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展与新型伦理主体的兴起 【正文】

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展与新型伦理主体的兴起

作者:刘怀光; 孙秀款 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 河南新乡453007
伦理主题   伦理主体   组织性  

摘要: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使得伦理调节从私人生活领域向着公共生活领域转变。随着这一转变,企业、非政府组织、政府等成为重要的伦理主体。这些新型的伦理主体具有人群集合体的性质和组织化性质,负有更为重大的伦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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