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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11 00:36:23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1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原则。镇政府全面领导我镇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2、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3、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各社区负责组织本地的防汛救灾工作。

4、坚持分工负责原则。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防汛防台救灾工作中,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6、坚持及时高效原则。快速反应,及时救灾。

7、坚持科学决策原则。领导的科学决策是防汛防台救灾工作最根本的保证。

二、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做好临时安置和管理。

2、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处理,重点为辖区河道、道路市政设施、蔬菜大棚、危旧房、沟渠等,确保安全运行。

3、落实防汛防台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4、做好辖区户外广告及构筑物、行道树的安全防范工作。

5、组织开展辖区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

6、辖区钱塘江段潮水防范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彭埠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镇的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镇六办及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社区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1、镇防指

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城管办,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

2、镇防指组织机构

镇防指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施红星任指挥,各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镇宣传部部长、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镇机关六办主任、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执法中队负责人、各社区主任等为成员。

3、镇防指职责

按照省、市、区防汛指挥部和镇政府的指示,统一指挥全镇的防汛防台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情通告;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4、镇防指下设七个小组其职责

(1)通信联络组:镇政府城管办公室主任张胜利任组长,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基层单位、区防指办的联络工作;接待相应的专业救灾队伍进入现场工作;保障本镇应急指挥的通讯畅通;上报灾情、社情、民情,为镇防指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宣传教育组:镇宣传委员曹国富任组长,由镇团委、文化站等有关科室人员,社区宣传干部组成。主要负责收集灾情、社情、民情等信息;准确宣传灾情,平息谣言、误传;平时做好本镇防汛防台的宣传教育工作。

(3)治安保障组:镇综治办公室主任孙强任组长,由派出所、联防队,社区治保干部等组成。主要负责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镇域治安;严厉打击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中的破坏分子。

(4)抢险救援组:镇人武部部长孙运宝任组长,由民兵、应急志愿者队伍、村镇建设抢险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城管救灾队伍,水管站等组成,主要负责抢修救援,组织力量实施抢救伤员,负责协调抢修被毁坏的房屋树木等市政设施。

(5)医疗救护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朝明任组长,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干部等组成。主要负责救治受伤群众,防止疫情发生。

(6)交通运输组:镇综治办公室主任孙强任组长,由镇综治办、村镇建设办、交通管理站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镇车辆的征用调度;保障重灾区人员的撤离;物资转移等运输任务。

(7)后勤保障组: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宋新富任组长,由镇机关后勤保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镇防汛防台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和救灾物资的筹集。

5、各社区防汛指挥机构

各社区设立防汛防台指挥小组,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社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四、汛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为了有效处置防汛防台突发应急事件,依据突发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级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②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③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落实专人关注并操作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镇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镇,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③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战备的准备,并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镇防办领导到岗值班,镇党政办、城管办、经发办(农办)、村镇建设办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到岗值班,协助做好有关工作,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及时准确地向各成员单位信息、指令,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镇,6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③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工作,并利用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系统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镇防指主要领导到岗指挥,镇党政办、城管办、经发办(农办)、村镇建设办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进入镇防指,协助做好有关工作,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镇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五、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1、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应协调镇经发办(农办)、村镇办等部门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及时报镇防指。负责做好全镇社区因受灾出现的困难户的救助工作。组织灾情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救灾经费。

2、根据防汛救灾的需要,及时拨出专款用于防汛救灾。

3、为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指挥无误,社区应严格遵守灾情逐级上报制度,保证联络畅通,将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准确及时地上报镇防指。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2篇

物业防汛安全责任书【1】

为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街道**社区与辖区物业公司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

一、防汛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和物业公司负责制。

二、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物业公司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防汛工作负总责。

三、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防汛组织和责任制,层层签定防汛安全责任书,按照青春苑社区防汛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四、认真落实防汛预案和各项措施,落实五落实责任制。五落实即:落实巡视报警人员、转移路线、安全地点、抢险队伍、老弱病残孕由专人负责提前转移。物业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在制定、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时,要特别注意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操作实用性强。

五、确保不死人,少积水。物业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和财产雨后巡视检查力度,制定完善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迎汛。

六、物业公司汛前要对所辖区域内涉及的所有防汛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不留死角,确保不出问题,特别是应急处置措施、物资储备、避险转移措施等内容要重点检查。

七、坚持汛情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完善安全迎汛三项制度,即:值班查岗制度、雨中巡查制度、雨中雨后汛情报告制度。

八、做好通讯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有线、无线双路畅通,保证汛情、险情和防汛指挥部命令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九、及时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上报青春苑社区防汛办。

十、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储备、运输工作。物资必须列出详细的物资清单,做到有品种、有数量、能调出、用得上。

十一、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a

十二、责任追究:未按**街道**社区20XX年防汛工作意见、本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措施进行落实,造成人为灾害的将逐级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街道**社区(盖章)

