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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论文答辩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22 18:53:42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第1篇

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叫xx,我的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于2001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产生的目的)、独立董事的本质特征“独立性”的内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来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明确独立董事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其监督功能,监督内部董事和管理层来发挥保护小股东权益作用的。

第二部分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点及我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来阐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监事会具体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来阐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从而推论出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同时,在这部分也叙述了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发展,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上走在了制度的前面。并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使决策民主化及加强上市公司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但由于存在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缺少法源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没发挥企业的自身作用和市场力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独立董事的责任和回报不相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笔者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角度提出的若干建议。包括建立公正的提名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人数以加强小股东的代言力度等措施从程序规制上确保独立董事真正代表小股东权益;通过加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从实体规制上明确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权利义务;通过整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定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格局、培育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等措施为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创造环境条件。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第2篇

关键字:全日制专业硕士;实践能力;培养模式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2009年3月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1]对于专业硕士的培养,更强调工程实践能力。对此,不少专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构想,但具体实施和落实方面提及不多。2-5]本文结合南昌航空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实际,谈谈我们的做法,供同行参考。

一、全日制专业硕士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现状

3.工程实践教学配套设施不完善。学校一般没有专门的工程实践平台供学生使用,同时,由于受外部因素限制,缺乏系统的操作指导,造成实践效果不佳。

4.工程实践(实习)单位缺位,达不到实践效果。在原有培养模式中,培养方案中没有工程实践这一环节,较少能涉及到企业做工程实习或实践。另一方面,即使联系到相关企业,企业大多不愿意接收研究生实习,达不到锻炼的效果。

二、我们的改革举措

1.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加强专业学位硕士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据教育部学位办的要求,注重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于2011年按一级学科重新修订了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对专业型硕士强调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因此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中专门增设了4个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南昌航空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包括:①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按照所在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专业实践,否则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②各学院应成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③专业实践应该是面向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进行,内容可以是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④实践环节的考核采取学分制。为使专业实践环节落到实处,各学院要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组织答辩。根据学生实践环节完成程度、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4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⑤指导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量的计算参照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计算方法,具体算法如下:1~3人,实践教学工作量=学分数×人数×1.3;4~8人,实践教学工作量=学分数×人数×1.2;8人以上,超出8人部分在此基础上×0.8。⑥专业实践期间,指导专业实践的教师应加强专业实践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控,加强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⑦各学院应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实践基地,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模式。

3.拨专款组建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创新平台。以信息工程学院为例,2010年学校拨专款130万组建控制工程领域和计算机技术领域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创新实践平台,分别命名为“计算机技术硕士生实践教学实验室”和“控制工程硕士生实践教学实验室”。在“计算机技术硕士生实践教学实验室”设立以下实验模块:①视频与图像处理技术实验模块;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实验模块;③分布式计算机与系统集成模块;④现代通信技术试验模块。“控制工程硕士生实践教学实验室”拟建设以下实验模块:①嵌入式技术实验模块;②DSP技术实验模块;③计算机控制技术实验模块;④电力电子技术实验模块。并且,学校计划2013年组建“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生实践教学实验室”。为了有效利用好实践创新平台,除了建设好相应硬件实践环境外,信息工程学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在《南昌航空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指导老师的职责、实践报告的格式、答辩的组织与实施、校外工程实践申请等操作性强的内容。指导教师职责主要有:根据工程实践学分要求,设计可供学生选择的工程实践课题;编写工程实践课题的实践指导书;制定工程实践任务书(主要包括:课题名称、适用专业、目的要求、设计内容、组织实施、主要参考资料、评分标准等);答辩的组织与实施主要有:①分专业成立工程实践答辩委员会。按专业成立工程实践答辩指导委员会,原则上带有实践项目的指导老师一定要参加。②答辩。在答辩开始前一周,由答辩指导委员会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参加答辩学生姓名;答辩时,学生本人叙述不超过15分钟,提问答辩控制在20分钟以内。③成绩评定。对校内实践学生,成绩评定前,实践项目指导老师对所带学生实践过程与实践成果进行简单评价。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实践环节完成程度、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并在参考指导教师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按平均分评定答辩成绩。④评分原则。实践环节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评分时应综合考虑选题的前沿性、难易程度;完成项目的质量:包括论述是否正确,方案设计是否合理,有否创见或实用价值等。⑤成绩归档。

