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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的问题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6 16:02:07

生态环保的问题

生态环保的问题第1篇

这也正是目前中国政府的重点关注所在。中国现在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政府除了不断加强与其他经济大国的国际合作外,正考虑通过政策、法规、财税、资金和技术支持等一系列手段来解决这一棘手而紧迫的问题。一些措施已经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依赖于一种全新环保文化和绿色观念在中国的形成和推广。

在解决许多社会问题过程中,新文化的树立往往因触及人类灵魂最深处,而成为彻底解决问题的良方。问题出现之初,人们倾向于采用就事论事的方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技术性解决和局部性解决是这一时期应对措施的主要特色。

随着问题逐渐扩大,人们开始考虑引入新的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来调节利益和权力分配,从而达到深层次解决问题的目的。然而,制度引入本身的问题在于设计的合理性,以及具体执行与遵守的效果。如果问题解决缺乏相对应的文化氛围,设计再合理的制度也会因大众普遍的不遵守而形同虚设。北京有严格的交通规则和相应处罚措施,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机动车违规驾驶的情况也非常严重,这应当与缺乏遵守规则、尊重规则的意识与文化有关。

纵观国际舞台,环保文化在欧洲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而一些欧洲国家也明显成为世界环保运动的领跑者。经过几十年的绿色运动,环境保护意识与理念已经深植于欧洲各国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之中,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欧洲各国和各国公民的自觉行动。在环保文化影响下,市民自觉地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减少对汽车的依赖,转而骑自行车。欧洲的宾馆、酒店从环保角度出发,一般不备一次性拖鞋和洗漱用具。一些欧洲国家即使在修建铁路时,也要对动物迁徙规律、迁徙环境及通道建设进行透彻研究,在路基下设涵洞,以方便动物通行。

绿色环保意识和文化的深入人心,能够改变人们对环保行为的成本和收益计算。在缺乏环保教育和环保文化的社会,人们倾向于关注环保措施带来的短期经济成本,忽视它们可能带来的长期社会和环境收效。在追求物质第一的文化氛围中,进行自我环保约束的行为不容易为他人理解,而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改变,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被公众所鄙视。因此,文化建设涉及问题解决之根本,是一个必须重视的环节。

生态环保的问题第2篇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达和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形成了明显的对比。目前我国在开发、加工和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多种生态环境问题。随着各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加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一、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1]。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基层矿山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的生态环境意识薄弱

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非常重要,其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是,实际管理中,政府对于资源开发过于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所忽视,这就导致了基层矿山管理部门以及企业重生产,轻生态的现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门更加重视业务管理,对于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越来越减退,人们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从而忽视长远发展。这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从我目前的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条例中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相对较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丛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度上,我国一部分地区在矿上生态环保工作上还是十分薄弱,具体表现为:执行机构体系不健全、在很多环保单位内部,根本没有单独的生态保护科室,其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不重视自身工作,环境监理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其中还有少数人员在矿山环保中对于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不够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导致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没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决[2]。

3、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能相互脱节

现阶段,我国环保局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已经逐渐加大了力度,但是与实际要求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国土资源部在矿山环境管理职能上缺乏明确规定,也就是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都没有明确,环保局项目审查与监督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科室,彼此之间缺乏交流和联系,在具体进行工作的时候,由于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长期处于相互疏离的状态,因此,就会出现工作相互脱节的问题,同时采矿许可证与环境许可证件的审批也相互脱节,造成审批不管监督,监督无法真正履行的被动局面。具体到矿山项目的环保上,还没有突出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特性,不能从源头上把握生态环境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生态部门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不能实现矿山项目建设前期和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督。

三、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探究

1、健全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制度

第一,应立法规定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开发前不仅必须申请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还要具备环境计划、开采方式、环境影响评价、资源评价、复垦计划登记等资料,并对具体的计划方案、评价标准、开采及复垦的具体方案做出具体要求。第二,应当限制矿山企业的排污量,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及审核,审核时一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实,汇总当地排污总量信息,根据本地区的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数,通过可行性分析和择优计算,确定矿山企业的允许排污量。

2、深化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及法律之后,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处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针对矿山项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议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强。第一,在对区域环境实行评价时,充分考虑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潜伏性。第二,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尽量避免预测结果带有主观性。第三,要定期地对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动态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开发活动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进行。

