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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09 00:24:17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第1篇

市农委确定召开这次全市农药经营备案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广现场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十部委和省农业厅等十一厅局《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全省上半年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农药经营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全市农药经营备案及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广等农药监管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扎实工作,积极作为,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农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农药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继续实施“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注重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措施落实,促进了农药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大农药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对参展全国第25届植保信息交流暨农药械交易会的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了分析汇总,下发了《关于对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的通知》(聊农字【2012】25号),对14家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一进行了排查,同时,加大了市场整治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给予了坚决打击。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60余人次,累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2700余家次,立案79起,结案75起,查获不合格农药8.96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二是进一步落实农药监督管理措施。在对我市农药市场状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农委下发了《关于2012年全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了农业部等十部委《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市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应急协调小组,加强了对全市农药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

三是集中开展了“农药清理整顿月”活动。今年7月1日是“六项新规”实施过渡期的最后期限,为了彻底整顿农药市场,我们转发了省厅《关于开展“农药清理整顿月”活动的通知》,活动主题是“清理违规产品,整顿经营秩序”。各县(市、区)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了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宣传咨询活动,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其经营的所有农药产品逐一检查,对2010年7月1日以前的农药产品进行强制下架,严禁过渡期结束后市场上仍然存在2010年7月1日以前的农药产品,维护了农民利益。

四是积极配合全省春季农药监督检查组对我市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6号)要求,省春季农药监督检查组于4月11日至13日,来我市进行了农药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对我市辖区内的东泰农化有限公司、赛德农药有限公司和东昌府区、莘县等60个农药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指导和农药质量抽查工作,共抽检农药样品22个。根据省药检所统一部署,对我市20个抽检样品进行了生产源头追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这次检查,对加强我市农药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增强搞好农药监管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后,农业工作的基本任务也实现了由保供给到保供给和保质量并重的历史性转变。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各类媒体的跟踪监督,对我们农业部门的工作产生了空前的压力。概括起来,当前我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突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农药产品质量、标签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上半年,除坚持一般性检查以外,全市对农药市场开展了3次集中检查活动,分别是大棚烟雾剂集中检查、麦田用药集中检查、蔬菜产区禁限用农药检查。通过3次集中检查,对涉嫌违规的产品进行立案处理,并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产品(统计数据前文已介绍)。市县两级随即抽出406个农药标签,其中合格的292个,占72%,不合格的114个,占28%(未标明中文通用名7个,占1.7%;扩大使用范围2种以下15个,占3.7%;扩大使用范围3种以上36个,占8.8%;未标明毒性标示2个,占0.5%;无生产日期或批号5个、占1.2%;假冒证号23个,占5.7%;其他违规的26个,占6.4%。)。

第二,农药使用量越来越多,农药药害时有发生。我市常年使用农药2500吨左右,而且随着除草剂的广泛使用、瓜菜面积扩大、病虫抗性增强等原因,农药使用还有增加的趋势。我市使用农药社会化、机械化程度还不高,农民在选择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角度考虑,乱用药、盲目施药、在瓜菜上使用高毒农药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第三,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的问题比较突出。农药经营许可证取消后,农药经销店无序扩张。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农药经销店达2200多家,多数经营单位素质不高,经营条件没有严格审查,许多没有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有的经营者没有通过培训上岗,不懂农药,不能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不能给予农民用药指导,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有的受利益驱动,唯利是图,违法经营。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的问题,已经成为农药监管的最薄弱环节,也成为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存在的温床。

农药是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近年来,我市各级农药监管机构,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的农药管理却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是农业部提出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我省继续实施农药“四培育”活动。特别是今年农业部、省里连续下发、转发加强农药监管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这说明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求实、务实抓落实的作风,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我市农药监管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开创农药监管工作新局面

