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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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 环境污染 治理
中图分类号:Z822.3 文献标识码:Z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44801
正文:农村在发展的进程中,不仅需要注重发展速度,同时也要考虑到环境的承受能力,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我国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各地政府遵循这一政策,并将相关环境保护条例落实到工作中。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怎样对症下药,怎样将农村环境问题真正地解决是需要我们仔细研究和探讨的。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农村的环境污染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有关,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同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一直不太重视,因此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且带有农村的特点。
首先,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大部分是由农业种植过程带来的农药等化学污染。农村的最基本的发展模式是经济作物以及粮食的种植,在进行作物耕种过程中,农民需要针对不同的作物品种,在不同的季节选择相应的农药来帮助杀虫或者施肥等,这些农药在喷洒过后,会随着雨水或者直接流入土壤里面,导致化学物污染。
其次,农村在进行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大量的使用到农业大棚,农业大棚的塑料薄膜逐渐成为农村环境污染中较为严重的污染源。农业大棚是农民用来培育一些经济作物的场所,而农业大棚中使用最多的是白色薄膜,这些白色薄膜能够控制大棚内的温度和湿度,从而确保作物在棚内的正常生长,但是由于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另外,在处理这些薄膜时,农民没有固定的处理场所,因此,在农村随处可见这样的白色垃圾。
最后,农村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大量的养殖牲畜,牲畜养殖过程中会带来废水、粪便的污染。牲畜养殖是农民发展经济的一项举措,一方面,牲畜能够为农民带来额外的收入,另一方面,农民在进行牲畜养殖的过程中,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农村就业。但牲畜养殖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较大,就笔者的研究结果来看,一头牛所能产生的废水量超过二十几个成年人排放废水的总量,另外,牲畜的粪便也是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与工业废弃物相比,牲畜粪便的年产量是工业废弃物的两倍还多。这些牲畜带来的污染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污染的严重性。
农村环境污染不仅仅来源于农业的发展,同时生活垃圾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影响也相对较大。农村居民在环境保护方面,并没有形成一定的环保意识,因此,在日常的废弃物处理时,农村居民并未对垃圾进行分类,也没有建立相关的垃圾处理站,生活垃圾和乡镇企业的废弃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环境质量。
二、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不到位
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地方进行环境治理,另一方面,政府能够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投入,从而确保环境治理的顺利进行。但我国目前的现状是,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并不重视,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
(二)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
我国农村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过于重视发展的速度以及所能收到的经济利益,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治理并没有过大的投入和重视。另外,我国农村的发展模式在近几年由过去的粗放型转到目前的集约式,同时,乡镇企业得到迅猛发展,但在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农村的环境问题却日渐突出,一方面,乡镇企业并没有对废水废弃物进行科学的处理,另一方面,多种经济发展模式的进行使环境的承受能力严重受创。
(三)城市的环境污染逐渐地向农村蔓延
城市的环境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农村的环境问题。首先,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有很大的关联性,因此,城市废水等都会随着大气运动等直接影响到乡村,其次,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破坏乡村耕地,使农村的环境承受能力变差,从而导致后期农村环境治理的困难。
(四)农业发展过程中使用到的技术比较落后
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应用技术对环境的影响也相对较大。我国目前的农村发展中,新技术的应用较少,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的农业垃圾较多,同时,农业垃圾的处理也没有适当的技术来进行,导致农村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破坏。
三、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
治理农村的环境污染需要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政府部门要制定出符合农村发展状况的环境治理政策。环境治理的进行需要有相应的政策的支持。从我国目前的农村环境状况来看,环境治理迫在眉睫。政府加大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能够带动乡镇部门相关工作措施的出台,并且在进行政策的落实时,工作人员能够依据有关政策对不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二,政府需要对农民进行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训,促进农民增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农村环境的保护需要农村居民发挥主体作用,环境污染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模式造成的,因此,加强对村民的环保意识的培训能够促使农村村民转变农业发展观念,同时,做好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三,政府要严格控制乡镇企业的废水废气等的排放。乡镇企业的发展虽然能够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但是由乡镇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长期发展。控制乡镇企业废弃物的排放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村的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四,进行农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将新技术应用到农业发展中来。我国现阶段的农业发展模式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较大,因此,进行农业发展模式的转变能够较好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将新技术应用到农业发展中,不仅能够更好的处理农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垃圾,更能够将农村环境压力适当的降低,另外,将新技术应用到农业发展中,对于农村经济模式的转变十分有利。
第五,政府需要结合农村环境的具体情况,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体系。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能够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减少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不仅需要相关机构建立起一支合格的管理队伍,更加需要相关机构能够结合农村的特点对环境污染的产生源头进行针对性的治理。
