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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12 10:07:09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第1篇

第一条为适应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需要,做好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核定的监理专业从事通信建设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系执业资格。具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以在通信建设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总临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企业任职。

第四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申请监理的专业分为以下三类:

(一)电信工程:有线传输工程、无线传输工程、电话交换工程、移动通信工程、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工程、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二)邮政工程:邮政工艺工程。

(三)通信铁塔工程。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和颁发《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地区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和复查工作。

第六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申请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

(二)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监理单位任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

(四)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经历;或取得中级工程技术、经济职称,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程经历;

(五)取得信息产业部授权认可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一)一式3份;

(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第九条申报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工作,每年办理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

第十条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申报材料一份集中报送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经审查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产业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每2年对持有《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填报复查汇总表(见附表二),后信息产业部备案。

信息产业部每4年对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待复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单位提交《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复查表》(见附表三)和《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统一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复查。

第十三条复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监理工作业绩情况;

(三)有无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乱纪行为。

(四)能否继续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一)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有监理工作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违反职业道德或发生过违法乱纪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三)连续2年未承担过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或不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的,或年龄超过65岁的,为“不在岗”。

(四)未参加信息产业部规定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对复查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其《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确认登记并加盖“复查合格”印章后发还本人;对复查不合格者,报请原发证单位取消其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对不在岗者,报请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

第十六条凡遗失《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向信息产业部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监理资格并收回证书或5年内不再受理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

(一)不能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缺乏监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者;

(四)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任职的;

(五)将证书撕毁、污损、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者;

(六)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

第四章附则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第2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费用控制

工程费用是任何形式的工程合同中,涉及合同双方利益的最终体现。对于任何形式的合同,合同双方的行为本质都是一种商业行为,工程费用监理的目的就是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的目标前提下,以科学、公证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合同双方的收支行为。

在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段的工程费用监理过程中,我们采用的是单价合同的费用支付方式,与国际惯例的FIDIC管理模式相接近。这里,除了加强对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管理之外,还加强了合同中的其它费用(计日工、价格调整、风险补贴等)的监督与管理,尽量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附加费用的支付。

在整个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很多的职责和权利。但从根本上讲,如果没有工程费用监理的权力,合同中赋予的其它职责权力都将难以实现。因此,工程费用的监理即工程的计量和支付是对其它目标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工程计量支付的程序

当承包人完成某一分项工程后,首先应向业主提供计量的原始报表,送交现场监理员;现场监理员在收到计量表的24h内,应会同承包人进行现场测定计量,并对所计量工程进行抽检和复核,共同签字,以示确认。?

其次,承包人将计量表及中间检验申请单送交驻地工程师,若驻地工程师有质疑,可到实地复查。如无疑问,则应签字认可。第三,承包人应根据经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表、中间检验申请单及工程师认可的其它项目的付款凭证,填报一式三分的月支付申请表,送交总监代表审核。

最后,总监代表根据驻地工程师的申报进行核实(核对记录、图纸或现场测算等),并审查承包人的“财务支付月报表”及“清单支付月报表”,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经总监助理签认后签发支付凭证并付款。

2、工程计量的控制

工程的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对承包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予以确认。《沪宁高速公路监理规程》及《技术规范》中对每个项目的计量和支付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计量的控制就是通过上述规程和规范来实现的。

2.1 驻地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的方式

2.1.1 现场计量

对于需要计量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并做好有关计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计量部位的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计量所用的仪器设备。然后会同监理员或专业工程师进行共同计量。

2.1.2 驻地工程师审核

当现场计量完成后,承包人应将现场计量资料送交驻地工程师审核,由驻地的计量工程师对所计量项目进行核对,并对照图纸和清单,如有不符,即按规定增减或要求承包人补充必须的资料。?

