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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赏析八篇

时间:2023-12-22 11:28:25

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

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第1篇

【摘要题】价值论

【英文摘要】Marxrealizedthere-constructionofthemetaphysicinhiscritiqueofthepoliticaleconomy.Therefore,hemadehisresearchesofthepoliticaleconomybelongtothephilosophyofvalue.Inhispoliticaleconomy,allofthecategoriesembodyhisideasofthephilosophyofvalue.Thispaperemphaticallyanalyzesthreecategoriesofthem:money,charactersofvalueandtheFetishismofcommoditiesforrevealingMarx’sprinciplesofthebeingofvalue,thesubjectivityofvalueandtheconsciousnessofvalue.

【关键词】马克思/价值哲学/形而上学/政治经济学/Marx/philosophyofvalue/metaphysic/politicaleconomy

【正文】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600(2003)04-0010-07

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明确地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作为他展开哲学批判的一个扇面[1](序言),而且是作为他阐发价值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注:除政治经济学外,马克思还通过自我意识的研究、法哲学的研究来阐发他的价值哲学思想,此方面的研究参见拙文《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与市民社会》,《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本体论问题》,《学术月刊》2002年第9期,《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解说》,《学术月刊》2003年第5期。)所以,如何看待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就成为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中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问题。事实上,我国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研究一开始就关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定义来发掘马克思价值哲学的内涵。只是随着价值哲学研究的深入,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定义的哲学意义提出了质疑,从而形成了前后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定义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学术界普遍以马克思的使用价值定义为马克思的价值哲学定义,从而把马克思的价值哲学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划了等号;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学术界又在对前一阶段马克思价值定义的质疑中否定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对于研究马克思价值哲学理论的意义,力图绕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从实践概念中寻找马克思价值哲学研究的新起点。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实践的价值理念建构是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完成的。所以,我们即使追溯到实践概念,还是绕不过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就提出了如何重新思考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与价值哲学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思考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定义入手,而应该从马克思的形而上学问题入手,探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语境中的价值哲学问题,这正是本文的研究思路。

一、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形而上学

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最初动机是为了解决困扰着他的市民社会问题。[2](P32)解决市民社会问题,归根到底是探索人类历史规律的问题。但是,对于马克思来说,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不止于此,它的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发现人类历史规律的形而上根基,重建形而上学。

那么,马克思要重建什么样的形而上学呢?是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是对费尔巴哈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的扬弃,是马克思的实践哲学。

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真正价值,就是它的自然主义,或人道主义的人本学。因为它不仅把人作为哲学的惟一的和最高的对象,而且还把人作为感性的存在,置入感性的经验世界之中。这是对黑格尔现象学的唯心主义的颠倒。但是,费尔巴哈并没有找到感性的经验世界的真正基础。他看到了自然存在的人,却没有抓住人的劳动,没有把人的创造活动作为人自身发展的环节,不理解否定辩证法对于人的感性存在的意义。所以,在费尔巴哈那里,人是没有历史的。相反,黑格尔的《现象学》却抓住了人的劳动,并通过劳动,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1](P101)。这正是“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1](P101)。但是,黑格尔只看到劳动作为精神创造活动的能动性,却没有看到劳动作为物质存在的自然性,他把“作为权威的哲学的一定前提”,[1](P4)当作“劳动”的出发点,而这些“作为权威的哲学的一定前提”不过是超验性的观念,是“上帝”,因而,也是“劳动”的历史限度,所以,否定的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不彻底的,他的现象学也是不彻底的历史主义。费尔巴哈与黑格尔在人的自然主义与精神创造方面各持一端,都无法把人的历史性存在贯彻到底。但是,它们却又以否定的方式表明,要把人的历史性存在贯彻到底,就必须抓住劳动概念,把劳动的积极能动性、创造性与劳动的消极的自然主义有机结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重建形而上学所要做的工作,也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内容。

马克思重建形而上学的工作虽然是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出发的,却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完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使马克思获得了重建形而上学的两个决定性重要的哲学原则:一是历史主义原则,二是价值否定性原则。所谓历史主义原则,就是把历史本身绝对化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现实是一切观念的出发点,强调任何事物、人的活动、社会关系、人的观念等等都是“不断运动的”,它们的存在也都只是“历史的、暂时的”[3](P142)。所谓价值否定性原则,就是从劳动的否定意义探讨人的价值生存的原则。劳动的否定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就是把劳动看作物、看作商品、看作是用价格进行交易的产品。这是对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活动的否定。通过这种否定,劳动被赋予了价值的意义,成为人的自我否定的价值存在。这就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劳动。

严格地说,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都产生于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我们知道,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经济规律的科学,这门科学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创造的,一开始就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相联系,本质上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科学。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就是商品生产,商品生产本质上是价值的生产。在这里,不仅商品是价值物,就是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人也成为价值物。因此,研究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就构成了政治经济学的特殊内容,也决定了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和历史性。但是,在如何研究价值规律上,马克思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有着本质的区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肯定资本主义制度出发,否定价值规律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因此,他们只能看到价值生产的经济形式,却看不到这种经济形式后面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者的生存价值被否定的事实。与之不同,马克思从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角度,从批判国民经济学立场出发,强调价值规律的特殊性和历史性,并通过对商品生产的考察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异化劳动及人的价值生产过程,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人的生命价值创造的一个否定性环节,一种必然被扬弃的社会形态。这样,马克思就从政治经济学进到了形而上学,从分析商品生产形式进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动和人的生命价值及其实现过程。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就是由此而被建构起来。

历史主义原则和价值否定性原则体现了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哲学思路:其一,把政治经济学的范畴置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加以考察,以此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其二,以劳动范畴为核心,考察人的自由本性及其自我实现的运动;其三,考察资本主义对于人的生命价值创造的积极的和消极的意义,从而把历史看作人的生命价值的实现过程,资本主义只是人的生命价值的一种否定性存在形式。这一哲学思路表明,马克思是把政治经济学当作一种价值哲学来研究的,他的政治经济学中的每一个范畴都体现着他的价值哲学思想。所以,我们研究马克思的价值哲学不仅要把握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哲学思路,而且要深入分析他的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发掘其中的价值哲学思想。本文仅以其中的货币、价值属性和商品拜物教三个范畴来分析马克思的价值哲学原理。

二、货币与实践:价值存在

货币,是国民经济学的重要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眼里,货币不仅具有国民经济学的意义,同时也具有哲学的意义。国民经济学只看到货币的现象形式,哲学却处处揭示出货币的本质存在。

货币的本质是由实践规定的。但是,货币并不是消极地被实践规定,它同时也以自己的价值特征规定实践,使实践成为说明人的价值存在的范畴,因此,在说明人的价值存在上,实践与货币是两个互补的范畴。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实践与货币的互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价值存在的一般规定言,实践是理想的和肯定的价值存在,货币是现实的和否定的价值存在,两者分别从理想和现实、肯定和否定的方面揭示了价值存在的本性;其二,就价值存在的实现过程言,实践的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只有通过货币才是可能的。在马克思那里,实践作为人的普遍的和自由的价值存在,只有经过扬弃私有制进到共产主义才能实现,而私有制就是货币制度,私有制使实践表现为异化劳动,而货币就是异化劳动成为可能的手段和力量,亦是实践的否定性存在。在这里,货币不仅是实践的异化的存在,亦是实践的否定性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说,没有货币,就没有实践的现实和发展,实践作为人的自我价值创造的活动就只能停留于抽象的思辨,不能成为现实的力量。

那么,货币的哲学含义是什么?它在什么意义上揭示出人的价值存在?

