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纪在这个生活节奏紧张的社会里,大多数人都只知道把人生目标确定为名誉、财富、地位;鲜少有人会停下忙碌的步伐去关心政治哲学,去认真思考人生与政治的关系与价值。例如:我们为什么需要国家?国家的体质是什么?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本质是什么?自由、平等的价值何在?因为这些政治终极性问题的思考在大多数人眼里都属于“无所事事”者的智力游戏,没有现实价值和意义的;即使它们有价值,也是需要社会长期的关注和投入。既是如此,它们就应该是“思想家、学者、大人物、聪明人”的事,与普通人、小老百姓无关。
然而,深废思考后笔者发现;政治哲学关注作为政治领域最重要的元素——国民和国家;它关心公民的权利与幸福、国家的权力与义务。它是人类政治与行政管理实践的精神指南,能让我们在批判与反思中深刻的探索政治的真谛,是我们的精神家园和“理想国”。因而自从有了政治生活以来,政治哲学象一块宝石一样吸引着那些智慧的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孔子、孟子、墨子、韩非子、西塞罗、马基雅维里、格老秀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波伏娃、罗尔斯等著名政治哲学家用他们的政治哲学思想为人类政治文明的推进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精神力量。在他们的思想中,任何人都体会到政治哲学打开心灵枷锁、释放政治智慧与自由光辉的那种强大魔力。
政治哲学绝对不是“无用之学”。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形容政治哲学的魅力。政治哲学如同一种满各种各样果树的果园;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资本主义政治哲学和其他传统的政治哲学就如同一株株枝繁叶茂的大果树在果园的每一个角落开花、结果。而这些思想的精华都曾为我们人类政治文明推进披荆斩棘。以下就是作者对政治哲学的功能、价值、意义的一点简单感悟。
二、政治哲学的无限动力
政治哲学在我国社会前进中的精神动力,在历史发展中的光芒四射。长河里有着5000多年的光辉曲折历程。
虽然20世纪的中国并不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人民的生活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艰难困苦。而且在一些普通中国民众的眼里;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一钱不值”;中国现代政治哲学软弱无力,没有西方政治哲学的“威风凛凛”。然而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中国哲学集知识、道德和信仰、教化、治家、治国等多重功能于一身,成为政治家和学者的法宝。正如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之《中国哲学的精神》中说:“我国哲学的传统,哲学的功能不是为了增进正面的知识,而是为了提高人的心灵,超越现实世界,体验高于道德的价值。”这也就说明,与西方政治哲学的价值侧点不一样,中国政治哲学的人文主义色彩非常浓厚,要求也很高。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政治实践一直依托于儒家、法家的政治哲学。
在传统的中国会社会,儒家的政治哲学影响最为深远。它在中国历史上系统全面地分析了人类的道德性及其逻辑。儒学要求“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儿童的启蒙教育就是政治哲学,从而展开他们认识人性与天下的学习之路。幼年时学《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三字经》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性”。慢慢地长大后,开始学习“四书五经”,由浅入深。成年后再去实践“修、齐、治、平”的梦想。现在“四书五经”已经被很多人看做是“迂腐、落后、保守”的代名词;而真相未必如此,因为它们有着坚实的儒家特色的政治哲学基础——人性善、世界可以被认识和改造“道”。儒家思想与生活密切相关,是“入世”性最浓厚的思想,同时它特别强调政治和管理的价值。孔子被誉为“世代文人表,万世帝王师”,北宋宰相赵括说“半部论语可治天下”。
而法家“人性恶”的“悲观”政治哲学第一次关于人的欲望和需求分析得非常透彻。与西方历史比较对“人性恶”的正视,积极作为不同,它在先秦试验的效果不是很好——引起社会的强烈恐惧、排斥,并在政治上引发危机。但经过修正,封建政府把“法家政治哲学”作为实施法治、制定系统规章制度的理由。法家与儒家政治哲学开始联手,法制与道德从此成为中国政治管理形式外儒内法而治社会。
对普通人而言,如果不愿意遵循儒家“先天下之忧而忧”、“以天下苍生为已任”人生追求的行动指南,也不愿在法家的束缚下生活,那可以在道家那里学习“顺性自然”与“无为而治”的逍遥,感受老子、庄子绘制的世外桃源般的自由与惬意。
【关键词】政治哲学 政治知识 政治事物 否定派 肯定派
一般认为,有模有样的现代政治是由英国和美国奠定基础的,它的底色是以经验为导向的;法国和德国的现代政治,也许给予人们敬多于爱的印象,它并不涉及它所包含的概念与经验客体之间的关系,而只涉及这些概念彼此之间的思辨或逻辑关系。然而,到底是什么构成了现代政治哲学概念的基础,依旧是不清楚的。按照列奥·施特劳斯对哲学史的解读,现代的政治哲学,既不懂政治是什么,也不懂政治哲学是什么。它所信以为真的政治律法,事实上所说的是信以为是的或约定为真的政治律法。因此同样也是宣称知道它不知道也不能知道的东西。施特劳斯用“宣传”来表达马基雅维利及其后继者的现代政治哲学的毛病,旨在彰显现代政治哲学的危机。在此,我们并非意欲附庸施特劳斯的观点。我们的观点是。要认识现代政治哲学的原则当然离不开历史。或者说,一个关于政治哲学的概念把握可以有两种视角,即历史或逻辑的视角。从这两种不同的视角,可以形成政治哲学的不同定义。
一、什么是政治哲学
什么是政治哲学?在现代,政治哲学形形,彼此有着根本差异。我们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概括为两派:即“不作正面回答”,我们把它叫做否定派;“正面回答”,我们把它叫为肯定派。否定派与肯定派仅仅类似于人为约定的定义。
否定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思。第一,分析了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的关系。否定派认为,应该区分两种政治哲学:一种是特殊的政治生活理念、纲领、主义;另一种是分析政治事物本性的哲学,或者直截了当说,就是哲学的分支。对于这后一种政治哲学来说,“如果不能理解人类社会的自然,就不可能理解人的自然”。这种政治哲学诉诸自然而然就是公正的东西。闭在很高层次上,就是智慧。
若说,智慧乃是完备或整全目的论的而非部分的知识,那谈智慧就太奢侈了。每个想要谈论智慧,或者想要让这样的谈话能够带来益处的哲人,自然都必须假定一个前提,即他自己并不智慧,也就是要有意地表现出,他认为自己是不智慧的。苏格拉底的知识是关于无知的知识。“无知的知识不是知识,它是认识到真理和整全难以捉摸这一特性”。如果有人问为什么要有意表现出自己不智慧,那么有一个答案会首先跳出来,这个答案是政治哲学的。因为它认为,不表现自己很智慧,是更保险、也是更聪明的做法。例如,在某种弱者和强者的权力分配极不公平的环境中,弱者自认聪明很容易让强者火冒三丈,乃至丢掉身家性命。
与此完全一致的是,如果深入分析与政治的知识相关的概念,会发现前一种政治哲学实际上就是历史具体的政治学说、教义、理论、观念、方案、意见、信念、行为科学,等等,还有今日的所谓公共哲学。它是公众化和平均化的精神政治话语,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哲学。
因此,否定派把政治哲学中的一种等同于某某“主义”、“世界观”、“信仰”之类的东西,甚至把政治哲学等同于“公务员考试哲学”或“朝令夕改政策申论”。它的特点是把智慧打折当做概念,或者把智慧当做智术。一句话,把智慧当做许许多多的“主义”、“世界观”、“信仰”之类的东西。阿尔都塞把它们定义为主体的话语。它们是区别于没有主体的话语即关于科学的话语。因而,否定派说,政治哲学是不可能的。对于否定派来说,事实上,现代人虽然“主义”、“世界观”、“信仰”样样齐备,却弄得自己不知道是非对错、正义非正义,以至现代人不得不承认,只有神才知道这些东西。对于否定派来说,今天我们的社会容忍多种多样的世界观,却既要强化一种特定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又要强调与时俱进。这等于说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永恒真理,却又承认永恒真理也会变老,也会死。
从否定派的角度看,政治哲学说到底被当做一个梦或不可理喻的东西。卢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都是孤独的梦想者。梦可以做得很美好,但不管怎么样终究还是个梦。否定派的这种比附旨在告诉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做一顶“帽子”,一张会变脸的“面具”。在政治和哲学理论的教学中,应该区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以及区分提高政治素质与培育马克思主义哲学素养的不同。
第二,分析了政治知识与政治意见。否定派认为。关于政治事物的本性有“知识”和“意见”的区别。在古典世界中,关于政治事物的本性的“知识”都有“意见”成分。或者说,古典的政治哲人会有意使自己的观点适合同时代人的普遍可接受的“意见”(譬如,法律);但是现代世界由于受事实与价值之分的诱导,认为所有名副其实的知识仅限于科学知识,“意见”纵然具有现实性,也不再是知识。因为“意见”会随时代而改变,易受情感左右。例如,我们常常说马克思哲学是无产阶级世界观。它宣扬对无产阶级的爱,对资产阶级的恨。这是一个“事实”描述,也有某种“价值偏爱”。否定派对此的主要异议大概在于,爱恨乃是一种神秘的人类弱点。如果马克思哲学是严格科学的话,它就不能特别偏爱无产阶级。否则,会影响自己科学的声誉。至少在讲坛上,马克思哲学就可能会被人为地杜撰“事实”,也可能易于制造各种各样的政治神话。
对否定派而言,激进社会主义就有一种政治神学——以神的启示为基础的政治教诲。更不用说。“”时期的无产阶级理论。韦伯的“去魅”(去“领袖魅力”)的思想曾被视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想改正我们曾经犯过的错误,首先不要搞个人崇拜、不要只看重领导人会表示什么样想法行事,而是必须尊重社会所依赖的民间智慧(意见)——意见尽管不可靠,却是人类社会的命运;不要天天不断的你唱我和的大吹大擂,说现在开始了一个新时代。至少,按照否定派的观点来看,如果说马克思哲学能够在真正意义上称得上是“科学的”
(或更准确地说,一种经过系统研究而获得并被表述为一般规律的知识系统),那么它的本质必当是批判方法的思想。反过来说,一种自由的思想方法以充分理解的批判方法为前提。
第三,关于政治哲学与意识形态关系。众所周知,意识形态是个带有轻蔑意味的字眼。从这个角度看,否定派似乎是受“科学性的惬意梦想支配”的人。他们认为,凡是关于政治事物本性的“知识”都与意识形态煽动的目的挂钩。证据有三点。一是无论各种各样的政治哲学怎么样地千差万别,但它们总是相互攻讦。因为,它们都是意见,以某种方式隐含评价原则,它们都有某一帮派或政党的标签。自由主义之政治哲学中出现的现实表明,政治生活中可能有非常不同的思潮和倾向相互并立地起着作用。譬如把自由、平等分成不同的党派。在法国,左派强调平等,强调自南;在英国,工党突出平等,保守党鼓吹自由;在美国,侧重平等,共和党则坚持自由。政治哲学被萎落为政治的党派斗争,也就是说,归根结底是萎落到经济利益斗争的这个层面上,并且因此变成真正特殊的意见:排除一种意见,植入另一种意见。二是在政治哲学讲坛上,古今中外的哲人都发出声音,众声喧哗。否定派感觉到每一种声音都是关于“什么是正确”的教条:比如说,上到“政治哲学”告诉你应当如何;下到政府简单地通过法令颁布谕令乃至居委会老太太黑板报的宣传张贴。否定派把这类东西当做神志不清的东西。因为它们背后都有党派立场。三是否定派或许因为把跟政治事物的本性毫无关系的事情扯在一起。因此,他们可以方便地宣告没有政治真理可以寻求。对于政治哲学的讲坛来说,这意味着,老师们应该去讨论学校如何跟学生签订协议,学生自杀学校可以免责,而不要去讨论“人应该如何美好生活”之类的问题。应该告诉学生去拒绝使用政治意见,不能赋予“大词儿”过高的特权。
因此,如果按照否定派的原则,那么,政治哲学差不多就是政治意识形态建构。它是社会工程建筑的蓝图,由不同个性的社会建筑师设计。否定派告诉我们应该从意识形态的相互攻讦中抽身出来。揭露一切政治信仰,彻底还其本来面目。在否定派的心目中,我们过去时代的许多信仰,说白了,就是对人民进行“洗脑”加“愚弄”。当把照亮人民黑暗的“火把”当成“太阳”,看似明白,本质上却分不清那照亮人民黑夜的是“火把”还是“太阳”。所谓的“科学理论”,也绝不仅仅是客观的命题。而是种种打造“主义”的高帽。否定派认为,在我们这个时代,政治哲学真的已经声誉扫地了。
从我们的角度看,否定派说出了什么东西不是政治哲学,但它没有说出什么“正确的东西”是政治哲学;它只是证伪,而不是证实。这种对政治哲学的否定,当然会造成一定现实的和理论的混乱。
现在谈肯定派的回答。它是什么呢?这一问题我们作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第一,关于说“不”与说“是”的区分。哲学家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只能说“不”,而从不说“是”。事情真能这样吗?这是一个值得检验的问题。我们只是提出一点:没有任何科学能够单单在说“不”的范同内;它也必须通过说“是”来证成。也就是说,假如我们根本没有什么“是”政治哲学这样的概念,那么我们同样也没有什么“不是”政治哲学这样的概念。这说明,对政治哲学说“不”,实质上暗示一种“是”。说“不”是批判,是划清界限并澄清前提。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什么是政治哲学。对政治哲学概念的证成是不可能的。
第二,我们应如何看待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定义。施特劳斯把政治哲学的实质内容首先看做是认识政治事物的本性,也在于认识公正的或好的政治制度。在他看来,当我们思考“好公民”、“好人”这些词的含义时,好的社会政治制度概念的实践意义就得到最为清楚的展现:“做好公民的含义完全取决于政治体制”,但“好人的含义时时处处都相同。好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等同于好公民——最好的政体中”。若要辨识施特劳斯的好人观念,其理智能力不能限于某一传统或随时随地变化的标准。我们公认施特劳斯是政治哲学家。其原因也在于,他可以算是进行政治哲学证成的肯定派。可是,奇怪的是,在施特劳斯的著述中,我们并不能够满意地找到关于什么是政治哲学的定义。
在施特劳斯的回答中,大家引用得最多的是他在耶路撒冷的关于“什么是政治哲学”的讲演稿。在那里。他讲政治哲学的主题就是讲“两个城市”的事情:即“正义之城和忠信之城”。同据施特劳斯的这一同答,政治哲学的主题算是讲正义和信仰。但是,施特劳斯的著述主要讲的是古典政治哲学家在哲学上的正确。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自然法的真正创立者,哲学上是正确的。至于无论是斯多葛学派、中世纪的自然法,还是启蒙时代的自然权利学说,哲学上是不正确的。更不用说,后来,罗尔斯的《正义论》,都不能被看做哲学上是正确的。有人可能心里不服气,他也许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难道不是正确的政治哲学吗?不是有人说,研究政治哲学不能绕过罗尔斯吗?施特劳斯太狂妄了。
那么,我们猜断,施特劳斯自己又会怎么对待这个批评呢?他自己认为,他对关于什么是政治哲学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是临时的。而我们这些外行只能自己想办法用比较自由的方式来回答。这里,对于施特劳斯关于政治哲学的解释,我们甚至无法试着做出总结。有两点给笔者的印象最为深刻。一是他做学问其实很“低调”。施特劳斯不搞作为普遍的政治哲学定义,这是因为从以上任何一种视角单独做出的定义都必然是不尽人意的。而且施特劳斯很少以自己的名义说话。他通过悉心阅读经典著作,竭力摆脱学术霸权的姿态。他在自己的著作里更多的是把自己装扮成政治哲学史家。所以,我们认为,关于什么是政治哲学的定义也可以从政治哲学史中去理解,特别是可以从政治哲学的实践的历史中去理解。二是施特劳斯力图重新勘定政治哲学的地盘。哲学本质上是政治哲学,这是施特劳斯最引人注目的论断。或者根据施特劳斯的理解,现代政治哲学本质在于它瓦解它自身的任何基础,因为任何被称为“基础”的,立刻被认为是传统的一部分,于是受到批判,继而被解构。这当然是政治不正确。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这个论断与以下论断呼应: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实践,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但我们可以补充说,我们也不能从中国社会某一阶段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际认可中推出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政治之间有一种先天和谐。所以,我们更加真切地认识到,只有对一些貌似政治正确的东西加以哲学拷问,我们才能将社会主义理想和希望建立在稳固的根基之上。
