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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宣传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04 14:04:25

五一宣传工作计划

五一宣传工作计划第1篇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五五”普法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市计生委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在就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骨干为成员。研究制定了《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了普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出台了《市计生委法制创建实施方案》、《关于办理非诉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这些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党支部和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召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法治理工作,并在年初制定年度普法法制工作计划。由于领导高度重视,计生委“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

二、加大普法力度,大力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随着普法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市计生委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做到“八个融入”。一是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中,彻底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在7个乡镇小康住宅前墙统一制作了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新农村建设等内容为一体的釉面瓷砖宣传壁画,结合人口文化大院建设,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功能,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机制,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近年来,印制宣传法制法规日历画2万份,刷新标语173条,更新国策壁50块。印制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手册15000册、围裙10000个、宣传口杯30000个、致育龄群众一封信0份,致流动人口一封信5000份,群众需求调查表10000份,第五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指南3000份、生殖健康指南3000份,在所有的宣传品上都印制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普法工作,使广大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三是从群众需求出发,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围绕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级干部进村入户、人口学校培训等方式,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培训,深入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2期,培训人数3.9万人,从而使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家喻户晓。四是结合科学发展观宣讲活动,拟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讲座稿,深入到乡镇、社区、学校进行集中宣讲。五是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把学法、懂法、守法纳入计生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整体规划之中,要求计生系统执法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利用“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相关知识。七是把学法、懂法、守法纳入计生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整体规划之中,要求计生系统执法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重点学习宣传以《公务员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为主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八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市计生系统执法人员42人全部参加了培训,参考率达到100%。优良率100%。通过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了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为“五五”普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执法基础。

三、立足“五个注重”,不断加强计生队伍自身建设

经过普法宣传教育,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在学法的同时,也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法律作为一把尺子来衡量身边所发生的事情,深切感受到了在法制社会法律的重要性。大家能自觉地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社会现象,解决现实问题,把学法和用法很好地结合起来,对社会文明和进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一是注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制订学习计划时,每年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如在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深刻感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我们日常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曾多次分专题学习,并就职能、权利和义务、工作任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把依法行政的思想统一到法的精神上来。通过学习和讨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注重对普法目标任务等要领的掌握。“五五”普法是开展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以培训、教育、考核、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认识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创建工作不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的事,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个系统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所有干部的责任。从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监督水平。三是注重普法队伍建设。把“整顿队伍、转变作风”作为强化“五五”普法工作的切入点,把“严肃政策,依法管理”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立足点,通过整改、优化、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抓好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为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四是注重规范程序,坚持两个原则:即执法程序“规范、到位”的原则,要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依照法律规定,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卷宗。结合执法工作,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在执法过程中抓好“严格、准确、求实、细致、公正”这五个环节。把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操作。五是注重检查,定期考核。法制创建工作情况是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每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中,对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的基层计生办,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行政工作搞得不好的基层计生办通报批评。对因不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和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法施政出现恶性案件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坚持“三个结合”,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秩序

为保证“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计生委积极调动各方因素,充分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坚持“三个结合”,依法规范人口生育秩序,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普法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结合。规范依法行政档案。一是程序规范。即要求行政执法的每个案件必须按照立案审批、调查取证、下达行政征收(或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申请复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二是行政规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范畴内进行,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群众纪律的行为,做到无侵权行为,无重大错案、无重大上访案件。三是案卷规范。按要求做到了一宗一卷,填写统一规范,文书资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恰当。(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依法规范生育秩序。坚持宣传与服务兼顾,预防与治理并重的做法,进一步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我们着重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往年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充实了性别比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单位工作职责,细化目标责任;二是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防范为主的工作机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 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做到“四个清楚”:即辖区内的医疗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从业人员、b超分布情况清楚。“四项制度”:即孕产期访视制度;严禁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三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把二孩审批关,对二孩怀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四是市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均在服务窗口张贴了禁止“两非”的挂图,并将印有《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宣传品分发到户,让育龄群众对打击“两非”的内容有了初步了解。四是认真排查摸底,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了打击“两非”专项检查。对能开展妇科、b超诊断、取环、人流、引产的卫生医疗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重点排查了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了正常值范围内。