4.成立校外实践基地。信息工程学院目前与洪都航空公司、海军航空学院青岛分院、上海高等技术研究所、中航集团602所等单位签订了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的协议,从2010年起先后有37人到上述不同基地实习半年到一年。

5.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与实践动手能力,是高效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培养高水平的应用性人才的根本保证。我们鼓励各并引导积极教师积极参与开展和指导学生的的校外实习和课程实践工作,以逐步提高教师的科研与实践水平。

三、工作进展及展望

采用“校内校外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实践模式,经过两年的建设和运行,在我校专业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取得较好的效果,毕业生深受用户欢迎,95%以上的毕业生在论文答辩前找到了理想的工作。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程实践方案,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航空国防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的工程型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R].教研[2009]1号,2009-03-19.

[2]文冠华,姜文忠,陈宏量.抓好专业实践环节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8).

[3]宋平,杨连茂,甄良,等.浅议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3).

[4]史耀媛,卢朝阳.电子信息类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9).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第3篇

对于工商管理毕业论文而言,答辩有其特殊性,往往结合的都是具体案例,所以在职工商管理的毕业论文现在要求越来越高了,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不代表就可以获取学位证书,还要通过审核,参加答辩,一切顺利才行。而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论文陈述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居高临下的陈述清楚论文,能让老师有个好印象非常重要。下面笔者分享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方法技巧,供大家参考学习,以便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 在职研究生不同的招生形势,答辩时间也是有所不同的。而不同的学校具体的时间也是有所差异的。目前在职研究生主要的招生形势有同等学力申硕和专业硕士。 同等学力申硕答辩时间 大部分的学校规定在参加完所有的考试之后,需要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员需要在一年内认真撰写论文并且需要和老师进行沟通,将论文的材料和草稿全部交给老师。如果错过一年的时间,考生所有的成绩都将作废,所以学员需要提出论文申请,并且与学校和指导老师进行联系,尽快着手此事。学员一定要对时间重视,以免错过时间影响毕业。 专业硕士答辩时间 对于专业硕士的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答辩时间为半年。大约于每年的上半年五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从确定论文题目到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流程 注意在职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其实和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过程是相差无几的。具体流程相关内容如下: 1、考生参加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之前,需要将论文给老师审定并签署意见,考生将填写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指导老师,并拟出需要提问的问题及答案。 2、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现场,答辩时考生需要用五到十分钟进行自我介绍,然后阐述一下自己论文的标题和选择论文题目的原因,并详细介绍论文的要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3、回答老师的相关提问,考生论文答辩时老师会问到3到5个问题,考生在老师提问后可以有几分钟的准备时间,准备好以后可以进行回答。即在老师提问后,考生需要用二三十分钟的时间来回答老师的问题。 4、当考生回答完老师的所有问题时就可以退场,答辩委员会会根据考生的论文质量、答辩情况进行评级,并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5、最后老师宣布论文答辩成绩,并对其考生的答辩进行简单的总结,指出其优点和不足之处。 6、答辩后,通过答辩的人可以拿到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没有通过答辩的人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即申硕失败;如果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是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考生可以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通过者拿证,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方法技巧 掌握总体 以下五点答辩时必须做到: 1、脱稿汇报 2、突出重点 3、抓住兴趣 4、掌握时间 5、留下伏笔 开场白的准备 答辩开始时先向专家们问好。开场白是整个论文答辩的正式开始,开场白的设计要吸引专家们的注意力,切合主题。注意一定要避免负面开头的开场白,比如自我辩解,会给专家留下不好的印象。同时也要避免自我表现,洋洋得意,会引起专家的反感。 报告论文 报告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沉着冷静,语音优美,用普通话,抑扬顿挫,表情丰富,表达淋漓尽致,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内容上紧扣主题,表达上口齿清楚、流利,声音要响亮,富于感染力,可使用适当的手势,以取得答辩的最佳效果。 我参加的答辩会上大部分同学是用比较小的音量进行陈述,估计只有前两排的人才听得清楚。声音大有三个好处:一是增强胆量,减少怯场,二是更加引起老师的注意力,三是会使自己更富激情,从而感染老师。当然,语言的流畅性、信服力等,非一日之功,看临场发挥了。这就是论文陈述的主要方法,你掌握了吗?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第4篇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

