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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与防治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1 17:42:23

气象灾害与防治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1篇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形地貌。隶属管辖,地理坐标:东经80°11′~80°45′11″,北纬44°00′52″~44°50′,市域南北长92.2千米,东西宽45.5千米,总面积1908.55平方千米。东与博乐市、霍城县相连,南与霍城县清水河镇相接,西以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国为界,北依天山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毗邻。国道312线(上海—口岸)最西端,陇海—兰新铁路国际新通道最西端。北部为科古琴山,山脉走向呈近东西向,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南部山前较平坦,处于山前冲积、洪积平原之上,海拔高度750—840米之间。属于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10.3℃,无霜期183天。

(二)主要灾害点类型及分布。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发育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3种,分布在莫乎尔片区,截至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3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威胁对象共涉49户/145—160人、600—700头牛、400—500头羊、约100匹马。

(三)区域划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工程设施分布、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危险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发育区四个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于开干沟、甲朗阿西沟、木桧沟;中易发区分布于沟中游东侧、玉希布拉克中上游—库鲁斯台沟中上游—木桧沟中上游—切特阿克苏上游的山前黄土丘陵区;低易发区分布于西北部的高山区及沟下游东侧—格干沟下游—玉希布拉克沟下游—库鲁斯台沟下游—木桧沟下游—切特阿克苏中下游两侧黄土丘陵区;不易发区分布于南部山前倾斜平原。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21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2019年降水量为196.6mm,2020年降水量200.7mm,预测2021年年降水量偏少,春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0.9℃左右,降水50—71mm;夏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1℃左右,降水偏少,降水60—82mm;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和8月中下旬。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开干沟、甲朗阿西沟、莫乎尔片区三泉沟(玉希布拉克沟)、喀拉萨依沟、木桧沟和格干沟。

四、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及防治建议

(1)开干沟右侧支沟泥石流、喀拉萨依沟,坐标:E80°27′06.79″,N44°23′52.85″;灾害类型:泥石流、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河道、牧道、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2)甲朗阿西沟,坐标:E80°28'48.1",N44°23'35.7";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3)木桧沟主干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4)木桧沟饲料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5)格干牧业村牧业二队泥石流,坐标:E80°32′12″,N44°18′12″;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或搬迁+防治项目治理。

(6)玉希布拉克沟,坐标:E80°34′01.62″,N44°25′36.54″;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在地质灾害汛期期间,各乡(片区)和自然资源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对已确定的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要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及时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将“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二)做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立足长远,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将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灾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五)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进度,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六)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自筹资金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六、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高效、有序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责任分工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全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市委宣传部(文旅局):负责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排查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片区)做好避让;适时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宣讲,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可

开发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筹备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评价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和抢险救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有关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企业防灾抢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渠)及各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加入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广电部门合作,及时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乡(片区):负责制定乡(片区)一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乡(片区)发生地质灾害后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1个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灾害的不同级别,上报至不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

1.特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2篇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政文[]38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2012年6月前完成编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指导我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3篇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种类较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种自然灾害导致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多亿元。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这是从我国自然灾害的特点出发作出的重要部署。把防灾减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观念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财富的相对丰裕,广大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新的防灾减灾理念,以先进理念引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自然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严重威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防治与减轻自然灾害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效能,已经成为评价其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做到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树立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的思想。自然灾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且常伴有一定的预兆。面对自然灾害,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准备好和准备差大不一样。灾害防治的基本对策是预防、避让和治理。其中,预防是上策,避让和治理都要付出较高代价。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救灾思维模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被动应对自然灾害变为主动防灾减灾,把更多的资金投到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树立科学防灾减灾的思想。无论是灾前的预防还是灾后的抢险,都必须坚持依靠科学、尊重科学。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科技发展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充分应用先进科研成果和技术装备,确保各项工程、各项措施、各项工作都经得起重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始终坚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开展防灾减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自觉把握自然规律,努力减少工作的主观性、盲目性。

树立系统防灾减灾的思想。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我们应当坚持综合防治、系统防治、全面防治,积极推进并确保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制订、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重视研究不同类型自然灾害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措施的综合效用,开展灾害及其防治知识教育、宣传、培训。