第六,政府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制措施。农村的环境污染不仅需要体系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更加离不开法律的监管。环境污染治理法和相应的保护法等都能够促进乡镇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投入,从而确保农村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结束语
我国的农村环境问题虽然没有城市环境污染那样严重,但是从具体的环境污染境况来看,加大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力度是十分重要的。农村的发展需要遵循可持续原则,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推动农村环境的治理进程,进而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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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牛春生.浅析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J].中国科技博览,2010(19)
关键词: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原因
农村水环境是指分布在农村的河流、湖泊、沟渠、池塘、水库等地表土壤水和地下水体的总称。水环境既是农村大地的脉管系统,对雨涝起着调节作用,同时又是农业生产的生命之源。因此,保护好农村水环境是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
1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
近10年来,我国农村水资源污染越来越严重,水环境状况越来越恶化,大部分水源中重金属、氨氮、总磷、化学耗氧量、大肠杆菌、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农村面源污染的特点是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面源的监测、管理及污染控制比较复杂。在农村大部分集镇周边河流均存在被污染的现象,不仅造成粮食减产[1],而且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的基本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据调查,我国患病人群的88%、死亡人数的33%都与生活用水不洁直接相关。农村水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到工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稳定。
2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原因
2.1化学肥料、农药的大量使用
我国农村有机肥料施用的大幅度减少和氮、磷、钾肥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化学肥料使用的快速增长,其结果导致氮磷钾使用不平衡、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差,肥料利用率低,土壤和水分易流失,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湖泊富营养化[2]。我国农药总量由1989年的20.62万t增加至1997年的39.45万t。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主要来自于:直接向水体施药;农药通过雨水或灌溉水由农田向水体迁移;农药生产、加工企业废水的排放;大气中残留农药随降雨进入水体;农药使用过程中,雾滴或粉尘微粒随风漂移沉降进入水体;施药工具和器械的清洗等。一般来讲,只有10%~20%的农药附着在农作物上,而80%则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并在灌水或降水等淋溶作用下污染地下水。
2.2乡镇企业污染物的排放
改革开放带来了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复苏和兴起。由于乡镇企业具有布局分散、规模小和经营粗放等特征,使得周边环境严重污染,乡镇企业每年有大量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中,废水排放达30亿t,化学需氧量排放300万t,固体废物排放量达3 000万t,严重污染了农村的水环境。许多乡镇企业(主要集中在造纸、印染、电镀、化工、冶炼、矿产、机械加工、建材等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河沟、水库和农田,大量杂乱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了二次污染。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实行对环境污染的严厉制裁后,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到郊区或小城镇,一些电子、机械废旧垃圾性物品也转移到农村。目前,农村工业污染已使全国20万km2的耕地遭到严重破坏,进一步加剧了农村水环境的污染。
2.3污水灌溉
由于大量未经处理污水直接用于灌溉,水质超标、灌溉面积盲目发展,已经造成土壤、作物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污水灌溉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直接危害着污灌区的饮水安全。污灌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污水处理跟不上,污灌水质超标,城市及工业废水排放量低,缺少必要的污水处理措施。二是污水灌溉面积盲目发展,监控管理体系不健全。污水灌溉大都是农民自发的,农民在缺乏正常灌溉水的情况下,自发引用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水源。虽然颁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但由于污灌水质无人监管,灌溉部门没有按标准把关,导致污水灌溉面积的发展存在严重的盲目性。三是河道灌溉功能退化,在城市郊区大都变成污水排放的河道。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河道的管理未纳入城市的规划,致使有些污灌用水的河道变成城市污染工业废水排放的河道,久而久之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污水河。
2.4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染
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类消费需求增大,消费种类也从猪向牛、羊、禽等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我国畜禽养殖业得到迅速发展,各地在城镇郊区附近建立了一大批养殖场,由原来农村的分散养殖变为集中养殖,由此带来了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排放处理和污染问题。
2.5居民生活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
我国生活垃圾数量巨大,同工业垃圾一样,生活垃圾利用率极低,大部分都露天在城郊和乡村存放,不仅占用了大片的可耕地,还可能传播病毒细菌,其渗漏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大量生活垃圾的产生和累积,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3-4]。
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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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畜牧养殖;环境污染;原因分析;对策
近年来,云南省水富县改变以往传统畜牧养殖发展模式,在“多元化、规模化、专业化”上下功夫,提升畜牧养殖现代化水平,提高畜牧产业市场竞争力,实现该县畜牧养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水富县结合国家相关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积极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在畜牧产业发展上由原来的分散、小规模家庭养殖转变为集中、大规模专业化养殖。随着地区畜牧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面对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保证地区畜牧养殖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 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1.1 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
