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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设计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10 17:49:32

装潢设计论文

装潢设计论文第1篇

众所周知,无根之树不可长青,无源之水不能长流。当今的现代设计同样如此。自装潢设计进入中国,在其发展和壮大过程中,我们就不断地受到新的技术与意识观念的冲击而更新拓展,恰恰忽略了中国文化的渗透和发展,对西方现代艺术简单的模仿和挪用将使我们的艺术丧失民族个性。鉴此,本文拟结合中国设计史、设计理论等相关原理,探讨中国文化对现代装潢艺术设计的重要意义。

一、中国文化的含义 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中国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财富”,即“诗、书、礼、乐、风俗以及与之适应的社会制度”。一个国家文化的建立和发展首先要从一个国家的文化发展、当前国情、社会文化背景等诸多方面出发。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社会,也是一种文化的提倡和渗透,我们的传统文化,如尊老爱幼、尊师重道、忠孝节义、仁智礼仪信、天人合一等都涵盖在中国文化内。而去年的 “??rdquo;,“山寨”“雷人”等词汇,虽然学术界对其的出现和发展褒贬不一,但也有其出现的文化背景,成为2008年的网络流行语。

二、设计是文化的体现

设计从根本意义上讲是社会和文化思想的反映,因此设计艺术从某种角度上说,是一种文化思想的表现。

1998年教育部将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归于艺术设计专业。该专业的目标定位为培养能在企事业、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从事产品及包装装潢设计、广告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展示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教学与科研工作,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从装潢设计专业发展的几年,我们看到许多高校开展的教育课程大多还是借鉴外来的设计经验和理论,相对缺少了本土的设计。当然,有的学校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始了改革和创新,设计出一大批优秀的作品。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要属申办北京2008年奥运标识和清华美术学院的运动项目奥运标识。申办北京2008年奥运标识运用了中国艺术特有的“似与不似之间”的写意手法,恰到好处地传递出“中国结”和“运动员”两个意象,体现了中国特色,得到了世界的认同;奥运运动项目标识是对中国古代的象形文字进行创新再造,形象生动地表现出运动员的韵律感和运动项目的特殊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了世界的认知语言。因此,设计特别是为市场和社会服务的装潢艺术设计,想要设计出有特色、有代表性的作品,就要用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去理解、去创造,让世界认识中国的语言。

三、中国文化对现代装潢艺术设计的影响

设计离不开庞大的哲学思想,离不开悠远的民族传统,离

不开当今文化的发展。儒、释、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要素,每一个中国人所受的教育均以这三大要素为基础。倘若对这些基本思想缺乏深入了解,却试图透过设计来传递这种思想,那么这类设计作品将无任何价值可言。

如香港著名设计师靳埭强的作品就具有庞大的东方哲学思想和浓厚的东方文化色彩。他的构图结构稳健、画面清丽,对于留白处理及和谐比例有着很深的造诣。作品色泽时而欢悦、时而雅致,立意隽永而充满禅机。

中国联通公司的标志设计,符合人们对吉祥如意的心理期待。标志中的“中国红”是蕴含着中国人几千年情结的颜色,无形中又增加了企业形象的亲和力,进一步拉近了与观者的距离; “同心结”图案中的四个方形有四通八达、事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事如意之意,六个圆形有路路相通、处处顺畅之意;标志中的十个空穴则有圆圆满满、十全十美之意。总之,无论从对称性还是偶数的讲究来说,该图案都洋溢着古老东方民族流传已久的吉祥气息。

装潢设计论文第2篇

装饰效能在包装中的重要作用

1装饰效能在包装中的重要性

包装的装饰效应是指以图案、文字、色彩、浮雕等艺术形式,突出产品的特色和形象,力求造型精巧、图案新颖、色彩明朗、文字鲜明,装饰和美化产品,以促进产品的销售。一个优秀的包装设计,是包装造型设计、结构设计、装潢设计三者有机地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将包装的装饰效能表达得淋漓尽致。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包装与商品已融为一体。包装作为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手段,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领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产品企业设计中不得不关注的重要课题。包装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商品和艺术相结合的双重性。

商品包装的装饰效能也是对商品包装的一种美化。商品包装的美化实际上就是对人们生活的一种“装点”。包装的装饰效能如能运用得恰到好处可使普遍商品从而拥有更高的审美价值,甚至是成为一种艺术品,能给人一种美的点缀和美的愉悦,余韵无穷。在人们的生活中可以说包装无处不在,它们从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方向,走近人们的生活,美化人们的生活,也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无穷的乐趣,更是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要。

包装装饰效能的具体体现

1外观造型

外观造型是商品包装示面的外形,包括展示面的大小、尺寸和形状。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形态有三种,即自然形态,人造形态和偶发形态。但我们在研究产品的形态构成时,必须找到一种适用于任何性质的形态,即把共同的规律性的东西抽出来,称之抽象形态。外观造型就是外形要素,或称这为形态要素,就是以一定的方法,法则构成的各种千变万化的形态。形态是由点、线、面、体这几种要素构成的。包装的外部形态主要有:圆柱体类、长方体类、圆锥体类和各种形体以及有关形体的组合及因不同切割构成的各种形态包装。形成构成的新颖性对消费者的视觉引导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奇特的视觉形态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包装设计者必须熟悉形态要素本身的特征及其表象,并以此作为表现形式美的素材。

2构图与结构

构图是将商品包装展示面的商标、图形、文字和组合排列在一起的一个完整的面面。这四方面的组合构成了包装外部的整体效果。商品设计的构图要素(商标、图形、文字和色彩)运用得正确、适当、美观,就可称为优秀的产品包装,亦可大大提高包装的装饰效能。

3文字设计

文字是传达思想、交流感情和信息,表达某一主题内容的符号。对于产品包装的装饰效能的体现亦有着不同代替的作用。商品包装上的牌号、品名、说明文字、广告文字以及生产厂家、公司或经销单位等,反映了包装的本质内容。设计包装时必须把这些文字作为包装整体设计的一部分来统筹考虑。包装中的文字设计的要点有:文字内容简明、真实、生动、易读、易记;字体设计应反映商品的特点、性质、有独特性,并具备良好的识别性和审美功能;文字的编排与包装的整体设计风格应和谐。这样设计出的产品包装才能更具说服力和影响力。

