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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注意事项赏析八篇

时间:2023-12-29 15:08:47

会计核算注意事项

会计核算注意事项第1篇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主要弊端

会计集中核算是公共财政改革和会计改革中的热点,在实行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主要有:第一,配套法规出台不及时,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持,甚至某些做法与现行相违背。第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会计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监督、会计监督和国家会计监督构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撤销单位会计岗位,把单位经济、会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和知情者——单位会计人员撇到一边,违背《会计法》中关于“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上,会计核算中心远离原始凭证记载事项的发生环境和地点,缺乏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的、及时的全方位监督。第三,使会计责任的认定不明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也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如会计财务处理出现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或泄密,单位领导贪污挪用单位资源,责任难以确定。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主要影响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内部分工管理产生影响

按照现行审计工作内部分工管理的做法,在审计机关内部分别设置了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财政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即分工又协作的职能机构,分别按行业对有关单位和资金进行审计,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一定的特殊性外,原则上每年的审计计划项目都不会是重复的,日常审计工作一般是独立成立审计组开展工作,而且工作各有侧重,有的是全面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的是某个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在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各审计组分散在各有关单位开展审计,但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较多地出现同一审计机关多个审计组在会计核算中心审查、调阅有关单位会计资料进行审计的情况。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影响会计核算中心的日常工作,同时对审计机关的内部分工管理、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带来影响。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产生影响

审计主要是通过对有关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的审计,从而实现其监督目的的。在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一些违反财经法纪的事项为了达到在会计核算中心顺利审核过关并报账的目的,往往会想方设法完备有关的手续,而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账后,即使这种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处理融入了繁多的会计核算业务之中,为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增加了难度。此外,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审计对其审核的信赖,容易产生认同感,从而也会影响到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真实、合规性的专业判断的准确性。这些因素的存在都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质量管理产生影响

为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被审计事项查深查透,提高审计质量,各地审计机关都实行了审计质量管理,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一些制度规章,如: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资产必审;对银行账号、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必审;对票据、收据存根必审;对未纳入汇总报表或未报送报表的单位必审;对账表、账账、账证的平衡衔接关系必审;对往来账户必审。实践表明,这些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行之有效,为切实提升审计监督的质量发挥积极作用。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此将产生一些影响。如对单位收入的审计,发票存根和会计记账联保存部门和地点不在同一处,勾稽核对不如以前方便,同时会计核算中心也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审计人员较易忽视或放弃,而进行这项工作恰恰是收入审计的关键点之一;再如对表外单位的审计,一个很重要的办法是通过表外单位与单位的经济活动往来以及与单位的其他紧密联系程度来进行审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得有些事项分离脱节,审计变得复杂化,从而影响审计的结果。

(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审计成本产生影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核算和有关会计资料在会计核算中心,审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资料的审计来进行的,但它是“死账”,仅对其进行审计是难以达到深层次的有效监督的,更多的是以“死账”为基础查“活账”,也就是对与会计账相关的一些其他经济事项的审计,这是坐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审计无法实现的,有必要仍像以前那样经历查“死账”—查“活账”—查“死账”的过程,就必须从会计核算中心—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来去反反复复,会计核算中心和单位办公不在同一地点,客观上会增加审计成本,降低审计工作效率。

(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依法作出准确的处理处罚和中肯的审计评价产生影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其财务收支在会计核算中心报账,是通过该中心较为严格的审核的。这种审核可以认为既是一种会计监督,又是一种财政监督。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政府监督。经过了监督,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理应是合规、合法而且真实的。但是这些监督不能代表审计监督,这就为审计认定责任,明确处罚主体增加了困难。同时,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规定没有法律层次的权威规范,某些提法与《会计法》有相矛盾之处,这使得审计的处理处罚和审计对责任的界定评价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六)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审计技术手段产生影响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得审计机关多年探索的一整套技术方法不再完全实用。如审计程序的执行、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形式、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收缴款的入库、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都会发生变化。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发现问题的难度加大,更需要大量的查“活账”。《审计法》赋予审计的职能手段本来就有限,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审计工作中就显现出审计职能手段缺乏,使一些审计事项无法深入的弊端,借助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手,又常常缺乏整体性和有机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面对更多的查“活账”任务,审计的职能手段缺乏将更加凸现出来。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会计集中核算带来的影响,审计人员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对策:

(一)调整审计机关内部分工管理办法,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派出机构,全面开展事中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派出机构,应对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所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可以与收支同步进行,全面开展事中审计,同时协助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对涉及到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查证。或者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涉及到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核算的有关事项的审计查证,全部由派出机构负责。这样进行审计分工后,派出机构与各专业审计的工作各有侧重。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的工作更多侧重在各单位查“活账”,即侧重审计那些在会计账簿上未作完全明了、真实反映的,却与会计账目密切相关的一些经济事项。这样调整以后,不仅可以彻底消除同一审计机关可能有多个审计组在会计集中核算机构进行审计的情况,同时还可以大大加强审计监督的及时性,从而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

(二)适当调整相关的审计程序,使审计程序更加切合实际

审计机关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派出机构,全面开展事中审计,并且适当调整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的工作分工。相应地,审计程序也必须有所变化。主要思路是:在每年年初对所有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平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每年年终将情况提供给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部门,结合其在实施的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这样调整变化有几个好处:一是扩大了审计监督的覆盖面,一般来说,有多少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就有多少个单位实实在在地、及时地接受了审计监督,审计覆盖面扩大;二是调整后的这种内部分工协作,可有效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三是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事中审计可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苗头,纠正不当行为。四是可以与现行的审计法所规定的一年一度必须开展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决算审计,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同步,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结论意见,可直接用于当年的财政同级审,使之相得益彰。

