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7 17:50:55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第1篇

我国当代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而展开的,发轫于改革开放与海外借鉴,发展于学科整合与东西方管理文化交融。

(一)公共管理学科的恢复与重建时期(1979-1988)

我国的公共管理学是从行政管理学科发展而来。行政管理学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开设,新中国成立后在1952年院系学科调整后渐被取消,1979年改革开放后开始恢复和重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日渐突出,这表现在体制不适应、功能不适应、人员不适应、程序不适应、规范不适应等各个环境。②如何解决纷繁复杂的政治与行政的交织问题,迫切需要行政管理理论的指导。1982年,尘封近30年的行政管理学科得以恢复。在学科定位方面,公共管理学科的自我意识尚未觉醒,缺乏明确的学科范畴体系,研究与教学领域相对较窄,主要偏重于政府行政管理领域和公共管理一般理论。在体制改革背景下,地方和企业等基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经济民利,实现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等基层和广大农民、工人、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但是“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宗法观念、特权观念、等级观念等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又积淀在行政人员的心灵深处,制约着其现代行政人格的塑造。”③国内学者开始关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协同改革,着眼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这个时期公共管理学主要研究的是行政管理问题,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化建设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培养行政管理人才以参加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发管理工作,强调学科建设要为政府管理服务。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强调培养人才的国家任务导向。首先在政治学一级学科中设置了行政学或行政管理二级学科,学科师资队伍基本从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中吸收进来,尚未有独立而成熟的教学研究队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转型,社会亟需一大批有觉悟的高素质人才,许多专业处于多样数量、分散化建设的发展状态。主要表现为恢复前的一些学科,如行政管理、教育管理等等,行政管理学以试办的身份划归在政治学类下,而卫生事业管理属于管理门类;新建一些学科专业,如医疗卫生管理等等,但这些专业归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一些综合性、单科性高等院校如农学类院校、医学类院校也相继设立了行政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卫生事业管理等专业,面向全国招收适量的学生,毕业后统一分配到相应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许多高校在专业教育资源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包括学科定位、师资、教材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一时期的公共管理学科基础不牢,理论体系单一、重复,对中国现实问题,特别是转轨时期政府和社会所面临的种种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由于学科刚刚起步,师资基本都是从其他学科“转业”到公共管理研究的,在实证研究、对策研究也做得不够,存在理论指导性不强、学科应用性缺乏等问题。

(二)公共管理学科的整合与发展时期(1988-2005)

如果说80年代的中国公共管理学只是刚刚起步的话,90年代的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则进入了平稳过渡的阶段。198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此后,全国各省市区也相继成立行政管理学会。至止,中国的行政管理研究与教育已经初步形成自己的体系。这一时期公共管理学科已成为显学,重点关注体制改革和建设的实际问题,总结公共治理的实践经验,实现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的法制化,而公民有序参与治理模式与专业化政府的形成,使得公共管理学科面临大量的对策性研究课题。在学科建设方面,国内公共管理学界对引进国外公共管理理论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公共管理实践问题却没有实质上的定位,不仅因为我国学者对公共管理的研究理论、方法多是借鉴国外的,而且学科本身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框架和体系,学科概念和合法性基础仍未完全自立,难以形成学术争鸣的良好局面。但公共管理学科向纵深发展的势头强劲,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公共管理专业在全国各大院系如春笋般设立,师资队伍、招生规模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不断扩大。第三次修订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实施后,改变了过去过分强调“专业对口”的教育观念和模式,公共管理类成为管理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包括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等本科专业,并设立了包括教育经济与管理在内的五个相应的研究生学位,进一步加强专业整合。在2004年调整后的本科专业目录中,公共管理类专业在原有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等四个二级学科上,增加了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公共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等七个二级学科,一定程度上开阔了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和研究领域。在人才培养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来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部门办学体制和单科性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种经济决策、管理、经营人才不仅数量短缺,更主要是在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数量增长速度最快,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近几年来由于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呼声日益扩大,在全国许多高校设立并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毕业生需求出现饱和。2001年开始的MPA教育适应了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的需求。但此时公共管理学科开设的课程多集中于行政管理范畴,对学科的理论内涵、方法论、学科专业间内在关系尚未明确,许多专业依然在原有学科的带动下进行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不能涵盖当前公共管理改革的实际要求。而且,高校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薄弱,在课程设置上也基本上将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专业混同,教学方法和条件难以适应学生公共管理能力培养的需要。

(三)公共管理学科的优化与提升时期(2005至今)

2005年被认为是中国的改革攻坚年,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为核心,我国在经济领域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以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这一时期,围绕如何优化与提升问题开展研究,公共管理学科由原来的数量规模扩张转变为注重内涵质量发展,公共管理的学科社会建制日趋成熟,公共管理学科的博士点、硕士点和本科专业的增长相对放缓,学科专业设置强调内涵发展,重视社会需求的适应性要求,紧抓人才培养质量。在学科建设方面,公共管理学科侧重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出发,包括人口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新闻学、管理学等角度,探讨政党、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并对社会的组织与活动方式的结构转变进行研究。根据中国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理清了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工商管理这些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同时保证对这些概念的使用与国际接轨,从而利于不断增强的国际学术交流。但是如何在实践基础上增强公共管理知识生产者的理论创新能力、如何解决其二级学科整合与分化等问题依然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实践表明,当前公共管理学科范畴和定位问题在研究中逐渐明确,跨学科性、多学科的视角成为支撑公共管理学科走向成熟的综合路径,以解决公共问题为导向、按专业领域分类进行研究成为发展趋势。在人才培养方面,科学设置公共管理学科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利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方法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努力形成综合性管理人才所需的应用技能和实践能力。包括设置公共管理类专业的院校在内的高校竞争日趋激烈,人才培养的竞争力成为学科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公共管理相关本科专业迅速扩张,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17个本科专业成为高校最为普及的开设专业,研究生教育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显著增强。但是,这些专业之间的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经常发生重叠与错位,人才培养过分重学科知识传授轻专业技能培养,实践教学环节没有真正深入公共部门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对接训练,使得这类专业毕业生之间核心竞争力日趋隐没。虽然全国设立了大量的公共管理类院系,但除行政管理学外,其他二级学科多数处于游离状态。再者,在本科阶段,学科课程设置还没有形成该专业较统一的课程设置规范,“杂而不专”依然是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竞争力的软肋。

