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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思想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3 11:17: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生态伦理思想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

第1篇

关键词: 生态文明 传统文化 理性认识

生态文明理论作为一种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兴理论或学说,自大工业之后,逐渐被人们提出和关注,逐渐成为世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在中国,这一理论或学说,引起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是在20世纪末,当初所争论的焦点是:解决温饱与环境关系的问题,争论结果大体上取得一致性观点,就是不走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老路,接受可持续发展道路理念。十七大报告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报告,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现代人的需求以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党的十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生态文明建设其实是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绿色发展高度,就是不给后人留下遗憾而是留下更多的生态资产。

自此生态文明已由一种理论观点上升为国家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国在全面小康社会迈进的关键时期,处理好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关系问题尤为重要,关系到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但是,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理论,一种制度,至今仍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众多学者在不断探寻中,其中不乏中国学者,也在孜孜不倦探寻生态文明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历程,试图找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和答案,其现实性和紧迫性就不言而喻。

一、对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思想解读的表现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中国学者在探寻生态文明的理论渊源时,理所应当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探寻,中国传统文化体现出的环境伦理思想为解决现代社会的环境问题提供了思想依据。众多学者试图通过阐述传统文化中的环境伦理学思想的内容,以说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为现代社会政策提供了行动准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大致有以下几种理论观点:

1.中国古代环境伦理思想的主题――尊重生命,兼爱万物。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兼爱万物的伦理原则,在尊重自然的一般前提下,尤其强调爱护生物,尊重一切生命的价值,并以此作为衡量人的行为善恶准绳。《周易》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儒家以“仁”作为其伦理思想的核心,道家主张生命的平等,佛教主张“不杀生”。

2.寡欲节用,珍惜自然资源的传统美德。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珍惜自然资源的伦理准则。孔子提倡:“节约而爱人。”(《论语・学而》)意思是:节约费用,爱护人民。荀子主张:“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道家提倡“少私寡欲”。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名与生孰亲?生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耻不殆,可以长久”。

3.天人合一,以和为贵。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既贵为万物之灵,就要遵循自然规律,同时在天地万物生生不已的运化过程中附有特殊的使命。儒家学者在《中庸》一书中指出:“惟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老子说:“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二、传统文化的中生态伦理思想探究对现代生态文明理论的价值

随着现代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使人类对生态系统的需求急剧增加,致使人类不断地大规模地向大自然索取,导致当前社会出现一系列的生态环境危机,如何克服这种危机,是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要求人们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尊重自然界的一切创造、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顺应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人们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求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向自然界索取生存发展之需的同时保护自然界的生态系统。这些措施是对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经济建设指导方针,是国策,也是一项影响是深远的伟大实践活动。所以,对现代生态文明伦理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没有科学理论作为指导,就没有科学的实践活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样如此。

英国学者李约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保存着内在而为诞生的最充分意义上的科学。在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宝库中,探寻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对理解现代生态文明理论的是有益的。从十提出的现代生态文明理论看,就其实质,提倡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观点,就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尊重生命,兼爱万物;寡欲节用,珍惜自然资源;天人合一,以和为贵思想是相通的,或者是近似相同的,可见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了许多生态伦理思想,对构建现代生态文明理论是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

三、理性地看待中国传统文化中生态伦理思想

党的十八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生态文明观念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变,是我党发展理念的理论升华。生态文明观点引起学术界的关注,研究生态文明已成为热门话题,大多数学者都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解决当今的生态问题,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有些学者提出疑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对现代生态文明理论的影响究竟有大?甚至有的学者直接提出:中国古人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生态平衡问题,有些思想能沾点边,有些观点就是以中国人自吹自擂的心理可以牵强附会。但这些观点的出现,并不是否定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今的影响,也不是要否定传统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价值,问题出在中国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传承上。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解决多个问题:

1.从传统文化的产生的基础看,中国传统文化,说到底,主要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文化。是封闭的生态环境条件下,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的产物。古代社会创造的传统文化,尽管辉煌灿烂,但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弱点和不足一样,其中就包含生态伦思想,古代的人们产生对自然的关注,是在在生产力相对低下时,是人类曾崇拜自然、畏惧自然的表现,其目的是期盼风调雨顺,取得农业的好的收成,过上富足的好日子的朴素的、善良的愿景,因此这一因素在今天探究传统文化时,看来是被忽视,当时的人们还不可能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起码在认识的程度上没有今人认识得那么清楚。

第2篇

[关键词] 老子 生态伦理 社会主义 生态文明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是人类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西方把自然作为人类认识和利用的对象的主客二分式思维模式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正是导致全球生态危机的重要原因。中国古代不管是儒家,还是道家,其思维模式都是“天人合一”,把人与自然看成是一个整体,人是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种思维模式对解决当代人与自然的矛盾无疑是有启发意义的。

一、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

道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论,他的全部思想体系都是由“道”而展开的。在老子哲学中,道有本根之义,又具有规律、规范、原则等含义,同时,道也是一种崇高的境界,是人的精神生活与自然存在所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是对万物天性与人类本真状态的回归。

老子最早提出人在宇宙自然中的位置问题,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主张道法自然、物我为一。而他的生态伦理思想正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基础之上的。他的生态伦理思想是以道生万物、人天同源为其基本特征,将天地人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强调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本源和共同的法则。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道生万物,众生平等。老子经常用“万物之母”、“众妙之门”、“天地根”等来指“道”,这说明道在老子哲学中具有宇宙本根的含义。老子详细描述了道生万物的过程。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尽管我们并不十分清楚这里的“一”、“二”、“三”具体指什么,但很显然万物的创生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为同为道所派生,从本源的角度看,万物在地位上是平等的。老子并没有给人在自然中以特别的地位。他说:“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万物平等的思想还表现在道与万物的不相离。道生成万物后并不抛弃万物,而是内在于万物之中。“道”是万物所由产生的根源,“道”是万物得以存在的依据。换句话说,“道”对万物的培育乃是通过内在于万物之中作为万物存在根据的方式实现的。老子说:“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一”就是“道”。既然万物得到的是同一个“道”,那么在体性上就是平等的。不仅如此,“道”本身也是与万物平等的,道与天、地、人并列为域中四大。此外,道虽然有左右万物的能力,但从不对万物横加干涉,而是“莫之命而常自然”。

2、道法自然,无为而为。《老子》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实体自然,而是道的存在状态。道与天地万物均是自然,并非道外有自然,自然之外有道。道即自然,自然即道。道的无目的、无意识,正是宇宙万物合目的合规律的充分必要条件。道之所以无目的,是因为它本身就是目的,只有它无目的,才能使天下万物更合乎目的和必然规律。所以说,“道法自然”就是“道即自然”。道的存在状态就体现为万物的存在状态,万物按本来的样子存在就符合道,自然即道。自然不仅是“道”的存在状态和功能,也是创造生命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人而言,就是“无为”。老子常言“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之作为。道之“无为”至少有两层内在关联的意义:其一,就道之为的性质而言,道并非有人格意志的神物,并不对万物进行主宰与左右,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其二,就道之为的形式而言,道生化万物只是顺物之性,自然而为,而顺性而行动,自然而作而为,与人固可谓之不行不动,不作不为。老子讲天道最终还是回归于人道,用天道来说明人道。“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天之道损有余以奉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把天道与人道比照着说,就是要人效法天道。天道自然无为,人也应该效法天道的自然无为,遵循事物内在发展的规律而不横加破坏。

3、知足知止,少私寡欲。自然界是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系统中的每一分子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都必须与“他者”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人作为系统中的重要成员,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也要从自然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为了维持自然的和谐和生态系统的平衡,老子希望人类认识自然界的和谐(“知和”),把握自然规律(“知常”),有节制地从自然界中获取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知足”,“知止”。所谓“知足”,就是满足于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得;“知止”,就是止于自然承受的限度。老子说:“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甚爱”、“多藏”是说主观上不知道满足,其结果是超出事物的承受能力而导致“大费”、“厚亡”,最终危及的还是人类自身。老子告诫人们,如果人类不克制自己的欲望,无限制地从自然界中获取,必将遭到自然界的报复,从而危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如果人类克制自己的欲望,“少私寡欲”,只满足于自身基本的生活需要,那么自然界的资源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老子以“道”作观照,提出了回归原初纯厚而真实的自然之德,即“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以“常德”来观照自然,“不见可欲”、“不贵难得之货”,返璞归真,这对于维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保证自然生态的平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老子生态伦理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启示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生态文明”的概念,说明党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只能是社会主义的。[1]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最多只能使本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他们不但不会承担起全球的环境责任,还经常以牺牲他国的环境为代价获取本国的利益。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最终承担起全球的环境责任。

