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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   环境监管   信息公开   搜索   环保部门  

摘要:环保部要求自9月起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7月17日,国家环保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今年9月起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公众特别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采取新闻通稿、召开新闻会和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公开。按照要求,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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