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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意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3 00:54:38

审美意识论文

审美意识论文第1篇

二、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童先生的各种文论教材和相关论文,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解释,各种解说之间不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二是不同解说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合理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解释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认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排斥在外了。一般认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认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矛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认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括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其实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如果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等于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认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充满矛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美意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有科学合理的说明了。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解释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括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模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把握的事物外貌状态。例如,人们能够直接把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把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理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不仅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其实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仅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其它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其它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其它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准确把握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解释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的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式”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的”、“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的如何,方式如何,态度如何。“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必然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必然是审美主体与对象互相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的,主要采取形象方式,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美关系的特点。

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解释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点,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认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等于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认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认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等于“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等于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认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只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另外,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等于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看法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挖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晰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看法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实用意识遵循的是现实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关技术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能力,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能力,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能力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兴趣、情感以及审美观念、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美意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美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承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观念、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所有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必然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文学不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表示的不是意识的实体自身,而是意识的性质、样态,它不是由各种具体意识自身组成的,而是由各种具体意识的社会性质组成的。它要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存在载体,却不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自身实体的构成要素。具体说来,从社会结构划分看,每一具体的意识即可以从水平层次上归属于社会心理或社会意识形式;也可以从分工形式上归属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艺术。从社会性质上划分,每一意识都只能现实地、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社会中,该社会的特定经济形态决定着该意识同该社会全部其它意识因素一起,构成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意识形态(注:参见李志宏《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讨论综述》,见吴光正《文学基本理论问题论稿》,吉林美术出版社,1996年1月,第31页。)。

审美意识论文第2篇

关键词:设计教育审美意识设计素养

现代设计教育是21世纪的高智能与高情感的双轨教育模式,这种模式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培养学生设计思维能力,加强对他们的审美意识、个人品格及情感的教育,设计作品直接体现了设计师对美的理解和趣味导向,反映了设计师的综合艺术修养。所以在设计教育教学过程中,除了使学生掌握美学原理、美学规律和美的造型能力外,审美意识素质和艺术品位的培养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其中除了一定的直接灌输教育以外,还需要进行潜移默化的艺术影响和熏陶。

作为一个未来的设计师及真正的设计创造主体,必须具有正确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观,因为意识总是在控制着我们的思维能力,而人的思维是由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组成的。不论是艺术创作,还是文学创作,都要运用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我们获得知识,认识世界,在借助于科学理论去发挥逻辑思维的同时,还要借助于艺术发展形象思维,只有文理渗透才有利于开拓新路,换句话说,只有打破学科界限,才能培养出综合型人才。众所周知,达·芬奇不仅在绘画方面有惊人的成就,他在数学、力学、工程学方面也有重大贡献。包罗丁是著名的化学家,他又是一位闻名的作曲家。曹雪芹的《红楼梦》是一部文理渗透的巨著,作者如果没有文理两方面的知识,就写不出这部巨作。因此在培养高校创新型的设计人才理念上,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意义重大。

一、审美构筑设计意识

只有具有正确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观的设计师,才能成为一个有社会价值的设计师。有人曾研究,这主要经历在第一阶段,这阶段是构筑设计审美意识的重要阶段,基础打好了,对学生未来的设计之路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审美培养设计兴趣

卢梭曾说:只要有热心和才能,就能养成一种审美能力,一个人的心灵就能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各种美的观念。在进行设计专业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主动对学生进行兴趣的培养。首先,加强对本专业的鉴赏力,提高学生的眼力,比如,结合正在进行的专业课程,收集大量的资料,通过多媒体教学,对优秀作品进行赏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精心安排学生作业内容,有意订做一些与其他艺术门类有关的题目。如设计与音乐:1.平面构成作业安排,将轻音乐的基本元素加以重新组合,在平面的纸上,利用视觉造型的基本元素点、线、面进行编排,去寻找音乐的新感受和表现方法,将听觉艺术转换为视觉艺术传达出来;2.在色彩构成课的作业里,选出不同国家、不同风格、不同乐器的乐曲,要求学生们通过对乐曲、乐章的情感把握,用色彩的明度、纯度、色相,通过平面的视觉准确传达出来。在其间,专门安排时间赏析当代艺术与设计中关于音乐的抽象性形成的理论及影响,还有其代表人物(克利和康定斯基)及作品特点。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音乐与艺术设计的关系了解,提高学生的审美兴趣,掌握提高审美意识的学习方法。在视觉创意中,逐渐由被动变主动,将各种艺术形式与设计结合,在今后的创作过程中,能将其他门类(历史、文学、自然学科)及原理结合到设计中,艺术形式就不会再单一乏味,设计思维就不会枯竭。

三、审美激发想象力

创造的灵感来源于想象力。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包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世界上什么东西最能引起人们的想象力?是美术,是音乐,是艺术。中国画传统技法有“虚实相生,无画处均成妙境”的说法,德国著名的包豪斯学校的构成课中,有图的转换的设计,埃舍尔的矛盾空间也是亦然。留下的空间是留给欣赏者想象的余地,成功地启发想象的形象,创造性地去填充空白,达到“无形胜有形”“笔不到意到”“形不连神连”的艺术效果。

在设计实践过程中,要求学生不断完善自己,充实自己,不能将信息锁定在一个方面,要激发自身的想象力,鼓励并肯定他们不断尝试不同的艺术风格、不同的技法手段,以期找到自己风格变化的突破口,正所谓“不破不立”,只有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总结经验,才能提高自己的审美意识,树立独特的设计理念。通过有计划地去实践、观察,把自己的体会、自己的认识反馈到自己的设计中,把想象落实到现实中,虽然还会显得稚嫩,不完整,但很可贵。四、审美培养创造力

设计的根本在于创新,创新在于灵感,而灵感来自于生活经验的积累。由于每个人的智力开发不同、生活的文化环境不同、接受的专业教育程度不同,反映在专业的创造力上也必然有很大差别。所以,如何在设计教学中,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修养,也是我们专业教师所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近几年的教学观察,采用分别化教育的方法,针对不同学生的审美素质,因材施教,因势利导,观察了解学生的审美爱好和兴趣点。进行有针对性地专业训练。具体实践如下:在装潢设计教学中,有些学生对民间美术颇有了解,那么要安排一些民间玩具的包装设计。有的学生对少数民族文化较感兴趣,笔者就会布置一些地方特产的系列包装的设计主题,还有学生对中国传统绘画、书法颇有研究,就安排做一系列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礼品包装,并及时指导他们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并体会其内涵。通过教学实践,学生由过去的被动学习转为积极主动地搜集素材、查阅资料,无形中扩大了知识面,激发了他们的创作热情。所以把专业课程练习,从巧取式灌输向创新意识、创意能力转化,学习效果明显改善。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实现自己的设计风格,并突破自己是件很难的事情,这需要鼓励学生具有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在设计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充实自己。审美意识修养越深厚,创造力就越强,只有文化与智慧的不断补给,创造力才会源源不断地被激发出来。

五、完善审美的统摄力

在艺术设计教学中,往往会忽略实用功能,而单纯的审美效果往往不能适用于竞争激烈的市场。要把学生的审美意识带到一个又一个的高度,首先,使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统一。从当前世界各国的销售情况来看,受消费者欢迎的是集实用与美观于一身的产品。这里的“美”指的是适用又漂亮,各种各样的风格设计,都离不开处理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关系,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将进一步统一起来。其次,设计需要以人为本的审美意识。当这种高尚的审美意识放入到设计当中,它就成为以人为本的设计。以人为本的设计亦要求设计师具有一定的审美道德素质,是以人的实际需要和目的为宗旨,因此设计只有为人设计才能最终成为优良的设计。为大众服务,为时代的需求设计,是设计师的天职。再次,环保的审美设计意识。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如果不爱护,肆意损害,必将对人类造成巨大灾难。如现在的温室效应、白色污染。所以,我们在专业设计过程中,对环保型设计的要求,也是对设计者审美意识的进一步升华。绿色包装设计再一次证明,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是内在统一的。

总之,我们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教学原则,努力加强对学生的审美意识素质的培养,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正确时尚的审美能力和自我强化修炼的能力,成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美)赫伯特·马尔库著,李小兵译.审美之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8.

[2]张杰.谈设计师的知识结构.装饰.2002.12.