4色彩设计

色彩的应用对于产品包装的装饰效能的体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色彩在包装设计中常常具有先声夺人的力量,它是美感中最普遍的形式,极易引起人的情感反应与变化。色彩本身就具有民族的传统意识性,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民族之间对色彩的喜恶习俗与审美心理都不一样。譬如红色深深得宠于我们这个中华民族,逢喜过节必不可少,拿老百姓的话说“红红绿绿,图个吉利”。当今市场中,已有许多商品包装正是在走情感之路,把握和运用好具有民族个性的色彩,使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结下难以割舍的情缘。

色彩是美化和突出产品的重要因素。包装色彩的运用是整个画面设计的构思、构图紧密联系着的。包装色彩要求平面化、匀整化,这是以色彩的过滤、提炼的高度概括。它以人们的联想和色彩的习惯为依据,进行高度的夸张和变色是包装艺术的一种手段。同时,包装的色彩还必须受到工艺、材料、用途和销售地区等的限制。产品包装中的色彩要求醒目,对比强烈,有较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以唤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销售。

装潢设计论文第3篇

关键词:现代室内装潢;传统文化艺术;借鉴与应用

现代化装潢领域变化繁多,对我国传统装潢形式形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国内诸多设计师在探索现代化设计和传统文化艺术的关系问题,总体而言,单纯地模仿西方现代化装潢艺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只是固守我国传统装潢形式的做法也不可取,装潢领域有必要吸收和弘扬我国传统文化艺术中的优良元素,实现现代元素和传统元素的有机结合,探索出适合我国的现代装潢设计方案。室内装潢是建筑装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室内装潢设计中融入传统文化艺术元素,将使装潢作品更具民族性、地域性和文化性,这符合我国现代室内装潢的发展趋势。在诸多室内装潢设计形式中,现代中国风格设计形式融时代感和传统魅力于一身,是为众多人所喜爱的装潢设计形式。

一 现代室内装潢融入传统文化艺术的必要性

现代建筑形式源于西方,有强烈的抽象意味和个性体现,在装潢形式、装潢材料和施工工艺三个层面都有所突破,往往给人时尚而新奇的感觉。以玻璃工艺为例,这种工艺能够用于划分功能空间,又能保证光线的通透,增添装饰的趣味性,还又易于卫生保洁。现代室内装潢设计注重对时尚前卫的诉求,注重对明快的色彩和简约极致的线条的应用,注重对健康环保型装潢材料的选用,给人更时尚、更健康、更环保的感觉。但对于具有较高文化品位的人而言,现代风格的室内装潢设计则显得过于浮华,显得矫揉造作,缺少文化的积淀,现代室内装潢中有融入传统文化艺术的必要性。为此,很多设计师做了积极的尝试,形成现代中国风格装潢形式,既规避了传统装潢风格中沉稳有余、活泼不足的弊端,又赋予了装潢作品时代气息,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装潢设计形式。

二 传统文化艺术在现代室内装潢中的应用

现阶段,人们对室内环境有了更高的审美要求,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更为人所重视,传统装饰符号得到继承和创新,被广泛应用到现代室内装潢之中,使传统文化内涵在装潢领域重新绽放光彩。一般而言,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观略到现代室内装潢中所折射出的传统文化艺术魅力。

(1)显性装饰符号层面

首先是对传统显性装饰符号的继承。中国传统建筑中应用了很多装饰符号,如花窗、屏风、藻井等,这些显性装饰符号既古朴又富于变化美,且都具有历史吉祥寓意,是传统文化得以延续的有效载体。现代室内装潢中引入这些装饰符号,能够传达出丰富的中国传统韵味。以对“隔断”的应用为例,传统室内可应用的隔断类型有很多,如博古架、碧纱橱、屏风、落地罩、帷幕等,这些隔断不但做工精美,而且极富变化,能够做到“隔而不断”,在空间上虚实相映,有很强的装饰性。在现代室内装潢中运用隔断,既能够凸显隔断的上述优势,又能够与现代的材料、灯光运用相结合,从而打造出空间丰富、形式独特的室内装潢效果。

其次是对传统显性装饰符号的创新。人们对室内装潢的要求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采用概括简化、抽象变形、打散重构等多种手段,对传统装饰符号进行创新和再设计,在其中加入现代化元素,从而打造出民族化、时尚化和个性化的室内装潢作品。北京香山饭店就是对传统装饰符号创新应用的最好典范,该饭店在整体上采用江南传统民居风格,体现出清新而淡雅的意境,在室内装潢设计上也别具特色,采用的是传统民居四合院的样式,接待大厅有玻璃顶棚,墙面采用的是专门烧制的青砖,这个装潢极富古典园林韵味,又不失现代文化的融入,是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典范。由此可知,对传统文化艺术的继承,不是简单的抄袭与模仿,而是对其“形”、“意”、“神”的挖掘,对其思想观念和审美习惯的提炼,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传统文化与世界装潢设计的融合,使传统文化艺术在现代室内装潢中得到延伸。

(2)隐性装饰符号层面

现代室内装潢对传统隐性装饰符号的借鉴,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首先是布局上体现出伦理观念。我国传统文化中讲究长幼贵贱,这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所体现,室内装潢领域也不例外。如室内空间设计上多是对称的几何形,这和中国人自古就讲求圆满,讲究秩序和等级有关。在布局设计上融入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将使现代室内装潢展现出独特的美感。

其次是设计中凸显融合观念。我国传统文化中体现出“和”的思想观念,现代室内设计中融入这种传统“和”的文化,将传统风格、现代工艺、施工工艺等相融合,从而创造出新形式和新风格,在现代化建筑中展现中国装潢特有神韵。但应看到,现代室内装潢融合观念的采用,不能使盲目的模仿和生搬硬套,而是实现和谐和合理地运用装潢元素。最后是意境上体现自然观念。我国传统文化中推崇自然,讲究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而这种观念也深深地影响着我国的传统室内装潢,明清时期所盛行的园林式室内装饰,就是最好的体现,诸多现代室内装潢中,对这种追求自然的观念加以借鉴,展现出更清新唯美的室内环境。

三 结论

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这是中华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颇具东方特色的、自称系统的文化体系,而建筑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了我国建筑领域的特有风貌和永久活力。传统文化艺术具有深厚的内涵,在现代室内装潢中引入传统文化艺术元素,能为现代室内装潢开拓更为广阔的空间,也引发国人对弘扬民族文化的全新思考。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室内装潢领域对传统文化精髓的凝练和吸收,对中国传统装饰符号的继承和创新,将以含隐的方式折射出我国室内设计的本土性和原创性,使现代中国风格设计形式为世界所认可。

参考文献

[1] 王海麦.试论新古典主义的设计风格及审美[J];新西部(下半月);2009年04期.

