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公共工程项目融资的代表模式BOT与PFI在我国均已见到尝试性应用。除了项目导向、有限追索等融资共同特性外,这两种模式在适用范围、运作程序、参与各方关系、项目所有权与经营权、融资成本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基于对二者差异的比较分析,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实施BOT和PFI的建议措施,具体包括BOT和PFI融资模式需要建立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加快人才培养,鼓励内资和民营资本参与等措施内容,以期有助于此类融资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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