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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8 17:19:37

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

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第1篇

[中图分类号] R7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5)07(b)-0192-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effect of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on interventional therapy in cerebrovascular disease and its prognostic influence on patients. Methods 108 patients with cerebrovascular diseases from June 2013 to December 2014 in our hospital were selected as research object,all patients were provided with cerebrovascular intervention treatment,and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group A (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 group) and group B (conventional control group).The score of HAMD,HAMA,NFDS and GOS classification in two groups before and after nursing intervention was compared. Results The score of HAMD,HAMA in two groups after intervention was lower than that before intervention,with significant difference(P

[Key words] Cerebrovascular intervention;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Psychological intervention;Postoperative recovery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生活节奏的加快,不良饮食、不规律作息、运动频率降低等均导致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增高[1],且呈现年轻化趋势[2],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极大威胁。神经介入治疗作为当前促进脑血管疾病患者脑细胞功能恢复、提高其预后质量的重要手段[3],已取得理想的临床效果,但由于多数患者受认知局限性的影响,仍存在较强的焦虑及抑郁情绪[4],不利于临床治疗的顺利开展。本研究选取本院的脑血管疾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心理干预在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中的应用效果及对患者的预后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科2013年6月~2014年12月收治的108例脑血管疾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均通过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符合《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5]中的相关诊断标准及脑血管介入治疗指征。其中男62例,女46例;年龄48~72岁,平均(61.6±4.4)岁;疾病类型:急性脑梗死40例,颈动脉狭窄22例,脑动脉瘤23例,脑动脉狭窄15例,脑动静脉瘘8例。将入选患者随机分为A组(心理干预组)和B组(常规对照组),各54例。两组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标准

①符合相关临床诊断标准者;②临床治疗完整者;③意识清醒者;④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3 排除标准

①相关手术禁忌证者;②合并其他严重心血管疾病、凝血功能障碍或恶性肿瘤者;③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者;④中途退出治疗、干预或随访期失联者。

1.4 方法

两组均在脑血管介入治疗前后给予饮食干预、医嘱传达、体征监测、病历记录等常规干预措施,其中A组在此基础上给予心理干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①术前心理干预:以聊天等方式同患者建立和谐互信的护患关系,在取得其信任的前提下,了解患者出现不良情绪的根本原因,并以此为基础制订个性化的干预对策;对治疗方法存在疑虑的患者,护理人员可给予健康宣讲干预,使其了解及早接受治疗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主动转变观念,由抵制治疗转为配合治疗,进而提高治疗及护理的依从性,改善预后质量;对疾病结局存在疑虑的患者,护理人员可通过列举历年的成功典型案例、告知治疗有效数据、开展疾病知识讲座等措施,帮助患者及其家属加深对脑血管疾病的认知,使其了解该疾病的可治愈性以及及早治疗对疾病预后的影响等;在给予上述干预后仍存在不良情绪的患者,护理人员应重点干预,为其讲解手术步骤及术前、术后相关注意事项,有条件时可带其熟悉治疗环境,缓解其在陌生环境下接受治疗的恐惧情绪。②术后心理干预:部分患者在成功接受手术后仍易出现情绪反复现象,不利于预后提升,因此医护人员应依旧通过聊天、询问患者家属等方案了解其不良情绪产生的源头,并制订相应的干预方案。对预后效果存在疑虑的患者,可由护理人员从手术专业角度进行评估,告知患者治疗的成功性及其可获得的临床效果,使其了解积极配合术后护理工作对预后的提升有着积极影响;尽可能地为其营造和谐、舒适的就诊环境,若患者仍存在紧张、不安情绪,可通过转移注意力、播放舒缓音乐等方式帮助其平复心态。

1.5评估标准

1.5.1 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评估标准[6] 严重抑郁:>35分;轻或中度抑郁:>20分;无抑郁:

1.5.2 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评估标准[7] 严重焦虑:≥29分;明显焦虑:≥21分;焦虑:≥14分;可能焦虑:≥7分;无焦虑:

1.5.3 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NFDS)评估标准[8] 总分为45分,轻型:0~15分;中型:16~30分;重型:31~45分。

1.5.4 格拉斯哥预后(GOS)分级标准[9] Ⅰ级:死亡;Ⅱ级(植物状态):仅有最小反应;Ⅲ级(重度残疾):清醒,日常生活需料理;Ⅳ级(轻度残疾):残疾,可独立生活;Ⅴ级(恢复良好):轻度缺陷,可正常生活、工作。优良率=(Ⅳ级+Ⅴ级)例数/总例数×100%。

1.6 观察指标

观察并比较两组护理干预前后的HAMD、HAMA、NFDS评分及GOS分级等预后指标。

1.7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6.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干预前后HAMD与HAMA评分的比较

两组干预前的HAMD与HAMA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干预后的HAMD与HAMA评分显著低于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NFDS评分的比较

A组的NFDS评分为(11.7±1.7)分,显著低于对照组的(17.5±2.6)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3.72,P

2.3 两组GOS预后优良率的比较

A组的GOS预后优良率为79.6%,显著高于对照组的46.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86,P

3 讨论

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第2篇

【关键词】抑肝散;黛力新;双心疾病

双心疾病是身心医学的一个重要科目, 主要研究心血管疾病与心理疾病之间的关系, 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在生物-心理-社会新型医学模式的指导下, 从多方面出发治疗心血管疾病与心理疾患, 以身心健康为前提, 达到真正康复的目的。在新型医学模式越来越被重视的今天, 精神心理因素在心血管疾病发病机制中发挥的负面作用越来越被临床医师所认识。因此, 为了更好地治疗双心疾病患者, 作者近年来开始将抑肝散合黛力新用于治疗双心疾病患者, 疗效显著, 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 1一般资料选取本院2012年10月~2013年12月心血管科门诊及住院患者50例, 经一般临床治疗后疗效不佳的有精神心理因素的心血管疾病患者, 中医辨证属肝郁脾虚型, 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 每组25例。所有患者均符合我国新修订的心血管常见疾病诊断标准, 采用SAS量表进行判断, 得分越高, 表示焦虑程度越高;伴精神抑郁、善太息, 或心烦易怒、胸闷胁胀、失眠、舌苔薄腻、脉弦细。治疗组患者中男12例, 女13例, 年龄27~66 岁, 平均年龄44.8岁;对照组患者中男10例, 女15例, 年龄29~67岁, 平均年龄46.1岁。所有患者一般情况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 2治疗方法所有患者均给予心脏疾病常规基础治疗, 对照组患者给予黛力新(丹麦灵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1片/次, 早、午各1次, 餐后口服。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抑肝散, 基本组方:柴胡12 g、川芎15 g、当归18 g、炒白术18 g、茯苓18 g、钩藤18 g、甘草9 g。1剂/d。以4周为1个疗程, 随访时间半年。