2012年还有3个月的时间,农药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最近,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以农业部的“意见”为指针,以广泛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为总抓手,以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创新,全面落实监管措施,使农药备案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制度尽快在全市推广,使我们农业部门对农药的监管能力有明显提高,确保不出现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中,要着力于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推行农药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是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性措施,是科学而行之有效的农药管理制度,它紧紧抓住了农药的源头和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管事管用,事半功倍。据了解,农业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将恢复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业部正在制定高毒农药管理、经营单位上网公布、药害事件处置等方面的配套文件。省农业厅连续转发的两个农业部相关文件中,均增加了推行“两项制度”的内容,这些都为我们加快推行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撑。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把加大“两项制度”的推行作为近期农药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创新,探索更加适合本地情况的管理模式。制定工作计划,先易后难,有重点、分步骤地向前推进,争取在1-2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搞好农药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要积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12月底之前,各市要把清理整顿情况和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名单报市农药检定所。

(三)要继续加大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力度。重点配合省药检所组织对烟剂、种衣剂等农药进行专项抽检,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进行监测,对各市清理整顿月、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农业部、省农业厅抽检的质量不合格农药产品处罚情况进行督导和查办。

(四)是要努力提高农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积极稳妥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农药突发事件,农业厅药检所印发了《关于处置涉及农药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县(市区)农药监管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在加强日常农药监管的同时,及时认真地做好信息报送、调查取证、检测认定、新闻、舆论引导、群众安抚等工作,努力避免发生。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全国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巩固20*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成果,继续认真落实我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建立和完善农药助剂、高风险农药评审和已登记农药再评审制度,杜绝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高的农药进入生产领域。严格农药登记审批,进一步规范登记评价和审批行为,加快农药临时登记清理工作,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省际间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各地也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各地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要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着手建立覆盖全国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我部将组成由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和全国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同志牵头的10个工作组,每组负责2-4个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地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中旬,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我部督导组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农药标签网上论坛。7月,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药信息网,开辟农药标签网上论坛。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交叉检查。9-10月,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九)大要案查处及曝光。全年,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我部将成立由危朝安副部长任组长,种植业管理司叶贞琴司长、部农药检定所张延秋所长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部、省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级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办事机构、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为抓手,以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为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抓规范、保质量、打假药、促执法”,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农药监管体系

按照农业部农药监管“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的五有标准抓好农药监管体系建设。县农药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范围内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要配备农药监督专干,每个村要配备农药监督协管员。农药监管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农药监管水平。

(二)严格农药经营条件的审查

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年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为:

1.申请。农药经营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农药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应先向农业局申请农药经营条件审查。

2.受理。县农业局对农药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县农业局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经营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农药经营单位提交的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证明、营业场地及仓储条件、安全防护设施措施、消防安全设施、急救设施措施及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等条件,具体标准为:(1)有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禁忌物料不能混存混放;(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商品相配套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措施、消防安全设施、急救设施措施及相适应的管理制度;(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贴挂上墙;(4)销售人员经培训考核具备一定的植保专业知识,熟悉所销售的农药产品,能够正确指导农民使用农药产品,提供技术咨询,热心解答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服务态度好。(5)积极配合农药行政执法,一年内违法记录不得超过2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1.合理布局。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在全县蔬菜优势区域重点乡镇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在蔬菜集中种植乡镇,不得核定经营高毒农药,在粮油等其他作物集中种植的乡镇、管理区,由县农业局对高毒农药经营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计划在全县22个乡镇和茶铺茶场管理区,设50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具体分配数见附表。

2.完成受理、审查过程。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植保、经作、执法等专家对申请高毒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对符合《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申请者,出具《高毒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准许经营高毒农药。这项工作计划在今年全面完成。

3.向社会公布,挂牌经营。对已取得高毒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利用《科技》、《报》及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农业厅备案,同时在今年9月上旬将对这些已经批准的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经营。

4.监督管理。对50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实行监督管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经营专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由县农业执法大队统一印制的进销货台帐,进货要有详细记录,销货也要有明细销售去向,农药进销台帐,应保存3年以上备案,做到进、销货信息100%有记录,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

(四)加强农药销售产品审查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发〔〕55号)精神,从年起,凡进入我省销售的农药产品全部实行入市审查制度。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流入,营造良好的农药市场秩序,促进企业销售合法、合格的农药产品,实现优质放心农药产品全覆盖。凡进入销售的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审查制度,对“三证”齐全产品标签合法,产品经检验合格的农药产品,由省药检所发放《省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并向社会统一公布。我县为了配合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负责督促已进入我县销售的农药企业主动到省药检所备案审查,并对全县范围内的农药产品进行自查,登记造册,检查经销商是否凭《确认函》进货;检查所售产品标签、标识、剂型、有效成份及含量是否与《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相符,检查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份和其他未登记成份,对于农药产品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省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的农药产品的,取消其确认资格,并加大对未经审查进入销售的农药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

