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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建设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8 10:17:19

环境卫生建设

环境卫生建设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落后面貌,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卫生水平,预防各类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为中心,以综合治理农村脏、乱、差为重点,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村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三增”、“四治”、“五改”。“三增”,即:不断增强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环境意识;“四治”,即:集中治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及村屯和田地之间的结合部;“五改”,即:改水、改厕、改畜禽圈舍、改不良卫生习惯、改不文明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一)加大居住环境整治。农民的居室和庭院要保持清洁达到无垃圾、无污物、无畜禽粪便。每户都备有垃圾筐(袋),垃圾集中收集。每个村(屯)都要设固定垃圾排放填埋场所,对垃圾定期焚烧、分解、填埋。粪堆、粪坑要及时清理,柴草垛要按规划地点堆放,达到安全、防火、整齐、规范标准。

(二)加强畜禽及粪便管理。畜禽要有舍或围栏饲养,畜禽舍要定期消毒。其粪便要定期清除村外,在田间地头进行高温堆肥的无害化处理。或建大中型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的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厕所管理。农户要有卫生厕所,厕房、厕具、厕内清洁无蝇蛆,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要建沼气池解决人畜粪便污染环境等问题。

(四)加强城乡结合部、村田结合部的卫生管理。要制定管理制度,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围村问题。

(五)加强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坚持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相结合,大面积杀灭与局部重点杀灭相结合的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暴发流行。

(六)加强村民住宅和个人卫生管理。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广大农民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七)加强乡(镇)、街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农贸市场、餐饮娱乐场所、食品店、理发店、学校、医院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八)加强水源地治理。做到水源地50米以内无污染源。柴河、沙河、寇河、辽河流域禁止倾倒一切垃圾。本着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门单位和个人管理。对现有的各种垃圾立即清除,确保达到河流水质标准。农村的自来水厂点要按卫生标准对自来水进行消毒,达到饮用卫生水标准。

总的目标是: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要达到“五净、五无、五有”的标准。“五净”即:街路净、庭院净、边沟净、厕所净、禽畜粪便净。“五无”即:街路两侧无垃圾堆、无柴草堆、无粪堆、无违章建筑、门前无杂物。“五有”,即:有环境卫生村规民约、有专(兼)职保洁人员、有垃圾清运设备、有公厕、有固定的垃圾排放场。

三、完成时限

1.农村生活垃圾筐(袋)集中收集,专(兼)职保洁人员到岗工作,要在今年年末前实施。

2.生活垃圾排放场点的确定,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3.农村集贸市场要常年保持整洁,达到场清地净。各公共场所,保持常年卫生达标。

4.城乡结合部、村(屯)和田地结合部要在10月末前彻底清除垃圾。难点问题要在*年5月前彻底解决,真正解决垃圾围城、围村等问题。

5.各河流域垃圾的清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确定,自来水厂的整治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6.卫生厕所的普及到*年末要达到60%的标准。

7.其他方面的工作要在*年10月1日前完成。

四、保证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到*年真正实现“五净、五无、五有”的规划,就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镇)、街及村(屯)的环境整治,专兼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筐(袋)装,垃圾排放场点的确定,由市建环委负责。环保局、综合执法局配合。春秋季灭鼠、改厕工作,由市农委负责。农村公路沿线的环境整治由市公路局负责。公共场所餐饮娱乐、医院诊所、学校等单位的专业卫生由市卫生局负责,综合执法局、教育局、文化局配合。农村环境内河道治理,落实责任,自来水厂点整治由市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街具体负责。村民农户卫生由市文明办负责,市妇联、团市委配合。村民的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配合。市发改委、财政局要把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纳入规划,给予财力上的支持。

(二)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新闻部门要开辟专栏、宣传典型、介绍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环境卫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三)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均衡发展。要大力开展卫生乡(镇)、街、卫生村、十星级卫生户、文明生态村建设等竞赛评比活动,以此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各乡(镇)、街要注意培养和发掘各具特色、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市爱卫会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召开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典型推广会,不断深入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深入发展。