二、公共管理学科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现阶段我国公共管理模式正处于从建国以来形成的政府全面干预模式向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合作的转变过程之中。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在知识积累、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的数量和质量、人才培养与评价体系、研究成果等方面均为学科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是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及管理科学中的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和具有远大前景的学科。

(一)公共管理学科内涵需要进一步厘清与优化

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经历了从行政管理到公共管理的变迁,研究视野逐步拓展,研究问题日益多样化,如学术界越来越深入探讨非政府组织、治理与善治等相关的理论和实践。④政府并非万能的,因为公共管理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仅仅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社会、公民的共同治理已成为当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公共管理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更多地从现实出发,以公共管理问题为研究对象,为解决公共管理所遇到的问题提供依据。公共管理要充分实现社会公平,保证社会每一个阶层、每一个成员都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在时代背景中去理解公共管理的革命性意义,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厘定公共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寻求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方案,以服务为原则构想公共管理体系结构和行为模式。

(二)公共管理学科需要进一步内外融合

公共管理问题是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的前沿问题,也是利益分化和阶级分化下的现实课题。公共管理本身跨学科性、交叉性、多样性的特点逐渐凸显,需要吸收融合各种学科知识和理论而发展,显现出本学科的研究纲领的前景。作为一门新兴的科际整合及着眼于解决公共领域实际问题的应用叉科学,公共管理学应从多学科相结合的角度研究社会多元化所产生的实践矛盾,提供综合性的治理手段与工具。在学科整合机制上,应继续推进公共管理的综合化,打破公共管理学科下二级学之间壁垒,实现各个二级学科的共通与融合,关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运用问题。特别是需要吸收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推进与这些学科的交叉,形成特色的学科专业群,在学科综合与交叉中不断生成公共管理学新的增长点。

(三)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政府和社会公共管理人员迫切需要改变目前知识结构脱离现实的被动局面,很多过去由政府包下来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也将转由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或服务部门完成。但无论政府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其基本价值追求是一致的,即公平优先;其基础理论是相通的,即都是研究公共服务。因此,需要改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细化、专业设置窄化、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化等现象。进而言之,应当根据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基本需求,加强学科大类培养,重视方向特色创新,把公共管理作为一个大类健全学科专业课程体系,把行政管理、教育管理、文化管理、社会医疗与卫生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作为特色方向,建立学士、硕士、博士学科专业的衔接与升级,着力培养学生具有宽厚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与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的公共管理实践能力、思维创新能力、创业创业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大学优势与学科背景培养创新型人才,形成有学科创新与特色的培养体系。

(四)公共管理学科队伍建设需要大力加强

随着全球化、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中国竞争力的提高,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学科体系成为必然趋势。“公共管理学应立足于我国及当代世界的公共管理实践研究,着力进行理论建构和学术创新,形成中国学派和中国风格,促进公共管理知识的增长和积累。”⑤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的问题凝练成科学问题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在以问题为取向的研究思路下,如何使公共管理研究本土化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有普适而公认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并对全球的公共管理研究做出中国的贡献,是公共管理研究者和实践者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因此,加强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合理的学术梯队结构、高素质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保证公共管理学科的可持发展的必然选择。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第2篇

>>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探讨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相关问题探讨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特色探讨 关于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探讨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两个方向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学生就业促进探讨 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路径探索 地方本科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路径探析 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公共政策学”课程教学探讨 基于创新创业理念的独立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探究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专业思想教育体系的构建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影响因素分析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研究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体系研究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发展环境研究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管理学》课程教学模式探讨 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社会实践能力培养浅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人民网-教育频道:教育部将多措并举支持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

[2]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博士访谈录[J].中国行政管理,2000,(10):44-45.

[3]孙娜.中医院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策略研究[J].北京中医药大学,2004.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第3篇

关键词:MPA论文规范;公共管理;应用型研究生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适应现代社会管理日益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我国MPA是2000年设立的第10个专业学位,国务院学位办在10年中先后批准了四批高等院校共100所大学作为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院校。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明确规定: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管理类其他硕士学位相比,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招收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质量标准,区别于教学、科研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强调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实施专业学位教育。1]这表明MPA专业学位的教育培养模式,与一般的学术型硕士培养的目标、特点和标准应该有所区别。MPA的教育培养模式的导向应为公共管理专业领域的应用型人才。

在公共管理应用型导向的教育培养中,MPA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是高校培养水平的综合体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论文的相关要求是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1]这一要求为MPA学位论文规范指明了大方向,然而关于MPA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MPA学位论文从选题、研究、写作、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目前国内各高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范式,因此关于应用型导向的MPA论文规范和论文的全过程指导与管理成为公共管理硕士教育培养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MPA学位论文选题规范与管理

1.引导应用型选题。MPA学位论文选题更加强调其应用价值,应引导论文选题面向研究生任职的公共管理领域,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分析解决我国公共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论文类型可以是管理案例分析、专题调研报告、政策评估报告及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虽然一般不禁止写学术性论文,但为了避免空洞的理论堆砌、减少论文的重复率,保证MPA毕业论文的质量,对于没有第一手调研报告和案例分析为基础的学术型论文,要求必须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列明其理论创新点。

