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农村发展的方向

农村发展的方向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10-16 16:02:05

农村发展的方向

第1篇

一、我国农村成人教育的现状

农村成人教育是指对年满18岁及以上的农民进行的发展其劳动技能和道德素质的正式和非正式继续教育的总称。农村成人教育作为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社会化教育发展的一种教育制度,广泛开展于农村各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成人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2009年,我国的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5%以下;构建了县、乡、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各地普遍组织实施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据教育统计显示,“十五”以来,全国累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达4.13亿人次,2008—2010年累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66亿人次,有效的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了农村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农民增收,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然而,由于各地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不仅经济发展滞后,而且教育基础薄弱,其知识发展水平、科技、教育投入等方面发展缓慢,这些方面的差距,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农村成人教育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管理体制、投入、师资、培训、认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乏健全的农村成人教育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人教育体制、制度的建立逐渐纳入正规轨道,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完善的管理体制,也没有建立成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政策的指导。成人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控制、监督和调节。在长期的发展中,农村成人教育的管理仍然比较薄弱,多头管理、部门所有、重复培训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农村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是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近年来,我国对教育的经费投入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很低,甚至还没有某些发展中国家高。据统计,国家用于成人教育的经费不超过教育总经费的5%,而农村成人教育的经费则更少,甚至连2%的比例也不能保证,导致我国各地农村成人教育经费缺乏,随意性较大。

同时,各地对成人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渠道单一,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随着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推行,农村成人教育经费没有了来源,一些地方很少或是根本没有农村成人教育培训经费,即使有经费安排的地区也仅为人头经费,缺乏制度性的保障。经费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农村成人教育在队伍建设、办学条件、评估体系等整体环境上远远落后于其他公共教育、民办教育。

三是师资队伍建设落后。

目前,农村成人教育的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进行机构调整、编制压缩之后,从事农村成人教育的专职教师数量大量减少,大部分由全日制小学的一名或几名教师兼职农民教育。由于这些兼职教师缺乏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他们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教法单一,教学质量也不尽人意,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教学内容传统陈旧,很难结合农村实际,教学针对性也不强,缺乏有效性,使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四是培训内容和形式落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部分农民已经意识到知识和技术对家庭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希望获得对生产起真正推动作用的实用知识技术。而目前农村成人教育的内容多以农业技术培训为主,缺乏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管理、营销知识,以及外出务工所需要的知识技术,现有的培训规模和实用性不能满足劳工者的要求,并且培训的形式仍然仅限于书本授课式的组织形式,很难提升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培训的趣味性,没有体现现代农业培训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很难与农村产业化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新农村建设相适应。

二、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七大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奋斗目标,强调要“使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要“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提出 “要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农村人人享有良好教育的机会”的要求。作为农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必须正确认识,大胆创新,实施新的农村成人教育发展战略。

1.建设所有农民参与的学习型社会

要实现上述目标,落实党和政府发展农村教育的要求,我们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证,通过立法,将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变成全国人民的意志,将“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变成全社会的行动。

此外还需要在政策层面上的跟进,如推进传统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开辟多员的农民入学渠道、建立非正规学习成绩认证制度、发展学习型组织、建立农民继续教育制度等;我们需要明确职责,即各级各类主管部门应积极制定在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理念下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的政策、计划及活动。同时我们还需要有加大的舆论宣传,将党和政府的关于在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目标下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的政策措施告诉给广大群众,使广大农民成为终身教育理念的接受者,终身学习的参与者,终身学习的受益者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者。

2.树立农村成人教育为农村、农民服务的观念

第2篇

【关键词】农村;音乐教育;师资;教学设施;新形势

国家教育部提出了艺术教育将纳入学生中高考录取参考依据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据此《意见》到2015年艺术教育或将被当作学校考核和学生中高考录取参评的重要内容。同时《意见》从艺术教育的课程数量、学生参与程度、师资资源和教学资源等方面,指出了学校开展艺术教育的四项:1、量化各教育阶段的艺术教育课程标准重点工作。2、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艺术活动3、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意见》在师资问题上也做出了明确说明,要求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艺术教师。实行县(区)域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艺术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要依托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培养合格的中小学艺术教师,在农村学校设立教育实习基地。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团体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4、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整合教育教学资源

要在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中加大艺术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艺术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尊重、关心艺术教师,为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教育部的文件中指出了农村的教育现状,针对这一现状,农村音乐教育在这一形式下要积极面对,尽快解决以下几点问题:

一、首先要意识到音乐教育的重要性

音乐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涵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二、其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是提高音乐教学质量的最基本的保证,,农村中小学音乐教师严重缺乏,就我区而言,有22所学校(中学所,小学所),共有音乐教师18名,其中大来中学、望江联校没有音乐教师,有些学校只配备一名音乐教师,根本无法开满音乐课时,也无法达到教学的目的,没有教师的学校也无法开展音乐教学活动,音乐对人的一生影响及其重要,美育被列为教育方针的内容之一,音乐课是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在多数农村的学校,音乐教师都是半路出家,没有音乐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综合能力差,教师的水平有限,有的学校把音乐课当成唱歌课,甚至只唱流行歌曲,对于音乐知识根本不做要求,严重制约了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不能完成教育大纲以及《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要求,我区的音乐教师只有三分之二达到了学历要求,其中还有一部分教师只是学器乐的,根本无法独立完成课堂教学,不能用钢琴或电子琴进行课堂教学,可以说不称职为合格音乐教师,因此很难达到课标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三、加大重视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有些农村学校没有音乐教师更不用提教学设施的完善,我区的长发联校,没有音乐教学用具,教师上课只能清唱,根本不能唱准,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的音乐教育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教学目的不明确。政府、学校、家长对音乐教育的重视不够,认为可上可不上,音乐教师待遇差,在评定职称等方面不及主科教师,而且教学设备简陋,不能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伤害了音乐教师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事业向前发展,有的学校虽然开设了音乐课,但名存实亡,一学期没有上过几节音乐课,都被主科老师占用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指出: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其中音乐教育作为美育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作用是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优美动听的音乐旋律能使气氛活跃,能让学生充分体验音乐的乐趣,让学生在“乐”中学、在“做”中学。

第3篇

在广大的苏南地区,长期以来对农村集体产业资本的处置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转制,将集体资产变卖给私人,使集体资产变为私人资产。这种方法当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所以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还有一种方法是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由集体统一经营社区内的集体资产。这种模式是近几年逐渐兴起的,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下面我就具体阐述这一模式。

一、 何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1.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一般形式

所谓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就是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在集体资产明晰的基础上,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将集体资产在一定的范围内量化折股到农户社员,社员享有分配权。

2.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结构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都有自己明确的章程。在章程中都以条款方式规定了其组织结构。根据章程,股份合作社一般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其中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社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董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设置

股份合作社一般将股权分为集体股和个人分配股。各占一定的比例。集体股用于社区内的公益事业。个人分配股用于给社员分红。具体而言,在个人分配股的股权设置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基本股,只要是户口在该村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都能得到一股。

(2) 岗位股,主要是给现职村干部配股,以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为例,岗位股占到总股本的2.7%,村干部调动离职即自行取消。

(3) 享受股,该股权的设立是为了照顾一些特殊人员。例如买入户口的,照顾迁入的,婚配未满三年的,有退休养老金的人员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享受股。

4.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存在的基础和条件

要使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正常的运作下去,其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村集体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集体净资产,有较高较稳定的经济效益。原因在于村集体要将集体资产量化折股到个人,农户社员享有分配权就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净资产,要不拿什么来折股。另外,只有具有良好的可经营的资产,才能在集体统一经营后获得更高的收益,从而给社员分红。如果缺乏良好的可经营的资产,那股份合作社就是无本之木。这也是股份合作社通常都建立在苏南等农村经济发达地区的原因。

5.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理论依据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所有权的四种基本权能,即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始终处于分离状态。而收益权是所有权中最能体现其支配、控制本质的权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就是照此理论发展而来的。实行股份制后,尽管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权的主体发生了转移,村集体作为村资产的所有权的代表人又重新获得了统一的经营权。同时保证了农民获得股份的分红权,还可以获得因为经营性资产的非农用后带来增值的级差收益权。

二、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系列

以上我介绍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虽然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有利于较好的经营农村集体资产,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在其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如果处理不好将严重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

1.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政社不分

许多地方社区合作社的管理结构与村民委员会合一。村民委员会实际上是乡镇政府的下伸机构,从事生产经营较少,经济组织的特征不明显。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合作经济的产权代理的转变,民主管理不能真正落实。我前面已经介绍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就而言,社员代表大会还远没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也没能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我所了解的一些股份合作社中,社员代表大会形同虚设。原村委会主任当了监事长,村党支部书记被理所当然的选为董事长。原村长监督原村党支部书记,这样的管理模式能保证合作社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吗?所以,原村委会的职能应该和合作社的经济职能相分离,使政社分开,权责明晰。

2. 内部产权不够明晰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条件之一就是要明晰集体产权。然而直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成立,其内部产权还是不够明晰。一是财产的“集体所有”不落实,产生所有权主体缺位现象。二是即使集体所有权主体明确,“集体”的含义和边界也随时间在变,集体财产的共有特征,使集体所有带有很大的模糊性。

股份合作社成立之后,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社区内的集体与社区合作社的关系,如何决定这些企业的性质,以及如何对这些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这一问题不解决,社区内部产权就不可能明晰。

3.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具有封闭性,股权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高福利性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从集体资产作价评估到确认股东资格,从股权设置到股份分配,从存量配股到增量扩股,从股权管理到股红分配,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到收益分配,都严格限制在社区范围之内,社区之外的个人和法人资本不能进入,社区内的股权也不能流出。这种格局,使社区股权凝固,造成了产业布局的分散和资本规模的狭小,影响了资本的流动和产业的集中与升级。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章程中都明确规定股权不得继承、转让、不得买卖、抵押、不得退股提现。通过这一条款严格限制股权流动。虽然该规定是出于固化股权,保护集体资产的目的。但如此做法使股权的分配具有了极强的福利性和再分配的性质,而使其丧失了作为资产经营的功能和应有的流动性。这就不利于很好的解决因人口变动而带来的配股方面的问题。

