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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赏析八篇

时间:2024-01-09 14:46:54

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

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第1篇

没有绿色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在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中,技术是既能节能减排又对生产没有副作用的手段,除了自主创新,技术溢出成为提高技术水平的一条捷径。与以往的技术经济转型不同,绿色技术采纳对中国来说是昂贵的,尤其是中国正处于绿色技术创新的起始阶段。中国的绿色技术存量及其分布如何,绿色技术创新与中国区域经济转型的关系怎样?强制性的政策在什么时间起作用?作用的强度和方向是否发生改变?如果发生改变,拐点在哪里?陈艳春等著的《绿色技术溢出与中国区域经济增长》(2013年11月,科学出版社出版)回答了上述问题。该书采用定量模型研究绿色技术溢出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其结论对正处于绿色技术创新起始阶段的中国来说有助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该书通过构建非线性模型,研究了中国绿色技术创新扩散缓慢的原因,即中国绿色技术创新还没有经济吸引力。作者依据jaffe 和OECD关于绿色技术专利检索的策略,以中国绿色技术专利实施许可追踪技术扩散的路径,得出了中国绿色技术溢出的典型事实,找出了绿色技术创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拐点。运用数学方法为区域绿色经济协同发展提出了建议。该建议与Kindle的思想基本一致,即通过技术转型推动经济转型,短期可能会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只有超过拐点后才能促进经济增长。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有着强烈的消灭贫穷和经济增长的愿望。中国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既要考虑到人们对经济增长的基本需求,又要考虑强制企业采纳绿色技术的时机。

作者在研究中抓住了绿色技术存量低和多范式共存的特点,通过构建多阶段模型,从理论的高度分析了中国多元范式下向绿色技术转型的策略,不仅证明了许多专家的观点“中国西部地区工业化水平低,向绿色经济转型的成本低、阻力小”的结论是正确的,也指出当绿色技术溢出和一般技术溢出同时存在时,要求绿色技术创新的速度和溢出速度比一般技术高。而中国西部的一般技术又不能对绿色技术创新给予技术来源的帮助,作者给出了排污费与工资率的比值、绿色技术生产率和一般技术生产率之间的关系,为更好地制定组合政策提供了依据。

该书关注了中国低碳示范城市的作用,作者在比较绿色技术与低碳技术异同的基础上,把低碳示范区看做是采纳绿色技术的先行者,借鉴阿吉翁和豪威特的通过社会学习的技术变迁的思想,理论分析了该措施的作用。对于绿色样本城市的作用,作者研究了政策因素和碳强度目标的设定对于环境的影响。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在绿色城市样本数量比较低的时候,应该增加绿色城市样本,尤其是增加中国西部的绿色样本。在绿色城市样本的选择中,关注到绿色城市样本的产业结构与欠发达地区产业结构的相关性。在实例分析中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通过对比保定市与石家庄和廊坊的绿色技术创新和GDP水平,指出政策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指出,政策的推动作用是随着实践衰减的。

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第2篇

一、循环经济内涵及减量化原则在绿色酒店中的运用

(一)循环经济内涵

循环经济指的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各个环节构成封闭环,即闭环系统,不管是产品还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都始终在环内运动的经济活动。循环经济同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最大区别之处是:循环经济是物质多向流动模式,传统经济是单向的物质流动模式。总言之,循环经济是传统经济模式的替代,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是有效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有效发展模式。

(二)减量化原则在绿色酒店中的运用

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指的是要求在输入端进行有效控制,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物质量。从源头上节约资源,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对酒店而言,应从采购阶段重视先进设备的引进和新技术的应用,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及可靠性,减少能源的使用量和所产生的污染。在产品包装方面,应尽可能简化。

二、循环经济模式下建设绿色酒店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酒店行业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

当前,国内各行各业都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将科学发展观作为行业发展理念。而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发展同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制约了国内行业的发展。所以,在新形势下,酒店行业建设绿色酒店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且也是构建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积极创建绿色酒店,倡导绿色消费和使用绿色产品。不仅有宜于自然资源节约,降低经营成本,更能够有效提升酒店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知名度,促进酒店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酒店践行科学发展观还能提高酒店职工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自觉树立勤俭节约、科学消费意识。

(二)有利于减少全球经济危机对国内酒店行业的不利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危机问题的日益突出,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酒店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酒店行业和餐饮行业的零售额达到了7982.2亿元,同比增长27.4%,增幅比2013年同期下降五个百分点。我国一些城市酒店入住率直线下滑,有些城市星级酒店的入住率还不到40%。酒店行业发展形势极其严峻。为了能够减少全球经济危机对酒店行业冲击,酒店行业应加快推进绿色酒店建设工作,在国际客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应加大对国内客源的深度挖掘,同时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消费水平需求。

三、循环经济视角下的绿色酒店发展策略

(一)政府保障策略

1、加强立法,深化考核机制改革。政府应从制度层面加强立法,深化考核机制改革。制定完善的绿色酒店经营法律法规,使绿色酒店经营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阶段,我国经过长期的对绿色酒店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出台并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不过,对于酒店行业而言,政府机构只出台了绿色酒店建设行业标准。而对循环经济模式下的酒店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无法从法律高度指导酒店实施绿色化建设。因酒店行业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使得酒店行业绿色化建设滞后。所以,政府应加强立法,深化绿色酒店考核机制改革,尽快出台同绿色酒店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考核机制,推进绿色酒店建设进程。2、加强经济政策的保障。政府还需从经济政策方面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以实现绿色酒店建设的顺利开展。比如可通过实行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督促和鼓励酒店行业树立节约资源、生产绿色产品和营造绿色消费环境经营意识。这样一来,不仅有效降低了酒店的经营成本投入,而且也获得了政府机构经济上的鼎力支持,对酒店的发展意义重大。

(二)市场保障策略

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第3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法律义务

中图分类号:d9134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2)03004005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为创新的天才之火浇上了利益之油,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物质文明的创造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近两个世纪以来,以工业技术、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快速发展,因其对煤炭、石油等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对转基因的大量使用,破坏了人类社会的生态平衡,成为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不加限制地赋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专有性质的权利,必将损害全体公民甚至全人类对生态环境享有的权利。随着《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与颁布,目前我国法学界对于适用物权法和债权法保护环境已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对于如何适用知识产权法保护环境的研究还比较欠缺。本文旨在通过论述知识产权法的环境保护义务,为知识产权与环境权的互动与融合提供理论支撑。

一、 知识产权法律理念的“绿色”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2009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确定为“绿色创新”,旨在知识产权领域里倡导“绿色创新”,强调知识产权对于推进绿色环保技术、产品和品牌的重要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加利(francis gurry)在知识产权日的致词中进一步阐释,该组织旨在宣传建立一套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即:帮助创造和传播清洁的绿色技术;推广绿色设计,确保其创造的产品始终无害于生态;创建绿色品牌,以帮助消费者作出选择①。我国学者也提出了“绿色知识产权”的概念,认为绿色知识产权的内涵基本可概括为:(1)目的在于激励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文化创新和绿色经营创新,促进绿色产品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通过绿色专利和绿色品牌战略提高企业在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2)功能上转向“绿化”;(3)内容上涵盖绿色设计、绿色发明、绿色品牌、绿色创作等\[1\]。中外学者的以上观点,无疑是在传播着一种“绿色”化的知识产权法律理念,即:首先,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过程应当是绿色环保的,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其次,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应当是无污染的绿色产品或技术;再次,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应当有助于控制环境破坏和治理环境污染;最后,要形成绿色环保的知识产权品牌,既有利于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同时也有利于提升绿色品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激励企业继续从事环保科技的技术创新,为社会持续提供不断创新的绿色技术和产品。