二、政治哲学的启发价值
今天人们把哲学本质上当做政治哲学来看待,根据是很深刻的。这个根据就是我们的世界首先就是一个坏的世界、异化的世界或献身于“集体自私的”(社会)世界。大多数政治哲学家对人性都有尖刻的讥讽。他们讲政治哲学,亦即讲人的动物变形的故事。我们须认清这个事实。然后才能想想你为什么觉得大多数人还是好人,他们有自己的信念,他们相信正义的重要性。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有四点分析。
第一,分析政治哲学与生活的切关性。先做一个假设,每一个人当然都想过上美好的生活。但何谓美好生活是政治哲学的追问。今天我们讲中国梦,实际上是讲中国人的美好生活追求。讲中国人的美好生活追求,也要讲中国的政治哲学建构。因为其最终目标起码也是对最好的政治体制的建构。但有人说,古人讲理想!所以,古代的雅典和中国,政治哲学就已经萌生了。可现代人讲现实。政治哲学不再可能。我们可以广义地称这种观点为“唯物论”。政治哲学是跟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东西。你不能不追求美好生活。这是所谓本真的欲望。这之所以是本真的欲望,是因为人人都愿望真的美好生活,尽管他实际愿望的也许是看似美好的生活。这一原则从反面也许能得到更好的表达:追求美好生活不可以逃避政治哲学的要求,就像“好公民”不能逃避纳税的要求一样。就连在某一个场合(关系),如菲佣和主人,士兵和将官、小孩与父母的关系中,我们都可以确信那里面包含着政治(哲学)问题。
第二,政治哲学为什么不再作为第一哲学。我们能够按照如下论证来表述这一点:现代人很现实。一心只想有套花园洋房,有份薪酬不菲的工作,还要有能力让孩子受洋教育,此外,扪心自问,还有什么更高的理想吗?没有!罗尔斯这样的道德哲学家在讨论碰到价值冲突怎么办时,居然是援用“到哪里度假”这样显得挺“平俗的”例子!还有,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科恩对正义的强调,也是举旅行团体如何能够实现公平这样的例子。想想看,这就是如今一个叫做政治哲学家的最高智慧。如果罗尔斯、科恩觉得自己在政治哲学研究中的“成果”就是“度假”或“旅行”,那么这等同于他们摆脱哲学的解释而将正义缩水成公平。他们是如何思考这个世界的呢?让我们看看古人在探讨什么,就知道观点看法随着时代变迁变化得有多大。换句话讲,现代人为什么不讲讲“为正义而正义”。不讲讲政治生活的目标即德性,不讲讲“唯有人有自尊心,会尊重自己因为会自我鄙夷”呢?这实际上问为什么现代人不再定位于一个社会可能选择的最高而非实际的目标谈论社会生活?这等于问现代政治哲学当能够让公众愉悦时就是可称许的吗?谁只要抓住公众状态的政治或社会理论思考的平均状态就可以配称学术大师吗?实际上,罗尔斯、科恩等人调低所有社会实际追求的(理想)目标无法就此止步。但我们更强烈感到的不是他们的著作寻求、甚至“勾引”公众的特点而是他们所解释的现实。用马克思的话指证这种现实就是。“庸人希求的生存和繁殖(歌德说,谁也超不出这些),也是动物所希求的”。然后用尼采的一句话作补充说明:“从现在起再也建立不了的东西是一个按照前人理解的社会。我们缺乏所有建立这个社会的东西,首先是缺乏材料,我们大家都不再是建立这个社会的材料。这是时间造成的事实”。
第三,关于什么是“重要的东西”的概念的变迁。观点看法随着时代变迁变化得有多大,我们已经可见一斑。再举个小例子,在一本很古老的精神病学教科书上,谈到“什么是公正”这个问题,和“别人受到惩罚”这个回答是被作为低能症的病态来描述的,而在今天,它却成为法律观点的基础。可见,在今天,更重要的是,把“重要的东西”的物质性概念置于诸如思想的忠诚、坚贞可靠、纯洁以及类似于对荣誉的武士道式崇拜的非物质性的东西之前了,相当于“笑贫不笑娟”,即我们对待“贫”与“娟”的道德评价发生了逆转。从这一观点出发,现代政治哲学经常把利益与理想对立起来。对前者的重视可以解释对后者及其处理方式的轻慢。普莱斯纳曾经告诉过经过世界大战之后的德国人。德国要成为欧洲的一个“正常”国家,就要降低理想目标,以便不会为保存社会被迫犯下并非必要的兽行。让利益政治取想政治,这是普莱斯纳自己的观点,大概也反映了所有现代政治哲学的观点。所以,有人担心,现代人面对道德和政治的选择已经无据可循,利益便成了关键所在。换句话说,现代人按照利益而非按照理想或原则做事情,这是现代性特点。批评界津津乐道于那些罗尔斯始乱终弃的形而上学的理念,事实上,罗尔斯自己也承认他搞的不再是哲学,而是政治。谈什么重叠共识、宽容,罗尔斯自认为这是现代政治哲学所应当抓住的基本品性,至于那种政治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就免谈了。我们也可以说他不再从种种根本且永恒的问题角度来看人或社会。
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世界上,重要的东西的确很多。除了利益,还有安全,等等。譬如食品安全也与每一个人都有关,对于普通老百姓的好生活似乎也很重要,但是哲学家为什么却从来没有公开谈论过食品安全的哲学。每个人都知道,对食品安全的追求并不等同于一个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然而,如果今天食品安全构成的问题,比如说,黑心的商贩贩卖假羊肉,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野蛮事实会形成大的社会危机,那么,解决这些危机总应当有一套办法,或者是自由主义的,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换句话说,关键是政治哲学怎么为这些理论撑腰打气。只是在这一意义上,食品安全问题理所当然地就是政治哲学问题。因为这种危机隐藏于人性信念的危机,也就是政治哲学危机。
第四,社会正义问题至关重要。正如前面表明的,正义问题乃是政治哲学的主题。简单地说,正义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对待他人的问题。但通过宣道和劝告性言辞,并得不到正义。持各种论点的哲学家都指出一个事实,即市民社会中的他人却往往忽略我们的利益。只重视他们自己的利益。从许多地下工厂制造的食品,制造者本人从来不吃,就是一种反证。因此,正义的问题也是我们如何在不贪图自己的利益条件下按照应该得到的给予他人。不消说,这首先关乎可能性及其范围。
这里,我们必须处理一种流行的误解,它容易让社会主义正义何以可能这个问题变得含混不清。让我们援用科恩对社会主义正义问题的批判。他以与朋友旅行为例,说明社会主义正义原则在多大范同内可能实现。大家知道,人们去旅行当然有很多目的。其本真的意愿是为了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跟朋友一起旅行比较容易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因为那样的旅行过程潜在和显在地实现着几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平等正义原则。一个是共享互惠原则,一个是互信合作原则。所有这些原则都是确保旅行美好的条件。此处我们详细地来例举一种看来不算离题的情景。例如,在旅行途中,张三用了两个小时辛苦地发现了一颗枣树。他向大家宣布了。其他旅友高兴地大喊:我们已经饿了三天了。现在,终于不用挨饿了。这个时候,张三可能会说,你们当然可以共同享用这颗枣树,但这是要么减轻我背的行李,要么在早餐给我更多的香肠为条件的。当张i这样说的时候,大家会怎么想?有两种可能性:大家欣然接受,因为,大家都是好朋友;也有可能,有人会很真诚地批评张三把那颗枣树的一种所有权归为自己的做法。但是,这两种情况都表明,团体旅行的同伴之间容易形成社会主义式的相互帮助、相互照顾的准政治治理结构;我们据此可以进一步设想,在一个由朋友组成的规模不大的旅行团体中,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赞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甚至会赞同“各取所需,按需分配”的基本原则。
不过,科恩提出,这样的原则在人数倍增,例如在一个城市人群、甚至在一个国家范围内是否能够实现的问题。我们发现,针对科恩的问题,有两种回答:即肯定和否定的回答。例如,处于19世纪的马克思肯定地认为,能够实现,只要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一起来搞社会主义;但是,还有一点也是毫无疑问的。马克思在当时从不曾为这一目标制订特定的战略和战术以确保自己的教诲在死后获得成功。当时的社会主义者肯定社会主义,实际上也不是因为他们真的知道社会主义必然到来,而是因为他们觉得当时的社会状况很不公正,是“剥削”,是“压迫”,而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是正义的要求。他们提及社会主义的设定,既是一种宣传,又是一项要求。所以,要认识马克思的巨大成功,人们有必要清楚地把握社会主义奠基其上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违背这一原则,社会主义就实现不了。还要补充一点。有人认为。奥巴马推进美国的全民医保是搞社会主义,这完全错了。奥巴马的主张是救助于自由主义之一种,正如科恩的社会主义观念也并不是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的社会主义一样。
当然,从历史上看,社会主义并不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在我们这个时代,没有其他制度可供选择,连号称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危机的批判也仅仅是希望改进它。科恩就此做出了否定性的回答。在他看来,社会主义原则虽然很吸引人。但在一个国家范围内是没有办法实现的,更不要说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了。科恩的基本理由有三点。一是人性恶或自私。在现代社会,存在市场竞争,那种像小时候对待邻居、朋友、兄弟那样的美好光景不可能作为可欲的社会秩序来实现。贫乏的社会技术也是实现共同互惠合作的障碍。科恩认为,今天为什么有很多社会主义者向右转,支持市场社会主义原因也在这里。西方思想经过几百年的启蒙,是如何易于给“人天生自私,天生就只有自私,从而坏,但他们能够变得有社会性、有公共精神或者说变好”的政治哲学教诲以尊重的氛围。二是现实困境。社会主义不仅是一个政治哲学预言,而且是一个希望。经马克思列宁主义解释,尽管社会主义成为现代政治思想有力的趋势之一,从而社会主义的正义要求要比迄此所设想的迫切得多。但正如科恩所理解的那样,目前我们还不知道如何在国家政治经济的层面上去实现它。从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开始,社会主义走过一半的历史旅程,今天似乎又步入一片幽暗的森林,甚至有给人迷失了正确的路径的表象。三是这个世界并“不好”,至少不是“基本上好”,但却很真实。科恩在陈述“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的理由时,在伦理学、形而上学中,确立起“真实”和“虚假”的区分。科恩观察到,迄今为止的每一种市场,包括社会主义市场也都是掠夺性的。要超越这种掠夺的努力也是失败的。但他又认为,我们不能让反动的力量增加勇气,我们因此也不能放弃社会主义理想。从而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只能依照道德的意义加以理解。
不过,科恩“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的理由也面临严重的理论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其政治教诲的理论基础是一种从类似“弗雷格式的心理状态”之特质——一种相信社会主义却不管社会主义是否为真的“信念”——加以显示的。有一个人使科恩的理解方案更为激进,这个人就是海德格尔。人们很快就想到早于科恩的海德格尔对非本真历史意识的批判。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自称是一部现象学著作:它讨论事物如何对我们显现,而不关注它们本身可能被想象为怎样。在我们看来,如果有一个例子能够说明对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失去信心,那么非谈海德格尔的例子不可,亦即谈那滥熟的《存在与时间》和他的关于尼采的讲座。在20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哲学运动中,面对道德和政治选择的无据可循,“为决定而决定”、“为行动而行动”成了时代潮流。自从海德格尔哲学流行以来。时人渐渐熟悉了一些新的哲学词汇,诸如“烦心”、“怕”、“畏”、“无聊”、“向死存在”、“被抛态性”、“投身”。海德格尔用这些词汇说明人的存在的历史性。他试图从生存本身来确定方位,从而促使他在理解政治事物的方向上发生生存存在论的变革。具体地说,一方面,对海德格尔来说,这些词汇说明了过去那种把严肃对待正义、神志清楚当做道德和政治选择的优秀品质,其实是建立在有限性的深渊之上的。1933年5月,时任校长的海德格尔在弗莱堡讲座中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道德政治可以没有坚实的思想根基,那么科学会变成什么模样?想必,当一所著名的大学校长跟在场的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时,这肯定不单单是把他的听众搞得神志不清了。甚至在世界上的任一所大学里,它都可能使人不知所措;因为那时正逢法西斯主义风头正劲的时候。另一方面,对海德格尔来说,这些词汇的出现意味着哲学的终结。所以,当海德格尔拒斥以道德方式阅读他的著作,就增加他被人指认为默许自己成为政治工具的可能性。
[论文关键词]法学思维 思想政治教育 重要性
政法不分家,自古以来,法学和哲学、政治学的发展从来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哲学学说的变化会使法学的方法论和价值观产生变化。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人不但要求有哲学的高度性、抽象性来统观全局,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而且要求守法、懂法,运用法律来为民众生活、生存的合理、正义、公平的理念提供秩序。这就需要对从事和学习这一工作的人具有丰富的抽象性、深邃的独特性、清晰的缜密的整体性和内在的逻辑的系统性的思维。哲学思维和法律的运用性和实践性结合起来,既有哲学思维的抽象性、深邃性,又有法律的具体性、运用性结合在一起的特点,它对当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科建设乃至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就业开展相应工作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法律思维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于法学门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它的研究对象是人,它研究人的思想品德的形成、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向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我国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并借鉴吸取政治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本学科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与方法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能力,能在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中等专业以上学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学、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律思维是思维的一种形式,是指生活于法律制度架构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们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从深层次看,法律思维始终为维护法治而存在,有学者将法律思维概括为:通过程序进行思考;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判断结论总是确定的,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等。虽然法律思维过程难免有非理性因素,但从其总体要求和规定性来看属于理性思维。
法律思维的目的是探索事物的法律意义。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需要实践的磨练。法律思维不仅仅对法律人有意义,普通人学会法律思维,也会大有裨益。