1. 3疗效标准显效:经用药1个疗程后, 患者胸痛胸闷、焦虑抑郁的症状及体征消失, 停止用药半年后无复发;有效:胸痛胸闷、焦虑抑郁的症状及体征较治疗前有明显改善, 停止用药半年内偶有复发;无效:较治疗前症状无明显改善, 或有改善但是一旦停止用药即复发。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 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

2结果

2. 1两组双心疾病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疗效情况对比治疗组患者中, 达到显效标准者21例、有效标准者2例, 其总有效率为92%, 明显高于对照组的11例、8例及76%,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 2两组双心疾病患者药物使用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对比治疗组患者中, 有2例出现口干、1例出现轻微烦躁不安;对照组患者中, 有3例出现口干、1例出现轻微烦躁不安。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就临床而言, 大多数心血管疾病患者伴有轻度或重度的心理问题。因为在心血管疾病的发病过程中, 不仅有生物因素的参与, 还有心理、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患者往往在罹患心血管疾病的同时还伴有焦虑、抑郁等心理疾病。患者往往因为心理不平衡而导致心理疾病的发生, 或者是发生心血管疾病后, 心理负担加重而导致心血管疾病进一步发作[1]。所以, 心血管疾病与心理问题相互刺激, 在治疗过程中, 要有针对性的调节患者两方面的问题。中医观点认为, 患者出现情志不畅时, 会导致郁怒伤肝、肝失疏泄的情况出现, 而又由于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 木克土, 肝克脾, 因此肝气过于强盛时会导致肝脾失调, 引起气机郁滞, 心神失养, 患者就会出现焦虑抑郁、精神不佳的症状。而抑肝散具有疏肝解郁, 行气健脾的作用, 能够很好克服患者心理疾病。黛力新属于小剂量氟哌噻吨与美利曲辛合剂, 具有抗焦虑抑郁的作用。黛力新虽然见效较快, 但是不能保持长久的疗效, 在停药后症状极易复发, 抑肝散疗效巩固, 持续时间较长, 与黛力新配合使用可以取得更好的疗效[2]。本研究结果说明抑肝散合黛力新治疗双心疾病疗效更佳;且联合用药较单独用药安全性相近。

综上所述, 抑肝散合黛力新治疗双心疾病疗效肯定, 安全性可靠, 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史峰, 唐振铎.抗抑郁药物在双心疾病患者中的应用.天津中医, 2011, 11(6):43-44.

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第3篇

关键词:围绝经期综合征;半夏泻心汤;中医药疗法

围绝经期综合征(即更年期)多发于45~55岁这一年龄段的妇女,临床疾病主要临床表现为烘热汗出、心悸、乏力及月经紊乱等,严重影响了患者的日常生活质量,因此应积极采取临床措施进行疾病治疗。而给予围绝经期综合征疾病患者半夏泻心汤加减治疗,全方有消痞散结、寒热平调的疗效,对于改善患者的临床疾病症状,提高患者生活质量有较好临床意义[1]。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4月~2014年4月来院就诊及迎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的围绝经期综合征患者60 例,其年龄在45~55岁,平均(50.6±1.3)岁,疾病病程2~10年,平均(5.6±1.5)年。

1.2 方法 给予所选围绝经期综合征患者半夏泻心汤加减治疗,其中药物主要组成为党参15克、黄芩、白术、姜半夏、大枣、女贞子、墨旱莲各12g、肉桂1.5g,黄连3g,炙甘草9g,玄参30g。根据患者的具体疾病症状进行加减,其中对于出汗较为严重的患者可用加牡蛎、龙骨及浮小麦;对于心悸失眠的患者加用五味子、酸枣仁、珍珠母;对于出现关节酸痛的患者加用独活、桑寄生、补骨脂;对于偏阳虚的患者加用淫羊藿及肉苁蓉;对于偏阴虚的患者加用桑葚、百合、枸杞。水煎服,1剂/d,分2次服用。1个月/疗程,一般治疗3个疗程。停药3个月后对患者的临床疾病治疗效果进行判断分析。

1.3 疗效判断 根据《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中疗效标准对本次实验患者的临床疾病治疗效果进行判断,①治愈:患者的烘热汗出及情志异常等临床疾病症状消失;②好转:患者的临床疾病症状有明显减轻;③无效:患者的临床疾病症状无明显变化。

1.4 数据处理 采用SPSS18.0软件包进行数据资料处理分析,数据资料采取例数(n)、百分数(%)进行表示。

2 结果

给予所选60例围绝经期综合征患者半夏泻心汤加减治疗后,有42例患者治愈,占70.00%,10例患者好转,占16.67%,8例患者治疗无效,占13.33%,疾病治疗总有效率为86.67%,有较好临床治疗效果(见表1)。

3 讨论

围绝经期俗称为更年期,是指妇女于绝经前后出现性激素减少或波动而导致出现的一系列症候群,其中以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为主,伴有一定的神经心理症状[2]。围绝经期综合征的主要临床表现为心悸、烘热汗出、乏力、失眠、抑郁多虑及月经紊乱等,多发生于45~55岁这一年龄段的妇女,部分患者于绝经过渡期出现疾病症状,并且持续至绝经后2~3年,少数患者疾病可持续至绝经后5~10年[3]。中医辨证中,围绝经期综合征是由于妇女肾气渐衰、精血不足、冲任亏虚、营阴暗耗、情志抑郁而导致的肾之阴阳失调,进而导致人体诸脏腑功能紊乱[4]。

陈锦黎老师从事妇科临床30多年,对于临床妇科疾病治疗有独特的经验和见解,较为擅长围绝经期、青春期卵巢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疾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并且对于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肿瘤、子宫肌腺瘤、子宫肌瘤、痛经以及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有较为独特有效的治疗方法。而在对不孕症、更年期综合症以及妇科肿瘤疾病治疗时,于药物治疗同时注重精神情志方面的调理,累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与临床案例。本人于2012年跟师至今,于老师悉心教导下受益匪浅,治疗围绝经期患者60例,取得了满意的疗效。