2.2 总监代表确认计量的方式

总监代表对计量的确认是通过他的办事机构“总监代表办公室”来承担的。经监理组审核的计量资料,由承包人汇总申报,送总监代表办公室的计量工程师,由其对所申报资料进一步核实,其方式有二:

(1)按设计及总量进行控制。在工程进展初期,计量工程师应对照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并建立计量台帐,将每一工程项目的具体数量组成列表,如有不符,标明具体项目及相应部位或桩号,待以后调整。

每月,将承包人的申报数与相应项目的明细台帐对照,如果承包人的申报数在设计范围内,则可予以计量支付;如果超出设计范围,则应在仔细核对后决定是核减或请承包人补充资料,然后将已发生的计量计入台帐,标明本期数与累计数,以便进行总量的控制,防止重复计量。

由于镇江段的土建合同达16个,每个合同的清单项目多达100余个,每月的计量申报十分繁琐,人工计算容易出错。故而,我们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查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增强了计量审核的准确性,同时提高了效率。每月的清单支付月报表就准确反应了各合同的原清单、变更后清单及累计完成的支付额,既可向领导提供一份准确的工程计量完成情况,又可计算出剩余工作量,以供领导决策。?

(2)现场核实。

对于某些不确定的或有疑问的项目,我们采用现场核实的方法。例如:某单位刚进场,就申请了大批量的材料预付款,数额接近其工程总造价的十分之一。按常规情况,承包人起动资金都十分缺乏,短短的二三个月内购进如此数额巨大的材料,有悖常理。因此,我们会同监理组到承包人的料场进行实地查看,结果是数量确实有出入。我们在承包人的月计量付款中扣减了这部分多报的材料,防止了承包人套用业主的资金。?

计量工程师在审核完承包人的月计量申报后,附上审核意见单,交总监代表办公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再呈报总监代表、总监助理审定。??

3、工程的支付

根据沪宁高速公路合同条款中,支付的费用项目。

3.1 工程支付的条件

按照沪宁高速公路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监理,其工程费用的支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对于已经完成但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同规定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2)变更项目必须手续齐备;承包人在未获得总监或总监代表的变更指令之前,该部分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支付。确保工程师对工程的控制。

(3)各类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无论是清单以内的项目还是清单以外的项目均需符合合同条款,如与合同条款相违背或不完全符合,不得发生支付。例如,动员预付款在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办理完毕之前,不得发生支付。

3.2 支付的管理

(1)审查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付款依据、中间检验单及计量表、工程是否发生变更、价格调整及其它有关证明;

(2)核对工程项目支付单价是否与清单或变更后相符;

(3)检查计算是否正确,累计数是否超过变更后的设计总量;

(4)审核到场的材料。对承包人用于工程的汽、柴油、钢材、木材及地材,业主同意向承包人支付原价的75%做为当月的材料预付款,因此,需要核对材料是否属于支付范围、检查材料质量是否合格,申报数量是否属实等等;

(5)抽查付款项目的质量是否合格;当上述审查完成后,总监代表有权抽验任何支付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付款申请有充分的否决权。经总监代表审定的付款申请将做为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4、结束语

在工程费用控制中,对工程清单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虽然FIDIC条款规定清单的工程数量是个概算数,并不是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但应力求清单数量尽量符合实际,防止由于实际计量数与原清单数有较大的出入而引起合同总额与最终工程结算总价出入过大,引起承包人要求调整投标单价。因此,对工程量清单的管理首先应核对清单中工程数量与设计工程数量是否一致。?

对工程量清单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对清单项目的工程计量,一旦对完成合格的工程数量得到监理的确认,则根据合同单价就能确定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因此,计量既是对承包人完成工程质量的认可,又是监理对承包人付款的依据。对于工程量清单的管理,与习惯方式不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条件。在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计量方法有明确的详细的规定,承包商在投标时,已根据规定的计量条件报出了清单项目的单价,此单价中包含了一些附属项目,不应单独计量。因此,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合同条款准确进行计量,直接影响到业主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往往承包人在某项目计量后还会提出种种理由对附属项目申报计量。可见工程计量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第3篇

【关键词】四段教学法 模仿练习 评价 会计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9-0181-01

