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18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规定本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8元和2.8元.这是广东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国家环保税法的具体行动,对于完善广东“绿色税收”体系、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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