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植物保护策略

植物保护策略赏析八篇

时间:2024-01-12 14:48:25

植物保护策略

植物保护策略第1篇

关键词:森林保护区;防火抗灾;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S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8-0176-1

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是多个方面的,不仅与游客的游玩因素有关,也与森林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存在直接联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火灾发生之后,对森林保护区造成的危害是相当大的,情况严重时会造成森林毁之一旦。因而,在日常管理期间要对森林保护区采取科学的防火抗灾策略,这是维持森林安全的必要措施。

1 森林保护存在的问题

森林保护区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组成,保护区内的环境状况对社会自然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森林保护区域建设期间,施工单位缺乏先进的管理体系而导致整个保护区建设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这给后期的森林保护区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从另一方面看,森林保护区潜在的安全问题也正是火灾发生的直接因素。

1.1 方案不协调

设计方案是森林保护方案的参考依据,保护区建设必须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才能顺利进行[1]。而实际森林保护建设情况为,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难以协调一致,导致施工人员在操作时难以决策按照哪一种方案施工,方案不合理也是保护区火灾的一大因素。

1.2 质量不合格

当森林保护建设方案正式执行后,施工单位在质量控制上未采取严格措施,导致森林保护质量不合格。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而私自偷工减料,对森林保护需要用到的植物随意栽植,这些都与施工方案规定的内容不相符。

1.3 监理不全面

监理单位是森林保护顺利实施的监督者,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对森林保护建设方案仔细审核检查。而最近几年的施工显示,在森林保护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森林保护的监理力度也在减弱。监理单位职能的实效,让施工单位更加肆意地变动施工方案。

2 防火抗灾的环保价值

根据环境调查显示,火灾已经成为森林保护区破坏的最大隐患。森林保护工程每年消耗了国家巨大的投资金额,若工程难以发挥预期的生态保护效应则违背了国家投资的目标要求。从我国森林保护区域的建设情况看,搞好森林保护区的防火抗灾工作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2.1 优化管理

早期受到思想意识的限制,我国搞森林保护工程时普遍认为只需要把植物中种植下去即可,仅采取了少些方面的管理。实践证明,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不利于森林植物安全防火工作的开展[2]。采取防火抗灾之后能优化森林保护的管理模式,引导工程单位既要搞好种植,也要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2.2 促进成活

提高成活率是森林保护发挥作用的根本,只有种植植物健康生长才能起到生态环保的效果。在森林保护区建设中坚持“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从幼苗时期开始对植物严格管理养护,营造了良好的生长环境。同时加强火灾防范策略的实施,显著提升了植物的成活率,保证了林木优质、优良地生长。

2.3 创造价值

防火抗灾策略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态价值,为我国自然区域的森林植被恢复提供了保证,构建了和谐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了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二是经济价值,防火工作的开展大幅度降低了植物的死亡率,避免补种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了国家对森林保护的投资。

3 搞好防火的有效策略

为了避免森林保护区受到火灾的影响,保护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期间应注重防火抗灾工作的控制,从各个环节优化森林防火工作。这不仅是森林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生态环境体系的重要策略。因此,森林保护区管理人员要制定更加全面的管理策略。

3.1 规划种植

各种花草、树木是森林保护的核心组成,其搭配情况直接决定了保护区内的环境价值。在森林保护区种植植物时应考虑到植物种植条件、生长环境、季节变化等问题,规划种植可以促进森林保护区植物的生长状况,对后期的防火保护提供方便。

3.2 增强意识

森林保护区管理人员要增强防火意识,在日常管理期间注重各种火灾病情的勘察处理,若发现异常问题后需及时报告处理[3]。另外,保护站应制定严格的火灾防范计划,充分调动每一个工作人员参与防火抗灾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尽快解决森林火灾问题。

3.3 添加设施

在森林保护区内添加防火设施,可以在火灾发生之后及时处理灾情。如:在树木相对集中的地方开辟自然水域,火灾发生之后可以有足够的水源投入到救灾中。此外,也可以在保护区内安装报警装置,当火灾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尽快报警通知人员急救。

4 结论

总之,森林防火抗灾是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在森林保护区制定管理策略时应将其当成主要管理策略,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森林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雪娇.森林保护区日常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J].生态研究,2010,13(7):21-23.

[2] 邱志义.国内自然生态系统构建的有效策略[J].社会环境调查,2009,30(10):35-37.