3、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首先,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的义务。保证金是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而缴存的保证资金,促使采矿权人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其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也要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不得过高或过低。再次,建议有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设立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停办、关闭、闭坑的矿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治理。保证金的缴纳数额的多少必须能够保障矿山生态环境可以得到全部完整恢复和治理。第四,如果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效显著,环境恢复较好,那么当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及其利息会全部返还给矿业主。

4、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国矿山的环境治理,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制度中,政府要对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的进度与程度进行监督检查,并规定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具体的治理责任。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在每个矿山设立一个矿山监察员,帮助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一线执法。

5、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

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大,极易受到气候和地质灾害的影响,尤其是遇到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时,往往给环境和他人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看,又无人承担相关责任,从整个社会效益来说,对整个社会乃至受害人均不利。因此在此情况之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是刻不容缓的[3]。

6、完善土地复垦制度

目前,随着我国矿山开发活动的全面开展,对矿山土地复垦法律制度作一个完善势在必行。在土地复垦制度中,采矿企业应该上交土地复垦计划,明确土地复垦及治理的对象、治理目标、治理办法、实施的进度和成本等内容,由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结束语

采矿产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也不可避免地使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受了破坏。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助长了这种趋势。因此针对这一现状,根据我国目前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国国情,汲取国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可以说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王克帮.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法律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3.

生态环保的问题第3篇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水资源

1.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水土保持的产业化发展慢经济水平低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建设,是以获取水土保持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水土保持的产业化发展是要基于综合治理开发之上展开的。而我国多数地区没水土保持的产业化发展仍比较慢,和经济结构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严密,没有做到高效利用资源,没有开发别具特色的经济产品,普遍重治理而轻产生。

1.2科学技术的研究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也在不断调整,自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也需要做适时的改变,然而以往所应用的研究方法、内容以及手段等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现实的发展需求。而科技成果得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日益突出,仍没有切实做到走出去分享技术以及请进来开发新项目,造成科技成果无法及时转化成生产力,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更好的帮助。

1.3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普遥存在

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三同时”制度,开发建设项目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但在城市及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中,“三同时”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厂矿、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或者不重视水土保持。

1.4方案编制工作滞后,落实上难度较大

按照水土保持发展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但实际上常常是主体工程设计完成之后才开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个别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开工建设才补编水土保持方案,有效性和操作性不强。

1.5规划、设计及建设不够完善

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起步晚,经验不足,在方案的规划中往往以项目本身为依托,缺乏全局性和前瞻性。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很好地服务于主体工程。重视前期方案的编制与报批、轻视后期实施与验收,使得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滞后。

1.6水土保持的相关措施不全,综合防护的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多数地区由于受到技术、认知、投入以及管理等方面的限制,水土保持的相关措施和不顾完善。在水土流失的治理过程中仍出现低标准治理、治理规模分散不集中等问题。由于水土保持属于一项综合的措施,要治理好水土流失,必须要将各项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的整体功能,进而提高综合的保护水平。可是目前由于相关配套措施的分散、不健全,造成经济受到严重损失,大量人力、物力大大浪费,水土流失加剧。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的应对策略

2.1制定科学的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及现状,做出科学的城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指导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逐步实施,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恢复或者重复建设的路子;总体规划要做到立足长远,既考虑近期发展,又要考虑到长期发展;要与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城郊经济发展相结合,兼顾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2.2提高水土保持措施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因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起步晚,有些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相关的研究成果和经验较少,要有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就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现场勘查,编制高水平、高起点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注重培养和提高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和管理人员素质,主动吸收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等方面的人才,不断扩大水土保持人员的知识面,改善设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要重视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方案的优选。城市水土保持工程是主体工程建设派生出来而又服务于主体工程的附属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比选,往往侧重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论证,而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是从主体工程对地表的破坏程度等来分析论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可能会出现两者不一致的情况,故要进行优化设计,处理好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方案间的关系,使水土保持方案既符合规范要求,又能服务于主体工程。

2.3提高认识,加强各部门协作

要把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高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摆上政府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城市水土保持,健全城市水土保持监督体系,增强全民城市水土保持的意识;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社会、生态效益长远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不单纯是水务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