在对所选60例围绝经期综合征疾病患者进行临床疾病诊治时,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时,参照《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中有关"绝经前后诸症"的诊断标准进行疾病诊断:①发病年龄于45~55周岁绝经前后;②患者有月经紊乱、潮热面红、烘热汗出、情绪激动、情绪异常及皮肤感觉异常等症状;③排除患者为其他气质性病变;④根据患者血性激素检查结果进行判断。在对患者疾病进行确诊后,给予患者临床疾病治疗[5]。

给予围绝经期综合征疾病患者半夏泻心汤加减治疗,有较好的临床疾病治疗效果。由本次实验数据结果可知,对所选60例围绝经期综合征患者采取半夏泻心汤加减治疗后,70.00%患者治愈,16.67%患者好转,13.33%患者治疗无效,临床疾病治疗总有效率为86.67%,有较好临床意义。本方中黄连、黄芩有苦寒清降功能,对于虚阳浮越有一定疗效;干姜、党参、白芍、大枣、白术及半夏能健脾养胃,避免方中苦寒药碍胃;于出汗较为严重的患者加牡蛎、龙骨及浮小麦有较好疗效;于心悸失眠、心肾不交患者加用五味子、酸枣仁、珍珠母等,可宁心安神、交通心肾;于肾阳虚患者加用淫羊藿及肉苁蓉,有温补肾阳之效。全方有消痞散结、寒热平调之疗效,对于围绝经期综合征疾病患者有较好的临床疗效。

综上所述,在对围绝经期综合征疾病患者进行治疗时,于疾病确诊后采取半夏泻心汤加减治疗,并且根据患者具体疾病情况进行药方加减,有较好的临床疾病治疗效果,改善患者的机体状况,缓解患者疾病症状,对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有较好的临床意义,可进行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卓清华,马运华.百合更年安颗粒、利维爱联合心理干预治疗围绝经期综合征疗效观察[J].山东医药,2010,50(37):85-86.

[2]王彩霞,季凝霜,陈婷婷,等.雌二醇治疗妇女围绝经期综合征的疗效及安全性评估[J].中国生化药物杂志,2014,13(2):81-83.

[3]章诗琪,胡运涛,曹袁媛,等.激素替代治疗围绝经期综合征与乳腺癌关系的meta分析[J].安徽医科大学学报,2009,44(3):399-402.

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第4篇

关键词:老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呼吸衰竭;无创通气;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409(2016)03-0122-05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为呼吸内科中最常见慢性疾病之一,随着环境污染加重、人们生活习惯改变和我国人口老年化到来,COPD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对患者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重症呼吸衰竭为COPD常见并发症之一,具有较高致残、致死率,如不及时救治可危及患者生命。常规治疗和护理方法围绕患者疾病进行,忽视患者生理、心理变化,难以提高疗效和护理质量。无创通气为近年治疗COPD合并呼吸衰竭的有效方法,现将我院的应用效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我院收治84例COPD合并症状呼吸衰竭老年患者为研究对象,根据患者就诊奇偶顺序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常规组,每组42例。治疗组中男26例,女16例;年龄61~83岁,平均(67.8±5.3)岁;病程2~26年,平均(9.8±3.4)年。常规组中男25例,女17例;年龄60~82岁,平均(67.6±4.6)岁;病程2~24年,平均(9.7±3.6)年。两组患者相关临床资料无明显差异,分组有可比性。两组患者及家属均在医师、护士告知下了解疾病、治疗和研究方法,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自愿参加本次研究。

1.2入组标准

①患者入院后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及体征,结合实验室等相关辅助检查均符合《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治指南》,明确诊断为COPD合并重症呼吸衰竭。②排除合并有其他呼吸系统严重疾病患者,如呼吸系统恶性肿瘤患者。

1.3方法

常规组采用常规治疗方法和常规护理,给予抗感染、止咳、化痰、呼吸兴奋剂、解痉平喘等对症治疗,同时给予营养支持、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给予持续低流量氧气吸入,必要时给予激素治疗。同时实施常规护理,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遵照医嘱进行药物和护理干预。治疗组在常规治疗基础上采用无创通气治疗,采用BiPAP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患者摆放好舒适后戴上面罩,连接输氧管后调节氧气流量2~5 L/min,同时调节呼吸机压力为6~20cmH2O,注意呼吸管道发生漏气。同时配合针对性护理措施,具体实施方法如下:①舒适度护理:无创正压通气过程中遵照患者舒适进行,在协助患者摆放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头颈肩不在同一线上,同时应保持鼻腔、口腔通畅。②心理护理:患者及家属在面对重症疾病时可产生过分紧张、恐惧、担忧心理,从而可引起患者产生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影响患者心理、生理平衡,影响疗效。心理护理针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讲解疾病发生、发展,治疗方法和可能获得疗效,提高患者及家属对疾病认识度,让患者及家属主动参与到疾病治疗中,提高依从性。同时充分了解患者文化程度、兴趣爱好、家庭及社会背景,针对性疏导患者可能存在不良心理,帮助患者以积极、健康心态面对疾病,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信心。③无创呼吸护理:根据患者面部大小选择最适宜面罩,面罩和面部间松动容纳一指为最适宜,同时应防止松动或漏气。对于无牙齿患者可选择鼻罩,脸型较胖着可选择口鼻面罩,脸型较小可选择较小尺寸面罩。佩戴面罩过程中向患者详解解释面罩工作原理和佩戴注意事项,消除患者对面罩佩戴过分紧张情绪。佩戴完成后应定期检查面罩是否有松动、漏气等。

1.4观察指标

①疗效评定:治疗24 h后根据患者临床表现、症状,呼吸功能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评定。显效:患者咳嗽、咳痰、喘息等相关临床表现基本消失,实验室检查和呼吸功能基本恢复正常。有效:患者咳嗽、咳痰、喘息等相关临床表现有所好转,实验室检查和呼吸功能有所好转。无效:患者咳嗽、咳痰、喘息等相关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和呼吸功能无好转或加重。②统计两组患者呼吸功能恢复正常时间和住院时间。③护理满意度:采用自制护理满意度问卷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评定,包括护理方法、护理质量、护理技术等7项护理相关内容,100分满分,>80分为非常满意,60~80分为满意,

1.5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数据采用SPSS 19.0软件包分析,表示呼吸功能恢复正常时间和住院时间并用t检验,率表示治疗效果和护理满意度并用X2检验,P

