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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赏析八篇

时间:2024-01-29 17:34:19

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

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第1篇

【关键词】垃圾回收利用 经济效益

一、相关概述

垃圾的回收利用,通常情况下包含了垃圾的分类处理以及综合利用等相关环节,它指的是从源头上将垃圾进行分类,分为有机易腐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适于焚烧垃圾等不同的类别,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垃圾本身所具有的不同的化学特性以及物理特性等分别进行资源化、减量化以及无害化等处理过程,并实现垃圾的处理以及有效利用的垃圾处理模式。在进行垃圾分类时应当尽可能地实现垃圾的可回收利用,其次是实现对可以进行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进行降解堆肥处理,再次是焚烧处理可燃性垃圾进行发电,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回收利用,节约资源。最后对于不能够进行其他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

二、垃圾回收利用的经济分析

一般情况下,垃圾的回收利用依据利用层次的不同,能够划分为两个层面,即直接回收利用层面和间接回收利用层面。在直接回收利用层面,垃圾一般会保持其原先的使用性能以及形态,而在间接回收利用层面,除了利用原有的材料结构性质方面的循环利用之外,还有不再保持材料原有结构性质的回收利用。

在进行垃圾的分类处理以及垃圾的综合回收利用中,金属、纸张、塑料、玻璃等可以采用回收处理,而有机的易腐垃圾则可以进行生物处理或者堆肥处理,废旧轮胎、纸巾、布、竹木等可以进行焚烧处理。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垃圾的各种成分都不可能进行百分之百的分类回收利用,应当进行最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处理。上面所讲的可回收物资在回收率上常常会受到垃圾分类的难易程度、垃圾回收的经济可行性、垃圾产生者在垃圾产生源头进行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垃圾回收系统的完善程度等一系列制约因素的影响。

当前,我国垃圾回收的整体比例还不高,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率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在垃圾源头进行分类的情况下,我国的垃圾回收综合利用比重会得到大大提升。不过垃圾回收利用率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干扰因素比较多,在客观条件以及背景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单纯地堆垃圾回收率进行盲目追求势必会增加管理成本,经济效益上难以保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垃圾回收利用率采用50%的比例相对比较可行。

各个地区在技术水平、垃圾成分以及物价水平等多个因素都不尽相同的情况下,建设和使用同等规模以及性质的垃圾回收设施,其运行成本以及固定资产的投资总额也会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在对垃圾不进行分类处理的情况下,不管是采用哪一种处理方式,其垃圾回收的产出一般都会低于投入水平,经济效益上都处于亏损状态。在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以及综合利用的前提下,垃圾处理的每一个流程以及环节都能够节约费用,增加收益。应当结合垃圾分类处理的方式、特点以及运作流程等对各个环节进行比较分析,增加垃圾回收利用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的建议措施

首先,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垃圾回收系统。对于垃圾回收循环利用来讲,其基础是建立并完善垃圾回收系统。在建立并完善垃圾回收系统的过程中可以尝试采取法人的形式建立相应的垃圾废旧物品集散公司,在此基础上鼓励他们对废旧物品进行初步的前期筛选,以此来将可以回收利用的废旧物品和垃圾提供给相关的生产加工企业,并对废旧物品和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其次,进一步强化领导以及社会群众对于垃圾回收用的重视程度。各级领导应当意识到垃圾回收利用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等诸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将垃圾回收利用提升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加以对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相关的资金投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垃圾回收利用的事业,并积极学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垃圾回收利用的效果和效率。强化在群众中宣传垃圾回收利用的积极意义,使每个居民都意识到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并鼓励群众进行科学的垃圾分类,提高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将垃圾分类变为每个居民的自觉行为,在垃圾桶上标示上简单易懂的垃圾分类图标,有意识地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和综合回收利用的良好氛围。

再次,进行有效的政策选择和引导。尽管垃圾污染的危害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得以普及,但是未必就能够自觉地进行行动,为有效引导社会公众的垃圾处理行为,推动整个社会范围内垃圾回收利用的良好环境,有必要进行行为的政策引导和规范。一般情况下,政策引导和规范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即奖惩政策以及引导政策。奖惩政策就是积极奖励好的做法,惩罚垃圾污染行为。引导政策就是采用经济等相关的手段引导社会公众积极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将自己废弃的报纸、瓶罐等生活垃圾换成蔬菜、副食等相关的日用产品,在此基础上鼓励社会公众进行垃圾分类和回收,减少垃圾污染和环境污染。奖惩政策属于政府行为的范畴,具有比较高的社会成本,同时未必能够形成较好的社会效益。而引导政策则属于市场行为,相比较于奖惩政策,成本比较小,而所具有的社会效益则比较大,可行性比较高。

四、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我国进行垃圾回收利用、分类处理以及综合利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可行性比较强。与此同时,积极进行垃圾回收利用以及分类综合处理本身也能够对整个的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产生比价显著的推动以及促进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产生间接性的经济效益。我国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先进经验,意识到垃圾回收利用所具有的重大经济效益,积极着手实现垃圾回收利用和分类综合处理,依靠市场规律,按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推动垃圾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垃圾回收利用以及综合处理的顺利开展,切实推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的共同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垃圾对于环境的污染问题,同时对于资源的浪费、垃圾处理资金的短缺等相关问题都会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应当积极行动,切实推进我国垃圾回收利用和综合处理的工作进程,在此基础上保障该项工作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第2篇

1问题的提出

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建筑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我国2004年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9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条款,2005年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专门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部门规章,地方亦出台相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规定。不过检讨我国现行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以下问题:在规制目的上到底应该偏重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还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的处理是否仍遵循城乡分而治之的制度架构?谁应承担建筑垃圾的处理义务?经济激励性的规制方式在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中如何体现?建筑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职责如何协调?在法律责任设定上应该如何优化?既有研究对上述问题关注偏少,基于此,本文尝试探究发达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转型趋势,提出当下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正在出现范式转型,继而分析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不足,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2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转型趋势

2.1由建筑垃圾末端治理到产生、清运、中间处理以及回收再利用全过程治理

传统建筑垃圾处理侧重建筑垃圾的末端治理,仅防患于已然,对于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缺少分阶段规制,当今不少国家实行建筑垃圾的全过程治理,防患于未然,把建筑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分为“产生”、“清运”、“中间处理”与“回收再利用”四个阶段,建筑垃圾处理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经济形态迈向“循环经济形态”[1]。在建筑垃圾的产生阶段,日本、加拿大等国要求施工单位在兴建拆除一定面积以上的工程前,要对建筑垃圾处理进行事前的规划,并提交主管机关备查。美国在申请建筑或拆除执照时要先估算该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和可回收量,缴纳一定的押金,工程完工时进行核查,达成则退还押金,未达成则扣留部分押金。在建筑垃圾的清运阶段,实行运送流向管制方式,确保建筑垃圾运送至合法指定场所。我国香港地区从1999年7月起,在所有政府工程的合同中,加入运载记录制度,以有效管制建筑垃圾的流向。在建筑垃圾中间处理阶段,日本对从事再生资源有效利用者、垃圾处理者、建筑剩余土石方交换厂商及沥青回收处理厂等皆提供融资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更多市场主体投入建筑垃圾处理[2]。在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阶段,国外目前正积极开发再生建材的回收市场,日本已明确规定公共工程应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建材,辅助回收再利用市场的成长。此外,丹麦、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亦皆于建筑法中规定工程建设须优先使用回收建材,甚至规定使用回收建材的比例,促使建筑废弃物回收率可达80%以上[3]。从上述国家对建筑垃圾法律规制来看,并不局限于末端治理,而是实行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清运以及中间处理到循环再利用全过程的法律规制,有效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生产、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

2.2规制方式由直接行为管制到直接行为管制与间接诱导性管制相结合

传统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主要运用直接行为的管制方式,在实现管制目标过程中,主管部门要求建筑垃圾处理义务人为特定的行为,通过对违反义务者施加行政处罚的方式达到行政目标,此种管制方式具有明确性的特点,但需要极大的行政成本,加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难以监督,传统管制方式效率低下。间接诱导性的管制方式,改变了传统僵硬的规制方式,更注重柔性的规制方式。通过利益的诱导,期待相对人朝着有益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向努力。间接诱导性管制的具体措施包括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押金返还、奖励等。如日本采用再生或再使用制品的集合住宅,可以获得政府的优惠贷款。新加坡将建筑废弃物无偿给予承包商使用。丹麦规定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所产生的利益所得可不在征税范围内。通过这些鼓励措施,无形中促进了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当然,间接诱导措施缺乏强制性,从性质上是一种填补的作用,对强制性措施的不足予以补充,但无法取代强制性措施[4]。所以间接诱导性的管制和直接行为的管制应协调起来,共同达到法律规制的目标。

