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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22 10:37:44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第1篇

关键词:女性;劳动参与率;经济持续增长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158-02

0、前 言

劳动力参与率反映一国或地区的劳动力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它与劳动力供给密切相关。而女性劳动参与率则是指女性经济活动人口占女性劳动适龄人口的比例(FLF-PR),反映女性人口参与市场性劳动的程度,是研究女性劳动力就业状态的重要指标。各国的经济文化不同,女性劳动参与率也不同。在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资源总量一定的条件下,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将为社会提供较多的劳动力供给,反之,则将减少劳动力供给。同时,由于劳动力供给与失业和社会保障密切相关,当劳动力参与率水平较高,过量的劳动力供给不能被社会需求所吸收,会使失业人数增加,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当劳动力参与率水平较低,社会上将存在大量的非劳动力人口,他们主要依靠家庭及社会力量来供养和保证其基本生活,增加了社会保障的压力。当前在我国劳动力数量较多,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就业压力较大的现实条件下,过高的劳动力参与率水平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压力,显然不适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但盲目压低劳动力参与率又会带来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

文献综述:对于男女参与率的差距问题,李丽林通过分析1990年到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及两性劳动力参与率的资料得出:男女之间的劳动参与率差距越来越大,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幅度大于男性。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姚先国从我国不同性别的劳动力参与率的稳定性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从1978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走向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我国收入的不平等程度普遍扩大,包括两性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与此同时女性劳动参与率则明显下降。

蔡利用probit模型和Multinomial logit模型估计出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退出劳动力市场。

在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的李连勇及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的金剑,还对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做了简要分析,得出:女性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与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说是正相关的。发达国家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水平较高,而发展中国家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水平较低。但我国是个例外,因为与美国劳动部公布的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相对比,我国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水平平均比美国高10个百分点左右。显然,我国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超越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

1、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水平较高,但总体上比男性劳动参与率低

我国的劳动参与率整体水平比世界水平要高,比拥有共同文化背景的日本和韩国也要高。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较高,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较低,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各类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较高。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10%抽样调查资料计算的结果,我国2000年“五普”普查时点上劳动力参与率为76.82%,其中男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82.94%,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70.57%,男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比女性高12.37个百分点。

2、女性就业岗位需求与其就业技能“短缺”相关性

知识是培养人类活动能力和提高活动技能的重要基础,是人类认识自然与社会的思维活动成果,在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尤为重要。所谓知识经济,其实质就是高技术、高文化经济的积累和利用。在知识经济中,经济是经济增长的内在的核心因素,而不是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

根据男女就业率波动的动态分析,两性就业率的差异随着就业时间的推移不断缩小。女性就业率不稳定波动,其原因之一是低就业质量技能的凸显。在劳动力市场分化进程中,高素质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女性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综合素质,甚至于就读的院校等不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求;女性的择业倾向与技能不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中的特殊性,从而产生格兰诺维特所言的匹配问题。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适应性定位调整中,部分高校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还不能适应经济与社会的新发展和劳动力人才市场变化的新要求。许多高校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多元化需求的变化错位,成为制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众多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只是单纯立足于学校自身内在结构变化,而不是面向劳动力市场需求,导致招生和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脱节。这种情形不仅使高校存在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岗位需求之间的结构性差距,而且其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明显带有为城市服务的专有性指向特点,忽视了农村服务指向。这种人才培养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影响到女性的就业进程。

3、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呈现下降趋势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高等教育如学率的提高,技术进步对高素质结构劳动力的需求,以及高学历者的较高工资收人等,造成女性就业年龄推后,女性青年劳动参与率下降。1990年,我国15-19岁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为67.05%,其中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70.52%;到2000年相同年龄段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下降为全国50.38%,其中女性人口劳动参与率51.74%,分别下降了16.67个和18.36个百分点。

4、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城市总体水平比农村低

比较城乡女性劳动参与率,城市女性劳动参与率总体水平明显低于农村女性劳动参与率。第五次人口普查10%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我国2000年“五普”普查时点上城镇人口劳动力参与率为67.64%,其中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是59.30%;农村人口劳动力参与率为82.62%,其中女性人口劳动力参与率是77.78%。城镇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无论全部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还是分性别的劳动力参与率,均低于农村人口的相应劳动力参与率。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对比,我国农村女性劳动参与率直线上升,而城市女性劳动参与率则明显下降。

5、结论和建议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认为,劳动参与率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比率范围内,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相较其他国家,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较高。而且目前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呈下降趋势,城乡之间差别悬殊,这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5.1我国女性人口的劳动参与率持续下降。减弱了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人口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且与经济增长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在考察人口因素时,主要考察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人们普遍认为,在一定时期内,人口数量相对是固定的,因此人口质量的高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尤为重要。但实际上,被忽略的一点是,在人口数量一定的前提下,在经济发展中投入的劳动力数量是不定的。劳动参与率越高,投人经济发展中的劳动力数量相对就越多,经济增长越快;反之,则会对经济增长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劳动参与率下降可以缓解失业现象带给社会的压力,但是劳动参与率下降的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一定时期内,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得不到提高,技术条件不能得到改善,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经济中的整体劳动力数量下降,不利于经济持续增长。

5.2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加重脆弱的女性社会保障系统压力

总体看来,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除了受社会客观原因影响以外,还受到女性主观原因的影响。首先,经济制度变革改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机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制度下,劳动力的配置由政府统一进行,只要参加工作就可以生存。经济制度转变为市场经济后,就业与否成了个人的选择,使劳动参与率自然下降。一些人自愿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在女性中表现明显,有人因为某些原因成为“职业家庭主妇”和“职业妈妈”;也有人因寻找工作太困难而放弃,被迫成为非劳动力人口中的一部分。其次,由于退休与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为公众提供“安全网”的同时,也降低了一部分人寻找工作的积极性。最后。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这也使女性劳动参与率进一步下降。

劳动参与率与社会保障系统有密切关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保障体系也在转变过程中。针对女性的社会保障系统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社会保障系统资源的严重不足,尤其是劳动年龄范围内女性主观原因的不参与就业,就会加重本来就不完善的女性社会保障系统负担,使这种再分配制度很难做到公平公正。

5.3我国农业女性化趋势日益突出

农村妇女在农业劳动力中的比重在持续上升,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与贡献越来越大,农业逐步地女性化,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第一,农业女性化会影响农业劳动力的结构性文化水平。由于农村妇女逐步成为承担农业生产生活的主体,但其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低于男性,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农业劳动力结构性文化水平降低。第二,农业女性化将导致农业劳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下降。由于女性大多从事非技术性劳动,男性多从事高技术水平的工作。因此,大量的男性劳动力转移出去势必影响到农业劳动技术的推广和利用。第三,农业女性化使得农业生产和日常管理相分离。这种情况不利于农村针对资源变化和市场条件做出及时有效的选择,易对农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变化产生的负面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调整:

(1)各级政府积极推行就业政策,改进劳动力市场运行效率,向就业困难的女性群体提供扶助,增强劳动者的信心,提高城市女性劳动参与率。

(2)鼓励各种就业方式,使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如非正规就业方式,它是相对于正规就业方式而言的,正规就业方式实行全日制、月工资、固定工等,非正规就业方式与之不同,如弹性工时、非固定工作场所等。

