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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30 16:25:55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1篇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具体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1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开展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每个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报企业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荐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推荐函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报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金宏账号。

(五)大数据筛查

市认定机构将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按照高企认定相关条件要素进行大数据比对,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将比对通过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或补充申报,对失信企业,将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共享。

(六)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且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结束后,企业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七)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根据综合审查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专家现场问询”或“委托区市实地核查”。市认定机构根据综合审查、现场问询及实地核查意见研究确定认定名单,上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公示、国家抽查、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市科技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应配合市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无异议及经异议核实处理无问题的,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市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

(九)材料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申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为8月31日,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4)、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从事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诚信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区市需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参与的服务机构。市认定机构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及中介机构黑名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和指导企业申报,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附件8)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企业撰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市认定机构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项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网站为准,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科技局       88729903

  市北区科技局       83087107

  李沧区科技局       87637835

  崂山区科创委       88999909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85161795

  城阳区科技局       87866475

  即墨区科技局       88519934

  胶州市科工信局    82288230

  平度市工信局       88382077

莱西市科协        8840563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82020767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86767641    

2.市高企服务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5631057  85938025

3.市高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85911985

  市财政局税政处      85855902

  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83931229

4.QQ咨询:

工作交流1群:218554860(已满)

工作交流2群:193921684

工作交流3群:634880107(已满)

工作交流4群:455078931

(往年咨询群仍可使用,无需重复加群)

 

    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3.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5.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8.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

 

 

   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2篇

一、招生原则:实行“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坚持对申请入学的小学毕业生进行公正公平的审验,确保申请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二、招生条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

2、城区户口;

3、住址符合北辛中学招生区域。

三、初验需提供的材料:

1、小学应届毕业证;

2、有效居住证明及复印件;

3、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四、报名程序:

1、初验材料,签订报名承诺书:

学校组织初验提供的材料,凡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上交材料清单;同时,家长签订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的真实性。

2、复验审验材料:

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和专业人员,依据招生条件,对家长上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复验审核。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验审核结束后,学校对审验合格的学生组织办理入学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3篇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兰委办[20*]38号)和《关于行政审批科授权、交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法制化、服务型机关,建立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1、职能归并。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按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负责承办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

3、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做好日常行政审批工作。

4、宣传贯彻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过错追究制、绩效考评等制度。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6、定期向局里汇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开展情况。

三、机构设置

合理调整审批职能配置,确保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分管领导:施廷涌局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吴胜忠,办事员:管晓玲、徐力。

四、职责职能

负责做好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含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审核。

五、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局纪检组牵头,承担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1、因人为原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行政审批延时或失误的。

2、较大或重大项目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3、在行使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的。

六、有关说明

1、申请人向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发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发给申请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回单》的补充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4篇

实 施 方 案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 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 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法 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以及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办理程序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少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逐步形成标准科学、规则统一、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公平公开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含义。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直接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按要求提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政府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委托、公证等有效授权。对办理量较大、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事项,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率先推行、尽快落实。

(三)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则,梳理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科学编制、对外公示、及时调整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步骤,完善办事指南。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参照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不得表述含糊,不得设置兜底条款。告知承诺书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证明的内容、许可的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文书范本应通过相关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相关业务平台系统应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统一添加、完善告知承诺制功能模块,明确相关数据标准,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

(五)健全事中事后核查制度。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 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 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 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要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实 际,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体系或办理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推动实现跨地区、跨 部门、跨层级线上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线下调查业务协同。对在 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 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 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探索失信惩戒模式。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信息 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 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引导失信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要梳理出重大风险节点,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防止因申请人不实承诺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要结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网站、政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五、工作步骤

(一)统筹部署(2021年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措施,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健全工作制度,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公布实施(2021年4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梳理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后,于2021年6月28日前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论证,并由县政府审定后于2021年7月31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司法局备案。

(三)总结提升(2021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进行评估,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提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应于 2021年11月26日前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题学习培训、座谈研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大厅、融媒体中心、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承诺事项的宣传和引导。要及时准确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和申请人广泛知晓、共同监督,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 政务环境。

(三)做好考核评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将列入 年度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建立督察通报和奖 惩制度,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 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 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 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样式)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样式)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备注

 

 

 

 

 

 

 

 

 

 

 

 

 

 

 

 

 

 

 

 

 

 

 

 

 

 

 

 

 

 

 

 

 

 

 

 

 

 

 

 

 

 

 

 

 

 

 

 

 

 

 

 

 

 

 

 

 

 

 

 

 

 

 

 

 

 

 

 

 

 

 

 

 

 

 

 

 

说明:“核查方式”包括免于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申请人为公民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二)委托人: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三)行政机关:

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行政事项名称: 

(二)证明事项名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 

》第  条第  款第 

项定: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2.本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由委托人代替申请人作 出承诺的,委托人应当一并提交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书。