在马克思看来,货币的全部哲学意义来自于它代表一种文明制度,即私有制。在哲学的意义上,私有制是把人的价值存在与人的自然生命分离开来,对立起来的过程,这种分离和对立是对人的生命的整体性的一种否定,却是一种积极的否定,因为,人只有在价值生命与自然生命的分离和对立中,才能建立价值生命的意识,才能创造人的价值存在,因此,私有制的产生本身就证明,人的价值生命的形成首先就需要有一个分离的过程,一个否定性的过程,而私有制就是这种分离和否定的现实活动。但是,私有制本身又是以货币为基础的,私有制的分离和对立活动是通过货币功能实现的。

马克思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出了货币的多重哲学含义:其一,货币创造着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存在。马克思指出,货币“具有占有一切对象的特性”[1](P140),这一特性恰恰显示出货币具有改变人的自然特性的能力,即它能使没有头脑的人变得有实际的头脑,使一个跛子获得二十四只脚。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改变人的自然特性,并不是人自身自然的改变,而是人的社会能力和文化能力的形成,也就是说,货币能够创造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能力,从而使人克服他的自然能力的缺陷。货币的这种功能表明,货币所创造的,绝不是人的自然存在,而是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存在。不仅如此,货币还以自身具有的“分离剂”和“粘合剂”的功能,把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个体与整体的人类的生活联结起来,建立它们之间的特定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货币称之为“社会的电化学势。”[1](P144)其二,货币创造人的异化的,即否定性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是以颠倒和混淆的方式创造人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存在。颠倒和混淆一切人的和自然的性质是货币的神力。“货币的这种神力包含在它的本质中,即包含在人的异化的、外化的和外在化的类本质中。它是人类的外化的能力。”[1](P144)反过来,也可以说,人的异化、人的否定性存在就是货币的人格化,或货币的人性表现。货币的这一特性使货币成为历史运动的现实力量,因为货币的神力所造成的人的类本质的异化是通过现实的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运动实现的,而劳动异化和私有制运动是个体扬弃社会整体的过程,亦是个体获得普遍价值的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人的自我实现看作是私有制和扬弃私有制的历史运动,而货币就是整个人类历史运动中的重要一环。在这里,马克思不仅不否定货币的积极作用,而且还从货币的否定性创造方式中发现了推动历史发展的现实力量,发现了否定性辩证法的历史根源。其三,货币能够打通人的价值观念与价值现实之间的联系,实现价值观念和价值现实之间的相互转化。马克思从思维与存在的高度考察货币的功能,指出,货币具有使人获得他想得到一切的能力,具有把人的任何需要转化为现实的本领,也就使他具有“把观念变成现实而把现实变成纯观念的普遍手段和能力,它把人的和自然界的现实的本质力量变成纯抽象的观念,并因而变成不完善性和充满痛苦的幻象;另一方面,同样地把现实的不完善性和幻象,个人的实际上无力的、只在个人想象中存在的本质力量,变成现实的本质力量和能力”[1](P145)。由于这一功能,货币才能超越价值观念的束缚,进入人的物质活动,从而成为实践的一个要素,参入人类历史运动。当然,货币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是以自己的方式,即以混淆和替换、颠倒世界方式,参入历史运动,所以,它创造的现实是异化的现实,它创造的观念是宗教的观念,总之,它创造的是历史的否定性存在,是供以后历史扬弃的现实基础。我们认为,马克思把货币作为实践的一个要素来考察价值观念与价值现实之间的关系,即价值思维与价值存在之间的关系,是他的价值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他的实践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因为这一考察不仅揭示出实践是如何获得价值规定性的,而且还揭示出实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获得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规定性,从而表明,实践作为一种否定的辩证法只有在价值论的意义上才是可能的和现实的。综上所述,马克思对货币的哲学概括,深刻地揭示出货币与实践的关系,以货币规定了实践的价值内容和形式,而且揭示出价值的存在形式。就货币与实践的关系言,货币作为私有制的文明形式,它本身就是人类的一种实践,在这个意义上,货币包含于人类实践之中,是人类实践的一个阶段、一种形态;货币作为整个社会联系的价值尺度和媒介,作为人类生存的基础,又规定着实践的价值内容,表明实践在什么意义上成为价值存在,揭示出实践的价值存在方式及发展规律。可见,离开货币的考察,实践的价值论永远只是一种抽象观念的东西。

三、价值属性与价值主体性

所谓主体性,就是人的自由本性。人的自由有两种:一种是认识的自由,一种是存在的自由,认识的自由是在人对外部自然关系中获得的,表现为人的理性的主体性,存在的自由是在人与他自己创造的世界中获得的,表现为人的价值的主体性。近性主义哲学主要研究人的理性主体性,于是,形成了以认识论的方式研究人的主体性的传统,从而窒息了人们对价值主体性的研究。价值主体性与理性主体性的区别告诉我们,研究价值主体性,首先要摆脱近性主义哲学研究理性主体性的方式,也就是说,不能以认识论的方式,通过对比人的感知与外部自然界的一致性来说明价值主体性,而应该通过考察人的价值世界的结构,揭示价值主体性的本质及其实现方式。那么,人的价值世界的结构是怎样的?人是以何种方式与人的价值世界发生关系,从而获得他的价值主体性呢?马克思以对价值属性的哲学说明揭开了这一理论之谜。

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属性时,提出了三个关键性的概念: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这三个概念中,对于我们研究价值主体性最有意义的是交换价值。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交换价值不只是表示价值的社会形式的概念,它还是说明人们价值交换活动的概念。只是由于人们的价值交换活动,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才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构造价值的主体性的因素,而交换价值的特性及其与价值、使用价值的联系方式直接决定着价值主体的构造方式和实现方式。所以,考察价值的主体性,最重要的是要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交换价值的特性,特别要说明交换价值作为人们的价值交换活动的特性。

交换价值的哲学特性是通过它的历史运动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的历史运动就是交换活动的发展,在价值形式上,它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这四种价值形式的更替表明、交换价值的形而上学特性,就是以价值交换活动把隐藏于商品物的形式下的社会价值运动形式呈现出来,使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呈现为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构造和决定价值的主体性。因此,价值交换活动的历史,就是价值主体性构造的历史。这种构造活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社会形式,与价值发生逻辑的和历史的联系,确立起价值的主体性结构。在马克思看来,交换价值与价值都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但是,交换价值与价值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商品的社会性。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隐藏于商品的内部,它本身是无法表现出来的,它的社会性必须通过一定的现象形式来表现,于是,价值就与交换价值相结合,把交换价值作为自己的社会的现象形式。交换价值也就获得了价值的外化的、客观的表现形式。但是,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外化的、客观的形式,绝不是对单纯地反映价值的社会性,消极地依赖于价值,而是以自己的方式作用于价值,决定价值的实现方式。交换价值作用于价值,使价值呈现出来,首先是通过人们的交换活动建立不同商品之间的联系,并且把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价值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关系。其次,它要扬弃不同价值主体的主观性,使价值主体的需要服从于公共的社会价值尺度,于是,主体的需要作为价值主体性的主观形式就变成了交换的动机,表现为价值与价值的交换,而价值与价值的交换表现的只是客观的、共同的社会形式。这就是价值主体性客观化的过程,亦是价值主观性向客观性的转化。在这里,交换价值不仅揭示出商品交换中的价值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证明,价值主体性有主观性与客观性、内在性与外在性之分;价值主体性不可能在它的主观性中获得价值,它只能在价值与价值的交换中,通过价值客观化而获得自身的价值确认。

第二,交换价值以其活动方式改变了使用价值的意义,从而规定了价值主体性的表现方式。交换价值的活动方式就是进行价值的交换。为了进行价值交换,交换价值把商品内在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外化出来,使进入交换的商品双方各持一极:代表商品价值的一极为相对价值形式,是要表现价值的方面,代表商品使用价值的一极为等价形式,是充当价值表现材料的方面。当使用价值成为表现价值的材料时,它就超越了自然形式的限制,不再是商品的自然实体,而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是以其某种有用性表现抽象人类劳动的形式。于是,使用价值成为了价值的镜子,而价值把使用价值当作自己的实现形式。我们知道,价值作为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本性,亦是价值的主体性。因此,价值与使用价值在交换中建立起来的本质和实现形式的关系,也就是价值主体性与价值自然体之间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这种关系表明,价值主体性的社会性只能通过商品的自然形式表现出来。

第三,交换价值建立了价值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交换活动是以价值的个体性存在为前提的,交换活动的功能就是把不同的个体联结成社会的整体。在交换中,个体把自己的劳动产品转化为价值,也就把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不仅如此,随着交换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关系,个体在进入交换之前就把自己的产品当作社会的产品来生产,并且以交换价值的社会尺度来约束自己的生产,使其成为社会生产的一部分。这样,交换活动就使自己成为了价值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建构过程,一方面,它把价值主体分裂为个体,另一方面,它又赋予个体以价值社会性,把个体联结成有机的社会整体。

价值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关系其实就是价值主体与价值世界的关系。从这一观点看,交换活动不只是建构价值的主体性,而且还建构了人的价值世界,它是以价值主体的建构来展示价值世界的结构和发展的内在机制。

四、商品拜物教与价值意识

商品拜物教概念是马克思对商品所作的最明显、最突出的形而上学反思。在分析商品拜物教的开篇,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4](P88)商品的“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是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地,也是马克思说明商品拜物教的逻辑起点。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就是商品的本质与表现这个本质的现象形式之间的矛盾性和不一致性。这种矛盾和不一致也就是商品的异化存在。