2.3由政府管制到公私协力和社会自主规制

传统建筑垃圾处理多由政府管制,甚至政府参与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政府根据污染者负担责任原则,向义务主体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或税收,让制造污染者承担相应的代价。不过建筑垃圾主要在私人主体之间流动,透过私人机制处理,所获成效将优于国家强制管制。适应公私协力完成行政任务的趋势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需要,出现了专业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服务的企业。为鼓励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有权享受税收的优惠或者财政的扶持,同时,政府对于建筑垃圾再生制品,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比如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建筑垃圾再生制品等。日本明确规定公共工程应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建筑材料,辅助回收再利用市场的成长。我国香港地区以D.B.O(designbuildoperate)方式建设废弃物堆填区,政府提供并支付建造资本及营运费用,而由民间承包商进行设计、建造、营运、修复与善后,若干年后归还政府,借助民间单位力量解决建筑废弃物问题[5]。德国《循环经济废弃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如制造者与贩售者自愿回收废弃物者,则无须再依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废弃物运送许可,并可免除清除或利用“须特别加以监督类型”废弃物之证明程序。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通过免除一定行为的义务,以利益诱导制造者与贩售者自愿回收废弃物,可以达成自然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无污染清除的管制目标[6]。运用公私协力和社会自主规制的运行机制,既可以减轻行政机关管制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社会主体参与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积极性,更好形成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3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规制及不足

3.1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目的

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目的主要是为防治建筑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义务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目的也是预防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条的立法目的表明该规章意在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从现行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目的来看,我国现行法律规制的重点仍是防治建筑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这固然是建筑垃圾处理的关注之所在,但建筑垃圾处理是包括产生、收集、分类、再利用及最终处置的系统工程,法律规制不能仅局限于预防环境污染之一环,未延伸至建筑垃圾处理的全过程,无法达到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节约的目的。

3.2建筑垃圾处理的义务主体

现行建筑垃圾处理的义务主要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义务主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虽未明确承担建筑垃圾处理的主体,但从第十六条的规定内容来看,义务主体应为施工单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范了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规范对象进一步扩大。根据建筑垃圾处理不同过程,承担建筑垃圾处理的义务主体分别为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装饰装修房屋的居民等。《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从上述法律设定的义务主体来看,建筑垃圾处理的义务主要由工程施工单位承担,这符合“污染者依法负责”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物,工程施工单位应负有法定的义务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环境和进行循环利用。不过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义务主体设定为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建设单位通过发包将建设项目交由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后才由建设单位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本无法控制建筑垃圾的处理,其承担义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值得商榷。

3.3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方式

现行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主要是运用行政处罚的方式。《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现行法律责任主要赋加于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者,法律责任形式较为单一,惩罚力度偏小,违法者违法成本低,导致施工单位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现象严重。同时在法律后果上缺乏激励性,不利于促进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3.4建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

现行法律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城市筑垃圾管理工作。《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与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行政机关还涉及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卫生、工商、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协调不同部门的职责,现行法律需要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执法部门推诿责任,争夺利益。

4完善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法律制度的建议

从我国现行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规定来看,并不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法律规制的发展趋势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因此,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亟需法律规制的转型。结合我国的实际,应从以下六方面完善建筑垃圾法律制度。

4.1立法目的宜规定为防治污染兼顾综合利用

现行法律规定从防治污染出发,重在建筑垃圾管理,明显与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发展趋势不符。基于先进国家的经验,我国建筑垃圾法律规制从理念上,应从基于建筑垃圾的清除转向兼顾分类回收、减量及再利用的综合管理。《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十三条确立了建筑废物综合利用的原则,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适应了发展趋势,但该条规定仍过于笼统,仍需要专门的行政法规进一步详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清运、中间处理以及回收再利用各阶段行为。未来建筑垃圾处理立法目的宜规定为“促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节约资源使用,并确保建筑垃圾处理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

4.2立法体系的城乡统一

现行的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立法者考虑我国的大型建筑活动主要是在城市进行,为了保护城市市容卫生有必要专门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但随着农村新建建筑的增多和农村房屋楼房化趋势,农村建筑垃圾处理问题亦日益严重,处理不当,严重污染农村生活生产环境,威胁农产品安全。仅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规范使农村建筑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缺乏法律依据,甚至不少违法企业将农村作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场所。因此,从立法体系完善的角度,制定一部规范城乡统一的建筑垃圾处理法规非常必要。当然,城市和农村建筑垃圾在具体的管理体制上应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如一定面积以内的新建建筑或拆除的建筑垃圾行为免受法律规制,由农民自行合理处置,减轻农民负担。

4.3主管部门职责的合理配置与协调

现行对建筑垃圾实行的是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多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建筑垃圾处理涉及的不止是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还涉及到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工商、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督促检查,并实施处罚,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扣并没收无牌照、无合法来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改装情况进行检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所造成的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扶持和审核工作。基于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权合理配置的需要,不同的主管部门需要考虑职责的分工。同时,在建筑垃圾处理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避免互相推诿责任,不利于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最终处置。可考虑设立建筑垃圾处理综合协调联席会议的形式处理单一部门无力处理的问题,同时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信息共享系统,相关部门皆可追踪建筑垃圾处理情况。

4.4法律规制采取直接行为规制与间接行为规制

结合的方式运用直接管制行为和间接管制行为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通过赋予行政主管部门享有建筑垃圾处理规划、许可、制定标准、行政处罚等职权,规定在取得新建工程施工许可、拆迁工程拆迁许可之前,要首先取得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许可并公示,加强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的管理,主管部门为指导建筑垃圾的处理应制定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标准。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法律规制的目标,可以运用信息工具和经济工具的规制方式。建设施工现场必须公示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对违法企业的身份和具体行为进行披露。同时,考虑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并不完全是市场化行为,具有社会公益性,国家应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激励性措施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化处理。

4.5具体制度上的完善

首先,完善建筑垃圾的源头控制制度,建筑垃圾的减少优于处理。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建筑垃圾减量与回收再利用的部分。工程设计单位有义务优化建筑设计,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和建筑垃圾的产生,优先选用可再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再利用建材制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优化施工过程,通过建筑垃圾计量收费递增制度激励施工单位垃圾减量。其次,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前提是合理的建筑垃圾分类,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施工单位有义务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作为填充物利用于建设工程。可通过经济激励措施,对未分类的建筑垃圾设置较高建筑垃圾费方式,促进建筑垃圾分类。再次,在建筑垃圾处理中采用押金抵押返还制度。考虑到施工单位一直占有和排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义务主要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可以自行综合利用或者委托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综合利用,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前,通过押金返还制度约束施工企业履行义务。最后,完善集中处置制度。政府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扶持设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在土地出让、税收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

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第3篇

(Americana,1973)中,他就借小说人物之口说垃圾能够成为一种理解人的方式:“垃圾比一个活人向你展示的更多。”在其后的许多作品中,德里罗均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垃圾在现代社会的本体性存在,甚至将它们视为个人的“影子身份”(shadowidentity)。在《白噪音》(WhiteNoise,1985)中,小说的主人公、大学教授杰克如此感慨道:“垃圾这么私密吗?难道在其核心散发着个人的体温,人最深层的天性?散发着人私密的渴望,羞愧缺陷的线索吗?”在此,垃圾不复是生产和消费链条之外的剩余物,不复是作为物的商品之功能链条上的最后一环,相反,它已经成为考察个人历史的重要泉源,是个体性的象征,保存了我们与自我最私密的关系。

《地下世界》的几乎每一个情节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返回到“垃圾”。从球赛胜利时人们以抛撒随身携带的垃圾进行庆祝的方式,到柯拉腊以废弃的B-52飞机为材料的艺术工作,以及主人公尼克以垃圾分析为业,等等。用托尼·坦纳的话来说,“小说真正的主人公是‘垃圾’”。可以说,“从后冷战的视野出发,德里罗关注核废料甚于核战争。垃圾的增长,无论是辐射性垃圾,还是日用垃圾……似乎比暴力更具威胁”。的确,一个消费社会的事实已经生产出太多的垃圾,我们再也不能够采取“眼不见,心不烦”的策略把它们掩埋了事。垃圾处理已经成为有关社会文明进程的重大问题。在小说主人公尼克看来,垃圾已成为神圣之物,具有了超验的性质:“垃圾是宗教事物。我们怀着敬畏和恐惧埋葬被污染的垃圾。应该尊重我们所抛弃的。”

按照1971年开始的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的“垃圾计划”的创立者威廉·拉什杰的看法,垃圾就如一面文明之镜,不仅映照着人类的存在,反映了社会的变迁盛衰,也呈现着人类的生活面貌。因此,“垃圾学家”(garbologist)所从事的“垃圾学”(garbology)研究就绝不只是“废墟”研究,相反,垃圾作为人类存在的明确标示,乃是我们了解历史并体认自身的重要介质,它不仅映照过去,亦是当代社会的镜子。可以说,我们所制造的垃圾往往比我们的自我更加了解我们的需求和欲望。在《地下世界》中,德里罗赋予了垃圾以人类学的重要作用,从小说所记录的美国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的历史中,德里罗向我们显明,军备竞赛的技术现在已经转化为垃圾处理的技术竞赛。冷战结束以后,技术创新的核心已经不再致力于武器的竞争,相反,竞争的核心现在转向了垃圾处理的技术。这或许是作者的危言耸听,但当代消费社会所制造的垃圾的确已经成为我们不容忽视的现象。当然,《地下世界》并未仅仅关注于垃圾处理的技术,相反,其重点在于向读者展示我们如何通过一个文化处理垃圾的方式来对它进行观察和解读。正如小说中维克多所言:“垃圾是秘密的历史,是地下的历史,考古学家正是通过发掘早期文化的残余来发掘历史。”小说主人公尼克的职业就是垃圾分析师,在他的眼里,“垃圾有着庄严的意味,是一种不可触摸之物”,而且,一切物质的终极目的就是成为垃圾,当尼克和他的妻子玛瑞安面对摆在货架上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时,他们想到的是:“它们将变成什么样的垃圾?安全,清洁,整齐,容易处理吗?……它们如何作为垃圾被衡量?”垃圾不复是生产过程的衍生物,废弃之物,相反,它已经进入了生产和消费的循环。垃圾必须被重新赋予价值,成为商品生产和消费链条的有机一环。这是资本主义内在逻辑的要求,而德里罗显然要让垃圾成为垃圾自身,从而实现对资本主义消费逻辑的反思和批判。