绿色环保类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且在国际事务中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利益的焦点问题。随着绿色专利技术的发展,减排等环保技术是被发达国家垄断还是可以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共享,几乎是每一届气候峰会的争论焦点之一。据气候专家测算,从2020年开始,发展中国家每年为购买减排专利技术而需要支付的许可费将高达1 000亿欧元,这无疑将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沉重负担。早在2008年,中国和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组成的“77国集团”就曾要求将气候友好型环境保护技术排除在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外,但这一提议立即遭到了欧洲发达国家的强烈反对,发达国家更加强调的是通过加强绿色专利技术的保护,从而激励私营企业的投资与创新②。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国家等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涉及环境保护的知识产权摩擦也一直不断,有的中国企业因涉及此类侵权被当地执法机关给予了严厉处罚,而另一些拥有绿色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却因遭受他国竞争对手恶意侵权而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2\]。在国内,环保类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环保技术巨大市场的吸引下,投资研发了具有节能和环保功能的新型技术并申请了专利,在其专利

权遭到竞争对手侵犯后,进行了积极的诉讼维权。例如,一种名为“替代木制品的环保屋顶预制件”(专利号为:zl021242984)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正在湖北地区进行积极的维权。

知识产权和环境权是现代社会的两项重要的新型权利,两种权利之间的冲突源于权利价值定位的差异。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私权,虽有一定的人身权利的属性,但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保护个体的财产性权利为核心价值,以此激励社会创新,产生更加有价值的智力成果,从而不断扩大权利人的经济利益。然而,在某种意义上,这种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正是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人们对于私权利益的追逐,必然会忽视人类整体的生态环境。环境法自产生之初,即是为了克服和防止人们在扩张私权的活动中引起的对环境不利的影响,从而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人们在舒适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权利——环境权。如果说知识产权法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私法,那么环境法则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社会法,知识产权和环境权之间的冲突,在本质上即是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5月第12卷第3期 徐亚文,等:论知识产权法的环境保护义务 在笔者看来,知识产权和环境权虽有冲突,但二者完全可以实现有机融合,共同造福于人类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其关键在于实现知识产权法律理念的“绿色”化。美国学者奥德利?r?查普曼在《将知识产权视为人权》一文中,深入探讨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包括生物多样化等环境权在内的人权保护的不利影响,提出了知识产权本身是一项重要的人权,知识产权制度要有利于环境权等人权保护的重要观点\[3\]。知识产权本身不是人与自然对立的始作俑者,人们为创造新的知识产权成果,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和消耗资源,这才是知识产权的环境问题的根源所在。知识产权法律理念的“绿色”化,要求人们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中,一方面要遏制环境污染型知识产权成果的产生,使知识产权这一私权的行使不致于侵害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引导环保型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通过激励环保科技的技术创新,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众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的协调一致。  知识产权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在法律上赋予权利人一种垄断性质的权利,传统知识产权法关注的重点在于对于权利的保护,这种“以所有为中心”的主题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法律关系,而忽略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没有将知识产权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随着环境权的兴起,公民要求法律在调整各种关系时,必须优先保障其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这种“生态优先原则”要求各类知识产权法实现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一)著作权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在西方国家的著作权纠纷的侵权判断与法律救济中,已经有判例涉及环境保护是否可以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抗辩③。在我国,著作权作品的“环境非友好”问题也比较突出。例如,为追求光彩夺目的视觉效果,许多城市大型建筑的外墙使用了大量的反光玻璃,造成了严重的光污染,还有一些城市建筑,过度地追求建筑造型和功能齐全而不考虑节能环保,成为了碳排放的大户。我国于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向来是法学理论的难题,但环境保护涉及到人类生存的环境和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之范畴,这一点并无过多争议。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有着显著的不同,后者属于经过国家授权才能依法享有的权利,而著作权却是一种自然天成的权利,即只要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作者即享有权利,无须任何国家主管部门或他人授权。但是,著作权本身即兼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双重属性:一方面,著作权人有权利积极地自行行使其著作权,此之谓“积极权利”;另一方面,著作权人有权利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行使其著作权,此之谓“消极权利”。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利,如果有害于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著作权人即便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也不得行使其权利。在今后《著作权法》的修订中,有必要对建筑和雕塑类作品的著作权行使赋予明确的环境保护义务,规定此类作品若存在污染环境问

,其作者只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而不得行使复制权、发行权、许可权、转让权等获得经济利益的著作财产权;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作品,甚至可以将其排除出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以此来促使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中切实贯彻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同时设计制度④。

(二)商业标识权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我国的商业标识权主要由《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可视性标志。”\[4\]在消费者日益关注产品节能环保的时代,为突出产品的环境友好性,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使用以绿色为商标的主体颜色。以麦当劳公司为例,该公司著名的“m”字双拱形徽标的底色即为传统的红色,但2009年德国和奥地利的麦当劳公司率先发动了“颜色革命”,将已使用了半个世纪的麦当劳“m”字双拱形徽标的红色底色替换成绿色,这是麦当劳尊重环境价值的宣示⑤。在我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现在公众常见的“绿色食品商标”,从而使绿色食品的标识受到了《商标法》的保护。在家用电器市场上,大量的电器贴有“中国能效标识”,标明该型号电器的节能等级,以供消费者在选购时参考。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商标法》并未将绿色商标规定为环保型产品和服务的专用商标,这在客观上为环境污染型的产品和服务注册为绿色商标提供了“搭便车”的便利。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有缺陷,该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该条款规制的内容为虚假宣传,但遗憾的是,其并未对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绿色环保标志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规制,以至于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名为绿色环保、实为环境污染的商品进行大量虚假宣传却无法规制的现象。因此,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必要对商业标识的环境保护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即在《商标法》中规定绿色商标为“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的专用商标,凡注册使用绿色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节能环保的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应规定“环保节能”的虚假宣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经营者的“环保节能”类虚假宣传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专利权法律义务的生态化

日本学者高仓成男认为:“环境问题不仅与技术有着密切关系,而且与以专利为中心的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陈慈阳也认为:“在现代科技暨工业社会中,环境保护最为密切关联的法规范族群绝对是科技法。因为一方面许多环境损害发生之原因皆来自科技之运用,例如工厂与汽车所造成空气污染等,另一方面又如欲有效排除环境污染与损害,亦须透过环境保护科技的发展与运用。”\[5\](p56)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汽车、火车、飞机等产品的发明,消耗了大量的石油、煤炭等资源,其排放物导致大气层中二氧化碳的含量骤增。专利权的不当行使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最主要原因,部分专利产品本身就是耗能大户和排污大户。我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据此,有害于环境的发明创造理当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范畴,依据该条款的规定,不应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我国专利局1993年版《审查指南》对专利实用性中“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要求作了举例规定:“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同现有技术相比,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污染等。”2001年版《审查指南》将以上列举式规定修改为授权的专利不得“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损害人体健康。”但是,2006年版和2010年版的《审查指南》却删除了“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的排除性规定,这显然不利于

