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要求,规范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期刊:《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2018年第03期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主持召开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专题汇报会。会上,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深圳贝特瑞、宁德时代、东软睿驰、中国铁塔等单位代表分别介绍了创新中心和创新联盟最新动态,锂电350项目研发进展,以及电极材料、大规模智能制造、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回收利用等分中心建设有关情况。
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门2018年2月26日联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汽车企业将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今年6月21日,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第9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
“铅酸电池中的铅和铅的氧化物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藏性大等特点。其潜在的环境危害十分严重,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灾害,比一般的尾气、废气和废水危害更大。”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新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采取措施落实国办发(2016)99号文件。尽快出台具体、可操作性强的铅酸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相关主体责任,以动力蓄电池编码标准和溯源信息系统为基础,实现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健康持续发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作者: 期刊:《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18年第11期
鼓励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按照标准合理使用再生骨(粉)料等再生产品本刊讯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对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作者: 期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8年第02期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
作者: 期刊:《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8年第03期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8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再生产品强制使用制度,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1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使用再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30%,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期刊:《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8年第05期
东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2018年4月17日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重点从合理规划网点设置、规范回收经营管理、鼓励创新回收模式和综合利用、强化部门联动监管职责四方面,对东莞市2012年出台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 期刊:《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8年第09期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作者: 期刊:《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9年第04期
2019年4月2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培训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战略联盟主办,来自全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150余家企业的近3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李力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情况,每季度更新一次,并将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在部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专栏予以公布.
什么是全生命周期的环境效益评估?动力电池的第二次生命将应用于哪些场景?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今年年初国家7部门就曾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与《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废旧动力蓄电池市场化回收利用。
随着我国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人们对电子产品消费量剧增的情况下,加快了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速率。而其中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子电器是电子废弃物的主要来源,因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电器更新速率的加快为利用以及管理带来了艰巨的挑战。在电子电器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化学物质比如铅、汞以及澳阻燃剂等有害物质,如果在回收利用的过程中没有对其进行很好的处理便会对人们的生活环境产生巨大的污染。而部分废弃...
作者: 期刊:《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8年第01期
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联盟回收利用分会近日在京成立.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高云虎在成立大会上指出,工信部将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建设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回收利用市场模式.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期刊:《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8年第03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2018年农历春节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就于2A26日了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并规定此《办法》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理念,鼓励汽车、电池、回收拆解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共建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渠道与平台。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应用的形势,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配套的各环节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