2.4有效利用雨洪资源

建设完善的雨水集蓄回收利用系统。通过建立蓄水池、管网、地下涵洞等措施,将大部分城市降水收集起来,用于补充因水资源短缺造成的城市绿化用水不足。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污分流需要修建两套完整的管网系统,投资巨大,适宜在处于开发建设阶段的新城区、开发区以及城市排水管网改建中采用。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可以利用雨水下渗管道,沿线补给地下含水层,也可将雨水引到适当的地点集中人渗补给含水层或直接加以利用。采用改善措施增加城市透水面积。可以通过推广透水砖、多孔混凝土、多孔沥青等渗水材料和结构,让大部分地面的雨水径流快速人渗,补给地下水或成为回灌水源。

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城市景观、提高植被覆盖率,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加快城市天然河与湖泊生态综合治理等措施,推动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快速发展。

生态环保的问题第4篇

图1为石灰石矿山露天开采的工艺流程,在实际开采中基本不釆取任何生态保护措施,因此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1.1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

无论是采用凹陷露天开釆还是山坡露天开釆,石灰石矿山露天开采都会占用和破杯周围的土地资源,具体说来:⑴在施工期,露天采场釆准工作面、排土场拦挡坝及截排水设施、矿区专用道路、工业场地的建设都会造成土地地貌的改变和土地资源的破坏(此种破杯持续时间一般为1~2年,破坏面积约为矿山开采总占地面积的10°/。);(2)在运营期,露天开采剥离矿体覆盖层时会彻底清除地表植被和土壤,完全破坏露天采场的土地资源。剥离的废土石外运至排土场堆存,又会压占大量土地资源而使其丧失原有土地功能(此种破坏持续时间一般超过30年,破坏面积大且生态恢复难度大),(3)采终期,排土场的稳定性和废石淋溶液也会对废石场周围的土壤产生污染。

1.2爆破赝动和噪声的影响

石灰石矿山开采过程中最大的震动源为矿山爆破,矿山爆破引发的地展波会造成周围地区的籐动,距爆破中心点200m时,其地震烈度约为5度(距爆破中心点4_时,其地麓烈度约为3~4度。爆破震动带来的危害相当大,能够毁坏周围的构建物,爆破时的飞石还会对人员和构建物带来危害,造成人员伤亡和构建物损坏。爆破时出现飞石乱溅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炮孔填塞质量不好和填塞长度不够、岩体结构不均匀、药包最小抵抗线不准及单耗和单孔药量过髙罾。

1.3地质灾害的频发

石灰石矿山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涉及诸多建设内容(如道路修筑、开挖回填、机械碾压等),上述施工将会对原有地彤、地貌以及地表植被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另外,在矿山开釆环节,将伴有一定的废石以及废渣,若不制定并釆取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办法,那么将会埋下水土流失隐患,进而诱发一系列地质灾害(最常见的有滑坡及泥石流)。

地质灾害在某种程度上巳经成为影响石灰石矿山建设和露天开釆的公害,例如龙门山石灰石矿,建矿初期的云中寺排土场由于建矿初期岩土分开排弃困难,运距远且管理不善,导致未能按设计受纳岩石,因而形成了岩土混排的状况。此后,曾受暴雨袭击而发生大面积滑坡,并在排土场下部沟内产生泥石流,冲垮了石灰石矿细碎车间5#皮带廊,毁损下方村庄道路及部分民房,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4水资源量的减少和水质污染

石灰石矿露天开釆过程中,矿坑疏干排水会导致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地下水水位下降漏斗。随着开釆面积和深度的增加,地下水水位漏斗半径和深度会逐步变大,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损失量也越来越多。直到矿山开采结束、停止矿坑疏干排水后,地下水水位漏斗才会逐渐变小。此外,矿坑疏干排水和废石场淋溶水中一般含有较髙的悬浮物,还可能含有重金属等其他污染物,直接排人地表水系会增加地表水的浑浊度,影响地表水水质。

2.石灰石矿山靄天开采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2.1规划与制定正确、规范的施工方案

在石灰石矿露天开采基建施工时,首先应依照事先已经制定的土壤挖、填方法来确定挖、填方量,并第一时间将挖方量运输到填方地点,将卸下的土壤铺平压实,防止作业场所受到风蚀和水蚀的不良影响。石灰石矿露天开采还应避开雨季施工,作业中需要取土时要及时铺平压实;排土场或废石场的沙石应堆V积好,作业施工中和施工后应尽量恢复该场所的植被状况,多种植草种树,避免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出现。