(三)改进审计,调整审计重点,提升审计执行水平

在审计方法上,要针对集中核算形成的新的特点,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探索,积极改进审计方法,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审计中更加注重内部控制的测评,多从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实施审计。以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评运用得较少,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这一控制环节,这些单位的管理更加依赖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也将发挥出更多更大的作用,审计应更多地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评和审计;二是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部门注意与审计机关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派出机构加强联络,做到各负其责,又不相互脱节。各专业审计和派出审计机构对同一单位的审计,实际上是同一审计过程的两个环节,其分工协作十分重要。有关审计情况的交流和工作联络,可以充分运用审计机关内部的机进行;三是更加注重审前调查和日常情况的掌握,要做到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了如指掌;四是注意协调处理好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的相互关系;五是更加注重对疑点事项的及时延伸审计;六是更加注意对“活账”的审计。

在审计重点上,要针对参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各自所具有的特点,分别确定其审计重点,可一个单位建立一个档案,不断完善,不断充实,这样有利于审计时对症下药,同时也有利于派出机构的审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化后,新来的审计人员能尽快掌握情况,进入审计角色,不正常的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定;一是在收入的审计上,注重对收入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收入的管理情况的审计;二是在支出的审计上,注重对大额资金流向尚未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的审计;三是对审计对象的确定上,注重对未来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单位的往来活动的审计以及所属表外单位的审计;四是注重对账实相符性的审计。

(四)加强“人、法、技”的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审计机关“人、法、技”的建设是审计机关建设和的一个永恒主题。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条件下会有所侧重。为应对会计集中核算的变化,审计机关在“人、法、技”的建设上应注意侧重于以下方面:

1.更加注重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关键在于抓好审计人员的继续。应结合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更加注意培养审计人员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观察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适应会计集中核算的审计模式和方法。要提高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审计人员文化、业务和法律知识的更新,提高运用计算机审计的实践能力,努力造就审计复合人才。

2.在法制建设上,注重高起点,综合性和全面性。首先,搞好审计自身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当务之急应修订现行的《审计法》,突出解决以下:一是对《审计法》所规范的审计程序作适应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变化的相关调整,作出明确规定,使之有法可依;二是对审计机关在同级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派出机构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开展事中审计职责、方式、方法等进行明确;三是增加相应的审计执法手段,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改变以往审计面对一些经专业判断可能存在重大问题,而审计手段又无法取得更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问题,只得移送纪检、监察进行追查,或最终不了了之的状况,在修订审计法规时,应增加审计在面对“活账”及其有关经办人的一些障碍时,可以使用更多更强硬的审计执行手段来保证审计工作的实施;四是应赋予审计机关可通知财政、银行实施扣缴的权力,并将依据审计决定实施扣缴规定为财政、银行的法定义务,有效保证审计监督的实施。其次,积极参加调研,推动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出台。为改变会计集中核算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现状作出积极的贡献。第三,建立完善审计举报制度,增加信息获取渠道,更加广泛地获取审计线索。为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第四,制定条款明晰、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和制止不利方面,以制度来促进相关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和保障机制作用。

3.全面提升审计机关的计算机水平。首先明确目标,改进审计人员,特别是基层审计人员人工检查、手工作业的现状,把基层审计人员掌握和熟练运用计算机的技能培训作为当务之急,把计算机技术与审计有机结合并广泛运用于审计工作作为具体目标,抓实、抓细。使各级审计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硬件建设水平得到一次全面的提升,也使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审计的水平有一次较全面的提升,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1]龙绍锋。建议谨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2,(4)。

[2]黄晓兰。我看两项制度改革[J].湖南审计,2002,(6)。

[3]邱兵东。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有利于强化财政财务管理[J].财务与会计2001,(12)。

[4]卢建超,王绍鹏,杨玲。试析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J].财会月刊,2002,(5)。

[5]肖俊,朱学良。如何审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J].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6)。

会计核算注意事项第2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审计;财务管理

事业单位会计是在遵守国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准则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强化事业单位职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

2012年修订通过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做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会计,会计核算的对象包括事业单位预算活动过程中的收入、支出、结余,同时还包括事业单位在资金活动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如下。

1.1会计核算基础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具有经营性的业务收支则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既采用收付实现制又包括权责发生制,两种不同的核算制度共同存在于事业单位。

1.2会计核算要素

事业单位的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有一定的区别,资产、净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是事业单位核算的主要要素,而企业核算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核算基本相同。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因此不存在所有者权益这一特性,它的产权较为单一,拥有资产净值,不需要对投资者进行结余的分配。收入方面,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包含财政和市场两个渠道,其目的不是盈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主要是耗费,它负责的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的支出、上缴上一级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进行补贴的支出、为所属单位转拨财政预算的拨出经费以及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所缴纳的销售税金,不存在为取得营业而进行的支出。事业单位没有利润这一要素,即使在业务活动中产生了利润,也会转化成“结余”,用于日后的一些活动收支差额。

1.3会计等式

“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会计等式,此等式为动态等式,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因此其支出要有严格地监督,动态等式能够很好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结余和增值情况。

1.4会计核算内容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也有特殊性。首先,在固定基金方面,事业单位设有“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较企业要低,一般设备的认定标准是500元以上,专用设备的认定标准在800元以上,如果单位价值未达到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也会被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之内,而在2013年新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单位金额上升到1000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但是在2013新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增设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在建工程”“待处置资产损益”等科目,细化了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其次,事业单位设有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住房、医疗、修购基金,但这些基金都有专门的用途,除非有特殊的规定,否则不可随意挪用;再次,投资基金方面,事业单位设有对外投资的账户;同时,在成本核算方面,事业单位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它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内部核算;最后,在资产和负债方面,事业单位设有对外投资,但没有长期和短期之分。对于负债,事业单位设有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核算内容。

1.5资金核算

事业单位收取的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事业收入、补助收入。其中事业单位开展的专业活动、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一些非独立性活动还有从上级主管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都可作为事业单位的收入,但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则不可作为事业单位的收入,事业单位设有“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业户”科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则需通过这些细化科目进行管理。

