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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20 22:59:06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第1篇

根据市计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一年来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突出“五抓”

抓认识,更新观念。一年来,我们以城市计生综合改革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探索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特点,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特色层出不穷,成绩不断刷新,亮点频频闪现,继续保持“____”荣誉称号,跨入全省首批“____”行列。如何引导计生干部克服自满情绪,更加深入地夯实基础,改革创新;如何面对兄弟区县的奋力追赶,有效地解决好计生工作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如何巩固这些已取得的成果,并向更高层次发展,是我们区委、区政府领导常思、常议的主题。对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多次在会议、文件中强调指出,我区计划生育工作能不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就要看我们的工作思路新不新,工作措施硬不硬,服务质量优不优,改革力度大不大,人本意识牢不牢,就要看我们能不能在巩固已有基础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工作质量,追求新的更高奋斗目标,就看全体计生干部能不能反骄破满,连续作战,努力开创新的局面,铸造更大的辉煌。区委、区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理念,更加自觉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区主要领导多次强调“人口环境是最大的经济环境”、“抓人口工作就是抓经济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观念和方法方面发生了新的转变,各街道、乡的计划生育水平进一步均衡化,全区人口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协调统筹发展的工作格局更趋完善。为提高全区领导干部对计生工作的认识,提升计生工作决策水平和工作水平,今后以来,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区委中心学习组2次学习国家、省、市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并依据学习内容,结合全区计生工作实际,深入进行讨论,把工作和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党校联合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都适时开设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课,“__讲坛”多次邀请省市计生部门领导和知名学者来区就人口、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主题辅导报告。区委书记、区长和分管副书记还分别带队,组织各街道、乡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程到国内有关先进城区学习考察。通过学习培训和交流,各级领导干部掌握了政策,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素质,提高水平。

抓领导,解决难题。全区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加以研究部署,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先后4次专题研究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流动人口管理、计生干部待遇等情况,解决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具体问题。区委书记、区长先后4次到计生局和基层调研、督查计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副书记和副区长深入基层逐个社区(村)解剖“麻雀”,检查指导,现场办公,而且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联系1个计划生育后进村(社区),经常进行面对面地教导,手把手的帮扶,把后进村是否改变面貌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与政绩直接挂钩。为推进计生工作综合改革项目文本实施,区委、区政府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乡和社区、村也都层层健全了组织网络。全区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协同部门配合抓、街道(乡)、社区(村)具体抓综合改革工作格局。

抓队伍,提升素质。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从全局的角度,大力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搞好传帮带。选配了两名年纪轻、能力强的干部充实了计生局领导班子,选配了5名业务素质强的基层干部任街道计生办主任,为13个街道、乡计生办和计生服务站都补充了一批年轻、懂业务的医技人员,分流了一批不适应新形势计生工作要求的人员,真正把业务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计生领导班子中来。通过调整优化,全区各街道、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年龄、文化层次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了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我们集中半个月时间先后对全区所有计生干部进行了岗位培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授课,结合业务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为了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区委、区政府要求全体计生工作人员一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3次的业务培训。3次全部合格者持证上岗,不合格者再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实行待岗或下岗。今年,全区符

合条件的计生干部都进行了资职认定,1名计生干部按政策解决了职级待遇,计生干部的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切实加强区、街(乡)两级计生协会建设,完成区计生协会改选工作,注重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抓投入,强化保障。区委、区政府加大对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近两年来,区、街(乡)两级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以每年20以上的比例增长,保证了全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综合改革所必需的经费。今年区财政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均*元的标准安排区级计生经费预算__万元。各个街道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人均__元、乡按人均__元的标准投入到位。区、街(乡)、社区(村)三级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能坚持做到“三保”:保日常工作运转,保工资待遇到位,保优惠政策落实。加大对计生服务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计生宣教服务阵地建设得以不断完善。区计生宣教服务中心目前已发展成为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业务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服务体。区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已建设成为集青少年性心理、性生理宣传咨询、艾滋病预防于一体的性健康教育基地。区计生药具管理站通过严格验收,被评为全国药具工作先进单位。加大对基层计生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街道、乡都建成了各具特色的计生宣传一条街、街社区计生办公场地及设施得到了根本性改变,有了质的飞跃。目前已涌现了__社区、解放路街道丰泉古井社区、德政园社区等一批精品社区计生服务室。

二、部门综合治理,促进“四个到位”

第一,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到位。以创建“依法管理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利用出宣传板报、宣传橱窗、知识抢答赛、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把法规政策交给群众。坚持“有法必依、扫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生育者坚决实行法律追究,促使群众牢固树立依法计划生育的观念。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取消了不合理的保证金和抵押金。积极推行生育证的改革,规范行政许可有关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全面实行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加强了对工作和执法行为的监督,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七个不准”的行为。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居(村)务公开,通过“市民评议政府”、“居民自治”、聘请人民评议员等方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切实加强自律和他律。制定了《__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规范》、《__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规范》、《__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__区计卫协作医院工作规范》,使群众充分享受优惠、优质、便利的服务,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取得了新的成果。