审美意识论文第3篇

【摘 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信息更新速度让人目不暇接,对于文学编辑而言,在接触大量信息的同时必须学会如何筛选有效、有益的内容,进而进行创新性的编辑、加工或评论。创新意识,作为编辑在工作中常体现的一种心理意识,已成为新时期文学编辑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之一。本文结合实际就新时期文学编辑创新意识的构建进行探究。

【关键词】:新时期 文学编辑 鉴别能力 创新意识 构建

文学编辑是文学作品的选择、加工、传播者,其工作性质是一种带有审美意识的社会实践。由此对审美意识提出的高要求,要求文学编辑提高审美修养,提高虚假的美感鉴别能力,提高自我的审美意识和培养审美过程中的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和时代性思维,使自己对那些真正的艺术作品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

(一)文学编辑创新意识的内涵。作为文学编辑的内在属性之一,创新意识本身是抽象的,涉及多层次多方面,具体来说,文学编辑的创新意识处于编者、作者和读者三者之间,是以语言学、文学、编辑学、心理学和新闻学五大学科为基础,针对文化热点或已有文学观点在文章内容、编辑策划、文化思考及编辑决策方面的创新思维的体现。就文学编辑行业而言,文学编辑的创新意识可简单理解为包含打破原有文化氛围的“框框”和构建新型文学氛围或模式两方面,这里的“打破”和“构建”即是文学编辑创新意识的行为体现。需要注意的是,评判一个文学编辑是否具有创新意识,须建立在“不自主”体现的基础上,即在文学期刊或稿件编辑过程中创新意识的自发体现,任何故意或是刻意地想在文学作品编辑过程中实现差异化的观念,都不能被称为是创新意识。那么文学编辑的创新意识具体是通过哪些方面实现的呢?文学编辑创新意识包含兴趣、动机、情感和意志四大方面。首先,文学兴趣是创新意识实现的前提,浓厚的兴趣使得编辑对文学产生极大地发掘和研究的行为趋向,这能大大提高文学领域新奇事物及现象被发现的概率;其次,当一种新奇的文学现象被发现时,创新动机就成为持续这一发掘,不断进行创新性研究的动力;再次,创新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文学编辑需具备基本的创新心理素质,即创新意志和创新情感。任何形式的编辑活动最终的理想效果是对读者在情感上有所感化,将作者和编辑的顽强性、自制性传递给读者。因此,编辑情感和意志上的创新也是保证编辑活动圆满完成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文学编辑创新意识的特征体现。文学编辑的创新意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以下加以分别介绍:一是对文学信息要敏感。我国近年来一直在积极倡导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学信息的更新令人目不暇接,编辑出版行业是新闻行业的一个分支,新闻的及时性在文学编辑领域同样重要,那么编辑如何能在短时间内为期刊或其他相关出版物筛选出有效的、敏感的、关注度高的文学信息呢?这要求文学编辑对文学信息要敏感,尤其是最近更新的文学信息,因为读者对于更新的文学内容的关注度要显著高于普通文学;另一方面,对文学信息的敏感性有助于编辑发现新的文学题材,及时最新的文学动态以及更好地把握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二是文学意识的转换。实践证明,编辑的文学意识成不变时是无法实现创新工作的。所以,新时期文学编辑的文学意识要适当地转换,比如在新形势下,编辑自身要开拓文学视野,以文化产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为指导,勇于不断打破保守的文学形式和文学意识,试着在编稿、审稿、版面设计、内容组织形式、栏目策划等方面加入新元素。另外,在文化知识导向方面,文学编辑的意识形态也要由原来“选择型”变为“引导型”。之前的文学编辑主要完成的工作有两项:稿件选择和出版发表。新时期,随着文化产业转型,现代文学编辑需要承担起“文化建构”的重担,即在作者投稿的选题上加以初始化的引导和限制,只有进行主题引导,文学期刊等出版物才不会显得内容散乱。三是善于批判怀疑。文学编辑通常都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学功底,从本质上来说,一个合格的文学编辑需具备作家般的文化内涵。能够发现并提出原有文学观点的弊端或不知之处,并用其他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新观点对原有观点进行适当的补充是可取的,这也体现了编辑对出版物负责的态度。四是具有创新思维。即基于文学的发展方向思考出别人没有想到的模式或观念。在读者看来,该模式或观念具备一定的新颖感。文学编辑要具有在原有稿件的基础上,创造出既保留原作者主体观点,在内容或思想层面又有相应的提升的新稿件的能力。

二、新时期文学的创新分析

(一)文学作品选题的创新。文学作品关注文化事业的方方面面,作为文学编辑,需及时了解文化发展动态和趋势,对于国内乃至国际上的文学热点和文学新秀要密切注视,在选题上推陈出新。积极新颖的选题利于文学事业的建设,选题上的创新是编辑对新事物、新现象研究激情和研究动力的最初体现,也是作者创作上创新的“指南针”,同时,新颖的选题会为编辑在和读者的互动中赢得主动地位。

(二)文学作品内容上的创新。对于传统文化,编辑人员要继承和发扬,取其精华,具备现代意识和精神的文学解读正是传统文化在新时代下的宣扬。笔者认为,从现代视角下去发现和解读文学,这并不是反对或传统文学精髓的行为。需注意的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文学编辑,弘扬真善美是文学内容创新的原则,编辑在内容的标新立异方面要确保不陷入创新的误区。

(三)编辑的创新意识对文学发展的重要性分析。创新意识甚至可以作为我国文学事业发展能力的代名词,这种理性的推动力量,是唤醒和激发文学潜在内涵的重要工具。

(一)树立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作为新时期的文学编辑,需不断反思自己的作品,勇于打破原有文学观点的框框,在一些情况下,甚至否定自我,进行自我修正,不断追求新颖、创新,开拓文学的“处女地”。开拓进取的文学创新含义是不满足于现有的文学成就,勇于寻找新机会和新题材,进而为我国文学事业赢得更好的发展。

(二)文学编辑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慧眼。实际上,“发现”本身就是创新的一种形式,发现并抓住文学的中心思想和闪光点对于编辑进一步的创新性研究是极为有利的。文学编辑“慧眼”的发现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善于发现已有的具有创新题材或内容的作品,并将其中优秀的作品筛选出来呈现给读者;二是自己发现文学上的创新之处,撰写文稿表达创新见解,或是对一些在已有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事件和文化现象有崭新的认识,并借用自己的文学功底进行学术性的评论,要知道,作家不一定要有编辑的素质,但编辑定要具备作家的功底。

(三)锻炼快速的敏感分析能力。人们对事物或现象作出判断之前通常需要完成分析步骤,不通过分析而达成的判断在学术上被称为“猜测”。编辑的职业素养要求其应具有快速理性的判断力,这也是编辑正确创新的方向支撑,如果文学编辑对文化现象的分析和判断出错,那么基于此的创新将是徒劳的。因此,文学编辑需具备对文学现象敏感的分析能力,需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逐渐锻炼形成。

审美意识论文第4篇

(一)培养学生对高中历史的审美意识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想学生认真学习高中历史这一学科,最好的方法就是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高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则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热情和动力。这是因为培养学生对高中历史的审美意识,可以引导学生不断发现历史的深层魅力。只有了解了历史的美,并被历史的美所吸引,学生才能够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高中历史的学习过程中,才能以更加充沛的热情去学习高中历史这一科目。

(二)培养学生对高中历史的审美意识有利于加强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在高中历史教学过程中,之所以强调对学生审美意识的培养,是因为学生对高中历史审美意识的加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新时期教育要求下的必然目标。所谓的创新就是指对任何事物保持一定的好奇心、丰富的想象力、合理的联想力以及不断的探知欲望。在创新的过程中还要敢于冒险,敢于挑战权威。而在人类历史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这样的创新充满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如高中历史教学内容中就包括了莱特兄弟制造飞机,哥白尼提出“日心说”,瓦特改良蒸汽机,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祖冲之推算圆周率,郭守敬推年周期,中国建造的万里长城,古代埃及建造金字塔等历史事件。这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的进程,也是创新发展的历程,同样还是一种美的历程。因此,培养学生对高中历史的审美意识,就某方面而言也是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进一步培养。

(三)培养学生对高中历史的审美意识有利于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在高中历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不仅仅是对学生学习热情的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还是对学生进行独立思考能力的一种锻炼。历史发展有其独特的内在规律可探究,我们对历史的学习,不仅仅是对历史事件的掌握和时间的把握,更重要的是在学习历史的过程中加深对历史背后原因的思考,是对历史的借鉴,并通过对历史的研究明确我们的未来将何去何从。因此,培养学生对高中历史的审美意识,就是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对历史进行独立的思考与判断。只有这样,我们对历史的学习研究才是真正有意义的。

二、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审美意识的有效方法

(一)利用现代教学技术和设施加强学生对历史美的感受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在教学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时展的大背景下,高中历史的教学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通过现代化教学技术和设施的应用来加强学生对历史全方位的感受。例如,在学习抗日战争这一时期的历史时,教师可以先利用幻灯片对教材内容进行讲解,并为学生提高一些有关这一时期的图文史料等,还可以为学生推荐一些有关这一历史时期的著名文学作品,以加强学生对这一时期的理性与感性的双重认知。此外,教师还可以利用多媒体资源,在课上为学生播放一些有关抗日战争的影片,比如《鬼子来了》《东京审判》《七七事变》等。通过视这种方式让学生对抗日战争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知。在了解抗日战争历史的同时引导学生学会在残酷的战乱中发现并欣赏其中的人性之美,引导学生全面客观正确的认识历史。这不仅使高中历史的课堂教学内容得以丰富,形势更加多样,同时以较为真实的情境让学生身临其境的感悟历史之美。

(二)通过对多种学科的涉猎从侧面反映历史的美在人类历史的整个发展进程中,历史总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学等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历史这一学科在文学、哲学、艺术等各个学科中都有一定的体现。特别是每一个历史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而在我们高中历史教材中所体现出来的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或片面性。因此,要想真正了解历史事件的原貌,我们就需要通过对各个学科的整合与涉猎,来尽可能全面地还原历史的真相,让学生能够感悟到完整的历史之美。例如,在学习新中国成立这段历史时,除了让学生学习并熟记新中国成立的时间和重要历史事件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对国旗设计过程的了解、对国歌的学习以及学习在天安门前的那段讲话等一定的图文资料或音频、视频资料使学生通过文学领域、音乐领域等各个方面对新中国建立的历史有一个更加完整清晰的了解。

