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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举措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08 11:47:32

部门工作举措

部门工作举措第1篇

国际经验表明:公务员收入透明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大标志。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加之健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等,使公务员的收入完全置于“阳光”之下,从而确保了纳税人对其最大限度的监督,然而,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却有一层厚厚的灰幕将公务员的收入遮蔽起来,一系列的乱象由此滋生,这层灰幕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乱发补贴现象。

各部门巧立补贴名目、擅自提高补贴标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但在一些单位这一明确规定已成了一纸空文。很多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之外,从自身实际出发设立了很多补贴项目,从有关部门的调查看,简直到了令人眼花缭乱、匪夷所思的程度,诸如交通补贴、午餐费、过节费、出差包干费、生活补贴、通讯费、洗理费、书报费等等不一而足,可谓“只有你想不到的补贴,没有发不出去的补贴”。

补贴来源不合理。那些巧立名目的补贴大多来源于这些部门的不合理甚至非法的创收,他们往往利用权限通过收费、罚款、提成、摊派乃至“权力寻租”等途径收敛钱财,设立自己的“小金库”,再运用自己建立的“账外账”将这些所谓“收入”分发到部门的各色人等。有些单位为搞创收绞尽脑汁,某些做法根本上不了台面。如据《华声报》报道,江苏省溧水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高明亮上任后不久,为了搞创收,即让派出所“投资”6000多元,找人开设“路边店”,招来女,抓嫖客罚款。

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十分混乱。了解部门“小金库”情况的往往只是本部门的几个核心人物,这个钱怎么花?补贴如何发?发放标准是什么等问题都由他们说了算,甚至由一把手说了算,有关监督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仅靠每年几次的财务大检查难以进行有效监控,这部分资金管理几乎处于失控状态。

乱发补贴这种集体腐败现象的危害巨大。举其要者有四:一是使政府部门有了“油水”衙门与“清水”衙门之分,使国家公务员从事的工作有了“肥差”与“瘦差”之别,相关收入差距有几倍甚至几十倍之多。二是将公务员的工作努力导向歧途,不是想着如何“为人民服务”,而是想着如何“为人民币服务”,结果是“油水”衙门的有些人热衷于所谓“创收”,“清水”衙门有些人则一门心思搞调动,要不就是无所事事、不作为。三是强化了社会上的官本位思想,使大批优秀人才涌向官场尤其是“油水”衙门而不是市场和工厂,从而恶化了我国人才资源的配置。近几年公务员招考的火爆现象就是明证。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阳光收入”并不高,不少硕士、博士之所以趋之若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不少部门补贴丰厚。据报道,上半年有关省市的公务员招考中,往往是几十个人竞争一个岗位,如4月份结束的招考公务员报名工作显示,只有379个职位,却来了7187人报名,平均19个人争一个岗位。四是拉大了公务员特别是“油水”衙门公务员的收入与普通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加之有些部门“恶劣”的创收方式,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遏制机关事业单位乱发补贴现象已刻不容缓!

“阳光补贴”仅是治标之策

基于机关事业单位乱发补贴现象的巨大危害,在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大声疾呼:遏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乱发补贴现象,规范国家公务员收入,实现“阳光补贴”。一些省市如北京、广州、武汉、上海、南京等也开始了实施公务员“阳光补贴”的探索。但仔细审视有关省市实施“阳光补贴”的具体举措,笔者认为这只是治理乱发补贴的治标之策:

理由之一:“阳光补贴”举措并不能确保公务员补贴真正“阳光”。从北京、广州、武汉等地实施“阳光补贴”举措看,都是由党政部门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并实施的,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见到人大的影子,没有人民权力机关的许可,如此改革措施只是在党政部门内部进行的补贴调整。尽管在改革的方向上值得肯定,但在程序意义上并不合理。在没有人民监督的情况下,有关“阳光补贴”的措施有党政部门自己给自己“涨工资”的嫌疑。

理由之二:“阳光补贴”举措并未击中乱发补贴的要害。乱发补贴现象的实质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部门化”。创收是本质,乱发补贴是表象。而现行的“阳光补贴”举措大多强调统一补贴标准,实行同城同酬,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最大的作用不过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油水”部门和“清水”部门的收入差距,用网友的话说就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均贫富”。只是在遏制发钱上下功夫,并不能堵塞乱发补贴的根源。遏制有关部门创收、让所有政府部门都成为“清水衙门”才是釜底抽薪之举。