第二,利益导向,促政策推动到位。全面落实法定奖励优惠政策,把计划生育三项奖励列入区政府八件实事工程,狠抓落实。今年共奖励农村奖扶对象13人,放弃再生育夫妻24对,独生子女户4751户,发放奖励金267290元,到位率达100。进一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已有的和可以发展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法定优待政策和区政府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有关规定,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协调的“政府牵头、政策配套、部门落实、制度健全、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如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对办理有关证照的独生子女经营户给予减半甚至全免的收费优待;教育、民政、各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在对荣获国家计生委颁发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和市级以上表彰的计生工作者提供有偿服务时给予优惠等。目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文件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优待政策在我区已得到普遍落实,同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优先、优待、优抚、优惠的原则,在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有关营业证照办理和费用收取、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入学、入托、就医、再就业、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享受社区服务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了一系列的利益导向政策,真正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治上感到光荣,经济上得到实惠,生活上获得照顾。

第三,协同配合,促责任落实到位。区直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统履行综合治理责任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对各部门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区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落实纠正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其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职能。综合治理各部门更加强了相互协调与配合,综合治理管理格局在我区进一步巩固,部门协同进一步落到实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到位率有新的提高。公安部门在社区设立警务室,把流动人口“口岸式”管理延伸到了社区,并定期将户口异动情况、新生儿入户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情况向街道反馈;工商、卫生、民政、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扎实开展示范化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发挥全区资源优势,进一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年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明确化、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维权服务政策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区人口计生委。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人口计生委、发改统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民政局、教文体局、人劳社保局、工商分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每季度首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区人口计生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好基层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建立经常性联系,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

区财政局:按照户籍人口标准把流动人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组织、协调保障落实。

各镇办: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立卡,将资料录入微机数据库,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社区(行政村):开展经常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辖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协助镇办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

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人劳社保局:在审批或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劳务用工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定期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义务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的提请,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区教文体局: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区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应核查其《生育证》,对无《生育证》的,应及时登记并于三日内通报医疗单位所在的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协助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区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与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

房屋租赁户和业主:要与社区(行政村)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租赁房屋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到社区(行政村)办理或查验《婚育证明》,每周向社区(行政村)计生部门提供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变动情况,并积极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三)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1.流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1)实行四项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现代化采集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时采集、整理本地区、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流入、新婚、生育、节育等信息,及时录入微机数据库,建立规范的管理服务档案。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房屋租赁户要坚持每月向社区(行政村)报告在本户居住、经营流动人口的基本婚育信息。三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月核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社区、都市村庄、商(市)场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要坚持每月核查一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婚育信息。四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访视制度。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要每月对辖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家访,核实其基本婚育信息。

(2)开展九项免费服务

一是在社区居委会、大型工厂、企事业单位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行流动人口的自我服务;二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工地”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三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四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五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一年开展二次妇科病普查,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七是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空房、空岗信息服务;八是依法开展服务项目,开通维权热线,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九是制定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政治上、生活上、经济上得到实惠。

2.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实行八项工作制度,即:宣传教育制度、“六个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核查制度、《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审验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维权服务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重点要落实好“六个一”管理制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指定一个联系人、每3个月寄回1份流入地全国统一样式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认真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审验制度;行政村要审验《报告单》上的照片是不是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镇办要审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报告单》是否合格。同时,行政村还要做好《婚育证明》的催办和《报告单》催要工作。

3.针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1)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

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建立镇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房屋出租户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采取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方法配备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投入,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保证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房屋租赁户家庭法人代表责任制,并依托公安部门治安防范机制,实现计生和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在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每季度开展一次“好房东”评选活动。

(2)社区居委会

建立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社区计生管理员楼院计生宣传服务员户代表四级管理与服务网络。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专职计生管理员,各居民楼院招聘1名计生宣传服务员,管理服务经费和人员待遇由区、办二级按比例负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经常性工作,努力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

(3)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建立和完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单位内部及租赁本单位房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经济组织单位法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纳入其中,帮助和引导员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招用成年流动人口务工,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持《婚育证明》未经查验的,应当帮助做好查验工作;对无《婚育证明》的,应当督促其补办。

(4)各类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

在各类市场实行主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责制,具体负责市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接受所在地镇办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据各类市场所在地镇办出具的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场,区人口计生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在各类市场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好商户”评选活动。

四、考核办法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年进行2次。考核内容为:核查《婚育证明》情况、通报流动人口信息情况。

区人口计生委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季度进行1次。对流出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情况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情况。对流入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登记建档情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情况。

五、奖惩办法

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好、工作有成效的部门、镇办,区委、区政府将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尽职尽责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办及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一)被选为部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50000元,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和计生办主任各奖励15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20分。

