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轿车情报 汽车“缺陷召回”与“三包” 【正文】

汽车“缺陷召回”与“三包”

作者:久陵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家用汽车   退货责任   管理条例  

摘要: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以国务院第626号令的形式。而在这一时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责任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第150号令(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以下简称“三包”)(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项国家标准也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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