理由之三:“阳光补贴”举措很容易陷入类似于“黄宗羲定律”的陷阱。“黄宗羲定律”是明清思想家黄宗羲提出的一种理论:在历史上每次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称为“积累莫返之害”。“阳光补贴”举措由于没能铲除有关部门单位创收的土壤,各单位收费和“创收”的资金账户依然存在,时间一长,随着在实践中“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各单位极有可能产生自行制定津补贴项目的冲动,并以各种名目出现,从而发生分配领域的“黄宗羲定律”,即在每一次津补贴标准规范之后,各部门又会出现新一轮的竞相发钱,而且比改革前上涨到更高的水平。

根治补贴之乱

要彻底根治乱发补贴现象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这是一连串的举措。

其一,继续完善现行“阳光补贴”的有关举措。细节决定成败。要根据举措推行的实际情况,在如何查处有关单位账外账和“小金库”等细节问题上取得突破,并参照国际经验建立和完善公务员个人所得税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

部门工作举措第2篇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良春任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衢州市监管局**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小金库”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上王林尧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xx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3个阶段,从20xx年6月中旬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至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 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也已接近尾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在填报过程中,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过程中,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局等10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有一家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7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宣传,积极依靠群众举报和监督,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举报的事实、举报人姓名等事项要严格保密,并实行责任追究。并要继续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打消举报人顾虑。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以“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部门工作举措第3篇

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2009年为全区“机关服务年”。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工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开创全区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新局面,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等一会儿,张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组织学习好,贯彻落实好。下面,我就开展好这项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机关服务年”活动的总体目标

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是倾力服务发展、密切党群关系、树立机关形象的具体行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继续深化。通过这次活动,要让基层和群众更真切、更实在地感受到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带来的新气象,努力达到以下三方面的目标:

第一,要着力增强“三个意识”。要增强大局意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没有见底,能否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对我们来说是重大的考验。区委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了今年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机关各部门要始终把服务大局放在第一位,结合各自职能为大局多作贡献。要增强服务意识。服务至上是机关部门应尽的职责。机关各级各部门是我区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机关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如何,决定着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能否顺利完成。越是困难时刻,越体现服务的重要。在“机关服务年”活动中,尤其要在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创新服务上多做文章。要增强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去年机关主题文艺汇演上,“十佳服务部门”代表作出了服务承诺和倡议,今天我们面对严峻形势和困难,更要明确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坚定必胜的信念,与企业共度难关。

第二,要努力实现“三个创新”。要创新服务内容。金融危机既带来挑战,又带来机遇,目前也是政策最为宽松的时期。*人历来富有创新精神。我们要敢想敢闯,拓宽创新思路,各级各部门都要将服务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在中心工作与部门工作之中寻找结合点、切入点,齐心协力为发展大局解难事、办实事。确保各项决策和措施更加符合发展要求和群众意愿。要创新服务举措。机关各部门要坚持紧贴*的实际、紧贴基层的实际,善于把上级的精神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勇于创新突破,找准问题,解决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服务水平。要创新服务机制。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归根到底是要从源头上着手,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率先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机关服务工作的考评体系,确保各项服务落到实处。

第三,要坚持推进“三个服务”。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机关服务年”活动的主要内涵。要为发展服务。今年,我区发展的压力很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从前期走访企业反馈的情况看,不少企业经营发展受到较大影响,一些扶持举措还没有及时落实到位。我们要把服务企业作为服务发展的首要任务,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与企业共谋发展、共克时艰。要为基层服务。基层处于推进发展、为民服务的第一线,基层是机关服务的主阵地、主窗口,也是确保各级政策落实的关键点。对基层指导、为基层服务,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工作不到位,一些矛盾和问题就会逐渐凸显出来。机关各部门都要把服务基层作为“机关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千方百计加强指导、支持和帮助。要为群众服务。当前在机关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深入群众不够、作风漂浮、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机关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心系群众,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服务不能只停留在上门慰问和做一两次好事上,更重要的是要把惠民政策、利民举措真正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以作风的明显改进取信于民。