负责人(签字)

物业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XX年6月12日

物业防汛安全责任书【2】

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村委会与各小组签订20XX年防汛目标考核责任书如下:

一、小组长对防汛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抗洪抢险预案相关措施。一旦发生洪水灾害,要快速启动预案,及时组织有洪水危险人员撤离,全力组织涉险工程抢护,果断指挥调度,确保在防御洪水标准内河道堤防不决口,最大限度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二、负责充实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同时做好《防洪法》的宣传贯彻,加强社员教育和防汛知识培训,克服麻痹思想,增强防汛意识,提高防汛决策水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小组江河堤防、水库、滑坡地段的防洪调度计划和防、抢、撤预案,并宣传落实到户到人,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四、负责组织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明确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

五、在社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做好本小组内的洪水调度和局部暴雨洪水的抢险工作。当小组内发生暴雨洪水时,必须及时将雨汛情向村委会汇报。

六、全面主动防抗干旱灾害,出现灾害后,要精心安排,靠前指挥,协调动员群众全力抗旱。一旦旱情加重,要千方百计确保旱区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尽全力满足农田抗旱灌溉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损失。

全面完成以上工作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某项任务,或贻误时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严肃处理。

清河社区村民委员会

代表:

小组

代表:

二0xx年一月十日

物业防汛安全责任书【3】

为进一步强化防灾保安意识,落实防汛抗旱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扎扎实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抗旱。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减少和杜绝防汛抗旱安全隐患,切实有效地做好本社区防汛抗旱安全工作。经研究,XXX社区(下称甲方)与本社区防汛抗旱安全管理员(下称乙方),签订防汛抗旱管理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与任务

1、乙方管理范围为本社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包括库、堰、塘、池、沟等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2、在防汛管理期内,每个防汛抗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社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24小时防汛抗旱应急值守值班、巡逻制,并做好详细的应急值班、巡查记录。

3、对本社区涉及的防汛工程,包括库、堰、塘、池、沟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支书XXX(电话:)或社区主任XX(电话:)。

4、在防汛抗旱期间,若发生汛灾、旱情时应及时上报支书XXX(电话:)或社区主任XXX(电话:),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助。

5、严肃纪律,服从统一调度。坚决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命令,严肃防汛抗旱纪律,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汛防旱工作意见,服从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造成重大灾害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1、发现灾情不及时报告的;

2、出现灾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3、造成灾情扩大化的;

4、不听从上级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和街道防汛指挥部一份,责任期限一年。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3篇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

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

4.11.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投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4地方信息: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l.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l.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超级秘书网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4篇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高新区城市位于张家口市南部,属暖湿过渡带的东亚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为气温低、温差大、年平均气温8℃,最高气温37℃,最低气温-25℃,夏季凉爽短促,年最高降雨量648毫米,全年70%以上的降雨量集中在6、7、8三个月。

(二)人口现状

高新区城市共包括两个街道办事处,人口2.955万人。

二、防洪方案

指导思想和行动原则

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城区安全渡汛。

行动原则:以防为主,安全第一,险段平时加固,雨时加强监视,接到防汛抗洪命令时各汛单位迅速集合,统一行动兼顾大局。

(一)危险地段抢险工作安排

1、险区划分

根据高新区城市实际情况共划分一个防洪险区,即东沙河附近,该险区正值修建高速公路且道路两侧未全部硬化,易造成泥沙积存,城市防洪能力不达标,洪水来临将威胁马路东街道办事处周围厂矿企业及居民房屋安全,要求临近险区的厂矿企业单位均要安排汛情观察员,负责汛情洪水观察和通讯联络。

2、汛期设想和处置预案

(1)当市区降中雨或暴雨时,各单位防汛机构领导必须主动到岗就位,随时集结抢险队伍待命。区城管局对所有城市危房和低洼院落加强巡视,街道办事处组织好辖区危房和低洼院落群众的避险排洪。

(2)当市区降大暴雨时。险区观察员要随时向区城市防汛办报告情况,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范向东、乔江、郭志龙,城市防汛办公室主任殷效进、副主任李洪、胡青树要亲赴险区指挥抢险。

具体抢险方案如下: 1、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出现险情,主任现场指挥抢险工作,组织抢险队。加固抢险防洪设置、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遇山洪暴发暴雨成灾时,清水河出现洪水处溢、河堤堤坝决口,险情加大时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要总动员会,迅速调集全区所有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车辆进行全民抢险。同时与市防汛指挥部联系支援,区财政局确保抢险物资供应;区后勤服务中心搞好后勤保障;区城管局要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区社会事物管理局做好灾民安置工作,调动医疗小分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区政法委、区公安局要组织干警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区经济发展局、区农委协助厂矿、企业灾民迅速恢复生产、搞好自救;区拆迁办负责拆迁区的房屋防护安全工作;区建设局要负责做好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3、抢险队伍调度。两街道办事处及驻街企业成立防洪抢险队,以应付汛期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区共组建防洪抢险队8支,抢险队员102人,每支抢险队在汛期负责各辖地的抢险工作,如出现重大险情,区防汛办公室统一调度全区防汛抢险队。

