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道路客运管理

道路客运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0:1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道路客运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道路客运管理

第1篇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主体,是推动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道路运输管理客运年末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道路运输管理客运年末工作总结范文一为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出租车、班线客车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所在公安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积极配合下,在全县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大行动,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营运的嚣张气焰,使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确立了指导思想

我所确立了以_理论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市交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加强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综合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多措并举、齐抓共管,认真、细致的抓紧抓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担负起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净化运输市场的职责。

二、组织领导、夯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吴堡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马福堂担任组长,王振平、王爱华、孙泽龙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张来荣、王茂虎、丁爱年、李亚雄、周明照。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

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行动从20__年7月20日开始,分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7月20日-7月25日)

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整治通告、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组织动员、分配工作任务、做调查摸底工作等措施,为下一阶段整治行动打好了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7月26日-8月15日)

一是抽调各成员单位精兵强将,组成由公安2人、交警2人、交通系统10人的联合执法队,兵分三路,通过采取明与暗、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对客运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二是明确整治重点。依法全面清理从事非法营运的各种“黑车”,包括公然悬挂明显出租标志在街上载客的;公然在大街上招揽乘客的;挡风玻璃上写“出”、“售”、‘为人民服务’等字样,实质上在搞非法营运的;车上无标识,但在从事客运盈利活动的。坚决纠正长途客运车辆不进站经营,站外拉客等行为;严格查处出租车营运证件不全、服务态度恶劣、拒客、宰客、拼坐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汽车站附近、粮食局三岔口及城乡结合点等乘客集散地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是各相关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在整治行动中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着装整齐、统一佩戴执法标志。对抗法的非法营运经营者,动用拖车强制扣车,对寻衅滋事、打击报复的,将由公安严肃查处。

四是畅通渠道、接受监督。我们面向社会公开了投诉电话,广大群众可以直接举报、投诉非法营运车辆,我们会对举报的情况及时去查证核实。整治过程中,记者跟踪报道,对非法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

五是政务公开。所有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扣,将严格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坚决抵制说情风歪风。截止目前,共查扣了黑车30辆,其中“黑蛋蛋”车15辆、黑出租10辆、摩托三轮5辆,暂扣车辆正在处理之中。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8月16日-8月20日)

通过这次整治行动,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营运的嚣张气焰,对本地“黑车”和外地“黑车”都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切实维护了客运市场秩序,促进了道路客运规范、有序、健康、平稳发展。

四、存在的不足

1、有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管理难度较大。

2、非法营运者法律意识淡薄。

3、“黑蛋蛋”车的营运给农村带来方便,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的群众很少。

五、今后的打算

1、我所将认真总结整治行动中的工作经验、成果及存在的不足,积极探索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有效方法和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

2、强化宣传,在各运输企业、车站、广场、街道等散发文件、材料等,并上街开展咨询活动,使全民参与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3、经常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重锤出击。

4、我所将一如既往的打好客运市场秩序保卫战,坚决遏制“黑车”等非法经营现象的反弹,为吴堡县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也为创建“平安吴堡,幸福吴堡”做出更大的贡献。

道路运输管理客运年末工作总结范文二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甘交运【20__】29号)要求,我集团于20__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严格落实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制,全面提升了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了我集团客运安全管理机制、健全了客车动态监管制度、解决了客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了我集团客运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现将我集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

活动开展以来,按照《“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集团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集团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组建了活动领导小组,层层分工明确主体责任,并按照活动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划分活动阶段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活动开展期间,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开展活动,并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找到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在集团安全生产会议上予以通报、整改;对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推广。整个活动期间我集团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互相沟通、齐抓共管,形成了全员参与抓安全的良好管理风气,为我集团客运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作出了安全保障。

二、加大宣传教育,保证常抓不懈

集团公司十分重视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候车室广播、发放安全教育彩页、车站院内悬挂安全标语横幅及事故现场图片等方式来加强安全宣传,使乘客自身的安全乘车意识不断提高,从源头上大大降低了事故隐患。公司在“百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中制作车内安全宣传标语500余幅,全部贴于营运车内醒目位置,在客运站场利用横幅、黑板报、上路稽查时派发传单等方式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资料800余份。

为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我集团公司对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驾乘人员已建立起一整套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制度。结合车辆和驾驶员证件检审验工作,对所以营运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地摸底排查,对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一概进行强制维护保养。此外,根据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资格审定的有关要求,我司对驾乘人员严格执行上岗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培训教育。

三、加大监督检查,确保动态管理

我公司一直注重车辆的运营管理,坚持每天由安检人员对车辆运行路段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抢超抢会、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及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并保证每周至少四次由集团公司主管或分管安全的领导亲自带队上路稽查。同时,有效利用GPS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对超速违章车辆及时发送语音信息或打电话予以警告,对连续超速者给予经济处罚及停班处理,让每一个驾驶员时刻都能感受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四、加强站场管理工作,确保源头安全有序

汽车客运站是车辆运行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历来是集团公司安全源头管理的重点,始终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进行管理,各车站充分利用_光机“三品”检测仪对乘客行包进行检查,坚决将“三品”堵在车站外。同时,严格执行安检报班制度,确保车辆性能保持良好技术状况,从源头上确保安全运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黄金周”节假日,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将一切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组织安排好各项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冬季遇冰雪天气,对所有营运客车逐台进行冬季防滑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检查。对配置不齐或无效的,坚决不准运营;对出现的超员、超载、客货混装、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不按规定配备驾驶人员等违法违规现象有针对性的进行查堵;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驾驶员、车辆,采取辞退、再培训教育、停班限期整改等手段。

五、加大安全投入,降低安全风险

近年来,公司将安全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核心位置,不断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首先,加大保险投入力度,逐渐将承运人保险由30万提高到40万,现在又加大到50万;其次,购置设备加大车站的安全源头管理,斥资为车站购置_检测仪、车辆安检门设备,增强了车站的安全保障能力;第三,从集团公司到基层客运单位建立起了安全监控平台体系,对所有单车安装了车务通管理系统,达到了对车辆的实时监控;第四,加大流动稽查力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监督无遗漏。