2.鼓励创新性研究。围绕MPA的培养目标,学位论文应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2].应用型的硕士学位论文,虽然不侧重于考察论文的理论创新深度,但是要考察论文是否能够提出工作实践中的新见解和新方法。为了使论文达到一定的深度,在论文选题中应选择适当的切入点,尽量使研究的问题具体化,从而充分地展现作者的个人观点。

3.规范论文开题报告。MPA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确定之后,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向导师组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即设计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论文选题的依据、研究内容与方法、该项研究的条件、课题研究的初步方案及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的报告。通过阅读相当数量的文献资料,包括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按论文的类型选用不同的定量和定性的研究方法,一般应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新见解或新方法。选题和文献综述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上,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4.注重开题指引教导。在学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之后,导师组要为其举行开题报告会,由学生对论文的选题特色、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措施、基本观点和预期成果等做出说明,并附上论文的写作大纲。导师组要对开题报告作出评价和指导,并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开题报告的结论。经导师组讨论通过开题报告后,学生方可撰写学位论文。对不合格的开题报告,要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并需延期半年后再次参加开题报告会;对通过的开题报告,导师组要提出选题方向性的修改建议和论文研究的具体建议,从而使学生在论文研究的过程中少走弯路。

二、MPA学位论文写作类型规范与管理

专业学位授予的意义在于促进学生职业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它不仅要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对职业实践领域的知识有创造性的贡献,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反思实践的能力,对实践工作进行深度总结和提炼。因此,针对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领域的管理特点,结合以公务员为主的公共管理者的职业特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要求,本文将应用型导向的MPA论文写作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管理案例分析。围绕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已经发生的典型管理事件,运用公共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方法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要求:①案例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具有代表性;②论文具有作者所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访谈内容和统计数据;③案例分析要应用公共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将实践经验和教训概括、归纳、总结,并上升到理论分析层面;④论文内容结构包括引言、案例正文、案例分析、解决方案、结论。

2.专题调研报告。针对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现存的某方面具体问题,运用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通过部门或机构运行现状与突出问题的描述,以及统计数据深入而系统地分析挖掘,剖析问题及其成因,总结归纳或推论出结论,提出具体对策。要求:①调研分析的对象是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②论文具有作者所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访谈内容和统计数据,样本描述客观、科学、准确,资料数据翔实;③调研报告要以事实为依据,在分析中要应用公共管理专业知识,结论和对策要有科学论证;④论文内容结构包括调研专题的背景与目的说明、国内外研究综述、调研方法和技术路线、调研样本的选取与描述、调研数据分析结果、相关对策建议。

3.政策评估报告。针对某项公共政策或公共管理方案的可行性或实施后果进行调研分析、综合评价条件、代价和效果,并提出具体对策或改进建议。要求:①以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的某项政策或管理方案为研究背景;②结合作者工作实践分析比较政策或管理方案的利弊得失,提出一定新的观点和见解;③政策评估过程要结合公共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评估过程具有逻辑性,对策或改进建议要有科学论证;④论文内容结构包括研究背景与意义、政策或管理方案说明、政策或方案比较分析及选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结论。

4.公共管理对策研究。针对公共管理部门或机构管理中的现实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设计可行性解决方案,并进行方案的论证。要求:①研究目的是发现部门或机构现存问题、从而设计解决方案;②借鉴国内外理论模式和相关实践经验;③运用公共管理专业理论知识辨析问题、分析成因、提出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④论文内容结构包括问题的提出、国内外研究现状、问题描述、成因分析、备选方案的提出及筛选、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对策建议。

三、MPA学位论文研究流程指导与管理

自19世纪以来传统大学所固守的一切为了科学和学术的洪堡理念[3],在20世纪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大学服务社会的理念日渐成熟,并成为现代大学的一项重要职能。专业学位教育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服务学生至上的理念。

MPA研究生虽然主要是由公共管理人员这个群体构成,但是学生的学科背景、职业技能、工作职责和工作环境有着较大的差异,学生尽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研究基础较差,很多学生没有受过系统的研究训练,加之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本身存在着诸如工学矛盾、与同学的沟通少、与导师见面机会少等问题,导致部分学生不知道应该如何完成论文研究,严重影响了论文的质量。所以,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相比,MPA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更需要加强指导与服务。而研究生指导老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人,应该加强与在职研究生的沟通,了解研究生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及研究结论的合理性、可靠性[4],将导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渗透到学生的论文之中,从而提高论文的创新性和研究深度。为了加强学生与导师的沟通,需要通过制定MPA选择指导教师的流程、MPA论文研究和写作的流程,通过制度督促学生与导师的联系,加强导师对论文研究的指导与管理。同时,导师按照学术规范要求对MPA论文的内容结构及格式等进行详细的解析和指导,从而帮助在职学生更好地提高论文质量。

四、MPA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管理

MPA的学位论文从开题至论文答辩的全过程有几个重要的审查环节,即论文开题评审、论文中期评审、论文预答辩评审和论文答辩的最终评审,从而避免学生出现方向性错误,确保论文质量。其中MPA学位论文过程监督与管理中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加强论文中期检查。在MPA学位论文研究的中期,要求MPA研究生对个人论文的调研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尚需研究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方案、对学位论文预期目标的基本估价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并交由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科研态度和进取精神、调研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开展的研究工作是否达到开题报告中提出的预期要求提出具体意见。论文中期检查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第4篇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 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参考文献】

[1]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 [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2.