至于股权的高福利性,表面上看,似乎有利于农村社区合作社的发展,因为其保障了农户的利益。其实不然,社区股份的高福利性不仅在社区成员中无法体现增量收益公平分配的原则,也不利于合作社经济的进一步增值。由于股权是高福利性的,使股份合作社对资产经营的好坏不影响股东福利分红的水平,股东不直接承担经营性风险,严重违背了股权的基本属性,不利于股权的进一步资本化、社会化。使经营者缺少激励,不利于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4.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明确

由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新生事物,所以对其法人地位的确立稍显滞后。又因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具有双重性质,既有一般社团法人的特征,又有一般企业法人的特征。所以迄今为止,政府的文件中始终没有关于它的类别的规定。这关系到经济社会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承认的问题,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据我所知,由于存在这一问题,许多股份合作社对外仍沿用原村经济合作社的称谓。我曾经问过负责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改革的一位工作人员,为什么股权不能抵押。他回答说:“不是我们不想抵押,关键是银行不会接受股权证的抵押。”原因就在于它的经济法律地位不明确。如此看来,农户的股权证出了社区无异于废纸一张。因而不解决这一问题,将严重影响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农户社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三、 关于用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设想

由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所以如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是使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进一步,也使集体资产能够被很好的经营不断增值的关键所在。

在此,我认为应该用规范的公司制来改造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使其适应市场的竞争,同时活跃农村市场。具体做法是:

1. 改变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运做模式,直接将其定性或命名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从股份合作社的章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公司制的影子了。其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种既分权又集权的组织结构已经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无异了。另外,其财务制度,董事会的任期,决策过程以及其公积金的提取,税后利润的分配等都是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的。所以规范的公司制应该成为其发展方向。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高为50人,这就决定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不适合发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其股东人数少则几百多则上千。所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应该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人数的限制,只规定注册资本最少为1000万元。这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来说并不难达到,因为其资产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

2. 开放社区,使资本能够流动。在上文中,我已经论述了农村社区合作社封闭的特性。要想用公司制来改造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就必须开放社区,使外部资金能够流向社区,壮大集体资产。首先应该固化股权,允许出资购股合理流动。所谓“固化股权”就是将股权一次性配置给农民,农民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不再像以前那样按年龄递增来调整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动”是指对新生儿,婚嫁迁入的人通过出资认购股权;对人口迁出和死亡的人,可以继承股权。其次,允许股权先在社区范围内流转、继承、赠送、抵押。然后再逐步发展到社区与社区之间以及社区外资金股权的流动。这就给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合理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农民转变身份,择业迁徙创造了条件。总之开放社区,允许股权的合理流动以及外部资金的进入,这是成立公司的最重要的条件,只有要素自由流动才能使股份公司能够有活力在市场上竞争,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 吸收外部资金,成立一家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由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所经营的集体资产形式多样,有厂房,工厂,商店,果园等,由于缺乏经营的专业技能,合作社的领导很难胜任这一工作。因而可以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社区内所有资产,同时如果资产经营性良好,又可吸收社区外资金参股。从而形成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控股,股东性质多样的专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聘请专业人士经营集体资产。

4. 对社区内的集体(如工厂,商店,果园等)进行改制。由于没有界定社区内的集体企业与社区的关系,所以社区合作社存在一个内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因此必须对社区内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首先按照社区合作社对集体企业的注资额度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可以由成立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控股这些企业,取得经营权,同时也可以由企业职工(大部分是社员)出资参股获得企业利润的分配权。这样社区内部产权已经明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改变了过去那种集体产权“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的状况。为集体资产的发展扫除了产权上的障碍。

通过以上改革,一个由总公司(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控股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社区内集体企业) 为辅的全新的模式产生了。摆脱了原有社区股份合作社单一模式的束缚,有利于集体资产的发展壮大,也有利于保障农户社员的利益。

四、 公司制有利于解决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 明确了法人地位

用公司制改造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使股份合作社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其法人地位一下就明确了。使它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公司的领导也不必对外沿用村经济合作社的称谓了。村民的股权证也有了法律上的保障,银行也没有理由拒绝接受股权证的抵押了。公司也可以放开手脚,努力经营,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对企业法人是天经地义的。

2. 有利于政社分开

用公司制改造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可以加快政社的分离,改革合作社的管理体制。由于股份合作社已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其职能就明确无误了,就是要管理集体资产,追求利益最大化。至于村集体的一些行政上的事务则完全可以委托给专人管理,涉及公共事业的也可以专门成立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另外,股份合作社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农民理所当然也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可以名正言顺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了。这时股东代表大会才有其实际意义,由它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才能更好地代表股东的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最后将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行政色彩逐渐淡化出去,使政社完全分开,互不干涉,各司其职。

3. 打破社区的封闭性,促进股权流动,淡化高福利性色彩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成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打破社区的封闭性,高福利性,促进股权合理流动。正如我前文所论述的一样,打破封闭性,促进股权流动是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提,同时也是结果。二者互为因果,互为前提。公司制促进了社区的开放和股权的流动,同时开放的社区合理流动的股权也反过来促进了公司制的进一步完善。