以上是我集团在开展20__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过程中的一些做法,如有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道路运输管理客运年末工作总结范文三二__年度,我所客运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_理论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燃油税费改革给道路运输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探索道路客运行业快速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努力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农村客运“全覆盖”及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开展工作,同时全面推动客运行业其他各项工作。为我县客运行业发展,做了部分工作,现对一年来所做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二__年所做的工作

1、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道路运输安全事关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客运运输更是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在去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搞好我县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我所客运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发动,认真细致的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客运管理人员坚持对客运企业加强监管,每月实施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实施整改,今年来,共实施监督检查44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坚持参加客运企业的司乘人员安全培训例会,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从多方面入手,加强了我县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

2、积极制定客运行业发展规划

今年初,我所将编制辖区内客运线路发展和运力投放规划,以及公交行业规划编制工作放在重点位置,专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专题讨论调研,认真研究规划内容,为市处和我县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积极开展客运行业文明创建活动

文明客运班线创建,是提升客运行业服务水平的有利举措,去年,我所客运科按照市处确定的“沁县—长治”创建文明线路安排,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今年,我所按照市处要求,在所有长途客运线路上推广文明线路创建工作。按照新的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多次召集企业负责人督促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参与创建文明线路的客运企业、车辆的软硬件设施已基本准备就绪,司乘人员培训已经完成,准备迎接省市验收。

文明客运站创建工作,我所按照市处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会同我县客运站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进行了实施,但由于长运沁县汽车站是驻沁单位,与我县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协调到位,虽然我所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受名额限制,今年未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4、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工作,推进农村客运行业发展

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是提升农村客运行业服务水平的方式,今年来,市处把农村客运“全覆盖”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工作放在了重点位置,我所也根据我县的经济情况、人口状况、城市规模、道路通达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多次与我县城乡公交公司探讨方案,制定运行办法,积极开展了此项工作。我县的所有农村客运企业及车辆都积极的参与了此项工作,目前,我县杨安—县城、南涅水—县城线路已基本实现定时、定点的公交化运营模式,其余的工作也正在继续完善当中。

5、继续推进村村通客车工作

今年来,按照市处目标考核要求,根据我县村村通公路通达情况,我所

6、驻客运站办公室工作

今年,我所驻沁县汽车客运站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监督客运站严格按照《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运营,完善了进站营运车辆台帐及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制度,有力的规范了客运站点及经营户的经营行为。顺利完成“春运”“十一”等假日运输工作。

7、配合参加我县“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从2月25日起,按照县政府要求,我所联合公安、交警、城建、农机等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由于涉及到辖区内客运行业利益,客运科积极抽调人手,参与配合此项工作。

此次行动,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90余辆,没收自制线路牌60余块,有力的规范了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8、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车辆

应急保障能力是检验客运管理单位和客运企业组织运营能力的一场“战斗”,今年来,我所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制定了《沁县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储备了应急保障车辆,并确保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9、完成春运、十一黄金周等运输工作

为了完成好“春运”、“十一”等黄金周的旅客运输工作,我所客运科及驻站办积极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布置,认真落实,对参运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认真的排查,并从所里抽调管理人员充实到第一线,加强节假日期间的驻站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较为顺利的完成了“春运”、“十一”等黄金周的旅客运输工作。

10、开展的其它工作

(1)、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行政务公开。

(2)、配合市处完成客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

客运车辆年度审验是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营运条件的一种手段和方法,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所客运科积极按市处文件要求,配合市处客运科,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年度审验工作。

(3)、配合市处完成破损停车亭、招呼站牌的修复工作,共修复候车亭两个。

(4)、上报20__年我县停车亭、招呼站牌安装计划。

(5)、配合省局、市处完成我县汽车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6)、积极完成农村汽车客运站修建工作。

11、推行七十岁农民免费乘车

为了提升农村客运行业的公益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农村群众,我所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交通局,在我县推行七十岁农民免费乘车工作。截止目前,免费乘车证正在制作发放中,已经发放33个。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创新能力不强

我们所做的工作大部分是围绕市处及县所要求开展,不能创新工作思路,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没有特色和亮点。

2、深入企业调研少,不能真实了解企业情况

今年,我所因工作需要对科室进行了从新分工,客运科组成人员全部为其他科室抽调的新人。由于以前工作接触企业少,导致今年来,较少能深入到企业进行调研,不能深入掌握企业在今年新形势下面对新挑战有什么要求,有那些不利因素和难题。

总之,二0__年,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科积极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科室人员团结一心,认真工作,细致落实市处和县所交办的工作,为我县客运行业发展出了一份力。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经济形势,深化交通行业改革,加快建设,努力实现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2篇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是指在道路上以机动车为运输工具进行营业性的旅客运输活动。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汽车的客运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道路客运安全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客运业主必将安全作为客运活动的首要目标,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客运安全责任制度。

第五条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合格后,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四川省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查验卡》(以下简称《安全查验卡》)。

核发手续应当简明、快捷。更换客运车辆或者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重新换发《安全查验卡》。

《安全查验卡》由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印制。有效期为1年,期满前1月内应到核发单位办理年度续签手续。核发、续签《安全查验卡》不收取费用。

第六条严禁下列车辆经营客运:

(一)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

(二)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部件拼装的车辆。

第七条持A类驾驶证的驾驶员1年以上未驾驶大客车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考合格后,方能驾驶客运车辆;持B类驾驶证安全驾驶经历满3年,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考合格的驾驶员,方能驾驶9座以上、19座以下的客运车辆;持C类驾驶证安全驾驶经历满3年,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复考合格的驾驶员,方能驾驶8座以下的客运车辆。

第八条驾驶跨县客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当熟悉客运线路和路况,应跟随在该线路安安行驶1年以上的驾驶员行车1月以上,方可单独驾驶该线路的客运车辆。

第九条客运业主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将教育、培训情况登记备查。客运业主应建立旅客安全投诉制度,并应在其经营场所和营运车辆上公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投诉电话。

第十条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第十一条客运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客运车辆应按规定实行强制维护保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保持车况良好。

第十三条客运车辆维修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维修质量。由于维修质量原因发生的故障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车辆维修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修复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客运机动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第十五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过核载人数搭载人员,不得擅自改装、加装座位。客运车辆应在车身明显位置漆喷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禁超员"字样。客运车辆的载质量不得超过核载人数与每人20千克随身携带物品的总和。