装潢设计论文第4篇

逻辑问题一:法院认为该案的“知名商品”是“王老吉凉茶”,但事实是“王老吉凉茶”对应的是“红”、“绿”两种包装的产品,法院认定的“知名商品”没有唯一性,也就导致了与后面认定“红罐包装装潢”不存在唯一关联的逻辑问题,而且,在认定了“王老吉凉茶”之后,判决书中多处表述“王老吉红罐凉茶”,法院又回到了唯一指向的红罐王老吉凉茶这一特指的商品,可见判决书前后所指发生了矛盾。

逻辑问题二:法院描述了红罐包装装潢的具体表现形式,但依据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中约定加多宝使用“红罐”的条款,就认定为是广药集团授权但由被许可方日后才完成设计并使用的包装装潢,这是对合同中“双方约定”和“授权使用”概念的混淆,在合同签订时还不存在“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设计何谈授权?

逻辑问题三:法院认为由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在合同签订时具有一定知名度,才使得红罐王老吉凉茶具有知名度,进而其特有的包装装潢也快速具有知名度,所以该包装装潢与“王老吉”商标无法分割,广药集团在收回商标许可使用权时也有权收回其包装装潢。那么同样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盒装凉茶为什么没有红罐的效益好,这是否说明红罐的商誉不当然只有“王老吉”商标在起作用?法院又以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混淆商品来源为理由认为红罐包装装潢必须回馈给商标权人,但是却认可广药集团当初在商标许可合同签订时将“王老吉”商标与其当时的“盒装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可以分割,并不会认为引起消费者混淆。更何况生效判决认定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与广药现在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根本不同,红罐包装装潢回馈给商标权人(广药)必然导致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

逻辑问题四:如果法院认为商标权与包装装潢不可分割,为什么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广药集团不把“盒装王老吉的包装装潢”与“王老吉”商标捆绑许可给加多宝公司,盒装装潢与“王老吉”商标可分,红罐与“王老吉”商标不可分?这显然是双重标准。

逻辑问题五: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包装装潢给予保护的法定要件是“商品具有知名度及其包装装潢的实际使用并形成特有性、显著性”,本案中,具有知名度的商品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这一商品的经营者是加多宝公司,何以得出要保护广药集团的红罐包装装潢?

逻辑问题六: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在王老吉红罐凉茶的经营期间也收回了部分投资产生的效益,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的同时一并收回红罐包装装潢不会给加多宝造成不公平”。这段话意味着,如果加多宝在经营“红罐王老吉凉茶”期间只要有盈利就可以剥夺“其他权益”,何谈公平?

一、“知名商品”是“王老吉凉茶”还是“王老吉红罐凉茶”?

本案一审判决书中用相当长的篇幅讨论如何认定“知名商品”,法院最后认为:在双方争议之前的“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法院使用了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商标使用合同之前(1995年3月)“王老吉”商标即知名的证据,得出“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这样的认定无可争议,但这只能说明之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盒装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度,证明“盒装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但本案的目的不在于此,本案要证明的是附着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上的包装装潢问题。之后法院使用了1995年3月许可合同签订之后“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的证据,证明所谓“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度,转而得出“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的结论,法院将市场上长期存在的“绿色盒装王老吉凉茶”和“红罐王老吉凉茶”两种商品合二为一。事实是:广药集团经营的“绿色盒装王老吉凉茶”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凉茶”在配方、口味和包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商品。如果说将“王老吉凉茶”看做是上位概念商品的话,其下的“红”、“绿”凉茶分属于下位概念的商品,证明“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与之后想要认定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并无必然逻辑关系。确认“知名商品”的目的是为了确认附着在这种商品上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归属。显然“王老吉凉茶”对应的是两种商品,所涉及的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也是两种,法院何以得出之后的红罐包装装潢是“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呢?此外,从整个判决书中,无论是双方的证据,以及在先判决,还有对消费者的调查,都得出了“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是一种“知名商品”。法院认定“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实际上指代了两种商品,这种对知名商品界定缺乏唯一性的结果无法与其后面认定“特有的包装装潢”相联系。

笔者发现,在法院判决书认定“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后,又多次使用“王老吉红罐凉茶”来代替“王老吉凉茶”,从法院这些文字的真实意思表示中,可以得出法院亦认为“王老吉红罐凉茶”是本案唯一涉及的“知名商品”,为了更加突出“知名商品”的专门所指,笔者认为将“红罐”作为主修饰词放在王老吉前面更为贴切,当然,如果使用判决书中的“王老吉红罐凉茶”也无不可,但这里强调的是“红罐”,只有“红罐”才有特定的包装装潢。

二、“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构成及权益的归属?