另外,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促进了股权的合理流动,加上外部资金的涌入,淡化了股权分配的高福利性,提高了股权的经营功能。这还原了股权作为生产要素的本来面目,公司经营的好,股东收益越多,经营不好,股东收益就少。这就引入了激励机制,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再加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社员),又可能是社区企业的职工,为了使自己获得更多的收益,就必须努力工作使资产增值,有利于激励广大职工股东创造效益。

4. 有利于明晰社区内部产权。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代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有利于明晰社区内部产权。这一点我在前文“对社区内集体企业进行改制”中已经阐述过了,这里不再赘述。总之,对社区内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是明晰内部产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社区内企业产权明晰了,整个股份有限公司的产权才能更加明晰。

五、 公司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现实中的

据资料显示,在很多大城市的郊区由于资产的可经营性良好,已经成立了很多这种股份合作社,但公司制的并不多。上海浦东新区在撤消原乡镇建制时,通过资产界定组建全乡性的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如原洋泾乡组建了广洋实业总公司,全乡1.3亿元集体资产全部股份化,其中30%量化到社区成员,他的运作模式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

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取代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不仅在上行得通,也很有现实意义。在实践中已经有了有益的尝试。所以,为了更好的完善农村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好的处理农村集体产业资本,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应该向规范的公司制方向发展。

[1] 荣兆梓 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通论【M】. 出版社,2001.

[2] 王宾容 经济法教程【M】.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第4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县级图书馆;功能与服务;发展方向

县级图书馆是设在县级城市的重要文献信息服务机构,但在服务方面还存在局限性,虽然很多县级公共图书馆尝试建立图书流动站、科技信息服务上门等形式为农村提供服务,但由于图书馆本身资金紧张,文献资源匮乏,服务理念陈旧,所取得的成效甚微。县级图书馆只有不断挖掘潜力,改变服务方式和发展理念,在争取社会资源投入的同时拓宽服务功能,才能真正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县级图书馆在建设新农村中的功能

县级图书馆大多数分布在县城区域,由于县城区域内的网络系统比较先进,查找各种信息材料相对于农村来说比较便利。在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背景下,最广泛的读者群还应该在农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加强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素质,增强农村人口生产生活中的科学含量,图书馆的职能凸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能够有效弥补学校教育的缺陷

我国农民虽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受教育难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系统地接受学校教育显然是不现实的,图书馆这座“没有围墙的学校”,具有全民性、终身性、灵活性的教育职能,对于个体潜能的发挥和全面发展,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学校、家庭以及其他类型教育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具有提升农村文化水平的功能

文化在凝聚、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功能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是其他社会要素无法取代的。建设新农村,需要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和广大农民在加快经济发展、改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同时,建立起一种适合于新农村建设的文化观念,一旦这种文化观念形成并深入人心,就能在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层面上发挥其广泛、稳定而持久的影响。如果说经济、环境等要素是新农村建设的“硬实力”,那么文化则是新农村建设的“软实力”,尤其在各种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发展观念互相冲击碰撞之际,文化的特质更显示出“硬实力”不可替代的特质。

(三)具有重塑文明乡风的功能

由于城乡发展差距日趋加大,农民开始产生失落、苦闷、失衡等心理裂痕。在农村赌博盛行,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破坏了淳朴的乡风。文化活动具有娱乐身心、移风易俗、沟通人际关系、提高文明素养的特殊功能,这些问题是经济手段所不能解决的。精神生活的丰富,能够粘合心理裂痕,增进农村的和谐和安宁,为农民奋发图强提供精神动力。图书馆通过为农民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持之以恒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可以帮助农民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塑造积极、和谐、文明的乡风民风,积极应对时代变迁带来的文化挑战,增进对科学发展观的认同和理解。

(四)提高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通过图书馆各种文化教育活动,对农民进行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及时传递致富信息,农民视野开阔了,观念开放了,能更好地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在参与民主管理过程中更加理性,从而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作用,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生活富裕,不仅是指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温饱问题的解决,而且是使生活富裕的同时,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得到同步提高。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广大农村、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精神文化方面明显滞后,文化生活贫乏,降低了农民的“幸福指数”。图书馆能够通过开展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使文化产品、文化消费品惠及广大农民,使农民真正体会到生活的幸福感。

二、县级图书馆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的方向

(一)依托文献资源优势,积极为农村提供致富信息

图书馆作为文献收集、存储、传递和开发的服务机构,不但有丰富的文献资源而且有专业的信息管理人员,在服务农村文化建设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一是服务农民。馆员可收集、整理、开发有关科技新技术、致富信息等资料,编辑专刊、制作光盘等多种载体的信息,为农民解决一些种植、养殖方面的实际问题。二是服务党政机关。要及时了解各级党政领导的信息需求,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等数据库,做好信息的筛选、分析、综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三是服务科技人员和乡镇企业。要为科技人员提供信息检索、信息分析、资料提供等跟踪服务,推动农业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联姻,为企业提供高效、实用的情报信息服务。