4、防汛物质调度。两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单位的防汛车辆和储备的防汛物资供各自的防汛抢险,区防汛办公室根据险情统一调度。

5、避险措施。当某处出现险情时,区防汛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洪水流向、流量、水位和可能淹没范围,制定出群众安全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生活等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汛期发生时辖区范围内居民的疏散及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防汛指挥机构

区成立防汛指挥部,常务副主任任总指挥,主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区党政办、区城管局等1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防汛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指挥本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区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区城市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正副主任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负责本辖区的抗洪抢险工作,并做好雨情和汛情上报工作。

(二)防汛资金筹集

防汛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通信交通等所需资金。版权所有

(三)抢险队伍及抢险物资落实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成立防洪抢险队,做好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物资存放位置专人保管、统一调度,确保险情急需。

四、防洪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按照自己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汛抗洪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坚持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不分节假日,24小时有人值班,通迅工具畅通;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防汛抗洪工作的衔接。

(三)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坚持报告制度,发生险情和险情排除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5篇

目前,我市汛期已经来临,6月1日将进入主汛期,为了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年安全度汛,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防汛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防汛形势,全面部署今年防汛工作任务,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我就今年的防汛工作先讲三个方面的问题,随后曹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2年防汛工作的简要回顾

2012年,我市汛情形势总体相对平稳,整体实现了安全度汛,防汛工作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年未发生流域性、整体性暴雨洪水灾害,没有出现因洪人员伤亡事故。有效抵御了崆峒、泾川、庄浪、华亭等县(区)6月份以后发生的局地暴雨冰雹灾害,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二是水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34座水库中除小(二)型水库之外,全面完成了除险加固任务,水库安全运行能力大幅度提高。三是中小河流治理进度加快。开工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9项,累计完成河道堤防治理长度373公里。四是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崆峒、崇信、灵台三县(区)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防汛减灾预警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防汛工作部署周密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进入汛期,市上领导多次深入县(区)和中心城区检查指导防汛工作,科学分析形势,精心排查隐患,靠实防汛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周密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工作的首位。全市各级以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落实分工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周密完善的防汛责任体系,保证了防汛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为全市防汛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供了责任保障。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汛情灾情信息传送及时准确。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全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预案修编、工程建设、物资筹备、组织落实等重点工作及时有效。在整个防汛期间,市防汛办与气象、农业、水文等部门主动联系沟通,对重要天气和雨情、水情、汛情实行即时通报制度,汛情、水情、灾情及时准确上报,灾害调查和资料收集及时完成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一年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共各类防汛工作信息和重要天气预报信息48条,为相关单位和危险区域群众做好防范减灾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

三是修编防汛预案,迅捷科学应对局地暴雨灾害。针对我市暴雨洪水灾害频发、防汛工作任务繁重的市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在汛前就对全市防汛预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订完善,上报市政府批准下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贯彻执行。七县(区)根据各自的汛情实际,全部编制了县级防汛预案,对预案规定的各项防汛工作措施逐级进行细化和落实。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前提,以各水库及重点防汛区域为重点,以行政管辖区为单元,充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及时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做到了预案、人员、物资“三落实”,局地暴雨冰雹灾害得以及时有效科学应对。

四是强化基础设施,水利防汛能力进一步增强。去年全市共争取下达和落实各类水利水保投资4.96亿元,较2011年增加投资1.36亿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3.08亿元。全年共开工建设各类水利工程60处,建成了一批提高防汛安全能力的骨干水利工程,全市防汛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是加大河道执法,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规范。针对全市河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水务防汛部门组织开展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组成8个执法工作组,抽组人员80多人,由各县(区)政府联合水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开展了全面整治和重点整顿,对河道内24处无证采砂和非法偷采进行了依法查处,全部结案。同时,投入资金100多万元,下决心对多年来河道采砂形成的水域、砂坑、砂堆开展了平整疏浚,督促责任单位依法回填平整砂坑、砂堆56处50多万立方米,有效地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

二、准确把握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

2012年防汛工作成绩突出,确保了防洪安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贡献。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县(区)、各部门以人为本、有效防御的结果,是广大水务防汛工作者勤奋工作、积极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型跨越、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防汛事业发展、提高灾害综合防御水平的重要阶段。要实施好新时期市委、市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确定的新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水务防汛部门责无旁贷承担着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优化环境等诸多任务,承担的工作使命繁重而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科学分析和研究当前全市防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及防汛工作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薄弱环节,清醒认识到我市防汛工作水平仍不能完全适应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需要这一基本水情。