二、关于“机关服务年”活动的主要任务

这次“机关服务年”活动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加大投资保增长、优化转型促发展”的决策部署,明确和落实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任务,力争使全区各级机关服务意识明显提升、机关效能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努力争创人民满意机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考虑到机关各部门业务职能不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不同,部门人多人少不同,等等因素,如何找准活动的切入点,把握好重点,体现部门特色,前段时间,区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5各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深入企业解决问题。要突出“进企帮企”重点,深入开展“走进企业服务”活动和集中走访全区重点企业活动。在走访企业中要把握好4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认真宣传政策。要把各级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和措施及时向企业宣传,强化政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扶持优惠政策。要对企业多鼓劲激励,增强发展信心。二是协调解决问题。进企业为企业服务,就是要有真心实意,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对企业提出的可以解决的问题认真解决好。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工作效能,下移工作重心,对横向部门反馈的、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困难和问题要尽全力办好,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三是倾听企业呼声。要发动机关干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诉求,听取企业呼声,亲身体验企业创业的艰辛。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成效,发现问题也是成效。对企业提出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认真梳理,书面汇总给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区委政府决策,统筹协调解决。要建立政企良性互动的沟通渠道,各镇、街道挂钩联系组要加强统一协调,定期走访联系活动,只要企业需要,机关部门就到。四是落实反馈制度。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度走访,每季度末按要求认真填写报送《“机关服务年”活动情况反馈表》,全面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需要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将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到企业,做到有问必答、有疑释疑、有事办事。

(二)认真研究服务新举措。要紧紧围绕优化我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要求,切实制定服务发展的各项新举措。一要立足部门职能来制定。机关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全区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围绕破解发展难题出实招、保障优质服务求实效的要求,在化解发展难题、推进重点工作、拓展服务领域、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出台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具体服务措施。二要着眼推进服务来制定。要把握企业、基层和群众所需所求,认真领会“机关服务年”的精神,树立不服务就是失职、服务不到位也是失职的观念,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热情周到、尽责服务”,从内涵上实现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三要依靠创新精神抓落实。机关各部门要突破惯性思维束缚,结合各自服务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对上争取、政策执行、项目资金、信息人才、推进服务、转型发展等方面,要多研究“怎么才能行”,不是去研究“怎么不行”。过去我们往往从管理的层面来思考工作,一有事情往往想到的是怎么管理,难听点叫“卡”,而不是去研究怎么办事情,创新服务举措,就要求我们转变理念,从抓管理着手转变为抓服务着手。这个理念一转换,可以说天地宽,潜力大,就能有新举措、新办法出来,所以要研究有利于服务的制度。

(三)全面梳理服务发展政策。一是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机关各部门要对现有各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涉及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办法等要认真细致全面的梳理,该修订要修订、该废止要废止、该完善要完善、该创新要创新。对现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能办则办、能快则快”的原则,加大对上争取和对下指导力度。二是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落实各项“暖企举措”,加大宣传对接力度,确保各级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得到落实。要从我区实际出发,研究完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重点,将优惠扶持政策向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现代服务业等倾斜,倾力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转型。要加强对企业减负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三是做好各类政策汇编。机关各部门要在梳理和完善的基础上,把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以整理汇辑,及时提供给服务对象。区里将统一形成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汇编,印发到基层和企业,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增强服务工作公开性、透明度。

(四)积极落实办实事项目。在“机关服务年”活动中要更加注重为基层办实事。一要突出包村重点。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指导村级建设,紧紧围绕“双置换”探索实践、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等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和帮扶,确保全区经济薄弱村脱贫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创建达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别在农民增收、强村方面要作为研究突破的重点,要认真研究富民合作社和做强村级的政策和措施。这方面,各地有很好的经验,也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去做出来。二要经常联系沟通。机关各部门要以“挂镇包村联户”和“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联系结对活动为载体,落实定期的联系走访机制,掌握联系镇、村发展情况,主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做到服务基层渠道畅通,情况熟悉。三要落实帮扶实事项目。机关各部门要根据联系村的实际情况,年内确定1—2个实事项目,实事项目不在事大事小,更不在钱多钱少,而在于是否帮助基层解决了某一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是否体现了机关服务的真情和实意。大到标准厂房建设,小到一个活动室、一堂课,都要找准自己的切入点,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将服务基层落到实处。

(五)广泛开展示范岗争创活动。一个岗位一面旗帜,一个岗位一面镜子,岗位是机关的细胞,是对外的窗口。岗位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力度,直接影响到各项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去年,通过“机关工作示范岗”争创活动,我们树立了一批先进,激励鼓舞了机关基层群众。今年要深入开展“机关工作示范岗”争创活动,扎实抓好岗位建设,致力于提高每一个干部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一是要牢固确立“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先进性建设理念。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争创方案,明确争创标准和目标,把“强本领、尽本职、亮本色”作为每一个机关干部、每一个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干部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二要始终抓住干部能力建设重点。机关每个同志都要按照一岗多能的要求,不断加强学习,研究政策,钻研业务,创新思维,努力增强服务本领。要完善干部学习长效机制,年内机关参学干部参与视频学习不少于20小时。要以“读写说做”为主要内容,开展“机关工作能力大练兵”活动,着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在机关选拔一批岗位能手。三要展示良好形象。要全面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示范岗的培育选树工作,组织开展先进事迹交流宣讲活动,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激励机关干部在敬业奉献中建功立业,真正做到干部有新形象、作风有新转变、服务有新成效。