植物保护策略第2篇

关键词:营林技术;森林病虫害;发生原因;无公害防治;策略

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无疑是对森林造成一种破坏性的影响,为了有效地控制森林病虫害发生,我国林业部门已经针对防治工作展开全面研究与实施,并加大了防治工作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投入,全面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顺利展开。而对于病虫害的防治效果而言,营林技术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在合理地利用下,可以有效抑制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促进无公害防治工作质量与效率提高,为森林健康发展提供更高的保障。

一、营林技术对森林病虫害发生原因分析

森林病虫害的形成对森林发展影响非常大,而引发病虫害的罪魁祸首就是那些能够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甚至发生疾病,造成亚健康生长或者无法健康生长的昆虫与害虫。我国通过森林病虫害的治理措施研究,出台了相关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并提倡以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保护为防治策略研究方向。而落实科学防治策略是一个长久性的战略过程,在林业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细小环节都要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观念与措施的融入,并且需要将防治观念转向预防观念发展。任何种类的森林病虫害发生前都有相应的预兆与反映,对病虫害发生的预兆信息及时掌握也就了解到了病虫害将要发生的事件以及初发阶段的严重程度,而对这一知识了解后更应该加强科学方法的指导与实现。

营林技术对森林病虫害发生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是因为在营林管理中,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重视度不够高,没有成立专门的病虫害防治与管理部门,没有做到依法保护森林,更没有做出科学有效的病虫害防治策略,进而造成森林病虫害发生时束手无策,任其发展,严重到大片森林遭殃,植被受到影响,树木成疾,森林资源产生量逐渐递减,危及到社会、经济、生态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随着全球贸易和旅游业的发展,外来森林病虫害侵袭变得更加严重。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至少有外来入侵植物380种,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1000亿美元,可以说生物入侵是一个破坏森林,破坏生态平衡的最重要的因素。

二、营林技术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意义分析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植物检疫方法多种多样,比如生物控制的方法,物理控制的方法,人力控制的方法,都能提高造林的等价性。同时提高造林技术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根本措施,应贯穿在整个森林的生产过程。提高营林技术的主要措施如下:①对不同品种和密度的抗病虫害能力进行生物技术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②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适地适树;③营造混交林,避免单一品种,实行科学造林;④严格造林苗木检疫,预防病虫害的发生;⑤选择良种壮苗上山造林,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抗病能力;⑥合理采伐林,保护森林植被促进多层次的植被生长,改善林下卫生条件。

实践证明,上述措施,可以保证植物生长健壮,增强抗病虫能力,增加昆虫和鸟类等天敌,提高森林对病虫害控制能力。同时,适当的修剪,施肥,浇水,除草,松土等抚育措施可以提高森林对病虫害的抗性,这些都是营林技术对林业病虫害无公害防治策略。

三、营林技术对森林病虫害无公害防治策略的控制探析

森林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主体,在环境保护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森林的过量采伐对人类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全球森林资源的减少,使一些珍稀物种已经从地球上消失。保护森林资源需要完善我国林业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

1、转变观念,建立创新的控制策略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控制必须建立“健康森林”、“森林健康”的新概念,实现以下新的变化:治疗预防;由临时为主转变为永久性的控制策略;防治管理,项目治理转型的防治;防治技术,从化学控制转变为生物控制。

2、要积极加强预防,促进林木健康生长

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完整的森林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的辩证关系,根据现代生态学理论,通过以森林控制技术为基础,以森林植物检疫和生物防治为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森林群落在发展过程中不利于植物生长的因素,比如病害和虫害,增加森林健康成长的有利因素,促进树木的健康成长。

3、营造混交林,促进良好森林环境的形成

人工造林应混交,混交森林凋落物层可以形成腐殖质层,而且它很容易分解。此外昆虫种类较多,一些昆虫尽管对树木的破坏小,补充宿主却是某些寄生性天敌,它能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森林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植物病虫害的控制或抑制。因此,人工造林技术应该适用于树的各种育种措施,加强对物种的抵抗能力。同时,也应选择适当的树,适宜种源的种类,尽可能地引进外来物种的发展。在混交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混交方法(针叶和阔混、针叶和针叶,乔木和灌木,灌木和灌木等混交模式)。

4、坚持封山育林,提高森林的保护性能

封山育林是减少森林植被被人为和家畜破坏,通过补植套种促其逐渐形成混交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多样性,通过人为手段,排除人为的干扰和破坏,利用天然下种或树木萌芽更新和人工促进植被恢复的再生方法。这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环境,逐步增加森林的抗性,减少病虫害发生,提高森林的保护性能的重要途径。