(五)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

坚持“检打联动、打防结合”的原则,依法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大农药产品标签的查处力度,重点抽查农药产品的有效成份、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份,检查农药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法规范,查处夸大功效与适用范围的虚假标签广告。具体做法:

1.从今年月中旬至月中旬,对全县600多家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由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工商、公安等部门取缔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现场检查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经营场地、设施,管理措施等,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档案,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名单在《今日》、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并报省药检所备案。

2.开展农药质量、标签、广告3大专项抽查,今年月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产品,重点监管农药批发部,各乡镇、管理区农药经营店,及统防统治组织及往年监督检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加大抽查密度,重点打击劣质农药,对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产品的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标签内容不规范,夸大农药产品功效等行为,要限期整改,并按《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3.实行“黑名单”管理。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市场监督抽检不合格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实行“黑名单”管理,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隐性成份(特别是禁限用高毒农药成份)和冒证生产农药的违法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上报省农业厅和国家农业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在第二年的营业执照年检前,对已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予经营资格确认,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六)加强经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营素质

每年至月利用3—5天时间对全县所有农药经营者进行全面培训,由县农业局组织植保、植物栽培等方面的相关专家进行授课,考试考核合格者列入审查范围。对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农药经营者不得发放《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确认函》、不得进行农药经营,以达到全面提高经营者素质要求。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农药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周后龙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执法大队。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工商、公安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农药为重点的综合整治活动,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农药监管重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第4篇

农药作为重要而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有害生物的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市场治理整顿活动,现就做好治理整顿农药市场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影响了居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从总体来看,我市农药市场秩序良好,但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农药经营主体不明确,商户多、规模小、条件差;二是经营人员大多不懂农药专业知识,无法鉴定真伪,造成大量伪劣农药进入市场;三是农药品种存在“多、乱、杂”现象,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名目繁多,农民在选择农药时不知所措,而且安全使用农药的意识也非常淡薄,极易导致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四是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国家明令禁、限用剧毒高毒农药仍在不同程度地流通使用。因此,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农药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好农药市场的治理整顿活动。

二、明确治理整顿的重点

(一)坚决杜绝国家禁用农药。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经信、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禁用农药的全面清查清缴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一经发现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要全部没收、彻底清缴。各县区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边远地区、农村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和水稻、大葱集中主产区的农药管理。对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没收的禁用农药各地要妥善保管,统一交由市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农药经营市场。

1.规范农药经营单位。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经营。各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实现农药可追溯制度。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结合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无照经营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的要求,由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定期予以公布。

2.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销。农药经营主管部门要掌握限用高毒农药的进货、销售环节,实行可追溯管理。要严格控制限用农药的销售,特别是在瓜果、蔬菜、食用菌集中产区和蔬菜果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要积极探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厂家委托经营的新路子,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各县区应当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原则上在蔬菜、瓜果集中的乡镇设立经销国家限用农药经销点1个,其他农作物种植乡镇设立国家限用农药经销点不得超过2个。农药经营者应当详细记录购买者相关信息,实行实名销售。

(三)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为从源头上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和国家禁用农药进入我市,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进入我市农药产品实行登记记录制度。农药经销户或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是否遵守国家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情况进行审核。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对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特别是进一步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要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推进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服务,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严格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依法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管理工作。要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严格执行广告审查标准,严格查验广告证明文件,完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杜绝虚假违法农药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力度,重视农药广告的举报投诉,认真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第5篇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重点是抓好腐竹、腊味、熏烧烤肉制品等产品的质量监控。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平均下降3至5个百分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市城区和中心镇的集贸市场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达到50%以上,其他乡镇集贸市场达到30%以上;城区学校食堂、学生餐送餐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

(一)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引导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推广和使用安全、低毒、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分柜销售和购销登记制度,并实行跟踪服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农业、水产部*共同负责,*部*配合。