本文以《地下世界》中柯拉腊·赛克斯(KlaraSax)和萨贝托·洛蒂厄(SabatoRodia)两个艺术家为中心,通过分析他们以垃圾为介质进行创造的艺术工作来探讨晚期资本主义阶段下艺术的使命所在。与现代主义者“为艺术而艺术”超然的艺术观不同,后现代的“垃圾”艺术在与生活的距离消弭之处承担着现代主义的“圣杯”作用,只是这圣杯的材料绝不是远离生活的神圣之物,相反,它就是生活,是生活活动的终端构成——垃圾。在《白噪音》中,杰克抱怨说,“我们现有的唯一先锋艺术就是麦片盒上的广告。”其意在说明艺术在商品社会面对商品时的全面溃败。这样一种悲观的艺术观念到《地下世界》就完全不同了。以垃圾为创作材料的艺术家就好像本雅明笔下的“拾荒者”(collector),他们并不关注垃圾的使用价值,相反,他们热爱这些垃圾,把他们视作命运的场景和阶段,通过这样一种“垃圾”美学,他们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消费异化,就像劳动异化了人一样,过渡消费也异化了消费者。

柯拉腊是《地下世界》着笔最多的一个女性艺术家。与传统在画室里以纸笔或颜料进行艺术创作的艺术家并不一样,她的画室是远离城市的沙漠,其创作对象和媒介是曾经参加越战的B-52战斗机。这种战斗机是典型的冷战时期美苏之间军备竞赛的象征,它们曾经拥有特别的氛围,曾经在人们心中激发出半宗教感觉的“神秘、危险及美丽”。如果说这些战斗机的神秘和美丽主要来自它象征着遥远的苏联的存在,以及它在天空的不可接近,通过把它转化成艺术品,把“这些飞机从天空拿下来”,柯拉腊不仅赋予了蛮荒的沙漠地以不同的景致,亦摧毁了这些战斗机曾经象征的暴力美学。柯拉腊在飞机的前部绘制了“又长又高的萨丽”的形象,从而给这些被弃置的战斗机赋予了新的意义,比如生命,以及与生命紧密相连的色情。这个在战争时期象征着死亡的战斗机如今在柯拉腊的艺术计划中演变成了生命力的寓言指代。换言之,柯拉腊的艺术旨在以生命的力量、性以及艺术感受力来对抗死亡的力量、摧毁冷战的逻辑:

绘在飞机前端的性感女星是对抗死亡的符咒……那就是又长又高的萨丽……也许她是飞行员酒吧的女招待,或者是什么人家乡来的女孩,或者是什么人的初恋情人。但这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而我希望这个生命成为我们计划的一部分。这个幸运的、抵挡死亡的符号。

通过把这种飞机变成艺术的媒介从而使其自身成为艺术品,柯拉腊以艺术的方式消解了飞机原始的使用价值。新的展览价值替代了原有的使用价值。不仅如此,这种艺术的方式还具有了独立的生命,并成为抵抗死亡的救赎所在。柯拉腊的艺术最为有力的地方在于通过对被商品世界所抛弃的垃圾的应用而创造出新的艺术样态。位于这种崭新的艺术样态背后的是这样一种艺术的理念,即艺术不再如现代主义者所倡导的那样,通过与生活的距离,而是进人生活的内部世界,来实现对生活的批判。在柯拉腊的飞机艺术中,我们感到了艺术家的这种力量,因为正是以这样一种形式,冷战这个曾与美国人民休戚相关的现实被嘲讽,被颠覆。另一方面,如果说垃圾是物的功能死亡的存在形式,在柯拉腊的艺术创作中,我们看到了“更新”的希望:使垃圾成为艺术品,它们得以被保存。对后人来说,它们将会是弥补文字历史不足的重要考古资料。既然我们不能在商品的大潮中辨识出自己的故事,我们所制造的垃圾或许会向后人诉说一些我们迄今未能察觉的事实。通过艺术家的这项工作,德里罗提供了一个摆脱资本灰烬的凤凰般再生的可能性,生产出一种新的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将会取代那些宏大的、非人化的系统。

无所不在的垃圾构成了冷战之后经济迅猛发展的“地下”世界。作为秘密的历史,垃圾并不能被最终控制。为了阻止垃圾对人类的吞噬,人们开发出“典礼仪式的系统”来处理垃圾,而且还建立起“社会结构进行实施”。社会上形而上学的“垃圾”形式,比如男、女同性恋者,黑人民权运动,底层阶级的人们,地下世界的艺术家,核暴露的牺牲者,谋杀,以及死亡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中令人不便的秘密”。尽管聚焦于生产和消费(主要是消费)的社会拒绝垃圾并试图把它们掩埋起来,《地下世界》却向我们显明,只要制造垃圾的系统或关系仍然存在,社会就永远不可能把垃圾彻底消除。而艺术,通过将垃圾美学化而将豁然呈现,或许是解决这些垃圾问题的一种选择。就像波德莱尔笔下的巴黎处处绽放着恶之花,德里罗的纽约也布满了贫穷、疾病和死亡的瘟疫。在一次访谈中,德里罗这样告诉亚当·博格雷:

当我在写作《琼斯大街》时,纽约以前从没有乞丐和弃儿出现的地方也有了乞丐和弃儿。新出现了一种失败的灵魂和被遗忘的生命的感觉。这个地方开始有了一点中世纪社区的感觉。街道上到处是疾病,发疯的人们在自言自语,年轻人中间流传着毒品文化。我们讨论的是1970年代的纽约,我记得我曾把纽约想成是14世纪欧洲的城市。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我在本书的末尾试图在语言中寻找一种废墟般的庄严感。

应该说,在这种对垃圾和颓废的描写中,德里罗以“一种废墟般的庄严感”描写了战后美国50年代到90年代40年的历史,这是他此前的任何作品都没有达到的高度。不难看出,在对消费社会的思考上,德里罗以小说家的敏锐和直观比波德利亚等理论家更加尖刻,波德利亚受巴尔特的符号学启发,提出我们不是在消费物质,而是在消费符号,德里罗显然走得更远:我们也不是在消费符号,而就是在消费垃圾!德里罗以其对美国消费社会的深刻描写让我们看到,商品也好,符号也罢,它们的真实是它们所生成之物,最终都将成为垃圾,而那才是消费社会的真实存在。垃圾“就是平常生活的另外一个名字”——这显然已经比当代消费社会理论家们走得更远了。藉此,德里罗也暗示我们,在这样一个由消费“物符”的垃圾组成的社会,人类与自然,人类与其更好的本性之间的对立愈发严峻,这种对立最终导致将我们与自然之间,以及我们与我们更好的本性之间的疏离。要弥合此种异化的疏离,德里罗将希望寄托在艺术之上。

萨贝托·洛蒂厄是《地下世界》致力于考察的另外一个艺术家形象。与柯拉腊不同的是,萨贝托并非德里罗虚构出来的艺术家,他是确有其人。由萨贝托创作的华兹塔楼(WattzTowers)就位于洛杉矶的华兹区,由17个相互联系的塔形结构组成,最高的两个高达90英尺(30米)。华兹塔楼由意大利裔(德里罗自己也是意大利移民的后代)建筑工人洛蒂厄于1921年到1954年建造而成。萨贝托利用消费社会的废弃物(七喜汽水瓶、牛奶盒、碎玻璃、鹅卵石、镜子的碎片、啤酒瓶等等)建造了华兹塔楼(WattzTowers),以自己的行为艺术试图对消费社会的溢出物——垃圾——进行了审美改造。

华兹塔楼在《地下世界》中共出现了两次:第一次在尼克面前,第二次是柯拉腊前去参观华兹塔楼。我们看到,尼克与华兹塔楼的相遇是个偶然,他碰巧看到了它们。在尼克看来,它们是“一个巨大、奇异的建筑群”,仿佛具有“出自天真的、无政府主义的视野的风格”。在尼克与华兹塔楼相遇的章节,我们看到的不是艺术家和塔群,而是尼克心不在焉的在场。尼克仿佛并未看到塔楼和其背后的艺术家,他看到的是他年少时离家出走的父亲。站在塔楼之前,尼克觉得自己“幽灵般的父亲”就生活在这些塔楼之内。