在职研究生不同的招生形势,答辩时间也是有所不同的。而不同的学校具体的时间也是有所差异的。目前在职研究生主要的招生形势有同等学力申硕和专业硕士。

同等学力申硕答辩时间

大部分的学校规定在参加完所有的考试之后,需要在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学员需要在一年内认真撰写论文并且需要和老师进行沟通,将论文的材料和草稿全部交给老师。如果错过一年的时间,考生所有的成绩都将作废,所以学员需要提出论文申请,并且与学校和指导老师进行联系,尽快着手此事。学员一定要对时间重视,以免错过时间影响毕业。

专业硕士答辩时间

对于专业硕士的论文撰写时间为一年,答辩时间为半年。大约于每年的上半年五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从确定论文题目到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流程

注意在职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其实和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过程是相差无几的。具体流程相关内容如下:

1、考生参加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之前,需要将论文给老师审定并签署意见,考生将填写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指导老师,并拟出需要提问的问题及答案。

2、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现场,答辩时考生需要用五到十分钟进行自我介绍,然后阐述一下自己论文的标题和选择论文题目的原因,并详细介绍论文的要点、论据和写作体会。

3、回答老师的相关提问,考生论文答辩时老师会问到3到5个问题,考生在老师提问后可以有几分钟的准备时间,准备好以后可以进行回答。即在老师提问后,考生需要用二三十分钟的时间来回答老师的问题。

4、当考生回答完老师的所有问题时就可以退场,答辩委员会会根据考生的论文质量、答辩情况进行评级,并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拟定成绩和评语。

5、最后老师宣布论文答辩成绩,并对其考生的答辩进行简单的总结,指出其优点和不足之处。

6、答辩后,通过答辩的人可以拿到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没有通过答辩的人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即申硕失败;如果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是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考生可以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通过者拿证,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方法技巧

掌握总体

以下五点答辩时必须做到:

1、脱稿汇报

2、突出重点

3、抓住兴趣

4、掌握时间

5、留下伏笔

开场白的准备

答辩开始时先向专家们问好。开场白是整个论文答辩的正式开始,开场白的设计要吸引专家们的注意力,切合主题。注意一定要避免负面开头的开场白,比如自我辩解,会给专家留下不好的印象。同时也要避免自我表现,洋洋得意,会引起专家的反感。

报告论文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第5篇

关于这些疑问,下面就告诉各位,双证在职研究生需要与不需要、有与没有、能与不能。

双证在职研究生需要什么?

参加统考:首先需要统考,考试是必须参加的,不考试便不能入学。

满足条件:满足报考院校、专业所需要的条件,具体查看当年该校、该专业招生简章即可了解。

复试:双证在职研究生跟考研一样,有初试和复试,两个考试都要参加,并通过。

到校上课:被录取后是要到校上课的,因为双证在职研究生目前还有网络授课的方式。

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是需要的,学习结束通过论文答辩和考核才能顺利毕业并获得证书。

双证在职研究生不需要什么?

学士学位:各报考院校并没有明确报名本科学历人员必须要有学士学位。

辞职:不需要辞职,是在职学习的,非脱产,周六日上课,不影响工作。

本科3年:并不是所有专业都需要本科毕业3年,比如法律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等专业,都是本科应届生可以报考的。

双证在职研究生有什么?

专硕:双证在职研究生大部分招生院校都是招专硕的相关专业。

学硕:虽然双证在职研究生招学硕的学校很少,但并不是没有,比如中南大学。

学位:通过考试、学习,毕业有硕士学位证书。

学历:通过考试、学习,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也就是研究生毕业证书。

双证在职研究生没有什么?

奖学金:因为是非脱产学习,大多数双证在职研究生招生院校是不设置奖学金的。

住宿:在职学习学校不提供住宿,学生自行解决。

双证在职研究生能做什么?