第十六条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驾驶无号牌的客运车辆;

(二)不准驾驶已达报废条件的客运车辆;

(三)不准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

(四)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客运车辆;

(五)不准慢行揽客、违章停车揽客、强行超车;

(六)不准超速行驶。

第十七条客运为主不得指使、强迫驾驶员和工作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作业。

第十八条在道路上往返行驶700公里以上或夜间行车3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轮换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十九条公安交通警察应加强道路安全巡查,对违规客运车辆及时查处,并应强化对超长线路、危险路段、旅游线路和风景名胜区道路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道路建设、维护单位和经营业主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的国客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改造和维护等级道路,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对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的危险、病害路段应当重点整治、及时治理。对等级以外道路的危险路段,由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实施安全治理计划,逐步减少危险路段的数量。

第二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客运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对存在客运安全隐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向客运业主发出整改通知,责令期整改。客运业主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客运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安全查验卡》从事道路客运的;

(二)指使、强迫驾驶员和工作人员违法作业的;

(三)擅自改装、加装座位的;

(四)未在客运车车身明显位置漆喷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和"严管超员"的字样的;

(五)不按规定组织安全知识培训的;

(六)客运车辆上设置和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的;

(七)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维护保养的。

第二十三条客运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规定实行违章记分:

(一)驾驶无号牌的客运车辆的;

(二)驾驶已达报废条件的客运车辆的;

(三)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未取得《安全查验卡》的客运车辆的;

(五)驾驶员未按规定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仍驾驶客运车辆的;

(六)驾驶与准驾不符的客运车辆的;

(七)不按规定速度行驶或强行超车的;

(八)行驶时慢行揽客、违章停车揽客的。

对违反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暂扣车辆,责令补办有关手续;车辆经检验不合格的,强制维修;依照规定应当报废的车辆和用报废车零部件拼装的车辆,按规定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并处吊扣驾驶证3个月。

第二十四条客运机动车每超载一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客运驾驶员处50元罚款;同时实施违章记分处理,超载达到核定人数20%的记6分,超载人数未达到20%的记3分;并责令将超载乘客就地卸客转乘。转乘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3篇

一、此次制定的公路客运里程票价为最高限价,除附表中所列费用外(另经批准的除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票价外加收其他费用。运输经营者不论是春运还是平时都不得擅自涨价,但可根据市场状况,将旅客票价向下浮动,确定具体执行票价。票价一经确定一个月内不得变动,并在票价执行前7天内由县汽车站分别报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本次未核定的其他各沿路站点票价由客运企业根据各条班线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对非固定线路临时包车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附表中所列燃油附加费不随客车票价浮动,只能在票价外按规定的标准加收燃油附加费。车站在执行燃油附加费时须在车票上分别标示出票价、燃油附加费标准,不能将票价与燃油附加费混算在一起以一个金额体现出来。农村客运不得加收燃油附加费。

三、跨省运送旅客的票价,可与毗邻地区对开线路间的票价进行衔接,严格实行同线路同类型车辆同价,但客运企业必须提供对开线路当地物价(交通)部门的批文或备案表(不得提供车票),经县物价局报经市物价局审批后才能执行对等衔接的票价。否则,只能执行附表所列的票价。

四、儿童票(身高1.20—1.50米儿童)和优待票按票价的50%计收。

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运输经营者在本次票价调整后,要按照省规定的格式(见附表4)将车票价格等相关信息在车站售票处显眼位置和各营运车辆上公布,对出售的车票应在其正面标明车型及票价,车型的分类按公路客运里程表中所列类型执行。

第4篇

*5年11月18日,省局印发《关于转发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通知》(闽运管道路〔*5〕149号)并提出规范道路客运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现根据近年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一、关于做好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交通厅、安监局、保监局《关于开展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交运安〔*7〕363号)的规定,从*8年1月1日起,负责配发、审验、换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和包车客运的营运客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进行把关,核收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凭证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盖企业公章,下同)。具体把关的要求由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规定。

二、关于做好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交通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交运安〔*7〕120号)的规定,从*8年6月1日起,负责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新投放的省际、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对已投放的此类客运车辆在第一次审验、换发《道路运输证》时,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把关,核收其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具体把关、核实的要求由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规定。

三、关于客运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受理道路客运经营和班车、旅游客车运力投放申请时,可以只核收客运企业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承诺书,但在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旅游包车客运许可证明》时,应当核收其由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原件,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收其复印件。有关公安部门的查询和证明材料的表达方式,省交警总队已在闽交警安〔*7〕17号文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征询问题

(一)道路客运企业在申请从事省际、市际班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及变更、调整经营许可事项时,可以向起点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并附有关材料。

(二)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或者收到省局发出的《道路客运经营征询函》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事项及所涉及的客运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

(三)申请事项涉及以下内容的,省局应当征询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

1、新增客运班线、变更日发班次和班车数;

2、变更客运班车起讫站点(不包括城区和县城城关的站点,有关城区、城关的站点调整由设区市运管机构确定并在咨询函中体现,由省局确认)、主要途经地、停靠站点;

3、新增旅游客运车辆;

4、省局认为矛盾、热点的事项。

(四)对于变更起讫站点、主要途经地、停靠站点以及车辆更新、调换车辆等的申请事项,如起讫地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不一致,以调整、变更事项的事权地运管部门意见为重要参考意见,由省局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关于行政许可函件、决定书抄告问题

省局作出的道路客运企业设立批文和客运班线、旅游客运车辆投放“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省局认为是重要的更新、调整事项的通知函件,应当抄告起点地、终到地和有停靠站点的途经地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局同意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班线申请的回函件,应当抄告终到地和有停靠站点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六、关于规范道路客运车辆更新、调换车辆和“减车增班”调整办理程序的意见

在经营期限内,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和省内市际旅游客车需要更新、调换车辆和“减车增班”调整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向起点地的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递交《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省局对其递交的材料核实后(必要时省局将征询终到地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的意见),即时打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旅游包车客运许可证明》。