华兹塔楼第二次出现是在200多页之后,他们出现在柯拉腊的视野之内。与尼克不一样的是,柯拉腊特地来参观华兹塔楼。此处我们可以看到垃圾艺术对于一个垃圾分析师(尼克的职业是垃圾分析师)和艺术家的不同意义。在垃圾分析师的眼里,他并未看到垃圾和塔楼本身,相反他看到的塔楼的指涉含义。在尼克眼里,它们是“需要被填满的空白叙事”。在他眼里,垃圾并非垃圾自身,它不能是垃圾自身,就像他的工作一样,它们必须被转换成具有实用价值的东西而重新进入资本生产和流通的环节。尼克并未看到塔楼自身以及被塔楼所“前景化”的垃圾,相反,他想到了制作者的边缘地位,认为他是一个“寻找边界的人”(edge-seeker)。

但当柯拉腊站在塔楼之前,她的态度完全不一样,她显然为塔楼所打动:

她边走边抚摸,用手掌抚摸着它们明亮的表面。她热爱那些嵌在水泥里的黄麻门垫的花纹。她热爱那些压碎了的绿玻璃以及瓶底拱面制成的拱门。其中一个稍高的塔上装饰着旋转原子的饰纹。南边的墙上则装点着卵石和蚌壳。

对于柯拉腊而言,这个地方“充满了隐藏的灵感”,只有艺术家才能把它们开启、澄明。尼克看到的是塔楼的象征意象——他一定要把垃圾和垃圾塔转换成其它之物,柯拉腊则看到了垃圾自身,她一一将它们辨认,不管是塔上的纹饰还是墙上的卵石、蚌壳,她能够感受到这个作品,并热爱它,被它深深打动:“她感到一种平静的精神深度,她感到愉悦,一种近乎无助的愉悦。就好像一个无助的小女孩趴在最好的朋友肩上……她抚摸着它们,用力抚摸着……”如果尼克从垃圾塔楼想到了位于边缘、寻找边际的创造者,柯拉腊则从中解码出一种“辉煌的独立精神”(splendidindependence),柯拉腊感到这种独立精神可能是萨贝托“被赋予的”(giftedwith),也可能是他“努力获得的”(foughtfor)。从“被赋予”,我们可以看到柯拉腊对萨贝托的认可和羡慕;从“努力获得”,我们则看到柯拉腊对消费时代艺术家的地位的同情和理解。通过把垃圾变为艺术,垃圾的无用性也被转换成使作品具有“震惊”(shock)效果的元素所在。按照本雅明(WalterBenjamin)的看法,“韵味”(aura)的丧失是我们为现代艺术的“震惊”体验所付出的代价。有意思的是,面对萨贝托的垃圾塔,尼克感受的是“震惊”,而柯拉腊感受到的则是它的“韵味”。

那么,在这“震惊”和“韵味”背后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德里罗在小说中两次提及华兹塔楼,分别从男、女主人公的角度进行描写呢?这个由垃圾制成的艺术品到底意味着什么?其实,德里罗旨在让我们直面无所不在的垃圾并对消费社会进行反思。德里罗以自己的写作,以及柯拉腊和萨贝托的垃圾艺术让我们看到,尽管后现代艺术试图消弭艺术与日常生活的距离,但在审美日常生活化的庸琐之中,艺术并非元所作为,亦非不愿作为,相反,通过把垃圾变为艺术,“垃圾”美学揭示了晚期资本主义阶段过度消费的异化作用,构建出对抗全球消费的反叙事。

在建造华兹塔楼的过程中,萨贝托没有使用一个钻头,一颗螺钉,一只电焊机,甚至一枚钉子都没有用。萨贝托变废为宝,把历史的废弃物改造成了艺术品,“证实了艺术如何可以成为救赎的经济和道德的主体”。利用日常生活的残余物,萨贝托创造了“雕塑的花园”。华兹塔楼是典型的混合物,萨贝托就靠随手取用手边之物,建造了一曲“水泥爵士乐”。塔楼可以说就是萨贝托的身份象征,作为一个不识字的意大利人,萨贝托自己就像他用来建造塔楼的那些材料一样,是当代美国消费社会的弃儿,但凭着创造性地运用这些废物,萨贝托不仅为自己建造了居所,还使得它成为消费社会一个奇特的景观,在这个景观之中存在着一种物化的世界观,但作为塔楼整体,它又奇妙地象征着萨贝托超越消费社会及其废弃物的成就,成为对抗美国消费文化的反历史叙事。消费社会的商品通过去价值化、解意义化(因为它们变成了废弃物),成就了新的价值和意义,变成了更具颠覆性的潜在因素。林见光(音)认为,华兹塔楼同时也是《白噪音》中超市的辩证对立物。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塔楼和超市显然是消费社会的两极,超市里所充满的是各色商品,塔楼则就是由这些商品的最终形式即废弃物构建而成。以这样一种行为艺术的方式,萨贝托把消费社会中的异化劳动转化成为了文化的形式,因此,萨贝托是一个“文化制造者,而不是浪漫主义的天才”。垃圾总是在我们不经意之间,从我们的眼前无声无影地消失。作为社会结构中的“零”,它是消费社会商品大潮中形形色色的各类商品的最终归宿。但在萨贝托的塔楼中,我们看到了这些垃圾的另外一种形式,它构成了对马克思意义上的商品所掩盖的剥削关系的反驳,通过把这些商品的废弃形式以艺术的手法加以展示,艺术家控制了商品。由此我们认为,华兹塔楼象征着艺术如何能成为“救赎的主体”,它能够在历史的废墟之中建造出希望与美。

至此,我们考察了《地下世界》中具有代表性的艺术家的工作。无论在柯拉腊的废弃飞机,还是萨贝托的塔楼,我们都看到了艺术所赋予这些现代社会废弃物的人类学和考古学作用,艺术家此种处理垃圾的方式已经成为我们观察、剖析当代文化与文明的一个视角,正是艺术家的工作使得它们得以进入历史,成为解读它们所位于其中的历史阶段的重要介质。因此,《地下世界》不仅涉及垃圾处理的技术,亦关乎如何通过一个文化中的废弃残余来观察和解释这个文化。这个解释和观察是通过我们对艺术家处理垃圾的方式而实现的,而要分析这些艺术家的工作,我们不能绕开的一个问题就是艺术的功用问题,这当然是德里罗作为小说家所一直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艺术的独立性和社会性上,德里罗的观点到底如何呢?

通过德里罗对两个艺术家的描写,我们看到,艺术与大众在消费时代的联合绝不是艺术的衰败,而是艺术谋求“对抗”消费逻辑、符号逻辑的新策略。在德里罗看来,现实不是全部,艺术的乌托邦仍然是需要的,它指向当下,也指向未来,并带来希望的前景。在否定统一、否定根基、否定确定性的后现代潮流面前,在一个物符漂浮的社会,德里罗依然相信艺术的力量,想象的乌托邦要求已经充满了历史的现实性。只是,艺术不能再孤芳自赏,而是应该谋求与大众的连接(articulation),艺术应该把自己(articulate),从而与大众连接(articulated)。这是艺术的出路,也是大众面对符号社会的拯救之途。在《地下世界》中所展示的后工业化消费时代,艺术与大众的连接是通过与现代化过程的溢出物——垃圾的联姻实现的。显然,垃圾是现代化过程的逃逸物,是与理性、工具和效率背道而驰之物,它的尽头是不可知的死亡。在这一点上,垃圾与艺术在现代性计划的框架中是处于同样位置的,它们都是现代化的反过程。正是因着这样的认识,小说中的艺术家就仿佛本雅明笔下的“拾荒者”,试图在垃圾中寻求真理和拯救。面对巴黎的垃圾,本雅明曾言,“那些破布、废品——这些我将不会将之盘存,而是允许它们,以唯一可能的方式,合理地取得属于自己的地位,途径是对之加以利用。”∞柯拉腊和萨贝托正是通过对垃圾加以利用,使它们取得了属于自己的地位,以艺术的形式与垃圾联袂,敲响了我们对抗当代消费社会的符号崇拜的警钟。

《地下世界》也是德里罗为我们呈现的一个与柯拉腊和萨贝托的艺术作品一样的抵抗和救赎之作,走进这个“地下世界”,我们就淹没在武器和垃圾的文化之中;穿越这个“地下世界”,我们已经发生了改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德里罗借用了他所描写的艺术家们的创作手法,既有蒙太奇式的碎片并置,也根据萨贝托的拼贴法从过去的残迹中构造小说的结构。《地下世界》因此是一系列碎片的构成,这些主要由倒叙方式组织的碎片不断引导读者把各个碎片连成一个综合性的联合体,这样读者就要努力在这些碎片中把一切都联系起来。“一切都相互联系”不仅是小说所指出的社会哲学,也是一个“生态的理想,其中被重复利用的垃圾呈现出一种优雅、恩典的形式”同时也是德里罗的创作方法以及读者解读小说的秘诀所在,即以艺术的方式来处理垃圾的“垃圾生态美学”,这样的美学样态将成为后人进入20世纪后半期美国历史的重要通道。

责任编辑:林丰民

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第4篇

【关键词】城市垃圾;处理;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目前全社会的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据垃圾产量发展趋势调研,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高达1.6亿吨,在城市周围历年堆积未处理的生活垃圾量高达75亿吨。预计到2014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将高达3.2亿吨以上,并且这个数字还要持续增加。

