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学者从目前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出发,提出农地私有化的改革主张。他们认为农地私有了,就可以保障农民的权利。农地私有真是一剂解决土地问题的良方吗?不然!
党的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本研究在总结乡村振兴面临的障碍的基础上,从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方面,剖析导致这些障碍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晋江市试点①具体案例,分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完善宅基地管理、土地征收方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入市等方面的内容,为全国其他地方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刚刚落下帷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再次闻人人们的视野。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变革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作者:姚玮; 李文杰 期刊:《桂海论丛》 2019年第06期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面临农民退出意愿不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和赋权扩权缺乏法律依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主要靠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推动,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补偿资金筹措困难;宅基地的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难以兼顾;节约土地资源与便于农民生产的矛盾难以协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寻求破解之道。文章提出应通过合理确定宅基地的退出补偿标准,调控结余指标流向;完善法制,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马克思的土地思想主要包括两个基本观点:其一,在所有制上,未来社会,必须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其二,在土地经营上,小土地经营即小型经营必然会被规模经营所取代。马克思的土地思想为当今我国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提供丰富理论资源。新时代,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这是全面认识与深刻领会马克思的土地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管理法修改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有哪些重大突破?新法的实施对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哪些新挑战?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背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
作者:赵颖文; 吕火明; 李晓; 刘宗敏 期刊:《农学学报》 2019年第10期
为破解中国未来"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困局,本研究在对中国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紧迫性分析基础上,辨析了现阶段中国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利好因素与现实障碍。研究建议在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的具体实践中要重点强调四方面问题:一是厘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二是确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三是界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象;四是选择合理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路径。
作者:刘长宏; 刘波 期刊:《湖南农业》 2017年第09期
2015年3月,浏阳市被列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启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湖南省唯一的部级试点县(市、区)。2016年9月,浏阳市又承担了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3项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部级试点的重大任务,仍是湖南省唯一的部级试点县(市、区)。浏阳市坚持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举措,抢抓机遇,先行先试,加快...
作者:王必伟; 王乐 期刊:《人民司法》 2013年第11期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它对于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非常重要和积极的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质载体及法律凭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价值急剧提升。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逐渐觉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数量逐年增加。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知情权、土地补偿费分配等方面出台了若干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新规定:
作者:吴仲斌 期刊:《休闲农业与美丽乡村》 2009年第09期
最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举办了“农村土地制度专题研究班”,就“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及保护”、“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组织了四场专题讲座;
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牢牢抓住土地这个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完善,在改革和创新中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吸收世界文明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土地制度,更好地解决了中国农村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更好地实现了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做好试点工作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
农村“三块地”改革备受关注。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进入攻坚决战期。作为重要改革内容之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做了哪些探索?取得哪些成效?遇到什么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和经济组织进行经营的行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文章从吉水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进土地流转的思考。
传统农业生产向现代工业文明迈进,农民身份转变为工人身份,田园生活改为城市生活,这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是一条必经之路,也是基本规律。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也将不可避免走上这条康庄大道。但在这个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是关键所在。
土地问题无疑是当前中国农村最基础、最广泛,也最为复杂和棘手的经济社会问题之一,而土地制度则是一切土地问题的源起和总根源。为此,本文着力还原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代表性的中央决议、法律文件等,
根据经济学中产权、规模经济、激励等理论对当前中国土地制度中的所有权问题和经营方式问题进行了分析,系统地探讨了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认为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必须长期坚持。还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对土地制度的创新提出几点建议。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在社会发展变化中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从前的私有制,而是公有制,一直到后期的在集体基础上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由经营者来决定的,并可以自由流转。我国农村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要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的,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制度的变迁中也能够看出来中国农村发展的速度也较为速度,但在相关土地制度应用过程中,还是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创新研究,这样才能和中国农村发展情况相符合,让农村土地制度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