(一)更新、调换车辆

1、应当符合的条件

⑴新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不低于原车辆。

⑵新的客运车辆的座位数应当在原车辆的150%以内(含本数)。座位数超过原车辆150%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补充提供有关情况说明的材料。相关道路运管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引导,按照适量控制座位数的原则,在《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或《道路客运经营征询函》中提出建议。

⑶原客运车辆至更新或者调换车辆前未出现连续180天及以上停运或者班车未进站排班营运的情况。否则,视为已经自动终止经营或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吊销经营许可处理。

2、应当递交的材料

⑴《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⑵原客运车辆的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班车进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原客运车辆的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站最近1个月的结算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⑷新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与驾驶人员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⑸新客运车辆的《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新客运车辆的禁止挂靠经营承诺书。

(二)“减车增班”调整

1、应当符合的条件

⑴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应当是在道路通行条件变好和班车多、日发班次少的同一条客运班线上且不影响群众出行;

⑵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办理手续前未出现连续180天及以上停运或者班车未进站排班营运的情况,否则,视为已经自动终止经营或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吊销经营许可处理。

2、应当提交的材料

⑴《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⑵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起点地、终到地的《客运班车进站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站最近1个月的结算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⑷涉及“增班”的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⑸涉及“减车”的客运车辆的《道路班车(旅游)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

⑹涉及“减车增班”的客运车辆的《道路客运班线标志牌》及许可证明。

七、关于强调做好道路客运车辆暂停经营管理的意见

在不影响群众出行的前提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旅游客运经营者拟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经营的,应当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向县(市、区)运管所提出申请,具体规定由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下同)提出申请,递交《*省道路客运车辆暂停经营申请表》。经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暂停经营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不同意暂停经营的,应当提供连续运输服务。

(一)持经审批的《*省道路客运车辆暂停经营申请表》向起讫地、沿途停靠地的车站和相关的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不必向省局报备);

(二)将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旅游客运标志牌)、《道路运输证》缴交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道路客运车辆暂停经营时间不得超过180天,否则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八、关于实行《客运班车进站证》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客运班车进站管理,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和外省入闽的省际客运班车应当到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客运班车进站证》。有关《客运班车进站证》的式样、核发、换证等管理办法参照《*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班车进站证的通知》(闽运管道路〔*3〕113号)执行。

县际和县境内客运班车进站管理工作由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确定。

九、关于规范管理道路客运站依法安排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意见

(一)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根据辖区道路运管机构核发的《客运班车进站证》及时办理进站排班手续,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禁止无证经营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二)道路客运站应当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1〕83号)的规定,对从车站始发的客运班车,要求客运企业提供运行线路是否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等客运班线信息,若发现客运班线将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路段的情况,安排的发车时间应当调整到出站后运行过程避开夜间(晚22时到早6时)运行此情况的路段;无法调整到避开夜间(晚22时到早6时)运行此情况路段的,不得安排发车。

道路客运企业应当监督本企业客运车辆、驾驶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站排班和报备变更、调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记载事项手续的客运班车,道路客运站不得擅自接纳(或继续接纳)进站排班。

(四)道路客运站应当及时公布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客运班车报停和180天内恢复营运的信息。

(五)道路客运站违反以上规定的,各级道路运管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年度客运站站级复核时予以降级处理。

十、关于规范管理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班车进站排班和报备变更、调整许可事项的意见

(一)新增和变更、调整经营许可事项的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班车,应当持以下材料分别到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进站排班手续和办理变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记载事项的报备手续: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投入营运的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班车客运标志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属客运企业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省局受理、登记后,出具《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班车进站排班通知函》或者《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班车调整、变更报备函》交给外省经营者。辖区道路运管机构根据此函件办理进站排班手续或者办理变更、调整经营许可事项的报备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由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确定并报备省局)。

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班车进站排班(或变更、调整已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将省局出具的《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班车进站排班通知函》或者《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班车调整、变更报备函》的回执联寄回省局。

(三)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班车变更日发班次、讫点及站名和变更我省境内主要途经地、停靠站点的,应当经双方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我省如同意,将向外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回函件并抄告我省讫点设区市道路运管机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记载的其他经营许可事项,可以由外省省级道路运输机构确定,但外省入闽省际客运经营者也应当办理变更、调整报备手续。

第5篇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市道路运输基本情况: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6739公里,其中沥青(水泥)路2669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40%。高速、一级公路 267公里,占4%。农村牧区公路5953 公里,其中沥青(水泥)路1949公里,占33%。640个行政村已有341个村通沥青(水泥)路,占53.3%。全市现已开通客运班线237条,其中省际班线55条、盟市际68条、旗县际19条、旗县内77条。现有营运车辆76732辆(货运车辆51170辆、挂车18898辆、客运班车578辆、旅游客车102辆、客运出租车6004辆),维修经营业户1557户,从业人员10万多人。汽车客运站有29个,其中拟定一级站2个(包头市长途客运枢纽总站、昆区客运枢纽站),二级站2个(萨拉齐客运站、达茂客运站),三级站1个(固阳客运站),四级站1个(白云客运站);农村客运站23个;货运站场10处。各货运站场平均日换算吞吐量为0.6万吨。

全市现有水域旅游区3处、航道1条(黄河包头段全长220公里)、浮桥5座、渡口1道、船舶147艘(只)。

一、我市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1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

二、解决我市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其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区交通厅、区人事厅、区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第6篇

今年我市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年春节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交运[**]7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春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正常化。坚决把住市场准入、车辆技术状况、运输从业人员资质“三关”。强化客运站全面监督,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任务。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维护良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做到运输安全、疏运及时,服务周到。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1、成立春运组织机构。为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机制,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交通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春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察室,具体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督察落实。各县(区)也要成立以交通局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设立春运办公室和督察室,负责落实本县(区)春运各项工作,此项工作要在1月25日前完成。

