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于各省置都、布、按三司,其中"按"是指按察司,全称为"提刑按察司"。正如名称所示,提刑按察司的职能,分为"提刑"和"按察"两个方面。万历时,任山西按察使的吕坤刊行《风宪约》,即将按察使官所行事宜,分为"提刑事宜"和"按察事宜"。《明史·职官志》记按察使一职,所谓"掌一省刑名、
<正>前不久翻阅地方志,惊奇地发现,明代广东各地方机构在衙署中普遍设有档案保管机构,说明当时当地政府对档案保管十分重视,档案工作在其日常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可能囿于个案研究的局限,目前学术界关于古代广东档案工作的研究十分薄弱,明代广东档案机构的设置更少有涉及,故笔者对此作一些探讨,以期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