[3]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 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5] 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访谈录[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 新公共管理; 市场化;公共物品供应

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对于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减轻财政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们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认识仍然不是十分清晰,目标也不是非常明确,仍存在各种各样的改革设想。其中有一种改革思潮尤其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这就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泛市场化取向:除了对一些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外,在我国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单位也推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我们认为,某些公用事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对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进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是对发端于西方国家的公共部门改革的误读,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使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误入歧途。

一、公共物品供应的市场化是西方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物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公共部门改革中,兴起了一股“新公共管理”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化、私有化、放松管制、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签约外包(购买服务)、强调竞争、管理主义、企业型政府和新责任制等。在新公共管理思想的指导下,西方国家针对公共部门和公用事业进行了“去国家化”或私有化改革,将一些公共服务领域推向了市场,将企业管理的理念运用到政府管理中,使得一些公共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公共管理政府改革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是二战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哈耶克、弗里德曼、卢卡斯、布坎南和科斯等。政界的主要代表则有撒切尔夫人和里根等。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凯恩斯主义的衰落和经济全球化、自由化,以哈耶克和芝加哥学派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想得到了高度重视,他们反对计划经济、反对社会主义、反对福利国家政策,主张低税收、减少政府赤字和市场化或私有化的改革,对新公共管理运动产生了深刻影响。由此,也使新公共管理思潮具有了意识形态色彩。美国学者普利特就认为,“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是一种新保守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公共管理哲学,是右翼政府或者新右派的公共管理纲领;它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滥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是经济学帝国主义向公共部门管理领域的扩张。

在新公共管理看来,政府也像企业一样,完全是利益最大化的,并不会把公共利益、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精神放在重要位置。因此,新公共管理提出削弱政府的要求。事实上,新公共管理运动并没有取得符合预期的效果,如果我们看一下里根政府和撒切尔夫人政府时期的财政状况,就会发现这一时期所谓的“让政府缩水”仅是一句空头的口号,这一时期政府本身的总开支实际上并未缩减,被削减的是有关公众福祉的各项开支。因此,新公共管理未实现减少政府开支的目标,反而导致了“政府空心化”的问题,造成各部门公共服务责任和服务精神的迷失。

归根结底,新公共管理思潮片面地将公共部门假定为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并依此假定提出了公共部门改革的各种主张,完全无视公共部门所具有的公共服务责任和意识,是对政府理论的一种误导。这种思想观念,更不符合我国对政府性质的定义以及由此建立的关于政府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

二、泛市场化改革不利于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并且可能动摇国家上层建筑根基。带来不利的社会政治后果

在新自由主义改革思潮的影响下。一些人不加区分地鼓吹公共事业的市场化、私有化。我国一些政府部门也在新自由主义改革思潮的影响下,对一些公共部门进行了私有化改革,把一些公共服务推向了市场。随着改革的深入,科教文卫等传统的基础性公共事业也开始试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表现在:减少这些公共部门的财政投入,降低这些单位职员本来不高的福利待遇和财政负担比例,改变公共部门的性质,通过购买服务,变“养人”为“养事”,“养机构”为“养项目”,甚至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基础性、公共性科教文卫事业单位转企,等等。

客观地讲,一些公共服务供应的市场化可以提高公共物品的供应效率。如机关后勤市场化改革,企业福利的市场化改革,一些公共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供应的市场化改革等,都可以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效率。但是,在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领域,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则不一定能够提高产出效率和供应效率:相反,还可能带来不利的社会政治后果。

这是因为,市场在这些物品的供应方面存在失灵,可能造成供应不足和失败。而市场化机制尤其不适用于基础性、公共性的教学研究部门。

第一,基础性、公共性研究单位不能用市场化、企业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评价。基础性公共性的研究投入大、周期长、结果不确定,不能用急功近利的成果统计进行评价,也不宜用直接产生了多少经济价值进行评价。如果急功近利地用短期成果来衡量,永远也出不了像样的成果,只能维持那些短平快,小打小闹,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还可能助长弄虚作假和学术腐败。近年来,研究评价上的急功近利,已经对我国的科学研究产生了相当负面的影响。

第二,降低基础性、公共性研究机构科研人员的待遇,极大地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科研人员安心工作,也不利于研究机构吸引一流的人才。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科学研究需要一流的人才,也凝聚了大批知识精英,理应获得较好的福利待遇。但是,经过几次工资津贴改革。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福利待遇已经较大幅度低于相应级别公务员水平:即将进行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意将基础性、公共性研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划一,也存在过于简单的问题。因为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期间没有享受企业人员在职期间市场化的待遇,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又要与企业员工划一,是对事业单位员工的双重不公平。这种降低基础性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改革,将大大降低这些单位对人才的吸引力,极大地动摇基础性、公共性科研单位的事业根基。如果一个国家一流人才都不愿从事科研工作,将动摇国家科技和知识创新的基础。

第三,“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等购买服务的改革,买得来一次性消费的产品,买不来大师和巨著。“新公共管理”的“购买服务”在一般的公共物品领域不会导致大的问题,比如公共设施、社区服务的提供,在设定了服务内容和标准之后,由谁来具体承担不会带来产品消费价值的损失。但是,科研单位“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的做法则可能导致其他的负面效应。因为科研事业在“养事”、“养项目”的同时,还要“培养和造就人才”,而要培养和造就人才,造就大师,就必须养人、养机构。因为科学研究需要长期的积累,如果不养人,科研人员为了生存,可能整天为“争项目”奔波,或者今天参加这个项目、明天参加那个项目,难以确保他们安下心来,长期坚持自己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也就难以保证出大的成果和大的专家、学者。如果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结果是既不能出大成果,也不能出大学者,那这种改革就是不应该的。

第四,“购买服务”、“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的做法,将架空国家或地区“软实力”的组织和人才基础,严重影响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实力。基础性、公共性科学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人员,是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性社会科学教学研究机构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最重要载体。“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的改革,将从根本上动摇国家意识形态的实体基础。将影响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也将严重影响国家的软实力。

三、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核心的公共性、基础性科教文卫事业仍由公共财政负担,并没有推行“去公共化”的改革

虽然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经济市场化程度高,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了一些“新公共管理”的改革,但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仍然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负担。