升职加薪:双证在职研究生毕业对升职、加薪有帮助。

评职称:评职称一般需要学位证书,双证在职研究生学位和学历都有。

出国留学:国外只认可学位

读博:读博士,有硕士学位即可。

考公务员:一般考公务员都是需要学位和学历双证的。

双证在职研究生不能做什么?

调剂到全日制:双证在职研究生初试通过,如果没通过第一志愿院校分数线,可以进行调剂,但是不能调剂到全日制,只能往别的院校非全日制进行调剂。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第6篇

一、哈工大体育学研究教育创建和发展

哈工大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是2005年申报,2006年获国家学位办批准,2008年开始正式招生。研究培养方向包括冰雪、田径、篮球、游泳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和高校体育教学与体质健康理论与方法。学科硕士生培养年限为2年。

经过多年建设,不断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制订出了既符合哈工大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又满足体育专业要求的教育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依据硕士研究培养方案内容,包括公共学位课3门,学科基础课4门,学科专业课2门,选修课程6门,专题课2门,补修课2门,总学分30学分,学位论文要求在第二年完成。

建立了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育,一流的人才,取决于一流的师资队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团结协作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直接关系到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对于推动研究生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通过多渠道引进人才,促进导师队伍多元化,建立严格的导师遴选、聘用制度,把导师的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聘请校内与体育学相关专业知名教授开设专题课,加大与省内外体育院系知名教授导师间的相互联系交流,建立联合导师组制。学科现已发展有硕士生导师6名,专任教师12名,教授职称4名,副教授8名,具有博士学位2名。

哈工大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每年计划招生6~8名。招生主要对象是体育院系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跨专业学生及在职体育教师等,从2008年至今招生26名,已毕业20名并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二、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与探索

1.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

哈工大体育学硕士教育改革的特点体现在严格,遵循哈工大的校训,对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的严格要求是学校办学宗旨。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完善研究生管理监督机制是改革的重要体现。教学质量评价和监督从两个层面上实现,一方面是研究生院的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和要求,另一方面体育部教学督导组的教学检查评价。按学校教学质量检查要求,每学期开学前,每位任课教师要在网上提交教学日历,研究生院根据教师提供的教学进度,安排校级教学督导专家检查听课计划,检查课采用不定期的抽查,每学期对每位教师听课1~2次,每学期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结果及教师提交教学日历情况进行公布。体育部每学期由部教学督导组对所有任课教师也进行严格的教学检查,检查结果与体育部教师年度考核及岗位绩效工资挂钩。通过研究生院和体育部二级教学质量监督,促进了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

2.加强论文过程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学位论文综合地反映了研究生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主要方面,也是衡量研究生教育水平的主要指标。要保证质量,必须从源头做起,抓好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监控,同时严格评审、严格答辩。在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环节上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加强论文的过程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首先,毕业论文答辩要通过校外专家的外审,才能报送本专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上,得到通过后,报送学科分委员会进行评审要获得三分之二通过,最后报学校学术委员审批。论文开题和论文答辩聘请国内体育学院知名专家和校内外体育专业教授担任评委,并采用预开题和预答辩,再进行正式的答辩过程。另一方面,哈工大制定了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管理条例,并严格规定论文正文部分文字重复率超过5%,不允许参加论文答辩。对论文的高标准严要求,避免减少了学生完成论文过程中不端行为发生,使学生树立了学术研究的良好正气。提高了论文过程管理水平和毕业论文的质量。

3.加强教育培养过程实践环节,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1)教学训练实践,哈工大体育学硕士生培养目标是定位于体育师资,而教学实践能力是教师专业能力的核心和本质,教师要提升其专业水平,就要使自身的教学实践能力得到持续地发展。因此,重视对体育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加强教师职业专业特长的训练,从而使他们能够了解教师的角色,规范并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硕士生在第二学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为本科学生上5~7周的教学实践课,要根据教学进度认真备课,写出教案,并依据教案上课,教师负责对教学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实践课结束前,由体育部组织教授专家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培养档案。