二、法律思维对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重要性
(一)思想政治学科中法学思维
哲学是思想政治教育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首先,哲学为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论基础。哲学是人与世界关系的总体性理论反映,它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反映世界的本质,论证人在世界中的位置,揭示人与世界的复杂多样关系。对人的本质、人生价值、人生目的、人生意义等至关重要的人生问题予以审视、反思和预见,为人们的思想意识奠定理论基石。思想政治教育是塑造人的灵魂的活动,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哲学为支撑,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创造理想世界。
法律思维蕴含规则性、程序性、平衡性、基准性的特有知识、价值和方法。相对于其他思维形式,哲学思维显现出丰富的抽象性、深邃的独特性、清晰的缜密的整体性和内在的逻辑的系统性。”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不仅要从哲学的抽象性、全局性来考虑问题,还要从具体的现实出发,运用规则、讲究程序、重视证据、建立明确责、权、利的制度,将哲学抽象性和整体性、系统性和法学的具体性、规则性、适用性结合起来。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法律思维
法学不同于哲学的一个特征,就是前者比后者更具有强烈的适用性。因此,强调法学理论要经世致用,不要变成玄之又玄的经院哲学。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再好的法律,若不服务于实践,就是一张废纸。所以,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从事思想教育工作的人,不仅需要严谨的逻辑思想能力,抽象的哲学思维,也需要法治的理念,以权利义务的角度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如思政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中学教育,这就要求教师有一定的法学知识来管理学生。如学生在学校的地位是什么?学生和学校是什么关系?学生在学校享有哪些权利?学生又该承担哪些义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该如何处理?有的家长以为把子女送到学校,就把监护人该承担的义务转嫁给学校。一旦学生在学校出了事情,部分家长不管青红皂白,就纠集其亲朋好友到学校大吵大闹。学校为了息事宁人,绝大多数学校的做法往往选择私了,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学校的权利,往往付出高昂的代价。其实学校应该用法治的思想来治理学校。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清楚,看学校这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将学校的管理制度化、规划化。管理学校如此,企业管理,做其他思想工作亦是如此。
(三)企业工作中的法律思维
法学思维方式能够运用于教学工作中,同样,也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产生显著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除了从事教师这一行业外,多数在企业从事服务与管理工作。当今世界,法律知识渗透到企业管理和服务的方方面面。企业领导在做决策的时候,对企业风险程度和预期利益的估算,如何平衡企业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之间的关系;企业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工资与福利、休息和劳动时间的规定;企业与其他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责任的划分等等一系列行为,都离不开法律思维的运用。法律思维不仅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继而通过企业管理规范化流程,合理分配任务,建立企业内部轮廓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奖罚分明的制度管理体系,达到企业管理的合法性,引导企业识别管理后果,法律思维渗于现代企业管理事理逻辑,提升企业理性思维,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管理科学性、决策果断性,推进企业现代化管理。
三、如何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中加强法律思维的培养
(一)从课程设置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思政专业课程体系的安排,在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为核心,《马列原著选读》、《西方哲学史》、《宗教学》、《伦理学》、《逻辑学》、《美学》等各门哲学课程的基础上,再开设《西方哲学史》、《法学概论》、《西方法哲学史纲要》或者《法哲学》,合同法等课程。哲学课程体系既为学生提供了学习其他课程的方法论,又培养了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还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使学生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思政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求懂得一般的法律规定,并且能够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在哲学思维和法学概论知识体系的架构上,培养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思维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思政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高层次地思考人与人或集团与集团、个人与集团之间的不公正、不公平,进而解决主体与社会整体间的公平、正义的问题。
法哲学,即法律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一种综合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法哲学是法学研究中的基础学科。它以两种方式实现其价值、功能:首先是对法的基本概念、法的构成模式、法的价值、法的本质、法的渊源、法与其他文化现象的关系等论题进行学理诠释,由之为部门法学者、法官、律师提供研究和判断的依据;其次是建构或设计法的世界观,为民众生活、生存的合理、正义、公平的理念提供秩序的皈依。这两种方式其实即是法哲学永久性的目标和追求。法哲学的建立必须具备关于法的高度抽象思维条件。只有具备了关于法的高度抽象思维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才能将法哲学的认识对象提高到真正的普遍形式。
(二)从教学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对于思政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还要注意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在教学中,一方面注重哲学思维的培养。学习和研究哲学的过程,就是培养和训练哲学思维的过程,要想培养学生的哲学思维,就必需让学生主动去学习和研究哲学。因此,需要推广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将书本上的哲学问题与我们所面临的哲学问题联系起来,为书本上的理论赋予现实的生命力,使学生产生学习的兴趣。不仅如此,教师还应该从社会实践、科技发展的热点问题引出哲学的抽象理论问题,从身边的小问题中引出哲学的大问题,拉近理论与实际之间的距离,使学生进入哲学思考的境界。另一方面,在教学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运用经典案例进行案例分析,从现实生活的实际和法学理论知识融会贯通,使学生通晓法律常识,明确权利、责任、义务,运用法律基本理论、基本法条来解决具体问题。
同时,还可以改革哲学、法学课程的考试方法,把口试、笔试、课堂讨论、心得体会、社会调查报告、参加社会实践、撰写哲学、法学论文等各种不同的考试、考察形式结合起来,灵活运用。
一、方法的孱弱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自上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构成面。但是,从梁启超出版具有奠基性意义的《先秦政治思想史》到萧公权发表《中国政治思想史》,关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思想内容,就一直被糅合进一般意义上的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加以处理。到1949年前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这一提法的正当性还不为学界所承认。后来的泛政治化思维,就更是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纳入封建主义的范畴了事,将之进行简单的否定,缺乏起码的理论分析逻辑和历史清理的严谨理性。
近20年,三重机缘推动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其一,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热潮中,中国传统政治思想顺带地成为这一研究热潮中的构成部分。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生活的相关反思中,中国传统政治体系再一次成为"现代"政治体系的对照物,相应成为被批判和抛弃的对象。"走出中世纪"的呼号大体上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是,中国传统政治诸方面的历史积淀之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为后来理性的思考提供了条件。其二,在同一时期流行的现代新儒家思潮及其研究活动,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理性分析奠立了基础。相对于以往的中国传统文化研究而言,对于新儒家思潮的关注,驱使人们重新检讨过去那种面对传统文化仅只是批判的不确当姿态。并在此基础上带着"同情"与"敬意"进行传统文化的研究和现代解释。无疑,这推动人们去慎重检讨传统政治文化遗产及其现代价值问题。其三,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在上个世纪90年后期已经走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当口。这驱动了政治理论的研究活动。也使得政治理论走到了理论活动的前沿舞台。其间,先起的西方现代政治哲学著作的出版热,以及后起的西方古典政治哲学著作出版热,[2] 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提供了理论资源。现实的推动与理论的筹备,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发生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并不因为这些机缘本身就具备了自己研究的正当性保证。方法上的缺乏自觉,仍然是制约这类研究水平提升的最重要因素。研究者要么还是沿循梁启超以来的那种描述思路,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拉开为一条历史演进的线索。要不就是沿循萧公权的那种在中西简单的比较中刻画中国传统政治思想风貌的方法道路,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混合起来处理。究竟什么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者还缺乏对于研究对象对应于"中国"的"空间"、对应于"传统"的"时间"、对应于"政治哲学"的"事件"的三维方法审度。以这种研究的"空间"感而言,人们在目前的大多数研究成果中,很难认定自己把握住了"中国"的政治哲学。因为多数研究是在自觉或不自觉的西方框架中勾画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同时,以这种研究的"时间"感来讲,人们也难以通过研究者提供的成果认知"传统"中国政治哲学的面貌。因为现代化的解读已经将传统几乎遮蔽了。最为值得注意的是,"政治哲学"的学科界限,在这类研究中往往不具有学科的严格性。它与政治思想、政治学说、政治观念,乃至于政治制度设计、常识层次的政治生活规则等等的边际界限都比较含混。政治哲学与政治社会学、政治法学、政治制度研究、政治心理学、政治文化或政治人类学等等现代学科的边际界限,也没有有效划定。方法的孱弱是显而易见的。
二、四种取向
当然,不可否认,其中的一些研究成果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具有的启发性。在笔者的可及视野中,近期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成果,在方法上具有启发的著作,就有不少。根据这些研究成果的分析,目前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方法取向,大致可以区分为四类,而这四类研究方法又引申出四种研究导向。
其一,知识构成的描述,与这种研究方法相伴随的研究导向是政治思想史基本问题的概括。就这种研究的地位而言,可以说它目前居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主流。近期的代表作可以是周桂钿主编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3] 该书的具体内容基本上是对于传统中国思想的社会政治内容的归纳。论述的大致结构是--以天命论作为中国传统政治的精神支柱,以经学作为中国传统政治的指导思想,以大一统论刻画中国传统政治的格局,以纲常论凸显中国传统政治的纽带,将民本论视为中国传统政治的基石,以德治论概括中国传统政治的特色,以常变论为中国传统政治改革的理论依据。这些内容,可以说都是以前中国思想史研究中反复论述过的问题。出于作者用心的是这样的编排方式所具有的理论意图。绪论是陈述作者研究方法的篇章。作者从"哲学是什么"这样的问题出发进行讨论。以回答"中国有没有哲学"、"中国有什么样的哲学"这两个问题作为论述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切入点。进而以"儒学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干"为思想史内容结构的基本断定,引发出对于本书具有设论般意义的论断--"政治哲学是儒学的中心"。为了证得这一设论,作者一方面断定以往那种认为儒学是伦理学的意见之不能成立,另一方面指出从原儒、到宋儒、再到新儒,都是政治哲学。回答何以中国传统哲学是政治哲学时,作者认为,那是因为中国古代的哲学家都以救世济民为目的,为政治服务的理论意图决定了这类理论活动的性质。而且,它恰好可以显现出与西方思辨哲学相区别的中国传统哲学的特质。以政治哲学为特色的中国传统哲学的中心,就是具有相当的现代价值的"民本论"。全书围绕这些设论,将古代中国政治思想家与政治家关乎政治问题的论述集纳起来,并将这些论述统称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
作者选择的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论述方法,具有它自己的优势:一是这样有利于读者了解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究竟涉及到一些什么问题,大致可以对之有一个简明扼要的把握。二是研究者可以从容地勾画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基本轮廓,并以历史的演进作为支持自己论述的有力理由。这对于普及中国传统社会政治思想的常识,是有益的。