(二)依托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县级城市中的欠发达地区多,图书馆要突出转变农民思想观念这个重点,因地制宜地实施文化扶贫,引导农民树立自主自强、崇尚科学、知法守法意识。在帮助农村加快经济建设和脱贫致富的同时,可通过组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引导农民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营造农村浓厚的学习环境和求知氛围,丰富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他们的综合文化素质。

(三)依托服务网络优势,增强图书馆辐射作用

针对一些县级图书馆只藏不用,造成资源闲置和农村图书资源紧缺的问题,县级图书馆应依托分布全市的文化馆站,对县级馆内的设备、人员、活动和经费作统一调整,将信息服务延伸到乡村的各个角落,根据农村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以及不同层次的读者需求,有针对性地为镇、村图书室选配图书,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采取流动图书站或流动图书箱的方式,定期输送给镇村、图书室,组织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的图书定期轮换,使图书在农村有效地运转起来,提高图书利用率。要积极推进网络化、数字化,整合镇、村图书馆,建立县、乡、村三级图书馆网络,实现与国家农业文献信息体系互连互通、资源共享,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最新、最实用的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四)依托教育培训优势,大力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

按照培育新型农民的要求,图书馆要突出抓好对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农民的教育培训。要优化读书环境,合理调整配置书报知识结构,改善馆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将农民读者吸引到图书馆来,培养其读书兴趣,积极开展馆内借阅活动。要加强对镇、村图书站的业务辅导,坚持开展正常的图书借阅活动,方便当地农民就近获取所需知识和技术。对书报资料短缺、难以维持开展借阅活动的,可以送书下乡,开展巡回借阅活动,与劳动、科技、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理论培训以录像传播为主,专业内容以面授辅导、现场实习为主,实用新技术采用专题讲座为主,致力于提高农民的技术素养,结合读者在新农村建设中对致富新技术和新品种的迫切需求,讲授实用技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五)依托文化共享工程优势,积极传播先进文化信息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文化部倡导的重大的公益性文化传播方式,信息能源广,内容新,传播快,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搭建了重要平台。县级图书馆应积极协调并制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抓好设备的配套、资金的筹措、分布点的设置、设备和资源的购置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落实,利用活动、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使共享工程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参与到共享文化成果的行列中来,形成市、乡、村三级网络服务体系,扎扎实实开展共享工程活动,让信息资源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第5篇

1农村客运向城市化方向发展的必然性

农村客运向城市化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解决农村客运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促进农村客运向城市化发展至关重要。

1.1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目标就是要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差距,从而实现城乡经济的共同繁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客运向城市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城乡交通资源有效连接,形成经济快捷的客运网络,促进城乡经济的相互交流与发展,使城乡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1.2城乡一体的目标要求

农村客运向城市化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客运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可以农村居民的出行提供方便、经济、高效的服务,符合农村广大人们群众的新需求,也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1.3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迫切要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以及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高品位、便捷化的交通运输。农村客运向城市化发展能够农村居民提供高标准、规范化以及经济化的出行服务,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出行,同时,也给非法营运黑车以沉重的打击,增强了人们的安全系数,符合了农村居民的要求。

2农村客运向城市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思路

为了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出行服务,需要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向城市化方向发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其发展思路如下:

2.1要从城乡公共交通整体布局来统筹

农村客运向城市方向发展有利于实现各种资源向中心城市聚集,有效提升了中心城市向周边地区不断辐射的功能,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但是,农村客运城市化发展需要从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业的大局出发,政府在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改进现有城乡客运经营管理模式;运营机构也要不断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合,实行集约化经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2要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农村客运中存在场站建设滞后、路网层次结构和建设结构不合理以及投资结构性偏差等诸多因素,不能满足公路客运网络化需求。因此,在农村客运城市化发展中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路面的硬化工作,加快农村道路建设的发展,把公路建设和客运站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城乡运输资源相互衔接、经济快捷、畅通有序的农村客运新格局。

2.3要用多样化的手段、有效可行的模式

农村客运向城市化发展就是要改革现有客运管理和经营模式,改变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实现客运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农村客运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搞一刀切,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现状和人们群众的具体需求,因势利导地开展工作,采用多样化的手段不断完善与规划农村客运线路,优化农村客运运行方式,探讨切实有效可行的模式。

3加快农村客运向城市化方向发展的积极策略

农村客运向城市化方向发展是城乡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形势下,需要积极探究加快农村客运城市化发展的积极策略,具体如下:

3.1因地制宜加快农村客运城市化发展

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不同,对于农村客运城市化发展不能采用“齐步走,一刀切”的工作思路,应该因地制宜,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发展、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于客流量较大的线路,可以鼓励实施公交化运营改造。对于客流量较小的线路,可以采用固定和非固定班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运营,这样既能满足人们对交通运输的新需求,又避免运力的极大浪费。

3.2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在农村客运向城市化方向发展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损害一些原有的农村客运车主的利益。因此,只有走公司化、集约化经营道路,才能全面保证运营双方的共同利益,有效解决利益冲突。农村客运要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多种模式并存,不能完全照搬照抄,走城市公交发展的道路,这样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激化矛盾。在实施公交化运营改造时,可以采用收购、兼并的方式,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对于原有的车主可以采用车辆入股、现金收购等不同方式进行改革,有效整合现有线路、车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走公司化经营的道路。