2.1两组患者疗效比较

治疗组患者总有效率(97.62%)高于常规组(83.3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患者呼吸功能恢复正常时间和住院时间比较

治疗组患者呼吸功能恢复正常时间和住院时间均少于常规组[(6.2±1.5)d vs.(8.8±1.6)d,(8.9±1.6)d vs.(12.5±1.9)d,P

2.3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比较

治疗组患者护理满意度高于常规组(95.24%vs.71.43%,P

3讨论

COPD为老年患者病死主要原因之一,随着病情发生、发展,COPD老年患者肺功能越高越差,易引起相关并发症发生,如呼吸衰竭。老年COPD合并重症呼吸衰竭严重影响患者通气功能,进而可引起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破坏患者正常生理平衡,严重危及生命。常规治疗基础上无创正压通气为提高患者通气质量,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最有效治疗方法。多项研究表明,无创通气较低氧流量持续通气和机械通气均有优势,其通气效果和治疗效果均更为显著。由于患者及家属对疾病、治疗了解程度不够,或存在片面、错误了解,在临床治疗中积极性和依从性不高,仅为影响治疗效果。同时,患者在面对疾病过程中对疾病产生担忧、紧张、恐惧心理,进而可引起患者产生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临床表明,不良情绪可导致患者神经兴奋调节异常,从而破坏患者生理平衡,主要表现为血压升高、心率增快,进而促进疾病发展,影响治疗效果。

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公民的心理健康水平,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精神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精神卫生工作,是指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精神卫生服务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心理健康促进,是指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策略的制定及实施、对公民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心理问题与心理危机的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医疗救助机制。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精神卫生工作。

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协助做好有关精神卫生工作。

第六条精神疾病患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有依法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七条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在入学、考试、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聘用合同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

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有权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残联应当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和推荐就业服务。

第八条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职业保护,保障精神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理解和关怀精神疾病患者。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精神卫生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对精神卫生工作进行捐赠。

第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他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其本人及监护人确实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人可向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疾病负担和公民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内公民的精神疾病患病情况。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内的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定期随访,并根据病情需要,协助或督促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

第十三条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可开设精神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其他精神卫生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非精神科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心理健康和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社会福利性质的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场所。康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其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复机构。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治疗。

第十六条心理健康咨询机构依法进行登记后,按照执业规范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设立营利性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非营利性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执业规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

第三章心理健康促进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心理健康促进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公民的心理健康水平,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各单位应当重视劳动者的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促进活动。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重视居民、村民的心理健康需求,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了解精神卫生知识,参与心理健康促进活动,保持和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预防精神疾病的意义,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应当参与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帮助公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禁止损害精神疾病患者形象和歧视精神疾病患者的报道。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心理危机干预列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

卫生、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或者配备心理辅导人员,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精神疾病发病率。

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校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能力。

学校应当结合素质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配备心理辅导人员,对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第二十二条妇联、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妇女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加强对妇女孕产期和更年期的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

老年人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加强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逐步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体系。

残联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参与和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促进活动。

第二十三条民政部门在抗灾、救灾中,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受灾人群心理健康促进活动,防止因受灾诱发精神疾病。

第二十四条公安、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人民警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被监管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四章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权利保护

第二十五条精神疾病患者在患病期间,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送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可以请求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帮助。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方便精神疾病患者接受治疗。

第二十六条精神疾病的诊断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医学标准作出。国家现行医学标准中没有列出的精神疾病,参照国际通行的医学标准作出诊断。

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其所在单位对首次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有异议的,作出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

对经诊断复核未能确诊或者对诊断复核结论有异议的,进行诊断复核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三名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会诊。

第二十七条与精神疾病患者有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不得为其进行诊断、诊断复核和会诊。

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不得为同一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会诊。

第二十八条精神科执业医师认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提出医疗保护住院治疗的医学建议。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根据医学建议决定住院治疗;监护人坚持不住院治疗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医疗机构在病历中记录。

第二十九条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行为,或者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经法定程序鉴定精神疾病患者事发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将其送往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强制住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入院手续。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行为,或者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应当向事发地公安机关报告。

精神疾病患者强制住院治疗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的通信、受探视权利受法律保护。因病情或者治疗需要有必要对其通信、受探视的权利加以限制时,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当征得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并记入病历。

第三十一条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诊断结论。

第三十二条需要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科研活动或者接受新药、新治疗方法的临床试用时,医疗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说明医学科研、临床试用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本人,取得其本人的书面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机构或者科研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监护人,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三条需要为精神疾病患者施行精神外科等特殊治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诊,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书面告知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特殊治疗手术可能产生的后果,取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精神外科等特殊治疗手术由三级医疗机构施行。

第三十四条因治疗需要或者防止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等意外,需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暂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在病历中记载和说明理由,并按相应的操作规范执行。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禁止利用约束措施惩罚精神疾病患者。

第三十五条未经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其有关的视听资料。因学术交流等需要在一定场合公开精神疾病患者病情资料的,应当隐去能够识别其身份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经治疗病情好转或者康复的,经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可以出院的,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精神科执业医师认为精神疾病患者不宜出院而其本人或者监护人、近亲属坚持出院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并记入病历。

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接受强制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未经三名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可以出院的,不得出院。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发现接受医疗保护住院治疗和强制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精神疾病患者行踪不明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擅自离院的精神疾病患者,应当及时通知其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并协助将其送回医疗机构。

第三十八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应当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由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收治,其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人员退伍、转业后,其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费用按规定减免后支出仍有困难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接受强制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看护和康复

第三十九条经诊断精神疾病患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知力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提出对其进行医疗看护的医学建议。

前款所称自知力,是指对自己不正常的精神状态及病态行为的认识、理解和作出恰当表述的能力。

第四十条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看护人由其近亲属担任。精神疾病患者经法定程序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医疗看护人由其监护人担任。

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不具备医疗看护能力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承担医疗看护职责,但非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看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妥善保护精神疾病患者,避免其因精神疾病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

(二)根据病情和医学建议,确保精神疾病患者接受门诊或者住院治疗,协助办理入院或者出院手续;

(三)协助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四十二条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看护人可以请求其他具备医疗看护能力的近亲属给予协助。

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看护人可以请求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及其精神科执业医师提供专业指导,可以请求卫生、公安、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供帮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为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帮助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