但是,这种研究方法支持下的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限制:第一,从研究的出发点讲,一种致力于争辩中国有没有哲学(政治哲学)的方法,是无法保障研究者对于真实思想历史面目的刻画的。因为"你有我也有"在方法上具有一种比附的嫌疑。第二,由于这种方法立意于交代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涉及的基本问题,因此陈述问题本身蕴涵的需求超过对于问题之间逻辑关系的清理,它无法帮助人们有机地通观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第三,它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内容的删削,还是单一的儒家中心的。诚然儒家思想是古典中国思想结构的中心,但是,在勾画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时候,如果只是以儒家作为论述的轴心,就难以照顾到其他各家在传统政治哲学建构过程中所发挥的必不可少的作用。第四,这类研究还是以对于西方哲学的割裂和简单归类为方法支持的。事实上,西方哲学具有自己分门别类发展的历史结构。我们绝对没有理由讲,西方哲学只是思辨哲学,那只是西方近代哲学一个组成部分的特点--尤其是站在德国古典哲学的视角看问题的时候。无论是古希腊罗马、还是欧陆英美,西方都有自己深厚的政治哲学传统。
其二,意识形态的勾画,与之相伴随的研究导向是将古典历史与现代变迁中主导的意识形态作为论述政治哲学问题的中心。[4] 在这" 种研究方法的指引下,作者将中国政治哲学的发展史视为意识形态的演变史,勾画出一条从古典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学到现代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线索。作出这种勾画的政治哲学理论依托主要是认定政治哲学主题是"历史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国家指导理论",以之为核心,作者将古典思想--不论是天人关系、人性问题,还是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和国民义务都归纳到政治哲学的主题之中加以审视。并在历史的推演之中将中国政治哲学发展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古代儒学、宋明儒学、从儒学向马克思主义转折。这一研究进路的宏观描述是具有某种创新性的。但是,由于研究者只是对于政治哲学的理论边界进行了粗略的划定,因此,具体的论述几乎完全落入既往的思想史写作模式中,而没有将政治哲学与政治思想的边界成功地划分出来,从而缺乏真正的创新性。而且,一部中国政治哲学发展史,能否用意识形态作为轴心来加以勾画,在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就思想历史的演进本身状况来看也是值得怀疑的。
其三,政治功能的凸显,与这种研究相伴随的研究导向乃是"五四"以来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采取的基本态度--一种不妥协的批判封建主义、王权主义的导向。这一研究的近期重要成果,是刘泽华主编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社会整合》。[5] 刘泽华自80年代以来一直专注于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学术收获颇丰。他由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清理进入到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进路上与其他研究者并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与一般直接从事中国思想史研究的学者进入政治哲学研究时对于政治哲学理论问题掉以轻心不同的是,刘泽华注重政治哲学的理论预设。一方面,他认为从政治诸学科中的地位上讲,政治哲学"具有统领全局的意义";另一方面,从与政治制度安排这类"硬件"相比较的角度讲,政治哲学是作用于人们思想与行为规范的"软件"。再一方面,他将政治哲学研究问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定政治哲学关注的主要是五个问题:政治思想与观念中最具有普遍性的理论与命题、有关政治"为什么是这样"的理论与命题、政治价值的理论依据、有关政治范式化的理论与观念、政治理论的结构与思维方式问题。而且,他特别指出"不梳理政治哲学就难以把握中国历史的总貌和特点"。基于这些预设,刘泽华着力对于天命信仰与王权认同、天序论与社会秩序及整合、道与社会规范、大一统与政治分合、王权至上观念与权力运动大势、人为贵与王政、崇圣与社会控制、崇公与抑私、改易更化论与改制变法、革命论与王朝更替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可以说,就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基本问题域而言,刘泽华的研究都已经涉及到了。而且论述的确当性是较高的。但是,因为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进行研究的理论划界的辨析还是较为粗放的,具体论述中间使得阅读者不太容易区分政治理论、政治制度、政治文化与政治哲学的界限。同时,强烈的批判预设,使得研究者的分析中立性保持得不是太好,结论的效度与信度就有所下降。
其四,理论结构的提取,与这种研究相伴随的研究导向是建立"中国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系。近期的代表作可以是刘晓的《现代新儒家政治哲学》。[6] 相比于前述研究者来讲,刘晓对于政治哲学的理论边界保有较高的警觉。他划了20多个页码的篇幅讨论了政治哲学的概念、意义与范围问题。而这种讨论比较引人关注的是,作者给予了政治哲学学科的西方论述以学科坐标的地位。这似乎有以西方对于政治哲学的界定来范围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危险。其实,这是我们使用政治哲学这样的概念来整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某些深层次内蕴的一个必然方法"选择":因为从概念到范围的基本规定性来讲,政治哲学都不是我们传统思想中具有形式化建构的东西。在某些方面,相近的思想内容也许具有类同性。然而,一旦我们试图对于这些类同的思想内容进行形式化、即按照现代学术划界的分门别类的研究时,我们就不能不接受"逻各斯"意义系统的形式化分科话语。其实说起来,前述几类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理论上的限度,就是因为对此的理论警觉不高导致的。
刘晓对此的警觉是值得认同的。他认真清理了现代西方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们关于政治哲学理论规定性问题的论述。从古典政治哲学的赞赏者(如斯特劳斯)到现代政治哲学的捍卫者(如伯林等)、从行为主义功能主义的政治科学家(如达尔、伊斯顿)到规范取向的政治学家(如萨拜因),刘晓都对其进行了理论关注。从而将政治哲学的学科特征进行了较为可靠的归纳:政治哲学的对象是人类的观念与精神,在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框架中它关注的主要是价值评价。它具有较高的抽象性、价值性、规范性、凸显的是政治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它还具有传统性、意识形态性。它注重政治的目标,在方法上有自己的真理性标准。这些归纳基本上把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学科特性给展现出来了。通过这些理论清理,刘晓将政治哲学规定为探讨政治价值尤其是合法性正当性及理想政治秩序、建构政治价值范畴及其关系的元理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政治批判理论。并以之为方法指引,对于现代新儒家关涉政治哲学的心性论、历史叙事、政治论述、国家论道、与现代民主的关系问题、自由与平等、保守主义与民族主义、思想本源进行了分析研究。
刘晓对于新儒家政治哲学的研究,因为是个案研究,还不足以反映他对于整个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意见。而且因为他处理的是中国现代思想史问题,也许给他提供了论述问题的方便。因为现代中国思想学术的学科分化已经能够达到学科独立化的基本状态。但是,他在讨论"中国的"政治哲学问题时表现出的方法自觉,乃是最具有启发意义的。不在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理论中吸取足够的理论营养、不在中西方政治思想的深入比较中,要想就中国传统思想本身进行论述就凸显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特质、内涵和问题,是不可能的。
三、方法进路
无疑,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先天方法限制,即它是以西方现代的学科划分为学科存在的形式化条件的,制约了研究者在方法上的选择余地。研究者需要对于政治哲学研究方法的进路有一种自觉。本来,研究方法可以是研究者个性化的东西,更可以是"无政府的"。[7]为什么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者对于自己的研究方法进路需要有如此审慎的态度呢?除开前述的学科形式化理由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如果没有自觉的方法论选择的话,研究根本就不可能展开。一方面,这是由于中国古典思想的陈述不是"逻各斯"式的,而是日常思索式的。我们研究中国古典政治哲学,必须首先恰当地处理研究所凭借的原始资料问题。不在自觉的方法指引下,将关乎政治哲学主题的原始资料从古典的非学科化而是混一化表达的各种思想的思想史资料中离析出来,那政治哲学简直就不曾存在过。研究对象没有确立起来,我们研究什么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古典思想在近代遭遇到了西方思想,从晚明迄今,中西思想的交流使得"中国的"纯粹性受到了侵蚀,这种侵蚀简单地讲,可以形容为中国的思想内蕴需以西方的表述方式表达。我们如何研究自己民族的思想史,就此必须在小心翼翼的中西对比和特征分辨中进行。否则,我们就无法准确地把握到中国传统思想的脉搏。这一研究处境,逼使我们不得不对方法问题加以重视。再一方面,我们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是为了什么的问题,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研究方法问题。中国传统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尽管追求自己学术活动的社会政治效用,但是,他们的成功之处,多半限于个体心性安顿问题。对于社会政治制度的安排,多半出于玄想。这既使得中国传统思想的哲学性质得到了强" 化,又使得中国传统思想的社会效用没有保证。如果我们仅仅是在还原中国传统思想的基点上研究它的话,那意义就极为有限了。这驱使我们转换中国传统思想主要服务于个体心性需求的定位,将关涉社会政治生活的思想内容纳入到社会政治现实需要的范围之中。进而将其中的政治哲学内容离析出来,使之具有独立的现代学科价值。并在以其理解中国传统的整体历史面目的基础上,使之可以凸显其服务于现代社会政治生活需要的当下价值。
确认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便需要对这种思路之下的研究方法进路进行勾画。简单地讲,这种研究方法可以以四重推进的研究进路来概述:首先是"历史--描述",其次是"思想--提炼",再次是"比较--界定",最后是"理论--重构"。之所以说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是四重推进的关系,是因为它们既有一种不能倒置的逻辑递进关系,又有一种相互支撑与依赖的辨证联结关系。就前者而言,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首先是一种历史研究。历史的叙事必须遵循一种尊重历史的描述原则。在此基础上才能将历史中的思想体系及其蕴涵的独特思想贡献提炼出来,并通过中西思想的比较凸显各自的思想特征,进而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理论结构烘托出来。假如倒置四者的关系,进行反推,就可能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作为现代研究者预设的某种理念的一个证明材料,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面目反而不可能清晰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就后者来讲,没有历史叙事,就没有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思想史基础,缺乏思想史基础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就可能堕入随意的比附,随意的比附结果就只能是反传统的。这势必把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弄得不伦不类,前述的空间感、时间感与学科独特性都得不到凸显。
首先看"历史--描述"的环节。历史是什么的问题是需要回答的。简单地讲,历史就是过去发生过的事情的总汇。而历史学就是忠实并详实地记录历史事件的学问。历史学遵循某种描述的方式就是顺理成章的。这中间当然有历史学家对于事实记录的个人选择,以至于卡尔强调"历史是历史学家跟他的事实之间相互作用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现在跟过去之间的永无止境的问答交谈。" [8] 于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中对于其历史基础就此应当怀抱两点信念:一是尊重历史事实,二是必须发挥研究者的能动性。前者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得以研究的基础,后者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据以凸显学术性的条件。在前者言,我们就没有理由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简单地归诸儒家政治哲学。在后者讲,我们就必须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主流的学派、思潮(如儒家政治哲学)加以足够的重视。前者的宏观把握为后者的重点论述奠基,后者的重点论述显示前者的深度与特质。历史描述必须在思想史上的诸观念体系之间保持一种均衡态势。
其次看"思想--提炼"的环节。思想总是个体的,尽管它可能代表着一个社会阶层或集团。个体性的思想是活跃的,还不具有公共性的。它要融入思想史,就还得以其具有思想推进意义的贡献的凸显,才有可能,从思想史的一般进程来看,并不是每一个思想家的思想都有进入思想史的价值和必要。在形似杂乱的个体思想中离析出具有思想史意义的思想,就是思想史研究的一个基本功。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显然是广义上的思想史研究。从思想史的时代划分上讲,从先秦、两汉、魏晋到唐宋、明清、再到近现代,有无数的思想家,但是他们未必都思考过中国意义上的政治哲学问题。从政治哲学的思想主题上看,天人关系、人性善恶,王权观念、官宦制度,也未必都是每一个思想家关注的对象。儒家的政治哲学主题确实具有某种主导性,但是儒家与道家的互补结构、儒家与法家的互补结构显然是不能忽视的。观念史形态的政治哲学固然值得高度重视,而生活形态的政治哲学未必就可以忽略。这中间又有一个思想提炼的学术工夫问题,也有一个寻找到诸思想流派与诸构成环节的平衡点问题。
再次看"比较--界定"的环节。比较可以在思想家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同一政治哲学、乃至文化体系中的不同历史时期之间进行。但是我们在方法检讨意义上的比较,专指中西政治哲学的比较。这种比较之所以必须进行,是由于前述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方法处境决定了的。比较的进行,既需要对于西方的政治哲学理论与历史,尤其是西方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的不同论述背景与理论指向,有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又需要对中国的政治哲学之以古典的学科含混性存在的形态与以现代的自觉研究的学术活动,加以区分。在此基础上,对于中西方政治哲学的存在情形、问题轴心、架构方式、功能发挥、历史演变、现代转型等等加以全方位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具有对应性,即西方政治哲学家对于某个问题是怎么处理的,而中国思想家对于类似的政治哲学问题又是怎么处理的。但是,这种对应性不是比附性,即不是西方有什么中国就有什么,而且攀比西方政治哲学来重建中国政治哲学。同时,这种比较又具有不对称性,即西方的政治哲学从研究主题到问题架构方式,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主题与问题架构方式,几乎都是两样。前者是可比性的基础。但后者不是不可比性的依托。因为后者所体现的差异性,恰恰正是前者比较的价值体现。再者,这种比较是在西方政治哲学之作为强势话语的情景下展开的。西方政治哲学的强势之为强势,不是因为它借助西方的暴力逻辑,从而得以推广自己。而是因为它揭示的人类现代政治处境的价值底蕴。于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又不得不划分出现代转型前后的不同政治哲学问题域、与传统的理论形态不同的现论构成,以及依托的不同社会形态所驱使人们思考的政治哲学功用的界限。
