阴影区域温度的一致性。图中所有点都处于阴影区域之内,而各点的温度差异小于0.5℃,这说明在夏季有日影效应的情况下,日影效应对于砖砌下垫面表面温度来说起主导作用,影响下垫面表面温度的其他因素相对可以忽略不计。 图3 日影移动对砖砌下垫面表面温度的影响图 从图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阴影移动对于砖砌下垫面温度的影响。在13:30分测点1首先进入阴影,而在14:40最后一个测点13进入阴影。图中可以看到各个测点逐一进入阴影后温度下降的过程。从中可以看出,由阴影区域向非阴影区域过渡的过程相当的迅速,只有不到一个小时,这说明砖砌下垫面的蓄热较弱,对于以1小时为时间步长的下垫面温度计算来说,其达到本时刻温度的稳定过程很快,可以认为1小时后当前的状况已经不直接受1小时前的影响,说明在进行下垫面模拟计算的时候,所选取的时间步长不宜短于1小时 。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砖砌下垫面非日影区域内的温度与日影区域内温度之间的差异远远大于这两个区域内温度的差异。在进行下垫面模拟计算的时候,如果进行日影区域内温度一致性假设,选取的时间步长不宜小于1小时。 2. 裸土表面温度实验 测量日天气晴好,正午最大辐射值约为836W/m2,日平均风速在1.5m/s左右。图中各条曲线代表不同的测点。从图4中可以看出,日影时刻出现在早晨10:40之前。温度在中午13:30左右达到最高点,最高值的出现早于砖砌下垫面。最高温度达到57℃,而在下午18:00左右的时候就已经下降到32℃了。仅半天的温差就达到28℃。其日振幅和时间滞后的特性都说明,在夏季,裸土下垫面相对于砖砌下垫面来说,其蓄热能力更差。 从图4中可以看出各个测点的温度曲线不象砖砌下垫面那样接近,这是因为裸土下垫面并不是非常规则,各处性质不能保证象人工砖砌下垫面一样一致。但是各点温度与平均值间的温差也在5℃之下。这一温差相对于阴影区域与非阴影区域间多达20℃的温差来说是可以忽略的。 图4 裸土下垫面表面温度图 与对于砖砌下垫面的讨论相同,从图5中各个测点的温度情况对日影移动的响应状况可以看出,日影效应是影响裸土表面温度的最重要的因素。并且可以认为,由于日影移动造成的下垫面表面温度的变化在一小时内可以近似认为结束,这一数据可以作为于裸土下垫面的模拟计算的步长选择的参考。 图5 日影移动对裸土下垫面表面温度的影响图 3. 草坪表面温度实验结果 测量日天气晴好,正午最大辐射值约为800W/m2,日平均风速在1.5m/s左右。所选取的测量区域是在建筑的西侧和北侧,因此阴影边界在测点附近移过的时间主要集中在上午和中午。图6中各条曲线代表不同的测点。 图6 草坪下垫面表面温度图 从图中可以看到草坪的蓄热能力较强,最高温度在中午12:30左右达到,晚于砖砌下垫面和裸土下垫面。 而且日振幅很小,与空气温度很接近,没有出现其他下垫面那样在辐射高的时候温度高达五六十度的情况,总温度波动在28℃以下。在夜间可以看出,草坪温度要低于空气温度,仍然与白天一样冷却空气。 在凌晨的时候部分测点出现了一个突然下降的过程。估计可能是由于结露的原因从图中一样进行像砖砌下垫面和裸土下垫面类似的分析,可以得出日影对于表面温度起主导作用的结论,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五、结论 砖砌地面,裸土和草坪是住区微环境中最主要的下垫面,本文以建筑物的尺度,对这三种不同下垫面进行了表面温度的测定实验,得到不同下垫面表面温度在一天中的分布通过分析实验数据,得到以下具体结论: 1. 下垫面的绿化在夏季能够有效降低下垫面表面温度,从而改善局部微气候; 2.下垫面表面温度对日影移动的响应过程长短与下垫面种类有关,砖砌地面和裸土下垫面的响应时间要短于草坪下垫面,不同下垫面的响应时间一般都短于1小时。 3. 夏季建筑物的日影效应对于下垫面表面温度起主导作用,影响下垫面表面温度的其他因素相对可以忽略不计,在建立下垫面模型的时候,可以假设下垫面某点的温度由该点是否处于建筑物日影中决定,而与该点位置或其他因素无关,从而大大简化住区微环境下垫面模型。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一、关于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理解 要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就要对信息工程项目有关的概念,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不同区分清楚。 1、何谓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和建设? 信息工程项目:就是以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为依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信息工程项目一般可分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和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项目所选择的信息技术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的合理时间与经费预算,实现信息技术、人员与业务需求的有效结合,达到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是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以确保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良好应用效果的能力。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就是为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所作的各项投入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学法用法、技术研究、项目监管、项目评价、政府采购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2、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 传统的工程项目是以资源,特别是有形资源,如人力、机械工时、材料的消耗为主要生产形态,项目成果最终通过这些资源的消耗与形态的转化来逐步实现,以有形的建造物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资源消耗”。传统工程项目的物质资源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资源配置、工程计划、工程组织与协调、成本控制与质量管理等问题。项目的建设目标相对是一个比较明确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工期一般是刚性的。质量是可见的(即便隐蔽工程也具有可见的属性)、可检验的、可度量的。项目的建造质量可以与项目运营相对剥离来衡量。 信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信息技术,更偏重于知识的运用,项目成果要通过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来体现,以无形的智力产品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实现“知识转移”。信息工程项目的信息技术知识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在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更着重于信息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项目的建设目标是有形资产与无形知识的结合体,项目质量受技术选择与实际应用效果的影响很大,只有将项目建设与运营结合起来,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当然,并非说信息工程项目中不存在“资源消耗”,也不是说传统工程项目中没有“知识转移”,这一点应该得到辨证的理解。 目前,从社会整体上看,信息作为工程列入国家投资项目的时间还不长,对于信息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诸如立项、评估、定额、监理、效益评价等问题也是近一两年才开始探讨和研究。所以信息工程的管理能力的提高还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努力研究的课题。 二、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 通过工作实践的摸索和总结,我们认为加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实施依法管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已经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就是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依法管理项目,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和作用。 2、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实施好项目的基础。只有把前期工作做扎实,才能保证项目的切实可行,才能赢得投资源头部门的信任和支持,才有可能争取投入。将项目前期工作做稳、做扎实,把好项目遴选关,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得到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3、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项目依法管理和投资收益的关键。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只有做到信息技术、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与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依法监督与管理,才能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4、做好信息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信息工程项目是要做到信息技术的无形知识与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的科学、合理、有效结合,才能发挥项目的实际建设效果,真正实现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因此对信息工程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要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做好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的技术应用效果、运行管理成本等的综合评价工作,才能得出信息工程项目真正客观、合理、有价值的结论。 三、农业部信息中心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状况 农业部信息中心作为农业部的数据中心、网络中心、通讯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为农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提供通讯、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承担着农业部政务内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系统等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更好地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进行信息工程项目的遴选、评估和申报,切实管好用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建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效益。 1、学法用法,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和要求,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农业部信息中心对信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和四个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明确职责、重点管理,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试行)》,向派驻农业部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项目备案和报告。对财政专项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和经费预算等工作遵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为配合国家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农业部信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办财[2005]39号《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00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强化了对责任人的惩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这对加强信息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严格筛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针对本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的不同内容分别成立了项目前期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需求的深入调研、分析,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深入讨论、研究,形成基本建设项目草案。项目草案由各自工作小组在中心范围内进行汇报、讨论,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指导。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事业发展的紧迫程度确定本年度基本建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项目,由中心领导、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预算编制人员等组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小组,完成项目相关报告的编写工作。对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中心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一同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写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完成了《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讯系统同城联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农业部通讯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卫星多媒体传播系统(DVB)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建设二期项目建议书》、《中国农业信息网网站群数据存储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等项目申请报告的编报工作,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复,已经落实了部分项目投资资金。 3、严慎细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决策和项目具体执行工作,同时要求计划财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初步验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形成项目实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监督的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信息工程项目引入信息工程监理制度,重大招标投标项目执行向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报告制度。对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竣工审计、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更加合法有序地进行,以便获得国家投资的最大收益。 对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四个配套规定,信息中心非常重视这一个办法和四个规定的学习落实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照此前的项目管理工作,找差距、找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对农办财[2005]39号文件《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中心主要领导和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能力,增强合理、合法、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确保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 总结 近年来农业部信息中心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理清思路、创新思维、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确保了信息中心事业发展的需要。但也要看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事关项目管理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缺乏系统性、领会不够透彻、贯彻执行力度尚需加强; (2)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全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材料准备不够充分,前期工作质量有待加强和提高; (3)项目实施中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还需认真理解、掌握,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4)项目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和项目后评价工作,以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建议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有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 依法进行项目管理,不仅仅关系到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更关系到分管领导、承担项目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绝不是空话,学习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而是要真正做到认真学、仔细学、学以致用,才能为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对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集中学习和讨论,组织专题报告和讲座等,切实提高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的能力。 2、进一步做好项目规划、技术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有关规定,项目批准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后,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等,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实际项目执行中的调整往往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造成的,因此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对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产生直接影响。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进行项目内部评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充分进行需求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建议成立单位内部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外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内部评审、专家论证,严把申报项目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3、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按照农业部关于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基建项目和财政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与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不完全协调一致的问题,研究细化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和工作流程,标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以便更好地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4. 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工作,确保信息工程项目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 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后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信息工程项目综合效益,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分析,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并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1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全球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希望建筑业产品的成本逐步降低,建筑产品的质量逐步提高,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不断降低。与此同时,投资方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而又不损害其利益,并希望建筑业能提供范围更宽的服务,由此必须对不适应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与项目的特征、规模、现场条件、业主能力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等有关,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建设单位自管模式、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总承包管理模式(交钥匙管理,或称一揽子承包方式)、工程托管模式等,目前国内外比较常见的有三角管理模式、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如BO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D+B(Develop+Design+Build)模式、D+B+FM(Design+Build+Facility Management)模式等。 2 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建筑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经济国际化也取得进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渐更新。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方面较项目业主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的责、权、利也更明确。1998年试点、1996年全面推行的建设监理制使传统的建筑市场主体由两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在两元结构中增加秉公执法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形成了现阶段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商)三元主体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建筑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新模式。 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作为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三大改革制度,对规范建设市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建筑业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建设领域中质量低劣。工期长,投资“三超”现象还很严重,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还远不能适应建筑国际化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投资管理体制出现诸多弊端,集中反映为“高投资、低效益,高积累、低发展”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但建筑市场上最大的买方仍然是政府,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体现项目的重要性,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项目法人的领导班子大多由各级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还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工程指挥部制”,投资体制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极强的计划性。 2)项目法人的管理压力、责任压力、利益动力和行为约束力没有切实落到实处 由于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普遍没有资本金,除项目建设资金外,无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因此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项目法人不具备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和向外部融资的能力,没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项目建成后如没有工程的所有权,收益权,项目法人通过正常渠道(按概算)在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的管理费用和开办费用不能反映其为管理项目所必须的开支,其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奖金无合法来源,因而没有控制工程成本的动力。权、责、利失衡,项目法人只管花钱不管还钱,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后,赔偿责任成为“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3)项目经理与监理方权限重复过多,不利于工程实施 在《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由项目法人聘任的建设项目经理具有从初步设计到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职权,并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和控制工程投资、工期与质量,这与监理方的权限产生了很大的重复。再加上监理费用等原因,监理单位名为社会中介机构,实则受雇于项目法人,建设项目经理的“长官意志”使监理单位“秉公执法”产生了很大阻力。再者,本来监理单位能够负责工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项目法人下面又设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这不仅导致了机构的膨胀,而且从制度上增加了一笔不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背离了降低建筑产品成本的要求。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总体水平不高,竞争力弱,不能适应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现有的设计单位多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包含着建筑,结构,机电等多专业工种,大都组织庞大,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这些设计单位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体制。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是东拼西凑的杂牌队伍,对监理的性质、任务、机制认识不够,监理不力,而且往往局限于对施工质量的临控。小而专、大而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不多,使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管理模式、水平的差距,使得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拱手让给国外公司,如鲁布革水电站、小浪底水电站、大亚湾水电站、深圳地王大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基本上是被西方欧美国家的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咨询公司所包揽,更谈不上占领国际市场了。 5)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建筑市场不规范现象令人堪忧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建设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置法规体制于不顾,处处钻空子,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反映在:基本建设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抱建、不招标、搞私相授受,以及任意肢解发包工程,强行不合理压价;行业垄断,一个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行业立项、本行业投资、本行业设计、本行业的施工、本行业监理,不允许外行业队伍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成为“可批性研究”;现场签证无中生有、价量不实;不法中介行为严重;还有钱权交易,搞工程腐败等。这些都极大地制约和限制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2 改革的方向 由上述分析可见,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一种较为混沌的状态,与国际惯例无论从体制上、水平上都相去甚远。因此改革现行建筑业管理体制,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加紧构造适应国际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是当务之急。今后的改革中应该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 遇有国家投资的项目,由一个与投资无关而与建筑企业有关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招标投标,难免产生“掏国家的钱,请自己的客”,使投资效益受到损害。当投资不力、资金无法回收时,经济赔偿也成为空谈。而保险的最大作用就是充分发挥经济赔偿的功能。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是很常见的一个规避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极为普遍的应用。美国、拉丁美洲对公共投资项目实行强制性保证担保,保函由经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在日本和韩国,传统上实行的是替补承包商保证担保制度,它的特征是由竞争者来提供担保。我国目前虽然有北京、上海和深圳作为全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改革试点城市,但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以迎接“人世”的迫切需要。 2)完善监理行业协会体系,确保监理单位“秉公执法” 现阶段监理费用一般是从甲方手中得来,监理单位自然在许多地方都要迁就甲方,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监理单位的中立地位,使监理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让甲方将监理费用交给第三方——监理行业协会,再由监理行业协会对工程的监理情况考铰后,将监理费用转交给监理单位。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程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着地区保护、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监理深度远未到位,当前现场监理普遍还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适应建筑业国际化的需要。 3)精简不必要的机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如工程项目的三控制,本应是监理单位的职能,却又有建设项目经理的管理班子参与其中,这种“越俎代庖”行为不仅阻碍了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而且增加了多余的管理机构,势必在工程成本中多出一部分管理费用。笔者建议,这部分多余的管理班子应予撤除。 4)健全建筑法规体系,成立建筑法院以及建筑执法队伍 我国的建筑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求变化的动向,逐步引进新的建设模式。与此同时,为适应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需要尽快制订我国自己的冈 FIDIC条软和NEC条款,建立健全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与此同时,建筑法院及专门的建筑执法队伍也应尽早成立和组织起来,这支队伍必须是建筑业的专业人员,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高效、正确执法的。 3 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提出 结合以上巳述及思想,笔者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对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这种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有所变动 这种模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经理班子,增加了监理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投资方不必通过项目法人,而是直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这样,各主体在更大程度上以经济手段来相互约束,减少了行政化色彩。在施工现场,只有施工方与监理方负责进行工程管理,改变了多头指挥的现状,并节约了工程成本。(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承包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等,监理行业协会则是为促进整个中国的监理事业而组成的行业性社会机构。) 2)监理费用的获得方式有所改进 投资方先将监理费用交给监理行业协会,监理单位的费用由监理行业协会处获得。行业协会的监理费中转作用消除了投资方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明显的雇佣关系,相对于现阶段管理模式而言,监理单位较容易保持中立,有利于“秉公执法”,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3)强制实行保险制度,风险约束机制加强 这种模式要求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制度,规定工程建设各方都必须先购买工程保险,否则项目不予批准。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槟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均须提出投保申请,成为被保险人。由于监理单位疏忽或过失而未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指令错误,致使投资方在保险期限内对其提出赔偿要求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赔偿监理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投资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对外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一般要承担从投标开始,施工阶段以至工程竣工移交为止的一系列风险责任,因此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如设计承包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险,对外承包工程的险种还有: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如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以及合同规定投保的其他保险等。 通过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各建设主体的忧患意识。不购买保险就接不到工程,但是对那些实力弱小的“杂牌”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为其承保。优胜劣汰,一部分竞争力弱的建筑企业必然破产或被兼并,保存下来一批富有竞争力的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使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得到提高。 4 结束语 对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当前广为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所提出的新模式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管理方法,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向上迈开了前进的一步,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发展。但该模式的实施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政府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建筑法规体系的健全是当务之急。同时,各建设主体的水平亟待提高,如监理单位必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作严格审查与考核,以使我国监理业快速适应人才高素质化,业务宽深化的国际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面向21世纪的中国工程项目管理 摘要: 现代项目管理作为管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领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之时产生,并在本世纪50—60年代获得成熟性的发展。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对于项目管理的定义,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一般说来,项目管理是指以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为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能够对工程项目(或其他一次性事业)按照其内在规律进行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管理系统。 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工程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包括立项、规划、设计、建设至直交钥匙的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 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已经进入了跨世纪的历史发展新时期,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国即将进入WTO的竞争态势和国际大承包商的发展趋势,作为工程项目管理运行主体的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坚持以创新为主线,认真研讨新时期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发展态势和发展措施,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迎接新的挑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跨世纪发展的基本内容,可以用“三层关系、两制建设,三位一体,综合运行”这四句话来简要表述。 三层关系指企业层次、项目层次和作业层次之间的关系。它解决的是企业各个层次的相互关系问题,是改革调整企业内部总体运行机制的关键。 企业层次——代表的是一个法人职责的范畴,它具有三个主体特点:一是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合同履约主体,三是企业利益主体。企业层次作为生产要素控制的第一层面,要搞好工程信息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设备材料市场、租赁市场等五大市场的组织协调和动态管理工作。 项目层次——其组织形式就是项目经理部。项目层具有“三个一次性”的特点:即项目层是企业法人一次性的授权管理、一次性临时组织、一次性成本中心。它只负责一个单体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是企业面向市场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直接责任层面。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层次的代表,是企业法人所中标的工程项目负责组织施工的授权责任人;是实现一个单体项目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等目标的直接责任人;是一个企业面向市场、对接业主、服务用户的岗位责任人。 作业层次——以劳务人员为主体,可以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业施工力量。其发展方向应是专业化、独立化和社会化。 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层次服务于项目层次,而项目层次一定要服从于企业层次。这是因为项目层次只是成本中心,而企业层次则是利润中心。企业法人层次与项目层次是授权委托关系,而项目层次与作业层次之间是合同商务关系,与供应商之间也是合同关系。 两制建设是指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作为项目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对旧有施工管理体制的否定。从新的施工生产方式分析,两制建设又是前述三层关系的支撑点。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解决原来工程项目上缺乏明确的责任人的有效办法。这是因为,随着工程招标制的推行,自然提出了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的要求。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承揽的工程项目,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必须任命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为了项目合同目标的圆满实现,必须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共同承担项目的责任。这种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项目组织的项目管理班子对实现项目合同目标负责的制度,就是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成本核算制则是提高项目管理经济效益的有效制度。它是项目经理部以责任成本为最高控制限额而进行的项目收支核算。因此,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必然推动核算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方向就是实行封闭的独立的项目成本核算制。 三位一体指的是“过程精品、标价分离、CI形象”的一体化管理。是以项目为中心的质量、工期、成本、现场文明施工的全面要求,是提升项目经营质量的内在需要。 “三位一体”的提法于西方项目管理学派对建筑产品的三个约束条件,即“工期、质量、成本”,我们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的经营特点,把它转换成“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形象”,并用来作为项目管理的综合要求。 “三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模式可以用三条线来形象地表述。 第一条线是“过程精品、动态管理、节点考核、严格奖罚”这十六个字所表述的,以“过程精品”为首的质量线。 坚持“过程精品”,由工程项目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过程是保证质量的主战场,过程是强化质量管理的直接对象,过程是实行连续控制的动态目标。因此,只有很好地运用“控制论”的原理,把严格的质量管理贯穿于不断变化的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才能保证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疗位都达到标准、做成精品。从而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目标即建成精品工程。一句话,就是以“过程精品”铸“精品工程”。总之,坚持以创“过程精品”作为生产链与市场链的联接环节,能够使企业每一个员工找到了与市场对接的有效载体,使每个岗位、每道工序都能感受到市场传递的压力。这种创“过程精品”的做法,可以有效地解决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从而确保最终的工程精品。在“过程精品”的质量线中,强调了“节点考核”四个字,节点是网络计划中的进度要求,就这把质量和进度统一起来了,这也是对我国施工企业这些年来项目管理特色的总结。 第二条线是“标价分离、分层负责、精耕细作、集约增效”这十六个字所表述的,以“标价分离”为首的成本线。 第三条线是“CI形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立体标化”这十六个字所表述的,以“CI形象”为首的形象线。 实行CI战略,搞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对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经营理念和经营质量,促进标准化管理,体现企业素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跨世纪发展的基本内容:综合运行。综合运行——就是围绕以“三层关系、两制建设、三位一体”的要求进行的、系统的组织计划、协调管理的经营活动。它所着力解决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层面的运行;一是项目层面的运行,通过组织有序、管理规范、职责明晰、协调有力的综合运行,实现企业整个系统的高效运转。综合运行状况决定了企业项目管理的状况和水平。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跨世纪发展,要求运行主体建立三个新机制;一是以经营理念为支撑的市场开拓机制;二是以企业内部市场化运行为特点的经营机制;三是以人为本注重素质的用人机制。 这是因为:体制决定机制,机制产生活力。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要有效的机制来支撑和运行。这样才能保证和促进“三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 以经营理念为支撑的市场开拓机制。 第一、坚持“业主、业主、再业主;客户、客户、再客户”的经营理念; 第二、细分业主类型,分门别类采取各具特色的经营对策;如科技先导型业主,政绩先导型业主,经营先导型企业,关系先导型企业。 第三、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如明确名牌与品牌的内涵与相互关系;在战略上坚持名牌与品牌并举,告名牌来支撑和托起品牌,以形成“品牌、品牌、再品牌”的经营特色。 以企业内部市场化运行为特点的经营机制。 第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总承包机制,对现有施工企业和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利用总承包的利益机制,真正实现铁面无私的优胜劣汰。 第二、进一步发育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务分包、材料供应、施工机具租赁等生产要素市场和实现企业后勤服务市场化。 第三、坚持在企业内部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 以人为本注重素质的用人机制。 第一、积极推进企业人才结构的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保证企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着力造就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氛围,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个人价值的统一,拓宽各类人才施展才华的渠道。在积极用好内部人才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的人才资源优势,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br 第三、以人才结构的不断优化,大力提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含量,促进企业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跨世纪发展,还迫切需要运行主体实现“三个升级”: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升级;总承包和融投资功能的升级;智力结构和资本运营的升级。 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的升级。确立能够充分反映时代水平的、新一轮的“高、大、精、尖”重点工程,瞄准特种工程技术、大型和特大型工程项目和高技术含量的项目,加企业科技开发,加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按照“科技支撑创新,创新支撑发展”的方针,围绕着增强企业核心业务能力,积极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作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注重提高现有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积极应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与方法,发展网络技术、加快软件开发,提高电子商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总承包和融投资功能的升级。切实提高与国际大型建筑承包商竞争的能力和水平。重点确立和强化以下功能:一是较高水平的总承包管理协调功能。包括具备详图设计、土建安装装饰施工、物资供应一体化的综合配套能力和总分包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组装社会专业施工力量的能力,形成专业施工保证体系。二是具有较强满足业主和建筑师设计意图的功能。依靠人才优势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具备较强的准确理解建筑师设计意图,并通过CAD技术与土建、安装详图、机电布线、装饰详图设计等,最终完成业主意图与要求的能力。三是适应市场竞争的融投资功能。依靠自发展,积累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使企业有能力和条件融资带动总承包。 智力结构和资本运营的升级。实现企业的智力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升级,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尤其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从着力解决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提升为全面的资本运营。切实解决企业新一层次的经营方式、发展方向、尤其是“资金流”等重大问题,寻找建筑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的途径,真正实现企业资本运营的突破。 总之,面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积极推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创新,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融合国际管理惯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创新,勇于探索,不断总结,丰富提高,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一定能够创造新的经验,取得新的丰硕成果。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质量控制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 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而被广泛采用。近年来,一些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中推广了“工程项目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 质量控制 工程管理 一、充分认识项目质量控制是项目经理的重要职责。 在工程项目上,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代表,所负责的项目拥有与公司经理相同的责任和权力,所以项目经理不仅要管好人、财、物,要管好工程的协调和工程进度,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抓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为企业赢得声誉,开拓更广阔的市场,这样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后劲,才能有出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项目经理而言,项目质量的控制,不单是对项目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所以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企业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的界定。 要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就要明确企业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的关系。企业质量管理同项目质量管相比,其形式、内容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在两种质量控制时要分析两者的异同之处,这样才能为项目质量管理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范围,使项目工程质量得到合理有力的控制。 市政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虽然互相密切相关,但又是两个不同概念和层次的管理。其区别表现为在管理主体、对象、内容、手段诸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企业质量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各职能部门,而项目质量管理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机构或职能人员;企业质量管理的对象是总体施工任务,而项目质量管理是针对具体的施工项目及相应的人和物等生产要素,重点是工序质量的管理;企业从总体角度出发,就质量管理的目标、方针、组织、制度、重点工程等进行管理,而项日质量管理的内容渗透到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它在时空和项目施工交织在一起。因此,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合格质量形成的主要因素;企业质量管理则是间接管理和控制,主要以监督、检查、检测、指导为手段。所以,市政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以组织性宏观管理为主导,而项目质量管理以控制性微观管理为主导。项目管理克服了传统的企业管理存在的弊端,使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涵义更明确地阐明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是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因此,在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中,对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特性形成的因素进行管理都是项目质量控制的范畴。 三、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 控制是一定的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对所控制的对象采取的计划、监督、检查、引导和纠正,使其处于稳定状态的连续管理行为。所以对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有: 1、项目质量控制要有明确的控制主体。 项目质量的控制主体是项目经理部,为了实施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起质量管理小组或专职质量检查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将专职质检管理人员设在项目经理部,正是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2、项目质量管理要有明确的目标。工程总的质量目标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务书所明确规定。为了实现总目标还必须有许多分目标,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步骤,例如为了达到某项城市道路工程的优良,就必须要达到各种预埋管线工程、路基工程、基础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优良,这样才能形成整体工程的优良。所谓确定的目标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要求被控对象要按预定的轨道和方向进行;二是控制活动不能超出一定的资源限定条件。所以在明确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后,项目经理部在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时, 就要以标为依据,对实施工程过程中的 瞒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灼分析,制定保证实现目标质量切实可行的、有效的、经济的计划、措施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 3、项目质量控制要按预定的计划和技术标准实施。控制活动其实质就是检查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情况与预定的计划、技术标准相比较是否存在偏差,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所以没有计划和标准,就无法进行控制。实际施工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准备搞优质工程却没有计划和措施;准备克服某项质量通病却没有预定的标准;甚至有了计划和标准也不执行,施工中只凭经验和想当然,这样工程质量的控制就失去了意义。项目质量控制就是要将人们的质量管理活动纳入到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中来,变不自觉的行动为自觉的行动。 4、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种连续的,全面的管理。控制应对被控对象的所有要素和投入产生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因此,项目质量控制不能“单打一”、就事谈事,必须从分析项目对象的基本特点着手,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规律性的东西和其主要矛盾,进行全面的和有重点的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应随着施工的延续而延续,并随着交叉施工的展开而扩大,在全过程控制中,特别需要重视对工序质量的控制。 四、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市政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可以依据“TQC”中人、机、料、法、环五大要素管理的理论和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一般性的分析,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内容。 l、工作质量的控制。在项目质量控制中,人、机、料、法、环这五大要素,人是决定的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人员素质高低对丁程质量影响的表现形式就是工作质量,因此对工作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因此要通过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树立全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在质量上形成你追我赶的自觉行动,才能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个个重视质量的风气,同时要实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2、工程所用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工程所用原材物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料,也是工程质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证原材物料按质、按量供应和使用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对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3、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施工机械设备一般不直接用于工程实体,因此对工程质量不产生直接影响,但不能忽视它的间接影响。所以在工程方案的确定中,选用先进的、可靠的、适用的、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对带有计量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达到额定的性能,以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4、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最基本的内容是工序质量的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制约因素,并消除制约因素,使工序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工序质量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稳定性是因人工操作所致,而不确定性是指市政工程施工不象工业产品的工序那样可以事先确定。市政工程施工工程量大,共同操作的人员之多及交叉施工的存在,使市政施工的工序具有连续的相互搭接的特征,控制好工序质量,就要做到对每道工序,每个工作全面实施监督操作、检验把关、预防和检测检验相结合的管理控制方法。 5、产成品保护养护的质量控制。施工周期长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存在,决定丁市政丁程施工产成品保护的重要性。分项工程的完成对单位工程来说仅仅是产品完成过程中的一个工序,对已完成分项工程的保护养护对整个工程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严格按照规范及操作要求保护养护好已完成的分项工程。 总之,项目质量控制与企业质量控制不同,要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就要赋予项目经理相应的权利,明确其相应的职责;项目质量管理中要以人为本,要以提高全员素质和质量意识为前提抓工程质量:在施工全过程中,要严格目标计划和规范的执行,要严格操作规程,要严格按规范管理,要严格实行奖惩制度,要严格检查检测手段,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项目工程的质量,发挥“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探析PDCA法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论文关键词:市政工程 质量控制 PDCA 管理水平 论文摘 要:市政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安定。本文分析了运用了PDCA管理的理论,针对市政工程的特点,提出了质量控制的方法,对提高市政整体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指导性。 市政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安定。施工质量低劣,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潜伏隐患,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把质量管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 1 PDCA管理循环的基本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中的活动的全部过程,也就是质量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现的过程,它是反复按照PDCA的管理循环不停顿的周而复始的运转的。这里P表示计划(Plan),D表示实施(Do),C表示检查(Chock),A表示处理(Action)。PDCA循环是质量保证体系运转的基本方式,它反映了质量保证体系活动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PDCA循环划分为四个阶段、八个步骤。 1.1 计划阶段 第一阶段是计划阶段(即P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活动计划和管理项目的具体实施措施。这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步骤可以分为四步:第一步是分析现状,找出质量问题。首先,要分析企业范围的质量通病。也就是工程质量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其次是针对工程中的一些技术复杂、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项目,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项目。要依据大量数据和情报资料,让数据说话,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反应问题。第二步是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这就要有召开有关人员和有关问题的分析会议,绘制因果分析图。第三步是从各种原因和影响因素中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或影响因素。其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和图表;二是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讨论确定,或者用投票的方式确定主要因素。第四步针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制订改善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提出措施执行计划,并预计效果。 1.2 实施阶段 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即D阶段)。这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第一阶段制订的计划措施,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分头去贯彻执行。这是管理循环的第五步,即执行措施和计划。首先要做好计划措施的交底和落实、落实包括组织落实、技术落实和物资落实。有关人员还要经过训练、实习、考核,达到要求后再执行。要依靠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质量计划的完成。 1.3 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是检查阶段(即c阶段)。这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对比,检查执行的情况,看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并提出那些做对了,哪些没达到要求?哪些有效果,哪些还没有效果?再进一步找出问题。这是管理循环的第六步,即检查效果、发现问题。 1.4 处理阶段 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即A阶段)。这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处理。这阶段分为两步,也就是管理循环的第七、八步。第七步是总结经验,纳入标准。经过第六步检查后。明确有效果的措施,通过制订相应的工作文件、工艺规程、作业标准,以及各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总结好的经验,巩固成绩,防止问题再发生。第八步是把遗留问题转入下期循环。通过检查,找出效果还不明显,或效果还不符合要求的那些措施作为遗留问题,转入至下一管理循环,为下一期计划提供数据资料和依据。 2 PDCA循环的方法在市政工程中的应用 2.1 市政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编制(P阶段) 2.1.1 收集资料,制定质量管理目标 制定质量管理目标是编制质量计划的前提。首先,施工过程的最终目标流向的是外部的用户,因而搜集项目外部环境的资料是质量管理的基础。由于实现质量管理目标需要项目内部不同环节的成员利用一定的资源去完成,因此也必需收集反映外部有关资源供应情况的资料,为质量目标制定提供依据。 2.1.2 质量管理目标分解 质量管理目标分解是将总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分部分项,将长期目标分解为各个阶段的分目标。通过分解,确定了项目的各个分部在施工阶段的具体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分解的结果是形成项目的目标体系,包括目标的时问结构和空间结构。目标体系描述了项目中较高层次的目标(总体目标与长期目标)与较低层次目标(环节、个人目标与各阶段目标)相互间的指导(如总体目标对长期目标、阶段目标)与保证(阶段目标对长期目标)关系。 2.1.3 质量管理目标体系分析 质量管理目标体系分析是研究较低层次的目标对较高层次目标的保证能否落实。即:分析项目在各个施工阶段的具体目标能否实现,从而能否保证长期目标的达成:项目的各个分部的具体目标能否实现,从而能否保证整体目标的达成。如果较低层次的某个具体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则应考虑能否采取有关补救措施,否则就应调整较高层次的目标要求,有时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决策的重新修订。 2.2 市政工程质量控制(D阶段) 市政工程有许多不同于其他工程的特点,这是由于城市道路范围内有各种管线和地下设施需同时施工,城市交通的需要又不允许工期过长,各种城市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与道路同步建设,加大了工程的复杂性,经常出现一些特殊的质量通病,因此要针对这些问题,加强质量控制。 2.2.1 路基、沟槽回填 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的基本条件,由于城市道路的地下部分铺设了各种不同的管线,因此,其沟槽回填的密实度对道路路基的影响很大,道路路基施工中,路堤填筑和管线沟槽回填是路基施工的关键部位。 2.2.2 路面混凝土 路面混凝土出现开裂、起砂、蜂窝麻面等。可以采取以下施工措施:(1)严格控制水灰比,掌握好面层的抹压光时间,严禁在混凝土表面洒干水泥或水。(2)保证施工现场有一定的水泥存量,以确保水泥安定性的稳定。(3)模板面清理干净,脱模剂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混凝土必须按操作规程浇筑,严防漏振,并应振至气泡排除为止。(4)严格控制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水灰比和砂率不能过大,控制砂石含泥量,混凝土振捣密实,及时对板面进行抹压。(5)选用水化热小和收缩性小的水泥,尽量选择温度较低的时问浇筑混凝土,避免炎热天气浇筑大面积混凝土,按规范规定正确留置施工缝。(6)加强混凝土早期养护并适当延长养护时间,覆盖草帘、草袋,避免暴晒,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2.2.3 管道施工 管道通常会出现渗水,闭水试验不合格等原因。质量控制措施主要有:(1)认真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管道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2)所用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的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无蜂窝麻面现象。(3)选用质量较好的接口填料并按试验配合比和合理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4)检查井砌筑砂浆要饱满,勾缝全面不遗漏,抹面前清洁和湿润表面,及时压光收浆并养护。(5)砌筑前应把管口0.5m左右范围内的管内壁清洗干净,涂刷水泥原浆,同时把所用的砖块润湿备用。 2.2.4 检查井与路面的接缝处 大多数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其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其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检查井变形和下沉,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防治措施:(1)认真做好检查井的基层和垫层,防止井体下沉。(2)检查井砌筑质量应控制好井室和井口中心位置及其高度,防止井体变形。(3)检查井井盖与座要配套,安装时坐浆要饱满,轻重型号和面底不错用,铁爬梯安装要控制好上、下第一步的位置,偏差不要太大,平面位置准确。 2.2.5 盲道口道板 由于盲道口在通往人行横道处是下坡,造成了此处的道板需切割且突出人行道路面。一旦安装质量稍微出现一些问题,极易产生道板脱落安装不牢现象。这也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经常产生的质量缺陷。 2.3 市政工程项目检验(C阶段) 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最终是以工程的质量好坏来衡量的,而这种衡量是以质量检验的结果为依据的。充分发挥质量检验的保障、预防与报告的职能。提高质检水平,充实质检力量。目前不少项目部质量检验工作基础十分薄弱,不能起到保证职能的作用,更不适应全过程质量受控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检测机构很不健全,检验手段比较落后,标准化工作不完善,检测力量相当薄弱,质量否决权并未落实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将会影响项目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工程的安全。 2.4 总结调整(A阶段) 通过项目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活动,将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施工工艺及有效的管理措施,经过总结,编写成工法,形成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文件得以推广应用。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方面,需要再次进行PDCA循环,不断的研究改进措施,直至达到预期质量目标。 3 结语 市政基础设施是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城市运行功能,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是保证城市持续发展的前提。优质的市政设施对城市的繁荣、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的质量好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也直接影响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运用PDCA法来加强市政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显得尤其重要。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探讨—培养项目团队精神的思索 从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可知,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来设置项目组织的结构,成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实际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部人员形成具有一定团队精神的团队,将大幅度地提高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绩效。长期以来,我们忽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团队建设,尤其对施工项目部的团队精神不够重视。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项目团队的特点,培养项目团队精神,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开拓一条新思路。 1、工程项目团队的特点 所谓的团队就是指一组个体成员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按照一定的分工和工作程序协同工作而组成的有机整体。一个团队要实现其工作目标,重要的是其成员要有团队精神。团队精神主要是指团队成员为了实现团队的利益与目标,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尽心尽力的意愿与作风。团队精神对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早已被世界各地的各类企业所证明笔者认为工程项目团队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1 伴随着项目的发展过程,项目团队具有一次性的特点 但工程项目与一般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对应于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性,项目经理部也具有一次性的特点。项目团队从组建到发展起来主要经历如图所示的五个阶段。 1)形成阶段 项目的团队的形成起始于组建项目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要依靠项目经理来指导和构建团队。一般来说,施工项目部包括的主要业务部门有工程技术部门,经营核算部门,监控管理部门和物资设备部门项目经理在明确总目标的基础上,要确定各部门的分目标!进行责任划分和适当授权,这是形成团队的基本条件。 2)磨合阶段 磨合阶段是团队从组建到规范阶段的过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会有一段磨合期,每个成员观念、性格、行为方式各有不同,在工作初期相互之间可能会出现各种程度与不同形式的冲突。另外,团队与企业总部、施工队伍、监理以及建设单位之间都要进行一段时间的磨合。 3)规范阶段 经过磨合阶段,团队的工作开始进入有序化状态,团队的各项规则经过建立!补充与完善,成员之间经过认识、了解与相互定位,形成了自己的团队文化!新的工作规范,培养了初步的团队精神。 4)表现阶段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团队进入了表现阶段,这是团队的最好的状态时期。团队成员彼此高度信任,配合默契,工作效率有大的提高,工作效果明显,这时团队已比较成熟。 5)休整阶段 这个阶段包括休止与整顿两个方面的内容。团队休止是指:本项目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团队可能面临马上解散的状况,团队成员要为自己的下一步工作进行考虑。团队整顿是指:项目结束后,准备接受新的任务,为此团队要进行调整和整顿,也可以说是重新构建一个团队。 1.2 工程项目目标的明确性决定了项目团队具有明确的目标 项目的目标有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两类。成果性目标指项目的功能性要求,约束性目标是指限制条件,包括期限!费用及质量等。具体来说,任何工程项目都有明确的工期!质量!成本三项基本目标。在实施过程中通过使用PERT等技术和方法,可以确定出各个阶段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目标。项目团队必须在满足约束性目标的条件下,力求达到工程项目的成果性目标。 1.3 工程项目的整体性!复杂性要求项目团队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几乎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工程本身结构的独特性,涉及技术的复杂性之外,工程项目建设的时间!地点!条件等等都会有若干差别,都涉及到某些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建设过程中各种情况的变化带来的风险因素较多。项目部总会面临新的挑战,往往不是某个人单独可以承担的,需要整个项目团队齐心合力,共同攻克难关。团队的形成并不是将项目成员简单组合在一起就能成了的,有的项目则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形成了一个团队,而有的项目可能在项目工作结束时也没能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团队。 2、笔者的观点:项目经理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领导团队成员,有助于培养项目团队精神 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s缩写为MBO),是通过组织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以“迫我管理”和“自我控制”为典型特征来实现企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式。1954年,美国人德鲁克在5管理的实践6一书中,首先提出了“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张。由于这种管理制度在美国应用得非常广泛,而且特别适用于对主管人员的管理,所以被称为“管理中的管理”。笔者认为,从对工程进行管理的层面上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的过程控制:项目管理中存在明确的最终目标和短期目标,从项目经理对项目部成员的管理这一层面上看,项目经理可以对一般的项目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 2.1 目标管理的特点 1)目标管理是参与管理的一种形式。目标的实现者同时也是目标的制定者,让他们靠自己的积极性去完成。 2)强调“自我控制”。目标管理的主旨在于,用“自我控制的管理”代替“压制性的管理”,它使管理人员能够控制他们自己的成绩这种自我控制可以成为更强烈的动力,推动他们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把工作做好。 3)促使下放权力。集权和分权的矛盾是组织的基本矛盾之一,唯恐失去控制是阻碍大胆授权的主要原因之一。推行目标管理有助于协调这一对矛盾,促使权力下放,有助于在保持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把局面搞得更有生气一些。 4)注重成果第一的方针。目标管理还力求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更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以增强员工在工作中的满足感。这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2 目标管理的基本过程 由于各个组织活动的性质不同,目标管理的步骤可以不完全一样,但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四步。 1)建立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首先确定出总目标,然后对总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出项目各部门、直至每个成员的目标;用总目标指导分目标,用分目标保证总目标,形成一个“目标-手段”链。 2)制定目标。制定目标应当采取协商的方式,应当鼓励成员根据项目总目标拟定自己的目标,然后经项目经理批准。 3)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对团队成员的管理工作应主要表现在指导!协助!提出问题,以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方面。 4)检查和评价。项目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成员的工作成果,并给与客观正确的评价,建立和运用表彰与奖励体系合理的表彰与奖励将对项目团队士气与团队精神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以上对目标管理特点和实施过程分析可以看出,目标管理的主要贡献之一就是它使得团队成员能用自我控制的管理来代替由别人统治的管理。目标管理把客观的需要转化成为个人的目标,通过自我控制取得成就,这是真正的自由。任何团队必须形成一个真正的整体。每个成员所作的贡献各不相同,但是,他们都必须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作贡献。他们的努力必须全都朝着同一方向,他们的贡献都必须融成一体,产生出一种整体的业绩——没有隔阂,没有冲突,没有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笔者认为,目标管理使每个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注重项目整体的成果,他个人的成果是由他对项目所作出的贡献来衡量的,结合上文分析,可以看到,这种管理方式促进项目团队精神的产生与发展,必将提高项目治理部管理工程项目的绩效。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论文关键词:建设工程 组织管理 主控项目 论文摘要:随着各项管理机制的不断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已经被人们认识,通过组织与动态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进度、质量,从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长久发展。 为了确保安全、优质、按期向顾客提供建设工程项目产品,施工企业一般都会组建集团指挥部、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施工队的分级管理机构。实践证明,这样的管理模式在施工管理、质量监控、安全保证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但也存在管理人员冗余、机械设备和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等问题。随着生产日益复杂化,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企业家们的共识。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建设施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和组织机构等基础条件已经具备的前提下,具体工程项目施工中主要是抓好“四大控制”。四大控制,实际上就是将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应用于四大控制过程中。 进度控制 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中的实施条件。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好工程进度计划。为了搞好土建与安装等相关工种的配合,在编制进度计划时要请安装等相关人员一起参加。根据进度计划配置人力、物力、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使投入的人力、设备、周转材料确保工程进度需要。 编制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根据总进度计划制订月计划、旬计划(周计划),用旬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制订计划时一定要留有余地,考虑全面。 实施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据变化后的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 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工效可以在不增加成本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因此,项目经理部要采取一切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效的激励政策,对提高工效的职工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要合理调配人力和物力,尽量做到分层次流水作业,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好文章。 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项目经理和预算员共同参与投标书的编制。项目中标后,要具体落实到项目部去完成。项目经理与预算员对标书确定的造价和工期最有发言权。 控制人工费用。企业内部要制定劳动定额,根据工程量套用公司内部劳动定额,计算出各工种人工总量。控制好人工总量,就能控制好人工费用,从而达到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控制材料。加强材料管理,严格用料制度,对施工现场耗用较大的辅材实行专人包干,及时归库;抓好材料进货渠道,减少进货环节,对信誉好的供货单位要设立专门档案,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实行租赁制。对不常用的设备材料实行租赁制,可以提高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利用率,项目部用完以后立即归还租赁公司,既加快施工工期,又减少租赁费用。 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为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正确选择施工方案是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找各种降低成本、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总结经验并形成创新机制。 严把质量关,减少返工浪费。在施工中严格做到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按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返工造成人工和材料的浪费。 控制间接费及其它直接费。主要是精简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控制各项间接费用支出,减少办公和差旅费支出,控制施工管理成本。 质量控制 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项目部要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以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严把材料质量关。甲方采购的材料和乙方采购的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和试验制度。 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要从施工项目班组、操作人员执证上岗、材料采购入场及使用,砼、砂浆、承重结构的科学使用等多方面确保主体结构质量。 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注重质量通病环节,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 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点,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高度重视。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 样板引路。对每一个工程都要按照设计要求做好样板,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大面积推广,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施工企业对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特殊工种人员要执证上岗。 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实行“三检”制度,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抽检,监理验收,其目的在于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搞好技术交底。班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使工人心中明白所进行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把握好的技术难点,对于施工危险点要由安全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控制 建立安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安全事故,各级责任人和班组都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减,特别是企业改制以后,安全设施投入更不能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而且,造成的影响很大。“安全是第一效益”应成为每一个人的认识。 安全员要落实到位。项目部要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要配备兼职安全员。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对新工人或转岗的工人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抓好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设备的安全。对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要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临边、洞口等关键部位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员要天天检、天天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搞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和工作区要分开,材料堆放整齐,道路通畅,标语牌位置要醒目,污水排放要有排水系统。 因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项目管理除了需要做好以上基础工作和“四大控制”之外,还需要进行相关方面的组织与管理,如项目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只有将各种管理形成制度严格执行并不断发展完善,才能使建设工程项目的效益显著提高。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状态下工作,增强效益意识、开源意识,发挥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人尽其责,物尽其用”,才能使建设工程项目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论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 摘要: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采用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施丁单位、物资供应单伦分工协作的体制,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员 关键词:工程管理 项目管理 传统管理体制不适应现代工程项目管理 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采用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施丁单位、物资供应 单伦分工协作的体制,对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员献。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棋越来越大,上程内容越米越复杂,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涉及的方面越来越广。传统的以工程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为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日益显示出其各主要环节设计、施工、物资供应之间互相分割与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缺点。很长一段时间来,建设指挥部的官员或企业领导把工程项目管理视作行政管理或一般企业管理,用行政管理手段或一般企业管理的方法去管理项日,建设指挥部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工程项目建设可以由建设指挥部这种方式来组织实施,而不需要有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或管理公司。 事实上.已有大量实例和经验证明了建设指挥部的弊端:由于它是临时组建的,所以缺乏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由于它是非专业化的,所以缺乏项目管理的专门人才和经验;由于它是非专营的,项目建成后即撤消或转业.所以积累了经验或有过的教训也不能作为以后项目的借鉴。从整个国家来看.是年年“交学费”,不断地走“前车之覆”,造成建设项目的巨大浪费和损失,导致建设项目巨额的无效投资。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呼唤专业管理组织 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规律,需要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去实现,也就是说,需要有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为之服务。这种组织应该有与项目管理相应的功能、机构、程序、方法和技术;有相应的资质、人才、经验,能够为业主提供最优秀的项目管理服务,能够为业主创造最大限度的效益。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简称)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委托完成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但承包商不负责设计。另一种是以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为代表的模式,这种模式业主在完成雇主要求或项目定义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选择总承包商,这种模式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开车全过程服务,这就是EPC总承包模式。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近百年来工程承包合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出版的范本。FIDIC合同条件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共同规律;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业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各方的责、权、利,力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的有关条款以法律为依据,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改进,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进行编写,许多条款在工程承包界都有共同的理解。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被普通采用,也逐渐被发展小国家和地区接受和采用,尤其是被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有权威性的金融机构接受。因此,FIDIC合同条款具有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化和国际化的特点。 有关改革的几点建议 我国已经正式加人WTO。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要抓紧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准备和过渡期的各项工作,有步骤地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如何加大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尽快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早日同国际接轨,已成为当务之急并不可回避地摆放在了工程建设界面前。为此.提几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大力推广采用FIDIC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 FIDIC推荐的项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条件,我国已在一些大型工程和国际承包工程中采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采用还不够普遍,宣传面也不够广泛。1999年,FIDIC出版了一套新的合同条件范本.对老版本从结构上、定义上和适用范围上作了较大改进,这对我国工程项目承包业将起积极作用。我们应尽快组织制定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范本,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改变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一些业主单位和部门主管领导观念陈旧.地方和部门条块分割,在项目管理上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盛行,保护主义严重的局面。尽快让工程项目管理从传统的自营式管理走向社会化、专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实现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大力培育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设计力量和施工力量总体过剩,设计队伍和施工队伍都存在“僧多粥少”现象,而专门从事EPC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力量却十分路弱,能为业主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和具有EPC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寥寥无几,发育不全,以化工行业为例,全行业仅有成达化学工程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基本具有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其余绝大部分设计、施丁单位都还不具备单独进行EPC全过程总承包能力。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是对全过程项目管理能为项目和业主创造可观效益这一点认识不足。实践证明,全过程项目管理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服务活动,是最能为业主创造价值和效益的一种服务。二是对项目管理要求具备较高的知识和技能,也就是项目管理需要专业化这一点认识不足。国内有相当多的业主和主管领导认为项目管理很简单,谁都可以管理,因而不愿意委托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为迅速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在我国大力培育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我国大型设计院最有条件改建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因为设计在工程建设中起主导作用,设计院人才较集中,人才资源丰富。把一批骨干设计院转变为具有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是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 (三)加快落实投资项目法人制,组织业主培训 1992年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随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今年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又指出:全面实行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收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投资约束机制。这使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二点:一是业主责任问题。业主责任问题的根本还是“真业主”和“假业主”的问题没得到彻底解决。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而由于所有权和机制上的各种原因,业主真正关心的或者在决策时实际上考虑的,往往不是项目的最终效益,在立项阶段.他们往往考虑怎样使项目能被批准,什么时候能被批准;在决定项目管理模式时,他们必须考虑如何附和政府官员的意志;在决策是否推行EPC总承包时,他们更关心本邪门人员安排及利益等。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费和腐败,最终后果是损害项目的效益,造成大量的无效投资。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二是业主素质问题。业主是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最大的决策权,能否正确决策取决于业主的素质。业主不一定必须是项目管理专家,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应该具备必要的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他们应该了解项目管理费用、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他们应该懂得项目的费用不一定越低越好,费用低到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度,工程就会出质量事故。进度也不一定越快越好,建设周期压缩到不合理程度,就会不得不增加费用或影响质量;质量也不一定越高越好,质量的标准应是适宜和合格,质量过剩是一种浪费。也就是说,应该用最终创造的效益来衡量和决定项目的合理费用、合理周期和合格的质量标准。当业土盲目拍板一个不合理的费用、不合理的周期或不合理的质量标准,实际上往往已适得其反,埋下了项目失败的祸根。 业主的项目管理涉及到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设计和承包商的选择、项目的协调和控制、项目的合同管理和接收等诸多方面。业主既不要代替和过多于预专业化的工程公司的项目管理,又不放弃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这要涉及到项目管理方面的许多知识。实践证明,业主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项目的成败,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后,对业主(项目法人)进行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四)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技术研究开发,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是分离的。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还为数不多。我国现有的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业务是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现有的设计院不负责采购和施工管理.现有的监理公司主要任务实际上是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因此,对于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科学,EPC全过程作为一个系统过程以及项目管理技术作为一种科学的先进工具,还缺乏研究、总结和提高。发达国家的某些业主和承包商甚至认为中国的工程公司和承包商目前还不具备独立管理和控制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主要是指我国项目管理技术水平还比较低。提高项目管理技术水平是我国工程建设界的当务之急。为了提高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应重视和提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Project 软件与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摘 要:本文介绍了Project软件的主要功能及基本使用方法,分析了当前水利工程建 设中 Project 软件的应用情况,阐明了 Project 软件在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资源分配 1 Project 软件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Project 是一个项目管理网络计划软件,它是基于关键路径法(CPM)和项目评审技术(PERT)两种技术,主要用于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评审、优化、资源合理调配和现场动态跟踪的通用的肯定型网络计划软件包。