审美意识论文第5篇

关键词:审美泛化论;文艺学;文艺审美;日常生活审美化;文艺审美论

在当前的文艺理论研究中,“审美泛化论”无疑是一个热点问题,从学理上对其进行审视和考察,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它的理论内涵,而且能够以此为切入点,帮助我们反思文艺审美论研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这对于当代文论的创新和发展不无裨益。

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把握“审美泛化论”的主要观点。从第一个层面上讲,它主要是言说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审美的关系。首先,提出“审美”与文艺的紧密关系出现了破裂。“在今天,……审美似乎已不再专属于文学和艺术,审美性、文学性也不再是区别文学与非文学、艺术与非艺术的根本的或惟一的特征。”[1]其次,进一步强调审美不仅不再专属于文学、艺术,而且出现了从文艺向生活的位移,并渗透到大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文艺学专业而言,审美化的意义在于打破了艺术(审美)与日常生活的界限:审美活动已经超出所谓纯艺术/文学的范围而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占据大众文化生活中心的已经不是传统的经典文学艺术门类,而是一些新兴的泛审美/艺术现象,如广告、流行歌曲、时装、电视连续剧乃至环境设计、城市规划、居室装修等。”[2]可以看出,“审美泛化论”预设了一个理论前提:审美过去专属于文学、艺术。正是在这样的理论前提之下,它将当下的日常生活审美化看作是文艺审美向日常生活渗透的结果,实际上,也就将二者定位在了源与流关系上,文艺审美是源,日常生活审美化是流。这样一来,“审美泛化论”就巧妙地将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转化成了与文艺审美紧密关联的新审美问题,又以文艺审美为中介,将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与研究文艺审美的文艺学勾连在一起。

从第二个层面上讲,“审美泛化论”主要是探讨文艺学如何应对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文艺学应该正视审美泛化的事实,紧密关注日常生活中新出现的文化/艺术活动方式,及时地调整、拓宽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2]“结合中国的实际,创造性地建立中国的文化研究/文化批评范式,这样才能有效地解释当代文艺与文化活动的变化并对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作出分析。”[3]可见,“审美泛化论”认为,一是新时期以来以“审美”为基点的文艺学主导研究范式,难以应对生活中的泛审美现象;二是文艺学只有转型走向文化研究,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这就呈现出一个问题:此论为什么会认为文艺学难以应对日常生活中的泛审美现象呢?

从第三个层面讲,“审美泛化论”揭示了文艺学为什么难以应对泛审美现象而需要转型的原因。原因之一是文艺学本身固有的立场。“其囿于经典文学、坚守艺术自律立场已经严重阻碍文艺学及时关注与回应当下日新月异的文艺/审美活动。”[2] 那么,文艺学“囿于经典文学、坚守艺术自律立场”具体又是指什么呢?其实,就是康德所倡导的“审美无功利性”的立场,就是文艺审美应该坚守的精神超越性。原因之二是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审美的本质差异。此论明确指出“日常生活审美化不仅意味着审美从精英化的文化趣味转向了传媒时代审美的民主化,而且也是审美内涵的根本转变。审美距离的消逝使其原有的震撼力逐渐被感观的刺激所替代,……这里,对‘审美’一词的运用重在对日常生活审美化所带来的界限的消逝以及生活空间的虚拟化进行描述,这时审美代表一种感知,在其内部并不存在审美与欲望、高级趣味与低级趣味的划分。”[4](P476) 在“审美泛化论”看来,既然,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审美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异,那坚守文艺审美精神的文艺学主导范式,自然难以对前者进行有效地言说。

从以上三个层面来看,“审美泛化论”形成了这样的理论逻辑:通过自身的理论预设,建立起文艺审美与日常生活审美化之间的源流关系,从而将后者纳入文艺学的理论视域,但又认为文艺学难以有效地言说泛审美现象,所以需要转型走向文化研究。而这个理论逻辑的形成,得益于“审美泛化论”预设的逻辑起点:审美过去专属于文学、艺术。值得追问的是,在“日常生活审美化”出现之前,是不是审美就专属于文艺呢?是不是就不存在生活审美的问题呢?是不是文艺审美真的可以向日常生活渗透呢?

应该说,审美专属于文学、艺术的观念有其自身的理论渊源。在西方美学史上,康德的“审美无功利性”思想出现后,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美学观念,而文学艺术因为自身的精神超越性,更在这种“审美无功利”思想的保护下,拉开了与生活审美的距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生活美学应有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黑格尔就明确指出美学是“美的艺术的哲学”[5](p4),把生活排除在审美之外。19世纪的唯美主义思潮认为不是艺术摹仿自然(生活),而是自然(生活)摹仿艺术,并强调艺术是无功利的,它唯一目的就是审美。这些理论观念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当代文艺学的理论建构,那么,审美泛化论对审美专属性的理论预设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毕竟以文艺审美来遮蔽生活审美的观念仅仅是一种价值判断,事实上,生活审美的问题从来都没有消失过。从审美的发生、发展过程来看,审美最早孕育于原始人实用化的生活行为,也就是说,审美从一开始就是日常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随着文学艺术的诞生,“审美”出现了分化和增殖,审美性逐渐成为了文艺的本质特性,但是文艺审美的出现只能说明审美领域的拓展和审美样态的增加,并不能说明文艺审美就取代了生活审美,这是两个有着质的差别的问题。而且在理论观念上,倡导生活美学的思想也是时时闪现。车尔尼雪夫斯基就提出了著名的“美是生活”的命题,为生活美学的演进贡献了理论智慧;实用主义美学家杜威更是叫响“艺术即经验”的口号,要求“恢复审美经验与生活的正常过程间的连续性”[6](P9)。而在国内的当代美学领域,对艺术美和生活美的分类研究,其实早已是基本而普通的美学问题。权威的美学教材《美学基本原理》,将美主要划分为现实美和艺术美,而现实美又包括社会美和自然美。这一划分已经得到美学研究者的普遍认同,而成为了一个美学常识。从这个意义上讲,艺术中有审美,而生活也有审美,确是不需要再争辩的问题。而且更进一步说,“美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领域存在于人的现实生活之中,没有现实美,也就没有艺术美。”[7](P106) 总之,从审美发生、发展的事实和理论观念对生活审美的倡导来看,审美不是专属于文学、艺术的。生活审美不仅存在,而且是早于文艺审美并具有独立审美价值的审美形态,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文艺审美还是以生活审美为基础和源泉发展起来的。

也许,会有人辩解:即使审美专属于文艺的说法不能成立,那也不能连带否定文艺审美向日常生活渗透的可能性。对此,我们可以从生活审美与文艺审美的区别上作进一步的探讨。从审美的性质看,生活审美是依附性和功利性的审美,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实践活动和生活的功利性诉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生活审美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生活的某种存在表征和外在形式,生活本身的需要才是其实质和内容。因为生活审美紧密关联着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人们对生活实践水平与物化成果的认同和满足,只不过这种认同和满足可能包含着一定的物欲诉求。与生活审美相比,文艺审美是具有独立性、自足性的精神性审美,它的审美性不仅更集中、更典型、更纯粹,而且表现出对社会实践、社会功利和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疏离与超越。文艺审美通过对现实和历史生活的诗意创造,形成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审美感召,能够激发出异于生活感受的主体审美情感和审美想象,使人达到精神的自由状态,而精神的自由调和了感性与理性的失衡,得以促进人性的完善与和谐。既然,生活审美与文艺审美存在这么明显的差异,难以通约混合,那么,“审美泛化论”关于文艺审美向日常生活渗透的说法岂不让人费解?

当然,具体到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我们还应该注意其生成的当下特殊性。首先,不能像某些学者那样,不顾其出现的社会背景,简单地认为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古已有之,而忽视之甚至否定之。其次,应该进一步追问的是,在消费主义文化语境中生成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到底是生活审美的当下表征还是文艺审美的生活化拓展呢?其实,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种种表征,像广告、时装、环境设计、居室装修等,主要是通过抢眼夺目的外在形式作用于人的视听,以诱惑人陷入对其所代表的物的迷恋,所以有学者认为“这种泛审美意识,……包涵着自我意识的丧失和审美理想的落空,因此,它实现为一种伪审美精神—审美活动失去了超越力量,沦为纯粹形象的物化追求。”[8]其实,西方研究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的代表人物迈克?费瑟斯通先生就曾明确指出,它“意味着一种欲望的美学,意味着感受和即时体验”[9](P101)。看来,当下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是与消费主义相关联的物化审美,仍然属于生活审美的范畴,是生活审美的一种时代表征,并且,由于它可能更多地将人引向对物欲的追求,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生活审美的负面效应,呈现出与文艺审美明显相悖的价值诉求。

其实,“审美泛化论”已经认识到文艺审美与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差异,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它意图证实,日常生活审美化是文艺审美向生活渗透的结果,甚至打破了文艺(审美)与生活的界限,那就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文艺审美如何向日常生活渗透并形成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二是日常生活审美化又如何异变出与文艺审美相悖的价值诉求?三是既然文艺审美作用于人的精神解放,而日常生活审美化会引发人的物欲诉求,二者可谓是界限分明,那后者到底打破了哪个界限?又是怎样打破的呢?但是,“审美泛化论”并没有对这三个重要的问题作出回答,这又如何能够让人信服呢?看来,“审美泛化论”是在缺乏必要的学理根据的状况下,勉强把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与文艺学勾连在一起,将本应归属于美学和文化学的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转变为一个当代文艺学的前沿话题,使其成为了颠覆文艺学主导范式和解构文学定义的导火索,并抓住文艺学难以解释前者的理论困窘,构设了它的学科危机,推出了文化研究,这无疑具有难以调和的矛盾性。虽然“审美泛化论”存在明显的理论悖结,但它在学界出场后,得到了许多积极的回应和认同,“审美泛化”一说,对当下的文艺学研究确实产生了强大的冲击,这种冲击的背后,难道不存在文论研究需要重视的问题吗?是不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审美泛化论”的悖结呢?