在专利授权中对专利的环保因素作出审查。笔者认为,环境保护不仅是社会公德,而且还是公共利益,是所有法律尤其是专利法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专利授权中,除了传统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要素之外,还有必要增设“环保性”为专利授权要件,这样才能确保得到授权的专利不仅是创新的和有用的,而且还是环保的。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环保化

环境治理中的中国问题在于政府失灵,即国家的立法选择、执法选择和司法选择出现的错位导致对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损害\[6\]。解决以上问题,要求我国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贯彻环境保护的理念。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环保化势在必行,尤其是与环境保护具有极大关联性的专利制度,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或完善。

(一)建立绿色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制度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09年率先实施了“绿色专利申请快速审查计划”,旨在加快“环境友好型”专利的审查与授权的周期,推进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美国在关键领域的竞争,参与该计划的“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必须在实质上有利于⑦:(1)对可再生能源的发现或改进;(2)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3)温室气体减排。该计划得到了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局的借鉴与效仿。建立绿色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制度,一是可以推行绿色专利申请程序的电子化和无纸化,以现代化的网络行政审批方式来提高审查和授权的效率,并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二是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建立专门的绿色专利审查机构和绿色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在面对为数众多但不一定能转化为现实成果的普通专利申请时,将关涉到环境保护这一公共利益的绿色专利申请挑选出来,进行优先审查和授权,以加快绿色专利的成果转化节奏,缩短绿色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让社会更快更早地享用到“环境友好”的专利技术成果。

(二)建立环保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制度

为维护公共利益,防止专利权的过度垄断,一些国家在专利法中规定了在紧急状态下或非常情况时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目前,强制许可制度在药品专利上的应用相对较多,例如,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为维护本国贫困艾滋病患者的利益,在与西方国家的药品公司谈判未果后,即采取强制许可迫使其降低此类关系到众多贫困患者生命健康的药品的价格。基于同样的道理,环保专利的专利权人的权利固然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以激励企业或个人积极从事环保技术的投资与创新,但如果享有环保专利的权利人置众多的环境污染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利益于不顾,而是一味地通过抬高环保专利技术或产品的价格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国家在面临海洋污染或河流污染等紧急状态时,完全可以通过环保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制度,给予实施环保类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迫使专利权人以合理的使用费将环保专利许可给需要者使用。

(三)建立非环保型专利的无效宣告制度

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专利法规定程序授予的专利权当然有效,但如果因审查失当使得不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那么必将使公众丧失了自由享用该项技术的合法权利。为弥补专利授权中可能出现的差错,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制度。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该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笔者认为,在现有的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建立非环保型专利的无效宣告制度,即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都可以以危害环境为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种制度实际上也带有公益诉讼的性质。当然,在非环保型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中,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提供专利产品违反国家强制性节能减排标准或者专利产品、方法已经造成实际环境污染的证据,以防止恶意的请求人借无效宣告程序影响专利权人正常行使专利权。

(四)建立慎用销毁产品判令的裁判制度

在专利和商标侵权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通常包括判令销毁被告的侵权产品这一项,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认定侵权成立的案件,法院也实际支持了销毁产品的诉请。但是,也有法院意识到,销毁产品往往既不节约、也不环保,在不销毁产品即可以制止侵权的情况下,一般以不判令

毁产品为宜。例如,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关文宝、东莞宏利木品厂有限公司诉浙江武义宇亨门业有限公司、胡月亮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法院就认为,因被控侵权产品是金属安全门,只要剔除该被控侵权产品上的被控侵权标识即可达致停止侵害的目的,而判令销毁该被控侵权产品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成本过高,且不环保,故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原告关于销毁被告侵权产品的诉请⑧。以上案例说明,出于环保和节约的考虑,在专利和商标的侵权诉讼中,有必要建立慎用销毁产品判令的裁判制度,一般情况下应将销毁产品作为处置侵权产品的最后方式。

(五)建立绿色专利技术的共享管理制度

2010年5月,韩国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了“绿色知识产权信息项目”,旨在为产品设计人员提供有关绿色专利技术的知识产权信息,通过收集汇总和集中绿色知识产权信息,提高全国的“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设计研发能力⑨。在此之前,ibm等公司即在全球发起了“生态专利共享计划”,倡议企业捐赠环保专利,使享有环保专利的企业能与他人分享其专利技术成果。该计划得到了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一些世界著名企业的支持,ibm、诺基亚、索尼等公司均捐赠了环保专利⑩。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此类绿色专利技术的共享管理制度,但作为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我国政府适时推动绿色专利的共享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号召并鼓励国内大型企业研发并共享环保专利,对于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和社会具有十分重要和积极的意义。具体而言,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其网站上建立“环保专利共享专区”,集中专利权人捐赠的环保专利供全社会共享,捐赠专利既是对社会环境保护的贡献,对于专利权人也有宣传作用,此类专利共享制度可以激励大型企业积极捐赠环保专利。

参考文献:

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第4篇

内容摘要:生态环境破坏的日益加重,使人类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最终要依靠技术进步。本文分析了绿色技术发展及绿色专利申请状况,并在探讨国外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制度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绿色技术 低碳经济 绿色专利

绿色技术发展与绿色专利申请状况

绿色技术,是为了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而对环境科学的应用,以消除人类参与导致的负面影响,其目标是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绿色技术主要包括:回收、水净化、污水处理、环境治理、固体废物管理、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及减排技术等。美国环境保护局根据美国的情况确定了主要环境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列出了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十二个方面的主要技术领域,它们是:能源获取技术,能源储存技术,能源最终使用技术,农业生物技术,替代与精细农业技术,制造模拟、监测和控制技术,催化技术,分离技术,精密制作技术,材料技术,信息技术,以上这些用来克服上述环境风险的技术为绿色技术的主要内容。

绿色环境技术发展较快的国家主要是美国、日本和德国,从2005年到2009年,上述三国该领域年均增长率分别为8.1%、15.2%和10.1%,2009年,三国合计占该领域全球国际专利申请的比例达到61.2%(见图1、表1)。这充分说明,在后危机时代以“低碳”为主题的新一轮经济增长中,主要发达国家正在率先抢占技术制高点。

从1990 年至2009 年,十年间全球共公开了11 万余篇低碳技术专利申请。太阳能、先进交通工具、建筑和工业节能相关技术领域是申请量最多的三个领域,各技术领域中,日本、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国际专利申请是各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抢占创新制高点的重要手段,除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增速放缓外,2005年至2008年绿色环境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公布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6.2%,成为世界科技发展的新亮点。中国的环境技术PCT申请为2.7%,远低于美国的24.7%和日本的23.9%,差距巨大。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达国家有义务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并提供资金支持。但由于缺少应有的政治诚意,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实施机制,十几年来发达国家并未真正兑现转让技术和提供资金的承诺。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发展中国家也表达了对知识产权限制气候技术交换问题的担忧。此外,绿色专利技术对于减缓气候变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通过建立全球伙伴关系推动“低碳转型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开发和转让。