最后看"理论--重构"的环节。这里的理论是指足以范围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诸学派、诸流派的问题兴趣、陈述方式、理论的所指与能指,进而刻画出"中国的""传统""政治哲学"的诸特征。这一理论,是传统本身没有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它是当下的研究者所必须提供给读者的。因此,它是一种重构的产物。这种重构当然不是研究者对于历史随意的铺排,而是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之作为分散性论述、朝代式演进、含混性存在的一个分解。它是"中国的",因此不与"西方的"政治哲学混同。它是"传统的",因此不与"现代的"政治哲学一致。它是"政治哲学的",因此不与一般"政治思想的"混淆。这些边际界限的清楚划分,是建立起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正当性基础的前提。否则,这种研究今天可以命名为政治哲学研究,明天也许称之为政治思想研究、甚至是政治制度研究,也无不可。因此,大致可以说,这一研究的学科形式要件是由西方政治哲学提供的,而内容构成要素则是由传统思想提供的,它是一门"现代"中国学术研究:逻辑的整理工夫是显然的,而进入传统的扎实理解能力是必须的。只有两种能力的相对具备,提供名之曰"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成果才是可以期望的。那种简单地诉说一下哲学是什么,政治哲学又是什么,再比附到中国思想史上,诉说一下中国哲学是什么,再诉说一下儒家思想是什么,然后简单地以儒家思想深层主题来替代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路径,在方法上是值得再检讨的。
四、方法的功用
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来讲,方法的问题是极端重要的问题。但是,方法反思不是本体性的,而是功用性的。之所以说这种反思不是本体性的,是因为,研究方法的存在与作用从来不能离开研究的具体实践。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方法只能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联接在一起才是有意义的。因此方法是不能独立自存的。它也就不可能是本体性的。离开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自身演变,中" 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就是不能存在的;离开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诸问题的研究,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方法就是纯粹玄想而没有针对性的。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为自己寻找合理的存在理由上来看,这是一个顺推的过程。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为自己确定理性的研究进路来讲,这是一个逆推的过程。不论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存在推向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再推向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还是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方法反推向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再推向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自身演变,二者都构成相关研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方法在其中都不具有独立自存的根据。
之所以说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功用性的,是由于,它是绝对服务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活动需要的。在研究的具体实践中,它始终是第二性的、从属性的。在确认这种功用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之下,我们需要对其可能发生的功用有一个轮廓的刻画。其一,前述指出的方法进路尽管是功用性的,但是,沿循四者固有的逻辑演进关系支持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是必须守持的方法原则。其二,方法的四个环节,是具有功能差异的。前两者主要采取的是归纳的具体方法;后两者主要采取的是演绎的方法。前两者主要采取的是分析的方法;后两者主要采取的是综合的方法。前两者面向的是历史;后两者面向的则是理论。前两者负责的对象是理论理性;后两者负责的对象是实践理性。其三,方法与研究之间的关系连接点或契合点在哪里的问题是必须弄清楚的。显然,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是要与现代中国政治发展与变革的精神需求相贯通。因此,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方法的选择必须具有明确而强烈的"现代"意识。这当然不是要将古典的政治哲学扭曲为现代的政治哲学,而是要将古典政治哲学中蕴涵的现代性因素激发出来,使之具有的活性因素能够服务于现代政治生活的深层精神需要。
简单地讲,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方法问题反思的功用目的,就是要促进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作为一门具有现代独立学科意义的学问的诞生,就是要促进中国现代政治哲学的健康发展,就是要推进中国当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健全精神走向。这是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方法最大功用的一种预期。
作为一门具有独立学科意义存在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在学科定位上的三个要素是必须予以同时关注的。就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而言,其实不用过于停留在西方政治思想家关于何谓政治哲学的个性化争论上面,仅就西方关于政治哲学的辞典定义就可以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提供一个最基本的学科形式化理由。政治哲学研究的是政治、尤其是政治价值、政治现实的实质和政治分析的知识假定有关的观念的学科。作为规范理论,它力图阐明政治的价值,确定什么是希求的和道德的事物。当政治哲学关注现实怎么样的时候,关注的也是现实的实质和根本性质,而不关注特殊的经验事实。当政治哲学提供分析工具的时候,它注重词汇和概念的含义、论证的逻辑,发现真理的途径以及命题的根据。[9] 这中间当然需要对于政治哲学、政治理论、政治思想、政治科学之间的边际界限予以重视。[10]
作为中国现代政治哲学研究一个组成部分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是要为中国现代政治哲学的建构服务的。在研究方法上我们必须避免为传统辩护的传统主义走向。当然也需要避免以往那种以批判甚至诋毁传统为导向的研究取向。以理性来筹划既关注传统又展望未来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也许最有利于我们建构中国现代政治哲学。
作为服务于中国现代社会政治转型精神需要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首先应当确立其作为学术研究的特质,而不应当扭曲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来僵化地服务于现实政治的要求。那样势必因为蔑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学术尊严,而败坏研究的声誉,影响研究的前途。其次应当以提升中国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精神品质为鹄的,来研究中国传统政治哲学问题。传统的与现代的,毕竟属于具有对峙性的二元假设。注重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历史面目是这种研究的底线要求,而注重这种研究健康地影响现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是这种研究的必然升华。
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具体实践来看,研究方法的陈述自身常常只是对于即将展开的研究的一个预期。而方法的力量只会显示于研究展开的具体进程之中。因此,作为一种方法的陈述,也许会陷入理想化的圈套之中。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中,究竟能否兑现上述方法预期,还是一个在研究实践中需要逐步检验的问题。就此而言,任何对于理想方法接近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又都是有其存在价值和意义体现的。毕竟,方法不是妨碍研究而是推进研究的工具。
注释:
[1]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研究项目"政治哲学研究"(课题编号A01014)子项目"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 前者如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起由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西方现代思想丛书"。后者如上海三联书店近期出版的有关斯特劳斯、施密特的著作。
[3] 周桂钿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 刘惠恕:《中国政治哲学发展史--从儒学到马克思主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5] 刘泽华主编:《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与社会整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此前,刘泽华在上个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还曾出版《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反思》、《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国传统政治思维》、《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以及近期带有总结性质的专著《中国的王权主义》等著作。这些著作的精神脉络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理性清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价值预设--封建王权主义。
从政治哲学的概念构成角度看,政治哲学(political philosophy)是“政治的哲学”,而不是“关于政治的哲学”(philosophy of politics),因而主要是一种“元政治学”,而不是以探究政治知识为要务的政治认识论。但这种元政治学并非纯然的形而上规定,因为试图通过确认自然本原而理解整个世界的努力永无止境,而通过社会本原把握整个世界不失为实践之思,苏格拉底在这个意义上实现了哲学的“第二次旅行”,从对完整世界的理解转换为目的性的追求,使政治哲学成为具有鲜明问题意识的实践哲学,成为有别于形而上学的“第一哲学”。鉴于这种哲学的现实指向及其对人性与公共生活原则的普遍涉猎,对其作过于明确和有限的理论“规定”将降低其实践性,也难以使之如其所是。为此,对政治哲学的“规定”应当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并对现实政治变迁具有宽广的理论视野,因而是动态的。
作为以哲学方式展开的政治研究,政治哲学兼顾理性建构与实证考察,因而是贯穿形而上与形而下的思索。它重视对人性及其现实性的追问,致力于在自我认识的基础上构建社会理想,在缜密考量社会现实的同时论证政治理想的公共合法性根据,并诉求更好的乃至最好的政治秩序的建构,确认理想政治生活的价值向度,从而提出了超越当下现实境遇的可能性。这种元政治学因而立足当代、指向现实,它引导现实政治的走向并反映政治发展的轨迹,力图将面对现存世界的政治理想转换为一种全新的现实格局。政治哲学当然力图体现高端的学术水准,但刻意纯化政治哲学的学术性无益于其实现自身的功能,所以对政治哲学的规定归根结底应在基于历史的实践语境中生成。
从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角度看,人皆有政治性,举凡与人的政治生活相关的内在本质问题皆为政治哲学所关注,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颇为宽泛,不宜对其作过于明确的边界限定。以现实的人即市民社会成员为核心,以人的公共政治生活范围为半径,可以大致划定政治哲学的研究圆周。这个圆周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特征,古希腊诸哲的城邦之思表明当时公共生活的大致范围,及至现代社会,国家成为最集中典型的公共存在样态,所以是政治哲学的核心研究对象。政治哲学家的基本研究理路表现为,论证何为更好的乃至最好的国家,从公共理性层面规约国家权力,探讨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自由与平等诸原则,为理想国家的合法性辩护,实质在于论证人类理想的政治共同体应当呈现为何种公共生活形态。
现实的人对公共生活均有所期许,而只有将个人的愿望变成共同的理想,才能实现政治观念的现实化。塑造共同的社会理想和社会治理原则,需要达成基于公共理性的重叠共识,因而研究法的本质和权利问题是政治哲学的应有之义。法哲学、国家哲学抑或权利哲学没有过多独立于政治哲学之外的内容,命名的差异源于历史传统,作为现代学术概念的政治哲学广受关注实乃英语学界的贡献。这些研究需要回答如何公正地分配社会公共物品,如何构建符合所有人至少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与愿望的分配原则等问题。为此应深刻地理解人性及其现实性,确认人的尊严、人的幸福、人们的当下愿望及其利益诉求,归纳政治共同体的存在样态及其价值原则的正当性,倡导政治共同体的“善”,进而确立正义的价值规范。
从政治哲学的致思方式角度看,在特定情境中作理性论证是其主要工作方式,尽管每个人都有权利在自己的意见洞穴中理解政治生活,但当今任何有价值的政治思考几乎都要重视对政治哲学的关键话语作现代意义上规范的(normative)语言分析,将规律性研究融入规范性研究中去。基于规律性研究的宏大叙事无疑仍有意义在焉,因为人类生活的公共精神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律实乃政治哲学的要义,但确认这种要义在具体社会生活中如何对象化则凸显了规范研究不可替代的价值。概言之,论证符合政治正当性的价值及其现实可能性,寻求符合所有人利益和需求的道德根据和理由,体现了政治哲学重要的致思理路。
政治哲学的规范论证不仅依赖于技术合理性的逻辑必然性证明,也需要基于道德合理性的目的论证明,完美的形式演绎固然可以确认正义准则,但政治哲学的规范论证还要考虑这些准则实现的历史条件,使之符合人们的利益诉求与社会的道德原则。政治哲学的论证不仅体现为公共性政治理念的哲学证成,而且包括对理想政治共同体的哲学建构以及对公共权力正当性和有限性的理解。这种论证的价值立场固然力图摆脱偏好,但强调道德无涉的政治价值显然缺乏足够的正当性支撑,而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当然也需要道德和法律基础。