1.6新事业单位核算制度下的核算

2013新实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之前增加了新的内容,更加细化了事业单位的核算。首先,资产核算方面,为了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开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额度”,新增加的两个科目不仅提高了核算的效率也使核算的内容更加清晰,顺应了新时期事业单位核算的要求。在存货和在建工程方面,新制度对存货的处理更加简单,进一步细化了“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基建工程”;其次,对净资产核算方面,将“非流动资产基金”引入到会计核算中,并从“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这四个方面对非流动资金进行核算,更加明确了事业单位资产的变化情况,更好地保障国有资产。新会计制度将财政结转结余和非财政结转结余引入核算中,规范了对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再次,在负债类方面,增设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取消了“借入款项”,细致的划分能够更好分析出事业单位的债务能力,从而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更加稳定;同时,还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使职工的薪酬支付更加全面;最后,财务报表编制方面,细化了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对之前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一些模糊事项进行了分类,如增加了“财政补贴收入支出表”,负债表项目设立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也进行了细化,在报表格式上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统一。

2审计关注事项

事业单位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其经济运行对国家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利益都有密切联系。事业单位审计是由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对单位内部及其附属单位的业务进行的审计,做好审计工作能够提高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实现财务的合法性。针对事业单位核算的特点,审计人员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要根据其特殊性做出相应的审计策略,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2.1银行开户

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首先要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同时还要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开户许可。事业单位开设的各种账户,如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办理规定的资金业务,不可办理其他业务。

2.2预算情况

事业单位审计过程中应该关注收入预算,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自身事业的收入和经营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的预算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计划的进行以及对上级补助的确定,审计过程应该关注这部分预算是否真实、科学,有无虚报,从而确保事业单位事业计划的完成。除了关注收入预算,还要关注预算的执行情况。如拨款是否及时到账,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转移。经费的使用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预算收入是否及时上缴,有无挪用情况。成本核算是否正确,税费缴纳是否及时、充足。在审计事业单位预算和收费时要首先获得被审计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掌握其中是否存在高于或低于收费标准的项目,审查这些项目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变更手续。同时,还要对事业单位使用的票据情况进行审计,查看票据上的收入金额是否与银行一致,所开的票据是否完整,票据上的收费项目及范围是否与《收费许可证》一致。

2.3资金的管理

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审计主要涉及无形资产的价值的评估和转让,价值评估主要考虑是否真实的反映资产的价值,转让主要考察价值评估的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转让后的收入是否已经纳入到事业收入中。对外投资审计主要包括投资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真实有效,必要时要进行相应地核实,投资价值是否合理,是否侵占了国有资产。同时,对于应用于经营性活动的投资,还要将使用成本和经营收入进行比较,实现两者的匹配。

2.4经费的使用

事业单位作为服务型组织,应将其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社会效益作为评价其效益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计划的完成情况,在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效益,投入和产出是否平衡,社会效益是否对社会发展产生有利的影响。审计过程中做好上述成果的检查,评估事业单位经费的使用是否有效、合理。除此之外,还要关注各种开支的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规范,关注经费开支是否真实。

2.5款项管理

事业单位审计还要对各种往来款项进行管理,往来款项与财务报告有密切的关系,往来款项主要是指单位的债务、债权,往来款项的真实合法关系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因此,审计时要关注各种款项是否合理,有无违规现象,必要时要向对方单位进行查询。审计过程中遇到即将到期的债权,要督促事业单位及时催促,到期债务也要及时偿付。对于事业单位应该上缴的各种款项,审计时要做好监督保障有足够的金额上缴。

2.6结余和基金管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中增加了结余及其分配的问题,不仅节约了成本还增强了事业单位的经营意识,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关注事业单位结余的形成过程,观察事业单位的结余是否具有合法性,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增或虚减的情况。此外,事业单位还拥有专项基金,审计过程中还要监督基金的来源是否合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非法挪用现象,通过审计的过程实现对结余和基金的有效管理。

3结束语

本文主要概述了事业单位的核算特点以及审计关注事项。核算特点主要从核算基础、核算要素、核算内容、会计等式方面进行了探讨,同时针对2013年新实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一些新增内容进行了补充。审计方面则从开户银行、预算、资金管理、经费的使用、款项管理以及结余、基金管理方面进行了说明。通过这两大方面的阐述希望对事业单位会计问题有一个更为深刻地了解,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会计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润霞.浅谈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点及审计关注事项[J].中国市场,2011(31):66-67.

会计核算注意事项第3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单位的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公路管理局的一切经济活动。

第三条建立健全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完善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节约开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纳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单位的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本制度的要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会计科目,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各会计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私设的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第十一条各会计核算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二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便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以及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财务会计报告及各种会计资料须经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同意,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三章收入核算

第十六条收入的核算包括:公路规费收入、养护资金收入、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七条公路规费收入要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收入由财政部门委托专业银行代收代缴;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下拨。

第十八条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执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经营公路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部门)的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或发票,资金统一上缴财务部门,严禁私自坐支、私设“小钱柜”。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要按要求编制收入报表(年报、月报),并根据收入资料提出分析意见。

第四章资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出纳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更不得任意挪用资金。

(三)签发支票、本票、汇票后经核准并盖印鉴章;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本票、汇票等有关资金往来票证。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相等,银行存款的发生额要与银行对帐单的数额相符,余额不符的要做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对发生的未达帐,要及时进行追踪和处理。

(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开具支票必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日期、款项用途及最高限额,并与会计处理相符。

(六)严格执行单位各项开支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单位的银行存款应以单位名义开设帐户,不得公款私存;预付款项、应收款项应按有关合同或者协议进行结算或办理回收。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及时对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对于超过约定期限和法律规定有效期限的款项,应发函催收或者派专人催收。

第二十四条任何应付款项的结算支付,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银行印鉴章必须由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分开保管。

第二十六条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收到的支票、汇票等票据应该及时处理;对签发的票据应在建立的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第二十七条下属各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市局借款,必须事先确定借款金额、时间、利率,并同市局签订借款合同,经局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款。

第二十八条未经局领导班子同意,严禁下属单位私自向金融机构或有关单位借款、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已经领导批准同意借款、担保、抵押的下属单位,每年年终必须向市局如实提供本单位的借款、还款、抵押、担保等资料。