(2)积极参加社区体育指导员培训实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如,体校,体育俱乐部辅导,社区群体活动指导,社会体育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4~6周,一般安排在第三至第四学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后要写出3000字实践报告并要经导师审查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备案并记有学分。

(3)竞赛实践完成1~2项校内外竞赛工作,要参加竞赛的赛前的组织编排、竞赛期间的临场裁判、赛后总结工作,竞赛工作的指导教师负责对硕士研究生参加竞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科研实践要求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参加学术报告、前沿讲座不少于2次,毕业前在校内外或体育部论文报告会不少于1次,每学期应提交学术报告手册,经导师审核签字。

三、教育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哈工大体育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不断发展提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

1.师资力量问题影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由于哈工大体育部几十年主要承担本科生体育课教学和训练任务,近年承担硕士生培养教育的教师,是自身培养的,有能力和资格能参与研究生教学和指导的仅是一小部分教师,而且这部分教师多年来是担任本科生教学,研究生理论课程讲授较为生疏,所以担任研究课程对任课教师都感到压力很大,导致大部分教师都没有积极性参与研究生教学工作。同样,硕士生导师也存在相同问题,导师既要负责学生平时培养教育,更要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通过,在目前不断加强论文质量管理,提高论文检查考评形势下,没有多少教师愿意承担硕导的工作。因此,要扩大和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必须要有与教师评职考核密切相关政策激励,同时每年要有专用名额引进优秀体育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及国内高校知名教授。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培养近期及长远计划,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教育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2.招生困难问题

由于哈工大近年来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分数居高不下,而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分数线基本是其他专业分数相同,在每年高位分数线下报考体育学研究生的学生倍感望而却步,从而导致近年报考人数在逐年减少,招生已经显现出危机状况。学科发展专业的兴旺发达,必须要有保质保量的学生,因此,体育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要有招生政策的支持,要从专业的发展和实际出发,体育学研究生的招生要与其他专业区别对待,在不影响学校招生计划方案的前提,根据考生情况适当地降低分数,保证每年招生计划完成,再不断提高招生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其他专业学生资源的优势,积极鼓励非体育专业学生跨学科报考体育专业研究生,实现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高级体育人才的发展方向,比如,学经济学的学生,可以对体育产业的成本核算和投资风险有很好的控制;学管理学的学生,更能用管理学的方法和理论来完善体育管理体系;学机械类的学生,可以利用他们的专长提高我国体育健身器材类设计的科技水平等。

3.课程设置问题

目前,体育学研究生课程的设置基本是参考体育院系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较为单一陈旧,重复本科生的课程太多,过度地突出课程体系的专业化和专门化,综合性体现不够,局限在一个学科领域,任课教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认识不够深入,培养出来的研究生知识面不够宽广,缺乏必要的应用知识与应用能力,无法适应社会应用型体育人才培养需要。因此,在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不断加强重视教学改革,积极认真地完成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提高任课教师专业理论水平,鼓励支持教师不断拓宽教学内容,并开设新的选修课和专题课。另一方面,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科合作,研究生的跨学科研究,开设跨学科跨学院的研究生课程,给研究生更广泛更灵活的学习和研究空间,聘请其他学科的教授担任教师开设课程,如,人文学院的哲学和社会学法学,管理学院的管理专业,生命科学院等,设置体育心理学、运动医学、保健康复等与医学有关的体育专业和课程。使体育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科学合理,不断适应满足社会发展对体育学硕士研究生人才的需要。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第7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第8篇

作者简介:

张俊峰(1981-),男,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空间钢结构非线性研究,(E-mail)。

摘要:文章对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09年招收的第一届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了调查,调查涉及报考与招生、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实践地点、实践类别、实践基地、学位论文等内容,考核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效果和研究论文情况。通过调查和考核,分析了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探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TU-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5-2909(2012)01-0041-04

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要从科学定位、教学要求、实践要求和学位论文四方面创新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教育部决定在已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万名,而且以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1] 。2009年9月,教育部决定2010年在保证研究生总招生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从以往安排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划出5%~10%的比例安排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并计划用5年时间,将学术型硕士与专业硕士的比例调整为1∶1[2] 。