2、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协调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严把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检测关,增设农产品市场监测点,防止有毒蔬菜流入市场。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跟踪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指导群众安全消费。此项工作由农业部*负责,工商部*配合。

3、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有条件的要通过政府引导,将分散的农户与定点的生产基地合作,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农业部*负责。

4、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取得省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实行每日抽检,抓好质量安全跟踪管理。积极试行农产品产地标识和产品编码等可追溯处理的质量质控模式,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的全程控制。此项工作由农业部*负责,经贸、工商部*配合。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重点是对腐竹、腊味、熏烧烤肉制品等产品的质量监控。同时加强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藏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此项工作由质监部*负责,卫生、工商、经贸、水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配合。

2、实行食品质量强制检验,凡未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销售。对腐竹、腊味、熏烧烤肉制品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实行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关。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处理到位率要达到100%。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整改,并给予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对质量问题严重的食品实行强制召回、退出市场的制度。此项工作由质监部*负责,宣传部*配合。

3、对大米等5类、肉制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取缔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此项工作由质监部*负责,工商部*配合。

4、对食品生产企业资格实行联合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经过整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对基础条件太差,无法整改完善的无证生产单位坚决取缔。此项工作由质监、工商、卫生部*等共同负责。

5、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开展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专项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负责,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配合。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大力推进集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管理工作,逐个市场落实准入制度。市场准入的重点食品是: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各个市场对上述食品实施以下七项制度的监管:一是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二是建立和落实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三是落实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四是积极推行市场食品购销挂销制度;五是全面落实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制度;六是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七是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此项工作由工商、经贸部*负责,农业、水产、质监等部*配合。

2、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此项工作由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负责。

3、继续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抽检和日常监管,加大抽查的力度和广度。定期公布食品质量抽查情况;建立和完善监督抽查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快速发现和追溯处理假冒伪劣食品的有效机制;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此项工作由工商部*负责,农业、经贸、质监、卫生等部*配合。

4、开展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在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以及药品广告夸大功能或保证疗效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各部*要加强合作,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给消费者切身利益甚至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的恶性案件,除依法严厉查处外,还要将违法当事人及其违法事实和查处结果向社会曝光。此项工作由工商部*负责,监察、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配合。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在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风险性评估的原则,根据食品卫生信誉企业的卫生条件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身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科学评估。此项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2、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厂企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要尽快出台《*市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方案》和《*市厂企建筑工地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制度。此项工作由卫生部*负责,教育、建设等部*配合。

3、加强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控,卫生部*要定期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各类食品实施巡查检验检测。要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处理机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马上处理。此项工作由卫生部*负责,教育部*配合。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我市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完善农产品例行检测制度。

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继续办好《*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及时在*信息网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及相关职能部*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同时也对我市信用良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宣传,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披露。有关职能部*要根据相关信息,准确分析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不讲质量信用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将其不良记录入档案。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食品安全信用环境,树立食品安全信用意识,从而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

4、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引导企业提升技术、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强食品行业的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的行政许可关,坚决杜绝质量卫生条件不具备的企业进入食品行业。坚持扶强扶优扶重点,大力扶持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质量安全有保证的食品龙头企业和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业,充分发挥其对整个行业的整合带动作用。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坚持把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的药品市场秩序,查处一批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药品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具体达到如下目标:基本杜绝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在市场流通,促进全市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努力遏制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建设和管理,整顿擅自配制医院制剂的违法行为,确保医院制剂的质量;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市农村的药品供应点和监管网络的覆盖率在95%以上,供应点药品100%由合法企业配送;加大力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年内完成乡镇所在地以上药店的认证工作;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全市镇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点的机构、人员。

(一)整治重点

要紧密围绕当前药品市场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薄弱领域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制售假劣药品新动向、新情况,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要结合实际,围绕“规范生产经营、打击制假售假、查处非法经营,整顿医疗用药”的工作思路,确定整治重点。以制假售假、无证经营、挂靠经营、临床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不合格药品、非法配制医院制剂、非法渠道来源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伪劣的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以及农村基层用药等为检点。