三、关于“机关服务年”活动的工作要求

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涉及到每个部门,涉及到每个机关干部。活动能否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关键在于组织领导和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与效能摆上突出位置,迅速动员部署,全力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着重做到“五个一”:

一是进行一次全面发动,夯实活动的基础。机关各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开展“机关服务年”活动的认识,明确这是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更是区委、区政府破解当前发展难题,与企业共度难关,实现我区社会经济逆势赶超、率先复苏的有力举措,增强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要在部门内全面发动,提高认识,人人参与,迅速行动。要延伸到镇、街道和基层站所,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活动态势。

二是开展一次调研活动,提高活动针对性。机关各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围绕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查找影响发展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做到集思广益,找准服务的重点、难点,服务的切入点,服务的突破口,与部门的职能、职责很好地结合起来,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体现部门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能简单化、表面化,粗落实,更不能轰轰烈烈走过场。部门主要领导要从抓管理、带队伍,抓服务、促发展的高度,积极研究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向路子、措施办法。

三是制定一个活动方案,体现求真、务实精神。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机关服务年”活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要对照活动要求,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职能制定详细服务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将各项服务措施和服务活动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岗位,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四是建立一项工作机制。要整合力量,积极构建长效服务机制,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会办制度,按照“一企一策、个案解决”要求,及时将企业反映的问题整理归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限时办理。在走访服务基层、企业中,将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一些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策,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

部门工作举措第4篇

笔者对此十分认同。这些举措不仅充分发挥出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作用,提高了农药登记评审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准确性,还大大提高了农药管理的效率、能力以及透明度,实现了农业部门满意、农药行业高兴、农药企业受益的“三赢”。

笔者认为,实行农药登记部省联动评审,是深化评审机制改革、推进药检体系一体化运行的标志性工作。建立部省两级分工明确、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是顺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创新举措,是促进农药工业健康发展的阳光措施。应该将这一举措在全国推广,让更多的企业得到实惠。

新形势下,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新问题,肩负着更多新任务,亟待改革创新,推动农药管理方式转变,用新思路、新举措应对新挑战,促进农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肩负农药登记评审的重任,其一举一动凸显农药登记管理对农药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敢于伸出登记管理政策的“有形之手”,鼓励引导农药产业结构调整,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组织开展蔬菜用药调查专项工作,为破解小作物用药的世界性难题提供解决思路;放开新农药登记主体限制,建立合理转让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为应用,搭建农药产学研结合项目平台;研究制定相同产品登记资料补偿机制,规范登记联合试验,减少重复试验,引导企业将更多资金和人才投入到核心竞争力的开发中。

部门工作举措第5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线索107.4万件,较上一个三年增长95.9%,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但与之对应的是,多年来职务犯罪举报人惨遭被打击报复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被举报人的报复手段花样百出,有的残忍至令人发指。如何保护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引起中央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学术界对于相关法律制度一直有着广泛的探讨。所以研究举报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境,创新机制,加强保护,对检察机关有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着极为紧迫的现实需要。

一、当前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所面临的困境

1、现有法律对举报人保护仅仅是权利上的宣示,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需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我国也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第四十七条规定,“缔约国应该考虑建立起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并在第三十三条专门规定了 “保护举报人”的内容。但我国至今未制定单行具体的《举报保护法》,以致我国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为检察机关开展举报人保护和举报奖励工作,提供了具体可行的依据,增强了举报人的底气,少了后顾之忧。虽然较《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而言,该规定对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但是我们学习时也发现该规定并没有更加大胆的制度创新,且该规定本身的法律效力有限,在实践中需配以详细的实施细则,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2、打击报复行为多样化、隐性化,定性上存在诸多困难。