5、保护有益昆虫,抑制害虫的发生和传播

在森林中生存着大量的寄生蜂、捕食性昆虫、鸟类和其它有益生物,它们在抑制病虫害的发生和繁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护这些有益生物。此外还可以逐步改造纯林为混交林,引入一些符合其生活条件的食虫鸟类,增加害虫的天敌,以减少害虫的数量和病虫害发生频率。

参考文献:

植物保护策略第3篇

【关键词】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原则;策略

森林在漫长的生长发育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遭到林业有害生物的侵袭,轻者造成林木生长缓慢,质量变劣,重者整株枯死,甚至大面积死亡,造成森林面积的减少。因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对于森林的生长成材十分重要。

1.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的原则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从维护生态平衡的观点出发采取综合防治和生态控制措施,强化预防工作实行综合拍理。在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转变。在防抬策略上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将病虫害预防措施纳入规划设计中实现由―船防治向工程治理转变。

1.1综合治理

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很多,各种方法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单靠其中某―种措施往往不能达到防治的目的,有时还会引起其它的―些不良反应。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专家小组对综合治理下了如下定义害虫综合治理是―种防治方案庀能控制害虫的发生避免相互矛盾,尽量发挥有机地调和作用,保持经济允许水平之下的防治体系。

1.2综合治理的原则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是―个病虫控制的系统工程,即从生态学观点出发,在整个森林生产、栽植及养护管理等过程中,都要有计划地应用改善栽植养护技术调节生态环境预防病虫害的发生降低病虫害发生程度,不使其形成超出危害标准要求的策略及措施。要使自然防治和人为防治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加强自然防治能力。

在实行综合治理的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2.1从生态学角度出发

森林、病虫、天敌三者之间有的枢互依存,有的相互制约。当它们共同生活在―个环境中时,它们的发生、消长、生存又与这个环境的状态关系极为密切。这些生物与环境共同构成―个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就是在育苗、移栽和养护管理过程电通过有针对性地调节和操纵生态系统里某些组成部分,以创造―个有利于植物及病虫天敌的生存,而不利于病虫孽生和发展的环境条件,从而预防或减少病虫的发生与危害。

1.2.2从安全角度出发

根据森林生态系统里各组成成分的运动规律和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厩针对不同对氛又考虑整个生态系统当时和以后的影响灵活、协调地选用―种或几种适合园林实际条件的有效技术和方法。如园林管理技术、病虫天敌的保护和利用、物理机械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对不同的病虫害,采用不同对策。几项措施取长补短,相互辅佐,并注意实施的时间和方法,达到最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将对生态系统内外产生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既控制了病虫危害,又保护了人、天敌和植物的安全。

1.2.3从保护环境,恢复和促进生态平衡,有利于自然控制角度出发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并不排除化学农药的使用而是要求从病虫、植物、天敌、环境之间的自然关系出发,科学地选择及合理地使用农药在城市园林中营特别注意选择高效、无毒或低毒、污染轻、有选择性的农药(如苏云金杆菌乳剂灭幼脲等),防止对人畜造成毒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充分保护和利用天敌,逐步加强自然控制的各个因素,不断增强自然控制力。

1.2.4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

防治病虫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病虫的危害,使其危害程度低到不足以造成经济损失。因而经济允许水平(经济阀值)是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概念。人们必须研究病虫的数量发展到何种程度,才能采取防治措施,以阻止病虫达到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这就是防治指标。病虫危害程度低于防治指标,可不防治;否则,必须掌握有利时机及肘防治。顺便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城镇街道、公园绿地、厂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为主体时,则不完全适合土述经济观点。因该园林模式是以生态及绿化观赏效益为目的,而非经济效益,且不可单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病虫的防治。

2.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策略

2.1搞好城市森林的种植规划

在考虑城市美化的基础上合理配置植物品种,要注意长远解决病虫害问题。针刘本地区发生严重的害虫种类减少其喜食植物的种植多规划和栽植抗病虫的或耐性强的植物,减少。有害生物的适生寄主。

2.2加强养护管理提高植物的抗逆能力

病虫的发生和危害在相当程度上与植物的生长势相关。对生长势差的应及时施肥、浇水、松士锄草提高植物自身的抗病虫能力并结合秋冬季修剪,除去染病虫枝条。这样不但可以调节植物养分还可以减少病虫来源,通风透光增强树势,营造不利于病虫害越冬、繁衍、为害的环境条件。

