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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赏析八篇

时间:2024-02-24 09:43:49

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第1篇

[关键词] 税收;税收筹划;意义

1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内涵

“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ning”。可以译为“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在我国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负最轻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筹划行为。这说明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要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并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进行的,其目的是使自己税负最轻和税后利益最大化。可以说税收筹划就是在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决策时不能将税收因素排除在外,比如一项决策在不考虑税收因素时可能是最好的决策,但加入税收因素后可能就不是最佳的决策。

2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2.1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并按照税法规定和政策导向进行的事前筹划行为,当然是法律所允许的一种合法行为。而偷税则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采取伪造、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非法行为。

2.2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所作出的经营、投资、理财选择,是按照税法予以鼓励或扶持发展的政策导向来筹划的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因而也是各国政府鼓励的行为。而避税则是纳税人通过人为安排以改变应税事实而达到少缴或免缴税款的行为,虽然它没有违反法律,但是却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图利用了政府的立法不足或缺陷。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态度。

2.3 税收筹划与节税的联系和区别。可以说节税是税收筹划的低级阶段。在税收筹划中要运用除节税方法以外许多方法,应该说较高级的税收筹划不仅要实现节税目标,更要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这种由单纯追求节税目标向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转变,反映了纳税人现财观念不断增强的发展过程。

3 企业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理合法降低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进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作到:

3.1 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纳税人必须遵从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如果违反税法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因此。税收筹划者必须熟悉和精通税法,掌握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导向,并密切注视税收政策及税法的调整变动,使税收筹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这也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3.2 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当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兼顾各相关税种进行比较,要全面考察相关年度的纳税资料,立足于企业经营的连续过程,全面衡量,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4 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遵从税法、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应该对纳税人、国家和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降低生产销售成本,有利于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竞争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4.1 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加企业收入。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了纳税成本,节省了费用开支,同时提高企业的资本回收率使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增加。因此可以说增加了企业的收入。

4.2 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企业实行税收筹划,通过一些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运用,可以税款延期缴纳税款。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第2篇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内涵

对于税收筹划,国际上尚无统一,权威的定义。不过,以下几种解释颇具代表性: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在其编著的《国际税收辞汇》中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1]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称“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2]

美国南加州大学的wb梅格斯博土在与rf梅格斯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写道“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交税和递延交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说“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3]

综合以上几种意见可以看出,尽管人们对税收筹划具体含义的认识不尽相同,但是都认可了税收筹划具有三个共同特性:第一,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或者说至少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如梅格斯博士在其定义中使用“合理而又合法”进行描述;第二,税收筹划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交纳最低的税收”,或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第三,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它通过对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先规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当然,对税收筹划仅做以上理解还远远不够。实际上,要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就必须弄清楚税收筹划和与其具有同样目的性的偷税、避税、节税等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偷税,即逃税(tax evasion)或称税收欺诈(taxfraud),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上的解释为“偷税一词指的是以非法手段(unlawful means)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4]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税”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是非法性,即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这与税收筹划完全不同。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其本身不具有欺诈性。而偷税却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纳税人未如实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偷税属于欺诈行为。

避税(tax avoidance)与税收筹划关系密切。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利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5]从这个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避税具有和税收筹划相似的特征;即合法性(避税的方式是合法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事前筹划性(避税是在应税义务发生以前事先安排自己的事务)和目的性(减轻税收负担或延迟纳税)。

对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些学者试图从是否符合立法精神来进行区分。他们认为税收筹划与政府立法意图一致,而避税则与政府立法意图相悖,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交叉。对此,笔者并不认同,原因有三: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税收筹划和避税具有共同的特征,虽然其表述形式有所差别,但经济实质相同,都是纳税人为减轻税负而进行的事前筹划行为,都没有违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其次,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指向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行为。只不过税收筹划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而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会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法律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筹划的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对税收筹划和避税的严格区分,仅仅是体现了一方当事人即政府的意志。如果考虑另一方当事人,则这种区分不仅变得毫无意义,反而会限制税收筹划的开展。

再次,假使我们在理论上可以将二者区分开来,在实际中也难以操作。大量事实告诉我们由于避税和税收筹划之间界限相当模糊,对于一项节约税收计划中是否有避税因素,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看法。税务当局总是倾向于认定存在避税,而纳税人则极力反驳。结果常常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应理解为纳税人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的一切旨在节约税收的计划,而避税则应理解为政府对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进一步划分。避税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是其中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行为,是政府下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只不过由于避税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它所利用的税法漏洞可能在近期税法修订中得以修补,从而使其由合法行为变为违法行为。因此,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首选。如果通过其他手段也可以达到目的的话,纳税人不应当选择避税。