在日本,科教文卫机构工作人员在身份上属于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工资和社会待遇,日本中小学教员的平均月工资约为40万日元,与一般公务员大致相当;大学和高等研究机构的教授和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则比中小学教员更高,其中教授为60万-120万日元/月,副教授为40万~70万日元/月。在美国和英法等oecd国家,科教文卫公共物品也主要由政府负担。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教育摘要2007》的数据,北美和西欧的学龄人口只占全球的不到10%,其公共教育开支占全球的58%。美国的公共医疗和社会保健开支也主要由政府负担,美国的国家卫生研究中心——国家卫生研究所(nih),也是完全由政府经营的,从事基础性的医学研究,2006财政年度的预算经费达286亿美元。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均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在香港和新加坡,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也基本由政府负担。其公共性的科教文卫事业开支占其总开支的一半左右。香港的中小学教师,都享有较高的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大学教授的工资待遇在全球具有竞争力,吸引到了高水平的人才。新加坡的情况也跟香港类似。

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在“新自由主义”政治和经济改革肇始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其基础性、公共性的科教文卫部门都没有市场化、没有推行所谓“养事不养人”、“养项目不养机构”的改革。这些部门的开支,都占了政府公共开支的很大比例,并且在市场化改革中没有降低;这些部门的职员待遇也没有因为市场化改革而降低。因为这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职责正是兴办那些市场和市场化所不能兴办的事业,提供通过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

四、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作为科教文卫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责任

近年来进行的一些关于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改革,简单地搬用西方新自由主义的改革主张,几乎所有的人都在讨论政府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但是很少有人深入探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和边界是什么?如果没有深入分析这些改革主张的理论背景、现实基础、适用条件和范围等,将市场化改革泛化到自由主义经济世界都没有市场化的公共物品供应领域,无疑是误入了歧途。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第6篇

何谓公共卫生?美国城乡卫生行政人员委员会对公共卫生定义非常贴切,说公共卫生是通过评价、政策发展和保障措施来预防疾病、延长人寿命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和艺术。那么公共卫生硕士就是这一领域内的高级技术人员,通过2到3年的学习,为各级疾控、医院以及社区等输送高层次的卫生项目管理、卫生防疫管理和医院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公共卫生硕士就业虽然看似单一,实则就业面十分宽广。

1.疾病控制中心

各级的疾病控制中心是公共卫生硕士最对口的就业方向。其中中国疾控中心本身也招收研究生,这样毕业之后留下工作的机会要多。一般来说,疾控中心都包括传染病所、性艾所、职业卫生所、妇幼所、环境所、慢病中心等部门,MPH毕业生一般进去后从事业务工作。很多学校MPH分方向培养,有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学与卫生执法监督、医学教育、医院管理、社区医学等方向,这样会让毕业生在疾控中心找到适合你的位置。现在很多市级的疾控中心都要求硕士学位,所以竞争相对激烈。在薪酬待遇方面,疾控中心是全额事业单位,工作比较稳定,压力不大,待遇中等。基本工资不高,部分业务科室的收入会有一定的绩效工资。如果你想到疾控部门工作,建议在校期间考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因为业务部门一般走医师职称定岗定级。

2.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谁说医院工作是临床医生的专利,事实上很多医院有大量的公卫医师和行政人员的缺口。一些医院的医学统计室招统计师,临床营养科和预防保健科招医师,医保办、人事处、科教处等招管理人员等,这些公共卫生硕士都可以报名。一般三甲医院科室设置齐全,待遇较高,也因此竞争非常激烈,像北京协和医院招聘要求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要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所以在校多参与科研,成绩优秀的学生机会更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公卫执业医师的需求更多。这类工作比较基础,很多社区只要求本科生即可,所以研究生相对更有优势,竞争力强。这类工作主要从事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等。

3.卫生行政机构及其他机关

公务员是该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出路。国家卫计委、各省卫计委、医院管理局等每年都会招聘行政人员,一般都会有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岗位。但是考此类公务员存在与临床医学等专业学生的竞争,很多岗位允许多个专业报考,现在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众多,改行率很高,所以考公务员竞争非常激烈。此外除了卫生口的单位,一些社保局、发改委等也会招收公共卫生硕士。

4.医学传媒、出版社

当前的媒体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记者、编辑也不是文科生的专利,行业类媒体和出版社更是如此。事实上,文化产业对公共卫生硕士的需求量也非常大。一旦这类专业的研究生进入媒体或出版社,发挥的作用就会相当明显,像《健康报》《医师报》《中华医学信息导报》等每年都会招聘有医学背景的毕业生入职。这些媒体或出版社有的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有的由中华医学会主办,都是业内非常权威的杂志。还有一些报纸、网站的健康专栏也是求职热门,时下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健康,媒体也添加了更多医学科普、健康传播的内容。除了这些,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等专业出版社也都是不错的选择。当然也可以到学术期刊做编辑,这是做学术的另外一条路。媒体和出版社相对工作压力较大,一般底薪不多,重点在绩效工资,但有很多机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可以提升自己。

5.外企

知名外企,特别是医药企业每年对公共卫生专业的研究生都有一定的需求量,如礼来、辉瑞、默沙东、通用电气等,招收生物统计研究员、医学信息沟通专员、临床数据管理员,等等。公共卫生硕士一般有良好的统计学基础和应用能力,很多企业都需要这方面人才。外企的薪水较高,销售类主要看绩效工资,较一般国企、事业单位福利好。

6.金融、券商

当今整个社会都在掀起一股金融热的浪潮,弃医从商的人也不占少数。其实,作为医学类研究生,你完全可以从商不弃医,跨入另一个领域,又兼顾自己的专业。很多证券公司有独立的医药组,专门研究医药上市公司及行业政策。这样公共卫生硕士特别是做卫生政策、卫生经济学、药事管理等方向的研究生就有了用武之地。从事这一行业你能第一时间把握行业信息和相关财经热点事件及产业政策,医学与经济撞出交集。最吸引人的是,证券公司一般收入不菲。