商品首先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是人们社会劳动的成果,体现着人的社会性。商品作为劳动产品,本质上也是社会的产品。但是,商品又不同于劳动产品,劳动产品采取的是直接的共同劳动形式,直截了当地表现人的社会性,而商品生产则采取的是私人劳动形式,因此,它的社会性不能直截了当地表现出来,必须通过交换,才能获得社会形式。交换把劳动产品抽象为人类社会劳动本身,抽象为价值,把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转化为价值与价值的关系,这时,人类劳动的社会性就取得了价值的表现形式,即采取了物的外观。于是,劳动产品就转化为商品,劳动产品的社会性就转化为商品的价值关系,劳动产品的自然形式就转化为商品交换的物质媒介。这就是商品社会化的特殊表现形式。马克思把这种特殊形式表述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4](P89)

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以物与物的关系呈现在人们的面前,本身就是一种异化。这种异化首先发生在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上。人类劳动的社会性以物与物的关系为外观,是人类劳动社会性物化的结果,它使人类劳动的性质脱离了人自身的存在,并且成为独立于人、制约人的活动的存在物。这种存在物本身就是人类劳动社会性的异化物。其次,物与物的关系也处在异化之中。物与物的关系本来是劳动产品的自然关系,却采取了价值的形式,这就意味着,物与物的关系已经从它们的自然形式中异化出来,成为掩盖人的劳动社会性的物质外壳。人类劳动的社会性采取物与物的关系的外观所引起的这种双重异化使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4](P89),于是,人们的感觉也随之异化了,商品的价值给予人们感觉的,不是人自身的社会性,而是同人的社会性相对立的物的形式。这种感觉的异化最终导致了商品拜物教。可见,商品拜物教来源于商品内在的社会性与其表现的物的外观的矛盾和不一致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商品拜物教与宗教一样,是异化的意识。但是,同为异化的意识,商品拜物教与宗教又有区别。宗教的异化产生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狭隘性,而商品拜物教的异化则产生于人与自己创造的生产方式的狭隘性,明确地说,它是私有制的产物。由于这一区别,宗教的异化意识表现为对上帝崇拜,而商品拜物教的异化意识则表现为对价值的崇拜,本质上是异化的价值意识。在这里,价值意识的本质通过商品拜物教被揭示出来:价值意识不产生于人们的认识活动,而是产生于人们的交换活动,所以,价值意识不是对价值的反映,而是价值的创造,它不存在于人类的理智中,而是存在于人们的现实活动中。因此,价值意识是有着特定含义的意识,只有在商品的本质中才能得到说明和理解。

马克思以商品拜物教揭示了价值意识的秘密,也展示了货币、价值属性的历史局限性,从而表明,人的价值存在、价值的主体性和价值意识都是时代的产物,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它们以异化的和否定的方式存在,随着商品生产为新的生产形式所代替,这种异化的价值存在、价值主体性和价值意识必然被扬弃,取而代之的是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内核的价值存在、价值主体性和价值意识。这是价值哲学的绝对历史主义的观点。正是在坚持这一观点上,马克思把自己的价值哲学与现代其他价值哲学区别开来。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第2篇

关键词:价值哲学;时代解构;当代重逢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5-0024-05

作者简介:郑伟(1981- ),男,山东日照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10届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辩证法。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思想动力,一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历史唯物主义再次成为热点,并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如基本问题的再讨论、方法论审视和范式研究,等等。与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相比较,当下研究呈现出了一幅“掐头去尾”的体系外观——“阶级”立场与“共产主义”社会导向的“悬置”。这种“体系”外观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传统历史唯物主义范式时代反思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在对当代社会进行逻辑重构的基础上,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动力机制和社会导向的历史演变作出理论澄清。这就促成了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的兴起,为推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转型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借鉴视角。

一、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唯物主义

作为马克思主义源头的马克思哲学,其关于社会历史的分析构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理论的合法性前提。恩格斯曾经用“历史唯物主义”[1]704这一概念来总结马克思的历史观,“认为一切重要的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1]704-705。这实际上是对阶级社会中社会发展动力机制“归根到底”[1]739意义上的定位。这种定位直接决定了马克思的哲学乃至马克思主义能否在社会历史观领域成为一种同时具有严密逻辑性、实证性、实践性和时代超越性的“历史科学”而存在。在马克思的哲学中,这种“历史科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这种动力机制是在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性”[2]276视角中阐发的。这种“世界性”的主角和主要原因是欧洲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全球的辐射式扩张——“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2]276正是兴起于欧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和由此建立的世界市场使得资产阶级时代的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2]273与之相对应,世界各国特别是欧洲发达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也应该是跨国界式的、世界历史性的行为——它以“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2]307的方式资本主义世界。

第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利益和意识形态上的对立,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局限性。“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资本的条件是雇佣劳动……资产阶级无意中造成而又无力抵抗的工业进步……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2]284这显然是一种在社会中历史生成的、从社会存在到社会意识的逻辑顺序。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觉醒和阶级意识的高扬正是来源于对社会历史和自身处境的真实认识,也是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前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袪魅”的过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应当使受压迫的人意识到压迫,从而使现实的压迫更加沉重;应当公开耻辱,从而使耻辱更加耻辱”[2]4-5。

第三,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的分析中,始终内涵着超越性的价值维度。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直接描绘未来社会的具体面貌,但是却对未来社会的价值关系进行了定位和展望——“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3]104这种被冠以“共产主义”名称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本质上是对私有制社会中“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3]的社会价值关系的超越,而这种超越的社会前提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无产阶级资产阶级进而掌握全部社会生产力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这种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94的“联合体”[2]294为基础的价值关系。

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的观点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觉醒、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乃至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合法地位的确立,在理论合法性上都要归功于这种基本定位。然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的新的时代条件下,苏联模式下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却走入了一种片面性的极端。

二、苏联历史唯物主义解读范式中的

公式化和抽象化倾向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立足点上是以对人类历史的科学分析为基础的。正是在这种历史的视野中,马克思关于历史的观点才表现出了“历史科学”的外观,马克思关于历史的辩证法思想才表现为一种实践中的历史生成,而不是黑格尔哲学三段论式的僵化应用。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恩格斯在反驳攻击马克思辩证法的杜林时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打算用黑格尔的三段式来‘证明’任何事物,马克思只是研究和探讨现实过程,马克思认为理论符合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假使说,有时社会现象的发展符合肯定—否定—否定这个黑格尔公式,那也没什么奇怪,因为这在自然界中根本不是罕见的现象……恩格斯的立论重心在于:唯物主义者的任务是正确地和准确地描绘现实的历史过程,选择例子证明三段式的正确,不过是科学社会主义由以长成的那个黑格尔主义的遗迹,是黑格尔主义表达方式的遗迹罢了……‘辩证过程的例子’……不过表露了学说的起源。”[4]

然而,在斯大林那里,马克思关于历史的思维方式却表现为一种外来输入:“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5]1在这种视野中,“社会历史,已不复是一种‘偶然现象’,因为社会历史已经成为社会底规律性的发展,而社会历史底研究已经成为一种科学”[5]18。这就使人类历史发展与自然界发展丧失了本质区别。如果说,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理解中,直接推动阶级社会发展的阶级斗争是在现实的经济关系中历史地产生的,是理论对阶级社会发展现实进行辩证、超越性的分析、概括和总结,那么,在斯大林式的理解中,这种机制已经变成了一种带有公式色彩的自然科学规律。

正是由于苏联教科书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历史必然性的僵化理解,斯大林时期的苏联模式中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忽视了马克思曾经指出的苏联本国国情的特殊性。在苏联模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整体性的、抽象的无产阶级利益实际上处于绝对高于个体劳动者的地位。在统得过多、过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苏共没有把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看待”[6]43。这就从社会关系和现实物质条件上限制了个体主体进一步发展,最终造成了新的个体存在的片面性。简言之,它越来越束缚个体的主体性,而不是朝着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前进,这在客观上也为苏联后期抽象人道化思潮的泛滥提供了空间。

如果说,斯大林时期的自然科学规律式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范式忽视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生成性和超越性价值维度的话,那么,斯大林之后的苏联历史唯物主义解读范式却被推向了另一个极端。历史唯物主义的超越性维度被给予了康德式的抽象理解:“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的歪曲使得马克思、列宁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中最重要的东西不复存在了,这就是: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取代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这一思想的,是把人作为党和国家机器上的‘螺丝钉’的思想,是把劳动人民作为这一机器的‘传送带’的思想。”[6]72在此理论定位下,“从赫鲁晓夫到勃列日涅夫再到戈尔巴乔夫等苏共领导却逐步彻底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打起了抽象人道主义旗帜,相继推行了一条以资产阶级抽象人道主义、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历史观为指导思想的‘民主社会主义’路线,使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中资产阶级自由化势力滋生蔓延”[6]3,最终出现了无视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全民国家,全民党”[6]52这样的抽象价值定位。这种忽略苏联现实国情的抽象历史观最终成为了苏联解体的意识形态上的导火索。