此外,在石灰石矿露天开釆时应始终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自上而下分阶段分层开釆”的釆矿原则。石灰石开采过程中的管线施工尽可能一次性做好,管线覆土时还需将地表土壤铺平压实,部分暂时派不上用场的土石方,统一堆放至排土场或废石场,禁止将其随意乱堆乱放的行为。

2.2采取相关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进一步确定早期钻孔的位置、封孔情况和当前状态,对封孔差的钻孔采取注浆封堵措施将其封闭以减少其对采矿安全的威胁以及保护地下水资源,矿区设置截洪沟或挡水堤,减少区域水资源量损失,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在矿区周围布置地下水水位观测井,监测水位的变化,制定供水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因矿山开釆影响周边居民饮用水的情况,立即启动预案。

2.3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

要积极探索和开展石灰石矿山露天开釆中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力求做到无固体废弃物排放。根据石灰石矿山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特点,再结合水泥生产的特点和对原料的需求,其固体废弃物做水泥生产中的混合材或用做其它建筑材料是可行的(如通过对不少石灰石矿山废石质量特征的分析,发现以白云质花斑状灰岩、隧石条带花斑状灰岩为主,废石组分以CaO、MgO和Si02为主,具有一定的硬度和耐磨度,大部分可满足不同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这样既节约了矿产资源,又减少了废石堆场占地带来的一系列生态环境和环境风险影响。

2.4进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是当生态破坏K域无法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时,为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异地生态保护措施。生态补偿的原则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其本质内涵是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对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的行为。对于石灰石矿山露天开采项目来说,矿山企业作为直接受益者应当是付费主体、当地政府应担当监管主体,监督企业完成生态补偿措施。目前较可行的生态补偿措施为:利用周边历史遗留矿山迹地进行植树造林、种草,对周边生长状况差的林地、草地补植,加强管护,使生态系统更快地恢复其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2.5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及监控

在石灰石矿山企业内还应成立特有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培训,在作业过程中特意规划出来的为动物提供的生态区域,应写明“作业人员禁止人内”,在规划和设计时尽可能采用对生态环境影响最4、的方案。环境保护机构应在作业过程中严格监督作业人员的施工,密切观测作业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作业人员,给予严厉处分或教育。

3.结语

长期以来,我国大量石灰石资源的需求加上粗放的露天开釆方式,导致开釆过程中排放大量粉尘和颗粒物,并对地表植物带来毁灭性损毁,从而造成生物多样性锐臧、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频发等生态环境问题。为此,我们需要从技术、法律法规及资金支持等多个角度出发,切实强化石灰石矿山露天开采的生态环境管理,才能切实解决目前石灰石矿山露天开釆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保的问题第5篇

一、海岛居民环保教育的意义

(一)海岛的含义和作用

根据现代汉语的解释,海岛指的是被海水环绕的小片陆地区域;而根据地质学给定的定义标准,《海洋学术语海洋地质学GB/T18190-2000》,海岛指散布于海洋中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小块陆地;1982年新修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明确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海岛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是非常关键的,从区位来说,它是海洋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海陆结合部、大陆的前沿、连接海陆的‘岛桥’,对外交流的窗口和通商要地。”[1];从资源方面来说,海岛所拥有的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发展海岛经济的重要条件;从我国国防来说,海岛是大陆的屏障,是捍卫祖国陆疆非常重要的门户;从政治意义来说,它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标志。

(二)海岛居民环保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海岛94%属于无居民居住的海岛,而对于那些有人居住的海岛来说,加强对海岛居民的环保教育责任重大、不可或缺、意义非凡。

第一,经济意义:促进海岛资源的合理开发,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在这些为数不多的可以居住的海岛上,拥有较多的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矿物资源、海洋化学资源、动力资源、港湾资源、旅游资源等等),有的已经开发利用,有的还处于待开发状态。加强对海岛居住居民的环保教育,可以使海岛居民懂得如何可持续利用海岛资源,而不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譬如说海洋渔业资源的利用,在加强教育的情况之下他们就会有季节性的选择捕捞,生态养殖等;再譬如海岛矿产资源的开发,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可以使他们懂得在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使之循环利用。

