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移民安置是在土地制度安排下进行的一类实践活动,三权分置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阐述了三权分置背景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影响,最后提出了有效的对策。给三权分置背景下的移民安置,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作者:孙德超; 周媛媛 期刊:《经济问题》 2020年第01期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由实践问题引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到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规范的过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体系。这就需要结合不同地区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不断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从服务完善、激励保障和产业扶植等方面,健全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农地融资保障体系、农业产业扶植体系、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同时,探索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供给体系的保障措...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一、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前段时间,启东汇龙镇老促会组织有关老同志深入村居,就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和土地流转等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了一些共性的现象,总结了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引起有关方面重视。目前,制约村级经济发展主要有"三道坎"。一是村级经济空壳型。以往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各个村民组都有集体积累,如今基本没有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重点。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
<正>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台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与纠误误读一: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文件解读: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记者:三中全会后,一些地方摩拳擦掌,急于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您怎么看?陈锡文:目前对有关改革部署,不要误读、误判,必须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作者:王春磊 期刊:《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9年第12期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于激活土地生产效率和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现实困境。“三权分置”缺乏充足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难度大,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行的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困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与解决。应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确权登记措施、加强承包地流转的监管工作、研究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
作为农村深化改革的大事之一,5 年来,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展如何?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对此,记者进行了探访。既能以农民为本,又能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的难题,用好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这“三块地”,明晰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是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关键之举。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宁乡县大成桥镇鹊山村以种植水稻为主,全村人口4182人、耕地280公顷。2014年以来,鹊山村积极探索以土地合作社为平台的经营模式,逐个逐户征求意见,摸索出一条全新的土地合作经营之路的"鹊山模式",实现了全村280公顷耕地的规模化经营。1.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由村集体组织对全村土地进行重新摸底,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并以此作为土地合作经营的基础和依据。
【案例】程江陵村有连片荒滩10公顷,2013年10月28日,村里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该10公顷荒滩开挖成10口鱼塘。参加会议的村民一致同意采取竞标方式,引入荒滩承包人,由承包人自行投资将荒滩开挖成鱼塘,村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确定竞标底价为每年10000元,承包期为15年,承包期满后村里无偿收回全部鱼塘。
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何切实保护承包农户的主体地位? 答:第一,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坚持农户是土地流转的主体。早在2001年,中央18号文件明确强调,农地承包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农户,之所以强调这是农地流转的前提,是因为《土地承包法》已经赋予承包农户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流转权是这个权利束中最重要的权利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李后龙; 王松; 徐洁 期刊:《人民司法》 2015年第21期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12月22日,总理签署第6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第五条列举了需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三权分置”,未来,农业补贴不会因为“三权分置”而减少,反而会增加,增量要向新的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土地流转。
10月18日,在党的报告中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予了农业、农村、农民一枚"定心丸"。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法律形式落实报告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农民承包权益,特别是明确了农地三权分置、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承包延长30年,明确了制度的稳定性,其核心不在于期限,在于防止公权侵犯产权。而这样的农地"承包权"设计,则让农...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建立新增耕地等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内容中,多项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山东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省委书记刘家义两次作出批示,强调"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必须打赢的一场硬仗,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土地制度作为农村最基本的制度,激活土地要素,助力乡村振兴,让土地权利'活起来',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必要选项。在脱贫攻坚期,《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完善,进一步松绑了'附着在地上的制度束缚',为扶贫开发送来一剂法律良方。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就是要贯彻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正>中共中央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政策,只是指明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方向。要切实落实该项政策,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果,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中共中央于日前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政策。笔者认为,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利于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精...
“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我国农村的推行,有利于在不影响承包权的前提下,解放经营权,对于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三全分置”在我国农村的实施还存在着承包权与经营权权力关系和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土地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主要是对“三权分置”在我国的农村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三权分置”实施问题的相应策略,以期推动“三权分置”制度在我国农村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