在确定了“知名商品”之后,法院特别描写了认定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所指向的对象,即该包装装潢的具体构成:“采用红色为底色,主视图中心突出、引人注目的三个竖排黄色装饰的楷书大字‘王老吉’,‘王老吉’右边为两列小号宋体黑色文字‘凉茶始祖王老吉创业于清朝道光年已有百余年历史’,‘王老吉’左边下部为褐色底、宋体白色文字‘凉茶’,再左边为三列小号宋体黑色文字‘王老吉凉茶依据祖传秘方采用上等草本配制老少咸宜诸君惠顾请认商标’;罐体上部有条深褐色的装饰线,该装饰线上有黄色英文‘herhaltea’和‘王老吉’楷书小字相间围绕,罐体下部有一粗一细两条装饰线;后视图与主视图基本相同;左视图是中文和英文的配料表及防伪条码;右视图上部是‘王老吉’商标及‘王老吉凉茶’字样,下部是‘东莞鸿道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地址、电话、传真、保质期等商品生产者的信息”。判决书最后还特别总结到:“综上,本案所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装体上包括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完整内容。”按照这些描述,这是一个有充分内涵的包装装潢设计,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红色罐装”可以表达清楚,但是法院却以“双方签订的一系列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中约定被许可方经营“红色包装,罐装凉茶”为授权依据,进而认定上述描述的红罐包装装潢属于广药集团的一种“授权”。在此,法院将双方为了区别商品来源而分别使用红色和绿色的约定,认定为授权是错误的。首先,1995年首次签订合同时,双方的约定是“在各自生产的凉茶商品上所有包装装潢和颜色均不得与另一方相同”,为了区别当时广药集团的盒装凉茶,双方约定加多宝要使用红色罐装,这仅仅是一种“约定”而不是“授权”,广药集团及其前身没有任何在先的红罐包装装潢设计许可给加多宝公司,更不可能有前述法院判决中详细描述的包装装潢内容的设计,在不存在在先权利的情况下,如何谈授权?广药集团授权的只能是“王老吉”商标;其次,如果法院把在合同中约定被许可方经营“红色罐装”认定为授权,相当于确认了颜色的独占性,在没有第二含义的证明情况下,依据“颜色耗尽”和”颜色匮乏”理论,单一颜色是不可能有任何独占权的,想必当年广药集团的前身也无意把红色据为己有,而是强调要区别自己当时的产品包装而己。就连支持广药集团观点的学者也赞同“合同约定并不能证明广药默认红色包装本身有显著性,充其量只能证明红绿包装能够区别‘王老吉’品牌内部的两个系列凉茶”。一审判决中武断的授予广药集团一种颜色的独占权显然于法、于事实无据。

按照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一般原则,委托设计权利归属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完成方”原则,法院判决中已经确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并没有对涉案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益作出明确的约定”,此时,包装装潢就应当归设计完成人或者委托人所有。但是,法院判决中却做如下表述认为该包装装潢属于商标权人:“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中所突出使用的‘王老吉’三个汉字,承载着王老吉品牌巨大的商誉和价值。涉案王老吉红罐凉茶的商誉和价值与涉案商标许可协议签订之前的王老吉品牌的商誉和价值一脉相承,因此,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对本案所涉知名商品及其特有包装装潢的知名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使涉案王老吉红罐凉茶刚推出市场,即享有较高的关注度,拥有较好的消费群体基础和市场前景,同时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所有人,其对‘王老吉’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维护和提高,是涉案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得以延续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因素。”“‘王老吉’三个字已经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组成部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已经成为该包装装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商标与包装装潢己经融为一体,不可分离”,“对于相关公众而言,他们也是将本案所涉包装装潢的各个构成要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观察,从而对商品来源予以识别”,由此,法院不支持加多宝的对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商标权分属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这里法院没有正面确认涉案包装装潢的权益归属,而是不支持加多宝公司认为的“该包装装潢是由鸿道集团委托他人设计并首先投入使用”的主张。

那么,既然双方没有合同法基础的授权,不论是本着民法中“耕种即劳获”“谁付出、谁受益”原则、知识产权法中的“创造产生权利”的原则、商标法中的“后发使用获得显著性原则”、还是按照著作权法的产品设计作品的归属原则,本案的包装装潢权益无疑应当属于加多宝,加多宝在获得“王老吉”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将注册商标以及“王老吉”三个字设计到红罐的包装装潢中是合法行为,而具体怎样使用注册商标以及“王老吉”三个黄色楷书字体如何体现在包装装潢中完全是加多宝公司的设计,广药集团授权使用的“王老吉”只能说明这一包装装潢设计是合法的,而不能说明是此设计的共同参与者。另,在判决书中,由于具体设计人员提供的证言而没有到庭质证,所以法院没有采信这一证据,但是,对于广药集团没有参与包装装潢的设计是没有争议的事实,无论加多宝提供的设计人证言是否被采信,都不能得出该包装装潢属于广药集团的结论。“除非通过契约或者法律特别规定获得某种知识财产权益,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不劳而获,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法院还认为:“即使本案所涉及包装装潢是由鸿道集团委托他人设计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外观设计本身并不能产生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只能受专利法保护,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系通过使用而形成,其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依据法院的这一结论,其强调的恰恰是包装装潢权是通过使用产生的,那么包装装潢的使用者一定是加多宝,因为在双方当年签订的合同中早就约定,广药不能使用红罐包装,广药集团不可能是该包装装潢的使用者。法院还认为:“商品具有知名度及其包装装潢的实际使用并形成特有性、显著性,是该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定要件。”那么,本案中,具有知名度的商品是“红罐王老吉凉茶”,这一商品的经营者是加多宝,所以,无论如何也得不出广药集团拥有该包装装潢,不论从设计角度看还是使用角度看,该包装装潢的都应当属于加多宝公司。

三、商标许可中产生的“衍生权益”是否可以分割及必然“回馈”给商标权人?

法院认为:“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亦应一并归还给王老吉的商标权人广药集团”。

按照法院判决的逻辑,如果在收回商标许可后而不同时收回包装装潢,会给消费者带来商品来源的混淆,其依据是商标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无法分割。这实际上是一种矛盾的解释,法院已经认定:当年广药集团许可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时,“王老吉”已经知名,其所依附的“盒装王老吉凉茶”也已经知名,那么为什么广药集团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没有把“盒装的包装装潢”一并许可给加多宝公司呢?按照法院的“不可分原则”,当时的合同中就必须约定“王老吉”商标与“盒装装潢”一并许可给加多宝,同样按照“不可分原则”,当年合同中约定双方“不得使用与对方相同的包装”就是一个无效条款。对于广药集团的主张更是前后矛盾,主张权利时认为“因‘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知名商品’与‘王老吉’商标不可分割,必须同时收回”,而在当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对同样知名的“盒装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与“王老吉”商标就是可分割的,这是明显的双重标准。难道在当年许可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而不允许使用与自己商品相同的“盒装包装装潢”时广药集团就不担心消费者混淆吗?无论有学者怎样用所谓的“商誉分配”理论来论证广药集团的“强盗逻辑”,广药集团自己认可的事实就已经说明了“知名商品”与其上的“特有包装装潢”是可分割的,至少是通过合同约定“可分别使用的”,事实确实如此,在1995年双方合作后,“王老吉”商标与当时特有的“盒装凉茶”的包装装潢的分离并没有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恰恰是被许可方加多宝在之后的商业宣传中不断在加强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才使得这一包装装潢能够区别于当年“盒装王老吉”凉茶,形成了两个不同的产品。