2、明确责任,层层签订春运包保责任书。各县(区)要根据省交通厅统一部署,落实春运工作包保责任制。市交通局领导及相关部门包保县(区)(见附件2),县(区)交通局领导及相关部门包保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站、运管所、公路段;运管机构领导包站、车、线,重点抓好运输组织和运输安全监管;公路部门领导包道班、重点路段、桥涵,重点抓好除雪防滑和清理占用公路经营的集贸市场;客运站领导包站位、班组,重点抓好源头安全检查和服务工作;客运企业领导包车队、车辆、线路;危险品运输企业领导包保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运管员主要包保个体客运经营者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各级领导要与所包保的运管所、公路段、客运站、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领导签订安全责任书(样式见附件3)。各县(区)运管所领导要与各科(室)、客运(危险品)运输业户、客运站签订责任书;包车辆的运管员要与经营者和驾乘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每一台车辆都要张贴春运车辆包保卡(样式见附件4)。要填写**年春运工作责任明细表(见附件5)。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运管所、公路段、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站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包保责任,把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抓到实处。此项工作要在1月28日前完成。

3、实行抵押金制度严格奖罚。市交通局领导和运管处参加春运的领导每人交×××元抵押金。科室工作人员每人交×××元;各县(区)交通局领导和运管所副所长以上领导、客运站站长、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的经理每人交×××元抵押金,于1月31日前上交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各县(区)运管所科长及以下工作人员,每人交×××元抵押金,上交县(区)春运办公室,此项工作要在1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运管所可组织经营者交抵押金,发生违章、违法行为时,扣除抵押金,抵押金数额由县(区)所自行确定。

(二)做好春运准备工作,加大市场监管

1、严把“三关”,搞好监督

(1)强化驾乘人员安全培训。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做到不漏一人。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驾驶员不能参加春运。同时还要组织乘务员,在春运前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答卷,答卷存档待查。此项工作要在1月30日前完成。

(2)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资质关。一是要对参加春运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手制动、灯光、刹车、灭火器、轮胎、车漆和玻璃等重要部位。二是检查车辆营运证,驾驶员要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资格证,且经过**年冬季培训合格的;乘务员要取得乘务员资格证,且经过县(区)所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合格的。驾乘人员要着装整齐。三是检查《春运车辆包保卡》,包保卡照片要齐全,驾乘人员必须是本人。《春运合格证》的发放,要由主管客运的所长负责,组织客运、维修、驾训科室共同完成,并在《营运车辆春运合格证发放检查表》(见附件6)上按各科(室)的检查项目由科(室)长签字,最后由主管所长签字后发放《春运合格证》。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和私加(改)座椅、车容车貌差、安全服务设施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发放《春运合格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运。此项工作要在1月30日前完成。

(3)严把运输业户资质关,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各县(区)运管所要深入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夜行班车客运的监督措施。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落实车辆“三检”制度。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雪天、雾天和冰雪路面行车常识、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知识等培训和教育。此项工作要在1月28日前完成。

(4)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各县(区)运管所在春运期间要向二级以上客运站派临时驻站运管人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客运站要对站内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明火,坚决取谛

一、二级客运站站外发车,实行封闭管理。督促客运站对进出站车辆的检查和登记制度(见附件7),逐班次进行检查登记。客运站已安装检测仪的,必须投入使用。客运站不准售超员票和发超员车,并做好“三品”查堵、防火、防爆、防寒工作,对违者按照规定从重处罚并追究客运站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此项工作要在2月2日前落实。

(5)强化危险品运输管理。各县(区)运管所要对辖区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一级,罐式车辆的罐体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要与危险品运输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危险品安全运输。此项工作要在1月28日前完成

(6)强化车辆进出城、稽查站管理。各县(区)运管所要在出城口设立停靠检查岗,对出城和进城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春运合格证》、超员、客货混载、“三品”等。把好车辆出城和进城关,消除不安全因素。同时加强运输安全检查站、稽查站和乡(镇)分所管理,要有运管员值班检查车辆,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填写检查记录。

(7)加强运输途中检查。对中途上车的旅客,要监督乘务员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把“三品”带入车内。对确实无法进站的车辆,在停车场发车前,由值班运管人员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沿途经由乡(镇)分所的车辆,分所运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检查。

(8)加强对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的管理。各县(区)交通局要积极向政府汇报,请政府协调道口管理部门,加强道口管理。对易出事故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运管所要组织运输企业安全人员看守。强化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行经公铁平交道口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必须停车了望,确保安全后通行。对凡是行经公铁平交道口的车辆,各县(区)运管所应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落实运输企业安全措施。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和从业人员、车辆、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做好客车的维修保养,对“二维”过期和未按要求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不准投入春运;认真执行“三检”制度,保证技术状况符合要求,设备设施(制动、灭火器、轮胎、灯光、转向、车漆或玻璃等)齐全良好。运输企业在春运前要对运输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保证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酒后驾车、超员、超速、客货混载行驶;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三品”查堵,不雇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上岗;不安排带“病”车辆投入营运;未经企业把关批准,车队(分公司)不能安排替班驾驶员;个体户安排替班司机,须经运管部门批准。

3、落实客运站安全措施,做好服务工作

(1)各客运站要对站内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明火,保证不用液化气罐等设备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要做好进出站客车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四不进站、二不发车”规定;对出站车辆的营运证照、驾乘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建立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要做好车辆的“三品”查堵工作,保证站内秩序良好。各客运站的站务人员按要求着客运标志服,及时运输服务信息,落实各项服务措施,照顾好重点旅客。保证站容站貌整洁、站内卫生良好。

(2)提高服务质量。要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客运站要采取增加售票窗口、延长服务时间,采取网上订票、电话售票、主动上门售票等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树立全新的行业形象。客运站要保证有开水供应,重点旅客候车室全天开放,加强调度指挥,保证客车正班正点。

(3)客运站按规定挂横(条)幅,张贴春运宣传标语,采取办板报等形式宣传春运工作,遇有雪、雾等恶劣天气,及时向驾驶员发放安全行车提示卡片。客运站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的票价规定,按省发改委的要求,春运期间全省票价一律不上浮。

4、搞好险雪防滑,确保公路畅通。各县(区)公路段负责做好国省干线和二级以上运输繁忙路线的除雪防滑和路政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公路巡查,及时清除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对易滑地段和危险桥涵要派专人负责监控,发现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路况信息通报运管部门和客运站。要准备好除雪防滑材料,出现雪情,以雪为令,迅速清除冰雪,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加强运力调配及组织