在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里,被举报人往往因为职权关系而处于优势地位,公权力极易被违法违规利用于打击报复举报人。诸多案例可以看到,被举报人一旦得知自己被人举报,必然发动一切关系寻找举报人,找到后利用自己或者利益共同体手中的权力,威胁、打击举报人。从政府机关、国企到基层组织,行政上我国一直奉行民主集中制,单位权力集中在个别领导手上,虽然近年来相关权力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特征,比如借轮岗需要、聘用合同期届满、职务晋升、发放奖金等机会将举报人轮岗、解聘、不提级、不晋升或扣发奖金,又或直接跳过集体讨论而做出对举报人不公正的行政处理,又或利用举报人工作中的缺点,借题发挥,对举报人做出不适当的处分等等。这些手段无法明确定义为渎职犯罪亦或行政违法行为,即使举报人反映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应对办法也很有限,实践中检察建议的运用限制较多,需要更多跨部门领导层面非常态化的沟通,导致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3、多头举报变相增加了保护举报人的难度。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群众举报的线索刚接收不久就接到上级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移送的相同或类似线索,这些线索的来源通常都是同一举报人或共同举报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不信任,一旦无法及时得到相应的亦或期待的反馈结果,则没有选择信任、尊重监督部门,转向其他监督部门举报;二是,为了引起政府、群众甚至新闻媒体更多的关注、同情,举报人往往采取“一稿多投”方式,寻求多种救济渠道,及时实现举报目的;三是,举报人不了解我国的监督制度和相关机构设置,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做扩大解释,将一般的违规行政行为或者党员违纪行为“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而现实中常见官员的贪腐行为捎带一般违纪行为,举报人为了全面反映被举报人的“罪行”,在向其他监督部门举报时必然全部列明,这就造成线索提前失密,举报人身份泄露。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或考虑,多头举报扩大了知情面,举报材料在传递、移送过程中增加了失密、泄密的机会,给查办职务犯罪带来了不便和更大的办案难度,更增加了举报人的危险性,不利于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4、检察力量有限,保护举报人力不从心。

近年来,为了适应办案任务和安全的双重压力,基层检察院通过扩招法警或者签约协警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检察警力,但是这仅仅满足一般的办案需要,一旦出现举报人急需采取人身保护措施时,现有警力捉襟见肘。而客观上出于保密的考虑,检察机关通常没有和公安机关协作办案,保护举报人自然就无法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有限,无法支撑长期、全面的保护工作。况且,举报人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高的工作,检察院的法警缺乏相对应的技能培训,也没有针对性的应急机制,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有待提高,若仓促出警,所谓的保护措施可能流于形式,一旦突发危险情况,如何保护举报人和自身的安全。

二、检察机关的可行性对策

1、改变现有的“举报”认识观念。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职责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对待举报人权利保护工作,摒弃过时的举报工具主义观,实现在举报问题上从工具属性到权利属性的根本转变。“举报工具主义,就是把举报当作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实用工具,举报只是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途径而已。”①在过去,我们一直将举报作为案件查处的线索来源来对待,对举报人权利的保护、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等与举报密切相关制度建设、实际运用,都是服务于反腐办案,忽略了举报的本质是相对人或举报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尽管检察机关每年都在大力宣传举报工作的重要性,承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但在一定层面上那也只是斗争策略而已。至于举报人合法权利的实际落实、保障情况,缺乏可预见性、稳定性,时好时差,纵然事后积极救济,也不过是从修补 “工具”、更有利今后使用工具的需要出发,不可能有根本好转,更不可能奢望以举报人为本的制度性保障。唯有彻底转变对举报的认识,回归举报的权利属性,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才能真正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侵害。

2、大力推进专门性法律的制定。

当今世界各国和有关地区纷纷通过立法对举报人给予法律保护。美国制定了《吹口哨人保护法》,英国制定了《公众利益披露法案》,澳大利亚制定了《举报者保护法》,我国香港地区制定了《防止贿赂条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举报人权利保护制度。这些法条和条例的核心目标是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通过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要求缔约国应该考虑建立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第33条专门规定了“保护举报人”的内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有效机制,协助立法机关尽快出台举报人保护方面的专门性法律,积极推进举报人保护的法治进程。只有将举报人保护制度上升至立法层面来构建,才能整合一切保护举报人的司法力量,有力遏制打击报复行为,保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

3、在立法保护不力的情况下,寻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当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相关证据等材料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面对一些目前立法无法规范的打击报复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积极联系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构建合作查处机制,派专人回访落实,督促有关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纠正措施或作出纪律处分的决定。