节税(tax saving),亦称税收节减,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交纳税收的合理行为。所谓的合理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精神的行为。[6]多数人认为,节税与避税的区别在于节税符合政府的法律意图和政策导向,是应当鼓励的一种税收行为,而避税相反。节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实现途径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由于节税与税收筹划特征相同,因此有些人就把税收筹划狭义地理解为节税。目前国内学者多持这种看法。鉴于上文对税收筹划与避税关系的分析,我们认为节税也只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子集。

通过对以上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概念阐述,我们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内涵,实际上就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事前安排,实现减轻纳税义务目的的行为。如果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可以将其分为节税与避税。

二、各国立法对税收筹划的评价

税收的存在给市场经济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扭曲。为减少这一影响,必须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其纳税地位。不同的纳税地位对应不同的纳税义务。因为税收筹划的本质是纳税人通过特定的安排使其纳税地位最低,所以对税收筹划行为法律界定的关键问题,在于明确可能的纳税义务人有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纳税地位。节税因其与政府立法精神一致而受到各国政府的一致赞同,因此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如何看待避税。

世界各国立法对避税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三种,即肯定评价、否定评价和未作评价。

英国、美国、德国、阿根廷、巴西、日本、墨西哥、挪威等国认可纳税人拥有进行税收筹划(包括避税)的权利。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指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交税。”[7]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可。此后,许多国家在税收判例中都援引这一原则。正如1947年,美国著名法官汉德说的那样“法院一直认为,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而且这样做是完全正当的,因为他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献的。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税收,不过是奢谈空论而已。”[8]美国大法官gsuthorland也曾郑重宣告“纳税人以法律许可的手段减少应纳税额,甚至避免纳税,是他们的合法权利,这一点不容怀疑。”[9]不过,尽管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在这些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却并不意味着政府会对一切税收筹划行为听之任之。事实上,各国政府在承认税收筹划整体合法的前提下,往往针对一些频繁发生且危害严重的避税行为制定专门的反避税法规,如转让定价税制、避税港税制等等。通过反避税法规的不断完善,这些国家实际上已经大大缩小了利用避税方式来进行筹划的空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法律意图的实现。

少数国家认为避税行为是非法的。如澳大利亚,通常将避税和偷税等同。该国《所得税征收法》第231条规定“通过恶意的行为,通过不履行或疏忽纳税义务,通过欺诈或诡计”来避免纳税,均属违法行为。1980年颁布的《制止违反税法法案》又进一步规定,妨碍公司或受托人交纳所得税、销售税的行为,或唆使、协助、商议或介绍上述行为者,均属违法。[10]在这些国家,任何使法律意图落空的做法都被视为触犯法律。他们否认避税的具体理由是,如果避税合法,那么税收的公平原则将被破坏。澳大利亚政府对避税非法的认定,尤其是将其与偷税并列的作法,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

有些国家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避税是否合法。如我国新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避税或税收筹划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任何表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著的《2002中国税收实务手册》认为“对于逃税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广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一种是狭义的逃税,指纳税人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通常认为,采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避税’,采用非法手段少交税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为‘逃税’。”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而在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因此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在法律上处于空白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税收筹划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税收筹划的法理分析

对税收筹划法律界定不明确,一直以来影响着税收筹划在国内的发展。在法律未作说明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尤其是避税究竟应被视为合法还是违法呢?对此,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避税具有社会危害性,虽然没有直接违法,但却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和立法精神,因此不能视为合法;另外一些学者则坚持避税合法,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对这个问题应如何看待,让我们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说起。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最早产生于英国。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明确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而任意征税是非法的,只有国会通过法律才能向人民征税。此后,这一原则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宪法或法律接受,成为保障人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采取强制手段从企业和公民手中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特征。也就是说,从个体来看,税收是财富的转移,是一种负担。作为税法当事人的政府和纳税人地位不平等,征税是国家的权利而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财产权免遭非法侵害,避免税务机关任意执法,必须要求税收严格依法课征,这就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实质。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课税程序合法。通俗地讲,就是一切税种的开征、停征、征税范围,包括征税的程序,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表现,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许多国家将这一原则作为宪法原则予以确认。我国虽然未把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引入宪法,但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这实际上是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承认与采用。另外,在近些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实体法中,也都明确规定了各种课税要素,充分体现了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尊重。