二、抓住重点要害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抓住要害,重点突破,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应突出抓好四种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地震是地球上经常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全球每年发生地震500多万次。20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800多次,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在全国因各类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口中,地震死亡人数占54%。作为我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之一,云南省从开始,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十大能力建设,即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能力、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抢通保通能力、水利设施抗震能力、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全民防范能力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以来云南省地震速报时间比以前减少了一半,改造、建成的中小学校校舍和农村民居经受住了多次地震考验,救灾工作反应也更为迅速、有序。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我国有65%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人口近3500万人。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我国受地质灾害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去年,又研究部署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10项重大举措,力争用时间,投入100亿 元,解决好68个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问题。自以来,云南省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30多起,避免人员伤亡近4万人,避免经济损失5亿元左右。

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大雾、沙尘暴等7大类2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3%。云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危害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旱涝灾害。近年来,云南省采取三类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水利投资达到“十五”时期的3倍,全省蓄水库容新增12亿立方米,解决了1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54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先后投资8亿多元对南盘江、大盈江、瑞丽江、澜沧江等10条重要江河或国界河流进行综合防洪治理,大大提升了江河的防洪能力。三是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全面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生物灾害防治。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某种生物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灾害事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生物灾害跨区域、跨国界传播的风险增加。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与3个国家山水相连,容易遭受外来生物入侵。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云南省一直坚持把做好生物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实施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拓展到全省50%的州(市)和34%的县(市)。二是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系统,建成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云南分中心。三是针对不同情况的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态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编制云南口岸入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名录。

三、完善体制机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球气候剧烈变化的大背景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双重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侧重技术管理向侧重社会管理、从侧重微观管理向侧重宏观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完善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机制。加强专业抢险队伍、专家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筑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增强群众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广泛推广“三小措施”,也就是发放“一个小本本”,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配备“一个小包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一个小演习”,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灾情信息共享机制、灾情会商机制、信息机制、灾(险)情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救灾监督机制等,夯实防灾减灾基础,做到科学防灾减灾。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4篇

1、编制目的及编制依据

为有效处置我县境内突发地质灾害,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范围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和财产安全的地裂缝、地面深降、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成员:县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气象局、电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承担县指挥部是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和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发放“防灾明白卡”,确定预警信号。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1、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县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六、部门职责

1、国土资源局: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交通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3、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期的监测,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求助工作。

4、建设局: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

6、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7、发改委、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8、公安局:做好灾区人员疏散和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9、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及县政府通报。

10、电业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5篇

一、2011年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灾害发生简况

(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情况

2011年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联合可能影响我市的地质灾害预警共6次,其中三级黄色预警4次,四级橙色预警2次。我市根据区域降雨量、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状况及成灾可能性预测分析,地质灾害预警17次。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受地理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我市西部中低山区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2011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8起,出现重大险情1起,其中崩塌6起,滑坡2起,直接损失56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依据我市地质环境背景、地质灾害分布规律、隐患点稳定状态和市气象局对2012年汛期降水趋势的预测,预计2012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的频度、密度将不会低于2011年,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较大,类型仍以崩塌、滑坡为主,多发期为5~9月份,其中高发期为7~8月份,发生地点将主要集中在我市西北部、以及三镇中低山区区域,强降雨、连续降雨和台风是地质灾害形成的重要触发因素,人类工程建设活动也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治区

根据我市往年气候规律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计,每年汛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高发期,5月后,我市即将进入汛期,雨量开始逐渐增多,7~8月份会出现一段降水集中期,台风、强降雨和连续降雨频繁,进入9月份降水才开始逐渐减少,因此5月~9月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期内连续降雨和强降雨及其过后的2~3天内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段。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区划调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数据库,确定我市重点防治区:

(一)西部山区居民聚居区

重点防范的镇、街道为、、和街道,附表中分布在上述镇、街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重点进行防范,同时要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做好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因某些单位、企业和居民在山脚切坡过高过陡建房引发边坡失稳的区域,西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导致的切坡区域,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监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崩塌和滑坡危险。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灾害隐患点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开展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需实行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列》和“六项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报等工作,发生地灾险情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成员单位,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地质灾害历史灾情等情况;市财政局按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公路修建切坡诱发产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监管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河道及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监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市气象局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降水监测,及时向国土部们共享自动气象站、天气雷达等实时观测资料和降水预报信息,并与国土部门合作,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在地质灾害发生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市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山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同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单位要加强台风、强降雨等灾害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因工程建设引发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由建设单位进行监测和治理。

