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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01 14:55:27

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

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第1篇

为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部署要求,矿党委研究决定,自12月6日开始,对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二0__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以《》为标准,以提高全矿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能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为目的,以考评二00五年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考评各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范围

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评的方法步骤

班子考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车间职代会民主评议科级干部一并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别座谈相结合,考察现任职干部与考察推荐科区级后备干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程序上重点抓好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反馈意见、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这五个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是:

1、述职准备(12月6日至11日)。矿党政班子成员和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用写实的方法写出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联系群众,理论学习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写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准备述职报告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报告不能找人,没有书面报告不能述职。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12月12日至17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和民主测评,由集团公司党委考评组统一组织,在全矿正科级以上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副矿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矿科级干部的个人述职和矿对基层班子及成员的民主测评统一进行。矿党委派考评组深入到各基层单位,集中时间组织进行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井下区队、地面单位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包括本单位管理干部、党小组长、纪检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班组长及部分党员和部分职工代表,一般在20人左右;机关科室正科级干部(包括副总、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支部全体人员及部分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由考评组根据人员构成确定)参加的会议上进行;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考评组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以填写测评表的形式,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一方面以个别座谈的形式,听取职工对班子及成员的评价。参加测评和座谈的人员届时由考评组随时指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严禁事前打招呼,定调子,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对科(区)级后备干部一并进行考评、推荐。

3、反馈考评意见(12月18日至31日)。在对群众评议意见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写出全面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逐一反馈给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每个科级干部,意见反馈书一式叁份,考评对象在反馈意见上签字后,一份由考评对象保存,备以后整改问题用,一份由矿组干部门存档,一份由矿纪委存入干部廉洁档案,备下年度考评时参考,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作为年终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4、开好民主生活会(20__年元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井下区队、地面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科室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反馈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时间另行通知。

5、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20__年元月中旬)。考评工作结束后,矿党委将在全委(扩大)会议上总结通报考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对在考评中发现有突出问题或群众意见较多、评价明显较差、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或超过20的,按规定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组干部门负责搞好组织鉴定,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根据对科区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和推荐情况,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要求,对科区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充实调整,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

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第2篇

在xx年年里,本人在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下,担任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岗位。本年度以来,在公司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现具体总结如下:

一、 工作内容

二、工作心得

总经理办公室的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全面的工作,是一个公司的形象,其中包

括对内、对外的各项组织协调,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在主要的工作后有许多烦琐重要的细节需要做好,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于xx年年完成了公司各项对外工作,使得地方和企业在各个方面工作和谐融洽,我在一年的对外工作中累积了一些心得希望与广大员工共勉,

1、有位领导曾经告诉我对任何人要不卑不亢,这很深刻,在对外工作中真的非常需要这种姿态,有了这样的姿态,人们才能理解我们是在为一个事业而工作着而不是为一己之利。

2、在工作中必须有信誉,对领导、对员工答应的事情必须完成,不能做的不要轻易许诺,接受的事情不论多难必须完成。因为想要别人成为你的朋友,你就要言而有信,而一个公司就象一个人在他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中需要很多很多的朋友。

3、面对工作要学会忍耐,我曾对项目审批工作一无所知,曾经一段时间内我做这项工作基本上无从下手,面对陌生的工作,各个省级职能部门陌生的脸孔,我茫然一片,记得在搞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中,我在环保局的门口等通知,足足站了一个下午,我当时非常郁闷,我觉得都不会有结果了,当我准备放弃的时候,工作人员出来接受了我们的申请,可如果当时我没有等待,我们的的工作要推迟4个月才能完成。

4、人生应该多途径寻找适合自己的定位。记得刚从山上下来,曾经因为顾及别人的眼光而畏手畏脚,曾经因为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而放不下面子,曾经因为工作陌生而不敢进各部门办公室。后来经过实践学习,我逐渐认识到,“面子分文不值,事情做好了,也就有了面子”。人的一生应该是不断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我们年青人,只要能全身心的融入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和工作带来的压力,才能在不同的岗位上建功立业,才能无愧于自已的青春,无愧于伟大的时代。