多年来,国际组织一直呼吁发达国家通过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护和改善环境。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促进、资助环境技术或其他专有技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1994年通过的《WTO协定》序言和《关于环境与贸易的决定》,确认了贸易与环境措施协调的重要性。WTO法律框架内的各主要法律文件也都规定,各国有权采取环境例外措施,用以对国际贸易实施必要限制。尽管如此,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一直进展十分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专利制度和商业利益使得发达国家推动技术转让的政治意愿动力不足。

国外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制度的推进

(一)美国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06年8月推出“新加速审查程序”。凡是有关于绿色科技且尚在审理中的专利申请案,一旦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加速审查的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受理后会安排加速其审查作业。根据此程序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发明创造均可在12个月内完成审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1月初公布了一项总额23亿美元的税收优惠计划,旨在通过推动绿色能源来增加就业。该计划覆盖了183个项目,涉及太阳能、风能和其它节能项目。同时规定有关气候变化对外资金援助的条件以及严格执行现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要求。可见,美国正在利用知识产权这把利剑,维护其在绿色经济中的技术优势,创造就业,占领新的制高点。

(二)英国

自2009年5月12日起,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启动“绿色专利加速审查专案”,凡是有关“环保”技术于2009年5月12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案,申请人可提出请求加速审查,以使这些致力于环保产业的企业申请人可及早取得专利,加速环保产品的上市时间,“绿色”专利加速审查程序,此类申请最短有望9个月获权。同时申请人需以书面申请,注明他们的专利申请是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理由,并提出申请加速的程序:检索、审查、检索与审查合一或者公开。这项服务有助于绿色技术发明的加速申请审查,同时英国知识产权局对其系“绿色技术”的理由本身不做详细的审查,但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则予以拒绝。

(三)日本

为加快对节能减排等“绿色技术”研发成果的保护,日本专利局(JPO)自2009年11月1日起试行将“绿色申请”列入专利优先实审优先复审范围。此举将大幅缩减“绿色申请”的实审周期,其“一通”周期由原来平均29个月大幅缩减至2个月。申请优先实审和优先复审者,须在“优先实审相关情况说明”和“优先复审相关情况说明”中简要阐述其发明是具有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提交“实施关联申请”时,则须将自其专利申请日起两年内的相关投产情况记载于申请文件中。

(四)澳大利亚

发展绿色创新需要行业的巨额投资,澳大利亚政府希望对此能够予以全力支持。澳大利亚启动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通道,将涉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环保型技术专利申请的待审期降至4到8周。加速审查请求可在申请提交后提出,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陈述该申请需进行加速审查的理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加速审查条件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的一点是,申请应涉及绿色技术领域。申请人提出加速审查申请无需缴纳额外费用。

我国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制度发展策略

(一)根本解决路径

1.自主创新求发展。这应该是我国研发单位和企业的根本出路,这些企业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力图从根本上摆脱危机,但困难较大,产品和技术大多被发达国家企业的专利技术所覆盖。从发达国家在世界上申请的各种专利布局来看,比如低碳经济、清洁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等基本已经全部到位。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展中国家在整体低碳经济的时代都难以逾越这个格局。特别是资金不足、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差等方面较为明显,对中小企业来说,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大企业来说也是举步维艰。

2.规避专利权求生存。做好绿色技术的专利分析和预警。通过专利数据分析,能够有效跟踪创新主体在绿色技术领域的创新趋势,了解国内企业掌握的绿色技术的优势和薄弱环节,分析相关技术的成熟程度以及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比如可以采取监视专利期限,寻求专利未覆盖地区等办法,研发立项立足于快要到期和未在某地区(如中国)申请专利保护的专利技术,寻求相对稳定的市场。但这种做法可解一时之困,总体来说,不太可靠,且难成大器。

3.跟进创新求交叉许可。在原创发明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挖掘或补充,在原有保护范围之中进行可行的选择发明,从原创发明内部限制其专利权,从而获得新的专利保护和相应的市场。这种方式非常可行且具有战略性意义。其根本在于从以发达国家企业为主占有的较大的专利权覆盖面当中寻找缝隙或特定的区域以获得新的有价值的发明,以求限制原专利权人在某些地区应用新的发明,从而可能达到交叉许可的目的。这种策略的优点在于资金投入少,风险较低,见效快,但也会有一定的难度,由于原创发明通常为发达国家企业的发明,普遍具有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所以专利权人本身也会不断改进发明,提出新的专利,因此这方面的竞争可能更多的会表现为技术、信息和研发速度上的竞争。

(二)其他措施

1.强制许可。专利是保护绿色技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为了平衡利益,许多国家都在其本国专利制度中包含了限制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制度。但是实行强制许可有很多限制,实施起来困难重重,许多发展中国家主张在绿色技术转让的问题上类比医药产业适用强制许可制度,但发达国家则明确主张,绿色技术相关产业与医药产业不同,不能适用强制许可。例如,美国作为绿色技术专利大国已经在2009年修改了相关的法律,加强了绿色技术转让和扩散的壁垒。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2009)》、《对外业务和相关项目融资拨款法案(2010)》以及《2010和2011财政年度外交关系授权法案》。这些法律包含了对美国参加任何国际气候变化事务的限定条件,同时规定有关气候变化对外资金援助的条件以及严格执行现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要求。在绿色技术领域,巴西、印度等国也对于实施强制许可大声呼吁,谋求在国际舞台中拥有更多的谈判筹码。我国应采取积极审慎态度,在不违反TRIPs协定的前提下,讨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中适用强制许可的可能性。

2.政策扶持。从20世纪末开始,发达国家开发绿色技术已形成一种潮流,并渗透到交通、化工、能源、制造等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美国1994年就了“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技术报告”,并设立了“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加拿大1993年即制定了绿色技术创新计划。日本政府倡导以绿色技术推动绿色革命,使其同电子技术和汽车技术并列成为日本在世界上领先的三大技术。欧洲制定的尤里卡计划,其中环境技术类项目占非常重要位置,有时仅次于信息类项目居第二位。

建议在我国已经出台系列政策鼓励节能减排,扶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提升绿色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水平。同时政府应该通过财税金融等制度的调整,推动企业加快利用绿色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水平,实现产业升级。而对于建筑节能,应该重视制订相应的标准,对材料的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节能实行监督,推动建筑节能的实施。

另外,绿色技术共享问题依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全球气候危机问题上的瓶颈,双方在转让技术知识产权问题上依然相持不下,存在较大分歧。在人类共同面临的气候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何在转让技术问题上达成一致已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但是多哈宣言已经给了人们希望,灵活适用本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而超越TRIPs协定的规定。目前强制性的使用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只是威慑手段,而与专利人合作,共建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技术转让与实施才是最好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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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别涛,熊英.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例外”措施.中国法学,2004(4)

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第5篇

【关键词】物流与包装 绿色与环保 问题与现象 手段与措施

1 我国物流与包装行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1.1 我国物流包装企业的技术发展现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物流包装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同时国家给企业的优惠政策也让物流包装企业感应到了机遇,因此物流包装企业的技术创新得到了新的动力,并且在其创新中使绿色包装技术得到了高速发展。由于企业管理者对绿色包装技术的重视程度大大加深,物流包装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发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物流包装企业管理中会越来越重视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并且会在发展中得到不断的完善,带动物流包装行业的整体环保化发展。