(二)被选为省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30000元,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和计生办主任各奖励1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15分。

(三)被选为市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20000元,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和计生办主任各奖励5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10分。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把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纳入社区建设之中,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加快工作方式转变,把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目标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区、街、居三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网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一)成立**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区委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全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委。

(二)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组,负责本辖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计划生育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把计划生育作为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区、街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发挥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统一组织、协调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为方针,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目标,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本着"巩固发展,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原则,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建立健全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

进一步深化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依托社区,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对街道继续推行人口目标管理制度,将各街道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道签订的《人口目标责任书》中,年终由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列入《人口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按规定严格兑现奖惩。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坚持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支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形成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助理三位一体共同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模式,把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特殊人群等全面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全面推行社区居民自治,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年初根据群众需求,制定相应计划并向居民做出承诺,认真付诸实施,抓好落实,年底向居民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居民评议监督,把居委会工作情况好坏的评判权交给居民,建立起"承诺-实施-报告-评议-监督"的社区计生工作的运行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和计划生育合格协会创建活动,加强街、居两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依法管理。完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街、居三级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实现科学管理。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辖区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纳入管理范围,贯彻落实《**市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并积极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活动。

(二)以搞好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基层示范项目为目标,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整体水平

要做好全国婚育新风示范区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办公室、国家计生委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基层示范项目工作,大力实施生育文化进社区工程。根据群众的需求,丰富进家入户生育文化宣传袋传递内容,进一步明确依托社区、面向家庭、以人为本、服务到人的意识;进一步加大生育文化进社区、进家入户的力度,使人民群众受益,使新型生育文化得到普及;规范街道、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广告画,制作部分大型、现代化、高质量的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牌,形成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两级人口学校、社区党校、社区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多种社区资源,面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及预防性病、艾滋病科普知识宣传,提高计生干部工作水平,促进家庭文明幸福。宣传、计生、卫生、文化、教育、城建、科协、老龄办、工青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生育文化宣传同本部门基层工作相结合,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同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相结合,同有关社会活动相结合,积极实施"精品工程",突出"计生国策,情系万家"的品牌效应。根据全区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工作意见,各单位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在改革中进步,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为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区工作,要认真考核评估,形成激励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果进行考核评估,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根据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的评估,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评选先进的标准,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改进工作,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动我区生育文化进万家活动向高层次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育医结合优势,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目前我区已建立起了区、街、居三级育医结合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网络,形成了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以街道社区优质服务工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枢纽,以社区居委会优质服务工作室为辅助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网络。针对当前医疗制度改革后,人们选择医疗卫生机构趋向多元化发展的状况,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街、居两级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与社区卫生形成优势互补,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尊重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教育与技术服务,认真实施病残儿母亲再生育优生监测,街道计生优质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要定期深入社区对外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跟踪随访和知识讲座,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水平。同时要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利用社区人才资源的优势,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协调各方人才广泛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社区居委会开设优质服务工作室,为社区群众免费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咨询,中介服务,组织无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查体,搞好知情选择,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做好优生监测的上门服务工作,促进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全面开展,把社区内的群众纳入服务范围,把多层次计划生育服务送进社区,送进家中,全面提升社区计生工作水平。

(四)强化"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职能,将流动人口、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作为街、居两级计生工作的重点

一是加大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力度。继续坚持"月协查、季巡检、半年集中清理"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制度,不断加大部门综合治理的力度。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掌握社区流动人口动向,随时反馈给街道办事处,主动做好上门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社区民警要主动发挥在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各街道办事处每月定期召开由公安、工商、市场建设中心、社区保安队等部门参加的月协查通报会,做到互通信息,联合执法,提高流动人口的建档率、办证率和查验率。全区每季度由计生委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社区保安队人员对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进行季度巡检,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工作经常化。同时,继续强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公安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市场服务中心摊位租赁、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教育部门办理外来人口子女入托、入学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相结合,做到分兵把口、联合执法,进一步形成综合管理的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流动人口各项指标均达到95%以上。

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区街道、社区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范》的要求,自觉承担在特殊人群管理中的职责,街道对本辖区所有无业、下岗、流动人口、再婚不符合生育政策者和农村媳妇等特殊人群要全部纳入现居住地管理范围,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做到特殊人群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日常跟踪服务,针对物业小区逐步增多的状况,主动加强与物业公司的协调,与物业公司共同搞好对入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及时通报各类特殊人群出现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证投入。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深化,区委、区政府将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道要逐级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街道党政一把手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其列入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计划生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落实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人、财、物支持。区、街两级要把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社区管理;淄博市

[作者简介]徐天铁,中共淄博市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山东淄博255033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5-0093-03