一是水利工程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河道总体堤防治理程度偏低,城镇防洪排涝标准偏低,全市仍有10座小(二)型病险水库和14座水保淤地坝没有实施除险加固,山洪沟道治理任务较大,许多重要基础设施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仍然存在暴雨洪水的潜在威胁。

二是突发性灾害应对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突发性天气灾害增多,暴雨、山洪、泥石流、局地降强雨等灾害突发性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大,但预测预报水平低,防范措施单一,防御难度大。

三是防汛保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防汛抢险队伍特别是群众性抢险队伍组建困难,防汛专业性队伍数量不足、规模偏小且装备老化。市、县(区)两级防汛经费和物资筹集困难。

四是各级防汛办能力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县(区)防汛机构建设不平衡,个别县(区)有机构无人员的问题较为突出,乡镇级防汛机构缺失较多,“汛前凑班子、汛后散摊子”现象普遍存在。市县防汛办编制设置不足,工作人员紧缺。有的基层单位防汛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个别地方对重大汛情、险情、灾情上报不及时。

五是防汛信息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雨情、水情、汛情采集监测站网不足、网络基础设施不健全、系统覆盖不完整,县、乡基层防汛部门及部分重点区域、重要工程没有全覆盖。七县(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仍有四县还未建成,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亟待提高。

六是防汛工作人员认知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要切实认识到,我市是一个暴雨洪水频发地区,气候条件复杂,降雨年际变化大,时空分布不均,大雨则洪,多雨则涝,少雨则旱,洪涝交织,洪涝灾害频发。2011年7.23特大暴雨洪水和几乎每年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灾害表明,我市局地和流域性暴雨洪水呈逐年上升态势。特别是极端性天气带来的强降雨在山区、库区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和水库垮坝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水务防汛部门和全市各级水务防汛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意识,严肃认真对待今年的防汛工作,牢牢把握防灾抗灾工作主动权,着力提升全市防汛减灾能力,大力提高突发性水旱灾害应对水平,确保今年防汛工作平稳安全、洪涝灾害损失最小,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安全。

三、全力做好2012年防汛各项工作

2012年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汛工作会议、省十二次党代会、市三次党代会、市委三届二次全委(扩大)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四三二一”战略思路和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的目标要求,紧扣省市各级关于防汛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以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障稳定为中心,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强化主动防御,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水平,确保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目标任务是:确保全市主要河流、中型和小型水库、淤地坝、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城镇和农村面上防洪安全,努力实现大洪无大灾、小洪不成灾,确保不发生因洪人员死亡责任事故,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必须做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切实抓好防汛责任制落实。要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分级、分部门负责和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支撑的责任体系,把责任制落实工作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补充调整防汛指挥机构组成人员和行政领导防汛分工,河道堤防、水库、淤地坝、防洪城市的防汛责任人名单要报市级防汛指挥部并在新闻媒体,接受社会监督;山洪灾害易发区所在县(区)、乡(镇)防汛责任人名单在相应县(区)新闻媒体,并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填报泾河、葫芦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泵站及病险小型水库的检查责任卡,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市县各级都要加强防汛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建立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加强防汛业务培训,特别要尽快开展新任县、乡防汛指挥长培训,提高相关人员防汛抗洪抢险指挥调度和决策水平。

二要切实抓好各类预案方案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市县乡(镇)预案编制完成后,都要报相应管辖权的政府批准后执行。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城市防洪预案,进一步细化乡、村级防御山洪泥石流预案,特别要进一步摸清居住在河流、山洪沟道等危险行洪区的人员情况,并一一登记备案,完善人员转移安置方案,以防止较大或重大洪水和山洪灾害出现后导致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三要切实抓好各类涉水在建工程度汛安全。今年以来,我市泾河、葫芦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工24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10处,截至4月底,绝大部分工程仍未完工,交通、建设等部门开工建设的涉水工程面广量大,大部分正在实施过程中。目前汛期已经来临,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合理调配力量,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建设任务。需要跨越汛期施工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固围堰、疏通导流渠,做好水情监测。要坚决杜绝将施工场地的人员和材料安置在河流及沟道行洪区,以杜绝突发性暴雨洪水发生后因人员和财产来不及转移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所有影响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都要编制度汛方案并报当地防汛部门审批,重点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要报市防汛办公室审批。各级防汛部门要跟踪掌握在建工程进度,加强督查和度汛管理指导,督促落实度汛方案和抢险队伍、物资。要切实抓好险工隐患应急处置和清障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在抓好水库检查的同时,突出抓好中小河流、山塘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薄弱环节的防汛安全检查。要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工程处理进度,限期消除隐患。工程措施不能处理到位的,要逐级落实防汛责任制,制定应急防汛预案和人员转移方案,就近准备防汛物料,组建抢险队伍,加强巡查防守,确保度汛安全。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周密可行的防守措施。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对分工的责任工程(区域)亲自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各类隐患是否已经排除,要通过扎实细致的防汛检查,及早发现和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在各县(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上要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督查。