对信用程度低的单位,医疗机构中独立进药、用药的个人承包的专科、诊室,药品经营企业中承包经营、挂靠经营,利用公共场所以义务咨询、赠送名义销售药品,非法经营特殊药品,兽药经营单位销售人用药,副食品批发部无证照批发药品,利用邮寄方式销售假劣药品,以民族药为名销售假劣药品的有关单位或经营活动,要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整治的重点区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4]75号)的要求,结合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着力抓好农村药品市场的检查。要注意在城乡结合部发现制假窝点。重点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储存条件和储存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购销渠道的日常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和无证销售药品的监督检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把医疗用药作为整治的重点领域。结合我市开展的规范医院药房、药库建设工作,加大对医院药房、药库、制剂室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购进渠道,严厉查处非法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整顿和查处社会*诊部以普通药冒充所谓的特效药欺骗老百姓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内容

1、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继续联合*等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定期质量公报,落实对抽验不合格产品的依法查处,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效能。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要加强与卫生、*、工商、邮政等部*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批发药品、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售药品、非法网售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要加强对全市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要重点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及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行为。

开展医院制剂专项整治。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特别是要重点监管好制剂的检验环节,确保质量合格的制剂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同时要加大力度打击未经批准配制制剂和配制未经批准的制剂违法行为。

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日常使用的理疗器具、三类重点监管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

开展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全面检查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严肃查处违法经营疫苗行为。要按照省卫生厅、药监局《关于加强预防性生物制品流通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卫〔2002〕99号)精神,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疫苗;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按要求储运疫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应就地封存,查明问题的原因,并依法严肃处理。

开展对中药材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超市销售中药材的整治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要严厉打击集贸市场、超市销售假劣中药材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要把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充实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架构,力争在年内实现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监督网;并通过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卫生站药柜的管理和建设,大力推行连锁超市、放心店下乡活动,争取年内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全市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加强面向农村的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镇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要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3、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继续监督实施药品GMP、GSP认证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要继续巩固扩大认证成果,加快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步伐,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后日常监管体系。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处理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并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对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有关内容。加强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经营使用。同时切实做好品专用卡发放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各镇、市直各部*,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中旬至11月):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11月组织对各镇、各有关职能部*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上旬)。各镇、各有关职能部*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镇、各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府〔2004〕1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04〕70号)执行。市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镇政府、经贸、*、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水产、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维权作用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部*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镇、各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各有关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各镇要与街道、社区、村委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

市政府将统筹协调有关部*对食品的抽检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互相推诿或重复执法,有需要时组织有关部*开展联合执法;尽快制定出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食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办法、信息管理收集和制度、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程序等制度,努力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要引导企业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维权、自律、服务作用,并通过综合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第6篇

关键词农药市场;监管;农药市场监管年;河北承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无公害要求的提高,加强农药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人类身体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1,2]。农业部把2009年确定为农药市场监管年,为了有效促进活动开展,承德市紧紧围绕年初国家、省、市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工作部属,结合当前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采取了以下农药监管新举措。

1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目标

1.1统一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

2009年初制定了《承德市农药市场监管年工作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对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全年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细化了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1.2成立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为贯彻省、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农业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药监督管理站,专门对此项工作负责。全市11个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2加强农药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活动

2.1严格市场检查,狠抓源头治理

强化检查措施,采取日常执法检查与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联查相结合,抽查、突击检查与督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农药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是突出对高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为了防止农户购买使用高毒农药,要求乡镇和村级配合市、县(区)共同抓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并要求全市和周边临近省市的县(区)农药监管部门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农药监管工作,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高剧毒禁用农药流入市场。定期检查销售台帐、实行可追朔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源头治理。市、县(区)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形式,全部设立了24h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随时畅通。对发现违法销售高毒农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联合工商部门坚决依法取缔经营资格。二是加强对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基层乡镇和村级对农药监管的作用,把辖区内的蔬菜、瓜果、中草药材、玉米等集中产区的农药经营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同时,通过深入到田间地头、蔬菜大棚、发放田间记录本等措施,了解农民用药情况。对违法销售和用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高毒、废弃农药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分2次对全市近年查获的甲胺磷等高毒库存农药681kg、其他非高毒库存农药24t,委派专人清点装箱运至指定农药销毁厂家进行了统一销毁处理。彻底消除承德市库存农药的安全隐患。