山东省淄博市共有83个乡镇,24个街道办事处,3102个村委会,436个社区居委会,其中纯城市社区居委会200个,“村改居”社区203个,企业社区33个,全市共有社区工作者1902人,平均每个社区4.4人,管辖人员188万人,平均每位社区工作者服务988人。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认识逐步提高。本文对淄博市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城乡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社区工作起步较晚,淄博市农村社区建设2008年才开始试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确切地说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老社区基础设施差。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居民区,多数没有完整的社区规划,缺少配套的服务设施,生活设施陈旧,路街巷建设、水电暖供应、供排水设计、学校幼儿园布局等都不尽合理,加之年久失修,破损严重,使这些社区的环境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社区居民生活也有诸多不便。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紧张,面积小、设施差的现象还不在少数,部分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匮乏,更新不及时,排污不畅,供水管线跑冒多,供电线路杂乱无序,路灯不亮、道路不畅,安全隐患大,社区服务难以形成体系,居民生活很不方便。

(二)绝大多数的新建小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不配套。按照国家《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要求,在新建居民区,其用于公共服务的学校、幼儿园、社区办公服务、配电供水、卫生保洁、图书阅览、社区治安、医疗服务等用房,以及小区绿化、道路建设等,都应由开发商按规划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应无偿交给社区使用。但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和监管不力,80%以上的小区设施配套不全。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建设,多数开发商不提供,社区与开发商关系处理好的,借给使用,不好的,社区就没有地方办公,真正办理手续移交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少之又少,使社区的管理服务功能难以正常发挥。

(三)社区规模大小不一。目前,淄博市436个社区居委会中,规模在4000户以上的40个,3000~4000户的67个,2000~2999户的36个,1000~1999户的69个,1000户以下的224个。规模小的社区主要集中在博山区山头、八陡等镇,各区县城区有部分人口不足1000户的小社区。社区规模过小,不符合省政府规定的3000户的标准要求,不利于整合社区资源,不利于节省管理成本,也不利于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此外,除高新区之外的各区县,对于已经建成或者正在规模建设的居民区,也没有及时划分社区,没有建立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给这些小区的管理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四)财政投入低。社区工作人员少。首先,社区工作人员少、待遇低。按照第6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标准,淄博市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为3~5人,其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1000元,并交纳300元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这与省政府规定的社区工作人员按每300户居民配备1人、其补贴与当地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持平的标准有较大差距。其次,财政投入仍感不足。近年来,淄博市各级财政已经或者正在加大对社区的投入力度,但由于多数社区基础差、底子薄,目前各级财政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费、文体活动、治安防控、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投入仍感不足,社区普遍反映经费紧张。农村社区建设相关经费至今还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工作开展难度大。最后,“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机制尚未形成。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作重心的下移,政府部门的许多工作都下放到社区,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文化体育,环境卫生、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稳定、创建文明城市等大量工作纷纷进入社区,使得社区所承担的行政性工作越来越多。据统计,全市社区年承担的行政性工作都在50项以上。在这诸多工作进入社区的同时,其相应经费多数未落实到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除外),最终出现了有人下任务、定指标、搞检查,却无人承担费用的尴尬局面,加重了社区负担。

(五)多数企业社区处境艰难。目前,淄博市共有32个由大型企业自行组建、由驻地街道(镇)予以业务指导的企业社区居委会,主要分布在博山、淄川、张店、临淄等区。一方面,这些企业居委会和家委会由于自成体系,企业自行管理,难以融入全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大局;另一方面,随着部分企业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多数企业居委会和家委会已经难以维持。

(六)物业公司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关系尚未理顺。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指导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的义务,多数居民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无法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和对物业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督;物业公司名义上是业主委员会聘请对社区“物”进行管理的企业,而实际上是开发商派来对社区进行全面管理的行政单位,根本不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造成了社区居委会协调物业公司难,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不服从社区居委会监督和指导的局面。

(七)社区资源整合不够。在城市社区,一方面,有关部门各自为政,缺少对社区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部门问缺少必要的沟通,重复投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如社区建立了卫生室,又在社区设立计生服务站,其实完全可以合二为一。另一方面,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的资源共享不够。社区内学校、机关的活动室、体育器材,在八小时外和节假日处于闲置状态,而社区却要想方设法另建活动场所。

二、城乡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国家层次来看,有法律法规滞后、政策不到位的原因。从淄博市来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城市规划滞后。政府投入不足。淄博市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居民要求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规划前瞻性和刚性不强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农村社区的规划还没有完全展开。同时,老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还没有全面展开,关系民生的城市环境治理、治安防范、文体活动、医

疗卫生等,都存在需求与投入不相适应的问题,对农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更显不足。

(二)宣传、教育、引导不够。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对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宣传少、方式旧,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差、引导弱,再加上社区服务的不到位,导致居民和驻区单位的社区意识不强,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格局还没有形成。