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生态现状显得很不和谐。资料显示,我国能源综合利用率仅为32%左右,工业排污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在过去20多年里,GDP年均增长9.5%,其中,至少有18%是靠资源和环境的透支来实现的。

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1、树立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平等的思想。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一直把自然界当成人类征服的对象。中国古代的“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的思想和西方自笛卡尔以后的主体性思维一直主宰着近现代人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是人类认识和征服的对象。当人类对自然界的无限索取违背自然规律,超出一定限度,生态平衡被打破时,自然对人类报复的威力便显现出来了。生态文明则认为,人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应该树立人与自然平等的思想,尊重自然,把自然视为自己的“他者”而不是自己的客体,常心存奥秘之感,愿意以伦理的态度对待自然,承担起对自然的责任。老子认为万物同源,与道为一,人只是四大(道大、天大、地大、王大)之一,这与人类中心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道虽然派生万物,但道对万物却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衣养万物而不为主”。道并不因有功于万物而要求万物臣服于自己,这种无私、慷慨、平等的精神义蕴应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题中应有之义。

2、尊重自然规律,顺其自然发展。老子的核心思想是自然无为。自然,是依事物的本性自由伸展的状态;无为,则是顺其自然而不含有人力之强加妄为的意思。但自然无为,并不一般地排斥人为,所排斥的只是违反自然而随意的强加妄为的那种人为。老子认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常”就是事物发展的规律。认识并遵循事物的规律而为是聪明的做法,不尊重自然规律的妄为必然会导致危害人类生存的结果。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远远超过了古人,但知常妄作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老子的“妄作,凶”的警告应该成为生态文明观念的核心内容。对已经破坏的自然环境如何处理?老子给出的答案是:首先,“知止不殆”,立即停止对自然环境的继续破坏。其次,自然无为。老子认为,万物自身自然发展的状况最好,如果万一遭遇了破坏,最好还是通过万物的“自化”、“自正”、“自朴”进行自我修复,不要轻易地加以干涉。第三,“辅万物之自然”。对破坏严重、很难恢复的环境,老子提出“辅万物之自然”,即根据自然规律有所作为,如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

3、克制贪欲,知足知止。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欲望的无限性的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不仅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与冲突,还引发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人类受贪欲的驱使,不顾自然承受能力的乱排乱放、乱采乱伐等行为,导致了全球性生态危机。中国的生态环境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要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源泉,不仅要实现当代所有人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享有平等权利的代内公平,还要实现每一代人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的代际公平。如何保证有限资源在代内和代际之间合理分配?这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老子的“知足”、“知止”的思想值得深思。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既要满足人的基本物质需要,又要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提倡过简朴的生活。

第3篇

关键词:海明威 《圣经》 生态伦理

生态批评是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全球环境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在欧美兴起并逐步向世界扩展的文学批评浪潮。生态伦理学,作为生态批评的理论基础之一,是一门主张将道德关怀由人类推及自然界的新兴学科。生态伦理倡导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提出所有的自然物都有内在价值,肯定一切生命平等性,要求人类尊重动物的生存权利。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海明威及其作品的研究主要集中硬汉形象、悲剧意识、女性主义、象征主义等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批评的发展,评论界开始从生态视角对海明威作品进行研究。在海明威的创作生涯中,自然是海明威创作常见的主题之一。他热爱游历荒野,打猎、钓鱼等这些活动贯穿其一生。他多次的荒野游历,使得自然成为其创作源泉之一,加上他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的经历使他尤其渴望回归自然。国内对海明威生态观成因的研究论文多是论述上述的原因,而结合《圣经》来分析海明威生态伦理观成因的却很少。

在全球生态保护被提上日程的今天, 《圣经》被赋予了全新的生态保护内涵。当今生态批评家们发现《圣经》蕴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诸如“托管”和尊重动物权利等思想。而《圣经》是人类文化的瑰宝,塑造了许多世界闻名的文学作家。海明威就是这些作家中的一位。海明威把自己创作的兴趣和动力一部分归功于《圣经》。受基督教教义影响许多年的海明威, 其生态观的形成和《圣经》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鉴于长期以来,很少有人从《圣经》的视角研究海明威生态伦理思想的成因,本文不仅探讨了海明威的生态伦理思想:他主张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尊重非人类生命体的生存权利,倡导对自然的道德责任,更主要的是,还结合《圣经》中蕴含的生态思想来分析海明威生态伦理思想的成因,以填补在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一.《圣经》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海明威生态伦理思想的影响

在西方国家,基督教和基督教文化影响深远。基督教文化是西方文学乃至世界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督教文学的典型代表就是《圣经》。《圣经》不仅被看作基督教的教典,它更被认为是人类文化的卓越体现。《圣经》乃至圣经文学深深地影响许多知名的文学家,而海明威就是其中一个。在当今生态危机的大语境下,一些具有强烈生态忧患意识的批评家们对《圣经》原有的教义进行重新审视,赋予了《圣经》的全新的生态保护内涵,发现《圣经》蕴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

《圣经》显示人和万物有共同的本源即上帝,人是上帝创造的, 是自然的一部分。《创世纪》记载了上帝创世的历程:在前五日,创造了天地和各种各样动植物。在第六日,上帝依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藉此,可以显示人与其它受造物以及所有受造物与上帝的关系:首先,人类并没有成为万物之中心,人与其它受造物一样,具有同源性,地位平等;在上帝的创造中,世界万物先于人类而存在, 因此世界不是人愿望的产物,也就不属于人类。

《创世纪》(1:26)明确地显示,上帝造人是为了“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管理”意味着人类是“造物的管家”,而不是“造物的主人”。生态批评家指出,上帝给予人类是是“托管权”, 这种“托管权”不等于“统治权”,更不等于“破坏权”,它要求人类在使用地球资源时,应呵护造物,这既是为了我们这一代人,也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着想。

《圣经》中蕴含尊重动物权利的生态伦理思想。《启示录》(7:3)中,天使对企图要伤害地和海的四位天使说:“地与海并树木,你们不可伤害。”《路加福音》(12:6)中:“五只麻雀不是卖两分银子吗?但在神面前,一个也不忘记。”以上充分体现了尊重动物权利的思想。

综上可以发现,《圣经》蕴涵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由于海明威曾经谈起圣经对他的文学创作所起的重要作用,他说他是从阅读圣经开始学习写作的,那么在充斥着浓厚基督教文化氛围的社会环境下成长、生活和写作的海明威,其生态伦理观的形成和《圣经》中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就存在着很大的联系。

二.海明威的生态伦理思想在其作品中的彰显

海明威尊重自然的生态伦理观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是受了基督教文化尤其是《圣经》中的生态思想的影响。海明威生态伦理思想在其许多的作品中也体现了出来。

在《大双心河》中,主人公尼克尊重自然,尊重其它非人类的生命体,不仅对它们所遭受的苦难感同身受,还努力对它们予以保护。尼克非常同情小鱼,当钓上来的是小鱼时,他总是取下鱼钩将它们释放。有一次,尼克抓到了一条小鳟鱼,他知道鳟鱼身上覆盖着一层薄黏液,如果用手触摸鳟鱼,黏液被破坏的地方就会被白色真菌感染。为了不伤害到小鳟鱼,他在触摸它之前,特意弄湿了手。尼克对小鳟鱼的放生,履行了《圣经》中上帝赋予人类的“托管”责任,体现了海明威的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情怀。

在《老人与海》中,主人公圣地亚哥爱鱼更尊重鱼,他认为大鱼比我们人类高尚,更美丽而崇高。看到飞到船梢上的鸟,他说:“好好休息吧,小鸟”,“乐意的话,就住在我家吧。”[1]他把海豚称作兄弟,“它们嘻耍,打闹,相亲相爱。它们是我们的兄弟,就像飞鱼一样。”[1]他也把其它大鱼看作兄弟,“它是我的兄弟。”“在大海上,弄死我们自己的兄弟,已经够我们受的了。”[1] 圣地亚哥与其它非人类生命的兄弟关系符合《圣经》中所体现的人与自然的同源性和平等性的思想。