第四十四条康复机构应当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加有利于其康复的劳动、娱乐、体育活动,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鼓励企业将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康复的产品提供给康复机构生产。

第四十五条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创造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康复的家庭环境,在治疗、生活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应当向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提供康复知识和康复方法的指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由工商、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心理健康咨询机构未按照执业规范开展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安排不符合要求的执业医师进行精神疾病诊断、诊断复核、会诊,或者未及时进行诊断复核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擅自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科研或者接受新药、新治疗方法临床试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为精神疾病患者施行精神外科等特殊治疗手术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随意对精神疾病患者采取约束措施,病情稳定后未及时解除约束措施的,或者采用约束、隔离措施惩罚精神疾病患者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有关的视听资料,或者因学术交流等需要在一定场合公开精神疾病患者病情资料时未隐去能够识别其身份资料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精神疾病患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疾病患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第6篇

[关键词] 护理干预;胃癌;疾病不确定感;护理

[中图分类号] R47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5)25-0147-04

Effect of cognitive intervention care on uncertainty in illness for patients with gastric carcinoma

ZHAO Ling1 YU Yaojun2

1.Department of Surgical, Shaoxing Municipal Hospital in Zhejiang Province, Shaoxing 312000, China; 2.Department of Gastrointestinal Surgery,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Wenzhou Medical College, Wenzhou 325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effect of cognitive intervention care on uncertainty in illness for patients with gastric carcinoma. Methods 90 cases with gastric carcinoma were selected and divided into intervention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each group of 45 cases). The intervention group was nursed by cognitive intervention care, and control group was nursed by normal care. Psychological and physiological indicators were detected, and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uncertainty in illness was analyzed. Results After intervention, heart rate,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and 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of intervention group were lower(P

[Key words] Nursing intervention; Gastric carcinoma; Uncertainty in illness; Nursing

不确定感是最早由Budner提出,Mishel将该概念应用于医学领域。疾病不确定感伴随着临床症状、体征、诊断、治疗以及预后等整个过程,患者对疾病的状态无法预测就会产生不确定感,属于认识范畴[1]。疾病的不确定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疾病不确定感增加患者的焦虑及抑郁情绪,不利于疾病的恢复[2]。护理是临床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目前护理模式的改变,护理工作越来越重视患者的心理问题。认知干预是60年代提出的一个概念,其理论基础是认为认知过程影响到人的情绪以及行为,是一种定式的、短期的、有结构性的、针对目前心理的治疗方法。通过认知干预能够帮助患者重建认知,从而缓解患者对疾病的不确定感,改善心理问题。本研究旨在分析护理干预对胃癌术后住院患者疾病不确定感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1月~2014年12月在我院治疗的胃癌手术患者90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45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1.2 纳入标准

胃癌诊断明确,手术治疗。患者对病情指导,并且较稳定,年龄≥18岁,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及理解能力,无高低血压、高血压病史,无淋巴系统的疾病,患者病情允许参加本次研究。

1.3 排除标准

患者对病情不了解,胃癌非手术治疗,非首次确诊的胃癌患者,年龄

1.4 护理方法

对照组在住院期间以及术后回院化疗期间给予常规护理。干预组在住院期间以及术后回院化疗期间给予认知干预护理,具体内容如下:①相关信息支持。患者对疾病不确定感的重要原因是因对疾病相关信息了解不够,相关知识匮乏,因此对胃癌手术治疗患者的健康教育应该以疾病诱因、病因、类型、临床分期、临床分型、症状、体征、治疗方法、预后等相关知识的宣教为基础。每周对患者及家属进行一次集体授课,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向患者阐述相关内容,为患者讲解注意事项。同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面对面健康教育,详细讲述治疗的方法、并发症、注意事项、需要的注意事项,根据情况形成系统的体系,向患者提供全面、详细、正确的疾病相关信息。②积极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想法,咨询专业的心理医生,诊断患者出现的负性情绪,制定科学的心理干预方案。并指导家属帮助患者排除烦恼,给患者以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给患者之间提供相互交流的时间和空间。为患者营造温馨的环境,鼓励患者之间相互交流,给患者进行健康知识宣教。在对患者进行心理干预的时候,让家属同时在场,使其掌握缓解患者焦虑、抑郁情绪方法。向患者讲解健康心理对疾病恢复的重要意义,使患者了解负性心理情绪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指导患者正视自己的心理问题,并掌握如何应对自己的心理问题,如何获得他人的支持并正确对待支持。帮助患者掌握如何调整心态,包括转移注意力、倾诉、心理暗示等。对患者的心理压力疏导采用“一对一”的方式,了解患者的具体困扰以及压力来源,通过倾听、疏导的方式,缓解患者的压力,提供支持和关怀,使患者建立乐观的心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③指导患者认知行为。指导患者的行为,帮助患者制定良好科学的作息规律,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积极主动进行户外运动,并定期阅读相关的健康资料,参加健康讲座。对于化疗的患者,可进行形象指导,包括佩戴假发、改善外观等。以健康的行为充实生活,树立乐观的心态,使患者重新融入社会,建立自信心,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以及家庭支持。④为患者间交流创造机会,使其能够团结互助。建立“病友会”,制定集体活动时间。住院期间由护士主持,出院后,相互间建立电话联系手册,使患者根据住址、爱好等情况建立“互助小组”,鼓励组员之间相互沟通信息,增加日常沟通,定期组织活动,经验交流,提供相互帮助,增加患者的自我归属感。

1.5 评价方法

采集患者干预前及干预后6个月的生理指标,包括血压、心率以及淋巴细胞计数。在干预前及干预后6个月分别采用中文版疾病不确定感量表[3]对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进行调查。改良版包含25个条目,不明确性因素15个条目,复杂性因素10个条目。采用Likert 5评分:非常不同意为1分,不同意为2分,不确定为3分,同意为4分,非常同意为5分。总分25~125分,不确定性因素得分15~75分,复杂性因素得分10~50分。单个条目得分

1.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5.0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x±s)差表示,采用t检验。P

2 结果

2.1 干预前后两组生理指标比较

干预组干预后心率、收缩压、舒张压较干预前显著下降(P

2.2 干预前后两组疾病不确定感得分比较

干预前两组患者疾病不确定感得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干预组不确定性因素、复杂性因素以及总分得分均显著低于干预前(P

表3 干预前后两组疾病不确定感得分比较(x±s)