(三)工作体制不合理,社区工作、社区资源尚未整合。城乡社区建设,涉及的人员多、单位多、部门多,组织协调的任务重,这样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民政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级别上与其他部门是平级,工作中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民政部门牵头社区建设难度较大。此外,在各级行政部门,其工作进社区时“条条”方面职责清楚,而“块”上却没有实现整合,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导致社区资源浪费,难以形成合力。如社区信息化建设方面,组织部门搞了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公安、计生、劳动、民政等部门也都开发了各自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但相互之间不能互联互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加重了社区负担。

(四)对社区建设认识不足。多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重视城市社区工作,无论在观念上还是思想上,只要提到社区建设,就是对城市工作,还没有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城乡社区的意识不强。由于社区建设是一项投入比较大的工作,无论是社区服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管理都要花钱,使得在有些财政状况不太好的区县。一提到社区建设领导就头疼,不愿积极地开展社区建设。

三、统筹城乡社区建设的建议措施

(一)对老城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城市管理的执法力度,清除社区内违法搭建、乱拉乱挂,解决脏乱差问题;加快实施老城区改造计划,提升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改善社区环境,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为老城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

(二)依法规划。加强监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配合建设、房管等部门落实规划,保证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按标准建设和交付使用。合理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集政府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商业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进行社区规模调整。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社会管理、便于社区资源整合、便于居民生活的原则,搞好“合村并居”工作,逐步将社区规模调整到3000户以上。搞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用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中选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从离职人员中返聘等多种方式,广揽优秀人才,经民主选举后到社区居委会任职。不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培训,提高素质。对新建小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协助政府成立社区居委会,为加强城市管理提供条件。

(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鲁政发[2006]94号和淄政发[2007]55号等文件要求,市、区县、街道(镇)都应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各级部门大力发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区居民,集医疗、卫生、法律、家政、便民利民等服务项目为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业;积极开展卫生、治安、环境、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以方便和丰富社区居民生活。

(五)整合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社区管理、服务格局。首先,制定《淄博市社区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淄博市社区建设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市社区建设的任务、目标、标准和部门职责,以此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社区工作的积极性。其次,整合资源。将城乡社区工作真正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对城市规划、市政建设、资源利用等实行统一管理。如社区信息化建设,除事项外,可将民政、公安、计生、劳动等信息网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再次,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区县或街道(镇)为单位,对社区工作进行全面疏理,明确街道、社区和驻社区单位的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实行真正意义上属地化管理服务。最后,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树立社区意识,明确权利义务,努力做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第5篇

努力提高城市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川汇区辖5街4镇,57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7万人。全区共有流动人口2.2万人,其中流入人口2万人。近年来,针对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紧紧抓住社区建设的有力时机,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制,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做为全区计生工作的突破点,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城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我局被国家计生委授于“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省、市表彰。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审时度势,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即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企业改革中裁减或撤消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弱化了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同时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城市改造、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未婚先孕、意外妊娠等现象增多,城市居民更加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关心优生、优育、优教;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的一些职能逐步转向社会,转向社区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改革和调整过期作废熟悉的已控制人口增长为主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势的要求,才能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新局面。几年来,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计划生育自身的要求,立足基层,积极探索,大胆推行了“四项改革”,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改革。早在2002年,我区就开展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改变过去行政命令、一刀切的管理要求,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稳步推广目前,全区已有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实行了知情选择。二是一孩生育指标方面的改革。2003年,开始在城市将一孩生育指标审批权限的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程序复杂的领证方式,方便了职工,服务了社会。在此基础上,2004年我们又开展取消一孩生育证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达到了“政府指导、单位调控、综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三是进行了生殖健康方面的改革。2003年,我区将《生育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突出了科普知识,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服务。变由群众上门领证为送证上门服务、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结合社区建设,进行社区计划生育改革。今年,我们在新组建的社区指导社区制定自治章程,引导社区进行居务公开,面向社区推广优质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四项改革”,使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单纯以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在工作体制上,由单纯依靠计生部门向依靠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增强了计生工作的群众性;在工作方法上,由注重管少数人向管好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转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证》,做到“流而不失、动而有控”。双向反馈:即凡外出流动人口、做到定期检查孕情、环情、尤其对20-49岁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到流入地乡(镇)以上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双向管理:即凡需长期外出或居住在外地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律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加强网络建设。社区居民小组、街道、楼栋、物业小区等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灵通、管理到位。五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责任制,把居住地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六是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即流动人口必须先办理、交验《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其他证照。七是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均组织了以工商、公安、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依托社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改进宣传模式,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提倡理解人,尊重人,以温馨的标语口号,架起心灵沟通之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把面对面上门宣传作为重点,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说一句知心话,送一份宣传品,办一件实心事,解一个难心题。将计生宣传服务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计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内的摊点、巷道和醒目的地方刷写永久性标语,在楼栋间张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向经营摊点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二,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我们坚持开展B超检查和妇科检查服务,免费为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方法指导,努力减少外来育龄妇女怀孕率、流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第6篇