(3)为农村女性劳动力非农转移创造条件,降低农村女性劳动参与率。一是提高农村女性的科学文化水平,二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大量吸纳女性劳动者。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帮助低技能女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参与尤其是到潜力巨大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

参考文献:

[1]徐伟红,劳动经济学案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2]李丽椿,劳动参与率;一个被忽略的重要数据[N],光明日报,2005

[3]胡学芹,秦兴方,劳动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蔡防,王美艳,中国城镇劳动参与率的变化度其政策含义[J],中国社会科学,2004

[5]李玉峰,知识经济学卿[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6]张车伟,吴要武,城镇就业、失业和劳动参与:现状、问题和对策[J],中国人口科学,2003

[7]王德文,刘玫,农业发展中的妇女参与及其作用,中国人口科学,2002,(2):54-60

[8]潘辞棠,经济转轨中的中国女性就业与社会保障[J],管理世界,2002,(7):58-68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第2篇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之年。因此,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改善民生、突出城乡统筹、突出整体推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

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900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开发培训900人以上,其中转移前培训350人以上。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年新增企业养老保险人数300人以上,医疗保险400人以上,工伤保险400人以上,生育保险50人以上,失业保险100人以上,征缴农保基金50万元以上。

——“两个合同”管理。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50人以上的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签订率均达95%,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80%,三项合同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达100%,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率达100%。

——工伤保险目标管理,安全办、建管站要加强对高危行业的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高危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各村、各企业部门要把就业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推进城乡就业步伐。

一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要抓住当前良好机遇,齐心协力推动经济发展,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拓宽就业空间。要坚持经济拉动和创业带动并重,劳动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努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组织,及时掌握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情况,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用工服务,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二是城乡统筹,推进就业。对“零就业家庭”、“4050”、残疾、低保等困难人员培养帮扶机制。各村要做好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活动,使贫困村、贫困户就业率达30%,年底充分转移就业村达80%,基本消除“零转移家庭”。各村要对本村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工业规划区内失地无业农民就业率超过50%。

三是落实政策,扶持就业。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就业扶持措施,要将国家优惠政策范围覆盖到所有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特困群众,确保“双下双失”职工、“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等人群充分享受政策;鼓励、扶持各类服务型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是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各有关部门要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要给予优惠、减免相关费用,加快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充分培训计划,确保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充分培训;积极发挥培训券的作用,广覆盖、分层次、多形式搞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具备职业资格的技能型农民。

2、坚持扩面优先,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用工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五险”齐扩。各村、各相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省政府36号令为重要契机,扩大参保范围,强势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力争到年底,实现五大保险各企业全覆盖,所有规模企业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加大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力度。劳动、税务等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经多次上门做工作、仍拒不参保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实行地税预征制,强制参保,这里要强调的是,镇劳保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杜绝以“减、缓、免”社会保险费作为承诺企业不合理要求的做法。劳动、税务部门要对重点行业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行为,对逾期仍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督促参保;对拒不登记参保、瞒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以及能交不交的,要严肃查处,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是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在我镇的贯彻实施,要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实行“即征即保,应保尽保,计划内批准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90%以上。

三是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加强镇劳动保障所平台建设,并按照要求将镇级服务平台向村延伸,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和信息员队伍,完善并扩大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深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强化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健身活动中心,确保本镇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

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巩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镇劳动保障所和有关部门,应以宪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着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是积极落实“两个合同”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确保年末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0%。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确保50人以上各类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报送审查率达100%。依托村级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打造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二是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要大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所、镇工会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机制。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收入。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三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积极和上级劳动保障执法部门联系,对极少数违法用工现象实行重点打击。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年”活动,及时受理举报案件,严厉查处企业欠薪、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非法招用童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第3篇

原创投稿

20xx年,林庄村劳动保障工作在区劳动局的精心指导及汤泉街道劳动所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努力创新思维,全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突破,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不断加强和完善了村转移就业工作,促进了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劳动保障工作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村户籍人口379人,其中农村劳动力235人,转移就业230人,转移率达97%以上;援助困难人员就业2人,完成100%;农村劳动力转移23人,完成230%;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9人,完成150%,培育自主创业者2人,带动就业12人,完成100%,失业保险金认定准确率100%,新农保参保率100%。

二、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账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18项基础工作台帐,(失业人员跟踪花名册、新增就业岗位花名册、农村劳动力转移花名册、劳动力输出花名册、就业困难帮扶花名册、农村劳动力跟踪花名册等)对这些台帐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定期更新。特别是失业人员跟踪的管理,是基础台账的一大重点,对此类人员采取上门或者电话回访的形式,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失业原因,择业愿望,技能水平,就业去向等基础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未就业人员另建台帐,根据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尽快提供相应用工信息,跟踪服务率达95%以上。建立农村劳动力跟踪花名册,及时掌握更新劳动力人员基础信息、就业转移情况。

三、为本村失业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保证本村失业人员顺利就业,我村积极与街道劳动保障所联系最新用工信息及空岗信息,然后反馈给村失业人员。每季度街道会开展专场招聘会,村劳动保障站都及时与村民联系,让他们根据自己的个人技能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对于没有一技之长人员为他们举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指导培训,为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同时为了尽快让村困难人员就业或再就业,劳动保障站还利用人脉关系等多种渠道解决了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另外还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向他们提供各项创业优惠政策、优惠条件,同时了解他们的要求、愿望,解答他们的咨询问题。在及时向他们宣传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推荐他们参加市、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并为他们创业提供便利。在村劳动保障站的鼓励下现已有2人自主创业,并带动下岗失业人员12人,解决了村劳动力就业难问题。

四、加大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宣传

新农保是一项惠民工程,因本村大多数村民已被征地安置固不享受此政策,有一小部分青年人员享受却因年轻不愿参保。对此保障站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采取上门宣传新农保政策的措施,让他们了解新农保政策的种种益处。经过劳动保障协理员多次上门讲解政策,如年轻人不愿参保的跟她讲解新农保可以与企业保险衔接,这样参加企业保险更实惠。经过多次上门进行政策宣传林庄村现已全部参加新农保,参保率100%;对于低保户人员自09年7月1日起参保个人缴费全免,全部由政府承担,林庄村符合此条件人员均已参保,新农保续保以预存代扣的形式缴费,村劳动保障站以各种形式与参保人员联系。及时发放存折,做到不错发、漏发,较好的完成了今年新农保创建目标任务。

对于今后的劳动保障工作,林庄村劳动保障站应精益求精,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信息,推进新农保工作。

林庄村劳动保障站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围绕街道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来开展工作

2.进一步完善各类基础台帐

3.全力以赴,大力促进我村转移就业、再就业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林庄村劳动保障站会积极配合劳动保障工作,增强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饱满的热情面对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授其位、尽其责、办其事,全心全意为群众解忧排难。为构建和谐汤泉贡献出自己小小的力量。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第4篇

让干部参加体力劳动成为巩固的制度

始于1957年的干部下放劳动,同突出强调通过干部下放劳动以克服、密切党群关系密不可分,是在和中共中央大力推动下完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选择了国家主导型的赶超发展战略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这种体制在使国家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权力高度集中以及由此派生的问题。充分估计到的严重危害,把反对当成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问题。除了开展经常性的整党整风外,特别强调通过干部下放劳动以克服、密切党群关系的意义。

1957年2月27日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上,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一再强调:要精简机构、下放干部,从而“使相当大的一批干部回到生产中去”。