(二)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要求,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和更新包括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详细内容的防灾预案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每户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地质灾害易发的镇、街道应邀请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突发性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集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负责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区段内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和工程房屋建设项目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各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情况,警示牌设置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测工具、通讯工具、报警系统的完好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的发放情况,危险区域人员搬迁避让情况,宣传工作是否做到家喻户晓,是否有新的隐患点发生等,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督察组,对重点防范区内各责任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察,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2.加强汛期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制度。由于我市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主要来自于强降雨和台风,市气象局在强降雨和台风预报中要增加防范地质灾害的警示内容。

3.做好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和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一旦出现灾情,迅速启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组织防灾、救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御地质灾害的有效办法,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群众监测,由受威胁的居民点或单位中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监测,同时将涉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至监测责任人,注意提高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保持监测人员相对稳定,及时落实新发现隐患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建立群测群防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市、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市国土部门要加强针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推广地质灾害简易监测预警设备,努力提高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预警水平。

(五)加强监管力度,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在建工程及房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和新建房屋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在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定要依法查处,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6篇

一、全县地质灾害灾情和年灾情预测

地质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我县地理位置属丘陵地带,多年没有发生,多以预防为主。在汛期(月)期间,暴雨频发,极易造成地质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测,年汛期全县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区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加强预防,避免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如下:

(一)公路两侧因修路造成陡峭的边坡。

(二)各矿山企业因采矿造成不稳定的边坡。

(三)居民、学校附近的山崖、边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健时期,县国土资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重点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县、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

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防范于未然。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7篇

【关键词】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方法;江西省德安县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就是研究在某一降雨强度下作用于某一地质环境单元时所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1]德安县地处江西省北部,地势总体为西北高东南低,三面环山。全县主要地貌类型是溶蚀峰丛洼地低山丘陵地形、侵蚀构造的低山地形、侵蚀剥蚀构造丘陵地形、构造剥蚀龙岗地形、侵蚀堆积河谷平原地形。

据县级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县内历年来共发生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点59个,其中滑坡点19个(含1个河岸滑坡点),崩塌点5个(含2个河岸崩塌点),泥石流点1个,地面塌陷点34个(其中4个采空塌陷),灾害点密度0.07个/平方公里。历年来因地质灾害共造成1人受伤,损毁房屋28间、农田162.15亩,破坏公路、河岸、渠道等多处,直接经济损失达322.75万元。德安县地质灾害危害潜在程度亦较大,县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5个,其中危害等级较大的1个,一般级别的34个,受威胁的人口110人,威胁房150间、农田115.05亩,潜在经济损失总额327.25万元。因此,研究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治方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德安县主要地质灾害分布特征

1、地质灾害的时间分布特征

据县级地质灾害调查资料,该县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季节性明显。在月份上,地质灾害高发月份为5~7月份,共有地质灾害点53个,占统计数的89%。其中6月份最为高发,共有地质灾害点36个,占统计数61%。而降水也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月,可见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的关系密切,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充分条件;大气降雨决定着地质灾害发生的速度和时间。近几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建房修路等切坡增多,地质灾害具加剧趋势。

2、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

德安县崩滑流地域分布总体上较均匀,以县境北部和西南部相对较集中,这不仅和降雨量分布相关,也与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分布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密切相关。地貌上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岩性上看,主要为变质岩和碳酸盐岩类区,残坡积层主要为粉质粘土及碎石土,厚度较小,建房修路等切坡较多,因而崩滑流灾害较发育。从地质灾害类型分析,县内滑坡多,崩塌及泥石流较少,泥石流分布于县内西北部低山区。

地面塌陷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呈北东向条带状展布,主要分布于县境北部与西北部沿线,共有地面塌陷点27个,占地面塌陷调查点总数的79.4%。受地形地貌、构造和岩土体类型及含水岩组分布影响较大。多分布于山间洼地,其展布多受北东向构造控制;从岩类上看,地面塌陷分布于碳酸盐岩类地层中,其中多为岩溶发育的型灰岩区,岩溶地下水位埋藏浅,水位波动大,地表水下渗使潜蚀作用加强,因而地面塌陷发育。县内地面塌陷以岩溶塌陷为主,采空塌陷较少,采空塌陷分布于矿山范围内的低山地区。