会计模拟实训,要求学生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记账,再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这就要求学生学会实际操作。但学生平时学习理论知识较多,动手能力较少,感觉会计课程枯燥无味。如何能激发学生兴趣,比较直观、快速、准确、规范地教会学生呢?笔者认为使用四段教学法比较合适。四段教学法提倡在教学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教学中的兴趣性、直观性和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段教学法包括:组织准备、教师示范讲解、学生模仿、归纳练习四个部分。现将四段教学法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应用的具体过程实施总结如下:

一 教学对象

职业中学校“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

二 教学目标

通过实训,使学生能够正确填制增值税申报表;能够熟练处理增值税业务;了解增值税的申报程序。

三 德育目标

通过增值税申报,培养学生细心、认真、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及严谨求实、遵规守纪的工作作风。

四 任务引领

教学任务:(1)根据所给的业务计算企业应交的增值税。(2)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增值税申报表。(3)进行增值税申报。

五 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

教学内容:(1)掌握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2)了解增值税的申报程序。

时间安排:本次实训课教师讲解示范和学生模仿用时20分钟,学生练习用时30分钟,归纳总结用时10分钟。共计60分钟。

六 教学辅助

会计多功能实训室;税收基础教材;电脑、投影仪、纳税申报系统软件。

七 教学用具与材料

八 实施过程和步骤

1.准备阶段

第一,本节课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准确计算增值税,并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同时进行申报。教师要提前准备好教学用具与材料,描述《增值税申报》内容,展示教学用具;讲述申报表的填制要领和申报的步骤。

第二,学生:领会任务;熟悉申报的要求。

2.示范阶段

第一,教师:根据所给的业务计算应交增值税,将填表和申报的过程示范操作。同时解释每一步怎么做,使学生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教师安排操作时要合理,让每个学生都能看到教师的示范过程。

第二,要求学生仔细观察申报过程,便于模仿操作。

3.模仿阶段

第一,安排2个学生到台前进行纳税申报,其他同学在旁仔细观察。对模仿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教师要随时纠正,模仿完毕,让模仿者讲出自己的心得体会,其他同学予以评价。然后分小组进行练习,教师巡回指导。

第二,学生要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和亲眼观察到的操作步骤运用到实践中,并经过多次练习直至学会。

教师给每名学生发一套学习资料,学生自己准备实习用具,练习2次。第一次练习完,小组进行评讲,组长代表小组在全班总结;第二次练习完,小组交叉讲评,以利学生申报能力的提高。

4.评价阶段

在学生完成自评和互评后,教师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学生进行自检、互检、小结,并与教师的总结进行比较,明确不足之处,便于提高运用能力。

实训结束后,每位学生结合实训情况写好实训报告。

通过四段教学法在会计实训教学中的应用,不难发现:这种教学方法直观、实用,对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能动性很有帮助,非常有利于创造性人才的培养。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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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为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硕士毕业生攻读我所博士学位研究生,鼓励硕士生潜心学习与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2017年我所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凡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直接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我所博士生招生简章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国内“211”高校(含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中的土木工程、力学等相关需求专业的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二、工作程序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scyz.sceea.cn/。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结束后,申请者需认真准备如下申请材料:

(1)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表》,要求本人签字;

(2)用A4纸张双面打印“报考登记表”;

(3)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5)两份填写好的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职称的专家作为推荐人,其中一名推荐人必须是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人可将推荐书填写完毕后,直接(或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后交被推荐人)寄(送)往我单位;

(6)体格检查表,请持打印的体检表(贴照片)到县级甲等以上医院做身体检查;

(7)《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公章)一份;

(8)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

(9)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10)其它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所博士研究生。

2.资格审核

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它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3.答辩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公开答辩考核。考核分为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不少于两门专业科目。每科目满分100分。

(1)研究所组织专家成立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研究员级专家组成。

(2)申请人简要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专家组提问。每名申请人的阐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不少于8个。

(3)答辩考核公开进行,全程录像,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

4.录取

研究所根据导师考核意见和学科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申请者可在秋季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相关要求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选择报名参加我所博士生普通招考。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第5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工程学院2018申请审核制博士简章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必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原则上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568或CET-6≥426 或 IELTS ≥6.0 或TOEFL≥80 或其他相当的语言考试成绩;或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或者国外工作经历证明)。

3.对于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申请者,外语水平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二、 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