五一宣传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苏州的要求,紧密联系我市保密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人员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的自觉性。

二、工作目标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根据广大干部群众对保密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实际需要,结合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巩固“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推进“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人员、国家公务员的保密法制意识,提高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国家秘密及其人员、事项、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全社会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尚。要把依法确立科学的保密价值观、依示普及科学的保密防护知识,作为制定保密普法计划、组织保密普法教育、检验保密普法质量、考核保密普法成果的主要目标。

三、工作原则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根据《苏州市“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组织安排和落实好保密法制宣传的各项工作,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提升保密能力,完善我市科学的保密管理体系和防范体系服务。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手段方法,根据不同行业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切实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结合保密形势和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丰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在继续采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宣传教育方式的同时,更要注重引进影视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现代传媒手段,创作更多、更好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精品,进一步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

(四)学以致用,学用并重。通过学法,要在守法、用法、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通过进一步深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定密解密、依法使用和保护国家秘密、依法监督检查的实践活动,加快保密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和信息服务

1、加大为领导干部提供保密法制信息服务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带头学法、用法、执法,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他们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2、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的保密教育主阵地作用,统筹做到教育有计划、。努力做到教学有计划、课时有安排。要通过开展经验交流、教学观摩和教学研讨等活动,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效果。

3、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法律知识及其相关科技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再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把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情况,列入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

4、积极探索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保密法制宣传和信息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领导保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和保障,要把保密法律知识和相关科技知识的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自觉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切实加强对各类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增强计划性。要针对市场经济和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特殊环境,在人员队伍中有计划地开展扫除保密工作“法盲”和“科盲”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各类

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保密教育培训计划,使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及相关科技知识,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人员上岗、在岗的保密教育培训和离岗前的保密教育管理工作。

2、提高针对性。继续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重点行业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对泄密高发领域和高发环节的保密法制宣讲,并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要对人员进行全员保密培训和考核,使其明确保密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要把保护商业秘密纳入企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3、加强指导性。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研讨活动。通过建立联系点的办法,以点带面,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规范教育。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和规划化,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普法教育纳入公务员保密法制教育的内容。

2、学用结合。在加强公务员保密教育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他们在具体业务工作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承担保密责任的自觉性。

(四)切实加强对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强化对专职保密干部的培训。对兼职保密干部要进行全面系统的保密法规制度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专职保密干部知法、守法、执法的考核制度。

2、重视对兼职保密干部的培训。对兼职保密干部既要在工作实践中加强他们履行法定义务的工作指导,又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保密法律知识和相关科技知识。

3、注重保密理论研究。积极开展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通过组织论文评选,建设理论队伍,不断创新保密理论,推进保密法制建设步伐。

(五)切实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善于掌握和利用宣传教育时机。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时机,通过发生的窃、泄密典型案例,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群众性扫除“保密法盲”,增强保密法制意识的良好氛围,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2、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积极会同市宣传、广电、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保密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要通过开办各种保密法制宣传栏目、创办各级各类保密法制宣传网站等形式,宣传扩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3、继续扩大保密宣传教育领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把保密法律常识纳入大中学校普法教育内容,将保密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青少年的敌情观念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意识。

五、工作步骤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一)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底)。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配套的“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切实做好“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务必于2006年年底前,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2007年初到2009年底)。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在制定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从2007年起,对每年的工作都要做出具体安排,并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要对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010年上半年,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各机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验收。2010年6月底前,各市、区保密工作部门和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国家保密局。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将对各市、区和市级机关各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2010年底前,市委保密委员会将对全市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保密普法工作。

(二)各市、区保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接受同级普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五一宣传工作计划第3篇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方针。为巩固“四五”普法成果,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理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和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一是首先成立了孟连县统计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职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3名执法人员组成;二是按照县“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孟连县统计局“五五”普法规划;三是依照“五五”普法规划细化了启动年和、、、2012年“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为我局“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四是将“五五”普法工作列入了局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2012年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此,确保了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二、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领导带头学法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局领导坚持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到学法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同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局领导带头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正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观念。