3.3实施政策优惠加快农村客运城市化发展

农村客运向城市化发展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方便、经济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在城乡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政府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实施政府主导投入,财政进行补偿的有效机制,促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为了把这项惠民政策抓实,相关部门必须联合起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村客运采用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发展政策,为农村客运创造平等竞争的氛围。

4结束语:

第6篇

关键词:城市化 农村金融 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195-0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广大中东部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逐步向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逐步进入了城市化发展新阶段。

城市化不仅表现为农业人口由乡村向城市转移,城市区域的扩张,还表现为农村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农民生活形态、生活意识的转变以及经济社会各方面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过渡。在这一特殊的经济格局中,原来的农村金融体系所面临的生存和需求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农村金融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农村金融兴,则农业兴;农村金融活,则农业活。在这些经济模式转型地区,如何重构适应城市化经济发展趋势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已是当务之急。

一、农村在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农村向城市化的转变是区域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村经济转型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新的县域、区域发展形势和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信贷和金融服务和创新都提出了更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1.城市化进程中民营经济的异军突起,迫切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伴随“国退民进”步伐加快,民营经济日益活跃,中小企业在激烈多变的市场竞争中表现出极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宜兴市民营企业以私营个体经济为主,82%民营企业分布在城市化进程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总量和规模也不断扩大。

从表1可看出民营经济已逐步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成为区域经济体制变革的推动力量。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大量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投入,又需要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然而,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创业阶段,生产规模小、资本实力薄弱、设备落后,以及制度方面的限制,是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所以,融资问题就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

2.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迫切需要大额农贷资金。大多城市化进程地区在原农村基础上,逐步实现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建设和产加销一体化的农村产业化,逐步完成以市场为纽带,经济效益为中心,先进技术与生产方式相结合,农工贸一体化的农村工业化。根据宜兴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镇工业园区资金来源于农村金融贷款、民营信贷及民间资金和地方政府投资的资金比例分别为15.36%、17.25%和34.23%。随着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的进程开展,资金的需求会面临短缺,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则需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提供有效可靠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3.农村基础设施等外部环境建设,迫切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国家加大了对农村道路交通、教育、卫生、水利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然而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信贷资金的短缺和脱节现象依然严重。根据统计资料反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资金80%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而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很低。

4.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市场,迫切需要启动农村消费信贷。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依然在总人口中占主体地位,广大农村地区隐藏着庞大的消费群体。2009年宜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0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23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0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8519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仍大大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虽然全市农村消费品零售额136.3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57%,但是住房、教育、耐用消费品等领域的消费信贷在农村地区尚未启动。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瓶颈和存在的问题

1.支农主体缺位,金融服务配置不平衡。广大农村在城市化过程中,金融支农主体缺位,信贷服务功能弱化。一是商业性金融支农弱化,近年来基层农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管理权限上收,信贷投入向城市及大中型企业集中;二是政策性金融作用萎缩,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负责,而对非农产业和工业化支持几乎是“真空”,而国家开发银行又尚未进入农村;三是作为农村金融主体,农村信用社自身制度和体系建设正在不断的深入当中,经营和定位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商业银行在面向个体经营业主和农户的金融业务依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淡化了农村金融的职责。农商行大额的贷款对象,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一些大型企业或项目,对转型农村地区个体经营和农户的信贷服务工具缺乏,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都得提供相应的抵押和质押,资金运作能力差,加上其贷款受地方政府干预性很大,不能更好满足城市化的经济发展需求。

2.资金积累容易,信贷投入水平却滞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的存款余额提高了,而农民没有投资渠道。同时,由于货币的逐利性原因,信贷资金的流向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事实上,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吸收的资金大部分调离了农村;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资金也不自觉地瞄准了中心城市和大的企业;各商业银行农村网点机构,吸取的农民存款资金只有很少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据统计,县域级金融机构新增存款转化为当地信贷投入的比率平均不足30%。

3.投资风险大,补偿机制与保险机制不健全。产业化的项目投入和工业化的产品创新要受到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不确定性。金融部门对其进行信贷需承担一定的风险,而面对客观存在的风险,尚未建立较完善的担保机制,也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保险机构的经营理念决定对农保险的品种较少,保险机构在农村分布的薄弱影响了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保险产品供给与农民需求的不匹配,导致城市化进程地区农业保险市场十分不景气。

三、农村金融创新自身服务体系和功能,适应城市化进程发展

1.找准农村金融创新依赖途径,确定农村金融发展目标定位。在城市化进程地区,“三农”的发展后劲十分巨大,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要立足“三农”,因地制宜地确定竞争战略,凭借着天时地利人和,农村金融必须抢先占领农村地区优质领域和巩固长期的优势地位,立足当地市场,对市场信息反应迅速、全面、真实,挖掘潜力客户,创新业务品种,找准自身发展定位。

农村金融的功能定位要求各农村金融银行部门要树立“零售银行,农户银行,社区银行,中小企业银行”的功能形象,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拓展支农工作思路,延伸支农金融服务,贴近农户金融需求,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农村金融要更新经营理念。一要按照“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切实助推地区经济转型;二要坚持“双赢”取向,在帮助农村经济实现腾飞、增加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农村金融的自身效益;三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大农业”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从支持小作坊经济向支持工商业转变。