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其中一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现阶段,国家和地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大多数都是针对企业生产和城市生活等方面而制定的,而关于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从而导致了畜牧养殖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规矩;其次,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由于地方财政部门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投入有限,无法真正对畜牧养殖企业和个人进行相应的约束,对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缺乏相应的科学评价;最后,在一些个别地区,政府部门迟迟不能将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纳入到地区环境保护体系中,即便是有些地区出台了相应的有关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的治理政策,但在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政策常常无法高效落实到位。
1.2 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畜牧产业发展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严重的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就是政府、畜牧养殖企业和养殖个人对环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现阶段,我国畜牧养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管是地方政府部门还是养猪户和养殖机构,他们更加重视发展养殖业能够为自身带来多少经济效益,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畜禽粪便、尿液、污水、未全面利用饲料以及兽药等科学处理,因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再有,政府机构即便是对畜牧养殖环境污染有一定的认识。但也由于认识不够全面,对地区的养殖场缺乏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在养殖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难以做到对环境进行科学保护,不能及时对畜禽养殖中所产生的各种粪便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1.3 畜牧养殖模式落后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畜牧产业发展还是比较落后的,虽然最近几年,我们在积极发展集约化和规模化养殖模式,但是家庭小规模养殖是现阶段乃至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畜牧养殖产业的主要现状。现阶段,不管是养殖规模、产业化进程还是发展水平方面都比较低下,整体的养殖模式还比较落后,有些养殖户的养殖设备十分简单,根本没有专业化污染治理设备。一些小规模的养殖户随意排泄粪便,根本不会对粪便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很多环境污染问题。
2 治理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的对策分析
2.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
如果想要更好的治理畜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防治畜禽污染,首要做的就是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的立法工作,强化对养殖企业和养殖人员的约束力度,结合地区畜牧养殖环境污染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逐渐对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完善,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同时,还要积极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强化对畜牧养殖过程中饲料、兽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饲料配比科学,药物规范使用。避免药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2.2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
首先,加大执法力度。联合畜牧、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督促已经建成投产的畜禽养殖业户,必须设置固定的废渣储存场所,并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的措施,禁止直接将废渣、粪便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其次,加大处罚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环保要求及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或粪便不经处置直接排入环境的畜禽养殖场,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并进行严厉处罚,严防粪便、废水污染环境。通过执法,逐渐改善养殖户不注重环境保护的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畜牧养殖污染问题。
2.3 科学规划,综合防治
首先,规划先行,不留后患。根据水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畜牧发展区域规划,科学确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并向社会公示。坚持“先规划、后选址,先报批、后建设,确保环保设施建设与养殖场舍建设同步”的原则,实行规模养殖申报备案制度,企业或个人在兴办畜禽规模养殖场前,必须依法履行申请、审查、备案程序,必须先过环评,先上环保设施,确保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其次,规范管理,源头防控。严格实行新建养殖场审批制度,坚决制止查处未批先建养殖场的行为。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实现禁养区生猪零养殖、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目标;最后,分门别类,综合防治。在全县开展养殖业污染情况拉网式调查,彻底摸清家底,分门别类,对症下药,对小型养殖场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实施标准化改造,对大中型养殖场采取立体循环模式实行种养结合,对临近水源地的养殖场早日转产转行,对高污染养殖场坚决关停。
参考文献:
[1]肖瑞杰,蒲敬海,舒拉.畜牧养殖中的环境污染现状与治理[J]. 畜牧与饲料科学. 2015(12)
[2]肖瑞杰.农村畜牧养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措施[J]. 畜牧与饲料科学. 2015(12)
关键词: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间接反正说;优势证据说
中图分类号:D91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4-0032-02
现代文明是人类以征服自然的野心而展开的历程,近些年来我国创造了世界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但是,由发展带来的环境负面效应越来越大。据西方学者斯米尔统计“1990年中国森林、农场和牧场的退化和水资源短缺造成的损失占GDP的5.5%到9.5%”,美国学者并由此断言“中国经济实际上就不在增长,增长的GNP正在被用于补偿自然环境的破坏和人类健康的损害”[1]。此论断虽然言过其实,但是随着污染日益加重,环境不断恶化,环境问题不有效解决,将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1997年新《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专门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共15个罪名,主要包括资源破坏型环境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以及非法狩猎罪等)和污染型环境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这为我国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立法依据。然而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在罪行认定上,依据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在证明资源破坏型环境犯罪方面尚无不妥,因为资源破坏型环境犯罪一般以破坏自然资源的数量和手段,为犯罪量刑的依据,所以较容易认定。[2]但是就污染型环境犯罪而言,该理论使许多环境犯罪得不到制裁。