注:与对照组干预后比较,t=3.833,2.773,4.023,P

3 讨论

1962年Bunder提出不确定感是一个人对某一件事或者某一个情景,因缺乏相关信息,而无法给予恰当的分类或者组织时而产生的一种认知。Mishel将该概念应用于医学领域。Mishel认为疾病的不确定感的概念模式来源并应用与护理实践的,所以将其定义为疾病不确定感,是缺乏判断与疾病有关的事物的能力,是一种认知状态,伴随着与疾病有关的症状、诊断、治疗、预后而来,个体不确定感的关键在于采取适当的策略适应整个疾病过程。1988年Mishel和Braden在不确定感理论中提出,不确定感受到症状的形态、事件的熟悉度、事件的一致性、教育程度、社会支持、权威及认知能力的影响。患者对疾病不确定感的来源,主要是模棱两可的疾病状况,复杂的治疗和照护系统,疾病诊断和疾病严重程度等相关资讯的缺乏,无法预测疾病的进展和预后。患者的不确定感表现为会重复,主动询问相关的资讯,抱怨身体症状次数增加,设法延长与医护人员的接触,对周遭刺激变得敏感,不确定感通常伴有威胁的感觉,评估状况能力下降,限制对危及情景控制感及无助感增加。对疾病不确定感的影响因素包括患者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人格特征、成长背景、生活经验、信仰与价值观以及个人对疾病与健康的信念,患者住院的次数,疾病的形态,所接受的检查及治疗,患者的身体症状,社会支持情况等均对患者疾病不确定感存在影响[4-7]。另外患者的应对策略、应对方式也影响患者的不确定感。研究显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不确定感与患者逃避、听天由命、感情冲动、寻求支持的应对方式与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而面对、乐观、自我依赖等应对方式与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呈显著负相关的关系,而掩饰的应对方式与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没有显著相关性[8,9]。

患者对疾病的不确定感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与患者的生活质量呈负相关的关系。研究显示,疾病不确定感与生活质量中的躯体功能、情绪功能、认知功能、社会功能呈正相关的关系,患者对疾病相关知识越缺乏,越不了解,其生活质量中以上四个功能越差[10,11]。疾病不确定感还增加患者的焦虑和抑郁情况。患者对疾病的不确定感不明确性以及不连贯性程度越高,患者焦虑及抑郁的水平越高[12,13]。研究显示,疾病不确定感越强,则患者希望状态越低[14]。而在患者围手术期提高疾病相关的系统性的信息支持,能够显著降低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降低患者焦虑感。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影响到胃癌患者术后的康复[15,16]。护理工作除了给予疾病护理,还应该给与患者足够好的心理支持,发挥专业优势,从而减轻患者的负性情绪。研究显示,患者疾病不确定感影响患者的自护依从性,与患者的自护呈负相关的关系。

疾病不确定感通过改变患者心理调节能力以及应对能力增加患者的精神压力,导致患者负性情绪,影响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17,18]。部分患者还会因为不了解病情,不了解与疾病相关的知识,而拒绝相关的治疗,或者部分患者因不了解护理人员进行的护理及治疗的目的,而盲目猜测,从而增加心理负担。认知干预是60年代提出的一个概念,其理论基础是认为认得认知过程影响到人的情绪以及行为,是一种定式的、短期的、有结构性的、针对目前心理的治疗方法。认知是认识过程、认识活动,包括思维、想象、信念以及信念体系[13,14]。不同的认知产生的情绪不同,对人的行为也具有不同的影响。认知理论认为错误的认知和想法会影响你到患者的情绪以及行为,通过评价及矫正患者的错误认知,改变其认知过程,可以改善患者的情绪以及行为。我们对胃癌患者实施认知干预护理。术前除了对患者进行常规的健康教育、入院介绍外,还根据胃癌手术治疗的相关知识制定健康教育小册子,并根据患者情况、健康小册子内容,向患者讲解胃癌的病因、诱因、症状、体征、预防以及治疗等相关知识。讲解患者的主要治疗方法,手术治疗的目的等,并向患者讲解术前准备事项,麻醉方法,以及麻醉相关知识,术中如何配合,术后应该的注意事项。向患者介绍既往预后较好患者的案例,并向患者介绍该患者的成功经验,从而提高患者积极寻求治疗的态度,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患者入院后对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针对性的沟通,提供相关信息支持。术后,根据患者情况,向患者讲解康复功能锻炼方法以及重要性,除了指导患者进行锻炼,还要向患者讲解术后注意事项。通过增强对疾病控制感,从而减轻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缓解患者疾病不确定感,护理人员应和家属及患者及时沟通,使患者了解积极治疗的重要性,并做好思想准备,主动配合治疗,从而顺利完成治疗。护理干预从提供系统、科学、全面的信息支持,心理干预,指导患者的认知行为,帮助患者互帮互助等四个方面的支持。全面的信息支持有利于患者对自身疾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引导患者正视自身的疾病,从而从信息支持方面缓解患者的不确定感[19,20]。患者对疾病的不确定感会增加其负性情绪,焦虑、抑郁均会使患者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疾病,不利于患者治疗的依从性。我们对患者心理干预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患者制定科学的体统的心理干预计划,缓解患者的焦虑及抑郁情绪,使患者树立积极的心态,主动配合治疗。研究也显示,良好的心态有利于疾病的康复。在信息支持、心理干预的基础上,给予患者行为指导,为患者制定科学的生活规律。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利于患者的术后康复,同时,科学的生活计划,本身对患者也是一种心理支持。在一定情况下,病友之间的经验交流更具有说服力。为患者之间制造相互交流的机会,指导其建立互帮互助小组,从而更有利于患者的康复。

在本次研究中,干预组干预前后患者的血压、心率等生理指标均有显著下降,而这些心理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患者焦虑、紧张情绪,因此结果提示,患者采取干预护理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患者的焦虑及紧张情绪。对照组治疗前后以上指标并没有显著的变化。干预前后对患者疾病不确定感进行评估,结果显示,干预组干预后不确定因素、复杂因素以及总分均显著下降,而对照组变化不明显。说明干预组采用护理干预后,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显著改善。

综上所述,影响患者疾病不确定感因素较多,而疾病不确定感影响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不利于患者的康复。对患者进行护理干预,能够显著缓解患者的疾病不确定感,从而改善患者的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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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第7篇

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收治的82例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的临床资料,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41例。对照组进行常规的治疗和护理;观察组在常规治疗和护理的基础上,加入心理护理。观察比较两组患者住院时间、疗效及护理效果满意度情况。