1、搞好客流预测,制定可行的运输计划。各县(区)要认真分析历年春运统计数据和日常掌握的客流情况,对重点线路、经济热线、农村单车独线制定切实可行的增加班次、增加车辆预案。客运站临时驻站运管员要强化调度,对客流量大的线路,实行滚动式发车,加密发车班次,或临时组织调度其他线路的车辆投入营运。增加的班车、车辆和发车时间要在客运站公示板上公布。

2、加强运力组织,落实好加班车。各县(区)要根据加班备用车辆计划,落实加班车。要与加班车的车属单位签好合同,保证随时出车,确保旅客不积压、不滞留。

3、确保生产生活重要物资运输。春运期间要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管,保证充足运力,为各种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正常流通提供运输保障,当出现运力不足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动运力组织抢运。

4、组织开展好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全国总工会、铁道部、交通部联合的《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农民工疏运工作,确保他们及时返乡与家人团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与考核

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和考核。市交通局对春运工作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普遍检查、随机抽查、询问从业人员等方式进行。检查时间为春运前和春运开始后的每周。重点检查县(区)春运组织领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情况,检查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站运输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操作、服务情况,检查春运宣传报导情况,检查时按有关规定扣分,每周通报一次。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全市通报,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市交通局在检查中,每扣一分,要扣县所抵押金×××元,省运管局在检查中每扣一分,要扣县所抵押金×××元,由县(区)所再追查相关责任人。

对春运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评比。春运结束后,市交通局将进行春运工作评比。对春运工作的优劣与交通文明市县评比考核挂钩。对春运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进行通报,并按照《×××道路运输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经营者在客运线路投标、站场投资等方面给予制裁,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县(区)所核减省补运管经费。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行政责任。对春运工作中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将在项目投资、经费补贴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倾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所及运输企业要具体领导和由专人负责做好春运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并通过客运站广播、板报、电子屏和自办的《春运简报》等多种形势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制定春运宣传方案,召开春运通报会,认真开展春运宣传日活动,在市级报纸刊登春运新闻2篇以上。全面报道春运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扰乱市场和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并严肃批评、处理。

(二)召开动员大会。各县(区)要组织召开经营者、客运从业人员、站务员、运管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包车运管员要和所包车辆的经营者、驾乘人员见面,讲清春运期间对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要求,增加安全和服务意识,树立为旅客真诚服务的思想,包车要做到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

(三)规范执法。运政执法人员在春运期间工作时,必须着装整齐,携带证件,佩带标志,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在征费稽查、公路收费站、城市出入口(公路零公里以内)对过往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强动态监管,重点打击超员、超速、客货混载、无证经营和私加(改)座椅、无从业资格证上岗及宰客、倒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对超员的客车要强制卸客疏运,相关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四)加强值班值宿。各县(区)交通部门要落实春运值日值宿人员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春运工作的联系、协调、信息收集、处理投诉,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五)**年春运统计实行日报制度。各县(区)交通局、运管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上报运输统计数据和春运动态情况(包括领导检查春运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从春运第二天开始,各县(区)运管所应在每天上午8点30分前,认真填写前一天的《**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8)上报市春运办公室。每周要印发两期春运工作简报,春运期间不少于10期,把春运工作中好的做法和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春运期间,各县(区)运管所每10日上报一次《**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见附件9),上报日期分别为2月13日、2月23日、3月5日、3月15日的上午9点前。

(六)制定应急预案。各县(区)要制定春运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春运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8小时之内(重特大事故必须在4小时之内)上报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

(七)各县(区)要将春运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春运分工表、包保站车(线路)责任分工,春运工作责任明细表、值班值宿地点、值班电话等,在1月30日前报市交通局春运办公室。在3月14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春运办公室。

附:1、×××交通局春运领导小组名单

2、×××交通局春运工作责任落实表

3、**年春运工作责任书

4、春运车辆包保卡(样式)

5、**年春运工作责任明细表

6、营运客车春运合格证发放检查表

7、营运班车出站日登记表

第7篇

这次会议是省厅决定召开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运输发展成果,安排部署“*”和*年运输工作的重要会议。

省运管局对这次会议进行了精心准备。会前,专门组织召开了三个有不同层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就运输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这次会议是省运管局有史以来,会议内容最丰富、参加人数最多、层面最广、形式最灵活的一次会议。辽源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对此次会议非常重视,做了周密的安排。这次会议概括起来有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参会人员多、层面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的领导,客运企业经理、客运站长和基层运管员、服务员代表齐聚一堂,是一次多角度、多层面的全方位会议。特别是省厅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一方面体现了厅机关对运输工作比较重视、关心和支持;另一方面,从部门工作和交通工作的角度,大家也需要通过切身的体验来了解运输工作。二是内容丰富。这是一次集工作部署、总结表彰、经验交流、学习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会议。会议邀请了国内知名运输经济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三是会议形式灵活、新颖。采取了现场参观、现场发奖、观看专题片介绍和以会代训等形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刚才,闫长文局长总结回顾了“*”期间运输工作、对“*”及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成赞同。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期间全省道路运输工作成绩显著,应给予充分肯定

“*”期间,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在厅党组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扎实工作,道路运输工作取得了新成绩,道路运输综合服务水平有了很大程度地提升,道路运输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道路运输供给能力大幅提高。“*”期间,全省共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5亿元,是“*”实际完成投资的1.7倍;全省新建、改建二级以上客运站29个;新建三级以上货运站32个。全省营运汽车达16.9万辆,比“*”末增加24.3%,特别是通过道路客运优质服务达标活动,全省共更新营运客车3553辆。中高级车辆所占比重达56.2%,高级客车达2088辆,是“*”末的7倍。机动车年维修能力和驾驶员培训能力也有了很大地提高。道路运输承担了全社会新增客货运输量中的70%以上。在旅客运输和高附加值货物、鲜活农产品运输中处于主导地位。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在防控“非典”、防治禽流感以及抗洪救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期间,我省道路运输行业从“做一个负责任行业”角度出发,及时启动了应急预案,为政府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运输保障。特别是在假日运输期间,运输部门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克服了许多困难。道路运输能力的不断提高,适应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

(二)道路运输工作改革质量大幅提高。在全国比较早地开展了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和经营行为记分考核改革,实行了招标准入、记分监管和依法退出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了以运政执法职能“四分离”、“一站式”办公为主要内容的运输管理新机制。