2.3推广应用无公害防治技术

2.3.1保护利用天敌开展生物防治

物防治对病虫害的控制作用是持久的,效果是显着的。一旦天敌庄田间建立了自己的种群,它就可以长期持续地对害虫发挥控制作用,这是化学农药所无法达到的。城市具备开展生物防治的条件,―是城市林业种类丰富,适合天敌的生存和繁衍,我们应该加强对天敌的利用和保护,尽量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创造利于天敌群落发展的条件。二是城市建筑对园林植被的分割形成的“海岛生态”有利于释放天敌。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植保工作的立法和管理,建立了植物保护工作新的管理标准,特别是作为可持续植物保护中重要措施的生物防治技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很多生产和销售害虫天敌产品的公司,生物防治正逐步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2.3.2选择使用生物农药

生物农药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天敌,消灭害虫,对人畜危害小,对环境污染小,相对于化学农药来讲刘病虫害的控制作用具有持久性。如刺用Bt乳剂防治国槐尺,每年喷两遍药即可控制其危害,而用化学农药每代都必须防治两遍以上。

2.4合理使用化学农药

化学防治只在必需应急时进行,实施靶标防治尽可能地选用具有选择性、低毒、对环境污染小的药剂少用或不用广谱性的化学农药,经常变化用药品种和混用配方,以免害虫产生抗药性。施药方式也应采取涂茎、裉施和注射等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5改进农药施用技术

目前,城市病虫害防治中大多使用常规喷雾方法。据计算,常规喷雾从施药器械喷洒出去的农药只有25%至50%能沉积在植物叶片上,不足1%的农药能沉积在靶标害虫上,而仅有0.03%的药剂能起到杀虫作用。这种施药方法不仅效率低,造成农药浪费,还使大量农药流失到非靶标环境中,造成人畜中毒污染环境。因此必须改进化学农药的施用(特别是喷雾)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率,降低农药在非靶标环境中的投放量,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植物保护策略第4篇

关键词 园林植物;病虫害;特点;防治策略

中图分类号 S43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4-0126-0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推进,各部门越来越重视城镇的园林绿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园林植物的生态作用、观赏性日益凸显,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园林植物中发生的病虫害也越来越复杂,危害性很大。因此,在对城镇进行园林绿化的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即为病虫害的防治[1]。但是近年来城镇园林绿化中病虫害的发生较以前有增长的趋势,应准确把握好防治的切入点,根据其发生特点,针对性地进行防治,避免对环境及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1 园林植物中病虫害发生的特点

1.1 发生种类繁多

当前,为了创造出优美的园林景观,园林工作者对园林植物进行多种组合、搭配,营造出植物类型多、结构复杂、色彩丰富、多样性的景观。但这些众多的植物类型及数量虽美化了环境,但也为病虫害繁殖提供了条件,带来了更多、更为复杂的病虫害问题。

1.2 防治难度大

在防治城镇园林植物病虫害的过程中,由于大量外来植物的引入、过多使用化学农药等的影响,各地病虫害发生特点均不同,呈现多样性、特殊性。因此,在病x害防治过程中,需根据各个地区园林病虫害发生特点(如发生趋势、消长态势等)灵活调整,以提高防治效率,有效杀灭病虫害[2]。

1.3 危害持续时间长

目前,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且很难预知,一旦发生,则会产生较长时间的危害。当前园林植物的分布区域主要包括庭院、街道两侧、公园等,大部分为人工建成,生态系统较复杂,相对于天然林业更脆弱,大大增加了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几率[3]。有些地区的土壤养分贫瘠,园林植物的生长环境较差,再加上越来越高的现代建筑的遮挡,以及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所需光照及空间条件不足,此外还存在一些人为破坏景观等现象,这些造成了园林植物长势弱,以及对病虫害等的抵抗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发生病虫害,则持续时间长、危害大。

2 防治策略

针对目前银川市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特点,笔者认为防治应从整体上把握生物和环境2个概念,使用多种防治方法,充分综合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病虫害防治策略[4]。

2.1 做好预防工作,采取综合治理

在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时,若单一地采取化学药剂的方式,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会对市民的身体产生不利影响。普通化学农药的灭杀机理为非特异性,其最大的弊端在于使用后在有效灭杀病虫害的同时,也对园林中有益生物产生灭杀作用,打破了原有的生态平衡。因此,在开展防治时,一定要坚持积极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病虫害防治体系的专业化程度,尽量避免农药的乱用,减少污染,保证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安全性。