1.2 物流包装企业进行绿色包装技术创新的作用与重要性。现如今的企业独立性大大增强,而国家环保事业也在高速发展,虽然企业增强自身获得经济效益的能力是重要的目的,但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来看,物流包装企业进行环保技术创新是必要的程序与步骤,企业管理中加强财务管理与绿色包装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企业进行优化再发展的必经之路,使企业的成本与损耗降低,实现企业的收益价值最大化,能对企业的技术与日常工作进行优化,推动我国物流包装企业再发展,带动物流绿色包装行业市场的再发展。

2 我国绿色物流与包装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与现象

2.1 物流与包装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较为低下。我国物流包装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对技术的管理是物流与包装创新的总任务,对绿色包装技术发展现状做到强有力的把握有利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增强公平性与有效性。但是现如今我国企业对内部绿色技术情况不能做到有力的掌控,导致我国企业物流与包装创新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偏低,致使我国企业环保包装技术革新工作的准确率过低。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对物流与包装创新工作的要求与制度不全面,使我国企业的绿色包装技术创新工作没能起到有效作用,对企业的生产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威胁我国物流包装企业技术发展的风险扩大化。

2.2 没有将绿色包装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企业效益有效的结合起来。我国企业进行绿色包装技术创新是推动企业获取效益的手段之一,是完善企业生产工作的必经之路,能够从全方位对企业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考核。技术创新是每个技术人员应努力的方向,来保证企业所获得的效益的最大化。绿色包装技术创新工作能够为我国企业的生产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因此将绿色包装技术创新与企业效益结合起来,有利于我国企业进行物流与包装的创新。可创新。可以装企业技术员工的福利以及奖励政策与包装绿色化的创新相结合,对于业绩优秀的员工,可以进行大力度的奖金鼓励,这样有利于企业内部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进行,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员工间的竞争力,能够大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但是我国现如今物流包装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没有做到这一点,使企业的技术创新没有诱惑力,使员工积极性低下,阻碍企业技术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2.3 不能对企业的绿色包装技术管理进行正确的管理与监督。物流与包装的绿色化是企业技术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加强在技术管理中的绿色包装技术创新是十分重要的。企业中的技术管理需要极高的准确性,技术创新能够保证绿色包装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能够推动企业下一步生产工作的进行。但是现如今在我国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中,明显存在着忽略技术管理的现象,导致环保技术创新中出现致命的问题,导致企业的生产能力没有得到创新与加强,影响了企业生产的正常发展。因此要注意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加强绿色包装的工作,推动我国物流企业宏观技术发展的进程,保证我国物流包装企业生产能力的良性发展。

3 探究加强我国物流工作绿色包装的手段与措施

3.1 逐步扩大企业绿色包装技术创新的范围,将技术创新全面渗透到企业工作的方方面面。企业工作中有很多方面能够用到技术创新,除了企业的绿色包装生产工作方面,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营销策略管理也能利用绿色环保手段。首先在企业的生产工作中,要对绿色生产技术进行创新管理,加强企业的绿色包装技术有效性,在保证企业生产工作与技术的创新稳定基础上,进行绿色技术的全企业推进,将企业管理、经营、营销全面结合,将创新管理的作用完全发挥出来,这样才能够将企业内部的结构与技术全面动员起来,保证企业发展绿色化的全面性,为我国企业的生产发展打下坚实环保基础。

3.2 要与市场的发展相结合,进行物流绿色包装市场风险的规避与管理。在企业管理中,不能将市场营销的工作全部寄托在企业管理中,也要着重考虑绿色技术的有效性,要结合企业情况与市场信息进行绿色技术管理,要着重培养绿色技术能力强的管理人员,保证我国企业市场环保生产系统的有效性,要结合企业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思考,从客观的角度来监督与判断企业对行业市场认知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因此企业需要熟练掌握环保市场的技能与手段,加强技术管理人员对企业及市场实际情况的需求与发展,应对一切可能会出现的企业绿色包装工作有效性。全面加强企业的市场工作,推动我国企业绿色环保结构的全面发展。

3.3 加强对物流包装企业目标客户的意见收集与管理。建立物流包装企业中客户对企业生产的意见反映与处理体系,有利于我国物流包装企业绿色包装的进一步发展。在物流包装企业中,应组织专业人员构建客户意见反应系统,将社会上对企业的环保意见与建议收集起来,并进行整理与归纳,并定期向企业的管理高层进行反应,对我国物流包装企业中存在的绿色包装问题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建立企业目标客户的意见管理系统,有利于我国物流包装企业的绿色技术正常发展,能够为企业的再发展提供中肯的建议,并且客户意见的管理系统属于企业的市场考察部门,客户对企业的意见也可以体现出我国物流包装企业应发展的方向与目标,能够为物流包装企业绿色包装的下一步生产工作提供建议。

结语

我国物流包装企业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环保技术创新与绿色包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发明显,在技术创新的应用中要注意技术创新属于企业生产管理的范畴,要为企业的利益及工作管理所服务。在应用过程中不断优化绿色包装技术创新的实施方案,降低企业内部损失与危害,最大程度提高企业能够获得的最大利益。但是在这过程中要注意企业工作人员对于专业绿色技术与环保知识的熟练掌握,对物流包装企业日常生产工作的问题能够正常处理,充分利用国家对物流包装企业的规范与辅助政策,实现企业绿色工作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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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志民,梁嘉骅.第三方物流与第四方物流的战略协作式发展[J].商业研究,2006年03期.

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第6篇

关键词:绿色设计;当代功能主义;以人为本;拓展;契合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185-03

一、绿色设计是当代设计领域不可违背的原则

(一)绿色设计概念提出的背景

18世纪中叶的英国工业革命,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阶段,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工场手工生产的一场生产与科技革命。这场革命为世界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为人类的进步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在这场革命中,工业设计也应运而生,成为推动工业革命助推器。因此说,工业设计是工业革命后的产物,同时也推动了工业革命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二百多年的工业发展在为人类创造了现代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同时,也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首先,由于产品生产的需要,大大加速了资源及能源的消耗;其次,工业生产也引发了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失衡以及诸多全球性环境问题。如:以碳经济引发的温室效应,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使人类的生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再次,随着消费品的大量普及,新产品源源不断地推出,特别是工业设计的过度商业化,使设计成了鼓励人们无度消费的重要介质,如:“有计划的商品废止制”就是这种现象的极端产物,产品的生命周期因此而日趋缩短,这大大增加了所谓“废旧产品”的数量,特别是家电消费类商品。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工业设计师们不得不考虑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不得不考虑在拯救地球的生存中的职责和作用,“绿色设计”的理念也就随之产生了。

20世纪60年代,美国设计理论家威克多・巴巴纳克在《为真实世界而设计》一书中,强调设计工作的社会伦理价值,认为设计师应认真考虑有限地球资源的使用问题,并为保护地球的环境服务,这一理论对后来的绿色设计思想产生了直接影响。虽然当时维克多的理论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之后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人类越来越意识到生存环境的日益恶化,可利用资源的日趋枯竭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人类文明的繁衍,从而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首先掀起了“绿色消费”的浪潮,继而席卷全球。无氟冰箱、环保彩电等绿色产品不断涌现,广大消费者对绿色产品也越来越崇尚。到了20世纪90年代,绿色设计成为设计技术研究的热点问题。