2、认真组织职工学法为了搞好普法教育,统计局在经费相当紧张的隋况下,为全体职工购买”五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坚持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达到人手一册。在学习期间,要求将统计“五五”普法和全县“五五”普法融入一体,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两种方式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3、组织全局职工积极参与全县“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学法考试活动。考试参与率达100%,为普及法律知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达到了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目的。

4、积极参加全县每年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日活动是一年一度法制宣传工作的好机遇。局领导的重视,集中精力把《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普洱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重要内容摘录编辑成册做到县局及乡镇统计站职工人手一册,还印了100余本重点企业及部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和发放。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认识收到很好的效果。

五一宣传工作计划第4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公司“五五”普法依法治企规划,结合沙运司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沙运司“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司、沙运司经济发展大局和法治建设进程,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沙运司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保法制环境,为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沙运司“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适应公司、沙运司改革发展的大局,适应员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求,以实现“二提高、二增强”为工作目标,即进一步提高干部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三)沙运司“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公司及沙运司“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目标,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落实法律知识普及的各项任务,着力提高沙运司法治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员工的需要出发,灵活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和化解由用工、保险等产生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探索新时期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手段。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结合行业和地域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普法办公室设在党群科,主任:*。

三、主要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四五”普法学习宪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学习宣传宪法这项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宪法意识,进一步深入理解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

2、深入学习宣传与本行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国家重大专项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业的发展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以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为着力点,促进企业依法按规经营,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3、深入学习宣传与干部员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广大干部员工密切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普及与本行业发展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员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员工队伍稳定。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普及保险法律常识,在沙运司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要让“法律进机关”,把法律作为职能科室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对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让“法律进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促进干部员工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要让“法律走近员工”,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员工宣传、讲解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做好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1、明确普法对象,突出普法重点。沙运司“五五”普法对象:一是沙运司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二是安全、劳资、财务、经营、物资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三是普通干部员工。普法的主要内容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法、劳动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与企业和谐发展、稳定和诚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沙运司领导及机关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要重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对外经济贸易、劳动管理、财会、公司、行政类法律法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要侧重学习与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综合大法和各专项法律法规。普通干部员工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健全学习制度,落实学习任务。为了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普法过程中,要完善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要以举办法律讲座(每年一次)、观看法制教育片(每季度一次)、不定期的法律培训和学习交流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

3、领导高度重视,确保学习时间。在开展“五五”普法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之间的关系,把普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双文明建设工作及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的时间不能少于30小时,干部员工集中学习的时间不能少于15小时。

五、工作步骤安排与保障

1、实施步骤:“五五”普法工作从20*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0*年,根据公司要求和工作计划,结合沙运司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与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由沙运司统一征订购买“五五”普法学习辅导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读本,及时发放到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

—实施阶段。20*年至2009年,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每年的普法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每年的12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普法学结报党群科。

五一宣传工作计划第5篇

一、认真做好“**”普法依法行政动员部署工作。

20*年,是本区“***”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确定的有效落实年,是新一轮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启动之年。做好20*年的工作,对于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本区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审计与提高执政能力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审计实践相结合,不断增强审计人员法制观念,提高审计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审计工作健康发展,使本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五年规划的各项任务开好头、起好步,

(一)制定好普法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今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规划要体现审计工作特点,具有指导性、前瞻性;要点要切合审计工作实际,具有可行性、操作性。

(二)全面开展“**”普法动员部署工作。要宣传“**”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氛围;要积极开展对审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以宣传修订后的《审计法》和五年规划为核心,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要围绕宣传贯彻《审计法》和五年规划,按照市局和区法宣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上海市审计机关〈审计法〉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审计法》,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支持,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通过“一学三讲”活动,使广大审计人员能够深刻领会《审计法》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牢固树立职权法定、依法履职意识,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

要按照市局关于《审计法》宣传月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审计法》宣传月活动。一是在全区每个镇、街道和工业区挂二条宣传审计法的横幅,营造学习、贯彻《审计法》的氛围;二是区政府主持召开学习贯彻《审计法》座谈会,部分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审计人员畅谈学习《审计法》的体会,区领导发表讲话;三是在《金山报》刊出宣传《审计法》专版,扩大宣传面;四是为区第13期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辅导修改后的《审计法》,加大在领导干部中宣传审计法的力度;五是5月31日开展《审计法》进社区活动,接待居民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版面,让社区居民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