最后我希望在新的一年中能与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在公司经营班子的领导下再次奋斗辉煌,谢谢大家! 组织部门干部教育工作者个人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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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第3篇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外,应当出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每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建议审议的主要议题至迟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十天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议题中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应当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科员,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科员,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县委、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经批准,公民可以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会前向旁听公民提供该次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材料。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和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

第二章议案的提出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先提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不提请审议的议案,应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出议案的委员说明。

提议案的机关或者联名提议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在议案文本中写明提请审议的理由和内容,于会议举行的十天前送达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并附上有关材料。必要时,提议案的机关可以在会议上就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常务委员会拟定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案,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必须附地方规范性文件案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正草案,关于修正草案的说明及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如实提供被任免人员的有关任免呈报表、任免考察材料和有关材料,并于会议举行的十天前书面送达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听取有关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其它议案,提议案的机关应当在议案文本中写明提请审议的理由和内容,并且应当附有关资料,并于会议举行的十天前送达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机关或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章地方规范性文件案的审议

第十六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案,先由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案或者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的议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或修改说明。

对于审议当中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有关工作委员会应会同起草部门进行研究办理。

第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案,根据审议中委员提出的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工作委员会会同起草部门修改后,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四章工作报告的审议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文本,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十天,送达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工作报告交有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研究结果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一般情况由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分组进行审议。

第二十二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后,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也可以提出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办理部门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对于一些时间跨度大、办理落实时间长的,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对工作报告是否作决定或决议、提出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议题草案后,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部门研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通过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行文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予公布。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了解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由有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在会后进行整理,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行文通知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必须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五章人事任免案的审议

第二十四条人事任免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应当提交被任免人员的简历、任免理由和有关材料,如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任免人员的情况提出询问,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负责答复。

提请任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局长、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执行局局长、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机关负责人必要时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提请任免情况作说明。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应当充分酝酿。审议中,如果意见分歧较大,部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赞成表决,可暂不付表决,由提请任免的机关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作进一步考察了解后,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六章质询案的审议

第二十六条质询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后,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七条质询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委员会。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对被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继续质询并要求再作答复。

第二十八条在审议质询案的过程中,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七章述职评议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

第三十条述职评议的具体对象、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由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确定,并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二个月前通知被评议人员及所在机关,被评议人员应当于会议举行的十天前报送述职报告文本。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在述职评议前,向被评议人员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并可将被评议人员的述职报告文本印发有关人员或机关征求意见;述职评议中,可以由常务委员会采取适当方式对被评议人员进行测评;述职评议后,应当将评议意见告知本人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被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改进情况。

第八章发言和表决

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应简明扼要。

第三十四条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五条对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应当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总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组织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或经营工作经历,精通公司主要业务涉及行业,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5、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6、《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三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总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聘任合同中规定,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计算,可以连聘连任。聘任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权利、责任、待遇、解聘、辞职事由、违约责任及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六条总裁在任期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章总裁的职权和责任

第七条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规范、高效进行。

第八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财务支出款项;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基本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10、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1、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2、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

3、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4、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公司市场应变及竞争能力;

5、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6、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含10%)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等资产经营项目有审批决策的权利。

上述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等资产经营事项是指投资拥有、收购兼并拥有以及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通过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的总裁办公会议,对上述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批决策,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总裁报董事长同意后决定代表公司出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员。

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所持股数及董事会人数等能起到实际控制作用的公司,其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视同公司行为,其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所涉金额作为公司投资决策依据,应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作出相应决议后,在上述企业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员方可按照决议在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

公司参股企业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交易标的有关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的金额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依据,应先由公司的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作出相应决议后,在上述企业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员方可按照决议在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

第十二条总裁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压制、刁难、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实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分工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 副总裁及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工作,直接对总裁负责,对总裁布置的工作应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总裁汇报。副总裁及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具体分工由总裁按照市场销售、技术开发、项目开发、生产安全、质量保证、人事后勤、投资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及资本运作等职能安排。总裁外出期间及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总裁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和职权范围内对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般议事程序原则:

(1)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原则;

(2)确定待决策事项并下达相关工作部门;

(3)有关部门在编制预案中,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一般应形成两个或以上的预案供讨论决策;

(4)召开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重大事项决定后,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七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裁在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人选时,应事先征求董事长的意见;总裁在任免部门正副职负责人时,应安排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由总裁决定任免。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1、生产经营中,要认真贯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控制,强化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总裁批准;

2、日常的费用支出,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预算内一般性费用参照执行公司财务有关的审批权限规定;

3、每月份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长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九条重大合同管理程序

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合同,由主办业务部门组织与客户洽谈合同,按公司制定的管理程序报总裁审批,总裁认为必要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1、建固定资产应有专项报告,严格按公司的预算执行,报总裁批准;购建预算金额外固定资产由董事长审批。

2、不需用、不使用或使用到期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变卖处理,但必须预先办理审批手续,由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公司总裁按规定审批。

第六章总裁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总裁办公会议分为高层行政会议和总裁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均不少于一次,由总裁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高层行政会议为总裁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总裁工作会议为总裁听取工作汇报、传达经营决策,布置工作任务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时,由其指定的其他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高层行政会议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总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次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总裁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总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全资或控股企业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总裁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次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四条总裁对所议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意见,以集中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裁有最终决策权。

第二十五条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并邀请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六条主管总裁办公室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和归档保存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的,经总裁签发后应于会后一周内送达各位高管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紧急情况除外);对需要向董事会报批的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总裁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定期报告:总裁应于半年及一年结束后对半年度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接受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质询。

(2)临时报告: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及其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的拟定,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制度和办法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总裁批准发放。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及其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应当建立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第八章附则

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公开透明,务求严谨实效,不断丰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吸引、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对象

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党组织关系在宿豫区的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勤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看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始终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主要看在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有无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有无发生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在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是否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

3、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主要看所在乡镇、部门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招商引资、主办或协办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等任务完成情况。

4、执行“富民优先”方针情况。主要看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三就三百”工程、实行挂钩帮扶和结对帮扶、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情况。

5、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宿豫实际,求真务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发展思路上有所突破,在机制体制上有所创新,在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

6、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是否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全局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二)廉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的规定的情况。

2、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3、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以及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等规定的情况。

4、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的规定的情况。

5、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6、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情况。

7、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8、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通讯工具补贴发放等规定的情况。有无超标准、超编制更新购置小汽车;有无用公车钓鱼、接送亲属子女上学、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现象;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违规报销通讯工具补助费等情况。

9、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的情况。所收受的礼品、礼金是否及时上交登记;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是否及时报告;本人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

10、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11、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有无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情况。

12、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13、执行工作纪律、“禁令”等规定,以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14、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它规定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勤廉公示工作。

勤廉公示工作主要公示勤廉公示对象近三年来的勤政廉政情况,并要形成制度化。今年的公示工作在年底前完成。以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同时实施,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前。

公示内容根据当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作相应调整。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

1、确定公示对象。勤廉公示对象的确定,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组织宣传发动。公示对象确定后,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刊播公告,主要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实行公示工作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监督电话等。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同时,勤廉公示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公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有关要求。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并协助勤廉公示办公室做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3、学习对照检查。公示对象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典型心系百姓、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从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自觉地对照规定找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面对丑恶思清廉,认真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实施勤廉公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在公示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之前,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公示对象所在部门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干部职工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建议,请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审计结果以及社会舆论等情况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对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问题进行归纳,而后向公示对象反馈,要求公示对象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既对公示的共性内容作出阐述,又要对“点题”的个性内容作出重点阐述。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纪委审核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首先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核。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自我表扬多、查找问题少,说共性问题多、查个性问题少,讲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原因少的,要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通过审核,力求使每一份述职述廉报告从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规定的要求,都能真实地反映出公示对象自身的真实情况。

4、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经区纪委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印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并评议,评议时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参加。公示对象根据班子成员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勤廉公示办公室。

