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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8 16:01:57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1篇

关键词: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法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看出税收筹划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根本标准。

2.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理性原则,税收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效益。

3.时效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以适应税收的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4.整体性原则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等。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分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

(4)区分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投资所得的纳税筹划

投资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资本利得。根据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与资本利得的税收待遇不同。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异进行筹划。

3.对外捐赠、赞助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一些必要的时候,对外捐赠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的拓展都有很大影响。

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同时,《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因此,企业可以合理的这些税法条款,适当的进行捐赠,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额。

4.针对企业规模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税法的一个主要的亮点就在于此条——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所以,企业应当认清自己所处的地位,通过企业规模的区分,能够使企业自身归到小型微利企业行列中去,从而能够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三、结语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决策权力的扩大和理财环境的改善,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税收法治化的加强,税收筹划已逐渐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1 税收筹划及相关概念

俗语中“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筹划。”作为一个企业如何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尽可能的少缴税款就尤为重要,所以在此澄清区分什么是偷税、避税、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1.1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1.2 避税。避税有非违法的和合法的避税。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的不完善,使纳税人能够利用这一点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意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这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1.3 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现行税法的前提下,主动和充分运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从纳税人的角度,事前对纳税事务进行的一种策划,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现金净流量和合法纳税的目的,其特点是合法性、超前性、有规则性、经营的调整性、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税收政策的统一和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

2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合法地降低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所以税收筹划作为理财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

2.1 合法的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必须以遵守税法、经济法、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其它法律政策的规定为前提下,运用法规允许的、可以选择适当方法来进行。

2.2 符合企业整体目标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2.3 成本效益原则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

以上是税收筹划最主要的原则,其他如市场环境、资源配置等因素也不容忽视。

3 税收筹划的基本形式及方法

筹划的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主观努力和客观经济环境。主观努力:一是研究法律知识;二是用足税收优惠;三是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纳税筹划的方法。

3.1 在介绍方法之前先看看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所包括的内容:

3.1.1 组建形式变更。企业组建过程中,往往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例如对于一个母公司来说是设立于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别。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独立核算其盈亏,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它的盈亏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并计算纳税。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以盈利,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公司会更有利。

3.1.2 通过财务筹划达到。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例如,材料采购成本核算时,可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都存在一个最优方案,使企业年度内或跨年度所实现的利润符合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

3.1.3 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在许多国家,为了保证税法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使税收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措施。而合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就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3.1.4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如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中,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来纳税,会有很大的区别。

3.1.5 合法递延纳税。即企业运用管理、会计、法律等手段,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相当于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给企业带来税收收益。

3.2 税收筹划的形式

3.2.1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确认时间。

依据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办妥托收手续、发出货物的当天;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收到货款的当天。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税收筹划的效果。

3.2.2 巧妙的成本决策。

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所得税税负最重,加权平均法次之,后进先出法是最轻的。因为,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后入库的存货取得成本高于先入库存货,后进先出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高于结余(库存)存货的成本。从而增大了商品销货成本,进而减少了当期收益和应交所得税税额。先进先出法正好与它相反,而加权平均法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则介于二者之间。

3.2.3 合理选择免税年度可节税

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3.2.4 合理安排大修理的税收筹划

不仅对于国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在固定资产修理过程中。同样蕴藏着很多筹划机会,如果企业能合理安排固定资产修理,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理或分解为几次修理,便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3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新《企业所得税法》得以实施之后,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格局产生了很大影响,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倾向于在费用扣除以及国际税收筹划上做文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以后,对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方案主要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重新做了明确规定:必须要同时符合和具备下面两个条件,才可以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条件1:必须是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条件2:权益性出资人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因此,对税收筹划的要求是:加大货币性资产的投入比例,降低非货币性资产的投入比例。下面,笔者引用一则案例加以具体说明:某软件生产企业已经持续获利5年,其税收优惠期己满。此时该企业就需要考虑注销该企业,转而注册并成立一个新的软件生产企业。该软件生产企业原先就有价值198万元的办公用房,企业的计算机设备价值52万元,专利权价值99万元,非专利技术价值101万元,非货币性资产一共约为450万元之多。假如使非货币性资金占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不超过25%,则需要再投入货币资金1350万元,从而使新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800万元,这样就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了。