2.2 加大对检疫工作的重视程度,避免检疫性病虫的带入

一是各地园林部门要结合本地园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分片建立专业的病虫害测报网站,并结合实践不断完善,以促进病虫害预报实现网络化;并划区建立测报站,使其在现代园林中的覆盖率超过9成。二是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涉及的内容较多,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即为加强植物检疫工作。在从外地调入园林植物时,一定要重点检疫那些具有很强繁殖能力及广泛适应能力、可能产生大危害的病虫害种类,如潜叶蝇、松干蚧等,一旦发现,要即时封锁,统一消灭。

2.3 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加强养护管理

一是各地的园林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采取电视、手机短信、科技直通车等方式,对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抛弃原来粗放型的化学防治理念,采取多种方式就病虫害防治方面的新技术进行培训,让相关人员能够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尽可能地降低使用农药进行防治的弊端,使园林植物的安全性得以保证;二是在园林植物的生长过程中,管理人员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使其充分了解病虫害防治理论,做好园林植物养护工作,对园林植物病虫害有较好的预防效果;三是科学运筹肥水是园林绿化养护中一项重要环节,可使其长势旺盛,提高抗逆能力。此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几点是:施入的有机肥一定要腐熟;施入无机肥的量要适当控制,避免造成植物长势过旺。

3 参考文献

[1] 仇兰芬,仲丽,任桂芳,等.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现状及其对策[J].园林科技,2016(1):48-50.

[2] 姜晓丹.银川地区园林植物应用调查与分析[J].现代园艺,2015(22):136-137.

植物保护策略第5篇

关键词:湿地公园规划 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public awareness of wetland is deepening,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Wetland Park in various cities is gradually put on the agenda, which has become a focus of the protection of wetland resourc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lanning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Wetland Park, expounds the conservation-oriente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in the planning of Wetland Park, provide a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the planning and study of Wetland Park.

Key words: Wetland Park; planning;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湿地公园是人类保护利用湿地资源的一种形式,同时还具有进行生态方面的环境教育和旅游功能的特殊区域。湿地公园与小型的湿地保护区的概念接近,但是与传统意义上的保护区和公园又不完全相同。比较有名的香港米埔国际湿地公园等都是在湿地保护区的进行湿地公园的规划,从而实现城市和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湿地公园规划的目标和原则

(1)规划目标:进行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保护湿地的植物景观,从而维护城市湿地的生态系统的特性。尽力营建自然保护群落,不断恢复湿地的景观与特有的生态功能,对于生物的多样性也起到了保护作用。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包括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的生活环境,进行生态科普教育、休闲娱乐等等,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湿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得到保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规划原则:首先是功能综合性原则。湿地景观的功能很多,在进行湿地公园规划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植物的生态、教育等方面的功能,不断改善湿地环境,发挥湿地的功能,呼吁市民参与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促进人与湿地资源的共同繁荣。其次是生物多样性原则。根据湿地资源的特点,遵循湿地植物的生态特征,借鉴本地的植物构成特点和演变规律,使单位面积内的生物多样性的指数不断提高,形成一个稳定的湿地植物群落,为湿地的动植物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再次是生态性原则。要立足这个区域的生态环境,遵循生态性原则,选择地带性的湿地植物为湿地公园设计的素材,再适当的引进一些特色的植物,构建公园的生物多样性的格局。对自然湿地植物群落进行模拟,从而构建富有特色的组织形式,建立绿色生态网络,为城市生物的生存创造合适的环境。最后是地域文化性原则。城市湿地一直被誉为“城市之肾”,要不断挖掘城市的湿地植物文化,结合这个地区的区域特色,建设具有当地文化内涵的城市湿地公园。

2、湿地公园规划中的保护性策略

(1)测算生态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主要是指在一定的区域之内资源开发对于环境所能承受的压力。测算环境容量是进行合理的开发湿地公园的前提条件,也是湿地公园规划人口确定的一个参考指标。进行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容量的测算不能简单的套用《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要制定一个合理的规划区域图,结合当地的湿地环境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生物资源与水资源以及地表植被的覆盖率等综合指标进行统一测算,通过科学的观测方式,对于收集出来的数据进行分析,观察这一时期的湿地生态系统的变化,保证湿地生物的平衡状态,掌握其平衡状态的时间与规律等等,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规划。

