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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研究——来自沪深两市特殊行业和垄断行业的经验证据

作者:林钟高 郑军 彭琳 安徽工业大学会计系 安徽马鞍山243002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安徽马鞍山243002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特殊行业   垄断行业  

摘要:消费的外部负效应性和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问题,显然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变数。如何解决特殊行业和垄断行业的巨大外部负效应性和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问题?2006年我国出台的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引和对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都仅仅对极少数行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给出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的有关规定也仅仅局限于银行、保险及证券等特殊行业和再融资的少数上市公司。为此,文章以房地产业、医药行业以及垄断行业的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为对象,重点研究企业产品成本和外部负效应的信息治理机理及披露问题,以此实现对特殊行业和垄断行业的巨大外部负效应性问题和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问题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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