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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名称应受法律保护

作者:王富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植物新品种权   品种名称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法律保护   2007年  

摘要:原告: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被告:林俊红。被告:山东浩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公司)。原告联创公司诉称:2004年1月14日。中科4号玉米品种经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2007年1月1日,该品种被国家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联创公司为植物新品种权人。2008年春,被告林俊红在市场上销售金保姆中科4玉米种,该批种子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突出标注“金保姆中科4”,品种名称“鲁单981”以较小的字体在种子包装袋背面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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