新时期之初,“审美”在反拨“工具论”和“从属论”的背景中重返文学自身,自此,文艺审美论就一直显示出蓬勃有力的发展态势,“审美特性论”、“审美反映论”、“审美活动论”、“审美意识形态论”、“审美形式论”等等的先后出现,不仅说明了审美论在新时期文论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而且显示了自身丰富多样、立体建构的发展格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才在客观上为“审美泛化论”的出现创造了契机。

一是“审美”内涵的漂浮不定。在不同的理论背景中生成的“文艺审美论”,其各自的逻辑起点、理论资源、言说方式等是不同的,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理论差异。甚至在各个具体的理论观念内部,也存在激烈的论争,同一概念具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比如审美意识形态论,就有“审美加意识形态”、“审美意识的形态”等不同的阐释,而且就是“审美加意识形态”这一说法,对于是以审美为主还是以意识形态为主,以及如何理解二者的结合又有不同。这一方面说明“审美”和“文艺审美”的概念,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表现出了自身的理论活力和理论张力,而另一方面也说明大家对“什么是审美”、“怎样理解文艺审美”这些基本而又重要的问题,并没有达成理论共识。著名文艺理论家王元骧先生就曾明确指出:“‘审美’是当今美学界和文艺理论界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概念,但是到底什么是‘审美’?它的具体涵义和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迄今人言言殊。”[10] 李志宏教授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新时期的文学理论研究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即,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文学的本性是审美,经常在谈论着审美性,但对于审美性的内涵并没有进行过深入的探讨,人们甚至没有想到过要对审美性的内涵加以清晰而具体的说明和界定”[11](p9) 。可以说,新时期文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文艺重新找回“审美”这个确证自身价值的本体存在,但是这个贡献中却隐藏着一个缺陷,那就是对“审美”自身的价值定点的寻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审美”和“文艺审美”的涵义就在众说纷纭中,变得模糊不清、漂浮不定甚至混乱驳杂。这种意义上的“审美”只是一个漂移的能指,处于无根的状态。

二是“审美本质主义”的存在。应该说,把“审美”看作文艺的基本特性,认为“审美性”是文艺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都不为过。但“审美本质主义”是将“审美”绝对化,把审美看作文艺的唯一、根本和恒定的特征,甚至不由分说地将审美与文艺捆绑在一起,将文艺与审美等同为一,认为文艺就是审美,审美就是文艺。正如有学者所谈到的那样:“新时期以来理论界重视对文艺审美特性的研究,确有对以往极端政治化文艺观进行反拨的意义。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把文艺的本质归结为审美,把审美等同于文艺,进而否定文艺意识形态本性的极端审美化的理论倾向。”[12]按照这种理论观念,如果要解释文艺,必须经由审美这个进口,如果脱离了审美,似乎就脱离了文艺;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哪种话语形态,只要是被称为文艺理论,都必须以“审美”为建构话语体系的出发点和归结点。

因为,文艺的审美本性到底如何理解,仍然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所以,要坚守“审美”本质却又不知“审美”为何,这本身就带有悖谬性,而审美本质主义的存在,进一步把这种悖谬推向了极端。那么,在审美本质主义影响之下,展开的关于文艺本质的言说,就会出现以文艺的“审美性”来溶解文艺的政治倾向性、意识形态性和历史文化性的情况,这不仅模糊甚至扭曲了“审美”本身的价值内涵,而且其他问题也会在“审美”的溶解中,失去独立的理论身份而显得晦暗不明。更有甚者,涉及到与审美和文艺本质无关的问题,也难以放弃对“审美”的借用,索性都放进“审美”的箩筐里,以“审美”的名义来进行言说。这样一来,“审美”的内涵和外延就被无限地放大,而失去应有的理论效力,这种意义上的“审美”,徒有“审美”之名,而无“审美”之实。以上问题的现实存在,为文艺审美论的发展留下了可以攻讦的软肋,而在当下,各种都打着“审美”旗号的伪审美观,而正是利用这个软肋,而混杂在文艺审美论的阵营中,使文艺审美问题显得更加复杂纠结。

“审美泛化论”的出场,与上述两大问题有着明显的关联,这可以从三个问题入手来进行论析。第一个问题:“审美泛化论”设置了一个怎样的逻辑起点?它的逻辑起点是审美专属于文学、艺术,整个的理论逻辑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展开的,而这个的观念恰恰是“审美本质主义”的典型表现。可见,“审美泛化论”对文艺学主导范式的批判,虽然带有反本质主义的理论色彩,但它其实是在本质主义立场上展开的反本质主义言说。这不仅暴露了自身的理论悖结,而且反映出当下文艺学研究的真正危机,并不在于难以应对泛审美现象,而是在于难以克服根深蒂固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文艺学的生机和出路,在于如何彻底摆脱形形的本质主义的束缚,而走向科学化的研究之路。

第二个问题:“审美泛化论”为什么需要建立起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学之间的关联?从“审美泛化论”的理论目的来看,它不仅是要推介文化研究,更关键的是,要在文艺学学科反思和重构的背景中,彰显文化研究的意义。而它要反思的文艺学主导范式是以“审美”为支柱的,故而,抓住了“审美”,也就抓住了新时期文论研究的主脉,而“审美本质主义”对文艺审美性的偏执固守,又进一步强化了“审美”在文论话语中的核心地位。所以,以“审美”为切入点进入文论研究,就会使自身的理论言说显得更有说服力、辐射力和引导性,“审美泛化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日常生活审美化问题与文艺学联系起来,进而,又凭借前者所表现出的“审美”新质,向固有的文艺学主导范式发起挑战,这样才能增强文艺学之危机说的可信度,才能凸现出文化研究置换文艺学主导范式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第三个问题:“审美泛化论”为什么能够建立起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学之间的关联?由于“审美”这个概念的“悬空”和“虚化”,这一理论能够在没有经过切实的学理论证的情况下,就以“审美化”的名号来统摄日常生活中的新文化和艺术现象,其实所谓“审美化”的种种表征是否都能称为审美,恐怕还是一个问题。加之“文艺审美”本身也是一个漂浮的能指,所以,“审美泛化论”也就能够在似是而非之间,将“文艺审美”和“日常生活审美化”等量齐观,并据此认为文艺与生活的界限已经消失,况且,“审美本质主义”对审美与文艺的捆绑,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这种错误的观念:只要是审美问题似乎都与文艺乃至文艺学有着某种无法割裂的关系。基于以上的原因,泛审美现象与文艺学之间的关联才得以建立。

虽然,“审美泛化论”抓住“审美”这个关键点,来引出文艺学学科反思问题的理论旨趣,对于我们检讨文艺审美论乃至整个新时期文论,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但是它选择了错误的言说路径,脱离了人学的立场,暴露出明显的理论悖结,而使文艺审美问题显得更加错综复杂。这也提醒我们,要改变文艺审美论研究众声喧哗、莫衷一是的状况,应该回到“文学是人学”、“什么是审美”、“怎样理解文艺审美”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在真正的反本质主义立场上,展开扎实细致地理论探索,为文艺审美论的当下建构提供坚实的学理依据,在自我疗救中推进当代文论的健康发展。更进一步讲,文艺审美论乃至整个当代文论的研究,要在人学的基点上,明辨审美和文艺审美与人的价值关系,从人如何合乎人性地生活的维度上,探求文学、艺术存在的现实意义和永恒价值。

参考文献:

[1] 金元浦.别了,蛋糕上的酥皮——寻找当下审美性、文学性变革问题的答案[J].文艺争鸣,2003(6).

[2] 陶东风.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艺社会学的重建[J].文艺研究,2004(1).

[3] 陶东风.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与文化研究的兴起——兼论文艺学的学科反思[J].浙江社会科学,2002(1).

[4] 陶东风,等.当代中国文艺思潮与文化热点[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5] [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6] [美]杜威.艺术即经验[M].高建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7] 刘叔成,夏之放,楼昔勇.美学基本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8] 肖鹰.泛审美意识与伪审美精神——审美时代的文化悖论[J].哲学研究,1995(7).

[9] [英]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M].刘精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10] 王元骧.何谓“审美”?——兼论对康德美学思想的理解和评价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2006(2).