考生需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提交材料要求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同时,考生还需要向申报导师提供一份申报该导师的申请理由报告。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由研究生院审查考生申请材料,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导师对考生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

3).师生互选

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学院视报考情况,由导师根据招生名额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数量,并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可进行报考导师的相应调剂。

三、考核办法及内容

(一)考核办法

1.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学院成立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内、五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任组长。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落实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语言能力的考核工作;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核查。

2.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小组。学院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必须参加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通过面试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3. 考核成绩评定。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给出每位申请人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心理素质;语言能力测试;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攻读本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

1.基本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2、英语能力考核

参考申请人已有成绩(外语四、六级、托福、雅思等),从听、说、读、写等方面考核其基础外语水平,从对专业文献阅读理解、翻译等方面,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考核其专业外语水平,满分100分。

2.专业素养考核

由学院组织,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以考生所选的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为基础,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3.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由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了解考生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并对其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评价;同时由考生以做ppt报告的形式对过去科研工作总结、对博士学习期间本学科发展的展望和自己的预期,全面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满分100分。

4.导师考核

申请者所报考导师根据申请者在语言能力、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以及对自己研究方向的胜任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对申请者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5.考核结果

各环节考核(两门专业课、科研创新能力考核、导师评分)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英语能力考核´10%+专业素养成绩(业务课1)´10%+专业素养成绩(业务课2)´10%+创新能力成绩´30%+导师评分´40%

四、录取阶段

考核结束后,学院依据考核结果,结合学院招生计划,分学科方向确定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硕博连读学生,综合考察该生硕士阶段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第6篇

第一条宗旨

为了使我行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充分满足全行的发展战略和同业竞争的需要,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学习力、创新力和竞争力,我行根据全行的发展战略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员工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行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逐步与国内外一流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接轨,为建设具有我行特色的培训体系奠定基础;鼓励员工参加旨在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岗位履职能力,为确保我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证。

第三条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包括七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三章:师资管理;第四章:资格考试管理;第五章:学历补贴管理;第六章:培训证书管理;第七章:附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组织培训活动的相关部门及全体员工,各支行可参照执行,也可比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培训形式

目前,我行培训的形式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三种。

1.内部培训。这是我行开展培训工作的主要形式。目的是为了更新和扩展员工的知识面,不断提升岗位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并为职业生涯发展作好准备。主要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后备干部培训(战略性培训)、客户经理(营业经理、大堂经理)培训、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员工入职培训等。

2.外派培训。主要指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出国、出境培训),或因工作需要但我行无法提供内部培训的,经分管领导和部门同意参加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或总行直属院校组织的培训。

3.员工自我培训。我行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第六条组织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并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培训质量及培训费用进行审查和监控。各部室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做好本专业培训的需求调查、质量控制、效果评介及培训信息的建档与反馈等工作,力求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培训效益最大化。

2.为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各部室都要按规定设立培训工作联络员(兼职),负责与人力资源部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若联络员发生变化,则相关部室须将变化后的名单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

3.每期培训班都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二天(含)以上的培训班要实行培训项目经理制,指定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培训班所有事宜。包括办班申请、培训需求调查、撰写分析报告、制定培训方案、准备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教师、组织培训质量评估、编制培训预算和组织考勤、建立培训档案等。培训结束后,项目经理还要将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培训教材(课件)、培训课程表、员工培训签到表(详见附件1)、培训课程评估表(详见附件2)以及培训课程评估分析报告(详见附件3)和考试考核成绩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各类培训班的培训地点一律安排在我行规定的场所进行,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租借规定以外的场地。

第七条计划实施

1.各部室须在每年1月底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本专业的年度培训计划(详见附件4)。人力资源部对各部室上报的培训计划负责审核,并编制全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行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以行文形式下发,各部室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各部室上报的培训计划主要为两天(含)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每年每个部室的集中脱产培训一般不超过三期。特殊情况必须追加办班的,应在《培训申班请表》(详见附件5)上注明追加理由,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分管行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对于不在我行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如:半天或一天左右的新产品、新业务一类的应急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应由培训主办部门统一填写《部门应急培训登记表》(详见附件6)在每季度末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为确保培训质量,各专业部室都要从每年11月份开始组织下一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每年的12月,汇总调查结果,并制定本专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份,做好计划的上报工作。