(二)绿色设计的定义

绿色设计(Green Design)是20世纪的最后几十年中兴起的设计思潮之一,总体上属于理性主义设计理想中的一环;是当今世界的“绿色环境”命题,是关于自然、社会、与人的关系问题的思考在产品设计、生产、流通领域的表现。

绿色设计也被称为生态设计(Ecelogical Design)、环境设计(Design for Envila3nment)、环境意识设计(EnvironmentalConscious Design,ECD)等;是建立在产品周期理论上以绿色产品作为绿色设计的最终体现,即在产品及其寿命周期全过程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产品功能、质量、开发周期和成本的同时,优化各种相关因素,着重考虑产品环境属性(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维护性、可重复利用性等),并将其作为设计目标,在满足环境目标要求的同时,保证产品应有的使用功能、使用寿命和造型等。绿色设计的基本思想旨在将环境性能作为产品的设计目标和出发点,创造出符合生态环境良性循环规律的设计系统。从更广义的角度上来理解“绿色设计”,可以将其视野扩大到全社会的绿色服务意识、绿色文化意识及整个环境系统的要求上来。

就工业设计而言,绿色设计的核心可归结为“3R”原则,即Reduce少量化,物尽其能;Reuse再利用;Recycle资源再生。不仅要减少物质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而且要使产品及零部件能够方便地分类回收并再生循环或重新利用。1994年,菲利普・斯塔克为沙巴公司设计的一台电视机,机壳采用了一种用可回收高密度纤维模压成形,其暖调的色彩,使人产生一种很自然的亲和性,该设计开创了电器绿色设计的先河(见图1)。

(三)绿色设计的特征

由绿色设计的定义可以看出,绿色设计是以绿色技术为原则所进行的产品设计与服务设计,它是针对传统设计的种种不足而提出的全新设计理念与方法。这种理念与方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功能全程性。绿色设计将产品的生产由传统的“生产一使用”过程扩展为“生产―使用一回收处理”的过程,也就是“从摇篮到再现”的过程。这种被贯彻以新功能和价值认识的设计思想与策略便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的环境问题,以及材料的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只有对产品生命周期进行总体考量,才能进行绿色设计的整体优化。

2.环境亲和性。绿色设计有利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设计过程中对产品环境需求的分析考虑是辨别绿色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要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就要注意使用再造加工技术或是废弃物管理方法来协调产品设计,使零部件材料在产品达到寿命周期时,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再生值回收、利用,从根本上解决设计与环境的矛盾问题。

3.价值创新性。绿色设计可以在不同层面上进行价值创造,概括地说可以归结为三个层面:(1)在结构与零部件设计中体现的结构技术与产品设计的层面;(2)在材料与工艺选择中体现的污染防范技术与产品设计的层面;(3)在人与环境整体关系中体现的创新技术、提高产品总体价值的层面。

(四)发展绿色设计的意义

1.绿色设计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重要战略思想,它强调人类的发展要保持公平性、持续性和共同性。当今人类面临着人口膨胀、自然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人类对地球无节制地开发利用、日常生活中制造的大量垃圾,给自身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危机。面对这样的现实,人们开始意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性,中国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创造业大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策略,正是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正如本文所述,绿色设计是当代设计领域不可违背的原则,它从设计的根源上引导生产向可持续、无害化的方向发展,成为解决环境与发展的平衡点。

2.绿色设计引领绿色消费。绿色消费理念的产生,是对传统模式深刻反思后的创新,也是人类经过理性选择和道德自律的结果。绿色消费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调查显示,中国71.3%的消费者认为,发展环保产业、开发绿色产

品对改善中国环境大有好处;53.8%的消费者愿意购买如绿色食品、绿色建材和绿色家电等绿色产品……。

由绿色设计引导形成的绿色消费理念,是有利于人类生活向良好的环境发展的一种消费理念,因而呈现出强有力的发展趋势。这也为绿色设计成为当代设计领域重要思想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功能主义对绿色设计的拓展

(一)当代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设计思想形成于20世纪,是设计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设计思想。早在18世纪时,功能主义作为一个哲学名词就已出现。随着工业革命带来的设计史上的巨大变革,功能主义也随之被赋予新的意义。作为现代主义设计的核心理念,功能主义要求设计要注重产品的功能性与实用性,简而言之就是功能至上。虽然这种思想在当时来说具有跨时代的意义,但是过于理性化的设计却存在着一定的弊病:设计忽视了产品的审美性,也就忽视了人对产品的情感因素;过于单调的设计使人的情绪得不到释放,越来越多的心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到了当代,设计的功能主义又有了新的发展,更为强调“以人为本”的功能性理念。这种理念使“人性化”成为产品设计的焦点,将“人”放在了产品设计的第一位,强调设计的目的是人而不是产品,产品是为人而设计,设计应满足人的需求。进入21世纪,人们的要求已不再是单一的层面,人们更需要人性的关怀。产品设计是与生活紧密相联系的,只有从感性的、生理的到关心心理需求的设计,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正如马斯洛所说,人的需求是一个从生理需求不断上升到尊重的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的过程。满足功能只是最基本的需求(见图2)。

(二)当代功能主义设计目前存在的误区

当代功能主义设计的核心可以简言之“以人为本”。但这里所指的人并不仅仅只是一个个体,更是一个集合。确切地讲,这个集合包括“社会”、“环境”、“人”等诸多因素。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在以往的产品设计中,由于过分强调设计所针对的个体,却也忽略了人的宏观概念乃至社会和环境因素,从而导致诸如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种种问题的出现。因此产品的设计应该是在满足人(个体)的需求(包括功能性、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审美性等等)的同时,还能更好地协调各个因素问的关系。这也许正是目前功能主义设计容易进入的一个误区。比方说现在有很多产品,虽然在功能性、美学性上实现了设计的目标,却在生产或使用的过程中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破坏,对于这样的产品我们又怎能将它算作是当代功能主义真正意义上的产物呢?

(三)绿色设计的理念与当代功能主义思维的有机结合

1.将绿色设计的理念融入当代功能主义思维。产品设计中的“绿色”理念涵盖的内容十分广阔。其不仅要利用绿色技术解决好产品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还要解决好人与产品、产品与社会环境、人与环境(自然和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人―机―环境”的协调发展。随着绿色设计思维的不断深化扩展。人们逐步意识到绿色设计不仅仅是针对产品结构的易拆卸性:清洁的生产过程以及废弃后回收的优化设计,而是应该从根本上利用设计引导消费者向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发展。就此而言,工业设计师们显现出较其他专业所独有的优势,这种优势通过产品对使用者“消费行为”、“使用行为”及“态度”的影响表现出来。因而,将绿色设计理念融入到当代功能主义的思维中,作为对当代功能主义的思维的补充,将当代功能主义设计的概念进行拓展。通过对产品“以人为本”的设计研究来引导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转向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