在《我躺下》中,尼克反对用蝾螈和蟋蟀当鱼饵,“这条蝾螈很小,轻巧灵活,颜色可爱。纤小的脚竭力想抓住钓钩,打这一回以后,我虽常找到蝾螈,但我再也没用过。我也不用蟋蟀当鱼饵,就因为蟋蟀在钓钩上老蹦踺。”[2] 从中可以看出海明威对弱小动物的关爱和怜悯的伦理情愫。

在《一个非洲故事》里,一头无辜的大公象长有两只“超乎标准”的象牙以后,它就一直不断遭到猎人们的追杀,原因就是为了“要这两支象牙。”[3]当然,猎人朱玛和戴维之父也一直追踪它,也是为了它的象牙。在文中,只有小主人公戴维对待被追猎的大象充满了同情和怜悯。对于被追杀的大象,小戴维觉得它“似乎成了自己的同胞手足”[3];小戴维对于朱玛和自己的父亲非常生气地说,“那大公象并没有危害到谁,可我们却对它穷追不舍,”[3]在得知朱玛惨杀了公象的伙伴以后,小戴维对朱玛的态度更是“恨恨的”,把他称作“拆散人家伙伴的混蛋”[3]。最后在追猎人的欲望和暴力面前,那头公象没有逃脱死亡的命运。海明威通过小戴维之口,批判了人类的利己主义思想,他们只看到以大象为代表的自然物满足人的需求的工具价值(象牙可以卖钱),而无视自然物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以及和人类平等的生存的权利。

在应对生态危机的今天,重释《圣经》教义,可以发现其蕴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而从小就受《圣经》和基督教熏陶并且自身又喜欢荒野的海明威也就难免会形成尊重自然的态度,其生态伦理观的形成和《圣经》中所蕴含的生态观也就存在着不可消除的的联系,进而他就时常在作品中让主人公们回归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尊重非人类生命体的生存权利,以此呼吁人类去正确地对待自然。总之,本文的研究不仅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圣经》和海明威,还对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启迪作用。

参考文献:

[1]海明威.老人与海[M].吴劳 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2]海明威.海明威短篇小说全集:上册[M].陈良廷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3]海明威.海明威短篇小说全集:下册[M].陈良廷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4]圣经[M].上海:中国基督教两会, 2005.

第4篇

论文摘要:《蒙古一卫拉特法典》是古代蒙古族三大法律文献之一,被俄国著名东方学家雅金夫·比丘林称为“十七世纪蒙古社会的一面镜子”。该法典最具代表性立法伦理思想包括:“天人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尚善行善”的黄教伦理思想,尊重妇女的社会伦理思想。

法与伦理江是人类建立和维系社会秩序最基本的两大规范。在人类历史的早期,法律与伦理道德浑然一体,在成文法发达之后渐渐地分化为两个体系。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法律无论怎样发展变化,都难以摆脱伦理道德观的影响。《蒙古一卫拉特法典》(简称《法典》作为古代蒙古族法律的典范,研究其所蕴含的立法伦理思想,有助于从深层把握蒙古族传统法律的价值内涵,有助于深人理解伦理思想之于法律的意义。

一、《法典》的诞生及其实施情况

北元以来,蒙古社会纷争不断,战乱频仍,到16世纪末17世纪初,随着沙俄东进和满清兼并的加剧,蒙古社会危在旦夕。为调整社会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摆脱民族危机,1640年9月喀尔喀、卫拉特蒙古各部首领在塔尔巴哈台(新疆塔城)会盟,组成了广泛的同盟,并制定了新“察津·必扯克”(蒙古语“法典”或“法规”之意),即《蒙古一卫拉特法典》。《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巩固了封建统治,稳定了社会秩序,近半个世纪蒙古社会未发生大的冲突,尤其是对准噶尔汗国的迅速崛起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但随着1666年,准噶尔和喀尔喀因争夺吉尔吉斯牧区的克什提姆和实物税发生战争,以及1687年秋,土谢图汗察挥多尔济领兵进人札萨克图汗部,并进犯卫拉特部,进而进发噶尔丹东征,至此,((法典》的军事法、部族联盟等政治军事法基本失效。1688年喀尔喀附清河18世纪中期清朝统一准噶尔,蒙古法被纳人清朝的国家法律体系,但《法典》的部分习惯法和立法精神仍发挥着作用。清政府颁布的《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均大量继承了以《法典》为代表的蒙古民族的习惯法与法律思想[2],甚至到20世纪20年代末,新疆的南路土尔息特的司法还受《法典》影响,1929-1930年在新疆考察的丹麦探险家亨宁·哈士纶在其《蒙古的人和神》一书中有如下记述:土尔息特司法部门的法庭是基于古代的传统,其主要方面是和他们祖先的正义观念一致的,其法律条文在1640年编纂成典。

二、《法典》立法伦理思想的体现

美国著名法学家朗·富勒曾指出,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完善的法是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的统一,是程序自然法和实体自然法的统一。呵法典》作为蒙古封建领主阶级的统治工具,在服务阶级统治的同时,做到了将法律与伦理相结合,这正是其生命力的源泉。《法典》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风俗习惯等范畴,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思想,笔者主要就比较有进步性、代表性的三方面伦理思想进行分析,以期为今后《法典》立法伦理思想全面、深人之研究抛砖引玉。

(一)“天人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

长期游牧实践中,尊重自然、敬畏生命、和谐共存的生态观已成为蒙古族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天是“慈悲仁爱的父亲”,恩赐了人的生命;地是“喜乐好施的母亲”,抚育了人的形体;牲畜是“天地之命所生之”。“天人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典》第24,25,57,58,72,80,82,112,116条中。

1.“草原中心主义”观念。草原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是游牧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这是蒙古族“草原中心主义”观念形成的根渊。“草原是牧民心中的母亲”,所以,《法典》严惩危害草原安全和破坏草原生态平衡的行为。

第一,防止草原火灾。蒙古高原草木繁盛,气候干燥多风,是火灾易发区,为防止火灾,维护草原生态安全,所以从习惯法到成文法都有防火规定。《法典》规定:“在牧民迁出的游牧地方扑灭(残)火者,予以羊一头的褒奖(遗火者给灭火者羊一头)”(第57条);“由于仇恨而纵火者处极重之刑”(第58条)。蒙古高原纵横千里,草木繁盛,气候干燥多风,一旦失火,对草原生态和蒙古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破坏难以估量。所以,以上两条关于生活遗火和故意放火的法律规定,正是蒙古人草原生态观在法律层面的呈现。

第二,维护生物链平衡。草原生物链极其脆弱,需要人为干预。《法典》规定:“将海番鸭、麻雀及犬用于祭祀者科马一匹;宰杀各种蛇(除阿拉克乌拉的以外)用于祭祀者科箭两支,无箭者科刀子一柄”(第112条);“在王公禁猎区灭绝野山羊者,罚一九及驼一只之财产刑;不知(是禁区)而犯之者则不坐罪”(第25条)。蒙古草原动物种类少。其中啮齿目动物特别多,且在不同季节和年份,因雨量等原因,种群和群落的结构也不稳定。为维护草原生态平衡,禁止对海番鸭、麻雀、蛇等动物宰杀,有利于控制草原上的虫害和鼠害,尤其是草原鼠是破坏草原生态平衡的一大公害,老鼠除了大量挖食草根外,还倒出大量的浮土,致使草原沙化。

2.敬畏生命,爱惜牲畜的观念。畜牧业关系着蒙古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在游牧生产生活实践中,牲畜连接着人与自然,牧人已把友情寄托于羊、马、牛等“牲畜”,产生了爱惜、保护牲畜的伦理思想。《法典》规定:“从泥泞中救出骆驼者,得三岁母马一匹;救出马者得羊一头;救出母牛者得箭五支;救出羊者得箭两支”(第82条),《法典》第57条和第80条也是类似的规定。“除无仔驼留下的母驼、脱疆络的母马、最近产犊的母牛外,挤(别人牲畜)之奶者,科三岁母马的财产刑(第116荣)”。挤无仔驼留下的母驼、脱疆络的母马、最近产犊的母牛之奶,既可给行人提供食品,也可解除牲畜的生理痛苦,完全是人性化的管理。