四要切实抓好水库及淤地坝防汛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水库及水保淤地坝防汛工作,尤其要抓好正在除险加固水库和水保淤地坝的防汛工作。今年正在实施的10座小(二)型水库和14座水保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于6月底主汛前完工。要修订完善各类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水库汛限水位和控制运用办法,不得任意超蓄或违规操作;已经完成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工程,由于正处于蓄水试运行期,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加强大坝安全监测,做好随时泄洪和降低水位准备,必要时空库运行。水库调度要以水库自身安全为前提,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监督。各类企业生产形成的尾矿库,要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防汛责任制,尾矿库存在度汛隐患的企业,汛期一律不得生产和运行。暴雨期间,受洪水威胁的地下矿山开采,要坚决停产并迅速撤出人员。特别是华亭、崇信等县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专门检查摸底,对有危险隐患的一定要督促责任单位尽快除险或彻底拆除,决不能因为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出现任何问题。

五要切实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县(区)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进一步加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防御工作力度,力争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要按照国家防总和省上的统一部署,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已完成试点县建设任务投入试运行的崆峒、崇信、灵台3个县(区),要对验收要求整改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露天安置的雨量站控制箱要全部进房,软件功能不满足的要进行升级更新,维护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要加强维护管理,要通过整改确保达到系统设计要求。正在建设的华亭、泾川两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一次性达到设计要求。拟招标建设的静宁、庄浪两县要切实把好招标投标关,真正把有实力、符合国家防总建设要求的企业选进来。各级水务部门要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对山洪泥石流威胁区、隐患点进行排查,划定重点防守区域。要广泛宣传防灾避灾常识,开展预案和队伍演练,提高危险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要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果断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要切实抓好物资保障和队伍培训演练。要对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提高物资储备到位率。要进一步做好防汛物资社会化储备工作,将挖掘、运输等社会设备纳入储备范围,完善防汛物资社会化动员机制,做到物资品种、存放地点、联系人、运送车辆“四落实”,保证特殊情况下抢险所需。省防汛指挥部已修订印发了《省防汛物资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了防汛物资储备、调用及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办法》规定,制定管理细则,加强本级防汛物资筹备和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推进防汛应急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县(区)、乡(镇)和重点村社防汛查险抢险队伍建设,并结合本地防汛工作特点,抓紧开展防汛抢险培训及演练,做好抢险准备的各项工作。

七要突出抓好河道执法管理和清淤除障工作。近年来,一些地方侵占河道、滩地等违章设障现象仍时有发生。各县(区)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清除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确保河道行洪畅通。要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河道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城镇规划区、河道已治理区段全面实现禁采,坚决遏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滥采乱堆河砂、乱倒乱弃废渣等行为,维持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维护河道生态安全。要组织经常性河道巡查,定期协调土地、公安、建设等部门,对非法采砂活动突出的河道、河段开展打击行动,防止因采砂而危害堤防防洪安全问题发生。

八要切实抓好各级防汛办应急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防汛办机构建设,强化市、县(区)防汛办能力建设,使之与所担负的防汛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防汛办业务培训,强化岗位练兵,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应急反应快、工作作风顽强的防汛专业队伍。要全面加强预警预报、信息处置、分级响应等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突发洪水灾害事件分析及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完善防汛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汛情、水情、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防汛工作氛围。要健全和完善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及时掌握重要汛情、雨情、工情、灾情发生和发展动态,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漏报和故意不报现象发生。要坚持依法防汛,做到令行禁止,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因人为因素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要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水利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密切相关,只有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防汛工作才有可靠的基础和保证。各县(区)水务、水保部门要把实现水利安全发展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落实上常抓不懈、监督检查上更加严格细致、职责履行上更加全面到位,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要切实强化对水利、水保建设、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过程控制,突出预防为主、综合整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工程建设的安全准入关,坚决杜绝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及制造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以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源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淤地坝建设、主要河道整治、堤防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梯田建设和景观水域管制为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6篇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粮丰林茂•北国*”战略部署的关键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对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09年内河防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今年防汛保安全的紧迫感