2.绿色设计理念与当代功能主义思维的契合点。虽然将绿色设计理念融入到当代功能主义思维是对当代功能主义思维引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拓展,但有时两者在产品设计中融合时会产生矛盾。那么为了消除这种矛盾,我们就应该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契合点,使产品在以人为本和绿色保护之间获得最佳的平衡点。如何消除这种矛盾呢?首先设计师应在产品设计之前深入研究目标群体的需求层次;然后在以人为本设计的同时进行产品的环境兼容性分析,并在不影响产品使用寿命的前提下,通过对产品造型的适当简化、材料的合理选择以及是否循环、组合设计的巧妙运用,使产品在以人为本和环保之间获得最佳的平衡点。此外,设计师也有责任通过设计不断向人们展示绿色设计本身就是一种美,引导人们正确的消费,从而间接促进以人为本产品的环境协调性。1996年,威利姆・比尔・斯登夫和顿・晗・维克共同开发的一种用于办公的座椅,以人的足、膝、腰三个部位为轴心,配合入的坐姿的变换,设置了手动调节装置,以便随时调节座椅的形态,使之增加座面和靠背对人体的合理、有效的支撑点,采用具有弹性、透气性和触感均良好的织物绷面,使人感到舒适。座椅靠背和框架采用强化聚酯,扶手和椅子的腿、支架等部分采用高强度特制铝合金制作,不仅结实耐用,方便组装、拆卸和维修,而且节省资源,有利于回收,不但对人是一种关怀,对环境也体现了深切的关注,实现了当代功能主义与绿色设计统一。这也将成为功能主义在新时代的新的发展趋势(见图3)。

三、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绿色设计理论不断成熟,特别是将其与当代功能主义思维的有机结合,使设计能够为人们提供更为宜人的产品,这不仅让消费者受益,同时也能促进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可持续不仅是资源、环境的可持续,还应该是包含人类情感世界的可持续。设计被视为一种兼具理想主义色彩与强烈社会责任的工作。因此,当代设计应该是具有一定伦理道德观念的行为,不是只满足某个人或一小部分人的需求就可以了,而是要符合大部分人群的心理需求甚至能够陶冶人的情操,将绿色设计的理念融入到当代功能主义思维,寻求到一个两者间的最佳契合点,从而促进产品进一步满足人类更深层次的需求,体现出设计的伦理道德观念。在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可以把绿色技术作为一种工具,促进绿色设计与当代功能主义的融合,真正实现“人―机―环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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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第7篇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1绿色建筑的概念

“绿色建筑”是建筑界响应可持续发展原则而发展起来的分支概念,旨在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指导建筑工程活动,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觉醒,绿色建筑的提出弥补了现代建筑对于环境方面考虑的欠缺,纠正了现代建筑与环境的对立关系。绿色建筑也可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关于绿色建筑的概念,至今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许多组织和个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各自的定义,这些定义虽然从不同角度出发,但其共同点都是将建筑与环境相联系,指出绿色建筑为人类提供健康、舒适的生活空间的同时,应尽量减少对地球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强调从整体出发将建筑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2开发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目的

人们对绿色建筑的理解经历了一个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从早期侧重建筑的环保性与节能性,到逐步认识舒适与健康的价值。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人们逐渐意识到绿色建筑技术已经无法再以单项开发、简单叠加的手段继续发展下去,绿色建筑不仅是关于建筑技术的改良措施,同时也是关于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有机综合。发展绿色建筑也从偏重于技术层面的讨论向从技术到体制和文化的全方位透视和多学科研究转变。只有将绿色建筑设计在社会、经济、技术等诸多层面上进行整合,将其纳入到社会经济体制轨道中,成为社会发展这架机器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才能激励人们自觉运用绿色建筑技术积极改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找到解决的出路。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兴建房屋需要消耗大量自然资源和能源,而与之相矛盾的是我国的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的严重不足。因此,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十分迫切且意义重大的任务,亟需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科学并具有市场推广性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3开发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意义

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是建筑学领域的一次革命和启蒙运动,其意义远远超过能源的节约。它从多个方面进行创新和有机综合,从而使建筑与自然和谐,充分利用资源和能源,创造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生活空间。它对于建筑领域的革命意义可以从技术、社会、经济等角度来审视。

(1)技术意义。

早期的绿色建筑研究以单项技术层面问题的研究为主,技术手段是孤立和片面的,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对设计与经济进行整合研究的意识还远没有脱离经济分析只是策略研究附属的认识阶段。但早期的单项技术研究成果为当代绿色建筑技术的多维度发展和系统整合莫定了坚实的基础。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对绿色建筑认识的逐步深化和成熟,人们放弃了过于乌托邦的环保思想和仅靠道德约束和自觉性的自发环保行为,转而探索更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理念,环境与资本的结合成为未来世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新方向,绿色建筑由此也进入一个从生态伦理提倡向生态实践研究深化的新阶段。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逐渐呈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融合的趋势,这使得绿色建筑设计策略研究进入多维发展阶段。绿色建筑技术策略的深化与发展在材料、设备、形态学等不同的领域展开,在技术发展的同时,技术与其它设计元素的整合也开始从过去的简单叠加、更多关注护结构本身的设计向技术与建筑整体系统的有机结合转变,逐渐成为了绿色建筑系统。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建立是绿色建筑技术逐步完善和系统化的必然结果,它为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整合搭建了一个平台,使绿色建筑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诸多学科能够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发挥各自的作用,建立一个综合评价系统,为设计师、规划师、工程师和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简便易行、规章明确的绿色建筑评价工具和设计指南。

(2)社会意义。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社会意义主要体现在新的生活方式的提倡、公众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地方文化的延续两个个方面。

①健康生活方式的提倡。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首要社会意义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这是基于将绿色建筑的设计与建造看作是一个社会教育的过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原则是在有效利用资源和遵循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创造健康的建筑空间并保持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纠正了人们以往的消费型生活方式的错误观念,指出不能一味的追求物质上的奢侈享受,而应在保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适度的追求生活的舒适。从根本而言,建筑是为满足人的需要而建造起来的物质产品,当人们的文化意识与生活方式并非那么可持续时,绿色建筑本身的价值也会降低,而只有产生了切实的社会需要时,与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活方式相匹配的绿色建筑才能发挥最佳效果。

②公众参与意识的增强。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不是为设计人员所垄断的专业工具,而是为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管理者、开发商、业主、市民等所共同拥有的评价工具。它的开发打破了以往专业人员的垄断局面,积极鼓励市民等公众人员的参与。通过公众参与,引入建筑师与其他建筑使用者、建造参与者的对话机制,使得原本由建筑师把持的设计过程变得更为开放。事实证明多方意见的参与有助于创造具有活力和良好文化氛围、体现社会公正的社区。

(3)经济意义。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经济意义可以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从系统全寿命的角度出发,将绿色建筑设计所涉及的经济问题整合到从建材生产、设计、施工、运行、资源利用、垃圾处理、拆除直至自然资源再循环的整个过程。关于绿色建筑的经济考量不再局限于设计过程本身,而将策略扩展至对狭义的设计起到支持作用的政策层面,包括建立“绿色标签”制度,完善建筑环境审核和管理体系,加大与建筑相关的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行为的纳税力度,健全环保法规体系等,从增加政府对可持续性建筑项目的经济扶持和提高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建设行为的成本两方面为绿色建筑设计与建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一目标的实现不完全是政府机构的责任,作为从事设计工作的建筑师同样对于制度的健全负有提出建议的义务,因为只有来自实践的需要才是最为真实与迫切的。将相关的政策问题纳入绿色建筑设计策略中,成为系统解决建筑所面临的经济问题的重要方面。在微观的层面,目前从经济角度出发的设计策略都更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运作方式,并据此对具体的技术策略进行调整。