5.各部室在正式开班前(一般应提前一个星期)应向人力资源部门完整提供以下几项资料:

①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须附“培训需求调查表”);

②培训班申请表;

③各门课程的课件资料;

④培训班课程表;

⑤若拟聘请外聘教师,则培训主办部门还需提供《外聘教师申请评估表》(详见附件7)。

其中培训需求调查分析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⑴概述;⑵调查分析;⑶针对调查分析提出课程设置意见。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室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部室只有在经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并签署同意办班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6.上述各项工作管理流程请参阅附件8:《培训工作流程》

第八条外派培训

1.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我行指定、部室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2.除我行指定外,其他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须由部室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附培训通知)方可报名参加。

3.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回单位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形成小结并递交所在部门领导。支行行级干部(或机关部室正副总经理<含助理>)参加外派培训的,应将学习小结报人力资源部。若外派参加出国、出境培训、考察的,相关人员须撰写调研文章或学习体会,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个人申请外派培训的项目主要限定在业务发展急需的,或与我行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的,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能直接或间接地增强我行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如,金融分析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风险管理师等。参加此类培训原则上根据我行人才培养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专业相关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详见附件9),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我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上报的人员从学历、能力、工作表现及所从事的岗位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还需进行考试选拔。

5.外派培训半年(含)以上或单项培训费用报销在8000元以上(含)的须与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详见附件10)。

第九条培训纪律

1.员工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向培训主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3.培训主办单位以签到表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出勤记录一并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

4.培训期间,员工在课堂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与周围同志交头接耳。同时,培训学员须关闭手机或把手机调为振动档,课堂内不允许接听电话;

5.参加我行级及以上的系统内培训,参训学员须自觉携带总行统一下发的培训证书。

第十条培训档案

1.各支行和我行机关都要建立培训工作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请参阅本办法第一章第六条第3款,我行机关培训档案由各培训主办部门在培训班结束后7天内移交给人力资源部。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各支行要将每个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成绩以及获得各种证书的复印件等等。

3.各支行教育干部和机关部室培训联络员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本单位的行长助理<含>以上干部(机关为部室总经理助理<含>以上干部)年度培训情况填入《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培训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1),报我行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培训经费

1.各部室在每年年初(1月底前)提交培训计划时,还应同时提交每个培训班的经费预算(主要指两天或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场租费、教师授课费、教材费、交通费等)。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室提交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并编制全行年度培训经费预算,经与财会部门沟通协商后,报财务审查委员会审批。为掌握和控制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计划内的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财会部门负责审核。

2.应急性培训和临时追加培训所需费用,需单独预算并报分管财务行长审批后执行。

3.各部室在正式举办培训班之前,须填写《培训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签字确认,财务部门根据《培训班申请表》在预算额度内予以报销培训经费。

4.培训班的教师授课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行内组织的以会代训或应急培训一般不支付“授课费”(外聘除外),若确实制作了相关培训课件,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以支付相应的课酬,但必须填写培训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课件。

5.支付授课教师的授课费都须填写“培训教师课酬支付凭单”(详见附件12)。

6.员工参加外派培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费用,在培训人员获得培训单位颁发的合格证书或证明等(参加会议性培训等这类特殊情况例外)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如,审查培训证书等)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按规定报销。员工参加内部培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7.员工个人申请外派培训并被批准的,其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完成培训后通过考核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经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后核定的报销额度予以报销。

8.员工参加与银行业务无关的培训,有关费用由个人支付,我行不予报销,而且,培训不得影响和挤占工作时间。

第三章师资管理

我行的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内部兼职教师和外部聘请兼职教师(简称“外聘教师”)两大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师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定义

兼职教师是指为满足我行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需要,所聘请的行内外授课人员。

第十三条内部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

1.有较高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热爱职工教育培训事业。

2.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渊博;思想活跃、思路清晰,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较标准,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