一、落实“五个到位”,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和谐发展基础。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区委、区政府建立了统筹解决人口题目的决策与调控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养工作纳进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形成抓人口就是促发展、促和谐的共叫,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身抓、负总责不动摇。主要领导经常深进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计生工作。20**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常务会听取人口和计划生养工作专题汇报14次;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养工作新机制的意见》、《关于明确活动人口计划生养治理服务工作部分职责和任务的通知》、《**区城市区(城镇)人口和计划生养治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动摇。坚持对先进单位实行重奖不动摇,对工作滞后的实行黄牌警告、主要领导不提拔不动摇。20**年以来,全区共表彰奖励计生先进单位17个,先进社区33个,用于奖励资金达26万元,通报批评落后单位29个,重点治理单位6个。三是保障投进到位。区政府把计划生养事业费按照省定目标全部纳进财政预算。近年来,区计划生养事业经费投进逐年增加。20**年,预算安排300万元,财政投进343.2万元,计生事业费投进312.18万元,增长比例是31.4%,人均事业费投进10.**元(省定标准9元);20**年,预算安排320万元,财政投进559万元,计生事业费383.93万元,增长比例是18.6%,人均事业费达到12.12元(省定标准10元)。四是部分联动到位。区民政局与区人口计生委实行每月新婚育龄人群通报制度,在扶贫帮困的低保户中对计划生特困家庭优先救济。区教体局出台了计划生养特困家庭子女免课本费、活动人口子女就近进学等一系列针对计划生养家庭的优惠政策。区卫生、公安、计生等部分联手行动打击“两非”活动,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区公安、工商与人口计生部分联合开展城市活动人口计划生养普查,澄清了活动人口底数。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计划生养情况审核制度、党政干部生养二孩审查备案等制度,严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计划生养情况关。全区计划生养工作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格式。五是利益导向机制到位。截止20**年底,该区共落实独生子女奖励费77万元,对符合生养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夫妻给予2000元奖励,有660户计划生养困难家庭享受到低保补助,为创办个体企业的46户计划生养家庭发放了小额贷款,为60户计划生养特困家庭子女免收了课本费。

二、加强“三项建设”,构筑人口计划生养工作新平台。一是加强计生阵地建设。近两年来,区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1000余万元,投资兴建了55个高标准社区。每个社区都配备了电脑、电视、vcd等硬件设施,有的还配备了电子触摸屏和投影仪等电教设备,为计划生养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平台。目前,全区55个社区全部建成了计划生养“一厅三室一校”(一厅:综合服务大厅;三室:计划生养治理办公室、健康检查室、静静话室;一校:人口学校)。二是加强计生网络建设。建立了“办事处—社区—楼院长—楼栋长”四级计划生养治理服务网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个社区分别成立了计划生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计划生养治理办公室。各社区实行划片切块或按楼院治理的方式,设立相应的楼院(片)长、楼长,制定了办事处、社区、楼院长、楼栋长计划生养工作职责。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针对计划生养工作活动性强、变化快的特点,组建了一支1600余人的计划生养信息员队伍,协助社区开展计划生养治理和服务。同时,积极张罗资金,确保计生工作职员待遇落实到位,有效调动了计生工作职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年9月,**市城区人口和计划生养示范化建设现场会在该区召开,省人口计生委赵长法副主任参加会议并对该区人口和计划生养示范化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实现“四个突破”,克服人口和计划生养治理瓶颈。一是在社区计划生养治理上实现新突破。首先建立健全了辖区单位负责、单位与社区资源共享、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规范了辖区单位职工的治理。目前,全区4.03万在职育龄妇女全部纳进治理,无一人漏管。其次规范了下岗、无业、个体已婚育龄妇女的治理,按照属地治理原则,对辖区内3.01万下岗、无业、个体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治理,在做好日常性工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每季度组织1次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1次妇科病普查普治,每年3、9月份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接管式康检,并把接管康检成绩纳进年终考核,有效克服了已婚育龄妇女康检率低的困难。二是在企业计划生养治理上实现新突破。按照“政府领导、企业负责、属地治理、部分配合”的工作机制,在企业设立了计划生养办公室,成立了计生协会,明确了企业的治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年初与辖区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社区落实企业的计划生养治理与服务,各职能部分制定了加强企业治理的政策和措施,有效推动了企业计划生养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在市(商)场计划生养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办事处每年都与市(商)场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商)场设立了计划生养办公室,明确了具体负责人,配备了计划生养专干和宣传员。四是在封闭小区计划生养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坚持“抓法人、管小区,抓房东、管房客”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加大了对封闭小区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治理部分法人代表的责任,建立开发商或物业部分计划生养领导小组,配备1至2名计生专干,配合社区治理小区计划生养工作。在各小区建立计划生养工作台帐和各项规章制度,设立了康检室、健康咨询室、宣传教育室等,为小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改变了以前封闭小区只靠社区治理的局面。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第7篇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目前,我区计划生育管理的总人口人,比年初增加人(主要是接管大企业“三不靠”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人,已婚育龄妇女人。