4月27日,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整风和党政主要干部参加劳动的指示》中,把整风与党政主要干部每年抽一部分时间下乡劳动并列,作为反对主观主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

5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由审定的《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指示》中提到: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逐步结合,是发扬我们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这个优良传统的一个制度。为此,中央要求:凡是能够参加体力劳动的各级干部都应该每年抽出时间参加体力劳动。

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把下放干部作为在和平环境中整顿作风、改进工作、改造干部思想、提高干部和知识分子政治觉悟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根本措施,要求将下放干部同改革体制、紧缩机构、减少人员、加强基层结合起来,下放干部的主要方向是上山下乡,参加农林业劳动。中央预计用10年时间,经过几次轮换下放,干部队伍和国家机构将得到全面锻炼和改造。

195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要求“各机关、部队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除年老有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或者只能参加轻微的体力劳动的以外,每人每年必须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参加体力劳动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几乎所有干部。

1959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的通知》,重申1958年9月的决定,并进一步规定:“凡是没有经过劳动锻炼、缺乏基层工作经验而又有条件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干部必须继续分批下放进行劳动锻炼。……县级以上机关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每年应该一次或几次离开工作岗位,和工农群众一起参加短期的体力劳动。”《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各单位对中央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长期贯彻执行下去,“成为巩固的制度”。

干部下放劳动制度从1957年开始执行,到1960年执行了3年。尔后,干部大批下放农村劳动暂时终止,代之以支援农业等名义到农村短期劳动。在大规模的城市人口精简过程中,有一部分干部特别是一些被打成的干部被当作剩余人口遣返或下放农村,这些人的身份也随之从干部变为农民。留在城市的干部则以机关劳动为主,许多人在从事种菜、种粮、养鸡养猪等生产自救性的劳动。

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百万干部下放劳动

按照中央要求,下放干部的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建立专门管理下放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下放干部由党委统一安排下放地点和单位。下放的干部受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他们的组织生活及政治学习也交由当地党组织负责管理;与此同时,原单位也同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当时在下放干部中,还配备了少数领导骨干,到下放干部所在的县、区、乡担任适当的职务,负责协助当地党组织管理下放干部的工作。下放干部严武在《难忘“故乡”情》中披露:1958年武钢下放1000余名干部,其中3名领队进入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余全部由县委统一安排到农民家落户,与农业社员同吃同住同劳动。

全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各种规定和计划。譬如,中央国家机关成立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劳动生产办公室,统一制作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体力劳动情况月报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体力劳动情况统计表”等,要求各单位按照月、半年和年度统计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人数等情况,按期上报。

下放干部参加体力劳动,是有计划地分批进行的。首先,那些没有经过劳动锻炼和实际斗争考验的青年知识分子和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被最先下放。接着,那些年龄在45岁以下又有条件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以及长期脱离体力劳动而且暂不需要留在机关工作的工农干部,也都被下放参加体力劳动。在首批下放干部中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作为骨干,以保证下放干部的工作有良好的开端。另外,在195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中提出,有几种干部是可以不下放或暂不下放参加劳动的:年龄在45岁以上的;体弱多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的;孕妇、有哺乳婴儿和因子女拖累不能下去的女同志;最近两三年内归国(主要指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归来)的华侨留学生和科学工作者;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资方人员。9月25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废除了2月28日《指示》中关于年龄在45岁以上等可以暂不参加劳动的诸条宽限,参加体力劳动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几乎所有干部。

1957年反斗争扩大化中,有55万多人被定性为。中央要求,将分子下放农村,“让他们在社员和下放的干部的监督下进行体力劳动……以便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改造”。据中国科学院《1959年下放干部劳动锻炼总结》档案反映,对于监督劳动的分子下放农村劳动,当时采取的是“一视同仁,有所不同”的政策,他们劳动的时间往往更长。如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原副主任顾准被打成之后,从1958年5月到1962年3月,下放劳动近4年。

截至1957年7月,河北、辽宁、江苏等18个省、自治区有18万干部下放。1957年北京市先后下放两批干部,首批下放3600人,第二批7000多人,共1万多人。1957年11月,贵州省级机关第二批1105名干部到山区参加劳动生产,其中绝大多数被分配到西北高寒山区农业社去当社员。

进入1958年,随着和化运动的推进,干部下放形成了高潮。1958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中提到,全国下放干部总数已超过100万人,全国已下放和准备下放的干部大约有300万左右。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百万干部下放”说法的来源。

汪东兴在《关于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的回忆》中披露,江西省1958年前后一共下放5万余名干部,赴省内100多个农林牧渔综合垦殖场,开垦荒地,围湖造田,饲养家禽、鱼等。据1958年2月5日《黑龙江日报》报道:截至1月底,黑龙江省已下放干部2.5万多人,其中参加各种生产劳动的有1.5万多人,占下放干部总数的62.1%;加强和充实基层单位工作的有6850多人。

1958年初,财政部分两批干部下放农村参加劳动锻炼,第一次下放164人,第二次下放127人。其中有共产党员70人,共青团员105人,派17人,无党派99人。

按照文化部党组《关于组织各类艺术工作者参加体力劳动和基层工作锻炼问题的报告》的要求,广大艺术工作者中除了年老病弱不能参加劳动的以外,都纷纷到工厂、农村中参加体力劳动或基层工作。1958年1月,文化部所属各单位第一批下放1500多名干部,到河北和江苏农村劳动锻炼。

中央宣传部也大力组织作家下乡下厂。1958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作家下乡下厂问题的报告》,要求:30岁以下的作家,一律到工厂、农村或其他基层组织去担任实际工作,并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40岁左右的作家可以在省市安家,而自己到基层去担任一定的工作,并适当参加体力劳动;集中在北京、上海的专业作家,大部分应该分散到各省、市去。之后,一大批作家纷纷下到基层。赵树理、周立波、张天翼等63名在京作家,有的报名到地方安家,有的较长时期到工厂农村去体验生活。

1958年底,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动员10万干部转业复员参加生产建设的指示》精神,10万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到全国工矿企业、农村、牧场、林场参加生产建设。

科研院校也组织了大批干部下放。据王扬宗《不当专家当农民――“”前科研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政策与实践》一文介绍:从1957年冬至1960年初,中国科学院北京区先后组织了3批干部共2000余人下放。此外,中国科学院上海各单位第一批下放178人,占职工总数的11%,从1957年12月3日起下放上海市郊农村劳动。南京各单位第一批下放100人,到江苏农村劳动;西北农业生物研究所职工161人,1957年12月下放干部26人,占职工总数的16%;中科院在长春市的应用化学所、机械电机所和光学机械精密仪器所第一批下放干部共249人,到长春市郊双阳县劳动。中国农业科学院从1958年到1960年前后组织3批干部400余人下放,分布在全国各地。据《西北大学大事记》记载:1958年西北大学第一批下放农村和基层的干部共196人,西北大学还在陕北等地建立了多个生产劳动基地。

在下放干部这支大军中,除了绝大多数是一般干部外,还有不少是领导干部。1957年1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1957年春,中共河北省委从省级机关抽调了248名处长以上的干部到农村帮助工作,其中包括部、厅、局长级干部44人,处长级干部204人。财政部首批下放锻炼的291名干部中,司长级2人,处长级4人,科长级41人,一般干部244人。

