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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雷电灾害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8 10:17:18

防范雷电灾害

防范雷电灾害第1篇

关键词:雷电灾害 风险评估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P4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c)-0225-01

雷电是发生在因强对流天气而形成的雷雨云层间和雷雨层与大地之间强烈瞬间放电现象。雷电一般产生于对流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强烈的闪光和隆隆的雷声的同时,还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和暴雨,有时还伴有冰雹和龙卷风。雷电往往对人员、牲畜、建筑物、电子电器设备等带来损害,甚至引起火灾和爆炸事件。特别是近年来由于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和大量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投入使用,雷电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危害越来越大,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愈来愈严重。加强雷击防范,对雷电灾害进行风险评估,已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向前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关系着国计民生重大工程项目的增多,提高重大工程项目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是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终极目的。无数事例足以证明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十分重要,它对完善防雷减灾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1 雷电灾害的危害

自然界的雷击分为直击雷、感应雷。直击雷是雷雨云对大地和建筑物的放电现象。它以强大的冲击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强烈的电磁辐射损坏放电通道上的建筑物、输电线、室外电子设备、击死击伤人、畜等造成局部财产损失和人畜伤亡。而感应雷是由于雷云层之间和雷云与大地之间放电时,在放电通道周围产生的电磁感应、雷电电磁脉冲辐射以及雷云电场的静电感应、使建筑物上的金属部件、管道、钢筋、和由室外进入室内的电源线、信号传输线、天馈线等感应的雷电高电压,通过这些线路以及进入室内的管道、电缆、走线桥架等引入室内造成放电,损坏电子、微电子设备。直击雷和感应雷的入侵通道不同,其次是由于被保护的系统屏蔽差、没有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综合布线不合理、接地不规范、没有安装浪涌保护器(SPD)或安装的浪涌保护器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等,使雷电感应高电压及雷电电磁脉冲入侵概率大大提高,损坏相应的电子、电气设备。

2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灾害风险评估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方面来理解。广义的灾害风险评估,是对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分别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灾害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狭义的风险评估则主要是针对致灾因子进行风险评估,即从对危险的识辨,到对危险性的认识,进而开展风险评估,通常是对致灾因子及其可能造成的灾情之超越概率的估算。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属于灾害评估的一种。雷电灾害风险定义为由雷击导致的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内的可能平均年度损失。通过对评估项目现场的详细勘察,采集相关数据,结合有关气象资料及设计图纸,依据国标规范对数据具体分析,计算出精确的评估结果,并提出相应的雷电防护设计指导意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该成为开展综合防雷的必经程序,是实现科学防雷、全面防雷的基础和前提。

通过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可以达到:(1)更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防雷现状。准确估算建筑物遭受雷击的概率;当邻近建筑物遭受雷击时,对所评估对象的间接雷击损害风险;雷电波通过服务设施侵入时,对所评估对象的雷击损害风险。(2)知道可能遭受雷击的主要风险分量,提前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对防雷对象所在地的地理、地质、气象、环境等条件作充分调查勘测,并结合详细的设计图纸(包括土建、设备、初步设计等分册)取得可靠数据后,把现场勘查采集到的数据,经科学的计算和处理,提供最翔实的评估结果,有针对性采取相应雷电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3)更合理地采取防雷措施,避免因盲目而造成浪费。从经济价值上知道雷电防护的必要与否,并采取恰当的雷电防护措施,既达到雷电防护,又节约防护成本。

3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缺乏配套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社会防灾减灾的一部分,是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有效手段之一。在施行的《气象法》、中国气象局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均对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做出了规定,但缺乏配套的实施办法或细则。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作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组成部分,实施过程中上同样缺乏有力的政策文件支撑,给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操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建议在“宏观政策”上狠下功夫,把握雷电风险评估工作的发展思路,不断推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3.2 闪电定位资料应用缺乏规范指导和约束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分项目预评估、方案评估及现状评估,目前开展的大都是建设项目的方案评估,对建设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对策,指导施工图的防雷设计。对于雷评报告,要反映评估项目的目的和内容,更重要的是评估项目的评估结论。不同的评估单位虽有一定的差异,但大都采用了气象资料和规范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如普遍运用的闪电定位等历史资料就属于气象资料之一,但现价段不同产品的闪电定位设备,整体性能和参数都存在着一定差异,其所采集的资料也缺乏统一性,导致了在闪电定位资料的应用过程缺乏相应技术规范指导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闪电定位资料在评估报告中的科学性。建议尽快编制出台“闪电定位技术规范”或“雷电预警技术规范”,以促进闪电预报预警工作的开展,也规范闪电定位资料的开发与应用,提高雷评报告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防范雷电灾害第2篇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护;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法制化