审美意识论文第6篇

【关键词】审美意识 演变过程

当我们面对传统书法艺术作品的时候,对书法艺术甚有研究且具实践活动的欣赏群体与个体,会以追求探源的态度,体会分析的方式及揣摩总结的敏捷思维努力寻求一种心灵上的共鸣,获取支撑理论与实践活动的审美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传统艺术本身存在的价值是非凡的,而欣赏群体的学习角度则是多元的,但总是积极围绕着一条主线,即艺术表现的规律与特定的审美意识在长期发展中积淀出的东方艺术形式。因此,欣赏群体在这种文化艺术熏陶的氛围中,自然产生对其审美的自觉意识与自觉行为,其中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有多元的,亦有单一的,无论出现什么样的审美意识与审美行为,它都是一种继承和发展。所以,笔者通过以下几点浅谈审美意识的演变过程。

1.审美意识的朦胧期

书法艺术发生发展与每个时代人们的探索研究紧密相连,同时和社会、政治、文化、经济发展有着相当的依附关系。甲骨文的出现不仅仅是为了艺术本性,而是为了人类的生存与交流,它仅仅是一种中华民族创造汉子所刻划思维符号,是汉字创造时期的雏形。中国美术辞典解释甲骨文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文字……但多数字的笔画和部位还没有定型。”根据这种解释,我们可推进当时书法艺术并不是一种审美的需求,人们的审美意识只处于朦胧阶段与探索之中,我们应将其称之为审美意识的朦胧期。

2.审美意识的成形期

书法艺术发展至唐宋时期,探索艺术的群体经过长期的努力与追求,研究与创造,呕心沥血终使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五体具现,篆、隶、楷、行、草,大放异彩,在世界文字书写艺术形式中独树一帜,甚至独此一家。其形式多样,艺术表现性之丰富多姿,对抽象的给与线条、气质与韵致的强烈表现无与伦比。在此期间,论书法之著作此起彼伏,百家争鸣,如墨学论著《墨史》、书法品评著作《书品》《书估》《海岳名言》等,书迹品评汇编《宣和书谱》、墨迹汇编《宝章待访录》等、《书小史》,南宋陈思的书法论著《读书断》、北宋朱长文的《书议》《书断》等等诸如此类的评法论美之理论,真正意义上对人们的审美意识、审美趋向、审美价值及审美评价方式给与了极大的引导和定位,对书法艺术的审美观奠定了基础,我们应将其称为审美意识的成形期。

3.审美意识的巩固期

前人不断论证与实践,书法艺术发展至明清时期已形成了一整套的具有审美意识的完整体系,填补空白,复古修炼,在某种意义上是夯实基础,继承发扬,无论是著书立说,还是倡古驳今,其在书法艺术的发展与审美意识的多元化起到了传承作用,我们应讲其称为审美意识的巩固期。

4.现代审美期

现代书法艺术与审美意识的崛起,非无根之本,无源之水。历史文化艺术的积淀及西方艺术流派的渗透,使传统书法艺术在理论上,审美观上发生了多元化的新气象。尤其是清代西洋画传入中国并相互运用形成的新题画风或多或少的对传统艺术和审美意识有较大的冲击。十九世纪初期,一代探索艺术的群体在不懈的探索中走出国门,将东方艺术形式与审美意识带入世界艺术之林,又将新颖的西方艺术形式引入中国,从理论与表现形态上开阔了传统艺术发展视野,在审美意识中注入了多元文化,形成了现代审美意识的锥形。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更使艺术走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繁荣时期。对传统艺术表现形式、理论体系、审美意识及艺术评价进行了大辩论,提出了诸多的主张与思路,并付诸于实践。这对传统艺术、传统审美意识向多元性与现代性的过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使人们从传统审美观正式进入了现代审美的意识领域之中,我们将其称之为现代审美期。

5.理论体系的审美意识

审美意识论文第7篇

【摘 要 题】阐释与真理

【关 键 词】哲学诠释学/人文科学/反美学/审美真理/理解和解释

【 正 文】 J·格龙丹谈到加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时写道:“《真理与方法》开始部分的核心是‘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真理与方法》从美学开始似乎采取的是一种迂回曲折的路径。因为《真理与方法》所提供的所有关于艺术的肯定性观点,开头几章提出的不是一种美学,而是一种反美学。因此,一种自律美学的创造只不过是一种抽象,对我们来说,为了更好地理解出现在人文科学中的认识方式,这种抽象必须摧毁或相对化。”(注:J.Grondi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Yale university,1994.P110.)那么,相对于以往的美学来说,加达默尔的美学理论在哪些方面是一种“反美学”呢?格龙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做出深入论述。本文力图通过哲学诠释学对传统美学方法论的批判、艺术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和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的探讨,论述加达默尔的“反美学”思想,及其在当代美学中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一、反 自然 科学方法论的美学理论

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美学一个非常明确的理论立场,就是反对传统美学对艺术和审美问题的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并坚持认为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人文科学对象有其自身的特殊认识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并力图把艺术、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等问题置于真正的人文科学的理论视域中来理解和诠释。哲学诠释学的这种双重美学任务意味着,加达默尔既要批判那种认为美学中不存在认识和真理的自然科学方法立场和认识论观点,又要坚持艺术和审美经验中存在认识和真理的人文科学立场。

在以往的美学和艺术哲学中,美学家和艺术哲学家受自然科学方法论的 影响 ,往往从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理解人类的艺术和审美经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一直支配着自17世纪以来的哲学和人文 社会 科学的 研究 ,认识论成为一种普遍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基础。这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同样深刻地影响了美学对艺术审美经验的理解。我们一直认为,科学的方法是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运用科学化的研究方法和使方法科学化才能解答美学的所有问题。这一点也严重地存在于 中国 当代美学研究中。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认为,这是一种忽视了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自然科学天真,实际上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无法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复杂问题。例如我们如何能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解释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呢?这个作品仅仅是一种知觉相等物的错觉吗?我们能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认识和确定恩斯特《家庭的天使》或米罗的《绳子与人》等等 现代 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吗?用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所理解的东西,真能符合我们的实际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吗?仅仅根据作品所再现和反映的存在物,根据作者的意图和艺术作品的文本结构,并依照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方法,而不是根据作品自身的特殊表达方式和我们对艺术作品的真实经验,我们能真正通达艺术作品的真理吗? 在这里,向哲学诠释学美学提出的问题是,对艺术和审美经验这些美学问题的理解,没有认识论和方法论做基础,是否能够揭示其中的认识和真理呢?康德以来的美学都以自然科学认识论为方法论,并认为只有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才能揭示真理,哲学诠释学美学否定了这种认识真理的科学方法,人们还能够认识和确证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吗?加达默尔对此的答复是肯定的。加达默尔恰恰提出美学中特殊真理问题:“在艺术中不存在认识吗?在艺术的经验中不存在一种确实不同于科学的、不从属于科学真理的真理吗?艺术中确实不存在着真理吗?而且,美学的任务不就是要确定艺术经验是一种独特的认识方式,一种确实不同于为建构自然知识而为科学提供最终数据的感性认识,确实不同于所有道德理性认识以及不同于所有概念认识,但又仍然是认识如传输真理的认识方式吗?”(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97-98.)无可否认,艺术作为一种审美经验显然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经验,它有着自身特殊的意义和真理表现方式。加达默尔反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在人文科学的统治,就是为了反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美学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存在的自然科学观点,以重新恢复、重视和捍卫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

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并不简单的是一种关于趣味的美学,它同样是一种人类自我认识的方式,艺术也显然不只是简单的趣味问题,也是我们得以认识自身存在的一种方式,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理解,我们不仅仅理解作为对象性的艺术作品,同时通过艺术作品所展开的意义世界和真理世界理解我们自身的存在。在加达默尔看来,传统的自然科学方法和实证方法不仅没有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反而是对真理的遮蔽。因此,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审美真理问题,并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而是一种理解和解释的问题,只有通过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的独特的存在方式才能得到理解,审美真理也只有在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和发生,美学也才能谈论和把握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换言之,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只有在作为此在的历史性和有限性的人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没有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参与和经验,审美真理就不可能存在。

这显然是一种反传统美学的观点,传统美学把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一种可以像自然科学对象一样得到确证和证实的对象性存在,而哲学诠释学美学从艺术和审美真理经验的特殊性出发,把审美与艺术经验变成了一种既是此在的、时间性的、有限性和历史性的,同时也是真理性的存在。因而,美学问题便不是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美学的任务和目的不是去确证某种已然存在的对象性存在,而是在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敞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这才是人文科学把握艺术和审美真理的重要方式。

二、艺术作品本体论与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

艺术是审美经验的主要对象,也是美学的重要对象,因而艺术也就成了哲学诠释学探讨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解方式的对象,为什么艺术和审美经验等人文科学对象不能用自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来理解和解释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艺术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对象的特殊的表现方式。我们知道,哲学诠释学的艺术作品真理理论,是以海德格尔的此在本体论事实性诠释学为基础的,加达默尔正是在海德格尔事实性诠释学基础上提出他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的。“如果我们想知道人文科学领域中的真理是什么,我们就必须以海德格尔向形而上学提出问题和我们对审美意识已经提出问题一样的方式,对人文科学的整个程序提出哲学问题。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接受人文科学的自我理解,而是必须对什么是真理的理解方式提问。尤其是艺术真理的问题有助于为更广泛的问题开辟道路,因为艺术作品的经验包含着理解,其本身就表现一种诠释学现象——但这根本不是科学方法意义上的。毋宁说,理解从属于与艺术作品本身的遭遇,因此,这种从属只有在艺术作品自身的存在方式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明。”(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110.)正是艺术作品特殊的本体论存在方式,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不同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由此,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以及真理表现方式,也就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对象有着根本的区别。那么,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究竟是怎样的?这是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美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阐述的第二个重要方面。

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与其他论文》等著作中,加达默尔从游戏、象征和节庆三个方面,阐释了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形式:通过游戏的表现性阐述了艺术的表现性特征,通过象征的自身意义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真理性维度,通过节庆的时间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时间结构,而所有艺术本体论层面和真理表现方式,都是从作为具有此在历史性和时间性的存在方式来阐述的。