绿色技术创新的意义第8篇

摘要 本文阐述了狭义金融和广义金融概念的区别,认为绿色金融是亚金融,属于广义金融的范畴。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绿色金融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及三重特征性含义,指出应该拓宽对绿色金融概念和市场的理解,使绿色产业多年来的投融资难题在现实意义上得到解决。最后提出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兴亡的关系,将绿色金融提高到金融改革创新、国民经济体系转型升级和国家民族兴衰的高度上来认识。

关键词 绿色金融;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环境资金;金融创新;债券市场金融和绿色金融

狭义金融是指货币类高流动性资产和证券类低流动性资产的融通活动。前些年,我国财经类金融教科书上将金融定义为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显然,这一定义更为狭窄。在这个定义下,金融仅仅是指货币交易和短期商业信贷过程的加总。

然而,以货币为例,上述概念仅仅是交易货币和工商信贷的内容。它既不包括货币类资产的理财过程,也不包括资本类资产的增值和升值过程。换句话说,狭义概念似乎丢失了不少理应属于金融的内涵成分。显然,狭义货币只从货币和证券本身的生成及交易活动来看待金融过程。

广义金融的概念既包括货币和证券自身的形成和交易活动,还包括货币和证券自身交易活动这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从整个金融活动的过程来看,金融是货币和证券发行的市场(一级市场)和二者流动的市场(二级市场)群的组合。

因此,广义上的金融可定义为:所有高流动性资产(货币与准货币类资产)和低流动性资产(资源、产权、股权、股票及其对应未来收入流的有价票据)的形成过程——一级市场和流动过程和二级市场及其相互联动的总和。有了金融一、二级市场及其互动的综合内涵来补充狭义金融概念,绿色金融才会变得可理解和可操作。多年来投资于环境资金的市场匮乏(仅仅是公共部门的投资)才有可能变得可动员和可交易。

绿色金融概念属于广义金融的范畴,即绿色金融应该是绿色金融资产动员(一级市场)和流转(二级市场)的综合。

绿色金融的两级市场

绿色金融一级市场

绿色金融的一级市场是指绿色资源的动员,这里包括环境类资源技术发明类(比如节能减排技术)和环境保护类(比如排污权和捕捞使用权等)的确权、授权、评估、授信、担保、增级、卖方回购、第三方托管、托管、置换等资产证券化类业务等,其形成的做市主体应能够使得本行业的投资报酬率和其他行业的投资报酬率持平,否则,一级市场的效益将得不到充分动员。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一级市场尚未开始有效运行,一级市场中最重要的是绿色金融资源的动员有回购式的担保支持,有了担保式产品回购支撑,资产的证券化才是可能实现的。同时,做市主体类别应该分类完全,做市主体数量也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否则,产品的形成和投资报酬率持平只是一句空话。

绿色金融的二级市场

绿色金融的二级市场是在一级市场动员的基础上,形成让场内交易头寸活跃的做市主体,将场外业务导入场内来的做市主体,还有让交易成本降到最低的价格收敛商主体,并且,三者在结构配比合理的基础上要达到门槛性数量。一般而言,三者的比例应该是1:10:10,做市主体数量不少于12~15家,最好在100家左右,三者加起来的数量不少于1500家。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绿色金融二级市场的形成还处在前期状态。因此,就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需要有绿色金融的独立市场。

绿色金融市场的互动与关联

一个好的绿色金融市场,应该要具备下述功能:一是动员区域“块块”绿色金融资源;二是与国家“条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三是与广域范围一级和二级资本市场“并网”;四是三者结合起来,能够在我国形成以地方试点为基础的绿色金融全国第三方市场平台。仅依靠20世纪形成的证券交易所和债券市场,完成绿色产业投融资服务的成本将会非常高。

绿色金融的三重特征性含义

上述关于绿色金融的概念解释和两级市场的论述解决了绿色金融的合理内涵及其两级市场的动态互动机理。然而有别于普通金融,绿色金融基于基于其自身的对象的特殊性,呈现以下的三点特征。

绿色金融具有公共属性

绿色金融涉及环境资源金融。环境资源有公共品的性质。比如空气本身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必需品,也是私人品。但是就对空气质量而言,人们很难将不同区间的空气污染隔开。大面积、全范围地覆盖或者屏蔽空气质量是高成本的、或者是无穷大成本的。换句话说,尽管空气是可以内化为私人品,但空气资源的自由可获取的产权特性,使得空气的质量变为公共品,这对每一个人的影响是一样的。甲污染了空气乙无法规避这种污染,使得空气污染好像一种公共品一样。在这个意义上,空气质量的私人控制是高成本的,只好由公共部门来控制。从某种程度上,人们可以通过设计或发明具有私人性质的空气净化产品实现局部空气的改善,但是这种改善虽然容易锁定收益但很难得到低成本,因为在技术上要区隔两个相邻空间的空气质量是违背资源的自然禀赋特性的;设计或发明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净化空气产品是低成本的,但却很难锁定收益。在这种意义上,一种具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的投融资仅靠私人部门的投入是不经济的。所以政府部门建设绿色金融的公共性质的投融资市场是必须的,也是经济的。这和绿色环境的公共品一样需要自然垄断制度的安排是一致的。

这时候,绿色金融市场的建设一定是和强制性门槛设计相关的,比如在所有权意义上按照公平原则分配经济人——消费者和生产者全部——的消费配额,从而为因生产规模和技术不同而形成的配额消费形成供需机理。这时候,公共品的供给,立法形成配额在先,市场交易在后。换句话说,如果出现政府失效的状况,绿色金融一二级市场将会消失。我国立法资源非常薄弱,对绿色金融立法的关注有限,对于绿色金融立法所需要的制度前提立法关注有限;绿色金融的公共属性在我国立法资源匮乏条件下,存在多重制度缺失而形成有效建设的瓶颈。

绿色金融具有私人品属性

绿色金融的私人品属性存在于与绿色技术、排污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和环境治理技术有关的生产过程中,这时候,绿色金融的融资项目有些是负收益的,有些是正收益的。比如,排污类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常常会增加生产商的成本。这时候,生产性厂商更愿意经过外部性将污染通过非价格的方法转嫁给他人,而不是自己增加成本采纳新的技术。新技术的发明就碰到市场融资的瓶颈——融资负收益,融资越多,成本越高,收益越少。融资正收益的情况也存在,比如绿色食品技术和绿色能源技术,采纳后投人生产是增加收益的。这种正负收益间杂的情形,为绿色金融的政策制定带来了难题。

绿色金融的双重属性加大了建设绿色金融市场的挑战

绿色金融兼具公共品和私人品的双重属性,使得绿色金融市场的建设带来了新市场形式的挑战。到底是将绿色金融看成传统金融的一部分,让一行三会来管理,还是让一行三会学习绿色金融的独特性质,给予绿色金融新的规制形式?观察的结果是,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还处在传统金融部门的忽视之下,说明传统的金融监管无法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的公共品支持下的活动空间,必须寻找新的制度形式来发展生产者和消费者皆可参与的金融形式,必须开发新的市场平台来发展公共绿色金融和市场绿色金融相互兼容的金融制度。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