这样,一个全国规模的干部上山下乡实行劳动锻炼的高潮已经形成。

对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时间的长短,中央曾做出过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本人在劳动中的表现来确定。经过一段时间劳动锻炼,有些人可以同原单位的干部轮换,有些人可以调配新的工作,有些人可以留在基层工作。对于表现不好,不够干部条件的,分别情况,动员他们退职,或者做其他处理。百万下放干部在一两年后大都陆续回到了原单位,只有少部分因地方工作需要、在当地结婚成家、表现不好等原因而留了下来。

下放干部与社员“三同”

中共中央号召机关干部到工厂、农村劳动锻炼后,各机关、单位领导开始做广泛的动员报告,宣讲有关下放政策。大家都表示要到农村去,到条件最艰苦的地方去劳动锻炼。

下放干部主要是参加农林业劳动,其次是参加工业、交通运输业、手工业和其他劳动。对于有技术和专长的干部、大专学校毕业生,各地在安排他们下放时,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技术和专长。例如:工业技术人员和学工程技术的毕业生一般下放到同他们业务相关的车间或者工地;医务人员和学医的毕业生,一般下放到工矿、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

与此同时,中央还抽调了一批优秀下放干部充实县级机构、基层单位和工作薄弱的部门。比如,1957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批转了教育部党组《关于用机关下放干部代替中、小学和业余学校被清洗及不称职教职员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将清理教师队伍和机关下放干部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下放的干部中,挑选一批适合担任中小学教员的工作人员到中小学去代替那些不称职的教员。

下放干部到农村基层后,按照中央“三同”的要求,必须和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下放干部吃住在社员家里,按规定每月向房东交10元左右的生活费和若干斤粮票。下放干部的工资是照发的,当时一名科级干部的工资大概50元左右,如果以当时农村工分制来折算,不管工分单价多高,这都是相当惊人的。

下放人员与社员一起出勤,参加劳动记工分。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是对下放干部的基本要求,劳动得好坏又是检验锻炼成果的重要标志,因此,大多数下放干部能主动地出满勤,多挣工分,很少有偷懒取巧的。在农村的下放干部与社员一道,参加春耕生产、夏收夏种、抗旱、秋收以及冬季的兴修水利等劳动。当时,集中搞会战的工程比较多,下放干部与社员们实行军事编制,生产队为排,生产大队为连,成建制地投入工地。

劳动之余,文教部门的下放干部,还负责指导群众性的各种业余文化活动。比如,文物局下放干部按照“把文化带下乡”的要求,有的帮助农民排剧演剧,有的帮助建立农村图书室,开设扫盲班,参加农业技术小组,有的参加社里的宣传工作,出黑板报,建立广播站等。

此外,下放干部还利用文化水平比较高的有利条件开展了一些技术性工作。财政部下放干部和当地工人,用水车改装一架“平碾转”快速红薯切片机,每小时可切红薯1万到1.5万斤,改装一架只要成本2元;有的下放干部将仓库里闲置的钢磨重新安装,利用锅驼机带动,每天可磨面1000余斤,解决了食堂面粉供应和畜力紧张的困难。重庆大学下放在南桐的182名干部,和农民一道仿制和改良农具37种99件,架设索道12处,制成大小车子150多辆,兴办化肥厂35座,农药厂1座。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第5篇

上世纪9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前往城镇地区就业并定期返乡,形成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特有的“农民工现象”。对于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传统的经济理论往往从城乡收入差距的角度,用经济因素进行解释(例如Lin et al.,2004;Zhao,1999)。随着近年来中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一些影响劳动者生活福利水平的非经济因素也开始受到关注。有研究发现,以医疗保险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往往能够对农村劳动力的城乡迁移决策产生影响(秦雪征、刘国恩,2011)。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强调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其中所倡导的新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是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职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所组成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所代表的农村医疗保险体系。《意见》的提出对于离开家乡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福音:政策规定,对于广大参加“城职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居住地的“城居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同时,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推行了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例如以北京和广州为代表的“扩面”模式、以上海和成都为代表的“综合保险”模式以及以深圳为代表的“农民工合作医疗”模式等①。在新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下,农民工群体第一次被正式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

虽然新一轮医改把农民工群体正式纳入了医保范围之内,但具有“城乡二元性”特征的医疗保险制度赋予该群体双重参保资格,这可能会影响到农民工对就业地域的选择。一方面,“新农合”原则上要求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保、看病报销,这种与户籍绑定在一起的医保政策可能对农民工流动产生“拉回效应”,促使一部分医疗需求较高的农民工返乡或留在农村。另一方面,在城镇正式部门或非正式部门就业的农民工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职保”和“城居保”),这又会对农民工流动形成“吸纳效应”,促使更多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两种相反作用力的影响与包括收入在内的其他因素一起共同决定着农村劳动力对就业地域的选择。迄今为止,城乡二元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村劳动力城乡流动的影响尚未得到系统性的研究,本文将在该领域进行初步的研究尝试。首先,本文通过引入医疗保险参保行为对托达罗劳动力城乡迁移模型进行拓展,以揭示医疗保险对劳动力城乡迁移决策的影响机制和制约条件;然后,本文使用“2011年在京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与健康状况调查”数据,对农村医疗保险的“拉回效应”和城镇医疗保险的“吸纳效应”进行检验。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基本理论是托达罗等提出的劳动力迁移模型(Todaro,1969;Harris and Todaro,1970;Todaro,1971),该模型通过预期收入差距来解释农村劳动力的迁移行为。托达罗提出了非正式部门的概念,认为即使城市存在长期失业,但只要城市预期工资水平超过农村工资水平,农村劳动力迁移就将持续下去;暂时在城市找不到工作的农村劳动力会成为劳动力储备,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劳动力成本行业提供产业后备军。以中国为例,Lin et al.(2004)和Zhao(1999)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沿海与内陆地区之间人均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由此导致了大量农村劳动力由乡村和内陆地区流向城市和沿海地区。除经济因素之外,学者们也将注意力投向了影响农村劳动力迁移的非经济因素,形成了劳动力迁移的“推拉理论”(Herberla,1938;Mitchell,1946;Lewis,1982)。“推拉理论”认为,原住地耕地不足、学校医院等基本生活设施缺乏、人际关系疏离与紧张、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等因素会促使人们向其他地区迁移(即推力作用);同时,迁移目的地更好的就业机会、良好的教育和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优势会吸引人们前往该地工作(即拉力作用)。

很多实证研究对农村劳动力迁移决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从个体层面来看,Hare(1999)和Falaris(1979)认为,年轻者比年老者更容易选择迁移;程名望等(2006)则认为,农民工年龄与推力作用及拉力作用具有交互影响。在性别差异方面,Hare(1999)认为,男性劳动力向外迁移的可能性比女性高;钱雪飞(2009)发现,女性农民工迁移的个人风险成本高于男性。关于婚姻状况,已有研究大都发现,结婚对劳动力个体迁移决策存在着负向影响,未婚者更倾向于外出务工(Hare,1999;Zhao,1999;张晓辉,1999)。在人力资本积累方面,Hare(1999)、 Falaris(1979)、Parish et al.(1995)、Du et al.(2004)都认为,教育会促使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但Hare(1999)发现,正规受教育年限对农村劳动力迁移概率影响并不显著,而蔡昉(2000)则认为,受教育程度较高者因为已经占据了较好的本地就业资源而更倾向于留在农村从事非农工作。从家庭层面来看,劳动力多、人均土地数量少以及未成年孩子数量少的家庭,其劳动力更倾向于外出打工(Du et al.,2004;Zhao,1999;Rozelle et al.,1999;张晓辉,1999)。同时,迁移成本以及户籍制度改革也对农村劳动力迁移产生影响(蔡昉等,2001;王格玮,2004)。近年来,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村劳动力迁移决策的影响方式也受到关注。例如,Bittles and Egerbladh(2005)发现,重新加入亲属关系网是部分迁移者在迁移决策时主要考虑的因素;Massey(1990)认为,影响劳动力国际迁移或国家内部迁移的因素与潜在迁移者的社会关系网及亲属是否已经成功迁移相关;网络关系的扩张和迁移者社会资本积累所形成的回馈机制,使社会资本成为推动劳动力迁移的主要动力(Massey and Espinosa,1997;Massey et al.,1994;Fussell,2003;Cheng,2009)。