第五章税务核算

第二十九条各核算单位税务核算的职责是:

(一)照章纳税,办理本单位税务登记,异地代扣代缴税务登记及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

(二)办理本单位有关税款的申报、缴纳、免税及退税等事项。

(三)办理接受税务检查、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等事项。

(四)编制有关的税务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

第六章会计监督、内部稽核

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各核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内部必须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审查制度。具体包括:对收入、成本支出、费用开支的检查;对资产、负债真实性、合法性的检查;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对各财务部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第三十二条局财务科有责任对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为了加强整个公路系统财务的宏观管理,各核算单位必须每月向局财务科报送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按照国家规定,会计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各核算单位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局财务科必要时可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三条为了使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良性的、健康的方向发展,各核算单位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该向单位负责人书面报告并请求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单位内审人员有权对单位财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各下属单位任用财务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局财务科审查。

第七章报销审批程序

第三十六条单位的费用开支、固定资产的购置、对外投资、备用金的借支、经费的拨付、工程款及项目预付款拨付的报销(批)程序是:

一、经办部门(单位)准备所有的发票、借条,固定资产购置申请报告,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领导批准的文件,请求拨付经费、工程款及项目预付款的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经办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审核项目、事项的真实性,各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其中办公室负责核实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单据),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安排提出意见。

三、财务部门审核发票、单据的合法性,金额的准确性。

四、单位分管项目领导审批。

五、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批准。

六、会计做帐。

七、出纳付款。

所有费用开支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一、单位的一切开支都必须遵循上面的程序;

二、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

三、所有开支的证明性与规定性的文件要齐全;所报销的单据必须是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或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名。

四、不符合要求的开支,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付。

第三十七条市局费用一次性开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但招待费、办公用品费用一次性开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超过1,000元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医药费、差旅费、通信费、教育培训费、抚恤金、慰问金等开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公出差、办事或住院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借款。事后10天内,必须报帐,不得将公款长期留用,否则,财务部门当月即从该职工工资中予以扣回。借款的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以下的由主要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局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下属单位借款。

第三十九条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对经其批准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第八章票据管理

第四十条各核算单位票证的印(购)制、领用、开具、取得和保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票的印(购)制、领用、开具、保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四十一条各核算单位的票证包括:公路规费发票、过桥(路)费发票、税务发票、财政专用收据及其他票证等。

第四十二条各核算单位要设置发票登记簿,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发票的保管和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三条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发展的需要,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各核算单位应当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并报当地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四条各核算单位会计电算化应按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符合《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核算注意事项第4篇

一、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二维综合核算的概念和核算要求

1.概念

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二维综合核算,是指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要按照支出的经济内容或用途分类归集,记入统一设置对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明细的会计核算;同时又要按照支出的“功能分类”,根据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项目将其分解,确定记入相对应的预算科目与预算项目,进行项目核算;从而实现按会计科目、预算项目分别生成相关的账簿、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使会计核算与预算执行管理相结合。

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核算两者的区别表现在:一是具体核算方式不同。会计科目核算是按支出“经济分类”的类、款级科目标准来归集费用, 主要特点是统一性,保证了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及可比性。而预算项目核算是按照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单位收支预算项目,在功能分类的“项”级下进一步的细化核算,由预算单位根据实际行政事业运行发展情况而具体设置,更多体现的是个性、特殊性,每个单位具体的支出项目及金额都不完全相同。 二是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角度与反映内容不同。会计科目核算主要反映单位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从具体费用支出核算角度对财政资金实施管理。而预算项目核算主要反映单位业务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综合反映行政事业职能活动支出的内容和方向,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对财政资金实施项目控制。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反映对象与管理目标一致,从不同角度核算、反映同一会计主体的同一项经济业务活动。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为共同目标。

2.核算要求

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二维综合核算要求会计人员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熟悉明细会计科目,并且全面熟悉本单位的预算编制与具体项目内容。实际核算时,预算项目支出内容要对应相应的会计科目,并且要求将会计科目所记录、反映的经济内容与所列支预算项目的年初预算作比较,以确保内容相符,严格执行预算。如:在人员经费项目中列支的费用,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是“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工资奖金”等明细科目、“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交通费”等明细科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等明细科目。如果在人员经费项目支出中出现的对应科目有“招待费”,则说明预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不适应,以招待费挤占了人员经费。

在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二维综合核算下,所有收入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进行核算,不允许发生无预算项目的支出,使同一笔经济业务从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两个不同角度,分别得到了反映,核算中心能够用预算指标项目来规范和控制单位的各项支出。

二、现阶段集中核算模式下,二维综合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偏重预算项目,忽视了会计科目的正确运用。存在把在同一预算项目中列支的经济业务,笼统地列入同一会计科目中反映的现象,即未按其经济内容进行分类,列入对应会计科目。有的报账单位误认为只要将预算项目列支正确就行了,忽视了对会计科目的正确运用,使会计科目核算过于粗化,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容易产生经费混同使用。如:部分单位在业务费项目中列支的招待费、会议费、考察费等支出,混同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会计科目中一并反映。虽然预算项目没错,但会计科目运用不正确,造成会计科目核算粗化,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明晰性要求。

2.预算项目放置不当。存在预算项目放置错误或预算科目与项目不对应的情况,个别甚至出现只填写会计科目,而预算科目与项目栏空白,由核算中心审核时再来“填空”的现象。这不仅加大了中心的审核工作压力,而且直接影响了项目核算的正确性。由于报账会计对预算项目了解不够,经常出现经费支出放错预算项目,之后又调整支出的情况。在调整时,涉及的会计科目、预算科目与预算项目未一一对应,支出明细账出现了“三头挂账”现象,影响了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

3.预算项目编制不科学、不够细化带来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单位预算项目内容比较笼统,不够细化,有的项目没有明确具体列支内容与范围,有的一个项目涉及的内容较多,但未在备注栏加以说明,有些预算项目虽然在备注栏中注明了相关的经济业务内容,但未注明列支金额比例。在实际核算时,单位会计难于确定在哪个项目进行归集列支,执行起来有困难,容易产生项目间的错位、移用。