农村金融要扎根农村,巩固农村市场,支持好农村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等中小企业和各类合作经济的发展,密切关注新建工业园、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金融需求动向。农村金融要针对不同农村客户及其发展特征,充分发挥“农”字特色,做足“农”字文章,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农村,推进现代农业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的“一元”结构转变。

2.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构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职能。

(1)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新型职能。第一,农业发展银行加大政策性支农力度。农村金融主要靠市场机制运作,农发行就是要弥补市场机制的局限性,满足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尤其对体现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战略或社会发展目标的项目,进行条件优惠的资金融通。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支持好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允许其发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区域基础设施贷款等,尤其要重点关注城市化进程中的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的项目贷款。农发行要与县域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形成既分工、又竞争的农村金融格局,共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第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是化解农业产业化风险、保障农业生产者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助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进而更好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三农”。根据城市化进程中地区农业风险特征,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立财政保费补贴机制;从财政上加大对农户、地区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为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此外还可适时建立国家、省两级农业发展基金,通过政府的适度补贴或委托,吸引和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等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

(2)构建竞争有序的商业性金融体系。农村向城市化进程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依然是竞争性商业金融,各农村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完善自己的服务,开发新型金融保险商品,为富裕农民、发展农业、繁荣农村作出贡献。

首先,农业银行要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优势。农业银行一方面要扭转农业银行近年来出现的“离农”倾向,另一方面要将农业银行的业务重心定位于县域经济,发挥其促农支商优势。第一,农业银行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支持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特征和比较优势的行业,资金支持重点要从分散农户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工商企业转移。第二,农业银行要将信贷对象重点放在朝阳产业、农业区域特色经济上。第三,农业银行利用自身营业网点广泛的优势,积极开办银行卡、、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发挥好金融结算和居民消费信用功能,满足区域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其次,农村商业银行体现新型运作模式创新。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创建的农村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贷业务,继续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推进外来人员创业、科技发展等贷款种类和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推广农业产业化基地、农村工业园区综合授信贷款,充分发挥整体融资优势。同时,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不断增强服务功能。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根据农村“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户一策”、“一企一策”的办法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3)引入互补性发展的新型竞争实体。首先,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金融要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地区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应积极鼓励民间资本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兴办民营商业银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民营企业的贷款。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适当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充分发挥农民内部互助与融资的作用。其次,建立和健全农村信托机构,开办农用资金的委托业务,农村信息咨询业务,帮助农用企业、农民合理理财,调剂资金余缺,为农村经济市场化导航。

3.完善农村金融创新的信用制度,形成农村金融保障体制。

(1)建立农村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制度。城市化进程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交易主体具备点多面广线长,贴近农户、深入农村的优势,就资金投入来讲,尽管单次信贷成交数额相比城市可能并不庞大,但是需求分散且广泛,且农民和不成熟的中小企业都是典型的高监督成本的融资对象,如果实行全面的事后监督,其贷款收益往往不足以弥补其监督成本,加上政策因素影响,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严重,极易造成金融机构效益低,引起金融机构“收款难”,农民“贷款难”的恶性循环。因此,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意义就显得十分重大。

(2)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保障体制。首先,建立和完善信贷担保机制。对于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与地方政府相配合,建立适宜的信用担保体制。一方面,在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构建农户联保、个体工商户联保、企业联保机制;一方面,各级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成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支持“三农”的发展。其次,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有必要建立起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在款项贷出以后,严格实施贷后风险监测,定期跟踪监控信贷资金流向。一旦发现客户账面出现问题或其他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迹象,可以立即与该客户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汪小亚.中国城镇城市化与金融支持[J].财贸经济,2002(8)

3.侯臣.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J].农村经济,2007(7)

4.李志新,孙美宗,王海生.金融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华北金融,2006(9)

5.何广文,冯兴元.农村金融体制缺陷及其弥补的路径选择[J].经济科学,2005(7)

第7篇

关键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水利;水利;税收

中图分类号:S2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293-1

国家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增加投入,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水利是经济发展的命脉,农村水利也亦不例外,农村水利在农民抗御自然灾害,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农民人均饮水,维护农村生态环境条件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农村水利更是促进农业增产,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保障。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如何更好地发展,不但关系到农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且更进一步地关系到整个社会粮食生产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关系到农业的持续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说,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因此,搞好农村水利建设,重点和前提是要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这样才能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村乡风文明,从而为农村民主政治的开展提供物质基础。

1 通过合理税收引导民间资金向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

税收是国家强制性征收的一种资金,通过税收政策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宏观控制的手段,可以肯定地说,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所用资金都是通过税收制度来实现和完成的。因此,更好地运用国家税收政策和国家宏观控制政策去鼓励和引导社会上闲散资金更多更好地将社会上的各种资源积极地投入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之中,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对此要采取以下相关措施去引导民间资金向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向转移。一个方面是要通过税收政策完善农村水利工程改造;二是通过税收政策获利的资金加强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通过税收政策进一步减免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或者相关方面所建设项目的税收,以更好地促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 通过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农村水利专业合作组织