5、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由勤廉公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座谈评议。参会人员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或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或质询,公示对象应如实回答。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经组织核实后,视情况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6、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公示对象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所辖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乡镇机关全体人员和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公示对象为区直机关领导干部的,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要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分别由区纪委常委会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

1、公开评定结果。公示、测评结束后,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本人进行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民意测评情况和评定结果。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本着教育在先、警示在先、监督在先、挽救在先的原则,由区委或纪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以及表彰奖励等,都要征求勤廉公示领导小组意见。区委、区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依据勤廉公示评定的结果,对照有关条件,每三年一次,评选区级“十佳勤廉公仆”和“十佳廉洁文明家庭”,以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区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许步健同志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王柏生同志、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仲林同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彩林同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健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区纪委副书记朱秀庭同志和区纪委廉政室主任杨邦中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抽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勤廉公示工作。

2、加强指导协调。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帮助公示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示方案,按照勤廉公示的步骤和要求,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督促公示对象按照规定的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公示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勤廉公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勤廉公示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勤廉公示办公室开展工作。

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第6篇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经营层紧密配合,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及单位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经营层中的党员管理人员目标管理。

第三条公司党委的党风廉政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向上级主管机关及其纪委、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二)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公司党委成员、经营层中的党员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党风廉政情况负责。

(三)组织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公司机关党委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领导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责任。

(一)公司纪委、监察部门是公司党委、经营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公司党委和经营层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上级报告情况。

(二)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要求,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制定有关规划、制度和措施。

(三)对公司党委及其成员和中层以上党员管理人员实行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组、支部)成员民主生活会等情况,考察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及管理层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配合公司党建部门做好党的建设工作。

(四)组织或直接查处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问题和严重违纪案件;受理有关党风廉政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认真执行保障共产党员民利和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有关规定;指导所属单位查处有关违纪案件;开民菜企业内部的执法监察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工作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五条公司机关党支部的党风廉政责任

(一)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负责机关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去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二)组织指导机关各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三)检查督促机关各党支部和部门负责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

(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机关一般管理人员的违纪案件。

(五)组织机关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党风廉政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同级党组织成员和下属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

(二)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情况。

(三)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为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

(五)领导查处本单位管辖的党员和管理人员的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

(六)组织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检查工作,及时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并向本单位党员和职工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七)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宣传推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

第七条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责任范围

1、公司党委书记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委成员、党员经理层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正职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党建联系单位的副职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2、公司总经理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正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党建联系单位的副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3、党员副总经理

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正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副职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4、纪委书记(副书记)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纪委、监察部门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公司所属单位专(兼)职纪检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的工作并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5、工会主席

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公司工会的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配合党委做好本级工会组织的党员管理人员及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

公司所属单位工会主席对其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领导责任。

6、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负责人。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单位党组织其他成员和群团组织主要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下属部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的工作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组、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定和要求,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

2、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对党员、管理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组织领导和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6、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学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第八条公司机关处室和所属单位管理层中党员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责任范围

1、公司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部室副职和分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处室副职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公司所属单位管理层管理人员。

公司所属单位管理层正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管理层副职和分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所属单位管理层副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坚持两个文明一齐抓,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支持党组织(党组、支部)做好有关工作。

2、配合监察干部开展执法监察,负责本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3、了解掌握所属单位、部门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对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职责范围内问题要认真解决。

4、遵守政治纪律、廉洁从政、严于律己,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责任考核

公司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组、支部)班子、管理层成员和公司机关处室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班子考核和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报告,报公司党委、纪委。管理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责任追究

党员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选拔任用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党纪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表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第7篇

述职报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应用文体,对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大学生副班长个人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大学生副班长述职报告1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自20____年9月入学至今,我一直担任本班的副班长一职。回顾这些时间的工作,在班主任与辅导员老师的领导下认真按照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管在工作、生活、学习上,都取得较大的进步。同时积极配合班长工作,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各个方面都取得很大进步。现将我任职期间职期间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在开学初期,同学们因为刚刚入学都能积极的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班级工作也就能够顺利的进行。可是到了大二,同学们的主动性都变差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也不那么在乎,经常出现迟到、早退、逃课的现象,班级的出勤率大大减低;学习上,同学们的成绩也大幅度下降。为了将班级重新带上正轨激起同学们的积极性,我便开始从各个方面督促出现上述情况的同学们:

(1)每天提醒他们记得按时出勤,个别没有起床的打电话或直接敲门通知以确保出勤率;

(2)上课前,提醒他们上课时间和地点保证他们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候认真做上课的考情,如是的记录并上交给学院;

(3)老师布置作业的相关要求我都及时做完,并及时的告诉同学,让同学们可以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在我的这些督促下,同学们并没有在学习生活上产生依赖感而是已经养成习惯,能够积极主动的去关注自己的学习,成绩有了提高;班级的出勤情况有明显好转;同学们也能按照卫生委员分配的很好完成班级的清洁工作。虽然这几条看起有些督促过头,但是我认为作为班干部就应该处处的为班级为同学们着想。除此之外,班上同学的课余生活不是那么丰富,着也是我做为一名副班长的工作的失职,在这里我想所有同学道歉,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的去丰富我们的课余生活,让我们班同学的学校生涯更加美丽光彩。

在学习上,不仅要自己走在前面还有带领大家创建良好学风,与大家共同奋斗;在生活上,也要尽所能的为同学服务。班级所获得的进步并不是哪个班干部一个人的功劳,还是依靠全班同学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真真正正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切实实的达到效果,才不会违背自己对同学们的诺言不辜负大家的信任。大学生活已经过去一大半,在今后的时间里,我依然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虽然在工作期间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只要静下心慢慢思考冷静的处理问题,问题便不再困难。我会与大家继续努力向前,不断进取。

以上是我的述职报告,请同学们指正。

大学生副班长述职报告2这学期工作任务相对于上学期可能工作量较简单点,但能适量的配合班级其他班委的工作,合理处理好班级各项工作。在这学期担任副班长时也体会到了做任何一项工作要从各方面思考到班级每个同学的利益,而不是只为了完成工作而工作。

对于副班长考勤工作这方面依旧能严格对待,对于没出勤的同学能及时了解其原因并提醒他们及时来上课。这学期出勤状况总体是较好的,早操旷操有三位同学,一位同学由于社团原因漏了点操。上课出勤除了两位留级的同学,其他同学出勤状况都很好,这学期班级上课出勤率有98.11%,这也是每个同学都提高重视自己平时的上课出勤的原因。讲座这块同学们也比上学期有更多热忱,能用心参与~

对于个人担任班委期间存在很多不足,依据同学们的反馈是:做事有时过去急躁;各项工作分工不明确;有时在考勤工作上过于死板过于严格;和部门同学交流较少…对于这些同学们对我的意见,我反省过了,也认识到自己确实有存在着这些不足,也会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改正。这学期组织班级的一次聚餐,虽然是自愿原则,但其中我的工作就没做到位,没思考到每个同学的经济状况和每个同学时间上的协调性,这点有点遗憾。

担任班委一学年了,虽然没能在各方面都起到带头作用,但能要求自己做的努力,学到了不少,自己也进步了。协调潜力和沟通潜力提高了不少,也更快的适应了大学生活,自己的大学生活也更加充实。

大学生副班长述职报告3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站委会的统一安排,20____年4月1日前,我在收费二班担任副班长,20____年4月1日至今,我在收费四班担任副班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班长做好收费班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全班多收费、收好费,努力完成全年征收计划。现就08年我担任副班长职务的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担任副班长职务以来,为了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通过站上组织的学习活动,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做学习笔记万余字,写出心得体会十余篇,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在20____年5月站上组织的理论考核中,我取得了全站第二名的好成绩。20____年9月,市局通管处举办“岗位大练兵”活动,我代表张官营收费站取得优良成绩,并被通管处选拔参加技能培训,为我站赢得了荣誉。