三、中国改革开放后历史唯物主义

范式研究的时代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态度的重新落实,我国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表现出了自己的时代特色。那就是,在认识论领域进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分。20世纪80年代前期国内学界关于“真理阶级性问题的讨论”[7],实质上反映了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中的立足于抽象阶级主体的、公式化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否适用于认识论上的现实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在此问题上,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都没有能够彼此说服对方。其中一个重要理论原因在于,认识论中的抽象主体概念并不能够解答现实个体主体对于主客体关系的评价问题,这不仅涉及到“真与假”的事实判断,而且关系到现实主体的价值定位和现实存在状态。

随着“价值哲学”的兴起,关于“真理阶级性问题”的讨论出现了转机,这就是“价值认识有无阶级性”[8]问题的讨论。阶级问题研究从认识论与价值论混淆到价值关系澄清的视角转换,意味着理论界开始在社会价值评价标准的视角上讨论阶级问题,从而第一次对以往的社会评价与价值判断标准相混淆的、抽象的、公式化的阶级划分传统进行理论反思。

在此过程中,同样出现了两种鲜明对立的观点。传统的观点认为,价值作为主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不但客体状况是构成价值的必要因素,主体状况也是构成价值判断的必要因素;价值认识具有以不同阶级的利益和需要为转移的特点,因此,价值认识是具有阶级性的。这种思路如果进一步延伸,就会导致两个问题:价值判断是否具有客观性和真理性?按照这种观点,价值判断涉及到了现实的客体的状况,必然具备客观性和真理性的要素;与此同时,以阶级概念为基础的抽象主体划分又使得价值认识在不同的抽象阶级主体之间出现了真假对错之分。于是,在这种观点中,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抽象价值主体的无产阶级与其他阶级的价值认识就发生了绝对对立。然而,以此为依据的价值认识并没有回答这样一个认识论问题:无产阶级的价值认识与其他阶级的价值认识在认识发生的内在机理上究竟有何本质区别?同样,这种观点也无法回答这样的现实问题:为什么以传统阶级划分为社会评价标准的社会主义建设会遭受重大现实挫折?这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教训就在于,不能在抽象主体的意义上讨论价值评价的真假问题,也不能在抽象主体的层面上把阶级问题作为价值认识的标准。

与“价值认识阶级论”相反的观点认为,“价值不是一个实体范畴,而是一个关系范畴”[9],不能把物体的价值当成是物自身的属性;价值关系虽然涉及主体,以主体为转移,但是并不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一个认识是否是真理,并不能由认识主体的阶级立场所决定,而是看它是否同反映的对象相符合。这种观点的理论意义首先在于它把价值认识定位于关系范畴。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解读范式中,阶级恰恰是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范畴出现的——它以抽象主体的属性入侵现实主体的属性,在认识论上造就了以阶级区分为基础的价值评价标准。其次,它解决了为什么在同一阶级内部会有不同的价值认识的问题,而不是像传统解读范式那样,把某一阶级内部所有个体成员的价值认识强制统一到一个抽象主体的价值定位上来。最后,它回答了不同现实主体间不同价值认识如何达到统一的问题——尽管对同一事物的价值认识因主体的不同而不同,但特定对象对于现实主体的价值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总是确定的。作为价值认识对象的这种关系范畴,相对于认识主体来说,在主体之外客观存在着。正因为如此,价值认识才具有客观性。

后者的观点逐渐为学界所接受,阶级问题在近一百年间作为一种认识评价和价值区分的标准在认识论中逐渐被淡化了。在打破了传统的阶级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学界开始了广泛的理论探索。随后,历史唯物主义传统范式在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公式化的“斗争”外观逐渐淡化,其立足于现实的建设和发展的一面被充分重视。

四、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时代转变中的价值维度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一种实证性的“历史科学”,还承担着现实的教育功能——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社会发展结构的逻辑重构指明未来社会的发展导向。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中,以抽象阶级主体为支撑的阶级意识与价值同化机制构成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价值体系建构和社会理想教育的基础。“阶级”概念在价值论内的“悬置”一方面改变了在社会主义社会内部以阶级为主要社会发展动力的认识判断和价值定位,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传统“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的“空场”,形成了当下历史唯物主义范式研究“掐头去尾”的体系外观。也正是这种空场,为中国从当下现实出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核心价值观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为历史唯物主义在新时期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生长空间。

在唯物史观范式转化的过程中,把价值认识的对象定位于关系范畴,为从理论上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价值主体多元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价值观的多元化的社会现实提供了可能。价值哲学的视角能够尊重现实社会主体的切身利益和价值选择并予以合理的解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主体在传统核心价值观中“螺丝钉”式的价值定位逐渐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独立个体多向选择的价值定位所取代,经济活动的成功成为衡量个体主体的社会价值和存在意义的重要标准。在关于集体主体与个体主体关系的定位上,现代的集体主体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处理同个体主体的关系,开始从市场经济的角度面对个体主体。与此同时,个体主体间的关系处理也逐步定位于竞争性的市场机制,物质利益成为社会经济交往的现实基础。

价值哲学的视角同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建构提供了理论支持。“价值观是在实践中被不断建构的[10],以现实的个体为主体的价值判断并不意味着主观性,相反,恰恰是价值判断的主体间性及其现实的主客体关系造就了价值认识的客观性,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共同的价值观。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价值判断的基本标准发生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变化,从强调阶级区分定位深入到强调生产力定位,生产力维度由此成为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标识,马克思主义建设性的一面被充分重视和发挥。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现实优越性为基础,整个社会形成核心价值观共识,进而确立了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理想。在此视角中,社会价值评价标准、社会核心价值观与现实的个体价值观在本质上形成了一种和谐的共生关系,而不是一种强制同化的隶属关系。在此意义上,“和谐社会”作为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近期甚至中长期社会理想,并不是与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理想相矛盾的。相反,这是在尊重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到社会现实主体的现实存在状态的基础上,推进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选择。

五、历史唯物主义范式转型中的时代挑战

随着阶级问题与认识论、价值论关系的逐渐厘清,随之而来的是一个更加艰巨的问题,那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价值路径的理论澄清。可以说,它构成了整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时代挑战——如何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富”到“共富”的历史合理性论证和现实可能性说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了30多年后的今天,传统历史唯物主义仍然没有能够对“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时代探索历程勾画出清晰的历史发展逻辑。

在当下社会多元化的价值关系背景中,历史唯物主义范式转型的首要挑战就是要论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现了“先富”以后,“后富”乃至“共富”如何可能?邓小平提出的“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11],以及“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12],无疑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在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之处形成社会发展道路的合法性论证,才能真正树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性旗帜。

或许,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进行解答,那就是,如何在社会主义国家防止“阶层”向“阶级”的转变?或者说,如何防止作为一个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再生?在马克思那里,阶级概念的社会物质前提就是不自觉的社会经济生产方式或社会分工,在没有消灭自发的社会分工的情况下,剥削性的经济生产方式及其所有制关系仍是构成阶级的一个基本物质基础,消灭阶级是不可能的。有学者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中国,随着三大改造的结束,“阶级”问题在中国已经被“消除”了,随之,无产阶级作为一个受剥削阶级也被消除了。即便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随着资本运作的普遍化,随着一个个“上市公司”、“股东”的出现,简言之,随着资本的合法化,在无产阶级政党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情况下,虽然没有了资本主义意义上的直接的阶级对立,但产生“阶级”现象的现实物质基础仍然在中国现实存在着,雇佣者和被雇佣者的劳动状况仍然存在着。从经济上承认阶级存在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返回阶级斗争的时代。相反,承认现实社会生产方式的这种时代特点,对于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性质,对于充分重视和坚持国有资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导性的控制力,对于解决社会公正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仍然是一种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层面的视角。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

[5]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49.

[6]曹长盛.苏联演变进程中的意识形态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哲学年鉴(1983)[M].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3:48-49.

[8]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哲学年鉴(1986)[M].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23.

[9]马俊峰.“价值认识、真理价值与真理阶级性”[J].哲学动态,1985(4):19.

[10]吴向东.重构现代性:当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9.