加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性》中,都非常突出地强调了游戏的重要性。西方哲学史和文艺理论史中的许多理论家都探讨过游戏这个概念,如席勒、斯宾塞、谷鲁斯、斯汤达,苏珊·朗格等,都把游戏作为美学和文艺理论中的重要范畴,加达默尔的诠释学更是赋予了这一概念以哲学和美学的崇高地位。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作品的真正本质就在于它能够超越创作者本身和创作活动本身进入理解者的理解事件中,并与作品所表现的世界进行交流和对话,并在这种对话和交流中建构艺术作品的意义世界。艺术的存在不能被规定为某种审美意识的对象,因为正好相反,审美行为远比审美意识对自身的了解要多,审美行为是表现活动的存在过程的一部分。在以往的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中,往往去设定作为审美活动和阅读活动的对象性客体,如对象的形式结构、对象所体现的作家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去分解构成艺术的各个要素,去 分析 审美意识中的各种因素。这固然可以看作是美学研究和艺术批评中重要内容。然而实际上,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审美,才应当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的真正核心内容。 如果说,加达默尔对游戏的重新阐释和理解把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理解为一种参与性的事件,那么,他对象征的阐释和理解则旨在揭示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表现问题。美和艺术作品所具有的意义和真理,不是指某种简单的可以被我们直接看到的东西,不是某种一旦呈现在我们面前就可以理解的东西,也不是一种比喻和替代,而是一种充满了意义的象征,一种人类经验和存在真理的昭示。“如果我们真的想思考艺术经验的话,我们就可以,而且必须沿着这些路线来思考:艺术作品不只是指示某种东西,因为它所指示的东西已经存在在那里了。我们可以说,艺术作品意味着存在的一种拓展。”(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32.)因此,艺术作品与可复制的产品不同,它是不可替代的,每一部艺术作品都是一种象征,一种可以认识事物和认识我们自身的独特的形式。因此,艺术的象征是那种“我了悟全整体而被寻找的始终是作为生命的片段的另一部分。……美的经验,特别是艺术的美的经验,是我们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现的一种对潜在的整体和永恒的事物秩序的召唤。”(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32.)因此,艺术就不仅仅是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是一种客观性的形式结构,也不是简单的摹写和反映,也不只是创作主体的意图实现。在加达默尔这里,象征并不只局限于艺术作品本身,而是一种经由我们的艺术经验扩大了的人类经验,艺术的象征既体现和证实着艺术作品的存在自身,也开启着人类经验和审美真理的诠释学空间。

艺术作为类似于游戏的表现事件,艺术作为一种象征,都表达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都不是如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中立的、客观的、无时间性的。恰恰相反,艺术的和审美的真理只有在时间性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一句话,艺术的真理表现是一种时间性的结构和过程存在。正是这种时间性结构使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解与康德以来的形式主义美学区分开来。以自然科学方法论为哲学基础的美学认为,艺术作品的存在要求理解者采取一种中立的审美态度,哲学诠释学认为艺术作品则要求理解者参与到艺术作品表现事件中,艺术作品的存在必须像参加节日庆典一样的参与到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中。我们对艺术作品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的艺术经验,并不是由艺术家的创作意图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这个作品的色彩、形式和结构决定的,而是由于我们参与到这个作品所表现的世界之中,并对这个作品进行对话性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中的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参与性的理解事件中才有可能,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都是与我们的经验世界相联系,与我们对艺术作品的解释相关联的。“美学必须被并入诠释学中。这个表达不仅只是指问题的范围,而且从根本上也是精确的。反过来,诠释学必须这样得到规定,即它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公正地对待艺术经验。理解必须被看作是意义得以出现的事件的一部分,在理解事件中,所有陈述的意义——艺术的陈述和所有其各种传统陈述的意义—才能形成和实现。”(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164-165.)因此,在艺术和审美的真理问题上,不是作者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审美意识对象和文本本身决定着其意义世界,而是在审美经验的过程中时间性地展现其意义世界。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可以看出, 哲学 诠释学的这一美学思想无疑是反传统美学的,在加达默尔看来,无论是 艺术 作品的存在方式,还是艺术作品的真理表现,抑或是艺术作品的真理发生,都必须在人类经验性的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才能出现。这种反传统美学的思想,不仅质疑和挑战了以往那种从艺术家的创作动机或意图,艺术作品的客观的形式结构,美学 理论 的抽象概念去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真理的传统美学观点,而且在此在 历史 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中阐发了其独特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

三、诠释学的理解途径与审美真理的可能性

从诠释学的立场出发,艺术作品文本只是一种半成品(注:Gadamer,"Text and Interpretation",In Hermeneutics and Modern Philosophy.Ed.,Brice R.Wachterhauser,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86.P389.)。这无疑是一种反传统美学和艺术哲学的本体论观点,是不同于传统美学的“反美学”。“艺术理论提出的 问题 必须面向全部,必须既在艺术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前,同样艺术也在艺术不再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后把艺术作为艺术来对待。是什么东西使得绘画、雕塑、建筑、歌曲、文本或舞蹈表现为美的,而假如‘不再美了’,仍然作为艺术?……真正说来,美规定艺术之为艺术,即作为从所有按照某种目的建立并使用的事物中脱颍而出的事物。事实上,美只是将人邀请入直观的请柬,而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作品’。”(注:加达默尔:《生动与直观》,见《加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516页。)也就是说,只有在理解事件中,审美真理才具有可能性,这是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解决的第三个问题。 可以说,审美真理理解的有限性观点是加达默尔始终坚持的思想,他把有限性的观念运用到经验的 分析 中,并认为我们的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从根本上说始终是一种有限的经验。因此,在加达默尔看来,我们对于我们的 社会 、对于我们的历史的理解,以及对于艺术意义和审美真理的理解,都是在一种具有特定历史境遇规定性中用某种已然具有的思想、情感、洞见,去观看、理解和解释我们所面对的东西。因此,要获得唯一的、最终的、客观正确地解释是不可能的,理解始终是此在历史性的一种运动方式,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只能是有限地理解。正是艺术作品和审美真理地理解的此在规定性,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地理解始终是历史性和开放性的。这正是哲学诠释学的美学理论与传统的意义和真理重建论具有本质性区别的地方。

加达默尔试图通过这样几个问题地探讨,来回答审美真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第一、根据我们历史性的存在,什么东西被带进了艺术地理解事件中?第二、作为具有自身有限性和历史性的理解者,我们如何能够理解同样具有历史性的艺术作品?第三、在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历史上的艺术作品之间所发生的理解所产生的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理解过程所导致的是什么样的结果?

启蒙运动以来 发展 的理性意识认为我们可以不带任何“偏见”地去理解某一艺术作品,我们可以克服我们自身所具有的种种偏见,达到对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的客观认识。加达默尔坚决拒斥这种观点,他认为这种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事实上,在对艺术作品的经验和理解中,“解释者无需丢弃他内心所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文本,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考察其根源和有效性。”(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344.)理解是一种不断地向未来筹划的过程,我们总是在这种筹划中联系着艺术作品文本和我们自己,并在这种筹划中实现艺术理解的可能性和意义的可能性。以往的历史主义诠释学还认为,虽然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所要理解的历史上的艺术作品对象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距离,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克服这种距离达到对艺术作品的完全理解。而哲学诠释学坚持认为,正如前理解在理解运动中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一样,时间距离也在人类的艺术经验和审美理解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时间距离不仅不是为了获得正确的、客观的理解所必须克服的障碍,恰恰相反,是一种艺术作品文本意义和真理建构的积极因素,是一种开放性的事件。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把理解的真偏见与误解的假偏见区分开来,从而使我们的理解具有有效性呢?

加达默尔是通过视域融合中产生的“效果历史意识”(consciousness of effective history)来回答这一问题的。理解的有效性和开放性就是由这种效果历史事件(historically effected event)来实现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经验的真理也同样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所谓效果历史意识,首先意味着对自己的诠释学处境的意识。我们的存在总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我们必须首先意识到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这种效果历史意识决定了效果历史本身的有限性和开放性的真正意义,这也就进一步地决定了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理解活动中的效果历史意识是一种持续性的、不间断的历史事件。“谁进行理解,谁就已经进入了一种事件中,通过这种事件意义的东西才表现自身。因此,这便证明了诠释学现象所使用的游戏概念,正如美的经验所运用的概念一样。当我们理解一个文本时,吸引我们的意义丰富的东西正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当我们理解某一个文本时,文本中富有意义的东西对我们的吸引就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在我们意识到自身并站在某一立场证明文本向我们提出的意义要求之前,文本就已经确证自身和已经把我们吸引着了。我们在美的经验和传统意义的理解中,所遭遇的确实具有某种像游戏的真理一样的东西。在理解中,我们进入了一种真理事件,假如我们想知道我们所要确信的东西,这种真理的获得似乎已经为时已晚。”(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494.)在对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过程中,理解者是从具有根本意义的历史距离去理解历史上的文本,这种历史距离正是历史的艺术作品文本得以理解的诠释学处境,它所形成的诠释学语境对于理解来说就是一种理解视域,效果历史意识通过不断地提问的恰当视域来实现。正是由于我们在与传统文本的理解中获得了一种恰当的问题视域,这样才有可能不断修正自己的前理解、前见解和前把握,在新的提问与回答中达到新的视域融合,并不断地使审美真理成为可能。