第二,政治意义:海岛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可以增强海岛居民的海权意识。海权是一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其地位非常之关键;近年来,我国同近海的一些国家在处理海权上遇到了不少问题,比如说钓鱼岛问题、东海问题、南海诸岛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其中有不少原因,但是有一点是非常确定的,海岛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有利于维护我国的领海主权,进而为国家利用海权汲取财富创造前提条件;这不仅仅在于维护我国大陆架的主权,海岛上居民长期的生活、居住更是一国主权的象征,而海岛居民的定居生活就是我国海权的象征;同时,这还有利于我们国家有效增强对海洋的控制能力,“在和平时期,国家利用海洋汲取财富的能力是比较有保障的,在发生危机的时候或者是战争状态中,这种能力可能随时被敌对势力打断,国家还要把汲取财富的能力升华为控制海洋的能力”[2]。

第三,文化意义:海岛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带来长时期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生态环境问题,海岛曾经被称作是“处女地”,近年来随着开发强度的加大,其附近的生态环境也受到了很大的污染。在人类面临生态危机的今天,拯救我们人类的只有我们自己,而这主要靠的是我们人类正确的生态价值观,以及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承担自己应该做的生态责任,从而使海岛居民养成自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另外,海岛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也可以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因为海岛拥有十分丰富的旅游资源,海岛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和行动会对游客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使人们了解、关注和热爱海岛,最终使广大民众共同支持我国的海岛环保事业。

第四,生态意义;海岛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有助于解决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受工农业生产、旅游资源开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海岛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海岛居民环保教育的开展,可以使地方居民对海岛区域生态环境的现状、海岛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海岛区域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等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从而吸引地方海岛居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力量,来共同解决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海岛经济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前海岛居民环保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海岛生态环境处于恶化的情况之下,如果人们(尤其是海岛居民本身)能够认识到海岛生态环境问题和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必然会采取实际行动维护海岛的生态环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海岛居民环保教育起步较晚,与其他沿海国家相比,处于低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

首先,外因方面。其一,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一提到教育问题,我们较多考虑的是学校教育方面,政府在海岛环保教育这一块的投入比例很低,这也就使得海岛居民的生态环保缺少强大的物质基础,难以调动人们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其二,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经济建设被放在首位,海岛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比较滞后,这对于海岛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违法行为没有威慑力和警戒作用。其三,海岛环保教育宣传力度不大,许多人甚至于对此不了解、不知情,也即是我国还并未形成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就更不用提去保护实践了。

其次,内因方面。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对推进事物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如今,我国海岛居民本身的环保意识亟待加强。其一,海岛居民的生态环保知识水平十分薄弱,他们中的不少人对海岛生态知识的理解和认识还仅仅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更深层次的认识,当然还有一些人对海岛的生态环境保护漠然视之,这样在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的过程中就难免出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其二,一些海岛居民虽有对海岛生态环保的强烈意识,但却是缺少积极参与环保的行动,他们通常只注重自己身边的生态环保问题,有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行为表现在里面。其三,海岛居民也并未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养成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少数人甚至还存在着破坏海岛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海岛居民环保教育的路径探究

海岛居民环保教育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方法,但是我国海岛居民环保教育应该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实事求是,并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教训。

(一)政府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海岛居民的环保教育

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和核心,她掌握着社会的诸多资源,故而加强对海岛居民的环保教育自然少不了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首先,当地政府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过程中要融入对海岛居民的环保教育,以使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谐健康发展,使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降低能源、资源的消耗浪费,认真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生态利益的关系,并且要严格控制污染的蔓延状况,以求海岛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减速直至没有。其次,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海岛居民环保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海岛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环保行动进行奖励,这将会大大提高海岛居民对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再者,制定切合海岛实际的环保教育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有可持续的发展眼光,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区域的海岛生态环境来制定规划,且不同时期要有不同的规划和目标以及需要把握的重点;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综合问题要综合研究考虑,防止片面化现象;同时,在海岛居民环保教育中必须重视体现“生态”、“绿色”的价值观,加大对海岛居民的“绿色文明”发展模式教育;另外,要尽快研究并建立起海岛居民环保教育的评估制度,以此来指导环保教育的健康发展。第四,政府科学确定海岛保护的法律主体,“任何权利都是或应当是与义务相互依存的,而且权利的实现往往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3],“当一个人不能认清自己行为的后果,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是不能承担责任的”[4],也即将海岛保护责任人的义务与其应该享有的权利相结合,对海岛资源进行开发的责任人(海岛使用权人)在开发海岛资源的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去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第五,政府要加大海岛环保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共同关注海岛生态环境,在这方面需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和新兴媒体(微信、微博、博客,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和数字媒体,等等)进行广泛而持久的宣传,使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到海岛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进而使游客们在海岛旅游的过程之中自觉主动地保护海岛生态环境。