二、工作中的表现。

1.在收费工作中,我协助班长,严格遵守“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工作原则,争取多收费、收好费,最终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93%,居全站第二名,在12个月的考核中,屡次夺得第一名的好成绩。

2.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我协助班长,和全班人员打成一片,致力于提高收费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一流收费队伍。

尤其是11月份,班长陪护假期间,我责无旁贷地担当起班长的重任,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班长在与不在一个样。正是有了这些基础,我班在“好路杯”初检和检查两次大型活动中,才能够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较为出色地完成站领导交给我们的任务。同时,在五周年站庆活动中,我班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并在羽毛球和扑克牌两个项目中取得了好的名次。

3.在安全工作中,我协助班长,防微杜渐,协调分工,确保至少一人在岗无空档,及时妥善化解征缴矛盾,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廉洁自律方面,我严格遵守站的规章制度,协助班长和稽查队,作好监督和自我监督,坚决杜绝票款方面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和打算。

尽管经过一些努力,我的业务水平比以往提高了不少,但工作中的不足还是有的。比如夜班打瞌睡,我本人做得不够好,没有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对别人打瞌睡,又碍于情面,监督力度也不够,致使这方面的违纪还有发生。另外,对于闯岗车,难缠车的治理办法还不够多,力度也不够大。在20____的工作中,我决心紧跟站领导的工作思路,协助班长,配合稽查队,以收费工作为重点,克服以上不足,力争把全年工作完成得更好。

回顾一年的工作历程,有成绩也有不足,但我深深的知道,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是上级领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同志们配合协助的结果。在站领导和同志们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各项业务知识,认真作好本职工作,用自己的忠诚和汗水,为张官营收费站的发展作出贡献!

大学生副班长述职报告4一、学习方面

班里的出勤率很好,但是学习效率不高,导致挂科现象严重,最严重的是英语和解剖两门,在高中都是老师家长强制学习,此刻学习都是靠自己,所以有很多同学放松了学习。

这样是很不好的,在内心深处,每个同学都期望自己自己好,但是种种外在因素给他们心理上产生了抵制情绪,这样是不可能学好的。

改善方法:实行“一帮一,一帮多”。

我们班挂科的同学的比率将近一比一,如果想降低班级的挂科率能够实行这个办法,没挂科的同学要帮忙一个挂科的同学,对他的各门不好的学科进行监督,辅导。

但是前提是双方都有意愿而且能坚持,我相信没有同学真的想放弃自己。

好处如下:·对没挂科的同学来说,有了一份职责,律人先律己,肯定会起到表率作用,这样给自己也带来了学习的动力,教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对课程进行了复习。

这样起到了小老师的作用。

1、对挂科的同学来说,被人督促学习,不懂的地方就不会一带而过,能够随时询问,这样抵触情绪会少很多,动力会提升,肯定会认真去学,挂科现象会减少很多。

2、对班级来说,一帮一,一帮多,增强了同学们的友谊,促进班级的和谐发展,也会减少挂科现象,为班级建立优秀班风群众奠定了基础。

一举三得方法期望大家能重视。

二、班级思想作风建设和班委建设

本学期虽然开展了一系列的班会,但大多流于形式,班委建设方面较懒散,工作热情不高,缺乏在同学之中的榜样作用,班级建设不完善,工作开展较困难。

改善方法:

1、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用心关注同学的思想动态,发现解决问题。

发挥QQ群的作用,反馈同学们对班委的推荐,每个班委都要争取评选优秀班干部。

2、定期召开班委会议,讨论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加强配合。

3、与其他班级负责人沟通,定期交流工作,学习经验,取长补短。

4、班级活动应当做到“宜精不宜多”,保证活动质量才是关键

本学期在学习和工作中出现了不足,其他方面也有很多不足,还有很多没察觉到的地方,期望这个学期能发现更多不足,努力克服,越来越好···

大学生副班长述职报告5尊敬的老师、全体同学:

你们好!我是旅游二班的______,于2010年11月竞选班长一职,并且竞选成功,现任期满一学期。在过去的一学期里,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班级日常的纪律,尤其是晚自习的时候,清点人数,带领大家安静的自习,协助学委组织大家进行英语听力练习。其次是组织开班委会,商讨班级组织活动的问题,以及班级日后的建设问题,发现班级出现问题后及时开会讨论,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定期开班会,在班会上明确班委的工作计划,引导大家朝正确的方向努力。

部门副主任述职报告第8篇

【关键词】 受托责任; 内部受托责任; 高等院校; 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113-03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的开展已有20余年,而高等院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起步相对较晚,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评价等。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理解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依然以合规性、合法性审计为主,具体审计内容中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占的比重较大,主要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重大经济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经济资源是否存在闲置或浪费,而很少关注其效益性,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同时由于高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高校产出是人才和科研成果等,其效益性的评价不同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而对社会效益的审计和评价难度则更大。

(二)审计范围差别较大

根据笔者的调查,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对象的范围也有所不同,部分高校只将内部职能部门及院系的正职领导纳入审计范围,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所有内部中层领导(包含副职领导),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含后勤实体负责人和高校投资企业负责人。审计对象涉及学院、职能部门及后勤产业等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性质的被审计单位其领导承担的经济责任也不同,审计的重点也不同,要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提出有侧重点的审计评价难度较大。

(三)经济责任目标不明确

现行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体系下,大部分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部分高校对领导干部从干部管理的角度提出任期任务,但没有对应的经济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而领导干部对自身受托经济责任认识也不够,大部分领导干部对其承担经济责任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法律层面,关注经济决策和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而很少关注效益性以及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这都使得审计人员很难界定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也没有可以依据的参照标准,审计评价很难获得被审计人的认可。

(四)评价规范和标准不健全

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结果的“人格化”,最终的审计评价要落实到被审计人身上,审计评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被审计人,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要大于其他审计。而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经济责任的内容,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债务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但对上述审计内容的评价没有相对应的实施细则,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规范,导致审计结果依旧是合规性、合法性评价,无法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信息来源不全面

目前,各高等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资料来源主要是来自会计信息,此外对于单位内部控制、经济决策、环境效益等方面都没有相应的报告。而依据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高校财务报表提供的收支信息主要是预决算执行情况,并不进行成本核算,只是将支出简单归集到相应的科目或项目,而这些科目和项目相对笼统,无法得到高校最终产品――教育服务产出的成本,也就无法对其投入―产出的效益进行评价;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也只反映历史成本,无法提供资产目前的真实价值,无法对被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资产或资源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评价;此外,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无法在相应的会计期间进行配比,也给区分前后任领导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增加了难度。因此,在不能获取全面审计信息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很难对领导干部作出恰当的审计评价结论。

二、受托经济责任研究及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就应当分析高校内部受托责任的内涵,定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而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一)受托经济责任内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经济责任的解释: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上述对经济责任的解释不能概括经济责任的全部内容。受托经济责任中:“经济”可以理解为受托人管理、支配和使用一定数量的资金和资源;而“责任”是指受托人应该办好的事情,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受托经济责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即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这些要求或原则包括资产保全性、经营活动的合法(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廉洁自律性和社会性等;二是报告责任,受托方向委托方报告其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因此,责任人不仅要提供财务报告,还应该提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廉洁自律报告,环境保护报告等。

一个完整的受托经济责任循环应当包括:责任的确立―责任的履行―责任的解除。责任的确立常见的方法有:法律制度形式、聘任合同形式、组织部门任命书形式和特定责任人的就职声明书形式;而责任解除的唯一途径就是经济责任审计。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

受托经济责任按内容来分,包括外部受托经济责任和内部受托经济责任。外部受托责任进一步分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公司受托经济责任,相对应的经济责任审计主体为社会审计、国家审计;而内部受托经济责任主体为内部审计。高校经济责任属于公共受托责任,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纳税人或社会公众将资源委托给高校负责人,形成外部受托责任关系;其次,高校负责人将一部分资源的管理权委托给内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形成内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最后,内部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可能会将部分资源管理权进一步分配给内部副职领导,形成二级的内部受托责任。通常外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由外部审计进行审计,而内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由内部审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图1所示。