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第3篇

关键词: 中学生物教学 生物新课程 情感态度价值观

生物新课程标准提出了情感态度价值观五个方面的目标,指出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是学生心理发展的基本内容。因此,在中学生物教学中,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内涵;充分认识生物新课程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意义;利用课程资源,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灵活地渗透到日常教学过程中。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含义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生物教师要准确地把握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理解掌握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含义是前提。

生物新课标中“情感”目标是引导学生了解我国的生物资源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与生物学有关的社会问题,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增强学生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态度”目标不仅指学习态度、学习责任,而且是指乐观的生活态度、求实的科学态度、宽容的人生态度。“价值观”目标则强调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科学价值与人文价值的统一,强调让学生从内心确立起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

二、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培养的意义

1.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是遵循教育规律的体现。

情感在教育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教育的过程实际是一个以心理活动为基础的认知过程和情感过程的统一。情感意识的培养与教育的过程就是在教育过程中关注学生的态度、情绪、情感和信念,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身心健康。

2.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

随着素质教育的逐步深入和生物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非智力因素对学生全面发展的影响日益明显,而情感态度价值观又是非智力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意识地加强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充分发挥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功能,才能使素质教育和生物新课程改革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3.有助于生物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生物学中有许多枯燥的科学知识,对于学习任务本来就重的学生来说,这无疑是沉重的负担,但如果我们在教学中,从情感入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在喜闻乐见的心态中学习、认识、理解、应用科学,就有助于学生对生物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4.有助于塑造学生人格,培养良好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对学生终身发展有重要意义。因此,利用生物教学资源渗透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对于学生学习生物的兴趣、动机及科学精神的形成,热爱祖国和家乡的情感的形成,健康生活的态度及热爱大自然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的形成,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生物新课程中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渗透

生物教师除了要学习生物新课程中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含义,明确其在教学中渗透的意义,还要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架构教学理论通向教学实践的“桥梁”。

1.爱国主义教育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的有机结合。

生物课堂要让学生了解我国的生物资源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注重培养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在《认识生物的多样性》中,我介绍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丰富而独特:植物3万余种,鸟类1183种,占世界总数13%,一些珍稀动植物如大熊猫、银杏等只有我国才有。再介绍我国目前的生态特征和国家的生态保护政策。这样就增强了学生对生态状况的了解,增强了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情感,也增强了学生的生态忧患意识,更增强了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

2.科学精神、方法和态度的教育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相融合。

生物科学史,科学家的事迹,科学探究的程序等内容,可以帮助学生确立严谨治学,追求真理、献身科学的世界观。教材对生物学史的介绍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生物学的发展,凝结了科学家们艰辛的劳动,没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是不可能取得成就的。达尔文在环球旅行前,是一个“神创论”者,然而随着考察的进行,他发现了越来越多的事实,他的思想发生了动摇,经过20多年的艰辛研究,他提出了以自然选择为中心的生物进化学说。介绍类似事例,无疑能够对学生的科学素养进行良好的教育。此外,实验课、探究课可以教育学生爱护公物,遵守实验规则;做实验、搞研究可以进行吃苦耐劳、团结友爱和创新精神的教育。

3.国情教学中渗透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生物教学中要渗透这一战略思想,首先让学生了解国情:通过了解我国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生物科学方面的重大突破等,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接着面对其落后的一面,给学生分析当今世界生物科技的状况,我国的“863”计划、“十一五”攻关等计划;最后教育学生,中国要赶超发达国家,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而科技进步需要大批勇于探索的人才,让学生把自己的学习与祖国的建设以及科技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树立起远大的理想,为祖国的腾飞奋发学习。

4.生态环境教学中体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

高素质公民要热爱大自然,珍爱生命,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意义,具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初中生物课堂中有很多内容可以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教师要注重这方面的引导。如在生态系统组成的学习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课件向学生展示人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让学生讨论人与其他生物、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促使学生形成热爱大自然、爱护生物的情感。

5.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中形成健康生活态度。

当前不少青少年存在着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如不吃早餐,抽烟酗酒,沉迷于玩手机和上网,等等,严重影响了身心健康。这就需要生物教师在教学中借助学科的独特优势,把教学目标与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结合起来。学习“生物圈中的人”,教师不能只关注学生对生理知识的掌握,更应关注学生生理与心理的健康发展。如讲解病毒性感冒这种传染病时,我让学生联系呼吸系统的内容,讨论如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使学生深刻认识到日常自我防护的重要性。学生不仅获得了生理知识,而且树立起了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态度,从而能够健康成长。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新课程的教学应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而不是只局限于认知方面的发展。生物教师应深刻领会新课程理念的改变,在教学中除了注重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更应将生物科学中所蕴涵的丰富、博大、深远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融入学生的精神世界,使他们对生活有一种积极健康的态度,形成有益于社会和个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培养学生基本的科学素养,增强综合素质。

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选择;价值

一、认识与认识选择

认识本身是一种具有主观性的东西,它的产生与发展是既离不开主体也离不开客体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体是认识的主体,也是实践的主体。认识主体必须是肉体的人,即某种实体,而且,主体必须具有社会属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另外,主体还必须具有自觉能动性,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有意识有目的、能动性的活动。马克思曾说: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所以说,只有有目的的能动的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社会的历史的人才能称作为是认识的主体。

我们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改造世界则是为了使人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可见,认识和自由不可分割。但是认识本身并不等同于自由,认识世界仅仅是人类通向自由的阶梯,只有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去改变对象从而取得主体对于对象的支配能力,才是真正的自由。正如同恩格斯所说: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世界。

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由表现为认识选择性。认识选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认识活动中的认识选择,二是实践活动中的认识选择。认识活动中的认识选择表现为主体在认识中对客体的属性或者关系的选择;实践活动中的认识选择表现为人们在从事实践活动时对认识成果以及有关的工具、手段、途径等的选择。

二、认识选择中的价值

价值论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是一种高深莫测、远离尘世的“经院哲学”,价值问题似乎只有哲学家才去探索和思考的问题。事实上,价值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的一切行为、思想、情感和意志都以一定的利益或价值为原动力,不同的价值思维和价值取向将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价值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概念,人们的一切行为都需要考虑其实际意义在进行任何一项工作时,总是在不断的权衡,某项工作是否有价值,是否有意义,是否值得,是否合算,是否等等都是价值论意义的。这说明价值是一个与人们的实际非常密切的字眼。价值关系可以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

在认识事物的活动中,会表现出一些既与认识对象相关联又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相关联的属性,这类属性就是价值属性。因为人在与物打交道时,必须要出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去评价、衡量和利用物的自身属性。主体与外物打交道时,会同时出现两种关系:事实关系和价值关系.前者不依赖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判定及价值取向。因为事实是客观物质世界联系、运动和变化的现实状态,其根本特征是客观性。后者有所不同,它是在事实关系的基础上,由主体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对客体进行评价和判定时所形成的一种关系,没有主体也不会有这样的一层关系。可见,价值关系不同于事实关系的地方在于具有主体性,是一种客体对于主体的实际效用关系,它不仅受到客体状况的制约,还受到主体状况的制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的认识和实践水平。

在人类认识活动中,事实关系和价值关系同时存在,不仅事实关系不是人任意所为的,价值关系的产生也是有客观依据的,不是人任意所为的。因为人、主体的存在也是事实。然而,事实关系更根本的,没有事实关系就不会有价值关系,价值关系是从事实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价值关系不能脱离事实关系独立存在,它必须以事实关系为基础和前提。价值关系不能决定事实关系,而只能被事实关系所决定。

在现实的复杂认识过程中,事实与价值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一个事物一旦成为认识对象即同认识主体发生关系,那么这一事物就不仅具备客观存在性,同时也具备了由主体所规定的价值属性.就是说,任何事实一经作为认识对象,就已打上了主体的印记,使认识对象成为价值与事实的统一体。

人的认识总有一定的范围,一方面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包括人体本身的生理条件,另一方面也受到人的需求和利益的制约,那些同人的现实需求和利益关系不大的事物,人们一般也不会去考虑。再者,人们对事实的考虑总有一个观察角度的选择,这也是主观方面的限制。就自然科学而言,它无疑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取得的知识成果,它的内容反映了客观世界的状态和运动规律。

在认识论上,我们没有理由否认价值关系的合法性。价值不等于主观偏见。价值事实作为―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受到主客体两个方面的限制,根本不存在主观随意性。如果不承认认识对象的价值属性,不承认价值关系的存在,顽固地将价值与事实截然分开,就是不懂得认识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就是一种僵化的机械唯物主义。马克思对这种形而上学实在论的批判切中了要害,他指出:“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观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那些把价值与事实分开的人 不理解人与社会作为认识的主体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他们把主体性的客观意义加以主观化,把主体片面地理解为纯主观的东西。在价值与事实的问题上,他们错误地以为主体的介入即是主观性的介入;另一方面,他们还片面地理解事物与事实的客观性,把属于人的、主体的事实全部排除在客观事实的范围之外,不懂得主体性不等于主观随意性,不懂得主体性具有同客观事物一样的客观意义。

三、认识选择中价值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人类主体之间所建立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关系是利益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其它社会关系都是利益关系所派生出来的,并在本质上都是为利益关系服务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价值关系,因此,价值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和核心。