7.学校

毫无疑问,MPH可以在国内考博或申请国外博士,因为MPH是国际公共卫生领域主流学位,所以申请国外博士时也被广泛认可。博士毕业之后在高校任教的机会很多。此外,MPH毕业生很多都在医学类中专、大专任职,工作稳定、压力小。很多卫生职业学校的招聘都要求硕士学位,MPH专业对口,选择此类学校也是不错的选择,特别对于女生而言。

8.医疗保险公司

医保公司对于公共卫生硕士非常对口,特别是医疗保险、卫生政策、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方向,他们在做医疗保险的评估核准等工作时会大显功力。

院校推荐

1.北京大学医学部

百年北医,不仅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领域走在全国医学院校医学前列,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也独树一帜。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是国家重点学科,而MPH中就有这个招生方向,授课教师与学术型学位该专业的教师完全一致,并同步选课。2009年起该学院开始招收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在的招生方向包括妇儿保健与人口健康、疾病预防与控制、临床评价、生育健康流行病学、转基因食品评价、社区卫生与健康促进、卫生经济、卫生信息化等。从2014年起,该校公共卫生硕士需缴纳学费,每年12000元,学制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补贴政策相同,不低于往年的标准(硕士二等奖学金每年6000元)。

2.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28年著名医学教育家颜福庆教授在医学院创建的公共卫生科,八十多年来,在公共卫生领域,始终走在国内前列。流行病和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是教育部国家重点学科,这两个领域都是公共卫生硕士的招生方向。同时求学复旦,也有很多出国交流的机会,学院与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加州大学、杜兰大学、夏威夷大学、犹他大学、瑞典乌米尔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和阿德莱德大学等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院际关系,学生有机会作为交换学生到海外研修,开阔视野。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最高的行政机构和科研中心。近几年每年都招收20名左右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该中心每年都会承接大量部级的科研项目,而分散在各所的研究生数量并不多,所以学生有更多参与科研的机会。同时学生待遇较好,专业硕士实际也有机会享受免学费的待遇。

4.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硕士的学制为两年,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医学类专业学制两年的院校之一。MPH一般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学术与科研,校外导师指导学生具体的实践,一般由疾控中心、卫计委等卫生行政机构的资深专家担任,学生第二年有机会到这些单位实习,提升技能。在学费、奖助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待遇相同。

5.华中科技大学

在2012年教育部的高校学科评估结果中,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排名第一,综合实力可见一斑。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是国家重点学科。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巩固传统学科发展方向,开拓新兴研究方向,注重学科的交叉融合,走在学术前沿,是非常热门的研究方向,也是竞争较强的方向。近年来该校举办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夏令营,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

报考MPH,你不得不知道的几件小事?

1. MPH能否跨专业报考?

很多读MPH的学生之前都有不同的专业背景,不需要是医学学位才可以报考,这也体现了MPH本身的兼容性。如果想报医学统计学方向,那么本科是数学、统计学相关专业的学生会非常受欢迎。如果报卫生政策或医院管理方向,那么本科学习公共管理、护理等专业的学生自然也可以报考。生物、化学专业的学生跨专业报考的情况居多,甚至有英语专业的学生报考MPH,从事全球卫生领域的学习与研究。所以如果你足够喜欢,完全不用顾虑自己的专业背景,总能找到一个很恰当的切入点,将自己的专业融合进来,更好地推动研究工作。当然,如果你是跨专业考生,报考之前一定要问下学院的招办老师,或者联系导师,向他们请教是否需要跨专业背景的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2. MPH可以报考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吗?

如果你是全日制双证的MPH,是可以报考这个考试的,尽管你本科可能并不是预防医学专业。按照现行政策,如果你本科不是预防医学专业,研究生阶段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型硕士,是不可以报考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的,但是专业型学位可以报考。近年来政策不断变动,各地的执行程度也有所不同。但是如果你是跨专业学生,又想做公共卫生医师,那么从当下情况看报考MPH比较稳妥。

3. MPH在报考公务员时的代码问题需要注意。

如果是学术型硕士,如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属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在专业代码列表中也可以找到。但是公共卫生硕士这类专业学位,在有些地区的公务员报考专业列表中无从查找。因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出现较晚,现在很多专业学位学生都面对同样的问题,这时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务员招考部门,说明自己全日制双证的情况,尽可能争取可以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招录的岗位。

2012年、2013年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全国各院校排名及分数线

(分数线由《求学・考研》编辑部整理,排名由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提供)

分区: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第7篇

论文摘要:行政法的发展总是与行政实践相伴而行的, 当今各国都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方式非权力化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的比较明显的两个特征。中国的行政改革理应遵循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取向。传统的行政学理论已经不能解释公共管理中多元化的行政主体和非权力性的行政方式的新变化。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和改革的背景下必须转变传统行政法观念,即从国家行政观念转变为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观念,必须顺应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取向,顺应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行为、方式非权力化现象日益增多趋势,补充、丰富和发展行政法内容。

行政法就是解决关于行政问题的法。行政实践和随着行政实践而产生的行政观念是行政法的基础。因而有人说,行政法是静态的行政管理,它将成熟的行政管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行政法的发展总是与行政实践相伴而行的,因为行政法和行政实践的关系不仅仅是相互促进和保障,行政实践的不断发展还为行政法提供了新的基础,行政行为方式的变化使得行政法面临着一系列的新课题。当今各国都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中国的行政改革也有类似的取向。新公共管理被学者们认为是不同于传统行政的新的政府治理模式,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方式非权力化是新公共管理的比较明显的两个特征。传统的行政学理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些行政主体和方式的新变化。行政法在公共管理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着转变观念,补充和发展行政法内容的新任务。