艺术经验中的审美真理是在艺术作品的表现事件与理解者的历史性事件的对话与交流过程中实现的。艺术作品以其自身的存在方式存在着,并需要我们去对它做出理解和解释,而理解和解释也努力地去接近我们所要理解的事物。这既是艺术经验、审美真理得以发生和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一种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真正发生的过程,艺术作品的经验和审美真理也只有在这种紧张关系过程中才能得以展开和建构。在审美真理的理解事件中,我们总是以自我已有的经验进入理解事件中,正是这种参与性的理解才扩大和丰富了人类审美经验的历史和延续了人类的艺术。由此,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所理解的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问题,就不是一种 自然 科学 和实证科学所认为的可证实的问题,也不是客观结构形式论所认为的仅仅存在于作品本身的问题,不是审美意识抽象论所认为的那样与我们的具体经验没有关系的问题,同时也不是作者意图论所认为的对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和创作动机进行重建的问题。

从这里我们也看到了哲学诠释学的反传统美学思想,即它反传统美学所标举的艺术经验、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纯粹性思想。正如维斯海默所指出的:“审美纯粹主义的抛弃意味着艺术是与非艺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关系的古典术语是‘模仿’,加达默尔用它解释理解问题。艺术‘理解着’非艺术,所有的理解都包含着把某种东西作为某种东西的理解。‘作为’在这里意味着理解总是这样的发生:既‘是’又‘不是’。”(注:Joel.Weinsheimer,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 and Literary The ory.New Haven & London,1991.P77.)以往的美学认为,我们是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态度去经验艺术和审美对象的,以一种纯粹的审美意识抽象去理解审美真理的,而哲学诠释学则否定了这种纯粹审美态度和审美意识抽象,它把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视为一种历史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因而把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有限性、历史性和开放性,辩证地统一在同样具有有限性、历史性、差异性和开放性的人类理解经验的效果历史事件之中。

四、哲学诠释学“反美学”的当论意义

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面对的问题是当代美学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一方面,传统的美学理论确实无法回答当代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美学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造;另一方面,激进的后 现代 理论彻底地否定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而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问题又确实是美学作为人文科学的重要主题,因此如何理解和诠释人类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便成为了当代美学的重大难题。

后现代语境中的哲学诠释学美学坚持了艺术和审美真理可能性,但很明显,这种审美真理立场显然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的真理立场。这种不同,不仅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所坚持的艺术自律性与意识形态问题,哲学诠释学不怎么具有审美意识形态的批判立场,这一点受到了当代一些理论家的批评,如伊格尔顿和哈贝马斯等;这种不同而且在于,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立场主张审美真理并不是某种完全自律于艺术作品本身的,而是需要理解者和解释者参与的游戏事件,艺术作品文本是一个自律性半成品,其意义和真理必须由理解和解释者在与作品的对话中才能得以实现,因而,意义和真理都是差异性的和多元化的,审美真理的任何一种理解都不具有绝对的有效性,确定性永远是相对的,而差异性则是绝对的。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审美真理的差异性和相对性立场,加达默尔的效果历史理论被著名文艺理论家赫斯视为一种“历史虚无主义”。但是,由于加达默尔的审美理论仍然坚持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真理的可能性问题,又被激进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如德里达视为传统的保守主义。 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美学理论认为,正是作为一种严肃的人类游戏的艺术,真理性地见证着我们人类生存的差异性秩序结构。在《艺术的游戏》中,加达默尔写道:“我们在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中所遭遇的东西,不只是某种奇思怪想的自由或本质的盲目的肤浅丰富性,艺术作品的游戏能够跨越所有的阶级、种族和所有的文化层面洞悉我们所有的社会生活维度。因为这些属于我们的游戏的形式就是我们自由的形式。”(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130.)无论是传统的再现性艺术,还是现代的非再现性艺术,只要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形式都是人类存在的一种扩展,一种秩序的象征,一种审美真理的严肃游戏,一种可以在其中“逗留”的审美经验世界,一种如“在家”(Einhausung)一般的充满了差异性自由的和谐。

以上论述表明,加达默尔试图在一种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哲学和美学语境中并站在人文科学的立场上,肯定和重新理解审美真理问题,无疑显示了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很显然,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的复杂性,反映着后现代整体语境中的美学和艺术哲学主题,试图在后现代转向中以一种新的理论视域和哲学立场去解释和回应当代美学所提出的问题,力图以某种在传统的美学理论看来是一种后现代主义的立场,而在激进的解构理论看来是一种保守的传统主义立场的“辩证视域”中思考美学作为人文科学所存在的真理问题,并试图在我们这个日益变得 工业 产品化、科学技术化以及图像信息化的后现代社会和文化中,以一种既开放性又肯定性思想观点理解美学的重大问题。这对于我们在图像化的 时代 中思考包括艺术和审美真理在内的所有美学问题,无疑提供了一种极为重要的思想洞见和理论视域。

审美意识论文第8篇

在这个立意上,笔者不认同章辉先生在《过渡时期的文学理论》(以下简称《过渡》)一文中的评估。章先生对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修订二版)》(以下简称《教程》)所做的知识谱系清理,在不少方面也言之有理。作为一部90年代初语境中编就的教材,虽经修订,但《教程》仍存在着多方面的缺憾,比如因合作编撰,内部逻辑并不很周全,理论资源也相当驳杂,甚至对当代文学现象和问题(如文学的媒介层面)反映不够全面,许多方面问题也确如章先生所指。但笔者认为,由于奉进化观为正则而视国内外理论批评总体态势于不顾,导致章先生基本判断失准,而其结论———《教程》“思维方式和问题意识的陈旧,对文学新现象的漠视,文学文本的被遮蔽”,不过是“过渡时期的文学理论”———则近乎苛刻而失当了。这里粗粗谈一下对这些问题的想法,以求教于章先生。

其一,知识学检视和谱系梳理是必要的,但如果不结合具体语境认真领会,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譬如说,《过渡》一文强调:“文学是意识形态这一规定并没有错”,但应当“借鉴晚近的西方语言学和心理学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批评发展审美意识形态理论”,以突出“现实社会中各种权力的博弈”。显然,这个思路是对的。而《教程》核心命题明明也正是这种思路,但很可惜,《过渡》一文没有认真分析和领会。虽然受到特定语境的限制,但《教程》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试图将话语理论接引入审美意识形态论,强调文学艺术就是这种具有审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双重性质的话语形式,尽管这种接引和衔接仍然不那么完全令人满意。话语理论的引入,比较起那种把文学看作意识形态的直接图解的庸俗唯物论来说,无疑更能切合文学的实际。《教程》强调,意识形态一词总是涉及人们所说、所写、所信仰的东西(话语体系)与人们所身处于其中的种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复杂联系,意识形态总是表明话语领域存在着不同集团、阶层、阶级、民族或权力关系之间的复杂冲突与调解情形:“把文学不是简单地看作语言或言语,而是视为话语,正是要突出文学这种‘语言艺术’的具体社会关联性、与社会权力关系的紧密联系”[1],“把文学视为话语或话语实践,主要目的不是仅仅突出文学的语言形式,而是强调这种语言形式本身正处在完整的社会生活过程的相互作用中”[2]。文学是话语活动或话语体系,这种观点是对文学是意识形态的细化,尽其所能地在教材建设中吸收了当代西方文论各方面(包括阿尔都塞、福柯、伊格尔顿等)的精华,这种观点显然有助于理解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具体性、活动性和复杂性。

《教程》不仅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而且更重视文学的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即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一方面被看作意识形态中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3],即“文学具备审美与社会双重属性,既是审美的又是社会的”。文学的这种双重属性到底如何理解呢?阿尔都塞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教程》征引阿多尔诺关于艺术本质的双重性的见解:“艺术的本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摆脱经验现实和效果网络即社会;另一方面,它又属于现实,属于这个社会网络。于是直接显示出特殊的美学现象:它始终自然地是审美的,同时又是社会现象的。”[4]通过这些观点的调和衔接,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具有密不可分的双重性的观点得到较好的表述:

在这种双重属性中,审美属性总是直接的和突出的,而社会属性则是间接的和隐蔽的。文学并不直接地体现其社会属性,而总是保持自身的审美风貌。但是,保持审美风貌并不意味着超乎现实社会之上而升入纯审美之境,而可能同时意味着更充分地和更巧妙地体现社会属性。因为,文学正是在直接的审美风貌中呈现间接的社会属性。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说,正是由于具有自身特有的审美风貌,文学才能巧妙地体现出社会属性。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文学愈是审美的,便往往愈能寄寓社会意图;反之也一样,文学愈具有社会性,便往往愈注意突出审美属性。真正成功的文学作品,总是善于把隐秘的社会意图掩藏或渗透在审美诗意世界中,并赋予这种审美诗意世界以多重解读的可能性。文学的双重属性及其复杂性正在于此。[5]

这种观点往往着眼于文学话语的诗学及其修辞性,重视话语的效果以及产生效果的手段,其实是通过诉诸话语实践而将文学归结为文化或意识形态,与文化研究或文化诗学有异曲同工之意。《教程》的结论是:文学是通过话语呈现自己的审美意识形态,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这是所谓“审美意识形态”论。这种观点主张文学是显现在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在笔者看来,事实上是把苏联模式中的反映论、意识形态分析以及西方20世纪的形式主义和话语理论等理论资源在马克思主义审美活动论的基点上重新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富有生气的一元多视角理论新框架。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确立,其实是《教程》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或趋新求异或封闭保守的学术风潮中,坚持在世界主潮和现代中国的基础上,试图调动和激活古今中外的文学理论思想资源,进行现实的对话和思想的结果。正是这种古今中西的对话和沟通,使得《教程》在这一根本问题上,达成了一种涵括力较强的综合视野。这种对话精神和综合视野,体现了教材基于当代中国思想现实的品质,具有较强的时代意义。教材对鲁迅小说《肥皂》和汪曾祺小说《受戒》的分析[6],都较成功地展示了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特点。从总体上看,教材的问题意识是清楚的,试图也较好地发展了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无视这种努力有失公正。另外,《教程》专辟第四编讨论文学作品,试图向学生展示文学作品的“内部构成”,虽说资源驳杂,不尽通洽,但责以“文学文本的被遮蔽”,则显得苛刻。