0 引言

据统计,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各类气象灾害中占据较大比重。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雷电灾害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物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场所和建(构)筑物的威胁性日益凸显,依法加强这些行业(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迫性日益加大。

2014年3月1日《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条例》颁布实施,要求进一步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强化防雷公共安全和雷电灾害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何落实?重庆、浙江等省市进行了比较好的尝试,可以借鉴先进的灾害防御管理理念[1][2],因此,本文旨在探索建立雷电灾害防护重点单位认证管理机制,对于责任单位(部门)分类管理,提高灾害防御管理的有效性。

1 深圳雷电及其危害

1.1 深圳雷电气候特点

深圳地处亚热带,夏季长冬季暖,雨量充沛,靠山面海,地势东高西低,北方冷空气翻越南岭侵入,在当地充沛的热力条件配合下,会产生强烈的雷暴天气;热带天气系统的登陆影响,也会带来较强的雷暴天气;另外,本地水汽充沛,局地的热力或动力扰动同样会产生强烈的雷暴天气。雷暴是一种中小尺度天气过程,伴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气象观测站在一天内听到雷声则记录当地一个雷暴日。

从深圳市60多年(1953―2014年)的雷暴日资料看,年平均雷暴日为69天,最多年雷暴日达104天(2014年),最少年雷暴日47天(1991年)(如图1所示)。深圳市雷电季节持续时间长,每个月都有雷暴天气发生的记录,每年4-9月是多雷季节,其中8月的雷暴日最多达24天。平均初雷日为3月2日,最早初(春)雷时间是1月16日(1964年),平均终雷日为10月12日,最迟终雷时间是12月20日(2002年),由此可见,深圳是中国雷暴高发地区之一。

据香港雷电监测网观测结果统计,深圳市年平均发生对地雷击约15.8次/平方公里・年。最大值为44次/平方公里・年,年平均雷电密度地理分布特点是:高值区分布在南山、福田、龙华、坂田一线和大鹏半岛地区。(见图2)。

1.2 深圳雷电灾害分析

雷电是伴随着强对流天气过程发生的一种灾害性天气现象。因其强大的电流、炙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而能够在瞬间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常常导致人员伤亡,建筑物、供配电系统、通信设备损坏,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仓储、炼油厂、油田等燃烧甚至爆炸,危害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也会严重威胁机场和航班飞行的安全。

根据1997~2014年近二十年深圳市雷电灾害汇编数据的统计,每年5-8月是雷电灾害事故高发时期,每天15时-17时是雷电灾害事故高发时段。每年都有因雷电灾害直接造成人员事故发生,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百万或近千万元以上。深圳市雷电灾害具有发生频次多、范围广、雷暴活动期长、雷击造成郊区和沿海等空旷地区死亡人员多、城市经济损失大,造成电力、信息系统瘫痪等特征。

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物遭雷击的几率随着高大建筑物的增多和城市热岛效应增强而增加,同时,各种先进的电子电气设施大量投入使用,雷电感应造成电子电气设施损失位居榜首:从深圳市发生的雷电灾害中受损物体的不同分类统计来看,损失最严重的是微电子设备,比例高达63%,其次是供配电设备占11%,第三是家用和办公电器占10%,这些电力、电子设备占总数的84%(见图 3),这说明随着我市社会现代化、信息化的发展,雷电感应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

1.3 灾害原因分析

一是,郊野公园或空旷地区,由于下垫面的空旷、潮湿,多山地丘陵空旷场所和海岸线附近防雷措施难以完善,雷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这些地方。

二是,居民科学防雷意识淡薄,防雷知识匮乏,忽视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自建的建筑物由于防雷措施不完善,遭受雷击损坏的现象十分普遍。自住房、私营建房未经标准化设计和施工,未接受防雷安全监督,导致防雷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是,由于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强弱电线路架空敷设不断增多,郊区新的住房大量安装水箱、太阳能热水器、电视接受天线等,大多未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造成严重的雷击隐患,雷电造成火灾、损坏电子电气设备的现象日趋严重。

四是,随着深圳市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城市现代化、网络化建设进程加快,办公自动化、家庭电气化日益普及,各种设备本身抗雷击电磁脉冲干扰能力差,雷电感应产生的二次雷击使大量微电子设备损失十分严重。同时,由于强弱电系统在综合布线设计阶段未全面考虑防雷措施,施工时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造成防雷的先天不足,因雷电波沿线路侵入而损坏电子电气设备现象较为普遍。

