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斌; 吴才茂 期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19年第04期
明清时期,清水江流域得到了极大的开发,特别是域内木材成为"皇木"和远销省外的大宗商品,由此而引来的利益纠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变动,是该区域社会变迁的核心内容。为争夺木材贸易带来的利益,锦屏"内三江"和天柱"外三江"展开了长达二百多年的争江诉讼,史称"争江案"。本文以碑刻史料为核心,通过对"当江"制度与"争江"历史的细节梳理,分析清水江流域在木材贸易兴起后,当江制度的建立及其内容,并藉此分析清水江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曲...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福建省莆田市已有16万商人经营着木材贸易加工,规模企业有750多家,年产值达100多亿元。在这些浩如烟海的木材企业中,有一家企业不得不提,它是莆田市民间资本回归的带头项目,它的成立为莆田市木材行业注入了节能减排与优质环保的强心剂,它就是福建省莆田市宏龙木业有限公司。
<正>徽州文书是指在皖南旧徽州府一域发现、由徽州人手写的文献。从数量上看,徽州遗存有目前所知国内为数最多的民间文书,其规模在迄今发现的各类地域文书中首屈一指。而从内容上看,除了狭义的契约文书~①之外,徽州文书还包含日记、书信(包括原件、信底及活套)、账册、杂抄(或亦称"碎锦"、"杂录")、启蒙读物、日用类书和诉讼案卷等。由于徽州"贾而好儒"的传统,因商业发达滋生出极为浓厚的契约意识,以及凡事必记、有闻必录的...
日本宫崎大学行武洁对1992~2000年造林成本进行世界性对比,结论是日本造林每公顷费用比加拿大、新西兰、瑞典、芬兰、挪威和韩国都高得多。宫崎县是日本造林成本较低的县,该县的诸1993年每公顷造林总费用(包括整地、苗木栽植、锄草、除伐、打枝等)为I(30万~150万日元,日南1999年每公顷造林总费
作者:黄忠鑫 期刊:《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01期
福州浙船会馆遗存的三通清代中叶商事纠纷碑刻,为我们深入了解闽浙间木材贸易人群与闽海关税则等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线索。两浙木商在福州的经营活动,有助于物资流通和增加财政收入,得到地方官员的支持,由此产生各种相关规则,体现了传统福州木材贸易逐渐制度化的过程。
作者:张忠法; 陈兴良; 李忠魁; 陈锡文 期刊:《经济研究参考》 2004年第57期
木客最早被解释为"山栖之精怪"。据明张岱《夜航船》载:"兴国上洛山有木客,乃鬼类,形颇似人。自言秦时造阿房宫采木者,食木实,得不死,能诗,时就民间饮食"。后来则演变成称久居深山的伐木者为"木客鬼"。清代,有"扬州的盐商,镇江的木客"之说,镇江的木材商能与扬州的盐商齐名,说明镇江木材贸易之兴盛。
作者:沈孝辉; 付光华 期刊:《中国林业产业》 2004年第01期
木材是一种可更新的自然资源和用途广泛的“绿色”原材料,而木材生产则是一种在生产过程中能够给生态带来损害的经济活动,特别是当这种木材的生产来自原始森林或不可持续经营的天然林的时候,生态、经济与社会的负作用尤为显著。然而,在木材的生产和贸易中,更多的人所给予更多关注的,往往是木材的成本、价格、运距、利润或者木材的
作者:曹嘉琪; 赵彦茹; 陈祎晴 期刊:《商场现代化》 2019年第13期
俄罗斯一直以来是我国木材最大的进口国之一。近年来,俄罗斯多次提高原木出口关税并鼓励锯材出口以求发展本国木材深加工产业,提高木材附加值。这对中俄两国木材贸易未来的发展影响巨大。本文采用引力模型分析影响中俄木材贸易的主要因素,发现两国国内生产总值、森林认证与政策对中俄木材贸易影响显著。
2004年10月中央银行在持续9年较低利率基础上首次调高存贷款利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再次提出从2005年将较长时间内执行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中国国内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意味外贸政策面的变化.作为中国最主要外贸逆差的林产品进出口形势是否会发生剧烈变动,其后期走势将影响着诸多行业的发展前景.依据国内资源供需结构及政府长期推行的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客观现实,研究政策面调整对中国林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继成功举办三届专业展会后,西瓦国际木展再次扬帆起航,第四届西瓦展将于2018年6月25-27日,在上海世贸商城展览馆举办. 展会信息专业全面 2017年木材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木材原料信息和行情变得尤为重要.鉴于此,展会主办方将进一步加大招商和宣传力度,扩大邀请范围,力求透过本届展会,帮助参观者了解木材原料市场的概况.