近年来,作为非工资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逐渐得到学术界的关注。Madrian(1994)最早证实了医疗保险对劳动力流动产生的制约作用,发现雇主提供医疗保险使职工工作转换率降低了25%。基于美国印第安纳州的就业数据,Stroupe et al.(2001)发现,患有慢性疾病的劳动者由于对医疗保险的依赖,其工作转换率较其他人降低了40%。这种医疗保险使劳动者被“锁”在原有工作上的现象就是著名的“工作枷锁效应”(job lock)。医疗保险对劳动力跨地域流动所产生的限制作用与“工作枷锁”效应相似。医疗保险一般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不可携带性,对参保人更换雇主及异地就医等行为加以限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降低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成为劳动力跨地域流动的障碍。此外,根据“推拉理论”理论,如果一个地区社会医疗保障资源较为充足,该地区对自由劳动力的吸引就更为显著,使更多劳动力向该地区流动;反之,如果一个地区社会医疗保障资源相对匮乏,劳动力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该地区的吸引力就有所减弱,甚至形成劳动力流失。目前对中国城乡二元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多限于对其实施效果的评价。例如,Wagstaff et al.(2009)使用入户调查数据对农民参与“新农合”后的医疗负担进行了研究,Wang et al.(2008)随访调查了北京周边农村“新农合”的覆盖情况和运行效果,Lin et al.(2009)研究了“城居保”试点初期的覆盖程度和实施效果等。相比之下,仅有少数文献探讨了新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例如,秦雪征、郑直(2011)估算了“新农合”的实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工作枷锁效应”和对城镇农民工返乡的“拉回效应”,发现前者明显减弱了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务工倾向,同时使城镇农民工的返乡意愿得以提高。然而,受数据的限制,秦雪征、郑直(2011)尚未能系统地考察城乡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工迁移的综合影响,而本文则试图填补这一空白。

三、数据及其描述性统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1年在京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与健康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11年10月~11月,调查对象为北京市八区⑤20个调查点具有农业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调查问卷涵盖了受访者的基本信息、身体健康状况、医疗服务的使用以及培训、就业、迁移等一系列问题。该调查按地图抽样框分层次随机抽样,在每个调查点随机抽取约90名进城务工人员,全部采用访谈方式,由调查员填写问卷信息。调查完成后,由调查团队统一负责数据录入,每位调查员随机获取其他调查员的问卷,并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录入。数据经过汇总后由第三方进行审查和数据清理,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该调查最终获取1486个有效样本。

本文主要考察参加农村和城镇医疗保险对农民工返乡意愿的影响,因此,本文重点关注的三个变量是农民工返乡迁移意愿、参加“新农合”情况和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情况。其中,对农民工返乡意愿的衡量直接来自问卷中的问题“您未来关于返乡的打算是什么?”。该问题的回答选项,按照返乡意愿由弱到强排序依次是:“绝不回乡,要在城里定居”;“等干到老了再回家乡养老”;“再干几年就回家乡生活”;“准备一两年内返乡”;“目前已经在做返乡准备”。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可以通过问卷中“您目前拥有的医疗保险有几种(可多选)?”这一问题进行识别。该问题区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职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其他保险(例如商业保险等)和没有任何保险5种情况。基于此,本文可建立是否参加“新农合”虚拟变量,同时将“城职保”和“城居保”的参保情况综合考虑,建立农民工是否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虚拟变量。

除以上变量外,本文在模型中还引入了其他影响劳动力迁移的因素。其中,人口学变量包括受访者性别、民族、年龄、婚姻状况、在农村的家庭成员人数等,社会经济变量包括受访者受教育程度(用受教育年限衡量)、工作性质(是否为正式就业)、工资收入等。另外,为了衡量健康对农民工迁移决策的影响,本文还引入了农民工个人自评健康状况。基于此,剔除变量缺失的样本后,本文最终使用的农民工样本为1183个,其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样本862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样本222个(部分农民工同时参加了“新农合”与城镇医疗保险),没有参加任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样本202个。

(二)描述性统计

表1列出了变量的定义及均值。根据表1,农民工群体在总体上更倾向于在城镇工作几年后返乡,而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工群体,其返乡意愿明显更强。此外,农民工群体参加“新农合”的比例较高,达到了72.9%。与此相比,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比例较低,只有18.8%。其原因是,一方面,大部分农民工难以进入城镇正式部门就业,从而无法参加“城职保”;另一方面,“城居保”的自付费用比例较高,很多农民工对该政策缺乏了解,因此限制了其参保意愿。从表 1可知,有17.1%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从表1还可以看出,全部农民工样本中,男性比例约为53.0%,样本平均年龄为32.5岁,有96%以上的人为汉族,样本自评健康状况均值超过了80分(分数范围为0~100)。在三个农民工子样本中,也存在类似的结构特征。在婚姻状况方面,有配偶者比例在全样本中达到63%。在受教育程度上,全样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49年,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子样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则达到了10.73年,这是因为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农村劳动力更容易在城镇正式部门找到工作,从而能够参加“城职保”。在从业状况上,全样本中仅有22.7%的农民工是正式员工,而这一比例在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子样本中达到49.1%,明显高于参加“新农合”的子样本(18.2%)。在家庭成员分布上,全部农民工样本平均有2名家庭成员在农村生活,相比之下,参加“新农合”的样本有更多的家庭成员居住在农村。全部农民工样本的月平均工资为2950.3元,但工资情况在不同子样本之间差别较大,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工资水平明显低于没有参加这两种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这或许反映了作为非工资福利的医保待遇与工资之间的替代效应。两个工具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显示,样本农民工所在调查点的“新农合”平均参保率为70.7%,这一比例低于参加“新农合”的子样本(72.1%),但高于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子样本(69.0%),说明社区参保率与个人参保概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同样,城镇医疗保险的社区参保率在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样本农民工所在调查点达到24.6%,显著高于参加“新农合”的样本农民工所在调查点的参保率(18.4%)。

四、估计结果及解释

表2列出了本文经济计量模型的估计结果,其中,(1)列为(5)式的估计结果,(2)~(4)列分别为递归联立方程模型(6)~(8)式的估计结果;最后,本文又分别利用自评健康状况较差和健康状况较好的两个农民工子样本对递归联立方程模型进行估计,并列出了递归联立方程模型中(6)式的估计结果,分别如(5)列和(6)列所示。