二、利用成本费用筹划

由上述论述可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从而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变小了。但是可喜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却对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放宽。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不再以是否独立核算为标准确定是否应该独立纳税,而是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税收筹划思路可以这样设计:总公司应该考虑将子公司转变为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是独立纳税单位。这样来说,就可以做到总公司汇总纳税,就可以使各分公司间的收入以及成本费用可以达到一个平衡。

三、重视国际税收筹划

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很多人都对国际税收筹划投以更多的关注,这也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一个显著变化。在以前,外国投资者适用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得到了我国诸多税收优惠以及政策照顾,致使这些外国投资者收益颇多。不过,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之后,却取消了对部分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和照顾性政策,这就迫使很多外国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不得不重新考虑自身的投资方式,从而积极去探索一些新的、科学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1)避免成为常设机构。绝大多数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对非居民,以其是否在本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判定其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进而决定是否行使课税权的标准。根据《经合组织范本》的定义,判定跨国纳税人有无常设机构并确定其纳税义务,可以采用有形联系因素,比如一座工厂、一个作业场所、一个办事处、一个矿矿井等等。即使找不到这些具有有形物质联系因素,也可以采用法律等因素加以综合判定。所以,这些特殊的税收规定,就为跨国纳税人通过建立常设机构来转移资金、货物或劳务,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渠道,因此,避免成为常设机构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法。(2)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做出这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被称为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中国已经和世界上80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在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税率都相对较低,通常都小于10%。因此,有智慧的企业投资者往往会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总而言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不仅关闭了传统税收筹划的部分路径,另外也为企业所得税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筹划空间。所以,我们的企业应当仔细、认真的研读税法及实施细则,科学、适时的调整所得税筹划思路,做到在最大程度上企业规避税收风险,从而为企业最大程度上谋求经济利益。

参 考 文 献

[1]盖地.纳税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李克桥.纳税筹划[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3]张向历.关于提高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水平问题的研究[J].企业导报.2010(7)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4篇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意义

1. 有助于公平税赋。在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对个人收入分配实施再调节。个税征收标准的设计,开辟财源、提高政府收入并不是其根本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2.有助于实现个人及家庭收入最大化。税收的无偿性冲减了个人及家庭收入,对任何人及家庭来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丧失。无疑个税筹划使个人家庭收入最大化,增加了个人及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随可支配收入增加,家庭幸福指数提高,促进了消费,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符合国家宏观调空政策,保持社会安定繁荣。

3 .有助于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为。个税筹划是一种合法地减少个人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的方法,成为纳税个人的必然选择。所以个人税筹划有利于促使纳税个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建立个人理财观念及增强依法纳税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抑制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

4. 有助于形成提高企业竞争力。如果企业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资的方式,工人的工资的提高,增加的现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税收支出上。如果企业采取一定的实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那么对个人而言,就不用交纳那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了。这样既增强了企业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又提高了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5.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同时有利于加快税收的立法过程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与衔接,使我国法律成为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筹划的选择

1.分拆所得,降低适用税率、提高优惠等级。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由于税率分级和优惠分等都存在临界点,因此,每当临界点被突破,随所适用的税率相应提高或税收优惠的相应减少,都会使应缴纳的税款增加。因此,分拆应税所得,使其尽量靠近税前扣除额或税率分级临界点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这类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获得的全年奖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等。可以通过把全年奖金和其他名目奖金收入之间换算来进行税收筹划。

2 .利用捐赠抵减的避税筹划。为了鼓励高收入者对公益、事业做贡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在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的规定,就可以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要引导纳税人的捐赠方向,将其引入公益、救济性质,从而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

3. 利用增加税收减免额的个税筹划。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都是可以在收入中抵免的。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的工资增长的,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那么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通过此项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可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此外,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个人缴存率,单位每月缴存额等于该职工每月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存率,两笔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从工资总额中作税前扣除,免纳个人所得税,还在不增加单位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计提比例,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而提高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但应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需依法纳税。