在商标使用中产生的新权益,应当秉持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一般原则。对于可分割的“衍生权利”,一般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和使用条件,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归属于完成方,也就是本着“创造者享有权利”原则。对于不属于法定知识产权的其他权益,本着“相同性质权益保护的同一性原则”,亦应当归属于“完成方”或者“在先使用方”。对于识产权许可中的产生的不可分割的“衍生权利”的再使用问题在知识产权制度中也已经给出了结论。专利权和著作权许可使用产生的改进技术和演绎作品与原始权利如果不可分割,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使用条件,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还有强制许可和交叉许可制度,但均是有偿许可,对于强势地位的许可方如果约定不合理的“回授条款”,还要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在商标许可使用中对于商标增值部分,毫无疑问应当属于商标权人,这是商标许可使用最基本的利益追求,商标权人就是要通过广泛许可增加商标的知名度和获得市场利益,“借鸡生蛋”和“坐收渔利”都没有错,但是,对于伴随商标许可使用中产生的其他权益,比如,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未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等没有法律规定当然回馈给商标权人,也未必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进行保护,对于不是“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也还可以作为设计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尽管加多宝公司没有主张著作权,但不意味着放弃著作权,如何使用和修改自己的设计作品都与广药集团无关,广药集团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标,就只能经营自己的“绿色盒装王老吉凉茶”商品或者自行研发其他包装的王老吉产品,如果要继续使用红色灌装,应当向加多宝获得授权。

有观点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包装装潢,并非保护设计者的智力贡献”,笔者同意这一观点,但不意味包装装潢不能受其他法律保护,不论包装装潢是否附着在“知名商品”上,其都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产品设计的权利,如果已经成为“知名商品”,构成权利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用何种法律保护。也许有人问,既然著作权法能够保护包装装潢,为何还需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多此一举呢,这不奇怪,我们可以举出许多在不同知识产权部门法中以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权利竞合的例子,比如商标、计算机软件、实用美术作品、产品设计、地理标记等等,不同法律保护有不同的重点和力度,权利竞合影响的是保护方式的选择,不影响权利的产生和归属的认定。

既然加多宝享有红罐王老吉包装装潢有关的权益,加多宝也就享有对该包装装潢的修改权。在广药集团收回商标之后,加多宝虽然无权在其包装装潢上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图形以及“王老吉”三个汉字,但完全可以将“加多宝”替代“王老吉”文字,这属于对自己作品的修改,由于修改前后都是同一生产商产品,不存在误导消费者,也没有虚假宣传,完全是一种客观表述。对于之前存在“红罐王老吉凉茶”这一“知名商品”,由于加多宝不能使用“王老吉”文字,广药集团不能使用红罐包装装潢,可能会导致这一“知名商品”的消失,那么这也应当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能够预见的风险,既然双方都不想寻找“共赢”的纠纷解决方案,那也只能选择下策:加多宝公司把王老吉商标还给广药集团,广药集团继续经营自己已有的“盒装王老吉”或者重新设计罐装产品,加多宝公司再投资努力打造“红罐加多宝凉茶”使其成为“知名商品”,在“红罐加多宝凉茶”没有成为“知名商品”前,红罐包装装潢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但受著作权法保护。

装潢设计论文第5篇

关键词:装潢艺术设计课程体系改革

一、我国设计教育的现状分析以及装潢艺术设计专业领域存在的问题

现代设计自19世纪开始发展以来,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短短的100多年里,艺术设计对数千年的传统设计面貌进行了彻底的全面的改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平面设计、产品设计,都发生了形式与内容上的巨大变化。现代艺术设计奠定了现代物质文明的形式和内容基础,是21世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我国的现代艺术设计教育起步较晚,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设计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以不断完善。景德镇陶瓷学院于2000年设立了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该专业的教学在创立之初主要是借鉴了原无锡轻工学院、原中央工艺美院、中央美术学院的课程体系,这些课程体系大都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新世纪里,国内外的新思想、新设计、新形式不断涌现,学院设计教育的发展已明显滞后。借学院进行教改之机,我们对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艺术设计课程设置随意性大,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传统的教学要求和课程设置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设计教育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高等艺术院校除了加强对普及型艺术设计教育人才的培养以外,还应在办学思想与办学模式中加强艺术设计教育的内容,加大艺术设计教育改革的力度,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人文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高校的中心功能是“学习”。课程体系的新旧直接影响高校人才的培养。每所院校都根据自身的定位来设立相应的课程体系,这一点毋庸置疑。景德镇陶瓷学院的“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是新设专业(2000年开始招生),在国内众多院校纷纷开设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同时,如何在国内同类专业中办出特色、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模式是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否则我们所培养的学生将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国外的设计教育从包豪斯设计学院1919年成立以来,为了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针对不同的设计专业,逐渐形成各自相对独立的课程体系和课程理论,我们应合理地、有选择地吸收这些营养(而不是全盘接受),并结合我们的具体国情,从而形成自己的设计教育特色。我们此次对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研究与改革将在参照国内外成功的艺术设计课程教育体系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从国内设计教育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特点,改革装潢艺术设计课程体系中的陈旧内容,使其更趋于合理从而对景德镇陶瓷学院的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体系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装潢艺术设计课程教学研究与实践解决的问题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科学论证,从2003年至2006年,我们先后考察了江南大学、苏州大学、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同济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等,收集和得到了第一手的课题研究资料。经过近三年的考察、整理、汇总、研究,通过参观、主要负责人交流、查看其教学文件等方式,学到很多有意义的对我们课题研究有帮助的资料。另外,我们通过其他形式的考察和各种网络、书籍资源的收集整理,并结合其他院校同类课题的研究成果及学校的特色,初步确定了景德镇陶瓷学院装潢艺术设计课程体系的大框架和改革的出路。我们认为应该突出陶瓷学院的特色,不能盲目跟随国内和国外的教育形式和课程设置,一定要有选择地吸收借鉴。根据这些考察资料和其他成果并进一步研究,取长补短,制定了适合景德镇陶瓷学院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自身发展的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