2 雷电灾害防御现状

近年来,根据深圳市雷电防御工作情况分析,安全检测与技术服务逐步规范化,专业防雷队伍不断扩大,防雷依法行政管理取得显著成效,防雷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但是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2.1 社会管理力量弱

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归口气象主管部门,深圳市气象局负责深圳范围内的防雷减灾的规划与管理,具体是:雷电监测预警预报服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各类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防雷行政执法等,所有管理与执法人员共计不到10人。技术保障和检测服务单位是防雷中心,承担防雷装置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预警戒备服务、防雷工程设计技术评价、防雷产品测试、雷电防护科学研究及标准编制等职责,服务队伍只有40余人。社会上8家设计院被授权开展新建建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图的审核工作,专业防雷工程和设计公司40家左右。整体上看全市防雷专业队伍相对于社会需求显得力量薄弱。

2.2 防雷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2005年以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投入运行之前要进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每年对于2000多万平方米的工程进行了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从源头上清除了防雷装置带病运行的状况。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要进行年检,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服务技术力量的薄弱,每年只能开展包括重点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爆炸火灾危险环境、公共场所等3000家的单位年检,大部分的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商用大厦和村民自建住宅没有开展年检。存在着设计不规范,维护不当,年久失修或者偏远地区干脆没有防雷装置的现象,安全隐患触目惊心。从以上产生灾害的原因分析,空旷地区、偏远的郊区、防灾意识不强的单位和个人,二次施工造成的防雷设施的损坏,物业维护不及时到位造成的系统性防护变差等等。深圳常驻人口1500万人,经济总量达到1万亿以上,可以说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都是全国最高的地区之一,防御雷电灾害的困难大,防雷安全状况堪忧。

2.3 管理法制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社会法制化程度和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但是仍然存在部门和单位防灾安全意识弱,不主动申报管理的情况,如防雷装置未进行规范的防雷设计与施工即投入使用、在认证要求或者客户验厂要求时才申报防雷检测等现象非常普遍;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防雷相关规范认知度不高,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无防雷安全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对于涉及防雷安全的管理指标没有纳入下属单位的地方配套防雷管理法规体系不健全,部门协调管理存在阻力。

3 管理机制探讨

从第1节分析看出,深圳在气候特点上来看地处全国高雷电发生区,每年因为雷电灾害给各行各业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雷电灾害防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逐渐走法制化的道路,依法进行防灾减灾管理,提高市民和单位的遵守法规的意识和防灾安全意识。

3.1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界定

科学界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其义务,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加强雷电灾害的主动预防和应急处理,预防和减少雷击造成的危害。

3.1.1 定义

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对象的责任主体单位,即遭受雷击后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产权单位或租赁经营、委托管理的责任单位)。

3.1.2 防御重点单位义务

明确雷电灾害的责任主体单位是重点防御单位,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有主动申报义务。重点单位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方面还有如下义务:包括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制度和保障防雷安全的操作规程,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和防雷安全岗位责任制,开展雷电灾害风险安全培训,落实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指定防雷安全管理员,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档案。

3.2 管理机制探讨

探索建立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类别认证管理的机制:即类别认证、应急服务、应急响应、考核督查、效益评估等,确保认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重点单位防御能力建设,强化雷电灾害风险管理职能,尽早实现灾害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把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纳入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好各项雷电灾害安全防范措施,尽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获认证单位具体负责的防灾减灾新格局。

3.2.1 重点单位遴选范围

根据雷电影响程度、单位安全要求重要性,重点防御单位遴选范围包括:(1)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主要包括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的责任主体单位;用于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构)筑物的责任主体单位以及遭受雷击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制造、存储单位等。(2)重要的能源、供水、医疗、通讯、广播电视、气象、金融保险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等且密集使用电子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其服务场所及其枢纽性设施);(3)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交通站场、宗教场所、较大规模的商场超市(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娱乐场馆、露天公园、室外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特别重要的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5)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其他发生雷击可能性较大且一旦发生雷击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3.2.2 分类定级管理

根据雷电灾害敏感单位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以及雷电灾害敏感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和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发生雷电灾害的可能性和后果,把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可能造成灾害损失等级分为四级:A、B、C、D级。

A级灾害:雷击造成人员死亡、爆炸起火、重要信息系统瘫痪、为公众服务系统瘫痪、企业全面停产,造成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B级灾害:雷击造成建筑物局部受损,部分设备损坏造成部分通信、网络中断,企业局部停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之间。

C级灾害:雷击造成少部分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D级灾害:雷击造成轻度损害,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3.2.3 工作组织