由于我市地处渤海之滨,地势低洼,黄河、*、*、漳卫新河、小清河等诸河道下游,形成了十年九旱、旱涝交替、旱涝急转等水旱灾害发生的基本特点。一方面水资源分布不均,严重短缺,供求矛盾突出;另一方面汛期洪水自然汇聚,承泄客水量大,洪涝、风暴潮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成为全市工农业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综合各方面因素看,今年全市面临的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极端天气和异常气候增多,必须严阵以待。今年我市气象年景预测总体偏差,暴雨大风、台风暴潮等极端天气、异常天气事件可能比常年偏多,防范难度很大;黄河26年无大汛、海河也已经近20年无全流域性的暴雨洪水,发生大洪水的概率增大。因此,各县区必须对今年可能发生的重大险情、灾情保持高度警惕,以防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为工作目标,及早准备,严阵以待,未雨绸缪,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防洪除涝工程标准低、问题多,防汛压力大。我市的防洪除涝工程多建于六、七十年代,标准低,配套差,防洪河道沿河建筑物、堤防年久失修,有些甚至人为损毁、设障、盗窃,造成总体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低,不能满足抗御特大洪涝的要求,急需维修、改建、扩大治理。如小清河各支流未治理;*河、*、漳卫新河海口段淤积严重,降低行洪能力40%、降低排涝能力60%,只能防御一般性的中小型洪水;滞洪区功能减退;防潮堤总体标准较低,建筑物不配套;河道滩地林木等阻水障碍严重影响河道洪水下泄;引黄入河道形成新的淤积、淤卡,田间排水不畅等,增加了防御洪涝潮自然灾害的压力。

三是社会防汛整体抗灾能力相对薄弱。连续的干旱,使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有了更深切的体会,惜水、节水的意识增强,洪患意识淡薄,社会各阶层都存有防汛抗洪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干部群众缺乏抗洪技术知识和抗洪抢险实战经验,部分年青领导干部未经抗洪锻炼,指挥防汛抢险经验少;投入不足,常备防汛料物储备数量少,有些已老化变质;抢险队伍设备落后,抢险水平不高,基层防汛常备队伍举步维艰;连年抗旱,各级财力、物力消耗巨大,地方财政和农民承受能力较弱等。

对此,各级必须有清醒地认识,切实把做好2009年的防汛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根本出发点和着眼点,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全力以赴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二、今年防汛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今年防汛工作总的要求是: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防总“两个转变”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防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水和风暴潮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强化依法防汛,落实措施。确保标准内洪水骨干河道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内涝少成灾、因灾不死人,城镇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遇风暴潮有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洪涝潮灾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

(一)确保大中型防洪河道行洪安全。*、*、*按照省、市防办下达的防洪预案,以防御*年大洪水为目标;小清河按照省、市防办下达的防洪预案,以防御设计洪水为目标;漳卫新河执行国家防总下达的漳卫南运河洪水调度方案,以防御*年大洪水为目标。对各河道可能出现的超标准洪水要落实好应急措施,确保洪水安全下泄;中小型河道的防洪标准由县区自定,并制定好措施方案,严防内涝。

(二)保证山区水库和平原水库度汛安全。山区小水库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落实每座水库防洪预案,制定好报警、抢险、迁安、救护等各项应急措施,做到万无一失。特别是杏林、三八、上河、于印等“头顶”水库,汛前要进行必要的防洪抢险演练,遇到紧急情况要严密组织,正确指挥,避免失误。要落实好水库防汛责任制,每座水库都要有一名领导干部或脱产干部具体负责水库度汛安全。邹平县防指要根据山区小水库的病险程度,安排除险加固,汛前完成。各县区要加强平原水库的防大风防浪监测和防汛抢险工作,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水上应急救助工具和设施,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抢险救助方案,确保不出问题。

(三)落实抢排措施,严防内涝成灾。内涝是造成我区秋粮减产的主要原因,要抓好排水“四通”建设,杜绝“大河无水小河满,小河无水地里淹”现象。各县区要利用麦收前后有利时机,搞好田间疏沟清障,打通“竹节沟”,做到沟河相通。主汛期农田灌溉要科学合理,速灌速停,杜绝大水漫灌,以防灌后遇雨,加重涝灾。各县区要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从大局出发,上下游、左右岸、相邻乡镇要团结协作,自觉清除边界阻水障碍,不准以邻为壑,以免发生排水纠纷。

(四)确保大中型拦河闸启闭灵活,运行自如。各大中型拦河闸,要按设计标准控制运用,对启闭设施汛前要严格检修、试车,确保启闭灵活。要严格操作规程,保证蓄泄安全。所有拦河闸汛期一律服从防汛需要,听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科学调蓄,旱涝并防。严禁超限水位蓄水,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蓄水空间,同时,也要加强防汛抢险和水上应急救助工作,确保水上安全。

(五)扎实做好沿海防御风暴潮工作。沿海沾化、无棣两县要加大防潮堤建设力度,修订完善防风暴潮预案,按照预案要求搞好演练,加强防潮堤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沿海乡镇的主要负责人要分别编入县防汛防风暴潮指挥部成员,要做好风暴潮突然袭击的准备工作,落实好沿海居民迁安措施,确保渔民及工、农、渔业生产的安全。

(六)加大投资,落实好防汛物资储备。我市地处诸河下游,防洪抢险任务艰巨,加之工程老化损坏严重,各县区常备防汛料物数量少、品种单一,且老化得不到补充,所储备的料物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防大汛的需要,各县区要按照水利部颁发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和*年市防办编制的《*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加大投资,储备足额的防汛物资,以满足防大汛、抗大洪的要求。