一、 传统的公共行政和行政法

20世纪初期,在西方国家中行政国家开始兴起和出现。所谓的行政国家是指,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主体关系中,行政权力和活动扩张,具有制定同议会立法效力相当的行政命令和制定同法院判决效力相近的行政裁决权,行政权力大量直接管理和介入国家和社会事务,从而起到最活跃和最强有力国家作用的一种国家现象。①其中的原因是,公共事务的增多,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已是无能为力,特别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将政府角色从后台的守夜警察变成了社会前台的强权管理者。人们试图通过扩大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范畴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并允许政府运用各种强制性手段化解社会经济危机,增进公共利益。因而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不断扩大,国家行政的观念也随之而形成。国家行政的观念强调行政主体的唯一性,即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并强化行政权的优越性。我国在建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是计划体制,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由政府来进行行政指导和干预,行政国家的色彩更为浓厚。

在行政国家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行政法,基本上就是从国家行政这一观念出发而构建的。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行政法的功能两个方面。以我国的行政法为例,第一,我国的行政法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即从行政主体角度来看,认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专属于国家,国家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我国的行政法学教材对行政的解释是:“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行政是国家的”,②“只有国家出现以后才有行政,将来国家消亡了,行政也将自然消亡。”③这些表述都强调了国家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独占性。从行政的行为角度来看,认为行政活动的本质是国家运用行政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行政就是管理”,强调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实现公共利益,并将运用强制性权力作为行政行为的本质。对行政行为的研究,一般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展开。而这三种行为体现出国家享有以命令和强制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的特征。第二,从行政法的功能来看,在强调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国家行政观念下,行政法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如何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虽然行政法有各种不同的学术流派,如控制论、管理论、平衡论等,它们的侧重点和价值取向不同,但都是在国家行政的框架内,在侧重保障国家行政权与控制行政权的不同重心上去阐述。此外,在对行政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学者们都认为行政法律关系中必定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地位不对等,行政机关处于优越的地位。

二、公共管理的兴起与行政法的困惑

1. 公共管理的兴起和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采用凯恩斯主义的主张,政府对社会进行全面干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各国却出现了以高失业、高通货膨胀和低增长为特征的“滞胀”现象。政府管理也危机四伏,政府扩张、机构臃肿、效益低下、政策失灵。人们开始反思政府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实践。这在客观上引发了西方政府的改革浪潮。另一方面,7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长期的分化、初步融合之后,开始向整体化迈进,出现了跨学科、交叉综合研究的趋势。

各种与政府管理密切相关的学科取得了迅速发展。在公共管理部门实践和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力推动下,80年代中后期西方国家出现了新公共管理学。?

作为一门学科的新公共管理学,反映了80年代后西方在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领域的新成就以及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新趋势,已经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一种指导理论。新公共管理学采取一种新的研究途径,它和传统的公共行政有明显的区别。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点:(1)公共管理学将研究对象由政府行政扩大到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机构,甚至私人部门的公共方面。(2)公共管理学实现了由公共行政学的内部取向向外部取向的转变,由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向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转变,这使得公共管理的政治环境、战略管理、绩效评估、公共责任等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题。(3)打破政治-行政两分法的传统,充分吸收当代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并与工商管理学融合。(4)公共管理学既是实证研究又是规范研究。(5)公共管理学来源于公共部门的管理实践又指导部门改革尤其是政府改革的实践。④ 实际上,公共管理学不仅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理论,也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在这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指导下,政府改革基本围绕三条主线进行:一是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主要趋向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宁要小规模机构而不要大规模机构;宁要劳务承包而不要通过没有终结的职业承包而直接劳动;宁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结构,而不要单一的无所不包的供给方式;宁可向使用者收费,而不把普通税金作为资助不具有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业基础;宁要私人企业或独立企业而不是官僚体制作为提供服务工具。”⑤ 二是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弥补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提供公共利益和服务时,除了拓宽和完善官僚机构之外,其他机构也可以提供所有这些职能。”⑥三是改革政府内部的官僚体制,提高公共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工商管理中的绩效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顾客至上、合同雇佣制、绩效工资制等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公共部门管理的实践之中。⑦

2. 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在公共管理模式下,行政主体是多元化的,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非盈利组织或者称为第三部门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但是在传统的行政法理论研究中,非盈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在行政组织法中却处于尴尬的地位,虽然他们的存在有合理的一面,但由于突破了行政事务专属权属于国家的国家行政观念,其地位、权力来源和合法性基础相当缺乏 。⑧学者们多将新的行政主体的出现从权力的委托或授权的角度去研究,研究的重心放在授权或委托的程序、侵权责任归属、救济方法和途径方面,而忽视或回避了对行政权力社会化合理性的直接研究。

公共管理强调可以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和方式引入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出现了以淡化强制性管理为特征的新的行政方式,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激励等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流方式。对这些非权力性的行政方式,有关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性质的界定的传统行政法理论都难以解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即使勉强拉入现在的理论框架中,“不全面又不顺畅。”⑨ 在研究这些新的行政方式时,为了表明这些问题是行政法的问题和其内在地包括着国家行政主体和行为要素,主要强调这些行为虽然有合意的一方面,但其要素仍是双方地位不对等,国家行政机关居于优越的地位,其行为本质包括权力性因素。

可以看出,现有行政法对这些新问题的研究仍是在旧的框架指导下,无视“准行政行为”、“第三部门”等领域的存在或把它们置于行政法研究的边缘,这与公共管理的实践不相适应。行政改革实践的发展呼唤行政法研究的新观念,要求行政法的新发展。