(1)列的估计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其他可观测变量的条件下,参加“新农合”对农民工返乡迁移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相比,参加“新农合”将使农民工的返乡意愿提高0.154,相当于在现有平均水平上提高6.13%⑥,体现了农村医疗保险对农民工返乡流动的“拉回效应”。另一方面,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虽然对农民工返乡意愿产生了负向影响(系数估计值为-0.113),但该影响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表明城镇医疗保险并没有对农民工继续留在城市产生“吸纳效应”。

除城乡医疗保险以外,农民工的返乡意愿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农民工更倾向于留在城市,这与其他文献的研究结果一致(例如Du et al.,2004;Zhao,1999;Rozelle et al.,1999;张晓辉,1999)。年龄对农民工返乡意愿的影响表现为“正U型”曲线:在大约44岁之前,随着年龄的增长,农工民更倾向于留在城市;而在44岁之后,由于体力衰减等原因,年龄的增长将使农民工更倾向于返回农村。这与秦雪征、郑直(2011)的研究发现类似。受教育年限对农民工返乡意愿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工在城镇地区可以找到更好、更稳定的工作,因此更有信心留在城市继续发展。在收入方面,农民工城镇工资水平的提高将导致其返乡意愿显著降低,从而验证了托达罗模型所提出的经济因素对劳动力迁移决策的影响,这也与已有经验研究的结果一致(例如Lin et al.,2004;Zhao,1999)。模型估计结果还显示,汉族农民工更倾向于留在城市,这可能与城镇地区的民族适应性等因素有关。此外,家庭留守农村人员数增多会增强农民工的返乡意愿。

表2中(2)~(4)列是递归联立方程模型(6)~(8)式的估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在考虑参保行为的内生性后,“新农合”对农民工返乡迁移的拉动作用依然在5%的水平上显著,参加“新农合”将使农民工的返乡意愿在现有平均水平上提高6.09%左右。同时,模型估计结果也显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对农民工返乡迁移的阻碍作用依然不显著。这表明,当排除了个体参保行为的内生性后,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的迁移决策依然没有形成明显的“吸纳效应”。其原因可能在于目前的城镇医疗保险尚未对参保农民工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制约了医疗保险作用的发挥,使其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中没有体现应有的效果。与(1)列相比,除正式就业这一变量外,(2)列中其他解释变量对农民工返乡医院的影响在系数大小和显著性上均无明显变化。而在使用工具变量后,正式就业对农民工返乡迁移意愿的影响由不显著变为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解决了内生性问题后,在正规部门就业将显著增强农民工留在城市的意愿。

同时,在(3)列和(4)列中,针对工具变量显著性所做的F检验的统计值分别为45.99和52.72,远远大于相关文献推荐的F=10的标准(参见 Stock et al.,2002),显示了工具变量与农民工参保行为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参照Wooldridge(2002)提供的方法,本文对工具变量的外生有效性进行了间接检验(用(2)列的残差项对工具变量进行回归),结果显示,两个工具变量在10%的水平上均不显著(p值分别为0.56和0.55),表明工具变量与回归残差项之间的相关性较弱,从而增强了本文对工具变量有效性的信心。

在利用全样本进行分析后,本文还分别对自评健康状况较差(自评健康得分低于全样本平均数80)及较好(自评健康得分高于80)的农民工子样本进行了分析,所得模型估计结果为表2中(5)列和(6)列。模型估计结果显示,参加“新农合”对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民工的返乡迁移有很明显的“拉回效应”,其影响在5% 的水平上显著,且其系数估计值(0.217)远高于对全样本的系数估计值(0.153)。相比之下,参加“新农合”对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民工的返乡迁移并没有产生显著影响,这是因为该群体医疗需求较低,其就业地域选择不易受到医疗保险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无论健康状况如何,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的返乡意愿都没有显著影响,这再次反映了城镇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群体“吸纳效应”较弱的现实。

五、结论及政策启示

中国在2009年以后逐步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在保障力度和管理体制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呈现出“城乡二元性”特征。农民工在该体系中的双重参保资格虽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也给农村劳动力的城乡流动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考察了城乡二元医疗保险结构对农民工返乡意愿的影响。首先,本文在托达罗模型中引入劳动者对医疗保险的参保行为,建立了城乡二元医疗保险制度下的劳动力迁移模型。通过模型分析得出结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可以改变农民工对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工作的预期收益,由此对其留在城镇或返回农村就业的决策产生影响。其次,本文利用2011年在京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与健康状况调查数据,估计了参加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城职保”或“城居保”)对农民工流动就业分别产生的“拉回效应”和“吸纳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农村医疗保险的“拉回效应”比较显著,相对于非参保农民工而言,参加“新农合”将使农民工返乡意愿在平均水平上提高6.09%;相比之下,城镇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的“吸纳效应”并不显著。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第6篇

《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也对有关劳动社会保险作了具体规定。

国家从法规层面和政策层面规定劳动社会保险,表明了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近些年来,各地推进劳动社会保险的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一定成绩。但是,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仍有较大缺口。怎样在非公企业中建立便捷、通畅的职工参保机制,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五个问题

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存在的差距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将会导致五个方面的弊端:一是社会的发展需要社会再生产,社会再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劳动力再生产,劳动力再生产需要消费一定的生活资料,若不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失业或生育等情况下失去正常收入,无法获得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生活资料,致使劳动力再生产不能顺利进行,进而影响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二是劳动社会保险具有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若不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必然造成劳动者“老无所养”、“病无所医”、“残无所救”、“业无所从”、“生无所助”等社会问题,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导致劳资冲突和企业、社会的不稳定。三是劳动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形成的国家财政收入、企业盈利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三个来源按一定比例划拨和缴纳汇集而成,实行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具有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分配的性质和功效,也是实行社会公平的重要渠道,若不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必定影响社会财富二次分配和社会公平。四是劳动社会保险当中应由企业支付的保费,按照规定列入企业成本,参保与否,将会形成企业成本构成的差异,最终造成职工参保企业与非参保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影响市场经济秩序。五是企业若不参保,就将本应向国家上缴的资金变相化为企业资金或者业主的私人资金,形成了对国家利益的侵占。三个症结

国家关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职工生育等五大劳动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已经颁布多年,非公企业为何进度缓慢?最具影响、最为根本的症结有三:

1.法规政策观念淡薄,执行不严

国家关于劳动社会保险问题,制发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法规本身就具强制性,政策本身就具严肃性。法规政策既出,就当认真贯彻。但是,很多非公企业业主往往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另一方面,一些主管部门执行法规政策不严,对于那些拒不参保的非公企业查处力度不够。法规政策观念淡薄与执行法规政策不严的局面,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劳动社会保险落实不好的恶性循环。

2.法规政策尚有缺失

五大劳动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当中,均无对于企业必须为职工参保的硬性条款,有的有“责令改正”的规定,但没有对于拒不改正的明确的处罚办法。这种缺失形成了一些非公企业推诿、拖延甚至拒不参加劳动社会保险,也是劳动主管部门难以强力推进非公企业劳动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客观因素。

3.理念带来制约

有的地方领导认为,引资办企、做大做强企业是发展经济的重要之举,强行规定企业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就会影响引资办企、增加企业成本不利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推进企业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不积极甚至对拒不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非公企业迁就姑息。承担着具体推进劳动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落实、维护职工劳动社会保险权益职责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也难以充分发挥,实效性难尽如人意。五项措施

推进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已成刻不容缓的大事,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强力的、切实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1.加强劳动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教育

