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应重新审视和正确把握刑法的社会定位。依法治国要始终强调和坚守刑法的法律属性、保障法地位及其限制国家刑罚权非理性发动、倒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支撑。聚焦当前的刑法定位偏差现象,国权主义刑法观根深蒂固,过度、情绪化立法挥之不去,司法入罪化重刑化色彩浓厚,亟需树立民权主义刑法观、解决刑法立法合理性正当性问题、反思和破解司法中的'先刑模式'。刑法社会定位回归的要诀...
作者:唐胜 期刊:《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03期
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和危害的进行分析,可证明侵犯知识产权罪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私权和危害国家经济增长和人类进步的行为。我国刑法却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定位于轻微危害社会犯罪的范畴,对该罪的法定刑过轻。罪刑相当原则、适用刑罚的效益原则和TRIPS的要求决定了应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定位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并加重对该罪的刑罚。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对其进行保护。探讨网络虚拟财产在刑法中的准确定位以及对其应给予何种及如何给予适当的保护时,首先要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界定问题;其次要研究刑法对其加以保护的价值基础与现实基础;最后,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和地区的立法实践经验,通过修改刑法总则关于财产范围的划定、增设新的相关条款来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