蒙古族是“马背民族”,马被认为是天上掉下来的神鹭,没有马,牧人就失去了神明。蒙古人在经营草原的游牧生产、生活离不开马,在战争中,蒙古铁骑更使其赢得了震惊世界的荣耀。因此,蒙古人不把马当成一般家畜,而是认作朋友、伙伴。例如,在史诗《江格尔》中,骏马是仅次于主人公的第二位英雄形象。在《法典》中也体现了蒙古人爱马、尊马的习俗,规定“拒绝替换疲劳之马者,科以三岁母马一匹之财产刑”(第24条);“当着高贵者的面,殴打其马头者,科马一匹”(第72条)。

由上可知,《法典》是一部以蒙古族传统游牧经济为基础,在“天人和谐”生态伦理价值观指导下制定的“生态法典”、“绿色法典”。

(二)“尚善行善”的黄教伦理思想

北元时期,蒙古社会长期混乱,原始的萨满教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16世纪70年代至17世纪初,黄教③先后传人蒙古各地区。黄教主张善行,倡说因果报应,反对战争和严禁杀生等教义,适合于蒙古人的社会心理和文化背景,顺应了蒙古社会的发展,满足了封建领主以宗教神权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被东、西蒙古普遍接受,出现了“惟喇嘛之言是听”(清世祖实录)的现象。黄教在蒙古社会的广泛传播和信仰,对蒙古族的政治、法律、文化、社会生活等产生了深刻影响。作为17世纪蒙古社会的大法,《法典》亦深受黄教行善抑恶、严禁杀生这一伦理价值观的影响。最显著的影响是,《法典》基本废除了蒙古古代习惯法中常用的死刑和肢体刑,代之以具有浓郁游牧特色的罚畜刑。

在刑法上,第一,原则上不使用死刑,死刑只有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或威胁封建主性命的三种情况。甚至杀人罪,也用财产刑代替。例如,《法典》规定“儿子杀父或母,其财产籍没;父亲杀儿子,除本人家庭外,其他一切财产和人均籍没”(第31条);“杀隶者罚五九,杀女奴隶者罚三九之财产刑。丈夫杀其遗弃之妻子罚五九”(第犯条)。第二,对于偷盗事、打架斗殴事、危害公共安全事等一般刑事案件,根据案情和当事人、证人、举报者身份,处以不等的罚畜和赏畜,以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典》规定:“小偷把(所杀的牲畜)拿来偷放到(他人的)兀鲁思里面,则兀鲁思的领主对(小偷)科以罚一九的牲畜”(第94条);“偷盗大锅或三脚铁架者,系上等的罚九,系中等的罚五(牲畜),系下等的罚三岁母马一匹,(第121条)。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总之,罚畜刑适用于杀人、放火、伤害、奸、偷盗、辱骂等一切刑事犯罪。 在刑法之外的其他部门法中,更无肢体刑,完全采用罚畜刑。如行政法中,对“奉命出差的使者拒不出差时,科罚一九”;物权法中,“在王公禁猎区灭绝野山羊者,罚一九及驼一只之财产刑;不知(是禁区)而犯之者则不坐罪”,等等。

蒙古法的罚畜刑最早出现在成吉思汗的《大札撤》中,但直到《法典》诞生以前,罚畜并不是一个主要处罚手段。《法典》一改古代残酷的肢体刑和死刑,几乎在每种处罚中都使用罚畜刑,黄教“尚善”伦理思想对这一法律变革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但必须说明的是,罚畜刑的广泛使用,还有政治的、经济的、历史的等其他原因。

(三)尊重妇女的社会伦理思想

“有些民族的妇女所做的工作比我们所设想的要多得多,这些民族常常对妇女怀着比我们欧洲人更多的真正尊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在蒙古族游牧经济社会里,妇女除承担着“缝衣、造酒、揉皮、挤乳、捆驼、帐房、收拾行李”等家务外,还要从事接羔、剪羊毛、熟皮、割草、放羊等畜牧业生产,甚至还要参加军事行动,“其俗,出师不以贵贱,多带妻擎而行……男女杂坐更相酬劝不禁。蒙古族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不亚于男子,因而在“父权”主导下的古代蒙古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并未像农耕民族妇女那样低下,男尊女卑观念也相对淡薄,对妇女更多的是尊重和保护,产生了许多像“连可汗也是女人生的”,“对喂乳汁的母亲要敬爱”等蒙古谚语。蒙古族尊重妇女,这一伦理观念在《法典》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第一,为保护妇女人身安全,维护妇女人格尊严,《法典》做了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一,关于罪的认定以及处罚。《法典》规定:“妇女不愿意,男子强(奸)之者,则男子处罚一九。未婚之女子者罚二九,如女子心愿者罚一九”。包括女奴隶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女奴隶者科马一匹”(第69条)。其二,对骚扰、非礼女性的行为的处罚。《法典》规定:“拔掉妇女之头发或帽缨者处以罚一九之财产刑(第73条)”(这足够购买高贵者所遗弃之妻的价格);对“抚摸十岁以上女子之乳房或(与之)亲吻者”,不但处以财产刑,还要“用指弹其”(第73条)。妇女权益的立法,不仅保障了女性的人格与尊严,也使其免遭人身伤害。这些在今天看来都有其先进性的反骚扰法,充分说明了古代蒙古族尊重妇女这一社会伦理思想是发达的。

第二,按蒙古族习惯,无论贫富,女子的双亲和养育者有给女子陪嫁的义务,这种习俗在《法典》中得到了体现。《法典》严格地规定了不同阶层妇女陪嫁财产的种类和数目,正视了蒙古妇女的经济地位。“得木齐(四十户长)之女的嫁妆,须成衣十件,衣料二十件,鞍子、笼头、外套及无袖短衣各一件、马两匹”;收楞额(二十户长)之女的嫁妆,须成衣五件,衣料十件,骆驼一只、马一匹”;“中层阶级的嫁妆为成衣四件、衣料十件、马及驼各一头”;“下层阶级之间的嫁妆为马及驼各一头,外套无袖短衣、鞍子、笼头各一件,’(第35条)。

第三,除上述以外,《法典》还做了减免妇女债务、保护孕妇的规定。如妇女在履行与封建领主或诺颜之间的债务时,针对特殊情况,《法典》做出了减免的规定:“妇女在运酒和羊的途中,取击其中的一部分(负债),那不算数,如果(拿走)负债很多,那么负债应算一半(即偿还一半)”(第65条)。在旧“察津·必扯克”(即旧《卫拉特法典》)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妇女到王宫跟前请求免除自己或家族的刑罚时,从尊重妇女的原则出发,轻罚一般全免,重罚减半”。同妇女对蒙古人口的繁衍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孕妇作为特殊人群,受到了社会的爱护。《法典》实行奖罚并举,对“护理产妇者,按契约支付报酬,没有契约时则赐马一匹”(第83条),对“造成坠胎之因者,科以同胎儿月数相等的剐九之财产刑”(第73条)。

以法律的形式具体细致地规定了妇女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一立法事实充分证明了蒙古族尊重妇女的社会伦理思想对《法典》立法的价值选择影响。

三、结束语

第5篇

论文摘要:老子与史怀泽都有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在自然观、认识论与实践观上,他们的生态伦理思想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各自特质:老子偏重于法自然之道与无为之行来保护自然生态资源,而史怀泽则较注重发挥人在敬畏与保存生命的完整性中的主观能动性。

老子是中国古代的圣哲,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思想集中体现在《老子》(又称《道德经》)一书中,他的学说中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阿尔贝特·史怀泽(又译阿尔贝特·施韦泽)是当代西方具有广泛影响的思想家,他创立的以“敬畏生命”为核心的生态伦理学是当今世界和平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的重要思想资源。史怀泽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基本含义是:不仅对人的生命,而且对一切生物的生命,都必须保持敬畏的态度。

老子和史怀泽的生态伦理观在东西方历史上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分析和研究二者的异同点,对促进当今世界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拟从生态自然观、认识论和实践观三个方面,对老子与史怀泽的生态伦理思想进行比较研究。