核算中反映出报账单位对支出进度控制不严,有些单位支出进度较快,影响后续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部分单位虽然对预算项目指标的额度严格控制,但对项目支出的内容控制却不够严肃,出现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的情况。

4.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其他收入资金的项目核算尚不够细化。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其他收入资金目前尚未纳入细化的项目核算与控制。由于各单位的职能、业务不同,核算中心对以上资金的具体来源、性质不甚了解。而资金到账时,如果单位结报项目填列不够清楚,则会增加中心审核控制的难度,使其难以进行项目控制。

5.对集中核算单位预算执行的控制监督与分析欠深入。核算中心依据单位全年各项目的预算指标数,开展项目核算,且按其指标额度进行项目指标控制,但对各单位具体全年收支预算内容的构成不了解,因而在实际审核中,对于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内容与用途是否符合年初预算要求,以及对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性的识别存在一定难度。仅依据二维综合核算的信息难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单位的预算管理与核算中心二维综合核算相分离,核算中心对单位项目经费的具体列支内容、资金来源和性质等了解不够;另一方面,单位报账会计对二维综合核算的概念模糊,对本单位的整体收支与预算不熟悉,对项目经费具体的列支内容与范围不了解,报账会计的业务素质尚未完全达到二维综合核算的要求。

三、提高二维综合核算水平的建议与设想

1.夯实二维综合核算的基础,强化报账单位的财务管理意识。做好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二维综合核算是单位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首先报账单位的领导层应重视支持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监督考评体系,创造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

集中核算形式下的二维综合核算并未改变报账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具体操作中改变对核算中心的“依赖性”。

2.加强二维综合核算的业务培训,提高单位报账会计的素质。一是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总结经验,针对问题开展业务后续培训,使报账会计能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综合核算的业务水平,能正确理解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核算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关系。二是加强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与相关法律知识水平,建立职业道德监督考核制度,规范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提升他们的责任心。三是加强报账会计业务知识的更新培训,提高业务胜任能力。通过业务培训,使报账会计做到既掌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会计科目运用,又熟悉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全面情况和各预算科目与项目的对应关系。报账时能正确填写会计科目、预算科目、项目,同时掌握经济业务及票据的来龙去脉,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水平。

3.完善报账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项目核算的信息质量。按照各单位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科学地细化项目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编制项目经费,使各项目简明扼要,科学实用,使具体实施项目核算时更具操作性。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加强事前、事中控制,规范内部经济业务审核、审批内控程序,特别是项目经费与专项资金、专款的使用,应经财务主管履行审核后,再交上一级领导审批,谨防超支与违规使用,以保证预算项目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4.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与预算项目的细化核算。根据实际核算所需,改进、完善支出明细科目体系。按照预算管理的完整性要求,将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纳入项目明细核算,实现预算内外所有资金纳入项目细化核算管理,同时对所有资金实施项目指标控制,禁止无指标列支费用 ,同时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将预算项目的支出内容一一对应到会计科目中核算,使会计科目与预算项目的核算有机结合,综合反映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会计核算注意事项第5篇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工程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追求的目的不同,及工作水平的差异,因而导致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

1 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对合同理解的偏差

如对于总价包干的闭口合同(除了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外),施工中仍发生由于各种条件变更等扩大工程量,而要求变更造价;对于开口合同,往往对合同条款限制不到位,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就可借此利用它的漏洞高估冒算,从而增加总造价。

1.2 任意加大工程量,虚报工程造价

(1)对于设计变更,事后再补办签证。

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时,不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和变更引起的工程量、造价增减记录。签证不及时办理,到结算时再来补办,这样的签证变更或多或少都掺杂些水分等,从而提高工程造价。

(2)隐蔽工程验收不严格。

对于隐蔽工程签证不按时,不到位。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些相关人员补办签证,事后补办不太符实际。

1.3 巧立名目,高套定额现象普遍存在

(1)定额换算不合理,企图利用定额换算抬高项目单价,或是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

(2)补充定额子目不合理。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不断增多,然而因为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致使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

1.4 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

1.5 提高材料价格标准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对策

笔者结合多年来工程造价的从业经验,认为要想提高竣工结算审核的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关:

2.1 核对施工合同条款

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照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有些项目是总价包干的项目,则在竣工结算时包干部分就不再调整工程造价,而是按合同包干价结算,结算时只对有设计变更或业主另外签证部分追加合同价款。

(2)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中是否有按合同约定进行优惠。

(3)有些项目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风险包干范围,也计取了一定的风险费用,审查时应注意这部分项目的费用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对于闭口合同不留活口;对于开口合同,明确结算要求。

2.2 认真核对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影响很大,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就会出现混淆工程界限,工程量交叉重复计算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到上部主体工程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会计算而造成重复。有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应该减少而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时往往不作调整,使工程量多计。因此,审核人员要在结算审核时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和变更签证及合同相关材料,对工程结算中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审查要突出重点,重点放在容易重复计算及隐蔽工程部分,审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少设项目,划分方法要注意与定额项目一致。

目前,正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部分工程内容以项目特征的形式体现在清单子目中,不得重复计算,如清单计价模式下独立基础砼项目,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已经注明独立基础下有100厚c10砼垫层,则垫层砼的价格就已经含在该清单项目中了,不能再次计算其费用;又如土方项目中已含了挖、运、填等工作内容,均不得再单独列项,而依据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上述项目都是可以单独列项计算的。

(2)审核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与定额保持一致。

工程量是按图纸和国家统一规定规则计算的,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实际发生计算,如基础挖土方,不按自然地坪标高却按设计地面标高计算,多计算挖土方工程量;计算框架梁砼工程量时,不扣除砼柱,重复计算,在砌体计算时不扣除砼过梁和孔洞,工程量的增加无形中提高了工程造价。又如独立基础土方工程计算时,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考虑工作面及放坡,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独立基础土方工程量计算时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考虑工作面及放坡。