三、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切实搞好河道治理。各县区安排的河沟清淤、疏浚、建筑物等工程,要安排好施工,确保主汛前完成。要及时疏通河道阻水障碍,河道堤防缺口汛前要全部堵复,重要交通路口、病险涵闸、病危桥梁、跨汛作业的工程和一时难以处理的险工隐患,要制定落实应急度汛和抢险措施;二是重点抓好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山区小水库除险加固。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抢时间、赶进度,力争汛前完成省市县(区)安排的所有重点水毁工程修复任务;邹平山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汛前完成;三是要加快防潮堤和城市防洪体系建设。要按照规划,确保完成今年的无棣、沾化县防潮堤工程建设任务,以进一步提高防风暴潮能力;要加大城镇河道、下水道清障力度,及时搞好城区提排站等排涝设施维护,逐步完善城市防洪除涝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损失。

(二)进一步完善防汛非工程措施。一是要认真修订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防洪预案。各级要根据工程防汛实际,统筹考虑各种复杂因素,结合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修订完善河道防洪预案。重点落实好通讯、预警手段和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重要的险工险段一定要落实抢护方案,河道防洪调度要严格执行洪水调度规程。二是要认真搞好防汛检查。要提高认识,不能有任何侥幸思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组织精干力量,对防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防汛安全检查。主汛前,市防指进行一次全面的防汛大检查,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也要进行全面的各自检查,城建、交通、电力、通信等防洪重点部门要做好自查。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逐一落实,特别是交通、公路部门要针对跨骨干河道在建度汛工程阻水障碍较多、较重的现实,加大自查力度,所有跨骨干河道在建项目阻水障碍,务必在主汛前全部清除,确保洪水安全下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处理措施,并落实相应责任,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落实应急方案。三是要加强防汛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要加快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防汛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可靠性。要加强对水、雨情遥测系统的维修管护,专人负责,以确保汛期数据的正常传输。四是要加强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依法调度,加强上下游间闸坝的组织协调,互通信息,防止人为造成防洪压力。做好防汛值班工作,进入汛期,各级防汛办公室必须24小时昼夜值班。要加强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根据防洪规划,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河道工程行洪安全。

(三)要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一是要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根据工程抢险需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核查,尽快对防汛物资进行补充更新,确保足额、及时落实到位;防汛物资的管理要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严禁挪用。群众号料工作,汛前由各级防汛部门登记造册,确定收集人、负责人,落实运输地点、数量和运输措施,保证运得出、送得到、用得上。二是要加强抢险队伍建设。按照工程安全情况分别组织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后备队,河道滞洪区要组织落实迁安队、救护队。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组织一定数量的防汛队伍,要认真搞好设备配备,提高抢险水平,加强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和抢险实战演习,满足新时期抗洪抢险的需要。三是要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随着滩涂开发、盐业、盐化工、港口设施的建设及北带开发,加强风暴潮的预防和减灾措施显得尤为重要。沾化、无棣两县加快海堤工程的建设步伐,切实加强台风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密切注视天气形势,掌握台风动向,做出准确的预报和警报,及时传递到有关单位。要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重点保护目标和对象,逐级落实人员避险和安全转移方案。四是要加大防汛指挥调度力度。若一旦出现重大汛情、险情或灾情,各级直接防汛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根据责任分工,相关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强信息调度和组织协调,及时派出防汛督导组和专家组,搞好抗洪抢险指导,并根据险情发展,做好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调配,支援一线抢险救灾;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抗洪抢险,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并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四)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切实加大防汛投入。要严格落实领导防汛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等一系列防汛责任制,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包工程责任制,对各类度汛工程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落实包工程责任制,绝不允许出现死角。各级包工程责任人不仅要汛期对工程的防汛准备、工程调度和抗洪救灾的全过程负责,而且要对工程的治理、加固负长期责任。各级防汛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防汛抢险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防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树立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观念,根据本地、本行业、本部门防洪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应急度汛需求,加大对防汛工作的资金支持。要按照上级要求,加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理顺投入渠道,注重解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防汛一线的工程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为防汛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7篇

各街道、各部门要把确保水库安全作为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任务,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突出抓好病险、在建水库安全度汛,特别是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逐一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包工程责任人要组织做好对分包工程的自查,自查情况要由包工程的责任人签字后上报防汛指挥部门备案。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认真落实以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逐一明确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权限。要加强水库应急值守、预报预警和转移避险工作,切实把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落实到位,确保大坝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汛期不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管做好河道防洪准备