防御重点单位认证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类别认证工作。气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类别认证申请受理、现场比对、初审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其它职能部门负责协调。

3.2.4 认证管理

申请认证的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评申报,气象主管单位受理初审分类定级,专家评估、认证确认。最后以公告、文件、授牌等形式公布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政府将把认证工作纳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评级的内容进行考核。对开展工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认证工作的,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整改。

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负总责。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主体除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外,还包括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多管齐下,督促做好重点防御单位的管理。

4 结语

政府社会管理只有走向法治化,才能为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重点单位认证管理,体现了强化雷电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彻底解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力量薄弱,随着检测服务的社会化放开,检测服务力量的加强,监管覆盖率会明显提升,清除雷电灾害防护的死角,提高整体的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良福.学校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管理与实践[S].重庆市气象局.

防范雷电灾害第3篇

关键词:新农村 防雷减灾 工作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856文献标识码: A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近年来我县在新农村建设中也体现出了对气象服务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在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下山移民、新农居点建设等工作中,农民越来越多地考虑起暴雨、洪涝、地质灾害、雷电等气象灾害的影响。笔者也曾接到不少电话咨询有关气象灾害对房屋建造影响方面的问题。因此,新农村建设对自然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防护以及合理利用气象资源等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进一步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问题,更加突显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大多数农村基础设施落后陈旧,未采取任何防雷措施,导致近年来农村雷击伤亡事故频发。如何把防灾减灾工作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是我们气象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我县农村的雷电灾害情况

雷电是一种大气自然现象,雷电是带电的云层间或带电的云层对大地之间迅猛放电过程,产生强烈的闪光并伴随巨大声响的天气现象,雷电不仅发生频率高,且年年都有灾害发生。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据中国气象局近 10 年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达4000人,财产损失约100亿元,人员伤亡92%在农村。我县是我省雷电灾害高发区,由于农村基础设施简陋,居民住宅、野外生产无雷电防护设施,防雷基础设施投入少,村民普遍防雷意识淡薄,致使雷害事故频繁发生。近年来我县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频发,2008年6月23日傍晚,在我县文昌镇丰茂村附近杨梅岛码头,一艘收购杨梅的挂机船在快靠近码头处突然遭受雷击。当时船上共有7人,其中驾驶舱内3人被雷击死亡,船舱内3人重伤,1人轻伤。2010年3月1日里商乡架子岭村一青年在山坡上采茶叶时不幸被雷电击中身亡。2011年8月9日17点左右,汾口镇简门村武强溪拦水坝上走路村民郑某遭受雷击当场死亡。一桩桩雷害事故,触目惊心...... 然而,随着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加强,农村成为雷击事件高发区,农民成为最易受雷电伤害的高危群体。尤其是农民建房、通讯、家电等迅速普及而大都没有采取防雷措施,成为农村防雷新的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2007―2012年淳安年均雷电灾害次数为10.4次,年雷击灾害次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我县雷暴分布特征可由雷暴日数年(月)变化、地闪次数、地闪强度等来衡量。

图1雷暴日数月际分布

淳安县雷暴日数月际分布如图1。雷暴日数极大值出现在8月,7月次之,3月、4月、5月、6月和9月也有较多雷暴天气出现;极小值则出现在12月,在冬季有时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出现雷暴天气。

图2 雷暴日数年际变化

1966至2010年淳安县雷暴日数年际变化如图2。我县1966年至2010年平均雷暴日数为50.6天,年雷暴日数随时间推移总体呈现振荡减少态势,年减幅为0.5天,最多为76天(1975年),最少为36天(1988年)。

图3雷暴日数月际分布

淳安县雷暴日数月际分布如图3。雷暴日数极大值出现在8月,7月次之,3月、4月、5月、6月和9月也有较多雷暴天气出现;极小值则出现在12月,在冬季有时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出现雷暴天气。

图4地闪次数月际分布

由浙江省2008年至2010年的闪电定位系统观测资料,提取出2008年至2010年淳安县地闪次数月际分布,如图4。从月际分布来看,我县雷暴集中出现在6月至8月,其余各月较少出现。表明夏季对流性天气发展旺盛,雷暴天气较多。

图5地闪次数时段分布

淳安县地闪次数时段分布如图5。2008年至2010年闪电活动主要集中在13时至21时,而15时地闪次数最多,在2时至12时地闪次数最少。午后闪电活动比较强烈,晚间闪电活动一般是下午雷暴的继续,有的甚至持续到第二天凌晨。