一、整体主义自然观与万物平等论

首先,整体主义是老子和史怀泽生态伦理思想共同的自然观基础。

老子从“道生万物”的本体论角度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张“道法自然”与“天人合一”,并进而建构了他的整体主义自然观,即人与自然都是“道”循环系统中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是以类相从、共生共存的整体,在生存价值和权利上是平等的。在老子对“道”的恢宏博大的论述中蕴含着幽深邃密的生态伦理思想。“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范畴,老子不仅用“道”来揭示宇宙万物的演变,把“道”视作天地万物的本原(或本体),而且还把“道”当成天地万物运动的规律,以及人类行为的准则。“道”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性,是一种无规定的混沌性存在,并非空无。“道”同时又是一种理想的境界,是人的精神生活与自然存在所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是对万物天性与人类本真状态的回归,是人类理性的自我超越与精神状态的自我提升。“道”为宇宙本原,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天、地、人本同一元气,分为三体”。因此,天、地、人等宇宙万物不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而且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有着共同的本原和法则,正所谓“道通为一”。在老子看来,“道”是贯穿天地人物的,它既是一,又是一切。“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三十九章》)。“道”生一,一也可以代表“道”。这种推崇“一”或强调人与自然统一以及“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观点,同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在自然观方面是十分相近的。老子以“道”为本,“道法自然”和天地人一体的思想,反映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就是把人与天地万物视为并列的关系,要求破除以人类为中心的观念,即既承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又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应成为一种对立、紧张的关系。人的创造活动不应无视自然之理,更不应凌驾于自然之上,而应当顺应自然、遵循自然的客观规律。这一思想告诫人们应通过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消除人类中心主义,最终回归到人与自然融洽无间的和谐状态中。

把伦理的范围扩展到一切动物、植物乃至整个自然界,是史怀泽敬畏生命伦理生命观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重要思想资源。史怀泽认为,道德的直接目的在于调整人与人、人与其他生命之间关系,在于重建人类自身以及人类与自然界一切生命之间的新秩序,从而促进和保证人类及自然界一切生命的存在与发展。敬畏生命伦理的精神正在于建立一种和谐、互助的新秩序。史怀泽认为,“实际上,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史怀泽认为,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的责任,只有这种普遍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我们不能对人与人行为的伦理自满自足,它只是产生于普遍伦理的特殊伦理。我们不仅与人,而且与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一切生物存在着联系,对一切生命予以尊重,关心它们的命运,这比起只涉及到人的伦理学来说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活力。敬畏生命的伦理将道德的范围延伸到所有生命,是具有独特内涵的新伦理学。史怀泽还认为,只有人作为最高的生命主体,才能意识到自然界生命之间整体依存的关系,摆脱物种间利己主义的视界,“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其余生物苦陷其中的无知”。将所有的生命都视为休戚与共的整体,都是道德关怀的对象,它促使所有的人尊重生命,把保护、繁荣和增进生命的价值看作道德的根据,给予所有的人以真正人道的帮助,给予所有生物以道德关心,从而更新了传统伦理学的内涵。在自然观上,史怀泽尽管主张人与其他生命休戚与共,但其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在自然整体观上却没有老子的思想深刻、丰富与系统。

其次,万物平等相依的观念。

老子认为,生态系统是由平等的自然万物相互依存而构成的一张相互联系的生态之网,这张网非常严密,环环相扣,是在“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的宇宙演变过程中形成的。老子并不将人的行为独立于自然之外来看待,而认为自然是一张有秩序的网,人类只是这张秩序之网中的平等成员。“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老子把人与物同视,认为他们都处于同一“域”中,统一按照自然的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而相互依附、和平共处。自然万物之间没有价值贵贱、大小、高下的分别,万物都各有其独特的价值,它们之间是平等的。正如庄子所言:“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老子对人的伦理要求不仅涵盖人与人的关系,也涵盖人与其他生命的关系,进一步延伸到整个自然界,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是可尊贵的对象,这也正是现代生态中心主义的基本伦理原则。老子在生态实践上所作出的行为选择就是无为。

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原则将伦理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生命,并否认高级和低级的、富有价值的和缺少价值的生命之间的区分,要求爱和尊敬一切生命、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生命达到其最高度的发展。史怀泽的生命平等观与老子的观点是十分相近的。

值得一提的是,将老子的生态整体观与万物平等观相比,老子强调循自然之道而行,在对自然的无为之中彰显自然万物的整体性与平等性;史怀泽则更加注重充分发挥人在保存、促进、爱和尊敬生命中的主观能动性。也就是说,老子的生态整体观具有自然中心主义的倾向,而史怀泽则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

二、生态认识论

从万物平等的整体主义自然观出发,老子与史怀泽在生态认识论上有着各具特色的见地。

老子的生态认识论是建立在对自然生态规律运行之常的基础之上的,主要体现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的知常、知足、知止与知和等。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天人合一,法自然之道,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保持生态平衡。老子主张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知自然运行之“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第十六章》),这里的“常”,就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人在认识自然的时候,关键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的客观规律,有节制地取舍自然所赐之物,才不会受到自然的惩罚,从而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发展。老子反对对自然资源的过多索取:“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过多地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贮藏必定会导致严重的损失和浪费,所以知道满足就不会招致危险,适可而止,才能使自身生命保持安全长久。“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第四十四章》),只有在知足、知止的前提条件下利用自然资源,才能保持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修复等功能上的协调。老子希望人们去认识自然规律,遵循自然法则,强调“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第五十五章》),懂得了自然的和谐,了解了自然的规律,才能维持自然的和谐平衡状态,只有这样才是明智之举。

自然规律是老子生态认识论的客观基础。史怀泽则认识到,要从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保护和促进自然生命。在史怀泽看来,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其余生物苦陷其中的无知,只有人类才能意识到敬畏生命这一自然世界存在发展中的大事,充分体现了人在敬畏生命中的主导作用。“伦理就是敬畏我自身和我之外的生命意志。由于敬畏生命意志,我内心才能深刻地顺从命运、肯定人生”。史怀泽认为,人若不懂得敬畏生命,就难免会陷人利己主义之中,利己主义膨胀就必然造成屠杀生命的恶果,就会让生命生活在黑暗之中。因此,“只有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责任的伦理才有思想根据”。而一旦敬畏生命的伦理准则确立起来以后,那么人们由于对生命怀持敬畏之心,就会与一切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生命发生联系,对一切生命予以尊重,并关心它们的命运,在危难之中救助它们。这与只涉及人的伦理学相比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和活力。“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我们由此而体验到的内心生活,给予我们创造一种精神的、伦理的、文化的意志和能力,这种文化将使我们以一种比过去更高的方式生存和活动于世。由于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我们成了另一种人”。史怀泽从敬畏生命的伦理出发,对评判道德上善恶的标准有了新的认识,他认为:“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

从思想认识的渊源上说,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导源于他对耶稣基督教教义的体悟。史怀泽对生命的怜惜是发自内心的,这种内心的理念来源于宗教伦理,主要是耶稣基督教,耶稣基督教有“你不应杀生”之类的教义与戒律。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史怀泽本人所描叙的有关他小时候用弹弓打鸟之事看出,当他用弹弓装上小石块并拉紧准备射向鸟时,由于受到极度的良心谴责,他把小石块射向了旁边,正在这一瞬间,教堂的钟声响起,并回荡在朝霞和鸟儿的歌唱声中,这是教堂召唤信徒的“主鸣”之前半小时的“初鸣”,但对史怀泽来说,这是来自天国的声音,他扔下弹弓惊走了鸟儿,让它们飞回自己的窝巢。 可见,老子的生态认识论是建立在对知常、知足、知止与知和等自然规律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史怀泽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导源于哪里呢?史怀泽本人没有直接论述这一点,只说是我们内心使然,如果追问这种怜惜生命的内心渊源,用史怀泽自己的解释就只能是耶稣基督教神学了。