3.从事银行业务培训的兼职教师,一般应有5年以上从事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是银行某项业务的专家或骨干。

4.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持有我行内部兼职教师聘用证书。

第十四条内部兼职教师的来源

1.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皆担负有培养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行内部兼职教师的主要承担者。

2.业务骨干: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是员工业务培训的主要教师来源。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行内兼职教师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和被聘对象所在部室共同协商选定,员工也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外聘教师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选聘。

2.行内兼职教师的聘期为1年,由聘请单位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

3.凡员工自愿申报兼职教师的,必须填写《兼职讲师申报表》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从资历、课件准备、授课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达到要求者聘为我行兼职讲师。我行每年组织一次评定;

4.行内员工受聘和担任兼职教师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

5.培训主办部门聘请外部兼职教师必须先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评估表》,经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查确认后方可正式聘请。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职位、教学内容、教学水平以及从事的培训经历等。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续聘

1.我行对兼职教师的考核与续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学员评估情况以及受训出勤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等是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

2.每个受聘内部兼职教师在每年的八月底前,必须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一份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时间为上年度八月至本年度八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参加行内外培训(或受训)情况、自我学习提高情况、培训讲义及课件资料准备情况等。

3.每次培训结束,受训学员都要对兼职教师进行考评,并填写“培训课程评估表”。培训主办部门要对“培训课程评估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撰写《培训课程评估分析报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把它和个人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一起作为对兼职教师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4.我行在每年的教师节前后对内部兼职教师考评一次,考评合格的可续聘为下一年度兼职教师;不合格的聘期内不再安排教学任务,聘用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用关系,考评结果认为一般的要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1.根据培训主办部门设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培训部门的同意。

2.写教材、制作课件和提高讲授水平,提高培训效果。

3.主动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并把对本行有用的培训内容引入内部培训课程。

4.外聘教师必须根据我行的培训需要,提交教学内容和培训方案。最后经主办部门和培训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有改动应事先征得同意。

5.担任培训咨询顾问或者参与培训项目开发。

6.按规定取得课酬。行内兼职教师一次授课(半天)的课酬标准为:

教师类别

一般员工

科级干部

(或中级职称)

处级干部

(或高级职称)

总行或省行行级领导

支付标准

300元/半天

500元/半天

700元/半天

按具体

情况确定

外聘教师的课酬支付由人力资源部按市场行情确定,具体由聘请部门在《外聘教师申请表》上提出拟支付金额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按实际支付额执行。

7.获得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参考书籍。

8.为兼职讲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包括外部培训机构的公开课

程,内部培训课程,各种形式的培训师交流活动等。

9.行内兼职教师每年可享受500元的兼职教师资料费。

10.我行每年于9月10日教师节前后举行一次内部兼职教师座谈会,并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对各位兼职教师的考核情况、年度授课情况和学员的实际反馈等,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兼职教师,并由我行领导颁发获奖证书。

11.我行建立兼职教师师资库,并将兼职教师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授课名称等要素公布在教育培训园地的专门栏目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为我行的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章资格考试管理

第十八条资格考试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资格考试是指与我行各岗位及专业领域有关的国际、国内及行业通用的各类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十九条资格考试意义

开展资格考试既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战略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也有助于提升我行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竞争实力,并能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提供鉴别从业人员从业能力和服务水准的科学依据,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行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条资格考试类别

我行员工的资格考试主要包括行内岗位资格考试、行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和社会机构组织的资格证书考试三种。

第二十一条参与方式及原则

1.强制性参加。如,行内或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岗位从业资格考试。

2.组织选派。如,参加上级行或银行业协会组织的资格培训考试。

3.个人申请。对于社会上组织的与本岗位及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资格考试,员工可根据需要向组织申请参加。

4.自主决定。除个人申请外,员工也可完全自主决定参加或不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类资格证书考试,但参加考试必须以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不挤占工作时间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个人申请条件

1.行龄必须满二周年(含)以上。

2.所申报的资格考试必须符合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或专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的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4.必须征得所在部门和单位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个人申请程序