(六)行政机关核查权力: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将根据不同情形,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对在日常监管或者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 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承诺书是否公开(以下内容为二选一:)

1.本承诺书将予公开,公开时限:

2.本承诺书不予开。 

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

                                                        

                                                        

                                                        

(如需现场核查的,请写明现场地址:)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5篇

为加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能,优化办事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职责

(一)局服务窗口职责

1.负责解答群众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对属于我局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受理群众申请;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群众应当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指导申请人补正;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当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受理群众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后,局服务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局承办科室移交纸质申请材料,及时录入并向审核环节提交受理事项电子数据信息。

3.负责经局领导书面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制证及许可证照(或许可决定书)的颁发,对经局长网上审批后返回局服务窗口的电子审批数据信息进行办结处理。

4.负责协调、处理网上审批系统各环节运行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二)局承办科室职责

1.负责解答群众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

2.负责对局服务窗口受理移送的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及提供的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批前公示,并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按程序将纸质申请材料分别报请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审批环节提交审核数据信息。

(三)局领导职责

1.分管局领导负责签批一般行政审批事项;重要审批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复核签署意见后,由承办科室呈报局长签批。

2.局长收到局服务窗口呈报的需要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办结处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信息报表后,局长通过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业务处理,并将相关审批处理数据信息发送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结处理。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

(一)局服务窗口工作流程

1.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齐许可事项申请所需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该事项受理要求后,应及时受理,并将申请事项的相关信息录入市网上审批系统,并通过系统即时提交局承办科室办理。

2.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纸质申请材料和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整理好,连同受理凭证副联于1个工作日内移交局承办科室审核。

3.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局承办科室移交的许可事项书面审批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许可证照的制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4.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应当查看电子材料的流转信息,对已经完成书面审批和网上审批的许可事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办结处理。

(二)局承办科室工作流程

1.局承办科室收到局服务窗口受理移交的许可事项上报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及提供的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及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需要进行检验、监测、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审批前公示的,应在网上审批系统内待办业务选项栏目中选中需要进行上述处理的业务,然后选择“挂起”选项进行暂停网上审批系统计算审批时间处理,每项业务的挂起时间为7个工作日,到期后应及时选择“恢复”选项,使该件业务恢复到待办件状态,以便进行下一步处理。

3.承办科室科长审核材料后,应先在纸质申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报请分管局长签批后,点击网上审批系统“经办意见”,将审核意见录入“办理意见栏”中,或在“常用意见”栏内,选择相应预设的办理意见选项后点击“确定”即可。承办科室应当及时提请局长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对本科室提交的审批业务进行网上审批。

4.需要报请局领导审批的事项,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分别报请分管局长、局长审批。需要呈报局长审批的事项,应事先报请分管局长复核签批。

5.许可事项审批工作结束后,局承办科室将书面审批结果及时移交局服务窗口进行制证、颁发等办结处理,同时将申报的纸质材料存档。

6.局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每天查看电子材料的流转信息并及时予以处理。

(三)局领导审批工作流程

1.局领导接到局承办科室呈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权限签署书面审批意见,其中由分管局长负责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承办科室须负责将审核意见及分管局长签批意见同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对应的许可事项“办理意见”栏内,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交局长审批。

2.局长收到局承办科室提交的审批事项业务后,在3个工作日内(或委托局办公室)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对经过局领导书面审批的相关业务进行网上审批处理,并将完成审批的许可事项发送到局服务窗口进行办结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本着便民、高效的目的,以市行政审批系统平台为依托,实现窗口受理、承办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三级相关数据信息网上流程和纸质材料审批的双轨并行,全面实现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的规范运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

行政许可审批每一个环节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许可业务进行办理,对整个审批流程的顺畅以及按时办结许可事项、提高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至关重要,事关我局绩效考核成绩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评定的考核结果。局行政审批各承办环节的责任人,必须在网上审批系统分配的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及时将办理信息提交到下一个承办环节。

(二)加快办理速度

局服务窗口、各承办科室、卫生监督中心等参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速度和许可审批业务的流转,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确保我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行。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6篇

一、考勤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统一规定,由办公室及时公布。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如确遇急事,必须事先请假。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每日上下班前各签名一次,每月底由办公室汇总,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回忆考勤。

3、实行外出通报制度。上班时间如有事外出,应征得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办公室;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二、请假制度

1、请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病假,由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稍迟补办手续。

2、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

3、因公务不能签到者,须提前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办公秩序

1、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严禁闲谈、串办公室聊天、玩电脑游戏、私自上街购物等。

2、自觉维护安静、和谐、有序、文明的办公环境,自觉保持办公楼内的整洁和卫生,不准在办公楼内乱挂乱贴画及图表。

3、每天下班前,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有关公文、函电,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下班时关闭有关办公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办公室要认真负责,经常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四、政务公示制