三、公共管理下行政法的新发展

为了与公共管理的实践相适应,行政法应从转变传统观念出发,以有效解决问题为尺度,多层次、多重心地开展研究,促进行政法的发展。

1.行政法传统观念的转变

行政的观念是行政法研究中的基本理论观念。行政法的新发展首先应从行政观念的转变开始,也就是要从国家行政观念转变为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观念。传统的国家行政的观念主张管理公共事务的最佳选择是由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实现行政目标。新的公共行政则强调公共事务的最佳选择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由多主体共同参与,合理分配国家和社会之间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这种观念的变化包含了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和行政方式等几方面的变化。行政目标的变化,预示着要从传统的以国家管理为中心的目标扩大为管理和服务并重,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为行政的直接目的。行政主体的变化,体现在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只要能有效实现行政目标,各种组织包括非赢利组织、地方团体甚至私人企业的公共部门都应成为行政主体,它们应通过法定的途径进入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域。行政方式的变化表明,行政并不仅仅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而且是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实现行政目的。行政目标转变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后,基于平等、公开基础上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应大力推广。

与行政的观念相联系,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从以政府权力为主导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主导。政府权力为主导,研究政府应该如何行政;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由谁来行政和怎样来行政都是研究的内容。行政法不再机械地以权力认知行政法的研究对象,行政法功能性质不再是“控权”和“管理”的问题,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将是行政法的基本任务。公共利益变成了行政的直接目标,同时也成为行政法研究的直接对象。这样一来,“政府权威行政观念转变为民主行政观念,行政主体多样化的研究就成为行政法研究的基本课题,行政合同、行政激励、行政指导等非权力性行政行为也不再是行政法中的反常例外行为。抛开僵硬的教条和学科限制,以问题定向,运用法律规范手段,实现权威行政向民主行政、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过程中的公平和效率,以促进人民福祉,应是行政法在未来的主要任务。”10

2.行政法内容的发展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必然组成部分。公共管理中行政主体的多元化,使得行政法主体的内容相应扩大。这些非政府的行政主体资格的界定,如何与政府进行权力划分,它们如何合法地进入公共事务的管理,如何进行管理以及相应的救济方式问题,都成为行政法的新内容。?

随着公共管理中市场化、社会化的取向,政府在不断地放松规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非权力性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多。对哪些领域应禁止政府运用强制性权力,哪些公共事务应交给市场来处理,不仅仅是行政学要研究的问题,也是行政法的研究内容。行政法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和行政激励等行政行为的研究将极大丰富行政法的内容。

随着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和非权力性行政行为的日益增多,行政法的调整和调整方式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行政法在逐渐扩大调整对象,变革调整方式,主要体现在权力色彩和强制观念的弱化,代之以平等、合意的观念。近年来世界各国出现了一些突破原有国家行政观念的现象,如行政组织私法化、行政行为之非制式化、行政任务民营化、行政法关系的多面化等。正如日本学者指出的那样:“实体法上区别公法和私法是没有多大的意义的。”行政机关在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适用和救济方面,不是机械地适用公法的规定,而是根据问题的定向,采用“提提示问题式的概念”,以平等、比例、公正为原则适用公法或私法以实现公共利益,这也就是我国台湾学者和日本的学者称之为“公法向私法逃遁”的现象”。11

公共管理在实践中还未成熟,但作为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和研究途径,被认为是代表了公共管理的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的推动下,不断补充和丰富新的内容,因而也不断地向前发展。

注 释:

①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②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③胡建淼主编 《行政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④陈振明. 公共概论范式的兴起与特征.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⑤转引《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613页

⑥〔美〕v. 奥斯特罗姆. 《美国行政管理危机》,北京:北京工业出版社,1994

⑦陈振明主编. 《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⑧转引苏力等. 《规制与发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公共事业管理的研究方向第8篇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赡芟硎芄参锲罚此降摹按畋愠怠毕窒蟆U庋ジ龈鋈艘话悴换嶙约夯ㄇ垂郝蚬参锲罚庵治锲分荒苡烧垂郝蚧蛱峁5谖澹橹形募壑等∠蚴枪怖妗U橹且恢止卜褡橹永砟钌辖玻Ω冒讶骞竦背勺约旱姆穸韵螅挥Ω糜凶约旱奶厥饫妗6杂谡橹此担彩亲非笞约罕咀橹⒈静棵爬娴男形际谴砦蟮摹R虼耍Ω檬且恢帧肮嫒恕倍挥Ω檬且恢帧白岳恕薄KΩ靡仓荒馨炎非蠛臀す怖孀魑咀橹⒈静棵诺男形勘辍T谡饫铮怖嬗Ω美斫馕骞竦墓餐妗5比唬谝桓龃嬖谧挪煌准丁⒉煌盘宓纳缁崂锩妫捎诓煌准吨洹⒉煌盘逯涞睦媸窍嗷コ逋坏模艺獯瞬煌准丁⒉煌盘宓睦嬗肴骞竦墓餐嬉部赡芊⑸逋唬虼耍谡绾味源缁峁餐娴奈侍馍弦灿幸桓瞿母鼋准丁⒛母鐾盘宓睦嬗畔鹊奈侍猓獠⒉荒芤虼朔穸ㄕ橹形怨怖孀魑炯壑等∠蛘庖皇率怠?/P>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谡馊嘧橹哂械摹肮残浴背潭鹊牟煌撬哂械摹胺怯浴背潭纫膊煌R话闼道矗谝焕嘧橹咕哂幸欢ǖ摹坝保础胺怯浴背潭冉系停坏诙嘧橹疚蕖坝被蛑挥猩倭俊拔⒗保胺怯浴背潭冉细撸坏谌嘧橹推涫抵识允粲谕耆蕖坝弊橹蚨钦嬲胺怯浴钡摹?杉印坝浴闭庖惶卣骼纯矗谌棵庞纱印吧倭坑弊橹健拔⒗弊橹俚健拔抻弊橹庖幌盗凶橹虿棵殴钩伞?/P>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2.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5]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访谈录[J].中国行政管理,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