员工个人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员工资格考试申请表》(详见附件13),交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相关培训的招生简章以及相关考试的介绍材料及费用等一并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教育背景,结合其岗位资格条件、考核情况及其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资格考试待遇

1.属组织选派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因学习、培训、考试需占用的工作时间,以公假论处。

2.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考试假期可享受不超过2天的公假。不足部分以调休、年休假冲抵,不能以调休、年休假冲抵的,按事假处理。

3.属自主决定参加社会各类资格考试的员工不享受公假,培训或考试所需占用的工作时间,只能以调休、年休假或事假处理。

第二十五条资格考试费用

1.员工参加由行内或银行业协会组织且必须参加的各类岗位资格考试,若需支付考务费等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先行支付。若考试未能通过,则单位先行支付的考务费等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回。

2.属组织选派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费等费用,待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经单位审核后可予以全额报销。若未能通过全部课程考试而无法取得相关证书的,则被选派人员自己须承担20%的培训费和考试费。

3.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的员工,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所有相关费用,待考试结束并取得相关证书和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可报销60%的培训费和考试费。

4.属自主决定参加社会各类资格考试的员工,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资格考试补贴及申请

1.除组织选派考取的各类资格证书外,我行对个人申请或自主决定并考取以下国家正式颁布或业界公认的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将以补贴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①对取得高级(国家执业资格一级证书)资格证书的奖励2000元;

②对取得中级(国家执业资格二级证书)资格证书的奖励500元;

③对取得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财务分析师等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紧缺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奖励6000元(该项奖励名单由人力资源部在汇总各支行或部室上报的申请名单中依据市场和我行对该类项目需求的紧缺程度筛选确定)。

2.资格考试补贴申请每年一次,与学历补贴申请同时进行。申请人须先填写《员工资格考试和学历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机关部室由部室负责人签名)后报我行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人员管理及资料归档

1.凡由组织选派参加资格培训考试且相关报销费用在8000元及以上或属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报销费用在5000元及以上的人员,在报销前,当事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实际报销金额及资格证书的类别及等级等要素,约定具体的服务期限。约定的服务期自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之日起计算。

2.各支行和机关部室每年要对员工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的情况进行统计。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考取资格证书的时间、类别、等级及协议签订情况等。相关内容一并归入员工培训档案。机关员工的资格证书考试情况由各部室培训联络员负责登记,每年末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一次。

第五章学费补贴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费补贴概念

本办法所称的学费补贴是指我行对员工通过以业余时间为主参加学习,完成本科及以上学历规定课程,并获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本办法所指的毕业证书主要包括国民教育系列和党校系列两种,重点为国民教育系列。

第二十九条申请参加学历学习的基本条件

1.员工行龄必须满二周年及以上。

2.参加学历学习的专业应符合本人所从事的岗位说明及专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本人参加行内培训期间的考试或考核均在“合格”及以。

参加海(境)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员工,除须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机关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和支行行级干部);

2.列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的;

3.列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

第三十条学费补贴类别

主要包括全额报销、按标准报销和部分补贴三种形式。

第三十一条学费补贴标准

1.我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经我行分管行长批准同意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可报销全部学费,但不再享受其它学费补贴。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按标准报销学费,但不再享受其它学历补贴:

①科级干部任职期间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

②在学习期间获得我行(含)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和优秀柜员工等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后在两年(按评选年度计算)内入学的;

③学习期间在业务技术比武比赛中获得省分行个人前三名、总行个人前六名,或在获得上述名次后两年内(口径同上)入学的。

符合以上三条标准之一的,相关人员可按以下规定报销学费:

博士或博士后毕业:15000元;

研究生毕业:10000元;

本科毕业:5000元。

3.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员工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并获得毕业证书后,可给予部分的学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国民教育系列