1.公示基本内容:

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②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办事程序、标准;其它公示内容。

2.公示形式:

以上公示内容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网上等形式公开。

五、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服务对象到本部门办事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3、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经办责任人不在,办事人又提出相关要求,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对承办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尽量详细的说明,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在知情和了解的情况下,负责引导办事人到相应部门,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5、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6、违反本制度规定被投诉查实的,按失职论处。

六、服务承诺制

1、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一切“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和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等、失职渎职行为。

2、开展文明服务,讲究职业道德。工作人员对来访、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耍态度,不傲慢。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3、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认真及时地办理业务工作。对群众来办事项,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对办理各种审批事项,严格按时限办结,做到务实高效,不超时限。

4、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以业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告知制度是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承办人必须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有关手续及应提供的相关文书材料等,不使群众跑第二趟的工作规章。

1、申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因情况特殊需要向领导请示后办理的,承办人应该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作出办结承诺。

2、对符合规定可以办理的事项,由于手续、材料不齐不能及时办理时,承办人应一次性清楚地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理或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需要提供的文书材料及办结承诺时限等事宜.

3、当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新的政策规定或发生变化而不能办事时,经办人必须将变化情况在办结时限内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承办人应及时告知其原因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八、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度是在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文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应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作出工作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工作制度。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对县委、县政府论作出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事项,应按“两办”督查通知要求办结。

3、按照办理事项的规定时限要求,可以提前办结的,应提前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因申办人需要,对办事时限要求提前的,要努力创造条件,满足申办人要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申办人要求的,承办人要给予合理的解释。

4、对无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申办人作出办结承诺,并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办理和落实到位。

九、责任追究制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十、工作纪律

1、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防止政务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2、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接待工作中出现“生硬、冷淡、顶撞、推诿、拖拉”等到现象。

3、秉公执法,不越权,不渎职,廉洁自律,不徇私情,防止办理公务的随意性。

4、不准在家接待业务工作,一切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活动一律在工作单位进行。

5、在接待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表态。

6、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7、不准向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单位示意到外地参观考察。

8、不准向项目实施单位指定或示意使用某种产品。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7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 30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动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规定,制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基本原则

(一)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评在优化经济发展、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对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项目,严格审批、守好底线。

(二)实施分类管理。准确把握环评改革方向,通过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强化分类施策,对量大面广、生态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

(三)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17大类39小类行业(见附件1)。

四、积极稳妥推进实施

(一)明确不纳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方案的建设项目范围。

1.环评文件由生态环境部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

2.列入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

(二)明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办理程序。

1.承诺及提交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原件3份并加盖公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WORD版电子文档)及可公开版本(PDF电子文档,包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纳入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总量来源证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电子版1份。

2.受理。环评审批部门对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对明确不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3.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环评告知承诺批复(样本见附件3)。

4.公告。环评审批部门将已进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建设项目在部门网站或指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包括报批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告知承诺批复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第8篇

一、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职责就是服务”的理念,忠实践行“服务经济、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塑好形象”的宗旨。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微笑服务和文明礼貌服务。严格遵守“中心”窗口诚信服务守则,做到即办件快速办,承诺件提前办,联办件协同办,上报件负责办,难办件创造条件办。进一步完善窗口的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拓展服务内容。

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引导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政务公开制。服务对象到“中心”办事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应负责向其告知经办窗口。专门设立导服台和导服员,导服员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并负责做好解释、指导和引导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办理审批事项所需的各种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所有进“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全体工作人员统一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三、扩大即办件范围。凡属市权范围内的审批项目,不需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现场踏勘或查阅档案的事项,都要当日在窗口办结,力争使即办件比例达到80%以上。

四、缩短承诺件办结时间。承诺件尽力提前办结,平均承诺时限力争压缩到4个工作日内,杜绝超时限办理审批事项,确保按照办结率达到100%。

五、实行“一站式”办理和统一扎口收费制度。所有纳入“中心”办理的项目,受理、缴费、取件全部在“中心”,杜绝两头受理、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

六、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涉及前置审批的种类企业登记注册申请,由工商窗口受理,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从事某一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同意或认可后,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七、抓好企业联合年审年检的组织协调工作。凡涉企年审年检事项(包括种类许可证的年审年检),涉及多个部门的,确定一个部门(窗口)统一收表,然后进行内部流转,有关部门(窗口)并联审核,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扎实开展“五查、五比、五看”活动。查思想,比观念,看谁创新意识强;查学习,比钻研,看谁业务技术精;查勤廉,比规范,看谁依法行政好;查接待,比言行,看谁服务质量优;查办件,比效能,看谁作的贡献大。同时,进行“千名群众、百家企业”评“中心”窗动,查找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