(2)不同圈层的景观规划

根据湿地公园景观规划的设计原则,可以把整个景观区分为核心保护圈,生态缓冲圈、实验控制圈和控制圈等。不同的圈层处于保护目的的不同对于景观的规划要求也不相同。核心保护圈主要是以地带性的植被为目标,不断改善生物群落的组分结构,丰富植被类型来改善景观功能,选择本土植被对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和保护,从核心保护圈的生物栖息区域,通过景观设计建立与的通道;生态缓冲圈是要改善景观植被的群落结构,在一些重要的部位引进乡土植被,可以围绕核心区进行一些以资源保护为目的的科学活动;实验控制圈是用于外来物种的实验以及科研的专门区域,避免因为引进外来物种对原有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可以在调整土地利用格局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地域性植被的比例;控制圈主要是建立一个的防护林,从而建筑生物的廊道系统。这个区域的建筑形体需要结合保护生态系统的需要进行建设,并给予一定的约束,从而降低对湿地公园的影响。

(3)维护和修复策略

湿地公园的维护和修复的目标是不断保护湿地中的生物多样性,为这些生物提供较好的生存空间,控制生物环境的改变范围。维护和修复的内容主要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结合季节上和是建设上的变化对于规划和开发的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湿地系统进行调查、分析的目的就是制定调节和控制策略。季节性的调控措施主要是在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完成之后对于游客的游览区域、线路以及方式等进行的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需要建立在全面的掌握湿地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功能综合性、生态优先性等的规划原则,制定和统筹具体的规划策略,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 周建东.城市湿地公园生态规划设计的理论框架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36)

[2] 孔祥龙.生态文明下的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方法研究--以浮力南卤阳湖天骄湖景区规划设计为例[N].中南大学.2011

植物保护策略第6篇

农作物和粮食产量和质量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植物发生病害,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受到相关的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也会受到牵连,此外,政府在对农业进行财政支出和投入的环节也会受到制约,相关的农产品深加工行业也会被卷进来,比如说酿酒业、制糖业等[1]。植物病虫害最重要的影响还是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人们为了解除病虫害必然会对植物使用农药,造成农作物在生长过程有农药残余,人们在直接或者间接地食用,生命健康存在很大的隐患。

植物保护与粮食安全

植物病害导致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不仅导致了粮食产量的降低还造成了粮食质量的下降,由此可见,加强对植物的保护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植物保护对粮食安全究竟有着怎样的影响,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分析,本论文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具体地讨论。首先植物保护可以有效地确保粮食的安全性,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植物的保护工作以确保粮食的安全,稳定粮食产量,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处理病虫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标准计量的农药,农药可以有效解决虫害、鼠疫、病菌对植物的侵害,及时预防植物大面积受损。农药的效果十分的明显,它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植物解除病害,保证粮食的产量,打个比方,如果可以挽救6亿m2植物病害,就可以挽救8000万t粮食的产量,所以使用定量的农药是植物保护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其中转基因技术越来越成熟,如果把转基因技术应用到植物的保护中去,那么保护的力度是可想而知的。转基因技术对粮食生产工程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它使农作物的颗粒更加饱满、色泽更加光亮、富集的营养更加丰富,不仅提高了粮食产量,还确保了粮食的质量[2]。除此之外,对植物保护工作的方法还体现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几个方面,这些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植物的保护,维护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当然,不适当的植物保护方法也会给粮食安全带来负面影响。农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粮食的产量,维护了粮食的质量,与此同时,农药里含有大量人体不能摄取的有害物质,而农药在使用的过程中,被植物吸收,人们在食用的时候就避免不了摄取农药中的有害物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身体健康;部分技术人员掌握农药使用技术不牢靠,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尽管转基因技术发展比较快,但是还不是特别的成熟,所以在植物保护中的应用中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转基因粮食含有不确定的毒素、转基因粮食有可能存在致敏物质、转基因粮食富集的营养成分发生变化,而这些风险都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的作用。