以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为基本立足点,我们可以推出以下结论:

首先,为防止税法被滥用而导致人民财产权被侵害,对税法解释应作严格限制。原则上只能采用字面解释的方法,不得作任意扩张,也不得类推,以加重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库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当税法有欠缺或存在法律漏洞时,不得采用补充解释的方法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纳税义务。税收立法的过失、欠缺与不足应由立法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在法律未经修改之前,一切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负责,不能转嫁到纳税人身上。

其次,国民只应根据税法的明确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国民不应承担纳税义务。由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侧重点在于限制征税一方过度滥用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它要求构成课税要素的规定应当尽量明确,避免出现歧义。因此凡规定含糊不清或没有规定的,都应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违背税法中明文规定的内容,纳税人无论是利用优惠规定也好,还是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也好,都是纳税人的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受到保护。所谓“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反映在税法领域就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据此,我们可以认为法律不禁止的一切行为均为合法行为。避税即属此列。

再次,虽然税收筹划行为,主要是避税行为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危害,但国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以道德名义要求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应避免道德判断。因为道德标准不是法律标准。道德规范不能等同于法律。道德标准是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观念,属于意识形态。而法律是立法机关的明文规定。虽然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会受到道德标准的影响,但是法律一旦形成,就与道德规范相脱离,不受道德规范左右。正因为如此,虽然违法行为通常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不能反过来认为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纳税是一种法律行为,与道德无关。虽然避税从政府角度来看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却不能因此判断避税不合法。不仅如此,正如以色列法院断定的那样“在法律范围内,避税或许是应该受到鼓励的。”[11]

可见,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应被认定为合法行为。对税收筹划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十分重要。这实际上是对纳税人权利的确认。税法是一种不平等的法律规范,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国家享有决定性的权力,可以通过法律单方决定产生、变更、停止征纳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税法的不平等性,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征税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核心内容。而在我国现阶段,强调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如果税务机关能够保障纳税人合法的筹划利益,同时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就会促使纳税人从偷逃税收转向税收筹划。其结果不但是纳税人税收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和违法造成的税收处罚)的降低,而且也是税收违法行为的减少和税法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l ibfd 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amsterdam,1988.

[2] n j xawawwy,personal investment and tax planning,(49)。

[3] w b meigs & r f meigs,accounting,1987,738.

[4] ibfd international tax glossary.amsterdam,1988,92.

[5] 苏晓鲁。偷漏税及其防范[m].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

[6] 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7] arthor young.taxation in hongkong,1984,(447)。

[8] w b meigs & r f meigs,accounting,1987,(738)。

[9] h barber.tax heavens.mcgraw-hill inc,1993.

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第3篇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的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的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

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有关的论著和文章比比皆是,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在中国从事税收筹划的困难

尽管我国学者已经撰写了一些税收筹划的文章,业内人士已经开展税收筹划的实务工作,但我国的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和运作发展缓慢。以税收筹划的书籍为例,有关税收筹划的专著只有1994年出版的《税收筹划》一书,且大量篇幅着眼于国际税收筹划,对于国内税收筹划谈之甚少。此后虽然出版了不少“避税”、“节税”类书籍,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与企业经营和国内税法相结合的事例分析寥寥。及至后来,“避税”几乎变成畅销题材,书籍的商业色彩浓烈,根本不重视税收筹划应有的专业性和严肃性。某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避税定式》一书中的不少案例分析讲述的是1994年税制改革前的税率表及有关规定。甚至有一本名为《企业节税规划策略与案例》的书有100多页直接抄袭台湾出版的论著,“中华民国”这样的字样竟堂而皇之出现数次,令人瞠目结舌。

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观念陈旧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并且,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

2、税制有待完善

如前所述,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

我国的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一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例如,营业税中的“劳务发生地”的概念)。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4、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

三、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第4篇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概念

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无论是广义定义中的“少缴税款”,还是狭义定义中的“节税”,都不应成为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特征

从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如下三个主要特征:

1.合法性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收,减轻税收的行为至少是不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我们要熟悉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2.选择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经济行为的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法供选用时,就存在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可能。通常,增值税税收筹划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

3.筹划性

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选择申报方式等途径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即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从税收法律主义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应该纳多少税似乎也应当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二、关于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实物折扣销售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

(二)行政区域变动带来筹划空间

随着一些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行政级别往往被提升,比较普遍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等。有时,相邻两个地区会发生行政区划的合并或分立,从而导致行政区划的变更。行政区划的变动能为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空间。