一、城市垃圾的概念

城市垃圾是指城市居民的商业垃圾、生活垃圾、市政维护和管理中产生的垃圾。城市垃圾的成分非常复杂,但大体可分成无机物、有机物和可回收废品等。属于无机物的垃圾主要为庭院灰土、炉灰、碎砖瓦等,属于有机物的垃圾主要是餐饮垃圾、动植物废弃物等,可回收的废品主要有橡胶、废纸、金属、塑料、玻璃等。

二、城市垃圾的特征

现在城市垃圾出现三大特征:一是组成复杂,主要组成分为三大类,即可腐有机物,主要是厨余垃圾;可燃有机物,包括废纸、皮革、塑料、竹木、橡胶、布类等;无机物,包括煤渣、砖瓦、地灰、玻璃、金属等。二是垃圾量多,城市垃圾产量已超过1.6亿吨,而且有持续增多的趋势。三是地域性强,与一个区域主要燃料关联度高。在以煤为主要燃料的区域,垃圾中无机物的含量就比较高,气化燃料普及的城市中,可腐有机物比例高。

三、城市垃圾的危害

(1)对大气的污染。城市垃圾在运输、处理过程中如防护和净化措施不到位,会造成细末和粉尘随风扬散。填埋堆放的废物及渗入土壤的废物,经过挥发、化学反应释放出有害气体,都会严重污染大气并降低大气质量。(2)对水体的污染。如果将城市垃圾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或是露天堆放的废物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是飘入空中的细小颗粒通过降雨及重力作用落入地表水体,水体都可溶解出有害成分,污染水质、毒害生物。(3)对土壤的污染。城市垃圾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结构及土质,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影响植物生长。(4)对人体的危害。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水、大气、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四、城市垃圾处理现状

城市垃圾处理现状不容乐观,资源化意识淡薄。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随之发生改变,资源的回收观念很弱,回收非常困难。相应垃圾处理管理不善,我国垃圾处理的重点是减量,对垃圾资源化不够重视,无相应的资源回收法,管理跟不上。城市垃圾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资源化的难度,在目前分选技术差的情况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较落后,我国城市垃圾中的不可燃成分多于可燃成分,无机成分多于有机成分,不可堆腐成分多于可堆腐成分,并且不同城市垃圾情况又各不相同,所以造成资源化难度大,经济效益较低。再有城市垃圾资源化的资金不足,我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主要来自于政府,资金紧张。

五、改善措施

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第5篇

一、垃圾分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一)垃圾分类是关乎民生的重要议题

垃圾处理横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建设管理两大领域,在北京市每年召开的生态和环境建设大会上都是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大城市的垃圾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是垃圾围城,因为垃圾乱堆、乱埋、乱倒会污染水体和大气;对于城市环境建设管理而言是垃圾运不出去,城市运行状况恶化,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造成社会失序。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末端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和在前端开展垃圾分类减量是预防和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两条并行的主线。

垃圾分类的直接效果是生活环境改善,与民生密切相关。每年的全国和北京市两会都会有相当多的提案建议涉及垃圾分类问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反映出全社会对改善环境和改善民生的强烈意愿。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在经济社会面临转型提质升级的重要关口,从垃圾分类这一具体工作抓起,将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产生深刻影响,对生态环境改善发挥重要作用,必将引领城乡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垃圾分类是舆论关注的敏感问题

对于垃圾分类,有两类偏激的观点容易形成对公众的误导。近年来,国内主要城市普遍面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垃圾无处填埋的窘境,垃圾焚烧得到了快速发展,也使得“邻避效应”成为炙手可热的名词。一类偏激的观点认为“邻避”有理,政府和企业应当顺应“民意”,撤销焚烧厂的建设规划,依靠垃圾分类、“零废弃”、“零排放”运动实现垃圾完全的资源化利用,不需要焚烧处理。另一类偏激的观点认为焚烧厂处理能力已经存在,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的热值能够满足处理工艺的要求,前端没有必要进行垃圾分类,劳民伤财,垃圾都拿去烧就可以了。

垃圾是否需要分类,怎么分类?成为舆论长期关注和争论的焦点。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无疑为垃圾分类工作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自此可以抛开争论,明确垃圾分类工作的努力方向,撸起袖子加油干。

(三)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的现实难题

垃圾分类的持续动力源自于群众的广泛参与,关键是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北京市从1996年在西城区大乘巷社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20年时间里一直坚持。垃圾分类在大乘巷社区得到了居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并积极参与的重要原因是生活环境的持续改善。通过参与促进习惯养成,通过习惯推动环境改善,通过环境强化参与氛围,让垃圾分类成为全民共识并身体力行,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经验,也是推动垃圾分类持续开展的内在动力。

垃圾分类成在坚持,难也在坚持。在媒体上经常出现“混装混运”影响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的报道,根源是绝大多数居民分类投放的习惯并没有养成,居民反映分类垃圾混装混运问题与环卫部门反映垃圾分类投放质量不达标问题相互交织。垃圾分类或是成为了环卫部门的独角戏,依靠垃圾分类指导员或专业分拣员完成考核任务指标;或是流于形式,垃圾分类与未分类一个样,装在绿桶和灰桶里的垃圾没有区别,混装混运在所难免。

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破解垃圾分类难题的法宝,就是要紧紧抓住垃圾分类“四环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掌握垃圾分类工作的根本方法,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印⑷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通过制度落实促进习惯养成。

二、垃圾分类是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

(一)垃圾分类的目标是构建两型社会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垃圾处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其制度基础是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同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确定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发展理念中明确提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

结合中外垃圾处理发展的实践,北京市在“十三五”时期环卫发展规划基本思路中构建了垃圾处理的“金字塔”目标体系。即:处在顶端的是减量化,即减少垃圾的产生,往下两层分别是再利用和资源化。前三个层级涉及循环经济的范畴,主要措施包括限制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净菜进城、不剩餐、旧货交易、废品回收和垃圾分类等。再往下是热回收,也就是垃圾焚烧或生化处理,最后一级是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中的干湿分开,是对后两级垃圾处理的直接支持。对于垃圾处理的“金字塔”体系而言,顶层的循环经济目标必须借助社会管理才能实现。

(二)垃圾分类的实质是社会协同治理

垃圾分类问题的关键是社会治理的结构和关系,也就是社会治理中的体制、机制设计问题。“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是垃圾分类社会治理的基本结构。

北京市已经在2012年3月1日实施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当年是一部具有创新性的优秀立法,至今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都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撑。从法规执行情况来看,政府推动有余,全民参与不足是目前存在的主要症结。环卫科研部门组织的对垃圾分类情况的调查显示,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而实际参与率仅为10%。如果严格执法,面对90%的人都是违法者,必然是法不责众;如果不严格执法,法规成为一纸空谈,混装混运问题既成为10%参与垃圾分类市民的痛点,更成为90%旁观者的借口。如何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是破解当前矛盾的关键。在战略上,需要在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之间建立共同的愿景和目标,求得最大公约数,争取一切可争取的力量并付诸行动;在战术上,需要在模式、资金、技术、运行、管理和执法方面建立最小公倍数,使措施方案可行,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积极稳妥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三)垃圾分类的关键是主体作用发挥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10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如物业单位、自管单位、村民委员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等垃圾分类责任人及其主体责任。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以“单位”为管理单元的社会管理体制逐渐解体,而相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则相对滞后。对于个人而言,弱化了“单位人”的管理归属,却没有“社会人”的管理承接,导致在垃圾分类这样需要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工作上力不从心。从某种意义上看,垃圾分类工作既是在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的制度环境,又是在帮助完善落实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城市管理必须与社会管理共同推进,实现城市管理与社会管理的融合发展,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同发展。

三、垃圾分类是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

(一)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试金石

2014年2月和2017年3月,两次视察北京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北京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12月,中央时隔37年再次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系统阐述了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方法路径。

北京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更新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包括再生资源利用)四大环节的任务,涵盖了城市管理、发展改革、住建、环保、工信、商务、规划国土、社会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在北京市的城市管理改革方案中,已经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能从商务部门划归城市管理部门。但实现垃圾分类的全链条、全流程管理,仅仅把某个职能划转是远远不够的。相对于政府这架机器而言,某一个部门只是零件,零件再复杂,体积再庞大,也不能替代整架机器的功能。只有把整架机器开动起来,零件间相互配合、高效工作才能做出垃圾分类这样综合性的产品。城市管理部门在改革中被赋予了综合协调的职能,能不能发挥好主导作用,其他部门能不能发挥好配合作用,垃圾分类就是试金石。

(二)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的示踪剂

垃圾分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中涉及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等多种要素,各要素间相互交织、互为因果,要素背后是政府政策与各级管理、作业、执法、监督行政主体,以及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各类资源主体之间的博弈,成效如何体现了一个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水平,是公民素质、组织动员能力、社会治理能力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垃圾分类必须紧紧抓住精细化管理这条主线,在精准细化、精密细致、精心细腻上下功夫、求实效。垃圾分类在哪个节点上出了问题,在哪个环节上推动不下去,反映出的现象是在运行机制上出了问题,而需要调整的往往是现象背后的利益关系,这就需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以及改革的勇气和魄力。

(三)垃圾分类是城市管理创新发展的桥头堡

蔡奇市长提出“城市精细化管理从垃圾分类抓起”,要求每个区都要拿出一个街道,其他街道(乡镇)要拿出一个社区(村)建立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要连线成片,最终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第6篇