各地应由司法局(厅)牵头,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委、商贸等部门以及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对非公企业业主进行劳动社会保险法规政策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参加劳动社会保险是国家法规政策所定,任何企业都无任何理由逃避、拒绝,都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党和国家为非公企业的发展倾注了巨大关怀,职工群众为非公企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非公企业应认真履行劳动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不能只顾索取,不讲回报;不能将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推给政府,转嫁给职工群众;使他

们增强贯彻法规政策的意识和以职工群众为本的意识,自觉主动地做好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也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劳动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营造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险法规政策的舆论氛围。

2.修订完善法规政策内容

有关方面应修订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职工生育等劳动社会保险的法规政策,完善对于推诿、拖延或者拒不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企业的处罚条款和具体规定,为劳动社会保险的规范实施提供法规政策保障。劳动主管部门要敢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运用法规政策手段,加大监察力度。

3.端正政绩理念,妥善处理做大做强企业与推进劳动社会保险的关系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法规政策。企业参加劳动社会保险,既是法规政策所定,又是民生大事。以牺牲法规政策和职工利益换取做大做强企业,既悖于党的执政宗旨,又难以长久维持。还应看到,企业对职工劳动社会保险的拖延漏缺,将会积淀职工群众“老无所养”等等若干社会矛盾。因此,地方政府应当站在全局的、长远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政绩理念,妥善处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与推进劳动社会保险的关系。做到凭快速的工作效率、优质的服务方式、诚信的处事原则、切实的排忧措施进行引资办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杜绝非公企业推诿、拖延、甚至拒不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错误行为;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依法开展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监察、监督工作。

4.整合力量、协调举措

劳动社会保险是一项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工程,推进劳动社会保险需要整合力量,协调举措,尤其要从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全局着眼,防止和克服那些仅从部门局部及单项工作角度采取的一些举措带来的负面效应,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劳动社会保险、各方面支持劳动社会保险的工作局面。(1)党委、政府对非公企业及其业主进行“纳税大户”、“先进民营企业”、“优秀企业家”等等评选表彰,以及有关方面推选或确定非公企业业主作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应将其是否落实为职工参加劳动保险列为重要条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年审时,应当核查其是否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因为如果拖延或拒不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就是没有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应结合年审对其进行教育和督促。(3)劳动保障部门应将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进行通报,将企业是否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纳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借助社会力量强化监督。(4)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工商联在非公企业开展的“双爱双评”活动,应将促进企业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作为重要内容并列为评先选优的必要条件。(5)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可将各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推进非公企业为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合理的可行的建议梳理归纳,报请国务院研究,制发全方位推进非公企业职工参加劳动社会保险的专门意见,增强政策力度。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第7篇

一年来,xxx人社所在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同时,不断加大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保工作,扎实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镇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素质、打造服务型站所 

Xxx人社所积极服从县人社局和镇党委的统一安排,深入开展学习型站所,以加强廉洁高效服务为中心,结合本所工作,立足民生开展便民服务,做到能服务,服务好。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严三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四督四查、三亮三评为载体,全面加强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的形式,积极参加县人社局、镇党委组织学习16次,有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二) 城乡居民养老和居民医保任务完成情况 

     Xxx人社所2017年征缴养老保险缴费合计860400元;参保8118人;占任务数108%,超额完成分配任务。全年新增享受待遇人员173人,死亡136人,发放享受待遇人员3438人。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征缴3062100元,参保18286人,占任务数104%,圆满完成分配任务。2017年,老城镇共完成新增就业204人,农民工返乡创业54人,极大的增强了老城镇经济活力。同时,老城镇完成新增全民参保任务2368人,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发放一卡通1100张,确保准确无误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 提高应急能力,处置突发事件 

Xxx涉及移土培肥工程、农民工工资纠纷波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难度大,健全和完善突发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十分重要,一旦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德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能够迅速介入,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努力,防止事态扩大,尽快平息冲突,解决矛盾,稳定局面。 

(四) 存在的问题 

     1、 就业形式不容乐观,再就业工作困难 

     城镇就业压力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并存,新增劳动力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同时存在,难于及时掌握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动态,也难于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意愿进行调查,降低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效果,劳动保障“三基”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开展农村一户一就业德就业服务工作能力有待增强。 

     2、农民工维权工作存在困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企业产业结构、产权结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劳动者的“就业难”与企业的“招工难”相互交织,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打破了劳资双方的利益格局,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认为兑现职工待遇会增加企业成本,导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采用短期合同德形式规避法律责任。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不理想,劳动关系的确立不够规范,员工辞职难,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 

    (五)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们将立足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扩就业,抓重点,保稳定,破难题,促发展”,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为农民改革发展出主意、解难题,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支持,办实事,办好事,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加强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处理好日常事务,确保2018年各项目标全额完成。 

     2、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文化素质 

     结合中央扶贫攻坚、精准扶贫精神,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反馈意见,加大力度培训,让群众学到想学的技能,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3、依法行政,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第8篇

关键词:农村高速公路;通达性;劳动力非农就业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033003);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1RC102)。

作者简介:罗仁福(1972-),男,江西乐安人,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教育、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村发展研究;张林秀(1962-),女,江苏溧阳人,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教育卫生、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村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3)04-0044-05收稿日期:2012-06-21

引言

道路投资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减贫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相关理论指出,道路建设可降低城乡间运输和交易成本,促进城乡贸易,加快城乡间人员流动和信息交流(Rostow, 1971;Gannon et al, 1997;Olsson, 2009)。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道路基础设施的改善对经济增长以及农民非农就业具有正效应(Gannon et al, 1997)。

我国学者对我国道路基础设施对农村发展和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作用问题也进行了研究。运用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表明,路网里程对GDP有显著促进作用,路网密度与非农就业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Fan et al,2004;Fan et al,2008)。Zhao(1999a,1999b)的研究使用微观农户调查数据,分析了村里和村外道路的连通性对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基于农户截面数据,邓蒙芝等(2011)的研究认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的改善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存在正相关关系。由于缺少相应的数据,鲜有研究对外部道路交通条件、特别是高速公路等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理解和识别我国高速公路的巨大变迁与农村地区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关系,从实证的角度分析农村地区高速公路通达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情况的影响。为此,本文有如下三个具体的研究目标:首先,基于微观层面面板数据,把握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变迁及其分布;第二,描述我国农村地区高速公路通达性的变迁,并分析高速公路通达性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的相关关系;最后,使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识别并估计高速公路通达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

一、数据描述

本文数据来自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的农村实地调研。调研组调查了有全国代表性的样本地区和农户在2004年及2007年的情况。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了5个省25个县50个乡镇100个样本村作为样本地区。样本村的抽样步骤如下:首先,将我国分为5个主要农业生态区域,每个农业生态区随机选取一个样本省,共选取5个样本省;其次,在每个样本省中,按人均工业总产值排序分层随机选取5个样本县(Rozelle,1996);第三,在每个样本县用随机分层抽样方法选出两个样本乡镇;最后,用类似的方法从每个乡镇中选取两个村作为样本村。

根据样本村提供的户籍登记表,调查队员使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出样本农户。在2005年的调查中,调查员从每个样本村中随机选取8户样本农户,共调查了800个农户的3360个家庭成员。在2008年的跟踪调查中,调查员对2005年接受调查的农户进行了回访,总计回访了682个农户的2867个家庭成员,回访比例在85%以上。使用2005年的调查数据,发现回访和缺失两类农户在家庭主要特征方面的差异没有统计显著性。