(三)“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

三、增值税筹划目前面临的问题

增值税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观念陈旧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增值税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因此,社会对税收筹划认可程度直接制约着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制有待完善

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由于税收筹划受税收筹划空间限制,例如税种不同,增值税税收筹划空间也不同,如流转税的节税空间要远远小于所得税,因此,这就客观上制约了税收筹划发展。

(三)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增值税税收筹划。新晨

四、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严格依法治税前提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的必然选择,它的产生、发展,有其客观的规律。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明晰,依法治税深化,以及政府对纳税人从道德要求向法律要求过渡,必将极大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对增值税税收筹划前景的展望基于这样几个判断:

一是随着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偷逃税处罚加重和执法环境改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摒弃偷逃税手段,进而选择税收筹划方式获得合法节税收益;

二是人们对税收筹划研究深入,会找到或发现越来越大的市场空间和税收筹划技术,税收筹划的专业书籍和专业人士会越来越多,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和人员基础;

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第5篇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 税收筹划 技巧与措施

纳税筹划指的是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前提下,通过对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延期缴纳税款的目的,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理财活动。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纳税及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它既可以给国家提供合理的税收,还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获得最大利益。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特点意义,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技巧,为我国建筑安装行业纳税筹划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一、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特点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同其他行业的纳税筹划基本相似,都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及明确的目的性。下面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特点做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合法性

合法性是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则和特点,非法的纳税筹划会给国家税收带来严重影响,必然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的制裁。因此,纳税筹划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案。只有合法的纳税筹划才会被国家认可,才会受国家政策和法律保护,使国家、企业双方受益。

(二)事先筹划性

在经济活动中,由于企业经济行为在先,向国家缴纳税收在后,这必然导致纳税筹划的事先筹划性。这样,我们就可以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企业在纳税时没有事先筹划好,那就会在纳税时出现问题,很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最终还是对企业本身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事前纳税筹划,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三)明确的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公认事实。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以达到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延期缴纳税款的目的,使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意义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收入,企业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利益达到最大化,而且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总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能够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还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所以,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家收入

纳税筹划不仅使企业通过合法的节税与非违法的避税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收入,企业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税收,还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从而警惕各大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依法纳税。

三、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原则

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速度极快,建筑安装企业在实际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遵循一些特定的原则,这样才能为建筑安装企业获得最大利益提供保障。总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筹划过程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在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范围内进行,任何违背国家税收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收筹划不仅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国家财政收入及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性原则是第一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才会真正的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二)事前筹划的原则

事前筹划指的是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必须事前做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保证企业合理合法向国家缴纳税收。事后的纳税筹划必然导致漏税、偷税现象的发生,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违法行为。因此,事前筹划保证的是企业与国家的双方利益,使企业的发展与国家财政收入做到互利双赢。

(三)效率原则

纳税筹划的效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第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第三,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三条是纳税筹划效率性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实际的纳税筹划当中,建筑安装企业要加强对这三方面的管理,力图促进纳税筹划的高效率运转。

四、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技巧

对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意义及原则有了深刻的了解后,纳税筹划的技巧也就迎刃而解。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在纳税筹划中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业务形式转化的筹划技巧

建筑安装企业有许多业务直接可以通过变通或转化寻求筹划节税空间,其技术手段灵活多变、无章可循。例如,建筑安装企业中的购买、销售、运输等业务可以通过合理转化为代购、代销、代运等业务,这就使得企业通过业务形式转化的途径减少税收,增加企业收入,是企业税收利益达到最大化。

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第6篇

关键词 企业 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和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 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超前性。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具有超前的特点。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

4、时效性。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二、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

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

三、税收筹划的方法实际应用

1、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1.1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目前的优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上。例如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对我国的软件行业起到有力的扶植和推动作用。再有,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企业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时,需分别考虑每种形式投资所涉及的税收方面的政策,从而选择有利于投资者的方案。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因此,要把握国家政策的宏观走向,顺应国家的产业导向,对政府政策作出积极反应,尽量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首选。所以,企业在作投资领域的决策时,对各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比较应成为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

1.2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

1.3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应当注意到,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3.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3.2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1.3.3费用列支的选择与税收筹划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帐;发生的坏帐、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充分合理列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如某综合性经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可提供装修服务,这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提供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核算,将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税,而由于劳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使得企业的税负加重;如果经过税收筹划,将装修施工队变成独立的子公司,则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规定,装修业务的税率将由原来的17%降为3%,税负明显降低。