Project 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项目描述和计算的方法及模型,通过这个软件生成图、表或文件。 1.1 快速地建立项目计划 建立项目计划,需要完成一份正确的网络计划图,这至少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设计、参数计算、核对、成图。如果需要在原方案上做些修改,就不得不重新算一遍。耗费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无法适应当前飞速发展的形势。Project则能把这些工作都承担起来,能轻松愉快地完成项目计划的制定工作。如果需要修改、增删、优化,只需要把修改的地方输入给 Project,它会按新的意图重新计算,在几秒内就给出结果。而且 Project 会自动计算出关键路径,计算每个任务的时差和整个项目的开工、完工日期,告诉能否如期竣工,资源分配是否合理。 1.2 按工期管好项目中的任务 Project 把一个任务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管理,即:比较基准计划(原始计划)、当前计划、实际计划和待执行计划(剩余计划或未完成计划)。它为每个阶段的计划都设置了数据域,用户随时都可以查看。比较基准计划$原始计划’里的计划数据记录了最初制定项目计划时项目的状态情况。这个计划数据在项目调整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变,无论何时需要原始计划数据时都可以从这个计划数据域中得到。 当前计划是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计划和任务间的制约关系面计算出来的,它作为整个计划的重点向用户提供了极为详细的数据。例如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工期、总时差、自由时差、工作量、费用等。 实际计划是指已经开始实施,但未完成或已经全部完成的任务计划。Project 设置“实际计划”数据域,可使用户把已经完成的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区分开来。而且一旦一个任务的实际计划生效,Project 会按实际计划自动修正当前计划。并且据此计算和预测整个项目计划。 待执行计划是需要完成的剩余工作量,Project 会根据完 成情况自动计算剩余工作量。 总之,用户把采集到的项目任务完成和变动情况输入到Project 后,系统就按项目实际发生的数据进行整个项目计划的计算,确定新的关键路径,预测整个项目前景,使得项目动态跟踪就变得非常容易。 1.3 对人员设备和资金资源进行分配 Project 把在完成项目任务活动中投入的人员、机械台班设备和材料、资金等抽象化为“资源”,建立起资源库。Project根据每个任务的资源使用情况计算整个项目的资源需求曲线,自动指出“超负荷分配”发生在那些任务上,能够帮助用户自动进行资源平衡,并能自动排出每个资源承担的任务上的日程、工作量和成本表。 1.4 提供丰富图表 Project 提供了与国际上接轨的单代号网络图,中国科学院计算所在 Project 配套的软件 “中文伴侣”中开发了双号网络图处理系统。 Project 把横道图和表结合在一起,这样既能以图形方式形象地查看任务信息,又能看到具体的数据,便于理解项目。横道图上不仅可以显示出工序的关系线,而且工序信息也可直接显示在横道条的四周。 资源图是以反映资源使用状况为重点的信息,Project 为资源分析和跟踪提供了8种图形,即:资源需求曲线图、资源工作量图、资源累计工作量图、超分配工作量图、资源已经分配的百分数图、资源当前可用工作量、成本图、累计费用图。 总之,Project 提供项目各个方面信息,使项目的管理更高效有序。无论用于项目投标、项目计划的组织施工,还是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理都是一个不可多得的软件。 2 Project 与山西水利建设 近年来,我省的水利事业发展良好,按国家规定逐步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使工程项目管理日趋规范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已成为必然。然而,在我省大多项目管理仍延用传统的方式,依赖自己的老经验,总认为不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工程也照样能进行下去。尽管绝大多数项目部都购买了计算机,但大多数单位使用它打字、制表,由人工画道改成“计算机画道”,计算机没能发挥出其强大优势。项目施工单位用手工编制项目计划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力,而且经常是工程已经开工,计划还没有做好,使计划管理总处于被动局面。然而,计算机在优化进度计划方面及时、快速、准确、便捷等特点是人工无法比拟的。针对传统管理的弊端,Project中文版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了众多有实用价值的功能,以及简单且方便的解决方法,使生产计划人员能高效地处理这些变化。 在我国许多建筑单位选择了Project,在应用过程中普遍反映这个软件操作简单,更改、调整非常方便,确实体会到该系统在建筑项目计划的制定管理与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强大功 能,尝到了先进管理方式的甜头,认识到工程项目施工中开展全面的计算机应用,实在是非常必要的。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益完善的今天,建筑施工行业也面临着优胜劣汰的竞争选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允许任何企业偏安于一隅,任何一个拥有关键技术的小企业,都可以在很短时间里迅速成长为区域性的大企业,技术和管理的创新日益成为企业间竞争的根本,而一些大的水利工程已率先引用了先进管理软件,如我省的引黄工程,利用P3作管理软件。水利水电监理公司利用自己研制的软件进行监理控制等。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应在掌握原有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管理软件进行高效管理,这应该是山西水利发展方向。当然,把计算机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对于选择什么样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也是非常重要的。每项目工程都有各自的特点,Project作为微软的最新项目管理产品,国外项目管理的首选软件,在应用过程中,针对工程中的不同特点也会表现出一定的不足,但计算机用于工程项目施管理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必须得到充分发挥。这是我省水利项目管理的需要,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6 Project在工程建设中的前景展望 目前我国采用计算机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建筑施工单位还不太多,这主要是由于有些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有些人还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没有建立和制定一套完整的适应计算机管理特点的管理体制,同时也说明把计算机用于工程施工管理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它需要多方面的基础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多方面努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项目管理科学化是大势所趋。Project软件凭借其在项目管理方面所起的显著作用,以及其操作简单,跟踪调整方便等特点,已在中国建筑市场占了一席之地,尤其是Project2000版的推出,使操作更为简单、快捷,人机界面更趋完善,功能更为强大,这必将推进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一场高科技的改革,使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这个软件,国家也十分重视科技的推广,尤其是水利部,专门组织培训班,对全国水利单位人员进行Project项目管理软件培训,这将极大地推动软件在水利行业的推广应用。据说水利部将把是否利用Project软件进行项目管理,是否有专职人员进行过Project软件培训,作为监理资质评审的条件之一,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该软件的重视,这也将有利Project软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该软件在国内推广将展现光明光景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简析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造价管理 论文摘要: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工程项目整个过程的造价控制的主要影响因素,并提出了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造价管理措施。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造价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利用投入建设工程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尽量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在于从项目的整体利益出发,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一个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设计到建成投产包括以下程序: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评估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相应地,工程造价的确定与工程建设阶段性工作相适应,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二是设计与计划阶段的造价管理;三是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四是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一、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 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之一。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区的选择;建设地点(厂址)的选择;项目的经济规模;工艺评选;设备选用。 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在项目的决策阶段必须编制可行的投资估算。因此,可采取以下措施控制该阶段的工程造价: (一)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 造价人员需要收集工程所在地的水电路状况、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大宗材料的采购地以及已建类似工程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 (二)做好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技术经济论证 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就需要作充分的市场调查研究,包括国内外市场在项目计算期内对拟建产品的需求状况、类似项目的建设情况、国家对该产业的政策和今后发展趋势等。 (三)做好方案优化 技术经济人员应该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用动态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节约大量资金。 二、设计与计划阶段的造价管理 基于对大型工程项目和造价控制分析与研究,发现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方案选择对其工程整个投资影响最大,可以高达80%以上。规划设计水平的优劣,对工程实物的投资、工程进度和建筑质量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设计与计划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总平面设计、空间组合(包括层高、层数、室内外高差的确定等)、项目资金、建筑结构型式、建筑材料、建设地点(厂址)及设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等等。 由此可见,只有在设计工作没有完成,设计图纸未交付使用之前把好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关,才能为总体工程造价控制打好基础。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分析,对不合理的设计方案提出意见,从而达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目的。在工程项目中,针对该阶段,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一)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权责,分工明确,奖惩分明 只有明晰的文件管理制度,把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技术人员的责、权、利与工程造价管理挂上钩,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把设计与计划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做细致、准确。 (二)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各方面人员的综合素质 设计与计划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设计人员和经济技术人员要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才行。 (三)把限额设计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求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推行限额设计,凡是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均要通过计算,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用数据说话,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和经济性,要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 工程实施阶段,在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中所占用的时间最长,投入的资金量最大,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也是货币资金转化为建筑实体的关键阶段。实施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工程招投标、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材料管理及竣工结算审核。 尽管工程实施阶段节约投资的比例相对较小,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因为建筑实体的形成过程是不可逆的,如果在此阶段未能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无法挽回和弥补。在这一阶段,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一)做好施工项目的经济核算工作 施工项目经济核算是指对施工中发生的物化劳动(人工、机械、材料)及活化劳动消耗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的方法。 (二)加强合同措施 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客观上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材料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首先,要编制材料需求计划;其次,要加强材料使用管理,降低材料损耗量。 (四)做好施工索赔工作 作为建设单位,加强索赔控制,应加强关键环节的管理和控制,避免由于主观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单位索赔;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现场记录、报表、日志、会议纪要、备忘、签收手续、监理通知、进度记录、验收资料、工程照片等可作为索赔和反索赔证据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公正、合理、及时地处理索赔的发生,避免产生更大的索赔损失;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有理有节地进行反索赔。 (五)做好竣工结算工作 要有详细健全的台帐记录,如材料上涨,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工程量的计量,材料用量的核算对工程造价应求计算准确。 四、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阶段是控制工程总造价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工程结束阶段,建设单位要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全过程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异也会影响对工程造价的估算。针对这一阶段,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理: (一)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 (二)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预算员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三)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建设市场竞争越来越多,由1979年的几家发展到今年的上百家,由最初的单纯劳务承包,发展到今天工程总承包。无庸讳言,中国已成为建筑大国。同时,我国的建筑市场也实行了“门户开放”,许多境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承包工程,从而加剧了国内建筑市场竞争。但从我国建筑企业实际情况看,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上与国际惯例尚有较大差距,影响着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改革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就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试谈以下浅见。 一、建立高素质项目管理班子,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 从我国众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经验教训看,要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夺得一席之地,并站稳脚跟,首要的问题就是建立高素质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应作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必须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其成员都要懂技术、会管理、富有国外施工经验、法律知识。这是搞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关键。尤其要选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班子的灵魂,其素质高低决定着承包工程项目的成败。项目经理一定要头脑清晰,思维敏捷,能审时度势地作出决策。项目经理能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成本预测、管理核算、资金运转周期、材料供应、设备能力以及索赔、保险、当地税务等业务心中有数,能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对策,防止可能出现的失误和损失。项目经理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和领导水平,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别人的经验,扩大视野,取长补短。另外项目经理要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能够与业主、当地专业人员会话,阅读外文资料。具备这些条件,必定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掌握,促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2.必须熟悉和掌握国际建筑市场状况和动态。当前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贯用作法是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分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了解和熟悉工程所在国对工程总包和分包的政策规定,指导我们采取相应的政策和策略。我国进入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企业尽管越来越多,但是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占有率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以1996年美国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占22.3% , 英国占11.5%, 法国占15%, 德国占8.6%, 日本占11.7%, 韩国占4.5%, 而我们仅占3.7%.在工程项目管理上,与国际承包工程的大公司如英国的克瓦纳集团、美国的福陆丹尼尔公司和法国的布衣格公司相比,我们的总体管理水平还相差很远,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加上我们国际承包经验不足,有的业主和监理还有故意刁难等情况。面对这种种困难,要想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按照国际惯例采取相应政策。 3.必须处理好与业主、监理与当地雇员的关系。在对外交往中,既要坚持原则,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策略性。在外国人眼中,我们代表的是中国,要不卑不亢,维护自身的利益,按国际惯例,寸理必争,寸利必得。对监理,既是对立关系,又有一致的一面,即都是业主的雇员 ,要善于利用这种一致抑制监理的作用。雇用当地雇员必须熟悉当地劳动法规,在不违规的情况下调动雇员的积极性,能为我所用。 二、必须了解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搞好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精通FIDIC有关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涉及索赔的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工期的索赔,主要是业主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其二是动用款项索赔,主要有工程变更、单价改动、规范改变及不可预见事件等,如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人为干扰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总之,在FIDIC合同条款中很多规定为承包商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要专门注意与索赔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时抓住索赔时机,寻找索赔动因,要做到这一步,不精通索赔条款是很难办到的。做为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精通FIDIC合同索赔条款,才能不失时机地提出索赔,减少流失,提高效益。 其次是及时收集索赔资料,提出索赔方案,FICIC的索赔条款是进行索赔的法律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索赔条款收集整理的索赔资料是索赔的事实依据。没有后者,或者后者不充分、不祥实是达不到索赔目的的。这要求施工工程主要的管理者要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岗位责任。因为索赔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法律工作、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负责索赔的责任人必须熟悉和掌握索赔条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的责任人才能收集到准确的索赔资料,达到索赔的目的。 当然,真正实现索赔,并非易事,其关键是工程项目的管理者有没有索赔的观念、索赔意识和索赔能力。合同违规索赔是法律赋予承包商的正当权利,不能怕伤和气、伤感情,而忍受应该挽回的损失。国际国内承包工程都可能遇到索赔。因此,要求承包商在树立法制观念的同时,要坚持索赔的信心,更要特别强调索赔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否则将功亏一篑。 三、必须学会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无论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是在国内工程承包中,施工过程的事故是难免的,往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惨重的,除了事故风险以外,按照国际贯例还有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和治安风险等。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因风险造成损失的频率和概率较国内要高的多。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学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把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 1、项目风险管理的作用,一是提高施工管理的风险意识,增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力度,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的到位,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要认识到风险的危害性,提高遵规守章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预测、防范和控制,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发生风险时能采取有效地弥补措施,从而达到防险、避险、减少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风险管理的途径:依照国际惯例就是实行施工全过程的投保,建立施工保险机制。在实施施工保险时,要尽其可能对施工全过程包括相关项目环节都要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对所有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按照国际惯例能投保的全部投保。对不能投保的风险环节要制订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3.合同担保的风险管理:合同担保是维护发包人利益的法律行为,在这方面稍有闪失,就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合同担保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决不可等闲视之。合同担保是独立于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它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证金担保等项目。一般地说,承包商和承保人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否则承保人不会给承包商担保。合同担保的关键要认真分析研究发包人的担保文件,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损害国格和承包商利益的苛刻条件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特别注意和防止业主终止合同的风险条款。同时对担保金额进行技术处理,不能因担保泄漏标价。要选择好履约方式,充分研究保单条款及加强对保函的管理等。 4、施工保险管理,进行施工投保的目的是转移施工风险,以弥补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保险应包括施工全过程,即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保险,材料、设备运输保险等,施工过程的保险要明确各方面的风险责任,明确投保险别和申办方式等,要研究保险合同和保险单的条款是否能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在进行施工投保时要充分利用FIDIC条款中关于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减少失误和经济损失。 四、必须掌握国外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 1、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应用机制。项目管理软件是高新技术,是新兴现代项目管理手段。尽管在国外应用较为广泛,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但是在国内还远没有达到普及的程度。因此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尽快的踏上信息快车道。首先应成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应用小组,对项目计算机技术进行全面地研究、学习、开发、应用,并且争取尽快国内上网,进而进入国际互联网。 2.将项目管理软件纳入工程项目科学管理轨道。现在一般国外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工程项目,使用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项目管理软件。在复杂的项目管理中使用P3,在一般项目中使用Microsoftproject(微软项目)。另外还使用一些专项项目管理软件,以名冠全球的P3系列软件为例,就有工程进度计划、资源、成本动态管理与控制软件。还有工程合同文书、变更事宜、合同费用演变等管理软件,该软件使用能更好地执行FIDIC合同条款。当前主要代表产品有美国的P3和英国的ARTMIS. 3、培养高素质的软件开发、应用、管理人才。要真正推广国外广泛使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其项目管理人员起码应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先进的技术是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驾驭的。所以,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建立了软件开发应用机制后,就应着手培养微软复合型人才,要求这些人即要懂计算机技术,又要懂管理,才能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人才培养可分层次进行,先培养急用的计算机操作员和程序员,先能操作运行,独立开发编制、调试程序,再逐步推开,进行普及培训,让更多的管理人员掌握应用这项技术。 五、必须学会按国际惯例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 不管是进行国际工程承包,还是进行国内工程承包,业主和承建商发生纠纷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旦发生就耗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财力。因此,必须要面对现实,依照国际惯例,明智的做法,一是签订好承包合同,二是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1、易于引起争议的问题。 ① 索赔。一是业主向承建商索赔,二是承建商向业主索赔。不管谁向谁索赔,都存在索赔成立不成立的问题,索赔金额能不能达到一致的问题。 ② 违约处罚,一是不承认自己违约,二是指责对方违约,三是不仅要罚违约金,还要追加索赔。 ③ 终止合同,一是业主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业主拖欠付款,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二是承建商责任引起终止合同,如事实证明工程拖期,无力扭转局面,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导致不能继续承包。 2、减少和解决争议的对策。 ① 签订好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熟悉掌握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签订。在合同条款上要认真研究、评估、磋商,不能把注意力仅放在造价上,而应主要放在可能引起争议的条款上,特别是违约处罚和风险索赔上。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把双方责任、违约、罚款、索赔、免责等都要做出规范的界定和规定。一旦发生争议问题,就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解决。 ② 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尽管如此,发生合同纠纷仍在所难免,这就要求双方:一是一旦发生纠纷就要及时解决。在纠纷面前,双方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通过友好、合理、合法的协商途径以及时解决,不能让一时一事的纠纷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二是一旦发生纠纷,严格按合同条款处理。按照国际惯例,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可能存在差异,在解决纠纷时,一般采用非对抗式和对抗式两种方式解决。非对抗式采用谈判、调解解决;对抗式采取仲裁和诉讼解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做出明确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 一、关于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理解 要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就要对信息工程项目有关的概念,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不同区分清楚。 1、何谓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和建设? 信息工程项目:就是以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为依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信息工程项目一般可分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和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项目所选择的信息技术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的合理时间与经费预算,实现信息技术、人员与业务需求的有效结合,达到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目标。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是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以确保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良好应用效果的能力。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就是为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所作的各项投入和开展的相关工作。包括学法用法、技术研究、项目监管、项目评价、政府采购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2、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与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 传统的工程项目是以资源,特别是有形资源,如人力、机械工时、材料的消耗为主要生产形态,项目成果最终通过这些资源的消耗与形态的转化来逐步实现,以有形的建造物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资源消耗”。传统工程项目的物质资源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资源配置、工程计划、工程组织与协调、成本控制与质量管理等问题。项目的建设目标相对是一个比较明确的问题。项目建设的工期一般是刚性的。质量是可见的(即便隐蔽工程也具有可见的属性)、可检验的、可度量的。项目的建造质量可以与项目运营相对剥离来衡量。 信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信息技术,更偏重于知识的运用,项目成果要通过信息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效果来体现,以无形的智力产品为项目目标,其实质是实现“知识转移”。信息工程项目的信息技术知识约束是项目的决定因素,管理核心是在传统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更着重于信息技术的选择与应用。项目的建设目标是有形资产与无形知识的结合体,项目质量受技术选择与实际应用效果的影响很大,只有将项目建设与运营结合起来,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当然,并非说信息工程项目中不存在“资源消耗”,也不是说传统工程项目中没有“知识转移”,这一点应该得到辨证的理解。 目前,从社会整体上看,信息作为工程列入国家投资项目的时间还不长,对于信息工程项目的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诸如立项、评估、定额、监理、效益评价等问题也是近一两年才开始探讨和研究。所以信息工程的管理能力的提高还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努力研究的课题。 二、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 通过工作实践的摸索和总结,我们认为加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依法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实施依法管理、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已经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就是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依法管理项目,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投资效益和作用。 2、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实施好项目的基础。只有把前期工作做扎实,才能保证项目的切实可行,才能赢得投资源头部门的信任和支持,才有可能争取投入。将项目前期工作做稳、做扎实,把好项目遴选关,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得到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3、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项目依法管理和投资收益的关键。信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只有做到信息技术、项目实施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与业务工作的有效结合,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依法监督与管理,才能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4、做好信息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信息工程项目是要做到信息技术的无形知识与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的科学、合理、有效结合,才能发挥项目的实际建设效果,真正实现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因此对信息工程项目建设效果的评价要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要做好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行的技术应用效果、运行管理成本等的综合评价工作,才能得出信息工程项目真正客观、合理、有价值的结论。 三、农业部信息中心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状况 农业部信息中心作为农业部的数据中心、网络中心、通讯中心和信息交换中心,为农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提供通讯、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承担着农业部政务内网、政务专网、政务外网、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信系统等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为更好地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进行信息工程项目的遴选、评估和申报,切实管好用好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建投资和专项资金的作用和效益。 1、学法用法,项目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为适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和要求,实现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项目管理水平,农业部信息中心对信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和四个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明确职责、重点管理,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按照《农业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规定(试行)》,向派驻农业部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项目备案和报告。对财政专项项目的申报、可行性研究和经费预算等工作遵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为配合国家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农业部信息中心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办财[2005]39号《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信息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00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强化了对责任人的惩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这对加强信息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严格筛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针对本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的不同内容分别成立了项目前期工作小组,进行项目需求的深入调研、分析,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深入讨论、研究,形成基本建设项目草案。项目草案由各自工作小组在中心范围内进行汇报、讨论,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指导。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事业发展的紧迫程度确定本年度基本建设申报项目。对拟申报项目,由中心领导、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预算编制人员等组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小组,完成项目相关报告的编写工作。对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中心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一同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写工作。 近两年农业部信息中心完成了《农业部指挥调度卫星通讯系统同城联网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农业部通讯网络系统安全保障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卫星多媒体传播系统(DVB)主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建设二期项目建议书》、《中国农业信息网网站群数据存储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业部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等项目申请报告的编报工作,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复,已经落实了部分项目投资资金。 3、严慎细实,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信息中心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决策和项目具体执行工作,同时要求计划财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初步验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形成项目实施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监督的项目管理流程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信息工程项目引入信息工程监理制度,重大招标投标项目执行向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报告制度。对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竣工审计、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更加合法有序地进行,以便获得国家投资的最大收益。 对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四个配套规定,信息中心非常重视这一个办法和四个规定的学习落实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照此前的项目管理工作,找差距、找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对农办财[2005]39号文件《关于做好我部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中心主要领导和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能力,增强合理、合法、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确保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 总结 近年来农业部信息中心在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理清思路、创新思维、依法管理、注重实效,确保了信息中心事业发展的需要。但也要看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对事关项目管理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缺乏系统性、领会不够透彻、贯彻执行力度尚需加强; (2)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对项目技术可行性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全面,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材料准备不够充分,前期工作质量有待加强和提高; (3)项目实施中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还需认真理解、掌握,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4)项目财务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和项目后评价工作,以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加强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建设,建议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有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 依法进行项目管理,不仅仅关系到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更关系到分管领导、承担项目工作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领会,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绝不是空话,学习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而是要真正做到认真学、仔细学、学以致用,才能为推进信息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的提高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对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集中学习和讨论,组织专题报告和讲座等,切实提高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的能力。 2、进一步做好项目规划、技术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有关规定,项目批准立项、批复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后,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等,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实际项目执行中的调整往往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造成的,因此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对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产生直接影响。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进行项目内部评审,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充分进行需求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建议成立单位内部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外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内部评审、专家论证,严把申报项目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3、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按照农业部关于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基建项目和财政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与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不完全协调一致的问题,研究细化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和工作流程,标注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以便更好地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工作环节,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4. 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工作,确保信息工程项目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 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验收后的绩效评估工作,对信息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高信息工程项目综合效益,增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研究 摘要: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分析,指出了现阶段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并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关键词: 项目管理 建筑经济 1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全球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希望建筑业产品的成本逐步降低,建筑产品的质量逐步提高,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不断降低。与此同时,投资方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而又不损害其利益,并希望建筑业能提供范围更宽的服务,由此必须对不适应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采用何种管理模式与项目的特征、规模、现场条件、业主能力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等有关,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有建设单位自管模式、工程指挥部管理模式、总承包管理模式(交钥匙管理,或称一揽子承包方式)、工程托管模式等,目前国内外比较常见的有三角管理模式、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等,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存在如BO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模式、+D+B(Develop+Design+Build)模式、D+B+FM(Design+Build+Facility Management)模式等。 2 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建筑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建筑经济国际化也取得进展,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渐更新。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方面较项目业主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法人的责、权、利也更明确。1998年试点、1996年全面推行的建设监理制使传统的建筑市场主体由两元结构转化为三元结构,即在两元结构中增加秉公执法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形成了现阶段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商)三元主体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建筑水平为目的,互相协作,互相制约的新模式。 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招标投标制作为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三大改革制度,对规范建设市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建筑业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建设领域中质量低劣。工期长,投资“三超”现象还很严重,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还远不能适应建筑国际化的要求,具体表现在: 1)投资管理体制出现诸多弊端,集中反映为“高投资、低效益,高积累、低发展”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但建筑市场上最大的买方仍然是政府,各级政府在项目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体现项目的重要性,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项目法人的领导班子大多由各级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上还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加“工程指挥部制”,投资体制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极强的计划性。 2)项目法人的管理压力、责任压力、利益动力和行为约束力没有切实落到实处 由于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普遍没有资本金,除项目建设资金外,无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因此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项目法人不具备资金的自我积累能力和向外部融资的能力,没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项目建成后如没有工程的所有权,收益权,项目法人通过正常渠道(按概算)在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的管理费用和开办费用不能反映其为管理项目所必须的开支,其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奖金无合法来源,因而没有控制工程成本的动力。权、责、利失衡,项目法人只管花钱不管还钱,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后,赔偿责任成为“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3)项目经理与监理方权限重复过多,不利于工程实施 在《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由项目法人聘任的建设项目经理具有从初步设计到项目后评价的管理职权,并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和控制工程投资、工期与质量,这与监理方的权限产生了很大的重复。再加上监理费用等原因,监理单位名为社会中介机构,实则受雇于项目法人,建设项目经理的“长官意志”使监理单位“秉公执法”产生了很大阻力。再者,本来监理单位能够负责工程的全面监督与管理,项目法人下面又设立项目经理管理班子,这不仅导致了机构的膨胀,而且从制度上增加了一笔不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背离了降低建筑产品成本的要求。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总体水平不高,竞争力弱,不能适应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现有的设计单位多为综合性设计单位,包含着建筑,结构,机电等多专业工种,大都组织庞大,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这些设计单位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以设计为龙头的总承包体制。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是东拼西凑的杂牌队伍,对监理的性质、任务、机制认识不够,监理不力,而且往往局限于对施工质量的临控。小而专、大而强的承包单位和项目管理公司不多,使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管理模式、水平的差距,使得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拱手让给国外公司,如鲁布革水电站、小浪底水电站、大亚湾水电站、深圳地王大厦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基本上是被西方欧美国家的项目管理公司或项目咨询公司所包揽,更谈不上占领国际市场了。 5)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建筑市场不规范现象令人堪忧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建设主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置法规体制于不顾,处处钻空子,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反映在:基本建设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抱建、不招标、搞私相授受,以及任意肢解发包工程,强行不合理压价;行业垄断,一个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行业立项、本行业投资、本行业设计、本行业的施工、本行业监理,不允许外行业队伍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成为“可批性研究”;现场签证无中生有、价量不实;不法中介行为严重;还有钱权交易,搞工程腐败等。这些都极大地制约和限制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2 改革的方向 由上述分析可见,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一种较为混沌的状态,与国际惯例无论从体制上、水平上都相去甚远。因此改革现行建筑业管理体制,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加紧构造适应国际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是当务之急。今后的改革中应该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约束机制 遇有国家投资的项目,由一个与投资无关而与建筑企业有关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招标投标,难免产生“掏国家的钱,请自己的客”,使投资效益受到损害。当投资不力、资金无法回收时,经济赔偿也成为空谈。而保险的最大作用就是充分发挥经济赔偿的功能。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是很常见的一个规避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极为普遍的应用。美国、拉丁美洲对公共投资项目实行强制性保证担保,保函由经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在日本和韩国,传统上实行的是替补承包商保证担保制度,它的特征是由竞争者来提供担保。我国目前虽然有北京、上海和深圳作为全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改革试点城市,但我国的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业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我国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同国际惯例接轨以迎接“人世”的迫切需要。 2)完善监理行业协会体系,确保监理单位“秉公执法” 现阶段监理费用一般是从甲方手中得来,监理单位自然在许多地方都要迁就甲方,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监理单位的中立地位,使监理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让甲方将监理费用交给第三方——监理行业协会,再由监理行业协会对工程的监理情况考铰后,将监理费用转交给监理单位。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程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着地区保护、违规交易、行政干预等不良因素,监理深度远未到位,当前现场监理普遍还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适应建筑业国际化的需要。 3)精简不必要的机构,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如工程项目的三控制,本应是监理单位的职能,却又有建设项目经理的管理班子参与其中,这种“越俎代庖”行为不仅阻碍了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而且增加了多余的管理机构,势必在工程成本中多出一部分管理费用。笔者建议,这部分多余的管理班子应予撤除。 4)健全建筑法规体系,成立建筑法院以及建筑执法队伍 我国的建筑业必须关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求变化的动向,逐步引进新的建设模式。与此同时,为适应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需要尽快制订我国自己的冈 FIDIC条软和NEC条款,建立健全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以规范建筑市场,促进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与此同时,建筑法院及专门的建筑执法队伍也应尽早成立和组织起来,这支队伍必须是建筑业的专业人员,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员是很难做到高效、正确执法的。 3 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提出 结合以上巳述及思想,笔者在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对现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提出了改进与创新, 这种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有所变动 这种模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经理班子,增加了监理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投资方不必通过项目法人,而是直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进行监管。这样,各主体在更大程度上以经济手段来相互约束,减少了行政化色彩。在施工现场,只有施工方与监理方负责进行工程管理,改变了多头指挥的现状,并节约了工程成本。(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承包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等,监理行业协会则是为促进整个中国的监理事业而组成的行业性社会机构。) 2)监理费用的获得方式有所改进 投资方先将监理费用交给监理行业协会,监理单位的费用由监理行业协会处获得。行业协会的监理费中转作用消除了投资方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明显的雇佣关系,相对于现阶段管理模式而言,监理单位较容易保持中立,有利于“秉公执法”,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3)强制实行保险制度,风险约束机制加强 这种模式要求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制度,规定工程建设各方都必须先购买工程保险,否则项目不予批准。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槟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均须提出投保申请,成为被保险人。由于监理单位疏忽或过失而未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义务或指令错误,致使投资方在保险期限内对其提出赔偿要求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赔偿监理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投资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发生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对外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一般要承担从投标开始,施工阶段以至工程竣工移交为止的一系列风险责任,因此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如设计承包单位必须购买设计责任险,对外承包工程的险种还有: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如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以及合同规定投保的其他保险等。 通过实行工程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各建设主体的忧患意识。不购买保险就接不到工程,但是对那些实力弱小的“杂牌”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保险公司也不愿意为其承保。优胜劣汰,一部分竞争力弱的建筑企业必然破产或被兼并,保存下来一批富有竞争力的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使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得到提高。 4 结束语 对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当前广为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所提出的新模式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管理方法,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方向上迈开了前进的一步,有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发展。但该模式的实施也需要一定的条件。政府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建筑法规体系的健全是当务之急。同时,各建设主体的水平亟待提高,如监理单位必须对监理人员的资质作严格审查与考核,以使我国监理业快速适应人才高素质化,业务宽深化的国际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自然辩证法 摘要: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从系统与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相互作用中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地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关键词:项目管理;自然辩证法;系统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科技的进步,工程项目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项目管理越来越系统化、专业化,我们需要一个正确的理论作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地管理。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在项目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自然辩证法简介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门类,它研究的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而不是自然界发展的某一具体规律、科学技术某一学科发展的特殊规律以及科学技术中具体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1]。它吸取了历史上自然观的精华,摒弃了旧自然观的糟粕,研究和认识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科学图景及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特征和规律,并研究和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科学技术观是关于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总看法、总观点[1]。马克思、恩格斯把科学和技术作为一种社会想象来考察,科学技术发展到现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成果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科学技术方法论是人们对自己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运用的认识和实践方法的哲学概括[1]。科学技术方法论是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一般方法的性质、特点、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的理论体系[2]。科学技术方法论对社会认识实践具有重要的自导意义,唯物辩证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系统阐述了我们在实践中所用的方法、技术和逻辑过程。 (二)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恩格斯指出:“一个名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哲学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我们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并通过他的发展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度,需要一个正确的哲学理论来指导我们进行研究,自然辩证法为我们提供这一整套理论,要求我们要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自然辩证法 (一)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一词越来越多地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定义很多,国际标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指南(iso10006)》定义项目为:“由一组有起止时间的、相互协调的受控活动所组成的特定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目标,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 “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实现项目的目标[3]。 工程项目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典型的项目类型,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对象通常是有着预定要求的工程技术系统。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子项、分项和工程活动构成,项目管理必须包括整个系统的管理。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等。项目管理应该包括全部的管理任务,有工期、费用、质量(技术)、合同、资源、组织和信息等的管理。 (二)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全面地把握和控制对象,综合探索系统中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规律,以达到最佳的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 系统方法的一般步骤:阐明问题目标选择系统方案系统分析系统选择决策实施计划。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广泛的应用空间。并将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4]。 1.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内在要求性 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系统性、产品固定性、成果的不可挽回性、体积庞大、操作空间有限、技术复杂、规模宏大等技术经济特点,从而对立项的正确性和目标的实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许多的子项目,也包括管理项目的人——管理者。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技术素质、经营素质与方法等,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主导因素。 (1)现代项目管理具有特征:“1)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科学化。这是现代项目管理最显著的特征。现代项目管理吸收并使用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具体表现在现代管理理论的应用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行为科学等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最显著的是计算机的使用。2)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由于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项目管理。3)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项目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复杂的工作,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多,使得项目管理日趋国际化。”[5] (2)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容:包括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等。 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在某一工作区域内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都会对另一个工作区域产生影响。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很明确的、可以把握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难以把握的。由于存在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所以需要管理者对各种项目目标进行权衡。在各种管理中,要有整体和全局观念。任何一个子系统、子项目都不能脱离整体,一旦脱离整体,其组织就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2.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系统方法 系统不仅是整体的,也是开放的。系统的内外部环境也会影响到管理者对项目的管理。如何处理系统的开放性问题,管理学中的swot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工具,其哲学依据就是开放性原理。swot是在进行项目选择时最常见的对项目优劣进行分析的方法。如下图所示: 左右框代表内因,上下框代表外因;ⅰ、ⅱ代表积极因素,ⅲ、ⅳ代表消极因素。框内内容表示:(1)上边的ⅰ为内部积极因素,即自身优势(strength);(2)左边ⅱ为外来积极因素,即外部机会(opportunity);(3)下边ⅲ为外来消极因素,即外部威胁(threat);(4)右边ⅳ为内部消极因素,即自身劣势(weakness)。 在承接一个项目之前,以项目团队为中心进行swot分析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理性,减少决策的失误。其方法是:(1)列出团队自身的优势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优势,并填入ⅰ。(2)列出该项目提供了什么外来机会以及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机会,并填入ⅱ。(3)列出可能影响项目成功的威胁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威胁,并填入ⅲ。(4)列出团队自身弱势以及怎样将影响降至最小,并填入ⅳ。 swot方法就是如何利用内部的变化去适应外部环境。项目目标要能实现,就必须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抓住机遇避免威胁。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体现在“度”的范畴里。“‘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话动范围。辩证法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比例、事物发展的过程.都是有‘度’的,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它能保持事物的稳定状态,维系事物特定的质。此时,事物总体上处于协调、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6]协调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取得一个成功的项目,协调具有重要的作用。 协调可以使矛盾的各个方面居于统一体中,解决它们的界面问题,解决它们之间的不一致和矛盾,使系统结构均衡,使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协调的中心和沟通的桥梁。在整个项目的目标设计、项目定义、设计和计划、实施控制中有着各式各样的协调工作。 三、结语 工程项目由于诸如市场条件越来越苛刻,项目变得越来越大,行业变化速度加快等原因,越来越需要更专业、更高级、更系统地进行管理,自然辩证法对项目提供了重要的管理理论基础。运用自然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我们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他学科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告诉我们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自然辩证法贯穿在我们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与成本管理 摘要: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成本管理之间的关系,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至上原则,以及如何处理合同或法律来解决工程问题以便对于成本的控制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以期更好的把握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以利于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合同管理中需要有成本意识,要实现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同样,成本管理也需要对合同进行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实现对工程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工程程项目管理;合同;成本管理 1 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2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自愿原则;(2)合同的法律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项目经理部要履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处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及处与劳务承包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下面,我首先将我们涉及的合同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及有关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①该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细节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单价。 ②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 ③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④承包商(项目经理部)通过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分解和委托项目服务,实施对项目的控制。 ⑤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执的根据。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执是难免的,可以说,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 3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 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 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 4 结语 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水平、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等是相辅相成的,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必然能节约项目成本,但过分追求高质量、短工期对成本控制是不利的,只要能满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就要相对“宽松”地对待自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做一个诚信的企业,并力争取得最大利益。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 摘要: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主干,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合同管理中需要有成本意识,要实现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同样,成本管理也需要对合同进行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实现对工程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进而共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互相渗透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则是上述其他项目管理组成部分的依据和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及其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运用合同规范成本管理。通过关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这两个核心要素,合理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既注重合同管理的成本控制,又注重成本管理的合同规范,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1 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 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 “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1] “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2]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3]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4] 1.2 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工期索赔是对因非项目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项目方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避免后续的违约和误期罚款。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的违约责任给项目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项目方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 当然,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工程项目费用的增加。工程项目承担方都可以提出索赔。常见的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提供合格场地、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 索赔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也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项目方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业主指令、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施工记录、各种采购发票、业主工程师签字的日工单和施工方案等。[5]所以,充分利用业主合同中留下的“开口”点,依据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资料,利用业主变更设计等时机,在结算中争取主动,必要时进行索赔,可以拓宽利益空间,从而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向业主索赔以及业主对项目方的反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但发生索赔事件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得到解决,这样,也可以节约一定的诉讼精力和相关索赔成本的投入。 2 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 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 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 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 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 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 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7] 2.2.3 建立合同履约考察机制,有效掌握项目的成本结果 为确保通过加强严格的合同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在合同履约终了时,要对合同履约结果进行全面考核,真正落实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对管理者、责任人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便对项目的成本结果了然于胸。 本文系河北省建设厅项目“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模式创新研究”(编号2008—215)阶段成果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工程项目管理中分包的探讨 【摘 要】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已多年,但与国外先进的管理尚有一定差距。除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工程分项由专业分包商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组织起来完成的。专业化程度低,劳务队伍素质不稳定,总承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投入劳务队的管理,总包方的管理水平也被牵制,不能提高。由于缺乏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现代的项目管理工具不能有良好的应用条件,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的阶段。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进入,政策法规逐渐国际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正向现代的项目管理方式转型。 【关键词】工程承包 合同 分包管理 由于项目管理的独特特点,而产生的现代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思想,对分承包形式的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与管理能力,是与分承包体系相适应的。对分包商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1.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的多变,要求企业更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2)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进了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分包企业的发展。专业化生产是提高附加值的途径之一,必然引发企业走专业化的道路。 (3)国家政策法规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业资质划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2.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建筑企业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对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队来说,提高管理能力,培育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提高专业化施工能力是必由之路。劳务队将发生分化,其中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员将逐渐稳定下来,成为固定的职业人员;劳务队将由自身技术管理能力的差异,分化为大大小小的专业承包企业,既走劳务承包,又走专项工程承包的道路。专业施工能力是专业分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大型建筑企业一旦抛弃低端资源,必然更多地依赖于分包商来完成任务,分包管理能力要增强;而专业的分包队伍和劳务队必须提高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使用新型机械设备,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获得更高的生产率和利润率。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的需求。为了适应变化,大型建筑企业会授予项目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从而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小型专业施工队伍和劳务队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加强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中获取更多的业务,这样其企业人力、设备资源能得到更多的利用,生产效率提高。对社会来说,专业化分工,使资源的利用更有效率,多余的消耗减少,基础的施工能力提高,减少了直接的生产物质消耗,变成利润储存起来,社会生产发展总是向资源的更高效利用发展的。 3.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 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自己负责施工和分包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二、实践中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商材料方面质量问题,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技术规范。对策: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包方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空子。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询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各方及时沟通。 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弱化分包商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5.总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义务;同时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三、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探讨 1.专业化程度更高,总包向管理方向分化,分包商则向专业施工更精分化。总包对分包的依赖度进一步增强,更多的具体施工任务要寻找分包商来完成;分包商将专注于其专业核心竞争力,分包商的一些不重要的辅助性工作将会外包,由更专业的分包商来完成。 2.组织更灵活,组织界限将模糊,总包项目团队也将出现分化,总分包将更多地以针对任务的临时性团队组合(任务小组)来完成工作。项目组织将会更趋灵活地组建,分包商会更多地参与总包的项目团队工作,合同的联系使各方更趋于平等合作的关系。项目会有更多的补充协议。 3.管理将更规范化,合同管理的地位将更重要,项目正式信息沟通会更规范,工作程序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4.分包商授权度更高,分包商权力会增大,总包商将更趋向于向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分 包商将趋于更多的自我管理,善于自我管理的分包商更受欢迎。 四、结语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建筑工程项目业主变得更加专业化,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任何建筑企业都有增强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需求,专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企业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这种趋势将使企业压缩规模,专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将更多使用外包的形式,利用更有效率的资源。现代项目管理有着很强的整合能力,对完成有外包参与的任务有着很强的管理能力。在项目管理中如何更好地做好分包形式的管理工作,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天地。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论220kV-500kV电气安装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控制 摘要: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就要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成本核算过程与施工生产过程同步进行,在时间上保持一致,这样才能保证项目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才能真正做好项目成本控制,提高企业价格竞争力。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成本;原则;管理水平;成本控制 1输变电工程项目费用组成 电力安装工程费主要构成包括:(1)直接工程费,有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2)间接费,有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转移费;(3)利润;(4)税金。 2项目管理和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 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费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施工项目的生产要素有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和资金。工程直接成本主要是指在施工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对工程施工中所消耗的人、机、材及各类其它费用开支,进行预测、指导、跟踪、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降低成本目标的实现。其目的是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提高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水平,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项目管理和项目成本控制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成本控制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都负有一定的成本责任,从而形成了整个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网络。实践证明,只有责、权、利相结合,才能使成本控制真正落到实处。(2)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成本控制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其途径包括降低成本支出和增加预算收入两个方面。这就需要在成本形成过程中,抓好项目管理水平,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成本节、超的原因。(3)坚持成本最低化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项目经理的各种手段,促进不断降低施工项目成本,以达到可能实现最低的目标成本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通过主观努力可能达到合理的最低成本水平。(4)坚持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全面成本管理是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亦称“三全”管理。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应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项目成本的全过程控制要求成本控制工作要随着项目施工进展的各个阶段连续进行。(5)坚持动态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是一次性的,成本控制应强调项目的中间控制,即动态控制。因为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只是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而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由于成本盈亏已基本定局,即使发生了纠差,也已来不及纠正。(6)坚持项目目标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 目标的设定和分解,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执行,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评价目标和修正目标,形成目标管理的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即pdca循环。 3树立新的成本管理理念重要意义 施工企业从工程信息跟踪、投标中标开始,经过组织施工生产到全部工程完工、项目解体为止,整个运行过程都将影响成本的变化。而现代企业成本管理正是紧紧围绕影响成本变化的各个环节,从传统管理模式向成本的事前预测决策、事中控制调节、事后分析考核兑现转变。成本管理范围的变化,决定着成本管理质的变化,而这种范围和质的变化则是成本管理创新上的一次飞跃。因此,成本管理由生产经营决定成本,逐渐向成本干预生产经营的开拓型成本管理方向发展;向企业的预测决策领域渗透;向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扩展。成本管理对象除生产成本外,已逐步扩展到预测决策成本、技术成本、质量成本、安全生产成本、方案设计成本、体制机制成本、人才培养成本等。既有事前、事中的成本管理,又有事后的成本管理;既有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又有对未发生的成本或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既有以财务收支数据为依据的成本报告,又有以方案、工期、质量、安全、技术、无形资产等数据为依据的成本报告。这些新的成本管理理念,必将从生产成本扩展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因此,树立新的成本管理理念将是搞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4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措施 (1)企业在投标时,常用有效报价技巧,以保证报价在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项目部应根据中标文件,认真研究中标文件,树立明确的时间和成本观念,编制合理施工水平,有效组织施工,做好宏观成本控制。 (2)技术管理:审核图纸,根据施工经验优化设计方案,组织会审和交底,做好各专业的工序配合,减少返工、窝工、交叉影响等不利因数。如500kv砚山变地质情况复杂,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交传统全站主网接地敷设设计方案和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的爆破设计方案报告,设计单位审核后,采用新的设计方案,极大缩短工期,节约辅助人员开支。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编写作业指导书、调试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寻求更经济可靠的施工方案。 (3)材料管理包括材料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两方面:材料用量的控制包括:①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费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班组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②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③在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对材料进行性能分析的基础上,力求用价格低的材料代替价格高的材料;④认真计量验收。坚持余料回收,降低料耗水平;⑤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材料价格控制包括:①买价控制。通过市行情的调查研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②运费控制。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③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和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4)机械费控制:根据施工方案,充分利用企业现有机械设备和建设地点机械市场,合理调度,力求提高主要机械的利用率和降低机械成本,合理控制本企业机械及租凭机械费用支出。 (5)质量控制:质量成本是指项目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及未达到质量标准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之和。优良质量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应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质量成本。重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降低检修成本。严格执行电力企业的相关验收工序,杜绝向用户移交不合格工程。 (6)进度控制:注意处理建设工期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使用资源通过优化施工水平缩短施工工期。及时安排好各方面影响因素,避免窝工。 (7)项目管理全过程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整个周期。在投标阶段,做好成本的预测,签好合同;在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要制订好成本计划和成本目标,并采取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有效手段,控制好施工成本;在竣工验收阶段,要办理工程结算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的核算和分析,使施工自始至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8)做好资料收集,及时办理结算:工程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施工中的变动因数都会对工程造价有影响,项目部必须及时收集及办理有效签证,便于工程结算。 (9)降低成本其他措施。实施工程项目的目的就在于“快、好、省”的完成项目目标,因此降低成本是一项重要工作,成本降低措施主要有:①寻找新的、更好、更省的、效率更高的技术方案;②应考虑项目施工期内的最低采购成本,良好的采购将直接增加公司利润和价值;③重新选择供应商,但选择需要时间,会产生供应风险;④改变实施过程,删去工作包,这会提高风险,降低质量;⑤向业主、分包商、供应商索赔以弥补超支费用。