二、创建特色的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体系的几点建议

对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现有课程体系的研究,体现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改革的研究,体现在课程的调整及创新教育的培养。我们所制订的适合景德镇陶瓷学院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自身发展的专业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拟订办学目标,绘就教学大纲。我们制订出了2004年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新的教学计划,这个计划已经在2004级新生的课程里得到了体现,它的课程思想和具体设置较2000年的大纲有了很大的改变,在实际教学中取得了显著效果。第二,专业课程体系优化和教学内容整合:课程是实施教学工作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最基本的教学建设,是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对所调整的课程及整个课程体系进行合理性和科学性分析,我们进行了教学内容的筛选和整合,在教学内容整合的过程中,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整合重复的教学内容,使课程体系更加精练:对与专业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内在联系比较紧密又单独占有一定课时的课程,为避免重复采取合并或部分合并的方式进行整合。将原计划中开设的35门专业类课程,调整至25门。(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适时增设新的教学内容。我们将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方向课程做了较大的调整,将原来不合理的课程进行了大胆的删减和整合,使整个课程设置更加合理,例如,我们通过市场调查,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在专业设计软件的教学中,增加了“3DSMAX”设计软件教学内容,同时根据社会发展和对网络设计人才的需求,还增加了“网页设计”课程的学习,从而进一步满足了市场对人才的质量的需求。(3)重视多媒体教学以及计算机在专业设计中的应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多媒体技术是具有集成性、实时性和交互性的计算机综合处理声文图信息的技术,是集文字、图形、图像以及逻辑分析方法等与视频、音频以及为了知识创建和表达的交互式应用的结合体。它对提高课堂授课效果和整体教学质量有很大的帮助。(4)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的地域性和办学特色,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注重并加强了对传统文化的学习与研究,体现在《装饰图案》《民族传统艺术设计与研究》等课程的学习。第三,处理好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关系,明确培养目标,改革实践教学环节,对装潢艺术设计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理论课程及选修课程进行优化组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在实际教学中已对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理论课程及选修课程进行调整和优化组合,使诸多课程都能够相互协调发展。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原计划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共有35门课程。其中理论教学的比重远远超过实践实训课程时间,这与学院培养应用型高技术人才目标极不适应。从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市场人才需求目标来看,学生的动手操作和设计能力是放在首位的。为此我们根据市场需求、专业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目标,重新调整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体系,已经合理地修改和调整了原计划的课程体系并且重新调整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内容,使专业结构更趋合理。逐步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实用性强、学生选择余地大,符合市场目标需求的较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第四,编辑精选教材,构建课程体系:对所调整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严格把握控制以及合理选择和编写教材。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课程设置需要我们依据艺术高考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老师们也在费尽心力地进行构建课程体系的研究。第五,进行教改研究,创新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方法是确保课程体系得以实施的关键。教学内容既要广而新,又要有一定的深度。教学方法要启发式、讨论式,要加强师生对话,自由研讨。通过每门课的各个环节,加强了对学生全面的能力训练,培养了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和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进行教改和创新教学方法,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实际教学经历了反复改进,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装潢教研室的老师们在设计教育理念指导下,遵循因材施教,创设了灵活多样的艺术课堂授课形式,提高了教学质量。

结语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设计艺术教育的现状分析和就景德镇陶瓷学院自身的特点与条件对如何建设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体系的几点建议。现代设计教育要想成为设计的促进力量,完全取决于我们的教育模式、教育体系以及课程体系是否适应时代的要求,取决于艺术设计教育工作者是否能够及时更新观念,建立新思维。我们此次对景德镇陶瓷学院装潢艺术设计课程体系所进行的研究与改革,在专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内容的选择上,结合本校的实际,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探索设计专业教育途径的多元化。在课程体系优化和教学内容整合的过程中,精心设计了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方案。并逐步使景德镇陶瓷学院的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课程设置和实际教学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具有比较全面的艺术审美能力和比较全面的艺术知识及技能的复合型素质的教育人才。

参考文献:

[1](美)ArthurD.Efland著.邢莉,常宁生译.西方艺术教育史[M].四川人民出版社.

[2](韩)金泽勋.二十一世纪设计教育之展望.装饰[J].2000年版,总第95期.

装潢设计论文第6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装潢设计;实习实训;创新教学

高职教育将深化改革,提升职业教育的专业性、应用型、实践型人才作为培养总方向,尤其是在课程整合、教学理念、评价体系等方面,突出学生就业岗位能力提升。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作为重点,更需要从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上,强化实训项目教学的规范性、操作性和应用性,引导学生从具体实践操作中掌握相应知识和能力,提升岗位胜任力。

1 装潢设计专业实习实训教学面临的发展窘境

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我国近年来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内容,高职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优势作用。总体来看,对于高职实习实训教学,往往面临相似的发展窘境,特别是在装潢设计专业实训教学中,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影像技术的成熟,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为装潢艺术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反观高职实习实训教学现状,问题主要归结在下几个方面。一是装潢设计教学与行业发展相脱节问题。装潢设计作为艺术教育中的一个门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人才缺口需求大,而当前高职装潢人才培养滞后于现代设计理论与实践,毕业生走向岗位后对所学知识和所掌握的能力落后于市场需求,导致岗位适应性不足。二是装潢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衔接不够,从多数高职院校装潢专业课程结构设置来看,理论讲解占比较大,实践实训教学相对不足,学生缺乏应有的实践性学习,对实际岗位技能缺失严重,现有教育模式重理论轻实践现象突出,导致学生装潢设计技能不强。

2 构建高职装潢设计实习实训创新教学的改革对策

2.1 强化岗位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明确岗位职业能力,协调目标、任务、知识关系。对于装潢设计岗位职业能力的明确,首先要从校企合作中突出岗位特色,需要做什么,怎样去做,应该学习那些知识,应该具备那些能力,如何从校企实习实训教学中突出岗位特征,围绕就业导向来优化装潢课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并结合校企岗位需求来组织课程教学队伍,共同研究制定岗位课程,教学目标和具体任务,最终形成以任务、目标、职业、能力、知识为一体的教学体系。

(2)强调校企协作,突出人才职业标准。在实习实训创新教学中,针对装潢设计专业本身的特色,在课程教学上要协同好课程任务、教育目标的关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理念上,优化师资合作,突显教材的适用性和综合性。尤其是在校企资源开发与共建上,完善教、学、做体系,将“课堂”与“店堂”,理论与实践融为“双堂双纲”标准,开发满足行业需求的实习实训教学理论与实践标准,发挥专兼职师资的职业优势,密切校企合作。