[关键词]村镇 生活垃圾处理 资源化 可行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 X799.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147-1

靖安县辖5个镇、6个乡:双溪镇、仁首镇、宝峰镇、高湖镇、躁都镇、香田乡、水口乡、中源乡、罗湾乡、雷公尖乡、三爪仑乡,75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为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万人,占69.5%。

由于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数量大、垃圾种类特别复杂,农村垃圾呈现出两个重要变化:一是量变,据不完全统计,农村人均垃圾产生量已增加到0.4吨每年,并有逐渐增长趋势;二是质变,现在的农村垃圾已不再是简单的村民废弃的脏旧衣物、草秸草灰、牲畜粪便等,农资产品包装用品、“白色垃圾”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也越来越高。

1现有垃圾处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处理简单、随意,环境污染严重。村民在面对数量大、成分复杂的垃圾时开始采用焚烧、填埋、沤肥等看似比较科学的方法来处理。但是与城市的焚烧、填埋、沤肥等垃圾处理方式相比,农村的垃圾处理缺乏完善的垃圾处理系统和运作机制,呈现出处理主体个体化、分散化,技术水平低,处理不彻底,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等特点。

(2)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农村垃圾的处理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由于村庄可支配的公共产品有限,村庄自身无法拿出大量的资金来处理村庄内部的垃圾。县乡等各级政府则会更多的将政府财政向城市和乡镇倾斜,大量的资金投入城市和乡镇的垃圾处理,基本没有专项资金参与农村垃圾的处理,农村产生的垃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村民的环保意识薄弱。农村垃圾处理问题的解决需要全民共同参与,需要农民的积极配合。但是当前村民“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严重,村民的卫生意识较为落后、环保意识较为淡薄、价值观念滞后、生态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足,成为制约农村垃圾处理的主观因素。

2实行村镇生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必要性分析

(1)垃圾有序收集处理是环境保护及治理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在新形势下,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不仅体现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也反映了政府对人民的责任和对社会的态度。

(2)垃圾有序收集处理是保护靖安县水源水质的重要措施。靖安县有着良好的地下水资源。目前,垃圾的无序处置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地下水质,特别是一些有毒、有害垃圾更是不利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建设垃圾集中收集和转运工程可以解决垃圾对地下水形成污染的可能,保证地下水资源的水质。

(3)垃圾有序收集处理是改善老百姓生活环境的需要。目前,靖安县所辖75个行政村在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在广大居民、农民的共同建设下,已经逐渐呈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雏形,人们在解决了温饱后对环境改善的要求日益增长,实施垃圾有序收集和转运也是满足这一愿望的重要举措。

(4)垃圾有效收集处理是生态创建的需要。生活垃圾处理率作为生态县、乡镇、村的建设重要指标,对处理率有着严格的规定,其完成情况对于生态创建能否成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靖安县建设全县村镇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3.1“户分类”

涉及75个行政村,共有农户27257户,每户配发两个垃圾分类桶,共计54514个。户分类执行如下措施,即:(1)厨余垃圾沤肥,转化为有机肥料或清洁燃料;(2)废弃电池、农药、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由供销社统一收集封存处理;(3)建筑垃圾由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清运到指定地点铺路填坑;④金属、塑料、橡胶、纸类、玻璃陶罐、毛发等可利用垃圾回收;⑤其它垃圾如植物类废弃化纤类等垃圾实行城乡一体化处理,即清运到县垃圾压缩处理中心经压缩后,送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3.2村组收集

以自然村为单位,50人以上的自然村按每150人配备1名保洁员,150人以下的自然村配备1名保洁员,并在每个自然村方便农户垃圾入桶和垃圾清运的地方设置10个100L的高密度塑料垃圾桶(或铁桶、建垃圾池),由农户将其他垃圾等投放到桶内。以每自然村村设置1垃圾收集池计,共需建573个,各村配置1辆时风农用四轮车,共需75辆,每辆车按1个司机2个保洁人员编制。由每个行政村配备的垃圾收集清运员将自然村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

3.3乡镇压缩转运

每乡镇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双溪镇,雷公尖乡利用县城垃圾压缩中转站,县城垃圾压缩中转站投资不在本项目之内),包括垃圾压缩设备1套,中转站房200平米,渗滤液预处理设备1套,中转站选址应与周面环境敏感点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为200米,并按要求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

3.4县城集中处理

靖安县2012年拟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2013年10月建成投运,场址为距离靖安县城约7.5公里的黄龙村谷地,服务年限共计20年,填埋库区最终填埋标高124.36m,总库容约133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052.0万元(此项工程投资不在本项目之内)。由县城管局将乡镇中转站的垃圾拖运至县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第7篇

【关键词】 城市垃圾治理 外部性 产权 公共物品 资源配置

一、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的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每年也以较快速度增长,对环境造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年产量高达1.7亿多吨,并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加。但城市垃圾的处置率却不足30%,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比例更低,与日俱增的生活垃圾已成为困扰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为此,城市垃圾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处理已迫在眉睫。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随着我国环境战略的实施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研究与应用领域也应不断拓宽。审视当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只有系统地分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路径,重构和完善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运作体系,才能更好地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进程。在这些方面,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也进行了初步研究。在这些文献之中,城市垃圾已被详细分成了各个类别,对于各个类型的城市垃圾,不同的作者也发表了自己不同的看法,但多是以循环经济为理念思考对策,且多是在具体的技术操作层面上去解决问题。诸多研究中提到的对策措施详细但过于琐碎,并未对这些措施加以分析总结。刘添瑞(2010)的研究主要是从城市垃圾收费政策角度看的。杨雪、王修川(2009)的研究主要从循环经济角度出发对城市垃圾进行治理的。而曹娜、王玲等的研究主要是从城市垃圾融资方面看的,并提出了关于融资的一些建议,治理措施并未明显涉及到“制度”问题及经济学含义的概括与总结。本文从另外的思路直接针对城市垃圾本身从经济学角度上去分析,去寻求城市垃圾身上所蕴含的经济学原理,以便寻求我国城市垃圾问题的解决对策。

二、我国城市垃圾的相关问题

1、城市垃圾的基本解释

城市垃圾是城市中固体废物的混合体,包括工业城市垃圾,建筑城市垃圾和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的数量、性质及其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差异很大应统一管理,根据不同情况由各工厂直接或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放置于划定的地区。建筑城市垃圾一般为无污染固体,可用填埋法处理。生活垃圾是人们在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渣,种类繁多,包括有机物与无机物,应进行分类、收集、清运和处理。本研究以城市生活垃圾为主要分析对象。城市生活垃圾多指人们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它伴随居民生活而产生,成分和产量也伴随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方式的变化而改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加之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成分复杂,任意堆放或处理不当,都会对周围的大气、水体、土壤环境及景观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探讨适宜的城市垃圾处理方法和管理对策就成了城市管理者和广大市民极为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重大环保问题之一。

2、城市垃圾的资源属性

资源是“一国或一定地区内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的总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劳动和土地,是财富两个原始的形成要素。”恩格斯的定义是:“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资源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客观存在。经济学研究的资源是不同于地理资源的经济资源,它具有使用价值,可以为人类开发和利用。《经济学解说》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一定义很好地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学内涵。资源从本质上讲就是生产要素的代名词。因此研究认为:城市垃圾也是一种资源,通过对其的分类回收与处理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有资料显示,发达国家45%的产量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的,铜产量的35%、铅产量的22%、锌产量的30%以及纸产量的35%都是利用废旧原料生产的。我国生活垃圾中成分70%为厨房城市垃圾、果皮等有机城市垃圾,20%为废纸塑料类,约4%为玻璃,剩余的为属、布类等。其中大部分物质都具有资源利用的可能,如果合理开发利用就能变废为宝。例如1吨废纸可造纸800千克,相当于节约木材4立方米或少砍伐树木20棵;1吨废钢铁,可提炼900千克,相当于节约矿石3吨;1吨废塑料再生利用约可提炼出0.7吨汽油/柴油;1吨废玻璃回收后可生产一块篮球场面积的平板玻璃或500克瓶子2千只。从一定意义上讲,城市垃圾就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再生资源,具有广阔的开发利用前景。此外,城市垃圾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合理利用会催生出一个新的重要的产业――城市垃圾产业,此产业目前虽尚未形成较完善的规模,是萌芽产业但却是朝阳产业,并最终会逐渐发展与成熟。

三、基于经济学理论的城市垃圾问题分析

1、外部性与城市垃圾资源

(1)外部性问题

最早提出外部性效应的是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他在《经济学原理》(1890年)一书中的观点认为,所谓外部效应是指一个产品内部各厂商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积极的刺激或影响,而这些刺激或影响在生产成本中显示不出来,但是却可以对厂商的行为产生影响。“外部性”也称“外部效应”,是经济行为主体的个体经济行为对另外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产生的外在影响,而没有给别人以补偿或者自己因此获得补偿,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正影响,二是负影响。马歇尔考虑的只是其中的积极方面,我们可以称之为“外部经济”。但他没有考虑到外部成本的问题,故其说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后来,英国的经济学家庇古在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对其进行了补充与完善,他认为,厂商的边际私人净产值(M1)与边际社会净产值(M2)的不一致现象就是生产的外部性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如果M1>M2的话,就会出现边际成本,叫做“外部不经济”;如果M1