4、注重宣传秘密举报的重要性和正确的举报途径。

举报人在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线索时,其本身应当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举报保密既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举报人自身的注意事项。因此,检察机关在做举报宣传时要加强有关的宣传教育,帮助举报人了解自我保护措施。举报人要注意举报的方式方法,不要公开举报,不要多头举报,以免内容泄露或打草惊蛇。同时,检察机关需继续拓展更加隐秘、有效的举报渠道,除坚持原来行之有效的书面、口头、电话等举报方式外,增加了网络新媒体的举报渠道,最大限度方便举报人。出于举报保密的需要,在借用网络渠道时,要注意网络安全问题,实行举报预约制度,降低网络等新媒体渠道的举报内容审核标准,举报人只需在预约的时间到检察机关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即可。

5、制定事前防范、事中保护、事后救济并重的保护机制,有效保障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法律法规是基础,而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保护机制是贯彻法律规定的有效保证。检察机关应当根据职务犯罪举报的特征,详细设立举报人保护的启动条件,并根据可能形成的威胁内容和紧迫程度,对应规定不同层级的保护措施,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预警和安全保护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警力配比、保护方式、保护期间、应急措施等(这些内容有赖于国家立法层面予以规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更为细致的规定,以便实践部门依照运用),以有限的警力、财力发挥最大的保护效能。检察机关可以在其司法警察部门下成立专门的举报人保护小组,执行保护任务期间发现报复人员立即予以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查办。该小组成立的目的不仅在于切实保护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极大震慑那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人员,浇灭其嚣张的气焰。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该积极展开事后救济,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积极开展救济工作,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在这里,除了正常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外,还应重视保障举报人今后长期正常的生活环境。“如在美国的证人保护法中,联邦政府除尽最大可能确保证人人身安全外,还应视情况给予经济资助,包括提供新的临时住所,介绍新的工作,甚至免费为其改换身份,帮助其在一个不会被别人认出的新的城市生活等等。”②显然在一些案件中,鉴于案情特殊、被举报人势力大、举报人压力大等诸多因素,为举报人提供新的身份和居住条件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措施。

6、寻求财政专项支持,建立适应需求的举报人保护队伍。任何制度的实施,必然需要相对应的人力物力保障。举报人保护不单单是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更要考虑到因此所产生的人力物力需求,比如警力配比、后勤保障、工资核算、人身保险等等,这些应该得到财政专门的支持。此外,定期的、专业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通过模拟实战培训,才能真正提高保护能力,适应保护举报人的需求。

总的来看,现在我国立法上还未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没有明确举报人和受理举报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没有突出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原则的制度和程序建设,有关规定或失之于原则和抽象,或失之于分散和凌乱,不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和鼓励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面对立法和实践所引发的种种困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以保护公民的举报权为己任,探索与举报权利保护有关的保密制度、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受益制度、举报人权利救济制度,努力推进举报人保护的立法进程,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

[注释]

① 赖彩民、赖德亮:《加强公民举报权的制度保障》,载自《法学》2006年第7期。

部门工作举措第6篇

按照《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0督导组向省委第1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的要求,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和本轮督导“六个突出”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川扫黑〔2018〕18号、威扫黑领发〔2018〕13号的要求,明确工作主体,落实责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狠抓落实,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打好扫黑除恶攻坚仗,持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二、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各责任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从存在的问题中看到工作落实的差距,从点上的问题看到面上工作的差距,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全部整改到位。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将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严重、耽误整改进程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内容及主要措施

(一)政治站位

1.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

整改措施:进一步学习领会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破除不愿打、不真打、不敢打的错误思想,坚决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部分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滞后,没有与政法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整改措施:将扫黑除恶纳入重要议程,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专题研究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氛围不浓,阵地拓展不够,宣传策划不够深入,缺乏持续性,群众知晓率不高。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不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色氛围,坚定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在全社会引起共识。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广泛参与,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发现线索,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声势。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没有及时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没有在单位官网上设立扫黑除恶举报平台。

整改措施: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平台。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镇宣传办

完成时限: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依法打击

1.线索摸排手段单一,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线索摸排不深入,不细致,部分成员单位线索摸排为零。

整改措施:压实责任,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线索摸排,把线索摸出来。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侦办案件人员在深挖、扩线、串并、取证等方面意识不强,深挖彻查执行不到位,案侦质效不高。

整改措施: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依法办案,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连界派出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黑恶案件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整改措施: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重要线索要上提一级,坚决依法严惩。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连界派出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综合治理

1.综合治理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基层治理和重点行业乱点的治理工作不够深入。

整改措施: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那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的原则,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对个别行业、个别地方已发现的黑恶势力团伙,跟进整治不力。