(一)人口出生情况

年月至年月(下同),我区人口出生计划人,实际出生人,比计划少出生人,人口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为.‰。

(二)符合政策生育率

年月至年月,我区共出生人口人(其中流动人口出生人),计划外出生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

(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面

我区辖个街道办事处、个镇,计划生育管辖的村级单位个。目前,已全面开展了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选择面达。

(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面

自年开始,我区逐步推行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截止目前,所有村(居)委会都开展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自治面达。

(五)出生性别比

年月----年月,我区累计出生男婴人,女婴人,出生性别比为:。

(六)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目前,我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使用药具人数为人,药具应用率达,有效率达.,知情满意率达,规范的术后随访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以上。

(七)计划生育“三结合”、“三生”工作

年,市下达我区计划新增帮扶户户,联系户户,帮带户户,我区实际落实新增户户,联系户户,帮带户户,超计划户。与各街道、*镇签订了计生“三生”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三生”服务户计划户,实际完成户。

(八)流动人口管理

年,我区共有登记在册流动人口人,其中,男性人,女性人,育龄妇女人,已婚育龄妇女人。流入人口验证率计划,实际达到;流出人口办证率计划,实际达到。

(九)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

我区将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了区财政年度预算。年我区财政年投入计生经费为.万元,人均财政投入计生经费为.元,高于市下达给我区的考核指标。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区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理念,实行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组织领导机构,坚持在每年“两会”期间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今年,我区召开了高规格的计生工作会,将市下达我区年计生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与各街办、*镇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区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形成了科学管理,量化考核的工作格局。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我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以免费技术服务为主的各项政策,建立以群众需求为主的决策程序,对计生工作的管理程序、工作态度的满意程度逐步提高。

大力营造和谐、温馨的计划生育宣传舆论氛围。一是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独生子女政策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让自觉遵守计生政策的计生户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二是充分利用节假日、世界人口日、《条例》颁布纪念日等节日和“三下乡”活动,深入到农村、街道、社区、市场和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年来,全区组织大型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次,各街道(镇)组织计生宣传活动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次,文艺演出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余份,受教育群众万余人次。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转变和树立生育观念,推动了计划生育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出台了《__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了城乡一体化在养老保险制度,并在看病就医、读书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今年我区对户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户全额兑现了奖励扶助金。

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按照《*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重新制订了《__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实施意见》,各 机关、事业单位及厂矿企业均兑付了独生子女奖励金,名城镇低保居民和农村居民则由区计生局在计生奖励专项经费中统一支付了独生子女奖励金。

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建立了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异地查询。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机制,利用党政网,实现了全区各街道(镇)互联互通,共享全国流动育龄人口个案信息资源,真正体现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形成流动人口管理与常住人口管理一盘棋的局面,全面提升了我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坚持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咨询和“三查一治”(即查孕、查环、查病、治病)活动,坚持站内服务与站外服务相结合,查环查孕与查病防病相结合,对患病妇女,主动提供治疗和咨询,对非意愿怀孕妇女,帮助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对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和使用药具的育龄妇女进行随访。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会同区教育局、卫生局,在学校、社区广泛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扩大了计划生育宣传和受教育面。

深入开展农村“三结合”工作和城市“三生”服务。年初召开了“三结合”工作现场会,与国土、农水、科技等部门各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市下达给我区的“三结合”帮扶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确立了户中心户,配备了宣传资料袋,提供宣传资料、科技资料等约余册。继续加大了对沙坝计生“三结合”帮扶基地的投入,全年共投入帮扶资金万元,部门投入元,通过帮扶,有户农户实现达标。积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城市贫困家庭开展“三生”服务,实现再就业人,捐助资金元,圆满完成了市下达任务。

(三)狠抓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和部门,在中心广场开展了“关爱女孩巴蜀行”活动__启动仪式,大力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先进的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改变旧的生育观念。

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让女孩及家庭从中受益,让一心只想生男孩的家庭羡慕,这对于有效遏制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势头,具有重要作用。我区将女孩活动融入计生协会工作中,利用元旦、春节和“三下乡”活动期间,走访慰问了辖区个街道、*镇的计生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月日(协会宣传日)号召辖区个街道、*镇以“关爱女孩”为主题,筹集资金余元,开展了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通过救助孤贫女童,为农村独生女户办理保险,为双女和独女家庭引进致富项目和技术,帮助就业等政策倾斜,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年,我区在开展关爱女孩子活动中,重点对女孩家庭进行了经济救助,奖励救助女孩家庭户,帮扶资金余元。