一、污染型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及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必要性
首先,污染型环境犯罪的长期性、潜伏性。污染型环境犯罪与普通犯罪不同,除个别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即时性外,一般污染行为的危害后果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其次,科学上的难以认知性。环境污染认定过程的科学机理极强,污染物种类繁多,其间的作用过程异常复杂,常出现科学上无法明确解释的状况。再次,专业知识和技术方面的垄断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污染企业对其污染生成和排泄机理往往具有专业知识、技术垄断性。即便控诉方基于自己强大的侦查能力,在被告享有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很难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达到证据法上有罪认定的要求并使法院确信无疑。最后,难以建立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即便能够证明某种危害结果是某种污染物所致,但在一定时间内,排放该污染物的企业不止一家,可能成千上万,逐个追究责任并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显失现实。
有鉴于此,依据传统理论判断污染型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会对该类犯罪的追诉造成巨大压力,因此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必须寻求新的合理解释。日本等环保先进国家先后推出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即推定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我国目前的环境刑事立法尚无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规定,可以借鉴较成熟的国外民法领域追究环境侵害行为的间接反正说、疫学因果关系说、优势证据说等理论的相关规定,期待给刑法以很大启迪。
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各理论学说
(一)间接反正说
间接反正说是指主要因果关系推定不明确时,由致害方反正,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责任。“间接反正不是想直接反驳被视为已经得到证实的主张,而是借助于其他事实得出那个已经证明的主张是不真实(或至少是有疑问)的结论,或者得出不具备法定的要件特征的结论”。[4]间接反正说裁判所的判决思路是“在公害案件中,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通常只考虑如下几个问题:(A)被害疾病的特点及致病因子;(B)致病因子到达受害地区的路径;(C)致害方排放该致病因子。如果上述(A)(B)的举证已经完成,就致病因子的追寻而言,显然已经到达企业的门口。因此,如果企业方面不能证明自己的工厂与污染源无关,即应认为原告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对(C)存在事实上的推定”。[5]
间接反正说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缓解了在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中举证责任上的困难;第二有利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快速查处环境犯罪,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及环境权益。
(二)疫学因果关系说
所谓疫学因果关系是某因子与疾病之间的关系,但根据因子与致病关系的比例,如存在高度盖然性,就可以肯定存在因果关系。[6]通常疫学因果关系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疾病发生前,就有该因子存在;2.该因子释放越多,发病率越高;3.该因子释放越小,发病率越低;4.该因子导致该疾病的放生,能从医学上说明。
最早奠定疫学因果关系在司法判例中合理地位的是富山骨痛病判决。此案是由日本三井矿山神岗工厂排放的镉,导致神通川下游一带发生骨痛病引起的。本案通过疫学因果关系认定,排放镉是导致骨痛病的原因,从而开疫学证明之先河。[7]因此,根据疫学因果关系,主要确认某种物质是产生某一疾病的原因即可得出结论,而不必再问为什么会这样。可见疫学因果关系能够给法官提供一种具体的操作方法,排除污染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时间差,不考虑污染物与发病现象的直接接触性,实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价值。我国刑事立法虽然尚无此规定,但司法实践在追究环境犯罪时,采用过疫学因果关系说。如贵州省毕节县的农药污染案件:毕节地区一个存放农药的仓库,由于工人不慎导致火灾后,农药在高温下挥发、造成大气,水资源及土壤污染,致使毕节城关多人中毒。[8]最后认定仓库违反保护和存放的规定,致使危害后果的发生就采用了疫学因果关系。根据疫学因果说,控诉方需要证明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盖然性的因果关系。如果控诉方不能通过疫学原理证明人身伤害与污染行为之间存在盖然性的因果关系,则控诉方承担败诉风险。如果被告不能提供科学的证据降低盖然性,就可以肯定因果关系存在。疫学因果关系在病因尚未有医学、药理学证明的前提下,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然而疫学因果关系的使用前提是疾病集中分布地区,不是把特定个体的病因解明作为目的。可见,疫学因果说的应用因此受到了限制。
(三)优势证据说
日本学者借鉴英美法占有优势证据的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理论,双方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能达到50%的证明程度,及可胜诉。美国法院对于污染物质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认定,就采用这种方法。在环境诉讼中,原告在认定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过程中,有些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受到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依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难以得出结论。优势证据说只需揭示二者之间联系的可能性大于50%即可。因为在案件的审理中,如果法官和陪审团认为这种可能性大于50%,原告则胜诉,相反如果认为这种可能性小于50%,原告则得不到赔偿。[9]
在民事诉讼中,优势证据说对于被害人的救济十分有益。亦较符合法理之公平与正义。
三、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适用
(一)必须谨慎把握因果关系推定的范围
首先,推定的因果关系必须是案件的关键。即用传统的证明方法无法得出直接证据证明污染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离开该因果关系案件将无法得到证实;其次,推定的结论至少达到高度盖然性。运用科学方法,依据现有规范,通过调查分析得出一个高度盖然性的结论,如果存在另外的占主流的其他结论,则不得应用。
(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载入刑事法律的立法模式
我国已经在刑法分则中设立专节打击环境犯罪。因此,不宜再制定一部单行的环境刑事立法。同时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确立,还涉及到举证责任分担问题,鉴于此,可采用司法解释的立法模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工作做出专业性的指导,解决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问题。
(三)允许被告反驳推定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在以保护受害方为原则的前提下,但也应当根据法律的公平价值给予被告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