价值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源,人的一切活动都可归结为价值的生产与消费过程,所有形式的社会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价值关系,价值运动是一切社会运动的核心内容,因此价值论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观察各种价值现象,认为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同人的需要有关,但它不是由人的需要决定的,价值有其客观基础,这种客观基础就是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所固有的属性,但价值不单纯是这种属性的反映,而是标志着这种属性对于个人、阶级和社会的一定的积极意义,即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兴趣、目的所追求的对象。人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的属性也是多方面的,因而可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具有不同的价值。就客体的属性满足主体的不同需要而言,价值可分为物质的、经济的、科学的、道德的、美学的、法律的、政治的、文化的和历史的价值等等。

价值虽然不由人的需要来决定,但离开人的需要和如何满足这种需要,就不可能有价值判断。价值虽然不单纯是客体属性的反映,但它又是对客体属性的一种评价和应用;离开客体属性,价值就失去了客观基础和源泉。价值本身正是人的某种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客体属性的特定方面的交接点。人不仅有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而且有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因而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相应地包括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但是,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的这些精神现象,也要通过一定的物质的形式,如书籍、绘画、雕塑和人的各种感等等,才能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价值都有其客观的基础和源泉,都具有客观性。

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属性多种多样,可以在不同的方面对人有用。但这些有用的属性,往往不会自动地暴露出来,更不会自动地满足人。即使这些属性是直接地呈现在人们的感觉面前,而人们未能意识到它们对自己有用;或者即使意识到它们有用,但未能掌握它们的使用方式,那么,它们也不作为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对象而存在。人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现实的人同客体的实际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即在社会实践中确立的。只有通过社会实践,人们才能发现客观事物及其属性对自己的实际意义,并自觉地建立起同客观事物之间现实的价值关系。同时,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人们才能实际地发现和掌握关于客观事物的属性的使用方式,使客观事物有益于人的那些方面,以为人所需要的形式为人们所占有,亦即使它们的价值得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观,是建立在科学的实践观的基础之上的,认为实践的观点乃是理解各种价值现象的钥匙。

价值是客观的,但它又与人们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利益、兴趣、愿望密切相关。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价值标准或价值规范受其阶级地位的规定或影响。不同阶级的需要、利益、兴趣、愿望往往不同,甚至彼此对立。因此,不同的阶级对利害、是非、善恶、美丑等等往往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但一般地说,一定时代的人们的价值标准,总是植根于当时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必然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总要打上相应时代的历史印记。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了,发展了,人们的价值标准和所追求的价值及其构成或早或晚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根本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价值标准和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价值问题上反对任何超历史的观点,认为对任何社会现象的评价都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是否有利于当时人们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是衡量社会现象的价值尺度。对于共产主义者来说,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即共产主义,则是他们的全部社会活动所追求的最高价值。

价值作为主体性范畴,在认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真正目的在于为实践服务,为了改造客观世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也是价值的基础,因为离开实践就没有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不会产生价值关系。而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反过来又受到价值的制约。实践的目的是满足主体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实现主体的一定目的和愿望,争取主体的一定利益,在一定意义上也追求新的价值。正是这种追求,推动着实践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价值需要是实践的推动力,人们的价值需要又是无止境的,从而使人们的实践活动永久向前发展。

实践又是认识的动力,实践的不断发展必然推动认识不断发展。在实践活动中,那些对人们的利益关系越大的事物,实现它的价值也就越高,实践的动力也就越大。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价值是认识的合理性依据。一个理论是否为人们所接受,首先看它是否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下一步就是要看它是否具有合理性,能否用于实践。所谓合理性,就是能否满足主体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是否有价值,有多大价值。人的认识不局限于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还涉及事实对主体的意义,客体能满足主体的性质,即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认识不可能停留在对客体属性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认识的目的在于实践。而认识要为实践服务,就必须认识客体对主体能提供何种效用。在认识活动中,对于事物作出真假判断还只是认识的第一步,第二步是在许多真判断的范围内作出价值判断。再实践中,要从价值观点出发,在诸多的真判断中选择价值较大的一个。这第二步就是价值认识,也是过渡到实践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对客体的价值认识是人类认识的重要方面,在实际认识过程中,价值认识与事实认识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人类的认识是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的统一,其结果必然是真理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李秀林,杨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 马俊峰,袁贵仁,杨耕.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 何云峰,胡建.马克思的“个人自由观 ”探索[J].浙江社会科学,2006(11).

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第5篇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基础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学术界就此开始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和探讨。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再一次进行了高度凝炼和集中表达,从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概括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根本性质,是我们党对全社会价值共识及共同价值目标的最新概况。[1]当前,我们有必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进一步明确其哲学基础、理论平台及思想渊源,这将有助于我们学习、理解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我们在全社会对其形成普遍的价值认同。

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哲学基础

我们知道“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2]世间万物归结起来无非是两类形态:物质形态和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出发,坚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强调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具有能动反作用。同样在社会历史领域,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任何社会意识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产生的,并为满足社会物质生活而发展,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物质力量作用于社会存在。先进的社会意识符合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要求,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而落后的社会意识由于违背社会发展的趋势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不可能单一地去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精神文化的缺失同样会给一个民族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均收入的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变。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精神文化发展并没有真正跟上物质文明建设的节奏,没有跟上时展的步伐。伴随着社会改革及社会的全面转型,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为利益而产生的冲突矛盾凸显,加之在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诸如官员腐败、贫富差距、产品质量问题等,使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框架下的传统价值观念产生了质疑和迷茫。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加之网络等现代传播手段的普及,西方文化及价值观念大量涌入并对我们的传统价值观念带来冲击。市场化改革的负面影响,使得各行各业的不正之风日益泛滥,唯利是图已然成为部分行业、企业、个人的普世价值。这些都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念悄然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由单一的价值取向到多元价值取向,由强调集体利益到推崇个人价值,由注重精神内涵轻物质享受到注重物质追求轻精神需要,由强调理想信念到注重现实利益。当这些矛盾通过不同途径集中表现出来时,就会在社会范围内形成精神层面与道德领域的缺失和困惑,就会使我们的核心价值观迷失在GDP上升的曲线中,让我们的精神家园越来越荒芜。这种社会意识现象将会给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带来无法预想的阻力和障碍。

要充分发挥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有赖于社会先进文化的建设。一个国家的繁荣富强是以先进文化作为支撑的。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观是决定一定社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本质因素。2014年5月4日,在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次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3]所以,当一个社会的社会成员把物质利益作为唯一人生追求时,就会出现精神的空虚、理想信念的迷茫以及信仰的缺失,这时需要做的就是重塑、弘扬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社会思潮,在全社会树立起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及正确的价值导向,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当前,我们党号召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顺应时展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文化支撑。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理论平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成果,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系统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问题,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精神文化层面的根本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了政治前提、物质基础和文化条件。正是借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理论平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中国在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融为一体,顺应时展要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发展什么样的社会,培养什么样公民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价值层面的凝练表达和目标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理论层面上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思想指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在实践层面上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行动导向,二者在本质要求上具有高度的统一性,都指向的是一个共同目标,那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了社会和公民个人的价值要求,最终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这不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目标吗?不就是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中国梦吗?当前,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坚持一个指导,高举一面旗帜,坚定一条道路,这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宏伟中国梦付诸实践,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由此可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它既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也需要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在精神、价值方面的本质规定性,为广大人民群众建立起美好的精神家园。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的思想渊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结合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凝炼和升华。指出“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根植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4]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历史,经过五千年的文化积淀,中华文化给世人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其中一些优秀的理论思想,已经内化为现代中国人的思想力量,为我们所坚守和发扬,影响着我们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的思想渊源之一,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文化基础和思想传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的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个方面都贯穿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的精髓为后世所推崇,孔子讲“仁者爱人”“人之无信,不知其可”“言必行,行必果”孟子讲“仁政、王道”“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舍生取义”,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这些是近似天道的道德底线和人格基石,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因素。中国传统文化中其他一些宝贵的思想资源如:“礼义廉耻,国之四维”、 “勤俭廉政、精忠爱国”、 “厚德载物、包容会通”、 “格物致知” “天下为公、大同世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等,这些既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坚守的道德规范和文化操守,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因此,当前我们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很好的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中,才能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同,才能引领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及团结奋斗的精神纽带,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以此为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77.

[3][4] 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92.96.