三、生态实践观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循环性和平衡性,老子的生态实践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主张以“慈”利物。“慈”是老子提出的一个道德范畴,老子说:“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老子·第六十七章》)慈的本质是要宽容,要有虚怀若谷、海纳百川的胸怀。“慈”是天之道,是自然的本性,将“慈”引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就是要求人类效法自然之道,生长万物是为了让万物更好地成为它们自己,而不是将其据为人类己有;协助万物是为了让万物按自然的本性生长繁衍,而不是自恃其功;规约引导万物也是为了使万物完善自己,而不是要控制和主宰万物。这种态度,体现了人以自然为师,无私心、不居功和不主宰的宽怀。老子的“慈”超越了对人的生命的关注,进一步扩展到其他物种,甚至包括无生命之物,有利于保持生态系统中物种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二是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消费采取从“俭”的原则。老子认为,治人事天只有做到了“莫若音”,才是“长生久视之道”。老子为何选择俭音的生活?老子认为过度的物质追求不符合自然之道,并且不会给人类带来真正的幸福。“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败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第十二章》)。圣人“为腹不为目”,就是说圣人只追求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反对为了娱乐而进行的种种消费。因为人一旦身心役于外物,就会背离自然本性,“行妨”且“发狂”,失去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愉悦。“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第四十六章》)。人类要想从自然界获得安全持久的满足,就要真正做到对资源的消费要知足,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要知止,要“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二十九章》),消除对自然界掠夺性、贪欲性和极端性的行为。

三是以“无为”来实现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老子力图通过消除人的主体性的“妄为”来达到人的生存活动与客观规律的统一,他的“自然”、“无为”论,就是力图要解决这一矛盾,使人类的生存活动既合人的目的,又要合客观规律,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无为”并非不为,而是不妄为。只有不妄为,才能顺应自然的发展,从而达到更好的“为”。“无为”要求人们“法自然”。所谓“法自然”,既是依从事物的自然本性去发展,又是顺从事物自身的逻辑去发展,因此,“自然”既属于人的价值世界,即它为人的自由本性提供了根据,具有合乎目的的性质,反映人类要求过自由生活的愿望;同时又属于客观的事实世界,即它代表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必然趋势,反映着世界的事实状态。“法自然”将这两者有机地融为一体,人类要获得自由,就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自然法则。道之本也是和,故遵循自然之道也就是崇尚自然的和谐有序、平衡发展。

在实践观上,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主张对生命给予爱,对生命承担责任和主动地去帮助生命。史怀泽认为:“在本质上,敬畏生命所命令的是与爱的伦理原则一致的。只是敬畏生命本身就包含着爱的命令的根据,并要求同情所有的生物。”“敬畏生命的伦理是无所不包的爱的伦理,是合乎思想必然性的耶稣伦理。”人类还应积极担负起对生命的责任,“把伦理规定为敬畏生命,即奉献给生命。即使敬畏生命这个词太普通,听起来不够生动,但它所表达的内容永远留在思考过它的人的心中。敬畏生命使受其影响的信念富有活力,使它再也不放弃自己的责任。就像水中的螺旋桨推进船一样,敬畏生命也这样推动着人”。“面对伦理的冲突,人只能自己作出决定。没有人能为他确定,保存和促进生命的可能性的极限在哪里。在对其他生命最高责任感的指引下,他必须单独对此作出决断。……我们绝不可麻木不仁”。敬畏生命的伦理是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人的一种内心责任,是人的一种内在的必要。通过与印度生态伦理的比较,史怀泽认为,敬畏生命的伦理不只是印度伦理无同情地不杀生和不伤生,而是要更进一步地对动物充满同情和帮助。“印度思想对动物的同情是不完整的。它只要求人不杀生和不伤生,却不要求人用行动去帮助生命,其原因在于,不杀生的基础不是热切的同情感,而是否定世界和人生的不行动原则的一种伦理应用”。在史怀泽看来,不杀生只是消极被动地对生命的同情,而不是积极地去帮助生命。

由此看来,老子和史怀泽在对生命的“慈”和爱与责任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只不过老子更多的是要求人们遵道贵德,秉持对自然万物慈、俭和无为的态度,在行动上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运行规律;而史怀泽则较注重人积极主动地从爱与责任的伦理层面出发,去帮助和敬畏生命,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协调。

此外,从老子和史怀泽生态伦理观产生的时代背景来看,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产生于农耕文化时期,自然生态环境处于较好的人类社会历史早期,没有经过工业文明的洗礼。在这么古老的时代,老子就意识到了遵循自然规律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可见其视界之高远,实在令今人赞叹与折服。史怀泽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是经过人类工业文明的洗礼之后产生的,他充分认识到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也看到了在现代社会,要保护环境、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发挥人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和具有决定性的主导作用。

四、结语

第6篇

    论文摘要:《金河王》是英国19世纪着名艺术评论家约翰·罗斯金的短篇小说。本文通过时《金河王》中人物形象塑造和故事主题等方面的分析,探讨作品所蕴涵的浓厚的道德伦理思想和生态伦理思想,这些伦理思想体现了作者时全人类深切的人文关怀,对今天的人们依然具有启示。

    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是19世纪英国着名美术评论家和作家,1843年,年仅24岁的他因《现代画家》一书而成名,书中,他高度赞扬了威廉·特纳(W.Turner)的绘画艺术。之后,他又创作了《建筑的诗歌》、《建筑的七盏明灯》、《威尼斯之石》、《芝麻与百合》、《绘图要素》等艺术评论着作。罗斯金的作品语言优美.内容深刻,体现了作者严正的道德立场和独特的审美感受力.对甘地、王尔德、托尔斯泰和普鲁斯特等人都产生过较大影响,普鲁斯特甚至为了翻译罗斯金的作品而下决心学好英语。因为其作品所蕴涵的巨大的道德力量,罗斯金赢得了道德领路人的美誉。

    《金河王》写于1842年前后,据说是罗斯金在一位名叫尤菲米娅的12岁小姑娘的强烈要求下而创作的,几年后他们还结为夫妇。1851年,《金河王》出版后大受欢迎,尤其是深受孩子们的喜爱,一年内连印三次,并且很快被翻译成德语、意大利语等语言。山于《金河王》常常被归为儿童文学,因而几乎没有人对它进行仔细解读,国内学术界尤其如此。本文通过对《金河王》的人物形象塑造以及故事主题等方面的分析,探讨作品所蕴涵的道德伦理思想和生态伦理思想。

    (金河王》的故事发生在一个名为“宝谷”的山谷中,“宝谷”一年四季风调雨顺,物产丰饶。“宝谷”的主人是三兄弟:老大斯瓦茨、老二汉斯和老三格拉克,因为斯瓦茨和汉斯的恶行引起了西南风神〔同时也是掌管金河的“金河王”)的不满,一夜之间,宝谷被洪水冲刷,变成不毛之地。三兄弟只得另谋出路,在穷困潦倒之际,金河王告诉了格拉克一个秘密:无论是谁,只要登上那座能俯视金河源头的山顶,朝河里滴进三滴圣水,那条河就会为他变出金子。当斯瓦茨和汉斯听到这个秘密后,都争先恐后地弄来圣水前往金河源头,但是他们太过冷酷无情,因此受到了金河王的惩罚,被变成了两块黑石头。善良的格拉克通过了金河王设置的重重考验,金河王为了奖励他,为山谷引来了源泉,“宝谷’,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从此格拉克和当地人一起在“宝谷”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