以上措施必须在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范畴之内进行且不改变工程项目性质。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进度管理方法 摘要:项目进度管理包括使项目按时完成所必须实施的各项过程,工程项目的临时性和独特性决定了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方法的多样性,同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等主要项目目标的管理存在一个交错重叠和交互作用的特点。本人在近几年的项目工程管理实践中,努力实践国际上较先进的进度管理方法,在实际的项目进度管理中取的一定的效果。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述项目进度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活动定义 活动排序 资源估算 活动历时 进度计划网路 引言:在开展项目进度管理之前,项目管理团队已经进行付出努力做了一些项目进度管理方面的一些规划工作,这是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一个概要性和提纲性的一个规划,本文主要论述作为项目管理详细设计在进度管理方面的一些主要方法。通常在项目进度管理过程中会涉及以下几个管理过程组,在几个项目进度管理活动或过程中都会涉及依据、工具和成果(或者叫管理活动的输出)现分别论述如下: 1. 活动定义 讨论项目进度管理的方法首要的问题就是要确定哪些计划活动(任务)需要确定和记载计划活动需要完成的工作,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活动的定义,或者叫做项目可交付成果。为估算、安排进度、执行以及监控项目进度管理提供坚定的基础。在进行活动定义这个项目进度管理过程组中,我们将依据各个单位具体的资源情况和外部的环境等因素,通过分解技术和滚动式规划技术将项目工作组合进一步分解成更小的,更易管理的叫做计划活动的的组成部分,为我们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提供详实的资料,从而得到本过程管理组的输出---一份详尽的活动清单(或工作内容清单),使我们的计划管理任务明确。 2.活动排序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我们得到的一份详尽的计划活动清单后,第二步就是对已知的活动清单进行排序,活动排序的目的就是对已知的活动清单进行识别和记载计划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可考虑适当的紧前、紧后、提前、滞后等等逻辑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和可以实现的项目进度表,在逻辑关系的考虑和安排上要尽量采用项目管理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在排序这个进度管理过程组中,我们主要依据上一个过程组的成果----活动清单,结合本企业的事情和外部的一些环境因素,利用紧前关系绘图法、箭线绘图法、计划网络样板法、硬逻辑、软逻辑、提前、滞后等逻辑排序技术结合计算机辅助设计等等技术,得到一份科学、合理的项目进度管理网路图。从而达到展示项目进度管理中各个计划活动和逻辑关系的一种图形和文件,为计划活动或任务资源估算奠定基础。 3. 活动资源估算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我们得到了各个任务清单和任务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步就是要考虑为任务资源估算,计划活动资源估算就是确定在实施项目活动时要使用何种资源,每一种使用的数量,以及何种资源什么时间投入到活动中,在向项目活动中分配和估算时,必要考虑到经济性,做到既能满足要求,有经济的原则。在进行活动资源的估算时,我们将以上面的两个管理活动的成果,依据各个单位的资源情况和考虑外部资源的可利用情况进行综合的评估,利用专家判断(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实现此活动的多方案论证、对计划活动的资源使用情况进行自下而上的估算和累加的技术,得出一份详尽的资源需求计划。为活动计划的资源持续时间做好基础,大家知道,不同类型的资源的质量决定资源的使用时间,例如,一个高级职称和一个初级职称完成一个相同的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是不同的,所以确定资源的类型和数量是资源消耗时间的依据。 4. 活动资源持续时间估算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从以上是那个管理过程得到了活动清单、活动排序、活动资源估算、第四步就是进行活动或任务的资源持续时间的估算,估算计划活动的时间最主要的一个依据就是项目团队最熟悉具体计划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持续时间的估算是逐步细化和完善的,估算过程要充分考虑数据的正确性,原始数据的正确与否对活动计划估算准确性至关重要。利用专家判断、类比估算、参数估算、后备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活动计划或任务的持续时间估算,得到计划活动的持续估算表,值得注意的是,此估算表必须是一个范围,这样的估算数据表才是科学的,比如:某某活动完成的时间是一周加减两天等。得到的这份活动持续时间表,就为制定进度计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5. 制定项目进进度表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法中,有了前四个过程管理的成果,第五步就是制定项目进度计划管理进度表,值得注意的是,制定项目进度管理计划表是一个重复的过程,没有一个项目管理的进度计划表是一成不变的,这一过程主要来确定某个计划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这个成果是作为项目经理或其他的管理层最关系的问题和希望了解的信息,利用上面四个管理过程中的成果,我们运用进度网络分析技术、关键线路法、进度压缩技术、假设情景分析技术、资源平衡技术、关键链技术,得到一个项目进度进度表,项目进度表的表现形式一般是项目进度网络图、横道图或里程碑图。此进度表,为项目进度控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我们可以根据进度表,来判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然后对症下药。 6. 项目进度的控制 在项目进度管理的方法中,通过以上五个过程管理组,得到了项目进度表,最后的第六步就是项目进度管理中项目进度的控制,值得注意的是,进度控制不单单依靠进度表,因为进度超前或之后,有可能是前面五个过程组中的那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说你的活动资源估算不准确,资源的持续时间估算不准确、活动的逻辑在那排上存在错误,活动分解的不够详细等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进度的控制,要从前面所讨论的几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估,往往要将以上的各个过程组进行相互的交叠,才能判断出那个环节出现问题,我们一般在项目进度管理中利用进度报告技术、进度变更控制系统技术、绩效衡量技术、偏差分析技术,得到一份更新的进度基准报告,从而不断的调整进度管理,使项目进度作为指挥棒,引导我们的项目走向成功。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论证,我们可以看到项目进度管理的基本方法,希望能对同行有所帮助和借鉴。 工程项目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控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开放,建筑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质量好、工期短、业主满意,同时还追求投入少、产出大,企业获利丰厚的建筑产品。但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承发包交易中过度向发包人倾斜,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承担过多的法律风险,如合同条款风险、安全风险、工期风险、资金风险等等,一旦风险发生,损失是巨大的。一些建筑企业因为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项目,不能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往往容易被牵着鼻子走,在出现法律纠纷后又不知所措,不仅造成巨大损失,企业的名誉、形象也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建筑企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懂得并能熟练运用法律进行风险控制是大势所趋,也是势在必行。本文将对我们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易发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进行分析,进而探索在工程管理中如何有效运用法律对风险的控制。 一、必须明确建筑法律关系及其重要性 (一)什么是建筑法律,建筑法律关系。广义的建筑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它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狭义的建筑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本文中的建筑法律是指广义的建筑法律。建筑法律一般属于行政法或经济法范围,调整工程建设活动和建筑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时也能成为建筑法律的一部分。 建筑法律关系即建设关系,就是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如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筑法律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法律作为人类社会一个重要的调节手段,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无处不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建筑活动不同于一般生产活动,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生产场地移动,生产条件艰苦,社会影响广泛,与人民生命财产相关。《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从法律上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管理,从投资体制、价格政策、市场机制等多方面予以保障,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为建筑业深化改革,振兴发展,发挥支柱产业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有利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管理,依法行政,规范承发包行为,建立健康、效能、有序、统一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虽然我国用以调整建筑关系的法律还不完备,但在对现实案例的分析来看,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学懂用精建筑法律,对加强施工管理,创造工程效益,减少法律纠纷带来的损失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项目管理中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我们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包方(业主)、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或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交往活动,主要靠法律来调整。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若不注重法律的作用,潜在的法律风险就会会愈积愈多,法律纠纷也会接踵而至,不但耗费我们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建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下面就简要谈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一些易潜伏的法律风险。 (一)、对国家制定的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某些条款进行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后可以达成和约。同样,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于建筑标的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国家用以调整建筑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订立各种合同。建筑企业若对国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吃得不透就有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对合同订立把关不严。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会造成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大多与当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时把关不严有关。 1、资信审查不到位。在订立工程合同前,对合同相对方(不论是发包方还是劳务方)的资信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基础性的工作,这一点,我们大多数建筑企业还是相当重视的,但迫于竞争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做到仔细审查。发包方资信的瑕疵可能会导致我们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工程款,劳务方的资信瑕疵可能使我们不能有效管理劳务队伍,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因对方的资信不良而造成法律纠纷,我们始终都是受害者。 2、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忽视特别条款。大多数承包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价款、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通常的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的,为今后维权埋下了重大隐患。当然,这并不是说以示范合同文本为基础设立合同毫不可取,而是此中存在一个针对具体项目设定特别合同条款的问题。无论合同示范文本或现有法律规定,都是在考虑了一般工程承包活动中共性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所作出的原则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结合个案实际对其加以细化和补充,往往造成签订的合同漏洞多、争议多。另外,对于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的项目,合同中如果不对这种特殊性作出必要的考虑,就难以顺利履行,引发争端的概率就会增多,而且会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 3、付款条件不明确。若付款条件不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难以证明,则容易成为维权障碍。如在一些分包合同纠纷案例中,分包合同约定质保金的支付以总承包商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为前提条件。分包商施工完毕后,虽单项工程已经竣工,整个工程甚至也已投入使用,但总承包商一直以未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质保金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为理由,拒绝向分包商支付质保金。 4、盲目采用低价策略。一些建筑公司为了能够在招标中中标,采取低价投标策略。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因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公司感到工程利润空间较小,便与发包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要求多支付工程款。这便很容易被发包商以建筑公司意图变更合同行为的违法性,起诉到法院得到法庭的采纳。非但建筑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还还会被追究违约责任。 5、被业主拖欠工程款。被业主(建设方)拖欠承包工程款(包括垫资款)等各类资金已是目前建筑企业面临着的一个重大经济问题,造成拖欠的因素很多,主要原因有:一是建设单位的行为不规范。许多建设单位把拖欠承包工程款作为经营手段,通过拖欠承包工程款把大量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导致拖欠问题日益严重;二是由于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管理密集型行业,门槛较低,造成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十分严重,市场供求的失衡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地位不平等、交易条件不公平,形成拖欠。三是一些建筑业企业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工期的拖延,有的还发生了质量隐患,引发了合同纠纷,给建设单位拖欠承包工程款提供了借口。 (三)在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除了上述在订立合同中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形外,在履约过程中有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在合同中怎样有效设定特别生效条款或承包方式;工程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订程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律责任;工程款结算的具体程序等等。 三、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进行法律风险的控制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风险很多是众所周知的。我们不能左右市场风险、自然灾害、政策风险等给我们建筑企业带来的潜在危险。但是我们建筑企业自身有能力通过自身努力来减少甚至化解风险因素。其中在项目管理中加强法律手段的运用,维护建筑企业正当利益、减少法律纠纷,就是重要的方法。 (一)以法律武装建筑企业。近年来建筑企业的法律纠纷的代价是沉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其原因就是我们建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前车之鉴,我们要以法律武装自己,运用法律避免法律风险,保持施工正常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一是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教育。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法律学习制度,定期开展法律讲堂,着重对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企业整体法律意识和知识。二是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企业法务人员,条件成熟可以组建企业法务部门,专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行使监督职能,要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有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领域加强过程监督,主要是运用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等方面进行事前监督,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是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的书面依据,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重要的证据,一场官司的输赢往往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决定了,所以说“官司打得好,不 如合同签得好”所谓合同签得好是指合同条款约定明确,双方意思表示清楚,文字内容无歧义。而我们的具体业务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往往凭借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参加合同的谈判和拟订,再加之合同双方一开始合作时关系都比较好,往往在一些问题上抹不开情面不好意思较真,所以难免有考虑不周和失误之处。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来就很被动,最终吃亏的还是我们。因此必须把好合同签订关。如何把好这一关,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利益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放弃权力等于自残,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建筑企业都应坚持的原则。业主与承包商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授标后商签的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可以以法为据、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 2、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3、多方面严格把审查关。尤其是要审查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等等。 4、善于合理分配潜在的条款风险。在策略安排上,施工企业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方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方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方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5、谨防发包方设置软条款。软条款是指合同一方掌握关键权力,另一方能否顺利履行,取决于掌握关键权力的一方,该条款对于弱势一方而言即为软条款,软条款实质上就是合同陷阱。比如,合同不规定发包方审核工程量的期限和批准付款的期限,开工日期过于刚性,顺延工期的条件过于苛刻等。工程合同是一种特别需要双方相互协作的合同,对发包方的任何一项协作内容,如果不规定期限,就有可能成为工期索赔的陷阱。另外,工程内容和范围如果不明确,也有可能成为工期索赔的陷阱。 6、合同的一切内容必须书面化。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三)履行合同时依法维权。 1、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合同金额大、周期长、内容多、法律关系复杂等自身特点决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可以尽可能的消除隐患,减少纠纷的发生,但不可能杜绝纠纷。所以,任何工程发生纠纷都是正常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在纠纷发生前以及纠纷发生后提高防范意识,争取占据有利主动的地位,最大限度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在履行合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公司相应的管理职能部门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有防范意识,要恪守职责,勤勉谨慎,小心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和工作职责。 2、管好签字的人和笔。我们一定要教育和管理好我们派出签字的人,他们手中的笔重千斤,他们签的字值万金,他们在工程上所签的一切文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一定要慎重,决不可签人情字、糊涂字。采取的最好是将工程中签字的权利相对集中,签字需要授权,没有经授权就不能签字,并且签字的人根据工作需要越少越好,这应当形成我们建筑企业的一项制度严格执行。 3、不轻易承诺或被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往来,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切不可以轻信对方口头表态和承诺,凡是口头上承诺而又拒绝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定是不可靠的,也是日后产生纠纷风险的所在。同时,要坚持原则,不能轻易表态或承诺,更不可以随便给对方出具涉书面材料。 4、依法索赔,合理转移风险。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因而合同中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的责权利不可能绝对平衡,承包人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业主索赔处理比较方便。相反,承包人向业主索赔处理较为困难。作为承包人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经济效益意识外,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承包人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努力促进索赔制度得到健康地开展,把开展索赔工作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5、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在法律案件中,所谓有理而说不清的案件是数不胜数的。有理就是当事人自己觉得有理,也就是所谓客观上有这回事,但说不清,就是指无证据加以支持。无证据加以支持的所谓“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理”,也就是仅仅是法外之“理”。因此,证据有无、证据确实充分与否直接决定诉讼的结果。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尤其要加强证据的保留和收集。不论是与业主还是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的往来中,对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据借据、照片、语音纪录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据理力争 。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困境 摘要:进入21世纪,多维化的国家安全威胁使中国各高校的国家安全教育问题日渐凸显,仅将大学生国防教育等同于国家安全教育的做法已无法满足国家安全教育现实需要。本文根据黑龙江省部分高校实证调研,统计并分析国家安全问题多维化时代下我国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所处的困境,为新形势下完善高校国家安全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问题意识提供数据分析与理论依据。 关键词:大学生;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教育;困境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安全”和“国家安全”两个概念是解读国家安全教育的核心。所谓“安全”是指某一安全指涉对象处于没有危险或者虽有危险但有充分的应对手段的状态,具体包括安全的指涉对象,威胁的来源、应对威胁的手段、应对威胁的行为主体等几个因素,简单地说就是谁的安全、威胁是什么、应对威胁的手段、谁来应对威胁。 “国家安全”是一国最根本的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或者有充分的应对手段来应对危险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的指涉对象是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国家核心利益。 国家安全威胁的来源包括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传统安全威胁指的是外部武装入侵或者武装入侵威胁,应对手段主要为军事、政治手段,行为主体是国家。而非传统安全威胁则包括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等各个领域,如果说传统安全威胁主要来自于外部敌对军事力量,那么,非传统安全威胁则既可能来自于外部,也可能来自于内部,甚至内部非传统安全威胁与外部威胁的勾结。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主要手段则为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行为主体也相应的多元化,每个公民、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组织都应担负着应对各类非传统安全威胁,以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 二、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民族、宗教、国际金融风险、互联网黑客等长期以来被列为“低政治”范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威胁着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领域的国家利益。应对此类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手段亦有所改变,由原有的单一军事手段渐渐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软、硬实力的增强,每个公民,特别是作为信息技术时代主角的大学生都已成为国家安全的行为主体。 面对多维化发展态势的国家安全问题,丰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内容势在必行。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一方面能够培养大学生为国防事业贡献力量的使命感,使大学生在学习、工作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时刻具备对不同国家安全威胁的警惕性和责任意识,以自己的言行维护国家安全;另一方面使大学生具备对非传统安全威胁保持警惕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能力,绝不能成为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助力者。 三、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通过对部分高校学生及教师的问卷、座谈及访问,了解到各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形式及课时等教育现状,同时窥见,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仍面临诸多挑战与困境。如大学生对我国国家安全常识有大体了解,但个别同学还存在着盲区和误区,暴露出安全常识知识掌握还比较碎片化,不够持久与系统;在国家安全问题多维化时代条件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供给虽然存在但还不足,未能提供足够的理论工具帮助理解国家安全问题,使大学生虽对国家安全热情关注但却无法从高校课程中系统掌握相关知识。以下分别从大学生国家安全常识的了解、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的开展、国家安全意识的养成三方面内部存在的矛盾入手,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所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展开分析: (一)大学生国家安全常识――基本了解与理论碎片的矛盾 国家安全常识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对其详细内容缺乏深刻的了解与感悟,一部分大学生未能站在时代背景从当今国际环境角度审视国家综合安全,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由于政治与军事与大学生生活存在一定距离造成大学生潜意识中认为国家安全与自己关联不大,国家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历史使命感与自我责任感。 调查问卷中96.5%的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包括传统安全及非传统安全;3.5%的学生将领土主权安全问题看成是我国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唯一因素,忽略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环境问题、生态问题、金融秩序问题等各个维度的综合安全问题。5.7%的大学生认为当前我国的国家安全威胁是以敌对武装力量入侵为主的传统安全威胁,安全威胁的主要行为体是军队或国家,主要解决手段是军队;而并未认识到民族分裂势力、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洗钱等构成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也未考虑到应对每个公民、企业、组织经济实力是就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主要行为体,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的健康稳定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等软实力与硬实力的增强是解决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有效手段。 由此可见,当前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理论的核心四要素,即国家安全的指涉物、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的手段、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行为主体有基本了解,但并未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认识。 (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供给不足与两轨平行的矛盾 国家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必须认清境内外形势,基于地区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探索与运用各种教育渠道,并融合互动,形成新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合力。目前许多高校已经意识到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实际进行过程中诸多渠道各自为阵,在内容实践形式等方面没有实现有效的融合与衔接,缺乏整体目标统筹与详细规划,各活动与各环节错位缺乏有效协调。 大学生国家安全常识之所以不够系统化、理论化与高校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供给不足有着直接的关系。 调查显示,59%的学生指出自己所在学校并未开展过专门的国家安全知识教育;94%的学生认为高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形式仅为开设军事理论课,并未开设专门的国家安全教育讲座;76%学生反映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中,教师并未能提供足够的理工具来帮助理解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并未将热点的国家安全问题纳入到课堂教学之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担负着立国树人、巩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任,但国家安全教育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两轨平行”现象严重。据调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多维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脱节严重,并未完全融入高校教学实践之中,因此缺少为大学生提供持续的、系统的、多维的国家安全教育,使许多学生仅通过网络、电视媒体等途径掌握国家安全教育的碎片化常识。 这一困境的有效解决途径之一就是尽快按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及特点梳理整合相关内容,结合我国国家安全威胁的新形势、新特点,从情感、理论、历史与现实等各个角度探索将国家安全教育内容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具体教学的方式,为大学生提供多维、系统化的国家安全教育,使大学生更全面、准确地看待我国的国家安全问题,并为应对我国所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热情关注与无所适从的矛盾 多元化文化背景、多元化的价值观、高速发展又日益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国家安全问题本身的敏感性、复杂性,使大学生在国家安全问题上表现出热情关注却又无所适从的内在矛盾,并由此产生诸多困惑。 调查显示98%的大学生对于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有强烈的学习愿望,大部分学生对国家安全问题比较关心,认为自己与国家安全有一定关系,但因目前了解相关知识的途径单一、掌握知识碎片化,所以接受效果不好,缺乏系统性与持续性,特别是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不能提供理解国家安全问题的基本理论工具,使大学生出现无所适从的心理。因此,高校应努力将国家安全教育融入到各门课中,使国家安全教育在内容上应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国家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应在认清国内外形势基础之上,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探索与运用各种教育渠道,融合互动,形成新国家安全观教育的合力。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新媒体视域下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研究 摘要: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生活,也给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加了新的挑战。在社会信息化、受众个性化、“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做好高校的国家安全教育,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关键词:新媒体;高校;国家安全教育 G641;G206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召开会议,把“国家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分量极重,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机制正式运转。高校信息资源丰富,对新事物和新思维的接受程度较高,意识形态领域极为敏感,历来处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前沿,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的群体【1】。在高校中,新媒体普及速度快,在为信息共享和传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国家安全构成新的威胁和挑战。【2】高校中的国家安全教育,能否发挥应有作用,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和进步,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谐。 一、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现状 (一)人员队伍不强。一是专业水平欠缺。高校中从事国家安全的人T,大部分是“半路出家”,专业性先天不足,且受到内外环境、个人成长发展等因素影响,人员流动较快,工作衔接传承不好容易出现断层,人员在熟悉业务、摸索流程上消耗时间精力较多,导致队伍整体水平始终在较低层次徘徊。二是部分高校对国家安全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专职人员重使用、轻培养,导致专职人员提升能力素质的渠道匮乏,能力素质提升无法进入“快车道”。 (二)教研水平滞后。一是起步较晚,基础不厚。部分高校国家安全教育研究起步较晚,系统性、专业性均有所欠缺,研究领域覆盖不全面,在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种类多、领域杂、变化快的情况下,针对性研究跟不上,教学时效性不强,难以应对全球化趋势给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二是偏重理论,实践不足。高校从事国家安全教育的工作者往往偏重于理论研究,实践上有所欠缺,开展工作存在找不到切入点、随意性大、“打乱仗”的状况。 (三)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定位不准。针对党和国家的关于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部分高校在贯彻落实上缺乏制度设计,对思想政治教育中有关国家安全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够科学,仅开辟了独立篇;在《形势与政策》教材编写上,考虑国家安全教育内容不足;在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有机融合上,开展研究不够,导致国家安全教育始终难以纳入到规范的高等教育体系中。第二,缺少规划。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缺乏长远设计规划,甚至存在“甩手”现象,把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当成了少数专职人员的“分内事”,没有形成抓建合力,导致国家安全教育开展渠道不畅、协调困难。 二、新媒体时代对高校国家安全工作的挑战 纵观当前高校校园,越来越多的学生沉溺于网络、手游、晒照、刷朋友圈和网络直播不能自拔,“低头族”、“拇指族”、“手机党”越来越壮大。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传播自发性、内容交互性、跨时空、传播快以及匿名性等特点,极易成为谣言助推器和事件放大器,增大了高校国家安全工作风险,对安全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3】 (一)新媒体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新媒体的最大特点在于虚拟性和开放性,参与者可打破时空以虚拟化的身份参与社交活动,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社交APP的广泛使用,使人们拥有了信息和传播的权利。西方国家凭借在网络技术方面的绝对优势,通过网络实施政治煽动和文化渗透,扰乱经济秩序,削弱文化认同,窃取尖端技术和军事情报,对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新媒体对高校学生安全教育模式的挑战 。传统大学生安全教育习惯于采用说教方式,通过学校传统媒体宣传、开办讲座、召开主题班会等模式展开。而新媒体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使大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方式都出现了很大变化,绝大多数人通过网络论坛、社交媒体软件、微博微信、百度搜索、新闻终端等方式获取安全资讯和知识,传统的封闭式与课堂同步进行的安全教育模式被逐渐打破,给学生直接灌输结论的方式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甚至容易招致大学生反感并产生逆反心理。 (三)新媒体对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者提出挑战 。新媒体时代,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更好的利用新媒体,范安全风险,给我们安全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网上信息纷繁复杂,而当前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又不尽完善,沉浸其中的高校学生思想单纯,又无足够社会经验,如果不及时给予指导,很容易被网上散布的虚假、色情、暴力和诈骗等负面信息所迷惑,从而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些新情况和新挑战要求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新媒体的作用及其对学生安全产生的深远影响,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三、新媒体视阈下高校国家安全教育对策 (一) 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需要,打造一支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型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势在必行。在新媒体高度发展的今天,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者首先应该做到与时俱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培养互联网意识,结合当代大学生教育工作的特点,把新媒体作为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手段和平台,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使教育贴近学生,增强感召力,增加代入感,变“堵”为“疏”,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积极应对新媒体时代快速多变的复杂局面。 (二)依托高校现有教育阵地,建立完善的国家安全教育体系 新生军训入学教育、高等教育课程教育、校园课余生活等三个教育阵地囊括了高校师生在学习和生活上时间和空间的全部,这三块阵地也是高校开阵各类主题教育的基础平台。[4]此外,由于国家安全教育的特殊性,以及与高校军事教育的相似性和重合性,利用高校军事武装工作的既有平台,能够在短时间推动国家安全教育的开展。因此,以上“三主一辅”四个教育阵地是当前高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核心环节,同时也是保障国家安全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研究 摘 要:国家安全教育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不容乐观,存在学校重视不够、学生意识不强、教育途径单一、非传统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高职院校应从提高认识、加强总体安全观教育和拓宽途径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提高教育实效。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和生死存亡,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1994年8月,中共中央在《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强调:“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1]。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保障体系;2013年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国家安全指导思想;2014年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国家安全战略;2015年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完善国家安全法规;201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布实施,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然而,当前我国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现状却不容乐观,存在学校重视不够、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淡薄、教育途径单一、非传统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因此,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已迫在眉睫。 一、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概述 (一)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由“国家”和“安全”两个概念组成。“安全就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状态,既包含没有外部威胁的状态,也包括没有内部威胁的状态”[2]。安全有主体,当安全主体为国家时,便构成了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危险也没有内部危险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涉及传统安全领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2014年4月在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以及核安全等十一大领域”[3]。其中政治、军事、国土等安全为传统领域安全;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社会、生态、资源、核等安全为非传统领域安全。当前,传统领域安全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内部威胁与外部威胁并存。2014年《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国内最受关注的国家安全问题是暴力恐怖和社会稳定,国际上大国战略的竞争、美俄欧盟对华政策及领土、海洋权益的争端等都成为中国重要的安全威胁。”[4] (二)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是指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和要求,以一定的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安全知识为内容,对全体国民的思想和行为施以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国家安全教育客体包括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社会从业人员等,其差异性决定了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不同。例如,中小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侧重增强国家认同感、爱国主义情感、国家安全基本知识方面的教育;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则侧重与专业教育结合的能力提升方面的教育。 当前,国家安全教育战略地位不断上升。1994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要根据新时期的特点,重视现代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5]。2015年国家颁布新《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工作,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国家观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6] (三)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内容 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和要求,以一定的国家安全观念和国家安全知识对高职学生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施以相应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国家安全教育应包含认知、意识、能力、行为四个层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第一,通过国家安全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获得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基本认知;第二,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产生维护国家安全的情感;第三,通过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保密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养成维护国家安全所需的相关意识;第四,通过责任感教育、国家安全法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应对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具备应对国家安全威胁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能力。 二、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总体状况不佳。从教育层面看,还处于宣传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7]从学生层面看,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认知片面、意识淡薄,还停留在军事、国防、情报、间谍等传统安全和局部认识层面。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高职院校国家安全教育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从学校层面看,部分高职院校管理者的防范意识和忧患意识受到当前和平形势的影响而有所淡化,认为高职院校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等德育工作可有可无。学校领导层面的认识偏差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国家安全教育当成任务和指标来完成,甚至只为应付上级检查,或在出现问题和危急情况时,才关注此项工作,致使学生很难形成良好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自觉行为习惯。从学生层面看,高职院校生源主要是普高生(大部分高考分数达不到本科录取分数线)、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和3+2分段制高职生(前三年在普通中专学习,后两年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学习),与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存在社会认知度不高、自卑心理强、素质参差不齐、学习动力不足、理想信念缺乏、文化基础薄弱,整体上缺乏对国家安全基本知识的认知。同时,国家安全工作的隐蔽性使学生感到陌生和遥远,进而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的职责,与己无关。 (二)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不强 高职院校囿于职业教育和技能培养的局限性,学生对国家安全教育重视程度较之本科院校更为不足。学生的国家安全观念不强,国家安全意识薄弱。由于高职学生缺乏国家安全基本理论知识,仅将其等同于情报间谍活动、国防安全和国土安全,认为只有在战争年代才存在国家安全问题,或只有战争年代国家安全才显得急迫、才需要去维护的片面认识,使学生不能自觉地将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责任联系起来,缺乏应有的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教育,使学生在处理与国家安全相关问题时缺乏法律意识。 (三)高职院校的国家安全教育途径单一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国家安全教育仅限于教师在学生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等课堂讲授一些相关文件和政策法规,途径单一、流于形式、枯燥乏味,这对于个性鲜明、思维活跃、自我约束力稍弱的高职学生来说没有吸引力,难以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因此,探索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通过知识竞答、剧情表演等校园文化活动,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途径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显得十分迫切。 (四)高职院校学生“非传统领域安全”教育缺乏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以军事训练、国防教育、保密教育、政治教育等传统领域国家安全问题为主,对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社会、生态、资源、核等非传统领域的安全教育缺乏。但伴随着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非传统领域的安全愈发重要。近年来,涉及非传统领域安全事件爆发频率上升明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愈来愈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大,国际非传统领域安全事件对我国造成的影响愈加频繁。如中东政治局势恶化,影响到我国的海外投资、能源安全、海外中国公民安全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思考 (一)增强高职院校学生对国家安全教育的认识 新时期国家安全维护不仅需要国家建立机构,制定战略,完善法律,也需要发挥教育作用,使公民树立良好的国家安全意识。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院校数量与学生数量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提高高职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将对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高职院校应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技能人才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二)加强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 冷战结束前,国家安全主要指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的传统领域国家安全,这一时期,军事安全几乎成为国家安全的同义语。冷战结束后,人口老龄化问题、生态危机、气候变暖、贫富分化以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9・11”事件、“非典”事件后,此类问题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经济、信息、文化等非传统领域的安全与政治、军事、国土等传统领域的安全同等重要,国家安全由“传统领域国家安全”转变为“综合国家安全”。为此,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出“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8]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既要继续重视传统领域国家安全教育,还要重视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教育,实施以“总体安全”为特征的国家安全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三)优化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途径 1.国家安全教育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相结合。高职院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均有与国家安全法律、国家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政策、国家安全观等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因此,将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之中,是加强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效途径。 2.国家安全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校园文化活动是进行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源和载体。以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为依托,举办与国防、保密、环境安全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建立国家安全宣讲团、环保协会、军事爱好者协会等有影响力的社团,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如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情景剧表演、国防电影赏析等,将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融入到科技、文化、社团、班团活动等,提高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效。 3.国家安全教育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依据《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中展开学生军事训练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当前所有高职院校都将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是高职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队列、匕首操、战地救护、实弹射击、军事理论、野营拉练、紧急集合、礼节礼貌、内务卫生等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增强学生维护国家安全所需的国防意识和军事技能。同时,通过对国防历史、军事思想、周边安全环境、军事技术等军事理论问题的讲解,使大学生充分了解我国军事安全的总体状况,增强忧患与危机意识。 4.国家安全教育与职业素养教育相结合。与普通本科院校学生相比,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期较长,且大多为顶岗实习。大多数高职院校学制为3年,针对这部分学生学校采用2+1模式,即大学第一年、第二年在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大学第三年去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实习。五年一贯制学生在高职院校的学习年限总共只有2年,针对这部分学生一些高职院校普遍采用1+1模式,即一年在学校学习,一年去企事业单位参加顶岗实习。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学生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都不在学校,对于这段时间的国家安全教育应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其中渗透维护国家安全教育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可行性研究 摘 要:高校的国家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育目标与教育内容,整体上趋同,二者有融合的可能。在中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不仅具有迫切的必要性,也具有极强的现实可行性。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必须正视新时期所提出的新要求,寻求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大学生 国家安全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从我国外部环境看,国家的安全形势面临较大问题,国家安全情况多变而复杂,国家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第一, 在当今的国家安全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居于日益重要的地位。如果说在全球化以前,国家的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中的比较传统和重要的国家安全,那么在当今时代,国家的军事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而传统国家安全中的军事安全则面临地位日益下降的趋势。国家的经济安全因素在一国的国家安全中地位日益凸显,经济因素在国家安全领域一直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家也会把经济发展作为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和首要任务。国家大力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以使国家的安全有雄厚的经济力量予以保障,免受他国的经济威胁,从而真正确保国家安全。第二,在当今时代,由于社会的多元化,影响国家安全的主体范围在不断扩大。伴随着国际主义的观念在全球的传播与日益盛行,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过程中,在国际舞台上,除了国家之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主体的影响日益加大,其在国际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对国际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日益深远的影响,成为维护国际安全不可忽视的考量因素。可见,非国家主体在国际社会上也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我们在考量国家安全问题时,除了看到传统国家行为主体的作用之外,还要看到那些来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带来的影响与挑战。第三,国家间在争夺国际规则的主导地位,国家间的国际规则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日益表现得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任何国家与别国发生冲突与矛盾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国家间实现力量的平衡、协调,为了各国的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各国经过相互之间的复杂的、长期的斗争与协调,在国际间逐渐形成了一套适用于国际社会的规则。这些国际间的规则与制度,如国际法、国际公约、国际协议、国际惯例等使国家之间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交流有了国际规范的保障,大大提高了国家间相互交往的效率,促进了国家间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这样,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国际规则的竞争,而不是表现在直接的武装斗争与冲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反恐问题、能源问题、国际犯罪等问题都需要国际间形成合力去治理,这些因素已经日益成为全球化时代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的世界里,如何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一个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今的时代背景和时代特征,使得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面临着从未有过的挑战与危机。我国的大学教育承载着造就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爱国敬业的高级人才的重大使命,通过有效的教育方法大力加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理念毋庸置疑地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必须正视新时期所提出的新要求,寻求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效路径。 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可行性 众所周知,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 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安全形势日益复杂,情况多变,不容乐观。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不断加强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渗透,不断进行和平演变,而中国高校的青年大学生无疑成为他们进行和平演变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对象和首选目标。当今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在国际网络环境一体化的情况下,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极易受到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的影响与误导,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面临着重大的冲击。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问题上,最终会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长远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从战略的高度、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去认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问题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与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以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不再淡薄,使国家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其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正是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绝好平台,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一)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对来看,当代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第一,青年大学生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感受到的是国际化、全球化的巨大影响,其思想文化都受到时代的深深影响。面对丰富多彩的开放世界,青年大学生往往不容易想到世界的不好、不安的一面。在传媒误导之下,青年大学生只会看到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表象,很难看到世界各国之间隐藏在合作、共赢背后而须臾不停的斗争、矛盾与冲突。这样,青年大学生就会忽视国际社会所存在的不安定因素,看不到国际社会存在的各种危机,对我国所面对的西方敌对势力、周边国家的威胁与不稳定因素缺乏认识,国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第二,青年大学生由于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往往缺乏对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的警惕性,缺乏保密意识。在我国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改革开放脚步进一步加大的背景下,我国的国际交往活动也日益增多,青年大学生较易受到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的误导,以为国际社会形势一片大好和歌舞升平,而极易在不知不觉中泄露所知道的国家秘密,从而危害到国家安全。第三,当代大学生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危机认识不够,缺乏危机意识。由于危机意识的淡薄,对国家安全状况缺乏足够的认知,一旦出现国家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青年大学生往往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应对突发事件时会产生过分恐慌、紧张的心理,而这种心理状态对社会能产生影响,容易蔓延、扩大而导致社会群体性恐慌,从而不利于国家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第四,青年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的内容认识不到位,缺乏全面而清晰的认识。例如,很多青年大学生对国家安全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军事、国防、主权、领土、秘密、情报、间谍等方面的认识,而对诸如信息、科技、文化、金融、网络等方面的安全缺乏认识。这样,青年学生往往能够认识到国防安全、政治安全、主权安全、军事安全等问题,而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等新的国家安全问题缺乏警惕,不能把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与日常社会生活活动联系起来,认为国家安全离自身存在较远的距离,与自己毫不相关,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与责任感。可见,虽然国家安全问题十分突出而严峻,但是,面对国家安全所面临的复杂形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这样,加强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培养和提高其国家安全意识,树立崭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国家安全观,具有极大的现实紧迫性。在当今国际社会的背景下,伴随着国际化、全球化、网络化的迅速发展,使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这对高等教育中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提出了较高的新的要求与挑战。严峻而复杂的国家安全现状需要高等学校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切实的改革,作出与时俱进的有效应对。可以说,随着国际社会信息化、全球化、网络化的发展,强化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观念,是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与素质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有些高等学校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也存在片面、模糊的认识,比如,对国家安全仅仅停留在国防安全、军事安全、外交安全等方面,而对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安全内容认识不足。有些高校仅仅通过向青年大学生进行一些国防教育或形势政策教育的途径,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把国家安全教育简单化。有些高校则把对青年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等同于进行几次关于国家安全的宣传和讲座,把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看成是可以突击完成的任务与活动。而面对青年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普遍模糊和不足的现状,一些高等学校的所谓的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往往达不到使学生对国家安全的复杂、严峻状况有切身的感受和共识。因此,毋庸置疑,高等学校要转变观念,要从确保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到对青年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而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家安全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呈逐渐增多之势。在国家安全教育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国防安全教育、军事安全教育的内容,也属于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内容,可以说,中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与其在整体上是趋同的,二者有融合的可能。在中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不仅具有迫切的必要性也具有极强的现实可行性。 国家安全的观念已经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际上的国家安全观念受到多种新时代的因素的影响,新时代的国家安全观与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相比,增加了诸多新的因素。新时期的国家安全观包括的内容已经远远超越了军事安全、外交安全等内容。新时期的国家安全思想涵盖着军事安全、国防安全、外交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等内容。新时代国际上的诸如信息网络安全、金融安全、恐怖活动、环境保护、能源、人口等新的问题和因素,使得国家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有待于人们对国家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与研究。而这些问题,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里自然都是应该进行教学的内容,高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目标与内容从整体上与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是根本一致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应是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内容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学生的国家安全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应该是重要的一项内容。因此,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中融入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具有较大的现实可能性。将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融入思想政治课教学有利于真正使国家安全教育保持长期性、持久性,有利于让大学生真正形成正确、合理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 (二)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与高校政治理论课具有内容上的一致性 如上所述,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有关爱国主义方面的重要教学内容,这使得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基于内容的一致性。当今时代,中国青年大学生成为西方国家与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和意识形态渗透的首要对象与目标。青年大学生的价值观、世界观决定着这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青年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大学是西方国家进行宣扬其价值观、意识形态的重要的首要的阵地。青年大学生的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在全球化、网络化的时代,青年大学生十分容易接触到灌输西方意识形态的书画资料、影音作品等,青年大学生极易受到西方社会宣扬的自由、人权等价值观的影响,尤其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会使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收到不可想象的冲击与影响。全球化虽然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但是西方国家却试图用全球化的思想使其自身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国际化、全球化,从而在全球竭力宣扬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同时对与其相异的价值观、意识形态进行攻击、诋毁、破坏。在全球化的文化交流、商业交易的背后,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和平演变与意识形态的渗透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使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着潜在的威胁。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上,通过教学活动使学生改变错误的观念,纠正其不良思想,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国家安全观念,增强其国家安全意识,具有较大的现实可行性。 (三)互联网技术使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技术可行性 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上进行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澄清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攻击、诋毁,使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具有技术可行性。在当今互联网的时代,国家安全受到来自互联网的挑战。互联网使得国际间的信息传播变得迅速、及时,任何一条信息都可以传播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这种国际化、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技术,使得国家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技术与信息的威胁和挑战。西方敌对国家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传播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意识形态渗透的各种信息,并且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人权等领域大肆渗透和宣扬,对中国的相关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进行攻击、诋毁、丑化,对中国民众进行煽动、蛊惑、歪曲事实、妄加评论和任意干涉。由于青年大学生是网络上的主要人群,其又具有天然的好奇心,对西方文化具有探索、了解的欲望,也会最直接地接触到反映西方思想意识形态的商品与文化资源,从而成为最容易受到西方思想影响的人群。而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一般具有强大的网络技术优势,其凭借技术工具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将网络犯罪、网络谣言、网络恐怖信息向青年大学生扩散和传播,使得青年大学生丧失对自己国家、民族的自豪感,从而认同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以及某些价值观念。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通过互联网络中的正面信息,使学生去伪存真,认清问题的实质,看清事实的真相,使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具有技术方面的可行性。 综上所述,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觉悟的重要方面,是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理论教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将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课程教学中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较强的现实可能性,有利于培养合格的适应新时代的国家建设者。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等方面,以培养和提升青年大学生的国家观念、安全观念、法律观念、环境意识。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使青年大学生树立民族国家观念、国家安全观念,将国家安全视为最高国家利益,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自己的义务,积极主动地通过自己的言行维护国家安全。但是,在当前高校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方面,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条件与因素的限制,效果并不明显。囿于教学规模、教学力量、教学经费、教学目标等因素,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教学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缺乏在大学生中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融入到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中的基本路径是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平台上,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内容适当加强并不断推进,直至最终形成健全的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教学体系。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国家安全教育从青少年抓起 “我们都是印度人,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我们是多彩的灯,我们聚集在一起。”这不是一首普通的爱国歌曲,而是大名鼎鼎的印度国民学兵团团歌。 新华社记者日前来到位于印度南部果阿邦一个乡村中学,听到激昂的歌声响起,便知道这所学校国民学兵团的学员正在进行训练。 歌声过后,才是例行操练。在拖着长腔但极具穿透力的喊号声中,几十名男女学生在一名女领操员的带领下一丝不苟地训练:向左转、向右转、前踢腿、分列式……炎炎烈日下,大地几乎成为烤炉,虽然不少学生赤着脚进行训练,但所有人目光里都透着一种坚毅。 这所乡村中学的学兵团只是印度国民学兵团的一个小小缩影。 在印度,青少年主要通过加入国民学兵团来接受军事训练。国民学兵团被纳入二线预备役部队,由国防部直接管理,面向印度在校中学生和大学生招生,司令由一名具有中将军衔的高级军官担任,学生自愿申请加入。 学兵团学员根据年龄和性别被编入初级班(13~17岁)或高级班(18~26岁)。同时,学员还能根据个人兴趣选择加入陆军、空军或海军兵种。目前,印度国民学兵团学员遍布全国各地,总人数达130万。 学兵团高级班需培训3年,初级班培训2年。在培训期间,所有学员每周都必须至少参加4个小时的训练课程。此外,每个学员还要至少参加一次为期9至10天的年度训练营。很多学员告诉记者,“共和国日训练营”是最令他们向往的,如果能够入选,就意味着可以参加一年一度在首都新德里举行的国庆阅兵表演,表现出色者还可能获得印度总理颁发的特别优秀学员奖。 为把学员打造成合格的预备役成员,印度政府为学兵团制订了严密的训练大纲,对每一种具体科目都规定了课时。其中普通训练占70%,包括队列操练、武器训练、个性和领导力发展、灾难管理、探险等;特别训练占30%,针对学员所选择的不同兵种而设置,陆军训练包括车辆驾驶、地图判读、电报抄收等,海军训练包括航海、导航、反潜作战等,空军训练则包括飞行导航、气象、无线电通信等。 半个多世纪以来,通过国民学兵团这一政府出钱、专门机构出力、青少年广泛参与的国防教育方式,印度国民的国防观念和意识得到不断强化,同时它也为印度武装部队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印度国民学兵团走出过不少出类拔萃的人才,总理莫迪、国防部长帕里卡尔等都曾经在学兵团接受训练。学兵团宗旨非常明确:培养青年的领导能力、良好品德、友谊、体育技能和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建立一支有组织、有纪律、能在国家危急时为国效力的生力军;通过训练,激励学员未来加入武装部队。 (摘自:中国教育新闻网)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高校英语教学与国家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摘要:冷战后,国家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被学者分为十二类。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成分。然而,目前我国文化安全的现状并不乐观。语言是文化的载体,高校英语教学的目标是增强跨文化交际意识和交际能力,可见,高校英语教学完全能够起到提高文化安全教育的作用。分析目前高校英语教学文化安全教育现状及其原因有利于教育工作者采取措施,加强文化安全教育。 关键词:高校英语教学 文化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 一、国家安全 冷战后,国家安全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家安全属于我国基本利益范畴,狭义上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状态,广义上的国家安全是指国家不受外部威胁也没有内部混乱的客观状态。吉林大学出版社的《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中指出,构成国家安全体系的要素包括国民安全、国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和信息安全。与高校英语教学紧密相关的国家安全主要指文化安全,与科技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 文化安全是于1999年开始被提出的,指一个国家的民族精神、政治价值观念、信仰追求的存在和发展不受威胁,属于客观范畴。此外,文化安全还包括主题对客观状态的价值判断,属于主观范畴。良好的文化安全可以保证一个国家免受内部、外部其他文化因素的入侵,保持原有文化体系,并可进一步发展。文化安全可被细化为价值观念、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的安全,是每个主权国家都应该全力维护的领域。 目前,我国文化安全受到国内和国外的影响,其现状并不乐观。一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发展落后;此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部分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自身文化发展较慢,出现国内个民族文化断层的现象。加之,我国国土广袤,我国文化传播力度不足,导致个别地区文化较沿海发达地区慢。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导致国际上的强国通过与我国的往来对我国进行文化渗透,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核心文化价值体系。 全球一体化不仅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和传播越来越频繁,还加速了各国间经济互通,这就为各国在政治、文化、社会、思想等方面的交流提供了保障,进而影响国际上文化格局的重组。历史上,西方资本主义强国恰恰是利用在殖民地推行语言,进而重组世界文化格局,最后威胁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可见,文化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和国际冲突的一个方面。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从某种角度,语言文化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组成成分,属于“软实力”范畴。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指一个国家通过自身吸引力而达到目的的一种能力。语言文化这种软实力可以通过学习而增强的,可以避免由于对国外文化和语言知识的缺乏而导致的公共外教失败。美国教育部部长查理?赖利在国际安全会议上指出,加强全国外语教学,将会使美国的劳动大军更加出色,国家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可见,西方发达国家认为外语教学与国家安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我国高校英语教学是一种形式的语言教学,语言教学的目的不仅传递目标语言的相关知识,还是教会言语习得者通过语言这一形式理解语言背后的文化。各个民族不同的生态、物质、社会和宗教等语言环境不仅导致各个民族具有不同的社会文化因素。这表明,我国高校英语教学与文化安全教育的密切关系。 二、高校英语教学文化安全教育现状及原因 我国高校英语教学中,一方面,呈现出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越来越弱的趋势;另一方面,呈现出虽然学生英语水平很高,但却无法用英语准确的表达母语文化。我省高校英语教学对文化安全的重视力度也不够。 学校的因素。虽然,大部分高校开设跨文化交际课程,但是,受到课时量、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的影响,高校英语教学的重点还是落在了基础知识传递和应试能力培养上,而忽视了文化的导入。 教师的因素。虽然部分教师意识到了文化对语言教学的影响,在课堂教学中也开始积极进行文化渗透,但只关注了英语语言国家文化的渗透,势必导致学生对本族文化的忽视甚至遗忘。长此以往,导致年轻人对其他国家文化的盲从,不利于本族文化的传承。 三、如何加强文化安全教育 高校英语教学中加强文化安全教育势在必行。2015年,《大学英语教学新指南》指出:“大学英语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增强跨文化交际意识和交际能力。”英语应用能力的基础是英语基础知识,文化加速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新指南同时指出大学英语教学目标包括“在与来自不同文化的人交流时,能够观察到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和价值观差异,并能根据交际需要运用有限的交际策略。”高校英语教学工作者必须要采取措施,加强文化安全教育。 学校方面,首先,要意识到高校英语教学可以加强学生文化安全教育。其次,要为高校英语教学提供更好的教学设备,如多媒体教室、自主学习平台等,保障其更好的发挥其文化安全教育的作用。 教师方面,第一,教师要提高意识,认识到文化安全教育的意义,及时更新文化安全教育的理念。第二,教师要准确的认知。教师是大学英语教学的组织者,起到指挥的作用。只有教师对文化安全拥有积极的准确的认知,才能指引学生关注并进行文化安全学习。第三,教师的积极文化安全态度。教师的积极态度才能确保文化安全教育理念的落实。第四,关注多元文化。在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关注不同民族对同以问题的不同认知,以反应出其不同文化底蕴,并进行对比,加深学生对不容民族文化的认知。第五,教师要重视母语文化。要培养学生把英语当做一门工具,来表述母语文化,不仅传承了母语文化还可传播母语文化。 四、结语 全球一体化促进各国频繁交流,大学生必须具备国家安全意识。高校英语教学是语言教学,可传递文化,有助于提高学生文化安全意识。只有在校方和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文化安全教育才能在高校英语教学中得到重视,并顺利开展下去。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基于非传统安全视野环境谈新时期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 摘 要: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了一个热点问题,即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主要是指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以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对国内及国外社会情况的了解、解决当下危机及配合政府解决当下危机的能力都能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对非传统安全的认知程度,以及其应急的能力和自身的综合素质。因此,在社会的新形势下,非传统安全教育成为培养大学生的重要课题,成为新时代对国家安全形势的新要求。本文对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对我国当代大学生的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提出个人的策略建议,从而表达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关键词:非传统国家安全 大学生 教育 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在冷战的结束和经济全球化的驱使下发生了全面性的变化,由侧重于军事和政治的传统安全视角转变为对国家经济、社会环境、人才培养、社会文化及信息等各个领域安全的重视。这就是学术界如今热议的话题——非传统国家安全。当代大学生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其在大学这个相对自由的学习领域快速地进行知识的累积和沉淀,形成自身独有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国家的教育模式及教育程度是决定其国家安全意识高低的决定因素,也是关系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稳定、长久与否的关键所在。 一、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非传统国家安全是一种新型的安全威胁,在过去的人类社会里很少遇到或几乎没有遇到。非传统国家安全是指除去军事、政治及外交冲突,在别的领域中,一个国家和另外一个或多个国家在相互作用下产生的对本国的发展及存在构成威胁的安全问题。其特征主要有:安全主体的多元性、安全问题及解决方式的多样性。根据非安全国家教育的这些特征,其具体内容主要覆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安全教育: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易频率日益提升,对国外技术及资金等资源的引进量也在同时不断增加,这就使得国家不得不面对更大更复杂的经济安全所带来的威胁和挑战。我们必须要认清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对我国的影响。目前国内许多人喜欢购买国外的一些产品,盲目追求海外知名品牌,认为国外的产品比国产的更具优势,甚至以此作为炫耀。这就是经济全球化为我国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要从国家本身存在的优势入手,扶持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企业和民族品牌,促使特色民族企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家优势不断改革创新,全方位推动国家科技的发展,扩大内部需求,减少对外来资源的依赖。 (2)科技发展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是以经济和科技为重点的综合国力的竞争。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科技水平决定的。由此可见科技水平对国家发展有着极大作用。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加速了科技这一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但许多发达国家为了抑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势头,让发展中国家能够长期受制于它,便采用对先进技术进行限制和封锁等方式来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发展受到约束。此外,大多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才都因为受到发达国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操作设备的吸引而选择留在发达国家发展,造成发展中国家人才流失较快,科研技术无法取得飞跃。因此,做好科学的非传统安全教育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的任务。 (3)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安全教育: 生态文明建设已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中被明确列入党章。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任务,其对国家的发展及人类生活的影响不言而喻。我国生态环境已经进入较为严峻的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任重道远。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发达国家利用自身技术以及资金上的优势,在发展中国家建厂生产,利用发展中国家急需壮大国家经济的心理特点,将质量差、污染重等产业牵至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促使国家快速增强经济实力,这就为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更加沉重的生态文明建设负担。作为我国未来的中坚力量,高校必须对现代大学生进行全面的生态环境安全教育,让其尽早确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 (4)网络信息的安全教育: 二十一世纪的一个划时代的标志就是信息和网络的迅速普及,在这个靠信息和网络高速运转的时代里,网络和信息已经在全球各个领域都留下了足迹,并快速地渗入到政治、经济、科技及文化等各个方面,大范围地覆盖了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但是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中坚力量,无论是八零还是九零后的大学生都对电子通讯、网络信息太过依赖,甚至达到了形影不离的程度。网络信息安全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当代大学生作为网民主体成分,他们的言论稍微不负责任就会对他人的尊严名誉等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有可能危害到社会乃至国家的声誉和安全。所以,社会群众应该提高自己对网络信息的安全意识,提升所用网络的安全度,防止病毒入侵,减少不良的网络信息给国家、社会及个人带来的危害。 (5)文化安全教育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来文化大量地涌入我国,中西方文化相结合的多元化价值取向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80后90后作为这一时期成长的群体受到了影响。传统文化教育在面对多元文化教育时受到挑战,不同文化倡导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对大学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当代大学生必须加强文化安全的教育,清晰正确的认识到外来文化的优劣,取其精华而用之。 二、对当代大学生进行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的策略 非传统国家安全观的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教育内容来看,高校的老师不需要依赖具有军事知识和技能的人来完成,教学所需的设施及条件也相对较低,无需特定环境。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其与传统的国家安全教育的区别。笔者认为对大学生的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应该注重以下策略的运用。 首先,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必须要在国家安全教育中凸显其存在的地位。我国的内涵和外延在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和世界格局地快速转变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前各高校将军事、政治等作为国家安全教育重点,忽视非传统安全教育的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国家对国民安全意识认知程度的需求,非传统国家安全所涉及的问题也已经不单单是经济、科技及生态环境的安全了,还延伸至恐怖主义、核武器扩散等对人类具有毁灭性打击的领域,其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绝不会亚于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所以,对当代大学生进行非传统安全教育已经迫在眉睫。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必须重视课程内容的设置和调整,保障一定数量的国家安全教育课时,加强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课程体系进入到国防教育相关的课程内容设置中。注重突出非传统安全教育的比重。非传统安全问题涉及的多样性与国际性能够使大学生们站在民族利益的视角进行考虑。有利于他们树立宏观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把握非传统国家安全的思维,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去关注这个世界的整体利益。 其次,教学过程中必须注重教学的方式和方法。作为信息化时代,当代大学生接受知识的渠道十分多元化。非传统国家安全的内容大多与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根据大学生自身特点和学习特点来进行与他们的生活相贴近的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根据他们的主题意识进行双向交流与互动,用师生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教育方式引起学生的思考和领悟。还要组织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建立一种学校与社会紧密结合的开放型国家安全教育系统。 最后,发挥互联网优势,拓展教育的新空间。当代大学生的生活与学习都离不开网络。与传统的国家安全不同,非传统国家安全深入到社会大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得当地利用大学生进行学习和人及交往的网络途径,将会成为高校进行非传统国家安全教育开拓一个更宽更有效的教育途径。因此,高校要加强校园网络的建设,适当在校园网内设置集非传统安全的专业性思想与服务性于一体的国家安全教育站点,开辟国防教育的新阵地。 结束语: 现代大学生是我国未来发展及建设的希望,其对国家的关注,其非传统国家安全意识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发展的稳定性和现代化特色社会主义建立的成功与否。因此,对大学生进行非传统国家安全意识的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保护我国各领域安全的重要教育课程,更是促进我国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之一。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安全教育问题的相关研究 摘 要:大学生作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不仅要搞好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注重自身思想品德修养地提高,随时准备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的热情。本文就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加强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旨在引导大学生自觉关注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增强忧患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 关键词:国家安全 忧患意识 爱国情操 一、前言 作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大学生不仅要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上更上一层次,为报效祖国增砖添瓦,还要更加注重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随时准备为祖国的发展奉献自己的热情。这是时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的殷切期盼。在所要求具备的各项思想品德中,自觉关注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增强忧患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方面,也是国家安全地位及当代大学生肩负历史使命和自身的健康成长所决定的。 二、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重视国家安全教育 1.国家安全是民族利益的根本所在,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死存亡 自从国家在地球上诞生以来,维护国家安全就成了一个永恒的话题。当下大学生作为跨世纪的一代人,是未来中国参与国际竞争、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其精神风貌如何,直接关系着将来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关系着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早在20世纪,中共中央就已经制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纲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纲领性文件,明确指出要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由此,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应该成为大学生必修的重要内容。 2.世界多极化发展态势明显,国内外仍然存在着各种不安定因素,威胁着我国国家的安全 自从冷战结束以来,世界多极化发展态势日趋明显。各种力量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共同贯穿于整个国际关系变化的始终,并维持着世界和平发展的态势。但是,在和平和发展之下,国家的安全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无足轻重。