三、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抓好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要继续抓好对审计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局、科两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意识。

要把修订后的《审计法》作为20*年法制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强化全体审计人员对《审计法》的学习、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按照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进一步开展各项审计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准则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关执行程序,提高依法审计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违法必究。

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本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以修订后的《审计法》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审计内部的规范,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切实做到依法审计。

要以《审计法》的修订实施为契机。强化审计监督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把法制教育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制学习培训的成果贯彻到审计的实践中去,严格依法审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落实年度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审计质量检查,逐步建立审计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谈制,做到奖罚分明。

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

重要作用。

要注意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休的联系,向社会各界宣传《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成果。要继续在区以上报刊、杂志投稿,进一步宣传审计,扩大审计决定影响。

六、加强领导,确保“**”普法全面启动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开展。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规划的高度,把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局工作重点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一宣传工作计划第6篇

人口计生委“五五”普法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自“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该同志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结合计生工作实际,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列入重点工作,坚持政策推动,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喉舌”作用,在全区计生系统着力构建了一个经常化、立体化、特色化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五五”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落到了实处。

一、协同渗透,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五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该同志就首先带头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市、区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五五”普法工作思路,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五五”普法的主要内容,精心起草了人口计生委“五五”普法规划,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协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一是组织普法宣传月活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全区集中开展两次普法宣传月活动,区计生委负责同志就“现行生育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公民实施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等话题,适时通过广播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向全区育龄群众讲法释疑。二是搞好普法咨询服务。发送普法宣传资料,翻印和购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文本1万余份赠送群众学法,知识答卷5套,供基层干部群众开展学法知识竞赛。同时两次赴泸购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育新风进万家》、《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青春期保健》等系列板画各10余套供乡(街道)计卫服务站(所)日常宣传。三是举办学法培训班。区每年举办培训班,培训基层干部380多人次,各乡(街道)分别举办专题培训班2期,参培人员达1200多人次。四是开辟普法专题节目。区一报一台计生专题专栏节目定期宣传《法》的知识。五是搞好计生普法渗透。1.计生委积极参与“科普宣传周”和“家庭美德建设”街头设点宣传活动,有机地宣传计生法律法规;2.主动跟司法局联系,派员参加区普法讲师团宣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3.用书面形式向全区各类企业负责人发送公开信500余份,告知计生工作职责、权利和法律责任等;4.与区委组织部联系,利用社区支部书记培训班的机会,由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讲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5.利用节日和纪念日,集中进行有声势的宣传。“5.29”计生协成立纪念日,“9.25”中央公开信发表纪念日、科普宣传周、春节等节日,组织乡镇、单位利用黑板报、宣传画廊、设立咨询台、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有声势的宣传,不断拓宽普法广度、追求普法深度。

二、普治并举,依法整改,注重打造“五五”普法教育效应。

该同志视“五五”普法工作为己任,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行政执法、优质服务、行风建设的重点。一是在依法行政上夯基础。坚持按照依法治区的工作要求,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具体为:确立一个管理体制:全区建立了现居住地管理体制,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落实两个工作机制:农村推行“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城镇推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工作机制.

在行风建设上求实绩。一是明确分工、理清职责、亮牌办公,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学习制度、例会制度、考勤考核制度等,制订《日常工作规范》人手一册,定期布置和检查工作。二是开展计生干部岗位大练兵活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区、乡计生专线干部参加了市计生委组法律法规考核,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三是全员做到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同时坚持“规范化、法制化、公开化”的原则,聘请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及有关部门的同志为行风监督员,对计生工作进行专门监督;重视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结果,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在优质服务上下工夫。坚持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推动普法治理向深层次发展。一是适应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需求,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六大工程”。二是针对不同育龄对象,提供“菜单式”服务,实行预先告知书服务制度,既有的放矢地宣传了法律法规知识,又提供了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一宣传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宿豫区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区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宿豫区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不断深入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逐渐增强人们的统计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统计部门的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宿豫区统计“五五”普法的任务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掀起学习统计法的热潮,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三、对象与要求

我区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各乡镇、区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区统计局、各乡镇统计站的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