由于中国天然林相对比较缺乏,加之我国现在正在实行"天保"工程,木材采伐量递减.而我国目前经济建设发展迅速,每年需要大量的木材保证,这就产生了较大的木材供需缺口.而俄罗斯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价格相对较便易,又有边贸优惠政策,因此从俄罗斯进口木材会使我们获益.
我国木材供需缺口很大,随着资源约束、环境保护和木材贸易的矛盾日益严重,过度依赖进口将威胁到相关木材产业安全。同时,发达国家的绿色环保壁垒、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也使木制产品的出口屡遭限制。文章在生态经济效益观下,就如何实现我国木材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对策。
韩国:继日本制定《合法木材法案》(全称为《促进合法木材等的流通与利用法律》)并谋求将非法采伐的木材和木制品拒之门外之后,韩国也修订了《木材可持续利用法》实施细则,引入木材合法性确认机制,并借鉴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相关法律,制定了非法采伐对策。至此,韩国成为全球木材贸易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的国家之一。韩国于2017年3月21日开始对《木材可持续利用法》进行修订,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
据4月下旬在伦敦举行的欧洲橡树会议传来的信息,欧洲橡木市场在价格和供应方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这次会议由木材贸易联合会和欧洲锯材工业组织举办,来自克罗地亚、法国、波兰和乌克兰等顶级供应国的知名专家出席了会议。100多位与会者提出了问题并进行了讨论。
印度:印度木材贸易展于2018年3月在印度南部城市班加罗尔举办,瑞典木业协会携爱生雅木业、瑞典国家木业集团及索达木业等9家瑞典锯木公司参展。展出了瑞典赤松和云杉样品,室内设计和建筑产品样品、以及展现不同表面处理的赤松样板材等。参展的印度家具和细木工企业、木材进口商对瑞典针叶材,尤其是赤松表示出极大的兴趣。
《非洲时报》2018年10月23日报道,根据全球木材论坛(GTF)2018年10月22日在伦敦的一份报告指出,成千上万从事木材产业的非洲企业,无论是木材贸易、家具制造,还是木炭生产,都需要更多的支持,以确保木材的可持续采购,使木材产品更好地被市场接受。全球木材论坛对喀麦隆、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加纳、利比里亚和莫桑比克6个非洲国家的21个木材工业协会进行了采访。经采访后研究发现,超过1.1万家微型企业(指拥有10名或更少员工的企...
森林资源虽然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是其周期较长,一般长达数十年甚至百年,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居住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森林资源作为一种半可再生资源,使中俄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者:刘璠; 聂华; 郑海鹰 期刊:《国际贸易问题》 2004年第09期
我国木材贸易始于19世纪6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时至今日,我国木材贸易仍是以进口为主的单向补缺型贸易。这也决定了我国对国际木材市场的强烈依赖。然而.对世界木材资源的过度依赖,势必会对国内木材产业的发展带来风险。本文通过对我国木材贸易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以及世界木材市场贸易流向的大量实证分析,考察了我国木材贸易发展格局和主要贸易国市场份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木材贸易的市场策略。
加拿大是木材和木制品主要生产国。该国的绝大多数木材、纸浆、纸和木制家具都出口到美国,也有大量的木材、纸浆及少量的纸出口到世界上的其它国家(表1)。加拿大出口到美国的木材主要包括锯材及纤维板。该国也进口大量的木材(主要是原木,也有锯材和木片)和纸,主要是从美国而不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