加强河道监测管理是做好河道防洪工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完善优化洪水预报,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抓紧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及除险加固工作,对跨汛施工的工程,明确度汛施工方案和抢险预案,落实抢险救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要搞好洪水调度,在完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洪水管理。要认真抓紧对河道行洪通道、水库泄洪通道等进行排查,对阻水障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要顾全大局、识大体,上下游、左右岸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造成人为障碍;对水库泄洪、水库开闸,有关单位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安全。要充分做好抗洪抢险各项准备,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加强工程巡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准备,汛前要完成人员撤退转移预案和措施的制定,确保蓄滞洪区运用时区内人民群众能够安全有序转移。

三、提前防范抓好山洪灾害预

要进一步完善非工程措施。着力加强基层责任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防御体系。要不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特别是山区以及流动人口的防灾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高度重视台风暴潮灾害防御

要认真总结防台风暴潮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落实预测预报预警、人员转移避险、船只回港避风等各项机制,按照"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和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本着专防和群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加强与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军地联防联动机制。

五、科学统管防止城市内涝发生

区城市防办要依照职责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组织协调好城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与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实到位,明确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防汛责任,落实地下商场、车库等地下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防汛措施,杜绝安全隐患。沿海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防汛检查,对城市建设侵占河道或者截断排水管网等现象要加大整改督促力度,规范运行管理,提高防御台风暴潮的能力。

六、扎扎实实做好责任制度落实

社区工作者防汛工作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领基层防汛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坚持城乡统筹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把防御台风、小流域山洪和江河大洪水作为重点,强化预警信息传递、人员避险转移等非工程措施,不断提升防汛抗灾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制,完善防汛预案体系,强化监测预警手段,细化人员转移方案,改善设施装备,及时组织防御和开展抢险救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基层防汛责任

(三)建立防汛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群众组织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汛保安作为一项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指挥,负责应急组织指挥;防汛任务较重的要设办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防汛事务处理。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群众组织也要建立防汛组织,由村(居)委员会主任或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负责人)对本区域或本单位防汛工作负总责,并明确防汛责任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监测预警、人员转移等应急小组。

(四)落实防汛责任人。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重点落实好防汛领导责任,明确水库、堤防安全巡查管理责任人,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海上渔船回港避风责任人,人员避险转移责任人,以及学校、建筑工地、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各类船只、病险水库下游、滩涂养殖、危房等重点区域的防汛防台安全责任人,重要岗位配备第二责任人,实行A、B角负责制。防汛责任人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明确防汛岗位职责。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当地防汛防台实际明确防汛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防汛岗位。明确巡查、监测、预警、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保障等每个防汛岗位的工作职责,制订各岗位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强化巡查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六)完善监测设施。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结合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雨、水情监测设施和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布局,因地制宜补充完善雨、水情等信息监测的简易设施,制定预警标准,配备预警设备,完善预警手段;完善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

(七)明确预警程序和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接收和采集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有关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将信息传递到户到船到人。水库和重要堤防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要加强台风、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期的巡查、预警,及时将汛情、险情信息报告村、乡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并向可能影响地区发出预警。各地要建立信息报告激励机制,对在第一时间报告重要汛情、险情,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完善防汛预案,提高可操作性

(八)强化预案编制和修订。基层防汛预案是有序开展监测预警、人员避险转移、抢险救灾的重要依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化细化以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为重点的防汛预案,山区重点抓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水库抢险预案,沿海地区重点抓好防台风预案和船只避风方案。各地要突出抓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的细化完善,力求简明实用,明确各级组织指挥和防汛抢险工作人员的上岗标准,明确避险预警方式、转移路线、转移方式、转移负责人,安置地点,对老、弱、病、幼、残等弱势群体,要逐人落实帮扶措施。同时,要加强预案管理,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九)加强预案演练。各地要结合全省防汛抢险演练周活动,开展针对性演练,组织群众参与预案演练,让群众了解掌握预案的内容,明白发生汛情险情时自己的应对措施,真正成为防灾减灾的主体。同时,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

五、建立队伍,储备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机动抢险队伍,加强训练和演练,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十一)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或者委托有关部门集中储备。物资储备的数量和品种应根据当地可能发生的灾情、险情和有关定额的规定确定,并对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即用即补制度。对区域内可调用的抢险机械、运输工具、救生器材等抢险救灾设备和施工队伍,建立登记预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并在预案中明确调用程序和联络方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易受台风、洪水和地质灾害影响的乡(镇)政府,特别是远离县城、交通和通讯保障能力弱的乡镇政府,要逐步配备卫星电话、小型发电机、手摇报警器、冲锋舟或木船、救生衣、帐篷等物资设备,提高“乡自为战”的能力。

六、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十二)开展培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基层组织指挥员、水库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人员转移责任人、抢险技术骨干等有关防汛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巡查预警技能和防灾减灾意识。

(十三)加强宣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广播、宣传册、宣传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灾避灾知识,特别是在临灾前要加密播报汛情、灾情信息和防灾自救知识。要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山区群众和中小学校学生的宣传。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要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制作人员转移安置示意图等,做到防灾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通力协作,形成基层防汛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