植物保护促进粮食安全的建议

针对上述的问题,首先要提高植物保护技术。我国植物保护方法主要还是集中体现在对植物使用农药、利用植物转基因两方面,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还没有被探索出来。由于植物保护方法的制约,我国粮食安全发展进程不太理想,只有不断探索、研究新的植物保护技术,寻求一种可持续的植物保护方法,才能营造一个较好的粮食安全环境。针对粮食安全所需的环境要求,提倡EPM(EnergyEfficiency&ProductiveMaintenance)管理策略,对病虫害进行综合治理[3]。通过自然调控,将有害生物对群体危害予以有效治理,促进植物物种的多样性发展。EPM策略是控制粮食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植物保护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此外,政府应该量化自己的职能,加大对植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争取让植物保护的理论成果转换为实际力量,从而保证粮食安全。对植物实施可持续保护策略,能够在植物发生病害的时候,予以及时有效地处理,最终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4]。政府必须加大对公益性植物保护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加大宣传力度,侧重于对有害生物成为灾害规律的技术研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记录数据,加强生物农药的开发,研发知识产权和新的农产品。政府投入的加大能拓展植物保护研发工作的广度并且拓深研发的深度,促使植物保护成果由理论向实践进行转换,保障粮食生产的安全。由于人们植物保护意识相对不高,植物保护发展的速度还是比较缓慢的,因此相关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公民可持续植物保护的教育和培训。虽然,可持续植物保护思想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植物保护工作人员所确认,但是可持续植物保护的理论体系并不完善,防治工作还没有被广大农民接受[5]。因此要加强义务讲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农民意识到植物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让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从而保证粮食生产的产量和质量。

植物保护策略第7篇

关键词 绿色植保;公共植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江苏盐城

中图分类号 S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2-0127-02

盐城市是农业大市,土地面积为1.7万km2,全市耕地约77.33万hm2,人口82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6万人。近年来,农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33.33万hm2左右,粮食产量连续9年增长,2012年超过660万t,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随着种植制度、气候条件和品种布局的变化,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有了很大变化,新的有害生物入侵加快,加强病虫害预警监测,能有效阻截有害生物入侵,科学防控病虫害,把病虫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之下,降低农药化学品的投入,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农产品,显得尤为重要。建设现代植保体系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及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大举措,也是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化的客观需要,更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要加快推进传统植保向现代植保的跨越式发展。

1 树立并强化“绿色植保、公共植保”的理念

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指导下,要树立并强化“绿色植保、公共植保”的理念,以控制病虫危害为前提,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出发,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树立控害、保质的意识,既要控制病虫害危害,又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1]。农产品的出口主要依靠农产品质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外在农产品进口方面设置技术壁垒,提高技术门槛,因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影响出口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屡见不鲜。

2 大力推广植保绿色防控技术

2.1 健全测报队伍,提高测报水平

病虫预报不准就会乱打药、多打药,造成农药累积残留,因此,要建立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的病虫测报队伍,加强学习,努力实践,提升业务水平,准确预报,提高病虫防治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2.2 制定科学的防治策略

防治策略的科学与否,决定防治水平的高低和化学投入品的多少,因此要制定科学的病虫防治策略,如水稻条纹叶枯病的防治采取治麦田保秧田、治秧田保大田,烟粉虱的防治采取大棚防扩散保田外,稻飞虱的防治采取治上压下的防治策略等。科学的防治策略可以减轻农作物后期病虫防治的压力,减少农药的用量。

2.3 协调应用各项措施控制病虫害

化学防治在突发性、暴发性病虫控制上功不可没,但化学防治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在控制病虫害的危害上,要充分协调其他非化防措施的应用。一是大力推广农业措施,压制病虫发生基数。选用优质的抗耐病虫品种,如抗耐条纹叶枯病品种控制条纹叶枯病、转基因棉花抗棉铃虫等咀嚼式口器害虫等在控制病虫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许多农艺措施也有很好的效果,如水稻、玉米适期播种预防条纹叶枯病、黑条矮缩病、粗缩病,大棚高温闷棚预防土传病害,大棚无滴膜、暗灌技术减轻大棚病害的发生等,要把农艺措施与病虫控制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充分协调应用物理措施防治病虫。一般是指使用性、光、色来刺激、吸引害虫的“三诱技术”杀虫,控制病害发生,杀死、驱避或隔离害虫,可以不用或少用农药,在保护农作物免受虫害的同时,让农作物避免农药伤害,还能让生态环境避免农药污染,更重要的是让人们放心食用没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比如蔬菜和水稻秧田推广防虫网,物理阻隔效果显著,可以减少农药用量,在山东省蔬菜生产推广的灯诱、、性诱面积很大,黑光灯、高压汞、双波灯诱杀害虫成虫,用黄板、蓝板诱杀烟粉虱、斑潜蝇、蚜虫,用昆虫性诱剂诱杀成虫均有很好效果,可以大力推广应用[2-3]。