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第6篇

论文摘要:关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以及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指导意义等问题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尊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价值论以现实指导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入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 关于劳动创造价值问题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揭示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原理,为以后的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根据。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特别是今天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经济关系、劳动过程,均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结合新的实践,深化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已经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曾表现了对价值问题的极大关注。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差别》(1841)中,曾对人的自由与必然和反对神本主义价值观等问进行过探讨。在《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和其他经济学著作中,马克思对各种不同意义的价值概念作过考察和把握。他首先严格区分物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交换价值,立足于对交换价值及其内在尺度的考察,揭示了商品生产的秘密,从而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面对利用混淆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来否定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庸俗经济学观点,进行了坚决的、毫不妥协的斗争。他反复强调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毫无共同之处”同时,马克思并未因此而将它们的差别绝对化,并未否认在一般科学的范围内研究使用的价值的意义。

在以往的经济学著作中,“价值”一词有时表示商品的价值,有时表示交换价值,有时则表示使用价值,其含义往往只有根据上下文联系及作者的思想才能具体地确定。虽然一些英国经济学家曾有用“worth”(价值)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价值)表示交换价值的习惯,但无论是日耳曼语源的“worth”,还是罗马语源的“value”,都只是“价值”一词的两种不同语言符号形式罢了。为了避免象这样多义地使用“价值”一词所造成的混乱,马克思对“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这三个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并分别用三个不同的词,且ⅱ“value”、“usevalue”、“exchangevalue”来表示它们。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与价值问题直接相关的,实际上有三个概念,其中,“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中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交换价值”概念指的是商品价值在社会交换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经济学领域的概念;而“使用价值”概念则不完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value”),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从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来看,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仅仅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 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劳动要形成价值,光靠劳动自身还不行。如果只有劳动而不具有诸如土地、机器、原材料等物质生产要素,无论如何是生产不出商品来的。没有商品,自然也无价值可言。关于产品的生产要素,马克思明确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作为产品的生产过程,“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包括“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胁”“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见,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是产品的生产要素,这是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的基本观点。

近年来,有人认为,生产的过程是一个由活劳动与物质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劳动与资本彼此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因此,不能说剩余劳动仅仅是由活劳动创造出来的。尤其在今天,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物化劳动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否定它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就不能客观地、科学地、正确地认识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作用和功能。因此,认为应该是价值及剩余价值是由物质生产要素和活劳动共同创造的。

我们认为,物质生产要素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物质生产要素本身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要素本身也是商品,也有价值。它的价值通过具体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物质生产要素的消耗只有在社会“平均消耗”的情况下,其价值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如果大于社会“平均消耗”的范围,就意味着物质生产要素的浪费,超出部分的价值不能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反之,如果大力节约物质生产要素,使物质消耗大大低于社会的“平均消耗”,就有利于降低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从而有利于商品生产者实现更多的价值。其次,先进的物质生产要素有利于劳动者从事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更多的价值。同样的劳动者,如果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就不同,创造的价值也不同。但是,物质生产要素的先进程度要与劳动者的素质相适应,不是越先进越好。

但承认物质生产要素在生产商品价值中的作用,并不否定劳动是价值唯一源泉这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这是因为:第一,前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就不能创造商品价值;后者说明的是商品价值形成的源泉,没有劳动这个唯一源泉,无论物质生产要素多么先进,多么丰富,同样创造不出商品价值。第二,物质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的作用是通过劳动为媒介而实现的,它并不改变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这个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三 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指导意义问题

对价值规律的揭示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内容。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20多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在很长时期内,我们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是行不通的。

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第7篇

关键词:大学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 问题 对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立足于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凝练出来的。作为社会意识,它对大学生具有一定的规制作用。实现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首先需要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本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并不能简单通过直白地转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来实现,而是需要从细微处着手,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大学生日用而不知;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大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本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是认识主体在已有的认识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客观认知和对其所描述内容的价值认同。

(一)价值认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基础

价值认同是指个体在社会实践中对某种价值的承认和内在认可,以此形成自己的价值定位。价值观认同是个体对一定价值的观念和看法,是在价值认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当个体对某种价值认同以后,就会对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行为等产生影响。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能对自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个体在决定是否接纳一种事物和意识的时候,总是会先对这一事物和意识进行评估――它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对自己有什么价值?只有个体认为这一事物或意识对自己具有一定意义和价值,才会接纳和认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价值认同反映了某一时期人们共同的价值期许,同时也反映了这一时期人们面临的普遍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各领域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社会的关注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希望政治能够更加民主化,社会能够更加平等、公正、法治化,环境能够更加自由、和谐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上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在社会层面上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个人层面上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因此,从内容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很好地迎合了人们的共同价值期许,反映了个人和社会应有的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为人们面临的普遍问题指明了解决方向。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个体而言是有意义、有价值的。

(二)是个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的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实际上是个体对社会意识的认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个体对于社会意识的认识是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并不是没有条件的,而是需要社会意识描述的目标能够满足个体的某种物质或精神需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一方面是让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有所了解,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通过价值认同达到对个人意识的规约,使个体在被满足某种物质或精神需要的过程中接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逐渐将作为社会意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将个人意识上升与社会意识。

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时间的宣传和教育,很多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已经有所了解,通过实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逐步提升。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有很多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不够,甚至出现认识偏差。归纳起来,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表面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立足于中国实际、吸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优秀理论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三个方面表达了当前人们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期许。其本身具有语言表述通俗易懂、不同层面内容相互衔接、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理论阐述深刻等特征。大学生要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首先应该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渊源、现实背景、内容以及认同的意义。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了解并不全面、ι缁嶂饕搴诵募壑倒鄣睦斫獠⒉簧羁蹋很多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表面上。

为了更好地了解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情况,特对2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很少有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历史脉络,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意义也理解得不全面。具体数据见下图:

从上面的统计图和统计表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一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还不够了解:有37.2%的被调查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了解不全面,还有10.4%的被调查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完全不了解。另一方面,很大一部分被调查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表示怀疑和不信任:有4.3%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没有积极影响,还有13.4%的人不确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大学生是否有积极影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的价值,有8.5%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够带领我们走向富强,还有26.8%的大学生不确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能够带领我们走向富强。

(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被动化

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应该是自觉自愿的。从教育学角度来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课堂教学中,大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客体。但是,客体是应该具有主体性作用的,而不应该将客体置于教授者和教学内容的对立面。当前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是出于取得考试成绩、获取学分的目的,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在大学生群体中还存在着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洗脑”的课程的想法,因此从情感上抵触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学。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有22.9%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高校的各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作用不大,还有2.7%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起到作用;只有54%的被调查大学生认为自己树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31%的人认为自己还没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15%的人认为自己树立的是其它价值观。

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实质上是大学生在肯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础上实现个人感性认识上升到社会理性认识的过程。这就要关注大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惑,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帮助大学生厘清认同逻辑、理顺认同思S,提升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度。

(一)立足个体,提升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大学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同样适用这一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当前时代我国民众面临的共同问题,大学生也同样面临着这些问题。只有立足大学生个体,通过解答大学生的疑惑、满足大学生的现实需求,才能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另一方面,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来讲,需要加强经济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巩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经济基础。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让大学生充分体会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国家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从而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

(二)优化课堂教学,厘清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逻辑

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主要的途径。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效果却并不理想。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课堂教学,系统地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知识,让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的背景、历史渊源以及意义,而不是简单地让学生实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或者突兀地让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优化课堂教学,帮助大学生厘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逻辑,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的深度,也增强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领悟。

(三)理顺思维,引导大学生通过实践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从而避免仅仅依靠个人感性认识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评判。通过实践,一方面帮助大学生弥补课堂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的不足,另一方面还能帮助大学生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性,从而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是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由于内外部原因,当前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还有待提升。这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大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关心广大大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升大学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另一方面需要高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大学生将个人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社会层面的理性认识;此外,从大学生自身来讲,需要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实践加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情感体悟,也通过实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参考文献:

[1]曾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制约因素及其破解[J].思想理论教育,2015.(10).

[2]刘建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种区分[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02).

[3]曾狄,李忠伟.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问题[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3.(12).