党校

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5000

博士毕业

4000

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

3000

2000

研究生毕业

2000

1500

本科毕业同时获得学士学位

1500

本科毕业

1200

1000

单位:元

4.若实际学费不到上述可报销额度的,按实际学费报销。

5.任何人在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期间,若又报考参加同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则其毕业后只允许报销其中一个学历教育的学费或享受一次学历补贴(报考更上一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学费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学费补贴者须在报名参加学历教育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支行(或部室)领导同意后,以行、部(室)为单位集中向我行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据此作为今后核发学费补贴的依据。入学前未向人力资源部报备而毕业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补贴或报销申请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2.员工毕业或取得学位后,须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查无误后,再由其本人填写《员工资格考试和学历补贴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单位盖章后,于每年年底报人力资源部,经审定后,将以行文形式下发可发放学费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各支行须按文件核定的金额为员工报销或补贴相应的学费。

3.符合学费报销条件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销学费时,须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并经有权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学费。

4.员工在获得学费报销或补贴后,若因个人原因离开工行系统,须退回全部已报销或补贴的学费。

第三十三条其他

1.员工学费报销或补贴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帐户中列支。

2.除按规定享受学费报销或补贴外,员工参加学历教育所产生的论文答辩费、代办费、教材费、考前复习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3.工提供的学历(或学位)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提供任何虚假证明,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身负责。一经发现,不但取消相应报销或补贴资格,退还已报销或补贴的学费,而且在全行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培训证书》管理

第三十四条培训证书使用及编号

1.《培训证书》是由中国工商银行教育部统一设计制定,专用于记载员工参加我行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情况。

2.《培训证书》实行一人一号,证书的编号由我行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各支行应根据我行规定的编号范围,确定每一位员工的培训证号码。培训证书编号为八位数,前两位代表浙江省,第三、四位代表我行,后四位为各支行所用号码。

3.《培训证书》中的基本情况、职务变动记录、国外培训记录和继续(学历)教育由各支行负责填写,并贴好照片及加盖行印。员工参加国内培训,每次记录由主办并管理培训班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各支行通过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及时将员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情况录入培训档案。

4.《培训证书혋痐各支行统一保管(我行机关由员工自信保管),员工在参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各类培训前,到支行领取《培训证书》,并交培训主办单位,培训结束后交回支行保管。

第三十五条培训证书记录的范围

1.员工参加我行以上(包括我行)单位或部室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时间在两天以上(含两天)的(不包括读书班、研讨班及以会代训性质的业务培训),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第7篇

2011年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我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院今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15号)规定(学院网站下载)。

(二)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今年升格的2所分院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不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是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含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等。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才能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六)其他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4.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5.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由所在分院组织,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6.在分院成立前,已评聘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在分院成立三年内(从成立之年算起)可直接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三年后须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再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三年内高级讲师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可不作要求。分院成立后,评聘为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不能享受成立前取得的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同级转评政策。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

(二)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第18页第十四项须经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我院。

(三)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8份,简表内容要与评审表一致,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各分院填至民意测验情况一栏(民意测验人数应达到15人以上),后面部分由学院填写。

(四)材料袋上单位应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

(五)各分院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分院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论文查询目录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六)《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的栏目,必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七)各分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严格校内评审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认真做好面试答辩工作,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要严格评审推荐纪律,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学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九)各分院务必于2011年4月14-15日,将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分别汇总后报送我院教学科研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联系人:戴巧玲,联系电话:。

(十)购买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的分院,请与南京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逸夫馆一楼107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联系。

四、评审与推荐费交纳事宜

申报工程师个人总结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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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本科、研究生阶段均为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四)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报名程序

报名分为两个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12月11日

申请者登陆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点击左下方“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12月12日(8:30-11:30,13:30-16:30)

申请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部313A房间),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核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2.《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3.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填写且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单位印章的推荐书(格式详见下载专区);

4.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硕士期间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具体获取方式详见chsi.com.cn/;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6.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7.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9月10日前提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身份证复印件

9. 体检表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四、资格审查

导师通过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并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给出导师审核意见。12月12日考生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后,交专业学院进行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16年12月14日-12月22日,各学院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各专业综合考核的具体细则由各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六、录取工作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综合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申请考核,专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研究生院进行拟录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

(二)每位博士生导师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1人;

(三)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者可报考我校博士生统一考试入学;

(四)各学院在学校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

(五)博士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须向学校缴纳培养基金。

八、监督机制

学院应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学院网站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处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