环境卫生建设第2篇

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筑环境设计研究

作为关系到国民健康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基本建设中的地位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正在受到各方面的关注。由于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这一现实,使得这项工作不仅仅关系到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硬件环境;同时由于面对使用这些基础设施的人群在生理需求、心理需求、审美需求等方面的不同,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标准和紧迫需求。本期策划将以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中的综合医院建筑环境设计为论文的研究对象。 在当今社会对人性化普遍关注的背景下,医院 的经营理念与模式已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理念的转变也体现在医院建筑环境设计当中,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环境上,都注入了许多人性化的手法。近年来,随着健康理念的转变对医院建筑环境设计产生了很大影响,医疗已从单纯地“医治生理疾病”向同时关注精神的护理需求的转变。因而开始重视患者所利用的医疗设施的环境。在制定医疗设施的计划之际,到现在为止,多数情况仍然是只将功能性放在优先位置。本期策划试图站在建筑、环境设计者的视点要求设施内的所有场合都能为使用者(患者、探视者、医疗工作者)提供良好的环境。对这种新医疗理念下的医院建筑室内外医疗环境设计做出初步的实践探索。

环境卫生建设第3篇

**村位于**镇东部,距镇政府X公里,全村辖**个合作社,**户**人,人均收入**元,**年贫困人口**户**人,贫困发生率**%,低保户**户**人,属非贫困村。全村气候温和适宜,耕地面积**亩,主产玉米、小麦、黄豆、荞麦。群众主要经济收入以劳务输转、农作物和药材种植为主。

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村始终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精准扶贫、特色产业开发、乡村旅游和基层党建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已完成危旧房屋加固维修及风貌改造:其中一层完成**座,二层**座,翻瓦**座;硬化入户道路**平方米,庭院硬化**平方米,青砖花墙**;新建公厕**座;铺装活动广场**平方米;石桌凳**套;景观小品**个;凉亭**个;花池(树池)**个;绿化**平方米;栽植绿化树**株(其中灌木60株、乔木40株);垃圾房**个;修建护庄护坡**立方米;安全防护栏**米;道沿石**;石子路**平方米;设立村级标识牌**个;安装路灯**盏,文化墙**平方米;修建**米水景一处。

为推动全域无垃圾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党建+”工作模式,全村采取划段包干的做法,以村“两委”为责任单位,以农户为主体,组织党员、群众,对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进行彻底清理,确保全村环境整洁有序。

三、主要做法和特点

环境卫生建设第4篇

一、学习动员 、提高认识

区委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局党总支随即传达贯彻了动员大会精神,并就全局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作了全面安排部署,使学教活动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党总支书记和副局长副组长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活动,指导督促各部门抓好教育活动的落实,具体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教育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学习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

步调一致,方案具体。为使教育活动与区委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工作有序,我局根据区委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以“讲党性、抓机遇、重民生、谋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就开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工作原则、对象范围、方法步骤等作了具体的明确。

宣传有力,氛围浓厚。首先,召开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将区委动员会议精神作了传达,研究决定布置了我局的学教工作。其次,5月11日召开了全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动员大会,参会人员达70余人。会上党总支书记作了动员报告,并对教育活动工作了强调安排。会后,与会人员纷纷商讨、认识提高、思路清晰,使全局上下形成浓厚的学习气氛。

二、征求意见 ,查找问题

按照罗作风建设教育活动日程安排,在教育活动的第二阶段认真完成了对上级领导部门,同级职能部门和服务对象意见征求、开展了查学风、工作作风等工作。

三、建章立制、整改提高

为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一环扣一环,再上新台阶,达到教育活动的最终目的,针对第二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不足,制定了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做到了整改目标、时限、责任人三明确,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了解改什么、如何改、什么时候改、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

环境卫生建设第5篇

第一条为创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区负责、专门机构监督和各单位维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四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不间断地进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第九条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本市城区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本细则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一条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西陵区(不含**城区、**开发区东山园区)、伍家岗区范围内,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附属设施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等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域由各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破产、停业的,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类有形市场,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及其管辖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河道、湖泊的水域、岸线、水闸,由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八)城市绿地、堤防、公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公交站点设施、码头、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临街门店等按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责任区负责。