四、结 语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修正了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控诉方的证明标准,解决证明难度巨大的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难题。有利于实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打击环境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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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日)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关键词:饮用水源;客水;污染;预警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高度敏感的民生工程,《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要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地处沂沭泗流域下游的沭阳县等地区,地表水源地极易受到上游客水污染,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提高水源地管理能力、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
1.水源地污染隐患分析
1.1沭阳县主要水系及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1.1.1沭阳县主要水系概况
淮沭河、新沂河为沭阳县两大河流。淮沭河河道设计流量为3000m3/s,由南向北纵穿该县,南接洪泽湖、总六塘河(泗阳县尾水通道),北连古泊善后河(连云港市送清水通道),属地表水Ⅲ类功能区,六级航道;新沂河河道设计流量为6000m3/s,由西向东横贯该县,西接沭河、骆马湖,向东流入黄海,为新沂市、山东沂蒙地区及宿迁市区重要尾水通道,沭阳县境内分为南偏泓、北偏泓,分别属地表水Ⅲ类和Ⅳ类功能区,在县城西北处,南偏泓与淮沭河交汇,北偏泓建有上清下污地涵(设计流量为50 m3/s),淮沭河清水通过地涵上方向北通过沭阳新闸,新沂河上游尾水由地涵内东流,汛期大流量泄洪时,南偏泓和北偏泓平槽,当水位高于淮沭河,将对淮沭河产生顶托,并向南倒灌至沭阳闸,为保护淮沭河上游水质,此时须关闭沭阳闸。
1.1.2沭阳县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沭阳县城区地面水厂于2006年初投入运营,供水能力5万吨/天,水源取自淮沭河,沭阳县城南6千米为淮沭河沭阳闸,在该闸北侧600米的南关洞闸,建有城区饮用水源第一取水口;在沭阳闸南部上游,2008年又建设了第二取水口和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
1.2水源地污染隐患分析
淮沭河、新沂河两岸建有防汛河堤,县内无排污口。根据水源保护需要,沭阳县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完成了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根据相关水系特征,目前水源污染主要威胁为四方面:一是汛期新沂河客水污染,倒灌汇入水源地保护区;二是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淮沭河水源污染;三是水源地保护区内外的水陆运输泄漏事故污染;四是人为破坏。以上四方面实际发生概率依次递减,地面水厂投运以来,发生最严重的水源水质事件就是2007年7月2日,新沂河南北偏泓发生平槽,上游污染导致南偏泓总磷、氨氮分别超过三类水质标准17.3倍和34.0倍,南偏泓水向南倒灌进入淮沭新河南关洞渠,致使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城区地面水厂停水近两天。
2.预警响应体制和机制
2.1预警响应组织体系
成立饮用水源预警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质监测工作组、环境监察工作组、协调处置工作组、信息保障工作组。
2.1.1水质监测工作组:负责保障水源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并对饮用水源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也可提请省市环保部门实施水质同步监测。
2.1.2环境监察工作组:负责掌握可能威胁水源地的安全生产和水污染事故,对可能的污染源防范排查,跟踪协调对污染源采取隔离、消解措施。
2.1.3协调处置工作组:负责统筹应急演练,及时了解周边天气形势、水文情况,牵头分析水污染可能到来和持续的时间,指导和协调应急期间的供水保障及调水冲污。
2.1.4信息保障工作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信息处理汇总上报、人员调配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2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当有信息显示水源地可能或已受到污染,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确认,根据实际形势,分别启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应急响应。
2.2.1蓝色级应急响应
根据周边天气形势、水文情况,可能将有客水下泄,或者饮用水源受到其他威胁,但尚难以确定近日会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应启动蓝色级应急响应机制。在此期间,着重作好监测、监察、气象水务信息通讯、信息分析上报工作,并及时作好提升响应级别准备。
2.2.2黄色级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上游有大流量污染客水下泄,或者饮用水源水质受到其他威胁,将于近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应启动黄色级应急响应机制。在蓝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对污染源落实有效隔离、消解处理措施,科学实施调水冲污。
2.2.3橙色级应急响应
当饮用水源地污染已经形成,但污染程度轻微,地面水厂可以对净水工艺实施强化处理,也可启动第二取水口及地下井备用水源,则实施橙色应急响应机制。在黄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落实供水应急保障。
2.2.4红色级应急响应
当饮用水源地污染严重,必须暂时关闭地面水厂,立即启动备用地下水井等应急措施,则实施红色应急响应机制。在橙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启动城区地下水井备用水源、采取调集周边洁净水,保证安全供水,必要时,鼓励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应急期间有计划进行调休。
3.边界污染联防联治快速反应工作规则
加强预警应急工作保障,必须在改善预警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养基础上,针对客水型污染特征,畅通上下游水务、环保部门的联络,完善联防联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边界污染联防联治快速沟通和处置工作规则。
3.1环境信息快速通报交流工作规则
3.1.1适时通报重污染项目建设信息。邻域上游地区建设化工、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冶炼、电镀等重污染项目时,应及时向下游通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抄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3.1.2适时通报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信息。邻域下游地区建设饮用水源地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时,应及时向上游通报。
3.1.3超前预警紧急排污讯息。当遇汛期泄洪或突发性污染事故,相邻县(市)之间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主动、实时通报河水流量、污染物浓度、水利调度等讯息。
3.2边界环境保护快速执法处置工作规则
3.2.1提前开展污染防范性的联合检查。在汛期到来之前等可能会发生环境污染情况下,经协商同意,开展污染防范性的联合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可适时提请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商讨预防与处置调度方案。
3.2.2快速处置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遇到跨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相关县(市)应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睦邻友好、相互支持的原则,共同协调磋商、共同处理解决边界污染,积极构建和谐、安全的区域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2006.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部, 2010.
[3] 关于沭阳县地面水厂取水口受上游客水污染调处情况的报告, 沭阳县环保局, 2007.
