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的汽车消费税实行于1994年,是在对有形动产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为体现对公务用车“寓禁于征”的原则,另行增加的一个税种。其针对汽车生产(进口)企业,在汽车销售出厂(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根据汽车的排量,分为3%、5%和8% 3档税率。2002年,国家采取了对符合环保要求的车型减征30%的消费税的政策。目前,鼓励生产环保、低耗能的汽车,对排量大、污染大的汽车征收重税已成为共识,因此,与其相关的税制也亟待改革,特别是对汽车消费税政策的改革。现今,汽车消费税的改革“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其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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