整改措施:深刻剖析滋生黑恶势力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深水、出真招进行整治。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深挖彻查

1.深挖彻查涉黑恶问题和“保护伞”不够。

整改措施:将打击“保护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方向,实现对黑恶势力的深挖彻查,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组建工作专班,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镇纪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纪检监察部门与政法机关衔接不够,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整改措施:落实与政法机关同步协调办案机制,做到法纪衔接,协调推进。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镇纪委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以案明纪的正面导向作用发挥不够,相关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和专题警示会、反思会召开不及时。

整改措施:实施以案明纪,坚持做到典型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开专题警示会、反思会。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镇纪委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组织建设

1.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改措施单一,缺乏针对性,整顿工作推进不平衡。

整改措施:把整顿软弱涣党组织与整治治安乱象结合起来,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取信于民。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镇组织办、镇社事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基层干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措施:充分发挥村(社区)书记和第一书记的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镇组织办、镇社事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未设在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流动性大、更换频繁,工作延续性不够。

整改措施:专题研究,召开动员会,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增加工作力量,落实专门机构。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镇组织办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痕迹管理不强,资料收集有所欠缺,资料归档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措施:进一步科学、规范的收集资料,建立台账,制定目录清单。

责任领导:

部门工作举措第7篇

同志们:

刚才同志就如何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即将开始的第三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在农村和基层的执政基础,增强农村和基层组织的行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村(居)委会班子,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既是生动的民主实践活动,也是传播现代文明、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搞好村民换届选举,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同时,搞好村(居)委会换届,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居)委会领导班子,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民利,维护好他们的根本利益。

(二)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村(居)民直接选举村(居)委会成员,是村(居)民实行自治,行使民利的重要形式,是在政治上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民利的重要体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本身,就是宣传、落实基层民主、实践民主的过程。广大群众在民主选举中将进一步提高当家作主意识、增强依法维护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利的能力。各级干部在民主选举中将进一步强化尊重群众意愿、走群众路线的自觉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谋利能力。这将有力地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和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村(居)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石,是引领人民群众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组织者、带领者和实践者,是农村和街道各项工作的依托和落脚点。村(居)委员会领导班子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是我们做好农村、社区工作最根本的保证。通过换届选举,把那些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创新、工作扎实、政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农村、社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南岗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能力,使之能够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更好地领导农村和基层的三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之,我们要从加强农村和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搞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搞好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凝聚村民的向心力,增强村级组织发展经济的驾驭力,增强村级组织为民办事的服务力,增强村级组织在全体村民中的公信力,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行政能力,为实现南岗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以严谨扎实的作风做好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自*年我市撤销管理区设立村民委员会的7年来,我市已进行了两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从总体来看,效果是好的,选出了一批能够带领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居)委领导班子,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但在以往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实行村(居)委会选举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信心不足,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二是有的党支部与村委会不协调,未能起到领导核心作用,甚至各拉一派选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三是一些选举环节没有依法依规进行,包括对选民资格的界定不合法,使少数有选举权的村民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个别投票站没有按规定集中到中心会场开箱,造成局部投票选举无效;部分村办理委托投票的比例过大,为少数人操纵选票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当部分村的投票站没有设立足够的秘密写票间,或秘密写票间不符合规定,影响了村民独立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等。四是有的地方宗族势力、房派关系干扰甚至左右村委会选举。以上这些问题背离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宗旨,直接影响了村委会成员的素质。全市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两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以严谨扎实的作风,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践证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宣传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影响到选举的结果。各镇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作为搞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宣传形式上,要针对农村和基层的特点,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墙报、宣传画、小册子、标语和会议、课堂等,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出神圣的一票,真正把最合适的人选选出来。新闻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宣传报道,让正面声音占主导,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良好的舆论环境下进行。