国外,特别是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对汽车环境污染问题比较重视.我国的汽车内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比较晚,但是随着中国科协工程学会汽车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使汽车内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社会重视,为中国汽车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福音。
那么针对污染,我们应该了解些什么以及如何防洪污染呢 ?
首先让我们了解国外对汽车内空气环境污染是怎么做的:
1 在大气污染比较轻的国家和地区,室外空气比较洁净。因此很多人喜欢带有天窗的汽车或敞蓬汽车。在气候温和、风和日丽的天气,很多人养成了行驶中开窗通风的习惯。这是获得车内洁净空气最好的办法。
2.车在闭窗行驶时.采用空调外循环模式,达到换气的作用;
3用汽车空气净化器,对于车内空气污染有一定作用;
4对于车内污染比较严重的汽车.应找专业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公司对车内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也是解决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办法。
其次,对于拥有私家车的老百姓而言,应该做的专业去污染有哪些呢?一定注意,要到专门的保养部门去做。目前,一般的汽车指定保养部门或保修厂部具备汽车内空气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只能对汽车尾气进行达标测试。汽车美容院多数也只能对汽车内进行清洁美容,只能清洁车内灰尘或污渍,不能治理苯、甲苯、二甲苯、TVOC以及甲醛等车内常见污染物质。
私家车如果存在车内空气环境污染,只有到专业汽车内环境污染治理公司去进行车内污染治理,千万不要到不具备车内污染治理条件的修车点或其它场所去除污染,弄不好,不但达不到治理目的,还会造成其它污染,甚至造成车内皮革、蒙布或饰面的损坏。
除此之外,对于私家车的主人而言,要明白造成私家车内污染的原因有多方面,除原车的内饰材料因素,私家车主对汽车内进行的装饰,如真皮座套.方向盘套,塑胶脚垫,防水地胶等都是造成车内污染的重要原因。另外,有些车主喜欢把车内装饰得和家一样,摆放很多毛绒玩具,粘贴装饰画,摆放气味很大的香水、香盒。应该注意的是,私家车虽然可以称为:“能够移动的家”,但是不能忽略汽车的特殊空间环境因素。车内空间狭小,只有3-4平方米.有机化合污染物质较多,密封很严,如果封闭车窗.特别是夏季,烈日下的车内会达到60-70~C,造成有害物质释放加剧.极易形成车内污染。针对这种情况,私家车主人怎么做能够自己缓解车内污染问题呢?
1.减少车内不必要的装饰;
2.尽量避免使用塑胶制品,即使使用也要注意选用有害物质释放量达标的车内用品;
3.不要在车内摆放清香剂、香水等过多饰物;
4.不要在车内抽烟;
5 养成开窗换气的习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通风,不要过分依赖车内空调,尽量使用空调外循环模式;
6 购买经测试证明对车内空气污染治理切实有效的车用空气净化器,以及车用污染治理产品,如座垫、脚垫、靠垫、窗帘、活性碳制品等摆放在车内;
7 找专业车内环境污染治理机构.进行车内环境污染治理。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核心是统筹城市农村的发展,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农村经营制度,让城市帮助农村、工业辅助农业并实现农村现代化发展,让城乡公共设施和服务更加均衡化,进而推动城乡间的发展。目前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而城乡间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和人民的重视,其中城市整洁的环境与农村脏乱的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必须强化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以避免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分析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出现的问题、原因,以便具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环境污染的策略。
一、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出现的问题
(一)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
我国农村旱厕居多,人们没有养成淋浴的生活习惯,洗涤、厨房用水大部分是直接排放,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污水流入湖泊、河流中,污染水体质量。例如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范围内,就包括恒仁镇、永陵镇、新宾镇、南杂木镇等乡镇,人口总数超过49万,每天产生50000吨生活污水,并直接排放到苏子河和浑河中,每年排放931吨氨氮,7898吨COD。
(二)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近些年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购买能力逐步增加,生活垃圾的数量快速提高,但应该有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体系却不完善,经常看见很多垃圾堆占用土地,导致疾病的传播。另外农村建设很多城市填埋垃圾设施,当这些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其中有害物质就会因雨水的浸泡及冲刷而进入地下水体系,既污染环境、威胁农民身体健康,也通过肉类、蔬菜、粮食等农产品再度回归城市,造成更大程度的危害。对污染农村环境的因素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其一是有害、有毒、难降解的垃圾危及人们身体健康。目前农村垃圾的各类也具有城镇化趋势,一次性用品、电子垃圾的数量逐步增加,电池、泡沫、塑料瓶、塑料袋、卫生用品、尿不湿等,还有农村企业垃圾、残留化肥和农药的容器等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其二乱倒、乱堆垃圾的情况比较普遍。因为农村缺乏基础设施,没有完善的处置、运输、收集、堆放垃圾的治理体系,所以在路埂、河塘、桥下等地方随处可以见到垃圾,甚至出现垃圾阻塞河道、占用农田的情况。
(三)农村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
我国农村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动物排泄物对环境造成污染。虽然动物的尿液和粪便能够成为有机肥料进行再利用,但因为市场波动、农村经济水平、养殖产业分布等关键性因素,大部分粪便难以得到妥善的处理,进入环境体系中变成了有害的污染物。例如辽宁省每年禽畜养殖中有4.5万吨的氨氮、120万吨COD等污染物质进入环境中。畜禽养殖污染通常包括畜禽尸体、粪便、养殖废水等几种污染。
(四)农村种植农产品造成的污染。
很多农村每年使用化肥的数量都高于国家规定的生态区建设标准。化肥施用方式以措施和条施为主,存在很明显的不规范施肥情况,在淋溶的作用下造成残留化肥的大量流失,进而污染环境,这是导致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农村农作物秸秆,直接当作柴燃烧的占70%,用于喂养牲畜的占18%,其余大部分随意丢弃或在地里焚烧,造成空气和土壤的污染。农村大量使用地膜,而残留地膜率高达22%,既影响耕作、污染环境,也改变了土壤的原有结构,破坏土壤通透性,影响水肥的正常输导,进而威胁到农业种植。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