备注:

本文系四川师范大学资助课题成果,项目编号:DXZD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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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的价值和意义第8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用 分析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构建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凝聚人心。也就是只有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做,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家的重要课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下简称:核心价值观)的构建过程中,更多的是运用官方媒体的宣传以及基于基层党建工作模式下的分组学习。这种构建途径固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但面对中国广大的市民阶层,则难以将核心价值观的精髓植入到他们的脑海之中,更不用说完成知行统一模式了。为此,从马克思社会意识理论中寻找根据来支撑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便成为当前理论界需要着手的课题。

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在批判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同时,也在历史观上完成了向唯物主义的转变。针对黑格尔的客观精神论,马克思在历史上第一次使这种头脚倒置的历史观得到了纠正,并提出了人民创造历史。同时,作为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社会实践必然将在人民大众的思想观念中得到能动反映,并由这种改造后的意识形态来推动社会实践的展开。从而,得出了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自己。不难看出,改造了自己的外在形式便可以在人们的思想中得到表现。

结合本文主题,以下从五个方面来展开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理论的认识:第一,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的不完全同步性。一方面,社会意识的发展有时落后于社会存在,并阻碍其发展。另一方面,某些先进的思想、理论能预见未来,指导和推动社会的发展。

第二,社会意识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不对应性。这主要是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其社会意识发展水平不一定高;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也可能在思想领域超过经济上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即不同时代的社会意识之间有前后的历史继承关系。

第四,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第五,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集中表现,它的实质是人们的精神生活所具有的特殊能动作用。

社会意识的反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首先,正确的社会意识能够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错误的社会意识则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其次,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有范围大小、时间久暂的区别。如有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影响可长达几千年,有的则短到几年;有的可以波及许多国家、甚至全世界,有的只限于一个地区。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大小受许多条件制约,但主要取决于它实际掌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一般说来,社会意识掌握的群众越多、越普遍、越深入人心,它的作用就越大,反之,它的作用就越小。社会意识的反作用并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而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得以实现。

对马克思社会意识理论的解构

严格来讲,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系统阐述他们的社会意识理论,而是针对当时诸多哲学思潮和多元的社会主义意识而进行的批判性阐述。因此,社会意识理论就散布在哲学、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论述之中。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这一理论进行解构:

哲学基础方面。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从来都是从实践中、从人的现实存在基础中逐渐形成的。马克思认为,人首先需要获得生存资料解决生命的延续问题,才能在这一物质载体上从事精神文化活动。这就意味着,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意识成为了唯物主义的核心内核。①在批判费尔巴哈哲学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物质在人意识上的反映并不是镜面反映,而是在人脑中得到改造后的、能动的反映。最能反映马克思哲学思想转变的论述便是针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批判,马克思通过对人类历史发展进路的梳理逐渐感知到了黑格尔体系内在的缺陷,那就是以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根据,从而产生了头脑倒置的状况,这也就促进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由此可见,马克思历来重视主体论,并把这种主体意识界定为人的“类本质属性”,从而与自然界的动物区分开了。

历史材料方面。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产阶级来自于早期的城关市民。梳理历史材料可知,这些城关市民包括逃离土地的农奴、自由民,以及城市中的手工业者。在西欧中世纪的城市里,借助生产分工逐渐发展起了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在运行过程中不相信任何权威,除了信服市场的威严。即使贵族前往城市来采购商品时,也必须遵从等价交换原则,而无论其身份的高贵。马克思就是从这一历史材料中并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指出了资本主义初期市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意识形成。最终,这一社会意识形态便以资产阶级法的形式被固定下来了。当然,沿着商品交易关系中的平等逐渐转换到人与人之间政治上的平等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这些历史材料却印证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内在逻辑。《资本论》第一卷针对商品价值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其中也包含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内在逻辑,即马克思针对英国当时正处在自由竞争状态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给出了历史材料,其中因外在竞争压力使然和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为目的,导致了资本家阶级普遍含有进行技术改进和资本重置的愿望,这本身也印证了上述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作用边界方面。随着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陆续出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便成为了社会意识形态。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生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即由上层建筑所建立的思想体系,并通过一系列的动员而使人民普遍获得了这种社会意识。然而,这里面却缺少了马克思历来所重视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转换”的内容。从而,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或多或少的超越了现实基础,而呈现出“假大空”的痕迹。从当时的理论范畴来看,由斯大林主持苏联科学院完成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便可感知到,其中充斥着原则和主观异构,而脱离了苏联当时所处的社会经济现实基础。可见,在构建核心价值观的路径中,仍不能忽视对社会存在的重视。

解构基础上的中国化分析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历来重视实践的力量,并在理论一般与实践具体之间形成了本质与具体的区分。这就意味着,我国需要将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理论中国化,并结合我国国情来将其应用于构建核心价值观上。

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结合方面。中国社会主义实践走了一条“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进路,这一逻辑斯蒂曲线也预示着我国社会存在的复杂性。在长达几千年的皇权统治下,我国几乎没有形成类似于资本主义初期的市民阶层。这就意味着,核心价值观所内含的诸多元素,需要建立在具有公民意识的社会大众之中,然而在缺少市民向公民社会转换的历史大背景下,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将受到小农思想的排斥。②从目前核心价值观的构建状况来看便可知晓,反映在广大基层民众的行为中并没有具体的核心价值观体现,这也使是“扶不扶”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因此,在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中需要对这一社会存在引起高度重视。

与中国传统文化习俗结合方面。“家”文化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这一文化元素也与几千年的小农经济形态相适应。然而,随着商品经济关系在中国的不断发展,它必然打破“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这就表明,“大家”转变为“小家”的社会存在已经出现,并也在某种意义上使社会系统更加碎片化。核心价值观并不高深,它含有平易近人的特质,甚至从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也体现为核心价值观的构成元素。然而,社会经济转型所带来的社会系统碎片化特质,却显著弱化了人与人之间的认同感。③由此,当前践行核心价值观似乎成为了某些模范人物的专利。因此,在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中还应重视这一社会存在问题。

与中国时代主题任务结合方面。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上层建筑十分重视精神文化建设,而这一精神文化表现在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相适应的阶段上。因此,在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中还须与时代主题和任务相契合。实现“中国梦”构成了现阶段的时代主题,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则成为了“中国梦”的重要元素。在此基础上,应充分把握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深刻影响,并清晰认识到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

分析引导下的构建作用归纳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分析引导下,马克思社会意识理论对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作用,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归纳:

为反思核心价值观的构建路径提供理论。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贡献,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国民应共有的心理素质。随着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典型示范,在中国大地涌现出诸多“感动中国”的人物。然而,一种价值观念能否成为民众的潜意识,还需要民众在社会实践中来逐渐获得,诸如西欧中世纪末的资本主义精神萌芽。因此,马克思的社会意识理论应成为反思核心价值观构建路径的理论基础,也是一种参照。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道路行进上的实践内容为我们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社会存在内容,各岗各业的建设者在不断攻克一个个难题的同时,也在坚定着我们的社会主义理想。这才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出路。所以说,当前仍要一心一意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唯有在切实提升了全民幸福感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引导大众建立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

为促进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提供哲学基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我们认识中国社会意识形成的方法论来源。其中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更是我们认识核心价值观最终深入人心的哲学基础。前面已经提到,中国历史发展的逻辑路径确定了我们的社会存在较为复杂,即存在着商品经济与小农经济的混成,以及存在着城市小家庭与农村大家庭的混成,这就导致了公民意识与小农意识的混成和相互影响。因此,唯有在不断深化城镇化建设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在公民意识下来全面接受核心价值观。不难知晓,在当前城镇化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大幕的持续拉开,还应不断提升农村人口的精神面貌和思想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维系“小家”成就“大家”的观念中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内核。然而,改变一种根深蒂固的生活观念是极为困难的,但确立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间的辩证关系下,则要求需要从改善村社生活质量入手来建构起他们在观念上的核心价值。

为推进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提供历史视野。马克思在《哥德纲领批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宏大叙事般的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特别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引述了大量的历史事实来批判杜林博士关于自然哲学观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实则为我们提供了社会意识存在的历史进路,这一进路又以历史视野为我们提供了构建核心价值观的格局。可见,当前上层建筑在传递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还应明白,思想之间的冲突和竞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中需要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出现来进行宣传(这就如同推进资本主义精神萌芽的新教改革人物)。在我国国情的允许下,对具有社会影响力人物的界定并不是指那些意见领袖,而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用实际行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他们或许高大也或许平凡,但这些人物的人生发展路径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好宣讲。

为实现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提出作用边界。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实践的理论,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推成出新的理论。因此,核心价值观的构建需要落地,那就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这就为评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效果提供了评价标准,也为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提供了需要解决的短板问题,所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意识理论为实现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提出作用边界。目前,存在着这样一个不好的现象,部分地方在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所列举的案例离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经验较远,从而给人民群众的观念中造成了“高、大、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刻板印象。④对此,一定要给予克服。从近年来媒体所推出的“最美人物”系列和“感动中国”系列来看,上层建筑已经重视对基层先进人物事迹进行挖掘和宣扬,这本身便是沿着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理论道路的正确体现。

综上所述,以上便构成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不难理解,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需要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意识理论给予充分应用,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来实施核心价观的宣讲和实践活动。最后再次强调,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必须与我国当前国情相结合,而不能在形而上学的形式下来给予套用。另外,还需要增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实在感,而不能在空泛的宣传中给人民群众造成历史虚无的假象。在我国当前大力推进法制体系构建的关键时期,如何将法制观念与道德观念完美的结合来植入我国民众的脑海中,仍然需要把握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辩证关系。

(作者单位:太原科技大学哲学研究所)

【注释】

①曹明:“文化实践与核心价值观建构―马克思主义和传统文化融合的话语逻辑及其精神形态”,《学术论坛》,2013年第10期。

②邓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题―新时期马克思主义价值构建研究之九”,《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6期。

③马家峰:“提升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层次―基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视角”,《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