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是北京市一家外资企业的职工,在该企业已经工作3年,劳动合同于今年8月31日到期。7月30日公司向我发出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理由是我的工作不称职,不符合公司要求。但是,我在每年的考评中,都达到了良好的要求。公司所谓的工作不称职根本就没有依据,请问:公司以工作不称职作为终止与我的劳动合同的事由是否合法?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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