随着而来地是,国内外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从国际形势来看,美国遏制中国崛起的战略策略一致没有改变;印度迅速崛起并把中国作为其主要竞争对手;台海局势几度紧张。从国内形势来看,极少数敌对势力及民族分裂分子不断挑起事端,肆意破坏捣乱,威胁着国家安全。国内外新情况的出现,要求我们的大学生要不断地提高忧患意识,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在神州大地上构筑一道坚不可摧的人民防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保驾护航。 3.大学生正值人生发展的黄金时节,也是爱国观念和意识形成的关键阶段 在大学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各种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成的关键阶段,这些观念正确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健康成长和成才。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时刻把国家安全、民族安危作为其行为准则的出发点。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大部分学生的价值观念和意识是乐观积极向上的,很多学生也有着高昂的爱国情怀。但是,我们也必须要看到,在世界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西方各种文化思潮、价值观念以及一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正在无时无刻地侵蚀着我们的大学生。个别学生很有可能就此疏忽,放松警惕,忧患意识就此淡化。由此,在大学这个关键阶段,非常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 三、大学生在校期间如何增强自己的忧患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 1.要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民族安危、国家安全涉及到一个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这是关系着民族存亡的关键。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我们要始终把国家主权、安危放在今后社会发展的第一位上”。同时,把国家安全放在首位,将国家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安全的需要,更是全世界各个国家的一致要求。所以说,无论是在今后的求学中,还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学生都要牢固的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2.密切关注国际局势,增强防范意识 作为大学生,要时刻关注国内外发展动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观点和方法,从纷繁复杂的国际斗争形势中认清敌对势力对我们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的险恶用心和真实面目。克服麻痹思想,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西方不良文化的恶劣影响,坚决抵制不良文化观念的侵蚀。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可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不失国格、人格。 3.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 自从建国以来,中国制定了诸多维护本国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在党中央各级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整地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框架,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必须要积极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些关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负其维护国家安全的神圣职责,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异物感和荣誉感。 4.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同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为大学生一定要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行为 四、结论 总之,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国家安全性教育。大学生要提高认识,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国际局势,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一切行为,切实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用的贡献。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浅议 1 国家安全教育和危机意识 国家安全是国家民族安全所系,国家利益所在,“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居安思危,可是现在国家经过了一段和平发展时期,很多人思想便松懈下来,特别是现在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大学生,既没有像建国50年代中期以前的老一辈战火中生与死的考验,60、70年代经历的那种剑拨驽张的阵势,也没赶上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周边冲突,甚至都很少碰到巨大的自然灾害或政治危机。有的只是在改革开放承平繁荣中成长起来的经历,从他们出生开始到上大学,都没有什么国家安全的体验与亲历,很少有对国家安全重要性的体会。在意识形态上又受到各方面的冲击,也没有多少兵役和国防、军事知识、救灾知识的受训与教育,在现代国家安全教育这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失,如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国际和平的表象所蒙惑,如果真的有什么变化来了,突发事件来了,很容易惊慌失措,手足无策。相反,如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训练经历则一般能沉着冷静,从容不迫,即使国家遭遇突然不测,只要有一批有思想有准备的“生力军”存在,国家就会很快重新恢复、崛起,在世界范围内有很多国家和民族都有这样的先例。所以,在和平年代,我们仍然要重视对当代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科学家们做过一个试验:如果把一只青蛙放进一锅已烧好的热水里,青蛙会奋然一跃,死里逃生;但如果是把青蛙先放在冷水里,然后慢慢加热,青蛙则浑然不觉,等到水已烧开时,青蛙已没有逃生的机会了。国家社会都是这样,承平日久,日益松懈,问题堆积越来越多,各种情况也越来越严重,而人的思想意识反而越来越松懈,结果事情一发生,如决堤之水,不可扼制。正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历朝历代的更替无不应证这一规则。在外在敌人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大家还有可能团结一起,联合起来抵御共同的敌人,但当外在的敌人一旦消失后,反而有可能马上陷入内斗;长期在艰苦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能够长期保持警惕,反而能够预备和应付各种突然打击和未知局面,存在和发展下来。实际上不断斗争和交流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的过程,美洲和非洲以及亚洲在19世纪之所以遭到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既和帝国主义侵略性有关,也与他们长期与世界潮流隔离,安全意识长期消失殆尽有关,结果不言而知,甚至有灭绝的可能。现在的中国自20世纪80后代改革开放以来在相对和平的国内国际形势下经过了相对平静的30多年时间。而现在的大学生绝大部分都是在这过程中出生和成长起来的,他们很快就要承担起维护国家的安全的责任。如果他们还没有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那对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来说将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2 国家安全形势分析 国家安全教育不简单是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不仅是对国家的热爱,而且要知道怎么去爱,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怎么样把祖国保护得最好。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首先是要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现在的国家安全形势: 经过新中国来几代人的努力,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综合国力的增长的基础上,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式有很大改善,但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从地理上讲,我国是一个易受攻击的国家,和二十几个大大小小国家接壤,有些军事实力强于我国,在近现代也有侵略过我们国家的历史,潜在的侵略势力也大量地存在,并且很多国家都有不断上升追赶我们的实力,中国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赶上和超越;经济上,这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很快,经济总量上是增长了不少,但平均水平仍然很低,资源消耗水平却很高,经济和产业结构也不甚合理,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很严重,可持续发展压力很大,中国已是经济大国,但并非强国,现代各国的国家安全更多是经济科技实力的比拼,而我国在这方面,特别是科技方面与发达国家,甚至是与周边国家差距都很大,这导致我国在军事科技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社会上,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差距也很大,社会贫富差距、地域差距、文化差距、工农差距、城乡差距也很大,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扶助等制度也有待健全,治安压力不小,自然灾害频发,社会上不稳定因素都大量存在,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面临的挑战不小。 意识形态上,自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来,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最主要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仍时常用意识形态来衡量制约我国,并在人权、自由、民主等问题上对我国大肆渲染,对我国青年一代更是念念不忘“诱导”,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以防东欧剧变这样的事情重演;国家政权组织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政权组织体系,国家政权比较稳固,但在民主、法制、权力监督、政党的建设过程中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特别是“依法治国”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统一民族问题上: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发展的保证,但是目前海峡两岸仍然没有统一,台湾岛内的分裂分子和分裂势力蠢蠢欲动,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和恐怖势力仍然威胁着民族团结和国家的边疆;军事科学技术上,我国现在的军事技术水平与军事强国有着明显的差距,特别是在电子装备、作战飞机、船舰技术上,与军事强国差距仍然较大。在创新能力和创新体系以及成果利用转化方面,也急需发展提高。 总之,从总体上比较看来,这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国家安全提供的扶持进步显著,但与军事强国的差距仍然明显,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存在,我们只有不断地努力才能尽量缩短这个追赶时间,况且,现代社会科技变化一日千里,形势更多变,挑战压力极大。我们只有在各方面做足功课,挣足资本,取得较多的比较优势,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掌握国家安全形势的主动权。 3 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要求和措施 从以上对国安全形势分析的严峻情况来看,对现代的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既不能是简单的“军训”后了事,也不是单纯的说教理论,而在原来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了解我国的国家安全形势,探寻我国的国家安全对策,并以自身切实的本领和行动从大学开始起贯入到实际生活、学习、工作中去。具体要做到: 首先,深入进行爱国主义精神的培养和教育,让大学生树立起维护和争取国家荣誉的责任意识。上世纪60年代苏联美国大搞意识形态的对立,美国特别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肯尼迪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曾有一句名言:“不要问国家为你们做了些什么,而要问你们为国家做了些什么”。在那时成长起来的一代成为如克林顿、布什等维护国家安全、重新振兴美国的坚定力量,他们并不是“迷惘的一代”,而是成功的一代。相反,苏联等国家的那一代青年反而成为自身政权的掘墓人,这给我们很大的警示。我国的爱国主义教育除儿童少年等时期外,大学时期是爱国主义精神和实践报效祖国结合的最佳时期,这个时期进行国主义教育,要从以前的爱国之心转变为爱国之志,为投身爱国之行做好准备。要从简单了解爱国人物,爱国主义历史事迹,深入转变到爱国主义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上来。对国家安全了解得更加深入、透彻、全面、客观,能看到问题,也能分析情况,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实际行动,身体力行,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浅析如何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摘要】高校国家安全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社会中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国家安全教育在高校进行的成功与否不仅影响到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谐。高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历来处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前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 安全教育 意义 一、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注重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国家安全观念已经日益成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高校应当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结合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明确教育要求,努力实践探索,积极推进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为国家保持经济军事优势的同时,也扮演着危及国家安全的角色,如破坏势力通过技术窃密危及国家安全。全球化中发达国家还引发人才争夺战略,导致发展中国家大量人才流向发达国家,我国信息安全与人才外流现象都很严重,科技安全形势严峻;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信息传播快捷与自由交流带来方便,使传统意义的文化继承在全球化模式下失去原有空间,国家和文化边界正在消除,而文化生存是国家生存的前提条件,一旦文化遭遇威胁,必然给国家带来危机。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的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有挑战就有应对。 二、当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现状 国家教育部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调查显示,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主流积极健康,但也有迹象表明,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尚很薄弱。 第一,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认识模糊。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领土、情报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当前,国家安全既包括国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等传统内容,也包括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新内容,全方位理解国家安全有助于端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二,价值取向多元,原则性衰减。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念呈多元态势,虽其价值取向主流积极向上,但功利色彩较浓厚,实用享乐主义为大多数学生推崇。这些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无疑会削减主流价值的原则性,最终导致社会价值的散乱,使国家精神意识方面的安全面临消解危险。 第三,安全教育研究水平落后。当代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无法应对全球化对国家安全的挑战。 三、如何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1.高校要提高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思想认识 目前,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还处于宣传阶段,远未达到有计划,有目标,规范化教育的层次。国家安全意识是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高校要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认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 2.结合“两课”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机制 (1)国家安全教育与“形势与政策”课结合 目前高校普遍开设《形势与政策》课,要利用《形势与政策》课加强以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家尊严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主的国家安全教育,这不是一时一事的突击性活动,也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知识传授和情况通报,而是一种政治性战略性和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坚持国家安全教育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在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的宣讲中,渗透国家安全教育,使大学生了解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增强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 (2)国家安全教育与“法律基础”课相结合 把宣讲《国家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一项内容。使学生了解、掌握《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的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作斗争。构建以国家安全法制教育为主干、国家安全形势教育相配套的教育内容体系,把国家安全教育与普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 (3)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要注重把国家安全教育由课堂延伸到课外使国家安全教育与课外法制宣传活动以及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比如,举办《国家安全法》图片展览、宣传板报或知识竞赛,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作当前国内外形势报告,以及组织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夏令营或利用暑期开展包括《国家安全法》在内的普法宣传活动等,都是在课外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良好形式。 3.开展多层次的国家安全教育 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家安全教育,不仅要在教育的内容体系、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还要在不断深入加强三个不同层次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一是结合军事训练,使学生初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坚持国家安全教育与国防教育相结合,利用学生军训进行国防教育的有利时机,拓展国防教育内容。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大学生入学后首先要进行军事训练,这成为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一个良好的切入点。这一层次主要是在新生入学后,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渗透国家安全教育,从而在他们的头脑中初步建立起国家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自我教育,使学生主动深入了解国家安全法律。这一层次主要针对一、二、三年级的学生来实施。在高校内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组织,并采用学生参与自我管理的组织形式,实现自我教育。如华北电力大学在2000年组建了大学生安全保卫委员会,在大学生中开展日常的安全知识自我教育且形成了规模,每年两次规范的安全教育月活动,通过组织国家安全专题讲座,使学生对国家安全知识有了系统的了解,同时还组织各个班级治保委员进行国家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个班都有部分国家安全意识较高的学生,并且通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大型活动带动整个学校师生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知识。 三是结合毕业教育,使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巩固。这一层次针对毕业生来进行。即在毕业生离校之前,通过学校邀请、国家安全机关派员作隐蔽战线形势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他们在今后工作中,时刻牢记“国家利益高与一切”,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国家安全教育论文:新形势下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探析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安全面临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多变,中国国家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作为国家高层次人才主体的大学生,其国家安全意识的强弱,对国家是否安全有着更直接的影响。面对现代大学生相对淡薄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大学生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关键词:新形势下;国家安全;教育途径;大学生 一、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紧迫性 1.面对严峻的国际环境,需要加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社会长期保持稳定。在这样的和平环境下,大学生往往认识不到国家安全面临的严重威胁,思想上麻痹模糊,缺乏应有的忧患意识。主要表现为有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国防意识淡漠、国家安全意识不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减退。一些大学生把国家安全看成是国家军队与安全部门的事,不能自觉地把维护国家安全与自身的责任联系起来。有些大学生在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元的态势下,推崇急功近利及实用享乐主义。这无疑会削减主流价值的原则性,最终导致社会价值的散乱,使国家精神意识方面的安全问题面临消解的危险。同时,随着中国国际竞争力、综合国力和国家地位的空前加强,一些发达国家别有用心地提出了“中国威胁论”。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以各种手段遏制中国的发展。近来美国与我周边国家频繁举行联合军演,使中国国家安全存在不少隐患。南沙群岛被东南亚小国强占,台湾问题尚未解决,中日东海问题和钓鱼岛争端也日益升级。最近有媒体报道日本有20余人把户籍迁往钓鱼岛,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岛民,并表示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但当代大学生对此严峻的国际环境,大多缺乏清醒的意识。面对国家安全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更无法应对全球化对国家安全的挑战。 2.为培养合格接班人,需要加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从近几年的相关报道中我们也看到,有些大学毕业生由于国家安全意识的薄弱,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缺乏警惕,往往在不经意间泄露国家机密,甚至经不起金钱、美色等种种诱惑,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情报,给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大学生在得到国外有些公司及机构资助自己出国进修,或推荐国外科研机构做学术研究时,就只看到友谊的一面而忽视国家安全。把一些认为无关紧要的资料或文件随便对外泄露。更有一些毕业生由于受金钱侵蚀,主动把国家重要文件出卖给境外机构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些留学海归无视国家法律,回国后不惜余力拉拢、腐蚀在国家军事、经济、科技等重要岗位的同学或老乡。为境外机构收集情报资料,使中国经济、军事、科技领域等遭受泄密重大损失。有些大学生对老同学、老乡需要一些资料、数据,明知违法但认为情面难却而所为。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如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2]为此,必须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使其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二、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实施国家安全教育责任心 高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历来处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前沿。在新形势下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是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高校义不容辞的教育责任。在网络全球化的今天,互联网虽然缩小了世界各国间的空间距离,但国家主权与国家安全仍然是国家的根本所在。信息的沟通、经济的融合并不代表政治、文化的完全融合。和平发展的世界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依然存在。高校要切实将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之中。要教育大学生明确维护国家安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党和国家对每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随着中国在世界格局中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对青少年的国家安全和国家意识教育。早在1994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要进行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要根据新时期的特点,重视现代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 [3] 两年后的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强调:“要把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和宏伟目标,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国防和国家安全,作为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 [4]在以后的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2004年8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也提出了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的要求。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教育部牵头,分别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课程改革与完善。对其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增加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的内容章节,目的就是着力加强大学生国家安全知识的学习与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可见,党和国家关于青少年国家安全教育的一系列要求,是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及现实的需要而不断变化、补充和完善的。这也正是当下高校开展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有力理论依据。高校在实施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工作中,首先要增强学校党政干部与教师员工的政治敏锐性,以此提高责任意识。把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工作看成自己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来实行,使各部门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过程中真正承担起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责任。 (二)齐抓共管分工合作,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教育实效性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下,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工作由来已久,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笔者认为要提高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必须注意三个结合。 1.国家安全教育必须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爱国主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基本方面。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体现。” [5] 所以教师必须以三个基本方面为教学目的。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教学中,应根据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及新形势的需要,在讲授爱国主义章节内容时可结合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来展开。通过爱国主义这条主线,把增强国防观念与国家安全意识结合起来,在教学上可以达到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的效果。因为爱国主义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有着密切联系,爱国主义教育是国家安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国家安全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永恒主题。对大学生来说是否爱国不仅仅是道德要求,同时还是政治要求和法律要求。使大学生认识到没有国家安全意识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国家意识,因而也就很难产生真正的爱国主义情感,也就很难在理性层面和整体意义上确立科学的国家安全意识。在激发大学生爱国情感的同时,更要激发起他们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 2.国家安全教育必须与国防知识教育相结合。目前高校的国防教育仍然是以单纯军事技能和军事常识的传授为主要内容,而没有将国家安全涉及的有关内容融入到国防教育课程中去。在课程设置上两门课分别有武装部的军事理论教研室和社会科学部的思政教研室承担,基本上是以各自为政的教学模式展开。这就要求高校在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军事理论》课中,加强联系与沟通,使两门课的教学内容既达到有机融合又克服无谓重复。在《军事理论》课中,教师除了系统论述世界军事、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军事高技术和高技术战争这五大领域的前沿问题外,更要让大学生了解和体会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激发起大学生的爱国热情与爱军情感。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则侧重于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对国家安全的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和保证国家安全的法治意识等。在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与国防意识的同时,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国防建设与军队建设来报效祖国。国家安全教育只有紧扣中国的国防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及国家安全面临的挑战来展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求得教育的实效性。 3.国家安全教育的主渠道必须与多渠道相结合。高校对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教育的主渠道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通过授课要求大学生“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6]。但是,以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家尊严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主的国家安全教育并不是一时一事的突击性活动,也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知识传授和情况通报,而是一种政治性、战略性和现实性很强的思想政治教育 [7]。因此,必须坚持主渠道的国家安全教育与多渠道的潜移默化教育相结合。高校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团组织的作用。在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的活动中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学校可利用社团活动、学术报告、外出参观等形式渗透国家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引导大学生正确科学地理解中国目前所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逐步增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科技安全、能源安全、文化安全和网络安全等新国家安全观念。使每个大学生都清楚的认识到国家安全不仅关系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也事关每个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理论分析论文:理论分析与中国选择讨论 基于改革的市场取向,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这场体制转轨与制度变迁过程,可以被极为简练地概括为经济的市场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更多表现出的是市场力量的不断加强和政府干预的适当淡出。然而,对于银行等金融部门而言,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却越来越重视和强调政府部门对金融市场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从国际社会来看,也存在着这一看似矛盾的“二律背反”现象,伴随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金融业也正在向强化监管复归,强化监管与金融自由化同步发展。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银行监管的基本逻辑依据是什么,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基本意图与动机是什么?归根结底,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根本目标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确这一问题,才能正确解决怎样进行监管的问题。也即监管目标的定位是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监管目标明确定义,并且准确无误地将实现监管目标的责任委托给监管机构,监管才有可能有效进行”(Goodhart,1998),才可以围绕这一目标而有针对性地对具体监管内容、对象、方式、技术、方法、手段以及监管组织形式进行选择取舍,才可能确保监管效率甚至整个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 一、监管目标及其主旨:理论的辨析 现代经济学对银行监管的原因、必要性及其应达到的目标的解释,主要建立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之上,特别是“市场失灵理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银行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运行过程中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为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和信息不完备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而做的制度安排。从理论分析的逻辑看,主要有两个基本分析视角:一是基于银行系统的宏观视角,主要着眼于银行系统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外部性效应,认为银行体系在提供金融服务等特殊商品外,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对整个经济体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从而使得银行体系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银行业是高风险聚集的行业,同时银行风险会引起系统风险,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破坏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介入,通过外部监管来限制银行倒闭的不利影响,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另一种视角则是基于银行合约参与者——存款人的微观视角,主要着眼于保护一般存款人及金融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Kareken,1986)。认为在金融商品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委托关系,为保证作为人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金融商品的消费者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于银行而言,为避免银行经营者在使用存款人的资金发放贷款时过于冒险、损害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但由于银行与存款人及各金融交易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成本很高,数量众多而分散的中小存款者存在着普遍的“搭便车”倾向,中小存款人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去搜寻信息或干预银行管理。因此,银行监管对中小存款者而言具有公共品性质,供给严重不足,需要政府承担这一公共品的供给。 作为这两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和关注视角,尽管在最终监管要求和监管内容等方面是基本统一的,两者异曲同工,都要求被监管行尽可能稳健经营,避免其过度涉险,进而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消费者保护为目标的监管,常常可以获得对维护系统稳定有用的信息,而以维护系统稳定为目标的监管,也照样可以甚至必须对具体业务行为进行监管(王君,2001)。然而,基于两种不同的目标和关注视角,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两者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冲突,如基于稳定整个金融系统的角度考虑,在银行业出现一定问题时,出于担心整个市场崩溃的角度考虑,监管者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信息,但从存款人利益的角度来讲,显然具有一定的“欺诈”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不利于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 为了避免目标冲突,相当一批经济学家主张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Wallman,1977;Taylor,1995;Goodhart,1998)。但在具体方案的设计方面,理论界仍未达成共识。较为普遍的一种模糊分类方案认为,各类金融机构由于性质的不同,对维护系统稳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特征明显,并且与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密切,因而应当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而保险业与证券业的消费者保护特征比较明显,可以由相应的专业监管机构负责。但在这一框架下,对于某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常常难以同时兼顾不同的目标,只能有所侧重。如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只以维护系统稳定为重点,有时不可避免地难以顾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对证券业的监管,则主要顾及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其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为避免这种主次的冲突,泰勒(Taylor,1995)提出了一种“双峰”论(Twin Peaks)的观点,认为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可以根据目标的不同,设置两个相应的监管机构。两者的监管对象都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只是前者针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性监管,以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尽量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金融市场崩溃;后者针对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商业营运监察”性的行为监管,以防止其出现欺诈或机会主义行为,保护知情较少者(中小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机构应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为对象,而负责稳定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应以支付系统为对象。 二、银行业监管目标体系的确定:中国的选择 监管目标的确定与划分,既应当遵循整个金融系统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有效进行的一般规律,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具体金融机构的体制安排、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环境等国情实际,从既有利于整个金融系统长远发展的战略发展需要,又有利于保证体制改革平稳推进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具体设计、安排。 从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来看,随着银监会的成立,逐步形成了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框架。根据最近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央银行除了在传统的货币政策职能之外,还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职能。而在目前正在讨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就把保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首次得到了明确区分,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民银行既承担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宏观职能又负责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的微观职能的双重监管目标冲突问题。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专业监管机构,银监会的成立使得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目标获得独立化,使得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得以凸显,有利于存款人利益能得到切实保证。 从理论上讲,银行经营中对存款人或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利益侵害,一方面是基于商业银行经营的高负债率和有限责任制而导致的经营者过度涉险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在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等负债业务取得经营资金并实行有限责任的条件下,对于其股东与经营者发放贷款或从事某项投资而言,如放贷或投资成功可以取得几乎全部的收益,而如放贷或投资失败则只需承担极小部分的责任,因此,在缺乏必要的债权人监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存在过度涉险的激励,从而威胁到存款人资金的安全性等。另一方面可能的损害基本与一般企业类似 ,商业银行可能会凭借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降低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有效产出,侵犯消费者利益,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银监会“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监管目标定位,就是要通过对于银行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各项经营业务的检查和监控等各项审慎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部门或金融市场其它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垄断定价的损害,促进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稳健经营,加强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确保消费者得到诚实、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此外,由于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普遍存在,消费者行为之间也具有相互模仿和影响的外部效应,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出于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考虑,监管者还应当提供市场公信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及时预警、控制和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通过增加信息供给,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经营的透明度,进而增进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止出现因集中性的恐慌而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营。同时,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最为根本的是要提高其自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考虑到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发展滞后,市场规则及相关知识尚未完全建立并深入人心,居民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作为监管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还有一个重要职责便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众披露市场及金融产品的信息,监管者要对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度作出判断,并纠正消费者对一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误解。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健全,法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难以完全避免。因此,为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者必须严密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通过加强监管,建立起防范金融犯罪的机制,有效减少金融犯罪。同时,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资金损失,进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应当说,目前银监会的目标定位,从形式上看似乎是多目标的,但实质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金融意识、减少金融犯罪等四个目标都统一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这一最高目标,前者是基础与根本,后者则是其的具体化,四者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三、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定位: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分析 1、银行监管目标的定位反映了执政党“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现代政治经济学对政府监管的分析认为,政府对不同行业的监管是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斗争和利益较量的结果,反映了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佩茨曼,1976;Stockman,1991)。对银行业而言,正如前面的分析,政府介入主要为广大存款人提供一个“有积极性的代表”(M.Dewatripont J.Tirole,2002),以解决广大存款人之间因“搭便车”而出现的监管不足问题。目前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投资工具有限,居民主要以储蓄存款为主,几乎都是储户,其利益与银行密切相关。因此,银监会对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而深切地体现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 2、银行监管的目标体系代表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共识,反映了我国银行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积极开放姿态。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银行监管的国际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作为正在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中国而言,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国际金融风险和银行业国际竞争的挑战,不可能也不允许置身事外。考虑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目前国内规则已在逐步放宽,而国际监管规则却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必须积极推进银行监管的国际化,研究评估国际监管的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与技术,在监管中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惯例,提高监管政策有效性和本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看,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基本都具有与此相同的监管目标体系;美国、日本、德国等基本都明确地将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银行监管的首要目标。因此,我国确定这一银行监管目标,反映了我国监管目标甚至整个监管体制、监管法规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反映了我国在开放的格局中建设一个适合国情的、更为有效的监管框架的积极姿态,体现了为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监管保障的客观要求。 3、银行监管的目标定位反映了规范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与方向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一个关键的因素便在于其股权所有者、债权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恰当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安排。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更是确保其正常运转的根本所在,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的债权人结构,债权人自发的外部监管往往较弱,需要政府为此提供专业性的外部监管,以保证各方权力的均衡和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残缺、内控体系薄弱等问题相当严重,从而导致大股东、经营人员侵犯存款人利益问题屡见不鲜。如某些地方政府借股东身份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经营,强迫商业银行向一些质量与效益无保证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提供贷款,导致贷款由于无法及时收回而造成资金损失。再如银行经营人员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威胁着广大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因此,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的确立,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把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从业的最高目标,并以此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向。当利润最大化或效应最大化与保护存款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决不能以牺牲存款人利益换取利润或效应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的安全和稳定,实现银行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中国的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分析 从学说史角度看,《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因阐述系统、分析精辟而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前者被视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源头①、乃至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发源地②,后者的相关论述则被国内外学者广为引用。因而,对这两个文本的解读自然就成为国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研究的重要取向。在这方面,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与全球化》、《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的当代阐释》颇具代表性。不过,诚如日本学者伊藤诚所说,探讨新时代对世界的认识时,《共产党宣言》固然不可或缺,但也应当重视《资本论》对相关论述的深化。③在这个意义上,梳理《资本论》及其手稿(以下简称《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或全球化思想是研究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探讨解读的新语境、新原则 列宁曾经指出,随着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马克思主义这一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会分别被提到首要地位。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遭遇正是如此。全球化当代拓展及其引发的经济社会剧变将人们的目光聚焦于这个诞生在一个半世纪前的科学理论。尽管“全球化”作为一个概念出现的历史很短,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个理论洞察全球化进程、本质与趋势的前瞻性和深刻性,决定了任何一个试图把握当代全球化的严肃学者都无法对此视而不见。然而,要从学理上真正澄明这一理论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并非易事。 哲学解释学研究表明,对任何文本的解读都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解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一种“视域融合”。就本文的论题来说,问题的关键是既要超越传统教科书式的解读模式,又要超越单纯经济学的解读模式,确立新的阐释语境和解读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观点值得关注: 一是任平基于对《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新诠释提出“交往实践观”。他认为,资本全球化构成马克思思想的历史地平线,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特别是其(世界)历史观即他的全球史观,就是对这一资本全球化时代的批判性反思。交往实践观则是马克思把握资本全球化本质的理论核心,是打开资本全球化历史大门的哲学钥匙。没有资本全球化和交往实践观,就不可能有马克思的历史想象和当代意义。马克思的新世界(历史)观(资本全球化的世界历史图景)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起点,到《资本论》真正完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以资本全球化为历史地平线的交往实践世界图景和相应的普世历史观。《资本论》的视域就是资本全球化幽灵及其本质性反思———交往实践。《资本论》“大写的逻辑”与其说是存在论的逻辑、人化或物化的逻辑、主体际的逻辑、断裂的逻辑,不如说是交往实践的逻辑。④ 二是丰子义结合全球化的当展,主张确立“唯物史观全球性研究范式”。即改变以往只注重从一个国家、民族的视野来观察和谈论问题的方法,转向用全球化的观点来思考和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用全球性思维来补充和完善民族性思维。简言之,立足民族性而又超越民族性,这正是研究范式调整的基本含义。实际上,这也正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基本视野和方法。一方面,唯物史观的发展和创立离不开“世界历史”的研究,唯物史观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在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创造的世界体系中实现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对于各个国家、民族具体问题的研究也是纳入到“世界历史”的分析框架中来进行的。可以说,唯物史观是同世界史观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世界史观,就没有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同样,没有世界史观,也就没有对各民族国家具体问题的正确说明。这种研究方法对于今天的研究同样非常重要。唯物史观的研究要具有时代性,必须具有全球性,确立全球性的研究范式。⑤这一观点虽不是直接源自对《资本论》的解读,但是对把握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三是聂锦芳阐述了解读《资本论》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他认为,当下的《资本论》研究存在明显不足:(1)缺乏真实、完整而权威的文献基础,只是根据由后人整理“成型”、辗转翻译(德俄中)的三卷“通行本”展开研究。(2)与国际《资本论》研究界的状况严重脱节,大多数论者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道同道者的文献积累、研究进展和前沿论题。(3)把马克思完整的思想硬性地区隔为“经济学”、“哲学”和“社会主义”三个部分,《资本论》则更多地被看作是一部单纯的经济学着作,忽略或淡化了其宽广的理论视域、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4)无视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与其身后20世纪整个世界发展的时空视差、社会变迁及其二者复杂的内在关联,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便对《资本论》的思想和观点进行随意地概括和极端性地评论,实际上并没有客观地再现和揭示《资本论》的思想史地位和当代价值。鉴于此,重新研究《资本论》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必须以权威、完整和准确的文献资料、版本作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EGA2)中“资本论及其手稿卷”、第三部分“书信卷”涉及《资本论》的通信部分、第四部分“笔记卷”中作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四个笔记等。第二,必须突破传统而狭窄的研究思路,将其宽广的思想视野、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全面地展示、提炼出来。第三,必须结合对20世纪资本批判史的梳理,以及目前资本全球化的发展态势来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中的资本理论及其对资本逻辑的批判,确立其思想史地位和当代意义。⑥ 二、厘定基本方位、梳理主要内容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世界历史生成发展的阶段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机制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双重后果论、世界历史性个人论、资本极限与共产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论等。该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涵盖了马克思学术生涯的全过程,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是创立时期的代表作,那么,《资本论》及其手稿无疑是这一理论走向科学形态的显着界标。深入研究《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大体沿着经济学、哲学两个路向展开。 1.经济学路向的研究主要着力点是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等方面。顾海良主张立足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重读”《资本论》及其手稿,因为手稿尤其是“六册结构计划”,为研究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路、结构和方法。⑦(1)对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理解不能只限于《资本论》,还应该十分注重经济学手稿的研究。(2)把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观点的研究譬如“六册结构计划”中的《世界市场》册中相关思想与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现实结合起来,注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3)要突出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理解。《资本论》剖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社会规定性、制度规定性、历史规定性和阶级规定性,这些方面构成了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基本方面。我们应当把这些方法应用于对经济全球化问题、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实际研究之中。此外,还有其他学者就《资本论》的经济全球化思想进行了具体讨论。⑧赵景峰等人梳理了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他认为,虽然马克思对世界市场的研究只留下一些简短的提示和论述,但是对今天的经济全球化研究启迪甚多。(1)马克思阐述的世界市场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了当今发达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资本主义性质。(2)马克思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全球性意义、资本扩张本性决定其推进世界市场、市 场经济和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扩展等多个层面揭示了世界市场形成的客观必然性,这些论述有助于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产生的根源。(3)马克思认为世界市场的形式包括:建立殖民地、商品输出、生产国际化、资本输出、劳动力输出等,这些形式是当代经济全球化各种形式的基础。(4)马克思全面论述了世界市场的作用,主要有:各国利益依存格局的形成、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世界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巩固资本主义的国际经济基础、打破闭关锁国、将各国融入世界市场等。(5)世界市场危机是资产阶级经济一切矛盾的现实综合,它一方面对现有资本主义矛盾暂时进行暴力解决和瞬间的强制平衡,为自身发展开辟道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更广泛的危机,推动资本最终超越自己的资本主义前提。⑨ 2.哲学路向面的研究主要是在考察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演变进程中完成的。关于《资本论》及其手稿世界史观的理论地位,主要有三种看法“: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集中阐释和表述于19世纪40年代,50、60年代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深化发展。⑩“发展的转折点说”认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的转折点,在这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潜在整体说”认为,《资本论》蕴藏丰富的世界历史思想,拓展了《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观点,但该文本只是世界史观的一个潜在整体。因为马克思的“世界市场”思想并未完成;研究视野也有局限,马克思倾向于以欧洲、尤其是英国作为典型蓝本,对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东方只是略有涉及。虽然《手稿》对“三大形态”做了概括,但是基于对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基础,缺少真正大量的历史事实根据。基本定位的不同决定了内容阐释上的差异。“ 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资本论》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内容丰富、视野开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治经济学研究计划和《资本论》结构的调整;二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三是对东西方社会的比较研究。其中以第二个方面最突出,具体特点是:(1)世界历史是马克思重要的研究视野和方法,即用世界历史的眼光和观点来看待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现象及其相互关系;(2)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历史理论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但主要是经济领域的阐发。所以,应主要从经济分析来把握这一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具体来说,其内容包括:资本原始积累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起源;关于资本本性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世界市场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国际矛盾,即国际交换与国际剥削;论述了资本主义对待世界经济的双重手法,即保护关税与自由贸易;刻画了资本主义“中心与外围”的世界图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未来走向,指出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发展到了顶点,也将使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了极限。“潜在整体说”将《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主要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1)商品二因素是资本论的逻辑体系的起点,也是世界市场、世界历史的逻辑起点。(2)世界历史是由劳动社会化、交往普遍化两种趋势以及两种趋势的结合而形成的。(3)世界市场是世界历史形成的经济基础,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又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4)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遵循“国家内部-国际间贸易-世界市场”的逻辑走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可能随之从一个国家内部发展为国际间的、世界性的生产关系。(5)世界历史的中介———分工和货币等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6)普遍性的危机是世界市场发展的结果,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中包含着深刻的危机,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共产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取代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也是一种必然趋势。(7)从世界历史的高度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三大社会形态。 “发展转折点说”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第一,提出并阐述了“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国际竞争”等问题;第二,从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全面考察了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第三,在总体上把握住了经济危机、社会革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彻底解体三者之间复杂的内在关系;第四,从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过程的角度进一步考察了世界史的分期问题。其中,核心是关于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的思想。这个思想的形成标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发展的研究,从质的关系角度上的把握过渡到了从质量统一即度的关系角度上的全面研究。 3.分析“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内在本质。此项探讨同属哲学路向的研究,不过专题分析的特点更鲜明。汪帮琼主要以《手稿》为依据,明确提出抽象劳动是“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深层内涵。(1)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类历史的深层基础是特殊劳动。这时,物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于特殊性基础上。社会发展主要取决于狭隘的、特殊的自然条件,人类历史表现为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界的崇拜。(2)交换和交换价值的发展导致特殊劳动下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关系的解体,由此造就的自由工人、游离出来的劳动客观条件,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历史前提,也为“转变”创造了历史条件。(3)“转变”的深层内涵是抽象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成了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作为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成为普遍存在,并占据了生产的统治地位。于是,原先的狭隘的特殊劳动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这一方面导致了人们之间狭隘关系的解体,劳动的个人建立了相互间的普遍联系,进而造成了全面的世界性的生产体系、以及相应的全面的人的需要体系;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上述世界性的体系却成为脱离劳动的个人而独立的、支配人们的异己力量。赵士发认为,马克思对“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深层本质的分析,是从资本和劳动两方面展开的。一方面,“转变”是劳动辩证发展的结果。(1)民族地域历史的根基在于尚未发生异化的特殊劳动,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这种形式下,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直接统一。(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使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的分离,彻底瓦解了特殊劳动,抽象劳动即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获得普遍发展。(3)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既是一条异化之路,又是对异化劳动的扬弃之路。另一方面“,转变”又是资本自我否定的必然归宿。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既要肯定必要劳动,又要否定必要劳动。这决定了资本既要突破狭隘的地域局限而开创世界历史,但又只能是世界历史不自觉的工具。其次,在流通过程中,资本既要想方设法扩大流通,又要尽可能地消灭流通。这决定了它既要通过扩大交往开创世界历史时代,但又通过尽可能缩短交往时间从而为新的世界历史时代的到来准备条件。最后,在总的生产过程中,资本无限增值的本性使它具有无限发展生产力、开创世界历史的强大动力。可是,资本生产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矛盾又为生产力的发展设定了无法克服的界限,由此决定了它终究要被世界历史扬弃。 三、多方面揭示历史与现实意义 《资本论》及其手稿承载着马克思一生中的黄金时代的重要理论创获,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不仅对于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剖析当代全球化问题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对此,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探讨。任平从阐发马克思思想当代性的角度,论述了《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他看来“,大写的逻 辑”本质上就是表征旧全球化时代本质的交往实践观。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和理论意义:一是对整个全球化本性的精妙揭示,这对研究今天的全球化有着重大意义;二是囿于旧全球性若干特性的局限,需要在新全球化时代加以调整的理论纲领、范畴和观念,这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传统视野转向当代视野的内在驱动力。应当看到,资本全球化正在发生着从“旧全球化时代”向“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转变:全球化结构构成从“工业文明—农业文明”转向“后工业文明—工业文明”;新全球化时代“一体化”与“多元化”并存格局的两极之间保持很大的张力;全球化的控制方式从商品、工业和金融资本等实体控制转向文化、信息、科技、政治以及大众传媒等控制方式;全球化的思维方式从以启蒙理性为基础的现代主义精神的旧全球主义转向以后现代的多元化为特质的新全球主义。上述转变凸显出五大新问题:知识经济对全球生产方式变革的哲学意义;新全球化所带来的交往、主体际和公共治理问题;重写现代性问题;新全球化时代对全局格局的挑战;新全球化时代对多元文化冲突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哲学唯有主动反思和解答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问题,才能显示其当代性。 赵士发等人论述了世界历史理论对于唯物史观的重要意义。(1)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种整体性的世界历史视野。没有这种整体眼光,就不可能有唯物史观的科学创立。(2)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深广历史视野,使唯物史观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哲学。马克思本人明确指出,《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不是某一个民族与国家的发展规律,而是整个现代社会(世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对此种看法,叶险明并不赞同。 在他看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既不是和其他内容并列的一种观点,也不仅仅是一种新的视野和整体性方法,而是作为马克思哲学的主构架而存在的,集中地体现着马克思哲学旨趣所具有的“世界历史规定性”和所依据的“经验事实”的全球性。第一,马克思哲学的“世界历史规定性”是指哲学批判目的所具有的与进步观念相联系的世界历史性,主要包括作为马克思哲学人文本质和终极目的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和社会的彻底解放的世界历史性。第二,马克思哲学所依据“经验的事实”的全球性即“问题的全球性”。这种全球性来自于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发轫于工业革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过程,是世界各国都要大体经历的社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出现的“全球问题”迄今非但没有解决,且日趋严重,越来越威胁到每一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虽然当代人为限制这种危害付出了种种的努力,但这离“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社会相去甚远。正因此,马克思哲学无疑具有鲜明的当代性。黄皖毅认为,《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更好把握马克思的连贯性、一致性。因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既是《资本论》的逻辑归宿之点,也是马克思晚年笔记思想、尤其是以世界市场为中介桥梁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思想的起点。可见,马克思的晚年笔记与《资本论》的写作计划和有关阐述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二,《资本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和阐述对列宁、、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的有关思想在本质上是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脉相承的。第三,《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尤其是世界市场理论对理解当今的全球化状况也有一定的价值。当代全球化无论是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上能够朝纵深发展,与世界市场的日渐成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顾海良强调,马克思在《导言》中创立的总体性方法有助于透过经济全球化的现象看到经济全球化的本质。(1)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角度把握经济全球化概念的内涵。自然属性就是经济全球化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产生,并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性质。社会属性体现经济全球化下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二重性”反映了经济全球化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能量和利益的同时,也给国际生产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2)将国际生产关系研究作为经济全球化研究的新视角。一方面,必须把国际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经济全球化的本质,从根本上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基本特征、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还必须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理论、观念的相互联系上,把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研究放在以“世界生产力发展—国际生产关系—国际经济基础—国际上层建筑”为主要序列的社会结构当中,形成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中现实和历史相统一的整体观念。(3)既要研究经济全球化的一般规定性,也要研究其特殊的社会规定性。要在研究经济全球化的生产力层面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经济中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出现的新的大量不平衡、不平等和不稳定现象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把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关系当作一个历史范畴,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对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寻找其固有的内在联系,揭示其发展规律,运用思想总体把具体—总体的结构和过程的认识与理解再现出来。赵景峰也对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方法论意义进行了讨论,包括总体方法论、立足政治经济学批判探寻市民社会的奥秘、唯物辩证法、历史分析法等。 四、深化研究的几点思考 由上可见,国内学者围绕《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奠定了下一步研究的良好基础。然而,无论相较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的世界历史理论的受关注度,还是比对《资本论》之经济学、哲学思想的研究投入和取得的成果,现有的研究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笔者以为,推进该主题的研究,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当从思想特质角度,准确把握和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批判本质。从上面的综述可以发现,一些学者不加区别地使用“世界历史理论”和“全球化理论”两种提法。这种做法无形中回避了一个前提性问题,即如何看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根本性质以及与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异同。事实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核心内容之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本质上是“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而不是历史学或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证学说。尽管创立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离不开历史学研究,但批判性始终是马克思思想的特质,目的就是要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其限度,展现“新世界”的历史地平线。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聂锦芳的观点,从资本批判的视角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如果我们基于“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的角度审视《资本论》,就可以获得一些新的理论发现。就理论方面来说,《资本论》对世界历史开展的批判既包括“副本”批判,即黑格尔世界史观、特别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世界市场理论批判,也包括“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 马克思的批判表明,由于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包含在资本概念中了,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不过是资本自我增殖本性的外化、现实化。斯密、李嘉图推崇的所谓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实质上就是资本的自由,目的是为资本增殖消除障碍、提供保护。但资本是一个矛盾体,它试图打破任何界限,无限发展生产力,同时又为劳动和价值创造确立种种界限。因此,资本不过是一个“过渡点”,它最终将走向自我否定;而超越资本的世界历史的主体力量则是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运动。正是这种彻底批判立场,不仅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世界史观区别开来,而且也标明了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与当下种种全球化理论根本差异。其次,应当结合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确定《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基本方位。不可否认,国内学者先后提出了“深化和发展说”“、发展的转折点说”“、潜在整体说”等观点。这些概括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还不足以彰显《资本论 》在世界历史理论方面的重大贡献。笔者以为,《资本论》对世界历史理论的推进不是局部的,而是整体性的,是马克思这一理论发展的制高点和科学形态。(1)根据列宁的研究,唯物史观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创立时“暂时还只是个假设”,经过1848年革命的检验,特别是“自《资本论》问世以来,……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世界历史理论是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轨迹自然也不能例外。(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资本论》预备性研究成果,马克思称其为“一生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对此论断,研究世界历史理论时必须给以高度重视。(3)从马克思思想演进来看,揭示资本世界历史性的生存逻辑及其限度,离不开对世界历史的“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对此虽有分析,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规律、资本逻辑的科学认知是在《资本论》中达成的。(4)《资本论》对资本的世界历史的批判分析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马克思以“资本再生产”为着力点对世界历史进行总体批判,形成了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指向、以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限度为核心内容的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逻辑再现了资本从历史生成、本性绽放到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包括:关于资本的世界历史生成机制的系统探究、关于资本再生产与现代性社会发展的理论、关于资本的世界市场与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论、关于“物役性”关系下世界历史性个人的悖论式发展与“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的理论、关于资本的极限与“自觉”的世界历史的形成的理论等等。最后,应当结合资本全球化当展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批判”理论的当代意义。比较而言,国外学者十分重视对资本资本主义全球化新发展、新问题的研究和批判。 主要表现有(1)对马克思之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做出了新概括,如帝国主义论、晚期资本主义论等,对不同阶段出现的国家垄断、不发达问题等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2)对当代资本主义展开多维批判,代表性的有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批评等。(3)借鉴《资本论》思想研究全球化趋势。沃勒斯坦着名的“世界体系”理论就受益于马克思的资本积累、剩余价值论等思想。鉴于此,国内学界应当站在时展的高度,借鉴和运用马克思的分析范式、资本批判视域,直面当代全球化及其问题,提出具有的启发性的理论观点。譬如,全球化是否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单质化(美国化或西方化)?资本再生产批判具有怎样的当代意义?如何基于《资本论》视域评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理性批判?如何看待“消费社会”理论与消费主义批判?如何从世界市场危机理论审视金融风暴?如何立足于资本世界历史极限理论评价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等等。通过上述问题的深入探讨,不仅可以深化、而且能够发展马克思开创的“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理论,使其焕发崭新的时代价值 理论分析论文: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不同视角的分析 摘 要 商业银行营销活动是商业银行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银行必须对其营销活动进行创新,而创新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从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五个方面对营销理论进行分析。希望能在商业银行营销中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营销 金融创新 随着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银行间的竞争逐步加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准入制度的放宽和世界大型跨国银行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对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在新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下,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日渐活跃,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各商业银行纷纷结合自身优势,革新和提升营销理念,推进CI 建设,重塑公众形象,营销层次迅速提升,国内银行业开始迈入了营销时代,而经济活动又是基于经济理论的指导。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营销,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主要涉及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 1 金融营销理论 金融营销或商业银行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的分支。相对于其它行业,金融行业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比较晚。这和商业银行的政策管制和金融业的产业结构相关。因为在以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受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商业银行分工非常明确,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是广大农村。而现在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原来的市场划分已经不存在,如何争取更多的客户是商业银行工作的重点。 事实上,金融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在金融业的移植,同时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进行理论行业化。金融营销是商业银行运用一定的公关技术(关系营销),通过服务手段(服务营销),有目的、有选择地筹措资金,开展信用往来,实现资金增值。其过程包括营销体制的构造,营销机制的确立,营销目标的制定,营销信息的收集,营销方案的决策,营销策略的谋划、营销预算的实施和营销绩效的评价。 金融营销理论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由服务营销理论、关系营销理论和网络营销理论三大理论组成。商业银行营销的设计就是三者的整合运用。 2 金融创新理论 对于金融创新的表述比较复杂。商业银行作为比较特殊的产业,其创新只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创新。由于各国对银行管制的差异,所以,对银行创新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我国经济学家陈岱孙和厉以宁借鉴熊彼特的经济创新的概念,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创新组合,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市场改革。其涵盖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美国的银行词典把金融创新定义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和其他金融结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削弱或改变。其创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技术创新;风险转移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和产生股权的创新。创新理论主要分为以下学派: 2.1 西尔伯的约束诱致假说 美国经济学家W.西尔伯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压制而产生的自卫行动。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来规避约束。约束来自于外部的政府约束和内部的自身约束。为了规避约束,银行从机会成本和金融机构的影子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中进行最大限度的金融创新。微观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行为的逻辑是与约束相对应的影子价格在一定时期的持续上升导致金融创新。西尔伯认为美国60%的金融创新可以用该理论解释。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抑制的结果。其观点是片面的,不能解释基于市场变化和经济环境变化的金融创新活动。 2.2 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学派主张从经济发展历史的角度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是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创新活动。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和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没有金融创新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制度学派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才会存在。即政府的管制本身就是金融制度领域的创新。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管制妨碍金融活动时,银行会试图进行金融创新来规避管制。 2.3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金融创新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被广泛应用到一切经济活动领域,金融自然也不例外。希克斯和尼汉斯1976年提出的金融创新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决定了基于金融创新的产品服务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金融创新实质是技术进步导致交易成本下降的反映。希克斯认为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的逻辑关系是: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会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的高低使微观主体对需求的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的降低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刺激金融创新的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寻求交易成本不断降低的过程。 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的特点是国家严格的政策管制下有限的创新。由于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的商业银行的创新产品是非常有限的。同时市场的激烈竞争和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商业银行产品或服务的同质化,迫使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推出基于自己资源优势的创新产品或服务,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竞争创建竞争优势。 3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自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旧汽车市场交易模型为基础分析“逆向选择”开始,阿罗(Arrow)、赫什雷弗(Hirshleifer)、斯彭斯(Spence)、格罗斯曼(Grossman)、斯蒂格利茨(Stigliz)等经济学家在许多领域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拓展性研究,并提出了“逆向选择”理论、“市场信号”理论以及“委托———”理论等基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被西方学者称为是最近二十年微观经济理论最活跃的研究领域。 信息不对称性的概念来自信息经济学,是指交易双方不能同等地具备或掌握做出实现交易决策所需的全部必要的信息,而是处于信息在主体间的不对称分布状态。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中的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信息是不对称,从而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商业银行营销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难以避免的。在商业银行营销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商业银行方面,由于客户的知识和信息的有限性 ,客户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基本的存贷款业务,而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缺乏必要的了解,同时由于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不同商业银行的产品服务创新过多,作为客户没有时间对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深入的了解,为扩大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针对目标客户开展营销是商业银行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必要手段。同时,作为客户而言,由于潜在客户数量比较多,如何更多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要目的,通过商业银行营销,促进彼此间了解,更大程度降低客户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现代营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营销的过程实际上不断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建议不断进行产品服务创新,改进现有产品服务的过程。从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营销过程就是商业银行客户间信息交流的过程。信息交流是降低彼此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营销只是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是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用可以忍受成本最大的消除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营销的原则。同时信息不对称的与信用密切相关。现在通行的信用评级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一个规范化设计。 4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Michael E.Porter(1985)首次提出价值链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增加价值,而是要重新创造价值。在价值链系统中,不同的经济活动单元通过协作共同创造价值,价值的定义也由传统的产品本身的物质转换扩展为产品与服务之间的动态转换。彼得·海恩斯(Peter.Hines)从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出发对价值链进行了重新定义。他认为价值链是“集成物资价值的运输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Jef?鄄fereyF.Rayport和JohnJ.Sviokla(1995)提出了“虚拟价值链”(Virtual Value Chain)的观点。他们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都是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中进行竞争,一个是管理人员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的资源世界,称之为“市场场所”(Market Place);另一个则是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这一虚拟世界的出现导致电子商务这样一个新的价值创造场所,他们将这一新的信息世界称之为“市场空间”(Market space)。它们通过不同的价值链开展价值创造活动,前者通过“有形价值链”(Practical Value Chain),即采购、生产与销售,后者通过“虚拟价值链”,即信息的收集、组织、筛选与分配。两条价值链的价值增殖过程不同,前者是由一系列线形连续的活动构成,后者则是非线形的,有潜在的输入输出点,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和分布的矩阵。 利用价值链对商业银行营销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所谓“业务流程”,是指“为特定顾客或市场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活动”。在商业银行营销过程中,一个业务流程就是以一组以顾客为中心的从开始到结束的连续活动。顾客可以是外部的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也可以是业务流程内部的产品的使用者。业务流程重组的目标是顾客满意,即通过降低顾客成本,实现顾客价值的最大化,这一点与价值链理论中的顾客价值相一致。