严厉打击非法性别鉴定行为和规范药具市场。开展由计生、公安、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性别鉴定行为。查处有选择性生育行为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刹住私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歪风。另外,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管理力度,对性别鉴定专用设备和引、流产药品进行规范管理。通过治理,我区年出生性别比由高峰时的:下降为:。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坚持抓好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了执法责任制、再生育审批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风评议制等相关制度,提高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程度,狠抓执法监督,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七不准”和“十禁止”相关规定,一年来,我区未发生一例因行政执法不当引起的恶性案件。

(五)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融入计生协会活动,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主线,着眼于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努力把新的婚育观念和科普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以寓教于乐的形式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目前,我区所有的街道(镇)均建立了人口学校,以村、社区建立了人口分校或辅导站,坚持定期对育龄群众开展“五期”教育,宣传相关法律和人口政策,传播生殖保健、婚育卫生、优生优育、避孕方法和生产技术、生活常识等多方面的科学知识,增强了人口学校的凝聚力度和吸引力。各计生服务站设立了宣传橱窗,制作了宣传画报,经常开展广播宣传、街头宣传等,围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三下乡”宣传活动,从多角度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避孕及生殖健康知识。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以上。

(六)积极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全面施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了村(居)民的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截止目前,全区个村(居)委会都开展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自治面达;与户育龄妇女签定了计划生育合同,签定面达以上。

三、完善服务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保持了全区计生队伍的稳定,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和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技术服务机构形成了由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为龙头,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指导、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骨干,个村服务室为基础,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 点为补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实现了计划生育资源与卫生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和技术服务两个队伍的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搞好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和短期专业工作培训,鼓励技术服务人员积极参加医学专业成人教育学习,先后派出人次外出学习培训、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次。全区现有在岗计生专干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平均年龄.岁,区计生指导站中级以上医学职称占,基本适应工作需要。

四、开展行风评议,强化社会监督

我区坚持把行业建设纳入对干部职工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了《*区计划生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成立了区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督查小组,加强了对计生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评议。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树党员先进形象、做计生先进标兵”活动,强化宗旨教育,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不良现象,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年,先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服务对象就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了整改。通过行风评议,增强了广大计生干部的公仆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一年来,我区及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全区没有一起上省、上京*事件发生。

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基础账卡册,坚持目标责任管理,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突出社区,服务社区,围绕企业移交人员、三无、三不靠人员、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体,增强社区计生工作的针对性,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社区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引导群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二、切实搞好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继续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关爱女孩、利益导向等宣传为重点,以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为载体,搞好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抓好生育文化中心建设,使新型生育观念深入人心。

三、重点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真落实各种规定的奖励政策,重点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农村独生子女优惠政策以及农村和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城市无业、失业、下岗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促进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

四、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以实施“三大工程”为重点,健全技术服务网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广泛开展以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继续开展“五期”教育,实施风疹病毒监测、补碘、补叶酸等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结合社区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地开设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三生服务”网点。落实好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免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三结合”工作,引导各帮扶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根据各帮扶户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帮扶户长远发展的经济项目,达到“造血式”帮扶目的。

五、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措施,积极探索新途径,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两手抓,努力管好、管住、管活流动人口。

六、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按照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七、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结合*区实际,一是抓好协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中发展计生协会组织;二是继续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项目。

社区行政业务工作计划第8篇

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奖励专项经费和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本条例贯彻实施不力的地区或者单位,由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

第二章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级计划、财政、工商、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建设、交通、统计、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自治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有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服务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其职责和特点,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管理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统计、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做到少生、优生、优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不得违反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

夫妻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的,不得以此为理由再生育。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七条在四川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以及夫妻一方为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外国公民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第十九条将户籍由其他地区迁入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地区居住时间不满两年的,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申请再生育。

女方户籍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的地区,因婚姻关系在其他地区居住两年以上的,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申请再生育。

第二十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第二十一条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逾期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非意愿妊娠或者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经婚前医学检查,诊断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应当采用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绝育手术。

第二十三条保障育龄夫妻享有获得避孕、节育指导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指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与农村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使用国家发放的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孕情检查、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绝育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治疗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农村人口由各级财政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城镇人口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生育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报销。未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盈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有关的设置标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申请注册,并在经批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执业。

第二十八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到指定的机构接受鉴定或者手术。

第二十九条施行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再婚等特殊情况允许再生育的,凭所在单位证明,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吻合手术。

第三十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优待。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之外的其它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广告,须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第三十四条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第三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社会捐助等组成,用于奖励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奖励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三)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第四十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第四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

(七)索取、收受贿赂的;

(八)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奖励专项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十)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第四十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外,还应当取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优待,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退证者,由发证机关宣布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应当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纳入社会抚养费一并征收。

第四十八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应当追究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侮辱、诽谤、殴打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人员的;

(三)扰乱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计划和生育影响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 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 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