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筹划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利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

4、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性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五、税收筹划拒绝避税

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第7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避税

0 引言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并不重视,直到近几年才被人们逐渐的认识、了解和应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应地有了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动力和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减轻税收负担有了真正的认识。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此,本文拟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做简单探讨。

1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的优化选择。一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我们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 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2 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转贴于

3 我国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3.1 谨慎选择采购厂家,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为企业要多负担的税额,这部分税额会形成存货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但若是采购时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在从两类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含税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购货对象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2 注重结算方式的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从结算方式选择上入手采购时结算方式的筹划最基本的一点是尽量延期付款,为商贸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注意企业自身的信誉。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3.3 注重物资入库种类的种类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构建固定资产和购买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在物资采购时货物的归类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适当选择货物的归类方式,可以降低税负,将与构建固定资产时一起购进的零配件,附属件作为低值易耗品。不仅可以扣抵税收,而且可以提前确认成本,推迟纳税。同样,与材料一同购进的与技术有关的支付,如果计入无形资产则不得扣税,所以最好计入材料成本。

3.4 选择最优存货计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对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税法允许企业各项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其成本计价可以从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中选择,但是计税方法已经选定,不得随意进行改变。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上也提供了多种计价方法.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也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手段。一般的,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是物价上涨时,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本期的销售成本提高,达到本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相应的,如果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调节当期的利润水平,但是在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后,当前的筹划空间还不是很大。

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第8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意义 应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自不断扩大,自我意识和主体利益观念日趋强烈,在当前买方市场环境下,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利益,越来越成为企业经济决策的重要内容。

1.纳税筹划的定义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专业性、时效性、政策导向性和目的性等特征。

2.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2.1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通过扩大市场份额来提高盈利水平已非常有限,想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控制内部财务成本,税收支出作为财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利益就变得相当关键。

2.2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等特点,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如果采用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企业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现税负最小化,纳税筹划是其必然选择。

2.3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上看,开展纳税筹划意义重大。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活动展开的,目的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熟悉税收政策,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加强财务核算,最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3.企业常见的纳税筹划应用

3.1利用国家免税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现行税法下,国家会对一些特定地区行业项目或突况给予一定减免照顾或奖励措施,迎合国家优惠及鼓励措施是最直接、最简单、最经济的纳税筹划。

3.2利用延期纳税来进行纳税筹划。延期纳税是延缓一定期限后再纳税,这种纳税筹划是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一种相对意义的节省税款。通过延缓纳税增加纳税人当期的现金流量,使之有更多的流动资金投入到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更大的资本增值。

3.3利用出口退税进行纳税筹划。出口退税制度是我国海关税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在出口环节中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各项有关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对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避免了国际间的双重征税,体现了公平税负,且增强了本国商品的竞争力,巩固和扩大国际销售市场,还可扩大出口,增加外汇。

3.4合理安排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的比例,形成最优资金结构。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权益方式筹集资金,虽然风险小,但并不能起到抵减所得税的作用,且资金成本高。倘若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等进行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从而抵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4.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4.1纳税筹划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 企业发展战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此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税收成本只是其中一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站在发展战略的高度加以通盘考虑,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如果仅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去考虑,有可能在局部获得了收益,而在整体上损害了企业利益。

4.2重视纳税筹划成本效益分析。成功的纳税筹划会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但有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增加额外的成本。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时,其经济上才是可行的。所考虑的成本不仅要包括进行税务筹划所花费的人、财、物等显性成本;还包含因采用拟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潜在收益的机会成本。因此,在纳税筹划时,需要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作出权衡,选择最佳纳税方案。

4.3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认可。 纳税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在实践过程中很多纳税筹划行为演变为偷、漏税行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和税收部门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对税务筹划的方式,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差异造成的。因此,企业有必要加强和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意图和新政策出台的信息,以加强纳税筹划预测的准确性,帮助企业获得节税利益。

4.4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纳税筹划的成功与否,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制约,需要国家税收政策为其创造空间,需要地方税收政策和税收观念对其提供环境支持,需要纳税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内外相关人员的协调配合。纳税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也是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事,所以要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企业不仅要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还要加强与企业其他部门、其他人员的沟通和协调,得到内外部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也日趋显现。企业作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现金支出的刚性化使得企业期望减少税负,开展纳税筹划,以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作为负责纳税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税法政策、会计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纳税筹划为企业争取合理合法的经济权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