(十一)各类地景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设置人负责。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跨区域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出店经营、乱摆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泼、乱倒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蚊蝇孳生地,路面无积水、无淤泥、无积雪;

(三)保持环境卫生和其他设施的整洁、完好。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并签订行政合同。各责任区的市容维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服务,责任人可招标选择服务单

位,分路段或区片实行综合包干管理。鼓励具备相应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拟定本市城区城市容貌标准,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城区所有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符合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城区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或者粉刷,每年至少全面清洗一次。外立面破损、污秽的,应及时粉刷、修饰和维修。

第十七条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车站、港口的建(构)筑物顶端、阳台、窗外、墙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和设施。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的高度。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建(构)筑物外墙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设施,应当符合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临街房屋灶台改造,同在一栋楼房应当符合统一设计。

第十八条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灯光设施。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

第十九条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临街重要建(构)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城区道路两侧建(构)筑物临街一侧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予以改建。

第二十条在城区内设置永久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布局和设置程序,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牌、标识、指示牌、标语牌、灯箱、路牌等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和城市道路,并与周围环境协调。户外设施的设置人应当保持户外设施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影响

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已废弃的构筑物应当及时拆除。

第二十一条对在城区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构)筑物进行装修、改建和开设经营门店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

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批准期限届满及时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在城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卫、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等各类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城区城市规划技术规定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出现污染、损毁、移位、丢失等情形影响市容的,产权单位或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正位或者补设。城区道路改造时,应当拆除的各类杆线及其他设施要在道路工程完工前拆除或迁移,不得影响市容。

第二十四条公共信息、商务信息应当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和张贴。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销售商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城区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出店设摊经营。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二十七条在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利用车船张贴、设置广告或者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运输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的车船应当采取机械密封装置,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禁止油漆、各类油品及其他污染物污染城市路面和公共设施。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物;

(二)从建(构)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物;

(三)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物;

(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和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道路或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纸钱、宣传品等;

(六)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物;

(七)有损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散养犬等宠物。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他人,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携带者应当即时清除。

第三十条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及废品收购和废物接纳作业的,应当在室内或院内进行,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一条城区所有单位、经营场所和客运交通工具均应配置垃圾容器收集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和处理垃圾。

第三十二条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维修、养护、施工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禁止在现场堆积,防止运输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应当经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并随车携带处置证,严格按核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和在指定的场所处置。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施工现场、拆迁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并作美化装饰。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向工地外排放污水、粉尘,污染周围环境。车辆驶出工地不得污染路面。车辆冲洗设施和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保持整洁和完好。

第三十五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六条公共厕所粪便应当排入贮(化)粪池或者污水处理系统。贮(化)粪池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定期疏通,防止粪便外溢。

第三十七条市容环卫服务企业从事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服务规范,符合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当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废物综合利用。城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地区,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

第三十九条城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区实行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收取,由供水企业代扣代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计划,统一经市规划委员会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制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小区建设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设计方案应当统一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市规划委员会审定。从事综合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十二条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点和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四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消纳(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投入使用后统一接受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符合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车站、码头、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公共厕所逐步实行免费开放。在缺乏公共厕所的区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使用的公共厕所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社会免费开放。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上级国家机关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新的制裁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环境卫生建设第6篇

____市____8年6月开始创建省级卫生城市,____1年获得省级卫生城市荣誉。创卫工作的开展,使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加强,保洁水平稳步提升,城乡面貌得到大幅度改善,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不断增强。

目前,城市主街道、背街小巷、村组、社区清扫保洁任务主要由环卫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社区承担,片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只开展周五上午义务大清扫活动,保洁经费来源分为财政负担、上级拨付和村组、社区自筹三种情况。城市垃圾收集主要采取果皮箱、垃圾箱和垃圾中转站收集三种形式,垃圾转运主要依靠小型保洁三轮车和大型垃圾运输车,除环卫局将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外,其余垃圾均为自行处理。虽不能日产日清,但基本能够满足环境卫生保洁需求。