事实上,整个价值链就是一个创造的价值工作流程,在这一总流程基础上,可把商业银行具体的活动细分为生产指挥流程、计划决策流程、营销流程、信息搜集与控制流程、资金筹措流程等。其中有些流程是特别重要的,决定和影响着形成商业银行独特性或竞争力的因素,称之为“基本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基本活动;其他业务流程是对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称之为“辅助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辅助活动。业务流程重组,就是通过重新审视商业银行的价值链,从功能成本的比较分析中,确定商业银行在那些环节具有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以顾客满意为出发点进行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改造原有流程的路径、工作环节和步骤划分,最终实现业务流程的最优化。 5 基于关系的客户经理制度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综合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先导,以所有业务操作柜员化为保障,以后台支持系统和全过程风险监控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集成式、全方位服务的服务体系,其核心是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营销代表,他能够熟练掌握并组合运用商业银行产品,积极拓展市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功能、多层次金融服务,是积极发掘、采集、评估并满足客户需求的客户服务业务主办,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沟通的桥梁,客户通过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就能得到全部的金融服务。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能是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创造商机,把握商机,商业银行与客户是一对利益共同体,为客户负责,同时也是最大的为商业银行负责;第二是要巩固银企关系,维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不停地发掘优良客户资源;第三是管理客户,掌握客户的所有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不断地进行评价,从而提出商业银行对策;第四是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特别是要开发客户的需求;第五是控制风险,当客户情况变化,对商业银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调整商业银行策略,规避风险;第六是促进创新,因为客户经理不停地在客户那里进行需求的开发、挖掘,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起到促进作用。总的来讲,客户经理要对商业银行、客户双方负责,而且是把这两种职责相统一、相结合、既负责采购又要负责营销,既要拓展市场,又要控制风险,这就对客户经理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理论分析论文: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 摘 要 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目前已经成为重要问题,不但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存环境。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恶化,我国采取的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就是实行环境税。虽然我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实行环境税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就针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进行浅显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环境税 理论基础 经济效应 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为了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进行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非常严重。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实行环境税是通过税收手段来保护环境,改善我国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是以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资源作为代价的,严重破坏的人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从根源上控制环境污染,我国出台了环境税,对耗能高,污染高的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行为进行重点监控。所以,我国出台环境税是非常必要的。 一、环境税及其理论基础 环境税也被称为生态税和绿色税,是20世纪末在国际税收学界兴起的新概念。环境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并且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是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以及垃圾税等。在我国征收环境税主要是更好的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于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程度或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征收相应的费用。我国环境税的种类主要分以污染物排出量标准的直接课税;对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以及环境减免税。其中以污染物排出量为标准的直接课税主要是排污税,通过征收排污税能够有效的降低征税成本,更好的控制污染,能够较好的保护环境。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主要是适当的改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环境减免税主要是政府对有助于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和个人保护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来自于庇古税。庇古税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庇古税主要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范畴,庇古税是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纳税义务,因此,庇古税可以作为一种从量税。对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是按照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效益相等的均衡点确定的。按照庇古的理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等是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政府应该通过征税的手段或者补贴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从而使得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达到一致,是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庇古的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被称为庇古税方案。庇古税可以通过对污染产品进行征税的方式,使污染环境的外在成本尽可能的转化成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由此可以使经济当事人的边际净收益得到有效的降低,进而控制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由于庇古税的提出,政府对生产污染产品的私人征收污染税,能够有效的减少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虽然,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主要是通过税收形式控制环境污染的恶化程度,从而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所以,庇古税是可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环境污染达到最优水平。由此可见,庇古税的外部性理论就是环境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的设立的最初目的应该是为市场提供一些其不能生产出来的公共物品。但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讲,私人的最优选择往往与社会利益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相互背离。因此,仅仅通过市场的作用来保护生产环境是不可能,无法做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所以通过税收的方式,征收环境税,运用税收收入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必然会带来相关的经济效应,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环境税收的价格效应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国家在征收环境税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并且在商品需求弹性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环境税,如果需求弹性不断变大,那么生产者的所承担的税收就会增大,消费者所承担的税额就会减少。如果征收的是直接环境税,就会对生产者治理环境污染的刺激性作用就会增强,国家在获取税收的同时还能取得不错的环境效益。如果征收的间接环境税,生产者就会改变生产策略,重视生产无污染产品,尽可能不生产污染产品,从而非常有利于改善或者减少生产者对环境的污染。 (二)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 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环境税收影响生产者的生产量。通过分析供求均衡,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价格的影响,从中也可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也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生产量。环境税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减少生产者的生产量,控制环境污染的排放量,能够达到控制生产者滥用资源,有效的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运用价格机制,能够使生产者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设计税率,能够使生产者重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变经营策略,控制生产量,有效的治理污染,进而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 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主要分为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和环境税收的消费替代效应。首先,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主要是指环境税收对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结构的影响。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使得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就会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力下降,产品的生产总量就会下降,导致生产者的经济利润下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必然会调整产品结构,寻求替代品,生产无污染产品,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面发展。其次,环境征收的消费替代效应主要是国家在征收环境税过程中影响到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选择。环境税收的课征会导致相关消费品的市场价格提升,消费者在经济水平不变的条件,就会减少对课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对非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就会明显增多,从而就会产生非常明显的消费替代效应。由于消费替代效应的产生,就会使得高污染的消费品的购买数量下降,生产者也会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策略,减少对高污染消费品的生产,那么污染物的排放量就会降低,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总结:我国为了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颁布了环境税,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控制环境污染程度,达到环境保护目的。所以,采用征收环境税来控制环境污染是非常有效的经济措施。 理论分析论文:信访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和模式选择 [内容提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信访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和重新构建。本文首先评述了我国信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学界观点,以阐述信访制度的基本法理为基础,重点揭示信访的概念、调整范围、信访人的权利、信访机关的权力以及信访的功能,进而提出信访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集中统一模式、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以及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 [关键词] 信访,制度,权利,权力,模式 一、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 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我国目前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改革中产生许多的问题,如法律不完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政策偏失等等,这些问题都通过不同渠道汇集到信访部门,使信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人们发现,在众多的矛盾面前,原来寄托希望的信访制度已经滞后于时展,表现出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这种局面如果持续下去,不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不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故应对信访制度进行大力整合,以制度创新来回应现实的挑战。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继瑞典首次建立申诉专员制度之后,芬兰、挪威、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很多国家纷纷仿效,或者建立议会体制下的监督专员制度,或者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专员机制,甚至在欧盟这一超国家的体系当中申诉专员制度也得到采用。这一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为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模版,但在制度背景、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基本国情以及面临的现实问题上与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可比性,因此如果不考虑我国的特殊宪政体制和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无法真正将各国制度的精华提取出来,难以创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信访制度。因此,笔者以为不论提出何种改革方案,都应当符合一个标准,那就是新的信访制度一定要与我国现实的民主环境、法治目标以及宪政体制相吻合。目前我国学者一般在“法治”与“人治”相对立的语境下探讨信访制度,认为信访兼具“法治之友”与“法治之敌”的两面性,[1]并以此为前提,或者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或者主张干脆取消信访,另建他制。[2] 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制度的研究要避免进入如下误区。误区之一是设想信访制度解决所有的问题,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所有的问题全部推给信访解决;误区之二是让信访成为一种十分专业化的法律制度,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清清楚楚地将政策等处于边界的问题剔除出去;误区之三是让信访仅仅成为信息通道,而将信访的救济和监督功能分别交给法院和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部门。笔者以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区,主要是于如下原因所导致,一是没有站在我国的宪政背景之下,没有全面地了解我国宪政制度的特点,将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运作模式机械地套用于我国;二是只看到信访制度的一个片面或一个局部,没有与我国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以及地方制度相协调;三是将信访制度目前表现不佳的功能当作信访不应当具有的功能而简单加以抛弃,将本来有多种功能的制度变成没有实在生命力的制度“稗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使信访制度获得较大的改进,首先要用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辩证地看待现实制度,注重研究信访制度本身的法理基础,区分表象和本质、实然与应然;同时以目的论的观点,从信访制度所要实现的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改善国家权力体系这两个基本点出发,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和互动,消弭紧张和冲突;最为重要的是,采用系统论和过程论的观点建立新的信访制度体系,使其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宪政背景下,与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专项法律制度相衔接,在较小的社会震荡、较少的资源投入的情况下逐步走向完善。 二、信访制度建构的理论分析 (一)信访制度的概念 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界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从广义的信访来说,信访还包括各级党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业进行的信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信访成为联系党与人民、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当中发挥了积极的协调、沟通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根据当代救济制度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将信访制度界定为:公民和组织在其合法权利受到各类公权力侵害致损时,选择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寻求补救,接受来信来访的机关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方式予以协调、督促和帮助,促成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之法律制度,它是其他法定救济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如下事项,可以作为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1.在没有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申诉、起诉或控诉之前,信访人可就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及不公或失当的行为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2.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审理、判决和起诉等行政或司法程序终结之后,信访人认为行政或司法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 不公或失当行为有所不满时,也可以向信访机关再次寻求救济。 3.对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行政监察部门或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在上诉或复议之后仍得不到受理时,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4.对于不合理的政策、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 5.信访机关可就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给予相关机关以批评或建议。 (三)信访人的权利 信访人的权利,从规范的角度来看,是公民和组织在其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侵害时,以书信和走访的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要求国家给予有效救济的权利,同时信访人有权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一概念当中包含着如下的关键要素: 1.信访权利首先是一种寻求救济的权利。在从宏观层面,它属于一类诉权,与民事诉权、刑事诉权和行政诉权、行政复议申请权、民事仲裁申请权等程序性权利有着相同的属性,其共同的特征是:公民和组织可以由这一权利直接导致相应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自己受侵害的事实给予救济。 2.在信访权利这种形式意义上的权利背后,还隐藏着其他众多的权利群,这些等待救济的权利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3] 3.信访权利是一种动态的民主权利,公民除了通过选举制、代议制、复决制等方式参与国家的生活之外,还可以通过这种权利来保持日常当中对于国家生活的参与。 4.信访权利从结果上说,具有双重性,一是直接实现了对私人权益的救济,二是通过这种争取权利恢复正义的过程而间接地实现了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总之,信访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它为我国宪法所确认,具有一种复式的包容结构。从表面上看,信访权利是程序性权利,但它却以实现实体权利为根本目标,正是由于这种复式的结构,使权利行使的结果一方面使公民受侵害的基本权利获得恢复和救济,同时使产生侵害结果的国家机关受到监督和约束,并以此作为政府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之鞭策。这项民主权利与公民的其他民主权利相比,更富于动态性,它更侧重于从日常生活和具体的案件中建设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同时,与其他的救济性权利相比,信访权利救济范围更加全面,公民通过行使信访权利,可以得到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更多的救济机会。 (四)信访机关的权力 信访机关的权力,从规范的角度讲,是信访机关在接到信访人的信访要求或建议时,为实现其职责或目标而应当具有的解决问题的实际手段或能力,具体表现为信访机关能够以多种手段实现信访功能的能力。这一概念揭示了信访机关的权力具有如下性质: 1.信访机关权力是处于第二层位的监督权 (1)从逻辑上看,监督权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性质有所不同,这后三种权力在宪政体制当中,属于第一层位的权力,而监督权则是属于第二层位的权力,第二层位的权力有两种方式与第一层位的权力发生关系,既可以内涵于系统,也可以外设于系统,第二层位的权力以第一层位的权力的行使为基础。 (2)从宪政构架上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的目标是形成一定的规范、事实和判断结果,而监督权则是对已经形成的规范和事实及判断结果进行反思,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局限于通过矫正正义而实现公民个体的权益,而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达成维护民主秩序和宪政制度的目的。 2.信访机关的权力是间接权力而非直接权力 (1)不论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这些权力对它们所调整的对象都是采取直接的调整方式,均具有一定的形成力,亦即它们可以直接对相对方的利益作出分配。当行使这种直接分配的权力时,权力的主体常常以“我有权力让相对方服从”的姿态而出现。而监督权显然只能通过对权力的事后监督和纠正才能使利益得到重新的分配,它的作用只能在事后通过对第一层权力的纠正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信访权力是直接指向公法上的国家权力,也就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影响对公民利益分配。在信访人员的思维当中,其考虑的问题常常可作这样有表述:“你(指国家权力机关)让相对方服从你这公平吗?还有更合理的方式吗?” (2)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行使对象往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往往是对私法上的法律关系进行公法上的调整,可以用国家对个人的向度来表示,而监督权则是通过对公法调整后的法律关系再度以公法手段进行调整,前者的权力结构中有两重架构(国家公民),而后者则包括三重架构(国家[国家公民])。 3.信访机关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 从现实功能来看,不能认为信访仅仅具有行政或司法方面的影响力;从信访所救济的对象来看,也不能只把信访简单归结为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同时,从信访的历史来看更不能把信访看作是只对部分国家机关和部分公民之间的关系。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实际上关涉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同时还关涉执政党与人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因为从这种关系的互动当中可以检验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情况,也可以检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制度建设情况,更可以检验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程度。前述关系是如此复杂、如此重要,以致于只能用政治性来表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访机关的权力属于一种间接的、第二个级别的政治权力。因为它处于国家权力架构的更高一级层面,直接面对国家制度的整体及间接面对人民利益的全部,它可以通过对公权力的制约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因此,在设计信访的权力组成时,不宜像第一个级别的机关一样具有直接的形成性的权力,而应当考虑配置协调性、督办性、民主性、建设性的权力,否则便容易冲击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些第一层面的权力,造成制度混乱。但这并不能认为信访的上述权力是软弱无力的。实际上,信访的上述权力在民主国家当中借助于民主大众的力量,借助于执政党政治力量,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 (五)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1963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是年10月15日由国务院秘书厅整理出《国家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条例(草稿)》,其中重申了人民写信或上访的民主权利,并对信访功能做了更全面的总结,即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群众监督的方法、思想政治 教育的途径、调解矛盾的手段,同时指出信访还可以起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心的作用。从上面文件所反映的理念来看,信访具有重要的民主建设功能,一方面它可以反映民情民意,排解矛盾,另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一信息渠道,起到监督和改进制度的作用。分别从信访人和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两个角度来解读信访制度的功能,大致可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公民而言,信访意味着一项简便、经济、有效而全面的救济方式,具有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功能。 作为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来说,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实现。这一点已为2004年通过的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所确认。就我国目前总体的法治状态来说,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制度之间还有一些互相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同时,从法律体系的运行结果来看,并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符合法治的要求,司法机关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获得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可以说公民现实权利还不能全部得到顺利实现和救济。因而一项更加简便有效,也更加全面灵活的救济方式,就成为必需。这一点就是信访对于公民而言所能够提供的制度功能。 从整体论的角度来讲,法只是生活的一个局部,在法之外还有伦理、道德、文化和习俗以及政策等等。在一个完整的生活领域当中,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表现为非唯一性、非最佳性和非最终性,亦即我们可于法律之外寻求其他的、更好的和今后的解决方案。因而如果从法律有限性的角度来看信访,能够获得更加深刻的理解。我们可以把信访看作是寻求法律解决之前的一种权衡,如果信访能够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就无需进入法律的救济程序多费周折;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性和落后性的存在,也可以让信访在法律所不能涉及的政策领域里保持一定的救济能力;最后,法律并不能保证对生活是非问题的判断到此为止,因而对无尽生活保持一种不断的反思也应是人类精神的应有之义。如前所述,信访可以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法律的合理性问题和国家权力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亦可以成为信访的关注之焦点;同时,司法程序所不能实现的正义仍然可以在信访的制度中继续探讨。可见,正是在法律所不及或法律不能发挥理想效果的地方,信访起到一种补充的权利救济功能。 2.对公共权力而言,信访是一项温和的、反思的、高效的制度更新机制,具有稳定和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功能。 (1)信访可以充当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协调器。我国目前还没有协调公权力之间冲突的专门机构,现实中许多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管辖权冲突和权力不作为等现象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常常只能靠领导人的个人能力来加以协调。从制度的整体角度来看,这种协调性制度的缺位是很不利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在信访案件的处理当中,信访机关经常面临的问题是“这个问题该哪个部门管”,亦即“哪个机关对此负有法定的职责”。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具有公权力协调的部门才能有资格进行判断的问题,显然信访实际上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协调责任。 (2)信访可以充当整个制度的保健医生的功能。按照过程论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一种“在途中”的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制度的不完善性是现实生活中极为普遍的现象。因而对于一个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来说,都需要用理性的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以务实和不断完善的精神去实践,用零星的社会工程[4]的方法去改造现实当中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认为在一个宏观的制度体系当中,应当设置某种特殊的机制以完成制度的内在反思、缺陷查找和及时补救的功能。通观我国各种制度和各类公共组织,似乎还没有专门设立这样一个类似的机构。这对于信访制度而言,可能意味着一种重要的改革机遇,如果信访能够承担这样的制度功能,就可能大大提高我国民主制度的整体水平。 三、信访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讨论,笔者提出我国信访制度改革举措的三种构想供选择参考: (一)集中统一模式——大改模式 所谓集中模式,是指将现在分散的信访机构统一起来,形成一个专门处理信访个案的专门委员会。具体来说,可以国外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作为参照,建立我国的信访委员会制度,将其集中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相并列。信访委员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的各类案件,以调查、报告、公开、建议、调解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更有效率的方式作出更符合信访人合法利益的改进建议和指导。这种建议和指导不具有当然的法律强制力,但其结论应当公开并受有关国家机关之尊重。信访人有权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前、之后向信访专员寻求救济,但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之中则不得进行,除非法院认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而予以驳回的情况。上述构想的理由是: 首先,这种模式与我国宪政体制相符合:(1)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同时宪法还为人民参与国家生活规定了广泛的参与渠道,上述规定恰恰与信访制度的实质目标相吻合。(2)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而言,人民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罢免权、质询权、立法权、调查权、审议权等专项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民意和事实为基础,而信访个案则正好提供这样的案件事实和民意信息,从而可以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衔接。(3)我国《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这一条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委员会可以按分工设置,这就为信访委员会的建立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其次,这种模式有利于信访制度发挥功能优势:(1)信访委员会设在人大,有利于发挥信访的信息沟通功能,便于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及时将好的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和法律。(2)从信访的机构设置来看,可以脱离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干涉,保持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方面利于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另一方面也方便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3)信访委员会成为专门受理信访案件的机关,有利于信访事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集中处理热点、难点问题,节省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正处于社转型时期,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旧的制度还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因此就更需要有一种开放的、灵活的机制来协调各种矛盾,减少对国家制度的冲击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样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稳妥的制度来吸纳社会的不满,促进社会公平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于信访制度来讲,其汇集信息、舒缓矛盾、矫正不公的制度功能正好可以发挥优势。 信访委员会的角色定位是作为关心民间疾苦、听取人民意见的渠道,向人民提供简便、高效之权利救济,监督国家机关合法公正地行使国家公权力、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信访委员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1)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制度的根本目标,为信访人提供高效而便捷的救济。(2)信访的主要目标是解决问题,救济权利,提高效率,而非找出违法行为和失当行为的罪魁祸首。(3)信访委员虽无直接作出具有强制性决定的权力,但具有法定的调查权,责令被信访的机关作出书面报告的权力,以及公开调查报告的权力。(4)信访委员受理的案件范围十分广泛,使社会基层的不满和不公正可以有渠道得到发泄和纠正。(5)信访委员制度可以对执法和司法起到补充作用和监督作用。一方面信访委员可以受理没有向行政或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的行政申诉或起诉的案件,并可以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违法和行为失当,减轻司法系统的压力;另一方面,信访对于进行过司法救济的案件仍有权力进行再次处理,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6)信访委员不会造成对行政和司法的干涉。因为信访委员不受理已经处于司法程序之中的案件,同时由于信访委员不具有执法权和决策权,而只是通过建议、因而不会对行政权和司法权造成干涉。(7)信访委员可以报告的形式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对于国家的制度构建缺陷提出改善意见,完善国家整体的制度架构。(8)信访委员解决问题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可以采取包括转办、督办、调解、和解、奖励、批评、建议、调查、公开、安慰、抚恤等多种方式。(9)信访委员会不受理民事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国家事项,已经处于行政、司法等处于之中的事项或案件,信访委员会也不受理。 (二)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中改模式 所谓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是指将现在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总协调点,统一受理信访案件,而其他部门的信访机构则作为人大信访机构派驻的工作部门,建立一种以人大信访为中心、各部门信访为具体负责办事机构的联合模式。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人大和各国家机关几乎都有信访机构的设置,现成的组织和现成的人员是进行整合的现实基础,而将人大的信访作为信访体系的中心也有宪法上的依据。(同上) 其次,这样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信访制度容易接轨。我国目前的信访机构分散于各个国家机关,但各信访机关之间却没有工作联系,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这就不利于信访制度统一优势的发挥。将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主要负责机构的同时,再辅以各部门的信访机构,统一对人大的信访委员会负责,这样配置的合理性在于可以将信访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信访处理体系, 再次,这种模式的另一个好处是使现在不独立的信访机构相对地超脱出来,不再对原来的国家机关负责,从而为信访的公正和效率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三)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小改模式 所谓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是在维持目前多系统并存的信访格局前提下,制定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将信访案件的受理、处理、终结等一般过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亦即以法律为形式统一各部门的信访行为,不求机构的统一,但求整体行为的协调一致。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信访法》,而只有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和某些部门的信访规范。信访机构的层次不一,权力不一,如果制定出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就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信访案件管辖分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置,可以防止信访案件的交叉,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这种模式与我目前的信访格局最为接近,实施起来也较为方便,可以节省社会资源。 综合对比上面三种模式,笔者以为从长远考虑第一种模式最为理想,这种制度的设计对于增强民主、提高效率、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增加国家宪政制度整体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上都有可取之处。但是这种模式是一种高层位的宪政制度改革,因而需要的前提条件也是很高的,一是需要配合我国的人大体制改革,二是需要培养和挑选高素质的信访专业人员,三是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相比之下,第二种模式则稍微现实一些,这种设计直接以我国现阶段的信访制度为基础,突出在各种信访机构的断裂处和交叠处进行整合,明确主从关系,从效果上看,这种模式也可以基本上形成一个统一的局面。第三种模式侧重于从信访的内在处理方式上进行统一的规范化,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程序上的统一。如果说前两种方式是外延式的整合模式,则第三种可以看作是内涵式的整合模式。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且这两种模式都可以与第一种模式在未来的时期里互相衔接,同时也都可以为第一种模式的建立准备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文利 理论分析论文:美学理论分析布莱希特和京剧的关系 一、布莱希特的期待———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 在其重要的论文《作为文学科学挑战的文学史》中,姚斯引入了“期待视野”这一概念。据他看来,期待视野可以“从三个普遍的前提因素中获得:第一,一种文体为人熟知的准则或者其内部的文学原则;第二,与文学历史环境中着名作品的隐含关系;第三,语言的虚构和现实以及语言的文学作用和实际作用的对立,这两种对立作为一种进行比较的可能性,对于在阅读过程中积极思考的读者而言一直存在。”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把期待视野分成两种:来自文学经验的和来自生活实践的。前一种指读者文学方面的知识储备;后一种指读者身上的历史和社会因素,它一方面隐蔽地影响或限制着期待视野的形成,另一方面决定文本接受的深度和广度。这两种视野共同作用,不可分割。对于布莱希特而言,其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想法的产生具有必然的历史背景。布莱希特之前就有莱辛、席勒和歌德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莱辛在《汉堡剧评》反对机械的模仿,认为观众不应被演员的模仿完全吸引,应保持清醒的姿态。因此,戏剧作品的情节应事先公布,以便观众熟悉情节内容,避免被完全同化。他倾向于将叙事性因素带进戏剧,因为一部叙事作品而言,所有段落都同等重要,这与戏剧作品所要求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尾”结构不同。歌德和席勒在对古希腊戏剧和近代戏剧进行比较之后,也指出了叙事诗和戏剧的区别,得出了与莱辛类似的观点。前代伟人的观点迥异于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而布莱希特认为,正是亚里士多德式戏剧中充斥着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纵观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西方文论史,“现代主义”一词是多次文论变革的筋骨。与现代主义关系暧昧的文论流派均明显地反传统,追求新式的文学理念、形式和风格。俄国形式主义尤其以“陌生化”一词深远影响了布莱希特。马克思主义更是旗帜鲜明地站在资本主义对立面,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布莱希特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以上这些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着布莱希特,他决定创立一种新型戏剧。布莱希特熟悉过去旧的戏剧及其形式,他认为它们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的并非社会现实,而且通过演员机械的模仿,观众在舞台前处于麻醉状态,并未对舞台所演有理性的思考。因此,布莱希特全力批判资本主义世俗化的德国戏剧及其表演艺术。他认为:“我们应该运用所有手段,新的和旧的,试过的和没试过的,来自艺术的或者其它地方的,通过它们把现实成功地交给人们。”②而展现现实只是第一步,艺术更重要任务是展现产生这些现实的原因,“如果原因不明确,那么就达不到效果……现实主义的处理方式一定要研究驱动力,并使其发生作用。”③由此,引出第三步:使观众产生改变现实的想法。观众必须认识到现实统治阶级用各种方式实现的是一个建构。人们不能总是适应现实,必须要积极行动。“当你谈及一个过程的时候,请你一开始就这样设想:你是作为一个主动行动的被动参与者。请以主动行动的形式来说话。”④然而,光用所熟悉的旧的戏剧形式和手段,布莱希特并不能够完全地实现他的目的。期待视野包含着接受者的一种愿望,他希望在文本的意义解析过程中证实其事先形成的解读方式。接受者从根本上想要同化文本所展现的世界,使之向自己的理想形式转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期待视野事先就决定了接受的结果。布莱希特旨在创立一种消除共鸣、启发思考的“非亚里士多德戏剧”即“叙事体戏剧”,这一期待视野深远地影响到他日后对于京剧的接受行为。 二、京剧的召唤结构———布莱希特邂逅梅兰芳 自立志创立“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开始,布莱希特在“叙事体戏剧”上,特别在其重要根基“间离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试验。囿于各方面条件的桎梏,其关于“叙事体戏剧”和“间离性”的理论远未完善。直至1935年布莱希特在前苏联偶遇梅兰芳且欣赏了京剧演出,大受启发。“根据布莱希特叙述体戏剧理论的成熟过程,我们可以说他建立的叙述体戏剧理论受到了梅兰芳这一次演出的影响。”笔者试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分析京剧中对于布莱希特的“文本召唤结构”,阐释其如何“误读”京剧的本真内涵。根据伊泽尔的思想,一个文学文本提供了很多空白点,它们等着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补充。所谓的空白点,顾名思义就是文本中没有表达或者没有清晰表达的内容,它们可以通过已被表达的内容暗示出来。空白点制造出了意义不定点,能够激发读者想象,赋予阅读一种动态活力。伊泽尔把空白点和不定点看作文本的基本特征,认为文学文本的不定点数量实现了“必要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必须在与文本的交流行为中得以保证,目的是‘信息’能够相应地被接收和处理。”空白点和不定点即文本的召唤结构。京剧演员的表情、身段、唱腔、念白,这些都属于表达出来的内容。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京剧演出中的空白点在于哪里?京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概论篇《中国戏曲》(张庚撰写)为中国戏曲概括了三个特征:综合性、程式性、虚拟性。综合性毋庸赘言。京剧的虚拟性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中各种现象的概括、提炼、升华。程式化,就是在京剧表演过程中组织程式性的戏曲艺术语言来进行唱、念、做、打。事物的本质与特征通过外化、表象化的手法转化成可以感知的、格律严整的技术格式。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东方的京剧艺术显然是新鲜的“东洋镜”。他对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化的接受、理解根本不能与京剧票友同日而语。舞台上一桌二椅包罗万象;以马鞭代马,挥鞭走圆场表示纵马飞奔;净角的不同脸谱有不同隐喻含义……戏曲程式和虚拟的外形对于布莱希特都是费解的空白点和不定点,它们在布莱希特接受京剧的过程中是巨大的障碍。伊泽尔还认为,空白点来源于文本结构的否定性。它具有两个层面:在内容上,大多数文学作品具有从政治、伦理、意识形态等方面对社会已有准则进行挑衅的功能。“因此,否定性在阅读行为的纵轴上制造出了动态的空白点。”受已有社会准则和规范羁跘的读者带着某种期待进入文本世界,但在阅读过程中,他的期待一再受到文本的破坏或者否定,由否定衍生的是就是空白点。读者此时必须通过继续阅读获得新的视点,调整旧的视点,以扫除这点空白点障碍。京剧这一美学形式给布莱希特带来了不同于往日的生活经历和美学经验的社会准则以及美学形式,京剧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逻辑规律一下子把他有生以来接触、学习、感知、领悟的西方文化背景知识全部否定掉了。因此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他必须时刻调整其视点,从而完成他自己的理解。他在过去若干年的戏剧实践中总结的有关陌生化的理论和表现形式在梅兰芳和京剧艺术面前简直是小儿科。他带着寻找陌生化的期待来看戏,看到的京剧舞台必然写满了“陌生化”隐喻。“促使他创立自己的理论的最终动力,是他后来才得到的:这就是他同中国京剧演员梅兰芳的会晤。梅兰芳的有意识的、保持间隔的、却又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表演风格,极其出色地体现了陌生化的表演方式—为此,布莱希特进行了多年的努力。诗人在这里找到了他所寻求的一切。”⑤他的视野调整得如此犀利,迅速弥补 了京剧艺术于他而言的空白点,对他而言,京剧几乎等同于“陌生化效果”的代名词。 三、“误读”也是创造———布莱希特的“陌生化效果” “在作者———作品———读者这一三角关系中,读者不仅仅扮演被动的角色,并非单纯反应链中的一环,他本身即是文本再次创造的能量源。”读者的任务在于从其期待出发挖掘文本诸多阐释可能性中的一种。伊泽尔把这种制造意义的活动看作文学的基本结构,并且给了它“隐含的读者”这个概念性称谓。他认为:“1.这一基本结构可以并且确实总是历史性地被不同感知。2.隐含的读者指在文本中预先规定的阅读行为特性,并非某种类型的读者。”隐含的读者既不是阅读的现实读者,也不是能完全解密作者要义的理想读者,它受到文本的限制,但并不完全被文本支配。这一概念包含了文本与读者之间的互动,因此意味着文本潜在意义的诸多阐释可能性。布莱希特在接触京剧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理解,先后发表数篇文章来论述中国古典戏剧中表演技巧和间离性,如《论中国人表演技巧中的间离效果》,其中蕴含着他对于京剧的理解和接受。布莱希特要求演员和观众主动间离。演员在表演时主动“不体验”角色,与角色保持距离,且演员必须给予观众自由思考的空间。观众主动、“理性”与角色和剧情保持距离,他们观剧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舞台角色同化,并不断进行批判思考。但是,京剧的间离性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戏剧界都知道,‘陌生化效果’这个术语,在我国戏曲理论中是不存在的”⑥。“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性决定了间离性,同时影响着舞台、演员以及观众两方面。首先从舞台方面来讲,它们产生了两个舞台效果:第一,演员得以用有限来创造无限;第二,舞台上的一切具有高度的艺术概括力。其次从观众这方面来说,虚拟性和程式性启发了他们的艺术想象和审美思辩。”“中国戏曲的虚拟表演必须要以演员情真意切、真实感人的表演为基础。”“中国戏剧,特别是京剧,他的表演方法是以程式化的动作为基础的,但对于演员的要求,必须能掌握程式而不为程式所限,必须要能从生活体验中去刻画剧中人物,分析剧中人的心理思想,发现剧中人的独特之点,以及在剧情进行中的变化反应,从这里出发去运用程式,以鲜明、现实的表现手法,创造典型。”因使用程式而在真实性上打折扣,意味着观众不可能一下就入戏,他们必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思考演员到底想要表现什么,然后他们会设身处地体验角色,与剧中人共鸣。但是,京剧表演特有的艺术性会使观众不断地脱离剧情本身,把注意力转到演员表演技巧上来。这样,观众便不会完全入戏,他们有充分的机会与剧情保持距离,从而进行批判。这样,京剧就合理地实现了其间离性效果。“陌生化效果”就是布莱希特以自己的期待视野为出发点,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视点,以期能够理解京剧,克服其空白点和不定点。因接受美学强调读者的能动作用,强调读者和文本之间的互动,强调文本意义阐释的多样性。因此,即便“陌生化效果”并非京剧刻意为之,但布莱希特从京剧中把这一美学思想误打误撞地阐释了出来,由此走向了自己的创新之路,不由得令人感悟:“误读”即创新。 理论分析论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策略分析 1以全国统编教材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 全国统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系统性。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公共课老师要在总体上把握其特点,一是统编教材充分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最新经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进展;二是统编教材突出了教育的重点,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所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全国统编教材,以它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并突出教材的重点内容。教师在教学中要以教材为依据,但又不能简单照搬它的内容体系,应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体系。教材体系具有学科的完整性、系统性的特点,体现普遍性要求。具体的教学体系的构设要以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我们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作指导,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目标和体系进行总体把握,对高职学生在中学学习政治课效果情况和现时思想政治素质进行总体把握,在具体操作上应是依据教材体系的目的、要求、重点,结合教学对象的实际特点,包括学识基础、思考理解能力、思想疑虑等等来构设。它是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出的具体实施的体系。笔者结合本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在高职思政课教材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改进高职院校“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教学内容体系设计上应针对高职学生的政治理论基础较为薄弱这一实际,尤其是“05方案”减少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门数,不单独开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和中国近代史课,教材编排中应安排专门章节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近代史知识,以作为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失的理论和历史知识的铺垫。改进高职院校“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构设教学内容体系时应该要注重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现实状况的密切联系;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的有机统一;注重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在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构设与安排方面,形势与政策课应该在教学内容上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具有较大的动态性。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结合本人教学经验,高职院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突出马克思主义形势政策观教育,了解马克思主义一些基本的政策观点和理论常识;第二,对重大国际国内问题作适时教育,可以在讲课过程中向学生简要介绍当前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热点问题,分析其发生的原因背景趋势等;第三,结合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与国际国内纷繁复杂动荡变化的大背景形势,施展时事政策教育。这样去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或许能够使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收到更好教学效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领导和管理 针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教学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着力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抓教学领导与教学管理:首先,我们思政课教师需要提高认识,可以组织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其次,我们思政课教师要把握好实践教学的实质和关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质;要科学有效地筹划、组织和落实各项课内外实践活动,这是思政课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为此,实践教学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要完善实践教学的管理办法,制订科学、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为实践教学做好充分地准备。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精选实践内容,促进实践教学形成高效的运作机制,确保活动落实,增强实践效果。最后,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的实际状况,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可以安排好以下几项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一是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可以通过建立校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训基地,把爱国主义实践活动推向深入,使学生们走出课堂,融入社会,联系实际。二是社会主 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参观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建设新成就,特别是参观高新科技企业,了解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坚定学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3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教学,增强感染力和互动性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应该学会如何运用现代化手段教学,凭借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影像视频资料和历史文献图片等施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把一些抽象枯燥的理论内容用生动形象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使学生们对思政课学习的增加兴趣、增强感染力,减少一些纯粹说教的内容,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和形象化。如果要做到这些,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努力建设思想政治课堂教育网络教育阵地,对广大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利用高科技教学手段的水平。其次,要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运用和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课件制作人才。集体精心制作思政课各科目的精品课件,各负其责收集各科翔实的资料,然后教师资源共享开展教学。再次,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内容的教育教学。我们思政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在努力发挥交互功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多媒体教学,而不是一以贯之地运用那种教案搬家式的多媒体教学。先进的科学技术毕竟是手段,只有在先进的教学观念指导下才能运用好。最后,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今后还可通过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站、网页来构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阵地,利用网络特有的适时传输性、共享性等特点,使政治教学真正提高实效性。 理论分析论文:20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理论分析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在宏观层次上,是要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 在微观层次上,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 其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离改革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本文拟在实证研究的基础 上,对国有企业改革经验进行理论分析,探索如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一、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反思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即改革思路决 定的。2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它反映了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演变 和发展。概括起来,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 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 中全会以前,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实行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党的十四 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相应地,国有企业改革也可以划分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两权分离、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等三个阶段。下面依次对这三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 进行分析。 第一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78—1984) 早在改革以前,人们就逐步认识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的弊端。在 1956年写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 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注:《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73页。)孙冶方在60 年代就提出要以资金价值量为标准来划 分“大权”和“小权”,认为“属于扩大再生产范围的事是国家的‘大权’,国家必须 严格管理”;“属于简单再生产范围的事是企业应该自己管的‘大权’,国家多加干涉 就会管死”。(注:孙冶方:《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财经体制问题》。)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 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 自主权”。(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基于当 时这种共识,国有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是很自然的事。 国有企业改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就开始了。1978年10月四川选择了宁江机 床厂等六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六个 单位,选择首都钢铁公司、 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 。试点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1979年7月, 国务院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 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 、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五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 试点。1979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0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 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 1981年1982年在工交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以及从1983年开始试行的利改税试点 ,也都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的。1984年5 月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扩大企业10项自主权。1985年 9月, 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 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作出了十四条规定,要求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 我国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就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曾进行过改革,但当时的改 革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划分上做文章。1978年开始的改革则把重点放在调整国家 与企业关系上,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思路与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比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企业 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 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缺口。在一些改革搞得好的企业,这种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例如首都钢铁公司通过改革使企业有了自主权,增加了留利,改进了管理,提高了经 济效益。1979至1981年和改革前的1978年比较,首钢利润净额平均每年增长45。32%, 上缴利润和税金平均每年增长了27。91%,企业留利和职工收入都有较大的增加。 (注 :《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经济管理出版社版,第472页。) 但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框下进行的,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也不可能动摇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我们历来都把国有企业称为企业,但 是真正的企业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应以利润为经营目 标。但是这一阶段的改革仍是以产品生产者而不是以商品生产者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例如,1979年7 月国务院在《关于扩大困境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中 ,第一条就提出,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这个计划指的是指令性 计划。1981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营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 又明确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求生产, 不能利大大干,利小不干。”这都表明这一阶段的改革是维护(或改善)计划经济体制 而不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这一阶段文件中一般也不提企业应该“自主经营”,而只提 “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虽然学术界早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和可以“自负盈亏”, (注:周叔莲、吴敬琏、汪海波:《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人民日报》1978年12 月31日。)但是在计划经济框框内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决难做到一点的。实行“适当扩大 企业自主权”也是困难重重,尽管不断颁布文件要求这样做,但有关政策常常很难完全 落实。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1984年8 月给国务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说:目前大企业组 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很大困难,如指令性计划比重大,指标下的次数多,变化多, 层层加码,行政管理方面婆婆多,干预多,摊派和罚款也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等等( 注:《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第498页。)。 这充分说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连 最起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也难做到。 第二阶段:实行两权分离 阶段(1985—1993) 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所谓两权分离主要 就是这个内容。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 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决定全 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以城市为重点的经 济体制改革。并重新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这就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 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 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围绕着这一改革目标,从1984年底 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实现两权分 离,试图以此促进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和国有企业向市场主体的转变。 对于深化改革中如何实现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当时有种种议论,曾经确定在小企业中主要搞租赁,在大中型企业中主要搞承包。1986年12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 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 责任制。主要形式有:(1)“双保一挂”。双保, 即保上交税利,保批准的技术改造 项目。一挂,即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2)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在核定上交利润基 数的基础上, 逐年按规定递增率向财政上交利润。(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 即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进行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4 )微利亏 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入产出包干, 实行的有石油、煤炭、石化 、冶金、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 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已达78%,大中 型企业达80%。1988年2月27 日国务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 行条例》。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 占承包企业总数的 90%。接着又开始了第二轮承包。到1991年第一季度末,90%以上的到期企业签订了第 二轮承包合同。 九十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强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贯彻的也是两权分离的思路。当时 人们认识到了过去的企业改革偏重于单纯的扩权让利,而未能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目 标。1991年9 月中央工作会议因而强调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1992年7 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 制条例》。《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 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 在这一阶段,两权分离主要是通过经营承包责任制实现的。因而,我们可以通过承 包制来评析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对于承包制的看法理论界存在着尖锐的意见分歧。一 种意见完全肯定,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管理的基本制度。一种意见完全否定,认为这是从 利改税向传统体制倒退。但是实事求是的分析,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的意见都有片面性 。承包制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例如它可以使《企业法》中规定的企业自 主权得到落实,可以增强企业的动力机制,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责任,可以明确主管部 门的责任,特别是使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再完全听命于政府,可以促 进政企分离,等等。不过承包制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例如,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仍在相当 程度上隶属于政府机关;经营自主权仍受到限制,甚至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 实行自负盈亏;会使产业结构固定化,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化的要求相矛盾,等 等。 这一阶段对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提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还提出自我发展自我 制约的要求。作为真正的企业,是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但 当时实行承包制的企业既不能做到完全自主经营,更说不上能够自负盈亏,也就难以做 到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企业的短期行为如滥发工资奖金、投资不计效益相当普遍地存 在着。后来大家关注的内部人控制失控现象,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就种下了根,而这 一阶段更具备了迅速滋长的条件。 承包制的种种缺陷,是同两权分离改革思路的局限性有内在联系的。两权分离的改 革思路和以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相比,是一次重大的飞跃。这是承包制所以产 生积极作用的原因。但是两权分离理论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 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 的企业,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转变。 第三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阶段(199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来的,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是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的。 这两项措施的实质是进行产权和所 有制结构调整。而其理论依据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 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 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决定》把产权关系明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指出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价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 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 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由于承认国有企业不仅有经营 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又经 历了一次飞跃。 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国家选择100 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试点。在试点中发现,仅仅从企业层次着眼是建立不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必须着眼于搞好国有经济,才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改革的任务。1995年3 月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就在中央党校的演讲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 ,而不是着眼于搞活每一个企业。”1995年9 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着 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 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 企业结构同优化投 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注:《中国共产党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同志 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 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它概括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 国有企业”,并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由此可见,调整国 有经济布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也是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包括两个重要方面 。一方面,是要使国有企业也成为真正的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通过调整国有经 济的布局,把原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 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后一方面的工作属于国有经济定位的问题,制约 着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 年的探索和实践,终于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指导思想, 可以说已经找到了一条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人们经常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取得成功 。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国企业改革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思路,虽然 和以往相比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两个阶段的思路都是不可能完成改革的任务的。而这两 个阶段经历了15时间。1993年11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层次 上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但是如果不明确要在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 ,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顺利建成。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1995年以后才开始逐 步明确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但是实现这个指导思想还需要一个过程。一是把正 确的指导思想变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需要一个过程,二是贯彻政策还会遇到思想认识、利 益矛盾等方面的困难。尤其是传统体制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如企业资金短缺、人 员过多、办社会负担重等,以及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也要 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锲而不舍地努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有理由坚定 信心,经过努力来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成功,是指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 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这里的国有企业改革同已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 国有企业改革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也 是必须不断改革的。现在我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已取得了巨大成绩,已建成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但是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 离应该达到的目标更有相当大的距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 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完全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 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了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成功 的条件问题是很必要的。 下面主要根据我国20年来改革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功所必要的若干条件 进行分析。这些条件是: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2。明确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 制格局。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 开。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经验表明,正确确定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而这又要以正确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为条件。因此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依据。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在进入第三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阶段,才从单纯的扩权让利转变为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实现改革 的目标。而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又都是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为前提的。 改革前,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排斥商品倾向关系和 市场机制的作用的,故称为产品经济。它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使用资源,有利于完成某些 国家规定的任务。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体制起过积极作用。但这种体制存在着 一些根本性的弊端,不利于发挥地区、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改革就是要 在体制上创造条件,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尤其是让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 作用,克服以上弊端。 但是,我们对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伊始我们就认识 到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农村、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都是为此创造条件的。1984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 济是公有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更是自觉地实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日益扩大 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尽管如此,大家对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中要不要起基 础作用却长期没有取得共识。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说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其他有些同志也说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提法并未及时被人们普遍接受。 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清除了错误的传统观念, 这才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正确提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商品经济有一个从不发达到发达的 发展过程。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市场机制还不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 这时候的商品经济还不能称为市场经济。而当商品经济发展到比较发达的阶段,市场机 制就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成了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就成为市场 经济了。因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它们都要有市场,都要 实行等价交换,都要开展竞争,都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些是共同点。但并不是任 何商品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小商品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只有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 化相当发达,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机 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例如,既要有发达的商品市场, 还要有发达的要素市场;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要有相应的微观机制即现代企业;要有 资源自由流动的各种必要条件;还要有正常的市场运行规则和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为 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并克服其消极作用和弥补其不足,还要有正确的宏观经 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可见,市场经济是生产力相当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发达的商品 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市场经 济。 如果只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在商品经济和市场 经济之间划了一条不该划的鸿沟。由于这种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曾经非常流行,因而使得社会主义商品 经济理论有局限性,在有些问题上不够明确或不够彻底。例 如,我们曾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概括为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有些同 志进而认为这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样就难以使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 置中起基础作用。又如,一种流行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有相对的独立性。所谓相对 独立,就是相对自主经营而不完全自主经营,相对自负盈亏而不完全自负盈亏。这样, 国有企业就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 也难以使市场机制发挥它应有的调节作用。再如,我们曾规定劳动力、土地和企业等都 不是商品,这样就难以形成生产要素市场,难以使国有企业优胜劣汰,难以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的作用。再如,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既有行政管理权,又有财产所有权 ,同时又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有法人财产权,这就难以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而政企职责 分开则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这些理论上的局限都曾影响到改革的实践 ,增加了改革的困难,造成改改停停的局面。后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理论克服了这些局 限,在继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科学内容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 论,并据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革以及价格改革、市场培育、宏观管理改革的目标和要 求,才比较顺利地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现在记住这个经验教训,还是 很必要的。 2。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功能和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功能 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完成国家计划的基层组织,因此它 的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几乎是无所不包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社会 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有企业则是政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 的手段,例如用以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经营资源垄断性行业,进行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建设,从事某些高科技产业,提供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等等。这一点,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国有企业经营内容经营范围的演变为我们提供了佐证。在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共同点的。这就决定国有企业成功必须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 济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也就要把国有经济原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 导地位。 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同于那种不重视国有经济,主张把国有经 济放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地位甚至取消的意见,也不同于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主张把国有 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主体地位上的意见。提出国有经济是主导,这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 在改革以前,除了农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可以说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这种国有经济不仅是主导而且是主体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即使主观 上要求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也是不可能的。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中国是在形成了多种所有制 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以后,才出现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成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可能性的。 但是,到现在,我国国有经济仍存在战线过长、范围过宽、分布过散即布局不合理 的问题。1998年,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 国有企业涉足的行业有604个,占99。3%, 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涉足的有533个,占87。7%。此外,国有企业还分布在商业、服务业 等领域的众多行业。国有资产的广泛分布,表面看似乎加强了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事 实上这种状况产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限制国有经济优势 的发挥。 我在1994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首先要有合理的 产业构成,即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合适;现在国有经济在有些产业和企业应该加强,却 没有加强,在有些产业和有些企业可以退出,也没有及时退出。因而我提出要把“调整 国有经济的经营范围和内容”作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项“战略措施”。(注: 周叔莲:《怎样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光明日报》1994年10月28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针,指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 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 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张国有经济应 该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我认为,国有企业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即使如此,考虑到我们 是社会主义国家,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分布的现状,同时考虑到竞争性和垄断性的区别 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现在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意见可能是未必正 确和现实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 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我认为这是慎重考虑客观现实因而比较切实可 行的决定。十五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 来,这将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国有企业改革 的成功提供条件。 对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认识上一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国有经济是主导,就是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稳定的绝对的优势。事实证明这种意见是错误的。 党的十五大曾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 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 要体现在控制力上。(1)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 更要大力发 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2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 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 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3)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 和质的提高;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 ,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因此,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 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 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即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由于 国有企业经营内容不同,少数国有企业改革以后也是必须国营的,不能要求它们成为独 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确切的说,是要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绝 大多数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改革以来,曾经实行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措施, 但都未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故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的同志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 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这种意见值得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全民 所有,并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管理。因此,它的特殊性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考虑到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 多的现状,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少数企业(如有些自然垄断性质、公益 性质、军工性质的企业)要继续国有经营,不宜或不能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外,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有些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国有 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所以,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分类指 导的问题。 日本一位经济学家曾说改革前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意思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自 主权,也不能创新,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不是企业。这话是1985年说的,很快得到人们 的赞同。其实在此以前我们已明确了国有企业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 者和经营者 ,以后又明确了企业要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企 业的主要特征。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改革,而这个问题也是长期有争议的。党 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以后争论仍时断时续。有 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不赞成企业产权改革。反对产权 改革的意见甚多。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 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 到底是个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按照这些意 见去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也建不起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仅属于国家,这是明确的。但是产权和所有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却找不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经 济效益差和亏损严重的责任也大都难以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况,怎么能说 不存在产权清晰问题呢? 所谓产权清晰与效率无关的说法是违背历史和违背现实。诚然,私有制和公有制都 会出现产权清晰的问题,产权清晰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高效率。但决不能否认产权清 晰的必要性,不能否认产权清晰是企业普遍有效率有活力的前提之一。对于“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应该全面理解。鉴于不少企业存在以“改 ”代“管”、“以包”代“管”和管理滑坡现象,必须强调管理和狠抓管理,反对那种 以改革代替管理的现象。