结果:82例患者心理护理前后住院时间、疗效及护理效果满意度均有明显优势(P

结论:心理护理能明显改善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心理状态,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在临床上值得推广。

关键词:老年心血管疾病心理状态护理体会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9-0365-01

心血管疾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老年人疾病发病率最高的一位,占其住院人数的20%以上[1]。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心血管疾病患者的比例越来越高。心血管疾病的症状不典型,反复住院率高,病程长,老年患者易产生心理问题,有研究表明,临床上在常规护理及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加入心理护理,可提高治疗的效果及患者的信心,减少住院时间,促进患者康复[2]。所以本文就我院81例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进行分析,对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心理状态及其护理体会进行探讨,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收治的82例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均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9次修订本》,将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1例,其中观察组男25例,女16例;年龄45-62岁,平均年龄(40.7±6.2)岁;平均住院时间(25.2±1.7);平均文化程度(5.26±3.54)年。对照组男22例,女19例;年龄48-66岁,平均年龄(43.6±5.7)岁;平均住院时间(26.2±1.3);平均文化程度(4.78±3.54)年。

1.2治疗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收治的82例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的临床资料,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41例。对照组进行常规的治疗和护理;观察组在常规治疗和护理的基础上,加入心理护理。观察比较两组患者心理变化、住院时间、疗效及护理效果满意度情况。

1.3疗效评价标准。治愈:患者心率、血压、心电图均恢复在正常范围内,无胸闷、头昏症状;好转:患者心率、血压、心电图在正常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在活动时有头昏或胸闷表现;无效:患者心率、血压、心电图均无明显好转,有明显自觉胸闷、心慌、头昏症状。

1.4护理方法。在对患者实施常规治疗和护理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观察组进行心理护理。观察组心理护理方法:针对忧郁型患者,以疏导治疗为主,得到患者亲属的配合,加上安抚,态度温和地向患者解释治疗护理的好处与目的,并且对于患者的心声耐心倾听,从而缓解患者的忧郁心理;针对悲观型患者,由于该类患者说话少、自我封闭,部分患者甚至拒绝接受治疗,所以与其交谈时,要保持轻松的气氛并且热情,尊重患者的心里感受,向患者进行乐观的解释病情,使其减少担心缓解疑虑,使患者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针对疑虑型患者,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安慰,积极暗示和鼓励患者,并且拉近与患者的距离,主动介绍已治愈的病例,缓解该类患者的消极情绪;针对焦虑型患者,医护人员应该以鼓励为主,稳定患者的情绪并对其心情加以理解,有足够耐心解释卧床休息的重要性,取得患者配合,向患者反馈好的治疗效果,消除该类患者的焦虑心理。

1.5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4.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采用卡方检验进行统计分析,差异在P

2结果

治疗组平均住院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组间比较存在显著差异(P

3讨论

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受肥胖、高血压、饮酒、吸烟、糖尿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也与患者的年龄、职业、疾病状况、身体素质、社会经济因素等相关,甚至有研究发现,老年性心血管疾病的发病与患者的长期精神紧张焦虑等不良心理状态有直接关系[3]。

本研究结果表明,治疗组42例患者中,总有效率高达95.23%(40例);对照组有效率为78.57%(33例),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

综上所述,针对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异常心理状态实施心理护理能明显改善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心理状态,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在临床上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常明凤.老年心血管疾病患者的心理状态及护理研究[J].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2,20(3):547

心理疾病患者的治疗第8篇

1.永兴县人民医院,湖南郴州 423300;2.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神经内科,湖南长沙 410008

[摘要] 目的 探讨脑血管病伴精神障碍患者临床特点及有效治疗方法,为预防脑血管病患者发生精神障碍以及提高此类患者疗效提供可靠依据,保障患者生活质量。方法 对40例脑血管疾病伴精神障碍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内容包括患者治疗方法、精神障碍类型、治疗结果等。将所得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得出结论。结果 40例脑血管疾病患者神经症样综合症发生率最高(37.50%),其次为智能障碍(22.50%),对比结果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39例患者于治疗3~10 d临床症状显著缓解,且均痊愈出院;1例患者临床症状显著缓解,但出院时仍有部分精神症状未消失,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100.00%,痊愈率为97.50%。结论 临床医师应在治疗患者脑血管疾病同时,判断其是否发生精神障碍,并给予及时对症治疗,从而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提高其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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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脑血管疾病;精神障碍;临床特点;治疗方法

[中图分类号] R651.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5(c)-0128-02

脑血管疾病是临床常见疾病类型,由脑血管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将影响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因此,正确诊断并及时治疗脑血管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是保障此类患者临床疗效的关键因素。本文将对我院自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前来就诊的40例脑血管病伴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临床研究,从而探讨脑血管病伴精神障碍患者临床特点及有效治疗方法,为预防脑血管病患者发生精神障碍以及提高此类患者疗效提供可靠依据,保障患者生活质量,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共有脑血管病伴精神障碍患者40例,其中男性21例、女性19例,年龄39~74岁,平均年龄(55.23±2.31)岁,脑血管疾病类型:脑梗死29例、脑出血11例。

1.2方法

1.2.1纳入与排除标准①所有患者均经世界卫生组织(WHO)相关标准诊断为脑血管疾病;②患者均经临床相关诊断可知伴有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精神障碍;③患者于本次发病前均无任何精神类疾病;④患者无昏迷、休克等情况发生;⑤患者无恶性肿瘤疾病及严重的感染类疾病;⑥患者无机体重要器官器质性病变,如心脏、肝脏、肾脏等;⑦患者及其家属对本次研究具有知情权,且均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2.2研究方法对40例脑血管疾病伴精神障碍患者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分析方法为查阅相关资料及患者病历、询问当事医护人员等,分析内容包括患者治疗方法、精神障碍类型、治疗结果等。将所得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得出结论。

1.2.3临床表现①智能障碍。患者早期出现记忆障碍,但判断力及自知力正常,起病急,且病情呈现出阶段性退化特点,后期患者可发生感觉障碍或思维障碍,出现妄想、强制性哭笑、情感迟钝以及情感爆发等临床表现,部分患者可发生躯体合并症、精神创伤,甚至演变为全面性痴呆;②神经症样综合征。焦虑、抑郁、情绪不稳、多种睡眠障碍、注意力不集中、感觉过敏等;③人格改变。易怒、幼稚、易冲动等;④遗忘综合征。错构、近事遗忘、记忆困难、虚构等;⑤精神病性症状。僵木、妄想、幻视、思维奔逸、思维贫乏等。