2.2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为及时掌握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对承德市近800家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品种与数量状况、质量状况、法人基本信息、经营地点、库房所在地等情况重新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比较详细的档案记录,制成了详细的电子分布图,制作完成了承德市农药地理信息监管系统,使全市所有农药经营单位的具体位置、经营情况在图上清晰可见,全面实现了农药监管工作的微机化管理。通过建立档案,使监管人员对本市农药生产、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市场检查和监管,为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2.3健全联系制度,构建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市、县(区)两级农药管理部门建立起与农药经营门市的联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采取的方式是市农药站和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和农药门市层层签订农药监管责任状。市站农药执法人员对应承包县(区),县(区)农药执法人员对应承包农药经营门店,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责任状一式2份存档备案)。市级农药管理部门通过一一对应的形式,推动处在一线的县(区)农药管理机构共同规范农药市场,确保农药管理工作深入到门店,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使全市的农药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投入到农药管理的实战状态,建立起管理有序的责任监管体系。

3创新管理方法,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3.1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制度落实

为了确保“两账、两票、一卡”制度等各项农药监管制度的落实,先后以农业局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规范农药经营管理的通知》《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又与市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印发了《承德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药管理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实质审查。严格了农药经营主体准入资格,规范了已登记的农药经营主体,提出了具体的准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药经营单位检查清理活动,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3.2开展诚信评比,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为了落实好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了创建遵法、守法农药经营安全示范店的综合考评活动。制定了评选优秀安全示范店的具体标准和办法,内容包括: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农药销售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农药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农药经营单位有无出售高毒禁用农药、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市场抽查达标率以及对历次农药市场检查结果的综合评定。每县(区)评选出优秀经营单位2个,奖励流动红旗,并通过承德农业信息网和承德日报进行宣传表彰。

3.3健全工作制度,部门之间积极配合

市、县(区)农业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4开展宣传培训,促进放心农药进村入户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同时,做好放心农药进村入户工作。利用植保社区服务网络,通过“两台一报”公布专家热线,为农药经营者和农民当好参谋,解答疑问。在各种病虫害的主要发病高峰期和防治适期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培训,进行示范推广高效低毒的农药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选购放心农药产品,指导农民正确、科学使用农药,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做好新农药的药效对比试验,严格做到效果不明显的农药不推广、高毒高残的农药不推广。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提高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营造出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环境。

5参考文献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第7篇

县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市)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和部署我县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简称“两网”)工作。前段,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已经转发。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85万,占总人口的80%。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县药监局组建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把加强药品监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治药,全县医药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积极稳妥地进行了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使药品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药品质量稳定提高。两年来,药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511人次,查处各类案件257起,没收药品、医疗器械标值43万余元,取缔无证经营69户,销毁假劣药品34万多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有力地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在政策上向农村倾斜,支持城镇药店向乡村延伸。目前,全县药品零售企业70家,其中乡村33家,占47.1%,农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四是突出加强基层用药监管,不断开展农村基层用药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各涉药单位的经营使用行为。五是组织开展了“双放心”创建活动,促使涉药单位改善药店、药房条件,增强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县药品监督管理和药品供应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设施设备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法条件较差,面对广大的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还很薄弱,监管难以全部到位。二是药品供应网点偏少,药店相对集中在城区和乡镇驻地,行政村药店数量少,农民群众购药还不方便。三是药品供应渠道不规范,药品使用单位尤其是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把关不严,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游医药贩走街串巷,兜售假劣药品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得不到切实保证。四是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绝大多数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条件较差,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当前,加强农村“两网”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平安惠阳,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任务目标