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另一种倾向,即认为只要加强企业管理就 能达到搞活企业的目的。如解决问题只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加强企业管理就行了,还有 什么必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呢? 应该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中,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党的十 四届三中全会以前就作为企业改革的要求提出来了,有的明确提出,有的实际上已经提 出,而产权清晰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新提出来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是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演变历史的结果,是认识 深化的结果,是思想理论上的又一次飞跃。要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 正的企业,还必须找到恰当的形式。实践表明,股份制是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种好 形式,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一种好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 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 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指出: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 ,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 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也是改革实践的总结。 对于股份制的性质也有过长期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制性“私”不姓“公”, 姓“资”不姓“社”,一种意见认为姓“公”不姓“私”,姓“社”不姓“资”,一种 意见认为股份制本身并不存在姓“私”姓“公”,姓“资”姓“社”的问题,它的社会 性质要由谁控股来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 ,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 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结论。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创造。它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既保留 了合作制中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劳动者直接参与管理等优点,又吸取了股份制筹集资 本、产权清晰、分散风险等长处,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符合小型乃至 中型企业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方针以后,各地加快了放 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到1997年底,一些地区的小企业改制面已达50%以上,有 的地区超过90%。在很多地区,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首选模式。 以上说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决不是说这是唯一形式。 我国地域大,人口多,国有企业的情况也是差别很大,因此,不论是改革国有大型企业 还是改革国有中小型企业都不可能只有一种形式,而必然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各个 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合于自己的形式,而决不能搞一刀切。在实行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时也不能刮风,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强迫命令。而要从实际情况 出发,采用既积极又稳妥的办法,促进改革的深化和健康发展。 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改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 工程。它有许多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心环节,是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微观基础 的,同时它的成功也有赖其它方面改革的成功。因此,进行配套改革,也是国有企业改 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任务时,就同时提出了培育和发 展市场体系,包括推进价格改革、改革商品流通体系、发展商品市场、发展金融市场、 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任务,并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 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十五届四中全会根据当前的情况,又把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条重要指导方针,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 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 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等要求。 我着重谈谈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问题,因为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一 个关键问题。事实上,党和政府早就明确了实行政企分开的方针,并一再提出了促进政 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有些同志举出种种理由说明国有经济不能和不应实行政 企分开。我认为这些同志的主张是不正确的,他们列举的理由或则以偏概全,或则似是 而非,是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改革的要求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民经济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它既不同于资 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一般数量很少的格局,又不同于传统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格局。因此,我国不仅要 在非国有经济中实行政企分开,而且在国有经济中,也要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实行政 企分开。这样才能使我国国有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政企不分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例如:第一,难以建成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政企不分不仅违背政企分开的要求,也会妨碍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 确、管理科学的要求。真正的企业必须做到“四自”。政企不分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实现 “四自”。第二,市场体系难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健 康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系。第三,宏观调控难以正常进行和顺利实现目标。市场经济条 件下的宏观调控要以政企分开为前提,政企不分,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宏观调控也难搞好。第四,政企不分,权钱结合,为腐败提供了有利的土壤。这是一些 地方和部门“寻租”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第五,企业难以增强活力,国有资产流失现 象难以根治。企业不能实行“四自”,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都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政企职责不清,谁都管理谁又都不负责任,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第六,不利 于政府实现管理现代化和提高工作效率。政企不分,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就缺少重要的 前提条件,也必然会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产生消极影响。所以必须对政企不分可能导致 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有足够的认识。 但是实现政企分开是很艰巨的任务。一是由于它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是 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且涉及法制建设等等问题。二是它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论问题, 不仅涉及经济理论,而且涉及政治学、行政学、 法学、社会学等理论。三是它涉及到深 刻的利益矛盾。四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找到一条好的途径和办法,能够处理好人员安置 、利益调整等等问题。 现在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也还相当严重。1998年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 ,加大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取得了成绩。但是,据不久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 业家协会等单位对千家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卷调查,对1998年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 和效果表示满意的仅占8。49%,基本满意的只66。25%,不满意的占25。26%,这说明, 在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目前仍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妨碍国有企业成为真正企业 的问题,一些地方仍沿用多年来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管理企业。因此,当问到“通 过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时,有12。81%的经营者回答“不能”, 58。68%的经营者回答“不能确定”,仅有28。51%的经营者回答能。 表明国有企业经营 者对实现政企分开的信心不足。 针对现实情况,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并提出 “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等 意见和措施。认真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将会促使政企进一步分开的进程。但是,由于如 何实现政企分开以及与此联系的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等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的问题,对于完成这方面任务的难度要有足够的估计。 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改革本身是把生产力从传 统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要使得解放的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发展生产力 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则还要通过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即通常 说的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所以,改革和管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关系,应该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不能以改革代替管理,也不能以管理代替改革,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十分重视管理。这样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才能使改革和发 展结合起来。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不少经营好的企业,它们在 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施先进的管理方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成绩,创造了经验。尤其是在适应和开拓市场、 提高竞争力方面,这是改革以后面临的新课题,一些企业在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管理 方法、管理手段以及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实行名牌战略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十分宝贵的。 但是,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显得滞后,一些企 业还出现了管理滑坡现象。根据一些单位的调查分析,企业中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组 织涣散,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管理思想落后,经营观念陈旧,决策能力 差,失误多也是普遍现象。这是导致一些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现在企业向经营管理要 效益的潜力确实很大的,狠抓企业管理确实是会见实效的。为了扭亏增盈,也要狠抓企 业管理。 其实,在任何情况下,抓企业管理都是必要的,而在深化企业改革时期,抓企业管 理更有重要的紧迫的意义。这是解决企业面临困难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进一步深 化的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保证。 三、努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 丰富的经验,当前已进入了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例如,相 当一部分国内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 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 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才能解决。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已成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若干问题的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都有概括而又科学的说明, 提出全党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 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的精神。 目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条件。《决定》对此也都作了全面深刻 的分析。并提出了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决定》是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它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极大的有利条件。 《决定》它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思路。上面说过,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重要方面,一 是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一方面的任务就是使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国 有制经济是主导,但不是主体。如果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是难以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在这个意义上,前一方面是制约着后一方面的。以前对于这种关系并不十分 明确。《决定》中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列 为最优先的两项任务,放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之前,进一步发展了十四届三中全 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深化。关于国有经济 的定位,《决定》也更加明确和具体化了。十五大把国有经济定位在控制关系国民经济 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决定》概括为主要包括四个行业和领域。《决定》还指 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 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些都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思路进一步 科学化明确化的表现。 2。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可行路径。《决定》重申了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三年解 困和改革的任务,同时新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这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和完成长远的任务结合起来。《决定》还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十条指导方针,坚持这些方针,将能保证三年和十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目标的实现,《决定》提出的十条指导方针,实际上是进一步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 条科学并可行的道路。这十条方针体现了国有企业改革要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要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要和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结合 起来,要和深化金融改革结合起来,要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 起来,要和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等正确战略思想。从国有企业本身来说,国有 企业改革的道路可以概括为三改一加强,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主要出路。三 改一加强作为国企改革的方针早就提出来了,《决定》则大大丰富了它的内容。例如在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这一部分,提出了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 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要求,很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3。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其 中不少是成功并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尤其对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难题有指 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决定》认真总结了这些经验教训,科学地提升到方针政策的高度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分类指导,这个重要问题过去却重视不够。《决定》贯彻了分类指 导的要求,总结了经验教训。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决定》强调“要确保 出资人到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 公司”。这些也是成功经验的总结。其他如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做好减员增效、再 就业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等方 面,《决定》也都总结了一些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决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必然会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问题还在于,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来说,重 要的不在于新提法还是旧提法,而在于提法是否正确。那些过去已经制定而《决定》中 又一次重申的方针政策,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像对待新提法那样认 真学习和贯彻。 4。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 空前艰巨的事业,尽管已经积累了经验和找到了可行的路径,但不能说一切问题都找到 了妥善解决的办法。因此,《决定》一再提出要对一些尚未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进行探索。例如,《决定》中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允许和鼓 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还要求:“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 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 起来。”《决定》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解 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要认真改进领导作风,从 工交、商贸、金融等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研究 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前进。”这是完全正确 的,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深化国有企业中发挥首创精神。 应该指出,《决定》也是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各国的国有 经济各有特点,但也有共同的规律性。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曾概括一些 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国有经济存在如下一些规律性现象:一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 有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二是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国 有经济从事着不能让私人经济搞、或私人经济不能搞、不愿搞的经济活动。三是各个产 业部门和国有经济的相容性是不相同的。四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 小越好,它是受多种条件主要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制约的。五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 重的变化与工业发展阶段有着内在的联系。六是各国发展国有企业都有其社会目标,许 多国有企业就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来看是不好的,需要财政补贴。但从国际经验看,国有 企业是可以搞好的。除定位恰当,搞好的主要条件是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有明确的财务 责任,参加市场竞争。七是随着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如社会对国有企业需求的变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熟程度的变化,国有企 业必然会发生调整改革的问题,国有企业的调整改革又是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产业结 构的变动等联系着的。八是国有企业采取的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西方发达国国家越 来越多的采取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形成。《决定》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客观 规律,因而能够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起正确指导和积极推进的作用。 《决定》是一个好文件。但《决定》对改革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还决定于学习和 贯彻的情况。当前的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决定》的精神,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 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然后坚决贯彻《决定》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改革中 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是认识问题的解决也要依靠学习和提高思想认识来解决。 为了学好《决定》,应该把《决定》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十五大报告联系起 来学习,尤其要认真领会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科学论断。现在国有 企业改革的一个思想障碍还是“恐私症”。有些人总是把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 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来看,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 从当代经济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从人们生活方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以及从 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时期能不能和该不该彻底消灭私有制是值得 研究的。这是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一个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而无论如何,在我 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决不能再把公有制和私有制完全对立起来,不能忘掉非公 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和十 五届四中全会文件的精神,真正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不断深化,圆满地完成改革的任务。 理论分析论文:政党、民族与国家——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历史-理论分析 在现代边沿-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国家结构经历着从传统的文化-国家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历史性转变。但是,由于这种转变是在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处境中逐渐达成的,因此,不同于原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直接以民族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而是由组织严密的政党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因此,古典的国家形态转变的结果不是从文化-国家到民族-国家,而是从文化-国家转变为党化国家。设定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1 那么党化国家(party-state)就是现代国家的变异形态。2 可以说,中国现代运动显现出的“现代性”特质,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形态所注定的。而党化国家是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迟滞的最主要的政治原因。因此,分析党化国家形成的历史与理论成因,并促使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从党化国家蜕变,实现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再次转变,就是重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国家”的兴起 以现代国家-不能是在民族-国家还是在政党-国家的意义上而言,“国家”在中国都有一个兴起的问题。这是因为,“国家”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具有两种实质构成明显不同的含义:古典时段的文化-国家结构,现代时段的党化国家结构。两者之间以“现代”划界,显示了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古典国家形态与后来兴起的现代国家形态的根本差异,以及现代国家形态兴起时期所表现出的特征与古典国家运作特征的本质不同。 就前者来讲,古典的文化(文明)-国家(culture/civilization-state) 无论就国家的结构还是就国家的作用方式来说,都具有与现代国家本质不同的地方。一方面,在国家统治理念上,它依赖的是基于文化与文明的认同。“华优夷劣”的古典国家基本价值与“华而夷者夷也,夷而华者华也”的关系对置结构,显示了古典国家认同的特质,也显示了古典国家对于政治对峙的淡化处理。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学者构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解释框架,来阐释古典中国无论是民族认同还是国家认同的非冲突性质,以及其中具有的融合性大于对峙性的古典国家特质。3 另一方面,在制度建制上,它设计的是一套道德感化的机制。尽管从国家资源的占有来讲,古典中国的私有性质不容否认,此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这种所有权仅仅具有形式意义。“仁心-仁政”、“内圣外王”的古典制度建构基本精神贯穿古典中国的整个历史。而制度安排上的“皇权”与“相权”的对应结构,也使得治道“民主”的色彩较为浓厚。至于制度举措上的“为政以德”、“与民休息”等等,都体现了古典国家的德性化定位。4 再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上,它显现的是自然秩序的和谐。这由古典中国国家“家国同构”的特质显示出来。作为社会的自然结构的“家庭”与作为政治建制的国家,在古典中国以混用、结合、同构的诸种方式紧紧地统合在一起。进而以日常伦理、联系方式、法律机制、经济活动、社会心理强化稳固这种国家形态。5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简单归纳,可以说,中国古典国家结构与中国现代国家结构的差异,就是一个“自然”结构与一个人为结构的差异。而古典中国国家结构所具有的以文化的基本价值支撑国家机构的特质,也从中鲜明地显示了出来。支持古典国家运行的基本文化价值具有比政治利益和权力掌控更为重要的国家内聚功用。古典国家建制主要地依靠文化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规范维系着。在这个角度讲,作为古典中国国家活动主体的汉民族也就主要地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政治民族。如果将文化民族规定为古典国家基于文化价值认同形成的社会集群。而政治民族就可以被规定为通过国家建构形成的社会-政治集群。就此而言,文化民族支持的是古典国家。政治民族支持的是现代国家。前者的运作主要体现为一种惯性机制。后者的运作则主要体现为一种约定的状态。 就后者来讲,即就现代中国国家-尽管是在变型的政党-国家意义上而言的国家的兴起,是有一个历史的中断与自身渐进的发展历程的。首先,中国现代国家的兴起是以中国古典国家的历史中断为前提条件的。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历史中断,一方面是因为古典国家的内在资源长期消耗,已经差不多内源耗尽了;晚清政府迟滞的改革证明了这一点。6 而中国人对于新兴现代国家的热切期待,对于古典国家无力拯救中国的共识,也证明了这一点。7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立在惯性基础上的中国古典国家遭遇了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建立在社会(政府)契约基础上而具有的力量感,在突破了民族国家界限而向国际突进的时候,中国古典国家的自在运作就势必陷入他在力量的制约境地。西方列强瓦解中国古典国家的举动证明了这一点。8 两个方面和合作用,导致中国古典国家无法维系自己的国家体系完整性,中国国家从古典的文化国家向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转变就此显示出势所必然的态势。这是因为,前者显示了内在自我复制的不可能,后者显示了结构替代者的出现。设定国家是社会生活的必须,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古典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彻底重构。 其次,中国现代国家兴起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这一历史过程从结构上讲,显现为从早期呼吁文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到建构民族国家的理性努力遭遇挫折后向党化国家逆转的两次转变。前一次转变为中国现代国家兴起做好了精神和制度准备。后一次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国家-党化国家的兴起做好了观念与体制筹划。前一次转变显现为近代吁求中国社会实现现代跃升的革命者与思想家,一方面对于民族认同、国家建构的自觉,如孙中山对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平均地权,建立民国”的阐述;另一方面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宪政政治的追求。9 后一次转变显示为以党建国的思想领袖和政治行动家合一角色对于党化国家理论的构造和党化国家的组织行动。比如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以及他对于国家建构的努力。又比如共产党领袖人物对于同样问题的类似反应。10 这一转变从时间演进上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描述。第一阶段,晚清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古典文化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时期。这一转变从三个方面体现其促使中国国家形态转化的特质。一方面是晚清政府对于国家形态转换有一个自觉的认识,它展开的新政实践是一个明证。另一方面是民族认同问题与国家建构问题的交错作用所体现的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以及在这种泛滥中日益高涨的国家认同。再一方面是促使现代国家发育生长的社会新阶层诞生了,诸如商人、工厂主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他们对于国家的要求乃是一种促使工商业发展的现代国家,而不是限制工商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发展的传统国家。11 第二阶段,民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从建构民族国家受挫到尝试建构党化国家的时期。第三阶 段,1949年以后至今。这是一个党化国家建构成型并走向成熟的时期。后两个时期正是本文要着重分析的。因为它对于现代中国国家形态之定型于党化国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与现代国家之作为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不同,党化国家具有其特殊性。民族-国家乃是以历史语言文化共同性为基础的民族与政府(国家)结构的结合体。但是党化国家则是一个建立在具有支配民族命运基础上的强势、独大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无疑,党化国家是民族国家的一种变态形式。但是,我们首先要强调的却是,在传统与现代边沿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以党化国家的形式兴起,是具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从总体上讲,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国家的兴起,所具有的历史紧张常常导致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诸社会要素的变型组合。之所以会发生变型的组合,是因为作为文化民族存在的古典国家的主体,在现代国家诞生之时无法提供给国家以政治民族的支持力量。相对于政治上孱弱的文化民族状态,政治上比较成熟的政党足以提供给国家建构以各方面的支持力量:其一,观念设计。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是具有思想家与政治家自觉设计国家形态的特点的。民族主义就是这种设计的观念工具。但是,具有民族主义自觉性的,不是所有的民族共同体成员。而只是少数建构或加入政党(或政党萌芽状态的各种组织)的领袖人物具有的政治理念。这些人就成为后发外生现代国家建构的观念提供者。他们从党派立场出发思考国家建构问题的视角,也就决定性地影响国家的实际建构状态。影响现代中国国家建构最重要的二十世纪政治人物,如国民党时期的孙中山、,如共产党时期的、邓小平,都是党化国家的自觉阐述者和实践者。没有他们的党化国家理念,我们还真难以设想中国国家建构的实际形态又会是怎么样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此同时,在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古典时代的文化民族转变为现代的政治民族,这中间也内在地蕴涵了一个文化民族的唯道德思维对于唯道德定位的现代政党认同的天性有利因素。政党之作为政党的利益团体定位之隐而不彰、之作为振兴国家民族的主体的定位,从而将政党与国家连接为一体,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12其二,制度供给。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常常是处于传统政治实体制度供给短缺的状态下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因此,什么样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尝试足以供给替代传统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它就具有组织国家的“先天优势”。无疑,在中国现代早期(即晚清时期),有思想家、政治家对于中国国家的制度建构贡献过零散性的意见。但是真正可以称为系统的现代制度建构思想并落实到实际政治过程之中的,还是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党化国家思想与制度建设。其三,社会动员。党化国家的社会动员方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方式是政党因素楔入民族转型,即促使中华民族从文化民族转变为政治民族,构成为政党支配国家而形成党化国家的重要原因。另一个是政党因素注入社会运动,即由政党担当组织散沙般的中国传统社会而使之形成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并使得进行这种组织的政党足以获得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绝对权力。从传统的会党转变为现代的政党,政党的现代组织方式具有的社会凝聚功能驱使政党与现代国家运动合拢。可以说,从党化国家兴起的历史合理性上也能够推出党化国家兴起的理论合理性。在中国从传统的文化国家转变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由于政党取得了建构国家的优先权,政党由此替代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中心作用,使得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规范结构转换为政党-国家的现代国家变型结构。将民族、国家与政党的关系结构,从民族国家的“民族”到“国家”再到“政党”的三者递进秩序,改变为从“政党”到“国家”的二维传递关系。因此,在中国人获得足以反省党化国家弊病的教训之前,党化国家的历史与理论正当性是不会遭遇普遍怀疑的。 二、党国一体 现代中国历史上,政党对于国家的支配、以至于政党与国家合而为一的党化国家建构,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到认识:一个角度是从历史经验的视角,另一个角度是从国家结构与运作机制的视角。从这两个角度看,二十世纪中国两大政党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形态建构都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从历史经验的角度分析。与二十世纪中国政治走向最关紧要的两个政党的政治取向,是我们分析政党、民族与国家关系结构的历史演变最为紧要的经验事实。 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具有草创之功。这种草创,一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理论设计,二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从前一方面来看,决定国民党政党形态的两位政治人物的党化国家理念值得分析。从后一方面来看,国民党的国家统治定位、策略、举措值得研究。就前者讲,在国民党作为现代政党成立之际,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设计,就是将国民党与国家建构本应是作为两个问题处理的问题,直接地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的。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理念,具有粗略的民族-国家轮廓。只是在孙中山意识到严密组织起来的政党对于中国国家建构的决定性意义的时候,他的党化国家思想才趋于成熟。对此可以从孙中山组织兴中会、建立中华革命党到组建改建国民党的思维演变逻辑上认识。而孙中山党化国家思想的构成大致是三个方面:一方面,孙中山的党化国家思想强调政党建构与国家建构的一致性。这就是他一再强调的“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3“党有力量,可以建国”。14 而党的力量便来源于党的道德理想主义-诸如立党为立国,党无私利“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15 另一方面是以党治国。以党治国的精髓是以党的政治纲领作为国家治理的依据。“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6 至于以党治国的政治举措则是完全的权力垄断。“自革命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日,总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完全负责。”17 再一方面,以党治国具有政治排斥特性,这种排斥性既是针对“主义”这类政党意识形态的,也是针对政治人才任用的。一者“国民党系我创立之民国唯一政党”,18 二者不是迫不得已,否则不“借才于党外”。19 三者政党治理本身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党用人治的长处很多,人治力量乃大。”20 孙中山奠立的党化国家格局,在后来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中有了进一步的落实,从而对于国民党建立起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形态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国民党的定位与定型都与有关。国民党的定位指的是,它要做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究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问题。国民党的定型指的是,它事实上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坐实在什么状态中,其结构与功能的匹配基本坐实在什么形态上。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就前者而言,他认定国民党是“唯一救国的党”。因此国民党当然地占据国家的所有权力。就后者讲,国民党乃是一个由党国、党军、党治构成的不讲权利只讲义务的政党。而国民党中央对于全党、全社会取一种“保姆”和“导师”的姿态。21国民党的党化国家定位与定型从此与中国二十世纪政治结构的定位与定型两者间具有了高度的一致性。甚至可以说它为此后中国党化国家的国家政治组织方式奠定了基调。 从评价的角度看,早期国民党建党的混乱,使得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既在理论上也在政治实践上严重滞后。加之孙中山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建构属于晚年的政治应急举措,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强化属于急功近利的安顿,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国民党并没有完成党化国家建构的政治任务。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巩固,成功的程度远远超出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其作为现代政党的建党纲领的自觉性、政党运作的严格纪律性、国家内在化于政党的周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共的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对于党化国家的阐述,一直是他们基本不变的思想取向。以中国共产党建国时期的领袖代表和执政时期的领袖代表邓小平关于政党与国家基本关系的论述为例,可 以证明这一点。在的论述中,中国共产党具有着比中国国民党更有利的将国家党化的道德资源。因为中国共产党既建立在“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基础上,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22 因此强调中国革命与共产党宗旨的内在吻合,因此“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革命都不能成功”。23 所以,信心十足地宣告“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人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24 故而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后,在政治上实践党化国家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也就水到渠成。至于邓小平,他一方面将中国共产党定位在五四以来唯一一个联系群众的政党位置上,另一方面则将中国现代化的成就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连接起来,再一方面更认定“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25 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的明确的党化国家理念,1949年之后的中国国家形态,便日益明确地走向党化国家的定格境地。 定格了的中国党化国家形态,乃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完全彻底地垄断中国社会所有资源的形态。这种垄断,不惟是对于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也是对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垄断,更是对于精神的、制度的与日常生活绝对统治的垄断。达到这种垄断,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对于异己思想与异在政治力量的成功挤压。另一方面则在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控制了各种统治资源。就前一方面来讲,不论是1949年前的思想运动,还是1949年以后的思想镇压,都使得中国人可以选择的政治理念日益陷入一个逼仄状态。1949年以前的运动,使得中国共产党党内练习了党化国家的运作。1957年的反右运动,使得中国社会、尤其是潜在的政治竞争力量-知识分子习惯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惟命是从。而这种党化的政治意识形态一旦掌控了整个社会,提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它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正确性。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政治控制、思想教育,便成功地将约束在党化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跑马圈地”里。与这种思想控制相关,党化的军队、党化的警察、党化的政府,党化的经济、党化的教育、党化的文化、党化的日常生活,构成为党化国家的严密控制体系。26 从存在上讲,党在国家之上、党在国家之外。但是从党的作用方式上讲,党又在国家之中。党化国家的成熟形态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成功得建构起来。 无疑,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在党化国家的建构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具体的举措也相差很大。只是从党化国家建构的结构上来审视两党,我们不能不强调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一方面,我们就政治竞争的角度,承认国民党与共产党是几十年的政治冤家。而且从两党的政治-思想领袖的自我政治表白与相互指责来看,他们对于彼此的差异也都有自觉的陈述。27 但是另一方面,从政党的基本结构上分析,两党的同构性远远大于它们的异质性。其一,从政党的基本政治理念上看,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建立在列宁主义基础上的政党。两党都信奉真理独占和军权至上的列宁主义原则。恰如孙中山总结的。俄国革命之成功“实全由其首领列宁先生个人之奋斗,及条理与组织之完备。”28 对于党来讲,党员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既牺牲个人自由,又贡献能力。“只全党有自由,个人不能有自由,然后我们的革命,才可以望成功。”29 在国民党的党制建构中,孙中山因此占据一切重要职位,有独裁空间。后来忠实遵循孙中山的建党思路,而且更加强化了独占真理的政党性质。虽然说国民党对于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弃置不顾,但是列宁主义的政党建构方式国民党是完全承接下来了。后来共产党所走的路,更是一条自觉的列宁主义道路。这不仅是因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且是因为中共历史上重要的古田会议和遵义会议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列宁主义改造。“支部建在连上”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列宁主义信条,自是成为中国共产党基本纲领中的支点。其二,从政党的国家理念上看,党化国家是国民党与共产党所共同认可的国家建构原则。政党意志即国家意志、政党意识形态即国家意识形态是党化国家的理念结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是党化国家的当然权力布局。党化军队在作为党化国家的支柱上完全一致。所认定的“各团体的军队化,实在是救国的不二方法”,与在时期所主张的“军管”,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两样。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控制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两党都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高度关注,以自己政党的意识形态居高临下地下贯到国家组织结构,是他们共同的选择。另一方面,将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党化教育的方式,再次下贯到整个社会。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即是奴化教育,“本党一面以保姆的资格,培养社会的元气;一面以导师的资格,训练人民的政治能力”。30 这样素质低下的人民就可以全心全意跟随国民党。共产党的党化教育也同样是灌输奴化意识,从中共执政前“反对自由主义”的思想整顿到执政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就说明了一切。31 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实际上给我们展示了审视党化国家的另一个角度,即从国家结构及其运作的机制上看党化国家的状态。简单地讲,其一,从国家统治的政治理念上看,这是从观念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审视。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具有在思想世界运用纯熟的政治控制技术的能力。它将思想形态的政党与思想形态的国家完全合而为一。其二,从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全面占据上看,这是从制度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考察。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一切权力收摄于政党,从国家暴力机器的独占、到国家资源的垄断性利用(计划经济最直接体现出这一特点)、再到思想意识形态的真理独占,国家与民族均退隐到政党的背后。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全面控制机制的形成上看,这是从日常生活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描述。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政治生活、组织行动方式与日常生活贯通起来,将所有关乎“党和国家”、“党和人民”的方方面面连接起来,加以高压控制。党化思维、党化制度与党化生活成为整个国家的生活方式。 党国一体的党化国家,简单地讲,就是独大的、占有国家权力的政党对于国家一切权力的垄断。这些权力,既包括政治、经济等可以实体化的社会权力,也包括观念、教育、文化等虚化的话语权力。这种权力结构,从结构上看则可以分解为两层面:其一,从国家结构机制上看,党国-党军-党政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权力渗透状态。“党国”是将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直接合一。“党军”是将政党权力与军队暴力合一。“党政”是将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合一。三者完全合一,便将现代国家的所有权力高度归并起来,使得权力的垄断完全可以达成。“党国”将国家党,!化,“党军”将暴力党化,“党政”将国家日常权力党化。从而使得掌握国家绝对权力的政党可以绝对没有权力挑战者和替代者地行使种种权力。其二,从国家运行结构上看,全能国家的定位,使得得以将国家党化的政党全方位地渗透到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党纲-党权-党化教育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特质。“党纲”显示了政党对于民族采取拯救姿态的道德依据,“党权”显示了政党对于国家采取大权独揽统治方式的凭借,“党化教育”显示了政党在物化权力之外的思想上统治全民族的驯化进路。“党纲”将建党与建国相统一,“党权”将党内支配与 党外支配相统一,“党化教育”将党员驯化与民族驯化相统一,从而使得党化国家的运作显得自然而然。前者作为党化国家的结构状态,后者作为党化国家的运行方式,两者结合,就使得党化国家具有了结构功能的完整性。 再简单地归纳一下,在现代边沿上的中国,政党何以能够凌驾于国家之上呢?这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方面,是政党将自己人为地提升为一个代表了民族未来的理想主义团体。这使得它可以自恃自己的理想主义而具有一种领导全民族的极端道德优越感。的国民党是这样看问题的。“我们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而我们国民的智识和普通的教育,却又这样的幼稚和缺乏”,不经过党化的及时训练,“国家也就亡了,我们种族也就灭了,当然再不能有独立的希望了”。32 邓小平的共产党同样是这样看问题的。毛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与邓的“一定要注意引导,不好好引导就会害了他们”33 的论述都潜蛰着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领袖那种高于全民族成员,而有资格训导全民族成员的极端道德优越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政党先于国家而成立,并且成为国家建立的动力,因此政党的行政建构就成为后起的国家行政建构的原型,以党代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前引孙中山、关于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一致性的论述,已经可以证明。后来共产党领袖也一再强调将党内的优良作风带进执政之中,以便将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转换为“执政为民”的为政方略。以及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相同原则的归并,也显示出以党治国的大思路。再一方面,政党具有组织社会的社会动员“先天”特质,因此,当政党占据了社会政治生活的绝对有利位置之后,它对于社会秩序就具有了设计、指引的自然先导权。这是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得以有效动员社会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党化统治的原因。这就是为中国政党领袖所强调的列宁主义原则,“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34 三、国家二型 我们强调,从政治学理论上讲,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并以民族国家为审视坐标,指出变型的现代国家是“政党-国家”即党化国家。之所以说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形态的规范形式,规范就规范在,其一,它具有先发性。这是一个时间向度的分析。不是说先发的政治生活形态就一定具有规范性。但是,就民族-国家的形成而言,正是由于它的先发,使得它的发育生长方式变成了后来巨型的显现代政治组织结构-国家的一个原型。现代国家无疑由民族-国家催生,而又由民族-国家作为标志。由一个主体民族在其语言文化历史的基础上达成建构严格国家组织的“国家认同”,迄今为止,还是建构国家的基本方式。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定义,几乎就是从民族-国家角度给出的,“由这一领土内的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政治体系就是国家。”35 而政府也不过是“在一特定领土内成功地支持了独掌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利以实施法规的任何治理机构。”36 当我们将国家看作一个民族建立一个政府的现代组织结构的时候,它与民族和国家两个端点的观察口径是具有一致性的。其二,它具有成熟性。这是一个结构状态的分析。民族-国家既然是以一个民族建立起来的政府体系,因此,它的建构方式就具有天然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体现为一个民族建构政府体系时的诸社会政治原则。一方面,社会契约构成它组织起来的基础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契约构成它促使成员们认同的政治基础。前者成为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分野的标志。后者成为古典国家与现代国家分界的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成为现代政治理念,宪政法治民主之成为现代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流之成为现代政治格局,都是因为它们规定了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组织的国家性格。37 其三,它具有相对优势。这是一个比较视角的观察。后发的政党-国家与先发的民族-国家,在它们都获得了自己的历史理由而具有了共时存在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一个比较问题。比较是一个经验显示的结果问题。在两者以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方式对抗的形态对峙了几十年之后,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而政党-国家进入一个转型的阵痛之中。后者进入转型的原因正是因为它的内在缺陷:集权的政治形式已经难以进行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僵硬的计划经济形式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封闭的文化建制锁闭了社会创新的通道。这与民族-国家建立在分权制衡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政治机制、依据于价格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开放的文化建制具有的文化自我更新无法长久地对峙。起码可以讲,政党-国家所依托的传统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形式是彻底地终结了。 政党-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变态形式。它变型就变型在,一方面,它是后发的。后发如果仅仅是时间意义上的,倒也不是什么紧要的问题。犹如美国相当于英国是后发的,但是国家结构都是民族-国家的。只是后发的政党-国家,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民族的政治动员滞后,需要一个自觉建构国家的强势政党来号召建立国家,政党占据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它以“民族代表”的身份获得了建立国家(政府)的特权。这样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政党-国家是在民族-国家形成动力不足的情况下的产物。政党替代了民族作为国家建构活动的主体。政党意志又恰恰是在与民族意志的形成中扭转民族意志、以至于高于民族意志的情况下引导民族转向国家的。所以,它的后发使得它必然变型。另一方面,它是不成熟的。这种不成熟,是因为它是在出台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的“早产儿”。社会主义是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依托,共产党是政党国家的组织依托,落后国家是政党国家的既有国家基础,集权的政治、计划的经济与封闭的文化是政党国家的社会结构形式,分析起来,这些条件给政党国家的建构提供的生存土壤实在是相当贫瘠的。社会主义的混乱状态,不足以给社会主义国家建构实践提供充分的思想营养。科学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构,也不足以提供一个资本主义的系统替代方案。而且它作为革命政治哲学,实在是将自己的理论构造轴心安顿在革命的正当性上面。国家建设的问题深深地隐匿在革命的激情后面。政党国家建构起来之后究竟怎么办的问题远远没有提上台面的机缘。所以当政党国家如此迅速地建立起来的时候,政党领袖一时都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喜悦之中。38 再一方面,它显示出相对的劣势。这种相对劣势是在政党-国家经历了一个发展时期之后显示出来的。政党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民族主义国家),大都没有发育健康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运行制度和弹性社会控制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非宪政安顿,使得它们均成为某种形式的极权专制政体。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投射在国家政治结构中转换为国家的中央控制结构,使得社会政治活力被这种政治制度所窒息。政党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此具有一种脆性特征-它在可以维持自己的范围内,可以从容复制自己;一旦它到了脆性的边沿,谁都无法拯救它了,对于它的改革,也就只能是对于它的颠覆。而社会经济制度上的刚性计划制度,也因为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发实际水平,显示出它无法支持社会经济继续有效地发展的需要,以及它无法有效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至于这种经济形式无疑要走向它的终结点。至于上控制方面,由于政党意识形态的强势作用方式被楔入了社会日常生活,因此,全方位的社会强控制是这种国家社会日常生活的必须。一种完全缺乏抵抗空间或非暴力反抗余地的日常生活,使得社会生活也显示出常态下的控制有效性和非常态下的完全失去控制的两极跳跃状态。这些劣势,使得它在与自己敌对的制度竞争中,必然处于失败的境地。而且它的失败,因于自己内在的缺陷或相对的劣势,而不是因于外部的压力。 比较分析民族-国家与政党-国家两种国家类型的结构与功能,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两者具有的差异性和比较特点。这种比较,可以从三个角度着手: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与组织结构的差异。二是国家基本政治 制度的安排的不同。三是国家日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的区别。 第一,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上具有巨大的差异。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指足以使得国家之作为政治共同体,其成员对于国家认同的观念基础之基本价值的共识。无疑,现代国家都需要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观念基石。假如一个现代国家没有这种观念基石,就等于没有国家的感召理念,国家的精神形态就建立不起来。就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持而言,它的国家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一种权利型民族主义与权利型爱国主义。权利型民族主义指的民族共同体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民族任一成员都在这个共同体内获得了同样的人格尊严和政治权利,以至于因为他们在共同体内部的这种自由平等地位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认同这一共同体。假如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在这个共同体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政治权利,他们对于民族共同体就有采取拒绝认同态度的权利。绝对不会因为他们在历史传统、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上属于这个共同体而遭到民族的人格蔑视和权利践踏。以此为基础,权利型爱国主义,是指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国家共同体,必须是一个保护共同体成员政治权利的组织建制。国家与组织国家的成员个人,具有握权和授权的关系结构。国家之获得人民的爱护,就是因为它保护了人民。人民之爱护国家,就是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安全、尊严和生存发展资料。不是因为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因此人民必须服从它。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关于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 39 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基本上都是宪政民主国家,在此也就获得了理解的理由。在这样的国家框架之下,一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都只具有相对于国家组织的次生性。相应地,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下运作的。政党组织对于国家组织具有忠诚伦理导向,而不是相反。 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的困境是,它从古典的文化国家转型为现代的民族国家的时候,没有原来国家结构中内生的转型动力。因此,它得依赖于相对于原来国家结构而言的外生力量来动员资源进行现代国家的建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支配性地位的独大政党就有了代表民族利益与愿望的机会空间。在民族危机中,道德自我正当化的政党就有一个要求民族成员跟随这一政党的理由。所以,当通过政党力量建立起国家组织架构之后,党化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撑也就通常是义务型民族主义与义务型爱国主义。所谓义务型民族主义,就是不问民族成员在民族共同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不问他们作为个体活动者是否具有基本人权和政治自由,而只是在民族危亡关头,被政党动员起来而成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民族救亡者。他们在民族危亡之机,遭遇了究竟为民族大我牺牲小我、还是为小我一己牺牲民族大我的“权利难题”。于是,大我胜过小我,义务替代了权利。在民族“大义”面前,中国人没有思考权利与义务关系对等性的空间。而义务型爱国主义,是由义务型民族主义自然引导出来的政治意识形态。40 它主张一个民族的成员对于它所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来讲,必须无条件地采取爱护的立场。它将爱国与卖国作二元对峙的理解-要不你履行爱国义务,要不你就是出卖祖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国家就不能质疑它对于个体自我的价值与意义问题,而只能质疑自己热爱国家的忠诚程度问题。而且“国家”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与“祖国”之作为一个文化概念之间的差异性,也相应被忽略。与之伴随,独大的政党之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之上和之外运作的。“之上”,是指政党占据了国家建构的优势资源。国家之作为号召民族凝聚为政治实体的道德主体,转换为政党之作为号召建立国家的道德实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党与组织的“寡头统治铁律”发生作用的机制特别明显。41政党领袖在政党国家的建制中,发挥着“导师”与“领袖”的共同作用,他就此成为政党的象征与国家的象征。于是,两条对划而过的线索就显现出来:一条线索是国家建立的线索,这是一条从民族到政党、再到国家的线索。另一条线索是从国家到政党、再到政党领袖的线索。前者构成了国家形成的过程。后者构成了国家运作的过程。前者支持了党化国家结构。后者支持了领袖专制机制。绝对忠诚的政党伦理因此转换为绝对忠诚的国家认同伦理。国家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结构也就完全没有建立而起的可能性了。这样,党化国家的精神僵化也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第二,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基本制度安排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所谓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指的是关乎国家政治生活的那些基础性结构,比如宪法的制定与宪政制度的运行,比如法治精神的建构和法治状态的维持,比如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民主的改进等等。民族国家建立在民族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共同体关爱其成员的基础之上,因此,将这种关爱落实为一种保护共同体成员的国家基本制度,也就是国家(政府)有效运行的前提。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宪政的建构与运行,就是在这种驱动力之下产生的。它是民族共同体,进而是国家共同体保护其成员,以便达到捍卫其成员支持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的基本制度基础。宪法,就是建立在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权利的基点上的。之所以宪法的基点必须是维护共同体成员基本权利的,就是因为惟有这样它才足以维系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假如不是如此的话,共同体之“共同”究竟何在的问题就解决不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会发生危机。在这个特定意义上,宪法绝对不能是对于共同体成员社会政治义务的硬性规定。它一定是对于共同体成员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对于国家组织建制的限制性设计。在此基础上,宪法通向宪政才是可能的。宪政制度乃是一套健全的国家基本制度。它对于共同体成员的生命财产自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主权在民原则具有鲜明的强调、对于权力的分割制衡具有刚性的要求、对于法治的治国方略具有综合的支持。42 经由宪法的良法建构和宪政的实施,国家的法治状态维系着国家的良制情形,而国家的良制情形支持着国家的优良秩序。一种对于共同体成员毫无例外的法治治理结构,使得共同体成员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进而使得共同体成员支持共同体运作的内在动力形成逐渐强化的趋势。国家的持续发展就有了永续的动力。并且,因为宪政支持的法治民主运行机制的健全,民族国家的民主建制一般会表现为低调的代议制民主、程序性民主,而不是高调的直接民主制、实质性民主。43 党化国家的制度建制具有保护权势者特权而漠视共同体一般成员权利的特性。这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结构决定了的。党化国家不可能是制度化的国家。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政制度建立的空间被扼制住了。现代党化国家形式上都有一部宪法。但是这部宪法的现代性是严重不足的。它对于独大政党的超国家权力的规定,事实上等于否定了宪法对于公民与公民组织享有平等权利的宪法基本原则的规定。而且由于独大的政党强制性地制约国家政治生活,因此宪法之通向宪政几乎没有可能。44 另一方面,国家的制度因为总是将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作为例外,因此制度的形式化作用机制总是建立不起来。制度的例外“制度化”地存在,也就意味着制度只能流于文献形式。法治是建立不起来了。没有法治的支持,强控的社会政治秩序就只好以德性来支撑。像国民党时期宣称儒家德性伦理治国胜过现代民族国家以法治国一样,45 共产党的领袖也始终不忘以德治国之作为以法治国的“弥补”一样。46 一个以德性作为国家治理直接资源的党化国家,是不可能依靠真正有利于国家治理的法律资源的,法律秩序建立不起来,现代大型复杂国家的秩序也就难以保证。因此它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治理,只能流于暴力统治状态。再一方面,党化国家是不可能建立起国家的民主生活制度的。现代党化国家奉行的都是大同小异的所谓“民主集中制”。其实在这中间,“民主”始终只是手段,是达到社会有效的全方位控制所借助的了解社情民意的工具。所谓“人民民主”在党化国家的工具化处境就是明证。因为在一个完全没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人民根本就不可能做主。原苏联是如此,以致于斯大林晚期可以长期不召开政党的代表大会和国家的立法大会。47 晚期的统治也是一个证据。48 第三,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的日常生活状态上也具有极大的差别。这就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与国家抗衡的实力的问题。在前者,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是国家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在后者,党化国家之吃掉社会则是人们视为当然的事情。 健全的民族国家就是宪政 民主国家。因此,这样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社会的自主与自治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因此,社会的自我组织状态是非常发达的。在日常政治生活方面讲,社会组织构成压力集团的时候,它就对于国家(政府)组织构成为监督和影响,同时构成社会各个阶层人士自我维护利益的凭借。在日常经济生活上讲,国家与市场的分界是比较清晰的。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来自于价格的作用机制,它对于国家的介入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性。在人际关系的处置上讲,人们依据宽容的原则理解各自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以一种由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控制下的、国家统筹的方式来“移风易俗”。49 党化国家之所以对于社会生活具有吞噬力,是因为党化国家是以吞噬所有权力的高度垄断性为特质的。在政治上,党化国家绝对不能容许相异的权力体系的存在,它只要面对不同的权力结构,就意味着它的根本缺陷具有显示的可能性。要维持它绝对的伟大性、正确性,就必须以吞噬所有权力为前提,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绝对不可替代性。在经济上,党化国家一定要通过对于经济的刚性计划控制所有经济资源,以便强化它对于政治资源的控制。这两种控制是相互依赖的。假如它在控制政治资源的时候忘记了控制经济资源,它就无法达到对于国家资源的垄断,也就会生长出一个基于独立经济力量支撑的反对者来。但是这种经济生活方式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极低的。因此政党国家的经济始终是低效经济和短缺经济。经济生活的韧性匮乏和脆性结构,决定了经济生活的不安定性-饥荒的随时伴随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50 取决于这种短缺经济所可以供给物质的缺乏,所以党化国家总是要经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来提倡节俭道德,以便将物质短缺可能导致的政治统治风险加以化解。而且在政党权力借助国家力量介入居民的生活时,国家还故意以极其轻慢的态度对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差异,随意地干预个体的私人生活。私人生活构成为国家统治的重要领域。私人生活被国家组织化的生活完全吞噬。“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等等将个体纳入党化思维轨道的运动将私人空间干干净净的占据了。权力之吞噬权利的情形从政治领域直接打通到生活范畴。51 四、党化国家的转型 党化国家的内在缺陷体现在它的历史运行过程之中,并必然导致它的外部竞争能力的孱弱。因此,党化国家面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规范运行压力,以及内部整合的需要,几乎都遭遇了转型的问题。审视党化国家转型问题有两个视角:经验的视角与理论的视角。经验的视角其实是对于一个社会政治事实的刻画。理论的视角则是对于一个现代政治规范的重新申述。 其一,经验层面的描述。就经验层面来看,党化国家的典范形态是原苏联东欧国家。从历史形态上来讲,延续较为长久的党化国家形态、尤其是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形式的党化国家形态,52 可以说都是苏东国家形态及其变型形式。就中国的国家形成过程来看,无疑,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形成,也是移植和重组苏联党化国家形态的产物。就此而言,审视苏东党化国家的转型,有利于我们从宏观视角转而审视中国党化国家转型问题。从历史回溯的角度分析,苏联与东欧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起自1950年代。那个时候党化国家的转型,从国家间的关系这种外部因素讲,是因为遭遇到了“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的内部分裂。由于苏联将自己党化国家的统治方式推移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遭遇到了与国家建构同时兴起的民族主义的抵抗。像匈牙利、波兰、南斯拉夫、捷克等苏联卫星国,对于苏联的专断作风进行了基于民族主义的抗拒。东欧几个小国的政治转型,从那个时候找到了自己的历史起点。加上后来政治强人斯大林去世,苏联内部也开展了批判斯大林主义的运动。党化国家的基础结构-苏联共产党的天然正当性受到动摇。党化国家据以生存和维续的基本结构-共产党的道德正当性资源受到严重的损耗,党化军队对于政党的无限支持开始衰减,国家对于社会全方位的控制有所松动,党化政府对于政党本身有了游离。如果将苏东情形切分为苏联与卫星国两种情况来看,苏联的情况较为复杂,而卫星国的情况较为简单。可以说苏联的转型起伏曲折。而卫星国几乎是处于一个持续转型的状态。就苏联来说,1950年代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主义,是苏联党化国家转型的开端。后来勃涅日涅夫将改革扭转,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发生回流。苏联经历了长达30年的停滞。党化国家的积弊越来越难以克治:政党对于国家的控制越来越僵化,经济的军事化越来越拖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军企集团对于权力的掌控越来越具有威慑性。于是,苏联党化国家的稳定转型越来越显得不可能了。党化国家积累起国家运作的脆性机制。事实上,后来苏联的崩溃已经在这个时期埋下伏笔。53 卫星国里值得一提的是匈牙利。1956年和1968年是匈牙利党化国家转型最具有象征意义的两个年份。1956年前,匈牙利是较为典型的苏式党化国家。“其结构特征是集权的交叉连线与强制性的计划,秘密警察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54 1956年后匈牙利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导向是分权,是将过去高度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基层组织。但是改革的总的意图是巩固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权力。1968年的改革具有新的性质。政治上要求党的机关减少干预,经济上采取有指导的市场模式,对于政府管理则强调规范化,55 这为后来匈牙利从党化国家较为顺利地转换为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奠定了基础,不至于经历原苏联那样的国家崩溃。 台湾地区的政治结构从党化国家结构形态向民族国家结构形态的转型经验也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民党大陆政权的建立、尤其是孙中山对之的改造,使得它具有浓厚的苏联党化国家的色彩。虽然后来似乎要朝悖反的方向行走,但是在政党的结构上并没有改变。国民党对于权力党化的迷恋、对于军队的极度重视、对于党管干部原则的把握,在在都反映出它的苏式党化国家特点。另一方面,在政治谱系上转接苏式党化国家传统的国民党政权,实际上是后来接掌中国大陆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党化国家的历史原型。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建构国家形态上的结构一致性,使得二者间具有直接的政治亲缘关系。相对于苏东政党国家转型来说,国民党党化国家的转型对于共产党来说具有切近性,而前者不过是外部的震撼而已。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承接了大陆统治的形态,依旧是典型的党化国家政治结构。只是由于内部外部的诸种原因,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遭遇抵抗。这给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造成压力。加之后来台湾经济的发展,使得政治改革的要求有内转的趋向,更促使了国民党进行自身的改革。于是台湾国民党当局后来终于还是以解除戒严令奠基,相继解除党禁、报禁,使得台湾地区的国家形态走出了党化国家的形态,具有了政治结构上的民族-国家的规范国家的运作的可能性。56 因为解除党禁,使得现代政治最为紧要的政党竞争制度可以建立起来,进而使得国家(政府)权力系统的开放变得来可能了。而开放报禁,使得民族国家最为紧要的、事关共同体公共空间建立的可能性具备了,社会的自治也因此具有了一个与国家的统治不一样的“地盘”。与解除党禁相关的一系列变化,尤其对于民族国家的规范建构具有重大意义-最为紧要的有两点。一是党化军队的改变。一是党管干部的突破。前者使得党化国家统治的暴力逻辑有根本的改变;后者使得社会公共职位不被一个独大的政党垄断。前者使得国家权力的逻辑具有了同意权力的性质;后者使得独大政党独占公共职权的局面彻底打破。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对于台湾走出集权的党化国家,迈向现代民主的民族国家政治运作形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57 其二,理论层面的刻画。理论层面的刻画,是要缕析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涉及到的观念层面的问题。从而在理论层面解决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党化国家需要转型?另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就前一个问题而言,党化国家之所以需要转型,就是因为它不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由于它的不规范,因此对于一个国家的现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执政党控制了一切社会政治资源,这种垄断性的控制,必然造成资源的低效甚至无效配置。从政治资源的配置来看,由于党化国家禁绝了政党之间的竞争,因此垄断性地握有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便几乎没有什么顾忌地行使权力,这使得权力存在与行使的合理性都大大降低。而且,没有限制的权力不仅在结构上的合理性没有保证,而且在权力与革命的结合松动的时候,即在权力与利益钩连的可能空间加大的时候,权力腐败就成为一个泛滥的社会现 象。从经济资源的配置上分析,由于党化国家的支撑力量主要是独大政党的道德理想主义,因此,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党化国家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在党化国家中,经济是政治的奴婢。一方面这是因为党化国家没有支持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财产观念。58 于是财产与财产的增值就不是经济运行的目的。经济运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体现某种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党化国家将财产视为国家所有物,而因为国家的支配者是力图德性化的政党,因此财产的占有与财产的支配都缺乏现代经济理性,对于财产使用的精确计算观念建立不起来。再一方面就是因为党化国家的非制度化运作使得经济生活的自主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人们无法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资本,从而造成短缺状态下的节俭美德,社会因此成为无可救药的匮乏社会。从社会其他资源的配置来看,文化上的自闭性使得文化的自我更新变得来不可能,教育的意识形态化使得知识创新缺乏基础,科学的工具化使得自然世界的认识扭曲为政治正确的依据。党化国家确实不是各种资源配置的现代方式,而是集纳了传统和现代资源配置弱点的一种缺陷性极其明显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注定了党化国家在与它所拒斥的民族-国家的竞争中,就长时段来看必然处于劣势处境。 在我们不怀疑党化国家转型的经验事实与理论论证的前提下,三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加以理智的分析: 第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的问题。解释这个问题,需要从现代国家建构规范的参照意义和党化国家的自身变化两方面加以审视。前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外部显现问题。后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内部动力问题。就前者来看,它总是显示出民族国家在其国家运转上具有的运作强势状态。并且显示出党化国家向何处去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使得党化国家的走向问题获得了解决。它转型的可能性就潜藏在这种相对的走向显示中。就后者来讲,党化国家的运作困境促使它自身经历一个强化自身、僵化自身到否定自身的过程。像苏联东欧这类党化国家与国民党政权的走向几乎都经历同样的变迁历程。如果说前者是一个定数的话,后者可以说是一个变数。只要两者有机会扣合在一起,党化国家转型的可能性就会转变为现实性了。 第二个问题是,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症结问题是什么。审视党化国家的基本结构以及它发挥功能的方式,关乎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问题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发展的政治要求如何的问题。从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政党主宰国家生活,垄断一切资源而造成社会其他阶层、集团失去发展空间,由此必然引起社会各界或骤或渐的反弹,驱使独大的政党逐渐分权予其他社会政治组织,显出淡出国家政治生活的态势。这种变化轨迹是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关键,因为它显示了党化国家在现实压力的逼迫下逐渐会与它视为政治对手的政治组织妥协。因此,可以说党化国家转型是不是一个现实的政治态势,取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腾出政治空间的时候是否适时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其二,权力体系的重建可能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是封闭的、僵化的、排他的,往往是独大的政党毫无余地地占据一切权力。绝对权力的绝对运作,既使得权力运作的效率低下,也使得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变质为权力与利益的直接钩连。因此,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力体系的重建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重建,涉及到三个关键环节,一个环节是掌控国家一切权力的独大政党本身的结构是否容纳了异质因素。这是党化国家独大政党因为利益甚至价值取向陷入派系分化,而使得它必须学习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分享权力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独大政党不可能怡然自得地复制自己,它必须为维护自身之作为一个团结的掌控国家权力的组织而耗费大量组织资源,从而为其他社会政治组织进入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空间。59 另一个环节是除开独大政党之外的党派组织的存在与成长状态。这是一个是否有组织足以与将国家党化的那个独大政党抗衡,而承担党际竞争责任的基础。无疑,在中国,被冠以“派”的政党的政治能力是非常孱弱的。它在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执掌国家权力之后,就一直处于一个自我复制和壮大的萎缩状态之中。这一历史处境,使得派的自我发展变得来很为紧要。60 如果派足以发展成为成熟的现代政党的话,那么党际的竞争就有利于独大政党放下权力架子而与其他政党平等分享国家权力。再一个环节则是社会压力是否足以使得政党将自己准确地定位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而不是将自己确定为独享国家权力的法外超级政党。这关系到国家权力相对于政党组织的独立性能否获得认同的问题。其三,政党竞争制度是避免党化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不同权力体系的相对独立。国家权力独立于政党,使得政党可以成功地区分出执政党与在野党,这是政党竞争的前提。一个或多个追求“全输全赢”的政党,都必定是拒绝党际竞争的、倾向于建立党化国家的政党建制。61 只有将政党建制安顿到党际竞争的现代政党位置上的多个、两个政党之间,它才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现代政党。也才可能是促进规范国家建构的政党建制。这对于后发现代国家中强调政党作用的情形尤其关键。 第三个问题是核心问题。即占有一切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执政党如何可以有一个准确的政党定位。为什么说党化国家中独大政党的定位对于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具有核心性的作用呢?原因很见简单,当这个政党在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情况下,它只会以政党组织自然要求的执掌权力的独大心理来处理党际竞争问题。它对于党际竞争的排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在它或主动愿意或被动同意改变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条件下,关乎国家权力结构正常化的党际竞争、乃至于宪政安排等等等等的制度建构,才可能提上政治改革日程。就此而言,在政党定位上,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是党化国家政党改革必须首先进行的政治改革工程。在政党的定位问题上,确立起将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的政党理念,还只是一个将政党安置到国家之下的合理转变的原则举措而已。对于独大政党的转型来讲,关键还是在政党的转型举措安排上。关于这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强调,其一,独大政党的自身建设问题。人们业已指出的通过党内民主,扩大到社会民主的政党改革进路,也许是值得重视的进路。其二,政党竞争的制度承诺问题。面对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建构初衷,党际竞争如果是可以期望的,不是因为它依托于独大政党的道德觉醒,而是因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将哪一个政党规定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而另将其他政党规定为只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政党,而是在党际之间寻求理性竞争,以便合法取得国家权力。就此而言,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既需要党际竞争,更需要政党轮替。否则,一个政党将自己安置在国家法律之外之上,就永远也难以实现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 理论分析论文:对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 功能理论 文学翻译 适用度 [论文摘 要] 阐释了功能翻译理论和文学翻译的内容与特点,分别探讨了文学翻译中文本规约、忠诚理论和语义及交际翻译策略的体现,提出了功能理论对文学翻译也具有一定适用度的观点。 1、引言 翻译研究中的功能途径起源于功能语言理论,受到弗斯(J.Firth)和韩礼德 (M. Halliday)等人的功能语言学和海姆斯 (D.Hymes)的交际能力论学说的影响。当前,从功能角度研究翻译,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类(张美芳2005)。前者指以英国学者为主从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及语用学为基础的语篇分析学角度入手,用较固定的框架研究语篇功能;后者则是以德国学者为主,从赖斯(K.Reiss)的文本类型学、弗米尔(H.Vermeer)的目的论和诺德(C.Nord)的功能加忠诚理论入手,强调译文在目标语境中的功能及依据不同语篇功能而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文学文本用形象的语言,塑造艺术形象,反映深邃的历史和浩瀚的社会现实,让读者从中受到感染、熏陶和教育,从而得到美的享受。文学翻译则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则是国内外学者争论的焦点。国内部分学者研究认为功能派适用于文学翻译。如陈刚和胡维佳(2004)从功能派角度比较了《红楼梦》中咏蟹诗的两译本;文军、高晓鹰(2003)运用功能理论来阐释了文学翻译批评理念;吴南松(2003)、王小凤(2004)分别探讨了功能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适用性。这些研究都表明功能翻译理论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吕凤仪、何庆机(2009)则从功能派指向性、目的论和功能文本类型学等角度指出功能理论不适合于文学翻译。本文尝试从文学翻译实例出发,分析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探讨其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 2、理论源流与特点 2.1 功能翻译理论内容与要点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指以“侧重功能或文本功能”的视角,研究翻译的各种理论(Nord,2001)。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弗美尔、赖斯和曼特瑞(J. Manttari)为代表,分别提出了目的论、文本功能类型学和翻译行为理论;第二阶段核心人物为诺德,提出了功能翻译类型学和忠诚原则。第二阶段中霍恩比(M. Hornby)、霍尼(H. Honig)、库斯摩尔(P. Kussmaul)和阿曼(M. Ammann)等也推动了该理论的发展。 2.2 文学翻译内容与主要特点 文学作品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和戏剧等类型。各类型文学文本又具有其自身文体特征。在翻译时,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译文语言应该形象、生动、抒情,具有象征性和韵律感等,给人以启迪、陶冶和美感。意境是文学作品的生命,存在于小说、散文、诗歌中。散文的意境是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描绘,使人产生敬仰、喜爱、感动或憎恨、讨厌之情,从而突出意义,产生意境。诗歌的意境产生有多种因素----讲究节奏、韵脚,讲究用词、句式,要有形象。翻译诗歌时要反映出这些特点,要求译文高度真实,否则便难以传达原诗的新鲜和气势。从功能翻译理论视角看,文学文本是“创造性作品”,属于表情型文本,作者或发送者地位显着,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文学文本的语言具有审美的特点,文本侧重形式,译文的目的在于表现其形式,可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Munday 2001)。 3、功能理论与文学翻译例析 3.1 文本类型学与文学翻译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是功能翻译基础理论之一。按其观点,语言文本类型理论可帮助译者确定特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如上文所述,赖斯认为文学文本属表情型,应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散文《匆匆》是朱自清先生的早期作品。先生在充满诗意的语言内表现出了对时光消失的感叹和无奈,字里行间流露出当时青年知识分子的苦闷和忧伤情绪。本文选用张培基教授(译A)与张梦井教授(译B)的译文进行分析,试图说明文本规约对文学翻译的影响。 例1. 标题:“匆匆” 译A:The Transient Days 译B: Days gone by “transient” 内涵为“暂短的,转瞬即逝的” 而“go by” 为“逝去,过去” 。“匆匆”表达了作者对时光流逝而感到无奈,作标题使用,透出一股文学语言的美感。译A中“transient” 与文中主题意义相符,表达出对短暂的无奈;而译B 中的“go by”体现出的是“时间在逝去”,还有“追悔失去的美好日子”之意,并未体现出作者想表达的“短暂,快”。从译文对比看,由于对原文词义的把握差异,译B的措辞未能表现出表情型文本“审美”的语言特点,所表达的情感不如译A;从翻译方法看,也未能完全“仿效、忠实原作者”,语义产生了偏差。下文再举一例: 例2.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 译A: 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am entitled to altogether, but my quota of them is undoubtedly wearing away译B: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have been given, but the in my hands are becoming numbered. 译A中“wear away”表达了“消逝,衰退”之意,是一种形象化的翻译,吻合原文中的“渐渐”二字;而译B的“numbered”表示“时日无多”,用于此有点牵强,作者写此文时年仅二三十岁,用“时日无多”来形容似有不妥,也失去了原文“渐渐”一词的意味。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从文本规约考虑应注重其语言的感染力与艺术性,从词义上再现原作情感,体现出其“审美的”语言特点。 3.2 功能加忠诚与文学翻译 功能加忠诚理论的核心为“翻译纲要、原文分析及对翻译问题的分类”(张美芳2005)。“翻译纲要”指翻译委托人对翻译提出的要求。理想的翻译纲要含有译文的预期功能、读者、传播媒介、出版时间和地点等。原文分析为译者提供决定依据:1)翻译任务是否可行,2)原文中的信息哪些与译文功能相关,3)采用何种翻译策略。翻译问题主要为语用、文化、语言和文本方面的问题,处理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分析翻译问题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翻译措施,但在整个过程中,翻译功能始终是考虑的焦点(诺德2001)。 3.3 翻译策略与文学翻译 纽马克(P. Newmark)是英国翻译界元老,其特别钟情于德国功能语言学家卡尔.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论模式”,提出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也是根据语言的功能、文本的目的制定的翻译策略。语义翻译的目的在于解读原作者的思想过程,强调译文的信息型,交际翻译旨在解读原作者的意图,注重译文的效果性。在文学翻译中时常面临“直译/意译”、“归化/异化”这样的两难,从功能角度入手,考虑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则可避免生硬的“两分法”。 4、结语 综上所述,功能翻译理论不仅在应用翻译领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也能够解释文学翻译中出现特定问题。不可否认,文学翻译具有复杂性,其翻译策略具有多重考虑,功能理论的规定性 研究方法和分类有时难以全面而有力地解释复杂的文学翻译现象,但功能理论的出现为文学翻译提供了一条途径,其对文学翻译研究也具有一定的适用度。 理论分析论文:CAPM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应用的分析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CAPM只是最近几年才被引进并应用到各个投资决策和理论研究领域。但是我国并不成熟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CAPM理论严格的基础假设条件,所以CAPM理论在现实市场中的有效性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将对CAPM在我国的应用问题进行分析。 一、CAPM的理论意义及作用 (一)CAPM的前提假设 任何经济模型都是对复杂经济问题的有意简化,CAPM也不例外,它的核心假设是将证券市场中所有投资人视为看出初始偏好外都相同的个人,并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还继承了证券组合理论的假设。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信息完全对称;无风险证券存在,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科威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加以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而现实中往往根据收入的来源(利息、股息和收入等)和金额按政府税率缴税。证券交易要依据交易量的大小和客户的自信交纳手续费、佣金等费用;除了上述这些明确的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含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二)CAPM理论的内容: 1.CAPM模型的形式。E(Rp)=Rf+β([(RM)-Rf]其中 β=Cov(Ri,Rm)/Var(Rm) 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证券或投资组合同系统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也即是单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的和。 2.理论意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报酬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CAPM模型说明了单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受益率与相对风险程度间的关系,即任何资产的期望报酬一定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风险调整后者相对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越高,需要得到的额外补偿也就越高。这也是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主要结果。 3.CAPM理论的主要作用。CAPM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他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预测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定量关系来考虑已经上市的不同证券价格的“合理性”;可以帮助确定准备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够估计各种宏观和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由于CAPM从理论上说明在有效率资产组合中,β描述了任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已经在分化中相互抵消掉了),任何其他因素所描述的风险尽为β所包容。并且模型本身要求存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所以CAPM模型存在理论上的抽象和对现实经济的简化,与一些实证经验不完全符合,但它仍被推崇为抓住了证券市场本质的经典经济模型。鉴于CAPM的这些优势,虽然我国股市和CAPM的假设条件有相当的差距,但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发展到某种程度再来研究CAPM在我国的实际应用问题,相反,充分利用CAPM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通过对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二、CAPM在我国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 CAPM理论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并且它将证券市场假设为一个理想的简化的抽象的市场。首先CAPM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例如市场的有效性,信息的获取时原成本的,每个投资者都是理性的,都按照Markowiz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资本配置,不存在资本的介入和贷出限制;再者,CAPM理论将所有的系统风险系数都归于一个(相对风险)因素之中,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单个证券受益率的影响;再者,CAPM理论假设市场证券组合中有足够多的证券从而将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完全抵消掉。面对这些假设和条件,即使是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也不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在前提条件不能严格满足的条件下,CAPM在各个证券市场的就有适用效果的区别,也即是CAPM的理论指同现实市场的符合程度。同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的情况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能满足市场完全有效性的假定,市场上断线投机的目的大于投资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并非理想的理性投资者,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尤其是断线投资盲目的跟庄。所以CAPM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同实证结果存在更大的差距。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否有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1990年开始。许多国内学者就对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 在施东辉(1996)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呈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非系统性风险对股票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陈小悦、孙爱军(2000)检验CAPM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结果表明β对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不具有解释能力,从而否定了其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假设。