政治哲学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不仅体现在为“人应当如何更好地生活”以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共同体”之类恒久的问题做出富有时代感的回答,而且要面对在现实生活中涌现出来的与人的政治生活相关的实际问题,其实,对政治哲学根本问题的回答往往要通过对具体时代条件下一系列现实政治问题的回答而得出符合实际的答案。解析这些问题既要考量与每个政治生活成员紧密相关的具体问题,也有探究对政治生活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原则的论证,这些论证与结论直接关涉人们在政治生活中如何做出真正的选择。
解析政治生活中的具体问题,重要的在于探讨符合正义原则的分配问题,而对公共物品的分配包括物质利益(material goods)和政治权力(politicalpower)两个维度。它们与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平衡自由权利、道德义务与社会平等诸原则直接相关。如今。“我们仍有足够的余地讨论:在更宏大的平等的名义下,我们应当牺牲多少经济自由;或者为了加强自己生活于其问的社群的和谐,我们应当在多大程度上限制个人自由”。这些探讨既涉及对公共事务内在实质的合法性界定,也包括对具体政治问题呈现程度的正当性确认。
关于物质利益的分配,主要探讨应当如何分配社会财富,以及应当如何平等地对待社会不同阶层的受惠者。政治哲学家不仅质疑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而且经过缜密的论证,提出新的利益分配应当遵循的政治原则。例如,关于是否应当为“最小受惠者”提供最大的利益这个与社会平等与自由权利相关的实际问题,就为当代政治哲学家广泛争论。关于政治权力的分配,则涉及谁应当拥有以及如何约束公共权力的问题。柏拉图对“哲学王”的设定实则指出,政治权力的持有者应当具有理性判断重大问题走向并及时做出政治选择的哲学素养,而我们之所以要约束公共权力,是要避免公共权力滥用对个人权利的伤害。为此,要考虑政治制度的选择、建构及其实际运作,从而为人们服从公共权力提供正当性根据。
探究对政治生活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原则,涉及一系列指向人生幸福与社会完善的道德论证,目的是寻找适应共同体良序运行与个人自由发展的政治道德。政治哲学对道德原则的探究不同于伦理学对个人的“善”的追问,而指向政治共同体的“善”。这些原则得到强制实施是否正当,当然也需要符合实际的论证,以免妨碍个人按其合理的意志活动的自由。对民主的本质及其呈现方式的探讨因而理所当然,由于个人未必知道自己的真正需要,所以民主的公意并不必然是合理的政治选择,“苏格拉底之死”无疑反映了公意的限度,提示人们反思政治参与者的意见是否正确或是否有足够的价值,从而实现“政治哲学的生”,政治哲学家的重要使命恰在引导公众提升政治素养,使之理性表达意见以促进公共决策的制定。
政治哲学家在反思民主限度的同时,普遍倡导“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治理原则,使人们对自由权利有充分的认识。如果面对不合理的政治境况保持沉默,实际上等于将政治参与权转让他人,并认同政治决策的结果。政治哲学家并不力图将某种政治观念强加于人,而启发人们在反思中做出选择,进而形成自己的政治观念。当严重的社会不平等使人们艰于生存的时候,富有启发性的政治哲学论著将引领人们投入摆脱困苦的解放实践。正如青年马克思所言,“应当让受现实压迫的人意识到压迫,从而使现实的压迫更加沉重;应当公开耻辱,从而使耻辱更加耻辱”。使人们意识到社会现实和自身实际处境的启蒙可以激起人们变革社会的勇气,由此引发的社会革命实乃实现政治哲学社会功能的明证。
尽管充分汲取以往时代的政治经验与思想资源,政治哲学的反思与论证均指向当代,从而体现了强烈的当代性。政治哲学的当代性从古有之,于今亦然。“当21世纪开始,新的人文环境出现了,来自过去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们的思想的相关性可能变弱了,因为人类面对的境况与过去时代的人的条件相比是如此新异。……由于人文环境革命性的变化,对人们应当如何更好地生活在一起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能会改变,但这个问题会持续下去。”理解政治哲学的“规定”固然要贯穿历史而抵达根本,但把握政治哲学的当代性即其当代呈现样态及其对当代人意味着什么,不失为确认政治哲学意旨的切近路径。
政治哲学的当代性呈现了政治哲学史上列位思想巨擘为人类开启的政治观念图景的时代精神,当代政治哲学家引人注目的观念创新无疑承载着政治思想的历史积淀,对以往政治哲学经典的重新解读也旨在还原思想原像的同时为回答当代政治问题提供借鉴。政治哲学的公信力并非体现在引证政治思想史的权威而宣示某项真理,而表现为在更深刻、更理性、更富有道德感的论证中解决当代社会面临的紧迫政治问题。因而,当代政治哲学的各种观念虽然映现出古典政治哲学的影子,但其立足当代的问题意识足以表明它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当代政治哲学流派纷呈,关注的问题域颇为多样,但重要论证几乎都是围绕“正义”问题展开的。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功利主义、文化多元主义、马克思主义等均有各自最为关心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及其论证几乎均可在“正义”论域中对话。正义是当代政治哲学的首要价值,也是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各种政治哲学流派的思想家关于正义原则的商榷实则谋求达成缩小乃至消弭分歧的政治价值共识。为此需要深刻反思“何谓正义?谁之正义”。所以,正义论是当代政治哲学的典型样态。关于正义原则的规范论证要提供为绝大多数人乃至所有人接受或满足绝大多数人乃至所有人利益的足够的道德理由.诉诸基于常识并为民众掌握的公共理性,进而达成促进共同体完善的重叠共识。
关于正义的论证方式有很多种,因而罗尔斯将其代表作称为“一种正义论”,其中多数论证源自某种基于社会契约的假设,由此演绎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想政治制度。其他论证也各有价值,例如,马克思反对在某种理论假设的基础上寻求完美的正义,而重视在基于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政治实践过程中实现实质正义。他指出黑格尔法哲学辩护式的理论危险,而以批判当下的姿态确认理想政治的理论可能性与现实可行性。马克思对抽象正义原则的批判富有现实关怀,但从其批判理路中也可以归纳出可资深入分析的正义原则,特别是这种原则超越了政治哲学对单个政治共同体的适用性,可谓全球正义研究的开拓者。
关键词: “思政课”教师 哲学社会科学教师 融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采取切实措施,培养一批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联系实际、老中青相结合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队伍,使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对“05方案”实施以来高校“思政课”教师与哲学社会科学教师两支队伍的融通现状、实践中的困惑及对策,进行分析与思考。
一、“思政课”教师与哲学社会科学教师两支队伍的融通现状
1.调研数据显示学生有融通意愿。
两年前,上海某高校就“思政课”的教学向该校本科生作过调研。学生普遍认为“思政课”教会了自己看社会的方法,希望更多名师名家教授“思政课”。可见,吸收高校、党校、社科院和社联等的哲学科学的优秀教师和专家加入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现“思政课”教师与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融通,符合学生的迫切需求和接受意愿。
2.现状表明高校“思政课”教师与哲学社会科学教师两支队伍融通不足。
“05方案”实施以来,不少高校积极有效地探索构建“思政课”教师与哲学社会科学教师两支队伍融通的“大思政”格局的有效方法和路径。上海大学的“项链模式”专家访谈、上海师范大学的“讲师团”、上海海洋大学的“每学期专家一讲”等已积累不少经验。然而,还是有相当多的高校两支队伍之间融通得不够。
二、“思政课”教师与哲学社会科学教师两支队伍融通的动因
1.统编教材,融通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列为一级学科。中央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课新教材编写工作高度重视,把它纳入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教材集中了全国专家的智慧和力量,数易其稿,不断更新,确保质量。这本身已经体现了“思政课”教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专家的有效融通。
2.育人职责,融通符合中央文件精神。
《意见》明确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意见》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并列为第二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强调两者之间的共性,突出两者的合力。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负有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且相关学科都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有着自身不同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优势。很多专业学科更容易引起大学生的兴趣和重视,对大学生思想的影响更直接、更深刻、更长远。
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在育人目标和手段方面,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抹杀两者的学科差异和各自遵循的教学规律,更不能相互取代。我们应科学地定位其作用,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因此,在“05方案”新课程教学实施中,必须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和鼓励相关专业课的教师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有机搭建各类合作平台,积极吸纳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优化配置各类资源,把“思政课”建设成为一个开放体系。
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看,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不是书斋游戏,更不是孤芳自赏式的自我陶醉,学院派的知识生产必须与大众化的知识需求之间实现链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不能忽视自身研究与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挖掘,发挥自身学术专长支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从而形成合力,共同实现育人目标。
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工作来看,“思政课”教师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艺术上多下功夫,要在提高教学效果上多下功夫。但是,科研可以促进教学,使“思政课”教学充满个性和活力。没有科研做底蕴,教学很难有新意。教学是以“思政课”教师的学术涵养为依托的,而学科涵养的发展需要科研的支撑。没有科研的支撑,“思政课”教学也就失去了根基。因此,“思政课”教师必须拓宽学术视野,用学术水平的提升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撑,借助深厚的理论底蕴凸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理论魅力,使之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
3.共享资源,融通具有学理和实践依据。
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塑造人格,确立信仰”方面有着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课程不同的特点和优势。例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自己所教授的理论要“真信、真教、真用”,而其他课程往往强调批判、反思和怀疑的精神。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博大精深,如果能够从学术上讲清它的来龙去脉,实际上就勾勒了一部西方思想哲学史和一部政治经济学史。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非常严肃的主题。现实生活中,一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往往把它庸俗化和功利化,令其中涉及的所有伟大思想变得平淡无奇,不仅倒了思想的胃口,而且抹杀了思想本身。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了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之外,还承担着更多的育人任务和社会实践任务,必须经常深入学生实际,进行各项课堂以外的工作。从学理上看,“思政课”教师课堂教学是建构在人的基础上,以解决人的思想、立场观点问题为根本旨趣,在本质上就是以文化为载体,通过文化的教化和调控功能来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相对于其他课程的教师而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育思想与教学能力方面应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则应更多关注人文精神、尊重人的感性和多种需求等。因此,两者有着以人为本的共同基点,可以实现两支队伍的融通。
人文精神是一种理想的形态和对人类生存终极关怀精神,它的构建离不开“思政课”和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教育。大学生作为未来引领时展的群体,在学习和掌握具有实用性的自然科学知识的时候,更不要忘记掌握生活的智慧和艺术的科学,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社会科学注重“应当是什么”的价值内涵贯通到学习生活中,思考人生的目的、意义、价值,从而设立一种理想的人格和目标,确立正确的人文价值观导向。
三、“思政课”教师与哲社教师两支队伍融通不足的原因解析
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缺乏。这种状况的形成是多种原因长期积累的结果,与人们的一些模糊认识有关,也与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自己的要求不高有关。
1.两支队伍的教师均感融通缺乏吸引力。
对许多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来说,上“思政课”对他们没有足够吸引力。“思政课”的内容变动性大,覆盖面广,也让一些哲社课教师知难而退。绝大多数专业教师对“思政课”教师存有一定偏见,一般不愿意接收“思政课”教师上专业课。加之“思政课”教师本来承担的课时工作量就普遍比较大,而专业课教师的课时工作量却相对较少,有的学校还存在专业课教师工作量不足现象(本来这种情况有利于吸引部分专业课教师来上“思政课”,但实际上真正想上“思政课”的教师很少),所以也使“思政课”教师上专业课的可能性减小。
2.对“思政课”的课程理解阻碍了两支队伍的融通。
哲学社会科学的专业教师更多专注自身学术研究与教学,很少注意本学术领域研究与教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甚至一部分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带有不同程度的偏见和“藐视”。在哲社教师看来,“思政课”教师仅仅是上传下达的“宣传者”,而不是立足专业的“研究者”,“思政课”教师虽然大多数是有哲社专业背景的,但往往因长期从事主流意识形态教学宣传的繁重工作而无法继续深入研究原先所学专业,其结果自然弱化了哲社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支撑,教师自身在观念上往往也会自然而然地在自己与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之间划上界限。