二、我县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现状

农村雷电灾害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

1.农村防雷意识淡薄,迷信思想严重。虽然现在社会越来越进步,但农民朋友缺乏科学的防雷避险常识,大多数农民不关心,不了解,更不懂得在雷电天气条件下自我防范,很多农民不知道雷雨来了应该怎么办,他们在雷电灾害面前不知所措,本能反应是快速奔跑、躲在大树下或简陋的凉亭里等易遭雷击场所,招来雷击之祸。同时,许多农民以封建迷信思想解释雷电现象相当普遍,认为雷电灾害是不可防御的天灾,甚至出现雷灾以后也不愿意声张,更不愿意向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造成雷灾收集难度加大,给雷灾统计和雷灾技术分析带来困难。

2.野外缺少躲避雷雨的场所。所谓“夏收”、“夏种”,雷雨季节也正是农民最忙碌的季节,在野外劳作的时候遇到雷雨天气,不仅没有避雷的场所,还经常看见农民拿着雨具或铁制的农具在田野中行走,有的跑到临时搭建的草棚或大树下避雨,更有的还在河边洗衣服、钓鱼、玩耍,这样非常容易遭受到雷击,造成人员伤亡。

3.农村建房普遍缺乏科学规划和设计,没有纳入政府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防雷装置基本处于空白状态。(1)是农村公共场所(如凉亭、候车站)、老民宅几乎都没有防雷装置;(2)是农民联建房以及个体小规模企业防雷设施不完善;(3)是农民新建自建房屋普遍无设计施工图纸,而是凭砖工师傅经念来造,为了省钱省事,农户也不可能考虑防雷装置。

4.农村电器渐趋普及却疏于防护,雷灾增多,损失加剧。现在农民都富裕了,电视、电话、电脑、空调等家电进入寻常百姓家庭,但农村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线路以架空入户为主,且布线很不规范,随意挂拉现象随处可见。有些村因没有条件安装闭路电视,将简易天线捆扎在竹竿并架设在屋顶上,成为雷击隐患,导致引发火灾、电器设备遭雷击毁坏。另外,不少农户在屋顶随意架设装饰性铁塔、太阳能热水器、铁水箱等等。由于没有安装有效的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成为名符其实的“引雷装置”导致雷害事故频繁发生。

5.农村防雷减灾的管理工作还不到位。我县农村地广人稀,难以集中宣传,受众对象相对较少,政府投入人力、物力有限,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缺乏,技术服务支撑欠缺,从而成了农村防雷普及的薄弱环节。

三、新农村建设中防雷减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新农村防雷减灾管理力度。新农村建设要重视雷击风险,科学规划论证,按照防雷规范标准科学设计、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中心村镇联建房、乡镇企业以及新农居点,要逐步纳入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批,各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从房屋的设计、审批开始直到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质量关。

2.进一步完善新农村两个体系建设。近年来,气象部门通过加强雷电监测网络和雷电业务平台建设,开展雷雨天气、雷电灾害害等级预报等业务,向广大农村地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雷电预警能力和水平,但距完善的防雷减灾系统建设仍有很大差距,需要抓紧建设全省性和区域性的雷电监测网络系统,进一步加强农村雷电监测、预警接收和再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村要建立雷电预警接收传播网格体系,制订农村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雷电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尽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增强农村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 积极开展防雷减灾示范村、示范户建设。气象部门应与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将农民自建房通用防雷设计施工纳入农村住宅建设推广图集,引导农民自建房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普及防雷减灾技术,积极倡导和开展防雷减灾示范村、示范户建设,提高农村和户外作业人员的预防、避险、救助能力。

4.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因为雷电灾害发生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小尺度性,所以提高农民个人的防雷意识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防雷科普宣传与实用防雷技术推广工作,把农村防雷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宣传教育体系。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以及重大雷灾事件,广泛宣传普及防雷安全法律法规、雷电防护技术和避险常识。气象部门要会同安监、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干部、安全员、农村电工等的防雷知识培训;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摆放雷灾事故小册子,向村民发送防雷明白卡,在村宣传栏内张贴防雷宣传画,提高广大农民的防雷意识。另外,提高防雷意识还须从娃娃抓起,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进行防雷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气象科普体验。通过多种渠道,让人们了解防雷知识,消除迷信思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结语

农村雷电灾害防御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防雷减灾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不仅需要各级气象部门加强管理和服务,还取决于各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取决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程度,取决于防雷法规、科技在广大农村的普及程度和农民群众防雷的自觉程度。只要各级政府充分重视,政府各部门的相互联动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参与,不断增强雷电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护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加强防雷科普宣传,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农村防雷的现状也一定能得到有效改善。