杨朝军、邢靖 (1998)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研究。 目的是检验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否符合CAPM理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惟一因素;并且尚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这些因素是: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靳云汇、刘霖(2001)中国股票市场 CAPM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否存在无风险资产,都不能否定用以代表市场组合的市场综合指数的“均值一方差”有效性。但是,股票收益率不仅与β之外的因子有关,而且与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线性的。 诸多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模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股市,主要原因是股票受益率的解释变量不只限于β还有其他因素。由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CAPM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股票的定价与CAPM描述的机制有一定的偏离。我们只能说CAPM目前还不太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所有关于CAPM模型在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还不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β还不能包含所有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因素,股票收益率与β的相关性并不显着。 三、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应用CAPM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在取得合适的、准确的股票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这些数据上有难度,降低了CAPM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应用CAPM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一)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 1.非有效市场。CAPM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资本市场不存在资本与信息流动的障碍,即没有任何摩擦阻碍投资。潜在的阻碍有税收、交易成本、无风险借入和贷出的利率差等,但这些都在后来的CAPM修正模型中被逐步考虑到,如Renotd F.singer的模型,侧重于讨论存在个人收入税的情况,描述不能以无风险利率借贷时的 CAPM的零贝塔模式等。我们在这里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可以将目光转到信息公开化程度、股市规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信息公开化程 度大低。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完全公开化,每一位投资者均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有价值的信息,且市场信息一旦公开,将立即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并很快通过证券价格反映出来,只有这样证券价格才是其价值的真正反映,定价机制不至于被扭曲。在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的条项,内容、时间等技术性缺陷致使信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全面公开;另一方面,一些信息披露责任者对各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特别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股票能顺利上市发行,竟然串通中介机构,过份包装本公司形象,甚至内外串谋炒作本公司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并不是公平的获得真实的信息,而那些虚假的信息更是起了误导市场的作用,证券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少数的信息操纵者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即信息垄断导致市场垄断。诸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信息公开程度太低。 3.证券流通比例较低。根据CAPM的假设,每一个投资者都具有完全相同的预期且按照马克威茨方法来选择一种组合,那么当市场达到均衡时,市场组合应是一个马克威茨有效组合。因此我们所选取的代表市场收益率的股票价格指数应符合这样两个特征:所包含的股票占有市场价值相当大的份额,并要按照股票市场价格的价值平均加权法编制。现在普遍采用的上证和深证综合指数都是依据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价格按加权平均法编制的,表面上似乎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证券组合的特征。但问题在于,股票发行量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80%,却不能上市流通,将它们计入权数范围内,所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流通现实市场股价的真实状况。将之作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代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而这将有待于国家股,法人股成为真正上市流通的股票后,才能得到对CAPM更具适用性的市场指数。 4.投资者结构畸形,投资观念不成熟。CAPM假定所有投资者都运用马克威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察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CAPM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1988.64万个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多达 1982.4 8万个,而属于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仅有6016万个,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比为322:1.2.可以说,中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股市,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素质普遍较低,经验不足,尤其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从全国所有证券交易网公布的信息和行情所揭示的市场情况也可以体现出他们入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名副其实的也为数极少。这些所谓的机构大户只能在股市上凭借其资金充足、信息灵通等优势进行短线投机,并不是凭借专业投资家的素质来实施理性的、科学的操作。 (二)CAPM的假设在我国证券市场不能成立 1.证券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基本不成立。多数统计数据表明:各种证券收益率并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但是,由于投资的计划期一般比较短(如一个月),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有限,因此短期内股票收益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计划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这时股票收益分布确实可能出现偏移。幸好我们使用模型的正态分布假设是关于股票组合的。而不是单个股票,由于多种股票的收益的分布偏移会彼此抵消,根据中心极限定理,组合收益的概率分布还是接近于正态分布的。这时就要求我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时,所选股票的数目应尽可能地多,并尽可能选相关程度低的股票,以在统计上符合中心极限定理的要求。 2.无证券交易成本的假设在我国根本不成立。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买进卖出一次高达1.5%,相当于一年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费用是成熟证券市场(如香港、美国)的3—4倍。这也要求我们的管理层能从长期发展考虑,降低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以便达到活跃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CAPM的这些前提假设都不能完全满足,这就造成了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使用环境受到限制:再者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无法使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组合多元化来完全分散风险;此外模型在使用过程中样本数据的选取难以满足模型的要求。从而得出变量的值同理论要求有所偏差,进一步加大了模型的误差,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效果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排斥CAPM理论的逻辑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变量取值的误差和应用CAPM在各种限制条件下的各种修正模型。 四、改进的措施和改进模型的应用 CAPM模型的提出是对现实证券市场的一种简单的抽象,但它是研究问题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许多条件都不能满足其严格的假设前提的条件下,必须对CAPM的应用做出相应的改进,实际上自 CAPM模型问世以来,许多金融学家都致力于对它的发展和修正,以使其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一般来说,有两种扩展模型的方向,一是放松模型所设定的一些假设。二是考虑证券投资者面临的除不确定收益以外的其他风险。这里只讨论前一种情况,也即是BMelt的零β模型,考虑有借入限制的CAPM模型。在没有元风险借贷假设之下,提出更加普遍的CAPM形式,即Black版本: E(Rp)=E(Rom)+β[(RM)-E[(Bom)] 将无风险收益率Rf换成了市场组合中的零β的资产收益Rom.这种模型适用于市场中不存在无风险利率或存在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限制的情况。此外。当证券的流动存在交易成本,包括交割费用、手续费、佣金、信息费用等,这些都获影响风险证券的收益率,CAPM因此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当不同资产都持有共同的系统风险时,交易成本便可以升水形式加到期望收益率上,即:E(Ri)=Rf+β[(RM)-Rf)+f(ci),其中f(ci)表示交易成本的函数,表示受益升水。经过改进的CAPM模型更加贴近现实的证券市场环境,使得CAPM应用的效果得到改善。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CAPM模型本身的不断改进,CAPM模型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更加符合现实,CAPM模型更加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我国历史上的人本理论 一、管理学发展中对“人”的概念 管理理论产生于实践活动,近一百年来管理理论学派林立,但大致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科学管理阶段,代表人物为泰勒;行为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为梅奥、马斯洛等;管理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众多。20世纪70年代至今,管理理论进入了现代管理阶段。在我们过去所学的管理课程以及管理学普遍提及的管理理论中,“人”最突出的时间出现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科学管理学说风行企业界,人们开始接受科学管理学说中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开始意识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经济人假设的提出是对被管理者认识的深化,这一假设的被接受带动了管理的一场革命。20世纪30年代的“霍桑试验”纠正了人们对工人“不过是一个经济动物”的偏见。并且由此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社会人的管理方式方法,引发了对人管理的新革命。但“以人为本”的管理的明确出现还是人本管理思想的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只以人的全面的自在的发展为核心,创造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工作任务,一个人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组织共同愿景为引导的一整套管理模式。 这里对“以人为本”的概念是明确的在企业中对员工的态度。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以人为本的政府治理中,不但借鉴了这个概念,并且将之发扬光大。从最根本上来讲,政府的管理治理为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人民的安定、幸福;国家的强大、兴旺。在以往的治理中,不免都会因为形式而忽略了原本的目标,所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新把以人为本带进了政府的管理之中。那么是不是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重视的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就是对西方学者的借鉴呢?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相反,以人为本恰恰是我们的老祖先早就提出并强调过的概念。像我们常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等等典故,无不提醒着我们这点。 二、中国历史上“以人为本”的体现 今天我们所熟悉的以人为本,并不是当代创造出来的,而是出自《管子》:“夫霸王之所以始也,以人为本”。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并且一直深远的影响着中华文明。孔子以及儒家的管理思想,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认为应该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主要包括:“民为贵”的人本论思想,“举贤才”的人才管理思想等。《礼记?中庸》也曾记载“为政在人”,就非常明确的表达了这种思想。 孔子的学说,是儒家管理思想中重视人的理论基础。“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这里君子是统治者、管理者,小人则是被统治者、管理对象。孔子主张爱小人,并且以君子之道教育小人,就是为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君子的役使,也就是愿意为了实现管理的组织目标而努力。同时,他又强调“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也就是说要选拔政治的人,罢黜的人,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服从,也能管理好国家。而他在用人问题上的反对论资排辈的观点则在现代企业管理学中仍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制定良好的管理条例,管理规则仅仅是有效管理的第一步,而真正要想要管理好,甚至能弥补管理规则中的某些缺陷的,却在于管理人才的运用。先秦儒家思想的这些观点都说明了重视人的因素是儒家管理思想的出发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工作要得到管理对象的支持;二是管理工作要依靠人才来办好。儒家思想的这一个特点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的管理思想,此后历代贤能的君主都注重用贤能来管理国家,而此后的科举制也正是基于这个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次是重视管理中领导的作用。这种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领导者要对被领导者起表率作用。 不论是国君还是庶民都要从自我“修身”做起,孔子还把领导者自身的品质和行为对群众的影响比喻为风和草的关系,充分强调了领导者的良好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其二,领导者要宽以待人、取信于民。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以民为贵作为了其仁政管理思想的中心,以得民心作为其仁政管理思想的原则,才能更好的维持其正常的管理。其三,领导者主要应该做好领导工作,而不要包揽具体工作。孔子认为,担负全局的领导、指挥工作的领导者和担任各种具体工作的工作者必须有所分工,也就是我们今天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思想——各司其职。 同时儒家思想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及荀子的“上不失天时,下布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这些思想都说明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现代管理思想中,如何使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之间,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和谐,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传统儒家管理思想对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几乎每个朝代的统治者无论在行政还是经济军事管理中都借鉴了其中的很多思想。 三、结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只是国外的学者为管理科学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中国历史上,也有突出的人本管理科学的闪光点:儒家思想。这不仅是属于中国的管理先进思想,也为管理科学的整个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丰富了管理科学体系中的人本管理。甚至直到今天,我们的国家仍然重视儒家思想对国人的影响,运用相关的理论事例来规范当权者以及造福民众;很多企业也把儒家思想当做企业文化的精髓,团结激励团队做出更大的贡献。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 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管理会计研究状况而言,学者的研究可以根据方向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其一是注重在企业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尤其是管理会计在中外合资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应用经验,从理论与经验方面寻找其共性所在,并将之推广;另一类则是以欧美管理会计发展为中心,推崇欧美国家的学者在管理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从而形成系统评价,以此对国内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进而分析国内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后提出解决措施。 1.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会计假设脱离实际。会计假设是一种逻辑性的命题或者推断,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这就意味着会计领域中存在于某一时期内无法验证或者尚不能确定的事项,会计人员在面对这些事项时需要以正常情况下的客观实际或者发展趋势为依据,作出会计假设。会计假设同样存在于在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中,包括货币时间价值、变动成本法以及成本习性分析等假设。然而,部分假设与企业中会计实践活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以本量利分析为例,若企业对单一产品的产销,需要假设产量与销售量之间存在平衡关系;若是企业进行多种产品的产销时,则需要假设这些产品具有稳定的品种结构,换而言之,即是假设在企业的总销售收入额中,多种产品的销售收入所占的比重不便。本量利分析只有在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才能够顺利开展。然而企业行政管理与业务招待等费用没有准确的开支数额,因而企业每个会计月的固定成本额不是相等的,此外,人工效率、运输方式以及进货渠道等因素也会对单位变动成本发生改变。在进行理论研究时,我们能够做出各种假设,但是这些假设脱离了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管理会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应用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导致理论与实际脱离。 2.管理会计方法中引入复杂的数学模型后,其可操作性将降低。由于学者在进行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是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研究人员在管理会计理论中设计了较多复杂的数学模型,为会计实际工作者造成了困惑。从实用性的角度看,这些数学模型严重缺乏实践基础,甚至有故弄玄虚之嫌疑,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例如,概率分析法往往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用于决策与预测分析,理论研究中能够将各个事项的概率直接设定,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事项的概率难以准确界定。这些问题都会在实际中应用管理会计方法产生不利影响。假如在会计实践中,会计工作者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数学模型的了解,但是这种定量分析方法难以将信贷利率、市场供求、经济环境以及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等非计量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因此,决策或者预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3.管理会计不能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部分管理会计方法若要应用在企业管理中需要付出较大代价,这些经济性较低的方法难以在会计实践活动中应用,还有部分方法与企业管理者的决策需求相关性较低,这都导致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积极性不强。就目前情况而言,管理会计教材多是将工业企业作为编写范例,而在金融保险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品流通等企业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机构与服务行业中,大多数管理会计方法难以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例如,理论上对于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应当是单位质量的损失成本与检验成本、单位预防成本相等时存在。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单位质量损失成本、检验成本以及单位预防成本的计算十分复杂,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知识在理论上存在可行性,但是缺乏实际操作性。就算是按照以上方法确定了最优质量成本,理论上能够保证企业的质量成本最低,然而对于最佳合格率不能保证是100%,这是由于企业若要满足质量上的高要求,则需要增加成本投入,这种做法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不具有经济性。 二、管理会计理论前瞻 对于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方向的探讨,应当从会计实践出发,提高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寻找理论方面的原因,不断进行改进,而不应寻找客观原因或借口进行开脱。因此,在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中应当始终坚持以实践需要为向导,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理论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 1.规范化研究。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保证管理会计方法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其主要内容是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以及方法体系、管理会计与其他学科划分以及管理会计教学内容。从哲学角度来看,实践决定理论,因而管理会计规范化研究是把以往会计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汇总,将之以系统化的理论形式表现。 2.提升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对于管理会计理论的研究应当改变以往过度重视学者而忽视会计工作者的参与,应当提高会计工作者在研究中的参与性。为提高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实际操作性,应当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创造机会是理论研究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践验证,在理论研究人员与会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中,以实际 调研结果结合理论研究成果,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加以推广。 3.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在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工作中,应当首先确定明确的管理会计目标,以此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处于管理者的控制之中。同时,还应该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以及方法与智能等内容。除此之外,在进行完善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理论服务与实践的原则,明确对“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的认识,切实发挥在实践活动中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指导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提高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是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关键所在,应当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其于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水平,使管理会计及理论研究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翻译中的文本分析理论及其案例 一、概述 任何材料的翻译,译前通读全文并进行文本分析,是全面理解源语文本的前提。旅游景点材料,是一种内容包含有地方历史与特色的文本,其文本分析与小说、诗歌、政府报告、产品广告等其他类型的文本分析是否有所不同,还是有某种文本分析模式作为依据呢?德国功能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提出:“我们需要一个能够适用于所有文本类型和文本范例的源语文本分析模式,可以应用于所有的翻译任务。她认为可以建立一个无须参照源语或目标语特征的以翻译为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1].笔者则认为,一种模式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但译者认为分析因素可根据个人主观意愿有所取舍与侧重。这正是本文旨在说明的焦点。 二、文本分析理论 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最早源起于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费米尔(Hans Vermeer)创建的德国翻译功能理论及莱斯的功能文本类型理论。在语言学家布勒语言功能三分法的基础上, 莱斯把语言功能与文本联系起来,根据交际功能范畴把文本划分为:信息功能(informative),表达功能(expressive),感召功能(operative)三大文本类型[2]. 在篇章语言学和文本类型理论基础上,诺德提出了翻译的文本分析模式,旨在为译者提供一个分析源语文本的模式,运用于所有的文本类型和翻译过程。 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强调对源文本的充分理解和准确阐释,解释语言、文本结构及源语言系统规范的关系,为译者选择翻译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3].相对语篇结构语言学派的文本结构分析,诺德的文本分析模式更为详细全面,对源语文本中的文内外因素进行分析。诺德将源文本中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分为“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文外因素包括发送者、发送者意图、接受者、媒介、交际地点、交际时间、交际动机、文本功能八个方面。文内因素包括主题、内容、预设、文本构成、非语言因素、词汇、句子结构、超音段特征八个方面[4].这些因素的排列顺序可以改变,并互相依存,而且其分析是反复进行的,某一因素的分析可能会指引其他因素的分析。 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放之四海而皆准,适用于任何的文本分析。因为其模式不变相当具体,对各类翻译问题的解决均有导向的作用。 三、文本分析案例 案例 The Queen of the Adriatic 和 The Majestic Acropo-lis 选自于荷兰作家 Winfried Maas 所编着的英文原版 100Cities of the World 中的两篇城市介绍文章。按照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进行分析。 (一)文本外因素分析 从整体来看,此文本为呼唤型旅游文本,文本实现了唤起读者的关注、兴趣和渴望等功能目的,能够呼唤那些喜欢访寻古迹、游览名胜旅游者的探访兴趣。因此译文要实现作者的意图以及传递信息的目的,在历史材料和景色的重点翻译上,就要信息简洁,语言得体又优雅,信息重点集中,平衡好渲染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语言信息。 此文本含有大量的历史概况信息,具有信息文本特性。翻译时,要仔细分清事实型信息及呼唤型信息,考虑语言的统一和信息的融合,合理地处理语言和信息的形式和风格。 从读者接受的角度来看,读者要获得的是历史、文化和旅游信息及体现城市魅力特点的呼唤型信息,是信息和呼唤型相结合的文本。翻译中,语言要简洁又古雅,句子要简短优美,尽量使用归化策略,便于读者理解和欣赏;尊重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注重读者和文本的交际融合。 (二)文本内因素分析 此两篇文章主题明确,重点内容描述扼要,作者围绕主题来展开的细节和重点清晰。以“Rivals to Venice”这部分为例,从语篇结构的角度来分析文本的基本结构和复杂结构。文本分为“导入---城市概述---特写描述---精彩描述”四个部分,不断深入提供细节的发展语篇。时间、空间和细节描述是此翻译中需要细细处理的信息,并要选择最适合的结构来组织信息和内容。 此部分的第一段,作者描述了 Ragusa 的历史变革,是典型的时间发展顺序,明确采用时间发展的结构来编织信息和语言。翻译时既要关注结构,也要关注时间为轴的信息。围绕Ragusa 历史的主题,以具体时间为轴来编排的信息细节,具有“时间---人---主要变化---特点”的思维和路径,并使用递进机构和平行结构等其他结构。翻译时要严格控制好这些结构和语言。 文本中主位和叙位推进的结构和语言处理。比如:Fromthe fortifications you can also discern the clean lines of thecity. Two main entrances,the Pile and Ploc gates lead to acar -free Dubrovnik,the heart of which clearly beats onStradun also known as the Placa (main street) with its stores,作者从“clean lines”概述信息,再到“Two main entrances”叙位变成主位来推进。信息的连贯和衔接是翻译时的关键。 从语言上来看,源文本有很多并列句、长句及右推进的句式,造成大量的细节和信息拥挤的情况。翻译时,为避免句子西化及信息堆砌,语言要归化,化长句为短句,信息要有序组合。 四、翻译策略 英语与汉语各有其独特的句式结构,翻译时句式转换,才符合行文表达习惯,避免译文出现翻译腔。以下从《环球TOP100(世界最美的 100 座城市)》中摘选译例来说明翻译策略。 (一)句子折分 英语是树型结构,十分清晰地体现各种复杂的层次关系;汉语是竹状结构,习惯于用平面性的单层结构来表达意思。翻译的策略就是折分法,复合句翻译时折分成几个句子。 例 1.Ther[,!]e was an outcry throughout the world when theSerbs fired on Dubrovnik during the Balkan War because ev-eryone knew the collective heritage was irreplaceable. 译文:在巴尔干战争期间中,杜布罗夫尼克遭受到塞尔在维亚人的炮轰,引起了全世界人的强烈抗议,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里的共同文化遗产是不可替代的[5]. 例 2.When the Slavs invaded in 614 and conquered theplace the inhabitants fled to a rocky isla nd off the coastwhich today is the site of the old town of Dubrovnik. 译文:614 年,当斯拉夫人入侵并征服了这块领地,当地居民逃亡到了沿海一个岩石岛上---它就是今天杜布罗夫尼克的老城区遗址[5]. 例 3.In 1921 the Greeks and Turks exchanged their mi-norities and of the half million Greeks who had to leave AsiaMinor half of them poured into Athens. 译文:1921 年,希腊和土耳其人交战,大约有五千希腊人不得不离开小亚细亚,其中一半涌入了雅典[5]. (二)信息位置调整 英语与汉语的信息编排顺序存在明显差异。英语突显信息在前,重要信息的陈述放句首,在主从复合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汉语突显信息在句末,句子建构主要依循事件的自然进程铺展。叙事在前,表态在后;先偏后正,先因后果。 翻译策略就是信息位置调整,将英文中置句首的突显信息,调整到句子之后的位置及结构和信息模块的组合方式。 例 4.Only four thousand people lived in the small row ofhouses on the northern hillside of the Acropolis when KingOtto was imported from Bavaria as ruler of the Greeks. 译文:1834 年,雅典成为希腊首都时,居民几乎所剩无几。 当新的统治者国王奥托从巴伐利亚来到希腊时,仅有四千人居住在卫城北面山坡上那些低矮房子里[5]. 例 5.Following independence the new capital had to copewith fourteen revolutions,occupation by German troops,anda gruesome Civil War before becoming the lively city that to-day attracts visitors form throughout the world. 译文:希腊独立战争之后,这个新首都在今天吸引世界各地游客的美丽城市之前,经历了十四场战争,经历了德国军队的占领及让人恐惧的内战[5]. 例 6.The city unusually aroused a passion in therenowned cynic George Bernard Shaw who describe the cityas “a paradise on earth”. 译:一贯以愤世嫉俗称着的剧作家乔治·萧伯纳也异乎寻常地被这座激发热情,他曾将这座城市描述为“地球上的天堂”[5]. 五、结束语 旅游景点材料,是信息与呼唤型文本。翻译时,运用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对源文本的文内与文外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主题、内容、结构及语言等方面的分析,促进源文本信息正解理解的实现,提高翻译的质量。 理论分析论文:陆学艺社会建设重要理论的分析 陆学艺晚年将相当多的精力投入于社会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了系列性的研究成果,可以说创造了他学术生涯的又一个高峰。社会建设的思想构成了陆学艺学术成果的重要板块。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支柱之一,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研究,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现时代,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建设等主题已经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应当继续深化,学术界不应当在热闹了一阵后归于冷寂。 今天,重温陆学艺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成果,仍有启发意义。 一、当代中国正处于新的历史阶段 所谓新的历史阶段是说时代开辟了具有相当程度新意的境界,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一系列新的特征。陆学艺认为,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处于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经济、社会并重的历史新时期。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一般是由若干个历史性发展阶段所构成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体现了不同的时代特征,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任务。在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又一个历史新阶段,就是进入经济、社会并重发展、协调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致经历了三次历史性转折。第一次转折是从建国到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第二次转折的标志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历了三十余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显着的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小康;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第三次历史转折,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 “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的矛盾,让社会更加 ‘和谐起来'.”[1](P4)这一战略性转变是由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质所决定的。经过了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成果令人瞩目,但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矛盾越加突出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严重不相协调,并且成为一系列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经济建设的成就为进行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具备了进行社会建设的多方面优越条件。当代中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因此,时代要求将社会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所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首次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可见社会建设对现时代的重要和不可或缺,到了十八大又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格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认识、新发展。 所谓历史新阶段是对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质的提升阶段的刻画,新的历史阶段具有崭新的历史任务。当代中国应当转向一个质量全面提升、社会各个方面全面改善的历史时期,应当走向建设和谐社会、精致社会的新阶段。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建设具有必然的要求和时代任务。 二、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协调是我国当前主要的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之所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只有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只有将社会建设做好了,才能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才能造就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崭新形态。 陆学艺认为,正确认识新的时代,认识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认识社会建设的意义,就必须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只有解决了主要矛盾,才能将时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那么,当代中国主要的社会矛盾是什么呢?是社会与经济的严重不协调,是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相匹配。在陆学艺看来,“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2](P34)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却层出不穷,历史长时段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集中地爆发出来,形成了似乎难以理解的怪现象。按说经济快速发展了,社会领域的变化、改善应当与此相应,而且经济发展了,也会为社会的改善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社会领域出现的问题却使得经济与社会不相协调,这种不协调,主要体现在: 1.经济发展成就卓着,社会问题越发增加 我国经过了三十余年的经济建设,成绩斐然,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工业生产能力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 “世界工厂”.然而另一方面,社会问题则越加突出,历史长时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差不多都出现了,有些矛盾还非常尖锐、加剧。 收入差距扩大, “城市病”加剧,环境污染突出,官民矛盾激化,违规征地拆迁剧增,劳资纠纷普遍,引起社会极大震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影响极大的群体性事件逐年递增。 2.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发展成果共享不足 1978年到2010年,我国人均GDP总值增长近80倍,①但城乡差距拉大,城乡经济增速不平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扩大。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方面资源配置不均现象更加突出,“城多乡少,城优乡劣”的态势日趋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后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了两亿多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既是经济建设中非常活跃的一个群体,又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而且往往成为城市问题的渊薮。 3.现代型的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社会体制改革滞后 经过艰难的探索,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人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尝到了甜头,但另一方面,社会体制则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一套,学校基本还是公办一统天下,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致使大量年轻人花大钱出国寻找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劳动 力配置基本市场化了,但劳资关系、按照户籍配置社会资源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城市涌入了那么多的外来人口,但人口管理仍沿袭着旧的一套做法。人的基层生活空间在形式上改为了社区,但自治性不足,居民参与不够,政府与自治体功能划分界线不清,社区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这样,社会活力受到抑制的同时也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展开。改革开放政策消除了人员城乡流动的限制,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农民工是改革开放政策造就出来的一大群体,每年有数量庞大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社会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社会生活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们管理人口的方式、管理城市的模式、配置资源的方法、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事业的投入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老办法。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了,有的城市甚至外地人口超过了户籍人口,但医院、学校几十年却没有增加,城市的各项设施严重跟不上人口的增速。这样,大量社会问题涌现就是必然的了。 4.社会组织化程度严重不足 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是企业,企业的数量、组织化程度、市场参与度已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得到充分发育,但与经济活动相对应的社会领域,反映社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活力标志的社会组织的数量、社会事务参与度却很低,我国的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足,功能远未发挥出来,本来应当由社会组织起作用的领域却因社会组织的缺位而错位现象严重。现有行业组织、自治组织存在运行不规范、功能错位的问题。政府、市场、社会应有的现代格局尚未确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社会领域的治理结构远未建立起来。 5.经济结构日趋现代型态,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大 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根据 “配第-克拉克定律”,产业的产值结构从1985年的 “二一三”转到了2011年的 “二三一”,2011年农业产值已占不到GDP的10%.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占比达到50.1%,二、三产业名副其实成了就业的主体部分。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4429美元,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显示社会人群组合的社会阶层结构尚处于现代化状态的初级阶段水平,我国中产阶层的规模在28%-30%,距离中产阶层应在工业化中期要达到40%的水平还有不小差距。 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12∶1,城乡结构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城市人口虽首次超出农村人口,达到51.27%,但40%多的农村人口的总产出却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②,说明农村人口的劳动生产率仍相当低。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的事实与农民工体制问题并存,现代化的 “国际大都市”与城中村同时出现在城市中,形成了独有的城市内部的所谓新二元结构,加上本来就有的、现在尚未改变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变得越加复杂。目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 构 是 “中 间 小 底 层 大”的 结 构 与 形 态,该“大”的地方没有大起来,该 “小”的地方没有小下去。人群的阶层结构距离现代化社会应具有的“两头小中间大”的 “橄榄型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不相对称。 6.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但现代社会规范尚未完全建立 市场经济追求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率先优先,优胜劣汰,这些特征在经济活动中日显突出,但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也是现代社会应当具备的诚信、守则、自律等社会规范则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日常生活中潜规则盛行,道德滑坡,法治松弛,商品交易活动中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现象时有发生。通过不规则手段暴发与不健康的仇富心理同时并存。 7.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尚未破题 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但社会体制基本还是旧的一套,社会领域的体制变革可以说尚未破题。政府很强,社会很弱,政府 “包打天下”、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方面,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事务,无限责任,任务重,压力大,运作成本高,管的多,而不少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反而没有管好;另一方面,政府一方独大,钳制了 “社会”的发育壮大。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是,政府应着力放权,做好本职工作,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责任和发展空间,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认清现状的基本要求,是理清社会问题进而着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也是把握时代走向的必要环节。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变革,社会体制改革严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进行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进行社会建设,从而使得社会与经济相协调、相匹配。 三、现代化建设必须经历一个着重于社会建设的新阶段 从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的实践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一般注重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积累资本,进入到了工业化中期,面临社会问题往往增多,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陆学艺认为,从粗放型发展模式进入讲究质量提升型的发展,从注重经济发展速度到进入社会全面进步,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标志着时代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性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任务是社会全面进步、重大发展要素的协调发展。当代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这样的历史阶段,这符合现代化国家演进的一般规律,美国就有所谓的“进步运动”[1](PP.7-8)。时代要求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现代化要求将社会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充实社会建设的内涵,要求社会领域的现代化。 一个国家的发展,很难按照一种理想的模式来展开。人们希望平平稳稳地发展,发展过程非常理想,完全符合理性,发展过程非常协调,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但这是一种假设,一种理想。实践证明,现代化的展开过程常常出现各种不平衡,有时甚至是严重的不平衡。发展往往是在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发展过程中充满矛盾则是普遍的规律,现代化就是在曲曲折折的演进过程中实现的。
职业教育论文:以职业教育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对策 摘要:农村人力资源数量多,质量低。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缓慢,缺乏活力;办学目的不明确,技术教育不实用;师资力量薄弱;教育经费政府投入太少;专业设置不合理等。建议采取如下对策: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政府加大经费投入;面向需求,注重实效,灵活办学;改革教育体制,加强职业教育;健全法律制度,保障快速发展;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等。 关键词:农村;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农民素质 一、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的相关理论 1.职业教育的相关理论。洛克希德等人(1980)认为,完成四年基础教育的农民劳动生产率比没受过教育的高7.4%,现代农业中教育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比在传统农业中要大得多。贾米森和莫克(1984)的研究表明,教育水平对粮食产量的影响非常显着,完成七年以上正规教育能使粮食产量增长30%以上,非正规和成人教育对增加农业产出也有积极影响。上过学的农民会更多地使用化肥,主动与农业技术机构联系,并更有可能采用新技术,因而受过教育的人比没受过教育的人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2.人力资源的相关理论。美国的经济学家丹尼森和劳工部对1948—1989年间美国经济增长源泉的估算表明,教育和知识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42%,超过物质资本37%的贡献率,若把投入生产力的贡献也加进去的话,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65%。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当前世界财富的64%是由人力资本构成的。舒尔茨认为,“经济迅速的持续增长主要依靠向农民进行特殊投资,以使他们获得必要的新技能和新知识,从而成功地实现农业的经济增长。” 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及其原因 (一)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 1.农村人力资源数量多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劳动力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根据国家课题组的一项研究表明,到2005年底全国劳动年龄人口为84 313万,其中城镇与农村分别为24 301万与60 012万,农村占72%。由于耕地资源十分有限,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居高不下,再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少,结果农村劳动力总量和剩余量(约1.5亿人)持续上升。 2.农村人力资源质量低 首先,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低。2000年,城乡15~64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10.2年和7.3年,相差2.9年,约50年教育历程。在8 699万文盲人口中,农村占75%。2004年,1.2亿农民工中,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的比重分别为5%、12%、65%、16%、2%。城市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4倍、17倍、56倍、282倍、323倍。其次,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低,观念陈旧。农民专业技术水平低,2004年,1.2亿农民工未接受任何培训者占72%,受过培训者仅28%。农民相信鬼神的世界观,听天由命的人生观,知足常乐的价值观,重义轻利的伦理观,得过且过的生活观,重农轻商的生产观,温饱则止的消费观,有饭同吃的分配观,坚守故土的乡土观,多子多福的生育观等。再次,农民心理素质差,创新能力低。风险意识差使农民对人力投资的欲望降低,进而陷入“科技文化素质低—劳动生产率低—生产经营效益低—人均纯收入低—贫穷—人力资本投资少—科技文化素质低”的恶性循环。又次,农民的身体素质低。农村婴儿死亡率比全国平均高2.24%,1993—2003年农民患病应就诊而未就诊与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重分别由6.7%与24.6%变化为17.7%与22.8%。1985—1993年,农民两周患病率与慢性病患病率分别由69‰与86‰上升到128‰与131‰。最后,农民没有或极少享有社会保障。如农民工养老医保参保率仅15%和10%。据李强调查,有32.9%~36.3%的农民工出现过身无分文的现象。农民享有的社会资源质次量少。城镇居民能享受的交通、电力、电信、自来水、教育科学、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产品,农民都要靠自己买单。农民进城务工只能在体制外的传统产业、非垄断行业寻找那些没有保护的非正规职业、边缘职业、底层职业,干最累最苦最危险的活。 3.农村基层干部执政水平低 部分基层干部思想僵化,满足现状,不求发展,不愿追求和接受新知识、新方法、新经验,创业动机不足,不愿承担风险,无所作为。部分农村干部很少组织群众学习,致使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知之甚少。 (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缓慢 1.农村职业教育缺乏活力,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不大。首先,农村职业教育大都是“关门办学”, 学校只注重对在校生的学历教育,缺乏成年农民的培训体系。一些学校的职业教育按普通高中的模式办学,没有职教特色,大多数职业学校仍在走重知识轻技术的老路,压缩专业基础课和技能训练时间,突出文化课程,进行应试教育,导致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现阶段以理论为主的农业高等院校发展较强,而以提高技能为主的独立农村成人教育发展很弱,且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很少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其次,农村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不合理,涉农类专业落后,没有跟上新农村发展的步伐,教材编写年代久远,为农民工设置的城市需求的专业不健全,没能反映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大多数青年无学习兴趣。 2.农村职业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农村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总体水平偏低,难以适应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由于农村职业教育经费不足、渠道不畅,教师待遇过低,一些有文凭素质高的教师严重流失,从而导致师资队伍年龄老化;而且缺乏学习培训的条件,教师知识陈旧,致使教学质量严重滑坡。 3.农村职业教育不受社会重视,发展阻力大。首先,政府资金投入少,且民间投资和社会捐助的力量十分薄弱,教育部门对职业学校的管理也很松散,缺乏监督考核机制,导致这类学校自暴自弃,学生学习质量差。其次,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社会认可度不高,学生就业率低。目前,很多职业学校面临撤并,仅河南省2003年就比2000年减少了10 193所,毕业生和在校生人数大大下降。 三、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对策 1.教育部门应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引导与监督。首先,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职业教育的认识,把农村职业教育当做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来抓。其次,建立职业教育评估机制,重视职业教育实效。 2.政府须加大经费投入。一方面,政府出资改善农村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以留住人才。特别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并明确投入用途;同时政府应加大监管与协调力度,统筹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各级财政可设立培训专项经费,以完善培训条件。 3.面向需求,注重实效,灵活办学。一是政府继续为农民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由政府出面搞“职业学校·农户·公司”的经营方式,使职业学校与农户、市场相结合,发挥职业教育实效,同时引导农民提高农产品质量,搞规模化经营,培养其市场经济意识。二是举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和制作光盘,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授课讲解,现场回答问题,培养科技示范户。 4.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第一,明确农村教育目的,改革农村教育结构。农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适应本地经济发展的各级实用人才,因此,要改革农村教育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比重。无论是高中阶段还是义务教育阶段,都应当为农村培养实用人才。在小学阶段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在中学阶段设置职业技术课程,培养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乡土人才。高等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中高级人才。第二,要针对不同农村人力资源群体开展不同类型的教育。第三,专业设置上,适当扩大职业学校的自主权,使其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区域特色设置专业和课程。 5.健全法律制度,保障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基础上,建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职业教育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立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通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组织动员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创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环境,在社会上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人生观,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6.提高办学层次,发展农村高等职业教育。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实行合并重组,改办五年制为主的职业技术学院。利用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各类短期培训工作,集中适应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双师型”和高级教师队伍进行高职文化课、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切实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集中增设专业教学必需的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的场地,建立起有效的产、学、研结合机制。 7.加强农村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继续扩大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计划,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组织在职教师到城市对口职业技术学校任教锻炼,或到大学集中培训,提高教学水平,或到企业挂职锻炼,掌握操作技能;加强校本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8.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加强农村职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方面,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安置等中介服务,不断提高农村职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加强农村职校与城市特别是发达地区职校的合作,拓宽其就业出路。另一方面,扩大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特别是本科计划,增加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学校数量,以满足这类学生升大学的需求。 职业教育论文:中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状况分析 中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状况分析 郝新生, 任昌荣,分析制约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深层原因,加大对中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力度和措施,如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体制 ;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职业学校和专业的布局结构;实施“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 材建设规划”;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等,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在中国教育史上, 农业中学及其他职业中学的基本统计数据, 从1958年开始到1965年停止,15年后,即 1980年才恢复统计。198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三个年头,迎来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春天。这一年的10月7日,国 务院批转了教育部、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明确提出:“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十 分薄弱”,“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势在必行。”据1979年统计,在中国高中阶段教育的毕业生中,普通高中毕业 生为726.5万人,而职业教育仅有中专和技校两种, 毕业生分别为18.1万人和12万人。当年高中毕业生的升学 率仅有3.8%,96.2%的高中毕业生既不能升学,又没有一技之长可以就业。1980年,中国一举出现了3314所农 业中学及职业中学,加上3069所中等专业学校、3305所技工学校,使高中阶段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224.2万 人。比前一年增加了22个百分点;而普通高中的在校生则降为969.8万人,比前一年下降了25个百分点。1980年 高中阶段接受职业教育的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18.7%,比前一年提高了6.3个百分点。此后, 中国的职 业教育迅速发展,到1985年,高中阶段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农业职业高中的在校生分别比1980年增长 了26.4%、9.1%和4.8倍,总人数达到415.6万人,而普通高中的在校生则比1980年减少了24.6 %,总人数为 741.1万人。 高中段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人数占高中段总学生人数的35.9%,比1980年提高了17.2个百分点。 经过“七五”、“八五”两个五年计划,到“九五”计划的第三年,即1998年,中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得 了辉煌成就,中国的中等职业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初步形 成了初等、中等、高等三个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培养了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和有职业技能、有 纪律的高素质劳动者,有力地改善了我国劳动力素质结构,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各行业的发展,为推 动劳动就业和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 据中国教育部1999年5月22日的《1998 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中国职前高中阶段的各 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有17106所,在校生达1126万人。其中,职业高中8602所,在校生454.9万人;普通中等 专业学校4109所,在校生498.1万人;技工学校4395所, 在校生173万人。普通高中1.39万所,在校生938万人 。职前高中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占职前高中段学生总人数的54.55%。 如果加上成人高中教育的人数 ,则高中段接受职业教育的在校生人数为1467.87 万人,占全国高中段教育的在校生总人数2445.5万人的60.0 2%。 80年代开始起步的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一大批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正在进行高职 实验,一批中专也开办了高职班。1998年,全国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达432所。 高职对口招收中职校 毕业生,不仅有助于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而且为高等教育如何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提供了宝贵的探索。 职业教育也冲开了各级职业学校的围墙,尝试着与普通教育相融合。如初中的“3+1”、初二分流的“2+ 2”,一些普通初中和高中开设的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职业知识技能课等,推进了中国职业教育的扩大和发展 ,强化了职业教育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文化功能。 中国的职业教育,在办学体制上,已经打破了由政府单一办学的格局,民办职业学校有了很大发展。1999 年上半年,中国已有1400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种形式的民办短期职业培训机构也在迅速发展。 1996 年4 月10 日国家教委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简称《发展规划》 )提出:“九五”期间,“职业教育以初中后为重点,实行小学后、初中后和高中后三级分流。高中阶段各类 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275万人左右,比1995年增加335.7万人,年递增率6.3%。 全国各类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在 校生占整个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2100万人”,占 整个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重继续维持在60%左右。高等教育,“在层次结构上,重点发展高等专科层次教育, 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城镇第三产业的高等专科教育和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九五”期间,各类专科教育在校生的总量要达到450万人左右。“进一步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和特点, 以 现有高校学校为基础,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岗位适应性,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用这个文件考量 1995年以来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应当说基本上得到实现。文件提出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重点是高中阶段 的中等职业教育。在“九五”期间这级学校在校生发展的年递增率要达到6.3%;1995年,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 校在校生为939.3万人,按年递增率6.3%, 1996年在校生应为998.47万人,实际上1996年在校生为1010.35万 人。按《发展规划》,1997年在校生应在1996 年计划达到的人数上再增加6.3%,为1061.37万人,实际上199 7年在校生为1089.51 万人,不但超过了《发展规划》提出的年递增率6.3%的指标, 也超过了实际发展人数的 6.3%的指标。1998年实际在校生人数虽然没有达到6.3%的年递增率,但仍然比1997年实际在校生人数增加了 36.49万人, 增长率为3.35%。 职业初中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人数也在稳步增长。 但是,按照《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00年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学生数的 比例达到60%左右,“九五”头三年的形势并不乐观。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统计数字显示,中等职业教 育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比例分别是56.8 %、56.31%、53.12%和56.27%、56.17%、54.55 %。 比例数呈下降趋势,而且比1995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比例的57.4%和56.8%下滑了0.6、1.09、4.28和0. 53、0.63、2.25个百分点。据中国教育部《199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字,1998年普通高中 招生359.55万人,比上年增加36.94万人;在校生938万人,比上年增加87.93万人, 已经超过《发展规划》提 出的 2000年的指标。而中等职业学校共招生407.37万人,比上年减少8.48万人; 在校生人数仅为《发展规划 》提出的2000年指标的88.7%,尚缺少149万人左右。 表面上看,1995年以来,中国出现了“普高热”。由于学生及其家长对求学于普通高中的热情提高,致使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困难,在中等教育结构的比例上徘徊不前,一些职教界人士产生了危机感。有些学者甚至撰 文认为在本世纪末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的60%指标很难实现。有的同志提出加强政府的行政干预,硬 性规定职普招生的比例指标,以扭转职普比例结构职教下滑的趋势。 其实,“普高热”并没有影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的增长。前文已经提到,近几年,中国 中等职教在校生人数均有所增长。只不过,普通高中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中等职教,使职普比 例结构有所回落。原本一些不景气的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一些职高和技校更加举步维艰。 社会对普高的热情不可能是无时限、无止境的上升。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时期。普高的发展 要受高校发展的影响,更要接受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制约。在国外工业发达国家,社会就业机会有30%是交给 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余70%是由受中等教育的人来承担。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 社会就业机会绝大部分要由受过中等教育以下的人来承担。既使中国到了2010年,高等教育的入学率占社会入 学年龄人口的15%,仍然要有85%的青年人不能升入高等学校,需要通过职业培训进入社会劳动岗位。这种就 业形势将维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对此,早在199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8 条中 就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今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关于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 劳动者素质的意见》明确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 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有特殊规定职业(工种 )的,在取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个体工商 经营的,也应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有些职业必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办理开业手续。对于在城镇中准 备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下岗职工,视文化基础和所选就业岗位的要求,培训1至3年。在这种社会就业制 度与形势的制约下,“普高热”不可能升温过高。1999年8 月,教育部为改变高中阶段教育事业不能满足社会 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状况,为缓解初中升学压力,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民族素质,促进 经济增长,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要处理好5个关系,其中第 5点就是“要处理好普通高中的发展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促进普通 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可以预料,今后几年,随着高等教育的积极发展,普高招生人数和在 校生人数会超过《发展规划》规定的年递增率,但决不会成为影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干扰因素。影响中国职 业教育发展的原因在普高发展之外。普高和职高的发展,不是对立的,不是此长彼消的。在中国非义务教育的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教育资源是大量的,教育任务是繁重的,可招收的学生人数永远多于实际超收的名额。 那么,近几年制约中国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职教经费投入不足。职业高中的经费短缺尤为严重。具体表现为生均预算内经费增幅不高,许多学校 缺少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必备设施和设备,缺少资金去进行必要的职业实习,教师缺少进修提高的资金,办学 条件仍然达不到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布局不合理,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加大。具体表现为职业教育的部门分割 、行业分割,以及部门、行业与地方间的分割;中等职业学校的职高、技校、中专之间专业重复,资源不能融 通、共享;农村职业中学办学方向出现偏差,农村职业教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际需要有所脱轨;少数民族聚 集的省区中等职教发展的模式不够清晰,缺乏特色,发展的力度不够。 三是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化为职业教育带来了困难。1980年到1996年,中国 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国投资比例已从81.9%下降为52.2%,而非公有制单位的投资比例已从13.1%上 升为33%。经济体制变化中,公有企业与非公有企业怎样参与职业教育出现了一段动荡和需要调整、规范的时 期。近几年,国有企业经济亏损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国的就业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就业 压力逐年增大。一方面是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增加,另一方面是一些企事业用人追求高学历化, 给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带来的困难和压力。 四是社会上鄙薄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人总认为职业教育是低水平、低层次的教育,不仅轻 视中等和初等 职业教育,而且对近几年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也持轻视的态度,影响了职业教育的积极发展。 五是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特别是职业高中的教学质量亟需提高。据199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 布的数据,职业高中的多项办学基本指标(如专任教师人数及学历合格率、实验室建筑面积达标率、理科实验 设备达标率、图书达标率、体育馆面积达标率等)仍然没有达到《教师法》、《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 要求;而且,远远低于全国普通高中办学的基本指标,增长速度也多数低于普通高中。 由于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高中教学质量不高,办学基本条件与国家规定的要求差距较大,因而难以扭转 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鄙薄观念,一些职业高中招生难、毕业生就业难的局面很难打破。 二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切实贯彻《职业教育法》,推进中国职业教育的 积极发展,解决障碍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国家教育部、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3 月16日共 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从十个方面对全面发展职业教 育提出明确要求。1999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继续强 调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努力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1999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召 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的决定》,《决定》中再次重申: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高等 职业教育。统观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以及政府一贯的政策,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归纳中国职业教育的改革 力度与发展趋向: 第一,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体制,推进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努力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 职前与职后教育培训相互贯通的体系,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 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 在极少数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对不能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实行职业技术培训。在部分农村地 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初中,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 全国大部分地区坚持大力发展初中后分流的中等职业教育,配合普通高中的发展,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 形式的学习机会。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达到“九五”计划规定的目标。按1998年教育部的统计,全国初中毕业 生1603.1万人,当年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合计招生人数只占初中毕业生的47.8%,尚有52.2%的初中 毕业生处于“无学可上、无业可就”的状态。所以,中等职业教育大有发展潜力。只要办出职教特色,提高教 育质量和效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是光明的。 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要重点大力发展。这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 素质,推迟就业及发展国民经济的迫切要求。对于学历高等职业教育,除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 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简称“三改一补”)之外,部分 普通高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也要大力发展,主要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逐步 建立“立交桥”式教育制度,允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国家决 定,今后每年新增高校招生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招收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还将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 阶段完成学业。通过实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多种灵活有效的学校管理办法,强化发展中国职业教育 的力度。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国家要求普通中学普遍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并在全国范围内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转业、转岗培训,使大多数新增劳动力上岗前和失业、转业、转岗人 员再就业前都得到必要的职业培训。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根据需要,参与劳动就业训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 职业培训。 第二,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国 家强调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都要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职业 教育经费通过各级政府财政拨款,行业组织、企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合理承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缴 费等多渠道筹集,建立起稳定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 国家提倡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并促进其向深层次发展,使合作的各方都成为办学主体。国家还大力倡导 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划拨土地、补助基建、调配教师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在 教师职务评聘、证书考核发放、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发展校办产业等方面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在各项实际工作 上对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一视同仁。 国家强调加快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推行两种证书制度。要求统一协调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的 就业政策,让所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的就业逐步转到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公平竞争、 自主择业的轨道。坚持在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使各类职业教育在统一、协 调的政策下健康发展。国家还逐步推行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并将其作为从事相 应职业的凭证。 第三,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建立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优化 资源配置,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通过调整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的布局结构,改变由于 条块分割造成的学校重复设置、布局不合理、教育资源浪费的情况。预计在今后三年时间里,在地方政府的统 筹规划下,通过“共建”、“联合”、“合并”“划转”等形式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与此同时, 进一步加强骨干示范学校建设,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复查和调整。到2000年,中心城市的各 大行业和每个县都要建设1至2所骨干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较高的重点职业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 生规模,并可以跨地区或跨省进行招生。 第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两个环节,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焕发职业教育的生命力。中央 财政将拨出专款在全国重点建设50个职教师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并通过这些基地的建设 ,推动职教师资培训工作的开展。职业学校要吸收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学校任教,并加快学校内教 师的流动与知识更新,努力完成职教师资学历达标的要求。培养既有合格学历,又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 师型”教师。为抓住职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愈来愈重视校长的选拔和进修。提出要选 拔具有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掌握教育规律的有识之士担任职业学校的校长。而且,要建立校长培训制度,促 进校长的知识更新,提高校长在新形势下管理职业学校的水平。 课程改革与建设是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突破口,也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之一。职业教 育的教育思想、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等都要通过课程教学来实现。1999年以 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 育司围绕实施课程改革与建设工程,召开了一系列研讨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出了面向21世纪职业 教育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措施。突出强调,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 位的指导思想,通过实施“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逐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 学,构建适应劳动就业、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立交桥”需要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国家将制订80个量大面广 的骨干专业教学基本文件,编写1000种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示范性教材及100种多媒体教学 软件。 为保证职教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圆满进行,教育部组建了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职业教 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并设立了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基金,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第五,积极推动农业、艰苦行业和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强调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必须把办好农 业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农业职业学校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为主的办学指导思想,努力为发 展高产、高效的农业服务,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农业职业学校要围绕当地农业资 源开发设置专业,教学内容要注重科学技术的实际应用,适当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农业职业教育的办学形 式、学制、入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毕业生务农优惠等方面,都要以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农 村职业学校可以免试招收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入学。 国家还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保护性政策和措施,扶持办好面向苦、脏、累、险等艰苦行业的职业教育。 对这些专业,可以适当放宽招生条件,还可以经过批准跨省市招生,或易地培养。政府要通过奖学金、贷学金 、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就学。对这类学校,国家要在资金、设备等方面重点扶持。 针对近几年的实际,国家特别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鼓 励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国家也要采取必要的倾斜政策,通过扩大 投入、培训师资、组织对口帮助等形式扶持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这些地区也要从当地 实际出发,确定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和发展模式,办出自己的特色。 通过上述五个方面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中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力度一直没有减弱,基本上保持了健 康的发展态势。当前,全国范围的职业教育支撑服务体系也正在建立健全。国家建立了中央职业教育中心研究 机构,许多省市也陆续建立一批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全国还办起了一批职业教育专业期刊。许多有识之士发表 了很有见地的理论文章与调查报告,对中国职教现状与发展作了中肯的分析与科学的展望。为深入贯彻《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中国的职业 教育战线正进一步加大改革的步伐,以改革促发展,全面增强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把实施素质教育贯穿到德、智、体、美、劳各个教学环节中。现在的 中国职业教育正在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实现着四个转变:由过去相对注意数量发展逐步向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 益为中心、突出职教特色的转变;由过去相对注重学历教育逐步向根据市场需要实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培 训并举、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的转变;由以课堂教学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逐步向教学、生 产、经营、服务相结合、走产教结合的新教学模式的转变;由单纯依靠政府办学的观念逐步向在政府统筹下, 树立“教育产业”观念、面向市场求生存求发展的转变。 近年来,职业学校国有民办、民营公助、股份制办学的改革蓬勃展开。一些学校实行了校董会等新的管理 模式。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日益扩大。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诸多困难的最后隘口,将在完全确立职业学校 的法人地位后宣告彻底突破。职业学校将真正实现独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自我经营,接受市场 经济的考验,接受竞争的裁判。学校的校长和全体教职员工将用自己切实的劳动来求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 家利益的共同提高。许多至今还想象不到的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因素,都将在学校真正成为独立法人之后得到 发现。 纵观中国职业教育的过去和现在,以及改革发展的趋向,可以相信,一个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 的、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的职业教育事业,一定会充满希望、生机勃勃的跨进21世纪。 职业教育论文:谈谈陶行知教育理论在职业教育中的运用 当前职业教育蓬勃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面对综合素质较弱的职业学生,如何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使之成才,成为教师们迫切的任务。陶行知教育理论博大精深,对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以下我对此作一些初浅的探讨。 1929年《行知书信》中提到:社会的范围很不一定,大而言之就是天下;小一点就是国家;再小就是一省,一县,一村;再小就是我们自己的家庭。大凡服务社会,要“远处着眼,近处着手”。这很适合对职业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从而提高他们学习的信心。因为这些学生原来文化课学习成绩差,总是背上落后的包袱,老认为自己什么都不行,甚至自暴自弃,所以在开学的第一天教师就可以告诉他们自己也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未来的职业工作同样是为社会服务,很有意义,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他们并不比同龄人差,只要努力学习技术将来定会取得成功。同时教师应该对他们实际情况作详细的分析,对他们的教育作好长远的规划,定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明确目标,使学生有的放矢地一步一步走向胜利的彼岸。例如我烹饪职高班在校期间就制定了循序渐进的计划,高一着重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高二注重各项烹饪技能的提高,高三重视社会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这三个阶段目标的实现使学生增强了自信,顺利踏上了社会,凭自己的一技之长和良好的素质找到了较好的工作,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职业班学生在走向成功的过程中,他们最需调整的是心态。常常听到一些教师在抱怨这批孩子真难教育,你对他们一般说服教育吧不管用,你对他们严厉训斥吧结果却换来学生的沉默寡言和强烈对抗。要知道这些学生原来由于学习成绩差或行为规范差等原因而经常成为受评的对象,所以他们的心理状态常常既压抑又敏感。对此类问题陶行知在1932年《斋夫自由谈》中提出了中肯的建议:训育上的第二个不幸的事体就是担任训育人员的消极作用。他们惯用种种方法去找学生错处。学生是犯过的,他们是记过的,他们和学生是两个阶级,在两个世界里活着,他们对于学生的问题困难漠不关心。我们希望今后办训育的人要打破侦探的技术,丢开判官的面具。他们应该与学生共生活,共甘苦,做他们的朋友,帮助学生在积极活动上行走。对此我深有感触,我班学生张某在原来的学校号称“小霸王”,刚进我校时依然我行我素,不时有欺负同学的事情发生,我对他教育了几次效果不明显。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他特别喜欢足球,于是有空经常和他聊一聊球赛、球队和球星,慢慢地他对我产生了信任感,不知不觉中我把话题转向他的行为习惯上,出奇顺利地让他认识了错误。临近毕业时很多老教师感慨地说:“这些淘气的学生比刚入校时懂事多了,也愿意接受老师的教育了,关键是他们在这里感受到了教师朋友般的关心和平等的对待,这在以前的学校里是无法想象的啊!”是的,这种友情方式的教育对心灵脆弱的职业学生来说真可谓雪中送炭。 职业班学生不仅需要心灵的关怀,而且需要行为的感召。这些学生是未来的厨师,掌握扎实的烹饪技术是当务之急,但是他们平时是家中的宝贝,别说烧菜做饭了,就连碗也很少洗,那应该如何教育他们呢?陶行知早在75年前创立的生活教育理论正好谈到了这点,其方法论就是“教学做合一”。“教学做合一”十分重视“做”在教学中的作用,认为“要想教得好,学得好,就须做得好”;“要在做上教,做上学”。陶行知甚至把是否重视“做”作为衡量教育是否真实的标准。他明确指出:“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乃是实学”。烹饪本身的实践性就很强,光说不练是不行的,所以与其说教不如在操作过程中启发、引导和教育他们更为有效。职业班学生不但学习能力较差而且非智力因素方面的能力也不强,怕苦畏难的现象明显。如学生首先要练习的是站的功夫,通常一站就是半天,开始有一部分同学坚持不了了,有的东倒西歪,有的甚至蹲在地上,作为班主任的我故意站在大家都看得见的位置,足足半天就这样和同学们一起听师傅讲课,放学后才找这些同学谈,未来做厨师可能站的时间要更长,现在正是打基础的时候,老师虽然不当厨师,但是愿意和你们比谁能坚持到底。没过多久情况有了改进,当个别同学有点坚持不下去的时候,他们就会看看我,想想我说过的话,然后自己给自己鼓劲并坚持下去。刀功对亲手来说又是一道难过的关,因为一不小心就会切伤手,鲜血直流,所以其中几个学生望而怯步,甚至想要放弃学习。我于是加入到他们一小组中去,照着师傅的要求由我先切,让他们在边上看,然后再强调一下要点,轮到他们去切,偶而我也会切到手,简单处理过后继续操刀操,而且提醒同学要注意刚才老师为什么会切到手,从中吸取教训结果每人都克服了原来害怕的心理,即使有时切到手了,也不会象以前那样惊惶失措了。于是这批孩子在实践中接受了教育,教师同样在实践中达到了目的。经过师生三年的共同努力,全体学生均通过烹饪三级考试,其中60的学生还获得了烹饪二级证书,具备了一技之长,能为社会服务和发挥自身的价值了。 职业班学生有其特殊性,文化课基础很差,动手能力却不一定比普通学生差,所以对他们的教育不能照搬老一套,要富于创新精神,正如陶行知特别强调的那样──夫教育之真理无穷,能发明之则常新,不能发明之则常旧。有发明之力者虽旧必新,无发明之力者虽新必旧。故新教育之所以新,旧教育之所以旧,亦视其发明能力之如何耳。比如烹饪班的学生在高二过元旦时就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班会 活动,让同学们自己来安排,我的要求就是要有创意能体现我们班的特色,结果当教师们应邀参加活动时,几乎每人都大吃一惊,眼前是用五张操作台拼成的餐桌,上面摆放着由同学们亲自掌勺的各种菜肴,颇有点满汉全席的味道。然后老师们就散坐在同学们中间,大家一起在轻松的气氛里自由地交谈,好象是久别重逢的老朋友一样,这时老师们的教育也象友情的提示了,深入学生的心田。当/:请记住我站域名/全体学生起立举杯向老师们祝贺新年快乐时,活动的气氛达到了高潮,我对学生们烹饪技术的提高感到欣慰。试想倘若按照以往的办法去度元旦,同学们可能早已习惯了,也就不可能调动出如此大的积极性,获得如此强的成功体验,我深深体会到职业教育中创新教育势在必行。陶行知教育理论犹如奔流的长江,推动着职业教育进行一次从未有过的远航,相信一定会见到浩瀚的大海和鲜红的太阳。 职业教育论文:谈新时期职业教育班主任工作的创新思路研究 论文关键词 职业教育班主任 创新思路 论文摘 要 高等职业教育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也是学校与教师之家沟通的桥梁。班主任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本文从班主任要坚持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掌握学生违纪时的处理技巧三个方面讨论了新时期职业教育班主任工作的创新思路。 班主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师生之间只有做到了相互了解,相互信任,才能把我们提出来的严格要求转化为学生的自我要求和自觉行动。班主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能否成人。一个班级有一个好班主任,学生就能一个个成人、成才。要当好班主任,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努力实践,摸索出一套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学生特点的工作方法。 一、班主任要坚持言传身教 大家都知道,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整体素质差,学习基础差,学习积极性更差,班级管理工作也难做,如何转变这一不良现象,班主任的言传身教显得尤为重要。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特别是对中职生,他们正是十六七岁由未成年向成年转化的阶段,班主任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整个班级的学生。教育学生上课不迟到不旷课,班主任总是提前到教室,要求学生不吸烟、不喝酒,班主任首先做到;在教室看见纸屑,班主任弯腰捡起来,同学们纷纷捡自己周围的垃圾;看见黑板没擦,班主任自己动手,再一次就有学生跑上去跟你抢;做课间操时班主任站在队伍前面认真做,学生也会认真做;教育学生要诚实,知错就改还是好学生,人无完人,班主任有错了,敢于在学生面前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还有哪个学生不敢承认错误呢?校园内外,看见自己的学生主动打招呼 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事情,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班主任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多一点对自己的规范,少一点对别人的指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用自己高尚的品德与言行去感染鼓舞着学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下,往往是以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好坏评判学生的优秀与否,这种片面追求成绩的评判方式往往会扼杀学生的天性。