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人大研究》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92年创刊,国内刊号为62-1107/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治期刊。该刊是一份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治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人大制度研究、人大工作探讨、政治文明建设、立法执法司法、人大视野
作者:许士光 刊期:2005年第07期
作者:黄学贤; 朱中一 刊期:2005年第07期
在奉行民主制度的国度里,采用代议制民主来代替直接民主本属无奈之举.所谓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其言下之意,当然是由人民的全体来管理国家事务,直接民主事属当然.然而,人们发现,直接民主只能在人数较少的人群中实行,对于规模远远超过小城邦的国家来讲,其人口数量之多、管理事务之繁杂都非直接民主所能胜任.因此,只能通过在人民中选举出代表,通...
作者:邰恒智 刊期:2005年第07期
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邰恒智撰文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
作者:李晓光; 张涛 刊期:2005年第07期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杜绝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其中之一就是由县级以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它产生的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具体案件,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上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即个案监督,并取得了成效,探索了不少可行的做法.但由于个案监督是个新生事物,无论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都有不同的看法.
作者:闫东 刊期:2005年第07期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是指在党政关系的政治架构下,党运作国家政权的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和途径的总和。其中内含了党的执政方式要解决的两大问题,一是党政关系的政治架构问题,即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是党政合一、以党代政还是党政分工的政治架构,或者是党政职能分开的政治架构。二是党的执政机制问题,党应该以什么样的体制、机制、...
作者:敬同泉 刊期:2005年第07期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出要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方式的认识有了新的深化和拓展,体现了我们党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总揽全局的领导艺术,是党的建设的新的里程碑.
作者:夏正林 刊期:2005年第07期
2004年选举法的修改,虽然增加了预选的方式来确定直接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以及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方便了未被提名的选民竞选,也便利了候选人与选民之间信息的沟通.但笔者通过对2003年深圳出现的"独立候选人竞选"现象进行研究后认为,选举法还有可改进的地方.
作者:王伊景 刊期:2005年第07期
一、人大处理信访路径选择及监督效果的异同 目前,人大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由人大信访部门转"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处理;二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示"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处理;三是由人大代表督促"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处理.不同的途径影响着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效果:
作者:左宗亮 刊期:2005年第07期
合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左宗亮撰文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坚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大工作.
作者:吴云效; 李祥法 刊期:2005年第07期
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本,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面对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态度,遵循求真务实的途径,掌握求真务实的方法,进行科学调研十分重要.
作者:赵学葆 刊期:2005年第07期
人大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人大新闻报道必须高度重视时效性。一方面,有些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公布的时间较早,而开始施行的时间略迟;有些法律法规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了修改甚至废止,时效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实践中有关方面有时对时效性不太注意,往往出现尚未到法律法规施行时间就要求按其规定执行,或仍然要求按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等...
作者:何晓明 刊期:2005年第07期
从1979年地方恢复人大并设立人大常委会以来,我国的地方立法已走过了25年的历程.到2003年底,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9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数量众多的地方立法,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的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武春 刊期:2005年第07期
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作者:葛少芸; 马占元 刊期:2005年第07期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和重要保障.现今,人类社会已进人生态化社会阶段,需要用法律调整人们在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使之既符合生态规律,又符合经济社会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生态法律就是要把这种时代要求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下来,体现为具体的生态权利和生态义...
作者:袁承东 刊期:2005年第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