(2)外部性与城市垃圾资源

至于城市垃圾与外部性的问题就很好理解了。从经济学角度看,人们把自己生产的城市垃圾投放到外界环境中,这一行为无疑会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且单个人并不为此行为带来的影响付出代价或进行赔,这是外部性的典型事例。根据外部性问题产生的后果对承受者是有益还是有害,可以分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人们相对于外界产生城市垃圾是不是就会被认为是完全具有负外部性或是外部不经济呢?通常来说,人们只是以环境改善为标准来判断这个行为的效应,但若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或许就不是这个道理了,其关键点在于判别标准不同而已。前文已述,城市垃圾亦是一种经济资源,资源的合理使用会给使用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虽然城市垃圾会污染环境,使得水资源、土地资源、大气资源等受到破坏,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许多人以“城市垃圾”为生,城市垃圾“养活”了他们。且实际情况是,虽然在我国城市垃圾产业尚未成熟,但是产业发展规律和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未来城市垃圾产业必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故从此角度看,城市垃圾资源正外部性的存在必然使我们对其更加关注。

2、类公共物品属性与城市垃圾资源

(1)类公共物品问题

经济学家尽管对公共物品的定义有差距,但仍然形成了现代经济学中广泛接受的观点,这就是后来被经济学家所发展的萨缪尔森式的定义,它提出了判断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两个标准:消费的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即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便有众多的消费者享有这样的消费机会,要将任何人排除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是不可能的或是无效率的;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一种公共物品被提供,一个人对于该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机会和消费数量,增加更多的消费者不会妨碍其他人受益。此外,当一种公共物品提供给所有的社会成员消费时,只要某个人消费该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排除任何一个能从其中享受边际利益的人,都会违背帕累托最优原则,但对于城市垃圾资源来说却是不同。本研究认为,城市垃圾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类似公共物品的东西,本文将其称为“类公共物品”。

(2)类公共物品属性与城市垃圾资源

从对公共物品一个引申角度看,公共物品是与社会绝大多数人发生联系的事物,这种事物对公众有着正负两种效应。由此本文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城市垃圾这种“类公共物品”与社会公众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产生城市垃圾,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利用着这种资源并从这种资源中获的好处,即便是从理解公共物品的标准去看待城市垃圾也是可以的。城市垃圾资源的非排他性可以理解为,公共物品(城市垃圾)一旦被提供,便有众多的“消费者”去消费这种资源,并从中获得好处,而同时并不妨碍其他人去利用此物品获利。此外,公共物品可由政府等部门加以控制和管理,这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部分。对于解决“城市垃圾”问题来说,政府及其各部门应该首先要做好示范,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3、资源配置与城市垃圾供求

“需求”和“供给”是微观经济学上的两个重要的概念。简单说,需求就是消费者需要一件产品而产生的欲望,供给则是厂商因消费者需求而提品。仔细分析“城市垃圾”这一事物,本研究将其垃圾资源市场供给理解为,社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向社会或环境中输出的“产品”;对于需求来说可以理解为,向外界输出“产品”而具有的必要条件,这只是内部需求。与此同时还存在外部需求,即社会发展对此“产品”的需求,本文研究的只是内部需求。微观经济学讲,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是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所以对于“城市垃圾”资源,具体怎样才能达到这种均衡状态,如何才能如何利用此种资源以获得其经济收益,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是个关键问题。

4、产权问题与城市垃圾资源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它作为经济主体之间对财产的权利,是一组权利或是一组权利束。产权界定了人们如何受益或受损,故谁应该向谁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其所表达的意思是在交易或竞争达到均衡时对自己所获得的稀缺资源的排他性的权利。但阿尔钦认为,产权只是一种对于商品的使用的权利。他认为,是产权给了人们这种权利,使人们可以选择任何的可以对待物品的方式。费吕博顿和配杰威齐指出,产权就是因物而产生并与物的利用相联系的人们之间被认可的行为关系。结合以上说明,本研究给出产权的一般性定义:产权是一种或一束规定产权主体相对于其他人所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利,是人与物关系基础之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体现。基于此思路,清晰的城市垃圾资源产权地界定将有助于城市垃圾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以及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以上主要是从公共物品、外部性、产权以及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待城市垃圾资源的。研究用这样的解释工具意在表明两点:城市垃圾资源的外部经济性为对其利用提供了理论前提;城市垃圾也是一种经济资源,可以通过诸如产权等方面的现实途径实现其市场化最优配置,使得人们从中获得最大经济收益。

四、我国城市垃圾问题的现状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日俱增。据资料表明,199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6766.8万吨,2000年为11818.9万吨,到2002年增至1365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8.20%,少数城市的城市垃圾增长率则超过15%,大大高于工业发达国家的数值(2.5%―5%)。2004年城市垃圾清运量高达15509万吨,24年增长了395%,平均每年增长6.89%,增长速度超过了同期城市非农业人口的平均增长速度(4.07%)。此外,1980年人均城市垃圾清运量仅0.94千克/人天,2004年增长到1.79千克/人天,24年增长了90.3%,平均每年增长2.7%。

我国传统的城市垃圾消纳倾倒方式是一种“污染物转移”方式。由于现有的城市垃圾处理场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适应城市垃圾增长的要求,大部分城市垃圾仍呈露天集中堆放状态,对环境即时的和隐性的危害很大,具体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污染大气。城市生活垃圾中有50%―60%的易腐性有机物,它们能在短短的数小时之内自行降解,同时散发出硫化氢、氨、苯、丙酮等多种令人厌恶的臭味,这在集中堆放城市垃圾的城市垃圾处置场周围更为明显。第二,污染水体。城市垃圾中除易腐有机物降解产生的水和自身携带的水分外,有时还接纳一些外来水(主要有降水和径流水),这些水分总量若超过城市垃圾对水分的吸收能力,就会渗流出来形成城市垃圾渗滤液,这些渗滤液若流入周围的地表水体和渗入土壤,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第三,侵占土地,对农田破坏严重。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城市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的生活垃圾直接用于农田,或仅经农民简易处理后用于农田,破坏了土壤的团粒结构和理化性质,致使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降低。第四,城市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的提高和由露天堆放变为集中堆存,只采用简单覆盖易造成厌氧环境而使城市垃圾产生的沼气量增加,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造成重大损失。

综上所述,城市垃圾资源可以而且应该获得合理的利用,以实现其资源利用的最大效益。

五、基于经济学理论的垃圾资源化利用分析

1、界定明晰城市垃圾处置权和收益权

城市垃圾资源的产权界定问题,本文主要是以广义产权中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为主要对象来加以说明。目前的情况是,城市垃圾清运、处理等工作是以政府部门为主的,这体现了城市垃圾资源的类公共物品的属性。但从经济学角度看这并非是最优的,因为资源的效率没有得到处分的发挥。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专业经营公司处理城市垃圾的费用是市政机构的一半。这表明,专门的经营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代表着城市垃圾的处理权已经界定清晰,如果再将城市垃圾的收益权一并赋予这些组织而政府部门只负责收取一定的税费,那么城市垃圾资源既可以获得一定的有效利用,保护环境,还以大幅降低环境治理成本,实现多赢。因此,要改变在管理体制上政企合一的僵化格局,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是解决中国城市垃圾的根本途径之一,即将城市垃圾清运处置单位从政府部门中独立出去,由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转变为企业管理体制。具体运作时可以建立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证制度,鼓励各类公司参与城市垃圾治理,由具有经营资格的单位负责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此外,要改变目前环卫部门一条龙的管理形式,使监督与执行分离,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垃圾清运处置单位的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对城市垃圾管理整个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工作,避免出现问题全部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现象,使政府彻底脱离城市垃圾经营活动,站在执法的高度来监督城市垃圾的全过程运作,分清责任,保证城市垃圾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现代企业治理理念在整治城市垃圾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2、积极做好城市垃圾收费与补贴工作

城市垃圾污染防治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建设大量的无害化处理工程,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原则上应当国家、地方和受益者共同承担。当前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各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有限且要支付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因此分配给城市垃圾处理项目方面的款项不多。那么,该问题如何去解决呢?城市垃圾的清运处置费用可以通过资源化产品的出售、已封闭城市垃圾处理场地的地产开发、城市垃圾收费以及财政补贴等途径予以补偿,使城市垃圾的管理工作走进市场,形成市场化的良性循环,促进城市垃圾产业的发展。对于一般经济性的组织,本文设计了这样一个思路:第一,外部效应存在的结果使得生产城市垃圾的的个体要向负责清运、处理城市垃圾的组织交纳一定的清运费或处理费,而政府要向负责处理城市垃圾的组织收取一定的城市垃圾处理获益费。这样个体就会在考虑组织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自身城市垃圾产出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城市垃圾的排放量,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政府对于不同的获得城市垃圾处理权限的组织应该予以定期绩效评估,对于城市垃圾处理以及回收利用有较大成绩的组织给与政府补贴或给予税收优惠,以便激励这些组织持续开展活动等。第三,对其他组织和个人也应落实“排污付费”原则,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开征城市垃圾费,以补充城市垃圾清运、处置费用的不足,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此外,加快实施生活垃圾限量排放、超量加价计费制度,以经济手段鼓励资源回收和利用,减少排放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在监测计量许可的条件下,可考虑逐步根据排污程度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参照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通过城市垃圾收费,建立居民对城市垃圾管理的监督机制,增加效益、保护环境。