4 .利用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筹划。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福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选择用工关系,通过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转化,也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三、小结

由于个税筹划是税收筹划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因而可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依据,起到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徐荣华 吴国灿: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局限性研究[J].财会通讯,2005(5)

[2]陈海谊: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6)

[3]刘昭云: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战略对策[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4)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5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负最低或税收利益最大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二、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会计制度是制约会计行为人及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总和。由于各国的会计制度背景不同,按其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分,可以分为税法为导向的会计制度和以投资人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两大类。现代税收的计算和缴纳,都离不开会计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即使对以投资人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下,虽然其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是为投资人、债权人服务的,但其对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的程序和方法,也同时是按税收制度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和应税所得的基础和前提,甚至在有些国家的税收制度中直接认可会计的某些计算程序和计算方法。从另一方面看,就是以税法为导向的会计制度下,其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也不一定与税收制度完全一致,也存在某些差异。

    在我国,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必须遵循会计与税收相互分离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相协调的,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

    三、会计核算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现销方式、代销方式、预收货款方式。代销方式又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中,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无论卖出与否、获利与否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种销售方式与现销方式没有区别,委托方应在当期确认有关销售收入。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中,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预收货款方式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付货物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企业应特别关注临近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因为这类业务最容易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筹划。

    (二)利用坏账准备的提取进行纳税筹划

    1.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除了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他应收款项也应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规定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法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也就是说,会计实务中,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但不包括应收票据。而税法则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仅限于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也就是说,税法准予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较会计规定多出一个应收票据的金额,少了一个其他应收款的金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提取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具体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而税法中只规定了一种方法,即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

    (三)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应用,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确认发出存货的成本。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成本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利润总额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应交纳所得税款的多少也会有所不同。以下举例说明两者之间的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存货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予以说明。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做出正确判断,按照以上的原则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

    (四)利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原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而新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四、结论

    在企业税收契约中承认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某些原则和方法,允许进行某些会计政策选择,以及能够利用会计资料作为计税依据,那么,在税收契约的执行过程中,理性的企业(纳税人)都会具有强烈的意识,即充分利用其与征税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对涉税会计事项进行税务筹划,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会计人员,企业领导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其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其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利益,这是作为真正的独立实体的必然要求。所以在会计核算方法选择中就有一定的技术要求与策略。

    参考文献:

    [1]赵丽娟.所得税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07.

    [2]朱志瑾.浅议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核算变化.经济师,2008,10.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6篇

摘 要 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有序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本文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为切入点,在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的基础上,通过阐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探讨了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旨在说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以期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关键点 风险防范

前 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税收筹划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税收征管制度日益完善。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纳税理念,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及风险防范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具有减轻企业税负的积极意义。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上来看,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经营筹划行为,最本质的特点是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减少税收支出,取得最大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我国的税收筹划处于起步阶段,重视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的经营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特点

1.政策导向性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性是指税收筹划应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导向。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可以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2.选择最优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选择最优性的特点,主要是指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这就需要选择税收筹划,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从而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3.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从企业的某一个经营周期看,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下,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企业筹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企业筹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企业筹资活动的过程中,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类: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企业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与投资人就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其中,以权益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是投资对象与所有者的关系;以负债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形成的是债务债权关系。根据每一类筹资性质特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在使用效益上具有不确定性。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

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有四类,即税收政策变更风险、税收筹划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成本风险和税收筹划经营风险,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

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一。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合法和合理地节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更,而存在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在政策选择风险方面,企业所得税税收统筹在政策选择正确与否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很多,但许多条文规定往往不够明晰。税收政策的选择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国家税收政策认识不清造成的。而税收政策的政策变化风险,则是指政策的不定期性或时效性将会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还表现在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税收筹划在操作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操作风险,二是执法人操作风险。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操作风险,将会导致企业无法顺利进行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成本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但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还存在着税收筹划成本风险。每一个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候,不得不考虑的就是成本问题。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收益与筹划成本不能配比,将使企业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因素都包含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这就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