(二)海岛居民要树立环保意识并在实际生活中践行环保行动

保护海岛的自然生态环境既需要海岛居民心中有环保意识,更需要有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地践行环保行动的决心和勇气,也即是要具有那种舍我其谁的精神和毅力。加强对海岛居民的环保教育任务非常艰巨,需要考虑诸多问题。第一,海岛居民自身要树立海岛环保意识,他们心中要有一杆“生态绿色”的称,管好自己,在这方面可以通过开展环保意识教育来达到,即“强化生态伦理教育,积极培植全民生态意识,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启蒙和教育,成为内在推动绿色生态治理取得根本突破和质的飞跃的基础性工程”[5];而环保意识具体指的就是海岛居民的认识意识和参与意识,海岛居民生态环保意识方面的培养,其目的是帮助海岛居民获得保护与改善海岛生态环境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环保态度、环保价值观以及环保责任感。第二,海岛居民在海岛环保意识的指引下,在实际工作、生活之中需要积极践行海岛环保行动,这才是改善海岛生态环境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就是,倡导以“节俭为主”并且“与经济发展水平、与个人收入水平相一致”的适度消费行动,以及真正贯彻落实绿色消费行动(“绿色消费是指以满足生态需要出发,以有益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基本内涵,符合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各种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的统称”[6]);同时,对于发现海岛上的一些危害海岛生态环境的集体或个人,海岛居民要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海岛生态环境。

(三)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生态环保的问题第6篇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保法律问题;环保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9-048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5)09-0102-02

[本刊网址] http://

一、青海省贵德县生态旅游发展面临的问题

首先是水污染严重。贵德县最出名的生态旅游地是黄河,在旅游过程旅客们在旅游的过程中要参与一些水上旅游的项目,比如是漂流、乘船、划船等,这些水上活动项目不经意间就对黄河水造成了极大地污染;大部分游客还没有形成很好的环保意识,会做出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随意的往黄河水里丢一些垃圾、废弃物等;当地政府盲目地开发生态旅游,兴建大量的水上工程,还有当地的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把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含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废水、废渣肆意的排人到黄河水当中。其次是土地污染。贵德县当地的一些企业肆意的把工业废水、废气、废渣排到企业外的领域,而不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集中处理,导致贵德县土壤内所含的营养成分越来越少,使土地的土壤呈酸性,出现了大量的盐碱地。第三是大气污染。现在贵德县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多,因为一个地方的旅游是离不开交通工具的,虽然贵德县比以前繁华了许多,但是交通工具大多数是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大量排出的尾气在空中四处弥漫,不但污染了贵德县的空气,而且对人体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大气污染也进一步破坏了贵德县的文物古迹。最后是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贵德县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在开发当地生态旅游的过程当中缺乏调查研究,只知道追求经济利益,没有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的规划、评估和科学论证,导致贵德县的生态遭到严重的破坏使贵德县原有的和谐生态环境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二、青海省贵德县生态旅游中存在的环保法律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立法。贵德县在关于生态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如果贵德县的生态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的破坏,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所以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分子无法得到法律的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会越来越猖獗。而且我国在生态旅游法方面,不仅没有一部全面规范旅游业的基本法,而且一些相关规定中提到生态旅游的相关内容少之又少。最重要的是针对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旅游污染,诸如景点、景区超标排污问题,旅游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等,也没有进行专门有效的规制。这对于生态旅游的持续健康开展是个巨大的隐患。

(二)管理机构重叠,管理体制混乱。旅游区对生态旅游的开发管理大多是以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主要形式进行的。在一个生态旅游区的范围内,往往存在着很多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如水利、林业、文物、国土等不同部门,这些不同的部门往往有着自己不同的管理重点和管理权限,这就导致了贵德县生态旅游区内部管理职权比较的分散,无法实现系统的、全面的管理。这种不合理的管理重叠的机构设置,使得本应统一性很高的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变得支离破碎。