防范雷电灾害第4篇

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科学构建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我省属雷电灾害多发区,每年因灾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雷电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雷减灾工作责任

制,深入开展防雷减灾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雷减灾综合管理体系。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

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业和企业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的督促检查;建设、规划、消防、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商、质监、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

对各种防雷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的监管,确保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防雷安全制度

严格执行防雷安全制度,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拟建的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环境建设工程应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第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学校、宾馆、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广播、电视、计算机系统设施,必须严格

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雷装置;输电线、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电力和通信设施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要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对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应

及时更换或完善。在雷电灾害高发期间,要认真组织防雷安全检查,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雷电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雷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查处逃避防雷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维护防雷减灾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切实提高雷电预警预报和防御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科技防雷,依法减灾”的要求,积极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加强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的基础科学研究,加快广州国家雷电野外试验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雷电防御、防雷装置检验

和防雷标准的技术研究;构建雷电监测预警体系,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推进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的预警预报工作;抓好林区雷击火灾预警预报防范技术研究,为林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技术

支撑;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

四、努力营造防雷减灾工作良好氛围

防范雷电灾害第5篇

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检测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县建设、安监、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形成防雷减灾、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把我县防雷减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有关防雷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全县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统一由县气象部门管理。县气象局作为全县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全市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

二、建立防雷减灾保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地、本部门的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到预算。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监测系统,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预警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充分利用各种通信媒体及时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电力、通信、石化、教育等重点防雷行业和部门及易燃易爆场所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防雷减灾工作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凡是县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到县气象局登记备案,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从事防雷装置检测、设计和施工。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必须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按国家和省有关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在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当地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新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严格执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要求,对不按防雷设计图纸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不安装浪涌保护器(SPD防雷设施不完善,县气象局对此工程不得验收。

(四)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县气象局授权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检测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并作为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涉及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五)县气象局要认真落实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做好建筑物防雷审查把关和防雷专项验收、监督工作。新(扩、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到县气象局进行防雷设计审核并取得《防雷设计核准书》未取得《防雷设计核准书的建设部门不得颁发《开工许可证》防雷工程未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不得组织验收,消防大队不得办理《消防合格证》建设部门不得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证。

四、切实规范防雷安全措施

县气象局授权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石油、化工、通信、电力、学校、宾馆等行业和部门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制度,每年都要主动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申请,及时接受防雷安全检测,防雷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不得拒绝防雷检测工作。对不符合使用要求、存在较大雷电事故隐患的防雷装置,防雷检测机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县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对相关企业进行年检、年审时,要积极配合县气象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应检查其是否安装防雷设施并具有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对无防雷设施或经防雷检测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年检和年审。

五、严格执行雷灾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防范雷电灾害第6篇

关键词雷电灾害;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宁夏海原

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计算机通信信息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由于这些设备对雷电耐受能力的脆弱性,雷电事故的频度急速上升,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筑、电信、电力、消防和交通等领域对防雷减灾的需求日益迫切[1]。因此,防雷检测工作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防雷检测工作是对“公共气象、安全气象”理念的实践,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防雷安全保障。

1海原县雷暴特征和雷击灾害分析

1.1雷暴分布状况

海原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山区,六盘山西北麓,地处黄土高原,属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30年平均年雷暴日数24d,尤其是4—9月,雷暴比较集中,且强度大。雷暴初日出现在3月19日,终日出现在11月3日。

1.2雷电灾害情况

随着计算机网络等弱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雷击事故逐年增加,雷暴危害越来越大。据1997—2006年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海原县雷电灾害主要有以下3类:

(1)通信广播电视设备遭受雷击。2000年海原县城中心地区发生雷击事件,海原县电信局、110指挥系统、邮电宾馆等单位的计算机和用电设备被烧毁。2002年7月2日14∶00,海原县马万山发生雷击事故,直击雷击中通信铁塔,伴有巨大的雷暴声和火光,烧坏海原县电信局马万山微波站微波传输设备电源模块3个、海原县广播电视局马万山站的值班室电视机1台、微波电话电源1台,电话等设备均遭受雷击,受损严重。

(2)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雷击。2002年4月2—3日海原县境内连续发生2次雷击,当场击死2人。2002年6月23日海原县西安乡薛套村村民在屋檐下避雨被雷电击中,1死1伤。2002年7月23日凌晨,海原县西安乡发生雷击事件,1人死亡,重伤1人。同时,14只羊被雷电全部击死。2003年8月海原县高台乡武塬村一村民被雷击死。

(3)静电引起的火灾。2003年2月海原牌路山加油站由于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2海原县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检测工作