(一)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农村环境污染。
我国长时间运行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间明显的差异,国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农民、农业的扶持力度较小。大城市的飞跃式发展,使其周边农村具有城镇化特征,只能以消耗资源为代价进行发展。农村为城市供应服务及产品的同时,也造成了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森林、土地退化等多种环境问题。在二元结构框架下,农村产业单一、小规模生产加重环境污染。而城市将重污染企业迁到农村,加剧农村的环境污染程度。
(二)农村治理环境污染缺少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治理环境污染没有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法律,只是将其体现在地方法规及单行法中。专家学者认为《环境保护法》比较重视对城市与工业污染的治理,而忽视对农业、农村治理污染进行规范。在农膜污染方面还有一些法律漏洞。部分法律条款过于抽象化与条款化,没有制定相关的保障程序,所以缺少操作性。
(三)农村经济较差,政府忽视环境治理。
政府对于城市和工业污染的重视程度较高,投入的资金较多,没有实现城乡一体化。城市改善、提高环境通常会损害农村环境,使其受到严重的破坏,而农村也没有获得应有的生态补偿。我国农村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环境保护,很多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时,没有妥善协调好保护农村环境与发展城乡经济的关系,没有将保护农村环境提升到议事日程中,同时政府各个部门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协作、分工机制。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发展进程中,没有重视对环境保护的规划,环境基础设施较少,农村乡村、村镇的规模小、布局不集中、服务功能差,大部分村镇没有垃圾收集箱、公厕等设施,处理设施更是无从谈起。
(四)农村人口众多,保护环境意识薄弱。
农村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农民还没有建立起较强的合理运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也没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思想理念。随着农村与农业逐步改变传统生产与生活方式,为了运用最少的劳动得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加农药、化肥的使用量,进而导致环境污染程度的不断加深。农村重视开发却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让环境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只重视经济效益而破坏环境效益,没有在农村社会中形成“绿色消费”的氛围。另外对于农村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理论研究较少,出现理念体系不健全,研究尺度不标准,轻视限制因素,没有建立起多领域、多学科、多层次的研究体系,对我国治理农村污染的成效有巨大影响。
三、城乡一体化导向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策略
(一)以城乡一体化趋势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前提。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建设新农村、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各个地区的政府更加重视城乡一体化建设,并获得巨大的成就。但我国长时间运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政府在政策与法规方面明显向城市倾斜,农业和农村逐步成为发展工业及城市的牺牲品,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显著的“三重欠帐”问题。现在,农村对环境进行防控与治理要以“城市帮助农村”、“工业支持农业”为理念,城市应该在政策、人才、技术、资金等环节上对农村进行支持与投入,运用国民相同待遇、城乡产业相互促进等措施,让农民获得和城镇居民一致的文明与环境,让城乡实现持续、协调、稳定、全面发展。
(二)健全保护农村环境的立法。
《环境保护法》要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修定,如规定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与使用,重视检测农业污染源情况;在使用化肥农药时要降低或防止重金属对土壤、水体的污染;防治水产、禽畜养殖带来的污染。此修订方案应尽管提高保护农村环境的力度,但保护农村环境方面的立法仍迫切的需要健全与完善。首先要细化《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则,明确此法律中和农村环保相关的、比较抽象的规则与原则,提高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与实施性。其次以单行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塑料薄膜污染、噪声污染、农业和生活污染、养殖业污染、保护饮用水等方面进行规范。再次在行政程序法基础上制定出环保程序法,提高实用性并对职权行为予以规范。最后对不同部门和层次间不规范、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提高立法的统一性,建立起系统、全面的农村环保法律系统。
(三)完善农民参与机制,重视对污染的监督。
面对我国目前环保机构存在明显的先天性不足,我国要建立起包括地方、中央在内的,系统、完整保护农村环境的规划与工作体系,以便体现出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农村环境污染所呈现的不确定性、随机性、隐蔽性、分散性等特点,环保部门要适当提高监督力度,在物力、人力方面增加监管投入。要逐步健全目前拥有的管理部门,建立起环境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环保问题的机制。农村环保协管是农村地区可以使用的新型监管手段。环保部门要按照农村具体情况,和政府部门进行积极协调,设立数量不同的农村环保协管员,以协助县级、区级环保部门进行农村污染调查,并实施取证和采样的工作为主。因为协管员对农村环境比较熟悉,可以准确掌握环境动态并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另外也能够协助、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接待环保的与投诉,并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四)运用激励策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