(三)不注重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权途径单一。轻诉讼、重行政。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主要手段就是一些命令控制性的相关政策,法律和经济手段的应用明显不够,难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相适应。法律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严格公正的司法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各个地区的司法机关并没有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也没有较高的地位、公正度和权威。

三、青海省贵德县生态旅游环保法律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环境立法:生态环境立法是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基础。为此,应当加快制定综合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取代已经实施20余年的《环境保护法》,为其他环境保护专业性立法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并且这部法律应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各旅游重点地区和当前问题突出的地区,尤其是我省贵德县,应由地方政府牵头,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度、办法,在条件好的地方先行突破,而后自下而上,逐步规范。在无生态旅游“大法”的情况下,争取做到在生态旅游活动中的几个主要环节上有“小法”可依。贵德县要根据生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抓紧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的配套、完善工作,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落实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

(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严格执法。景区管理经验表明,强化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调管理力度,是贵德县实现景区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景区管委会县级人民政府职权,成立景区综合执法局,将公安、工商、物价、税务、城建、交通、路政、林业、环保、质检等职能由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既可以精简机构,又符合景区管理的特点,与发达国家的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另外,地方政府和旅游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贯彻执行;合理配备执法监管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在林业、农业、环保、景区、景点等部门和地区聘任一批兼职旅游执法监管员。在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监管上,不单是旅游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监管,更重要的是对过程前和过程后的监管。

(三)重视司法保护:严格公正的司法制度,严格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法律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审判权和检察权,应该有较高的权威、地位和公正度。如果贵德县法院和法官腐败了,那么贵德县就绝不会有生态省建设的法治秩序。因此,必须加强贵德县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建成一支信得过的司法队伍,提高司法人员的生态法律意识,加大生态省建设的司法力度,强化司法强制力,提高司法的权威、效益和效率;应将环境资源的保护纳入生态旅游发展之中,强化各地区政府的环境责任,从决策源头上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并且可以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属于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贵德县应利用这一特殊的诉讼方式,采取有效地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环境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紧密破坏生态环境的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结合环保法庭的成立来保护生态旅游地的环境和公民的环境权益。

总之,贵德县要协调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一方面促使生态旅游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保护好生态环境,有所为有所不为,就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制做保障,做到“依法治旅、依法兴旅”。

参考文献:

[l]吕忠梅.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吕忠梅.监管环境监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构建[J].法商研究,2009(5).

[3]蔡守秋.建设生态区的法制保障(上)[J].河南省执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

生态环保的问题第7篇

一、我市当前突出的三类农业环境问题

1、现代化农业生产带来的各类污染。

我市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据2008年统计,全市化肥施用量为519946吨,农药有效含量使用量1532.23吨,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为2977.07万亩次,远远超过安全上限。此外,化肥、农药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由于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推进村种植业生产水平相对较高,此类污染十分严重。

设施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农膜年使用量4733吨,其中地膜3096吨,使用面积47329公顷。农膜回收率仅为35%,此类污染在发达地区尤其严重。

2、由于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人居环境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镇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规划之间缺位或不协调,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发展,形成马路和带状集镇,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正在与曰俱增。

3、乡镇企业和集约化养殖场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工业污染。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比率呈上升趋势,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另外,农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体废弃物,大量承载了工业污染的转移,导致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我市污灌面积已达2。余万亩,约占总灌溉面积的10%。

二、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本质和成因

1、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农村现代化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特点,导致目前的我市环境管理体系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4、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农业环保政策、机构、人员以及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

三、我市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应从环境立法的角度入手,制订农业生产、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等方面的环境标准,规定各级政府和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的环境法律责任;其次,要对农村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提供政策扶持,在征地、用地、税收等各方面给予优惠,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投入与收费机制;第三,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环境法律制度应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以加强预防性环境管理,强化管理环境的经济手段。

2、突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先导作用

将农村环境保护体现在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计划和规划中。在地方规划中应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县域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应是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控制性规划,有条件的应编制县域环境容量规划。通过编制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业园和畜牧园区规划,逐步实现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分离。按照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注重区域环境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3、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和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根本途径是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方式。首先,要大力倡导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生态农业是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发展各种合理、高效、协同、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通过发展生态农业调整优化农业增长方式,避免农药、化肥带来的面源污染,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其次,要加强绿色农业栽培等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农村推广体系的重建,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方面加强国家的强制性。