二、气象预警方法研究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很多,分析德安县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发现,在35个隐患点中,危害程度为较大级的1个,一般级别的34个。均不同程度受到降雨的影响。因此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也就抓住了地质灾害预警的关键。

1、气象预警的思路和方法

德安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思路是:第一,在对德安县已发生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因素,包括地形地貌、岩土类型、气象条件和人类活动,并且通过对各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编制出该县地质灾害区划图。第二,根据德安县地质灾害区划图,考虑到德安县地形条件、气候特点和人类活动等,结合预警区的划分原则,确定德安县地质灾害预警区划图。第三,根据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量的关系,制作滑坡泥石流与不同时段临界降雨量关系散点图,发现散点集中成带分布,其上限可用β线表示,下界可用α线表示。因此,利用1日、2日、4日、7日、10日和15日等过程降雨量,可以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判据模式图。[2]第四,根据气象预报,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可以对地质灾害预警区的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报。

2、德安县地质灾害区划

在对该县地质灾害发生的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影响因子,通过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确定各影响因子的权重值,结合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功能,编制出该县地质灾害区划图。

3、德安县预警区的划分

预警对象为降雨诱发的区域突发性、群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等。根据德安县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对德安县35个隐患点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发现,德安县地质灾害发生具有分带性的特点,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结果,可将德安县地质灾害划分为两个高易发区和两个较易发区(见图1),同时考虑到德安县地形条件、气候特点、降雨和人类活动,结合预警区的划分原则,可以将德安县统一划分为1个预警区,采用德安县气象局的气象资料,利用历史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降雨资料,做出气象预警判据图,重点对划分出的 4个易发区进行预警。[3]

4、确定气象预警判据图

滑坡和崩塌的发生,在降雨量和降雨强度2项参数中,均存在着临界值,当一次降雨的过程降雨量或降雨强度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时,地质灾害即成群出现。对德安县的历史地质灾害事件与降雨过程的相关性统计分析,建立预警区地质灾害事件与临界过程降雨量关系图,确定地质灾害在一定区域暴发时不同降雨过程临界值,即上限值与下限值,作为预警判据。根据该县气象数据,确定出德安县地质灾害发生时降雨量上、下限拟合曲线(图2)。

根据上述预警判据图的结果,当接到德安县气象部门次日的降雨量预报数据以后,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就可以根据对所划分出的4个重点预警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预警预报,提醒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4]

三、结论

德安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灾害为主。要通过对本县历史上地质灾害多发年的降雨因素及地形地貌因素分析,建立德安县地质灾害区划图,根据德安县历史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降雨资料,建立德安县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判据体系,对当地政府和人民防灾减灾具有指导意义,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

【参考文献】

[1] 周玉才,雷万荣等.江西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研究[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8.19(12)67-70.

[2] 刘传正.中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初步研究[J].地质通报,2004(4)35-8.

[3] 张晨辉,罗碧瑜等.梅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方法初探[J].广东水利水电,2008(1)19-21.

[4] 陈练武,邱勇.陕西省合阳县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及气象预警方法研究[J].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2005.16(3)119-121.

气象灾害与防治第8篇

一、*年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市位于祖国大陆最南端,三面临海,北部为*,南部和北半部为玄武岩台地,中部和沿海为平原,地形起伏不大。全年湿热多雨,夏季多台风,雷暴雨。沿海局部地区分布膨胀性土层和软弱土层,为低震级地震多发影响区,新构造活动相对较强。脆弱的地质条件决定我市是广东省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各种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地砂化、风暴潮、港口淤积、水库淤积和矿山地质灾害等,而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是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复杂的自然地理、地质环境孕育了自然地质灾害,人类强烈的工程活动诱发和加剧了地质灾害,各种条件的不良组合,造就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范围广、类型多的特点。