(3)强调“校企合一”,构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在落实实习实训创新教学中,将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实习实训环境营造上,要从教学改革中融入企业环境、职业岗位操作流程,通过构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来强化装潢设计专业的操作性和应用性,提升学生岗位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如,利用校企“师资整合,教学合作”模式,发挥学校科研与企业技能实操的整合优势,从课程知识实习、岗位技能实训、综合应用能力提升上做好实习与就业的衔接,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2.2 强化专业教育与就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在高职装潢设计专业教育与就业能力培养上,通过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着力从岗位认知、岗位能力、专业技能、实训实操等方面,无缝对接就业岗位。

(1)注重专业知识课程与专业技能的实训对接。装潢设计本身包含的知识、能力较广,涵盖的课程较多。特别是专业课程,如包装设计、广告设计、CI设计、计算机软件操作等课程,其本身的实践性较强,可以通过专题设计,与区域设计行业相衔接,也可以通过组织设计赛事,将比赛融入实践教学中,鼓励学生从参赛中来锻炼和提升设计水平。

(2)衔接好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实践教学。校内实训通常是由教师主导的结合专业课程教学,需要组织动手实践操作活动,在教学模式上多围绕具体任务来展开。而校外实习基地是对校企合作的延伸,特别是深入到企业实际,从参与企业设计师的项目实践中来体验具体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是真题真做,学生能够从中运用自我知识、所掌握的技能,从实践中来锻炼,来学习,形成职业胜任力。

(3)顶岗实习与社会实践的对接。顶岗实习是装潢专业毕业生参与实训、实习的有效方式,根据高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将专业课程与教学目标相渗透,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例如,在企业岗位进行锻炼,从实习中来接触行业、接触社会,增强社会适应性和应变力。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注重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与实际岗位的对接,要充分利用企业环境及资源,积极拓宽顶岗实习范围,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4)构建装潢专业就业指导体系。装潢设计专业在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实习实训教学中,要不断构建就业指导体系,协同好学校、企业合作关系,特别是在岗位对接、人才流动、专业素能养成上,要密切联系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导向作用;如加强对行业骨干企业的合作办学,引入企业先进人才、加强教育设施投入,完善专业教学平台,拉近产学研互动交流。

2.3 注重动手实践操作,增强装潢设计专业特色

(1)细化工学结合,密切教学与岗位的衔接。工学结合作为装潢设计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在明确专业教育体系,确定装潢职业能力上,要注重从课程教学上满足未来职业岗位培养需求。通过模块化教学、密切实习、实训的关系,特别是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养成,要从教学、组织、实践中增强岗位竞争力。

(2)融合“教、学、做”,突出校企共育。实习实训教学的关键在于“教、学、做”的统一,要从校企合作中,拓宽学校、设计企业、行业设计知识、技能的培养渠道,积极深入行业,了解人才需求,聘请企业有经验的专家来校授课,参与到人才培养中。同时,在教学方式上,引入项目教学、任务教学、课堂教学与实习场地的对接,深化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例如,在课程设置上,理论课程占比降至40%,实践课程占比提升至60%。在师资整合上,以人才引进和外聘企业专家任教来充实“双师型”队伍。另外,突出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完善实习实训人才培养机制。

3 结语

装潢设计实习实训创新教学任重道远,在突出学科特色,优化理论与实践关系上,一方面要强调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另一方面要从实习实训多元化评价上,从成绩考核与能力测评中融入多种评价方法,突出装潢设计专业的职业性、专业性、综合性。

装潢设计论文第7篇

关键词:包装装潢权;多重保护

包装装潢权是指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商品包装、装潢不是通过注册公示受到保护的法定权利,我国法律并不直接保护所有商品的包装、装潢,而只是对于知名商品的特有的包装、装潢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另外,通过《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也可以有效地保护商品的包装装潢权。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此案中:第一,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由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先生亲自设计的;第二,此特有包装、装潢的市场价值是由加多宝公司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营缔造出来的。是与加多宝公司经营的商品联系在一起的。

“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包装装潢本身承载了加多宝公司的信誉,而加多宝凉茶特有的红罐包装,几乎成了消费者选购凉茶的主要识别符号。相比较而言,广药集团仅拥有对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它既没有对此特有包装、装潢的市场价值有过任何贡献,反而通过自己的行为亲手葬送了原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市场前景。[1]广药集团盗用加多宝公司包装装潢行为亦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加多宝公司可以据此规定向不法使用人广药集团主张不正当竞争诉讼来进行索赔。

二、《专利法》的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我们能够看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产品的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的结合。[2]本案中,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亲自设计的“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 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国家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目的是保护市场的占有率,同类或类似的产品在市场上发生竞争,其中一方进入市场的话必然会引起另一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如果再实施其外观设计,就会有降低一方商业声誉的风险。在实践中发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进行侵权判定的时侯,应该以一般消费者的判断来界定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指控的侵权物在外观上是不是相同或者相似。[3]然而,红罐“王老吉”和红罐“加多宝”并列销售,各自极力抢占市场占有率,到底谁才是正牌的凉茶,消费者很难辨别。

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一个重要的优势就在于,其他任何人未经专利人许可,都不能擅自使用该项外观产品,即便是使用人完全是基于自己的创作而非基于“剽窃”完成的产品设计,同样也无权使用该项外观设计。至于“红罐”包装已经取得的专利权是否合法有效,可能成为接下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包装装潢战役争议的焦点。

三、《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加多宝”如果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保护“红罐”包装装潢,还需要举证自己是“红罐”包装的合法设计者,而且“红罐”包装构成《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一般是指作者创作的作品。[4]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故以具有客观性、实在性、独创性、可复制性的作品中的“表达”和“思想”作为对象,即是著作权保护的本质。[5]那么,“红罐”包装是否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是“加多宝”要举证的主要内容。

由此可见,有关商品包装装潢的保护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依据来保护。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包装装潢进行保护,也各有利弊。在擅自使用商品包装装潢而未侵犯商品商标权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竞争法来获得商品包装装潢权的保护是有正当法律依据的。外观设计保护力度相对强,但是如果发现该申请专利是根据现有设计所作出的,并且经过举证证明,一旦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企业就再也不能根据专利权去主张任何赔偿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比外观设计专利要宽,保护的期限也相对较长,外观设计专利限制于禁止侵权人非法生产和销售相似或类似商品,但著作权法还可以禁止“红罐”在出版物上印刷;但著作权保护的力度相对较弱,而且举证的难度也比其他方式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的保护,最好的选择就是对商品包装装潢进行多重的保护,因为任何一种孤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都必然有它的缺陷和不足,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够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向波.“不劳而获”的现实与“公平正义”的神话?——原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利益归属法律分析[J].知识产权.2012.12.