三、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明确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规定的审计对象可以概括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正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国有企业法人代表。部分高校参照上述规定,将内部职能部门、院系及下属企业的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作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笔者认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可行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副职纳入审计范围。因为现实工作中由于内部工作分工,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掌握相应的资源,使得其拥有管理和使用这部分资源的权力,根据权责对等原则,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也应由该副职承担,如果将所在单位的全部经济责任都由正职个人承担,显然是不合适,也很难得到被审计人的认同。

(二)确立内部经济责任目标责任制

完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即上文所述经济责任的确立问题,具体形式包括:法律制度形式、聘任合同形式、组织部门任命书形式和特定责任人的就职声明书等。

目前一些高等学校在相关负责人上任时签订内部“任期经济责任书”、“任期任务书”或者在“聘任书”中明确其任期任务。以这种方法确定的目标经济责任,可以根据学校总体的发展规划,将任务细分到各个责任人,同时给予相应的资源,将受托经济责任具体化。以目前干部管理的现状来说,这几种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形式都是可行的,能作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依据之一,但仍然不能完全反映其经济责任,必须在此基础上从其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两方面加以完善,其受托责任的内容应包含资产保全性责任、经营责任、廉洁自律责任、社会责任及相应的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三)充实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是绩效审计的人格化,因此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停留在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层面,应增加效益性的审计内容,而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应有所侧重,如:院系等单位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纯审核其预决算情况,不能简单地评价其经费使用是否超支,经费的使用是否合规,而应更多地考虑其教育服务产出及社会效益,并对投入产出进行效益分析;职能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预决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经济决策是否合规;后勤实体、校办产业等企业性质的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则相对简单,可以以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审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成果、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内部控制等。

(四)规范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笔者认为,短期内很难制定出统一的高等院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首先,高校内部经济责任较复杂,既涉及企业性质单位又涉及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其评价内容完全不同,企业绩效评价相对简单但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而涉及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评价难度则更大;其次,缺少制定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主体,财政部、审计署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之前,为高等院校制定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是不可能的,而教育部及内审协会等要制定完善的指标体系难度也非常大。

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对外部审计而言,是其遇到的最大难题。但是,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影响并没有外部审计大,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可以知道其审计报告主要作用是解除责任人的内部受托经济责任,不具有外部鉴证作用。另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只需要关注重要的指标,不需要面面俱到,建立一个复杂的评价体系是没有必要的,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笔者认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制定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重要性。所谓的重要性是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的相关性,相关程度越高则越重要。因此指标选择应有所侧重,重点反映与学校整体发展相关的指标,如收入增长率、收支结余率、教师人均科研经费、师生比率等。(2)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审计评价应以事实说话,以数据说话,因此评价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对于经营情况评价,应考虑量化指标,增加审计的可信性,降低审计风险;对于内部控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则可以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3)相关性。评价指标应与被审计领导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应,应根据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性质确定审计评价指标,如:企业性单位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主,重点评价其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债务风险、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而院系、职能部门等事业单位的领导,其审计评价指标更应关注其服务产出及社会效益。(4)可比性。内部相同性质的单位负责人其评价指标应该具有可比性;内部与外部相同性质单位指标应有可比性;同一单位前后任领导评价指标应具有可比性。

(五)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来源

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是被审计人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报告,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经营活动报告、经营目标报告、环境保护报告、廉洁自律报告等。其中财务报告是审计最重要信息来源,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引入受托责任观,相应的新高等院校财务制度也进行了较大的改动,比如:提出了绩效评价的要求;引入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增加了成本费用管理,要求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等。这些改进都可以反映出受托责任对高校财务信息的要求,如顺利执行,将丰富高校财务报表的内容,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蔡春,陈晓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J].审计研究,2007(1):12-16.

[2] 李晓广.论当代中国权力监督体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1):41-44.

[3] 崔燕. 高校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研究[D]. 昆明理工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