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农村道路修建问题、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农村村容村貌治理问题等,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不到位、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费用没有资金等问题。为此,应积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尤其是水利方面的专业合作组织,比如农村水利协会、农村水利管理协会、农村用水协会、农村环境保护协会、农村股份合作社等农村相关水利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尚处于自发展阶段,水利的相关的专业合作组织更是如此。为此,国家就要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和刺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从我们国家目前来看,对于农村从事水利和水产养殖业的人士可以采取税收优惠待遇,大力鼓励和支持有志从事农村水利和水产养殖方面的人去发展与农村水利相关的产业。这样一来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来可以通过水利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促进农村乡村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地说,可以考虑对农村水利事业中相关的专业合作组织当中专门从事公益性的或者进一步说非营利性经营活动实行全部免税。对那些为农村公益的营利性活动适当采取低税政策。具体地说,则可以考虑对农村水利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相关的配套建设由政府部门提供帮助,使其在供水、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相关的投入与改造方面实行必要的税收减免。

3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旅游服务业健康发展

第8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发展历程 农村经济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也逐渐成长起来。建国后,国家就高度重视对农村金融的管理,为了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文件,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并强化对其管理。截止到1957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0%,但是农村金融的发展依旧比较缓慢;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佳绩,相应的农村地区的经济也爆发了持续了活力,也让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起来,并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农村金融对资金的流入流出现状

(一)农村金融资金流入

当前,我国大陆地区的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的“绝对总量”依旧是比较小,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依然比不上城镇经济的发展,所以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也难获得具有规模的存款;在农村地区广大的农民群众基本把相关收入用于养老、储蓄等活动中去,用作投资的很少,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吸纳到的相关资金能够用于投资的比例比较小。但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资金却可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农业的发展,为农民创收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二)农村金融资金流出

一直以来,深受我国“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城镇的经济效益都要远远高于农村的经济效益的,在资金的流转方面,都是自低向高的走势,农村的资金很多都是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向了城镇。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入资金本来比重就不大,加上大量资金的流出,就进一步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也会制约农村经济进一步释放活力。

三、我国农村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资金没有更多的投向农村发展

金融市场资金供需相矛盾农村金融机构应该以服务三农作为基本要求,以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由于受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信贷审批权限的制约,使支农资金大量外流,削弱了支农资金的供给,弱化了对农村产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在发展中,作为我国农村市场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由于资金受到限制,没有能力为农村发展提供足够资金,特别是在我国西部地区,许多乡镇仍旧没有服务机构,造成许多金融服务真空,农村金融供给能力严重不足。

(二)农村金融体系定位不清

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方向有偏离,没有为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我国金融机构由于历史问题和机制的原因,责任分工不明_,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多样化难以满足,更多的县域资金流向城市,农村信贷资金严重缺失,支农方向发生偏离,造成了县域经济的资金得不到合理需求。由于农业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国有银行纷纷从农村市场撤离,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大面积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造成了经营和定位相脱离,农村和县域经济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三)金融发展环境受到制约

农业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弱势区域,以其为服务对象的农村金融因此具有较高的风险。良好的发展环境可以有利的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受到一定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阻碍了农村金融的稳健发展。农村金融主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造成了农村金融产业发展的瓶颈,无法有效地为农村经济贡献更多力量。

四、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具体建议

(一)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充分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

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发展重的作用,就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金融机构体系还有监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下,积极的开动脑筋,降低有关的资金成本,想办法扩大资金的输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强化自身网点的使用,优化分支机构的功能,提高对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此外还要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构建,突出在农村市场的竞争优势。对于农村金融机构需要规范和完善其内部治理机制,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誉,打造相关的品牌,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约束机制,更好的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合理、有序、科学的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可以积极巩固传统的老业务,另外一个方面也可先试点新业务,在逐步扩展,简化相关的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注重顾客感受和体验,减少顾客的流失率。

(二)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

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农村非正规的金融活动也是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一块,不能忽视,而是需要充分利用起来,强化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同时还要强化对这一块的引导和监管,确保其朝着合法、合理、健康的方向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中现存的二元金融结构是有其现实性和合理性的,想要一刀切,对于目前的发展实际是不合适的,农村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是农村经济主体相对缺乏强有力资金保障支持而出现的一种市场反映,它的出现是受需求的驱动。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到这一点,并认识到这一制度机构现存于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更加合理的利用起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化解农村金融的结构性矛盾

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然后推进农产品的期货交易,此外还要强化相关的监管机制建立,建立农业生产风险规避机制,从而更好的保障农业生产,为农民增加收入创立条件。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要充满活力也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引入相关的资本市场运作手段,比如;发行股票、债券等,为农村金融机构吸纳资金创造条件,从而可以缓解农村建设发展对资金多样化需求和农村金融产品相对单一的矛盾。另一方面,也需要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融资的规模,并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规范农村金融行为,从而可以为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繁荣发挥巨大作用,进而也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红明.四川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05).

[2]孔令超,宋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金融经济.2012(10).

[3]李文鑫.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