(3)审核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一致。

定额中有些计量单位是10m,10m2等,因此容易疏忽导致工程量成倍加大;还要注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计量单位的不同,如清单计价模式下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樘”,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4)严格控制签证,防止任意加大工程量。

首先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做好现场签证和记录,防止事后补办签证;其次,各种变更等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杜绝不实际的开支。

2.3 审查定额套用是否正确

2.3.1 审核补充定额子目

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竣工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不能哪个项目单价高就往哪个套,套价时应熟练掌握定额本中的说明、工作内容及单价组成,对定额缺项的项目,依据自身的经验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测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合理地编制补充定额子目。

2.3.2 审核套用定额的子目

看定额编号与对应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工程部位完全一致,定额基价所包含的项目内容是否重复计算,定额基价的换算过程是否完全正确,如,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楼地面块料面层的定额子目消耗量中均已包含了块料面层下的结合层,一些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就把块料面层和结合层分别单独列项计算,这样就重复计算了工程费用 ;又如,对于换算的定额单价除了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费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2.3.3 审核所套定额种类是否合理

看定额文件颁布的时间、适用的范围、定额的名称、含义,以及关注定额编制说明中的注意事项,以达到科学地使用定额,准确地套用定额,核准工程造价。如同样是挖土方工作,我省现行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都有相应的子目,具体套用哪一本定额要看该工程是否符合定额说明中的适用范围,同时要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定额套用的规定,按合同指定的定额来计算工程造价。

2.4 对材料价格严格审核

基建项目工程造价中建材的造价所占的比例较大,一般约为工程造价的60%左右,材料用量、建材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严格按合同控制材料用量,审核材料价格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等对建材价格的规定,对那些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企业按市场价格包干的材料,不得因市场的起伏变化予以调整,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与承发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对材料价格的审计具体要从以下四方面把关:

(1)确定计算差价的材料,不该进行调差价的决不进行调差价。

(2)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实际核定用量。

(3)核定所报结算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差额以及按规定应计取的采购保管费,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建材市场上的材料成千上万,价格千差万别,特别是一些新型高档建材,施工企业往往利用这些材料在市场上价格的不确定性在结算时高报材料价格。

(4)在所报结算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套用了当期材料价格,是否跨期高套。

2.5 审核工程造价中的取费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必须按照我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及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同时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来确定费率,审查时应注意:

(1)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2)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

(3)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计取基数不同的是否分别计取。

(4)费率计算是否正确等。如工程类别不同,施工企业的劳保等级不同,工程执行的取费标准也不同,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施工企业在编制竣工结算时自行提高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如劳保等级明明是丁类的却要往甲类上靠,明明是二类工程却按一类工程的费率计取费用,借此来提高工程造价。

另外,对取费的审查首先要把招投标的工程和非招投标的工程区别对待,对于招投标的工程要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一般按招投标时的取费口径计取,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费率有下浮或总价有优惠的工程,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有同比下浮;对于非招投标工程要注意:是否按施工合同规定来取费,在计取各项费用时所确定的基数及费率是否符合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

3 结语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十分重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审核时都应遵循有关政策及定额中的规定,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这不仅要求编审人员要具备精湛的业务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使工程造价趋于合理。

参考文献

会计核算注意事项第6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体系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资金运用情况,因此它可以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和监督我国预算资金的使用,并且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加强并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环境发生着重大改变,因此现行会计核算体系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会计核算的涵义

1、会计核算的概念

会计核算职能是会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指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尺度,反映会计主体一定时期内资金运动情况。具体来说会计核算对单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预算工作及经济活动进行真实地、准确地、连续地、系统地记录和计算,并且通过编制财务报表进行报告。会计核算工作对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并且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会计核算的方法

首先设置账户与账簿,通过设置会计科目以及相应的账户与账簿,可以对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地记录。其次进行复式记账,复式记账是指将会计主体的每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计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通过复式记账,可以清楚了解各个账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平衡关系,便于了解经济业务以及检查记录。再次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记录了会计主体的各项经济业务,并且明确相应责任。会计及其他部门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提供了可靠的数据资料,并且有助于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接下来的登记账簿是在账簿中的各个账户下分类地、顺序地记录会计凭证上的各项经济业务,并且定期进行结账与对账工作,为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准备工作。计算成本是对会计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进行归集整理,从而确定会计主体的成本。成本计算可以反映并监督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与预期的差别,并且判断单位的经营状况。清查财产是对会计主体的财产资金的保管及使用状况进行清点,并监督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安全以及合理使用,保证账实相符。最后是编制报表。编制会计报表即是通过定期编制书面文件,反映会计主体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以及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会计账簿中记录的会计核算资料。通过编制会计报表,会计主体可以进行经济绩效的评价并且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所需信息。

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基础薄弱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水平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整体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我国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始凭证不规范。有些原始凭证漏填、少条或者填写不明确,而责任人也忽视会计凭证的审核与控制工作,将不准确完整的会计凭证作为事业单位的会计材料保管。其次,会计制度不健全。有些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不够完善,缺乏一些必要的基础制度。有些单位即使制定了这些制度也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再次,账簿记录不认真。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存在不入账或者没有及时建账的问题,导致出现账外资产,使得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有的事业单位的账簿记录出错时修改方法不规范,有的会计档案管理没有及时装订、保持或销毁,存在安全隐患。

2、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

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多年延续收付实现制的记账方式,虽然这种核算方式操作简便并且便于理解,但是它与权责发生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事业单位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使得资产与负债的实际情况不能得到真实反映与监督,单位的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无法可靠计量,进而影响到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质使得会计核算工作更倾向于满足预算需求,而不是公允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营情况与经济活动。另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也不够科学,不计提折旧的计量方法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最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定更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得到执行。