2.1海原县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2006年以前,海原县防雷检测均由市局或区局有关部门代为检测。2006年海原局克服了诸多困难并成立了海原县防雷检测中心。随着业务领域的逐步拓展,从易燃易爆场所到一般企业,从一般企业到联通、移动、电力、学校等各行各业均进行了检测。2008年由人大牵头,气象、安检、消防、城建、法制等部门联合对全县雷电防护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市气象局与市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范围、程序、安全技术检测、竣工验收、执法检查、处罚等方面规范了雷电防护工作。目前,海原县气象局雷电防护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业务领域不断拓展,防雷的各项业务已经全面开展。

2.2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开展的需求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高灵敏度、精密电子电气设备逐步进入家庭,雷电灾害的损失在逐年增长,同时人们对雷电灾害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对防雷防静电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防雷防静电的规范标准,全国人大和各地人大、政府颁布了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测,以提高全社会防御雷电的能力,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损失。

2.3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的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宁夏雷电防御安全生产操作规范》[2]。

(2)技术依据。①国标强制性规范(GB和GBJ类);②国标推荐性规范(GB/T类);③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类)和国际电信联盟标准(ITU类);④各类行业标准;⑤相关设备技术要求。

2.4检测工作开展的保障条件

(1)要建立规范管理的社会环境,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依据。

(2)要有具备专业技术的检测队伍,并通过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具有防雷检测资格证,方可上岗开展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要具备开展检测工作的基本条件,并具备防雷检测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方可在规定区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2.5防雷检测管理及工作职责

海原县气象局防雷检测主要职责有7项[3]:①组织管理指导全县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②负责全县防雷减灾,并组织督察;③指导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④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审核、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⑤负责组织全县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重大雷击事故的鉴定;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赋予的其他职责;⑦雷电灾害收集等工作。

2.6防雷检测工作的对象

①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②预计雷击次数≥0.012次/年,且≤0.06次/年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③预计雷击次数≥0.06次/年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④在平均雷暴日数≥15 d/年的地区,高度在15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15 d/年的地区,高度在20 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⑤易燃易爆场所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通信系统、电力系统等。

2.7检测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雷雨天、土壤冻结时不能开展检测。

(2)攀高危险作业应遵守攀高作业安全守则,检测时应严格遵守《宁夏雷电防御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3)检测仪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单位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要符合检测精度的要求[4]。

(4)检测时检测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要求着装,穿防静电检测工作服和胶皮底鞋,不允许穿钉子鞋。

(5)接地电阻测试仪器的接地引线和其他导线应避开高、低压供电线路。

(6)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测时,严禁携带火种、吸烟、无线电通讯设备,不能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造成火灾事故。

(7)在配电室、变电所、配电柜和其他带电设备检测时,要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垫等配套装备,以防触电。

3结语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防雷检测意识的不断加强,作为防雷检测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加强防雷减灾行政执法体系和队伍的建设,规范自身防雷检测工作中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水平、执法能力,在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技术服务部门必须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管理。以为海原县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4参考文献

[1] 张广映.农村的雷电灾害损失为何越来越严重[J].农村电工,2006(5):35.

[2] 吴卫东.高层建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要点[J].青海气象,2007(F6):53-56,62.

防范雷电灾害第7篇

关键词:农村;雷电灾害;成因;防雷减灾策略

近年来,全球气温逐步上升,因极端天气导致的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受热力条件的作用,雷电灾害也不断增加,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农村地位深受雷电灾害的影响,这是因为农村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防雷知识和防雷意识不高,为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防雷减灾策略,以此推动农村的发展,保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农村雷电灾害的成因分析

1.1防雷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农民科学知识贫乏、文化水平低等问题,防雷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认识到防雷减灾的重要作用,甚至认为雷电灾害是雷公发威,不能直接避免与对抗,从而采取消极的态度,缺乏防雷自我保护的意识。如田间劳作中遭遇雷雨天气时,就近躲在孤立大树下;农村选址建房时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在雷电灾害发生几率大的地方建房等,这些都极易导致雷电袭击。

1.2雷电预警信息传播不畅

农村雷电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因此农民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雷电信息,不能提前制定相应地措施来预防雷电天气,继而在雷雨天气前仍然进行外出活动或在外劳作,遭受到雷电袭击,出现伤亡等事故。

1.3防雷基础设施薄弱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大多数农村家庭都安装有自来水设施,住上了砖混结构的砖瓦房或者框架结构的混凝土房,但是由于农民缺乏较强的雷电灾害防御意识,没有将防雷设施安装在房屋建筑中,容易遭到雷电的袭击。同时由于经济条件与水平的限制,雷电防护多是采用简单的装置,安装技术不科学、防雷设计不专业,防护设置与防雷标准不符,不能将防雷设施的作用加以有效发挥,严重威胁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农村防雷减灾的策略