教育部的这一系列战略性举措将为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但是,针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这一新型研究生培养形式,如何在全日制工程硕士招生的同时保证培养质量、突出工程特色,成为政府、企业、高校共同关注的问题[3-5] 。从2009年开始,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且对2009级学生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培养。2011年招收的第一届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已顺利毕业,文章阐述了近两年来关于全日制建筑与土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毕业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思路,内容涉及报考与招生、指导教师、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

一、 报考与招生

据统计,首届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报考的是科学学位,后来在科学学位招满的情况下,调剂到专业学位。而研究生导师在填写招生计划时约有34%的导师不愿意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际招生时约有80%以上的导师首先考虑

招三年制的科学学位研究生,个别教授和副教授在招不到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情况下,甚至放弃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指标。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学生和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都还不了解,从观念上还没有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生不愿意上,导师不愿意招[6] 。从2011年的报考情况看,也只有5名学生报考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约占研究生总招生人数6%,情况稍有好转,但仍然不容乐观。

二、 指导教师

郑州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有教授22名,副教授18名,高级工程师15名;博士生导师5名,硕士生导师59名;校外合作导师29名,均为高级工程师。

(一) 校内导师情况

2009年招收的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内指导教师15人,其中有教授7人(1人为博士生导师,其余均为硕士生导师),有4位教授每人分别指导了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余每人指导1名;另外还有5名副教授,1名高级工程师,2名讲师(博士)。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内导师职称比例分布如图1所示,2009年指导专业学位的导师情况见表1。

第一,教授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为11人,约占当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58%,教授中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占教授总人数的55%,比其他职称都高,这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原因:(1)学生更愿意选择教授作为其研究生导师;(2)教授的科研项目较多,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来完成这些课题;(3)相对而言,教授和研究院、设计院、企业交流更多,可以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更多、更合适的实践场所。

第二,讲师(博士)中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占讲师总数的50%,也比较高。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有5位副教授,其中两位是年轻博士,从中也可以看出,年轻博士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很高,这归结为两个原因:其一,由于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名额在减少,相对于教授,年轻博士招到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机会要少,在一定程度上,他们愿意招收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其二,年轻博士观念转换快,能很快理解教育部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政策,并积极进行实践。

第三,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作为校内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占其总人数的比例低,虽然在随后的调查中有一部分高级工程师作为合作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但总体来看导师积极性不高。

(二)校外导师情况

对2009年招收的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导师进行了调查,在研究生实践基地中,约有60%的校外导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

第一,在校外导师的管理上存在缺失,学校对校外导师无法进行约束,缺乏研究生培养方面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二,由于工作原因,校外导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仍需加强与校外研究生实践基地的沟通和协调。

第三,通过与研究生管理人员、校内导师和研究生的沟通,校外导师虽然已逐渐熟悉了研究生培养方法,但他们对研究生培养特点还缺乏深入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

三、 实践环节

(一)实践地点

对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地点的调查显示,有3名在郑州市以外,约占总人数的16%;16名位于郑州市,约占总人数的84%。学生的实践地点比较单一,学校签订的实践基地也反映出这个问题,这样导致学生参与复杂工程的机会少,实践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二)实践类别

直接参与施工现场实践的有14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占总数的74%。其中施工技术与管理工程2人,复合地基与基坑支护工程3人,工程结构鉴定加固1人,道路桥梁工程1人,纤维增强复合材料1人,桩基检测1人,工程项目管理5人。

没有直接参与施工现场实践活动的有5人,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26%,其中,施工技术与管理1人,道路与桥梁工程3人,建筑材料检测1人。

从实践类别可以看出,直接参与施工现场实践活动的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74%,没有直接参与工程现场但参与工程设计管理等实践活动的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26%,实践技术类别比较广泛。

(三)实践单位

学校签订的实践基地共11个,包括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省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建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河南省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相关实践基地协议并挂牌。

通过对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查显示,在签订的实践基地实习的共10人,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53%;在其他单位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47%。这9人分别在7个单位实习,其中有交通规划、勘察专业的设计院和公司、铁路通道类的咨询公司、加固公司,也有基础工程检测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