(四)税收筹划经营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类型中,税收筹划经营风险,也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陷入困境。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前的财务决策中进行的,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产生偏离事前的税收筹划目标风险,即经营风险。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经营决策也必须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势在必行。

三、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水平,在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类型的基础上,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

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为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策略, 使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保持趋同。企业为寻求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空间,至少要求管理层和筹划人员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通过对各种筹划方案的优劣分析, 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只有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才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政策内涵,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制定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切切实实地减轻税负,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不违法。

(二)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

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在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收的各

项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决策和投资决策,提高税收筹划的法治意识,在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规避税收筹划风险。对企业而言,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 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知识及职业素质,使税收筹划在合法条件下进行。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

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既要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达到共同的筹划目的,完成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

(四)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也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举措。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权衡相互利益分配。在面对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税收筹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如果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就没有利益可图,这样的决策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积极改变经营决策,避免无效筹划,进而防止税收筹划的经营风险的发生。

四、结 语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把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不断探索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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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7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反避税措施等,这些举措无疑将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法条中可利用的纳税筹划空间,设计切实可行的未来经营策略来争取新的税收优惠以减轻总体税负,是企业在新法过渡期的最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对企业传统纳税筹划方式的影响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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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3]刘爱明,刘冬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j].经济导刊,2007,(10).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第8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思考 

1 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当企业有闲置资产时需要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接进行投资,但重点应考虑购买国债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在综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相对于其他债券和股利,企业投资于免税收入项目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投资选择。

2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很显然后两者不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前两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鉴于后两者在责任承担上要大于前两者,因此企业在权衡自身 发展 前景、发展规模、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可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以期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收。特别是对外商独资企业而言,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它归类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外资企业来说,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就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税基型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方面作了很大的调整,这将导致2007年和2008年的的税前扣除有很大区别。(1)取消计税工资标准,据实列指支工资和相应的职工福利费。企业可以将员工工资的数额进行调整,力争减少今年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数,将工资和奖金转移到明年发放。(2)放宽广告费用列支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变化,在用足今年支出限额的基础上,将今年支出的广告费、捐赠和和新技术研发费用改在明年支出,就能增加更多的税前列支。(3)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规定,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对发生费用的时间进行调整,及时核销已发生的损失,增加明年的扣除数额,降低企业的总体税负。

4 税率型的税收筹划

由于2008年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同今年相比,名义税率会下降8%,因此企业应合法降低今年的利润,力争把利润递延到以后。具体措施有:(1)递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通过销售方式的变化,销售目标的调整,力争使销售收入往以后年度递延;(2)重新优化投资方案,调整费用支出计划,争取使今年税前支出的费用最大化;(3)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进度,加速固定资产折旧,将利润留在以后年度;(4)争取适用较低的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不同档次的税率进行了整合,但仍然保留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较低的税率,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在权衡之下,可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对于有分支机构的企业而言,如果总分支机构都有盈利,且分支机构的盈利水平较低,可考虑将分支机构设为子公司,以争取较低的税率,降低集团总体的税负。

5 税收优惠型的税收筹划

《新 企业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优惠的规定与现有税法相比有很大的区别。①税收优惠体系由原来的“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②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即采用工资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的政策;③对原有老企业的税收优惠实行5年的过渡期。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方面必须作出调整。(1)注重企业投资方向,淡化投资区域。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选择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或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及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等。而对 经济 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投资不应过多关注。(2)对计划投资于劳服企业、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慎重,要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改变使得述上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变得更加严格、合理和 科学 。想利用对上述企业的投资进行投机取巧将会变的很困难。(3)对于可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老企业来说,应充分利用这一过渡期,在该过渡期内可加大投资力度等,扩充实力,增加积累,为将来与新企业平等的竞争中打下坚实基础,或者在不扩大规模的基础上,在五年时间的过度期内尽量做大利润,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6 纳税方式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当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理应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盈亏相抵,否则一个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一个单位还得等待弥补亏损,将影响企业整体利益。企业可根据纳税方式的变化,利用两者的特殊关系合理安排盈亏分布,以达到整体承担较低税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