在调查中,调研员收集了样本村基本情况、农户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在村级层面,收集了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现状等信息;在农户层面,调查员到农户家中进行一对一访谈,收集了农户生产和生活基本信息,还收集了农户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方面的信息。

二、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变迁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步完善,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快速增加,对农民增收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样本数据也显示,调研期间,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有显著增加的趋势。2004年~2007年间,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比例上升了5个百分点,从2004年的50%增长至2007年的55%。

我们将农村劳动力依据年龄分为5组。从样本数据可以看出,不同年龄组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存在很大差异(见表1)。两轮调研都表明,26岁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随着年龄增加,其参与非农就业的比例逐渐降低。除了55岁以上年龄段的劳动力外,2007年其他年龄段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参与比例均高于2004年水平,其中以36岁~45岁年龄段的增幅最为显著。这说明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增加,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开始参与非农就业。我国16岁~25岁低龄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比例快速上升,非农就业参与率增长了近10%。部分低龄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快速增长值得重视,需要尽早考虑如何让这些仅仅具有初中或以下学历的农村劳动力更好地适应未来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同时,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也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见表2)。两轮调研数据都表明,农村男劳动力非

农就业比率显著高于女性劳动力,平均高了20多个百分点。此外,在调研期间,尽管两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比率都明显提高,但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比率的涨幅小于男性劳动力;前者增幅为4%,后者为7%。

本文的研究结果也验证了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获得非农就业机会非常重要的观点(见表3)。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越高,其非农就业参与率越高。在2004年,没有上学的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参与率只有27.9%,但高中及中专教育程度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参与率为75.3%,而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劳

动力的非农就业参与率为89.2%。在2007年,这一趋势仍然没有太大变化。通过比较2004年和2007年不同教育程度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变化可以看出,虽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育程度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未接受任何教育(文盲)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参与率呈下降趋势。这说明未接受教育或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力将越来越难以适应我国产业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升级的需要。

调查数据显示参与技术培训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有显著的正相关性(见表4)。2004年,未参加技术培训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参与率为42.6%,远远低于参加过技术培训的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参与率(77.1%)。2007年,这一趋势基本保持不变,参加过技术培训的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80.7%)也显著高于未参加过技术培训的劳动力(48.7%)。

三、农村高速公路变迁与非农就业

改革开放后,基础设施投入开始逐步纳入国家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开始大量投资于道路建设以改善道路质量,高速公路建设也步入快车道。在这一背景下,高速公路也越来越接近村落。样本数据显示,2004年样本村离最近高速公路的平均距离为67.6公里,但到了2007年,该指标显著下降至43.2公里。

虽然2004年~2007年间样本村离最近高速公路的平均距离大大缩短,但该指标在样本村之间还是存在显著差异(见表5)。调查数据显示,2004年离高速公路最近的25%样本村离最近高速公路的平均距离仅为6.8公里,而离高速公路最远的25%样本村离最近高速公路的平均距离却达到194.6公里。此外,虽然样本村离最近高速公路的距离在研究期间都有所缩短,但总体来说,2004年离最近高速公路距离越远的样本村,其改善的程度相对也越大。

调查数据显示,样本村高速公路通达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的提高存在正相关性(见表5)。2004年离高速公路最近的25%样本村,其高速公路通达性仅有小幅度改善,其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也仅从2004年的60.5%小幅增加为61.1%,而高速公路通达性有较大改善的样本村(2004年离高速公路最远和较远的样本村),其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都显著增长了7%~10%左右。

不同省份间样本村离最近高速公路的平均距离也存在较大区域差异,其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变化也不尽相同(见表6)。江苏、河北和四川省样本村2004年高速公路的通达条件较好,而陕西和吉林两省样本村高速公路的通达条件较差。在2004年~2007年间,不同地区农村高速公路通达条件的改善程度也呈现区域性特征。四川和河北等省高速公路通达条件改善不大,陕西、吉林和江苏等省样本村高速公路通达条件有了较大改善。高速公路通达条件改善程度与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的提高呈正相关关系。四川和河北等省样本村高速公路通达条件改善不大,其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提高幅度也较小;高速公路通达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的江苏和陕西省的样本村,其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则提高幅度较大。

四、多元回归分析及其结果

虽然描述性分析结果显示样本村高速公路通达性和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之间显著正相关,但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后,样本村高速公路通达条件的改善是否能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则需要计量经济模型的验证。为此,本研究将使用面板数据分析模型逐步控制可能影响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因素,识别和估计样本农村高速公路通达条件的改善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

在模型的设定中,因变量Off-farm是2004年和2007年样本农户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状况,取值为1表示参与了非农就业,0表示未参与非农就业。模型的自变量包括劳动力的年龄(Age)、性别(Gender,它是一个虚拟变量,1表示男性,0表示女性)、教育程度(Education)和是否参与技术培训(Training表示该劳动力是否接受专业技术培训,1表示接受过,0表示未接受过)等个体特征。

在模型(1)中,通过增加农户层面的虚变量(Dhousehold),可以控制农户层面随时间不变因素(如农户居住地的一些自然、区位特征等)的影响。而通过在模型中添加时间虚变量(Dyear),可以控制调查期间其他随时间变化的因素的影响。考虑到不同样本地区随时间变化的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而这一差异可能会导致估计结果存在偏误(Wooldridge, 2002),我们在模型(1)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了时间虚变量(Dyear)和县、乡或村级虚变量的交叉项来控制这种差异,以减少估计结果的偏误并检验稳健性。由于因变量是一个二元变量,同时考虑到面板数据的特征,实证分析时采用Xtlogit模型进行估计。

在控制更多的劳动力个体特征和随时间不变固定效应后,高速公路通达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的促进作用在统计学上显著(见表7)。即使在县、乡镇和村级层面控制了随时间变化的固定效应后,高速公路通达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率的显著影响依然存在。在控制了村级层面随时间变化的固定效应后,高速公路通达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的作用更为明显。原因在于高速公路通达性的改善不仅可以降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交通成本,还能够促进城乡之间信息的交流,这有助于减少农村劳动力外出找寻非农工作的搜寻成本,从而促进外出务工等非农就业的增加。同时,样本地区高速公路通达性的改善还可以促进城乡贸易,从而让农村劳动力有更多的机会到外地从事自营工商业等经营活动。高速公路通达性的改善还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从而为当地创造更多非农就业机会,并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当地的非农就业。对于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和技术培训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的影响,模型的估计结果和国内外大多数研究结果及描述性分析一致。

五、结论

基于100个村682户农户2004年和2007两年的微观调查数据,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变迁和高速公路通达性改善的特征,以及高速公路通达性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村高速公路通达性的改善能显著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水平。同时,我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水平在近一段时间里显著提高,但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性别差异仍然显著存在,女性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参与比例显著低于男性劳动力;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对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参与水平仍有显著作用。

上述研究结果对新时期促进农村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有较显著的政策含义。为了确保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已经刻不容缓,这必然在数量和质量上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提高农村劳动力供给数量方面,需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多种方式(如改善农村道路、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等), 提高非农就业参与水平较低人群(如年龄较大、女性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参与率。在提高劳动力质量方面,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如提高新增劳动力的教育水平、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等,以确保农村劳动力能在不断变化的劳动力市场需求条件下更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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