(三)道路运输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完成了运输信息枢纽中心的建设。在全国比较早地搭建了运政、客运、货运三个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应用了GPS卫星定位系统,有效提高了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四)道路运输服务水平大幅提高。道路运输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期间,道路运输累计增加值368亿元,占全省GDP2.7%。依托公路网络,初步形成了快速客运、货运、农村客运、出租车客运、出入国境运输相互协调发展的运输市场体系。行政村通车率在全国率先实现100%,受到了交通部的表扬,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五)运输行业文明程度大幅提高。运输行业是交通部门最重要的社会服务窗口部门,其服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交通系统的全社会形象和行业竞争力。2003年,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被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系统文明行业”称号;省运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称号;全省三级运政管理机构全部被省、市、县党委和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有14个运管处、所被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系统文明单位”称号。行风测评满意率连续两年都在96%以上。这充分证明,运管队伍是一支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队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不断重视运输工作、加强对运输工作领导的结果;是全省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兢兢业业、扎实工作的结果;是运管系统不断自我创新、自我超越,努力提升和改变运管形象的结果;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运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结果;是加快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果;是坚持科技兴运输,不断提高运输管理工作科技含量的结果;是坚持依法治运输,不断强化运输市场监管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交通厅党组向全省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地感谢和亲切地慰问!

刚才长文局长对我省运输工作和运输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公正地分析,正视这些问题对于改进工作大有裨益。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觉得我省道路运输业还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和完善。虽然运输系统的改革形势较好,也进行了不断地探索,但运输市场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仍然需要完善,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运输网络的延伸度还不够。特别是对外省长途客运线路的开发得不够。据考察,我省的客、货运输的平均运距比浙江省低10公里以上,差距明显。三是受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推进城乡运输一体化的进展不够顺利,还没有完全实现“一城一交”管理。四是运管部门还存在“重客轻货”现象。货运企业规模小,适应市场需求的大吨位、专业化车辆比较少。五是运输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我省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及时,硬件水平也不低,但运输经济效益却比较差,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龙头企业不够强,带头作用不明显,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比较低。

二、落实“*”规划,努力实现道路运输和谐发展

今年是“*”的开局之年,是道路运输行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分析我省道路运输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坚决贯彻道路建设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抢抓机遇,统筹兼顾,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核心不动摇,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促进道路运输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建设和谐发展。“*”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投资总规模将达到1.55万亿元。经济总量的大幅度增长,将带来大量的运输需求,为道路运输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各地要编制和落实好运输发展“*”规划。运输企业要积极参与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大型重点企业,积极开展物流服务,提高效益。今年,我国加入WTO的保护期结束,各地要加大道路运输招商引资力度,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道路运输业。要鼓励支持国外物流和维修企业来我省投资。我省的运输企业要学习国外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营销手段等,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燃油价格居高不下,给道路运输业带来了巨大压力。省厅正在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票价与油价联动政策,减轻油价上涨给道路运输业带来的影响。要加大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要研究探索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形式,深化运输站场改革。对于社会投资兴建的客货场站,省厅也将给予资金支持,各地要在选址、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与此同时,经济的快速增长,也给道路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当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在高位增长,就有可能会出现煤、电、油运输紧张等情况。因此,各地要完善和强化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在出现运输紧张、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生产的重点物资运输,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促进道路运输与公路建设和谐发展。到2010年,全省将新增高速公路1500公里,长春至各市、州基本实现高速公路连接,我省出海入关通道基本打通,54%的县(市)通高速公路,初步形成全省高速公路网骨架。农村公路建设达2800公里,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为道路运输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省运管局提出的构建“运输通道和运输经济圈”的初步设想很好,要抓紧论证完善,尽快分步实施。对已建成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的,要加快实施快客改造,实现快速直达,提高运输效率;尚未建成的,要提前做好准备,抢占制高点,创建品牌效应,做到路通车通。“*”期间,道路运输要初步形成与主骨架公路相协调、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运输体系。

(三)促进道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和谐发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给人们的出行需求、出行频率、出行方式带来了新的变化。铁路和支线航空的快速发展,给道路运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拟建的哈尔滨经长春至大连的快速铁路客运专线、长春至*等城际高速铁路和松江河长白山机场,以及新建成的长春龙嘉机场不断在增加航线,都将给我省城际客、货运输带来巨大挑战,我们要高度关注,对运输企业要提前预警,及早准备应对措施。在新形势下,道路运输业要实现增长方式改变,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美国的灰狗公司利用自身拥有的线路、站点和客运车辆进行包裹等小件运输,占总收入的20%左右,这个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我省的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企业之间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客运站的网络优势、客运企业的运力优势和物流企业的货源优势,开展快件运输,从而实现多赢。

(四)促进城乡运输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给道路运输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农村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扶持农村运输快速发展。在现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或农民农闲时,从事客、货运输,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必须要给予大力扶持、引导和规范。要在运输许可、从业资格培训教育、车辆检测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加大对农村班线客运的扶持力度,继续实行减免养路费、客货附加费、运管费、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各地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减免有关税费,做到“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要研究解决城乡结合部运输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本着疏堵并举、发展和打击并重的原则,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五)促进公路客运与城市公共客运和谐发展。公路客运与城市公共客运各有分工,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城乡经济和发展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过去的分工显得越来越模糊。在实践中求发展,就需要公路客运与城市公共客运更好地结合起来,互相支持、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从而实现多赢和共同发展。目前,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原因,这三种方式分工不合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理顺管理体制,具备条件的要实行“一城一交”,实现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合理分工,整合交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暂时做不到的体制转变的,要积极汇报,主动配合协调。

(六)促进道路运输安全与我省运输经济和谐发展。“*”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呈稳步好转态势。自2001年以来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回落到10万人以下。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仍很薄弱,特大恶性事故仍时有发生。总结事故原因可以发现,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驾驶员一时疏忽或操作不当引起的。因此,提高驾驶员素质是当务之急。虽然受体制和机制等因素的影响,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归公安部门,但我们可以通过认真履行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与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由企业对驾驶员实施管理。另外,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驾驶员的信息共享。对经常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不允许进入我省运输市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运输企业、客运站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以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为重点,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交换运输安全生产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要与公安交警部门采取联合行动,采取多种形式的联检、互检,建立举报超员和“黑车”有奖机制,重点打击“黑车”及危及运输安全、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走资源节约型发展之路