在签订的实践基地实习的10名研究生中,分布在4个实践单位,其中有6人集中在一个单位,签订的11个实践单位实际参与培养的占实践基地总数的36%。

以上调查说明如下问题。

第一,实践基地虽然签订并挂牌,但还没有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供可靠、便利的平台,有一半以上的实践基地还没有参与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第二,

实践基地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还需要细化,与实践基地单位的合作还很松散,虽然签订的实践基地涉及地基基础和建筑工程,但仍有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去这些实践单位。通过了解发现,与实践基地的签订是基于学校合作的层面,而研究生的培养是基于导师开展的,一些导师与这些单位并没有合作和来往,导致不能与这些单位联合培养,只好自己再联系其它单位。

第三,实习基地单位覆盖面不够。校内导师的横向项目以及研究方向很多,而签订的实践基地涉及的专业面还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的建设,如加固类、道路桥梁类等。增大实习基地覆盖面既可以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又能保证签订的实践单位有足够的能力来参与培养。

(四)实践效果

笔者对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内容进行了调查,对实践情况进行了考核。调查结果显示: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从事的实习与校内导师研究方向相符的共14人,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74%,有差异的有5人,约占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26%。而从考核的结果也发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从事的实习与校内导师研究方向相符的研究生,考核结果比较好。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1)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仍然起着主导作用,直接决定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校外导师从时间和精力上还不能很好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不能从专业深度上系统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培养;(3)实践基地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导师还不能为自己的研究生找到合适的实践基地,因此培养效果不理想。

四、 学位论文

(一)论文审核

为了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情况,学院组织了5名各个专业方向的校内专家集中对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进行了第一轮盲审,基本情况如下。

论文选题均来源于工程实际,但约有26%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缺乏创新,研究深度不够,论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53%左右的论文写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各级标题使用不当,参考文献及索引不规范,图表表达不规范,论文出现比较明显的错别字等。这些现象反映出学生写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导师要求不严格等问题。

论文形式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约占论文总数的79%,其余约21%的论文涉及调研报告、项目管理和结构设计。这说明学位论文的形式还比较单一,学位论文思路还没有完全从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中转变过来。

论文研究深度不一。约有30%的论文与实践结合得很好,论文比较系统、研究深入,但10%左右的论文深度不够,反映出学位论文考核标准不具体,执行不严格,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缺乏正确认识;因此,研究生管理部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考核和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的考核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论文评阅

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都被返回并要求对盲审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后参加论文评阅。答辩前共送出了40份评阅书(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由3位评阅专家盲审,其余论文均为2位评阅专家),评阅成绩为优的共6份,占评阅总数的15%;评阅成绩为良的数量最多,共33份,占评阅总数的82.5%;评阅成绩为一般的为1份,占评阅总数的2.5%。

(三)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来自校内外的5名专家组成,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95份答辩成绩如下:优共30份,约占31.6%;良共55份,约占57.9%;一般共10份,约占10.5%。从19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结果与答辩成绩可以看出以下问题。

第一,评阅结果与毕业答辩结果大体相符。成绩为良的居多,占一半以上,其次是优,有少部分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成绩一般,与学院组织的第一轮盲审结果也基本一致。

第二,论文完成后,部分学生对答辩很重视,进行了认真准备,答辩结果比较理想,而有少部分学生论文没有完成得很好,也没有认真准备,答辩成绩一般。毕业答辩环节虽然是研究生对毕业论文的汇报,但却是研究生考核的重要环节之一,应严格考核、加强管理。

五、 结语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已成为中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进行了该方面的研究工作,并对2009年招收的首批19名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了培养全过程调查,分析了在报考与招生、校内外指导教师、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观念上还没有被学生和导师所理解与接受,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宣传和引导。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起着主导作用,还需要积极鼓励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来,不断加强与专业实践的结合,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供良好的基础。实践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的广度与深度,设法让优秀的校外导师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一环。学位论文应结合实际工程,但同时也应注意选题的深度,加强学位论文的考核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关键,对加强毕业答辩管理和监督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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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graduate education of architecture and civil engineering

ZHANG Jun-feng, ZHAO Jun, WANG Jian-qiang, CHEN Huai, GE Su-juan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01, P. R. China)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