3、编制预算与执行缺乏约束力

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虽然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采取了零基预算的方式进行预算编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事业单位仍然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使得零基预算并没有发挥作用,增加了预算编制的困难,影响其准确性。其次,事业单位在使用资金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而是存在支出控制不力导致铺张浪费的现象发生。再次,事业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管理不善,虽然注重预算审核但是忽视实际结果,导致专项资金的使用存在风险,并且缺乏相应的绩效监督与考核措施。最后,事业单位没有清晰界定基础支出与专项支出,导致专款没有专用,出现资金使用混乱的现象。

4、会计核算与单位的物资管理脱节

事业单位的物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如果管理不当会造成国家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而我国不少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混乱。有的单位没有对物资设立相应账簿,没有进行登记入库或者没有规定相应的盘存制度。事业单位的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部门的工作存在脱节的现象。会计人员只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有限资料记账,而不对物资财产的适用于管理状况进行核实与清点盘缠,增加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四、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对策

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建设

我国应该加强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事业单位也应该同时加强完善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制度应该以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严谨性为制定原则,在保证各项制度不会产生冲突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工作都能够有法可依,使得单位的会计工作能够井然有序的顺利开展。同时事业单位还需要加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弥补漏洞防止发生相应的财务风险。另外,事业单位也需要完善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事业单位应该根据自身会计制度与经济业务的特殊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内部控制,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以及监督控制。

2、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基础。我国事业单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会计核算制度:首先,使用权责发生制替代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应该采用与企业公司相同的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方式。通过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帮助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真实有效的绩效考评工作。其次,会计核算制度需要严格落实。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只有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发挥作用,我国事业单位应该建立严格的会计责任制度,明确相应会计责任人,保证会计核算制度的落实。再次,加强物资财产的管理。事业单位应该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落实固定资产的建账与卡片的设置工作,防止物资财产的损毁与流失。并且在固定资产报废时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审批与处理工作。

3、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需要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工作。首先,事业单位应该科学地编制预算,在编制预算之前进行科学的研究分析工作,并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标准来编制预算,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力求使预算体系细化到各个部门及项目,保证预算合理可靠并且满足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其次,事业单位的预算方案应该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核与批复。事业单位需要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进行预算的调整,对于批准的项目费用支出,应设立相应的费用支出预计进度,实时监督预计进度与实际支出的差别,随时进行调整,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再次,事业单位需要加强预算工作的执行,在预算工作执行过程中进行全面的监督,并对执行结果及时总结、分析和报告。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项目支出以外的日常收支与资金划拨工作也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且对发生的意外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

4、协调会计核算与物资管理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应该与财务物资的管理工作高度统一,协调配合。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应该对购入资产及时入账,对出库资产进行相应的登记工作,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同时会计部门应按照一定时期进行单位资产的盘点与清查工作,保证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与账面相符,如若出现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另外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也应该建立账簿对资产情况进行详实记载,与会计部门共同配合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资产管理部门可以设立资产明细账,定期与非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充分掌握单位资产的状况。会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协调统一工作可以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变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会计核算体系中暴露出来的弊端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以及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都使得会计核算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变化。而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赋予其行使国家权利的使命,因此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关注。本文希望通过完善会计法规制定建设、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协调会计核算与物资管理等措施完善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希望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能够尽快适应新形势并不断改进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立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规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3).

[2] 宋玲:浅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0(6).

[3] 苗慧: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会计实务,2010(3).

会计核算注意事项第7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体会

1.引言

实践表明,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是企业降低投资,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通过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和检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问题,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使有限的投入发挥最大效用的目的。建设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2.问题的提出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造价人员水平及所处的立场不同,往往难以避免地出现一些客观问题,如:(1)虚报工程量:①虚列项目,将未施工的项目列入结算。如在机械大开挖的施工项目中虚列石方爆破等子目。②重复计算,虚增工程量。如在计算墙体工程量时,不扣除洞口断面面积。(2)高套定额:①提高标准。如墙与梁的砼标号不一样时,施工单位往往将高标号砼数量加大,低标号砼数量减少。②高套子目。如块石基础套块石墙,挖土方套挖石方。③其他方面。弃土运距不按实际运距调整,随意变更弃土运距。(3)提高材料价格:①只计正差不计负差。如钢筋、水泥市场价高于定额,施工单位只计这部分材差(正差),而对于现行的市场价低于定额的砾石、砂粒,施工单位确不计或少计这部分材差(负差)。②提高材料单价。如施工期较长的工程,不考虑价格的高低变化,只提供材料价格最高的发票。③对隐蔽工程偷工减料。(4)提高取费标准,善自提高建筑工程类别,如三类套二类,二类套一类。(5)虚设和虚增费用。此外,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常见问题还有:施工图与竣工图混淆、技术标与商务标脱离、曲解合同意思、变更联系单等。

3.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体会

3.1体会一:工程量的审查是预结算审查的重中之重

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量化指标,也是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工程预、结算审查中对工程量复查不准,除影响到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增加外,还会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等连锁反应,以至规费及整个项目工程造价成比例膨胀,因此对工程量的审查是预结算审查的重中之重。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随着工程计价软件的广泛使用,施工单位转而采取巧立名目重复计算的方法故意扩大、虚报工程,因此审核时要正确判断工程量的正误差和负误差,一要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分清计算范围。二是分清限制范围。三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尺寸取定要准确。还有要注意审查工程量计量单位是否与工程量清单设置吻合、单项工程内容是否与相应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相一致、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等。

3.2体会二:在预算单价审核中要注意重点和原则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预结算,单价依据是工程定额,单价审查侧重点是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低价高套”现象。一是直接套用的审核。首先必须重点关注使用的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内容与施工标准是否统一;二是换算后定额的审核。必须重点关注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是否允许换算,允许换算的工程内容中的劳动力、原料和设备中的部分还是全部,换算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结算单价是在多个投标人充分竞争下的最佳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工程结算单价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一是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二是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可按照类似的价格确定;三是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量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与业主协商确定。

3.3体会三:从把握工程项目的四要素入手审核造价中的取费

取费主要从把握工程项目的四要素入手:(1)审查施工合同,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2)应注意掌握建筑市场的价格行情,了解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设特点,掌握一定区域内同一时期的平均造价指标情况;(3)在计取各项费用时所确定的基数是否符合地方文件规定,取费系数是否与工程类别一致,费用内容有无重复计算。(4)看设计是否变更,设计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要求。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的审核重点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经相关部门现场考评及文明工地评定,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要有现场签证,垂直运输机械费要考虑机械使用时间是否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等。