(一)积极组织对各乡镇、区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宣传,使他们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二)区统计局、各乡镇统计站的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牢固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要学会运用统计法管理各项统计工作,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和管理统计调查,依法搜集、整理、加工、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实行统计监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三)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区统计局要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四、步骤与方法

我区统计“五五”普法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区统计局成立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专业人员为成员。

2、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为统计“五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

1、制定年度统计普法计划。每年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具体的项目,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2、建立健全统计“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总结统计普法工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做到用制度推动统计普法工作;加大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加大对统计普法工作的投入,建立统计普法人财物保障制度;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的定期曝光制度;加强对统计“五五”普法进展情况的检查,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

3、进一步加大对区统计局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区统计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进行一至两次的集体学法和法制讲座。

4、坚持统计普法教育同统计岗位知识培训相结合,把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建立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推进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在组织集中学习的同时,确保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小时。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健全定期培训、轮训制度,使他们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坚持把统计法列入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班的学习内容。

5、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法律咨询,组织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等,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在统计普法宣传上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6、深入开展以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统计工作和统计服务的全过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密结合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

7、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当事人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促使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扩大教育面,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进程。要认真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8、每年12月8日所在的一周为统计法制宣传周,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区统计局将根据省统计局和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考核验收工作主要采取报送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和交叉检查验收等办法进行。

五、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统计局内各专业要从普法对象的需要出发,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工作上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避免重复,避免加重广大调查对象的负担。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

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五一宣传工作计划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规范计划生育宣传品制作和发行,保证宣传品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生育系统使用的、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宣传品,包括:

(一)通过合法出版单位出版的、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系统使用的各类公开出版物。

(二)由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计划生育系统组织制作,用于向群众宣传的成册、折页、散页、挂图等计划生育内部出版物。

第三条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行使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能。

第二章宣传内容与原则

第四条计划生育宣传品内容必须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要为宣传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服务。

第五条计划生育宣传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新中国三代领导人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论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我国基本国情、基本国策、人口形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新的婚育习俗和社会风尚;

(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典型。

第六条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制作、传播下列内容: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损害计划生育工作形象的;

(二)不宜在民族地区宣传的计划生育内容;

(三)泄露国家秘密的、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五)国家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有关性科学知识的宣传品,要以促进身心健康、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社会文明为目的,以科学、适度为原则,注重宣传性科学知识、性道德、性文明。

第三章计划与备案

第八条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宣传站、服务站须在上年底将次年宣传品制作计划报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临时动议制作的宣传品须事先将制作计划报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该部门须在1个月内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计划生育系统制作的宣传品出版之后,制作单位除按出版管理部门规定的备案办法报送样品外,还应在1个月内向同级和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各报送两份备案样品。

第十条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宣教中心、宣传站、服务站是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出版物主要制作单位。其它单位制作计划生育内部出版物,事先须向本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制作计划,事后须报送两份备案样品。

第四章宣传品制作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宣传品内部出版物制作单位,要负责宣传品的创意、设计、撰稿、审稿、印制等工作,确保宣传品质量。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内容,由制作人员提出,制作单位负责审定。重要及敏感的内容须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宣传品制作单位在制作计划生育内部出版物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准印许可后方可印制。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印制必须委托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的企业印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书刊印刷标准和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宣传品(包括公开出版物、内部出版物)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计划生育宣传品制作中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第五章宣传品发行

第十六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宣传品发行网络,管理本系统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发行。

第十七条提倡各省(区、市)计划生育宣教中心联合制作与发行计划生育宣传品;要优势互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浪费。

禁止对计划生育宣传品发行实行地区封锁。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计划生育宣传品的质量和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并组织对优秀计划生育宣传品的评选和推荐。

第十九条国家评选出的优秀计划生育宣传品,冠以“国家推荐的优秀计划生育宣传品”,作为重点宣传品在全国计划生育系统推荐发行。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不得订购非法印制的计划生育宣传品。

第六章宣传品制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保证制作、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经费,确保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宣传品制作单位须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担内部出版物制作经费。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制作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宣传品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报送制作计划或样品、对计划生育宣传品实行地区封锁的,由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情节较轻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提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以人口与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通过合法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用于计划生育系统使用的各类公开出版物的制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发行依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