学生的心理素质以及个人能力的培养受到了忽略,以至于一些高分低能的例子屡屡出现,而考试成绩往往不能成为评判学生的唯一标准。这种模式下,一些学习成绩不是十分优异的学生往往会有自卑感,忽略了自身的优点,对自己越来越丧失信心甚至自暴自弃,这种价值观将会对学生的一生都产生不良的影响。而在素质教育成为主流的今天,评判学生的标准已出现多样化,学习成绩已不能成为唯一标准。让学生了解自身的优势所在,缺点所在,兴趣所在,特长所在,并在学习生活中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取长补短,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在此基础上班主任要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人生规划,帮助学生充分利用在校几年的时间努力学好专业,培养专业技能,切合实际地树立正确的目标并鼓励帮助学生达到目标。其次,班主任还应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严谨的作风,这也是职业教育最重要的要求。 三、掌握学生违纪时的处理技巧 在班主任工作中,常规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可组织学生学习文明班级评定规则、宿舍管理条例,学生守则、评优评先规则,奖惩规则、学校下发的各种文件等等。在班主任开展常规教育过程中应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例如进行墙报宣传和教师讲解方式普及知识;用联欢会和辩论赛的形式增加常规教育的趣味性;用知识竞赛,小组竞赛的模式进一步巩固常规教育内容;还可在班级设置光荣榜,用以表彰在常规教育学习中有突出成绩的学生。总之可用多种手段加强学生常规教育,让学生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不可做,让学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一言一行都透露出一个合格学生应有的素质。 班主任工作最烦琐的是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学生违纪时马上对他们进行严厉批评?显然不是,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处理方法是否得当,笔者认为最能体现班主任的工作能力。班主任要认真分析班级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的反思、探索、研究并找出恰当的解决办法。 班主任平时要与学生多沟通,了解他们的性格、态度、生活、学习、思想、家庭等情况,捕捉每个学生的心理。有的易哄,有的易吵,有的爱面子,有的是“顺毛驴”,有的好表现自己,有的怕张扬 掌握了学生的这些特点,针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其迎刃而解。有个学生一贯表现良好,偶尔一次迟到了,班主任的一个眼神就使他低下了头;有个学生刚刚与班主任私下写下保证不再旷课,然而又迟到了,班主任在班级学生面前当众揭穿其保证书,他哑口无言,脸红到了脖子根;有个学生我行我素,根本不把 老师的话放在心里,不把班规放在眼里,不妨先放任他一段时间,迟到了就当没看见,旷课不惩罚,卫生别人打扫了,作业交不交无所谓,老师不过问,同学不与之交往,他自觉没趣,只有老老实实与同学们一起学习。 职业教育论文:关于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设计的五化的原则 一、引言 课程是教育机构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为学生提供的学习方案,是对学生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规定。课程是教育和教学活动的载体,是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课程由教育教学诸多要素整合而成,包括目标、计划、经验与体验等,是以动态形式存在的工作或学习进程。课程的教学设计(Instructional Design),指运用教与学的原理,依据课程主题及学习者特征、环境条件等因素,为学习者策划学习活动的过程。课程的教学设计一般包括目标设计、内容设计、任务设计、学习方法与策略设计、学习情境设计、学习资源设计、评价方法设计等。课程的教学设计应当始终围绕学生主体,积极为其认识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他们对于经验、知识与策略的积累、反思及升华。 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与社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职业教育课程应当是工作过程导向的,将职业活动中的各个元素渗透到教学的整个过程,以实际应用经验和策略的习得为目标,以职业素质与能力的养成为主线,着眼于蕴涵在行动体系中隐性实践知识的生成与构建,培养企业及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设计需要遵循以“学习目标能力化、学习任务项目化、学习情境职场化、学习资源立体化、学习评价过程化”为内容的“五化”原则,在课程建设中凸显“项目驱动”“任务引领”“行动导向”“教学做一体”等特点,以促进学生岗位适应能力、技术实践能力及应用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 二、“五化”原则 (一)学习目标能力化 学习目标明确了课程的出发点及归宿;学习目标越明确、越切合实际情况,学习者课程学习中的每一次努力越能够获得成功。一方面,学习目标的设计应该能够体现课程主题本身的内在逻辑体系特征;另一方面,学习目标的设计与学习者的特征分析密切相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因材施教”。 职业教育论文:美术职业教育应如何改革与优化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的美术人才及数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美术的要求,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传统的美术职业教育已经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这些都成为美术职业教育改革优化的核心原因。在整个美术职业教育中,所培养的美术职业人才除了具备相应的审美能力外,还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具备相应的创 造性技能,只有这样才能社会实践中发挥自己的美术特长。在此,本文从美术职业教育内涵、我国美术职业教育现状、美术职业教育改革优化的途径等三个方面出发,针对当前我国美术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优化途径,做以下简要分析: 一.美术职业教育内涵 在当前我国的教育体系中,美术职业教育作为艺术职业教育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美术人才的培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职业院校在开展美术职业教育时,通过培养专门的美术家及设计人才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同时也可以通过培养具备丰富美术素质及创造精神的社会群体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在影响与改善社会环境的同时,还能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面对当前素质教育全面推广的今天,美术职业教育打破了传统的教育模式,本着全面发展的培养原则,从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出发,在提高学生美术素养的同时,还能为其今后的就业奠定基础。在整个美术职业教育中,其现实意义主要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整个美术职业教育中,通过相应的教育培养,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在整个美术教学中,人类的情感载体多集中在“形”、“色”、“质”等几个方面,美术能够通过人的感官,进一步加强直观形象在人脑中的反映,并以此来激发人的情感体验。其次,通过美术职业教育,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我国美术职业教育现状 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多数教师在美术职业教育中,无法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甚至一些教师多将教学重点放在学生的考试成绩上,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培养,在影响学生美术学习的同时,还对其今后的就业起到了制约。在我国美术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其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术职业教育定位 与其他教育模式不同的是,美术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主要是面向社会工业、商业以及其他重要领域的人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备明确的目的性。在当前我国的美术领域中,培养美术人才不是传统的写画,而是要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及美术素养,即构建出一个完整的美术教育体系,将美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以此来培养出大量的实用性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发展。 (二)美术职业教育资源匮乏 在当前我国美术职业教育中,教育资源匮乏是阻碍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最大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一些职业院校中,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无法为学生营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且美术职业教育的信息化程度薄弱,缺乏必要的多媒体设施。其次,在开展美术职业教育时,由于缺乏优秀的师资队伍,导致教育活动无法顺利的开展,教育质量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证。一些职业院校在开展美术职业教学时,所聘请的教师不是缺乏经验就是缺乏创新,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受到直接影响。最后,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当前职业院校的学生中,多数学生为高考不理想的学生,这些学生本身存在着文化基础差、底子薄等问题,因而在学习美术的过程中无法全心身的投入进去,再加上自控能力薄弱,都对美术学习效果造成了影响。 (三)美术职业教育的观念缺乏与时俱进 顾名思义,美术职业教育与专业美术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然而在整个美术职业教育中,其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以及课程设置等各个方面都是按照专业美术教育的形式而进行的,缺乏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甚至一些职业院校在开展美术职业教育时,过度追求实践技能的培养,造成学生的人文精神与审美意识得不到有效的塑造,使学生步入社会后个人发展无法适应自身的工作需求。 (四)就业压力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高校的扩招及用人单位的发展,都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造成影响。从相关数据不难看出,高校毕业生的总数量逐年呈现出上升趋势,而毕业生所面临的就业竞争也日益激烈,这些都会美术类毕业生的就业造成了影响。 三.美术职业教育改革优化的途径 改革优化美术职业教育,在提高美术职业教学质量的同时,还能为我国培养出大量的美术人才,因而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针对美术职业教育改革优化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术职业教育发展社会环境的营造 国家和政府应该加大对美术职业教育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保障美术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美术专业相关的企业和工厂,要依据 不同类别的美术职业院校实际情况 ,积极为美术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工作岗位。 (二)创新美术职业教育观念 创新美术职业教育观念,是创新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积极性及学习力的核心前提,在整个美术职业教育中,“以人为本”是整个教育活动开展的原则所在,而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必须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体现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通过相应的教学措施,激发学生的主体性。在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情趣的同时,还能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与艺术创作能力,以此来达到教学目的。 (三)整合美术职业教育资源 在整个美术职业教育发展中,科 学、完善的利用美术教学资源是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主要依据,同时还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及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措施。在其合理利用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整个美术职业教育活动中,教师应本着“一专多能”的教学原则,摒弃传统的课程设置,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艺术能力为目的,结合着当前社会的发展状况,创新教学理念,合理的景象学科整合,在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同时,还应最大限度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其次,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有针对性的扩充美术职业教学内容。在当前的美术职业教学中,其教材的编写主要依据学生的办学模式及办学理念而编制的,除了要结合学生的实际发展状况外,还应从长远的发展角度出发,对美术职业教育进行相应的专业调整与改革,最大限度的打造具备职业特殊的美术职业教育体系。与此同时,在整个教学内容扩充中,除了添加相应的美术知识外,还应结合着社会经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提高学生文化修养及行为规范及综合素质。 最后,教师作为整个美术职业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与实践者,其教学方法的适当与否,直接关系着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这就要求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能够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结合着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选择与之相符的教学模式;同时可以结合着多媒体计算机中的相关优势,将一些抽象的概念、理论通过图片、动画、声音等形式展现在学生面前,在活跃课堂教学氛围的同时,还能有效的提高美术教学质量。 (四)完善课程体系,推动教学内容改革 美术职业教育应与人类社会进步同步发展,首先课程设置既要立足于现代社会的需要,又要着眼于未来知识的不断更新,既要考虑局部课程结构需要,也要考虑整体课程体系的要求,既要注意微观调整,又要重视宏观建构。在保存专业独特性的同时,将艺术性与人文性相互融合,应成为当前美术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美术职业教育课程也应该定性为“具有人文性质”即旨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人文素养的课程。 总 结: 综上所述,美术职业教育的改革优化,在推动美术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还提高了学生的审美能力及实践能力,为其今后的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就要求职业院校的负责人能够结合着院校的实际发展状况,在现有的基础上改革优化美术职业教育,在提高职业院校教学水平的同时,还能为其今后的发展做铺垫。 职业教育论文:新时期职业教育班主任工作的创新思路研究 高等职业教育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也是学校与教师之家沟通的桥梁。班主任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本文从班主任要坚持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掌握学生违纪时的处理技巧三个方面讨论了新时期职业教育班主任工作的创新思路。 班主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师生之间只有做到了相互了解,相互信任,才能把我们提出来的严格要求转化为学生的自我要求和自觉行动。班主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能否成人。一个班级有一个好班主任,学生就能一个个成人、成才。要当好班主任,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努力实践,摸索出一套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学生特点的工作方法。 一、班主任要坚持言传身教 大家都知道,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整体素质差,学习基础差,学习积极性更差,班级管理工作也难做,如何转变这一不良现象,班主任的言传身教显得尤为重要。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特别是对中职生,他们正是十六七岁由未成年向成年转化的阶段,班主任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整个班级的学生。教育学生上课不迟到不旷课,班主任总是提前到教室,要求学生不吸烟、不喝酒,班主任首先做到;在教室看见纸屑,班主任弯腰捡起来,同学们纷纷捡自己周围的垃圾;看见黑板没擦,班主任自己动手,再一次就有学生跑上去跟你抢;做课间操时班主任站在队伍前面认真做,学生也会认真做;教育学生要诚实,知错就改还是好学生,人无完人,班主任有错了,敢于在学生面前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还有哪个学生不敢承认错误呢?校园内外,看见自己的学生主动打招呼 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事情,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班主任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要多一点对自己的规范,少一点对别人的指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用自己高尚的品德与言行去感染鼓舞着学生,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下,往往是以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的好坏评判学生的优秀与否,这种片面追求成绩的评判方式往往会扼杀学生的天性。学生的心理素质以及个人能力的培养受到了忽略,以至于一些高分低能的例子屡屡出现,而考试成绩往往不能成为评判学生的唯一标准。这种模式下,一些学习成绩不是十分优异的学生往往会有自卑感,忽略了自身的优点,对自己越来越丧失信心甚至自暴自弃,这种价值观将会对学生的一生都产生不良的影响。而在素质教育成为主流的今天,评判学生的标准已出现多样化,学习成绩已不能成为唯一标准。让学生了解自身的优势所在,缺点所在,兴趣所在,特长所在,并在学习生活中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取长补短,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在此基础上班主任要帮助学生做好职业规划、人生规划,帮助学生充分利用在校几年的时间努力学好专业,培养专业技能,切合实际地树立正确的目标并鼓励帮助学生达到目标。其次,班主任还应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严谨的作风,这也是职业教育最重要的要求。 三、掌握学生违纪时的处理技巧 在班主任工作中,常规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可组织学生学习文明班级评定规则、宿舍管理条例,学生守则、评优评先规则,奖惩规则、学校下发的各种文件等等。在班主任开展常规教育过程中应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例如进行墙报宣传和教师讲解方式普及知识;用联欢会和辩论赛的形式增加常规教育的趣味性;用知识竞赛,小组竞赛的模式进一步巩固常规教育内容;还可在班级设置光荣榜,用以表彰在常规教育学习中有突出成绩的学生。总之可用多种手段加强学生常规教育,让学生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不可做,让学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一言一行都透露出一个合格学生应有的素质。 班主任工作最烦琐的是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学生违纪时马上对他们进行严厉批评?显然不是,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处理方法是否得当,笔者认为最能体现班主任的工作能力。班主任要认真分析班级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的反思、探索、研究并找出恰当的解决办法。 班主任平时要与学生多沟通,了解他们的性格、态度、生活、学习、思想、家庭等情况,捕捉每个学生的心理。有的易哄,有的易吵,有的爱面子,有的是“顺毛驴”,有的好表现自己,有的怕张扬 掌握了学生的这些特点,针对不同的学生、不同的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使其迎刃而解。有个学生一贯表现良好,偶尔一次迟到了,班主任的一个眼神就使他低下了头;有个学生刚刚与班主任私下写下保证不再旷课,然而又迟到了,班主任在班级学生面前当众揭穿其保证书,他哑口无言,脸红到了脖子根;有个学生我行我素,根本不把老师的话放在心里,不把班规放在眼里,不妨先放任他一段时间,迟到了就当没看见,旷课不惩罚,卫生别人打扫了,作业交不交无所谓,老师不过问,同学不与之交往,他自觉没趣,只有老老实实与同学们一起学习。 职业教育论文:面向市场经济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创新研究 从某种意义上说,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21世纪初,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的是多领域、宽层次的广泛的企业合作和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众多企业间交流和合作使得相应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职业技能才能适应当今阶段的职业需求。而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得我国城镇化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快速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能够提高我国经济的发展质量和企业的经营效率,同时,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建设,也需要大批能够提供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所要求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我国传统的高等教育培养体系难以在短时间内作出迅速的调整来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生力军。从这一点看,我国高职教育的优势和特长就更加凸显,因此,如何为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成为当下高职教育热烈探讨的问题。怎样进行高职教育的体制创新,将我国高职教育的成长瓶颈问题予以解决,为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增长培养专业的职业从业人员已成为我国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的职责和使命。 一、高职教育的特点 我国的高职教育是以向社会行业输出特定的职业技能从业人员为目的,这也意味着我国高职教育以专业化的职业从业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其主要的受众为接受过基本的高中教育和一些不同种类的中等教育的青少年,这些人员都受到过2~3年的基础课程的教育,掌握了一些基本的但不太成熟的知识,没有专业化的职业特长,通过高职教育的课程教育和专业培训后,这些受教育的对象就拥有了可以谋生的职业技能,而且这些职业技能是社会上所急需的职业技能,相比较于我国传统的精英式高等教育,高职教育的受众则拥有了专业化的职业技能,这些技能可广泛应用于职业的实际实践,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量。 由于高职教育依靠社会实际需求,以专业化职业人员为培养对象,这就要求高职教育同社会产业紧密联系,以社会产业为依据制订课程学习计划,走具有专业化的新型培养模式,注重学习教育同社会产业之间的协同性,以社会产业的实际从业人员的职业需求为目标,同社会产业的实际岗位协同,同步进行教育培训。因此,高职教育与社会产业的密切结合成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特点,培养出来的学生可以迅速参与企业的发展,为社会企业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而毕业学生也由于具有专业的技术优势,在工作中能够提高收入,谋求进一步的职业发展。 二、高职教育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1.高职教育能够满足经济需求。高职教育的特点决定了高职教育与市场经济有着不可避免的联系,社会的发展是以实际的生产力转化为有效的生产成果来考量的,而市场经济也是将最终的生产成果纳入其发展指标,这就使得生产力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高职教育以专业化的职业从业人员为教育目标,由于教育出的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的生产技能,能够为企业缩短其生产周期,提高企业效率,也提高了个人的实际生产力,因此,从最终的生产力考虑,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也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以提高生产力为目的的生产需求。所以说,高职教育与市场经济有着不可避免的联系,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专业化的职业从业人员能够迅速参与到社会各企业的生产中,扮演市场经济的生产主体,发挥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满足市场经济的经济需求。 2.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高职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促进了各产业领域的行业分工和规模调整,增进了各行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同时,也催生出了一系列的新型职业,这就为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企业间的合作促进了我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牵涉到数以百计的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这些细化出的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具体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这就使得各个企业生产由原来的体力输出为主的生产模式转向以智力输出为主的生产模式,社会企业对从业人员的从业技能的高质量要求,为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教育服务的专业化要求。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在规模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为我国高职教育以专业化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了可能,由于我国高职教育以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定位,以培养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企业专业人员为目标,使得受过职业教育的学生既有专业技术方面的高素质,又有和专业技术相联系的岗位需求。根据社会实际需要进行高职培训,从某种方面来说,是社会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了高职教育培养的可能性,因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各领域、各行业的专业细化,这些专业细化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高职教育制度设施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在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上的逐渐完善,也必然推动着我国高职教育制度设施的完善。因为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教育目的下,教育的特点就是紧跟行业经济岗位需求,以专业化的人才需求为培养对象,市场经济条件下催生的新型行业,必然也会引起高职教育的广泛关注,并逐步在教育中设置新型行业需求所要求的专业素质,这些特征要求高职教育的制度设施、培养规划要逐步灵活完善。高职教育在制度设施的设置中,要以市场为需求,以市场经济的行业定位具体设置教学培训教育项目,紧紧围绕实际的行业,开设相应的课程。由于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较晚,许多高职教育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使得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没能够快速适应一些行业部门的行业技能要求,同时,技能操作和熟练娴熟的行业要求没能够与市场经济的行业发展同步。所以,针对以上情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的高职教育制度设施也会作出相应的调整,不断完善,保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需求相适应。 三、面向市场经济的高职教育的教育体制创新对策 正是由于高职教育的专业化技能培养和面向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的特征,使得高职教育在当今市场经济下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所以如何进行高职教育的体制创新,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各行各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以下是笔者经过广泛的研究和参考大量的资料后所提出的高职教育体制创新的几点意见,以期为解决高职教育中的体制难题,加快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科学参考。 1.注重市场实际需求为导向的培养,向社会输送技术人才。高职教育以专业化职业人员为培养对象,意味着它不是学术型的精英式学校,而是以实际的社会市场需求为对象,将其培养成各行各业基层的能工巧匠和娴熟的操作技术人员。在高职教育的课程学习中,其课程体系就是针对社会市场需求的,以职业能力为课程体系的 设计考虑因素,定向培养生产、管理、运输、服务、建设等各个系统的对口人员,因此,职业教育院校紧紧以市场实际需求为对象定位,不以精英化的大众式课程学习为主,专注实际需要,彻底甩掉无用、花哨的课程学习,集中对学生普及实际的社会生产技能,且定位准确,需求刚性,使得毕业的学员能够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去,增加工作的熟练度和企业的生产效率,显示出其专业化的优势。 2.产学结合,校企结合。由于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较晚,在实际的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人为上的误区,可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高职教育上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笔者注意到,发达国家的高职教育都不同程度地朝着产学结合、校企结合的方向发展,所以我国高职教育也可适当借鉴,为我国高职教育体制创新服务。由于高职教育面向实际的市场需求,以培养为各个行业企业服务的专业化从业人员为目标,所以实际的操作训练就显得很重要,而实际的技能操作需要学生主体进行学习生产实践,这就为产学结合、校企结合的体制模式培养把握了正确的方向。因此,我国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建立高职学校、生产企业和政府主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高职教育运行体制,紧紧围绕校企合作这一要素,让学生在实际的企业的岗位上获取必备的操作技能,端正从业态度,掌握从业岗位的专业化技能。最重要的是,产学结合、校企结合可以为当今企业输送合格的专业性从业人员,达到高职教育和社会生产企业的双赢。 3.有效调节行业需求与教育的供求关系,加强与市场需求的接轨。由于高职教育是以行业需求为定位,所以在进行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中,要注重调节行业需求与教育的供求关系,竭力与市场需求接轨,突出高职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的。所以,我国高职教育院校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将视野聚焦在市场上高需求的专业化技术行业,突出高职教育紧跟市场需求的步伐这一特点,并且对未来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进行行业分析,调整专业设置的范围,紧跟市场经济的供求,注重供求平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训练,提高我国高职教育毕业学生的就业率。如果高职进行体制创新,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密切同市场联系,则其毕业学生的就业机会将绝不逊色于传统的普通高校。因此,我国高职教育应合理地调节行业需求与教育的供求关系,以市场为定位,加强与市场需求的接轨,以专业化的从业技术人员为培养目标,实现培养学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业专业化的技术要求,提升高职教育的竞争力。 四、结论 正是由于高职教育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特培养模式,向市场提供高素质的技术人员方面的优势,使得我国高职教育的前景一片光明。通过对我国高职教育教育体制的创新,可拓宽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空间,为企业输送专业化技术人员,为我国经济的增长提供动力。本文中笔者从注重市场实际需求为导向,向社会输送技术人才,产学结合,校企结合,有效调节行业需求与教育的供求关系,加强与市场需求的接轨这三个方面提出面向市场经济的高职教育体制创新对策。笔者认为,只有不断进行高职教育体制创新,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的培养质量,我国高职教育才会有美好的明天。 职业教育论文:谈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职业教育师资力量的不足,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这一实际情况,论述了当前发展建设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几点措施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强调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发展要注重一专多能、专兼结合、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 师资队伍 培训 建设 随着我国企业体制的改革,中高级技术工人的缺乏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大力发展中高级职业技术教育已成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重点工作,随之而来的职业技术学校的生源巨增,招生规模扩大,老职业技术学校的扩建,新职业技术学校的上马已成蜂拥之势,以我校为例,招生人数由过去的几百人,巨增至今年招生两千多人,但随之而来的师资力量的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首要问题。教师作为教学环节的主导作用,教师队伍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教学环节的成败,具有一支实力强大的教师队伍已是职业技术学校实力强弱的标志。怎样发展壮大师资队伍,怎样合理使用师资力量,这是一个系统而科学的问题,下面就我校近年来师资队伍建设和师资力量使用方面来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现有教师在职培训 针对现有教师的专业结构和自身特点,有计划的利用寒假、暑假,对他们进行在职培训,可有效地缓解师资力量的不足。例如:近两年我们学校计算机专业和机械加工、数控机床专业招生人数增长较多,我们就安排一些年轻的文化课教师进行计算机培训学习,引导他们向计算机专业转行;安排一些机械专业的青年教师进行数控机床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安排一些专业理论教师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这样提高了现有教师队伍的自身业务能力,培养出一批一专多能型的教师,有效地缓解了师资力量的不足。另外,对现有教师在职培训还要注意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每年利用寒假、暑假选派或轮派各学科教师走出校门进行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掌握学科的新知识、新技能及发展方向,使学校各专业始终保持不落后,这样才便于学校专业的设置和发展,才能培养出应合市场需求的中、高级适用型技术工人。 二、广开校门向外界吸引人才 内部师资培训挖潜毕竟有限,学生人数的巨增,使我们必须向外界招聘人才。我校近几年向外界吸引人才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做工作:(1)优先招聘年有余力的原技校退休的专业教师。我市原有各类企事业技工学校三十余所,每年都有部分教师从教师岗位上退休下来,这部分教师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的操作技能、丰富的教学经验,并熟悉技工学校学生的具体情况,把他们招聘过来发挥他们的余热,对学校的师资紧缺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2)择优招用原企业退休或下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程师或技师。他们既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只是缺乏实际教学经验和教学艺术,在他们中间选择部分理论知识系统、操作技术熟练、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同志,将他们请进校门,并集中对这部分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教学艺术和教学过程的突击培训,同时鼓励他们多听其他教师的讲课,以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收集学生的反馈意见,普遍反映这部分教师讲课能理论联系实际,课堂气氛生动活跃,教学效果非常好。这条路子走得很对很巧,几年来通过这条路增加了一批“双师型”教师,极大地缓解了师资力量的不足。(3)从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或工科院校吸收优秀的毕业生来校任教,同时督促鼓励他们多听老教师的讲课,积极组织他们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走出校门到企业参观学习,以增加他们的实践经验,尽快提高这批教师的教学能力,这条路子为我校教师队伍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充实师资队伍的后备力量。 三、师资队伍建设要结合学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 学校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引进一定要立足实际,结合学校现有专业的设置情况。对于有发展后劲和潜力的优势专业,这方面的教师可以大胆引进,对于新开办的专业,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这方面的教师一定要慎重引进,否则,一旦该专业生源紧缩,必然会导致该专业师资闲置。同样学校在专业设置时也是这样,学校在扩大招生时一定要立足实际,考虑自身办学能力和固有的师资优势,加强专业建设,引进教师也要向这方面倾斜,而不是大量地新开设专业,这与已经有丰厚积累的学校进行竞争,不仅难以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取胜,反而会因为有限的师资和物资被转移和分散,原有优势难以发挥甚至被削弱,进一步丧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成为一种虚拟财产,难以发挥作用。 四、师资队伍应建设注意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在师资培训,师资引进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的成长特点,强化职业技能师资力量的同时,学生德、音、体、美育方面的师资也得随之加强,这对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非常重要。否则单纯的职业技术教育会使学生生活变得枯燥无味,不仅不能使学生健康成才,反而会使单向发展的技能教育失去丰富的内涵,单一的技能教育难以进一步发展。 五、师资队伍建设必须注意师德培训 教师除了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特别要有较高的师德水平,要做到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的“三热爱”。为此我们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时,必须加强师德培训,学校要把师德培训纳入学校的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提出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结合不同时期 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使师德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把师德列入教师的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促进全体教师更好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师德培训提到一个新水平,防止在教师队伍中出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总之,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工作,我校建立起了一支内部一专多能,外部人员充实的新老结合、专兼结合、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为学校的发展和下一步的升级打下坚实的基础。 职业教育论文:论职业教育的泛化 【摘要题】理论经纬 【关键词】职业教育/泛化/职业教育延伸/培训/学徒制随着素质教育这一时髦的词汇被引入教育以来,在各种教育研究的论述中如果没有素质一词的使用似乎成了一种落后的观念。职业教育也不例外,在近几年的职业教育的研究中,素质一词的使用频率也在不断地攀高,刚引入且得到推广的“能力本位”教育理念和CBE等教学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为了达到素质教育的目标,无论是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无不对学生开出了庞大的、系列化的教育内容清单,一种我们自己都无法描述、解释不清的理想化的教育目标追求在教育界快速地膨胀起来。职业教育似乎对这一问题更为显著,无论中职还是高职,所提出的教育目标所涉及的知识范畴和能力要求,可能是一个人一生所要追求的目标与境界。然而无论是高职还是中职教育,学生的学习时间毕竟只有短短的三年,这既有时间的约束,还有正规学校教育成本的约束,在三年之中我们要培养一个理论知识上似乎可以赶上专科或普高,在实践能力上可以达到高级工或中级工所需要的能力在现实中却是天方夜谭,通识教育已走到了职业教育的前列。这种理想化的追求实际上把职业教育进到了泛化,之所以称为泛化,是因为任何专业教育实质上都是职业教育,好像这样的教学目标追求可以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强的能力,能够更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所提出的更高要求。而现实的实际却是学生就业难,企业更不满意。职业教育追求教育内容远离具体的岗位知识和能力的这种泛化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还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呢?这不仅涉及到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也涉及到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问题。 一、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们之所以提出职业教育的类型,或者说职业教育的概念,是因为职业教育应与职业紧密相关,职业教育应培养学生具有相应的职业能力应该是理所当然的目标,而且职业能力中的职业是具有某特定范围的,它应直接对应于社会生产(广义的生产)相关的岗位或某类岗位。因为不存在没有岗位的职业,培养职业能力是职业教育的本质所在。职业能力不仅存在于我们目前所认为的职业教育之中,也存在于任何的专业教育之中,包括我们所说的普通高等教育。关于职业教育的本质问题,笔者已在相关文章中作了探讨,并提出了职业教育的标志:完成初始职业化,在这里不再过多地赘述。 既然是职业教育,在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过程中,就必须参与特定的职业活动或至少是在模拟的职业情境中使学生对已有的知识、技能、态度等进行整合并内化为某职业的具体岗位能力。但是职业教育的泛化,使职业教育本应追求的教育过程受到了更多的批判,以人的全面发展、以人的未来学习能力等为主要价值取向的职业教育观念似乎已占了主流,通识教育的泛职业化理念已得到不少人的认可。通识教育最早是由纽曼提出的,通识教育就其是各种学科都要具备的、公民的、广泛的知识讲,它是通识教育;就其是所有公民都应具备的理智能力和一般知识讲,它是普通教育;就其基于人性,以人性为目的教育而言,它是人文教育。是不是在这种广泛知识的教育中,可以使人得到一种基本的技术实践能力呢,徐国庆在其《试论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的展开顺序》一文中对此进行了否定。反过来讲,即使我们把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在针对某岗位群,而不是某具体的岗位,职业教育应追求的是什么,知识在什么样的教育过程中才能内化为个体的职业能力,因为在职业教育不断泛化的背景下,职业教育走向了知识化,而非职业能力的养成上。我们说转岗能力也好,进一步学习能力也好,适应能力也好,这些能力的培养是否在狭窄的职业教育过程中,即以某岗位的岗位职业能力为具体培养目标,或者说是教育方式下,学生就难以具备这些发展能力呢?其实,即使从一种狭义的职业教育作为出发点,或课程的组织方式,其转岗适应能力也未必就差。如机械维修工,如果某个体精通于维修机床,当他转岗到汽车、纺织、食品等行业来做维修工是极其容易的,因为机械维修的故障判断、修理过程所涉及的思维方式与操作过程是极其相似的。再比如一个精通车床操作的车工,他若转为一个铣床操作工,或一个磨床操作工等其它机床操作工并不是什么难事,甚至是在对设备的具体熟悉过程中,就基本可以胜任。如果说当个体不能进行转换,可能是所涉及到的其它基础能力太弱,如计算能力、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应用能力等,如果是这样,那只能说明我们所设计的职业教育的文化基础太低,它不能达到这类岗位的基本要求,这时就应当提升这类职业教育的基础层次。由于不同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不同,职业教育的基础层次也应当有所区别,在职业教育期间不断地强化基础文化知识教育也是职业教育资源的一种浪费。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即使职业教育基础层次设置得很高,我们也不可能在短短的3年之间就能完成个体一生所需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它更需要个体在今后的一生中不断学习。我们不能一方面高喊每个人都应该成为终身学习者,而另一方面总是在试图努力在短短的3年之间就把一个人一生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都培养出来,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它需要更高的成本。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能在学生职业岗位能力的养成过程中,把这种学习过程内化为学生学习的一种学习方法、一种思维过程,在今后的转岗等过程中形成一种具有广泛应用的、可迁移的学习能力,这是职业教育应当追求的目标之一。 二、职业教育泛化的原因分析 职业教育既然是针对某岗位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教育。为什么职业教育的泛化在各种教育理念的支持下似乎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声音呢?其实,这是目前我们所说的职业教育一种无奈的选择。首先,我们可以从职业学校的现状进行分析。目前,我国的职业学校主要是由高职学院、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所组成。高职学院大多是过去的普通中专所改建,与普通中专的教学模式有着无法分割的历史渊源;而过去的普通中专的培养目标是技术员,它的教学内容与培养模式与普通高等教育又具有极其相似之处,而且大多数学校的教学设施,尤其是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的教学设施,离能真正地开展职业教育相距甚远。职业高中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由方式形成的,其教学设施的落后程度不言而喻,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学校就不具备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最具有职业教育特征的是技工学校,但技工学校(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技工学校)由于企业转制等各种原因造成严重的经费短缺,设备更新缓慢。同时,近十年之中,第二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一直不强,就业弹性就全国而言在某些年还是负数,学生就业难的客观现实使技工学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技工学校不得不放弃这种传统的领域,向第三产业拓展。在这种情况下,技工学校的职业教育特征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削弱了。其次,从职业学校的师资看,进行以岗位能力为基本目标的培养也难以达到要求,对“双师型” 教师的大力呼唤就是师资状况的一个确切的反映。第三是职业学校的运行机制的影响。收费上学,学生分摊教育成本后,学生规模的扩大无疑成为职业学校追求的目标,因为只有有了规模,才能得到更多的收入。但问题是,对学生的收费标准是由政府规定的,学生规模的扩张所得到的收费难以弥补真正开展职业教育所需要的经费缺额。在这种背景下,以基础能力为培养目标的思潮无疑为职业学校摆脱困境找到了一种合理的出路,得到许多人的认可成了必然。 职业学校的泛化虽然给职业教育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如不具备基本的上岗能力等等。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其积极的一面。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庞大的教育适龄人口是一个基本的国情。在学适龄人口庞大而教育经费不可能无限增长,要使更多的适龄人口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说哪怕是一种基础的专业教育,或是一种职业引导教育,也是对我国人力资源进行开发的重要渠道。我们面临着两难选择,但也必须做出一种选择:大力发展真正的职业教育,教育成本高,在现有的经济支撑能力下,只有少数人得到专业教育。或者大力开展基础专业教育,在经济支撑能力一定的条件下,能够使更多的适龄人口接受到基础的专业教育。这种选择是不依我们的规划,我们的设想为转移的。这是社会经济对教育制约的一种表现形式。市场规律无时不在影响着企业、个人和学校的决策。 目前,虽然职业教育泛化的问题是广泛的,但在不同地区,它所表现出来的趋势是不一样的。这也是学校自主办学面临社会经济状况而做出的一种选择,而正是这种多样化的选择,才满足了社会和个体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支撑能力强,就业岗位相对充足,职业教育的泛化问题就不是那么严重;而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支撑能力脆弱,就业岗位严重不足,职业教育的泛化就相对具有市场。我们无法判断这两种教育理念孰是孰非,哪一种对社会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即使是人力资本理论代表人物舒尔茨和韦尔奈的实证检验也只是局限于教育在培养个体农场主的适应不平衡能力中的作用,也并未涉及教育如何提高流水线工人的劳动生产率这一问题。关于学校教育是否可提高产业工人的劳动生产率,至今尚未有严格的证明,目前只有证据显示,更多的学校教育与较高的收入相关联。这说明,提高人口的受教育年限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因此,对职业教育的这种泛化,我们无须更多的担心。 三、学校职业教育的延伸 虽然我们无须担心职业教育的泛化问题,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怎样才能把学校教育与企业的具体岗位职业能力协调起来,或者说衔接起来。因为,只有在对口就业时,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得以应用,才能显著提高生产率,在对口就业不畅的情况下,从学校毕业的学生在非对口岗位如何才能快速地成长为岗位合格人员,这一问题仅靠教育系统是不能解决的,最好的一种途径是广泛地开展企业的岗前或在岗培训。然而对企业来说它们更注重追求利润,只有当他们觉得培训投资有利可图时,或者当他们的培训投资不需太多的投资成本时他们才愿意投资于员工培训。因为,企业投资培训也面临着风险,对员工过多地提供培训,当受培训人员培训后未对其很好工作就离开企业时,企业就会损失投资。关于受培训员工跳槽所引起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在各种媒体屡见不鲜。即使法律健全的西方国家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从目前看,实力较强的企业,由于其实力对员工吸引力强,对员工的职前和在岗培训已引起广泛重视,但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由于经济实力以及对人才的吸引力弱,对员工的培训还微不足道。但是,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会增加就业人员的快速流动性,人员流动得过快,延长了就业人员成为岗位熟练者的时间,降低了人力资源开发的效率,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解决社会问题,而且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出口问题也影响极大。我们应当通过职业教育的延伸来解决这一问题,而不应强制所有的学校都面向更具体的工作岗位进行教育,也不应对企业采取严厉的培训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至少可以有两种途径。 第一,大力发展独立的培训机构。从目前看,需要技能培训的不仅是刚从校门出来的学生,我国存在的大量失业、下岗人员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也急需转岗和再就业培训,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这一问题可能更为严峻。因此,我们应建立一定区域的技能培训中心,这一技能培训中心以区域的产业结构为依据来确定具体的培训项目,通过短期培训来缩短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适应过程。引入培训机构这一中间环节,有以下几点好处:(1)独立培训机构的专业化和针对性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为企业提供适需的劳动者。(2)学校主要从事专业基础教育更易发挥其规模效益。(3)可以减少学校设备投资的浪费,因为,学校设备往往只能用于在校的少数学生,中间培训机构可以更广泛地用于社会失业、转岗的人员再培训。(4)有利于缓解企业与就业人员在培训问题上的纠纷,尽管在培训中,个体负担了更多的成本,但这种成本能够在进入企业后,由于其熟练程度高而增加收益来得到弥补,这实际上也是企业最易接受的雇佣形式。(5)由于独立培训机构的培训可以给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一个明显标识,比企业培训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流动,这样的流动对企业没有损失,但是企业所能支付的较高工资实际上也是对职业教育的投资。这种中间独立培训发展的经验,在我国的香港以及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都有可资借鉴的经验。 第二,发展规范的学徒制。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但是在我们高喊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成功经验之时,却把德国职业教育的本质——学徒制扔在了一边,基本上废除了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的学徒制。当然,我国那时的学徒制是存在缺陷的,它的主要缺陷,一是没有明确的进入标准,学徒制主要是工人子弟接班和计划安排的新增就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由于没有明确的进入标准,过低的文化基础,如有的小学不毕业就当上了学徒,使学徒制培养的工人适应能力差。实际上,在那时学徒制只是社会用人制度的一部分,而非人力资源开发的手段。二是没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和标准,尤其是专业基础理论。三是对于指导学徒的师傅没有筛选机制,师傅本身的操作技能和人际交往能力对学徒工的学习成效影响甚大。但这并不是学徒制本身的问题,主要是一个不规范问题。学徒制的取消对我国产业工人的培养,损失是巨大的。目前,这一问题已经显现,上海已实施了庞大的职业见习计划,在其它经济发达地区也正在发展,这说明学徒制有其自身的优势。需要指出的是,发展学徒制更易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在学徒期间无论是否得到工资,它都远比学校教育成本低。在社会的现实中,多数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就是通过学徒制来完成的。由于我们没有学徒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即使有学徒的需要,但学徒在企业的存在可能将会被认为是一种非法用工,尤其是在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下,更为无职业技能的人员进入企业带来了困难,企业接受愿意学徒的人员对企业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这是大多数企业不愿做的。如果把它进行规范,使之合法化,也是对职业教育的多元化投资。我们不能只强调企业把大量的资金给学校,学徒制可能是企业更容易接受的投资职业教育方式。这对解决我国庞大的贫困人口就业问题和满足企业需要大量的熟练工都是有益的。 职业教育论文: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论文 一、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一)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必须成为国家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欧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成功,成为诠释职业教育获得市场认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工业工业革命至今,欧美国家的职业教育得到蓬勃发展,并在科技创新数次革命中逐渐建立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德国作为二战战败国,之所在在短期内成功医治战伤,并一跃成为世界发达国家,论贡献职业教育功不可没。20世纪中后期,韩国、新加坡、巴西等新兴工业体积极吸取欧美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经验,综合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也实现了本国工业经济的腾飞。 (二)职业教育的成功发展是不断改革创新的自身完善过程 职业教育自产生之初便确立了紧密贴近生产劳动实践的基本特征,积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成为职业教育赖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生命线。二战后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对现代学徒制(或“新学徒制”)的推广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56年英国政府发表的《技术教育》白皮书就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应以数学和科学为基础,学生掌握了基础学科就掌握的判断事物的基本思维,就更容易接受新思想和新技能。二战后,美国积极普及基础学科,并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目前,具有较差性质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成为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主要组成,所开设的职业课程约占全美中学职业课程总量的89.2%。西方各国的经验均充分说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非截然对立的,两者同为构成完整的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20世纪以来,以立法等形式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一系列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职业教育法案不断涌现。1913年,英国颁布《技术学校条例》,首次以官方名义明确了技术学校的宗旨,对技术学校的办学起到了规范作用。美国联邦政府于1917年颁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案》通过由联邦政府提供经费资助的形式极大刺激了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1919年,法国颁布《阿斯蒂埃法》,这部被誉为法国“技术教育宪章”的法案对法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办学目的、教育内容等做出了全面规定,确立了法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国家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提出了职业教育的免费和义务性原则,使职业教育成为公共教育的一部分,奠定了法国初等、中等、高等三级职业教育体系的制度基础。二战以后,各国的职业教育立法活动进入新的高潮期。英国的《产业训练法》(1964年)、《就业与训练法》(1973年),法国的《继续职业教育法》(1971年),联邦德国的《手工业条例》(1953年)、《联邦职业教育法》(1969年),美国的《职业教育法》(1963年)、《生计教育法》(1974年)、《卡尔•帕金斯职业教育法》(1984年),日本的《产业教育振兴法》(1951年)、《职业训练法》(1958年)、《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1985年),等等,这些法案均在不同程度上对战后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四)职业教育理论的成熟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伴随着职业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有关职业教育的理论探索也日益加深并渐成体系。职业教育理论的丰富,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裴斯泰洛齐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凯兴斯泰纳的劳作学校思想、杜威的“做中学”思想等使学校职业教育具备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并且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充分体现出了职业教育的自身特征。在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方面,美国手工教育的先行者伍德沃德充分肯定手工教育本身所具备的普通文化教育价值,强调手工教育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逻辑、勤奋和经济观念。受伍德沃德职业教育思想及其实践的影响,美国普通高中的手工教育活动得到蓬勃发展。20世纪70年代,作为现代职业教育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生计教育理念在美国一度盛行,有效推动了普通学校中职业教育的发展,促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终身教育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职业教育的理论内涵也由此进一步拓展。可以说,伟大的教育实践必然催生出丰富的教育理论,而教育理论的充实反过来也必然推动教育实践的科学发展,在此方面,职业教育与教育其他领域有着共同的特征。 (五)大众教育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另一个成功经验在于职业教育对教育民主化理念的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20世纪以来,各国先后启动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这一时期,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作用得以凸显。借助宽松入学、面向实用、收费低廉、学制灵活等办学优势,高等职业类院校快速崛起,成为各国吸纳高等教育新增入学人口的生力军,在满足急剧增长的高等教育入学需求、顺利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也为其自身的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契机。美国和加拿大的社区学院,日本的高等专科学校、短期大学、专修学校、技术科学大学,法国的短期技术学院(或大学技术学院)、高级技术员文凭训练班,英国的多科技术学院,德国和俄罗斯的高等专科学校,诸如此类主要以职业教育为基础性职能的高等院校,均在各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正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高等职业教育方得以顺利实现了自身的飞跃,并且有效促成了大众化时代美国高等教育多元格局的形成。可以说,充分借助和准确把握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方向,是现代各国职业教育得以健康、快速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推进,产业分工深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下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广泛认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出现了新的趋势。 (一)职业教育高等化趋势日趋明显 知识经济的到来,技术创新和推广,使得人才需求开始高端化。受此影响,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与社会生产实践活动最为紧密,必然要求学校改革培养模式,凸显高端化特征。 (二)职业教育终身化趋势日趋明显 20世纪60年代后,终身教育理念获得世界各国的认可和接受,并将其灌入各个教育体系改革实践中。这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指导理论和思路。职业教育终身化趋势由此成为改革新趋势。 (三)能力目标培养模式的改革不断深入 注重人的综合能力提升成为新时期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这决定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与市场社会变动紧密衔接起来。基于这一点,职业教育能力目标培养模式的改革,必须深入推进包括学科专业设置、课程教育模式、教学任务安排、实践教学以及教师培养在的全方面系统化改革。 (四)职业教育国际交化深入拓展 生产要素全球流动和产业分工进一步细化,企业管理模式将与国际接轨,人才招聘和需求将国际化。这即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市场竞争程度,同时也为职业教育人才扩大了需求空间。 三、启示 结合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状和相关问题,从上述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中获得如下几方面的启示: (一)摒弃偏见,增加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我国一直以来,社会就存在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社会偏见。这要求我国学习国外职业教育学位制度、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就业福利制度以及就业渠道制度等。如澳大利亚为改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专门成了“教育培训就业和青年事务部”和“国家培训总局”,并建立全国统一资格证书。 (二)重组办学力量,拓宽集资渠道 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职业教育出了狭义的教育意义外,还有广义的教育意义,即为社会提供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因此,政府办学力量毕竟有限。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办学。通过职业教育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教育许可和资质认证制度,实现教学场地、教学条件和教育环境等重组,发挥产学研优势。 (三)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和建设 师资队伍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偏见,我国职业教育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应从如下几方面来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和建设:一是通过与企业合作,聘请企业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一线技术经验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教授专业知识;二是注重学校师资在培养,强化师资外出在学习和锻炼;三是建立人才引进基金,招聘高学历、高技术等双师型人才。 (四)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一是加强师资教学质量考评制度建设,强化师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建立学生考评制度,由期终一卷式考评转向学习过程和能力考评;三是建立职业教育升学制度,允许职业教育学生到大专、本科等学校继续深造。 (五)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认识到职业教育对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了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成立职业教育机构部门。在我国,职业教育虽没有国外发展充分,但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国外这些经验,使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联系,提高职业教育学生的受教水平,形成一条完整的职教体系。当今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为提升国际竞争力大力发展教育,以教育的发展来带动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接受职业教育的必要性,只有掌握一门技能、提高技能才能在当今社会站住脚跟。职业教育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国民的素质,因此,发展好职业教育对我国来说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作者:刘春林 单位:广西水产畜牧学校 职业教育论文:城镇化职业教育论文 1职业教育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机理 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认为,城乡之间预期的收入差异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决定性因素,然而有过职业教育经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疑增加了这种预期,他们将会成为一股转移到城镇的积极力量。对于没有职业教育经历的普通农村劳动者(如农民工)向城市的转移缺乏持续性与稳定性。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业活动中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将会越来越多,他们为了获得更为丰厚的收入报酬涌入城市工作,一旦出现经济衰退等导致就业岗位锐减的时候,就会出现大量农村入城劳动力向农村回流的现象,这将不利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稳定和持续推进。因此,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和先进文化理念,革除以往陈旧观念和不适应城市生活的陋习,提升他们择业、就业、创业的能力,使之能够尽快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这有利于我国城镇化的稳定长足发展。 2我国职业教育服务于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城镇化是历史进程中的产物。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止到2013年年底,在中国大陆13亿6千万总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亿3千万人,城镇人口除以总人口得到城镇化率为53.7%,环比上涨1.1%。国家统计年鉴查阅的每年我国城镇化率和所有职业学校每年毕业生人数,根据2005年至2013年的数据做我国城镇化率对职业学校毕业生人数的一元回归分析得出:全国所有职业学校每年毕业生人数增加10万人,我国城镇化率就会增加0.3个百分点。在优生优育政策的带动之下,我国人口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不断改善。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农村人口不断进入城市,城镇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然而我国现阶段教育服务于城镇化也暴露出人才、产业以及城镇化水平不均等现象。 2.1我国职业教育输送的人才地域分布不均,不利于城镇化整体推进 我国城镇化区域发展有很大的差距,中西部的城镇化水平明显滞后于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为2013统计年鉴关于部分省市中职院校数量、人口数量、人均GDP和城镇化率部分指标数据。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2013年的部分相关统计数据,首先从人口分布来看,一般而言,人口越多的地区其中职院校的数量应该较多,然而从图表看出并非如此,人口最多的浙江省所拥有的中职院校数量并不是最多的,其单位人口的中职院校率却是最低的。其次,从各省人均GDP和其相应的城镇化率来看,二者呈正相关关系。以上数据显示,中职院校的数量分布与当地人口数量不匹配,中职院校的数量分布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该地区的城镇化率,总体而言,中职院校分布较多经济水平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市城镇化率较高,中职院校分布较少的欠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则较低。 2.2我国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城镇化所需产业发展不适应 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发现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不能满足当前城镇化的需要。首先表现为专业设置趋同,国内大多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上过度模仿同类学校或是大学专业,不考虑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盲目争办一些所谓的热门专业,这就导致不同类型学校开设的专业大体一致,很难培养出适应不同岗位需求的学生。其次,表现为专业布局结构与产业结构适应性不强,职业院校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与经管类、文化类等专业相比,以理工类为主的职业专业更强调操作技能,第三产业专业设置偏多,而第二产业专业设置相对偏少,造成了我国技能型人才的供给不能满足产业结构的需要。 2.3我国职业教育对农民工的培训机会少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数亿计的农民工涌向城市,据调查发现,有超过80%的新生代农民工冀希望获得职业技能的培训以实现多元化就业。然而,针对这一领域现存的培训机构屈指可数,政府主导下的针对农民工的培训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农民工获得职业培训的机会少之甚少。 2.4我国职业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从职业院校教师背景经历来看,很大一部分教师来源于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他们虽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却缺乏在企业或生产一线的工作经验,几乎也没有接受过职业技术方面的培训,由于理论与实践脱节,他们几乎无法胜任技能操作的教学活动。还有一小部分是聘请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资历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此类教师虽然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但是他们不仅要处理琐事的工作事务,还要应付更为繁杂的社交活动,因而发挥在教学中的时间精力非常有限,并且流动性很大。我国的职业教育院校缺乏一批兼具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 2.5我国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难度大 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还停留在浅层次的互助阶段,在这种合作关系中职业院校占有绝对的优势,无论是课程内容的设置还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均停留在学校主导下的培养计划里,并没有很好的贴近企业对学生所需技能的迫切需要。合作企业的责任与利益不明确,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要教会学生具体操作技能,为学生提供免费的设备和实习场所,然而优秀学生一旦学会了所需技能便会选择离开企业,企业承担了培养成本却得不到优秀人才,企业利益受损,再加上学校担心权利会被弱化因而不愿意放弃主动权,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提升校企合作的质量。 3提出职业教育促进城镇化发展对策 基于我国职业教育服务于城镇化发展现状中的不足,试图从职业教育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途径中探索一些对策。 3.1加大政府对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在职业教育中的经费预算,尤其合理规划区域投入,将重点偏向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提高中西部每年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权重,兴办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为职业教育薄弱区域培养更多的合格技能型人才。 3.2优化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整合院校资源 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应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重点结合所在地支柱产业,选择自身定位,发展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专业,剔除那些华而不实的专业,为驻地城镇化发展输送优质技能型人才。在职教师资建设上,多聘请在相应领域专家型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通过提高待遇尽量延长其服务于教学的时间,此外,将学校的专职教师定期送到企业一线进行职业化实践培训,打造一支理论教学水平过硬、技能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职业教师队伍。在院校合作上,加强职业院校之间的合作,整合相互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3加强校企深度合作,推进城镇化的发展 针对目前校企合作层次不高的现状,政府应当倡导校企深度合作,探索校企利益共享的稳定合作机制。建议采取“订单式”的培养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向职业院校订购一批产品(即学生),并规定产品质量(即学生毕业时所达到的理论和技能水平),划定一个合格水平,对合格的毕业生按照适当高于其他企业同类岗位的薪资福利照单全收,同时跟学生约定必须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在这种培养模式中职业院校承担着保证毕业生质量的责任。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企业员工与职校教师的交流,企业需委派一批骨干精英去帮助学校培养学生,教师也需到企业进行技能培训。 3.4扩大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调整国民教育结构,扩大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中的比例,针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过度扩张的现状,每年有超过600万大学毕业生,其中有部分毕业生由于缺乏技能面临就业难或是对找到的工作不满意等问题,国家应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吸引更多优秀学生选择接受职业教育,如此以来既可以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技能人才,此举可谓一举两得。 3.5加大对农业技术知识的授课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将改变身份成为市民,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员将会锐减,传统的农业活动方式也随之改变,农场式的农业生产方式将会出现,城市近郊的规模化养殖如雨后春笋,现代科学技术将会更频繁的运用于耕种、养殖等农业活动。职业教育院校应该加大对农业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来适应城镇化进程中的农业活动。伴随着城镇化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促进城镇化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现阶段,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处于低端水平,办学条件较差,生源知识水平较低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基于每年高校大学毕业生就业难而技能人才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国家应从战略上调整教育结构,扩大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资,吸引高水平的优质生源,实现职业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让职业教育更好的服务城镇化的发展。 作者:古广东 谭庆国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职业教育论文:工商管理教学职业教育论文 一、当前职业教育角度下工商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多个院校还没有建立起与教学质量监督的考核方式,对于实践教学的监控也显得非常落后。因为缺少标准的原因,令学校方面不能公允的评价教师们的实践教学水平。在这样影响下,其教学质量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另外,高校教师们一般比较轻视对实践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因此出现了与实践教学地位不相称的现象。 二、对于当前我国工商管理教学弊端的改进措施 1.颠覆以往教学模式,提升学生核心地位 教师们在对学生进行实际教学的过程中,要在根本上将学生的主体地位加以全面突出,并使用“互动式”教学法对学生进行教学活动。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令学生在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强化学生的团结合作以及沟通能力。在此模式下,教师们起到了指导性作用,在根本上将自身特点发挥出来,并积极的参与进去,在进行分析问题的过程之中,进行组织和分工并采取行动,最终得出解决的办法,在最后依照科学的目标来将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评价。 2.建立起“双师”教师团队 要想在根本上将教学质量提升一个档次,就要建立起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师们不但要有渊博的知识作为基础,还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工商管理教师队伍中,应该讲在具有实践工作经验教师的比例进行扩大。并定期安排教师们到企业中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丰富自身工作经历。同时将实践教学的能力在根本上加以提升。与此同时学校方面也要聘请一些具有行业则个的管理人员来到学校担任教师,扩充兼职教师队伍,在根本上形成实践技能课程由具有资质兼职教师讲授的相关机制。 3.创建实践教育基地 要想在根本上将工商管理追暗夜的教学目标加以实现,就必须做好相关事件基地建设工作。实践基地的件事儿主要分为校内与校外两个实习部分。在学校内的实践工作一般是为学生们进行模拟教学与训练来使用。是一种培养新型人才的场所。校内的实训基地应该将对学生技能训练放在首要位置,令学生在相对真实得分情况下得到相关技能训练,使学生在学习到相关理论的同时拥有专业的技能。在根本上减少从业之后的工作压力。 4.向教师和学生提供相对充裕的文献资料 学校方面应该尽快的建立起图书馆,并在其中配备大量的资料,方便教师和学生进行查阅,在进行资料准备工作的时候,不但要向学生们提供理论方面的资料,在管理案例上也应该多加思考。 5.对以往的考核方式进行全面创新 学校方面可以将以往的考核方法进行全面转变,可以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工作,理论与实践操作考试应该与之相结合,在答辩现场应该利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对于基础性课程的考核,应该将重点放在学生对于知识理解能力上,在根本上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测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工商管理专业相关课程的改革工作任重而道远。身为教师的我们,应该在根本上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进行全面认识,并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相关特点,将教学方面的新思路进行全面总总结,令相关教学工作变得更加贴近实际,为企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 作者:宋丽 单位: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教育论文:培训工作下职业教育论文 一、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数量轻质量 目前,我国大多数职业学校都有一个通病,就是向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但是人才的质量并不高,需要在学历教育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职业教育培训既要有一定数量和速度的发展,又要注重质量的提高,真正培养出符合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重知识轻技能 职业学校教师所界定的职业教育培训是“技术应用”,在理论上所遵循的原则是“必须、够用”,不仅偏简单,还比较片面,教学上的学术性不强,研究方面也是如此,理论与实际脱节,任课教师对社会实际的了解不够全面,不具备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除此之外,交通行业教育培训的课程结构不科学、不合理,专业课程所占的比重过小,学生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后劲不足。 (三)照抄照搬普教模式 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并不长,职业培训工作也是直接产自于普通学校教育,受传统教育观念、全日制教育模式和各种形式主义的束缚较为严重,因而职业教育培训所培养的学生存在着技能单一,知识面狭窄,缺乏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后劲。同时,忽视了一些非智力的、非技术性的因素。这种状况难以培养出“入世”及知识经济所需要的具有多种知识技能、全面的素质和广泛活动能力的创造性人才。 (四)与社会需求脱节 由于社会的现实情况是多方办学、多头管理,这就导致出现了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现状,使得职业学校的布局不科学、不合理。各学校、各企业、各部门都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办学,入学门槛在不断降低,盲目争抢生源,专业的设置也不合理,教学管理落后,造成毕业生过剩;而一些急需人才却没有相应的专业培养,导致学校的规模效益不能得到提高,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的供给总量和质量与社会需求存在脱节现象。 二、解决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丰富学历教育,注重教育质量的提升 要想使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得到发展,就必须要提高所培养人才的质量,也就是要主动出击寻求突破口,实现办学的多样化,丰富学历教育。办学质量保障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是不断运动而非静止的。但它不是抽象,而是具体的。短期培训的实用性特点,尤其是实践性教学特点,决定了短期培训教师不仅要懂得教学规律,同时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资格证书,具有解决生产问题的实际能力。因此,用发展的眼光看,师资的“一体化”和“双师型”是学院短期培训教育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改革培训形式,注重技术技能的实践 职业教育培训是面向经济活动的,它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培训,应当以学生的技术技能的提高为目的。鉴于此,职业学院必须在传统的培训形式上做出改变,实现校园空间的突破,把学生交通方面的技术技能的实践搬到课堂上,精心策划、精心组织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和案例分析活动,使培训形式与学生的成长需要、职业特征、心理特点等相适应,与学生技术技能实践的内容相统一,把课堂设在最贴近实践的地方。在培训过程中,可以变换课堂形式,将“案例”模拟教学搬到现场去,使学生身临其境,成为真正的实践者。 (三)变换培训模式,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结构 组建一支有一定素质的培训队伍,培训市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这样的个性:心态要年轻,思想要张扬(面对培训市场,培训对手,培训对象,一味地“讷讷底调”,老是一副老太龙钟的姿态,带着“三分稳重,七分颓废”的心态,肯定无意于工作);做事要激情,研究要固执(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而精神要靠激情去支撑。人没有了激情,也不可能有憧憬,自然也不会有干劲。但又必须是“有度”的。做事情一定要认真,有自己的想法,同时能为自己的想法去研究,思考);为人要规矩,才能要实用(市场化缺乏约束力,容易出问题,在用人上应特别注意品质,自律能力;人才的才能必须与我们的工作实际有关联,有帮助,起促进作用)。要有对工作不断取得成就的理想,不断地焕发出工作的激情,去催生梦想,激发成长的欲望、激发创造力,达到“德技双优”。 (四)强化教师队伍,注重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要解决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与社会需求脱节的问题,就要加强教育培训实体与劳动力管理使用部门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的联系,使经济生产活动对劳动力需求的信息能够有效影响教育目标与培训方向的确立。优质的师资队伍是顺利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必备的基本条件,也是保证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职教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也不够高,还不能适应未来的职教事业。 因此,为使交通行业职业教育的培训工作于社会的需求相适应,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从企业中选择技术性人员到校任职、让专业教师进入有关单位深造,实践、在职业学校内建立,完善实验研究与开发中心。邀请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研发项目,职业学校应调整好专业设置,及时变更相应培训机制,提高对专业技术的适应能力;认真的分析相关企业提出的研究课题,对学校的课程以及教材进行针对性的改变,,通过不断的创新工艺、技术与知识点,建立出具有强烈的专业特色的教学内容,同时对学生传授综合性较强的案例,针对性的提升学生的创新、交际、合作能力,以促进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很好地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三、结语 在新时期,我们应当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尤其是交通行业职业教育的培训工作,需要我们广大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者不断进取、共同努力,追求我国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春天。 职业教育论文:教学做一体化职业教育论文 一、“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内涵 “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简单的来说,就是要将教学的理论知识更好的与实践联系在一起,做好衔接,将理论与实习在单元的教学时间内融合在一起。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指出了:“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改革思想应当以培养出具有高技术、高技能的第一线专人人才为目标,将重点放在动手能力以及综合知识能力的运用上;将核心放在教学内容的有序化、精简化上;将教学知识、专业技能与态度联系在一起,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方法,不断的提高教学的质量。“教学做一体化”就是在于将原本传统的教学模式加以改变,也就是将原本的“静态教学”转变成“动态教学”。然后,在根据职业教学培养人才的目标来调整教学资源,通过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以及目标的实施一气呵成,逐渐实现以下几个转变: (一)从教师为中心的“教给”学生,转变成学生为中心的“教会”学生。 (二)从教材为中心,转变成培养目标为中心。 (三)从课堂为中心,转变成车间实习、实验室为中心。 通过三次的转变,能够将教学与实践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让学生体会都实践教学,并从实践教学中体会到职业素质教育。 二、中职学校“教、学、做”一体化 (一)建设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和设施 “教学做一体化”其实质是将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让学生在掌握了必须的专业技能与理论知识的同时,又能够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需要拥有一定相应的硬件设备与学习环境的配合。考虑到“教学做一体化”需要的是时间与空间的有效统一,也就是在同一个时间内,在同一块场地完成多种教学任务。因此,想要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就需要既能够满足理论的教学,又能满足实践所需的场所。对此,需要合理的规划场所,逐步的建立出功能完善的专业实验实训室,使实装、模拟器材、实践设备、工具、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实践与理论真正的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整个教学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教师来知道实际的操作,做到边教学、边学习、边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的交替,从而能够确保“教学做一体化”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 (二)培养相适应的“双师型”老师队伍 在职业教育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当中,也需要“双师型”的教师,要做到即能够拥有完美的教材,还能够拥有完善的实践中心,没有“双师型”的师资队伍,“教学做一体化”也就无从谈起。“教学做一体化”不仅仅是要求教师能够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与过硬的职业专业知识以外,更多的是需要实际的动手操作指导能力,其中,还需要注重教师的组织能力的培养,只有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教学与训练的结合,懂得用理论知识去指导操作实践,并能够在实践中去总结理论知识,还需要充分的了解社会、企业岗位的需求,了解有关专业的新的知识点、新型的工艺以及新的技术等等。其中,不仅仅是包括了知识、技能、态度、经验等为了完成任务所需的内容之外,更多的是能够将各个点相互的渗透、融合。所以,在“教学做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中,有一支强大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才是关键所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所采用的是贴近岗位,集中训练,进行专业的实践操作等有效方式来强化学生实践的技能与经验的培养,使教师掌握实践教学环节、手段和特点的同时,提高动手能力和指导学生训练的教学能力;根据“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组训模式对教师教学组织能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集中培训、示范课程观摩、结对帮带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学自主能力。 (三)制定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传统的职业学校的教材只能够适用于分段式的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拥有较强的理论性,但是忽视了实际的动手能力的培养;一体化教学采用的是模块化的教学方式,这样,现行教材已经不能够适用于现行的社会需要。教材的编写,必须打破传统的教材重视理论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的课程体系,创建以实际操作能力为中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的校本教材模式。着力以技能为重点,以实践为主线,对课程内容进行创新整合。教材应根据学生未来就业岗位的需求和学校的培养目标、硬件设施,并结合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降低专业理论的重心,突出与实践技能相关的必备专业知识,对教材内容进行必要的取舍与组合,对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进行适当的调整。教材还要充分体现“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思想,学生将来做什么,学生要学什么,老师就教什么。 总之,“教学做合一”是一种先进的、到现在也仍然适用的先进的教学理念,将其融入到职业学生的教学中去,将会让教学的效果更加的有效,更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随着教育的不断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或其他学者对如何有效的利用“教学做合一”理论来进行教学做更为深层次的分析,将对如何通过该理论来促进职业学生的教学作出更趋完善的诠释。 职业教育论文:内涵发展视角下的职业教育论文 1湖南职业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中高等职业教育对接不够 由于中等职业教育属于中等教育系列,通常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而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系列,一般由高等教育职能部门管理。这样往往容易造成政出多门以及各种竞争带来的内耗现象;同时也会导致中高等职业教育在统筹规划,人才培养、专业设置以及业务管理的分歧,不利于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对接,也不利于以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平衡发展。 (二)服务社会的能力不强 我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然而当前我省职业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还不高,培养出来的技术技能人才难以适应企业的岗位要求,到岗还需企业重新培养;另外,职业教育的教师定位模糊,创新意识不强,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欠缺,缺乏服务社会和企业能力较弱。 (三)自我调节机制不完善 湖南省职业教育体系开放性不够,与外部交流机制不畅,面向市场和社会的调节机制不健全。目前湖南省职业教育还没有把握新兴产业发展发展和人才需求的脉搏,主要表现在很多职业学校只管办学,专业开设没有面向新兴产业和当地经济社会的需要,对一些过时、滞后的专业没有及时调整,造成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节,缺乏良性的互动机制。 (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不畅 从目前湖南省的招生制度来看,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的录取率相当高,但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进入普通大学深造的机会很少,这也是导致我省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原因。到目前为止,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只包含专科层次,没有涉及到本科、硕士等层次,各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没有完全贯通,加上人们追求高学历的观念,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建立与普通教育体系平行的而且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职教和普通教育的桥梁是迫在眉睫的。 (五)职业教育投入不足 湖南省职业教育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性拨款,由于办学机制不灵活,办学资金来源单一,对政府的依赖度太高。一旦财政投入不足,部分职业学校消减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投入,导致学校办学条件落后,实习实训设备陈旧,难以够满足现代化教学的要求,严重影响我省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2湖南省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统筹规划力度 要构建适应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离不开政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这需要湖南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我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职业教育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撤并,改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多头管理的现象,同时政府应转变职能,将工作重心从审批、检查转移到服务上来,不断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尤其是在专业设置上,要强化宏观指导,一定要突出实用性和地方特色,避免热门专业扎堆的现象,合理规划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发展,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内涵为出发点。 (二)完善行业指导,全面推进校企合作 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不断加强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的作用。鼓励湖南省各行业从实际出发实行产教结合,加大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力度,使职业学校的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融合,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形成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的保障机制。强化以先进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等区域优势产业为依托,通过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一批对接我省优势产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全面推动职业教育科学貝貢貋教育产学研结合,进一步促进校深度合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 职业教育需的发展离不开资金,完全依赖政府投入是行不通的,这需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确保职业教育的生均经费和财政性经费到位并逐年增加;二是对农村地区职业教育的办学给予财政上的补贴;三是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以及民间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硬件设施,实习条件,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四)完善职业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综合评价体系,职业院校学生能否毕业不应完全取决于考试成绩,应加大行业企业的话语权,应由企业和行业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终极考核,考核结果与毕业证挂钩。同时,完善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竞赛制度和专业技能抽查制度,健全技能抽查补考和退出机制,促使学生在校期间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素养。这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学生的适应社会能力,也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满意度。 (五)整合教育资源,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宏观调控,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确保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相协调,确保职业教育发展的规模。其次,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打破进入职业学校学生素质差的怪圈,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使职业教育学生真正能学有所长,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最后,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实施职教集团办学模式,建立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和管理机制,避免同区域内学校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六)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的建设 要打造一批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首先,省级政府要不断完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把一些指明度高,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场所。其次,职业学校招聘人才时不应把学历与能力等同,应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授课。另外,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的高低与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情况是密不可分的。湖南省政府要制定政策,想方设法围绕我省特色行业和支柱产业建设专业配套、设施设备先进的实训基地。特别是要通过产教结合等模式鼓励企业参与学校实训基地的建设,创建校办企业,不断创新企业现场教学模式。 作者:李岳 单位: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