    小说语言通达晓畅,故事浅显易懂,但深层意蕴则反映了罗斯金独特的道德伦理思想和生态伦理思想。三兄弟分别代表了“善”与“恶”:斯瓦茨和汉斯是“恶”的一方,而格拉克是“善”与“美”的化身。斯瓦茨和汉斯被当地人称为“黑兄弟”,他们不仅相貌任陋,而且内心冷酷无情,吝音贪婪:大凡张嘴吃东西,不付任何报酬的生灵,他们都要加以杀害;他们从来不给雇工工钱,等到雇工干不动了,就找个碴儿,把他们赶出家门;当别的地方遭受灾害时,他们不但不伸出援助的手,还囤积粮食,待到粮价高涨便以高价抛售以牟取暴利。他们甚至恶毒地对待自己的亲弟弟格拉克,让他干所有的家务活,还经常对他棍律相加。当“宝谷”变成废墟后,他们来到镇上当起了金匠,但他们依然恶行不改,在金子里掺加黄铜,结果生意惨淡。当他们听说金河能变出黄金的秘密后,两个人又勾心斗角,甚至拳脚相向。他们在分别前往金河源头的路上,见死不救,置快要渴死的老人、小孩和小狗等不顾,最后终于自食恶果,被变成黑石。可以看出.他们没有一丝人性,完全是“恶”的化身。但小弟格拉克与他们完全不同,他长相俊美,勤劳勇敢,善待一切生灵,尤其是在前往金河源头的路上,他宁愿自己忍受饥渴,也要把水分给衰弱不堪的老人、气喘吁吁地躺在路旁的孩子以及躺在石头上喘不过气来的小狗饮用,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和悲天悯人的情怀。最终,他靠着自己勇敢、善良的品德通过了重重道德考验,赢回了美好和i皆的家园。罗斯金塑造这样对立的三兄弟形象,不仅是为了突出戏剧冲突,使故事曲折动人,更主要的是他要通过这个故事对读者进行道德教育,让读者在赏善与审恶的过程中体会并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真谛。   小说中还有一位主人公,他就是金河王,他长相怪异,具有神奇的能力。这个人物的期造增强了故事的娱乐性,让作品充满了丰富奇妙的幻想色彩,尤其是迎合了儿童的幻想、好奇心理特征。更主要的是,金河王在故事里扮演了道德审判员的角色。当金河王听说黑兄弟的恶行后,他变作“西南风神”来到“宝谷”视察,果不其然,黑兄弟的冷酷无情激起了他的愤怒,他狠狠地惩罚了他们,将本来是万物欣荣的“宝谷”变成被红沙和泥浆覆盖的荒芜之地。但两位黑兄弟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继续为非作歹,他们开了金匠铺,但以次充好,并且他们继续虐待格拉克。金河王只得继续出场,这次他没有直接惩罚黑兄弟,而是故意将金河能变金子的秘密告诉格拉克,而善良的格拉克又将秘密告诉两位哥哥。果然.两位黑兄弟为了争夺财宝,起了内江,斯瓦茨银档人狱,汉斯侥幸逃脱,他从牧师那里偷来圣水,就朝金河源头进发,在路上,他置垂死的老人与小狗不顾,十分的狠心;当斯瓦茨从牢房出来后,听说了汉斯变成石头,他暗自窃喜,他从格拉克那里弄来钱,从一位邪恶的牧师那里买来圣水后也踏上了寻找金河源头之旅,但他同样置快要渴死的小孩和汉斯不顾,表现得十分绝情。与两位哥哥相比.格拉克的确是善与美的化身,在前往金河源头的旅程中,他同样遇到了老人、小孩和小狗,他情愿自己忍受饥渴,也要把水给他们喝,甚至连宝贵的圣水也要让给他们。其实这一切都是金河王布的局,他为了最后一次试验三兄弟的德行,分别变成老人、小孩和小狗等,他的布局成了试金石,真善美的品行在他的试验下越发的闪亮,而恶毒的品行就显得越发阴暗丑陋。金河王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处罚了恶徒,奖赏了好人,正义之光不仅普照“宝谷”,更温暖了读者的心。

第7篇

    论文摘要:中国道家哲学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至今仍不失其现实意义和价值的莫过于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主义,道法自然的生态平衡观,知足知止的适度发展思想和重生贵人的平等价值理念等几个方面,挖掘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为当前的科学发展提供重要的借鉴。

    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尤其是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幽深邃密,博大宏远,内容十分丰富。正如美国当代著名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说:“在诸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概括说来,最能体现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基本精神和价值旨趣的,莫过于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主义,道法自然的生态平衡观,知足知止的适度发展思想和重生贵人的平等价值理念等几个方面,它们集中地显现出道家生态伦理的独特神韵,昭揭出道家生态伦理的宏阔智慧。重新认识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价值,能为我们借鉴人类优秀文化遗产解决当今的生态危机提供有益的思路,对我们今天的环境保护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道家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主义,为倡行和谐理念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思想资源

    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生态观念,是道家的一种基本理念,是道家其他一切思想、观念的基础和出发点。作为道家最高范畴的“道”,被认为是生育天地万物的本原或本体,是天地、万物及人的共同来源。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川万物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源于“道”并在道的支配下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是以“道”贯通的和谐有机整体系统。庄子也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认为天地万物的生成、发展、灭亡,都是元气即道运动的结果,天、地、人与万物是统一的。人们应顺应自然的规律形式与自然保持协调。他们认为,天地万物是一个和谐完美的有机整体,天地万物的和谐秩序是由道的生养、和合、协调、制约功能产生的,不仅万物都是由阴阳之气的中和而生,而且世界万物的运动变化也是由道的循环往复的运动演化的结果。“天人合一”就是自然与人的和谐问题,包括自然间和谐、自然与人和谐、人与人之间社会的和谐,其宗旨是和谐相处,和谐是天人合一的具体表现。当代中国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中华传统和谐发展思想的创造性发展。倡行和谐理念的科学发展观正是在创造性转化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当代中国与世界和平发展的时代呼唤,谋求以和谐发展的方式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创建真正体现中华特色并具有世界意义的社会和谐发展理论,以开创人类和谐发展的新境界。

    1923年,德国人施韦泽在他的《文明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中发表了这样一个观点:“不仅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且万物之间也是平等的。由于现代技术经济实践的破坏性后果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所以应当寻找科学措施、法律措施,同时也寻找道德措施去禁止人们对自然的一些作法。到了20世纪40年代,英国人利奥波德在其著作《大地伦理学》中,也提出要重新确定人类在自然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人类并非自然的主子与统治者,而是自然中普通的一员。指出如果仅仅为了人类自身的功利需求而关心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是远远不够的;人类应当从自然的全局出发来认识自己与自然交往行为的正当与否。”总结人类工业化进程的经验教训,人对自然那种居高临下的主宰心态,其结果必然造成对自然、包括人自身的损害。人类要实现科学的发展,要摆脱面临的生态危机的困扰而重建自己美丽的家园,就必须改变自我中心的价值倾向和追求,正视宇宙万物的存在和价值。人作为宇宙共同体中的一员,用心去体会世间万物相互联系、依存的和谐统一性,维护其和谐之美,世界才会有生机。因此,道家“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理念,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二、道家道法自然的生态平衡观念,为彰显环保诉求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老子在将“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总根源、总法则的同时,还着重阐发了“道法自然”的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又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常自然。这里的“自然”是指自己如此、势当如此、本来如此。这里的u”是指学习、效法、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并按规律、规则行事,同时还有与之和平共处之意。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以“自然”为法,而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自然。道家的这种人与自然关系处理的思想,实际上潜含着一种生态伦理观。它告诉人类应该通过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消除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回归到人与自然融合无间的和谐状态。道家生态伦理观的目的是试图获得某种拯救自然环境使其免遭人为破坏的依据,为人们营造一种良好的生存空间,让大自然的美妙景色、悦耳音调、清新气息与我们人的视觉、听觉、味觉产生一种完美无缺的、令人感到神秘而又可爱的协调。道家并不反对人化的自然,而是主张人改造自然应有规则可依,应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

    英国著名的中国科技史家李约瑟指出:“就早期原始科学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如果不这样做会怎么样呢?老子说:“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人类如果肆意破坏环境,不遵循自然规律就会自食其果,遭到自然的惩罚。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人类可以利用自然物的价值,但必须遵循自然循环的规律,维持自然系统的稳定,照管好自然界的价值秩序,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老子的这一“道法自然”思想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人和自然的关系到底是人应“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还是应该“顺任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睦相处、协调发展。当代工业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丰富了我们的物质生活,满足了我们对物质财富的欲望;但是另一方面又使我们所生存于其间的全球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这种恶果的产生,与人的任意妄为和生态意识、环境意识淡薄有着密切关系。道家正是从“道法自然”、“自然无为”这一原则出发,主张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维护生物的自然天性,以期建立人与生物之间的融洽关系。遵循这一原则,对于相信自己“无所不能”的人类来说,无疑是一剂“清醒剂”。它必将促使人们用一种全新的眼光来看待自然、看待人们生存的这个世界,变革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态度,矫正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促成平衡态的一元世界的产生。