近几年,在创卫工作的强力推动下,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但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群众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与城市环境卫生保洁状况的矛盾日益凸显。

1、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相对偏低,影响了保洁质量的提高。目前,城区保洁员、协管员月工资为每人660元—730员之间,工资未能达到西安市860元/月/人的最低标准,且均来自周边村民。环卫工人待遇较低,生活压力较大,致使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保洁队伍的稳定性相对不足,保洁质量难以有效提高。

2、环境卫生设施薄弱,环境卫生问题尤为明显。我市为巩固创卫成果,强化了对环境卫生的倾斜力度,但是还存在较大差距。垃圾堆二次污染现象严重。垃圾箱葙基本上为露天安放,虽给许多群众倾倒垃圾杂物带来一定的方便,但随手倾倒造成了二次污染,还增加了保洁人员的负担。垃圾不能及时清理。虽然新增配备了路边小型垃圾箱缓解了垃圾收集的困境,但仅垃圾转运车难以保证日产日清,导致垃圾转运周期较长,清理不及时。特别在夏秋瓜果上市季节,积聚在垃圾台(箱)的生活垃圾,成了蚊蝇孳生的温床,更不利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开展。污水乱排现象严重。部分背街小巷、陈旧家属院污水排放基本靠住户门、窗前的排水明渠解决,部分住户和陈旧家属院甚至无排水设施,产生的污水一部分向地下渗透,另一部分向上蒸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下水质和地表的污染,不利于群众身体健康。

3、垃圾处理渠道不畅。除环卫局将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外,其它绝大部分垃圾均自行处理,致使生活和建筑垃圾围村、围路、围楼现象严重。一定范围内偏僻的沟渠内、道路两侧成为垃圾的聚集点。

4、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良好卫生习惯难养成。广大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支持,但是由于长期遗留的卫生陋习在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又不自觉的出现乱扔乱倒垃圾破坏环境等行为。更有部分群众贪图一时方便,将生活垃圾堆在房前或屋后,流动摊贩随地遗留垃圾。社区、村组重视不够。部分社区、村组干部对改善环境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改善环境作为提高人居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来抓。监管不到位。近几年,各级卫生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开展,改:请记住我站域名善了社区、村组环境面貌,但是,清扫保洁的层次和水平还相对较低,少数社区、村组、单位抓环境卫生管理带有一定的突击性质,流于形式,应付____检查,环境卫生监管没有长效办法。

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是树立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

1、多渠道宣传教育,促进城乡居民良好卫生习惯的形成。一是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评选“卫生示范户”等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集中宣讲等多种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城乡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二是强化对中小学学生卫生和健康知识普及,培养广大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和带动学生家长的卫生行为,不断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行为水准。三是完善村(社区)制度,对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2、高标准制定环境卫

生规划,推动环境卫生状况稳步提高。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认真编制村(社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明确村(社区)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规划推动卫生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3、多途径筹措资金,加大环境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一是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集体建设用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村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中转补助以及保洁人员待遇的提高。二是在财政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建立环境卫生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城中村组集体也可适当收取农户少量卫生管理费,设立“村卫生保洁基金”,建立政府投入与村组自筹结合的双向资金保障机制。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境卫生建设。

4、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环境卫生的提升夯实基础。强化配套设施建设。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为主要街道配备果皮箱,为村组、社区住户配备规格统一的垃圾桶,每天由保洁人员定时收集住户产生的垃圾,减少垃圾堆积造成的二次污染,减轻保洁人员的劳动强度。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加强垃圾转运车辆和设施的配备,并确定专人定时转运,及时处理。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把住户门前排水明渠改为封闭的暗渠,定期疏通。强化绿化美化建设。积极开展住户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工作,缔造清新、舒适、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环境卫生建设第7篇

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04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环境卫生建设第8篇

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04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