有人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往往由宏大的思想哲学和现实政治命题构成,它有着“非学术性教学”的尴尬,甚至有人提出“思想政治兴,则人文学科亡”的尖锐观点。相当多的“思政课”教师自认为自己的职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其任课教师存在的成见和偏见有形或无形地给予“思政课”教师一定的心理压力,他们在哲社教师面前相对缺乏学术自信。
3.两支队伍的融通在机制上也存在困难。
大多数高校哲社教师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分属不同的教学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量考核及教学质量的测评等均在具体运作上有不小障碍。就大多数高校特别是理工科院校而言,缺乏或只具备少量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借助社会资源,有效实现两支队伍的融通则更需要深入探讨。
大学城相对来说较为容易实现互聘和融通。然而,从发展的现状来看,各大学从先前的区域上的独体走向现时的区域上的共体,“共享”问题转化为“独立与共享”这一矛盾体发展的主要方面。各校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一种自身特有的“独立性”及“与众不同之处”(如运行机制、培养人才模式等),这已形成某种规范化的特点。从资源共享来看,大学城硬件资源的共享已基本不存在问题,关键在于教育软件资源的共享。由于这些软件资源供给不足,需要各校共同开发,增强大学城层面的协调管理功能;而校际之间的利益隔阂,也阻碍了这些优质人力资源在较大范围内发挥效用。
四、促进“思政课”教师与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有效融通的对策
1.通过宣传、教育,使哲社教师成为自觉的“思政课”教育者。
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有着自身不同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优势,大学生较少有抵触和反感情绪和心理。我们应该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的深厚的专业知识优势,做好释疑解惑和教育引导,做到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势互补。从各学校党委来说,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搭建两支队伍之间融通的桥梁。在召开“思政”教师会议时,可请哲社学科的教师参加,使所有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认识到其专业教育都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他们的课堂教学不能与“思政课”相冲突,更不能有意消解“思政课”教学所作的努力,而要主动化解二者的冲突,使自己也成为自觉的“思政课”教育者。
2.提升“思政课”教师的哲社理论学养和学科融通能力。
“05方案”实施以来,新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对原有教师队伍的结构提出了新的挑战。“思政课”教师长期以来处于不断奔波的境地,面对一种不断适应由于课程设置变化而带来的“跨”学科的挑战。大多数“思政课”教师难以在一个比较“稳定”的学科范畴内进行钻研和深化,再加上公共课教学任务比较繁重,承担的教学量太大,科研的时间所剩无几。
一些学校的管理层在学校岗位划分中,将“思政课”教师列入教学系列,并将之作为特殊群体加以“维护”。久而久之,“思政课”教师就会逐步从没有时间从事研究,到不必要,再到没有能力,最后到没有意识从事研究。目前具有博士这样的高学历教师,在“思政课”教师队伍中的比例逐年增加,但真正结合“思政课”实际的,能体现“思政课”价值理念的科研成果较少,对于“思政课”学科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更是凤毛麟角。
中央“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的重要决定,为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提供了有力的学科支撑。这给中青年“思政课”教师提高学科融通能力,加强学科对话能力提出了要求。“思政课”教师必须学会突破自我阐释的封闭话语,善于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来解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公认的学科标志性成果,提升自身的形象。
3.探索“思政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教师两支队伍有效融通的途径。
“思政课”教师主要承担意识形态课程,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则传授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这种认识背后隐含的潜台词是,意识形态和科学是对立的。其实意识形态属性和科学性并非不可统一,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在教学中,我们不能将科学性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将意识形态性从哲学社会科学课程中剥离出去。无论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还是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都必须充分认清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首先,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专兼结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从相对封闭走向开放、避免低水平的单循环,从而有效提高教学实效性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师的准入制,充分彰显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地位及吸引力。另一方面,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配置机制。调任或吸引、鼓励校内相关专业课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专职或兼职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积极争取从高校内部或社会各界聘请理论研究、教学单位和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承担适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其次,探索推广校际“思政课”名师互聘、优势互补的教学协作机制。大学城高校之间可采取互聘、联聘教师。互聘可有效缓解高校扩张带来的大量引进人才的压力和高校师资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互聘教师的课程都是各高校的优势或优质课程,涉及文史哲等基础学科门类,真正实现了校内外、课内外优质资源共享。互聘促进了高校间不同教学思想、方法的交流,节约办学成本,使优秀的教师不仅在本校得到承认,在其他高校也得到赞扬。同行互聘有利于“思政课”教师内部融通,跨行互聘则有利于“思政课”教师与哲学社会科学教师之间的有效融通,促进良性竞争。
再次,邀请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走上讲台。邀请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师给学生讲授“思政课”,可拓展学生的理论视野,加大“思政课”的理论及文化含量。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的联袂访谈教学或专家独立讲座均能彰显主流意识形态课程特色,同时又能很好地发挥嘉宾教师的专业特长,学生可以无痕吸收教师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
最后,设立“思政课”教师学术休假制度。美国研究型大学大都设立学术休假制度、各种研讨会、课程教学发展咨询服务、教学资源服务及名目繁多的补助金。我们也可以考虑给予“思政课”教师定期的学术假期,让教师以培训、进修等方式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学习和研究。享受学术假期的教师可以不用承担教学任务,但学校可以通过进修或培训的成果对其进行考核。
4.协调“思政课”教师与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融通的机制体制。
在具体融通操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在省市级教委层面上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家队伍的作用,形成激励机制;吸收他们参与“思政课”建设,鼓励他们讲授必修课,为他们开设选修课创造条件,同时要求他们在教学中坚持正确的导向。可以考虑在全市各相关单位盘点、遴选专家,初步形成一支素质高、业务强、演讲才能好、热心“思政课”教育教学活动的特聘讲师队伍,建立一个哲学社会科学专家“思政课”讲师库。专家库可实行网络化管理,包括专家专业特长信息、选题、学生反馈、统计数据等均实现网络互动。
其次,两支队伍融通需要得到各高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校领导和各部处、各院系及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应对各种融通模式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马克思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力图为自我意识的自由特性作出论证,他集中考察了伊壁鸠鲁哲学,并通过对伊壁鸠鲁与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分析与比较,批判了德谟克利特的机械决定论。他指出:伊壁鸠鲁认为所有表象都是客观现实的,但同时由于他希望保持意志自由,从而否认了世界受永恒规律的支配,这样似乎否定了自然规律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德谟克利特怀疑表象的真实性,认为世界受必然性支配。于是,伊壁鸠鲁的物理学实际上从属于伦理学。伊壁鸠鲁不是照搬了德谟克利特的物理学,而是把自由性观念引入了原子运动———他把原子理解为具有自由和独立精神的本质的元素,其表现就是脱离直线的倾斜运动。伊壁鸠鲁把一个人类意志起作用的富有生气的自然界加到德谟克利特的受机械规律支配的单调沉闷的自然界上。至此,马克思从伊壁鸠鲁哲学中概括出自由哲学之特性:其一,人类精神的绝对自主性把人从一切超验对象的迷信中解放出来;其二,“自由个体的自我意识”为人们指出了一条超越“总体哲学”体系的道路。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较为明显地表达了自己独特的理性自由观。青年黑格尔派指出黑格尔哲学将绝对精神实体化事实上就是将理性宗教化,因而应该把理性的活的灵魂从沉闷的体系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自由个体的自我意识”的批判作用。但是,青年黑格尔派的做法还只是在黑格尔哲学的基地上进行变革,因为黑格尔哲学本身是建立在“实体即主体”前提之下的:“主体性、观念性是消除各种形式存在物的绝对的火焰,是思辨的环节……”④。而鲍威尔强调,“实体只不过是瞬息即逝的火焰,而自我意识则在这火焰中焚除了自己身的有限性和局限性。”⑤
青年黑格尔派将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去实体化,却又将之形式化、绝对化。它在抛弃黑格尔作为实体的同时,也抛弃了黑格尔在实体化这一神秘模式中所包含的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统一。事实上,黑格尔早就批判过伊壁鸠鲁派、斯多葛派和怀疑派三派哲学的独断性,他指出“这种哲学的原则不是客观的,而是独断的,是建立在自我意识自求满足的要求上面的。这样主体就成了应该被关系的东西,主体为自己寻求了一条自由的原则,不动心的原则。”⑥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也批判了伊壁鸠鲁哲学的独断性,他指出,伊壁鸠鲁把自由变成单个自我意识的象征,认为个人自我意识只有摆脱世界才能获得自由,因而他所说的自由是抽象的、虚幻的,脱离了有限的现实存在。马克思《博士论文》的核心精神是批判体系哲学脱离现实而自我封闭所导致的非批判性。他指出,“一个本身自由的理论精神变成实践的力量,并且作为一种意志走出阿门塞斯的阴影王国,转而面向那存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世俗的事实,———这是一条心理学的规律。……不过哲学的实践本身是理论的。正是批判从本质上衡量个别存在,而从观念上衡量特殊的现实。……当哲学作为意志反对现象的世界的时候,体系便被降低为一个抽象的整体,这就是说,它成了世界的一个方面,于是世界的另一个方面就与它相对立。哲学的体系同世界的关系就是一种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哲学体系为实现自己的愿望所鼓舞,同其余方面就进入了紧张的关系,它的内在的自我满足及关门主义被打破了,那本来是内在之光的东西,就变成转向外部的吞噬的火焰,于是就得出这样的结果: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⑦
在这里,马克思表达了与青年黑格尔派基本相同的出发点,即强调哲学的实践是理论的,理论是哲学世界化的出发点。但是,马克思将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哲学化看作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而青年黑格尔派则将自我意识绝对化,赋予主体与客体极端对立的形式,然而它在不知不觉中却走向了黑格尔的老路———它让自我意识担当世界历史的主体,主张自我意识的发展决定物质世界的发展,这样它又再现了黑格尔关于自然界是精神自我异化的观点。
二反对理性的抽象性和自我封闭性,强调理性对现实世界的干预,这是马克思自确立道德自由观以来的基本理念。在马克思刚刚涉足哲学批判的时候,他跟随时代潮流选择自由个体的自我意识作为理论批判的依据,这一选择归根到底是由其批判现实的目的所决定的。面对德国的等级制度,他从激进主义立场对之进行了无情的批判,指出“自我意识是人在纯思维中和自身的平等,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⑧将“自我意识”书写在革命的旗帜上这是时代的需求:“德国的破坏性批判,在以费尔巴哈为代表对现实的人进行考察以前,力图用自我意识的原则来铲除一切确定的和现有的东西。”⑨
马克思走出书斋加入到民主主义斗争的行列,他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批判性思考运用于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着自己的思考。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已经从宗教批判这一间接的政治斗争进入直接政治斗争的第一线。在他的博士论文中,马克思论证了自我意识的自由发展是理性的灵魂,在对现实进行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吸取并借鉴了黑格尔的法哲学,试图为这一内在自由的实现寻求外在的形式。与黑格尔一样,马克思认为国家和法律是自由的定在,他指出:“以前的法哲学家根据诸如功名心、善交际等本能,或者甚至根据理性来看待国家;最新哲学根据整体的思想而构成自己对国家的看法。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在。”⑩
马克思总结了法作为自由之保障的普遍本质:“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是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的圣经。”然而,马克思在现实中发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与理性国家的观点相背离。每一阶层都有特定的立场,自由不是被看作一切理性的人的自然权利,而是成了特定阶层的特权。