现在全球各国降低环境污染通常采取四种模式,分别是环境补贴、排污许可证、征收环境税、环境者付费。按照我国实际情况,可以运用环境补贴的模式来处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现在我国是世贸组织成员,与组织体系制度、农村环境补贴关系最密切的协定是《补贴与反补贴方案》、《农业协定》。我国必须以上述协定为框架来制定的环境补贴的相关制度。《农业协定》中明确规定,WTO成员国可以实施农业环境补贴,既要健全农业污染补贴,可以在建设沼气池、低残留化肥农药、可降解农膜、增强土壤机制等方面进行补贴;也要对建设新能源、生产绿色产品的行为进行补贴。第一,要严格根据发放条件进行补贴,并量化相关指标。第二,要制定出操作性、科学性强的补贴监督制度,以保证每笔补贴金都应用在环境保护上。最后,仅仅单纯的补贴难以全面促进我国农业稳定发展,必要时可以采取一些调控措施。如以产业政策对有机农业进行扶持,构建起种子、化肥、农药的标准等。总而言之,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需要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但目前城乡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性,农村面临着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种植农产品等造成的污染。究其原因,是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政府投入较少、相关法律不健全、农村经济较差、农村人口环保意识弱等问题。为此,需要以城乡一体化趋势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前提,健全立法、完善农民参与机制,运用激励措施等策略来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以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促进城乡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世健.农村地区水污染现状与对策[J].佛山陶瓷,2015,(04).
[2]喻靓.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分析[J].民营科技,2015,(04).
[3]魏佳容.城乡一体化导向的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4).
[4]刘景龙.基于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政策问题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04).
关键词:经济发展;环境污染;模型分析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1
一、环境污染的经济学简单分析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经济系统运行的基础,是经济发展必要的前提条件。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等社会经济行为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而反作用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不良影响,其实质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环境作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一种资源,其具有资源的特性——稀缺性。自然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财富,环境效益具有公共性,其收益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或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判断环境对经济发展是外部经济还是外部不经济的标准是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比较。
二、环境污染指数与经济发展速度关系模型的建立
通过建立下面的模型来分析、探讨环境污染指数与经济发展速度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模型中有一个假设前提:因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我们把除环境外的其他所有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看做一个常数ū,此常数ū与环境污染指数是同步的,即当环境污染指数为Si时,该常数为ūi。由此给出经济发展速度与环境污染指数之间的函数关系:VGDP=f(epi,ū)。在这个函数中,只有一个自变量epi, ū是一个参变量,即在这个函数中只考虑环境污染指数与经济发展速度二者之间的关系。
上图(a)是环境污染指数与经济发展速度关系图。其横轴表示环境污染指数,用epi表示。纵轴表示经济发展速度,用eds表示。上图(b)是边际环境—经济发展速度图。其横轴表示环境污染指数,用epi表示,纵轴表示边际经济发展速度,用Mee表示。边际环境—经济发展速度又叫环境—经济发展加速度,是指环境污染指数每变化一个单位所引起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变化量。用Mee表示。该概念中的加速度是来源于物理学中的加速度概念,加速度在物理学中是一个矢量,但在这里表示的是一个标量。
(a)图中的A点是一个拐点,它表示的是环境——经济发展加速度Mee由递增变为递减的一个转折点,其对应(b)图中的C点是环境——经济发展加速度Mee的最高点mee*,这两个点所对应的横坐标都是e*。e*是一个分界点,它是环境污染指数epi对经济发展速度eds产生的外部效应的分界点。
(a)图中的B点是经济发展速度eds的最大值点,其对应(b)图中环境——经济发展加速度Mee为0的D点,这两个点所对应的横坐标都是e。e是一个分隔点,它是环境污染指数epi对社会福利影响的分隔点。分界点与分隔点的区别是用哲学中的质量变的概念来界定的,分界点是指环境污染指数epi尽管过了该点,但社会福利只是发生了量变(社会福利是增加的),并没有发生质变的点,而分隔点是指环境污染指数epi过了该点社会福利就发生了质变的点。
三、建立该模型的意义
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可知,当epie时,经济发展速度越过了最大值点B点。环境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此时环境——经济发展加速度mee为0,社会福利开始减少。由此得出经济发展速度与环境污染指数之间的函数关系: V(GDP)=f(epi, ū)=lim epi,lim epi=lim eds
四、针对保持模型中二者关系的对策
由分析知,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共生”的,如何才能做到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分析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的原因可知,环境污染控制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水平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为了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环境质量重视不够,“偏爱、袒护”经济发展,而相对的“歧视”环境。要想真正做到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做到以下几点:
(1)应该改变对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制度,避免因追求个人成绩而忽视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加大产权制度创新的投入,使产权明晰化,尽可能地减少“公共区域”的范围。
(2)确定环境的适宜指数,制定环境与经济发展速度之间明确的标准,使环境与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