2.4 积极推广优先使用生物农药

生物农药是农作物杀虫除病的理想选择。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相比,它的最大特点是极易被日光、植物或各种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种来于自然、归于自然正常的物质循环方式。因此,生物农药对自然生态环境来说,安全、无污染,将逐步替代污染严重的化学农药,阻止化学农药对环境、水源、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对农产品及其生态绿色食品的安全意义重大。在使用农药时,首先选用植物源农药、微生物源农药。目前,生物农药品种越来越多,有的生物农药如井冈霉素、Bt、病毒制剂等的防效并不比化学农药差,有的生物农药毒性很低,如壳聚糖、寡聚糖等。其次选用仿生及作用机理独特的农药,如昆虫生长调节剂、新烟碱类杀虫剂、鱼尼丁受体类杀虫剂等,这些品种活性高,对环境污染小,且对非靶标生物安全。目前,许多省市已经采取了对使用纯生物农药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补贴。盐城市在这方面要进一步做工作,加大力度,争取政府出台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提高低毒农药、生物农药的应用比例。

2.5 科学合理使用化学农药,重视安全间隔期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既能控制病虫害的危害,又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要加强轮换用药,延缓病虫产生抗性。二要推广新型低毒、高效农药,对环境友好,持效性好,推广农药增效助剂,减少农药用量。但是只注意化学农药的效果和使用技术,忽视了每种农药的安全使用间隔期,这往往是造成农产品残留超标、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要重视农药的安全使用间隔期,在安全间隔期内用药。

3 创新植保推广方式

3.1 大力推进植保专业化防治

近几年,国家和省十分重视植保专业化防治工作,在政策、资金、物资上予以扶持,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发展多形式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壮大防治组织的实力,扩大防治组织的服务能力。截至2012年,盐城市登记注册的服务组织达到347个,全市统防统治面积逾33.33万hm2,开展全程病虫防治服务的面积超过3.17万hm2,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达50%以上,高产示范片达100%。

3.2 加强植保信息服务

广播、电视、网络、电话已经入村进组到户,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的强大宣传能力,积极开展植保可视化服务,以农民能理解的图文、能学会的方法、能看懂的现场,宣传绿色防控技术,只有让绿色防控技术被广大农民所认识、接受和掌握,才能保证农产品生产的安全[4]。

3.3 积极开展植保专家挂钩和坐诊服务

将植保专家挂钩到农业示范区、生产基地等大范围的种植区,全程负责植保技术指导服务,开展网络专家咨询服务,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农户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4 参考文献

[1] 张政兵,欧高财,王继东,等.新形势下植保工作的发展思路与对策[J].广西农业科学,2009(9):1163-1165.

[2] 郝伟,任兰花,赵平厚.加强基层植保工作 促进植保可持续发展—郓城县在新形势下走出一条做好基层植保工作的路子[J].植保技术与推广,2003(3):34-35.

植物保护策略第8篇

关键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自《条例》实施的四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了5批包括41个种或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龙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经对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个品种进行了DUS测试。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达到962件(如表1所示)。经审查批准,到2003年7月24日,已授予植物品种权391件,大部分为大田作物品种。

表1植物品种权申请情况表

年份19992000200120022003合计

品种权申请数量115112227290218962

分植物种类申请数量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花卉牧草

资料来源: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

从申请年份来看,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前七个月的申请量已达到218件,有望突破300件。申请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如图1所示。

图1历年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

从申请植物种类来看,大田作物872件,蔬菜55件,果树23件,花卉11件,牧草1件,大田作物的申请数量占到了90%以上,这表明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分布不均匀(如图2所示)。

图2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的品种构成

从申请单位的性质来看,基本以科研单位和国内企业为主,其申请数量分别为577件和266件,占到了申请总量的87.6%;其他为教学单位78件,国内个人申请28件,国外企业申请13件(如图3所示)。

图3植物品种权申请单位构成

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品种的实施情况的调查,4年多来,品种权人获得转让收入3047万元,开发纯收入17287万元,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476万元,平均每个授权品种获得收入169万元。实践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在线

(一)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三)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四)审查速度较慢,不适应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需要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应当进一步扩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六)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三、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在线

(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四)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五)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六)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加入1991年文本

从长远来看,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如农林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及扩大贸易所涉及到的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及加工产品、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等问题更多的涉及1991年文本的规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权及种业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2、邓岩:《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科技,2003年第2期

3、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