其二,知识学清理并不意味着可以妄自菲薄现代文学和文论的传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学科体系化成果。今天谈论文学理论及教材建设,缺的不是“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而是对“传统中国”以及“现代中国”的理解和尊重。在20世纪,文学理论已经过近百年的洗礼,文学理论的思想结晶已经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文艺学和文学理论建设其实正是在这个传统中以学科体系化的方式展开的。在新时期以来初步建成的学科承继着“梁启超、王国维到鲁迅、郭沫若、茅盾、宗白华、朱光潜、冯雪峰、胡风、杨晦、黄药眠、何其芳、钱钟书、王元化、蒋孔阳、李泽厚等”,再加上“秦兆阳、巴人、周谷城、钱谷融等”人物一代一代的努力,形成了由“真实性、典型性、审美、再现、表现、形象、形象体系、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艺术思维、审美意识形态、艺术生产、思想性、艺术性、内容、形式、鉴赏、接受美学等”一批主要术语组成的中国文学理论新传统。[7]

应该有勇气承认,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研究和教材建设往往体现出后发现代型民族国家的一种混杂品格。文学理论的学科体系化并不像黑格尔等一些学者那样完全以体系骄人,也不似现代西方批评理论一一浪似的解构并建构,而总是以课堂、教科书和专题讨论的形式和不那么逻辑和严格的体系展开的。但这种混杂品格并不是坏事,它其实是后发现代型民族国家向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正如张法先生确认的,其演进逻辑确实是依托在一个在现代性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现代新传统,即中国现代以来的学科传统之上的。在新时期,以童庆炳主编《教程》为代表,“一个不同于建国前期的新的学术体系已经具有初型”,其中“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的观点,“一直是文学理论的一个核心共识亮点”,“文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审美,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文学理论的共识”。[8]如果面朝民族国家政治建设而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主地位的文论建设和教材建设,不准备妄自菲薄,那么也该有平情的判断,即,以“审美意识形态”论为核心的文学理论是80、90年代的换论。这样看来,章先生所指责的种种哲学观念的“近代性”、文学思想的“古典模式”和审美趣味的“古典主义”等,其实是一种抛开民族国家文化现代化进程、无法正视现代文论传统的、简单化的思路,“过渡时期的文学理论”恐怕也只是心烦气躁之下的恶谥。而章先生认为,应当摒弃作为重要思想资源的反映论和阶级学说,并且判定当代世界“文化融合和阶级共存成为时代主题”,这种主张只要认真审视国际和国内各方面形势,就会感到失之轻率。

从知识系谱的角度对文学理论各方面资源进行清理,使当代现实与“传统中国”、“西方他者”以及“现代中国”的各种传统形成良性的对话,使当代文学理论研究能够更好地承继传统、激发传统和创造性转化传统,这是非常重要的。当代现实并不是简单的当代文学现象的堆积,它更是历史地形成的各种或隐或显的传统和革新的结果。也就是说,对文学理论尤其是教材而言,综合创新是一条比较好的出路。只看到20世纪西方文论批评理论和媒介理论,而无视文学活动、创造、作品和消费及接受的基本面;鼓吹“今天的文学现实和理论创造与80年代距离遥远”,即以当代西方有什么新的理论资源、电子化媒介化社会中文学文论应当如何如何,来指责当代文学理论的兼收并蓄、综合创新,这些都有失偏颇。虽讲文学理论要有现实性,但难道文学理论及其教材是用来做时代晴雨表的吗?笔者倒是认为,《教程》在对“传统中国”的理解方面确实存在着差距。

其三,基于纷繁复杂的当代现实和各种文学现象,提炼出具有时代性的问题意识,同样是非常必要的。但文学理论尤其是教材,不能忘记对文学理论研究基本面的探究和解释。《过渡》一文对《教程》最严厉的指责是:“没有面对90年代以来的中国现代性工程的巨大变化,没有解释近十多年来中国文化转型以及文学现象文学理论的新现实”。毫无疑问,《教程》在因应当代社会,尤其是对90年代以来的文学现象方面(如文学媒介、经典问题、当代修辞和认同问题等)回应较少,这是事实,这确实也是文学理论研究的重要生发点。但作为教材,则似乎不必过早地提出结论,而应该在坚持文学理论的基本面的基础上适当回应。如果舍弃文学理论的基本面而完全讨论当代问题,则不免显得舍本逐末了。

这里谈谈文学理论的基本面,即身处当代现实如何理解文学的总体或大体的问题。笔者的判断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化进程,面对文化世俗化、市场化、媒介化氛围,以及形形的族群政治和文化认同问题,应当坚持文化和文学现代性的大体方向,即在新的全球化进程和媒介时代中,科学和艺术如何保持自律或自身的合法化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文化研究的时尚化及其推波助澜,现代社会的文学艺术已经被挖空,沦落为空洞和虚无。或许也因为看多了当代社会消费文化的影响,文学世界出现诸多不适应,过去想像中的文学世界也日益分化,甚至也出现了种种唯美、搞怪的恶俗丑态。所以相当多人相信审美也完全变成了内化的压抑。不难理解,许多研究者在思想纷纭中,开始鼓吹文学研究、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应该被文化研究、文化批评所覆盖或取代,以实现文化文学研究的先锋解放功能,或者干脆从知识学的角度揭露审美自治思想的内在欺骗性,以期引发更多的文化反抗云云。

这种审美肮脏论和审美怀疑者不免过于悲观地看待现代文化的走向,在正确地接引历史化或后现代视角的过程中,错误地把整个现实和世界“历史主义化”、“后现代化”了。笔者认为,不妨采用布尔迪厄的基本设定,即,强调相应的文化领域的自治化、审美领域的特定化和有限化。也就是说,坚持科学场和艺术场的自身合法化,坚持“象牙塔”策略(这个词在国内被滥用和误解了,应当解放其中的积极意义,即在此领域内生产者和消费者往往是同一群人,当然也不反对沟通和碰撞),而反对在资本推动下的大规模生产场中,以丧失其场域的自律性为代价去迎合公众。以这个基本判断为前提,笔者认为,就文学艺术领域而言,审美的相对自治化仍然是当代的主要潮流。因此,有必要强调审美自治论在当代中国文学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和现实意义。

具体而言,文学是一种广延性很强的事物或过程,它必然会有社会性、阶级性、道德性、宗教性、民俗性、民族性等等属性,但是文学的所有这些属性都必须溶解于审美活动中,才可能是诗意的,因此文学作为一种艺术,它的特征是审美。如果说它是一种反映,它是审美反映;如果说它是意识形态,那么它是审美意识形态。就意识形态而言之,虽然文学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但又不同于科学等一般的意识形态。如王元骧先生所言,文学是人学,它不仅有知识的成分,而且还有价值的成分;对于特定集群而言有价值定向的作用,因而其性质不但是认识的,同时也是实践的。文学作为一种审美反映,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不仅具有意识形态性和阶级利害关系,而且也具有一种超越性的价值情怀,具有一种作家和读者的切身体验性,文学是人们的心声、理想、愿望乃至无意识。在文学活动中具有审美的品质,人们的知、情、意必须并在作品中获得真切、生动、感人的表现。[9]所谓文学的审美特性即在此:审美是文学活动和文学世界的基础性品质。这个基本面经过一个世纪的思想斗争和理论研究、饱含着经验与教训的结晶而获得,不应该被忘却。在审美自治的怀疑论者眼中,只看到文学较其他艺术门类更为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忘却这些社会性含蕴只能通过文学的审美活动彰显出来,忘却文学是个体的生命感悟和审美实践,这不能不说是对审美特征论的极大误解,不能不说是对80、90年代学术思想和20世纪现代中国文学精神的背叛和歪曲。

总体而言,与种种理想主义的苛求相反,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的语境,文学理论尤其是文学理论教科书的编写,应该在多方继承、综合创新的基础上,切实进行文学理论的修补、整合和建构。一方面,文学理论应建基于社会生活的总体架构和基本现实,扎根于自古而今的文学活动和现象的土壤;另一方面,也要吸纳多方的理论资源,更要在承继古代、西来和现代文学理论的传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创新。文学理论,尤其是作为教科书的文学理论不应当是时尚设计室中的时装套系,而应有勇气与社会相交融,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成为真正的有现实思想力又具有普遍兼容力的思想。也就是说,文学理论教材不能是冒冒失失从T型台拉来的形形、抽象不实的时装乃至概念套系,而不妨是一件立足学科本位、合身适意的百衲衣。虽然是个混杂样,土了些,但毕竟基于中国现代性传统,是现代性进程中的换代教材,还是要珍惜。等到风云际会,学识贯通,或许才会出现更新的换代教材吧。

参考文献:

[1][2][3][4][5][6]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修订2版:69,70,58,67,67-68,59、60。

[7]童庆炳,《在五四文艺理论新传统基础上“接着说”》,《文艺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