3、努力推进城市垃圾资源的最优配置

国家建设部、环保总局与科技部在2005年联合制订了《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简称《政策》),这对我国的城市垃圾治理提供了政策指导。《政策》指出: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城市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城市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城市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具体说,填埋处理是一种最通用的城市垃圾处理方法,它的最大特点是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焚烧垃圾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比如,美国西屋公司和奥康诺公司联合研制的城市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已获成功。该系统的焚烧炉在燃烧城市垃圾时可将湿度达7%的城市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近几年我国对城市垃圾焚烧发电产生再生能源技术越来越给予重视。石家庄市建造了焚化站、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引进日本城市垃圾焚烧装置对医院等单位的特殊城市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残灰约占焚烧前生物城市垃圾重量的5%,一般为优质磷肥。这都是城市垃圾资源变废为宝的主要措施。虽然成本较高,但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此种技术会逐渐普及的。另外,堆肥处理的方法是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城市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城市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综上所述,对城市垃圾资源的合理分类与利用会变废为宝,不断提高城市垃圾资源的利用价值,有利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实现。

4、不断构建城市垃圾产业化运作链条

前文所述,城市垃圾就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再生资源,具有广阔的开发利用前景,城市垃圾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合理利用会催生出一个新的产业――城市垃圾产业。目前,中国各地城市的处理能力相对较低,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垃圾处理的社会需要。在城市垃圾资源产业化的总体指导思想下,需综合前文所讲各个方面,使其相互协调。改革现行城市垃圾管理体制,把城市垃圾处理由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政府行为转变成为企业的社会服务性质的经济行为;培育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市场,为企业营造城市垃圾处理产业的市场空间,并为企业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领域进行生产、投资、经营等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的城市垃圾处理投入产出机制,实现社会资本资源在城市垃圾处理产业领域的合理配置,并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实施城市垃圾许可证交易制度,降低城市垃圾处理成本。具体说,政府部门根据辖区内的城市垃圾管理目标,综合考量各区域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消纳量和区域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每个区域城市垃圾的最大排放量;然后,通过发放城市垃圾排污经营许可证具体分配排放指标;同时,通过建立城市垃圾排污权交易市场,使排污权能够合法合理买卖。许可交易采用排污许可证形式量化城市垃圾生产者的城市垃圾排放权,并容许排放权像商品那样自由买卖,城市垃圾处理成本较低的企业或区域可以采取措施减少城市垃圾排放,剩余的排放权则转让给城市垃圾处理成本较高的企业或区域,实现处理量与处理成本挂钩,从而使总的协调成本最低。可以说,许可交易制应用于城市垃圾处理,将会降低城市垃圾处理成本,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

六、小结与展望

前文主要是对城市垃圾问题进行的简单的经济学分析,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外部性、产权、资源配置以及公共物品等。而在论述这些内容时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是“城市垃圾是一种资源”,二是“以城市垃圾为核心可以形成一个产业”。在此思路下,才得出了文章的结论以及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措施。此外,从文章中提到的对与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几点分析看,城市垃圾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及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证制度是解决城市垃圾问题的主要的制度措施,也是可以尝试施行且不断推广的重要举措。这几点分析之间是相互贯穿、不可分割的,需要用联系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不过目前的情况是城市垃圾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还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城市垃圾产业在我国还没有真正的形成,这也是要进行继续研究的原因。但研究相信,城市垃圾资源最终会被人们更好的利用起来,城市垃圾产业也必将逐渐形成,并不断显示其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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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与意义第8篇

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垃圾数量急剧增多,特别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用垃圾的数量成倍增长。如海口2004年日产垃圾900多吨,2010年增加到1200多吨,而到2014年已经达到1700多吨,由于垃圾的飞速增长,垃圾填埋场已不堪重负。自2003年以来,我省一直推行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再利用,获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配套设施不完善,公民环保意识淡薄等问题。因此,加强对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迫在眉睫。在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

1、明确我省各级政府资源管理部门对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纳入环境资源管理范畴,实行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不实行分类即随意倾倒行为予以重罚,把它列入市、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考核依据,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制定出台有关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再利用等细化管理指标的行政规章,明确奖励和处罚标准,明确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有效的监管途径,通过经济手段和强制性手段相结合,推进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的分类、无害化处理与回收再利用的收费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从量收费,从损害公共环境和资源的角度收取惩罚性费用,以倒逼公众的自觉行为,同时针对垃圾回收再利用企业给予政策性补贴和较大幅度的奖励措施。积极推进垃圾发电、垃圾造砖、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进驻,严格限制垃圾简单填埋场的建设,控制其发展速度,及时观察垃圾填埋场的土壤变化和处置应急措施。

2、我省各级政府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的机构,负责制定、起草、监督各社区各部门的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工作到社区,监督管理到个人,明确城市执法和社区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整合各类资源,形成社会合力。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重要意义的认识,利用公交移动电视、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的宣传渠道;制作宣传手册、公益广告、动漫图画等宣传产品;通过社区组织电视暗访、参观、政府部门与市民对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以及有关垃圾分类的科普知识。

三、扎实抓好收集环节

1、抓好分类投放。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统一添置收集标准容器,统一张贴标识和颜色,配备专门管理人员,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专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业务素质的培训。

2、抓好分类清运。要针对各类垃圾添置清运车辆及配备设备。可回收垃圾由环卫部门在指定点收集,回收后统一由指定的收购站处理;厨房垃圾要密闭运输,防止滴漏;有害垃圾由环卫专业人员收集后,清运到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3、抓好分类处理。加快建设完善垃圾分类相关终端处理设施,采用先进技术,改造现有技术装备,提高处理水平。可回收废物纳入资源回收系统综合利用,餐饮业泔水与食品加工有机废物和部分有机垃圾送堆肥厂资源化利用,其余可焚烧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发电厂焚烧发电。

四、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技术先进,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条件的再生能源企业的发展。打破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和环卫部门各自分头运营和管理的格局,创新体制机制,将之有机结合,实行企业经营模式。通过专项补助引导、非公经济参与等方式成立垃圾处理公司,建立垃圾处理的循环系统,形成垃圾回收与处理的产、供、销“一条龙”机制。扶持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垃圾产业,促进我市垃圾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垃圾处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内容二

垃圾被称为放错地方的宝贵资源。然而,在城市管理者眼里,这个“宝贵资源”更像烫手的山芋。一方面,我们的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垃圾处理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另一方面,小到社区垃圾箱的摆放,大到社区垃圾中转站的选址都会遭来周边群众的抵制,肮脏、恶臭成为垃圾临时收集点名片。也许只有“拾荒者”才把它们中的部分当成宝贝捡起来,或卖或用,当成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更多有害的、回收价值不高的还是被随意丢弃。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人均年产生量约为290-440千克,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生活垃圾采用传统的混合填埋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进行处置,不仅浪费了垃圾中的有用成分,同时造成了资源、人力和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以及二次环境污染。若对这些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排放、资源化回收利用,则可产生肥料、沼气、建材以及部分可资源利用的纸张、塑料和金属。作为一种新型战略性资源,垃圾的正确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将会成为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工作重点。

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相继开展了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但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垃圾分类收集的目地性不清、政策不配套、技术不合理、公众参与不踊跃等多种因素所致。我省大部分城市均存在有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较低、“垃圾围城”的困局。如何破解垃圾分类问题,成为解决“垃圾围城”的关键。

二、存在问题

1.垃圾处理上下游链条断裂,分类流于形式。经常看到垃圾车进入垃圾回收点后,将已分类好的垃圾又统统倒入垃圾车中直接运走。花大力气所倡导的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就失去意义,也使垃圾在回收后又不得不依靠大量工作人员花费大把时间对其重新分类。

2.公众的环保意识存在“两层皮”现象,一些人嘴上常挂着环保,对垃圾分类收集表现出极强的热情和支持态度,但是当要求落实分类到个人时,就会以“太麻烦”、“看不懂分类”、“自己分类,周围人却无法做到”等理由逃避。

3.政府管理者的环境意识缺失。政府缺乏对垃圾分类收集及资源化重要性的认识,不重视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甚至认为垃圾问题就是一个单纯的财政投入问题,只要钱到位,就可以解决。表现方式就是把垃圾分类工作简单化和行政化、当作“举手之劳”,不做深入调研,不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划、方针和实施方案,不向公众进行相关知识普及,不贯彻落实分类办法,不进行有效监管。

三、几点建议

1.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法规以明确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的责任主体,并辅之以配套的政策;明确社会各相关主体(政府、企业、公众等)在垃圾处理体系框架中的责任。

2.目前,政府大力推进环保宣传,民众环保热情高涨,而垃圾分类是民众参与环保的最基本也是最直接的方式,政府应引导转变观念、强化垃圾分类意识;让每个民众从自身做起,从简单做起,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

3.加大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力度,有针对性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一方面是从学校、社区、企业等层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从报纸、网络、电视方式开展垃圾分类等多方位媒体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是要加强从垃圾产生的源头,针对性地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知识的推广,例如家电卖场、建材销售市场等场所应推广普及该类垃圾投放与处置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