改革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道路运输是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资源和能源消耗比较多。“*”期间,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新的形势迫切要求道路运输业改变增长方式,通过企业结构、运力结构、管理方式、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等改革创新措施,实现建立节约型、集约型、循环经济型道路运输行业目标。

(一)优化配置市场主体资源。目前,运输市场主体存在着多、小、散、弱等问题,资源浪费较大。各地要以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市场集中度,引导运输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运输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借鉴通化市的做法,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细化组织方案、摸清底数、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保证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要引导客运经营者通过实行线路公司、快速直达和公交化改造等模式进行资源整合,各地要借鉴梅河口市的做法,逐步引导经营者组建实质性的线路公司,解决客运市场深层次矛盾,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诚信能力,更好地体现企业的品牌效应。要转变重客轻货的观念,鼓励扶持传统货运企业向现代化物流方向发展。要积极引导运输企业转制,省厅将出台指导性意见,今后未进行转制的企业省厅原则上将不予投资。省厅还将在积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扶持1至2家龙头运输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行业发展。

(二)优化配置运力资源。“*”期间,我省运力得到快速增长,运力结构亦趋于合理,班线客车的大、中、小型比例为15:71:14;普通货车的大、中、小型比例为41:7:52,缺重少轻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但总体上看,还存在运力组织不科学、结构不适应造成运力资源和能源浪费等问题。因此,各地要在运力发展方向、运力组织、运力结构调整等方面下功夫。要大力发展高效低耗的运力,节约社会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要积极向社会推荐车型,引导运输企业发展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客运车型和厢式化、重型货运车辆。我省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适应市场发展的多轴大吨位载重汽车。各地要研究建立科学的运输组织机制,解决假日运输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平时运力相对过剩等问题。

(三)优化配置行政管理资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把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交给市场解决。让市场来调节进入货运、维修、驾训等市场的主体数量,靠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要把该由市场主体决定的权力,还给市场主体。要改革班车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浮动票价。要把该由中介组织办理的事项,交由中介组织办理。充分发挥运输和维修协会等中介机构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促进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要按照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省厅有关扩权强县的规定,调整职能,对能够在县级办理的事项,要下放给县级运管机构,减化程序,减少层次和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省运管局和各运管处要强化指导监督职能,加大对下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政行为,立即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优化配置运输信息资源。要进一步加大运政、客运、货运信息平台的应用力度。引导货运企业、货运场站和货源单位使用我省货运信息网络平台,互通货源信息,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输成本。有条件的要与大型生产企业,与铁路、民航等部门实行货物信息互相通报,提高货物配载水平。要对已安装GPS和行车安全记录仪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要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IC卡管理系统和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提升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开展同城联网售票、电话订票、短信订票、道路运输信息查询等增值业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竞争能力。

第8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客运机动三轮车管理工作,规范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行为,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乘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客运机动三轮车的车辆牌照审核、发放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测等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客运机动三轮车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工商、税务、物价、城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客运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客运机动三轮车必须悬挂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车辆牌照,并按期接受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灯光、制动、转向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检测,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不得悬挂伪造、变造或使用其他机动车牌照上路行驶。客运机动三轮车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使用年限为8年,使用年限到期的客运机动三轮车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已报废的客运机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五条车辆核查

(一)凡是法库镇内已取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牌照的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每年应按期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辖区公安派出所证明、驾驶证、行车证等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实检验其车辆是否符合行车要求。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后到交通局运管、征稽机构,办理道路运输经营的相关手续。

(二)农村各乡(镇)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辖区公安派出所证明、驾驶证、行车证等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实检验车辆,符合行车要求的到交通运管、征稽机构办理道路运输经营的相关手续。

(三)法库镇、经济开发区农业户口的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已完全失地的并且已取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机动车牌照的车辆,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由法库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实后,可以办理道路客运经营手续。法库镇、经济开发区农业户口且没有完全失地的居民,不予办理经营手续。

(四)客运机动三轮车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车要求的,不得上路行驶。

(五)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需持交通运管机构相关手续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第六条取得客运机动三轮车机动车牌照的车辆,其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乘客座位保险。

第七条电动三轮车不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八条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必须符合第六条规定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客运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车携带已取得的准运牌证标识等。

第九条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必须取得交通运管部门的经营许可,领取准运牌证、标识,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方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十条交通运管部门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执照的使用年限,签发准运证使用年限。客运机动三轮车准运证使用年限到期后由交通运管部门收回准运证,车辆退出运输市场。

第十一条已取得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权的经营者,必须按照准运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一)法库镇内已取得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权的车辆其经营范围是:东至东环路口;南至南收费站及经济开发区域内(马家店除外);西至西收费站;北至桃山加油站;晓东路以东至果子园;慈恩寺方向至新城堡;东北方向法关线公路至铁道货场;法后线至大泉眼。

(二)农村各乡(镇)从事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的按照第六条之规定办理营运证照,要控制总量,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经营权的客运机动三轮车不得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外籍客运机动三轮车不得进入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不得空车待租拒载。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按时检修、保养、维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做到车辆不带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十四条客运机动三轮车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

第十五条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如改装进行扣留。

第十六条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不得使用报废客运机动三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对报废客运机动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的进行扣留。

第五章价格与票据管理

第十七条法库镇内客运机动三轮车的道路运输价格由物价部门批准,每车每次运输收取运费2元,不得擅自抬高运价。

第十八条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应到税务部门申领统一出租客票。经营者收取乘客票款后应给付乘客相应的票据。

第六章罚则

第十九条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有下列经营行为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使用报废客运机动三轮车,擅自从事道路客运非法经营的;

(二)外籍客运机动三轮车进入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不随车携带准运证件、标识的;

(四)超越准运证核定经营范围的;

(五)空车待租拒载的;

(六)索要高价的;

(七)拒绝或逃避检查的;

第二十条客运机动三轮车经营者,有下列经营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的;

(三)客运机动三轮车无机动车牌照的;

(四)客运机动三轮车辆悬挂伪造、变造或使用其他机动车牌照的;

(五)擅自改装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