(二)要提前做好预案。周密有序地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村(居)委会选举成败的关键。各镇区要未雨绸缪,对“两委”班子统筹考虑,搞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方案。特别是对村情复杂、班子涣散、群众反应强烈的村,更要调研清楚,做到心中有数。要提前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程认真分析和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对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问题,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人当选问题,对扰乱、破坏选举或不正当竞争的查处问题,如何启动罢免程序等,都要及早准备预案和措施。要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要加强对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现任村(居)委会干部的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工作,确保给现任村(居)委会干部一个公正的评价。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确保把优秀的干部、老百姓拥戴的干部、有工作能力的干部选进村(居)委会班子。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多年的实践证明,依法办事则稳,违法办事则乱。各镇区在组织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确保整个换届过程合法合规。一是要认真学法。特别是各镇区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好“一法两办法”,确保在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不出差错,少走弯路。二是要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居)民自治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选举村(居)委会的法律保障。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两法”的权威,不得随意解释或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三是要规范程序。最近我们从各方面了解到,一些人在村(居)委会选举前已经开始了贿选活动,这些活动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给村(居)委会选举和今后的工作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警惕,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和打击。这里要明确,凡在选举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属于贿选。各级各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贿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贿选事实成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贿选手段当选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对受贿选行为人指使,帮助其行贿、收买选票的一般村(居)民,要公开进行批评教育;对受人指使故意破坏选举会场秩序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对参与贿选活动的党员,党的纪检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主管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要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村(居)民珍惜自己的民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各级人大也要依法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千方百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四)要拓宽选人视野。各镇区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民主推荐产生的村(居)委会候选人进行逐一审查把关,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切实把那些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要按规定程序,把那些经过培养考察、实践证明能够胜任村务工作的后备干部选进村级组织班子,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效能。要更新用人观念,拓宽用人渠道,按照有关规定从大中专毕业生、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经商返乡等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干部,切实解决村(居)干部人选缺乏的问题。要排除封建宗族因素对村(居)委会选举的消极影响,注意发现、宣传、推荐、选举小房、小姓、小村中的优秀人才,提高村(居)委会选举质量。

(五)要做好工作。各镇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引起的来信来访,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解决和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民利。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涉及的有关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对群众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理解国家有关政策而上访的,要耐心解释,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总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对可能引起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对因处理来信来访不及时或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从责任上予以保证。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领导机构,做好部署动员,抽调得力人员深入村(居)委会指导选举工作,从组织上予以保证。要落实换届选举经费,确保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按质按量完成选举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的作用。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新形式。充分利用这次村(社区)党支部换届在前的优势,让新当选的村(社区)党支部尽快了解村情民意,深入扎实有效地做好换届选举前的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工作,化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为换届选举铺平道路。

部门工作举措第8篇

下面,我就国庆期间的活动安排及有关工作安排作如下通报。

一、国庆节期间的活动安排

9月30日晚上7时至9时30分在龙翔广场举办一场歌舞晚会。10月1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龙港外滩广场举办“连笔空心字”创吉尼斯记录表演活动。10月1日,在宫后南路亚美乒乓球俱乐部举办乒乓球比赛。10月1日晚上7时至9时30分,在龙翔广场举办一场戏曲晚会。10月1日至3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在龙港大道银苑大厦一楼举办龙港书法、美术、摄影三联展。10月1日至3日,在龙港西一街以西至西三街、纺织一街至纺织五街之间地域内举办龙港物资交流会。10月7日,在龙港镇政府三号楼二楼会议室举办龙港书面创作笔会。10月13日至15日,中国轻工博览会龙港礼品分展区在龙港礼品城开幕。

以上是国庆节期间,我们镇委、镇政府组织的有关活动。希望有关部门做好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参与。

二、关于国庆期间的有关工作安排

为了确保我镇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国庆节,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市政、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全镇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需要修复的设施要及时修复,确保节日期间供电、供水正常。宣传、文化部门要组织好节日期间的文化活动,有计划地组织精干队伍,挑选好的文艺节目深入到生产第一线进行慰问演出,要尽量把文艺节目安排到农村的几个办事处,各办事处也要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和安排一些内容健康、文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以丰富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另外,要关心在16号台风中灾民的节日生活,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同时,文化管理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文化市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的流动演出和色情、表演,抵制各种文化糟粕。另外,工商部门要注意掌握节日市场变化情况,切实加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和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2、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在近几天认真、全面地进行一次排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拟定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案,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的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特别要注重防止火灾和其他重大生产、治安事故。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重大庆祝活动场所、大型商场、车站、码头等人群密集地区,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计划,落实好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检查,加强监控,确保安全。节庆期间,各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需报县教育局批准,必须落实校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安全负责人。另外,卫生部门要组织一次节日前的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防范措施,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交警中队要组织好交通安全。

3、加强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国庆节到来之前,各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对不稳定因素集中进行一次排查,分门别类,落实责任,做好工作,及时将问题消除。特别对因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中征地拆迁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的苗头;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迫切需要解决的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土地征用、政策兑现等可能引发的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稳定情绪,有关领导一定要亲自出面到现场做好工作,尽快平息事故,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