    三、道家知足知止的适度发展思想,为强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

    在道家看来,人类私欲的膨胀是导致自然破坏、引起社会动荡的最大祸害。“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即世界上最大的祸害莫过于不知满足、不知适可而止;世界上最大的错误莫过于贪得无厌、放望。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要把握好这个“度”,在“度”的范围内行事,才会得到真正的满足。因此,我们要“知足知止”,把自己的欲望保持在自然界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老子认为人生在世,不能被物欲所牵累,不能贪得无厌,即所谓:“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知足不辱就是提醒人们要节制物质欲望,避免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要考虑世界。知止不殆,就是说在追求发展时,保持适度的增长,要充分考虑到自然界生态环境的承受限度,在利用自然资源时能“去甚、去奢、去泰”。“甚”、“奢”、“泰”皆过限之词,即是指“贪图无厌,私欲无止,富贵荣利迷惑其心”的意思。将此思想引之于科学发展,则可以理解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途径是人类通过克服自己的私欲、贪心,使其行为符合适度的原则,而不要无限制地过度掠夺自然。

     面对当代工业文明和科学技术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日趋恶化,人类虽不能完全按照老子的“复归于朴”的原则,返回到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社会,去消极地适应自然,以保持人与自然的静态和谐。但是,人类在反省现代生态危机中已认识到,这一严重后果都是由于人类只顾眼前经济利益,而无限制地乱伐森林,过度地使用土地和草地,过度地开采矿藏和地下水源,过度地捕捞水产和捕猎野生动物,过度地施放工业污染物,过度地自我生产等行为所造成的。于是,现代环境科学家自觉地吸取了道家的生态智慧,提出发展经济的“适度”原则,主动主张节约,有限度地利用和开发白然资源,反对为了满足人类的无休止的欲望而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从而破坏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在这方面,《道德经》崇俭抑奢、“知足”、“知止”的思想,包含着对科学发展的社会至为重要的价值观。只有兼顾当代人的利益、子孙后代的利益以及地球上其它生命的利益,才能重新建立起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存在的亲和关系,真正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四、道家重生贵人的平等价值理念,为体现人本旨归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参照意义

    道家重生贵人,把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推及到对自然界万物生命的爱护,以普遍的宇宙生命为中心,尊重包括动植物在内的所有生命物种,尊重天地的自然存在。道家认为,既然道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创造源泉,天地万物包括人在内都是道自然运作和无为自化的产物,所有的事物都得道而生、得道而成,因此“物无贵贱”“万物一齐”。(《庄子·秋水》)依据这一价值观,道家肯定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如人一样,都有依照自己本性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和践踏这些权利。人类在宇宙万物面前,只能“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即尊重自然之本性,遵循自然之法则,顺应自然之趋势。庄子把这叫做“以天合天”,并借助鲁侯养鸟的故事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以鸟养养鸟”,即按鸟的自然本性去养鸟,其结果是“命有所成而形有所适”;相反“以己养养鸟”,即按人的价值观念去养鸟,结果三日而死。敬重生命成为道家生态伦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所以,应怀着对生命的敬畏与热爱的心情,从事保护生命、善待万物的事业。道家还认为,尊重和敬畏生命,进而善待生命,必须先要从人的身心和谐开始,进而推及周围的群体。“夫人能深自养,乃能养人。夫人能深自爱,乃能爱人。有身且自忽,不能自养,安能厚养人乎哉?有身且不能自爱重而全形,谨守先人之祖统,安能爱人全人?’’

第8篇

    论文关键词:村镇建筑文化 伦理思想 等级制度 风水观念

    论文摘要:迄今为止,建筑文化尚是一个新概念,陈凯峰在其《建筑文化学》一书中认为建筑文化内涵便为有关建筑的所有意识形态方面的要素,是建筑思想、建筑观念、建筑意识、建筑情感、建筑意念、建筑思潮这一类心理层方面的要素群。

    建筑文化的分类方法很多,如果以区域性差别(或空间差别)来划分建筑文化总体的话,则有城市建筑文化与村镇建筑文化之别;如果以历史性差别(或时间性差别)来划分建筑文化总体的话,则有现代建筑文化与传统建筑文化之分;如果以时空祸合关系来组合上述建筑文化的类型的话;则有:现代城市建筑文化、现代村镇建筑文化、传统城市建筑文化、传统村镇建筑文化。“村镇建筑文化”的内涵是指:目前仍位于广大村镇这一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传统的建筑艺术、建筑技术、建筑制度、建筑物以及建筑思想。

    1、伦理思想、宗法观念、等级制度在中国村镇建筑文化中的反映

    伦理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伦理思想反应在村镇建筑布局和建筑规格等方面,在聚族而居的村镇中形成讲究长幼、辈份与尊卑的思想观念。

    1 .1尊卑关系与村镇院落布局

    四合院是中国传统建筑院落布局中最基本和最常见的合院形式之一,不仅在官式建中。

    被广泛使用,也是传统民居最理想的建筑形式。生活在四合院里的人们,即可以使自己拥有宽敞舒适的生活环境,人们相互之间又能充分发挥养老扶幼、互帮互助的和睦共处的团结意识,使用功能和精神功能都是不可言喻的。此外,四面建房的空间构成也更顺应“天圆地方”的大空间结构,因此,如果说四合院是以人的居住需求建造的,那么它的规模与内容以及围和形态则与大自然更为协调。然而它又是封建社会伦理道德、儒教文化的产物。四合院四面建房,无论是从中央庭院还是外观轮廓,包括空间内容上,都体现出规矩、方整的内涵。而在四合院四方四正中又暗含着“井”字格局,这不仅呼应了从奴隶制社会就有了的“井田制”,而是“井”字分割可为“中”字。中是对称的、稳定的,也是严肃的,它不仅容易附会出许多象征内容,而是由中字引申出的“中庸”、“中正”、“中和”等为人处世的道德标准,也正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体现。

    中国传统村镇建筑讲究主轴线,而厅堂由于其主体建筑,是家庭活动的中心,又是最富有公共性的礼仪用房,所以布置在主轴线的最重要部位,而以高大的屋顶、显眼的外形、硕大的体量、讲究的用材来表现主人的地位或接待的规格,其次序安排也充分体现了人伦关系。

    1.2家族观念在村镇院落建筑群体布局中的反映

    中国的乡村一直以来处干封闭状态,一家一户是封闭的,整个村、镇也是封闭的。一般情况下,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家族往往住在一些规模大小不一的院落里,也可能是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如果儿孙辈成了家,家里人口多,家境又比较富裕,则可能增建院落。随着子孙的繁衍,院落不断增多,或者在主轴线上按渐进的方式一进又一进地建造,或者在主轴线两旁另辟轴线,增建院落。

   1 .3等级观念与村镇建筑

    中国封建等级制度对于传统村镇建筑文化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根据张彦玉在《明史·舆服志·百官第宅》中记载:“庶民庐舍,洪武二十六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头拱、饰彩色。正统十二年令稍变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问少者,不在禁限。”此外,清代对村镇家庙,祠堂的规模亦有规定,如《清史稿·志·礼》所述。

    2、风水观念对中国村镇建筑文化的影响

    风水在古代中国相当盛行,中国村镇建筑文化不仅受伦理道德规范和宗教观念的影响,受封建等级制度的制约,而且也深受风水观念的影响,风水讲述:“觅龙、察砂、观水、点穴”。

    村镇住宅大门正对别人的屋角不吉,要挂一个牌子,上书:“对望”二字,以示平安;如大门斜对人家的烟筒也不吉,是冲撞了“黑煞神”,家人出人不顺,也要挂一个牌子,_上书“吉星拱照”—这个牌子亦颇为讲究,红底黑子,高宽比为1: 4,要钉在房檐处;若有邻家的双烟筒面对住宅,则要在墙头挂镜子,利用反光把黑煞神返回去;还有合院的东、西两厢房不能前宽厚窄,因“前宽厚窄似棺形”,等于“宅之人住在棺材中,若前窄后宽,则吉。在宅绿化上,讲究“前不栽杨,后不栽柳”,因杨树不成材,而柳树弯曲,喻意钱都“溜”走了。此外,我国北方村镇街口常有刻着“泰山石可挡”的石碑,这是防止街巷煞气冲人宅内的风水镇煞。

    风水内涵相当庞杂,大家说法不一,尤其中乡村风土先生不能科学的解释风水,多为穿凿附会,令人难以捉摸。不过,风水中确有合理之处,也是中国传统村镇建筑文化的结晶之一。

    3、自然现象对中国村镇建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