[2]王鹏.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及侵权判定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3

[3]欧修平.专利侵权判定新问题探讨[J].人民司法.2010.15.

装潢设计论文第8篇

关键词:室内装潢;设计技术;艺术手法

在进行室内装潢设计时,设计人员应当合理掌握用户现实需求,以功能原则为基础,满足用户的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在复杂化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维理念,考虑到用户居室所处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进行科学规划设计。

一 室内装潢设计内涵

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理解室内装潢设计的内涵,第一是其理想追求,室内装潢设计以固定的建筑格局为载体,重点对建筑物的内部整体环境进行设计,它是用一定的技术与艺术手段对人工环境予以再创建,以满足用户身体与心理的双重需要。这样的需要使得设计出的产品要能突出空间系统化特征。第二是应当分清楚装潢设计同建筑设计之间的区别,先进行建筑设计,再进行装潢设计。第三是应当分清楚室内装饰同室内装潢的区别,室内装饰强调的是家具与陈设物品的装饰,室内装潢的定义则要大得多。

二 室内装潢设计技术要点

室内空间由项面、墙面、地面所共同围合形成,从而明确了空间的大小与格局的特征。进行室内装潢的追求是创造形成美观实用的人居环境。

(一)地面装潢

地面在用户的视野范围里是极为重要的部分,它同用户的接触时间最久、视距最近,并且处在动态变化过程中,属于室内装潢的主体部分之一。在设计时需要满足如下技术原则,第一是地面应当同整体环境保持一致、与墙面、顶棚相互协调配合,并与家具陈设相互衬托。第二是要注意地面图案的色彩与质地协调,地面图案可以强调自身的完整独立性,例如会议室的内聚式图案能够显现出会议的严肃性,在色彩构成上应当配合安静、集中精 力的客观效果;地面图案也可以强调韵律感及连续性,走道、门厅较常应用这种装潢办法;或者是强调图案自由性与抽象性,像书房等不规则布局的空间即是此种类型。第三是保持装潢同施工物理需要的一致性。地面装潢时应当注意地面物理结构,在追求图案效果的同时更应当注意到防潮、保温、防水、隔热等结构需求。地面应用到的装潢材料种类繁多,如木材、块材、塑料、水磨石、塑料、水泥等,设计时须和物理空间环境保持一致,避免出现重装饰而轻功能的弊病。

(二)墙面装潢

墙面装潢在设计时需要满足如下技术原则,第一是保持墙面的整体性,使其成为整个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能显得过于突兀。第二仍然是保持装潢同施工物理需要的一致性,墙面所占装潢施工面积是最大的,要求也相对严格,对于室内的防火、隔声、取暖等需求,会因室内格局的不同而存在差别,例如宾馆居室要求较高、单位食堂要求一般。墙面装饰方法种类繁多,大致包括如下几种,即:抹灰、贴面、涂刷、卷材。每种方法都会给墙面造成不同的物理影响,比如卷材装潢法中涉及到的材料,像塑料墙纸、玻璃纤维布、墙布、人工皮革等,物理特性都是不同的,应当根据施工规范严格选择,而非单纯追求美观。

(三)屋顶装潢

屋顶装潢在设计时需要满足如下技术原则,第一是注意总体环境效果,屋顶同墙面、地面相互统一。墙面装潢应当力求简单明快,符合上轻下重的空间效果要求。第二是注意屋顶装潢的安全性,根据不同居室的现实需要,合理设计平整型顶棚与凹凸型顶棚。如无必要,不能出现过多变化,那样既造成空间的凌乱,也不符合安全需求。

三 室内装潢设计艺术手法概述

(一)传统艺术手法

传统室内装潢设计艺术手法主要是指在居室安排、线形布置、色彩协调及家居陈设方面,绝大多数位置均是吸收传统艺术方法所进行,目的是彰显传统、服务大众。

(二)现代简约艺术手法

一百年前成立的包豪斯艺术学派提出了现代简约艺术手法的理念,此种艺术理念敢于突破旧传统、形成新设计,同时极为注意功能实用及空间分配的协调性,根据这个理念所形成的设计产品造型简明、复杂的装饰形式被去除,尊重材料自身性能及质地效果,尊重建筑结构特点,传统装饰人员难以接受的不对称构图被广泛应用。

(三)自然淡雅艺术手法

淡雅清新的自然艺术手法崇尚回归自然,这种设计理念同人们在高科技快节奏生活下向往自然的心理需求是一致的,因此装潢风格更加注重使用石材、天然织物等材料,客观上形成了淡雅清新的效果,同时室内环境更加舒畅、悠闲,富于生活韵味,还极为善于形成室内绿化空间搭配效果,以达到自然、高雅、简朴的生活氛围。

(四)混合式艺术手法

现代建筑设计与室内装潢强调协调一致,二者的发展趋势决定了它们共同享有设计多元化特征,进而呈现出了兼容并包的设计风格。此种设计风格更加追求现代化与实用化,并且尽可能吸收传统元素中的精华,在装潢的整个过程中体现出了显著的古今结合、中西结合倾向。

四 总结

现念下的室内装潢设计,要符合功能性、环保性、创新性、整体性等原则,并按照客户所提具体要求进行施工。装潢设计人员需要尽力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对设计方案进行不断创新,以满足客户日渐提高的艺术审美追求,让设计成果达到艺术化境界。

参考文献

[1] 史艳萍.关于室内装潢设计的几点思考[J].科技风,2011(06).

[2] 朱檬.浅谈室内装潢[J].青年文学家,2010(19).

[3] 王金红.论当代室内住宅设计与装修[J].山西建筑,2009,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