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城市建设需要,我家的住房被列入拆迁范围,镇政府为拆迁人。镇政府以经县政府批准为由,单方面以通知的形式确定拆迁方案,对我们不另行安置宅基地,不予经济补偿,并强制我们接受。请问镇政府的行为合法吗?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法律关系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拆迁人本身就是政府机关,也不可以将拆迁行为视为政府管理行为。只要拆迁活动涉及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
作者:周华强; 邹向文; 李玥; 刘长柱; 王敬东 期刊:《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6年第06期
基于中美对比视角,分析了商业化育种的历程、特征与模式,并以四川省商业化育种管理为例探讨了中国商业化育种发展策略。对比结果表明,美国经历了“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育种、政府主导的半商业化育种、企业主导的商业化育种、国际垄断商业化育种”四个阶段,中国经历了“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育种、政府主导的公益性育种与商业化育种萌芽、政府主导的半公益性与半商业化育种”三个阶段,中国种子企业整体上不具备商业化育种主体的实力,...
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政府管理行为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管理创新促使政府管理行为在形成上从权力性走向关系性、在权力运作方式上从强制性走向柔性、在权力实施重心上从事前审批走向事后监管;而行政法的微观制度是以政府行为为轴心构建起来的,因此通过透视政府行为的转变,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行政法制度建构重点的转向提供一个大体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