1.2.4治疗措施脑血管疾病伴精神障碍患者入院后应及时根据其临床表现及各项检查结果确诊病情,对其发生的脑血管疾病进行对症治疗,控制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给予血管扩张剂治疗。根据患者精神障碍具体表现给予对应治疗药物:若患者出现幻视、妄想,则应选用利培酮、奋乃静等药物治疗,但剂量不应过多;若患者表现为抑郁应给予氟西汀治疗;兴奋躁动患者可给予小剂量地西泮或氟哌啶醇肌肉注射治疗,或使用异丙嗪联合氯丙嗪静脉滴注治疗[1]。所有患者给予药物治疗基础上,均结合使用心理干预措施,如讲解临床成功治疗案例增强患者自信心,为患者讲解疾病相关知识使其积极配合治疗,指导家属积极配合患者治疗等[2]。

1.3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使用spss 13.0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临床资料分析

40例脑血管病伴精神障碍患者疾病类型分析,具体情况见表1。

由表1可知,40例脑血管疾病患者神经症样综合征发生率最高(37.50%),其次为智能障碍(22.50%),对比结果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治疗效果

40例脑血管病伴精神障碍患者经对症治疗后,39例患者于治疗3~10 d临床症状显著缓解,且均痊愈出院;1例患者临床症状显著缓解,但出院时仍有部分精神症状未消失,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100.00%,痊愈率为97.50%。

3讨论

脑血管疾病是临床常见的内科疾病类型,其临床特点为起病急、病情进展迅速,且临床治疗难以有效控制病情,患者预后较差,发病率、致残率及致死率均较高,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3]。

研究表明[4],脑血管疾病患者预后常出现各类精神障碍,即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caused by brain vascular diseases),患者可表现为智能障碍、神经症样综合征等多种类型,且可发生于脑血管疾病任何时期。有研究显示[5],由于脑血管病患者发生精神障碍具有复杂性及多变性,且常被家属及医务人员忽略,因此患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脑血管疾病患者精神障碍发生机理:患者发生脑血管疾病后,其脑部局部组织血液循环受到阻碍,脑组织发生缺氧、缺血、变性甚至坏死等情况,脑细胞受到不同程度损伤,若患者发生脑出血、脑梗死等疾病,则将加重脑细胞损伤情况。此外,患者家庭、社会压力及自身心理、遗传等外在因素也是导致其出现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主要原因[6]。

有研究显示[7],老年脑血管疾病患者发生精神障碍几率较大,且患者脑部病灶与精神障碍发生情况密切相关,即病灶与额叶越接近,则患者发生精神障碍几率越高,以左侧额叶与左侧基底更为明显。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脑血管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发病率也随之上升,已引起广大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

本文研究可知,40例脑血管疾病患者神经症样综合征发生率最高(37.50%),其次为智能障碍(22.50%),其原因可能为患者过度担忧脑血管疾病治疗效果,或对临床治疗缺乏信心,担心致死或预后发生致残等情况,以及家庭及社会对其造成一定心理压力,因此,心理易产生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通过对脑血管病伴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对症治疗后,患者精神障碍临床表现均得到显著改善,治疗效果较为满意。本文中40例脑血管病伴精神障碍患者经对症治疗后,39例患者于治疗3~10 d临床症状显著缓解,且均痊愈出院;1例患者临床症状显著缓解,但出院时仍有部分精神症状未消失,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100.00%,痊愈率为97.50%。提示临床对脑血管疾病患者进行治疗时,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尽量降低患者发生精神障碍几率;若其发生相关精神障碍,应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可显著改善其精神障碍情况,使其尽快恢复身心健康,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由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发病机理可知,患者主要发病原因为脑部出现缺血、缺氧等病变,因此提示临床可使用血管扩张剂改善患者脑部供血情况,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此外,王焰山[8]等人研究显示,应用中西医联合治疗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可达到更为显著的临床疗效。祖国医学认为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属于“郁证”范畴,与人体中肝、心、脾密切相关,发病机理为心虚胆怯、肝郁气滞、气血阴阳失调等。因此对脑血管病所致神经障碍患者应用疏肝解郁活血药物可达到显著疗效。中药材首乌、当归、白芍补血养血行血,山萸肉及菟丝子补肾,茯苓、川朴、苍术化湿健脾,党参、白术、黄芪益气养阴,熟地滋阴养血,川芎、赤芍行血中之气、逐瘀行血,陈皮、香附、郁金疏肝解郁等,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诸药联用,可达到疏肝解郁、养血活血、理气逐瘀之功效。现代药理学研究可知,对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患者使用理气解郁药物可改善患者心理抑郁症状,且应用活血化瘀药物能够对机体新陈代谢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对大脑皮质兴奋性显著提高,从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与覃加许[9]研究结果相符。

综上所述,临床医师应在治疗患者脑血管疾病的同时,判断其是否发生精神障碍,并给予及时对症治疗,以免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从而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提高临床疗效及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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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范汉同. 阿立哌唑治疗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对照研究[J]. 中华老年心脑血管病杂志,2011, 13(1): 5.

[2]赵新苗,胡拴萍.氨磺必利治疗脑血管病并发精神障碍35例临床观察[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12,10(12):1536-1537.

[3]贾正常,王瑞斌,贺忠梅,等.以精神障碍为主要症状的脑血管病临床分析[J].中国药物与临床,2012,12(8):1057-1058.

[4]刘文广,孙宏博,吴丽媛,等. 国产奎硫平与利培酮治疗老年人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对照研究[J].海峡药学,2011, 23(11): 87-89.

[5]安慧,杜伟国,郭万红.心理干预对脑血管病伴精神障碍患者的影响[J].现代诊断与治疗,2013,24(3):708-709.

[6]刘文广,孙宏博,吴丽媛,等. 国产奎硫平与利培酮治疗老年人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对照研究[J].海峡药学,2011,23(11): 87-89.

[7]陈骧. 国产奎硫平与利培酮治疗老年人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的疗效观察[J]. 当代医学,2012,18(25):133-134.

[8]王焰山,陈秀英,蒋汝刚,等.中西医结合治疗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53例临床观察[J].成宁医学院学报,2011,15(3):134-136.