马克思对其政治批判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反思,发现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只能局限于宗教批判的狭隘之中,一旦超出宗教批判的领域而进入到现实的政治批判就可以看到,它根本不能触及现实的社会关系,因而依然不能走出哲学的自闭性。另外,现实中各个阶级和阶层作为特殊的存在彼此分裂乃至对立,因而作为理想社会形式的理性国家难以与现实社会的内容统一起来,“应有”与“现有”之间依然存有矛盾。自我意识哲学以及作为其“母体”的黑格尔哲学皆是从主观出发的哲学。自我意识哲学直接拒绝客观,黑格尔哲学虽然强调主客观的统一,但是将之运用于现实批判即可发现主观并未把握到客观中真实存在着的矛盾。因此,马克思一改此前从主观出发批判现实的道路,决定从客观的实现中发现矛盾的真实根源。为此,他投入到历史学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之中,并开始为全面描述客观现实搜集资料,这便促使了马克思理性思辨的产生与发展,他认为以往从主观出发研究现实的方法必然会陷入歧途。
三在批判“母体”黑格尔哲学的主观性之际,费尔巴哈陆续发表了批判基督教和黑格尔哲学的一系列著作,他的人本唯物主义观点成为当时打破哲学精神主观自闭的惊雷,为处于思想转变中的马克思带来了极大的鼓舞,这时,费尔巴哈哲学成为马克思整理现实素材的理论依据。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对象是宗教唯心主义。他指出黑格尔哲学是一种“理性神学”,它是宗教思辨的最高形式,因此蕴涵着一切宗教唯心主义的秘密。费尔巴哈指出宗教无非就是人的本质的启示和表达,黑格尔哲学中的绝对精神就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形式。费尔巴哈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指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是哲学的最高命题。费尔巴哈集中地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哲学的根基和母体———黑格尔哲学,他从对自我意识实体化的批判引申到对自我意识主体化的批判,对于布鲁诺•鲍威尔将自我意识概括为人的本质的观点,他指出:“人才是自我意识”。费尔巴哈用“类”这一概念对人的本质做出概括,他指出类是个体的统一性所在,人的本质体现在他的类本质中。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是对象性的关系。人作为主体时时有其相对应的对象,对象就是人的公开本质、是人的本质的证明。
人的类本质在对象性的直观中得以确证,如此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普遍与个别、本质和存在达到统一。费尔巴哈的结论是:“人是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当作对象的那种生物,人的本质是普遍的和无限的。”瑏瑤费尔巴哈哲学促使马克思转向到唯物主义的立场,费尔巴哈指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在本质上是自在的,马克思以之为引导进而在他所逐渐积累起来的现实素材中去发现自在的真正根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确立唯物主义立场的宣言书,此书通过分析实际的社会政治关系,以此揭示出黑格尔对观念与现实之间关系的错误理解。黑格尔通过说明现实是观念的展开,因此是理性的,来竭力调和理想和现实的矛盾。而马克思已发现理想和现实在社会生活中的对立,他指出黑格尔的整个学说建立在与经验现实不一致的主观概念基础之上。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秘密给予如下揭示:“现实的理念,即精神,把自己分为自己概念的两个理想性的领域,分为家庭和市民社会,……目的是要超出这两个领域的理想性而成为自为的无限的精神。”
高等教育是为了什么而存在和发展的问题,是一种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问题,也是一个哲学问题。布鲁贝克认为:“在20世纪,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哲论文联盟学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哲学则以政治论为基础。”①他强调高深学问是高等教育共同的逻辑起点,认识论哲学认为高深知识本身就是目的,政治论哲学认为高深知识是作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显然,他的哲学思想闪烁着智慧的光辉,但是他的高等教育哲学思想也存在着某些局限性。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指出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观的三个局限性,并且认为认识论和政治论的哲学并不是在美国的高等学校中交替着占据统治地位,人本论也是高等教育合法性存在和发展的哲学,多元哲学观的冲突和并存才是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的基础,期望整合或者融合多元哲学观以实现高等教育整体功能是不现实的。
一、高等教育认识论与政治论哲学观关系上认识的局限性
西方现代高等教育发轫于欧洲中世纪大学。欧洲中世纪大学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城市生活及贸易复兴的欧洲中世纪社会需要大量受过训练的管理者、律师、文书、医生和牧师,正是欧洲中世纪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才促进了中世纪大学的兴起和发展。最早的博洛尼亚大学(1150年)是为了满足意大利北部城市对罗马法学者的大量需求而逐渐形成的。巴黎大学(约1200年)则是神学的讲坛,是为了满足对神职人员的需要而逐渐形成的。神职人员掌握着政治和法律的权力,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因而成为一名神职人员也就成为许多人的梦想。②萨莱诺大学(1231年)则是为了培养医生而逐步形成的。从最早形成的几所大学的原因来看,无一例外都是为了适应社会对于专门人才的需要。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的价值取向是从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形成过程中确立的。也可以说,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形成是以政治论哲学为主导的。
布鲁贝克认为,在美国建国初期,高等教育据以存在的合法依据主要是政治性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继承了德国大学的思想之后,高等教育开始主要以认识论哲学作为合法存在的依据。19世纪工业革命之前,高等教育的主要职能一直是保存、传授和发展高深学问,工业革命的力量催生了“威斯康星思想”,高等教育又担负起为公众服务的职能。认识论和政治论的哲学交替在美国的高等学校中占据统治地位。③诚然,洪堡时代德国大学改革运动所确立的思想对于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美国大学开始注重高深科学的研究,既给教师提供充分的教学科研自由,也允许学生享有充分的学习自由,这促进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科学研究职能在大学的确立无疑是洪堡时期大学改革运动取得的最卓越成果和最明显特征,并在美国大学得到了发展。但是,洪堡时代德国大学改革运动的真正意义是于在消除长期以来大学不断衰退的现象,让大学培养的人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不再是传统大学所培养的腐朽无用之人。正因为柏林大学以服务于国家需要为宗旨,才适应了时代的需求而得到发展。在这个时期,大学完成了其世俗化的过程。④洪堡认为:“总的来说,国家决不应指望大学同政府的眼前利益直接地联系起来;却应相信大学若能完成它们的真正使命,则不仅能为政府眼前的任务服务,还会使大学在学术上不断地提高,从而不断地开创更广阔的事业基地,并且使人力物力得以发挥更大的功用,其成效是远非政府近前布置所能意料的。”⑤洪堡的大学改革思想着眼的不是国家和政府的眼前利益,而是国家和政府的长远利益。显然,在哲学基础上,这是一种长远的政治观,不能简单地认为洪堡的大学改革思想是一种认识论的哲学思想。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继承了洪堡大学的精神,重视科学研究,重视高深学问,但高等教育最终还是为了国家的需要,仍然是以政治论而不仅仅是以认识论哲学作为其合法存在的依据。大学要长远地为国家和政府利益服务,就必须重视科学研究,就必然要摒弃经院哲学的教学,让教师和学生享有充分的教学研究和学习的自由。在19-20世纪,认识论和政治论的哲学并不是在美国的高等学校中交替着占据统治地位。“威斯康星思想”强化了高等教育的政治功能,但并没有产生新的功能。这可能正是布鲁贝克高等教育政治论和认识论哲学观关系上所存在的局限性。
二、人本论:高等教育存在和发展的另一个哲学观
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观不仅在政治论和认识论关系上存在着认识的局限性,而且在高等教育哲学观的内容上也存在着局限性,即高等教育哲学观不仅存在着政治论和认识论两种思想,同时还存在着人本论的思想。
在评述高等教育各种哲学观点时,布鲁贝克始终坚持以“高深学问”作为其逻辑起点。他认为:“高等学校有三项主要职能:传播高深学问,扩大学问领域,运用其成果为公众服务。”⑥认识论哲学是他反复强调并予以肯定的。他说:“高等教育与中等、初等教育的主要差别在于教材的不同:高等教育研究高深的学问。……这种程度在教育体系的上层如此突出,以致使它成为一种不同的性质。教育阶梯的顶层所关注的是深奥的学问。”⑦显然,布鲁贝克试图指出,由于初等和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有着不同的特殊问题,所以“从普通教育哲学中寻找线索是极为自然的,但是,要采用这种方法却是困难的”。⑧因而,高等教育的哲学观应基于高深学问。由高等教育的特征性出发是否能够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高等教育哲学思想呢?仅因为教材的不同,高等教育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吗?高等教育存在和发展是基于高深学问还是基于“人”?对此20世纪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有着不同的认识。
存在主义是20世纪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思潮中最有影响力的一个流派。存在主义高等教育哲学关注人的存在、人的价值、人的尊严,注重现实人生。存在主义教育观强调教育要以人为本,以关注人的存在为逻辑起点;强调人的自我实现,强调学生在教育的帮助引导下自由、有选择、负责任地成为自由的人,以实现自我。其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波尔诺夫、尼采、萨特等。雅斯贝尔斯认为,个人的存在是一切存在的出发点。他说:“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的交流活动,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下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迪其自由天性。”⑨西方高等教育有着悠久的自由教育(博雅教育)传统,不少西方高等教育思想家,也精辟地阐发过大学教育的人文理念。[10]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它既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一种方式,又服务于人的生命存在。换言之,教育的根本实质是保持和促进人的生命存在,生命存在既是教育的出发点又是教育的归属,因此,教育以人的生命存在为核心。教育的本体是人的生命存在。[11]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是从教育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分离出来的,中西方早期的教育并无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之分,教育的目的也包括了高等教育的目的,高等教育也是为了人生命的存在,这种生命存在表现为人的自由、自在、自为的和谐发展。这是人本主义哲学的主要思想, 这种思想也深刻地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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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为何存在和发展,是高等教育哲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高等教育存在的合理性问题,是高等教育存在的“根”是什么的问题,更是高等教育本体论关注的问题。有学者指出:“本体论是探究存在的现实终极性;表面上似乎看不出与教育目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有什么联系,但本体论却是各派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并以两者为中介,对教育的系列基本理论和方法产生着十分深刻的影响。”[12]高等教育本体论探究高等教育存在和发展的问题,是一种哲学形式的表达。它关注人的存在、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因而注重实现人生的人本论哲学是高等教育哲学的另一种重要形式。
高等教育哲学的人本论思想并没有因为政治论或认识论的彰显而湮灭。它作为一种重要的高等教育哲学观仍然深刻地影响到西方高等教育的实践。从亚里士多德的自由人的教育,到纽曼的自由教育观,再到《耶鲁报告》的自由教育思想,都闪耀着人本论的光辉。从美国20世纪20~30年代、40~60年代、60年代未到80年中后期这三次通识教育运动来看,人本论思想对于西方高等教育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在美国,“大学本科的教育则始终相信应该以培养具有广阔的文化意识与修养的人才为鹄的”。[13]尽管通识教育与自由教育存在着不同之处,通识教育的发展更加起伏曲折,但是通识教育已经成为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是20世纪美国本科教育改革的主题。[14]因此,忽视人本论的高等教育哲学观对于西方高等教育的影响和作用是有很大局限的性。
三、冲突与共存:多元化高等教育哲学观的必然性
布鲁贝克认为:“今天,我们的高等教育哲学流派已经太多了。面对相互矛盾的现实,每个作者都阐述各自的哲学理论,而且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哲学已经妥善地将高等教育的各种主张融合到一种连续统一的政策中。现在,我们缺乏的是把高等教育哲学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15]我国也有论者认为,高等教育的政治论和认识论哲学在实践中的冲突是必然的,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科技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两种哲学观在实践中有渐趋融合之势。[16]在高等教育领域,多种高等教育哲学观不可避免地会相互冲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高等教育哲学观可能会眼前交替地发挥某种主导作用,但是否能够对多元化的高等教育哲学进行整体处理,或者不同的高等教育的哲学观是否能够融合,这确实值得斟酌。笔者认为,冲突与共存正是多元化高等教育哲学观的基本特点。
西方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关于大学的理念、理想、使命之争就一直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纽曼的《大学的理想》,加塞特的《大学的使命》,克拉克·科尔的《大学的功用》,托斯泰恩·维布伦的《美国的高等教育》,罗伯特·赫钦斯的《美国高等教育》,卡尔·雅斯贝尔斯(又译贾斯珀斯、贾斯珀)的《大学的观念》,罗伯特·沃尔夫的《大学的理想》,弗莱克斯纳的《现代大学》,赫斯顿·史密斯的《高等教育的目的》等等,许多教育家都分别提出了各自不同或相反的高等教育哲学观。这说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整体的哲学观可以统摄所有高等教育哲学思想,也没有形成一种融合后的新的高等教育哲学观,反而表现出多元高等教育哲学观共存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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