3.4体会四:灵活运用多种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建设工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具多次性的计价特点,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好的效果,而且将提高审核的质量和效率。目前主要的工程造价审核方法如: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分析对比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查法、筛选法、等。笔者通过多年工作实践与思考深刻体会到:应针对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施工单位的特点,选择不同方法进行针对性的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对大的项目内容要抓住不放,小的项目内容也应认真地去做好,因为它有量的变化过程。预算结算审核中要充分体现公正性和客观性,既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也要保障施工企业合理的经济利益。

3.5体会五:预结算审核中的一些工作技巧

一是重视工程变更签证。现场变更签证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实,查对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确信变更签证项目是否已完成且通过验收、签证内容是否合理;同时要注意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中加以考虑,特别对施工图、图纸会审和实际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的项目,要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此外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的真实性,还要注意审查签证数量的真实性。

二是关注材料价格的取定及价差的计算。材料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在预结算审核中,应注意力安装工程材料的规格与型号、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材料市场价格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还可从距离远近发现异常地点,如对舍近求远及偏离当地市场材料价格的要重点分析,防止通过采用异地采购虚报材料价格及材料用量。还有特种材料、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波动较大的材料,招标时暂定的材料价格,这些都是审核中应关注的重要因素。

三是不可忽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优劣,是影响整个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预结算审核人员,要熟悉施工组织,结合设计方案,合理核定造价。如对属于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质量或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措施的,差额部分不予认可;属于特殊施工环境或其它客观因素造成无法按常规或原施工组织施工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商定后方可认定其费用。

四是通过数字比较从异常中发现问题。通过从工程项目的标底、投标预算本身量的界定与竣工结算量的数字比较分析发现问题,如混淆施工图和竣工图,标底和投标预算都来自于施工图,而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纪录,它包含着施工过程中图纸的变更,是竣工结算的依据。遇到较大的工程,两者项目会出入更大,还有的施工企业把已取消的施工图中项目,仍列入造价计取工程费用,在审核过程中,只要认真核对分析,对数字敏感些就不难发现异常数字。

4.结束语

总之,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可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作为从事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专业人员,要把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质量意识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仅要以施工承包合同、协议,设计、施工有关合同文件为依据,认真分析工程预结算编制中产生偏差的原因以及影响工程结算的切实因素,严把审核质量控制关,还要勤于思考,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拓宽视野,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管理能力,实现个人职业的良性发展。

环节,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的质量。

参考文献

会计核算注意事项第8篇

会计信息失真类型划分

从国内外大量案例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成因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违规造假型,即故意隐瞒或虚构交易事项。二是滥用判断型,即利用会计特有的职业判断权利,对交易事项做出非公允的表达,致使会计信息扭曲。利用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会计估计,利用资本性支出、经营性支出的划分及收入确认期间的划分,以及根据交易实质划分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等会计判断进行盈余管理,是这种手段的一些主要表现形式。三是差错失误型。这是由于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或者粗心大意,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差错,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四是规则漏洞型,即由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核算规则存在缺陷,导致会计信息未能公允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不同类型信息失真的责任划分

1.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及因滥用会计职业判断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核算本身存在着多重严密的勾稽关系。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的方法造假,需要多个岗位的财务人员共同参与。对一般财务人员而言,这种造假会使他们面临被处罚的风险,而没有明显利得。因此,如果没有主管会计核算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使,他们缺少串通舞弊的动机和成功造假的可能性。而高管人员则不同。从现有的激励机制来看,高管人员一般都能从上市公司的业绩提高或财务状况好转中获得利益,或是高额奖金,或是职位提升的机会。而良好的经营状况可以使公开募集资金成为可能,这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也具有不小的吸引力。所以,上市公司中有动机做出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的决策,并能够指使财务人员付诸实现的,应当是公司主要高管人员或股东派出的董事。

会计是一种信息系统,其基本目的是为了对特定经济主体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客观、公允的反映。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根据可利用的信息进行“职业判断”。但是,估计和判断可能被滥用。正如武器既可以除暴安良,也可以助纣为虐,其本身没有是非对错,关键在于掌握武器的人是有意作恶还是一心向善。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数情况下,职业判断并不“职业”。这是由于重要的会计估计和判断影响重大,大部分不是由从事具体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决定而是由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甚至董事会决定。正如前面所述,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是自身利益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或其他目的,而不是交易事项的实际情况和职业经验。所以,尽管因职业判断不当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本身和一般会计人员都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责任还应落在决定滥用职业判断的高管人员或董事的肩上。

2.因会计工作差错和失误造成的信息失真是具体会计人员的过错

上市公司一般规模较大,业务繁杂,会计核算的头绪比较多,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会计核算政策法规不断出台,另外,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有特殊要求。因此,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专业要求较高,工作失误和疏漏在所难免。对于这种信息失真,直接从事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难辞其咎。

3.会计理论的发展水平,以及会计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固有时间差所导致的因财务核算规则缺陷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这种信息失真的危害相对较小。首先,如果存在这类问题,那么所有上市公司、投资者和中介机构都会遇到,可以说是一种系统风险,对证券市场的每个参与者是公平的。其次,通过会计改革,除公允价值概念因不合国情而未被采纳外,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大体一致,应当说不存在非常重大、严重扭曲会计信息的致命缺陷。第三,这种信息失真并非有意为之,规则制定者一般能够及时调整规则来消除失真。

注册会计师在会计信息失真中应承担的责任

向社会公众披露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注册会计师则主要负责对定期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是否公允发表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失真的会计信息提出异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于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以及滥用会计判断和会计估计以及会计处理差错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鉴证责任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公司管理当局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编制的虚假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已发现却未提出异议的,应承担通同作弊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应当承担失职责任,即所谓重大过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