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落实分级负责制度,用2至3年的时间,建设四支队伍,构筑三级网络,实现三个95%,在今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效果。落实分级负责制度,就是成立县、乡(镇)两级“两网”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药监、卫生、工商、公安、质监、计生、物价等部门参与组成,实行统一协调和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里设在药监局,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负责农村“两网”建设的具体工作。四支队伍,就是由县药监局的药监执法人员组成药品监管的专业队伍;由县级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人员组成药品监管的联合队伍;由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药品监管的协管队伍;由行政村聘任的药品质量信息报告员组成的信息队伍。三级网络,就是县、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即以专业队伍、联合队伍为县级,以协管队伍为乡级,以信息队伍为村级的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三个95%,就是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95%以上,检查被检查单位药品数量占总数量的95%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设,重点是加大药监体制改革力度,加快药监行政机构与技术机构建设。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能力强、热爱药监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县、乡、村三级网络中去,人员要相对固定。2004年实现所有乡镇全部建立药品协管队伍,所有行政村均有1名药品质量报告员的目标。

关于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重点是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县、乡两级计生服务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扩大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覆盖面,畅通三条药品配送渠道,即药品批发企业直接配送渠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统一配送渠道、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代购分发渠道。从而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配送覆盖面全部达到100%。

为实现上述目标,一是要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全面推行药剂工作评价标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也要参照执行;二是要坚持把药店办到农村去,要进一步倾斜政策,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鼓励城镇药店向农村延伸,争取2至3年时间,使农村药店覆盖面达到行政村数量的10%。三是支持惠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大力发展药品直接配送业务,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扩大零售药店的统一配送。总之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实现药品快速直接配送服务。这里特别强调,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内村卫生室、乡医代购分发药品,必须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也是乡镇卫生院逐步改变以药养医、实现长远发展的需要。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中,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路子,不搞一刀切。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的开展好这项工作。县里已经成立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调度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行为,不断净化药品市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去。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第8篇

第一条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药效试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组织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工作,并对认证合格的单位发放资格证书。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具体工作。第三条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证的范围和数量,根据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工作任务确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是指田间试验和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第五条申请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农业、林业、科研、教学等从事农药药效试验工作的单位。药效试验有特殊需要的除外。(二)建有相对固定的试验基地,试验田应满足药效试验设计所要求的栽培、管理条件。(三)具备设施齐全的实验室、生物试材培养设施和办公条件。(四)具有符合技术标准的施药器械、样品称量器具和样品保存设备。(五)具有当地病、虫、草、鼠害发生的历史资料。(六)申请认证的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单位须具有室内试验、模拟现场试验和外环境试验的设施。(七)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承担具体试验工作,不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熟悉《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的内容和要求,了解并掌握当地主要作物的栽培特点和主要病、虫、草、鼠害的发生规律。(八)申请认证的卫生杀虫剂药效试验单位的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国标GB13917和GB/T17322规定的试验方法。(九)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试验管理、试验资料归档、农药样品管理、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第六条申请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在申请资格认证时应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单项或多项认证。(一)试验地或外环境试验设施(卫生杀虫剂)情况。(二)实验室、生物试材培养设施和办公条件情况。(三)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及使用情况。(四)完成相关工作的历史资料总结。(五)技术人员情况。(六)管理制度及其他参考资料。(七)具有多个试验点(站)的申请单位,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所有试验点(站)的资料,以及试验点(站)的运行和管理制度。第七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认证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请专家组会议评审。第八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每届任期3年。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和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评审。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评审采用抽查的方式。技术评审的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附件2。第九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申请单位报农业部批准后,发放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布。第十条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承担药效试验的,应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出续展申请。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审查通过的续展申请,报农业部批准后,换发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资格证书。第十一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对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的试验人员,组织必要的业务培训。第十二条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对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要求和《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及有关规定完成药效试验。第十四条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要及时完成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客观、真实。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应当注明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批准的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编)号。试验报告应有试验人员签字并加盖试验单位公章。在试验点(站)完成的试验报告,还应有试验点(站)试验人员签字。第十五条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应与试验委托人(生产者)签订试验协议。第十六条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应将所要承担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情况,告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第十七条通过认证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年终应以书面形式对全年的药效试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第十八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认证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认证资格。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泄露企业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二)编造或修改数据,提供假报告;(三)代签其他单位和人员试验报告;(四)无特殊原因不履行试验协议,愈期不向企业提交试验报告,延误企业办理登记;(五)违反其他试验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按原有规定认可的农药田间试验单位,需继续承担试验的,应当在2002年6月1日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输手续,取得试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