*年我市降雨量1461mm,属正常。全市地质灾害共发生地质灾害17起11多处,50多户200多人的生命安全和近9000多万元财产构成威胁。

截止*年止,全市通过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发现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达1万余人,潜在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是广东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其中:1、廉江市塘蓬镇普龙圩垭村北西侧约100米,受威胁对象:鱼塘面积900平方米,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25万。2、廉江市石岭镇龙湾大垌村东约500米,受威胁对象:受威协人口5人,房屋2间,农田5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65万。3、廉江市石城镇丹樟村北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6万。4、廉江市栏塘村南侧陈子强石场北侧,受威胁对象:受威胁人口5人,房屋2间,农田1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55万。5、廉江市三叉村北侧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10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20万。6、廉江市新民镇上坡仔村西侧约6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10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20万。7、廉江市新民镇羊角岭村北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5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10万元。8、廉江市新民镇金村东南侧约100米,受威胁人口5人,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55万元。9、廉江市新民镇山涧村南侧约300米,受威胁对象:受威胁人口3人,房屋1间,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40万。10、廉江市新民镇大路坡村北侧约500米,受威胁对象:农田3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6万。11、廉江市石城镇薯地坡村清建岭水库下游,受威胁对象:农田100多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20万。12、廉江市安铺镇茅坡村北东侧约200米,受威胁对象:受威协人口不详,房屋无,农田2公顷。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60万。13、湖光岩风景旅游区白衣庵景点,受威胁对象:尼姑5人,佛像、游客和管理人员等,坡脚的白衣庵、楼房各一幢,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50万。14、赤坎区赤坎糖厂西侧水库边,受威胁对象:楼房一幢,厂房一幢,新建围墙70米(已崩塌过),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36万元。15、平岭北大沙沟新殡仪馆南侧,受威胁对象:建筑物、人员、并造成水库淤积,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60万元。16、湖光岩风景区大茶壶景点西侧,受威胁对象:环湖公路、景点、建筑物和游客,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2.4万元。17、东海岛东简镇石板灯桩SW公路边,受威胁对象:破坏道路,阻塞交通,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11.63万元。硇州岛淡水镇那洞村东部海岸,受威胁对象:水产养殖、防风林、房屋、管理人员。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约3.2万元。18、*市第一技工学校运动场西侧,受威胁对象:道路、来往车辆、三间猪舍、一幢房屋、农田。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8.5万元。19、雷州市英利镇英峰岭239.6高地侧,受威胁对象:受威胁人口超过5人,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50万元。20、徐闻县海安镇良田仔村东南侧,受威胁对象:林地50亩,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20万元。21、霞山区观海长廊航标处后面,受威胁对象:该楼房、附近的十楼幢楼房以及住户,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大于150万元。22、廉江市鹤地水库第一溢道堤坝,受威胁象:下游居民及农田,潜在地质灾害经济损失:较大。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方向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民心工程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建立24小时临值报警制度和明确主要责任人,做好平时演练和群防群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地质灾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单位认定,并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责任单位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快步伐,搞好编制规划工作

*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提前完成并通过市政府分布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积极筹集资金,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工作,编制县(市)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必备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四)落实规划,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清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地质灾害动态,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系统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灾害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土资发〔*〕69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作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进行评估的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的建设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证信息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县、镇(乡)四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七)积极推动汛期预警工作,提高预报的准确性

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制作高质量的预报产品,联合开展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各地在汛期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应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力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并做好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月报编制和年度总结工作。

(八)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矿产资源法》颁发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三、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资源、城建、交通、水利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县、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并组织检查已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火、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年,我市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重点防治因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其它时段重点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

在分析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确定雷州半岛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的地质灾区:1、*市区、廉江的高桥-营仔、徐闻的和安-海安。2、*市辖区、遂溪县、雷州市、徐闻县等地,由于以玄武岩台地、*组台地、北海组平原为主,常受风暴袭击,在干旱产生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较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根据市省水文队*年度地质灾害巡查报告,我市自八十年代以来,共发生严重地质灾害100多宗,死伤1100多人,直接经济损失10多亿元。目前,发现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2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达1万余人,潜在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因此,所在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重点加强防范。汛期前按照各自分工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检查,发放防灾明白卡;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和24小时值班,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各项工作。

五、*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结合我市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地质背景条件分析,我市地质灾害诱发条件仍以降雨为主,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

(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年*市地质灾害区划调查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区域及气象水文分析,预计*年*市汛期总降雨量较去年有大幅度上升,部分地区可能有洪涝发生,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人类工程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从我市城镇规划、交通干线及重点矿区分布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上分析,因旧城区、山区农村建屋基本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存在选址不当、缺乏排水设施、边坡不合理开挖和加载等问题,因此,我市旧城区、山区农村地质灾害发生将较为频繁。交通工程建设和矿山灾害隐患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