4、加强农村污染治理的集中化和市场化导向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满足最小经济规模条件,一般聚居点的人数要达到500人以上,因此,一方面要在规划引导人口适当集中的基础上,相应引导乡镇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园区集中,使人居生活环境污染和工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集中治理变为可行。

生态环保的问题第8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制建设;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一、我国生态环境法制特殊性分析

(一)经济发展战略层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集中呈现。我国经济的高增长带来高消费,资源的消耗和浪费严重,生活污染在生态环境问题中的比重加大,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呈现。二是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的特殊性。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的速度高于城市,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国家不得不采取强行关闭“十五小”等作法来扭转劣势。三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手段受到限制等。

(二)社会人文因素层面的原因。一是人口众多,环境资源压力大。二是公众环境意识水平较低。三是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他社会问题交叉、重叠,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总体来看,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而穷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比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困难得多。我国的环境问题正日益呈现出环境问题与贫困同步深化、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三)环境问题自身层面的特殊性。与国外相比,环境问题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总的来说一直较受重视并得到较有效的防治,与一些发达国家同期相比,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基本上避免了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在自然环境的破坏与原生环境问题相结合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上,我国则比大多数国家严重得多,特别是近年来这个差距更为明显。中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要抓生态环境保护,而且要抓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培育脆弱的原生环境并使历史遗留的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平衡恢复过来。

二、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行政主导问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一直强调行政为主导,政府起决定性作用,这种体制在我国有深远的历史渊源。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保行政主导一直处于不断加强之势,目前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这使环保行政主导的特色更加鲜明。我国几十年来环境保护以行政为主导取得了很大成就,我国污染防治避免了重复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行政主导。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我国在管理体制上将其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林业、海洋、矿产、水利等诸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行政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必然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反而导致行政主导的削弱。

(二)立法转型滞后。我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二十多年来,法律的调整范围基本上未发生重大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并未转型,依然是以环境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虽然我国环境基本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规范,只相当于一种宣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只是负责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主要属于各经济主管部门的职责,而这些主管部门主要以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已任,且大都缺乏自己的执法队伍,自然资源保护的职责实际上是留给了司法机关,这是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法律监督力度不够。我国环境法律监督大体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舆论监督、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组织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监督等几类。权力机关的监督在近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资委多次听取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报告,对如何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坚持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并一直坚持进行了中华环保世纪行和环境执法大检查等活动。

(四)司法功能偏差。我国现行环境司法主要分为五个领域: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破坏自然资源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和环境行政赔偿案件。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规定了14种罪,其中只有3项是关于环境污染的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这些犯罪在所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对人的生命健康侵害最直接,性质最恶劣,最应当受到刑法的严惩。而事实上,司法实践中许多这类犯罪仅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很有限的民事责任。

三、加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立法实现跨越式转型.我国已经比较成功地实现了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跨越式发展;目前正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跨越式发展阶段,笔者提出如下初步设想。我国的环境法(亦可称为生态环境法)应包括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法(亦可称为生态保育法)两大部分,前者包括现行的各污染要素防治的立法,也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臭氧层保护立法(此二者亦与生态保育的规定相交叉)。生态保育法包括生态保护法和生态建设法两部分,前者可分为生物资源保护法、非生物资源保护法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三部分;后者包括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生态区域建设、国土整治、流域治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立法。

(二)执法与司法逐步重整。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次,自然资源保护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再次,生态建设的执法和司法要加强,我国生态建设立法一般号召性的宣示性规范多,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少,执法环节薄弱,而司法更为欠缺。由于生态建设立法是我国环境法制的新课题,如何加强执法和司法有待深入探索。

(三)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利益是全体人民乃至全人类的利益,与其他法律权益相比,环境权益的公益性最为明显,在法律调整上,环境关系最需要一个凌驾于各种利益集团之上的仲裁者。另一方面,环境关系的调整甚至超越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局限,还要适用经济的法则和政治的法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生态环境严峻的大国来说尤为如此。

参考文献:

[1]马世俊,中国生态学透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问题[J],载《教学与研究》2012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