2.1 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使其树立防雷意识,充分认识到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继而推动农村防雷减少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级政府应该始终坚持组织协调的原则,要求各涉农单位和各能部门积极参与,通过农村远程教育系统、手机短信、互联网、报刊等渠道来开展专题报告会或专题讲座,扎实推动农村防雷减灾的宣传工作。同时应该将防雷科普知识宣传作为一项艰巨与长期的工程,在基础教育中适当纳入防雷科普知识,从而使防雷科普知识达到人人重视和人人皆知的程度。

2.2 加快雷电预警信息的

气象部门可以积极开展雷电预警预报和监测分析业务,尤其是大气电场、危害等级、雷电落区和雷电天气等方面,加强雷电临近预警预报、短时预报和监测预报等工作,利用互联网和电视电话等方式来传播雷电预警信息,使农民能够及时做好预防工作。除此之外,各级政府在开展农村防雷减灾工作时,应该建立系统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发生重大雷电灾害,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向上级机构及时上报灾情;或者是与气象部门联合进行灾害的鉴定与调查工作,严肃处理因违法而引发雷电灾害的行为,做好因雷电灾害而产生的次生事故等,提高雷电灾害的预防能力。

2.3 加强防雷设施建设

农村相关政府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农村的防雷减灾工作,加强农村防雷设施的建设,保障农民房屋的安全。农村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首先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要采用专业设计的防雷设置,通过专业人员的科学指导,保证防雷设施安装的规范性及合理性,如在与屋顶有关的金属物体上直接连接避雷装置,发挥出避雷防护的作用。农村房屋室内电气系统中,应该对相关的通电保护器加以安装,以免受雷电天气的影响,全面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确保屋内的安全用电。另外,有关部门可以成立农村防雷装置的检测机构,定期维修和检查建筑物防雷装置,避免装置因损坏等因素而失去防护效果,促进农村防雷减灾工作质量的提升。

2.4 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

首先,县级人民政府在进行防雷减灾工作时,应该讲自身的主导作用加以发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出台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实施办法,构建切实可行的责任体系,在相关体系中纳入防雷减灾工作,有效落实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

其次,气象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能与职责,对农村雷电灾害预防规划进行合理制定,加大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违反防御雷电灾害法律法规的人与事,限期整改不合规范的防雷装置,从根源上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2.5建立有效防雷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

各地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村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防雷机构健全,应急预案可行、职责分工明确、保障措施落实,以此来提高农村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遇重大雷电灾害时,按序各自的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如果难以防御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并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上报等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的给予责任认定或纪律处分,并高效稳妥处置灾后工作,使农村防雷跃上执法、法规层面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防御雷电灾害工作作为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在实际开展工作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农民防雷意识不强,雷电预警信息传播不畅、防雷基础设施薄弱等,导致农村雷电灾害频发,影响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基于这种情况,必须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大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快雷电预警信息的,加强防雷设施建设,积极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从而减少雷电灾害对农民带来的伤害,保证农村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序实施。

参考文献

[1]陈贻亮,唐冬慧,刘树平.中国农村雷电灾害成因及其防雷减灾对策[J].气象研究与应用,2012,S2:127-128.

[2]张博超,王鹏,何洋,崔大海,孙忠旗.我国农村产生雷电灾害的原因及防雷减灾策略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5:221-222.

防范雷电灾害第8篇

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雷减灾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雷电灾害危害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泛,防御雷电灾害显得越来越重要。市是全国多雷暴活动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47天,最多年份达87天,每年都有雷击伤人死人事件和设备设施受损的事故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将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防雷减灾工作列入防灾减灾工作的范畴,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强化各项具体措施,支持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防雷减灾能力。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3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4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2建设单位必须将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施工许可申请。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4建设单位必须主动向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文件及有关附件。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市、县(市)建筑图审办(或事务所)应积极予以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5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予以审批。建设单位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

(二)要加强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要及时进行跟踪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逐项检测,防雷装置建设单位要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根据施工进度。并对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隐蔽工程在掩埋前,未经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建设单位不得自行隐蔽。

(三)认真做好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报请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防雷装置工程进行专项检测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施工单位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质监部门申请工程验收。未经防雷装置专项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工程竣工后。出具验收结论,建立验收档案。

(四)切实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要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进行整改,所有防雷装置必须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直至合格。

三、依法行政。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全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积极做好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和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使防雷减灾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